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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時程對政府組成型態的牽引力:半總統制經驗之探討 - 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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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在 國 會 中 的 相 關 表 現 , 然 後 以 選 舉 時 程 因 素 和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結合 , 建 構 出 八 種 主 要 模 式 , 從 而 勾 勒 出 選 舉 時 程 對 於 政 府 組 成 型態 的 牽 引 力 作 用 。本 文 的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首 先 在 於 : 一 、 少 數 政 府 主 要 出 現 在 以總 統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而 多 數 型 政 府 雖 然 也 可 能 出 現 在 以總 統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但 偏 向 是 結 合 蜜 月 期 選 舉 或 同 時 選舉 時 發 生 ; 二 、 多 數 型 政 府 主 要 產 生 在 以 國 會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方 式 , 特 別 是 聯 合 政 府 ; 三 、 共 治 政 府 主 要 出 現 在 以 國 會 為 中 心搭 配 期 中 選 舉 或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 而 較 不 可 能 出 現 在 蜜 月 期 選 舉 或同 時 選 舉 。 其 次 , 在 其 他 的 條 件 不 變 下 , 本 文 亦 指 出 兩 種 牽 引 力趨 勢 , 一 是 在 其 他 的 條 件 不 變 下 , 當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 的 影 響力 ( 衣 尾 效 應 ) 愈 高 , 而 且 國 會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也 愈 高時 , 愈 可 能 增 加 多 數 型 政 府 ( 一 黨 或 聯 合 政 府 ) 的 出 現 。 二 是 ,在 其 他 的 條 件 不 變 下 , 當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 的 影 響 力 ( 衣 尾 效應 ) 愈 低 , 而 且 國 會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也 愈 高 時 , 愈 可 能增 加 共 治 型 政 府 的 出 現 。關 鍵 詞 : 半 總 統 制 、 選 舉 時 程 、 選 舉 週 期 、 政 府 組 成


12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隔 時 間 有 多 久 , 何 者 在 先 , 又 何 者 在 後 之 情 況 。 倘 若 其 間 的 組 合 關係 , 在 經 過 多 次 的 選 舉 後 , 形 成 某 種 固 定 的 或 規 律 的 模 式 , 則 又 稱這 種 選 舉 時 程 為 選 舉 週 期 。 本 文 的 核 心 問 題 在 於 : 在 半 總 統 制 下 ,選 舉 時 程 的 安 排 對 於 總 統 和 國 會 的 多 數 關 係 , 以 及 政 府 的 籌 組 型 態有 何 影 響 ? 這 項 因 素 的 影 響 有 多 強 ? 此 影 響 稱 之 為 選 舉 時 程 的 牽 引力 (pull)(Shugart and Carey, 1992: 260)。 換 言 之 , 本 文 目 的 在於 探 尋 現 有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的 經 驗 中 , 以 國 會 選 舉 相 對 於 總 統 選 舉 之選 舉 時 程 如 何 安 排 , 以 及 其 如 何 影 響 政 府 組 成 的 類 型 , 特 別 是 對 於「 少 數 政 府 」(minority government) vs.「 多 數 政 府 」(majoritygovernment) 以 及 「 共 治 政 府 」(cohabitation)vs.「 非 共 治 政 府 」(non-cohabitation) 的 產 生 之 作 用 。 3 「 少 數 政 府 」 與 否 所 關 切 的 是一 般 性 的 半 總 統 制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問 題 , 即 政 府 之 執 政 黨 ( 可 能 多 個 )在 國 會 中 是 否 擁 有 過 半 多 數 席 次 , 或 者 是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與 國 會 多 數黨 的 一 致 與 否 , 即 所 謂 「 分 立 政 府 」(divided government) 與 「 一致 性 政 府 」(consistent government or unified government) 之 現 象 ;4 「 共 治 政 府 」 與 否 所 關 切 的 則 是 半 總 統 制 的 一 種 特 殊 政 府 組 成 型態 , 涉 及 總 統 與 總 理 雙 首 長 的 分 裂 與 否 的 可 能 性 , 而 共 治 政 府 並 非一 般 定 義 下 的 少 數 政 府 與 分 立 政 府 ( 或 分 裂 政 府 ), 因 為 共 治 政 府之 行 政 和 立 法 部 門 並 沒 有 分 裂 , 分 裂 的 是 總 統 和 總 理 , 總 理 所 領 導的 政 府 之 執 政 黨 和 國 會 多 數 黨 ( 或 聯 盟 ) 是 一 致 的 。 本 文 欲 探 討 的是 , 選 舉 時 程 的 安 排 可 能 帶 來 政 府 組 成 的 影 響 , 是 否 可 以 歸 納 出 一3. 「 共 治 」 係 指 總 統 和 總 理 由 不 同 政 黨 人 士 出 任 ;「 少 數 政 府 」 係 指 內 閣 所 屬 之 執政 黨 於 國 會 中 之 議 席 未 過 半 (Strøm, 1990);「 分 立 政 府 」 係 指 總 統 和 國 會 多 數 分 由 不同 黨 派 掌 控 , 在 兩 院 制 之 下 , 只 要 其 中 一 院 之 多 數 黨 與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相 左 , 亦 屬 之( Elgie, 2001)。4. 關 於 美 國 分 立 政 府 形 成 的 討 論 , 請 參 閱 吳 重 禮 (2000)。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23有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經 驗 , 但 由 於 非 民 主 國 家 並 不 在 於 探 討 之 列 , 因 此已 相 當 程 度 可 以 推 估 出 基 本 的 傾 向 (tendency), 同 時 也 為 現 有 研 究中 首 次 針 對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選 舉 時 程 的 大 量 跨 國 研 究 。 然 而 , 本 文 為一 探 索 性 的 研 究 , 無 意 宣 稱 已 建 構 一 種 必 然 的 通 則 , 本 文 的 目 的 在於 找 出 一 些 相 關 的 模 式 和 類 型 , 以 解 釋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政 府 組 成 的 變化 , 以 補 充 傳 統 研 究 智 慧 中 對 於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選 舉 時 程 與 政 府 型態 關 係 的 研 究 缺 漏 。 在 作 者 蒐 集 到 較 完 整 的 憲 法 資 料 下 共 有 23 個 。這 23 個 國 家 的 選 舉 時 程 設 計 、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國 會 選 舉 制 度 、 總 統黨 在 國 會 選 舉 中 的 表 現 和 政 府 組 成 模 式 等 相 關 資 料 , 詳 見 於 附 錄 。傳 統 關 於 政 府 形 成 (government formation) 的 理 論 , 主 要 集 中在 議 會 制 體 系 的 經 驗 , 並 以 聯 合 政 府 (coalition government) 的 研 究為 核 心 。 在 議 會 制 中 的 政 府 或 所 謂 的 內 閣 (cabinet), 其 生 命 乃 源於 代 表 立 法 權 的 議 會 , 在 通 常 的 情 況 下 , 議 會 中 握 有 多 數 席 次 之 政黨 , 即 取 得 組 成 政 府 的 權 力 , 以 及 該 多 數 黨 之 領 袖 , 通 常 即 獲 選 為內 閣 之 總 理 ( 共 和 國 ) 或 首 相 ( 君 主 國 ), 並 組 成 內 閣 。 在 多 黨 體系 下 , 當 未 有 任 何 單 一 政 黨 取 得 過 半 議 席 時 , 則 通 常 需 籌 組 多 黨 的聯 合 政 府 。 至 於 是 什 麼 樣 的 聯 合 政 府 , 在 什 麼 樣 的 條 件 下 得 以 籌 組成 功 , 則 是 聯 合 政 府 理 論 所 要 回 答 的 問 題 。


12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相 對 的 , 總 統 制 體 現 較 清 楚 的 權 力 分 立 精 神 , 7 主 要 行 政 首 長 —總 統 , 係 由 人 民 普 選 產 生 , 任 期 固 定 。 總 統 所 領 導 的 行 政 權 , 其 存續 乃 獨 立 於 議 會 之 外 。 在 總 統 制 之 下 , 或 謂 行 政 權 和 立 法 權 的 制 衡是 在 「 分 離 」 情 況 下 所 達 成 (Sartori, 1997: 87)。 因 此 , 總 統 制 之下 政 府 形 成 的 邏 輯 要 比 在 議 會 制 之 下 單 純 的 多 , 基 本 上 總 統 選 舉 的結 果 即 決 定 政 府 的 組 成 。 尤 其 , 美 國 的 總 統 制 下 搭 配 兩 黨 制 體 系 ,並 無 聯 合 政 府 的 誘 因 。 不 過 , 多 黨 體 系 下 的 總 統 制 政 府 , 在 理 論 上和 經 驗 上 也 不 能 排 除 組 成 具 有 總 統 制 特 性 的 聯 合 政 府 之 可 能 ,Cheibub et al.(2004) 等 人 即 對 總 統 制 下 的 聯 合 政 府 和 立 法 聯 合 做了 大 規 模 的 比 較 研 究 。 然 而 , 以 歐 陸 各 國 議 會 制 經 驗 為 核 心 的 聯 合政 府 理 論 , 以 及 奠 基 於 美 國 總 統 制 為 主 要 經 驗 的 相 關 政 府 研 究 , 雖然 累 積 了 相 當 豐 碩 的 成 果 , 但 欲 解 釋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仍 顯 不 足 。進 一 步 審 視 與 本 文 關 注 的 少 數 政 府 或 分 立 政 府 之 相 關 研 究 。 近來 , 議 會 制 下 少 數 政 府 和 總 統 制 下 分 立 政 府 的 研 究 , 受 到 研 究 者 很多 的 關 注 。 其 中 , 少 數 政 府 並 非 僅 僅 是 聯 合 政 府 的 一 項 研 究 子 題 ,而 是 已 經 成 為 政 府 形 成 研 究 的 獨 立 課 題 , 尤 其 在 Strøm(1990) 的 作品 之 後 , 相 關 研 究 更 有 助 於 此 一 趨 勢 的 發 展 。 與 此 同 時 ,1980 年 代末 期 之 後 興 起 的 關 於 美 國 總 統 制 分 立 政 府 的 研 究 , 相 關 文 獻 大 量 湧現 。 這 兩 種 研 究 課 題 雖 係 發 源 於 不 同 的 制 度 經 驗 , 一 為 議 會 制 , 一為 總 統 制 , 但 兩 者 的 內 涵 亦 有 其 共 通 之 處 , 即 均 涉 及 執 政 黨 和 議 會中 多 數 黨 不 一 致 的 政 府 狀 態 之 研 究 , 而 半 總 統 制 的 運 作 同 樣 會 發 生總 統 或 執 政 黨 與 國 會 多 黨 是 否 一 致 的 問 題 , 因 此 相 關 理 論 也 被 半 總7. 以 美 國 總 統 制 為 例 , 其 雖 體 現 孟 德 斯 鳩 三 權 分 立 的 精 神 , 但 並 非 行 政 、 立 法 和 司 法 部門 間 完 全 分 離 、 獨 立 , 實 則 三 者 間 之 關 係 亦 維 持 部 分 功 能 上 的 重 疊 和 權 力 關 係 上 的 制 衡 , 僅以 行 政 和 立 法 關 係 為 例 , 如 總 統 重 要 人 事 任 命 須 經 聯 邦 參 議 院 同 意 , 相 對 總 統 否 決 權 可 介 入國 會 立 法 權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25統 制 的 研 究 所 採 用 ( 陳 宏 銘 ,2007)。既 有 研 究 少 數 政 府 ( 意 指 執 政 黨 在 議 會 中 未 握 有 過 半 議 席 ) 相對 於 多 數 型 政 府 的 成 因 , 焦 點 主 要 在 政 黨 體 系 、 選 舉 制 度 因 素 與 政治 文 化 等 因 素 。 譬 如 Herman 與 Pope(1973) 的 觀 點 主 要 集 中 在 政黨 體 系 的 條 件 , 其 後 von Beyme(1985) 的 看 法 也 集 中 在 政 黨 體 系和 政 黨 的 特 質 , 而 其 歸 納 的 原 因 中 也 略 為 談 到 了 半 總 統 制 體 系 的 案例 , 即 政 府 組 成 是 一 項 複 雜 的 工 作 , 而 且 籌 組 多 數 聯 合 又 十 分 耗 時 ,因 此 看 守 政 府 (caretaker governments) 便 經 常 用 來 填 補 此 一 危 機 時刻 的 需 求 , 半 總 統 制 體 系 ( 威 瑪 共 和 與 芬 蘭 ) 和 義 大 利 即 是 。Sartori(1976: 177-178) 在 探 討 溫 和 多 黨 體 系 時 , 也 分 析 了 單 一 政 黨 少 數政 府 形 成 的 原 因 。 他 指 出 , 當 沒 有 一 個 政 黨 能 擁 有 絕 對 多 數 , 需 要與 他 黨 共 享 權 力 時 , 卻 仍 允 許 某 一 主 要 的 或 優 勢 的 政 黨 單 獨 執 政 ,似 乎 有 違 理 性 。 這 可 能 源 自 於 錯 誤 的 計 算 結 果 , 但 也 許 也 是 基 於 精確 的 計 算 基 礎 , 如 於 必 要 時 捨 棄 不 得 民 心 的 政 策 ; 或 者 係 屬 虛 偽 的聯 合 及 過 渡 性 的 看 守 政 府 。 無 論 屬 何 種 情 況 , 在 有 限 的 和 溫 和 的 多元 主 義 情 境 中 , 單 一 政 黨 少 數 政 府 都 是 脆 弱 的 政 府 , 即 使 它 們 並 非僅 僅 曇 花 一 現 而 已 。其 後 因 受 理 性 選 擇 途 徑 (rational choice approach) 的 影 響 , 一些 研 究 者 也 關 注 政 治 行 動 者 的 策 略 選 擇 , 如 Strøm(1990) 的 主 要 研究 。Strøm 修 正 短 期 利 益 的 職 位 取 向 聯 合 模 型 , 代 之 極 大 化 長 期 利 益的 理 性 計 算 。 在 野 黨 的 行 為 , 可 以 是 基 於 理 性 的 計 算 , 政 黨 的 領 導者 不 一 定 只 會 考 量 短 期 目 標 , 也 會 考 量 長 期 目 標 。 由 於 我 們 的 研 究焦 點 在 於 政 府 形 成 之 後 不 斷 地 存 續 現 象 之 解 釋 , 因 此 對 於 少 數 政 府「 形 成 」 之 文 獻 , 不 必 有 太 冗 長 的 討 論 , 在 此 我 們 知 道 , 少 數 政 府的 出 現 除 了 結 構 性 和 制 度 性 的 條 件 外 , 政 治 行 動 者 在 這 樣 的 結 構 和


12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條 件 下 的 理 性 計 算 及 策 略 考 量 十 分 關 鍵 。 另 有 學 者 從 制 度 的 角 度 加以 解 釋 , 如 Bergman(1993) 探 討 政 府 組 成 的 遊 戲 規 則 本 身 的 解 釋 。按 其 觀 察 , 此 種 遊 戲 規 則 可 區 分 為 「 正 面 規 則 」(positive rule) 和「 負 面 規 則 」(negative rule) 兩 類 , 前 者 指 的 是 政 府 須 積 極 獲 得 議會 支 持 , 具 體 設 計 如 政 府 組 成 後 須 先 接 受 議 會 的 信 任 投 票 支 持 , 不論 是 採 絕 對 多 數 決 制 或 相 對 多 數 決 制 ; 後 者 指 的 是 政 府 組 成 後 僅 須消 極 地 為 議 會 所 容 忍 (tolerated), 因 此 政 府 由 元 首 正 式 任 命 後 , 無須 議 會 積 極 的 信 任 投 票 支 持 , 只 要 議 會 不 通 過 不 信 任 投 票 即 可 維 續不 墜 , 少 數 政 府 的 出 現 主 要 即 發 生 於 負 面 規 則 的 政 府 組 成 設 計(Bergman, 1993: 57)。上 述 關 於 少 數 政 府 的 成 因 , 幾 乎 沒 有 論 及 選 舉 時 程 的 作 用 , 其原 因 在 於 議 會 制 的 屬 性 , 已 如 前 述 。 相 對 的 , 在 分 立 政 府 ( 意 指 當總 統 職 位 由 一 個 政 黨 所 掌 控 , 並 且 至 少 國 會 中 的 一 院 是 由 另 一 個 政黨 所 控 制 時 的 政 府 型 態 ) 方 面 , 在 解 釋 其 形 成 時 , 有 採 行 為 的(behavioural) 的 解 釋 與 採 結 構 的 和 制 度 的 (structural/institutional)觀 點 , 而 在 後 者 , 才 論 及 到 總 統 和 國 會 選 舉 時 程 的 作 用 , 特 別 是 美國 期 中 選 舉 的 效 應 ( 至 於 以 總 統 制 為 核 心 的 選 舉 時 程 觀 點 將 在 後 文進 一 步 討 論 )。對 共 治 政 府 與 非 共 治 政 府 產 生 之 研 究 , 亦 多 集 中 在 法 國 第 五 共和 經 驗 , 很 少 擴 及 其 他 國 家 經 驗 。 因 此 , 現 有 相 關 研 究 , 無 論 是 側重 上 述 結 構 的 、 文 化 、 制 度 的 , 或 是 行 動 者 選 擇 的 影 響 , 皆 較 少 關注 選 舉 時 程 的 影 響 , 更 談 不 上 系 統 性 的 跨 國 研 究 。 在 半 總 統 制 下 ,選 民 分 別 投 票 選 舉 總 統 和 國 會 議 員 , 兩 種 選 舉 共 同 決 定 政 府 的 籌 組形 態 , 其 情 況 有 別 於 議 會 制 和 總 統 制 , 現 有 研 究 更 少 觸 及 選 舉 時 程的 影 響 。 陳 宏 銘 (2005)、 呂 炳 寬 與 徐 正 戎 (2005)、 林 繼 文 (2006)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27是 少 數 討 論 此 一 議 題 的 作 品 , 但 仍 缺 乏 系 統 性 的 跨 國 研 究 。 對 於 現有 研 究 皆 較 少 關 注 這 兩 種 選 舉 時 程 的 安 排 對 於 政 府 籌 組 的 影 響 , 歸納 起 來 , 這 種 觀 點 可 能 基 於 以 下 幾 個 理 由 : 第 一 , 總 統 選 舉 時 間 和國 會 選 舉 時 間 只 是 單 純 的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技 術 性 設 計 , 無 關 乎 政 府 組成 之 問 題 。 第 二 , 總 統 和 國 會 大 選 分 別 是 不 同 性 質 的 選 舉 , 此 類 選舉 的 時 間 本 來 就 不 一 定 會 有 配 套 的 考 量 ; 在 半 總 統 制 具 有 的 不 信 任機 制 和 解 散 權 的 存 在 下 , 國 會 可 能 被 提 前 解 散 而 非 定 期 改 選 , 未 必有 固 定 的 模 式 和 其 影 響 。 第 三 , 即 使 選 舉 時 程 有 其 影 響 力 , 但 終 究是 間 接 的 作 用 , 而 非 直 接 的 決 定 性 因 素 , 與 總 統 制 下 的 情 況 不 可 相提 並 論 。 譬 如 , 有 關 美 國 總 統 制 下 分 立 政 府 形 成 的 解 釋 中 , 指 出 其是 受 到 期 中 選 舉 的 影 響 , 這 是 因 為 此 種 選 舉 時 程 可 提 供 選 民 懲 罰 執政 者 施 政 表 現 的 機 會 , 使 得 反 對 黨 可 藉 由 期 中 選 舉 重 新 贏 得 國 會 的多 數 席 次 。 如 果 總 統 和 國 會 的 選 舉 是 屬 於 同 時 進 行 時 , 分 立 政 府 的可 能 性 會 降 低 (Shugart, 1995: 327-343)。 然 而 , 在 半 總 統 制 之 下 ,總 統 面 對 國 會 多 數 黨 與 其 不 一 致 的 情 況 時 , 可 以 選 擇 形 成 共 治 政 府或 是 聯 合 政 府 , 甚 至 尋 求 解 散 國 會 以 化 解 僵 局 , 這 是 半 總 統 制 與 總統 制 較 不 同 的 地 方 。 8選 舉 時 程 對 於 政 府 的 形 成 具 有 某 種 的 牽 引 力 , 並 傾 向 屬 於 一 種結 構 性 的 間 接 效 果 。 然 而 我 們 從 法 國 的 經 驗 來 看 , 選 舉 時 程 或 時 機 ,在 半 總 統 制 下 有 時 也 可 能 扮 演 相 當 直 接 而 關 鍵 的 作 用 。 譬 如 , 在 法國 第 五 共 和 迄 今 所 發 生 的 三 次 共 治 政 府 , 均 是 因 為 「 舊 總 統 、 新 國會 」 之 情 況 下 所 發 生 。 而 密 特 朗 兩 次 甫 就 任 總 統 便 運 用 其 憲 法 權 力8. 總 統 制 之 下 也 可 能 出 現 具 有 總 統 制 特 質 的 聯 合 政 府 型 態 , 且 其 與 議 會 制 和 半 總 統制 之 政 黨 聯 合 性 質 有 所 不 同 。 有 關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 聯 合 政 府 模 式 的 討 論 , 可 以 參 閱Cheibub et al. (2004: 565-87)。


