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15 Views

消費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規制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消費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規制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消費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規制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SHOW MORE
SHOW LESS
  • No tags were found...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消 費 定 型 化 契 約 條 款 之 行 政 規 制 /10123援 用 成 為 定 型 化 契 約 條 款 , 而 構 成 航 空 運 送 定 型 化 契 約 之 一 部 2 。 鐵 路 運 送 契 約鐵 路 法 第 62 條 規 定 :「 鐵 路 因 行 車 及 其 他 事 故 致 人 死 亡 、 傷 害 或 財物 毀 損 喪 失 時 ,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 但 如 能 證 明 其 事 故 之 發 生 非 由 於 鐵 路之 過 失 者 , 對 於 人 之 死 亡 或 傷 害 , 仍 應 酌 給 卹 金 或 醫 藥 補 助 費 。 前 項 損害 賠 償 及 補 助 費 發 給 辦 法 , 由 交 通 部 定 之 。」 交 通 部 據 此 遂 發 布 「 鐵 路行 車 及 其 他 事 故 損 害 賠 償 暨 補 助 費 發 給 辦 法 」, 該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 鐵路 因 行 車 及 其 他 事 故 致 人 死 亡 、 傷 害 或 財 物 毀 損 、 喪 失 之 損 害 賠 償 及 補助 費 發 給 標 準 ,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 第 4 條 規 定 :「 鐵 路 機 構 因 行 車 或 其 他 事 故 , 致 人 死 亡 或 傷 害 , 而 能 證 明 其 事 故 之 發生 , 非 可 歸 責 於 鐵 路 機 構 者 , 對 於 受 害 人 之 死 亡 或 傷 害 , 仍 應 酌 給 卹 金或 醫 藥 補 助 費 , 其 發 給 標 準 如 下 : 一 、 非 因 受 害 人 之 過 失 所 致 者 : 受 害人 為 旅 客 , 其 死 亡 者 , 最 高 金 額 新 臺 幣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 其 重 傷 者 , 最 高金 額 新 臺 幣 一 百 四 十 萬 元 ; 其 非 重 傷 者 , 最 高 金 額 新 臺 幣 四 十 萬 元 。 受害 人 非 旅 客 者 , 按 前 目 之 標 準 減 半 辦 理 。 二 、 因 受 害 人 之 過 失 所 致 者 :受 害 人 為 旅 客 , 其 死 亡 者 , 最 高 金 額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 其 受 傷 者 , 核 實 補助 醫 藥 費 , 最 高 金 額 不 超 過 新 臺 幣 七 萬 元 。 受 害 人 非 旅 客 者 , 不 予 補 助 。但 得 按 實 際 情 形 酌 給 慰 問 金 ; 其 最 高 金 額 不 超 過 新 臺 幣 五 萬 元 。」 前 開規 範 內 容 經 交 通 部 透 過 法 規 命 令 形 式 發 布 後 , 經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透 過 車 站 旅 運 服 務 規 約 援 引 成 為 定 型 化 契 約 條 款 3 。以 復 興 航 空 為 例 , 可 參 看 http://www.tna.com.tw/b2c/service/11-contract.aspx 上 網 日期 2010 年 3 月 20 日 。 另 國 內 線 航 空 乘 客 運 送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第 20 條 規 定 :「 依中 華 民 國 『 民 用 航 空 法 』 與 『 航 空 客 貨 損 害 賠 償 辦 法 』 規 定 , 航 空 公 司 就 乘 客 於航 空 器 中 或 於 上 下 航 空 器 時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意 外 事 故 致 死 亡 或 傷 害 者 , 航 空 器 使用 人 或 運 送 人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 但 因 可 歸 責 於 乘 客 之 故 意 或 過 失 事 由 而 發 生 者 , 得免 除 或 減 輕 賠 償 。 乘 客 能 證 明 其 受 有 更 大 損 害 得 就 其 損 害 請 求 賠 償 外 , 航 空 公 司對 每 一 乘 客 應 負 之 損 害 賠 償 金 額 , 依 下 列 標 準 辦 理 : 一 、 死 亡 者 : 新 臺 幣 三 百 萬元 整 。 二 、 重 傷 者 : 新 台 幣 一 百 五 十 萬 元 整 。( 所 稱 重 傷 , 依 刑 法 第 10 條 第 4項 規 定 。) 乘 客 非 死 亡 或 重 傷 者 , 其 賠 償 金 額 依 實 際 損 害 計 算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新 臺 幣 一 百 五 十 萬 元 整 。 但 第 一 項 之 法 令 , 或 其 他 法 規 關 於 前 一 項 賠 償 金 額 之 規定 有 變 動 時 , 依 該 規 定 之 變 動 比 例 調 整 之 。」 其 規 定 內 容 與 航 空 客 貨 損 害 賠 償 辦法 完 全 一 致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於 車 站 旅 運 服 務 規 約 第 7 點 即 訂 明 :「 鐵 路 因 行 車 及 其 他事 故 致 旅 客 亡 、 傷 害 或 財 物 毀 損 喪 失 ,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 但 能 證 明 其 事 故 之 發 生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