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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地區勞動法改革與發展 - 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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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 洲 地 區 勞 動 法<br />

改 革 與 發 展<br />

非 正 規 就 業 研 究 視 角 2008<br />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 出 版<br />

合 作 夥 伴 : 亞 洲 女 工 聯 系 ( Committee for <strong>Asia</strong>n Women) 及 東 南 亞 居 所 勞 工 聯 网 (Homenet Southeast <strong>Asia</strong>)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 (<strong>Asia</strong> <strong>Monitor</strong> <strong>Resource</strong> Centre, AMRC)<br />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 (AMRC) 是 一 個 關 注 於 亞 太 地 區 勞 工 議 題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 為 區 內 的<br />

工 會 、 勞 工 機 構 及 其 他 相 關 組 織 提 供 訊 息 、 研 究 、 出 版 、 培 訓 、 網 絡 建 立 及 相 關 服 務 。 中 心<br />

的 目 標 是 推 动 亞 太 地 區 的 民 主 與 獨 立 勞 工 運 動 。 為 此 中 心 以 勞 動 者 充 權 和 性 別 平 等 為 準 則 ,<br />

並 且 貫 徹 推 行 參 與 式 的 工 作 架 構 。<br />

亞 洲 地 區 勞 動 法 改 革 與 發 展 — 非 正 規 就 業 研 究 視 角 2008<br />

( 本 書 原 標 題 Rights for Two Thirds of <strong>Asia</strong>: <strong>Asia</strong>n Labour Law Review 2008, 由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br />

究 中 心 於 2008 年 出 版 , 國 際 書 號 為 ISBN-13: 978-962-7145-36-3 及 ISBN-10: 962-7145-36-X)<br />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 出 版 2011<br />

編 輯 委 員 會 :<br />

李 恩 珠 , 梁 寶 霖 , Rene Ofreneo, Anoop Sukumaran<br />

統 籌 委 員 會 :<br />

張 大 業 , 李 恩 珠 , 梁 宝 霖 , Lucia V. Jayaseelan, Rosalinda Ofreneo 及 Irene Xavier<br />

翻 譯 :<br />

北 京 大 學 勞 動 及 社 會 保 障 研 究 所<br />

鳴 謝<br />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 全 體 職 員 及 實 習 職 員 於 編 寫 及 出 版 期 間 (2008 年 ) 協 助 聯 繫 作 者 、 核<br />

對 資 料 數 據 及 支 援 各 項 出 版 相 關 的 工 作 ( 排 名 不 分 先 後 ):<br />

職 員 : 蔡 泳 詩 , Omana George, 羅 慧 琼 , 梁 寶 霖 , 陸 鳳 娥 , Sanjiv Pandita, Anoop Sukumaran 及<br />

黃 美 .<br />

實 習 職 員 : Diana Beaumont, Agung Hermawan 及 Sri Wulandari.<br />

英 文 校 對 及 編 輯 : 鍾 明 麗 , Carol Dyer 及 N. Jayaram<br />

排 版 及 封 面 : 玲 瓏 出 版 印 刷 公 司<br />

版 權 所 有 :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 2011<br />

如 有 查 詢 請 聯 絡 :<br />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br />

九 龍 大 角 咀 塘 尾 道 66-68 號 福 強 工 業 大 廈 907 室<br />

電 話 (852) 2332 1346<br />

傳 真 (852) 2385 5319<br />

網 站 http://www.amrc.org.hk


綜 述<br />

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目 录<br />

综 述<br />

亚 洲 地 区 无 形 多 数 的 权 利 , 对 所 有 女 性 与 男 性 劳 动 者 的 社 会 公 正<br />

劳 动 法 的 再 生 和 超 越<br />

ii<br />

xi<br />

东 亚 地 区<br />

中 国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 现 状 与 展 望 2<br />

香 港 地 区 报 告 16<br />

增 长 和 劳 动 非 正 式 化 : 经 济 奇 迹 中 之 澳 门 工 人 26<br />

危 机 与 转 机 :21 世 纪 初 的 台 湾 劳 工 运 动 课 题 43<br />

日 本 63<br />

韩 国 81<br />

蒙 古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94<br />

东 南 亚 地 区<br />

街 贩 , 工 厂 及 家 庭 工 人 :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状 况 104<br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以 印 度 尼 西 亚 为 例 122<br />

老 挝 139<br />

马 来 西 亚 161<br />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女 性 工 作 者 视 角 下 的 菲 律 宾 法 律 和 政 策 171<br />

促 进 泰 国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劳 动 保 护 189<br />

越 南 非 正 规 就 业 208<br />

南 亚 地 区<br />

印 度 非 正 规 就 业 232<br />

巴 基 斯 坦 249


i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综 述<br />

亚 洲 地 区 无 形 多 数 的 权 利 , 对 所 有 女 性 与 男 性 劳 动 者 的<br />

社 会 公 正<br />

Rene E. Ofreneo 博 士<br />

亚 洲 地 区 失 业 的 增 长 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不 断 扩 张<br />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UNDP) 在 其 2006 年 针 对 亚 太 地 区 的 人 权 发 展 报 告 中 指 出 , 快 速 发 展<br />

的 地 区 催 生 了 自 由 贸 易 。 但 它 同 时 很 讽 刺 性 地 提 出 了 一 个 问 题 : 自 由 贸 易 是 不 是 反 而 加 剧 了<br />

亚 洲 地 区 的 贫 穷 呢 <br />

2008 年 《 劳 动 法 评 论 》 的 作 者 们 对 此 一 致 的 回 答 是 否 定 的 。 尽 管 关 于 亚 太 地 区 在 全 球<br />

化 的 进 程 中 取 得 相 对 成 功 的 例 子 一 再 被 举 出 , 但 现 实 是 , 这 种 增 长 是 不 公 平 的 , 并 将 许 多 国<br />

家 排 除 在 外 。 社 会 的 大 多 数 人 并 没 有 因 这 种 增 长 而 受 益 , 即 使 是 在 像 中 国 、 印 度 这 样 的 新<br />

兴 经 济 体 。 正 如 UNDP 所 观 察 到 的 那 样 , 亚 太 地 区 的 这 种 增 长 是 导 致 失 业 的 增 长 。 这 就 是 为<br />

什 么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总 干 事 Juan Somavia 在 他 所 写 的 《 使 体 面 工 作 成 为 亚 洲 地 区 的 目 标 》 1<br />

一<br />

文 中 提 到 , 随 着 工 作 机 会 的 创 造 远 远 落 后 于 亚 洲 地 区 浮 夸 的 贸 易 开 放 , 在 这 一 地 区 存 在 着 巨<br />

大 的 “ 体 面 劳 动 缺 失 ”。 对 失 业 增 长 形 态 的 观 察 进 一 步 被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Jesus Felipe 和 Rana<br />

Hasan 的 长 篇 数 据 报 告 所 印 证 。 他 们 在 报 告 中 指 出 , 亚 洲 地 区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全 球 化 的 十 年<br />

中 就 业 弹 性 急 剧 下 降 。 2<br />

例 如 , 中 国 的 就 业 弹 性 从 0.33 下 降 至 0.129。<br />

这 种 失 业 增 长 的 现 象 反 映 在 亚 太 地 区 个 别 国 家 的 高 失 业 率 和 不 充 分 就 业 率 上 , 并 加 剧 了<br />

另 一 令 人 吃 惊 的 现 象 —— 急 剧 膨 胀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大 军 和 “ 非 正 规 经 济 ” 随 处 可 见 。 巨 大 的 非<br />

正 规 经 济 涵 盖 了 大 量 在 农 业 、 工 业 和 快 速 增 长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发 生 的 “ 未 登 记 ” 和 “ 无 管 制 ”<br />

的 经 济 行 为 。 在 这 样 规 模 庞 大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者 包 括 自 给 自 足 的 农 民 、 季 度 性 农 业 工<br />

人 、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的 生 产 者 、 流 动 性 商 贩 、 未 登 记 的 移 民 工 人 、 非 正 式 的 机 械 师 、 非 正 式 的<br />

建 筑 工 人 以 及 其 他 从 事 未 受 保 护 性 劳 动 法 规 制 的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2002 年 国 际<br />

劳 工 会 议 上 , 其 三 方 成 员 通 过 了 一 项 决 议 , 该 决 议 采 用 了 涵 盖 范 围 更 广 的 “ 非 正 规 经 济 ” 一<br />

词 , 取 代 了 原 先 的 “ 非 正 规 行 业 ”, 这 是 为 了 统 领 “ 所 有 正 式 文 件 未 涉 及 或 不 完 全 涉 及 的 立<br />

法 与 实 践 中 的 经 济 行 为 ”。<br />

1 Somavia 在 2005 年 10 月 于 韩 国 釜 山 举 办 的 第 14 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亚 洲 地 区 会 议 上 所 作 的 演 讲 。<br />

2 Felipe 与 Hasan(2005 年 )。


綜 述<br />

iii<br />

在 亚 太 地 区 各 国 关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数 据 以 及 数 据 统 计 方 法 都 有 所 不 同 。 3<br />

在 孟 加 拉 国 ,<br />

正 规 就 业 仅 限 定 于 雇 工 10 人 或 10 人 以 上 的 企 业 , 这 就 意 味 着 在 雇 工 10 人 以 下 的 企 业 中 就 业<br />

就 被 认 为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 同 样 地 , 在 巴 基 斯 坦 , 对 是 否 正 规 就 业 的 判 断 也 是 基 于 雇 工 的 人<br />

数 —— 在 非 工 业 企 业 中 雇 工 20 人 或 以 上 、 在 工 业 企 业 中 雇 工 10 人 或 以 上 为 正 规 就 业 。 在 印<br />

度 , 非 正 规 就 业 仅 仅 是 任 何 “ 有 组 织 行 业 ” 之 外 的 就 业 ,“ 有 组 织 行 业 ” 包 括 公 共 行 业 、 被<br />

承 认 的 教 育 机 构 和 根 据 《 印 度 工 厂 、 合 作 社 和 公 积 金 法 案 》 登 记 设 立 的 企 业 。 在 印 度 尼 西<br />

亚 , 非 正 规 就 业 包 括 个 体 劳 动 者 、 有 家 庭 成 员 协 助 的 个 体 劳 动 、 农 业 工 人 和 无 薪 家 庭 工 人 。<br />

在 菲 律 宾 , 非 正 规 就 业 包 括 个 体 劳 动 者 、 无 薪 家 庭 工 人 以 及 在 雇 工 少 于 10 人 的 企 业 里 工 作 的<br />

劳 动 者 。 相 反 , 泰 国 却 引 入 了 一 种 不 同 的 定 义 :“ 非 正 规 行 业 ” 包 括 小 规 模 、 组 织 层 次 低 的<br />

企 业 , 工 资 低 且 不 稳 定 , 并 且 没 有 提 供 社 会 福 利 与 社 会 保 障 。 中 国 将 非 正 规 行 业 完 全 定 义 为<br />

非 合 法 建 立 或 登 记 的 小 规 模 经 济 单 位 , 主 要 由 微 型 小 企 业 、 家 庭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者 构 成 。 马<br />

来 西 亚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定 义 主 要 集 中 于 个 体 劳 动 者 —— 未 被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或 雇 员 公 积 金 所 保<br />

护 的 劳 动 者 , 以 及 包 括 无 薪 家 庭 工 人 在 内 的 个 体 劳 动 者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估 计 , 亚 太 地 区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中 , 非 农 业 就 业 领 域 占 65%, 与 此 相 对 , 北<br />

非 占 45%, 拉 美 占 51%, 撒 哈 拉 以 南 的 非 洲 占 72%(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7 年 )。 4<br />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认 为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50% 的 亚 洲 劳 动 者 ( 约 9 亿 人 ) 依 赖 于 每 天 2 美 元 或 是 更 少 的 收 入 维 持<br />

生 计 。<br />

在 本 《 评 论 》 中 , 印 度 国 家 报 告 给 出 了 一 个 亚 洲 地 区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最 高 比 例 —— 占 全<br />

部 劳 动 者 的 93%。 这 意 味 着 在 基 于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的 印 度 “ 阳 光 ”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行 业 中 , 广<br />

泛 报 道 的 200 万 工 作 岗 位 与 其 国 家 的 4 亿 劳 动 力 市 场 供 给 过 剩 相 比 不 过 是 沧 海 一 粟 。 这 4 亿 劳<br />

动 力 市 场 供 给 过 剩 主 要 由 城 市 地 区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工 人 和 贫 穷 农 村 地 区 无 土 地 的 劳 动 者 构 成 。<br />

其 他 国 家 也 报 告 了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高 比 例 : 柬 埔 寨 劳 动 力 的 85%(680 万 人 ); 印 度 尼 西 亚<br />

63.8%(6070 万 人 ); 巴 基 斯 坦 82.7%(3970 万 人 ); 菲 律 宾 76.34%(2460 万 人 ); 泰 国 67.8%<br />

(2210 万 人 ); 越 南 77%(3300 万 人 )。 孟 加 拉 国 、 缅 甸 、 尼 泊 尔 和 斯 里 兰 卡 的 数 据 不 详 。<br />

然 而 , 这 些 国 家 也 都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占 高 比 例 的 国 家 。<br />

和 越 南 相 同 , 已 转 型 成 为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经 济 管 理 体 制 的 中 国 、 老 挝 和 蒙 古 , 也 没 有 关<br />

于 正 规 就 业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精 确 统 计 数 据 。 然 而 , 这 些 国 家 众 所 周 知 , 都 拥 有 庞 大 的 “ 流 动<br />

人 口 ”, 包 括 农 民 工 和 过 去 曾 为 该 国 的 多 数 劳 动 者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的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过 程 中 的 下<br />

岗 人 员 。 仅 中 国 就 面 临 着 安 置 下 岗 工 人 或 越 来 越 多 农 民 工 的 艰 难 工 作 。 据 估 计 中 国 农 民 工 将<br />

近 1 亿 , 并 不 断 涌 入 中 国 发 达 城 市 (Pringle,2006 年 , 第 13 期 )。 随 着 中 国 年 轻 工 人 以 每 年<br />

增 加 500 万 的 速 度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 这 些 下 岗 人 员 和 农 民 工 的 队 伍 每 年 仍 在 不 断 壮 大 。<br />

3 Felipe 与 Hasan(2005 年 )。<br />

4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7 年 )。


iv<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关 于 日 本 和 亚 洲 新 兴 工 业 化 国 家 / 地 区 ( 香 港 、 新 加 坡 、 韩 国 、 台 湾 和 马 来 西 亚 ), 非<br />

正 规 就 业 的 扩 张 循 着 两 条 线 路 进 行 —— 用 短 期 劳 动 合 同 吸 收 大 量 海 外 移 民 工 人 以 及 雇 佣 非 常<br />

规 就 业 工 人 ( 见 下 文 分 析 ), 尤 其 是 在 不 断 发 展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 曼 谷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地 区 办 公<br />

室 2007 年 估 计 : 至 少 有 530 万 海 外 移 民 工 人 在 新 加 坡 、 马 来 西 亚 、 文 莱 和 泰 国 等 劳 动 力 输 入<br />

国 家 谋 生 。 这 些 移 民 工 人 形 成 了 亚 洲 新 兴 工 业 化 国 家 / 地 区 的 “ 劳 动 力 储 备 力 量 ”, 在 这 些<br />

国 家 / 地 区 占 据 了 “3D”( 肮 脏 、 危 险 和 困 难 ) 的 工 作 。<br />

“ 非 正 规 化 ” 热 潮 席 卷 亚 洲<br />

亚 洲 地 区 又 一 个 相 关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现 象 就 是 在 发 展 中 和 发 达 国 家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中 大 面 积<br />

出 现 的 “ 非 正 规 化 ” 或 “ 灵 活 化 ” 就 业 。“ 常 规 的 ” 或 “ 标 准 化 ” 的 雇 员 在 数 量 上 已 被 “ 非<br />

正 规 化 ” 或 “ 非 标 准 化 ” 机 构 、 临 时 性 、 随 意 性 、 非 全 日 制 、 移 民 工 人 和 劳 务 承 包 的 劳 动 者<br />

所 超 越 。<br />

在 一 项 关 于 东 亚 地 区 劳 动 力 灵 活 化 进 程 的 调 查 中 ,Ofreneo( 下 文 将 提 及 ) 提 出 了 以 下<br />

主 要 发 现 : 5<br />

◆ ◆<br />

尽 管 东 亚 各 国 在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上 有 所 不 同 , 但 它 们 都 在 朝 向 劳 动 力 雇 佣 的 “ 外 部 灵 活<br />

性 ” 提 升 和 正 规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发 展 而 努 力 。 外 部 灵 活 性 是 指 雇 佣 和 解 雇 劳 动 者 的 随 意<br />

性 , 包 括 工 资 和 劳 动 标 准 设 置 的 灵 活 性 。 相 反 ,“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内 部 灵 活 性 ” 是 指 公 司<br />

在 劳 动 技 能 和 新 的 工 作 安 排 上 加 大 投 资 , 以 发 展 多 技 能 的 、 通 用 的 和 富 有 生 产 效 率 的 劳<br />

动 力 队 伍 。 内 部 灵 活 性 通 常 导 致 设 立 一 种 十 分 具 有 依 赖 性 和 占 有 性 的 工 作 , 而 外 部 灵 活<br />

性 则 鼓 励 企 业 将 工 作 外 包 给 雇 佣 短 期 劳 动 者 的 机 构 , 它 有 不 同 的 称 谓 , 包 括 随 意 性 就<br />

业 、 承 包 、 非 常 规 就 业 、 非 标 准 化 就 业 、 劳 务 派 遣 等 。<br />

◆ ◆<br />

传 统 的 劳 动 力 灵 活 性 的 衡 量 标 准 已 经 被 广 泛 采 纳 。 根 据 Gus Edgren 于 1990 年 的 一 项 关 于<br />

亚 洲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调 查 研 究 , 这 些 衡 量 标 准 包 括 :<br />

• 减 少 长 期 雇 员 的 数 量 , 增 加 临 时 性 和 随 意 性 雇 员 的 比 例 ;<br />

• 增 加 女 性 工 人 、 技 工 和 移 民 工 人 ;<br />

• 将 原 先 在 内 部 的 零 部 件 生 产 外 包 ;<br />

• 将 原 先 由 工 厂 进 行 的 运 输 、 包 装 、 维 修 、 安 全 保 障 等 服 务 外 包 ;<br />

• 增 加 每 天 的 轮 班 次 数 或 加 班 时 间 ;<br />

• 将 原 先 以 计 时 工 资 为 基 础 的 薪 酬 体 系 改 为 以 计 件 工 资 和 奖 金 为 基 础 ;<br />

• 在 工 厂 和 企 业 内 部 引 入 利 用 劳 务 派 遣 的 内 部 培 训 系 统 ;<br />

• 通 过 排 斥 工 会 或 建 立 由 公 司 控 制 的 工 会 的 方 式 减 少 外 部 工 会 组 织 的 干 预 。<br />

5 Ofreneo (2008 年 )。


綜 述<br />

v<br />

◆ ◆<br />

日 本 与 韩 国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非 正 规 化 进 程 自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 发 展 也 越 来<br />

越 迅 速 。<br />

• 在 日 本 , 政 府 于 2003 年 出 台 的 一 项 调 查 报 告 表 明 : 超 过 70% 的 公 司 “ 雇 佣 兼 职 、 劳<br />

务 承 包 、 临 时 性 或 其 他 非 常 规 的 劳 动 者 ”。 作 为 劳 动 力 市 场 放 松 管 制 的 一 个 结 果 ,<br />

“ 非 正 规 ” 雇 员 相 对 于 常 规 雇 员 的 比 例 从 20 世 纪 90 年 代 的 1:3 激 增 至 2003 年 的 1:2,<br />

这 意 味 着 每 三 个 日 本 劳 动 者 中 就 有 一 个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 兼 职 劳 动 者 2004 年<br />

人 数 已 达 1100 万 , 包 括 超 过 200 万 的 失 业 者 、 从 事 临 时 性 或 兼 职 工 作 的 青 年 劳 动 者 。<br />

“ 劳 务 派 遣 的 工 人 ” 或 那 些 受 雇 于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的 劳 动 者 , 数 量 上 也 超 过 了 200 万<br />

人 。 除 此 之 外 , 日 本 拥 有 超 过 200 万 从 亚 洲 和 拉 美 来 的 移 民 工 人 。 总 体 上 , 日 本 传 统<br />

的 “ 终 身 就 业 ” 概 念 已 经 成 为 历 史 了 。<br />

• 在 韩 国 , 韩 国 民 主 劳 总 和 韩 国 总 工 会 都 倡 导 反 对 “ 非 正 规 就 业 ” 的 运 动 。 政 府 于 20<br />

世 纪 90 年 代 出 台 的 放 松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制 政 策 包 括 放 松 解 雇 限 制 规 定 , 导 致 了 雇 佣 模<br />

式 的 一 场 大 变 革 , 并 伴 随 着 2000 年 以 来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在 数 量 上 大 大 超 过 了 正 规<br />

就 业 劳 动 者 。 韩 国 拥 有 大 约 270 万 “ 临 时 性 ” 工 人 、290 万 应 急 工 人 和 180 万 兼 职 、 劳<br />

务 派 遣 和 独 立 承 包 工 人 。 除 此 之 外 , 与 日 本 相 似 , 韩 国 允 许 海 外 移 民 工 人 做 学 徒 或<br />

受 训 的 工 作 。<br />

◆ ◆<br />

柬 埔 寨 、 中 国 、 老 挝 、 蒙 古 和 越 南 等 转 型 经 济 体 都 呈 现 了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灵 活 性 趋 势 。 正<br />

如 前 文 提 到 的 , 中 国 等 曾 处 于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的 经 济 体 拥 有 一 大 批 由 农 民 工 和 国 有 企 业<br />

下 岗 工 人 组 成 的 “ 流 动 人 口 ”。 中 国 共 产 党 过 去 的 “ 铁 饭 碗 ” 政 策 ( 保 证 终 身 雇 佣 ) 已<br />

经 一 去 不 复 返 了 。 越 南 的 “ 终 身 劳 动 ” 概 念 也 与 此 类 似 。 对 于 后 者 , 有 一 项 研 究 表 明 :<br />

越 南 在 1994-1999 年 间 有 450 万 人 口 进 行 迁 徙 , 这 明 显 地 体 现 了 大 规 模 的 农 村 人 口 涌 向<br />

城 市 就 业 的 趋 向 。 本 《 评 论 》 的 文 章 中 也 提 及 了 越 南 劳 动 者 的 超 常 工 作 时 间 , 有 些 劳 动<br />

者 甚 至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达 91 小 时 , 或 是 每 天 工 作 13 小 时 并 且 不 享 有 休 息 日 。<br />

◆ ◆<br />

香 港 、 马 来 西 亚 、 新 加 坡 和 台 湾 都 是 大 量 雇 佣 海 外 移 民 工 人 的 地 区 。 它 们 是 将 劳 动 力<br />

灵 活 性 纳 入 商 业 运 作 的 源 头 。 马 来 西 亚 拥 有 超 过 200 万 的 海 外 移 民 工 人 , 其 中 多 数 来 源<br />

于 印 度 尼 西 亚 ; 而 新 加 坡 的 海 外 移 民 工 人 竟 占 其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30%。 本 《 评 论 》 中 许 多<br />

国 家 的 报 告 都 将 讨 论 在 这 些 国 家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雇 佣 移 民 工 人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从 事<br />

“3D” 劳 动 的 现 象 。<br />

◆ ◆<br />

使 用 灵 活 性 劳 动 力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 菲 律 宾 和 泰 国 这 三 大 中 等 收 入 亚 洲 国 家 的 正 规 劳 动 力<br />

市 场 中 就 更 加 普 遍 了 。 这 三 个 国 家 都 拥 有 大 规 模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 在 这 三 个 国 家 中 , 直 接<br />

雇 佣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是 通 过 提 供 短 期 劳 动 者 的 机 构 采 购 服 务 实 现 的 。<br />

无 休 止 的 向 下 竞 争<br />

对 非 正 规 化 的 狂 热 在 亚 太 地 区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正 愈 演 愈 烈 , 这 也 是<br />

企 业 对 于 经 济 全 球 化 和 自 由 化 进 程 的 反 馈 。 这 已 在 各 国 和 整 个 地 区 内 掀 起 了 一 场 “ 无 休 止 的


v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向 下 竞 争 ”, 伴 随 着 跨 国 资 本 从 一 个 廉 价 劳 动 力 平 台 转 向 另 一 个 , 通 常 发 生 在 它 们 全 球 生 产<br />

链 之 下 的 出 口 加 工 区 内 。<br />

亚 洲 地 区 的 工 会 组 织 通 常 较 为 弱 小 , 在 正 规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覆 盖 率 也 通 常 低 于 10%, 并<br />

且 由 于 国 内 和 国 际 资 本 对 于 外 包 劳 动 力 的 成 见 、 工 会 对 组 织 “ 非 正 规 就 业 ” 劳 动 者 进 行 集 体<br />

谈 判 的 无 能 以 及 各 国 出 台 的 种 种 公 开 和 非 公 开 的 反 对 工 会 政 策 越 来 越 减 弱 。 伴 随 着 灵 活 性 的<br />

雇 佣 安 排 , 雇 主 能 够 使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与 正 规 劳 动 者 相 抗 衡 , 从 而 以 解 雇 威 胁 后 者 使 其 不 犯 错<br />

误 , 更 极 端 的 是 , 关 于 最 低 工 资 和 其 他 劳 动 标 准 常 常 被 雇 主 和 很 容 易 获 得 灵 活 性 和 可 替 代 性<br />

劳 动 者 的 转 包 者 所 忽 视 。 因 此 , 从 总 体 上 来 看 , 在 亚 洲 地 区 放 松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制 的 情 况 下 ,<br />

工 会 组 织 已 成 为 在 正 规 就 业 市 场 上 明 显 少 数 劳 动 者 的 运 动 , 尤 其 是 在 “ 非 正 规 化 ” 进 程 通 过<br />

各 种 灵 活 性 合 同 安 排 减 弱 了 正 规 就 业 市 场 上 大 多 数 劳 动 者 的 力 量 的 情 况 下 。 这 种 灵 活 性 的 合<br />

同 安 排 剥 夺 了 劳 动 者 享 有 的 结 社 权 、 谈 判 权 和 要 求 更 好 工 作 条 件 的 权 利 。<br />

在 大 范 围 而 且 未 受 保 护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使 用 廉 价 劳 动 力 更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正 规 就 业 市 场 上<br />

的 雇 主 对 灵 活 性 劳 动 力 的 需 求 。 这 在 以 出 口 为 导 向 的 全 球 服 装 工 业 中 也 得 到 了 最 好 的 印 证 。<br />

根 据 南 亚 和 东 南 亚 一 些 不 同 国 家 报 告 的 记 载 , 在 服 装 工 业 中 , 经 过 一 系 列 国 内 和 国 际 层 面 上<br />

复 杂 的 转 包 , 部 分 工 作 是 由 家 庭 生 产 者 完 成 的 , 主 要 是 妇 女 甚 或 是 儿 童 。 由 这 种 正 规 和 非 正<br />

规 生 产 链 联 合 完 成 的 产 业 通 常 是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 包 括 服 装 、 皮 革 、 书 包 、 玩 具 、 地 毯 、 鞋<br />

以 及 附 属 流 行 产 业 。<br />

关 于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劳 动 力 的 地 位 问 题 , 寻 求 放 松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制 的 亚 洲 各 国 政 府 很 难<br />

提 供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的 一 点 社 会 保 护 ,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领 导 人 倡 导 社 会 福 利 的 平 民 主 义 。 本<br />

《 评 论 》 中 的 不 同 国 家 报 告 绘 制 了 一 幅 关 于 非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的 血 泪 图 —— 恶 劣 的 工 作 条 件 、<br />

极 低 的 工 资 和 收 入 水 平 、 长 时 间 的 工 作 、 虐 待 女 性 劳 动 者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标 准 的 缺 失 , 等<br />

等 。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通 常 被 排 除 在 传 统 工 会 主 义 的 范 围 之 外 , 传 统 的 工 会 是 建 立 在 明 确 定 义<br />

雇 主 与 雇 员 关 系 的 正 规 劳 动 法 律 基 础 之 上 的 。 实 际 上 , 雇 主 早 已 采 取 了 不 同 的 “ 非 正 规 ” 雇<br />

佣 安 排 , 并 利 用 非 正 规 经 济 ( 以 及 转 包 形 式 ) 部 分 地 回 避 工 会 主 义 的 影 响 。<br />

总 之 , 这 种 无 休 止 的 向 下 竞 争 事 实 上 惩 罚 了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的 每 个 人 —— 尤 其 是 那 些 在 正<br />

规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的 大 多 数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 这 些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应 当 获 得 一 些 哪 怕 是 少 量 的<br />

社 会 保 护 , 包 括 大 多 数 国 家 报 告 中 提 到 的 社 会 保 险 。 然 而 , 大 多 数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渐 渐 被 法 律<br />

所 忽 视 。 他 们 并 没 有 获 得 联 合 国 的 强 制 性 保 护 。 联 合 国 60 年 前 就 通 过 了 《 国 际 人 权 宣 言 》,<br />

该 宣 言 在 第 21 条 中 规 定 “ 任 何 人 作 为 社 会 成 员 , 都 拥 有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的 权 利 , 并 有 权 通 过 国<br />

家 的 努 力 和 国 际 合 作 , 在 符 合 国 际 组 织 和 各 国 法 律 的 情 况 下 实 现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 这<br />

对 于 实 现 其 人 格 尊 严 和 自 由 发 展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6<br />

类 似 地 , 他 们 也 并 不 享 有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br />

约 中 关 于 最 低 劳 动 标 准 的 规 定 , 这 些 规 定 本 应 当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劳 动 者 。 毕 竟 , 人 权 和 劳 动 者<br />

6 联 合 国 《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 转 引 自 《 国 际 社 会 观 察 》(2007 年 )。


綜 述<br />

vii<br />

权 利 被 认 为 是 世 界 通 用 的 , 也 应 当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普 遍 适 用 。<br />

所 有 这 些 都 未 在 极 力 发 展 全 球 化 的 亚 洲 地 区 发 生 , 这 部 分 是 由 于 放 松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制 的<br />

经 济 政 策 带 来 的 。 那 么 , 我 们 可 以 做 些 什 么 呢 <br />

产 业 关 系 改 革 和 大 众 安 全 网<br />

本 《 评 论 》 中 的 国 家 报 告 包 括 一 系 列 有 关 劳 动 力 改 革 和 安 全 网 措 施 的 规 定 , 这 些 规 定 需<br />

要 在 亚 太 地 区 不 同 国 家 中 被 采 纳 和 实 施 。<br />

许 多 国 家 劳 动 力 现 状 十 分 复 杂 : 工 会 入 会 率 水 平 不 仅 低 而 且 每 况 愈 下 , 保 护 性 的 劳 动 法<br />

律 仅 覆 盖 了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中 明 显 少 数 的 人 群 , 以 及 对 于 占 大 多 数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权 利 的 侵<br />

犯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社 会 保 障 的 缺 失 。 即 使 是 在 经 济 发 展 和 出 口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 这 些 现 实 也 都<br />

是 导 致 该 地 区 越 来 越 严 重 的 贫 困 问 题 的 原 因 。<br />

因 此 , 很 明 显 , 如 果 政 府 想 解 决 社 会 贫 穷 问 题 , 必 须 对 劳 动 法 制 度 进 行 改 革 。 改 革 的 一<br />

个 方 向 就 是 加 强 现 有 的 保 护 性 劳 动 法 律 和 提 高 各 国 劳 动 法 律 的 层 级 。 另 一 件 必 须 做 的 是 加 强<br />

工 会 主 义 并 将 保 护 性 劳 动 法 律 涵 盖 范 围 扩 展 至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大 多 数 人 群 。 关 于 这 方 面 有 一 些<br />

积 极 的 发 展 。 7<br />

例 如 : 日 本 工 会 近 年 来 呈 现 了 入 会 率 的 增 长 , 并 且 他 们 能 够 就 非 正 规 雇 员 的<br />

集 体 谈 判 权 问 题 与 雇 主 进 行 谈 判 。 中 国 在 来 自 各 行 各 业 的 劳 动 者 的 压 力 下 , 于 2007 年 通 过 了<br />

《 劳 动 合 同 法 》, 寻 求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对 短 期 和 临 时 工 人 权 益 的 侵 犯 。<br />

然 而 , 这 样 的 措 施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 现 在 面 临 的 挑 战 是 如 何 使 劳 动 法 律 普 遍 地 偏 向 工 会<br />

主 义 和 集 体 谈 判 。 在 全 球 化 背 景 下 劳 动 力 市 场 被 分 割 的 时 代 , 这 需 要 国 际 和 地 区 的 合 作 进 行<br />

改 革 。 特 别 是 , 这 需 要 在 受 廉 价 劳 动 力 刺 激 而 进 行 跨 国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严 格 的 全 球 行 动 标<br />

准 。 这 是 阻 止 全 球 和 地 区 性 无 休 止 的 向 下 竞 争 所 必 须 采 取 的 行 动 。<br />

对 于 在 大 规 模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者 而 言 , 本 《 评 论 》 中 的 不 同 报 告 都 强 调 了 对 这 些 承<br />

担 危 险 和 缺 乏 保 护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建 立 社 会 保 护 和 安 全 网 的 重 要 性 。 例 如 , 在 组 织 和 加 强 非 正<br />

规 经 济 中 的 妇 女 劳 动 者 维 权 行 动 中 有 许 多 成 功 的 例 子 , 如 印 度 妇 女 自 雇 协 会 的 自 助 行 动 正 在<br />

被 东 南 亚 各 国 所 积 极 效 仿 。 妇 女 自 雇 协 会 本 身 已 成 功 地 在 国 际 工 会 运 动 中 争 取 到 正 式 的 会 员<br />

资 格 。 泰 国 的 行 动 也 表 明 其 政 府 无 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如 何 , 都 可 以 使 健 康 保 险 成 为 每 一 位 公 民<br />

普 遍 享 有 的 权 利 , 无 论 贫 富 。<br />

但 很 明 显 , 报 告 撰 写 者 们 关 于 针 对 大 规 模 未 受 保 护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建 立 有 意 义 的 社 会 保<br />

护 和 安 全 网 的 良 好 期 待 只 有 在 政 府 决 心 采 纳 他 们 的 建 议 并 坚 决 排 除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和 国 际 金 融<br />

7 Ofreneo (2008 年 )。


vii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机 构 要 求 放 松 经 济 和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制 的 压 力 时 才 能 得 以 实 现 。 对 于 负 债 较 为 严 重 的 亚 洲 国 家<br />

而 言 , 这 将 引 发 一 场 关 于 它 们 承 担 债 务 和 推 迟 偿 还 债 务 的 新 论 战 , 从 而 在 其 国 内 预 算 中 优 先<br />

实 现 社 会 保 护 和 安 全 网 的 建 立 。 这 样 , 政 府 就 会 制 定 政 策 介 入 非 正 规 经 济 , 提 升 少 数 政 府 机<br />

构 “ 小 额 贷 款 ” 和 “ 小 额 融 资 ” 机 构 的 地 位 。 这 种 机 构 可 以 为 贫 困 妇 女 提 供 贷 款 但 无 法 从 根<br />

本 上 消 除 贫 困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7 年 的 一 项 “ 非 正 规 化 的 回 转 ” 项 目 列 举 了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六 个 主 要 的<br />

“ 体 面 工 作 战 略 ”, 即 : 当 地 城 乡 发 展 战 略 、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组 织 与 代 表 、 社 会 保 护 和 社 会 保<br />

障 的 扩 展 、 商 业 与 市 场 支 持 、 劳 动 标 准 和 高 质 工 作 的 发 展 战 略 。 这 些 战 略 也 或 多 或 少 地 反 映<br />

在 本 《 评 论 》 中 不 同 的 国 家 报 告 里 , 并 与 前 文 的 讨 论 相 一 致 。<br />

关 于 当 地 城 乡 发 展 计 划 , 处 理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 第 一 层 次 参 与 ” 是 在 社 区 、 农 村 或 城 镇 层<br />

面 上 开 展 的 , 原 因 是 许 多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都 不 能 引 起 对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的 关 注 , 更 不 用 说 理 解 他<br />

们 的 处 境 了 。 关 于 组 织 和 代 表 , 这 是 进 一 步 发 展 和 加 强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维 权 意 识 , 从 而 组 织 和<br />

推 动 他 们 为 争 取 普 遍 权 益 而 斗 争 的 最 好 途 径 , 这 已 为 妇 女 自 雇 协 会 和 亚 洲 地 区 其 他 自 助 团 体<br />

的 运 动 所 证 明 。 关 于 社 会 保 障 的 扩 展 , 它 取 决 于 国 内 政 府 的 政 治 意 愿 , 尽 管 需 要 政 府 支 付 一<br />

笔 可 观 的 津 贴 , 但 它 会 因 更 大 的 社 会 稳 定 及 经 济 利 益 而 被 弥 补 。 类 似 的 积 极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也<br />

会 由 于 劳 动 标 准 的 发 展 和 实 施 而 产 生 。<br />

关 于 商 业 与 市 场 支 持 , 这 个 战 略 已 被 许 多 非 政 府 组 织 以 及 公 共 机 构 所 采 取 。 在 商 业 技 巧<br />

发 展 和 市 场 开 拓 方 面 已 有 不 少 成 功 范 例 。 然 而 , 诸 如 此 类 的 支 持 渐 渐 无 法 满 足 如 此 大 规 模 的<br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需 求 , 这 是 由 于 现 实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许 多 这 类 机 构 并 不 是 为 留 住 非 正 规 劳 动 者<br />

而 经 营 的 。 许 多 是 作 为 一 种 “ 处 理 机 制 ”, 在 小 规 模 的 正 规 经 济 行 业 中 没 有 更 好 的 工 作 机 会<br />

和 收 入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当 日 的 支 持 。 因 此 这 种 现 实 情 况 要 求 对 亚 洲 各 国 政 府 追 寻 的 增 长 与 就 业<br />

战 略 进 行 更 加 严 格 的 分 析 。<br />

朝 向 充 分 就 业 与 平 衡 发 展 的 规 划<br />

在 最 后 的 分 析 中 , 为 非 正 规 经 济 而 制 定 的 最 重 要 的 体 面 劳 动 战 略 是 制 定 一 项 建 立 在 平<br />

衡 、 公 正 、 包 容 基 础 上 的 充 分 就 业 规 划 。 这 需 要 对 在 多 数 国 家 中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新 自 由 主 义 政<br />

策 进 行 彻 底 的 审 视 , 即 使 不 对 其 进 行 重 塑 , 因 为 自 由 主 义 政 策 加 剧 了 向 下 的 竞 争 并 使 这 些 国<br />

家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极 大 地 扩 张 。 这 还 需 要 对 建 立 在 新 自 由 主 义 基 础 上 的 奉 行 无 管 制 的 自 由 放 任<br />

市 场 经 济 的 世 界 农 业 经 济 进 行 审 视 。<br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新 自 由 主 义 创 造 工 作 岗 位 的 秘 诀 是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持 续 放 松 管 制 , 包 括<br />

取 消 解 雇 工 人 的 限 制 。 这 是 建 立 在 新 自 由 主 义 理 念 的 基 础 上 , 即 工 会 主 义 、 集 体 谈 判 和 保 护<br />

性 劳 动 标 准 包 括 社 会 保 障 , 组 成 了 劳 动 力 市 场 和 更 大 规 模 经 济 中 的 “ 刚 性 ” 条 件 , 从 而 阻 止<br />

了 由 于 国 内 外 投 资 形 成 的 所 谓 的 工 作 岗 位 创 造 。 对 此 , 巴 基 斯 坦 的 报 告 引 用 的 世 界 银 行 关 于<br />

工 作 岗 位 创 造 的 建 议 具 有 指 导 意 义 :


綜 述<br />

ix<br />

“ 世 界 银 行 建 议 各 国 政 府 减 少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管 制 , 降 低 雇 佣 与 解 雇 的 成 本 , 并 允 许 裁<br />

员 作 为 解 雇 的 原 因 , 因 为 它 相 信 严 格 的 管 制 将 导 致 在 劳 动 力 投 资 方 面 的 缺 乏 以 及 常 规 工 作 岗<br />

位 的 减 少 。”<br />

基 于 世 界 银 行 以 上 的 建 议 , 巴 基 斯 坦 国 政 府 于 2006 年 通 过 了 一 项 《 就 业 与 服 务 条 件 法<br />

案 》, 允 许 在 雇 佣 与 解 雇 劳 动 者 时 有 更 大 的 商 业 灵 活 性 , 减 少 了 劳 动 合 同 中 的 工 作 时 间 限<br />

制 , 将 每 周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由 48 小 时 增 加 至 60 小 时 。 然 而 , 这 一 严 格 的 法 律 并 未 在 巴 基 斯 坦 国<br />

内 起 到 鼓 励 工 作 岗 位 创 造 的 作 用 , 相 反 , 却 引 起 了 劳 动 者 与 社 会 的 不 安 。<br />

世 界 银 行 的 此 种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放 松 管 制 的 新 自 由 主 义 理 念 明 显 是 后 退 到 了 18 世 纪 和 19 世<br />

纪 前 半 页 的 状 态 , 当 时 在 全 世 界 劳 动 者 权 利 都 未 被 立 法 所 承 认 。 然 而 , 世 界 银 行 仍 在 追 求 这<br />

种 理 念 , 这 反 映 在 其 名 为 《 经 商 》 的 年 刊 项 目 中 , 该 项 目 以 工 作 岗 位 的 创 造 作 为 衡 量 国 家 能<br />

力 的 标 准 。 在 这 一 国 际 标 准 测 试 项 目 中 , 奉 行 最 低 限 度 劳 动 力 规 制 、 灵 活 性 雇 佣 和 解 雇 政 策<br />

以 及 长 时 间 工 作 的 国 家 被 认 为 最 符 合 工 作 岗 位 创 造 的 要 求 。 因 此 , 在 2006 年 出 版 的 《 经 商 》<br />

中 , 帕 劳 和 马 绍 尔 群 岛 得 到 最 高 的 评 价 , 因 为 它 们 国 家 碰 巧 拥 有 最 低 的 甚 至 没 有 对 劳 动 力 市<br />

场 的 规 制 。 如 果 一 直 遵 循 世 界 银 行 的 这 种 理 念 , 结 果 就 是 失 业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将 因 保 护 性 劳 动<br />

法 律 和 劳 动 者 组 织 的 过 分 缺 失 而 泛 滥 !<br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一 项 旨 在 充 分 创 造 工 作 岗 位 的 项 目 必 须 面 对 新 自 由 主 义 的 原 因 。<br />

因 此 , 在 当 前 国 际 金 融 衰 退 已 强 烈 冲 击 亚 洲 国 家 的 情 况 下 , 这 也 给 亚 太 地 区 的 领 导 人 们<br />

提 供 了 一 个 为 支 持 充 分 就 业 而 放 弃 新 自 由 主 义 并 进 行 强 有 力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改 革 的 机 遇 。 这 一<br />

衰 退 —— 以 及 1997-98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 表 明 , 新 自 由 主 义 理 念 指 导 下 的 自 由 增 长 模 式 刺<br />

激 了 市 场 无 管 制 和 无 约 束 地 扩 张 , 这 是 极 其 错 误 的 并 将 带 来 灾 难 性 的 后 果 。 引 起 亚 洲 金 融 危<br />

机 和 当 前 国 际 金 融 衰 退 的 一 个 不 可 否 认 的 根 源 就 是 对 所 谓 的 自 由 金 融 、 贸 易 和 劳 动 力 市 场 放<br />

松 管 制 的 迷 信 。<br />

美 国 和 欧 洲 十 年 前 曾 对 东 亚 国 家 施 压 迫 使 其 政 府 不 干 涉 劳 动 力 市 场 , 但 现 在 则 相 反 ,<br />

它 们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并 使 用 工 作 保 留 干 涉 劳 动 力 市 场 。 然 而 , 对 于 工 会 组 织 和 国 内 社 会 组 织 而<br />

言 , 重 要 的 是 防 止 凯 恩 斯 主 义 的 干 涉 带 来 的 挑 战 。 在 维 护 少 数 人 权 利 和 维 持 平 等 的 全 球 社 会<br />

和 经 济 秩 序 方 面 , 是 不 应 当 奉 行 干 涉 主 义 的 。<br />

然 而 , 对 于 劳 动 者 , 无 论 是 正 规 就 业 还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需 求 来 说 , 干 涉 主 义 可 以 起 到<br />

引 导 和 缓 和 的 作 用 。 干 涉 主 义 应 当 支 持 承 认 和 推 动 所 有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新 社 会 政 策 。 干 涉 主 义<br />

应 当 被 用 来 最 大 限 度 地 扩 大 发 展 中 国 家 建 立 基 于 其 发 展 水 平 和 能 力 基 础 的 贸 易 灵 活 性 和 发 展<br />

优 先 权 , 从 而 达 到 充 分 就 业 和 平 衡 发 展 。


x<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参 考 文 献<br />

1、 亚 洲 专 讯 资 料 研 究 中 心 (2000 年 ):《 亚 太 劳 动 法 评 论 》(1999 年 ), 香 港 。<br />

2、 亚 洲 专 讯 资 料 研 究 中 心 (2003 年 ):《 亚 太 劳 动 法 评 论 : 新 世 纪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 香<br />

港 。<br />

3、 Bangasser, P. E. (2000):《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非 正 规 行 业 : 体 制 性 的 历 史 》,《 就 业<br />

报 告 》2000 年 第 9 期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br />

4、 Deyo, F. (1989):《 奇 迹 之 下 : 新 兴 亚 洲 工 业 化 对 劳 动 者 的 忽 视 》, 加 州 大 学 伯 克 利<br />

分 校 。<br />

5、 Edgren, G. (1990):《 就 业 调 整 与 工 会 : 亚 洲 企 业 的 个 案 研 究 》, 载 于 《 国 际 劳 动 法<br />

评 论 》, 第 129 卷 , 第 5 期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br />

6、 Felipe, J. 与 Hasan, R. (2005):《 亚 洲 劳 动 力 市 场 : 促 进 充 分 、 有 效 和 体 面 就<br />

业 》,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2005 年 重 要 指 标 , 曼 达 鲁 勇 市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br />

7、 Higashino, D. September (2005):《 日 本 变 化 中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 特 别 报 告 》, 日 本 贸<br />

易 振 兴 会 经 济 月 刊 , 东 京 , 日 本 贸 易 振 兴 会 。<br />

8、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2002):《 关 于 体 面 劳 动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决 议 》,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90 次<br />

会 议 采 纳 的 决 议 , 临 时 记 录 , 第 25 期 , 日 内 瓦 。<br />

9、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98 年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劳 动 及 其 相 关 事 项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宣<br />

言 》, 日 内 瓦 。<br />

10、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亚 太 地 区 办 公 室 (2007):《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回 转 》, 曼 谷 。<br />

11、 Kaufman, B. (2004):《 产 业 关 系 的 全 球 金 花 : 事 件 、 理 念 和 国 际 劳 资 关 系 协 会 》, 日<br />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br />

12、 Leong, A. (2006):《 新 的 阶 级 斗 争 正 在 中 国 酝 酿 》, 亚 洲 劳 动 法 补 充 资 料 , 第 59 期 ,<br />

香 港 : 亚 洲 专 讯 资 料 研 究 中 心 ,4 月 -6 月 。<br />

13、Ng, C. and Ofreneo, R. (2000):《 全 球 化 的 竞 争 : 工 会 的 反 映 和 对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br />

与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战 略 》, 新 加 坡 , 国 际 网 路 工 会 亚 太 区 。<br />

14、 Ofreneo, R. E. (2008) ( 未 出 版 ):《 东 亚 全 球 化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产 业 关 系 挑 战 》, 曼<br />

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地 区 办 公 室 。<br />

15、 Pringle, T. (2006):《 中 国 的 非 正 规 化 劳 动 》, 亚 洲 劳 动 法 补 充 资 料 , 香 港 : 亚 洲 专<br />

讯 资 料 研 究 中 心 , 第 10-15 页 (1 月 -3 月 )。<br />

16、 Rasiah, R. 与 Hofmann, N. eds. (1998):《 处 在 边 缘 的 劳 动 者 : 东 南 亚 的 工 会 的 联<br />

合 、 排 除 与 危 机 》, 新 加 坡 , 联 邦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局 。<br />

17、 国 际 社 会 观 察 (2007):《 尊 严 与 权 利 》, 蒙 特 维 多 , 第 三 世 界 学 会 。<br />

18、 Somavia, J. (2005):《 使 体 面 劳 动 成 为 亚 洲 的 目 标 》, 总 干 事 报 告 , 第 14 届 亚 洲 地 区<br />

会 议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br />

19、 联 合 国 发 展 规 划 (2006):《 亚 太 地 区 人 权 发 展 报 告 2006: 人 权 意 义 上 的 贸 易 》, 科 伦<br />

坡 ,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br />

20、 关 于 全 球 化 社 会 维 度 的 世 界 委 员 会 (2004):《 公 平 的 全 球 化 : 为 所 有 人 创 造 就 业 机<br />

会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br />

21、 世 界 银 行 (2006):《 经 商 》2006 年 :《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 华 盛 顿 , 世 界 银 行 。


綜 述<br />

xi<br />

综 述<br />

劳 动 法 的 再 生 和 超 越<br />

Dae-oup Chang<br />

AMRC 于 2003 年 出 版 的 《 亚 洲 劳 动 法 评 论 》 序 言 中 提 到 :“ 劳 动 法 律 及 其 保 护 劳 动 者 的 能<br />

力 在 本 地 区 已 受 到 了 威 胁 。 新 形 式 的 劳 动 、 资 本 和 劳 动 力 流 动 性 的 增 加 、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影 响<br />

的 提 升 都 改 变 了 劳 动 法 律 赖 以 发 挥 功 能 的 领 域 。” 1<br />

现 已 经 过 了 五 年 , 而 劳 动 法 律 是 否 在 这<br />

五 年 中 取 得 了 更 多 的 成 效 呢 <br />

本 书 的 作 者 们 达 成 的 共 识 是 , 劳 动 法 律 在 加 大 劳 动 力 流 动 性 方 面 已 经 取 得 了 更 大 的 成<br />

效 , 这 是 为 应 对 资 本 流 动 性 的 需 求 , 但 在 保 护 本 地 区 劳 动 者 方 面 并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成 果 ( 尽 管<br />

有 个 别 例 外 )。 我 们 已 经 看 到 , 在 过 去 的 五 年 中 , 越 来 越 多 灵 活 的 劳 动 力 安 排 被 创 造 出 来 并<br />

付 诸 实 际 , 即 使 并 不 被 鼓 励 ; 并 且 也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被 排 除 在 劳 动 法 律 的 保 护 之<br />

外 。<br />

在 本 章 中 , 笔 者 试 图 揭 示 在 以 下 国 家 报 告 中 所 反 映 的 重 点 问 题 , 并 着 重 关 注 一 些 战 略 性<br />

问 题 。 本 章 第 一 部 分 主 要 处 理 劳 动 法 的 内 在 矛 盾 , 即 劳 动 力 被 概 括 为 一 种 受 保 护 而 远 离 市 场<br />

控 制 的 商 品 , 但 又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商 品 。 第 二 部 分 通 过 研 究 现 代 劳 动 法 的 历 史 发 展 轨 迹 以 及 作<br />

为 所 有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进 行 讨 论 时 的 参 照 点 的 “ 正 规 就 业 ” 形 式 , 探 讨 正 规 与 非 正 规 就 业 同 劳<br />

动 法 的 关 系 。 第 三 部 分 对 亚 洲 地 区 不 平 衡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发 展 做 了 讨 论 , 尤 其 关 注 其 对 妇 女<br />

劳 动 者 产 生 的 影 响 。 最 后 一 部 分 试 图 就 亚 洲 地 区 未 来 非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的 工 人 运 动 提 出 一 些 具<br />

有 战 略 性 的 意 见 。<br />

劳 动 法 的 内 在 矛 盾<br />

劳 动 法 的 倡 导 者 们 通 常 相 信 , 劳 动 法 从 本 质 上 是 好 的 , 并 且 从 根 本 上 是 为 了 维 护 劳 动<br />

者 利 益 的 。 许 多 人 坚 持 , 实 现 劳 动 法 良 好 本 质 的 最 大 障 碍 是 其 实 施 。 从 这 个 角 度 来 说 , 劳 动<br />

法 在 本 质 上 是 好 的 , 问 题 仅 在 于 经 济 原 因 , 如 缺 乏 资 源 用 以 培 训 和 支 付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工 资 ,<br />

或 是 导 致 地 方 或 某 国 政 府 不 严 格 监 管 私 人 资 本 在 工 作 场 所 中 遵 守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腐 败 行 为 。 此<br />

分 析 是 极 有 道 理 的 , 因 为 劳 动 法 是 亚 洲 地 区 最 普 遍 被 违 反 的 法 律 , 或 许 仅 次 于 交 通 规 则 。 然<br />

而 , 劳 动 法 律 的 本 质 或 许 并 不 那 么 简 单 。 重 要 的 是 认 识 到 劳 动 法 本 身 无 论 是 否 被 实 施 , 都 拥<br />

1 Frost (2002), 第 12 页 。


xi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有 其 双 重 性 和 内 在 的 矛 盾 性 , 即 使 在 没 有 腐 败 行 为 或 资 源 缺 乏 的 情 况 下 。 一 方 面 , 它 是 一 门<br />

规 定 劳 动 力 在 现 代 社 会 作 为 “ 私 有 产 权 ” 以 及 劳 动 关 系 作 为 私 有 产 权 关 系 并 可 以 买 卖 的 法<br />

律 。 因 此 , 它 不 仅 仅 是 一 系 列 规 制 工 作 场 所 和 产 业 关 系 的 法 规 和 规 则 , 而 是 组 织 资 本 社 会 的<br />

核 心 方 式 : 劳 动 者 的 商 品 生 产 和 消 费 —— 劳 动 者 为 了 赚 取 收 入 而 向 资 本 出 卖 其 劳 动 力 , 并 用<br />

通 过 其 劳 动 挣 得 的 收 入 购 买 其 他 劳 动 者 在 其 他 地 方 生 产 的 产 品 。 另 一 方 面 , 劳 动 法 改 革 朝 着<br />

更 具 有 保 护 性 和 劳 动 者 集 体 劳 动 权 利 发 展 表 明 , 通 常 最 终 的 挑 战 是 劳 动 力 作 为 纯 粹 的 商 品 在<br />

纯 粹 的 市 场 关 系 中 交 易 , 但 这 也 受 到 工 人 运 动 的 压 力 。<br />

由 此 ,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劳 动 法 清 晰 的 两 极 分 化 : 一 方 面 , 劳 动 法 律 将 劳 动 力 定 义 为 与 其<br />

他 产 权 一 样 可 以 交 易 和 买 卖 的 私 有 产 权 ; 另 一 方 面 , 劳 动 力 作 为 与 人 的 身 体 和 精 神 相 联 系 的<br />

“ 准 商 品 ”, 不 能 完 全 受 市 场 规 律 的 控 制 。 劳 动 法 律 在 这 两 个 方 面 之 间 的 摇 摆 不 定 反 映 了 劳<br />

动 力 与 资 本 的 强 弱 关 系 。 然 而 即 使 劳 动 法 律 已 做 出 了 许 多 努 力 , 越 来 越 多 的 劳 动 者 受 到 劳 动<br />

法 律 的 保 护 , 它 仍 然 只 是 靠 劳 动 力 越 来 越 商 品 化 而 得 到 实 现 。 这 种 劳 动 法 固 有 的 矛 盾 在 劳 动<br />

法 的 历 史 发 展 中 得 到 了 很 好 的 体 现 。 在 这 里 , 与 我 们 本 书 中 所 关 心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相 反 , 一 种<br />

正 规 的 资 本 化 劳 动 力 的 形 式 最 终 被 建 立 ( 并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br />

劳 动 法 、 正 规 与 非 正 规 劳 动<br />

如 果 20 世 纪 后 期 和 21 世 纪 初 期 的 改 革 见 证 了 资 本 使 劳 动 法 律 将 劳 动 力 作 为 可 供 销 售 的 产<br />

权 的 回 归 , 那 么 20 世 纪 初 期 主 要 发 生 于 发 达 国 家 的 劳 动 法 改 革 确 实 对 于 劳 动 者 阶 层 作 了 许 多<br />

妥 协 。 毫 无 疑 问 , 正 是 早 期 的 工 人 运 动 改 变 了 劳 动 法 关 注 的 焦 点 , 使 其 转 向 对 劳 动 力 的 更 多<br />

保 护 , 从 而 劳 动 力 不 仅 仅 被 当 成 一 种 用 于 交 易 的 标 的 , 而 更 多 的 是 作 为 一 种 不 完 全 受 制 于 金<br />

钱 与 市 场 的 “ 准 商 品 ” 或 “ 虚 拟 商 品 ”。 早 期 的 工 人 运 动 通 过 将 生 产 领 域 变 成 为 争 取 普 通 民<br />

众 的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权 利 的 尖 锐 斗 争 实 现 了 这 种 转 变 。<br />

工 厂 成 为 了 为 劳 动 权 、 政 治 权 利 和 人 权 而 斗 争 的 最 重 要 场 所 。 工 人 运 动 通 常 通 过 改 变 劳<br />

动 关 系 使 资 本 关 系 的 再 生 产 停 止 , 它 被 认 为 是 通 过 挑 战 现 有 的 法 律 和 政 治 边 界 和 体 系 , 将 私<br />

人 交 易 的 经 济 关 系 转 变 为 集 体 和 政 治 关 系 。 在 这 个 进 程 中 , 劳 动 者 们 看 到 了 许 多 原 本 可 能 被<br />

处 以 死 刑 的 非 法 行 动 变 为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利 。<br />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关 系 的 自 然 和 技 术 性 的 特 征 需 要 被 当 代 自 由 民 主 国 家 所 弥 补 。 自 由 民 主 国<br />

家 赋 予 公 民 平 等 的 选 举 权 , 而 不 论 该 公 民 的 财 产 数 量 ( 尽 管 公 民 获 得 选 举 权 是 一 种 进 步 , 但<br />

这 仍 意 味 着 劳 动 者 的 唯 一 收 入 来 源 —— 劳 动 力 被 当 成 一 种 财 产 )。 依 赖 于 组 织 化 的 劳 动 者 力<br />

量 的 政 党 很 快 掌 握 了 或 者 至 少 通 过 阶 层 选 举 影 响 了 整 个 国 家 , 随 后 国 家 引 入 更 加 有 力 地 保 护<br />

劳 动 者 选 民 的 劳 动 立 法 。 正 是 在 这 一 时 期 “ 当 代 ” 劳 动 法 开 始 形 成 。<br />

随 着 这 一 国 家 强 制 实 施 的 当 代 劳 动 立 法 和 社 会 政 治 权 利 将 劳 动 力 作 为 “ 商 品 ” 却 又 不 是<br />

“ 纯 粹 的 ” 商 品 , 我 们 看 到 了 “ 正 规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 的 紧 迫 性 , 其 中 的 因 素 包 括 正 规 的 工 作<br />

时 间 和 工 资 , 固 定 的 工 作 地 点 、 退 休 金 、 病 假 及 病 假 工 资 、 最 低 工 资 、 参 加 工 会 的 权 利 、 集


綜 述<br />

xiii<br />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 工 人 大 会 、 三 方 委 员 会 和 最 重 要 的 罢 工 权 利 等 条 款 。 换 句 话 说 , 在 引 入 这 些<br />

法 定 的 和 体 制 化 的 保 护 之 后 , 劳 动 力 成 为 正 规 化 并 为 民 主 国 家 所 保 障 。 对 劳 动 者 集 体 权 利 的<br />

承 认 , 尤 其 是 对 罢 工 权 的 承 认 , 就 是 对 在 理 想 化 的 产 权 拥 有 者 的 自 由 缔 约 关 系 与 现 实 中 劳 动<br />

关 系 差 异 化 的 承 认 。 尽 管 权 利 的 取 得 无 疑 是 工 人 运 动 的 一 大 成 就 , 因 为 他 们 确 实 提 高 了 劳 动<br />

者 的 生 活 水 平 , 然 而 这 些 体 制 化 的 规 则 最 终 是 由 拥 有 强 硬 背 景 的 产 业 工 会 支 持 的 。“ 劳 动 力<br />

的 正 规 形 式 ” 因 此 最 终 是 团 结 权 的 结 果 , 这 种 团 结 权 不 仅 存 在 于 产 业 行 动 中 , 同 时 也 存 在 于<br />

为 民 主 超 越 资 本 而 斗 争 的 政 治 和 社 会 联 盟 之 中 。<br />

或 许 从 表 面 上 看 , 仅 仅 是 劳 动 者 阶 层 推 动 了 20 世 纪 中 期 的 大 变 革 。 然 而 , 事 实 并 非 如<br />

此 , 劳 动 力 从 来 都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商 品 , 无 论 是 否 受 到 保 护 。 这 一 时 期 具 有 讽 刺 性 的 是 劳 动 力<br />

越 来 越 被 看 成 是 “ 虚 拟 的 ” 商 品 , 伴 随 着 越 来 越 多 的 保 护 性 劳 动 立 法 的 发 展 , 但 同 时 劳 动 已<br />

变 成 比 以 往 更 具 商 品 属 性 , 这 是 由 于 更 多 的 社 会 服 务 产 业 化 、 生 活 商 品 化 以 及 随 着 经 济 增 长<br />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增 强 带 来 的 。<br />

经 过 了 20 世 纪 前 半 页 , 资 本 也 通 过 逐 渐 引 入 组 织 化 和 技 术 化 的 创 新 而 有 了 巨 大 进 步 , 从<br />

而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劳 动 力 在 更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资 本 。 发 达 经 济 体 中 的 资 本 家 们 引 入 泰 勒 范 式 的<br />

劳 动 进 程 , 即 劳 动 者 们 变 得 缺 乏 技 术 并 且 丧 失 了 对 生 产 过 程 的 控 制 。 结 果 是 所 谓 的 福 特 主 义<br />

生 产 方 式 使 劳 动 力 成 为 机 器 的 附 属 。 通 过 使 劳 动 过 程 标 准 化 和 程 式 化 , 这 些 创 新 即 使 没 有 超<br />

越 社 会 和 政 治 , 但 也 提 高 了 资 本 对 劳 动 力 的 控 制 , 并 促 进 了 资 本 的 跨 国 运 动 。 劳 动 者 可 能 获<br />

得 更 多 的 收 入 和 工 作 保 障 , 但 却 丧 失 了 对 劳 动 过 程 的 控 制 权 。<br />

尽 管 工 厂 的 工 人 们 越 来 越 成 为 福 特 主 义 生 产 过 程 的 附 属 , 但 工 会 创 设 的 许 多 正 规 劳 动<br />

权 利 还 是 获 得 了 尊 重 。 他 们 的 努 力 更 强 有 力 地 体 现 在 后 来 的 福 利 国 家 对 一 定 程 度 上 人 格 尊 严<br />

权 利 的 保 护 , 而 不 考 虑 一 个 人 的 经 济 能 力 如 何 。 随 着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关 系 中 越 来 越 多 的 政 治 权<br />

利 、 公 民 权 和 社 会 权 的 产 生 , 工 人 运 动 进 入 了 一 个 全 盛 时 期 。 这 是 战 后 经 济 繁 荣 的 基 础 : 在<br />

体 制 化 的 劳 动 者 ( 工 会 )、 资 本 与 国 家 之 间 为 了 更 高 的 生 产 力 ( 从 工 会 到 资 本 ) 和 更 多 的 福<br />

利 分 配 ( 从 资 本 和 国 家 到 劳 动 者 ) 的 妥 协 , 尽 管 有 矛 盾 , 但 或 多 或 少 都 能 得 到 妥 善 的 解 决 。<br />

尽 管 为 劳 动 者 争 取 更 多 社 会 权 利 和 为 资 本 获 得 更 高 生 产 率 的 交 易 可 能 是 昂 贵 的 , 但 很 快 就 被<br />

证 明 这 是 场 对 资 本 而 言 不 错 的 交 易 。 被 劳 动 者 权 利 本 身 的 成 就 所 影 响 , 工 人 运 动 对 其 本 身<br />

“ 使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关 系 民 主 化 和 高 贵 化 ” 2<br />

的 活 动 进 行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克 制 。 在 这 个 进 程 中 ,<br />

它 承 认 劳 动 力 是 一 种 商 品 , 无 论 它 需 要 多 少 保 护 , 都 不 能 改 变 它 作 为 一 种 商 品 的 特 性 。 最 初<br />

揭 示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关 系 不 完 善 本 质 的 工 人 运 动 开 始 发 挥 其 作 为 该 社 会 关 系 中 可 持 续 与 民 主 本<br />

质 的 一 个 例 证 。<br />

此 外 , 传 统 的 工 人 运 动 虽 曾 经 在 主 要 工 业 化 国 家 通 过 劳 动 立 法 取 得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的 保 护<br />

性 与 保 障 性 形 式 , 但 现 已 开 始 通 过 仅 将 “ 工 厂 劳 动 ” 定 义 为 “ 正 规 ” 的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 主 要<br />

2 Neary (2002), 第 244 页 。


xiv<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关 注 产 业 工 人 的 权 利 ( 即 使 不 具 排 他 性 )。 结 果 是 劳 动 者 权 利 从 未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性 的 权 利 ,<br />

而 是 停 留 在 仅 由 部 分 劳 动 人 口 享 有 的 权 利 。 对 劳 动 者 阶 层 中 非 核 心 成 员 的 保 护 , 通 常 是 妇 女<br />

和 移 民 工 人 , 不 是 被 忽 略 就 是 仅 为 缺 乏 社 会 联 盟 支 持 的 国 家 提 供 的 。 这 些 劳 动 者 尚 处 于 “ 无<br />

组 织 ” 的 状 态 。<br />

尽 管 工 会 守 护 着 由 劳 动 法 所 保 护 的 产 业 工 人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 但 随 着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增 强 ,<br />

资 本 渐 渐 脱 离 了 工 会 的 约 束 , 这 或 许 是 与 逐 渐 增 强 的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竞 争 和 发 达 国 家 中 与 工 会<br />

进 行 昂 贵 交 易 相 适 应 的 最 好 选 择 。 在 此 进 程 中 , 私 人 资 本 在 核 心 产 业 之 外 开 始 使 用 更 具 有 灵<br />

活 性 的 劳 动 形 式 , 有 效 地 避 开 了 法 律 对 正 规 劳 动 的 保 护 。20 世 纪 70 年 代 后 期 , 随 着 战 后 经 济<br />

繁 荣 的 结 束 , 在 私 人 资 本 再 也 不 愿 也 无 法 承 担 生 产 率 与 社 会 福 利 之 间 的 交 易 的 情 况 下 , 这 种<br />

趋 势 渐 渐 增 强 了 。<br />

非 正 规 化 并 非 始 于 发 达 国 家 传 统 产 业 工 人 的 流 动 性 —— 因 此 直 到 他 们 意 识 到 的 时 候 已<br />

经 来 不 及 阻 止 了 。 尽 管 在 核 心 产 业 中 的 劳 动 者 仍 享 有 许 多 劳 动 法 的 保 护 , 但 在 服 务 业 和 其 他<br />

外 围 行 业 中 雇 主 仍 是 使 用 非 正 规 劳 动 , 于 是 产 生 了 介 于 就 业 和 自 主 就 业 之 间 的 灰 色 地 带 , 并<br />

削 弱 了 劳 动 法 的 保 护 。 更 重 要 的 是 , 这 些 产 业 中 大 量 的 无 组 织 的 劳 动 者 即 使 被 “ 合 法 地 ” 赋<br />

予 了 这 些 权 利 , 也 无 法 真 正 享 有 , 因 为 他 们 无 力 实 施 。 这 些 都 是 在 战 后 经 济 繁 荣 时 期 资 本 国<br />

际 流 动 的 增 强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 在 这 一 进 程 中 , 人 们 生 活 的 几 乎 所 有 方 面 都 成 为 依 赖 于 商 品 的<br />

了 。 这 使 更 多 人 口 进 入 急 剧 扩 张 的 资 本 流 动 ,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为 营 利 而 工 作 。 这 带 来 的 直 接 后<br />

果 就 是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口 数 量 和 人 口 比 例 进 入 资 本 的 控 制 领 域 , 无 论 是 生 产 性 劳 动 者 还 是 服 务<br />

提 供 者 , 同 时 也 包 括 消 费 者 。 至 少 在 发 达 国 家 , 社 会 本 身 已 成 为 一 个 所 有 社 会 成 员 都 在 从 事<br />

营 利 性 行 为 和 实 现 资 本 目 标 的 大 工 厂 。 由 此 , 工 厂 和 社 会 之 间 的 区 分 , 或 者 说 是 工 作 和 生 活<br />

场 所 的 区 分 已 经 被 严 重 地 破 坏 了 。<br />

另 一 个 关 键 的 事 实 是 “ 世 界 劳 动 力 ” 的 非 正 规 化 , 如 越 来 越 多 的 世 界 人 口 从 事 着 缺 乏<br />

劳 动 法 保 护 的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 这 起 源 于 20 世 纪 70 年 代 后 期 , 随 着 发 展 中 国 家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发<br />

展 ,“ 进 口 ” 的 劳 动 法 律 缺 乏 建 立 正 规 化 劳 动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 制 约 和 抗 衡 资 本 的 民 主 联 盟 。<br />

在 这 些 国 家 中 , 劳 动 法 和 整 个 国 家 仅 具 有 通 过 国 家 暴 力 使 其 当 地 劳 动 力 纳 入 世 界 资 本 主 义 劳<br />

动 以 及 市 场 控 制 之 中 的 功 能 , 如 果 真 有 什 么 功 能 的 话 。 这 也 因 日 益 扩 张 的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而 加<br />

速 。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导 致 了 我 们 所 谓 的 国 际 分 工 , 该 国 际 分 工 是 基 于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 如 韩<br />

国 、 台 湾 和 香 港 , 发 展 了 出 口 导 向 型 的 工 业 。 基 于 上 述 分 析 , 有 这 样 的 可 能 性 : 一 个 大 规 模<br />

生 产 中 被 分 割 的 精 简 化 的 劳 动 进 程 可 能 被 很 轻 易 地 移 动 和 复 制 。 当 前 ,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中 越 多<br />

人 被 纳 入 国 内 和 国 际 市 场 , 世 界 劳 动 的 非 正 规 化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就 发 展 得 越 快 。 缺 乏 明 确 劳 动<br />

关 系 和 劳 动 法 保 护 的 劳 动 者 人 数 在 增 加 , 这 动 摇 了 正 规 形 式 劳 动 的 整 个 基 础 , 即 使 是 在 西 方<br />

国 家 兴 盛 的 正 规 劳 动 。 允 许 这 种 情 形 发 生 的 其 实 是 日 益 分 裂 的 为 民 主 地 控 制 资 本 而 创 立 的 社<br />

会 联 盟 : 资 本 在 扩 张 , 而 社 会 联 盟 及 其 支 持 力 量 却 并 未 相 应 地 扩 张 。 资 本 变 得 越 来 越 具 有 流<br />

动 性 , 无 论 在 内 部 还 是 外 部 , 但 工 人 运 动 却 变 得 越 来 越 僵 化 。 当 非 正 规 化 最 终 威 胁 到 产 业 的<br />

中 心 地 带 时 , 劳 动 力 作 为 “ 受 保 护 的 虚 拟 商 品 ” 占 据 世 界 劳 动 力 队 伍 的 很 小 的 一 部 分 , 而 另<br />

一 大 部 分 却 毫 无 保 护 地 受 着 资 本 的 控 制 。


綜 述<br />

xv<br />

劳 动 力 的 非 正 规 化<br />

关 于 劳 动 力 的 非 正 规 化 有 许 多 不 同 的 理 论 和 解 释 。 对 于 非 正 规 劳 动 的 定 义 各 国 的 政 府 、<br />

工 会 和 学 者 都 有 所 不 同 , 正 如 在 下 文 中 的 国 家 报 告 中 学 者 们 所 看 到 的 一 样 。 但 最 普 遍 的 是 :<br />

对 “ 非 正 规 行 业 ” 的 理 解 集 中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 尤 其 是 非 洲 和 亚 洲 , 或 总 体 上 称 发 展 中 国 家 ,<br />

在 正 式 的 规 则 和 控 制 之 外 的 特 殊 经 济 领 域 中 的 劳 动 条 件 。 由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推 动 , 这 已 成<br />

为 近 来 最 为 普 遍 的 定 义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及 其 研 究 者 们 开 始 研 究 这 个 问 题 是 由 于 在 非 正 规 经 济<br />

活 动 中 占 较 大 多 数 的 劳 动 人 口 的 存 在 。 这 相 对 于 西 方 国 家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享 有 稳 定 、 有 保 障 和<br />

明 确 的 雇 佣 关 系 来 说 , 是 十 分 有 趣 的 问 题 。 这 一 有 趣 问 题 的 症 结 就 是 发 展 不 充 分 的 问 题 。 重<br />

要 的 是 要 意 识 到 在 这 一 时 期 , 对 建 立 在 西 方 模 式 基 础 上 的 经 济 发 展 的 热 衷 度 始 终 很 高 , 并 且<br />

几 乎 所 有 社 会 问 题 都 归 因 于 发 展 不 充 分 。 因 此 , 解 决 问 题 的 关 键 很 明 显 就 在 于 更 多 的 经 济 发<br />

展 , 这 也 需 要 正 确 的 政 策 予 以 支 撑 和 提 升 。 于 是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的 正 规 形 式 就 会 呈 现 并 在 西 方<br />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 然 而 , 这 种 理 解 很 快 由 于 许 多 原 因 受 到 极 大 的 批 评 。 其 中 一 部 分 批 评 意 见 如<br />

下 :<br />

√ 非 正 规 劳 动 在 本 质 上 并 不 是 暂 时 性 的 , 也 不 是 由 于 缺 乏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发 展 的 副 产<br />

品 。 而 是 ,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越 扩 张 , 就 有 越 多 的 人 口 比 例 处 于 非 正 规 劳 动 中 。 这 反 映 了 资 本 主<br />

义 社 会 关 系 扩 张 的 一 条 道 路 。<br />

√ 非 正 规 化 已 经 不 再 被 强 迫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不 幸 的 劳 动 者 必 须 接 受 的 , 尽 管 过 去 是 这<br />

样 , 但 现 已 扩 展 到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发 达 国 家 正 规 经 济 领 域 中 的 劳 动 者 , 并 通 常 被 称 为 “ 灵 活 ”<br />

劳 动 力 而 非 “ 非 正 规 劳 动 ”。 这 并 非 一 个 反 常 现 象 , 而 被 证 明 是 “ 由 于 劳 动 的 全 球 化 和 非 正<br />

规 化 而 加 速 的 趋 势 ”, 以 及 “ 对 非 正 规 化 作 为 当 今 资 本 主 义 全 球 化 ( 特 别 但 不 全 是 在 发 展 中<br />

国 家 )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的 认 识 ”。 3<br />

√ 最 重 要 的 是 , 介 于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之 间 的 “ 想 象 中 ” 的 界 限 曾 是 有 关 非 正 规 经 济<br />

的 争 论 的 基 础 , 但 现 在 越 来 越 被 跨 行 业 的 资 本 渗 透 与 非 正 规 劳 动 的 扩 张 所 分 化 。<br />

这 些 无 可 争 议 的 事 实 后 来 被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所 承 认 , 并 将 其 关 注 重 点 从 非 正 规 行 业 转 向<br />

“ 非 正 规 经 济 ”。“ 非 正 规 经 济 ” 这 一 用 语 越 来 越 被 广 泛 地 使 用 , 包 括 在 城 市 和 农 村 地 区 日<br />

益 增 加 的 处 于 非 正 规 运 营 状 态 的 不 同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团 体 。 4<br />

这 意 味 着 讨 论 非 正 规 劳 动 的 焦 点<br />

已 经 从 企 业 性 质 转 向 雇 佣 劳 动 的 产 业 中 了 。 5<br />

由 于 这 一 概 念 集 中 在 “ 非 正 规 就 业 ”, 现 在 已<br />

包 括 了 “ 所 有 非 正 规 就 业 形 式 ”, 例 如 “ 在 非 正 规 企 业 内 部 和 外 部 缺 乏 保 障 性 合 同 、 劳 动 者<br />

利 益 或 社 会 保 障 的 就 业 ”。 6<br />

因 此 , 非 正 规 劳 动 不 仅 仅 涉 及 自 主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 家 庭 雇 员 ,<br />

以 及 非 正 规 产 业 和 未 登 记 企 业 中 的 雇 员 , 还 包 括 在 正 规 企 业 中 就 业 的 雇 员 。 7<br />

3 Munck (2002), 第 112、115 页 。<br />

4 ILO (2002), 第 2 页 。<br />

5 Chen (2003)。<br />

6 Chen (2003), 第 4 页 。<br />

7 ILO (2003), 第 121-9 页 。


xv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然 而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框 架 仍 不 能 完 全 克 服 非 正 规 行 业 途 径 的 缺 陷 , 这 是 由 于 非 正 规 劳 动<br />

在 特 定 的 “ 经 济 领 域 ” 中 仍 然 看 似 是 一 种 奇 怪 的 现 象 。 换 句 话 说 , 尽 管 意 识 到 非 正 规 劳 动 是<br />

资 本 主 义 全 球 化 发 展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但 “ 非 正 规 经 济 ” 理 论 使 非 正 规 劳 动 成 为 有 利 于 “ 常<br />

规 ” 经 济 之 外 的 东 西 。 因 此 , 劳 动 的 非 正 规 化 被 描 述 为 一 种 “ 事 物 ” 而 非 一 项 “ 进 程 ”。 8<br />

对 “ 分 离 ” 经 济 体 的 概 念 的 整 体 接 受 , 无 论 是 正 规 还 是 非 正 规 的 , 都 存 在 一 种 风 险 , 即<br />

允 许 非 正 规 劳 动 继 续 被 认 为 是 贫 困 劳 动 力 的 悲 惨 遭 遇 或 某 些 与 在 落 后 的 私 人 资 本 主 义 ( 如 血<br />

汗 工 厂 ) 中 的 劳 动 者 相 关 的 事 物 。 因 此 , 这 可 能 遮 蔽 了 人 们 对 正 规 劳 动 中 日 益 增 长 的 非 正 规<br />

因 素 的 认 识 , 并 在 正 规 劳 动 者 和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之 间 创 造 出 不 可 想 象 的 一 种 障 碍 , 从 而 在 现 实<br />

中 创 造 了 阻 碍 这 些 劳 动 者 团 结 起 来 为 应 对 非 正 规 化 而 斗 争 的 屏 障 。<br />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发 展 仍 然 仅 仅 被 描 述 为 一 种 贫 困 带 来 的 产 品 , 似 乎 经 济 发 展 将 自 动 消 除 发<br />

展 中 国 家 劳 动 的 非 正 规 本 质 ; 而 不 是 被 作 为 一 种 特 殊 形 式 的 资 本 主 义 “ 发 展 ” 的 结 果 。 它 包<br />

含 了 这 样 的 暗 示 :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存 在 和 就 业 的 非 正 规 化 源 于 两 种 不 同 的 原 因 。<br />

然 而 , 在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生 存 的 工 作 岗 位 以 及 就 业 的 非 正 规 化 是 产 生 于 同 一 渊 源 的 两 个 不<br />

同 方 面 : 通 过 更 加 具 有 流 动 性 的 可 以 被 当 成 任 何 其 他 商 品 而 出 售 、 购 买 和 丢 弃 的 资 本 主 义 劳<br />

动 形 式 实 现 资 本 的 扩 张 —— 这 是 非 正 规 劳 动 的 本 质 。 那 些 工 作 在 为 追 求 利 润 创 造 的 日 益 扩 张<br />

的 资 本 流 动 各 环 节 上 的 生 产 和 农 业 劳 动 者 、 街 头 小 贩 、 服 务 业 劳 动 者 或 佃 户 的 共 同 性 实 际 上<br />

远 大 于 其 差 异 性 。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的 非 正 规 化 是 资 本 在 全 球 化 领 域 内 进 行 扩 张 的 方 式 : 这 并 不<br />

是 异 常 或 特 殊 的 现 象 。 没 有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的 非 正 规 化 , 资 本 就 无 法 像 其 现 在 这 样 进 行 扩 张 。<br />

当 然 , 这 并 不 是 说 非 正 规 化 是 一 种 自 然 的 进 程 。 如 前 所 述 , 它 是 由 于 资 本 和 劳 动 的 冲 突<br />

发 展 带 来 的 历 史 产 物 。 非 正 规 化 劳 动 意 味 着 有 效 地 使 劳 动 关 系 市 场 化 , 并 且 重 新 挑 战 曾 经 的<br />

主 流 思 想 即 劳 动 力 是 一 种 需 要 保 护 的 商 品 。 劳 动 的 非 正 规 化 是 资 本 主 义 理 想 的 实 现 , 这 种 资<br />

本 主 义 理 想 是 劳 动 者 与 市 场 中 的 其 他 行 为 人 一 样 , 根 据 市 场 在 没 有 非 市 场 因 素 如 国 家 或 过 分<br />

的 劳 动 立 法 干 扰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的 交 换 比 率 , 能 够 在 交 换 其 商 品 、 劳 动 力 时 从 市 场 获 得 最 大 收<br />

益 。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扩 张 范 围 过 大 、 被 体 制 化 监 管 和 体 面 支 付 的 代 价 过 高 , 并 且 没 有 重 要 的 社<br />

会 联 盟 来 实 现 这 些 监 管 。 这 自 然 导 致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在 无 规 则 的 环 境 下 工 作 。<br />

尽 管 劳 动 条 件 恶 劣 , 劳 动 者 却 常 常 迫 于 生 计 而 出 卖 劳 动 力 。 在 这 些 领 域 流 动 的 资 本 超 越<br />

了 对 它 们 的 控 制 , 越 来 越 不 可 能 支 付 更 多 的 报 酬 , 至 少 不 能 满 足 在 工 人 运 动 盛 行 时 核 心 产 业<br />

中 劳 动 者 们 的 期 望 值 。 在 亚 洲 ,20 世 纪 90 年 代 在 形 成 亚 洲 劳 动 力 的 进 程 中 发 挥 了 很 独 特 的 作<br />

用 , 这 是 因 为 在 这 个 时 期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最 终 成 为 亚 洲 人 口 维 持 生 计 的 普 遍 基 础 。 同 样 在 这 个<br />

时 期 , 通 过 全 球 化 的 加 速 进 程 ,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呈 现 出 一 种 特 殊 的 性 质 : 它 成 为 “ 普 遍 的 非 正<br />

规 化 ”, 在 特 殊 的 历 史 形 式 、 条 件 和 对 “ 劳 动 ” 的 定 义 方 面 , 非 正 规 劳 动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被 普<br />

8 Castells and Porters (1990), 第 11 页 。


綜 述<br />

xvii<br />

遍 化 了 。 现 在 这 样 的 发 展 速 度 越 来 越 快 ,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 在 正 规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尚 未 完 全 确 立<br />

的 亚 洲 各 国 中 进 程 也 越 来 越 顺 利 。 在 这 一 加 速 的 全 球 化 进 程 中 , 资 本 为 了 扩 张 的 需 要 , 再 也<br />

不 期 望 或 需 要 依 赖 于 正 规 、 受 保 护 的 工 作 岗 位 了 。<br />

亚 洲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不 均 衡 发 展 和 性 别 问 题<br />

亚 洲 地 区 的 劳 动 非 正 规 化 发 展 具 有 高 度 的 不 平 衡 性 并 且 存 在 着 许 多 不 同 形 式 的 非 正 规<br />

化 。 非 正 规 的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范 围 很 广 , 主 要 包 括 两 种 形 式 :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的 劳 动 以 及 在<br />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无 薪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 非 正 规 就 业 形 式 在 这 里 是 指 大 范 围 的 基 于 直 接<br />

或 间 接 “ 工 资 关 系 ” 而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人 。 其 范 围 包 括 非 长 期 和 全 日 制 的 全 体 劳 动 者 。 他 们<br />

可 以 被 分 为 许 多 不 同 的 方 式 , 并 且 事 实 上 不 同 的 国 家 有 区 分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不 同 体 系 。 根 据 劳<br />

动 合 同 的 期 限 , 包 括 短 期 合 同 工 人 ( 其 中 还 包 括 许 多 不 同 形 式 如 季 节 性 农 业 工 人 、 以 工 程 为<br />

基 础 的 建 筑 工 人 , 还 有 以 短 期 劳 动 合 同 为 本 质 特 征 的 移 民 工 人 )。 根 据 就 业 的 间 接 性 质 , 包<br />

括 劳 务 派 遣 工 人 、 合 同 外 包 的 工 人 、 委 托 工 人 、 家 政 工 人 和 变 相 的 自 主 就 业 者 。 根 据 劳 动 服<br />

务 条 款 的 形 式 , 包 括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紧 急 用 工 等 。 一 种 形 式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并 未 排 除 其 他 的 形<br />

式 。 通 常 不 同 形 式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是 有 交 叉 的 。 例 如 , 劳 务 派 遣 工 人 基 本 上 也 都 是 短 期 合 同 工<br />

人 。<br />

尽 管 前 文 提 到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形 式 是 指 那 些 在 数 据 上 看 来 像 是 非 常 规 的 雇 员 , 而 “ 无 薪 ”<br />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形 式 被 排 除 在 外 , 但 是 , 它 其 实 是 一 种 很 普 遍 的 谋 生 方 式 , 尤 其 在 低 收 入 国<br />

家 , 如 在 农 业 、 生 产 性 和 服 务 性 行 业 的 自 主 就 业 形 式 。 通 常 , 自 主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与 雇 主 或 其<br />

所 服 务 的 企 业 联 系 的 方 式 是 通 过 商 业 性 而 非 工 资 的 联 系 , 即 使 他 们 为 企 业 工 作 。 尽 管 他 们 与<br />

雇 主 的 联 系 可 能 是 模 糊 和 难 以 描 绘 的 , 他 们 始 终 是 在 从 事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 因 为 他 们 的 工 作 为<br />

资 本 的 再 生 产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服 务 。 这 主 要 是 通 过 他 人 劳 动 力 的 再 生 产 、 在 消 费 者 中 分 派 小 额<br />

产 品 、 清 扫 街 道 、 提 供 低 价 餐 和 劳 动 者 的 运 输 等 等 。 通 常 , 他 们 并 不 拥 有 任 何 生 产 方 式 , 也<br />

不 拥 有 由 他 们 直 接 支 配 的 劳 动 者 。 他 们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主 要 构 成 了 城 市 困 难 群 体 的 大 部 分 和 大<br />

规 模 的 后 备 劳 动 力 大 军 。 他 们 对 于 市 场 的 独 裁 和 当 局 的 暴 力 常 常 比 在 工 业 企 业 中 的 非 正 规 劳<br />

动 者 更 加 敏 感 , 这 是 因 为 他 们 缺 乏 任 何 形 式 的 社 会 保 障 , 更 不 用 提 工 会 的 保 护 了 。<br />

正 如 我 们 的 国 家 报 告 显 示 , 不 同 国 家 根 据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的 途 径 和 程 度 以 及 劳 资 力 量 关 系<br />

的 不 同 , 都 呈 现 出 不 同 的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形 式 。 在 亚 洲 地 区 低 收 入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br />

如 柬 埔 寨 、 印 度 、 老 挝 、 内 蒙 古 、 巴 基 斯 坦 和 越 南 , 对 劳 动 者 体 制 性 保 护 的 缺 失 、 工 业 化 程<br />

度 的 不 成 熟 、 常 常 被 迫 的 对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关 系 人 口 的 整 合 、 以 及 快 速 将 人 们 生 活 商 品 化 的 资<br />

本 流 通 , 一 方 面 剥 夺 了 人 们 生 产 和 生 活 的 方 式 , 另 一 方 面 也 不 提 供 体 面 的 工 作 岗 位 。 这 导 致<br />

了 一 种 特 殊 的 发 展 形 式 : 日 益 增 长 的 非 正 规 行 业 。 在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 不 同 形 式 的 赚 取 收 入 的<br />

活 动 与 传 统 的 自 给 自 足 的 劳 动 方 式 相 混 合 。 正 如 Arnold 教 授 在 其 撰 写 的 柬 埔 寨 一 章 中 指 出 的<br />

那 样 , 这 与 “ 农 村 耕 种 生 活 的 消 逝 ” 大 有 关 联 。 在 农 村 地 区 的 人 们 通 过 许 多 途 径 丧 失 了 他 们<br />

生 产 和 生 活 的 方 式 。 为 改 善 贫 困 而 占 领 土 地 或 种 植 园 的 兴 起 常 常 剥 夺 了 小 规 模 种 植 者 们 对 土<br />

地 的 权 利 , 并 迫 使 他 们 离 开 自 己 的 土 地 。 他 们 当 中 有 许 多 人 为 寻 找 工 作 流 入 城 市 。 农 业 的 商


xvii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业 化 常 常 包 括 大 型 农 业 商 业 的 侵 入 和 迫 使 农 村 劳 动 力 流 入 城 市 。 正 如 老 挝 一 章 中 描 述 的 那<br />

样 , 国 家 大 规 模 的 发 展 计 划 也 与 此 相 同 。<br />

除 了 从 农 村 向 城 市 的 流 动 , 导 致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无 薪 劳 动 的 增 加 的 还 有 许 多 其 他 因 素 。<br />

许 多 劳 动 者 曾 受 雇 于 正 规 经 济 却 在 改 制 过 程 中 被 解 雇 , 例 如 , 为 了 生 计 寻 找 工 作 而 进 入 城 市<br />

以 及 永 久 性 地 处 在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 正 如 Van Thu Ha 在 越 南 一 章 中 说 明 的 那 样 , 越 南 国 有 企<br />

业 的 私 有 化 迫 使 许 多 人 进 入 非 正 规 行 业 , 这 归 因 于 不 同 的 针 对 国 有 企 业 雇 员 的 “ 私 有 企 业 壁<br />

垒 ”。 其 中 一 个 壁 垒 就 是 年 龄 , 因 为 私 有 企 业 更 喜 欢 年 轻 的 劳 动 者 。 中 国 也 报 道 过 相 似 的 情<br />

况 , 在 1997 年 到 2003 年 之 间 ,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至 少 使 2700 万 工 人 下 岗 。 9<br />

年 纪 较 大 的 劳 动 者 ,<br />

尤 其 是 中 年 的 女 性 劳 动 者 无 法 在 寻 找 新 的 正 规 工 作 的 竞 争 中 胜 出 。 在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的 日 常 工<br />

作 经 历 实 际 上 展 现 了 亚 洲 人 民 的 生 活 , 这 是 由 于 亚 洲 人 口 最 多 的 国 家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的 人 口 规<br />

模 大 大 超 过 了 正 规 就 业 的 人 口 规 模 。 根 据 Mansingh 的 报 告 , 在 印 度 从 2004 年 到 2006 年 之 间 ,<br />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的 工 作 岗 位 占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86%( 见 印 度 一 章 )。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超 过 70% 的 劳<br />

动 力 处 在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 10<br />

自 从 经 历 了 由 工 人 运 动 和 社 会 民 主 运 动 带 来 的 劳 动 力 正 规 化 时 期 , 日 本 和 一 些 高 收 入 的<br />

东 北 亚 各 国 核 心 生 产 产 业 中 的 劳 动 者 都 曾 被 认 为 拥 有 有 保 障 的 工 作 岗 位 。 对 劳 动 力 的 体 制 性<br />

保 护 也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初 期 出 现 , 如 韩 国 和 台 湾 , 而 在 日 本 则 是 更 早 几 十 年 。 这 种 体 制 性 保<br />

护 使 核 心 产 业 的 劳 动 者 享 有 后 来 扩 大 到 生 产 性 行 业 的 强 有 力 的 保 护 。 在 亚 洲 的 这 些 地 区 , 日<br />

益 增 长 的 劳 动 力 非 正 规 化 很 大 程 度 上 ( 但 并 非 完 全 ) 意 味 着 常 规 就 业 的 分 化 , 这 在 下 文 的 韩<br />

国 、 日 本 、 台 湾 和 香 港 章 节 中 有 详 细 论 述 。 越 来 越 多 的 先 前 处 于 正 规 形 式 就 业 的 体 制 性 保 护<br />

下 的 劳 动 者 , 现 已 加 入 了 劳 务 派 遣 、 承 包 和 非 全 日 制 等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行 列 。 更 让 人 惊 讶 的<br />

是 ,Sakai 和 Hiroki 在 文 章 中 描 述 道 , 在 日 本 就 业 体 系 的 崩 溃 伴 随 着 非 正 规 劳 动 的 兴 起 尤 其<br />

是 非 全 日 制 劳 动 者 数 量 急 剧 增 加 。Kim 在 其 章 节 中 描 述 了 韩 国 由 工 会 运 动 兴 盛 时 的 高 度 就 业<br />

保 障 国 家 变 为 新 自 由 主 义 改 革 之 后 在 OECD 国 家 中 拥 有 高 非 正 规 就 业 程 度 的 国 家 。 同 样 令<br />

人 吃 惊 的 是 , 韩 国 的 非 正 规 化 进 程 被 认 为 是 新 工 会 主 义 的 一 个 典 型 代 表 , 可 以 在 资 本 的 快 速<br />

扩 张 中 生 存 。 正 如 Liu 描 述 的 , 随 着 更 不 积 极 和 政 治 性 分 化 的 工 会 和 劳 动 者 集 体 权 力 处 于 威<br />

胁 之 下 , 台 湾 的 劳 动 者 也 在 选 择 非 正 规 工 作 岗 位 或 是 失 业 之 间 处 于 两 难 的 境 地 。 这 种 正 规 就<br />

业 被 非 正 规 就 业 取 代 的 趋 势 在 香 港 和 澳 门 这 两 个 正 规 工 作 比 例 相 对 于 其 他 东 北 亚 国 家 较 少 的<br />

地 区 也 在 增 强 。 正 如 Wu 在 其 香 港 的 章 节 中 提 到 的 , 尤 其 是 在 香 港 从 制 造 业 向 服 务 业 的 快 速 转<br />

变 和 以 金 融 为 基 础 的 经 济 建 设 过 程 中 呈 现 出 加 速 的 非 正 规 化 。 在 香 港 和 澳 门 , 快 速 的 非 正 规<br />

化 与 工 会 组 织 的 力 量 弱 小 以 及 工 业 化 进 程 中 集 体 劳 权 的 发 展 迟 缓 有 很 大 关 系 。 在 中 国 特 别 行<br />

政 区 —— 香 港 和 澳 门 的 劳 动 者 缺 乏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 尽 管 这 两 个 城 市 的 工 人 都 享 有 中 国 内 地<br />

工 人 所 不 享 有 的 结 社 自 由 权 。 当 前 , 随 着 大 量 资 本 涌 入 中 国 , 工 会 组 织 在 保 护 劳 动 者 方 面 面<br />

临 着 更 大 的 困 难 。 正 如 Choi 在 其 章 节 中 详 细 描 述 的 , 中 国 内 地 移 民 工 人 持 续 流 入 澳 门 , 打 开<br />

9 Zhang (2003)。<br />

10 Sedane Labour Information Centre (LIPS) (2004)。


綜 述<br />

xix<br />

了 澳 门 的 非 正 规 化 之 门 , 使 力 量 薄 弱 的 工 会 和 工 人 运 动 处 于 艰 难 的 境 地 。<br />

这 些 不 同 的 趋 势 也 可 能 在 同 一 国 家 同 时 出 现 。 印 度 就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子 。 随 着 以 强 工 会<br />

势 力 和 保 护 性 国 内 市 场 为 基 础 的 正 规 劳 动 的 发 展 , 核 心 制 造 产 业 现 正 面 临 越 来 越 多 的 非 正 规<br />

就 业 , 并 且 先 前 自 给 自 足 的 绝 大 多 数 农 业 劳 动 力 也 留 在 了 非 正 规 行 业 。 东 南 亚 的 中 等 收 入 国<br />

家 如 马 来 西 亚 、 印 度 尼 西 亚 、 泰 国 和 菲 律 宾 等 渐 渐 地 与 印 度 面 临 同 样 的 遭 遇 , 但 在 非 正 规 行<br />

业 中 无 薪 劳 动 仍 占 较 小 的 规 模 。 在 这 些 国 家 , 劳 动 单 位 的 转 包 和 外 包 无 法 被 监 管 和 规 制 , 这<br />

引 起 了 很 多 人 的 关 注 。 以 家 庭 为 基 础 的 劳 动 就 是 一 个 典 型 的 例 子 。 现 有 的 劳 动 法 律 通 常 并 未<br />

涵 盖 家 庭 工 人 以 及 新 的 规 则 和 保 护 性 措 施 。 即 使 有 , 也 是 具 有 很 大 的 选 择 性 和 局 限 性 , 因 此<br />

在 这 种 特 殊 供 应 链 上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是 十 分 冒 险 的 , 常 常 是 在 致 命 的 工 作 条 件 下 劳 动 。 正 如 老<br />

挝 一 章 所 叙 述 的 , 在 一 些 所 谓 的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 劳 动 力 的 非 正 规 化 可 能 很 讽 刺 性 地 伴 随 着 更<br />

多 的 经 济 正 规 化 。 如 蒙 古 这 样 的 国 家 也 有 相 同 的 经 验 。 这 意 味 着 先 前 从 事 自 给 自 足 经 济 活 动<br />

的 多 数 人 口 作 为 工 薪 工 人 转 向 了 在 更 加 正 规 产 业 中 的 正 规 劳 动 安 排 。 然 而 , 这 并 不 说 明 他 们<br />

的 劳 动 关 系 已 在 规 制 、 保 护 和 团 结 的 意 义 上 实 现 正 规 化 。 从 大 规 模 的 自 给 自 足 农 业 和 小 农 经<br />

济 转 向 生 产 工 业 或 其 他 城 市 工 业 的 新 成 员 通 过 正 规 化 经 济 获 得 正 规 化 的 工 作 是 不 太 可 能 的 。<br />

因 此 , 在 这 些 国 家 中 的 劳 动 者 并 不 能 逃 离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非 正 规 化 进 程 。 柬 埔 寨 的 经 验 或 许 是<br />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证 。 柬 埔 寨 也 经 历 了 伴 随 日 益 增 长 的 工 薪 工 人 数 量 而 出 现 的 经 济 的 正 规 化 , 但<br />

这 也 同 时 伴 随 着 劳 动 的 非 正 规 化 。 根 据 柬 埔 寨 一 章 的 叙 述 , 即 使 在 曾 经 是 柬 埔 寨 发 展 推 动 力<br />

并 创 造 了 柬 埔 寨 大 部 分 外 汇 收 入 的 服 装 行 业 中 , 工 作 岗 位 也 正 在 极 大 程 度 上 成 为 非 正 规 化<br />

了 。<br />

或 许 非 正 规 化 最 不 平 衡 的 发 展 出 现 在 劳 动 力 的 性 别 差 异 。 正 如 本 书 的 许 多 作 者 所 明 确 指<br />

出 的 那 样 , 非 正 规 化 并 非 一 个 性 别 中 立 的 进 程 , 而 是 一 个 高 度 性 别 化 的 进 程 。 女 性 的 劳 动 形<br />

式 趋 向 于 比 男 性 工 作 更 加 非 正 规 , 女 性 也 更 倾 向 于 成 为 非 正 规 行 业 和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中 的 大 多<br />

数 。 在 亚 洲 国 家 , 无 论 是 发 达 国 家 、 发 展 中 国 家 或 是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 无 一 例 外 , 女 性 劳 动 者<br />

都 被 定 位 为 以 非 正 规 就 业 形 式 替 换 长 期 固 定 全 职 劳 动 的 劳 动 者 , 因 为 女 性 劳 动 者 赖 以 生 存 的<br />

服 务 形 式 条 款 通 常 与 传 统 的 在 国 内 和 其 他 非 工 业 领 域 的 家 庭 或 社 区 劳 动 相 结 合 。 妇 女 劳 动 的<br />

非 正 规 化 被 融 入 了 性 别 区 分 等 级 制 度 。 妇 女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和 无 薪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领 域 的 普<br />

遍 性 是 由 于 妇 女 劳 动 在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传 统 上 被 认 为 是 “ 非 正 式 ” 的 。<br />