12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主 動 解 散 國 會 , 創 設 「 蜜 月 期 」 選 舉 之 時 機 , 從 而 形 成 與 其 相 同 陣營 的 國 會 多 數 , 以 避 免 左 右 共 治 的 情 形 出 現 。 由 此 可 見 選 舉 時 程 對法 國 政 府 組 成 的 重 要 影 響 。 關 於 政 治 行 動 者 會 理 性 地 計 算 選 票 獲 益的 最 有 利 時 機 , 而 刻 意 選 擇 在 某 一 時 間 點 進 行 國 會 選 舉 , 這 種 情 況在 議 會 制 ( 或 稱 為 內 閣 制 ) 之 下 更 是 稀 鬆 平 常 的 事 。 政 治 學 者 Smith(2004) 在 2004 年 的 著 作 《 選 舉 時 機 》(Election Timing) 一 書 中 ,便 系 統 性 的 探 討 英 國 從 1945 年 後 的 議 會 改 選 , 其 發 現 , 首 相 選 擇 提早 解 散 議 會 重 新 選 舉 , 乃 基 於 對 未 來 情 勢 預 期 的 不 信 任 之 結 果 。 但在 議 會 制 之 下 , 並 無 總 統 與 議 會 的 選 舉 時 程 問 題 , 而 只 有 議 會 選 舉時 機 拿 捏 與 掌 握 的 問 題 。現 存 有 關 總 統 與 國 會 選 舉 時 程 的 文 獻 , 主 要 仍 以 總 統 制 的 經 驗為 主 。 學 者 主 張 , 總 統 選 舉 所 產 生 的 「 衣 尾 效 應 」(coattail effect)會 對 國 會 中 的 政 黨 體 系 產 生 影 響 , 然 而 相 關 研 究 較 少 有 提 到 跨 越 不 同憲 政 體 制 經 驗 的 觀 點 。 9 Shugart and Carey(1992) 所 著 《 總 統 與 國 會 :憲 法 設 計 與 選 舉 動 力 》 ( Presidents and Assemblies: ConstitutionalDesign and Electoral Dynamics) 一 書 , 是 其 中 的 少 數 , 但 即 使 如 此 ,對 於 半 總 統 制 案 例 的 討 論 還 是 較 為 有 限 , 本 文 試 圖 彌 補 這 個 不 足 。Shugart and Carey(1992) 以 兩 章 的 篇 幅 探 討 此 議 題 。 首 先 , 以選 舉 週 期 與 政 黨 體 系 的 關 係 為 焦 點 , 包 括 在 總 統 制 下 , 總 統 與 國 會選 舉 同 時 舉 行 時 , 有 效 政 黨 數 目 的 可 能 變 化 ; 以 及 同 時 選 舉 時 , 大黨 所 運 用 的 政 治 策 略 與 選 民 的 投 票 心 理 。 依 照 他 們 的 分 類 , 選 舉 時程 可 分 為 「 同 時 選 舉 」(concurrent elections) 與 「 非 同 時 選 舉 」(nonconcurrent election) 兩 種 基 本 型 態 。 如 果 兩 者 同 一 天 舉 行 , 則9. 請 參 閱 Jones (1994: 41-57)、Cox (1997)、Mainwaring and Shugart (1997)、Filippovet al. (1999: 3-26)、 Mozaffar et al. (2003: 379-90)、 Golder (2006: 34-48)。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29稱 之 為 同 時 選 舉 , 如 果 不 是 則 稱 為 「 非 同 時 選 舉 」。 另 外 , 在 非 同時 選 舉 的 部 分 ,Shugart and Carey 進 一 步 區 分 為 「 蜜 月 期 選 舉 」(honeymoon election)、 10 「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counterhoneymoonelection)、 11 「 期 中 選 舉 」(midterm election) 和 「 混 合 週 期 選 舉 」(mixed cycles) 等 模 式 。 12 其 次 ,Shugart and Carey 進 一 步 研 究 總 統與 國 會 之 間 選 舉 週 期 的 相 容 性 (compatibility) 問 題 。 作 者 將 其 分 為三 種 選 舉 模 式 :「 準 總 統 制 選 舉 模 式 」(quasi-presidentialist)、「 準內 閣 制 (quasi-parliamentarist) 選 舉 模 式 」、「 混 合 (hybrid) 選 舉模 式 」, 13 並 探 討 各 種 制 度 與 選 舉 週 期 之 間 是 否 相 容 的 問 題 。 在 準總 統 制 部 分 , 作 者 傾 向 推 薦 同 時 選 舉 或 蜜 月 期 選 舉 , 認 為 兩 者 較 具相 容 性 ; 而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或 期 中 選 舉 , 會 弱 化 總 統 選 舉 , 形 成 類 似「 準 內 閣 制 」 的 運 作 狀 態 , 如 芬 蘭 、 法 國 的 經 驗 ; 至 於 混 合 模 式 ,仍 以 法 國 經 驗 為 參 考 標 的 , 即 總 統 選 後 解 散 國 會 , 重 新 選 舉 , 形 成所 謂 的 蜜 月 期 選 舉 , 而 在 之 後 的 期 中 選 舉 又 失 去 總 統 優 勢 。 整 體 而言 ,Shugart and Carey 在 討 論 選 舉 時 程 時 觸 及 了 選 舉 制 度 、 政 黨 體 系和 憲 政 制 度 等 等 因 素 。Jones(1995) 以 拉 丁 美 洲 總 統 制 國 家 的 個 案 來 驗 證 上 述 選 舉 週期 的 理 論 。 他 援 引 Shugart and Carey 的 分 類 方 式 , 將 總 統 和 國 會 的 選舉 期 程 分 成 同 時 選 舉 、 非 同 時 選 舉 兩 大 類 。 然 而 , 在 非 同 時 選 舉 的類 別 中 ,Jones 則 分 成 蜜 月 選 舉 、 反 蜜 月 選 舉 、 期 中 選 舉 、 反 期 中 選10. 其 指 涉 總 統 就 職 一 年 後 , 舉 行 國 會 選 舉 。11. 其 指 涉 總 統 選 舉 前 一 年 , 舉 行 國 會 選 舉 。12. 期 中 選 舉 指 涉 總 統 任 期 中 的 一 半 所 舉 行 的 國 會 選 舉 , 但 不 一 定 剛 好 在 中 間 ; 混 合 週 期選 舉 則 指 的 是 混 合 兩 種 以 上 選 舉 時 程 而 並 無 固 定 週 期 的 模 式 。13. 即 「 總 理 - 總 統 制 」(premier-presidentialism)。


13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舉 (counter-midterm elections)。 14 在 拉 丁 美 洲 總 統 制 國 家 的 經 驗 中 ,當 總 統 選 舉 和 國 會 選 舉 同 時 舉 行 會 比 非 同 時 舉 行 的 情 形 下 , 使 得 總統 更 可 能 獲 得 國 會 的 多 數 或 是 接 近 多 數 。 具 體 的 例 證 是 在 拉 丁 美 洲舉 行 同 時 選 舉 的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 總 統 在 下 議 院 或 是 單 一 國 會 的 立 法支 持 的 平 均 規 模 是 國 會 席 次 的 46.05%, 幾 乎 是 非 同 時 選 舉 類 型 的 平均 比 率 28.11% 的 兩 倍 (Jones, 1995: 108)。 亦 即 , 同 時 選 舉 的 牽 引力 效 果 , 在 拉 丁 美 洲 的 研 究 中 , 得 到 具 體 經 驗 證 據 的 支 持 。另 外 , 若 干 學 者 的 著 述 中 , 亦 有 一 些 零 星 的 討 論 。 例 如 ,Sartori(1997) 也 討 論 了 總 統 與 國 會 選 舉 「 錯 開 」(staggered) 或 「 同 時 」(synchronized) 的 不 同 目 的 與 效 果 。Sartori 認 為 : 總 統 與 國 會 選 舉同 時 舉 行 , 不 必 然 會 產 生 「 衣 尾 效 應 」; 但 正 確 的 臆 測 是 , 同 時 選舉 比 不 同 時 選 舉 , 更 容 易 產 生 相 同 多 數 。 只 不 過 , 選 舉 時 程 安 排 的效 果 , 須 視 憲 政 設 計 者 是 為 了 制 衡 總 統 權 力 、 提 昇 民 意 的 反 應 度 ,還 是 要 減 少 分 裂 多 數 、 產 生 明 確 負 責 的 對 象 等 目 的 而 定 。 其 次 ,Lijphart(1994) 在 分 析 選 舉 制 度 時 , 曾 以 七 種 面 向 加 以 探 討 , 其 中之 一 即 是 「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 的 影 響 」(the influence of presidentialelections on legislative elections)(Lijphart, 1994: 144-146)。 其 主要 論 點 是 : 只 要 有 總 統 選 舉 , 不 論 與 國 會 選 舉 是 同 時 舉 行 , 或 是 不同 時 選 舉 , 都 會 傾 向 於 對 大 黨 有 利 , 同 時 也 會 減 少 有 效 政 黨 的 數 目 。如 Shugart and Carey(1992)、Cox(1997)、Mozaffar et al.(2003:379-90) 等 人 的 結 論 與 Lijphart 一 致 , 但 亦 有 學 者 則 提 出 相 反 的 觀點 , 如 Filippov et al.(1999, 3-26) 發 現 總 統 選 舉 會 增 加 政 黨 割 裂 的程 度 。14. 反 期 中 選 舉 是 指 涉 國 會 選 舉 在 下 一 次 總 統 選 舉 前 一 年 所 舉 行 , 且 這 個 國 會 是 總 統 在 其任 期 中 必 須 要 進 行 互 動 的 立 法 機 構 , 請 參 閱 Jones(1995: 105)。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31Fiorina(1996) 曾 以 「 空 間 理 論 」(spatial theory) 的 觀 點 解 釋分 立 政 府 形 成 的 原 因 。 其 認 為 當 總 統 與 國 會 選 舉 是 非 同 時 舉 行 時 ,而 兩 個 政 黨 實 力 又 相 當 時 , 則 在 選 民 中 政 策 位 置 位 於 兩 黨 之 間 且 較接 近 兩 黨 的 中 間 點 者 , 會 傾 向 投 票 給 政 策 位 置 較 遠 的 政 黨 , 藉 以 形成 分 立 政 府 , 並 促 成 較 溫 和 的 政 策 。 至 於 總 統 與 國 會 同 時 選 舉 時 ,選 民 分 裂 投 票 的 理 性 有 條 件 上 的 限 制 , 包 括 選 民 無 法 確 定 最 喜 歡 的政 黨 可 以 贏 得 其 中 一 項 選 舉 , 而 當 兩 個 政 黨 在 兩 項 選 舉 中 的 實 力 出現 相 當 的 情 形 之 下 , 選 民 選 擇 投 給 不 同 政 黨 的 機 率 就 降 低 了 。綜 合 來 看 , 傳 統 的 研 究 智 慧 主 要 集 中 於 探 討 總 統 制 的 選 舉 時 程和 政 府 型 態 之 間 的 連 結 關 係 。 主 要 的 論 點 是 , 同 時 選 舉 之 情 形 下 ,較 可 能 會 出 現 多 數 型 政 府 ( 或 一 致 政 府 ), 而 非 同 時 選 舉 如 期 中 選舉 , 則 少 數 政 府 ( 或 分 立 政 府 ) 出 現 的 可 能 性 較 大 。 總 統 制 之 下 ,內 閣 ( 政 府 ) 的 組 成 都 是 由 總 統 主 導 , 15 而 半 總 統 制 之 下 , 政 府 組成 的 權 力 來 源 可 能 會 出 現 總 統 主 導 或 是 國 會 主 導 兩 種 情 形 。 因 此 ,在 半 總 統 制 的 情 形 下 , 政 府 組 成 的 類 型 會 較 多 元 而 複 雜 , 值 得 我 們深 入 的 關 注 和 探 究 。 本 文 在 依 循 Shugart and Carey(1992) 等 研 究 脈絡 下 , 嘗 試 釐 清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國 會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的 牽 引 力 ,但 並 不 意 味 其 它 因 素 不 重 要 , 諸 如 選 舉 制 度 、 政 黨 體 系 的 結 構 等 等 ,事 實 上 這 些 因 素 在 Shugart and Carey 的 研 究 中 已 處 理 到 , 而 其 結 論 是選 舉 時 程 的 效 應 仍 可 獨 立 於 這 些 因 素 之 外 , 而 本 文 試 圖 研 究 半 總 統制 經 驗 是 否 也 是 如 此 。 但 與 現 有 研 究 有 所 區 隔 , 特 別 納 入 半 總 統 制政 府 組 成 的 關 鍵 因 素 :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考 量 與 選 舉 時 程 的 搭 配 作 用 。而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可 以 參 考 Bergman(1993) 政 府 組 成 的 遊 戲 規 則 「 正面 規 則 」 和 「 負 面 規 則 」, 轉 化 為 總 理 的 產 生 是 否 須 由 國 會 行 使 同15. 一 般 來 說 , 總 統 制 的 內 閣 由 總 統 提 名 , 但 有 些 國 家 須 經 由 國 會 同 意 才 能 任 命 , 如 美 國 。


