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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與宗教 - 新學制網上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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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稿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倫 理 及 宗 教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四 至 中 六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統 籌 局 建 議 學 校 採 用二 零 零 七 年


引 言目 錄第 一 章 概 論 11.1 背 景 11.2 課 程 理 念 21.3 課 程 宗 旨 21.4 課 程 目 標 21.5 學 習 成 果 31.6 與 初 中 教 育 、 高 等 教 育 及 就 業 出 路 的 銜 接 4第 二 章 課 程 架 構 52.1 課 程 設 計 原 則 52.2 課 程 架 構 及 組 織 62.2.1 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72.2.2 選 修 部 分 一 .. 宗 教 傳 統 132.2.3 選 修 部 分 二 .. 宗 教 體 驗 352.2.4 時 間 分 配 37第 三 章 課 程 規 畫 393.1 主 導 原 則 393.2 學 習 進 程 393.3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433.3.1 銜 接 初 中 及 高 中 課 程 433.3.2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433.3.3 利 用 突 發 的 議 題 和 生 活 事 件 443.3.4 與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和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聯 繫 443.3.5 規 畫 跨 學 科 的 合 作 443.3.6 學 習 與 評 估 的 配 合 453.4 課 程 統 籌 453.4.1 工 作 範 疇 453.4.2 各 司 其 職 47第 四 章 學 與 教 494.1 知 識 與 學 習 494.1.1 透 過 概 念 發 展 建 構 知 識 494.1.2 學 生 與 教 師 的 角 色 504.2 主 導 原 則 514.3 取 向 與 策 略 524.3.1 從 探 究 到 反 思 52頁i


4.3.2 選 取 適 當 的 學 與 教 策 略 554.3.3 體 驗 學 習 604.3.4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624.4 學 習 社 群 624.5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63第 五 章 評 估 655.1 評 估 的 角 色 655.2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評 估 665.3 評 核 目 標 675.4 校 內 評 估 695.4.1 主 導 原 則 695.4.2 校 內 評 估 活 動 705.5 公 開 評 核 725.5.1 主 導 原 則 725.5.2 評 核 設 計 735.5.3 公 開 考 試 745.5.4 校 本 評 核 745.5.5 成 績 水 平 與 匯 報 77第 六 章 學 與 教 資 源 796.1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作 用 796.2 主 導 原 則 806.3 常 用 資 源 806.3.1 教 科 書 806.3.2 參 考 資 料 826.3.3 科 技 與 網 上 資 源 826.3.4 傳 媒 826.3.5 社 會 資 源 836.4 靈 活 運 用 學 與 教 資 源 846.4.1 切 合 目 的 846.4.2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846.5 資 源 管 理 84詞 彙 釋 義 85參 考 文 獻 89課 程 發 展 議 會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倫 理 與 宗 教 委 員 會( 高 中 ) 及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委 員 名 錄


引 言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於 2005 年 發 表 報 告 書1 , 公 布 三 年 高 中 學 制 將 於2009 年 9 月 在 中 四 級 實 施 , 並 提 出 一 個 富 彈 性 、 連 貫 及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配合 , 俾 便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興 趣 、 需 要 和 能 力 。 作 為 高 中 課 程 文 件 系 列 之 一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建 基 於 高 中 教 育 目 標 , 以 及 2000 年 以 來 有 關 課 程 和 評 估改 革 的 其 他 官 方 文 件 , 包 括 《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2002) 和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2007)。 請 一 併 閱 覽 所 有 相 關 文 件 , 以 便 了 解 高 中 與 基 礎 教 育 的 連 繫 , 並 掌握 有 效 的 學 習 、 教 學 與 評 估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闡 明 本 科 課 程 的 理 念 和 宗 旨 , 並 在 各 章 節 論 述 課 程架 構 、 課 程 規 畫 、 學 與 教 、 評 估 , 以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運 用 。 課 程 、 教 學 與評 估 必 須 互 相 配 合 , 這 是 高 中 課 程 的 一 項 重 要 概 念 。 學 習 與 施 教 策 略 是 課程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 能 促 進 學 會 學 習 及 全 人 發 展 ; 評 估 亦 不 僅 是 判 斷 學 生表 現 的 工 具 , 而 且 能 發 揮 改 善 學 習 的 效 用 。 讀 者 宜 通 觀 全 局 , 閱 覽 整 本 課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以 便 了 解 上 述 三 個 重 要 元 素 之 間 相 互 影 響 的 關 係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聯 合 編訂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是 一 個 諮 詢 組 織 , 就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課 程 發 展事 宜 ,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議 會 成 員 包 括 校 長 、 在 職 教 師 、家 長 、 僱 主 、 大 專 院 校 學 者 、 相 關 界 別 或 團 體 的 專 業 人 士 、 考 評 局 的 代 表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代 表 , 以 及 教 統 局 的 人 員 。 考 評 局 則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負 責 舉 辦 公 開 評 核 , 包 括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委 員 會 成 員 分 別 來 自 中 學 、高 等 院 校 、 政 府 部 門 及 工 商 專 業 界 。教 統 局 建 議 中 學 採 用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考 評 局 會 根 據 學 科 課 程 而 設計 及 進 行 各 項 評 核 工 作 , 並 將 印 發 手 冊 , 提 供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考 試 規則 及 有 關 學 科 公 開 評 核 的 架 構 和 模 式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亦 會 就 實 施 情 況 、 學 生 在 公 開 評 核 的 表 現 , 以及 學 生 與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 對 學 科 課 程 作 出 定 期 檢 視 。 若 對 本 課 程 及評 估 指 引 有 任 何 意 見 和 建 議 , 請 致 函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胡 忠 大 廈 13 樓教 育 統 籌 局 課 程 發 展 處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 收傳 真 :2573 5299電 郵 :ccdopshe@emb.gov.hk1該 報 告 書 名 為 《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新 學 制 —— 投 資 香 港 未 來 的 行 動 方 案 》。i


第 一 章概 論本 章 旨 在 說 明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作 為 三 年 制 高 中 課 程 選 修 科 目 的 背 景 、 理 念 和宗 旨 , 並 闡 述 本 科 與 初 中 課 程 、 高 等 教 育 , 以 及 就 業 出 路 的 銜 接 。1.1 背 景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的 制 定 , 建 基 教 育 統 籌 局 於 2005 年 出 版 的 《 高 中 及 高 等 教育 新 學 制 —— 投 資 香 港 未 來 的 行 動 方 案 》 及 2007 年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出 版 的 《 高中 課 程 指 引 》, 這 兩 份 文 件 為 三 年 高 中 學 制 的 發 展 , 策 畫 未 來 的 路 向 , 同 時亦 提 出 了 一 套 由 核 心 科 目 、 選 修 科 目 、 應 用 學 習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組 成 的 課程 架 構 建 議 , 以 切 合 學 生 的 興 趣 及 性 向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是 三 年 制 高 中 課 程 的 選 修 科 之 一 , 它 建 基 於 目 前 施 行 的 中 四至 中 五 宗 教 科 ( 基 督 教 ) 課 程 (1998 年 實 施 )、《 佛 學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局 中 學 會 考 課 程 , 以 及 2001 年 實 施 的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倫 理 及 宗 教 科 課 程 )。它 亦 參 照 了 教 統 局 於 2002 年 起 建 議 學 校 使 用 的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習 領 域 課 程 指 引 ( 中 一 至 中 三 )》 提 出 的 方 向 , 進 一 步 發 展 學 生 在 第 三 學 習階 段 已 具 備 的 倫 理 及 宗 教 的 知 識 、 技 能 , 以 及 價 值 觀 與 態 度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勾 畫 本 課 程 的 目 的 和 在 高 中 程 度 的 學 習 重 點 與 成 果 。 本指 引 列 出 詳 細 的 「 說 明 」、「 要 點 」 及 「 聖 經 索 引 」( 選 修 部 分 一 , 單 元 二 :基 督 宗 教 ), 對 評 估 架 構 亦 有 詳 盡 的 闡 述 。 規 範 倫 理 學 和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是本 課 程 的 必 修 元 素 , 倫 理 的 研 習 為 價 值 的 形 成 和 判 斷 奠 定 基 礎 。 本 科 對 現今 社 會 具 爭 議 性 的 倫 理 議 題 的 討 論 ,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面 對 有 關 的 疑 問 與 衝擊 , 對 學 生 的 社 交 、 道 德 及 靈 性 發 展 甚 為 重 要 。 選 修 部 分 中 的 「 宗 教 傳 統 」和 「 宗 教 體 驗 」 為 學 生 提 供 選 擇 。 學 生 可 組 織 相 關 的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從 而對 宗 教 傳 統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體 現 獲 得 實 踐 經 驗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是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的 選 修 科 之 一 , 旨 在 幫助 學 生 探 索 有 關 意 義 、 價 值 觀 和 人 生 目 標 等 問 題 。 本 課 程 致 力 培 養 學 生 的洞 察 力 , 使 他 們 能 夠 在 道 德 與 精 神 生 活 及 獨 立 自 主 方 面 獲 益 , 從 而 可 以 在多 元 化 的 香 港 社 會 、 文 化 和 政 治 情 境 中 充 滿 意 義 地 生 活 。1


1.2 課 程 理 念倫 理 與 宗 教 科 對 學 生 的 社 交 、 道 德 和 靈 性 發 展 有 重 要 的 貢 獻 。 學 生 在 人 生各 個 階 段 都 會 遇 到 一 些 宗 教 和 道 德 問 題 的 挑 戰 , 包 括 生 命 的 起 源 和 生 存 的目 的 、 身 份 認 同 、 性 與 婚 姻 、 受 苦 、 死 後 的 生 命 等 等 。 本 課 程 由 「 宗 教 傳統 」、「 倫 理 學 」 和 「 宗 教 體 驗 」 三 部 分 所 組 成 , 幫 助 學 生 透 過 探 究 學 習的 過 程 , 思 考 宗 教 和 道 德 的 問 題 , 使 學 生 能 對 切 身 的 生 活 經 驗 作 批 判 反 思 ,建 立 對 個 人 宗 教 信 仰 的 理 解 的 自 信 , 並 且 能 夠 維 護 自 己 的 宗 教 立 場 。本 科 幫 助 學 生 加 強 對 宗 教 及 道 德 問 題 的 分 析 能 力 , 並 鼓 勵 他 們 探 究 和 反 思在 人 類 歷 史 上 和 全 球 性 的 相 關 議 題 。 本 科 能 幫 助 學 生 有 條 不 紊 地 整 合 和 表達 個 人 的 信 念 , 並 與 其 他 人 展 開 對 話 ; 將 從 宗 教 傳 統 中 所 學 習 的 知 識 , 應用 於 富 挑 戰 性 的 倫 理 問 題 上 , 並 透 過 參 加 服 務 學 習 和 宗 教 體 驗 活 動 , 反 思個 人 的 信 仰 。本 科 特 別 重 視 幫 助 學 生 以 欣 賞 的 態 度 , 面 對 多 元 化 的 香 港 社 會 ; 而 香 港 社會 豐 富 的 宗 教 傳 統 將 豐 富 本 科 的 學 習 內 容 , 對 學 生 學 習 和 比 較 不 同 的 宗 教大 有 裨 益 。1.3 課 程 宗 旨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旨 在 使 學 生 能 :(a) 認 識 所 研 習 的 宗 教 及 本 港 其 他 的 主 要 宗 教 ;(b) 對 宗 教 和 道 德 問 題 作 出 理 性 和 明 智 的 判 斷 ;(c) 提 升 在 靈 性 、 道 德 及 社 會 方 面 的 觸 覺 ;(d) 抱 持 積 極 的 態 度 與 其 他 宗 教 信 仰 者 交 往 , 並 尊 重 他 人 信 仰 的 權 利 。1.4 課 程 目 標本 課 程 的 目 標 是 讓 學 生 就 以 下 各 項 獲 得 知 識 及 理 解 :(a) 道 德 對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重 要 性 ;(b) 各 主 要 倫 理 體 系 的 歷 史 及 其 歷 久 不 衰 的 原 因 ;2


(c) 有 關 宗 教 的 起 源 、 律 例 、 形 式 與 禮 儀 的 知 識 ;(d) 宗 教 創 始 人 及 其 至 今 仍 具 有 影 響 力 的 原 因 ;(e) 當 代 有 關 宗 教 與 倫 理 議 題 的 重 要 觀 點 。本 課 程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的 技 能 , 使 他 們 能 夠 :(a) 反 思 個 人 的 信 念 、 價 值 觀 和 經 驗 ;(b) 與 持 有 不 同 信 念 和 價 值 觀 的 人 進 行 客 觀 討 論 ;(c) 設 身 處 地 理 解 別 人 的 信 念 和 行 為 ;(d) 以 證 據 和 合 理 論 點 為 依 據 , 進 行 有 關 宗 教 意 義 問 題 的 辯 論 ;(e) 藉 探 索 宗 教 , 改 善 自 己 、 造 福 社 群 。本 課 程 幫 助 學 生 培 養 下 列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a) 尊 重 他 人 ;(b) 願 意 肯 定 他 人 的 需 求 、 感 受 和 期 望 , 並 學 習 他 人 的 見 解 ;(c) 以 包 容 的 態 度 對 待 模 稜 兩 可 和 弔 詭 情 況 ;(d) 欣 賞 宗 教 及 文 化 的 差 異 ;(e) 尊 重 生 命 ;(f) 熱 切 尋 求 生 命 的 意 義 和 真 理 。1.5 學 習 成 果預 期 學 生 在 完 成 本 課 程 後 能 夠 :(a) 對 一 些 倫 理 學 的 理 論 有 基 本 理 解 ;(b) 運 用 各 種 倫 理 理 論 作 判 斷 , 分 析 個 人 及 社 會 的 倫 理 議 題 ; 持 開 放 、 一致 和 包 容 的 態 度 處 理 與 倫 理 有 關 的 議 題 ;(c) 能 夠 識 別 需 要 排 列 價 值 或 美 德 優 次 的 處 境 ;(d) 了 解 道 德 抉 擇 的 複 雜 性 ;3


(e) 掌 握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 以 討 論 不 同 的 倫 理 議 題 , 例 如 : 複 製 、 賣 淫 、安 樂 死 等 , 並 作 合 理 和 負 責 任 的 道 德 抉 擇 ;(f) 理 解 所 研 習 的 宗 教 的 源 起 、 經 典 、 律 例 、 形 式 與 禮 儀 ;(g) 應 用 所 研 習 的 宗 教 的 義 理 , 處 理 日 常 生 活 遇 到 的 問 題 和 面 對 當 今 社 會的 議 題 ;(h) 透 過 研 習 宗 教 創 始 人 的 生 平 和 經 歷 , 效 法 其 關 懷 他 人 的 美 德 ;(i) 欣 賞 宗 教 的 人 生 觀 和 世 界 觀 , 並 從 中 學 習 提 升 個 人 的 人 生 價 值 ;(j) 應 用 已 具 備 的 宗 教 及 倫 理 知 識 於 生 活 和 其 他 社 會 服 務 經 驗 中 ;(k) 欣 賞 文 化 及 宗 教 的 多 元 性 , 對 持 守 不 同 信 仰 的 人 抱 正 面 及 尊 重 的 態 度 。1.6 與 初 中 教 育 、 高 等 教 育 及 就 業 出 路 的 銜 接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習 ,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中 已 獲 得 的 知 識 、 技 能 和 態度 。 這 些 包 括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中 所 開 列 的 六 個 主 要 範疇 , 特 別 是 「 個 人 與 群 性 發 展 」 範 疇 中 所 包 含 的 概 念 和 知 識 。 學 生 在 第 三學 習 階 段 , 已 經 透 過 宗 教 教 育 科 、 聖 經 知 識 科 、 佛 學 科 、 綜 合 人 文 科 及 歷史 科 , 基 本 地 認 識 不 同 的 宗 教 傳 統 。 本 課 程 在 第 四 學 習 階 段 的 設 計 , 強 調宗 教 概 念 、 信 仰 和 價 值 觀 與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情 境 的 關 係 。 教 師 宜 在 適 當 時 候 ,讓 學 生 參 考 和 鞏 固 之 前 所 學 的 知 識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研 習 能 為 學 生 打 下 一 個 良 好 的 基 礎 , 讓 他 們 繼 續 在 文 化 研究 、 歷 史 、 神 學 、 哲 學 、 公 共 行 政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社 會 工 作 及 刑 事 司 法等 範 疇 進 行 探 索 。 學 生 對 自 我 的 了 解 , 以 及 他 們 從 學 習 中 所 獲 得 有 關 知 識 ,對 日 後 擔 任 社 會 工 作 者 、 輔 導 員 、 教 師 、 神 職 人 員 和 記 者 等 工 作 將 有 很 大幫 助 。4


第 二 章課 程 架 構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架 構 設 定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須 掌 握 的 重 要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觀 和 態 度 。 學 校 和 教 師 在 規 畫 校 本 課 程 和 設 計 適 切 的 學 、 教 、 評 估 活 動 時 ,須 以 課 程 架 構 作 依 據 。2.1 課 程 設 計 原 則本 課 程 是 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局 於 2005 年 出 版 的 《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新 學 制 — 投 資香 港 未 來 的 行 動 方 案 》 第 三 章 的 提 議 , 發 展 出 以 下 的 設 計 原 則 :(a) 建 基 於 學 生 從 基 礎 教 育 的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課 程 中 獲 取 及 發 展 出 來的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以 及 學 習 經 歷 ;(b) 求 取 研 習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廣 度 和 深 度 之 間 的 平 衡 , 以 協 助 學 生 為 將 來 的學 習 、 投 身 工 作 和 達 至 全 人 發 展 作 好 準 備 ;(c) 展 示 重 要 的 概 念 和 觀 點 , 幫 助 學 生 理 解 宗 教 與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間 , 一 些 相關 的 倫 理 議 題 , 並 強 調 將 本 科 所 學 轉 化 與 應 用 於 新 議 題 中 ;(d) 就 提 供 完 整 的 必 須 學 習 的 內 容 , 與 兼 備 靈 活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之 間 達 至 平衡 。 透 過 在 選 修 部 分 提 供 不 同 單 元 的 選 擇 , 以 及 學 生 自 主 設 計 和 組 織 的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來 照 顧 學 生 不 同 的 興 趣 、 學 習 需 要 和 能 力 ;(e) 透 過 彈 性 組 織 和 靈 活 安 排 學 習 進 程 , 照 顧 不 同 學 校 的 特 色 、 背 景 和 學 生需 要 ( 相 關 的 建 議 將 在 第 三 章 提 及 );(f) 透 過 促 進 學 生 為 本 的 探 究 式 學 習 , 發 展 學 生 的 自 主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一 個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 價 值 和 觀 點 , 具 有 批 判 、 反 思 和 獨 立思 考 能 力 的 人 ;(g) 與 評 估 配 合 , 同 步 發 展 。5


2.2 課 程 架 構 及 組 織本 課 程 兼 具 宗 教 教 育 的 兩 種 主 要 進 路 , 即 系 統 進 路 ( 學 習 宗 教 ) 及 以 生 命主 題 為 進 路 ( 從 宗 教 中 學 習 ), 並 強 調 兩 者 在 教 學 上 同 樣 重 要 。 系 統 進 路 涉及 掌 握 和 理 解 宗 教 信 仰 、 教 導 、 禮 儀 和 生 活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知 識 ; 生 命 課 題進 路 則 培 養 學 生 探 究 和 回 應 問 題 的 技 能 , 這 些 問 題 可 以 聯 繫 到 個 人 身 份 、生 命 意 義 、 價 值 與 委 身 等 。 兩 種 進 路 的 配 合 ,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和 反 思 倫理 和 宗 教 問 題 與 他 們 個 人 信 仰 和 價 值 之 間 的 關 係 , 評 價 宗 教 對 個 人 生 活 的影 響 , 並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探 索 宗 教 的 途 徑 。必 修 部 分 :倫 理 學倫 理 學 導 論 , 重 點 探 討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和 培 養 以 邏 輯 思 考 為 根 據 作 判 斷 。單 元 一單 元 二規 範 倫 理 學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選 修 部 分 一 : 宗 教 傳 統 ( 選 一 單 元 )單 元 一 佛 教單 元 二基 督 宗 教單 元 三 孔 教 *單 元 四 伊 斯 蘭 教 *單 元 五 道 教 * * 將 於 較 後 日 子 推 行選 修 部 分 二 : 宗 教 體 驗 ( 選 一 單 元 )本 部 分 讓 學 生 透 過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從 實 踐 中 學 習 一 系 列 圍 繞 宗 教 的 教 導 ,以 及 有 關 教 導 與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的 關 係 。 教 師 可 指 導 學 生 反 思 有 關 的 學 習 經歷 及 意 義 。單 元 一單 元 二學 會 服 務 及 從 服 務 中 學 習從 宗 教 禮 儀 中 學 習6


2.2.1 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倫 理 學 的 重 點 是 探 究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和 如 何 以 邏 輯 思 考 為 根 據 作 判 斷 。 透 過 研 究 某 些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幫 助 學 生 建 立一 套 倫 理 觀 作 道 德 判 斷 及 選 擇 的 基 礎 。7單 元 一 : 規 範 倫 理 學單 位 相 關 現 象 / 概 念 說 明道 德 的 本 質道 德 原 則• 一 些 基 本 的 道 德 原 則 : 如 仁 慈 、 避 免 傷 害 、 尊 重 自 主 、 忠 誠 等• 道 德 原 則 與 道 德 規 條 的 分 別 : 道 德 原 則 應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 道 德 規 條 含 有 約 束 行 為 的意 思道 德 推 理• 廓 清 道 德 概 念• 確 立 理 性 思 維 的 價 值• 持 守 開 放 的 態 度 ( 不 受 自 身 利 益 或 偏 見 影 響 )多 元 主 義• 中 國 與 西 方 的 價 值 觀 和 道 德 觀• 在 多 元 化 社 會 裏 , 持 不 同 道 德 標 準 的 人 , 如 何 尋 求 可 能 的 共 識 , 並 尊 重 彼 此 的 差 異( 例 如 : 寬 容 、 包 容 )道 德 與 宗 教• 道 德 與 宗 教 的 關 係 : 矛 盾 、 互 相 補 足 或 互 不 相 干行 為 理 論 後 果 • 後 果 的 好 壞 重 於 對 錯• 按 後 果 的 好 壞 判 斷 行 為 的 對 錯 ( 例 如 : 功 利 / 效 益 主 義 ── 以 好 的 後 果 為 對 , 壞 的 後果 為 錯 )• 行 為 功 利 / 效 益 主 義 與 規 條 功 利 / 效 益 主 義義 務• 對 錯 重 於 後 果 的 好 壞• 按 行 為 的 本 身 判 斷 對 錯 ( 例 如 : 根 據 康 德 的 倫 理 學 原 則 , 不 論 後 果 好 壞 , 履 行 道 德義 務 就 是 對 的 )• 各 種 義 務 或 有 衝 突 ( 例 如 : 公 正 未 必 能 與 忠 誠 相 容 )


8單 元 一 : 規 範 倫 理 學單 位 相 關 現 象 / 概 念 說 明價 值 與 美 德 理 論 內 在 價 值 • 內 在 價 值 的 定 義 : 事 物 本 身 所 存 在 的 價 值工 具 價 值素 質• 內 在 價 值 的 例 子• 工 具 價 值 的 定 義 : 產 生 或 導 向 其 他 目 的 的 手 段 或 方 法• 工 具 價 值 的 例 子• 人 或 物 的 不 同 特 質 和 屬 性• 受 推 崇 的 美 好 素 質 ── 忠 義 、 孝 順 、 誠 信 、 公 正 、 誠 實 、 責 任 感 、 審 慎 、 勇 敢 ……等• 被 厭 惡 的 特 質 ── 說 謊 及 欺 詐 、 自 私 自 利 、 報 復 、 嫉 妒 …… 等優 先 次 序 • 在 互 不 相 容 的 情 況 下 排 列 美 德 或 價 值 的 優 先 次 序 ( 例 如 「 忠 誠 」 與 「 孝 」)衝 突 • 各 種 美 德 及 價 值 或 有 衝 突 ( 例 如 「 誠 實 」 未 必 能 與 「 悲 憫 」 共 存 )


9單 元 二 :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單 位 相 關 現 象 / 概 念 說 明人 權 天 賦 尊 嚴 • 了 解 甚 麼 是 人 生 而 擁 有 而 應 備 受 尊 重 的 特 徵• 與 人 的 天 賦 尊 嚴 有 衝 突 的 情 況公 民 及 政 治 權 利 • 私 隱 、 取 得 資 訊 、 信 仰 自 由 、 發 表 個 人 意 見 、 結 社 、 人 身 自 由 ( 不 成 為 奴 隸 及不 被 強 迫 做 某 些 工 作 ) 等 權 利經 濟 、 社 會 及 文 化 權 利 • 工 作 及 公 平 待 遇 、 得 到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 醫 療 、 接 受 教 育 、 居 住 及 享 受 文 娛 等 權利防 止 歧 視• 歧 視 的 成 因• 探 討 歧 視 的 不 同 表 現 形 式• 一 些 歷 史 上 與 現 時 有 關 歧 視 的 例 子權 利 的 本 質• 權 利 與 義 務• 權 利 與 法 治• 人 在 維 護 其 權 利 的 同 時 , 也 要 履 行 義 務自 決• 人 應 如 何 行 使 其 自 決 權生 存 與 死 亡生 育• 生 育 與 否 的 原 因• 個 人 及 社 會 對 生 育 的 不 同 考 慮避 孕• 避 孕 的 原 因• 不 同 文 化 、 政 治 或 宗 教 團 體 對 避 孕 的 看 法墮 胎• 墮 胎 的 原 因• 墮 胎 所 涉 及 的 倫 理 問 題 :「 生 命 」 與 「 選 擇 」 的 角 度衰 老• 衰 老 的 概 念 : 從 法 律 、 文 化 、 宗 教 及 哲 學 的 觀 點 看 衰 老受 苦• 受 苦 的 概 念 : 從 法 律 、 文 化 、 宗 教 及 哲 學 的 觀 點 看 受 苦自 殺• 一 個 對 己 、 對 人 及 對 社 會 負 責 任 的 人 , 要 為 個 人 所 作 的 決 定 承 擔 後 果 , 對 別 人要 愛 護 及 尊 重• 與 自 殺 相 關 的 倫 理 考 慮


10單 元 二 :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單 位 相 關 現 象 / 概 念 說 明安 樂 死 • 安 樂 死 的 類 別 :「 主 動 安 樂 死 」、「 被 動 安 樂 死 」、「 自 願 安 樂 死 」、「 非 自 願 安 樂 死 」及 「 不 自 願 安 樂 死 」• 與 安 樂 死 相 關 的 倫 理 考 慮死 刑• 不 同 的 刑 罰 理 論 :「 阻 嚇 」、「 報 應 」 及 「 改 造 」 理 論• 與 死 刑 相 關 的 倫 理 考 慮性 、 伴 侶 關 係 與 家 庭 異 性 及 同 性 的 性 關 係 • 戀 愛 與 性 行 為• 異 性 戀 的 價 值 和 特 徵• 同 性 戀 爭 議 所 涉 及 的 倫 理 議 題獨 身• 獨 身 的 原 因• 對 獨 身 所 持 的 不 同 看 法• 獨 身 的 後 果婚 前 及 婚 外 的 性 行 為 • 對 婚 前 性 行 為 的 不 同 態 度• 婚 外 性 行 為 對 配 偶 和 家 庭 的 影 響婚 姻 與 離 婚• 婚 姻 的 意 義• 維 持 良 好 婚 姻 關 係 的 要 素• 離 婚 的 原 因 及 影 響色 情• 色 情 活 動 出 現 的 成 因• 贊 成 或 反 對 色 情 事 物 的 原 因• 對 色 情 活 動 的 態 度賣 淫• 賣 淫 活 動 出 現 的 成 因• 贊 成 或 反 對 賣 淫 活 動 的 原 因• 對 賣 淫 活 動 的 態 度家 庭• 家 庭 對 個 人 及 社 會 的 功 能• 家 庭 制 度 在 現 代 社 會 所 受 的 衝 擊• 家 庭 制 度 如 何 回 應 其 他 伴 侶 關 係 所 帶 來 的 議 題• 各 種 伴 侶 關 係 的 形 式 如 何 互 相 產 生 啟 迪 作 用


11單 元 二 :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單 位 相 關 現 象 / 概 念 說 明生 物 倫 理醫 學 倫 理• 醫 護 人 員 與 病 人 的 關 係• 病 人 權 益性 別 選 擇基 因 工 程複 製• 性 別 選 擇 的 原 因• 性 別 選 擇 所 引 起 的 倫 理 問 題• 基 因 工 程 的 意 思• 贊 成 或 反 對 基 因 工 程 的 倫 理 論 證• 複 製 所 引 發 的 爭 議• 贊 成 或 反 對 複 製 的 倫 理 論 證環 境 倫 理 污 染 與 消 費 主 義 • 環 境 污 染 的 成 因• 商 業 化 消 費 的 結 果• 評 價 物 質 價 值 如 何 影 響 人 類 社 會 與 環 境 的 關 係商 業 及 經 濟 倫 理對 自 然 環 境 的 運 用 與 剝 削生 物 多 樣 化 與 保 育地 球 村 及 可 持 續 發 展公 義 / 公 平 / 平 等貧 窮• 贊 成 或 反 對 運 用 與 開 發 大 自 然 的 論 證• 大 自 然 的 工 具 價 值 和 內 在 價 值 : 支 持 生 態 平 衡 及 生 物 多 樣 化 的 理 據• 保 育 對 保 護 環 境 的 重 要 性• 贊 成 或 反 對 利 用 動 物 作 為 食 物 與 實 驗 的 論 證•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多 重 意 義• 經 濟 發 展 和 保 護 環 境 的 共 同 目 標 和 矛 盾• 以 全 球 視 野 來 分 析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公 義 / 公 平 / 平 等 的 意 思• 公 義 / 公 平 / 平 等 問 題 所 涉 及 的 政 策 , 如 稅 收 , 社 會 福 利• 與 公 義 / 公 平 / 平 等 相 關 的 議 題 ( 如 : 公 平 貿 易 、 企 業 貸 款 、 貪 污 、 工 業 行 動 )• 貧 窮 的 根 源• 在 全 球 化 趨 勢 下 貧 窮 的 成 因 及 解 決 方 法