妇 女 劳 动 被 认 为 是 “ 非 正 式 ” 的 原 因 在 于 妇 女 的 家 庭 劳 动 被 认 为 是 “ 直 接 地 ” 创 造 资<br />

本 主 义 价 值 , 这 是 激 进 派 与 改 革 派 的 共 识 。 妇 女 的 家 庭 劳 动 并 不 被 认 为 是 生 产 “ 价 值 ” 或 利<br />

润 , 而 只 是 创 造 使 用 价 值 。 因 此 , 妇 女 劳 动 被 认 为 或 许 是 重 要 的 但 并 不 如 男 性 劳 动 具 有 价<br />

值 。 这 种 广 泛 传 播 且 根 深 蒂 固 的 关 于 妇 女 劳 动 的 认 识 给 妇 女 劳 动 带 来 了 弊 端 。 妇 女 进 入 劳 动<br />

力 市 场 获 得 “ 真 正 的 ” 工 作 给 予 许 多 妇 女 经 济 独 立 的 机 会 , 但 仍 然 是 被 资 本 所 利 用 , 创 造 出<br />

一 大 批 后 备 劳 动 力 大 军 从 而 为 资 本 提 供 更 加 廉 价 的 劳 动 供 给 保 证 。 渐 渐 地 , 为 妇 女 提 供 的 劳<br />

动 力 岗 位 大 多 是 低 贱 和 不 具 技 术 含 量 的 , 这 种 趋 势 仍 然 在 持 续 加 强 , 只 有 极 少 数 的 例 外 。 妇<br />

女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从 而 成 为 一 个 生 产 过 程 , 在 这 一 生 产 过 程 中 , 家 庭 或 社 区 妇 女 从 事 的 许 多<br />

重 要 的 国 内 工 作 岗 位 被 商 业 化 , 并 且 国 内 和 公 共 领 域 的 服 务 条 款 成 为 为 资 本 营 利 的 领 域 。 许


xx<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多 妇 女 成 为 这 些 “ 女 性 ” 行 业 的 雇 员 , 但 这 些 妇 女 服 务 的 性 别 含 义 仍 未 被 触 及 , 因 此 这 些 行<br />

业 的 工 资 仍 处 在 很 低 的 水 平 。<br />

性 别 的 区 分 也 影 响 了 那 些 在 正 规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与 男 性 从 事 同 样 工 作 的 妇 女 , 通 常 反 映 在<br />

妇 女 升 迁 困 难 上 。 在 经 济 衰 退 中 常 有 很 强 烈 的 解 雇 妇 女 的 趋 势 , 在 经 济 复 苏 时 重 新 雇 佣 妇 女<br />

时 也 大 多 数 将 她 们 视 为 多 余 的 劳 动 力 。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 女 性 劳 动 的 “ 次 要 ” 性 质 可 以 追 溯 到<br />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的 初 期 , 而 不 是 劳 动 非 正 规 化 的 新 现 象 。<br />

然 而 , 正 如 我 们 的 国 家 报 告 中 所 述 , 这 种 妇 女 作 为 次 要 劳 动 力 的 意 识 已 被 非 正 规 化 进 程<br />

完 全 利 用 了 。 尽 管 非 正 规 化 在 这 个 地 区 占 据 了 支 配 性 的 发 展 地 位 , 但 事 实 是 非 正 规 化 第 一 次<br />

并 且 很 有 效 地 攻 击 妇 女 劳 动 者 。 雇 主 和 政 府 给 出 的 最 普 遍 的 基 本 原 理 之 一 是 : 妇 女 更 适 合 于<br />

工 作 的 灵 活 性 安 排 , 并 且 她 们 本 身 更 倾 向 于 这 样 的 安 排 。 确 实 , 我 们 的 国 家 报 告 指 出 , 在 许<br />

多 案 例 中 , 妇 女 劳 动 者 更 喜 欢 灵 活 性 的 工 作 安 排 。 尤 其 是 , 以 家 庭 为 基 础 的 工 作 通 常 是 非 正<br />

规 劳 动 岗 位 给 无 法 全 职 离 开 家 庭 的 妇 女 提 供 工 作 机 会 的 范 例 。 然 而 , 许 多 妇 女 是 “ 不 得 不 ”<br />

喜 欢 这 种 工 作 形 式 。 它 结 合 了 妇 女 无 从 分 担 的 家 庭 劳 动 ( 这 在 许 多 男 性 和 女 性 看 来 是 很 “ 自<br />

然 ” 的 ), 以 及 使 非 正 规 劳 动 成 为 妇 女 唯 一 选 择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市 场 。 妇 女 不 得 不 选 择 这 些<br />

工 作 的 真 正 原 因 是 缺 乏 含 有 看 护 儿 童 的 社 会 体 系 的 体 面 工 作 、 无 法 分 担 的 家 庭 工 作 负 担 , 以<br />

及 男 性 劳 动 者 过 分 的 长 时 间 工 作 和 过 低 的 工 资 水 平 , 而 不 是 妇 女 劳 动 者 的 “ 自 然 倾 向 ”。<br />

而 且 , 工 人 运 动 已 经 为 保 护 妇 女 劳 动 者 免 受 非 正 规 化 侵 害 作 出 了 许 多 努 力 。 工 人 运 动 中<br />

的 激 进 派 和 改 革 派 并 不 重 视 在 家 庭 和 工 作 场 所 对 妇 女 劳 动 力 的 使 用 。 然 而 , 妇 女 劳 动 力 在 资<br />

本 主 义 生 产 的 社 会 关 系 中 已 成 为 极 其 重 要 的 因 素 。 因 此 , 与 解 决 阶 级 矛 盾 就 能 消 除 性 别 歧 视<br />

的 论 点 相 反 , 在 工 作 场 所 和 家 庭 中 忽 视 对 妇 女 劳 动 力 的 使 用 对 整 个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力 使 用 而 言<br />

是 不 太 可 能 的 。<br />

对 于 许 多 工 会 组 织 而 言 , 组 织 妇 女 劳 动 者 长 久 以 来 被 认 为 是 次 要 的 , 妇 女 在 家 庭 和 工 作<br />

场 所 的 劳 动 也 被 认 为 是 较 不 重 要 的 。 但 是 正 如 许 多 女 性 活 动 家 和 学 者 发 现 的 , 在 家 庭 和 工 作<br />

场 所 对 妇 女 劳 动 力 的 使 用 是 资 本 主 义 劳 动 力 使 用 的 关 键 部 分 。 妇 女 无 薪 的 家 庭 劳 动 确 实 是 资<br />

本 通 过 劳 动 获 取 价 值 的 重 要 根 源 。 利 润 不 仅 仅 是 从 男 性 劳 动 者 的 无 薪 劳 动 中 取 得 ( 正 如 传 统<br />

激 进 派 的 观 点 ), 而 且 是 从 妇 女 在 家 庭 中 的 劳 动 力 再 生 产 这 样 的 无 薪 劳 动 中 取 得 。 因 此 , 利<br />

用 的 概 念 必 须 将 无 薪 的 妇 女 劳 动 包 括 在 内 。 更 重 要 的 是 , 对 于 工 人 运 动 而 言 , 意 识 到 整 个 阶<br />

级 利 用 是 建 立 在 对 妇 女 劳 动 力 的 利 用 和 父 系 主 义 的 调 和 基 础 之 上 是 资 本 主 义 的 重 要 基 础 。 它<br />

们 中 的 任 一 方 面 的 解 决 都 不 能 离 开 另 一 方 面 的 解 决 。 这 是 因 为 妇 女 在 劳 动 非 正 规 化 中 所 面 临<br />

的 问 题 不 能 被 视 为 仅 仅 是 女 性 的 问 题 , 而 是 整 个 社 会 的 问 题 。<br />

劳 动 法 的 纠 正 与 改 革<br />

在 我 们 所 研 究 的 大 多 数 亚 洲 国 家 , 我 们 发 现 劳 动 法 是 资 本 与 劳 动 在 持 续 的 发 展 条 件 形<br />

成 过 程 中 为 争 夺 更 高 的 经 济 与 政 治 地 位 的 斗 争 场 所 。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在 大 多 数 亚 洲 国 家 中 指 向


綜 述<br />

xxi<br />

了 更 加 灵 活 和 非 正 规 的 方 向 , 这 体 现 了 资 本 与 劳 动 在 1997-98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之 后 的 力 量 对<br />

比 。 组 织 化 的 劳 动 者 已 逐 步 丧 失 领 地 , 即 使 尚 未 被 边 缘 化 , 而 资 本 却 利 用 危 机 赢 得 了 优 势 ,<br />

在 全 国 、 地 区 甚 至 世 界 范 围 内 重 新 形 成 了 资 本 积 累 。 经 济 危 机 的 复 苏 和 经 济 危 机 后 的 民 主 化<br />

都 没 有 使 工 人 阶 级 的 政 治 地 位 和 劳 动 力 保 护 有 所 提 升 。 然 而 , 正 如 我 们 在 国 家 报 告 中 可 以 看<br />

出 , 为 创 造 新 的 劳 动 力 保 护 范 例 的 斗 争 已 经 展 开 。 它 们 随 着 印 度 妇 女 劳 动 者 的 组 织 联 合 、 韩<br />

国 和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建 立 的 联 盟 、 正 规 劳 动 者 为 争 取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的 权 利 和 东 南 亚 国 家<br />

家 庭 工 人 网 络 的 建 立 等 而 形 成 。 最 重 要 的 还 有 日 益 增 长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的 数 量 , 他 们 意 识 到<br />

他 们 是 能 够 改 变 条 件 创 造 更 美 好 的 生 活 并 使 我 们 的 社 会 更 加 安 定 的 主 体 。<br />

那 么 , 这 些 斗 争 将 带 领 我 们 去 向 何 处 尽 管 关 于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必 须 组 织 起 来 获 得 更 多 的<br />

保 护 和 社 会 权 利 已 形 成 了 共 识 , 但 仍 有 许 多 解 决 劳 动 力 非 正 规 化 问 题 的 方 式 。 我 们 在 本 书 中<br />

特 别 担 心 的 是 关 于 如 何 使 用 劳 动 法 的 战 略 问 题 。 劳 动 法 如 何 能 与 这 些 为 争 取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更<br />

好 的 生 活 的 斗 争 相 结 合 能 否 制 定 出 一 部 更 好 的 劳 动 法 如 果 制 定 出 来 了 , 它 的 事 实 能 否 制<br />

止 亚 洲 性 别 化 的 劳 动 力 非 正 规 化 趋 势 本 书 的 读 者 中 很 少 有 人 反 对 这 一 观 点 , 即 我 们 需 要 推<br />

动 现 有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 现 有 的 劳 动 法 已 被 朝 着 有 利 于 资 本 和 不 利 于 工 人 阶 级 利 益 的 方 向 “ 改<br />

革 ” 了 。 一 种 方 法 可 能 是 回 到 劳 动 力 尚 未 非 正 规 化 之 前 , 换 句 话 说 , 就 是 重 新 使 劳 动 力 正 规<br />

化 。 在 这 一 战 略 中 , 劳 动 法 确 实 处 于 讨 论 的 中 心 。 这 一 战 略 包 括 :1) 将 保 护 性 劳 动 法 的 范<br />

围 扩 展 至 不 仅 仅 涵 盖 现 有 的 正 规 劳 动 而 且 涵 盖 非 正 规 形 式 的 劳 动 , 这 是 一 方 面 ;2) 严 格 规<br />

范 非 正 规 劳 动 的 使 用 , 这 是 另 一 方 面 。 站 在 劳 动 者 立 场 上 的 另 一 可 能 的 改 革 劳 动 法 的 战 略 就<br />

是 更 加 基 础 性 的 变 革 , 包 括 “ 重 新 创 设 劳 动 法 ” 使 其 成 为 一 步 允 许 民 主 控 制 和 社 会 劳 动 分 配<br />

的 法 律 , 而 不 是 一 部 使 劳 动 力 成 为 商 品 并 在 市 场 上 进 行 交 换 的 法 律 。<br />

前 一 战 略 , 如 : 恢 复 “ 正 规 化 ” 可 能 看 起 来 很 熟 悉 , 这 是 因 为 我 们 已 经 , 或 者 用 更 准<br />

确 的 说 法 , 西 方 国 家 的 工 人 运 动 已 经 这 样 进 行 了 。 这 一 战 略 坚 信 物 归 原 位 , 即 重 新 使 劳 动 力<br />

正 规 化 是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 为 了 实 现 这 一 “ 全 球 性 正 规 化 ” 战 略 , 有 必 要 重 新 建 立 以 国 家 为<br />

基 础 的 劳 动 规 则 和 保 护 的 社 会 环 境 。 国 家 、 劳 动 法 和 正 规 劳 动 的 结 合 才 是 民 主 控 制 的 最 终 形<br />

式 , 并 且 才 不 会 出 现 固 有 的 问 题 。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 这 一 观 点 也 符 合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美 国 奥 巴<br />

马 总 统 的 “ 市 场 与 民 主 是 现 代 社 会 的 两 翼 ” 的 观 点 。 唯 一 的 问 题 是 它 们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失 去 了<br />

社 会 联 盟 和 相 对 联 合 赖 以 存 在 的 基 础 。 非 正 规 化 很 有 问 题 , 这 是 因 为 劳 动 法 无 法 保 护 那 些 处<br />

在 旧 劳 动 法 律 边 界 之 外 的 劳 动 者 。 而 “ 恢 复 ” 特 殊 的 保 护 性 法 律 强 盛 并 且 国 家 能 够 实 施 法 律<br />

这 样 的 社 会 环 境 , 就 能 够 使 情 况 得 到 好 转 。 而 他 们 之 后 关 心 的 就 是 特 殊 的 商 品 并 未 被 充 分 保<br />

护 的 问 题 了 。<br />

然 而 , 尽 管 具 有 直 接 可 行 性 并 且 因 此 具 有 很 大 的 说 服 力 , 但 这 一 战 略 仍 存 在 着 很 严 重 的<br />

问 题 。 首 先 , 这 一 战 略 并 不 明 确 地 揭 示 看 似 完 美 的 联 合 在 第 一 时 间 分 崩 离 析 的 原 因 。 这 一 问<br />

题 的 答 案 过 于 简 单 : 过 多 的 市 场 因 素 和 过 少 的 国 家 干 预 。 事 实 上 社 会 联 盟 的 力 量 在 组 织 起 来<br />

的 劳 动 者 们 试 图 用 自 我 施 加 的 限 制 使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关 系 “ 民 主 化 ” 的 时 候 就 开 始 减 弱 , 在 这<br />

一 过 程 中 劳 动 力 可 以 被 作 为 商 品 而 进 行 交 换 , 尽 管 是 保 护 性 的 商 品 。 劳 动 力 成 为 “ 保 护 性 ”<br />

商 品 , 但 仅 仅 付 出 了 在 本 质 上 看 起 来 更 像 商 品 的 代 价 ( 正 如 一 个 人 在 成 为 更 好 的 奴 隶 后 才 能


xxii<br />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成 为 “ 被 尊 重 ” 的 奴 隶 )。 这 就 是 笔 者 所 说 的 劳 动 法 的 内 在 冲 突 。 正 如 前 文 所 述 , 劳 动 法 仅<br />

仅 涵 盖 可 出 售 和 购 买 的 劳 动 力 。 只 要 劳 动 力 仍 然 是 一 种 商 品 , 劳 动 者 就 只 有 两 种 选 择 : 被 保<br />

护 或 者 不 被 保 护 。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可 以 使 这 种 特 殊 的 商 品 受 到 更 多 的 保 护 , 但 不 能 质 疑 劳 动 力<br />

的 商 品 属 性 。 基 于 劳 动 法 改 革 的 解 决 方 式 因 此 是 在 劳 动 法 内 在 冲 突 之 内 的 一 种 解 决 方 式 。<br />

而 且 , 或 许 在 劳 动 法 内 在 冲 突 之 内 重 新 再 创 设 这 一 战 略 再 也 不 可 能 了 , 因 为 它 依 赖 于 劳<br />

动 力 的 社 会 改 革 这 是 在 半 个 世 纪 之 前 存 在 的 了 。 国 家 、 劳 动 法 和 正 规 劳 动 的 结 合 或 许 曾 经 是<br />

适 合 于 社 会 劳 动 力 产 业 形 式 的 战 略 。 它 是 一 种 在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对 其 进 行 控 制 的 特 殊<br />

形 式 。 然 而 , 随 着 劳 动 力 的 社 会 形 式 的 进 化 , 同 一 战 略 的 可 行 性 就 很 可 能 遭 到 质 疑 。 国 家 、<br />

劳 动 法 和 正 规 劳 动 的 结 合 是 一 种 在 社 会 劳 动 力 产 业 形 式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的 一 种 战 略 , 社 会 劳 动<br />

力 产 业 形 式 是 那 一 时 期 的 一 种 劳 动 力 形 式 —— 并 非 为 此 前 任 何 一 种 社 会 劳 动 形 式 而 设 计 , 如<br />

契 约 佣 工 或 奴 隶 。 新 的 战 略 是 在 当 前 非 正 规 化 的 时 代 需 要 的 。 并 且 , 我 们 已 经 看 到 在 发 达 国<br />

家 所 谓 的 代 表 性 民 主 的 新 近 发 展 , 国 家 、 劳 动 法 与 正 规 劳 动 的 结 合 是 否 是 民 主 控 制 资 本 的 最<br />

终 形 式 仍 值 得 怀 疑 。<br />

或 许 我 们 重 新 改 革 劳 动 法 的 时 候 到 了 。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要 使 事 情 好 转 必 须 依 赖 于 劳 动 法 ,<br />

或 者 要 依 赖 于 国 家 来 完 成 这 项 工 作 。 而 是 意 味 着 我 们 纠 正 斗 争 所 依 赖 的 精 神 实 质 , 即 我 们 不<br />

再 把 人 们 的 劳 动 视 为 一 种 商 品 。 这 意 味 着 我 们 扩 大 了 劳 动 权 利 的 范 畴 , 并 且 正 如 先 前 的 工 人<br />

运 动 一 样 , 再 次 挑 战 法 律 边 界 , 建 立 一 个 新 的 劳 动 规 则 和 劳 动 保 护 的 范 例 , 这 是 超 出 现 有 的<br />

劳 动 法 律 边 界 和 国 家 能 力 的 。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我 们 可 以 在 一 种 不 同 的 资 本 民 主 控 制 形 式 基 础<br />

上 , 发 明 一 种 可 选 择 的 劳 动 规 则 。 在 这 里 , 纠 正 劳 动 法 就 是 超 出 了 劳 动 法 的 固 有 冲 突 。 在 现<br />

有 的 劳 动 法 之 外 , 我 们 需 要 的 更 多 。 这 就 是 说 , 挑 战 当 前 劳 动 与 资 本 之 间 的 强 弱 对 比 关 系 比<br />

法 律 的 改 革 更 为 重 要 。 前 者 是 为 后 者 服 务 的 , 而 不 是 相 反 。<br />

对 我 们 而 言 , 重 要 的 是 在 非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中 的 劳 动 者 事 实 上 是 有 雇 主 的 , 即 使 看 起 来 没<br />

有 。 雇 主 就 是 社 会 本 身 , 因 为 它 包 含 在 为 资 本 创 造 和 实 现 利 润 的 过 程 中 。 工 人 运 动 需 要 成 为<br />

社 会 化 劳 动 的 运 动 , 组 织 所 有 在 资 本 流 通 范 围 内 、 在 体 制 化 保 护 与 权 利 之 内 和 之 外 的 为 资 本<br />

主 义 生 产 和 再 生 产 而 劳 动 的 人 们 。 在 这 一 进 程 中 , 工 人 运 动 或 许 需 要 根 据 变 化 的 劳 动 形 式 进<br />

行 全 面 变 革 从 而 有 效 地 改 变 劳 资 强 弱 对 比 。 甚 至 是 曾 被 用 于 定 义 “ 真 正 的 ” 工 会 的 民 主 / 独<br />

立 工 会 主 义 的 旧 概 念 也 应 当 改 变 。 许 多 “ 民 主 ” 和 “ 独 立 ” 的 工 会 组 织 在 其 领 域 和 选 区 之 外<br />

并 未 为 劳 动 者 做 任 何 事 。 占 人 口 绝 大 多 数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被 “ 民 主 地 ” 排 除 在 外 。 许 多 工 会<br />

仅 仅 看 似 与 全 民 选 举 领 袖 的 国 家 同 样 地 民 主 。 几 乎 所 有 的 战 略 , 被 创 设 、 记 载 和 形 成 于 教 科<br />

书 和 工 人 运 动 手 册 中 , 但 几 乎 与 现 行 的 劳 动 法 中 保 护 性 条 文 一 样 不 被 使 用 。 问 题 在 于 我 们 是<br />

否 准 备 好 了 改 变 我 们 需 要 改 变 的 一 切 <br />

结 语<br />

非 正 规 化 带 来 的 问 题 更 多 的 是 有 关 “ 普 遍 性 劳 动 法 ” 作 为 传 统 的 提 升 劳 动 标 准 的 有 效<br />

性 , 而 不 是 在 不 同 国 家 中 不 同 劳 动 法 的 “ 质 量 ”。 问 题 存 在 于 劳 动 法 的 保 护 性 因 素 已 经 变 得


綜 述<br />

xxiii<br />

越 来 越 弱 。 现 有 的 劳 动 法 并 不 能 取 得 效 果 的 原 因 在 于 资 本 丢 开 或 者 说 是 取 代 了 作 为 现 代 劳 动<br />

法 和 正 规 劳 动 基 础 的 有 限 的 时 空 维 度 。 这 是 民 主 控 制 的 特 殊 形 式 丧 失 有 效 性 的 结 果 , 是 以 支<br />

持 国 家 的 社 会 团 结 为 基 础 的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所 有 游 说 议 会 试 图 使 “ 劳 动 法 ” 更 好 地 “ 保 护 ”<br />

劳 动 者 的 努 力 在 不 改 变 现 有 政 治 体 系 和 未 建 立 更 加 广 泛 的 民 主 联 盟 的 情 况 下 , 最 多 也 仅 仅 具<br />

有 十 分 有 限 的 影 响 。 事 实 上 , 重 要 的 并 非 劳 动 法 本 身 , 而 是 在 法 律 背 后 的 劳 资 力 量 的 强 弱 对<br />

比 关 系 , 这 种 关 系 在 法 律 中 也 体 现 为 法 律 关 系 。<br />

法 律 的 无 意 义 确 实 是 劳 动 人 民 最 普 遍 的 经 验 之 一 , 尤 其 当 他 们 试 图 主 张 他 们 被 赋 予 的 权<br />

利 之 时 。 那 么 为 什 么 我 们 需 要 研 究 劳 动 法 呢 我 们 相 信 理 解 劳 动 法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不 仅 仅 是<br />

因 为 它 是 “ 保 护 我 们 免 于 遭 受 越 来 越 严 峻 的 对 工 人 运 动 和 生 活 安 全 ( 而 非 工 作 安 全 ) 的 侵 害<br />

的 工 具 ”, 而 且 因 为 理 解 劳 动 法 是 克 服 劳 动 法 内 在 冲 突 和 克 服 其 普 遍 反 映 的 社 会 力 量 对 比 的<br />

先 决 条 件 。<br />

随 着 当 前 越 来 越 深 化 的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危 机 , 工 人 运 动 再 次 面 临 巨 大 挑 战 :<br />

危 机 是 否 会 以 牺 牲 劳 动 者 的 代 价 被 克 服 , 尤 其 是 工 人 阶 级 中 最 脆 弱 的 部 分 , 包 括 非 正 规 劳 动<br />

者 、 移 民 工 人 和 妇 女 劳 动 者 。 我 们 的 研 究 就 是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希 望 得 到 一 些 战 略 启 迪 , 并 且 在<br />

这 个 过 程 中 , 帮 助 整 个 地 区 工 人 运 动 的 领 导 者 寻 求 一 条 通 向 未 来 “ 劳 动 法 改 革 ” 的 战 略 道<br />

路 。<br />

参 考 文 献<br />

1、 Castells, M. 和 Porters, A.(1989):《 世 界 之 下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起 源 、 动 力 和 影<br />

响 》, 载 Alejandro Portes, Manuel Castells, and Lauren Benton 主 编 :《 非 正 规 经<br />

济 : 在 发 达 和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的 研 究 》, 巴 尔 的 摩 , 约 翰 . 霍 普 金 斯 大 学 出 版 社 , 第 11-<br />

37 页 。<br />

2、 Chen, M. (2003):《 重 新 审 视 非 正 规 经 济 》, 论 坛 ,531,11 月 ,http://www.indiaseminar.com/cd8899/cd_frame8899.html,<br />

( 下 载 日 期 :200 年 7 月 24 日 )。<br />

3、 Frost, S. (2002):《 序 言 》, 载 Stephen Frost, Ed Shepherd 和 Omana George 主<br />

编 :《 亚 太 劳 动 法 评 论 : 新 世 纪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 香 港 , 亚 洲 专 讯 资 料 研 究 中 心 。<br />

4、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2):《 体 面 工 作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br />

5、 Munck, R. (2002):《 全 球 化 和 劳 动 力 》, 伦 敦 ,Zed Books 出 版 公 司 。<br />

6、 Neary, M. (2002):《 工 人 运 动 : 对 工 会 主 义 社 会 运 动 的 一 个 批 评 》, 载 Ana C.<br />

Dinerstein 和 Michael Neary 主 编 :《 关 于 劳 动 的 争 论 : 对 资 本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调<br />

查 》, 艾 迪 索 特 , 阿 什 盖 特 出 版 公 司 。<br />

7、 Sedane 劳 动 信 息 中 心 (LIPS)(2004):《 印 度 尼 西 亚 劳 动 最 新 资 料 》,2004 年 9 月 第<br />

一 版 , 茂 物 , 印 度 尼 西 亚 。<br />

8、 Zhang, J. (2003):《 城 市 下 岗 、 失 业 和 社 会 支 持 政 策 》,《 中 国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论<br />

坛 》 论 文 , 世 界 银 行 机 构 , 北 京 ,2003 年 10 月 27-28 日 。


东 亚 地 区


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东 亚 地 区<br />

中 国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 现 状 与 展 望<br />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叶 静 漪 刘 静<br />

一 、 非 正 规 就 业 综 述 : 国 际 标 准 与 中 国 实 践<br />

2002 年 第 90 届 国 际 劳 动 大 会 上 讨 论 及 在 2003 年 第 17 届 国 际 劳 动 统 计 学 家 大 会 上 核 准 了<br />

“ 非 正 规 就 业 ”, 确 立 了 以 生 产 单 位 和 就 业 状 态 两 个 视 角 来 统 计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方 法 。 即 将<br />

生 产 单 位 分 为 正 规 企 业 、 非 正 规 企 业 和 住 户 。 其 中 非 正 规 企 业 的 全 部 就 业 为 非 正 规 就 业 , 而<br />

非 正 规 部 门 企 业 包 括 : 私 人 非 法 人 单 位 、 生 产 的 目 的 用 于 销 售 或 实 物 交 易 、 就 业 规 模 低 于 规<br />

定 人 数 、 从 事 非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 而 就 业 状 态 包 括 如 下 5 类 : 自 有 账 户 工 人 、 雇 主 、 无 酬 家 庭<br />

工 人 、 雇 员 、 与 生 产 者 合 作 人 员 。<br />

表 1<br />

按 性 质 分 组<br />

按 生 产 单 位 性 质 分 组 的 就 业 状 态 分 类 表<br />

按 工 作 类 型 分 组 的 经 济 活 动<br />

的 生 产 单 位 自 有 账 户 工 人 雇 主 家 庭 工 人 雇 员 与 生 产 者 合 作<br />

的 人 员<br />

非 正 规 正 规 非 正 规 正 规 非 正 规 非 正 规 正 规 非 正 规 正 规<br />

正 规 部 门 1 2<br />

的 企 业<br />

非 正 规 部 门 3 4 5 6 7 8<br />

的 企 业 (a)<br />

住 户 (b) 9 10<br />

其 中 非 正 规 就 业 即 为 1+2+3+4+5+6+8+9+10<br />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 企 业 ” 实 际 上 是 生 产 单 位 , 指 的 是 为 销 售 或 实 物 交 易 进 行 货 物 和 服 务<br />

生 产 的 所 有 非 法 人 单 位 , 包 括 雇 佣 劳 动 力 的 单 位 , 也 包 括 个 人 以 自 我 雇 佣 形 式 经 营 的 生 产 单<br />

位 , 但 这 些 单 位 都 不 是 法 人 单 位 。


中 国<br />

3<br />

中 国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也 具 有 上 述 特 征 , 但 学 者 在 考 量 的 角 度 上 稍 有 不 同 。 虽 决 策 者 和 学<br />

界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概 念 和 范 围 界 定 上 并 无 定 论 , 且 在 官 方 表 述 中 通 常 以 “ 灵 活 就 业 ”, 但 通<br />

常 认 为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包 括 非 正 规 部 门 就 业 和 正 规 部 门 标 准 就 业 两 种 , 前 者 是 从 就 业 单 位<br />

的 角 度 , 包 括 正 规 就 业 部 门 ( 如 国 有 企 业 、 集 体 企 业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公 司<br />

及 规 模 较 大 的 法 人 实 体 ) 之 外 的 中 小 规 模 私 营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家 庭 作 坊 、 小 摊 贩 等 自 雇<br />

劳 动 者 ; 后 者 是 从 就 业 形 式 的 角 度 , 包 括 劳 务 工 、 自 由 职 业 者 、 临 时 工 、 季 节 工 、 非 全 日 制<br />

用 工 、 劳 务 派 遣 工 等 区 别 于 正 规 主 流 劳 动 标 准 的 就 业 形 式 。 该 实 际 上 是 对 上 述 ILO 推 荐 表 格<br />

的 另 一 种 表 述 , 非 正 规 部 门 就 业 相 当 于 3+4+5+6+8+9+10, 正 规 部 门 非 标 准 就 业 相 当 于 1+2。<br />

总 的 来 看 ,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1) 从 就 业 单 位 上 看 , 组 织 化 程 度 低 , 规 模 小 , 资 金 少 , 从 业<br />

人 员 少 ;(2) 从 就 业 类 型 上 看 , 与 就 业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比 较 松 散 , 无 固 定 的 劳 动 关 系 , 有<br />

的 只 是 劳 务 关 系 ; 有 些 工 作 方 式 突 破 传 统 劳 动 标 准 , 以 劳 务 派 遣 工 、 非 全 日 制 工 、 小 时 工 、<br />

季 节 工 等 劳 动 方 式 。(3) 稳 定 性 低 , 多 数 人 收 入 不 稳 定 , 劳 动 环 境 较 差 , 社 会 保 障 覆 盖 率<br />

低 。<br />

作 为 人 口 众 多 的 发 展 中 大 国 , 就 业 的 非 正 规 化 是 随 着 中 国 市 场 化 改 革 以 及 全 球 化 进 程 而<br />

产 生 。 在 1978 年 改 革 开 放 之 前 , 中 国 实 行 的 是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 全 国 被 认 为 地 划 分 为 城 镇 和 农<br />

村 两 个 区 域 , 在 城 市 , 重 工 业 为 工 业 发 展 的 重 心 , 由 国 有 企 业 和 集 体 企 业 落 实 国 家 下 达 的 生<br />

产 任 务 , 与 城 镇 就 业 行 政 分 配 制 , 适 龄 劳 动 力 由 国 家 安 排 到 国 有 企 业 和 集 体 企 业 实 行 “ 低 工<br />

资 、 广 覆 盖 、 高 福 利 ” 的 稳 定 终 身 制 单 位 制 就 业 , 企 业 方 不 具 有 自 由 用 工 权 利 , 劳 动 者 辞 职<br />

调 动 都 需 要 经 过 行 政 审 批 , 基 本 上 不 存 在 流 动 性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 而 农 村 劳 动 力 绝 大 多 数 从 事<br />

第 一 产 业 农 业 活 动 , 以 种 植 业 为 主 , 林 牧 渔 业 为 辅 。 城 市 与 农 村 劳 动 力 之 间 不 存 在 流 动 。 在<br />

城 镇 基 本 上 仅 存 在 国 有 单 位 单 位 式 稳 定 就 业 一 种 , 农 村 劳 动 力 大 多 集 体 为 单 位 从 事 自 给 自 足<br />

的 劳 动 。 无 所 谓 正 规 与 不 正 规 就 业 的 区 分 。1978 年 开 始 中 国 开 始 向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 对 于<br />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变 革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出 现 , 其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1) 农 村 实 行 的 家<br />

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 大 大 地 提 升 了 第 一 产 业 的 生 产 效 率 , 农 村 出 现 了 大 量 的 剩 余 劳 动 力 待 转<br />

移 ;(2) 城 市 中 培 育 多 种 市 场 竞 争 主 体 : 对 传 统 的 国 营 企 业 和 集 体 企 业 进 行 公 司 化 改 造 ,<br />

建 立 现 代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鼓 励 推 动 有 限 责 任 、 股 份 公 司 、 私 营 企 业 、 合 伙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br />

等 不 同 所 有 制 和 组 织 形 式 的 主 体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 大 量 吸 引 国 外 直 接 投 资 , 设 立 中 外 合 资 经 营<br />

企 业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和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 带 来 了 用 人 单 位 的 多 元 化 , 打 破 了 国 有 和 集 体 企<br />

业 垄 断 性 雇 主 地 位 。(3) 在 就 业 形 式 上 , 以 劳 动 合 同 制 取 代 国 家 分 配 制 , 以 合 同 的 形 式 确<br />

立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劳 动 合 同 赋 予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自 主 权 及 劳 动 者 自 由<br />

择 业 权 , 促 进 了 劳 动 力 的 流 动 和 竞 争 性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产 生 和 发 育 。 同 时 , 全 球 化 背 景 下 市 场<br />

竞 争 加 剧 , 企 业 纷 纷 采 用 劳 务 派 遣 、 临 时 工 、 季 节 工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等 非 标 准 的 用 工 形 式 以<br />

降 低 劳 动 力 成 本 , 提 高 企 业 的 效 率 和 竞 争 力 (4) 国 企 改 革 减 员 增 效 使 得 国 有 和 集 体 企 业 释<br />

放 了 大 量 “ 隐 性 失 业 ” 的 冗 员 , 出 现 了 大 量 的 “ 下 岗 ” 人 员 , 而 户 籍 制 度 的 松 动 使 得 农 村 大<br />

量 剩 余 劳 动 力 涌 入 城 市 寻 找 就 业 机 会 , 上 述 有 限 责 任 、 股 份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中 外<br />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和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等 新 兴 用 人 单 位 虽 成 为 吸 纳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 下 岗 工 人 和 城 镇<br />

新 增 劳 动 力 的 重 要 力 量 , 但 毕 竟 容 量 有 限 , 仍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被 挤 入 中 小 型 私 营 企 业 、 个 体 工<br />

商 户 、 社 区 等 非 正 规 就 业 部 门 或 者 以 临 时 工 、 季 节 工 、 劳 务 派 遣 工 等 非 标 准 就 业 形 式 从 事 非<br />

正 规 就 业 。


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二 、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现 状 与 问 题 分 析<br />

( 一 )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综 述<br />

1978 年 中 国 开 始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政 策 。30 年 来 , 中 国 经 济 一 直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 经 济 总 量 在<br />

世 界 上 的 排 位 由 1978 的 第 十 位 上 升 到 2006 年 的 第 四 位 。2003 年 以 来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连 续 四 年<br />

10% 以 上 的 增 长 速 度 ,2006 年 GDP 突 破 20 万 亿 元 , 达 到 210871 亿 元 。2002 年 我 国 人 均 国 民 总 收<br />

入 达 1100 美 元 ,2006 年 达 到 2010 美 元 , 在 世 界 上 名 列 第 129 位 。2006 年 城 市 化 率 达 到 43.9%,<br />

比 2002 年 的 39.1% 上 升 了 4.8 个 百 分 点 , 年 平 均 上 升 1.2 个 百 分 点 , 进 出 口 贸 易 总 额 在 四 年 内<br />

连 升 三 位 居 世 界 第 三 位 。2002 年 进 出 口 总 额 6208 亿 美 元 ,2006 年 17604 亿 美 元 , 位 次 由 第 六<br />

位 跃 升 到 第 三 位 。 第 三 产 业 比 重 继 续 提 高 。2003-2006 年 第 三 产 业 比 重 达 到 40.1%。<br />

中 国 有 13 亿 多 人 口 , 是 世 界 上 人 口 和 劳 动 力 最 多 的 国 家 。2006 年 就 业 人 员 达 76400 万<br />

人 ,2002 年 达 73740 万 人 , 年 平 均 增 加 665 万 人 , 其 中 : 城 镇 就 业 人 员 从 24780 万 人 增 加 到<br />

28310 万 人 , 年 均 增 加 883 万 人 ; 乡 村 就 业 人 员 从 48960 万 人 减 少 到 48090 万 人 , 年 均 减 少 218<br />

万 人 。2003-2006 年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保 持 在 4.1%-4.3% 之 间 。 在 今 后 较 长 的 时 期 , 我 国 人 口<br />

多 、 劳 动 力 供 大 于 求 的 矛 盾 仍 将 继 续 存 在 。 国 有 、 集 体 企 业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问 题 尚 未 全<br />

部 解 决 , 高 校 毕 业 生 等 新 成 长 劳 动 力 的 就 业 问 题 , 农 村 转 移 劳 动 力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就 业 安 置<br />

问 题 凸 显 , 就 业 再 就 业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 任 务 更 加 繁 重 。<br />

( 二 ) 中 国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状 况<br />

由 于 官 方 统 计 口 径 的 缺 失 , 目 前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规 模 和 性 别 分 布 等 基 本 情 况 缺 乏 精 确<br />

的 数 据 。 已 有 研 究 多 为 相 关 官 方 数 据 的 推 算 以 及 地 方 性 局 部 调 查 结 果 。 本 文 的 数 据 和 结 论 也<br />

基 于 引 用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上 述 局 部 和 地 方 性 数 据 得 出 。<br />

1<br />

从 总 量 上 看 , 复 旦 大 学 “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发 展 报 告 ” 课 题 组 2007 年 最 新 发 布 的 报 告 中<br />

称 , 我 国 城 市 劳 动 力 人 口 中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数 约 为 1.3 亿 人 , 占 城 市 劳 动 力 人 口 的 比 重 超<br />

过 40%, 对 我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贡 献 率 超 过 35%。<br />

从 人 员 构 成 上 看 , 主 要 是 农 民 工 、 城 镇 下 岗 人 员 及 城 镇 新 增 劳 动 力 , 其 中 农 民 工 是 非 正<br />

规 就 业 人 员 的 主 体 。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中 近 一 半 处 于 初 中 文 化 层 次 (46.4%), 大 专 及 以<br />

上 文 凭 者 占 8.5%; 此 外 , 高 中 26.6%, 小 学 11.6%, 小 学 以 下 及 文 盲 7%。<br />

从 就 业 形 式 上 看 , 包 括 正 规 部 门 单 位 就 业 的 临 时 工 、 小 时 工 和 劳 务 派 遣 工 等 非 正 式 职<br />

1 参 见 :“ 我 国 约 1.3 亿 城 市 劳 动 力 人 口 属 非 正 规 就 业 ”http://www.lm.gov.cn/gb/employment/2007-12/26/<br />

content_216526.htm


中 国<br />

5<br />

工 ; 城 镇 社 区 服 务 性 、 公 益 性 或 安 置 性 组 织 就 业 人 员 ; 城 镇 个 体 、 微 型 、 小 型 企 业 从 业 人<br />

员 ; 不 稳 定 的 街 头 摊 贩 、 人 力 车 夫 、 早 市 、 夜 市 和 旅 游 景 点 的 摆 摊 者 ; 以 及 作 家 、 翻 译 、 演<br />

员 等 高 端 自 由 职 业 者 。 上 述 就 业 形 式 上 也 可 以 看 出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行 业 分 布 特 点 , 非 正 规 就 业<br />

在 第 三 产 业 中 劳 动 密 集 型 的 服 务 行 业 比 例 较 高 , 如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 餐 饮 业 等 ; 在 第 二 产 业 中<br />

的 建 筑 业 、 制 造 业 和 采 掘 业 中 比 例 也 较 高 ; 还 有 少 数 分 布 于 进 入 门 槛 较 高 的 技 术 性 服 务 业<br />

中 。<br />

上 述 数 据 充 分 说 明 非 正 规 就 业 在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和 就 业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 其 就 业 吸 纳 能 力<br />

强 , 行 业 覆 盖 面 广 。<br />

( 三 ) 非 正 规 就 业 集 聚 人 群 、 特 点 及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br />

1.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br />

(1) 农 民 工<br />

目 前 中 国 农 民 工 大 概 超 过 1.8 亿 , 有 专 家 估 计 我 国 农 民 工 数 量 在 2 亿 左 右 2 。 绝 大 部 分 农<br />

民 工 都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 全 国 第 二 产 业 就 业 人 员 中 , 农 民 工 占 57.6%, 其 中 加 工 制 造 业 占<br />

68%, 建 筑 业 占 80%; 在 全 国 第 三 产 业 从 业 人 员 中 , 农 民 工 占 52%; 建 筑 施 工 业 、 电 子 电 器<br />

业 、 制 衣 制 鞋 业 、 住 宿 餐 饮 业 、 商 务 服 务 业 是 农 村 外 出 务 工 人 员 从 事 的 主 要 行 业 。<br />

(2) 下 岗 再 就 业 人 员<br />

根 据 武 汉 市 的 一 项 调 查 报 告 显 示 :86.3% 的 下 岗 职 工 是 从 国 有 和 集 体 企 业 下 岗 。 而 再 就<br />

业 后 , 仅 有 20% 的 人 能 到 国 有 和 集 体 企 业 工 作 , 大 多 数 人 从 事 个 体 、 私 营 及 其 它 。 武 汉 市 下<br />

岗 职 工 再 就 业 岗 位 主 要 分 布 在 社 区 服 务 和 公 益 服 务 等 三 产 业 ,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形 式 以 自 我 创<br />

业 ( 占 45.1%)、 短 期 临 时 工 ( 占 25.5%) 和 其 它 ( 占 23.2%) 为 主 。 另 外 , 根 据 抽 样 调 查 显<br />

示 , 就 业 范 围 表 现 为 :38.5% 从 事 家 政 护 理 服 务 ; 24.2% 从 事 社 区 服 务 管 理 ;22.8% 从 事 社 区<br />

公 共 服 务 性 劳 动 及 其 它 岗 位 3 。<br />

(3) 城 市 新 增 劳 动 力 ( 大 学 生 就 业 及 其 他 高 端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br />

2006 年 全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413 万 人 ,2007 年 达 到 495 万 人 , 到 2010 年 将 到 达 到 710 万 人 。 高<br />

校 毕 业 生 除 总 量 上 就 业 压 力 较 大 外 , 还 存 在 这 结 构 性 就 业 难 题 , 由 于 传 统 的 就 业 观 念 , 大 学<br />

生 多 集 中 在 北 京 、 上 海 等 大 城 市 寻 找 工 作 , 宁 愿 在 大 城 市 从 事 打 临 工 ( 软 件 开 发 、 翻 译 、 美<br />

工 设 计 等 ) 也 不 愿 到 西 部 等 落 后 地 区 正 规 就 业 。 大 学 生 这 类 非 正 规 就 业 但 从 总 体 上 看 , 与 上<br />

述 2 类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相 比 , 大 学 生 的 就 业 竞 争 力 较 高 , 虽 工 作 变 动 性 大 , 但 收 入 均 高 于 上<br />

述 2 类 , 且 多 为 自 愿 选 择 的 结 果 。<br />

2 参 见 :《 中 国 农 民 工 问 题 调 查 —— 以 四 川 、 浙 江 为 例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br />

xxsb/1088230.htm<br />

3 彭 枫 :《 武 汉 市 非 正 规 就 业 情 况 调 查 》http://www.nongjianv.org/old/club/publishing/lunwen/31.htm


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4) 其 他 高 端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 城 市 非 正 规 就 业 群 体 中 还 有 如 自 由 翻 译 、 作 家 、 演<br />

员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等 工 作 门 槛 和 收 入 均 较 高 的 人 群 , 他 们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的 谈 判 能 力 较<br />

强 , 其 非 正 规 就 业 形 式 完 全 是 自 愿 选 择 的 结 果 , 其 灵 活 就 业 的 方 式 也 代 表 了 未 来 的 一 种 就 业<br />

趋 势 。 但 与 上 三 种 非 正 规 就 业 类 型 相 比 , 这 类 高 端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比 例 较 低 。<br />

2.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主 要 特 点<br />

(1) 劳 动 关 系 脆 弱 不 稳 定 。 无 论 是 低 端 还 是 高 端 非 正 规 就 业 , 均 打 破 了 传 统 劳 动 合 同<br />

的 约 束 。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较 低 , 一 份 在 2002 年 六 个 城 市 的 六 个 街 道 的 调 查 显 示 4 , 其 所 调 查<br />

5<br />

的 918 名 下 岗 后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合 同 签 订 率 仅 为 28.9%。 武 汉 市 对 下 岗 工 人 的 调 查 显<br />

示 , 只 有 25.1%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未 变 换 过 岗 位 , 而 变 换 2-4 次 工 作 岗 位 的 占 67%。<br />

(2) 非 正 规 就 业 有 两 级 化 趋 势 , 大 部 分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就 业 质 量 较 差 。 除 上 述 从 事 专<br />

业 性 强 、 进 入 门 槛 高 的 少 数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之 外 , 大 部 分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都 因 为 知 识 、 技 能 的 缺<br />

失 而 聚 集 于 非 正 规 就 业 部 门 或 正 规 就 业 部 门 中 就 业 质 量 较 低 的 非 标 准 岗 位 上 , 这 种 非 标 准 就<br />

业 解 决 了 他 们 的 生 存 问 题 , 缓 解 了 他 们 的 贫 困 状 况 , 但 远 远 不 能 达 到 体 面 就 业 的 标 准 , 各 类<br />

权 益 受 侵 害 的 现 象 严 重 。<br />

工 资 水 平 低 , 同 工 不 同 酬 , 拖 欠 事 项 常 有 发 生 。 据 有 关 部 门 统 计 ,2004 年 中 国 农 民 工 年<br />

均 收 入 8000 元 左 右 , 而 城 镇 工 人 年 均 收 入 15000 元 左 右 , 相 差 近 1 倍 。 上 述 复 旦 大 学 《 中 国 非<br />

正 规 就 业 发 展 报 告 》 研 究 结 果 称 :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月 收 入 在 2000 元 以 上 的 仅 占 3.5%, 月<br />

收 入 401 元 到 800 元 之 间 的 比 例 最 高 , 占 44.8%; 不 同 行 业 和 不 同 地 区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的 收 入<br />

差 别 很 大 , 基 本 报 酬 形 式 一 般 采 取 计 时 工 资 ( 如 按 天 、 按 小 时 等 ), 少 数 情 况 下 采 取 计 件 工<br />

资 ( 如 零 星 劳 务 承 包 、 产 品 推 销 等 )。 浙 江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7.5% 农 民 工 的 月 工 资 在 600 元 以<br />

下 , 达 不 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007 年 , 麦 当 劳 和 肯 德 基 等 以 小 时 工 为 主 要 用 工 方 式 的 外 资 快 餐<br />

企 业 亦 被 披 露 在 中 国 不 少 门 店 亦 存 在 着 小 时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工 资 标 准 的 现 象 6 。 在 农 民 工 较 为<br />

积 聚 的 建 筑 业 等 行 业 还 存 在 着 较 为 严 重 的 克 扣 工 资 的 现 象 。 而 作 为 正 规 部 门 的 临 时 工 的 农 民<br />

工 在 工 资 和 福 利 上 于 正 式 职 工 有 的 还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别 对 待 。 下 岗 工 人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 再<br />

就 业 收 入 下 降 。 根 据 抽 样 调 查 显 示 , 下 岗 职 工 下 岗 、 失 业 前 的 月 收 入 在 300-500 元 和 500-<br />

1000 元 的 分 别 占 30.2%、34.9%, 而 在 社 区 再 就 业 后 , 月 收 入 在 300-500 元 者 则 占 了 87.7%。<br />

4 薛 昭 鋆 :《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问 题 的 观 察 与 思 考 : 六 街 道 社 区 就 业 状 况 调 查 》http://www.cef.org.cn/ltzt/<br />

ltzt_b1_02.htm<br />

5 参 见 前 注 2<br />

6 根 据 报 道 , 中 国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麦 当 劳 付 给 小 时 工 , 即 非 全 日 制 工 人 的 工 资 为 每 小 时 6 元 钱 , 每 周 至 少 工 作 4—5<br />

天 ,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为 4—10 小 时 。 肯 德 基 则 不 管 是 兼 职 还 是 全 职 员 工 都 是 以 小 时 计 薪 , 每 小 时 工 资 为 4.5 元 。<br />

见 http://news.sina.com.cn/c/2007-04-01/021012663563.shtml


中 国<br />

7<br />

7<br />

工 作 时 间 长 , 工 作 强 度 大 。 四 川 省 总 工 会 的 一 个 调 研 材 料<br />

反 映 , 某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农 民<br />

工 的 日 工 作 时 间 高 达 13—17 小 时 , 一 周 5 天 , 天 天 加 班 , 超 出 了 生 理 极 限 。 特 别 值 得 注 意 的<br />

是 , 个 别 地 方 的 农 民 工 因 劳 动 强 度 大 , 拖 欠 工 资 等 劳 资 纠 纷 , 组 织 集 体 罢 工 抗 争 。 南 方 某 地<br />

级 市 一 年 就 发 生 几 十 起 农 民 工 集 体 罢 工 事 件 。<br />

工 作 环 境 差 , 劳 动 安 全 缺 乏 保 障 , 各 种 安 全 事 故 频 繁 。 四 川 有 问 卷 调 查 显 示 ,62.2% 的<br />

农 民 工 没 有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57.75% 的 农 民 工 没 有 经 过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9.3% 的 农 民 工 发 生 过 一<br />

次 工 伤 事 故 ,4.23% 的 农 民 工 发 生 过 两 次 工 伤 事 故 8 。 有 的 小 企 业 、 小 作 坊 , 化 学 用 品 管 理 混<br />

乱 , 生 产 、 生 活 、 仓 库 “ 三 合 一 ”, 农 民 工 直 接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和 气 体 , 职 业 病 发 病 率 很<br />

高 。 在 小 煤 窑 、 小 作 坊 等 易 出 现 强 迫 劳 动 、 使 用 童 工 等 非 法 用 工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即 便 是 从<br />

事 城 市 社 区 服 务 业 的 下 岗 职 工 或 农 民 工 , 也 大 多 从 事 脏 、 累 、 苦 的 工 作 。<br />

(3) 大 多 被 排 除 在 现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之 外 。 根 据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科 学 研 究 所 的 研<br />

究 9 , 到 2004 年 底 ,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中 , 仅 有 不 到 30% 的 人 参 加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不 到 10% 的<br />

人 参 加 了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而 同 期 全 国 平 均 养 老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险 覆 盖 率 分 别 为 46% 和 31%。 据 四<br />

川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 在 县 以 上 企 业 就 业 的 农 民 工 , 仅 有 3.41%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0.84% 参 加 医 疗 保<br />

险 ,0.83%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2.99%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br />

(4) 组 织 化 程 度 低 。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突 破 了 传 统 单 位 就 业 , 流 动 性 大 , 且 劳 务 派 遣 ,<br />

外 包 等 劳 动 关 系 主 体 复 杂 化 等 更 降 低 了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组 织 工 会 的 可 能 性 。 他 们 在 权 益 受 到<br />

侵 害 时 往 往 主 要 求 助 依 靠 亲 缘 和 地 缘 的 亲 友 和 老 乡 的 关 系 。<br />

(5)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农 民 工 还 存 在 体 制 上 的 障 碍 。 城 乡 户 籍 制 度 的 分 割 在 为 农 村 剩<br />

余 劳 动 力 向 城 市 转 移 中 设 置 了 诸 多 行 政 、 经 济 上 的 障 碍 , 农 民 工 在 市 场 进 入 和 城 市 管 理 中 会<br />

遭 受 歧 视 待 遇 , 如 城 管 的 罚 没 、 子 女 入 学 、 住 房 等 问 题 。<br />

3. 中 国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br />

10<br />

中 国 缺 乏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官 方 统 计 数 据 , 分 性 别 的 更 少 , 根 据 学 者 对 有 关 数 据<br />

的 近 似 分 析 , 女 性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的 就 业 有 如 下 特 征 :<br />

所 作<br />

7 数 据 引 自 :《 中 国 农 民 工 问 题 调 查 —— 以 四 川 、 浙 江 为 例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br />

zhuanti/xxsb/1088230.htm<br />

8 同 上<br />

9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社 会 保 险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 灵 活 就 业 群 体 社 会 保 险 研 究 报 告 》,http://www.usc.cuhk.<br />

edu.hk/wk.asp<br />

10 主 要 数 据 来 源 于 全 国 妇 联 进 行 的 “ 第 二 期 中 国 妇 女 社 会 地 位 调 查 ” 数 据 和 《 中 国 劳 动 统 计 年 鉴 》 中 的 有 关<br />

数 据 , 参 见 : 蒋 永 萍 :《 非 正 规 就 业 与 劳 动 力 市 场 性 别 分 析 》; 谭 琳 、 李 军 锋 :《 我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性 别<br />

特 征 分 析 》,《 人 口 研 究 》, 第 27 卷 第 5 期 ,2003 年 9 月


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从 总 量 上 看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略 多 于 男 性 , 其 中 下 岗 再 就 业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中 女 性 多<br />

于 男 性 ,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男 性 多 余 女 性 。 从 女 性 劳 动 者 内 部 看 ,63.7% 的 女 性<br />

劳 动 者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 而 男 性 只 有 49.5%。 另 外 , 根 据 全 国 妇 联 的 调 查 报 告 , 半 数 女 农 民<br />

工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11 。<br />

从 行 业 和 职 业 分 布 上 看 , 男 女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行 业 和 职 业 分 布 上 有 明 显 的 区 分 。 女 性<br />

多 集 聚 于 农 林 牧 渔 业 、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及 餐 饮 业 和 社 会 服 务 业 , 而 男 性 主 要 在 建 筑 业 、 交 通 运<br />

输 、 仓 储 业 及 邮 电 通 信 业 。 女 性 聚 集 的 职 业 通 常 是 可 视 作 家 务 劳 动 延 伸 的 社 会 服 务 和 居 民 服<br />

务 , 如 家 政 服 务 ,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均 为 女 性 。 即 使 在 性 别 隔 离 并 不 明 显 的 行 业 , 男 女 在 职 业 分<br />

类 和 层 次 上 有 明 显 的 不 同 , 如 同 为 餐 厅 工 作 , 男 性 通 常 从 事 厨 师 等 技 术 性 工 种 , 而 女 性 通 常<br />

是 辅 助 性 的 服 务 人 员 。<br />

从 收 入 和 社 会 福 利 上 看 , 两 性 在 行 业 和 职 业 上 的 隔 离 也 必 然 造 成 了 两 者 在 收 入 及 社 会 福<br />

利 上 的 差 别 。 根 据 第 二 次 中 国 妇 女 地 位 调 查 的 数 据 计 算 , 非 正 规 就 业 中 女 性 的 年 平 均 收 入 仅<br />

为 男 性 收 入 的 63.45%;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集 聚 的 行 业 年 平 均 工 资 普 遍 低 于 男 性 集 聚 的 行 业 ; 而<br />

在 男 女 参 与 比 例 无 显 著 差 异 的 制 造 业 , 非 正 规 就 业 女 性 平 均 年 收 入 只 有 同 行 业 非 正 规 就 业 男<br />

性 的 48.47%。 即 使 在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集 聚 的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及 餐 饮 业 和 社 会 服 务 业 , 非 正 规 就<br />

业 女 性 平 均 年 收 入 只 有 同 行 业 非 正 规 就 业 男 性 的 74.02% 和 60.39%。 从 社 会 保 障 和 福 利 情 况<br />

看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女 性 普 遍 低 于 男 性 。 数 据 显 示 , 在 有 单 位 的 女 性 农 民 工 中 , 单 位 办 理 了 医<br />

疗 保 险 的 比 例 最 高 , 但 也 只 有 23.8%, 其 次 是 工 伤 保 险 有 19.1%, 而 养 老 保 险 只 有 15.8%, 单<br />

位 为 女 性 农 民 工 办 理 了 失 业 和 生 育 保 险 的 比 例 仅 分 别 为 8.1%、6.7%。 12<br />

从 权 益 保 障 上 看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除 面 临 上 述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普 遍 面 临 的 问 题 外 ,<br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劳 动 权 益 及 其 他 人 身 和 财 产 权 利 更 易 受 到 侵 害 。 以 女 性 就 业 比 例 最 高 的 家<br />

政 服 务 业 为 例 , 一 方 面 劳 动 者 与 家 庭 或 个 人 形 成 的 劳 动 关 系 不 受 《 劳 动 法 》 的 调 整 , 另 一 方<br />

面 家 政 服 务 人 员 还 容 易 受 到 雇 主 的 人 身 伤 害 和 性 侵 害 。 一 份 对 北 京 、 广 州 和 成 都 三 地 家 政 工<br />

13<br />

劳 动 状 况 的 调 查 显 示 , 三 地 家 政 工 的 合 同 签 订 率 平 均 只 有 50%,40%-55% 的 反 馈 的 家 政 工 每<br />

天 工 作 在 8 小 时 左 右 , 北 京 超 过 48% 的 家 政 工 每 天 工 作 在 10 小 时 以 上 , 有 20%-35% 的 家 政 工 每 周<br />

没 有 休 息 日 ; 三 地 家 政 工 的 工 资 收 入 一 般 都 能 达 到 当 地 的 最 地 工 资 水 平 , 但 月 收 入 在 800 元<br />

以 下 的 占 绝 大 多 数 ; 北 京 和 广 州 有 超 过 60% 的 家 政 工 没 有 任 何 保 险 , 下 岗 工 人 从 事 家 政 服 务<br />

工 作 的 一 般 有 社 会 保 险 , 农 民 工 有 些 自 费 上 了 商 业 保 险 。<br />

11 参 见 全 国 妇 联 “ 全 国 农 村 妇 女 权 益 状 况 和 维 权 需 求 调 查 报 告 ”,http://news.sina.com.cn/c/2006-11-<br />

21/120910558869s.shtml<br />

12 同 上<br />

13 该 调 查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妇 女 法 律 研 究 与 服 务 中 心 在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的 资 助 下 于 2006 年 7 月 -2007 年 12<br />

月 在 北 京 、 广 州 和 成 都 三 地 对 家 政 工 的 劳 动 状 况 进 行 的 专 门 调 查 。 详 见 :<br />

http://www.ngocn.org/action-viewnews-itemid-24471


中 国<br />

9<br />

但 女 性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也 契 合 了 女 性 兼 顾 养 育 后 代 和 照 顾 家 庭 的 需 要 , 对<br />

少 数 女 性 从 事 非 正 规 就 业 为 其 自 愿 选 择 , 但 大 部 分 女 性 则 是 被 迫 从 事 低 质 量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br />

综 上 所 述 , 如 果 说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是 就 业 领 域 的 弱 势 群 体 , 那 么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则 是<br />

弱 势 中 的 弱 势 。 由 于 生 理 结 构 的 差 异 、 知 识 技 能 欠 缺 、 传 统 观 念 的 影 响 和 歧 视 现 象 的 存 在 ,<br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在 工 资 收 入 、 保 障 福 利 和 各 项 权 益 保 护 上 均 低 于 男 性 , 使 得 她 们 更 容 易 陷<br />

入 贫 穷 的 困 境 。<br />

三 、 与 非 正 规 就 业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律 评 析<br />

非 正 规 就 业 问 题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社 会 问 题 , 政 策 和 政 策 的 影 响 力 不 可 忽 视 。 劳 动 领 域 的 政<br />

策 和 法 律 更 是 影 响 重 大 , 以 下 本 文 将 着 重 论 述 劳 动 领 域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对 中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影<br />

响 。<br />

( 一 ) 政 策<br />

2002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标 志 着 中<br />

国 开 始 实 施 积 极 的 就 业 政 策 , 该 文 件 从 创 造 就 业 岗 位 、 扶 持 再 就 业 、 就 业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等<br />

方 面 对 下 岗 人 员 再 就 业 进 行 政 策 性 倾 斜 , 明 确 规 定 “ 鼓 励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通 过 非 全 日 制 、 临<br />

时 性 、 季 节 性 、 弹 性 工 作 等 灵 活 多 样 形 式 实 现 就 业 。 通 过 发 展 劳 务 派 遣 、 就 业 基 地 等 组 织<br />

形 式 , 为 他 们 灵 活 就 业 提 供 服 务 和 帮 助 ” , 对 于 下 岗 失 业 自 谋 职 业 、 自 主 创 业 给 予 税 费 减<br />

免 、 低 息 或 无 息 小 额 贷 款 、 简 化 开 业 审 批 手 续 、 免 费 培 训 、 费 用 补 贴 等 优 惠 措 施 。2005 年 ,<br />

国 务 院 下 发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再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提 出 了 要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与 扩 大 就 业 的<br />

良 性 互 动 , 并 将 优 惠 政 策 的 受 益 对 象 扩 大 到 社 会 新 增 劳 动 力 和 农 民 工 。 同 年 还 颁 布 了 《 关 于<br />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对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作 出 了 规 定 。2006 年 , 国 务 院 下<br />

发 《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2007 年 , 国 务 院 制 定 下 发 《 关 于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基 本<br />

医 疗 保 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明 确 了 基 本 政 策 和 试 点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 详 见 表 2)<br />

发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br />

2005 国 务 院 :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再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br />

2005 《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br />

2006 《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br />

2007 《 关 于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br />

在 地 方 层 面 , 各 地 还 积 极 通 过 制 度 创 新 , 促 进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发 展 。 如 上 海 自 90 年 代 中 期<br />

以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组 织 ” 这 一 创 新 形 实 体 吸 纳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和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 通 过<br />

从 事 社 区 服 务 业 、 家 庭 工 业 和 工 艺 作 坊 等 小 型 制 作 业 、 为 单 位 提 供 社 会 化 服 务 , 参 与 公 共 服


1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务 和 社 会 协 管 中 的 公 益 性 劳 动 等 形 式 进 行 生 产 自 救 , 以 获 得 基 本 的 收 入 和 社 会 保 障 , 政 府 对<br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组 织 在 3 年 内 享 受 免 征 地 方 税 费 、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优 惠 、 免 费 业 主 培 训 和 从 业<br />

人 员 技 能 培 训 、 开 业 贷 款 担 保 和 转 制 辅 导 等 优 惠 扶 持 政 策 , 截 至 2005 年 底 , 上 海 市 共 有 非 正<br />

规 就 业 劳 动 组 织 3.4 万 家 , 吸 纳 从 业 人 员 达 35.5 万 人 , 上 海 非 正 规 就 业 发 展 模 式 被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誉 为 “ 上 海 模 式 ”。 14<br />

可 以 预 见 , 今 后 中 国 关 于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总 体 导 向 仍 然 是 鼓 励 和 促 进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发 展 ,<br />

提 高 就 业 水 平 。 在 中 央 和 地 方 层 面 ,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扶 持 政 策 体 现 在 对 不 同 群 体 的 鼓 励 和 扶<br />

持 上 , 除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农 民 工 就 业 和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就 业 创 业 等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外 , 还 出 台 了 鼓<br />

励 扶 持 大 学 生 自 主 创 业 的 政 策 , 为 大 学 生 就 业 提 供 培 训 、 税 收 、 信 贷 和 工 商 登 记 等 方 面 的 支<br />

持 。<br />

同 时 在 维 护 非 正 规 就 业 市 场 秩 序 上 , 加 大 了 对 农 民 工 的 工 资 、 劳 动 安 全 与 卫 生 等 基 本 劳<br />

动 权 益 的 保 障 工 作 。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对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和 工 伤 保 险 等 问 题 专 门 下 发 文 件 , 并 在<br />

全 国 范 围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br />

中 国 还 将 继 续 提 升 和 扩 大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及 立 法 的 覆 盖 面 和 保 障 水 平 , 创 新 制 度 设 计 以<br />

适 合 灵 活 及 就 业 人 员 参 保 的 需 求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先 后 发 布 通 知 15 , 对 城 镇 个 体 工 商 户 、<br />

自 谋 职 业 者 等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和 医 疗 保 险 、 农 民 工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等 问 题 作 出 了 规<br />

定 , 在 缴 费 主 体 、 基 数 、 比 例 和 缴 纳 方 式 等 问 题 作 出 了 更 为 灵 活 的 制 度 安 排 。 同 时 , 尽 快 实<br />

现 社 会 保 险 的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范 围 的 统 筹 , 这 对 于 促 进 劳 动 力 的 流 动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发 展 将 起<br />

到 巨 大 的 支 持 和 促 进 作 用 。<br />

上 述 积 极 的 劳 动 政 策 将 就 业 增 长 与 经 济 增 长 相 挂 钩 , 以 促 进 就 业 为 目 标 , 从 政 策 上 明 确<br />

了 鼓 励 非 正 规 就 业 发 展 以 促 进 就 业 , 并 给 与 诸 多 优 惠 政 策 。 但 从 实 践 操 作 上 看 , 政 策 对 下 岗<br />

再 就 业 人 员 的 倾 向 较 明 显 , 多 用 于 购 买 公 益 性 岗 位 、 职 业 介 绍 等 托 底 政 策 , 在 职 业 培 训 和 创<br />

业 扶 持 上 力 度 不 够 。 另 外 , 劳 动 政 策 的 实 施 还 有 赖 于 其 他 相 关 领 域 政 策 的 出 台 和 落 实 , 如 户<br />

籍 制 度 改 革 、 中 小 企 业 创 业 政 策 、 注 册 登 记 等 工 商 管 理 政 策 等 。<br />

( 二 ) 法 律 法 规<br />

中 国 1994 年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同 年 劳 动 部 就 发 布 了 17 个 配 套 规 章 ,<br />

以 后 又 发 布 了 一 系 列 配 套 规 章 。2003 年 , 国 务 院 发 布 《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工 伤<br />

14 参 见 :http://www.sh.xinhuanet.com/2006-01/13/content_6036296.htm<br />

15 详 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01 年 发 布 的 《 关 于 完 善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3 年 发<br />

布 的 《 关 于 城 镇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指 导 意 见 》,2004 年 发 布 的 《 关 于 农 民 工 参 加 工 伤 保 险<br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等 。


中 国<br />

11<br />

保 险 制 度 。2004 年 , 国 务 院 发 布 实 施 《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 提 升 了 劳 动 保 障 执 法 监 察 的 立<br />

法 层 次 , 规 范 了 制 度 和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 、8 月 30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先 后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br />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 并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07<br />

年 12 月 29 日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 该 法 于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 实 施 ;<br />

2010 年 颁 布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 该 法 将 于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可 以 说 , 中<br />

国 劳 动 保 障 法 制 建 设 经 过 多 年 的 努 力 , 已 经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为 基<br />

础 、 以 上 述 几 部 法 律 为 骨 干 , 以 相 关 法 规 为 配 套 的 较 为 健 全 的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体 系 。 详 细 见 表<br />

3:<br />

发 布 时 间 实 施 时 间 发 布 机 构 法 律 法 规 名 称<br />

2003.04.27 2004.01.01 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br />

2004.11.01 2004.12.01 国 务 院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br />

2007.06.29 2008.01.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劳 动 合 同 法<br />

2007.08.30 2008.01.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就 业 促 进 法<br />

2007.12.29 2008.05.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br />

2008.10.28 2011.07.01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社 会 保 险 法<br />

《 劳 动 合 同 法 》 在 《 劳 动 法 》 的 基 础 上 扩 大 了 适 用 范 围 , 将 《 劳 动 合 同 法 》 的 适 用 范 围<br />

规 定 为 企 业 、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 增 加 了 民 办<br />

非 企 业 单 位 , 使 一 些 原 本 游 离 于 《 劳 动 法 》 调 整 之 外 的 劳 动 者 纳 入 该 法 的 管 辖 范 围 。<br />

《 劳 动 合 同 法 》 对 “ 劳 务 派 遣 ” 和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的 非 标 准 劳 动 关 系 作 了 专 门 的 规<br />

定 。 对 “ 劳 务 派 遣 ” 进 行 较 为 严 格 的 规 制 , 对 劳 务 公 司 的 资 质 到 派 遣 单 位 、 用 工 单 位 及 劳 动<br />

者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分 配 等 都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该 法 对 派 遣 单 位 的 资 质 设 立 了 较 高 的 门 槛 ; 规<br />

定 了 劳 务 派 遣 一 般 适 用 于 “ 临 时 性 、 辅 助 性 或 替 代 性 ” 的 岗 位 ; 规 定 派 遣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之 间<br />

实 行 “ 常 雇 制 ”,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二 年 以 上 的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并 对 劳 务 派<br />

遣 的 使 用 范 围 、 同 工 同 酬 、 连 带 责 任 等 方 面 对 劳 务 派 遣 进 行 了 规 范 和 限 制 。<br />

对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进 行 较 为 宽 松 的 规 定 。 该 法 对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进 行 界 定 , 仅 明 确<br />

禁 止 不 得 设 立 试 用 期 , 限 定 了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最 高 工 时 和 最 低 工 资 以 及 工 资 支 付 的 周 期 ; 而<br />

与 本 法 规 定 标 准 用 工 形 式 不 同 ,“ 非 全 日 用 工 ” 无 须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双 方 均 可 随 时<br />

终 止 非 全 日 制 劳 动 关 系 , 且 不 产 生 经 济 补 偿 金 。<br />

劳 务 派 遣 的 严 格 化 将 强 化 劳 务 派 遣 中 的 劳 动 者 的 各 项 权 益 保 护 , 促 进 劳 动 关 系 及 社 会 保<br />

险 关 系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贯 性 , 对 规 范 如 家 政 服 务 等 行 业 的 用 工 行 为 , 维 护 此 类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br />

合 法 权 益 将 产 生 积 极 的 影 响 。


1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宽 松 性 规 定 适 应 了 非 正 规 就 业 灵 活 性 的 特 点 , 也 反 映 了 中 国 积 极 鼓 励<br />

扩 大 非 正 规 就 业 形 式 , 缓 解 就 业 压 力 促 进 就 业 的 决 心 。 对 促 进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等 非 正 规 就<br />

业 , 促 进 就 业 将 产 生 积 极 的 推 动 力 。<br />

同 时 , 一 些 典 型 的 劳 动 关 系 却 因 为 用 人 一 方 的 主 体 不 适 格 而 被 排 除 适 用 , 如 家 庭 保 姆 、<br />

未 经 登 记 的 小 作 坊 的 雇 工 以 及 打 零 工 的 在 校 学 生 等 。 虽 然 该 法 对 违 法 经 营 的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br />

动 者 产 生 的 报 酬 、 经 济 补 偿 金 和 赔 偿 金 的 支 付 等 问 题 , 以 及 个 人 承 包 经 营 招 用 劳 动 者 给 劳 动<br />

者 造 成 损 害 时 发 包 方 和 个 人 承 包 经 营 者 的 连 带 责 任 承 担 等 问 题 作 了 规 定 。 对 于 这 些 常 见 的 非<br />

正 规 就 业 者 , 在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缺 失 的 情 形 下 , 权 益 容 易 遭 到 侵 害 。<br />

《 就 业 促 进 法 》 从 宏 观 层 面 确 立 了 中 国 促 进 就 业 的 基 本 方 针 和 政 策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br />

裁 法 》 缩 短 了 劳 动 争 议 的 处 理 时 限 ( 一 般 为 45 天 , 最 长 不 超 过 60 天 ), 对 部 分 案 件 实 行 “ 一<br />

裁 终 局 ”; 该 法 还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倾 斜 保 护 了 劳 动 者 的 权 益 : 劳 动 争 议 申 请 仲 裁 的 时 效 期 间 从<br />

60 天 延 长 至 一 年 ; 明 确 了 用 人 单 位 举 证 责 任 及 其 拒 绝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的 法 律 后 果 ; 赋 予 劳 动 者<br />

依 据 调 解 书 向 法 院 申 请 支 付 令 的 权 利 ; 规 定 了 对 部 分 事 实 已 经 清 楚 的 案 件 可 以 就 该 部 分 先 行<br />

裁 决 ; 规 定 了 劳 动 者 申 请 先 予 执 行 时 可 以 不 提 供 担 保 。 该 法 还 规 定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不 收 费 。 上<br />

述 规 定 为 包 括 非 正 规 就 业 在 内 的 劳 动 者 维 权 提 供 了 切 实 的 保 障 和 帮 助 。<br />

近 年 来 中 国 在 劳 动 领 域 的 立 法 成 就 不 仅 表 现 在 上 述 新 颁 布 的 法 律 内 容 本 身 , 还 在 于 其 制<br />

定 的 过 程 。 以 《 劳 动 合 同 法 》 为 例 , 该 项 立 法 于 2004 年 底 正 式 启 动 ,2006 年 3 月 全 国 人 大 常<br />

委 会 将 草 案 向 公 众 公 布 并 征 求 意 见 , 收 到 了 近 20 万 条 的 修 改 意 见 , 其 中 70% 的 建 议 来 自 劳 动<br />

者 16 。 草 案 经 过 四 次 审 议 , 并 以 高 票 通 过 。 草 案 中 的 一 些 规 定 如 劳 动 关 系 解 除 条 件 、 经 济 补<br />

偿 金 和 劳 动 派 遣 等 问 题 的 在 以 工 会 为 代 表 的 劳 动 者 和 资 方 尤 其 是 外 资 企 业 间 产 生 了 截 然 相 反<br />

的 分 歧 。 全 国 总 工 会 代 表 职 工 反 映 的 上 百 条 意 见 建 议 , 绝 大 多 数 得 到 了 立 法 机 关 的 认 可 和 采<br />

纳 , 并 在 法 律 条 文 中 给 予 体 现 。<br />

缺 陷 与 不 足<br />

从 国 家 发 布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上 看 , 现 阶 段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规 范 主 要 是 从 重 点 人 群 入 手 , 如<br />

农 民 工 和 下 岗 工 人 , 缺 乏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整 体 性 和 综 合 性 的 规 制 ;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政 策 激 励<br />

较 多 但 相 应 的 权 益 保 护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问 题 的 刚 性 法 律 保 护 较 为 缺 失 。 同 时 , 现 有 法 律 在 规 范<br />

非 正 规 就 业 , 保 障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权 益 上 还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br />

(1) 现 行 劳 动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比 较 狭 窄 , 适 用 于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 而 劳 动<br />

者 与 个 人 产 生 的 雇 佣 关 系 不 适 用 劳 动 法 , 尤 其 是 《 劳 动 法 》 及 《 劳 动 合 同 法 》 中 明 确 排 除 了<br />

16 详 见 全 国 总 工 会 就 《 劳 动 合 同 法 》 有 关 问 题 于 2007 年 7 月 2 日 召 开 的 新 闻 发 布 会 文 字 稿 ,http://live.<br />

people.com.cn/note.phpid=32070629140430_ctdzb_003


中 国<br />

13<br />

家 政 服 务 人 员 的 适 用 。 从 而 使 占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数 相 当 比 例 的 家 政 服 务 人 员 和 家 庭 代 工 人 员 的<br />

权 益 得 不 到 劳 动 法 的 保 护 。<br />

(2) 现 行 劳 动 法 中 关 于 工 资 、 工 时 和 休 息 休 假 等 劳 动 标 准 的 规 定 是 以 正 规 就 业 为 基<br />

础 , 对 用 工 灵 活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中 劳 动 者 各 项 劳 动 权 益 的 规 范 和 维 护 上 几 乎 为 空 白 。<br />

(3) 现 有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不 能 适 应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需 要 。 中 国 现 行 养 老 、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险<br />

制 度 是 建 立 在 劳 动 者 与 单 一 单 位 建 立 正 规 的 劳 动 关 系 基 础 上 设 计 的 , 缴 费 基 数 、 费 率 和 待 遇<br />

都 较 高 ; 从 程 序 上 由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登 记 、 逐 月 申 报 和 缴 费 。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就 业 稳 定 性 差 、<br />

无 对 应 单 位 或 对 应 多 个 单 位 , 收 入 较 低 且 不 稳 定 , 目 前 虽 有 制 度 设 计 由 灵 活 就 业 者 参 照 个 体<br />

工 商 户 实 行 自 行 申 报 养 老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险 , 但 因 为 费 率 及 手 续 上 的 不 合 理 , 加 上 社 会 保 险 政<br />

策 地 域 性 强 , 各 地 之 间 的 标 准 、 待 遇 和 管 理 方 式 都 不 尽 相 同 , 也 很 难 转 接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br />

参 保 积 极 性 较 低 , 大 部 分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游 离 于 现 行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之 外 。<br />

(4) 现 有 法 律 和 政 策 执 行 力 度 不 够 , 不 能 全 面 落 实 。 如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在 财 税 金 融 等<br />

领 域 的 优 惠 措 施 的 申 请 和 授 予 上 , 仍 然 存 在 着 授 予 标 准 不 明 确 、 申 请 手 续 繁 琐 , 周 期 长 的 问<br />

题 。<br />

( 三 ) 国 际 条 约<br />

1978 年 以 来 , 中 国 向 世 界 打 开 了 大 门 ;2001 年 , 中 国 加 入 了 WTO, 进 一 步 融 入 经 济 全 球<br />

化 的 大 潮 。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来 , 中 国 经 济 取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就 , 但 也 随 之 带 来 劳 动 关 系 的 市<br />

场 化 、 国 际 化 , 也 加 剧 了 劳 资 之 间 的 矛 盾 。 为 了 应 对 全 球 化 所 带 来 的 社 会 层 面 的 问 题 , 中 国<br />

越 来 越 重 视 国 际 公 约 的 影 响 和 作 用 。<br />

1997 年 10 月 , 中 国 签 署 了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998 年 10 月 又 签 署 了<br />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截 止 到 2008 年 6 月 , 中 国 已 经 承 认 和 批 准 了 了 25 个 国 际<br />

劳 工 公 约 , 其 中 包 括 4 项 核 心 公 约 , 即 :<br />

1、《1951 年 男 女 工 人 同 工 同 酬 公 约 》( 第 100 号 公 约 );<br />

2、《1958 年 就 业 与 职 业 岐 视 公 约 》( 第 111 号 公 约 );<br />

3、《1973 年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公 约 》( 第 138 号 公 约 );<br />

4、《1999 年 禁 止 最 恶 劣 形 式 童 工 劳 动 公 约 》( 第 182 号 公 约 )。<br />

四 、 非 正 规 就 业 中 社 会 团 体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角 色<br />

1. 工 会 和 妇 联 组 织<br />

在 中 国 , 工 会 在 保 障 包 括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权 益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 一 是 通 过 源 头<br />

参 与 , 参 与 制 订 促 进 并 规 范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劳 动 合 同 法 》 的 制 定 过 程 中 工 会


1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组 织 中 即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二 是 通 过 理 论 和 制 度 创 新 , 逐 步 突 破 单 位 工 会 的 局 限 , 推 动 组 建<br />

行 业 、 区 域 、 和 社 区 工 会 。 如 在 中 国 西 安 市 ,2007 年 便 设 立 了 全 国 第 一 个 家 政 工 工 会 ———<br />

西 安 市 家 政 工 工 会 17 。 同 时 督 促 企 业 尤 其 是 外 资 企 业 和 中 小 企 业 组 建 工 会 , 沃 尔 玛 和 麦 当 劳<br />

在 中 国 的 企 业 组 建 工 会 即 是 各 级 工 会 督 促 和 努 力 的 结 果 ; 三 是 对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进 行 指<br />

导 , 并 通 过 平 等 协 商 和 集 体 合 同 为 劳 动 者 争 取 更 高 的 条 件 和 待 遇 , 在 2007 年 麦 当 劳 和 肯 德 基<br />

违 法 用 工 事 件 中 , 全 国 总 工 会 及 各 地 总 工 会 对 纠 正 其 违 法 用 工 行 为 , 保 障 小 时 工 的 合 法 权 益<br />

上 起 了 非 常 积 极 且 强 势 的 作 用 ; 四 是 为 非 正 规 就 业 群 体 特 别 是 农 民 工 和 下 岗 职 工 提 供 有 效 的<br />

技 能 培 训 、 就 业 援 助 和 服 务 。<br />

各 级 妇 联 组 织 积 极 参 与 源 头 立 法 , 保 障 妇 女 权 益 ; 专 门 针 对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提 供 创 业<br />

和 就 业 指 导 和 培 训 以 及 法 律 知 识 的 宣 传 普 及 , 设 立 援 助 基 金 ; 对 劳 动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 女 性 劳<br />

动 者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br />

2. 非 政 府 组 织<br />

各 类 非 政 府 组 织 从 微 观 层 面 上 对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权 益 维 护 也 发 挥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上 发<br />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努 力 多 具 体 集 中 在 法 律 政 策 未 覆 盖 或 尚 不 完 善 的 领 域 和 弱 势 群<br />

体 。 如 北 京 的 专 注 于 女 性 农 民 工 群 体 的 “ 打 工 妹 之 家 ”, 关 注 妇 女 权 益 保 护 的 北 京 大 学 法 学<br />

院 妇 女 法 律 研 究 与 服 务 中 心 ,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妇 女 发 展 与 权 益 研 究 中 心 ( 西 安 ); 关 注 农 民 工<br />

群 体 的 小 小 鸟 打 工 互 助 热 线 (68515323) 等 等 各 类 NGO, 他 们 为 权 益 受 侵 害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br />

特 别 是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 知 识 技 能 培 训 等 , 并 开 展 调 查 撰 写 报 告 供 主 流 决 策<br />

者 参 考 。<br />

这 些 非 政 府 组 织 、 草 根 组 织 具 有 敏 锐 把 握 各 类 非 正 规 就 业 群 体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和 需 求 的 优<br />

势 , 在 帮 助 维 权 以 及 在 劳 动 者 和 决 策 者 之 间 建 立 信 息 沟 通 上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但 他 们<br />

在 经 费 来 源 、 人 员 素 质 和 机 构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方 面 还 需 要 提 高 。 加 强 工 作 人 员 能 力 , 包 括 调 查<br />

研 究 能 力 , 维 权 能 力 和 技 巧 , 宣 传 倡 导 能 力 , 以 及 心 理 调 适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非 常 重 要 。<br />

五 、 本 文 结 论 与 建 议<br />

由 于 目 前 中 国 严 峻 的 就 业 状 况 , 加 上 非 正 规 就 业 在 吸 纳 就 业 、 消 除 贫 困 上 的 重 大 作 用 ,<br />

及 现 阶 段 非 正 规 就 业 群 体 数 量 之 众 等 现 实 , 表 明 非 正 规 就 业 在 中 国 绝 非 临 时 过 度 就 业 形 式 ,<br />

而 是 会 作 为 一 种 就 业 形 式 长 期 存 在 。 因 此 , 如 何 发 挥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积 极 作 用 , 保 障 非 正 规 就<br />

业 人 群 劳 动 权 益 及 其 他 人 身 财 产 权 益 , 便 成 为 各 界 关 注 的 重 点 。 笔 者 认 为 应 作 以 下 方 面 的 努<br />

力 :<br />

17 该 工 会 设 立 了 家 政 工 工 会 仲 裁 委 员 会 , 在 家 政 工 遇 到 困 难 或 同 雇 主 发 生 争 议 时 , 可 由 该 工 会 出 面 调 解 。<br />

http://www.chuangzheng.cn/html/zhishixingzhigong/zhichangdongtai/20070502/1401.html


中 国<br />

15<br />

1. 区 分 非 正 规 部 门 就 业 和 正 规 部 门 非 正 规 就 业 关 注 的 重 点 。<br />

对 于 非 正 规 部 门 , 应 加 大 政 策 倾 斜 的 力 度 , 以 促 进 从 业 人 员 获 得 生 存 保 障 , 减 少 贫 困 。<br />

细 化 对 小 企 业 和 个 体 户 的 金 融 和 税 收 优 惠 , 简 化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 减 少 收 费 项 目 , 降 低 市 场 准<br />

入 , 增 强 优 惠 政 策 的 可 操 作 性 ; 为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小 企 业 提 供 信 息 、 咨 询 和 培 训 服 务 ; 建 立 适<br />

宜 非 正 规 部 门 从 业 人 员 的 自 愿 性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 并 在 社 会 救 助 和 社 会 福 利 等 方 面 加 大 对 非 正<br />

规 就 业 人 员 的 倾 斜 力 度 。 而 正 规 部 门 中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应 加 大 规 范 企 业 用 工 行 为 的 力 度 , 实 现<br />

非 标 准 就 业 人 员 与 标 准 就 业 人 员 同 工 同 酬 , 享 有 同 样 的 保 障 和 福 利 。<br />

2. 在 政 策 促 进 的 同 时 制 定 相 应 的 权 利 维 护 和 保 障 的 立 法 。<br />

扩 大 现 有 劳 动 法 的 调 整 范 围 , 将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纳 入 调 整 范 围 ; 借 鉴 国 外 优 秀 经<br />

验 ,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下 的 弹 性 工 作 标 准 进 行 规 范 , 保 障 非 标 准 就 业 人 员 的 劳 动 权 益 ; 加 大 执 法<br />

的 力 度 , 建 立 必 要 的 准 入 制 度 , 打 击 使 用 童 工 和 非 法 用 工 等 侵 害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的 行 为 ; 同 时<br />

取 消 对 农 民 工 在 经 济 和 行 政 上 的 限 制 , 对 其 住 房 、 子 女 入 学 等 现 实 问 题 上 提 供 保 障 。 在 现 有<br />

社 会 保 险 体 制 下 积 极 探 索 制 度 创 新 , 建 立 更 为 灵 活 、 便 捷 和 低 成 本 的 适 合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 参<br />

保 的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政 策 。<br />

3. 创 建 适 应 非 正 规 就 业 特 点 的 培 训 教 育 体 系 。<br />

在 充 分 发 挥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灵 活 性 和 吸 纳 就 业 数 量 大 的 优 势 的 同 时 , 实 现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员<br />

的 体 面 就 业 , 为 产 业 升 级 提 供 更 多 的 紧 缺 性 技 术 人 才 。<br />

参 考 文 献<br />

1. 谭 琳 主 编 :《1995 年 -2005 年 : 中 国 性 别 平 等 与 妇 女 发 展 报 告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br />

社 ,2006 年 。<br />

2. 蔡 昉 :《 中 国 人 口 与 劳 动 问 题 报 告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2002 年 。<br />

3. 孟 宪 范 主 编 :《 转 型 社 会 中 的 中 国 妇 女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2004 年 。<br />

4. 谭 琳 , 刘 伯 红 主 编 :《 中 国 妇 女 研 究 十 年 (1995~2005)—— 回 应 〈 北 京 行 动 纲 领 〉》,<br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2005 年 。<br />

5. 贾 俊 玲 主 编 :《 劳 动 法 学 》( 全 国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指 定 教 材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br />

2003 年 。<br />

6.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妇 女 法 律 研 究 与 服 务 中 心 召 集 的 “ 中 国 妇 女 劳 动 权 益 保 护 专 门 工 作 组 会<br />

议 资 料 ” 论 文 集 ,2004 年 , 未 正 式 出 版 。


1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香 港<br />

胡 美 莲<br />

1. 当 前 概 况<br />

全 球 化 和 经 济 转 型 而 引 致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和 弹 性 化 用 工 现 象<br />

自 1990 年 代 中 期 , 香 港 逐 渐 由 制 造 业 中 心 转 型 为 全 球 金 融 及 采 购 中 心 , 首 要 原 因 是 大<br />

量 制 造 业 活 动 已 迁 移 至 中 国 大 陆 和 东 南 亚 , 以 寻 求 廉 价 的 劳 动 力 和 资 源 ( 有 43% 的 香 港 制 造<br />

业 和 贸 易 公 司 在 中 国 大 陆 设 厂 ) 35<br />

; 此 外 , 服 务 业 迅 速 增 长 , 占 本 地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例 愈 来 愈<br />

高 。<br />

制 造 业 式 微 严 重 打 击 香 港 工 人 , 尤 其 以 妇 女 劳 工 为 甚 。2002 年 , 制 造 业 只 占 全 港 就 业 人<br />

口 5.1%, 跟 1980 年 的 41% 相 比 36 , 跌 幅 相 当 巨 大 。<br />

从 制 造 业 裁 减 出 来 的 中 年 女 工 便 成 为 服 务 业 的 一 支 庞 大 劳 动 力 队 伍 , 其 中 有 不 少 是 从 事<br />

零 售 业 的 体 力 工 作 、 餐 饮 业 和 其 他 服 务 工 种 。 统 计 数 据 ( 见 下 面 图 1) 清 楚 反 映 新 型 服 务 行<br />

业 没 有 可 能 完 全 吸 纳 这 批 由 制 造 业 被 裁 出 来 的 妇 女 劳 工 。<br />

图 1. 妇 女 劳 工 从 事 的 主 要 行 业<br />

聘 用 妇 女 劳 工 的 主 要 行 业 占 劳 动 力 的 在 此 行 业 内 适 合 原 来 从 事 制 造 业 的<br />

百 分 比 低 技 术 低 学 历 女 性 的 职 位 百 分 比<br />

(2005)<br />

批 发 、 零 售 、 出 入 口 、 27.2% 36.3%<br />

餐 饮 业 及 酒 店 业<br />

金 融 、 保 险 、 地 产 及 商 业 服 务 16% 6.6%<br />

小 区 、 社 会 及 个 人 服 务 26.9% 34.5%<br />

35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及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贸 易 统 计<br />

36 香 港 劳 工 处 ,1992 年 ,《 香 港 劳 工 和 就 业 》


香 港<br />

17<br />

服 务 业 职 位 较 为 厌 恶 性 , 主 要 有 两 大 原 因 :1. 工 资 低 及 长 时 间 工 作 2. 大 部 份 以 散<br />

工 、 兼 职 及 外 判 工 为 主 。<br />

兼 职 、 临 时 及 外 判 工 近 年 不 断 增 加 , 由 1997 年 至 2005 年 , 兼 职 工 人 的 数 目 由 67,800 名<br />

上 升 超 过 两 倍 至 150,900 名 , 而 兼 职 工 人 占 就 业 人 口 的 比 例 由 2.7% 升 至 5.2% 37<br />

。 根 据 政 府 的<br />

统 计 , 只 有 3.3% 的 兼 职 工 人 被 确 认 为 「 财 政 上 没 有 需 要 」 38<br />

。 兼 职 工 作 中 , 女 性 占 超 过 一 半<br />

(62.79%), 而 37% 的 兼 职 工 人 每 月 入 息 低 于 港 币 $5,000 39 。<br />

弹 性 化 用 工 导 致 更 多 女 性 难 以 得 到 就 业 福 利 保 障 ,1997 年 至 2005 年 期 间 , 兼 职 工 人 的 数<br />

目 由 82,000 人 升 至 150,700 人 , 增 幅 达 32%。 而 兼 职 工 人 占 整 体 劳 动 力 的 比 例 由 1997 年 的 2.8%<br />

增 加 至 2005 年 的 5.2%, 当 中 大 部 份 为 中 年 女 性 , 她 们 很 多 是 从 制 造 业 转 型 出 来 。 40<br />

我 们 预 期 妇 女 劳 工 的 弹 性 化 就 业 趋 势 会 愈 来 愈 严 重 , 不 仅 影 响 从 制 造 业 转 型 出 来 的 女<br />

工 , 更 影 响 到 离 校 的 年 青 人 。 现 时 有 许 多 年 轻 女 性 被 聘 用 从 事 弹 性 的 时 薪 工 作 , 她 们 往 往 没<br />

有 任 何 工 作 福 利 或 就 业 保 障 , 即 使 文 员 和 护 士 , 也 往 往 以 短 期 合 约 制 形 式 受 聘 。 此 外 ,「 伪<br />

装 自 雇 」 的 趋 势 正 在 上 升 , 即 是 说 , 工 人 获 聘 时 往 往 要 装 成 自 雇 人 士 , 因 为 自 雇 人 士 是 不 受<br />

现 行 的 雇 佣 条 例 的 保 护 , 雇 主 因 而 可 以 逃 避 法 律 责 任 和 减 低 成 本 。<br />

劳 工 市 场 的 性 别 不 平 等<br />

据 政 府 统 计 , 在 职 人 士 的 整 体 每 月 入 息 中 位 数 在 2001 年 和 2006 年 分 别 为 美 元 $1,282 和<br />

美 元 $1,269 ( 美 元 $1 兑 港 元 $7.8) 。2001 年 , 女 性 的 每 月 工 资 中 位 数 为 美 元 $1,090, 而 男<br />

性 则 为 美 元 $1,538。2005 年 , 女 性 的 每 月 工 资 中 位 数 仍 然 较 男 性 为 低 ( 美 元 $1,028 与 美 元<br />

$1,410) , 相 差 达 27%。 41<br />

在 管 理 人 员 和 行 政 人 员 当 中 , 两 性 的 职 业 差 异 仍 然 普 遍 。2002 年 , 男 性 在 此 类 别 职 位<br />

中 占 了 74.4%, 而 女 性 只 占 25.6%。2005 年 , 男 女 比 例 分 别 为 73.2% 和 26.8%。 在 较 基 层 的 职 位<br />

中 , 这 种 趋 势 刚 好 相 反 , 女 性 的 比 例 占 大 多 数 , 以 文 员 为 例 ,2002 年 女 性 占 了 74.2%,2005<br />

年 是 73%。 42<br />

在 每 月 赚 取 少 于 美 元 $384.6 ( 约 港 币 $3,000) 的 在 职 人 士 中 ,2002 年 女 性 占 了 64.9%,<br />

37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2006 年 ,《 人 口 普 查 》<br />

38 同 上<br />

39 同 上<br />

40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2006 年 3 月 ,《 从 综 合 住 户 统 计 调 查 搜 集 所 得 的 社 会 资 料 —— 第 43 号 专 题 报 告 书 : 从<br />

事 部 分 时 间 制 工 作 雇 员 的 就 业 情 况 》 第 38 页<br />

41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2006 年 ,《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 主 要 统 计 数 字 》 第 78 页<br />

42 同 上


1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2005 年 升 至 66.4%。 而 每 月 赚 取 多 于 美 元 $3,846 的 在 职 人 士 当 中 ,2002 年 男 性 占 了 68.3%,<br />

2005 年 则 为 67.8%。 43<br />

1997 年 后 的 香 港 政 府<br />

新 自 由 主 义 的 意 识 形 态 在 香 港 存 在 了 数 十 年 , 殖 民 年 代 港 英 政 府 一 直 奉 行 积 极 不 干 预 的<br />

政 策 , 政 府 原 则 是 不 介 入 市 场 运 作 ,1997 年 中 国 收 回 香 港 主 权 后 , 新 政 府 亦 继 续 奉 行 这 个 原<br />

则 , 而 且 在 「 小 政 府 , 大 ( 自 由 ) 市 场 」 的 政 策 主 导 下 得 到 更 大 推 动 。 公 营 服 务 以 外 判 和 公 司<br />

化 的 形 式 私 有 化 , 此 为 特 区 政 府 实 行 「 小 政 府 」 的 两 大 策 略 。<br />

其 中 一 个 最 典 型 的 例 子 是 香 港 房 屋 委 员 会 。 公 共 房 屋 长 期 以 来 有 外 判 服 务 给 私 营 公 司 的<br />

做 法 , 自 1987 年 起 , 房 委 会 已 将 清 洁 和 保 安 等 相 关 服 务 外 判 , 其 角 色 只 局 限 在 管 理 和 监 督 方<br />

面 。90 年 代 后 期 , 私 有 化 扩 展 得 更 快 , 配 合 港 府 的 精 简 架 构 措 施 , 房 委 会 的 整 个 管 理 层 都 被<br />

外 判 出 去 , 私 营 公 司 接 手 监 督 的 工 作 , 一 切 以 利 润 为 大 前 题 。 到 2004 年 , 房 委 会 辖 下 的 零 售<br />

和 停 车 场 设 施 也 一 拼 卖 掉 。<br />

私 有 化 的 趋 势 也 呈 现 在 其 他 公 共 建 设 上 , 例 如 邮 政 服 务 、 铁 路 系 统 、 过 海 隧 道 、 能 源 供<br />

应 和 电 讯 服 务 。<br />

经 济 增 长 下 的 贫 穷 女 性 化 趋 势<br />

香 港 发 展 成 为 一 个 国 际 城 市 , 为 跨 国 企 业 的 利 益 提 供 服 务 , 却 同 时 令 贫 富 悬 殊 的 问 题 加<br />

剧 。 过 去 数 十 年 , 贫 富 差 距 一 直 扩 大 , 坚 尼 系 数 ( 以 家 庭 每 月 税 前 收 入 为 基 础 ) 在 1996 年 是<br />

0.518,2001 年 是 0.525, 到 了 2006 年 升 至 0.533。 44<br />

由 2000 年 至 2006 年 , 失 业 率 在 期 间 下 降 , 然 而 , 就 业 贫 穷 的 人 口 却 在 增 加 。 总 人 口 中<br />

20% 的 最 低 收 入 人 口 占 香 港 财 富 只 有 4.4%, 而 总 人 口 中 20% 的 最 高 收 入 人 口 占 香 港 财 富 的 份 额<br />

高 达 57.1%。 45<br />

在 1996 年 至 2006 年 这 十 年 间 , 生 活 在 贫 穷 线 下 的 人 口 由 13.5% 升 至 18% 46 , 同 期 就 业 贫<br />

穷 人 口 大 幅 上 升 了 87.9%, 由 1996 年 的 222,800 人 升 至 2006 年 的 418,600 人 , 当 中 大 部 份 为 妇<br />

女 。 在 这 十 年 间 , 贫 穷 人 口 比 例 由 7.6% 升 至 13.1%。 47<br />

43 同 上<br />

44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2006 年 ,《 人 口 普 查 》<br />

45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br />

46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2006 年 ,《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 主 要 统 计 数 字 》 第 78 页<br />

47 同 上


香 港<br />

19<br />

根 据 政 府 统 计 , 最 低 薪 工 作 主 要 来 自 小 区 、 社 会 和 个 人 服 务 行 业 , 还 有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br />

这 两 个 行 业 可 以 说 是 「 女 性 」 行 业 , 因 为 大 部 份 从 事 者 都 是 妇 女 。<br />

如 上 述 指 出 , 大 部 份 就 业 贫 穷 的 都 是 妇 女 劳 工 , 在 405,000 名 每 月 赚 取 少 于 入 息 中 位 数<br />

一 半 ( 即 港 元 $5,000, 约 美 元 $641) 的 工 人 当 中 , 妇 女 占 了 74%。 换 言 之 , 每 7 名 受 雇 妇 女 中 便<br />

有 1 名 跌 入 就 业 贫 穷 的 类 别 。 更 甚 的 是 , 两 性 的 最 大 薪 金 差 距 在 于 最 低 层 的 就 业 中 , 缺 乏 技<br />

术 的 妇 女 劳 工 的 每 月 工 资 中 位 数 只 有 港 币 $3,900 ( 约 美 元 $500), 但 男 性 在 同 一 工 种 所 获 得<br />

的 报 酬 却 比 女 性 高 出 一 半 , 中 位 数 为 港 币 $7,500 ( 约 美 元 $961) 。 48<br />

在 就 业 贫 穷 的 人 口 中 , 女 性 的 情 况 往 往 比 男 性 更 加 恶 劣 。1996 年 女 性 的 贫 穷 比 例 是<br />

14%, 到 2006 年 增 加 至 18.4%, 在 这 十 年 间 , 贫 穷 妇 女 数 目 增 加 了 177,700 名 。2006 年 , 妇 女<br />

占 长 者 人 口 达 六 成 , 而 就 业 贫 穷 人 口 中 有 63% 是 妇 女 , 大 部 份 年 龄 介 乎 45 岁 至 59 岁 。 49<br />

除 了 入 息 低 之 外 , 妇 女 求 职 亦 相 当 困 难 , 尤 其 是 中 年 妇 女 。 年 龄 歧 视 在 服 务 行 业 十 分 普<br />

遍 , 年 轻 貌 美 的 通 常 占 优 , 较 容 易 找 到 如 售 货 员 或 侍 应 等 职 位 , 而 中 年 妇 女 则 只 有 从 事 清 洁<br />

工 , 以 及 在 公 共 屋 邨 、 办 公 室 、 酒 楼 和 快 餐 店 当 工 人 , 换 言 之 , 就 是 在 服 务 业 的 底 层 工 作 。<br />

