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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 设 立 两 个 委 员 会 作 为 国 家 机 制 , 以 制 定 出 在 政 策 层 和 监 督 法 律 实 施 的 法 律 , 并 且<br />
由 一 个 地 方 委 员 会 从 事 劳 工 冲 突 和 谈 判 机 制 方 面 的 工 作 。 地 方 委 员 会 应 该 由 非 正<br />
式 劳 工 代 表 、 雇 主 、 法 律 顾 问 、 律 师 、 学 者 、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有 权 当 局 组 成 。<br />
关 于 法 案 需 求 的 运 动<br />
虽 然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和 它 的 联 合 已 经 起 草 了 他 们 关 于 部 长 级 法 律 的 修 正<br />
需 求 , 劳 工 部 也 有 它 自 己 的 草 案 。 二 者 的 不 同 存 在 于 概 念 和 主 要 的 原 则 方 面 。 劳 工 部 的 草 案<br />
仍 然 没 有 明 确 的 关 于 雇 主 和 工 作 类 型 的 定 义 。 也 没 有 公 平 的 工 资 保 护 和 对 家 庭 工 人 的 促 进 和<br />
发 展 , 没 有 劳 工 谈 判 或 冲 突 机 制 。 因 此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 泰 国 家 庭 网 路 和 法 律 工 作 组 从 2006<br />
年 11 月 到 2007 年 3 月 之 间 开 展 了 一 系 列 与 劳 工 部 的 交 流 论 坛 。<br />
同 时 , 泰 国 2007 年 临 时 宪 法 已 经 规 定 , 向 国 会 提 交 新 的 法 律 必 须 通 过 以 下 三 个 渠 道 :<br />
— 授 权 该 草 案 的 部 门 将 草 案 提 交 到 内 阁 以 供 原 则 上 接 受 , 国 会 进 行 审 查 后 宣 布 由 劳<br />
工 部 通 过 的 法 律 的 有 效 日 期 。 内 阁 在 2007 年 4 月 24 日 起 通 过 该 法 案 。<br />
— 至 少 25 个 国 会 成 员 向 国 会 提 出 草 案 以 供 审 查 和 宣 布 该 法 律 的 有 效 日 期 。<br />
— 劳 工 和 社 会 福 利 委 员 会 向 参 议 院 提 交 该 草 案 , 这 一 途 径 被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在 2007 年 4<br />
月 25 日 通 过 委 员 会 主 席 所 用 , 用 来 审 议 法 律 的 有 效 性 。<br />
在 2007 年 5 月 21 日 之 后 , 委 员 会 会 议 任 命 了 一 个 下 级 委 员 会 致 力 于 该 草 案 的 工 作 , 已 达<br />
成 一 致 的 是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代 表 和 劳 工 部 代 表 将 一 起 工 作 以 在 2007 年 8 月 1 日 前 整 合 和 修 正 两<br />
个 草 案 。 然 而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代 表 和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与 法 令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一 个 会 议 , 该 会 议 审<br />
议 草 案 并 同 意 支 持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的 草 案 和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的 体 面 工 作 原 则 而 且 确 定 了 他 们 对<br />
内 阁 的 支 持 。<br />
与 此 同 时 , 法 令 委 员 会 和 国 会 以 及 所 有 的 法 律 问 题 程 序 已 经 由 选 举 法 按 照 泰 国 2007 年 临<br />
时 宪 法 所 停 止 并 搁 置 。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 家 庭 网 络 和 他 们 的 联 盟 在 运 动 中 在 非 正 式 劳 工 法 律<br />
方 面 要 求 , 政 府 在 新 选 举 的 泰 国 议 会 应 对 进 一 步 的 运 动 做 出 计 划 。 他 们 也 要 求 新 宪 法 下 公 民<br />
有 权 通 过 一 些 既 定 的 程 序 呼 吁 制 定 新 法 ( 不 考 虑 按 照 2007 年 临 时 宪 法 法 律 问 题 程 序 的 临 时 搁<br />
置 )。<br />
2、 关 于 “ 合 同 农 民 ” 的 提 议<br />
发 展 合 同 农 民 保 护 模 型 的 联 合 机 制<br />
2004 年 部 长 级 会 议 关 于 保 护 农 业 部 门 工 人 的 规 则 没 有 真 正 延 伸 到 保 护 合 同 农 民 。 泰 国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