12單 元 二 :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單 位 相 關 現 象 / 概 念 說 明廣 告• 廣 告 用 來 傳 達 訊 息 與 建 立 價 值 的 方 法• 廣 告 對 人 類 生 活 帶 來 的 正 面 和 負 面 影 響• 廣 告 所 依 據 的 價 值企 業 的 社 會 責 任• 賺 取 利 潤 的 動 機 及 社 會 責 任• 對 持 份 者 ( 如 消 費 者 、 社 群 和 股 東 ) 應 負 的 責 任• 與 生 產 過 程 和 產 出 相 關 的 倫 理 考 慮傳 媒 倫 理 資 訊 與 娛 樂 知 情 權 及 大 眾 傳 媒 在 現 代 生 活 的 角 色 ( 例 如 : 傳 訊 、 促 進 溝 通 及 提 供 娛 樂 )言 論 自 由 及 編 輯 自 主• 言 論 自 由 在 今 日 社 會 的 重 要 性 及 與 大 眾 傳 媒 的 關 係• 言 論 自 由 的 力 量 及 傳 媒 可 能 濫 用 言 論 自 由 的 手 法• 保 持 批 判 性 的 評 論 及 向 社 會 問 責• 全 球 化 下 , 財 團 或 政 治 團 體 擁 有 媒 體 所 衍 生 的 倫 理 問 題專 業 操 守 及 專 業 精 神 • 大 眾 傳 媒 的 專 業 操 守 ( 特 別 是 對 個 人 及 私 隱 的 尊 重 )• 傳 媒 工 作 者 的 角 色 及 使 命 : 報 道 真 相 和 堅 持 公 義與 傳 媒 倫 理 相 關 的 議 題 • 定 型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誤 導 的 資 訊 、 灌 輸 及 煽 動 情 緒 所 帶 來 的 危 險• 審 查 檢 定 : 贊 成 或 反 對 審 查 檢 定 的 論 證 ; 保 障 傳 媒 自 由 、 個 人 私 隱 及 公 眾 利 益間 之 平 衡


2.2.2 選 修 部 分 一 : 宗 教 傳 統 ( 選 一 單 元 )13單 元 一 :佛 教單 位 一 : 佛 教 歷 史課 題 內 容 說 明佛 教 的 興 起• 時 代 背 景 印 度 土 著 文 明 與 雅 利 安 文 化 的 影 響 • 古 印 度 土 著 的 文 明 和 生 活• 雅 利 安 人 入 侵 後 的 社 會 變 化• 四 姓 制 度 的 形 成 及 影 響• 婆 羅 門 教 的 教 義 , 佛 陀 時 代 沙 門 的 革 新 思 想• 佛 陀 的 生 平出 生• 家 庭 背 景 及 出 生成 長• 童 年 時 對 人 生 及 世 界 的 體 會• 成 長 及 婚 姻出 家• 出 遊 四 門 及 出 家尋 師 訪 道• 修 習 苦 行 及 禪 定修 習 苦 行• 自 修 苦 行放 棄 苦 行 、 得 成 佛 道• 放 棄 修 習 苦 行 的 原 因 及 經 過• 覺 悟 成 道初 轉 法 輪• 向 五 比 丘 說 四 聖 諦 的 經 過• 四 聖 諦 在 佛 法 中 的 意 義化 度 眾 生 • 化 度 各 階 級 的 人 士 , 包 括 阿 難 、 耶 舍 、 舍 利 弗 、目 犍 連 、 頻 婆 娑 羅 王 、 給 孤 獨 長 者 、 優 波 離 等示 入 涅 槃• 遺 教 及 涅 槃• 經 典 結 集 結 集 的 源 起 • 大 迦 葉 尊 者 發 起 第 一 次 結 集 的 原 因 、 經 過 、 結 果及 影 響四 次 結 集• 之 後 三 次 結 集 的 原 因 、 經 過 、 結 果 及 影 響三 藏 的 意 義 及 發 展• 三 藏 的 內 容 及 其 不 同 版 本


14單 位 一 : 佛 教 歷 史課 題 內 容 說 明佛 教 的 傳 播•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發 展原 始 佛 教 時 期 ( 佛 陀 在 世 至 佛 滅 後 百 餘 年 )教 團 分 裂 及 部 派 佛 教 時 期大 乘 佛 教 的 興 起• 原 始 佛 教 時 期 的 主 要 思 想 及 僧 團 生 活 情 況• 教 團 分 裂 的 經 過 及 部 派 佛 教 的 出 現• 大 乘 佛 教 的 興 起 與 發 展各 大 乘 佛 教 思 想 ( 般 若 、 中 觀 、 瑜 伽 行 、 如 來 藏 、• 般 若 思 想 的 出 現 及 發 展密 宗 ) 的 興 起• 中 觀 思 想 的 出 現 及 發 展• 瑜 伽 行 思 想 的 出 現 及 發 展• 如 來 藏 思 想 的 出 現 及 發 展• 密 宗 思 想 的 出 現 及 發 展衰 落 與 滅 亡• 佛 教 衰 落 與 滅 亡 的 原 因• 佛 教 在 其 他 地 區 的 發 展 概 況 南 亞• 佛 教 傳 入 南 亞 的 經 過 及 發 展 , 如 斯 里 蘭 卡 、 泰國 、 緬 甸 等• 佛 教 傳 入 東 亞 國 家 的 經 過 及 發 展 , 如 日 本 、 韓 國東 亞等中 國• 佛 教 傳 入 中 國 的 經 過 及 發 展 ( 包 括 傳 入 期 、 發 展期 、 鼎 盛 期 、 衰 落 期 和 復 興 期 )西 方• 佛 教 傳 入 歐 美 國 家 的 經 過 及 發 展今 日 的 佛 教思 想 重 點 及 教 團 特 色• 南 傳 佛 教 、 漢 傳 佛 教 、 藏 傳 佛教 、 西 方 佛 教• 香 港 佛 教 的 多 元 發 展佛 教 在 香 港 的 發 展漢 傳 、 南 傳 和 藏 傳 佛 教 對 香 港 佛 教 發 展 的 影 響佛 教 對 香 港 社 會 的 貢 獻• 當 代 南 傳 佛 教 的 教 義 及 教 團 特 色• 當 代 漢 傳 佛 教 的 教 義 及 教 團 特 色• 當 代 藏 傳 佛 教 的 教 義 及 教 團 特 色• 當 代 西 方 佛 教 的 教 義 及 教 團 特 色• 漢 傳 佛 教 傳 入 香 港 的 經 過 及 發 展• 南 傳 佛 教 傳 入 香 港 的 經 過 及 發 展• 藏 傳 佛 教 傳 入 香 港 的 經 過 及 發 展• 佛 教 在 香 港 的 社 會 服 務 , 包 括 社 會 福 利 、 醫 療 、教 育 等


15單 位 二 : 基 本 佛 教 教 義課 題 內 容 說 明• 四 聖 諦• 四 聖 諦 的 意 義 及 價 值苦 聖 諦集 聖 諦滅 聖 諦道 聖 諦• 苦 聖 諦 的 意 義 : 生 命 不 圓 滿 的 現 象• 集 聖 諦 的 意 義 : 煩 惱 及 其 來 源• 滅 聖 諦 的 意 義 : 煩 惱 的 止 息 - 涅 槃• 道 聖 諦 的 意 義 : 煩 惱 止 息 的 方 法 - 八 正 道• 四 聖 諦 的 因 果 關 係• 緣 起 觀緣 起 法 的 意 義緣 起 思 想 的 發 展• 緣 起 法 的 意 思• 緣 起 法 與 緣 生 法 的 關 係• 以 緣 起 法 闡 釋 人 生 及 宇 宙 的 真 相• 十 二 因 緣十 二 因 緣 各 支 的 含 義流 轉 與 還 滅• 十 二 因 緣 各 支 的 名 稱 及 含 義• 以 十 二 因 緣 解 釋 生 命 的 生 起 和 息 滅• 業 與 輪 迴 業 與 輪 迴 的 意 義 • 業 、 業 因 、 業 力 、 業 報 的 意 思• 業 報 與 輪 迴 的 關 係• 業 的 類 別 : 定 業 、 不 定 業 , 共 業 、 不 共 業• 反 思 : 掌 握 命 運 、 心 念 主 導 、 自 作 自 受 、 眾 生 平等 、 輪 迴 是 苦 等佛 教 與 婆 羅 門 教 業 論 之 異 同 • 同 : 因 欲 而 造 業 、 業 與 三 世 的 關 係 、 善 有 樂 報 ,惡 有 苦 報• 異 : 對 「 我 」 的 看 法 - 婆 羅 門 教 「 神 我 」、 佛 教「 無 我 」、 對 「 輪 迴 」 的 看 法• 五 蘊 無 我五 蘊 的 構 成無 我 的 意 義• 五 蘊 的 意 義• 五 蘊 的 特 性 : 非 一 、 非 常 、 非 主 宰• 去 除 執 著 、 體 證 涅 槃


16單 位 二 : 基 本 佛 教 教 義課 題 內 容 說 明• 三 法 印 三 法 印 的 意 義 • 三 法 印 的 時 代 背 景• 法 印 的 意 思• 三 法 印 的 內 容 及 意 義 : 諸 行 無 常 、 諸 法 無 我 、 涅槃 寂 靜


17單 位 三 : 佛 法 實 踐課 題 內 容 說 明• 基 本 實 踐 法 門戒 定 慧 三 學五 乘 佛 法• 戒 、 定 、 慧 的 意 義• 修 三 學 以 去 除 三 毒• 人 乘 、 天 乘 、 聲 聞 乘 、 緣 覺 乘 和 菩 薩 乘• 五 乘 的 發 心 、 修 行 和 證 果 的 分 別• 人 乘 和 天 乘 追 求 人 天 福 樂 的 眾 生 • 人 天 乘 是 菩 提 道 的 基 礎受 持 三 皈 , 五 戒• 皈 依 的 意 義• 三 寶 : 佛 、 法 、 僧 的 意 義• 五 戒 : 根 本 戒 ( 不 殺 生 、 不 偷 盜 、 不 邪 淫 、 不 妄語 )、 護 戒 ( 不 飲 酒 )廣 修 十 善• 十 善 : 身 三 善 ( 不 殺 生 、 不 偷 盜 、 不 邪 淫 )、 語四 善 ( 不 妄 語 、 不 綺 語 、 不 兩 舌 、 不 惡 口 )、 意三 善 ( 不 貪 、 不 嗔 、 不 癡 )• 聲 聞 乘 和 緣 覺 乘 發 心 求 脫 離 生 死 苦 ,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 求 急 斷 個 人 生 死 輪 迴 之 苦 的 方 法• 聲 聞 和 緣 覺 的 意 義• 阿 羅 漢 的 意 義修 習 四 念 住認 識 無 常 、 苦 、 空 、 無 我 的 真 理修 習 八 正 道• 念 住 的 意 義• 修 習 四 念 住 : 觀 身 、 觀 受 、 觀 心 、 觀 法• 無 常 : 遷 流 不 息 地 變 化 的 現 象• 苦 : 三 苦 ( 苦 苦 、 行 苦 、 壞 苦 )• 空 : 非 一 、 非 常 、 非 主 宰• 無 我 : 非 一 、 非 常 和 非 主 宰 的 實 體• 正 見 、 正 思 維 、 正 語 、 正 業 、 正 命 、 正 精 進 、 正念 、 正 定 的 意 義• 八 正 道 和 三 學 的 關 係


18單 位 三 : 佛 法 實 踐課 題 內 容 說 明證 得 四 果 與 涅 槃• 四 果 的 意 義 .. 須 陀 洹 、 斯 陀 含 、 阿 那 含 、 阿 羅 漢• 涅 槃 的 意 義• 菩 薩 乘發 心 自 利 利 他緣 起 性 空實 踐 六 度 四 攝實 踐 四 無 量 心大 悲 心 與 菩 提 心證 得 大 菩 提 、 大 涅 槃 、 佛 果• 菩 薩 的 意 義• 觀 照 緣 起 性 空• 六 度 : 布 施 、 持 戒 、 忍 辱 、 精 進 、 禪 定 、 般 若• 四 攝 : 布 施 、 愛 語 、 利 行 、 同 事• 四 無 量 心 的 意 義 .. 慈 、 悲 、 喜 、 捨 的 意 義• 大 悲 心 : 助 眾 生 拔 苦• 菩 提 心 : 追 求 覺 悟• 大 菩 提 :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大 涅 槃 : 因 大 悲 故 , 不 捨 世 間 ; 因 大 智 故 , 不 墮輪 迴• 佛 果 : 三 身 ( 法 身 、 報 身 、 化 身 )


19單 元 二 :基 督 宗 教單 位 一 : 背 景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文 本 背 景舊 約 的 信 念逾 越 節西 乃 之 約出 12:21-42出 19:1-8, 20:1-21被 擄 / 充 軍 , 亡 國 彌 / 米 3:9-12結 / 則 6:8-10王 下 / 列 下25:1-21;代 下 / 編 下36:20-21應 許 之 新 約 耶 31:3-4, 31-34;結 / 則 36:22-28指 出 上 帝 / 天 主 採 取 行 動 拯 救 及 解 放 以 色 列 民 :• 第 一 個 逾 越 節 : 救 贖 及 審 判 / 判 決• 法 老 王 / 法 郎 釋 放 以 色 列 民指 出 以 色 列 民 藉 著 立 約 成 為 上 帝 / 天 主 的 選 民 :• 上 帝 / 天 主 邀 請 以 色 列 民 藉 著 立 約 成 為 祂 的 選 民 , 並 以 祭 司 /司 祭 的 身 份 事 奉 / 服 務 祂說 明 以 色 列 亡 國 的 原 因 : 崇 拜 偶 像 / 邪 神 及 社 會 腐 敗指 出 以 色 列 民 被 擄 / 充 軍 到 巴 比 倫 及 亡 國 時 以 色 列 遺 民 的 境況 :•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 拿 步 高 率 領 軍 隊 攻 陷 耶 路 撒 冷 , 並 毀滅 聖 殿 , 以 色 列 民 被 擄 去 離 開 本 地 / 充 軍指 出 上 帝 / 天 主 怎 樣 應 許 訂 立 新 的 、 更 美 的 約 , 為 使 人 民 與 祂建 立 更 緊 密 的 關 係 :• 背 景 :(1) 以 色 列 民 不 斷 毀 約 及 崇 拜 偶 像 / 邪 神 ; 上 帝 / 天 主藉 著 戰 爭 、 戰 敗 及 放 逐 / 充 軍 來 懲 罰 他 們 ;(2) 上 帝 / 天 主 的目 的 是 要 改 變 祂 的 子 民 , 藉 此 向 萬 民 顯 示 祂 的 神 聖• 新 的 盟 約 帶 來 潔 淨 / 淨 化 、 饒 恕 / 寬 恕 、 新 的 心 靈 及 對 上 帝 /天 主 的 新 體 驗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盼 望 賽 / 依 11:1-9 解 釋 猶 太 人 的 盼 望 主 要 集 中 在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理 由 :•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將 如 殘 樹 的 新 苗 出 自 大 衛 / 達 味 的 王 朝•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猶 如 大 衛 / 達 味 , 由 聖 靈 / 聖 神 授 權 以 正 義 統 治


20單 位 一 : 背 景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舊 約 中 以 色 列 民 族 的 歷 史及 身 份兩 約 之 間 的 歷 史社 會 及 政 治 背 景• 第 一 世 紀 的 巴 勒 斯 坦 /巴 肋 斯 坦揀 選 / 召 選• 選 民 的 意 思• 割 禮 / 割 損 禮盟 約• 盟 約 的 內 容 及 性 質• 希 臘 化• 馬 加 比 / 瑪 加 伯 獨 立 戰• 羅 馬 帝 國 統 治羅 馬 佔 領 期 : 解 釋 巴 勒 斯 坦/ 巴 肋 斯 坦 的 政 治 形 勢• 總 督• 希 律 王 / 黑 落 德 王• 公 會 / 公 議 會申 7:6-9, 14:2; 詩 /詠 33:12; 賽 / 依14:1, 41:8-9創 12:1-3, 15:1-21,17:1-22 中 的 亞 伯拉 罕 / 亞 巴 郎出 19:4-5, 20:1-17,23:20-33, 24:1-8 中的 摩 西 / 梅 瑟撒 下 7:16, 詩 / 詠89:2-4 中 的 大 衛 / 達味指 出 以 色 列 人 作 為 上 帝 / 天 主 選 民 的 權 利 與 責 任指 出 割 禮 / 割 損 禮 設 立 的 原 因 及 意 義指 出 盟 約 的 特 質 :• 上 帝 / 天 主 主 動 定 立• 人 透 過 順 服 上 帝 / 天 主 來 守 約了 解 不 同 盟 約 的 內 容 及 性 質 :• 上 帝 / 天 主 與 亞 伯 拉 罕 / 亞 巴 郎 的 盟 約• 上 帝 / 天 主 與 出 埃 及 後 以 色 列 民 的 盟 約• 上 帝 / 天 主 與 大 衛 / 達 味 的 盟 約了 解 盟 約 與 揀 選 / 召 選 的 關 係認 識 希 臘 統 佔 巴 勒 斯 坦 / 巴 肋 斯 坦 時 ,「 希 臘 化 」 的 措 施 及 影 響了 解 馬 加 比 / 瑪 加 伯 獨 立 戰 的 起 因 、 經 過 及 影 響認 識 第 一 世 紀 巴 勒 斯 坦 / 巴 肋 斯 坦 的 政 治 情 況


21單 位 一 : 背 景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介 紹 數 個 猶 太 黨 派 的 特 徵• 撒 都 該 人 / 撒 杜 塞 人• 法 利 賽 人 / 法 利 塞 人了 解 撒 都 該 人 / 撒 杜 塞 人 、 法 利 賽 人 / 法 利 塞 人 、 奮 銳 黨 人 ( 激進 黨 人 )/ 熱 誠 黨 人 、 希 律 黨 / 黑 落 德 黨 、 愛 色 尼 派 / 厄 色 尼 派 的背 景• 奮 銳 黨 人 ( 激 進 黨 人 )/熱 誠 黨 人• 希 律 黨 / 黑 落 德 黨• 愛 釋 尼 派 / 厄 色 尼 派介 紹 人 民 的 處 境 及 背 景了 解 第 一 世 紀 巴 勒 斯 坦 / 巴 肋 斯 坦 人 民 及 政 府 人 員 的 生 活 情 況• 農 民 、 漁 民 、 地 主 、 工匠 及 商 人• 公 職 人 員 : 稅 吏 、 祭 司 /司 祭 、 利 未 人 / 肋 未 人 、會 堂 長 老 / 會 堂 長重 要 歷 史 事 件• 公 元 70 年 , 耶 路 撒 冷 被攻 陷 , 聖 殿 被 毀指 出 聖 殿 被 毀 的 情 形 及 其 後 果


22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耶 穌 的 事 工• 誕 生 與 兒 時 認 識 馬 太 / 瑪 竇 及 路 加 對 耶 穌 降 生 情 況 的 描 述 及 耶 穌 的 童 年 生活 :• 傳 道 事 工• 準 備馬 太 / 瑪 竇 對 耶 穌 出 生 的 描 太 / 瑪 1:18-25,述 : 指 出 耶 穌 的 降 生 是 舊 約 2:1-23中 的 預 言• 上 帝 的 兒 子 的 降 臨 / 天 主 子 的 降 臨 : 大 衛 / 達 味 的 後 代 , 生 為君 王• 由 童 貞 女 所 生• 生 在 伯 利 恆 城 / 白 冷 郡• 屠 殺 男 嬰• 逃 往 埃 及 , 再 返 回 拿 撒 勒 / 納 匝 勒• 馬 利 亞 / 瑪 利 亞 、 約 瑟 / 若 瑟 、 天 使 、 博 士 / 賢 士 、 希 律 王 / 黑落 德 王 、 西 面 / 西 默 盎 及 亞 拿 / 亞 納 所 扮 演 的 角 色路 加 對 耶 穌 出 生 的 描 述 路 1:26-56 • 上 帝 的 兒 子 的 降 臨 / 天 主 子 的 降 臨 : 人 性 , 由 童 貞 女 所 生• 馬 利 亞 / 瑪 利 亞 、 約 瑟 / 若 瑟 、 天 使 、 牧 人 所 扮 演 的 角 色描 述 耶 穌 的 童 年 生 活 路 2:1-52 • 家 庭 背 景• 身 體 及 智 力 的 發 展• 與 上 帝 / 天 主 共 融 意 念− 受 洗 施 洗 約 翰 / 若 翰 洗 者 可 / 谷 1:2-8,6:14-29介 紹 施 洗 約 翰 / 若 翰 洗 者 的 性 格 及 工 作 :• 約 翰 / 若 翰 的 出 現 及 生 活• 約 翰 / 若 翰 的 訊 息 、 角 色 及 使 命• 約 翰 / 若 翰 被 監 禁 及 被 殺 害• 悔 改 及 寬 恕 的 重 要 性


23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耶 穌 受 洗 可 / 谷 1:9-11 說 明 耶 穌 受 洗 的 重 要 性 :• 耶 穌 時 代 洗 禮 / 聖 洗 的 意 義 , 及 今 日 洗 禮 / 聖 洗 的 意 義• 耶 穌 接 受 約 翰 / 若 翰 的 洗 禮 / 聖 洗• 上 帝 / 天 父 認 同 耶 穌 身 份 的 記 號− 受 試 探 耶 穌 受 試 探 可 / 谷 1:12-13;路 4:1-13解 釋 耶 穌 受 試 探 的 意 義 :• 耶 穌 受 試 探 的 背 景• 試 探 的 性 質• 耶 穌 的 回 應指 出 如 何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克 服 試 探 :• 服 從 上 帝 / 天 主 、 忠 於 聖 經 的 教 導 , 及 決 心 抗 拒 撒 旦指 出 作 門 徒 是 出 自 耶 穌 的 呼 召 / 召 喚 :• 耶 穌 呼 召 門 徒呼 召 四 漁 夫 作 門 徒 可 / 谷 1:16-20 • 耶 穌 呼 召 / 召 喚 平 凡 的 人 作 祂 的 門 徒呼 召 稅 吏 利 未 / 肋 未 作 門 徒 可 / 谷 2:13-17 • 「 門 徒 」 一 詞 的 意 義− 揀 選 及 差 遣 揀 選 十 二 使 徒 / 宗 徒 可 / 谷 3:13-19 • 設 立 十 二 使 徒 / 宗 徒派 遣 十 二 使 徒 / 宗 徒 出 外 傳道可 / 谷 6:7-13• 神 蹟 / 奇 蹟• 治 病 治 好 痲 瘋 病 人 可 / 谷 1:40-45安 息 日 治 好 枯 手 人 可 / 谷 3:1-6叫 葉 魯 的 女 兒 復 活 / 復 活 雅依 洛 女 兒可 / 谷 5:22-23,35-43治 好 血 崩 / 血 漏 病 婦 人 可 / 谷 5:24-34一 個 女 人 的 信 心 / 客 納 罕 婦 可 / 谷 7:24-30人在 伯 賽 大 / 貝 特 賽 達 治 好 瞎子可 / 谷 8:22-26• 「 使 徒 / 宗 徒 」 一 詞 的 意 義• 門 徒 或 使 徒 / 宗 徒 的 工 作 、 能 力 ( 權 柄 ) 及 使 命指 出 耶 穌 治 病 的 能 力 及 醫 治 是 祂 使 命 的 一 部 分 :• 耶 穌 治 病 乃 基 於 祂 對 人 的 憐 愛 及 人 們 對 祂 的 信 靠• 人 們 對 有 關 神 蹟 / 奇 蹟 的 不 同 反 應• 耶 穌 在 部 分 神 蹟 / 奇 蹟 中 隱 藏 身 份


24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 趕 鬼 / 驅 魔 治 好 格 拉 森 / 革 辣 撒 污 靈 附身 / 附 魔 的 人趕 出 男 孩 身 上 的 鬼 / 治 好 附魔 的 兒 童可 / 谷 5:1-20可 / 谷 9:14-29指 出 耶 穌 趕 鬼 / 驅 魔 的 能 力 及 趕 鬼 / 驅 魔 是 祂 使 命 的 一 部 分 :• 耶 穌 趕 鬼 / 驅 魔 乃 基 於 祂 對 人 的 憐 愛 及 人 們 對 祂 的 信 靠• 人 們 對 耶 穌 言 行 的 不 同 反 應• 耶 穌 在 神 蹟 / 奇 蹟 中 顯 示 身 份• 控 制 大 自 然 平 息 風 浪給 五 千 ( 猶 太 人 ) 吃 飽 / 首次 增 餅• 其 他 對 向 祂 要 求 一 個 從 天 而 來的 「 徵 兆 」 的 法 利 賽 人 / 法利 塞 人 所 說 的 話可 / 谷 4:35-41可 / 谷 6:30-44指 出 耶 穌 為 了 人 們 的 需 要 才 顯 出 祂 在 自 然 界 的 權 能 , 及 指 出 在面 對 困 難 時 信 心 / 信 德 的 重 要 性• 耶 穌 平 靜 / 平 息 風 浪 及 餵 飽 群 眾• 門 徒 的 信 心 / 信 德 和 認 識 不 足 限 制 了 他 們 的 能 力可 / 谷 8:11-13 強 調 耶 穌 行 神 蹟 / 奇 蹟 的 原 則 :• 人 們 對 行 神 蹟 / 奇 蹟 的 誤 解• 耶 穌 對 行 神 蹟 / 奇 蹟 的 立 場改 變 形 象 / 顯 聖 容 可 / 谷 9:2-8 指 出 耶 穌 在 變 像 / 顯 聖 容 時 的 榮 耀 :• 確 定 耶 穌 的 神 性 / 天 主 性• 摩 西 / 梅 瑟 與 以 利 亞 / 厄 里 亞 的 顯 現 及 上 帝 / 天 主 的 聲 音 宣 認耶 穌 是 上 帝 的 兒 子 / 天 主 子• 受 難• 預 言 受 難 三 次 預 言 受 難 可 / 谷 8:31-33,9:30-32, 10:32-34指 出 耶 穌 身 為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要 受 苦 的 原 因 :• 耶 穌 三 次 預 言 祂 要 受 苦 難•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奧 秘• 彼 得 / 伯 多 祿 誤 解 耶 穌 的 角 色• 耶 穌 為 門 徒 作 好 準 備 , 去 面 對 祂 的 苦 難


25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 受 難 前 進 入 耶 路 撒 冷 可 / 谷 11:1-10 指 出 耶 穌 怎 樣 當 眾 顯 明 祂 身 為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身 份 , 而 因 此應 驗 了 先 知 的 預 言 :• 騎 著 驢 子 進 入 耶 路 撒 冷 是 預 言 中 有 關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標 記• 人 們 歡 迎 耶 穌 的 形 式 顯 出 他 們 對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誤 解• 棕 枝 / 聖 枝 主 日在 伯 大 尼 受 膏 / 伯 達 尼 傅 香液可 / 谷 14:1-11 指 出 受 膏 / 受 傅 是 為 耶 穌 的 受 死 / 死 亡 作 準 備 :• 猶 太 領 袖 策 畫 暗 中 捉 拿 耶 穌• 耶 穌 稱 讚 馬 利 亞 / 瑪 利 亞 所 做 的 事• 猶 大 / 猶 達 斯 同 意 出 賣 耶 穌設 立 主 餐 / 最 後 晚 餐 可 / 谷 14:12-31 解 釋 設 立 主 餐 / 最 後 晚 餐 的 意 義 :• 耶 穌 預 告 祂 的 受 苦 / 苦 難 及 門 徒 的 反 應• 除 酵 節 / 無 酵 節 及 逾 越 節• 最 後 晚 餐 對 當 時 門 徒 和 今 日 教 會 的 意 義• 聖 週 四客 西 馬 尼 園 / 革 責 馬 尼 園 可 / 谷 14:32-42 指 出 耶 穌 按 人 性 而 懼 怕 受 苦 難 , 但 結 果 決 意 付 出 任 何 代 價 去 成全 / 滿 全 上 帝 / 天 主 的 旨 意 :• 耶 穌 的 例 子 : 藉 祈 禱 追 尋 上 帝 / 天 主 的 旨 意• 耶 穌 勸 告 門 徒 要 警 醒 禱 告 / 醒 悟 祈 禱 以 求 獲 得 克 服 誘 惑 的 力量• 被 捕 被 捕 可 / 谷 14:43-52 講 述 耶 穌 在 不 公 義 的 情 況 下 被 捕 :• 猶 大 / 猶 達 斯 、 兵 士 、 門 徒 、 猶 太 領 袖 及 作 假 見 證 者 / 假 見 證人 的 角 色在 公 會 / 公 議 會 前 可 / 谷 14:53-65 指 出 耶 穌 怎 樣 因 承 認 祂 為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而 被 判 罪 :• 猶 太 的 公 會 / 公 議 會


26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彼 得 的 否 認 / 伯 多 祿 背 主 可 / 谷 14:66-72 解 釋 彼 得 / 伯 多 祿 為 甚 麼 和 怎 樣 否 認 耶 穌 , 並 幫 助 學 生 從 彼 得 /伯 多 祿 的 失 敗 中 得 到 學 習 的 機 會 :• 耶 穌 雖 曾 警 告 彼 得 / 伯 多 祿 , 但 結 果 他 仍 否 認 耶 穌• 彼 得 / 伯 多 祿 失 敗 的 原 因• 悔 改 的 重 要 性在 彼 拉 多 / 比 拉 多 前 可 / 谷 15:1-15 指 出 耶 穌 怎 樣 甘 心 接 受 加 於 祂 身 上 的 不 公 義 :• 不 公 義 及 不 合 法 的 審 訊• 彼 拉 多 / 比 拉 多 、 猶 太 領 袖 及 群 眾 的 參 與• 釘 十 字 架 與 埋 葬 釘 十 字 架 與 死 亡 可 / 谷 15:16-41 耶 穌 被 釘 十 字 架 的 事 件 :• 「 被 釘 」 的 意 義• 先 知 預 言 的 實 現•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說 的 話比 較 不 同 人 士 對 耶 穌 被 釘 十 字 架 一 事 的 反 應 :• 兵 士 、 古 利 奈 人 西 門 / 基 勒 乃 人 西 滿 、 兩 個 強 盜 、 祭 司 / 司 祭長 、 經 學 教 師 / 經 師 及 旁 觀 者埋 葬 可 / 谷 15:42-47 述 說 耶 穌 的 死 亡 及 埋 葬 :• 耶 穌 死 亡 的 目 擊 證 人 : 亞 利 馬 太 的 約 瑟 / 阿 黎 瑪 特 雅 人 若瑟 、 羅 馬 官 長 及 一 些 婦 女• 猶 太 人 的 葬 禮• 耶 穌 受 難 日 / 苦 難 日


27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 復 活 與 升 天 復 活 可 / 谷 16:1-14 指 出 復 活 的 意 義 及 其 經 過 :• 復 活 的 信 息• 天 使 及 婦 女 ( 包 括 抹 大 拉 的 馬 利 亞 / 瑪 利 亞 瑪 達 肋 納 ) 的 角色• 有 關 人 士 的 反 應指 出 耶 穌 的 復 活 與 今 日 的 基 督 徒 的 關 係 :• 耶 穌 應 許 賜 給 門 徒 / 宗 徒 能 力 與 權 柄 , 同 時 將 永 遠 與 他 們 同在• 耶 穌 把 傳 揚 福 音 的 使 命 交 託 給 門 徒 / 宗 徒• 耶 穌 復 活 的 意 義• 耶 穌 今 天 仍 然 活 著 並 與 祂 子 民 同 在• 復 活 節耶 穌 的 升 天 可 / 谷 16:19-20 解 釋 耶 穌 升 天 的 意 義 :• 耶 穌 回 復 祂 的 榮 光 ( 坐 在 上 帝 / 天 主 右 邊 的 意 義 )• 天 國 已 降 臨• 跟 隨 耶 穌 的 人 敬 拜 祂 , 而 他 們 為 天 國 的 工 作 得 著 主 藉 彌 賽亞 / 默 西 亞 時 代 的 徵 兆 作 印 證耶 穌 的 教 訓• 上 帝 國 / 天 國 指 出 上 帝 國 / 天 國 及 其 子 民 的 特 徵 :• 上 帝 國 / 天 國 的 斗 底 下 的 燈 可 / 谷 4:21-23 • 斗 底 下 的 燈 : 天 國 的 隱 密 將 會 揭 曉開 展 與 臨 在 成 長 的 種 子 / 種 子 自 長 可 / 谷 4:26-29 • 成 長 的 種 子 / 種 子 自 長 : 天 國 那 看 不 見 的 內 在 成 長芥 菜 種 / 芥 子 可 / 谷 4:30-34 • 芥 菜 種 / 芥 子 : 天 國 那 看 得 見 的 外 在 成 長• 進 入 上 帝 國 / 天國 的 途 徑悔 改 和 接 受 福 音基 督 徒 的 愛 心 / 愛 德可 / 谷 1:15可 / 谷 9:41-50• 悔 改 及 信 心 / 信 德 是 條 件• 心 靈 的 純 潔上 帝 國 / 天 國 正 屬 於 像 小 孩一 樣 的 人可 / 谷 10:13-16 • 赤 誠 的 謙 虛