政 府 缺 乏 对 性 别 和 贫 穷 女 性 化 的 关 注<br />

虽 然 自 2002 年 起 女 性 就 业 有 所 上 升 , 但 女 性 依 然 占 据 所 有 行 业 的 贫 穷 人 口 , 高 达 八 成 的<br />

就 业 贫 穷 人 口 为 女 性 , 超 过 八 成 领 取 政 府 综 缓 的 单 亲 父 母 均 为 单 亲 妈 妈 , 而 大 部 份 领 取 政 府<br />

综 缓 的 长 者 人 口 中 亦 以 妇 女 为 大 多 数 。<br />

妇 女 事 务 委 员 会 (WoC) 和 扶 贫 委 员 会 (CoP) 只 着 重 强 调 有 需 要 建 立 个 人 能 力 , 和 提 高 个<br />

人 在 劳 动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以 此 为 灭 贫 的 策 略 , 但 他 们 没 有 考 虑 到 解 决 结 构 性 的 因 素 , 没 有 清<br />

楚 了 解 到 把 女 性 推 到 贫 穷 和 弱 势 的 关 键 原 因 。<br />

在 2004 年 成 立 的 妇 女 事 务 委 员 会 , 委 员 由 政 府 委 任 , 过 程 并 不 公 开 透 明 。 该 会 承 认 「 在<br />

2005 年 中 期 , 低 收 入 雇 员 中 , 差 不 多 大 部 份 都 是 妇 女 劳 工 , 年 龄 介 乎 40 岁 至 59 岁 。」 扶 贫 委<br />

员 会 亦 没 有 界 定 贫 穷 线 的 准 则 , 该 会 只 将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 跨 代 贫 穷 」 和 「 长 者 贫 穷 」 两 方<br />

面 , 设 立 两 个 特 别 工 作 小 组 , 针 对 「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 及 「 以 地 区 为 本 的 策 略 」。 由 此 可 见 ,<br />

妇 女 贫 穷 根 本 没 有 被 纳 入 政 府 的 工 作 议 程 内 。<br />

妇 女 事 务 委 员 会 与 扶 贫 委 员 会 共 同 设 有 一 张 「 性 别 观 点 主 流 化 检 视 清 单 」 50 , 然 而 ,<br />

48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2006 年 ,《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 主 要 统 计 数 字 》 第 48 页<br />

49 香 港 政 府 统 计 处 ,2006 年 ,《 人 口 普 查 》<br />

50 卫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在 2006 年 3 月 提 交 给 立 法 会 研 究 有 关 灭 贫 事 宜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文 件 ( 立 法 会 CB(2)<br />

1706/05-06(2) 号 文 件 )


2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扶 贫 委 员 会 一 直 未 有 就 贫 穷 女 性 化 的 问 题 而 有 所 行 动 , 也 没 有 成 立 一 个 特 别 工 作 小 组 专 门 应<br />

对 妇 女 贫 穷 的 问 题 。 扶 贫 委 员 会 一 直 没 有 响 应 妇 女 委 员 会 的 那 张 非 强 制 性 「 检 视 清 单 」, 在<br />

界 定 贫 穷 人 口 和 分 析 贫 穷 的 结 构 性 原 因 的 过 程 中 , 并 没 有 从 妇 女 的 角 度 考 虑 , 因 此 , 在 解 决<br />

贫 穷 女 性 化 的 问 题 上 , 所 得 出 来 的 政 策 往 往 缺 乏 性 别 意 识 。<br />

就 业 保 障 和 有 关 就 业 的 政 策<br />

1. 漠 视 就 业 贫 穷 人 士 的 存 在<br />

香 港 政 府 没 有 提 供 一 条 官 方 的 贫 穷 线 , 而 扶 贫 委 员 会 则 界 定 , 若 一 名 雇 员 其 每 月 入 息<br />

低 于 所 有 雇 员 工 资 中 位 数 的 50%, 则 被 视 为 就 业 贫 穷 。 按 该 会 界 定 , 妇 女 因 家 庭 责 任 而 「 自<br />

愿 」 参 与 兼 职 工 作 的 , 不 被 纳 入 就 业 贫 穷 的 范 围 , 即 使 其 入 息 远 低 于 工 资 中 位 数 的 水 平 。<br />

2. 向 最 低 工 资 立 法 说 「 不 」<br />

入 息 / 薪 金 水 平 两 极 化 已 经 愈 来 愈 严 重 。2005 年 , 香 港 政 府 决 定 向 政 府 合 约 工 设 立 一 个<br />

薪 酬 制 度 , 规 定 工 资 不 能 低 于 在 私 人 市 场 相 关 工 作 的 平 均 薪 酬 ―― 但 此 制 度 只 限 于 清 洁 和<br />

保 安 工 作 。 此 举 实 际 上 即 是 向 每 名 外 判 清 洁 工 人 提 供 多 港 币 $1,000 ( 美 元 $128) 的 工 资 。<br />

2006 年 11 月 , 香 港 政 府 拒 绝 就 划 一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立 法 , 取 而 代 之 , 当 局 特 别 为 清 洁 工 和 保 安<br />

员 推 出 「 工 资 保 障 运 动 」, 但 这 个 「 运 动 」 没 有 法 律 效 力 , 雇 主 有 权 选 择 是 否 参 与 。<br />

3. 单 一 退 休 保 障<br />

世 界 银 行 建 议 三 层 式 的 基 本 退 休 保 障<br />

51<br />

, 但 香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只 有 一 种 , 就 是 「 强 制 性<br />

公 积 金 计 划 」。 在 强 积 金 下 , 雇 主 和 雇 员 需 要 缴 交 员 工 收 入 的 5% 作 为 每 月 供 款 , 若 员 工 的<br />

每 月 工 资 少 于 港 币 $5,000, 只 有 雇 主 需 要 供 款 。 这 种 制 度 不 包 括 家 庭 工 ( 本 地 及 外 地 ) , 然<br />

而 , 有 九 成 的 家 庭 工 都 是 妇 女 。<br />

由 1996 年 至 2004 年 , 中 年 工 人 的 失 业 率 持 续 攀 升 , 年 龄 介 乎 40 岁 至 49 岁 的 雇 员 失 业 率 由<br />

2.2% 升 至 6.5%, 而 年 龄 介 乎 50 岁 至 59 岁 的 失 业 率 更 由 2.7% 急 升 至 8.7%。 低 收 入 工 人 的 强 积 金<br />

根 本 不 足 以 保 障 工 人 退 休 后 的 生 活 保 障 , 中 年 贫 穷 的 问 题 只 会 进 一 步 恶 化 至 老 年 阶 段 。<br />

51 世 界 银 行 ,1994 年 ,《 扭 转 老 年 危 机 : 保 障 老 人 及 促 进 增 长 的 政 策 》。 这 份 报 告 提 出 三 层 式 的 建 构 模 式 为<br />

老 年 人 提 供 保 障 , 包 括 : 由 政 府 拨 款 的 社 会 安 全 网 , 强 制 性 个 人 户 口 供 款 制 度 , 以 及 自 愿 性 个 人 储 蓄 和 保<br />

险 制 度


香 港<br />

21<br />

4. 《 雇 佣 条 例 》 限 制 受 保 障 对 象<br />

根 据 香 港 《 雇 佣 条 例 》, 就 业 保 障 的 对 象 是 所 有 包 括 长 工 、 散 工 、 临 时 工 及 兼 职 工 , 只<br />

要 他 们 的 工 作 时 间 符 合 「 连 续 性 合 约 」 的 规 定 , 即 工 人 连 续 获 同 一 雇 主 聘 用 四 星 期 , 每 星 期<br />

工 作 不 少 于 18 小 时 ( 简 称 4.1.18) 。 在 4.1.18 的 规 定 下 , 福 利 包 括 有 薪 产 假 、 解 雇 及 裁 员 赔<br />

偿 、 有 薪 年 假 、 有 薪 病 假 、 医 疗 津 贴 和 长 期 服 务 金 。<br />

因 此 ,4.1.18 除 了 规 范 劳 资 关 系 外 , 还 间 接 地 将 兼 职 工 人 区 分 出 来 。 雇 主 可 以 故 意 安 排<br />

员 工 工 作 少 于 18 小 时 和 在 第 四 个 星 期 停 止 聘 用 , 以 逃 避 法 律 责 任 。 例 如 在 香 港 赛 马 会 投 注 热<br />

线 工 作 或 在 电 讯 盈 科 (PCCW) 电 话 公 司 聘 用 的 兼 职 工 , 他 们 每 星 期 的 工 作 时 间 为 17.5 小 时 ,<br />

这 些 员 工 便 不 能 享 有 年 假 、 休 假 、 产 假 或 病 假 。 另 一 例 子 可 见 于 超 级 市 场 : 员 工 在 工 作 差 不<br />

多 满 三 个 月 后 , 便 会 被 辞 退 一 个 星 期 , 这 样 便 中 断 受 聘 时 间 , 同 时 亦 无 需 给 予 任 何 福 利 赔<br />

偿 。<br />

这 些 都 是 雇 主 惯 常 的 做 法 , 通 常 员 工 满 三 个 月 或 半 年 合 约 后 便 被 中 止 聘 用 , 尤 以 妇 女<br />

劳 工 为 甚 , 目 的 就 是 逃 避 承 担 员 工 福 利 的 责 任 。 大 部 份 妇 女 劳 工 都 不 定 期 的 在 不 同 行 业 中 工<br />

作 , 雇 主 和 工 作 时 间 都 不 稳 定 , 对 她 们 来 说 , 有 薪 产 假 是 不 能 奢 望 的 福 利 。<br />

5. 雇 佣 条 例 》 不 适 用 于 承 办 商 和 外 判 商<br />

一 旦 工 人 变 成 自 雇 人 士 , 他 们 便 会 失 去 就 业 保 障 。 过 去 有 个 案 是 雇 主 强 逼 员 工 签 订 「 自<br />

雇 」 合 约 , 或 去 申 请 商 业 登 记 , 目 的 就 是 逃 避 雇 佣 条 例 。 最 常 见 的 个 案 大 都 来 自 家 庭 佣 工 、<br />

推 销 员 、 建 筑 工 人 和 清 洁 工 。<br />

6. 工 资 计 算<br />

根 据 《 雇 佣 条 例 》, 工 资 是 指 雇 主 以 金 钱 形 式 支 付 雇 员 作 为 工 作 的 所 有 报 酬 , 包 括 基<br />

本 工 资 、 各 类 津 贴 、 佣 金 、 超 时 补 薪 、 小 费 及 服 务 费 。 房 屋 津 贴 不 包 括 在 内 , 容 许 雇 主 可 以<br />

将 部 份 薪 金 作 为 房 屋 津 贴 , 从 而 逃 避 责 任 。<br />

7. 组 织 工 作 容 易 , 但 缺 乏 集 体 谈 判 权<br />

按 法 例 规 定 , 来 自 同 一 行 业 或 同 一 家 企 业 中 , 只 要 有 7 人 或 以 上 , 即 可 成 立 职 工 会 。 不<br />

过 , 现 时 并 没 有 集 体 谈 判 的 法 律 , 换 言 之 , 雇 主 可 以 漠 视 工 会 的 存 在 , 甚 或 可 以 选 择 与 一 个<br />

「 黄 色 工 会 」 52<br />

进 行 谈 判 , 不 论 一 个 独 立 自 组 的 工 会 拥 有 多 少 会 员 数 目 。<br />

52 企 业 工 会 、 商 业 工 会 或 「 黄 色 工 会 」 都 是 指 由 公 司 管 理 和 操 作 的 工 会 , 不 属 于 任 何 独 立 工 会


2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法 例 亦 间 接 限 制 了 工 人 罢 工 的 权 利 : 工 人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间 罢 工 , 但 工 人 罢 工 的 日 子 被 视<br />

作 旷 工 , 亦 即 是 无 薪 , 而 雇 主 有 可 能 解 雇 参 与 罢 工 的 员 工 。<br />

雇 主 一 旦 被 证 实 因 某 工 人 的 工 会 成 员 身 份 而 作 出 歧 视 或 针 对 行 为 , 会 因 此 被 检 控 。 不<br />

过 , 举 证 的 责 任 在 雇 员 , 要 成 功 举 证 是 十 分 困 难 的 。<br />

1997 年 前 , 香 港 的 工 会 主 要 分 为 三 大 阵 营 : 亲 中 国 、 独 立 和 亲 台 湾 。 十 年 后 , 现 时 主 要<br />

分 为 亲 中 ( 香 港 工 会 联 合 会 ; 而 原 本 亲 台 的 港 九 工 团 联 合 总 会 则 只 有 少 数 会 员 ,2007 年 只 有<br />

5 千 会 员 ) , 以 及 独 立 工 会 ( 香 港 职 工 会 联 盟 ) 。<br />

保 障 工 会 权 益 的 集 体 谈 判 权 和 规 定 雇 主 必 须 承 认 工 会 的 有 关 法 例 在 1997 年 回 归 后 被 废<br />

除 , 工 人 失 去 了 可 以 捍 卫 自 身 权 益 的 武 器 。<br />

8. 性 别 歧 视 条 例 的 不 足<br />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歧 视 公 约 》 由 80 年 代 开 始 在 香 港 实 行 , 而 《 性 别 歧 视 条 例 》 在 1995 年<br />

通 过 立 法 , 禁 止 所 有 因 性 别 、 婚 姻 状 况 和 怀 孕 而 导 致 的 歧 视 , 并 禁 止 性 骚 扰 。《 家 庭 岗 位 歧<br />

视 条 例 》 是 于 1997 年 通 过 的 反 歧 视 法 例 , 这 条 法 例 规 定 任 何 人 或 机 构 基 于 「 家 庭 岗 位 」 而 歧<br />

视 另 一 人 , 即 属 违 法 。「 家 庭 岗 位 」 是 指 负 有 照 顾 直 系 家 庭 成 员 的 责 任 。<br />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 平 机 会 ) 在 1996 年 成 立 , 目 的 是 落 实 上 述 两 条 法 例 以 及 《 残 疾 歧 视 条<br />

例 》。<br />

平 机 会 只 会 处 理 基 于 上 述 两 条 法 例 而 提 出 的 投 诉 , 其 角 色 主 要 是 调 查 及 调 解 。 法 例 规 定<br />

平 机 会 须 对 投 诉 展 开 调 查 , 但 如 果 该 会 认 为 所 指 称 的 歧 视 作 为 并 非 在 《 性 别 歧 视 条 例 》 的 适<br />

用 范 围 内 , 该 会 可 以 决 定 不 对 投 诉 进 行 调 查 或 终 止 对 投 诉 的 调 查 。 例 如 , 若 有 个 案 涉 及 两 名<br />

同 事 之 间 的 性 骚 扰 , 平 机 会 会 就 投 诉 展 开 调 查 , 然 后 决 定 进 行 调 解 或 展 开 法 律 程 序 ; 但 如 果<br />

案 件 是 涉 及 一 名 顾 客 和 女 售 货 员 , 平 机 会 就 不 能 作 任 何 调 查 或 进 一 步 行 动 。 因 为 《 性 别 歧 视<br />

条 例 》 中 有 关 性 骚 扰 的 条 文 并 非 适 用 于 所 有 环 境 , 它 只 适 用 于 工 作 场 所 /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环 境<br />

及 教 育 机 构 内 。 53<br />

若 货 品 / 服 务 / 设 施 提 供 者 性 骚 扰 他 们 的 顾 客 , 便 即 属 违 法 。<br />

重 要 的 是 ,《 性 别 歧 视 条 例 》 中 有 关 性 骚 扰 的 条 文 并 无 说 明 相 反 情 况 ( 即 顾 客 作 出 性 骚<br />

扰 行 为 ) 之 后 果 是 怎 样 , 这 是 该 法 例 主 要 不 足 的 地 方 , 因 为 服 务 业 是 最 多 女 性 从 事 的 行 业 。<br />

此 外 ,《 性 别 歧 视 条 例 》 没 有 订 明 如 何 保 障 员 工 免 受 年 龄 、 种 族 、 宗 教 或 性 取 向 的 歧<br />

视 , 亦 没 有 对 外 籍 妇 女 劳 工 提 供 保 障 。<br />

53 见 http://www.hklii.org/hk/legis/en/ord/480/sch1.html


香 港<br />

23<br />

2. 非 正 规 就 业 对 妇 女 劳 工 的 影 响<br />

妇 女 的 就 业 环 境 持 续 恶 化 , 从 两 方 面 可 见 端 倪 。 首 先 , 弹 性 化 用 工 模 式 成 为 主 流 , 如 兼<br />

职 工 、 临 时 工 、 短 期 合 约 制 聘 用 等 , 而 且 弹 性 劳 工 不 受 现 行 的 就 业 条 例 保 障 。 第 二 , 长 时 间<br />

工 作 和 长 工 工 资 被 压 价 的 大 趋 势 , 加 深 了 妇 女 劳 工 所 承 受 的 压 力 。 此 外 , 职 业 性 别 隔 离 和 性<br />

别 歧 视 仍 然 相 当 普 遍 , 妇 女 受 到 很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 很 多 女 性 往 往 因 为 年 龄 而 受 到 不 公 平 的 工<br />

作 待 遇 。<br />

就 业 不 足 或 非 自 愿 从 事 兼 职 工 作 的 妇 女 劳 工 占 了 整 体 女 性 就 业 人 口 的 20% 54<br />

,「 隐 性 失<br />

业 」 在 基 层 妇 女 中 尤 甚 严 重 。 有 研 究 显 示 妇 女 失 业 率 实 际 上 达 到 25.8%, 远 高 于 官 方 的 失 业<br />

率 4.6% (1999 年 1 月 至 3 月 ) 55 。 求 职 困 难 , 再 加 上 家 庭 责 任 的 重 担 和 缺 乏 适 当 的 社 会 支 持 ,<br />

打 击 很 多 妇 女 的 求 职 意 欲 。 不 过 , 失 业 妇 女 不 被 纳 入 官 方 的 失 业 数 据 中 , 因 为 政 府 刻 意 把 她<br />

们 归 类 为 「 家 庭 主 妇 」, 她 们 连 「 工 人 」 的 身 份 也 没 有 。<br />

妇 女 劳 工 承 受 着 几 重 身 份 的 剥 削 , 她 们 既 是 职 业 女 性 , 也 是 贫 苦 工 人 以 及 家 庭 照 料 者 。<br />

由 于 照 顾 孩 子 的 重 担 往 往 落 在 妇 女 身 上 , 她 们 在 工 作 选 择 以 及 讨 价 还 价 的 能 力 上 都 得 以 妥<br />

协 , 令 她 们 苦 上 加 苦 。<br />

即 使 不 同 行 业 的 职 业 女 性 , 她 们 的 需 要 和 诉 求 都 有 共 通 点 , 因 为 她 们 都 面 对 着 相 似 的 难<br />

关 , 阻 碍 她 们 享 有 应 得 的 就 业 权 益 。 随 着 私 有 化 的 扩 张 , 弹 性 化 就 业 的 妇 女 劳 工 数 目 将 会 有<br />

增 无 减 。<br />

可 以 预 期 , 妇 女 劳 工 将 面 对 愈 来 愈 多 的 弹 性 化 就 业 , 这 个 趋 势 不 但 影 响 那 些 从 制 造 业 转<br />

型 出 来 的 妇 女 , 更 影 响 到 离 校 的 青 年 人 。 今 日 有 许 多 年 轻 女 性 从 事 的 推 销 员 工 作 , 工 资 都 是<br />

以 弹 性 时 薪 计 算 , 没 有 额 外 的 工 作 福 利 或 就 业 保 障 , 即 使 文 员 或 护 士 也 往 往 以 短 期 合 约 制 聘<br />

用 。<br />

妇 女 游 走 于 失 业 、 照 顾 家 人 和 弹 性 就 业 之 间 , 但 三 者 都 无 法 给 予 她 们 任 何 保 障 。 两 性<br />

的 薪 酬 差 距 令 性 别 不 公 平 的 问 题 更 加 严 重 , 较 低 的 经 济 能 力 影 响 了 女 性 在 家 庭 和 社 会 上 的 地<br />

位 , 损 害 了 妇 女 的 自 尊 和 自 我 形 象 。<br />

54 妇 女 的 劳 动 力 参 与 比 例 和 就 业 机 会 都 会 受 到 家 庭 责 任 、 养 儿 育 女 和 托 儿 设 施 的 直 接 和 负 面 的 影 响 , 通 常 妇<br />

女 会 因 家 庭 而 无 奈 被 逼 放 弃 工 作 , 中 断 了 她 们 的 就 业 持 续 性 。 政 府 只 推 卸 责 任 , 把 失 业 妇 女 简 单 归 纳 为<br />

「 家 庭 主 妇 」<br />

55 Chan K. W. & Leung L. C. ,1999 年 ,Women In and Out of Work: A Research Report, 香 港 基 督 教 女<br />

青 年 会


2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3. 就 妇 女 劳 工 面 对 的 问 题 所 提 出 的 政 策 倡 议<br />

就 业 权 益 的 保 障 :<br />

1. 消 除 《 雇 佣 条 例 》 内 连 续 四 星 期 每 周 18 小 时 工 作 (4.1.18) 的 限 制<br />

《 雇 佣 条 例 》 只 保 障 那 些 为 同 一 雇 主 连 续 工 作 四 星 期 及 每 周 少 于 18 小 时 的 工 人 提 供 保<br />

障 , 但 以 目 前 的 弹 性 化 就 业 的 趋 势 下 , 许 多 妇 女 都 以 兼 职 或 临 时 合 约 制 的 形 式 受 聘 , 根 本 不<br />

受 法 例 保 障 。<br />

政 府 应 该 推 出 措 施 解 决 大 部 份 妇 女 劳 工 所 面 对 的 问 题 。<br />

2. 就 最 低 工 资 立 法 , 以 保 障 一 个 合 理 的 工 资<br />

香 港 政 府 已 经 检 讨 过 在 2006 年 11 月 推 出 的 「 工 资 保 障 运 动 」, 很 明 显 这 个 「 运 动 」 并 不<br />

成 功 , 因 为 它 没 有 法 律 效 力 。 面 对 劳 工 运 动 愈 来 愈 强 的 压 力 , 香 港 政 府 已 同 意 将 最 低 工 资 水<br />

平 立 法 , 可 是 , 有 不 少 人 担 心 政 府 会 限 制 清 洁 工 人 和 保 安 员 的 薪 酬 保 障 , 以 及 拒 绝 将 所 有 行<br />

业 纳 入 最 低 工 资 的 保 障 范 畴 。<br />

最 低 工 资 的 立 法 必 须 包 括 各 行 各 业 , 以 确 保 各 行 业 的 低 收 入 阶 层 都 有 合 理 的 薪 金 保 障 。<br />

这 将 是 一 场 持 续 的 争 取 运 动 。<br />

3. 成 立 全 面 退 休 保 障 计 划<br />

政 府 在 2000 年 制 定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时 , 社 会 上 有 要 求 建 立 一 个 全 面 退 休 计 划 , 为 所 有 界 别<br />

的 人 士 提 供 基 本 保 障 , 但 政 府 漠 视 诉 求 , 反 之 建 立 了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 进 一 步 将 大 部<br />

份 从 事 不 稳 定 、 低 收 入 或 无 奈 当 全 职 主 妇 的 女 性 推 向 边 缘 化 。<br />

全 面 的 退 休 福 利 是 确 保 年 老 、 无 法 参 与 强 积 金 的 人 都 可 享 有 基 本 的 生 活 开 支 保 障 。<br />

4. 增 加 社 会 服 务 的 预 算<br />

贫 穷 女 性 化 的 问 题 已 经 逼 在 眉 睫 , 妇 女 在 经 济 上 被 边 缘 化 , 令 她 们 的 社 会 地 位 更 形 低<br />

落 。 妇 女 的 维 生 工 具 愈 来 愈 弱 , 只 会 强 化 她 们 对 家 庭 的 依 赖 , 加 上 缺 乏 社 会 支 持 , 令 妇 女 日<br />

后 的 发 展 遭 遇 更 多 的 障 碍 。<br />

政 府 增 加 社 会 服 务 的 预 算 除 了 可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外 , 亦 同 时 有 助 扩 展 更 多 妇 女 服 务 , 以 减<br />

轻 妇 女 沉 重 的 家 庭 责 任 负 担 。


香 港<br />

25<br />

5. 停 止 将 公 营 服 务 外 判 给 私 营 机 构 , 停 止 持 续 剥 削 劳 工<br />

政 府 将 公 营 服 务 私 有 化 , 带 头 将 妇 女 就 业 弹 性 化 , 在 此 趋 势 下 , 政 府 服 务 往 往 被 外 判<br />

给 价 低 者 得 的 私 人 承 办 商 , 外 判 商 为 了 提 高 竞 争 力 , 不 断 压 低 工 人 的 工 资 和 福 利 , 以 节 省 成<br />

本 。<br />

6. 确 认 工 会 集 体 谈 判 权<br />

政 府 应 尽 快 立 法 保 障 工 会 的 集 体 谈 判 权 和 强 制 雇 主 确 认 工 会 地 位 , 否 则 雇 主 可 以 漠 视 工<br />

会 的 存 在 , 工 人 无 法 持 有 保 障 自 身 权 益 的 武 器 。<br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的 保 障<br />

1. 立 法 禁 止 年 龄 歧 视<br />

1994 年 , 香 港 引 入 联 合 国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歧 视 公 约 》, 颁 布 立 法 禁 止 性 别 歧 视 。 然<br />

而 , 有 关 妇 女 免 受 年 龄 歧 视 的 保 障 却 不 在 该 公 约 的 范 围 之 内 , 但 年 龄 歧 视 正 正 是 妇 女 在 劳 动<br />

市 场 中 面 对 的 最 严 重 问 题 , 雇 主 经 常 以 年 龄 来 拒 绝 聘 请 妇 女 劳 工 , 又 或 以 年 龄 作 为 压 低 工 资<br />

的 借 口 , 许 多 妇 女 只 有 无 奈 接 受 低 薪 以 求 获 得 一 职 。<br />

政 府 有 需 要 立 法 禁 止 年 龄 歧 视 , 务 求 消 除 妇 女 在 就 业 上 所 面 对 的 年 龄 歧 视 。<br />

2. 扩 大 禁 止 性 骚 扰 的 法 例<br />

禁 止 性 骚 扰 的 法 例 目 前 并 不 适 用 在 顾 客 对 员 工 的 性 骚 扰 行 为 , 而 服 务 业 是 聘 用 最 多 女 性<br />

的 行 业 , 这 条 法 例 对 保 障 女 性 来 说 相 当 重 要 。<br />

因 此 有 需 要 扩 大 《 性 别 歧 视 条 例 》 的 适 用 范 围 。<br />

3. 落 实 同 工 同 酬 的 原 则<br />

现 时 女 性 并 未 全 面 享 有 与 男 性 同 工 同 酬 的 待 遇 , 香 港 要 真 正 落 实 男 女 平 等 , 就 必 须 改 变<br />

男 女 同 工 不 同 酬 的 情 况 。<br />

职 业 性 别 隔 离 的 现 象 必 须 获 得 正 视 , 确 保 妇 女 的 劳 动 报 酬 不 低 于 男 性 在 同 一 工 种 所 获 得<br />

的 水 平 。


2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澳 門<br />

增 长 和 劳 动 非 正 式 化 : 经 济 奇 迹 中 之 澳 门 工 人<br />

蔡 幸 强 ( 澳 门 大 学 )<br />

在 澳 门 近 五 百 年 的 历 史 长 河 中 , 最 近 的 十 年 是 它 走 过 的 其 中 一 个 最 关 键 的 时 刻 。 在 这 短<br />

暂 的 时 间 , 澳 门 的 主 权 从 葡 萄 牙 重 新 回 到 了 中 国 的 手 中 。 为 了 减 轻 回 归 后 的 阵 痛 , 社 会 主 义<br />

中 国 允 许 澳 门 继 续 保 持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50 年 不 变 , 和 保 留 博 彩 业 。 与 早 澳 门 两 年 结 束 殖 民 统 治<br />

的 香 港 一 样 , 中 国 让 澳 门 享 有 高 度 自 治 。 在 中 国 的 单 一 结 构 下 , 香 港 和 澳 门 成 为 中 国 的 特 别<br />

行 政 区 , 建 立 了 所 谓 的 “ 一 国 两 制 ”。 这 种 形 式 也 被 看 作 是 未 来 统 一 台 湾 的 模 式 。<br />

回 归 不 久 , 澳 门 政 府 决 定 放 弃 博 彩 业 的 垄 断 经 营 模 式 , 开 放 赌 权 。 1<br />

在 2001 年 现 有 赌 牌<br />

持 有 者 期 满 的 时 候 , 将 赌 牌 的 数 量 增 加 至 3 个 。 2<br />

这 不 单 意 味 着 打 破 长 达 90 年 的 垄 断 , 更 重<br />

要 的 是 为 外 资 〈 特 别 是 美 资 〉 的 注 入 腾 出 了 空 间 , 带 来 新 的 拉 斯 维 加 斯 式 的 度 假 娱 乐 场 模<br />

式 。 这 些 改 变 的 中 心 思 维 是 希 望 引 入 外 来 资 金 , 增 强 竞 争 , 以 重 振 衰 落 中 的 澳 门 赌 业 。 与 此<br />

同 时 ,2003 年 中 国 放 宽 和 简 化 了 办 理 赴 港 澳 游 的 签 证 手 续 。 结 果 , 数 以 万 计 的 内 地 旅 客 涌 入<br />

澳 门 , 在 娱 乐 场 享 受 赌 博 的 〝 乐 趣 〞, 这 种 乐 趣 在 中 国 境 内 仍 然 是 非 法 的 。 因 此 , 澳 门 的 兴<br />

起 其 实 与 中 国 内 地 禁 赌 以 及 想 用 澳 门 ( 和 香 港 ) 为 台 湾 做 出 “ 一 国 两 制 ” 的 典 范 息 息 相 关 。<br />

总 的 来 说 , 澳 门 现 有 经 济 的 繁 荣 取 决 于 独 特 的 政 治 环 境 。<br />

赌 权 开 放 不 但 造 成 了 经 济 结 构 的 根 本 性 改 变 , 而 且 还 为 专 权 政 体 注 入 了 新 的 活 动 力 。 传<br />

统 的 出 口 加 工 业 在 一 段 很 长 的 时 间 , 借 着 输 入 廉 价 中 国 女 工 和 保 护 主 义 下 出 现 的 产 地 来 源 制<br />

度 得 以 苟 延 残 喘 , 但 赌 业 再 兴 , 其 仅 有 的 生 存 空 间 被 挤 压 , 其 历 史 任 务 宣 告 终 结 , 澳 门 越 来<br />

越 变 成 了 产 业 单 一 化 的 城 市 。 目 前 , 为 了 极 力 争 取 经 济 的 多 元 化 而 发 展 起 来 的 会 展 业 、 文 化<br />

遗 产 观 光 行 业 其 实 是 为 了 增 强 博 彩 业 的 活 力 , 并 不 是 改 变 经 济 模 式 的 一 种 策 略 。<br />

以 上 的 转 变 急 促 地 发 生 , 这 应 该 与 政 府 不 遗 余 力 地 追 求 经 济 增 长 有 关 。 这 一 策 略 源 自 于<br />

一 种 对 经 济 发 展 盲 目 追 求 的 意 识 形 态 , 与 其 相 辅 相 成 的 是 一 种 「 增 长 政 治 」, 就 是 对 质 疑 增<br />

长 的 人 采 取 镇 压 和 边 缘 化 的 手 段 。<br />

1 打 破 垄 断 涉 及 很 多 原 因 , 包 括 :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后 经 济 不 景 , 赌 场 服 务 质 素 低 下 , 以 及 此 刻 发 生 的 政 治<br />

转 变 。 现 在 还 没 有 一 份 好 的 研 究 系 统 地 对 这 一 重 要 时 期 给 予 详 细 的 分 析 。 但 Pina-Cabral (2002) 和<br />

Eadington and Siu (2007) 提 供 了 有 用 的 描 述 。<br />

2 不 久 之 后 , 政 府 突 然 容 许 多 三 块 所 谓 “ 副 执 照 ”。 六 块 赌 牌 的 持 有 者 分 别 是 : 何 鸿 燊 的 澳 博 , 星 际 , 威 尼<br />

斯 人 , 永 利 , 新 濠 博 亚 , 和 美 高 梅 金 殿 。


澳 門<br />

27<br />

在 澳 门 ,「 增 长 政 治 」 的 基 础 是 所 谓 一 种 以 社 团 为 主 要 要 素 的 「 统 合 主 义 」。 3<br />

社 团 的<br />

上 层 是 亲 北 京 的 经 济 精 英 , 他 们 也 操 控 着 澳 门 的 政 治 。 现 在 的 特 首 何 厚 铧 就 是 本 地 经 济 的 操<br />

盘 手 , 他 是 著 名 华 人 领 袖 何 贤 的 儿 子 。 4<br />

自 从 1966 年 的 “123 事 件 ” 以 来 , 5<br />

何 贤 身 兼 两 职 ,<br />

除 了 作 为 本 地 亲 中 团 体 的 领 袖 之 外 , 还 扮 演 着 调 节 澳 葡 政 府 与 华 人 利 益 的 角 色 。 澳 门 三 个 主<br />

要 的 亲 中 团 体 分 别 是 : 澳 门 工 会 联 合 总 会 ( 工 联 ), 澳 门 街 坊 总 会 , 和 澳 门 中 华 总 商 会 。 回<br />

归 后 , 澳 门 的 政 治 制 度 就 是 建 基 于 让 这 些 社 团 控 制 澳 门 政 治 。 6<br />

如 果 政 府 的 合 法 性 高 的 话 ,<br />

这 种 统 治 模 式 会 畅 顺 地 运 作 。 然 而 , 如 果 政 府 过 度 偏 袒 某 一 阶 层 , 或 不 公 正 地 处 理 公 共 利<br />

益 , 民 间 对 政 府 不 满 , 那 些 社 会 团 体 也 会 受 到 连 累 , 因 为 他 们 通 常 被 视 为 政 府 统 治 联 盟 的 一<br />

部 分 , 并 往 往 会 被 动 员 出 来 支 持 不 受 欢 迎 的 政 策 。 这 个 统 治 联 盟 也 是 令 政 府 可 以 专 权 地 进 行<br />

发 展 主 义 的 政 策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br />

近 期 动 摇 政 府 的 合 法 性 的 关 键 问 题 是 贪 污 。2006 年 12 月 因 受 贿 以 及 洗 黑 钱 而 被 逮 捕 的<br />

运 输 工 务 司 司 长 欧 文 龙 的 案 件 , 证 实 了 民 间 对 政 府 高 层 严 重 贪 污 和 不 守 法 的 广 大 传 闻 。 政 府<br />

贪 腐 引 致 严 重 的 房 地 产 投 机 、 通 货 膨 胀 、 以 及 交 通 堵 塞 。 工 人 阶 级 的 不 满 最 终 爆 发 了 2006 年<br />

和 2007 年 的 示 威 事 件 。 虽 然 每 次 示 威 的 人 数 仅 数 千 人 , 但 这 些 行 动 在 一 个 崇 尚 和 谐 的 社 会 却<br />

有 极 重 要 的 象 征 意 义 。<br />

在 本 文 下 面 的 章 节 中 , 将 首 先 概 述 近 年 来 劳 动 部 门 的 结 构 变 化 、 现 有 的 劳 工 规 章 制 度 以<br />

及 澳 门 的 工 会 运 动 模 式 。 然 后 指 出 输 入 外 地 劳 工 是 澳 门 劳 动 非 正 式 化 的 最 重 要 动 力 , 具 体 表<br />

现 於 降 低 工 作 的 稳 定 性 和 减 少 劳 动 的 回 报 。 这 些 行 动 引 发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反 抗 , 政 府 在 诮 解 这<br />

些 反 抗 时 须 要 运 用 资 源 和 动 员 社 会 网 络 , 其 效 果 不 一 。 所 以 , 在 澳 门 的 劳 动 市 场 中 也 出 现 了<br />

不 同 程 度 的 非 正 式 化 。<br />

劳 工 与 经 济 变 革<br />

近 几 年 , 澳 门 的 经 济 发 展 取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就 。 但 是 , 前 些 时 在 澳 门 经 济 衰 退 的 1997<br />

和 1998 年 间 ,GDP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负 2.4 和 负 4.6 个 百 分 点 。 在 上 世 纪 末 本 世 纪 初 , 澳 门 的 经<br />

济 恢 复 得 非 常 缓 慢 。 然 而 ,2003 年 7 月 , 开 放 自 由 行 之 后 , 澳 门 的 旅 游 业 迅 速 恢 复 起 来 , 并<br />

拉 动 经 济 全 面 复 苏 。 近 五 年 (2000-2006)GDP 的 年 平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了 惊 人 的 百 分 之 15.32<br />

( 见 表 1)。2006 年 澳 门 人 均 GDP 已 超 过 香 港 , 跃 居 亚 洲 第 三 位 。 7<br />

3 见 婁 勝 華 (2004)。<br />

4 Cremer (1991), 第 201 页 。<br />

5 “123 事 件 ”(“123” 代 表 12 月 3 日 ) 的 起 因 是 殖 民 地 政 府 禁 止 亲 中 组 织 在 〔 乙 水 〕 仔 兴 建 一 所 亲 中 学<br />

校 。 最 后 , 事 件 演 变 为 反 殖 民 运 动 。 殖 民 政 府 被 迫 做 出 让 步 , 不 得 不 肃 清 澳 门 的 亲 台 湾 势 力 , 其 后 , 亲 中<br />

国 的 社 团 组 织 成 为 支 配 澳 门 的 势 力 。 参 见 Dicks (1984),Lo (1995), 娄 胜 华 (2004:111),Fernandes<br />

(2007)。<br />

6 Putten(2004),Sousa (2002), 第 166 页 ,Yee(2005:241)。<br />

7 市 民 日 报 ,2007 年 8 月 24 日 。


2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在 经 济 起 飞 的 这 段 时 期 , 澳 门 的 经 济 也 经 历 了 深 刻 的 变 革 。 制 造 业 的 就 业 人 口 百 分 比<br />

从 2000 年 的 19.5 降 至 2006 年 的 11.1。 同 一 时 期 , 综 合 酒 店 餐 饮 业 和 文 化 、 娱 乐 服 务 业 这 两 个<br />

重 要 的 服 务 业 的 就 业 人 口 , 则 从 百 分 之 21.8 增 加 到 百 分 之 31.5; 其 他 的 指 标 亦 均 指 向 同 一 趋<br />

势 。 到 访 旅 客 在 同 一 时 期 从 920 万 猛 增 至 2200 万 , 提 高 了 百 分 之 239。 酒 店 房 间 从 9,284 间 增<br />

加 至 12,915 间 。 加 上 威 尼 斯 人 超 级 度 假 村 即 将 建 成 的 2,825 间 ,2007 年 11 月 酒 店 住 房 将 上 升<br />

至 15,740 间 。 赌 台 也 从 2002 年 的 339 张 跃 升 至 2006 年 的 2,762 张 , 到 2007 年 的 第 三 季 度 止 , 已<br />

突 破 3992 张 , 超 过 六 年 前 的 十 倍 。<br />

表 1. 澳 门 的 基 本 统 计 资 料 (2000-2006 年 )<br />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br />

1) GDP 增 长 率 (%) 5.7 2.9 10.1 14.2 28.4 6.9 16.6<br />

2) 人 均 GDP 14,171 14,253 15,567 17,805 22,634 24,369 28,853<br />

( 时 价 美 元 )<br />

3) 人 口 ( 千 人 ) 431.5 436.3 440.5 446.7 462.6 484.3 513.4<br />

4) 收 入 中 位 数 4,822 4,658 4,672 4,801 5,167 5,773 6,701<br />

( 时 价 澳 门 元 )<br />

----- 改 变 --- -3.4% 0.2% 2.76% 7.62% 11.73% 16.07%<br />

5) 通 胀 率 -1.61% -1.99% -2.64% -1.56% 0.98% 4.4% 5.15%<br />

6) 失 业 率 6.8% 6.3% 6.0% 4.9% 4.1% 3.8% 3.0%<br />

7) 制 造 业 职 位 * 19.5% 21.8% 20.5% 18.4% 16.4% 10.7% 11.1%<br />

8) 酒 店 餐 饮 业 职 位 * 10.8% 11.1% 11.5% 10.9% 11.0% 10.5% 11.7%<br />

9) 文 化 , 娱 乐 , 11.0% 10.9% 11.4% 11.6% 16.6% 17.2% 19.8%<br />

博 彩 业 及 其 他<br />

服 务 业 职 位 *<br />

10) 访 客 ( 百 万 ) 9.2 10.3 11.5 11.9 16.7 18.7 22.0<br />

11) 酒 店 房 间 数 9,284 9,081 8,869 9,280 --- --- 12,915<br />

12) 赌 台 --- --- 339 424 1,092 1,388 2,762<br />

*:( 表 示 就 业 人 口 的 百 分 比 ); ---: 无 数 据<br />

来 源 :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 统 计 资 料 」, (http://www.dsec.gov.mo/e_index.html, 上 网 时 间 :2008<br />

年 1 月 16 日 )。<br />

经 济 的 飞 速 增 长 改 善 了 居 民 的 生 活 。 澳 门 的 失 业 率 从 2000 年 的 6.8 个 百 分 点 降 至 2006<br />

年 的 3.0 个 百 分 点 ; 同 期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数 从 4,822 澳 门 元 增 加 至 6,701 澳 门 元 。 但 这 并 不 表 示<br />

工 人 阶 级 公 平 地 分 享 经 济 增 长 的 成 果 。2006 年 的 人 均 GDP 比 2000 年 翻 了 一 番 , 但 是 实 际 收 入<br />

中 位 数 仅 增 长 了 百 分 之 39, 这 个 数 字 还 没 有 减 除 通 胀 率 ,2006 年 的 通 货 膨 胀 率 高 达 百 分 之<br />

5.15。 在 这 个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时 期 , 收 入 的 分 配 变 得 恶 化 , 基 尼 系 数 由 1999 年 的 0.43 增 加 到


澳 門<br />

29<br />

2003 年 的 0.45,2006 年 甚 至 达 到 了 0.48 的 高 峰 , 普 遍 高 于 周 边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 8 2006 年 仍 有<br />

百 分 之 4.9 的 就 业 人 口 月 收 入 不 足 2,000 澳 门 元 , 另 外 , 百 分 之 18.1 的 人 收 入 在 2,001-4,000<br />

澳 门 元 之 间 。 换 言 之 , 有 百 分 之 23 的 就 业 人 口 仍 处 于 非 常 低 的 收 入 水 平 。 9<br />

低 收 入 水 平 可 以 归 咎 于 就 业 人 口 的 低 教 育 水 平 。2006 年 , 百 分 之 28 的 就 业 人 口 仅 有 中 小<br />

学 或 者 更 低 的 教 育 程 度 。 10<br />

然 而 , 另 一 个 不 可 忽 略 的 因 素 就 是 大 量 的 外 地 劳 工 输 入 也 压 低 本<br />

地 工 资 。<br />

表 2. 居 民 和 非 常 驻 就 业 人 口<br />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br />

总 就 业 人 口 195,288 204,984 204,892 205,385 219,143 237,451 265,054<br />

本 地 就 业 人 口 168,067 179,059 181,432 180,415 191,407 198,040 200,381<br />

外 地 劳 工 27,221 25,925 23,460 24,970 27,736 39,411 64,673<br />

男 性 8,049 7,405 6,811 8,307 9,805 18,499 37,855<br />

女 性 19,172 18,520 16,649 16,663 17,931 20,912 26,818<br />

低 技 术 * --- --- --- 21,257 22,621 31,561 56,734<br />

技 术 ** --- --- --- 3,713 5,115 7,745 7,908<br />

外 劳 : 本 地 工 人 0.16 0.14 0.13 0.14 0.14 0.20 0.32<br />

( 率 )<br />

来 源 :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 就 业 情 况 调 查 」, 表 7.1, 各 年 ;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 人 口 统 计 」, 表 2.2,<br />

各 年 ;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 统 计 年 鉴 」, 表 3.8, 各 年 。<br />

* 基 于 12/GM/88 条 例 输 入 , 加 上 家 庭 佣 工 人 数 。<br />

** 基 于 49/GM/88 条 例 输 入 , 减 去 家 庭 佣 工 人 数 。<br />

在 2000 年 至 2006 年 期 间 , 外 劳 总 数 从 27,221 人 急 速 增 长 至 64,673 人 。 外 劳 和 本 地 工 人<br />

的 比 率 也 从 0.16 增 长 到 0.32( 见 表 2)。 换 句 话 说 , 在 澳 门 每 四 个 受 颅 人 仕 就 会 有 一 个 是 外<br />

劳 。 除 此 之 外 , 外 劳 的 男 女 比 例 也 有 很 大 的 改 变 。2000 年 , 百 分 之 70 的 外 劳 都 是 女 性 ,2006<br />

年 减 少 至 41。 这 个 改 变 要 归 咎 于 整 体 外 劳 的 职 业 变 化 。 过 去 大 部 分 的 外 地 劳 工 受 聘 于 制 造<br />

业 , 特 别 是 成 衣 , 这 些 行 业 都 倾 向 聘 请 女 性 。 现 在 建 筑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为 男 性 建 筑 工 人 增 加 了<br />

更 多 的 就 业 机 会 。 在 2003 年 至 2006 年 间 , 建 筑 业 的 外 劳 数 量 从 1,715 人 激 增 至 22,043 人 , 而<br />

8 江 迅 ,“ 透 视 中 国 : 澳 门 光 鲜 的 背 后 ”(http://news.bbc.co.uk/go/pr/fr/-/chinese/trad/hi/<br />

newsid_7160000/newsid_7165400/7165442.stm,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22 日 ) 该 报 道 同 时 指 出 邻 近 国 家 或<br />

地 区 比 澳 门 有 较 低 的 基 尼 系 数 : 中 国 内 地 (0.447), 韩 国 (0.316), 新 加 坡 (0.425)。<br />

9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2000 年 —2006 年 就 业 调 查 。<br />

10 劳 工 事 务 局 的 数 据 ,http://www.dasl.gov.mo/pdf/work/chinese/2_Empedu_a.pdf (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br />

22 日 )。


3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制 造 业 的 外 劳 仅 从 13,761 人 微 增 至 14,516 人 。 11 建 筑 外 劳 数 目 的 增 长 是 改 变 外 劳 男 女 比 例 的<br />

关 键 。<br />

根 据 技 术 水 平 分 类 , 大 多 数 的 外 劳 被 归 为 低 技 术 类 型 。 技 术 工 人 占 外 劳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从<br />

2003 年 的 14.9 降 低 到 2006 年 的 12.2( 见 表 2)。 在 所 有 聘 请 了 大 量 外 劳 的 主 要 行 业 中 , 外 劳<br />

的 工 资 远 低 于 本 地 工 人 的 平 均 水 平 。 以 制 造 业 为 例 , 非 技 术 型 外 劳 通 常 要 比 本 地 同 类 型 的 劳<br />

动 者 少 百 分 之 25 的 工 资 ; 这 一 情 况 在 酒 店 餐 饮 业 、 保 安 、 博 彩 业 同 样 出 现 , 差 距 则 分 别 为 百<br />

分 之 18、3.5 和 13.7。 12<br />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薪 酬 差 异 是 引 致 外 劳 大 量 输 入 的 重 要 原 因 。<br />

澳 门 的 外 劳 大 多 数 来 自 中 国 内 地 、 其 次 是 香 港 和 东 南 亚 等 国 。 13<br />

虽 然 公 布 的 数 据 没 有<br />

列 出 各 地 区 外 劳 在 职 业 上 的 详 细 分 类 , 然 而 , 相 信 来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外 劳 主 要 从 事 制 衣 、 建<br />

筑 、 酒 店 餐 饮 以 及 博 彩 等 行 业 的 工 作 ; 来 自 香 港 的 外 劳 则 在 建 筑 和 零 售 服 务 业 占 据 着 更 多 技<br />

术 类 的 职 位 ; 大 部 分 保 安 和 家 佣 来 自 菲 律 宾 和 其 它 东 南 亚 国 家 。<br />

劳 动 法 律 制 度<br />

澳 门 的 劳 动 法 规 要 到 20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初 期 才 出 现 , 到 目 前 为 止 , 澳 门 劳 动 法 仍 然 是 落<br />

后 、 原 始 和 缺 乏 连 贯 性 的 。 用 于 调 节 澳 门 劳 工 制 度 的 法 律 体 制 由 三 层 组 成 。 最 高 层 是 澳 门<br />

基 本 法 保 障 市 民 有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 集 会 和 罢 工 的 权 利 ( 第 27 和 35 条 )。 就 业 政 策 及 劳 工 权 力<br />

纲 要 法 (4/98/M) 重 申 了 劳 动 者 权 利 的 各 项 细 节 和 政 策 。 第 二 层 实 际 上 由 各 种 具 体 的 劳 工 法<br />

律 组 成 。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劳 动 关 系 法 (24/89/M), 它 订 立 了 劳 动 合 同 的 最 低 标 准 。 14<br />

劳 动 系 统<br />

的 最 后 一 层 由 各 种 行 政 命 令 组 成 , 这 些 命 令 包 括 了 , 调 节 外 劳 的 输 入 ( 关 於 低 技 术 性 的 12/<br />

GM/88; 和 技 术 性 的 49/GM88), 禁 止 非 法 工 作 (17/2004), 和 为 制 造 业 工 人 开 工 不 足 设 立 的 特<br />

别 安 排 (43/95/M)。<br />

但 是 , 这 些 法 律 和 法 规 只 为 工 人 订 立 了 十 分 基 本 的 保 护 , 完 全 不 能 和 澳 门 是 亚 洲 人 均<br />

GDP 第 三 的 现 实 相 匹 配 。 劳 动 关 系 法 ( 第 10 条 ) 规 定 一 星 期 六 天 工 作 。 如 果 劳 动 者 工 作 满 一<br />

年 , 会 有 6 天 的 带 薪 年 假 。 劳 动 者 通 过 3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后 , 可 以 享 受 10 天 的 法 定 假 期 , 其 中 6<br />

11 参 见 劳 工 事 务 局 网 站 资 料 ,(http://www.dsal.gov.mo/pdf/work/chinese/10_ImpWkCAM.pdf, 上 网 时 间 :<br />

2008 年 1 月 22 日 )<br />

12 制 造 业 、 酒 店 及 餐 饮 业 、 保 安 、 和 博 彩 业 的 本 地 工 人 平 均 月 收 入 分 别 为 澳 门 币 4,023 元 ,5,169 元 ,4.353<br />

元 , 及 6,178 元 。 外 劳 的 工 资 分 别 为 : 澳 门 币 3,190 元 ,4,378 元 ,4,206 元 , 和 5,434 元 。 参 见 统 计 暨 普 查<br />

局 , 各 行 业 「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及 薪 酬 」。<br />

13 2006 年 来 自 中 国 内 地 、 香 港 、 菲 律 宾 、 马 来 西 亚 和 泰 国 的 外 劳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7.76%,18.9%,11.33%,<br />

1.19% 和 1.06%。 见 劳 工 事 务 局 网 站 (http://www.dsal.gov.mo/pdf/wotk/chinese/10_ImpWkNation.pdf,<br />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22 日 )。<br />

14 其 他 劳 工 法 包 括 :1) 52/95/M 法 令 禁 止 工 场 上 的 性 别 歧 视 。2) 40/95/M 法 令 规 定 工 业 意 外 和 工 场 补 偿 。<br />

3)9/2003 法 令 规 定 劳 动 争 议 和 工 场 补 偿 争 议 的 调 解 法 律 程 序 。4)58/93/M 法 令 建 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包 括 了<br />

失 业 保 险 , 伤 残 津 贴 和 退 休 金 。


澳 門<br />

31<br />

天 是 带 薪 的 ( 第 19 条 )。 妇 女 至 少 工 作 满 一 年 之 后 的 才 享 有 35 天 的 带 薪 产 假 ( 第 37 条 )。 法 定<br />

的 工 作 年 龄 从 16 岁 开 始 , 但 是 只 要 有 证 明 该 工 作 不 会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健 康 造 成 损 害 且 工 作 地 点<br />

不 在 家 庭 内 , 年 满 14 岁 的 儿 童 就 可 以 工 作 了 。 15<br />

在 澳 门 , 工 伤 和 意 外 死 亡 赔 偿 的 上 限 分 别<br />

是 澳 门 币 625,000 元 和 500,000 元 。 失 业 者 有 权 获 得 最 多 90 天 、 每 天 70 元 澳 门 币 的 失 业 保 障<br />

金 。 16<br />

工 作 满 5 年 的 65 岁 永 久 性 澳 门 居 民 有 资 格 获 得 每 月 1,450 澳 门 元 的 养 老 金 。 17<br />

以 上 数<br />

据 显 示 : 澳 门 的 劳 动 者 仍 然 需 要 长 时 间 工 作 , 并 享 有 少 得 可 怜 的 年 假 和 产 假 。 他 们 仍 然 没 有<br />

带 薪 病 假 , 如 果 他 们 因 工 伤 致 残 或 死 亡 的 话 , 最 高 赔 偿 只 能 拿 到 他 们 的 近 邻 香 港 的 三 分 之<br />

一 。 18<br />

最 后 , 失 业 保 险 金 和 养 老 金 的 给 付 金 额 小 得 只 有 象 征 性 的 意 义 , 完 全 脱 离 现 在 的 生 活<br />

水 平 。<br />

此 外 , 澳 门 劳 动 者 并 没 有 享 受 到 足 够 的 工 作 保 障 。 任 何 工 人 都 可 以 被 无 理 解 职 , 只 要<br />

雇 主 给 予 一 笔 赔 偿 金 , 该 金 额 因 工 作 年 资 而 定 , 最 多 为 12 个 月 每 月 14,000 元 澳 门 币 。 也 就 是<br />

说 , 最 高 的 补 偿 金 为 澳 门 币 168,000 元 。 19<br />

法 律 允 许 雇 主 因 工 人 行 为 不 检 、 表 现 不 佳 和 订 立<br />

劳 资 关 系 后 的 情 况 有 重 大 改 变 等 原 因 而 免 付 解 雇 金 ( 第 44 条 )。 这 些 原 因 写 得 含 糊 不 清 , 雇 主<br />

不 难 找 到 解 雇 借 口 而 不 给 补 偿 。 理 论 上 讲 , 法 律 不 允 许 雇 主 解 雇 怀 孕 的 女 员 工 , 但 是 如 果 雇<br />

主 愿 意 赔 偿 35 天 的 工 资 ( 也 就 是 带 薪 产 假 的 时 间 ) 再 加 上 解 雇 补 偿 ( 第 37 条 ) 就 变 得 可 行 。<br />

在 澳 门 劳 动 者 有 组 织 工 会 的 权 利 , 雇 主 不 能 以 身 为 工 会 干 部 而 作 为 合 理 解 雇 的 原 因 。 20<br />

然 而 , 雇 主 只 要 付 出 无 理 解 雇 的 补 偿 , 法 律 并 不 阻 止 对 工 会 干 部 的 解 雇 行 为 。 法 院 也 没 有 权<br />

利 命 令 雇 主 恢 复 其 职 位 。 经 过 简 单 注 册 过 程 , 三 个 人 就 可 以 组 成 工 会 。 然 而 , 工 会 的 权 力 和<br />

地 位 并 没 有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 工 会 没 有 代 表 工 人 进 行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力 , 也 没 有 权 力 去 召 集 罢<br />

工 。2005 年 至 2007 年 间 , 亲 劳 工 的 立 法 会 议 员 曾 经 试 图 以 私 人 动 议 的 形 式 要 求 立 法 会 通 过 一<br />

份 工 会 法 , 但 是 议 会 为 商 人 操 纵 , 两 次 都 以 失 败 而 告 终 。 21<br />

在 这 种 环 境 下 , 组 织 和 罢 工 的 权<br />

力 如 一 纸 空 文 。 在 澳 门 没 有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 政 府 的 统 计 中 也 没 有 任 何 示 威 的 数 字 。 22<br />

在 非 常<br />

少 的 工 作 保 障 以 及 有 大 量 的 非 本 地 劳 动 者 的 情 况 下 , 工 人 采 取 罢 工 的 方 式 去 争 取 权 益 显 然 是<br />

15 参 见 劳 动 关 系 法 第 38-42 条 。 禁 止 16 岁 以 下 儿 童 在 家 庭 工 作 看 来 是 为 了 阻 止 「 妹 仔 」 的 出 现 。<br />

16 要 满 足 以 下 资 格 : 工 人 必 须 “ 自 愿 失 业 ”, 以 及 在 此 之 前 的 12 关 于 月 内 已 经 工 作 9 个 月 , 才 能 获 得 90 天 的<br />

失 业 保 障 支 付 , 一 旦 用 完 , 失 业 者 必 须 再 等 一 年 。 见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网 站 (http://www.fss.gov.mo/chn/<br />

fssmainset.htm, 上 网 时 间 :2007 年 1 月 25 日 )。<br />

17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网 (http://www,fss.gov.mo/chn/fssmainset.htm, 上 网 时 间 :2007 年 1 月 25 日 )。<br />

18 香 港 劳 动 者 最 高 赔 偿 是 175 万 港 元 ( 市 民 日 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br />

19 见 劳 动 关 系 法 第 47 条 。 补 偿 额 根 据 年 资 而 定 , 工 作 满 一 年 得 每 年 7 天 工 资 , 工 作 满 十 年 得 每 年 20 天 工 资 。 设<br />

最 高 限 额 , 见 内 文 。<br />

20 劳 动 关 系 法 的 第 45a 条 规 定 参 与 工 会 并 不 构 成 合 理 解 雇 的 原 因 。<br />

21 澳 门 日 报 ,2007 年 11 月 14 日 ; 华 侨 报 ,2007 年 12 月 30 日 。<br />

22 作 者 在 慧 科 数 据 库 中 键 入 “ 罢 工 ” 一 词 , 寻 找 2007 年 澳 门 罢 工 的 资 料 。 基 本 上 一 条 资 料 也 找 不 到 , 慧 科 包<br />

含 了 差 不 多 所 有 澳 门 的 中 英 文 报 章 。


3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要 冒 很 大 风 险 的 。 因 此 澳 门 的 劳 动 者 宁 愿 采 取 示 威 的 方 式 去 抒 发 他 们 的 不 满 。 23<br />

值 得 注 意 的<br />

是 , 就 算 是 以 上 所 描 述 那 些 微 少 保 障 也 不 是 所 有 在 澳 门 的 劳 动 者 一 同 享 有 。 劳 动 关 系 法 ( 第<br />

3 条 ) 特 别 将 外 劳 和 家 庭 工 作 者 排 除 其 外 。 24<br />

此 外 , 法 律 之 间 的 不 协 调 使 一 些 劳 动 者 权 没 法 实 现 。 政 府 没 有 设 法 解 决 这 些 矛 盾 、 理<br />

清 混 淆 。 举 个 例 子 , 就 业 政 策 及 劳 工 权 力 纲 要 法 第 5 条 明 确 规 定 在 劳 动 关 系 上 不 允 许 年 龄 、<br />

性 别 、 种 族 、 国 籍 和 来 源 地 等 方 面 的 歧 视 。 不 过 , 劳 动 关 系 法 第 3 条 并 不 保 护 外 劳 和 家 庭 劳<br />

动 者 的 权 益 , 所 以 , 一 条 法 律 明 文 禁 止 的 却 去 另 一 条 明 令 许 可 , 同 工 同 酬 变 得 无 法 施 行 。 同<br />

时 , 纲 要 法 中 有 很 多 措 施 在 此 法 制 定 了 10 年 后 的 今 天 仍 未 曾 实 现 , 例 如 第 7c 条 要 求 设 立 最 低<br />

工 资 , 实 际 上 , 澳 门 劳 动 者 从 来 没 有 享 受 最 低 工 资 的 保 障 , 政 府 也 从 来 没 有 计 划 推 行 最 低 工<br />

资 。<br />

造 成 这 些 法 律 自 相 矛 盾 的 原 因 是 要 上 溯 至 非 殖 民 地 化 的 过 程 。 在 撤 走 前 的 葡 萄 牙 政 府 被<br />

认 为 受 到 一 群 社 会 主 义 者 的 控 制 , 引 入 亲 劳 工 的 政 策 。 25<br />

例 如 上 文 提 到 的 纲 要 法 和 保 护 男 女<br />

工 作 平 等 权 利 的 法 令 (52/95/M)。 但 它 们 被 随 后 的 何 厚 铧 政 府 边 缘 化 了 , 新 政 府 没 有 任 何<br />

意 图 去 实 施 澳 葡 政 府 的 承 诺 , 这 些 法 例 便 成 为 一 纸 空 文 。 确 实 , 在 何 厚 铧 头 八 年 的 执 政 , 只<br />

在 2003 年 引 入 了 一 个 关 于 劳 工 的 立 法 , 该 法 是 关 于 工 伤 仲 裁 和 赔 偿 。<br />

工 人 组 织<br />

政 府 劳 工 政 策 的 形 成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到 工 会 运 动 的 形 态 所 影 响 。 澳 门 有 一 个 强 大 的 工 人<br />

组 织 : 澳 门 工 会 联 合 总 会 ( 工 联 )。 但 荒 谬 的 是 , 强 大 的 组 织 未 能 给 政 府 带 来 强 大 的 压 力 。<br />

反 而 近 来 才 出 现 的 一 些 细 小 独 立 的 劳 工 组 织 , 以 游 行 示 威 的 方 法 , 动 员 市 民 上 街 , 却 能 使 政<br />

府 改 变 政 策 , 如 最 近 政 府 提 出 的 修 改 劳 资 关 系 法 和 订 立 外 劳 法 , 就 是 示 威 迫 出 来 的 。 这 些 新<br />

劳 工 组 织 的 涌 现 直 指 民 众 对 工 联 的 不 满 。<br />

澳 门 在 册 的 工 会 组 织 有 159 个 , 26<br />

除 此 之 外 , 我 们 对 这 批 工 会 组 织 的 会 员 人 数 及 工 会 活<br />

23 美 国 政 府 和 国 际 工 会 联 盟 (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对 澳 门 劳 动 权 益 最 大 的 投<br />

诉 就 是 工 会 组 织 权 缺 乏 保 障 。 见 US Department of State’s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br />

Practices -2006: Macau(http://hongkong.usconsulate.gov.usmo_hr_2007030601.html, 上 网 时 间 :<br />

2008 年 1 月 9 日 ), 和 ITUC’s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Core Labour Standards in Macao, S.A.R –<br />

Report for the WTO General Council Review of Trade Policies of Macao (http://www.ihlo.org/<br />

HKM/030507.html,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9 日 ), 和 2007 年 (http://survey07.ituc-csi.org/getcountry.<br />

phpIDCountry=MAC&IDLang=EN,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9 日 )。<br />

24 这 项 条 款 也 排 除 了 公 务 员 在 外 。 参 见 下 面 的 讨 论 。<br />

25 1973 年 独 裁 者 史 拉 查 (Salazar) 的 政 权 被 推 翻 。 革 命 后 的 葡 萄 牙 政 府 推 行 非 殖 民 地 化 , 并 一 直 为 左 派 控 制 到<br />

20 世 纪 90 年 代 。 参 见 Maxell (1995)。<br />

26 参 见 印 务 局 资 料 (http://cn.io.gov.mo/Priv/categories/9.aspx,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27 日 )。


澳 門<br />

33<br />

动 所 知 不 多 。 工 联 在 2000 年 声 称 有 60,000 名 成 员 分 布 在 49 个 属 会 中 , 27 2007 年 底 增 加 到 了 65<br />

个 。 28<br />

工 联 是 所 谓 亲 北 京 的 社 会 网 络 的 一 部 分 , 它 的 运 作 深 受 北 京 政 策 的 影 响 。 随 着 1966 年<br />

的 “123 事 件 ”, 亲 台 湾 的 工 会 组 织 被 迫 撤 离 澳 门 , 工 联 便 垄 断 了 澳 门 的 工 运 , 地 位 变 得 无<br />

可 替 代 。 29<br />

随 着 1999 年 葡 萄 牙 政 府 的 离 去 , 亲 北 京 网 络 中 的 政 治 精 英 上 台 当 政 , 工 联 和 其 它<br />

社 群 组 织 被 邀 请 成 为 新 政 权 的 一 分 子 。 30<br />

工 联 的 意 识 形 态 倾 向 于 劳 资 合 作 , 首 要 维 持 政 治 稳 定 , 加 上 其 亲 中 的 渊 源 , 工 联 倾 向<br />

办 演 政 府 的 支 持 者 或 者 是 忠 诚 的 批 评 者 的 角 色 。 在 劳 工 事 件 中 , 澳 门 政 府 也 乐 于 给 予 工 联 特<br />

权 , 使 他 们 在 工 人 眼 中 更 具 合 法 性 。<br />

2000 年 , 新 的 澳 门 特 区 政 府 成 立 不 久 , 经 济 低 迷 、 失 业 率 大 增 , 但 外 劳 不 绝 , 本 地 工 人<br />

不 满 情 绪 上 升 , 工 联 没 法 解 决 外 劳 问 题 , 终 於 爆 發 一 系 列 的 工 人 自 发 性 示 威 。 示 威 后 工 人 组<br />

成 了 几 个 工 人 组 织 。 这 些 组 织 其 后 面 对 不 少 分 化 和 被 当 权 者 收 买 的 问 题 , 到 2006 年 五 一 游 行<br />

前 , 它 们 大 概 整 合 为 三 个 团 体 , 分 别 是 为 何 兴 国 和 李 漫 洲 领 导 的 澳 门 职 工 联 盟 、 黄 沛 林 领 导<br />

的 澳 门 职 工 民 心 协 进 会 , 和 伍 锡 尧 、 利 建 润 的 澳 门 博 彩 建 筑 业 联 合 自 由 工 会 。 虽 然 这 些 组 织<br />

都 没 有 很 多 成 员 , 但 是 它 们 维 系 了 一 群 活 跃 分 子 , 持 续 地 发 出 批 判 政 府 的 声 音 , 在 适 当 的 时<br />

机 出 现 时 , 他 们 的 抗 议 可 以 激 发 大 规 模 的 示 威 。<br />

除 了 以 上 的 组 织 之 外 , 还 有 另 外 两 个 在 劳 工 事 务 上 活 跃 的 团 体 , 一 个 是 号 称 有 成 员<br />

9,000 人 的 澳 门 公 职 人 员 协 会 , 31<br />

它 的 会 长 是 以 直 言 著 称 的 高 天 赐 , 在 公 务 员 的 支 持 下 他 赢<br />

得 了 2005 年 立 法 会 选 举 的 一 席 。 另 一 个 重 要 的 力 量 是 澳 门 老 牌 的 民 主 组 织 新 澳 门 学 社 , 它 的<br />

领 导 者 是 澳 门 的 两 位 著 名 议 员 吴 国 昌 和 区 锦 新 。 新 澳 门 学 社 有 中 产 阶 级 背 景 , 大 部 分 成 员 属<br />

于 专 业 人 士 、 教 师 和 公 务 员 。 但 从 1992 年 成 立 至 今 , 它 一 直 积 极 为 工 人 利 益 发 表 意 见 。<br />

总 之 , 澳 门 的 劳 工 组 织 受 控 于 与 政 权 融 为 一 体 的 工 联 。 但 是 , 最 近 少 数 边 缘 劳 工 组 织 出<br />

现 已 经 向 它 的 地 位 发 起 了 挑 战 。 这 些 组 织 现 时 还 是 太 弱 , 还 说 不 上 和 工 联 相 抗 衡 , 但 是 无 论<br />

如 何 , 它 们 的 出 现 使 工 联 面 对 不 少 竞 争 。<br />

27 参 见 2000 年 工 联 年 报 , 见 工 联 网 站 (http://www.faom.org.mo/files/faom27.pdf,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br />

27 日 )。<br />

28 参 见 2007 年 工 联 年 报 , 见 工 联 网 站 (http://www.faom.org.mo/files/faom31.pdf,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br />

27 日 )。<br />

29 参 见 注 释 4。<br />

30 工 联 几 乎 被 邀 请 参 加 了 所 有 政 府 的 咨 询 组 织 。 完 整 名 单 参 见 澳 门 工 会 联 合 总 会 网 站 (http://www.faom.<br />

org.mo/mod=page&pid=1154658745,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27 日 )。<br />

31 参 见 澳 门 公 职 人 员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tfpm.org.mo/eng/about/main.sap,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27<br />

日 )。


3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劳 动 力 的 非 正 式 化 和 经 济 增 长<br />

由 于 澳 门 本 地 的 劳 动 人 口 量 少 , 资 金 大 量 的 注 入 可 以 使 澳 门 的 劳 动 市 场 严 重 失 衡 , 并<br />

表 现 在 工 资 飘 升 , 尤 其 是 对 劳 动 密 集 的 服 务 业 做 成 打 击 。 为 避 免 高 工 资 削 弱 利 润 , 澳 门 政 府<br />

扮 演 了 传 统 的 调 节 劳 动 力 的 角 色 。 最 厉 害 的 武 器 就 是 输 入 外 地 劳 工 , 大 量 的 廉 价 劳 动 力 进 驻<br />

到 各 个 行 业 , 不 单 压 低 本 地 工 人 工 资 , 还 被 认 为 抢 去 本 地 工 人 的 工 作 机 会 。 在 澳 门 , 劳 力 非<br />

正 式 化 的 问 题 必 须 要 和 外 地 劳 工 一 并 讨 论 , 甚 至 可 以 说 外 地 劳 工 是 非 正 式 化 的 一 个 最 重 要 动<br />

力 。 另 外 一 个 要 处 理 的 问 题 是 非 正 式 化 先 设 了 一 个 「 正 式 化 」 的 状 况 , 但 在 澳 门 的 情 况 里 ,<br />

这 点 是 不 确 实 的 , 因 为 大 部 分 澳 门 工 人 都 从 未 享 有 如 西 方 工 人 所 享 有 正 式 化 带 来 的 劳 工 权<br />

利 。<br />

在 劳 工 输 入 方 面 , 澳 门 政 府 采 用 了 一 种 非 常 宽 大 的 方 法 。 没 有 最 高 输 入 限 额 、 没 有 职<br />

业 限 制 、 没 有 最 低 工 资 。 32<br />

结 果 是 导 致 了 低 技 术 的 外 地 工 人 与 本 地 相 类 似 的 劳 动 者 的 直 接 竞<br />

争 。 除 了 工 资 被 压 低 之 外 , 澳 门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保 障 也 受 到 威 胁 , 因 为 他 们 的 工 作 可 能 随 时 被<br />

外 劳 所 取 代 。<br />

值 得 强 调 的 是 , 外 劳 也 是 现 行 制 度 的 受 害 者 。 他 们 被 剥 削 , 被 迫 生 活 和 工 作 在 苛 刻 的<br />

环 境 里 , 狭 窄 的 宿 舍 、 本 地 社 会 的 敌 视 。 劳 动 关 系 法 给 予 本 地 工 人 微 弱 的 保 障 他 们 也 享 受 不<br />

到 。 为 了 获 得 工 作 , 他 们 不 得 不 花 大 量 中 介 费 和 缴 交 劳 动 管 理 月 费 给 劳 务 公 司 。 雇 主 拖 欠 工<br />

资 是 常 有 的 事 , 建 筑 工 人 更 面 临 着 严 重 的 工 作 危 险 , 职 业 伤 亡 率 非 常 高 。 33<br />

恶 劣 的 工 作 环 境 迫 使 一 些 本 地 工 人 进 入 到 一 些 非 工 式 部 门 工 作 。 比 较 多 人 关 注 的 就 是<br />

“ 水 客 ”。 所 谓 “ 水 客 ” 就 是 把 物 品 从 澳 门 带 到 珠 海 。 利 用 两 个 城 市 价 格 差 异 及 过 关 的 便<br />

利 , 携 带 一 些 如 水 果 罐 头 、 薯 片 之 类 的 消 费 品 往 返 于 两 地 之 间 。 每 次 赚 取 大 概 10 澳 门 元 的 收<br />

入 。 运 气 好 的 话 , 这 些 “ 水 客 ” 一 天 可 以 往 返 关 口 几 十 次 。 这 种 工 作 方 式 已 经 成 为 数 千 人 的<br />

生 计 来 源 。 政 府 忍 耐 水 客 的 存 在 , 因 为 这 是 一 个 政 治 安 全 阀 , 如 果 没 有 “ 水 客 ” 的 话 , 失 业<br />

会 引 发 难 以 处 理 的 政 治 危 机 , 澳 门 人 反 对 外 劳 会 变 得 更 为 激 烈 。 现 在 劳 动 力 的 短 缺 以 及 “ 水<br />

客 ” 阻 塞 着 出 入 口 关 卡 导 致 一 些 社 会 意 见 要 求 政 府 取 缔 , 但 看 来 政 府 没 有 理 会 这 些 意 见 。 其<br />

中 一 个 原 因 是 这 些 “ 水 客 ” 是 一 些 低 技 术 的 中 年 人 , 他 们 不 容 易 在 正 式 的 就 业 市 场 找 到 工<br />

作 。 34<br />

在 澳 门 各 个 行 业 中 , 最 受 非 正 式 化 所 影 响 的 是 公 务 员 和 公 营 部 门 的 雇 员 。 在 过 去 , 公<br />

共 部 门 的 工 作 岗 位 使 人 趋 之 若 鹜 , 因 为 这 些 工 作 给 予 高 工 资 、 工 作 保 障 、 福 利 和 社 会 地 位 。<br />

公 务 员 受 一 套 特 别 的 规 章 所 管 理 , 他 们 享 受 优 于 劳 动 关 系 法 所 给 予 的 保 护 。 然 而 , 在 过 去 的<br />

32 对 澳 门 外 劳 问 题 可 参 考 下 列 研 究 : 陳 守 信 (1999, 2003), 許 秋 雲 (2003), 趙 旅 平 (1998), 蔡 幸 强<br />

(2004,2005),Choi (2005)。<br />

33 华 侨 报 ,2007 年 6 月 13 日 。<br />

34 Breitung (2004:22), 澳 门 日 报 ,2008 年 1 月 1 日 。


澳 門<br />

35<br />

几 年 间 , 政 府 实 行 了 新 公 共 管 理 式 的 改 革 , 打 破 了 这 些 部 门 传 统 的 特 权 。 这 些 改 革 包 括 增 加<br />

合 同 制 、 新 入 职 的 员 工 给 予 较 低 的 薪 金 、 每 年 的 绩 效 评 估 、 养 老 金 改 革 等 等 。 合 同 制 引 来 了<br />

五 花 八 门 的 聘 用 条 件 。 据 估 计 , 在 19,000 名 公 共 部 门 的 顾 员 中 有 超 过 百 分 之 40 的 人 是 临 时 合<br />

同 委 任 。 35<br />

他 们 以 并 不 享 受 正 统 公 务 员 之 福 利 , 这 种 情 况 的 存 在 不 仅 产 生 了 同 工 不 同 酬 的 现<br />

象 , 还 为 裙 带 关 系 和 贪 污 腐 败 打 开 了 大 门 。<br />

在 澳 门 , 推 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主 要 是 基 於 政 治 的 考 量 , 并 不 是 财 政 赤 字 的 压 力 。 政 治 精 英<br />

们 察 觉 到 打 击 殖 民 地 官 僚 作 风 可 以 增 加 其 受 欢 迎 度 , 并 可 以 减 退 市 民 对 民 主 改 革 的 要 求 。 澳<br />

门 的 官 僚 体 制 确 实 需 要 改 革 , 但 现 时 所 推 行 的 措 施 看 来 并 不 能 增 加 其 能 力 和 部 门 间 的 整 合 。<br />

此 外 , 近 期 经 济 的 繁 荣 使 私 营 部 门 越 来 越 能 以 高 薪 聘 请 行 政 及 专 业 人 员 , 高 薪 厚 职 再 不 是 公<br />

务 员 的 专 利 , 可 以 预 见 , 不 少 公 务 员 转 职 到 私 人 企 业 工 作 , 公 务 员 以 前 所 给 人 那 种 地 位 慢 慢<br />

被 侵 蚀 。 公 务 员 的 不 满 不 断 增 加 , 这 也 是 促 使 高 天 赐 高 调 地 参 加 2007 年 五 一 示 威 的 原 因 之<br />

一 。<br />

与 公 务 员 相 反 , 澳 门 的 庄 荷 行 业 正 经 历 正 式 化 的 过 程 。 博 彩 经 济 的 扩 充 需 要 大 量 的 庄<br />

荷 。 近 几 年 , 他 们 的 工 资 、 福 利 和 工 作 保 障 都 大 幅 改 善 。 到 2007 年 中 期 为 止 ,17,272 名 的 庄<br />

荷 平 均 月 收 入 为 14,370 澳 门 元 , 这 一 数 字 几 乎 是 澳 门 工 人 收 入 中 位 数 的 两 倍 。 36<br />

最 反 映 到<br />

正 式 化 转 变 是 在 小 费 制 度 上 , 小 费 占 赌 场 工 作 人 员 实 得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60, 以 前 庄 荷 的 人 工 跟<br />

小 费 的 数 量 而 浮 动 。 现 在 赌 场 保 证 了 小 费 的 收 入 , 不 足 的 由 赌 场 补 贴 。 这 一 转 变 不 单 改 变 了<br />

庄 荷 的 工 资 模 式 , 也 改 变 了 他 们 的 工 作 内 容 , 因 为 设 法 去 使 客 人 给 小 费 从 来 就 是 庄 荷 工 作 的<br />

重 要 部 分 , 也 是 令 庄 荷 和 客 人 产 生 摩 擦 最 重 要 的 来 源 , 保 证 小 费 制 度 把 以 上 的 情 况 都 改 变<br />

了 。 37<br />

外 资 赌 业 的 到 来 打 破 了 以 前 博 彩 业 的 家 长 式 作 风 , 带 来 了 正 式 、 非 人 治 的 劳 动 管 理 关<br />

系 。 在 放 开 博 彩 业 市 场 之 前 , 不 管 澳 门 存 在 多 少 赌 场 , 全 都 属 于 何 鸿 燊 一 人 所 有 。 由 于 这 个<br />

市 场 没 有 其 他 的 买 家 , 所 以 雇 佣 庄 荷 的 条 款 被 这 买 所 定 , 不 想 在 这 环 境 工 作 的 唯 一 出 路 就<br />

是 转 行 。 现 在 , 其 他 的 经 营 者 加 入 这 一 市 场 , 转 工 不 转 行 变 为 可 能 , 员 工 的 流 动 率 也 正 在 提<br />

升 。 在 赌 场 争 相 聘 用 庄 荷 的 情 况 下 , 他 们 的 工 资 和 福 利 正 在 政 善 。<br />

35 市 民 日 报 ,2007 年 7 月 15 日 。<br />

36 庄 荷 的 总 数 以 及 他 们 的 平 均 工 资 可 以 在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2007 年 第 二 季 度 的 博 彩 业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及 薪 酬 调 查 中<br />

找 到 。 这 一 时 期 的 整 体 工 资 中 位 数 是 7,708 元 澳 门 币 (http://www.dsec.gov.mo/index.aspsrc=/chinese/<br />

indicator/c_ie_indicator.html,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31 日 )。<br />

37 小 费 也 是 近 期 赌 场 劳 资 纠 纷 中 的 争 议 点 , 在 2000 年 , 庄 荷 追 讨 加 班 费 。 争 论 归 结 为 工 资 是 否 包 括 小 费 。<br />

2007 年 底 澳 门 终 审 法 院 推 翻 了 低 级 及 中 级 法 院 的 裁 定 , 宣 布 小 费 不 计 入 工 资 。 其 后 , 庄 荷 以 及 支 持 他 们 的<br />

立 法 会 议 员 要 求 修 订 劳 动 关 系 法 , 重 新 定 义 小 费 及 工 资 。 见 澳 门 日 报 2007 年 10 月 11 日 , 正 报 ,20007 年 10<br />

月 11 日 。


3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影 响 庄 荷 这 一 职 业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是 政 府 的 一 项 不 成 文 规 定 , 即 不 允 许 外 劳 从 事 这 项 工<br />

作 。 38<br />

在 一 个 外 劳 无 处 不 在 的 经 济 环 境 , 庄 荷 便 成 为 一 项 高 薪 、 专 为 澳 门 人 设 立 的 职 位 。 这<br />

项 政 策 十 分 精 明 , 因 为 这 样 政 府 为 赌 权 开 放 制 作 了 一 大 群 直 接 受 益 的 社 会 阶 层 。 可 以 理 解 的<br />

是 , 各 种 利 益 团 体 正 在 强 烈 游 说 政 府 解 除 此 项 禁 令 。 他 们 的 一 种 说 法 是 这 项 政 策 已 经 扭 曲 了<br />

澳 门 人 力 资 源 策 略 , 损 害 了 澳 门 未 来 的 一 代 。 因 为 这 政 策 造 就 了 一 个 高 收 入 低 技 能 阶 层 ,,<br />

大 学 毕 业 生 也 没 有 庄 荷 的 工 资 高 , 使 年 轻 一 代 放 弃 读 书 而 涌 入 赌 场 工 作 。<br />

另 一 种 说 法 是 针 对 庄 荷 的 升 职 机 会 。 虽 然 , 赌 场 不 能 聘 用 外 劳 当 庄 荷 , 但 其 他 职 位 并 无<br />

这 项 限 制 。 直 接 来 说 , 一 种 种 族 层 级 正 在 赌 场 出 现 。 基 层 的 清 洁 、 侍 应 、 执 房 及 厨 房 工 作 ,<br />

多 为 从 中 国 内 地 的 工 人 。 赌 场 的 前 线 庄 荷 留 给 澳 门 人 。 中 层 的 管 理 职 位 如 庄 荷 主 任 、 区 域 经<br />

理 可 以 聘 请 东 南 亚 人 担 当 , 因 为 他 们 经 验 丰 富 , 通 晓 多 国 语 言 , 并 且 要 求 工 资 较 低 。 最 高 层<br />

通 常 由 香 港 人 担 任 , 或 是 由 美 国 总 部 调 来 。 在 这 一 系 统 中 , 澳 门 庄 荷 的 晋 升 前 途 受 到 限 制 ,<br />

因 为 , 首 先 , 如 果 他 们 被 提 升 便 意 味 着 更 少 的 人 做 派 牌 的 工 作 ; 第 二 , 本 地 的 庄 荷 需 要 面 对<br />

东 南 亚 外 劳 剧 烈 的 竞 争 。<br />

如 果 政 府 不 通 过 政 策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 这 些 论 述 将 会 动 员 到 社 会 上 的 支 持 , 改 变 政 府 庄 荷<br />

不 输 入 外 劳 的 政 策 。<br />

性 别 与 非 正 式 化<br />

在 澳 门 , 性 别 问 题 是 一 个 困 难 的 研 究 题 目 。 这 里 没 有 女 性 主 义 团 体 争 取 消 除 性 别 歧 视 。<br />

澳 门 有 一 个 亲 政 府 、 亲 中 的 澳 门 妇 女 联 合 总 会 ( 妇 联 ) 基 本 上 是 受 上 层 “ 有 名 望 ” 妇 女 的 控<br />

制 。 它 采 用 服 务 导 向 的 方 法 去 帮 助 妇 女 适 应 社 会 , 而 不 是 促 进 结 构 转 变 去 改 变 社 会 中 的 父 权<br />

制 度 。 妇 联 的 规 章 清 晰 地 标 示 它 是 一 个 爱 国 组 织 , 目 标 是 为 妇 女 儿 童 提 供 服 务 , 并 保 护 妇 女<br />

的 权 益 。 39 它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 办 托 儿 所 、 家 庭 服 务 中 心 、 学 校 和 受 虐 妇 女 庇 护 所 。<br />

在 澳 门 鲜 有 对 性 别 不 平 等 方 面 的 深 入 研 究 。 然 而 , 一 些 初 步 的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 男 女 工 资<br />

明 显 地 不 平 等 , 妇 女 被 分 派 到 低 技 术 、 低 工 资 的 工 作 上 。 表 3 显 示 , 女 性 仅 能 获 得 男 性 百 分<br />

之 60 至 80 的 工 资 , 这 项 差 距 在 制 造 业 和 建 筑 业 上 就 更 大 了 , 虽 然 博 彩 业 的 差 距 有 点 小 , 但<br />

是 仍 存 在 15% 的 距 离 。<br />

38 经 济 财 政 司 谭 伯 源 在 立 法 会 对 其 施 政 辩 论 时 重 申 这 政 策 。 参 见 市 民 日 报 (2007 年 11 月 23 日 )。<br />

39 参 见 妇 联 的 组 织 章 程 (http://www.macauwomen.org..mo/rules/index.htm, 上 网 时 间 :2009 年 1 月 29<br />

日 )。


澳 門<br />

37<br />

表 3. 按 性 别 行 业 划 分 的 平 均 每 月 收 入 ( 澳 门 元 )<br />

男 性 女 性 女 性 / 男 性 (%)<br />

制 造 业 * 6,193 4,074 65.78%<br />

水 电 及 气 体 生 产 供 应 业 ** 20,333 16,256 79.95%<br />

建 筑 业 **^ 526 331 62.93%<br />

批 发 及 零 售 业 ** 9,533 7,711 80.89%<br />

酒 店 饮 食 业 * 7,899 5,647 71.49%<br />

运 输 、 通 讯 及 仓 储 业 ** 18,354 14,597 79.53%<br />

金 融 业 * 18,669 11,899 63.74%<br />

博 彩 业 ** 15,220 13.062 85.82%<br />

来 源 :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与 薪 酬 调 查 , 不 同 行 业 , 和 建 筑 工 人 日 薪 及 指 数<br />

*:2006 年 第 三 季 度 ;**:2006 年 第 四 季 度 ;^: 日 薪<br />

表 4 显 示 了 不 同 行 业 男 女 雇 员 的 数 量 以 及 每 种 职 业 的 收 入 中 位 数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较<br />

少 女 性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及 位 于 高 级 管 理 层 , 而 这 两 种 工 作 的 收 入 才 是 最 高 的 。 比 如 , 最 高 一<br />

类 ( 立 法 机 关 成 员 、 公 共 行 政 高 级 官 员 , 社 团 领 导 人 员 、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及 经 理 ) 中 男 性 有<br />

12,798 人 , 而 女 性 仅 有 4,224 人 , 女 性 仅 占 男 性 的 百 分 之 33。 当 然 有 很 多 的 女 性 从 事 专 业 工<br />

作 并 获 得 最 高 的 收 入 , 但 女 男 比 例 只 占 百 分 之 75, 仍 然 与 全 部 职 业 率 的 百 分 之 87 相 去 甚 远 。<br />

这 种 比 例 只 在 文 员 和 非 技 术 工 人 中 被 调 转 了 过 来 , 前 者 是 传 统 意 义 上 的 女 性 职 业 ; 后 者 则 是<br />

所 有 职 业 中 收 入 最 少 的 一 类 。<br />

表 4. 就 业 人 口 和 工 资 中 位 数 ( 以 职 业 和 性 别 分 类 ,2006 年 )<br />

职 业 就 业 人 口 工 资<br />

中 位 数<br />

( 澳 门 元 )<br />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 男 性<br />

立 法 机 关 成 员 、 公 共 行 政 高 级 官 员 、 4,224 12,798 33.01% 14,982<br />

社 团 领 导 人 员 、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及 经 理<br />

专 业 人 员 4,031 5,397 74.69% 17,802<br />

技 术 员 及 辅 助 专 业 人 员 11,455 12,029 95.23% 11,024<br />

文 员 37,491 23,345 160.60% 9,516<br />

服 务 、 销 售 及 同 类 工 作 工 员 26,583 28,186 94.31% 5,576<br />

渔 农 业 熟 练 工 作 者 365 1,066 34.24% 4,991<br />

工 业 工 匠 及 手 工 艺 工 人 1,990 25,865 7.69% 7,197<br />

机 台 、 机 器 操 作 员 、 司 机 及 装 配 员 11,211 14,111 79.45% 4,045<br />

非 技 术 工 人 26,150 18,757 139.41% 3,813<br />

总 计 123,500 141,554 87.25% 6,701<br />

来 源 : 统 计 暨 普 查 局 ,2006 年 就 业 调 查 ; 劳 工 局 (http://www.dsal.gov.mo/pdf/work/chinese/8_<br />

salprof_a.pdf,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 1 月 22 日 )。


3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除 工 资 差 别 和 性 别 分 工 之 外 , 妇 女 在 工 作 还 面 临 着 其 他 的 困 扰 。 其 中 一 个 问 题 就 是 性 骚<br />

扰 。2006 年 , 四 名 公 务 员 控 告 其 上 司 迫 害 和 性 骚 扰 。 法 院 认 定 该 上 司 的 行 为 确 实 引 起 了 原 告<br />

的 “ 不 安 ”, 但 是 依 照 民 法 典 并 未 严 重 到 需 要 赔 偿 的 地 步 。 因 此 这 一 案 件 被 驳 回 。 然 而 议 员<br />

关 翠 幸 指 出 澳 门 未 有 法 律 规 范 工 作 中 的 性 骚 扰 问 题 , 法 院 只 以 民 法 典 中 伤 人 及 侵 害 处 理 , 是<br />

法 律 上 的 不 足 。 有 报 道 指 出 , 在 保 守 的 、 男 性 占 主 导 的 澳 门 社 会 中 , 性 骚 扰 是 常 常 发 生 的 事<br />

情 。 40<br />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 妇 女 的 就 业 机 会 增 加 , 澳 门 女 性 劳 动 参 与 率 已 经 从 2000 年 的 百 分 之 55.3<br />

提 高 到 2006 年 的 百 分 之 58.8。 41<br />

当 越 来 越 多 的 女 性 进 入 劳 动 市 场 , 特 别 是 服 务 部 门 的 时 候 ,<br />

社 会 上 却 没 有 提 供 足 够 的 支 缓 去 减 轻 她 们 照 顾 子 女 和 家 庭 的 负 担 , 这 些 工 作 仍 然 被 视 为 妇 女<br />

的 责 任 。 由 于 需 要 长 时 间 的 工 作 或 者 轮 班 , 因 此 妇 女 总 是 家 庭 工 作 两 头 忙 。<br />

妇 联 的 解 决 方 案 是 要 求 政 府 扩 大 引 进 家 政 人 员 去 帮 助 本 澳 妇 女 照 顾 家 庭 , 不 是 要 求 男 女<br />

平 均 分 担 家 务 , 也 不 是 要 求 政 府 提 供 更 多 的 家 庭 服 务 , 使 再 生 产 达 至 更 高 的 社 会 化 。 这 里 要<br />

指 出 的 是 , 菲 律 宾 、 印 度 尼 西 亚 和 泰 国 的 家 政 人 员 早 已 经 在 澳 门 存 在 。 妇 联 是 希 望 政 府 放 开<br />

中 国 内 地 家 政 人 员 到 澳 门 工 作 , 因 为 中 国 内 地 的 家 政 人 员 会 说 本 地 语 言 、 有 共 同 的 文 化 , 可<br />

以 为 本 地 家 庭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 42<br />

事 实 上 , 关 键 的 问 题 在 于 中 国 内 地 的 家 政 人 员 的 工 钱 比 那<br />

些 东 南 亚 的 从 业 者 更 低 。 妇 联 的 要 求 不 易 办 到 因 为 政 府 要 改 变 北 京 不 输 出 家 政 人 员 给 两 个 特<br />

别 行 政 区 的 政 策 。 北 京 如 果 单 方 面 输 出 家 政 人 员 到 澳 门 , 便 会 对 香 港 不 引 入 内 地 家 佣 这 个 政<br />

策 构 成 一 定 压 力 , 甚 至 变 成 香 港 内 部 的 另 一 项 政 治 争 议 。<br />

除 此 之 外 , 澳 门 也 获 得 了 “ 性 乐 园 ”(pleasure periphery) 的 声 誉 , 在 这 里 有 来 自<br />

不 同 种 族 的 男 女 提 供 性 劳 力 (erotic labour)。 43<br />

这 些 性 工 作 者 大 部 分 来 自 中 国 内 地 、 之<br />

后 依 次 来 自 其 它 亚 洲 或 东 欧 国 家 , 很 少 有 本 地 人 从 事 这 项 工 作 。 澳 门 政 府 对 这 行 业 采 取 一 个<br />

宽 松 态 度 , 因 为 他 们 知 道 性 交 易 的 蓬 勃 发 展 可 以 帮 助 娱 乐 场 带 来 赌 客 和 游 客 。 澳 门 法 律 并 不<br />

视 卖 淫 行 为 本 身 是 犯 法 的 。 但 是 , 招 引 、 诱 使 和 依 靠 卖 淫 为 生 都 是 犯 法 的 。 而 且 , 澳 门 的 有<br />

组 织 犯 罪 法 明 令 禁 止 游 客 从 事 卖 淫 活 动 。 实 际 上 , 如 果 这 种 工 作 不 是 在 本 地 人 住 宅 区 进 行 的<br />

话 , 警 察 用 一 个 容 忍 的 态 度 对 待 性 工 作 者 。<br />

不 论 有 意 还 是 无 意 , 政 府 将 性 工 作 者 分 成 了 两 类 。 一 类 是 在 有 组 织 场 所 工 作 的 ( 例 如 :<br />

夜 总 会 、 桑 拿 浴 室 、 按 摩 室 等 ), 他 们 的 老 板 通 常 为 他 们 申 请 外 劳 证 以 避 免 被 控 聘 用 非 法 工<br />

人 。 他 们 的 顾 客 大 都 是 那 些 能 够 花 钱 的 旅 客 。 为 了 合 法 工 作 , 性 工 作 者 必 须 每 四 个 月 定 期 进<br />

行 医 疗 检 查 , 特 别 是 艾 滋 病 测 试 。 如 果 艾 滋 病 测 试 呈 阳 性 , 她 们 就 会 被 遣 返 原 居 地 。 另 一 部<br />

40 正 报 ,2006 年 7 月 11 日 ; 市 民 日 报 ,2007 年 1 月 8 日 。<br />

41 劳 工 事 务 局 数 据 , 参 见 http://www.dsal.gov.mo/pdf/work.chinese/5_PartiSex_a.pdf( 上 网 时 间 :2008 年<br />

1 月 31 日 )。<br />

42 澳 门 日 报 ,2007 年 12 月 20 日 。<br />

43 这 一 部 分 来 自 于 Choi (2007)。


澳 門<br />

39<br />

分 是 持 有 旅 游 、 过 境 签 证 或 者 通 过 偷 渡 来 澳 门 的 性 工 作 者 。 她 们 的 处 境 就 十 分 危 险 , 常 常 担<br />

心 受 警 察 、 黑 社 会 和 嫖 客 的 欺 负 。 有 的 性 工 作 者 是 自 愿 来 澳 门 寻 找 赚 钱 机 会 , 但 也 有 不 少 是<br />

强 迫 来 澳 卖 淫 的 。 本 地 报 纸 经 常 刊 出 警 察 瓦 解 卖 淫 集 团 的 报 道 。 很 明 显 , 没 被 瓦 解 的 集 团 就<br />

更 多 。<br />

性 工 作 者 是 一 个 极 具 争 议 的 女 性 主 义 话 题 , 争 论 分 成 了 两 个 截 然 相 反 的 阵 营 : 卖 淫 就 是<br />

对 女 性 的 剥 削 相 对 於 性 工 作 就 是 妇 女 的 解 放 。 44<br />

然 而 , 不 论 是 哪 一 个 立 场 , 强 迫 卖 淫 、 贩 卖<br />

妇 女 和 雏 妓 都 是 不 可 以 接 受 的 。 从 2006 年 , 美 国 已 经 将 澳 门 列 入 “ 打 击 贩 卖 人 口 不 足 ” 的 观<br />

察 名 单 。 45<br />

面 对 美 方 的 压 力 , 政 府 在 2007 年 9 月 宣 布 在 保 安 司 下 设 立 一 个 委 员 会 , 专 门 研 究<br />

这 一 问 题 。2008 年 澳 门 通 过 了 反 贩 卖 人 口 法 , 现 在 还 是 太 早 对 这 法 能 否 有 效 下 一 个 结 论 。 46<br />

非 正 式 化 的 政 治<br />

如 果 说 澳 门 的 性 别 问 题 还 没 有 赢 得 足 够 的 社 会 关 注 的 话 , 外 劳 问 题 无 疑 是 推 动 政 治 改 革<br />

的 先 锋 。 上 文 已 经 提 过 , 在 澳 门 劳 动 非 正 式 化 的 最 重 要 手 段 是 通 过 引 入 外 地 劳 工 。<br />

一 直 以 来 , 澳 门 的 政 策 制 订 鲜 有 反 对 的 声 音 。 然 而 , 反 对 外 劳 的 力 量 却 能 在 2006、2007<br />

年 两 次 举 行 大 型 的 示 威 。 后 者 更 因 在 和 平 游 行 期 间 , 一 个 澳 门 警 察 向 天 连 发 五 枪 而 引 起 广 泛<br />

关 注 。 短 短 数 月 之 后 的 国 庆 节 前 夕 (2007 年 9 月 30 日 ), 大 批 骑 摩 托 车 的 示 威 者 又 一 次 涌 上<br />

街 头 , 反 对 实 施 新 交 通 法 , 他 们 认 为 新 交 通 法 在 立 法 过 程 中 缺 乏 咨 询 及 不 透 明 。 值 得 注 意 的<br />

是 示 威 游 行 的 队 伍 中 还 出 现 了 一 群 手 持 标 语 的 老 师 和 社 会 工 作 者 , 他 们 要 求 政 府 解 决 澳 门 教<br />

育 和 社 会 福 利 系 统 各 种 问 题 。<br />

从 这 些 社 会 行 动 中 , 可 以 总 结 出 一 个 模 式 : 最 初 ,2006 年 的 事 件 大 体 聚 焦 劳 工 问 题 , 参<br />

与 者 主 要 来 自 较 低 的 工 人 阶 层 。 但 现 在 问 题 已 经 被 扩 展 到 政 府 执 政 能 力 和 有 效 性 上 来 了 。 参<br />

与 这 些 事 件 的 不 仅 是 受 外 劳 政 策 影 响 的 工 人 阶 级 , 更 包 括 平 民 大 众 以 及 一 些 中 产 阶 级 。 这 些<br />

行 为 很 明 显 打 破 了 澳 门 人 政 治 冷 感 这 个 谜 思 。 他 们 希 望 政 府 在 管 治 过 程 中 可 以 听 取 他 们 的 意<br />

见 。<br />

这 些 社 会 行 动 对 澳 门 的 政 治 制 度 已 经 产 生 一 定 的 压 力 。 首 先 , 政 府 为 了 减 少 市 民 参 加<br />

2007 年 的 五 一 游 行 , 在 事 前 特 首 作 出 了 很 多 承 诺 , 包 括 了 取 消 投 资 移 民 计 划 , 来 自 工 联 的 立<br />

法 议 员 关 翠 幸 在 几 年 前 已 提 出 同 样 的 要 求 , 但 政 府 并 没 有 理 会 , 直 到 市 民 上 街 的 前 一 刻 政 府<br />

44 见 Kong (2006)。<br />

45 参 见 美 国 政 府 对 澳 门 贩 卖 人 口 的 报 道 :http://gvnet.com/humantrafficking/Macau-2.htm ( 上 网 时 间 :<br />

2008 年 1 月 9 日 )。 也 可 参 见 澳 门 日 报 (2007 年 11 月 6 日 )。<br />

46 在 2008 年 1 月 , 警 察 有 史 以 来 第 一 次 起 诉 一 名 越 南 妇 女 , 涉 嫌 人 口 贩 卖 。 参 见 正 报 (2008 年 1 月 18 日 )。


4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才 有 回 应 , 使 工 联 很 不 好 受 。 47<br />

第 二 , 亲 政 府 社 团 的 作 用 是 帮 助 政 府 稳 定 社 会 基 础 , 特 别 是<br />

阻 止 和 消 除 社 会 对 政 权 的 挑 战 。 但 是 那 些 示 威 显 示 工 联 及 其 它 亲 政 府 组 织 不 能 控 制 社 会 , 也<br />

间 接 地 威 胁 着 它 们 在 政 府 内 的 重 要 性 。 社 团 被 批 评 为 脱 离 社 会 , 不 能 疏 导 民 意 。 48<br />

有 些 甚 至<br />

要 求 社 团 进 行 改 革 , 重 新 和 市 民 建 立 关 系 。 49<br />

工 联 自 然 认 为 这 些 批 评 是 不 合 理 的 , 工 联 觉 得<br />

它 变 成 政 府 所 有 错 误 的 代 罪 羔 羊 。<br />

政 府 虽 然 对 示 威 作 出 了 不 少 让 步 , 但 我 们 要 认 清 这 些 让 步 的 性 质 。 就 如 民 主 派 议 员 区 锦<br />

