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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br />
11<br />
保 险 制 度 。2004 年 , 国 务 院 发 布 实 施 《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 提 升 了 劳 动 保 障 执 法 监 察 的 立<br />
法 层 次 , 规 范 了 制 度 和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 、8 月 30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先 后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br />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 并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07<br />
年 12 月 29 日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 该 法 于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 实 施 ;<br />
2010 年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 该 法 将 于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可 以 说 , 中<br />
国 劳 动 保 障 法 制 建 设 经 过 多 年 的 努 力 , 已 经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为 基<br />
础 、 以 上 述 几 部 法 律 为 骨 干 , 以 相 关 法 规 为 配 套 的 较 为 健 全 的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体 系 。 详 细 见 表<br />
3:<br />
发 布 时 间 实 施 时 间 发 布 机 构 法 律 法 规 名 称<br />
2003.04.27 2004.01.01 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br />
2004.11.01 2004.12.01 国 务 院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br />
2007.06.29 2008.01.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劳 动 合 同 法<br />
2007.08.30 2008.01.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就 业 促 进 法<br />
2007.12.29 2008.05.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br />
2008.10.28 2011.07.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社 会 保 险 法<br />
《 劳 动 合 同 法 》 在 《 劳 动 法 》 的 基 础 上 扩 大 了 适 用 范 围 , 将 《 劳 动 合 同 法 》 的 适 用 范 围<br />
规 定 为 企 业 、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 增 加 了 民 办<br />
非 企 业 单 位 , 使 一 些 原 本 游 离 于 《 劳 动 法 》 调 整 之 外 的 劳 动 者 纳 入 该 法 的 管 辖 范 围 。<br />
《 劳 动 合 同 法 》 对 “ 劳 务 派 遣 ” 和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的 非 标 准 劳 动 关 系 作 了 专 门 的 规<br />
定 。 对 “ 劳 务 派 遣 ” 进 行 较 为 严 格 的 规 制 , 对 劳 务 公 司 的 资 质 到 派 遣 单 位 、 用 工 单 位 及 劳 动<br />
者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分 配 等 都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该 法 对 派 遣 单 位 的 资 质 设 立 了 较 高 的 门 槛 ; 规<br />
定 了 劳 务 派 遣 一 般 适 用 于 “ 临 时 性 、 辅 助 性 或 替 代 性 ” 的 岗 位 ; 规 定 派 遣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之 间<br />
实 行 “ 常 雇 制 ”,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二 年 以 上 的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并 对 劳 务 派<br />
遣 的 使 用 范 围 、 同 工 同 酬 、 连 带 责 任 等 方 面 对 劳 务 派 遣 进 行 了 规 范 和 限 制 。<br />
对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进 行 较 为 宽 松 的 规 定 。 该 法 对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进 行 界 定 , 仅 明 确<br />
禁 止 不 得 设 立 试 用 期 , 限 定 了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最 高 工 时 和 最 低 工 资 以 及 工 资 支 付 的 周 期 ; 而<br />
与 本 法 规 定 标 准 用 工 形 式 不 同 ,“ 非 全 日 用 工 ” 无 须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双 方 均 可 随 时<br />
终 止 非 全 日 制 劳 动 关 系 , 且 不 产 生 经 济 补 偿 金 。<br />
劳 务 派 遣 的 严 格 化 将 强 化 劳 务 派 遣 中 的 劳 动 者 的 各 项 权 益 保 护 , 促 进 劳 动 关 系 及 社 会 保<br />
险 关 系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贯 性 , 对 规 范 如 家 政 服 务 等 行 业 的 用 工 行 为 , 维 护 此 类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br />
合 法 权 益 将 产 生 积 极 的 影 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