13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意 權 以 及 總 統 的 相 對 權 力 情 況 , 而 區 分 為 偏 「 國 會 中 心 」( 國 會 主導 ) 和 偏 「 總 統 中 心 」( 總 統 主 導 ) 這 兩 種 模 式 。1. 選 舉 時 程 的 類 型如 前 所 述 , 在 所 有 文 獻 中 , 對 選 舉 週 期 的 分 類 方 式 以 Shugart andCarey 最 為 細 緻 , 本 文 以 下 關 於 選 舉 時 程 的 界 定 主 要 採 其 分 類 但 加 以修 正 。 依 照 他 們 的 界 定 , 在 「 非 同 時 選 舉 」 中 ,「 蜜 月 期 選 舉 」 指的 是 新 任 總 統 就 職 後 一 年 所 舉 行 的 國 會 選 舉 , 此 類 選 舉 對 於 新 任 總統 所 屬 政 黨 特 別 有 選 舉 上 的 優 勢 , 即 所 謂 的 「 衣 尾 效 應 」(coattaileffect)。 擬 說 明 的 是 ,Shugart and Carey 對 蜜 月 期 選 舉 時 程 的 定 義係 以 總 統 「 就 職 」 時 間 點 為 判 準 , 本 文 則 以 總 統 選 舉 「 選 舉 日 」 為主 , 在 前 者 某 個 日 期 是 屬 於 蜜 月 期 內 , 在 後 者 的 算 法 中 可 能 已 經 過時 了 , 所 以 後 者 比 前 者 只 有 更 嚴 格 而 非 寬 鬆 。 16 此 外 , 由 於 一 年 期時 間 不 短 , 可 以 在 這 一 年 期 中 , 再 區 分 前 六 個 月 之 「 前 期 」 與 後 六個 月 之 「 後 期 」, 觀 察 是 否 有 所 不 同 。「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 指 的 是 在 總 統 選 舉 前 一 年 之 內 的 國 會 選 舉 ,由 於 此 種 選 舉 時 程 的 作 用 較 不 如 蜜 月 期 明 顯 , 且 現 有 文 獻 討 論 較 有限 , 故 不 再 如 同 蜜 月 期 一 樣 區 分 前 期 與 後 期 。「 期 中 選 舉 」 是 指 任何 國 會 選 舉 非 在 總 統 選 舉 前 一 年 之 內 舉 行 者 , 也 非 在 總 統 就 任 後 一年 內 選 舉 者 即 是 , 但 不 一 定 都 在 總 統 任 期 的 中 間 時 點 選 舉 。 17 「 混16. 理 想 上 應 以 「 當 選 日 」 為 基 準 , 因 當 選 日 起 , 當 選 人 即 具 有 影 響 力 , 但 由 於 我 們 無 法從 現 有 資 料 判 別 每 個 國 家 選 舉 日 當 天 是 否 即 開 完 票 , 而 知 道 選 舉 結 果 , 故 以 選 舉 日 為 起 算 時點 。17. 在 美 國 , 期 中 選 舉 指 的 是 選 民 在 非 總 統 大 選 年 時 投 票 選 出 眾 議 員 與 部 分 參 議 員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33合 週 期 選 舉 」 是 在 這 些 型 態 之 外 , 並 無 一 固 定 模 式 的 時 程 狀 態 。2. 政 府 組 成 型 態本 文 目 的 在 於 探 尋 現 有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的 經 驗 中 , 以 國 會 選 舉 相對 於 總 統 選 舉 之 選 舉 時 程 如 何 安 排 , 以 及 其 如 何 影 響 政 府 組 成 的 類型 , 特 別 是 對 於 「 少 數 政 府 」(minority government)vs.「 多 數 政府 」(majority government), 以 及 「 共 治 政 府 」(cohabitation)vs.「 非 共 治 政 府 」(non-cohabitation) 的 產 生 之 作 用 。 18 「 少 數 政 府 」(minority government) 的 概 念 主 要 發 展 於 議 會 制 政 府 的 基 礎 上 , 指的 是 內 閣 中 的 執 政 黨 並 未 在 議 會 中 握 有 過 半 議 席 的 型 態 (Laver andShepsle, 1996: 262; Strøm, 1990)。 相 對 的 , 執 政 黨 在 議 會 中 握 有 過半 議 席 即 是 「 多 數 政 府 」(majority government), 而 少 數 政 府 的 概念 雖 然 發 展 於 議 會 制 經 驗 , 但 此 一 概 念 也 被 學 者 使 用 在 總 統 制 和 半總 統 制 之 下 (Chiebub, 2002; Elgie and Maor, 1992)。另 一 經 常 被 用 的 概 念 是 「 分 立 政 府 」, 依 Laver and Shepsle( 1991: 252) 的 定 義 , 分 立 政 府 是 當 總 統 職 位 由 一 個 政 黨 所 掌 控 ,並 且 至 少 國 會 中 的 一 院 ( 如 果 是 兩 院 制 ) 是 由 另 一 個 政 黨 所 控 制 時的 政 府 型 態 。 相 對 的 , 如 果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與 國 會 ( 兩 院 ) 多 數 黨 屬同 一 政 黨 , 即 是 一 致 型 的 政 府 (consistent government or unifiedgovernment)。 對 於 半 總 統 制 ,Elgie(2001: 6-7) 則 認 為 當 總 統 、總 理 與 主 要 內 閣 成 員 同 屬 於 一 個 政 黨 , 而 該 政 黨 並 未 在 國 會 擁 有 過即 總 統 選 舉 後 的 兩 年 就 是 期 中 選 舉 年 , 請 參 閱 林 繼 文 (2005)。18. 「 共 治 」 係 指 總 統 和 總 理 由 不 同 政 黨 人 士 出 任 ;「 少 數 政 府 」 係 指 內 閣 所 屬 之 執政 黨 於 國 會 中 之 議 席 未 過 半 , 請 參 閱 Strøm (1990);「 分 立 政 府 」 係 指 總 統 和 國 會 多 數分 由 不 同 黨 派 掌 控 , 在 兩 院 制 之 下 , 只 要 其 中 一 院 之 多 數 黨 與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相 左 , 亦屬 之 , 請 參 閱 Elgie (2001) 的 相 關 討 論 。 關 於 美 國 分 立 政 府 形 成 的 討 論 , 也 可 以 參 閱吳 重 禮 (2000)。


13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半 席 次 , 便 形 同 總 統 制 國 家 的 分 立 政 府 。Elgie 同 時 指 出 , 分 立 政 府的 概 念 可 以 擴 延 至 非 總 統 制 的 情 況 , 用 來 描 繪 共 治 和 少 數 政 府 。 將少 數 政 府 和 分 立 政 府 相 提 並 論 , 並 不 只 有 Elgie,Laver and Shepsle(1991) 同 樣 指 出 , 在 議 會 民 主 制 之 下 , 當 行 政 部 門 未 能 掌 握 國 會多 數 時 , 少 數 政 府 實 質 上 等 於 是 美 國 分 立 政 府 的 處 境 。 相 對 的 , 也有 學 者 採 少 數 政 府 來 指 涉 上 述 分 立 政 府 的 現 象 (Cheibub, 2002),或 謂 美 國 的 分 立 政 府 即 是 聯 合 政 府 (Sundquist, 1988)。 在 本 文 以 下的 分 析 中 , 並 未 特 別 區 分 少 數 政 府 和 分 立 政 府 , 但 多 採 少 數 政 府 作為 主 要 概 念 。最 後 , 對 「 共 治 」(cohabitation) 是 指 當 總 統 與 總 理 分 屬 不 同的 政 黨 , 而 總 理 獲 得 國 會 多 數 的 支 持 的 政 府 形 態 (Elgie, 2001: 6-7),或 稱 之 為 行 政 權 分 裂 的 政 府 (split-executive government)。 必 須 留意 的 是 , 共 治 政 府 其 實 仍 屬 於 多 數 政 府 的 一 種 特 殊 類 型 , 因 為 總 統和 國 會 多 數 雖 屬 不 同 政 黨 , 但 總 理 所 領 導 的 政 府 係 獲 國 會 多 數 所 支持 , 因 此 也 不 宜 視 為 少 數 政 府 。究 竟 在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 總 統 和 國 會 議 員 的 選 舉 時 程 安 排 會 呈現 怎 麼 樣 的 狀 態 呢 ? 如 前 所 述 , 本 文 藉 由 Elgie(2005) 所 列 舉 的 半總 統 制 案 例 , 並 參 考 「 自 由 之 家 」(Freedom House) 最 新 2007 年評 比 中 被 列 為 完 全 自 由 (free) 的 半 總 統 國 家 者 為 基 礎 , 並 納 入 俄 羅斯 和 烏 克 蘭 這 兩 個 不 屬 完 全 自 由 但 屬 於 半 總 統 制 運 作 中 相 當 具 有 代表 性 的 案 例 , 故 總 共 有 23 個 國 家 , 如 表 一 所 列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35表 一民 主 的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為 主 之 選 舉 時 程 設 計國 家案 例總 統任 期羅 馬 尼 亞 前 一 次 4 年納 米 比 亞 前 一 次 5 年秘 魯 前 一 次 5 年總 統選 舉 日 期同 時 選 舉2004.11.282004.12.122004.11.15/162006.04.092006.06.04期 中 選 舉國 會 議 員任 期國 會 議 員選 舉 日 期選 舉 時 程4 年 2004.11.28 同 時5 年5 年2004.11.15/162006.04.09同 時同 時冰 島 前 一 次 8 年 2004.06.26 4 年 2003.05.10 期 中愛 爾 蘭 前 一 次 7 年 2004.10.22 7 年 2002.05.17 期 中烏 克 蘭 前 一 次 5 年 2004.10.31 4 年 2007.09.30 期 中俄 羅 斯蒙 古維 德 角台 灣法 國馬 利反 蜜 月 期 選 舉前 二 次 2000.03.26 1999.12.19 反 蜜 月4 年4 年前 一 次2004.04.142003.12.07 反 蜜 月前 二 次 2001.05.20 2000.07.02 反 蜜 月4 年 2005.05.20 4 年 2004.06.27/前 一 次反 蜜 月7.17前 一 次前 一 次改 制 前一 次新 制 後第 一 次新 制 後第 二 次5 年2001.02.1/02.252006.02.125 年2001.01.14反 蜜 月2006.01.22 反 蜜 月4 年 2004.03.18 3 年 2004.12.11 蜜 月4 年2008.03.22 2008.01.12 反 蜜 月4 年2012.03蜜 月 期 選 舉2012.01 反 蜜 月前 二 次 2002.04.21 2002.06.09 蜜 月5 年5 年前 一 次2007.04.222007.06.10 蜜 月前 二 次前 一 次5 年2002.04.282002.05.122007.4.295 年2002.07.14 蜜 月2007.07.1/07.29蜜 月


13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芬 蘭南 韓奧 地 利波 蘭葡 萄 牙立 陶 宛斯 洛 維 尼 亞保 加 利 亞克 羅 埃 西 亞塞 內 加 爾聖 多 美 普林 西 比混 合 週 期前 一 次 2000.01.16 2003.04.16 期 中下 一 次 6 年 2006.01.15 4 年 2007.03.18 期 中下 二 次2012.012011.04 反 蜜 月前 一 次 2002.12.19 2004.04.15 期 中5 年4 年下 一 次2007.12.2008.04. 蜜 月前 一 次 2004.04.25 2002.11.24 期 中下 一 次 6 年4 年 2006.10.01 期 中2010.04下 二 次2010.11 蜜 月前 三 次 2000.10.08 2001.09.23 蜜 月前 二 次 5 年4 年 2005.09.25 反 蜜 月2005.10.23前 一 次2007.10.21 期 中前 二 次 2001.01.14 2002.03.17 期 中5 年4 年前 一 次2006.01.222005.02.20 反 蜜 月前 一 次 2004.06.13 2004.10.10 蜜 月5 年4 年下 一 次2009.062008.10 反 蜜 月前 一 次 2002.11.10 2004.10.3 期 中5 年4 年下 一 次2007.12.22008.10 蜜 月前 二 次前 一 次5 年2001.11.112001.11.182006.10.224 年2001.6.17 反 蜜 月2005.6.25 期 中2000.01.24/前 三 次2000.01.03 反 蜜 月02.075 年4 年前 二 次 2005.01.022003.11.23 期 中前 一 次2005.01.162007.11.25 期 中前 二 次前 一 次7 年2000.02.272000.03.192007.02.255 年2001.04.29期 中2007.06.03 蜜 月 期前 二 次 2001.07.29 2002.03.03 期 中5 年4 年前 一 次2006.07.302006.04.26 反 蜜 月 期說 明 :1. 本 表 由 作 者 自 製 (Wikipedia, 2008; IFES, 2008.)。2. 本 表 所 列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以 Elgie(2005) 依 Freedom House2006 年 所評 比 為 完 全 自 由 國 家 中 的 案 例 為 基 礎 , 並 納 入 俄 羅 斯 和 烏 克 蘭 兩 個受 到 重 視 的 案 例 。3. 同 一 國 家 有 時 標 「 前 一 次 」、「 下 一 次 」、「 下 二 次 」 等 , 係 因 選舉 時 程 必 須 觀 察 多 次 才 能 判 定 期 週 期 是 否 固 定 。 且 尚 未 舉 行 之 選舉 , 僅 推 演 其 年 、 月 份 , 較 精 確 之 日 期 尚 無 法 確 認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37從 上 述 的 整 理 中 我 們 發 現 : 第 一 , 一 般 而 言 , 在 半 總 統 制 國 家憲 法 中 , 並 不 會 就 總 統 和 國 會 的 選 舉 時 間 與 任 期 加 以 協 調 , 因 此 選舉 時 程 或 週 期 的 安 排 , 通 常 並 非 屬 於 刻 意 設 計 之 結 果 ; 第 二 、 半 總統 制 國 家 的 選 舉 時 程 呈 現 多 元 分 歧 的 狀 況 , 絕 大 部 分 屬 非 同 時 選舉 ; 第 三 、 屬 於 混 合 週 期 的 案 例 最 多 , 這 是 因 為 總 統 和 國 會 議 員 兩者 任 期 不 一 致 時 , 選 舉 時 程 便 容 易 形 成 較 不 規 則 的 週 期 。 茲 將 表 一各 國 情 況 歸 納 如 下 五 種 類 型 。 第 一 、 同 時 選 舉 : 屬 於 此 種 類 型 者 ,僅 有 羅 馬 尼 亞 、 納 米 比 亞 和 秘 魯 。 第 二 、 蜜 月 期 選 舉 : 屬 於 此 種 類型 為 法 國 在 2002 年 之 後 的 情 況 以 及 馬 利 。 以 法 國 為 例 , 在 2002 年之 前 , 因 總 統 任 期 7 年 , 國 民 議 會 議 員 任 期 五 年 , 故 呈 現 混 合 週 期的 現 象 。 其 後 總 統 任 期 縮 短 為 7 年 和 國 民 議 會 議 員 任 期 一 致 , 而 且將 選 舉 時 程 刻 意 調 成 先 選 總 統 , 後 選 國 會 。 法 國 前 一 次 2004 年 4 月21 日 舉 行 第 一 輪 總 統 大 選 ,5 月 5 日 第 二 輪 選 舉 , 而 後 六 月 九 日 國民 議 會 改 選 。 最 近 一 次 在 2007 年 4 月 22 日 是 總 統 選 舉 的 第 一 輪 投票 , 緊 接 著 一 個 半 月 後 的 6 月 20 日 , 則 是 國 民 議 會 選 舉 。 馬 利 則 是在 2007 年 4 月 29 日 選 總 統 , 二 個 半 月 後 選 國 會 議 員 。 其 它 國 家 在某 些 時 候 也 可 能 出 現 蜜 月 期 的 國 會 選 舉 , 但 未 有 像 法 國 和 馬 利 的 固定 模 式 。 第 三 、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 屬 於 此 類 型 者 , 包 括 當 前 的 俄 羅 斯 、蒙 古 、 維 德 角 以 及 2008 年 1 月 之 後 台 灣 的 情 況 , 這 四 個 國 家 , 除 維德 角 總 統 和 國 會 任 期 均 為 五 年 外 , 其 餘 總 統 和 國 會 議 員 的 任 期 都 是四 年 。 我 國 立 委 任 期 改 為 四 年 而 與 總 統 一 致 後 , 從 第 七 屆 立 委 選 舉開 始 , 會 形 成 立 委 選 舉 在 前 , 總 統 選 舉 在 後 , 間 隔 約 三 個 月 的 情 況 。如 果 未 調 成 同 時 選 舉 , 這 將 會 形 成 固 定 的 週 期 。 首 次 的 週 期 出 現 在2008 年 1 月 立 委 選 舉 ,2008 年 3 月 間 再 選 總 統 的 情 況 , 所 以 是 屬 於「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 的 典 型 案 例 。第 四 、 期 中 選 舉 : 屬 於 此 類 型 者 包 括 冰 島 、 愛 爾 蘭 及 烏 克 蘭 。


13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期 中 選 舉 容 易 給 反 對 總 統 的 政 黨 表 現 的 機 會 , 也 較 容 易 出 現 分 立 政府 的 情 況 , 但 冰 島 和 愛 爾 蘭 兩 個 國 家 現 實 運 作 偏 向 虛 位 元 首 的 憲 政方 向 , 也 有 學 者 將 他 們 歸 類 為 議 會 內 閣 制 的 類 型 , 但 由 於 兩 國 皆 採行 總 統 直 選 制 , 故 在 此 納 入 本 文 的 分 析 。 此 外 , 奧 地 利 屬 於 混 合 模式 , 但 期 中 選 舉 的 情 形 佔 大 部 分 。 也 有 其 他 國 家 偶 爾 出 現 期 中 選 舉的 機 會 , 如 我 國 即 是 , 但 並 不 固 定 。 五 、 混 合 週 期 : 包 括 芬 蘭 、 南韓 、 奧 地 利 、 波 蘭 、 葡 萄 牙 、 立 陶 宛 、 斯 洛 維 尼 亞 、 保 加 利 亞 、 克羅 埃 西 亞 、 塞 內 加 爾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等 。 以 南 韓 為 例 , 總 統 任 期五 年 , 議 員 任 期 四 年 , 故 有 時 國 會 選 舉 屬 期 中 選 舉 , 有 時 則 又 處 於蜜 月 期 , 呈 現 混 合 之 時 程 分 佈 。 19 在 芬 蘭 , 總 統 任 期 六 年 , 議 員 任期 四 年 , 故 有 時 總 統 選 後 三 年 才 改 選 國 會 , 或 選 後 一 年 多 便 改 選 ,而 屬 於 廣 義 的 期 中 選 舉 , 但 有 時 亦 屬 於 蜜 月 期 選 舉 , 並 不 固 定 。 台灣 一 直 以 來 , 都 屬 於 混 合 週 期 , 譬 如 2001 年 12 月 的 第 五 屆 立 委 選舉 是 在 前 一 年 總 統 選 後 一 年 八 個 多 月 後 進 行 , 屬 於 期 中 選 舉 性 質 ,但 2004 年 12 月 的 第 六 屆 立 委 選 舉 , 則 是 在 總 統 選 後 八 個 多 月 舉 行 ,屬 於 蜜 月 期 選 舉 。 會 呈 現 混 合 週 期 者 , 主 要 在 於 總 統 和 國 會 議 員 任期 的 不 一 致 。本 節 茲 將 各 種 選 舉 時 程 和 相 關 國 家 案 例 之 情 形 加 以 探 討 , 擬 說明 的 是 , 內 容 幾 乎 涵 蓋 所 有 國 家 , 但 在 行 文 上 會 就 若 干 較 具 代 表 性的 國 家 多 加 著 墨 。19. 南 韓 的 政 府 體 制 也 有 被 以 總 統 制 來 看 待 , 如 Park (2001)。 本 文 參 考 Elgie 的 研 究 ,將 韓 國 納 入 半 總 統 制 案 例 (Elgie, 2005: 98-112)。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39從 過 去 對 總 統 制 的 研 究 中 可 以 顯 示 , 同 時 選 舉 有 利 於 兩 大 黨 的優 勢 , 且 即 使 國 會 的 選 舉 是 採 比 例 代 表 制 亦 然 。 20 Shugart and Carey(1992) 曾 經 指 出 , 如 果 採 行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國 會 選 舉 與 實 行 相 對 多數 決 制 的 總 統 選 舉 同 時 舉 行 , 則 那 些 期 待 表 達 少 數 觀 點 的 人 將 會 發現 , 他 們 自 身 乃 被 迫 加 入 一 個 大 的 競 逐 總 統 的 政 黨 。 所 以 , 當 相 對多 數 決 制 的 總 統 選 舉 與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國 會 選 舉 同 時 舉 行 時 , 仍 會 傾向 形 成 兩 大 黨 , 造 成 國 會 政 黨 數 目 的 降 低 。 換 言 之 ,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國 會 選 舉 中 的 政 黨 比 例 選 舉 制 度 的 成 分 , 將 會 因 為 和 總 統 大 選 同 時舉 行 而 被 壓 縮 , 無 法 展 現 其 制 度 本 欲 反 映 的 比 例 特 質 。 但 如 果 不 是同 時 選 舉 , 總 統 很 難 在 國 會 中 擁 有 多 數 , 而 較 易 傾 向 國 會 多 黨 競 爭 ,總 統 兩 黨 競 爭 的 局 面 (Shugart and Carey, 1992: 298-304)。我 們 可 以 想 見 , 在 國 會 選 舉 和 總 統 選 舉 同 時 舉 行 的 情 況 下 , 那些 小 黨 的 參 選 人 如 果 不 設 法 依 附 於 兩 大 黨 所 提 名 的 總 統 候 選 人 名下 , 很 容 易 被 選 民 所 遺 忘 。 毫 無 疑 問 的 , 選 戰 最 後 會 以 總 統 選 情 為中 心 , 並 且 無 意 外 地 , 將 以 兩 大 黨 推 出 的 兩 位 候 選 人 為 焦 點 。 總 統候 選 人 對 同 黨 候 選 人 進 行 「 加 持 」 或 是 所 謂 的 「 母 雞 帶 小 雞 」 的 效應 , 特 別 是 聲 勢 較 高 可 望 勝 選 的 那 一 位 總 統 候 選 人 最 為 明 顯 ; 而 議員 候 選 人 亦 對 總 統 候 選 人 展 開 護 送 總 統 府 的 保 衛 戰 , 成 為 最 主 要 的助 選 員 。 此 外 , 同 時 選 舉 常 被 假 定 有 利 於 產 生 一 致 型 政 府 (unifiedgovernment), 亦 即 總 統 的 所 屬 政 黨 同 時 控 制 國 會 多 數 。 而 其 原 因大 致 有 二 : 一 是 選 民 在 選 出 總 統 和 國 會 議 員 時 , 投 票 行 為 基 本 上 是一 致 的 , 二 是 總 統 選 票 和 國 會 議 員 選 票 由 同 一 批 動 員 者 所 聚 集 ( 林20. 比 例 代 表 制 有 助 於 多 黨 制 的 形 成 , 相 關 的 討 論 請 參 閱 Duverger (1954)。