新 说 , 没 有 一 项 让 步 直 接 威 胁 到 政 治 精 英 的 核 心 利 益 ; 土 地 买 卖 和 劳 动 力 输 入 的 控 制 权 。 50<br />

每 个 月 外 劳 都 会 为 澳 门 雇 主 节 省 数 百 万 元 。 51<br />

庞 大 的 利 益 阻 碍 改 变 。 即 使 政 府 答 应 改 变 ,<br />

它 也 没 有 政 治 决 心 去 实 行 。 举 个 例 子 , 特 首 在 2005 年 末 一 年 一 度 的 施 政 报 告 中 , 许 诺 2006 年<br />

要 征 收 外 劳 附 加 费 。 这 政 策 被 视 为 增 加 输 入 成 本 , 从 而 降 低 输 入 的 诱 因 。 这 些 外 劳 费 会 用 作<br />

本 地 员 工 的 再 培 训 。 尽 管 这 项 计 划 提 出 多 时 , 但 政 府 仍 然 未 有 提 出 具 体 的 徵 收 措 施 , 也 没 有<br />

提 出 如 何 避 免 雇 主 把 这 费 用 转 嫁 到 外 劳 身 上 。 政 府 不 断 拖 延 , 三 年 后 , 外 劳 费 仍 是 一 纸 空<br />

文 。 52 2006 年 五 一 游 行 事 件 之 后 , 政 府 许 诺 会 增 加 外 劳 系 统 的 透 明 度 , 通 过 立 法 来 调 节 输 入 外<br />

劳 。 53<br />

2006 年 8 月 , 政 府 公 开 了 输 入 外 劳 的 法 律 草 案 和 法 规 。 法 律 只 列 出 一 些 原 则 , 法 规 却<br />

有 较 详 细 的 规 定 。 批 评 者 指 出 这 样 的 安 排 是 把 具 体 安 排 绕 过 立 法 会 , 逃 避 议 员 的 质 询 。 54<br />

外<br />

劳 法 草 案 和 规 章 被 称 为 是 改 善 现 有 制 度 的 一 项 重 要 突 破 , 因 为 它 把 现 时 的 制 度 写 进 法 律 中 。<br />

但 这 些 改 变 基 本 上 没 有 回 应 劳 工 团 体 的 诉 求 。 例 如 输 入 限 制 , 职 业 限 制 , 和 最 低 工 资 。<br />

政 府 承 诺 进 行 咨 询 , 但 咨 询 基 本 上 是 在 小 圈 子 内 进 行 , 市 民 亦 担 心 在 社 会 压 力 放 松 后 ,<br />

政 府 再 没 有 决 心 进 行 立 法 。 在 2007 年 五 一 游 行 前 夕 , 政 府 又 一 次 允 诺 在 2007 年 6 月 前 把 外 劳<br />

法 规 送 交 立 法 会 。 最 终 ,2007 年 末 , 新 的 劳 动 关 系 法 被 送 往 立 法 会 , 政 府 再 次 承 诺 在 劳 动 关<br />

系 法 通 过 后 , 外 劳 法 便 会 提 交 到 立 法 会 。 到 2009 年 5 月 , 外 劳 法 仍 在 立 法 会 审 议 中 。<br />

47 这 一 计 划 令 到 房 地 产 价 格 飙 升 , 增 加 了 中 低 家 庭 自 置 物 业 的 困 难 。 参 见 http://www.updmo.org/index.<br />

phpmod=page&pid=1169109195( 上 网 时 间 :2007 年 5 月 20 日 )。<br />

48 当 然 , 这 些 指 控 被 强 烈 否 认 了 。 与 关 翠 幸 的 个 人 交 谈 ,2007 年 5 月 5 日 。<br />

49 澳 门 日 报 ,2007 年 8 月 22 日 。<br />

50 与 区 锦 新 的 访 谈 ,2007 年 10 月 8 日 。<br />

51 下 面 是 一 个 粗 略 估 计 : 每 个 月 每 个 外 劳 都 可 以 为 雇 主 节 省 700 澳 门 元 , 以 2006 年 的 外 劳 人 数 计 算 , 每 月 共<br />

节 省 4,500 万 澳 门 元 , 每 年 5.4 亿 澳 门 元 。 这 还 不 包 括 这 些 劳 动 者 创 造 的 剩 余 价 值 。<br />

52 华 侨 报 ,2007 年 4 月 23 日 。<br />

53 低 技 术 和 技 术 外 劳 的 输 入 分 别 受 到 12/GM/88 and 49/GM/88 两 个 不 同 法 令 的 管 理 。 但 是 这 两 项 法 令 是 20 年<br />

前 制 定 的 , 已 经 不 适 应 现 今 情 况 。<br />

54 参 见 新 澳 门 学 社 对 草 案 的 意 见 ,http://newmacau.org/mainbody.phpinner=es/laborlaw ( 上 网 时 间 :<br />

2007 年 5 月 20 日 )。


澳 門<br />

41<br />

结 论<br />

在 外 劳 系 统 上 的 冲 突 象 征 着 澳 门 政 治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问 题 。 独 裁 的 政 权 就 像 一 个 蚕 茧 包<br />

裹 在 那 些 为 了 利 益 和 权 力 而 交 织 在 一 起 的 社 会 组 织 里 。 反 对 者 受 到 利 益 的 诱 惑 而 被 瓦 解 , 有<br />

时 , 反 对 者 是 为 了 希 望 被 邀 请 入 统 治 联 盟 而 努 力 地 去 反 对 。 在 这 种 政 治 模 式 下 , 民 间 社 团 变<br />

成 了 民 主 改 革 的 障 碍 。 新 生 成 的 劳 动 组 织 也 面 临 着 这 些 挑 战 , 如 果 这 些 组 织 不 能 维 持 他 们 自<br />

身 的 有 效 自 主 以 及 不 能 继 续 对 社 会 的 批 评 , 它 们 可 能 使 澳 门 的 不 民 主 政 治 变 得 更 非 理 性 和 更<br />

单 一 。<br />

现 时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是 把 这 些 组 织 和 被 统 合 的 网 络 民 主 化 。 民 主 化 对 非 正 式 化 政 治 有 重 要<br />

的 影 响 。 非 正 式 化 是 一 个 不 平 均 的 过 程 , 专 门 攻 击 一 些 讨 价 还 价 力 弱 的 劳 工 阶 层 。 如 果 工 人<br />

能 团 结 成 一 个 重 要 的 力 量 , 如 澳 门 的 庄 荷 , 抗 拒 非 正 式 化 是 可 能 的 。 问 题 是 如 何 扩 阔 现 时 的<br />

民 主 空 间 , 打 破 现 时 工 联 以 政 治 挂 帅 , 由 上 而 下 对 澳 门 工 运 的 控 制 , 让 更 多 自 主 工 会 为 澳 门<br />

基 层 打 拼 。<br />

参 考 文 献<br />

Breitung, Werner. (2004) ‘Living with Borders-Overcoming Borders’, Review of Culture, 9: 18-29.<br />

Choi, Alex H. (2005) ‘Migrant Works in Macao: Labour and Globalization’ In Kevin Hewison and<br />

Ken Young (eds.)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and Work in <strong>Asia</strong>. New York: Rotledge.<br />

Choi, Alex H. (2007) ‘Between Casinos and Saunas: Migrant Sex Workers in Macao’, Paper<br />

presented to the 19th Annual Meeting on Socio-Economics, International <strong>Center</strong> for Business<br />

and Politics, Copenhagen, Denmark, 28-30 June 2007.<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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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14: 191-206.<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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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ed Industrialization’ in R. D. Cremer (ed.) Macau: City of Commerce and Culture, 2nd<br />

ed. Hong Kong: API Pres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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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Travis S. K. (2006) ‘What it Feels Like for a Whore: the Body Politics of Women Performing<br />

Erotic Labour in Hong Kong’, Gender, Work and Organization, 13(5): 409-434.<br />

Lo, Shiu Hing. (1995)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Macau.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br />

Maxwell, Kenneth. (1995) The Making of Portuguese Democra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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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ten, Frans-Paul van der. (2004)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and the Investment Developmen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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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lex E. Fernandez Jilberto and Marieke Riethof (eds.) Labour Relations in Developmen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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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4: 225-245.<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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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初 探 》, 澳 門 : 澳 門 基 金 會<br />

陳 守 信 ,1999,「 輸 入 勞 工 與 澳 門 的 失 業 問 題 」,《 澳 門 研 究 》, 第 12 期 ,40-51 頁<br />

陳 守 信 ,2003,「 澳 門 的 失 業 問 題 及 對 應 政 策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亞 洲 管 治 中 心 、 中 國 社 會 科<br />

學 院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 編 ),《 中 國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200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出 版 社 。<br />

許 秋 雲 ,2003,「 澳 門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的 法 律 政 策 研 究 」,《 行 政 》, 第 61 期 ,817-853 頁<br />

趙 旅 平 ,1998,「 澳 門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政 策 分 析 」,《 澳 門 研 究 》, 第 8 期 ,97-149 頁<br />

婁 勝 華 ,2004,《 轉 型 時 期 澳 門 社 團 研 究 》, 廣 東 :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 。<br />

澳 門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2000,《 澳 門 社 團 現 狀 與 前 瞻 》, 澳 門 : 澳 門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br />

( 可 下 載 自 :http://www.macaudata.com/macauweb/book251/)<br />

蔡 幸 強 ,2004,「 澳 門 的 外 地 勞 工 : 全 球 化 和 勞 動 力 」,《 香 港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 第 27 期 。<br />

蔡 幸 強 ,2005,「 新 加 坡 外 地 勞 工 輸 入 計 劃 給 澳 門 的 啟 示 」,《 澳 門 研 究 》, 第 27 期 ,pp.<br />

88-94。


台 灣<br />

43<br />

台 灣<br />

危 机 与 转 机 :21 世 纪 初 的 台 湾 劳 工 运 动 课 题<br />

一 、 前 言<br />

台 湾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主 的 经 济 结 构 , 以 及 以 厂 场 工 会 为 基 础 的 工 会 体 制 , 局 限 了 劳 工 运 动<br />

的 能 量 。 被 切 割 零 细 化 的 工 人 组 织 在 对 抗 资 本 剥 削 时 , 往 往 诉 求 的 是 劳 动 法 令 规 范 的 落 实 ,<br />

抓 住 资 方 的 违 法 项 目 向 政 府 陈 情 , 请 求 公 权 力 之 介 入 , 藉 由 官 威 才 能 逼 使 资 方 坐 上 谈 判 桌 。<br />

不 过 在 世 界 经 济 一 体 化 、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的 趋 势 下 , 劳 工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也 渐 渐 调 整<br />

其 角 色 成 为 「 貌 似 超 脱 」 的 第 三 者 , 企 图 自 劳 资 角 力 中 淡 出 , 并 且 积 极 推 动 弹 性 化 的 劳 动 政<br />

策 。<br />

直 到 2000 年 民 主 进 步 党 ( 以 下 简 称 民 进 党 ) 赢 得 总 统 大 选 之 前 , 属 于 1980 年 代 末 解 严 后 众<br />

多 社 会 运 动 勃 兴 之 一 支 的 劳 工 运 动 , 习 于 与 民 进 党 结 盟 。2000 年 民 进 党 赢 得 总 统 大 选 取 得 执<br />

政 权 之 后 , 其 沿 袭 新 自 由 主 义 经 济 政 策 、 扩 大 弹 性 劳 动 与 私 有 化 (privatization) 政 策 , 与<br />

国 民 党 执 政 时 期 相 比 有 过 之 而 无 不 及 ; 且 民 进 党 凭 借 其 对 于 劳 工 运 动 的 涉 入 与 了 解 , 介 入 、<br />

分 化 工 运 的 手 段 更 细 致 。<br />

政 治 民 主 化 以 换 党 执 政 与 政 权 和 平 转 移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 但 是 也 加 速 工 会 运 动 弱 点 的 暴<br />

露 。 认 知 到 右 派 政 党 亲 资 的 本 质 , 劳 工 运 动 面 对 新 的 挑 战 , 必 须 自 立 更 生 寻 找 适 应 新 情 势 的<br />

组 织 方 法 , 以 及 数 量 庞 大 的 移 工 (Migrant worker)、 不 稳 定 就 业 (precarious work) 非 典 型<br />

受 雇 者 (Contingent workers) 未 纳 入 工 会 组 织 的 问 题 。<br />

二 、 台 湾 劳 动 法 体 系<br />

1. 集 体 劳 动 法 : 包 括 工 会 法 、 团 体 协 约 法 与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法 1 。<br />

三 个 集 体 劳 动 法 案 中 , 一 般 工 会 干 部 较 常 运 用 到 的 仅 为 工 会 法 与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法 。 其 中<br />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中 取 得 的 劳 资 共 识 / 结 论 , 得 以 等 同 团 体 协 约 的 效 力 。<br />

1 工 会 法 ,Labor Union Law,1929 年 10 月 公 布 , 同 年 11 月 施 行 , 最 后 修 订 为 2000 年 7 月 。 团 体 协 约 法 ,<br />

Collective Agreement Law,1930 年 公 布 。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法 ,Settlement of Labor Dispute s Law,1928<br />

年 6 月 公 布 , 最 后 修 订 为 1988 年 。 三 者 都 是 早 于 1930 年 代 国 民 党 在 大 陆 时 期 就 已 经 颁 定 的 法 令 。


4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1) 工 会 法 (Labor Union Law)<br />

工 会 法 规 范 工 会 的 组 成 , 以 其 性 质 概 分 成 两 类 — 职 业 工 会 与 产 业 工 会 。 现 行 法 令 规 定<br />

除 了 各 级 政 府 行 政 人 员 、 教 育 事 业 与 军 火 工 业 从 业 人 员 不 得 组 织 工 会 之 外 , 只 要 同 一 区 域 或<br />

同 一 厂 场 , 年 满 20 岁 以 上 的 同 一 产 业 工 人 , 或 者 是 同 区 域 同 一 职 业 的 工 人 , 人 数 在 30 人 以 上<br />

的 , 应 依 法 组 织 产 业 工 会 或 职 业 工 会 。<br />

实 务 上 , 当 公 司 员 工 少 于 5 人 , 或 者 没 有 雇 主 之 自 营 作 业 者 , 通 常 为 了 参 加 劳 工 保 险 与<br />

全 民 健 康 保 险 的 需 求 , 而 加 入 职 业 工 会 ; 由 于 职 业 工 会 的 组 成 包 含 自 营 作 业 者 , 其 领 导 职 常<br />

常 为 小 型 企 业 业 主 掌 握 , 在 劳 动 条 件 的 争 取 上 毫 无 作 用 , 被 讥 为 「 劳 、 健 保 工 会 」, 意 指 工<br />

会 存 在 的 目 的 仅 为 代 办 劳 、 健 保 投 保 业 务 , 谋 取 劳 健 保 代 办 费 与 会 费 而 已 , 毫 无 劳 工 团 结 权<br />

的 功 能 。<br />

大 多 数 产 业 工 会 为 厂 场 工 会 , 意 指 以 单 一 场 厂 之 受 雇 者 为 其 成 员 ; 然 而 大 多 数 私 营 企 业<br />

2<br />

都 是 中 小 型 企 业 规 模 , 导 致 以 厂 场 为 基 层 组 织 范 围 的 产 业 工 会 普 遍 规 模 不 大 , 见 表 一 。 工<br />

会 法 规 定 了 强 制 入 会 (close shop) 原 则 , 并 且 明 定 只 要 员 工 人 数 30 人 以 上 得 发 起 组 织 工 会 ,<br />

然 而 除 了 较 大 型 的 国 公 营 事 业 、 以 及 外 商 企 业 之 外 , 发 起 工 会 组 织 通 常 意 味 着 被 资 方 打 压 甚<br />

至 被 借 故 开 除 的 危 险 。<br />

表 一 : 产 业 工 会 家 数 与 会 员 数<br />

产 业 工 会 数 ( 家 ) 总 会 员 人 数 ( 人 ) 平 均 ( 人 / 家 )<br />

台 北 市 158 103,545 655<br />

高 雄 市 95 36,903 388<br />

其 他 县 市 合 计 671 216,764 323<br />

数 据 源 : 行 政 院 劳 工 委 员 会 ( 简 称 : 劳 委 会 ) 劳 动 统 计 年 报 2008 年 版<br />

(2)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法 (Settlement of Labor Disputes Law)<br />

根 据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法 , 劳 资 争 议 分 为 「 权 利 事 项 之 争 议 」 与 「 调 整 事 项 之 争 议 」 两 种 。<br />

前 者 指 明 订 在 团 体 协 约 (CBA) 或 劳 动 合 同 中 的 劳 动 条 件 , 后 者 指 劳 资 之 一 方 对 既 有 的 劳 动 条<br />

件 有 不 满 提 出 之 调 整 要 求 。 该 法 并 且 规 范 劳 资 争 议 的 处 理 程 序 , 及 禁 止 不 当 劳 动 行 为 -- 资 争<br />

议 在 调 解 或 仲 裁 期 间 , 资 方 不 得 为 锁 厂 、 停 工 、 中 止 劳 动 契 约 或 其 他 任 何 不 利 于 劳 工 争 议 当<br />

2 台 湾 中 小 企 业 定 义 , 根 据 经 济 部 公 布 的 《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条 例 》, 指 制 造 业 、 营 造 业 、 矿 业 及 土 石 采 取 业 实<br />

收 资 本 新 台 币 8000 万 下 , 其 他 行 业 前 一 年 度 营 业 额 新 台 币 1 亿 元 以 下 ; 或 上 述 前 三 项 行 业 经 常 雇 用 员 工 未 满<br />

200 人 , 其 他 行 业 未 满 50 人 者 。 根 据 2004 年 的 统 计 , 台 湾 非 农 部 门 的 中 小 企 业 家 数 为 115 万 家 , 占 全 体 企 业<br />

的 96.9%; 就 业 人 数 691 万 , 占 全 体 就 业 人 口 的 70.70%。 数 据 源 : 台 湾 综 合 研 究 院 网 页 ,http://www.tri.<br />

org.tw/ceo/。


台 灣<br />

45<br />

事 人 个 人 之 行 为 ; 同 样 的 , 劳 工 也 不 得 以 罢 工 、 怠 工 或 任 何 其 他 不 利 于 生 产 的 行 为 。<br />

在 1987 年 台 湾 解 除 戒 严 (Martial Law) 之 前 , 工 会 被 禁 止 进 行 集 体 争 议 行 为 。 解 严 后 台<br />

湾 开 始 出 现 工 潮 , 针 对 要 求 提 高 工 资 、 追 讨 加 班 费 等 经 济 诉 求 ,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法 中 规 范 的 罢<br />

工 等 集 体 争 议 行 为 浮 上 台 面 。<br />

1980 年 代 末 至 1990 年 代 初 , 是 台 湾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的 街 头 活 动 力 比 较 蓬 勃 的 时 期 , 但 在<br />

远 东 化 纤 工 会 (1989) 与 基 隆 客 运 工 会 (1992) 罢 工 先 后 被 官 资 连 手 镇 压 以 失 败 告 终 之 后 , 工<br />

潮 趋 于 沉 寂 , 每 年 仍 有 零 星 几 起 集 体 劳 资 争 议 案 件 , 但 是 多 半 为 关 厂 失 业 危 机 下 的 自 救 性 质<br />

( 可 参 考 : 台 湾 工 会 运 动 主 要 事 件 列 表 1980s~ 今 )。<br />

由 于 台 湾 的 厂 场 工 会 组 织 多 半 规 模 小 、 能 量 弱 , 当 劳 资 争 议 发 生 的 时 候 , 劳 工 / 工 会 往<br />

往 依 赖 过 于 政 府 涉 入 来 处 理 资 方 违 法 问 题 , 这 显 示 工 会 集 体 议 价 能 力 不 足 的 问 题 。<br />

(3) 团 体 协 约 法 (Collective Bargaining Law)<br />

团 体 协 约 法 为 工 会 与 资 方 之 间 谈 判 团 体 协 约 (C.B.A.) 之 规 范 , 然 而 , 源 于 上 述 提 到 工<br />

会 多 半 集 体 议 价 能 力 不 足 的 问 题 , 已 洽 定 团 体 协 约 数 量 与 工 会 组 织 数 相 较 仅 为 凤 毛 鳞 爪 。 这<br />

也 是 劳 工 组 织 议 价 能 力 不 足 的 恶 性 循 环 , 因 为 议 价 能 力 不 足 , 即 便 资 方 同 意 工 会 签 定 团 体 协<br />

约 , 协 约 内 容 通 常 仅 为 确 认 法 律 规 范 的 劳 动 标 准 之 复 诵 , 没 有 提 高 劳 动 条 件 的 效 果 。<br />

不 过 , 仍 出 现 一 些 具 危 机 意 识 的 工 会 陆 续 在 推 动 签 定 新 的 团 体 协 约 , 例 如 近 年 来 遭 逢 政<br />

府 推 动 金 融 改 革 政 策 , 劳 动 权 益 在 严 厉 的 裁 员 缩 编 、 组 织 重 整 风 潮 下 危 如 累 卵 的 金 融 业 界 ,<br />

陆 续 有 隶 属 不 同 工 、 私 营 行 库 的 银 行 员 产 业 工 会 在 跟 资 方 洽 签 与 议 定 团 体 协 约 , 以 求 取 保 障<br />

既 有 会 员 的 工 作 权 与 相 关 离 退 资 遣 方 案 。<br />

2. 个 体 劳 动 法<br />

规 范 个 别 劳 资 之 间 本 于 劳 动 合 同 (contract) 所 建 立 的 劳 动 关 系 , 以 劳 动 合 同 为 其 基 础 核<br />

心 , 其 基 础 规 定 源 自 民 法 中 的 雇 佣 合 同 规 范 。 劳 动 基 准 法 (Labor Standard Law, 以 下 简 称<br />

「 劳 基 法 」) 是 针 对 劳 动 合 同 所 为 的 特 别 法 。 虽 然 此 法 之 适 用 范 围 以 列 举 指 定 方 式 , 但 是 自<br />

1984 年 劳 基 法 公 布 执 行 以 来 , 历 经 多 次 的 扩 大 适 用 范 围 , 目 前 除 了 军 公 教 人 员 、 医 师 与 极 少<br />

数 职 业 之 外 , 多 数 制 造 业 、 服 务 业 中 的 从 业 人 员 皆 已 经 适 用 劳 基 法 的 规 范 。<br />

劳 基 法 规 范 了 劳 动 合 同 类 型 、 工 时 、 工 资 、 童 工 之 禁 止 、 妇 女 劳 工 之 保 护 、 退 休 、 职<br />

灾 补 偿 、 学 徒 工 (apprenticeship) 保 护 、 工 作 规 则 与 其 他 等 相 关 规 定 , 顾 名 思 义 为 规 范 最 低<br />

劳 动 标 准 , 意 指 个 别 合 同 低 于 此 标 准 即 为 违 法 。 有 趣 的 是 , 劳 基 法 的 订 立 不 是 台 湾 劳 工 运 动<br />

的 成 果 , 乃 是 1980 年 代 初 美 国 政 府 基 于 其 国 内 保 护 主 义 的 压 力 , 向 台 湾 国 民 政 府 施 压 而 得 ,<br />

用 意 是 藉 由 立 法 迫 使 台 湾 劳 动 力 价 格 提 高 , 以 缓 解 台 湾 大 量 廉 价 出 口 贸 易 对 美 国 制 造 业 的 冲<br />

击 。


4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三 、 简 述 台 湾 工 会 运 动<br />

1.1987-1989 的 短 暂 工 潮<br />

虽 如 前 述 , 劳 基 法 宛 如 天 上 掉 下 来 的 礼 物 , 然 而 法 律 一 旦 公 布 施 行 , 配 合 上 1987 年 的 解<br />

严 , 它 便 成 为 工 会 干 部 诉 求 劳 动 人 权 的 武 器 。 因 为 台 湾 多 数 资 本 家 尚 未 因 应 法 令 的 颁 布 施 行<br />

调 整 工 资 、 提 供 合 法 的 加 班 费 、 资 遣 费 、 退 休 准 备 金 等 等 ,1987 年 解 严 后 不 久 , 适 逢 台 湾 劳<br />

基 法 施 行 将 满 5 年 的 1989 年 前 后 , 爆 发 了 全 岛 南 北 风 起 的 诉 求 依 法 给 付 加 班 费 、 提 高 工 资 、<br />

谈 判 年 终 奖 金 、 依 法 休 假 的 工 潮 。 根 据 张 茂 桂 (1989:62) 的 调 查 ,1980 年 至 1987 年 之 间 台 湾<br />

没 有 任 何 一 件 集 体 性 的 劳 资 争 议 , 但 是 自 1987 年 底 到 1988 年 春 , 为 了 年 终 奖 金 、 加 班 费 、 集<br />

体 休 假 问 题 就 发 生 了 32 起 的 怠 工 事 件 。<br />

面 对 群 起 云 集 的 工 潮 , 官 资 在 第 一 时 间 惊 愕 与 不 知 所 措 后 , 很 快 就 回 神 反 手 压 制 。 因 而<br />

发 生 诸 如 1987 年 南 亚 工 会 干 部 颜 坤 泉 被 开 除 、1988 年 苗 栗 客 运 罢 工 因 政 府 协 助 调 拨 替 代 性 公<br />

交 车 而 失 败 、1989 年 出 动 镇 暴 警 察 破 坏 当 时 的 工 运 龙 头 远 化 工 会 之 罢 工 等 。 司 法 也 成 为 整 肃<br />

异 议 工 人 的 手 段 , 发 生 多 起 工 会 干 部 被 任 意 调 厂 甚 至 开 除 的 案 例 。 据 统 计 , 在 远 化 罢 工 案 之<br />

后 , 全 台 有 超 过 200 名 工 会 干 部 被 解 雇 或 起 诉 , 全 数 集 中 在 私 营 企 业 部 门 3 。 这 一 波 的 抗 争 往<br />

往 是 工 人 争 取 既 有 法 律 赋 与 的 、 但 是 资 方 却 未 能 遵 守 的 权 利 , 因 此 也 称 之 为 「 顺 法 抗 争 」。<br />

2.1990 年 代 反 关 厂 与 修 法 斗 争<br />

(1) 概 况<br />

此 时 台 湾 正 开 始 解 严 后 的 政 治 重 整 期 , 随 着 工 潮 受 挫 , 行 动 者 开 始 反 思 工 运 自 身 缺 乏 组<br />

织 经 验 与 经 费 , 以 及 女 性 参 与 被 排 除 在 外 等 问 题 4 。 几 个 以 知 识 分 子 为 主 导 、 呈 现 不 同 意 识<br />

形 态 光 谱 、 且 未 来 十 余 年 将 影 响 台 湾 工 会 运 动 走 向 的 劳 工 团 体 5 , 此 时 已 经 先 后 跃 上 历 史 舞<br />

台 。 随 着 政 府 部 门 试 图 推 动 劳 动 法 令 的 修 改 以 弱 化 及 瓦 解 既 有 的 工 会 组 织 , 台 湾 工 会 运 动 从<br />

3 吴 乃 德 , 廖 锦 桂 ,「 帝 国 大 反 击 : 解 雇 工 会 干 部 、 劳 资 关 系 法 、 和 阶 级 冲 突 」, 发 表 于 劳 动 市 场 与 劳 资 关<br />

系 研 讨 会 ( 中 央 研 究 员 中 山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所 ,1991 年 )。 转 引 自 刘 华 真 2008:196。<br />

4 台 湾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史 2003:62-75。<br />

5 指 前 述 的 「 劳 阵 」、「 工 委 会 」 与 劳 动 人 权 协 会 ( 简 称 「 劳 权 会 」)。<br />

「 劳 阵 」 在 几 个 大 型 的 国 公 营 事 业 工 会 有 影 响 力 , 并 藉 之 取 得 立 案 后 的 全 国 产 业 总 工 会 的 主 导 权 。<br />

工 委 会 催 生 自 1992 年 的 工 运 界 共 推 之 三 法 一 案 游 行 。 早 年 提 出 政 党 等 距 的 主 张 , 后 期 试 图 以 不 投 票 运 动 、<br />

人 民 火 大 联 盟 等 强 调 草 根 参 与 的 另 类 政 治 实 验 来 寻 找 草 根 政 治 时 见 出 路 。 主 要 影 响 台 北 市 产 业 总 工 会 及 几<br />

个 以 中 国 时 报 工 会 为 首 的 大 众 传 播 业 工 会 , 并 于 1980 年 代 至 1990 年 代 间 几 乎 年 年 主 办 秋 斗 街 头 游 行 。 早 期<br />

以 派 驻 大 学 毕 业 背 景 的 组 织 者 进 入 各 工 会 当 秘 书 为 其 组 训 干 部 特 色 , 经 工 会 历 练 过 的 这 些 干 部 后 来 分 散 进<br />

入 其 他 NGO 部 门 如 工 伤 协 会 、 小 区 大 学 、 性 工 作 者 组 织 、 移 工 组 织 等 均 发 展 出 引 人 注 目 的 成 绩 。 劳 权 会 为 劳<br />

动 党 系 统 之 劳 工 团 体 , 该 系 统 另 有 劳 动 党 桃 竹 苗 劳 工 服 务 中 心 , 致 力 于 桃 竹 苗 地 区 的 集 体 劳 资 争 议 案 件 之<br />

抗 争 协 助 与 工 会 组 织 , 成 功 组 建 了 新 竹 县 产 业 总 工 会 。


台 灣<br />

47<br />

早 期 的 个 别 工 厂 层 次 的 顺 法 斗 争 , 转 向 全 国 层 次 的 修 法 抗 争 。<br />

除 了 修 法 抗 争 , 随 着 台 湾 资 本 外 移 与 外 籍 劳 工 的 引 进 , 工 运 团 体 也 疲 于 处 理 层 出 不 穷 的<br />

关 厂 歇 业 争 议 与 弹 性 雇 用 问 题 。 全 球 新 自 由 主 义 风 潮 的 洗 礼 下 , 政 府 施 行 私 有 化 政 策 、 精 简<br />

公 务 部 门 人 事 并 且 率 先 使 用 大 量 短 期 弹 性 雇 用 人 力 等 等 , 都 对 就 业 市 场 产 生 冲 击 。 公 营 事 业<br />

部 门 与 政 府 临 时 雇 员 不 得 不 以 工 会 ( 化 ) 的 集 体 行 动 与 抗 议 作 出 自 卫 性 质 的 反 应 。 值 得 一 提 的<br />

是 ,1990 年 代 中 期 至 末 期 陆 续 发 生 的 东 洋 针 织 、 联 福 纺 织 、 福 昌 纺 织 、 东 菱 电 子 等 多 起 关 厂<br />

抗 争 中 , 多 数 是 女 性 劳 工 占 多 数 发 动 的 , 抗 争 的 激 烈 程 度 远 超 过 工 会 主 导 的 争 议 行 为 。<br />

延 续 前 一 阶 段 既 出 司 法 迫 害 手 段 的 秋 后 算 账 , 随 后 整 个 1990 年 代 , 比 较 重 要 的 罢 工 案 只<br />

有 1992 年 的 基 隆 客 运 案 , 以 及 1995 年 位 于 台 北 县 新 店 的 正 大 尼 龙 案 。 随 着 罢 工 行 动 的 消 失 ,<br />

工 会 干 部 被 迫 以 较 温 和 的 方 式 来 为 会 员 争 取 权 益 。 有 识 者 认 为 工 会 与 特 定 政 党 挂 勾 、 统 独 等<br />

问 题 是 造 成 台 湾 的 工 会 运 动 无 法 整 合 起 来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 台 湾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史 2003:128), 这<br />

两 个 因 素 也 继 续 在 整 个 十 年 当 中 持 续 发 酵 。<br />

(2) 组 织 上 的 转 变<br />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的 组 织 也 产 生 了 部 门 上 的 变 化 , 白 领 工 会 增 加 了 , 银 行 员 、 公 务 机 关 职<br />

工 、 教 职 员 、 国 防 机 关 雇 员 、 医 院 等 等 都 展 开 了 组 织 工 会 的 努 力 与 斗 争 。 尤 其 居 于 重 点 策 略<br />

产 业 要 地 的 大 型 公 营 事 业 工 会 , 例 如 中 华 电 信 工 会 、 台 湾 石 油 工 会 等 等 纷 纷 自 主 化 并 组 织 了<br />

公 营 事 业 工 会 联 合 会 , 提 出 其 反 对 私 有 化 政 策 、 捍 卫 会 员 权 益 的 主 张 , 取 代 前 一 阶 段 的 私 营<br />

部 门 之 场 厂 工 会 , 成 为 受 瞩 目 的 新 兴 力 量 。 很 遗 憾 的 , 曾 经 一 度 成 为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体 制 外 总<br />

工 会 「 自 主 工 联 」, 发 展 却 遇 到 瓶 颈 , 不 得 不 将 工 会 运 动 的 主 导 舞 台 拱 手 让 位 给 国 公 营 部 门<br />

的 大 型 工 会 。<br />

各 县 市 厂 场 工 会 为 主 之 自 主 性 工 会 , 在 反 对 党 「 民 主 进 步 党 」( 以 下 简 称 「 民 进 党 」) 执<br />

政 的 县 市 先 后 组 织 了 县 / 市 为 范 围 的 产 业 总 工 会 , 并 于 1997 年 起 与 工 运 团 体 合 力 推 动 「 全 国<br />

产 业 总 工 会 筹 备 会 」 的 工 作 , 追 求 一 个 政 府 承 认 的 全 国 性 自 主 总 工 会 中 心 之 目 标 , 以 打 破 素<br />

6<br />

来 亲 官 方 与 资 方 的 「 全 总 」 垄 断 工 会 全 国 代 表 性 之 局 面 。<br />

(3) 挑 战<br />

在 世 纪 末 的 台 湾 , 伴 随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而 来 的 贫 富 分 殊 化 愈 见 严 重 , 然 而 此 时 的<br />

台 湾 工 会 运 动 , 主 要 力 量 都 摆 在 被 动 性 地 处 理 恶 性 关 厂 斗 争 、 抵 挡 国 营 企 业 私 有 化<br />

(Privatization)、 劳 基 法 之 扩 大 适 用 与 弹 性 化 、 健 康 保 险 制 度 开 办 与 组 建 新 的 自 主 性 总 工<br />

会 合 法 化 等 议 题 , 并 未 超 越 前 述 1987 年 以 降 「 顺 法 斗 争 」 的 逻 辑 , 虽 见 到 亚 洲 金 融 风 暴 在 东<br />

6 此 时 主 要 指 长 期 执 政 的 国 民 党 。


4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南 亚 与 韩 国 的 戕 害 肆 虐 , 却 仅 抱 着 偏 安 心 态 庆 幸 台 湾 经 济 体 系 未 被 波 及 , 在 席 卷 全 球 的 新 自<br />

由 主 义 意 识 型 态 下 , 对 于 「 组 织 未 组 织 者 」(organize the unorganized) 等 攸 关 未 来 工 会 运<br />

动 存 续 之 组 织 扩 展 上 未 见 突 破 。 尽 管 工 运 的 势 力 与 可 见 度 已 经 崛 起 , 但 是 基 层 的 工 会 体 质 仍<br />

没 有 改 变 。<br />

3. 二 十 一 世 纪 的 课 题<br />

上 一 世 纪 80 年 代 末 期 的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以 顺 法 斗 争 出 发 , 在 与 党 国 控 制 的 阉 鸡 工 会 角 力<br />

的 过 程 中 , 习 于 与 民 进 党 结 盟 , 换 取 体 制 内 空 间 , 此 策 略 以 2000 年 民 进 党 上 台 后 率 先 承 认 全<br />

国 产 业 总 工 会 ( 以 下 简 称 「 全 产 总 」) 为 其 总 成 果 , 且 政 治 民 主 化 也 同 时 是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在 政<br />

治 上 的 阶 段 性 目 标 。2000 年 政 党 轮 替 目 标 达 成 , 逼 使 工 会 运 动 必 须 改 变 既 有 政 治 策 略 。 在 以<br />

往 , 工 运 多 半 是 与 在 野 的 民 进 党 结 盟 , 共 同 对 抗 执 政 的 国 民 党 ; 随 着 民 进 党 执 政 后 的 迅 速 保<br />

守 化 , 某 些 政 策 明 显 的 亲 向 资 方 , 例 如 民 营 化 与 金 融 整 并 引 发 强 烈 抗 议 , 工 运 团 体 发 现 他 们<br />

可 以 取 得 泛 蓝 立 委 的 支 持 , 以 阻 止 政 府 的 某 些 政 策 。<br />

(1)「 自 主 」 工 运 的 失 落<br />

7<br />

从 2000 年 到 2008 年 民 进 党 执 政 期 间 , 号 称 十 年 自 主 工 运 成 果 的 全 国 产 业 总 工 会 取 得 合<br />

法 性 , 但 迅 即 阉 鸡 化 使 其 理 事 长 职 位 成 为 争 取 民 进 党 政 治 酬 庸 的 踏 脚 石 ; 这 毋 宁 是 对 自 主 工<br />

运 传 统 的 反 讽 , 当 初 自 主 工 运 刚 起 家 的 时 候 , 所 宣 扬 的 就 是 要 扬 弃 过 去 ( 国 民 ) 党 部 控 制 的 总<br />

工 会 路 线 , 岂 知 全 产 总 甫 成 立 不 久 ,2003 年 第 一 次 理 事 长 改 选 , 便 发 生 公 然 招 待 工 会 代 表 集<br />

体 住 宿 阳 明 山 的 买 票 绑 桩 8 , 依 此 模 式 当 选 得 全 产 总 理 事 长 卢 天 麟 , 并 且 于 2004 年 , 毫 无 顾<br />

忌 地 接 受 民 进 党 征 召 提 名 成 为 民 进 党 不 分 区 立 委 。 此 时 的 劳 工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劳 委 会 , 在 自 称<br />

人 权 主 委 的 陈 菊 主 政 之 下 , 其 新 潮 流 背 景 让 她 比 国 民 党 主 政 时 期 更 熟 悉 「 自 主 」 工 会 运 动 团<br />

体 的 内 部 运 作 与 差 异 , 掌 握 的 行 政 资 源 让 民 进 党 一 方 面 可 以 对 不 同 政 治 光 谱 的 工 会 运 动 团 体<br />

加 以 分 化 , 一 方 面 对 原 本 亲 国 民 党 的 总 工 会 系 统 工 会 头 人 招 降 纳 叛 , 进 行 两 手 统 治 。<br />

颠 簸 中 , 自 主 性 工 会 运 动 仍 然 得 往 前 迈 进 。 当 甘 为 民 进 党 外 围 团 体 的 工 运 团 体 与 全 产 总<br />

在 民 进 党 执 政 期 间 迅 速 驯 化 ; 以 几 个 比 较 有 反 省 性 的 县 市 「 小 」 产 总 为 基 础 的 工 会 联 盟 与 工<br />

运 团 体 扛 起 街 头 抗 议 的 大 旗 , 试 图 在 有 限 的 动 员 能 量 下 , 阻 挡 劳 动 法 令 修 恶 , 并 就 整 体 国 家<br />

机 器 向 资 方 倾 斜 的 问 题 提 出 劳 动 阶 级 的 批 判 意 见 。<br />

7 到 了 国 民 党 赢 得 总 统 大 选 于 2008 年 恢 复 执 政 , 民 进 党 早 已 经 失 去 了 党 外 时 期 的 进 步 性 格 , 成 为 孱 弱 而 弊 案<br />

缠 身 的 在 野 党 。<br />

8 此 公 开 的 丑 闻 事 件 由 民 进 党 新 潮 流 系 统 主 导 , 该 系 成 员 当 时 担 任 劳 委 会 主 委 , 其 机 要 秘 书 暗 中 牵 线 促 成 此<br />

一 集 体 买 票 绑 桩 行 为 。


台 灣<br />

49<br />

(2) 重 新 寻 找 群 众<br />

迅 速 让 「 新 执 政 党 」 吸 纳 的 情 形 , 验 证 了 学 者 对 于 台 湾 所 谓 「 自 主 」 工 会 运 动 实 质 内<br />

容 的 质 疑 , 即 前 面 二 十 年 的 台 湾 战 后 自 主 工 运 , 不 过 是 指 明 不 被 国 民 党 、 资 方 控 制 的 工 会 而<br />

已 , 并 不 指 涉 台 湾 存 有 「 单 一 的 工 人 阶 级 」 之 认 同 ( 陈 正 亮 1996:3), 因 而 于 20 世 纪 末 , 被 主<br />

流 右 翼 代 议 政 党 认 同 问 题 、 族 群 问 题 、 前 国 / 公 营 企 业 贵 族 劳 工 等 等 内 部 问 题 , 分 化 得 魂 飞<br />

魄 散 , 劳 工 团 体 难 以 成 就 其 应 为 动 见 观 瞻 之 社 会 行 动 主 体 之 力 量 。<br />

随 着 国 际 范 围 的 一 波 波 资 本 主 义 利 润 率 下 降 危 机 愈 见 恶 化 , 不 论 白 领 与 蓝 领 的 劳 工 皆<br />

尝 到 失 业 威 胁 、 工 资 停 滞 甚 至 下 修 与 整 体 劳 动 条 件 恶 化 的 苦 果 。 可 说 跨 过 10 余 年 的 努 力 , 台<br />

湾 的 劳 工 抗 争 尚 未 能 突 破 场 厂 的 局 限 , 但 处 于 最 基 层 的 场 厂 工 会 已 经 普 遍 面 临 工 会 会 员 人 数<br />

下 降 与 关 厂 危 机 的 灭 顶 之 灾 。 整 体 工 会 运 动 必 须 正 视 工 会 组 织 率 下 降 ( 邱 毓 斌 2008:17) 与 劳<br />

动 市 场 弹 性 化 的 双 重 挑 战 。<br />

四 、 劳 动 者 基 本 资 料 整 理<br />

1. 劳 动 力 统 计<br />

根 据 劳 委 会 的 统 计 , 至 2007 年 底 为 止 台 湾 的 人 口 数 为 22,821,000 人 , 其 中 15 岁 以 上 人<br />

口 为 18,392,000 人 ; 劳 动 力 人 口 为 10,713,000 人 , 其 中 就 业 者 为 10,294,000 人 , 失 业 者 为<br />

419,000 人 。 根 据 这 些 数 据 , 劳 动 力 中 的 96% 受 雇 , 其 中 女 性 占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43%。<br />

上 述 官 方 统 计 需 注 意 其 定 义 ,「 劳 动 力 」 指 涉 年 满 十 五 岁 以 上 可 以 工 作 之 民 间 人 口 , 包<br />

括 就 业 者 与 失 业 者 在 内 。「 就 业 者 」 指 年 满 十 五 岁 以 上 从 事 有 酬 工 作 者 , 或 一 周 工 作 十 五 小<br />

时 以 上 无 酬 为 家 里 工 作 的 人 。<br />

2. 失 业<br />

官 方 定 义 的 「 失 业 者 」 指 年 满 十 五 岁 以 上 , 无 工 作 、 随 时 可 以 工 作 且 正 在 找 工 作 的 人 ,<br />

同 时 尚 包 括 等 待 恢 复 工 作 者 , 以 及 已 经 找 到 职 业 而 未 开 始 工 作 亦 无 报 酬 者 。 相 对 的 ,「 非 劳<br />

动 力 」 便 是 指 十 五 岁 以 上 , 因 照 料 家 里 或 者 老 弱 伤 病 等 理 由 无 法 工 作 、 或 者 放 弃 找 工 作 的<br />

人 。<br />

表 二 : 官 方 的 失 业 率 统 计<br />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br />

失 业 率 (%) 4.99 4.44 4.13 3.91 3.91<br />

数 据 源 : 行 政 院 主 计 处


5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到 2007 年 底 , 因 关 厂 歇 业 失 业 人 数 达 13 万 人 , 失 业 期 达 一 年 以 上 的 长 期 失 业 者 达 六 万<br />

人 ; 受 到 国 际 金 融 风 暴 影 响 严 重 的 2008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之 间 , 被 裁 员 的 净 额 高 达 24.4 万<br />

人 , 而 其 中 转 为 失 业 者 仅 17.8 万 人 , 失 业 率 才 未 破 6%; 竟 然 有 6.6 万 人 原 有 工 作 被 裁 减 后 未<br />

再 找 工 作 , 成 为 家 庭 中 的 依 赖 人 口 , 在 统 计 上 被 归 类 为 「 非 劳 动 力 」。 值 得 注 意 的 问 题 是 ,<br />

原 住 民 作 为 政 经 地 位 弱 势 族 群 , 其 失 业 率 一 直 远 高 过 其 他 族 群 , 根 据 官 方 统 计 ,2008 年 原 住<br />

民 失 业 率 飙 高 至 7.93% 9 。<br />

在 国 外 ,15 岁 以 上 民 间 人 口 , 具 有 工 作 能 力 、 有 工 作 意 愿 , 想 工 作 , 如 未 找 工 作 者 , 仍<br />

列 入 劳 动 人 口 中 的 失 业 者 ; 但 台 湾 将 他 们 列 入 非 劳 动 者 , 故 在 作 国 际 比 较 时 , 台 湾 所 统 计<br />

的 失 业 率 显 然 偏 低 。 因 此 , 主 计 处 将 非 劳 动 力 中 的 「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的 人 数 」 加 入 失 业 人<br />

数 中 列 为 「 广 义 的 失 业 率 」, 以 利 国 际 比 较 。 依 广 义 失 业 率 即 国 际 间 一 般 所 称 的 失 业 率 , 台<br />

湾 2008 年 11 月 已 超 过 6%,2009 年 2 月 破 7%,3 月 更 达 7.4%。 另 一 个 值 得 注 意 的 数 据 是 , 失 业 率<br />

飙 高 的 年 代 , 许 多 失 业 者 转 以 继 续 深 造 作 为 应 变 之 策 ,2009 年 4 月 份 行 政 院 主 计 处 的 统 计 ,<br />

十 五 岁 以 上 , 因 求 学 及 准 备 升 学 而 未 就 业 者 , 高 达 224 万 人 ,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3 万 人 , 显 示 在<br />

高 学 历 普 及 率 提 升 及 景 气 不 佳 时 , 学 校 同 时 成 为 失 业 潮 及 增 加 就 业 能 力 的 最 佳 避 风 港 。<br />

掩 盖 实 质 失 业 问 题 的 另 一 个 因 素 为 , 许 多 失 业 者 动 用 积 蓄 转 行 做 小 生 意 , 成 为 自 营 作 业<br />

者 。 另 外 , 失 业 后 不 得 不 屈 就 于 每 周 几 个 小 时 打 零 工 餬 口 的 劳 工 , 虽 然 其 收 入 不 足 以 支 撑 生<br />

计 , 也 被 归 类 为 就 业 状 态 , 排 除 在 失 业 统 计 之 外 。<br />

表 三 : 由 性 别 与 教 育 程 度 看 2007 年 失 业 率 (%)<br />

教 育 性 别 男 性 女 性<br />

国 中 ( 含 ) 以 下 4.17 2.92<br />

高 中 ( 包 含 技 职 学 校 ) 4.51 4.01<br />

大 专 以 上 2.98 4.53<br />

数 据 源 : 行 政 院 主 计 处<br />

由 上 表 可 知 , 女 性 的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者 , 失 业 率 越 高 , 且 此 统 计 是 把 婚 后 退 出 劳 动 立 市 场<br />

的 家 庭 主 妇 排 除 在 劳 动 力 人 口 定 义 之 外 的 结 果 。 高 教 育 程 度 高 失 业 率 问 题 , 反 映 妇 女 劳 动 力<br />

在 就 业 市 场 上 次 等 状 态 的 事 实 , 妇 女 仍 普 遍 被 定 位 为 去 技 术 与 服 务 性 质 的 工 作 者 。<br />

9 2009/05/14 台 湾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监 督 联 盟 新 闻 稿 。


台 灣<br />

51<br />

3. 平 均 工 资 与 最 低 工 资<br />

表 四 : 平 均 工 资 与 基 本 工 资<br />

消 费 者 基 本 工 资 工 业 与 服 工 业 与 服 制 造 业 的 制 造 业 平<br />

物 价 指 数 ( 新 台 币 ) 务 业 的 平 务 业 平 均 平 均 月 薪 均 月 薪 的<br />

年 增 率 (%) 均 月 薪 月 薪 的 年 ( 新 台 币 ) 年 增 率 (%)<br />

( 新 台 币 ) 增 率 (%)<br />

1985 -0.16 6,150 13,991 4.24 12,697 4.30<br />

1995 3.67 14,880 35,421 5.14 32,555 5.69<br />

2002 -0.20 15,840 41,667 -0.89 38,565 -0.05<br />

2003 -0.28 15,840 42,287 1.49 39,583 2.64<br />

2004 1.62 15,840 43,021 1.74 40,611 2.60<br />

2005 2.31 15,840 43,615 1.38 41,751 2.81<br />

2006 0.59 15,840 44,107 1.13 42,293 1.30<br />

2007 1.80 17,280 45,112 2.28 43,026 1.73<br />

数 据 源 : 行 政 院 主 计 处<br />

基 本 工 资 等 同 最 低 工 资 , 因 为 法 律 规 定 月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此 数 。 根 据 劳 基 法 的 规 定 , 劳 委<br />

会 应 当 设 置 基 本 工 资 审 议 委 员 会 拟 定 后 , 报 给 行 政 院 核 定 。 实 务 上 , 基 本 工 资 调 高 的 时 候 ,<br />

直 接 受 惠 者 多 为 工 资 最 低 的 学 生 打 工 者 、 外 籍 移 工 、 临 时 工 等 低 薪 群 , 因 为 大 多 数 劳 工 的 工<br />

资 理 应 高 于 基 本 工 资 的 。 虽 然 物 价 年 年 在 高 涨 , 然 而 政 府 基 于 压 低 工 资 以 增 进 全 球 竞 争 力 考<br />

虑 , 从 1996 到 2006 年 , 台 湾 的 基 本 工 资 曾 有 高 达 10 年 未 调 整 , 一 直 停 滞 在 15,840 元 ; 去 年<br />

(2008) 由 于 劳 工 团 体 的 抗 议 , 才 调 整 月 基 本 工 资 为 17,280 元 , 并 且 规 范 计 时 薪 资 不 得 低 于 新<br />

台 币 95 元 。 然 而 根 据 劳 工 团 体 的 计 算 , 若 对 应 实 际 贫 穷 线 为 参 考 坐 标 , 月 基 本 工 资 的 水 平 起<br />

码 应 在 23,870 元 10 。<br />

2008 年 底 由 美 国 次 级 房 贷 风 暴 引 发 的 全 球 金 融 大 海 啸 , 更 恶 化 了 薪 资 水 平 。2009 年 一 至<br />

三 月 的 薪 资 统 计 显 示 , 薪 资 水 平 下 降 幅 度 创 历 史 新 高 , 每 人 月 平 均 薪 资 较 前 一 年 同 期 减 少 一<br />

○○ 二 %, 减 幅 达 5,535 元 , 创 下 自 1980 年 调 查 以 来 新 低 11 。<br />

依 据 我 实 际 接 触 的 经 验 , 一 般 任 职 于 汽 车 零 件 制 造 业 或 电 子 工 厂 的 基 层 工 人 , 月 工 资<br />

水 平 大 约 为 新 台 币 30,000 上 下 。 若 是 纺 织 成 衣 业 则 更 低 , 若 无 加 班 , 则 以 维 修 机 台 之 技 术 工<br />

为 主 之 男 性 工 人 多 半 在 25,000 元 以 下 ; 以 担 任 操 作 员 为 主 之 女 性 基 层 工 人 收 入 则 在 20,000<br />

10 计 算 方 式 : 台 北 市 平 均 家 庭 月 支 出 的 七 成 ÷ 家 庭 平 均 就 业 人 口 1.5 人 =23,870。<br />

11 中 国 时 报 ,2009/05/23,< 首 季 平 均 薪 资 减 10.02% 较 去 年 少 5535 元 >。


5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以 下 。 故 上 述 官 方 统 计 的 平 均 月 薪 资 , 是 将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 含 月 收 入 较 高 的 经 理 、 管 理 人 员<br />

都 纳 入 计 算 的 结 果 。 由 于 制 造 业 较 早 纳 入 劳 基 法 , 较 多 任 务 会 组 织 , 且 以 稳 定 雇 用 为 人 事 政<br />

策 的 传 统 , 故 其 月 薪 水 平 明 显 高 于 服 务 业 。 在 大 量 启 用 临 时 工 、 兼 职 时 薪 工 、 派 遣 工 的 服 务<br />

业 , 基 层 工 资 水 平 不 乏 低 于 18,000 元 者 ; 甚 且 有 的 公 司 要 求 工 人 自 己 付 制 服 费 、 或 林 林 种 种<br />

名 目 的 扣 款 下 来 , 可 能 连 基 本 工 资 的 额 度 都 不 到 。 在 农 村 地 区 , 甚 至 常 见 日 作 八 小 时 以 上 的<br />

纺 织 业 工 人 月 薪 低 于 基 本 工 资 的 , 公 司 认 定 吃 定 中 高 龄 妇 女 谋 职 不 易 , 为 了 保 全 饭 碗 不 敢 告<br />

发 , 而 予 取 予 求 。<br />

4. 工 时<br />

表 五 : 工 时 统 计<br />

单 位 : 小 时 / 月<br />

工 业 与 服 务 业 平 均 工 时<br />

工 业 与 服 务 业 正 常 工 时<br />

1985 203.8 194.2<br />

1995 194.2 184.5<br />

2002 181.4 172.4<br />

2003 181.2 172.0<br />

2004 183.5 173.5<br />

2005 182.0 172.4<br />

2006 180.8 171.7<br />

2007 180.3 171.2<br />

数 据 源 : 行 政 院 主 计 处<br />

通 行 的 工 时 规 范 为 每 天 8 小 时 与 两 周 84 小 时 。 但 若 是 经 与 工 会 协 商 或 劳 资 会 议 取 得 共<br />

识 , 可 将 两 周 内 两 日 的 正 常 工 时 分 配 于 其 他 工 作 日 , 不 过 分 配 于 其 他 工 作 日 的 时 数 每 天 不 得<br />

超 过 2 个 小 时 ; 每 天 的 工 作 总 时 数 不 得 超 过 12 小 时 , 每 周 工 作 总 时 数 不 得 超 过 48 小 时 ( 劳 基 法<br />

第 三 十 条 )。 前 述 规 范 即 俗 称 的 「 变 形 工 时 」 条 款 , 以 此 让 雇 主 得 以 弹 性 调 整 之 名 行 减 省 加<br />

班 费 之 实 。<br />

以 「 责 任 制 」 之 名 , 许 多 职 场 并 未 如 实 给 付 加 班 费 , 此 常 见 于 服 务 业 、 医 疗 院 所 、 白<br />

领 职 员 等 。 广 告 业 的 严 重 超 时 工 作 尤 其 众 所 皆 知 , 平 均 工 时 可 以 高 达 15 个 小 时 , 且 没 有 加 班<br />

费 。 半 导 体 公 司 如 台 积 电 、 联 电 等 大 厂 之 基 层 作 业 员 惯 行 四 班 二 轮 , 作 四 天 休 两 天 , 每 天<br />

工 时 12 小 时 ; 其 厂 内 以 硕 士 学 历 为 主 的 设 备 、 系 统 工 程 师 更 是 下 了 班 或 周 末 假 日 也 需 随 时 待<br />

命 , 也 都 没 有 计 算 加 班 。 由 此 可 知 , 上 述 表 六 所 陈 列 的 工 时 , 并 未 反 映 真 正 工 时 状 态 。<br />

违 法 超 时 工 作 的 问 题 , 在 移 住 劳 工 身 上 更 为 明 显 。 迫 于 底 薪 极 低 与 高 额 的 中 介 债 务 ,<br />

传 统 产 业 工 厂 中 的 蓝 领 移 工 , 每 日 疯 狂 加 班 导 致 日 工 时 15 个 小 时 的 情 形 时 有 所 闻 ; 另 外 , 由


台 灣<br />

53<br />

于 家 务 劳 动 者 被 排 除 在 劳 基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 导 致 以 印 度 尼 西 亚 与 菲 律 宾 籍 为 主 的 看 护 工<br />

与 家 务 帮 佣 形 同 「 奴 工 」, 连 劳 基 法 中 规 范 的 每 七 天 至 少 休 息 一 天 之 普 世 人 权 标 准 都 无 法 享<br />

有 , 承 受 全 年 无 休 、 一 天 24 小 时 待 命 的 恶 劣 劳 动 状 态 。<br />

5. 移 住 劳 工 (Migrant Worker)<br />

依 据 官 方 统 计 ,2007 年 底 之 移 工 人 数 为 357,937 人 。 其 中 51% 于 制 造 业 部 门 ,45% 属 社 会<br />

服 务 及 个 人 服 务 业 ( 注 : 含 医 疗 看 护 与 家 庭 帮 佣 )。<br />

台 湾 移 工 政 策 的 问 题 主 要 有 五 个 方 面 , 限 制 工 作 年 限 、 中 介 制 度 高 额 索 费 、 家 务 劳 动<br />

不 适 用 劳 基 法 、 无 法 组 织 工 会 与 不 能 自 主 选 择 雇 主 等 。 种 种 歧 视 性 措 施 使 得 移 工 受 到 的 剥 削<br />

更 为 严 峻 , 极 需 人 权 团 体 与 劳 工 组 织 的 介 入 协 助 。2005 年 , 高 雄 捷 运 工 程 的 泰 籍 移 工 集 体 暴<br />

动 , 向 国 际 社 群 揭 露 了 奴 化 的 劳 动 待 遇 与 住 宿 饮 食 条 件 问 题 , 然 而 此 案 件 后 来 以 政 治 献 金 弊<br />

案 的 司 法 调 查 落 幕 , 弊 病 丛 生 的 移 工 政 策 内 容 没 有 调 整 。<br />

表 六 :2007 年 底 移 工 之 就 业 部 门 与 国 籍 之 统 计<br />

总 数 印 度 尼 西 亚 马 来 西 亚 菲 律 宾 泰 国 越 南 蒙 古<br />

总 数 357,937 115,490 11 84,423 86,948 69,043 22<br />

农 业 3,786 2,526 - 736 13 511 -<br />

( 含 船 员 )<br />

制 造 业 183,329 11,286 11 60,744 77,936 33,337 15<br />

营 建 业 8,594 59 - 574 7,180 781 -<br />

社 会 服 务 162,228 101,619 - 24,369 1,819 34,414 7<br />

及 个 人 服<br />

务 业<br />

数 据 源 : 劳 工 委 员 会<br />

中 介 业 者 由 移 工 身 上 剥 取 极 大 利 润 , 其 中 最 为 人 诟 病 的 是 高 额 中 介 费 的 问 题 。 移 工 来<br />

台 的 契 约 一 般 签 2 年 , 雇 主 得 延 长 一 年 成 为 3 年 , 通 常 来 台 的 前 两 年 所 赚 取 的 薪 资 , 等 于 拱 手<br />

奉 送 给 中 介 业 者 。 经 过 劳 工 团 体 的 施 压 ,2001 年 11 月 起 , 劳 委 会 对 中 介 业 者 的 收 费 标 准 设 置<br />

上 限 规 定 , 天 价 「 中 介 费 」 被 禁 止 , 仅 准 按 月 收 取 「 服 务 费 」, 额 度 限 制 在 第 一 年 每 月 1800<br />

元 、 第 二 年 每 月 1700 元 、 第 三 年 每 月 1500 元 。 然 而 ,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对 策 , 台 湾 中 介 业 者 与 劳<br />

工 输 出 国 的 当 地 中 介 合 谋 , 通 常 以 借 支 的 名 义 要 求 移 工 申 请 来 台 打 工 钱 签 下 巨 额 借 据 , 然 后<br />

再 由 移 工 在 台 每 月 工 资 中 强 制 摊 派 还 款 , 再 由 两 地 中 介 按 比 例 分 成 。 以 笔 者 调 查 过 的 华 隆 头<br />

份 厂 越 南 籍 移 工 为 例 , 每 一 个 越 南 工 人 来 台 前 皆 设 法 举 债 缴 交 8200 美 元 的 高 额 中 介 费 , 加 上<br />

前 述 「 法 定 」 服 务 费 , 折 合 交 到 中 介 业 者 手 中 的 费 用 高 达 新 台 币 314,200 元 整 , 这 尚 未 包 括<br />

每 月 住 宿 费 、 伙 食 费 、 缴 交 两 边 政 府 的 所 得 税 及 台 湾 的 生 活 开 支 等 。 前 述 这 8200 美 元 的 费 用


5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是 违 法 的 超 额 收 费 , 但 却 是 各 国 移 工 公 开 的 秘 密 , 所 差 者 不 过 是 不 同 国 家 行 情 不 同 , 收 多 收<br />

少 而 已 。<br />

移 工 申 请 采 配 额 制 , 工 作 机 会 有 限 ; 加 以 语 言 不 通 , 及 扣 留 证 照 问 题 , 移 工 难 以 转 换<br />

雇 主 , 遇 到 劳 资 争 议 问 题 也 往 往 求 诉 无 门 , 时 常 发 生 移 工 脱 逃 问 题 , 沦 入 更 受 剥 削 的 地 下 经<br />

济 , 且 加 深 台 湾 主 流 社 会 对 于 移 工 脱 逃 制 造 犯 罪 风 险 的 刻 版 印 象 。<br />

近 年 来 , 陆 续 成 立 专 责 协 助 移 工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与 人 权 团 体 , 在 奔 波 于 移 工 劳 资 争 议 案 的<br />

协 助 与 救 护 之 余 , 更 致 力 于 推 动 「 家 事 服 务 法 」 立 法 工 作 , 与 反 对 中 介 业 者 超 额 剥 削 。 初 步<br />

得 到 的 成 果 是 , 劳 委 会 终 于 在 2008 年 起 开 放 雇 主 与 移 工 得 以 直 接 聘 雇 的 窗 口 , 然 此 新 的 措 施<br />

具 体 成 效 如 何 仍 有 待 观 察 。<br />

6. 工 会 组 织<br />

前 面 介 绍 工 会 法 的 时 候 提 到 过 工 会 的 组 织 形 式 与 规 定 , 以 及 经 济 体 质 局 限 了 工 会 组 织 规<br />

模 的 问 题 。<br />

表 七 : 工 会 数 、 会 员 数 与 组 织 率<br />

产 业 工 会 职 业 工 会 总 数<br />

工 会 数 会 员 数 组 织 率 工 会 数 会 员 数 组 织 率 工 会 数 团 体 会 员 人 数 组 织 率<br />

(%) (%) 会 员 数 (%)<br />

1995 1,204 598,475 25.35 2,413 2,537,396 58.05 3,704 4,475 3,135,875 46.58<br />

2002 1,104 561,140 20.28 2,848 2,299,158 49.19 4,093 4,735 2,860,298 38.44<br />

2003 1,103 558,195 19.42 2,902 2,343,777 49.83 4,158 4,769 2,901,972 38.30<br />

2004 1,109 593,907 19.61 3,024 2,370,704 49.02 4,290 4,844 2,964,611 37.69<br />

2005 1,027 618,006 19.64 3,119 2,368,798 47.98 4,310 4,862 2,986,804 36.95<br />

2006 989 579,291 18.11 3,277 2,399,682 47.15 4,476 4,871 2,978,973 35.94<br />

2007 982 573,161 17.40 3,376 2,453,347 47.5 4,574 4,912 3,026,508 35.80<br />

数 据 源 : 劳 工 委 员 会<br />

由 于 台 湾 的 职 业 工 会 仅 具 备 代 办 劳 、 健 保 的 职 能 , 对 于 劳 动 权 益 的 维 护 提 升 无 所 帮 助 ,<br />

故 一 般 认 为 真 正 的 工 会 组 织 率 , 应 以 产 业 工 会 的 组 织 率 为 准 。 但 是 上 表 中 的 产 业 工 会 组 织<br />

率 , 其 母 数 仅 含 员 工 数 30 人 以 上 之 职 场 , 亦 不 能 代 表 真 正 的 工 会 组 织 率 。 若 我 们 把 工 会 组 织<br />

率 的 计 算 , 还 原 为 以 全 体 受 雇 者 为 母 数 , 以 产 业 工 会 会 员 总 数 为 子 数 , 则 2006 年 底 的 组 织 率<br />

仅 为 5.73%。


台 灣<br />

55<br />

在 性 别 比 例 方 面 , 根 据 2007 年 底 的 统 计 , 产 业 工 会 中 , 女 性 会 员 的 人 数 为 161,944 人 ,<br />

仅 占 全 体 产 业 工 会 会 员 人 数 的 28.3%; 职 业 工 会 中 , 女 性 会 员 人 数 为 1,281,506 人 , 占 全 体 会<br />

员 数 的 52%。<br />

表 八 : 台 湾 的 总 工 会 数<br />

工 会 数<br />

2004 年 底 2005 年 底 2006 年 底 2007 年 底<br />

总 数 4,290 4,310 4,476 4,574<br />

总 工 会 53 58 69 75<br />

产 业 总 工 会 23 25 36 36<br />

职 业 总 工 会 81 81 105 105<br />

产 业 工 会 1,109 1,027 989 982<br />

职 业 工 会 3,024 3,119 3,277 3,376<br />

数 据 源 : 劳 工 委 员 会<br />

「 总 工 会 数 」 指 「 全 国 性 总 工 会 」 加 上 「 区 域 性 总 工 会 」 数 量 的 总 和 ; 以 2007 年 底 为<br />

例 , 全 国 性 总 工 会 有 14 个 , 台 北 市 有 3 个 总 工 会 , 高 雄 市 有 3 个 总 工 会 , 台 湾 省 有 3 个 总 工<br />

会 , 加 上 各 县 市 总 工 会 数 为 52 个 。 在 全 国 性 总 工 会 中 , 运 作 较 为 完 善 的 两 个 主 要 总 工 会 系<br />

统 , 一 个 为 全 国 总 工 会 (CFL), 另 一 个 为 全 国 产 业 总 工 会 (TCTU)。 全 总 为 2000 年 以 前 唯 一 被<br />

官 方 承 认 的 总 工 会 , 是 国 民 党 政 府 由 大 陆 搬 到 台 湾 来 的 御 用 工 会 组 织 , 其 组 成 包 含 各 县 市 总<br />

工 会 与 全 国 性 的 国 营 事 业 工 会 , 并 且 囊 括 了 职 业 工 会 与 产 业 工 会 两 种 会 员 工 会 。 然 而 由 于 职<br />

业 工 会 具 有 人 数 上 的 优 势 , 县 市 总 工 会 多 半 由 职 业 工 会 头 人 所 控 制 , 使 得 基 层 产 业 工 人 的 问<br />

题 不 被 重 视 , 成 为 1980 年 代 末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兴 起 后 , 另 组 全 产 总 的 主 要 原 因 。<br />

五 、2003 年 至 2007 年 间 重 要 的 劳 工 相 关 法 令 修 改<br />

1. 两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2002 年 2 月 公 布 )<br />

此 法 可 谓 台 湾 妇 权 团 体 推 动 职 场 性 别 平 的 代 表 作 , 法 条 中 规 范 雇 主 对 求 职 者 或 受 雇 者 之<br />

招 募 、 甄 试 、 进 用 、 分 发 、 配 置 、 考 绩 或 升 迁 , 受 雇 者 之 退 休 、 资 遣 、 离 职 及 解 雇 等 , 皆 不<br />

得 因 性 别 或 性 倾 向 而 有 差 别 待 遇 ; 且 县 市 政 府 应 设 置 性 别 平 等 审 议 委 员 会 , 接 受 申 诉 后 如 经<br />

调 查 属 实 可 以 依 法 开 罚 。 对 于 职 场 性 骚 扰 , 本 法 亦 予 以 定 义 , 并 明 确 规 范 发 生 此 类 争 议 的 处<br />

理 程 序 及 课 以 雇 主 防 范 职 场 性 骚 扰 的 责 任 。 且 明 订 有 给 之 生 理 假 、 产 假 工 资 及 育 婴 期 间 留 职<br />

停 薪 规 定 与 工 作 权 保 障 等 等 。<br />

其 最 引 人 注 意 的 部 分 , 在 于 明 确 规 范 育 婴 假 的 申 请 , 不 分 男 女 , 以 贯 彻 男 女 平 等 精 神 ;<br />

另 外 , 早 期 被 妇 女 团 体 抗 争 , 近 期 也 受 到 移 工 团 体 抗 议 的 的 职 场 禁 孕 条 款 , 也 在 此 法 中 明 令


5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禁 止 。 虽 然 此 法 立 意 甚 佳 , 然 而 由 于 罚 责 过 低 , 加 上 不 景 气 的 大 环 境 下 , 员 工 深 怕 饭 碗 不<br />

保 , 不 敢 争 取 生 理 假 、 育 婴 假 等 措 施 之 落 实 , 施 行 数 年 下 来 屡 屡 被 讥 为 花 瓶 法 案 , 基 层 人 员<br />

受 惠 不 大 。<br />

2. 就 业 保 险 法 (2002 年 5 月 公 布 ,2007 年 2 月 修 法 )<br />

这 是 因 应 关 厂 歇 业 潮 与 不 稳 定 就 业 趋 势 而 推 出 的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 凡 年 满 15 岁 以 上 、60 岁<br />

以 下 的 本 国 籍 受 雇 者 , 都 需 强 制 纳 保 。 主 要 保 障 对 象 为 : 失 业 前 3 年 间 累 积 劳 工 保 险 年 资 合<br />

计 达 1 年 , 且 因 为 雇 主 因 素 遭 到 资 遣 的 「 非 志 愿 离 职 员 工 」, 且 找 不 到 合 适 工 作 者 。 给 付 项<br />

目 包 含 四 种 :<br />

(1) 失 业 给 付 ~ 劳 保 投 保 薪 资 的 六 成 , 失 业 期 间 按 月 给 付 , 以 6 个 月 为 限 。<br />

(2) 提 早 就 业 奖 助 津 贴 ~ 领 取 失 业 给 付 期 限 6 个 月 届 满 之 前 , 再 受 雇 工 作 满 3 个 月 者 , 依<br />

比 例 发 给 提 早 就 业 奖 励 津 贴 以 兹 鼓 励 。<br />

(3) 职 业 训 练 期 间 的 生 活 津 贴 补 助 。<br />

(4) 失 业 之 被 保 险 人 其 全 民 健 保 保 险 费 补 助 。<br />

自 2009 年 3 月 31 日 起 , 立 法 院 通 过 修 法 , 让 参 加 就 保 年 资 累 计 满 1 年 的 劳 工 , 子 女 在 3 岁<br />

以 下 , 父 母 皆 可 请 领 育 婴 留 职 停 薪 津 贴 , 每 一 子 女 父 母 各 得 请 领 最 长 6 个 月 , 合 计 最 长 可 领<br />

12 个 月 。 这 笔 费 用 也 由 就 业 保 险 买 单 。<br />

3. 劳 工 退 休 金 条 例 (2005 年 7 月 施 行 )<br />

(1) 前 言<br />

劳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原 本 规 范 在 劳 基 法 第 六 章 , 雇 主 需 于 劳 工 符 合 申 请 退 休 资 格 或 届 龄 退 休<br />

之 时 , 依 照 年 资 换 算 基 数 给 付 一 笔 现 金 给 付 之 退 休 金 。 该 法 并 且 要 求 雇 主 需 按 月 提 拨 劳 工 退<br />

休 准 备 金 专 户 , 交 由 中 央 主 关 机 关 设 置 的 劳 工 退 休 金 监 理 委 员 会 管 理 , 以 确 保 劳 工 退 休 金 不<br />

因 为 雇 主 任 意 挪 用 而 落 空 。<br />

根 据 统 计 ,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主 的 台 湾 , 私 营 企 业 的 平 均 寿 命 仅 为 12 年 ; 但 是 劳 基 法 中 规 定<br />

领 取 退 休 金 的 资 格 , 需 要 在 同 一 公 司 年 资 满 25 年 且 年 满 55 岁 , 导 致 多 数 私 营 企 业 劳 工 视 退 休<br />

金 为 镜 花 水 月 , 看 得 到 吃 不 着 。 由 于 劳 工 行 政 机 关 没 有 依 法 律 规 定 强 制 执 行 , 少 有 雇 主 真 的<br />

依 法 足 额 提 拨 退 休 准 备 金 。 多 数 劳 工 一 生 中 频 繁 转 换 雇 主 , 年 资 不 易 累 积 , 也 导 致 除 非 任 职<br />

于 国 公 营 事 业 或 少 数 大 型 企 业 者 , 私 营 企 业 中 可 以 领 得 到 公 司 退 休 金 的 员 工 属 凤 毛 鳞 爪 。<br />

针 对 旧 有 退 休 金 制 度 窒 碍 难 行 的 问 题 , 劳 委 会 认 为 旧 制 带 给 台 湾 中 小 企 业 主 过 大 的 负<br />

担 , 亟 思 改 革 之 ; 也 认 为 以 完 善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考 虑 , 应 参 考 欧 洲 的 退 休 年 金 制 度 , 将 原 本 一<br />

笔 给 付 性 职 (pay in a lump sum) 修 订 成 按 月 给 付 。 终 于 在 民 进 党 执 政 的 2005 年 中 , 推 出 此<br />

一 攸 关 台 湾 多 数 劳 工 老 年 赡 养 问 题 的 重 大 变 革 , 简 称 「 劳 退 新 制 」。


台 灣<br />

57<br />

(2) 劳 退 新 制 的 内 涵<br />

新 制 分 成 个 人 账 户 制 与 年 金 保 险 制 两 种 。「 个 人 账 户 制 」 强 制 要 求 雇 主 按 月 提 拨 薪 资 的<br />

6%, 至 劳 工 个 人 的 退 休 金 专 户 当 中 , 此 专 户 必 须 等 到 劳 工 年 满 60 岁 才 可 提 领 , 且 提 领 方 式 分<br />

按 月 提 领 ( 俗 称 : 月 退 制 ) 与 一 次 提 领 两 者 ; 惟 制 度 上 鼓 励 以 按 月 给 付 的 年 金 制 为 主 , 选 择 月<br />

退 者 , 根 据 其 帐 户 内 累 积 金 额 考 虑 平 均 余 命 精 算 后 得 出 的 给 付 金 额 , 确 保 每 月 都 有 一 笔 个 人<br />

名 义 的 进 帐 作 为 生 活 费 用 , 直 到 死 亡 为 止 。「 年 金 保 险 制 」 适 用 于 雇 用 员 工 数 超 过 200 人 ,<br />

且 经 由 过 半 员 工 同 意 的 企 业 , 一 样 课 以 雇 主 最 低 6% 的 基 金 提 缴 责 任 , 但 不 采 个 人 账 户 制 , 较<br />

符 合 社 会 保 险 的 大 池 塘 风 险 共 摊 精 神 。 惟 由 于 劳 工 多 考 虑 若 转 换 雇 主 风 险 , 宁 可 选 择 个 人 账<br />

户 制 落 袋 为 安 的 办 法 , 导 致 年 金 保 险 制 流 于 纸 上 文 章 , 至 今 未 听 闻 有 公 司 行 号 采 用 。<br />

除 了 雇 主 强 制 提 缴 的 6% 之 外 , 劳 工 并 且 可 以 自 愿 追 加 提 缴 固 定 比 例 , 以 提 高 退 休 后 收 入<br />

之 所 得 替 代 率 , 惟 劳 工 提 缴 额 度 以 6% 为 上 限 。 本 条 例 并 且 规 定 劳 工 退 休 基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不 得<br />

低 于 银 行 定 存 二 年 的 存 款 利 率 , 不 足 部 分 由 国 库 补 足 之 。<br />

因 应 劳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实 施 , 除 了 选 择 继 续 适 用 劳 基 法 退 休 旧 制 者 外 , 此 法 实 施 后 方 才<br />

进 入 职 场 、 或 者 在 职 选 择 适 用 新 制 者 , 因 为 已 经 有 雇 主 强 制 提 拨 的 6% 个 人 账 户 , 所 以 资 遣 费<br />

也 调 整 成 以 劳 基 法 规 定 标 准 的 1/2 基 数 乘 以 服 务 年 资 , 并 且 以 最 高 6 个 月 为 限 。<br />

(3) 劳 退 新 制 实 施 后 的 效 应<br />

关 于 退 休 准 备 金 账 户 的 监 督 , 一 直 是 工 会 组 织 与 资 方 进 行 厂 内 谈 判 协 商 的 重 要 议 题 。 个<br />

人 账 户 制 的 劳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 以 强 制 性 的 6% 提 拨 以 及 年 资 随 人 走 的 作 法 , 让 退 休 金 保 障 问 题<br />

由 工 会 作 集 体 争 议 的 可 能 性 中 抽 离 出 来 , 成 为 个 人 退 休 储 蓄 问 题 。<br />

这 个 按 月 丢 扑 满 式 提 存 的 退 休 专 户 累 积 成 令 市 场 垂 涎 的 巨 额 基 金 , 依 法 可 以 委 托 代 操 投<br />

入 股 汇 市 中 进 行 金 融 操 作 , 除 了 需 面 对 市 场 风 险 , 也 往 往 成 为 政 府 稳 定 股 汇 市 的 政 策 筹 码 。<br />

虽 说 法 律 已 规 定 保 证 定 存 的 基 本 收 益 , 但 毕 竟 负 担 投 资 风 险 , 若 加 计 面 对 通 货 膨 胀 等 不 确 定<br />

因 素 , 任 何 主 政 者 也 不 敢 担 保 其 投 资 效 益 。<br />

根 据 官 方 的 说 法 , 劳 退 新 制 辅 以 规 划 中 的 劳 工 保 险 老 年 给 付 年 金 化 措 施 , 两 笔 收 入 相 加<br />

才 勉 强 支 持 退 休 者 的 餬 口 问 题 , 若 希 望 退 休 后 仍 保 有 起 码 的 生 活 质 量 , 仍 需 年 轻 时 提 早 规 划<br />

其 他 的 商 业 保 险 或 储 蓄 方 案 。 显 然 劳 退 新 制 无 法 提 供 足 够 的 保 障 , 但 因 应 此 制 度 的 实 施 , 许<br />

多 劳 工 被 雇 主 实 质 减 薪 6%, 出 现 很 多 工 资 争 议 。<br />

4. 推 动 派 遣 法 修 法 与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弹 性 化<br />

至 2008 年 之 前 的 民 进 党 执 政 时 期 , 劳 委 会 制 力 于 推 动 劳 动 派 遣 法 立 法 , 藉 此 要 让 处 于 法<br />

律 灰 色 地 带 的 众 多 劳 动 派 遣 公 司 就 地 合 法 。 近 年 来 派 遣 劳 动 已 经 普 遍 运 用 在 服 务 业 、 制 造 业


5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与 金 融 产 业 , 横 跨 蓝 、 白 领 劳 动 领 域 , 成 为 主 要 的 弹 性 雇 用 形 式 ; 然 而 至 今 尚 未 有 法 律 可 以<br />

对 劳 动 派 遣 公 司 行 专 章 规 范 。 由 于 劳 基 法 当 中 仍 然 保 留 「 任 何 人 不 得 介 入 他 人 之 劳 动 契 约 ,<br />

抽 取 不 法 利 益 」( 第 六 条 ) 之 条 文 , 使 得 派 遣 公 司 的 存 在 更 显 得 游 走 于 触 法 边 缘 ; 为 求 明 确 其<br />

经 营 正 当 性 、 与 扩 大 市 场 规 模 计 , 雇 主 团 体 与 人 力 派 遣 业 者 都 对 于 推 动 派 遣 劳 动 立 法 工 作 不<br />

遗 余 力 。<br />

站 在 反 对 弹 性 雇 用 的 立 场 , 多 数 工 会 干 部 对 于 派 遣 劳 动 法 之 立 法 持 强 烈 反 对 的 态 度 。<br />

工 会 组 织 面 临 的 困 境 很 明 显 , 目 前 许 多 工 厂 聘 用 的 外 籍 移 工 人 数 达 全 厂 劳 动 力 的 1/3 或 甚 至<br />

更 高 , 已 经 使 得 工 会 在 与 雇 主 商 议 调 薪 与 提 升 劳 动 待 遇 上 困 难 重 重 。 倘 依 照 劳 委 会 规 划 的 派<br />

遣 法 草 案 , 允 许 使 用 全 体 员 工 数 的 1/3 派 遣 人 力 , 则 工 会 可 以 组 织 的 会 员 剩 下 全 厂 劳 动 力 的<br />

1/3, 而 另 两 种 劳 工 : 移 工 与 派 遣 工 , 则 因 为 语 言 与 名 义 上 属 不 同 雇 主 的 问 题 , 无 法 加 入 工<br />

会 , 则 工 会 的 集 体 劳 动 权 进 一 步 破 功 , 现 有 产 业 工 会 组 织 恐 将 尽 数 覆 灭 无 存 。 工 会 干 部 多 半<br />

认 为 , 政 府 应 当 思 考 如 何 落 实 劳 基 法 的 相 关 规 范 于 派 遣 业 , 无 需 另 行 订 定 劳 动 派 遣 法 。<br />

事 实 上 , 自 1990 年 代 以 来 , 许 多 政 府 的 行 政 部 门 使 用 不 同 名 目 的 弹 性 雇 用 : 诸 如 外 包 、<br />

短 期 ( 临 时 ) 合 同 工 、 约 聘 雇 、 派 遣 劳 工 等 等 。 以 精 简 支 出 为 由 , 政 府 带 头 扩 大 使 用 弹 性 劳<br />

力 。 根 据 劳 委 会 的 统 计 , 至 2006 年 底 受 雇 于 派 遣 公 司 的 劳 工 总 数 约 13 万 人 。 然 而 , 有 派 遣 公<br />

司 自 己 统 计 , 实 质 受 雇 于 派 遣 公 司 的 劳 工 数 可 能 高 达 40 万 人 之 谱 ; 如 何 发 展 派 遣 劳 工 之 工 会<br />

组 织 , 已 经 是 台 湾 工 会 运 动 界 必 须 正 视 的 问 题 。<br />

六 、 结 语<br />

早 期 与 社 会 运 动 结 盟 起 家 的 民 主 进 步 党 , 自 2000 年 执 政 以 后 , 快 速 向 资 本 利 益 倾 斜 。 然<br />

而 21 世 纪 初 也 正 是 台 湾 社 会 延 续 1990 年 代 末 的 失 业 率 与 物 价 双 双 看 涨 的 阶 段 , 财 富 两 级 分 化<br />

后 凸 显 出 贫 穷 问 题 较 前 期 更 为 严 峻 。 虽 然 执 政 当 局 设 法 推 动 新 的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 如 就 业 保 险<br />

法 、 劳 工 退 休 金 条 例 等 等 , 然 而 皆 不 足 以 完 全 解 决 更 为 严 重 的 失 业 与 退 休 后 养 老 问 题 。 政 府<br />

的 财 政 , 也 由 于 资 本 外 移 与 减 税 刺 激 景 气 的 政 策 , 一 再 举 债 支 应 。<br />

在 所 谓 的 全 球 化 竞 争 时 代 , 劳 动 力 没 有 办 法 如 资 本 跨 国 逐 利 般 地 跨 国 移 动 , 既 有 的 工 会<br />

组 织 , 许 多 因 为 资 本 关 厂 外 移 而 瓦 解 ; 加 上 外 籍 移 工 与 劳 动 力 市 场 弹 性 化 的 影 响 , 工 会 组 织<br />

率 节 节 下 降 。 对 于 劳 工 运 动 而 言 , 是 无 法 回 避 的 危 机 , 也 是 组 织 方 向 重 新 调 整 的 机 会 。<br />

参 考 文 献 :<br />

1. 行 政 院 劳 工 委 员 会 ,〈 中 华 民 国 九 十 七 年 版 劳 动 统 计 年 报 〉,2008 年 6 月 , 台 北 : 行 政<br />

院 劳 工 委 员 会 。<br />

2. 张 茂 桂 ,1989,《 社 会 运 动 与 政 治 转 化 》, 台 北 : 国 家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br />

3. 刘 华 真 ,2008,〈 工 运 的 轨 迹 台 湾 与 南 韩 工 运 的 比 较 〉, 彭 慧 鸾 主 编 。 台 北 : 财 团 法<br />

人 亚 太 文 化 交 流 基 金 会 , 页 188-211。


台 灣<br />

59<br />

4. 亚 洲 专 训 中 心 、 何 雪 影 等 着 , 郑 村 棋 、 舒 诗 伟 等 译 。1992,《 台 湾 自 主 工 会 运 动 史<br />

1986-1989》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br />

5. 陈 政 亮 ,1996,《 父 权 / 兄 弟 关 系 - 自 主 工 会 运 作 的 个 案 研 究 》, 东 海 大 学 社 会 学 研 究 所<br />

硕 士 论 文 。<br />

6. 邱 毓 斌 ,2008,〈 台 湾 工 会 何 去 何 从 〉,《 工 议 》 第 二 十 三 期 : 页 13-17。<br />

7. 台 湾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监 督 联 盟 ,2009 年 05 月 14 日 新 闻 稿 ,〈 马 政 府 上 台 周 年 总 体 检 记 者 会<br />

新 闻 稿 〉, 苦 劳 网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9713。<br />

8. 中 国 时 报 ,2009/05/23,< 首 季 平 均 薪 资 减 10.02% 较 去 年 少 5535 元 >。<br />

附 录 1: 工 会 与 劳 工 团 体 联 络 方 式<br />

全 国 产 业 总 工 会 ( 全 产 总 )<br />

全 国 总 工 会 ( 全 总 )<br />

台 北 市 大 安 区 罗 斯 福 路 三 段 177 号 五 楼<br />

电 话 :886-2-23630980<br />

传 真 :886-2-33652950<br />

Email:tctu.tw@msn.hinet.net<br />

网 页 :http://www.tctu.org.tw/<br />

台 北 市 大 安 区 罗 斯 福 路 三 段 177 号 四 楼<br />

电 话 :886-2-23660111<br />

传 真 :886-2-33696111<br />

网 页 :http://cfl.trumpet.com.tw/<br />

全 国 自 主 劳 工 联 盟 ( 自 主 工 联 ) 电 话 / 传 真 :886-2-29238895<br />

Email:nafitu@yam.com<br />

网 页 :http://blog.yam.com/nafitu1988<br />

劳 动 人 权 协 会 ( 劳 权 会 )<br />

人 民 火 大 联 盟 ( 火 盟 )<br />

台 北 市 南 京 西 路 344 巷 25 号 6 楼<br />

电 话 :886-2-25596233 886-2-25596516<br />

传 真 :886-2-25594948<br />

Email:labor.rights@msa.hinet.net<br />

网 页 :http://www.laborrights.net/<br />

台 北 市 兰 州 街 17 号 5 楼<br />

电 话 :886-2-25576872<br />

传 真 :886-2-25574367<br />

网 页 :http://www.nobnog.org.tw/<br />

注 : 其 前 身 为 工 人 立 法 行 动 委 员 会 ( 工 委 会 )<br />

台 湾 劳 工 阵 线 ( 劳 阵 ) 台 北 市 汉 口 街 1 段 110 号 5 楼 之 14(518 室 )<br />

电 话 :886-2-23110259<br />

传 真 :886-2-23115901<br />

Email:labornet@tpts1.seed.net.tw<br />

网 页 :http://labor.ngo.org.tw/


6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青 年 劳 动 九 五 联 盟 ( 青 年 九 五 ) 网 页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br />

台 湾 国 际 劳 工 协 会 (TIWA)<br />

网 页 :http://www.tiwa.org.tw/<br />

附 录 二 : 台 湾 工 会 运 动 主 要 事 件 列 表 (1980s~ 今 )<br />

时 间 成 立 的 劳 工 团 体 代 表 性 争 议 议 题 或 事 件 政 府 与 政 策 演 变<br />

1984 劳 支 会 经 济 自 由 化 政 策 开 始 ;<br />

劳 基 法 通 过<br />

1986 新 玻 营 运 出 现 危 机 , 民 进 党 成 立 ; 在 立 委 及 国<br />

员 工 接 管 工 厂<br />

大 选 举 中 , 国 民 党 劳 工 团<br />

体 候 选 人 首 次 败 给 民 进 党<br />

1987 桃 竹 苗 兄 弟 南 亚 工 人 颜 坤 泉 推 动 工 会 改 选 解 严 ; 劳 委 会 成 立<br />

工 会 ; 工 党<br />

1988 高 雄 市 工 联 会 ; 第 一 年 的 年 终 奖 金 争 议 潮 ; 蒋 经 国 去 世 , 李 登 辉 接 任<br />

全 国 自 主 工 会 石 油 工 会 改 选 , 劳 方 联 机 获 胜 总 统 ; 劳 资 争 议 处 理 法 修<br />

联 盟 成 立 (12 个 ( 第 一 个 由 劳 工 取 得 主 导 权 的 正 ( 工 会 拥 有 罢 工 权 );<br />

工 会 12000 公 营 事 业 工 会 ); 中 油 、 中 石 台 湾 首 度 成 为 资 本 输 出<br />

会 员 ); 劳 权 会 ; 化 工 会 发 动 游 行 ( 公 营 事 业 劳 国 。<br />

劳 教 中 心 工 首 次 走 上 街 头 ); 苗 客 罢 工<br />

( 首 次 合 法 罢 工 ); 二 法 一 案<br />

游 行<br />

1989 工 党 分 裂 , 劳 动 第 二 年 的 年 终 奖 金 争 议 潮 ; 马 赫<br />

党 成 立 , 宣 誓 社 俊 事 件 ; 远 东 化 纤 罢 工 遭 瓦 解<br />

会 主 义 主 张 。<br />

1990 中 正 机 场 工 会 1 月 , 大 同 工 会 理 事 长 白 正 宪 开 放 赴 大 陆 投 资 ; 李 登 辉<br />

联 谊 会 因 为 争 取 职 工 福 利 委 员 会 主 继 任 总 统 , 郝 柏 村 组 阁<br />

导 权 , 被 公 司 强 制 资 遣 。<br />

1991 开 放 外 劳 来 台 ; 民 营 化 政<br />

策 ( 公 营 事 业 移 转 民 营 条<br />

例 修 正 案 ) 开 始<br />

1992 劳 支 会 改 名 劳 阵 ; 基 客 罢 工 ; 三 法 一 案 游 行 ; 国 会 首 次 全 面 改 选<br />

工 委 会<br />

银 行 员 游 行<br />

1993 银 行 员 工 会<br />

联 合 会 ; 仓 运 联<br />

1994 北 县 产 总 ( 第 一 健 保 抗 争 南 向 政 策<br />

个 县 市 产 总 ); 工 运 团 体 发 起 反 金 权 运 动 ,<br />

公 营 事 业 工 会 反 对 提 高 劳 保 劳 工 分 担 比 。<br />

全 国 联 合 会


台 灣<br />

61<br />

1995 反 民 营 化 游 行 ; 电 信 工 会 改 选 , 全 民 健 保 开 始 实 施<br />

劳 方 联 机 获 胜 。<br />

正 大 尼 龙 关 厂 抗 争 案 。<br />

1996 大 传 联 ; 台 湾 中 科 院 航 发 中 心 非 军 职 人 员<br />

劳 工 反 金 权 联 盟 争 取 纳 入 劳 基 法 及 组 工 会 ; 关 厂<br />

抗 争 高 峰 ( 福 昌 、 联 福 …)<br />

1997 全 产 总 筹 委 会 台 北 市 公 娼 抗 争 劳 基 法 开 始 扩 大 适 用 及 弹<br />

性 化 ; 亚 洲 金 融 风 暴<br />

1998 新 社 会 之 梦 游 行 ; 工 运 人 士 郑 村 祺 及 方 来 进<br />

台 机 民 营 化 抗 争<br />

担 任 北 高 两 市 劳 工 局 长<br />

1999 全 国 教 师 会<br />

2000 全 产 总 正 式 成 立 ; 工 时 缩 短 抗 争 民 进 党 执 政 ; 亲 民 党 成<br />

八 四 工 时 大 联 盟<br />

立 ; 国 营 事 业 保 障 劳 工<br />

董 事 席 次 1/5;<br />

2001 职 业 灾 害 劳 工 保 护 法<br />

2002 教 师 会 游 行 台 湾 加 入 WTO; 健 保 双<br />

涨 ; 两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br />

就 业 保 险 法 ;<br />

2003 新 移 民 团 体 「 南 全 产 总 改 选 , 传 出 贿 选 招 待 风 波 ; 大 量 解 雇 劳 工 保 护 法 通 过<br />

洋 姐 妹 会 」 成 立 ; 台 铁 工 会 罢 工 投 票 通 过 ; 台 中 客<br />

台 湾 国 际 台 湾 国 运 工 会 罢 工 22 天 ; 尊 龙 客 运 工 会<br />

际 劳 工 协 会 罢 工 36 天 ; 移 工 游 行<br />

(TIWA) 成 立<br />

2004 新 竹 产 总 成 立 电 信 工 会 罢 工 投 票 通 过 ; 全 产<br />

「 女 工 合 唱 团 」 总 新 任 理 事 长 接 受 民 进 党 提 名 任<br />

不 分 区 立 委 ;RCA 自 救 会 打 官 司<br />

要 求 职 业 病 赔 偿 ; 宜 兴 客 运 工 会<br />

罢 工 一 个 月 ; 耀 文 电 子 工 会 关<br />

厂 罢 工<br />

2005 「 青 年 九 五 联 盟 」 中 华 电 信 民 营 化 ; 高 捷 泰 劳 集 体 过 劳 死 问 题 , 劳 委 会 公 布<br />

成 立 抗 暴 行 动 ; 「 职 业 引 起 急 性 循 环 系 统<br />

疾 病 诊 断 认 定 基 准 」;<br />

劳 退 新 制 实 施 ;<br />

2006 台 塑 六 轻 ( 麦 寮 ) 移 工 罢 工 抗 议 ;<br />

环 亚 工 会 罢 工 ;<br />

2007 「 团 结 工 联 」 移 工 团 体 发 动 「 我 要 休 假 」 冻 涨 十 年 后 , 首 度 基 本 工<br />

成 立 大 游 行 资 调 涨 。


6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2008 抗 议 自 由 贸 易 港 区 草 案 欲 将 外 劳 国 民 党 执 政 。<br />

薪 资 与 基 本 工 资 脱 钩 ; 抗 议 劳 委 劳 保 年 金 化 。<br />

会 一 度 宣 布 无 薪 假 得 低 于 基 本 工<br />

资 ; 推 动 家 事 服 务 法 修 法 ; 鼎 立<br />

工 会 罢 工 86 天 ;<br />

数 据 源 : 蔡 志 杰 、 柳 琬 玲 共 同 整 理


日 本<br />

63<br />

日 本<br />

Kazuko Sakai & Michiko Hiroki<br />

1. 现 状 掠 影<br />

非 正 规 雇 佣 (Employment Irregularization) 和 贫 困 问 题 的 升 级<br />

日 益 增 长 的 非 正 规 雇 佣<br />

近 两 年 来 , 有 关 “ 贫 富 差 距 ” 和 “ 贫 困 ” 的 报 道 不 断 见 诸 日 本 报 端 。 这 些 都 是 非 常 严<br />

重 的 问 题 ,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青 年 人 人 群 中 的 贫 困 。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早 期 , 在 泡 沫 经 济 破 碎 之<br />

后 , 青 年 人 因 为 动 荡 的 经 济 环 境 而 难 以 找 到 工 作 成 为 了 一 个 重 大 的 社 会 问 题 。 无 法 找 到 正 式<br />

工 作 的 青 年 人 只 能 寻 求 非 全 职 或 临 时 性 的 工 作 , 而 他 们 的 选 择 却 被 视 为 是 他 们 自 己 的 决 定 ;<br />

这 些 工 人 被 冠 以 “ 自 由 工 人 ”(freeters) 的 称 号 。“ 自 由 工 人 ” 这 个 新 兴 名 词 是 由 英 文 单<br />

词 “free”( 自 由 ) 和 德 文 单 词 “Arbeiter”( 工 人 ) 组 合 而 成 , 在 日 本 用 以 称 呼 那 些 非 全<br />

职 的 劳 动 人 口 。“ 自 由 工 人 ” 的 数 量 曾 一 度 超 过 200 万 人 。 从 2002 年 晚 些 时 候 开 始 , 经 济 开<br />

始 复 苏 , 失 业 率 也 逐 步 降 低 : 从 2002 年 创 纪 录 的 5.4% 降 低 到 2007 年 3 月 时 的 4%。 从 数 据 上 来<br />

看 ,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有 所 增 长 ,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这 些 就 业 都 属 于 正 规 就 业 。 因 此 , 低 薪 和<br />

不 稳 定 的 总 体 状 况 依 然 没 有 改 变 。<br />

劳 动 人 口 在 2006 年 达 到 了 6657 万 ; 其 中 3898 万 是 男 性 ,2759 万 是 女 性 ( 占 总 人 数 的<br />

41.4%)。 从 就 业 形 态 来 看 , 男 性 中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劳 动 人 口 ( 非 全 职 工 作 者 , 以 及 那 些 通 过<br />

合 同 或 派 遣 方 式 从 事 临 时 工 作 的 人 等 ) 为 517 万 ( 占 到 所 有 男 性 劳 动 人 口 总 数 的 17.8%),<br />

而 在 女 性 劳 动 人 口 中 , 该 数 字 要 超 出 一 倍 多 , 为 1159 万 ( 占 到 所 有 女 性 劳 动 人 口 总 数 的<br />

52.8%)。 在 2003 后 , 女 性 的 正 规 就 业 率 降 到 了 50% 以 下 , 提 高 了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比 率 (2006 年<br />

总 体 非 正 规 就 业 率 为 33.0%)。 1<br />

请 参 见 表 1, 数 据 1 和 2。<br />

1 公 共 管 理 部 , 家 庭 事 务 , 邮 电 ,(2006) 《 劳 动 力 调 查 》。


6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表 1 非 正 规 雇 员 比 率 的 变 化 ( 按 性 别 )<br />

年 份 正 规 雇 员 非 全 职 雇 员 临 时 工 及 其 他<br />

女 性 1986 67.8 28.8 3.4<br />

1990 61.9 34.4 3.7<br />

1995 60.9 35.5 3.7<br />

2000 53.6 42.1 4.4<br />

2006 47.2 40.0 12.8<br />

男 性 1986 92.6 3.6 3.8<br />

1990 91.2 4.7 4.1<br />

1995 91.1 5.2 3.7<br />

2000 88.3 8.0 3.7<br />

2006 82.1 8.5 9.3<br />

( 来 源 :《 劳 动 力 调 查 》, 内 务 省 及 文 档 数 据 署 )<br />

数 据 1 非 正 规 雇 员 比 率 的 变 化 ( 女 性 )<br />

100%<br />

90%<br />

80%<br />

70%<br />

6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1986 1990 1995 2000 2006<br />

临 时 工 及 其 他<br />

非 全 职 雇 员<br />

正 规 雇 员<br />

数 据 2 非 正 规 雇 员 比 率 的 变 化 ( 男 性 )<br />

100%<br />

90%<br />

80%<br />

70%<br />

6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1986 1990 1995 2000 2006<br />

临 时 工 及 其 他<br />

非 全 职 雇 员<br />

正 规 雇 员<br />

( 来 源 :《 劳 动 力 调 查 》, 内 务 省 及 文 档 数 据 署 )


日 本<br />

65<br />

在 日 本 ,“ 派 遣 工 人 ” 是 指 那 些 受 雇 于 派 遣 公 司 并 被 派 往 客 户 公 司 参 加 工 作 的 人 。 客 户<br />

公 司 与 派 遣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并 支 付 费 用 以 使 用 派 遣 公 司 提 供 的 工 人 。 这 种 方 式 属 于 临 时 就 业 的<br />

一 种 , 同 时 也 是 非 直 接 就 业 ( 即 法 律 上 的 雇 主 和 最 终 用 人 单 位 是 不 同 的 实 体 )。 临 时 就 业 的<br />

另 一 种 形 式 是 临 时 雇 员 与 雇 主 ( 包 括 私 营 机 构 和 公 共 机 构 ) 通 过 直 接 签 署 固 定 期 限 的 合 同 来<br />

