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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藏二諦思想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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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4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英 國 布 里 斯 特 大 學 博 士 釋 長 清 著南 華 大 學 宗 教 所 助 理 教 授 黃 國 清 譯第 一 節 傳 記 與 基 本 思 想在 我 們 進 行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來 源 的 確 認 之 前 , 必 須 對 吉 藏 及其 主 要 老 師 法 朗 的 傳 記 有 所 了 解 。一 、 法 朗 (507-581)根 據 《 續 高 僧 傳 》 1 作 者 道 宣 (596-667) 所 說 :法 朗 , 俗 姓 周 , 徐 州 人 。 父 為 梁 朝 官 員 。 一 夜 , 其 母夢 見 有 一 神 人 自 空 中 進 入 她 的 腹 中 。 隨 後 她 醒 來 並 感 覺 身體 有 異 , 體 重 較 平 日 為 輕 。 自 此 以 後 , 她 停 止 吃 葷 而 成 為素 食 者 。 一 段 時 日 後 , 法 朗 出 世 。 他 是 位 孝 子 , 且 他 的 家族 在 六 郡 中 甚 有 名 望 。 青 年 時 代 , 他 學 習 軍 旅 戰 技 。 在 將軍 徐 子 彥 北 伐 以 前 , 他 將 他 的 武 器 放 在 一 棵 大 樹 下 。 後 來 ,法 朗 見 到 它 而 說 :「 兵 者 凶 器 , 身 曰 苦 因 , 欲 海 邪 林 , 安能 覺 者 ?」 梁 大 通 二 年 (528), 年 二 十 一 歲 時 , 法 朗 出 家 ,* 本 文 翻 譯 自 Venerable Dr. Chang Qing, A Study on Chi-tsang’s Erh-ti-I(The meaningof the Two Truth), Ph.D.Thesis submitted to the University of Bristol, 1988.1 《 續 高 僧 傳 》 撰 於 645 年 。2345623在 楊 都 大 明 寺 從 寶 誌 禪 師 學 習 禪 法 , 並 聽 彖 律 師 講 戒 律 。45他 又 從 南 澗 寺 仙 師 學 《 成 實 論 》, 從 竹 澗 寺 靖 公 學 毘 曇 。由 於 他 超 凡 的 學 識 與 辯 才 , 贏 得 當 地 人 的 高 度 敬 重 。 他 從6攝 山 止 觀 寺 僧 詮 受 學 四 論 (《 中 論 》、《 百 論 》、《 十 二門 論 》 和 《 大 智 度 論 》)、《 華 嚴 》 與 《 大 品 》 等 經 。 他很 快 地 讀 遍 許 多 經 論 , 探 索 精 深 之 義 , 言 談 精 妙 新 穎 , 詞藻 典 雅 優 美 。 專 精 一 門 致 力 學 習 , 受 教 後 即 牢 記 在 心 。 教者 容 易 而 成 效 增 倍 , 可 說 於 此 獲 得 證 明 。 永 定 二 年 (558),他 奉 敕 入 京 , 住 在 建 康 興 皇 寺 。 在 建 康 , 他 繼 續 宣 講 四 論 、《 華 嚴 》 和 《 大 品 》。 在 講 經 期 間 , 他 嫻 熟 地 運 用 漢 語 解說 經 論 的 意 旨 , 他 的 洪 音 讓 聽 講 者 易 於 了 解 。 即 使 他 講 經之 時 往 往 吸 引 數 千 人 , 這 麼 多 人 雲 集 一 處 , 可 能 讓 他 們 感覺 到 擁 擠 與 難 受 , 卻 未 阻 礙 他 們 熱 誠 聽 講 以 獲 得 法 喜 。在 二 十 五 年 的 期 間 內 , 他 從 未 停 止 宣 講 , 甚 至 四 論 、《 華 嚴 》、《 大 品 》 各 講 二 十 遍 以 上 。 太 建 十 三 年 (581)以 七 十 五 歲 之 齡 僊 逝 。 他 圓 寂 後 , 靈 柩 葬 於 攝 山 的 西 嶺 ,這 是 法 朗 從 其 師 僧 詮 受 業 的 地 方 。生 卒 年 月 不 詳 。 其 傳 記 見 《 高 僧 傳 》,T50.394a15-395b4。生 卒 年 月 不 詳 。同 上 。同 上 。傳 記 見 《 高 僧 傳 》,T50.369c10-29。 另 見 Richard H. Robinson, Early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頁 165-166。 僧 詮 的 生 卒 年 代 不 詳 ,Robinson 說 僧 詮 必 然 在 法 朗 出 家 (528) 以 後 才 圓 寂 。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4748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7僧 詮 強 調 的 主 要 目 標 在 解 說 中 觀 義 理 。 如 果 不 是 用 心解 析 義 理 的 人 , 如 何 能 夠 契 會 《 中 論 》 的 清 言 ? 因 此 , 一7個 人 必 須 隱 跡 山 林 修 得 禪 定 。 此 後 , 法 朗 和 其 他 三 位 法 師前 去 師 事 僧 詮 。 起 初 , 四 人 立 誓 不 用 語 言 表 述 , 但 一 段 時間 後 , 他 們 打 破 誓 言 而 無 法 嚴 格 遵 守 。 其 後 , 僧 詮 為 他 們說 法 並 說 :「 雖 然 此 法 甚 為 精 妙 , 但 有 人 可 以 完 全 領 會 ,且 應 能 實 踐 此 法 。 沒 有 必 要 踏 出 房 門 去 弘 傳 這 個 教 義 。 因此 , 經 上 說 :『 計 執 我 見 者 , 參 閱 經 典 如 《 華 嚴 》 等 可 鏟除 此 邪 見 ; 同 樣 的 , 深 樂 法 義 者 , 不 須 教 導 如 此 一 部 經 典 。醫 藥 的 目 的 在 療 治 病 者 , 因 此 , 不 可 單 獨 行 使 。』」 於 是僧 詮 的 四 位 弟 子 不 敢 再 有 言 論 。 然 而 , 僧 詮 遷 化 後 , 四 位弟 子 立 即 回 過 頭 來 極 力 倡 導 口 頭 講 授 , 每 位 各 在 不 同 地 區大 有 發 展 , 如 慧 勇 住 於 禪 眾 間 , 智 辯 在 長 干 , 法 朗 在 興 皇 ,慧 布 留 在 攝 嶺 。 雖 然 如 此 , 法 朗 較 其 他 三 位 同 門 更 受 尊 崇與 更 具 聲 名 。 智 辯 法 師 明 顯 地 雙 舉 定 慧 , 但 他 在 說 法 時 兼講 禪 法 , 違 反 其 師 僧 詮 的 見 解 。 他 的 思 想 要 義 常 與 法 朗 相違 , 以 致 法 朗 斷 然 批 評 他 為 「 中 假 師 」 8 。 梁 天 監 十 年 (511),神 僧 寶 誌 為 興 皇 寺 預 言 說 :「 此 寺 當 有 青 衣 開 士 廣 弘 大 乘 。」當 法 朗 到 興 皇 寺 並 住 錫 那 裏 , 他 登 上 高 座 說 法 。 因 此 , 這這 四 位 法 師 指 法 朗 、 智 辯 、 慧 勇 和 慧 布 。 他 們 是 僧 詮 的 四 位 傑 出 弟 子 。見 楊 惠 南 ,《 吉 藏 》, 頁 25。8 「 中 假 師 」 意 謂 法 朗 不 僅 批 判 智 辯 和 慧 布 對 大 乘 的 體 證 , 也 批 判 他 們 習自 其 師 僧 詮 的 思 想 。 換 句 話 說 , 他 認 為 他 們 對 於 學 習 三 論 並 未 有 正 確 的 進路 。9確 實 應 驗 了 神 僧 寶 誌 的 預 言 。 南 陌 居 士 杜 法 粲 年 過 八 十 ,非 常 賞 識 傾 慕 於 他 。 過 去 夢 見 寺 內 有 幢 幡 、 花 朵 和 天 樂 充塞 殿 堂 , 聽 法 僧 俗 坐 滿 法 筵 。 等 到 法 朗 到 來 , 始 進 行 公 開和 私 下 的 宣 講 法 會 , 又 與 夢 境 頗 為 相 符 。 又 天 監 十 二 年(513), 寺 院 的 在 家 淨 人 忘 了 解 齋 的 時 間 , 法 朗 扣 門 催 促 他們 , 忽 然 洪 鐘 自 響 , 響 了 許 久 才 停 止 。 這 是 禎 祥 的 典 型 例子 。 所 獲 得 的 檀 嚫 , 他 用 來 印 經 造 像 、 修 治 寺 塔 、 濟 給 窮厄 。 在 其 房 內 畜 養 鵝 、 鴨 、 雞 、 犬 , 雖 然 它 們 全 部 佔 據 他的 僧 房 , 它 們 卻 非 常 安 靜 。 當 法 朗 離 房 時 , 它 們 開 始 鳴 吠10喧 吵 。 陳 朝 皇 帝 叔 寶 當 時 身 為 太 子 , 極 為 尊 敬 法 朗 , 為 他作 了 長 篇 頌 文 。 11根 據 道 宣 的 記 載 , 法 朗 的 出 生 情 形 甚 為 神 異 。 這 非 常 類 似 於 佛陀 在 印 度 的 出 生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 法 朗 的 出 生 異 於 常 人 。 雖 然910生 卒 年 月 不 詳 。叔 寶 即 後 來 陳 後 主 , 於 582 年 即 位 。 當 比 較 道 宣 所 撰 的 《 續 高 僧 傳 》 與Robinson 的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一 書 時 , 在 法 朗 傳 記 的個 例 中 , 我 認 為 《 續 高 僧 傳 》 較 詳 盡 並 幫 助 我 們 清 楚 地 認 識 他 的 性 格 及 其生 平 背 景 。 這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更 確 切 地 知 道 強 力 影 響 吉 藏 思 想 的 來 源 。 雖 然Robinson 從 《 續 高 僧 傳 》 摘 出 法 朗 傳 記 而 翻 譯 , 可 惜 他 的 摘 錄 過 於 精 簡 。尤 其 是 他 並 未 譯 出 傳 記 文 本 的 第 二 部 份 。 相 對 的 , 道 宣 對 法 朗 生 平 的 細 節敘 述 得 很 完 整 , 而 這 提 供 了 我 們 重 要 的 線 索 。11 T50.477b1-478a20。 見 Richard H. 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aand China, 頁 166; 平 井 俊 榮 ,《 中 國 般 若 思 想 史 研 究 》, 頁 290-291;湯 用 彤 (1893-1966),《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 頁 760。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495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道 宣 採 用 他 自 己 的 敘 述 方 式 , 筆 者 相 信 他 的 動 機 是 要 顯 示 法 朗出 現 於 當 時 是 為 了 弘 揚 重 要 法 義 以 利 益 當 地 人 們 。 法 朗 的 「 特異 」 生 平 讓 我 們 能 夠 更 加 關 注 此 事 。 似 乎 大 多 數 的 智 者 在 生 平上 都 具 有 不 尋 常 的 背 景 。 法 朗 對 佛 教 教 義 有 一 個 系 統 性 的 學 習途 徑 , 例 如 , 他 先 學 禪 、《 成 實 》、 毘 曇 , 最 後 是 大 乘 經 論 如四 論 、《 華 嚴 》、《 大 品 》 等 。 因 此 , 法 朗 的 思 想 確 實 涵 蓋 佛教 義 理 的 所 有 層 面 。 雖 然 道 宣 並 未 述 及 法 朗 是 否 強 力 地 批 判 非大 乘 的 經 論 , 然 而 , 筆 者 相 信 法 朗 必 然 不 滿 意 於 禪 的 教 理 , 儘管 它 被 視 為 大 乘 傳 承 。 他 也 不 贊 同 《 成 實 》 和 毘 曇 的 義 理 。 此後 , 他 弘 傳 大 乘 經 論 , 而 不 是 非 大 乘 典 籍 。道 宣 的 法 朗 傳 記 並 未 提 及 法 朗 為 什 麼 不 弘 傳 非 大 乘 典籍 。 可 能 是 法 朗 不 滿 意 於 他 最 初 學 習 的 非 大 乘 典 籍 , 而 不 願 弘揚 它 們 。根 據 道 宣 的 記 載 , 法 朗 受 到 大 乘 典 籍 如 四 論 等 的 極 大 影響 , 並 非 常 強 調 般 若 智 慧 。 儘 管 如 此 , 法 朗 似 乎 也 對 以 佛 性 義理 為 中 心 的 《 涅 槃 經 》 12 感 到 興 趣 , 且 從 未 否 定 此 經 。 然 而 ,為 了 確 立 何 以 攝 山 僧 詮 (470-528) 13 只 教 授 三 論 與 《 大 品 般 若經 》, 而 非 《 涅 槃 經 》 14 , 或 許 我 們 可 以 看 以 下 的 一 個 例 子 。吉 藏 在 《 涅 槃 經 遊 意 》 中 說 :就 攝 山 大 師 唯 講 三 論 及 《 摩 訶 般 若 》, 不 開 《 涅 槃 》、《 法華 》。 諸 學 士 請 講 《 涅 槃 經 》, 大 師 云 :「 諸 人 今 解 般 若 ,15那 復 令 農 講 ?」 復 重 請 , 乃 為 道 本 有 今 無 偈 , 而 遂 不 講 文 。至 興 皇 以 來 , 始 大 弘 斯 典 。 16這 段 文 句 提 供 僧 詮 何 以 未 教 導 其 弟 子 《 涅 槃 經 》 的 證 據 。 從 所給 出 的 理 由 , 告 訴 我 們 法 朗 和 僧 詮 的 其 他 弟 子 竭 誠 地 請 僧 詮 講解 《 涅 槃 經 》; 這 也 顯 示 僧 詮 的 四 位 弟 子 非 常 渴 望 知 曉 《 涅 槃經 》。 也 就 是 說 ,《 涅 槃 經 》 在 當 時 的 佛 教 社 群 中 是 非 常 重 要和 盛 行 的 。此 處 的 主 要 問 題 是 僧 詮 給 出 如 下 兩 個 理 由 :一 、 如 果 了 知 般 若 , 就 沒 有 必 要 了 解 《 涅 槃 經 》。 也 就 是說 , 僧 詮 強 調 般 若 的 重 要 意 義 , 並 視 般 若 為 佛 教 的 主 要 觀 念 。17這 可 能 是 因 為 他 的 法 脈 來 自 僧 朗 及 法 朗 的 其 他 前 輩 們 , 這 個法 脈 由 僧 詮 傳 到 法 朗 再 傳 到 吉 藏 , 18 而 法 朗 的 前 輩 們 主 要 將 焦點 凝 聚 於 透 過 禪 修 體 得 般 若 。 他 們 極 力 倡 導 通 過 個 人 修 行 而 非口 頭 講 授 體 得 般 若 。 因 此 , 法 朗 的 前 輩 們 主 張 應 住 山 自 我 修 行 ,而 非 下 山 教 導 群 眾 。二 、 僧 詮 了 解 到 「 道 」( 此 處 意 指 涅 槃 ) 是 無 可 表 達 的 ,超 越 於 言 說 表 述 與 概 念 活 動 之 上 ; 因 此 , 任 何 用 以 表 述 它 的 言說 都 被 認 為 不 完 全 , 在 這 個 脈 絡 下 他 傾 向 不 去 教 導 《 涅 槃 經 》。12見 《 涅 槃 經 遊 意 》,T38.234c26-27。13 Richard H. 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頁 165。14 《 涅 槃 經 》 在 僧 詮 的 時 代 之 前 已 由 曇 無 讖 (385-433) 譯 為 漢 文 。15僧 詮 可 能 以 道 為 例 , 顯 示 涅 槃 無 法 用 言 說 來 敘 述 或 承 載 。16 T38.230a28-b1。 平 井 俊 榮 ,《 中 國 般 若 思 想 史 研 究 》, 頁 313。