14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繼 文 ,2005:10)。在 本 文 研 究 的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 羅 馬 尼 亞 、 納 米 比 亞 和 秘 魯 是屬 於 同 時 選 舉 的 案 例 。 先 就 羅 馬 尼 亞 的 情 形 來 看 , 以 最 近 的 2004 年為 例 , 在 11 月 28 日 舉 行 的 第 一 輪 總 統 選 舉 , 投 票 結 果 顯 示 , 由 代表 左 翼 PSD 和 PUR 陣 營 的 Adrian Năstase 與 代 表 右 翼 PNL 和 PD 陣營 的 Traian Băsescu 分 居 一 、 二 名 ( 見 表 二 , 政 黨 中 文 譯 名 全 文 參 見本 表 之 說 明 )。 然 而 , 至 第 二 輪 12 月 12 日 投 票 結 果 ,Traian Băsescu則 反 敗 為 勝 , 超 越 Adrian Năstase, 但 兩 大 陣 營 實 力 差 距 不 大 。 整 體來 看 , 雖 然 兩 大 陣 營 取 得 近 四 分 之 三 的 選 票 , 其 他 小 黨 推 出 的 候 選人 亦 有 所 斬 獲 , 如 第 一 輪 中 代 表 PRM 的 Corneliu Vadim Tudor, 得到 5.1% 的 選 票 ( 見 表 二 )。表 二羅 馬 尼 亞 2004 年 總 統 選 舉 第 一 輪 前 八 名 結 果候 選 人 政 黨 得 票 數 得 票 率Adrian Năstase PSD+PUR 4,278,864 40.94%Traian Băsescu PNL+PD 3,545,236 33.92%Corneliu Vadim Tudor PRM 1,313,714 12.57%Markó Béla UDMR 533,446 5.10%Gheorghe Ciuhandu PNŢCD 198,394 1.90%George Becali PNG 184,560 1.77%Petre Roman FD 140,702 1.35%Gheorghe Dinu independent 113,321 1.08%說 明 : 主 要 政 黨 英 文 簡 稱 如 下 ,PSD- 社 會 民 主 黨 ;PUR- 保 守 黨 ;PNL-民 族 自 由 黨 ;PD- 民 主 黨 ;PRM- 大 羅 馬 黨 。資 料 來 源 :Wikipedia (2004a)。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41表 三羅 馬 尼 亞 2004 年 總 統 選 舉 第 二 輪 結 果候 選 人 政 黨 得 票 數 得 票 率Traian Băsescu PNL+PD 5,126,794 51.23%Adrian Năstase PSD+PUR 4,881,520 48.77%資 料 來 源 :Wikipedia (2004a)。進 一 步 地 , 從 表 四 眾 議 院 的 選 舉 結 果 和 同 一 天 舉 行 的 第 一 輪 總統 選 舉 結 果 來 比 較 , 最 具 實 力 的 四 個 陣 營 ,PSD+PUR、PNL+PD、PRM、UDMR, 其 國 會 選 舉 得 票 率 與 總 統 選 舉 的 得 票 率 對 照 情 況 是 :36.61/40.94、31.33/33.92、12.92/12.57、6.17/5.10, 由 此 可 以 看 得 出 ,兩 種 選 舉 結 果 各 黨 所 獲 得 票 率 有 其 一 致 性 。 但 細 究 來 看 , 前 兩 大 黨的 國 會 選 舉 得 票 率 均 比 總 統 選 舉 得 票 率 些 微 增 加 , 分 別 有 4.33% 和2.59% 的 提 升 幅 度 。 同 時 選 舉 對 兩 大 黨 有 利 , 但 對 小 黨 並 無 明 顯 不利 。 所 以 還 要 考 量 選 舉 制 度 的 因 素 。 羅 馬 尼 亞 的 眾 議 員 選 舉 , 在 全部 346 位 的 議 員 中 有 327 位 由 比 例 代 表 制 選 區 , 佔 95%, 另 有 19 席是 給 少 數 族 群 的 固 定 名 額 。 是 故 , 在 比 例 代 表 制 佔 據 絕 大 部 分 比 例下 , 小 黨 亦 有 其 生 存 空 間 。選 舉 後 , 在 政 府 組 成 方 面 , 羅 馬 尼 亞 是 一 多 黨 林 立 的 國 家 , 沒有 單 一 政 黨 能 夠 獨 立 執 政 , 此 次 總 統 和 總 理 同 為 右 派 但 不 同 黨 , 總統 Traian Băsescu 屬 PD, 總 理 Călin Popescu-Tăriceanu 屬 PNL。 總 理 獲國 會 多 數 同 意 , 政 府 屬 多 黨 聯 合 政 府 。 因 此 , 從 羅 馬 尼 亞 的 經 驗 來看 , 由 於 是 多 黨 體 系 , 同 時 選 舉 產 生 一 致 型 政 府 的 效 應 不 明 顯 , 但對 推 出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大 黨 , 在 國 會 議 員 選 情 方 面 仍 有 些 微 加 分 的 效果 。


14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表 四羅 馬 尼 亞 2004 年 眾 議 員 選 舉 結 果政 黨 得 票 數 得 票 率 席 位 數PSD+PUR 3,730,352 36.61% 132PNL+PD 3,191,546 31.33% 113PRM 1,316,751 12.92% 47UDMR 628,125 6.17% 22PNG 227,443 2.23% nonePNŢCD 188,268 1.85% none資 料 來 源 :Wikipedia (2004b)。在 納 米 比 亞 , 同 時 選 舉 的 效 應 更 明 顯 的 發 生 在 總 統 當 選 人 所 屬政 黨 上 。2004 年 11 月 15 日 的 總 統 選 舉 中 ,Hifikepunye Pohamba 以76.4% 的 高 得 票 率 贏 得 總 統 寶 座 , 而 其 所 屬 政 黨 South West AfricaPeople's Organization(SWAPO) 在 同 時 舉 行 的 國 會 選 舉 中 , 同 樣 以75.1% 幾 近 與 總 統 選 舉 相 當 的 得 票 率 取 得 國 會 第 一 大 黨 的 地 位 。 相 對的 , 總 統 選 舉 第 二 高 票 的 Ben Ulenga, 僅 獲 得 7.3% 的 得 票 率 , 而 其所 屬 的 政 黨 Congress of Democrats, 在 國 會 中 亦 僅 取 得 幾 近 相 當 的7.2% 得 票 率 。而 在 秘 魯 的 情 況 中 , 同 時 選 舉 有 利 於 推 出 候 選 人 的 兩 大 黨 , 在2006 年 4 月 9 日 的 總 統 第 一 輪 選 戰 中 ,Ollanta Humala Tasso 取 得 第一 名 , 得 票 率 是 30.62%, 而 其 所 屬 政 黨 Union for Peru 在 同 一 天 的 國會 選 舉 中 , 亦 取 得 21.15% 的 得 票 率 , 是 國 會 中 的 第 一 大 黨 。 相 對 的 ,總 統 第 一 輪 選 戰 中 取 得 第 二 高 票 的 Alan García Pérez, 獲 得 24.32%, 僅 管 他 在 第 二 輪 的 投 票 中 翻 盤 , 但 其 所 屬 政 黨 在 第 一 輪 的 表 現 ,同 樣 和 他 個 人 一 樣 居 於 第 二 , 取 得 20.59% 的 得 票 率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43蜜 月 期 選 舉 對 於 新 當 選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來 說 , 特 別 有 選 舉 上 的 優勢 。 蜜 月 期 選 舉 最 有 利 於 選 出 一 個 屬 於 新 任 總 統 的 國 會 多 數 , 這 是因 為 新 任 總 統 挾 其 聲 望 可 發 揮 對 同 黨 議 員 選 情 所 產 生 的 提 攜 的 效果 , 即 所 謂 的 「 衣 尾 效 應 」(coattail effect)。 申 言 之 ,「 衣 尾 效 應 」係 指 一 位 受 歡 迎 的 政 黨 領 袖 對 同 黨 候 選 人 選 舉 中 產 生 吸 引 選 票 的 傾向 , 譬 如 在 美 國 , 勝 選 的 總 統 候 選 人 通 常 會 幫 助 所 屬 政 黨 在 國 會 選舉 中 贏 得 很 多 的 席 次 (Wikipedia, 2006)。在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是 否 也 有 同 樣 的 效 果 ? 法 國 第 五 共 和 的 經 驗是 最 重 要 的 案 例 之 一 , 從 表 五 來 看 , 最 明 顯 的 是 在 1981 年 與 1988年 密 特 朗 當 選 總 統 後 , 旋 即 解 散 右 派 居 多 數 的 國 民 議 會 , 而 改 選 後其 所 屬 左 派 陣 營 即 贏 得 國 會 多 數 。 與 此 相 異 的 是 1997 年 席 哈 克 在 期中 解 散 國 民 議 會 , 右 派 卻 未 能 贏 得 多 數 。 此 外 ,1986 年 、1993 年 的期 中 選 舉 結 果 , 總 統 黨 亦 均 受 挫 而 不 得 不 進 行 共 治 。 準 此 , 在 法 國幾 乎 已 形 成 一 種 模 式 , 總 統 上 任 後 藉 由 蜜 月 期 選 舉 以 贏 得 國 會 多數 , 而 在 之 後 的 期 中 選 舉 中 又 喪 失 優 勢 , 顯 見 在 法 國 , 選 舉 時 程 確實 強 烈 地 影 響 總 統 與 國 會 多 數 的 關 係 乃 至 於 共 治 政 府 的 形 成 與 否 。法 國 在 2000 年 9 月 所 通 過 的 公 民 投 票 就 將 總 統 的 任 期 由 原 先 的七 年 改 為 和 國 會 一 樣 的 五 年 , 其 意 義 也 就 在 於 藉 由 將 國 會 和 總 統 的選 舉 同 時 舉 行 , 以 減 少 府 會 分 立 的 可 能 ( 吳 玉 山 ,2001:208)。 基於 此 一 考 量 , 法 國 在 縮 短 總 統 任 期 為 五 年 後 , 進 一 步 將 2002 年 3 月原 訂 的 國 會 選 舉 延 後 , 形 成 「 先 總 統 、 後 國 會 」 的 情 況 , 如 此 可 讓選 民 決 定 是 要 繼 續 「 左 右 共 治 」, 還 是 回 到 「 多 數 政 權 制 」。 選 舉結 果 , 社 會 黨 的 前 總 理 Laurent Fabius 即 指 出 , 法 國 選 民 在 總 統 大 選


14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中 唾 棄 極 右 派 , 在 國 會 大 選 中 拒 絕 「 左 右 共 治 」( 呂 炳 寬 、 徐 正 戎 ,2005)。表 五法 國 1978 年 後 選 舉 時 程 與 政 府 組 成總 統 選 舉 國 會 選 舉 選 舉 時 程 政 府 組 成 說 明1981 1981 蜜 月 期 非 共 治 新 任 總 統 解 散 國 會1986 期 中 共 治 國 會 定 期 改 選1988 1988 蜜 月 期 非 共 治 新 任 總 統 解 散 國 會1993 期 中 共 治 國 會 定 期 改 選1995 非 共 治 總 統 改 選1997 期 中 共 治 總 統 解 散 國 會2002 2002 蜜 月 期 非 共 治2007 2007 蜜 月 期 非 共 治新 選 舉 時 程 下總 統 和 國 會 選 舉新 選 舉 時 程 下總 統 和 國 會 選 舉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而 成 。在 其 他 屬 於 混 合 週 期 的 國 家 中 , 也 可 能 出 現 蜜 月 期 案 例 。 塞 內加 爾 2007 年 6 月 的 國 會 選 舉 是 在 同 年 2 月 間 總 統 選 舉 完 四 個 月 後 舉行 , 與 法 國 同 屬 於 蜜 月 「 前 期 」 階 段 。 新 當 選 總 統 Abdoulaye Wade 所屬 的 Sopi 陣 營 在 國 會 中 贏 得 69.2% 的 得 票 率 , 成 為 國 會 中 的 第 一 大黨 。 波 蘭 在 2001 年 9 月 的 國 會 選 舉 則 是 在 Aleksander Kwaśniewski 當選 總 統 後 快 一 年 內 舉 行 , 已 屬 本 文 所 界 定 的 蜜 月 「 後 期 」 階 段 。 支持 總 統 的 Sojusz Lewicy Demokratycznej - Unia Pracy 聯 盟 , 仍 獲 得41.4% 最 高 得 票 率 , 成 為 國 會 第 一 大 黨 派 。 此 一 結 果 雖 然 可 能 受 當 時右 翼 團 結 選 舉 行 動 (AWS) 分 裂 敗 選 所 致 , 恐 非 單 純 蜜 月 期 的 選 舉效 應 所 能 解 釋 。 但 蜜 月 期 至 少 不 會 出 現 不 利 總 統 黨 的 現 象 。 此 外 ,選 舉 制 度 的 因 素 不 可 忽 視 , 波 蘭 國 會 選 舉 採 用 比 例 代 表 制 , 故 其 國會 政 黨 體 系 割 裂 化 , 不 若 法 國 容 易 形 成 國 會 多 數 。 至 於 葡 萄 牙 1991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45年 10 月 的 國 會 選 舉 , 是 在 同 年 1 月 的 總 統 大 選 完 九 個 月 舉 行 , 與 波蘭 前 案 例 同 屬 蜜 月 後 期 階 段 。 雖 然 Mário Alberto Soares 總 統 所 屬 的社 會 黨 僅 獲 得 29.1% 的 得 票 率 , 遠 低 於 第 一 大 黨 社 民 黨 的 50.6%, 看似 總 統 黨 表 現 不 佳 。 實 則 , 社 會 黨 的 實 力 本 來 就 有 限 , 總 統 大 選 時因 社 民 黨 並 未 推 出 候 選 人 , 支 持 社 會 黨 的 Mário Alberto Soares, 使之 當 選 , 後 來 總 理 則 由 社 民 黨 的 人 擔 任 , 形 成 兩 黨 共 治 。 因 此 葡 萄牙 案 例 所 呈 現 的 訊 息 雖 不 足 以 支 撐 蜜 月 期 的 效 應 , 但 也 尚 難 否 定 此一 效 應 。反 蜜 月 期 是 國 會 先 進 行 選 舉 , 隨 後 在 幾 個 月 或 更 短 的 時 日 內 總統 選 舉 便 登 場 。 如 果 總 統 選 戰 很 早 就 開 打 , 則 國 會 選 舉 難 免 被 總 統選 舉 的 光 芒 所 遮 掩 , 但 即 使 如 此 , 相 較 於 同 時 選 舉 , 國 會 選 舉 的 主體 性 仍 可 相 當 程 度 保 留 。Shugart and Carey(1992) 亦 指 出 , 反 蜜 月期 選 舉 可 以 保 留 總 統 與 國 會 的 相 容 性 , 而 無 需 使 國 會 選 舉 被 總 統 選舉 蒙 上 陰 影 。 選 民 可 以 在 非 總 統 的 選 舉 中 表 達 對 政 黨 的 偏 好 , 小 黨還 有 些 許 空 間 獲 得 關 注 , 而 選 民 還 有 時 間 在 緊 接 著 的 總 統 選 舉 中 將選 票 集 中 在 兩 個 主 要 的 候 選 人 身 上 。 當 然 , 如 果 是 在 總 統 主 導 的 政府 組 成 模 式 中 , 則 選 民 在 國 會 選 舉 中 透 過 投 票 給 小 黨 , 促 使 它 們 能有 機 會 參 與 聯 合 政 府 的 動 機 不 大 時 , 則 選 票 仍 會 集 中 在 大 黨 身 上 。反 蜜 月 期 的 模 式 特 別 值 得 我 們 留 意 , 因 其 乃 我 國 在 未 調 整 選 舉時 間 下 的 固 定 模 式 。 當 然 , 倘 若 出 現 國 會 被 解 散 , 則 當 然 又 另 當 別論 。 在 本 文 列 舉 的 案 例 中 , 除 台 灣 外 , 俄 羅 斯 、 蒙 古 、 維 德 角 亦 屬此 類 。 如 表 六 , 俄 羅 斯 從 1999 年 迄 今 已 經 歷 三 次 的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會 形 成 反 蜜 月 期 是 因 為 葉 爾 欽 總 統 在 1999 年 12 月 31 日 宣 佈 辭 職