28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財 主 的 難 題 / 富 貴 少 年 求 問 可 / 谷 10:17-27 • 全 然 委 身 / 全 身 奉 獻永 生 之 道• 上 帝 國 / 天 國 來臨 的 情 形 及 徵 兆預 言 聖 殿 被 毀沒 有 人 知 道 那 日 子可 / 谷 13:1-6可 / 谷 13:32-37• 聖 殿 被 徹 底 拆 毀 的 日 子 將 要 來 臨 ; 今 世 終 結 時 會 出 現 許 多冒 充 的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遠 行 的 家 主 將 權 柄 授 予 僕 人 的 比 喻 : 僕 人 應 當 時 刻 儆 醒 ,預 備 家 主 隨 時 返 家• 上 帝 / 天 主 對 人 的 要 求• 耶 穌 對 門 徒 的 教教 導 如 何 盡 上 帝 國 的 子 民 / 天 國 子 民 的 責 任 :導− 生 活 服 事 與 管 轄 可 / 谷 9:33-37 • 幫 助 最 弱 小 者 在 上 帝 國 / 天 國 是 最 大 的作 眾 人 的 僕 人 可 / 谷 10:42-45 • 效 法 耶 穌 的 榜 樣 , 服 侍 他 人紀 念 耶 穌 可 / 谷 14:22-25 • 藉 領 受 耶 穌 的 身 體 / 聖 體 及 血 / 聖 血 , 紀 念 耶 穌 對 人 類 的 犧 牲與 救 贖− 應 許 反 對 與 贊 成 可 / 谷 9:38-41 • 樂 意 接 納 其 他 事 奉 上 帝 / 天 主 的 僕 人捨 棄 與 賞 報 可 / 谷 10:28-30 • 為 上 帝 / 天 主 放 下 世 俗 一 切 的 人 , 會 得 到 上 帝 / 天 主 的 賞 賜領 受 聖 靈 / 聖 神 約 / 若 20:19-23 • 復 活 主 差 遣 門 徒 , 並 賜 予 聖 靈 / 聖 神 、 授 予 赦 罪 和 留 罪 之 權− 代 價 及 使 命 背 十 字 架 跟 隨 主 可 / 谷 8:34-38 • 犧 牲 與 克 己往 普 天 下 去 傳 福 音 可 / 谷 16:15-20 • 傳 福 音 是 耶 穌 升 天 前 交 托 給 門 徒 的 使 命• 比 喻 解 釋 耶 穌 運 用 比 喻 的 目 的 , 並 指 出 比 喻 與 日 常 生 活 的 關 係 :− 天 國 的 比 喻 撒 種 可 / 谷 4:1-20 • 撒 種 : 人 對 上 帝 / 天 主 的 訊 息 不 同 的 回 應惡 園 戶 可 / 谷 12:1-12 • 惡 園 戶 : 猶 太 領 袖 拒 絕 接 受 眾 先 知 及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末 世 的 比 喻 十 個 童 女 太 / 瑪 25:1-13 • 十 個 童 女 : 人 要 時 時 刻 刻 為 末 世 的 來 臨 做 好 準 備山 羊 與 綿 羊 / 公 審 判 太 / 瑪 25:31-46 • 山 羊 與 綿 羊 / 公 審 判 : 末 日 審 判 時 可 以 進 上 帝 國 / 天 國 的 資 格


29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 道 德 倫 理 的 比喻太 / 瑪 18:21-35路 10:25-37不 饒 恕 人 的 惡 僕 / 寬 恕 之 道好 撒 馬 利 亞 人 / 慈 善 的 撒 瑪黎 雅 人• 不 饒 恕 人 的 惡 僕 / 寬 恕 之 道 : 饒 恕 / 寬 恕 的 根 本 精 神 與 態 度• 好 撒 馬 利 亞 人 / 慈 善 的 撒 瑪 黎 雅 人 : 人 人 都 是 我 們 的 鄰 人− 其 他 比 喻 三 個 僕 人 / 塔 冷 通 太 / 瑪 25:14-30 • 三 個 僕 人 / 塔 冷 通 : 善 用 才 智 , 做 才 智 的 好 管 家失 羊 / 亡 羊 路 15:1-7 • 失 羊 / 亡 羊 及 浪 子 / 蕩 子 : 上 帝 / 天 主 無 條 件 的 愛 及 欣 然 接 納 悔浪 子 / 蕩 子 路 15:11-32 改 的 罪 人• 律 法 / 法 律 指 出 律 法 / 法 律 的 真 正 意 義 , 糾 正 當 時 猶 太 領 袖 對 律 法 / 法 律 的謬 誤 :− 對 律 法 / 法 律和 傳 統 的 教 導最 大 的 誡 命赦 罪可 / 谷 12:28-34可 / 谷 2:1-12• 上 帝 國 的 子 民 / 天 國 子 民 必 須 愛 上 帝 / 天 主 及 愛 人 , 這 些 比 獻祭 更 重 要• 赦 罪 的 真 正 意 義− 對 律 法 / 法 律和 傳 統 的 爭 論可 否 和 稅 吏 、 罪 人 一 起 吃 飯 可 / 谷 2:16-17 • 強 調 上 帝 / 天 主 也 愛 罪 人 , 耶 穌 並 且 表 明 祂 到 世 上 就 是 要 拯救 罪 人禁 食 的 爭 議 可 / 谷 2:18-22 • 在 新 時 代 中 , 舊 有 的 誡 律 不 盡 相 同有 關 安 息 日 的 爭 議 可 / 谷 2:23-28 • 安 息 日 為 人 而 設 , 不 是 要 加 重 人 的 負 擔洗 手 吃 飯 : 潔 淨 禮 的 爭 議 可 / 谷 7:1-5, 14-22 • 真 正 的 污 穢供 養 父 母 與 向 上 帝 / 天 主 獻 可 / 谷 7:6-13 • 斥 責 猶 太 領 袖 錯 誤 地 把 祖 先 傳 統 置 於 上 帝 / 天 主 誡 命 之 上禮 物 的 爭 議離 婚 的 問 題 可 / 谷 10:1-12 • 上 帝 / 天 主 設 立 婚 姻 的 真 正 意 思納 稅 的 問 題 可 / 谷 12:13-17 • 人 在 世 上 有 不 同 的 身 份 , 應 盡 不 同 的 義 務復 活 的 爭 議 可 / 谷 12:18-27 • 復 活 是 存 在 的有 關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問 題 可 / 谷 12:35-37 •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是 人 也 是 神 的 身 份


單 位 二 : 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 登 山 寶 訓 /山 中 聖 訓登 山 寶 訓 / 山 中 聖 訓 : 天 國子 民 的 特 徵八 福 / 真 福 八 端 太 / 瑪 5:3-12指 出 登 山 寶 訓 / 山 中 聖 訓 是 關 於 以 上 帝 / 天 主 為 中 心 的 生 活 方式 :• 以 上 帝 / 天 主 為 中 心 的 生 活 是 :六 個 論 題 太 / 瑪 5:21-48 (a) 引 導 人 獲 得 真 正 的 喜 樂 / 幸 福 的 方 式真 正 的 敬 虔 太 / 瑪 6:1-18(b) 作 地 上 的 鹽 與 光對 生 命 的 態 度 太 / 瑪 6:19-7:11 (c) 建 基 於 與 上 帝 / 天 主 的 正 常 關 係 上 , 而 非 宗 教 禮 儀 上黃 金 律 太 / 瑪 7:12(d) 信 任 上 帝 / 天 主 , 而 非 任 何 物 質三 個 警 告 太 / 瑪 7:13-27 (e) 藉 著 寬 恕 及 不 妄 斷 別 人 去 維 持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f) 在 基 督 的 教 訓 上 , 而 不 是 在 猶 太 人 的 傳 統 上 建 立 人 生(g) 勉 力 追 求 完 全 的 德 性 及 無 私 的 博 愛30


31單 位 三 : 耶 穌 傳 道 工 作 的 延 續 與 承 傳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耶 穌 的 身 份 指 出 不 同 人 士 對 耶 穌 身 份 的 看 法 :• 當 時 的 猶 太 人 對 耶 穌身 份 的 看 法• 門 徒 對 耶 穌 身 份 的 理解靠 鬼 王 趕 鬼 / 賴 魔 王 驅 魔拿 撒 勒 / 納 匝 肋 民 眾 厭 棄 耶穌視 耶 穌 為 復 活 了 的 施 洗 約翰 / 若 翰 洗 者視 耶 穌 為 施 洗 約 翰 / 若 翰 洗者 、 以 利 亞 / 厄 里 亞 或 先 知中 的 一 位可 / 谷 3:20-22可 / 谷 6:1-4可 / 谷 6:14-16• 經 學 教 師 / 經 師 指 耶 穌 以 鬼 王 / 魔 王 的 力 量 趕 鬼 / 驅 魔• 拿 撒 勒 / 納 匝 肋 民 眾 認 為 耶 穌 只 是 木 匠 , 不 接 受 祂 有 更 高 的地 位• 希 律 安 提 帕 / 黑 落 德 安 提 帕 視 耶 穌 為 復 活 了 的 施 洗 約 翰 / 若翰 洗 者• 門 徒 以 外 的 人 說 耶 穌 是 施 洗 約 翰 / 若 翰 洗 者 、 以 利 亞 / 厄 里 亞或 先 知 中 的 一 位老 師 / 師 傅 、 導 師 太 / 瑪 23:8, 10 • 民 眾 認 為 耶 穌 是 拉 比 / 辣 彼 、 夫 子上 帝 的 兒 子 / 天 主 子 可 / 谷 1:1, 3:11, 5:7, • 透 過 耶 穌 的 教 訓 、 神 蹟 / 奇 蹟 及 傳 道 內 容 , 門 徒 理 解 耶 穌 就14:61, 15:39 是 上 帝 的 兒 子 / 天 主 子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可 / 谷 8:29, • 當 時 猶 太 人 及 門 徒 對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理 解14:61-62, • 耶 穌 對 彌 賽 亞 / 默 西 亞 的 詮 釋15:32• 耶 穌 對 自 身 的 理 解 人 子 可 / 谷 2:10, 2:28,8:31, 10:45, 14:62• 人 子 的 意 思 :(1) 人 子 在 地 上 有 權 赦 罪 ;(2) 人 子 是 安 息 日的 主 ;(3) 人 子 要 受 苦 ;(4) 人 子 作 為 僕 人 ;(5) 人 子 光 榮 地從 天 而 降初 期 教 會 的 發 展 耶 穌 的 升 天 徒 / 宗 1:6-11 • 聖 靈 / 聖 神 的 應 許 / 恩 許 及 見 證 的 能 力• 耶 穌 升 天五 旬 節 ── 聖 靈 / 聖 神 降 臨 徒 / 宗 2 指 出 五 旬 節 / 聖 神 降 臨 是 教 會 誕 生 的 日 子 :• 聖 靈 / 聖 神 的 形 象 及 恩 賜 / 恩 寵彼 得 / 伯 多 祿 的 宣 教 徒 / 宗 2 介 紹 初 期 教 會 宣 認 福 音 的 內 容 :• 彼 得 / 伯 多 祿 的 宣 認 開 始 了 教 會 積 極 宣 講 福 音 的 使 命


32單 位 三 : 耶 穌 傳 道 工 作 的 延 續 與 承 傳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初 期 信 徒 遭 逼 迫 ( 司 提 反 /斯 德 望 及 雅 各 / 雅 各 伯 殉道 )徒 / 宗 5:17-33,6:8-15, 7:54-8:3,12:1-5提 出 使 徒 / 宗 徒 作 為 基 督 的 見 證 所 表 現 的 勇 氣 :• 使 徒 / 宗 徒 被 禁 止 講 道 , 仍 選 擇 順 從 上 帝 / 天 主 而 不 服 從 人 的命 令• 處 死 的 恐 嚇• 司 提 反 / 斯 德 望 在 他 的 被 捕 及 殉 難 時 所 表 現 的 信 心 / 信 德• 希 律 / 黑 落 德 處 決 雅 各 / 雅 各 伯掃 羅 歸 主 / 掃 祿 歸 化 徒 / 宗 9:1-19 描 述 掃 羅 / 掃 祿 歸 主 / 歸 化 的 經 過 及 指 出 他 的 歸 主 / 歸 化 對 教 會發 展 的 重 要 性• 掃 羅 / 掃 祿 在 前 往 大 馬 士 革 途 中 看 見 復 活 的 主• 上 帝 / 天 主 把 祂 的 計 畫 啟 示 給 亞 拿 尼 亞 / 阿 納 尼 雅 及 派 他 給掃 羅 / 掃 祿 施 洗 / 付 洗解 釋 歸 主 / 歸 化 的 本 質• 歸 主 / 歸 化 對 掃 羅 / 掃 祿 的 意 義 :(a) 完 全 擺 脫 過 去 的 生 活(b) 從 掙 扎 向 善 中 獲 得 自 由(c) 擺 脫 自 我(d) 價 值 觀 的 全 面 改 變


33單 位 三 : 耶 穌 傳 道 工 作 的 延 續 與 承 傳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向 外 邦 人 宣 教 徒 / 宗 9:20-11:30 指 出 彼 得 / 伯 多 祿 醫 治 能 力 的 來 源 , 並 指 出 福 音 怎 樣 傳 到 猶 太去 :• 彼 得 / 伯 多 祿 奉 耶 穌 的 聖 名 治 病 及 許 多 人 因 此 歸 信 / 皈 依指 出 上 帝 / 天 主 怎 樣 啟 示 祂 要 救 贖 全 人 類 的 計 畫 :• 上 帝 / 天 主 在 哥 尼 流 / 科 爾 乃 略 的 家 裏 講 道• 彼 得 / 伯 多 祿 從 所 見 的 異 像 明 白 救 恩 是 為 全 人 類 所 預 備 的• 彼 得 / 伯 多 祿 解 釋 聖 靈 / 聖 神 降 臨 在 外 邦 人 身 上 是 上 帝 / 天 主接 受 他 們 的 證 據指 出 安 提 阿 / 安 提 約 基 雅 教 會 的 工 作 :• 來 自 塞 浦 路 斯 及 古 利 奈 / 基 勒 乃 的 基 督 徒 向 安 提 阿 / 安 提 約基 雅 的 外 邦 人 宣 講 福 音 , 及 許 多 外 邦 人 歸 信 / 皈 依 主• 耶 路 撒 冷 教 會 派 遣 巴 拿 巴 / 巴 爾 納 伯 到 安 提 阿 / 安 提 約 基 雅去 協 助 工 作 , 及 巴 拿 巴 / 巴 爾 納 伯 邀 請 掃 羅 / 掃 祿 一 起 前 往 工作• 「 基 督 徒 」 一 詞 第 一 次 被 採 用 , 顯 示 其 與 猶 太 教 的 分 離• 安 提 阿 / 安 提 約 基 雅 贈 送 救 濟 品 到 有 饑 荒 的 猶 太耶 路 撒 冷 的 會 議 / 宗 徒 會 議 徒 / 宗 15:1-21 解 釋 召 開 公 會 / 公 議 會 的 理 由 :• 保 羅 / 保 祿 及 巴 拿 巴 / 巴 爾 納 伯 向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使 徒 / 宗 徒 提出 割 禮 / 割 損 禮 的 問 題解 釋 早 期 教 會 的 妥 協 令 基 督 宗 教 成 為 普 世 的 宗 教 :• 彼 得 / 伯 多 祿 強 調 救 恩 是 主 恩 賜 / 恩 寵 賜 與 猶 太 人 及 外 邦 人• 制 定 四 項 則 例 使 猶 太 的 信 徒 更 容 易 接 受 外 邦 人 為 基 督 徒福 音 傳 到 羅 馬 ( 保 羅 / 保 祿的 傳 教 旅 程 )徒 / 宗 28:16-30 指 出 保 羅 / 保 祿 在 羅 馬 傳 道 , 把 福 音 傳 給 外 邦 人


34單 位 三 : 耶 穌 傳 道 工 作 的 延 續 與 承 傳課 題 要 點 聖 經 索 引 說 明基 督 宗 教 基 本 信 仰 的 發 展• 救 恩 保 羅 / 保 祿 對 基 督 宗 教 信 仰 發 展 的 影 響 :• 保 羅 / 保 祿 對 救恩 的 三 種 看 法主 權 的 轉 移與 主 契 合林 前 / 格 前 7:23羅 6:15-18• 以 耶 穌 的 血 作 贖 價 , 釋 放 罪 人 ; 人 的 主 權 亦 由 罪 中 轉 移 給上 帝 / 天 主 , 作 上 帝 / 天 主 的 奴 僕• 人 與 基 督 同 死 同 復 活 的 現 實 和 象 徵 意 義林 後 / 格 後 5:14-15因 信 稱 義 / 因 信 成 義 羅 1:16-17 • 因 信 稱 義 / 因 信 成 義 的 意 思• 雅 各 / 雅 各 伯 對救 恩 的 看 法信 心 / 信 德 與 行 為 雅 2:14-26 • 雅 各 / 雅 各 伯 的 教 導 作 為 保 羅 / 保 祿 「 因 信 稱 義 / 因 信 成 義 」 觀念 的 補 充• 新 的 誡 命 彼 此 相 愛 約 / 若 13:34, 15:12約 一 / 若 一 2:7-11,3:11-18指 出 約 翰 / 若 望 說 明 耶 穌 給 門 徒 的 一 條 新 命 令 :• 彼 此 相 愛 : 耶 穌 怎 樣 愛 人 , 人 也 要 如 何 相 愛


2.2.3 選 修 部 分 二 : 宗 教 體 驗 ( 選 一 單 元 )本 部 分 透 過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讓 學 生 從 實 踐 中 學 習 一 系 列 圍 繞 宗 教 的 教 導 , 及 其 與 人 類 共 同 經 歷 之 間 的 關 係 。 學 生 可透 過 參 加 服 務 或 參 觀 舉 行 宗 教 活 動 的 場 所 , 獲 取 相 關 學 習 經 歷 。 教 師 可 幫 助 學 生 反 思 , 引 導 他 們 探 索 學 習 經 歷 的 意義 。35單 元 一 : 學 會 服 務 及 從 服 務 中 學 習• 具 體 經 驗 及 觀 察 : 與 他 人 一 起 計 畫 和 參 與 服 務• 反 思 : 反 思 服 務 經 驗• 綜 合 和 概 念 化 : 整 理 從 服 務 經 驗 中 所 獲 得 的 資 料 和 感 想 , 並 把 有 關 經 驗 和 感 想 概 括 為 較 廣 泛 的 課 題• 實 踐 : 把 從 服 務 中 所 得 的 體 會 , 實 踐 於 生 活 或 其 他 服 務 中• 個 人 服 務 學 習 檔 案 : 撰 寫 反 思 日 誌 及 服 務 報 告 , 建 立 個 人 的 學 習 歷 程 檔 案單 元 二 : 從 宗 教 禮 儀 中 學 習 ( 參 觀 宗 教 場 所 或 參 與 宗 教 儀 式 )• 實 際 經 驗 及 觀 察 : 體 驗 一 個 信 仰 團 體 如 何 透 過 象 徵 / 崇 拜 / 節 日 / 儀 式 來 表 達 他 們 的 信 仰 和 感 受• 反 思 : 反 思 參 觀 經 驗• 綜 合 和 概 念 化 : 綜 合 從 參 觀 所 獲 得 的 資 料 和 經 驗 , 整 理 出 相 關 的 概 念 , 與 其 他 宗 教 經 驗 比 較• 評 論 : 以 參 觀 經 驗 作 參 考 , 評 價 個 人 的 信 念 和 價 值• 個 人 參 觀 學 習 檔 案 : 撰 寫 反 思 日 誌 及 參 觀 報 告 , 建 立 個 人 的 學 習 歷 程 檔 案備 註 : 本 單 元 希 望 學 生 能 參 與 或 觀 察 一 些 有 別 於 在 本 課 程 第 二 部 分 所 研 習 的 宗 教 傳 統 的 活 動 , 以 豐 富 其 學 習 經 歷


反 思 :對 所 獲 取 的 經 驗 加 以 整 理 和深 入 思 考「 剛 才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 我 們 做 了 些 甚 麼 ?」反 思 日 誌藉 綜 合 解 說 指 導 學 生有 關 體 驗 的 意 義討 論 其 中 涉 及 的 宗 教 教 訓 、倫 理 議 題 或 人 類 共 享 的 經 驗36親 身 體 驗 :具 體 經 驗 和 觀 察 : 計 畫 和 參 與服 務 , 或 體 驗 一 個 信 仰 團 體 如何 透 過 禮 儀 表 達 其 信 仰總 結 領 會 :從 體 驗 中 分 析 有 關 資 料 的 初步 結 果 , 並 尋 求 類 同 的 體 驗「 如 果 這 樣 的 話 , 會 發 生 甚麼 事 ?」「 這 樣 又 如 何 ?」個 人 體 驗 學 習 歷 程 檔 案在 新 的 情 境 中 測 試 該 觀 念 :把 所 學 應 用 到 個 人 經 驗 及 其他 服 務 經 驗 中轉 化 所 學 到 日 常 生 活 中深 化 所 學 , 轉 化 應 用 :評 價 從 服 務 / 參 觀 活 動 所 得 之領 會 , 開 展 新 的 學 習 行 為「 如 果 這 樣 的 話 , 則 …… 嗎 ?」「 現 在 怎 樣 呢 ?」把 所 學 轉 化 為 概 念( 內 化 )圖 2.1體 驗 學 習 進 程 示 例


2.2.4 時 間 分 配修 讀 高 中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之 總 課 時 為 270 小 時 。 課 程 分 必 修 及 選 修 兩 部 分 。必 修 部 分 約 佔 本 科 課 時 的 2/5, 選 修 部 分 ( 包 括 以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為 主 的 宗 教體 驗 部 分 ) 約 佔 本 科 課 時 的 3/5。建 議 時 間 分 配 如 下 :必 修 部 分 :倫 理 學單 元 單 位 建 議 課 時 ( 小 時 )規 範 倫 理 學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道 德 的 本 質行 為 理 論價 值 與 美 德 理 論人 權生 存 與 死 亡性 、 伴 侶 關 係 與 家 庭生 物 倫 理環 境 倫 理商 業 及 經 濟 倫 理傳 媒 倫 理3070選 修 部 分 一 : 宗 教 傳 統單 元 一 單 位 建 議 課 時 ( 小 時 )佛 教 歷 史 30佛 教基 本 佛 教 教 義 34佛 法 實 踐 36單 元 二 單 位 建 議 課 時 ( 小 時 )背 景 16基 督 宗 教基 督 宗 教 之 源 頭 : 耶 穌 基 督 64耶 穌 傳 道 工 作 的 延 續 與 承 傳 2037


選 修 部 分 二 : 宗 教 體 驗單 元 建 議 課 時 ( 小 時 )學 會 服 務 及 從 服 務 中 學 習從 宗 教 禮 儀 中 學 習70註 : 學 生 選 修 倫 理 及 宗 教 科 , 其 學 習 課 時 可 計 算 入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內 。(《 高 中 及 高 等教 育 新 學 制 – 投 資 香 港 未 來 的 行 動 方 案 》。( 教 育 統 籌 局 ,2005)。 第 3.48 段 。)38


第 三 章課 程 規 畫本 章 就 第 二 章 所 介 紹 的 課 程 架 構 , 列 述 有 關 原 則 , 以 協 助 學 校 與 教 師 因 應學 生 需 要 、 興 趣 和 能 力 , 以 及 學 校 實 際 情 況 , 從 而 發 展 一 個 靈 活 而 均 衡 的課 程 。3.1 主 導 原 則教 師 應 考 慮 適 當 規 畫 及 組 織 學 校 的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 以 加 強 倫 理 與 宗 教 科學 與 教 的 效 果 。 規 畫 的 目 的 旨 在 發 展 一 個 均 衡 而 連 貫 的 課 程 , 讓 學 生 能 更積 極 地 進 行 倫 理 和 宗 教 的 探 究 。以 下 為 課 程 規 畫 的 主 導 原 則 , 供 教 師 參 考 :(a) 課 程 宗 旨 、 學 生 的 需 要 、 學 校 的 情 境 和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科 特 色 等 ,均 是 整 個 規 畫 過 程 中 首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b)(c)規 畫 需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已 取 得 的 知 識 及 學 習 經 歷 , 並 預 留空 間 , 讓 學 生 鞏 固 在 以 前 的 學 習 階 段 已 獲 得 的 知 識 、 技 能 和 理 解 ;在 規 畫 學 習 綱 領 時 , 亦 應 考 慮 與 其 他 科 目 和 課 程 的 宗 旨 的 聯 繫 , 包 括在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發 展 共 通 能 力 , 以 及 三 年 制 高 中 課程 要 求 每 位 學 生 必 須 擁 有 的 學 習 經 歷 ;(d) 容 許 彈 性 編 排 課 程 單 元 的 序 列 , 使 廣 度 和 深 度 得 以 調 節 , 從 而 配 合 學生 的 能 力 和 性 向 ;(e) 學 習 綱 領 應 為 不 同 能 力 的 學 生 提 供 足 夠 的 挑 戰 ;(f) 教 學 活 動 與 評 估 方 法 應 靈 活 多 元 , 以 配 合 不 同 能 力 學 生 的 需 要 ;(g) 學 習 綱 領 應 為 學 生 未 來 在 大 專 院 校 修 讀 倫 理 學 或 宗 教 學 作 出 適 當 的準 備 , 同 時 亦 要 為 不 再 修 讀 以 上 兩 科 的 學 生 提 供 同 樣 寶 貴 的 學 習 經歷 。3.2 學 習 進 程教 師 可 透 過 組 織 不 同 的 學 習 單 元 , 配 合 學 生 已 有 的 學 習 經 歷 、 興 趣 、 能 力和 性 向 , 設 計 和 採 用 不 同 的 學 習 進 程 , 實 施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課 程 。 規 畫 課 程的 彈 性 , 可 以 透 過 學 習 單 元 的 不 同 編 排 , 以 及 在 不 同 階 段 引 入 宗 教 體 驗 活動 來 體 現 。 以 下 建 議 的 三 個 不 同 課 程 規 畫 模 式 , 可 供 教 師 參 考 。39


(a)模 式 一建 基 於 初 中 的 宗 教 教 育 經 驗 , 學 生 於 中 四 時 主 要 學 習 宗 教 傳 統 , 此 安排 有 助 他 們 鞏 固 已 有 的 學 習 經 歷 , 令 學 習 更 順 利 過 渡 ; 透 過 研 習 較 熟悉 的 宗 教 主 題 , 可 建 立 學 生 的 信 心 , 為 學 習 倫 理 學 作 準 備 。 學 生 於 中五 開 始 研 讀 倫 理 學 和 展 開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特 色 :• 中 四 及 中 五 的 學 與 教 集 中 於 倫 理 學 及 宗 教 傳 統 , 透 過 研 習 其 中 不 同課 題 , 強 化 知 識 基 礎 , 這 有 助 擴 闊 他 們 在 體 驗 學 習 部 分 的 視 野 。• 中 五 時 , 教 師 與 學 生 開 始 為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作 準 備 。 透 過 服 務 學 習 或宗 教 禮 儀 的 體 驗 , 學 生 可 以 根 據 第 一 身 經 歷 , 反 思 和 評 價 人 類 的 共同 經 驗 。• 中 六 時 , 學 生 完 成 在 宗 教 體 驗 活 動 , 撰 寫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 作 評 估 之用 。年 級 倫 理 學 / 宗 教 傳 統 宗 教 體 驗中 四選 修 部 分 : 宗 教 傳 統中 五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規 範 倫 理 學•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研 習 四 個 單 位準 備中 六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研 習 三 個 單 位體 驗總 結 及 評 價圖 3.1建 議 學 習 進 程 : 模 式 一40


(b)模 式 二體 驗 學 習 活 動 貫 穿 中 四 至 中 六 。 在 中 四 , 學 生 會 學 習 宗 教 傳 統 的 大 部分 課 題 ( 約 2/3), 其 餘 的 會 在 中 五 完 成 。 倫 理 學 的 大 部 分 課 題 將 會 在中 五 時 修 讀 , 於 中 六 完 成 其 他 課 題 。特 色 :•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能 有 系 統 地 在 三 年 內 完 成 。• 學 生 能 在 中 四 已 展 開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學 生 有 更 靈 活 的 空 間 去 準 備 、 體 驗 、 總 結 及 評 價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年 級 倫 理 學 / 宗 教 傳 統 宗 教 體 驗中 四選 修 部 分 : 宗 教 傳 統佛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兩 個基 督 宗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一 至 兩 個中 五選 修 部 分 : 宗 教 傳 統佛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一 個基 督 宗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一 至 兩 個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規 範 倫 理 學•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研 習 三 個 單 位準 備體 驗總 結 及 評 價中 六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研 習 四 個 單 位圖 3.2建 議 學 習 進 程 : 模 式 二41


(c)模 式 三體 驗 學 習 活 動 和 倫 理 學 的 探 討 貫 穿 中 四 至 中 六 。 學 生 在 中 四 已 有 機 會學 習 倫 理 學 及 宗 教 傳 統 。 宗 教 傳 統 會 於 中 五 完 成 , 而 倫 理 學 則 於 中 六完 成 。特 色 :• 學 生 在 中 四 及 中 五 兩 年 , 透 過 修 讀 倫 理 學 和 宗 教 傳 統 的 不 同 課 題 ,得 到 豐 富 的 學 習 經 歷 , 有 助 他 們 策 畫 及 準 備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可 以 有 系 統 地 在 三 年 內 計 畫 和 完 成 。• 學 生 能 在 中 四 開 始 學 習 倫 理 學 和 為 體 驗 學 習 作 預 備 。• 學 生 有 更 靈 活 的 空 間 去 準 備 、 體 驗 、 總 結 及 評 價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年 級 倫 理 學 / 宗 教 傳 統 宗 教 體 驗中 四選 修 部 分 : 宗 教 傳 統佛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一 個基 督 宗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一 至 兩 個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規 範 倫 理 學•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研 習 一 個 單 位中 五選 修 部 分 : 宗 教 傳 統佛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兩 個基 督 宗 教 : 三 個 單 位 , 選 取 一 至 兩 個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研 習 兩 個 單 位準 備體 驗中 六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 : 研 習 四 個 單 位總 結 及 評 價圖 3.3建 議 學 習 進 程 : 模 式 三42