达 成 ; 这 种 情 况 下 的 雇 员 被 称 为 “ 合 同 工 ”。 其 中 的 一 些 人 员 是 在 达 到 了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后 ,<br />

通 过 签 署 1 年 或 更 短 时 间 的 合 同 被 返 聘 为 临 时 雇 员 。 这 种 合 同 可 以 多 次 续 签 。<br />

非 全 职 雇 员 的 人 数 在 所 有 非 正 规 雇 佣 者 的 总 人 数 中 占 到 了 70%, 而 这 其 中 ,70% 的 非 全 职<br />

雇 员 为 女 性 。 2<br />

长 期 以 来 , 他 们 被 视 为 低 薪 和 没 有 保 障 的 代 名 词 ; 国 会 最 终 于 2007 年 修 订 了<br />

《 非 全 日 制 工 作 法 》( 关 于 该 法 案 的 详 细 讨 论 请 参 见 第 二 部 分 )。<br />

《 临 时 劳 工 法 》 于 2003 年 进 行 了 修 订 , 该 修 订 解 除 了 对 于 禁 止 制 造 业 雇 佣 派 遣 劳 工 的 禁<br />

令 。 这 一 举 措 导 致 派 遣 工 人 的 数 量 急 剧 上 升 。 在 大 约 255 万 的 派 遣 工 人 (2005 年 ) 中 ,37.2%<br />

为 男 性 , 而 62.8% 为 女 性 (2004 年 ) 3 。<br />

此 外 ,“ 独 立 的 合 同 工 ”—— 一 种 委 托 或 合 同 工 人 , 基 于 合 同 工 作 而 并 不 是 直 接 被 雇 佣<br />

的 —— 正 变 得 越 来 越 多 。 独 立 的 合 同 工 被 视 为 “ 私 营 业 主 ”, 他 们 并 不 直 接 受 雇 主 差 遣 ; 因<br />

此 , 他 们 不 受 到 包 括 《 劳 动 标 准 法 》(Labour Standards Law) 和 《 工 业 意 外 赔 偿 保 险 法 》<br />

(Industrial Accid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 Law) 在 内 的 法 律 的 保 护 。 尽 管 他 们 的 工<br />

作 方 式 与 正 规 雇 员 和 派 遣 工 人 相 同 , 一 些 商 业 机 构 却 将 这 些 雇 员 归 为 独 立 合 同 工 来 规 避 相 关<br />

劳 动 法 规 的 适 用 。 在 这 些 劳 动 法 规 所 不 适 用 的 人 群 中 , 最 多 的 就 是 那 些 在 家 工 作 或 作 为 家 庭<br />

工 人 的 女 性 。<br />

日 本 正 在 对 接 纳 外 籍 务 工 人 员 设 置 极 端 的 限 制 。 但 却 在 与 此 同 时 实 行 了 针 对 外 籍 学 员 和<br />

技 术 实 习 生 的 体 制 , 有 超 过 15 万 的 外 籍 人 员 在 事 实 上 成 为 了 劳 动 人 口 。 由 于 学 员 并 不 属 于 劳<br />

工 , 因 此 无 法 对 其 适 用 劳 动 法 规 的 规 定 。 现 实 中 并 没 有 真 正 开 设 针 对 这 些 人 员 的 课 程 , 他 们<br />

的 加 班 工 资 也 时 常 没 有 保 障 。 劳 动 法 规 适 用 于 技 术 实 习 生 , 但 是 却 不 停 涌 现 出 违 规 的 案 例 ,<br />

例 如 工 资 低 于 最 低 标 准 , 拒 绝 提 供 带 薪 休 假 , 以 及 基 本 人 权 受 到 侵 犯 ( 包 括 性 骚 扰 和 限 制 自<br />

由 ) 等 。<br />

2 同 上 。<br />

3 《 临 时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05)》;《 对 当 前 派 遣 工 人 现 状 的 调 查 (2004)》。 前 者 是 定 期 进 行 的 , 但 是 没 有 与<br />

性 别 有 关 的 信 息 ; 后 者 包 括 了 按 性 别 划 分 的 明 细 数 字 , 但 并 非 进 行 ,2004 年 的 数 字 是 最 新 的 。


6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外 籍 劳 工 雇 佣 政 策<br />

自 从 1985 的 G5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达 成 “Plaza 协 议 ” 后 , 日 本 的 外 来 务 工 者 数 量 急 剧 增<br />

长 。 在 国 家 之 间 经 济 差 距 不 断 扩 大 的 大 背 景 下 , 坚 挺 的 日 元 吸 引 了 不 少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br />

的 务 工 人 员 。 在 当 时 , 日 本 政 府 对 外 籍 务 工 人 员 采 取 了 立 令 禁 止 的 政 策 , 并 取 得 了 工 会<br />

的 支 持 。 因 此 , 他 们 中 的 许 多 人 被 当 作 “ 非 法 劳 工 ” 或 “ 无 档 劳 工 ” 来 看 待 , 他 们 的 人<br />

权 遭 到 侵 犯 , 并 需 承 受 歧 视 和 严 酷 工 作 环 境 的 折 磨 。 在 此 之 后 , 移 民 法 进 行 了 几 次 修<br />

订 , 同 时 外 籍 学 员 也 开 始 建 立 自 己 的 组 织 。 但 是 , 迄 今 为 止 , 除 了 专 业 和 技 术 人 才 , 以<br />

及 来 自 拉 美 国 家 的 日 裔 人 群 , 对 外 来 劳 工 的 接 纳 仍 然 是 很 有 限 的 。<br />

在 2006 年 , 大 约 有 90 万 外 来 劳 工 被 归 类 为 “ 新 加 入 者 ”, 以 此 与 “ 旧 加 入 者 ”——<br />

主 要 是 韩 裔 和 华 裔 居 民 , 数 量 大 约 为 70 万 —— 进 行 区 别 。 新 加 入 者 大 约 占 到 日 本 劳 动 人<br />

口 总 数 的 1.3%。 在 此 之 中 , 专 业 和 技 术 人 才 达 到 了 15 万 人 , 而 外 籍 日 裔 、 学 生 兼 职 和 无<br />

档 劳 工 的 人 数 分 别 为 23 万 、18 万 和 20 万 。<br />

由 于 政 府 各 省 厅 —— 包 括 法 务 省 、 厚 生 劳 动 省 、 经 济 产 业 省 和 外 务 省 —— 的 利 益 趋<br />

向 和 立 场 均 不 同 , 政 府 迟 迟 没 有 提 出 针 对 外 来 劳 工 的 统 一 政 策 。 出 于 重 新 审 视 外 籍 学 员<br />

项 目 的 需 要 以 及 应 对 劳 工 数 量 短 缺 的 问 题 , 近 期 提 出 了 新 的 倡 议 。 另 一 方 面 , 由 于 修 订<br />

后 的 《 就 业 措 施 法 》(employment measure law) 要 求 雇 主 报 告 雇 佣 外 籍 人 员 的 情 况 , 因<br />

此 加 强 了 对 外 籍 劳 工 的 控 制 。<br />

女 性 贫 困 的 升 级<br />

非 正 规 雇 佣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逐 步 被 确 立 下 来 , 其 导 致 的 一 个 结 果 就 是 女 性 贫 困 的 升 级 。<br />

经 济 增 长 率 (GDP 的 实 际 增 长 ) 表 明 日 本 于 2003 年 走 出 经 济 衰 退 , 从 负 增 长 到 2003 年<br />

2.5% 的 增 长 率 再 到 2004 年 3.7% 的 增 长 率 。 但 是 工 资 的 增 长 却 没 有 与 之 匹 配 。 正 规 雇 员 的 工 资<br />

在 2003 年 增 长 了 0.1%(318,800 日 元 ), 而 不 包 括 非 全 日 制 雇 员 在 内 的 非 正 规 雇 员 的 工 资 却<br />

减 少 了 0.2%(191,000 日 元 )。 经 济 复 苏 的 效 果 没 有 在 非 正 规 雇 员 的 工 资 中 体 现 , 从 而 加 深<br />

了 贫 富 差 距 。 在 非 正 规 雇 员 中 , 男 性 的 工 资 比 上 年 增 长 了 0.7%(222,800 日 元 ), 但 女 性 的<br />

工 资 却 剧 减 了 1.8%(165,400 日 元 )。 4<br />

即 使 在 经 济 回 暖 的 情 况 下 , 女 性 仍 然 保 留 非 正 规 雇<br />

员 的 身 份 , 工 资 状 况 没 有 发 生 任 何 变 化 。<br />

请 注 意 非 全 职 雇 员 是 按 小 时 数 来 收 取 工 资 的 , 举 例 来 说 : 女 性 每 小 时 940 日 元 , 而 男 性<br />

为 1057 日 元 。 尽 管 非 全 职 女 性 雇 员 的 工 作 时 间 往 往 长 于 男 性 , 但 她 们 的 工 资 却 更 少 。 女 性 非<br />

全 职 雇 员 的 小 时 工 资 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联 系 紧 密 。 各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不 尽 相 同 。 即 使 在 东 京 ,<br />

4 厚 生 劳 动 省 ,(2006),《 工 资 结 构 的 基 础 数 据 调 查 (2006)》。


日 本<br />

67<br />

2007 年 的 最 低 工 资 也 仅 为 739 日 元 。 就 算 是 全 时 工 作 , 获 得 的 回 报 也 无 法 达 到 规 定 的 社 会 福<br />

利 标 准 。 女 性 非 全 职 雇 员 往 往 处 于 社 会 福 利 线 以 下 —— 社 会 福 利 线 是 维 持 “ 最 低 健 康 和 文 化<br />

需 求 生 活 标 准 ” 的 必 须 条 件 , 在 《 宪 法 》 第 25 条 进 行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它 包 括 了 有 关 生 活 、 住<br />

房 和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标 准 。2007 年 , 居 住 在 东 京 的 单 身 个 体 所 获 得 的 包 括 生 活 费 用 和 住 房 费<br />

用 在 内 的 福 利 金 为 每 月 137,400 日 元 , 一 年 即 为 1,648,800 日 元 。 尽 管 官 方 没 有 设 置 “ 贫 困<br />

线 ”, 但 年 收 入 200 万 在 习 惯 上 被 认 为 是 认 定 贫 困 的 标 准 线 。<br />

大 约 有 1023 万 (22.8%) 私 营 企 业 雇 员 的 年 收 入 在 200 万 日 元 以 下 , 也 就 是 说 , 超 过 1000<br />

万 人 处 于 贫 困 状 态 。 这 是 21 年 来 的 第 一 次 。 按 性 别 来 分 , 收 入 在 200 万 日 元 以 下 的 人 群 中 ,<br />

有 263 万 男 性 ( 占 男 性 总 数 的 9.6%),760 万 女 性 ( 占 女 性 总 数 的 43.6%); 而 收 入 在 300 万 日<br />

元 的 人 群 中 , 男 性 数 量 为 592 万 (21.6%), 女 性 数 量 则 为 1149 万 (66%)。<br />

单 身 母 亲 家 庭 的 平 均 年 收 入 为 171 万 日 元 , 即 使 加 上 了 儿 童 津 贴 或 福 利 金 也 仅 达 到 213<br />

万 日 元 。 在 这 些 单 身 母 亲 家 庭 中 ,85% 的 母 亲 有 自 己 的 工 作 , 但 是 其 中 正 规 就 业 的 比 例 仅 为<br />

43%, 临 时 工 作 或 非 全 职 工 作 的 比 例 则 达 到 了 44%。 就 业 状 况 不 稳 定 的 比 例 很 高 。 很 多 单 身 母<br />

亲 不 得 不 打 几 份 工 来 支 撑 其 子 女 的 教 育 费 用 。<br />

越 来 越 多 的 青 年 人 在 “ 网 吧 ” 中 过 夜 , 即 所 谓 的 “ 网 吧 难 民 ”。 这 是 因 为 他 们 既 没 有 稳<br />

定 的 工 作 也 没 有 稳 定 的 收 入 , 因 而 无 法 为 稳 定 的 住 宿 支 付 租 金 。 福 利 金 领 取 者 的 数 量 从 1994<br />

年 开 始 增 多 , 在 2006 年 , 这 个 数 字 超 过 了 150 万 (100 万 家 庭 )。 世 界 各 地 都 在 形 成 一 个 “ 工<br />

作 穷 人 ” 的 阶 层 , 日 本 也 不 例 外 。 但 这 个 现 象 在 女 性 中 更 为 突 出 。<br />

工 会 的 现 状<br />

三 个 全 国 性 中 心<br />

日 本 的 工 会 密 度 正 在 不 断 下 降 。 在 1990 年 , 这 个 数 字 为 25.2%, 到 了 2003 年 , 则 降 至<br />

20%。2006 年 , 这 个 数 字 降 到 了 18.2%( 工 会 数 量 为 59,019 个 ; 成 员 为 10,041,000; 其 中 女 性<br />

成 员 的 比 例 为 28.2%)。 其 中 , 非 全 职 雇 员 的 数 量 从 126,000 上 升 到 515,000, 占 总 数 5.2%。<br />

但 据 估 计 , 非 全 职 雇 员 中 的 工 会 成 员 仅 占 到 4.3%。 劳 动 纠 纷 的 数 量 从 1990 年 的 284 件 ( 涉 及<br />

843,000 人 ) 显 著 下 降 到 2004 年 的 51 件 ( 涉 及 7,000 人 )。 共 有 三 个 全 国 性 的 工 会 。<br />

1. Rengo ( 日 本 工 会 联 盟 )<br />

组 建 于 1989 年 11 月 。 是 一 个 全 国 性 的 工 会 , 在 三 个 主 要 工 会 的 基 础 上 , 重 组 和 整 合 而<br />

来 。 成 员 :655 万 。 附 属 于 国 际 自 由 工 会 联 合 会 (ICFTU)。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设 有 常 驻 代<br />

表 , 并 在 由 公 共 利 益 、 商 业 协 会 和 工 人 组 成 的 三 方 理 事 会 中 占 据 重 要 地 位 。<br />

2. Zenroren ( 工 会 国 家 联 盟 )<br />

于 1989 年 11 月 组 建 。 当 Rengo 重 组 时 ,Zenroren 以 竞 争 者 的 姿 态 出 现 。 成 员 :93 万 。


6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3. Zenrokyo ( 国 家 工 会 理 事 会 )<br />

于 1989 年 12 月 组 建 。 成 员 :15 万 。<br />

新 成 立 的 工 会<br />

上 述 提 及 的 工 会 均 主 要 以 公 司 为 基 础 , 但 也 有 一 些 其 他 类 型 的 工 会 , 不 论 雇 员 的 所 属 单<br />

位 均 可 加 入 : 社 区 工 会 —— 吸 纳 居 住 在 特 定 区 内 的 工 人 或 居 民 、 女 性 工 会 、 派 遣 工 人 工 会 、<br />

经 理 人 工 会 以 及 青 年 人 工 会 。 近 期 新 成 立 了 一 个 针 对 非 正 规 雇 员 的 工 会 , 其 目 标 旨 在 消 除 贫<br />

困 。 很 多 的 社 区 工 会 附 属 于 Rengo, 但 也 有 一 些 是 独 立 的 或 从 属 于 少 数 派 组 织 。 这 些 工 会 通<br />

过 将 外 籍 人 员 、“ 自 由 工 人 ”(freeters) 和 其 他 务 工 者 联 合 起 来 以 加 强 其 自 身 的 影 响 力 。<br />

主 要 的 劳 动 立 法 和 公 众 咨 询<br />

劳 动 保 障 立 法 的 出 发 点<br />

自 明 治 政 府 于 1868 年 成 立 以 来 , 日 本 施 行 开 放 政 策 至 今 已 经 140 年 了 。 第 一 家 政 府 丝 绸<br />

织 造 厂 于 1872 年 ( 明 治 5 年 ) 成 立 , 从 那 以 后 , 纺 织 业 支 撑 了 日 本 工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并 为 资 本<br />

积 累 做 出 了 贡 献 。 纺 织 业 的 大 部 分 工 人 均 为 单 身 的 年 轻 女 性 , 其 中 大 多 数 来 自 于 贫 穷 的 乡<br />

村 。 她 们 需 要 忍 受 非 常 微 薄 的 工 资 待 遇 、 超 长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可 怕 的 工 作 条 件 —— 例 如 被 囚 禁<br />

在 宿 舍 中 。 5<br />

为 了 保 障 女 性 和 未 成 年 ( 小 于 15 岁 ) 工 人 不 在 极 端 环 境 中 工 作 , 日 本 于 1911 年<br />

颁 布 了 第 一 部 《 工 厂 法 》(Factory Law)。 工 作 时 间 第 一 次 被 限 制 在 每 天 12 小 时 内 。 这 部 法<br />

律 还 禁 止 了 在 深 夜 ( 晚 上 10 点 至 凌 晨 4 点 ) 进 行 工 作 。 但 是 , 这 部 法 律 遭 到 了 工 厂 主 的 强 烈<br />

抵 制 , 直 到 5 年 后 才 真 正 得 到 了 施 行 。 此 外 , 该 法 对 “ 特 殊 情 况 ” 还 设 置 了 例 外 规 定 , 这 使<br />

得 该 法 处 于 实 质 上 无 效 的 境 地 。<br />

新 《 宪 法 》 于 1946 年 , 即 二 战 结 束 后 一 年 颁 布 并 施 行 。 根 据 这 部 宪 法 的 原 则 ,《 劳 动 标<br />

准 法 》(Labour Standards Law) 和 《 工 会 法 》(Trade Union Law) 被 批 准 通 过 。 因 此 ,<br />

当 前 劳 动 立 法 的 渊 源 是 宪 法 。 基 本 要 点 包 括 :13 条 规 定 的 追 求 快 乐 的 权 利 ,14 条 规 定 的 平 等<br />

权 利 ,25 条 规 定 的 生 存 权 ,27 条 规 定 的 最 低 劳 动 标 准 , 以 及 28 条 规 定 的 结 社 权 。《 劳 动 标 准<br />

法 》(Labour Standards Law) 在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的 过 程 中 发 挥 了 很 重 要 的 作 用 , 工 会 成 员 的 数<br />

量 借 助 该 法 的 影 响 在 20 世 纪 50 年 代 晚 期 达 到 了 总 人 口 的 55%。<br />

请 参 见 下 附 表 2 中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基 本 公 约 以 及 日 本 的 批 准 情 况 。<br />

5 摘 自 《Joko Aishi, 工 厂 女 孩 的 悲 情 历 史 》, 由 一 位 纺 织 厂 男 性 工 人 写 于 20 世 纪 30 年 代 。Hosoi, W. (1925)<br />

Joko Aishi, Tokyo: Kaizosha.


日 本<br />

69<br />

表 2.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基 本 公 约 (8 个 劳 动 标 准 ) - 日 本 的 批 准 情 况<br />

( 已 批 准 ○; 为 批 准 X) ( 批 准 年 份 )<br />

年 份<br />

(a) 结 社 自 由 和 有 效 承 认 集 体 谈 判 权<br />

No.87 结 社 自 由 和 保 护 组 织 权 利 ○ 1965<br />

No.98 组 织 权 和 集 体 谈 判 权 ○ 1953<br />

(b)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强 迫 或 强 制 劳 动<br />

No.29 强 迫 劳 动 ○ 1932<br />

No.105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强 迫 或 强 制 劳 动<br />

X<br />

(c) 有 效 废 除 童 工<br />

No.138 最 低 年 龄 ○ 2000<br />

No.182 童 工 的 最 恶 劣 形 式 ○ 2001<br />

(d) 消 除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br />

No.100 同 工 同 酬 ○ 1967<br />

No.111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br />

X<br />

主 要 的 劳 动 立 法<br />

《 劳 动 标 准 法 》(The Labour Standards Law) (1947)<br />

该 法 对 工 资 、 工 作 时 间 、 休 假 、 公 共 假 日 和 其 他 工 作 条 件 进 行 了 规 定 。 工 作 时 间 被 规 定<br />

为 每 天 8 小 时 , 每 周 40 小 时 。<br />

《 工 会 法 》(The Trade Union Law) (1949)<br />

该 法 保 护 了 工 人 拥 有 结 社 , 与 雇 主 谈 判 以 及 进 行 集 体 行 动 的 权 利 。 当 工 人 加 入 或 组 织 工<br />

会 时 , 商 业 企 业 没 有 权 利 解 雇 他 们 、 无 权 在 工 资 或 奖 金 方 面 歧 视 他 们 , 也 无 权 将 他 们 置 于 不<br />

利 条 件 之 下 ; 这 些 被 视 为 不 公 平 的 雇 佣 行 为 。 这 种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 将 被 上 报 当 地 的 劳 工 关 系<br />

委 员 会 , 并 可 请 求 有 关 机 构 发 出 命 令 。<br />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The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Law) (EEOL, 1985 年 通 过 , 1997<br />

及 2006 修 订 )<br />

该 法 于 1985 年 作 为 批 准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的 必 然 结 果 而 被 通 过 。<br />

最 初 , 该 法 相 对 温 和 , 仅 是 倡 导 “ 商 业 企 业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歧 视 妇 女 的 现 象 发 生 ”,<br />

这 包 括 了 所 有 的 雇 佣 阶 段 , 从 招 聘 到 退 休 。1997 年 的 修 正 案 则 进 一 步 规 定 了 “ 禁 止 任 何 基 于


7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性 别 的 歧 视 ”,2006 年 的 修 订 则 加 强 了 禁 止 针 对 怀 孕 或 生 产 或 休 产 假 采 取 敌 对 行 为 。 其 同 时<br />

规 定 , 企 业 所 有 者 有 责 任 采 取 预 防 性 骚 扰 发 生 的 措 施 并 应 当 采 取 积 极 行 动 。<br />

在 2006 年 修 正 案 中 的 最 具 争 议 的 一 点 是 禁 止 间 接 歧 视 这 一 概 念 的 引 入 。 间 接 歧 视 是 指 :<br />

某 项 规 则 或 行 为 在 表 面 上 是 性 别 中 立 的 , 但 实 质 上 却 对 某 个 性 别 的 人 群 造 成 了 负 面 影 响 。 该<br />

概 念 是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CEDAW, 该 委 员 会 负 责 监 督 国 际 公 约 的 实 施 ) 和 国 际 劳<br />

工 组 织 (ILO) 的 建 议 和 妇 女 组 织 的 活 动 而 提 出 的 。 但 是 , 明 确 的 规 则 则 需 要 通 过 厚 生 劳 动 省<br />

发 布 规 章 来 设 立 。 该 禁 止 随 后 被 限 制 在 下 述 三 种 情 况 :<br />

••<br />

将 雇 员 的 身 高 / 体 重 或 其 他 身 体 条 件 作 为 招 聘 的 一 个 要 求<br />

••<br />

在 招 聘 管 理 层 时 , 将 搬 迁 —— 涉 及 到 居 住 地 的 变 更 —— 作 为 一 个 条 件<br />

••<br />

在 晋 升 雇 员 时 将 搬 迁 作 为 一 个 条 件<br />

拥 有 家 庭 的 妇 女 很 难 进 行 搬 迁 , 而 一 旦 她 们 被 要 求 进 行 搬 迁 , 这 对 她 们 来 说 将 十 分 的<br />

不 利 。 因 此 , 这 种 要 求 被 视 为 间 接 歧 视 。 但 是 , 这 种 非 穷 尽 列 举 的 方 式 遭 到 了 妇 女 们 的 强 烈<br />

反 对 , 因 为 对 于 这 三 种 情 况 的 限 制 很 有 可 能 引 发 新 类 型 的 间 接 歧 视 。 对 于 这 一 反 对 意 见 , 议<br />

会 下 院 附 注 了 一 个 说 明 , 声 明 间 接 歧 视 可 能 还 会 存 在 其 他 的 形 式 , 均 应 属 于 司 法 管 辖 范 围 之<br />

内 , 因 此 , 相 关 条 款 可 能 会 有 所 增 加 或 修 改 。<br />

《 非 全 日 制 工 作 法 》(The Part-Time Work Law) (1993, 2007 年 修 订 )<br />

2007 年 修 订 后 的 《 非 全 日 制 工 作 法 》 禁 止 对 非 全 日 制 雇 员 进 行 歧 视 , 但 是 仅 适 用 于 那<br />

些 雇 佣 时 间 为 不 定 期 的 人 群 。 对 于 占 到 绝 大 多 数 的 其 他 非 全 日 制 雇 员 则 应 该 提 供 适 当 的 工 作<br />

条 件 。 非 全 日 制 雇 员 被 定 义 为 “ 在 相 同 工 作 情 况 下 ,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少 于 正 规 雇 员 的 劳 工 ”。<br />

《 劳 动 标 准 法 》,《 最 低 工 资 法 》,《 工 业 意 外 赔 偿 保 险 法 》, 以 及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br />

同 样 适 用 于 非 全 日 制 雇 员 , 但 是 《 儿 童 保 育 和 照 料 家 庭 假 法 》(Child Care and Family<br />

Care Leave Law)、 就 业 保 险 、 健 康 保 险 以 及 雇 员 养 老 金 相 关 规 定 仅 适 用 于 符 合 特 定 条 件<br />

( 基 于 工 作 时 间 和 年 收 入 判 断 ) 的 情 形 。<br />

《 临 时 工 作 法 》(The Temporary Work Law) (1986, 1999 及 2003 修 订 )<br />

《 就 业 保 障 法 》(Employment Security Law) 禁 止 “ 劳 工 供 给 业 务 ”,《 临 时 工 作 法 》<br />

承 认 了 间 接 雇 佣 作 为 其 一 个 例 外 。 临 时 工 作 是 指 雇 员 与 某 个 机 构 ( 公 司 ) 签 订 雇 佣 合 同 , 由<br />

后 者 派 遣 至 与 其 签 订 供 给 临 时 劳 工 合 同 的 客 户 ( 公 司 ), 而 雇 员 则 遵 照 客 户 的 指 示 来 开 展 工<br />

作 。2003 年 的 修 正 案 将 该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扩 大 到 了 制 造 业 。 该 法 取 消 了 对 26 种 特 定 的 工 种 的 派<br />

遣 期 的 限 制 ; 而 对 于 一 般 性 行 业 和 制 造 业 , 该 期 限 被 设 定 为 3 年 。 如 果 客 户 公 司 想 留 用 雇 员<br />

超 过 3 年 , 则 必 须 采 取 直 接 雇 佣 的 方 式 。


日 本<br />

71<br />

《 儿 童 保 育 和 照 料 家 庭 假 法 》(The Child and Family Care Leave Law) (《 儿 童 保 育 假 法 》<br />

颁 布 于 1991 年 , 于 1995 年 经 修 订 成 为 《 儿 童 保 育 和 照 料 家 庭 假 法 》, 1999 及 2004 修 订 )<br />

原 则 上 , 需 要 照 料 1 岁 以 下 ( 某 情 形 下 为 1 岁 半 以 下 ) 儿 童 的 雇 员 , 无 论 男 性 还 是 女 性 ,<br />

都 可 以 享 受 儿 童 保 育 假 。 在 该 法 于 2004 年 修 订 前 并 不 调 整 需 要 每 日 签 署 的 合 同 或 固 定 期 限 的<br />

合 同 。 尽 管 修 正 案 将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纳 入 调 整 范 围 , 但 是 条 件 却 更 为 苛 刻 : 持 续 雇 佣 需 要 在 事<br />

实 上 达 到 3 年 或 更 长 时 间 。 在 假 期 中 ,50% 的 工 资 是 由 就 业 保 险 支 付 的 。<br />

对 于 那 些 需 要 照 料 自 己 家 庭 成 员 的 雇 员 , 无 论 男 性 还 是 女 性 都 可 以 享 受 照 料 家 庭 假 。 家<br />

庭 成 员 的 定 义 包 括 了 配 偶 、 父 母 、 子 女 和 养 父 母 。 对 于 雇 员 的 每 一 个 家 庭 成 员 , 其 相 应 可 以<br />

获 得 93 天 的 假 期 , 这 期 间 工 资 的 50% 来 源 于 就 业 保 险 。 签 署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的 雇 员 在 特 定 情 形<br />

下 可 以 获 得 这 种 假 期 , 如 被 持 续 雇 佣 达 到 1 年 或 更 长 时 间 。<br />

有 关 劳 动 问 题 和 个 体 劳 动 争 端 解 决 的 公 众 咨 询<br />

1. 地 区 劳 工 署 ( 位 于 各 地 )<br />

负 责 针 对 一 般 性 劳 动 问 题 的 咨 询 、 建 议 、 监 督 、 调 解 、 警 告 或 仲 裁 。<br />

2. 劳 动 标 准 监 查 署<br />

根 据 《 劳 动 标 准 法 》 和 《 工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法 》 提 出 指 导 意 见 并 进 行 监 督 , 负 责 职 业 事 故<br />

的 申 请 处 理 , 并 处 理 许 可 程 序 。<br />

3. 公 共 就 业 保 障 署 ( 被 广 泛 称 作 “Hello Work”)<br />

负 责 就 业 安 置 , 咨 询 建 议 , 调 解 理 工 院 校 的 入 学 问 题 和 保 险 。<br />

4. 地 区 劳 动 部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署<br />

负 责 与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 儿 童 保 育 和 照 料 家 庭 假 法 》 和 《 非 全 职 工 作 法 》 相 关 问<br />

题 的 咨 询 , 建 议 和 仲 裁 。<br />

5. 东 京 都 市 劳 动 咨 询 中 心<br />

就 一 般 性 劳 动 问 题 发 布 信 息 并 负 责 进 行 咨 询 / 调 解 。<br />

6. 行 业 审 判 体 系 (2006— 为 应 对 日 益 增 长 的 个 体 劳 动 纠 纷 而 建 立 )<br />

此 前 , 日 本 并 没 有 设 立 专 门 解 决 劳 动 纠 纷 的 法 庭 , 而 且 若 在 普 通 法 庭 提 起 劳 动 诉 讼 将 会<br />

是 非 常 耗 费 时 间 和 财 力 的 。 在 新 的 体 系 下 , 当 雇 员 起 诉 时 , 行 业 审 判 委 员 会 将 会 进 行 三 次 审<br />

判 。 该 委 员 会 由 三 方 组 成 : 主 审 法 官 , 雇 员 方 的 法 官 , 以 及 雇 主 方 的 法 官 。 当 存 在 通 过 协 商<br />

解 决 争 端 的 可 能 时 , 委 员 会 将 会 进 行 调 解 ; 如 果 雇 员 或 雇 主 双 方 均 同 意 由 行 业 审 判 委 员 会 建<br />

议 的 解 决 方 案 , 该 案 件 则 终 止 , 否 则 该 案 将 由 一 般 法 庭 审 理 。<br />

2. 劳 动 法 修 订 的 引 申 意 义<br />

20 世 纪 80 年 中 叶 , 在 日 本 进 行 国 家 铁 路 私 有 化 活 动 的 前 后 , 工 会 进 行 了 重 组 和 整 合 。 同<br />

时 , 劳 工 运 动 的 潮 流 也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 从 那 时 起 , 劳 动 法 规 开 始 被 颁 布 或 修 订 , 但 是 却 表<br />

现 出 “ 去 管 制 化 ” 的 倾 向 。 回 顾 过 往 , 似 乎 是 劳 动 立 法 的 最 初 功 能 已 经 发 生 了 变 化 。


7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临 时 公 共 雇 员 的 司 法 困 境<br />

公 共 雇 员 受 到 国 家 公 共 服 务 法 (National Public Service Law) 和 地 区 公 共 服 务 法<br />

(Local Public Service Law) 的 规 制 。 这 些 法 律 有 别 于 私 人 企 业 雇 员 所 适 用 的 法 律 。 公<br />

共 雇 员 的 工 作 条 件 并 不 是 由 劳 工 — 雇 主 之 间 的 协 议 来 决 定 的 , 而 是 取 决 于 法 律 以 及 国 家<br />

和 当 地 政 府 的 法 律 和 规 章 。<br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增 长 并 不 仅 仅 出 现 在 私 营 部 门 。 在 公 共 部 门 , 由 于 国 家 / 地 区 行 政 和 公<br />

共 组 织 的 私 有 化 以 及 分 包 的 趋 向 , 同 时 因 为 具 有 固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临 时 公 共 服 务 雇 员 人 数<br />

的 激 增 , 公 共 部 门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数 量 一 直 处 于 增 长 状 态 。 以 行 政 改 革 为 借 口 , 政 府 减 少<br />

了 公 共 雇 员 的 人 数 , 同 时 通 过 非 正 规 雇 员 —— 例 如 临 时 和 非 全 职 雇 员 —— 来 填 补 实 施 必<br />

要 行 政 服 务 所 需 要 的 人 员 的 短 缺 。 其 中 绝 大 多 数 受 雇 于 图 书 馆 、 妇 女 中 心 、 医 院 、 学 校<br />

和 与 福 利 有 关 的 机 构 如 日 间 照 顾 中 心 。 据 报 道 , 全 国 的 总 人 数 达 到 了 60 万 , 大 部 分 为 女<br />

性 。 由 于 是 女 性 , 她 们 的 工 资 始 终 保 持 在 低 水 平 , 也 没 有 任 何 工 资 上 涨 、 奖 金 和 退 休 福<br />

利 的 待 遇 。 临 时 公 共 雇 员 的 年 收 入 仅 仅 只 有 普 通 公 共 雇 员 的 三 分 之 一 , 但 前 者 的 工 作 时<br />

间 却 达 到 了 后 者 的 四 分 之 三 。 大 多 数 临 时 公 共 雇 员 签 署 的 是 不 到 1 年 的 短 期 合 同 , 但 并 不<br />

是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临 时 工 作 , 更 像 是 正 规 工 作 —— 因 为 合 同 被 不 停 地 续 签 。 同 时 , 以 合 同<br />

到 期 为 由 突 然 被 解 雇 的 事 情 也 是 屡 见 不 鲜 的 。<br />

至 今 为 止 , 虽 然 存 在 针 对 临 时 和 非 全 职 公 共 雇 员 被 解 职 和 歧 视 而 进 行 的 司 法 斗 争 ,<br />

但 事 实 说 明 了 在 复 杂 的 公 共 服 务 法 下 试 图 获 取 诉 讼 胜 利 是 极 端 困 难 的 。 但 是 , 近 年 来 两<br />

起 针 对 不 正 当 解 职 的 案 件 获 得 了 划 时 代 的 胜 利 。 一 些 正 规 全 职 公 共 雇 员 组 成 的 工 会 也 开<br />

始 关 注 这 一 问 题 。 这 些 都 是 令 人 鼓 舞 的 信 号 , 为 未 来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希 望 。<br />

《 劳 动 标 准 法 》 的 去 管 制 化<br />

一 般 来 说 , 雇 佣 合 同 应 当 是 不 定 期 的 , 一 个 期 限 为 1 年 或 者 更 长 时 间 的 合 同 是 不 受 承 认<br />

的 。 这 对 雇 员 来 说 是 有 益 于 其 就 业 稳 定 性 的 。 当 雇 员 希 望 延 长 合 同 , 雇 佣 关 系 就 会 自 动 延 续<br />

下 去 直 到 退 休 年 龄 , 除 非 出 现 了 不 可 抗 的 下 岗 要 求 。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情 况 下 , 普 遍 的 情 况 是<br />

每 次 合 同 的 续 签 都 不 会 超 过 1 年 , 但 该 法 的 规 定 使 得 在 合 同 续 签 几 次 后 , 商 业 企 业 很 难 在 合<br />

同 到 期 时 拒 绝 续 签 。 为 了 应 对 商 业 企 业 希 望 雇 佣 期 间 更 灵 活 的 压 力 , 日 本 在 2003 年 颁 布 了 一<br />

项 新 法 令 , 限 制 劳 动 合 同 的 期 限 必 须 至 少 达 到 3 年 , 这 使 得 雇 主 能 够 在 合 同 于 3 年 后 到 期 的 情<br />

况 下 顺 利 地 终 止 合 同 。( 事 实 上 , 雇 员 们 非 常 难 以 理 解 该 逻 辑 。)<br />

去 管 制 化 对 工 作 时 间 的 影 响 颇 大 。 在 1987 年 , 每 周 的 工 作 时 间 从 48 小 时 降 至 44 小 时 ( 在<br />

1999 年 继 续 降 至 40 小 时 )。 在 以 后 的 几 年 内 , 经 历 若 干 次 的 修 订 , 引 入 了 平 均 工 作 时 间 体<br />

系 、 灵 活 时 间 体 系 和 自 由 时 间 工 作 体 系 , 这 些 概 念 都 推 进 了 去 管 制 化 的 发 展 。


日 本<br />

73<br />

日 本 的 工 作 时 间 之 长 举 世 闻 名 。 除 了 非 正 规 雇 员 日 益 增 多 , 正 规 雇 员 也 不 得 不 进 行 更 多<br />

的 加 班 工 作 或 承 受 更 长 的 工 作 时 间 , 这 些 现 象 都 已 经 变 成 了 常 态 。 从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 休<br />

带 薪 假 期 的 比 例 一 直 在 降 低 。 此 外 , 大 量 的 加 班 没 有 获 得 额 外 的 薪 酬 补 助 。 长 时 间 的 工 作 还<br />

引 发 了 一 些 “ 过 劳 死 ”(karoshi) 的 案 例 。 同 时 , 过 长 的 工 作 时 间 也 是 将 打 理 家 务 和 照 料 子<br />

女 的 任 务 转 移 至 妇 女 身 上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br />

8 小 时 工 作 日 的 原 则 已 经 被 逐 步 淡 化 , 在 2007 年 , 出 现 了 一 个 全 新 的 “ 白 领 豁 免 ” 概 念<br />

( 即 认 为 白 领 雇 员 应 当 对 管 理 自 己 的 工 作 时 间 负 责 , 因 此 无 需 对 其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 但 是 ,<br />

这 一 概 念 被 视 为 旨 在 引 入 “ 零 加 班 工 资 ”, 遭 受 到 公 众 的 猛 烈 抨 击 , 因 而 最 终 未 能 提 交 国 会<br />

审 议 。<br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Law (EEOL)) 和 就 业 管 理 类 别<br />

(Employment Management Categories)<br />

1997 年 的 修 订 将 禁 止 歧 视 的 情 形 具 体 化 了 。 与 此 同 时 , 因 为 被 冠 以 违 反 了 两 性 平 等 原<br />

则 ,《 劳 动 标 准 法 》 中 有 关 限 制 妇 女 加 班 时 间 / 假 期 和 深 夜 工 作 的 条 款 被 删 去 了 。 最 终 的 结<br />

果 使 得 女 性 雇 员 长 时 间 工 作 和 深 夜 工 作 成 为 了 普 遍 现 象 。<br />

而 另 一 方 面 , 男 女 两 性 之 间 的 工 资 差 异 却 没 有 缩 小 。 女 性 晋 升 到 管 理 层 岗 位 的 速 度 十 分<br />

缓 慢 , 与 全 球 同 等 水 平 差 距 甚 远 。 这 其 中 最 大 障 碍 是 “ 就 业 管 理 类 别 ”。EEOL 禁 止 对 属 于 相<br />

同 就 业 类 别 的 男 女 性 在 招 聘 时 进 行 歧 视 对 待 。 换 言 之 , 若 类 别 是 不 同 的 , 即 使 最 终 的 对 待 看<br />

上 去 是 具 有 性 别 歧 视 意 味 的 , 也 仍 然 不 能 被 认 定 为 是 性 别 歧 视 。 由 于 这 个 原 因 , 许 多 商 业 企<br />

业 引 入 了 “ 基 于 职 业 轨 迹 的 人 事 体 制 ”。 在 此 之 前 , 按 性 别 来 进 行 雇 佣 管 理 的 现 象 ( 安 置 ,<br />

晋 升 和 薪 酬 结 构 ) 很 常 见 。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薪 酬 曲 线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 男 性 的 曲 线 要 高 得 多 。 在<br />

“ 基 于 职 业 轨 迹 的 人 事 体 制 ” 中 , 男 性 被 置 于 “ 管 理 层 轨 迹 ” 而 女 性 则 在 “ 一 般 性 轨 迹 ”<br />

中 。 前 者 给 男 性 带 来 了 更 高 的 工 资 和 更 多 的 晋 升 机 遇 而 后 者 从 未 带 给 女 性 这 样 的 机 会 , 这 在<br />

事 实 上 歧 视 了 女 性 。 这 是 间 接 歧 视 的 一 种 典 型 方 法 。 许 多 妇 女 都 就 此 提 出 了 歧 视 诉 讼 , 尽 管<br />

她 们 通 过 数 年 的 抗 争 后 在 法 庭 中 取 得 了 胜 利 或 得 到 了 调 解 , 但 从 EEOL 的 角 度 来 说 , 这 些 案 例<br />

都 没 有 取 得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胜 利 。<br />

同 样 的 , 在 非 正 规 雇 员 —— 例 如 非 全 职 雇 员 的 案 例 中 , 由 于 女 性 占 到 了 该 人 群 的 大 多<br />

数 , 同 时 在 相 同 的 就 业 类 别 下 缺 乏 具 有 可 比 性 的 男 性 , 尽 管 女 性 非 全 职 雇 员 拿 着 更 低 的 工<br />

资 , 也 无 法 被 认 定 为 是 性 别 歧 视 行 为 。EEOL 无 法 保 障 为 正 当 行 为 提 供 支 持 。 只 有 很 少 的 女 性<br />

被 归 类 为 管 理 层 轨 迹 , 绝 大 多 数 被 置 于 一 边 , 这 进 一 步 加 深 了 男 女 性 之 间 的 差 距 。<br />

《 临 时 工 作 法 》(Temporary Work Law) 的 去 管 制 化<br />

由 机 构 “ 派 遣 ” 雇 员 的 行 为 可 能 会 导 致 更 坏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就 业 安 全 的 不 稳 定 , 因 为 雇 员<br />

的 雇 主 与 被 派 遣 的 客 户 公 司 是 不 同 的 。 因 此 , 派 遣 被 限 定 在 26 种 职 业 类 别 (“ 肯 定 清 单 ”)


7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内 , 这 些 类 别 要 求 专 业 的 知 识 、 技 术 和 经 验 。 几 轮 的 去 管 制 化 运 动 后 , 在 1999 年 , 职 业 类<br />

别 在 原 则 上 被 放 开 了 , 只 是 排 除 了 港 口 / 运 输 , 建 筑 , 证 券 , 医 药 , 和 制 造 流 程 (“ 否 定 清<br />

单 ”)。2003 年 的 修 订 承 认 了 制 造 业 的 派 遣 雇 员 , 极 大 地 提 升 了 临 时 / 派 遣 雇 员 的 人 数 。<br />

日 本 临 时 雇 员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 其 中 的 绝 大 多 数 人 处 于 不 稳 定 的 注 册 体 系 内 。 派 遣 雇 员<br />

在 两 种 体 系 下 形 成 : 正 规 和 注 册 。 在 正 规 体 系 下 , 雇 员 与 派 遣 公 司 签 订 持 续 性 的 合 同 , 而<br />

在 注 册 体 系 下 , 雇 员 仅 仅 被 登 记 在 册 , 只 有 在 职 位 空 缺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获 得 工 作 。 大 约 80% 的<br />

临 时 雇 员 是 注 册 雇 员 ; 按 性 别 来 分 ,62.3% 的 男 性 是 正 规 雇 佣 的 , 而 75.8% 的 女 性 是 注 册 的<br />

(2004)。<br />

越 来 越 多 的 青 年 人 成 为 “ 即 时 派 遣 (1 天 的 派 遣 )” 雇 员 , 他 们 通 过 使 用 手 机 向 某 机 构<br />

发 送 邮 件 来 完 成 注 册 。 他 们 的 雇 佣 时 间 以 天 为 单 位 , 并 在 极 差 的 条 件 下 工 作 。<br />

修 订 后 的 《 非 全 职 工 作 法 》(Part-Time Work Law)<br />

为 了 应 对 非 正 规 雇 员 数 量 的 日 益 增 长 , 对 《 非 全 职 工 作 法 》 进 行 了 修 订 (2008 年 开 始<br />

生 效 ) 以 试 图 改 善 他 们 的 工 作 条 件 。 该 法 禁 止 歧 视 那 些 工 作 质 量 与 正 规 雇 员 相 似 的 非 全 职 雇<br />

员 。 但 是 , 该 法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无 法 适 用 于 女 性 。<br />

只 有 满 足 了 以 下 所 有 三 个 要 求 , 才 能 被 认 定 为 是 应 受 禁 止 的 歧 视 行 为 :1) 与 正 规 雇 员<br />

承 担 相 同 的 职 责 ( 工 作 和 责 任 );2) 与 正 规 雇 员 承 担 相 同 的 人 事 转 移 ( 迁 移 ) 义 务 ; 以 及<br />

3) 非 固 定 期 限 的 合 同 。 只 有 很 小 比 例 的 非 全 职 雇 员 能 够 符 合 这 些 要 求 。 因 此 , 雇 员 、 工 会<br />

和 反 对 党 强 烈 反 对 该 修 订 案 , 声 称 这 不 但 不 能 消 除 反 而 会 助 长 歧 视 。 然 而 , 该 修 订 案 最 终 在<br />

国 会 被 通 过 。<br />

修 订 后 的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EEOL) 规 定 , 在 划 分 雇 员 属 于 管 理 层 或 一 般 性 轨 迹 时 或<br />

是 在 评 价 雇 员 晋 升 前 景 的 时 候 , 要 求 他 们 接 受 工 作 地 点 调 整 是 一 种 间 接 歧 视 的 形 式 , 是 非 法<br />

的 。 但 是 , 修 订 后 的 《 非 全 职 工 作 法 》 却 规 定 与 正 规 雇 员 承 担 相 同 的 迁 移 义 务 是 平 等 对 待 非<br />

全 职 雇 员 的 一 个 必 要 条 件 。<br />

那 些 因 家 庭 责 任 而 无 法 接 受 工 作 地 点 调 整 或 加 班 工 作 的 女 性 受 到 了 歧 视 对 待 。 这 违 反 了<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第 156 条 ( 家 庭 责 任 ) 之 初 衷 。 日 本 政 府 在 1995 年 承 认 了 该 公 约 在 国 内 的<br />

效 力 。<br />

包 括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 儿 童 保 育 和 照 料 家 庭 假 法 》、《 非 全 职 工 作 法 》、 以 及<br />

《 临 时 工 作 法 》 在 内 的 所 有 法 律 的 修 订 在 不 同 的 就 业 状 况 下 扩 大 了 女 工 间 的 差 距 , 同 时 , 女<br />

性 的 状 况 也 变 得 愈 来 愈 差 。<br />

请 参 见 表 3 中 有 关 日 本 主 要 劳 动 立 法 的 小 结 。


日 本<br />

75<br />

表 3. 日 本 的 主 要 劳 动 法 规<br />

宪 法 第 25 条 生 存 权 , 第 27 条 劳 动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劳 动 的 最 低 标 准 , 1946<br />

第 28 条 结 社 权<br />

劳 动 权 个 体 劳 动 关 系 劳 动 市 场 法 就 业 保 障 法 1947<br />

( 就 业 保 障 法 ) 就 业 保 险 法 1974<br />

就 业 措 施 法 1966<br />

临 时 工 作 法 1985<br />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晋 升 法 1969<br />

老 年 人 就 业 稳 定 法 1971<br />

残 疾 人 就 业 促 进 法 1960<br />

其 他<br />

就 业 关 系 法 劳 动 标 准 法 1947<br />

( 劳 动 合 同 法 ) 最 低 工 资 法 1959<br />

雇 员 意 外 赔 偿 保 险 法 1947<br />

工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法 1972<br />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法 1985<br />

非 全 职 工 作 法 1993<br />

儿 童 保 育 和 照 料 家 庭 假 法 1991<br />

临 时 工 作 法 1985<br />

个 体 劳 动 纠 纷 解 决 促 进 法 2001<br />

劳 动 合 同 法 2007<br />

其 他<br />

公 共 服 务 法 国 家 公 共 服 务 法 1947<br />

地 区 公 共 服 务 法 1950<br />

其 他<br />

结 社 权 集 体 劳 动 关 系 行 业 关 系 法 工 会 法 1949<br />

劳 动 关 系 调 整 法 1946<br />

同 工 同 酬<br />

由 于 EEOL 没 有 包 含 涉 及 薪 酬 的 条 款 , 在 法 庭 上 有 关 性 别 的 薪 酬 歧 视 的 讨 论 都 基 于 《 劳 动<br />

标 准 法 》 的 第 4 条 ( 男 女 同 酬 )。 日 本 在 1967 年 久 接 受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第 100 号 公 约 ( 同 工 同<br />

酬 )。 但 是 只 有 在 很 少 案 件 中 , 女 性 基 于 该 条 款 的 内 容 在 法 庭 上 取 得 胜 利 —— 这 是 因 为 该 条<br />

款 并 没 有 完 全 反 映 公 约 的 要 求 。 因 此 , 同 工 同 酬 的 原 则 应 当 在 法 律 中 被 清 晰 定 义 , 同 时 , 还<br />

应 设 立 性 别 中 立 的 职 业 评 估 体 系 作 为 实 施 该 原 则 的 辅 助 手 段 。 只 有 在 这 些 工 作 均 已 完 成 的 情


7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况 下 , 针 对 非 正 规 雇 员 的 薪 酬 歧 视 才 能 得 到 纠 正 。 一 直 以 来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不 停 地 向 日 本 政<br />

府 指 出 这 一 点 。<br />

3. 批 判 性 分 析<br />

商 业 机 构 的 雇 佣 策 略 和 劳 动 法 的 去 管 制 化<br />

泡 沫 经 济 破 碎 后 , 随 之 而 来 的 是 20 世 纪 90 年 代 的 衰 退 , 许 多 公 司 纷 纷 破 产 倒 闭 , 助 长 了<br />

失 业 率 的 提 升 。 商 业 企 业 纷 纷 以 重 组 的 名 义 解 雇 那 些 非 全 职 雇 员 和 中 年 正 规 雇 员 ; 同 时 , 由<br />

于 公 司 为 缩 减 开 支 , 正 规 雇 员 的 身 份 也 纷 纷 变 成 了 非 正 规 雇 员 。1995 年 , 日 本 雇 主 联 盟 ( 即<br />

后 来 的 Nikkeiren) 宣 布 了 将 “ 新 纪 元 的 日 本 式 管 理 模 式 ” 作 为 全 球 化 时 代 的 雇 佣 策 略 。 其<br />

将 雇 佣 状 态 划 分 为 三 类 , 以 此 来 节 省 人 力 成 本 , 着 眼 于 提 升 国 际 竞 争 力 。 这 三 类 具 体 包 括 :<br />

享 有 就 业 保 障 的 核 心 员 工 , 拥 有 特 殊 技 能 的 流 动 性 员 工 , 以 及 其 他 职 位 的 灵 活 性 员 工 。 毋 庸<br />

置 疑 , 大 多 数 女 性 都 被 归 入 了 第 三 类 。 雇 主 联 盟 认 为 , 传 统 的 “ 日 本 式 管 理 ”—— 终 身 雇<br />

佣 、 资 历 工 资 —— 使 劳 动 力 市 场 变 得 死 气 沉 沉 , 因 此 , 急 需 改 变 这 种 现 状 , 让 就 业 更 具 灵 活<br />

性 , 并 在 整 体 上 提 升 当 前 的 就 业 状 况 。 政 府 对 此 表 示 支 持 。 该 策 略 被 迅 速 地 采 纳 。<br />

前 述 的 《 劳 动 标 准 法 》、 新 《 临 时 工 作 法 》 的 去 管 制 化 以 及 随 后 的 去 管 制 化 运 动 对 于 该<br />

策 略 的 实 施 都 具 有 至 关 重 要 的 意 义 。<br />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不 断 深 入 , 商 业 企 业 的 国 际 竞 争 变 得 越 来 越 激 烈 。 商 业 机 构 将 缩 减<br />

生 产 成 本 的 压 力 转 嫁 到 雇 员 身 上 , 同 时 , 新 自 由 主 义 意 识 形 态 的 发 展 , 也 使 得 去 管 制 化 在<br />

“ 自 我 负 责 ” 的 名 义 下 渐 行 渐 远 ,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雇 员 间 的 差 距 。2006 年 , 经 济 和 财 政 政 策 会<br />

议 —— 内 阁 的 咨 询 机 构 , 包 括 了 国 会 和 政 府 人 员 外 的 智 囊 团 队 —— 召 开 了 一 次 劳 工 政 策 的 会<br />

议 , 其 中 的 一 位 会 员 声 称 “ 为 全 面 而 彻 底 地 审 视 劳 动 职 能 相 关 体 制 , 在 该 方 面 出 重 拳 是 很 必<br />

要 的 ”。 在 此 之 后 , 政 府 政 策 审 查 机 构 和 商 业 喉 舌 Keidanren 宣 布 了 他 们 对 此 政 策 前 景 的 分<br />

析 :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自 由 化 , 以 及 所 谓 的 “ 重 拳 ”( 根 据 该 观 点 , 对 劳 工 的 保 护 最 终 是 不 必 要<br />

的 )。<br />

劳 动 力 性 别 区 分 和 性 别 歧 视<br />

商 业 企 业 将 “ 怀 孕 , 生 产 , 儿 童 抚 养 ” 视 为 成 本<br />

女 性 雇 员 工 作 去 管 制 化 趋 势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是 商 业 企 业 将 长 期 雇 用 一 位 女 性 的 正 规 雇 员<br />

视 为 高 风 险 事 项 。 这 是 因 为 她 们 有 可 能 结 婚 和 怀 孕 。EEOL 生 效 后 , 要 求 女 性 婚 后 辞 职 或 提 前<br />

退 休 的 行 为 被 认 定 为 是 非 法 行 为 。 但 是 工 作 场 所 的 氛 围 和 实 践 却 依 然 没 有 改 变 , 女 性 依 然 负<br />

有 义 务 在 结 婚 或 怀 孕 时 提 出 辞 呈 。


日 本<br />

77<br />

法 律 要 求 雇 主 向 其 雇 员 提 供 产 假 、 儿 童 保 育 假 以 及 向 那 些 有 学 龄 前 孩 童 的 父 母 提 供 加 班<br />

豁 免 。 但 是 , 那 些 将 自 身 义 务 视 为 成 本 的 商 业 企 业 越 来 越 多 地 将 女 性 雇 员 从 正 规 雇 员 的 名 单<br />

中 划 去 。<br />

此 外 , 日 本 社 会 非 常 热 衷 于 基 于 性 别 的 劳 动 力 划 分 , 而 繁 重 的 家 庭 责 任 仍 需 由 女 性 来 承<br />

担 。<br />

商 业 企 业 的 薪 酬 体 系 和 公 司 型 工 会 的 性 别 歧 视<br />

日 本 一 直 在 沿 用 基 于 资 历 的 薪 酬 体 系 , 工 资 增 长 与 服 务 年 限 相 匹 配 。 在 这 种 体 系 下 , 家<br />

庭 津 贴 和 住 房 补 贴 的 对 象 是 家 庭 的 男 性 家 长 。 目 前 , 一 种 截 然 不 同 的 薪 酬 体 系 正 越 来 越 占 据<br />

主 导 地 位 : 薪 酬 的 计 算 不 仅 仅 由 特 定 期 间 内 工 作 的 实 际 质 量 和 数 量 决 定 , 还 包 括 了 预 期 的 未<br />

来 贡 献 。 此 外 , 在 近 些 年 , 越 来 越 多 的 商 业 企 业 将 它 们 的 支 付 体 系 转 变 为 基 于 绩 效 的 补 偿 ,<br />

以 此 来 限 制 资 历 薪 酬 体 系 下 的 薪 资 增 长 。<br />

这 些 薪 酬 体 系 对 于 女 性 来 说 都 是 不 利 的 , 因 为 她 们 需 要 产 期 保 护 , 同 时 还 担 负 着 家 庭 责<br />

任 。<br />

工 会 以 前 的 一 些 政 策 也 饱 受 诟 病 。 公 司 型 工 会 力 主 寻 求 “ 家 长 工 资 ” 作 为 生 计 工 资 , 而<br />

反 对 基 于 工 作 质 量 和 数 量 的 工 资 。 在 经 济 增 长 时 期 , 这 些 工 会 的 口 号 是 “ 工 资 应 足 以 维 持 全<br />

家 生 计 , 让 妻 子 相 夫 教 子 ”。 直 到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中 期 , 由 正 规 全 职 雇 员 组 成 的 以 男 性 主 导 的<br />

工 会 仍 然 忽 视 非 全 职 雇 员 的 薪 酬 需 求 。<br />

税 费 和 养 老 金 体 系<br />

EEOL 于 1986 年 生 效 , 同 年 , 一 种 特 殊 的 配 偶 税 收 豁 免 政 策 和 一 个 全 新 的 带 有 性 别 偏 见 的<br />

养 老 金 体 系 被 建 立 了 起 来 。 前 者 适 用 于 工 资 领 取 者 ( 丈 夫 ) 的 妻 子 年 收 入 少 于 103 万 日 元 的<br />

情 形 ( 免 税 线 ),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 允 许 其 享 有 减 税 待 遇 ( 部 分 )。 后 者 ( 带 有 性 别 偏 见 的 养<br />

老 金 体 系 ) 适 用 于 妻 子 年 收 入 不 超 过 130 万 日 元 的 情 形 ,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 其 丈 夫 可 以 被 纳 入<br />

针 对 雇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加 入 该 体 系 能 够 使 得 妻 子 享 受 健 康 保 险 , 同 时 在 未 来 获 得 一 份 基<br />

本 养 老 金 , 而 无 须 支 付 任 何 养 老 保 险 的 费 用 。<br />

将 家 庭 作 为 国 家 基 石 的 保 守 看 法 依 旧 占 据 着 主 导 地 位 。 这 种 观 念 与 商 业 企 业 痛 恨 支 付 额<br />

外 开 支 的 策 略 一 起 造 就 了 互 相 矛 盾 的 政 策 ; 一 方 面 ,EEOL 保 护 职 业 女 性 能 够 获 得 晋 升 机 会 ,<br />

另 一 方 面 , 对 于 家 庭 妇 女 的 优 惠 政 策 却 鼓 励 女 性 继 续 扮 演 相 夫 教 子 的 补 充 性 角 色 。 这 使 得 商<br />

业 企 业 有 理 由 向 家 庭 妇 女 支 付 低 薪 , 因 为 这 些 妇 女 必 须 考 虑 她 们 的 工 作 需 要 限 制 在 优 惠 政 策<br />

允 许 的 范 围 之 内 。 该 体 系 的 目 标 是 让 已 婚 妇 女 继 续 扮 演 家 庭 主 妇 的 角 色 , 并 继 续 参 加 非 全 职<br />

工 作 领 取 低 薪 。


7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针 对 去 管 制 化 问 题 的 政 府 措 施 以 及 他 们 的 问 题<br />

对 “ 自 由 工 人 ” 性 别 歧 视 问 题 的 正 规 化 计 划<br />

2008 年 的 预 算 要 求 中 包 括 了 一 份 实 现 “ 自 由 工 人 ” 正 规 化 的 方 案 。 建 议 将 35 万 大 龄 “ 自<br />

由 工 人 ”( 非 全 职 雇 员 或 年 龄 处 于 25 至 34 岁 之 间 的 群 体 ) 的 就 业 正 规 化 , 这 其 中 包 括 协 助 商<br />

业 企 业 和 实 务 培 训 的 计 划 。<br />

厚 生 劳 动 省 将 “ 自 由 工 人 ” 定 义 为 年 龄 在 15 岁 至 34 岁 之 间 的 男 性 毕 业 生 和 单 身 女 性 毕 业<br />

生 。 将 已 婚 妇 女 排 除 在 “ 自 由 工 人 ” 定 义 和 就 业 措 施 之 外 充 分 反 映 了 性 别 偏 见 , 同 时 基 于 这<br />

样 一 个 假 设 : 已 婚 妇 女 的 生 计 由 其 丈 夫 负 责 支 撑 。<br />

根 据 这 一 定 义 ,2003 年 “ 自 由 工 人 ” 的 数 量 大 约 在 217 万 。 尽 管 从 那 以 后 , 该 数 字 略 微<br />

下 降 , 但 大 龄 “ 自 由 工 人 ” 却 成 为 了 显 著 问 题 —— 即 那 些 在 经 济 衰 退 期 间 无 法 获 得 正 规 就 业<br />

机 会 的 群 体 ( 相 对 于 应 届 毕 业 生 形 成 的 “ 自 由 工 人 ” 而 言 )。 因 此 , 将 这 些 大 龄 “ 自 由 工<br />

人 ” 正 规 化 被 视 为 是 一 项 缩 小 贫 富 差 距 的 政 策 。 在 相 应 年 龄 范 围 内 的 非 全 职 工 人 和 劳 动 者 最<br />

多 时 达 到 43 万 男 性 和 138 万 女 性 。 尽 管 女 性 占 大 多 数 , 但 已 婚 妇 女 却 被 排 除 在 正 规 化 措 施 之<br />

外 。<br />

另 一 方 面 , 从 2003 开 始 推 出 针 对 单 身 母 亲 的 职 业 辅 助 项 目 , 但 是 这 几 乎 没 有 产 生 任 何 影<br />

响 。 该 项 目 表 面 上 旨 在 帮 助 单 身 母 亲 家 庭 自 食 其 力 , 但 其 实 际 的 目 的 是 在 缩 减 向 单 身 母 亲 家<br />

庭 发 放 的 儿 童 抚 养 补 助 费 用 。 该 政 策 要 求 在 职 的 单 身 母 亲 去 参 加 更 多 的 工 作 , 减 少 花 费 在 睡<br />

眠 和 照 料 子 女 上 的 时 间 , 最 终 影 响 了 她 们 的 健 康 。 不 过 , 在 单 身 母 亲 持 续 不 断 的 抗 议 下 , 这<br />

一 激 进 的 措 施 被 搁 置 了 一 段 时 间 。<br />

令 人 质 疑 的 “ 工 作 — 生 活 平 衡 ”<br />

政 府 在 与 Keidanren 和 Rengo 讨 论 后 , 在 2007 年 草 拟 了 “ 工 作 — 生 活 平 衡 ( 协 调 工 作 和<br />

生 活 ) 章 程 ”, 旨 在 减 少 加 班 和 改 善 本 国 生 育 率 持 续 下 降 的 情 况 。 该 行 动 指 引 设 置 了 如 下<br />

的 数 字 目 标 : 在 未 来 10 年 内 将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在 60 小 时 以 上 ( 含 ) 的 人 数 降 低 一 半 ( 当 前 为<br />

10.8%), 在 未 来 10 年 内 将 享 受 儿 童 保 育 假 的 男 性 雇 员 的 比 例 提 升 至 10%(0.5%), 在 未 来 5<br />

年 内 将 享 受 带 薪 假 期 的 雇 员 比 例 提 升 到 60%(46.6%), 以 及 将 在 家 工 作 的 电 话 工 人 的 人 数<br />

提 升 一 倍 (10%)。 但 是 , 由 于 缺 乏 具 体 的 预 算 方 案 和 法 律 规 范 , 这 些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令 人 质<br />

疑 。<br />

“ 工 作 — 生 活 平 衡 ” 基 于 这 样 一 个 前 提 , 即 男 性 和 女 性 在 工 作 和 家 庭 上 承 担 同 样 的 职<br />

责 , 同 时 , 还 需 确 保 生 计 工 资 和 合 理 的 工 作 时 间 。 即 使 选 择 了 更 短 的 工 作 时 间 或 临 时 / 间 歇<br />

工 作 方 式 , 在 没 有 生 计 工 资 的 状 况 下 ,“ 工 作 — 生 活 平 衡 ” 仍 然 无 法 实 现 。 同 时 , 体 制 的 缺<br />

失 也 是 一 个 重 要 问 题 。 这 种 体 制 应 当 能 够 允 许 劳 动 者 因 儿 童 抚 养 问 题 暂 时 辞 去 工 作 或 转 为 较


日 本<br />

79<br />

短 工 作 时 间 ; 还 应 从 劳 动 者 的 经 验 和 能 力 来 对 其 进 行 评 估 , 来 帮 助 他 们 获 得 适 当 的 职 业 培 训<br />

从 而 改 进 职 业 前 景 。<br />

小 结 : 当 前 劳 动 立 法 的 趋 势<br />

2007 年 , 日 本 国 会 在 劳 动 立 法 方 面 奉 行 去 管 制 化 的 宗 旨 。 但 是 , 劳 工 组 织 对 此 持 强<br />

烈 的 反 对 态 度 , 并 获 得 了 媒 体 和 公 众 的 支 持 。 两 个 主 要 问 题 有 待 提 交 议 会 考 虑 :“ 白 领 豁<br />

免 ”—— 获 得 该 豁 免 的 企 业 可 以 免 除 其 向 一 些 雇 员 发 放 加 班 工 资 的 义 务 , 以 及 “ 解 雇 的 财 务<br />

结 算 ”—— 用 财 务 支 付 的 方 式 来 推 行 解 雇 。<br />

1) 此 外 , 当 有 关 修 订 《 非 全 职 工 作 法 》 的 讨 论 于 3 月 份 开 始 时 , 代 表 女 性 雇 员 利 益 的 NGO 和<br />

工 会 努 力 地 说 服 国 会 成 员 , 并 列 席 了 相 关 会 议 和 国 会 的 听 证 , 阐 明 了 有 可 能 会 发 生 的 问<br />

题 。 该 努 力 使 得 民 主 党 在 7 月 进 行 的 上 院 选 举 中 获 得 了 压 倒 性 的 胜 利 , 扭 转 了 执 政 党 和<br />

反 对 党 之 间 的 力 量 对 比 。10 月 , 首 相 突 然 宣 布 辞 职 。<br />

2) 在 该 期 间 , 有 关 起 草 《 劳 动 合 同 法 》 的 讨 论 也 在 进 行 中 。 该 法 规 定 了 预 防 就 业 冲 突 发 生<br />

的 一 些 基 本 规 则 。 由 于 产 业 结 构 变 化 以 及 管 理 和 就 业 状 况 , 人 事 管 理 出 现 了 个 体 化 和 多<br />

样 化 的 趋 势 。 与 工 作 条 件 相 关 的 问 题 包 括 雇 佣 关 系 的 终 止 被 个 体 化 了 , 同 时 终 止 发 生 的<br />

数 量 也 上 升 了 。 但 是 并 没 有 建 立 体 系 化 的 规 则 来 解 决 这 些 与 劳 动 合 同 相 关 的 劳 动 纠 纷 。<br />

《 劳 动 合 同 法 》 的 一 个 原 则 是 工 作 条 件 应 通 过 雇 员 和 雇 主 之 间 的 平 等 协 商 来 确 定 。 这 规<br />

定 解 雇 权 利 的 滥 用 ( 雇 主 ) 是 无 效 的 , 并 且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的 提 前 终 止 也 是 被 禁 止 的 , 除<br />

非 存 在 不 可 抗 拒 的 情 况 。<br />

但 是 雇 员 对 新 法 持 强 烈 反 对 的 态 度 , 因 为 其 中 规 定 了 “shop/working regulations”,<br />

在 该 规 范 中 , 各 个 企 业 的 具 体 工 作 条 件 ,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 薪 酬 , 退 休 等 都 应 根 据 《 劳<br />

动 标 准 法 》 中 的 规 则 来 描 述 。《 劳 动 合 同 法 》 规 定 , 在 “shop regulation” 中 列 示 的<br />

工 作 条 件 , 将 会 成 为 “ 劳 动 合 同 ” 的 内 容 。 当 shop regulation 发 生 变 化 时 , 需 要 举 行<br />

由 代 表 绝 大 多 数 雇 员 的 代 表 参 与 的 听 证 会 , 并 将 相 关 变 化 告 知 雇 员 。 如 果 变 化 是 理 性<br />

的 , 这 些 内 容 同 样 也 将 会 成 为 合 同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 这 意 味 着 如 果 上 述 条 件 都 满 足 , 雇<br />

主 将 能 够 轻 易 地 修 改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 在 一 些 中 小 型 企 业 中 , 雇 员 们 已 经 在 承 受 着 这<br />

种 统 一 提 出 的 对 其 工 作 条 件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变 化 , 而 这 一 情 形 正 逐 步 被 合 法 化 。Shop<br />

regulation 由 雇 主 制 定 , 在 由 代 表 绝 大 多 数 雇 员 的 代 表 ( 包 括 工 会 ) 听 证 后 ( 无 须 批<br />

准 ), 提 交 劳 动 标 准 监 查 署 。<br />

对 于 非 正 规 雇 员 , 在 决 定 shop regulation 的 变 更 时 考 虑 他 们 的 建 议 基 本 上 是 不 可 能<br />

的 。 类 似 的 , 在 企 业 中 代 表 少 数 派 的 工 会 以 及 小 型 工 会 , 例 如 社 区 工 会 和 女 性 工 会 这 些<br />

由 不 同 企 业 雇 员 组 成 的 工 会 , 没 有 能 力 在 其 供 职 的 企 业 中 成 为 代 表 。 这 在 事 实 上 剥 夺 了<br />

这 些 工 会 的 生 存 能 力 。


8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3) 国 会 讨 论 的 另 一 个 议 题 是 《 最 低 工 资 法 》 的 修 订 问 题 。 随 着 非 正 规 就 业 规 模 的 扩 大 , 越<br />

来 越 多 雇 员 的 收 入 在 最 低 工 资 线 附 近 徘 徊 。 因 此 最 低 工 资 变 得 非 常 重 要 。 最 低 工 资 低<br />

于 福 利 标 准 线 ( 即 收 入 在 此 标 准 下 的 人 群 可 以 领 取 福 利 补 贴 ) 已 经 成 为 了 一 个 社 会 问<br />

题 。 在 2007 年 , 平 均 最 低 小 时 工 资 为 687 日 元 。 雇 员 要 求 将 工 资 涨 到 1,000 日 元 , 同 时<br />

Zenroren 联 盟 坚 持 要 求 采 取 全 国 统 一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但 这 两 个 要 求 均 遭 到 了 拒 绝 。 修<br />

改 后 的 提 案 提 出 应 与 《 生 计 保 障 法 》(Livelihood Protection Law) 中 规 定 的 福 利 标 准<br />

线 保 持 一 致 , 但 是 在 另 一 方 面 , 人 们 还 在 争 论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现 行 的 福 利 标 准 线 , 因 为 当<br />

前 的 标 准 太 高 。 目 前 的 情 形 似 乎 是 这 样 的 : 工 作 的 比 不 工 作 的 挣 得 少 , 后 者 从 政 府 处 获<br />

得 社 会 福 利 补 贴 而 无 须 理 由 。 因 而 , 雇 主 认 为 福 利 标 准 线 应 当 被 降 低 。<br />

4) 在 国 会 会 议 结 束 前 , 这 两 项 提 案 获 得 了 通 过 。Rengo 工 会 同 意 了 提 案 , 但 是 Zenroren 和<br />

Zenrokyo 以 及 其 他 工 会 和 组 织 召 集 了 非 正 规 雇 员 ( 女 性 和 青 年 人 )—— 那 些 最 脆 弱 的<br />

人 群 , 持 续 进 行 抗 议 。 其 中 的 一 个 核 心 团 队 是 “ 职 业 女 性 行 动 中 心 (Action Centre for<br />

Working Women(ACW2))”, 该 团 队 由 全 国 的 女 性 工 会 和 职 业 女 性 群 体 于 2007 年 1 月 成<br />

立 。<br />

5) 在 国 会 会 议 的 同 时 , 要 求 修 订 《 临 时 工 作 法 》 的 呼 声 越 来 越 高 。 一 家 名 为 “NPO 派 遣 劳<br />

动 网 络 ” 的 非 赢 利 性 组 织 (NPO) 提 出 , 要 求 对 该 法 进 行 大 幅 度 的 修 订 。 这 家 组 织 通 过 与<br />

Rengo 和 Zenroren 的 合 作 扩 大 影 响 , 游 说 国 会 议 员 和 媒 体 。 最 终 , 这 些 呼 声 甚 至 影 响 了<br />

执 政 党 , 使 得 进 行 部 分 修 订 被 广 泛 认 为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例 如 应 立 即 遏 止 “ 即 时 派 遣 ” 的<br />

现 象 。 然 而 劳 工 组 织 仍 旧 保 持 攻 势 , 要 求 进 行 更 为 彻 底 的 修 订 , 并 期 望 修 订 提 案 能 够 提<br />

交 ( 下 一 次 ) 国 会 会 议 进 行 讨 论 。<br />

6) 去 管 制 化 , 或 就 业 不 稳 定 问 题 的 深 化 , 直 接 与 贫 困 问 题 相 联 系 。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 应<br />

当 保 证 “ 平 等 对 待 ” 并 且 通 过 国 家 政 策 和 劳 动 立 法 加 大 管 制 力 度 来 稳 定 就 业 。 必 须 建 立<br />

一 个 机 制 来 禁 止 针 对 不 同 工 作 方 式 的 歧 视 行 为 。<br />

“ 平 等 行 动 21” 通 过 其 全 国 性 的 网 络 对 该 问 题 进 行 了 强 烈 呼 吁 。 为 了 改 变 女 性 和 贫 困 政<br />

策 的 去 监 管 化 现 象 , 把 女 性 雇 员 组 织 起 来 发 挥 她 们 的 力 量 至 关 重 要 。Rengo 和 Zenroren<br />

建 立 了 非 正 规 雇 员 中 心 。 在 加 强 具 有 性 别 敏 感 性 工 会 活 动 的 同 时 ,NGO 与 职 业 女 性 一<br />

起 , 在 研 究 政 策 提 案 和 游 说 立 法 机 构 方 面 也 扮 演 着 重 要 角 色 。


韩 国<br />

81<br />

韩 国<br />

导 言 : 新 自 由 主 义 结 构 调 整 及 对 妇 女 的 影 响<br />

新 自 由 主 义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兴 盛 起 源 于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 其 主 要 观 点 是 取 消 经 济 管 制 、<br />

国 有 公 司 及 公 众 公 司 私 营 化 、 对 外 贸 易 自 由 化 、 缩 小 社 会 福 利 体 系 的 规 模 以 及 劳 动 力 市 场 格<br />

局 灵 活 化 等 。 事 实 证 明 新 自 由 主 义 结 构 调 整 政 策 已 经 造 成 一 系 列 社 会 危 机 愈 演 愈 烈 : 贫 困 、<br />

大 规 模 失 业 以 及 收 入 和 其 他 资 源 分 配 上 的 极 度 不 公 ,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也 因 此 每 况 愈 下 。<br />

韩 国 在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末 开 始 进 行 新 自 由 主 义 积 累 模 式 转 型 , 并 在 九 十 年 代 得 以 巩 固 确<br />

立 该 模 式 。 发 达 国 家 的 垄 断 资 本 为 了 扭 转 上 世 纪 七 十 年 代 利 润 率 不 断 下 降 的 状 况 , 极 力 鼓 吹<br />

资 本 流 动 全 球 化 以 及 金 融 资 本 主 义 , 这 构 成 了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转 型 的 重 要 外 部 压 力 。 因 而 发 展<br />

中 国 家 开 放 市 场 , 实 现 国 内 市 场 自 由 化 的 压 力 便 与 日 俱 增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IMF)、 世<br />

界 银 行 以 及 经 济 合 作 和 发 展 组 织 (OECD) 在 推 动 新 自 由 主 义 结 构 调 整 的 进 程 中 扮 演 了 重 要 的<br />

角 色 。<br />

韩 国 的 国 内 环 境 也 正 朝 着 同 样 的 方 向 发 展 。 财 阀 ( 韩 国 大 集 团 ) 试 图 摆 脱 政 府 干 预 以 及<br />

国 家 金 融 支 持 背 后 的 政 治 负 担 , 它 们 认 为 即 使 没 有 国 家 的 直 接 保 护 , 它 们 自 己 也 能 具 备 足 够<br />

的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能 力 。 因 此 它 们 开 始 鼓 吹 实 行 市 场 经 济 政 策 , 要 求 政 府 放 松 对 经 济 的 管 制 ,<br />

大 力 发 展 私 营 经 济 和 商 业 经 济 。 财 阀 一 直 以 来 都 尽 力 挣 脱 现 有 制 度 的 束 缚 , 甚 至 不 惜 阻 挠 解<br />

决 韩 国 经 济 中 心 出 现 的 资 本 主 义 的 困 境 所 必 须 的 政 策 法 律 的 出 台 , 上 述 资 本 主 义 的 困 境 在 西<br />

方 发 达 国 家 最 终 引 起 的 是 放 松 对 经 济 的 管 制 的 趋 势 , 但 其 发 生 在 一 个 截 然 不 同 的 历 史 背 景 之<br />

中 。 上 述 财 阀 们 认 为 应 加 强 韩 国 国 家 整 体 的 竞 争 实 力 , 以 更 好 地 应 对 日 趋 激 烈 的 国 际 竞 争 ,<br />

而 财 阀 是 实 现 该 目 标 的 最 佳 主 体 。 它 们 还 主 张 国 家 应 取 消 一 切 干 涉 企 业 活 动 的 管 制 法 律 , 增<br />

强 劳 动 力 和 资 本 市 场 的 灵 活 度 , 不 断 降 低 工 资 和 压 缩 成 本 。<br />

全 斗 焕 政 府 (1980-1988) 和 卢 泰 愚 政 府 (1988-1992) 一 直 实 行 并 发 展 资 本 和 金 融 自<br />

由 化 政 策 , 并 放 松 对 外 国 投 资 的 管 制 。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初 , 金 泳 三 政 府 推 行 的 所 谓 “ 全 球<br />

化 ” 政 策 (segyehwa) 进 一 步 加 剧 了 这 一 趋 势 。 金 泳 三 政 府 推 行 的 “ 新 经 济 政 策 ” 实 际 上 就 是<br />

一 种 新 自 由 主 义 政 策 , 对 公 共 部 门 实 施 私 有 化 、 自 由 化 以 及 盈 利 效 益 考 核 ; 取 消 对 私 人 部 门<br />

的 管 制 , 实 施 雇 用 和 解 雇 自 由 化 , 增 加 劳 动 力 市 场 和 工 资 制 度 的 灵 活 度 , 全 盘 接 受 全 球 化 政<br />

策 等 等 。 韩 国 上 述 新 自 由 主 义 特 征 的 政 策 在 1997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后 , 世 界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实 施<br />

干 预 后 , 逐 步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完 全 确 立 了 下 来 。<br />

在 韩 国 社 会 中 , 政 府 并 不 保 障 家 庭 最 低 收 入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也 极 其 不 完 善 。 社 会 繁 衍 的<br />

责 任 , 如 劳 动 力 再 生 产 , 完 全 由 个 体 家 庭 特 别 是 妇 女 来 承 担 。 在 新 自 由 主 义 结 构 调 整 的 过 程<br />

中 , 妇 女 一 直 都 扮 演 着 “ 减 震 器 ” 的 角 色 。 在 韩 国 IMF 外 汇 危 机 期 间 , 即 新 自 由 主 义 经 济 结<br />

构 调 整 开 始 之 时 , 女 性 劳 动 者 首 当 其 冲 地 成 为 被 解 雇 的 对 象 , 这 也 反 映 了 韩 国 社 会 中 的 一 种


8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主 流 观 点 即 男 人 是 家 庭 收 入 的 来 源 , 应 由 男 人 承 担 养 家 的 责 任 。 但 事 实 证 明 “ 家 庭 收 入 ” 的<br />

概 念 是 错 误 的 , 被 解 雇 的 女 性 劳 动 者 还 是 要 回 归 劳 动 力 市 场 , 从 事 那 些 收 入 低 、 不 正 规 以 及<br />

劳 务 性 质 的 工 作 。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不 稳 定 以 及 贫 困 状 况 的 加 剧 使 得 大 多 数 妇 女 不 得 不 参 与 社 会<br />

劳 动 以 养 家 糊 口 。<br />

二 十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 韩 国 工 会 运 动 风 起 云 涌 , 依 靠 男 性 劳 动 者 们 日 益 增 强 的 组 织 能 力 和<br />

谈 判 能 力 , 成 功 地 提 高 家 庭 收 入 和 福 利 。 尽 管 如 此 , 有 关 女 性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有 关 问 题 却 未 能<br />

在 上 述 工 会 运 动 中 成 为 重 点 。 因 此 两 性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收 入 不 平 等 现 象 依 然 存 在 。 将 女 性 劳 动<br />

者 定 位 于 从 事 临 时 的 和 无 关 紧 要 的 工 作 的 偏 见 是 工 会 运 动 未 能 阻 止 资 本 继 续 剥 削 女 性 劳 动 者<br />

的 最 根 本 原 因 。 二 十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末 期 的 劳 工 运 动 未 能 积 极 组 织 工 人 抵 抗 劳 动 力 市 场 不 稳 定<br />

的 状 况 , 女 性 劳 动 者 不 得 不 继 续 面 对 种 种 不 利 状 况 。 也 就 是 说 , 韩 国 的 劳 工 运 动 犯 了 一 个 严<br />

重 的 失 误 , 即 他 们 没 有 认 识 到 劳 动 力 市 场 不 稳 定 状 况 以 及 新 自 由 主 义 鼓 吹 的 全 球 化 正 是 以 牺<br />

牲 女 性 劳 动 者 的 利 益 来 实 现 不 断 扩 张 的 。<br />

现 状 概 述<br />

韩 国 劳 动 力 的 非 正 规 化 趋 势<br />

在 韩 国 ,“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 并 无 一 个 清 晰 的 定 义 , 因 而 经 常 被 误 读 。 不 过 我 们 还 是 可<br />

以 从 “ 正 规 劳 动 者 ” 的 对 应 概 念 这 个 角 度 来 认 识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 正 规 劳 动 者 通 常 指 全 职 、 持<br />

续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 而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则 指 那 些 工 作 不 固 定 、 工 作 时 间 短 、 通 常 无 固 定 的 工<br />

作 要 求 , 经 济 和 法 律 地 位 都 不 稳 定 的 劳 动 者 。 在 韩 国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通 常 包 括 固 定 期 限<br />

( 合 同 制 ) 劳 动 者 、 兼 职 工 、 派 遣 工 以 及 变 相 自 雇 劳 动 者 。 下 表 一 是 关 于 韩 国 总 的 就 业 状 况<br />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状 况 的 基 本 数 字 。<br />

表 一 当 今 韩 国 劳 动 者 的 基 本 特 点<br />

项 目 数 字 或 百 分 比 数 据 时 间<br />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2400 万 2007 年<br />

( 劳 动 人 口 ) (1500 万 )<br />

总 体 就 业 率 60.4 % 2007 年 11 月<br />

女 性 就 业 率 52.5% 2006<br />

总 体 失 业 率 3.0% 2007 年 11 月<br />

青 年 失 业 率 ( 年 龄 15-29 岁 ) 7.1% 2007 年 11 月<br />

工 会 组 建 率 10.3% 2006 年 年 底<br />

每 小 时 最 低 工 资 KRW3,770 2008 年 1 月 -12 月<br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48.2% 2007 年 6 月<br />

占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比 率<br />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平 均 工 作 时 间 41.3 小 时 2007 年 6 月<br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平 均 工 作 时 间 46.9 小 时 2007 年 6 月<br />

数 据 来 源 : 韩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www.kosis.kr)


韩 国<br />

83<br />

事 实 上 , 自 金 泳 三 政 府 将 劳 动 力 市 场 灵 活 化 作 为 基 本 劳 动 政 策 以 来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劳 动<br />

者 的 数 量 就 不 断 攀 升 。 但 在 1997-1998 年 (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期 间 )IMF 指 导 实 施 的 结 构 性 调 整 之<br />

后 , 非 正 规 就 业 开 始 成 为 一 个 严 重 的 社 会 问 题 。<br />

IMF 提 供 的 救 济 贷 款 造 成 了 韩 国 社 会 一 系 列 的 变 革 , 其 影 响 范 围 辐 射 经 济 、 法 律 和 文 化<br />

等 社 会 各 个 领 域 。 而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变 化 却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了 韩 国 的 社 会 结 构 。 因 为 劳 动 力 市 场<br />

能 够 影 响 家 庭 收 入 ( 如 经 济 实 力 ), 其 中 发 生 一 点 点 的 变 化 都 将 直 接 影 响 百 姓 的 日 常 生 活 。<br />

而 在 一 个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中 , 基 本 收 入 结 构 的 变 化 也 即 意 味 着 工 薪 阶 层 劳 动 者 社 会 地 位 的 变<br />

化 。<br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数 量 从 2002 年 的 772 万 增 长 为 2007 年 的 861 万 ,5 年 间 增 长 了 90<br />

万 。 1<br />

在 这 期 间 ,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平 均 工 资 从 KRW182 万 增 加 为 KRW239 万 , 增 长 了 KRW57 万<br />

(US$1=KRW1,000) 2 , 而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平 均 工 资 仅 增 加 了 KRW24 万 ( 从 96 万 增 长 为 120<br />

万 ), 这 就 使 得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与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收 入 间 产 生 了 巨 大 的 差 距 , 非<br />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收 入 仅 相 当 于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一 半 ( 也 就 是 说 , 两 者 的 收 入 比 为 100:<br />

50)。 3<br />

更 糟 糕 的 是 , 工 资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的 劳 动 者 的 数 量 达 到 了 189 万 人 , 其 中 的<br />

179 万 人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 4<br />

也 就 是 说 , 有 1/5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工 资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br />

图 一 :2001-2006 年 韩 国 正 规 就 业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数 量 统 计<br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br />

1 详 细 见 : http://drawadream.tistory.com/48.<br />

2 KRW, 韩 国 货 币<br />

3 同 上 。<br />

4 同 上 。


8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社 会 两 极 化 趋 势 加 剧<br />

韩 国 社 会 两 极 化 的 最 显 著 负 面 影 响 便 是 贫 困 劳 动 者 数 量 增 加 。 由 于 缺 乏 完 善 、 稳 定 的 社<br />

会 保 障 体 系 , 工 作 不 稳 定 直 接 导 致 收 入 的 不 稳 定 , 这 一 点 在 收 入 仅 为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一 半 的<br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身 上 表 现 的 更 为 明 显 。 尽 管 他 们 拼 命 工 作 , 依 然 难 逃 沦 为 新 型 贫 困 人 口 的<br />

命 运 。 目 前 , 针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各 种 歧 视 —— 从 事 相 同 工 作 的 非 正 规 工 人 与 正 规 工 人<br />

相 比 几 乎 没 有 享 受 到 任 何 相 关 的 权 利 —— 如 工 作 条 件 以 及 工 作 稳 定 性 保 障 等 , 已 成 为 导 致 社<br />

会 两 极 化 这 一 韩 国 如 今 面 临 的 最 为 严 重 的 社 会 问 题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br />

与 传 统 的 贫 困 概 念 , 即 由 于 缺 乏 参 与 经 济 活 动 的 机 会 而 被 剥 夺 了 取 得 相 应 物 质 条 件 的 权<br />

利 , 不 同 的 是 , 贫 困 劳 动 者 是 指 那 些 虽 然 参 加 社 会 劳 动 却 依 然 无 法 摆 脱 贫 困 的 劳 动 者 。 事 实<br />

证 明 , 这 第 二 类 贫 困 人 口 ( 即 收 入 仅 够 维 持 基 本 生 活 的 新 生 贫 困 阶 层 ) 仅 靠 从 事 一 份 工 作 来<br />

摆 脱 贫 困 的 难 度 越 来 越 大 。 据 估 计 , 贫 困 劳 动 者 占 绝 对 贫 困 人 口 ( 指 收 入 少 于 KRW435,921 这<br />

一 一 口 之 家 每 月 最 低 生 活 成 本 以 及 KRW1,205,535 这 一 四 口 之 家 每 月 最 低 生 活 成 本 ) 的 50% 以<br />

上 。 这 类 贫 困 人 口 虽 然 不 是 永 陷 贫 困 状 态 , 却 始 终 在 贫 困 线 上 下 挣 扎 。 而 从 收 入 上 看 , 这 类<br />

人 群 占 全 部 工 薪 家 庭 的 13%-14%。<br />

与 此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的 是 , 富 裕 阶 层 的 财 富 在 这 一 阶 段 却 急 剧 增 长 。 富 者 越 富 穷 者<br />

越 穷 的 马 太 效 应 越 来 越 显 著 。 美 国 投 资 银 行 美 林 公 司 最 近 的 一 份 报 告 指 出 , 韩 国 的 金 融 资 产<br />

价 值 超 过 100 万 美 元 的 富 裕 阶 层 数 量 的 增 长 速 度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2004-2005 年 期 间 , 韩 国 金<br />

融 资 产 超 过 100 万 美 元 的 富 人 数 量 增 加 了 21.3%, 而 亚 洲 其 他 各 国 该 数 据 上 的 平 均 水 平 仅 为<br />

7.3%。 5<br />

社 会 两 极 化 还 威 胁 家 庭 健 康 和 安 全 。 研 究 发 现 低 收 入 家 庭 中 儿 童 血 液 中 铅 含 量 要 高 于 其<br />

他 儿 童 , 这 是 因 为 低 收 入 家 庭 因 为 消 费 不 起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的 健 康 食 物 , 而 只 能 吃 那 些 便 宜 食<br />

物 。2000 年 以 来 韩 国 的 自 杀 率 也 不 断 攀 升 , 已 成 为 OECD 成 员 国 中 自 杀 率 最 高 的 国 家 。<br />

韩 国 政 府 应 对 社 会 两 极 化 问 题 的 政 策 是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 他 们 认 为 经 济 发 展 创 造 更 多 的 就<br />

业 机 会 本 身 就 是 最 佳 的 社 会 福 利 形 式 。 除 了 IMF 危 机 后 的 1998 年 之 外 , 韩 国 的 经 济 一 直 持 续<br />

增 长 , 且 除 1998 年 和 2003 年 外 , 新 增 就 业 岗 位 也 逐 年 增 长 。2000-2007 年 期 间 , 韩 国 经 济 的<br />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为 5.2%, 在 30 个 OECD 成 员 国 中 排 名 第 二 , 仅 次 于 爱 尔 兰 , 是 日 本 1.7% 的 三 倍 ,<br />

美 国 2.6% 的 两 倍 。 6<br />

然 而 经 济 增 长 率 本 身 并 不 能 解 决 非 正 规 就 业 问 题 。 在 2000-2007 年 间 ,<br />

劳 动 人 口 每 年 增 长 1.9%, 但 绝 大 部 分 新 增 就 业 系 低 收 入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 劳 动 力 市 场 两 极 化 的<br />

状 况 更 加 严 重 。 7<br />

5 美 林 & CapGemini:《 世 界 财 富 报 告 十 周 年 报 告 特 刊 (1997-2006)》, 转 引 自 Shin Kwang-young(Joongang<br />

大 学 教 授 ),《Hangyoreh 周 刊 》,2005 年 12 月 , 总 第 641 期 。<br />

6 Kim Y. S. (2007) The Hankyoreh (www.hani.co.kr), 12 月 号<br />

7 同 上 。


韩 国<br />

85<br />

女 性 贫 困 现 象<br />

同 时 ,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女 性 成 为 社 会 两 极 化 过 程 中 最 主 要 的 贫 困 人 口 。 如 下 图 所 示 , 中<br />

高 收 入 群 体 中 女 性 的 比 例 要 远 远 低 于 男 性 。<br />

图 二 分 性 别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状 况<br />

数 据 来 源 : 见 Datanews 网 站 : http://w21.datanews.co.kr<br />

下 述 是 韩 国 女 性 劳 动 者 就 业 的 相 关 特 征 : 8<br />

• 2006 年 , 韩 国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中 的 女 性 人 口 达 到 了 1000 万 人 (54.7%), 但 仍 然 低 于<br />

OECD60.8% 的 平 均 水 平 。 在 所 有 的 女 性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中 ,644 万 4 千 人 (67.7%) 属 于 从 事<br />

低 技 术 含 量 的 生 产 或 服 务 业 工 作 的 工 薪 阶 层 。<br />

• 在 收 入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的 144 万 劳 动 者 中 ,65% 是 女 性 , 且 70% 的 女 性 劳 动 者 从 事 非 正<br />

规 就 业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以 及 受 雇 于 雇 员 在 5 人 及 以 下 的 企 业 的 劳 动 者 占 77.3%。 这 些<br />

数 据 表 明 女 性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条 件 一 般 较 差 。<br />

• 42% 的 女 性 工 薪 劳 动 者 及 58%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不 及 中 高 收 入 工 薪 劳 动 者 工 资 的<br />

2/3。2006 年 , 年 龄 在 15 岁 及 以 上 的 全 部 人 口 中 ( 包 括 男 性 和 女 性 ) 中 14.4% 系 贫 困 人<br />

口 , 其 中 60% 是 贫 困 劳 动 者 , 而 这 些 贫 困 劳 动 者 中 ,51% 是 在 业 状 况 , 他 们 的 工 作 类 型 包<br />

括 临 时 工 、 按 天 打 工 或 自 己 从 事 小 买 卖 。<br />

8 韩 国 工 会 联 盟 (2008):《2008 年 KCTU 的 主 张 和 任 务 》。


8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 2007 年 ,19.9% 的 韩 国 家 庭 由 女 性 养 家 , 这 其 中 35.7% 的 女 性 从 事 临 时 性 工 作 或 按 天 打<br />

工 ,27% 的 女 性 无 业 或 陷 于 绝 对 贫 困 。 由 女 性 养 家 的 家 庭 的 贫 困 率 为 34.5%, 是 男 性 养 家<br />

家 庭 贫 困 率 10.5% 的 三 倍 。 在 IMF 实 施 干 预 后 , 这 一 差 距 还 在 不 断 地 扩 大 。<br />

• 不 同 就 业 类 型 间 以 及 性 别 间 的 工 资 差 别 依 然 存 在 。 男 性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的 工 资 水 平 最 高 。<br />

如 果 将 男 性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水 平 设 为 100 的 话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水 平 则 要 低 的<br />

多 , 仅 为 54。 女 性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水 平 大 约 为 70,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则 为<br />

42。 不 同 就 业 类 型 间 工 资 收 入 不 平 等 状 况 比 不 同 性 别 间 收 入 不 平 等 状 况 要 更 加 严 重 ,<br />

而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则 要 遭 受 双 重 不 利 影 响 。( 如 果 将 男 性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设 定 为<br />

100, 那 么 女 性 为 64; 如 果 将 女 性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设 定 为 100, 则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br />

劳 动 者 为 52)。<br />

• 需 要 为 近 300000 名 清 洁 工 、 保 姆 、 管 家 等 在 边 远 地 区 提 供 家 务 服 务 的 劳 动 者 制 定 特 别 的<br />

计 划 , 因 为 这 些 人 的 工 资 收 入 往 往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且 未 享 受 到 任 何 社 会 福 利 。<br />

• 女 性 劳 动 者 一 直 都 面 临 着 好 几 种 不 同 形 式 的 间 接 歧 视 。 一 种 是 职 业 发 展 缺 乏 连 续 性 , 丧<br />

失 晋 升 的 机 会 : 每 当 女 性 劳 动 者 在 结 婚 或 生 育 后 重 返 职 场 的 , 先 前 的 工 作 经 验 往 往 都 不<br />

被 纳 入 新 工 作 的 各 项 待 遇 的 考 量 范 围 内 。 另 一 种 方 式 是 在 女 性 劳 动 者 在 结 婚 或 生 育 等 职<br />

业 中 断 事 项 发 生 之 前 或 之 后 变 更 雇 用 形 式 , 如 将 该 女 性 劳 动 者 降 为 兼 职 或 调 换 到 其 他 非<br />

正 规 、 不 稳 定 的 工 作 岗 位 上 去 。 再 一 种 形 式 是 不 同 性 别 间 的 职 业 分 割 现 象 , 这 使 得 两 性<br />

工 资 收 入 间 的 差 距 进 一 步 扩 大 。 韩 国 女 性 劳 动 者 的 就 业 分 布 状 况 依 然 将 保 持 一 种 M 型 结<br />

构 ,20 大 几 30 出 头 的 女 性 往 往 因 结 婚 、 生 产 和 抚 养 子 女 而 退 出 劳 动 力 市 场 。 以 2006 年 为<br />

例 ,25-29 岁 这 年 龄 段 中 的 女 性 就 业 率 为 67.3%, 与 男 性 的 就 业 率 基 本 持 平 。 但 在 30-34 岁<br />

这 个 年 龄 段 中 , 女 性 就 业 率 便 骤 降 到 50%, 等 到 40-44 这 个 年 龄 段 时 , 上 述 就 业 率 又 上 升<br />

到 了 60%。46% 的 女 性 认 为 养 育 孩 子 是 影 响 她 们 就 业 的 最 大 障 碍 。<br />

• 女 性 劳 动 者 大 部 分 是 以 间 接 雇 用 的 方 式 从 事 技 术 含 量 低 的 次 要 性 工 作 。 对 不 同 就 业 方 式<br />

上 的 工 资 和 晋 升 歧 视 进 一 步 加 深 和 强 化 了 女 性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的 结 构 性 不 平 等 状 况 。<br />

• 有 媒 体 报 道 称 , 近 1/3 的 大 企 业 都 在 实 行 不 成 文 的 男 职 工 配 额 制 度 , 女 性 因 此 还 面 临 隐<br />

性 的 歧 视 , 在 就 业 、 教 育 、 转 岗 和 晋 升 上 都 处 于 劣 势 地 位 。<br />

9<br />

低 生 育 率 和 老 龄 化 社 会<br />

韩 国 的 总 体 生 育 率 , 即 平 均 每 位 妇 女 一 生 中 生 育 的 次 数 , 在 2005 年 达 到 最 低 点 1.08,<br />

2006 年 缓 慢 上 升 至 1.13,2007 年 的 预 计 值 为 1.25。<br />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快 速 凸 显 预 计 将 给 未 来 劳 动 力 供 给 带 来 重 大 影 响 。 总 人 口 中 65 岁 及 以 上 的<br />

老 年 人 口 的 比 重 从 1995 年 的 5.9% 攀 升 至 2005 年 的 9.1%。 且 很 有 可 能 在 2030 年 达 到 24.1%, 这<br />

无 疑 将 对 未 来 的 劳 动 力 供 应 带 来 巨 大 的 冲 击 。 据 称 , 到 2012 年 , 韩 国 就 将 出 现 劳 动 力 严 重 短<br />

缺 现 象 。<br />

9 本 章 有 关 信 息 主 要 引 自 《Kyunghyang 周 刊 》 中 的 一 篇 文 章 ,2008 年 2 月 28 号 出 版 。


韩 国<br />

87<br />

在 一 个 快 速 老 龄 化 的 社 会 里 , 越 来 越 多 的 老 年 人 参 与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 他 们 工 作 条 件 状 况<br />

也 越 来 越 差 。 换 句 话 说 , 老 年 人 中 以 临 时 工 和 按 天 打 工 的 形 式 就 业 的 比 例 不 断 增 长 。2003-<br />

3006 年 间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劳 动 参 与 率 从 28.7% 上 升 至 30.5%, 而 老 龄 劳 动 者 中 , 以 临 时 工<br />

及 按 天 打 工 的 形 式 就 业 的 比 例 从 1999 年 的 18.3%z 升 至 2006 年 的 25.8%。<br />

老 龄 劳 动 者 的 平 均 工 资 也 因 此 而 不 断 下 降 。 如 果 将 所 有 的 工 薪 劳 动 者 的 平 均 月 工 资 水<br />

平 设 定 为 100 的 话 ,60 及 以 上 的 老 龄 劳 动 者 的 平 均 月 工 资 已 经 从 1999 年 的 91.9 减 少 为 2005 的<br />

78.2。 上 述 工 资 水 平 的 变 化 在 男 性 老 年 劳 动 者 身 上 表 现 得 尤 为 显 著 。1996 年 , 男 性 老 年 劳 动<br />

者 的 平 均 月 工 资 水 平 相 当 于 101.6, 略 高 于 所 有 劳 动 者 平 均 月 工 资 水 平 , 但 到 1997 年 就 将 为<br />

98.8( 低 于 平 均 水 平 ), 到 2005 年 更 是 进 一 步 降 到 83.5。<br />

另 一 方 面 , 低 生 育 率 以 及 老 龄 化 社 会 还 已 经 导 致 家 庭 的 相 关 功 能 减 弱 。 女 性 劳 动 者 纷 纷<br />

走 出 家 门 去 工 作 改 变 了 家 庭 的 结 构 , 也 慢 慢 地 削 弱 了 家 庭 照 顾 其 成 员 的 功 能 。 最 重 要 的 是 ,<br />