14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後 , 總 統 提 前 在 2000 年 改 選 , 且 由 於 總 統 和 國 會 議 員 任 期 均 為 四年 , 因 此 造 成 「 先 國 會 、 後 總 統 」 的 情 況 。 在 1999 年 至 2000 年 的第 一 次 經 驗 中 , 議 會 選 舉 成 為 兩 個 相 互 競 爭 統 治 集 團 的 總 統 選 舉 之初 選 (Brudny, 2001: 155)。 而 在 2003 年 至 2004 年 的 經 驗 , 親 普 丁總 統 的 統 一 俄 羅 斯 黨 固 然 在 國 會 中 獲 得 最 多 席 次 , 共 產 黨 獲 得 次 多的 席 次 , 但 兩 大 黨 僅 合 佔 50.2% 的 選 票 。 在 2007 至 2008 年 的 經 驗中 , 總 統 大 選 中 兩 大 黨 囊 括 88% 的 選 票 , 但 在 之 前 的 國 會 選 舉 兩 大黨 獲 得 75.87% 的 選 票 , 所 以 反 蜜 月 期 的 選 舉 中 , 國 會 選 舉 仍 給 予 二大 黨 以 外 的 政 黨 較 多 的 生 存 空 間 。表 六俄 羅 斯 1999 年 後 選 舉 時 程 與 政 府 組 成 概 況總 統 選 舉 國 會 選 舉 選 舉 時 程 政 府 組 成 說 明1999.12.19 反 蜜 月 期 少 數 政 府2000.3.26 少 數 政 府少 數 政 府2003.12.8 反 蜜 月 期 少 數 政 府共 產 黨 得 票 率 24.3%;統 一 俄 羅 斯 得 票 率 23.3%1999.12.31 普 丁 代 總 統 ( 葉 爾 欽辭 去 總 理 )- 卡 夏 諾 夫 代 總 理2001.5.17 卡 夏 諾 夫 獲 國 家 杜 馬中 絕 對 多 數 同 意統 一 俄 羅 斯 黨 獲 37.6%, 國 家 杜馬 議 員 共 222 席 親 普 丁2004.3.15 多 數 政 府 普 丁 獲 71.2% 選 票 當 選 總 統 。2007.12.2 反 蜜 月 期 多 數 政 府 統 一 俄 羅 斯 黨 獲 64.3%2008.3.3 多 數 政 府德 米 特 里 · 梅 德 韋 傑 夫 獲 71.2%當 選 總 統 ( 普 丁 支 持 人 選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而 成 (Wikipedia, 2003; 吳 玉 山 ,2002:229-265)。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47在 蒙 古 , 從 1992 年 及 1993 年 分 別 舉 行 國 會 與 總 統 選 舉 之 後 ,選 舉 時 程 一 直 維 持 「 先 國 會 , 後 總 統 」 的 選 舉 模 式 。 該 國 已 經 歷 三次 的 共 治 , 分 別 是 在 1993 年 、1997 年 、2005 年 , 而 且 都 是 發 生 在總 統 選 完 之 後 確 立 ( 見 表 七 )。 至 於 在 2000 年 的 國 會 選 舉 中 , 總 統所 屬 政 黨 蒙 古 人 民 革 命 黨 雖 未 過 半 , 但 屬 第 一 大 黨 , 故 未 形 成 共 治 。而 2005 年 的 國 會 選 舉 中 ,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蒙 古 人 民 革 命 黨 雖 未 過 半 ,但 同 樣 是 第 一 大 黨 , 總 統 卻 選 擇 共 治 , 導 致 此 種 結 果 , 其 另 一 原 因在 於 蒙 古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偏 向 國 會 中 心 , 總 統 較 有 讓 出 總 理 位 子 給在 野 黨 的 動 機 。表 七蒙 古 1992 年 以 後 選 舉 時 程 與 政 府 組 成 概 況總 統 選 舉 國 會 選 舉 選 舉 時 程 政 府 型 態 說 明1992 反 蜜 月 期 非 共 治 蒙 古 人 民 革 命 黨 一 黨 獨 大1993 共 治1996 反 蜜 月 期 非 共 治1997 共 治總 統 -- 奧 其 爾 巴 特 ( 右 翼 民 主 聯盟 )總 理 -- 扎 斯 萊 總 理 ( 蒙 古 人 民 革命 黨 提 名 )國 會 選 後 第 一 次 政 黨 輪 替總 統 、 總 理 均 屬 右 翼 民 主 聯 盟 。總 統 -- 那 楚 克 · 巴 嘎 班 迪 ( 蒙 古 人民 革 命 黨 )總 理 -- 恩 和 賽 汗 ( 民 主 聯 盟 )2000 反 蜜 月 期 非 共 治 蒙 古 人 民 革 命 黨 一 黨 獨 大2001 非 共 治2004 反 蜜 月 期 非 共 治2005 共 治那 楚 克 · 巴 嘎 班 迪 ( 蒙 古 人 民 革 命黨 ) 連 任蒙 古 人 民 革 命 黨 獲 46.5%, 國 會 最大 黨 。總 統 -- 那 木 巴 爾 · 恩 赫 巴 亞 ( 爾 蒙古 人 民 革 命 黨 )總 理 — 額 勒 貝 格 道 爾 吉 ( 蒙 古 民主 黨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而 成 ( 王 維 芳 ,2002;Wikipedia, 2005)。


14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比 之 於 俄 羅 斯 與 蒙 古 , 維 德 角 在 2001 年 和 2006 年 的 國 會 選 舉分 別 在 總 統 選 舉 前 二 個 星 期 和 三 個 星 期 舉 行 , 是 更 典 型 的 反 蜜 月 期選 舉 , 但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乃 第 一 大 黨 。 這 可 以 顯 示 在 反 蜜 月 期 的 時 程下 , 多 數 型 政 府 、 共 治 和 少 數 政 府 都 可 能 產 生 , 如 果 與 蜜 月 期 和 期中 選 舉 的 效 應 比 起 來 , 其 效 應 之 不 確 定 性 因 素 較 高 。如 前 所 述 , 研 究 美 國 期 中 選 舉 發 現 , 其 提 供 選 民 懲 罰 執 政 者 施政 表 現 的 機 會 , 使 得 反 對 總 統 的 多 數 , 可 藉 由 期 中 選 舉 重 新 贏 得 國會 多 數 席 次 , 如 此 形 成 分 立 政 府 。 故 期 中 選 舉 會 限 制 國 會 和 總 統 相容 性 的 發 展 (Shugart and Carey, 1992)。本 文 二 個 固 定 的 期 中 選 舉 時 程 案 例 是 冰 島 和 愛 爾 蘭 , 皆 傾 偏 議會 內 閣 制 精 神 , 冰 島 總 統 為 獨 立 人 士 , 無 法 有 效 評 估 其 對 國 會 選 情的 影 響 , 而 愛 爾 蘭 2002 年 國 會 選 舉 是 在 總 統 刻 意 解 散 國 會 下 舉 行 ,總 統 和 總 理 雖 屬 同 陣 營 , 但 41.5% 得 票 率 的 應 屬 總 理 Bertie Ahern 所領 導 的 黨 派 , 同 樣 期 中 選 舉 效 應 並 不 明 顯 。 在 其 他 國 家 也 出 現 期 中選 舉 的 個 案 例 中 , 南 韓 2004 年 國 會 之 期 中 選 舉 時 , 支 持 總 統 盧 武 鉉的 「 開 放 我 們 的 黨 」 卻 贏 得 國 會 多 數 黨 。 台 灣 2001 年 11 月 的 立 委選 舉 , 是 在 總 統 選 舉 一 年 八 個 月 後 的 期 中 階 段 , 民 進 黨 得 票 率 為33.38%, 比 前 一 次 國 民 黨 執 政 時 1998 年 的 期 中 立 委 選 舉 時 的 29.56%高 , 另 一 方 面 國 民 黨 和 親 民 黨 得 票 率 總 和 反 而 比 2004 年 總 統 選 舉 時宋 楚 瑜 和 連 戰 總 和 低 , 民 進 黨 反 而 贏 得 國 會 最 大 黨 , 因 此 期 中 選 舉懲 罰 現 任 總 統 黨 的 效 應 亦 不 明 顯 。 另 有 五 個 案 例 總 統 黨 在 國 會 中 得票 率 最 高 , 包 括 塞 內 加 爾 2001 年 、 南 韓 2004 年 、 烏 克 蘭 2002、 奧地 利 2006 年 , 保 加 利 亞 2005 年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49但 有 七 個 案 例 , 總 統 黨 在 國 會 選 舉 中 只 居 第 二 大 黨 或 第 三 大黨 , 包 括 芬 蘭 在 2003 年 、 波 蘭 2007 年 、 葡 萄 牙 2002 年 、 斯 洛 維 尼亞 2002 年 以 及 克 羅 埃 西 亞 2003 年 等 國 會 選 舉 中 總 統 黨 成 為 第 二 大黨 。 波 蘭 在 2007 年 選 舉 時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2002 年 , 總 統 黨 甚 至是 第 三 黨 。 因 此 , 整 體 而 言 , 相 較 於 其 他 選 舉 時 程 , 期 中 選 舉 不 利總 統 黨 仍 較 顯 著 。表 八台 灣 近 幾 年 總 統 選 舉 與 國 會 選 舉 各 黨 得 票 率 與 席 次 率 概 況年 度 選 舉 類 型 選 舉 時 程 民 進 黨 國 民 黨 親 民 黨 台 聯2000.3總 統 選 舉得 票 率39.3% 23.10% 36.84% x2001.12立 法 委 員 選 舉得 票 率立 法 委 員 選 舉席 次 率期 中33.38% 28.56% 18.57% 7.76%38.67% 30.22% 20.44% 5.78%2004.3總 統 選 舉得 票 率50.11% 49.89% x x2004.12立 法 委 員 選 舉得 票 率立 法 委 員 選 舉席 次 率蜜 月 期35.7% 32.8% 13.8% 7.7%39.78% 34.66 15.34% 3.98%2008.1立 法 委 員 選 舉得 票 率立 法 委 員 選 舉席 次 率反 蜜 月 期38.65% 53.48% 0.02% 0.96%23.89% 71.68% 0.9% 0%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而 成 ( 內 政 部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2008)。


15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波 蘭 是 混 合 週 期 的 典 型 案 例 。 如 表 九 , 波 蘭 民 主 化 後 從 首 次 總統 直 選 到 2005 年 10 月 , 共 經 歷 四 次 總 統 選 舉 和 五 次 國 會 大 選 。 由於 總 統 任 期 五 年 , 國 會 議 員 任 期 四 年 , 故 選 舉 時 程 呈 現 多 元 的 可 能性 , 各 種 模 式 都 可 能 出 現 。 如 果 再 加 上 總 統 解 散 國 會 使 其 提 前 改 選的 情 況 , 如 1993 年 蘇 霍 茨 卡 總 理 受 到 國 會 不 信 任 投 票 , 則 選 舉 時 程更 顯 雜 亂 。 觀 察 總 統 、 總 理 和 國 會 多 數 的 三 角 關 係 以 及 相 關 可 能 的政 府 組 成 型 態 , 如 共 治 或 者 是 少 數 政 府 與 否 , 在 波 蘭 的 案 例 中 幾 乎都 出 現 , 如 表 九 所 示 。 21 其 中 , 共 治 型 政 府 主 要 發 生 在 1993 年 和 1997年 的 國 會 選 舉 後 , 而 這 兩 次 選 舉 都 屬 期 中 選 舉 , 這 與 法 國 的 情 況 類似 。 但 比 較 不 同 的 是 , 波 蘭 國 會 選 舉 採 用 比 例 代 表 制 , 故 其 國 會 政黨 體 系 比 較 割 裂 化 , 而 法 國 採 取 絕 對 多 數 決 制 , 傾 向 造 成 多 黨 但 兩個 聯 盟 的 現 象 。 在 後 者 , 期 中 選 舉 對 總 統 黨 懲 罰 的 效 應 會 傾 向 集 中在 反 對 黨 的 聯 盟 , 而 在 前 者 這 種 效 應 不 會 那 麼 明 顯 。 不 過 , 波 蘭 的國 會 選 舉 原 本 並 無 門 檻 限 制 , 在 1991 年 時 議 會 的 有 效 政 黨 數 將 近10.87,1993 年 增 加 5% 的 門 檻 規 定 後 , 有 效 政 黨 數 減 為 3.86。 至 1997年 時 政 治 菁 英 集 團 化 , 有 效 政 黨 數 減 為 2.96。 所 以 波 蘭 亦 有 形 成 左右 各 自 聯 盟 的 現 象 。21. 典 型 的 共 治 如 法 國 經 驗 , 總 理 領 導 的 政 府 是 一 多 數 政 府 , 故 共 治 可 以 是 、 也 可 能 不 是少 數 政 府 , 關 鍵 在 總 統 和 總 理 分 屬 不 同 黨 派 陣 營 即 屬 之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51表 九波 蘭 在 1990 年 後 選 舉 時 程 與 政 府 組 成 概 況總 統 選 舉 國 會 選 舉 選 舉 時 程 政 府 型 態 說 明1990.111995.112000.102005.101991.10 蜜 月 期1993.9 期 中1997.9 期 中2001.9 蜜 月 期非 共 治( 少 數 聯 合 )共 治( 多 數 型 政府 )非 共 治華 勒 沙 總 統別 勒 茨 基開 啟 三 任 總 理 — 奧 雪 夫 斯 基 、 帕夫 拉 克 、 蘇 霍 茨 卡 。蘇 霍 茨 卡 遭 不 信 任 案 下 臺 , 總 統解 散 國 會 。總 統 右 派 -- 華 勒 沙總 理 左 派 — 帕 夫 拉 克 ( 蘇 霍 茨 卡總 理 遭 國 會 不 信 任 案 , 華 勒沙 總 統 解 散 國 會 , 重 新 改選 , 民 主 左 派 聯 盟 獲 勝 )。總 理 左 派 — 歐 萊 克 希 ( 原 帕 夫 拉克 總 理 遭 不 信 任 投 票 下 臺 )。華 勒 沙 敗 選總 統 左 派 -- 克 瓦 斯 涅 夫 斯 基( 多 數 型 政 府 ) 總 理 左 派 -- 歐 萊 克 希總 理 左 派 — 齊 摩 舍 維 茨右 翼 團 結 選 舉 行 動 勝 選 。共 治總 統 左 派 -- 克 瓦 斯 涅 夫 斯 基 。( 多 數 型 政 府 )總 理 右 派 — 布 澤 克 。共 治( 少 數 內 閣 )非 共 治克 瓦 斯 涅 夫 斯 基 連 任總 統 左 派 -- 克 瓦 斯 涅 夫 斯 基總 理 右 派 — 布 澤 克右 翼 團 結 選 舉 行 動 分 裂 敗 選 結束 共 治( 多 數 型 政 府 ) 總 統 左 派 -- 克 瓦 斯 涅 夫 斯 基總 理 左 派 — 米 勒非 共 治 右 派 獲 勝2005.9 反 蜜 月 期( 多 數 型 政 府 ) 擊 敗 民 主 左 翼 聯 盟非 共 治總 統 右 派 -- 派 卡 欽 斯 基( 多 數 型 政 府 ) 法 律 與 公 正 黨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而 成 ( 王 維 芳 ,2002;Wikipedia, 2008)。


15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在 本 節 中 擬 以 選 舉 時 程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結 合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之 制 度因 素 , 以 分 析 其 對 選 舉 時 程 的 牽 引 力 。 關 於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可 就 國 會是 否 行 使 同 意 權 以 及 總 統 的 相 對 權 力 情 況 , 區 分 為 偏 「 總 統 中 心 」( 總 統 主 導 ) 和 偏 「 國 會 中 心 」( 國 會 主 導 ) 模 式 。 前 者 總 理 產 生無 需 國 會 同 意 , 所 以 總 統 權 力 最 大 ; 後 者 則 總 統 僅 具 提 名 權 , 國 會擁 有 最 終 決 定 權 力 。 其 他 制 度 因 素 如 總 統 解 散 國 會 權 和 信 任 機 制 設計 , 也 會 影 響 半 總 統 制 的 政 府 籌 組 , 但 非 本 文 之 焦 點 。 當 然 , 總 統具 有 主 動 解 散 國 會 權 力 時 , 可 輕 易 地 打 破 原 有 的 選 舉 時 程 , 使 該 國的 選 舉 週 期 處 於 不 穩 定 的 狀 態 。 而 主 動 解 散 權 的 設 計 除 法 國 外 , 較少 見 到 。 而 此 一 機 制 雖 為 總 統 的 重 要 權 力 , 但 在 法 國 第 五 共 和 的 實踐 下 卻 反 而 增 強 以 國 會 選 舉 結 果 決 定 總 理 人 選 的 「 國 會 中 心 」 的 效果 。對 於 半 總 統 制 下 總 統 和 國 會 對 於 總 理 產 生 的 主 導 權 , 可 區 分 為二 種 模 式 :「 國 會 中 心 」( 國 會 主 導 )、「 總 統 中 心 」( 總 統 主 導 ),以 突 顯 總 統 和 國 會 在 決 定 總 理 人 選 上 的 角 色 , 並 將 23 個 國 家 予 以 歸類 。 純 按 憲 法 本 身 的 設 計 來 看 , 偏 向 「 總 統 中 心 」 的 國 家 僅 有 馬 利 、秘 魯 、 塞 內 加 爾 、 法 國 、 台 灣 等 四 個 國 家 , 但 在 實 務 運 作 上 , 法 國必 須 排 除 。 雖 然 法 國 第 五 共 和 憲 法 規 定 總 統 可 直 接 任 命 總 理 , 然 而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53當 總 統 和 國 會 多 數 不 一 致 時 卻 形 成 三 次 的 「 共 治 」 政 府 , 而 出 現 少數 政 府 的 案 例 只 有 在 1988 至 1991 年 羅 卡 (Michel Rocard) 內 閣 間(Morel, 1996: 41)。 關 鍵 在 於 法 國 實 際 憲 政 慣 例 下 總 統 會 任 命 國 會多 數 黨 的 領 袖 為 總 理 , 且 常 有 總 理 會 在 就 任 時 主 動 向 國 民 議 會 提 出信 任 投 票 。 因 此 , 法 國 憲 法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設 計 雖 是 偏 向 總 統 主導 , 在 實 務 上 則 偏 向 於 國 會 為 中 心 的 模 式 。 準 此 , 實 際 憲 政 運 作 不一 定 和 憲 法 規 定 百 分 之 百 一 致 , 表 十 主 要 依 據 憲 法 規 定 , 因 為 無 法一 一 確 認 每 個 國 家 的 實 務 運 作 是 否 與 憲 法 規 定 有 異 , 但 至 少 呈 現 最基 本 的 制 度 規 範 。表 十民 主 的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關 於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憲 法 的 規 定國 家 總 理 產 生 方 式偏 總 統 為 中 心或 偏 國 會 為 中 心馬 利 總 統 任 命 總 理 ( 無 需 國 會 同 意 ) 偏 總 統 中 心秘 魯 總 統 任 命 總 理 ( 無 需 國 會 同 意 ) 偏 總 統 中 心塞 內 加 爾 總 統 任 命 總 理 ( 無 需 國 會 同 意 ) 偏 總 統 中 心總 統 任 命 總 理 ( 無 需 國 會 同 意 )偏 總 統 中 心( 憲 政 慣 例偏 國 會 中 心 )法國( 憲 政 慣 例 須 經 國 會 信 任 投 票 或 任 命 國 會 多 數 黨 人士 )台 灣 總 統 任 命 行 政 院 院 長 ( 無 需 國 會 同 意 )偏 總 統 中 心( 憲 政 運 作偏 總 統 中 心 )俄 羅 斯烏 克 蘭總 統 提 名 總 理 人 選 , 須 經 下 院 的 國 會 - 國 家 杜 馬 (stateDuma) 的 同 意 才 能 通 過 , 而 當 國 會 杜 馬 三 次 都 不 同意 其 人 選 時 , 總 統 可 以 逕 自 任 命 總 理 、 解 散 杜 馬 , 並安 排 新 的 國 會 選 舉 。政 府 隸 屬 總 統 領 導 。總 統 得 經 國 會 同 意 後 任 命 或 撤 換 總 理介 於 總 統 中 心 和國 會 中 心 之 間( 憲 政 慣 例偏 總 統 中 心 )偏 國 會 中 心( 憲 政 慣 例偏 總 統 中 心 )


