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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郊丘之爭到天地分合之爭 - 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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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D 0254-4466(2009)27:2 pp. 267-302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 ( 民 國 98 年 6 月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朱 溢 *摘 要關 鍵 詞 : 唐 代 、 北 宋 、 郊 祀 制 度 、 禮 儀 之 爭 、 主 神收 稿 日 期 :2008 年 5 月 5 日 , 通 過 刊 登 日 期 :2009 年 4 月 22 日 。* 作 者 係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中 文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對 本 文 提 出 了 富 有 建 設 性 的 修 改 意 見 , 謹 致 謝 忱 。267


268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一 、 前 言在 中 國 的 帝 制 時 代 , 郊 祀 禮 儀 和 太 廟 祭 祀 一 直 都 是 最 重 要 的 國 家 禮 儀 。自 秦 漢 以 來 , 君 主 兼 有 「 天 子 」 和 「 皇 帝 」 雙 重 身 分 , 1 國 家 禮 儀 是 體 現 君主 雙 重 身 分 的 重 要 舞 臺 。 在 祭 祀 天 地 系 統 的 神 祇 時 , 君 主 使 用 「 天 子 」 的 自稱 ; 在 祭 祀 祖 先 和 其 他 人 格 神 時 , 使 用 「 皇 帝 」 的 自 稱 。 2 因 而 , 郊 祀 禮 儀和 太 廟 祭 祀 在 君 主 構 建 其 「 天 子 」 和 「 皇 帝 」 身 分 中 的 作 用 , 也 就 可 以 想 見了 。 與 太 廟 祭 祀 相 比 , 郊 祀 禮 儀 的 地 位 更 為 突 出 。 例 如 西 漢 末 年 , 丞 相 匡衡 、 御 史 大 夫 張 譚 說 :「 帝 王 之 事 莫 大 乎 承 天 之 序 , 承 天 之 序 莫 重 於 郊 祀 ,故 聖 王 盡 心 極 慮 以 建 其 制 。」 3 唐 玄 宗 也 宣 稱 :「 蓋 春 秋 之 大 事 , 莫 先 乎 祀 ;王 者 之 盛 禮 , 莫 重 於 郊 。」 4正 因 為 郊 祀 禮 儀 的 極 端 重 要 意 義 , 也 因 為 君 臣 對 儒 家 經 典 的 不 同 理 解 ,以 及 禮 儀 傳 統 與 歷 史 情 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係 , 圍 繞 郊 祀 禮 儀 的 爭 論 幾 乎 沒 有 間斷 過 , 郊 祀 制 度 也 因 此 而 不 斷 得 以 調 整 和 重 塑 。 縱 觀 整 個 帝 制 時 代 , 郊 祀 禮儀 的 論 爭 主 要 圍 繞 兩 個 主 題 展 開 :1. 郊 丘 是 否 合 一 , 即 祭 天 禮 儀 是 否 應 分 別在 圜 丘 和 南 郊 舉 行 , 祭 地 禮 儀 是 否 應 分 別 在 方 丘 和 北 郊 舉 行 ;2. 天 地 究 竟 應該 合 祭 還 是 分 祭 。 究 其 實 質 , 爭 論 點 集 中 於 郊 祀 的 主 神 是 什 麼 。 兩 個 論 爭 主題 並 非 絕 然 的 前 後 承 繼 關 係 , 兩 者 發 生 的 時 段 有 重 疊 之 處 , 但 是 總 體 看 來 ,郊 丘 之 爭 主 要 存 在 於 魏 晉 南 北 朝 隋 唐 時 期 ,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發 生 於 宋 明 時 期 ,唐 宋 時 期 正 好 見 證 了 郊 祀 禮 儀 論 爭 焦 點 的 轉 移 。 學 者 們 對 唐 代 的 郊 丘 之 爭 和1 參 見 西 嶋 定 生 ,〈 皇 帝 支 配 の 成 立 〉, 收 入 《 岩 波 講 座 世 界 歷 史 》4( 東 京 : 岩 波 書 店 ,1970), 頁 244-255; 小 島 毅 ,〈 天 子 と 皇 帝 — 中 華 帝 國 の 祭 祀 體 系 〉, 收 入 松 原 正 毅 編 ,《 王 權 の 位 相 》( 東 京 : 弘 文 堂 ,1991), 頁 334-338。2 參 見 尾 形 勇 ,《 中 國 古 代 の「 家 」と 國 家 — 皇 帝 支 配 下 の 秩 序 構 造 》( 東 京 : 岩 波 書 店 ,1979), 頁 129-134; 金 子 修 一 ,《 中 國 古 代 皇 帝 祭 祀 の 研 究 》( 東 京 : 岩 波 書 店 ,2006),頁 4-8。3 漢 • 班 固 ,《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62), 卷 25 下 〈 郊 祀 志 下 〉, 頁 1253-1254。4 唐 • 張 九 齡 ,《 曲 江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66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83), 卷 6〈 南 郊 赦 書 〉, 頁 98。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69宋 代 的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分 別 有 過 較 為 深 入 的 研 究 , 5 但 尚 留 有 繼 續 探 討 的 空 間 ,有 些 被 廣 泛 接 受 的 說 法 也 需 要 重 新 檢 討 。 例 如 , 在 看 待 鄭 玄 禮 學 和 王 肅 禮 學對 唐 代 郊 祀 制 度 的 影 響 方 面 , 過 去 的 研 究 成 果 只 注 意 到 了 主 神 , 沒 有 考 慮 祭祀 之 數 , 所 以 與 事 實 存 在 一 些 偏 差 。 更 重 要 的 是 , 在 兩 個 論 爭 主 題 之 間 尚 缺少 歷 時 性 的 探 討 和 有 效 的 銜 接 。 郊 丘 之 爭 如 何 結 束 ,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如 何 出現 , 以 及 這 些 爭 論 如 何 影 響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制 度 的 運 作 , 都 是 需 要 釐 清 的問 題 。 有 鑑 於 此 , 本 文 將 針 對 以 上 諸 問 題 展 開 探 討 , 以 期 從 一 個 側 面 來 展 現唐 宋 時 期 郊 祀 制 度 的 變 遷 。二 、 郊 丘 之 爭 與 郊 祀 禮 儀 的 演 進( 一 ) 唐 初 郊 祀 制 度 的 建 立在 傳 統 的 史 書 寫 作 中 , 唐 代 的 禮 儀 制 度 被 認 為 奠 定 於 太 宗 時 期 , 高 祖 朝則 是 禮 制 上 無 所 作 為 的 時 期 。《 舊 唐 書 》〈 禮 儀 志 〉:「 神 堯 受 禪 , 未 遑 制 作 ,郊 廟 宴 享 , 悉 用 隋 代 舊 儀 。 太 宗 皇 帝 踐 祚 之 初 , 悉 興 文 教 , 乃 詔 中 書 令 房玄 齡 、 秘 書 監 魏 徵 等 禮 官 學 士 , 修 改 舊 禮 , 定 著 〈 吉 禮 〉 六 十 一 篇 ,〈 賓禮 〉 四 篇 ,〈 軍 禮 〉 二 十 篇 ,〈 嘉 禮 〉 四 十 二 篇 ,〈 凶 禮 〉 六 篇 ,〈 國 恤〉 五 篇 , 總 一 百 三 十 八 篇 , 分 為 一 百 卷 。」 6 《 新 唐 書 》〈 禮 樂 志 〉 也 有 類 似 的表 述 。 7 然 而 , 就 郊 祀 制 度 而 言 , 這 些 論 述 並 不 妥 當 。 與 高 祖 時 期 的 制 度 相比 , 太 宗 只 是 作 了 一 些 調 整 , 如 配 侑 帝 的 調 整 , 雩 祀 的 主 神 由 昊 天 上 帝 變 為五 方 上 帝 等 。 8 反 倒 是 高 祖 時 期 的 郊 祀 禮 儀 與 隋 制 有 著 不 小 的 差 別 , 唐 代 的 郊5 關 於 郊 丘 之 爭 的 研 究 , 參 見 Howard J. Wechsler, 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 Ritual and Symbolin the Legitimation of the T’ang Dynas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44-49;金 子 修 一 ,《 古 代 中 國 と 皇 帝 祭 祀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 ,2001), 頁 47-48。 天 地 分 祭 與 合 祭的 研 究 , 參 見 山 內 弘 一 ,〈 北 宋 時 代 の 郊 祀 〉,《 史 學 雜 誌 》92.1(1985.1): 47-53; 小 島 毅 ,〈 郊 祀 制 度 の 變 遷 〉,《 東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紀 要 》108(1989.2): 176-194。6 後 晉 • 劉 昫 等 ,《 舊 唐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5),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16-817。7 宋 • 歐 陽 修 、 宋 祁 ,《 新 唐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5), 卷 11〈 禮 樂 志 一 〉, 頁 308。8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21。 高 明 士 也 認 為 , 對 比 隋 代 , 武 德 時 期 在 天 神 地 祇 的祭 祀 上 變 動 較 多 ,《 貞 觀 禮 》 反 而 變 化 較 少 。 見 高 明 士 ,〈 論 武 德 到 貞 觀 禮 的 成 立 — 唐代 立 國 政 策 的 研 究 之 一 〉, 收 入 中 國 唐 代 學 會 編 ,《 第 二 屆 國 際 唐 代 學 術 會 議 論 文 集 》( 臺


270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祀 制 度 實 則 確 立 於 武 德 時 期 。高 祖 統 治 時 期 , 由 於 新 王 朝 的 建 立 , 配 侑 帝 換 成 了 唐 代 的 先 祖 , 感 生 帝因 為 五 行 相 生 的 關 係 , 由 赤 帝 赤 熛 怒 變 為 青 帝 靈 威 仰 , 這 些 都 是 王 朝 更 替 過程 中 的 正 常 現 象 。 此 外 , 還 有 一 些 變 化 值 得 關 注 。祭 天 之 數 是 中 古 時 代 爭 論 不 休 的 話 題 。 9 隋 代 和 唐 代 武 德 貞 觀 時 期 都 奉行 鄭 玄 學 說 , 在 祭 天 次 數 上 卻 有 不 同 。 鄭 學 主 張 , 天 神 有 六 , 祭 數 為 九 。 根據 孔 穎 達 的 解 釋 , 九 祭 是 冬 至 祭 祀 昊 天 上 帝 , 立 春 、 立 夏 、 季 夏 土 王 日 、 立秋 、 立 冬 分 別 祭 祀 五 帝 — 蒼 帝 、 赤 帝 、 黃 帝 、 白 帝 和 黑 帝 , 夏 正 之 月 祭 祀五 帝 , 四 月 雩 祀 五 帝 , 季 秋 明 堂 大 享 五 帝 。 10 隋 代 有 這 九 種 禮 儀 , 祭 天 之 數卻 顯 得 模 糊 。 從 《 隋 書 》〈 禮 儀 志 〉 的 記 敘 方 式 來 看 , 圜 丘 祭 祀 昊 天 上 帝 與南 郊 祭 祀 感 生 帝 是 一 起 記 載 的 , 而 其 他 七 種 禮 儀 相 隔 較 遠 , 甚 至 還 有 分 卷 記載 的 情 況 , 故 難 以 判 斷 是 否 在 祭 天 禮 儀 之 列 。 武 德 時 期 , 祭 天 禮 儀 明 確 為 冬至 圜 丘 祭 祀 昊 天 上 帝 、 孟 春 辛 日 南 郊 祈 穀 祭 祀 感 生 帝 、 孟 夏 圜 丘 雩 祀 昊 天 上帝 、 季 秋 明 堂 大 享 五 方 上 帝 。 儘 管 以 後 在 具 體 環 節 上 還 有 變 動 , 但 一 年 四 祭的 方 式 在 制 度 上 確 立 了 。 一 年 四 祭 是 鄭 玄 一 年 九 祭 理 論 的 變 形 , 在 唐 代 , 五帝 單 獨 常 祀 的 重 要 性 略 低 , 屬 於 「 神 祇 大 享 之 外 」 的 祭 祀 禮 儀 , 11 故 不 在 祭 天之 數 內 。武 德 貞 觀 時 期 的 祭 地 禮 儀 延 續 了 隋 代 舊 制 , 方 丘 祭 祀 皇 地 祇 , 北 郊 祭祀 神 州 地 祇 , 符 合 鄭 玄 祭 地 之 數 有 二 的 學 說 。 不 過 , 自 武 德 時 期 開 始 , 唐 代方 丘 的 布 局 就 與 隋 代 截 然 不 同 。 在 隋 代 方 丘 上 , 除 了 皇 地 祇 和 配 帝 之 外 , 山川 、 林 澤 、 丘 陵 、 墳 衍 、 原 隰 等 從 祀 地 祇 的 位 次 , 都 是 按 照 神 州 、 迎 州 、 冀州 、 戎 州 、 拾 州 、 柱 州 、 營 州 、 咸 州 、 陽 州 的 方 位 來 排 列 的 。 雖 然 隋 代 的 版圖 上 有 冀 州 和 營 州 , 但 此 九 州 不 是 實 有 的 地 理 行 政 單 位 , 而 是 存 在 於 古 人 頭腦 中 的 地 理 空 間 , 是 大 九 州 觀 念 演 化 的 產 物 。 自 古 以 來 ,《 尚 書 》〈 禹 貢 〉 的九 州 說 深 入 人 心 。 大 九 州 觀 念 出 現 較 晚 , 由 戰 國 時 期 齊 國 的 鄒 衍 創 立 。 他 認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1993), 頁 1185。9 參 見 黎 正 甫 ,〈 古 代 郊 祀 之 禮 〉,《 大 陸 雜 誌 》33.7(1966.10): 12-13。10 漢 • 鄭 玄 注 , 唐 • 孔 穎 達 疏 ,《 禮 記 正 義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1999), 卷 5, 頁154-155。11 《 舊 唐 書 》, 卷 24〈 禮 儀 志 四 〉, 頁 909。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71為 神 州 之 外 尚 有 八 州 , 之 間 有 「 裨 海 」 環 繞 , 九 州 之 外 又 有 「 大 瀛 海 」 與 其他 地 方 隔 開 。 12 儘 管 沒 有 成 為 正 統 , 但 是 這 一 觀 念 在 後 代 仍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力 。《 淮 南 子 》 接 受 了 大 九 州 觀 念 , 並 且 有 了 九 州 的 具 體 名 稱 :「 何 謂 九 州 ? 東南 神 州 曰 農 土 , 正 南 次 州 曰 沃 土 , 西 南 戎 州 曰 滔 土 , 正 西 弇 州 曰 並 土 , 正 中冀 州 曰 中 土 , 西 北 台 州 曰 肥 土 , 正 北 濟 州 曰 成 土 , 東 北 薄 州 曰 隱 土 , 正 東 陽州 曰 申 土 。」 13 徐 堅 在 《 初 學 記 》 中 指 出 , 上 面 《 淮 南 子 》 中 的 九 州 「 即 大 九州 也 , 非 〈 禹 貢 〉 赤 縣 小 九 州 也 」。 14 大 九 州 觀 念 的 演 進 在 緯 書 中 也 有 體 現 ,《 河 圖 括 地 象 》:「 天 有 九 道 , 地 有 九 州 。 天 有 九 部 八 紀 , 地 有 九 州 八 柱 。 昆侖 之 墟 , 下 洞 含 右 。 赤 縣 之 州 , 是 為 中 則 。 東 南 曰 神 州 , 正 南 曰 迎 州 , 西南 曰 戎 州 , 正 西 曰 拾 州 , 中 央 曰 冀 州 , 西 北 曰 柱 州 , 正 北 曰 玄 州 , 東 北 曰 咸州 , 正 東 曰 陽 州 。 天 下 九 州 , 內 效 中 域 , 以 盡 地 化 。」 15 《 河 圖 括 地 象 》 與 隋代 方 丘 中 的 九 州 名 稱 非 常 接 近 , 可 見 隋 代 主 要 是 參 照 緯 書 《 河 圖 括 地 象 》 來安 排 方 丘 神 位 的 。 自 從 武 德 時 期 開 始 , 唐 代 放 棄 了 這 一 做 法 , 重 新 將 嶽 鎮 海瀆 、 山 林 川 澤 等 地 祇 按 照 東 西 南 北 中 五 個 方 位 排 列 , 方 丘 神 位 又 回 到 了 傳 統布 局 。 1612 漢 •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59), 卷 74〈 孟 子 荀 卿 列 傳 〉, 頁 2344。 王 充對 鄒 衍 大 九 州 學 說 的 敘 述 與 此 基 本 相 同 :「 鄒 衍 之 書 , 言 天 下 有 九 州 ,〈 禹 貢 〉 之 上 , 所謂 九 州 也 ,〈 禹 貢 〉 九 州 , 所 謂 一 州 也 , 若 〈 禹 貢 〉 以 上 者 九 焉 。〈 禹 貢 〉 九 州 , 方 今 天下 九 州 也 , 在 東 南 隅 , 名 曰 赤 縣 神 州 。 復 更 有 八 州 。 每 一 州 者 四 海 環 之 , 名 曰 裨 海 。 九 州之 外 , 更 有 瀛 海 。」 見 漢 • 王 充 撰 , 劉 盼 遂 集 解 ,《 論 衡 集 解 》( 北 京 : 北 京 古 籍 出 版 社 ,1957), 卷 11〈 談 天 篇 〉, 頁 217。13 漢 • 劉 安 撰 , 張 雙 棣 校 釋 ,《 淮 南 子 校 釋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1997), 卷 4〈 地 形訓 〉, 頁 417。14 唐 • 徐 堅 ,《 初 學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0), 卷 5〈 地 部 上 〉, 頁 87。15 《 初 學 記 》, 卷 8〈 州 郡 部 〉, 頁 163。 安 居 香 山 認 為 ,《 河 圖 括 地 象 》 提 到 的 包 括 神 州 在 內 的九 州 是 小 九 州 , 組 合 在 一 起 成 為 大 九 州 之 一 。 參 見 安 居 香 山 、 中 村 璋 八 ,《 緯 書 の 基 礎 的研 究 》( 東 京 : 漢 魏 文 化 研 究 會 ,1966), 頁 206-210。 這 一 看 法 恐 有 問 題 。 在 《 周 禮 》〈 夏官 • 職 方 氏 〉 中 , 賈 公 彥 疏 :「 自 神 農 已 上 有 大 九 州 , 桂 州 、 迎 州 、 神 州 之 等 , 至 黃 帝 以來 , 德 不 及 遠 , 惟 於 神 州 之 內 分 為 九 州 , 故 《 括 地 象 》 云 『 崑 崙 東 南 萬 五 千 里 名 曰 神 州 』 是也 。」 見 漢 • 鄭 玄 注 , 唐 • 陸 德 明 音 義 , 唐 • 賈 公 彥 疏 ,《 周 禮 注 疏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出 版 社 ,1999), 卷 33, 頁 876-877。 可 見 , 神 州 是 大 九 州 中 的 一 個 。16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20。 同 卷 記 載 , 在 制 定 《 貞 觀 禮 》 時 , 房 玄 齡 等 人 說 :「 神 州 者 國 之 所 託 , 餘 八 州 則 義 不 相 及 。 近 代 通 祭 九 州 , 今 除 八 州 等 八 座 , 唯 祭 皇 地 祇 及 神


