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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地區勞動法改革與發展 - 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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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南<br />

211<br />

2. 有 关 非 正 规 工 作 (informal work) 的 劳 动 法 律 制 度 的 简 介<br />

《 越 南 劳 动 法 》(The Labour Code Of Vietnam)( 以 下 简 称 《 劳 动 法 》) 在 1994 年 6<br />

月 23 日 由 国 会 (the National Assembly) 通 过 , 并 于 次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 该 法 是 越 南 “ 革<br />

新 政 策 ” 在 劳 动 关 系 和 劳 动 管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化 、 法 律 化 。 它 涉 及 的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 包 括 就<br />

业 、 学 徒 、 劳 动 合 同 、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OSH、 妇 女 和 未 成 年 劳 动 者 的 特 殊 规 定 、 违 反 劳 动 法<br />

的 处 理 及 法 律 责 任 等 等 。《 劳 动 法 》 调 整 劳 动 者 和 雇 主 之 间 的 劳 动 关 系 以 及 与 劳 动 关 系 有 直<br />

接 关 联 的 社 会 关 系 ; 它 适 用 于 所 有 基 于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 组 织 和 个 人 , 而 不 论 经 济 部 门 、 所 有<br />

制 形 式 , 包 括 学 徒 、 家 庭 雇 工 和 其 他 劳 动 形 式 , 但 是 厂 外 工 作 (outwork) 除 外 ( 比 如 在 家<br />

从 事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等 )( 第 1 条 、 第 2 条 和 第 137 条 )。 该 法 被 认 为 是 东 南 亚 最 综 合 、 最 先 进<br />

的 劳 动 法 之 一 , 它 提 供 了 一 个 与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型 相 适 应 的 法 律 机 制 。 这 些 都 可 以 在<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有 关 越 南 的 成 员 国 情 况 介 绍 中 得 到 反 映 。 从 1980 到 1985 年 , 从 1992 年<br />

再 到 现 在 , 越 南 共 批 准 加 入 了 188 个 ILO 公 约 中 18 个 , 其 中 包 括 5 个 基 础 性 公 约 (fundamental<br />

convention,ILO 迄 今 共 通 过 了 8 个 基 础 性 公 约 , 参 见 附 件 1)。<br />

最 新 的 《 劳 动 法 》(2007 年 修 订 ) 保 留 了 原 来 17 章 的 结 构 。 但 是 , 它 的 内 容 已 经 修 订<br />

了 3 次 (2002,2006,2007)。 18<br />

其 中 的 一 些 内 容 已 经 制 定 了 单 行 法 律 , 比 如 《 职 业 培 训<br />

法 》(the Law on Vocational Training,2006),《 社 会 保 险 法 》(the Law on Social<br />

Insurance,2006)。<br />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几 乎 对 所 有 的 章 节 进 行 了 修 改 和 增 加 , 以 适 应 不 断 发 展 的 社 会 经 济 形<br />

势 , 尤 其 是 私 有 部 门 (private sector) 的 兴 起 。2006 年 《 劳 动 法 》 对 第 14 章 有 关 劳 动 争 议<br />

解 决 作 了 全 面 的 修 订 , 这 反 映 了 随 着 FDI 的 逐 年 增 加 及 国 内 私 有 企 业 的 崛 起 , 劳 动 违 法 行 为<br />

引 起 的 罢 工 事 件 持 续 增 长 ( 特 别 是 在 2005 年 和 2006 年 ), 原 先 的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的 规 定 没 有 起<br />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br />

有 关 非 正 规 工 作 劳 动 法 律 制 度 除 了 上 述 两 个 修 订 案 外 , 还 包 括 相 关 的 法 令 、 通 知 及 单 行<br />

法 。 这 些 法 律 规 定 主 要 涉 及 两 个 方 面 : 社 会 保 障 安 排 和 法 律 执 行 机 制 。 前 者 包 括 如 何 保 证 良<br />

好 的 劳 动 条 件 、 合 理 的 劳 动 收 入 和 行 之 有 效 的 社 会 保 护 。《 劳 动 法 》 为 了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详 细<br />

规 定 了 OSH, 工 时 (work time), 最 低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 后 者 包 括 违 反 《 劳 动 法 》 的 处<br />

理 和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 集 体 行 动 和 工 会 活 动 的 行 为 准 则 等 内 容 。<br />

18 2002 年 《 劳 动 法 》 是 对 1994 年 《 劳 动 法 》 的 第 一 次 修 订 。 该 法 于 2002 年 4 月 2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 并 于 2003 年 1 月<br />

1 日 起 生 效 。 该 法 对 1994 年 《 劳 动 法 》 的 全 部 198 条 中 的 50 条 进 行 了 调 整 和 修 改 , 且 新 增 了 6 条 规 定 。2006 年<br />

《 劳 动 法 》 是 第 二 次 修 订 ,2006 年 11 月 通 过 ,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2006 年 《 劳 动 法 》 调 整 和 修 改 了 21<br />

条 , 增 加 了 21 条 , 只 有 第 14 章 中 的 第 160 条 和 第 161 条 没 有 改 动 。2007 年 《 劳 动 法 》 时 第 三 次 修 订 , 由 第 11<br />

届 国 会 通 过 , 于 2007 年 4 月 2 日 起 生 效 。 这 次 只 是 进 行 了 细 小 修 订 。 国 家 先 烈 纪 念 日 (National Ancestor<br />

Memorial Day) 成 为 法 定 假 日 , 使 一 年 法 定 假 日 数 增 加 到 9 天 。 第 188/1999/QD-TTg 号 法 令 ,1999 年 9 月 17<br />

日 ; 第 23/1999/TT-BLDTBXH 号 通 知 ,1999 年 10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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