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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輅與《續資治通鑑綱目》 前言 - 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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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與 《 續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輅 商商 輅 與 《 續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前 言唐 代 史 學 家 劉 知 幾 著 《 史 通 》, 首 言 六 家 , 次 述 二 體 , 六 家 是 : 一 曰 尚 書 家 ,二 曰 春 秋 家 , 三 曰 左 傳 家 , 四 曰 國 語 家 , 五 曰 史 記 家 , 六 曰 漢 書 家 , 乃 是 以 具 代表 性 的 六 種 古 代 史 籍 各 為 一 家 , 後 代 史 家 的 著 作 蓋 不 外 乎 此 六 家 。 至 於 二 體 , 則王 德 毅為 編 年 體 和 紀 傳 體 。 如 《 春 秋 》 和 《 左 傳 》 是 為 編 年 體 史 書 ,《 史 記 》 和 《 漢 書 》稱 為 紀 傳 體 史 書 。 二 體 各 有 所 長 及 所 短 , 編 年 體 是 「 繫 日 月 而 為 次 , 列 世 歲 以 相續 , 中 國 外 夷 同 年 共 世 , 莫 不 備 載 其 事 , 形 同 目 前 , 理 盡 一 言 , 語 無 重 出 。」 這是 其 所 長 。 至 於 賢 士 、 貞 女 、 高 才 、 俊 德 之 行 事 , 則 難 以 盡 述 , 如 「 其 賢 如 柳 惠 ,仁 若 顏 回 , 終 不 得 彰 其 名 氏 , 顯 其 言 行 。」 此 為 其 所 短 。 紀 傳 體 之 長 處 是 「〈 紀 〉以 包 舉 大 端 ,〈 傳 〉 以 委 曲 細 事 ,〈 表 〉 以 序 其 年 爵 ,〈 志 〉 以 總 括 遺 漏 。 逮 於天 文 、 地 理 、 國 典 、 朝 章 , 顯 隱 必 該 , 洪 纖 靡 失 。」 但 「 同 為 一 事 , 分 在 數 篇 ,斷 續 相 離 , 前 後 屢 出 。」 例 如 《 漢 書 》 記 事 ,「 於 〈 高 紀 〉 則 云 語 在 〈 項 傳 〉,於 〈 項 傳 〉 則 云 事 具 〈 高 紀 〉。」 不 免 重 複 。 又 紀 述 人 物 , 只 求 同 類 , 不 問 時 代先 後 ,《 史 記 》 將 楚 國 之 屈 原 與 漢 代 的 賈 誼 編 在 同 一 卷 , 則 時 代 錯 覺 。 這 又 是 其所 短 。 1 事 件 的 發 生 有 先 後 , 依 其 時 序 而 記 之 , 是 最 方 便 的 。 古 代 史 官 記 事 即 是如 此 , 所 以 稱 編 年 史 為 古 史 。 但 自 漢 朝 以 後 , 不 斷 地 改 朝 換 代 , 自 班 固 以 西 漢 的興 亡 為 斷 限 修 成 《 漢 書 》, 至 南 朝 宋 時 范 曄 承 之 修 《 後 漢 書 》, 於 是 代 代 相 因 ,皆 以 紀 傳 體 之 斷 代 史 便 於 載 述 和 披 閱 , 而 名 之 曰 「 正 史 」。 相 對 地 , 編 年 史 則 少之 又 少 , 且 自 東 漢 末 荀 悅 受 命 修 《 漢 紀 》 三 十 卷 後 , 繼 之 者 皆 是 修 斷 代 之 編 年 史 。見 之 於 《 隋 書 、 經 籍 志 》 者 只 有 三 十 四 部 , 六 百 六 十 卷 , 即 以 卷 數 論 之 , 尚 不 及正 史 的 六 分 之 一 。 降 至 宋 代 , 司 馬 光 奉 詔 修 成 《 資 治 通 鑑 》 二 百 九 十 四 卷 , 上 起戰 國 之 初 , 下 迄 五 代 之 末 , 包 有 一 千 三 百 六 十 二 年 , 共 歷 十 六 代 , 為 一 空 前 的 創作 。 自 此 以 後 , 編 年 史 特 別 盛 行 , 南 宋 以 下 , 代 代 有 續 修 之 者 。 並 且 因 有 《 通 鑑 》,而 開 創 了 紀 事 本 末 和 綱 目 二 史 體 , 合 編 年 、 紀 傳 體 而 為 四 , 為 中 國 史 學 開 創 新 紀元 。古 代 是 經 史 不 分 的 , 清 代 史 學 家 章 學 誠 曾 言 :「 六 經 皆 史 」, 編 年 史 固 然 以《 春 秋 》 為 祖 , 以 《 左 傳 》 為 法 , 其 他 史 體 也 是 源 自 六 經 的 。 元 儒 張 紳 曾 有 如 是之 言 論 :1見知 幾 《 史 通 》( 四 部 叢 刊 本 ) 卷 一 及 二 。 劉