1718生 卒 年 月 不 詳 。 關 於 他 的 傳 記 , 見 《 續 高 僧 傳 》,T50.507c20-508a11。平 井 俊 榮 ,《 中 國 般 若 思 想 史 研 究 》, 頁 313。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515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就 義 理 的 觀 點 而 言 ,《 涅 槃 經 》 的 主 要 義 理 聚 焦 於 一 切 眾生 的 佛 性 , 及 如 來 常 住 不 變 。 這 種 義 理 有 別 於 法 朗 前 輩 們 所 倡導 的 初 期 大 乘 佛 典 如 三 論 、《 大 品 般 若 》 等 的 般 若 思 想 。 這 是由 於 法 朗 的 前 輩 們 主 要 將 他 們 的 義 理 焦 點 集 中 在 空 性 。 相 反的 ,《 涅 槃 經 》 的 義 理 對 一 切 眾 生 都 有 佛 性 更 為 強 調 。 因 此 ,《 涅 槃 經 》 的 義 理 有 別 於 法 朗 前 輩 們 的 義 理 。 出 於 這 個 理 由 ,法 朗 的 前 輩 們 可 能 已 經 考 慮 到 如 果 他 們 教 導 《 涅 槃 經 》 的 佛 性 ,會 與 他 們 的 主 要 義 理 有 所 矛 盾 ; 於 是 他 們 避 免 言 及 《 涅 槃 經 》。令 人 驚 訝 的 ,《 續 高 僧 傳 》 作 者 道 宣 並 未 述 及 廣 為 法 朗 所教 導 的 《 涅 槃 經 》, 或 法 朗 以 涅 槃 師 為 人 所 知 。 因 此 , 這 是 一個 頗 具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Koseki 似 乎 相 信 法 朗 是 一 位 《 涅 槃 》 師 ,他 說 :法 朗 的 傳 記 資 料 同 樣 沒 有 指 出 他 以 《 涅 槃 》 師 為 人 所 知 ,但 如 同 本 研 究 已 顯 明 的 , 許 多 三 論 傳 承 的 《 涅 槃 經 》 注 釋者 是 從 這 位 法 師 得 到 他 們 的 訓 練 。 19我 們 因 此 理 解 到 必 須 審 慎 考 慮 道 宣 所 寫 的 資 料 , 他 可 能 有 省 略重 要 事 實 的 個 人 理 由 。如 同 法 朗 離 山 並 極 力 倡 導 口 頭 講 授 所 顯 示 的 , 法 朗 的 思 想並 非 完 全 繼 承 自 其 師 僧 詮 。 在 這 方 面 , 他 似 乎 不 贊 同 他 的 師 父 。然 而 , 法 朗 受 大 乘 佛 典 如 四 論 等 與 《 涅 槃 經 》 的 影 響 , 他 的 思想 更 關 涉 到 「 無 」 與 「 妙 有 」 的 觀 念 而 非 禪 。 為 了 建 立 悟 入 無19 Aaron Ken Koseki,Chi-tsang's Ta-Ch'eng Hsüan-lun: The Two Truths AndThe Buddha-nature, 頁 192。 平 井 俊 榮 ,《 中 國 般 若 思 想 史 研 究 》, 頁 309-315。得 正 觀 的 義 理 , 他 應 用 龍 樹 ( 約 150-250AD) 的 八 不 以 遣 除 本 身不 可 得 的 「 有 」 與 「 無 」 兩 個 極 端 。 這 是 龍 樹 在 中 觀 思 想 中 倡導 的 中 道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 中 道 被 法 朗 視 同 「 無 得 正 觀 」。 法朗 視 「 妙 有 」 為 《 涅 槃 經 》 的 佛 性 , 以 遣 除 凡 夫 所 想 的 「 有 」。20 「 無 」 意 指 主 張 以 智 慧 體 證 空 性 的 《 般 若 經 》。 也 就 是 說 ,法 朗 的 思 想 並 非 僅 繼 承 自 教 導 他 那 些 大 乘 典 籍 的 師 父 , 也 植 基於 《 涅 槃 經 》 的 思 想 。 法 朗 和 其 師 的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他 們 對 理 解經 典 與 修 行 實 踐 有 各 自 的 觀 點 。 其 次 , 法 朗 堅 持 義 理 應 作 口 頭講 授 , 也 廣 為 弘 揚 《 涅 槃 經 》。 這 是 與 其 師 僧 詮 及 其 前 輩 們 完全 不 同 的 進 路 。法 朗 的 著 作 己 經 佚 失 , 今 日 有 關 其 思 想 的 少 量 訊 息 主 要 來自 他 的 首 要 弟 子 吉 藏 的 記 述 。 21 也 就 是 說 , 前 述 討 論 中 有 關 法朗 的 資 料 來 源 , 主 要 依 靠 吉 藏 的 記 述 , 以 及 由 《 續 高 僧 傳 》 中20在 《 涅 槃 經 遊 意 》 中 , 吉 藏 說 :「 真 諦 妙 無 , 涅 槃 妙 有 , 二 種 有 無 雖 異而 是 妙 。」(T38.234c26-27) 基 本 上 , 吉 藏 被 認 為 同 意 法 朗 的 見 解 。 筆 者 對此 的 觀 點 是 漢 字 「 妙 」 是 連 結 「 有 」 與 「 無 」 以 使 它 們 無 異 —— 雖 然 它 們表 面 上 有 不 同 意 義 —— 的 關 鍵 詞 。 筆 者 的 意 見 是 「 妙 」 字 意 指 玄 妙(wondrous or subtle)。 據 此 , 涅 槃 的 有 是 立 基 於 空 。 也 就 是 說 , 涅 槃 本 來空 寂 , 但 依 眾 生 而 論 , 則 說 涅 槃 是 「 妙 有 」。 於 是 涅 槃 以 「 妙 有 」 為 人 所知 , 而 非 僅 是 「 有 」。 因 此 , 有 理 由 主 張 「 妙 有 」 與 「 妙 無 」 並 非 彼 此 矛盾 , 而 是 達 於 相 同 的 目 標 。 依 筆 者 之 見 ,「 妙 有 」 與 「 妙 無 」 兩 詞 是 依 眾生 而 建 立 。 例 如 ,「 妙 有 」 的 目 的 在 轉 化 眾 生 執 於 有 的 定 性 , 蘊 含 「 空 有 」( 空 的 有 ) 的 重 要 概 念 。 因 此 , 不 是 以 「 有 」, 而 是 以 「 妙 有 」 獲 得 解 脫 。21 Liu Ming-Wood,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頁 84。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5354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他 的 傳 記 推 得 。二 、 吉 藏 (549-623)22根 據 《 續 高 僧 傳 》 作 者 道 宣 所 載 :釋 吉 藏 , 俗 姓 安 , 本 是 安 息 人 。 先 祖 躲 避 仇 家 移 居 到南 海 , 於 是 就 定 居 在 交 廣 之 間 。 後 來 遷 居 到 金 陵 , 吉 藏 生在 那 裏 。 當 他 是 個 孩 童 時 , 父 親 帶 他 到 真 諦 (499-569) 22 法師 面 前 , 請 求 給 這 個 孩 子 一 個 法 名 。 真 諦 問 他 幾 個 問 題 之後 , 就 為 他 取 了 吉 藏 的 名 字 。 吉 藏 的 先 祖 及 其 父 親 都 是 虔敬 的 佛 教 徒 。 後 來 , 他 的 父 親 出 家 為 僧 , 法 名 叫 作 道 諒 。道 諒 自 身 嚴 持 戒 律 , 在 個 人 的 修 行 方 面 極 為 精 勤 。 他 以 乞食 和 聽 法 為 常 業 。 每 日 乞 食 回 來 , 道 諒 先 清 洗 兩 足 , 再 進入 佛 塔 供 於 佛 像 之 前 。 供 佛 之 後 , 他 分 施 給 其 他 人 , 然 後才 開 始 用 食 。 他 是 一 位 過 著 可 為 典 範 與 幾 乎 無 瑕 的 生 活 的人 。當 吉 藏 是 個 孩 童 時 , 他 的 父 親 常 帶 他 去 興 皇 寺 聽 法朗 說 法 , 吉 藏 聽 聞 說 法 似 乎 理 解 並 有 所 領 悟 。 其 後 , 在七 歲 時 , 吉 藏 在 興 皇 寺 法 朗 座 下 出 家 加 入 僧 團 成 為 沙彌 。 吉 藏 是 一 位 天 資 穎 悟 的 學 生 , 也 非 常 具 有 辯 才 。 他的 所 有 話 語 是 文 雅 的 與 引 人 注 目 的 。 十 九 歲 時 , 吉 藏 對見 望 月 信 亨 編 ,《 望 月 佛 教 大 辭 典 》, 頁 2075-2076。2324大 眾 宣 講 。 在 受 了 具 足 戒 之 後 , 他 的 聲 名 更 為 響 亮 。 陳桂 陽 王 讚 歎 他 的 風 采 , 邀 請 吉 藏 到 他 的 宮 殿 去 。 隋 朝 平定 百 越 (590), 吉 藏 遷 移 到 嘉 興 寺 並 止 住 在 那 裏 。 他 說 法超 過 千 次 , 他 的 目 的 是 要 繼 續 傳 遞 法 輪 的 明 燈 。 開 皇 末年 (600), 煬 帝 建 立 許 多 寺 院 , 為 了 獲 得 最 大 的 功 德 , 要將 它 們 獻 給 吉 藏 , 他 是 那 麼 地 受 人 讚 賞 。 煬 帝 要 他 的 部屬 們 去 尋 找 吉 藏 , 吉 藏 在 皇 室 的 禮 請 下 移 居 到 揚 州 的 慧日 寺 , 並 得 到 煬 帝 的 特 別 禮 遇 。 後 來 , 煬 帝 又 在 京 師 長安 建 立 日 嚴 寺 , 並 延 請 吉 藏 去 那 裏 , 之 後 吉 藏 就 居 住 在那 個 處 所 。 吉 藏 抵 達 長 安 沒 多 久 , 他 的 才 華 與 卓 越 辯 才為 他 在 那 裏 建 立 了 聲 名 。 人 們 對 他 的 相 貌 留 下 深 刻 印象 , 那 似 乎 非 常 出 眾 。 他 的 話 語 有 如 鐘 鼓 雷 動 。 不 論 吉藏 到 哪 裏 , 他 都 回 應 人 們 的 問 難 及 講 經 說 法 。當 時 有 一 位 曇 獻 禪 師23, 生 在 禪 寺 興 盛 的 時 期 。 這 位禪 師 首 開 先 例 禮 請 吉 藏 到 他 的 寺 院 說 法 。 這 件 事 吸 引 了24七 眾 數 千 人 , 擠 在 寺 院 中 。 當 地 的 豪 貴 人 士 不 僅 聽 聞 吉藏 說 法 , 也 供 養 了 錢 財 珠 寶 。 清 信 道 侶 對 他 的 言 論 留 下生 卒 年 月 不 詳 。 其 傳 記 見 《 續 高 僧 傳 》,T50.598c28-599a25。七 眾 指 七 類 佛 弟 子 : 比 丘 (Bhiksu)、 比 丘 尼 (Bhiksuni)、 式 叉 摩 那 尼(Wiksamana)、 沙 彌 (Wramanera)、 沙 彌 尼 (Wramanerika)、 優 婆 塞 (Upasaka)、優 婆 夷 (Upasika)。 見 William Edward Soothill and Lewis Hodous , ADictionary of Chinese Buddhist Terms, 頁 14-15。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555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極 深 的 印 象 。 吉 藏 繼 續 在 那 裏 宣 講 他 的 思 想 , 因 而 累 積了 大 量 金 錢 。 他 的 聽 眾 為 了 佛 教 的 目 的 而 將 金 錢 奉 獻 給他 , 剩 餘 的 交 給 禪 師 曇 獻 做 個 人 的 運 用 。到 了 仁 壽 年 中 (603), 位 於 曲 池 的 高 百 尺 的 大 佛 像 ,由 於 缺 乏 足 夠 的 贊 助 仍 未 完 成 , 吉 藏 發 願 完 成 這 個 工作 , 並 尋 求 捐 獻 。 只 在 一 段 很 短 的 時 間 後 , 他 從 護 持 者獲 得 足 夠 的 捐 獻 , 以 完 成 該 池 的 佛 像 。 這 是 吉 藏 的 行 動如 何 能 夠 影 響 人 心 以 獲 得 巨 大 成 就 的 例 子 。隋 齊 王 暕 (581-618) 早 已 聽 到 吉 藏 的 名 聲 , 一 見 到 他很 高 興 , 但 不 知 他 的 境 界 高 深 , 於 是 邀 他 到 官 邸 , 並 延請 談 論 之 士 , 都 城 俊 彥 人 士 相 從 前 往 者 超 過 六 十 位 , 以及 詞 鋒 銳 利 、 赫 赫 有 名 者 都 來 集 會 。 在 他 們 之 中 , 吉 藏是 論 主 。 他 誦 讀 規 則 而 說 : 他 以 有 所 怯 懦 的 心 而 登 上 無畏 的 座 位 , 運 用 流 利 的 言 語 與 解 釋 。…… 吉 藏 如 此 說 了25數 百 句 。 然 後 , 王 室 學 士 傅 德 充 說 :「 未 曾 從 辯 論 者 聽聞 到 如 此 的 言 語 , 似 乎 很 難 探 知 他 的 確 切 意 旨 。」 傅 德充 繼 續 說 :「 如 今 親 見 這 是 動 言 成 論 。」 齊 王 及 其 部 屬請 求 吉 藏 解 釋 他 的 論 述 。 然 而 , 有 一 位 名 為 僧 粲26(528-613) 的 法 師 自 稱 精 於 辯 論 , 他 是 第 一 個 與 吉 藏 辯論 者 , 他 們 互 相 問 難 四 十 餘 回 , 直 到 最 後 吉 藏 用 文 雅 的話 語 回 答 僧 粲 而 取 得 勝 利 。 由 於 這 場 辯 論 引 生 的 極 大 興趣 , 齊 王 更 將 會 議 延 長 兩 天 , 但 仍 沒 有 參 與 者 能 夠 擊 敗吉 藏 。 不 令 人 意 外 的 , 齊 王 至 為 推 崇 吉 藏 的 才 華 , 吉 藏成 為 他 的 老 師 , 從 他 獲 得 供 養 物 及 衣 物 。 大 業 初 年(605), 在 他 的 晚 年 , 此 王 在 辭 世 之 前 寫 二 千 部 《 法 華 》。吉 藏 造 二 十 五 尊 佛 像 放 置 在 他 自 己 的 房 中 , 並 住 在 鄰 近的 另 一 間 較 小 房 間 。 每 日 晨 昏 對 佛 像 禮 懺 。 他 又 設 置 另一 尊 普 賢 菩 薩 像 , 以 便 能 夠 面 對 聖 像 觀 想 實 相 之 理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 長 安 遭 逢 大 動 亂 。 當 唐 朝 (618-907)開 始 攻 取 長 安 , 唐 朝 的 武 皇 想 要 召 請 一 位 佛 教 法 師 到 宮中 。 所 有 的 法 師 都 知 道 吉 藏 , 所 以 他 們 推 派 他 去 赴 皇 帝的 召 請 。 在 一 段 長 時 談 論 之 後 , 吉 藏 獲 得 來 自 皇 帝 的 供養 , 並 贏 得 他 的 最 高 尊 崇 。 武 德 初 年 (618), 佛 教 僧 眾 決27定 推 舉 新 王 朝 設 置 的 十 大 德 以 監 理 僧 團 , 吉 藏 是 獲 得 委派 的 第 一 人 , 武 皇 舉 行 慶 賀 典 禮 。 雖 然 他 已 久 聞 吉 藏 的名 聲 , 但 他 個 人 想 要 從 吉 藏 受 學 法 義 , 並 希 望 吉 藏 留 在他 的 宮 中 , 以 便 他 能 做 更 多 的 供 養 。 吉 藏 接 受 他 的 召 請 ,雖 然 他 已 年 老 氣 衰 了 。 皇 帝 知 道 吉 藏 健 康 衰 退 , 下 令 尋求 良 醫 照 護 他 。 然 而 , 吉 藏 知 道 自 己 已 無 可 治 癒 , 不 會2526生 卒 年 月 不 詳 。關 於 他 的 傳 記 , 見 《 續 高 僧 傳 》,T50.500a29-501a10。27 Liu Ming-Wood,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頁 85。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5758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住 在 世 間 太 久 。 