272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唐 代 在 郊 祀 的 時 間 間 隔 上 也 有 調 整 。 東 晉 南 朝 實 行 兩 年 一 祭 的 原 則 , 北齊 的 圜 丘 和 方 丘 三 年 一 祭 , 隋 代 的 圜 丘 和 方 丘 兩 年 一 祭 。 17 自 從 武 德 時 期 開始 , 昊 天 上 帝 和 皇 地 祇 常 祀 改 為 每 年 一 祭 。 在 北 朝 和 隋 代 , 南 郊 、 北 郊 祭 祀的 時 間 間 隔 較 為 模 糊 , 到 唐 代 明 確 定 為 每 年 一 祭 。 這 些 舉 措 使 郊 祀 頻 率 大 為提 高 , 也 為 唐 宋 之 際 皇 帝 親 祀 與 有 司 攝 事 在 神 位 上 的 逐 漸 分 叉 埋 下 了 伏 筆 。( 二 ) 高 宗 至 睿 宗 朝 郊 祀 制 度 的 變 化高 宗 武 后 朝 禮 儀 爭 論 頻 繁 , 制 度 變 動 劇 烈 。 高 宗 即 位 以 後 , 一 度 延 續 了武 德 貞 觀 時 期 的 郊 祀 制 度 。 在 《 顯 慶 禮 》 頒 布 前 後 , 朝 廷 內 掀 起 了 郊 祀 禮 儀的 爭 論 , 郊 丘 關 係 因 此 經 歷 了 曲 折 反 復 的 變 化 。這 一 時 期 郊 祀 禮 儀 之 爭 的 核 心 , 在 於 如 何 看 待 五 方 上 帝 和 感 生 帝 。 五 方上 帝 和 感 生 帝 的 學 說 , 與 緯 書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 周 禮 》〈 春 官 • 小 宗 伯 〉:「 兆 五 帝 於 四 郊 。」 鄭 玄 注 :「 五 帝 , 蒼 曰 靈 威 仰 , 太 昊 食 焉 ; 赤 曰 赤 熛 怒 ,炎 帝 食 焉 ; 黃 曰 含 樞 紐 , 黃 帝 食 焉 ; 白 曰 白 招 拒 , 少 昊 食 焉 ; 黑 曰 汁 光 紀 ,顓 頊 食 焉 。 黃 帝 亦 於 南 郊 。」 18 鄭 玄 的 解 釋 得 自 於 《 春 秋 文 耀 鈎 》:「 太 微宮 , 有 五 帝 座 星 , 蒼 帝 其 名 曰 靈 威 仰 , 赤 帝 其 名 曰 赤 熛 怒 , 白 帝 其 名 曰 白 招拒 , 黑 帝 其 名 曰 汁 光 紀 , 黃 帝 曰 含 樞 紐 。」 19 鄭 玄 用 緯 書 的 太 微 五 帝 觀 念 ,來 解 釋 《 周 禮 》 中 的 五 帝 , 並 據 此 認 為 天 神 有 六 。 王 肅 駁 斥 了 鄭 玄 的 言 論 ,指 出 昊 天 上 帝 不 是 星 辰 , 而 是 蒼 穹 , 强 調 了 昊 天 上 帝 的 至 高 無 上 。 感 生 帝 的傳 說 也 早 已 存 在 , 商 、 周 、 秦 、 漢 始 祖 的 降 生 傳 說 就 是 例 子 , 這 一 說 法 在 緯書 中 又 有 發 展 , 並 與 五 德 終 始 說 結 合 。 20 鄭 玄 吸 收 了 緯 書 的 感 生 帝 學 說 , 王肅 對 此 持 否 定 態 度 , 這 成 為 兩 人 之 間 的 重 要 分 歧 。 21 在 祭 地 禮 儀 上 , 鄭 玄 與州 , 以 正 祀 典 。」 頁 817。 但 是 , 方 丘 「 通 祭 九 州 」 的 原 則 在 武 德 時 期 已 被 廢 除 , 高 明 士 對房 玄 齡 等 人 的 說 法 也 持 疑 惑 態 度 。 見 高 明 士 ,〈 論 武 德 到 貞 觀 禮 的 成 立 — 唐 代 立 國 政 策的 研 究 之 一 〉, 頁 1183。17 金 子 修 一 ,《 中 國 古 代 皇 帝 祭 祀 の 研 究 》, 頁 41-57。18 《 周 禮 注 疏 》, 卷 19, 頁 487-488。19 安 居 香 山 、 中 村 璋 八 編 ,《 重 修 緯 書 集 成 》( 東 京 : 明 德 出 版 社 ,1988), 卷 4 上 , 頁 101。20 參 見 安 居 香 山 ,《 緯 書 の 成 立 とその 展 開 》( 東 京 : 國 書 刊 行 會 ,1979), 頁 413-445。21 參 見 楊 晉 龍 ,〈 神 統 與 聖 統 — 鄭 玄 王 肅 「 感 生 說 」 異 解 探 義 〉,《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 》3(1993.3): 508-521。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73王 肅 的 觀 點 也 不 同 , 前 者 認 為 地 祇 有 二 , 後 者 肯 定 地 祇 唯 一 。 天 地 性 質 的 認定 , 與 郊 丘 關 係 是 互 為 表 裏 的 。 鄭 玄 認 為 , 天 有 六 , 地 有 二 , 所 以 要 在 不 同的 場 所 祭 祀 天 地 ; 王 肅 主 張 天 地 各 一 , 於 是 只 需 在 同 一 地 點 進 行 祭 祀 。 在 中古 時 代 , 鄭 學 和 王 學 各 有 擁 躉 。 到 了 高 宗 武 后 時 期 , 士 大 夫 或 贊 成 鄭 學 , 或援 引 王 學 來 攻 錯 , 禮 儀 之 爭 由 此 而 起 。顯 慶 二 年 (657) 七 月 , 禮 部 尚 書 許 敬 宗 等 人 上 書 皇 帝 , 批 判 鄭 學 :「 據祠 令 及 新 禮 , 並 用 鄭 玄 六 天 之 議 , 圓 丘 祀 昊 天 上 帝 , 南 郊 祭 太 微 感 帝 , 明堂 祭 太 微 五 帝 。 謹 按 鄭 玄 此 義 , 唯 據 緯 書 , 所 說 六 天 , 皆 謂 星 象 , 而 昊 天上 帝 , 不 屬 穹 蒼 。」 22 此 時 行 用 的 令 是 永 徽 二 年 (651) 頒 布 的 《 永 徽 令 》, 23《 顯 慶 禮 》 到 顯 慶 三 年 才 頒 布 , 所 以 上 文 中 的 「 祠 令 」 是 〈 永 徽 祠 令 〉,「 新禮 」 是 《 貞 觀 禮 》, 它 們 尚 且 都 奉 行 鄭 玄 的 六 天 說 。 許 敬 宗 等 人 通 過 經 典 來 證明 昊 天 上 帝 不 是 星 象 , 且 「 檢 吏 部 式 , 惟 有 南 郊 陪 位 , 更 不 別 載 圓 丘 。 式 文既 遵 王 肅 , 祠 令 仍 行 鄭 義 , 令 、 式 相 乖 , 理 宜 改 革 」。 24 《 舊 唐 書 》〈 刑 法 志 〉:「 凡 式 三 十 有 三 篇 , 亦 以 尚 書 省 列 曹 及 秘 書 、 太 常 、 司 農 、 光 祿 、 太 僕 、 太府 、 少 府 及 監 門 、 宿 衛 、 計 帳 名 其 篇 目 , 為 二 十 卷 。《 永 徽 式 》 十 四 卷 ,《 垂 拱 》、《 神 龍 》、《 開 元 式 》 並 二 十 卷 , 其 删 定 格 令 同 。」 25 上 文 的 「 吏 部式 」 即 屬 於 《 永 徽 式 》, 已 經 不 再 將 圜 丘 和 南 郊 分 開 。 這 一 時 期 郊 丘 關 係 的 改變 首 先 體 現 於 式 , 於 是 許 敬 宗 等 人 要 求 改 變 令 和 禮 典 , 以 適 應 這 一 變 化 。 26 他們 的 解 決 方 案 是 :「 四 郊 迎 氣 , 存 太 微 五 帝 之 祀 ; 南 郊 明 堂 , 廢 緯 書 六 天 之義 。 其 方 丘 祭 地 之 外 , 別 有 神 州 , 謂 之 北 郊 , 分 地 為 二 , 既 無 典 據 , 理 又 不通 , 亦 請 合 為 一 祀 , 以 符 古 義 。 仍 並 條 附 式 令 , 永 垂 後 則 。」 這 一 建 議 得 到了 批 准 。 27 這 裏 沒 有 提 及 雩 祀 主 神 的 變 化 , 根 據 《 開 元 禮 》:「 大 唐 後 禮 , 雩22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23。23 關 於 唐 代 修 令 的 概 況 , 參 見 仁 井 田 陞 ,《 唐 令 拾 遺 》( 東 京 : 東 京 大 學 出 版 會 ,1964), 頁12-37。24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24。25 《 舊 唐 書 》, 卷 50〈 刑 法 志 〉, 頁 2138。26 史 睿 通 過 考 察 《 顯 慶 禮 》 與 律 令 格 式 的 關 係 , 指 出 唐 初 禮 典 與 法 典 不 統 一 的 問 題 在 顯 慶 年間 得 以 初 步 解 決 。 參 見 史 睿 ,〈《 顯 慶 禮 》 所 見 唐 代 禮 典 與 法 典 的 關 係 〉, 收 入 高 田 時 雄 編 ,《 唐 代 宗 教 文 化 與 制 度 》( 京 都 : 京 都 大 學 人 文 科 學 研 究 所 ,2007), 頁 115-132。27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24-825。


274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祀 昊 天 上 帝 於 圜 丘 。」 28 「 大 唐 後 禮 」 即 《 顯 慶 禮 》。 這 樣 , 在 《 顯 慶 禮 》 中 ,一 年 四 次 的 祭 天 禮 儀 都 以 昊 天 上 帝 為 主 神 , 祭 地 禮 儀 合 二 為 一 , 主 神 為 皇 地祇 , 神 州 地 祇 從 祀 。 可 見 , 王 學 占 據 了 明 顯 的 優 勢 , 但 祭 天 之 數 仍 然 為 四 ,鄭 學 還 是 在 其 中 留 下 了 痕 跡 。《 顯 慶 禮 》 並 沒 有 解 決 郊 祀 制 度 的 爭 端 , 鄭 學 也 沒 有 喪 失 其 影 響 力 。 乾 封元 年 (666),「 高 宗 東 封 迴 , 又 詔 依 舊 祀 感 帝 及 神 州 」, 在 司 列 少 常 伯 郝 處俊 的 請 求 下 ,「 又 下 詔 依 鄭 玄 義 祭 五 天 帝 , 其 雩 及 明 堂 , 並 準 敕 祭 祀 」。 29 次年 , 高 宗 下 詔 :「 仍 總 祭 昊 天 上 帝 及 五 帝 於 明 堂 。」 30 除 了 明 堂 , 其 他 的 郊 祀禮 儀 大 體 延 續 了 乾 封 元 年 的 制 度 , 回 到 了 《 貞 觀 禮 》 的 立 場 。乾 封 以 後 , 以 鄭 學 為 依 據 的 《 貞 觀 禮 》 在 郊 祀 制 度 上 占 據 了 上 風 , 但 王學 依 然 具 有 影 響 力 , 尤 其 是 在 祭 天 方 面 。 永 昌 元 年 (689), 朝 廷 下 詔 :「 天無 二 稱 , 帝 是 通 名 , 承 前 諸 儒 樂 生 同 異 , 乃 以 五 方 之 帝 , 亦 謂 之 為 天 。 假 有經 傳 互 文 , 終 是 名 實 未 嘗 , 稱 號 不 別 , 尊 卑 相 混 。 自 今 郊 之 禮 , 唯 昊 天 上 帝稱 天 , 自 餘 五 帝 皆 稱 帝 。」 31 昊 天 上 帝 與 五 帝 之 間 的 性 質 差 別 得 到 了 官 方 的 認可 , 這 為 《 開 元 禮 》 中 昊 天 上 帝 全 面 成 為 郊 天 禮 儀 的 主 神 提 供 了 理 論 基 礎 。在 稍 後 的 實 際 運 作 中 , 我 們 也 可 以 看 到 這 一 跡 象 。 太 極 元 年 (712) 正 月 ,睿 宗 在 南 郊 祭 祀 昊 天 上 帝 , 五 月 在 北 郊 祭 祀 皇 地 祇 , 後 者 是 唐 朝 皇 帝 唯 一 一次 親 祭 北 郊 。 32 正 如 前 文 所 述 , 在 《 貞 觀 禮 》 中 , 圜 丘 昊 天 上 帝 祭 祀 的 時 間是 冬 至 , 正 月 上 辛 祭 祀 感 生 帝 ; 在 《 顯 慶 禮 》 中 , 一 年 四 次 的 南 郊 祭 祀 都 以昊 天 上 帝 為 主 神 。 太 極 元 年 的 南 郊 親 祭 符 合 《 顯 慶 禮 》 的 規 定 , 而 與 《 貞 觀禮 》 不 同 。 通 過 這 一 變 化 可 以 看 到 , 在 郊 天 制 度 的 神 位 方 面 ,《 顯 慶 禮 》 重新 抬 頭 。《 開 元 禮 》 頒 布 後 , 昊 天 上 帝 重 新 成 為 四 項 郊 天 禮 儀 唯 一 的 主 神 。( 三 )《 開 元 禮 》 的 頒 布 及 其 影 響28 唐 • 蕭 嵩 等 ,《 大 唐 開 元 禮 》( 東 京 : 古 典 研 究 會 ,1972), 卷 1〈 序 例 上 〉, 頁 14。29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25-826。30 宋 • 宋 敏 求 ,《 唐 大 詔 令 集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59), 卷 67〈 祭 圜 丘 明 堂 並 以 高 祖 太宗 配 詔 〉, 頁 376。31 《 唐 大 詔 令 集 》, 卷 67〈 郊 禮 唯 昊 天 稱 天 五 帝 只 稱 帝 制 〉, 頁 376。32 關 於 睿 宗 此 次 兩 郊 親 祭 的 政 治 意 義 , 金 子 修 一 已 有 申 說 。 參 見 氏 著 ,《 中 國 古 代 皇 帝 祭 祀の 研 究 》, 頁 338-343。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75經 過 反 復 拉 鋸 , 郊 丘 之 爭 隨 著 開 元 二 十 年 (732)《 開 元 禮 》 的 頒 布 而 告終 。 這 部 禮 典 是 玄 宗 營 造 盛 世 氣 象 的 精 神 産 品 之 一 。 33 《 開 元 禮 》 規 定 :「 祀天 一 歲 有 四 , 祀 地 有 二 。」 34 祭 地 禮 儀 遵 循 了 乾 封 以 來 的 成 例 , 夏 至 在 方 丘 祭祀 皇 地 祇 , 立 冬 在 北 郊 祭 祀 神 州 地 祇 。 祭 天 禮 儀 變 化 較 大 , 與 冬 至 的 昊 天 上帝 正 祭 一 樣 , 祈 穀 、 雩 祀 和 明 堂 大 享 都 在 圜 丘 舉 行 , 都 以 昊 天 上 帝 為 主 神 ,昊 天 上 帝 的 神 聖 性 進 一 步 凸 顯 了 。 從 此 以 後 ,「 南 郊 」 與 「 圜 丘 」 二 詞 在 禮制 意 義 上 可 以 互 相 替 換 。 不 少 學 者 認 為 , 在 《 開 元 禮 》 規 定 的 郊 祀 禮 儀 中 ,王 學 占 據 了 優 勢 。 35 我 們 以 為 , 若 只 關 注 主 神 , 而 不 將 祭 祀 之 數 作 為 考 察 的另 一 維 度 , 可 能 會 過 於 高 估 王 學 的 影 響 。 王 肅 認 為 天 神 唯 一 , 一 年 兩 祭 ,孟 春 祈 穀 , 冬 至 報 天 。《 開 元 禮 》 祭 天 之 數 為 四 的 規 定 , 並 不 符 合 王 學 的 原則 , 而 是 鄭 學 祭 天 之 數 為 九 的 變 形 。 祭 地 禮 儀 仍 然 實 行 皇 地 祇 和 神 州 地 祇 分祭 , 這 也 符 合 鄭 學 。 此 外 , 起 居 舍 人 王 仲 丘 認 為 , 在 祈 穀 、 雩 祀 和 明 堂 祭 祀中 , 應 將 五 方 帝 作 為 從 祀 神 。 36 這 一 建 議 在 《 開 元 禮 》 中 也 得 到 了 體 現 。 37 可見 , 鄭 學 對 《 開 元 禮 》 的 影 響 仍 然 很 大 。《 開 元 禮 》 影 響 深 遠 , 晚 唐 五 代 的 郊 祀 制 度 也 是 以 此 為 根 據 的 。《 大 唐郊 祀 錄 》 記 載 的 八 世 紀 末 郊 祀 制 度 與 《 開 元 禮 》 一 致 。 38 出 身 沙 陀 的 後 唐 統治 者 以 李 唐 後 裔 自 居 , 奉 行 「 本 朝 舊 儀 」, 實 行 「 南 郊 壇 四 祠 祭 」。 39 「 本 朝 舊儀 」 即 《 開 元 禮 》 確 立 的 制 度 。 通 過 天 福 七 年 (942) 太 常 禮 院 的 奏 議 , 可 看到 後 晉 的 郊 祀 制 度 也 是 以 《 開 元 禮 》 為 準 則 的 。 40 後 漢 乾 祐 元 年 (948), 太33 參 見 吳 麗 娛 ,〈 營 造 盛 世 :《 大 唐 開 元 禮 》 的 撰 作 緣 起 〉,《 中 國 史 研 究 》2005.3(2005.8):73-94。34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33。35 參 見 Howard J. Wechsler, 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 Ritual and Symbol in the Legitimation ofthe T’ang Dynasty, p. 48; 楊 華 ,〈 論 《 開 元 禮 》 對 鄭 玄 和 王 肅 禮 學 的 擇 從 〉,《 中 國 史 研究 》2003.1(2003.2): 56-57; 金 子 修 一 ,《 古 代 中 國 皇 帝 の 祭 祀 》, 頁 79-81。36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35-836。37 《 大 唐 開 元 禮 》, 卷 1〈 序 例 上 〉, 頁 14。38 唐 • 王 涇 ,《 大 唐 郊 祀 錄 》( 東 京 : 古 典 研 究 會 ,1972), 卷 4, 頁 754-763; 卷 5, 頁 763-766; 卷 8, 頁 781-784。39 宋 • 薛 居 正 ,《 舊 五 代 史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6), 卷 143〈 禮 志 下 〉, 頁 1914。40 宋 • 王 欽 若 等 ,《 冊 府 元 龜 》( 南 京 : 鳳 凰 出 版 社 ,2006), 卷 31〈 帝 王 部 • 奉 先 四 〉, 頁319-320。