三322 全( 集史 之 為 體 , 不 有 以 本 乎 經 , 則 不 足 以 成 一 家 之 言 , 史 之 為 言 , 不 有 以 補乎 經 , 則 不 足 以 為 一 代 之 制 。 故 太 史 公 之 書 , 其 體 本 乎 《 書 》。 司 馬 公之 書 , 其 體 本 乎 左 氏 。 朱 熹 之 《 綱 目 》, 其 體 本 乎 《 春 秋 》。 杜 佑 之 《 通典 》, 其 體 本 乎 《 周 禮 》。…… 然 史 遷 之 書 , 其 法 言 名 論 , 散 在 書 志 ,與 左 氏 相 頡 頏 , 而 經 世 之 學 可 以 羽 翼 六 經 者 , 則 又 非 諸 子 之 敢 比 也 。 2此 言 司 馬 遷 在 《 史 記 》 中 所 表 達 之 法 言 名 論 , 有 經 世 之 志 , 非 他 人 所 及 。 本 來史 學 可 以 經 世 ,《 通 鑑 》 多 述 歷 代 興 亡 治 亂 , 正 為 執 政 者 所 當 取 鑑 的 。《 通 典 》專 述 典 章 制 度 , 如 同 正 史 中 的 志 。 前 代 之 典 制 , 多 為 後 代 所 因 , 正 如 孔 子 所 說的 「 殷 因 於 夏 禮 , 周 因 於 殷 禮 。」 清 修 四 庫 全 書 , 館 臣 依 據 明 朝 錢 溥 所 修 的 《 秘閣 書 目 》 中 載 有 政 書 一 類 , 乃 襲 用 之 。 至 於 袁 樞 所 創 修 的 《 通 鑑 紀 事 本 末 》,此 後 乃 有 紀 事 本 末 體 , 這 一 新 史 體 , 受 到 章 學 誠 的 高 度 肯 定 , 譽 為 「 文 省 於 紀傳 , 事 豁 於 編 年 , 決 斷 去 取 , 體 圓 用 神 , 斯 真 《 尚 書 》 之 遺 也 。」 3 也 是 本 於聖 人 之 經 。 而 朱 熹 之 《 通 鑑 綱 目 》 專 以 明 正 統 、 辨 忠 奸 、 申 大 義 、 正 人 紀 為 宗尚 , 深 受 世 史 家 的 推 重 。 元 儒 周 伯 琦 就 有 言 :史 學 尚 矣 , 紀 事 肇 於 《 書 》, 編 年 創 於 《 春 秋 》, 具 載 類 分 昉 於 遷 《 記 》,而 歷 代 因 之 , 各 有 全 史 。《 春 秋 》 正 而 嚴 , 諸 史 博 而 該 , 宋 司 馬 文 正 公睹 諸 史 之 汗 漫 , 而 有 國 家 者 不 能 以 盡 究 而 勸 戒 也 , 遍 體 鱗 傷 紬 全 帙 , 研稽 事 實 , 慎 撮 機 要 , 銓 次 年 月 , 自 周 威 烈 王 二 十 三 年 , 訖 於 五 代 , 自 成一 書 , 名 之 曰 《 資 治 通 鑑 》。 文 公 朱 子 取 其 成 書 , 一 以 《 春 秋 》 為 法 ,書 年 以 正 統 , 書 事 以 提 綱 , 又 疏 其 詳 而 目 之 , 猶 三 傳 之 敘 列 也 , 名 之 曰《 通 鑑 綱 目 》。 於 是 天 統 以 明 , 人 紀 以 修 , 尊 卑 高 下 之 分 , 剛 柔 善 惡 之 別 ,昭 乎 萬 世 矣 ! 4《 通 鑑 紀 事 本 末 》 和 《 通 鑑 綱 目 》 都 是 因 為 先 有 《 資 治 通 鑑 》 而 後 創 編 的 ,《 綱目 》 較 易 為 , 只 要 依 年 月 之 次 先 舉 大 事 以 為 綱 , 再 節 錄 《 通 鑑 》 中 所 所 述 事 實以 為 目 , 只 是 對 於 歷 代 正 統 問 題 提 出 不 同 看 法 , 元 代 以 後 的 史 家 多 承 朱 熹 之說 , 以 朝 代 的 正 統 歸 屬 為 重 點 , 其 遣 詞 用 字 都 要 與 之 配 合 , 是 非 常 謹 嚴 的 。 繼朱 子 《 綱 目 》 而 成 的 書 有 不 著 撰 人 的 《 兩 朝 綱 目 備 要 》 十 六 卷 , 述 南 宋 光 、 寧兩 朝 之 史 事 。 尚 有 陳 均 的 《 皇 朝 編 年 綱 目 被 要 》 三 十 卷 和 《 中 興 兩 朝 綱 目 備 要 》十 八 卷 , 述 太 祖 至 孝 宗 十 一 朝 史 事 。 到 元 末 , 陳 桱 修 成 《 通 鑑 續 編 》 二 十 四 卷 ,前 兩 卷 述 遠 古 及 五 代 時 之 遼 , 其 餘 二 十 二 卷 皆 專 述 宋 代 , 自 建 隆 元 年 起 , 至 祥興 二 年 而 止 。 所 用 的 為 綱 目 體 , 中 間 並 沒 有 加 「 綱 目 」 二 字 , 並 非 續 《 通 鑑 》,應 名 續 《 綱 目 》。 到 明 朝 成 化 年 間 , 商 輅 奉 詔 修 《 續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 二 十 七 卷 ,球 化 下 明 史 研 究 之 新 視 野 論 文)234《 通 鑑 續 編 》( 元 至 正 二 松 江 刊 本 ) 卷 首 張 紳 敘 。章 學 誠 《 文 史 通 義 》( 民 國 六 十 一 年 國 史 研 究 室 彙 印 本 ) 內 篇 卷 一 〈 書 教 〉 下 。 見 《 通 鑑 續 編 》 卷 首 周 伯 琦 序 。 桱 陳