他 稟 告 皇 帝 說 :「 我 現 在 已 經 年 老 , 我的 病 況 逐 漸 惡 化 , 我 確 實 感 謝 您 的 慈 悲 為 我 尋 求 良 藥 與醫 師 。 然 而 , 我 的 病 情 惡 化 , 而 我 發 願 久 住 世 間 以 便 貢獻 國 家 , 利 益 眾 生 , 弘 揚 佛 法 。」 第 二 天 早 上 , 吉 藏 沐浴 並 穿 上 新 衣 , 要 侍 者 燃 香 並 稱 念 佛 號 。 吉 藏 以 禪 坐 的姿 勢 坐 著 並 開 始 微 笑 , 在 接 近 中 午 的 時 候 圓 寂 , 春 秋 七十 有 五 , 當 年 為 武 德 六 年 (623)。 其 後 , 吉 藏 的 屍 身 安 置在 南 山 至 相 寺 。 皇 室 的 王 公 都 致 書 慰 問 並 致 贈 錢 帛 到 吉藏 的 住 所 。 他 們 甚 至 撰 寫 長 篇 頌 文 讚 揚 他 。 送 葬 者 至 為哀 痛 , 跟 隨 靈 柩 到 至 相 寺 。 雖 然 正 值 暑 熱 , 吉 藏 的 屍 身並 未 腐 壞 。 吉 藏 弟 子 慧 遠 (523-592) 收 拾 其 師 的 遺 骨 安 置在 山 的 北 巖 。 吉 藏 相 貌 莊 嚴 並 在 當 時 廣 受 讚 賞 。 他 也 辯才 無 礙 , 他 的 聽 眾 聽 他 說 法 不 感 到 疲 倦 。 但 他 行 為 灑 脫 ,不 多 約 束 , 因 此 受 人 譏 評 。 他 不 能 成 為 一 位 精 神 領 袖 。陳 滅 隋 興 之 際 (589), 江 北 局 勢 混 亂 , 道 俗 奔 逃 , 各 自 離棄 所 居 的 城 鎮 。 吉 藏 於 是 率 領 弟 子 們 前 往 其 他 寺 院 , 只要 是 文 書 典 籍 的 都 收 集 在 三 間 房 內 。 等 到 局 勢 平 定 後 ,才 進 行 挑 選 , 所 以 所 見 典 籍 之 多 的 , 沒 有 超 過 吉 藏 者 。他 注 解 引 證 的 廣 泛 , 都 因 此 而 來 。 吉 藏 講 三 論 超 過 百 遍 ;《 法 華 經 》 三 百 餘 遍 ;《 大 智 度 論 》、《 華 嚴 》、《 維摩 經 》 等 每 部 都 多 於 十 遍 , 他 同 時 也 編 寫 注 疏 。 就 在 吉藏 圓 寂 前 , 他 撰 寫 《 死 不 怖 論 》。《 死 不 怖 論 》 激 勵 慧遠 去 講 解 此 論 , 他 從 聽 講 者 獲 得 許 多 的 好 的 迴 響 。 28再 次 的 , 讓 我 們 假 定 道 宣 的 記 載 的 是 真 實 的 。 吉 藏 深 受 其身 為 虔 敬 佛 教 徒 的 父 親 所 影 響 。 然 而 , 就 吉 藏 的 思 想 而 論 , 似乎 吉 藏 受 到 法 朗 的 影 響 , 吉 藏 聽 聞 他 說 法 , 並 從 法 朗 出 家 。 關於 這 點 , 筆 者 將 在 下 節 中 進 一 步 考 察 。 使 吉 藏 棄 捨 家 庭 生 活 的因 素 有 兩 個 :一 、 就 實 踐 面 而 言 , 吉 藏 必 定 高 度 受 到 其 父 親 的 善 行 所 影響 , 其 父 據 此 建 立 自 己 身 為 虔 敬 佛 教 僧 人 的 極 嚴 格 紀 律 。 這 是吉 藏 對 佛 教 發 展 出 一 種 正 面 印 象 及 信 心 的 核 心 因 素 。二 、 就 義 理 面 而 言 , 即 使 吉 藏 只 是 一 個 七 歲 小 孩 , 然 而 ,他 對 師 父 法 朗 的 說 法 內 容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 並 處 於 法 喜 之 中 。筆 者 相 信 這 是 吉 藏 對 佛 教 建 立 信 心 並 最 後 出 家 為 僧 的 兩個 主 要 理 由 。 這 也 顯 示 吉 藏 在 童 年 時 期 就 特 別 聰 穎 。 根 據 筆 者的 考 察 , 為 吉 藏 贏 得 聲 名 與 尊 崇 的 辯 才 , 可 能 出 於 他 接 受 中 觀思 想 的 完 整 訓 練 。 在 法 朗 的 傳 記 中 , 並 無 他 是 否 精 於 辯 論 的 明確 記 載 , 但 確 實 說 到 他 是 一 位 口 才 通 利 的 說 法 師 。 因 此 , 吉 藏的 雄 辯 詞 鋒 無 疑 的 也 部 份 受 其 師 法 朗 所 影 響 。根 據 吉 藏 的 生 平 , 當 他 剛 達 到 五 十 七 歲 的 高 齡 時 , 他 用 較多 時 間 在 禪 修 、 懺 悔 和 誦 經 上 。 似 乎 在 他 的 傳 教 期 間 , 他 用 較多 的 時 間 在 口 頭 講 授 上 , 而 非 自 我 的 修 行 。 這 表 示 吉 藏 對 大 乘28 《 續 高 僧 傳 》,T50.513c19-515a8。 另 見 Richard H. Robinson, Early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頁 166-167; 及 華 方 田 ,《 吉 藏 評 傳 》,頁 197-199。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596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有 極 大 的 同 理 共 感 , 目 標 在 利 益 眾 生 而 非 利 益 自 己 。 也 就 是 說 ,吉 藏 的 主 要 觀 念 是 口 頭 講 授 , 而 且 這 個 觀 念 繼 承 自 其 師 法 朗 ,法 朗 在 口 頭 講 授 這 個 問 題 上 與 僧 詮 有 不 同 意 見 。 如 我 們 先 前 見到 的 , 當 僧 詮 圓 寂 時 , 法 朗 下 山 到 都 城 倡 導 口 頭 講 授 並 弘 講 《 涅槃 經 》。再 者 , 道 宣 只 列 出 吉 藏 所 引 的 經 論 , 但 並 未 給 出 統 計 數字 。 根 據 筆 者 的 考 察 , 三 論 是 吉 藏 的 主 要 思 想 , 因 為 他 被 視 為三 論 宗 的 創 立 者 。 因 此 , 道 宣 將 三 論 置 於 其 他 經 論 之 前 。 這 意謂 道 宣 可 能 認 為 三 論 對 吉 藏 的 重 要 性 超 過 其 他 經 論 。 然 而 , 根據 筆 者 的 研 究 , 最 常 被 吉 藏 引 用 的 經 典 是 《 法 華 經 》。筆 者 的 看 法 是 , 吉 藏 基 本 上 將 三 論 視 為 他 的 主 要 教 義 。 他較 常 講 授 《 法 華 經 》 的 理 由 如 下 :一 、《 法 華 經 》 是 吉 藏 時 代 的 主 要 大 乘 經 典 之 一 。二 、《 法 華 經 》 的 內 容 是 一 乘 實 相 而 以 方 便 說 為 三 乘 , 一切 眾 生 均 可 成 佛 等 。 這 部 經 的 最 終 目 的 與 強 調 佛 性 及 最 終 成 佛之 可 能 性 的 《 涅 槃 經 》 是 相 容 的 , 雖 然 《 法 華 經 》 本 身 並 未 提及 佛 性 。 然 而 , 這 兩 部 經 典 都 通 過 善 巧 方 便 而 能 使 眾 生 成 佛 。可 能 是 智 顗 (538-597) 29 連 結 了 《 法 華 經 》 與 《 涅 槃 經 》 的 思 想 。佛 性 義 理 對 中 國 佛 教 徒 而 言 具 有 核 心 的 意 義 , 並 在 吉 藏 時 代 有過 熱 烈 的 論 辯 。 吉 藏 自 己 在 其 《 大 乘 玄 論 》 中 將 佛 性 區 分 為 十一 類 。 30 《 法 華 經 》 強 調 三 乘 的 方 便 , 最 終 指 向 一 乘 的 實 相 。29智 顗 , 天 台 宗 的 創 始 人 。 其 傳 記 見 望 月 信 亨 編 :《 望 月 佛 教 大 辭 典 》,頁 3556-3557。30 T45.35b20-c19。因 此 , 吉 藏 無 可 避 免 地 較 常 講 說 《 法 華 經 》, 因 為 在 他 的 時 代佛 性 與 涅 槃 的 議 題 極 為 盛 行 。 此 外 , 吉 藏 甚 至 透 過 應 用 三 論 義理 來 編 撰 《 法 華 玄 論 》。總 而 言 之 , 吉 藏 在 其 年 少 時 期 即 獲 得 良 好 的 訓 練 , 自 其 父親 處 獲 得 實 修 觀 念 , 並 自 其 師 法 朗 處 獲 得 許 多 教 理 的 影 響 。 這為 他 捨 棄 家 庭 生 活 而 加 入 僧 團 成 為 一 位 沙 彌 建 立 了 強 大 的 信 心與 動 機 。 吉 藏 的 主 要 思 想 是 繼 承 自 法 朗 的 中 觀 思 想 。 筆 者 將 會說 明 他 過 人 的 弘 講 辯 才 係 建 立 在 中 觀 思 想 的 堅 實 基 礎 上 , 而 這也 為 他 贏 得 來 自 不 同 朝 代 的 帝 王 們 的 高 度 敬 意 。 縱 使 他 說 法 頻仍 , 吉 藏 並 未 忘 記 自 己 的 修 行 , 尤 其 是 在 晚 年 , 他 把 較 多 的 時間 用 於 禪 修 、 誦 經 和 禮 懺 。 對 筆 者 而 言 , 吉 藏 非 但 是 位 學 者 ,也 是 一 位 超 卓 的 大 乘 行 者 。關 於 吉 藏 的 著 作 ,《 大 正 藏 》 及 《 續 藏 經 》 中 有 二 十 六 部著 作 歸 於 他 的 名 下 31 。 如 廖 明 活 說 :「 在 這 許 多 著 作 中 , 解 明若 干 核 心 佛 教 議 題 的 《 二 諦 義 》 與 《 大 乘 玄 論 》 是 研 究 吉 藏 思想 最 方 便 的 資 料 來 源 。」 32 33在 這 方 面 , 從 這 兩 部 撰 述 的 內 容 來判 斷 , 個 人 非 常 同 意 廖 氏 的 說 法 。 例 如 ,《 二 諦 義 》 運 用 二 諦義 理 解 明 龍 樹 中 道 的 旨 趣 ,《 大 乘 玄 論 》 也 簡 要 地 闡 述 中 觀 思想 的 基 本 概 念 , 諸 如 二 諦 、 八 不 等 。 其 中 也 包 含 他 自 己 對 當 時盛 行 的 佛 性 、 一 乘 、 涅 槃 與 淨 土 等 如 此 重 要 的 概 念 的 解 說 。31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8-10; 平 井 俊 榮 ,《 中 國 般 若 思 想 史 研究 》, 頁 355-356。32 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頁 85。33這 兩 部 主 要 典 籍 的 結 構 與 內 容 的 概 要 見 附 錄 。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616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依 筆 者 之 見 , 除 了 廖 明 活 所 建 議 的 兩 部 典 籍 , 吉 藏 的 另 一部 著 作 《 三 論 玄 義 》 也 必 須 加 以 考 量 。 筆 者 的 論 點 是 《 二 諦 義 》、《 大 乘 玄 論 》 及 《 三 論 玄 義 》 這 三 部 著 作 應 視 為 理 解 吉 藏 思 想的 基 本 工 具 。 支 持 筆 者 這 個 論 點 的 理 由 有 二 :一 、 吉 藏 被 稱 為 三 論 宗 的 創 始 者 , 他 的 主 要 思 想 受 三 論 ( 即《 中 論 》、《 十 二 門 論 》 與 《 百 論 》) 所 影 響 。 為 了 成 為 三 論的 宗 師 , 吉 藏 必 須 知 曉 三 論 的 義 理 。 也 就 是 說 ,《 三 論 玄 義 》於 吉 藏 思 想 也 扮 演 了 重 要 角 色 。 如 果 我 們 考 察 《 三 論 玄 義 》 的內 容 , 它 概 括 了 三 論 的 所 有 義 理 與 旨 趣 , 諸 如 吉 藏 的 「 破 邪 」、「 顯 正 」 等 哲 學 , 以 及 相 關 的 重 要 概 念 如 二 諦 等 。 這 些 主 題 會在 下 一 章 中 討 論 。 因 此 ,《 三 論 玄 義 》 可 以 視 為 佛 教 教 義 ——尤 其 是 三 論 —— 的 哲 學 概 論 。 閱 讀 《 三 論 玄 義 》 無 疑 會 幫 助 我們 更 加 瞭 解 吉 藏 的 三 論 注 疏 ——《 中 觀 論 疏 》、《 十 二 門 論 疏 》與 《 百 論 疏 》。 在 這 方 面 , 除 了 廖 明 活 所 建 議 的 《 二 諦 義 》 與《 大 乘 玄 論 》 外 , 我 們 可 以 合 理 的 說 《 三 論 玄 義 》 是 為 了 對 吉藏 思 想 做 最 適 切 評 價 必 須 研 讀 的 論 典 之 一 。二 、《 三 論 玄 義 》 可 能 較 《 大 乘 玄 論 》 早 了 許 多 , 根 據 廖明 活 的 研 究 , 其 順 序 如 下 :《 三 論 玄 義 》 ------ 《 中 觀 論 疏 》 ------ 《 大 乘 玄 論 》34 , 因 此 , 廖 氏 主 張 《 三 論 玄 義 》 早 於 《 中 觀 論 疏 》, 而 《 中觀 論 疏 》 又 較 《 大 乘 玄 論 》 為 早 。 35 廖 氏 雖 未 提 供 這 三 部 著 作的 年 代 , 但 根 據 楊 惠 南 的 說 法 ,《 三 論 玄 義 》 寫 於 599 年 ,《 中觀 論 疏 》 則 寫 於 608 年 。 36 依 據 廖 氏 的 說 法 ,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諦 義 》 中 , 並 未 述 及 吉 藏 的 其 他 主 要 著 作 , 而 這 些 著 作 傾 向 互相 引 述 。 此 外 ,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也 沒 有 很 好 的 組 織 與 架構 。 因 此 , 廖 氏 斷 定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是 吉 藏 最 早 的 著 作 。37這 些 文 本 的 年 代 順 序 顯 示 吉 藏 思 想 的 發 展 , 雖 然 二 諦 的 問題 點 在 吉 藏 一 生 中 一 直 是 重 要 的 關 懷 所 在 , 但 這 部 最 早 期 的 著作 蘊 含 其 哲 學 沉 思 的 資 料 庫 。 出 於 這 個 理 由 , 筆 者 決 定 以 獨 立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為 中 心 , 希 望 追 溯 出 吉 藏 思 想 的 軌 跡 。第 二 節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就 二 諦 而 言 , 為 了 確 立 吉 藏 的 思 想 , 筆 者 的 進 路 是 採 用 兩種 方 法 。 這 兩 種 方 法 是 : 一 、 考 察 《 二 諦 義 》 以 確 定 哪 些 經 典 、廖 氏 說 吉 藏 在 《 中 觀 論 疏 》 中 引 用 《 三 論 玄 義 》( 見 T42.2a12-13), 而 在 《 大 乘 玄 論 》 中 又 引 到 《 中 觀 論 疏 》( 見 T45.59c26)34353637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11-13。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11; 另 見 平 井 俊 榮 ,《 中 國 般 若 思 想 史研 究 》, 頁 371。見 楊 惠 南 ,《 吉 藏 》, 頁 47-48。見 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11。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6364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論 典 和 祖 師 是 吉 藏 最 常 引 述 的 。 二 、 檢 視 這 些 經 典 和 論 典 的 內容 , 並 研 究 這 些 祖 師 們 的 思 想 。