276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常 禮 院 的 奏 議 提 到 :「 正 月 上 辛 祈 穀 , 四 月 孟 夏 雩 祭 及 夏 至 , 九 月 季 秋 大 享明 堂 , 十 一 月 冬 至 , 皆 祀 昊 天 上 帝 。 夏 至 祀 皇 地 祇 , 十 月 孟 冬 神 州 地 祇 。」 41引 文 中 的 「 及 夏 至 」 是 衍 文 。 儘 管 後 文 會 談 到 , 中 晚 唐 至 五 代 皇 帝 的 親 郊 禮儀 往 往 超 出 了 制 度 規 定 , 但 是 在 有 司 攝 事 的 場 合 ,《 開 元 禮 》 的 規 定 還 是 行之 有 效 的 , 郊 丘 關 係 再 沒 有 發 生 變 化 。根 據 北 宋 初 年 的 制 度 , 在 有 司 攝 事 的 情 況 下 , 冬 至 圜 丘 、 正 月 上 辛 祈穀 、 孟 夏 雩 祀 和 季 秋 大 享 明 堂 , 都 祭 祀 昊 天 上 帝 , 夏 至 在 方 丘 祭 祀 皇 地 祇 ,孟 冬 在 北 郊 祭 祀 神 州 地 祇 ; 在 皇 帝 親 祀 的 場 合 , 合 祭 昊 天 上 帝 和 皇 地 祇 。 42乾 德 元 年 (963) 十 二 月 , 國 子 博 士 聶 崇 義 上 奏 :「 皇 家 以 火 德 上 承 正 統 , 膺五 行 之 王 氣 , 纂 三 元 之 命 曆 , 恭 尋 舊 制 , 存 於 祀 典 。 伏 請 奉 赤 帝 為 感 生 帝 ,每 歲 正 月 , 別 尊 而 祭 之 。」 43 感 生 帝 祭 祀 重 新 成 為 國 家 禮 儀 的 一 部 分 , 這 是 趙宋 占 據 火 德 的 觀 念 在 禮 制 上 的 最 早 反 映 。 44 儘 管 皇 帝 親 祭 明 確 實 行 天 地 合 祀 ,感 生 帝 祭 祀 也 復 活 了 , 但 是 郊 丘 關 係 再 也 沒 有 引 起 爭 論 。 感 生 帝 沒 有 重 新 成為 孟 春 祈 穀 的 主 神 , 其 祭 壇 也 不 在 圜 丘 , 而 是 在 南 郊 另 建 的 。 直 到 元 豐 以前 , 朝 廷 除 了 在 配 帝 問 題 上 有 過 不 同 意 見 以 外 , 在 郊 祀 禮 儀 的 其 他 方 面 沒 有出 現 大 的 爭 論 。三 、 天 地 合 祭 的 出 現 及 其 制 度 化宋 朝 建 立 後 , 皇 帝 親 祭 與 有 司 攝 事 在 神 位 上 明 確 區 分 開 來 , 有 司 攝 事 採取 天 地 分 祭 的 形 式 , 皇 帝 親 祭 實 行 合 祭 。 郊 祀 制 度 的 分 叉 在 北 宋 後 期 引 發 了禮 儀 之 爭 , 辯 論 圍 繞 皇 帝 親 郊 究 竟 應 該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還 是 分 祭 而 展 開 。 我 們先 來 看 一 下 天 地 合 祭 是 如 何 出 現 的 。41 《 冊 府 元 龜 》, 卷 594〈 掌 禮 部 • 奏 議 二 十 二 〉, 頁 6820。42 宋 • 李 燾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9), 卷 4「 乾 德 元 年 八 月 庚 辰 」 條 ,頁 100-101。43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 乾 德 元 年 十 二 月 乙 亥 」 條 , 頁 113。44 關 於 火 德 觀 念 與 宋 代 禮 制 的 關 係 , 參 見 小 島 毅 ,〈 宋 代 の 國 家 祭 祀 —《 政 和 五 禮 新 儀 》の 特 徵 〉, 收 入 池 田 溫 編 ,《 中 國 禮 法 と 日 本 律 令 》( 東 京 : 東 方 書 店 ,1992), 頁 476-480; 劉 復 生 ,〈 宋 代 「 火 運 」 論 略 — 兼 談 「 五 德 轉 移 」 政 治 學 說 的 終 結 〉,《 歷 史 研 究 》1997.3(1997.6): 92-102。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77儒 家 經 典 是 主 張 天 地 分 開 祭 祀 的 , 例 如 《 禮 記 》〈 祭 法 〉:「 燔 柴 於 泰 壇 ,祭 天 也 。 瘞 埋 於 泰 折 , 祭 地 也 。」 45 西 漢 末 年 的 郊 祀 改 革 廢 黜 了 方 術 色 彩 濃 厚的 五 帝 、 太 一 和 后 土 祭 祀 , 建 立 起 儒 家 性 質 的 南 北 郊 祀 制 度 , 46 南 郊 祀 天 , 北郊 祭 地 。 因 為 沒 有 成 例 可 循 , 改 革 幾 經 反 復 , 舊 的 祭 祀 禮 儀 多 次 復 活 。 元 始五 年 (5), 王 莽 又 一 次 恢 復 了 南 北 郊 祀 制 度 , 並 作 了 改 變 , 除 了 有 司 冬 至 南郊 祀 天 、 夏 至 北 郊 祭 地 外 , 皇 帝 於 正 月 上 辛 或 上 丁 在 南 郊 合 祭 天 地 。 王 莽 的依 據 是 :「 天 墬 合 精 , 夫 婦 判 合 。 祭 天 南 郊 , 則 以 墬 配 , 一 體 之 誼 也 。」 47 這是 歷 史 上 第 一 次 出 現 天 地 合 祭 制 度 。 東 漢 建 國 後 , 在 洛 陽 南 郊 建 立 祭 壇 , 實行 天 地 合 祭 。 48 中 元 二 年 (57), 北 郊 建 立 , 天 神 和 地 祇 轉 而 分 祀 。 49 兩 漢 之際 , 天 地 郊 祀 一 直 處 於 頻 繁 變 動 之 中 , 這 表 明 朝 廷 內 部 還 沒 有 就 改 革 方 向 達成 共 識 , 在 光 武 帝 統 治 末 期 , 最 終 確 立 了 天 地 分 祭 的 制 度 。 此 後 , 天 地 分 祭長 期 占 據 主 流 位 置 。 其 中 , 天 地 合 祭 作 為 權 宜 之 計 , 曾 經 在 東 晉 短 暫 地 存 在過 。 司 馬 氏 政 權 南 渡 後 , 倉 促 間 未 及 建 立 北 郊 壇 , 故 在 南 郊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隨 著 咸 和 八 年 (333) 北 郊 的 建 立 , 又 回 到 了 天 地 分 祭 的 格 局 。 50到 了 唐 代 , 天 地 合 祭 儀 式 開 始 經 常 出 現 。 為 了 給 武 周 政 權 製 造 合 法 性 依據 , 也 為 了 給 自 己 增 添 神 聖 的 光 環 , 武 則 天 在 禮 制 上 有 不 少 新 的 舉 措 , 天 地合 祭 就 是 其 中 之 一 。 天 冊 萬 歲 元 年 (695), 她 在 南 郊 舉 行 了 天 地 祭 祀 儀 式 ,追 封 周 武 王 為 始 祖 , 與 武 士 鑊 同 為 配 侑 帝 , 她 本 人 也 加 上 了 天 冊 金 輪 大 聖 皇帝 的 徽 號 。 長 安 二 年 (702), 武 則 天 再 次 在 南 郊 合 祀 天 地 之 神 , 依 舊 以 周 武王 和 武 士 鑊 同 配 。 51在 政 局 動 盪 的 七 、 八 世 紀 之 交 , 天 地 合 祀 迅 速 受 到 重 視 , 並 成 為 政治 鬥 爭 的 延 伸 。 在 景 龍 三 年 (707) 的 南 郊 天 地 親 祭 中 , 韋 后 擔 任 亞 獻 。45 《 禮 記 正 義 》, 卷 46, 頁 1295。46 參 見 金 子 修 一 ,《 古 代 中 國 と 皇 帝 祭 祀 》, 頁 86-94; 甘 懷 真 ,《 皇 權 、 禮 儀 與 經 典 詮 釋 :中 國 古 代 政 治 史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4), 頁 66-72。47 《 漢 書 》, 卷 25 下 〈 郊 祀 志 下 〉, 頁 1266。48 晉 • 司 馬 彪 ,《 續 漢 書 》〈 祭 祀 志 上 〉, 收 入 南 朝 宋 • 范 曄 ,《 後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65), 頁 3159。49 《 後 漢 書 》, 卷 1 下 〈 光 武 帝 紀 下 〉, 頁 84。50 唐 • 房 玄 齡 等 ,《 晉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4), 卷 19〈 禮 志 上 〉, 頁 584。51 《 舊 唐 書 》, 卷 6〈 則 天 皇 后 紀 〉, 頁 124、131;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30。


278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治 史 者 把 這 一 事 件 看 作 是 韋 后 勢 力 膨 脹 的 體 現 。 事 實 上 , 正 是 天 地 合 祭 的形 式 給 了 韋 后 機 會 , 使 她 得 以 昭 顯 自 己 的 力 量 。 禮 官 祝 欽 明 等 人 採 用 了各 種 手 段 , 來 製 造 皇 后 可 以 參 與 天 地 祭 祀 的 證 據 。 例 如 , 祝 欽 明 說 :「《 漢書 》〈 郊 祀 志 〉 云 :『 天 地 合 祭 , 先 祖 配 天 , 先 妣 配 地 。 天 地 合 精 , 夫 婦 判合 。 祭 天 南 郊 , 則 以 地 配 , 一 體 之 義 也 。』 據 此 諸 文 , 即 知 皇 后 合 助 祭 , 望請 別 修 助 祭 儀 注 同 進 。」 52 王 莽 將 天 地 合 祭 比 作 夫 婦 一 體 的 說 法 , 給 了 祝 欽 明進 一 步 引 申 發 揮 的 可 能 。 儘 管 多 遭 反 對 , 但 皇 后 亞 獻 的 建 議 最 終 被 接 受 , 韋后 借 此 伸 張 了 自 己 的 勢 力 。 太 極 元 年 (712) 正 月 , 睿 宗 舉 行 南 郊 祭 祀 , 主 神為 昊 天 上 帝 , 不 設 皇 地 祇 的 神 位 。 諫 議 大 夫 賈 曾 上 奏 , 要 求 設 立 皇 地 祇 與 從祀 地 祇 之 位 ,「 時 又 將 親 享 北 郊 , 竟 寢 曾 之 表 」。 53 同 年 五 月 , 睿 宗 在 北 郊 親祭 皇 地 祇 。 景 雲 元 年 (710) 睿 宗 再 次 登 基 後 , 沒 有 在 位 的 皇 后 , 而 是 追 冊已 故 的 劉 皇 后 、 竇 德 妃 為 肅 明 皇 后 、 昭 成 皇 后 。 不 過 , 睿 宗 親 自 分 行 天 地 祭祀 , 恐 怕 還 是 有 杜 絕 今 後 皇 后 助 祭 的 意 圖 。 天 地 合 祀 成 為 韋 后 顯 示 政 治 野 心的 舞 臺 , 睿 宗 反 其 道 而 行 之 , 分 別 親 祀 天 神 和 地 祇 , 表 明 了 皇 帝 對 郊 祀 禮 儀的 壟 斷 性 , 這 或 許 可 以 解 釋 唐 代 唯 一 的 北 郊 親 祭 何 以 發 生 在 此 時 。天 地 分 祭 的 做 法 在 玄 宗 統 治 前 期 仍 然 實 行 。 開 元 十 一 年 (723) 十 一 月 ,玄 宗 舉 行 了 開 元 年 間 唯 一 一 次 南 郊 親 祭 , 祭 祀 對 象 只 有 以 昊 天 上 帝 為 首 的 眾天 神 。 到 了 玄 宗 統 治 後 期 , 天 地 合 祭 儀 式 重 新 舉 行 。 天 寶 元 年 (742), 玄 宗下 詔 :「 凡 所 祭 享 , 必 在 躬 親 。 朕 不 親 祭 , 禮 將 有 闕 。 其 皇 地 祇 宜 就 南 郊 乾坤 合 祭 。」 54 魏 晉 南 北 朝 以 來 , 皇 地 祇 親 祭 的 受 重 視 程 度 遠 不 及 昊 天 上 帝 親52 《 舊 唐 書 》, 卷 189 下 〈 儒 學 下 • 祝 欽 明 傳 〉, 頁 4966-4967。53 《 舊 唐 書 》, 卷 21〈 禮 儀 志 一 〉, 頁 833。《 新 唐 書 》, 卷 13〈 禮 樂 志 三 〉 的 記 載 與 此 類 似 ,頁 336-337。 然 而 , 在 《 舊 唐 書 》, 卷 190 中 〈 文 苑 中 • 賈 曾 傳 〉 中 ,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 明年 , 有 事 於 南 郊 , 有 司 立 議 , 唯 祭 昊 天 上 帝 , 而 不 設 皇 地 祇 之 位 。 曾 奏 議 『 請 於 南 郊 方丘 , 設 皇 地 祇 及 從 祀 等 坐 , 則 禮 惟 稽 古 , 義 得 緣 情 。』 睿 宗 令 宰 相 及 禮 官 詳 議 , 竟 依 曾 所奏 。」 頁 5029。《 新 唐 書 》, 卷 119〈 賈 曾 傳 〉 的 記 載 也 是 如 此 , 頁 4298。 但 是 , 太 極 元 年的 南 郊 祭 祀 確 實 沒 有 設 立 皇 地 祇 的 神 位 。 唐 • 杜 佑 ,《 通 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8),卷 43〈 禮 三 〉 註 文 的 說 法 與 《 舊 唐 書 》〈 禮 儀 志 〉 一 致 , 頁 1198。 在 宋 • 王 溥 ,《 唐 會 要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55), 卷 9〈 郊 祭 〉 補 輯 者 所 加 的 按 語 中 , 對 這 些 不 同 的 記 載 有 辨 析 ,並 得 出 了 結 論 :「 據 此 是 賈 傳 誤 。」 頁 163。54 《 冊 府 元 龜 》, 卷 33〈 帝 王 部 • 崇 祭 祀 二 〉, 頁 344。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79祭 , 55 唐 代 皇 帝 更 是 疏 於 方 丘 祭 祀 。 玄 宗 認 為 , 若 不 親 祭 皇 地 祇 ,「 禮 將 有闕 」, 但 他 並 沒 有 選 擇 前 往 北 郊 祭 祀 皇 地 祇 , 而 是 在 南 郊 親 祭 的 場 合 實 行 天 地合 祭 , 以 實 現 天 子 祭 祀 父 天 母 地 的 職 能 。 天 寶 六 載 和 十 載 , 玄 宗 又 在 南 郊 舉行 了 天 地 合 祭 儀 式 。 清 代 學 者 秦 蕙 田 說 , 天 寶 元 年 後 , 天 地 合 祭 在 制 度 上 取代 了 天 地 分 祭 。 56 這 一 看 法 失 之 於 籠 統 , 沒 有 具 體 的 論 證 過 程 。 且 不 說 有 司攝 事 仍 採 取 天 地 分 祭 的 形 式 , 雖 然 天 寶 元 年 玄 宗 下 詔 在 南 郊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但 這 一 詔 書 並 不 具 有 長 期 的 法 律 效 力 。 景 龍 三 年 (707), 朝 廷 規 定 :「 其 制敕 不 言 自 今 以 後 永 為 常 式 者 , 不 得 攀 引 為 例 。」 57 制 敕 即 詔 敕 , 也 就 是 王 言 之制 :「 舊 制 , 冊 書 詔 敕 , 總 名 曰 詔 。 天 授 元 年 , 避 諱 改 詔 曰 制 。」 58 在 天 寶 元年 的 詔 書 中 , 沒 有 「 自 今 以 後 永 為 常 式 」 之 類 的 規 定 , 因 而 天 地 合 祭 沒 有 從此 成 為 一 項 長 久 的 制 度 。在 唐 代 皇 帝 親 郊 方 面 資 料 最 詳 細 的 《 冊 府 元 龜 》 中 , 天 寶 年 間 的 三 次 親郊 都 明 確 記 為 天 地 合 祭 , 但 在 記 載 唐 後 期 的 皇 帝 親 郊 時 , 都 只 提 到 了 昊 天 上帝 。 59 其 他 史 書 也 是 如 此 。 若 透 過 蛛 絲 馬 跡 還 是 可 以 看 到 , 皇 帝 親 郊 時 常 採取 天 地 合 祭 形 式 。 元 和 二 年 (807) 正 月 , 憲 宗 舉 行 南 郊 親 祭 ,〈 元 和 二 年南 郊 赦 〉:「 故 二 儀 合 祭 , 知 上 天 所 子 之 仁 。」 60 「 二 儀 」 即 天 地 。 太 和 三 年(829) 十 一 月 , 文 宗 親 祭 南 郊 ,〈 太 和 三 年 南 郊 赦 〉:「 今 因 南 至 , 有 事 圜丘 , 薦 誠 敬 於 二 儀 , 申 感 慕 於 九 廟 。」 61 在 其 他 史 書 中 , 只 提 到 這 兩 次 祭 祀 的主 神 是 昊 天 上 帝 。 62 這 兩 個 例 子 說 明 , 天 地 合 祭 較 為 常 見 , 但 若 以 此 推 斷 唐後 期 的 南 郊 親 祭 都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 恐 怕 還 不 夠 充 分 。 與 北 宋 元 豐 之 前 皇 帝 親郊 都 明 確 記 載 為 天 地 合 祭 相 比 , 唐 代 親 郊 的 記 載 很 耐 人 尋 味 , 我 們 不 能 排 除55 關 於 魏 晉 南 北 朝 的 皇 帝 親 郊 情 況 , 參 見 金 子 修 一 ,《 古 代 中 國 と 皇 帝 祭 祀 》, 頁 140-171。56 清 • 秦 蕙 田 ,《 五 禮 通 考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35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83), 卷 10, 頁 331。57 《 唐 會 要 》, 卷 39〈 定 格 令 〉, 頁 705。58 《 唐 會 要 》, 卷 54〈 中 書 省 〉, 頁 926。59 《 冊 府 元 龜 》, 卷 33〈 帝 王 部 • 崇 祭 祀 二 〉, 頁 344-347; 卷 34〈 帝 王 部 • 崇 祭 祀 三 〉, 頁350-353。60 《 唐 大 詔 令 集 》, 卷 70, 頁 391。61 《 唐 大 詔 令 集 》, 卷 71, 頁 397。62 《 舊 唐 書 》, 卷 14〈 憲 宗 紀 上 〉, 頁 420;《 冊 府 元 龜 》, 卷 34〈 帝 王 部 • 崇 祭 祀 三 〉, 頁352。