物 考 》( 明 文 書 局 彙 印 明 代 傳 記 叢 刊 本 ) 卷 五 十 五 〈 商 輅 傳 〉。 以 下 所 述 輅 生 平 有 據 上 述 史 籍 者 不 另 註 。 人》323合 宋 、 元 兩 朝 , 正 與 朱 熹 的 《 通 鑑 綱 目 》 相 接 。 這 是 研 究 明 代 史 學 的 學 者 所 應目 綱 鑑 通 治 資 續 《 與 輅 商留 意 的 , 今 特 在 此 提 出 , 以 與 並 世 同 道 共 商 之 。二 商 輅 的 生 平商 輅 字 弘 載 , 號 素 庵 , 嚴 州 淳 安 人 。 生 於 永 樂 十 二 年 ( 一 四 一 四 ) 二 月 二 十五 日 , 父 、 祖 皆 不 仕 , 後 以 輅 貴 得 封 贈 。 輅 自 幼 聰 敏 , 卓 越 不 群 。 在 縣 學 讀 書 時 ,就 為 學 諭 王 端 所 器 重 , 許 以 為 狀 元 宰 相 。 宣 德 十 年 ( 一 四 三 五 ), 應 浙 江 鄉 試 ,得 中 第 一 名 。 但 在 次 年 赴 京 參 加 會 試 , 竟 然 意 外 落 第 。 乃 入 太 學 攻 讀 , 深 受 國 子祭 酒 李 時 勉 之 賞 識 , 特 設 館 以 教 之 , 得 以 及 早 卒 業 。 至 正 統 十 年 ( 一 四 四 五 ),再 赴 京 應 試 , 會 試 及 廷 試 皆 第 一 ,「 終 明 之 世 , 三 試 第 一 者 , 輅 一 人 而 已 !」 入為 翰 林 院 修 撰 , 旋 被 選 為 東 閣 學 士 , 並 侍 經 筵 , 為 侍 讀 學 士 , 進 入 內 閣 。 十 四 年八 月 , 不 幸 發 生 土 木 堡 之 變 , 英 宗 北 狩 , 景 帝 由 監 國 而 繼 立 , 人 心 不 穩 , 有 議 南遷 者 , 輅 力 沮 之 , 並 與 文 武 大 臣 共 議 戰 守 , 得 保 京 師 之 安 全 。 次 年 秋 , 並 親 迎 英宗 回 鑾 , 尊 為 太 上 皇 , 居 南 內 。 輅 調 停 得 兩 宮 , 使 朝 政 得 以 順 利 推 行 。 又 在 景 泰八 年 ( 一 四 五 七 ) 正 月 景 帝 不 豫 時 , 上 〈 復 儲 蔬 〉, 請 立 宣 宗 之 孫 見 深 ( 即 憲 宗 )為 太 子 , 以 繫 人 心 。 議 上 未 定 , 而 有 奪 門 之 變 。 英 宗 復 辟 後 , 冤 殺 最 有 功 的 少 保于 謙 , 輅 也 遭 到 除 名 , 削 籍 為 民 。 5憲 宗 成 化 三 年 ( 一 四 六 七 ) 二 月 , 輅 奉 詔 來 京 師 , 命 以 兵 部 侍 郎 , 復 入 閣 ,輅 上 疏 懇 辭 , 不 獲 允 , 輅 遂 再 上 諫 疏 , 力 陳 八 項 急 切 政 事 , 請 力 行 之 。 一 曰 勤 政 ,二 曰 納 諫 , 三 曰 儲 將 才 , 四 曰 飭 邊 備 , 五 曰 革 冗 官 , 六 曰 設 社 倉 , 七 曰 崇 先 聖 之號 以 配 天 , 八 曰 開 入 德 之 基 以 造 士 。 並 請 收 召 往 昔 因 建 言 而 被 斥 逐 的 朝 臣 , 帝 皆嘉 納 。 自 此 , 憲 宗 甚 信 任 輅 , 諫 行 言 聽 , 輅 任 學 士 凡 十 年 餘 , 至 十 三 年 ( 一 四 七七 ) 六 月 始 致 仕 。 其 間 曾 請 復 景 泰 帝 位 號 , 極 言 「 郕 王 監 國 有 社 稷 之 功 , 當 復 位號 。」 情 辭 哀 懇 , 左 右 聞 者 皆 泣 下 。 帝 遂 從 之 。 宦 官 汪 直 掌 西 廠 , 刺 探 大 臣 , 屢興 大 獄 , 甚 至 擅 自 抄 沒 三 品 以 上 京 官 的 家 產 , 守 邊 的 將 帥 亦 任 意 撤 換 , 南 京 留 守大 臣 也 動 加 收 捕 , 皆 未 見 有 聖 旨 頒 降 , 如 此 專 擅 , 天 下 怎 能 太 平 ? 適 巧 兵 部 尚 書項 忠 率 九 卿 共 劾 汪 直 , 帝 遂 罷 西 廠 , 但 信 任 汪 直 不 衰 , 令 東 廠 誣 奏 項 忠 諸 違 法 事 ,忠 遭 到 削 秩 為 民 。 汪 直 又 譖 詆 輅 貪 贓 , 輅 遂 力 求 致 仕 , 遂 加 少 保 , 優 給 驛 傳 以 歸 。至 二 十 二 年 ( 一 四 八 六 ) 七 月 十 八 日 卒 , 年 七 十 三 。 贈 太 傅 , 諡 文 毅 。《 憲 宗 實錄 》 中 有 傳 , 頗 多 稱 許 。 據 云 :5段 所 述 , 參 見 張 廷 玉 《 明 史 》( 鼎 文 書 局 影 印 新 校 本 ) 卷 一 七 六 〈 商 輅 傳 〉, 焦 竑 輯 《 國 朝 獻 徵 錄 》( 學 生 書 局 影 印 明 萬 曆 刻 本 ) 卷 十 三 載 尹 直 撰 〈 文 毅 商 公 輅 墓 誌 銘 〉, 過 庭 訓 輯 《 本 朝 分 省 上


三324 全( 集輅 體 貌 修 偉 , 風 神 雅 秀 , 文 章 典 實 , 不 事 華 藻 。 為 人 平 粹 簡 重 , 寬 厚 有容 。 登 第 甫 六 年 即 入 內 閣 , 預 機 務 , 儕 輩 多 有 異 議 , 而 輅 處 之 自 如 。……其 再 起 也 , 黎 淳 以 景 泰 帝 易 儲 事 專 歸 咎 於 輅 , 上 章 攻 之 , 輅 待 淳 無 異 平時 , 君 子 謂 其 有 大 臣 之 量 云 。 6此 段 評 論 代 表 史 官 的 看 法 , 觀 此 可 見 其 識 見 及 氣 量 確 有 過 人 之 處 。《 明 史 》 本傳 載 :「 及 謝 政 , 劉 吉 過 之 , 見 其 子 孫 林 立 , 嘆 曰 :『 吉 與 公 同 事 歷 年 , 未 嘗見 公 筆 下 妄 殺 一 人 , 宜 天 之 報 公 厚 。』 輅 曰 :『 正 不 敢 使 朝 廷 妄 殺 一 人 耳 !』」將 不 妄 殺 一 人 視 為 朝 廷 聖 政 , 庶 幾 國 祚 久 長 , 不 是 為 子 孫 積 陰 德 。 