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 問 題 並 不 是 那麼 關 注 在 吉 藏 所 引 述 的 典 籍 或 祖 師 的 思 想 , 而 是 他 如 何 處 理 這些 思 想 , 及 他 如 何 解 釋 它 們 等 。 筆 者 將 不 僅 檢 視 吉 藏 在 《 二 諦義 》 中 引 述 到 的 祖 師 們 , 也 將 經 典 和 論 典 納 入 考 量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共 計 三 卷 ,《 大 乘 玄 論 》 中 述 說 二諦 意 義 者 有 一 卷 。 筆 者 計 畫 將 吉 藏 處 理 二 諦 意 義 的 各 處 對 龍38樹 、 鳩 摩 羅 什 、 僧 肇 、 周 顒 、 法 朗 的 全 部 引 用 次 數 列 成 表 格 。至 於 吉 藏 相 關 於 二 諦 的 思 想 , 筆 者 將 嘗 試 去 檢 視 《 二 諦 義 》 及《 大 乘 玄 論 》 中 述 說 二 諦 的 一 卷 。 雖 然 《 三 論 玄 義 》 的 焦 點 集中 於 全 部 的 三 部 論 書 , 但 《 中 論 》 尤 其 關 涉 到 中 觀 哲 學 , 這 與二 諦 的 概 念 密 切 相 關 。 此 外 , 吉 藏 在 《 三 論 玄 義 》 的 若 干 地 方也 論 及 二 諦 。 因 此 , 將 《 三 論 玄 義 》 一 併 納 入 考 量 , 我 們 可 能會 對 吉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獲 得 較 佳 的 理 解 。有 關 二 諦 的 問 題 , 吉 藏 有 五 位 偏 愛 的 前 輩 , 即 : 龍 樹 、 鳩摩 羅 什 、 僧 肇 、 周 顒 及 法 朗 。 他 最 常 引 述 到 他 們 。 下 表 顯 示 這些 具 有 重 要 影 響 的 作 者 們 各 在 吉 藏 的 文 本 中 被 引 用 的 程 度 : 39表 一 :38周 顒 ( 生 卒 年 月 不 詳 ), 齊 朝 比 丘 , 著 有 《 三 宗 論 》(《 不 空 假 名 》、《 空 假 名 》、《 假 名 空 》)。 見 Paul L. Swanson,The Two Truths ControversyIn China And Chih-i’s Threefold Truth Concept, 頁 217-218。39上 列 表 格 中 的 數 值 表 示 在 各 典 籍 中 所 引 到 祖 師 名 字 的 次 數 。祖 師 典 籍 龍 樹 鳩 摩 羅 什 僧 肇 周 顒 法 朗獨 立 成 書 的 7 2 8 2 18《 二 諦 義 》《 三 論 玄 義 》 7 1 3 0 0《 大 乘 玄 論 》二 諦 義 卷0 0 0 1 2這 提 供 我 們 重 要 的 線 索 , 證 明 在 《 二 諦 義 》 中 , 法 朗 是 這 些 祖師 中 最 常 為 吉 藏 引 到 的 。 另 一 方 面 , 龍 樹 則 在 《 三 論 玄 義 》 最常 被 引 到 。 如 廖 明 活 所 說 的 ,《 三 論 玄 義 》 的 內 容 基 本 上 是 三論 的 總 體 旨 趣 與 內 容 的 說 明 和 比 較 , 將 三 論 的 學 說 立 場 與 非 佛教 及 非 中 觀 學 派 進 行 對 比 。 40在 三 論 宗 , 龍 樹 是 中 觀 學 派 的 創 始 者 。 吉 藏 為 了 擁 護 他 在《 三 論 玄 義 》 中 的 地 位 , 經 常 引 到 龍 樹 。 另 一 方 面 , 我 們 可 以看 到 其 中 對 法 朗 的 引 用 一 次 都 沒 有 。《 三 論 玄 義 》 所 述 的 三 論內 容 與 晚 於 龍 樹 甚 久 的 法 朗 完 全 無 關 。 雖 然 僧 肇 (384-414) 也晚 於 龍 樹 很 久 , 吉 藏 之 所 以 三 次 引 述 他 的 話 語 的 理 由 , 是 當 吉藏 要 與 非 佛 教 學 派 如 老 子 和 莊 子 進 行 比 較 時 , 借 用 僧 肇 的 玄 學式 漢 文 表 達 , 以 使 自 己 的 解 釋 較 為 清 楚 。 我 們 知 道 僧 肇 在 玄 學方 面 受 過 良 好 的 訓 練 , 後 來 因 不 滿 意 他 們 的 理 論 而 改 宗 佛 教 。因 此 , 吉 藏 引 用 僧 肇 的 話 語 來 解 明 佛 教 義 理 , 以 便 評 論 老 子 與40 Liu Ming-Wood,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頁 86。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656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莊 子 , 是 很 合 適 的 。 41 例 如 , 在 《 三 論 玄 義 》 破 斥 非 佛 教 學 派如 道 家 的 地 方 , 吉 藏 說 :每 讀 老 子 、 莊 周 之 書 , 因 而 歎 曰 :「 美 則 美 矣 ! 然 棲 神 冥累 之 方 猶 未 盡 也 。」 後 見 《 淨 名 經 》, 欣 然 頂 戴 , 謂 親 友曰 :「 吾 知 所 歸 極 矣 。」 遂 棄 俗 出 家 。 42關 於 各 家 在 其 《 大 乘 玄 論 》 二 諦 意 義 的 討 論 中 所 扮 演 的 角色 , 我 們 從 表 一 可 見 到 吉 藏 只 引 述 法 朗 和 周 顒 。 這 是 因 為 二 諦意 義 該 卷 是 他 先 前 所 撰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的 摘 要 。 雖 然 如此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法 朗 仍 較 常 為 吉 藏 所 引 到 。根 據 表 一 ,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 可 見 到 吉 藏 對 法朗 的 引 用 遠 多 於 其 他 任 何 一 位 祖 師 。 看 來 法 朗 對 吉 藏 二 諦 思 想必 然 有 著 最 大 的 影 響 。 雖 然 吉 藏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引 到法 朗 達 十 八 次 之 多 , 筆 者 將 只 強 調 那 些 似 乎 與 我 個 人 對 吉 藏 二諦 義 理 的 著 作 的 考 察 有 密 切 相 關 的 段 落 。在 《 二 諦 義 》 中 , 吉 藏 寫 道 :師 云 :「 此 四 論 ( 即 三 論 與 《 大 智 度 論 》) 雖 復 名 部 不 同 ,統 其 大 歸 , 竝 為 申 乎 二 諦 , 顯 不 二 之 道 。 若 了 於 二 諦 , 四論 則 煥 然 可 領 ; 若 於 二 諦 不 了 , 四 論 則 便 不 明 。 為 是 因 緣 ,須 識 二 諦 也 。 若 解 二 諦 , 非 但 四 論 可 明 , 亦 眾 經 皆 了 。」 43這 一 段 對 於 我 們 認 識 吉 藏 思 想 —— 尤 其 是 二 諦 —— 的 來 源非 常 重 要 。 這 一 段 事 實 上 是 緊 接 在 吉 藏 於 《 二 諦 義 》 開 卷 處 引用 僧 叡 44 (352-426)《 中 論 》 序 文 之 後 。 基 本 上 , 僧 叡 扼 要 地說 明 四 論 的 功 能 , 並 將 焦 點 集 中 於 它 們 的 重 要 意 義 。 最 後 , 他總 結 說 通 過 四 論 的 理 解 , 所 有 的 佛 法 都 可 被 理 解 。Robinson 引用 日 本 學 者 羽 溪 了 諦 (1883-1974) 的 說 法 , 並 根 據 舊 三 論 學 派的 傳 承 法 脈 繪 出 系 譜 圖 。 45 該 系 譜 圖 顯 示 , 僧 叡 較 僧 肇 為 早 ,46雖 然 晚 於 龍 樹 與 提 婆 ,Robinson 說 :「 僧 導 及 撰 寫 《 中 論 》與 《 十 二 門 論 》 的 序 文 的 僧 叡 ……」 47 。 吉 藏 之 所 以 只 提 及 僧叡 (352-426) 而 非 他 們 兩 人 的 可 能 原 因 , 是 吉 藏 必 然 了 解 到 僧叡 是 羅 什 的 主 要 弟 子 之 一 , 且 較 僧 肇 (374-414) 為 年 長 。 吉 藏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引 到 僧 叡 , 是 因 為 他 生 存 的 年 代 較早 。 就 筆 者 的 進 一 步 理 解 , 吉 藏 必 然 瞭 解 到 僧 叡 於 《 中 論 》 序文 中 的 詮 釋 過 於 含 糊 。 對 吉 藏 而 言 , 僧 叡 的 詮 釋 並 無 法 使 他 信服 , 因 序 文 中 並 未 反 映 論 書 中 的 主 要 義 理 。 主 要 義 理 指 的 是 僧41廖 明 活 將 中 國 的 中 觀 學 分 為 三 個 時 期 , 並 視 鳩 摩 羅 什 、 僧 肇 為 代 表 人物 。 他 說 閱 讀 僧 肇 的 文 章 , 對 於 其 中 極 為 確 切 地 闡 述 核 心 的 中 觀 主 題 , 及善 巧 應 用 中 觀 的 破 斥 技 巧 , 我 們 不 能 不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 見 LiuMing-Wood,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頁 259。42見 T45.2a1-4 以 及 T50.365a11-14。 英 譯 文 見 Walter Liebenthal, Chao Lun,頁 6。43 T45.78a17-23。44454647見 Richard H. 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頁115-116。同 上 , 頁 163。生 卒 年 月 不 詳 。 其 傳 記 見 《 高 僧 傳 》,T50.371a17-371c7。見 Richard H. 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頁 162。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6768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叡 所 未 提 及 的 二 諦 。 更 正 確 地 說 , 僧 叡 只 說 如 果 一 個 人 能 夠 了知 四 論 , 也 就 能 夠 理 解 佛 法 。 48 吉 藏 隨 即 引 述 其 師 法 朗 的 說 法 ,以 與 僧 叡 的 說 法 作 對 比 。 通 過 這 個 對 比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僧 叡 的說 法 是 含 糊 的 , 且 沒 有 提 及 吉 藏 視 為 主 要 問 題 的 內 容 , 而 法 朗的 說 法 則 切 中 要 點 。 法 朗 了 解 到 四 論 各 部 的 功 能 , 甚 至 更 進 一步 點 出 僧 叡 所 忽 略 的 四 論 的 主 要 義 理 。法 朗 的 說 法 證 明 他 將 二 諦 視 為 佛 教 的 主 要 問 題 , 也 是 使 不二 理 顯 明 的 問 題 。 他 提 出 二 諦 為 主 要 義 理 以 發 展 各 種 相 關 的 佛法 義 理 。 因 此 , 法 朗 獲 致 的 結 論 是 了 知 二 諦 不 僅 可 以 理 解 四 論 ,也 可 以 理 解 一 切 的 經 典 。 為 了 支 持 他 的 說 法 , 法 朗 引 用 《 中 論 》(24:8) 說 :「 諸 佛 依 二 諦 , 為 眾 生 說 法 。」 也 就 是 說 , 十 方諸 佛 常 依 據 二 諦 來 說 法 , 所 以 一 切 經 典 源 自 於 二 諦 。 如 果 一 切經 典 的 義 理 不 出 於 二 諦 之 外 , 則 說 了 知 二 諦 便 能 理 解 一 切 經 典是 合 理 的 。 49吉 藏 為 了 擁 護 其 師 法 朗 的 說 法 , 引 用 《 中 論 》 以 尋 求 支 持 。吉 藏 寫 道 :「《( 中 ) 論 》 文 云 :『 諸 佛 依 二 諦 , 為 眾 生 說 法 ,一 以 世 俗 諦 , 二 第 一 義 諦 也 。』」 50 雖 然 法 朗 和 僧 叡 都 讀 過 四論 , 似 乎 法 朗 具 有 比 僧 叡 更 好 的 理 解 。 當 法 朗 閱 讀 這 些 論 典 時 ,他 能 夠 察 知 並 探 入 這 個 問 題 的 主 要 根 源 。 這 也 顯 示 對 吉 藏 而 言法 朗 確 實 徹 底 地 理 解 了 四 論 。根 據 吉 藏 的 生 平 , 我 們 知 道 他 撰 有 《 死 不 怖 畏 論 》, 顯 示48 T45.78a17。49見 《 二 諦 義 》,T45.78a23-26。50 T45.78a27-29。出 從 他 的 深 層 理 解 來 看 , 他 知 道 生 應 該 是 怖 畏 的 源 頭 , 而 非 死亡 。 同 樣 地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 比 起 單 純 地 理 解 四 論 , 為 了 理 解佛 法 —— 包 括 一 切 經 典 , 二 諦 更 被 視 為 根 本 的 和 必 要 的 。 吉 藏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開 頭 幾 段 引 到 法 朗 的 話 , 凸 顯 出 他 關於 二 諦 的 主 要 思 想 係 承 繼 自 其 師 法 朗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的 內 容 是 吉 藏 理 解 和 解 釋 二 諦 的 方式 。 吉 藏 更 發 展 出 他 對 二 諦 的 獨 樹 一 格 的 解 釋 , 諸 如 與 其 他 二諦 義 理 有 不 同 導 向 的 「 教 諦 」 與 「 於 諦 」。 至 於 「 教 諦 」 與 「 於諦 」, 將 在 第 六 章 中 討 論 。 吉 藏 似 乎 有 強 烈 的 動 機 去 比 較 法 朗與 僧 叡 的 說 法 , 並 刻 意 將 此 種 比 較 置 於 文 本 的 開 頭 。 依 筆 者 之見 , 吉 藏 的 動 機 如 下 :一 、 為 了 讓 讀 者 能 夠 理 解 其 二 諦 的 主 要 思 想 來 源 , 以 及 他是 否 完 全 同 意 法 朗 的 思 想 。二 、 通 過 對 比 法 朗 與 僧 叡 的 說 法 , 並 置 於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諦 義 》 的 開 頭 , 吉 藏 想 要 向 我 們 顯 示 他 並 非 如 此 注 重 感 情 與 心態 保 守 , 以 致 盲 目 地 遵 從 師 說 ; 而 是 運 用 他 的 識 見 去 做 判 斷 ,並 與 其 他 傑 出 祖 師 進 行 比 較 , 最 後 接 受 最 具 信 服 力 者 。 吉 藏 的用 意 在 表 明 他 不 是 只 出 於 情 感 上 的 敬 愛 來 承 繼 其 師 法 朗 的 二 諦的 主 要 思 想 , 而 是 法 朗 的 解 釋 確 實 令 他 信 服 。 因 此 , 吉 藏 在 接下 來 的 段 落 中 繼 續 探 研 這 些 思 想 。三 、 吉 藏 想 要 點 出 佛 教 中 二 諦 的 重 要 性 , 這 是 在 獨 立 成 書的 《 二 諦 義 》 開 頭 處 所 引 僧 叡 《 中 論 》 序 文 中 未 能 顯 明 的 , 然而 , 其 師 法 朗 確 實 在 他 的 陳 述 中 述 及 二 諦 。 