280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有 時 皇 帝 親 祭 只 及 天 神 的 可 能 性 。五 代 時 期 一 共 舉 行 了 四 次 南 郊 親 祭 。 史 書 在 記 述 後 梁 開 平 三 年 (909) 正月 的 皇 帝 親 郊 時 , 只 提 到 了 昊 天 上 帝 ; 63 沒 有 提 到 後 周 顯 德 元 年 (954) 南 郊親 祭 的 主 神 情 況 。 後 唐 的 兩 次 南 郊 親 祭 都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 同 光 二 年 (924) 正月 , 禮 儀 使 奏 :「 南 郊 朝 享 太 廟 , 合 祭 天 地 於 圜 丘 。」 64 據 《 舊 五 代 史 》〈 後 唐明 宗 紀 〉, 長 興 元 年 (930) 二 月 乙 巳 , 中 書 奏 :「 皇 帝 朝 獻 太 微 宮 、 太 廟 ,祭 天 地 於 圜 丘 , 準 禮 例 親 王 為 亞 獻 行 事 , 受 誓 戒 。」 奏 請 得 到 批 准 ,「 乙卯 , 祀 昊 天 上 帝 於 圜 丘 」。 65 後 一 次 祭 祀 的 記 載 方 式 與 元 和 二 年 (807)、 太 和三 年 (829) 的 情 形 類 似 , 不 過 我 們 還 是 認 為 , 不 能 據 此 推 斷 所 有 的 南 郊 親 祭都 是 天 地 合 祭 。 更 何 況 , 無 論 在 晚 唐 五 代 的 禮 書 中 , 還 是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朝廷 公 文 中 , 都 沒 有 天 地 合 祭 的 制 度 規 定 , 退 一 步 講 , 即 便 確 實 都 採 取 了 天 地合 祭 , 也 只 是 慣 例 而 已 。皇 帝 南 郊 天 地 合 祀 的 制 度 化 是 在 北 宋 實 現 的 。 李 燾 在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編 》 中 說 :「 郊 天 之 禮 , 唐 制 每 歲 冬 至 圜 丘 , 正 月 上 辛 祈 穀 , 孟 夏 雩 祀 , 季秋 大 享 , 凡 四 祭 昊 天 上 帝 。 親 祀 , 則 並 設 皇 地 祇 位 。 國 朝 因 之 。」 66 天 地 合祭 的 親 祭 形 式 , 在 唐 代 還 沒 有 上 升 到 制 度 層 面 ,「 唐 制 」 的 說 法 實 有 誇 大 之嫌 。 宋 人 對 前 代 郊 祀 制 度 的 認 識 多 有 不 確 和 片 面 之 處 , 67 李 燾 的 看 法 也 是 如此 。 南 郊 親 祀 採 取 天 地 合 祀 的 形 式 , 確 實 是 到 了 宋 代 才 變 成 一 項 制 度 的 。 開寶 六 年 (973) 頒 布 的 《 開 寶 通 禮 》 也 規 定 , 在 冬 至 的 正 祭 、 正 月 上 辛 的 祈 穀和 孟 夏 的 雩 祀 時 , 若 皇 帝 親 祭 , 則 合 祭 天 地 , 若 有 司 攝 事 , 則 只 祭 祀 天 神 。 6863 《 舊 五 代 史 》, 卷 4〈 後 梁 太 祖 紀 四 〉, 頁 67。64 宋 • 王 溥 ,《 五 代 會 要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78), 卷 2〈 雜 錄 〉, 頁 25。65 《 舊 五 代 史 》, 卷 41〈 後 唐 明 宗 紀 七 〉, 頁 560。66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 乾 德 元 年 八 月 庚 辰 」 條 , 頁 101。67 例 如 , 在 北 宋 後 期 的 郊 祀 爭 論 中 , 反 對 天 地 合 祭 的 判 太 常 寺 王 存 說 :「 至 元 始 間 , 王 莽 建議 , 乃 合 祀 天 地 於 南 郊 , 至 比 夫 婦 同 牢 而 食 。 後 漢 至 唐 , 因 仍 不 革 。」 見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編 》, 卷 304「 元 豐 三 年 五 月 甲 子 」 條 , 頁 7399。 支 持 天 地 合 祭 的 翰 林 學 士 兼 侍 讀 顧 臨 和翰 林 侍 講 學 士 范 祖 禹 也 說 :「 竊 以 天 地 特 祭 , 經 有 明 文 , 然 自 漢 以 來 , 不 行 之 千 有 餘 年矣 。」 見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7「 元 祐 七 年 九 月 戊 子 」 條 , 頁 11360。 這 些 不 符 歷 史的 說 法 恐 怕 不 能 看 成 是 一 種 辯 論 策 略 , 實 則 反 映 了 宋 人 對 前 代 禮 制 認 識 的 不 足 , 即 便 是 禮官 王 存 和 史 家 范 祖 禹 也 不 例 外 。68 宋 • 歐 陽 修 ,《 太 常 因 革 禮 》(《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第 821 冊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81在 元 豐 之 前 的 禮 儀 運 作 中 , 若 皇 帝 親 自 主 持 冬 至 的 南 郊 正 祭 、 正 月 祈 穀 和 孟夏 雩 祀 , 皆 實 行 天 地 合 祀 。 明 堂 親 享 的 情 況 較 為 複 雜 。《 太 常 因 革 禮 》 所 引《 開 寶 通 禮 》 只 有 「 季 秋 祀 天 帝 於 明 堂 」 的 記 載 , 69 無 法 確 定 有 無 皇 帝 親 祭 時神 位 的 規 定 。 北 宋 皇 帝 第 一 次 明 堂 親 享 直 到 皇 祐 二 年 (1050) 才 舉 行 , 實 行天 地 合 祭 的 形 式 。 嘉 祐 七 年 (1062), 仁 宗 再 次 親 享 明 堂 , 太 常 禮 院 奏 請 :「 皇 祐 參 用 南 郊 百 神 之 位 , 不 應 祀 法 。 宜 如 隋 、 唐 舊 制 , 設 昊 天 上 帝 、 五 方 帝位 , 以 真 宗 配 , 而 五 人 帝 , 五 官 神 從 祀 , 餘 皆 罷 。」 70 仁 宗 接 受 了 這 一 請 求 ,不 設 皇 地 祇 的 神 位 。 在 此 後 北 宋 皇 帝 的 明 堂 親 享 中 , 再 也 沒 有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唐 宋 時 期 , 郊 祀 制 度 的 結 構 發 生 了 重 大 變 化 。 郊 祀 儀 式 是 國 家 最 重 要 的常 規 性 典 禮 , 皇 帝 理 應 參 加 , 但 自 從 這 一 制 度 建 立 後 , 很 多 時 候 都 是 由 朝 臣代 替 完 成 的 。 從 唐 代 起 , 實 行 一 年 四 次 祭 天 、 兩 次 祭 地 的 制 度 , 如 此 頻 繁 的祭 祀 禮 儀 , 使 得 皇 帝 親 祭 更 不 可 能 徹 底 執 行 。 於 是 , 在 制 度 上 有 了 皇 帝 親 祭和 有 司 攝 事 兩 種 形 式 。 起 初 , 皇 帝 親 祀 與 有 司 攝 事 之 間 的 區 別 , 主 要 體 現 在準 備 時 間 、 祭 官 等 細 節 上 , 71 在 神 位 上 沒 有 任 何 差 別 。 自 從 七 世 紀 末 開 始 , 在皇 帝 南 郊 親 祭 的 場 合 , 逐 漸 出 現 了 天 地 合 祭 的 形 式 。 這 一 變 化 起 初 與 政 治 鬥爭 有 關 , 後 來 因 為 能 夠 方 便 天 子 行 使 祭 祀 天 地 的 義 務 , 變 得 較 為 常 見 。 因 為與 有 司 攝 事 時 的 神 位 不 同 , 南 郊 親 祭 的 地 位 也 愈 加 突 出 。 到 了 宋 代 , 隨 著 天地 合 祭 的 制 度 化 , 皇 帝 親 祭 與 有 司 攝 事 的 差 別 更 為 明 確 。 儘 管 這 種 做 法 與 儒家 經 典 不 符 , 在 前 朝 前 代 的 禮 制 運 作 中 也 較 為 少 見 , 但 在 趙 宋 王 朝 建 立 後 的一 個 世 紀 裏 , 朝 廷 內 外 卻 幾 乎 沒 有 什 麼 異 議 。 只 是 到 了 仁 宗 統 治 末 年 , 朝 廷在 明 堂 親 享 上 放 棄 了 天 地 合 祭 的 形 式 , 但 冬 至 的 南 郊 親 祭 依 然 如 舊 , 直 到 元豐 年 間 才 有 改 變 。 嘉 祐 七 年 明 堂 親 享 神 位 的 變 化 , 表 明 天 地 合 祭 的 親 郊 儀 式並 非 沒 有 反 對 意 見 , 只 是 受 制 於 特 定 的 歷 史 情 境 而 未 能 形 成 大 的 風 潮 。 下 面我 們 將 把 目 光 移 向 北 宋 後 期 , 考 察 這 一 時 期 的 郊 祀 禮 儀 之 爭 何 以 成 為 可 能 ,1995), 卷 1〈 總 例 一 〉, 頁 363-364。 另 , 各 種 史 書 對 《 開 寶 通 禮 》 的 編 修 情 況 說 法 不 一 ,具 體 的 考 證 參 見 樓 勁 ,〈 關 於 《 開 寶 通 禮 》 若 干 問 題 的 考 察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所 學 刊 》4(2007.8): 411-420。69 《 太 常 因 革 禮 》, 卷 34〈 大 享 明 堂 上 〉, 頁 479。70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97「 嘉 祐 七 年 七 月 壬 子 」 條 , 頁 4768。71 參 見 金 子 修 一 ,《 古 代 中 國 皇 帝 祭 祀 の 研 究 》, 頁 107-126。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83可 以 看 到 , 改 變 天 地 合 祭 的 親 郊 制 度 , 是 神 宗 建 立 詳 定 禮 文 所 的 關 鍵 原 因 。詳 定 禮 文 所 的 職 責 並 不 限 於 郊 廟 禮 儀 , 蘇 頌 指 出 :「 前 歲 詔 命 近 臣 詳 定 禮文 , 自 郊 廟 至 於 群 臣 朝 會 , 與 夫 燕 享 器 服 之 名 數 , 舞 樂 之 形 容 , 考 古 揆 今 ,審 定 至 當 。」 74 但 是 , 釐 正 郊 祀 制 度 無 疑 是 其 主 要 任 務 。詳 定 禮 文 所 的 建 立 , 是 元 豐 禮 制 改 革 的 關 鍵 步 驟 。 元 豐 五 年 (1082) 之前 , 北 宋 實 行 寄 祿 官 制 度 , 禮 部 和 太 常 寺 基 本 不 管 禮 儀 事 務 ,「 凡 禮 儀 之事 , 悉 歸 於 太 常 禮 院 」。 75 太 常 寺 與 太 常 禮 院 的 關 係 有 些 微 妙 :「 別 置 太 常 禮院 , 雖 隸 本 寺 , 其 實 專 達 。 有 判 院 、 同 知 院 四 人 , 寺 與 禮 院 事 不 相 兼 。」 76 可以 看 到 , 太 常 禮 院 隸 屬 於 太 常 寺 , 但 相 當 獨 立 。 77 太 常 寺 偶 有 參 與 禮 儀 事 務的 行 為 , 78 但 禮 儀 事 務 還 是 由 太 常 禮 院 主 導 的 。 仁 宗 年 間 , 判 太 常 禮 院 謝 絳上 奏 :「 太 常 寺 本 禮 樂 之 司 , 今 寺 事 皆 本 院 行 之 , 於 禮 非 便 。 請 改 判 院 為 判寺 , 兼 禮 儀 事 。 其 同 知 院 凡 事 先 申 判 寺 , 然 後 施 行 , 其 關 報 及 奏 請 檢 狀 , 即與 判 寺 通 簽 。」 康 定 元 年 (1040), 朝 廷 接 受 了 他 的 建 議 , 以 判 太 常 寺 、 翰 林侍 讀 學 士 兼 龍 圖 閣 學 士 李 仲 容 兼 禮 儀 事 判 太 常 禮 院 , 知 制 誥 吳 育 、 天 章 閣 待制 宋 祁 並 同 判 太 常 寺 兼 禮 儀 事 。 79 這 樣 便 形 成 了 太 常 寺 兼 管 太 常 禮 院 的 局 面 ,但 禮 儀 事 務 仍 然 主 要 由 太 常 禮 院 承 擔 。 熙 寧 七 年 (1074), 神 宗 下 詔 :「 判 太常 寺 官 自 今 可 不 赴 禮 院 , 如 有 議 論 , 禮 院 官 赴 寺 商 量 。」 80 此 前 判 太 常 寺 官 須赴 太 常 禮 院 商 討 , 太 常 禮 院 在 禮 儀 事 務 上 的 樞 紐 地 位 可 見 一 斑 。 這 一 詔 書 對太 常 禮 院 的 地 位 有 所 削 弱 , 但 制 定 儀 注 的 職 責 仍 然 由 太 常 禮 院 把 持 。 詳 定 禮文 所 建 立 後 , 就 部 分 接 管 了 太 常 禮 院 制 定 儀 注 的 職 能 。《 宋 史 》〈 輿 服 志 〉:74 宋 • 蘇 頌 ,《 蘇 魏 公 文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8), 卷 18〈 請 重 修 纂 國 朝 所 行 五 禮 〉,頁 245。75 元 • 馬 端 臨 ,《 文 獻 通 考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611 冊 ), 卷 52〈 職 官 考 六 〉, 頁230。76 《 宋 史 》, 卷 164〈 職 官 志 四 〉, 頁 3883。77 太 常 禮 院 的 建 置 始 於 唐 後 期 , 從 那 時 起 , 它 與 太 常 寺 之 間 就 呈 現 既 隸 屬 又 相 對 獨 立 的關 係 , 參 見 吳 麗 娛 ,〈 唐 代 的 禮 儀 使 與 大 禮 使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學 刊 》5(2008.4): 141-142。78 如 景 德 二 年 (1005) 九 月 , 太 常 寺 奏 請 , 常 祀 時 節 由 太 祝 巡 行 四 郊 祭 壇 。 參 見 《 續 資 治 通鑑 長 編 》, 卷 61「 景 德 二 年 九 月 辛 酉 」 條 , 頁 1366。79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29「 康 定 元 年 十 一 月 乙 丑 」 條 , 頁 3056。80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258「 熙 寧 七 年 十 一 月 己 酉 」 條 , 頁 6292。