家 庭 构 成 的 变 化 也 导 致 了 家 庭 规 模 在 不 断 缩 小 。1990 年 , 韩 国 家 庭 的 平 均 成 员 数 为 3.7 人 。<br />

单 亲 家 庭 的 比 例 从 1990 年 的 9.6% 上 升 至 2000 年 的 15.5%, 而 同 一 时 期 内 家 庭 中 女 性 的 比 例 从<br />

15.7% 增 加 至 18.5%。<br />

鉴 于 低 生 育 率 及 社 会 老 龄 化 的 影 响 , 韩 国 全 社 会 应 开 始 认 真 研 究 照 料 服 务 社 会 化 这 一 必<br />

然 的 趋 势 并 作 出 积 极 应 对 , 并 考 虑 接 收 外 国 劳 动 者 移 民 的 问 题 。<br />

劳 动 立 法 的 主 要 变 革<br />

2006 年 9 月 11 日 , 由 韩 国 政 府 、 劳 方 和 资 方 组 成 的 韩 国 三 方 委 员 会 就 一 项 劳 资 关 系 促 进<br />

计 划 ( 俗 称 “ 路 线 图 ”), 而 关 于 该 路 线 图 的 立 法 活 动 从 2003 年 9 月 就 开 始 了 。<br />

上 述 劳 资 关 系 路 线 图 立 法 包 括 :《 工 会 及 劳 动 关 系 调 节 法 》,《 劳 动 者 参 与 及 合 作 促 进<br />

法 》 和 《 劳 动 标 准 法 》。 路 线 图 立 法 涉 及 了 各 种 问 题 ( 共 计 34 个 ),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及 劳 动 者<br />

产 生 了 重 大 的 影 响 , 这 些 问 题 包 括 禁 止 用 人 单 位 向 工 会 中 的 全 职 职 员 支 付 薪 水 , 在 用 人 单 位<br />

中 引 入 复 合 工 会 系 统 , 取 消 政 府 对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中 的 劳 动 争 议 的 干 预 权 , 公 共 服 务 部 门<br />

中 雇 用 替 代 员 工 的 能 力 要 求 以 及 不 当 解 雇 等 。<br />

《 工 会 及 劳 动 关 系 调 节 法 》<br />

1. 用 人 单 位 批 准 复 合 工 会 的 3 年 宽 限 期 事 实 上 限 制 了 劳 动 者 的 结 社 权 。 也 就 是 说 一 旦 像 在<br />

三 星 , 浦 项 制 铁 公 司 (POSCO), 韩 国 现 代 重 工 集 团 (Hyundai Heavy) 等 已 经 登 记 建 立<br />

了 有 名 无 实 的 工 会 或 者 是 公 司 主 导 的 工 会 的 企 业 里 设 立 民 主 工 会 就 可 能 被 无 限 期 拖 延 。<br />

2. 长 期 以 来 阻 碍 劳 动 者 在 基 础 公 共 部 门 工 作 场 所 行 使 罢 工 权 的 强 制 仲 裁 制 度 被 废 止 。 不 过<br />

一 旦 政 府 裁 定 某 罢 工 行 为 有 损 公 共 利 益 的 , 则 要 求 无 论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工 会 都 应 该 确 保 基


8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础 公 共 服 务 的 正 常 运 营 和 供 应 。 这 里 的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运 营 是 指 核 心 生 产 运 营 , 因 此 事 实<br />

上 只 要 运 营 还 在 继 续 , 罢 工 活 动 就 基 本 宣 告 落 空 。<br />

3. 罢 工 时 期 使 用 替 代 工 人 的 做 法 以 及 基 础 公 共 工 作 场 所 的 扩 张 实 际 使 得 参 与 罢 工 的 劳 动 者<br />

很 难 再 重 返 原 岗 位 , 从 而 阻 碍 了 劳 动 者 行 使 罢 工 权 。<br />

4. 在 不 当 解 雇 方 面 , 对 不 当 解 雇 员 工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刑 事 处 罚 被 取 消 , 设 置 了 就 不 当 解 雇 请<br />

求 经 济 补 偿 的 权 利 。 作 为 对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层 最 具 威 慑 力 的 措 施 , 刑 事 处 罚 的 撤 销 无 疑 会<br />

进 一 步 催 生 不 当 解 雇 的 现 象 。 换 句 话 说 ,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通 过 “ 经 济 补 偿 制 度 ” 干 脆 利 落<br />

地 任 意 解 雇 劳 动 者 。<br />

5. 如 因 管 理 上 的 原 因 需 要 解 雇 员 工 的 , 提 前 通 知 的 时 限 被 缩 短 了 , 用 人 单 位 从 而 能 更 加 自<br />

由 地 解 雇 劳 动 者 。<br />

因 此 , 我 们 可 以 说 , 劳 动 路 线 图 (《 劳 动 关 系 调 整 法 》) 不 仅 限 制 了 劳 动 者 的 结 社 权 和<br />

罢 工 权 , 还 加 强 了 管 理 层 解 雇 劳 动 者 的 权 利 。<br />

表 2 劳 资 关 系 路 线 图 的 主 要 内 容<br />

内 容 目 前 情 况 变 化<br />

在 公 司 内 部 的 复 合 工 会 体 系 2007 年 1 月 起 生 效 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中 止<br />

取 消 了 全 职 工 会 工 作 人 员<br />

的 工 资<br />

2007 年 1 月 起 生 效 ( 该 规 定 生 效 后 , 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中 止<br />

用 人 单 位 再 向 全 职 工 会 工 作 人 员 支<br />

付 工 资 的 , 将 视 作 从 事 不 公 平 用 工<br />

行 为 而 被 处 罚 。)<br />

强 制 仲 裁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出 现 罢 工 的 ,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废 止<br />

应 由 劳 动 关 系 委 员 会 实 施 强 制 仲 裁 。 强 制 仲 裁 制 度<br />

( 仲 裁 结 束 后 15 天 内 不 得 采 取 工 业<br />

行 动 )<br />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的 范 围 医 院 、 供 电 、 供 水 、 供 气 、 公 路 增 加 了 血 液 供 应 服 务 和 航 空<br />

交 通 、 石 油 冶 炼 、 韩 国 银 行 等 。 服 务 。<br />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部 门 发 生 罢 只 能 在 工 作 场 所 使 用 替 代 工 人 允 许 雇 用 替 代 工 人 ( 但 数 量<br />

工 时 雇 用 替 代 工 人<br />

不 能 超 过 正 在 参 与 罢 工 工 人<br />

人 数 的 50%)<br />

在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部 门 工 作 的<br />

劳 动 者 必 须 从 事 一 定 的 基 础<br />

管 理 工 作 , 甚 至 是 在 工 业 行<br />

动 期 间 。<br />

不 当 解 雇 的 补 救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劳 动 关 系 委 员 会 发 被 解 雇 的 劳 动 者 可 以 要 求 以<br />

布 的 补 救 令 给 被 解 雇 的 劳 动 者 复 职 。 经 济 补 偿 代 替 复 职 。


韩 国<br />

89<br />

关 于 雇 用 条 件 及 解 雇 事 由 各 种 雇 用 条 件 中 , 至 少 要 明 确 写 工 资 、 工 作 时 间 、 休 息 休 假<br />

的 告 知 明 薪 水 情 况 。 等 雇 用 条 件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br />

写 明 。<br />

无 对 书 面 通 知 解 雇 事 由 的 规 定 。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布 解 雇<br />

事 由<br />

因 管 理 上 的 原 因 解 雇 劳 动 用 人 单 位 须 提 前 60 天 通 知 工 人 代 表 提 前 通 知 工 会 的 时 间 减 少 到<br />

者 的 , 需 要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并 进 行 善 意 磋 商 。 50 天 , 提 前 通 知 劳 动 者 的 时<br />

内 先 就 劳 动 管 理 进 行 磋 商 间 减 少 为 30 天 。<br />

用 人 单 位 应 尽 量 重 新 雇 用 被 解 雇<br />

的 员 工<br />

用 人 在 解 雇 劳 动 者 后 的 三 年<br />

内 应 优 先 重 新 雇 用 被 解 雇 的<br />

劳 动 者 从 事 先 前 岗 位 的 工<br />

作 。<br />

来 源 : 劳 动 部 , 新 产 业 关 系 路 线 图<br />

颁 布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保 护 法 保 护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者 及 兼 职 劳 动 者<br />

2003 年 2 月 卢 武 铉 政 府 上 台 后 便 开 始 了 公 共 部 门 非 正 规 就 业 及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权 利 问<br />

题 的 相 关 政 策 和 法 律 制 定 工 作 。 卢 武 铉 政 府 执 政 期 间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数 量 激 增 , 连 公<br />

共 部 门 也 不 例 外 。<br />

2007 年 7 月 , 韩 国 劳 动 部 颁 布 实 施 了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保 护 法 》, 该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包<br />

括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以 签 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雇 用 劳 动 者 ( 劳 动 者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主 要 形 式 ), 其<br />

雇 用 期 间 超 过 2 年 的 , 上 述 劳 动 者 应 自 动 转 为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因 此 雇<br />

用 合 同 期 限 被 限 定 在 2 年 之 内 ,2 年 后 再 转 为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不 过 , 这 里 存 在 一 个<br />

漏 洞 就 是 在 头 一 个 2 年 的 固 定 期 限 内 ,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随 时 与 劳 动 者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事 实 上 ,<br />

在 2007 年 7 月 该 法 生 效 之 前 , 很 多 用 人 单 位 都 拒 绝 与 与 其 签 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续<br />

签 劳 动 合 同 ( 实 际 上 就 是 解 雇 劳 动 者 ), 另 外 , 还 有 很 多 公 司 将 其 工 作 岗 位 外 包 。<br />

E-land 事 件 就 集 中 体 现 了 上 述 问 题 。E-land 公 司 是 韩 国 最 大 的 零 售 商 之 一 , 在 上 述 《 非<br />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保 护 法 》 颁 布 前 ,E-land 与 其 从 事 收 银 工 作 的 员 工 基 本 上 都 直 接 签 订 了 固 定<br />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但 是 在 该 法 颁 布 实 施 前 夕 , 恐 于 被 要 求 将 所 有 的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转<br />

为 固 定 ( 永 久 ) 的 员 工 , 该 公 司 与 所 有 签 订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解 除 了 他 们 的 劳 动 合 同 ,<br />

转 而 以 间 接 的 方 式 重 新 雇 用 他 们 。2007 年 5 月 ,E-land 的 子 公 司 新 核 (New Core) 和 永 家<br />

(Homever) 分 别 与 350 名 和 400 名 员 工 解 除 了 劳 动 关 系 。 间 接 雇 用 是 指 通 过 就 业 代 理 机 构 雇<br />

用 劳 动 者 。<br />

不 过 从 2007 年 7 月 起 , 也 有 一 些 行 业 将 其 非 正 式 劳 动 者 转 为 正 式 员 工 ,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融


9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业 。 不 过 金 融 业 的 实 际 做 法 也 遭 到 了 劳 动 法 律 是 和 相 关 社 团 的 批 评 , 认 为 金 融 业 的 做 法 实 际<br />

上 并 没 有 将 非 正 式 员 工 真 正 地 转 为 正 式 员 工 , 而 是 创 造 了 一 种 新 的 劳 动 者 类 型 :“ 半 正 式 员<br />

工 ”。 这 些 员 工 在 法 律 地 位 上 等 同 于 一 般 的 正 式 员 工 , 但 拿 到 的 工 资 却 是 非 正 式 员 工 的 水<br />

平 。<br />

劳 动 标 准 法<br />

以 下 是 2003 年 《 劳 动 标 准 法 》 修 订 中 有 关 劳 动 者 的 内 容 :<br />

a) 2003 年 修 订 的 《 劳 动 标 准 法 》 将 法 定 周 工 作 时 间 和 日 工 作 时 间 确 定 为 40 小 时 和 8 小 时 ,<br />

不 同 业 务 范 围 及 工 作 场 所 大 小 的 用 人 单 位 实 施 该 标 准 的 时 间 也 不 同 。 至 2007 年 10 月 , 用<br />

人 单 位 工 作 场 所 中 雇 用 的 全 职 员 工 在 20-50 人 之 间 的 ,2003 年 修 改 前 的 44 小 时 周 工 作 时<br />

间 和 8 小 时 的 日 工 作 时 间 的 标 准 依 然 适 用 。<br />

b) 取 消 每 月 带 薪 休 假 制 度<br />

修 改 前 的 法 律 规 定 , 每 位 劳 动 者 如 果 当 月 的 出 勤 率 为 100%, 可 以 享 受 1 天 的 带 薪 假 期 。<br />

2003 年 的 修 订 中 取 消 了 该 带 薪 休 假 制 度 。<br />

c) 经 期 休 假 由 带 薪 改 为 无 薪<br />

d) 鼓 励 劳 动 者 休 带 薪 年 假<br />

《 劳 动 标 准 法 》 第 61 条 中 规 定 如 劳 动 者 当 年 未 休 带 薪 年 假 的 , 用 人 单 位 无 对 上 述 未 休 年<br />

假 作 出 补 偿 的 义 务 。<br />

e) 以 休 假 充 抵 加 班 工 资<br />

用 人 单 位 在 与 劳 动 者 代 表 签 订 相 关 书 面 协 议 后 , 可 以 以 假 期 代 替 加 班 、 夜 班 和 节 假 日 加<br />

班 的 加 班 工 资 。<br />

《 孕 期 保 护 法 》<br />

新 的 《 孕 期 保 护 法 》 于 2001 年 11 月 正 式 生 效 。 该 法 集 合 并 修 订 了 《 平 等 就 业 法 》、《 劳<br />

动 标 准 法 》、《 就 业 保 险 法 》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br />

a) 将 带 薪 产 假 从 60 天 延 长 到 90 天 。<br />

b) 劳 动 者 系 未 足 12 个 月 的 婴 儿 的 父 亲 或 母 亲 的 , 可 以 休 带 薪 育 儿 假 。2008 年 7 月 起 , 男 性<br />

劳 动 者 还 可 以 休 3 天 的 带 薪 陪 产 假 。 新 生 儿 父 母 还 可 以 休 不 超 过 1 年 的 无 薪 假 期 , 并 且 在<br />

休 假 期 间 可 以 从 各 自 的 就 业 保 险 中 每 月 支 取 KRW500,000(500 美 元 )。<br />

c) 该 法 对 性 骚 扰 作 出 了 更 为 严 厉 的 处 罚 措 施 , 并 明 确 了 防 止 间 接 歧 视 的 相 关 规 定 。<br />

有 关 外 来 劳 动 者 的 规 定<br />

韩 国 外 来 工 人 运 动 基 本 上 就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运 动 , 因 为 外 来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就 体 现


韩 国<br />

91<br />

了 非 正 规 性 。 韩 国 从 二 十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开 始 外 来 工 人 的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 到 了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br />

代 , 大 批 外 来 工 人 涌 入 韩 国 , 主 要 从 事 3D 工 作 ( 脏 、 危 险 和 不 体 面 的 工 作 )。 而 有 关 外 来 劳<br />

动 者 的 法 律 体 系 则 规 定 外 来 工 人 只 能 从 事 短 期 的 劳 务 工 作 , 从 而 使 得 外 来 劳 动 者 在 韩 国 社 会<br />

中 陷 入 永 久 的 非 正 规 境 地 。<br />

韩 国 关 于 外 来 劳 工 立 法 的 发 展 可 以 大 致 分 为 以 下 两 个 时 期 : 行 业 培 训 时 期 和 就 业 许 可 时<br />

期 。 随 着 外 来 劳 工 数 量 的 不 断 上 升 , 韩 国 政 府 于 2004 年 8 月 推 出 了 就 业 许 可 制 度 。 毫 无 疑 问<br />

就 业 许 可 法 律 制 度 要 比 行 业 培 训 制 度 进 步 得 多 。 因 为 就 业 许 可 制 度 作 出 了 较 为 全 面 体 系 化 的<br />

规 定 , 外 来 劳 动 者 能 够 取 得 与 普 通 劳 动 者 一 样 的 地 位 , 有 权 主 张 最 低 工 资 以 及 其 他 三 项 基 本<br />

劳 动 权 : 结 社 权 、 集 体 谈 判 权 以 及 采 取 集 体 行 动 的 权 利 ( 如 罢 工 权 )。<br />

但 实 施 上 就 业 许 可 制 度 与 先 前 的 行 业 培 训 制 度 相 比 并 没 有 很 大 的 区 别 , 有 人 批 评 就 业 许<br />

可 制 度 是 现 代 奴 隶 制 的 表 现 之 一 。 该 制 度 限 定 了 外 来 劳 动 者 的 总 工 作 年 限 ( 不 超 过 3 年 ),<br />

且 规 定 外 来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合 同 每 年 一 续 签 , 更 加 凸 显 了 外 来 劳 工 就 业 非 正 规 化 的 特 征 。 外 来<br />

劳 工 自 由 更 换 工 作 地 点 的 权 利 也 受 到 了 限 制 , 侵 害 了 劳 动 者 自 由 选 择 工 作 场 所 权 。 该 就 业 许<br />

可 制 度 的 种 种 内 容 都 表 现 出 其 恶 法 的 本 质 。 从 这 个 意 义 而 言 , 不 管 在 产 业 培 训 制 度 还 是 就 业<br />

许 可 制 度 下 , 外 来 劳 工 实 施 上 都 被 剥 夺 了 自 由 工 作 权 及 行 使 三 种 基 本 劳 动 权 的 权 利 。 这 也 是<br />

外 来 劳 工 问 题 成 为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运 动 中 的 表 现 之 一 的 原 因 。<br />

劳 资 关 系 发 展 趋 势<br />

单 位 一 级 的 工 会 以 及 全 体 工 会 的 入 会 率 不 断 降 低 , 而 行 业 工 会 入 会 率 则 在 增 长 。 根 据<br />

韩 国 劳 动 部 的 数 据 显 示 , 工 会 入 会 率 由 1989 年 的 18.6% 降 至 2005 年 的 10.3%, 几 乎 减 少 了 一<br />

半 。 10<br />

相 反 , 行 业 一 级 的 磋 商 数 量 却 在 增 加 。10 年 前 ,90% 的 工 会 会 员 参 加 的 是 单 位 一 级 的<br />

工 会 , 但 如 今 上 述 比 例 降 至 60%。 然 而 行 业 工 会 又 几 乎 新 吸 纳 了 相 同 数 目 的 会 员 。 这 与 单 位<br />

一 级 的 工 会 入 会 率 增 加 , 行 业 工 会 入 会 率 降 低 的 全 球 趋 势 正 好 相 反 。<br />

劳 动 关 系 两 极 化 的 趋 势 不 断 加 深 。 从 2000 年 开 始 , 大 企 业 以 及 公 共 部 门 企 业 发 生 的 劳 动<br />

争 议 数 量 呈 下 降 趋 势 , 但 在 中 小 企 业 中 以 及 准 独 立 承 包 商 之 间 和 非 正 规 承 包 商 之 间 的 劳 动 争<br />

议 的 数 量 却 不 断 上 升 。<br />

劳 方 所 面 临 的 条 件 和 环 境 的 急 剧 变 化 导 致 了 劳 工 运 动 也 经 历 了 一 系 列 的 变 化 。 比 如 说 韩<br />

国 工 会 联 盟 (KCTU) 所 组 织 的 一 次 罢 工 的 主 要 诉 求 就 是 废 除 非 正 规 劳 工 的 规 定 。 新 近 出 现 的<br />

建 立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和 正 式 工 人 见 的 团 结 以 及 对 非 正 规 劳 工 运 动 前 景 的 担 忧 都 成 为 韩 国 劳<br />

工 运 动 的 主 题 。<br />

10 韩 国 政 府 , 劳 动 部 和 统 计 局 。


9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韩 国 工 人 的 整 体 入 会 率 为 12%, 而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入 会 率 仅 为 2.8%。 11<br />

KCTU 1995 年 成 立 时 的 会 员 为 417000 名 ,2007 年 增 至 8000000 名 。 在 2007 年 的 全 部 会 员<br />

中 ,16% 为 女 性 。 12<br />

女 性 劳 动 者 的 工 会 组 织 率 低 与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工 会 组 织 率 低 有 关 , 大<br />

多 数 的 女 性 劳 动 者 都 是 在 小 型 或 非 正 式 的 、 不 受 关 注 的 工 作 单 位 或 地 点 就 业 。<br />

与 2000 年 时 的 状 况 相 比 , 资 本 应 对 劳 动 者 组 建 工 会 的 方 法 更 为 “ 文 雅 ”。 资 本 通 常 承 认<br />

工 会 的 存 在 , 但 限 制 工 会 活 动 , 不 将 工 作 本 身 正 规 化 而 是 而 是 将 劳 动 者 的 正 式 地 位 固 定 化 。<br />

资 本 的 狡 猾 之 处 就 在 于 这 一 样 使 得 因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艰 苦 努 力 而 使 得 自 身 地 位 正 规 化 的<br />

受 益 劳 动 者 再 无 心 关 注 非 正 规 劳 工 运 动 。 另 外 , 资 本 还 将 核 心 工 作 流 程 进 行 分 割 , 非 正 果 就<br />

业 劳 动 者 和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鸿 沟 进 一 步 扩 大 。 上 述 分 割 现 象 不 仅 发 生 在 社 会 宏 观 层<br />

面 , 也 切 实 地 反 映 在 具 体 的 工 作 场 所 中 , 而 正 是 在 具 体 的 工 作 场 所 中 各 个 劳 动 者 之 间 才 能 形<br />

成 共 同 利 益 并 团 结 联 合 起 来 。<br />

2007 年 颁 布 实 施 的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保 护 法 》 的 主 要 目 的 就 在 于 使 得 在 一 个 工 作 单<br />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两 年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能 够 转 为 正 式 员 工 , 从 而 消 除 从 事 相 同 工 作 的 正 式 工<br />

和 非 正 式 工 之 间 待 遇 的 差 别 现 象 。 但 从 E-land 的 实 例 看 , 先 前 关 于 该 法 会 使 得 劳 动 者 遭 解 雇<br />

以 及 工 作 岗 位 外 包 的 担 心 全 部 都 变 成 了 现 实 。 并 且 研 究 发 现 在 本 法 实 施 后 , 正 式 工 和 非 正 式<br />

工 之 间 的 工 资 差 距 实 际 上 并 没 有 缩 小 反 而 进 一 步 扩 大 。 在 2006-2007 年 间 , 年 龄 在 20-30 岁 之<br />

间 的 正 式 工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月 工 资 差 距 增 加 了 KRW10,000, 达 到 了 KRW590,000。 13<br />

因 此 ,《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保 护 法 》 并 没 有 实 现 其 原 先 的 立 法 目 标 。 为 防 止 非 正 规 就 业 数 量<br />

的 无 序 增 加 , 在 该 法 中 应 规 定 雇 用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者 的 必 要 情 形 。 而 且 即 使 是 正 规 就 业 的 劳 动<br />

者 , 也 被 分 为 不 同 的 等 级 , 不 同 等 级 间 的 各 项 待 遇 和 条 件 也 存 在 差 别 , 要 消 除 这 一 现 象 就 必<br />

须 严 格 执 行 同 工 同 酬 的 相 关 规 定 。 另 外 , 为 消 除 不 同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收 入 差 别 , 应 规 定 最 低 工<br />

资 水 平 不 得 少 于 全 体 劳 动 者 平 均 工 资 的 一 半 。 劳 动 者 失 业 保 险 的 适 用 范 围 也 应 该 扩 大 。 上 述<br />

均 是 最 低 要 求 , 目 前 很 多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都 在 积 极 争 取 该 法 的 修 改 , 以 期 实 现 这 些 最 低 要 求 。<br />

参 考 资 料 来 源 :<br />

组 织 机 构<br />

韩 国 女 性 劳 动 者 联 盟 http://www.kwwnet.org/<br />

该 组 织 致 力 于 组 织 家 务 劳 动 者 和 保 姆<br />

11 见 KCTU 相 关 文 件 。<br />

12 见 KCTU 相 关 文 件 。<br />

13 《The Hangyoreh》 2008 年 8 月 18 号 出 版 。


韩 国<br />

93<br />

韩 国 女 性 劳 动 者 工 会<br />

http://www.kwunion.or.kr<br />

该 组 织 和 KCTU 一 样 , 致 力 于 组 织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女 性 劳 动 者<br />

韩 国 进 步 运 动 联 盟 http://blog.daum.net/jinbocorea<br />

This alliance is a civil society alliance of organizations concerned about irregular workers. 该 联 盟<br />

是 由 组 织 对 象 为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的 各 类 组 织 机 构 联 合 而 成 的 社 团 。<br />

工 友 之 声<br />

http://www.workingvoice.net/<br />

该 组 织 致 力 于 组 织 非 正 规 和 非 正 式 的 劳 动 者<br />

韩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研 究 院 http://www.klsi.org/<br />

该 研 究 院 系 从 事 劳 动 相 关 研 究 的 独 立 机 构 , 亦 收 集 有 关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的 相 关 数 据<br />

韩 国 工 会 联 盟<br />

http://www.nodong.org/<br />

KCTU 所 属 的 各 行 业 和 地 区 分 会 均 可 以 代 表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从 事 各 项 活 动 。<br />

政 府 数 据<br />

韩 国 国 家 统 计 局<br />

韩 国 劳 动 部<br />

http://www.nso.go.kr/<br />

http://www.molab.go.kr/<br />

新 闻 报 道 和 分 析<br />

Hangyoreh 报 社<br />

Kyunghyang 新 闻<br />

www.hani.co.kr<br />

www.newsmakers.khan.co.kr<br />

劳 动 文 件<br />

非 正 规 就 业 ( 韩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中 心 出 版 的 月 刊 )2006<br />

Eun Soo-mi (2007):2006 年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资 关 系 调 查<br />

韩 国 工 会 联 盟 的 相 关 文 件


9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蒙 古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力<br />

1921 年 人 民 革 命 之 后 , 蒙 古 政 府 开 始 发 展 蒙 古 历 史 上 全 新 的 劳 动 关 系 , 尊 重 并 保 护 工 人<br />

阶 级 的 权 利 , 消 灭 蒙 古 几 百 年 来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的 封 建 主 义 。 蒙 古 工 人 阶 级 在 1921 年 的 人 民 社<br />

会 主 义 革 命 之 前 没 有 意 识 到 自 己 是 一 个 阶 层 , 因 此 当 时 如 果 要 采 用 关 于 劳 动 关 系 的 专 门 性 法<br />

律 和 规 章 , 没 有 法 律 基 础 可 以 依 赖 。 1 自 1921 年 始 , 蒙 古 政 府 先 后 于 1925 年 、1930 年 、1933<br />

年 、1934 年 、1941 年 、1973 年 和 1991 年 通 过 并 颁 布 了 调 整 劳 动 关 系 的 法 律 。 现 行 劳 动 法 于<br />

1999 年 通 过 , 蒙 古 劳 动 法 从 中 得 到 了 极 大 的 改 进 。1991 年 劳 动 法 和 1999 年 劳 动 法 被 认 为 是 过<br />

渡 时 期 的 法 律 。<br />

自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 诸 如 “ 非 正 规 经 济 ” 和 “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 之 类 的 术 语 被 引 入 了 蒙<br />

古 的 劳 动 关 系 中 , 处 于 非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之 中 的 人 数 急 剧 增 长 , 严 重 挑 战 了 蒙 古 劳 动 关 系 的 整<br />

体 性 。 上 述 劳 动 法 并 不 规 制 非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 因 此 , 蒙 古 政 府 已 经 采 取 重 要 措 施 , 力 求 周 到<br />

应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 为 保 护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人 员 的 权 利 创 造 良 好 的 法 律 条 件 , 更 重 要 的 是 将 非<br />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转 换 成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br />

1. 现 状 概 览<br />

蒙 古 经 历 了 和 平 变 革 , 从 以 中 央 计 划 和 国 有 经 济 为 基 础 的 集 权 体 制 转 变 为 民 主 体 制 和 自<br />

由 市 场 经 济 。 变 革 之 初 , 私 营 部 门 无 力 完 全 承 担 经 济 和 社 会 方 面 的 各 种 新 挑 战 , 这 成 为 蒙 古<br />

出 现 非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的 主 因 。 在 推 动 蒙 古 的 经 济 利 润 增 长 并 创 造 新 工 作 岗 位 方 面 , 所 谓 的 非<br />

正 规 经 济 或 非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 换 言 之 , 非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失<br />

业 率 , 推 动 了 经 济 的 增 长 。 2<br />

除 了 政 府 组 织 和 私 营 公 司 ,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雇 主 还 包 括 个 人 。<br />

虽 然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薪 酬 体 系 不 同 于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 也 没 有 稳 固 的 保 证 , 但 是 非 正 规<br />

经 济 部 门 的 人 员 通 常 能 够 满 足 基 本 需 求 。 而 且 ,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吸 引 了 外 国 劳 动 力 并 与 之 建<br />

立 商 业 合 作 关 系 , 这 意 味 着 蒙 古 非 正 规 经 济 日 趋 全 球 化 ,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促 进 了 非 正 规 经 济<br />

的 发 展 。<br />

和 亚 洲 太 平 洋 地 区 的 国 家 相 比 , 蒙 古 的 经 济 和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实 现 了 相 对 较 快 的 增 长 。<br />

2001 年 蒙 古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增 长 率 ) 为 3.0%, 在 2006 年 达 到 8.6%。 3<br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br />

“2006 年 就 业 数 据 ”, 蒙 古 2003 年 的 失 业 率 为 3.5%, 到 2006 年 已 经 降 低 到 3.2%。 这 表 明 蒙 古<br />

在 降 低 官 方 失 业 率 和 减 少 贫 困 方 面 取 得 了 相 对 的 成 功 ; 但 是 贫 困 率 和 失 业 率 自 2003 年 以 来 实<br />

际 上 并 没 有 降 低 。 根 据 国 际 标 准 , 失 业 人 员 是 指 在 劳 动 适 龄 人 口 中 , 目 前 尚 无 带 薪 酬 的 工 作<br />

或 没 有 自 主 创 业 、 正 积 极 寻 找 工 作 并 愿 意 工 作 的 人 员 。 相 比 之 下 , 蒙 古 政 府 发 布 的 失 业 率 是<br />

1 Baasan, L. (2000)《 劳 动 法 》, 乌 兰 巴 托 。<br />

2 Shi. Batbayar, 劳 动 和 社 会 福 利 部 (2002),“ 全 国 非 正 规 经 济 和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会 议 ” 的 开 幕 词 。<br />

3 蒙 古 政 府 , 国 家 统 计 局 (2007)《 关 于 蒙 古 基 本 经 济 指 标 和 社 会 指 标 与 国 际 标 准 的 对 比 性 研 究 》。


蒙 古<br />

95<br />

根 据 中 央 就 业 局 登 记 的 失 业 人 员 计 算 的 。 根 据 这 种 计 算 方 式 , 数 以 万 计 未 登 记 的 失 业 人 员 没<br />

有 计 算 在 内 , 所 以 如 果 加 上 这 部 分 人 员 , 失 业 率 将 会 高 得 多 。<br />

另 一 方 面 , 蒙 古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更 加 两 极 分 化 , 这 意 味 着 一 部 分 人 可 以 享 受 高 工 资 和 体 面<br />

的 工 作 条 件 , 另 一 部 分 人 只 能 在 没 有 保 护 措 施 的 恶 劣 环 境 中 入 不 敷 出 。 4<br />

这 是 一 种 非 常 危 险<br />

的 状 况 。<br />

劳 动 力 和 就 业<br />

蒙 古 劳 动 法 自 1991 年 通 过 之 后 , 其 中 的 30 多 条 已 获 修 订 , 实 现 了 根 据 劳 动 协 议 或 劳 动 合<br />

同 规 制 雇 员 和 雇 主 双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 根 据 劳 动 法 ,16 岁 至 60 岁 之 间 的 公 民 被 视 为 经 济 活 动 人<br />

口 。 国 家 统 计 局 在 2006 年 的 一 项 研 究 披 露 了 如 下 劳 动 力 数 据 :<br />

表 1. 就 业 数 据<br />

普 通 人 群 ( 单 位 : 千 位 )<br />

指 数 2003 2004 2005 2006<br />

劳 动 适 龄 人 口 1,488.9 1,531.1 1,577.0 1,619.6<br />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956.8 986.1 1,001.2 1,004.8<br />

其 中 :<br />

就 业 人 口 926.5 950.5 968.3 1,009.9<br />

登 记 失 业 人 口 33.3 35.6 32.9 32.9<br />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 % 64.5 64.4 63.5 64.6<br />

就 业 率 ,% 62.2 62.1 61.4 62.4<br />

失 业 率 , % 3.5 3.6 3.3 3.2<br />

普 通 人 群 中 的 女 性 人 口 ( 单 位 : 千 位 )<br />

指 数 2003 2004 2005 2006<br />

劳 动 适 龄 人 口 765.4 790.3 815.3 835.2<br />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475.8 503.0 507.3 536.8<br />

其 中 :<br />

就 业 人 口 457.7 483.4 489.0 518.1<br />

登 记 失 业 人 口 18.1 19.6 18.3 18.8<br />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 % 62.2 63.6 62.2 64.3<br />

就 业 率 , % 59.8 61.2 60.0 62.0<br />

失 业 率 , % 3.8 3.9 3.6 3.5<br />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 2006 附 注 : 根 据 合 同 在 国 外 工 作 的 人 员 以 及 外 交 部 人 员 不 包 括 在 内 。<br />

4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UNDP) 和 蒙 古 政 府 (2007)《 蒙 古 人 类 发 展 报 告 》。


9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根 据 2006 年 的 数 据 , 一 半 以 上 (53%) 的 劳 动 力 从 业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 其 中 大 多 数 (92%)<br />

在 农 村 地 区 从 事 农 业 。 近 年 来 , 蒙 古 农 业 在 整 个 经 济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有 减 少 的 趋 势 , 这 总 体 上<br />

导 致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缩 减 。 同 时 , 对 领 薪 金 雇 员 的 非 正 规 做 法 也 逐 渐 增 加 ( 见 图 1)。2004 年<br />

对 劳 动 力 的 抽 样 研 究 表 明 ,126,000 人 有 两 份 工 作 , 占 总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的 14.6%, 其 中 44.8%<br />

是 女 性 。 5<br />

他 们 同 时 做 两 份 或 多 份 工 作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蒙 古 的 工 资 水 平 过 低 , 甚 至 不 能 满 足 基<br />

本 需 求 。 虽 然 蒙 古 政 府 每 年 对 最 低 工 资 进 行 两 次 调 整 , 雇 员 获 得 足 够 工 资 的 权 利 仍 然 没 有 得<br />

到 尊 重 。<br />

图 1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总 体 在 缩 减<br />

但 对 领 薪 金 雇 员 的 非 正 规 做 法 却 日 益 增 加<br />

60 ( 非 正 规 比 率 %) 53<br />

12 19<br />

总 体 就 业 有 薪 酬 的 就 业 总 体 就 业 有 薪 酬 的 就 业<br />

2002 2006<br />

来 源 : 蒙 古 政 府 ,《 生 活 标 准 测 算 调 查 》(2002), 世 界 银 行 引 用 (2007)<br />

《 蒙 古 : 为 新 经 济 建 构 能 力 》, 六 月 ( 报 告 40118)。<br />

( 上 述 图 表 须 和 书 中 所 展 示 的 一 样 )<br />

蒙 古 非 正 规 就 业<br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特 点 之 一 是 工 人 有 机 会 自 行 决 定 工 资 、 工 作 时 间 、 休 息 时 间 等 。 蒙 古 非<br />

正 规 劳 动 力 可 以 分 为 如 下 几 种 类 型 : 小 型 企 业 的 自 主 创 业 者 ( 雇 佣 一 些 工 人 , 支 付 他 们 薪<br />

酬 , 有 或 没 有 学 徒 ); 自 营 者 , 拥 有 并 经 营 个 体 业 务 , 单 独 工 作 或 得 到 工 人 ( 通 常 是 家 属 和<br />

学 徒 ) 的 无 薪 协 助 ; 以 及 非 独 立 就 业 者 , 可 以 有 薪 酬 或 无 薪 酬 , 包 括 受 雇 于 小 型 企 业 的 有 薪<br />

酬 工 人 , 无 薪 酬 的 家 属 帮 工 , 学 徒 , 合 同 工 , 自 由 职 业 者 和 有 薪 酬 的 家 庭 工 人 , 比 如 畜 禽 养<br />

殖 者 、 小 型 的 非 法 手 工 采 矿 、 性 工 作 者 、 保 姆 和 其 他 家 务 劳 动 者 。 非 正 规 就 业 中 最 值 得 一 提<br />

的 是 畜 禽 养 殖 、 性 工 作 和 采 矿 。 自 1999 年 以 来 , 牧 民 人 数 已 经 减 少 , 到 2006 年 只 有 364,400<br />

5 蒙 古 政 府 , 国 家 统 计 局 (2003)《 对 蒙 古 劳 动 力 的 选 择 性 研 究 》。


蒙 古<br />

97<br />

人 , 但 是 通 过 畜 禽 养 殖 而 致 富 的 人 数 却 增 加 了 。 6<br />

发 生 这 种 现 象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农 业 在 整 体 经<br />

济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降 低 、 天 气 状 况 恶 劣 、 沙 漠 化 以 及 牧 场 匮 乏 , 每 户 的 畜 禽 数 量 由 此 增 加 。 因<br />

此 , 大 量 的 农 村 人 口 移 居 到 城 市 , 补 充 到 非 正 规 就 业 大 军 之 中 。<br />

2000 年 至 2001 年 , 由 于 天 气 状 况 异 常 , 蒙 古 牧 民 的 畜 禽 遭 受 了 巨 大 损 失 , 致 使 破 产 牧<br />

民 只 能 通 过 非 法 采 矿 谋 生 , 非 法 矿 业 几 乎 在 蒙 古 的 各 个 地 区 都 存 在 。 根 据 蒙 古 商 业 发 展 局 和<br />

Eco Minex【 译 者 注 :Eco Minex 是 一 家 英 国 和 蒙 古 的 合 资 企 业 , 主 要 向 砂 金 开 采 公 司 提 供 咨<br />

询 服 务 , 也 进 行 砂 金 等 矿 物 的 勘 探 】 进 行 的 调 查 , 大 约 有 100,000 的 人 口 在 非 法 采 金 矿 , 其<br />

中 40% 的 人 全 年 在 不 良 的 工 作 条 件 下 工 作 , 没 有 安 全 保 障 和 保 险 。 7<br />

除 了 直 接 的 性 工 作 者 , 还 有 很 多 其 他 类 型 的 人 员 间 接 从 事 这 项 非 法 活 动 , 比 如 夜 总 会 舞<br />

者 、 桑 拿 按 摩 员 等 。 但 是 蒙 古 政 府 或 其 他 国 家 尚 未 对 性 工 作 者 的 生 理 心 理 状 况 、 社 会 保 障 和<br />

具 体 人 数 做 出 认 真 研 究 。 妇 女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 的 比 例 仍 然 很 高 , 其 具 体 人 数 很 可 能 比 现 有 数<br />

据 显 示 的 多 得 多 。 主 要 是 没 有 报 酬 的 家 庭 帮 工 和 家 庭 工 人 , 因 此 报 酬 差 别 很 大 。 家 务 工 作 是<br />

有 生 产 性 的 , 却 往 往 没 有 报 酬 。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 妇 女 并 不 认 为 自 己 是 劳 动 者 。 非 正 规 工 作 恶<br />

劣 的 工 作 环 境 严 重 影 响 妇 女 的 健 康 , 对 她 们 的 生 育 能 力 也 是 极 大 的 威 胁 。<br />

有 意 思 的 是 , 一 些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 的 妇 女 享 受 着 从 事 正 规 工 作 的 妇 女 所 无 法 享 受 的 各 种<br />

优 势 条 件 , 比 如 可 以 适 当 满 足 心 理 需 求 、 不 必 冒 着 失 去 工 作 的 危 险 休 假 、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可 以<br />

有 更 多 的 时 间 陪 孩 子 。<br />

蒙 古 劳 动 法 对 妇 女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做 出 了 限 制 性 规 定 , 比 如 限 制 孕 妇 值 夜 班 、 加 班 、 出<br />

差 , 减 少 孕 妇 和 母 亲 的 工 作 时 间 , 给 孕 妇 和 母 亲 换 工 作 , 限 制 妇 女 的 工 作 量 等 , 而 蒙 古 的 正<br />

规 经 济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都 出 现 了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况 。<br />

将 生 产 和 服 务 分 包 给 家 庭 企 业 和 家 庭 劳 动 力 是 很 普 遍 的 做 法 , 这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家 庭 妇 女<br />

劳 动 力 在 非 正 规 的 灵 活 就 业 机 制 下 与 正 式 的 生 产 体 系 相 结 合 。 自 由 职 业 者 ( 大 部 分 是 自 主 工<br />

作 ) 和 无 报 酬 的 家 庭 工 人 被 认 为 是 农 村 和 城 市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主 要 劳 动 力 。<br />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研 究 显 示 ,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 的 家 庭 的 离 婚 率 比 在 正 规 部 门 工 作 的 家 庭<br />

要 高 得 多 , 几 乎 达 到 后 者 的 两 倍 。 8<br />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 这 一 现 象 可 以 归 因 于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特 殊<br />

性 , 包 括 资 源 分 配 不 公 。<br />

在 正 规 就 业 中 , 相 对 于 男 性 而 言 , 女 性 更 趋 向 集 中 于 相 对 狭 隘 的 活 动 或 职 业 ( 常 见 的 活<br />

动 是 食 品 加 工 、 服 装 缝 制 、 家 庭 服 务 ), 从 事 不 需 要 技 能 或 不 需 要 太 多 技 能 、 报 酬 较 低 的 工<br />

作 , 处 于 低 端 市 场 。 而 且 , 除 了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 的 工 人 和 制 造 商 必 须 面 对 的 资 产 、 市 场 、 服<br />

6 世 界 银 行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人 类 发 展 局 (2007)《 蒙 古 : 为 新 经 济 构 建 能 力 》,6 月 ( 报 告 40118)。<br />

7 蒙 古 政 府 , 国 家 统 计 局 , (2006)《 对 Tuv Aimag 省 波 尔 努 尔 县 和 扎 马 尔 县 非 正 规 采 金 矿 的 基 线 what’s that 调<br />

查 》。<br />

8 蒙 古 政 府 , 国 家 统 计 局 (2005)《 关 于 蒙 古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研 究 报 告 》, 开 放 社 会 论 坛 。


9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务 和 监 管 框 架 方 面 的 限 制 , 妇 女 们 还 需 要 面 对 女 性 特 有 的 障 碍 ( 比 如 关 于 签 订 合 同 的 限 制 、<br />

不 稳 固 的 土 地 和 财 产 权 利 以 及 家 务 和 育 儿 的 负 担 )。<br />

全 年 在 恶 劣 的 不 良 环 境 中 工 作 不 仅 仅 影 响 女 性 的 身 体 , 还 影 响 她 们 的 性 情 。 比 如 , 从<br />

事 贸 易 工 作 的 女 性 如 黑 市 售 货 员 或 店 员 , 有 47% 承 认 她 们 变 得 过 于 焦 虑 ,25% 容 易 吵 架 骂<br />

人 , 另 外 15% 容 易 打 架 争 吵 , 从 而 导 致 一 些 利 润 和 客 源 流 失 。 而 且 , 在 黑 市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br />

的 女 性 中 , 由 于 工 作 环 境 恶 劣 ,30% 的 人 经 常 感 冒 咳 嗽 ,23% 有 慢 性 肾 病 ,8% 患 上 其 他 各 种 疾<br />

病 。 9<br />

第 1 栏<br />

Narantuul 国 际 市 场 的 女 售 货 员 S.,45 岁<br />

“ 我 已 经 在 这 里 工 作 五 年 了 , 无 论 天 气 情 况 如 何 , 我 整 年 都 在 工 作 。 炎 热 的 夏 天 ,<br />

我 经 常 头 疼 , 血 压 升 高 ; 寒 冷 的 冬 天 , 我 得 了 慢 性 咽 炎 和 其 他 严 重 的 疾 病 。 自 从 我 在 这<br />

里 工 作 , 我 就 变 得 很 焦 虑 , 性 格 不 稳 定 。 我 甚 至 经 常 和 丈 夫 、 孩 子 吵 架 , 把 自 己 的 负 面<br />

情 绪 发 泄 到 他 们 身 上 。”<br />

来 源 : ‘Last Vision <strong>Center</strong>’ 和 ‘ 年 轻 女 性 领 袖 俱 乐 部 ’(2004)<br />

《 对 Narantuul 国 际 市 场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条 件 的 研 究 》<br />

近 年 来 , 蒙 古 公 民 获 得 机 会 到 国 外 生 活 和 工 作 。1990 年 至 2003 年 期 间 ,5% 即 约 120,000<br />

名 蒙 古 人 到 外 国 谋 生 。 其 中 大 多 数 人 移 居 到 美 国 、 日 本 、 德 国 、 泰 国 、 捷 克 共 和 国 , 特 别 是<br />

韩 国 。 从 1994 年 开 始 有 蒙 古 人 到 韩 国 工 作 。 目 前 在 韩 国 工 作 的 蒙 古 人 大 约 有 29,000 名 , 其 中<br />

60% 是 合 法 的 , 其 他 人 则 是 在 非 法 工 作 。 10<br />

在 外 国 工 作 的 蒙 古 人 面 对 着 诸 多 挑 战 , 比 如 工 作<br />

条 件 和 安 全 条 件 恶 劣 、 卫 生 保 健 不 足 以 及 其 他 类 型 的 歧 视 。<br />

第 2 栏 蒙 古 工 会 保 护 在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的 雇 员 的 权 利<br />

蒙 古 的 法 律 环 境 仅 仅 允 许 工 会 保 护 在 正 式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的 雇 员 的 权 利 。 蒙 古 工 会 集 合<br />

了 35 个 根 据 专 门 的 职 业 领 域 分 类 的 小 型 工 会 , 还 包 括 22 个 地 区 工 会 。 蒙 古 工 会 有 2,037 个<br />

地 区 组 织 , 大 概 有 209,000 位 成 员 , 这 大 概 占 蒙 古 15 岁 以 上 的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的 20% 以 上 。<br />

但 是 , 蒙 古 工 会 没 有 充 分 保 障 工 人 阶 级 的 权 益 。 虽 然 蒙 古 工 人 依 法 进 行 了 一 些 罢 工 ,<br />

保 护 自 身 权 益 , 却 没 有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 不 过 在 2007 年 9 月 ,Shivee-Ovoo 煤 矿 矿 工 发 起 了<br />

9 ‘Last Vision <strong>Center</strong>’ 和 ‘ 年 轻 女 性 领 袖 俱 乐 部 (Young Women Leader Club)’(2004)《 对 Narantuul 国 际<br />

市 场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条 件 的 研 究 》。<br />

10 蒙 古 政 府 , 劳 动 和 社 会 福 利 部 (2007)《 对 在 韩 国 工 作 的 蒙 古 公 民 人 权 的 研 究 》, 中 小 企 业 海 外 雇 员 工 会 。


蒙 古<br />

99<br />

蒙 古 历 史 上 最 大 的 罢 工 运 动 , 最 后 成 功 地 实 现 了 他 们 强 烈 要 求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并 增 加 工 资<br />

的 预 期 效 果 。<br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雇 员 开 始 建 立 各 种 非 政 府 组 织<br />

最 近 ,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代 表 开 始 建 立 各 种 非 政 府 组 织 , 旨 在 保 障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 的<br />

雇 员 的 权 益 , 比 如 出 租 车 司 机 、 小 巴 士 司 机 等 。 工 会 仅 为 签 订 了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的 正 式 雇<br />

员 服 务 , 并 未 涵 盖 非 正 规 工 人 ; 因 此 , 非 正 规 雇 员 开 始 建 立 各 种 非 政 府 组 织 , 这 显 然 说<br />

明 在 目 前 的 困 境 之 下 , 他 们 无 法 通 过 正 规 的 方 式 建 立 组 织 。<br />

2. 劳 动 法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br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发 展 表 明 , 它 显 然 弥 补 了 正 规 就 业 留 下 的 位 置 和 空 白 , 方 式 也 更 为 灵 活 ,<br />

能 够 适 应 市 场 变 化 , 而 且 正 规 就 业 无 法 向 大 众 提 供 足 够 的 工 作 机 会 。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 由 于 各<br />

种 原 因 , 世 界 经 济 变 得 越 来 越 灵 活 , 日 益 趋 向 非 正 规 经 济 。<br />

蒙 古 仍 然 没 有 关 于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任 何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 蒙 古 劳 动 法 规 定 , 劳 动 合 同 表<br />

示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协 议 : 一 方 面 , 雇 员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内 部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 在 特 定 的 行 业 和 专 业<br />

内 、 根 据 相 关 职 务 进 行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 雇 主 承 诺 根 据 蒙 古 法 律 、 集 体 合 同 以 及 与 雇 员 达 成<br />

的 协 议 向 雇 员 支 付 工 资 并 确 保 工 作 条 件 。 但 是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中 , 没 有 诸 如 “ 内 部 劳 动 规 章 ”<br />

之 类 的 说 法 。<br />

我 们 希 望 再 次 强 调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工 作 条 件 已 经 侵 犯 了 其 雇 员 的 权 益 , 特 别 是 女 性 雇<br />

员 的 权 益 。 除 了 以 上 提 及 的 对 女 性 雇 员 的 法 律 保 障 , 根 据 法 律 , 孕 妇 、1 至 8 岁 孩 子 的 母 亲 以<br />

及 16 岁 以 下 孩 子 的 单 身 母 亲 不 得 从 事 夜 班 、 加 班 或 出 差 , 除 非 她 们 自 己 同 意 ; 母 亲 必 须 有 育<br />

儿 假 ; 不 得 开 除 孕 妇 和 哺 乳 期 妇 女 ; 加 班 须 给 加 班 费 ; 所 有 的 女 性 都 享 受 法 定 保 险 项 目 , 比<br />

如 可 以 在 退 休 后 领 取 退 休 金 的 社 会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险 ; 等 等 。 11<br />

但 是 对 于 没 有 在 正 规 经 济 部 门<br />

工 作 的 女 性 雇 员 , 雇 主 通 常 并 不 遵 守 这 些 法 律 规 定 。<br />

而 且 ,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领 域 中 没 有 “ 工 作 岗 位 ” 这 样 的 法 律 术 语 或 说 法 。 因 此 导 致 雇 主 不<br />

承 担 防 止 雇 员 遭 受 产 业 事 故 和 职 业 疾 病 、 确 保 工 作 环 境 安 全 健 康 等 义 务 。 换 言 之 , 蒙 古 非 正<br />

规 经 济 领 域 的 雇 员 没 有 享 受 到 蒙 古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任 何 权 利 , 这 是 与 之 相 关 的 法 律 环 境 不 成 熟<br />

所 产 生 的 直 接 负 面 结 果 。<br />

所 谓 的 临 时 劳 动 合 同 是 商 业 灵 活 性 的 一 个 主 要 体 现 , 但 是 却 没 有 被 正 确 运 用 , 将 支 付 薪<br />

酬 的 正 规 就 业 方 式 变 为 非 正 规 就 业 , 对 雇 员 产 生 了 严 重 的 影 响 。<br />

11 蒙 古 政 府 , 劳 动 和 福 利 服 务 局 (2006)《 非 正 规 工 人 研 究 概 要 》。


10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临 时 劳 动 合 同 受 到 民 法 典 而 不 是 劳 动 法 的 规 制 。 雇 主 为 了 避 免 支 付 高 额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br />

通 常 选 择 签 订 临 时 劳 动 合 同 。 因 此 , 签 订 临 时 劳 动 合 同 的 雇 员 无 法 享 受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所 有 权<br />

益 , 比 如 社 会 保 险 金 , 在 将 来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退 休 金 。 根 据 一 些 消 息 来 源 的 信 息 显 示 , 大 量<br />

农 村 地 区 的 人 口 涌 入 ( 城 市 ) 是 蒙 古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br />

特 别 是 在 2000 年 至 2001 年 , 干 旱 和 寒 冬 影 响 了 许 多 牧 民 的 就 业 形 式 , 牧 民 在 蒙 古 劳 动 力<br />

中 的 比 重 几 乎 占 到 50%。 12<br />

目 前 , 蒙 古 60.8% 的 人 口 居 住 在 城 市 或 其 他 居 住 区 中 , 这 部 分 人 口<br />

中 大 约 有 62.9% 居 住 在 乌 兰 巴 托 。 13<br />

根 据 蒙 古 劳 动 法 , 雇 主 可 以 在 6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满 后 解 雇 雇 员 。 这 部 分 雇 员 以 及 签 订 临 时<br />

劳 动 合 同 的 雇 员 , 很 大 程 度 上 变 成 了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 无 法 享 受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所 有 权 益 。 这 种<br />

现 象 在 外 资 服 装 业 十 分 普 遍 。 但 对 此 还 没 有 进 行 适 当 调 查 。 这 无 疑 是 亟 待 解 决 的 最 重 要 问 题<br />

之 一 。<br />

我 们 已 经 提 到 , 临 时 劳 动 合 同 是 劳 动 体 制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 但 是 需 要 进 行 严 格 管 制 , 比<br />

如 尊 重 雇 员 享 受 社 会 保 障 机 制 的 权 利 。<br />

从 今 年 开 始 , 雇 主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税 已 经 减 少 。 很 明 显 , 降 低 雇 主 的 社 会 保 险 税 将 在 很<br />

大 程 度 上 减 少 蒙 古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 之 前 , 雇 主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税 率 非 常 高 , 雇 主 希 望 逃 避<br />

高 税 率 , 没 有 动 力 增 加 新 工 作 机 会 或 提 高 工 资 , 这 是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增 加 的 原 因 。<br />

在 下 一 节 里 , 我 们 将 讨 论 关 于 减 少 蒙 古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机 制 。<br />

3. 减 少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措 施<br />

蒙 古 自 从 中 央 计 划 经 济 转 变 为 市 场 经 济 以 来 , 就 面 对 着 诸 多 挑 战 , 比 如 解 决 社 会 和 经<br />

济 关 系 中 的 全 新 问 题 , 为 保 障 蒙 古 公 民 的 人 权 建 立 司 法 环 境 。 非 正 规 就 业 是 最 脆 弱 的 环 节 之<br />

一 。 虽 然 对 于 这 一 问 题 还 没 有 形 成 法 律 基 础 , 但 是 蒙 古 政 府 已 经 制 定 了 规 制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br />

的 政 策 。 于 2006 年 发 布 的 《 蒙 古 政 府 关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政 策 》 提 到 :“ 虽 然 不 禁 止 非 正 规 就<br />

业 , 但 是 所 有 未 登 记 、 未 声 明 的 非 农 业 经 济 实 体 均 没 有 社 会 保 险 的 保 障 ”。 由 此 可 见 , 农 业<br />

经 济 实 体 作 为 蒙 古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主 要 来 源 被 排 除 在 外 。 这 就 导 致 人 们 忽 视 了 农 业 经 济 实 体<br />

中 非 正 规 雇 员 的 权 利 。 对 此 需 要 做 出 适 当 调 整 。<br />

政 府 发 布 这 一 政 策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 通 过 建 立 适 当 的 法 律 、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 规 制 和 保<br />

障 非 正 规 雇 员 在 各 种 风 险 方 面 的 权 益 , 从 而 使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正 规 化 , 为 经 济 增 长 创 造 有 利 条<br />

件 。<br />

12 蒙 古 政 府 , 国 家 统 计 局 (2006) 《 对 Tuv Aimag 省 波 尔 努 尔 县 和 扎 马 尔 县 非 正 规 采 金 矿 的 基 线 调 查 》。<br />

13 蒙 古 政 府 , 国 家 统 计 局 (2006)《 蒙 古 统 计 汇 编 》。


蒙 古<br />

101<br />

在 蒙 古 没 有 保 护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权 益 的 组 织 或 工 会 。 仅 仅 是 最 近 , 才 将 一 些 非 正 规 劳 动 力<br />

代 表 —— 比 如 出 租 车 司 机 、 街 头 摄 影 师 、 公 共 汽 车 司 机 等 —— 组 成 的 团 体 , 纳 入 非 政 府 组 织<br />

之 中 。 蒙 古 政 府 应 该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支 持 他 们 的 活 动 。 根 据 《 蒙 古 工 会 权 利 法 》, 应 根 据 职 业<br />

或 行 业 建 立 工 会 及 工 联 , 依 法 开 展 活 动 。 虽 然 现 行 法 律 允 许 建 立 各 种 类 型 的 工 会 , 最 终 却 只<br />

有 正 规 雇 员 的 权 利 才 得 到 这 些 工 会 的 保 护 。 目 前 , 蒙 古 一 共 有 35 个 工 会 。2008 年 9 月 , 蒙 古<br />

工 会 总 联 合 会 (CMTU) 已 经 有 209,200 位 成 员 ( 其 中 60% 是 女 性 ), 下 辖 13 个 附 属 工 业 和 职 业<br />

联 盟 以 及 22 个 省 级 工 会 。 附 属 工 会 包 括 : 能 源 、 地 质 和 矿 业 工 人 工 会 , 公 共 雇 员 工 会 , 铁 路<br />

工 人 工 会 , 建 筑 工 人 工 会 , 农 业 和 食 品 工 人 工 会 , 交 通 、 运 输 和 汽 油 工 人 工 会 , 工 业 工 人 工<br />

会 , 卫 生 雇 员 工 会 , 私 营 部 门 工 人 工 会 , 道 路 施 工 工 人 工 会 , 贸 易 和 服 务 工 人 工 会 以 及 教 育<br />

和 科 学 雇 员 工 会 。 一 共 有 1,955 个 工 会 委 员 会 隶 属 于 这 些 省 级 工 会 和 附 属 工 会 。 14<br />

另 外 , 蒙<br />

古 劳 动 法 已 经 规 定 了 在 正 式 组 织 中 工 作 的 正 规 雇 员 的 权 利 。 需 要 强 调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工 作<br />

的 雇 员 的 权 利 , 他 们 的 权 利 被 人 们 所 忽 视 , 缺 乏 法 律 保 障 。<br />

需 要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以 圆 满 解 决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问 题 :<br />

须 在 国 家 一 级 采 取 的 措 施 :<br />

1. 减 少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所 面 对 的 困 难 和 障 碍 ;<br />

2. 建 立 机 制 保 障 对 雇 员 的 社 会 保 护 ;<br />

3. 为 雇 员 创 造 平 等 条 件 , 提 供 各 种 类 型 的 服 务 ;<br />

4. 创 造 良 好 的 经 济 条 件 和 其 他 条 件 , 推 动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正 规 化 ;<br />

5. 为 其 以 优 惠 的 条 件 获 得 贷 款 提 供 便 利 ;<br />

6. 保 护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财 产 和 资 金 不 受 风 险 侵 蚀 ;<br />

7. 通 过 优 惠 的 税 收 政 策 促 进 非 正 规 就 业 , 发 挥 其 创 造 新 就 业 机 会 的 作 用 ;<br />

8. 采 取 措 施 正 式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进 行 国 家 统 计 注 册 ,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中 的 女 性 状 况 进 行 研<br />

究 和 调 查 , 并 改 善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分 析 方 法 ;<br />

9. 创 造 条 件 与 相 关 的 国 家 实 体 和 组 织 以 及 其 他 经 济 实 体 和 组 织 合 作 。 推 动 和 促 进 非 正 规 劳<br />

工 组 织 建 立 保 障 他 们 权 益 的 工 会 ;<br />

10.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支 持 下 , 引 进 能 够 改 善 非 正 规 部 门 雇 员 的 工 作 条 件 的 管 理 项 目 ;<br />

11. 向 非 正 规 雇 员 推 广 和 解 释 社 会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险 的 重 要 性 和 优 越 性 ;<br />

12. 加 入 关 于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国 际 公 约 和 协 议 。<br />

在 法 律 规 制 方 面 需 要 采 取 的 措 施 :<br />

圆 满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必 要 条 件 是 为 蒙 古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建 立 适 当 的 法 律 环 境 。<br />

1. 制 定 法 律 规 章 , 保 护 非 正 规 就 业 雇 员 的 权 益 , 建 立 维 护 他 们 权 利 的 机 制 ;<br />

2. 通 过 创 造 适 当 的 司 法 环 境 , 为 非 正 规 就 业 雇 员 提 供 良 好 的 条 件 , 让 他 们 享 受 到 社 会 保 险<br />

14 蒙 古 工 会 总 联 合 会 网 址 www.cmtu.mn.


10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和 医 疗 保 险 的 保 障 。<br />

3. 通 过 创 造 适 当 的 司 法 环 境 , 为 非 正 规 就 业 雇 员 提 供 良 好 的 条 件 , 让 他 们 享 受 社 会 福 利 和<br />

退 休 金 ;<br />

4. 修 改 相 关 劳 动 法 和 规 章 以 建 立 三 方 协 议 、 国 家 委 员 会 和 理 事 会 , 就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代<br />

表 享 受 社 会 保 障 的 问 题 达 成 一 致<br />

5. 使 国 家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符 合 国 际 标 准<br />

6. 协 调 关 于 非 正 规 雇 员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的 国 家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 该 程 序 尚 未 被 明 确 规<br />

定 。<br />

最 后 , 为 管 制 非 正 规 经 济 , 仅 仅 创 造 适 当 的 法 律 环 境 是 不 够 的 。 同 时 , 明 显 非 常 需 要 一<br />

个 适 当 的 规 制 机 制 , 因 为 蒙 古 的 任 何 行 政 程 序 都 缺 乏 足 够 的 规 制 措 施 。<br />

参 考 书 目<br />

伊 丽 莎 白 • 莫 里 斯 (2001)《 蒙 古 非 正 规 部 门 》, 国 际 劳 工 局 。<br />

《 蒙 古 人 权 报 告 》(2004, 2006)。<br />

蒙 古 政 府 , 劳 动 和 社 会 福 利 部 (2006)《 国 家 对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政 策 》。


东 南 亚 地 区


10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街 贩 , 工 厂 及 家 庭 工 人 :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状 况<br />

Dennis Arnold<br />

近 些 年 来 , 柬 埔 寨 的 纺 织 业 和 服 装 制 造 业 成 为 其 参 与 全 球 经 济 的 支 柱 行 业 , 同 时 也 是<br />

劳 工 运 动 最 为 显 著 的 两 个 行 业 。 自 与 美 国 签 订 双 边 贸 易 协 定 并 加 入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监 测 项 目<br />

后 , 柬 埔 寨 的 这 两 个 行 业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也 逐 步 成 为 “ 道 德 的 生 产 商 ”。 本 文 将 主 要 讨 论 柬 埔<br />

寨 纺 织 业 和 服 装 制 造 业 中 女 性 劳 动 者 非 正 规 就 业 状 况 , 并 讨 论 约 85% 的 劳 动 者 均 在 非 正 规 经<br />

济 中 就 业 的 问 题 。<br />

柬 埔 寨 目 前 仍 然 是 农 业 社 会 , 农 村 地 区 人 口 占 全 国 人 口 的 80%—90%。 许 多 中 小 农 户 都 纷<br />

纷 把 自 己 的 孩 子 , 尤 其 是 年 轻 女 孩 送 到 城 市 里 去 打 工 求 生 存 或 补 贴 家 用 。 另 外 , 几 百 万 的 柬<br />

埔 寨 人 弃 耕 进 城 或 到 其 他 农 村 地 区 去 打 工 。 农 民 负 债 累 累 , 缺 乏 相 应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以 及 土 地<br />

逐 渐 积 聚 到 少 数 人 的 手 中 是 造 成 这 一 现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 另 外 还 有 几 十 万 的 柬 埔 寨 农 民 和 城 市<br />

贫 民 到 国 外 去 寻 找 工 作 , 主 要 是 到 邻 国 泰 国 去 从 事 农 业 、 渔 业 和 海 产 品 加 工 业 。 这 些 在 泰 国<br />

从 事 上 述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通 常 都 未 经 登 记 , 也 缺 乏 相 应 的 法 律 保 护 。<br />

本 文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三 个 部 分 :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相 关 经 济 和 社 会 问 题 现 状 综 述 ; 与<br />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相 关 的 劳 动 法 律 体 系 概 述 ; 解 决 劳 动 就 业 非 正 规 化 问 题 的 各 方 努 力 及 效 果 分<br />

析 。 本 文 将 着 重 介 绍 柬 埔 寨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中 的 两 大 群 体 : 一 是 非 正 规 部 门 中 的 劳 动 者 ,<br />

包 括 街 贩 、 无 薪 家 庭 帮 工 等 ; 二 是 受 雇 于 “ 正 规 ” 或 登 记 在 册 的 工 作 单 位 , 如 工 厂 或 餐 馆 ,<br />

从 事 短 期 临 时 性 工 作 或 灵 活 就 业 , 劳 动 关 系 不 明 晰 不 典 型 的 女 性 劳 动 者 。 第 一 类 女 性 劳 动 者<br />

明 显 属 于 法 律 上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 因 为 他 们 与 相 关 主 体 间 并 未 建 立 雇 主 - 雇 员 之 间 的<br />

劳 动 关 系 , 或 者 被 现 行 劳 动 法 排 除 适 用 。 第 二 类 则 是 劳 动 关 系 非 正 规 化 的 表 现 之 一 , 理 论 上<br />

讲 , 第 二 类 劳 动 者 受 现 行 劳 动 法 的 保 护 , 但 实 践 中 执 行 力 度 相 当 薄 弱 。<br />

一 、 现 状 综 述<br />

社 会 - 经 济 背 景 概 述<br />

1991 年 ,1979 年 开 始 的 柬 埔 寨 内 战 中 的 参 战 各 方 达 成 了 《 柬 埔 寨 全 面 政 治 和 解 协 议 》。<br />

该 协 议 亦 催 生 了 联 合 国 历 史 上 规 模 最 大 的 维 和 行 动 和 过 渡 机 构 : 联 合 国 柬 埔 寨 过 渡 时 期 权<br />

力 机 构 (UNTAC) 1<br />

。 该 机 构 的 成 立 促 使 终 结 了 柬 埔 寨 数 十 年 的 内 战 、 外 敌 入 侵 和 地 区 冲 突 局<br />

1 1992 年 1 月 3 日 , 美 国 取 消 了 对 柬 埔 寨 的 禁 运 措 施 , 两 国 经 济 往 来 恢 复 正 常 化 。 美 国 还 转 变 了 其 在 国 际 金 融<br />

机 构 向 柬 埔 寨 提 供 资 金 借 贷 上 的 反 对 立 场 。( 国 务 院 2006)


柬 埔 寨<br />

105<br />

面 。 日 本 、 美 国 、 中 国 、 俄 罗 斯 和 澳 大 利 亚 各 国 政 府 纷 纷 提 高 对 柬 埔 寨 的 双 边 援 助 及 贷 款 的<br />

额 度 , 世 界 银 行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和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也 加 大 了 对 柬 埔 寨 的 资 金 投 入 。 上 述 各<br />

国 政 府 和 机 构 自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初 开 始 的 上 述 结 构 调 整 计 划 催 生 了 柬 埔 寨 国 内 出 台 了 一 系<br />

列 的 扶 贫 及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 采 用 了 依 赖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 加 大 工 业 出 口 、 私 有 化 、 自 由 化 和 提<br />

高 农 业 生 产 率 为 导 向 的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br />

近 几 年 来 , 柬 埔 寨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2007 年 的 GDP 增 长 率 为 9.6%, 而 此 前 三 年 的 GDP 年 平 均<br />

增 长 率 约 为 11%。 预 计 08 年 GDP 增 长 将 降 至 7.5%,09 年 7%。 2<br />

经 济 增 长 主 要 集 中 在 服 装 、 建 筑<br />

和 旅 游 业 。2005 年 的 外 贸 出 口 总 额 达 29 亿 美 元 , 主 要 出 口 产 品 包 括 服 装 、 鞋 、 烟 草 、 天 然 橡<br />

胶 、 水 稻 、 胡 椒 、 木 材 和 鱼 类 , 其 中 服 装 出 口 占 总 出 口 约 80%。 造 成 2007 年 GDP 增 速 减 缓 的 原<br />

因 正 是 当 年 服 装 出 口 额 减 少 以 及 农 林 渔 业 增 速 减 缓 。 3<br />

再 加 上 美 国 在 2008 年 取 消 对 中 国 纺 织<br />

品 和 服 装 出 口 的 配 额 限 制 , 以 及 WTO 新 成 员 越 南 服 装 出 口 贸 易 额 的 快 速 增 长 , 预 计 柬 埔 寨 贸<br />

易 出 口 未 来 将 继 续 萎 缩 。<br />

在 需 求 方 面 , 消 费 和 私 人 投 资 对 柬 埔 寨 的 GDP 增 长 也 有 所 贡 献 。 柬 埔 寨 在 2007 年 的 平 均<br />

通 货 膨 胀 率 为 5.9%,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为 食 品 价 格 的 提 高 ( 见 表 一 )。 4<br />

通 货 膨 胀 已 经 成 为 柬<br />

埔 寨 的 一 大 问 题 。 由 于 供 应 不 足 , 稻 米 价 格 一 直 攀 升 , 其 他 食 品 的 价 格 也 随 之 提 高 。 需 求 增<br />

加 而 供 给 不 足 导 致 了 柬 埔 寨 从 外 国 , 主 要 是 从 泰 国 , 进 口 食 品 量 持 续 增 长 。 据 亚 洲 发 展 银 行<br />

发 布 的 《2008 年 亚 洲 发 展 展 望 》 称 :“ 肉 类 ( 包 括 猪 肉 和 鸡 肉 ) 也 在 上 涨 , 原 因 之 一 就 是 为<br />

防 止 动 物 疾 病 的 蔓 延 而 禁 止 从 越 南 进 口 肉 类 。 全 球 燃 料 价 格 的 上 涨 , 以 及 柬 埔 寨 的 通 用 货<br />

币 美 元 的 疲 软 亦 加 剧 了 柬 埔 寨 国 内 的 通 胀 压 力 ( 美 元 对 泰 铢 的 贬 值 也 导 致 了 输 入 型 通 货 膨<br />

胀 )。”<br />

柬 埔 寨 官 方 对 2007 年 的 财 政 赤 字 定 在 3.2%。 根 据 2007 年 中 世 界 银 行 和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br />

的 偿 债 能 力 可 持 续 性 分 析 , 柬 埔 寨 的 外 部 公 共 债 务 状 况 属 可 持 续 状 态 , 无 力 清 偿 债 务 的 风 险<br />

较 小 。 到 2007 年 底 , 外 部 公 共 债 务 大 约 为 24 亿 美 元 ( 占 GDP 的 30%)。 全 部 债 务 的 54% 的 债 权<br />

人 是 多 边 机 构 , 约 35% 的 债 务 的 债 权 人 为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美 国 。<br />

表 一 : 2002 年 至 2008 年 柬 埔 寨 的 通 货 膨 胀 状 况 (%/ 年 )<br />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br />

3.3 1.2 3.9 5.8 4.7 5.9 5.5<br />

* 2008 年 的 数 据 系 预 测<br />

数 据 来 源 :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 亚 洲 发 展 展 望 :2007 和 2008》<br />

2 亚 洲 发 展 银 行 (ADB)(2008):《 亚 洲 发 展 前 景 》<br />

3 同 上<br />

4 同 上


10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劳 动 力 和 就 业 数 据<br />

据 柬 埔 寨 经 济 研 究 院 (EIC) 的 估 测 ( 见 表 二 ),2003 年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对 柬 埔 寨 国 内 生 产<br />

总 值 (GDP) 的 贡 献 达 62%, 吸 纳 了 近 85% 的 全 部 劳 动 力 , 剩 下 的 15% 的 劳 动 力 主 要 受 雇 于 正 规 部<br />

门 , 尤 其 是 服 装 业 (230,0000 人 ,2008 年 将 增 至 350,000 人 ), 旅 游 业 (70,000 人 ) 和 公 共<br />

管 理 部 门 (350,000 人 )。 尽 管 近 年 来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对 GDP 的 贡 献 呈 缓 慢 逐 渐 下 降 态 势 ( 见 表<br />

二 ), 其 对 经 济 的 贡 献 依 旧 可 观 , 其 所 能 吸 纳 的 劳 动 力 比 例 依 旧 很 高 。<br />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中 很 大 比 例 是 个 体 劳 动 者 和 无 酬 家 庭 帮 工 。 根 据<br />

《2001 年 柬 埔 寨 劳 动 力 调 查 》 5<br />

显 示 , 这 两 个 群 体 占 全 体 劳 动 力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 和 44%, 总 合 占<br />

84%。 其 中 70% 的 劳 动 者 在 农 业 部 门 就 业 , 女 性 的 比 例 超 过 50%。 从 事 农 林 渔 业 的 劳 动 者 的 人 数 不<br />

断 增 加 , 但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人 数 却 不 断 减 少 ( 见 表 二 )。<br />

表 二 :2002-2006 年 分 部 门 就 业 人 数<br />

( 单 位 : 千 ) ( 总 体 百 分 比 )<br />

2002 2004 2006 2002 2004 2006<br />

总 就 业 人 数 6571 7496 8053 100 100 100<br />

农 林 渔 业 4426 4520 4619 67.4 60.3 57.4<br />

工 业 741 947 1169 11.3 12.6 14.5<br />

服 务 业 1404 2028 2265 21.4 27.1 28.1<br />

农 林 渔 业 总 计 4426 4520 4619 67.4 60.3 57.4<br />

农 业 4080 4103 4183 62.1 54.7 51.9<br />

林 业 56 57 60 0.8 0.8 0.7<br />

渔 业 291 360 376 4.4 4.8 4.7<br />

工 业 741 947 1169 11.3 12.6 14.5<br />

采 矿 业 15 17 20 0.2 0.2 0.3<br />

制 造 业 601 720 870 9.1 9.6 10.8<br />

公 用 设 施 业 6 16 19 0.1 0.2 0.2<br />

建 筑 业 120 195 260 1.8 2.6 3.2<br />

服 务 业 1404 2028 2265 21.4 27.1 28.1<br />

贸 易 756 1042 1140 11.5 13.9 14.2<br />

酒 店 和 餐 饮 业 24 30 61 0.4 0.4 0.8<br />

交 通 运 输 业 178 196 217 2.7 2.6 2.7<br />

金 融 业 9 16 32 0.1 0.2 0.4<br />

房 地 产 业 16 15 184 0.2 0.2 2.3<br />

5 柬 埔 寨 经 济 研 究 院 (EIC)(2006a):《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体 面 就 业 : 文 献 回 顾 》, 非 正 规 经 济 、 贫<br />

穷 和 就 业 : 柬 埔 寨 系 列 之 二 , 曼 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办 公 室


柬 埔 寨<br />

107<br />

公 共 管 理 业 159 180 18 2.4 2.4 0.2<br />

教 育 业 94 106 120 1.4 1.4 1.5<br />

卫 生 和 社 会 事 业 28 37 49 0.4 0.5 0.6<br />

其 他 社 会 服 务 业 59 78 108 0.9 1.0 1.3<br />

其 他 81 327 336 1.2 4.4 4.2<br />

来 源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国 家 报 告 ,No. 07/291, 2007 年 8 月 ,<br />

其 中 所 引 用 的 国 家 统 计 机 构 的 数 据 。<br />

工 资<br />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 中 第 104,105,107,108,109 和 111 条 中 就 最 低 工 资 问 题 作 了 专 门<br />

的 规 定 。 最 低 工 资 “ 必 须 能 够 维 持 所 有 劳 动 者 的 与 人 类 尊 严 相 称 的 体 面 生 活 ”。 最 低 工 资 制<br />

度 在 柬 埔 寨 并 未 得 到 全 面 推 行 , 仅 适 用 于 服 装 制 造 业 。2006 年 10 月 23 日 , 劳 动 和 职 业 培 训 部<br />

发 布 一 部 法 令 , 提 高 纺 织 业 和 服 装 业 工 人 的 最 低 工 资 , 其 中 试 用 期 工 人 的 工 资 由 40 美 元 / 月<br />

提 高 至 45 美 元 / 月 ,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UDC) 的 工 人 ( 即 “ 固 定 工 ”) 的 工 资 由 45 美<br />

元 / 月 提 高 至 50 美 元 / 月 。ILO 的 数 据 显 示 , 服 装 业 工 人 的 平 均 工 资 约 为 70 美 元 / 月 。 而 2004-<br />

2006 年 妇 女 改 革 计 划 的 调 查 显 示 , 事 实 上 很 多 工 人 的 工 资 未 达 最 低 工 资 要 求 。<br />

夜 班 工 资 支 付 率 已 经 被 削 减 。2007 年 3 月 , 柬 埔 寨 首 相 洪 森 成 功 地 游 说 国 民 大 会 修 改 劳<br />

动 法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 将 夜 班 工 资 的 支 付 率 从 白 班 工 资 的 200% 降 至 130%。 洪 森 的 理 由 是 降 低 夜<br />

班 工 资 有 助 于 吸 引 外 国 投 资 者 到 柬 埔 寨 投 资 建 厂 。 劳 动 法 修 正 案 对 第 139 条 和 144 条 进 行 了 修<br />

改 , 并 2007 年 7 月 20 日 生 效 。<br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问 题 及 性 别<br />

柬 埔 寨 劳 动 者 中 大 约 有 85% 不 受 劳 动 法 的 保 护 , 且 劳 动 法 的 执 行 力 度 较 差 , 使 得 受 保 护<br />

的 劳 动 者 事 实 上 处 于 无 保 护 状 态 。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劳 动 者 并 无 相 应 的 法 律 地 位 , 也 未 受 到<br />

法 律 保 护 。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的 女 性 劳 动 者 因 无 相 应 的 法 定 权 利 , 不 受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法<br />

律 赋 予 的 保 护 以 及 未 经 社 会 保 障 保 护 等 原 因 , 面 临 很 多 潜 在 的 问 题 和 侵 害 。 这 些 侵 害 通 常 包<br />

括 勒 索 、 贿 赂 、 压 迫 和 骚 扰 — 有 时 甚 至 来 自 上 司 的 性 骚 扰 。 6<br />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的 妇 女 还 面 临 极 大 的 感 染 艾 滋 病 的 风 险 。 柬 埔 寨 艾 滋 病 感 染 率 居<br />

亚 洲 国 家 首 位 。 尽 管 政 府 通 过 各 种 项 目 来 推 广 使 用 避 孕 套 , 很 多 男 人 还 是 拒 绝 使 用 。 柬 埔 寨<br />

的 性 行 业 尚 无 法 律 规 范 , 尽 管 相 关 妇 女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机 构 对 此 作 出 了 诸 多 努 力 , 相 关 女 性 性<br />

6 柬 埔 寨 经 济 研 究 院 (EIC)(2006b):《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体 面 就 业 手 册 》, 非 正 规 经 济 、 贫 穷 和 就<br />

业 : 柬 埔 寨 系 列 之 一 , 曼 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办 公 室 。


10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工 作 者 还 是 面 临 巨 大 的 感 染 艾 滋 病 的 以 及 暴 力 伤 害 的 危 险 。 7<br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数 据 显 示 ,35% 的 柬 埔 寨 人 系 移 民 。 一 般 而 言 男 性 移 民 通 常 是 在 农 村<br />

地 区 流 动 ( 以 及 跨 国 流 动 ), 而 女 性 移 民 主 要 是 向 城 市 地 区 流 动 。 城 市 劳 动 力 市 场 具 有 高 度<br />

的 性 别 积 聚 特 点 , 如 纺 织 业 、 服 装 制 造 业 、 服 务 业 ( 小 型 旅 馆 、 酒 吧 、 集 市 、 街 贩 、 按 摩 师<br />

和 餐 馆 服 务 员 ) 和 性 服 务 行 业 中 主 要 都 是 女 性 劳 动 者 。 其 中 服 装 制 造 等 行 业 中 更 倾 向 使 用 年<br />

轻 的 未 婚 女 性 。 这 一 现 象 主 要 是 因 为 柬 埔 寨 社 会 中 对 男 女 性 别 角 色 和 工 作 分 工 上 存 在 着 的 成<br />

见 , 这 些 成 见 决 定 了 两 性 在 职 业 上 的 不 同 选 择 。 比 如 说 , 在 柬 埔 寨 , 摩 的 司 机 几 乎 都 是 男<br />

性 , 而 市 场 中 的 小 摊 主 主 要 都 是 女 性 。 女 性 劳 动 者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中 占 很 大 比 例 , 但 由 于<br />

缺 乏 专 门 的 研 究 , 尚 无 全 面 的 相 关 数 据 支 持 。<br />

Ledgerwood 8<br />

认 为 柬 埔 寨 在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早 期 前 所 遭 受 的 30 年 的 各 种 冲 突 导 致 了 社<br />

会 秩 序 混 乱 , 而 妇 女 们 的 角 色 和 行 为 重 归 正 轨 是 重 塑 社 会 秩 序 的 目 标 和 理 想 。 9<br />

这 就 迫 使 妇<br />

女 保 持 主 内 的 传 统 角 色 , 但 经 济 不 景 气 以 及 社 会 变 革 又 使 这 种 传 统 角 色 无 以 为 继 。 柬 埔 寨 在<br />

文 化 上 一 直 遵 循 严 格 的 等 级 制 度 , 权 力 和 地 位 决 定 社 会 关 系 。 尽 管 个 人 的 社 会 地 位 通 常 由 年<br />

龄 、 财 富 和 其 他 因 素 共 同 决 定 , 但 在 上 述 社 会 等 级 制 度 下 , 妇 女 一 般 都 被 认 为 地 位 上 低 于 男<br />

性 。 10<br />

两 性 不 平 等 的 现 象 在 家 庭 生 活 中 也 有 诸 多 表 现 : 年 轻 女 性 通 常 被 要 求 早 早 退 学 , 劳 动<br />

以 补 贴 家 用 。 女 性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所 从 事 的 劳 动 基 本 上 也 正 是 她 们 在 家 庭 生 活 中 的 角 色 的<br />

翻 版 。 女 性 一 方 面 独 自 在 城 市 打 拼 自 立 , 补 贴 家 用 , 另 一 方 面 却 也 因 为 远 离 家 乡 和 家 庭 而 备<br />

受 指 责 。 这 也 正 是 基 于 社 会 关 于 女 性 应 该 回 归 家 庭 的 成 见 的 影 响 。<br />

土 地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劳 动 者<br />

柬 埔 寨 50% 的 人 口 都 不 足 20 岁 , 每 年 都 有 大 批 的 新 增 劳 动 力 涌 入 市 场 。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通<br />

常 不 具 备 足 够 的 能 力 来 吸 纳 这 些 涌 入 城 市 的 年 轻 人 。 这 就 凸 现 了 加 强 利 用 地 区 和 全 球 经 济 的<br />

重 要 性 , 包 括 吸 收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 为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创 造 大 量 的 就 业 机 会 。 11<br />

然 而 这 一 过 程 中<br />

也 催 生 了 大 量 的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br />

由 于 越 来 越 多 的 柬 埔 寨 农 村 人 因 债 务 累 累 、 没 有 对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而 纷 纷 弃 耕 , 加 上 农 业<br />

产 业 的 兴 起 以 及 房 地 产 业 的 不 断 扩 张 等 等 各 种 原 因 , 这 些 被 边 缘 化 的 城 市 和 农 村 人 的 处 境 十<br />

7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美 国 政 府 及 美 国 各 类 基 金 会 通 过 USAID 这 类 组 织 在 柬 埔 寨 国 内 资 助 的 组 织 和 项 目 中 并 无 推 动<br />

性 工 作 者 立 法 的 内 容 。<br />

8 Ledgerwood, J. (1990):《 高 棉 人 性 别 观 念 的 变 化 : 女 性 及 其 亲 身 经 历 和 道 德 秩 序 》, 康 奈 尔 大 学 人 类 学 系<br />

博 士 论 文<br />

9 Gorman, S., D. Pon 和 K. Sok (1999):《 柬 埔 寨 国 内 的 性 别 状 况 及 其 发 展 概 述 》, 第 十 号 工 作 论 文 ,Phnom<br />

Penh 柬 埔 寨 发 展 资 源 研 究 院 ,6 月 。<br />

10 Gorman et al. 1999.<br />

11 2005 年 至 今 , 柬 埔 寨 政 府 在 边 境 和 农 村 地 区 已 经 批 准 建 立 了 15 个 经 济 特 区


柬 埔 寨<br />

109<br />

分 艰 难 。 其 中 不 能 获 得 土 地 并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问 题 是 各 种 问 题 的 症 结 所 在 。 现 有 土 地 制 度<br />

和 劳 动 法 律 衔 接 得 较 差 。 柬 埔 寨 的 事 例 表 明 , 女 性 之 所 以 涌 入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各 个 行 业 中 从<br />

事 劳 动 的 很 大 一 部 分 原 因 就 在 于 她 们 被 剥 夺 了 在 土 地 上 从 事 农 业 耕 种 的 权 利 。<br />

2001 年 7 月 20 日 由 柬 埔 寨 国 民 大 会 通 过 实 施 的 土 地 法 ( 正 式 名 称 为 《 不 动 产 法 》) 标 志<br />

着 柬 埔 寨 土 地 商 业 化 改 革 向 前 迈 出 了 重 要 的 一 步 。 该 法 旨 在 打 破 原 有 的 土 地 管 理 和 分 配 的 方<br />

式 , 保 护 相 关 主 体 的 土 地 权 利 。 亚 洲 发 展 银 行 柬 埔 寨 常 驻 代 表 Urooj Malik, 先 生 认 为 :“ 该<br />

法 的 出 台 标 志 着 柬 埔 寨 自 然 资 源 管 理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进 程 的 重 大 成 就 , 表 现 在 解 决 了 失 地 人 员<br />

的 管 理 , 建 立 土 地 私 有 制 度 等 亟 需 解 决 的 重 大 问 题 , 从 而 带 动 了 柬 埔 寨 国 内 私 人 部 门 的 发<br />

展 。 12<br />

该 法 确 认 了 个 人 在 本 法 施 行 前 若 和 平 占 有 某 块 土 地 一 定 时 间 且 他 人 对 此 无 无 异 议 的 , 即<br />

对 该 土 地 享 有 所 有 权 ; 同 时 确 认 了 本 地 社 区 对 不 动 产 的 公 有 权 利 。 总 之 , 该 法 厘 清 和 修 改 了<br />

1992 年 土 地 法 中 的 规 定 不 明 确 甚 至 相 互 矛 盾 的 条 款 。 13<br />

柬 埔 寨 社 区 法 律 教 育 中 心 执 行 主 任 Yeng Virak 认 为 :“2001 年 的 土 地 法 是 一 项 重 大 进<br />

步 , 它 确 认 了 人 们 在 某 块 土 地 上 定 居 5 年 后 即 享 有 该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 随 后 , 土 地 登 记 工 作 也<br />

即 在 过 去 六 年 间 系 统 开 展 。” 不 过 Yeng Virak 也 指 出 上 百 万 的 柬 埔 寨 人 并 没 有 取 得 其 所 生 活<br />

的 土 地 上 的 所 有 权 证 书 , 继 而 被 驱 逐 出 土 地 , 其 中 大 部 分 都 是 穷 人 。 根 据 柬 埔 寨 政 府 的 官 方<br />

解 释 , 土 地 在 两 种 情 况 下 归 国 有 : 一 种 是 用 于 公 共 用 途 且 需 保 护 的 土 地 , 如 林 地 , 14<br />

另 一 种<br />

是 用 于 私 人 用 途 , 可 出 售 用 于 开 发 的 土 地 。 15<br />

从 2001 年 开 始 , 富 人 和 有 关 系 的 人 不 断 攫 取 大<br />

量 土 地 , 成 为 柬 埔 寨 的 一 大 社 会 问 题 , 而 这 些 被 逐 出 土 地 的 几 百 万 人 中 只 有 极 少 数 人 获 得 补<br />

偿 。 这 种 现 状 也 正 成 为 就 业 非 正 规 化 和 人 民 无 产 化 的 重 要 原 因 。<br />

二 、 劳 动 法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概 述<br />

根 据 柬 埔 寨 经 济 研 究 所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定 义 , 柬 埔 寨 “ 非 正 规 经 济 ” 是 指 从 事 生 产 、<br />

流 通 货 物 及 提 供 服 务 的 很 小 规 模 的 单 位 。 这 些 单 位 包 括 独 立 、 自 雇 生 产 者 , 家 庭 劳 动 者 、 劳<br />

务 工 或 学 徒 。<br />

柬 埔 寨 定 义 的 非 正 规 部 门 中 的 劳 动 包 括 : 在 无 固 定 地 址 , 无 固 定 场 所 所 进 行 的 劳 动 ; 兼<br />

职 或 全 职 的 自 雇 劳 动 者 所 从 事 的 劳 动 ; 所 从 事 的 活 动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型 , 流 动 周 转 速 度 快 ; 主<br />

要 依 靠 人 或 动 物 的 体 力 进 行 劳 动 ; 相 关 数 据 未 纳 入 人 口 普 查 统 计 范 围 ; 尚 未 被 法 律 认 可 ; 在<br />

12 亚 洲 发 展 银 行 (ADB):《 亚 行 祝 贺 柬 埔 寨 通 过 土 地 法 》,http://www.adb.org/Documents/News/CARM/2001/<br />

carm200101.asp, 最 后 访 问 时 间 2008 年 4 月 15 日 。<br />

13 <strong>Asia</strong> Development Bank (ADB) (2001)<br />

14 参 见 《 全 球 观 察 》(2007):《 柬 埔 寨 的 家 谱 : 非 法 攫 取 公 共 资 产 》,6 月 。<br />

15 Macan-Markar, M. (2008)


11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简 单 的 场 地 进 行 的 劳 动 ; 所 从 事 的 劳 动 未 纳 入 相 关 法 律 规 制 范 围 , 未 获 得 相 关 许 可 , 或 者 未<br />

上 保 险 , 亦 未 纳 税 。 16<br />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工 作 具 有 “ 不 正 规 ” 性 , 是 基 于 以 下 特 征 : 17<br />

••<br />

未 作 登 记 也 未 纳 入 官 方 统 计 数 据 , 因 此 也 就 无 不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承 认 、 保 护 及<br />

管 理 。<br />

••<br />

很 难 进 入 规 范 的 市 场 , 很 难 获 得 贷 款 、 正 式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机 会 、 以 及 享 受 公 共 服<br />

务 和 设 施 。<br />

••<br />

即 使 相 关 登 记 并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 事 实 上 仍 游 离 于 法 律 规 定 之 外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 不<br />

受 相 关 劳 动 法 律 、 社 会 保 障 及 保 护 措 施 的 保 护 。<br />

••<br />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就 业 还 包 括 那 些 “ 地 下 ” 劳 动 者 ( 包 括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企 业 中 的 劳<br />

动 者 ), 他 们 一 般 未 享 有 法 定 的 社 会 福 利 。<br />

上 述 单 位 通 常 : 18<br />

••<br />

运 营 资 本 很 少 或 根 本 没 有 运 营 资 本<br />

••<br />

技 术 含 量 低<br />

••<br />

生 产 率 低<br />

••<br />

其 从 业 人 员 的 收 入 低 且 不 稳 定 , 劳 动 关 系 变 动 频 繁 。<br />

金 边 市 内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从 业 人 员 包 括 摊 贩 、 擦 鞋 工 、 摩 的 司 机 、 性 工 作 者 、 修 理 工 、<br />

垃 圾 工 人 、 小 型 加 油 站 业 主 、 沿 街 叫 卖 的 小 贩 、 建 筑 工 人 和 所 有 的 家 务 劳 动 者 。 在 乡 村 地 区<br />

则 包 括 农 民 和 包 括 渔 业 、 水 产 加 工 业 、 采 矿 业 、 纺 织 业 、 食 品 加 工 业 、 手 工 业 等 非 农 业 从 业<br />

人 员 。 这 些 劳 动 者 实 际 上 并 未 受 法 律 保 护 , 主 要 是 因 为 不 存 在 清 晰 的 雇 主 — 雇 员 这 样 典 型 劳<br />

动 关 系 ( 见 下 图 ), 这 些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场 所 通 常 较 为 简 陋 且 不 固 定 , 所 从 事 的 劳 动 未 纳 入 相<br />

关 法 律 规 制 范 围 , 未 获 得 相 关 许 可 , 或 者 未 上 保 险 , 亦 未 纳 税 。<br />

很 多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劳 动 者 , 包 括 几 万 名 公 务 员 , 也 在 本 职 工 作 之 余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br />

从 事 兼 职 工 作 以 增 加 收 入 。 例 如 很 多 人 在 下 班 后 就 去 做 兼 职 摩 的 司 机 。 其 他 还 有 那 些 受 雇 于<br />

规 模 较 小 的 纺 织 、 服 装 工 厂 或 作 坊 的 工 人 、 餐 馆 服 务 员 和 按 摩 师 等 因 其 工 作 单 位 本 身 就 未 作<br />

登 记 , 老 板 也 未 向 劳 动 和 职 业 培 训 部 披 露 其 从 业 人 员 状 况 , 从 而 也 就 被 排 除 在 相 关 法 律 保 护<br />

之 外 。 下 文 将 对 列 举 一 些 上 述 问 题 。<br />

16 EIC 2006a<br />

17 EIC 2006b<br />

18 同 上


柬 埔 寨<br />

111<br />

劳 动 法 及 其 管 理<br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对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劳 动 者 的 各 项 权 利 作 了 全 面 的 规 定 , 具 有 一 定 的 先 进 性 ,<br />

许 多 出 版 物 中 都 介 绍 说 劳 动 法 覆 盖 了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全 体 劳 动 者 。 19<br />

本 节 将 省 略 对<br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的 回 顾 , 重 点 讨 论 与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劳 动 者 最 相 关 的 重 点 问 题 , 并 讨 论 正 规 经<br />

济 部 门 劳 动 者 就 业 非 正 规 化 的 问 题 。<br />

国 际 标 准 :<br />

柬 埔 寨 于 1969 年 加 入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目 前 已 经 批 准 了 13 个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 包 括 8 个<br />

核 心 公 约 ( 见 表 四 )。 另 外 柬 埔 寨 还 批 准 了 一 系 列 的 联 合 国 人 权 公 约 和 条 约 , 其 中 包 括 《 世<br />

界 人 权 宣 言 》。 联 合 国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柬 埔 寨 从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持 续 至 今 的 民 主 转 型 中<br />

的 重 要 作 用 ,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本 国 推 行 的 “ 柬 埔 寨 优 良 厂 商 计 划 ” 都 是 促 使 柬 埔 寨 批 准<br />

上 述 国 际 公 约 和 条 约 的 原 因 。 柬 埔 寨 宪 法 第 31 条 确 认 了 《 联 合 国 宪 章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br />

和 有 关 人 权 、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的 条 约 和 公 约 中 的 相 关 人 权 。<br />

表 四 : 所 批 准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br />

公 约 名 称<br />

批 准 时 间<br />

C4 《1919 年 夜 班 工 作 ( 妇 女 ) 公 约 》 24:02:1969<br />

C6 《1919 年 年 轻 人 ( 产 业 工 人 ) 夜 班 工 作 公 约 》 24:02:1969<br />

C13 《1921 年 白 铅 ( 漆 ) 公 约 》 24:02:1969<br />

C29 《1930 年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24:02:1969<br />

C87 《1948 年 结 社 自 由 及 保 护 组 织 权 利 公 约 》 23:08:1999<br />

C98 《1949 年 组 织 权 全 及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公 约 》 23:08:1999<br />

C100 《1951 年 同 工 同 酬 公 约 》 23:08:1999<br />

C105 《1957 年 废 除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23:08:1999<br />

C111 《1958 年 消 除 职 业 和 就 业 歧 视 公 约 》 23:08:1999<br />

C122 《1964 年 就 业 政 策 公 约 》 28:09:1971<br />

C138 《1973 年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公 约 》 23:08:1999<br />

C150 《1978 年 劳 动 管 理 公 约 》 23:08:1999<br />

C182 《1999 年 禁 止 和 立 即 行 动 消 除 最 恶 劣 形 式 的 童 工 劳 动 公 约 》 14:03:2006<br />

数 据 来 源 :ILOLEX,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数 据 库<br />

注 : 黑 体 标 注 的 为 核 心 公 约<br />

19 Falkus, M. and S. Frost (2003):《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和 劳 工 权 利 》 选 自 《 亚 太 劳 动 法 评 论 : 新 世 纪 工 人 权 利 》,<br />

香 港 : 亚 洲 专 讯 资 料 研 究 中 心 , 第 91-104 页 。


11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宪 法<br />

柬 埔 寨 于 1991 年 10 月 23 日 签 署 《 巴 黎 和 平 协 议 》, 并 在 1993 年 成 立 民 主 政 府 , 之 后 政 府<br />

就 一 直 致 力 于 劳 动 相 关 立 法 , 并 建 立 完 善 执 法 机 构 。1993 年 的 柬 埔 寨 宪 法 确 认 了 国 际 劳 工 法<br />

的 基 本 原 则 以 及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 之 后 又 批 准 了 一 系 列 的 就 业 公 约 和 条 约 , 并 颁 布 了 相 关 国 内<br />

法 。 20<br />

柬 埔 寨 宪 法 中 规 定 :<br />

••<br />

柬 埔 寨 高 棉 人 民 不 论 种 族 、 肤 色 、 性 别 、 语 言 、 宗 教 信 仰 、 政 治 主 张 、 出 身 、 社<br />

会 地 位 、 财 富 和 其 他 条 件 , 一 律 平 等 ( 第 31 条 );<br />

••<br />

人 民 享 有 自 由 就 业 权 、 同 工 同 酬 权 、 家 内 家 外 工 作 平 等 权 、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和 其 他<br />

法 定 社 会 福 利 的 权 利 、 自 由 参 加 工 会 的 权 利 ( 第 36 条 );<br />

••<br />

罢 工 和 非 暴 力 游 行 权 ( 第 37 条 );<br />

••<br />

缔 结 社 团 和 组 织 政 党 的 权 利 ( 第 42 条 );<br />

••<br />

废 除 针 对 妇 女 的 一 切 形 式 的 歧 视 , 禁 止 剥 削 女 性 就 业 者 ( 第 45 条 );<br />

••<br />

保 障 怀 孕 妇 女 的 职 业 安 全 以 及 休 产 假 的 权 利 ( 第 46 条 );<br />

••<br />

禁 止 使 用 儿 童 从 事 影 响 其 受 教 育 机 会 、 身 体 健 康 和 福 利 的 活 动 ( 第 48 条 );<br />

••<br />

国 家 保 障 所 有 公 民 在 公 立 学 校 接 受 免 费 的 小 学 和 初 中 教 育 ( 第 66 条 和 68 条 );<br />

••<br />

国 家 为 所 有 劳 动 者 建 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第 751 条 )。<br />

劳 动 法<br />

柬 埔 寨 国 民 大 会 于 1997 年 通 过 了 《 劳 动 法 》, 该 法 使 用 存 在 雇 主 - 雇 员 关 系 的 一 切 劳 动<br />

者 。 该 法 在 1992 年 劳 动 法 的 基 础 上 作 了 一 些 增 删 。 除 了 劳 动 法 之 外 , 还 有 以 下 的 法 律 直 接 或<br />

间 接 地 影 响 劳 动 关 系 :《 柬 埔 寨 劳 务 输 出 法 》;《 与 劳 动 法 相 关 的 社 会 保 障 法 》(2002 年 8<br />

月 15 日 颁 布 );《 商 业 登 记 及 登 记 机 构 法 》(1995 年 6 月 26 日 颁 布 ), 其 中 该 法 的 一 些 条 款<br />

被 1999 年 11 月 18 号 颁 布 的 另 一 部 法 律 所 修 订 ;《 出 版 法 》(1995 年 7 月 18 日 );《 游 行 法 》<br />

(1991 年 12 月 27 日 ) 和 《 关 于 合 同 及 其 他 责 任 的 第 38 号 法 令 》。 21<br />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 从 理 论 上 讲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雇 员 , 而 不 论 国 籍 、 性 别 、 宗 教 信 仰 和 政 治<br />

主 张 ( 见 劳 动 法 第 12 条 )。 广 义 上 包 括 :<br />

劳 动 合 同 、 集 体 合 同 、 一 般 工 作 条 件 ( 包 括 工 资 、 工 作 时 间 、 休 息 休 假 、 妇 女 儿 童 特<br />

殊 保 护 )、 卫 生 和 安 全 ( 职 业 卫 生 和 安 全 , 劳 动 监 察 权 以 及 事 故 赔 偿 )、 工 会 活 动 自 由 和 权<br />