15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芬 蘭波 蘭立 陶 宛葡 萄 牙奧 地 利愛 爾 蘭議 會 選 舉 總 理 , 然 後 由 總 統 任 命 之 。 總 統 配 合 總 理 的提 議 , 任 命 其 他 部 會 首 長 。在 總 理 被 選 舉 前 , 議 會 中 的 團 體 就 政 策 計 畫 和 政 府 的組 成 進 行 談 判 , 在 這 些 談 判 結 果 的 基 礎 上 , 總 統 向 議會 告 知 總 理 被 提 名 人 , 如 被 提 名 人 獲 議 會 公 開 投 票 的過 半 數 以 上 選 票 , 即 告 當 選 。如 果 該 被 提 名 人 未 獲 應 有 的 過 半 多 數 票 , 則 依 前 述 同樣 程 序 須 產 生 另 一 位 被 提 名 人 。 如 果 這 第 二 位 被 提 名人 未 獲 議 會 過 半 的 選 票 , 另 一 公 開 投 票 須 舉 行 之 , 在這 次 的 投 票 中 , 獲 最 多 票 者 即 宣 告 當 選 。總 統 提 名 總 理 人 選 , 須 國 會 下 院 賽 姆 的 同 意 :1. 總 統 雖 然 可 以 任 命 總 理 和 內 閣 , 但 是 在 十 四 日 內 必須 獲 得 國 會 的 信 任 。2. 如 果 國 會 不 通 過 信 任 案 , 則 要 在 十 四 日 內 提 出 自 己的 總 理 和 內 閣 人 選 , 而 總 統 必 須 加 以 任 命 。3. 若 是 國 會 下 院 賽 姆 無 法 提 出 人 選 , 則 主 動 權 又 回 到總 統 手 上 , 他 可 以 再 度 任 命 總 理 並 依 總 理 的 建 議 任命 內 閣 , 然 後 由 新 內 閣 在 十 四 日 內 要 求 國 會 給 予 信任 。 如 果 國 會 再 不 通 過 信 任 案 , 則 總 統 就 要 解 散 國會 。總 理 由 總 統 提 名 經 國 民 議 會 同 意 產 生 或 撤 換 。在 透 過 選 舉 以 產 生 新 內 閣 之 前 , 總 統 負 有 維 繫 國 家 運作 的 權 力 與 責 任 。如 果 總 理 辭 職 , 總 統 要 在 十 五 日 內 提 出 自 己 的 總 理 和內 閣 人 選 。總 統 根 據 選 舉 結 果 任 命 總 理總 統 根 據 總 理 所 提 出 的 內 閣 名 單 任 命 內 閣 成 員總 理 對 總 統 及 國 民 議 會 負 責總 統 得 以 在 總 理 傷 害 民 主 體 制 , 並 經 過 參 議 院 的 同 意時 解 散 內 閣總 理 由 總 統 任 命 , 副 總 理 與 部 長 則 由 總 理 提 名 、 總 統任 命總 統 根 據 議 會 的 提 名 來 任 命 總 理在 總 理 的 建 議 下 , 總 統 得 以 重 組 或 解 散 眾 議 院兩 會 通 過 之 法 案 須 經 總 統 簽 署偏 國 會 中 心偏 國 會 中 心偏 國 會 中 心偏 國 會 中 心偏 國 會 中 心偏 國 會 中 心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55總 統 僅 有 外 交 權 與 對 外 宣 戰 權 , 但 須 經 聯 邦 議 會 與 國家 議 會 所 共 組 的 聯 邦 會 議 同 意 。蒙 古總 統 經 與 國 會 多 數 黨 或 多 數 黨 聯 盟 協 商 , 若 無 多 數 黨則 與 國 會 所 有 政 黨 協 商 , 向 國 會 提 出 總 理 候 選 人 , 而 偏 國 會 中 心總 理 之 任 命 、 替 換 及 解 職 需 由 國 會 決 定 。南 韓 總 理 由 總 統 提 名 經 國 民 議 會 同 意 產 生 。 偏 國 會 中 心羅 馬 尼 亞 總 統 任 命 總 理 和 組 成 政 府 經 由 國 會 的 信 任 投 票 同 意 。 偏 國 會 中 心保 加 利 亞總 統 必 須 任 命 多 數 黨 提 名 者 組 成 內 閣如 果 總 理 候 選 人 無 法 在 七 天 內 組 成 新 政 府 , 總 統 必 須任 命 第 二 大 黨 的 提 名 者 擔 任 總 理偏 國 會 中 心當 內 閣 組 成 缺 乏 共 識 時 , 總 統 可 以 解 散 國 會 重 新 選 舉斯 洛 維 尼 亞總 統 經 國 會 協 商 後 提 出 總 理 人 選 , 並 經 國 會 祕 密 投 票產 生 。如 該 人 選 無 法 獲 得 多 數 票 時 , 總 統 必 須 於 14 天 內 重新 提 名 總 理 候 選 人 。如 該 名 候 選 人 仍 無 法 獲 得 多 數 票 時 , 則 由 國 會 黨 團 或10 名 以 上 國 會 議 員 即 可 提 名 總 理 候 選 人 。偏 國 會 中 心如 仍 然 沒 有 任 何 候 選 人 得 到 多 數 同 意 時 , 總 統 得 以 解散 國 會 召 開 大 選 , 除 非 國 會 能 在 84 小 時 內 投 票 產 生總 理內 閣 成 員 任 命 由 總 理 提 名 經 國 會 同 意 。克 羅 埃 西 亞總 統 提 名 經 由 國 會 同 意 任 命 之政 府 必 須 要 在 三 十 天 內 組 成 , 如 果 無 法 在 三 十 天 內 組成 總 統 可 以 再 增 加 三 十 天 , 如 果 政 府 無 法 組 成 , 這 時偏 國 會 中 心總 統 則 必 須 要 另 外 任 命 其 他 人 為 總 理 。聖 多 美 及普 林 西 比總 統 任 命 總 理 , 在 國 會 中 獲 得 相 對 多 數 席 位 的 政 黨 擁有 優 先 組 閣 權 , 由 於 該 國 為 多 黨 制 , 沒 有 政 黨 可 以 獲得 絕 對 多 數 的 席 次 , 故 經 常 會 出 現 少 數 政 府 以 及 共 治偏 國 會 中 心的 情 形 。納 米 比 亞 由 總 統 任 命 總 理 偏 總 統 中 心維 德 角總 理 由 全 國 人 民 大 會 提 名 , 並 經 總 統 任 命 , 總 理 向 大會 負 責 。偏 國 會 中 心資 料 來 源 : 陳 宏 銘 (2007:22-23)。


15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本 文 焦 點 集 中 在 選 舉 時 程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與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結 合 所產 生 之 影 響 , 以 下 首 先 建 構 理 論 上 的 不 同 組 給 模 式 , 並 就 現 有 的 經驗 案 例 加 以 歸 納 其 特 性 ; 其 次 , 在 這 些 組 合 模 式 上 , 進 一 步 探 討 可能 的 趨 勢 效 應 。1. 選 舉 時 程 與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之 組 合 模 式 :根 據 選 舉 時 程 與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這 兩 個 變 項 的 關 係 , 共 有 八 種 組合 模 式 , 如 表 x 所 示 :表 十 一選 舉 時 程 、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與 政 府 組 成 模 式總 理 產 生 方 式選 舉 時 程 偏 總 統 中 心 偏 國 會 中 心同 時 選 舉蜜 月 期 選 舉反 蜜 月 選 舉模 式 A模 式 E利 於 總 統 黨 贏 得 多 數 、 利 於 總 統 黨 贏 得 多 數 、 利 於 多 數 型 政 府但 亦 容 易 出 現 少 數 政 府相 關 案 例 : 無 現 實 案 例 相 關 案 例 : 羅 馬 尼 亞 ( 固 定 模 式 )、納 米 比 亞 ( 固 定 模 式 )、 秘 魯 ( 固 定模 式 )模 式 B利 於 總 統 黨 贏 得 多 數但 亦 容 易 出 現 少 數 政 府相 關 案 例 : 馬 利 ( 固 定 模模 式 F利 於 總 統 黨 贏 得 多 數 、 利 於 多 數 型 政 府相 關 案 例 : 法 國 (1981、1988、2002)、式 )、 塞 內 加 爾 (2007)、 波 蘭 (2001)、 立 陶 宛 (2004)台 灣 (2004)模 式 C模 式 G少 數 政 府 出 現 機 率 高 , 亦 總 統 與 國 會 多 數 不 一 致 機 率 較 高 、 共 治可 能 產 生 多 數 政 府 與 多 數 型 政 府 較 可 能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57期 中 選 舉俄 羅 斯 ( 固 定 模 式 )、 台 相 關 案 例 : 蒙 古 、 維 德 角灣 (2008)模 式 D不 利 總 統 黨 營 造 多 數 , 而利 於 少 數 政 府 的 形 成模 式 H總 統 與 國 會 多 數 一 致 機 率 較 高 、 共 治 政府 較 可 能相 關 案 例 : 台 灣 (2001) 相 關 案 例 : 法 國 (1986、1993、1997)、克 羅 埃 西 (2003)、 波 蘭 (2007)、 葡萄 牙 (2002)、 斯 洛 維 尼 亞 (2004)、愛 爾 蘭 (2002)、 烏 克 蘭 (2006、2007)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而 成 。模 式 A 是 同 時 選 舉 搭 配 總 統 中 心 之 模 式 , 在 本 文 中 並 無 對 應 案例 。 在 理 論 上 , 此 種 模 式 有 利 於 推 出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大 黨 , 特 別 是 總統 選 人 所 屬 政 黨 , 因 此 利 於 創 造 國 會 多 數 , 形 成 總 統 與 國 會 多 數 一致 的 政 府 。 但 仍 可 能 出 現 國 會 最 大 黨 與 總 統 對 立 的 情 況 , 而 由 於 總統 主 導 總 理 的 產 生 , 所 以 總 統 也 有 可 能 選 擇 少 數 政 府 。模 式 B 是 蜜 月 選 舉 搭 配 總 統 中 心 之 模 式 , 有 利 於 總 統 黨 贏 得 多數 , 但 由 於 總 統 主 導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即 使 總 統 黨 在 國 會 取 得 第 一 大黨 , 但 若 未 能 取 得 過 半 , 總 統 仍 可 能 堅 持 一 黨 少 數 政 府 , 相 關 案 例為 馬 利 、 塞 內 加 爾 與 台 灣 。 馬 利 在 2002 年 7 月 ,2007 年 7 月 兩 次蜜 月 期 選 舉 中 , 總 統 為 獨 立 候 選 人 , 對 個 別 政 黨 在 國 會 中 的 選 舉 影響 力 無 法 評 估 , 然 而 , 兩 次 皆 組 成 大 聯 合 政 府 。 塞 內 加 爾 在 2007 年6 月 的 國 會 蜜 月 期 ( 前 期 ) 選 舉 , 總 統 所 屬 陣 營 贏 得 69.2% 選 票 。 台灣 在 2004 年 12 月 的 蜜 月 期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中 ( 蜜 月 期 之 後 期 ), 執政 黨 的 民 進 黨 立 委 選 舉 得 票 率 為 35.7%, 較 前 一 次 2001 年 的 期 中 選舉 的 33.38% 為 高 , 但 選 後 陳 總 統 仍 維 持 既 有 的 少 數 政 府 。模 式 C 是 反 蜜 月 期 搭 配 偏 向 總 統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出 現 少數 政 府 出 現 機 率 高 , 至 於 多 數 政 府 雖 然 並 不 排 除 , 但 可 能 性 較 低 ,


15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主 要 案 例 為 俄 羅 斯 與 台 灣 (2008 之 後 )。 俄 羅 斯 總 統 在 任 命 總 理 上有 相 當 的 主 導 性 , 且 在 多 數 情 況 下 組 成 少 數 政 府 , 不 過 少 數 政 府 出現 機 率 雖 很 高 , 但 也 可 能 產 生 多 數 政 府 , 如 2007 年 國 會 選 後 的 情況 。 22 在 台 灣 ,2008 年 1 月 的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 執 政 的 民 進 黨 大 敗 ,維 持 少 數 政 府 , 且 在 隨 後 的 總 統 大 選 中 亦 同 樣 慘 敗 。 但 兩 國 產 生 少數 政 府 的 原 因 , 並 非 選 舉 時 程 的 單 純 效 應 , 部 分 來 自 總 統 為 中 心 的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俄 羅 斯 和 我 國 , 相 對 於 法 國 , 分 屬 反 蜜 月 期 與 蜜 月期 的 選 舉 時 程 , 以 及 總 統 中 心 和 國 會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模 式 , 呈 現 兩種 截 然 不 同 的 半 總 統 制 的 政 府 形 成 和 選 舉 時 程 設 計 。模 式 D 是 期 中 選 舉 搭 配 總 統 中 心 , 理 論 上 不 利 總 統 黨 贏 造 多數 , 而 利 於 少 數 政 府 的 形 成 。 案 例 為 台 灣 2001 年 11 月 的 立 委 選 舉 ,民 進 黨 得 票 率 為 33.38%, 比 前 一 次 國 民 黨 執 政 時 1998 年 的 期 中 選舉 時 的 29.56% 雖 高 , 但 陳 總 統 仍 維 持 之 前 的 少 數 政 府 。模 式 E 同 時 選 舉 搭 配 國 會 中 心 模 式 , 利 於 總 統 黨 贏 得 多 數 , 且有 利 於 產 生 多 數 型 政 府 。 案 例 是 羅 馬 尼 亞 、 納 米 比 亞 和 秘 魯 , 雖 由於 三 國 皆 採 用 比 例 代 表 制 , 但 同 時 選 舉 有 利 推 出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兩 大黨 , 尤 其 是 總 統 當 選 人 所 屬 政 黨 。 這 些 國 家 總 統 選 舉 和 國 會 選 舉 中政 黨 的 表 現 傾 向 一 致 , 採 多 黨 聯 合 政 府 為 主 , 但 納 米 比 亞 在 2007 年的 大 選 , 執 政 黨 囊 括 75.1% 得 票 率 , 形 成 一 黨 多 數 政 府 。模 式 F 是 蜜 月 期 與 偏 向 國 會 中 心 的 結 合 模 式 , 總 統 選 舉 的 衣 尾效 應 高 , 國 會 的 多 數 易 與 總 統 一 致 , 利 於 多 數 型 政 府 。 相 關 案 例 為法 國 、 波 蘭 、 塞 內 加 爾 、 馬 利 。 其 中 法 國 是 最 具 代 表 性 案 例 ,1981年 、1988 年 、2002 年 三 次 之 蜜 月 期 之 前 期 國 會 選 舉 中 總 統 黨 皆 贏 得22. 2008 年 3 月 新 任 總 統 Dmitry Medvedev 為 普 丁 支 持 , 國 會 中 親 普 丁 黨 獲 70.28%, 因 此 ,2007 年 12 月 國 會 杜 馬 選 後 屬 於 多 數 型 政 府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59多 數 。 此 一 模 式 有 選 舉 制 度 和 政 黨 體 系 的 條 件 , 即 法 國 總 統 和 國 民議 會 選 舉 採 行 兩 輪 投 票 制 , 形 成 傾 向 多 黨 兩 個 聯 盟 的 政 黨 體 系 。 在波 蘭 2001 年 9 月 之 國 會 蜜 月 期 之 後 期 選 舉 中 , 選 後 總 統 黨 為 國 會 最大 黨 , 結 束 了 之 前 的 共 治 狀 態 , 出 現 府 會 一 致 的 多 黨 聯 合 政 府 。 從波 蘭 2001 年 的 經 驗 來 看 , 即 使 是 在 蜜 月 期 後 期 , 蜜 月 期 效 應 仍 不弱 。 立 陶 宛 2004 年 10 月 國 會 選 後 , 總 統 為 獨 立 候 選 人 , 組 成 多 黨聯 合 政 府 。模 式 G 是 反 蜜 月 期 與 偏 向 國 會 中 心 的 結 合 模 式 。 總 統 選 舉 日 期後 於 國 會 選 舉 , 前 者 對 後 者 仍 有 影 響 力 , 但 不 若 蜜 月 期 與 同 時 選 舉 ,故 總 統 與 國 會 的 多 數 黨 不 一 致 的 機 會 仍 很 有 可 能 , 可 能 出 現 共 治 。由 於 偏 向 國 會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故 也 可 能 形 成 非 共 治 的 多 數 型政 府 。 所 以 整 體 而 言 , 反 蜜 月 期 的 牽 引 力 較 不 確 定 , 歸 於 此 種 模 型的 案 例 是 蒙 古 和 維 德 角 。 在 蒙 古 , 較 易 現 現 共 治 , 在 維 德 角 , 傾 向多 數 型 政 府 。模 式 H 是 另 一 種 鮮 明 的 型 態 , 是 期 中 選 舉 結 合 國 會 中 心 的 情況 , 這 種 模 式 下 雖 然 也 出 現 多 數 政 府 , 但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在 國 會 中 能贏 得 第 一 大 黨 的 案 例 較 少 , 在 16 個 案 例 中 只 有 4 個 , 且 其 中 愛 爾 蘭2002 的 國 會 選 舉 是 在 總 統 刻 意 解 散 國 會 下 舉 行 , 故 對 總 統 黨 較 有利 。 另 外 , 此 一 模 式 所 有 模 式 中 最 常 出 現 共 治 的 情 形 。 典 型 案 例 是法 國 1986 年 、1993 年 、1997 年 等 三 次 國 會 選 舉 後 的 情 況 。 另 外 ,在 克 羅 埃 西 亞 2003 年 11 月 國 會 選 舉 後 , 波 蘭 2007 年 10 月 國 會 選舉 後 , 葡 萄 牙 2002 年 3 月 國 會 選 舉 後 , 斯 洛 維 尼 亞 2004 年 10 月 國會 選 舉 後 , 都 出 現 總 理 和 總 統 處 於 不 同 陣 營 , 而 形 成 類 似 法 國 共 治政 府 的 情 況 。歸 納 上 述 八 種 模 式 , 可 進 一 步 得 到 以 下 結 論 :(1) 少 數 政 府 主 要