284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 宋 自 神 宗 以 降 , 銳 意 稽 古 , 禮 文 之 事 , 招 延 儒 士 , 折 衷 同 異 。 元 豐 有 詳 定禮 文 所 , 徽 宗 大 觀 間 有 議 禮 局 , 政 和 又 有 禮 制 局 。」 81 可 見 , 詳 定 禮 文 所 的 設立 , 與 神 宗 恢 復 古 禮 的 努 力 有 關 。元 豐 年 間 郊 祀 制 度 的 改 革 , 主 要 是 參 照 《 周 禮 》 進 行 的 。 形 式 上 美 奐 美侖 的 《 周 禮 》 並 非 西 周 典 章 制 度 的 如 實 記 載 , 而 是 代 表 了 儒 家 理 想 化 的 國 家制 度 。 因 而 , 在 後 代 的 政 治 改 革 中 ,《 周 禮 》 時 常 成 為 一 種 感 召 力 量 和 前 進方 向 。 例 如 西 漢 末 年 , 王 莽 托 古 改 制 , 利 用 《 周 禮 》 來 推 行 其 理 想 的 人 間 秩序 , 這 一 時 期 的 官 僚 制 度 和 經 濟 制 度 帶 有 很 深 的 《 周 禮 》 烙 印 。 82 拓 跋 氏 入主 中 原 後 , 在 各 項 制 度 建 設 中 也 是 積 極 取 鑑 《 周 禮 》。 83 在 西 魏 、 北 周 時 期 ,《 周 禮 》 更 是 成 為 弱 勢 的 關 隴 集 團 互 相 認 同 、 抗 衡 外 敵 的 重 要 精 神 武 器 。 84 唐玄 宗 統 治 時 期 修 撰 的 《 唐 六 典 》 也 是 仿 照 《 周 禮 》 而 成 的 。 北 宋 熙 寧 年 間 主持 變 法 的 王 安 石 極 其 看 重 《 周 禮 》:「 惟 道 之 在 政 事 , 其 貴 賤 有 位 , 其 後 先有 序 , 其 多 寡 有 數 , 其 遲 數 有 時 。 制 而 用 之 存 乎 法 , 推 而 行 之 存 乎 人 。 其 人足 以 任 官 , 其 官 足 以 行 法 , 莫 盛 乎 成 周 之 時 ; 其 法 可 施 於 後 世 , 其 文 有 見 於載 籍 , 莫 具 乎 《 周 官 》 之 書 。」 85 他 將 《 周 禮 》 看 作 治 理 國 家 的 理 論 依 據 , 故而 撰 寫 了 《 周 官 新 義 》, 此 書 在 政 治 和 文 化 領 域 產 生 了 深 遠 的 影 響 , 86 元 豐 官制 改 革 就 是 以 《 唐 六 典 》 為 模 板 的 。《 周 禮 》 對 禮 制 的 影 響 更 是 卓 著 。 在 三《 禮 》 中 ,《 周 禮 》 最 為 晚 出 , 卻 後 來 居 上 , 到 了 魏 晉 南 北 朝 , 已 躍 居 為 禮經 ,《 儀 禮 》 和 《 禮 記 》 為 傳 。 87 因 此 , 在 這 一 歷 史 環 境 下 , 以 《 周 禮 》 為依 據 來 改 革 郊 祀 制 度 是 順 理 成 章 的 。詳 定 禮 文 所 建 立 後 , 開 始 檢 討 既 有 的 郊 祀 制 度 , 元 豐 元 年 (1078) 二月 , 上 奏 :「 古 者 祀 天 於 地 上 之 圜 丘 , 在 國 之 南 , 祭 地 於 澤 中 之 方 丘 , 在國 之 北 , 其 牲 幣 禮 樂 亦 皆 不 同 , 所 以 順 陰 陽 、 因 高 下 而 事 之 以 其 類 也 。 由 漢81 《 宋 史 》, 卷 149〈 輿 服 志 一 〉, 頁 3479。82 參 見 齋 木 哲 郎 ,《 秦 漢 儒 教 の 研 究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 ,2004), 頁 570-597。83 參 見 川 本 芳 昭 ,《 魏 晉 南 北 朝 時 代 の 民 族 問 題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 ,1998), 頁 375-386; 樓勁 ,〈《 周 禮 》 與 北 魏 開 國 建 制 〉,《 唐 研 究 》13(2007.12): 89-104。84 參 見 陳 寅 恪 ,《 隋 唐 制 度 淵 源 略 論 稿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2), 頁 90-92。85 宋 • 王 安 石 ,《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 臺 北 : 中 華 書 局 ,1971), 卷 84〈 周 禮 義 序 〉, 頁 878。86 參 見 劉 成 國 ,〈 論 《 周 官 新 義 》 與 宋 代 學 術 之 演 進 〉,《 國 學 研 究 》11(2003.6): 147-162。87 參 見 梁 滿 倉 ,〈 魏 晉 南 北 朝 禮 學 述 論 〉,《 文 史 》2005.3(2005.8): 80-84。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85以 來 , 乃 有 夫 婦 共 牢 , 合 祭 天 地 之 說 , 殆 非 所 謂 求 神 以 類 之 意 。 本 朝 親 祀 上帝 , 即 設 皇 地 祇 位 , 稽 之 典 禮 , 有 所 未 合 。」 神 宗 「 遂 詔 詳 定 更 改 以 聞 」。 88陳 襄 上 奏 :謹 按 《 周 禮 》〈 大 司 樂 〉, 以 圜 鍾 為 宮 , 冬 日 至 , 於 地 上 之 圜 丘 奏 之 , 六 變 以祀 天 神 ; 以 函 鍾 為 宮 , 夏 日 至 , 於 澤 中 之 方 丘 奏 之 , 八 變 以 祭 地 祇 。 夫 祀 天必 以 冬 日 至 者 , 以 其 陽 氣 來 復 於 上 , 天 之 始 也 。 故 宮 用 夾 鍾 於 震 之 宮 , 以 其帝 出 乎 震 也 。 而 謂 之 圜 鍾 者 , 取 其 形 以 象 天 也 。 三 一 之 變 , 合 陽 奇 之 數 也 。祭 地 必 以 夏 日 至 者 , 以 其 陰 氣 潛 萌 於 下 , 地 之 始 也 。 故 宮 用 林 鍾 於 坤 之 宮 ,以 其 萬 物 致 養 於 坤 也 。 而 謂 之 函 鍾 者 , 取 其 容 以 象 地 也 。 四 二 之 變 , 合 陰偶 之 數 也 。 又 〈 大 宗 伯 〉, 以 禋 祀 、 實 柴 、 槱 燎 , 祀 其 在 天 者 , 而 以 蒼 璧 禮之 ; 以 血 祭 、 狸 沈 、 疈 辜 , 祭 其 在 地 者 , 而 以 黃 琮 禮 之 。 皆 所 以 順 其 陰 陽 ,辨 其 時 位 , 倣 其 形 色 , 而 以 氣 類 求 之 。 此 二 禮 之 不 得 不 異 也 。 故 求 諸 天 ,而 天 神 降 ; 求 諸 地 , 而 地 祇 出 。 得 以 通 精 誠 , 而 迓 福 釐 , 以 生 烝 民 , 以 阜 萬物 , 此 百 王 不 易 之 禮 也 。陳 襄 還 指 出 , 王 莽 合 祭 天 地 , 褻 瀆 了 先 王 「 求 神 以 類 」 的 原 則 , 後 世 的 皇 帝也 很 少 前 往 北 郊 親 祀 皇 地 祇 ,「 垂 之 本 朝 , 未 遑 釐 正 」。 他 希 望 神 宗 「 恢 五聖 之 述 作 , 舉 百 王 之 廢 墜 」, 罷 合 祭 之 禮 , 於 親 祭 之 歲 , 夏 至 在 方 丘 祭 祀 皇地 祇 , 冬 至 在 圜 丘 祭 祀 昊 天 上 帝 。 雖 然 有 不 少 人 認 為 , 因 為 「 齋 居 遠 , 儀 衛繁 , 用 度 廣 , 賜 予 多 」 等 問 題 , 先 王 之 禮 已 不 具 備 操 作 性 , 於 是 提 出 了 種 種簡 化 方 丘 親 祭 的 方 案 , 但 陳 襄 均 不 認 可 。 他 指 出 :「 彼 議 者 徒 知 苟 簡 之 便 而不 睹 尊 奉 之 嚴 也 。 伏 惟 陛 下 鑒 先 王 已 行 之 明 效 , 舉 曠 世 不 講 之 大 儀 , 約 諸 司之 儀 衛 , 損 大 農 無 名 之 費 , 使 臣 得 以 講 求 故 事 , 參 究 禮 經 , 取 太 常 儀 注 之文 , 以 正 其 訛 謬 , 稽 大 駕 鹵 簿 之 式 , 以 裁 其 繁 冗 。 惟 以 至 恭 之 意 , 對 越 天祇 , 以 迎 至 和 , 以 格 純 嘏 , 庶 成 一 代 之 典 , 以 示 萬 世 。」 89 與 詳 定 禮 文 所 的 奏議 相 比 , 陳 襄 此 番 言 論 基 調 相 同 , 內 容 更 為 具 體 , 前 者 很 有 可 能 也 是 出 自 陳襄 之 手 。 陳 襄 除 了 通 過 儒 家 經 典 來 論 證 天 地 分 祭 的 正 統 性 外 , 還 花 了 相 當 的篇 幅 來 說 明 皇 帝 親 赴 北 郊 祭 祀 皇 地 祇 是 可 以 實 現 的 。 之 所 以 這 樣 做 , 是 儀 衛鹵 簿 、 費 用 開 銷 等 外 在 因 素 已 成 為 北 宋 郊 祀 禮 儀 中 的 突 出 問 題 , 90 呂 公 著 就 有88 《 宋 史 》, 卷 100〈 禮 志 三 〉, 頁 2450。89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304「 元 豐 三 年 五 月 甲 子 」 條 , 頁 7396-7398。90 參 見 梅 原 郁 ,〈 皇 帝 • 祭 祀 • 國 都 〉, 收 入 中 村 賢 二 郎 編 ,《 歷 史 のなかの 都 市 — 續 都


286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 古 之 郊 也 貴 誠 而 尚 質 , 今 之 郊 也 盛 儀 衛 而 已 」 的 感 慨 。 91 由 此 可 以 看 到 , 北郊 親 祭 是 否 具 有 操 作 性 , 正 逐 漸 成 為 這 一 時 期 郊 祀 禮 儀 的 爭 論 焦 點 。除 了 提 議 皇 帝 分 祀 天 地 , 陳 襄 還 促 成 了 皇 地 祇 祭 官 等 級 的 提 高 。 元 豐 二年 (1079) 八 月 , 詳 定 禮 文 所 上 奏 :「 昊 天 上 帝 、 太 廟 , 以 中 書 大 臣 及 宗 室親 王 使 相 攝 事 , 皇 地 祇 則 以 兩 省 大 臣 , 在 輕 重 先 後 之 序 有 所 未 安 。 蓋 王 者 父天 母 地 , 其 禮 一 也 , 親 祠 與 使 人 代 祭 , 其 誠 亦 一 也 。 伏 請 祭 皇 地 祇 太 尉 用 中書 攝 , 并 乞 下 將 作 監 修 展 齋 廳 。」 此 項 建 議 得 到 了 批 准 。 92 這 一 奏 議 的 起 草人 是 陳 襄 。 93 北 宋 建 國 以 來 , 歷 來 重 視 南 郊 祭 祀 , 尤 其 是 皇 帝 親 祭 , 皇 地 祇和 神 州 地 祇 祭 祀 相 對 受 忽 視 。 景 祐 元 年 (1034), 仁 宗 下 詔 :「 太 常 禮 院 祭皇 地 祇 、 神 州 地 祇 , 舊 皆 常 參 官 攝 事 , 非 所 以 尊 神 也 。 自 今 命 大 兩 省 以 上 官奉 祀 之 。」 94 可 見 , 即 使 是 兩 省 大 臣 祭 祀 皇 地 祇 的 制 度 , 也 是 在 景 祐 元 年 確 立的 , 此 前 祭 官 級 別 更 低 , 由 常 參 官 充 任 。 宋 敏 求 說 :「 唐 有 職 事 者 , 謂 之 常參 。 今 隸 外 朝 不 釐 務 者 , 謂 之 常 參 。」 95 宋 代 常 參 官 的 含 義 與 唐 代 大 不 相 同 ,地 位 也 低 了 許 多 。 陳 襄 的 舉 措 提 高 了 皇 地 祇 祭 祀 攝 事 有 司 的 級 別 , 體 現 了 朝廷 對 皇 地 祇 祭 祀 的 重 視 程 度 , 這 與 天 地 分 祭 理 念 的 倡 導 是 分 不 開 的 。我 們 再 來 看 其 他 禮 官 的 意 見 。 王 存 認 為 :「 國 家 用 冬 、 夏 至 遣 官 攝 事 於二 郊 , 蓋 用 周 禮 , 未 嘗 廢 也 。 其 三 年 一 有 事 於 南 郊 , 同 漢 制 。…… 皆 因 三 歲之 期 。 暫 輟 郊 丘 之 祀 , 間 有 事 於 北 郊 , 如 先 朝 親 耕 、 祫 享 之 比 , 則 不 失 恭 事天 地 之 意 。」 與 陳 襄 相 比 , 他 的 態 度 稍 顯 溫 和 , 但 他 也 希 望 皇 帝 親 祀 能 應 用市 の 社 會 史 》( 京 都 :ミネルヴァ 書 房 ,1986), 頁 297-306; 楊 倩 描 ,〈 宋 代 郊 祀 制 度 初探 〉,《 世 界 宗 教 研 究 》1988.4 (1988.12): 78-80。91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206「 治 平 二 年 十 一 月 壬 申 」 條 , 頁 5007。92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299「 元 豐 二 年 八 月 庚 戌 」 條 , 頁 7284。93 宋 • 陳 襄 ,《 古 靈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93 冊 ), 卷 9〈 祭 皇 地 祇 太 尉 用 中 書攝 〉, 頁 560。 此 文 與 詳 定 禮 文 所 的 奏 議 幾 乎 完 全 一 致 , 可 以 認 定 這 份 奏 議 是 由 陳 襄 起 草的 。 兩 者 唯 一 的 不 同 在 於 , 奏 議 中 的 「 兩 省 大 臣 」, 在 〈 祭 皇 地 祇 太 尉 用 中 書 攝 〉 中 則 是「 兩 制 代 兩 省 」。《 古 靈 集 》 收 錄 的 應 該 是 初 稿 , 詳 定 禮 文 所 的 奏 議 是 在 此 基 礎 上 修 訂 的 。按 照 景 祐 元 年 以 來 的 制 度 , 皇 地 祇 常 祀 是 由 兩 省 大 臣 攝 行 的 。 陳 襄 文 中 提 到 的 「 兩 制 代 兩省 」, 有 可 能 是 在 後 來 的 實 際 運 作 中 , 時 常 由 中 書 舍 人 和 翰 林 學 士 代 替 兩 省 官 主 持 皇 地 祇 常祀 , 因 為 這 方 面 史 料 太 少 , 我 們 只 能 做 這 樣 的 推 測 。94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15「 景 祐 元 年 十 月 乙 酉 」 條 , 頁 2705。95 宋 • 宋 敏 求 ,《 春 明 退 朝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0), 卷 中 , 頁 27。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87《 周 禮 》 的 原 則 , 實 行 天 地 分 祭 。 陸 佃 被 認 為 是 改 革 陣 營 中 的 一 員 , 但 他 不 贊成 廢 除 天 地 合 祭 :「 緣 地 祀 天 , 以 故 特 祠 , 則 雖 祠 地 祇 , 亦 事 天 而 已 。」 詳定 禮 文 所 內 部 爭 執 不 下 。 96元 豐 三 年 (1080) 五 月 , 詳 定 禮 文 所 張 璪 的 主 張 得 到 了 神 宗 的 認 可 。 他堅 持 《 周 禮 》「 求 神 以 類 」 的 觀 念 :「 夏 日 至 祭 地 於 方 丘 , 而 天 子 親 莅 之 ,此 萬 世 不 可 易 之 理 也 。」 面 對 「 萬 乘 儀 衛 加 倍 於 古 , 方 盛 夏 之 時 , 不 可 以 躬行 」 的 意 見 , 他 提 議 :「 郊 祀 之 歲 , 於 夏 至 之 日 , 盛 禮 容 , 具 樂 舞 , 遣 冢宰 攝 事 。 雖 未 能 皆 當 於 禮 , 庶 幾 先 王 之 遺 意 猶 存 焉 。」 南 郊 祭 祀 仍 由 皇 帝 親行 。 97 「 冢 宰 」, 在 宋 代 指 中 書 。 98 實 際 上 , 張 璪 吸 收 了 陳 襄 提 出 的 中 書 門 下 大臣 攝 行 皇 地 祇 常 祀 的 做 法 , 以 作 為 解 決 皇 帝 無 法 親 祀 皇 地 祇 的 辦 法 。張 璪 的 建 議 貫 徹 了 天 地 分 祭 的 原 則 , 但 排 除 了 皇 帝 親 祭 方 丘 的 職 責 , 這引 起 了 同 知 禮 院 曾 肇 的 不 滿 。 他 認 為 ,《 周 禮 》 在 天 地 祭 儀 上 「 非 有 隆 殺 之殊 」, 希 望 神 宗 在 親 祠 之 歲 躬 行 皇 地 祇 祭 祀 ,「 以 存 事 地 之 義 , 以 合 先 王 之制 , 而 為 萬 世 不 易 之 法 」。 至 於 那 些 實 施 中 的 困 難 , 他 指 出 :「 古 今 雖 殊 ,寒 暑 之 於 冬 夏 , 其 為 天 時 一 也 。 惡 寒 憚 暑 , 其 人 情 亦 一 也 。 先 王 能 以 五 月 舉事 , 而 後 世 迺 以 儀 衛 之 暴 露 為 疑 , 然 則 損 儀 衛 之 虛 文 , 以 就 躬 事 地 祇 之 實 ,施 之 于 今 , 宜 無 不 可 。」 元 豐 四 年 (1081) 四 月 , 神 宗 接 受 了 這 一 意 見 ,下 詔 :「 親 祠 北 郊 並 依 南 郊 儀 , 如 不 親 祠 , 即 上 公 攝 事 。 仍 別 修 定 攝 事 儀制 。」 99 儘 管 仍 有 變 通 的 餘 地 , 北 郊 親 祠 還 是 在 儀 注 中 得 到 了 體 現 。 六 年 五月 , 太 常 寺 修 成 了 夏 至 親 祀 和 有 司 攝 事 的 儀 注 ,「 親 祠 北 郊 儀 盡 如 南 郊 , 其上 公 攝 事 , 惟 改 樂 舞 名 及 不 備 官 , 其 俎 豆 、 樂 縣 、 圭 幣 之 數 , 史 官 奉 祝 冊 ,盡 如 親 祠 」。 100 該 年 是 親 祀 之 歲 , 儀 注 完 成 於 夏 至 後 , 故 神 宗 沒 有 親 祭 皇 地96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304「 元 豐 三 年 五 月 甲 子 」 條 , 頁 7399-7401。 元 豐 和 元 祐 時 期 , 針對 皇 帝 親 郊 禮 儀 的 實 行 方 式 , 朝 廷 內 部 有 不 少 爭 論 , 小 島 毅 已 經 對 這 些 意 見 進 行 了 細 緻 的分 析 和 比 較 , 參 見 小 島 毅 ,〈 郊 祀 制 度 の 變 遷 〉, 頁 176-194。 我 們 在 這 裏 和 後 文 都 不 擬 詳述 這 些 具 體 的 爭 論 意 見 , 只 是 選 擇 一 些 有 代 表 性 的 看 法 , 概 述 總 體 上 的 趨 向 , 重 點 將 放 在禮 儀 論 爭 與 制 度 變 化 之 關 係 的 論 述 上 。97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304「 元 豐 三 年 五 月 甲 子 」 條 , 頁 7395。98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51「 慶 歷 四 年 八 月 辛 卯 」 條 , 頁 3673。99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312「 元 豐 四 年 四 月 己 巳 」 條 , 頁 7563。100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335「 元 豐 六 年 五 月 甲 申 」 條 , 頁 8065。