3.3 課 程 規 畫 策 略學 校 在 實 施 高 中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時 , 應 靈 活 運 用 本 課 程 設 計 的 彈 性 , 考 慮本 身 的 優 勢 和 特 色 , 並 可 以 根 據 以 下 建 議 的 策 略 來 規 畫 課 程 :3.3.1 銜 接 初 中 及 高 中 課 程高 中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設 計 , 正 如 其 他 高 中 的 科 目 , 是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基 礎 教育 所 取 得 的 均 衡 學 習 經 驗 。 學 校 應 檢 視 本 身 的 初 中 課 程 , 確 保 學 生 已 鞏 固地 掌 握 不 同 學 科 的 基 礎 知 識 、 良 好 共 通 能 力 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與 積 極 的 態度 。 在 基 礎 教 育 中 , 尤 其 是 於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的 學 習 經 驗 ,可 以 支 援 學 生 建 構 宗 教 傳 統 及 倫 理 學 的 知 識 , 並 有 助 他 們 對 不 同 的 個 人 及社 會 議 題 作 理 性 及 明 智 決 定 和 判 斷 。 教 師 應 掌 握 充 分 的 資 料 , 全 面 了 解 學生 於 初 中 時 的 學 習 經 驗 , 幫 助 學 生 在 穩 固 的 基 礎 上 開 展 高 中 學 習 。3.3.2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教 師 根 據 學 生 的 能 力 作 出 不 同 程 度 的 支 援 及 指 導 , 協 助 學 生 達 到 課 程 的 學習 目 標 。 規 畫 課 程 時 , 教 師 須 考 慮 學 生 文 化 及 宗 教 上 的 多 樣 性 。 有 些 學 生可 能 沒 有 明 確 的 宗 教 背 景 、 聯 繫 及 委 身 , 有 些 則 持 有 堅 定 的 信 仰 及 信 念 。在 探 究 宗 教 傳 統 或 倫 理 議 題 時 , 如 能 包 涵 不 同 宗 教 背 景 的 學 生 的 經 驗 及 觀點 , 會 令 討 論 變 得 更 全 面 。 教 師 可 因 應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調 節 學 習 目 的 ;透 過 多 樣 化 的 資 源 和 不 同 學 習 模 式 的 設 計 , 發 展 學 生 不 同 的 能 力 。 在 規 畫本 課 程 時 , 教 師 應 靈 活 運 用 課 程 的 彈 性 , 照 顧 不 同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程 。本 課 程 涵 蓋 了 不 同 的 宗 教 教 育 進 路 及 學 習 模 式 。 教 師 應 善 於 利 用 課 程 的 設計 , 規 畫 不 同 的 學 習 機 會 , 以 照 顧 學 生 不 同 的 學 習 風 格 。 例 如 , 相 對 於 宗教 經 典 及 文 章 的 研 讀 ,「 宗 教 體 驗 」 單 元 中 的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 就 能 更 有 效 激發 好 動 的 學 生 主 動 思 考 宗 教 學 及 道 德 原 則 的 問 題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能 創 造 良 好 的 學 習 機 會 。 根 據 學 生 的 專 長 及 興 趣 , 安 排 小組 學 習 活 動 , 邀 請 學 生 在 小 組 內 擔 當 不 同 的 角 色 , 可 使 學 生 根 據 不 同 的 興趣 和 能 力 為 學 習 作 出 不 同 的 貢 獻 。 擁 有 不 同 宗 教 背 景 和 人 生 經 驗 的 學 生 一同 學 習 , 可 以 深 化 各 人 對 學 習 內 容 的 理 解 和 擴 闊 他 們 對 課 程 中 的 主 題 和 議題 的 視 野 。43


3.3.3 利 用 突 發 的 議 題 和 生 活 事 件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提 供 充 分 的 機 會 , 讓 學 生 利 用 身 邊 發 生 的 事 情 及 對 影 響 他 們的 議 題 來 學 習 。 規 畫 課 程 時 , 須 預 留 空 間 來 討 論 一 些 與 課 程 相 關 的 突 發 議題 和 生 活 事 件 。 當 某 些 本 地 、 國 家 或 全 球 事 件 引 起 學 生 興 趣 時 , 教 師 便 應掌 握 時 機 , 將 其 轉 化 為 有 利 的 學 習 機 會 , 引 導 學 生 聯 繫 有 關 的 知 識 及 推 動他 們 更 投 入 地 學 習 。 課 程 發 展 處 網 頁 內 之 「 以 911 事 件 作 『 仇 恨 與 寬 恕 』的 教 學 材 料 」( http://www.emb.gov.hk/index.aspx?langno=2&nodeid=3228),就 展 示 了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與 教 內 , 如 何 提 供 討 論 相 關 重 要 議 題 的 機 會 。( 有 關 以 生 活 事 件 作 為 教 授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資 料 , 請 參 閱 載 於 課 程 發 展議 會 《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各 盡 所 能 、 發 揮 所 長 》( 2002), 3A 冊 < 德 育 及公 民 教 育 >, 亦 可 瀏 覽 以 下 網 頁http://www.emb.gov.hk/index.aspx?nodeid=2397&langno=1)3.3.4 與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和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聯 繫在 高 中 課 程 的 總 學 習 時 間 內 , 訂 定 15-35% 的 課 時 , 為 學 生 提 供 「 其 他 學 習經 歷 」; 其 中 5% 或 以 上 的 時 間 , 應 被 分 配 用 作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或 與 社 會 服務 相 關 的 學 習 經 歷 。 有 關 的 學 習 經 歷 不 單 能 達 到 本 身 特 定 之 學 習 目 的 , 同時 亦 能 豐 富 學 生 在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習 。 例 如 , 學 生 在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所 參 與 的 服 務 學 習 , 亦 可 同 時 作 為 本 課 程 選 修 部 分 二 「 學 會 服 務 及 從 服 務中 學 習 」 單 元 學 習 的 一 部 分 。學 校 須 留 意 , 高 中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課 時 亦 可 計 算 作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的 課程 時 間 。 因 此 , 規 畫 本 課 程 時 , 學 校 應 考 慮 學 生 在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和 社 會服 務 的 參 與 , 使 課 程 時 間 可 以 得 到 最 佳 的 運 用 , 使 不 同 部 分 的 學 習 經 歷 可以 充 分 融 會 貫 通 。學 校 通 過 非 正 規 課 程 , 如 週 會 、 班 主 任 課 及 課 外 活 動 , 促 進 學 生 的 靈 性 及品 德 發 展 , 亦 可 以 考 慮 把 相 關 的 學 習 經 歷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習 相 配 合 , 以 提 升學 生 在 本 科 的 學 習 效 能 。3.3.5 規 畫 跨 學 科 的 合 作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主 要 貢 獻 , 在 於 集 中 探 求 有 關 信 念 及 價 值 、 態 度 及 觀 點 、行 為 及 實 踐 等 問 題 ,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積 極 及 諒 解 的 態 度 , 以 面 對 多 元 化 及 知44


識 為 本 的 社 會 。 本 科 與 其 他 高 中 科 目 可 以 有 以 下 的 聯 繫 :通 識 教 育 是 高 中 課 程 的 核 心 科 目 , 同 樣 為 學 生 提 供 探 索 個 人 與 社 會 議 題 的學 習 經 歷 。 人 類 不 少 重 要 的 經 驗 , 都 與 宗 教 有 關 係 。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所 探 索的 有 關 經 驗 , 有 助 學 生 對 生 活 上 的 宗 教 向 度 有 更 強 的 覺 察 , 以 及 擁 有 一 個更 廣 闊 的 閱 歷 , 發 展 他 們 的 意 念 及 價 值 觀 , 並 作 有 識 見 的 抉 擇 。 在 探 索 有關 議 題 時 , 通 識 教 育 和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可 能 會 採 用 不 同 的 進 路 及 有 不 同 的 側重 點 , 但 兩 科 之 間 有 很 大 協 作 空 間 , 並 可 以 互 相 提 升 學 與 教 的 效 能 。除 通 識 教 育 科 ,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和 其 他 學 科 亦 有 不 同 方 面 的 聯 繫 。 例 如 , 歷史 科 和 中 國 歷 史 科 的 學 習 , 有 助 學 生 理 解 宗 教 傳 統 的 歷 史 發 展 , 及 其 對 國家 及 世 界 歷 史 的 影 響 ;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課 程 宗 旨 之 一 , 是 培 育 學 生 的 品 格 ,而 本 科 倫 理 學 內 容 所 涉 及 的 道 德 推 理 及 價 值 判 斷 , 則 有 助 學 生 在 品 格 方 面的 發 展 。 其 他 學 科 如 生 物 科 及 地 埋 科 , 可 提 供 背 景 資 料 和 所 需 視 野 , 幫 助學 生 理 解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中 的 某 些 單 元 , 如 生 物 倫 理 及 環 境 倫 理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而 選 修 服 務 、 創 意 學 習 或 商 業 、 管 理 及 法 律 等 範 疇提 供 的 課 程 , 會 發 現 修 讀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 不 單 可 以 幫 助 他 們 了 解 宗 教 禮 儀和 基 本 信 仰 , 還 可 以 了 解 某 些 行 為 規 則 及 品 德 操 守 背 後 具 有 的 人 文 取 向 原則 。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提 倡 的 互 相 了 解 和 彼 此 尊 重 , 是 服 務 業 在 多 元 社 會 中 發展 的 重 要 元 素 。3.3.6 學 習 與 評 估 的 配 合評 估 是 學 與 教 過 程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部 分 , 除 了 量 度 學 生 的 成 績 外 , 還 可 以 為學 生 提 供 進 一 步 學 習 的 機 會 。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課 業 可 以 同 時 成 為 評 核 課業 , 讓 教 師 及 學 生 從 中 抽 取 資 料 , 提 升 學 與 教 的 效 能 。3.4 課 程 統 籌3.4.1 工 作 範 疇課 程 領 導 者 要 兼 顧 科 組 同 工 的 專 業 發 展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運 用 。 在 統 籌 本 科工 作 需 注 意 以 下 各 方 面 :45


(a) 了 解 課 程 及 學 習 情 境• 熟 悉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於 2007 年 出 版 的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和 本 指 引 , 將 中 央課 程 作 出 調 適 , 以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 了 解 學 校 的 遠 象 和 使 命 、 優 勢 和 需 要 , 以 及 學 生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 並 將 之與 本 科 的 課 程 目 標 相 互 配 合 連 結 ;• 了 解 全 球 的 宗 教 動 向 、 社 區 的 文 化 和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b) 全 面 規 畫 課 程• 設 計 和 推 行 教 學 計 畫 , 協 助 學 生 達 至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課 程 宗 旨 及 學 習 目標 ;• 設 計 評 估 模 式 及 課 業 , 使 評 估 能 促 進 學 習 。(c) 評 鑑 課 程• 透 過 從 不 同 來 源 蒐 集 所 得 的 資 料 和 分 析 學 生 學 習 的 顯 證 , 不 斷 評 鑑 課 程 ;• 根 據 學 與 教 的 情 境 、 學 生 經 歷 及 學 校 資 源 檢 討 課 程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作 出調 整 。(d) 發 展 資 源• 發 展 、 收 集 和 組 織 學 與 教 資 源 , 讓 學 生 隨 時 可 以 使 用 支 援 學 習 的 資 源 。不 少 現 時 常 用 的 宗 教 教 育 教 材 , 於 三 年 制 高 中 課 程 推 行 時 , 仍 可 繼 續 作為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教 學 資 源 。 例 如 , 課 程 發 展 處 於 2001 年 為 高 級 補 充 程度 會 考 編 製 的 「 法 理 情 ―― 倫 理 及 宗 教 科 教 學 支 援 教 材 」, 只 需 作 簡 單 的調 適 , 便 可 作 為 本 科 大 部 分 單 位 的 支 援 教 材 使 用 ;• 有 效 使 用 學 校 、 宗 教 團 體 及 社 區 提 供 的 各 種 資 源 , 以 支 援 學 生 的 學 習 ;•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 開 發 更 多 學 與 教 資 源 。 學 校 可 逐 步 建 立 資 源 庫 , 使 學 生接 觸 不 同 類 型 的 資 源 , 如 宗 教 典 籍 、 書 刊 、 宗 教 藝 術 品 、 視 聽 資 源 、 地圖 、 海 報 、 電 腦 軟 件 和 學 生 作 業 。( 有 關 學 與 教 資 源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 請 參 考 第 六 章 「 學 與 教 資 源 」)(e) 加 強 專 業 發 展• 了 解 課 程 、 學 與 教 策 略 及 學 科 知 識 的 最 新 發 展 ;• 與 其 他 學 校 建 立 專 業 交 流 網 絡 、 舉 辦 觀 課 活 動 和 分 享 有 效 的 教 學 實 踐 及策 略 , 以 強 化 彼 此 間 的 支 援 。46


(f) 持 續 檢 視 與 調 節 課 程• 為 使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得 以 持 續 發 展 , 學 校 必 須 監 察 學 與 教 的 進 度 和 評 鑑教 學 成 效 。 教 師 進 行 行 動 研 究 及 自 我 檢 討 , 能 獲 取 有 用 的 資 料 及 顯 證 ,以 改 良 和 提 升 教 學 實 踐 , 促 進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的 持 續 發 展 ;• 教 師 須 不 斷 參 考 倫 理 學 與 宗 教 教 育 的 全 球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 在 設 計 教 學 計畫 時 作 出 適 當 修 訂 。3.4.2 各 司 其 職在 規 畫 、 發 展 及 實 施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時 , 校 長 、 學 習 領 域 統 籌 / 科 主 任 、教 師 及 家 長 , 分 別 擔 當 不 同 的 角 色 , 並 需 要 齊 心 協 力 , 合 作 發 展 及 管 理 課程 。(a)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教 師 :• 了 解 課 程 、 學 與 教 策 略 及 評 估 實 踐 的 最 新 發 展 ;• 為 課 程 的 發 展 、 實 施 及 評 價 作 貢 獻 , 並 就 學 與 教 的 策 略 及 評 估 提 出 建 議 ;• 發 展 學 生 的 潛 能 , 鼓 勵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 主 動 參 與 各 項 專 業 發 展 、 朋 輩 合 作 及 專 業 交 流 的 活 動 ;• 參 與 不 同 的 教 育 研 究 及 計 畫 ,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b)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統 籌 /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主 任 :• 領 導 及 規 畫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的 發 展 , 訂 定 清 晰 的 課 程 發 展 方 向 ;• 緊 密 注 視 課 程 的 實 施 情 況 並 在 策 略 上 作 出 合 宜 的 調 適 措 施 , 使 學 與 教 及評 估 均 能 切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 鼓 勵 組 內 教 師 參 與 不 同 的 培 訓 課 程 及 工 作 坊 , 以 幫 助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定 期 主 持 會 議 ( 包 括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的 會 議 ), 加 強 學 習 領 域 / 科 內 同 工 的協 作 和 溝 通 ;• 鼓 勵 組 內 教 師 在 學 科 知 識 和 學 與 教 策 略 上 進 行 專 業 交 流 ;• 有 效 使 用 學 校 、 宗 教 團 體 及 社 區 提 供 的 各 種 資 源 。(c) 校 長 :• 了 解 學 生 的 優 點 及 興 趣 , 認 同 宗 教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在 制 定 課 程 發 展 、 教 學 與 評 估 政 策 時 , 考 慮 學 生 的 需 要 、 學 校 的 情 境 及中 央 的 課 程 架 構 ;• 協 調 學 習 領 域 統 籌 和 科 主 任 的 工 作 , 並 就 發 展 及 管 理 課 程 訂 下 清 晰 的 目標 ;• 支 持 並 提 倡 科 主 任 與 教 師 之 間 的 協 作 文 化 , 促 進 學 校 的 宗 教 教 育 ;47


• 了 解 教 師 的 長 處 , 彈 性 分 配 不 同 的 教 師 擔 任 本 課 程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分 的 教學 工 作 ;• 向 家 長 清 楚 傳 遞 倫 理 學 與 宗 教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在 管 理 層 的 層 次 , 與 不 同 的 學 校 、 社 區 及 組 織 建 立 專 業 交 流 網 絡 , 協 助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的 發 展 。(d) 家 長 :• 支 持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的 發 展 ;• 鼓 勵 子 女 探 究 不 同 信 念 和 價 值 觀 , 並 思 索 個 人 對 有 關 信 念 和 價 值 所 持 的想 法 和 感 受 ;• 了 解 倫 理 學 與 宗 教 教 育 的 價 值 , 鼓 勵 及 支 持 子 女 堅 持 不 懈 地 對 倫 理 學 與宗 教 教 育 作 出 研 習 。48


第 四 章學 與 教本 章 就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有 效 的 學 與 教 提 供 指 引 。 本 部 分 應 與 《 高 中 課 程 指引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2007) 第 三 冊 一 併 閱 讀 , 以 便 了 解 以 下 有 關 高 中 課 程建 議 的 基 礎 。4.1 知 識 與 學 習高 中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課 程 旨 在 幫 助 學 生 透 過 宗 教 傳 統 、 倫 理 議 題 和 相 關 人 類經 歷 的 探 究 , 啟 迪 個 人 信 仰 方 面 的 學 習 和 成 長 。 學 生 可 循 個 人 信 仰 、 宗 教傳 統 和 人 類 經 驗 三 大 範 圍 去 學 習 與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有 關 的 知 識 。宗 教 傳 統 對 生 命 和 世 界 持 有 一 套 整 全 和 獨 特 的 詮 釋 。 宗 教 的 發 展 史 、 典 籍 、禮 儀 及 宗 教 人 物 的 故 事 都 是 寶 貴 的 知 識 來 源 , 學 生 可 從 中 對 所 研 習 的 宗 教作 基 本 了 解 。 但 是 , 單 單 理 解 宗 教 的 客 觀 事 實 , 並 不 足 以 幫 助 學 生 回 應 生命 中 的 各 種 困 惑 和 挑 戰 。在 現 今 世 界 , 學 生 經 常 面 對 各 種 矛 盾 的 觀 點 和 價 值 觀 , 促 使 他 們 對 生 命 的意 義 和 價 值 、 是 非 對 錯 , 以 及 道 德 的 來 源 產 生 懷 疑 。 學 習 倫 理 知 識 和 掌 握道 德 推 理 的 技 巧 , 有 助 學 生 探 究 人 類 議 題 。本 科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可 從 主 要 的 倫 理 體 系 、 社 會 規 範 及 人 類 經 驗 中 汲 取 。 但是 , 發 展 本 科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資 源 並 不 僅 僅 存 在 於 學 校 外 , 學 校 內 也 可 同 樣找 到 。 教 師 和 學 生 可 以 把 個 人 信 仰 、 宗 教 經 驗 和 道 德 價 值 觀 帶 進 課 堂 內 。這 些 資 源 與 學 生 的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 不 但 易 取 , 而 且 是 最 切 身 而 又 值 得 探 索的 素 材 。4.1.1 透 過 概 念 發 展 建 構 知 識知 識 與 理 解 密 不 可 分 , 知 識 需 要 在 有 意 義 的 情 境 中 顯 現 真 諦 。 本 科 透 過 鼓勵 學 生 學 習 和 使 用 一 系 列 的 概 念 、 價 值 觀 、 態 度 、 技 能 和 知 識 , 促 進 他 們對 課 程 的 了 解 。 概 念 的 發 展 有 助 解 釋 經 驗 、 資 訊 、 事 件 和 現 象 , 對 於 學 習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以 下 是 本 科 學 習 的 次 序 , 其 中 顯 示 出 概 念 學 習 居 於 首 要 地位 :• 識 別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內 某 一 課 題 的 概 念 ;49


• 考 慮 學 習 經 驗 所 提 倡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決 定 學 生 是 否 需 要 掌 握 某 些 共 通 能 力 , 以 幫 助 他 們 發 展 所 選 定 的 概 念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選 取 適 當 議 題 或 知 識 內 容 , 以 幫 助 學 生 掌 握 所 識 別 的 概 念 、 技 巧 、 價 值觀 和 態 度 。透 過 研 習 社 會 議 題 幫 助 學 生 掌 握 重 要 的 倫 理 概 念「 複 製 」(cloning, 克 隆 ) 有 多 種 解 釋 。 它 可 以 指 利 用 電 擊 把 自 然 的 胚 胎 一 分 為二 , 從 而 製 造 孿 生 胚 胎 , 這 種 技 術 己 在 畜 牧 業 中 使 用 多 年 ; 它 亦 可 以 指 透 過 細 胞 核 移植 的 技 術 進 行 生 物 的 複 製 , 亦 正 是 近 年 哄 動 世 界 的 技 術 發 展 。生 物 學 、 醫 學 、 科 技 、 法 律 等 範 疇 均 對 「 複 製 」 的 課 題 皆 有 深 入 的 討 論 , 焦 點亦 各 有 不 同 。 至 於 在 倫 理 學 討 論 「 複 製 」, 則 應 集 中 討 論 這 種 無 性 繁 殖 技 術 對 人 倫 關 係 、道 德 和 社 會 的 影 響 , 而 不 應 在 於 細 胞 核 移 殖 技 術 、 基 因 重 組 過 程 或 生 物 時 鐘 運 作 等 細節 上 。教 師 在 倫 理 學 的 範 疇 與 學 生 探 討 這 個 極 富 爭 議 性 的 社 會 議 題 , 目 的 是 幫 助 他 們認 識 「 複 製 」( 特 別 是 複 製 人 類 ) 的 倫 理 爭 議 焦 點 和 內 容 , 從 而 辨 識 人 的 定 義 、 自 然 規律 、 生 命 的 局 限 、 生 命 的 價 值 、 人 的 尊 嚴 、 生 命 的 神 聖 、 生 存 權 和 生 育 權 等 重 要 的 概念 , 使 他 們 能 理 解 眾 多 支 持 和 反 對 的 觀 點 , 分 析 背 後 的 思 路 , 評 估 其 中 的 要 旨 和 理 據 ,並 加 以 整 合 以 建 構 個 人 的 意 見 和 立 場 。4.1.2 學 生 與 教 師 的 角 色除 了 傳 遞 知 識 和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本 科 教 師 在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學 習 和 建 立 信 心以 尋 找 生 命 意 義 等 方 面 擔 當 極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 要 讓 學 習 者 對 自 己 的 學 習 擁有 更 大 的 自 主 權 , 以 及 更 有 信 心 作 道 德 抉 擇 , 教 師 應 與 學 習 者 一 同 協 商 學習 重 點 及 內 容 , 締 造 一 個 充 滿 支 援 及 和 諧 的 環 境 , 使 課 堂 內 有 優 質 互 動 ;作 為 學 習 的 模 範 及 領 導 , 教 師 應 提 供 鷹 架 , 幫 助 學 生 建 構 知 識 , 培 養 正 面的 價 值 觀 及 積 極 的 態 度 , 並 且 給 予 學 生 適 切 的 回 饋 。50


高 中 學 生 已 較 為 成 熟 , 應 該 擁 有 更 大 的 自 主 權 去 選 擇 學 習 的 內 容 和 方 法 。教 師 應 該 鼓 勵 學 生 訂 立 有 意 義 及 可 達 到 的 學 習 目 標 , 充 滿 信 心 地 參 與 學 習活 動 , 反 思 體 驗 , 並 且 就 所 訂 立 的 目 標 ,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自 我 評 估 進 度 。4.2 主 導 原 則以 下 爲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有 效 學 與 教 的 主 導 原 則 。• 建 基 現 有 優 勢 : 觀 察 香 港 的 課 堂 , 不 難 發 現 其 中 很 多 優 點 , 是 屬 於 華 人學 生 ( 例 如 在 學 術 上 付 出 的 努 力 、 及 學 生 追 求 成 就 的 原 動 力 來 自 社 會 認同 ) 及 教 師 ( 例 如 強 調 學 術 性 科 目 的 重 要 及 道 德 責 任 ) 的 特 徵 。 這 些 優點 和 獨 特 之 處 , 都 應 予 以 認 同 和 珍 惜 。• 掌 握 已 有 知 識 和 經 驗 : 進 行 學 習 活 動 前 , 應 先 掌 握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和 經驗 。 教 師 可 能 要 在 開 展 一 個 單 元 或 議 題 的 初 期 , 採 取 不 同 的 策 略 以 探 求學 生 的 不 同 經 驗 。• 理 解 學 習 目 標 : 每 項 學 習 活 動 的 設 計 , 應 具 備 清 晰 的 學 習 目 標 , 使 教 師和 學 生 都 可 以 理 解 。• 促 進 理 解 的 教 學 : 教 學 法 的 選 取 旨 在 讓 學 生 能 以 其 所 知 , 靈 活 應 變 及 思考 。• 促 進 獨 立 學 習 的 教 學 : 透 過 以 課 程 內 容 為 情 境 而 設 計 學 習 活 動 , 培 養 學生 的 共 通 能 力 及 反 思 能 力 , 並 鼓 勵 學 生 負 起 學 習 的 責 任 。• 促 進 學 習 動 機 : 學 習 的 效 能 繫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 教 師 應 使 用 適 當 的 策略 ,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 利 用 多 樣 化 教 學 資 源 協 助 學 習 。• 務 求 學 生 盡 量 參 與 : 進 行 學 習 活 動 時 , 務 求 所 有 學 生 投 入 參 與 及 專 注 於學 習 。• 回 饋 與 評 估 : 回 饋 與 評 估 應 爲 學 與 教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 照 顧 學 生 多 樣 性 : 修 讀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生 對 學 習 過 程 有 不 同 的 需 要 和期 望 , 各 自 也 有 不 同 的 人 生 願 景 。 教 師 應 運 用 各 種 策 略 , 照 顧 學 生 多 樣51


性 。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亦 造 就 機 會 , 讓 他 們 在 學 習 社 群 內 共 同 建 構 知 識 、分 享 生 活 經 驗 , 使 彼 此 的 學 習 相 得 益 彰 。4.3 取 向 與 策 略4.3.1 從 探 究 到 反 思本 課 程 鼓 勵 教 師 以 探 究 作 教 學 進 路 , 以 促 進 學 生 探 索 宗 教 傳 統 、 倫 理 議 題和 人 類 經 驗 。 在 探 究 過 程 的 後 期 , 教 師 應 推 動 學 生 反 思 所 學 。 不 少 探 究 式學 習 都 具 有 循 環 性 質 , 包 括 三 個 基 本 階 段 : 探 索 、 理 解 和 表 達 , 繼 之 是 反思 階 段 , 讓 學 生 反 思 其 學 習 經 歷 及 意 義 。探 索選 擇 探 究 課 題 的 基 本 準 則 , 是 考 慮 該 課 題 是 否 具 有 探 索 價 值 , 是 否 有 助 達到 課 程 目 標 和 促 進 學 生 對 課 程 的 理 解 。 以 人 物 及 其 宗 教 經 驗 為 重 點 的 課題 , 可 以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切 入 點 , 讓 他 們 展 開 有 關 宗 教 信 仰 的 學習 。探 索 如 何 成 為 有 意 義 學 習 的 切 入 點為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 協 助 他 們 識 別 將 要 學 習 的 內 容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了解 人 生 各 方 面 的 經 歷 , 讓 他 們 超 越 自 身 經 驗 的 局 限 , 了 解 別 人 的 看 法 , 例如 ..• 訪 問 年 長 者 , 了 解 他 們 對 衰 老 及 受 苦 的 體 驗 和 看 法 ;• 聽 取 不 同 人 士 對 宗 教 奉 獻 的 意 見 ;• 與 有 朝 聖 經 驗 的 人 傾 談 ;• 調 查 成 年 人 信 奉 宗 教 的 理 由 , 並 就 他 們 的 觀 點 進 行 討 論 ;• 以 「 宗 教 是 建 立 和 諧 社 會 必 不 可 少 的 元 素 」 為 題 , 進 行 辯 論 ; 以 及• 就 一 些 倫 理 議 題 , 例 如 複 製 、 安 樂 死 的 贊 成 和 反 對 論 據 進 行 討 論 。52


理 解透 過 多 樣 化 的 學 習 經 歷 , 例 如 資 料 搜 集 、 討 論 、 個 案 研 究 及 訪 問 等 , 學 生可 以 了 解 相 關 的 意 念 、 概 念 及 其 複 雜 關 係 , 以 及 與 之 相 關 的 知 識 內 容 。要 理 解 本 科 內 容 , 必 須 把 新 意 念 和 知 識 與 學 生 的 各 種 經 歷 聯 繫 起 來 , 包 括直 接 聯 繫 學 生 之 前 的 經 歷 和 學 習 。 教 師 應 清 楚 知 悉 學 生 現 時 參 與 的 活 動 ,讓 學 生 進 一 步 探 索 已 有 的 知 識 。教 師 如 何 得 知 學 生 對 學 習 的 理 解學 生 理 解 所 學 、 並 為 學 習 賦 予 意 義 時 , 教 師 便 可 以 發 現 學 生 ..• 挑 戰 他 們 之 前 的 知 識 和 理 解 ;• 願 意 回 應 其 他 人 的 挑 戰 ;• 參 與 不 同 形 式 和 性 質 的 宗 教 或 倫 理 活 動 ;• 能 承 受 適 度 的 風 險 , 從 「 錯 誤 」 中 學 習 ;• 批 判 性 地 檢 視 自 己 與 他 人 的 知 識 、 行 動 和 假 設 ;• 學 有 所 得 , 並 有 成 就 感 ;• 聯 繫 已 有 知 識 、 建 立 新 的 知 識 ;• 與 他 人 在 學 習 方 面 進 行 協 商 、 作 出 選 擇 和 盡 自 己 的 責 任 ; 以 及• 討 論 學 與 教 的 過 程 。與 中 六 學 生 的 面 談 - 將 倫 理 學 聯 繫 到 服 務 學 習聖 公 會 基 孝 中 學 一 班 中 六 學 生 在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中 , 與 肢 體 傷 殘 的 義 工 共 同舉 行 「 融 合 社 區 嘉 年 華 」。 學 生 把 在 宗 教 課 堂 內 所 學 的 知 識 結 合 服 務 經 驗 ,加 深 了 對 宗 教 概 念 的 理 解 。 其 中 一 名 學 生 反 思 說 ..「 我 們 運 用 基 督 宗 教 的概 念 設 計 遊 戲 攤 位 。 我 認 為 聖 經 的 教 導 給 予 我 們 幫 助 殘 疾 人 士 的 啟 示 , 例如 『 失 羊 的 比 喻 』 及 『 好 撒 瑪 利 亞 人 的 比 喻 』。」53