因 此 , 吉 藏 引 用 法朗 的 話 , 並 把 它 們 置 於 導 論 的 段 落 中 以 強 調 二 諦 的 重 要 性 , 也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697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間 接 告 訴 讀 者 他 自 己 為 何 要 編 撰 《 二 諦 義 》 為 獨 立 的 著 作 。四 、 吉 藏 非 常 尊 敬 他 的 師 父 法 朗 。 他 將 法 朗 與 僧 叡 進 行 對比 以 顯 示 其 師 的 卓 越 , 縱 使 僧 叡 是 法 朗 的 前 輩 。他 寫 道 :以 上 四 點 顯 示 吉 藏 特 別 關 注 他 的 師 父 。 在 《 大 乘 玄 論 》 中 ,問 : 真 諦 為 佛 性 , 何 經 所 出 ? 承 習 是 誰 ? 無 有 師 資 , 亦 無證 句 , 故 不 可 用 也 。…… 若 是 ( 正 因 佛 性 ) 始 有 , 即 是 作法 51 ; 作 法 無 常 , 非 佛 性 也 。 得 佛 理 為 佛 性 者 , 此 是 零 根52僧 正 所 用 。 此 義 最 長 , 然 闕 無 師 資 相 傳 。 學 問 之 體 , 要須 依 師 承 習 。 53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用 這 個 例 子 來 顯 明 不 論 我 們 學 習 的 法 為 何 ,為 了 正 確 地 學 習 , 適 當 而 正 統 的 方 法 是 承 繼 自 一 個 師 父 。 筆 者相 信 吉 藏 必 定 深 受 他 的 時 代 環 境 所 影 響 , 尤 其 是 當 時 盛 行 的 道教 。 在 各 門 學 科 諸 如 兵 法 、 書 法 與 廚 藝 等 , 中 國 文 化 均 強 調 師父 的 角 色 。 吉 藏 在 這 種 思 惟 方 式 上 也 無 例 外 , 慎 重 地 敘 述 他 的師 承 法 脈 , 所 有 的 前 輩 們 從 他 們 的 前 一 位 師 父 那 裏 承 繼 他 們 的義 理 , 一 個 接 續 一 個 。 雖 然 吉 藏 依 止 法 朗 符 合 傳 統 中 國 的 行 事方 法 , 然 而 , 法 朗 的 義 理 真 的 令 吉 藏 感 到 信 服 , 這 也 是 確 實 的 。515253見 Brian Bocking, Nagarjuna In China: A Translation of the MiddleTreatise, 頁 441。生 卒 年 月 不 詳 。見 T45.36c8-14。 另 見 Aaron Ken Koseki , Chi-tsang's Ta-Ch'eng Hsüan-lun:The Two Truths And The Buddha-nature, 頁 206。緊 接 著 吉 藏 引 用 他 的 師 父 的 話 之 後 , 他 加 了 其 師 的 另 一 段話 以 強 調 二 諦 的 重 要 。 吉 藏 寫 道 :然 師 臨 去 世 之 時 , 登 高 座 付 屬 門 人 :「 我 出 山 以 來 , 以 二諦 為 正 道 。 說 二 諦 凡 二 十 餘 種 勢 , 或 散 或 束 , 或 分 章 段 或不 分 ; 分 時 , 或 開 為 三 段 。 乍 作 十 重 。 所 以 為 十 重 者 , 正54為 對 開 善 法 師 二 諦 義 。 彼 明 二 諦 義 有 十 重 , 對 彼 十 重 故明 十 重 , 一 一 重 以 辨 正 之 。」 55似 乎 法 朗 認 為 二 諦 是 佛 教 的 重 要 概 念 , 由 他 的 這 個 說 法 或能 看 出 。 無 論 他 選 擇 的 宣 講 主 題 為 何 , 他 總 是 用 二 諦 為 基 本 原理 。 法 朗 似 乎 也 對 自 己 極 具 自 信 , 深 信 他 徹 底 地 理 解 佛 陀 的 教義 。 這 段 話 也 提 供 另 一 個 重 要 線 索 , 即 法 朗 為 何 對 二 諦 給 予 十重 的 解 釋 , 每 一 重 以 不 同 形 式 呈 現 以 便 回 應 個 別 的 對 論 者 , 尤其 是 著 名 的 學 者 智 藏 。根 據 廖 明 活 的 說 法 ,《 大 乘 玄 論 》 較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晚 了 許 久 。 廖 氏 解 釋 說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的 結 構 相 較 於 《 大乘 玄 論 》 是 欠 缺 組 織 性 的 。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篇 幅 ( 三 卷 )長 於 《 大 乘 玄 論 》 用 於 解 明 二 諦 意 義 的 一 卷 。 因 此 , 廖 氏 斷 言《 大 乘 玄 論 》 寫 於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之 後 。 56 在 《 大 乘 玄論 》 中 吉 藏 用 了 一 卷 在 二 諦 的 意 義 上 , 以 概 括 由 法 朗 所 提 出 的54開 善 為 寺 院 之 名 。 此 處 指 《 成 實 》 學 派 著 名 學 者 之 一 的 智 藏 。55 T45.78a27-b4。56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11。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717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二 諦 的 十 重 。 吉 藏 的 策 略 是 將 它 與 其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分開 來 討 論 , 意 在 鄭 重 地 解 明 二 諦 的 十 重 , 而 他 自 己 也 了 解 這 個思 想 對 他 處 理 諸 如 來 自 《 成 實 》 學 派 的 各 個 著 名 對 論 者 非 常 有用 。 基 於 此 點 , 共 計 五 卷 的 《 大 乘 玄 論 》 被 納 入 筆 者 對 吉 藏 二諦 思 想 的 研 究 中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 吉 藏 只 討 論 到 解 明 二 諦 的 七重 , 非 如 法 朗 所 區 分 的 十 重 。 他 在 《 二 諦 義 》 中 所 略 去 的 三 重是 「 有 無 」、「 中 道 」 和 「 判 教 」。 因 此 ,《 大 乘 玄 論 》 和 《 二諦 義 》 之 間 在 解 明 二 諦 方 面 的 相 異 處 如 下 : 57《 大 乘 玄 論 》 《 二 諦 義 》1. 標 大 意 1. 標 大 意(The General Meaning) (The General Meaning)2. 釋 名 2. 釋 名(Interpretation of Terms) (Interpretation of Terms)3. 立 名 3. 相 即(Establishing Terms) (Identity)4. 有 無 4. 二 諦 體(Existence and Non-existence) (The Substance of the Two Truths)5. 二 諦 體 5. 絕 名(The Substance of the Two Truths) (Annihilating Terms)6. 中 道 (The Middle-path) 6. 攝 法 (Embracing the Dharma)57見 平 井 俊 榮 ,”The Thought and the Structure in the ‘Erh-ti-i’ byChi-Tsang”, 頁 52。7. 相 即 (Identity) 7. 同 異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8. 攝 法 (Embracing the Dharma)9. 辨 教 (A Discussion of the Instruction)10. 同 異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58如 以 上 所 指 出 的 ,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略 去 三 重 , 以 七 重 解明 二 諦 而 結 束 。 在 《 大 乘 玄 論 》 中 , 雖 然 第 三 重 是 「 立 名 」,吉 藏 在 其 文 本 中 先 解 釋 「 立 名 」, 後 解 釋 「 絕 名 」。 59 在 獨 立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 他 只 解 釋 「 絕 名 」, 略 去 了 「 立 名 」。吉 藏 後 來 覺 察 到 其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這 部 早 期 著 作 很 不 完備 , 他 有 必 要 對 它 做 一 個 總 結 , 並 將 先 前 略 去 的 三 重 整 合 進 來 ,這 也 使 他 對 法 朗 的 思 想 同 他 自 己 的 思 想 能 夠 確 切 地 表 述 更 深 入的 見 解 。在 《 大 乘 玄 論 》 中 , 吉 藏 嘗 試 在 一 卷 中 概 括 二 諦 的 重 要 概念 , 並 較 系 統 地 呈 現 它 們 。 雖 然 這 一 卷 包 含 更 多 重 , 卻 相 當 精要 而 簡 短 。 筆 者 傾 向 於 將 它 視 為 二 諦 意 義 的 補 充 性 論 著 。 雖 然吉 藏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確 實 詳 述 解 釋 二 諦 的 七 重 , 但這 對 於 他 的 目 的 而 言 似 乎 是 相 當 不 完 備 的 。 因 此 , 吉 藏 後 來 在《 大 乘 玄 論 》 有 關 二 諦 意 義 的 一 卷 中 以 十 重 的 較 完 整 方 式 作 確58這 十 重 標 題 的 英 譯 大 致 依 據 Koseki, 除 了 我 對 於 「 體 」 以 ”substance” 取代 ”essence”, 對 於 「 教 」 以 ”instruction” 取 代 ”teaching” 之 外 。 參 見 Aaron KenKoseki, Chi-tsang's Ta-Ch'eng Hsüan-lun: The Two Truths And TheBuddha-nature, 頁 269。59 T45.16c22。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7374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切 地 表 述 。 然 而 , 就 篇 幅 而 言 ,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無 論 如何 較 《 大 乘 玄 論 》 二 諦 意 義 該 卷 為 長 。就 本 章 而 言 , 筆 者 傾 向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主 要 資 料 來 源 的 獨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及 次 要 資 料 來 源 的 《 大 乘 玄 論 》 二 諦 意 義該 卷 。 雖 然 吉 藏 較 晚 的 著 作 《 大 乘 玄 論 》 有 關 二 諦 意 義 的 一 卷較 為 完 備 , 但 他 在 裏 面 較 少 引 到 他 的 師 父 。 如 我 們 從 表 一 可 見到 的 , 吉 藏 在 《 大 乘 玄 論 》 中 只 引 到 其 師 二 次 。 在 這 方 面 , 為了 檢 視 吉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 對 筆 者 而 言 較 佳 的 進 路 是 去 研 究 能 提供 許 多 重 要 線 索 的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而 非 《 大 乘 玄 論 》二 諦 義 該 卷 。吉 藏 有 關 二 諦 的 撰 述 , 在 以 下 四 個 方 面 受 到 法 朗 的 影 響 :一 、 根 據 佛 陀 所 說 , 世 俗 諦 即 是 勝 義 諦 , 以 善 巧 方 便 引 導眾 生 而 說 二 諦 。 60 這 是 為 何 僅 有 一 諦 而 非 二 諦 的 理 由 。 為 了 引導 眾 生 , 才 有 二 諦 的 論 述 。 吉 藏 了 知 何 為 佛 陀 嘗 試 蘊 含 的 意 義 ,他 引 述 法 朗 對 諦 的 類 型 的 解 釋 , 以 顯 示 那 與 佛 陀 的 說 法 相 合 。吉 藏 寫 道 :大 師 ( 法 朗 ) 舊 云 :「 有 四 諦 、 二 諦 、 一 諦 。 言 四 諦 者 ,真 諦 、 俗 諦 、 空 諦 、 有 諦 也 。 二 諦 者 , 空 有 二 諦 , 還 是 真俗 二 諦 , 有 還 是 俗 , 空 還 是 真 , 故 言 二 諦 也 。」 61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除 了 引 述 其 師 的 說 法 以 解 釋 各 個 類 型 的 諦 之外 , 他 也 嘗 試 去 彰 明 其 師 對 於 二 諦 的 精 妙 解 說 , 以 顯 示 它 們 之間 並 無 矛 盾 , 如 真 、 俗 、 空 、 有 。 另 一 方 面 , 吉 藏 宣 稱 他 繼 承了 其 師 的 「 口 頭 講 授 」 義 理 , 而 且 他 了 解 到 為 了 較 為 有 效 地 教導 這 個 義 理 , 必 須 將 善 巧 方 便 納 入 考 量 。 因 此 , 吉 藏 嘗 試 運 用其 師 的 說 法 以 證 明 他 對 二 諦 的 說 明 方 式 並 無 矛 盾 。 此 外 , 吉 藏言 及 前 述 他 引 用 的 文 句 說 :師 ( 法 朗 ) 云 :「 四 諦 、 二 諦 、 一 諦 無 異 , 只 是 一 諦 耳 。」 62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引 用 法 朗 的 話 以 支 持 他 的 論 點 , 即 諸 諦無 差 異 , 只 是 一 諦 。 吉 藏 似 乎 並 未 顯 明 法 朗 對 一 諦 的 解 釋 , 而是 說 明 四 諦 與 二 諦 之 間 的 關 係 , 顯 示 它 們 彼 此 並 無 差 異 。 在 這方 面 , 吉 藏 引 用 其 師 的 話 作 為 附 加 解 釋 , 述 說 事 實 上 它 們 是 一諦 。 當 然 , 他 在 後 面 的 部 份 繼 續 論 述 一 諦 , 將 一 諦 與 他 對 四 諦和 二 諦 的 解 說 進 行 比 較 。 然 而 , 他 對 一 諦 的 解 釋 是 相 當 簡 短 的 。也 就 是 說 , 吉 藏 對 於 四 諦 和 二 諦 較 感 到 興 趣 , 了 解 透 過 了 知 這兩 類 型 的 諦 , 隨 即 可 以 理 解 一 諦 。 再 者 , 吉 藏 知 道 佛 陀 強 調 一諦 的 教 說 , 且 未 進 一 步 教 導 二 諦 的 內 容 與 關 係 。 換 句 話 說 , 吉藏 深 受 法 朗 的 四 諦 與 二 諦 思 想 所 影 響 。 吉 藏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以 法朗 的 思 想 為 準 則 而 做 進 一 步 的 評 論 。二 、 在 《 二 諦 義 》 中 , 吉 藏 論 及 二 諦 的 「 相 待 」 問 題 。 為了 解 釋 「 相 待 」, 他 再 次 採 用 法 朗 的 說 法 以 輔 助 他 的 解 釋 。 吉藏 寫 道 :60見 《 二 諦 義 》,T45.101a9-12。61 《 二 諦 義 》,T45.101a12-15。