其 克 盡 忠 節 ,力 行 仁 義 , 不 失 為 一 位 正 人 君 子 。 輅 致 仕 後 歸 老 故 鄉 長 達 十 年 , 其 風 範 行 誼 為鄉 邦 少 長 人 士 所 共 見 。 萬 曆 初 , 嚴 州 知 府 楊 守 仁 主 修 府 志 , 為 商 輅 立 傳 , 載 入〈 鄉 達 列 傳 〉 中 , 傳 末 亦 有 諸 多 稱 譽 。 有 云 :輅 風 儀 俊 偉 , 器 宇 凝 重 , 忠 孝 仁 厚 出 於 天 性 , 自 幼 至 老 , 敬 慎 如 一 , 動止 嚴 肅 , 無 惰 容 、 無 疾 言 , 雖 閑 居 無 事 , 常 若 侍 君 父 側 。 度 量 弘 大 , 恢恢 有 容 。 為 文 章 , 渾 厚 典 實 , 一 主 於 理 。 7這 些 評 述 也 很 公 平 。 就 一 位 在 朝 的 大 臣 而 言 , 果 能 公 忠 體 國 , 為 所 當 為 , 都 可以 得 到 當 時 人 的 尊 敬 , 並 能 流 芳 百 世 。 在 四 庫 全 書 收 編 之 《 商 文 毅 疏 稿 》 中 ,共 載 三 十 三 篇 , 所 言 皆 切 中 時 弊 , 惟 念 念 不 忘 的 在 請 修 德 弭 災 、 厚 國 本 、 用 賢才 、 省 官 員 , 確 為 一 位 公 忠 體 國 之 大 臣 。 此 外 , 其 立 言 之 功 則 在 奉 詔 修 成 《 續資 治 通 鑑 綱 目 》。球 化 下 明 史 研 究 之 新 視 野 論 文)三《 續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 之 纂 修 及 其 史 學 貢 獻朱 熹 的 《 通 鑑 綱 目 》 對 元 明 兩 代 的 史 學 影 響 最 大 , 元 儒 劉 友 益 撰 《 綱 目 書 法 》,王 幼 學 撰 《 綱 目 集 覽 》, 徐 昭 文 撰 《 綱 目 考 證 》。 明 儒 繼 之 , 汪 克 寬 撰 《 綱 目 凡例 考 異 》, 陳 濟 撰 《 綱 目 集 覽 正 誤 》, 馮 智 舒 撰 《 綱 目 質 實 》, 皆 稱 揚 朱 子 扶 天綱 、 正 人 紀 , 合 於 天 下 之 公 論 , 視 為 後 世 帝 王 必 讀 之 書 。 為 求 其 效 , 經 筵 講 讀 官常 以 此 為 言 , 希 收 立 竿 見 影 之 效 。 如 翰 林 編 修 謝 鐸 於 成 化 九 年 ( 一 四 七 三 ) 被 旨校 正 《 通 鑑 綱 目 》, 乃 隨 機 上 疏 言 :「 宋 神 宗 好 《 通 鑑 》, 理 宗 好 《 綱 目 》, 而不 能 推 之 政 治 。」 因 此 勸 憲 宗 「 親 賢 、 講 學 , 以 史 書 質 經 傳 , 窮 義 理 , 則 大 本 立而 萬 末 自 隨 矣 !」 8 至 十 一 月 , 有 詔 修 宋 元 二 史 以 上 接 《 綱 目 》, 命 大 學 士 彭 時為 總 裁 。《 憲 宗 實 錄 》 卷 一 二 二 載 :( 九 年 十 一 月 ) 戊 申 , 上 諭 大 學 士 彭 時 等 曰 :「 朱 文 公 《 通 鑑 綱 目 》 可 以678等 憲 宗 實 錄 中 出 版 社 影 印 明 實 錄 本 ) 卷 二 百 八 〈 成 化 二 十 二 年 七 月 辛 酉 條 〉。徐 楚 《 嚴 州 府 志 》( 書 目 文 獻 出 版 社 影 印 萬 曆 六 年 刊 本 ) 卷 十 三 〈 商 輅 傳 〉。 見 李 東 陽 《 懷 麓 堂 集 》( 四 庫 全 書 本 ) 卷 八 十 一 〈 贈 禮 部 尚 書 謝 公 神 道 碑 〉。 吉 劉


10》 成 , 撰 表 以 進 。」 其 下 以 雙 行 小 字 載 表 全 文 , 與 文 集 同 。 見 鄭 瑗 《 井 觀 瑣 言 》( 叢 書 集 成 初 編 本 ) 卷 一 。 目 綱》325輔 經 而 行 , 顧 宋 元 二 代 至 今 未 備 , 卿 等 宜 遵 朱 子 凡 例 編 纂 宋 元 二 史 , 上目 綱 鑑 通 治 資 續 《 與 輅 商接 《 通 鑑 綱 目 》, 共 為 一 書 。」 時 等 因 奏 : 太 常 少 卿 兼 侍 讀 學 士 劉 珝 ,學 士 王 獻 , 侍 讀 學 士 彭 華 , 侍 讀 學 士 楊 守 陳 、 尹 直 , 左 春 坊 左 庶 子 黎 淳 ,左 諭 德 謝 一 夔 , 翰 林 院 修 撰 鄭 環 、 劉 健 、 汪 諧 、 羅 璟 , 編 修 程 敏 政 、 陸簡 、 林 瀚 , 分 為 七 館 編 纂 。 明 年 , 侍 講 學 士 丘 濬 丁 憂 起 復 , 時 等 請 令 濬同 編 纂 , 再 加 一 館 , 為 八 館 云 。宋 代 史 籍 浩 瀚 , 又 與 遼 金 兩 朝 對 峙 , 皆 當 分 別 記 述 。 元 代 與 明 相 接 , 前 期 與 金宋 抗 衡 , 晚 年 面 對 群 雄 , 終 至 被 明 太 祖 消 滅 , 史 籍 亦 極 繁 , 皆 非 一 二 人 之 力 所能 辦 。 其 分 八 館 編 纂 之 實 況 ,《 實 錄 》 言 之 不 詳 , 但 可 確 知 的 是 彭 時 並 未 能 完成 , 他 在 十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病 逝 後 , 由 大 學 士 商 輅 繼 任 , 於 十 二 年 四 月 修 成 ,名 曰 《 續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 亦 稱 《 續 宋 元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 共 二 十 七 卷 , 由 輅上 表 奏 進 。 