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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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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用 後 , 其 餘 給 付 項 目 皆 採 浮 動 點 值 計 算 , 且 每 點 金 額 不 高 於 1 元 。四 、 有 關 資 料 登 錄 作 業 , 因 重 大 行 政 或 系 統 問 題 導 致 延 誤 或 錯 誤 者 , 由 健 保 分局 衡 酌 處 理 , 且 同 院 所 一 年 不 得 超 過 1 次 。五 、 健 保 局 得 不 定 期 進 行 稽 核 , 經 查 有 登 錄 不 實 或 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構 特 約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六 十 四 條 第 五 、 第 七 、 第 八 款 ( 與 住 院 有 關 ) 所 列 違 規情 事 , 經 本 局 處 以 違 約 記 點 或 有 同 辦 法 第 六 十 六 條 、 六 十 七 條 所 列 違 規 情事 , 經 本 局 處 以 停 止 特 約 者 ( 含 行 政 救 濟 進 行 中 尚 未 執 行 處 分 者 ), 以 違 規發 生 日 期 認 定 , 並 停 止 處 分 期 間 本 方 案 之 給 付 ,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追 扣 費 用 。陸 、 各 類 品 質 指 標 值 之 登 錄ㄧ、 參 與 本 方 案 之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提 報 品 質 指 標 資 料 ( 如 附 件 一 ), 應 依 規 定 於 中央 健 康 保 險 局 (http://10.253.253.242/idcportal) 登 錄 , 未 定 期 登 錄 或 登 錄 不完 全 者 , 結 算 時 不 予 支 付 品 質 指 標 報 告 費 用 。二 、 健 保 局 得 公 開 參 與 本 方 案 之 名 單 及 相 關 品 質 資 訊 供 民 眾 參 考 。柒 、 護 理 人 力 之 計 算 :一 、 各 層 級 醫 院 列 計 護 理 人 力 之 申 報 項 目(ㄧ) 列 計 護 理 人 力 之 項 目 包 括 「 急 性 一 般 床 」、「RCC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RCW呼 吸 照 護 病 房 」、「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 燒 傷 中 心 」、「 加 護 病 床 」、「 急診 」 與 「 門 診 」, 先 參 照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護 理 人 力 及 格 標 準 (C) 及 中 華 民 國 護士 及 護 理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專 案 小 組 意 見 , 分 別 確 定 其 平 均 每 位 護 理 人員 每 月 服 務 之 床 日 數 及 門 診 與 急 診 人 次 數 標 準 。( 二 ) 急 性 一 般 病 床 內 含 經 濟 病 床 、 隔 離 病 床 及 核 醫 病 床 ; 加 護 病 房 含 骨 髓 移植 隔 離 病 房 ; 門 診 申 報 人 次 不 包 含 診 察 費 為 0 之 件 數 ; 精 神 專 科 醫 院 與其 他 各 層 級 醫 院 按 不 同 之 標 準 計 算 。( 三 ) 每 位 護 士 每 月 平 均 服 務 ㄧ 般 急 性 病 床 日 數 之 計 算 , 舉 例 如 下 :醫 學 中 心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白 班 8 床 / 人 、 小 夜 10 床 / 人 、 大 夜 13 床 / 人 以 每 人每 月 上 班 22 日 計 算 :平 均 每 位 護 理 人 員 每 月 服 務 之 床 日 之 計 算 公 式 為 :【(8+10+13)÷3】×22 日 ÷3 班 =75.7 床 日 / 人 / 月醫 學 中 心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合 理 護 理 人 員 數 之 計 算 公 式 為 :2