表 達本 科 重 視 學 生 所 持 有 的 不 同 模 式 的 信 念 、 感 受 、 思 想 和 經 驗 , 並 以 此 作 為學 習 內 容 。 學 生 必 須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和 機 會 表 達 這 些 不 同 之 處 , 並 就 這 些 內容 進 行 探 究 和 評 價 。 教 師 設 計 的 活 動 , 應 讓 學 生 有 大 量 的 機 會 , 自 由 地 表達 自 己 的 想 法 和 作 出 回 應 。 要 鼓 勵 學 生 表 達 所 學 , 一 個 能 讓 他 們 審 視 自 己的 想 法 及 感 受 的 課 堂 環 境 至 為 重 要 。如 何 營 造 有 助 學 生 自 由 表 達 意 見 的 課 堂 氣 氛為 建 立 一 個 有 助 學 生 表 達 思 想 的 環 境 , 教 師 應 確 保 :• 參 與 學 與 教 過 程 的 每 一 人 都 懂 得 互 相 尊 重 。 在 此 基 礎 上 , 營 造 強 調 關 懷 、互 相 支 持 和 融 洽 關 係 的 氣 氛 ;• 課 堂 環 境 重 視 努 力 。 訂 定 可 達 致 且 具 挑 戰 性 的 期 望 , 有 助 學 生 建 立 自 尊 ,並 鼓 勵 他 們 成 為 具 責 任 感 、 能 獨 立 學 習 的 人 ;• 識 別 學 生 的 特 別 需 要 和 能 力 , 透 過 不 同 策 略 來 滿 足 他 們 ;• 提 供 機 會 , 讓 學 生 根 據 已 有 的 知 識 基 礎 表 達 意 見 ;• 學 生 彼 此 能 作 有 效 的 溝 通 ;• 學 生 能 夠 專 注 學 習 ; 以 及• 在 與 學 習 內 容 有 關 的 情 境 以 內 明 確 教 授 所 需 的 技 能 。反 思本 課 程 最 根 本 的 關 注 點 , 是 回 應 人 類 尋 覓 一 套 信 念 和 建 立 價 值 觀 的 需 要 。在 這 一 前 提 下 , 反 思 的 意 義 是 指 學 生 能 真 誠 和 明 智 地 評 價 某 一 信 念 的 重 要性 , 以 及 所 伴 隨 的 價 值 觀 。學 生 通 過 反 思 學 習 經 歷 , 建 立 該 學 習 活 動 對 其 個 人 的 意 義 , 從 而 培 養 和 加強 同 理 心 , 以 及 識 別 哪 些 是 需 要 學 習 、 重 視 和 終 身 發 展 的 技 能 。 學 生 學 習如 何 落 實 意 念 , 並 在 現 實 世 界 進 行 試 驗 , 從 中 獲 取 確 立 和 評 估 個 人 日 後 發展 方 向 的 能 力 。54


如 何 舉 行 反 思 活 動反 思 能 力 是 宗 教 學 習 最 重 要 的 目 標 之 一 , 能 讓 學 生 作 出 合 適 的 人 生 抉 擇 。不 同 形 式 的 活 動 均 有 助 推 動 學 生 進 行 反 思 。 在 安 排 反 思 活 動 時 , 教 師 應 考慮 下 列 各 項 ..• 反 思 活 動 應 讓 學 生 及 朋 輩 、 教 師 及 有 關 人 士 參 與 ;• 選 擇 不 同 類 型 的 反 思 活 動 以 適 合 不 同 的 學 習 階 段 。反 思 活 動 可 包 括 閱 讀 、 寫 作 、 實 踐 和 談 話 。 以 下 列 舉 反 思 活 動 的 一 些 例 子 :• 請 學 生 談 談 他 們 從 說 明 一 個 現 象 中 掌 握 到 的 知 識 , 或 問 他 們 ..「 你 認 為剛 才 學 習 的 內 容 之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甚 麼 ?」 或 「 如 果 你 要 在 兩 分 鐘 內 總 結這 一 個 案 , 你 會 說 些 甚 麼 ?」• 利 用 個 案 研 習 , 協 助 學 生 思 考 自 己 預 期 從 有 關 課 題 中 希 望 學 到 甚 麼 ;• 利 用 日 誌 引 導 學 生 關 注 重 要 的 議 題 , 並 分 析 不 同 的 倫 理 觀 點 的 表 達 形式 , 以 及 一 篇 文 章 所 隱 含 的 道 德 價 值 觀 ;• 鼓 勵 學 生 與 同 學 進 行 討 論 , 介 紹 不 同 的 觀 點 , 並 就 有 關 議 題 進 行 批 判 性思 考 ;• 請 學 生 利 用 與 學 習 內 容 有 關 的 主 要 概 念 來 展 示 所 學 。4.3.2 選 取 適 當 的 學 與 教 策 略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與 教 質 素 取 決 於 教 師 採 用 的 教 學 法 。 因 應 學 生 不 同 的 需要 、 興 趣 、 經 歷 和 學 習 風 格 , 教 師 宜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取 向 , 以 配 合 不 同教 學 情 境 和 目 的 。 誠 然 , 不 同 教 師 有 不 同 的 教 學 風 格 , 但 老 師 亦 宜 多 嘗 試不 同 教 學 策 略 , 以 提 升 教 學 效 能 。教 師 可 循 以 下 幾 個 主 要 教 學 取 向 , 選 取 適 合 的 教 學 策 略 :55


直 接 傳 授 式直 接 傳 授 式 的 教 學 取 向 , 着 重 教 師 是 知 識 傳 授 者 的 角 色 。 教 師 主 導 課 堂 的布 置 , 把 知 識 直 接 授 予 學 生 。 直 接 傳 授 式 教 學 能 有 效 的 透 過 說 明 或 示 範 引導 的 方 式 , 闡 明 知 識 。探 究 式探 究 式 的 教 學 取 向 , 強 調 學 生 主 導 思 考 和 探 索 。 教 師 布 置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活動 , 讓 學 生 發 現 問 題 、 解 決 問 題 , 從 思 考 和 實 踐 中 , 互 相 支 援 , 共 同 為 學習 經 驗 建 構 意 義 。 透 過 辯 論 或 一 些 要 求 學 生 恰 當 和 具 說 服 力 地 發 表 其 意念 、 觀 點 和 感 受 的 活 動 , 學 生 能 進 行 議 題 探 索 及 訓 練 他 們 的 思 考 能 力 。共 同 建 構 式共 同 建 構 式 的 教 學 取 向 , 視 參 與 課 堂 的 老 師 和 學 生 為 一 學 習 社 群 。 教 師 設置 可 供 對 話 、 交 流 和 討 論 的 課 堂 脈 絡 , 讓 教 師 和 學 生 一 同 創 造 知 識 , 制 定評 審 標 準 等 。 共 同 建 構 式 的 教 學 常 見 於 那 些 透 過 師 生 協 商 來 訂 出 學 習 內 容的 活 動 ( 如 課 業 及 專 題 報 告 )。 學 生 根 據 興 趣 , 透 過 合 作 學 習 的 方 式 , 對 所選 擇 的 課 程 進 行 研 究 , 並 演 示 所 學 。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 教 師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與 , 提 出 自 己 的 觀 點 , 應 用 不 同 的 學 習 技 能 , 把 新 知 識 貫 通 於 其 他 學 科 。下 表 列 舉 出 三 大 學 與 教 策 略 ( 直 接 傳 授 式 、 探 究 式 和 共 同 建 構 式 ) 的 主 要 範 疇和 優 劣 , 以 及 相 關 教 學 法 的 例 子 。 教 師 安 排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特 定 課 題 的 學 與教 活 動 時 可 以 此 作 為 參 考 。 但 是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學 習 是 互 動 的 過 程 , 而教 師 最 清 楚 學 生 的 需 要 、 興 趣 和 能 力 , 因 此 , 以 下 的 建 議 僅 供 參 考 ; 另 外 ,學 與 教 策 略 毋 須 分 割 地 使 用 , 教 師 採 用 時 宜 靈 活 變 通 , 以 求 獲 取 最 佳 的 學與 教 效 果 。56


相 關 教 學 法 優 點 限 制 教 師 的 角 色 建 議• 講 授• 傳 達 大 量 資 訊• 只 着 重 聆 聽• 擔 當 指 導 員 或 講必 修 部 分 : 行 為 理 論• 啟 蒙 式 提 問• 提 供 有 關 概 念 的• 容 易 使 學 生 變 得者 的 角 色• 講 授 行 為 功 利 / 效 益 主 義 和 規 條 功• 直 接 教 授 及 實詳 盡 資 訊被 動• 負 責 提 供 學 習 的利 / 效 益 主 義 的 定 義習• 逐 步 教 授 學 生 如• 學 生 給 予 教 師 的資 訊選 修 部 分 : 佛 教 -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發 展• 示 範何 掌 握 技 巧回 饋 極 少• 主 導 學 習 過 程• 邀 請 嘉 賓 講 者 講 述 自 己 的 瑜 伽 經• 嘉 賓 講 者 演 講• 以 教 師 為 最 大 程• 教 師 的 講 解 須 表• 識 別 課 堂 目 標 , 並驗 , 解 釋 瑜 伽 與 佛 教 的 關 係57度 的 主 導現 出 色主 要 負 責 引 導 指選 修 部 分 : 基 督 宗 教 - 兩 約 之 間 的 歷 史• 易 於 策 畫 和 應 用• 學 生 須 專 注 聆 聽示• 講 授 希 臘 人 在 奪 取 巴 勒 斯 坦 / 巴 肋• 不 太 適 合 發 展 高• 負 責 解 釋 和 示 範斯 坦 後 進 行 希 臘 化 的 方 法 和 影 響階 思 維• 不 太 適 合 採 用 複雜 教 材圖 4.1直 接 傳 授 式 教 學


相 關 教 學 法 優 點 限 制 教 師 的 角 色 建 議• 反 思 討 論• 可 以 匯 聚 小 組 的• 需 時 較 多 時 間• 擔 當 學 習 促 導必 修 部 分 : 商 業 及 經 濟 倫 理 - 貧 窮• 個 案 研 究觀 點 和 經 驗• 成 果 較 難 預 料者 、 支 援 者 和 資 源• 請 學 生 調 查 不 同 宗 教 團 體 紓 解 貧 窮• 辯 論• 在 分 析 演 示 、 影• 學 生 未 必 能 領 會供 應 者 的 角 色問 題 的 方 法 並 評 鑑 其 成 效• 撰 寫 報 告片 、 錄 像 節 目 或 其所 學 與 個 人 處 境• 宜 利 用 開 放 式 提選 修 部 分 : 佛 教 - 漢 傳 佛 教• 反 思 日 誌他 學 習 經 歷 時 最的 關 係問 , 引 導 學 生 深 入• 請 學 生 搜 集 有 關 以 下 一 方 面 的 圖• 工 作 紙為 有 效• 對 教 師 的 能 力 和解 釋 或 具 體 闡 明片 、 相 片 和 文 章 作 個 案 研 究 , 以 深58• 調 查• 讓 每 個 學 生 都 可經 驗 要 求 較 高他 們 的 答 案入 了 解 佛 教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積 極 參 與 學 習 過佛 像程僧 尼 的 裝 束• 發 展 學 生 的 分 析佛 教 建 築和 解 決 問 題 能 力選 修 部 分 : 基 督 宗 教 - 耶 穌 受 試 探• 讓 學 生 運 用 新 知• 以 「 香 港 年 青 人 今 天 面 對 的 各 種 誘識 和 技 能惑 」 為 題 , 撰 寫 報 告圖 4.2探 究 式 教 學


相 關 教 學 法 優 點 限 制 教 師 的 角 色 建 議• 分 組 討 論• 學 生 參 與 策 畫 及• 在 組 織 及 發 展 小• 與 學 生 並 肩 發 掘必 修 部 分 : 生 存 與 死 亡 - 安 樂 死• 角 色 扮 演主 導 他 們 的 學 習組 動 力 方 面 , 非 常知 識• 以 「 應 立 法 容 許 患 有 不 治 之 症 的 病• 分 組 專 題 研 習• 學 生 可 向 朋 輩 及依 賴 教 師 的 專 業• 須 營 造 互 相 支 持人 進 行 安 樂 死 」 為 題 , 舉 行 辯 論 會• 體 驗 學 習教 師 學 習 , 發 展 社知 識及 具 挑 戰 的 習 環選 修 部 分 : 佛 教 - 佛 陀 的 生 平交 技 巧 和 能 力• 十 分 倚 重 教 師 與境 , 讓 學 生 交 流 心• 請 學 生 編 寫 「 佛 陀 的 生 平 」 的 短 劇 ,• 學 生 能 與 組 員 分學 生 的 觀 察 、 聆得選 取 佛 陀 一 生 最 重 要 的 片 段 , 講 述59享 個 人 看 法聽 、 人 際 及 介 入 技• 成 為 促 導 者 , 透 過佛 陀 憐 憫 眾 生 之 情 , 以 及 佛 祖 出 家•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明能提 問 或 綜 合 解尋 道 的 動 機白 其 他 人 的 角• 不 適 合 人 數 多 的說 , 協 助 學 生 制 定選 修 部 分 : 基 督 宗 教 - 設 立 主 餐 /色 , 欣 賞 他 人 的 觀組 別學 習 歷 程最 後 晚 餐點• 請 學 生 進 行 小 組 研 究 , 調 查 「 設 立主 餐 / 最 後 晚 餐 」 對 基 督 徒 和 教 外人 士 的 意 義 和 影 響圖 4.3共 同 建 構 式 教 學


4.3.3 體 驗 學 習體 驗 學 習 是 一 個 以 學 生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 , 令 學 生 從 行 動 中 學 習 。 在 體 驗 學習 的 過 程 中 , 學 生 通 過 一 系 列 經 小 心 設 計 的 活 動 學 習 。 學 習 在 過 程 中 觀 察 、思 考 、 分 析 、 整 合 及 檢 討 他 們 的 經 歷 , 把 學 習 所 得 ,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歷 程體 驗 學 習 在 本 課 程 的 學 與 教 中 擔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在 整 個 學 習 歷 程 , 學 生 認識 人 類 的 需 要 , 重 視 人 類 的 共 有 經 驗 , 以 及 願 意 認 同 他 人 , 並 了 解 到 個 人能 透 過 影 響 環 境 而 對 他 人 的 福 祉 作 出 貢 獻 。學 生 是 體 驗 學 習 的 最 先 受 惠 者聖 公 會 基 孝 中 學 校 長 表 達 對 體 驗 學 習 的 感 受 說 ..「 學 生 在 體 驗 學 習 中 所 考慮 的 不 只 是 個 人 所 關 心 的 事 , 他 們 可 突 破 自 身 能 力 的 限 制 , 珍 惜 人 之 所 以為 人 的 可 貴 之 處 。 明 白 到 別 人 的 需 要 , 明 白 到 人 能 夠 回 應 , 明 白 到 自 己 的回 應 可 改 變 個 人 和 社 群 , 凡 此 種 種 , 都 可 以 成 為 學 生 成 長 和 有 意 義 的 學 習的 重 要 關 鍵 。」學 習 夥 伴參 與 體 驗 學 習 的 學 生 不 再 被 視 為 被 動 的 接 收 者 , 而 是 精 明 能 幹 、 機 智 聰 明 、資 源 豐 富 的 學 習 者 , 並 願 意 為 群 體 和 社 會 作 出 貢 獻 。 由 於 學 生 要 承 擔 學 習的 責 任 , 教 師 擔 當 啟 導 者 、 指 導 者 及 促 進 者 的 新 角 色 。 所 以 , 在 體 驗 學 習過 程 中 , 教 師 不 再 是 學 習 經 歷 的 唯 一 提 供 者 。 學 生 要 為 學 習 積 極 作 出 決 定 ,及 賦 予 學 習 活 動 意 義 。體 驗 學 習 還 可 令 師 生 建 立 良 好 的 夥 伴 關 係 。 由 於 這 個 策 略 的 精 髓 是 「 從 實踐 中 學 習 」, 師 生 除 了 有 機 會 攜 手 學 習 , 亦 可 向 對 方 學 習 。 由 於 要 為 學 習 承擔 責 任 , 學 生 因 而 可 以 成 為 自 主 的 學 習 者 。融 洽 的 師 生 關 係聖 公 會 基 孝 中 學 的 一 位 宗 教 科 教 師 評 論 體 驗 學 習 對 師 生 關 係 的 影 響 說 ..「 我 們 營 造 令 人 感 動 的 環 境 , 讓 學 生 經 驗 箇 中 的 感 受 。 由 於 體 現 了 夥 伴 關係 , 某 些 學 生 更 加 尊 重 老 師 , 與 老 師 之 間 的 合 作 亦 更 感 自 然 。」60


綜 合 解 說 和 反 思雖 然 體 驗 學 習 的 精 髓 在 於 經 歷 本 身 , 但 學 習 的 成 功 關 鍵 則 是 建 基 於 學 生 對這 些 經 歷 的 詮 釋 。 學 生 應 透 過 綜 合 解 說 和 反 思 , 為 經 歷 賦 予 意 義 。綜 合 解 說 是 教 師 用 以 協 助 學 生 詮 釋 經 歷 的 首 要 方 法 。 學 生 有 機 會 重 新 思 考和 整 理 他 們 的 學 習 經 歷 , 明 白 後 再 進 行 轉 化 , 以 便 日 後 作 出 相 關 選 擇 時 可以 有 所 依 據 。 而 反 思 則 可 以 透 過 朋 輩 分 享 、 分 組 討 論 或 撰 寫 反 思 日 誌 等 方式 進 行 。 學 生 愈 相 信 學 習 對 他 們 有 價 值 和 重 要 , 便 會 學 習 得 愈 多 。綜 合 解 說 和 反 思 的 適 當 時 機倫 理 與 宗 教 科 以 生 命 課 題 為 進 路 的 探 索 , 鼓 勵 學 生 反 思 生 命 的 意 義 。綜 合 解 說 應 安 排 在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一 項 活 動 之 後 , 因 為 他 們 會 有 很 多 事 情 要分 享 。 活 動 感 受 和 對 經 驗 猶 新 的 記 憶 , 能 夠 幫 助 學 生 反 思 及 找 尋 新 知 識 和技 能 。 教 師 可 以 在 學 習 活 動 結 束 後 , 立 即 與 學 生 進 行 評 估 , 以 鞏 固 他 們 的學 習 。 教 師 需 要 協 助 學 生 從 多 方 面 分 析 學 習 經 歷 , 避 免 學 生 只 專 注 於 成 功或 負 面 的 方 面 。在 小 組 分 享 完 結 後 , 給 予 充 分 的 時 間 , 讓 學 生 安 靜 下 來 , 以 便 撰 寫 反 思 日誌 , 總 結 經 驗 。教 師 可 以 預 先 擬 訂 問 題 , 為 反 思 環 節 作 好 準 備 。 這 些 問 題 應 視 為 一 種 工 具 ,用 以 開 展 有 意 義 的 討 論 。 倘 若 情 況 有 變 , 可 以 隨 時 予 以 調 整 。激 發 反 思 的 建 議• 檢 視 事 件 的 關 連 事 項 , 例 如 何 人 、 何 事 、 何 地 ?• 檢 討 策 畫 工 作 : 如 何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 學 到 甚 麼 ? 開 列 清 單 。• 哪 些 地 方 做 得 好 / 犯 錯 ? 哪 些 地 方 可 以 改 善 ?• 責 任 何 在 ?• 回 想 一 些 激 動 的 情 緒 , 例 如 憤 怒 、 喜 樂 、 憂 慮 或 滿 足 等 。• 主 要 的 研 究 結 果 是 甚 麼 ?61


4.3.4 從 閱 讀 中 學 習學 校 課 程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標 , 是 培 養 學 生 的 獨 立 閱 讀 習 慣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2001) 把 「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 納 入 四 個 關 鍵 項 目 之 一 , 旨 在 幫 助 學 生 培 養獨 立 學 習 的 能 力 , 並 應 用 於 學 習 領 域 及 跨 學 習 領 域 的 學 習 中 。 學 校 在 規 畫整 體 課 程 時 , 應 根 據 自 身 的 優 點 和 特 色 來 實 施 「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 的 技 能 , 有 助 提 升 終 身 學 習 的 才 能 和 全 人 發 展 。 具 體 來說 ,「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 對 於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有 以 下 重 要 性 :• 讓 學 生 透 過 對 閱 讀 材 料 的 理 解 和 建 構 意 義 , 發 展 反 思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對 不 同 的 信 仰 、 觀 點 、 價 值 觀 和 文 化 抱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豐 富 學 生 的 知 識 和 拓 寬 他 們 對 生 命 的 理 解 , 以 幫 助 他 們 面 對 人 生 的 挑 戰「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 的 有 效 實 施 , 有 賴 校 長 、 課 程 領 導 、 圖 書 館 主 任 和 不 同科 任 教 師 的 共 同 努 力 。 本 文 件 的 < 參 考 文 獻 >( 頁 89-107), 列 出 部 分 建 議閱 讀 資 料 , 供 教 師 和 學 生 參 考 。4.4 學 習 社 群師 生 宜 以 學 習 社 群 方 式 緊 密 合 作 。 學 習 社 群 的 特 色 是 要 互 相 信 任 , 並 能 促進 主 動 學 習 , 鼓 勵 合 作 及 團 隊 精 神 , 摒 棄 被 動 式 的 知 識 吸 收 、 競 爭 及 孤 立 。學 習 社 群 有 助 加 強 學 生 的 參 與 和 學 習 動 機 。 學 生 因 為 得 到 支 援 , 更 有 能 力為 他 們 的 選 擇 、 所 從 事 的 活 動 和 面 臨 的 結 果 負 上 責 任 。 教 師 應 鼓 勵 學 生 互相 討 論 , 以 探 討 和 研 究 在 學 習 經 歷 中 所 遇 到 的 種 種 挑 戰 。 此 外 , 學 習 社 群可 以 培 養 學 生 為 個 人 學 習 負 上 責 任 的 能 力 , 以 及 關 注 同 儕 的 學 習 。有 成 效 的 學 習 社 群 , 除 了 要 提 倡 學 生 與 同 儕 在 學 習 上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外 , 還需 要 師 生 之 間 建 立 緊 密 的 夥 伴 關 係 。 教 師 不 只 是 學 習 社 群 的 管 理 人 , 也 不是 純 綷 的 知 識 傳 授 者 , 而 是 能 夠 與 學 生 緊 密 合 作 , 互 相 學 習 的 朋 友 和 夥 伴 。62


4.5 照 顧 學 習 差 異教 師 需 要 運 用 特 別 的 學 與 教 策 略 , 去 支 援 能 力 出 眾 而 又 願 意 積 極 展 開 倫 理學 習 與 靈 性 探 求 的 學 生 。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學 生 會 有 不 同 的 需 要 和 願 望 ,為 使 他 們 可 以 盡 展 潛 能 , 教 師 應 ..• 利 用 各 種 富 挑 戰 性 的 提 問 策 略 , 鼓 勵 學 生 探 討 宗 教 問 題 和 倫 理現 象 ;• 設 計 延 伸 課 業 , 鼓 勵 學 生 對 所 探 索 的 課 題 作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或 反思 ;• 將 學 習 的 重 點 轉 移 至 意 念 的 應 用 和 在 全 新 或 不 熟 悉 的 情 境 中 學習 ;• 建 立 資 源 , 以 擴 展 課 程 內 各 個 課 題 的 閱 讀 範 圍 ;• 透 過 分 組 , 讓 能 力 高 的 學 生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展 開 高 層 次 的 合 作 ;以 及•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透 過 學 習 , 將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所 學 與 其 他 學 科 連 繫起 來 。為 需 要 額 外 協 助 來 克 服 學 習 障 礙 的 學 生 設 計 學 與 教 活 動 時 , 教 師 可 考 慮 ..• 從 學 生 熟 悉 的 情 境 中 選 取 知 識 內 容 ;•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重 溫 在 不 同 範 疇 學 到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採 用 簡 短 、 引 導 式 和 焦 點 清 晰 的 課 業 來 教 授 新 知 識 , 並 提 供 支援 ;• 容 許 學 生 主 要 從 個 人 的 宗 教 經 驗 和 對 宗 教 的 理 解 中 引 述 例 子 ;• 提 供 不 同 的 學 習 環 境 , 以 傳 達 學 習 內 容 ; 以 及• 採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式 , 滿 足 學 生 的 需 要 。63


第 五 章 評 估本 章 旨 在 說 明 評 估 在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之 學 與 教 過 程 中 的 角 色 、 以 及 本 科 評 估的 主 導 原 則 , 並 闡 述 進 展 性 評 估 和 總 結 性 評 估 的 必 要 性 ; 此 外 , 本 章 亦 會提 供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校 內 評 估 的 指 引 及 公 開 評 核 的 詳 情 , 並 闡 述 如 何 制 定 和維 持 等 級 水 平 , 以 及 如 何 根 據 等 級 水 平 匯 報 學 生 的 成 績 。 有 關 評 估 的 一 般指 引 可 參 閱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2007)。5.1 評 估 的 角 色評 估 是 蒐 集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顯 證 的 工 作 , 是 課 堂 教 學 一 個 重 要 且 不 可 或 缺 的部 分 , 能 發 揮 不 同 的 功 用 , 供 各 使 用 者 參 考 。首 先 , 就 教 學 成 效 和 學 生 在 學 習 方 面 的 強 弱 , 向 學 生 、 教 師 、 學 校 和 家 長提 供 回 饋 。其 次 , 為 學 校 、 學 校 體 系 、 政 府 、 大 專 院 校 及 僱 主 提 供 信 息 , 方 便 各 持 份者 監 察 成 績 水 平 , 幫 助 他 們 作 出 遴 選 決 定 。評 估 最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促 進 學 習 及 監 察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 不 過 , 在 高 中 階 段 ,公 開 評 核 在 協 助 頒 發 證 書 和 遴 選 等 方 面 的 公 用 角 色 較 為 顯 著 ; 換 言 之 , 由於 評 核 結 果 常 被 用 來 作 出 影 響 個 人 的 重 要 抉 擇 , 這 使 評 估 無 可 避 免 地 具 有高 風 險 的 特 性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為 完 成 中 學 課 程 的 學 生 提 供 一 項 通 用 的 資 歷 , 以 便 升 讀 大學 、 就 業 、 進 修 和 接 受 培 訓 。 該 文 憑 匯 集 學 生 在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和 各 個 選 修科 目 , 包 括 學 術 科 目 和 新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表 現 , 並 須 輔 以 「 學 生 學 習 概覽 」 內 其 他 有 關 資 訊 來 詮 釋 學 生 的 表 現 。65


5.2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評 估評 估 有 兩 個 主 要 的 目 的 :「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 進 展 性 評 估 ) 和 「 對 學 習 的 評估 」( 總 結 性 評 估 )。「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 是 要 為 學 與 教 蒐 集 回 饋 , 使 教 師 可 以 運 用 這 些 回 饋 檢討 教 學 得 失 , 從 而 相 應 地 調 校 教 學 策 略 , 令 學 習 更 有 效 。 這 種 評 估 被 稱 為「 進 展 性 評 估 」, 因 為 它 關 乎 學 與 教 的 發 展 和 調 校 。 進 展 性 評 估 是 需 要 經常 進 行 的 , 而 一 般 來 說 , 這 種 評 估 關 注 的 是 較 小 的 學 習 點 。「 對 學 習 的 評 估 」 是 要 評 定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展 。 這 種 評 估 被 稱 為 「 總 結 性 評估 」, 因 為 它 總 結 了 學 生 學 會 了 多 少 。 總 結 性 評 估 通 常 是 在 經 過 一 段 較 長學 習 時 間 之 後 進 行 ( 例 如 在 學 年 終 結 時 , 或 在 完 成 一 個 學 習 階 段 之 後 ),所 評 估 的 是 較 大 的 學 習 面 。事 實 上 , 進 展 性 評 估 和 總 結 性 評 估 之 間 並 沒 有 鮮 明 的 分 野 , 因 為 在 某 些 情況 下 , 同 一 項 評 估 可 以 同 時 達 到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的 目 的 。 教 師 如 欲 進 一 步了 解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評 估 , 可 參 閱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進 展 性 評 估 和 持 續 性 評 估 也 有 分 別 。 前 者 透 過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地 評 估 學 生 表現 , 提 供 回 饋 , 以 改 善 學 與 教 ; 而 後 者 則 是 持 續 評 估 學 生 的 學 業 , 但 可 能並 不 提 供 有 助 改 善 學 與 教 的 回 饋 , 例 如 累 積 每 星 期 的 課 堂 測 驗 成 績 而 沒 有給 予 學 生 具 建 設 性 的 回 饋 , 這 既 不 是 良 好 的 進 展 性 評 估 , 亦 非 有 意 義 的 總結 性 評 估 。就 教 育 理 念 而 言 , 進 展 性 評 估 , 理 應 更 受 重 視 , 並 予 以 高 於 總 結 性 評 估 的地 位 ; 但 過 往 , 學 校 傾 向 側 重 對 學 習 的 評 估 , 較 為 忽 略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由 於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進 展 性 評 估 有 助 完 善 教 學 決 策 , 並 能 提 供 回 饋 改 進 學習 , 因 此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發 表 的 《 學 會 學 習 ⎯⎯ 課 程 發 展 路 向 》( 課 程 發展 議 會 ,2001) 認 為 評 估 措 施 須 作 出 改 變 , 學 校 宜 給 予 進 展 性 評 估 應 有 的重 視 , 並 將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視 為 課 堂 教 學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另 一 方 面 , 公 開 評 核 ( 包 括 公 開 考 試 和 經 調 整 的 校 本 評 核 ) 的 首 要 目 的 是對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行 總 結 性 評 估 。 學 生 宜 在 一 個 低 風 險 的 環 境 下 接 觸 校 本 評核 的 作 業 , 從 中 練 習 和 體 驗 , 以 期 在 沒 有 壓 力 下 學 習 ( 即 作 為 進 展 性 評 估的 用 途 ); 另 一 方 面 , 為 了 評 定 分 數 , 總 結 學 習 , 學 生 其 後 須 完 成 類 似 的作 業 , 作 為 公 開 評 核 的 一 部 分 ( 即 作 為 總 結 性 評 估 的 用 途 )。66


校 內 評 估 和 公 開 評 核 也 有 一 定 的 區 別 。 校 內 評 估 是 指 三 年 高 中 教 育 期 間 ,教 師 和 學 校 採 用 的 評 估 措 施 , 是 學 與 教 過 程 的 一 部 分 。 相 對 來 說 ,「 公 開評 核 」 是 為 各 校 學 生 舉 辦 的 評 核 , 是 評 核 過 程 的 一 環 。 就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而言 , 它 是 指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舉 辦 和 監 督 的 公 開 考 試 和 經 調 整 的 校 本 評核 。 總 的 來 說 , 校 內 評 估 應 較 著 重 進 展 性 評 估 , 而 公 開 評 核 則 較 側 重 總 結性 評 估 。 雖 然 如 此 , 兩 者 不 能 以 簡 單 的 二 分 法 說 明 其 關 係 。 將 校 本 評 核 包括 在 公 開 評 核 內 , 就 是 嘗 試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 增 加 進 展 性 評 估 或 促 進 學習 的 評 估 的 成 分 。5.3 評 估 目 標以 下 的 評 估 目 標 與 之 前 章 節 所 表 述 的 課 程 架 構 及 學 習 成 果 相 配 合 。必 修 部 份 : 倫 理 學單 元 一 : 規 範 倫 理 學學 生 於 修 讀 本 單 元 後 , 應 該 能 夠 :1. 認 識 倫 理 學 的 一 些 基 礎 理 論 , 並 以 此 在 多 元 化 社 會 裏 分 析 倫 理 問 題 ;2. 分 辨 不 同 的 倫 理 理 論 , 並 對 其 作 出 批 判 性 的 評 價 ;3. 運 用 不 同 的 倫 理 原 則 及 推 理 方 法 作 倫 理 判 斷 , 以 明 確 表 達 個 人 的 立 場 ;4. 在 需 要 時 , 排 列 互 不 相 容 的 價 值 與 美 德 的 優 先 次 序 ;5. 保 持 一 個 開 放 與 包 容 的 態 度 , 回 應 生 活 上 的 各 種 倫 理 課 題 ;6. 在 討 論 倫 理 問 題 時 , 表 現 理 性 及 前 後 一 貫 的 思 考 風 格 。單 元 二 : 個 人 及 社 會 問 題學 生 於 修 讀 本 單 元 後 , 應 該 能 夠 :1. 認 識 道 德 抉 擇 的 複 雜 性 ;2. 認 識 倫 理 問 題 與 價 值 的 關 係 ( 例 如 委 身 、 責 任 等 ), 並 用 來 解 決 個 人 與 社會 問 題 ;3. 找 出 個 人 及 社 會 議 題 裏 所 涉 及 的 倫 理 問 題 ;4. 運 用 不 同 理 論 分 析 倫 理 問 題 ;5. 理 解 不 同 宗 教 及 個 人 的 倫 理 立 場 ;6. 理 性 地 討 論 倫 理 議 題 , 並 以 合 理 和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作 道 德 抉 擇 。67