62同 上 ,T45.101c1-2。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757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今 明 ( 諸 法 ) 無 非 因 緣 , 無 非 相 待 。 故 師 ( 法 朗 ) 云 :「 我佛 法 中 , 無 非 因 緣 ; 若 非 因 緣 , 乃 是 外 道 義 也 。」 問 : 若皆 相 待 , 師 何 云 真 俗 待 諦 , 諦 諦 不 待 耶 ? 解 云 : 此 語 有 意 ,人 不 解 師 語 耳 。 原 相 待 義 , 必 須 相 顯 相 成 。 如 長 短 相 待 ,非 短 不 長 , 非 長 不 短 , 由 長 顯 是 短 , 由 短 顯 是 長 , 名 曰 相待 。 故 《 中 論 》 云 :「 非 如 長 短 、 彼 此 , 待 他 而 有 , 無 自性 也 。」 63 若 直 云 諦 諦 若 為 得 相 顯 , 若 為 相 成 , 故 諦 諦 不 得相 待 也 。 今 言 相 待 者 , 諦 帶 真 俗 , 名 真 諦 、 俗 諦 。 論 相 待 ,由 性 空 是 真 俗 , 則 顯 有 是 俗 諦 ; 亦 由 瓶 、 衣 等 法 是 俗 諦 ,顯 性 空 是 真 諦 。 此 則 由 真 諦 顯 俗 諦 , 由 空 諦 顯 有 諦 , 由 聖諦 顯 凡 諦 。 就 此 義 故 , 明 二 諦 相 待 也 。 64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引 用 其 師 法 朗 的 陳 述 以 支 持 他 的 命 題 , 即 一切 諸 法 都 在 「 因 緣 」 和 「 相 待 」 的 脈 絡 之 中 。 僅 管 法 朗 的 解 釋是 簡 略 且 含 糊 的 , 吉 藏 仍 然 認 同 法 朗 的 主 張 , 即 真 與 俗 是 相 待的 , 而 諦 與 諦 是 不 相 待 的 。 吉 藏 回 答 說 他 師 父 確 實 在 他 的 命 題中 蘊 含 一 個 重 要 的 觀 念 。 他 隨 即 對 這 個 問 題 給 予 詳 細 的 說 明 。依 據 吉 藏 的 說 法 ,「 相 待 」 指 可 以 明 顯 比 較 的 事 物 , 如 長 與 短 。吉 藏 引 述 《 中 論 》 而 提 到 「 自 性 」 的 觀 念 。 就 筆 者 的 理 解 , 諦是 「 自 性 」, 而 非 「 因 緣 」。 因 此 ,「 諦 諦 」(truth and truth)二 者 無 法 彼 此 相 待 。 也 就 是 說 , 諦 本 身 是 常 恆 的 , 不 能 依 待 於任 何 其 他 的 事 物 。 反 過 來 說 , 二 諦 是 因 緣 , 是 無 常 的 。 因 此 ,俗 諦 與 真 諦 這 二 諦 可 以 互 相 依 待 。 如 同 吉 藏 所 解 釋 的 , 真 俗 猶如 長 短 之 可 以 比 較 , 因 此 , 真 與 俗 是 相 待 的 。 吉 藏 也 說 一 切 事物 是 相 待 的 , 都 落 於 「 因 緣 」 的 脈 絡 之 中 。 換 句 話 說 , 由 於 因緣 , 則 真 俗 、 長 短 能 夠 相 待 。 也 就 是 說 , 法 朗 的 「 諦 諦 」 不 能相 待 的 主 張 , 只 是 指 「 諦 」 本 身 , 而 非 俗 諦 和 真 諦 這 「 二 諦 」。如 果 我 們 說 的 是 俗 諦 和 真 諦 , 二 者 是 可 以 相 待 的 。 另 一 方 面 ,「 諦 」 本 身 是 沒 有 任 何 事 物 可 以 依 待 的 。 吉 藏 似 乎 同 意 法 朗 的命 題 , 即 「 諦 諦 」 只 是 在 指 「 諦 」, 它 是 不 能 相 待 的 。 此 外 ,吉 藏 也 說 明 為 何 真 諦 與 俗 諦 是 可 以 相 待 的 。 就 吉 藏 而 言 , 基 於「 相 待 」 的 觀 點 , 諦 有 真 與 俗 二 者 。 他 接 著 舉 出 真 與 俗 之 間 的關 係 的 例 子 , 如 瓶 與 衣 為 俗 諦 , 性 空 為 真 諦 。 既 然 真 與 俗 是 相待 的 , 那 麼 就 有 理 由 說 真 諦 與 俗 諦 也 可 視 為 「 相 待 」。 法 朗 論及 「 諦 諦 」 這 個 詞 指 的 只 是 「 諦 」, 而 非 其 對 論 者 所 認 為 的 二諦 。根 據 吉 藏 的 說 法 , 長 和 短 及 真 諦 和 俗 諦 都 是 基 於 因 緣 , 因此 它 們 是 相 待 的 。 相 反 地 ,「 諦 諦 」 二 者 並 非 性 空(empty-by-nature), 因 此 他 們 是 不 可 相 待 的 。「 諦 」 的 觀 念 完 全不 同 於 「 二 諦 」。 從 吉 藏 對 「 相 待 」 概 念 的 闡 釋 , 我 們 可 以 看到 他 使 用 因 緣 的 理 論 作 為 基 本 原 理 。 為 了 使 人 清 楚 地 理 解 這 些問 題 , 尤 其 是 二 諦 , 吉 藏 寫 道 :63見 T30.20a2-3。 英 譯 文 見 Brian Bocking, Nagarjuna In China – Atranslation of the Middle Treatise, 頁 244。64 T45.102a4-16。二 諦 相 待 , 故 有 二 諦 ; 若 不 相 待 , 則 無 二 諦 , 唯 有 一 諦 。何 以 故 ? 若 不 相 待 , 則 無 可 簡 別 , 混 成 一 諦 。 要 由 相 待 顯別 , 所 以 得 有 二 諦 。 雖 二 諦 相 待 , 要 須 真 俗 標 別 。 由 真 諦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7778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顯 是 俗 諦 , 由 俗 諦 顯 是 真 諦 , 故 真 俗 二 諦 待 。 雖 真 俗 二 諦待 , 正 是 二 諦 待 。 正 是 二 諦 待 故 , 經 論 皆 云 諸 佛 常 依 二 諦說 法 。 二 諦 若 不 待 , 則 無 二 諦 , 無 二 諦 佛 無 所 依 , 故 是 二諦 相 待 也 。 65三 、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的 最 後 一 卷 開 頭 , 吉 藏 講 授二 諦 的 「 相 即 」, 這 是 《 二 諦 義 》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問 題 。 在 吉 藏列 舉 各 經 以 說 明 二 諦 的 「 相 即 」 之 後 , 他 接 著 將 焦 點 集 中 於 《 成實 》 學 派 的 三 位 著 名 學 者 , 即 僧 旻 (467-527)、 智 藏 (458-522)、道 綽 66 。 根 據 吉 藏 的 說 法 , 這 三 位 學 者 也 教 導 二 諦 的 「 相 即 」,然 而 , 他 們 的 解 釋 是 不 圓 滿 的 , 無 法 說 服 吉 藏 。 在 這 些 學 者 當中 , 他 集 中 注 意 力 於 智 藏 的 解 釋 。 他 對 智 藏 提 出 二 點 批 評 , 並聲 稱 這 些 批 評 不 但 適 用 於 智 藏 , 也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論 師 。 在 對 智藏 做 了 二 點 批 評 之 後 , 吉 藏 接 著 立 即 引 證 法 朗 的 話 以 支 持 他 的說 法 。 此 處 , 讓 筆 者 凸 顯 對 智 藏 的 批 評 中 的 一 點 , 吉 藏 寫 道 :第 一 難 云 : 色 即 空 時 , 為 色 起 之 時 , 空 與 色 同 起 , 故 云 色即 空 ? 為 當 色 未 起 前 已 有 此 空 , 故 云 色 即 空 耶 ? 若 使 色 未起 時 , 已 有 即 色 之 空 者 , 此 則 空 本 有 , 色 即 始 生 , 本 始 為異 , 云 何 相 即 ? 本 有 空 即 常 , 始 有 色 則 無 常 , 常 無 常 異 ,故 不 得 即 也 。 若 言 空 與 色 俱 起 者 , 則 空 與 色 俱 是 始 有 , 皆是 本 無 今 始 有 , 皆 無 常 也 。 67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強 調 在 智 藏 的 第 一 個 問 難 中 有 三 個 矛 盾的 陳 述 。 他 知 道 智 藏 運 用 自 性 的 概 念 為 其 原 理 以 說 明 色 與 空 。在 這 方 面 , 吉 藏 認 定 《 成 實 論 》 師 永 遠 無 法 達 致 不 二 及 色 空 相即 之 理 。 就 吉 藏 而 言 , 當 智 藏 以 自 性 的 概 念 為 其 原 理 時 , 他 對於 色 空 相 即 的 主 張 是 錯 謬 的 。 智 藏 視 色 與 空 為 本 有 。 根 據 吉 藏所 言 , 當 說 到 色 時 , 假 如 色 空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因 緣 性 的 且 二 者 均非 本 有 , 則 色 即 是 空 。 因 此 , 這 二 者 都 被 視 為 假 名 。 至 於 因 緣與 假 名 的 問 題 , 將 在 下 一 段 中 說 明 。 吉 藏 對 它 們 提 出 三 點 問 題與 批 評 。 68 他 引 用 智 藏 的 說 明 , 並 提 出 這 些 問 題 以 凸 顯 含 藏 於他 的 話 語 中 的 矛 盾 。 接 著 , 在 兩 點 批 評 之 後 , 吉 藏 引 述 其 師 的話 以 捍 衛 自 己 的 解 釋 。 吉 藏 寫 道 :大 師 舊 云 :「 假 名 說 有 , 假 名 說 空 。 假 名 說 有 為 世 諦 , 假名 說 空 為 真 諦 。 既 名 假 有 , 即 非 有 為 有 ; 既 名 假 空 , 即 非空 為 空 。 非 有 為 有 , 非 異 空 之 有 ; 非 空 為 空 , 非 異 有 之 空 。非 異 空 之 有 , 有 名 空 有 ; 非 異 有 之 空 , 空 名 有 空 。 有 名 空有 故 , 空 有 即 有 空 ; 空 名 有 空 故 , 有 空 即 空 有 也 。」 師 釋相 即 義 。 69這 一 段 為 我 們 紹 介 法 朗 的 基 本 思 想 之 一 , 即 「 假 名 」。 法 朗 用67 《 二 諦 義 》,T45.105c1-7。 另 見 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146-147。65 《 二 諦 義 》,T45.102b5-13。 另 見 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140。66生 卒 年 月 不 詳 。 其 傳 記 見 《 續 高 僧 傳 》,T50.593c11-594b1。68除 了 以 上 已 提 到 的 一 點 評 論 外 , 另 二 點 評 論 見 T45.105c7-106a2。69 《 二 諦 義 》,T45.105c15-21。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798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假 名 來 解 釋 空 有 相 即 且 無 矛 盾 的 概 念 。此 處 , 法 朗 通 過 假 名 來 解 釋 空 與 有 的 思 想 。 他 說 空 與 有 都是 假 名 , 且 非 真 實 的 。 這 個 思 想 是 空 與 有 作 為 假 名 的 對 反 概 念並 非 建 立 在 它 們 自 身 之 上 。 更 確 切 地 說 , 它 們 是 互 相 依 待 的 。法 朗 在 這 個 脈 絡 中 並 未 述 及 「 因 緣 」 這 個 關 鍵 詞 語 , 而 是 用 「 假名 」 一 詞 來 解 釋 空 有 是 相 即 的 。 縱 使 法 朗 使 用 空 與 有 的 「 假 名 」來 顯 明 它 們 並 無 矛 盾 , 他 接 著 主 張 「 空 有 」(an existent which isempty) 與 「 有 空 」(emptiness of an existent) 是 相 即 的 。 然 而 , 吉藏 理 解 法 朗 嘗 試 去 隱 含 的 意 義 , 即 「 因 緣 」 的 重 要 概 念 , 則 「 假名 」 一 詞 是 用 以 顯 明 空 與 有 之 間 的 關 係 。 接 著 , 吉 藏 使 用 「 因緣 」 一 詞 , 並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來 闡 釋 其 師 有 關 「 假 名 」 的 說 法 。吉 藏 寫 道 :又 如 長 短 因 緣 , 有 長 即 有 短 , 無 長 即 無 短 。 70吉 藏 充 分 理 解 法 朗 的 思 想 , 即 他 用 「 假 名 」 之 詞 來 解 釋 空 與 有的 關 係 。 看 來 吉 藏 了 解 一 切 事 物 都 無 自 性 , 是 空 性 與 無 實 性 。甚 至 一 切 事 物 的 名 號 也 被 視 為 空 , 這 是 假 名 的 隱 含 意 義 。 除 此之 外 , 吉 藏 使 用 經 驗 上 的 例 子 , 如 長 短 之 間 的 對 比 , 以 解 釋 「 假名 」 這 個 詞 語 。 這 是 為 了 讓 一 般 人 對 這 個 問 題 有 更 好 的 理 解 。吉 藏 並 未 沿 用 法 朗 的 「 假 名 」 的 命 題 , 而 是 從 佛 教 術 語 中 採 用「 因 緣 」 來 說 明 長 短 之 間 的 關 係 。 長 短 的 「 因 緣 」 之 詞 與 空 有的 「 假 名 」 是 相 容 的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 吉 藏 知 道 由 於 無 自 性 空的 事 物 的 因 緣 , 它 們 自 身 並 沒 有 真 實 名 號 , 因 而 只 是 假 名 。 也就 是 說 , 法 朗 使 用 假 名 以 解 釋 空 與 有 , 而 非 採 用 「 因 緣 」 一 詞 。然 而 , 在 這 個 脈 絡 中 , 他 有 完 全 足 夠 的 資 格 做 出 空 有 相 即 的 結論 。 另 一 方 面 , 吉 藏 當 然 知 道 「 因 緣 」 與 假 名 是 相 容 的 。 一 切事 物 由 於 依 待 因 緣 , 是 緣 起 的 且 自 性 空 , 所 以 事 物 的 名 號 是 一個 假 名 。 因 此 , 如 果 因 緣 是 假 名 —— 指 涉 事 物 受 制 於 因 緣 ——的 因 由 , 它 確 實 就 只 是 一 個 假 名 。 再 者 , 吉 藏 了 解 到 由 於 因 緣和 假 名 , 一 切 事 物 都 處 於 相 對 的 狀 態 , 而 非 絕 對 的 狀 態 , 只 能加 以 對 比 。 吉 藏 似 乎 完 全 理 解 法 朗 的 思 想 , 但 可 能 吉 藏 認 為 法朗 未 將 它 表 達 得 很 清 楚 。 吉 藏 後 來 透 過 使 用 「 因 緣 」 之 理 來 運用 自 己 的 解 釋 方 式 , 作 為 向 一 般 人 顯 明 法 朗 說 法 的 一 種 善 巧 方便 。四 、 關 涉 到 二 諦 的 「 入 」 與 「 出 」 這 二 個 專 用 概 念 的 並 觀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有 熱 烈 的 討 論 。 根 據 吉 藏 的 說 法 ,《 成 實 論 》 師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向 他 挑 戰 , 問 他 二 諦 一 體 如 何 能 夠並 觀 。 他 們 主 張 如 果 一 個 人 進 行 並 觀 , 他 也 能 夠 在 合 併 ( 並 ) 之外 又 進 行 比 較 。 