20 Sieng, D. 和 M. Nuth (2006)<br />

21 Sieng 和 Nuth 2006


柬 埔 寨<br />

113<br />

利 、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 罢 工 和 闭 厂 条 款 、 劳 动 咨 询 委 员 会 和 劳 动 法 院 。 22<br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关 于 劳 动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 具 体 来 说 , 该<br />

法 第 2 条 和 第 3 条 规 定 , 劳 动 合 同 是 指 个 人 ( 劳 动 者 ) 为 获 取 工 资 为 目 的 , 为 另 一 个 人 或 公 司<br />

( 用 人 单 位 ) 劳 动 而 签 订 的 合 同 。 劳 动 合 同 可 以 是 书 面 或 口 头 形 式 。<br />

第 二 条 : 任 何 自 然 人 或 公 立 或 私 人 的 法 人 单 位 , 如 构 成 法 律 认 定 的 企 业 并 连 续 或 断 续 地 雇<br />

佣 一 名 或 多 名 劳 动 者 的 , 均 视 为 用 人 单 位 。<br />

每 个 企 业 可 以 包 括 数 个 部 门 , 每 个 部 门 均 雇 佣 一 群 人 于 固 定 的 场 所 , 如 工 厂 和 作 坊 , 在<br />

用 人 单 位 的 指 挥 和 监 督 下 进 行 劳 动 。<br />

上 述 部 门 应 是 企 业 的 一 内 设 部 分 , 每 一 部 门 可 以 只 雇 佣 一 个 自 然 人 , 如 果 该 部 门 具 有 独<br />

立 性 , 则 既 可 以 看 作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企 业 或 者 是 看 作 一 个 部 门 。<br />

第 三 条<br />

本 法 所 称 的 “ 劳 动 者 ”, 是 指 以 获 得 报 酬 为 目 的 , 与 其 他 自 然 人 或 公 、 私 法 人 等 用 人 单<br />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并 在 用 人 单 位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下 进 行 劳 动 的 自 然 人 , 其 中 包 括 所 有 性 别 和 国<br />

籍 的 劳 动 者 。 在 确 定 某 特 定 主 体 是 否 是 劳 动 法 上 的 劳 动 者 的 时 候 , 不 需 要 考 虑 用 人 单 位 或 劳<br />

动 者 的 法 律 地 位 , 报 酬 的 多 少 也 不 是 决 定 因 素 。<br />

总 之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只 保 护 那 些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建 立 了 雇 主 - 雇 员 关 系 的 劳 动 者 , 也 就<br />

是 说 很 多 职 业 包 括 自 雇 劳 动 者 ( 无 雇 主 - 雇 员 关 系 ), 无 薪 家 庭 帮 工 ( 无 报 酬 ) 和 家 务 劳 动<br />

者 以 及 外 包 工 人 等 ( 无 明 确 的 雇 主 - 雇 员 关 系 )。 另 外 , 根 据 劳 动 法 第 一 条 , 下 列 人 员 被 明<br />

确 排 除 在 劳 动 法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br />

a) 法 官<br />

b) 政 府 机 构 固 定 岗 位 的 公 职 人 员<br />

c) 另 行 适 用 特 别 法 的 人 民 警 察 、 军 人 和 军 事 警 察 等<br />

d) 适 用 特 别 法 的 航 空 及 海 上 运 输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 但 上 述 人 员 适 用 劳 动 法 中 关 于 工<br />

会 活 动 自 由 和 权 利 的 规 定<br />

e) 家 政 工 人 , 但 明 确 规 定 适 用 劳 动 法 的 除 外 , 但 上 述 人 员 适 用 劳 动 法 中 关 于 工 会 活<br />

动 自 由 和 权 利 的 规 定 。 23<br />

22 Falkus 和 Frost 2003<br />

23 See Brown, E (2007):《 看 不 见 还 是 不 想 看 — 柬 埔 寨 家 庭 内 儿 童 帮 工 状 况 及 贩 卖 儿 童 类 型 》


11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尽 管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在 适 用 范 围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 但 Sieng 和 Nuth(2006) 认 为 该 法<br />

总 体 上 看 还 是 立 法 的 进 步 。“ 首 先 , 本 法 适 用 于 那 些 仅 雇 佣 一 名 或 多 名 劳 动 者 的 企 业 , 且 不<br />

管 该 雇 佣 行 为 是 否 具 有 连 续 性 。 也 就 是 说 , 不 管 上 述 企 业 的 规 模 大 小 , 受 雇 于 该 企 业 或 企 业<br />

中 某 一 部 门 的 劳 动 者 可 以 享 有 该 法 中 规 定 的 法 定 权 利 , 从 而 扩 大 了 劳 动 法 所 适 用 的 企 业 和 个<br />

人 的 范 围 , 其 中 包 括 血 汗 工 厂 的 劳 动 者 , 以 及 柬 埔 寨 私 人 部 门 中 的 大 部 分 的 微 型 和 中 小 型 企<br />

业 (MSMEs)。”<br />

服 装 制 造 业 中 劳 动 关 系 非 正 规 化 现 象<br />

1994 年 左 右 , 香 港 、 台 湾 、 马 来 西 亚 和 新 加 坡 的 投 资 者 在 柬 埔 寨 开 办 了 第 一 批 生 产 外<br />

贸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的 工 厂 , 目 前 这 一 行 业 仍 然 以 外 商 投 资 为 主 。 柬 埔 寨 本 国 人 在 这 一 行 业 的 产<br />

业 投 资 仅 占 5%, 且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来 自 中 国 大 陆 或 投 资 者 本 国 , 柬 埔 寨 本 国 人 在 这 一 产 业<br />

中 仅 从 事 低 技 术 含 量 、 低 工 资 的 工 作 。 24<br />

首 批 投 资 者 选 择 在 柬 埔 寨 投 资 主 要 出 于 以 下 几 个 原<br />

因 。 首 先 ,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到 1999 年 , 柬 埔 寨 对 美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中 没 有 受 到 配 额 的 限<br />

制 , 而 该 地 区 的 其 他 同 类 国 家 受 到 配 额 的 限 制 , 从 而 使 得 该 行 业 在 柬 埔 寨 迅 速 扩 张 。 柬 埔 寨<br />

不 是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纺 织 品 协 议 下 配 额 体 系 成 员 国 , 其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可 以 自 由 销 往 美 国 及 欧 盟<br />

各 国 , 但 美 国 和 欧 盟 亦 可 以 随 意 限 制 或 终 止 上 述 进 口 贸 易 。 服 装 和 纺 织 品 行 业 的 兴 盛 还 得 益<br />

于 1997 年 美 国 授 予 柬 埔 寨 的 最 惠 国 待 遇 , 同 年 柬 埔 寨 还 与 欧 盟 在 普 惠 制 原 则 下 建 立 了 合 作 框<br />

架 。 当 然 , 投 资 者 看 中 的 还 包 括 柬 埔 寨 拥 有 大 量 廉 价 的 劳 动 力 资 源 以 及 低 成 本 的 土 地 资 源 。<br />

该 行 业 内 的 就 业 人 数 从 2000 年 的 10000 人 激 增 至 2008 年 的 350000 左 右 。( 见 图 1)<br />

图 1 2000-2006 年 劳 动 力 变 化 图<br />

300000<br />

250000<br />

200000<br />

150000<br />

100000<br />

50000<br />

0<br />

2000 2002 2004 2006<br />

来 源 : 柬 埔 寨 优 良 厂 商 计 划 ,2006<br />

24 Yamagata, T. (2006):《 柬 埔 寨 外 向 型 经 济 模 式 下 服 装 制 造 业 在 消 除 贫 困 中 的 作 用 》, 见 发 展 中 经 济 体 研 究<br />

院 第 62 号 论 文 。


柬 埔 寨<br />

115<br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中 规 定 了 两 大 类 劳 动 合 同 , 即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UDCs) 或 固 定 期 限 合 同<br />

(FDCs)。 25<br />

顾 名 思 义 ,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是 指 合 同 有 效 期 间 不 固 定 , 而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是 指<br />

合 同 有 效 期 具 有 一 定 的 年 限 。 根 据 柬 埔 寨 Apparel 工 人 民 主 联 盟 (CCAWDU) 在 其 成 立 之 日 即<br />

2001 年 发 起 的 一 项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2001 年 到 2005 年 间 , 纺 织 业 和 服 装 业 内 的 登 记 就 业 人 员 与<br />

其 用 人 单 位 大 部 分 签 订 的 都 是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中 规 定 了 劳 动 者 所 应 享 有 的 病 假 、 产<br />

假 、 定 期 支 付 工 资 、 休 息 休 假 等 相 关 权 益 。 从 2005 年 起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取 消 了 配 额 制 度 后 ,<br />

行 业 内 的 工 厂 内 也 出 现 了 诸 多 变 化 : 单 位 计 件 工 资 不 断 下 降 , 采 用 不 断 签 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br />

同 , 灵 活 使 用 劳 动 力 。 另 外 , 将 生 产 任 务 外 包 给 家 庭 作 坊 、 地 下 小 型 血 汗 工 厂 的 现 象 也 越 来<br />

越 多 。 这 种 趋 势 也 即 意 味 着 劳 动 者 在 工 厂 内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强 度 都 不 断 增 加 。<br />

用 人 单 位 为 提 高 生 产 率 同 时 维 持 甚 至 降 低 工 资 支 出 , 通 常 使 用 计 件 工 资 制 。 目 前 对 实<br />

施 计 件 工 资 制 的 企 业 来 说 没 有 支 付 劳 动 者 最 低 工 资 的 规 定 。 第 108 条 规 定 , 按 件 领 取 工 资 的<br />

劳 动 者 每 月 平 均 工 资 应 不 低 于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在 相 同 的 时 间 内 每 月 应 获 得 的 最 低 工<br />

资 。 26<br />

在 过 去 几 年 中 , 该 规 定 在 执 行 中 一 直 争 议 不 断 。 柬 埔 寨 国 内 计 件 工 资 制 的 普 及 与 全<br />

球 范 围 内 纺 织 业 与 服 装 业 的 诸 多 变 化 相 冲 突 。 激 烈 的 竞 争 是 该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的 经 营 压 力 急 剧<br />

增 大 , 不 得 不 千 方 百 计 地 降 低 单 位 商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 很 多 接 受 妇 女 改 变 计 划 (WAC) 所 调 查<br />

的 劳 动 者 都 反 映 单 位 计 件 工 资 2006 年 一 直 在 下 降 。 在 棉 吉 省 (Mean Chey) 工 业 区 的 某 个 工<br />

厂 中 , 工 人 每 生 产 出 一 打 (12 件 ) 产 品 (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 所 能 获 得 的 工 资 仅 为 0.02 美 元 , 因<br />

此 固 定 工 的 工 资 其 实 远 远 低 于 每 月 45 美 元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该 工 厂 还 解 雇 了 70 名 要 求 恢<br />

复 原 来 的 计 件 工 资 标 准 的 劳 动 者 , 并 给 他 们 发 了 经 济 补 偿 金 , 因 为 工 厂 发 现 维 持 现 有 的 低 计<br />

件 工 资 标 准 所 能 带 来 的 收 益 要 远 远 大 于 解 雇 这 70 名 工 人 所 要 支 付 的 补 偿 。 计 件 工 资 制 使 得 劳<br />

动 者 为 了 获 得 更 多 的 报 酬 而 不 断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 不 惜 牺 牲 休 息 甚 至 去 厕 所 的 时 间 , 从 而 影 响<br />

了 自 身 的 身 体 健 康 。 27<br />

除 计 件 工 资 制 外 , 在 柬 埔 寨 另 一 个 颇 受 争 议 的 问 题 便 是 灵 活 使 用 劳 动 力 的 问 题 。 用 人 单<br />

位 越 来 越 多 地 采 用 按 天 雇 佣 或 短 期 雇 佣 的 非 正 式 / 灵 活 雇 佣 方 式 来 维 持 或 增 加 收 益 , 逃 避 法<br />

律 对 于 规 模 较 大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柬 埔 寨 优 良 厂 商 计 划 法 律 顾 问 Anne<br />

Ziebarth 女 士 认 为 :“ 越 来 越 多 的 服 装 厂 用 工 时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这 表 明 用<br />

人 单 位 对 不 同 类 型 劳 动 合 同 的 使 用 上 存 在 误 解 , 或 者 他 们 根 本 就 是 利 用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来<br />

削 弱 劳 动 关 系 的 稳 定 性 。” 28<br />

根 据 CCAWDU 的 统 计 , 上 述 灵 活 用 工 的 方 式 兴 起 于 劳 动 者 通 常 在<br />

3000 名 到 10000 名 的 大 型 针 织 厂 , 这 些 厂 主 要 集 中 在 工 会 组 建 率 最 低 的 干 丹 省 (Kandal)。<br />

而 去 年 一 年 内 , 这 种 非 正 规 就 业 方 式 又 扩 散 到 小 型 针 织 厂 和 各 个 规 模 的 服 装 加 工 厂 。 上 述 灵<br />

活 用 工 一 般 采 取 按 天 雇 佣 , 每 天 结 算 报 酬 , 或 者 是 订 立 短 期 的 , 如 二 个 月 的 劳 动 合 同 , 但 总<br />

计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 这 些 灵 活 就 业 的 工 人 与 固 定 工 人 在 工 作 时 间 上 完 全 相 同 , 却 享 受 不 到 后 者<br />

25 柬 埔 寨 优 良 厂 商 计 划 (2006)《 优 良 厂 商 注 重 劳 动 合 同 》, 载 于 10 月 刊 发 的 第 6 号 季 度 通 讯 。<br />

26 Falkus 和 Frost 2003<br />

27 妇 女 改 变 计 划 (WAC)(2005)<br />

28 柬 埔 寨 优 良 厂 商 计 划 2006


11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的 福 利 , 他 们 在 于 后 者 在 同 一 生 产 线 或 车 间 中 一 起 工 作 时 通 常 佩 戴 不 同 颜 色 的 胸 牌 或 者 身 着<br />

不 同 颜 色 的 工 作 服 以 示 区 分 。<br />

很 多 工 厂 , 如 Tuol Sangke 的 工 厂 , 钻 法 律 的 空 子 , 其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短 期 劳 动 合 同 远 远<br />

超 出 了 一 年 的 限 制 。 一 些 工 厂 出 于 担 心 男 工 人 成 为 工 会 领 袖 , 尽 量 避 免 与 男 性 劳 动 者 签 订 固<br />

定 劳 动 合 同 , 因 为 人 们 一 般 认 为 男 性 更 容 易 成 为 工 运 分 子 。 另 一 些 工 厂 对 于 成 为 固 定 工 人 规<br />

定 了 苛 刻 的 条 件 , 如 上 班 后 前 三 个 月 内 不 得 请 假 , 或 者 仅 限 未 婚 人 士 等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认 为 用 人 单 位 更 愿 意 采 取 灵 活 雇 用 (FDCs) 而 不 是 固 定 雇 用 (UDC) 的 方<br />

式 是 “ 因 为 用 人 单 位 认 为 这 样 更 便 于 解 雇 劳 动 者 。” 29<br />

灵 活 雇 用 的 劳 动 者 的 合 同 到 期 后 , 用<br />

人 单 位 并 无 续 签 合 同 的 义 务 , 法 律 禁 止 他 们 由 于 一 些 非 法 的 原 因 解 雇 灵 活 雇 用 的 劳 动 者 , 包<br />

括 对 加 入 工 会 的 劳 动 者 的 歧 视 而 引 起 的 解 雇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中 明 确 规 定 , 无 论 签 订 哪 种 劳 动<br />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都 享 有 自 由 加 入 和 组 建 工 会 的 权 利 。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旨 在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仅 出 于<br />

合 法 的 商 业 原 因 以 及 劳 动 者 的 能 力 来 决 定 是 否 终 止 与 灵 活 雇 用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合 同 。 若 用 人 单<br />

位 没 有 合 法 理 由 而 解 雇 劳 动 者 的 , 除 向 被 解 雇 的 劳 动 者 支 付 5% 的 法 定 经 济 补 偿 金 之 外 , 还 应<br />

支 付 损 害 赔 偿 金 。<br />

自 2006 年 以 来 , 计 件 工 资 和 灵 活 用 工 已 经 成 为 导 致 各 个 工 厂 工 人 罢 工 的 主 要 诱 因 。2006<br />

年 ILO 发 布 的 报 告 称 :“ 在 固 定 工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出 现 的 争 议 越 来 越 多 , 很 多 工 厂 的 劳 动 者<br />

投 诉 用 人 单 位 通 过 与 他 们 不 断 地 续 签 短 期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大 大 地 削 弱 了 他 们 之 间 的 劳 动<br />

关 系 稳 定 性 。” 30<br />

其 他 的 劳 动 争 议 还 包 括 因 参 加 工 运 活 动 而 遭 遇 的 不 当 解 雇 , 性 骚 扰 以 及 福<br />

利 等 问 题 。 工 厂 定 期 发 生 的 罢 工 活 动 导 致 用 人 单 位 越 来 越 多 地 解 雇 固 定 工 人 , 取 而 代 之 以 灵<br />

活 雇 用 的 方 式 使 用 劳 动 者 。<br />

表 5 罢 工 活 动 导 致 柬 埔 寨 服 装 制 造 业 联 合 会 成 员 工 作 日 损 失 情 况 统 计 表<br />

2003 年 1 月 —2006 年 5 月<br />

年 份<br />

总 计<br />

2003 130,284<br />

2004 107,112<br />

2005 52,419<br />

2006(1-5 月 ) 181,556<br />

来 源 :GMAC 劳 工 支 持 办 公 室 2006<br />

29 同 上<br />

30 同 上


柬 埔 寨<br />

117<br />

表 6:2002 年 1 月 至 2006 年 5 月 对 柬 埔 寨 服 装 制 造 业 联 合 会 成 员 造 成 影 响 的 争 议 数 量<br />

( 罢 工 和 和 解 )<br />

年 份 罢 工 数 和 解 案 件 数<br />

2002 80 —<br />

2003 55 78<br />

2004 84 38<br />

2005 66 54<br />

2006 37 30<br />

来 源 :GMAC 劳 工 支 持 办 公 室 2006<br />

CCAWDU 一 直 组 织 服 装 企 业 灵 活 雇 用 的 劳 动 者 加 入 组 建 加 入 厂 内 工 会 , 帮 助 灵 活 雇 用 的 工<br />

人 争 取 固 定 工 的 法 定 福 利 , 如 产 假 、 病 假 和 奖 金 , 争 取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加 入 工 作 时 间 等 内 容 。<br />

3. 劳 动 者 的 应 对 措 施 、 行 动 和 斗 争<br />

自 1991 年 柬 埔 寨 开 始 民 主 过 渡 以 来 , 越 来 越 多 的 工 会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形<br />

式 的 行 动 争 取 民 主 活 动 的 空 间 。 31<br />

自 1997 年 柬 埔 寨 王 国 劳 动 者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FTUWKC) 成 立<br />

后 , 服 装 业 行 业 工 会 联 盟 及 厂 级 工 会 数 量 直 线 上 升 , 尤 其 是 2001 年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发 起 的 监 测<br />

项 目 实 施 以 后 。 根 据 柬 埔 寨 服 装 制 造 业 联 盟 的 统 计 数 据 ,2006 年 中 , 柬 埔 寨 270 家 服 装 厂 内<br />

共 组 建 了 892 个 工 会 。 该 行 业 内 60% 的 工 人 都 是 工 会 会 员 。 但 全 国 范 围 内 劳 动 者 的 参 会 率 只 有<br />

1%, 除 服 装 业 、 旅 游 业 之 外 , 工 会 的 力 量 和 影 响 依 然 较 弱 。 32<br />

柬 埔 寨 国 内 各 个 工 会 组 织 间 , 尤 其 是 服 装 行 业 内 部 的 各 工 会 在 组 织 理 念 、 目 标 和 所 获 得<br />

资 源 上 相 互 竞 争 , 差 异 很 大 。 33<br />

这 些 组 织 在 政 治 倾 向 上 从 支 持 执 政 党 、 支 持 反 对 党 以 及 中 立<br />

地 位 都 有 , 还 有 的 是 被 资 方 收 买 , 完 全 站 在 资 方 一 方 。 有 些 工 会 , 如 柬 埔 寨 服 装 业 工 人 民 主<br />

31 总 体 而 言 , 该 问 题 十 分 复 杂 , 本 章 内 容 无 法 作 全 面 介 绍 。 有 兴 趣 的 读 者 可 参 考 以 下 文 章 和 书 籍 :Hughes, C.<br />

(2003):《1991-2001 年 柬 埔 寨 政 治 经 济 转 变 史 》, 伦 敦 : RoutledgeCourzon;Hughes, C. (2007):《 柬 埔<br />

寨 境 内 的 跨 国 网 络 、 国 际 组 织 和 政 治 参 与 : 人 权 、 劳 工 权 和 一 般 权 利 》, 载 于 《 民 主 进 程 》 第 14 卷 第 5 期 ,<br />

第 834-852 页 ;Landau, I. (2008):《 以 葛 兰 西 式 的 视 角 看 柬 埔 寨 和 越 南 的 法 律 和 市 民 社 会 》, 载 于 《 当<br />

代 亚 洲 杂 志 》 第 38 卷 , 五 月 第 2 期 , 第 244-258 页 ;Arnold, D. 和 H.S.Toh (2009, 待 出 ):《 柬 埔 寨 在 全 球 纺<br />

织 和 服 装 产 业 中 的 位 置 : 大 获 成 功 还 是 勉 强 糊 口 》, 将 载 于 《 当 代 亚 洲 杂 志 》。<br />

32 国 际 工 会 同 盟 ,《2007 年 度 侵 犯 工 会 权 利 情 况 调 查 》<br />

33 简 而 言 之 , 柬 埔 寨 服 装 业 中 有 20 个 工 会 联 盟 , 建 筑 业 中 有 2 个 , 食 品 、 饮 料 和 服 务 业 中 有 2 个 , 性 工 作 者 联<br />

盟 1 个 , 公 务 员 工 会 1 个 ,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组 织 3 个 。 另 外 还 有 许 多 非 政 府 组 织 , 广 泛 关 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中 的<br />

各 种 问 题 , 其 中 从 事 劳 动 相 关 事 业 的 NGO 有 10 个 , 还 有 几 个 工 会 和 NGO 关 注 种 植 业 内 的 相 关 问 题 , 几 十 个 NGO<br />

关 注 农 村 地 区 农 民 相 关 问 题 。


11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工 会 联 盟 目 前 由 在 岗 或 之 前 的 普 通 工 人 领 导 , 与 此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的 是 , 柬 埔 寨 劳 动 者 工 会 联<br />

盟 的 前 任 领 袖 自 己 就 是 好 几 家 服 装 厂 的 股 东 , 还 曾 经 担 任 洪 森 首 相 的 顾 问 。 34<br />

新 的 组 织 形 式<br />

柬 埔 寨 目 前 尚 没 有 明 确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工 会 组 织 。 与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最 为 相 关 的 登 记 工<br />

会 组 织 有 柬 埔 寨 建 筑 业 和 木 业 工 人 工 会 联 盟 和 柬 埔 寨 建 筑 业 工 会 联 盟 。 非 正 规 部 门 劳 动 者 联<br />

盟 通 常 是 根 据 更 加 复 杂 的 规 则 在 内 政 部 进 行 登 记 , 此 类 联 盟 中 代 表 就 是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部 门 发<br />

展 联 盟 。2006 年 又 一 个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组 织 成 立 , 名 叫 非 正 规 经 济 独 立 民 主 联 盟 (IDEA)。<br />

非 正 规 经 济 独 立 民 主 联 盟 (IDEA) 与 会 员 超 过 30000 名 的 CCAWDU 这 一 独 立 进 步 工 会 组<br />

织 , 以 及 柬 埔 寨 食 品 业 与 服 务 业 工 人 联 盟 (CFSWF)、 柬 埔 寨 独 立 公 务 员 联 盟 (CICA) 一 起 组 成<br />

了 柬 埔 寨 劳 动 者 联 盟 (CLC)。 35<br />

柬 埔 寨 劳 动 者 联 盟 (CLC) 中 的 绝 大 部 分 成 员 均 来 自 纺 织 和 服 装<br />

厂 以 及 食 品 和 服 务 行 业 。CLC 尚 未 制 定 出 一 套 组 织 非 正 规 经 济 劳 动 者 或 是 劳 动 关 系 非 正 规 化<br />

的 劳 动 者 的 政 策 。 而 这 些 工 会 组 织 成 员 在 活 动 上 会 有 重 合 。 例 如 , 以 会 员 服 装 业 工 人 为 主 的<br />

CCAWDU 目 前 正 组 织 加 油 站 工 人 以 及 服 务 行 业 内 的 女 性 劳 动 者 参 与 各 项 工 会 活 动 36 — 而 这 也 正<br />

是 IDEA 和 CFSWF 的 业 务 范 围 。 因 此 , 由 各 个 工 会 组 织 组 建 的 联 盟 有 利 于 在 工 会 活 动 组 织 上 保<br />

持 一 定 的 灵 活 性 , 联 盟 内 部 成 员 间 的 并 未 进 行 明 确 的 职 能 划 分 。 这 种 方 式 有 利 于 整 合 资 源 ,<br />

有 利 于 各 成 员 工 会 组 织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的 优 势 , 实 现 战 略 共 享 。 但 这 种 方 式 也 使 得 工 会 的 行 业<br />

针 对 性 较 弱 , 因 而 不 能 全 面 充 分 地 动 员 城 市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的 劳 动 者 。 37<br />

CLC 的 成 员 工 会 组 织 主 要 任 务 为 动 员 组 织 以 下 行 业 中 或 形 式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的 劳<br />

动 者 和 劳 动 关 系 非 正 规 化 的 劳 动 者 :<br />

••<br />

纺 织 厂 和 服 装 厂 中 的 灵 活 雇 用 的 劳 动 者 ( 其 中 85%-90% 为 女 性 )<br />

••<br />

服 务 业 , 如 出 售 食 品 和 饮 料 的 服 务 , 中 的 临 时 就 业 人 员 ( 男 女 性 别 比 为 1:1)<br />

••<br />

啤 酒 推 销 员 ( 全 部 为 女 性 )<br />

••<br />

摩 的 司 机 ( 全 部 为 男 性 )<br />

••<br />

街 头 小 贩 ( 全 部 为 女 性 )<br />

34 Falkus and Frost 2003<br />

35 CLC 目 前 还 无 法 进 行 注 册 登 记 , 因 为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成 员 里 至 少 拥 有 三 个 经 注 册 登 记 的 组 织 才 能 构 成 联 盟 , 而<br />

CLC 的 其 中 两 个 成 员 组 织 ,IDEA 和 CICA 尚 未 经 合 法 登 记 。<br />

36 这 可 以 看 作 是 CCAWDU 鉴 于 柬 埔 寨 服 装 行 业 不 确 定 的 前 景 而 制 定 的 一 种 保 生 存 策 略 。<br />

37 这 些 行 业 中 的 工 会 组 织 方 式 的 其 中 一 个 弊 端 就 是 CLC 中 的 成 员 工 会 通 常 各 自 都 有 自 己 的 外 部 融 资 渠 道 , 如 跨<br />

国 NGO 和 工 会 , 这 些 成 员 工 会 通 常 无 富 余 的 经 费 来 支 持 其 他 行 业 中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撰 写 项 目 报 告 和 提 交 议<br />

案 等 耗 时 的 工 作 , 而 且 也 会 影 响 该 工 会 开 展 自 己 的 核 心 业 务 。 因 此 他 们 宁 可 冒 风 险 注 册 成 专 攻 某 些 领 域 和<br />

工 作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


柬 埔 寨<br />

119<br />

CCAWDU, IDEA 以 及 CLC 所 属 的 其 他 成 员 工 会 组 织 成 立 的 直 接 目 的 却 并 不 在 于 组 织 并 代 表<br />

工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谈 判 并 订 立 集 体 合 同 以 及 发 挥 三 方 机 制 的 其 他 作 用 。 很 多 工 会 成 员 认 为 在 非<br />

正 规 就 业 的 很 多 情 形 中 并 不 存 在 所 谓 的 用 人 单 位 方 , 因 此 组 织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进 行 集 体 谈<br />

判 也 无 从 谈 起 。CLC 成 员 工 会 的 主 要 目 标 通 常 是 社 会 性 ,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是 政 治 性 的 , 反 映 并<br />

推 动 实 现 其 工 会 成 员 的 现 实 需 要 。 社 会 组 织 和 法 律 咨 询 是 其 组 织 策 略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 这 些 工<br />

会 组 织 除 发 挥 其 经 济 功 能 外 ,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还 突 破 了 二 战 后 概 念 化 工 会 的 状 况 。<br />

案 例 研 究<br />

CLC 成 立 后 ,CCAWDU 和 IDEA 成 功 地 组 建 了 两 个 妇 女 工 会 , 其 成 员 均 为 在 酒 吧 和 餐 馆 推<br />

销 特 定 品 牌 啤 酒 的 女 推 销 员 。 在 柬 埔 寨 的 这 一 行 业 中 组 建 工 会 并 吸 会 员 存 在 诸 多 障 碍 。 不 管<br />

是 在 柬 埔 寨 还 是 其 他 国 家 , 该 行 业 内 外 都 管 这 些 推 销 员 叫 “ 促 销 小 姐 ” 或 “ 啤 酒 小 姐 ”, 该<br />

称 呼 中 带 有 蔑 视 的 意 味 , 因 此 本 文 称 这 些 女 性 劳 动 者 为 “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 在 柬 埔 寨 的 酒<br />

吧 、 餐 厅 和 夜 店 内 ,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都 很 常 见 。CARE (2005) 保 守 估 计 仅 金 边 市 内 就 有 4000<br />

名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 一 般 来 所 , 相 关 企 业 除 雇 用 固 定 工 人 外 , 还 会 以 支 付 佣 金 的 方 式 雇 用 女<br />

性 同 时 推 销 至 少 三 种 品 牌 的 啤 酒 。 根 据 企 业 规 模 不 同 , 会 有 数 个 女 性 推 销 同 一 品 牌 的 啤 酒 。<br />

这 些 女 推 销 员 通 常 穿 着 性 感 , 衣 服 上 都 印 有 所 推 销 的 啤 酒 品 牌 的 名 称 。 这 无 疑 是 喜 力 、 嘉 士<br />

伯 、 虎 牌 、 力 加 , 吴 哥 等 啤 酒 厂 商 将 妇 女 商 品 化 的 又 一 明 证 。<br />

当 好 几 位 姑 娘 坐 到 身 旁 推 销 各 自 的 啤 酒 时 , 男 性 顾 客 们 往 往 是 挑 顺 眼 的 姑 娘 买 她 的 酒<br />

而 不 是 挑 啤 酒 的 品 牌 , 然 后 要 求 这 些 被 挑 中 的 姑 娘 ( 或 者 说 是 某 个 牌 子 的 啤 酒 ) 整 晚 提 供 贴<br />

身 服 务 , 为 他 们 随 时 斟 酒 、 加 冰 块 。 一 些 情 况 下 还 要 求 这 些 姑 娘 坐 下 , 陪 顾 客 喝 酒 甚 至 提 供<br />

一 些 “ 娱 乐 活 动 ”。 这 些 提 取 佣 金 的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出 于 顾 客 的 压 力 以 及 卖 出 更 多 啤 酒 的 愿<br />

望 , 往 往 同 意 陪 顾 客 喝 酒 。 根 据 CARE (2005) 的 研 究 显 示 , 在 啤 酒 推 销 行 业 中 女 性 啤 酒 推 销<br />

员 被 骚 扰 和 虐 待 的 案 例 屡 见 不 鲜 。 在 他 们 所 调 查 的 640 名 女 啤 酒 推 销 员 在 工 作 中 ,83% 的 人 曾<br />

经 遭 受 骚 扰 ( 包 括 语 言 和 非 语 言 的 ),80% 曾 遭 到 性 接 触 ,54% 曾 遭 到 身 体 伤 害 ,60% 曾 被 威<br />

胁 或 被 迫 ( 语 言 、 身 体 甚 至 拿 枪 威 胁 ),38% 被 迫 在 工 作 场 所 与 顾 客 发 生 性 行 为 。 38<br />

这 些 问<br />

题 可 以 看 作 是 此 类 劳 动 者 的 “ 职 业 危 害 ”。 该 调 查 还 显 示 ,1/4 的 啤 酒 推 销 员 按 月 领 取 工 资<br />

( 外 加 奖 金 ),73% 是 靠 提 成 。 这 些 推 销 员 中 很 多 在 “ 下 班 ” 后 还 自 愿 卖 淫 , 另 外 一 些 则 是<br />

被 迫 与 顾 客 发 生 性 行 为 。<br />

金 边 市 内 的 大 部 分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都 是 进 城 打 工 补 贴 家 用 的 农 民 。 这 些 人 中 做 的 比 较<br />

“ 好 ” 的 能 拿 到 比 在 服 装 厂 打 工 工 资 还 高 的 收 入 , 但 代 价 是 无 时 无 刻 都 将 面 临 人 身 安 全 威<br />

胁 。 雇 用 这 些 推 销 员 的 雇 主 往 往 是 各 大 啤 酒 品 牌 的 经 销 商 , 而 为 某 一 经 销 商 工 作 的 女 推 销 员<br />

往 往 分 布 在 该 市 各 个 角 落 , 很 难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 这 些 推 销 员 的 工 作 地 点 往 往 定 期 变 动 , 这 使<br />

得 无 法 根 据 工 作 地 点 来 组 织 吸 纳 工 会 会 员 。 根 据 CCAWDU 的 报 告 显 示 , 很 多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br />

38 CARE (2005):《 柬 埔 寨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工 作 状 况 报 告 》


12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往 往 只 在 乎 每 一 天 的 收 入 和 生 计 , 对 通 过 集 体 行 动 改 善 自 己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长 远 发 展 根 本 不<br />

感 兴 趣 。 很 多 人 也 没 打 算 一 直 做 这 份 工 作 , 因 而 都 认 为 组 建 和 加 入 工 会 实 属 没 必 要 。CARE<br />

(2005) 的 调 查 显 示 ,67.5% 的 受 访 者 从 事 啤 酒 推 销 工 作 不 满 一 年 。 只 有 15% 的 受 访 者 作 这 份 工<br />

作 的 时 间 超 过 了 2 年 。<br />

鉴 于 以 上 种 种 困 难 , 组 建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工 会 实 在 是 一 项 巨 大 的 成 功 。 不 过 现 在 就 预 言<br />

成 效 如 何 为 时 尚 早 , 因 为 毕 竟 这 是 个 新 组 织 , 各 项 活 动 也 都 刚 刚 启 动 。 不 过 该 项 案 例 研 究 也<br />

存 在 一 些 不 足 之 处 , 如 未 对 参 加 上 述 工 会 的 女 性 啤 酒 推 销 员 的 生 活 状 况 、 个 人 社 会 背 景 和 对<br />

加 入 工 会 后 的 权 利 预 期 进 行 研 究 。<br />

结 论<br />

柬 埔 寨 劳 动 法 是 一 部 全 面 的 且 具 有 一 定 先 进 性 的 法 律 , 但 覆 盖 范 围 窄 且 实 践 中 执 行 情 况<br />

非 常 薄 弱 。 这 从 柬 埔 寨 比 较 出 名 的 服 装 业 中 就 可 得 到 明 证 。 全 球 服 装 制 造 行 业 的 竞 争 日 趋 激<br />

烈 , 国 际 劳 动 组 织 又 将 优 良 厂 商 计 划 移 交 柬 埔 寨 国 内 的 利 益 攸 关 方 管 理 。 各 级 政 府 在 劳 动 法<br />

执 行 上 的 工 作 均 较 为 松 散 , 这 导 致 人 们 开 始 担 忧 灵 活 雇 用 方 式 虽 然 可 以 增 加 本 国 的 竞 争 力 ,<br />

但 “ 道 德 产 品 ” 则 将 逐 渐 消 失 。<br />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中 的 就 业 质 量 更 为 糟 糕 。85% 的 此 类 劳 动 者 不 受 劳 动 法 保 护 。 解 决 这 一<br />

问 题 的 方 法 之 一 便 是 将 劳 动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扩 大 到 所 有 的 劳 动 者 。 不 过 正 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曾 经<br />

提 到 的 , 扩 大 劳 动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工 程 , 并 且 会 出 现 很 多 矛 盾 。 其 中 的 一 点 担 心<br />

便 是 强 制 执 行 合 同 或 要 求 企 业 作 商 业 注 册 登 记 会 导 致 劳 动 者 陷 入 更 为 不 确 定 的 境 地 。2004 年<br />

后 在 柬 埔 寨 进 行 商 业 注 册 程 序 得 以 简 化 , 但 目 前 注 册 费 依 旧 高 达 250 到 300 美 金 。 39<br />

对 于 非 正<br />

规 经 济 部 门 中 的 街 头 小 贩 和 其 他 小 型 企 业 来 说 , 这 么 高 的 注 册 费 远 远 超 出 了 其 收 入 。 另 外 ,<br />

由 于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低 , 退 休 待 遇 、 医 疗 保 险 等 都 没 有 跟 上 , 企 业 注 册 所 能 带 来 的 好 处 还 不 及<br />

其 所 要 花 费 的 成 本 。 柬 埔 寨 国 内 目 前 虽 颁 布 了 社 会 保 障 法 , 但 尚 未 建 立 相 应 的 执 行 体 系 。 有<br />

鉴 于 此 , 小 型 企 业 中 雇 用 的 劳 动 者 的 社 会 保 障 和 福 利 应 该 由 政 府 而 不 应 由 企 业 来 承 担 。<br />

本 文 指 出 , 劳 动 者 与 政 府 和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个 别 谈 判 的 方 式 在 柬 埔 寨 并 不 可 行 。 另 外 , 正<br />

规 经 济 中 雇 用 的 劳 动 者 只 占 柬 埔 寨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很 小 的 一 部 分 , 也 就 意 味 着 三 方 机 制 下 集 体<br />

谈 判 在 柬 埔 寨 实 施 起 来 非 常 困 难 甚 至 根 本 无 法 开 展 。 因 此 必 须 创 新 社 会 组 织 和 赋 权 的 方 式 来<br />

解 决 绝 大 部 分 柬 埔 寨 人 所 面 临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上 的 困 难 , 其 中 包 括 改 革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 为 规 模<br />

较 小 的 行 业 和 部 门 提 供 财 政 支 持 。 推 动 上 述 经 济 政 策 出 台 当 然 不 能 指 望 比 照 柬 埔 寨 社 会 经 济<br />

转 型 过 程 的 经 验 那 样 依 靠 世 界 银 行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 亚 洲 发 展 银 行 或 柬 埔 寨 大 型 服 装 企<br />

业 , 相 反 , 必 须 通 过 基 层 社 会 工 作 者 和 进 步 甚 至 激 进 组 织 的 努 力 来 引 起 对 该 问 题 的 讨 论 、 与<br />

政 府 的 对 话 等 促 使 政 府 对 此 有 所 作 为 。<br />

39 EIC 2006a


柬 埔 寨<br />

121<br />

组 织 柬 埔 寨 非 正 规 就 业 劳 动 者 组 建 加 入 工 会 的 优 势 之 一 在 于 目 前 柬 埔 寨 国 内 有 一 批 年 轻<br />

有 活 力 又 很 坚 定 的 工 运 活 动 家 。 很 多 活 动 家 与 工 会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 积 极 探 讨 解 决 劳 工 运<br />

动 目 前 所 面 临 的 诸 多 挑 战 的 新 方 法 。 从 中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很 多 有 用 的 概 念 和 做 法 , 它 们 使 得 历<br />

史 上 的 和 全 球 经 济 导 致 的 “ 被 动 受 害 者 们 ” 成 为 推 动 柬 埔 寨 变 革 的 新 生 力 量 。


12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以 印 度 尼 西 亚 为 例<br />

1. 现 状 概 况<br />

印 度 尼 西 亚 非 正 规 经 济 情 况 描 述<br />

关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就 业 状 况 , 中 央 统 计 局 Badan Pusat Statistik Nasional( 简 称 BPSN) 的 一<br />

个 调 查 对 此 有 最 为 全 面 的 描 述 。 根 据 BPSN2006 年 的 数 据 ,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人 口 达 到 2.24 亿 人 ,<br />

其 中 包 括 1.628 亿 的 劳 动 力 人 口 ( 就 业 人 口 为 9518 万 , 失 业 人 口 为 1110 万 )。 约 6077 万 人 口<br />

是 劳 工 , 即 约 63.85% 的 劳 动 力 人 口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企 业 工 作 。( 见 表 1)<br />

表 1 正 规 经 济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就 业 者<br />

年 份 正 规 经 济 就 业 者 人 数 非 正 规 经 济 就 业 者 人 数 劳 动 力 人 数<br />

2004 34,500,000 59,200,000 93,700,000<br />

2005 34,500,000 60,600,000 94,900,000<br />

2006 34,400,000 60,700,000 95,100,000<br />

来 源 :BPSN,2006 年<br />

以 上 的 表 格 数 据 反 映 了 从 事 非 正 规 经 济 职 业 的 人 数 逐 年 增 长 。 相 较 而 言 , 正 规 经 济 处<br />

于 低 迷 时 期 , 其 新 增 的 工 作 岗 位 不 能 吸 收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新 增 劳 动 力 。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 更 有<br />

可 能 是 那 些 非 依 靠 高 等 教 育 背 景 且 不 要 求 特 殊 技 能 的 企 业 在 运 营 。2006 年 全 国 劳 动 力 调 查<br />

Sakernas 的 数 据 显 示 , 从 事 非 正 规 经 济 行 业 就 业 者 里 面 小 学 毕 业 生 占 46%, 人 数 比 例 第 二 的<br />

是 未 完 成 小 学 教 育 的 雇 员 。<br />

表 2 2006 年 从 事 非 正 规 经 济 行 业 就 业 者 受 教 育 情 况<br />

教 育 背 景 总 计 ( 百 万 ) 百 分 比 (%)<br />

小 学 ( 未 毕 业 ) 14.377 23.66<br />

小 学 ( 毕 业 ) 28.026 46.12<br />

初 中 12.031 19.80<br />

高 中 5.939 9.78<br />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0.166 0.27<br />

大 学 0.23 0.37<br />

总 计 60.769 100<br />

来 源 :BPSN,2006 年 (2 月 )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23<br />

上 面 的 统 计 数 据 并 不 能 反 映 出 所 指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组 成 主 要 是 农 业 部 门 以 外 的 劳 动 者 。<br />

而 从 根 据 部 门 分 类 的 劳 动 力 结 构 ( 见 表 3) 来 看 , 我 们 或 许 可 以 了 解 到 绝 大 多 数 的 劳 动 力 是<br />

被 非 正 规 贸 易 经 济 雇 佣 。<br />

表 3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行 业 部 门 分 配<br />

序 号 行 业 部 门 劳 动 力 数 量 ( 百 万 )<br />

1 农 业 39.22<br />

2 加 工 业 2.84<br />

3 服 务 业 10.09<br />

4 咨 询 业 1.93<br />

5 其 他 6.68<br />

来 源 :BPSN,2006 年<br />

除 与 农 业 部 门 和 基 于 本 土 文 化 传 统 发 展 的 经 济 形 式 所 相 关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活 动 外 , 近 来 另<br />

一 种 与 现 代 经 济 相 联 系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活 动 也 以 惊 人 的 速 度 发 展 。 虽 然 “ 非 正 规 ” 一 词 可 能 让<br />

人 想 到 的 是 那 些 小 规 模 的 业 务 活 动 , 但 是 这 些 非 正 规 经 济 活 动 的 经 济 贡 献 是 显 著 的 。2004 年<br />

中 央 统 计 局 曾 估 计 , 被 归 为 非 法 人 实 体 的 经 济 实 体 (Usaha Mikro, Kecil dan Menengah, 即 小<br />

型 、 微 型 和 中 型 企 业 ) 有 1700 万 个 , 它 们 雇 佣 了 总 数 为 3000 万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创 造 5370 亿<br />

卢 比 的 生 产 总 量 。 1<br />

非 正 规 化 进 程<br />

关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让 人 关 注 的 一 点 是 , 原 先 正 规 的 劳 动 关 系 的 非 正 规 化 。“ 非 正 规 化 ” 是<br />

随 着 发 达 国 家 如 美 国 、 欧 盟 推 行 根 据 产 品 进 行 分 工 , 而 与 这 种 方 式 全 球 化 的 发 展 相 关 的 。 随<br />

着 供 应 链 的 发 展 , 产 品 系 统 不 再 着 重 强 调 集 中 生 产 , 而 是 将 生 产 活 动 根 据 比 较 优 势 延 伸 到 多<br />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 所 以 , 经 济 主 体 在 竞 争 中 更 具 灵 活 性 。 同 时 , 生 产 的 不 同 部 分 将 外 包 给 第 三<br />

方 。 这 种 生 产 转 移 往 往 是 由 大 量 的 非 法 经 营 主 体 雇 佣 如 移 民 工 人 来 完 成 的 , 这 种 生 产 主 体 的<br />

外 号 就 是 “ 血 汗 工 厂 ”。 这 种 现 象 解 释 了 雇 佣 非 正 规 化 过 程 。 因 此 , 劳 动 者 往 往 难 以 获 得 职<br />

业 和 医 疗 保 护 。 新 世 界 ( 即 发 达 国 家 ) 的 生 产 实 践 模 式 对 印 度 尼 西 亚 产 生 了 巨 大 影 响 。 二 十<br />

世 纪 70 年 代 开 始 , 政 府 在 不 同 的 工 业 区 建 立 大 量 工 厂 吸 引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 借 着 印 度 尼 西 亚 低<br />

廉 的 人 力 成 本 这 一 比 较 优 势 , 投 资 者 们 ( 其 中 大 多 数 是 外 国 投 资 者 ) 争 夺 欧 洲 、 美 国 大 型 公<br />

司 例 如 阿 迪 达 斯 、 耐 克 和 锐 步 的 竞 标 。 有 人 认 为 , 欧 洲 和 美 国 的 宪 法 和 法 律 条 款 太 过 严 格 才<br />

使 这 些 公 司 转 移 他 们 的 经 营 业 务 。 2<br />

1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 (2006) “Beberapa Indikator Penting Sosial-Ekonomi Indonesia”, Directorate of<br />

Statistical Dissemination, Jakarta, July, p. 16.<br />

2 Suziani, J. (1999) Kasus Nike di Indonesia, Meneropong Kondisi Kerja Buruh Perusahaan Sepatu Olahraga,Yakoma-<br />

PGI, Jakarta, p. 20.


12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而 将 此 推 向 高 潮 的 是 , 上 个 世 纪 90 年 代 末 全 球 经 济 恶 化 导 致 发 达 国 家 贫 困 问 题 的 出 现 ,<br />

全 球 不 得 不 在 消 费 行 为 上 更 加 “ 斤 斤 计 较 ”, 精 打 细 算 自 己 的 消 费 力 而 放 弃 购 买 奢 侈 用 品 。<br />

曾 因 “ 反 工 会 政 策 ” 遭 到 谴 责 的 沃 尔 玛 零 售 业 得 以 大 举 扩 张 , 因 为 原 产 国 的 消 费 者 不 再 关 心<br />

“ 反 血 汗 工 厂 ” 活 动 。 3<br />

该 时 期 , 工 厂 雇 佣 工 人 频 频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行 为 包 括 雇 佣 童 工 、 歧 视 女 工 如 支 付 比 男 性<br />

同 事 少 的 赔 偿 金 。 直 到 国 际 人 权 组 织 和 地 方 劳 工 组 织 对 此 予 以 关 注 , 这 些 企 业 的 雇 佣 行 为 才<br />

有 所 改 进 , 减 少 了 这 些 非 法 行 为 。 但 是 , 这 些 企 业 也 将 生 产 单 位 转 化 成 更 小 生 产 单 位 , 这 些<br />

更 小 的 生 产 单 位 多 由 小 家 庭 工 业 包 揽 。 这 些 小 家 庭 工 业 的 工 人 往 往 签 订 合 同 , 按 劳 动 完 成 量<br />

获 取 报 酬 。<br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面 临 的 问 题 : 以 女 性 为 关 注 点<br />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在 城 市 和 农 村 地 区 都 有 分 布 。 总 体 来 说 ,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工 作<br />

进 入 门 槛 低 、 缺 少 任 何 正 规 程 序 、 运 营 规 模 小 、 可 能 以 个 人 劳 动 或 借 助 他 人 帮 助 且 有 时 不 支<br />

付 报 酬 、 利 用 当 地 资 源 , 另 外 技 术 要 求 简 单 、 易 于 上 手 且 对 就 业 者 自 己 忽 视 的 文 化 水 平 也 无<br />

限 制 。 例 如 , 街 头 商 贩 、 洗 衣 房 、 食 品 产 商 、 手 工 艺 者 、 三 轮 车 夫 , 以 上 提 到 的 仅 是 其 中 一<br />

些 , 因 为 非 正 规 部 门 就 业 活 动 事 实 上 涵 盖 了 不 同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生 产 。<br />

这 些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面 临 的 独 有 问 题 :<br />

1. 贫 困 。<br />

大 多 数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生 活 贫 困 。 其 中 绝 大 多 数 是 女 性 , 因 为 贫 困 她 们 常 常 需 要 在 日 常<br />

生 活 中 运 用 生 存 技 能 维 持 生 活 。<br />

2. 缺 少 资 金 。<br />

他 们 的 资 金 很 少 。 多 数 情 况 下 , 他 们 工 作 的 动 力 非 常 简 单 , 仅 是 为 了 获 得 支 付 每 日 的 食<br />

物 消 费 的 足 够 收 入 , 而 无 意 进 行 财 富 累 积 。<br />

3. 技 术 有 限 。<br />

4. 进 入 常 规 市 场 和 获 取 技 术 的 渠 道 狭 窄 。<br />

5. 工 作 环 境 恶 劣 。<br />

缺 乏 资 金 和 低 收 入 使 他 们 只 能 在 不 适 宜 的 地 点 工 作 。<br />

6. 收 入 微 薄 且 不 稳 定 。<br />

3 Wal-Mart is a major retailer company that expands at the highest speed in the world. In 1998 its sales hit $100<br />

million, and in 2004 it grew almost three times as much, i.e. $276 million.Wal-Mart is also one of the private<br />

company that has the largest employees. In 2004 it employed 1.5 million people at 3,361 outlets in the US, 1,363<br />

retail shops, and 1,672 Super <strong>Center</strong>s. Behind these achievements, Wal-Mart has destroyed employment opportunity<br />

and economy in US because most of its items are manufactured abroad. See: Quinn. B. (2005) How Wal-Mart is<br />

Destroying America (and the World). And What You Can Do About It, California, United States: Ten Speed Press.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25<br />

7. 存 在 的 隐 形 性 。<br />

与 正 规 就 业 不 同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在 统 计 中 得 不 到 体 现 , 作 为 非 注 册 公 司 存 在 , 或 者 成 为<br />

薪 酬 工 被 中 间 人 雇 佣 。<br />

8. 就 业 者 不 受 保 护 。<br />

自 1945 年 印 度 尼 西 亚 独 立 以 来 的 六 十 年 间 , 一 直 未 有 制 定 劳 动 法 的 计 划 。 因 此 , 非 正 规<br />

就 业 者 得 不 到 保 护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标 准 社 会 保 障 也 不 足 为 奇 。<br />

9. 没 有 工 会 组 织 。<br />

单 独 工 作 , 例 如 没 有 公 用 场 所 而 在 家 中 独 立 完 成 工 作 , 使 得 组 织 工 会 几 乎 不 可 能 实 现 。<br />

因 此 , 几 乎 所 有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都 是 无 组 织 的 劳 动 者 。 所 以 , 他 们 没 有 表 达 自 己 声 音 的 能<br />

力 。<br />

10. 工 时 过 长 。<br />

女 性 可 能 超 长 时 间 地 工 作 , 特 别 是 由 于 女 性 的 职 责 使 得 非 正 规 工 作 任 务 和 家 务 内 容 容 易<br />

混 合 。 另 一 个 原 因 则 与 劳 动 者 的 可 利 用 资 本 有 关 。 因 为 资 本 较 少 , 所 以 依 赖 劳 动 来 赚 取<br />

报 酬 。 并 且 由 于 收 入 较 低 , 他 们 愿 意 将 时 间 投 入 到 工 作 中 以 获 得 足 够 的 生 活 费 用 。<br />

以 上 内 容 足 够 说 明 成 为 一 名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是 不 幸 的 。 且 不 管 他 们 的 困 境 如 何 , 单 就 他 们<br />

不 在 法 律 法 规 框 架 下 的 企 业 中 工 作 这 一 条 , 我 们 就 可 以 推 出 这 样 的 结 论 : 他 们 很 少 或 几 乎 得<br />

不 到 法 律 和 社 会 的 保 护 。 尽 管 最 新 发 展 —— 印 度 尼 西 亚 通 过 了 2003 年 13 号 劳 工 法 , 其 对 象 包<br />

含 了 所 有 的 薪 酬 工 ,2004 年 40 号 法 也 将 自 谋 职 业 者 纳 入 针 对 所 有 政 策 领 域 的 社 会 保 障 , 对 此<br />

下 节 将 有 阐 述 。<br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br />

与 女 性 的 性 别 角 色 密 切 相 关 , 印 尼 女 性 大 多 数 从 事 的 是 非 正 规 经 济 行 业 工 作 。 大 体 来<br />

说 ,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分 为 两 类 : 自 谋 职 业 者 和 薪 酬 工 。<br />

a. 女 性 自 谋 职 业 者<br />

这 种 类 别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br />

1. 家 庭 企 业 的 负 责 人 ;<br />

2. 自 雇 劳 动 者 ;<br />

3. 家 庭 成 员 中 的 无 薪 劳 动 者 ;<br />

4. 街 头 小 贩 。<br />

相 对 而 言 , 自 雇 女 工 的 工 作 较 为 稳 定 : 接 收 按 日 的 订 单 ,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报 酬 、 工 时 、 休<br />

息 时 间 、 休 假 和 离 职 。 她 们 通 过 出 售 自 己 的 产 品 获 得 报 酬 , 负 责 全 部 的 生 产 工 序 并 承 担 所 有<br />

风 险 。 当 然 有 些 情 况 并 不 都 符 合 这 些 特 点 , 实 际 情 况 可 能 更 为 复 杂 。 以 东 爪 哇 Lumajang 的 棕


12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糖 生 产 为 例 , 就 是 由 自 谋 职 业 的 女 工 来 完 成 的 。 4 (Wijaya, 2008) 棕 糖 生 产 工 序 包 括 煮 热 棕<br />

榈 花 汁 并 用 模 型 制 成 棕 糖 , 所 以 需 要 女 性 来 完 成 。 所 有 与 烧 煮 有 关 的 工 作 都 是 属 于 女 性 的 。<br />

这 其 中 涉 及 到 三 方 。 第 一 方 是 棕 糖 批 发 商 , 他 们 根 据 自 谋 职 业 的 女 工 ( 指 制 作 棕 糖 的<br />

工 人 ) 的 需 要 和 偿 还 能 力 向 她 们 发 放 贷 款 , 并 设 定 价 格 向 她 们 收 购 棕 糖 ( 往 往 低 于 市 场 售<br />

价 ), 然 后 将 之 卖 给 买 家 。 尽 管 批 发 商 宣 称 并 未 从 贷 款 中 牟 利 , 但 因 收 购 价 格 远 低 于 卖 给 市<br />

场 的 销 售 价 , 事 实 上 是 从 贷 款 中 获 得 巨 大 的 利 益 。 第 二 方 是 棕 榈 树 的 所 有 者 , 他 们 将 棕 榈 树<br />

出 租 给 制 作 棕 糖 的 工 人 。 第 三 方 是 自 我 雇 佣 的 女 性 , 她 们 以 此 为 生 并 偿 还 债 务 。 她 们 没 有 充<br />

足 的 资 金 启 动 自 己 的 经 营 。 因 为 信 用 评 级 很 低 , 她 们 根 本 无 法 从 银 行 获 得 贷 款 。 她 们 更 愿 意<br />

借 所 谓 的 “ 无 利 息 ” 贷 款 , 当 然 并 不 了 解 其 中 这 种 贷 款 暗 含 的 利 息 。 因 为 无 法 积 攒 充 足 的 资<br />

本 建 立 自 己 的 经 营 , 她 们 只 能 向 同 一 个 人 借 款 维 持 生 产 和 生 计 , 此 外 别 无 他 法 。 而 她 们 工 作<br />

的 环 境 十 分 恶 劣 。 家 庭 成 员 作 为 劳 动 者 往 往 没 有 薪 酬 , 却 经 常 需 要 在 没 有 安 全 设 施 的 情 况 下<br />

攀 爬 棕 榈 树 , 而 熬 煮 棕 榈 花 汁 并 用 模 具 制 作 棕 糖 的 场 地 通 风 和 光 照 条 件 极 差 。 女 工 从 树 上 摔<br />

下 或 被 滚 烫 的 花 汁 溅 成 三 级 烧 伤 的 危 险 是 非 常 常 见 的 , 但 是 她 们 却 缺 乏 抵 抗 这 些 风 险 的 医 疗<br />

保 险 。<br />

b. 薪 酬 工<br />

薪 酬 工 种 类 繁 多 , 可 以 被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br />

1. 非 正 规 企 业 雇 员 ;<br />

2. 没 有 固 定 雇 主 的 散 工 ;<br />

3. 家 庭 工 人 ( 工 业 企 业 外 部 人 员 , 或 为 其 他 公 司 生 产 的 散 工 制 企 业 的 工 人 );<br />

4. 家 庭 佣 工 ;<br />

5. 临 时 工 或 兼 职 员 工 ;<br />

6. 未 登 记 劳 工 ;<br />

7. 未 申 报 劳 工 。<br />

虽 缺 乏 统 计 数 据 , 但 有 理 由 相 信 印 度 尼 西 亚 大 多 数 的 女 性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是 以 家 为 工 作 场<br />

所 的 家 庭 工 人 。 和 在 世 界 上 其 他 地 区 的 女 性 相 同 , 女 性 扮 演 的 家 庭 主 妇 角 色 使 得 她 们 在 自 己<br />

的 家 里 工 作 , 即 使 这 也 是 一 种 获 取 收 入 的 经 济 活 动 。 另 一 个 原 因 是 这 种 工 作 具 有 灵 活 性 , 她<br />

们 可 以 在 继 续 履 行 必 须 履 行 的 母 亲 和 妻 子 的 家 庭 责 任 时 工 作 赚 钱 。 家 庭 女 工 可 以 灵 活 处 理 家<br />

务 活 和 工 作 。 她 们 按 工 作 订 单 完 成 特 定 任 务 , 然 后 按 件 或 按 量 获 取 报 酬 。 我 们 注 意 到 , 多 数<br />

情 况 下 家 庭 角 色 往 往 会 优 先 于 散 工 工 作 的 角 色 , 所 以 女 性 劳 动 者 承 受 了 双 重 压 力 , 导 致 她 们<br />

加 班 赶 工 和 缺 乏 休 息 。<br />

4 Wijaya, Hesti R. (2008).‘Sektor Informal - Katup Pengaman dan Sang Penyelamat yang Terabaikan’. Jurnal<br />

Perburuhan No. 8, p. 24 - 29.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27<br />

这 种 类 别 的 工 作 不 仅 具 有 灵 活 性 , 而 且 其 招 聘 也 比 较 简 单 —— 往 往 是 通 过 口 头 的 约 定 。<br />

因 为 无 人 监 督 , 以 家 为 工 作 场 所 的 工 作 要 比 在 工 厂 中 显 得 放 松 。 不 过 , 质 量 控 制 仍 由 雇 主<br />

( 或 直 接 雇 主 / 中 间 人 ) 来 执 行 , 不 合 格 产 品 的 风 险 则 需 要 工 人 来 承 担 : 当 产 品 无 法 补 救 时<br />

扣 除 报 酬 ; 对 退 货 的 产 品 要 求 还 原 并 重 新 制 作 , 而 这 会 比 原 先 制 作 产 品 花 费 更 多 时 间 。 雇<br />

主 — 雇 员 关 系 松 散 , 没 有 执 行 按 劳 工 和 移 民 部 的 官 方 认 可 标 准 。 这 种 困 境 使 家 庭 工 人 们 像 世<br />

界 其 他 地 方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一 样 , 社 会 保 障 之 门 无 处 可 寻 。<br />

与 在 企 业 主 的 制 造 工 厂 里 面 工 作 的 工 人 非 常 不 同 , 家 庭 工 人 们 具 有 自 身 特 征 。 印 度 尼 西<br />

亚 有 三 种 类 型 的 家 庭 工 人 :<br />

1. 散 工 制 (putting-out system, POS) 中 在 家 工 作 的 家 庭 工 人 。 这 种 类 型 的 工 作 内 容<br />

是 由 雇 主 提 供 ,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是 直 接 雇 主 或 中 介 人 给 他 们 订 单 以 及 原 材 料 ; 这<br />

种 情 况 下 , 工 人 是 没 有 权 利 决 定 产 品 的 类 型 和 销 售 的 ;<br />

2. 作 为 中 间 人 的 家 庭 工 人 , 雇 佣 其 他 的 家 庭 工 人 和 自 己 完 成 类 似 的 工 作 ;<br />

3. 自 我 雇 佣 的 家 庭 工 人 , 根 据 自 己 的 设 计 独 立 生 产 产 品 , 对 自 己 的 产 品 拥 有 绝 对 的<br />

权 利 并 自 行 销 售 。<br />

关 于 家 庭 就 业 , 东 爪 哇 Malang 市 Asrikaton 村 的 制 鞋 业 就 是 一 个 典 型 的 案 例 ( 香 港 大 学<br />

公 平 平 等 课 题 学 生 尚 未 发 表 的 报 告 ,2007)。Sanny 鞋 厂 接 收 从 国 外 ( 马 来 西 亚 、 德 国 、 新<br />

加 坡 和 香 港 ) 及 国 内 买 家 的 订 单 , 然 后 将 生 产 工 序 中 的 一 部 分 分 配 给 工 厂 , 其 余 的 通 过 中 间<br />

人 或 中 介 人 外 包 给 家 庭 工 人 , 让 他 们 作 为 工 厂 合 作 者 来 完 成 承 接 的 工 作 。 这 家 鞋 厂 是 由 德<br />

国 、 马 来 西 亚 和 印 度 尼 西 亚 三 国 投 资 者 出 资 的 跨 国 公 司 。 鞋 厂 宣 称 所 有 的 工 序 都 是 在 自 己 的<br />

工 厂 中 完 成 的 , 只 有 在 本 身 无 法 完 成 订 单 要 求 的 时 候 才 外 包 其 中 一 些 工 序 给 合 作 工 厂 。 但<br />

是 , 中 介 人 和 家 庭 女 工 却 指 出 鞋 厂 隐 瞒 了 雇 佣 家 庭 工 人 的 事 实 , 这 给 了 信 誓 旦 旦 的 鞋 厂 一 个<br />

耳 光 。 这 些 中 介 人 大 多 数 都 是 长 期 雇 员 。 例 如 , 装 配 部 门 负 责 人 原 本 只 需 负 责 训 练 装 配 工 和<br />

监 督 本 部 门 的 生 产 流 程 , 但 八 年 前 印 尼 经 济 在 经 济 危 机 中 遭 受 沉 重 打 击 后 工 人 数 量 大 幅 减<br />

少 , 负 责 人 就 又 被 赋 予 额 外 的 角 色 , 那 就 是 当 工 厂 难 以 按 时 完 成 订 单 时 找 到 家 庭 女 工 来 组 装<br />

鞋 子 。 这 个 过 程 中 他 获 得 了 工 厂 和 家 庭 工 人 关 于 每 件 价 格 的 剪 刀 差 。 另 外 , 他 负 责 检 查 成 品<br />

质 量 并 退 回 不 合 格 产 品 , 而 没 有 对 这 些 工 人 进 行 培 训 也 没 有 对 他 们 的 生 产 进 行 监 督 。 这 些 家<br />

庭 工 人 从 中 介 人 那 里 获 取 订 单 缝 制 鞋 子 。 缝 纫 被 视 为 是 女 人 的 工 作 且 只 有 女 人 能 够 胜 任 , 却<br />

忽 视 了 这 个 工 作 非 常 辛 苦 的 事 实 。 所 以 也 只 有 女 人 能 被 雇 佣 为 家 庭 工 人 , 从 中 介 人 那 里 获 得<br />

订 单 , 然 后 根 据 不 同 型 号 复 杂 程 度 获 得 每 件 1900 卢 布 到 2500 卢 布 ( 折 合 美 元 为 2.1 到 2.6 美<br />

元 ) 的 报 酬 。 平 均 每 个 工 人 每 天 能 够 制 作 10 到 12 双 的 鞋 子 。 这 和 在 工 厂 中 的 工 人 效 率 相 差 无<br />

几 。 但 因 为 订 单 的 不 稳 定 , 她 们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收 入 都 会 受 到 影 响 。 此 外 , 她 们 也 没 有 职 工 福<br />

利 。 这 些 女 工 都 是 几 年 前 鞋 厂 解 雇 的 工 人 , 后 来 就 一 直 在 家 做 家 庭 工 人 , 对 拿 到 的 包 括 鞋<br />

底 、 针 线 等 鞋 子 零 件 这 些 原 材 料 进 行 加 工 。 订 单 提 供 方 也 不 会 对 她 们 的 手 指 穿 孔 、 创 伤 、 割<br />

伤 、 肩 膀 疼 痛 和 眼 痛 等 提 供 职 业 安 全 保 护 。<br />

这 三 种 家 庭 工 人 有 以 下 几 个 共 同 的 特 点 ( 如 前 面 提 到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特 征 ):1) 工 时<br />

过 长 ;2) 低 回 报 , 低 于 地 区 最 低 工 资 ;3) 往 往 需 要 家 庭 成 员 帮 忙 ;4) 没 有 社 会 保 障 ;5)


12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没 有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保 障 设 施 ;6) 没 有 书 面 合 同 ;7) 把 家 作 为 生 产 场 所 。 散 工 制 工 人 投 入<br />

的 固 定 成 本 ( 如 房 子 或 生 产 场 所 )、 可 变 成 本 ( 如 电 、 油 、 颜 料 、 水 、 汽 油 )、 设 备 ( 如 烹<br />

煮 用 具 、 刀 、 剪 刀 、 模 子 等 ) 以 及 机 器 ( 如 缝 纫 机 ) 得 不 到 支 付 和 补 偿 。 和 自 雇 女 工 制 作 一<br />

件 成 品 需 要 每 个 家 庭 工 人 轮 流 完 成 不 同 的 工 序 不 同 , 散 工 制 往 往 是 批 量 生 产 。<br />

同 时 散 工 制 家 庭 工 人 和 做 中 间 人 的 家 庭 工 人 还 存 在 其 他 共 性 。 她 们 的 工 作 都 是 不 规 律<br />

的 ; 订 单 时 间 一 到 七 天 不 定 ; 报 酬 按 计 件 工 资 支 付 , 价 格 由 直 接 雇 主 或 中 介 人 决 定 , 同 时 需<br />

要 考 虑 他 们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的 发 送 情 况 。 虽 然 工 时 很 长 , 但 却 没 有 加 班 补 贴 。 她 们 对 生 产 的<br />

贡 献 不 仅 是 劳 力 付 出 还 有 前 面 提 到 的 其 它 要 素 , 这 些 得 到 的 补 偿 ( 姑 且 算 是 ) 是 完 全 包 含 在<br />

计 件 工 资 里 。 工 人 没 有 讨 价 还 价 的 权 利 去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 对 工 作 时 间 、 加 班 补 贴 、 每 周 休 息<br />

日 、 产 假 、 经 期 休 息 和 年 休 这 些 方 面 都 有 条 款 规 定 。 通 常 在 经 济 危 机 或 产 品 销 售 受 阻 时 ( 比<br />

如 海 湾 战 争 时 期 德 国 和 美 国 的 禁 止 服 装 进 口 , 二 十 世 纪 90 年 代 中 期 的 金 融 危 机 ), 损 失 是 由<br />

这 些 家 庭 工 人 承 担 的 。 因 为 产 品 滞 销 就 得 不 到 报 酬 , 市 场 震 荡 的 冲 击 自 然 由 她 们 承 担 。<br />

特 别 关 注 女 性 的 工 人 运 动 现 状<br />

自 雇 劳 动 者 —— 即 街 头 商 贩 、 散 工 制 中 的 家 庭 工 人 、 作 为 家 庭 佣 工 的 海 外 合 同 工 、 护 林<br />

人 、 农 民 和 渔 民 —— 社 会 保 障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宣 传 工 作 实 际 操 作 各 不 相 同 , 因 为 每 种 群 体 具 有<br />

各 自 不 同 的 特 性 。<br />

根 据 规 定 有 关 工 人 组 织 的 2001 年 22 号 法 , 家 庭 工 人 是 自 我 雇 佣 就 业 者 中 唯 一 可 以 经 过<br />

注 册 正 式 成 立 组 织 的 , 尽 管 这 需 要 通 过 一 个 自 下 而 上 的 审 查 过 程 : 首 先 是 市 级 或 地 区 ( 中 级<br />

行 政 单 位 ) 级 别 的 劳 工 技 术 部 门 的 最 低 标 准 , 然 后 是 省 级 标 准 , 最 后 是 全 国 标 准 。 现 在 成<br />

立 组 织 的 标 准 较 为 简 单 。 东 爪 哇 是 印 度 尼 西 亚 33 个 省 份 之 中 唯 一 一 个 将 女 性 家 庭 工 人 协 会<br />

Himpunan Wanita Pekerja Rumahan Indoesia 正 式 注 册 为 工 会 的 省 份 ( 在 东 爪 哇 省 有 38 个 市 中<br />

有 Malang、Blitar、Mojokerto 和 Situbondo 四 地 )。 因 为 独 有 的 薪 酬 工 身 份 , 她 们 注 册 之 前 需<br />

要 先 取 得 授 权 。 她 们 必 须 熟 记 以 下 的 组 织 目 标 :<br />

—— 集 体 谈 判 能 力 ;<br />

—— 集 体 倡 议 ;<br />

—— 劳 动 者 身 份 的 认 可 ;<br />

—— 获 得 包 括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在 内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br />

—— 建 立 增 强 劳 动 者 能 力 的 联 盟 。<br />

让 认 为 自 己 仅 是 一 名 家 庭 主 妇 的 家 庭 工 人 站 在 当 地 劳 工 部 门 官 员 面 前 , 无 疑 是 个 巨 大 挑<br />

战 。<br />

—— 对 于 另 外 几 种 类 型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而 言 , 这 种 组 织 即 使 有 , 在 得 不 到 正 式 注<br />

册 的 情 况 下 成 立 组 织 的 目 标 也 仅 仅 停 留 在 生 产 能 力 上 。 组 织 之 间 的 具 体 目 标<br />

是 不 同 的 。 比 如 对 于 东 爪 哇 Jember 的 自 雇 街 头 商 贩 , 这 个 目 标 是 当 地 管 理 街<br />

头 商 贩 的 规 章 中 那 些 保 护 他 们 、 为 他 们 提 供 职 业 保 护 且 免 受 剥 削 的 条 款 。 但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29<br />

渔 民 、 护 林 工 和 农 民 的 组 织 目 标 则 是 : 规 范 化 的 保 护 、 社 会 赋 权 以 及 对 自 然<br />

资 源 的 保 护 。<br />

唯 一 得 到 国 家 劳 工 保 险 公 司 Asuransi Jasindo Consortium 承 保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是 海 外<br />

合 同 工 —— 基 本 来 说 , 是 那 些 出 国 从 事 家 庭 帮 佣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 但 尽 管 获 得 了 全 额 保 险 , 由<br />

于 证 件 被 劳 工 部 门 没 收 , 他 们 实 质 上 成 为 非 法 劳 工 。 在 任 何 阶 段 , 不 管 是 在 上 班 路 上 、 工 作<br />

地 点 或 下 班 回 家 路 上 , 发 生 了 工 伤 事 故 要 求 保 险 几 乎 是 天 方 夜 谭 。<br />

对 于 没 有 组 织 经 历 的 劳 动 者 来 说 , 他 们 常 常 认 为 这 是 一 种 时 间 的 浪 费 , 特 别 是 由 于 收<br />

入 低 、 生 活 贫 困 , 时 间 对 于 他 们 来 讲 是 一 种 非 常 重 要 的 生 存 因 素 。 这 个 无 组 织 部 门 的 组 织 工<br />

作 需 要 一 个 过 程 推 动 。 非 政 府 组 织 应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对 他 们 进 行 能 力 培 养 和 特 征 培 养 。 这 个<br />

过 程 既 如 街 头 小 贩 的 例 子 一 样 简 单 , 也 如 在 国 外 的 家 庭 帮 佣 涉 及 多 种 要 素 和 多 方 关 系 一 样 复<br />

杂 。 每 个 劳 动 者 的 特 征 在 建 立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工 会 时 都 必 须 得 到 重 视 。 其 中 风 险 保 护 可 能 是 非<br />

正 规 就 业 者 运 动 中 一 个 有 效 的 切 入 点 。<br />

在 工 作 场 所 , 特 定 的 非 正 规 工 作 内 容 有 各 式 各 样 特 定 的 职 业 健 康 风 险 , 从 身 体 疾 病 ( 如<br />

呼 吸 道 疾 病 、 视 力 问 题 、 胃 病 、 肌 肉 拉 伤 、 皮 肤 疾 病 、 切 伤 、 过 度 疲 劳 等 ) 到 情 绪 紧 张 , 再<br />

到 经 济 风 险 。 女 性 有 时 还 会 遇 到 性 暴 力 , 东 爪 哇 从 事 烟 叶 干 燥 行 业 的 地 区 曾 发 生 过 女 工 遭 受<br />

性 暴 力 事 件 。 不 管 是 在 国 外 当 家 庭 帮 佣 的 女 工 还 是 在 国 内 的 街 头 商 贩 , 严 重 的 会 导 致 女 性 非<br />

正 规 就 业 者 死 亡 。 作 为 渔 民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在 上 了 年 纪 、 身 体 衰 弱 无 法 再 出 售 劳 力 时 , 前 途<br />

迷 茫 。 她 们 的 字 典 里 面 永 远 没 有 “ 退 休 ” 两 字 。<br />

在 最 近 针 对 所 有 就 业 者 的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中 , 前 面 提 到 的 几 种 风 险 有 可 能 被 医 疗 保 险 、 社<br />

会 保 险 和 老 年 人 养 老 计 划 所 涵 盖 。 但 对 于 低 收 入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来 讲 一 切 都 是 个 问 号 , 因 为<br />

这 些 取 决 于 支 付 保 险 费 用 的 能 力 。<br />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关 于 这 些 保 险 计 划 的 有 效 性 。2005 年 第 二 届 非 正 规 部 门 就 业 者 会 议 提 到 了<br />

另 外 几 种 未 被 任 何 保 险 计 划 包 含 的 风 险 , 例 如 :<br />

a. 散 工 制 家 庭 女 工 遇 到 的 风 险 : 如 工 资 拖 欠 的 经 济 风 险 , 缺 少 福 利 和 假 期 ;<br />

b. 渔 民 遇 到 的 风 险 , 如 死 亡 、 资 本 损 失 、 过 度 捕 捞 、 鱼 价 不 稳 定 、 季 节 性 问 题 和 捕<br />

捞 的 不 确 定 性 以 及 现 代 资 本 密 集 型 渔 业 公 司 的 竞 争 ;<br />

c. 街 头 小 贩 遇 到 的 风 险 有 全 部 资 本 损 失 风 险 和 可 用 经 营 场 所 不 确 定 ;<br />

d. 农 民 遇 到 的 死 亡 、 土 地 流 失 、 农 产 品 灭 损 、 收 入 损 失 和 其 他 不 稳 定 风 险 ;<br />

e. 国 外 移 民 劳 工 和 家 庭 佣 工 遇 到 的 风 险 : 工 资 拖 欠 、 驱 逐 出 境 、 失 去 正 规 工 作 、 被<br />

没 收 证 件 ( 如 护 照 、 工 作 证 、 身 份 证 和 / 或 劳 动 合 同 )、 从 合 法 变 成 非 法 劳 工 、 没<br />

收 财 物 、 现 代 奴 隶 待 遇 、 性 侵 害 和 身 体 虐 待 以 及 死 亡 。<br />

这 些 风 险 都 是 发 起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运 动 很 好 的 切 入 点 , 争 取 社 会 保 护 或 社 会 保 障 , 取 得 作<br />

为 职 工 应 有 的 所 有 权 利 。 作 为 东 南 亚 家 庭 工 人 运 动 的 一 部 分 , 这 已 经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家 庭 工


13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人 中 得 到 响 应 。 当 然 运 动 还 处 于 初 级 阶 段 , 其 过 程 和 结 果 还 有 待 观 察 。<br />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劳 工 法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是 否 适 用 <br />

在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里 ,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劳 工 法 对 于 正 规 就 业 者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并 没 有 明 确<br />

的 概 念 。 前 者 的 运 作 是 非 常 规 范 的 , 而 后 者 则 是 被 忽 视 的 。 保 护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政 策 是 缺 失<br />

的 , 虽 然 1945 年 《 基 本 宪 法 》(Basic Constitution) 第 二 十 八 章 中 有 如 下 规 定 :<br />

“ 每 个 公 民 都 有 权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 保 障 其 作 为 可 被 尊 敬 的 人 创 造 财 富 。”<br />

同 时 第 二 十 四 章 第 2 条 规 定 :<br />

“ 国 家 应 建 立 针 对 所 有 公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 对 社 会 贫 穷 阶 级 赋 予 人 类 适 度 的 权 利 。”<br />

一 个 逻 辑 结 论 是 : 非 正 规 部 门 是 隐 形 的 。 它 们 的 数 字 没 有 包 含 在 任 何 统 计 数 据 、 任 何 工<br />

会 中 —— 更 别 提 是 相 关 组 织 和 意 见 了 。 在 超 过 15 年 的 时 间 , 官 员 对 家 庭 工 人 所 做 的 努 力 推 动<br />

印 尼 开 始 分 析 现 有 劳 动 立 法 , 因 为 法 律 上 来 说 家 庭 工 人 还 只 是 “ 隐 形 ” 的 劳 动 者 虽 然 实 际 与<br />

雇 主 保 持 了 劳 动 关 系 并 收 取 报 酬 。 如 此 , 这 些 就 业 者 应 该 得 到 法 律 的 承 认 并 取 得 作 为 劳 动 者<br />

的 权 利 。<br />

印 度 尼 西 亚 没 有 采 纳 1996 年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大 会 (ILO) 关 于 家 庭 工 人 的 定 义 。 大 会 对<br />

“ 家 庭 工 人 ” 所 作 的 定 义 是 : 为 获 取 报 酬 在 自 己 家 里 或 自 由 选 择 其 他 场 所 而 非 雇 主 的 生 产 场<br />

所 , 根 据 雇 主 要 求 生 产 产 品 或 提 供 服 务 , 不 考 虑 设 备 、 原 材 料 和 其 他 投 入 进 行 生 产 的 劳 动<br />

者 。 那 么 , 印 度 尼 西 亚 2003 年 13 号 劳 工 法 (Labour Law No.13/2003) 是 否 保 护 家 庭 工 人 <br />

下 一 节 将 对 这 个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 介 绍 印 度 尼 西 亚 家 庭 工 人 的 特 征 , 分 析 现 有 劳 动 法 下 他 们 的<br />

困 境 , 并 在 最 后 得 出 一 些 结 论 。<br />

2003 年 13 号 劳 工 法 的 通 过 , 对 于 正 规 就 业 者 又 是 一 个 新 的 希 望 。 这 部 法 律 在 定 义 就 业 者<br />

时 将 所 有 的 薪 酬 工 人 都 包 括 在 内 。 这 暗 示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薪 酬 工 人 也 能 得 到 保 护 。 但 主 要<br />

问 题 是 法 律 中 没 有 明 确 提 到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这 个 术 语 。 对 这 部 法 律 所 作 的 研 究 表 明 , 因 为<br />

缺 少 与 雇 主 正 规 且 直 接 的 “ 劳 动 关 系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不 能 被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保 护 。(Wijaya<br />

& Sembodo, 2005)<br />

然 而 ,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来 说 , 这 部 法 律 尚 有 许 多 原 因 阻 碍 着 它 的 迅 速 施 行 。 家 庭 工 人 就<br />

是 一 例 。 实 质 上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可 以 被 分 成 以 下 几 类 ( 文 章 前 面 已 有 提 及 ):<br />

1. 散 工 制 中 的 家 庭 工 人 ;<br />

2. 将 工 作 分 包 给 其 他 家 庭 工 人 的 分 承 包 人 ;<br />

3. 自 雇 劳 动 者 。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31<br />

2003 年 13 号 劳 工 法 是 否 保 护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br />

—— 以 家 庭 薪 酬 工 人 为 例<br />

与 工 业 部 门 或 正 规 注 册 公 司 的 雇 佣 关 系 相 比 , 家 庭 工 人 和 直 接 雇 主 之 间 的 关 系 有 其 自 身<br />

的 特 征 。 包 括 :<br />

1. 雇 员 ( 即 家 庭 工 人 ) 和 直 接 雇 主 之 间 的 劳 动 合 同 是 口 头 协 议 。 口 头 协 议 的 时 间 效 力 是 很<br />

短 的 ( 一 天 到 一 周 ), 但 因 为 经 常 重 复 , 所 以 工 作 也 一 直 持 续 。 劳 动 合 同 会 有 几 部 分 构<br />

成 , 例 如 :<br />

a. 工 作 任 务 ;<br />

b. 工 作 完 成 后 的 工 资 薪 水 ;<br />

c. 与 雇 主 的 从 属 关 系 。<br />

2. 雇 主 不 监 督 雇 佣 的 家 庭 工 人 。 但 会 对 提 交 的 产 品 执 行 预 期 质 量 的 标 准 。<br />

3. 家 庭 工 人 没 有 和 直 接 雇 主 商 讨 合 同 条 款 的 权 利 。 作 为 工 人 和 雇 主 之 间 的 中 介 人 同 样 没 有<br />

这 个 权 利 。<br />

以 上 这 些 特 点 要 写 入 印 度 尼 西 亚 新 劳 工 法 都 是 不 易 的 。 现 在 主 要 的 问 题 是 , 她 们 现 在 的<br />

劳 动 关 系 类 型 是 在 现 有 劳 工 法 范 围 之 内 能 得 到 劳 动 者 应 有 的 保 障 权 利 , 还 是 在 此 范 围 之 外 。<br />

劳 动 关 系<br />

以 散 工 制 为 例 , 虽 然 最 新 的 印 尼 劳 工 法 没 有 明 确 提 及 , 但 是 单 就 “ 劳 动 者 ” 一 词 来 讲 法<br />

律 是 包 括 家 庭 工 人 的 。 所 以 , 他 们 必 然 拥 有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的 权 利 。<br />

这 部 法 律 (2003 年 13 号 法 ) 提 到 本 法 涵 盖 了 家 庭 工 人 。 第 三 章 第 3 条 规 定 : 工 人 或 劳 工<br />

是 指 工 作 并 收 取 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报 酬 的 人 。 第 一 章 第 4 条 同 样 规 定 “ 工 作 提 供 者 是 指 雇 佣 工<br />

人 并 支 付 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报 酬 的 个 人 、 企 业 主 、 企 业 实 体 或 其 他 机 构 。” 这 些 定 义 符 合 家 庭<br />

工 人 工 作 是 为 了 获 取 报 酬 的 目 的 。<br />

根 据 2003 年 13 号 法 第 一 章 第 5 条 和 第 六 章 第 6 条 , 企 业 主 和 企 业 的 定 义 不 仅 应 包 括 雇 主 ,<br />

也 包 括 雇 佣 家 庭 工 人 的 中 间 人 和 分 包 人 —— 不 管 是 注 册 的 还 是 未 注 册 的 , 只 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br />

雇 佣 其 他 人 员 的 均 符 合 定 义 。<br />

因 为 上 面 的 定 义 适 用 于 雇 佣 家 庭 工 人 的 企 业 主 或 雇 主 , 所 以 两 者 均 符 合 上 面 的 定 义 。 问<br />

题 是 企 业 主 常 常 不 会 公 开 自 己 雇 佣 家 庭 工 人 的 事 实 。 他 们 隐 藏 了 雇 主 的 身 份 , 因 为 生 产 是 在<br />

家 庭 工 人 的 家 中 而 非 工 厂 中 完 成 。<br />

劳 动 合 同<br />

同 时 , 劳 动 合 同 也 应 该 是 包 含 在 法 律 中 :“ 劳 动 合 同 是 工 人 / 劳 工 与 雇 主 或 工 作 提 供 者


13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之 间 的 协 议 , 包 括 工 作 条 件 、 各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2003 年 13 号 法 第 一 章 第 14 条 ) 这 比 之 前<br />

的 劳 工 法 律 的 定 义 所 涵 盖 的 范 围 更 广 。 尤 其 是 , 它 明 确 指 出 劳 动 合 同 不 仅 适 用 于 劳 工 / 工 人<br />

和 雇 主 之 间 , 还 适 用 于 劳 工 与 中 间 人 之 间 。 两 者 的 差 别 在 于 企 业 的 所 有 权 问 题 , 企 业 主 可 能<br />

拥 有 企 业 , 而 工 作 提 供 者 并 不 一 定 是 企 业 主 。<br />

不 幸 的 是 , 这 章 可 能 会 因 为 以 下 法 条 规 定 而 无 效 :“ 劳 动 关 系 是 指 企 业 主 和 工 人 / 劳 工<br />

之 间 , 通 过 劳 动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工 作 、 时 间 和 要 求 所 形 成 的 关 系 。”(2003 年 13 号 法 第 一 章 第<br />

15 条 )<br />

但 一 些 法 学 专 家 如 Soepomo(1985) 和 Djumialdji(2002) 则 认 为 , 只 要 工 人 / 劳 工 和 提<br />

供 工 作 的 雇 主 达 成 工 作 意 向 并 按 工 作 表 现 收 取 报 酬 劳 动 合 同 即 成 立 。 根 据 2003 年 13 号 法 第<br />

五 十 一 章 第 1 条 规 定 , 劳 动 合 同 不 必 一 定 是 书 面 合 同 :“ 劳 动 合 同 可 以 是 书 面 合 同 , 也 可 以<br />

是 口 头 协 议 。”<br />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包 括 :1) 履 行 工 作 , 即 工 人 承 诺 完 成 指 定 工 作 ;2) 从 属 关 系 , 即 工 人 是<br />

在 他 人 领 导 和 命 令 下 工 作 。<br />

工 作 的 重 复 性 特 征 确 定 劳 动 关 系 的 存 在<br />

另 一 个 家 庭 工 作 劳 动 关 系 的 特 征 是 工 作 周 期 短 且 可 重 复 。 特 别 提 到 此 点 的 是 KUHP( 民<br />

法 规 则 手 册 ) 第 1601c 章 第 2 条 :“ 当 一 个 劳 动 合 同 有 后 续 其 他 协 议 或 起 草 合 同 时 双 方 明 确 指<br />

出 需 要 多 个 合 同 具 体 说 明 , 那 么 所 有 的 合 同 协 议 集 合 组 成 一 个 劳 动 合 同 …… 作 为 一 个 劳 动 合<br />

同 , 组 成 合 同 的 各 协 议 都 应 保 持 完 整 。”<br />

明 显 这 种 关 系 可 被 归 为 是 劳 动 关 系 , 这 包 含 了 雇 主 领 导 或 命 令 劳 动 者 ( 如 家 庭 工 人 ) 的<br />

权 利 这 一 因 素 。<br />

另 一 方 面 , 作 为 自 谋 职 业 的 自 雇 劳 动 者 没 有 包 含 在 劳 动 关 系 中 。<br />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障 问 题<br />

2003 年 13 号 法 这 样 定 义 工 资 或 报 酬 :“ 工 资 是 工 人 / 劳 工 从 雇 主 或 工 作 提 供 者 那 里 得 到<br />

回 报 的 权 利 , 按 劳 动 合 同 、 集 体 劳 动 合 同 或 法 律 规 定 确 定 的 支 付 , 包 括 对 完 成 工 作 和 / 或 提<br />

供 服 务 的 工 人 / 劳 工 及 其 家 人 的 分 红 。” 这 个 定 义 确 定 了 工 作 提 供 者 作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工 人 / 劳<br />

工 报 酬 的 主 体 身 份 , 这 也 意 味 着 家 庭 工 人 应 包 含 在 劳 动 关 系 中 。 散 工 制 中 的 工 人 / 劳 工 实 际<br />

上 也 应 包 含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劳 工 法 内 并 受 到 保 护 。<br />

此 外 在 Homenet Indonesia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宣 传 努 力 下 , 劳 工 部 通 过 发 布 关 于 计 件 工 资 的 法<br />

令 将 家 庭 工 人 包 括 在 内 :“ 对 于 计 件 工 资 合 同 工 , 工 作 一 个 月 以 上 的 , 其 最 低 月 工 资 应 和 同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33<br />

类 公 司 的 最 低 工 资 相 等 。”( 劳 工 部 规 章 No. Per. 01/MEN/1999, 第 十 五 章 第 1 条 )<br />

虽 然 “ 家 庭 工 人 ” 一 词 未 被 明 确 提 及 , 但 这 一 条 款 对 他 们 来 说 已 经 意 义 重 大 。 因 此 其 他<br />

所 有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包 括 社 会 保 险 , 都 应 适 用 于 家 庭 工 人 。 劳 工 部 No. Per. 01/MEN/1999 规 章<br />

实 施 细 则 的 颁 布 将 落 实 这 一 内 容 , 此 细 则 对 劳 工 部 关 于 针 对 日 薪 工 、 合 同 工 和 定 时 工 的 社 会<br />

保 险 计 划 的 实 施 作 了 具 体 决 议 。<br />

这 些 规 定 将 成 为 Homenet Indonesia 工 作 开 展 的 依 据 , 因 为 它 们 没 有 被 2003 年 13 号 劳 工 法<br />

认 定 无 效 。 根 据 有 关 劳 动 者 社 会 保 障 的 1992 年 3 号 法 , 自 雇 劳 动 者 可 被 纳 入 社 保 , 该 法 第 三<br />

章 第 2 条 规 定 :“ 每 个 劳 动 者 都 有 权 获 得 劳 动 者 的 社 会 权 利 。” PT Jamsostek( 劳 工 社 会 保<br />

障 公 司 ) 负 责 具 体 的 实 施 工 作 。<br />

总 之 , 虽 然 技 术 上 来 说 劳 工 法 没 有 关 于 家 庭 工 人 的 明 确 规 定 , 但 Homenet Indonesia 主 张<br />

应 对 这 些 法 律 进 行 解 释 , 使 之 涵 盖 散 工 制 中 的 工 人 或 劳 工 。 但 总 的 来 说 , 家 庭 工 人 要 获 得 社<br />

会 的 保 护 需 要 更 多 的 努 力 , 特 别 是 社 会 保 障 这 个 现 实 问 题 。<br />

另 一 个 重 要 问 题 是 :“ 谁 是 雇 主 ” 因 为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 雇 主 往 往 对 家 庭 工 人 不 公 开 其<br />

雇 主 身 份 , 很 容 易 否 认 他 们 雇 佣 行 为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br />

2003 年 13 号 劳 工 法 实 施 五 年 后 的 2008 年 , 仍 然 没 有 任 何 积 极 性 的 改 变 使 家 庭 工 人 进 入<br />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因 为 法 律 没 有 明 确 指 出 家 庭 工 人 的 定 义 , 政 府 官 员 和 企 业 主<br />

的 观 念 仍 然 停 留 在 : 家 庭 工 人 仍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 因 此 也 没 有 资 格 享 受 社 会 保 障 的 利 益 。 目 前<br />

为 止 , 尽 管 就 业 群 体 日 渐 庞 大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仍 未 被 官 方 承 认 。 实 证 层 面 上 , 雇 主 及 劳 工 和<br />

移 民 部 的 官 员 对 于 有 关 家 庭 工 人 的 问 题 一 无 所 知 。 这 提 醒 我 们 , 要 完 善 法 律 为 劳 工 们 争 取 保<br />

护 , 必 须 要 提 高 各 方 意 识 , 不 仅 要 提 高 家 庭 工 人 的 意 识 , 同 时 也 要 提 高 劳 工 和 移 民 部 政 府 官<br />

员 及 雇 主 的 意 识 。<br />

覆 盖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社 会 保 障<br />

通 过 长 时 间 的 宣 传 , 被 称 作 Sistem Jaminan Sosial Nasional(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National<br />

Social Security System, 以 下 简 称 为 NSSS) 的 2004 年 40 号 法 终 于 颁 布 。 通 过 这 部 法 律 , 政 府<br />

将 社 会 保 障 覆 盖 到 所 有 印 度 尼 西 亚 公 民 。 而 在 此 之 前 , 社 会 保 障 仅 仅 针 对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就 业<br />

者 。NSSS 是 异 常 乐 观 的 , 将 覆 盖 和 保 护 非 正 规 经 济 就 业 者 特 别 是 自 谋 职 业 者 。<br />

令 人 惊 奇 的 是 , 规 定 NSSS 的 2004 年 40 号 法 对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取 得 良 好 生 活 的 权 利 表 示 了<br />

尊 重 。 第 一 章 解 释 社 会 保 障 为 :“…… 保 障 所 有 人 维 持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良 好 水 平 的 一 种 社 会 保<br />

护 。” 曾 经 ,“ 提 供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最 基 本 生 存 需 要 ” 几 乎 是 一 个 标 准 范 式 , 现 在 却 将 之 提 高<br />

到 一 个 更 为 真 实 的 合 理 水 平 。 同 时 ,“ 所 有 人 ” 也 昭 示 着 包 括 自 谋 职 业 者 和 家 庭 工 人 在 内 的<br />

所 有 非 正 规 行 业 就 业 者 都 会 被 法 律 覆 盖 。 第 三 章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印 度 尼 西 亚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的 标


13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准 :“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旨 在 全 力 维 护 所 有 成 员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良 好 的 基 本 生 存 需 要 。” 根 据<br />

法 律 ,NSSS 最 低 保 障 的 标 准 是 体 面 基 本 生 存 需 要 (Kehidupan Hidup Layak)。 基 本 需 要 或 体<br />

面 基 本 生 存 需 要 定 义 为 以 体 面 生 活 为 目 标 满 足 最 低 的 基 本 需 要 —— 最 终 实 现 全 印 尼 人 民 的 社<br />

会 福 利 建 设 。<br />

NSSS 明 确 提 出 惠 及 全 印 尼 人 民 的 五 项 社 保 计 划 :<br />

a. 医 疗 保 障 ;<br />

b. 职 业 事 故 保 障 ;<br />

c. 老 年 保 障 ;<br />

d. 养 老 保 障 ;<br />

e. 死 亡 保 障 。<br />

••<br />

家 庭 工 人 , 特 别 是 自 雇 女 工 , 根 据 法 律 也 享 有 上 面 的 权 利 ;<br />

••<br />

第 十 四 章 规 定 政 府 将 致 力 于 把 贫 民 和 大 多 数 经 济 困 难 的 人 纳 入 政 府 未 来 的 福 利 计 划 , 当<br />

然 他 们 必 须 在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委 员 会 进 行 注 册 。 家 庭 工 人 如 参 加 以 上 计 划 , 可 作 为 自 雇 工<br />

人 根 据 政 府 定 价 缴 纳 一 定 比 率 的 保 险 金 , 也 可 通 过 邻 里 群 体 参 加 保 障 体 系 。 散 工 制 家 庭<br />

工 人 可 通 过 联 合 支 付 的 方 式 加 入 社 保 系 统 , 鼓 励 低 收 入 人 群 参 加 社 保 计 划 。 他 们 应 该 有<br />

权 参 加 社 会 保 障 争 取 自 己 和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br />

••<br />

能 否 获 得 本 法 的 社 会 保 障 取 决 于 个 人 的 支 付 能 力 : 他 可 以 自 由 选 择 参 加 所 有 的 保 障 计<br />

划 , 也 可 以 只 选 择 医 疗 保 险 、 工 伤 保 险 、 养 老 保 险 、 老 年 保 障 和 死 亡 保 障 中 的 一 或 两<br />

项 。<br />

••<br />

鉴 于 建 立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的 需 要 , 依 法 设 立 社 会 保 障 委 员 会 , 下 设 四 个 机 构 执 行 具 体 实 施<br />

工 作 和 向 劳 工 拓 展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 劳 工 社 会 保 障 公 司 (PT Jamsostek), 政 府 - 公 务 员 保<br />

险 和 储 蓄 基 金 公 司 (PT Dana Tabungan dan Asuransi Pegawai Negeri, 简 称 TASPEN),<br />

印 度 尼 西 亚 共 和 国 军 队 社 会 保 险 公 司 (PT Asabri) 以 及 印 度 尼 西 亚 医 疗 保 险 公 司 (PT<br />

ASKES)。<br />

同 样 的 , 这 个 过 程 仍 有 很 多 事 情 要 解 决 , 由 于 官 僚 制 度 的 存 在 , 必 须 有 具 体 指 令 或 其 他 的 实<br />

施 指 导 法 律 才 能 实 施 。 与 此 同 时 , 政 府 开 始 按 照 世 界 劳 工 组 织 的 建 议 着 手 工 作 :<br />

a. 按 雇 佣 的 不 同 类 别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组 织 ;<br />

b.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劳 动 者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培 训 ;<br />

c. 帮 助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成 为 正 规 就 业 者 。<br />

当 然 , 我 们 也 应 该 对 法 律 进 行 肯 定 , 有 必 要 指 出 它 的 积 极 意 义 :<br />

1) 政 府 已 经 意 识 到 不 能 区 别 对 待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和 正 规 就 业 者 。 必 须 与 非 政 府 组 织 联<br />

合 逐 步 推 进 这 项 工 作 。 非 政 府 组 织 往 往 比 政 府 拥 有 更 多 的 经 验 , 理 应 竭 尽 所 能 ;<br />

2) 每 个 人 只 要 支 付 保 险 费 用 都 可 成 为 NSSS 的 参 加 者 ;<br />

3) 政 府 愿 意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团 体 组 织 携 手 合 作 , 特 别 是 那 些 掌 握 非 正 规<br />

就 业 者 数 据 的 组 织 , 这 些 数 据 可 以 帮 助 政 府 部 门 ( 如 劳 工 和 移 民 部 、 海 洋 渔 业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35<br />

部 、 健 康 部 、 妇 女 力 量 强 化 部 等 ) 完 成 建 立 国 家 社 保 系 统 目 标 ;<br />

4) 政 府 应 履 行 NSSS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监 督 者 责 任 ;<br />

5) 总 之 ,NSSS 的 社 会 化 是 社 会 所 需 , 特 别 是 对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者 而 言 。<br />

改 变 对 家 庭 工 人 的 官 方 认 识 仍 需 努 力 。 建 议 如 下 :<br />

a. 发 表 官 方 书 面 声 明 , 明 确 家 庭 工 人 属 于 印 尼 劳 工 法 定 义 的 劳 动 者 ;<br />

b. 组 织 家 庭 工 人 组 成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工 会 , 在 劳 工 和 移 民 部 正 式 注 册 ;<br />

c. 倡 导 促 使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联 盟 加 入 各 省 各 地 区 工 资 委 员 会 下 的 劳 工 纠 纷 解 决 委 员<br />

会 , 使 联 盟 切 实 发 挥 起 功 能 和 存 在 作 用 ;<br />

d. 制 定 或 实 施 地 方 法 规 明 确 要 求 雇 主 和 雇 员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内 容 至 少 包 括<br />

双 方 基 本 的 权 利 义 务 ;<br />

e. 宣 传 和 争 取 实 现 劳 动 者 的 社 会 保 护 , 特 别 是 参 加 劳 工 社 会 保 障 公 司 PT Jamsostek 的<br />

社 会 保 障 , 要 求 其 提 供 与 正 规 就 业 者 相 同 的 平 等 待 遇 。<br />

就 五 项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范 围 之 外 存 在 的 其 他 风 险 而 言 ,2004 年 14 号 法 仍 是 不 够 的 。 这 也 意<br />

味 着 需 要 为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设 计 其 他 的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br />

在 实 施 法 律 保 护 所 有 相 关 非 正 规 部 门 就 业 者 特 别 是 女 性 就 业 者 的 过 程 中 , 还 存 在 其 他 的 挑<br />