288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祇 。 冬 至 在 南 郊 親 祭 昊 天 上 帝 ,「 始 罷 合 祭 , 不 設 皇 地 祇 位 」。 101通 過 上 文 的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 在 神 宗 時 期 的 郊 祀 制 度 改 革 中 , 君 臣 對 皇 地祇 祭 祀 的 態 度 有 了 明 顯 的 改 善 , 這 與 《 周 禮 》 的 導 向 作 用 是 分 不 開 的 。 長 期以 來 , 朝 廷 不 重 視 皇 地 祇 的 祭 祀 , 皇 帝 不 親 往 方 丘 祭 祀 皇 地 祇 , 只 是 在 南 郊親 祭 的 場 合 放 置 皇 地 祇 的 神 位 , 在 有 司 攝 行 皇 地 祇 祭 祀 時 , 也 只 是 派 級 別 較低 的 官 員 前 往 。 到 了 元 豐 年 間 , 儘 管 禮 官 們 的 具 體 建 議 有 所 不 同 , 但 這 些 都是 基 於 種 種 外 部 因 素 的 考 慮 , 內 心 大 多 認 為 皇 地 祇 祭 祀 應 向 昊 天 上 帝 祭 祀 看齊 , 以 合 乎 《 周 禮 》 的 記 載 。 在 爭 論 和 決 策 的 過 程 中 , 先 王 之 制 的 意 義 被 放大 了 , 並 推 動 神 宗 放 棄 後 世 變 禮 。 到 了 哲 宗 和 徽 宗 朝 , 先 王 之 制 與 先 帝 之 制結 合 起 來 , 成 為 支 持 天 地 分 祭 論 的 重 要 精 神 力 量 。( 二 ) 哲 宗 朝 天 地 合 祭 與 分 祭 的 轉 換元 豐 八 年 (1085), 神 宗 去 世 。 哲 宗 登 基 後 , 實 權 落 到 了 祖 母 宣 仁 太 皇太 后 手 裏 , 新 法 多 遭 廢 除 , 但 朝 廷 沒 有 取 消 天 地 分 祭 的 親 郊 制 度 。 元 祐 元 年(1086) 和 四 年 , 哲 宗 親 享 明 堂 , 仍 然 不 設 皇 地 祇 的 神 位 。 一 部 分 士 大 夫 要求 重 新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 元 祐 五 年 , 尚 書 右 丞 許 將 上 奏 :「 三 歲 冬 至 , 天 子 親祀 , 徧 享 宗 廟 , 祀 天 圜 丘 , 而 其 歲 夏 至 方 澤 之 祭 , 乃 止 遣 上 公 , 則 是 皇 地 祇遂 永 不 在 親 祠 之 典 , 此 大 闕 禮 也 。」 102 七 年 , 禮 部 郎 中 崔 公 度 認 為 , 合 祭 與 分祭 皆 符 合 經 典 , 既 然 分 祭 難 行 , 理 應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 103 他 們 並 不 反 對 天 地 分祭 , 只 是 因 為 皇 地 祇 親 祀 如 同 空 文 , 便 轉 而 主 張 天 地 合 祭 , 這 也 是 元 祐 年 間合 祭 論 者 的 主 流 態 度 。 可 以 看 到 , 到 了 北 宋 後 期 , 即 使 是 合 祭 論 者 , 也 是 極其 看 重 皇 帝 親 祭 皇 地 祇 的 意 義 。 前 文 已 經 說 過 , 此 前 的 皇 帝 親 郊 採 取 天 地 合祭 的 方 式 , 主 要 是 因 為 能 夠 方 便 皇 帝 , 使 其 不 必 親 往 方 丘 , 就 可 以 實 現 祭 祀皇 地 祇 的 職 責 。 與 此 同 時 , 皇 地 祇 本 身 並 沒 有 得 到 足 夠 的 重 視 。 元 豐 以 來 ,郊 祀 制 度 改 革 的 展 開 、《 周 禮 》 精 神 的 倡 導 , 確 實 極 大 地 改 變 了 君 臣 的 皇 地祇 禮 儀 觀 。元 祐 七 年 (1092), 哲 宗 「 詔 侍 從 官 及 六 曹 長 貳 、 給 舍 、 臺 諫 、 禮 官 集101 《 宋 史 》, 卷 100〈 禮 志 三 〉, 頁 2451。102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42「 元 祐 五 年 五 月 壬 午 」 條 , 頁 10637。103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1「 元 祐 七 年 三 月 辛 丑 」 條 , 頁 11252。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89議 郊 祀 典 禮 」。 分 祭 論 者 用 先 王 之 制 和 先 帝 之 制 來 捍 衛 自 己 的 觀 點 , 反 對 在 南郊 親 祭 的 場 合 祭 祀 皇 地 衹 。 例 如 吏 部 侍 郎 彭 汝 礪 說 :「 先 王 之 郊 于 神 明 也 ,既 祭 之 以 禮 , 又 求 之 以 一 類 , 其 時 日 、 牲 幣 、 器 服 、 聲 音 、 顏 色 , 無 或 非 其類 者 。 或 非 其 類 , 謂 之 非 禮 , 非 禮 之 祭 , 鬼 神 不 饗 。」 他 請 求 哲 宗 「 務 求 至當 , 以 稱 先 帝 所 以 尊 奉 神 靈 之 意 」。 禮 部 侍 郎 曾 肇 指 出 , 先 王 「 因 高 而 事 天 ,因 下 以 事 地 」,「 其 于 祭 , 或 燔 , 或 瘞 , 或 沈 , 或 埋 , 以 至 圭 幣 、 牲 牷 、 坎壇 、 樂 舞 , 各 從 其 類 」, 而 天 地 合 祭 「 事 之 非 其 方 , 致 之 非 其 類 」,「 惟 陛 下留 神 省 察 , 遠 惟 先 帝 復 古 之 心 , 持 以 至 誠 不 倦 之 意 , 無 從 苟 簡 自 便 之 說 , 以伸 躬 事 地 祇 之 實 」。 104 面 對 皇 地 祇 親 祭 一 直 沒 有 舉 行 的 指 責 , 吏 部 侍 郎 范 純 禮等 人 認 為 , 有 司 代 行 其 事 沒 有 違 背 《 周 禮 》「 王 不 與 祭 祀 則 攝 位 」 的 意 思 , 而且 「 斟 酌 時 宜 , 省 繁 文 末 節 , 則 親 祠 之 禮 無 不 可 為 」。 105朝 廷 內 有 合 祭 與 分 祭 兩 派 的 交 鋒 , 但 在 觀 念 層 面 卻 沒 有 太 大 分 歧 。 即使 是 合 祭 論 者 , 大 多 也 承 認 天 地 合 祭 與 《 周 禮 》 的 精 神 相 左 , 但 他 們 認 為 ,皇 帝 親 赴 北 郊 祭 祀 皇 地 祇 , 不 具 備 操 作 的 可 能 。 翰 林 侍 講 學 士 范 祖 禹 等 人 認為 :「 欲 循 祖 宗 之 舊 , 則 禮 不 經 見 ; 欲 如 元 豐 之 制 , 則 慮 北 郊 或 未 可 行 。」他 們 主 張 , 暫 且 回 到 天 地 合 祭 的 祖 宗 舊 制 , 等 將 來 條 件 具 備 , 再 實 行 天 地 分祭 。 106 尚 書 左 僕 射 兼 門 下 侍 郎 呂 大 防 的 態 度 類 似 :「 南 郊 不 設 皇 地 祇 位 , 惟祭 昊 天 上 帝 , 不 為 無 據 , 但 於 祖 宗 權 宜 之 制 , 未 見 其 可 」,「 今 日 宜 為 國 事 勉行 權 制 , 候 將 來 議 定 北 郊 制 度 及 太 廟 享 禮 , 行 之 未 晚 。」 107 合 祭 論 者 承 認 天 地分 祭 的 正 統 性 , 但 因 為 實 際 運 作 中 的 困 難 , 也 就 是 儀 衛 、 費 用 等 問 題 , 選 擇了 天 地 合 祭 這 一 權 宜 之 制 。 通 過 上 面 這 些 爭 論 意 見 可 以 看 到 , 皇 帝 夏 至 親 行方 丘 祭 祀 是 否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已 成 為 北 宋 後 期 郊 祀 論 爭 的 焦 點 , 禮 學 上 的 討論 反 居 其 次 。 前 面 我 們 在 分 析 元 豐 年 間 的 郊 祀 制 度 改 革 時 , 已 經 看 到 陳 襄 、張 璪 等 主 張 天 地 分 祭 的 禮 官 在 應 對 這 些 問 題 了 。 北 宋 後 期 , 分 祭 論 者 與 合 祭論 者 觀 點 上 的 區 別 主 要 在 於 這 些 困 難 是 否 可 以 克 服 。天 地 合 祭 的 論 點 得 到 了 宣 仁 太 皇 太 后 的 支 持 , 於 是 元 祐 七 年 (1092) 的104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7「 元 祐 七 年 九 月 戊 子 」 條 , 頁 11359-11365。105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7「 元 祐 七 年 九 月 戊 子 」 條 , 頁 11361。106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7「 元 祐 七 年 九 月 戊 子 」 條 , 頁 11360。107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7「 元 祐 七 年 九 月 壬 辰 」 條 , 頁 11365-11366。


290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南 郊 親 祀 採 取 天 地 合 祭 的 方 式 ,「 依 熙 寧 十 年 故 事 , 設 皇 地 祇 位 , 以 嚴 並 貺之 報 」。 同 時 統 治 者 也 向 分 祭 論 者 做 出 了 讓 步 :「 厥 後 躬 行 方 澤 之 祀 , 則 修 元豐 六 年 五 月 之 制 , 俟 郊 禮 畢 , 依 前 降 指 揮 , 集 官 詳 議 親 祠 北 郊 事 及 郊 祀 之 歲廟 享 典 禮 以 聞 。」 108在 主 張 天 地 合 祭 的 士 人 中 , 蘇 軾 走 的 更 遠 , 他 對 《 周 禮 》 中 的 郊 祀 制 度提 出 了 質 疑 。 元 祐 八 年 (1093) 二 月 , 時 任 端 明 殿 學 士 兼 翰 林 侍 讀 學 士 、 禮部 尚 書 的 他 在 奏 書 中 指 出 , 經 典 並 不 支 持 陽 時 陽 位 、 陰 時 陰 位 的 說 法 , 漢 唐也 長 期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 蘇 軾 同 樣 強 調 了 儀 物 等 外 在 因 素 對 皇 帝 親 郊 的 制 約 ,「 秦 、 漢 以 來 , 天 子 儀 物 日 以 滋 多 , 有 加 無 損 , 以 至 於 今 , 非 復 如 古 之 簡 易也 」, 上 古 帝 王 遍 祭 各 類 神 祇 的 做 法 到 了 宋 代 已 行 不 通 , 所 以 三 年 一 郊 、 天 地合 祭 是 最 理 想 的 選 擇 。 109 他 的 言 論 在 這 場 爭 論 中 起 了 關 鍵 作 用 , 南 宋 士 人 洪邁 評 論 道 :「 逮 蘇 軾 之 論 出 , 於 是 群 議 盡 廢 。」 110 四 月 , 哲 宗 下 詔 :「 禮 既 不疑 , 則 事 無 可 議 , 斷 自 朕 志 , 協 于 僉 言 , 祗 率 舊 章 , 永 為 成 式 。 今 後 南 郊 合祭 天 地 , 依 元 祐 七 年 例 施 行 , 仍 罷 禮 部 集 官 詳 議 。」 111 朝 廷 不 再 把 方 丘 親 祭 作為 討 論 的 議 題 了 。元 祐 八 年 , 宣 仁 太 皇 太 后 去 世 , 哲 宗 親 政 , 並 將 年 號 改 為 紹 聖 。 此 舉 有紹 述 神 宗 舊 志 之 意 。 112 他 秉 承 神 宗 的 治 國 理 念 , 召 回 了 神 宗 的 舊 臣 , 繼 續進 行 制 度 變 革 。 紹 聖 元 年 (1094) 五 月 , 右 正 言 張 商 英 率 先 發 難 , 譴 責 元祐 末 年 的 改 制 違 反 經 典 , 要 求 禮 部 詳 議 南 郊 儀 制 。 御 史 中 丞 黃 履 也 說 :「 南郊 合 祭 , 自 古 無 有 , 止 因 王 莽 諂 事 元 后 , 遂 躋 地 位 , 同 席 共 牢 。 逮 于 先 帝 ,始 釐 正 之 。 陛 下 初 郊 , 大 臣 以 宣 仁 同 政 , 復 用 王 莽 私 意 , 合 而 祀 之 , 瀆 亂 典禮 。」 113 新 黨 將 元 祐 年 間 天 地 合 祭 的 實 行 看 作 政 治 陰 謀 , 這 說 明 禮 制 的 變 化 與政 治 鬥 爭 的 關 係 變 得 更 緊 密 了 。 山 內 弘 一 認 為 , 哲 宗 即 位 後 , 新 舊 黨 人 在 郊108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7「 元 祐 七 年 九 月 戊 戌 」 條 , 頁 11373。109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81「 元 祐 八 年 二 月 壬 申 」 條 , 頁 11451-11459。110 宋 • 洪 邁 ,《 容 齋 隨 筆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78), 四 筆 卷 15〈 北 郊 議 論 〉, 頁787。111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83「 元 祐 八 年 四 月 丁 巳 」 條 , 頁 11481。112 參 見 李 華 瑞 ,〈 宋 代 建 元 與 政 治 〉,《 中 國 史 研 究 》1996.4(1996.11): 66。113 清 • 徐 松 ,《 宋 會 要 輯 稿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57), 禮 3 之 20 至 21, 頁 449-450。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91祀 制 度 上 進 行 了 激 烈 的 鬥 爭 , 新 黨 支 持 天 地 分 祭 , 舊 黨 支 持 合 祭 。 114 小 島 毅指 出 , 天 地 分 祭 或 合 祭 的 立 場 與 黨 派 分 野 之 間 沒 有 對 應 關 係 。 115 我 們 看 到 ,雖 然 時 人 對 郊 祀 問 題 的 看 法 與 其 所 屬 派 系 並 不 嚴 格 對 應 , 但 禮 儀 之 爭 背 後 的黨 派 鬥 爭 色 彩 還 是 相 當 濃 厚 的 。紹 聖 二 年 (1095) 正 月 , 朝 廷 就 郊 祀 禮 儀 進 行 了 討 論 , 主 要 內 容 是 面對 操 作 中 的 各 種 問 題 , 能 否 實 施 北 郊 親 祭 。 戶 部 尚 書 蔡 京 等 人 的 意 見 占 據 了上 風 :「 蓋 地 示 , 大 祀 也 。 而 夏 至 之 日 , 先 王 之 所 當 行 , 迄 魏 周 隋 唐 之 君 ,亦 有 能 行 之 者 , 奚 獨 至 今 而 疑 之 ? 伏 請 罷 合 祭 天 地 。」 在 此 次 爭 論 中 , 衆 人很 少 從 經 典 出 發 , 進 行 觀 點 的 論 證 , 而 是 著 眼 於 禮 儀 的 可 操 作 性 。 這 說 明 這些 人 在 理 論 上 已 有 共 識 , 君 主 親 祀 應 當 實 踐 經 典 的 觀 念 支 配 了 朝 廷 , 並 再 次印 證 了 北 宋 後 期 郊 祀 論 爭 的 焦 點 在 於 皇 帝 分 祭 天 地 之 可 行 性 的 事 實 。 次 年 正月 , 哲 宗 下 詔 , 廢 除 合 祭 制 度 。 此 舉 志 在 恢 復 先 王 之 制 和 先 帝 之 制 ,「 先 王之 祀 天 地 , 其 時 物 器 數 , 各 以 其 象 類 求 之 。 故 以 陽 求 天 , 祀 於 冬 至 之 日 ; 以陰 求 地 , 祭 於 澤 中 之 丘 。 載 於 典 經 , 其 義 明 甚 」,「 先 皇 帝 以 天 縱 大 智 , 緝 熙王 度 , 是 正 百 禮 , 以 交 神 明 」, 因 此 決 定 「 自 今 間 因 大 禮 之 歲 , 以 夏 至 之 日 ,躬 祭 地 祇 於 北 郊 」。 116天 地 分 祭 的 原 則 確 定 後 , 有 關 部 門 開 始 採 取 措 施 , 以 助 皇 帝 親 祭 的 實現 。 紹 聖 三 年 (1096), 在 瑞 聖 園 建 北 郊 齋 宮 , 元 符 元 年 (1098) 落 成 後 ,哲 宗 還 前 往 參 觀 。 紹 聖 四 年 , 禮 官 制 定 了 皇 帝 親 祀 北 郊 的 儀 注 。 117 輿 服 制度 也 有 所 調 整 , 權 禮 部 尚 書 黃 裳 建 議 :「 南 郊 朝 祭 服 , 皆 以 羅 綾 為 之 。 今 北郊 盛 暑 之 月 , 難 用 袷 服 。 謹 按 〈 月 令 〉, 孟 夏 初 衣 暑 服 , 孟 冬 始 裘 。 朝 依 冕制 度 , 改 用 單 衣 」,「 天 聖 〈 衣 服 令 〉, 群 臣 朝 服 亦 用 絳 紗 單 衣 、 白 紗 中 單 之制 , 即 將 來 北 郊 朝 祭 服 , 宜 用 紗 為 單 衣 。」 朝 廷 決 定 , 朝 祭 服 並 用 單 紗 。 118北 郊 祭 祀 在 此 時 還 躍 居 為 大 禮 。 元 符 元 年 ,「 戶 部 言 , 準 令 大 禮 謂 南郊 、 明 堂 、 祫 饗 , 欲 于 令 文 增 入 北 郊 。 從 之 」。 119 關 於 大 禮 所 指 , 另 有 一 個114 參 見 山 內 弘 一 ,〈 北 宋 時 代 の 郊 祀 〉, 頁 49-52。115 參 見 小 島 毅 ,《 宋 學 の 形 成 と 展 開 》( 東 京 : 創 文 社 ,1999), 頁 36-38。116 《 宋 會 要 輯 稿 》, 禮 3 之 26, 頁 452。117 宋 • 王 應 麟 ,《 玉 海 》( 臺 北 : 華 聯 出 版 社 ,1964), 卷 94〈 紹 聖 北 郊 〉, 頁 1783。118 《 宋 會 要 輯 稿 》, 禮 2 之 38, 頁 436。119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94「 元 符 元 年 二 月 戊 子 」 條 , 頁 11748。