其 表 云 :伏 以 經 以 載 道 , 闡 萬 世 之 文 明 ; 史 以 輔 經 , 昭 累 朝 之 鑑 戒 。 東 魯 至 聖 刪述 於 前 , 考 亭 大 儒 祖 述 於 後 。 此 《 春 秋 》 為 經 中 之 史 , 而 《 綱 目 》 實 史中 之 經 。 嗣 是 以 來 , 諸 家 並 作 , 著 宋 史 者 訖 無 定 論 , 撰 元 書 者 罔 有 折 衷 。或 雜 於 遼 金 而 昧 正 統 之 歸 , 或 成 於 草 率 而 失 繁 簡 之 制 , 或 善 善 惡 惡 之 靡實 , 或 是 是 非 非 之 弗 公 。 況 其 前 後 牴 牾 , 予 奪 乖 張 , 眾 說 紛 紜 , 卒 未 有能 會 於 一 者 , 是 誠 有 待 於 今 日 也 。 9此 表 所 言 過 於 誇 大 , 將 前 人 所 修 的 宋 元 兩 代 史 書 一 概 否 定 , 並 不 公 平 。 史 學 家修 史 各 有 其 所 處 之 時 代 背 景 , 亦 有 自 己 對 前 代 史 的 看 法 , 難 以 一 概 而 論 。 如 明永 樂 元 年 ( 一 四 0 三 ) 胡 粹 中 撰 《 元 史 續 編 》 十 六 卷 , 起 自 世 祖 至 元 十 三 年 ( 一二 七 六 ), 終 於 順 帝 至 正 二 十 八 年 ( 一 三 六 八 ), 乃 是 視 德 祐 帝 北 遷 為 宋 亡 ,元 順 帝 北 走 為 元 亡 , 用 綱 目 體 , 元 年 號 皆 大 書 , 肯 定 元 朝 之 正 統 。 此 一 史 觀 ,孝 宗 時 人 鄭 瑗 便 有 批 評 , 據 云 :「 胡 粹 中 《 元 史 續 編 》 又 下 於 陳 桱 《 續 編 》。德 祐 北 遷 , 閩 廣 繼 立 , 宋 之 統 緒 猶 未 絕 也 。 乃 遽 抑 景 炎 、 祥 興 之 年 於 分 書 , 非《 綱 目 》 書 蜀 漢 、 東 晉 之 例 矣 ! 開 卷 繆 亂 如 此 , 何 以 繼 紫 陽 筆 削 之 旨 哉 !」 10明 中 期 史 家 對 元 朝 敵 意 甚 深 , 往 往 在 元 字 之 上 加 一 「 胡 」 字 , 與 明 初 史 家 對 元朝 的 觀 點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 商 輅 不 僅 將 景 炎 、 祥 興 歸 為 宋 朝 正 統 猶 存 , 甚 至 將 明太 祖 起 兵 視 同 與 元 廷 南 北 對 抗 , 元 朝 已 非 正 統 了 。 所 以 輅 在 進 書 表 中 就 已 直 言 :恭 惟 皇 帝 陛 下 , 睿 智 聰 明 , 聖 神 文 武 ,…… 咨 詢 治 道 , 日 御 經 筵 。 謂 經史 垂 訓 雖 殊 , 並 行 不 悖 。《 綱 目 》 傳 舊 而 作 詞 , 愈 約 而 益 精 。 爰 因 書 法9見輅 《 商 文 毅 公 集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本 ) 卷 一 〈 進 續 宋 元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表 〉, 不 著 年 月 , 經 查 商 振 倫 編 《 商 文 毅 公 年 譜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本 ) 成 化 十 二 年 載 :「 四 月 , 編 纂 《 宋 元 通 鑑


》327序 中 特 強 調 誅 亂 臣 、 討 賊 子 、 內 中 國 、 外 夷 狄 、 扶 持 綱 常 , 維 護 天 道 , 以 合 乎目 綱 鑑 通 治 資 續 《 與 輅 商《 春 秋 》 精 神 。 遼 、 金 、 元 三 朝 皆 為 外 族 , 與 宋 朝 相 抗 , 遼 金 未 能 統 一 華 夏 ,自 然 得 不 到 正 統 , 而 元 朝 已 達 成 統 一 了 , 當 然 為 正 統 , 卻 也 加 以 嚴 格 要 求 。 其〈 凡 例 〉 云 :凡 入 中 原 而 未 統 一 者 不 紀 元 , 及 金 、 元 得 中 原 然 後 分 注 紀 年 於 宋 年 下 。凡 外 夷 得 統 , 中 國 正 統 未 絕 , 猶 繫 之 中 國 。 及 外 夷 全 有 天 下 , 中 國 統 絕 ,然 後 以 統 繫 之 。 其 間 書 法 間 亦 有 異 ( 如 中 國 有 起 兵 者 不 書 反 叛 之 類 ),及 中 國 有 義 兵 起 , 即 夷 之 於 列 國 。 12遼 朝 未 能 得 中 原 ,《 續 綱 目 》 雖 載 宋 遼 間 之 戰 爭 、 和 平 及 交 聘 諸 事 , 然 始 終 未 在宋 紀 年 下 分 注 遼 之 紀 年 。 金 朝 曾 據 有 中 原 , 如 同 南 北 朝 時 代 之 北 魏 , 在 卷 十 一 中 ,於 靖 康 二 年 下 分 注 云 :「 五 月 , 高 宗 皇 帝 建 炎 元 年 , 金 天 會 五 年 。」 以 下 各 年 皆繫 金 朝 紀 元 。 