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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規制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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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消 費 者 保 護 研 究 ( 十 七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究 係 要 約 引 誘 或 要 約 意 思 表 示 ? 二 、 即 便 設 置 網 頁 提 供商 品 或 勞 務 解 釋 為 要 約 , 要 約 人 是 否 可 透 過 定 型 化 條 款 預 先 聲 明 不 受 要約 之 拘 束 ? 三 、 倘 設 置 網 頁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解 釋 為 要 約 , 要 約 人 是 否 可依 民 法 第 88 條 第 1 項 規 定 主 張 撤 銷 錯 誤 的 意 思 表 示 ? 上 述 爭 點 原 本 透 過現 行 民 法 第 154 條 等 相 關 規 範 已 足 供 解 決 , 不 生 爭 議 62 。 蓋 根 據 網 路 交 易的 實 務 發 現 , 設 置 網 頁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之 行 為 人 於 網 頁 保 留 最 終 訂 立 契約 的 權 限 , 毋 寧 屬 於 常 態 。 因 此 本 文 以 為 : 即 便 設 置 網 頁 提 供 商 品 或 勞務 之 行 為 , 依 其 情 形 或 事 件 之 性 質 應 解 為 要 約 , 惟 設 置 網 頁 提 供 商 品 或勞 務 之 行 為 人 仍 可 依 同 條 但 書 規 定 藉 由 定 型 化 條 款 預 先 聲 明 不 受 要 約 拘束 , 如 記 載 類 似 「 本 公 司 保 留 接 單 與 否 的 權 利 」 等 語 , 將 其 性 質 轉 化 為要 約 引 誘 。 因 預 先 聲 明 不 受 要 約 拘 束 係 民 法 賦 予 要 約 人 之 權 利 , 故 要 約人 藉 由 定 型 化 條 款 預 先 聲 明 要 約 不 受 拘 束 , 並 無 作 不 當 的 風 險 安 排 致 違反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之 情 形 , 應 屬 有 效 。 惟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對 此 置 而 未63論 , 竟 依 消 保 法 第 17 條 規 定 訂 立 零 售 業 等 網 路 交 易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 企 圖 建 立 新 的 交 易 秩 序 。 其 中 應 記 載 事 項 第 5 條 針 對6263有 限 公 司 ( 臺 灣 ) 的 網 站 系 統 (www.dell.com.tw) 於 6 月 25 日 11PM 至 6 月 26日 7AM 期 間 , 資 訊 中 出 現 線 上 價 格 標 示 錯 誤 , 現 已 經 將 價 格 更 正 。 由 於 價 格 錯誤 , 在 此 期 間 下 的 訂 單 將 不 被 接 受 。 我 們 正 在 深 入 調 查 , 待 了 解 狀 況 後 將 直 接與 顧 客 聯 繫 , 妥 善 處 理 這 個 事 情 。 為 此 给 客 戶 帶 來 的 任 何 不 便 , 我 們 深 感 歉 意 。本 郵 件 僅 表 示 Dell 已 收 到 您 的 訂 單 , 但 並 不 表 示 Dell 已 接 受 您 的 訂 單 。 您 可 以 透過 本 郵 件 的 附 件 來 檢 視 您 的 訂 單 細 節 。」7 月 5 日 , 戴 爾 官 網 針 對 筆 電 的 網 路報 價 竟 又 發 生 錯 誤 , 原 本 定 價 超 過 6 萬 元 的 電 腦 , 變 成 1 萬 8 千 元 , 戴 爾 於 9個 小 時 後 關 閉 官 網 訂 購 功 能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94 年 簡 上 字 第 7 號 、98 年 北 簡 消 字 第 13 號 、98 年 北 簡 消 字 第17 號 及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98 年 中 消 小 字 第 11 號 、98 年 中 消 小 字 第 12 號 等 判 決 理由 參 照 ( 注 意 :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98 年 訴 字 第 1009 號 判 決 所 持 理 由 則 與 前 揭 判 決理 由 相 反 。 此 外 , 前 揭 98 年 北 簡 消 字 第 17 號 判 決 , 業 經 二 審 法 院 以 99 年 消 簡上 字 第 1 號 判 決 廢 棄 , 並 判 決 戴 爾 應 給 付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相 關 液 晶 顯 示 器 ), 餘併 參 閱 李 淑 如 , 網 路 購 物 標 價 錯 誤 之 法 律 解 析 , 台 灣 法 學 雜 誌 第 135 期 ,2009年 9 月 1 日 ; 馮 震 宇 , 網 路 商 品 標 錯 價 格 出 售 後 得 否 撤 銷 意 思 表 示 ? 台 灣 法 學雜 誌 第 135 期 ,2009 年 9 月 1 日 。所 謂 零 售 業 網 路 交 易 , 依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所 編 之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及 經 濟 部編 印 之 公 司 行 業 項 目 代 碼 表 類 別 , 係 一 般 零 售 業 對 實 體 商 品 ( 不 包 括 「 服 務 」)所 採 取 之 網 路 交 易 行 為 , 參 閱 自 該 草 案 總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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