如 果 二 諦 主 要 被 視 為 一 理 , 當 一 個 人 並 觀 二 諦時 如 何 能 夠 「 入 」 與 「 出 」?《 成 實 論 》 師 因 此 主 張 二 諦 必 然是 二 理 , 而 非 一 理 。 71 吉 藏 說 :汝 (《 成 實 論 》 師 ) 明 有 二 諦 理 。 理 何 時 有 二 ? 一 切 經 論何 處 道 有 二 理 ? 諸 大 乘 經 明 無 有 二 理 , 皆 云 空 即 色 , 色 即70 T45.105c23-24。71見 《 二 諦 義 》,T45.109b16-21。 另 見 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153。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818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空 , 世 諦 即 第 一 義 諦 , 若 言 有 二 理 即 乖 經 。 故 龍 樹 呵 迦 旃延 子 不 讀 不 誦 摩 訶 衍 經 。 迦 旃 延 子 自 說 耳 。 72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強 力 批 評 《 成 實 論 》 師 主 張 二 諦 應為 二 理 的 矛 盾 。 他 引 大 乘 經 典 為 例 以 支 持 其 二 諦 非 是 二 理的 說 法 。 最 後 他 也 引 龍 樹 的 例 子 來 支 持 大 乘 經 典 。 吉 藏 使用 龍 樹 及 大 乘 經 典 作 為 決 定 性 的 證 據 , 以 支 持 其 二 諦 並 非二 理 的 論 點 。 然 而 , 這 個 解 釋 並 未 能 使 《 成 實 論 》 師 信 服 。接 著 , 吉 藏 說 :汝 (《 成 實 論 》 師 ) 言 無 並 , 我 有 三 種 並 。 且 明 出 入 觀 。出 入 觀 者 , 大 師 ( 法 朗 ) 云 :「 心 常 在 正 觀 中 行 名 為 入 ,纔 生 心 動 念 即 名 為 出 。」 起 斷 常 心 為 出 , 在 正 觀 為 入 也 。 73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在 提 出 他 自 己 的 三 種 並 觀 的 主 張 之 前 , 先 引述 其 師 對 並 觀 的 解 釋 。 法 朗 使 用 諸 如 「 正 觀 」、「 斷 常 」 等 關鍵 詞 。 很 明 顯 的 , 法 朗 受 到 龍 樹 中 觀 思 想 的 影 響 。「 斷 常 」 的表 達 來 自 「 八 不 」,「 正 觀 」 指 中 道 。 根 據 法 朗 所 說 , 心 應 安住 於 正 觀 ( 中 道 ) 來 觀 看 二 邊 , 不 陷 入 任 何 一 邊 , 這 稱 為 「 入 」。另 一 方 面 , 如 果 心 作 斷 常 之 想 , 則 心 將 落 入 二 邊 之 一 , 這 稱 為「 出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 法 朗 對 「 入 」、「 出 」 的 解 釋 與 並 觀是 相 容 的 。「 入 」 指 中 ,「 出 」 指 二 邊 的 照 顯 。 也 就 是 說 , 並觀 是 以 中 道 正 觀 為 「 入 」 並 照 顯 二 邊 , 因 此 又 稱 為 「 出 入 並 觀 」。或 者 我 們 可 以 說 「 觀 」 形 同 「 入 」, 而 「 並 」 形 同 「 出 」。 就數 量 而 言 , 觀 為 一 , 並 為 二 ; 或 者 入 為 一 , 出 為 二 。 事 實 上 ,這 也 可 以 指 一 體 與 二 用 。 關 於 體 和 用 , 並 非 筆 者 在 本 章 要 討 論的 主 題 , 將 在 下 一 章 中 闡 明 。 吉 藏 在 介 紹 他 的 三 種 並 之 前 , 先引 用 法 朗 對 「 入 出 」 觀 的 陳 述 的 動 機 , 是 要 確 切 地 表 達 法 朗 的「 正 觀 」 的 內 容 , 同 時 顯 示 「 入 出 」 與 「 正 觀 」 之 間 的 關 係 不存 在 矛 盾 。此 外 , 法 朗 的 「 入 」 與 「 出 」 的 陳 述 較 其 並 觀 的 解 釋 清 楚許 多 , 激 發 吉 藏 去 解 析 三 種 類 型 的 「 並 」。 基 本 上 , 吉 藏 主 張三 種 並 是 根 據 法 朗 並 觀 的 「 入 出 」 概 念 為 基 本 原 理 。 三 種 並 為 :( 一 ) 橫 論 二 諦 教 並 ;( 二 ) 二 不 二 橫 豎 並 ;( 三 )( 明 ) 得 失 並 。 74根 據 吉 藏 的 說 法 , 第 一 並 的 主 要 概 念 是 假 有 與 假 無 , 因 而二 諦 可 以 並 觀 。 吉 藏 強 烈 批 評 《 成 實 論 》 師 的 實 有 與 無 不 應 並觀 的 命 題 , 斷 言 《 成 實 論 》 師 的 說 法 中 存 在 著 矛 盾 。 75 關 於 第二 並 , 他 主 要 採 用 《 中 論 》 的 義 理 來 輔 助 他 完 成 第 二 並 。 吉 藏寫 道 :問 : 此 出 何 處 ?解 云 :《 中 論 》 偈 即 是 。「 因 緣 所 生 法 , 我 說 即 是 空 」 76 ,此 是 空 有 橫 並 也 。「 亦 為 是 假 名 , 亦 是 中 道 義 」, 即 二 不7273同 上 ,T45.110a26-b3; 同 上 , 頁 154。同 上 ,T45.110b19-22; 同 上 , 頁 154-156。74詳 細 說 明 見 《 二 諦 義 》,T45.110b23-c23。75 T45.110b23-c2。76 T30..33b11。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8384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二 竪 並 也 。 此 之 二 種 並 , 是 諸 佛 菩 薩 假 名 方 便 並 也 。 77最 後 , 至 於 第 三 並 , 吉 藏 使 用 「 得 」 與 「 失 」 二 個 專 用 概念 來 解 釋 並 。 他 強 調 佛 菩 薩 與 眾 生 之 間 的 差 別 , 在 於 一 者 是「 失 」, 另 一 者 是 「 得 」。 78 吉 藏 說 :《 法 華 》 云 :「 我 以 佛 眼 觀 見 六 道 眾 生 也 。」 79 此 即 常 照 「 得 」、「 無 得 」 名 並 觀 也 。 此 義 最 要 , 應 須 知 之 。 略 明 三 種 並 觀也 。 80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強 調 第 三 並 是 至 為 重 要 的 , 他 說 一 個 人 應 該了 知 它 , 以 便 了 解 他 們 的 並 觀 是 得 是 失 。 吉 藏 的 第 一 並 和 第 三並 似 乎 受 到 法 朗 的 影 響 , 尤 其 是 「 得 」 與 「 失 」 這 第 三 並 的 概念 , 此 繼 承 自 法 朗 的 法 脈 , 他 們 主 張 為 他 們 有 關 「 失 」 的 主 要義 理 之 一 。 吉 藏 第 二 並 的 觀 念 則 來 自 《 中 論 》, 而 非 法 朗 。 總而 言 之 , 我 們 可 以 作 出 如 下 結 論 : 吉 藏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的 思 想 受到 其 師 法 朗 的 極 大 影 響 。從 表 一 來 看 , 第 二 個 最 常 為 吉 藏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中 引 到 的 作 者 是 僧 肇 , 接 下 來 是 龍 樹 、 鳩 摩 羅 什 和 周 顒 , 後 兩位 作 者 的 引 用 次 數 是 一 樣 的 。 此 處 , 筆 者 將 主 要 限 定 於 考 察 中77 T45.110c7-11。78 「 得 」 與 「 失 」 二 者 的 相 對 是 吉 藏 文 本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問 題 , 我 將 在 第 七章 中 個 別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79 T9.9b25-26。80 T45.110c20-23。國 祖 師 而 不 包 括 非 中 國 祖 師 。 吉 藏 不 僅 是 一 位 中 國 祖 師 , 也 具混 血 身 份 , 這 也 顯 示 思 想 、 文 化 等 的 混 融 傳 統 。 雖 然 僧 肇 是 獨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引 述 次 多 的 , 就 吉 藏 而 言 , 所 有 的 這 八次 引 用 都 只 是 作 為 二 手 資 料 來 源 以 支 持 他 自 己 的 解 釋 。 例 如 ,吉 藏 寫 道 :說 二 諦 令 離 有 無 二 見 者 , 故 《 大 品 經 》 云 :「 菩 薩 住 二 諦為 眾 生 說 法 。」《( 大 智 度 ) 論 》 釋 云 :「 為 著 有 見 眾 生 說第 一 義 諦 ; 為 著 無 見 眾 生 故 說 世 諦 ; 為 著 有 無 二 見 眾 生 故 ,菩 薩 住 二 諦 說 法 也 。」 肇 師 論 亦 爾 , 借 有 以 出 無 , 借 無 以出 有 。 借 有 以 出 無 , 住 世 諦 破 無 見 ; 借 無 以 出 有 , 住 第 一義 破 有 見 。 故 說 二 諦 破 二 見 也 。 81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嘗 試 徵 引 經 論 與 祖 師 以 支 持 他 的 論 點 。在 這 方 面 , 他 引 用 《 大 品 經 》 和 《 大 智 度 論 》 來 支 持 他 對 教 導二 諦 之 目 的 的 解 釋 , 接 著 引 述 僧 肇 的 說 法 , 甚 至 隨 即 在 僧 肇 之後 引 用 《 華 嚴 經 》, 雖 然 筆 者 在 上 述 引 文 中 並 未 譯 出 這 部 分 。吉 藏 引 用 僧 肇 作 為 二 手 資 料 的 目 的 在 於 使 他 的 說 明 更 具 說 服力 , 尤 其 是 因 為 後 者 在 吉 藏 時 代 以 前 是 非 常 受 歡 迎 的 。 或 許 吉藏 的 思 想 部 份 地 受 僧 肇 所 影 響 , 而 且 吉 藏 引 用 僧 肇 的 話 以 使 獨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更 容 易 被 接 受 , 特 別 是 對 他 同 時 代 的 讀 者而 言 。 再 者 , 僧 肇 精 通 道 家 玄 學 , 查 閱 他 的 傳 記 , 可 見 到 他 從《 老 子 》 和 《 莊 子 》 借 用 名 相 來 解 說 佛 教 教 義 。 在 這 方 面 , 吉81 T45.82b16-23。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858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藏 間 接 地 引 用 僧 肇 的 說 法 , 既 能 夠 讓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較易 理 解 , 也 顯 示 出 它 們 之 間 的 差 別 。關 於 隱 遁 的 居 士 周 顒 , 吉 藏 只 引 到 他 兩 次 , 兩 次 引 用 的 內容 非 常 相 近 。 吉 藏 批 評 開 善 沿 襲 周 顒 錯 誤 地 將 中 道 表 述 成 二 諦的 「 體 」。 吉 藏 也 提 及 周 顒 的 著 作 《 三 宗 論 》, 亦 即 :《 不 空假 名 》、《 空 假 名 》 及 《 假 名 空 》。 然 而 , 吉 藏 並 未 從 他 引 用任 何 思 想 或 言 論 。 就 思 想 上 而 言 , 說 吉 藏 未 受 到 他 影 響 是 合 理的 。 現 在 , 我 們 接 著 探 討 經 典 和 論 典 , 這 是 確 認 吉 藏 二 諦 思 想的 第 二 種 方 法 。 下 列 二 表 顯 示 吉 藏 《 二 諦 義 》 述 及 經 論 資 料 來源 的 次 數 :表 二 :經 典 《 涅 槃 經 》 《 大 品 般 若 經 》 《 大 經 》 《 華 嚴 經 》《 法 華 經 》《 淨 名 經 》名 稱次 數 16 11 9 9 7 5表 三 :論 典 名 稱 《 大 智 度 論 》 《 中 論 》次 數 14 36從 以 上 的 兩 表 , 我 們 注 意 到 《 涅 槃 經 》 與 《 中 論 》 是 吉 藏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中 最 常 引 用 的 。 在 處 理 二 諦 上 , 吉 藏較 強 調 這 兩 部 典 籍 甚 於 其 他 的 典 籍 。 平 井 俊 榮 考 察 吉 藏 撰 寫 注疏 的 那 些 典 籍 , 也 就 是 《 法 華 玄 論 》、《 勝 鬘 經 寶 窟 》、《 淨名 玄 論 》 及 《 中 觀 論 疏 》, 從 他 所 作 的 表 中 , 同 樣 顯 示 《 涅 槃經 》 最 具 影 響 力 。 82 也 就 是 說 , 吉 藏 深 受 《 涅 槃 經 》 所 影 響 。他 不 僅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引 用 《 涅 槃 經 》, 也 在 剛 才 提到 的 他 的 四 部 相 關 著 作 中 引 用 。根 據 廖 明 活 所 言 , 中 國 佛 教 徒 十 分 熱 愛 《 涅 槃 經 》。 幾乎 所 有 第 六 世 紀 的 主 要 中 國 佛 教 傳 承 , 包 括 《 成 實 》、《 地 論 》與 《 攝 論 》 的 傳 承 , 都 曾 經 透 過 注 釋 的 編 撰 、 經 典 基 本 義 理 等的 闡 釋 來 參 與 該 經 的 傳 播 。 在 攝 山 的 中 觀 學 派 中 心 的 重 要 人 物中 , 僧 詮 、 慧 勇 與 法 朗 均 通 曉 《 涅 槃 經 》。 83 在 法 朗 、 吉 藏 的時 代 ,《 涅 槃 經 》 十 分 盛 行 , 尤 其 是 在 吉 藏 的 年 代 。 吉 藏 非 常投 入 《 涅 槃 經 》, 甚 至 撰 寫 現 存 於 世 的 《 涅 槃 經 遊 意 》。 他 也撰 寫 《 涅 槃 經 疏 》 二 十 卷 , 可 惜 已 經 佚 失 。 84 特 別 是 在 《 涅 槃經 遊 意 》 的 序 文 中 , 吉 藏 寫 道 :梁 武 皇 帝 云 :「 涅 槃 者 , 義 高 萬 善 , 事 絕 百 非 , 空 空 不 能測 其 真 際 , 玄 玄 不 能 究 其 妙 門 。 自 非 德 均 平 等 , 心 會 無 生 ,金 壚 玉 室 豈 易 入 哉 ?」 85這 段 話 顯 示 武 帝 深 受 《 涅 槃 經 》 所 吸 引 , 希 望 將 他 提 升 到極 高 的 地 位 。 由 於 武 帝 如 此 地 深 為 此 經 所 感 動 , 他 擴 大 此 經 的影 響 力 而 使 此 經 在 他 的 時 代 普 遍 盛 行 。 吉 藏 引 武 帝 的 話 以 顯 明82平 井 俊 榮 ,《 中 國 般 若 思 想 史 研 究 》, 頁 524-525。83 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頁 96。84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21。85 T38.230a22-25。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8788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此 經 的 精 深 意 義 。 