選 修 部 分 一 : 宗 教 傳 統單 元 一 : 佛 教學 生 於 修 讀 本 單 元 後 , 應 該 能 夠 :1. 認 識 佛 陀 的 生 平 及 佛 教 的 基 本 義 理 ;2. 認 識 與 佛 教 創 立 有 關 的 印 度 文 化 背 景 ;3. 認 識 佛 陀 入 滅 後 , 佛 教 如 何 發 展 , 並 簡 單 描 述 佛 教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概 況 及對 中 國 文 化 的 影 響 ;4.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及 處 理 生 命 的 問 題 時 應 用 佛 教 義 理 ;5. 應 用 佛 教 倫 理 及 價 值 觀 回 應 現 代 社 會 問 題 ;6. 明 白 佛 教 的 慈 悲 精 神 , 並 關 懷 眾 生 。單 元 二 : 基 督 宗 教學 生 於 修 讀 本 單 元 後 , 應 該 能 夠 :1. 明 白 基 督 宗 教 信 仰 中 的 舊 約 概 念 , 並 認 識 上 帝 / 天 主 所 立 的 應 許 怎 樣 在基 督 身 上 得 到 實 現 ;2. 認 識 耶 穌 基 督 的 生 平 和 教 訓 , 並 認 識 基 督 信 仰 的 主 要 元 素 ;3. 認 識 初 期 教 會 的 發 展 及 其 對 現 今 教 會 的 含 義 , 並 認 識 使 徒 / 宗 徒 ( 例 如保 羅 / 保 祿 、 雅 各 / 雅 各 伯 及 約 翰 / 若 望 ) 的 教 導 對 基 督 宗 教 信 仰 發 展的 影 響 ;4. 以 基 督 宗 教 的 倫 理 教 訓 及 價 值 回 應 今 日 的 社 會 問 題 ;5. 明 白 他 人 的 需 要 , 以 及 表 現 出 耶 穌 基 督 的 愛 可 以 如 何 幫 助 他 們 ;6. 對 生 命 及 世 界 抱 正 面 積 極 的 態 度 。選 修 部 分 二 : 宗 教 體 驗單 元 一 : 學 會 服 務 及 從 服 務 中 學 習學 生 於 完 成 服 務 學 習 後 , 應 該 能 夠 :1. 肯 定 他 人 的 需 求 、 感 受 和 期 望 ;2. 應 用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知 識 於 生 活 經 驗 及 其 他 服 務 經 驗 中 ;3. 反 思 從 服 務 中 所 得 的 體 驗 和 在 生 活 中 實 踐 這 些 體 驗 。68


單 元 二 : 從 宗 教 禮 儀 中 學 習學 生 透 過 宗 教 禮 儀 取 得 經 驗 後 , 應 該 能 夠 :1. 透 過 所 經 歷 到 的 宗 教 禮 儀 對 這 個 宗 教 有 所 認 識 ;2. 認 識 不 同 宗 教 及 文 化 的 差 異 ;3. 對 其 他 宗 教 信 仰 者 持 正 面 態 度 、 並 尊 重 他 人 的 信 仰 。以 上 所 述 的 評 估 目 標 大 部 分 適 用 於 校 內 評 估 及 公 開 評 核 , 惟 部 分 卻 不 適 用於 公 開 評 核 。 有 關 公 開 評 核 的 評 核 目 標 , 可 參 閱 刊 載 於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編 製 的 《 考 試 規 則 及 評 核 大 綱 》。5.4 校 內 評 估本 部 分 闡 述 各 項 主 導 原 則 , 作 為 學 校 設 計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校 內 評 估 及 一 般 評估 措 施 之 依 據 ; 其 中 有 部 分 是 適 用 於 校 內 評 估 及 公 開 評 核 的 通 則 。5.4.1 主 導 原 則校 內 評 估 應 配 合 課 程 規 畫 、 教 學 進 度 、 學 生 能 力 及 學 校 情 況 。 蒐 集 到 的 資料 , 將 有 助 推 動 、 促 進 及 監 察 學 生 的 學 習 , 並 能 協 助 教 師 發 掘 更 多 方 法 ,推 動 有 效 的 學 與 教 。(a) 配 合 學 習 目 標教 師 宜 採 用 各 種 評 估 活 動 , 評 估 學 生 在 各 學 習 目 標 的 表 現 , 從 而 促 進 學 生的 全 人 發 展 。 教 師 就 各 範 疇 所 佔 的 比 重 、 評 估 目 的 及 準 則 取 得 共 識 之 後 ,應 讓 學 生 知 道 各 種 評 估 目 的 和 評 估 的 準 則 , 讓 他 們 全 面 理 解 學 習 的 要 求 。(b) 照 顧 學 生 的 能 力 差 異教 師 宜 採 用 不 同 難 度 、 模 式 多 元 化 的 評 估 活 動 , 照 顧 不 同 性 向 和 能 力 的 學生 ; 確 保 能 力 較 強 的 學 生 可 以 盡 展 潛 能 , 而 能 力 稍 遜 的 學 生 也 可 受 到 鼓 舞 ,保 持 對 學 習 的 興 趣 和 成 功 感 。69


(c) 跟 進 學 習 進 度由 於 校 內 評 估 並 不 是 一 次 性 的 運 作 , 學 校 宜 採 取 更 多 能 跟 進 學 生 學 習 進 度的 評 估 活 動 ( 例 如 :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 這 類 評 估 活 動 , 能 讓 學 生 循 序 漸 進 ,逐 步 訂 定 個 人 可 遞 增 的 學 習 目 標 , 並 調 適 自 己 的 步 伐 , 為 他 們 對 學 習 的 承擔 帶 來 正 面 的 影 響 。(d) 給 予 適 時 及 鼓 舞 的 回 饋教 師 應 採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 給 予 學 生 適 時 及 鼓 舞 的 回 饋 , 例 如 在 課 堂 活 動 時 ,作 出 有 建 設 性 的 口 頭 評 論 , 以 及 在 批 改 習 作 時 給 予 書 面 評 語 , 並 指 出 有 待改 善 之 處 。 這 些 方 法 除 了 協 助 學 生 找 出 自 己 的 強 項 和 弱 點 之 外 , 更 能 促 使學 生 保 持 學 習 的 動 力 。(e) 配 合 個 別 學 校 的 情 境若 學 習 的 內 容 或 過 程 能 配 合 學 生 熟 悉 的 情 境 , 學 習 會 變 得 更 有 意 思 。 因 此 ,設 計 評 估 課 業 時 , 其 中 一 些 宜 配 合 學 校 的 情 境 , 例 如 地 理 位 置 、 與 社 區 的關 係 、 學 校 使 命 等 。(f) 配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校 內 評 估 的 課 業 設 計 , 應 配 合 學 生 已 有 的 知 識 。 這 將 有 助 保 持 學 生 對 學 習的 承 擔 。(g) 鼓 勵 同 儕 互 評 和 學 生 自 評教 師 除 了 給 予 學 生 回 饋 外 , 更 應 提 供 機 會 , 鼓 勵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進 行 同 儕 互評 和 自 評 。 前 者 能 鼓 勵 學 生 互 相 學 習 ; 後 者 能 促 進 學 生 的 自 我 反 思 , 這 對學 生 的 終 身 學 習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h) 適 當 運 用 評 估 資 料 以 提 供 回 饋校 內 評 估 提 供 豐 富 的 資 料 , 讓 教 師 能 在 學 生 的 學 習 上 給 予 持 續 而 有 針 對 性的 回 饋5.4.2 校 內 評 估 活 動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應 採 用 開 卷 測 驗 、 口 頭 答 問 、 專 題 研 習 、 實 地 考 察 等 適 合 本科 的 一 系 列 評 估 活 動 , 幫 助 學 生 達 致 各 項 學 習 成 果 。 但 是 , 教 師 須 留 意 這些 活 動 應 是 組 成 學 與 教 的 必 須 部 分 , 而 非 外 加 的 活 動 。70


開 卷 測 驗開 卷 測 驗 適 用 於 本 科 。 因 為 本 科 建 基 於 很 多 不 同 的 宗 教 經 文 , 為 避 免 強記 經 文 , 學 生 可 以 在 測 驗 時 查 看 原 始 資 料 。 這 種 測 驗 試 題 的 設 計 須 以 刺激 學 生 使 用 參 考 資 料 為 目 標 , 幫 助 他 們 組 織 自 己 的 想 法 。口 頭 答 問口 頭 答 問 不 應 僅 僅 用 作 語 文 科 的 口 語 測 驗 , 事 實 上 , 講 說 技 巧 對 於 其 他科 目 亦 非 常 有 用 ; 由 於 口 頭 答 問 具 靈 活 彈 性 的 特 質 , 教 師 可 以 跟 表 現 卓越 的 學 生 深 入 討 論 , 理 順 晦 澀 言 論 中 的 意 思 , 以 及 找 出 某 一 結 論 之 理 據 。教 師 應 嘗 試 使 用 口 頭 評 估 , 彌 補 傳 統 評 估 方 法 之 不 足 。專 題 研 習專 題 研 習 是 指 一 些 不 受 課 堂 時 間 限 制 的 延 伸 習 作 , 旨 在 提 供 機 會 , 讓 學生 研 究 他 們 感 興 趣 的 課 題 。 教 師 可 鼓 勵 學 生 :• 釐 清 研 究 範 圍• 設 立 探 究 架 構• 尋 找 和 選 擇 資 料• 組 織 數 據• 匯 報 結 果實 地 考 察實 地 考 察 在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應 用 , 包 括 服 務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及 參 與 宗 教 禮儀 。 這 些 活 動 可 以 包 括 個 別 的 目 標 , 例 如 收 集 資 料 以 至 就 個 人 的 經 驗 作出 反 思 , 要 求 學 生 有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 對 概 念 和 技 巧 的 掌 握 , 以 及 準 確 的記 錄 。 實 地 考 察 有 助 學 校 和 社 區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 而 且 有 助 學 生 學 習 本科 內 容 , 加 強 他 們 的 社 交 , 道 德 及 靈 性 發 展 。71


5.5 公 開 評 核5.5.1 主 導 原 則以 下 概 述 公 開 評 核 的 主 導 原 則 , 供 教 師 參 考 。(a) 配 合 課 程香 港 中 學 文 憑 所 評 估 和 考 核 的 成 果 , 應 與 高 中 課 程 的 宗 旨 、 學 習 目 標 及 預期 學 習 成 果 相 符 。 為 了 提 高 公 開 評 核 的 效 度 , 評 核 程 序 應 顧 及 各 項 重 要 的學 習 成 果 , 而 非 只 著 重 較 容 易 以 筆 試 來 評 核 的 範 疇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包 括 筆 試 , 它 可 以 測 試 學 生 對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的 掌握 能 力 。 透 過 加 入 校 本 評 核 , 一 些 如 「 宗 教 體 驗 」 的 範 疇 亦 可 以 獲 得 更 適切 的 評 估 。(b) 公 平 、 客 觀 及 可 靠評 核 方 式 必 須 公 平 , 不 應 對 某 些 組 別 的 學 生 造 成 不 利 。 公 平 評 核 的 特 色 是客 觀 , 並 由 一 個 公 正 和 受 公 眾 監 察 的 獨 立 考 評 機 構 所 規 管 。 此 外 , 公 平 亦表 示 評 核 能 可 靠 地 衡 量 各 學 生 在 指 定 科 目 之 表 現 ; 如 再 次 接 受 評 核 , 學 生所 獲 的 成 績 結 果 應 當 非 常 相 近 。(c) 包 容 性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是 為 少 數 精 英 學 生 而 設 計 。 他 們 大 部 分 都 期 望 升 讀 大學 ; 而 三 年 制 高 中 課 程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 應 能 配 合 全 體 學 生 的 性 向 及 能 力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筆 試 將 採 用 不 同 的 試 題 模 式 以 涵 蓋 不 同 的 能 力 程 度 。 所 有學 生 都 可 以 表 現 自 己 獲 得 的 學 習 成 果 。 本 科 的 校 本 評 核 亦 會 給 予 學 生 機 會表 現 自 己 不 同 的 學 習 技 巧 : 由 比 較 直 接 的 目 標 ( 例 如 搜 集 資 料 和 報 告 ) 到一 些 比 較 複 雜 的 目 標 ( 例 如 評 鑑 、 按 資 料 作 出 討 論 和 反 省 性 的 思 考 等 )。(d) 水 平 參 照香 港 中 學 文 憑 會 採 用 「 水 平 參 照 」 模 式 , 即 把 學 生 的 表 現 跟 預 定 的 水 平 比對 。 該 預 定 的 水 平 說 明 了 學 生 達 到 某 等 級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72


(e) 資 料 豐 富新 的 資 歷 和 相 關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制 度 應 為 不 同 人 士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訊 。 首 先 ,它 應 就 學 習 表 現 和 教 學 質 素 向 學 生 、 教 師 及 學 校 提 供 回 饋 。 其 次 , 它 將 學生 的 表 現 與 有 關 的 等 級 水 平 相 比 , 令 家 長 、 大 專 院 校 、 僱 主 和 公 眾 了 解 學生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能 力 。 第 三 , 它 須 有 助 作 出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遴 選 決 定 。5.5.2 評 核 設 計本 科 的 評 核 設 計 ( 見 表 5.1) 會 因 應 意 見 回 饋 而 不 斷 改 進 。 評 核 的 詳 情 將 刊載 於 其 他 補 充 文 件 中 , 特 別 是 有 關 考 試 年 度 的 「 考 試 規 則 及 評 核 大 綱 」。部 分 試 卷 / 單 元 相 關 範 圍 比 重 考 試 時 間公 開 考 試 卷 一40% 1 小 時 45 分短 題 ,及論 述 題 或 引 導 性 的 論 述 題卷 二規 範 倫 理 學和個 人 及 社 會問 題單 元 一 : 論 述 題 或 引 導 性的 論 述 題佛 教單 元 二 : 論 述 題 或 引 導 性的 論 述 題基 督 宗 教40% 1 小 時 45 分校 本 評 核宗 教 體 驗(SBA)課 業 一 : 一 份 校 本 評 核 活動 的 建 議 書課 業 二 : 一 份 校 本 評 核 活動 報 告 , 及宗 教 體 驗5%10%整 體 表 現5%表 5.1倫 理 與 宗 教 科 公 開 評 核 的 組 成 部 分73


5.5.3 公 開 考 試筆 試 將 涵 蓋 學 習 成 果 , 亦 提 供 不 同 難 度 的 題 目 種 類 。 筆 試 可 採 用 不 同 類 型的 題 目 , 例 如 :1. 短 題 , 其 目 的 是 測 試 學 生 對 相 關 的 概 念 和 理 論 的 基 本 了 解 。這 類 題 目 可 要 求 考 生 以 例 子 說 明 一 些 概 念 , 為 一 些 不 複 雜 的 理 論 爭 議 提 供簡 單 的 解 決 方 案 , 討 論 一 些 理 論 的 強 弱 之 處 及 應 用 理 論 於 一 些 簡 單 的 處 境等 等 。2. 引 導 性 的 論 述 題 , 其 目 的 是 給 予 學 生 空 間 , 以 有 步 驟 地 解 決 問 題 。這 類 題 目 可 要 求 考 生 綜 合 、 引 用 及 / 或 應 用 他 們 在 不 同 分 題 中 提 出 的 答 案 。3. 論 述 題 , 其 焦 點 在 於 評 核 學 生 的 高 層 次 思 考 技 巧 。這 類 題 目 可 要 求 考 生 就 一 些 比 較 複 雜 的 議 題 ( 通 常 改 編 自 真 實 的 生 活 經驗 ) 提 出 分 析 , 作 出 評 估 及 有 意 義 的 討 論 。以 上 各 項 與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會 考 採 用 的 試 題 相 類 似 。 香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將 為 學 校 提 供 樣 本 試 卷 , 以 便 闡 明 考 試 的 形 式 和 試 題 的 深淺 程 度 。5.5.4 校 本 評 核公 開 評 核 中 的 校 本 評 核 , 是 指 在 學 校 進 行 、 由 任 課 教 師 評 分 的 評 核 。 對 於倫 理 與 宗 教 科 來 說 , 校 本 評 核 的 主 要 理 念 是 要 提 高 評 核 的 效 度 , 並 將 評 核延 伸 至 涵 蓋 一 些 本 科 十 分 重 視 而 不 容 易 透 過 考 試 評 核 的 範 圍 , 如 基 於 個 人經 驗 、 倫 理 理 論 及 宗 教 概 念 作 出 的 反 思 。 校 本 評 核 亦 非 常 適 用 於 評 核 另 外一 些 重 要 的 特 質 , 包 括 學 生 的 主 動 性 、 溝 通 技 巧 、 協 作 能 力 和 獨 立 處 事 的能 力 。此 外 , 校 本 評 核 還 能 減 少 對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之 過 分 依 賴 , 因 為 考 試 成 績 間 或未 能 可 靠 地 反 映 考 生 的 真 正 能 力 。 由 熟 悉 學 生 的 科 任 教 師 , 根 據 學 生 在 較長 時 段 內 的 表 現 所 進 行 的 評 核 , 較 為 可 靠 。另 一 個 原 因 是 要 為 學 生 、 教 師 和 學 校 員 工 帶 來 正 面 的 「 倒 流 效 應 」。 在 倫理 與 宗 教 科 , 校 本 評 核 要 求 學 生 參 與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 有 助 激 發 他 們 的 學 習74


動 機 。 對 於 任 教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教 師 來 說 , 校 本 評 核 可 以 強 化 課 程 的 宗 旨和 良 好 的 教 學 實 踐 , 並 為 日 常 運 作 的 學 生 評 估 活 動 提 供 系 統 架 構 和 增 加 其重 要 性 。以 下 是 一 些 校 本 評 核 活 動 的 例 子 與 相 關 的 評 核 準 則 。校 本 評 核 活 動宗 教 體 驗學 生 將 會 持 續 研 習 一 段 時 間 。 其 課 業 和 活 動 可 分 成 以 下 各 階 段 :階 段 課 業 相 關 的 活 動1 訂 出 校 本 評 核 的 活動 和 目 標學 生 須 與 教 師 討 論 應 探 究 的 校 本 評 核 活 動 及 訂出 學 習 目 標 。2 資 料 搜 集 學 生 搜 尋 與 機 構 / 宗 教 團 體 或 禮 儀 相 關 的 資料 , 並 為 校 本 評 核 的 活 動 準 備 一 份 初 步 計 畫 書 。3 預 備 工 作 建 立 並 演 習 行 動 計 畫 , 訂 定 個 人 對 該 活 動 的 期望 及 接 受 必 須 的 培 訓 。 學 生 需 要 提 交 一 份 校 本評 核 活 動 建 議 書 。4 實 踐 — 經 驗 執 行 行 動 計 畫 , 同 時 亦 投 入 該 活 動 中 。5 跟 進 總 結 經 驗 , 取 得 回 饋 , 基 於 所 獲 得 的 經 驗 作 出反 省 , 尋 找 進 一 步 的 學 習 機 會 並 探 索 對 個 人 的道 德 、 靈 性 及 與 人 的 關 係 可 能 有 的 影 響 , 並 作口 頭 報 告 及 在 課 堂 討 論 。6 報 告 學 生 需 要 就 階 段 4- 5 的 工 作 提 交 一 份 校 本 評 核活 動 報 告 , 報 告 應 強 調 基 於 倫 理 / 宗 教 的 概 念和 理 論 的 個 人 反 省 和 理 解 。表 5.2校 本 評 核 的 各 階 段 及 活 動註 :1. 為 更 容 易 處 理 校 本 評 核 的 活 動 , 建 議 活 動 可 以 小 組 形 式 進 行 。2. 為 促 進 從 校 本 評 核 的 活 動 中 學 習 , 個 人 的 輔 導 及 小 組 活 動 要 配 合 得 宜 。3. 以 上 只 提 出 一 些 主 要 的 階 段 及 活 動 。 教 師 需 確 保 整 個 校 本 評 核 的 活 動 能 順 暢 地 實行 , 例 如 與 相 關 的 宗 教 團 體 / 社 會 機 構 聯 絡 , 組 織 合 適 的 跟 進 活 動 及 經 常 檢 討 校 本評 核 活 動 的 進 度 。75


評 核 準 則學 生 的 建 議 書 及 報 告 會 按 以 下 與 評 核 目 標 一 致 的 範 疇 獲 得 評 估 :• 對 所 服 務 對 象 的 背 景 、 需 要 、 感 受 及 期 望 的 了 解• 應 用 相 關 的 知 識 於 服 務 計 畫 及 現 實 生 活 中• 就 所 得 的 經 驗 作 出 有 意 義 的 討 論及 / 或• 對 相 關 的 宗 教 禮 儀 的 了 解• 認 識 不 同 的 宗 教 和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明 白 對 不 同 宗 教 信 仰 人 士 持 積 極 態 度 的 重 要 性 , 以 及 表 現 出 尊 重他 人 的 信 仰教 師 應 按 以 下 範 疇 評 定 學 生 在 校 本 評 核 活 動 的 整 體 表 現 :• 主 動 性 ;• 溝 通 技 巧 ;• 協 作 能 力 ;• 獨 立 處 事 能 力 。為 讓 教 師 有 充 分 時 間 熟 習 校 本 評 核 的 運 作 , 本 科 的 校 本 評 核 將 採 納 以 下 的分 階 段 實 施 策 略 :考 試 年 份校 本 評 核 實 施 進 程2012 學 校 毋 須 呈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 公 開 考 試 佔 全 科 成 績 100%。2013 學 校 毋 須 呈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 公 開 考 試 佔 全 科 成 績 100%。從 2014 年 開 始 , 所 有 學 校 均 須 呈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 並 佔 全 科 成 績 20%。表 5.3校 本 評 核 的 實 施 時 間 表校 本 評 核 並 非 課 程 的 外 加 部 分 , 因 此 , 上 述 校 本 評 核 方 式 都 是 課 程 建 議 的課 內 課 外 的 慣 常 活 動 , 不 應 不 必 要 地 增 加 教 師 和 學 生 的 工 作 量 。 實 施 校 本評 核 的 要 求 應 照 顧 到 學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能 力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會 向 教 師 提供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和 實 施 的 詳 細 資 訊 , 以 及 評 核 課 業 的 樣 本 。76


5.5.5 成 績 水 平 與 匯 報香 港 中 學 文 憑 會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匯 報 評 估 結 果 , 也 就 是 說 , 按 有 關 科 目的 變 量 或 刻 度 上 的 臨 界 分 數 而 訂 定 水 平 標 準 , 然 後 參 照 這 套 水 平 標 準 來 匯報 考 生 表 現 的 等 級 。 水 平 參 照 涉 及 匯 報 成 績 的 方 法 , 但 並 不 影 響 教 師 或 評卷 員 對 學 生 習 作 的 評 分 。 圖 5.1 展 示 一 個 科 目 水 平 標 準 的 訂 定 。臨 界 分 數變 量 / 刻 度U 12345圖 5.1按 科 目 的 變 量 或 刻 度 上 的 臨 界 分 數 訂 定 表 現 等 級香 港 中 學 文 憑 會 以 五 個 臨 界 分 數 來 訂 定 五 個 表 現 等 級 (1 至 5), 第 5 級 為最 高 等 級 。 表 現 低 於 第 1 級 的 起 始 臨 界 分 數 會 標 示 為 「 未 能 評 級 」(U)。各 等 級 將 附 有 一 套 等 級 描 述 , 用 以 說 明 該 等 級 的 典 型 學 生 的 能 力 。 制 定 這些 等 級 描 述 的 原 則 , 是 描 述 該 等 級 的 典 型 學 生 能 夠 掌 握 的 能 力 , 而 非 不 能掌 握 的 ; 換 言 之 , 描 述 須 正 面 而 非 負 面 地 說 明 考 生 的 表 現 。 這 些 描 述 所 說明 的 只 是 「 平 均 而 言 」 的 表 現 , 未 必 能 準 確 地 應 用 於 個 別 考 生 。 考 生 在 某一 科 目 的 各 方 面 可 能 表 現 參 差 , 跨 越 兩 個 或 以 上 的 等 級 。 各 等 級 的 學 生 習作 樣 本 可 以 用 來 闡 明 預 期 學 生 達 致 的 水 平 。 一 併 使 用 這 些 樣 本 與 等 級 描述 , 有 助 釐 清 各 等 級 的 預 期 水 平 。在 訂 定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第 4 級 和 第 5 級 的 等 級 水 平 時 , 將 會 參 照 香 港 高 級 程度 會 考 A 至 D 級 的 水 平 。 不 過 , 這 是 要 確 保 各 等 級 的 水 平 , 在 不 同 年 分 維持 不 變 , 而 非 保 持 各 等 級 分 佈 的 百 分 比 。 事 實 上 , 等 級 分 佈 百 分 比 會 因 學生 的 整 體 表 現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 參 照 以 往 A 至 D 級 的 水 平 來 設 定 第 4 級 和第 5 級 的 水 平 , 其 重 要 性 在 於 確 保 跟 以 往 的 評 核 措 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延 續性 , 方 便 大 專 院 校 的 遴 選 工 作 , 以 及 維 持 國 際 認 可 性 。頒 予 考 生 的 整 體 等 級 將 由 公 開 考 試 和 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組 成 。 倫 理 與 宗 教 科會 用 統 計 方 法 調 整 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 以 調 控 學 校 間 在 校 本 評 核 評 分 準 則 上的 差 異 , 但 會 維 持 學 校 對 學 生 的 評 級 排 序 。77


為 了 維 持 現 時 公 開 評 核 的 區 別 能 力 供 遴 選 之 用 , 在 考 獲 第 5 等 級 的 考 生中 , 表 現 最 優 異 的 其 成 績 將 以 「**」 標 示 , 隨 後 表 現 較 佳 的 則 以 「*」 標 示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將 會 記 錄 考 生 考 獲 的 等 級 。 發 給 考 生 的 成 績 報 告 表 , 亦 會 提供 各 等 級 的 描 述 指 標 。78


第 六 章學 與 教 資 源本 章 旨 在 說 明 選 擇 和 善 用 學 與 教 資 源 ( 包 括 教 科 書 ) 對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的 重 要性 。 為 支 援 學 生 的 學 習 , 學 校 須 甄 選 、 調 適 和 在 適 當 時 候 發 展 相 關 資 源 。6.1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作 用學 與 教 資 源 的 作 用 是 為 學 生 提 供 學 習 經 歷 的 基 礎 。 學 習 資 源 不 僅 是 指 教 科書 、 作 業 、 視 聽 教 材 等 資 料 , 還 包 括 不 同 類 型 的 網 絡 學 習 材 料 、 電 腦 軟 件 ,以 及 互 聯 網 、 傳 媒 、 自 然 環 境 、 人 力 資 源 和 圖 書 館 等 提 供 的 學 習 材 料 。 以上 各 種 資 料 都 應 善 加 利 用 , 以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 拓 闊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歷 , 切 合不 同 的 學 習 需 要 。 有 效 運 用 合 適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鞏 固 已 有 的知 識 、 延 伸 學 習 、 自 行 建 構 知 識 、 制 定 學 習 策 略 、 培 養 所 需 的 共 通 能 力 以及 反 省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進 而 為 終 身 學 習 打 好 基 礎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對 建 構 概 念 及 釐 清 價 值 的 過 程 有 兩 方 面 的 重要 性 。 首 先 , 學 與 教 資 源 可 為 討 論 不 同 情 境 中 的 倫 理 議 題 , 提 供 相 關 的 背景 資 料 和 基 本 知 識 , 可 以 補 充 學 生 的 校 本 學 習 經 歷 , 為 未 來 的 探 究 和 討 論奠 定 基 礎 。 但 是 , 學 與 教 的 發 展 方 向 、 範 圍 和 層 次 深 度 , 不 應 受 資 源 本 身所 局 限 。其 次 , 學 與 教 資 源 可 以 帶 出 不 同 價 值 觀 、 利 益 、 觀 點 、 意 見 、 爭 議 等 。 各式 各 樣 的 資 料 能 幫 助 學 生 知 悉 社 會 的 多 元 性 和 欣 賞 不 同 的 文 化 。學 與 教 資 源 不 必 全 由 教 師 甄 選 和 發 展 , 教 師 應 容 許 甚 至 鼓 勵 學 生 主 動 識別 、 建 議 和 選 取 學 習 資 源 。 由 於 不 同 社 經 文 化 背 景 的 學 生 對 議 題 擁 有 其 獨特 的 見 解 , 他 們 會 選 取 不 同 的 學 習 資 料 。 他 們 建 議 的 資 料 應 能 提 供 不 同 角度 , 補 充 教 師 選 取 的 資 料 。學 與 教 資 源 展 現 著 各 種 意 識 形 態 、 世 界 觀 、 價 值 觀 、 觀 點 及 範 式 等 , 同 時也 可 能 展 示 了 作 者 的 偏 見 。 這 些 資 料 不 應 被 視 為 用 以 溫 習 和 背 誦 的 資 料 和事 實 , 而 是 分 析 、 評 鑑 和 批 判 的 對 象 。79