至 卷 十 九 , 理 宗 皇 帝 寶 慶 元 年 , 下 注 金 正 大 二 年 。 卷 二 十 , 端 平 元年 , 下 注 金 天 興 二 年 , 是 歲 金 亡 。 並 沒 有 分 注 元 朝 紀 元 。 直 到 卷 二 十 一 , 始 在 景定 元 年 下 , 加 注 「 元 世 祖 中 統 元 年 」, 時 元 朝 得 中 原 已 二 十 六 年 了 。 因 為 元 世 祖統 一 中 國 , 不 能 不 於 其 即 位 改 元 之 年 注 記 之 , 以 下 各 年 皆 如 此 。 在 卷 二 十 二 載 德祐 元 年 , 下 注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 以 下 景 炎 、 祥 興 各 年 亦 同 。 祥 興 帝 蹈 海 而 死 , 宋 亡 ,故 自 卷 二 十 三 開 始 , 稱 為 「 元 紀 」, 始 大 書 「 元 世 祖 文 皇 帝 至 元 十 七 年 」, 合 乎其 〈 凡 例 〉 中 所 立 之 「 中 國 正 統 未 絕 猶 繫 之 中 國 」, 直 到 順 帝 至 正 十 五 年 ( 一 三五 五 ) 二 月 , 劉 福 通 擁 立 韓 林 兒 起 兵 , 奉 為 帝 , 國 號 宋 。 在 此 年 下 即 加 注 「 宋 主韓 林 兒 龍 鳳 元 年 」, 以 示 新 時 代 的 南 北 對 抗 已 經 開 始 。 本 年 六 月 , 明 太 祖 起 兵 ,此 處 大 書 :「 我 太 祖 皇 帝 起 兵 , 自 和 陽 渡 江 , 取 太 平 路 。」 以 下 記 元 廷 事 皆 冠 元 ,以 示 已 「 夷 之 於 列 國 」。 記 明 開 國 進 展 皆 加 「 我 太 祖 」 三 字 , 其 他 自 立 為 王 或 為帝 的 群 雄 則 稱 某 主 , 或 直 稱 其 姓 名 。 以 示 其 只 圖 割 據 一 方 , 並 無 宏 圖 遠 略 。 在 至正 二 十 七 年 丁 未 下 注 云 :「 夏 主 明 昇 開 熙 元 年 , 是 歲 張 士 誠 亡 。」 本 年 重 大 紀 事只 有 四 件 : 一 、 春 正 月 , 絳 州 天 鼓 鳴 。 二 、 三 月 , 我 太 祖 建 文 武 取 士 之 法 。 三 、我 太 祖 兵 討 方 國 珍 , 下 之 。 四 、 我 太 祖 兵 徇 山 東 郡 縣 , 皆 下 之 。 看 不 到 元 順 帝 有任 何 作 為 , 似 乎 元 朝 到 此 已 名 存 實 亡 了 。《 續 綱 目 》 元 紀 編 年 到 此 為 止 , 元 順 帝仍 在 大 都 , 正 統 尚 未 絕 , 商 輅 則 認 為 : 明 年 丙 申 為 洪 武 元 年 , 大 明 已 為 正 統 , 元統 已 經 絕 了 ! 反 觀 胡 粹 中 的 《 元 史 續 編 》, 始 於 世 祖 皇 帝 至 元 十 三 年 丙 子 , 大 書 ,其 下 注 「 宋 端 宗 景 炎 元 年 」, 細 書 , 認 為 德 祐 帝 降 元 , 臨 安 陷 落 , 便 是 宋 統 已 絕 ,以 後 的 三 年 , 雖 有 二 王 相 繼 承 統 , 然 均 未 能 有 所 開 展 , 最 後 故 疆 全 失 , 流 落 海 上 ,實 難 以 保 有 正 統 之 名 。 其 下 敘 元 朝 大 事 , 編 年 相 次 , 皆 大 書 元 朝 諸 帝 年 號 年 次 ,其 下 未 注 其 他 自 立 之 國 主 年 號 , 即 使 在 卷 十 六 記 順 帝 至 正 二 十 八 年 戊 申 , 亦 用 大12《 續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 卷 首 載 〈 凡 例 〉。 見


原 , 方 是 得 正 統 。」 並 不 是 指 太 祖 平 江 南 。 如三328 全( 集書 , 其 下 並 未 細 書 「 大 明 太 祖 皇 帝 洪 武 元 年 」, 仍 是 尊 元 朝 之 正 統 , 這 是 遵 照 太祖 命 宋 濂 、 王 禕 所 修 之 《 元 史 》 以 立 言 的 。 商 輅 等 頗 不 以 為 然 , 認 為 極 不 合 乎 朱子 《 綱 目 》 之 旨 , 乃 加 改 編 , 將 宋 元 兩 代 貫 通 之 , 以 繼 朱 子 之 書 , 一 如 前 所 用 紀年 大 書 之 法 , 其 夷 夏 觀 念 遠 較 明 初 史 家 為 強 , 此 乃 是 歷 史 發 展 造 成 的 。宋 朝 繼 五 代 後 周 而 建 國 , 天 下 是 分 裂 的 , 在 沒 有 統 一 以 前 , 正 統 之 歸 屬 , 尚待 以 後 歷 史 的 發 展 來 作 決 定 。《 續 綱 目 》 對 此 均 一 視 同 仁 , 以 列 國 并 立 平 等 相 待 ,依 大 小 逐 一 列 舉 。〈 凡 例 〉 有 :「 凡 得 天 下 有 救 世 之 功 者 每 進 , 宋 得 天 下 頗 類 唐 ,故 開 寶 八 年 大 書 如 武 德 七 年 例 。」 其 紀 年 是 先 書 干 支 , 其 下 分 列 各 國 主 紀 年 。 在卷 一 開 頭 紀 年 為 庚 申 歲 , 於 其 下 小 書 注 云 :「 周 恭 帝 宗 訓 元 年 , 宋 太 祖 神 德 皇 帝趙 匡 胤 建 隆 元 年 , 蜀 主 孟 昶 廣 政 二 十 三 年 , 南 漢 主 劉 鋹 大 寶 三 年 , 北 漢 孝 和 帝 劉鈞 天 會 五 年 , 南 唐 元 宗 李 景 十 八 年 。 