醫 院 申 報 之 每 月 床 日 數 ÷75.7 床 日 / 人 / 月二 、 各 層 級 醫 院 每 月 所 需 相 關 之 護 理 人 力 計 算 公 式醫 學 中 心 :(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76 床 日 / 每 人 )+(RCC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申 報 床 日數 ÷38 床 日 / 每 人 )+(RCW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53 床 日 / 每 人 ) +( 新 生兒 中 重 度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18 床 日 / 每 人 )+( 燒 傷 中 心 申 報 床 日 數 ÷15 床 日 /每 人 )+( 加 護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15 床 日 / 每 人 )+( 急 診 來 診 人 次 ÷264 次 / 每人 )+( 門 診 來 診 人 次 ÷2640 次 / 每 人 )= 前 開 住 院 病 床 日 數 及 門 、 急 診 人 次應 有 合 理 的 護 理 人 員 數區 域 醫 院 :(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95 床 日 / 每 人 )+(RCC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申 報 床 日數 ÷48 床 日 / 每 人 )+ (RCW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53 床 日 / 每 人 ) +( 新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23 床 日 / 每 人 )+( 加 護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19 床日 / 每 人 )+( 急 診 來 診 人 次 ÷264 次 / 每 人 )+( 門 診 來 診 人 次 ÷2640 次 / 每 人 )= 前 開 住 院 病 床 日 數 及 門 、 急 診 人 次 應 有 合 理 的 護 理 人 員 數地 區 醫 院 :(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105 床 日 / 每 人 )+(RCW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申 報 床日 數 ÷53 床 日 / 每 人 ) +( 加 護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21 床 日 / 每 人 )+( 急 診 來 診 人次 ÷264 次 )+( 門 診 來 診 人 次 ÷2640 次 / 每 人 ) = 前 開 住 院 病 床 日 數 及 門 、急 診 人 次 應 有 合 理 的 護 理 人 員 數精 神 科 專 科 醫 院 :(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申 報 床 日 數 ÷76 床 日 / 每 人 )+( 門 診 來 診 人 次 ÷2200 次 / 每人 ) = 前 開 住 院 病 床 日 數 及 門 診 人 次 應 有 合 理 的 護 理 人 員 數* 以 上 各 層 級 計 算 公 式 所 列 各 類 病 床 之 住 院 護 理 費 申 報 代 碼 、 急 診 申 報 代碼 及 門 診 人 次 定 義 及 每 位 護 理 人 員 每 月 服 務 床 日 數 及 門 急 診 人 次 數 計 算方 式 如 附 件 二 、 三 。3


附 件 一提 升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方 案資 料 登 錄 系 統一 、 基 本 資 料 : 醫 院 代 號 、 醫 院 名 稱 、 原 醫 院 代 號 ( 如 醫 院 代 號 修 正 )二 、 每 季 次 次 月 20 日 前 填 報 前 季 岀 院 人 數 曾 發 生 以 下 各 項 之 人 數 :病 人 跌 倒 意 外 、 院 內 感 染 、 壓 瘡 等 人 數 、 岀 院 人 數三 、 每 半 年 填 報 1 次 護 理 服 務 滿 意 度 : 填 報 時 間 , 每 年 2 月 20 日 及 8 月 20 日4


附 件 二各 類 病 床 之 住 院 護 理 費 申 報 代 碼 、 急 診 申 報 代 碼 及 門 診 人 次 定 義一 般病 床( 含 精神 急性 )經 濟病 床( 含 精神 急性 及慢 性病 床 )核 醫( 比 照一 般 )隔 離病 床( 比 照一 般 )RCC 及RCW 病床新 生 兒中 重 度病 床燒 傷中 心及 病房加 護病 床骨 髓( 比 照ICU)急 診 暫留 床03026K 03030K 03054B 03044B 03049GA 03034K 03041A 03047E 03046K 03042A 01015C 急 診03027A 03031A 03045B 03050HA 03035A 03040B 03048F 03043B 人 次00201A B外 ,03028B 03032B 03052B 03028BA 03036B 03049G 00202A B 其 他03029B 03033B 03050H 00203A B 各 科03037A00204A B 門 診診 察03038B00205A費 不03039B00225B 為 001021C01045C的 申報 件數01047A B急 診人 次01048A B01049A B01050A B01101C01102C01103C01104A B01105A B01106A B01107A B01108A B01109A B01110A B01111A B01112A B01113A B01114A B01115A B01116B01117B門 診人 次5


一 般病 床( 含 精神 急性 )經 濟病 床( 含 精神 急性 及慢 性病 床 )核 醫( 比 照一 般 )隔 離病 床( 比 照一 般 )RCC 及RCW 病床新 生 兒中 重 度病 床燒 傷中 心及 病房加 護病 床骨 髓( 比 照ICU)急 診 暫留 床急 診人 次01118B01119B01120B01121B01122B01123B01124B01125B01126B01127B01128B01129B01130B01131B01132B01133B01134B門 診人 次6