16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出 現 在 以 總 統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而 多 數 型 政 府 雖 然 也 可 能 出現 在 以 總 統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但 偏 向 蜜 月 期 選 舉 或 同 時 選舉 ;(2) 多 數 型 政 府 主 要 產 生 在 以 國 會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特 別是 聯 合 政 府 ;(3) 共 治 政 府 主 要 出 現 在 以 國 會 為 中 心 搭 配 期 中 選 舉 或反 蜜 月 期 選 舉 , 而 較 不 可 能 出 現 在 蜜 月 期 選 舉 或 同 時 選 舉 。2. 選 舉 時 程 與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之 組 合 的 趨 勢八 種 組 合 模 式 的 討 論 已 經 勾 勒 出 有 關 選 舉 時 程 可 能 的 牽 引 力 類型 , 但 在 此 基 礎 上 , 可 以 進 一 步 探 討 此 一 牽 引 力 的 趨 勢 分 析 。在 圖 一 中 橫 軸 主 要 反 映 國 會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 亦 即 愈偏 向 右 邊 「 國 會 中 心 」, 愈 國 會 的 主 導 性 愈 高 , 總 統 的 主 導 權 愈 弱 ;愈 偏 向 左 邊 「 總 統 中 心 」, 國 會 的 主 導 性 愈 弱 , 總 統 的 主 導 權 愈強 。 23在 縱 軸 主 要 反 映 「 不 同 的 選 舉 時 程 設 計 下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的 影 響 力 表 現 」, 亦 即 衡 量 不 同 的 選 舉 時 程 安 排 下 總 統 選 舉 對 於 國會 選 舉 的 衣 尾 效 應 之 高 低 。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 當 總 統 與 國 會 同 日 改 選 ,或 國 會 在 總 統 選 舉 後 很 快 改 選 , 出 現 總 統 掌 握 國 會 多 數 席 次 的 機 率較 高 (Shugart and Carey, 1992:263; 林 繼 文 ,2006:242); 如 果總 統 選 舉 和 國 會 選 舉 非 同 時 進 行 , 出 現 分 立 政 府 的 情 形 較 多 , 因 為民 意 的 變 動 具 有 時 間 性 , 所 以 間 隔 兩 場 選 舉 的 時 間 愈 長 , 愈 可 能 出現 非 共 時 性 , 進 而 導 致 分 立 政 府 ( 林 繼 文 ,2006:243)。 因 此 本 文假 定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 的 影 響 力 由 高 而 低 依 序 是 「 同 時 選 舉 與 蜜月 期 選 舉 」( 二 者 先 不 區 分 其 效 應 之 差 異 )、「 反 蜜 月 期 」、「 期23. 本 文 的 總 統 中 心 或 是 國 會 中 心 的 概 念 不 具 有 量 的 意 義 , 而 其 主 要 是 指 涉 , 在 一 條 光 譜線 上 的 幾 種 不 同 的 政 府 組 成 的 權 力 來 源 基 礎 , 是 趨 向 於 總 統 中 心 或 是 國 會 中 心 或 是 介 於 中間 。 換 言 之 , 是 不 同 類 型 的 概 念 , 不 具 有 高 低 程 度 之 量 的 意 涵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61中 選 舉 」。但 如 果 針 對 於 半 總 統 制 案 例 , 情 況 是 否 如 同 前 述 一 般 性 假 定 ?根 據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 同 時 選 舉 與 蜜 月 期 之 衣 尾 效 應 確 實 高 於 反 蜜 月期 和 期 中 選 舉 。 至 於 同 時 選 舉 vs. 蜜 月 期 , 其 效 應 之 差 異 並 不 顯 著 。在 羅 馬 尼 亞 、 納 米 比 亞 和 秘 魯 這 三 個 少 數 屬 於 同 時 選 舉 的 案 例 中 ,此 種 選 舉 時 程 較 利 於 推 出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大 黨 在 國 會 選 舉 中 的 表 現 ,特 別 是 總 統 當 選 人 所 屬 政 黨 。 相 對 在 蜜 月 期 選 舉 , 總 統 黨 在 國 會 的表 現 也 大 多 不 會 比 較 差 , 例 外 是 葡 萄 牙 1991 年 10 月 的 國 會 選 舉 後維 持 共 治 。 當 時 總 統 黨 之 社 會 黨 僅 獲 29.15% 選 票 , 低 於 社 會 民 主 黨的 50.6%, 並 未 發 生 蜜 月 期 效 應 , 總 理 仍 由 社 民 黨 的 Aníbal AntónioCavaco Silva 擔 任 。 但 是 葡 萄 牙 這 個 案 例 較 特 別 , 因 為 早 在 近 9 個 月前 的 總 統 大 選 時 , 社 民 黨 支 持 社 會 黨 , 未 推 出 自 己 的 候 選 人 以 致 社會 黨 候 選 人 高 票 當 選 總 統 , 因 此 社 會 黨 在 之 後 的 國 會 選 舉 得 票 只 有29.15%, 並 不 表 示 其 支 持 度 大 幅 滑 落 。 另 一 個 解 釋 在 於 總 統 當 選 人處 於 蜜 月 期 的 後 段 時 期 , 衣 尾 效 應 較 弱 所 致 。 因 此 , 同 時 選 舉 與 蜜月 期 選 舉 下 總 統 選 舉 的 衣 尾 效 應 差 異 不 明 顯 , 特 別 是 後 者 屬 於 蜜 月期 之 前 期 時 期 ( 前 六 個 月 )。在 期 中 vs. 反 蜜 月 期 之 比 較 方 面 , 在 多 數 情 況 下 , 期 中 選 舉 相 較於 反 蜜 月 期 不 利 於 總 統 黨 , 而 較 利 於 第 二 大 黨 , 且 搭 配 國 會 為 中 心的 總 理 組 成 方 式 , 在 政 府 組 成 出 現 共 治 或 大 聯 合 政 府 的 情 形 , 高 於其 它 模 式 , 在 波 蘭 、 葡 萄 牙 都 看 到 。 葡 萄 牙 2002 國 會 選 舉 是 期 中 選舉 , 選 後 出 現 共 治 , 而 2005 年 總 統 解 散 國 會 , 提 前 改 選 , 雖 屬 反 蜜月 期 , 但 仍 獲 得 多 數 。 所 以 反 蜜 月 期 相 較 於 期 中 選 舉 不 見 得 不 利 於總 統 黨 。 波 蘭 在 2001、2005、2007 三 次 的 國 會 選 舉 , 提 供 一 個 觀 察由 蜜 月 期 到 反 蜜 月 期 , 再 到 期 中 選 舉 的 動 態 變 遷 。 原 本 總 統 所 屬 之


16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國 會 第 一 大 黨 得 票 率 逐 漸 降 低 , 在 期 中 選 舉 時 , 甚 至 變 為 第 二 大 黨 ,而 相 對 的 第 二 大 黨 則 遞 增 , 而 原 來 第 二 大 黨 轉 為 第 一 大 黨 。由 以 上 的 分 析 可 以 確 認 本 文 的 假 定 , 衣 尾 效 應 由 高 而 低 依 序 是「 同 時 選 舉 與 蜜 月 期 選 舉 」、「 反 蜜 月 期 」、「 期 中 選 舉 」, 其 中 ,同 時 選 舉 與 蜜 月 期 選 舉 並 未 刻 意 區 分 其 效 應 。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的影響力同 時蜜 月 期反 蜜 月期 中增 加 非 共 治 政( 或 非 聯 合 政府 ) 府 可 能 性增 加 少 數 政府 可 能 性增 加 多 數 政 府 ( 一黨 或 多 黨 聯 合 政府 ) 可 能 性增 加 共 治 政 府 ( 或多 黨 聯 合 政 府 ) 可能 性總 統 中 心國 會 中 心國 會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圖 一半 總 統 制 選 舉 時 程 、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與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之 關 係資 料 來 源 : 本 文 繪 製 。確 認 了 兩 個 座 標 之 後 ? 可 以 進 一 步 探 討 牽 引 力 趨 勢 。 這 裡 進 一步 可 以 延 伸 成 兩 個 問 題 :1. 什 麼 樣 的 結 合 模 式 會 增 加 產 生 多 數 型 政府 的 可 能 性 ?2. 什 麼 樣 的 結 合 模 式 會 增 加 共 治 型 政 府 的 可 能 性 ? 第一 個 問 題 關 切 的 是 一 般 性 的 半 總 統 制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問 題 , 即 政 府 執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63政 黨 與 國 會 多 數 黨 的 一 致 與 否 , 或 是 分 立 政 府 和 少 數 政 府 與 否 的 問題 。 由 於 一 個 多 數 型 的 政 府 可 能 是 非 共 治 的 政 府 , 其 總 統 、 總 理 與國 會 多 數 黨 ( 聯 盟 ) 一 致 , 但 也 可 能 是 共 治 政 府 , 其 總 統 和 總 理 不同 黨 ; 重 點 在 於 總 理 領 導 的 政 府 與 國 會 多 數 一 致 與 否 。 第 二 個 問 題關 切 的 是 半 總 統 制 的 一 種 特 殊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 涉 及 雙 首 長 的 分 裂 與否 之 「 共 治 」 型 政 府 出 現 的 可 能 性 , 而 共 治 政 府 並 非 一 般 定 義 下 的分 立 政 府 ( 或 分 裂 政 府 ), 因 為 共 治 政 府 之 行 政 和 立 法 部 門 並 沒 有分 裂 , 分 裂 的 是 總 統 和 總 理 , 政 府 和 國 會 多 數 是 一 致 的 。 這 兩 個 問題 不 應 混 為 一 談 , 故 根 據 圖 一 , 本 文 歸 納 出 兩 種 可 能 的 趨 勢 :A. 在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下 , 愈 往 右 上 方 地 帶 的 結 合 模 式 , 愈 可 能 增加 多 數 型 政 府 ( 一 黨 或 聯 合 政 府 ) 出 現 的 可 能 性 :如 圖 一 中 所 示 , 一 條 由 左 下 方 向 右 上 方 延 伸 的 線 條 , 表 示 增 加多 數 型 政 府 出 現 的 可 能 性 。 亦 即 當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 的 影 響 力 ( 衣尾 效 應 ) 愈 高 而 且 國 會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也 愈 高 時 , 愈 可 能增 加 多 數 型 政 府 的 出 現 。 其 原 因 在 於 , 往 上 方 或 右 方 移 動 皆 可 提 高多 數 型 政 府 出 現 的 機 會 , 一 方 面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取 得 國 會 多 數 的 可 能性 較 大 ,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偏 向 尊 重 國 會 多 數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 故 即 使總 統 黨 非 國 會 多 數 , 仍 提 高 產 生 由 國 會 多 數 支 持 的 政 府 之 可 能 性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較 可 能 會 形 成 一 黨 多 數 政 府 或 是 相 同 意 識 型 態 組 成 的聯 盟 多 數 政 府 ( 如 左 派 或 是 右 派 )。 事 實 上 , 從 表 X 八 種 組 合 模 式來 看 , 少 數 政 府 較 傾 向 在 左 下 方 的 模 式 C 與 模 式 D, 而 多 數 政 府 較多 在 右 上 方 的 模 式 E 與 F。此 外 , 多 數 型 政 府 可 能 會 出 現 不 同 的 政 府 型 態 。 當 總 統 所 屬 政黨 在 國 會 選 舉 取 得 過 半 數 時 , 總 統 會 選 擇 組 成 一 黨 多 數 政 府 , 如 2001年 塞 內 加 爾 一 黨 多 數 政 府 。 但 當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只 維 持 相 對 多 數 時 ( 總


16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統 所 屬 政 黨 仍 屬 國 會 第 一 大 黨 , 但 無 掌 握 國 會 多 數 席 次 ), 總 統 可能 會 考 慮 組 成 多 黨 聯 合 政 府 , 如 波 蘭 1995 年 6 月 到 1995 年 12 月 的歐 萊 克 希 政 府 和 以 及 1996 年 1 月 到 1997 年 9 月 的 齊 摩 舍 維 茨 政 府皆 是 屬 於 聯 合 政 府 型 態 ( 聯 合 兩 個 政 黨 SLD( Alliance of theDemocratic Left)、PSL( Polish Peasant Party)(Van Der MeerKrok-Paszkkowska, 1999: 172)。 主 要 是 因 總 理 人 選 需 經 由 國 會 同意 , 為 了 讓 同 意 權 的 行 使 可 以 順 利 通 過 , 總 統 可 能 會 考 慮 讓 其 他 政黨 參 加 內 閣 , 以 便 內 閣 同 意 權 得 以 順 利 通 過 , 因 之 形 成 聯 合 政 府 的可 能 性 極 高 。 另 外 , 先 前 所 提 到 的 羅 馬 尼 亞 、 納 米 比 亞 、 秘 魯 、 立陶 宛 也 是 類 似 於 這 種 模 式 。B. 在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下 , 愈 往 右 下 方 地 帶 的 結 合 模 式 , 愈 可 能 增加 共 治 政 府 ( 或 聯 合 政 府 ) 的 可 能 型 :如 圖 一 中 所 示 , 一 條 由 左 上 方 向 右 下 方 延 伸 的 線 條 , 表 示 增 加共 治 的 機 會 ; 亦 即 當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 的 影 響 力 ( 衣 尾 效 應 ) 愈低 , 而 且 國 會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也 愈 高 時 , 愈 可 能 增 加 共 治型 政 府 的 出 現 。 其 原 理 在 於 , 往 下 方 或 右 方 移 動 皆 可 提 高 雙 首 長 分屬 不 同 黨 的 機 會 , 前 者 總 統 的 政 黨 較 可 能 無 法 取 得 國 會 過 半 數 , 以及 反 對 總 統 的 政 黨 較 可 能 會 獲 得 國 會 的 多 數 , 增 加 國 會 多 數 與 總 統黨 不 一 致 的 機 會 , 而 後 者 之 國 會 主 導 總 理 的 產 生 , 增 加 總 統 讓 出 組閣 權 給 此 一 與 總 統 不 同 政 黨 ( 聯 盟 ) 的 誘 因 , 總 統 會 被 迫 提 名 反 對黨 的 領 袖 擔 任 總 理 。 確 實 , 如 表 X 之 模 式 G 與 模 式 H 均 出 現 共 治政 府 , 但 在 模 式 G 共 治 與 多 數 型 政 府 同 樣 較 可 能 , 如 僅 蒙 古 出 現共 治 , 但 在 模 式 H 共 治 政 府 機 率 又 更 高 , 如 法 國 1986 年 、1993 年 、1997 年 的 共 治 的 情 形 , 波 蘭 1993 年 、1997 年 、2007 年 的 共 治 政府 , 以 及 克 羅 埃 西 亞 2003 年 、 葡 萄 牙 2002 年 和 斯 洛 維 尼 亞 2004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65年 等 案 例 中 國 會 選 後 , 都 出 現 總 理 和 總 統 處 於 不 同 陣 營 , 而 形 成 共治 政 府 的 情 況 。3. 其 它 因 素 的 作 用 :綜 觀 上 述 分 析 , 由 於 研 究 所 蒐 集 到 的 國 家 資 料 多 達 23 個 , 特 別是 集 中 在 民 主 的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 雖 未 涵 蓋 所 有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 並 建構 一 種 必 然 的 通 則 , 但 已 相 當 程 度 可 以 推 估 出 基 本 的 傾 向 。 在 結 合兩 個 重 要 變 數 ( 選 舉 時 程 以 及 政 府 組 成 的 權 力 來 源 ) 的 互 動 影 響 以及 考 量 總 統 所 屬 政 黨 是 否 取 得 國 會 多 數 時 , 對 政 府 組 成 形 態 提 出 這些 嘗 試 性 的 分 析 , 以 補 充 傳 統 研 究 智 慧 中 對 於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中 選 舉時 程 與 政 府 型 態 關 係 的 研 究 缺 漏 。當 然 , 除 了 結 構 和 制 度 的 因 素 外 , 還 有 其 他 的 因 素 會 影 響 政 府的 組 成 如 總 統 的 策 略 選 擇 。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包 括 國 會 選 舉 制 度 、 政 黨體 系 和 總 統 權 力 的 大 小 等 等 。 其 中 , 總 統 權 力 這 項 因 素 , 當 前 有 關測 量 多 以 憲 法 上 的 規 定 為 主 , 並 採 取 類 型 劃 分 為 基 礎 , 再 一 一 測 量其 權 力 之 大 小 。 具 體 而 言 , 總 統 權 力 多 被 劃 分 為 「 立 法 權 」 與 「 非立 法 權 」 兩 大 類 (Metcalf, 2000; Shugart and Carey, 1992: 150)。「 立法 權 」 主 要 包 括 : 否 決 權 、 總 統 的 命 令 權 、 排 它 性 的 立 法 提 出 權(exclusive introduction of legislation)、 24 預 算 權 、 公 民 投 票 之 發 動權 、 司 法 審 查 權 ;「 非 立 法 權 」 包 括 有 : 組 成 內 閣 權 力 、 解 職 內 閣權 力 、 不 信 任 制 度 對 應 下 的 總 統 權 力 、 25 解 散 國 會 權 。 在 本 文 中 已24. 指 禁 止 議 會 對 某 特 定 政 策 領 域 加 以 立 法 , 除 非 總 統 先 行 提 出 一 項 法 案 。25. Metcalf (2000) 與 Shugart and Carey (1992) 原 文 係 指 譴 責 和 不 信 任 之 意(censure)。 倒 閣 雖 為 國 會 之 權 力 而 非 總 統 之 權 , 但 因 國 會 此 種 權 力 直 接 關 涉 總 統 相 對於 內 閣 的 權 力 , 因 此 當 無 不 信 任 權 或 倒 閣 權 時 , 則 只 有 總 統 有 權 令 閣 員 去 職 , 所 以 此種 原 屬 國 會 之 權 也 反 射 出 相 對 應 的 總 統 影 響 力 (Shugart and Carey, 1992: 153)。 至 於此 一 權 力 項 目 是 否 , 與 另 兩 項 權 力 --「 組 成 內 閣 權 力 」 和 「 解 職 內 閣 權 力 」 在 概 念 內容 上 有 重 疊 之 處 , 而 多 此 一 舉 , 亦 值 得 商 榷 。