然 而 , 為 了 避 免 人 們 認 為 他 受 到 武 帝 的 影 響 ,吉 藏 隨 即 引 述 僧 詮 何 以 不 想 教 導 此 經 的 理 由 , 以 表 明 開 始 廣 為教 導 這 部 經 典 的 是 其 師 法 朗 。 筆 者 在 介 紹 法 朗 生 平 的 段 落 已 述及 這 個 問 題 。 吉 藏 先 引 武 帝 的 話 , 意 在 向 一 國 之 君 致 敬 , 並 顯示 武 帝 對 此 經 的 深 厚 興 趣 , 以 增 強 人 們 對 它 的 信 心 。如 同 在 介 紹 法 朗 生 平 該 節 所 提 到 的 , 他 離 開 攝 山 去 弘 揚 《 涅槃 經 》, 似 乎 吉 藏 在 這 方 面 必 然 受 到 法 朗 的 影 響 。 在 獨 立 成 書的 《 二 諦 義 》 中 , 吉 藏 說 :「 然 師 ( 法 朗 ) 噵 二 諦 義 多 依 二 處 ,一 依 《 大 品 經 》, 二 依 《 中 論 》。」 86 這 段 引 文 與 筆 者 主 張 吉藏 受 法 朗 影 響 的 前 一 段 相 矛 盾 嗎 ? 由 表 一 和 表 三 可 知 , 吉 藏 最常 引 到 《 涅 槃 經 》, 並 非 《 大 品 經 》。 然 而 , 如 果 吉 藏 確 實 受到 法 朗 所 影 響 , 吉 藏 應 引 用 《 大 品 經 》 與 《 中 論 》, 而 非 《 涅槃 經 》 和 《 中 論 》。 如 此 , 這 段 引 文 是 否 提 供 任 何 的 重 要 線 索呢 ? 為 了 釐 清 這 個 問 題 , 我 們 來 看 另 一 段 引 文 。 吉 藏 寫 道 :大 師 ( 法 朗 ) 舊 云 :「《 大 品 》 以 空 有 為 世 諦 , 有 空 為 真諦 ;《 涅 槃 》 明 有 空 為 世 諦 , 空 有 為 真 諦 。 何 故 爾 ?《 大品 》 是 摩 訶 衍 之 初 ,《 涅 槃 》 是 摩 訶 衍 之 後 。 說 此 二 經 ,87各 治 病 不 同 。」《 大 品 》 摩 訶 衍 之 初 , 正 對 三 藏 明 諸 法 是有 , 多 明 有 所 得 義 故 。 經 云 :「 有 所 得 者 , 聲 聞 、 緣 覺 。」以 小 乘 是 有 所 得 故 , 欲 淨 此 有 病 , 明 說 諸 法 有 者 乃 是 世 諦 ,諸 法 畢 竟 空 為 第 一 義 諦 。 88在 這 一 段 中 , 法 朗 論 及 《 大 品 經 》 寫 於 大 乘 初 期 , 而 且 他特 別 凸 顯 執 著 於 諸 法 為 有 的 三 藏 。 例 如 , 法 朗 提 及 《 大 品 經 》定 義 世 諦 為 「 空 有 」。 法 朗 採 用 《 大 品 經 》 的 定 義 似 乎 是 受 到主 張 世 諦 為 有 的 同 時 代 人 所 影 響 。 法 朗 用 《 大 品 經 》 提 醒 他 們世 諦 是 「 空 有 」。 因 此 , 法 朗 運 用 《 大 品 經 》 來 定 義 二 諦 。 另一 方 面 , 吉 藏 使 用 《 涅 槃 經 》 的 定 義 似 乎 是 基 於 那 些 主 張 世 諦為 空 的 人 。 因 此 , 吉 藏 運 用 將 「 有 空 」 定 義 為 世 諦 的 《 涅 槃 經 》以 提 醒 這 些 人 世 諦 是 「 有 空 」。 出 於 這 個 理 由 , 吉 藏 必 須 在 他生 存 的 時 代 引 用 《 涅 槃 經 》 以 定 義 二 諦 。 他 認 為 這 兩 部 經 的 目的 在 對 治 眾 生 的 不 同 根 性 。 而 且 ,《 涅 槃 經 》 在 吉 藏 的 時 代 非常 盛 行 。 雖 然 有 吉 藏 較 常 引 用 《 涅 槃 經 》 而 非 《 大 品 經 》 的 這個 事 實 , 但 這 並 未 轉 移 筆 者 的 主 張 , 即 吉 藏 解 釋 二 諦 的 思 想 受其 師 法 朗 所 影 響 。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 下 一 段 會 有 進 一 步 說 明 。 為89了 解 說 《 涅 槃 經 》 的 目 的 , 吉 藏 接 著 引 用 僧 叡 在 《 大 智 度 論 》序 文 中 的 話 , 他 寫 道 :若 涅 槃 空 為 世 諦 , 有 為 真 諦 者 , 正 對 破 三 修 斷 無 涅 槃 。 小乘 明 灰 身 滅 智 得 無 餘 涅 槃 , 以 為 妙 極 。 故 肇 師 云 :「 智 為雜 毒 , 形 為 桎 梏 。 智 以 形 惓 , 形 以 智 勞 。 故 滅 身 以 歸 無 ,絕 智 以 淪 虛 。」《 涅 槃 》 對 此 斷 無 之 病 , 故 明 斷 無 乃 是 世86 T45.78b7-8。88 《 二 諦 義 》,T45.114b3-10。87此 處 「 三 藏 」 指 聲 聞 乘 。89 Richard H. 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頁 115-116。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899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9091諦 耳 。 若 常 住 涅 槃 , 三 點 具 足 , 四 德 圓 滿 , 妙 有 涅 槃 ,是 為 第 一 義 諦 。 師 ( 法 朗 ) 云 :「 若 約 此 義 而 論 , 得 作 斯判 ; 若 約 餘 義 , 則 不 得 也 。」 此 是 二 諦 一 枝 之 別 義 耳 。 92根 據 這 段 引 文 , 吉 藏 引 述 僧 叡 和 僧 肇 二 位 祖 師 的 話 以 解 說《 涅 槃 經 》 的 目 的 , 接 著 引 用 法 朗 的 話 來 支 持 他 們 的 說 法 。 吉藏 採 用 其 師 的 義 理 作 為 指 導 原 則 以 判 斷 解 釋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 我們 知 道 《 大 品 經 》 的 目 的 在 於 對 治 有 病 。 基 本 上 ,《 涅 槃 經 》提 出 一 切 眾 生 都 有 佛 性 , 聚 焦 於 有 而 不 是 無 。 因 此 , 吉 藏 主 張《 涅 槃 經 》 的 目 的 是 對 治 無 病 。 雖 然 這 兩 部 經 典 有 不 同 的 作 用 ,它 們 事 實 上 屬 於 同 一 種 意 義 , 如 同 法 朗 在 其 說 明 最 後 所 述 及的 。 因 此 , 吉 藏 最 後 引 法 朗 的 話 來 總 結 他 引 自 僧 叡 與 僧 肇 的 敘述 , 以 避 免 這 兩 部 經 典 的 混 淆 。 此 外 , 吉 藏 嘗 試 闡 釋 法 朗 的 說明 , 他 說 :9091今 次 通 明 之 。《 大 品 》、《 涅 槃 》、 一 切 摩 訶 衍 經 , 皆 以空 有 為 世 諦 , 有 空 為 第 一 義 諦 。 此 義 《 大 品 》 故 自 有 文 ,《 涅 槃 》 亦 有 此 釋 。 93在 這 一 段 中 , 吉 藏 進 一 步 解 釋 法 朗 提 出 的 「 二 諦 一 枝 」。三 點 指 法 性 、 智 慧 和 解 脫 。 見 吳 汝 鈞 ,《 佛 教 思 想 大 辭 典 》, 頁 92。四 德 指 常 、 樂 、 我 、 淨 。 同 上 , 頁 184。92 《 二 諦 義 》,T45.114b12-20。 至 於 「 得 」 與 「 失 」 的 專 用 概 念 , 見 第 七章 。93 T45.114b21-23。在 這 方 面 , 吉 藏 強 調 《 大 品 經 》、《 涅 槃 經 》 及 一 切 大 乘 經 典事 實 上 都 源 自 二 諦 的 同 一 定 義 。 吉 藏 嘗 試 去 顯 示 在 它 們 之 間 並無 矛 盾 與 不 一 致 。 關 於 「 空 有 」 相 通 於 「 有 空 」 的 問 題 , 筆 者在 前 面 中 已 有 過 討 論 , 並 表 明 二 者 是 一 致 的 。 94 根 據 吉 藏 的 說法 ,《 大 品 經 》、《 涅 槃 經 》 和 一 切 大 乘 經 典 對 二 諦 的 解 釋 ,事 實 上 與 吉 藏 在 獨 立 成 書 的 《 二 諦 義 》 開 卷 處 彰 明 其 師 話 語 的《 大 品 經 》 是 一 致 的 。 一 切 大 乘 經 與 《 涅 槃 經 》 對 於 二 諦 的 解釋 均 立 基 於 《 大 品 經 》。 這 是 法 朗 何 以 在 他 的 言 論 中 聲 稱 《 大品 》 是 大 乘 初 始 的 理 由 。 也 就 是 說 ,《 大 品 經 》 與 《 涅 槃 經 》說 明 二 諦 只 是 一 種 善 巧 方 便 的 形 式 , 這 正 是 法 朗 嘗 試 去 意 指的 。 吉 藏 貫 通 《 大 品 經 》 與 《 涅 槃 經 》 的 二 諦 說 的 關 係 , 以 顯示 他 與 他 的 師 父 之 間 並 不 存 在 矛 盾 。根 據 吉 藏 的 說 法 , 法 朗 仰 賴 《 大 品 經 》 解 釋 二 諦 的 意 義 。法 朗 採 用 這 部 經 典 的 理 由 是 因 其 師 曾 教 過 他 此 經 。 僧 詮 並 未 教導 他 《 涅 槃 經 》, 所 以 法 朗 未 將 《 涅 槃 經 》 納 入 考 量 。 雖 然 如此 , 法 朗 離 開 攝 山 倡 導 「 口 頭 講 授 」, 並 弘 揚 《 涅 槃 經 》, 意謂 他 了 解 到 在 他 的 時 代 不 忽 視 《 涅 槃 經 》 對 他 而 言 是 極 為 重 要的 。 吉 藏 因 此 採 用 《 涅 槃 經 》, 而 非 僅 採 用 法 朗 賴 以 解 釋 二 諦的 《 大 品 經 》。 再 者 , 他 擇 取 《 涅 槃 經 》 是 因 為 此 經 盛 行 於 他的 時 代 。 此 外 , 或 許 吉 藏 認 為 《 大 品 經 》 的 思 想 已 在 《 中 論 》中 充 分 解 說 。 因 此 , 說 吉 藏 的 思 想 深 受 其 師 法 朗 所 影 響 依 然 是合 理 的 。94詳 細 說 明 參 見 前 文 討 論 二 諦 「 空 有 」、「 有 空 」 的 部 份 。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919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根 據 廖 明 活 所 言 :事 實 上 , 整 合 這 些 論 點 有 利 於 中 觀 學 派 , 因 為 它 能 作 為 一種 提 示 , 即 縱 使 中 觀 學 派 慣 用 否 定 批 判 , 但 對 於 菩 提 的 體證 及 人 體 證 菩 提 的 能 力 持 正 面 態 度 , 是 中 觀 學 派 在 防 禦 經常 被 舉 出 的 流 於 虛 無 的 一 種 非 常 有 用 的 提 示 。 當 吉 藏 嘗 試統 合 中 觀 學 派 與 《 涅 槃 經 》 的 教 義 時 , 他 可 能 心 知 這 個 利益 。 95關 於 這 一 段 , 筆 者 的 論 點 是 廖 氏 的 解 釋 不 夠 完 全 , 或 更 確 切 地說 , 只 是 單 向 地 看 待 問 題 。 筆 者 認 為 在 廖 氏 採 用 的 單 向 觀 點 之外 , 還 可 以 雙 向 來 觀 看 《 涅 槃 經 》 與 中 觀 學 派 之 間 的 關 係 。 廖氏 極 為 相 信 吉 藏 有 統 合 中 觀 學 派 與 《 涅 槃 經 》 的 意 圖 , 以 避 免中 觀 學 派 遭 致 淪 於 虛 無 的 批 評 , 廖 氏 對 此 使 用 「 可 能 」 一 詞 。此 外 , 另 一 種 可 能 性 是 《 涅 槃 經 》 對 於 中 觀 學 派 論 說 佛 性 的 有甚 為 有 用 。 根 據 佛 教 的 觀 點 ,《 涅 槃 經 》 的 主 題 是 強 調 一 切 眾生 都 具 有 成 佛 的 佛 性 , 甚 至 說 一 闡 提 (icchantika) 也 能 成 佛 。 根據 廖 氏 的 說 法 ,《 涅 槃 經 》 強 力 地 聚 焦 於 佛 性 , 而 中 國 有 探 討「 心 性 」 的 傳 統 。 在 第 五 世 紀 , 涅 槃 與 佛 性 的 思 想 在 南 北 朝 非常 盛 行 。 96吉 藏 對 此 經 有 深 刻 的 印 象 。 不 過 , 吉 藏 並 未 被 《 涅 槃 經 》的 說 法 所 說 服 , 他 借 用 中 觀 義 理 來 闡 明 「 妙 有 」 的 概 念 。 吉 藏對 「 妙 有 」 一 詞 的 倡 導 , 尤 其 是 「 妙 」 字 , 是 指 向 及 強 調 「 因緣 」 的 義 理 。 此 處 的 妙 有 意 指 佛 性 透 過 因 緣 而 有 的 這 個 事 實 ,具 有 緣 起 或 性 空 的 性 質 。 在 這 方 面 , 佛 性 的 因 是 緣 起 或 空 , 果是 佛 性 的 有 。 因 此 ,《 涅 槃 經 》 與 吉 藏 的 倡 議 之 間 的 主 要 差 異在 於 「 妙 」 字 ,「 妙 」 的 隱 含 意 義 非 常 重 要 。在 《 涅 槃 經 遊 意 》 中 , 吉 藏 說 :真 諦 妙 無 , 涅 槃 妙 有 , 二 種 有 無 雖 異 而 是 妙 。 97根 據 這 一 段 ,「 妙 無 」 的 真 諦 指 基 於 有 的 真 諦 的 無 , 因 此稱 為 「 妙 無 」; 另 一 方 面 , 涅 槃 的 「 妙 有 」 指 基 於 無 的 涅 槃 的有 , 所 以 稱 作 「 妙 有 」。 因 此 , 通 過 妙 的 特 性 , 真 諦 與 涅 槃 是相 即 的 。 這 是 吉 藏 以 「 妙 」 字 嘗 試 去 蘊 含 的 意 義 , 他 說 它 們 是相 即 的 。 依 筆 者 之 見 , 廖 氏 的 說 明 不 僅 提 供 中 觀 學 派 為 了 避 免經 常 遭 致 虛 無 的 批 評 而 與 《 涅 槃 經 》 統 合 的 單 向 觀 察 , 而 且 也顯 示 吉 藏 如 何 會 被 視 為 通 過 《 涅 槃 經 》 的 「 妙 」 字 來 運 用 中 觀義 理 以 根 絕 對 佛 性 的 有 的 執 取 。 吉 藏 所 倡 導 的 「 妙 」 字 是 基 於他 的 中 觀 思 想 背 景 。 它 們 二 者 因 而 是 彼 此 互 補 而 得 益 的 。結 論在 前 文 中 , 筆 者 嘗 試 採 用 二 種 方 法 以 確 認 吉 藏 的 二 諦 思想 。 在 檢 視 第 一 種 方 法 後 , 我 們 觀 察 到 吉 藏 在 說 明 某 些 問 題 之前 , 喜 歡 先 引 其 師 法 朗 的 說 法 , 視 它 們 為 指 導 方 針 和 原 理 , 以便 進 一 步 展 開 他 自 己 的 闡 釋 , 有 時 候 會 出 現 一 些 他 接 受 自 其 師95 Liu Ming-Wood, Madhyamaka Thought In China, 頁 99。96廖 明 活 ,《 嘉 祥 吉 藏 學 說 》, 頁 21。97 T38.234c27-28。


吉 藏 二 諦 思 想 的 來 源 93的 名 相 。 他 在 提 出 解 釋 之 後 , 通 常 也 隨 即 引 用 其 師 的 說 明 以 支持 他 的 論 述 。 表 二 和 表 三 顯 示 , 在 所 有 引 用 的 經 論 中 , 吉 藏 最常 引 到 《 涅 槃 經 》 與 《 中 論 》。 筆 者 也 論 證 這 二 部 典 籍 事 實 上與 運 用 它 們 以 解 明 二 諦 的 法 朗 的 觀 點 是 相 容 的 , 縱 使 法 朗 擇 取的 是 《 大 品 經 》 而 非 《 涅 槃 經 》。 事 實 上 ,《 大 品 經 》 與 《 涅槃 經 》 的 關 係 是 前 後 連 繫 的 。 儘 管 如 此 , 主 張 吉 藏 思 想 源 自 法朗 並 無 矛 盾 。 因 此 , 斷 定 吉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深 受 其 師 法 朗 所 影 響 ,這 是 合 理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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