6.2 主 導 原 則教 師 在 選 擇 學 與 教 資 源 時 , 宜 參 考 以 下 各 項 :• 學 與 教 資 源 應 能 配 合 課 程 宗 旨 , 並 包 含 必 須 學 習 的 元 素 ;• 學 與 教 資 源 應 能 引 發 學 生 興 趣 ,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投 入 學 習 活 動 , 並 能 誘 發學 生 發 展 高 階 思 維 ;• 所 選 取 的 資 料 應 顧 及 學 生 已 有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 並 提 供 獲 取 知 識 的 渠 道 和鷹 架 , 以 助 學 習 進 程 ;• 學 與 教 資 源 應 可 以 按 照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 提 供 不 同 深 淺 程 度 的 學 習 活動 , 以 及 不 同 形 式 的 學 習 經 歷 ;• 學 與 教 資 源 應 運 用 優 質 及 符 合 高 中 學 生 程 度 的 語 文 , 並 能 幫 助 學 生 透 過閱 讀 來 學 習 和 建 構 知 識 ;• 這 些 資 源 應 準 確 及 有 效 地 提 供 各 種 資 料 及 意 見 ;• 所 選 取 的 資 料 可 以 補 充 或 延 展 學 生 在 課 堂 所 學 , 以 鼓 勵 獨 立 學 習 ;• 這 些 資 源 應 可 以 促 進 討 論 和 延 伸 探 究 ;• 這 些 資 源 應 提 倡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 學 生 可 以 合 理 的 成 本 或 時 間 來 準 備 或 購 置 有 關 資 料 。6.3 常 用 資 源6.3.1 教 科 書教 科 書 只 是 學 習 工 具 , 並 不 是 課 程 本 身 。 教 師 應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 判 斷 學 與教 應 否 涵 蓋 教 科 書 內 的 所 有 內 容 。教 師 應 從 教 科 書 中 選 取 相 關 的 材 料 , 教 授 課 程 內 所 有 基 本 元 素 。 教 師 應 決定 怎 樣 採 用 其 他 補 充 性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支 援 學 生 學 習 。 為 改 善 學 與 教 資 源的 質 素 , 教 師 應 根 據 不 同 學 生 的 需 要 和 能 力 , 調 適 教 科 書 及 其 他 學 與 教 資源 的 內 容 。以 下 是 教 統 局 為 協 助 教 科 書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選 用 而 發 展 的 文 件 :• 《 適 用 書 目 表 》• 《 優 質 課 本 基 本 原 則 》• 《 學 校 選 用 課 本 及 學 習 材 料 須 知 》( 網 址 :http://www.emb.gov.hk/, 然 後 循 以 下 途 徑 進 入 : 幼 稚 園 、 小 學 及 中 學 教 育 > 課程 發 展 > 教 科 書 資 訊 )80


選 擇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教 科 書 建 議 清 單一 . 內 容 及 表 達 形 式• 是 否 屬 於 課 程 系 列 中 的 一 部 分 ? 如 是 , 使 用 整 個 系 列 是 否 恰 當 ?• 是 否 適 合 學 習 者 的 興 趣 、 能 力 及 學 校 的 背 景 ?• 能 否 在 佈 局 、 設 計 及 組 織 方 面 配 合 學 習 者 的 喜 好 ?• 是 否 切 合 學 生 的 宗 教 與 文 化 背 景 及 興 趣 ?• 當 應 用 特 定 的 概 念 、 語 言 及 倫 理 與 宗 教 研 究 的 術 語 時 , 教 科 書 的寫 作 風 格 是 否 有 趣 及 有 吸 引 力 ?• 建 議 的 教 學 指 示 序 列 是 否 考 慮 到 我 校 學 生 已 有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二 . 技 能• 所 展 示 的 技 能 是 否 適 合 學 習 者 ?• 教 科 書 能 否 提 供 適 切 的 指 導 , 讓 學 習 者 掌 握 這 些 技 能 ?• 所 展 示 的 技 能 是 否 包 括 廣 泛 的 認 知 技 巧 ? 對 學 生 是 否 具 有 挑 戰性 ?三 . 練 習 與 活 動• 是 否 配 合 我 校 學 生 之 需 要 ?• 能 否 強 化 學 生 已 學 習 的 知 識 , 並 能 展 示 由 淺 入 深 的 進 程 ?• 能 否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練 習 與 活 動 , 以 挑 戰 及 提 升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動機 ?四 . 組 織 及 格 式• 教 師 材 料 :• 背 景 材 料 能 否 為 學 習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提 供 足 夠 的 內 容 及 重 點 資料 ?• 背 景 材 料 能 否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料 及 策 略 , 以 教 授 不 同 能 力 的 學 生 ?• 課 堂 、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及 其 他 探 索 活 動 的 指 引 是 否 清 晰 和 易 於 跟隨 ?• 學 生 材 料• 文 字 是 否 撰 寫 得 宜 、 合 乎 邏 輯 及 配 合 教 學 內 容 所 需 ?• 材 料 的 整 體 可 讀 性 是 否 適 合 學 生 的 年 齡 界 別 及 背 景 ?81


6.3.2 參 考 資 料參 考 書 、 期 刊 、 政 策 文 件 、 講 辭 、 報 告 及 文 件 、 調 查 、 書 評 、 剪 報 、 地 圖 、圖 片 、 漫 畫 、 繪 圖 、 標 語 等 , 都 是 有 用 的 參 考 資 料 , 不 但 可 以 將 倫 理 與 宗教 的 真 實 關 注 及 問 題 帶 進 課 室 , 同 時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所 學 在 現 實 生 活 中的 意 義 , 並 擴 闊 對 相 關 議 題 的 理 解 。6.3.3 科 技 與 網 上 資 源現 今 社 會 大 量 湧 現 的 資 訊 促 進 學 與 教 方 法 的 不 斷 更 新 , 教 師 要 擔 當 學 習 促導 者 的 角 色 , 協 助 學 生 搜 尋 資 訊 及 把 資 訊 融 入 具 體 思 考 的 情 境 中 , 使 資 訊轉 化 為 知 識 。 有 策 略 地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 可 以 加 強 學 生 的 參 與 , 使 資 訊 更 易獲 取 , 學 習 更 為 方 便 。科 技 在 以 下 方 面 可 以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 提 供 視 聽 工 具 , 幫 助 解 說 艱 深 的 概 念 ;• 從 不 同 渠 道 搜 尋 資 料 和 處 理 大 量 資 訊 ;• 讓 學 生 按 自 己 的 進 度 學 習 , 例 如 透 過 使 用 特 設 的 軟 件 輔 助 學 習 ;• 促 進 學 習 者 、 資 源 和 教 師 之 間 的 互 動 ;• 在 適 當 的 指 導 下 , 幫 助 學 生 獲 取 資 訊 , 培 養 批 判 性 思 考 和 建 構 知 識 的 能力 。對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來 說 ,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提 供 了 全 球 性 的 即 時 平 台 , 以 展 現不 同 的 倫 理 和 宗 教 的 價 值 觀 、 觀 點 和 意 見 。 互 動 和 討 論 因 而 不 再 受 地 域 或社 群 的 局 限 , 而 多 元 化 的 觀 點 或 見 解 , 對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學 與 教 大 有 裨 益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獲 得 的 資 訊 須 經 過 謹 慎 處 理 。 軟 件 、 網 頁 、網 上 聊 天 室 或 網 誌 等 提 供 的 資 料 , 往 往 可 能 帶 有 文 化 或 宗 教 偏 見 、 出 處 不完 整 , 甚 至 是 刻 意 捏 造 , 教 師 和 學 生 應 予 以 留 意 。 任 何 說 法 的 可 信 性 和 可靠 性 都 應 加 以 覆 查 , 或 以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作 佐 證 。6.3.4 傳 媒傳 媒 , 正 如 資 訊 科 技 , 已 成 為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教 師 和 學 生 進 行 探 究 的 重 要 資訊 來 源 之 一 。 在 很 多 方 面 來 說 , 傳 媒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也 是 即 時 和 全 球 性 的 ,並 且 可 提 出 不 同 的 倫 理 與 宗 教 價 值 、 觀 點 和 意 見 , 對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的 探 究過 程 至 為 重 要 。 傳 媒 也 可 以 涵 蓋 當 代 倫 理 與 宗 教 議 題 的 不 同 向 度 , 所 提 供的 非 文 字 材 料 亦 能 幫 助 提 升 不 同 學 習 模 式 的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及 效 能 。82


故 此 , 傳 媒 傳 遞 的 信 息 必 須 予 以 小 心 解 讀 。 教 師 應 引 導 學 生 在 解 讀 過 程 中考 慮 各 傳 媒 機 構 的 運 作 模 式 與 動 機 。 因 此 , 不 應 把 傳 媒 提 供 的 資 訊 , 等 同事 實 或 真 相 的 本 身 。6.3.5 社 會 資 源提 倡 夥 伴 精 神 , 聯 合 多 個 界 別 人 士 , 群 策 群 力 , 在 不 同 方 面 幫 助 學 生 有 效學 習 。宗 教 及 社 會 團 體香 港 社 會 具 有 豐 富 多 元 的 宗 教 傳 統 ,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在 課 堂 以 外 獲 取 貼 近 生活 的 學 習 經 歷 。 本 地 不 少 的 宗 教 、 文 化 及 社 會 團 體 , 如 神 學 院 、 僧 伽 學 院及 學 者 群 體 , 均 能 提 供 豐 富 的 資 源 , 協 助 倫 理 與 宗 教 課 程 的 實 施 。 在 教 師和 學 生 組 織 本 科 的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時 , 這 些 團 體 可 以 提 供 很 大 的 幫 助 。 教 師和 學 生 可 以 透 過 參 觀 宗 教 場 所 ( 如 主 教 座 堂 、 教 堂 、 廟 宇 、 清 真 寺 及 會 堂 )、參 與 慶 祝 宗 教 節 日 、 觀 察 宗 教 禮 儀 和 典 禮 等 , 對 不 同 宗 教 信 仰 和 實 踐 獲 得親 身 體 驗 。家 庭 與 鄰 舍祖 父 母 、 父 母 、 家 庭 成 員 、 親 戚 及 鄰 舍 能 提 供 寶 貴 的 資 源 , 幫 助 倫 理 與 宗教 科 的 學 與 教 。 他 們 所 持 有 的 不 同 倫 理 觀 、 宗 教 立 場 及 個 人 信 念 , 可 以 幫助 學 生 擴 闊 視 野 , 深 化 對 宗 教 的 領 悟 。宗 教 領 袖 及 信 徒宗 教 領 袖 及 信 徒 是 支 援 本 科 學 與 教 的 寶 貴 人 力 資 源 。 學 生 可 以 經 常 在 電 視新 聞 或 宗 教 節 目 中 見 到 宗 教 領 袖 , 如 神 職 人 員 、 僧 侶 及 主 任 牧 師 / 主 任 司鐸 ; 而 在 特 定 的 日 子 , 也 可 以 很 容 易 地 在 主 教 座 堂 、 教 堂 及 廟 宇 中 接 觸 他們 。 校 方 亦 可 邀 請 宗 教 領 袖 及 信 徒 到 學 校 來 分 享 信 仰 心 得 、 主 講 專 題 或 與學 生 會 面 。 學 生 可 以 透 過 拜 訪 或 與 宗 教 領 袖 和 信 徒 會 談 , 得 到 寶 貴 的 學 習經 歷 和 珍 貴 的 一 手 資 料 。83


6.4 靈 活 運 用 學 與 教 資 源6.4.1 切 合 目 的資 源 的 運 用 應 配 合 教 學 設 計 。 例 如 在 設 計 角 色 扮 演 活 動 時 , 教 師 應 提 供 有關 各 個 角 色 及 所 選 情 境 的 背 景 資 料 , 以 剪 報 、 錄 影 短 片 或 由 教 師 擬 寫 的 角色 咭 等 形 式 , 將 該 等 資 料 給 予 學 生 ; 實 踐 「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 時 , 教 師 應 為學 生 提 供 充 足 而 且 適 切 的 閱 讀 材 料 ; 在 組 織 「 全 方 位 學 習 」 活 動 時 , 教 師應 查 找 合 適 的 社 區 資 源 , 例 如 博 物 館 、 非 政 府 組 織 等 。6.4.2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學 與 教 資 源 的 運 用 需 要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和 學 習 模 式 。 有 些 學 生 對 文 字資 訊 反 應 較 好 , 有 些 則 偏 好 視 像 資 訊 , 還 有 些 學 生 擅 長 處 理 其 他 形 式 的 材料 。 因 此 , 所 用 材 料 應 顧 及 學 生 的 特 性 , 並 且 切 合 其 學 習 模 式 。 學 習 材 料應 涵 蓋 各 種 形 式 , 使 學 生 學 會 利 用 不 同 種 類 的 材 料 學 習 , 培 養 不 同 的 認 知能 力 。6.5 資 源 管 理分 享 文 化 是 成 功 知 識 管 理 的 關 鍵 。 學 校 應 作 出 安 排 , 提 供 以 下 機 會 :• 透 過 學 校 的 內 聯 網 或 其 他 方 法 , 讓 教 師 及 學 生 分 享 學 與 教 資 源 ; 以 及• 教 師 對 教 學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各 項 學 與 教 資 源 進 行 反 思 , 並 組 成 專 業 發 展 小組 , 交 流 經 驗 。不 斷 更 新 倫 理 與 宗 教 科 課 程 範 圍 的 資 源 庫 , 是 本 科 學 與 教 得 以 成 功 的 關 鍵之 一 。 教 師 和 學 生 必 須 共 同 努 力 , 建 立 並 維 持 這 個 資 源 庫 。 事 實 上 , 舊 生的 佳 作 ( 特 別 是 體 驗 學 習 的 個 人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 也 是 本 科 寶 貴 的 參 考 材 料 。84


詞 彙 釋 義用 語解 釋公 開 評 核 與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相 關 的 評 核 和 考 試 制 度 。水 平 參 照 成 績 匯 報水 平 參 照 是 匯 報 考 生 公 開 評 核 成 績 的 方 法 , 意 即 參 照一 套 水 平 標 準 匯 報 考 生 在 每 一 個 學 科 的 表 現 。共 同 建 構 學 與 教 的 「 共 同 建 構 」 取 向 與 「 直 接 傳 授 」 及 「 建 構 」取 向 不 同 , 強 調 課 堂 內 的 教 師 和 學 生 是 一 個 學 習 社群 , 各 成 員 共 同 參 與 , 從 而 創 造 知 識 , 並 建 立 判 斷 知識 的 準 則 。共 通 能 力其 他 學 習 經 歷共 通 能 力 主 要 是 幫 助 學 生 學 會 掌 握 知 識 、 建 構 知 識 和應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新 問 題 。 通 過 不 同 科 目 或 學 習 領 域的 學 與 教 , 可 以 培 養 學 生 的 共 通 能 力 。 這 些 能 力 還 可以 遷 移 到 其 他 學 習 情 況 中 使 用 。 香 港 學 校 課 程 訂 出 九種 共 通 能 力 , 包 括 : 協 作 能 力 、 溝 通 能 力 、 創 造 力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能 力 、 運 算 能 力 、 解決 問 題 能 力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和 研 習 能 力 。為 促 進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是 在 高 中課 程 下 三 個 組 成 部 分 的 其 中 一 環 , 以 補 足 考 試 科 目 和應 用 學 習 ( 前 稱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 當 中 包 括 : 德 育 及 公民 教 育 、 藝 術 發 展 、 體 育 發 展 、 社 會 服 務 以 及 與 工 作有 關 的 經 驗 。知 識 建 構 這 是 指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過 程 當 中 , 並 非 單 純 獲 取 知 識 ,更 能 主 動 地 連 結 到 自 己 原 有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 從 而 建 立及 形 成 自 己 的 知 識 體 系 。香 港 中 學 文 憑校 內 評 估學 生 完 成 三 年 高 中 課 程 , 參 加 公 開 評 核 後 獲 頒 授 的 證書 。是 校 內 恆 常 進 行 對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的 評 估 活 動 。 校 內 評估 是 校 內 學 與 教 的 一 部 分 , 以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為 主 要 目的 。 教 師 可 根 據 評 估 所 得 的 資 料 , 了 解 學 生 在 學 習 過程 中 的 表 現 , 給 予 學 生 適 當 的 回 饋 , 同 時 按 所 需 修 訂教 學 目 標 和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85


用 語校 本 評 核校 本 評 核 調 整 機 制校 本 課 程解 釋校 本 評 核 是 指 在 日 常 學 與 教 中 , 由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來 評核 學 生 的 表 現 。 評 核 的 分 數 將 計 算 入 學 生 的 公 開 評 核成 績 。考 評 局 用 以 調 整 學 校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的 機 制 , 以 消弭 教 師 給 分 時 可 能 存 在 的 差 異 , 在 調 整 過 程 中 , 教 師所 評 學 生 的 次 第 維 持 不 變 。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和 教 師 採 用 中 央 課 程 , 以 發 展 本 身 的 校本 課 程 , 從 而 幫 助 學 生 達 到 教 育 的 目 標 和 宗 旨 。 措 施可 包 括 調 整 學 習 目 標 , 以 不 同 方 式 組 織 教 學 內 容 、 提供 科 目 的 選 擇 、 採 用 不 同 的 學 習 、 教 學 與 評 估 策 略 。故 此 , 校 本 課 程 其 實 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提 供 的 指 引 和學 校 與 教 師 的 專 業 自 主 之 間 , 兩 者 取 得 平 衡 的 成 果 。核 心 科 目 建 議 所 有 高 中 學 生 都 修 讀 的 科 目 , 包 括 :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科 。等 級 描 述價 值 觀 和 態 度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是 指 在 公 開 評 核 中 某 一 個 等 級 的 典 型 學 生 能 力 的 描述 。價 值 觀 是 構 築 態 度 和 信 念 的 基 礎 , 而 態 度 和 信 念 則 會影 響 人 的 行 為 及 生 活 方 式 ; 價 值 觀 則 是 學 生 應 發 展 的素 質 , 是 行 為 和 判 斷 的 準 則 , 例 如 : 人 權 與 責 任 、 承擔 精 神 、 誠 信 及 國 民 身 分 認 同 。 與 價 值 觀 息 息 相 關 的態 度 會 影 響 學 習 動 機 和 認 知 能 力 。 由 於 二 者 在 學 生 的學 習 過 程 上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影 響 , 因 此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的 培 養 成 為 學 校 課 程 的 主 要 元 素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制 訂 。 內 容包 括 課 程 宗 旨 、 課 程 架 構 、 課 程 規 畫 , 學 與 教 的 建 議及 評 估 方 式 等 。86


用 語課 程 銜 接解 釋課 程 銜 接 是 指 不 同 學 習 /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 包 括 個 別 科目 ) 的 銜 接 , 如 幼 稚 園 、 小 一 ( 幼 稚 園 與 小 學 ), 小 六 及初 中 一 ( 小 學 與 中 學 ) , 初 中 三 與 高 中 四 ( 初 中 與 高中 )。 本 港 學 校 課 程 架 構 以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 不 是 個 別 科目 )、 九 種 共 通 能 力 , 以 及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來 建 構 連 貫各 學 習 階 段 的 課 程 , 並 以 五 種 基 要 的 學 習 經 歷 來 貫 徹全 人 發 展 的 教 育 目 標 。 因 此 , 學 生 在 踏 進 高 中 學 習 階段 時 , 他 們 應 已 具 備 各 科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基 礎 。 教師 在 設 計 有 關 學 與 教 的 內 容 和 策 略 時 , 亦 應 考 慮 學 生在 先 前 學 習 階 段 的 已 有 知 識 和 學 習 經 歷 , 幫 助 他 們 適應 新 的 學 習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每 個 學 生 都 是 獨 立 的 個 體 , 各 有 不 同 的 稟 賦 , 性 向 、才 情 , 智 能 、 喜 好 也 各 有 差 異 , 而 學 習 經 歷 、 家 庭 、社 會 、 經 濟 、 文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 都 構 成 他 們 在 學 習能 力 、 學 習 興 趣 、 學 習 方 式 等 的 不 同 。學 生 學 習 概 覽學 習 成 果學 習 社 群學 習 差 異除 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和 應 用 學 習 的 成 績 紀 錄 外 ,「 學生 學 習 概 覽 」 是 一 份 補 充 資 料 , 記 錄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三 年 內 參 與 各 種 學 習 活 動 的 經 歷 、 體 驗 和 成 就 , 以 作為 全 人 發 展 的 佐 證 。是 指 預 期 學 生 完 成 課 程 或 某 學 習 階 段 後 的 學 習 表現 , 是 根 據 課 程 的 學 習 目 標 及 學 習 重 點 而 擬 定 , 可 作為 評 估 學 習 成 效 的 依 據 , 並 反 映 學 生 在 課 程 學 習 後 應能 達 到 的 學 習 表 現 , 以 促 進 他 們 的 學 習 。學 習 社 群 是 指 一 群 有 共 同 價 值 觀 與 目 標 的 成 員 緊 密合 作 , 積 極 參 與 、 協 作 及 反 思 , 從 而 孳 生 蕃 衍 新 知 識 ,並 創 建 學 習 的 新 方 法 。 在 學 校 的 情 境 , 學 習 社 群 除 了學 生 與 教 師 之 外 , 往 往 更 涉 及 學 生 家 長 及 其 他 社 群 。是 指 學 生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自 然 存 在 的 學 習 差 距 。 照 顧 學生 學 習 差 異 , 並 不 是 強 要 拉 近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距 , 而 是要 充 分 利 用 學 生 的 不 同 稟 賦 , 並 視 之 為 促 進 有 效 學 與教 的 寶 貴 資 源 。 在 教 學 上 應 珍 視 每 個 學 生 的 獨 特 才具 , 因 材 施 教 , 幫 助 他 們 了 解 自 己 的 性 向 和 才 能 , 為他 們 創 設 空 間 , 發 揮 潛 能 , 獲 取 成 就 。87


用 語學 習 領 域選 修 科 目應 用 學 習( 前 稱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體 驗 學 習解 釋學 習 領 域 是 組 織 學 校 課 程 的 一 種 方 法 。 把 主 要 知 識 領域 中 基 本 和 相 關 的 概 念 聯 繫 在 一 起 , 目 的 是 為 學 生 提供 一 個 全 面 、 均 衡 、 連 貫 及 涵 蓋 各 種 重 要 學 習 經 歷 的課 程 。 本 港 學 校 課 程 劃 分 為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 即 中 國 語文 教 育 ,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 數 學 教 育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文 教 育 , 科 學 教 育 , 科 技 教 育 , 藝 術 教 育 和 體 育 。為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的 興 趣 、 能 力 和 志 向 , 在 不 同 學 習 領域 內 設 立 了 二 十 個 科 目 , 供 高 中 學 生 選 擇 。應 用 學 習 ( 前 稱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 是 高 中 課 程 的 重 要 組成 部 分 。 應 用 學 習 以 寬 廣 的 專 業 和 職 業 領 域 作 為 學 習平 台 ,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其 基 礎 技 能 、 思 考 能 力 、 人 際 關係 、 價 值 觀 及 態 度 和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能 力 , 為 未 來 進修 、 工 作 及 終 身 學 習 做 好 準 備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與 24個 高 中 科 目 互 相 補 足 , 使 高 中 課 程 更 多 樣 化 。體 驗 學 習 是 一 個 以 學 生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 , 令 學 生 從 行動 中 學 習 。 在 體 驗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學 生 通 過 一 系 列 經小 心 設 計 的 活 動 學 習 。 學 習 在 過 程 中 觀 察 、 思 考 、 分析 、 整 合 及 檢 討 他 們 的 經 歷 , 把 學 習 所 得 , 應 用 於 日常 生 活 中 。88


參 考 文 獻教 師 參 考 資 料總 類Assessment Reform Group. (1999). Assessment for learning: Beyond the black box.Cambridg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School of Education.Benson, P. L., & Roehlkepartain, E. C. (1993). Beyond leaf ranking: Learning to serve /serving to lear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Biggs, J., & Watkins, D. (Eds.) (2001). Teaching the Chinese learner: Psychological andpedagogical perspectives. Hong Kong: Comparative Education Research Center.Black, P., & Wiliam, D. (1998a). Assessment and classroom learning. Assessment inEducation, 5(1), 7-74.Black, P., & Wiliam, D. (1998b). Inside the black box: Raising standards through classroomassessment. Phi Delta Kappan, 80(2), 139-148.Blenkin, G. M., Edwards, G., & Kelly, A.V. (1992). Change and the curriculum. London: PaulChapman Publishing Ltd.Boekaerts, M. (2002). Motivation to learn. Retrieved March 8, 2006, fromhttp://www.ibe.unesco.org/publications/EducationalPracticesSeriesPdf/prac10e.pdfBroadbent, L., & Brown, A. (Eds.). (2002). Issues in religious education. London:RoutledgeFalmer.Brophy, J. Teaching. Retrieved March 8, 2006, fromhttp://www.ibe.unesco.org/publications/EducationalPracticesSeriesPdf/prac01e.pdfCurriculum Council of Western Australia. (2004). Syllabus and additional subjectinformation: Vol. VIII beliefs and values (Year 11-12) 2004-2005. Western Australia:Curriculum Council.89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 (1998). Syllabuses for secondary schools: Religiousstudies (Christianity) - secondary 4 - 5. Hong Kong: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Council.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 (2001a). Ethics and religious studies curriculum guide(Advanced supplementary level). Hong Kong: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 (2001b). Learning to learn: The way forward incurriculum development. Hong Kong: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 (2002a). Basic education curriculum guide - Building onstrengths (primary 1 - primary 3). Hong Kong: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 (2002b). Personal, social and humanities education keylearning area curriculum guide (primary 1 - secondary 3). Hong Kong: CurriculumDevelopment Council.Danielson, C., & Abrutyn L. (1997). An introduction to using portfolios in the classroom.Virginia: Associ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Donovan, M. S., Bransford, J. D., & Pellegrino, J. W. (Eds.) (1999). How people learn.Retrieved March 8, 2006, from http://books.nap.edu/html/howpeople2/Education Commission. (2000). Education blueprint for the 21 st century: Learning for life,learning through life - Reform proposals for the education system in Hong Kong.Hong Kong: Education Commission.Education Commission. (2003). Review of the academic structure of senior secondaryeducation. Hong Kong: Education Commission.Education and Manpower Bureau. (2004). Reforming the academic structure for seniorsecondary education and higher education - Actions for investing in the future. HongKong: Education and Manpower Bureau.Education and Manpower Bureau. (2005). The new academic structure for senior secondaryeducation and higher education - Action plan for investing in the future of Hong Kong.Hong Kong: Education and Manpower Bureau.90


Erricker, C., & Erricker J. (2000). Reconstructing religious, spiritual and moral education.London: RoutledgeFalmer.Gipps, C. (1998). Beyond testing: Towards a theory of educational assessment. London: TheFalmer Press.Groome, T., & Horell, H. D. (Eds.). (2003). Horizons & hopes: The future of religiouseducation. N.Y.: Paulist Press.Marton, F., & Booth, S. (1997). Learning and awareness. New Jersey: Lawrence ErlbaumAssociates, Publishers.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0). How people learn: Brain, mind, experience and school.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Nord, W. A., & Haynes, C. T. (1998). Taking religion seriously across the curriculum.Alexandria: Associ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Pumfrey, P. D., & Verman, G. K. (1993). Cultural diversity and the curriculum volume 1: Thefoundation subjects and religious education in secondary schools. London: TheFalmer Press.Read, G., Rudge, J., Teece, G., & Howarth, R. B. (1992). The Westhill project RE 5 - 16: Howdo I teach RE? (2nd ed.). England: Stanley Thornes (Publishers) Ltd.Scottish Consultation Council on the Curriculum, Higher Still Development Unit & ScottishFurther Education Unit. (1997). Higher still subject guide: Religious, moral andphilosophical studies. Dundee: Scottish Consultative Council on the Curriculum.Stiggins, R. (2004). New assessment beliefs for a new school mission. Phi Delta Kappan,86(1), 22-27.The 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2000). Religious education: A scheme of workfor key stage 3. London: Qualification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Vosniadou, S. (2001). How children learn. Retrieved March 8, 2006, fromhttp://www.ibe.unesco.org/publications/EducationalPracticesSeriesPdf/prac07e.pdf91


Walber, H. J., & Paik, S. J. (2000). Effective education practices. Retrieved March 8, 2006,fromhttp://www.ibe.unesco.org/publications/EducationalPracticesSeriesPdf/prac03e.pdfWatkins, C. (2005). Classrooms as learning communities: What’s in it for schools? New York:Routledge.Wayne, B. J., Rick, St. G., & Gene, B. Jr. (1996). Joining hands: A resourcebook onintegrating experiential learning into the school curriculum. Iowa: Kendall / HuntPublishing Company.Whitaker, P. (1995). Managing to learn: Aspects of reflective and experiential learning inschools. London: Cassell.Wright, A. (2001). Spiritual and education. London: RoutledgeFalmer.Government of Western Australia, Curriculum Council: Syllabus and additional subjectinformation (Year 11-12), Society & Environment-Beliefs and Values.Retrieved June 30, 2006, fromhttp://www.curriculum.wa.edu.au/pages/syllabus_manuals/volumes/VIII_society/beliefs.htmJorgense D.L. 著 , 王 昭 正 譯 (1999)《 參 與 觀 察 法 》, 香 港 : 弘 智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大 衛 . 卡 羅 著 , 陳 芳 智 譯 (1999)《 生 死 大 事 : 如 何 幫 助 所 愛 的 人 走 完 人 生 旅 程 》, 台 北 :遠 流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思 慧 、 梁 美 儀 (2000)《 專 業 交 叉 點 ── 專 業 倫 理 的 理 念 與 實 行 》, 香 港 : 青 文 書 屋 及水 連 天 制 作 公 司 。白 禮 達 (2001)《 實 踐 倫 理 學 》, 香 港 : 聖 神 修 院 神 哲 學 院 。艾 立 勤 (2005)《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 台 北 : 光 啟 文 化 事 業 。92


香 港 房 屋 政 策 評 議 會 編 (2000)《 熱 窩 ── 住 屋 權 報 告 書 》, 香 港 : 進 一 步 多 媒 體 有 限 公司 。史 文 鴻 (1993)《 媒 介 與 文 化 》, 香 港 : 次 文 化 。丘 仁 宗 (1988)《 生 死 之 間 : 道 德 難 題 與 生 命 倫 理 》,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 。江 大 惠 、 郭 文 池 、 素 絢 (1997)《 活 在 死 亡 前 》, 香 港 : 突 破 出 版 社 。朱 耀 偉 (2005)《 愛 恨 地 球 村 ── 透 視 全 球 化 現 象 》, 香 港 : 天 窗 出 版 。呂 大 樂 (2006)〈 有 因 必 有 果 : 足 球 商 業 化 之 內 在 矛 盾 〉 胡 志 軒 、 曾 仲 堅 、 顏 立 地 、 黃培 烽 編 《 一 人 一 球 ── 一 群 社 會 學 人 的 足 球 筆 記 》, 頁 44-53, 香 港 :RoundtableEnterprise Limited。佛 洛 姆 著 , 孟 祥 森 譯 (1993)《 愛 的 藝 術 》, 台 北 : 志 文 出 版 社 。阮 新 邦 (2002)〈 強 烈 價 值 介 入 論 〉 黃 瑞 祺 主 編 《 現 代 性 . 後 現 代 性 . 全 球 化 》, 頁 217-245,台 北 : 左 岸 文 化 。余 達 心 (2000)《 自 由 與 承 擔 : 文 化 危 機 與 重 建 的 思 索 》, 香 港 : 文 藝 出 版 社 。余 達 心 、 江 丕 盛 等 (1998)《 複 製 人 ── 祝 福 抑 咒 詛 》, 香 港 : 中 國 神 學 研 究 院 、 基 道 出版 社 。吳 智 勳 (2002)《 基 本 倫 理 神 學 》, 香 港 : 思 維 出 版 社 。李 熾 昌 、 葉 敬 德 等 著 (2006)《 跨 越 圍 牆 、 接 納 差 異 ,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 對 基 督 徒 的 挑 戰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文 化 及 宗 教 研 究 系 、 香 港 基 督 徒 學 會 、 香 港 基 督 教 協 進 會 社會 公 義 及 民 生 關 注 委 員 會 。吳 羅 瑜 編 (1978)《 是 非 黑 白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 。金 象 逵 (2000)《 生 命 倫 理 : 由 基 因 到 安 樂 死 的 探 討 》,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 。香 港 基 督 徒 學 會 、 基 恩 之 家 、 性 權 會 、f’union(2006)《 看 得 見 的 真 相 , 香 港 同 志 平 權報 告 》, 香 港 : 香 港 基 督 徒 學 會 、 基 恩 之 家 、 性 權 會 、f’union。93