16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就 總 統 在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這 一 點 加 以 探 討 , 至 於 總 統 的 其 它權 力 是 否 會 影 響 政 府 的 組 成 形 態 , 可 能 非 本 文 能 夠 有 效 回 答 , 需 要另 一 篇 獨 立 的 研 究 加 以 探 討 。關 於 選 舉 制 度 對 政 黨 體 系 的 作 用 ,Shugart 與 Carey(1992) 早期 的 研 究 提 出 了 許 多 深 入 的 觀 點 , 因 此 非 本 文 主 要 的 焦 點 , 然 而 作者 仍 整 理 了 各 國 的 國 會 選 舉 制 度 設 計 並 觀 察 總 統 黨 在 國 會 選 舉 中 的表 現 。 從 附 錄 中 所 呈 現 的 各 國 情 況 來 看 , 採 取 名 單 比 例 代 表 制 (list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的 國 家 多 達 14 至 15( 俄 羅 斯 曾 經 是 混合 制 之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 已 於 2005 年 採 用 名 單 比 例 代 表 制 ), 另 外8 個 國 家 主 要 是 混 合 制 、 兩 輪 投 票 制 、 多 席 次 單 記 不 可 讓 渡 以 及 其它 制 度 。 在 那 些 採 用 名 單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國 家 中 幾 乎 都 是 多 黨 體 系 ,並 組 成 聯 合 政 府 但 此 一 現 象 並 無 特 殊 之 處 。 相 較 之 下 , 選 舉 時 程 的單 獨 作 用 卻 仍 可 被 觀 察 到 , 譬 如 在 三 個 一 直 維 持 同 時 選 舉 時 程 的 國家 中 , 推 出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前 兩 大 黨 在 國 會 選 舉 中 多 贏 得 第 一 或 第 二名 的 領 先 地 位 , 因 此 即 使 是 在 比 例 代 表 制 下 同 時 選 舉 仍 有 利 於 兩 大黨 的 優 勢 , 這 項 發 現 與 Shugart 與 Carey(1992) 的 觀 點 相 當 一 致 。在 蜜 月 期 或 期 中 選 舉 , 也 可 觀 察 到 即 使 選 舉 制 度 不 同 , 但 在 相 同 的選 舉 時 程 下 , 政 黨 的 表 現 仍 有 所 不 同 。 再 從 波 蘭 等 混 合 週 期 搭 配 名單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國 家 來 看 , 在 選 舉 制 度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 隨 著 不 同 的選 舉 時 程 和 週 期 , 總 統 黨 的 表 現 也 呈 現 差 異 。 這 顯 示 選 舉 制 度 雖 然影 響 政 黨 系 結 構 和 政 府 的 組 成 形 態 , 但 選 舉 時 程 的 單 獨 影 響 力 仍 無法 排 除 。最 後 , 關 於 總 統 或 是 政 黨 領 袖 對 於 選 舉 時 程 的 安 排 和 計 算 的 決策 分 析 , 較 難 形 成 一 般 化 的 通 則 , 但 這 已 非 本 文 所 能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67 半 總 統 制 國 家 的 選 舉 時 程 設 計 呈 現 多 元 分 歧 的 現 象 , 而 其 對 政府 組 成 型 態 的 影 響 具 結 構 性 的 和 間 接 性 的 牽 引 作 用 , 特 別 是 與 總 理產 生 方 式 等 因 素 合 併 。 本 文 焦 點 主 要 是 針 對 選 舉 時 程 和 總 理 產 生 方式 這 兩 個 主 要 變 項 , 提 出 模 式 架 構 , 並 以 作 者 所 蒐 集 到 的 有 限 案 例做 一 初 步 的 探 討 。本 文 將 選 舉 時 程 分 為 同 時 選 舉 、 蜜 月 期 選 舉 、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期 中 選 舉 以 及 混 合 週 期 , 其 中 屬 於 混 合 週 期 的 國 家 不 少 , 故 將 其 個別 案 例 納 入 前 四 種 類 型 , 再 考 量 這 些 國 家 的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是 偏 總 統中 心 ( 國 會 主 導 ) 或 偏 總 統 中 心 ( 總 統 主 導 ) 這 兩 種 情 形 而 可 以 建構 八 種 模 式 :「 同 時 選 舉 - 偏 總 統 中 心 」、「 蜜 月 期 選 舉 、 偏 總 統 中心 」、「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 偏 總 統 中 心 」、「 期 中 選 舉 - 偏 總 統 中 心 」、「 同 時 選 舉 - 偏 國 會 中 心 」、「 蜜 月 期 選 舉 、 偏 國 會 中 心 」、「 反 蜜月 期 選 舉 - 偏 國 會 中 心 」、「 期 中 選 舉 - 偏 國 會 中 心 」。 由 於 多 數 國 家總 理 產 生 方 式 偏 向 國 會 中 心 , 所 以 多 數 案 例 集 中 在 後 四 種 模 式 。 不過 可 以 發 現 , 少 數 政 府 主 要 出 現 在 前 面 四 種 以 總 統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生 方 式 , 而 多 數 型 政 府 雖 然 也 可 能 出 現 在 以 總 統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方 式 , 但 偏 向 「 同 時 選 舉 - 偏 總 統 中 心 」、「 蜜 月 期 選 舉 、 偏 總 統 中心 」 模 式 。 至 於 多 數 型 政 府 主 要 產 生 在 以 國 會 為 中 心 的 總 理 產 生 方式 , 特 別 是 以 聯 合 政 府 方 式 進 行 。 而 共 治 政 府 主 要 出 現 在 以 國 會 為中 心 搭 配 期 中 選 舉 或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 而 較 不 可 能 出 現 在 蜜 月 期 選 舉或 同 時 選 舉 。本 文 亦 指 出 兩 種 牽 引 力 趨 勢 , 一 是 在 其 他 的 條 件 不 變 下 , 當 總


16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 的 影 響 力 ( 衣 尾 效 應 ) 愈 高 , 而 且 國 會 對 總 理 產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也 愈 高 時 , 愈 可 能 增 加 多 數 型 政 府 ( 一 黨 或 聯 合 政府 ) 的 出 現 。 二 是 , 在 其 他 的 條 件 不 變 下 , 當 總 統 選 舉 對 國 會 選 舉的 影 響 力 ( 衣 尾 效 應 ) 愈 低 , 而 且 國 會 對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的 主 導 性 也愈 高 時 , 愈 可 能 增 加 共 治 型 政 府 的 出 現 。從 上 述 的 結 論 來 看 我 國 選 舉 時 程 的 設 計 , 今 後 立 委 與 總 統 任 期一 樣 , 但 兩 個 選 舉 仍 分 屬 不 同 時 間 舉 行 , 而 且 是 先 選 立 委 後 選 總 統的 反 蜜 月 期 的 模 式 。 由 於 國 人 普 遍 厭 惡 選 舉 過 度 頻 繁 而 耗 費 國 家 和社 會 龐 大 的 資 源 與 成 本 , 抑 且 增 加 黨 派 、 族 群 和 人 民 對 立 與 撕 裂 的機 會 , 又 基 於 創 造 總 統 和 國 會 多 數 一 致 的 政 府 之 需 求 , 因 此 有 主 張進 一 步 將 兩 者 調 成 一 致 的 建 議 。 因 此 , 在 各 種 選 舉 時 程 的 設 計 中 ,現 實 上 我 國 最 可 能 出 現 的 型 態 是 反 蜜 月 期 選 舉 和 同 時 選 舉 , 前 者 是當 前 的 模 式 , 後 者 則 是 一 種 被 受 到 討 論 的 選 項 。 但 假 定 調 成 同 時 選舉 , 根 據 本 文 的 模 型 , 卻 有 助 於 增 加 多 數 型 政 府 的 可 能 性 , 尤 其 立委 選 舉 已 改 為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 單 一 選 區 更 佔 有 70%, 較 易 形 成 國會 多 數 , 只 是 , 如 果 行 政 院 院 長 產 生 方 式 仍 維 持 總 統 中 心 模 式 , 則單 獨 調 整 選 舉 時 程 未 必 能 免 去 府 會 分 立 的 狀 態 。 當 然 , 在 2008 年 的立 委 選 舉 和 總 統 選 舉 , 國 民 黨 在 反 蜜 月 期 的 情 形 下 皆 贏 得 選 舉 , 仍形 成 多 數 型 政 府 或 一 致 型 政 府 。最 後 , 本 文 是 目 前 關 於 半 總 統 制 選 舉 時 程 與 政 府 組 成 係 的 第 一次 大 量 跨 國 研 究 , 由 於 納 入 的 案 例 不 少 , 因 此 無 法 就 每 個 個 案 深 入分 析 , 但 本 文 的 研 究 發 現 仍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普 遍 性 , 可 以 提 供 未 來更 進 一 步 深 入 研 究 的 基 礎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69附 錄 : 以 民 主 國 家 為 主 的 半 總 統 制 舉 時 程 、 總 理 產 生 方 式 與 政 府型 態 資 料 表國 家羅 馬尼 亞納 米比 亞秘 魯冰 島愛 爾 蘭案 例總 統任 期前 一 次 4 年前 一 次 5 年前 一 次前 一 次前 一 次下 一 次前 一 次下 一 次5 年8 年7 年總 統選 舉日 期2004.11.28./12.122004.11.15/11.0162001.06.032001.08.082006.04.092006.06.042004.06.262012.062004.10.222011.10國 會議 員任 期4 年5 年5 年4 年7 年國 會議 員選 舉日 期同 時 選 舉2004.11.282004.11.15/162001.08.082006.04.09期 中 選 舉2003.05.102007.052002.05.172009.05總 理產 生方 式偏 國 會中 心偏 總 統中 心偏 總 統中 心偏 國 會中 心偏 國 會中 心國 會議 員選 舉制 度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單 記 可讓 渡 +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選 舉時 程同 時選 舉同 時選 舉總 統 所屬 政 黨國 會 選舉 得 票率政 府型 態31.33%( 第 二 多 數 型大 黨 , 與 ( 聯 合總 統 第 政 府 )一 輪 同 )75.1%( 第 一大 黨 )26.3%( 第 一大 黨 )同 時選 舉 20.59( 第 二大 黨 , 與總 統 第一 輪 同 )期 中總 統 為獨 立人 士多 數 型( 一 黨政 府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期 中 x x期 中總 統 、 總理 同 一多 數 型陣 營 , 總( 聯 合理 黨政 府 )41.5% 第一 大 黨 )期 中 X X


17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烏 克 蘭前 二 次前 一 次5 年2004.10.314 年2006.03.262007.09.30偏 國 會中 心反 蜜 月 期 選 舉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期 中期 中總 統 是無 黨人 土14.15%( 第 三大 黨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俄 羅 斯前 三 次 4 年前 二 次 4 年2000.03.262004.04.144 年4 年1999.12.192003.12.07偏 總 統中 心混 合 制( 單 一選 區 兩票 制 )反 蜜月 期反 蜜月 期總 統 獨立 候 選人( 第 二大 黨 支持 )37.6%( 第 一大 黨 )少 數政 府少 數政 府前 一 次 4 年2008.042007.12.2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反 蜜月 期64.3%( 第 一大 黨 )多 數 型( 一 黨政 府 )蒙 古前 二 次 4前 一 次 4 年2001.05.202005.05.2044 年2000.07.022004.06.27;07.17偏 國 會中 心單 一 選區 兩 輪投 票 制反 蜜月 期反 蜜月 期蒙 古 人民 革 命黨 一 黨獨 大蒙 古 人民 革 命黨48.23%( 第 一大 黨 )非 共 治共 治維 德 角前 一 次 5 年前 一 次 5 年2001.02.01/02.252006.02.125 年5 年2001.01.142006.01.22偏 國 會中 心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反 蜜月 期反 蜜月 期49.5%( 第 一大 黨 )52.28%( 第 一大 黨 )幾 近 多數 型( 一 黨政 府 )多 數 型( 一 黨政 府 )台 灣改 制 前一 次4 年2004.03.203 年2004.12.11.偏 總 統中 心多 席 次蜜 月 期單 記 不( 後 期 )可 讓 渡35.7%( 第 一大 黨 )少 數政 府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71改 制 後 4 年2008.03.224 年2008.01.12混 合( 單 一選 區 兩票 制 )反 蜜月 期38.65( 第 二大 黨 )少 數政 府蜜 月 期法 國馬 利芬 蘭南 韓波 蘭前 一 次 5 年下 一 次 5 年前 一 次 5 年下 一 次 5 年前 二 次 6 年前 一 次 6 年下 一 次 6 年前 二 次 5 年前 一 次 5 年前 三 次 5 年前 二 次2002.04.212007.04.222002.4.282002.5.122007.04.292000.01.162006.01.152012.012002.12.192007.12.19.2000.10.82005.10.235 年5 年5 年5 年4 年4 年4 年4 年4 年4 年2002.06.092007.06.10偏 國 會中 心混 合 週 期 選 舉2002.7.142007.07.01/07.292003.04.162007.03.182011.042004.04.152008.04.092001.09.232005.09.25偏 總 統中 心偏 國 會中 心偏 國 會中 心偏 國 會中 心偏 國 會中 心兩 輪 投票 制兩 輪投 票 制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混 合 制( 單 一選 區 兩票 制 )名 單 比例 代 表制蜜 月 期蜜 月 期蜜 月 期蜜 月 期期 中期 中反 蜜月 期期 中蜜 月 期蜜 月 期( 後 期 )反 蜜月 期43.39%第 一 大黨 派45.58%第 一 大黨 派總 統 為獨 立 候選 人總 統 為獨 立 候選 人22.9%第 二 大黨21.4%( 第 三大 黨 )X38.3%( 第 一大 黨 )51.2%( 第 一大 黨 )41.4%( 最 大 黨派 支 持 )27%( 第 一大 黨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多 數 型( 大 聯合 政府 )多 數 型( 大 聯合 政 府大 聯 合政 府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X多 數 型政 府多 數 型政 府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


17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前 一 次2007.10.21期 中32.11%( 第 二大 黨 )共 治前 四 次1991.01.131991.10.06蜜 月 期( 後 期 )29.1%( 第 二大 黨 )共 治葡 萄 牙前 三 次前 二 次5 年1996.01.142001.01.144 年1995.10.012002.03.17偏 國 會中 心名 單比 例代 表 制反 蜜月 期期 中43.8%( 第 一大 黨 )37.8%( 第 二大 黨 )多 數 型政 府共 治前 一 次2006.01.222005.02.20( 提 前解 散 國會 )反 蜜月 期45%( 國 會 第 多 數 型一 大 黨 )立 陶 宛前 一 次 5 年下 一 次 5 年2004.06.132009.064 年4 年2004.10.102008.10偏 國 會中 心混 合 制( 單 一選 區 兩票 制 )蜜 月 期反 蜜月 期總 統 是獨 立人 士X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X斯 洛 維尼 亞前 一 次 5 年下 一 次 5 年2002.11.102007.12.024 年4 年2004.10.032008.10偏 國 會中 心名 單 期 中比 例代 表 制 蜜 月 期( 後 期 )22.8%( 第 二大 黨 )X共 治X前 二 次 6 年1998.044 年2002.11期 中總 統 是無 黨人 土奧 地 利前 一 次 6 年2004.04.254 年2006.10.01偏 國 會中 心名 單比 例代 表 制期 中35.34%( 第 一大 黨 )多 數 型( 大 聯合 政府 )下 一 次 6 年2010.044 年2010.11蜜 月 期( 後 期 )XX保 加 利亞前 二 次 5 年前 一 次 5 年2001.11.11/11.182006.10.22/10.294 年4 年2001.06.172005.06.25偏 國 會中 心名 單比 例代 表 制反 蜜月 期期 中17%共 治( 小 黨 )34%( 國 會最 大 聯盟 )多 數 型-( 聯 合政 府 )


選 舉 時 程 對 政 府 組 成 型 態 的 牽 引 力 : 半 總 統 制 經 驗 之 探 討 173克 羅 埃西 亞塞 內加 爾聖 多 美普 林 西比前 二 次 5 年前 一 次 5 年前 二 次 7 年前 一 次 7 年前 二 次 5 年前 一 次 5 年2000.01.24/02.072005.01.022005.01.162000.02.272000.03.192007.02.252001.07.292006.07.304 年4 年5 年5 年4 年4 年2000.01.032003.11.232001.04.292007.06.032002.03.032006.04.26偏 國 會中 心偏 總 統中 心偏 國 會中 心名 單比 例代 表 制多 席 次選 區名 單比 例反 蜜月 期期 中期 中蜜 月 期( 原 規劃 同 時選 , 因故 延期 )蜜 月 期( 後 期 )代 表 制 反 蜜 月期1.32%共 治( 小 黨 )6.62%共 治( 小 黨 )多 數 型49.5%( 一 黨( 第 一政 府 )大 黨 派 )69.2%( 第 一大 黨 派 )16.2%( 第 三 大黨 )36.79%( 第 一 大黨 派 )多 數 型( 一 黨政 府共 治X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而 成 (International Constitutional Law, 2008;Wikipedia, 2008)。說 明 : 表 格 中 出 現 「X」 記 號 者 , 係 選 舉 時 間 未 到 , 尚 無 資 料 , 或 者 是 欠缺 相 關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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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08/ 第 二 十 六 卷 第 二 期Impact of the Electoral Cycles onGovernment Formation inSemi-presidentialism: A ComparativeStudyHong-Ming Chen * Jung-Hsiang Tsai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electoral cyclesbetween presidential elections and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on theformation of government types in semi-presidentialism. Electoralcycles can be differentiated into concurrent elections, honeymoonelections, counterhoneymoon elections, midterm elections andmixed cycles. It is possible to identify these types in differentsemi-presidential countrie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timing ofelections in tandem with the way of choosing a premier can affectthe formation of different government types. It aims to explain howelectoral cycles give a pull at government formations insemi-presidential countries.Key words: semi-presidentialism, electoral cycle, the timing of elections,government formation* Assistant Professor, 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 Chung Yuan Christian University.∗∗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Chung Che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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