292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說 法 。 元 豐 五 年 (1082), 詳 定 編 修 諸 司 敕 式 所 在 奏 言 中 提 到 :「 國 家 大 禮 ,曰 南 郊 , 曰 明 堂 , 曰 祫 饗 , 曰 恭 謝 , 曰 籍 田 , 曰 上 廟 號 。」 120 恭 謝 和 籍 田 在北 宋 確 實 都 是 國 家 大 禮 。 例 如 , 雍 熙 四 年 (987) 太 宗 下 御 札 預 告 籍 田 禮 儀後 , 對 宰 相 李 昉 說 :「 籍 田 大 禮 , 爾 為 之 使 , 俾 禮 典 詳 而 樂 章 備 , 百 職 舉 而千 畝 修 。」 121 至 和 二 年 (1055) 的 恭 謝 禮 儀 前 , 趙 抃 上 奏 :「 伏 覩 御 札 下 御史 臺 , 恭 謝 大 禮 並 依 南 郊 體 例 施 行 。」 122 上 廟 號 是 否 算 國 家 大 禮 呢 ? 情 況 似 乎不 明 , 但 詳 定 編 修 諸 司 敕 式 所 的 說 法 應 該 有 其 道 理 。 儘 管 沒 有 提 到 籍 田 和 恭謝 , 元 符 元 年 戶 部 的 說 法 也 不 能 說 是 錯 的 , 畢 竟 南 郊 、 明 堂 和 太 廟 祫 饗 的 地位 更 為 突 出 , 堪 稱 大 禮 的 主 要 代 表 。上 述 這 些 祭 儀 要 被 稱 為 大 禮 , 還 得 滿 足 一 個 條 件 , 就 是 皇 帝 親 祭 。 陳 襄「 三 遇 大 禮 , 不 奏 子 弟 以 官 , 欲 其 自 立 也 」。 123 蘇 洵 說 :「 一 經 大 禮 , 費 以 萬億 。 賦 斂 之 不 輕 , 民 之 不 聊 生 。」 124 在 有 司 攝 事 的 場 合 , 是 不 可 能 給 臣 下 奏 授子 弟 官 銜 機 會 , 也 不 可 能 有 如 此 大 的 花 費 的 。 蘇 軾 說 :「 天 地 、 宗 廟 之 祭 ,皆 當 歲 徧 , 今 不 能 歲 徧 , 是 故 徧 於 三 年 當 郊 之 歲 。 又 不 能 於 一 歲 之 中 再 舉 大禮 , 是 故 徧 於 三 日 。」 125 可 以 看 到 , 大 禮 確 實 是 指 皇 帝 親 祭 的 場 合 。 因 為 天地 分 祭 原 則 重 新 確 立 , 與 皇 帝 北 郊 親 祭 有 關 的 事 務 也 逐 步 展 開 , 到 了 元 符 元年 (1098), 北 郊 祭 祀 成 為 大 禮 , 天 地 分 祭 進 一 步 制 度 化 。 朝 廷 還 為 之 編 修 令式 , 元 符 二 年 ,「 詳 定 重 修 大 禮 敕 令 所 言 , 編 修 北 郊 令 式 , 請 以 詳 定 編 修 大禮 敕 令 所 為 名 。 從 之 」。 126 這 一 舉 措 意 味 著 天 地 分 祭 的 運 作 進 入 了 新 的 階 段 。與 神 宗 一 樣 , 在 制 定 天 地 分 祭 的 親 郊 制 度 後 不 久 , 哲 宗 去 世 ,「 北 郊 親祠 , 終 帝 世 未 克 舉 云 」。 127 到 了 徽 宗 朝 , 最 終 實 現 了 北 郊 親 祭 , 天 地 分 祭 的 皇120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323「 元 豐 五 年 二 月 己 巳 」 條 , 頁 7787。121 宋 • 田 錫 ,《 咸 平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85 冊 ), 卷 21〈 籍 田 頌 〉, 頁 476-477。122 宋 • 趙 抃 ,《 清 獻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94 冊 ), 卷 9〈 奏 狀 論 恭 謝 禮 畢 恩 赦 轉官 制 度 〉, 頁 874。123 《 古 靈 集 》, 卷 25〈 先 生 行 狀 〉, 頁 709。124 宋 • 蘇 洵 撰 , 曾 棗 莊 、 金 成 禮 箋 注 ,《 嘉 祐 集 箋 注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3), 卷10〈 上 皇 帝 書 〉, 頁 290。125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81「 元 祐 八 年 二 月 壬 申 」 條 , 頁 11457。126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512「 元 符 二 年 七 月 己 酉 」 條 , 頁 12188。127 《 宋 會 要 輯 稿 》, 禮 3 之 26, 頁 452。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93帝 親 郊 得 以 在 事 實 上 成 立 。( 三 ) 北 宋 末 年 北 郊 親 祭 的 實 現徽 宗 即 位 後 , 在 郊 祀 制 度 上 一 度 有 所 搖 擺 , 最 終 還 是 延 續 了 天 地 分 祭 的做 法 。 元 符 三 年 (1100) 六 月 , 宋 徽 宗 下 詔 :「 乃 者 奉 若 猷 訓 , 憲 章 古 昔 ,罷 合 祭 之 凟 , 修 特 禋 之 典 。 將 以 夏 至 之 日 , 祗 款 皇 祇 之 靈 」,「 將 來 親 祠 北郊 , 前 二 日 , 躬 詣 景 靈 宮 朝 獻 、 太 廟 朝 饗 , 並 依 南 郊 儀 制 。」 128 徽 宗 還 是 希 望繼 續 天 地 分 祭 的 制 度 , 並 實 現 北 郊 親 祭 。 建 中 靖 國 (1101) 元 年 , 徽 宗 沒 有親 祭 北 郊 ,「 詔 以 郊 見 天 地 之 始 , 冬 祀 權 合 祭 圜 丘 」。 此 舉 引 來 了 爭 議 , 起 居郎 周 常 上 奏 :「 陛 下 方 欲 繼 述 神 宗 , 要 當 一 正 舊 典 , 以 為 子 孫 長 守 之 制 , 乞下 群 臣 更 議 。」 這 一 意 見 得 到 了 宰 相 曾 布 和 御 史 彭 汝 霖 的 支 持 。 儘 管 宰 相 韓忠 彥 等 人 反 對 , 徽 宗 還 是 下 詔 罷 合 祭 , 129 先 帝 之 制 的 權 威 性 再 次 得 到 肯 定 。儘 管 徽 宗 統 治 初 期 在 合 祭 與 分 祭 之 間 有 過 搖 擺 , 但 從 實 際 運 作 的 角 度看 , 一 直 貫 徹 了 天 地 分 祭 的 原 則 。 政 和 四 年 (1114) 之 前 , 徽 宗 親 祭 南 郊和 親 享 明 堂 時 , 都 不 以 地 祇 為 祭 祀 對 象 , 皇 地 祇 祭 祀 一 直 由 有 司 攝 行 , 後 來徽 宗 在 詔 書 中 回 憶 了 這 一 時 期 的 親 郊 情 形 :「 率 時 昭 考 , 既 革 合 祭 之 非 ; 牽狃 故 常 , 尚 稽 夏 至 之 禮 。」 130 政 和 三 年 四 月 , 由 議 禮 局 制 定 的 《 政 和 五 禮 新儀 》 頒 布 。 根 據 規 定 , 皇 帝 親 祭 圜 丘 ,「 前 期 降 御 札 , 以 今 年 冬 日 至 祀 天 於圓 壇 , 太 常 寺 具 時 日 散 告 」; 131 親 祭 方 丘 ,「 前 期 降 御 札 , 以 來 年 夏 日 至 祭 地於 方 壇 , 太 常 寺 具 時 日 散 告 」。 132 也 就 是 說 , 方 丘 親 祭 在 圜 丘 親 祭 的 次 年 舉行 。 北 宋 末 年 的 皇 帝 親 郊 實 踐 正 是 依 照 這 一 原 則 進 行 的 。 同 年 九 月 , 徽 宗 下128 宋 • 不 著 撰 人 ,《 宋 大 詔 令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62), 卷 123〈 北 郊 前 詣 景 靈 宮 朝 獻太 廟 朝 饗 詔 〉, 頁 422。129 宋 • 陳 均 ,《 九 朝 編 年 備 要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328 冊 ), 卷 26, 頁 703。《 宋史 》, 卷 19〈 徽 宗 紀 一 〉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 建 中 靖 國 元 年 十 一 月 〕 庚 辰 , 祀 天 地 於 圜 丘 。」頁 363。 我 們 再 來 看 其 他 史 料 。《 宋 史 》, 卷 100〈 禮 志 三 〉 就 有 建 中 靖 國 元 年 徽 宗 罷 合 祭的 記 載 , 頁 2453。《 宋 會 要 輯 稿 》, 禮 28 之 13 也 提 到 , 該 年 八 月 , 徽 宗 下 詔 罷 合 祭 , 頁1025。 據 此 可 以 認 定 , 建 中 靖 國 元 年 的 南 郊 親 祭 不 設 地 祇 位 。130 《 宋 大 詔 令 集 》, 卷 123〈 祭 地 方 澤 御 筆 手 詔 〉, 頁 422。131 宋 • 鄭 居 中 等 ,《 政 和 五 禮 新 儀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647 冊 ), 卷 25〈 皇 帝 祀 昊 天上 帝 儀 一 〉, 頁 231。132 《 政 和 五 禮 新 儀 》, 卷 80〈 皇 帝 祭 皇 地 祇 儀 一 〉, 頁 471。


294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詔 :「 自 今 每 遇 冬 祀 大 禮 後 , 祭 地 方 澤 。 其 儀 物 仗 衛 應 奉 事 , 悉 從 減 省 。 從祭 臣 僚 , 與 隨 駕 衛 士 , 量 與 支 賜 。 簡 而 易 行 , 無 偏 而 不 與 之 失 , 以 稱 朕 意 。可 令 禮 制 局 裁 定 以 聞 。」 133 《 政 和 五 禮 新 儀 》 頒 布 後 , 議 禮 局 隨 即 撤 銷 , 134因 此 由 主 掌 宮 室 、 車 服 、 器 用 等 沿 革 的 禮 制 局 負 責 具 體 事 項 。 從 詔 書 來 看 ,此 前 徽 宗 沒 有 親 祀 皇 地 祇 , 還 是 因 為 儀 衛 、 費 用 等 問 題 , 他 將 方 丘 親 祭 改 在南 郊 親 祭 的 次 年 舉 行 , 也 是 出 於 同 樣 的 考 慮 , 並 制 定 了 簡 省 的 原 則 。政 和 四 年 (1114) 五 月 , 徽 宗 親 祭 方 丘 。 徽 宗 還 撰 寫 了 〈 夏 祭 禮 成 神 應記 〉 來 紀 念 此 事 。 徽 宗 首 先 指 出 了 天 地 分 祭 的 正 統 性 :「 古 之 聖 人 知 幽 明 之故 , 體 天 地 之 撰 , 求 諸 天 地 , 必 以 象 類 」,「 雖 聖 人 興 , 不 能 易 也 。」 在 他看 來 , 後 世 帝 王 破 壞 了 這 一 原 則 ,「 逮 德 下 衰 , 禮 廢 樂 壞 , 無 復 大 全 , 因 時苟 簡 , 名 存 實 廢 。 合 天 地 于 圜 丘 , 黷 神 害 義 , 違 禮 失 正 。 歷 世 之 王 , 狃 習 故常 , 因 陋 就 寡 , 曾 莫 之 革 」。 徽 宗 的 父 親 神 宗 和 兄 長 哲 宗 都 致 力 於 恢 復 先 王 舊典 , 但 都 因 為 過 早 去 世 而 沒 能 身 體 力 行 , 於 是 徽 宗 自 己 「 奮 於 百 世 之 下 , 斷而 行 之 , 迄 用 有 成 。 凡 厥 萬 事 , 其 視 于 玆 , 因 筆 以 詔 天 下 後 世 」。 135 徽 宗 高 度評 價 了 恢 復 天 地 分 祭 的 意 義 , 儘 管 有 自 我 吹 噓 的 成 分 , 但 這 也 反 映 了 各 種 外在 條 件 約 束 下 皇 帝 親 行 天 地 分 祭 的 不 易 , 以 及 神 宗 、 哲 宗 和 徽 宗 父 子 三 人 的使 命 感 。 隨 著 皇 帝 親 自 參 加 方 丘 祭 祀 , 天 地 分 祭 在 皇 帝 親 祭 的 場 合 下 得 以 完全 落 實 。 此 後 皇 地 祇 親 祭 的 時 間 分 別 是 政 和 七 年 、 宣 和 二 年 (1120) 和 五 年的 夏 至 , 都 是 在 南 郊 親 祭 的 次 年 舉 行 的 , 而 且 南 郊 親 祭 和 次 年 的 方 丘 親 祭 ,都 是 在 同 一 份 御 札 中 宣 布 的 。 136 不 久 後 北 宋 滅 亡 , 因 此 北 宋 歷 史 上 的 方 丘 親祭 只 有 這 四 次 。五 、 結 論唐 至 北 宋 時 期 是 郊 祀 禮 儀 發 展 的 重 要 階 段 , 原 有 制 度 的 整 備 完 善 和 新 的制 度 因 子 的 出 現 , 使 傳 統 中 國 的 郊 祀 制 度 呈 現 出 新 的 面 貌 。 禮 儀 之 爭 是 推 動133 《 宋 大 詔 令 集 》, 卷 123〈 祭 地 方 澤 御 筆 手 詔 〉, 頁 422。134 《 宋 史 》, 卷 161〈 職 官 志 一 〉, 頁 3793。135 《 宋 會 要 輯 稿 》, 禮 28 之 59 至 61, 頁 1048-1049。136 《 宋 會 要 輯 稿 》, 禮 28 之 15 至 21, 頁 1026-1029。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95郊 祀 禮 儀 重 塑 的 關 鍵 動 力 , 主 神 因 此 發 生 了 一 系 列 的 變 化 。唐 初 的 郊 祀 制 度 主 要 繼 承 了 北 朝 傳 統 , 鄭 玄 禮 學 占 據 了 主 導 地 位 , 同 時朝 廷 有 選 擇 地 吸 納 了 南 朝 的 制 度 因 素 。 高 宗 武 后 時 期 , 王 肅 禮 學 對 禮 制 的 影響 逐 漸 增 大 , 鄭 學 與 王 學 的 較 量 持 續 到 了 《 開 元 禮 》 頒 布 為 止 。 在 這 之 中 ,有 皇 權 強 化 的 背 景 , 有 不 同 學 術 觀 點 互 相 競 爭 的 因 素 , 但 都 沒 有 超 出 原 有 的框 架 , 政 權 只 是 在 兩 種 學 說 之 間 進 行 了 擇 取 和 調 和 。 不 少 學 者 認 為 , 王 學 因為 符 合 伸 張 皇 權 的 需 要 而 占 據 了 上 風 ,《 開 元 禮 》 奠 定 了 王 學 的 主 導 地 位 。這 低 估 了 鄭 學 對 《 開 元 禮 》 的 影 響 。 在 《 開 元 禮 》 中 , 祭 天 禮 儀 的 主 神 都 是昊 天 上 帝 , 這 符 合 王 學 的 標 準 , 但 祭 地 禮 儀 仍 然 採 用 鄭 學 , 祭 天 之 數 也 是 鄭學 的 變 形 。 可 以 說 ,《 開 元 禮 》 中 的 郊 祀 制 度 是 以 鄭 學 為 基 礎 框 架 、 再 取 王學 因 素 而 形 成 的 。《 開 元 禮 》 解 決 了 曠 日 持 久 的 鄭 王 之 爭 , 郊 丘 之 爭 隨 之 結束 。 直 到 北 宋 , 鄭 學 依 然 在 禮 制 領 域 處 於 主 導 位 置 , 北 宋 文 人 余 靖 說 :「 祭祀 之 儀 , 國 之 大 典 , 今 之 禮 經 , 以 鄭 注 為 正 。」 137 鄭 學 的 持 久 影 響 力 可 見 一斑 。鄭 王 之 爭 的 結 束 , 並 不 意 味 著 郊 祀 禮 儀 從 此 沒 有 了 爭 議 。 從 武 則 天 統 治時 期 開 始 , 在 皇 帝 南 郊 親 祭 的 場 合 , 經 常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 這 起 初 與 政 治 鬥 爭有 關 , 後 來 因 為 極 大 地 方 便 了 皇 帝 , 使 之 在 不 親 祭 方 丘 的 情 況 下 能 履 行 祭 祀天 地 的 義 務 , 郊 祀 禮 儀 便 頻 繁 採 用 天 地 合 祭 的 形 式 。 在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 若 皇帝 無 法 親 行 那 些 重 要 祭 祀 , 就 由 大 臣 代 行 其 職 , 這 種 情 況 在 唐 代 被 稱 為 「 有司 攝 事 」。 皇 帝 親 郊 與 有 司 攝 事 之 間 的 差 別 確 實 存 在 , 但 不 是 太 大 , 也 沒 有成 為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 隨 著 皇 帝 親 郊 頻 繁 採 取 天 地 合 祭 的 形 式 , 有 司 攝 事 依 然是 天 地 分 祭 , 於 是 兩 者 在 神 位 上 出 現 了 分 叉 , 並 在 宋 代 得 以 制 度 化 。 北 宋 時期 , 皇 帝 親 郊 與 有 司 攝 事 的 差 距 進 一 步 拉 大 , 無 論 是 在 朝 廷 的 重 視 程 度 上 ,還 是 外 在 的 表 現 形 式 上 , 如 儀 衛 、 費 用 等 問 題 , 都 是 如 此 。 從 神 宗 統 治 時 期開 始 , 回 歸 《 周 禮 》 的 呼 聲 高 漲 , 天 地 合 祭 受 到 了 批 判 , 例 如 曾 肇 對 這 一 變禮 的 評 價 就 是 「 屈 神 而 從 己 」、「 苟 從 人 事 之 便 」。 138 於 是 , 郊 祀 制 度 成 為北 宋 後 期 禮 制 改 革 的 焦 點 。 圍 繞 著 皇 帝 親 郊 應 該 實 行 天 地 合 祭 還 是 分 祭 的 問題 , 朝 廷 內 部 進 行 了 激 烈 的 探 討 , 從 神 宗 朝 一 直 持 續 到 了 徽 宗 朝 。 雙 方 在 理137 宋 • 余 靖 ,《 武 溪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89 冊 ), 卷 4〈 禘 郊 論 〉, 頁 40。138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77「 元 祐 七 年 九 月 戊 子 」 條 , 頁 11364。