是 歲 , 周 亡 、 宋 代 , 新 大 國 一 , 舊 小 國 四 ,凡 五 國 , 吳 越 、 荊 南 、 湖 南 , 凡 三 鎮 。」 周 恭 帝 尚 未 改 元 , 沒 有 年 號 , 就 被 趙 匡胤 取 而 代 之 。 天 下 尚 未 統 一 , 對 列 國 君 主 皆 稱 主 , 即 對 宋 太 祖 也 稱 宋 主 。《 宋 史 》有 言 :「 太 祖 得 國 , 亦 無 以 異 於 晉 、 漢 、 周 。」 只 是 開 國 後 立 志 救 世 , 其 治 國 之道 在 求 國 泰 民 安 , 社 會 公 義 , 如 同 漢 唐 , 故 至 開 寶 八 年 ( 九 七 五 ) 平 定 南 唐 後 ,只 剩 下 依 附 契 丹 為 聲 援 的 北 漢 尚 未 平 ,《 續 綱 目 》 特 在 是 年 大 書 「 宋 太 祖 神 德 皇帝 開 寶 八 年 」, 其 下 細 書 云 :「 是 歲 江 南 亡 , 唯 北 漢 至 太 平 興 國 四 年 乃 亡 。」 據周 禮 所 撰 《 發 明 》 云 :宋 建 隆 初 曷 為 分 注 其 年 號 ? 而 此 大 書 何 ? 天 下 未 一 , 宋 亦 列 國 耳 ! 故 細書 之 。 今 此 大 書 者 , 按 〈 凡 例 〉, 宋 得 天 下 頗 類 唐 , 故 開 寶 八 年 大 書 如武 德 七 年 例 , 是 亦 史 外 傳 心 之 要 法 也 。13這 種 書 法 是 與 陳 桱 的 《 通 鑑 續 編 》 不 同 的 , 桱 謂 自 太 宗 太 平 興 國 四 年 始 繫 之 統 ,因 為 這 一 年 平 定 北 漢 , 中 國 境 內 已 完 全 統 一 了 , 北 邊 的 遼 和 西 北 的 夏 , 視 為 外國 , 此 書 法 與 朱 子 的 論 見 是 相 合 的 。 14 而 商 輅 則 將 宋 朝 之 承 正 統 提 前 三 年 , 周禮 的 解 說 也 只 是 就 〈 凡 例 〉 申 說 之 , 並 未 有 新 意 。 但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 列 國 時 代的 紀 年 法 是 不 專 主 一 國 , 而 對 大 一 統 則 極 為 期 待 , 只 有 大 一 統 的 王 朝 纔 能 開 創太 平 聖 世 , 使 天 下 蒼 生 免 於 戰 禍 。 後 世 之 為 人 君 者 有 鑑 及 於 此 , 當 知 所 勉 。商 輅 的 《 續 資 治 通 鑑 綱 目 》 修 成 後 , 即 由 內 府 刊 行 , 到 弘 治 九 年 ( 一 四 九 五 ),餘 姚 周 禮 撰 《 發 明 》, 其 自 序 謂 為 效 法 尹 起 莘 的 《 通 鑑 綱 目 發 明 》 而 作 。 前 曾 有雲 間 張 時 泰 修 的 《 續 綱 目 廣 義 》 十 七 卷 , 遇 事 之 善 惡 有 關 世 道 者 , 取 聖 人 之 經 以折 衷 之 。 二 書 本 來 是 各 自 成 書 , 皆 曾 上 表 投 進 , 分 別 刊 刻 。 到 萬 曆 二 十 八 年 ( 一球 化 下 明 史 研 究 之 新 視 野 論 文)13見14黎。……資 治 通 鑑 綱 目 》 卷 二 。 靖 德 輯 《 朱 子 語 類 》( 中 文 出 版 社 影 印 宋 刻 本 ) 卷 一 0 五 〈 論 自 注 書 〉 載 :「 有 始 不 得 正 統 而 後 方 得 者 , 是 正 統 之 始 隋 , 初 亦 未 得 正 統 , 自 滅 陳 方 得 正 統 。 如 本 朝 , 至 太 宗 并 了 太 續 《


Елена ХАРОАлександрФ.Скляр:Я — трагическийоптимистОкончилМГИМОЛегендарный рокер рассказал «Кампусу»,почему наша жизнь — это мореесни моряков. Часть вторая» — так называетсяновый альбом Александра Ф.Скляра. Чтобы«П поговорить о нем за чашкой чая, мывстретились в одном из кафе на Тверской.О море Александр готов говорить бесконечно.Место встречи:кафе на ТверскойПродолжительностьразговора: 43 минутыМомент абсолютногочеловеческого счастья— Александр, почему вы решили выпуститьвторую часть?— Море — необъятная тема, о ней написаномного красивых, хороших, интересных песен.Мне захотелось услышать мнение другихлюдей о море, а не только свое собственное.