威 廉 貝 奈 特 著 , 聶 筱 秋 譯 (1998)《 道 德 羅 盤 》, 香 港 : 晨 星 出 版 社 。神 思 編 輯 委 員 會 (2001)《 神 思 》48 期 , 香 港 : 思 維 出 版 社 。馬 國 明 編 (2003)《 不 公 平 的 規 則 ── 貿 易 、 全 球 化 與 貧 窮 》, 香 港 : 樂 施 會 。崔 少 明 (2000)《 傳 媒 新 世 紀 》, 香 港 : 天 地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梁 美 儀 、 張 燦 輝 編 (2005)《 凝 視 死 亡 ── 死 與 人 間 的 多 元 省 思 》,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出 版社 。陳 浩 文 、 陶 黎 寶 華 〈 對 香 港 應 否 全 面 禁 止 代 母 懷 孕 的 道 德 探 索 〉 陶 黎 寶 華 、 邱 仁 宗 主 編(1997)《 價 值 與 社 會 》 第 一 期 , 頁 137-155,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陳 浩 文 、 陶 黎 寶 華 、 馮 應 謙 〈 從 民 意 及 倫 理 角 度 看 香 港 應 否 全 面 禁 止 代 母 懷 孕 〉 倪 慧 芳 、劉 之 全 、 邱 仁 宗 主 編 (2000)《21 世 紀 生 命 倫 理 學 難 題 》, 頁 246-261, 北 京 : 高等 教 育 出 版 社 。郭 達 年 (2001)《 十 二 爸 爸 》, 香 港 : 進 一 步 多 媒 體 有 限 公 司 。傅 士 德 著 , 謝 藹 諭 、 盧 林 麗 娜 譯 (1987)《 基 督 徒 看 性 》, 香 港 : 基 道 出 版 社 。葉 蔭 聰 、 施 鵬 翔 (1999)《 迪 士 尼 不 是 樂 園 》, 香 港 : 進 一 步 多 媒 體 有 限 公 司 。裴 元 領 (2002)〈 全 球 化 的 欲 望 邏 輯 . 兼 論 美 國 霸 權 的 現 實 主 意 〉 黃 瑞 祺 主 編 《 現 代 性 .後 現 代 性 . 全 球 化 》, 頁 49-81, 台 北 : 左 岸 文 化 。楊 牧 谷 (1999)《 做 人 真 艱 難 ( 增 修 版 )》, 香 港 : 更 新 資 源 出 版 社 。楊 牧 谷 著 , 賴 百 樂 ( 事 件 簿 )、 李 玉 霞 ( 九 面 睇 ) 改 編 (1998)《 自 殺 少 年 事 件 簿 / 九 面睇 》, 香 港 : 更 新 資 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路 易 斯 . 波 伊 曼 著 , 魏 德 驥 等 譯 (1997)《 解 構 死 亡 : 死 亡 、 自 殺 、 安 樂 死 和 死 刑 的 剖析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葉 保 強 、 陳 志 輝 (1999)《 商 亦 有 道 : 商 業 倫 理 學 與 個 案 分 析 》,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 。趙 永 佳 (2005)《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香 港 : 進 一 步 多 媒 體 有 限 公 司 。94


劉 述 先 (2001)《 全 球 倫 理 與 宗 教 對 話 》, 台 北 : 立 緒 出 版 社 。劉 帝 傑 (1999)《 突 破 科 技 文 化 的 感 染 力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 有 限 公 司 。霍 玉 蓮 (2000)《 情 難 捨 : 從 相 依 之 道 到 相 分 之 痛 》, 香 港 : 突 破 出 版 社 。盧 梭 著 , 李 平 漚 譯 (1989)《 愛 彌 兒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魏 澤 民 編 (2003)《 全 球 倫 理 與 宗 教 文 化 》, 台 北 : 世 界 宗 教 博 物 館 。羅 拉 .L. 納 舒 著 , 張 國 棟 譯 (1999)《 商 場 聖 徒 : 商 界 信 徒 的 掙 扎 與 出 路 》, 香 港 : 基道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羅 秉 祥 (1992)《 黑 白 分 明 ── 基 督 教 倫 理 縱 橫 談 》, 香 港 : 宣 道 出 版 社 。羅 秉 祥 (1993)《 繁 星 與 道 德 》,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羅 秉 祥 (1994)《 生 死 男 女 》, 香 港 : 突 破 出 版 社 。羅 秉 祥 (1997)《 自 由 社 會 的 道 德 底 線 》, 香 港 : 基 道 出 版 社 。關 啟 文 (2000)《 是 非 、 曲 直 : 對 人 權 、 同 性 戀 的 倫 理 反 思 》, 香 港 : 宣 道 出 版 社 。《 中外 醫 學 哲 學 》( 季 刊 )。 北 京 : 中 國 圖 書 進 口 中 心 。Ackerman, P., & DuVall, J. 著 , 陳 信 宏 譯 (2003)《 非 暴 力 抗 爭 ── 一 種 更 強 大 的 力 量 》,台 灣 : 究 竟 出 版 社 。Bauman, Z. 著 , 張 君 玫 譯 (2001)《 全 球 化 ── 對 人 類 的 深 遠 影 響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有限 公 司 。Slevin, J. 著 , 王 樂 成 、 林 祐 聖 、 葉 欣 怡 譯 (2002)〈 文 化 的 傳 遞 與 網 際 網 路 〉《 網 際 網 路與 社 會 》, 頁 63-112, 台 北 : 弘 智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Slevin, J. 著 , 王 樂 成 、 林 祐 聖 、 葉 欣 怡 譯 (2002)〈 網 際 網 路 與 人 類 聯 繫 的 形 式 〉《 網 際網 路 與 社 會 》, 頁 113-152, 台 北 : 弘 智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Slevin, J. 著 , 王 樂 成 、 林 祐 聖 、 葉 欣 怡 譯 (2002)〈 網 際 網 路 、 自 我 與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 網際 網 路 與 社 會 》, 頁 207-238, 台 北 : 弘 智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95


Steven, P. 著 , 孫 憶 南 譯 (2006)《 全 球 媒 體 時 代 : 霸 權 與 抵 抗 》, 台 北 : 書 林 出 版 有 限 公司 。Waters, M. 著 , 徐 偉 傑 譯 (2000)〈 新 世 界 失 序 : 文 化 全 球 化 〉《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頁 195-250, 台 北 : 弘 智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Almond, B., & Hill D. (Eds.). (1991). Applied philosophy: Morals and metaphysics incontemporary debate. London: Routledge.Baggini, J. (2002). Making sense: Philosophy behind the headlines. 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Brubaker, P. K. (2001). Globalization at what price? Economic change and daily life.Cleveland: The Pilgrim Press.Cahn, S., & Peter M. (Eds.). (2002). Ethics: History,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issues. (2nd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Chan, H. M. (2002). Euthanasia, individual choice and the family: A Hong Kong perspective.In H. T. Engelhardt, Jr. & L. M. Rasmussen (Eds.), Bioethics and moral content:National traditions of health care morality (pp. 165-190). Dordrecht, Netherland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Chan, H. M. (2004). Justice is to be financed before it is to be done: A Confucian approach toHong Kong public health care reform. In R. Z. Qiu (Ed.), Bioethics: Asianperspectives (pp. 207-228). Dordrecht,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Chan, H. M. (2004). Sharing death and dying: Advance directives, autonomy and the family.Bioethics, 18(2), 87-103.Chan, H. M. (2004). Informed consent Hong Kong style: An instance of moderate familism.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29(2), 195-206.Chan, H. M., Cheung, G., & Yip, A. (2006). Selection criteria for recipients of scarce donorlivers: A public opinion survey in Hong Kong. Hong Kong Medical Journal, 12(1),40-46.Dyer, G. (1982). Advertising as communication. London: Methuen.96


Elliot, R. (Ed.). (1995). Environmental ethics. Oxford: OUP.Frey, R.G., & Wellman C.H. (2003). A companion to applied ethics. Malden: Blackwell.Gula, R. (1999). The good life: Where morality and spirituality converge. New York: PaulistPress.Harris, J. (2003). The value of life: An introduction to medical ethics. London: Routledge.Hollenbach, D. (2002). The common good and Christian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Holland, J. (1980). Social analysis: Linking faith and justice. Washington D.C.: Centre ofConcern.Holland, S. (2003). Bioethics: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Cambridge: Polity Press.Hudson, W. D. (1983).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London: Macmillan.Kuhse, H., & Singer, P. (1998). A companion to bioethics. Oxford: Blackwell.Marquis, D. (2002). An argument that abortion is wrong. In H. LaFollette (Ed.), Ethics inpractice: An anthology (pp. 83-93). Oxford: Blackwell.May, L., Collins-Chobanian, S., & Wong, K. (Eds.). (1998). Applied ethics: A multiculturalapproach. (2nd ed.). N.J.: Prentice-Hall.McDonald, J. M. (1998). Contemporary moral issues in a diverse society. Belmont,California: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Olen, J., & Barry, V. (1998). Applying ethics: A text with readings. Belmont, 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Rachels, J. (1993). The elements of moral philosophy. N.Y.: McGraw-Hill.Rachels, J. (1999). Active and passive euthanasia. In H. Kuhse, & P. Singer (Eds.), Bioethics(pp. 227-230). Oxford: Blackwell.97


Roddick, A. (2001). Take it personally: How to make conscious choices to change the world.California: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Shaw, W. H. (Ed.). (1993). Social and personal ethics.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Publishing Company.Singer, P. (1993). Practical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Singer, P. (Ed.). (1997). A companion to ethics. Oxford: Blackwell.Sterba, J. P. (Ed.). (1994). Morality in practice. (4th ed.).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Publishing Company.Tao, J. & Yan, H K. T. (Ed.). (2006) Meaning of life. Singapore: McGraw Hill Education.Thomson, J. J. (2002). A defence of abortion. In H. LaFollette (Ed.), Ethics in practice: Ananthology (pp. 63-71). Oxford: Blackwell.Vardy, P., & Grosch, P. (1999). The puzzle of ethics. London: Fount.Veatch, R. M. (2003). The basics of bioethics. (2nd ed.). N.J.: Prentice Hall.White, T. I. (1988). Right and wrong: A brief guide to understanding ethics. N. J.: PrenticeHall.Wollstonecraft, M. (1989).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N.Y.: Prometheus Books.選 修 部 分 : 宗 教 傳 統單 元 一 : 佛 教方 立 天 (1982)《 魏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論 叢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方 立 天 (2002)《 中 國 佛 教 哲 學 要 義 ( 上 、 下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98


中 村 元 (2003)《 從 比 較 觀 點 看 佛 教 》, 台 北 : 香 光 書 鄉 出 版 社 。平 川 彰 (2002)《 印 度 佛 教 史 》, 台 灣 : 商 周 出 版 社 。印 順 導 師 (2000)《 佛 法 概 論 》, 台 北 : 正 聞 出 版 社 。任 繼 愈 (1981)《 漢 唐 佛 教 思 想 論 集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狄 雍 原 著 , 霍 韜 晦 譯 (1983)《 歐 美 佛 學 研 究 小 史 》, 香 港 : 佛 教 法 住 學 會 。呂 澂 (1979)《 印 度 佛 學 源 流 略 講 》, 上 海 : 人 民 出 版 社 。呂 澂 (1979)《 中 國 佛 學 源 流 略 講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陳 兵 (2003)《 重 讀 釋 迦 牟 尼 》, 台 北 : 橡 樹 林 文 化 。陳 銚 鴻 (1984)《 佛 教 哲 學 ── 一 個 歷 史 的 分 析 》, 香 港 : 佛 教 法 住 學 會 。張 澄 基 (1993)《 佛 學 今 論 ( 上 、 下 )》, 台 北 : 慧 炬 出 版 社 。湯 用 彤 (1982)《 隋 唐 佛 教 史 稿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趙 樸 初 (1997)《 佛 教 常 識 答 問 》, 香 港 : 明 報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摩 難 陀 法 師 (2004)《 佛 教 徒 信 仰 的 是 什 麼 》, 台 北 : 佛 陀 教 育 基 金 會 。霍 韜 晦 (1982)《 佛 教 的 現 代 智 慧 》, 香 港 : 佛 教 法 住 學 會 。霍 韜 晦 (1998)《 佛 學 ( 上 、 下 冊 )》,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 。羅 睺 羅 . 化 普 樂 (Rahula, W.)(1997)《 佛 陀 的 啓 示 》, 台 灣 : 慧 炬 出 版 社 。羅 蘭 (1999)《 釋 迦 牟 尼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關 大 眠 著 , 鄭 柏 銘 譯 (1998)《 佛 學 》, 香 港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釋 聖 嚴 (1980)《 大 乘 佛 教 思 想 論 》, 台 北 : 慧 日 講 堂 。99


釋 聖 嚴 (1980)《 小 乘 佛 教 思 想 論 》, 台 北 : 慧 日 講 堂 。Datta, D. M., Chatteyee S. C. 著 , 李 志 夫 譯 (1974)《 印 度 哲 學 導 論 》, 台 北 : 幼 獅 文 化事 業 公 司 。Armstrong, K. (2003). Buddha. London: Phoenix.Chatterjee, S. (1968). A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philosophy. Calcutta: University of Calcutta.Harvey, P. (1990). An introduction to Buddhism: teachings, hist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Harvey, P. (2000). An Introduction to Buddhist ethics: foundations, values and issues. 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Hirriyanna, M. (1932). Outlines of Indian philosophy. London: Allen and Unwin.Hirriyanna, M. (1949). Essentials of Indian philosophy. London: Allen and Unwin.Jones, K. (2003). The new social face of Buddhism.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Kalupahana, D. J. (1995). Ethics in early Buddhism,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King, S. B. (2005). Being benevolence: The social ethics of engaged Buddhism. 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Queen, C. S. (2000). Engaged Buddhism in the West.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Queen, C., Prebish, C. & Keown, D.(ed.) (2003). Action Dharma: New studies in engagedBuddhism. London: Routledge Curzon.Rahula, W. (1990). What the Buddha taught. London: Wisdom Publication.Sharme, C. (1976). A critical survey of Indian philosophy. Delhi: Motial Banarsidass.Thich, N. H. (1997). Our appointment with life: the Buddha's teaching on living in thepresent. New Delhi: Full circle.100


Thich, N. H. (1997). Transformation & healing: the sutra on the four establishments ofmindfulness. New Delhi: Full Circle.Thich, N. H. (2000). Interbeing: fourteen guidelines for engaged Buddhism. New Delhi: FullCircle.Thich, N. H. (2002). No death, no fear: comforting wisdom for life. New York: RiverheadBooks.單 元 二 : 基 督 宗 教巴 克 來 著 , 文 國 偉 譯 (1998)《 每 日 研 經 叢 書 ── 馬 可 福 音 注 釋 》, 香 港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版 社 。巴 克 來 著 , 馬 鴻 述 譯 (1996)《 每 日 研 經 叢 書 ── 使 徒 行 傳 注 釋 》, 香 港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版 社 。示 編 輯 委 員 會 (1988)《 基 督 》, 香 港 : 示 編 輯 委 員 會 。示 編 輯 委 員 會 (2003)《 救 恩 史 ── 從 耶 穌 到 亞 巴 郎 》, 香 港 : 示 編 輯 委 員 會 。王 國 顯 (1977)《 建 立 基 督 的 身 體 》, 香 港 : 宣 道 出 版 社 。沙 邦 傑 著 , 陳 芳 怡 譯 (1999)《 舊 約 導 覽 》, 台 北 : 光 啟 文 化 事 業 。李 思 敬 (1997)《 恩 怨 情 仇 論 舊 約 》, 香 港 : 更 新 資 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吳 慧 儀 (1996)《 談 情 說 理 話 新 約 》, 香 港 : 更 新 資 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著 ,Matthew E 編 , 中 國 主 教 團 秘 書 處 / 高 志 仁 譯 (1996)《 教 宗 的 智 慧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周 天 和 (1984)《 山 上 寶 訓 的 研 究 》, 香 港 : 道 聲 出 版 社 。周 天 和 (1998)《 新 約 研 究 指 南 》, 香 港 : 崇 基 學 院 神 學 組 教 牧 事 工 部 。莫 子 奮 (1982)《 基 督 徒 的 社 會 觀 》, 香 港 : 天 梯 出 版 社 。101


高 夏 芳 (2004)《 新 約 聖 經 入 門 》, 香 港 : 思 高 聖 經 學 會 。徐 錦 堯 (1995)《 新 答 客 問 : 答 覆 基 督 教 朋 友 的 質 疑 》, 香 港 : 公 教 教 研 中 心 。陳 終 道 (1981)《 寶 訓 精 義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 有 限 公 司 。陳 終 道 (1982)《 耶 穌 基 督 的 神 蹟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 有 限 公 司 。陳 惠 榮 編 (1995)《 證 主 聖 經 百 科 全 書 (1-3)》, 香 港 : 福 音 證 主 協 會 。黃 根 春 (2001)《 四 福 音 真 貌 》, 香 港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 版 社 。馮 國 泰 著 , 李 保 羅 譯 (1986)《 使 徒 行 傳 研 經 導 讀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 有 限 公 司 。黃 錫 木 編 (1995)《 四 福 音 合 參 》, 香 港 : 基 道 出 版 社 。楊 牧 谷 (1999)《 亂 世 豐 筵 : 耶 穌 基 督 的 邀 約 》, 香 港 : 更 新 資 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摩 根 著 , 方 克 仁 譯 (1988)《 基 督 生 平 中 的 關 鍵 時 機 》, 加 州 : 美 國 活 泉 出 版 社 。滕 慕 理 (1985)《 新 約 背 景 》, 香 港 : 種 籽 出 版 社 。劉 賽 眉 、 王 敬 弘 (2004)《 聖 經 十 講 》, 香 港 : 思 高 聖 經 學 會 。薛 利 著 , 鍾 越 娜 譯 (1986)《 教 會 是 甚 麼 》, 加 州 : 美 國 活 泉 出 版 社 。Catholic Church(2001)《 天 主 教 教 理 》, 香 港 : 公 教 真 理 學 會 。Banks, R. (1994). Paul’s idea of community.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Publishers.Barclay, W. (1978). The men, the meaning, the message of the New Testament books.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Barclay, W. (1960). The mind of Jesus. London: SCM.Beasley-Murray, G. R. (1986). Jesus and the kingdom of God. Michigan: Eerdmans.102


Bruce, F. F. (1988). Commentaries on the New Testament – the Book of Acts. Michigan:Eerdmans.Cranfield, C. E. B. (Ed.). (1972).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N.Y.: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Ellison, H. L. (1969). The message of the Old Testament. Exeter: Paternoster.Fuller, R. E. (Ed.). (1969). A new catholic commentary on holy scripture. London: Nelson.Harrington, W. et al. (1979). New Testament message. Dublin: Veritas Publication.Hendrickx, H. (1984). The passion narratives. London: Geoffrey Chapman.Hendrickx, H. (1984).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London: Geoffrey Chapman.Jenson, I. L. (1972). Mark: A self-study guide. Chicago: Moody Press.Jenson, I. L. (1990). Acts: A self-study guide. Chicago: Moody Press.Longnecker, R. (1971). The ministry and message of Paul. Michigan: Zondervan.Miller, J. W. (1987). Meet the prophets. N.Y.: Paulist Press.Rad, G. V. (1965). The message of the prophets. London: SCM.Stuhlmueller, C. et al. (1981). Old Testament message. Wilmington: Glazier.Tasker, R. V. G. (1961).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tthew (Tyndale bible commentaries).Michigan: Eerdmans.Zannoni, A. E. (1996). Jesus of the Gospels: Teacher, storyteller, friend, Messiah. Cincinnati:St. Anthony Messenger Press.聖 神 修 院 神 哲 學 院 圖 書 館 http://www.hsscol.org.hk103


學 生 參 考 資 料必 修 部 分 : 倫 理 學艾 立 勤 (2001)《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 台 北 : 光 啟 文 化 事 業 。朱 耀 偉 (2005)《 愛 恨 地 球 村 ── 透 視 全 球 化 現 象 》, 香 港 : 天 窗 出 版 。呂 大 樂 (2006)〈 有 因 必 有 果 : 足 球 商 業 化 之 內 在 矛 盾 〉 胡 志 軒 、 曾 仲 堅 、 顏 立 地 、 黃培 烽 編 《 一 人 一 球 ── 一 群 社 會 學 人 的 足 球 筆 記 》, 頁 44-53, 香 港 :RoundtableEnterprise Limited。吳 美 玲 、 何 德 賢 、 徐 國 偉 、 陳 惠 芳 、 鄧 文 嫦 (2003)《 把 地 圖 攤 開 》, 香 港 : 突 破 出 版 社 。徐 錦 堯 (1992)《 家 庭 . 民 主 . 信 仰 : 家 庭 民 主 教 育 與 信 仰 傳 遞 》, 香 港 : 公 教 教 研 中 心 。許 平 和 (2005)《 婚 前 守 貞 或 婚 前 性 行 為 ?》, 台 灣 : 上 智 出 版 社 。許 煜 、 劉 細 良 (2005)〈 物 假 情 真 ── 虛 擬 時 代 戀 物 癖 〉《 勇 敢 新 世 界 ── 互 聯 網 罪 與 罰 》,頁 71-76, 香 港 :CUP 出 版 社 。許 煜 、 劉 細 良 (2005)〈 互 聯 網 上 的 列 車 〉《 勇 敢 新 世 界 ── 互 聯 網 罪 與 罰 》, 頁 54-61,香 港 :CUP 出 版 社 。許 煜 、 劉 細 良 (2005)〈 沒 有 版 權 的 世 界 〉《 勇 敢 新 世 界 ── 互 聯 網 罪 與 罰 》, 頁 102-111,香 港 :CUP 出 版 社 。馬 國 明 編 (2003)《 不 公 平 的 規 則 ── 貿 易 、 全 球 化 與 貧 窮 》, 香 港 : 樂 施 會 。陳 特 (1994)《 倫 理 學 釋 論 》, 台 北 : 東 大 出 版 社 。賈 詩 勒 著 , 李 永 明 譯 (1996)《 基 督 教 倫 理 學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 有 限 公 司 。張 圭 陽 (2006)《 傳 媒 風 ── 傳 媒 的 價 值 與 運 作 》, 香 港 : 香 港 教 育 圖 書 公 司 。馮 志 康 (2003)《 貧 窮 旅 程 的 光 影 情 書 》, 香 港 : 突 破 出 版 社 。104


瑪 麗 . 貝 絲 . 波 納 西 著 , 陳 芝 音 譯 (2005)《 真 愛 Q&A》, 台 灣 : 光 啟 文 化 事 業 。羅 秉 祥 (1992)《 黑 白 分 明 ── 基 督 教 倫 理 縱 橫 談 》, 香 港 : 宣 道 出 版 社 。羅 秉 祥 (1993)《 繁 星 與 道 德 》,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羅 秉 祥 (1994)《 生 死 男 女 》, 香 港 : 突 破 出 版 社 。羅 秉 祥 (1997)《 自 由 社 會 的 道 德 底 線 》, 香 港 : 基 道 出 版 社 。蘇 穎 智 (1999)《 跨 世 紀 倫 理 地 圖 》, 香 港 : 學 生 福 音 團 契 出 版 社 。Steven, P. 著 , 孫 憶 南 譯 (2006)《 全 球 媒 體 時 代 : 霸 權 與 抵 抗 》, 台 北 : 書 林 出 版 有 限 公司 。Baggini, J. (2002). Making sense: Philosophy behind the headlines. 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Grice, P. (1999). Active resources for Christianity 1 (the Christian Church, Christian festivals,ultimate questions, moral issues).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Jenkins, J. (1992). Contemporary moral issues (examining religions). London: HeinemannEducational.Roddick, A. (2001). Take it personally: How to make conscious choices to change the world.California: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Tao, J. & Yan, H K. T. (Ed.). (2006) Meaning of life. Singapore: McGraw Hill Education.Teichman, J. (1996). Social ethics: A student’s guide. Oxford: Blackwell.Windsor, G., & Huges, J. (1991). Christian life, personal and social issues (exploringChristianity).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國 際 特 赦 組 織 http://www.amnesty.org樂 施 會 無 窮 校 園 http://www.oxfam.org.hk105


選 修 部 分 : 宗 教 傳 統單 元 一 : 佛 教一 行 禪 師 (1999)《 故 道 白 雲 》, 香 港 : 香 港 大 學 佛 學 硏 究 中 心 。一 行 襌 師 (2003)《 你 可 以 不 生 氣 》, 台 北 : 橡 樹 林 文 化 。了 參 法 師 譯 (2001)《 真 理 的 語 言 ( 南 傳 法 句 經 )》, 台 北 : 水 星 文 化 。方 立 天 (1998)《 中 國 佛 教 與 傳 統 文 化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印 順 法 師 (1993)《 成 佛 之 道 ( 增 注 本 )》, 台 北 : 正 聞 出 版 社 。朱 瑞 玟 (2004)《 佛 說 成 語 故 事 ── 佛 經 智 慧 500》, 台 北 : 實 學 社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任 繼 愈 編 (1982)《 中 國 佛 教 史 第 一 卷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那 爛 陀 長 老 (1999)《 佛 陀 與 佛 法 》, 高 雄 : 佛 陀 教 育 中 心 。林 許 文 二 、 陳 師 蘭 (2000)《 印 度 聖 境 旅 人 書 》, 台 北 : 商 智 文 化 。星 雲 大 師 (2002)《 十 大 弟 子 傳 》, 台 北 : 佛 光 出 版 社 。淨 因 法 師 (2002)《 五 戒 的 現 代 意 義 》, 香 港 : 東 蓮 覺 苑 。楊 曾 文 (1999)《 中 國 佛 教 基 礎 知 識 》, 北 京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聖 嚴 法 師 (1988)《 正 信 的 佛 教 》, 台 北 : 法 鼓 文 化 出 版 社 。聖 嚴 法 師 (1993)《 聖 者 的 故 事 》, 台 北 : 法 鼓 文 化 出 版 社 。蔡 志 忠 (2000)《 智 慧 的 語 言 : 法 句 經 》, 香 港 : 博 益 出 版 社 。顏 素 慧 編 (2002)《 釋 迦 牟 尼 小 百 科 》, 台 北 : 橡 樹 林 。羅 睺 羅 . 化 普 樂 (Rahula, W.)(1997)《 佛 陀 的 啓 示 》, 台 灣 : 慧 炬 出 版 社 。證 嚴 法 師 (1996)《 證 嚴 法 師 說 故 事 》, 台 北 : 平 安 文 化 。106


覺 光 長 老 (2001)《 現 代 佛 學 基 礎 ( 修 訂 版 )》, 香 港 :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天 地 網 http://www.ebud.net佛 學 數 位 圖 書 館 暨 博 物 館 http://ccbs.ntu.edu.tw/BDLM/front.htm單 元 二 : 基 督 宗 教示 編 輯 委 員 會 (1988)《 基 督 》, 香 港 : 示 編 輯 委 員 會 。白 朗 (2001)《101 聖 經 問 題 與 回 應 》, 香 港 : 公 教 真 理 學 會 。示 編 輯 委 員 會 (2003)《 救 恩 史 ── 從 耶 穌 到 亞 巴 郎 》, 香 港 : 示 編 輯 委 員 會 。李 思 敬 (1997)《 恩 怨 情 仇 論 舊 約 》, 香 港 : 更 新 資 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吳 慧 儀 (1996)《 談 情 說 理 話 新 約 》, 香 港 : 更 新 資 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周 天 和 (1984)《 山 上 寶 訓 的 研 究 》, 香 港 : 道 聲 出 版 社 。徐 錦 堯 (1995)《 新 答 客 問 : 答 覆 基 督 教 朋 友 的 質 疑 》, 香 港 : 公 教 教 研 中 心 。高 夏 芳 (2004)《 新 約 聖 經 入 門 》, 香 港 : 思 高 聖 經 學 會 。陳 終 道 (1981)《 寶 訓 精 義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 有 限 公 司 。劉 賽 眉 、 王 敬 弘 (2004)《 聖 經 十 講 》, 香 港 : 思 高 聖 經 學 會 。Theissen, G. 著 , 香 港 公 教 真 理 學 會 譯 (1989)《 加 里 肋 亞 人 的 影 子 》, 香 港 : 香 港 公 敎 真理 學 會 。Barclay, W. (1975). The daily study bible - the gospels of Matthew, Mark, Luke & Acts.Philadelphia: Westminster.Grice, P. (2001). Active resources for Christianity 2 (Jesus Christ, Christian belief andpractice, key Christian concepts).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Jenkins, J. (1989). Christianity (examining religions).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Theissen, G. (1987). The shadow of the Galilean: The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 innarrative form. (J. Bowden, Trans.). London: SCM Press.107


108


課 程 發 展 會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倫 理 與 宗 教 委 員 會 ( 高 中 ) 委 員 名 錄主 席 :委 員 :胡 維 頎 先 生吳 亦 文 女 士林 耀 榮 先 生陳 素 韻 女 士陳 慎 慶 博 士葉 昌 敏 先 生黃 根 春 博 士廖 明 活 博 士劉 雅 詩 女 士駱 惠 玲 女 士龔 立 人 博 士增 補 委 員 :黃 金 蓮 修 女藍 黃 珍 妮 牧 師覺 光 法 師當 然 委 員 : 梁 一 心 先 生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雷 武 鐸 先 生 ( 教 育 統 籌 局 ) ( 從 2006 年 9 月 起 )黃 浩 潮 先 生 ( 教 育 統 籌 局 ) ( 至 2006 年 8 月 止 )祕 書 : 植 洪 麗 婷 女 士 ( 教 育 統 籌 局 )


課 程 發 展 會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倫 理 與 宗 教 委 員 會 ( 高 中 )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 宗 教 傳 統 : 佛 學 )委 員 名 錄委 員 :林 耀 榮 先 生廖 明 活 博 士劉 雅 詩 女 士蔡 啟 光 先 生駱 惠 玲 女 士釋 慧 榮 法 師祕 書 :植 洪 麗 婷 女 士


課 程 發 展 會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倫 理 與 宗 教 委 員 會 ( 高 中 )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 宗 教 傳 統 : 基 督 宗 教 )委 員 名 錄委 員 :王 慧 儀 女 士何 燕 雯 女 士胡 維 頎 先 生梁 一 心 先 生黃 根 春 博 士葉 昌 敏 先 生祕 書 :植 洪 麗 婷 女 士


課 程 發 展 會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倫 理 與 宗 教 委 員 會 ( 高 中 )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 倫 理 學 )委 員 名 錄委 員 :吳 亦 文 女 士林 耀 榮 先 生梁 一 心 先 生陳 素 韻 女 士陳 慎 慶 博 士葉 昌 敏 先 生劉 雅 詩 女 士駱 惠 玲 女 士龔 立 人 博 士祕 書 :植 洪 麗 婷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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