附 件 三 位 護 理 人 員 每 月 服 務 床 日 數 及 門 急 診 人 次 ( 每 月 22 日 )病 床 別急 性 一 般 病房 、 急 性 經 濟病 房 ( 非 屬 精神 科 專 科 醫院 之 精 神 科急 性 病 床 , 比照 本 項 標 準計 算 。)RCC 呼 吸照 護 病 床RCW新 生 兒中 重 度 病 床加 護 病 房 、燒 傷 中 心病 人 床 日 /醫 院 等 級每 護 理 人 月醫 學 中 心 76區 域 醫 院 95地 區 醫 院 105醫 學 中 心 38區 域 醫 院 48醫 學 中 心 53區 域 醫 院 53地 區 醫 院 53醫 學 中 心 18區 域 醫 院 23醫 學 中 心 15區 域 醫 院 19地 區 醫 院 21符 合 標 準依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標 準 6.1.3.4 申 請 醫 學 中 心 評 鑑 者以 白 班 8 床 / 人 、 小 夜 10 床 / 人 、 大 夜 13 床 / 人 ,上 班 22 日 計 算 :平 均 每 護 理 人 力 每 月 服 務 床 日 為【(8+10+13) 床 ÷3】= 10.3 床 日 / 人 × 22 日 ÷3 班 = 75.7(76) 床 日 / 人 月依 據 醫 學 中 心 係 數 × 1.2576 × 1.25 = 95依 據 區 域 醫 院 係 數 ×1.195 × 1.1 = 104.5 (105)以 白 班 、 小 夜 班 、 大 夜 班 平 均 每 班 照 顧 5.2 床 / 人 日5.2 床 日 × 22 日 ÷ 3 班 = 38 床 日 / 人 月依 據 醫 學 中 心 係 數 × 1.2538 床 日 / 人 月 × 1.25 = 47.5 (48) 床 日 / 人 月依 據 區 域 醫 院 係 數 × 1.148 × 1.1 = 52.8 (53) 床 日 / 人 月醫 學 中 心 評 鑑 者 : 每 床 0.4 人 ( 每 人 每 班 照 顧 2.5床 ), 以 上 班 22 日 計2.5 床 日 × 22 日 ÷ 3 班 = 18.3(18) 床 日 / 人 月依 據 醫 學 中 心 係 數 × 1.2518 床 日 / 人 月 × 1.25 = 22.5(23) 床 日 / 人 月以 白 班 、 小 夜 班 、 大 夜 班 平 均 每 班 照 顧 2 床 / 人 日2 床 日 / 人 月 × 22 日 ÷ 3 班 =14.6 (15) 床 日 / 人 月依 據 醫 學 中 心 係 數 × 1.2515 床 日 / 人 月 × 1.25 = 18.75(19) 床 日 / 人 月依 據 區 域 醫 院 係 數 × 1.119 床 日 / 人 月 × 1.1 = 20.9 (21) 床 日 / 人 月7


病 床 別醫 院 等 級病 人 人 次 /每 護 理 人 月符 合 標 準急 診人 次非 精 神 科門 診 人 次醫 學 中 心 264 依 據 醫 院 評 鑑 標 準 , 以 每 班 每 護 理 人 力 負 擔 12 人 次區 域 醫 院 264 計 算地 區 醫 院 264 12 人 次 / 每 班 × 22 日 = 264 人 次 / 人 月醫 學 中 心 2640 依 據 醫 院 評 鑑 標 準 , 以 每 班 每 診 療 室 0.5 名 計 算區 域 醫 院 264030 人 / 診 × 2 診 / 天 × 22 日 ×2 = 2640 人 次 / 人 月地 區 醫 院 2640精 神 科急 性 一 般 床精 神 教 學醫 院 、 精 神科 醫 院76依 據 照 護 每 班 平 均 照 顧 10.3 床 計10.3 人 日 × 22 日 ÷ 3 班 = 75.6(76) 床 日 / 人 月精 神 科門 診 人 次精 神 教 學醫 院 、 精 神科 醫 院2200依 據 醫 院 評 鑑 標 準 , 以 每 班 每 診 療 室 0.5 名 計 算25 人 / 診 × 2 診 / 天 × 22 日 ×2 = 2200 人 次 / 人 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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