Потому что надослушать не только себя,но и умных людей вокругсебя. И теперь, когда этатема стала мне понятна,когда она мной пережита,в «Песнях моряков»окончательно воплощената идея, которую я хотелдонести до слушателейв моих музыкальных изысканиях, связанныхс морем.— Чем вас так поразило море, что вы решилипокопаться в этой теме?Стихия может бытьблагожелательной,а может — абсолютнобеспощадной— По большому счету море — это метафора нашейжизни. Вечно меняющаяся, вечно неспокойнаястихия, которая может быть настроенак нам дружелюбно: бриз, легкий ветерок, иногдаштиль, — а может быть абсолютно беспощадной.Помню, как меня окрылил и вдохновилостров Родос. Февраль. Гора, на которойстоял старый, необитаемый монастырь. От негодорожка вела к небольшой площадке на горе,где был водружен колоссальнойвеличины крест.И там мне открылсяпотрясающий вид на всеокрестности, на часть Родоса,на море… Светилояркое солнце. И я подумал:«Вот бы тут жить иумереть. Здесь я хочу остаться».Здесь живут вседревние боги, все они смотрят на меня и слышатменя, если я к ним обращаюсь. Кое к комуиз них я обратился. И было такое ощущение,что они меня услышали.14 Кампус


三330 全( 集無 可 議 之 處 。 評 論 前 代 史 , 常 是 見 仁 見 智 , 所 以 清 代 學 者 也 不 能 完 全 否 定 明 代史 家 的 觀 點 , 特 在 此 加 以 申 辯 。四 結 論球 化 下 明 史 研 究 之 新 視 野 論 文)自 南 宋 以 後 , 朱 熹 的 《 通 鑑 綱 目 》 極 受 史 家 的 重 視 , 多 以 《 綱 目 》 繼 《 春 秋 》而 作 , 乃 史 中 之 經 。 人 物 有 忠 奸 、 賢 不 肖 , 事 有 是 非 、 善 惡 , 必 藉 褒 貶 以 彰 明 之 。但 是 如 沒 有 司 馬 光 纂 修 的 《 資 治 通 鑑 》, 朱 熹 就 不 會 創 修 《 通 鑑 綱 目 》, 編 年 史也 不 可 能 如 此 勃 興 。 明 儒 胡 應 麟 便 有 如 是 之 論 :偉 哉 司 馬 氏 之 為 《 通 鑑 》 也 , 迄 宋 而 無 此 書 , 則 編 年 史 之 體 絕 , 而 《 春秋 》 之 跡 熄 矣 !…… 夫 《 通 鑑 》 之 作 , 無 俟 《 綱 目 》 之 修 , 而 《 綱 目 》之 修 , 斷 不 能 無 待 於 《 通 鑑 》 之 作 。 有 《 春 秋 》 不 可 無 《 綱 目 》, 則 涑水 之 啟 紫 陽 , 斷 斷 乎 有 不 容 軒 輊 者 矣 ! 16此 言 甚 當 , 是 司 馬 光 啟 迪 朱 熹 , 朱 熹 再 啟 迪 商 輅 和 南 軒 , 輅 修 《 續 資 治 通 鑑 綱目 》, 如 前 所 述 , 而 軒 修 成 《 通 鑑 綱 目 前 編 》 二 十 八 卷 , 起 自 伏 羲 , 終 於 周 威烈 王 二 十 二 年 。 則 三 書 共 成 一 系 , 為 一 自 上 古 至 元 末 之 通 史 。 至 於 有 明 一 代 ,至 清 乾 隆 皇 帝 竟 然 有 志 繼 《 續 綱 目 》 而 要 修 《 綱 目 三 編 》, 乃 詔 大 學 士 張 廷 玉撰 之 , 成 書 二 十 卷 , 仿 朱 子 《 綱 目 》 義 例 , 自 明 太 祖 洪 武 元 年 ( 元 順 帝 至 正 二十 八 年 、 一 三 六 八 ), 至 莊 烈 帝 崇 禎 十 七 年 ( 一 六 四 四 ) 五 月 , 冠 以 乾 隆 御 製序 。 合 之 , 堪 稱 一 部 綱 目 體 的 全 史 。 至 於 有 清 一 代 , 應 接 續 修 一 部 「 綱 目 四 編 」以 繼 前 賢 , 則 有 待 於 將 來 之 大 史 學 家 。16胡 應 麟 《 少 室 山 房 集 》( 四 庫 全 書 本 ) 卷 九 十 八 〈 司 馬 光 〉。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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