296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論 層 面 實 際 上 沒 有 太 多 的 分 歧 , 主 張 天 地 合 祭 的 人 也 多 認 為 合 祭 與 經 典 的 記載 不 符 , 爭 議 主 要 集 中 在 皇 帝 親 祭 方 丘 是 否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上 。 總 體 來 看 , 分祭 論 在 這 一 時 期 占 據 了 一 定 的 優 勢 , 特 別 是 得 到 了 三 朝 皇 帝 的 支 持 。 我 們 看到 , 即 使 原 則 已 經 確 定 , 皇 地 祇 親 祀 還 是 屢 屢 無 法 落 實 , 只 是 在 北 宋 的 最 後十 幾 年 才 有 所 改 觀 。 這 裏 有 神 宗 、 哲 宗 不 及 親 行 方 丘 祭 祀 即 去 世 的 因 素 , 更重 要 的 是 外 在 條 件 對 皇 帝 親 郊 形 式 的 強 大 制 約 , 這 充 分 說 明 了 合 祭 天 地 的 現實 需 要 性 。 到 了 南 宋 , 朝 廷 再 次 恢 復 天 地 合 祭 的 親 郊 制 度 , 也 就 在 情 理 之 中了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制 度 爭 論 與 實 踐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 從 此 郊 祀 禮 儀 爭 論的 話 題 由 郊 丘 之 爭 轉 向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這 在 明 代 尤 其 是 嘉 靖 年 間 有 突 出 的 表現 。 139 這 一 轉 變 意 味 著 , 政 治 鬥 爭 、 鹵 簿 儀 衛 、 費 用 支 出 等 外 在 因 素 壓 倒 了禮 學 內 部 不 同 觀 點 的 競 爭 , 成 為 影 響 郊 祀 制 度 的 首 要 因 素 。引 用 書 目一 、 傳 統 文 獻漢 • 劉 安 撰 , 張 雙 棣 校 釋 ,《 淮 南 子 校 釋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1997。漢 •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59。漢 • 王 充 撰 , 劉 盼 遂 集 解 ,《 論 衡 集 解 》, 北 京 : 北 京 古 籍 出 版 社 ,1957。漢 • 班 固 ,《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62。漢 • 鄭 玄 注 , 唐 • 陸 德 明 音 義 , 唐 • 賈 公 彥 疏 ,《 周 禮 注 疏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版 社 ,1999。漢 • 鄭 玄 注 , 唐 • 孔 穎 達 疏 ,《 禮 記 正 義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1999。南 朝 宋 • 范 曄 ,《 後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65。唐 • 房 玄 齡 等 ,《 晉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4。139 參 見 小 島 毅 ,〈 郊 祀 制 度 の 變 遷 〉, 頁 194-206; 小 島 毅 ,〈 嘉 靖 の 禮 制 改 革 について〉,《 東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紀 要 》117(1992.3): 389-392; 胡 吉 勛 ,〈 明 嘉 靖 中 天 地 分 祀 、 明 堂 配 享 爭議 關 係 之 考 察 〉,《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所 學 報 》44(2004): 114-129; 張 璉 ,〈 天 地 分 合 : 明 代 嘉靖 朝 郊 祀 禮 儀 論 之 考 察 〉,《 漢 學 研 究 》23.2(2005.12): 169-189; 趙 克 生 ,〈 明 代 郊 禮 改 制述 論 〉,《 史 學 集 刊 》2004.2(2004.4): 12-17。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97唐 • 徐 堅 ,《 初 學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0。唐 • 蕭 嵩 等 ,《 大 唐 開 元 禮 》, 東 京 : 古 典 研 究 會 ,1972。唐 • 張 九 齡 ,《 曲 江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66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書 館 ,1983。唐 • 王 涇 ,《 大 唐 郊 祀 錄 》, 東 京 : 古 典 研 究 會 ,1972。唐 • 杜 佑 ,《 通 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8。後 晉 • 劉 昫 等 ,《 舊 唐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5。宋 • 薛 居 正 ,《 舊 五 代 史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6。宋 • 王 溥 ,《 唐 會 要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55。宋 • 王 溥 ,《 五 代 會 要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78。宋 • 田 錫 ,《 咸 平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85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館 ,1983。宋 • 王 欽 若 等 ,《 冊 府 元 龜 》, 南 京 : 鳳 凰 出 版 社 ,2006。宋 • 余 靖 ,《 武 溪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89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館 ,1983。宋 • 歐 陽 修 、 宋 祁 ,《 新 唐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5。宋 • 歐 陽 修 ,《 太 常 因 革 禮 》,《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第 821 冊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社 ,1995。宋 • 陳 襄 ,《 古 靈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93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館 ,1983。宋 • 趙 抃 ,《 清 獻 集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094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館 ,1983。宋 • 蘇 洵 撰 , 曾 棗 莊 、 金 成 禮 箋 注 ,《 嘉 祐 集 箋 注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3。宋 • 宋 敏 求 ,《 唐 大 詔 令 集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59。宋 • 宋 敏 求 ,《 春 明 退 朝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0。宋 • 蘇 頌 ,《 蘇 魏 公 文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8。宋 • 王 安 石 ,《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 臺 北 : 中 華 書 局 ,1971。宋 • 鄭 居 中 等 ,《 政 和 五 禮 新 儀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647 冊 , 臺 北 : 臺 灣商 務 印 書 館 ,1983。宋 • 李 燾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9。宋 • 洪 邁 ,《 容 齋 隨 筆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78。宋 • 陳 均 ,《 九 朝 編 年 備 要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328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298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印 書 館 ,1983。宋 • 王 應 麟 ,《 玉 海 》, 臺 北 : 華 聯 出 版 社 ,1964。宋 • 不 著 撰 人 ,《 宋 大 詔 令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62。元 • 馬 端 臨 ,《 文 獻 通 考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610-616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務 印 書 館 ,1983。元 • 脫 脫 等 ,《 宋 史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77。清 • 秦 蕙 田 ,《 五 禮 通 考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第 135-142 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務 印 書 館 ,1983。清 • 徐 松 ,《 宋 會 要 輯 稿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57。二 、 近 人 論 著小 島 毅 1989 〈 郊 祀 制 度 の 變 遷 〉,《 東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紀 要 》108(1989.2): 123-219。小 島 毅 1991 〈 天 子 と 皇 帝 — 中 華 帝 國 の 祭 祀 體 系 〉, 收 入 松 原 正 毅 編 ,《 王 權の 位 相 》, 東 京 : 弘 文 堂 , 頁 333-350。小 島 毅 1992 〈 宋 代 の 國 家 祭 祀 —《 政 和 五 禮 新 儀 》の 特 徵 〉, 收 入 池 田 溫 編 ,《 中 國 禮 法 と 日 本 律 令 》, 東 京 : 東 方 書 店 , 頁 463-484。小 島 毅 1992 〈 嘉 靖 の 禮 制 改 革 について〉,《 東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紀 要 》117(1992.3):381-426。小 島 毅 1999 《 宋 學 の 形 成 と 展 開 》, 東 京 : 創 文 社 。山 內 弘 一 1985 〈 北 宋 時 代 の 郊 祀 〉,《 史 學 雜 誌 》92.1(1985.1): 40-66。川 本 芳 昭 1998 《 魏 晉 南 北 朝 時 代 の 民 族 問 題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 。仁 井 田 陞 1964 《 唐 令 拾 遺 》, 東 京 : 東 京 大 學 出 版 會 。史 睿 2007 〈《 顯 慶 禮 》 所 見 唐 代 禮 典 與 法 典 的 關 係 〉, 收 入 高 田 時 雄 編 ,《 唐 代宗 教 文 化 與 制 度 》, 京 都 : 京 都 大 學 人 文 科 學 研 究 所 , 頁 115-132。甘 懷 真 2004 《 皇 權 、 禮 儀 與 經 典 詮 釋 : 中 國 古 代 政 治 史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出 版 中 心 。安 居 香 山 1979 《 緯 書 の 成 立 とその 展 開 》, 東 京 : 國 書 刊 行 會 。安 居 香 山 、 中 村 璋 八 1966 《 緯 書 の 基 礎 的 研 究 》, 東 京 : 漢 魏 文 化 研 究 會 。安 居 香 山 、 中 村 璋 八 1988 《 重 修 緯 書 集 成 》, 東 京 : 明 德 出 版 社 。西 嶋 定 生 1970 〈 皇 帝 支 配 の 成 立 〉, 收 入 《 岩 波 講 座 世 界 歷 史 》4, 東 京 : 岩 波 書店 , 頁 217-256。吳 麗 娛 2005 〈 營 造 盛 世 :《 大 唐 開 元 禮 》 的 撰 作 緣 起 〉,《 中 國 史 研 究 》2005.3(2005.8): 73-94。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299吳 麗 娛 2008 〈 唐 代 的 禮 儀 使 與 大 禮 使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學 刊 》5(2008.4): 127-156。尾 形 勇 1979 《 中 國 古 代 の「 家 」と 國 家 — 皇 帝 支 配 下 の 秩 序 構 造 》, 東 京 : 岩波 書 店 。李 華 瑞 1996 〈 宋 代 建 元 與 政 治 〉,《 中 國 史 研 究 》1996.4(1996.11): 65-73。金 子 修 一 2001 《 古 代 中 國 と 皇 帝 祭 祀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 。金 子 修 一 2006 《 中 國 古 代 皇 帝 祭 祀 の 研 究 》, 東 京 : 岩 波 書 店 。胡 吉 勛 2004 〈 明 嘉 靖 中 天 地 分 祀 、 明 堂 配 享 爭 議 關 係 之 考 察 〉,《 中 國 文 化 研 究所 學 報 》44: 105-140。高 明 士 1993 〈 論 武 德 到 貞 觀 禮 的 成 立 — 唐 代 立 國 政 策 的 研 究 之 一 〉, 收 入 中 國唐 代 學 會 編 ,《 第 二 屆 國 際 唐 代 學 術 會 議 論 文 集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 頁1159-1214。張 璉 2005 〈 天 地 分 合 : 明 代 嘉 靖 朝 郊 祀 禮 儀 論 之 考 察 〉,《 漢 學 研 究 》23.2(2005.12): 161-196。梁 滿 倉 2005 〈 魏 晉 南 北 朝 禮 學 述 論 〉,《 文 史 》2005.3 (2005.8): 73-111。梅 原 郁 1986 〈 皇 帝 • 祭 祀 • 國 都 〉, 收 入 中 村 賢 二 郎 編 ,《 歷 史 のなかの 都市 — 續 都 市 の 社 會 史 》, 京 都 :ミネルヴァ 書 房 , 頁 284-307。陳 寅 恪 1982 《 隋 唐 制 度 淵 源 略 論 稿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楊 倩 描 1988 〈 宋 代 郊 祀 制 度 初 探 〉,《 世 界 宗 教 研 究 》1988.4 (1988.12): 75-81。楊 華 2003 〈 論 《 開 元 禮 》 對 鄭 玄 和 王 肅 禮 學 的 擇 從 〉,《 中 國 史 研 究 》2003.1(2003.2): 53-67。楊 晉 龍 1993 〈 神 統 與 聖 統 — 鄭 玄 王 肅 「 感 生 說 」 異 解 探 義 〉,《 中 國 文 哲 研 究集 刊 》3 (1993.3): 487-526。趙 克 生 2004 〈 明 代 郊 禮 改 制 述 論 〉,《 史 學 集 刊 》2004.2 (2004.4): 12-17。劉 成 國 2003 〈 論 《 周 官 新 義 》 與 宋 代 學 術 之 演 進 〉,《 國 學 研 究 》11 (2003.6):147-162。劉 復 生 1997 〈 宋 代 「 火 運 」 論 略 — 兼 談 「 五 德 轉 移 」 政 治 學 說 的 終 結 〉,《 歷史 研 究 》1997.3 (1997.6): 92-106。樓 勁 2007 〈《 周 禮 》 與 北 魏 開 國 建 制 〉,《 唐 研 究 》13 (2007.12): 87-148。樓 勁 2007 〈 關 於 《 開 寶 通 禮 》 若 干 問 題 的 考 察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所 學 刊 》4 (2007.8): 411-437。黎 正 甫 1966 〈 古 代 郊 祀 之 禮 〉,《 大 陸 雜 誌 》33.7 (1966.10): 9-16。齋 木 哲 郎 2004 《 秦 漢 儒 教 の 研 究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 。


300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Wechsler, Howard J. 1985. 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 Ritual and Symbol in theLegitimation of the T’ang Dynas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朱 溢 / 從 郊 丘 之 爭 到 天 地 分 合 之 爭 — 唐 至 北 宋 時 期 郊 祀 主 神 位 的 變 化301Ritual Debates and Changes of the Main Deitiesin the Suburban Sacrifices during the Tangand Northern Song DynastiesZhu Yi *AbstractAs the most important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the suburban sacrifices( jiaosi 郊 祀 ) caused much controversy in traditional ritual studies. The debatethat began in the Period of Disunion between Zheng Xuan’s 鄭 玄 and WangSu’s 王 肅 theories on the issue of whether the southern and northern suburbansacrifices were the same as the ones conducted on the round and square altarsstill influenced the state ritual system until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Kai-yuanRitual Code 開 元 禮 in 732.From the Zhou 周 dynasty established by Wu Zetian 武 則 天 , because ofpolitical struggles and convenience brought to emperors, the suburban sacrificeswere frequently offered to Heaven and Earth together when emperors werepresent. This practice was later institutionalized i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During the reign of Song Emperor Shenzong 神 宗 (r. 1067-1085), this form wascriticized and the separated suburban sacrifices, offered to Heaven and Earthrespectively on the occasions when emperors showed up, were expected to comeback. The struggles between these two opinions lasted throughout late NorthernSong, when a separation of the sacrifices was accepted as legitimate. However,* Zhu Yi is a Ph.D. candidate in the Department of Chinese Studies at the National University ofSingapore.


302漢 學 研 究 第 27 卷 第 2 期on account of various causes, the emperors were still absent from the sacrificesoffered to Earth on the square altar until the last years of the Northern Songdynasty. Therefore, when the emperors performed the ceremony, sacrifices wereoffered to both Heaven and Earth in Southern Song. During the Ming dynasty,whether Heaven and Earth should be worshipped together or separately was stillunder debate.From Tang to Northern Song, political struggles, consideration of theconvenience for emperors and their entourages, and sacrificial expenses becamethe most important concerns in the formulation of the suburban sacrifices, ratherthan competition between varying viewpoints in traditional ritual studies.Keywords: Tang dynasty, Northern Song dynasty, suburban sacrifices, debateon rituals, chief 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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