战 :<br />

••<br />

目 前 为 止 , 本 法 之 下 还 需 要 通 过 21 个 必 要 的 执 行 规 定 。 否 则 法 律 的 完 全 实 施 将 为 空 谈 。<br />

••<br />

另 外 ,《 过 渡 时 期 规 章 》 第 五 十 二 章 规 定 五 年 内 社 会 保 障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法 令 法 规 均<br />

需 调 整 。 因 此 , 有 必 要 共 同 努 力 并 严 格 做 好 公 共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 推 动 政 府 通 过 所 有 实 施<br />

法 案 。 这 将 保 证 五 年 内 包 括 家 庭 工 人 在 内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和 其 他 印 尼 公 民 能 够 参 加 到 社<br />

会 保 障 中 。 此 外 要 从 以 前 毫 无 意 义 的 做 法 和 受 挫 的 经 验 中 吸 取 教 训 , 有 必 要 通 过 宣 传 、<br />

监 督 和 磋 商 等 方 法 关 注 法 律 良 好 意 图 的 实 施 。 这 涉 及 到 政 府 的 财 政 能 力 , 其 立 场 和 统 治<br />

地 位 不 能 完 全 否 认 也 不 能 承 诺 支 付 所 有 的 保 险 费 用 。<br />

••<br />

法 律 执 行 力 的 明 显 缺 失 可 能 会 使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没 有 实 用 价 值 或 者 运 行 缺 乏 效 率 。 比<br />

如 , 当 不 合 作 的 雇 主 不 同 意 分 担 支 付 劳 工 保 险 , 法 律 既 没 有 强 制 措 施 也 没 有 约 束 力 要 求<br />

他 们 忠 实 遵 守 和 履 行 义 务 。<br />

••<br />

最 后 , 各 级 应 大 力 推 动 非 正 规 部 门 和 家 庭 工 人 的 组 织 工 作 。 同 时 , 对 于 自 谋 职 业 者 , 倡<br />

导 直 接 起 草 和 实 施 属 于 劳 动 关 系 范 围 外 的 劳 动 者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1992 年 3 号 法 第 四 章 第 2<br />

条 规 定 ) 指 南 。 应 建 立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填 补 社 保 漏 洞 。<br />

促 进 保 护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三 方 机 制 会 议<br />

对 于 2003 年 、2004 年 两 部 法 律 , 除 了 已 提 到 的 劳 动 者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反 应 , 还 有 一 个<br />

举 措 就 是 召 开 会 议 要 求 公 众 讨 论 , 允 许 推 行 政 府 “ 三 方 机 制 ” 结 构 的 民 主 程 序 ,“ 三 方 ” 除<br />

了 非 政 府 组 织 及 各 部 门 劳 动 者 外 , 还 有 SPSI(Konfederasi Serikat Pekerja Selerut Indonesia,<br />

政 府 支 持 的 全 印 尼 劳 工 联 合 会 ) 和 APINDO(Asosiasi Pengusaha Indonesia, 印 尼 企 业 家 协<br />

会 )。


13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2002 年 的 第 一 次 大 会 仅 对 非 正 规 部 门 就 业 者 问 题 进 行 了 探 讨 , 为 准 备 日 内 瓦 第 一 届 ILO<br />

国 际 就 业 大 会 ,2005 在 雅 加 达 召 开 第 二 届 全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大 会 。 本 次 大 会 的 目 的 是 :<br />

••<br />

讨 论 和 交 流 关 于 2003 年 13 号 法 和 2004 年 40 号 法 的 法 学 研 究 成 果 ;<br />

••<br />

讨 论 ILO1996 年 177 号 文 件 批 准 是 否 适 用 的 问 题 ;<br />

••<br />

讨 论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状 况 追 踪 工 作 。<br />

大 会 邀 请 了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官 员 、SPSI( 政 府 支 持 工 会 ) 和 APINDO( 企 业 家 协 会 )。 有<br />

意 思 的 是 , 对 于 2004 年 40 号 法 规 定 的 非 正 规 薪 酬 工 和 自 谋 职 业 者 的 社 会 保 障 的 合 理 性 遭 到 上<br />

述 几 方 的 质 疑 。 而 草 根 群 体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细 致 调 查 劳 工 们 面 临 的 风 险 后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他 们<br />

采 取 社 会 保 障 措 施 。 许 多 人 则 表 示 , 就 所 关 心 的 风 险 和 问 题 而 言 两 部 法 律 的 规 范 系 统 还 需 完<br />

善 。<br />

最 终 , 同 意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必 须 组 织 成 立 工 会 才 能 取 得 权 利 。 在 得 到 建 议 后 , 非 正 规 就 业<br />

者 草 根 群 体 成 立 了 一 个 全 印 尼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联 盟 , 成 员 由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群 体 组 成 。 比 如 , 非<br />

正 规 家 庭 薪 酬 工 人 组 织 的 HWPRI(Himpunan Wanita Pekerja Rumahan Indonesia, 印 度 家 庭 女<br />

工 联 盟 ), 移 民 劳 工 组 织 的 SBMI(Serikat Buruh Migran Indonesia, 印 尼 移 民 劳 工 工 会 ), 以<br />

及 自 谋 职 业 者 组 成 的 渔 民 工 会 、 农 民 工 会 和 传 统 商 贩 工 会 。<br />

在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中 很 快 作 了 一 个 调 查 , 了 解 他 们 对 劳 工 法 的 认 识 情 况 。 非 常 有 意 思 的<br />

是 , 被 调 查 者 根 本 不 知 道 劳 工 法 的 颁 布 。 同 样 , 地 方 政 府 投 票 结 果 显 示 , 劳 工 法 颁 布 的 一 年<br />

后 他 们 中 的 大 多 数 仍 在 等 中 央 下 发 实 施 指 导 。<br />

有 组 织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已 经 共 同 商 讨 了 以 下 对 策 :<br />

—— 建 立 稳 固 的 团 体 ;<br />

—— 注 册 劳 工 团 体 为 工 会 ;<br />

—— 向 劳 工 部 技 术 局 或 有 关 法 院 提 交 劳 动 纠 纷 案 件 文 档 ;<br />

—— 成 为 省 / 地 区 工 资 委 员 会 下 的 劳 工 纠 纷 解 决 委 员 会 会 员 ;<br />

—— 要 求 注 册 为 劳 工 社 会 保 障 受 益 人 。<br />

同 时 , 应 对 各 级 政 府 官 员 做 好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工 作 的 宣 传 引 导 。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社 会 活 动 家<br />

对 促 进 该 项 工 作 的 参 与 也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br />

贫 民 医 疗 保 险<br />

符 合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定 义 的 无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劳 动 者 或 自 雇 劳 动 者 , 必 须 自 己 承 担 所 有 的 风<br />

险 , 并 自 己 支 付 费 用 才 能 得 到 工 伤 事 故 、 老 年 和 医 疗 保 险 。 要 取 得 这 些 保 障 福 利 , 如 以 东 爪<br />

哇 2006 年 最 低 地 区 工 资 来 计 算 , 每 月 为 四 口 之 家 支 付 的 保 险 金 占 收 入 的 10%。 这 是 相 当 重 要<br />

的 考 虑 因 素 , 对 于 东 爪 哇 较 为 贫 穷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来 说 , 他 们 每 个 月 所 有 收 入 大 约 是 地 区 最


印 度 尼 西 亞<br />

137<br />

低 工 资 的 一 半 , 而 难 以 承 受 昂 贵 的 保 险 金 。 然 而 就 像 得 到 上 帝 祝 福 , 一 项 针 对 5000 万 贫 民 的<br />

医 疗 保 障 政 策 惊 喜 而 至 。<br />

所 以 , 贫 民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使 得 2004 年 40 号 法 规 定 的 将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纳 入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系<br />

统 成 为 现 实 。 专 门 规 定 医 疗 保 险 的 Kepmenkes( 国 家 卫 生 部 决 定 )2005 年 第 56 号 文 出 台 , 成<br />

为 贫 民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实 施 的 指 南 。<br />

第 二 年 , 这 个 指 南 被 Kepmenkes 2006 年 332 号 文 《 贫 民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替 代 。<br />

贫 民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Asuransi Kesehatan Untuk Masyarakat Miskin - Askeskin) 涵 盖 了 多 达 6000<br />

万 的 贫 民 。 这 比 前 一 个 指 南 (Kepmenkes2005 年 第 56 号 文 ) 覆 盖 的 贫 民 多 了 20% 的 人 数 , 但<br />

程 序 和 规 定 将 更 为 严 格 。<br />

Askeskin 计 划 通 过 的 两 年 里 , 实 际 操 作 中 发 现 以 下 几 点 :<br />

—— 贫 民 医 疗 服 务 标 准 低 ;<br />

——Askeskin 计 划 的 信 息 不 公 开 ; 难 以 获 取 此 计 划 参 加 方 式 的 信 息 ;<br />

—— 程 序 官 僚 冗 杂 , 充 斥 办 事 拖 拉 、 模 糊 混 乱 等 行 为 ;<br />

—— 医 疗 服 务 人 员 不 法 的 费 用 要 求 。<br />

对 于 贫 穷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为 可 实 现 的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奋 斗 是 值 得 的 。 但 是 , 仍 需 非 政 府<br />

组 织 努 力 宣 传 和 推 动 这 些 计 划 的 完 善 , 并 指 导 医 疗 服 务 者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br />

工 人 运 动 现 状 : 工 会 组 织 和 妇 女 组 织 工 作<br />

工 人 运 动 目 前 的 现 状 是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工 作 往 往 是 与 外 界 隔 离 且 数 量 上 发 展 很<br />

快 , 但 群 岛 国 家 往 往 难 以 组 织 全 国 范 围 的 活 动 。 现 在 ,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工 会 都 是 SPSI( 上 面<br />

提 到 的 ) 下 针 对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组 织 。 这 个 联 盟 尚 未 获 得 ITUC((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br />

Confederation, 国 际 工 会 联 盟 ) 会 员 资 格 。 大 约 十 年 时 间 的 努 力 还 未 成 功 使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成<br />

为 SPSI 的 一 部 分 , 其 间 有 八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还 得 到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DANIDA 计 划 ( 针 对 的 是 包<br />

括 自 雇 女 工 在 内 的 家 庭 工 人 ) 的 推 动 。<br />

印 尼 新 的 替 代 工 会 在 苏 哈 托 政 权 倒 台 后 才 开 始 萌 芽 。 在 民 主 和 自 由 精 神 指 引 下 ,1998<br />

年 改 革 时 代 的 到 来 也 推 动 了 劳 动 者 工 人 运 动 的 开 展 , 脚 踏 实 地 采 取 各 种 手 段 争 取 他 们 的 劳 动<br />

者 权 利 : 改 革 地 区 最 低 工 资 、 包 括 性 别 歧 视 在 内 的 各 种 劳 工 歧 视 、 没 有 合 理 补 偿 的 裁 员 , 等<br />

等 。 示 威 游 行 和 罢 工 已 经 成 为 工 人 的 一 种 生 活 方 式 。 他 们 不 仅 向 雇 主 表 达 和 阐 述 要 求 标 准 权<br />

利 待 遇 的 愿 望 , 而 且 也 向 主 管 部 门 即 地 方 和 国 家 劳 工 技 术 部 门 表 达 心 声 。 针 对 关 注 的 法 律 ,<br />

如 在 2003 年 13 号 法 的 起 草 过 程 中 , 他 们 游 行 示 威 至 国 会 大 厦 。 然 而 他 们 的 精 神 没 有 传 达 到 非<br />

正 规 就 业 者 。 示 威 和 罢 工 并 不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活 动 的 一 部 分 。 他 们 为 同 胞 劳 动 者 权 利 所 开 展<br />

的 活 动 到 目 前 为 止 还 没 有 演 变 成 一 项 运 动 。 赋 能 授 权 和 意 识 培 养 是 工 会 组 织 开 始 的 推 动 力 。


13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这 样 看 来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还 有 很 长 的 路 要 走 , 如 果 没 有 适 当 的 实 施 细 则 法 律 也 将 是 空<br />

谈 。 而 与 此 同 时 ,2006 年 Permenakertrans2006 年 24 号 令 ( 国 家 劳 工 和 移 民 部 2006 年 24 号<br />

令 ) 继 前 面 提 到 的 2003 年 和 2004 年 两 部 法 律 之 后 给 自 谋 职 业 者 带 来 一 个 新 希 望 , 该 规 章 如 同<br />

是 政 府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的 特 别 计 划 。 该 法 令 指 导 实 施 标 准 劳 动 关 系 以 外 的 雇 佣 工 人 的 劳 动 者 社<br />

会 保 障 。 同 时 ,1992 年 第 3 号 法 关 于 劳 动 者 社 会 保 障 规 定 了 劳 动 关 系 以 外 劳 工 的 社 会 保 障 ,<br />

我 们 认 为 作 为 其 实 施 细 则 应 该 进 一 步 予 以 规 范 。 然 而 问 题 仍 然 存 在 。 有 时 候 很 难 说 服 已 获 得<br />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同 意 参 加 已 有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 那 些 理 解 和 认 为 自 己 是 劳 动 者 的 人 , 愿 意 被 归 为<br />

劳 动 者 而 非 穷 人 。<br />

对 于 既 是 自 谋 职 业 者 也 是 薪 酬 工 的 渔 民 将 有 一 项 创 举 , 它 了 解 组 织 工 会 的 需 要 , 使 渔 民<br />

获 得 社 保 委 员 会 对 抗 渔 民 自 身 面 临 风 险 的 保 障 , 诸 如 死 亡 、 汹 涌 大 海 中 的 海 难 以 及 直 接 影 响<br />

收 入 和 生 活 安 定 的 捕 捞 不 足 问 题 。 考 虑 到 印 尼 是 一 个 多 岛 国 家 , 渔 业 联 合 会 机 构 庞 大 , 在 全<br />

国 都 有 分 布 。 联 合 会 的 组 织 工 作 是 具 有 挑 战 性 的 。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中 的 保 险 方 案 仍 未 包 括 海 上<br />

作 业 时 船 只 和 死 亡 造 成 的 损 失 。<br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团 体 在 国 家 技 术 部 门 还 不 能 得 到 注 册 , 因 为 还 没 有 地 方 性 劳 工 技 术 局 设<br />

立 。 家 庭 工 人 团 体 如 果 要 得 到 政 府 的 认 可 , 就 必 须 进 行 注 册 。 非 正 规 就 业 不 同 类 型 的 劳 动<br />

者 中 , 目 前 大 概 只 有 东 爪 哇 的 一 些 家 庭 工 人 进 行 了 注 册 ( 东 爪 哇 省 38 个 地 区 / 市 中 Malang、<br />

Blitar、Mojokerto 和 Situbondo 四 地 )。 二 十 世 纪 90 年 代 早 期 ,YPP(Yayasan Pengembangan<br />

Pedesaan, 农 村 发 展 基 金 会 ) 组 织 了 以 家 庭 工 人 为 首 的 无 组 织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br />

新 千 年 出 台 了 2002 年 21 号 法 , 至 此 官 方 注 册 才 开 始 。2005 年 Homenet Indonesia 帮 助<br />

前 面 提 到 的 妇 女 成 立 了 一 个 家 庭 女 工 草 根 组 织 , 名 叫 Himpunan Wanita Pekerja Rumahan<br />

Indonesia。 这 个 组 织 可 被 视 为 是 SPEKINDO(Serikat Pekerja Ekonomi Informal, 印 度 非 正 规<br />

经 济 劳 动 者 工 会 ) 的 分 支 机 构 。 其 他 类 型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 农 民 、 渔 民 、 贸 易 部 门 的 非 正 规<br />

就 业 者 和 家 庭 佣 工 ) 难 以 形 成 全 国 性 的 组 织 。 争 取 实 现 包 括 社 保 在 内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的 使 命 尚<br />

未 提 上 全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组 织 的 议 程 。 例 如 农 民 就 是 其 中 一 例 。 目 前 为 止 , 他 们 都 是 在 农 业<br />

部 的 组 织 之 下 。 通 常 , 他 们 组 成 农 民 团 体 , 其 观 念 、 使 命 和 活 动 都 集 中 在 生 产 活 动 和 收 入<br />

上 。 这 也 是 非 政 府 组 织 促 进 成 立 的 农 民 组 织 所 遇 到 的 情 况 。 另 一 种 全 国 性 的 农 民 组 织 由 政 治<br />

党 派 领 导 , 这 些 是 为 了 确 保 大 选 中 选 区 的 选 票 。<br />

对 于 女 性 农 民 , 政 府 的 促 进 计 划 组 织 日 程 上 最 为 关 注 的 是 现 在 的 性 别 观 念 , 而 非 劳 动 者<br />

权 利 和 社 会 保 障 。 应 该 开 始 努 力 着 手 提 高 性 别 意 识 工 作 , 不 仅 是 针 对 女 性 农 民 , 而 且 还 有 家<br />

庭 、 相 关 部 门 以 及 有 关 非 政 府 组 织 。 而 这 与 烙 印 在 印 尼 社 会 中 的 主 流 观 念 、 文 化 和 父 权 意 识<br />

相 违 背 , 所 以 提 高 性 别 意 识 的 工 作 是 一 项 极 为 艰 巨 的 挑 战 。


老 挝<br />

139<br />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br />

特 派 记 者<br />

“ 我 的 哥 哥 曾 对 我 说 , 要 想 服 务 于 政 党 , 你 必 须 具 备 一 个 没 有 任 何 思 想 的 大 脑 , 并 且 必<br />

须 绝 对 服 从 。”<br />

—— 作 者 的 一 位 友 人<br />

“ 老 挝 正 在 从 一 个 内 陆 国 家 转 变 为 一 个 融 入 周 边 区 域 性 的 国 家 。”<br />

—— 查 理 尼 因 赛 维 工 业 与 手 工 业 部 长<br />

介 绍<br />

在 2003 年 版 的 《 亚 洲 劳 动 法 律 观 察 》 中 有 一 篇 出 色 的 关 于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 劳 工 管 理<br />

部 门 相 关 情 况 和 运 行 机 制 的 调 研 报 告 。 在 接 下 来 的 四 年 里 , 虽 然 在 老 挝 的 整 体 经 济 中 市 场 发<br />

生 着 改 变 , 并 且 危 险 性 工 种 的 数 量 在 不 断 扩 大 , 但 对 劳 工 运 行 机 制 的 改 革 仍 只 停 留 在 口 头 强<br />

调 上 , 其 实 质 并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要 的 改 变 。<br />

“ 老 挝 ”( 作 者 借 用 了 老 挝 人 惯 常 的 称 呼 ) 的 劳 动 者 仍 然 是 由 缺 少 技 术 能 力 和 综 合 教 育<br />

水 平 偏 低 的 农 业 工 人 占 据 主 体 。 尽 管 拥 有 约 7% 的 年 经 济 增 长 率 , 其 工 业 仍 然 只 占 经 济 总 量 的<br />

23%, 工 业 产 业 的 雇 佣 人 数 只 占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四 分 之 一 。 主 要 出 口 项 目 包 括 木 材 、 电 力 、 手<br />

工 纺 织 品 、 服 装 、 矿 产 、 种 植 园 农 副 产 品 以 及 手 工 制 品 等 , 而 60% 以 上 的 消 费 品 需 要 依 靠 进<br />

口 1 。<br />

从 劳 动 参 与 的 影 响 角 度 来 看 , 以 下 四 个 突 出 的 问 题 为 老 挝 所 特 有 :<br />

••<br />

为 给 土 地 利 用 项 目 ( 水 利 业 、 天 然 生 产 业 和 种 植 园 业 ) 让 路 , 农 业 人 口 不 得 不 经 常 迁<br />

徙 。 频 繁 的 耕 地 流 失 带 来 诸 多 问 题 : 人 口 贩 卖 、 大 量 农 业 人 口 涌 向 城 市 和 危 险 行 业 就 业<br />

人 数 激 增 。 2<br />

••<br />

传 统 手 工 业 产 品 , 尤 其 是 丝 绸 纺 织 产 品 在 出 口 市 场 中 的 增 长 , 使 老 挝 成 为 手 工 业 “ 工<br />

厂 ”, 从 而 使 人 们 对 于 绿 色 产 业 和 有 机 产 品 的 兴 趣 大 大 增 加 。<br />

1 参 见 2003 年 5 月 1 日 至 3 日 的 Inthavy. C. 在 柬 埔 寨 金 边 举 行 的 题 为 “ 整 合 框 架 和 加 入 WTO: 减 少 贫 困 的 机 遇 与<br />

挑 战 ” 会 上 所 做 的 无 主 题 演 讲 。<br />

2 LaoFAB 为 老 挝 签 署 者 告 示 板 。


14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br />

劳 工 移 民 逐 年 增 加 , 其 中 以 移 民 到 泰 国 的 人 数 增 加 最 快 。 据 泰 国 国 家 统 计 中 心 统 计 数 据<br />

显 示 , 移 民 劳 工 的 20 万 人 中 55% 是 妇 女 , 其 中 大 部 分 为 正 在 寻 找 工 作 的 非 技 术 工 人 。 3<br />

••<br />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业 进 口 配 额 从 2002 年 起 逐 步 缩 减 。<br />

在 老 挝 , 劳 工 的 境 况 受 到 进 一 步 限 制 , 这 不 仅 因 为 缺 乏 有 效 的 工 会 权 利 , 还 因 为 政 府<br />

对 于 文 明 社 会 的 不 信 任 , 尤 其 是 对 地 方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 政 府 允 许 设 立 各 种 协 会 4 , 诸 如 ” 交<br />

流 发 展 与 环 境 协 会 ” 5 ( 该 协 会 考 虑 非 正 式 农 民 工 的 利 益 ) 和 ” 老 挝 残 疾 人 协 会 ”( 对 受 伤<br />

的 工 人 提 供 帮 助 ) 等 , 不 过 这 些 协 会 始 终 被 总 理 办 公 室 下 设 的 机 构 所 控 制 。 国 际 性 的 非 政 府<br />

组 织 自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 就 要 谨 慎 地 服 从 于 老 挝 政 府 。 据 乐 观 预 计 , 一 部 新 法 律 将 于 2009 年 出<br />

台 , 该 法 的 出 台 , 将 会 使 地 方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的 成 立 和 运 行 变 得 相 对 容 易 。<br />

这 种 开 放 紧 随 2004 年 东 盟 万 象 行 动 计 划 以 及 2007 年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万 象 会 议 而 来 , 有<br />

100 名 高 级 政 府 官 员 应 邀 参 加 万 象 会 议 。 南 亚 和 东 南 亚 发 言 人 表 示 ,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间 组 织 都<br />

高 度 重 视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支 持 政 府 实 现 既 定 目 标 方 面 所 起 到 的 巨 大 作 用 。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 东 盟<br />

自 1997 年 以 来 加 入 了 新 的 成 员 , 看 起 来 似 乎 已 经 取 得 了 一 个 晚 熟 的 成 果 。<br />

国 际 图 景<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的 办 公 地 点 虽 然 不 大 , 但 却 效 率 极 高 , 其 工 作 职 责 主 要 集 中 在 社 会<br />

保 障 和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上 。 截 至 发 稿 日 , 世 界 上 只 有 两 个 国 际 性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 具 有 澳 大 利 亚<br />

工 会 背 景 的 澳 大 利 亚 人 民 健 康 、 教 育 和 发 展 组 织 与 英 国 牛 津 饥 荒 救 济 委 员 会 ) 设 立 了 关 注 劳<br />

工 项 目 ( 这 两 个 远 离 移 民 和 贩 运 的 项 目 , 得 到 了 国 际 研 究 和 运 作 预 算 的 有 力 支 持 )。<br />

到 目 前 为 止 , 老 挝 国 内 尚 未 通 过 核 心 劳 动 标 准 。 不 过 , 老 挝 已 经 通 过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br />

约 中 的 C138 条 ( 最 低 劳 动 年 龄 限 制 ) 和 C182 条 ( 最 低 童 工 工 作 标 准 ); 并 且 从 2000 年 起 , 对<br />

于 部 分 核 心 公 约 , 如 C87 条 ( 结 社 自 由 和 组 织 权 保 障 )、C98 条 ( 组 织 权 和 集 体 谈 判 )、C100<br />

条 ( 同 工 同 酬 )、C111 条 (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 甚 至 包 括 C105 条 ( 废 除 强 制 劳 动 ) 已 经 被 列<br />

入 了 审 议 范 畴 , 并 且 极 有 可 能 被 批 准 。 作 为 对 于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日 益 严 重 现 状 以 及 来 自 国 际 批<br />

评 的 回 应 , 老 挝 签 署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第 129 条 “ 反 对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以 及 联 合 国 公 约 中<br />

有 关 保 护 儿 童 权 益 的 条 款 , 同 时 老 挝 还 是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的 签 署 国 。<br />

老 挝 于 2006 年 主 办 了 一 次 以 “ 万 象 行 动 计 划 ” 为 主 题 的 东 盟 地 区 性 会 议 。 在 会 上 , 老<br />

挝 通 过 东 盟 参 加 了 “ 全 球 有 害 物 质 管 理 和 控 制 系 统 ”, 成 为 国 际 化 学 分 类 系 统 和 东 盟 风 险<br />

3 2007 年 5 月 22 日 新 闻 稿 。<br />

4 老 挝 政 府 未 提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 政 府 不 鼓 励 倡 议 和 人 权 自 由 ; 协 会 是 民 间 团 体 表 达 意 愿 的 唯 一 合 法 方 式 , 而<br />

部 分 政 府 机 构 把 人 民 参 与 和 咨 询 当 成 对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诅 咒 。 随 着 东 盟 会 员 资 格 的 取 得 , 这 一 切 有 望 改 观 。<br />

5 要 获 取 关 于 “ 交 流 发 展 与 环 境 协 会 ”(CDEA) 的 更 多 信 息 , 请 参 见 网 址 :http://www.homenetseasia.org/laos<br />

/2006attainingsocialsecurity.htm


老 挝<br />

141<br />

协 商 系 统 的 签 署 国 。 老 挝 本 有 望 继 印 度 尼 西 亚 之 后 成 为 东 盟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网 络 (ASEAN-<br />

OSHNet) 的 秘 书 处 , 但 由 于 技 术 经 验 匮 乏 而 将 这 一 职 位 拱 手 让 给 乐 马 来 西 亚 。 6<br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MLSW) 技 术 发 展 与 就 业 司 副 司 长 辛 希 莱 斯 参 加 了 2008 年 3 月 在 阿 德 莱<br />

德 举 办 的 国 际 劳 动 监 察 协 会 (IALI) 会 议 。 他 在 会 上 强 调 , 在 企 业 和 国 家 层 面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安<br />

全 健 康 刻 不 容 缓 , 而 国 际 劳 动 监 察 协 会 正 处 在 这 样 一 个 有 利 的 位 置 上 , 其 可 以 提 供 更 多 的 指<br />

导 和 培 训 。<br />

老 挝 国 内 技 术 工 人 和 专 业 培 训 人 员 严 重 短 缺 , 相 关 法 律 也 存 在 内 部 相 互 矛 盾 以 及 与 当<br />

前 现 实 条 件 脱 节 的 情 形 。 现 在 全 球 都 意 识 到 劳 动 力 因 素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 而 这 也 意 味<br />

着 像 老 挝 这 样 的 新 兴 经 济 体 无 法 得 到 足 够 援 助 来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中 央 及 地 方 性 的 劳 动 行 政 部<br />

门 。<br />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br />

非 官 方 统 计 显 示 , 老 挝 的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问 题 来 源 于 诸 如 伐 木 、 铅 酸 和 镍 镉 蓄 电 池 的 生<br />

产 、 危 险 性 重 金 属 和 基 地 金 属 矿 藏 的 开 采 、 化 学 和 塑 料 工 业 以 及 石 棉 砖 瓦 制 作 业 等 危 险 性 工<br />

业 的 繁 荣 。 然 而 新 闻 中 对 于 疾 病 和 不 幸 的 报 道 多 是 来 源 于 传 闻 轶 事 , 这 方 面 的 官 方 数 据 看 似<br />

并 不 存 在 或 不 够 完 整 。<br />

越 南 国 家 劳 工 保 护 研 究 所 已 经 为 其 提 供 了 培 训 和 教 育 支 持 并 且 健 康 与 环 境 协 会 以 泰 国 职<br />

业 安 全 标 准 在 2005 年 6 月 对 其 开 展 了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领 域 的 广 泛 培 训 。<br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的 温 克 西 莱 克 . 索 克 塞 维 斯 女 士 在 2006 东 京 会 议 的 发 言 中 , 断 言 关 于<br />

事 故 的 报 告 是 不 存 在 的 。 7 她 的 说 明 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朱 卡 塔 卡 拉 在 他 1999 年 全 球 职 业 健 康<br />

和 安 全 报 告 上 的 总 结 相 一 致 , 在 总 结 中 , 他 将 缅 甸 、 尼 泊 尔 、 朝 鲜 和 老 挝 四 国 命 名 为 不 能 提<br />

供 事 件 数 据 和 准 确 数 据 的 国 家 。 因 此 , 老 挝 的 职 业 事 故 发 生 率 是 由 马 来 西 亚 的 相 关 数 据 推 算<br />

出 来 的 。 8<br />

因 此 , 当 这 种 情 况 已 经 十 分 显 著 并 且 在 很 多 年 中 保 持 不 变 时 , 我 们 不 禁 要 问 接 下 来 老 挝<br />

该 往 何 处 去 此 时 , 对 于 明 确 主 要 部 门 生 产 造 成 死 亡 、 工 伤 和 疾 病 的 性 质 与 范 围 的 需 要 至 关<br />

6 “ 国 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协 会 (NIOSH)”, 马 来 西 亚 (2007), 幻 灯 片 演 讲 。http://www.oit.org/public/english/<br />

protection/safework/cis/about/mtg2007/p_mys_niosh.pdf [2008 年 9 月 29 日 ]<br />

7 Souksavath, V. 于 2006 年 9 月 25 日 至 10 月 12 日 所 做 的 题 为 “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协 会 从 业 者 安 全 健 康 教 育 ” 的<br />

演 讲 。 参 加 网 址 :www.jniosh.go.jp/icpro/jicosh-old/japanese/training/special_speeches/2006/oct10/pdf/<br />

msViengxaylacksouksavath.pdf.<br />

8 Takala, J.(1999)“ 致 命 职 业 事 故 的 全 球 估 计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特 刊 》, 日 内 瓦 ,6-15,1998。<br />

www.ilo.int/public/english/protection/safework/accidis/globesti.pdf.


14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重 要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制 定 出 相 应 的 服 务 和 干 预 措 施 计 划 , 并 且 应 该 在 捐 赠 者 们 为 改 善 劳 工 福<br />

利 而 捐 赠 时 优 先 得 到 捐 助 。<br />

可 以 判 断 出 , 老 挝 大 量 的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和 伤 害 事 故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与 职 业 相 关 的 。 9<br />

但 在 老 挝 的 相 关 法 律 中 并 没 有 涉 及 职 业 健 康 , 并 且 甚 至 于 笔 者 可 以 肯 定 , 在 大 型 国 际 私<br />

人 公 司 之 外 并 没 有 专 门 的 职 业 公 共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br />

尽 管 老 挝 成 为 了 东 盟 协 议 的 签 署 国 , 但 仍 没 有 专 家 亲 身 在 老 挝 进 行 公 开 的 或 支 配 性 的 报<br />

道 以 及 担 任 研 究 职 责 。 索 克 塞 维 斯 女 士 承 认 121 个 国 家 巡 查 员 考 虑 经 营 管 理 和 其 他 事 务 多 于<br />

考 虑 对 工 厂 的 检 查 和 巡 视 , 尽 管 自 从 1994 年 的 劳 工 行 动 开 始 他 们 就 拥 有 到 走 进 所 有 工 厂 了 解<br />

情 况 的 机 会 。 10<br />

然 而 , 他 们 在 培 训 方 面 做 的 更 为 成 功 , 他 们 已 经 运 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培 训 模 式 为 所 有 18<br />

个 地 区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的 职 工 培 训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和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方 面 的 技 能 。 索 克 塞 维 斯<br />

女 士 报 道 说 他 们 已 经 运 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优 秀 方 法 获 得 了 一 些 企 业 培 训 层 面 上 的 成 功 。<br />

老 挝 没 有 建 立 任 何 劳 动 卫 生 实 验 室 、 测 试 设 备 , 也 没 有 独 立 的 用 于 高 级 技 术 培 训 的 位<br />

置 。 一 些 私 人 公 司 , 尤 其 是 那 些 外 资 企 业 , 诸 如 矿 业 和 化 学 工 业 企 业 , 拥 有 他 们 独 立 的 内 部<br />

专 业 技 术 并 且 会 派 出 实 习 生 到 海 外 培 训 。 考 虑 会 有 大 量 用 于 金 矿 业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在 公 路 上 被<br />

运 输 ( 氰 化 物 、 浓 硫 酸 和 过 氧 化 氢 , 还 有 絮 凝 作 用 的 化 学 药 品 , 等 等 ) 因 此 , 应 激 反 应 团 队<br />

和 相 应 的 规 范 看 似 至 关 重 要 , 但 目 前 却 没 有 建 立 。<br />

自 从 实 行 纺 织 业 和 服 装 业 限 额 制 度 , 捐 赠 人 对 于 初 期 成 衣 制 作 业 的 关 注 所 起 到 的 重 要 性<br />

在 不 断 减 小 。 这 种 不 断 的 聚 焦 将 人 们 的 注 意 力 从 非 常 实 质 性 的 其 它 分 支 的 危 险 中 引 开 。 大 规<br />

模 基 础 设 施 、 提 炼 和 加 工 工 业 、 特 别 是 铝 业 , 带 来 了 非 常 实 际 的 罹 患 癌 症 和 矽 肺 病 的 危 险 ,<br />

这 种 危 险 等 同 于 交 通 和 意 外 伤 害 造 成 的 受 伤 和 死 亡 。 金 属 铝 在 提 炼 和 加 工 过 程 中 释 放 的 核 辐<br />

射 潜 在 威 胁 着 工 人 们 和 整 个 社 区 , 而 这 种 操 作 是 在 现 行 的 低 水 平 技 术 执 行 实 施 标 准 下 进 行<br />

的 。 老 挝 的 基 础 医 疗 服 务 主 要 关 注 公 共 卫 生 , 这 使 得 医 疗 监 督 的 实 行 以 及 尘 肺 病 和 其 他 职 业<br />

疾 病 的 减 轻 变 得 不 大 可 能 实 现 。<br />

9 老 挝 交 通 工 具 数 量 目 前 正 在 急 剧 攀 升 。 在 2005 年 到 2006 年 的 12 个 月 内 , 交 通 工 具 数 量 增 长 32%( 摩 托 车 增 长<br />

34%, 小 卡 车 增 长 38%, 货 车 增 长 12%)。 摩 托 车 占 全 国 568,290 辆 登 记 交 通 工 具 的 绝 大 多 数 (80%), 这 反 映<br />

出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自 从 2000 年 以 来 价 格 下 降 三 倍 多 —— 中 国 廉 价 模 具 的 引 进 使 得 摩 托 车 价 格 降 到 民<br />

众 可 负 担 的 起 的 水 平 。 路 上 交 通 工 具 数 量 的 增 长 同 时 也 带 来 交 通 事 故 率 的 攀 升 。 据 警 方 统 计 数 字 反 映 , 在<br />

2006 年 发 生 的 4,620 起 交 通 事 故 中 ,492 人 丧 生 ( 相 比 2005 年 提 高 19%),7,825 人 受 伤 。 然 而 许 多 事 故 并 未<br />

被 记 录 , 实 际 伤 亡 数 字 无 疑 会 更 高 : 比 利 时 国 际 残 联 在 2006 年 4 月 所 做 的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 仅 仅 一 个 月 时 间<br />

内 , 万 象 四 家 大 型 医 院 就 接 纳 542 名 寻 求 紧 急 治 疗 的 交 通 事 故 受 害 者 , 其 中 受 害 者 中 84% 的 人 驾 驶 摩 托 车 ,<br />

53% 的 人 年 龄 介 于 15 到 25 岁 之 间 。http://www.directoryofngos.org/project.cfmid=144。<br />

10 “ 国 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协 会 (NIOSH)”, 马 来 西 亚 (2007)。


老 挝<br />

143<br />

辛 希 莱 斯 先 生 在 他 之 前 的 演 讲 中 提 到 , 他 承 认 老 挝 已 经 经 历 了 产 业 灾 难 并 且 在 当 下 其 后<br />

果 已 衍 生 为 骨 癌 、 肺 癌 和 皮 肤 癌 等 职 业 病 症 —— 对 于 这 一 点 他 将 其 归 因 为 农 业 暴 露 。<br />

特 别 是 个 人 投 资 开 发 水 力 发 电 项 目 能 够 体 现 出 关 于 劳 动 中 死 亡 和 伤 害 的 事 件 不 大 可 能 被<br />

报 道 出 来 。 至 今 为 止 只 有 一 小 部 分 项 目 享 受 着 大 型 捐 赠 体 系 控 制 范 围 内 的 疏 漏 。<br />

相 对 糟 糕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状 况 而 言 , 航 空 安 全 成 为 了 最 大 的 例 外 。 老 挝 一 直 非 常 努 力 地 依<br />

照 航 空 安 全 规 程 操 作 并 且 进 行 训 练 。 近 期 , 一 个 关 于 航 空 安 全 的 会 议 在 2007 年 12 月 在 老 挝 举<br />

行 。 这 个 会 议 得 到 了 操 作 安 全 和 飞 机 性 能 合 作 发 展 项 目 (COSCAP) 东 南 亚 分 会 的 赞 助 支 持 ,<br />

并 且 东 盟 的 代 表 和 法 国 以 及 美 国 联 邦 航 空 , 欧 洲 航 空 安 全 协 会 的 代 表 也 参 加 了 会 议 ; 波 音 ,<br />

空 中 客 车 和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也 派 出 了 代 表 参 加 。 11<br />

各 方 公 认 像 老 挝 这 样 的 国 家 在 跟 上 最 新 形 势<br />

和 依 照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方 面 还 存 在 着 一 定 困 难 。<br />

妇 女 与 工 作 : 聚 焦 亚 洲 法 律 评 论<br />

亚 洲 劳 动 法 律 评 论 关 注 妇 女 和 非 正 式 部 门 以 及 从 正 式 劳 动 过 度 到 不 稳 定 工 作 的 未 经 调 整<br />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群 。 然 而 深 切 注 意 着 老 挝 职 业 形 式 的 作 者 , 认 为 性 别 作 为 一 种 公 正 预 测 器 并<br />

没 有 城 乡 区 别 和 种 族 划 分 更 加 重 要 。<br />

城 市 基 础 的 低 地 地 区 老 挝 妇 女 享 受 到 一 种 显 著 程 度 的 自 决 权 和 平 等 权 , 这 也 在 很 大 程 度<br />

上 为 老 挝 农 村 妇 女 所 分 享 。 然 而 ,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则 没 有 分 享 到 这 种 独 立 权 利 或 享 受 到 同 等 的<br />

受 教 育 机 会 。 她 们 承 担 了 大 部 分 的 农 业 劳 动 和 家 庭 的 负 担 。<br />

直 到 现 在 作 为 一 个 工 业 化 之 前 的 农 耕 社 会 , 当 土 地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而 流 失 , 老 挝 也 正 在<br />

经 受 着 一 个 “ 规 范 化 ” 的 过 程 。 在 工 业 化 的 雇 佣 中 , 妇 女 尤 其 成 为 了 公 司 的 奴 隶 。 强 调 有 尊<br />

严 的 自 给 自 足 之 重 要 性 的 老 挝 农 村 的 童 话 12 , 遭 到 了 工 业 破 坏 性 的 毁 坏 。<br />

于 此 , 原 始 森 林 和 河 流 系 统 这 样 的 自 然 环 境 对 于 老 挝 大 多 数 的 农 村 是 一 种 形 式 的 社 会 保<br />

护 。 在 困 难 时 期 和 过 渡 时 期 , 他 们 就 依 靠 森 林 与 河 流 获 得 食 物 , 并 以 此 作 为 获 得 收 入 和 医 药<br />

的 资 源 。 迅 速 发 生 的 环 境 破 坏 的 威 胁 使 一 大 批 农 业 人 口 陷 入 了 赤 贫 。 除 了 在 正 式 部 门 找 工 作<br />

外 , 一 些 女 性 选 择 了 迁 徙 或 者 进 入 不 断 扩 张 的 性 行 业 。 13<br />

11 “ 老 挝 航 空 安 全 会 议 ”, 万 象 时 报 ,2007 年 12 月 13 日 。<br />

12 笔 者 编 辑 一 系 列 农 民 所 写 的 有 关 老 挝 建 造 的 第 一 个 水 电 大 坝 的 事 故 。<br />

13 Doussantousse S. 等 人 (2005),“ 马 来 西 亚 色 情 服 务 业 对 老 挝 妇 女 的 诱 惑 ”, 国 际 会 议 , 湄 公 河 支 流 地 区<br />

跨 边 境 问 题 , 泰 国 乌 汶 ,2005 年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


14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由 于 农 业 和 手 工 业 技 术 而 享 受 较 高 社 会 地 位 的 妇 女 其 地 位 受 到 了 发 展 的 负 面 影 响 。 14<br />

也 许 有 人 会 说 工 业 化 由 于 其 促 使 了 社 区 结 构 的 原 子 化 , 从 而 退 出 了 妇 女 发 挥 显 著 作 用 的 传 统<br />

角 色 转 而 进 入 了 一 种 物 质 主 义 至 上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就 业 制 度 , 因 此 成 为 了 导 致 妇 女 社 会 地 位 下<br />

降 的 一 项 主 要 原 因 。 然 而 , 从 另 一 个 方 面 讲 , 拥 有 了 自 己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以 及 从 农 业 结 构 和 早<br />

婚 的 束 缚 中 解 放 出 来 , 这 些 也 增 强 了 妇 女 的 力 量 。<br />

正 规 部 门 工 作 的 工 资 水 平 低 下 以 及 环 境 恶 劣 使 得 妇 女 们 迫 于 生 计 而 不 择 手 段 , 例 如 , 一<br />

些 妇 女 们 离 开 正 规 部 门 工 作 转 而 从 事 性 行 业 。 年 轻 妇 女 们 工 作 的 行 业 主 要 是 家 政 服 务 业 尤 其<br />

是 为 外 国 人 做 家 政 。 之 所 以 从 事 此 类 工 作 , 是 因 为 做 这 样 的 一 份 工 作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远 比 在 正<br />

规 行 业 部 门 工 作 的 收 入 多 出 四 倍 , 而 且 还 可 以 接 触 到 健 康 的 水 源 和 舒 适 的 环 境 。 15<br />

公 平 经 济 指 标<br />

从 1992 年 到 1998 年 间 , 基 尼 指 数 从 反 应 相 对 公 平 的 0.286 水 平 攀 升 至 反 映 出 不 公 平 的<br />

0.357, 这 一 现 象 着 重 反 映 了 老 挝 社 会 的 不 公 平 状 况 。 近 代 研 究 分 析 表 明 这 个 趋 势 仍 在 不 断<br />

地 延 伸 , 到 了 2001 年 按 照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和 世 界 银 行 的 标 准 , 该 指 数 已 经 达 到 了 0.370。 16<br />

更 重 要 的 是 , 韦 弗 克 西 不 定 期 地 发 现 万 象 的 基 尼 指 数 飙 升 至 不 公 平 指 数 的 警 戒 线 0.426, 而<br />

在 老 挝 全 国 范 围 内 这 一 指 数 也 达 到 了 0.394 之 高 , 这 与 农 村 的 基 尼 指 数 0.331 相 比 形 成 了 鲜 明<br />

的 对 比 。 17<br />

据 估 计 , 高 达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被 雇 佣 的 妇 女 在 农 村 工 作 。 在 2005 年 , 老 挝 的 手 工 业 产 值<br />

占 国 民 经 济 总 产 值 的 32.5%, 而 工 业 产 业 占 21%, 在 当 年 工 业 产 业 的 比 重 就 上 升 了 16 个 百 分<br />

点 。 18<br />

但 是 服 装 工 业 失 去 了 原 有 的 地 位 , 从 占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22% 到 了 2007 年 跌 落 至 只 有<br />

10%。 19<br />

许 多 服 装 工 厂 倒 闭 了 , 许 多 贫 穷 的 受 过 培 训 的 工 人 , 在 播 种 和 收 获 的 时 节 呈 现 出 大<br />

量 返 乡 的 趋 势 , 但 运 输 的 成 本 导 致 农 产 品 缺 乏 竞 争 力 。<br />

同 时 代 老 挝 的 社 会 影 响 因 素 和 简 史<br />

老 挝 经 历 了 殖 民 时 代 、 外 族 入 侵 、 国 内 战 争 以 及 政 治 动 荡 。 在 1975 年 , 共 产 主 义 老 挝<br />

战 线 党 在 越 南 的 帮 助 下 巩 固 了 政 权 , 逮 捕 了 老 挝 皇 室 的 主 要 成 员 , 随 即 灭 亡 了 老 挝 皇 室 并 且<br />

14 http://www.socialwatch.org.<br />

15 个 人 交 流 : 笔 者 与 身 为 家 庭 主 妇 的 姐 妹 交 谈 , 其 中 一 个 姐 妹 刚 从 低 工 资 部 门 转 为 家 庭 主 妇 并 为 此 津 津 乐<br />

道 , 另 一 个 姐 妹 通 过 参 加 英 语 班 和 烹 饪 班 来 提 高 就 业 能 力 。<br />

16 见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网 址 http://www.undplao.org/mdgs/ 和 世 界 银 行 网 址 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br />

EXTERNAL/TOPICS/EXTPOVERTY/EXTPA/0,2004<br />

17 http://www.unsiap.or.jp/completed_prog/workshop/poverty_indonesia04_/projectwork/lao.ppt<br />

18 世 界 银 行 , 见 http://go.worldbank.org/GQAO6SK0J0<br />

19 同 前


老 挝<br />

145<br />

在 同 年 12 月 建 立 了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 。 从 那 以 后 老 挝 变 成 了 一 个 中 央 集 权 制 的 一 党 专 政 国<br />

家 。<br />

老 挝 名 义 上 是 一 个 信 奉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国 家 , 实 际 被 老 挝 人 民 革 命 党 所 统 治 。 国 家 的<br />

领 导 人 是 总 统 , 由 议 会 选 举 出 每 届 任 期 为 五 年 。 政 府 首 脑 为 总 理 , 总 理 是 在 国 会 的 批 准 后 由<br />

总 统 任 命 。 老 挝 人 民 革 命 党 的 核 心 机 构 由 九 名 成 员 组 成 , 其 由 中 央 委 员 会 选 定 , 并 作 为 国 家<br />

核 心 的 决 策 成 员 。 国 民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两 次 , 负 责 审 核 但 不 反 对 法 律 提 案 。 国 民 大 会 由 人 民 从<br />

政 党 提 供 的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选 举 产 生 。 简 而 言 之 , 老 挝 人 民 革 命 党 是 没 有 什 么 民 主 可 言 的 。<br />

相 反 , 他 们 依 靠 所 谓 的 “ 民 主 的 中 央 集 权 制 ”, 通 过 高 层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 该 意 见 再 拿<br />

到 社 会 的 操 作 层 面 上 去 通 过 。 在 近 期 一 个 关 于 农 业 的 会 上 农 业 部 长 对 于 将 赋 予 农 民 表 决 权 感<br />

到 十 分 恐 慌 。“ 他 们 能 知 道 什 么 ” 他 问 那 些 无 精 打 采 的 顾 问 们 。<br />

斯 图 亚 特 — 福 克 斯 假 设 小 乘 佛 教 与 老 挝 以 及 周 边 国 家 政 治 上 的 僵 滞 有 很 大 关 系 , 这 种 信<br />

仰 认 为 当 权 者 之 所 以 掌 权 是 由 于 其 前 世 获 得 了 丰 功 伟 绩 , 并 且 在 现 世 拥 有 财 富 去 继 续 做 出 功<br />

绩 , 因 此 当 权 者 拥 有 永 远 当 权 的 权 利 。<br />

在 19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 在 实 行 了 几 年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心 经 济 计 划 并 且 依 靠 国 有 制 之 后 , 老<br />

挝 的 物 价 飞 涨 , 经 济 濒 临 崩 溃 边 缘 ; 在 这 种 困 境 下 , 国 民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新 宪 法 正 式 确 立 了 以<br />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 名 为 “ 新 经 济 政 策 ”(NEM)。<br />

从 理 论 上 讲 , 新 经 济 政 策 保 证 了 所 有 的 老 挝 公 民 拥 有 资 产 的 能 力 , 只 要 他 们 有 资 源 , 还<br />

保 护 境 外 投 资 和 直 接 投 资 。 越 来 越 多 的 老 挝 人 富 裕 起 来 , 他 们 现 在 有 了 更 大 的 自 由 去 旅 行 以<br />

及 选 择 工 作 。 旅 游 业 和 海 外 投 资 , 尤 其 是 来 自 邻 国 的 业 务 , 在 不 断 鼓 励 者 私 营 部 门 的 成 长 与<br />

扩 大 。<br />

尽 管 如 此 , 大 量 的 人 口 其 生 活 仍 旧 维 持 在 温 饱 水 平 , 这 一 生 活 水 平 的 人 口 数 量 要 多 于 亚<br />

洲 其 他 国 家 , 其 中 的 31% 仍 处 于 贫 困 线 之 下 , 过 着 狩 猎 、 觅 食 和 农 耕 的 生 活 。 大 量 的 农 村 还<br />

没 有 通 公 路 也 没 有 医 疗 服 务 。<br />

政 府 对 于 传 媒 的 持 续 控 制 限 制 了 社 会 上 对 于 一 些 争 议 话 题 如 劳 动 问 题 和 持 续 性 的 环 境 污<br />

染 等 的 批 评 和 报 道 的 范 围 。 关 注 社 会 问 题 的 个 人 往 往 极 少 敢 于 大 胆 针 砭 时 弊 , 因 为 一 旦 说 出<br />

他 们 会 面 临 个 人 和 家 族 受 到 惩 罚 的 风 险 。 但 是 , 在 这 样 的 表 象 下 , 掌 握 着 国 家 资 源 的 政 治 和<br />

权 利 精 英 们 与 关 心 着 老 挝 国 家 发 展 方 向 的 爱 国 者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十 分 紧 张 。 20<br />

老 挝 政 府 将 自 身 标 榜 为 慈 善 福 利 的 政 府 , 并 且 紧 密 地 靠 拢 在 中 国 和 越 南 一 边 。 这 些 国 家<br />

20 Latif, A. & Lee, P.O.(2007),“2007-2008 东 南 亚 地 区 展 望 ”, 东 南 亚 研 究 所 。


14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分 享 了 老 挝 在 劳 动 方 面 的 强 硬 派 立 场 , 尽 管 它 们 曾 主 张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的 思 想 。 证 据 证 明 大 范<br />

围 的 贪 污 腐 败 现 象 使 承 包 商 和 雇 主 们 侥 幸 逃 避 了 其 对 于 生 态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的 破 坏 , 其 中 就<br />

包 括 对 于 工 人 健 康 、 安 全 和 人 身 权 利 的 破 坏 。 这 种 情 况 在 采 伐 业 和 水 电 工 业 方 面 体 现 的 尤 为<br />

突 出 。 老 挝 一 些 个 体 报 道 显 示 在 非 法 的 以 及 合 法 的 采 伐 和 建 筑 工 业 中 存 在 着 较 高 的 工 伤 事 故<br />

率 。 21 这 些 信 息 大 多 数 被 口 头 传 播 或 在 与 老 挝 FAB 有 关 的 老 挝 语 公 报 上 通 报 。<br />

中 越 两 国 都 对 于 老 挝 有 着 逐 渐 增 长 的 帝 国 主 义 要 求 。 许 多 中 国 和 越 南 的 工 人 已 经 进 入<br />

老 挝 , 在 修 路 、 建 筑 业 和 种 植 业 等 行 业 中 工 作 。 这 对 于 老 挝 劳 工 权 利 的 影 响 已 经 开 始 显 现 出<br />

来 。<br />

在 何 处 工 作 <br />

80% 的 老 挝 工 人 现 在 依 旧 从 事 着 农 业 相 关 的 自 经 营 产 业 , 例 如 耕 种 、 编 织 和 小 商 业 活<br />

动 , 其 中 许 多 工 人 从 事 以 上 多 种 工 作 。<br />

除 了 小 商 业 经 营 外 , 妇 女 还 从 事 着 农 田 ( 包 括 水 产 业 和 小 家 畜 业 管 理 )、 家 庭 和 财 务<br />

管 理 工 作 。 例 如 , 她 们 编 织 、 打 渔 22 , 然 后 在 市 场 或 者 路 边 的 小 摊 上 将 打 来 的 鱼 或 者 纺 织 物<br />

卖 掉 。 某 个 非 定 性 研 究 发 现 , 老 挝 妇 女 在 中 小 企 业 经 营 方 面 要 比 男 性 更 成 功 。 尽 管 如 此 , 只<br />

有 30% 的 妇 女 比 男 性 更 有 文 化 和 更 懂 数 学 , 在 少 数 民 族 这 点 尤 为 突 出 。 虽 然 机 械 化 更 偏 爱 男<br />

性 , 但 是 妇 女 在 耕 种 方 面 的 作 用 日 益 凸 显 。<br />

妇 女 在 农 业 产 品 销 售 方 面 担 任 主 要 职 责 , 包 括 牲 畜 屠 宰 和 卖 肉 等 。 尽 管 如 此 , 这 还 是<br />

让 人 想 起 瓦 瑞 曾 经 做 的 调 研 23 , 作 为 家 庭 劳 动 力 的 妇 女 对 农 业 的 贡 献 并 没 有 计 算 入 国 民 帐 户<br />

中 。 24<br />

尽 管 在 更 广 阔 的 社 会 领 域 不 存 在 着 性 别 差 异 , 但 是 在 正 式 生 产 部 门 的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体 制<br />

下 , 妇 女 却 经 受 着 不 平 等 的 待 遇 。 在 正 式 部 门 , 虽 然 与 法 律 规 定 相 悖 , 但 由 于 受 教 育 水 平 偏<br />

低 的 原 因 , 妇 女 获 得 的 工 资 比 男 性 要 少 。 昂 法 达 拉 在 研 究 中 发 现 , 总 体 而 言 , 受 教 育 最 低 的<br />

21 更 多 的 信 息 请 参 见 Sisouphanthong, B., Boupha, S., Souksavath, P., Sone, P. (2007) 等 人 的 研 究 :“ 取 消 老<br />

挝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配 额 的 影 响 分 析 : 后 纺 织 服 装 协 议 时 代 的 人 类 发 展 评 估 ”, 国 家 统 计 中 心 , 规 划 投 资 委 员<br />

会 , 老 挝 万 象 ,8 月 ; 该 研 究 得 到 位 于 科 伦 坡 的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亚 太 地 区 办 事 处 的 大 力 支 持 。 由 于 进 口<br />

商 、 海 关 官 员 和 军 队 或 地 方 官 员 间 的 冲 突 原 因 , 合 法 的 跨 境 贸 易 基 本 无 法 进 行 。“ 大 部 分 边 境 贸 易 都 是 非<br />

法 进 行 的 , 海 关 官 员 在 贸 易 中 收 取 非 法 费 用 ”; 而 隐 瞒 货 物 数 量 节 省 下 来 的 关 税 被 进 口 商 和 当 地 官 员 瓜<br />

分 。 有 关 增 加 省 级 财 税 收 入 的 尝 试 只 会 加 剧 该 问 题 。 请 见 文 章 第 96 页 。 由 于 腐 败 使 得 土 地 被 没 收 速 度 加<br />

快 , 许 多 农 民 陷 入 贫 困 。 该 报 告 共 有 四 册 , 每 册 都 有 完 整 版 和 精 简 版 。 参 见 :www.nsc.gov.la.<br />

22 Onphandala, P & T. Suruga (2006),“ 老 挝 教 育 和 收 入 : 地 区 和 性 别 差 异 研 究 ”,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院 , 神 户 大<br />

学 技 术 论 文 第 四 期 ,2006 年 7 月 。<br />

23 Waring & Marilyn (1998),“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价 值 ”, 圣 布 里 奇 特 威 廉 姆 斯 出 版 社 。<br />

24 http://www.fao.org/sd/WPdirect/WPreo0109.htm.


老 挝<br />

147<br />

妇 女 要 比 同 样 男 性 得 到 相 对 更 少 的 工 资 25 。 但 这 其 中 也 有 例 外 , 正 如 下 面 将 要 提 到 的 纺 织 产<br />

业 , 妇 女 的 工 资 则 要 超 过 男 性 。<br />

总 体 来 说 , 老 挝 工 人 尤 其 是 女 性 的 工 资 水 平 趋 于 正 规 化 , 但 是 , 我 们 将 要 看 到 的 这 种 趋<br />

势 未 必 是 使 其 收 入 更 完 善 化 。<br />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配 额<br />

在 过 去 的 十 年 中 , 服 装 产 业 作 为 主 要 出 口 创 汇 部 门 和 非 农 业 雇 主 , 在 老 挝 经 济 中 扮 演 着<br />

重 要 角 色 。 从 1990 年 到 1998 年 , 服 装 产 业 稳 步 增 长 , 占 商 品 出 口 额 的 30% 到 40%。<br />

然 而 , 现 在 服 装 产 业 已 经 被 电 力 和 采 矿 业 所 超 越 。 服 装 产 业 易 受 外 界 影 响 冲 击 , 这 些 影<br />

响 首 要 是 来 自 亚 洲 经 济 危 机 , 其 次 是 普 遍 优 惠 制 (GSP) 带 来 的 配 额 的 取 消 。<br />

这 一 部 分 引 用 了 国 家 统 计 中 心 所 做 的 2006 年 服 装 厂 商 调 研 报 告 , 其 数 据 涵 盖 44 家 工<br />

厂 26 , 几 乎 一 半 的 工 厂 是 外 商 独 资 ,30% 是 老 挝 国 有 , 其 余 的 是 合 资 企 业 。 不 过 , 毕 竟 外 商 独<br />

资 企 业 雇 佣 了 更 多 的 工 人 并 且 给 予 他 们 的 工 资 待 遇 更 高 。<br />

当 下 的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 服 装 部 门 雇 佣 了 28000 名 工 人 , 其 中 80% 是 女 性 , 她 们 中 大 多 数 来<br />

自 北 部 的 省 份 。<br />

服 装 的 主 要 产 销 市 场 是 欧 盟 、 亚 洲 、 加 拿 大 和 美 国 。<br />

竞 争 能 力 由 劳 动 力 成 本 、 生 产 率 和 交 货 时 间 决 定 。 而 老 挝 每 小 时 0.125 美 元 的 劳 动 力 成<br />

本 处 于 亚 洲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的 最 低 水 平 。 坦 言 之 , 作 者 认 为 排 除 生 产 率 因 素 , 低 工 资 并 不 能 转<br />

化 为 竞 争 优 势 。 同 中 国 相 比 , 老 挝 生 产 率 较 低 : 老 挝 工 人 生 产 1350 件 产 品 的 时 间 , 中 国 工 人<br />

可 以 生 产 7500 件 产 品 , 这 就 形 成 了 鲜 明 的 对 比 。 作 者 同 意 以 下 循 环 论 证 —— 低 工 资 不 足 以 激<br />

励 工 人 努 力 工 作 , 不 足 以 吸 引 技 术 工 人 。 加 上 受 教 育 水 平 和 技 能 水 平 低 下 , 公 司 又 无 能 力 或<br />

无 意 提 供 职 业 或 技 术 培 训 , 因 此 老 挝 的 工 人 情 况 实 在 堪 忧 。<br />

工 人 的 更 替 率 介 于 每 年 40% 到 60% 之 间 。“ 临 时 工 ” 的 更 替 流 动 源 于 很 大 比 例 的 季 节 性 工<br />

人 和 缺 少 劳 资 合 同 ; 而 典 型 的 “ 永 久 ” 性 员 工 的 更 替 是 因 为 工 资 低 、 冗 长 和 重 复 的 工 作 , 以<br />

及 普 遍 把 服 装 业 作 为 跳 板 的 观 念 。<br />

交 货 时 间 厂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由 于 运 输 方 式 的 低 效 ( 太 多 的 交 易 在 边 境 进 行 ), 高 昂 的 费 用<br />

25 Onphandala & Suruga (2006)<br />

26 Sisouphanthong, B. 等 人 (2007)。


14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 由 于 大 量 非 正 规 的 收 费 , 运 输 货 物 到 越 南 和 泰 国 港 口 的 费 用 要 高 于 国 际 水 平 ), 离 市 场 路<br />

途 遥 远 , 以 及 缺 少 支 持 产 业 。<br />

该 报 告 把 工 作 环 境 和 法 律 问 题 看 做 影 响 老 挝 服 装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 在 文 中 作 者 指<br />

出 , 消 费 者 关 心 健 康 、 安 全 和 工 人 的 权 利 , 同 时 承 认 , 正 如 老 挝 服 装 产 业 协 会 于 2006 年 所 陈<br />

述 的 那 样 , 老 挝 服 装 产 业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 在 职 业 安 全 、 健 康 工 作 环 境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方<br />

面 对 国 际 标 准 的 遵 守 。 虽 然 有 少 数 生 产 者 遵 守 以 上 国 际 标 准 , 但 是 大 多 数 的 厂 商 依 然 没 有 遵<br />

循 , 类 似 地 , 多 数 生 产 者 没 有 通 过 ISO 9001 或 SA8000 标 准 认 证 。<br />

尽 管 如 此 , 厂 商 们 都 意 识 到 国 际 禁 止 雇 佣 童 工 和 缺 少 劳 工 权 利 运 动 会 对 生 意 产 生 不 利 影<br />

响 。<br />

因 此 , 一 些 相 对 高 比 例 的 老 挝 的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和 合 资 企 业 受 访 者 表 示 , 他 们 希 望 改 善 和<br />

提 高 工 厂 的 设 施 和 条 件 。 大 多 数 客 户 都 倾 向 于 在 下 订 单 前 走 访 工 厂 , 所 以 厂 商 们 日 益 意 识 到<br />

遵 守 国 际 标 准 的 重 要 性 。 但 是 老 挝 需 要 从 国 际 先 进 同 行 处 得 到 更 多 的 技 术 技 能 转 让 , 因<br />

为 目 前 其 国 内 资 源 有 限 。<br />

多 数 公 司 的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和 合 资 企 业 报 告 ,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 普 惠 制 取 消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br />

相 对 比 较 微 弱 。 他 们 更 担 心 的 事 是 , 取 消 对 国 内 服 装 产 业 的 保 护 会 使 产 业 受 到 来 自 中 国 的 攻<br />

27 28 29<br />

击 , 而 这 场 贸 易 战 在 2008 年 12 月 已 经 开 始 30 。<br />

工 会 和 老 挝 妇 女 联 盟<br />

老 挝 唯 一 的 工 会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LFTU) 是 政 府 职 能 的 扩 充 , 具 有 法 律 起 草 权 。 在<br />

2001 年 国 际 人 才 培 训 中 心 ( 都 灵 ) 有 关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和 环 境 的 课 程 上 , 帕 索 姆 松 女 士 指<br />

出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是 老 挝 的 一 个 政 治 机 构 ”。 国 际 自 由 贸 易 联 合 会 (ICFTU), 现 在 的<br />

ITUC—— 国 际 工 会 联 合 会 , 对 老 挝 宪 法 中 所 陈 述 的 以 下 条 款 加 以 关 注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旨 在<br />

团 结 动 员 一 切 民 众 参 加 国 防 和 国 家 建 设 。”<br />

1994 年 劳 动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 工 人 和 雇 主 有 权 组 织 和 属 于 任 何 群 众 和 社 会 合 法 组 织 , 没<br />

有 其 他 合 法 协 会 或 工 会 存 在 , 因 此 , 没 有 结 社 自 由 。”<br />

在 撰 写 本 报 告 时 , 一 个 新 起 草 的 劳 动 法 案 正 在 颁 发 , 但 是 它 仅 适 用 于 老 挝 。 该 法 案 最 近<br />

27 同 前<br />

28 职 业 安 全 和 环 境 报 告 ,http://training.itcilo.it/actrav/2001/A3-2387/works/works/Report/lao_pat.doc.<br />

29 国 际 自 由 劳 工 联 盟 ICFTU (2006) ,http://www.icftu.org/displaydocument.aspIndex<br />

30 牛 津 饥 荒 救 济 委 员 会 Oxfam(2007),“ 万 象 首 府 和 沙 湾 拿 吉 市 劳 工 权 力 概 括 研 究 报 告 ”。


老 挝<br />

149<br />

被 国 民 议 会 批 准 通 过 并 于 2007 年 12 月 下 旬 实 施 , 其 翻 译 后 的 概 要 条 款 摘 录 如 下 。<br />

在 参 加 教 育 发 展 组 织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共 同 资 助 的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培 训 后 , 工 会 的 高 级 官<br />

员 在 接 受 采 访 时 表 示 , 他 们 几 乎 没 有 任 何 在 工 业 部 门 工 作 的 经 验 。 参 会 的 77000 名 成 员 中 多<br />

数 来 自 于 政 府 技 术 服 务 部 门 、 公 务 部 门 、 军 队 和 警 察 部 门 , 他 们 不 受 劳 动 法 的 约 束 , 扮 演 者<br />

国 家 护 卫 者 的 角 色 ( 见 下 面 文 本 框 里 的 内 容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在 省 一 级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 并 且<br />

具 有 中 心 协 调 机 构 —— 复 制 了 所 有 的 政 府 官 僚 政 治 的 典 型 代 表 。<br />

所 有 的 工 作 场 所 都 应 该 有 类 似 工 会 组 织 这 样 的 单 位 , 但 是 工 人 却 无 法 参 与 选 举 自 己 的 代<br />

表 。<br />

正 如 菲 尔 • 罗 伯 逊 在 《2003 年 亚 洲 劳 工 法 评 论 》 中 写 道 :<br />

“ 世 界 上 没 有 几 个 国 家 像 亚 洲 那 样 , 工 会 组 织 扮 演 着 宪 法 整 体 的 角 色 , 工 会 的 最 高 领 导<br />

相 当 于 部 长 级 的 政 府 官 员 。 那 么 为 何 被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赋 予 的 似 乎 很 强 大 的 权 力 和 政 策 对 话 却<br />

最 终 导 致 如 此 弱 的 劳 动 执 行 力 老 挝 的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的 角 色 是 什 么 而 这 是 不 是 问 题 症<br />

结 所 在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 在 工 人 处 于 不 利 境 地 时 , 是 否 充 分 代 表 了 工 人 的 权 利 , 当 违 背 工 人<br />

正 当 权 利 和 劳 动 法 时 , 是 否 为 工 人 寻 求 赔 偿 ; 或 者 它 只 是 一 种 维 持 现 状 的 国 家 权 力 工 具 。”<br />

乐 施 会 所 做 的 一 则 关 于 初 期 服 装 产 业 工 人 境 况 的 报 告 反 映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和 劳 动 与 社<br />

会 保 障 部 对 其 在 保 护 工 人 方 面 的 职 责 定 位 仍 然 感 到 困 惑 。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的 苏 科 萨 瓦 斯 指<br />

出 , 虽 然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设 有 检 察 人 员 , 但 是 雇 主 反 馈 给 他 们 的 信 息 却 并 不 可 靠 。<br />

作 为 全 国 运 动 的 一 部 分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在 每 天 下 午 7:30 到 8:00 播 放 广 播 , 以 此 来 鼓 励<br />

会 员 遵 守 规 章 并 建 议 保 护 工 人 权 利 。 但 我 并 没 有 遇 到 任 何 人 收 听 广 播 , 没 有 遇 到 任 何 人 对 栏<br />

目 的 作 用 发 表 评 论 。<br />

以 下 的 摘 录 说 明 了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和 政 府 之 间 的 关 系 , 其 中 特 别 提 到 了 国 防 。<br />

党 领 导 人 祝 贺 工 会<br />

副 主 席 本 扬 • 沃 拉 吉 以 及 来 自 不 同 政 府 机 构 上 百 名 官 员 参 加 了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的 52 周<br />

年 庆 典 , 他 代 表 全 党 向 庆 典 表 达 诚 挚 的 问 候 和 祝 贺 。<br />

……<br />

在 进 行 国 家 防 卫 和 国 家 建 设 的 革 命 任 务 过 程 中 , 党 始 终 把 包 括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 老<br />

挝 人 民 革 命 青 年 联 盟 和 老 挝 妇 女 联 盟 等 在 内 的 群 众 组 织 当 成 有 力 工 具 。<br />

他 指 出 , 联 盟 的 一 个 主 要 职 责 是 , 向 工 人 灌 输 对 党 和 国 家 的 忠 诚 的 意 识 , 加 强 其<br />

团 结 和 爱 国 主 义 , 并 鼓 励 其 发 扬 强 烈 的 无 产 阶 级 国 际 主 义 精 神 。


15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在 漫 长 的 民 族 解 放 和 国 家 国 防 建 设 发 展 时 期 , 老 挝 的 工 人 阶 级 为 了 党 、 军 队 和 人<br />

民 的 整 体 巨 大 胜 利 , 牺 牲 了 宝 贵 的 生 命 奉 献 了 青 春 热 血 , 本 扬 说 , 在 新 时 期 , 联 盟 的<br />

主 要 任 务 是 宣 传 教 育 工 人 阶 级 成 为 良 好 公 民 并 保 护 同 胞 的 权 利 。<br />

自 成 立 以 来 , 联 盟 在 党 的 正 确 思 想 指 引 下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 其 开 展 的 活 动 均 符 合 党<br />

的 方 针 政 策 。<br />

“ 我 代 表 政 治 局 , 向 52 年 来 联 盟 和 工 人 阶 级 所 取 得 的 巨 大 成 就 表 示 由 衷 的 祝<br />

贺 ”, 本 扬 在 庆 典 中 说 。<br />

……<br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主 席 冯 佩 • 赛 哥 亚 宗 多 回 顾 了 帝 国 主 义 侵 略 老 挝 时 的 工 人 运 动 情 况 ,<br />

尤 其 是 在 19 世 纪 , 老 挝 工 人 情 况 悲 惨 , 在 外 国 占 领 者 的 工 厂 里 , 工 人 每 天 要 工 作 14 到<br />

15 个 小 时 。 冯 佩 概 述 了 联 盟 在 每 个 领 域 的 成 长 过 程 和 对 国 防 建 设 发 展 的 贡 献 。 去 年 12<br />

月 经 国 会 批 准 通 过 的 工 会 法 , 确 立 了 联 盟 在 国 防 建 设 发 展 过 程 中 代 表 工 人 权 利 的 角 色<br />

定 位 。<br />

为 了 纪 念 和 祝 贺 联 盟 取 得 的 成 绩 , 本 扬 主 席 向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授 予 一 级 伊 萨 拉 勋<br />

章 。<br />

作 者 :Souksakhone Vaenkeo<br />

资 料 来 源 : 万 象 时 报 ,2008 年 2 月 4 日<br />

2007 年 底 , 万 象 时 报 在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报 道 , 老 挝 工 人 投<br />

诉 的 次 数 和 严 重 性 都 有 所 增 加 31 。 去 年 一 年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受 理 了 315 起 投 诉 案 件 , 其 中 123<br />

件 在 写 作 本 文 时 已 经 解 决 , 大 多 数 投 诉 都 与 拖 欠 工 资 或 者 低 工 资 有 关 。 最 终 , 该 联 盟 敦 促 相<br />

关 雇 主 发 放 拖 欠 的 工 资 达 775 万 基 普 (81.58 美 元 )。<br />

万 象 时 报 同 时 指 出 , 为 了 保 证 工 人 经 营 小 本 生 意 或 者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 老 挝 工 人 联 盟<br />

促 使 其 得 到 低 成 本 贷 款 。 或 者 说 , 该 联 盟 也 许 更 该 花 费 努 力 使 工 人 得 到 更 高 的 工 资 , 以 避 免<br />

贷 款 需 要 。<br />

万 象 时 报 紧 接 着 透 露 , 老 挝 工 人 联 盟 在 沙 湾 拿 吉 省 的 办 公 室 筹 集 约 900 美 元 , 来 资 助 因<br />

工 死 伤 的 家 庭 ; 有 着 大 量 锯 木 厂 和 伐 木 业 务 的 沙 耶 武 里 地 区 , 也 筹 集 了 大 约 600 美 元 。 虽 然<br />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说 , 工 会 联 盟 会 确 保 所 有 公 司 都 在 工 会 户 头 上 建 立 基 金 来 资 助 生 病 或 是 受 伤 的<br />

工 人 , 但 是 至 于 这 些 钱 如 何 筹 集 、 如 何 分 配 、 是 否 成 为 工 人 获 得 补 偿 的 替 代 或 者 额 外 补 充 ,<br />

都 没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br />

31 万 象 时 报 ,2007 年 10 月 12 日 。


老 挝<br />

151<br />

老 挝 观 察 员 们 认 为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正 在 逐 步 明 确 其 在 结 构 上 和 政 治 上 的 角 色 。 然 而 目<br />

前 上 不 清 楚 其 是 否 代 表 着 公 正 的 仲 裁 。 据 报 道 , 违 反 规 章 的 现 象 在 老 挝 国 有 企 业 中 更 为 普<br />

遍 。 32<br />

新 劳 动 法<br />

新 法 案 与 2008 年 2 月 通 过 , 其 要 旨 很 大 程 度 侧 重 于 法 律 和 秩 序 方 面 , 与 先 前 的 法 案 相<br />

比 , 变 化 并 不 大 。“ 控 制 ” 和 “ 纪 律 ”,“ 强 制 ” 和 “ 服 从 ” 是 其 中 的 高 频 词 汇 。 法 案 的 重<br />

33<br />

点 放 在 前 罗 本 斯 时 期 的 中 间 派 风 格 的 控 制 上 。 虽 然 提 及 安 全 委 员 会 , 但 新 法 案 与 明 确 了 权<br />

力 和 义 务 的 罗 本 斯 法 案 不 同 , 未 允 许 工 人 拥 有 自 决 权 。<br />

新 劳 动 法 中 条 款 须 遵 照 老 挝 国 内 法 律 , 并 进 一 步 重 申 工 人 和 雇 主 均 应 该 严 格 遵 守 其 规<br />

定 。<br />

该 法 第 49 条 规 定 了 每 周 6 天 、48 小 时 的 工 作 制 , 但 这 不 适 用 于 与 辐 射 源 ( 保 罗 紫 外<br />

线 )、 传 染 病 、 化 学 品 和 爆 炸 品 处 理 、 地 下 作 业 相 关 以 及 在 过 冷 或 过 热 环 境 中 工 作 等 情 形 。<br />

这 些 工 人 每 天 限 于 工 作 6 个 小 时 , 而 这 被 错 误 的 认 为 会 减 少 工 作 环 境 带 来 的 风 险 。<br />

虽 然 法 律 没 有 提 及 增 加 最 低 工 资 , 但 它 坚 持 雇 主 无 权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 该 法 保 持 政 府 在 工<br />

资 制 定 方 面 的 核 心 地 位 , 并 规 定 不 允 许 工 人 就 要 求 增 加 工 资 等 问 题 提 出 上 诉 。<br />

新 法 案 坚 持 排 斥 风 险 的 原 则 , 而 不 是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 此 举 让 人 想 起 了 20 世 纪 50 年 代 的<br />

安 全 法 律 , 法 律 中 规 定 , 孕 妇 在 规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免 于 搬 运 重 物 、 长 时 间 站 立 和 从 事 其 他 危 险<br />

工 作 , 但 该 法 没 有 认 识 到 男 性 生 殖 危 险 或 这 说 没 有 兼 顾 所 有 工 人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其 关 注 目 标<br />

不 应 仅 局 限 于 孕 妇 。<br />

妇 女 会 得 到 90 天 的 产 假 , 其 中 有 42 天 在 分 娩 后 。 产 后 的 一 段 时 期 内 , 工 人 被 允 许 每 天 有<br />

一 个 小 时 的 时 间 给 孩 子 喂 奶 , 并 且 可 以 在 上 班 时 间 请 假 带 孩 子 接 种 疫 苗 。<br />

儿 童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最 低 年 龄 限 制 是 14 岁 , 但 是 规 定 中 不 允 许 这 个 年 龄 的 儿 童 工 作 一<br />

整 天 , 并 且 不 允 许 其 从 事 采 矿 、 爆 炸 物 或 化 学 品 制 造 等 工 作 , 规 定 其 远 离 与 尸 体 处 理 相 关 、<br />

嘈 杂 、 酗 酒 、 赌 博 以 及 其 他 危 险 的 工 作 环 境 。 这 一 规 定 是 整 个 法 案 一 以 贯 之 主 题 。 新 法 案 不<br />

包 含 风 险 管 理 或 防 范 的 概 念 , 培 训 或 者 工 人 参 与 也 不 是 新 法 案 的 特 点 。<br />

32 牛 津 饥 荒 救 济 委 员 会 Oxfam(2007),“ 万 象 首 府 和 沙 湾 拿 吉 市 劳 工 权 力 概 括 研 究 报 告 ”; 罗 宾 逊 (2002)。<br />

33 英 国 的 立 法 者 罗 本 斯 勋 爵 打 破 常 规 , 突 破 中 央 集 权 限 制 , 为 工 人 立 法 。 闻 名 于 世 的 罗 本 斯 法 案 成 为 立 法 改<br />

革 的 标 尺 , 该 法 案 推 动 了 工 会 的 成 立 并 且 被 其 他 工 业 国 家 广 为 应 用 。


15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Pasar Lao 被 称 为 一 种 不 精 确 的 语 言 , 特 别 是 因 为 它 涉 及 到 法 律 、 技 术 、 或 科 学 思 想 , 而<br />

且 允 许 有 余 地 误 解 。 34<br />

老 挝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工 作 人 员 对 劳 动 法 草 案 做 出 的 评 论 表 明 新 法 与 先 前 的 法 案 基 本 没 有<br />

不 同 。 所 谓 的 非 技 术 工 人 的 最 低 工 资 ( 包 括 加 班 费 和 奖 金 ) 并 没 有 增 加 , 仍 然 维 持 在 每 个 月<br />

290,000 基 普 , 低 于 30 美 元 , 这 使 得 老 挝 工 人 成 为 亚 洲 最 贫 困 人 口 。 即 使 这 样 , 许 多 雇 主 ,<br />

其 中 一 部 分 是 老 挝 人 , 倾 向 于 错 误 解 读 法 律 并 支 付 低 于 前 面 提 到 的 工 资 水 平 。 据 万 象 时 报<br />

2007 年 8 月 24 日 报 道 , 在 某 些 工 厂 , 工 人 工 资 低 到 每 月 8 美 元 。 35<br />

当 这 个 工 资 标 准 最 初 制 定 时 , 通 货 膨 胀 率 是 13%。 而 现 在 通 胀 率 已 经 降 低 并 稳 定 维 持 在<br />

36<br />

刚 刚 超 过 6% 的 水 平 , 这 意 味 着 有 必 要 对 过 去 13 年 的 生 活 费 用 做 出 重 要 调 整 。 然 而 , 这 一 最<br />

低 工 资 适 用 于 所 有 工 人 , 包 括 公 务 员 和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成 员 。<br />

总 体 而 言 , 私 人 部 门 的 工 资 结 构 要 超 过 行 政 部 门 的 各 个 分 支 机 构 , 并 且 工 资 等 级 制 度 相<br />

对 保 持 平 稳 37 。 警 察 、 公 务 员 , 以 及 军 队 或 其 他 “ 群 众 组 织 ”( 假 定 老 挝 工 人 联 盟 和 妇 联 也<br />

包 括 在 内 ), 已 被 本 法 案 专 门 排 除 在 外 。<br />

工 会 法 (2007 年 8 月 )<br />

2007 年 12 月 下 旬 , 老 挝 工 会 联 盟 副 主 席 卡 姆 拉 . 娄 隆 赛 , 向 国 民 议 会 提 出 了 新 的 工 会 法<br />

申 请 并 请 求 批 准 。<br />

据 万 象 时 报 报 道 , 娄 隆 赛 在 演 讲 中 说 , 新 法 案 应 该 赋 予 工 会 联 盟 更 大 的 权 力 , 以 在 超<br />

过 十 人 的 工 作 场 所 形 成 工 人 组 织 单 位 , 这 将 有 助 于 工 人 和 雇 主 之 间 在 发 生 冲 突 时 进 行 沟 通 协<br />

商 。 他 反 映 老 挝 多 数 工 作 场 所 都 没 有 工 会 组 织 , 工 人 投 诉 不 公 平 的 行 为 并 且 要 求 更 加 严 格 的<br />

检 查 , 其 中 , 遭 投 诉 最 多 的 是 不 能 支 付 加 班 费 。 他 鼓 励 老 挝 劳 动 与 社 会 福 利 部 的 官 员 不 要 仅<br />

仅 同 经 理 也 要 同 工 人 进 行 沟 通 交 流 。 他 说 新 法 案 将 赋 予 工 会 监 督 工 厂 的 权 力 。<br />

总 之 , 新 法 案 并 没 有 带 来 实 质 性 的 劳 工 改 革 。 该 法 案 允 许 工 会 联 盟 在 更 大 的 范 围 内 注 册<br />

工 人 , 如 在 酒 店 和 餐 饮 等 据 报 道 剥 削 比 较 普 遍 的 行 业 ; 允 许 工 会 联 盟 监 督 存 在 工 人 投 诉 的 工<br />

作 场 所 , 并 参 照 他 们 所 谓 的 “ 上 级 ” 意 见 进 行 调 解 。 工 会 联 盟 倾 向 于 调 解 而 不 是 启 动 司 法 程<br />

序 , 这 更 凸 显 了 其 在 加 强 党 的 凝 聚 力 等 方 面 的 核 心 作 用 。<br />

34 如 举 一 例 , 便 是 “ 重 新 配 置 ”。 在 老 挝 这 被 译 成 “ 建 造 新 房 子 ”, 其 表 面 可 以 把 社 会 和 经 济 波 动 隐 藏 起<br />

来 。<br />

35 万 象 时 报 ,2007 年 8 月 24 日 。35 世 界 银 行 , 见 http://go.worldbank.org/GQAO6SK0J0<br />

36 Onphandala & Suruga (2006)。<br />

37 本 部 分 要 感 谢 Carol Ireson-Doolittle 和 她 来 自 维 拉 米 特 大 学 的 同 事 志 愿 献 出 她 们 尚 未 出 版 的 研 究 论 文 。 本 工<br />

作 还 在 进 行 之 中 , 所 以 一 些 数 据 尚 不 完 备 。


老 挝<br />

153<br />

老 挝 妇 女 联 盟<br />

老 挝 妇 女 联 盟 为 在 老 挝 国 内 实 现 两 性 地 位 平 等 创 造 了 有 利 的 环 境 。 老 挝 妇 女 联 盟 、 老 挝<br />

宪 法 和 老 挝 全 国 妇 女 进 步 委 员 会 提 供 了 性 别 代 表 性 和 体 制 宣 传 。 而 被 视 为 群 众 组 织 的 老 挝 妇<br />

女 联 盟 承 担 着 具 有 不 同 分 支 机 构 和 部 门 的 公 共 服 务 办 公 室 的 标 志 性 职 责 。<br />

1991 年 老 挝 宪 法 第 35 条 确 保 了 妇 女 在 经 济 上 和 合 同 上 的 平 等 性 , 该 法 使 得 妇 女 拥 有 土<br />

地 , 有 家 庭 和 经 济 权 利 , 订 立 合 同 以 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借 贷 。 老 挝 妇 女 在 就 业 、 获 得 相 同 工 资<br />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方 面 的 平 等 权 利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载 于 其 他 条 款 。 老 挝 妇 女 同 样 拥 有 参 与 国 民 议 会<br />

以 及 政 策 、 法 令 制 定 等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利 。 宪 法 第 17 条 和 34 条 确 保 了 产 妇 的 权 利 , 而 第 25 条 保<br />

证 了 其 接 受 教 育 、 研 究 和 培 训 的 权 利 。<br />

老 挝 妇 联 为 妇 女 的 权 益 表 达 提 供 了 一 种 可 操 作 性 工 具 , 其 组 织 结 构 从 中 央 延 伸 到 地 方 一<br />

级 。 老 挝 妇 联 使 得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在 社 会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的 大 型 项 目 上 有 表 达 声 音 的 权 利 , 保<br />

证 妇 女 保 留 土 地 所 有 权 , 虽 然 这 种 权 利 正 在 被 侵 蚀 , 而 且 除 了 日 常 向 城 镇 各 阶 层 妇 女 通 过 电<br />

台 广 播 外 还 在 近 期 推 出 了 一 本 名 为 SaoLao 的 杂 志 。 该 杂 志 刊 载 一 些 对 妇 女 而 言 意 义 重 大 的 新<br />

闻 , 包 括 工 作 场 所 权 利 、 性 骚 扰 和 健 康 等 问 题 。<br />

具 体 问 题<br />

纺 织 业 38<br />

男 : 哦 , 我 亲 爱 的<br />

我 多 么 殷 切 的 希 望 让 你 在 我 的 楼 梯 上 编 织<br />

我 多 么 希 望 让 你 在 织 布 机 的 脚 下 编 织<br />

让 你 在 我 家 里 纺 织 , 喂 蚕<br />

女 : 哦 , 我 亲 爱 的 小 伙<br />

我 不 敢 跟 你 一 起 走<br />

因 为 我 不 知 道 如 何 织 布 让 你 去 买<br />

不 能 编 织 马 毯 让 你 来 坐<br />

39<br />

因 为 你 要 骑 着 马 去 远 方 做 买 卖<br />

发 展 趋 向 于 副 业 传 统 文 化 结 合 的 活 动 , 如 纺 织 , 把 标 准 降 到 精 巧 手 工 艺 品 的 水 平 。 但<br />

是 , 随 着 对 艺 术 纺 织 和 有 机 产 品 需 求 的 扩 大 , 老 挝 纺 织 业 逐 步 成 为 全 球 市 场 中 的 一 部 分 。 目<br />

38 Doolittle-Ireson, C. & Moreno-Black, G.,“ 传 统 工 艺 还 是 国 际 贸 易 万 象 纺 织 工 厂 和 工 人 ”( 尚 未 出 版 ),<br />

维 拉 米 特 大 学 社 会 学 系 , 塞 伦 ,2007。<br />

39 源 于 老 挝 古 典 文 学 , 被 Bounyavong 和 Deuangdeuane 引 用 。


15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前 还 不 知 道 到 底 有 多 少 妇 女 从 事 纺 织 , 但 正 如 一 名 妇 女 告 诉 我 的 那 样 , 在 万 象 郊 区 方 圆 一 公<br />

里 内 就 有 至 少 150 户 人 家 从 事 丝 绸 生 产 销 售 。<br />

纺 织 是 老 挝 生 活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 妇 女 们 仍 然 普 遍 穿 着 一 种 被 称 为 “sinh” 的 丝 质 管 状<br />

裙 , 就 像 男 女 参 加 仪 式 时 穿 着 的 被 称 为 帕 岜 的 披 肩 一 样 。 此 外 , 丝 绸 在 新 兴 的 旅 游 市 场 颇 为<br />

走 俏 。<br />

在 这 一 章 这 一 部 分 讨 论 的 纺 织 工 人 为 以 万 象 为 生 产 基 地 的 四 个 大 型 纺 织 公 司 提 供 产 品 ,<br />

这 些 纺 织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海 外 设 计 和 销 售 产 品 。 工 厂 的 业 主 和 管 理 者 基 本 上 都 是 女 性 。 以 前 纺<br />

织 品 的 生 产 和 交 易 是 家 庭 基 本 开 支 和 部 分 结 余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 苏 联 时 代 的 结 束 和 新 经 济 结<br />

构 的 到 来 ( 例 如 , 伴 随 着 与 美 国 贸 易 壁 垒 的 取 消 ) 使 得 这 一 产 业 得 到 扩 张 和 发 展 。 作 者 熟 知<br />

的 一 个 合 作 社 ( 不 包 含 在 本 研 究 中 ) 就 雇 佣 了 来 自 200 个 村 庄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员 工 。<br />

40<br />

据 估 计 , 生 产 每 块 手 织 丝 绸 理 论 上 可 以 提 供 17 人 的 就 业 岗 位 。 因 为 对 于 提 高 农 村 生<br />

活 改 善 基 本 没 有 其 他 现 金 获 取 渠 道 , 所 以 大 部 分 产 品 都 选 择 出 口 。<br />

纺 织 代 表 着 介 于 非 正 式 的 外 包 计 件 部 门 和 以 机 构 为 基 础 的 正 规 部 门 之 间 的 部 门 , 它 允<br />

许 弹 性 的 劳 动 制 度 , 而 这 种 制 度 正 好 与 妇 女 的 传 统 文 化 和 家 庭 责 任 相 适 应 , 使 其 能 够 在 自 己<br />

的 社 会 环 境 内 赚 钱 。 人 们 会 经 常 看 到 一 群 妇 女 聚 在 家 庭 纺 织 机 旁 , 为 特 定 的 买 主 或 是 公 司 做<br />

活 , 她 们 一 边 相 互 协 助 , 一 边 聊 天 。 妇 女 在 家 编 织 的 产 品 用 于 销 售 或 者 交 换 , 或 者 作 为 以 家<br />

庭 为 基 础 的 供 应 链 的 一 部 分 , 为 销 售 公 司 提 供 产 品 ; 或 者 在 提 供 设 有 厨 房 和 浴 室 的 职 工 宿 舍<br />

的 纺 织 工 厂 干 活 。 而 后 者 特 别 适 合 于 从 “ 纺 织 省 ” 迁 徙 过 来 的 女 工 。<br />

全 球 商 品 链 的 女 权 主 义 分 析 者 经 常 提 到 “ 女 性 受 迫 害 ” 和 “ 边 缘 化 ”。 然 而 , 事 情 的 另<br />

一 面 是 女 性 享 受 着 经 济 独 立 和 被 雇 佣 带 来 的 体 会 。 事 实 上 , 在 老 挝 的 种 群 社 会 里 , 能 以 自 己<br />

的 能 力 赚 取 收 入 的 女 性 是 备 受 尊 重 的 。<br />

越 来 越 多 的 老 挝 纺 织 工 厂 意 识 到 实 现 公 平 交 易 和 有 机 产 品 地 位 的 市 场 和 道 德 的 重 要 性 。<br />

而 诸 如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一 类 的 公 平 贸 易 , 却 有 点 难 以 定 义 。 作 者 认 为 , 在 老 挝 鉴 定 不 被 视 为 一<br />

种 愤 世 嫉 俗 的 市 场 工 具 , 而 被 看 做 是 真 正 以 职 业 道 德 为 导 向 的 一 种 需 求 。<br />

41<br />

在 这 些 方 面 , 老 挝 似 乎 放 弃 了 劳 动 力 分 析 师 推 崇 的 陈 腐 的 形 式 。 虽 然 有 些 供 应 链 是<br />

买 方 或 者 卖 方 驱 动 , 但 是 老 挝 并 不 属 于 这 其 中 某 一 种 。 杜 利 特 尔 等 人 观 察 到 公 司 里 并 不 存 在<br />

着 剥 削 的 力 量 。 事 实 上 , 买 方 乐 于 寻 找 老 挝 公 司 , 而 老 挝 的 生 产 商 们 用 尽 各 种 办 法 ( 展 览 、<br />

旅 游 、 艺 术 收 藏 、 外 交 接 触 ) 来 把 产 品 展 现 在 国 际 市 场 。 这 种 生 产 规 模 受 到 来 自 原 料 的 多<br />

40 与 老 挝 手 工 业 协 会 负 责 人 Rassanikone Nanong 私 下 交 流 ,2008。<br />

41 研 究 者 使 用 的 供 应 链 术 语 应 用 于 复 杂 的 国 内 人 际 网 络 : 纺 织 、 印 染 、 制 丝 , 其 中 许 多 与 推 销 商 有 关 , 其 他<br />

人 也 是 来 自 同 一 省 份 , 并 通 过 延 展 的 家 庭 联 系 相 互 认 识 。


老 挝<br />

155<br />

少 、 纺 织 工 人 的 数 量 和 生 产 标 准 等 方 面 的 自 身 限 制 。<br />

虽 然 也 有 男 性 从 事 纺 织 , 但 纺 织 业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被 女 性 占 据 。 纺 织 的 技 能 确 保 了 妇 女 作<br />

为 资 金 提 供 方 和 经 理 的 地 位 , 而 这 种 特 征 一 直 延 续 到 现 代 。 因 此 , 接 受 杜 利 特 尔 等 人 采 访 的<br />

工 人 表 现 出 极 强 的 自 豪 感 和 对 工 作 环 境 的 极 高 的 满 意 度 。 在 一 个 20 分 值 的 评 价 等 级 尺 度 (20<br />

为 最 理 想 分 值 ) 体 系 中 , 前 面 所 述 的 工 人 的 自 豪 感 和 满 意 度 的 均 值 达 到 了 16 分 。<br />

这 种 趋 势 似 乎 距 厂 区 外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的 计 件 生 产 形 式 越 来 越 远 , 杜 利 特 尔 等 人 推 测 这 可<br />

能 正 是 无 产 阶 级 化 过 程 的 一 种 信 号 —— 来 自 村 庄 的 妇 女 成 为 雇 工 。 42<br />

工 人 中 的 大 多 数 (80%) 都 是 女 性 , 其 平 均 年 龄 为 28 岁 。 已 婚 女 性 雇 工 中 的 多 数 都 跟 配<br />

偶 住 在 一 起 , 大 部 分 来 自 北 方 省 份 , 而 这 与 偏 好 年 轻 未 婚 女 性 员 工 的 工 厂 工 作 的 特 点 相 悖 。<br />

大 部 分 女 工 在 其 女 性 亲 属 的 指 导 下 都 已 经 成 为 熟 练 的 纺 织 工 , 但 她 们 都 承 认 公 司 里 的<br />

工 作 锻 炼 使 其 技 能 得 到 增 长 。 她 们 的 平 均 工 作 年 限 要 超 过 四 年 , 而 有 些 从 事 纺 织 工 作 超 过 了<br />

20 年 的 纺 织 工 , 按 每 周 5 天 、 每 天 七 八 个 小 时 工 作 制 ( 与 每 周 工 作 天 数 更 多 、 每 天 工 作 时 间<br />

更 长 的 工 厂 工 人 相 对 比 ) 计 算 ,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634,000 基 普 , 约 合 62 美 元 ( 与 最 低 工 厂 工 资<br />

290,000 基 普 对 比 )。 据 报 道 , 相 比 女 性 , 在 印 染 业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的 男 性 工 人 和 少 数 的 男 性<br />

纺 织 工 人 要 少 挣 大 约 17 分 。<br />

如 果 接 到 比 较 大 的 订 单 , 工 人 可 能 被 要 求 加 班 工 作 , 此 时 他 们 按 照 工 作 时 长 、 件 数 或 者<br />

小 时 付 薪 。 公 司 为 雇 员 提 供 健 康 保 障 和 贷 款 , 这 与 时 常 忽 视 健 康 和 经 济 责 任 的 工 厂 工 作 形 成<br />

鲜 明 对 比 。<br />

健 康 与 安 全<br />

由 于 长 时 间 不 良 姿 势 地 工 作 , 妇 女 多 患 有 背 痛 、 颈 部 疼 痛 、 手 臂 疼 痛 或 头 痛 等 疾 病 ,<br />

使 用 化 学 染 料 的 工 人 由 于 频 繁 接 触 烟 尘 、 化 学 残 留 物 和 浆 纱 而 也 大 多 患 有 皮 疹 和 呼 吸 系 统 疾<br />

病 。<br />

在 泰 国 进 行 的 一 个 项 目 显 示 , 帮 助 妇 女 取 得 健 康 和 安 全 方 面 的 众 人 参 与 机 制 是 行 之 有 效<br />

的 , 因 为 这 有 利 于 构 建 领 导 力 和 打 破 对 传 统 文 化 的 依 赖 43 。 由 于 传 统 文 化 形 成 的 宿 命 论 使 纺<br />

织 工 人 们 通 常 把 病 痛 归 咎 于 非 工 作 因 素 。<br />

42 Doolittle-Ireson 等 人 ,“ 传 统 工 艺 还 是 国 际 贸 易 万 象 纺 织 工 厂 和 工 人 ”( 尚 未 出 版 )<br />

43 Nilvarangkul K., Wongprom J, Tumnong C., Supornpun A, Surit P, 和 Srithongchai N. (2006),“ 加 强 非 正 式 部 门<br />

工 作 妇 女 的 自 我 保 护 : 孔 敬 省 当 地 的 纺 织 工 业 ”, 工 业 健 康 期 刊 , 第 44 期 ,101-107 页 。


15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该 模 型 被 老 挝 妇 女 和 雇 佣 纺 织 工 人 的 企 业 主 广 泛 采 用 , 因 为 文 化 因 素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br />

总 之 , 老 挝 的 纺 织 产 业 为 非 正 式 和 正 式 部 门 之 间 的 过 渡 提 供 了 一 种 可 能 , 这 使 得 妇 女 具<br />

有 工 作 的 灵 活 性 、 人 性 化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相 对 较 高 的 工 资 。 虽 然 企 业 主 们 都 了 解 劳 动 法 , 但 工<br />

作 条 件 和 工 资 却 更 多 地 由 个 人 道 德 素 质 和 对 产 品 的 关 心 程 度 所 决 定 , 而 不 是 法 律 规 定 。 公 平<br />

贸 易 在 老 挝 的 引 进 维 持 了 女 性 纺 织 工 人 的 地 位 , 使 其 相 对 产 业 工 人 更 具 优 越 感 , 因 为 公 平 贸<br />

易 更 多 地 被 应 用 于 手 工 业 。<br />

移 民 和 贩 卖 人 口<br />

老 挝 和 泰 国 的 文 化 和 语 言 相 近 , 但 是 经 济 环 境 却 截 然 不 同 , 这 使 得 向 往 美 好 生 活 的 老 挝<br />

人 纷 纷 向 泰 国 移 民 。 移 民 中 多 为 来 自 村 落 的 17 到 25 岁 之 间 的 妇 女 , 从 事 着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或 是<br />

在 饭 店 打 工 , 充 当 佣 人 、 工 厂 劳 力 或 是 酒 店 服 务 员 。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3D” 工 作 特 点 : 环 境 肮<br />

脏 、 处 境 困 难 和 充 满 危 险 。<br />

然 而 , 其 工 资 待 遇 和 学 到 新 技 术 的 机 会 却 超 过 那 些 在 老 挝 国 内 从 事 相 同 工 作 的 工 人 。 泰<br />

国 的 经 理 们 倾 向 于 雇 佣 被 公 认 为 更 勤 劳 和 更 诚 实 的 老 挝 工 人 ( 全 国 统 计 中 心 2007 年 报 告 )。<br />

她 们 的 经 济 贡 献 显 着 , 高 达 每 年 1 亿 美 元 , 占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百 分 之 五 。 这 些 务 工 返 乡<br />

的 妇 女 对 保 健 和 教 育 有 着 更 高 的 期 望 , 并 且 对 信 息 更 加 敏 感 , 她 们 中 的 许 多 人 成 为 所 在 社 区<br />

的 负 责 人 和 先 进 模 范 。 她 们 很 可 能 会 选 择 晚 婚 , 养 育 较 少 孩 子 , 注 重 教 育 投 资 。<br />

非 法 移 民 往 往 要 付 出 代 价 : 那 些 没 护 照 的 非 法 移 民 者 在 回 到 家 乡 时 通 常 会 被 罚 款 ; 如 果<br />

当 地 政 府 官 员 听 说 他 们 移 民 的 事 , 即 使 其 尚 未 返 乡 , 他 们 的 家 里 也 会 被 强 制 上 缴 罚 款 。 该 罚<br />

款 是 一 种 变 相 的 敲 诈 勒 索 , 其 金 额 往 往 超 过 正 常 的 罚 金 。<br />

研 究 移 民 问 题 的 专 家 建 议 上 述 罚 金 并 入 乡 村 资 金 或 者 投 向 未 被 处 罚 的 留 守 工 人 , 因 为<br />

直 接 投 向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的 效 用 要 超 过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 有 趣 的 是 , 在 消 除 贫 困 方 面 , 汇 款 相 比<br />

海 外 援 助 或 投 资 驱 动 项 目 更 为 有 效 , 因 为 资 金 直 接 投 向 村 庄 而 避 开 了 政 府 层 层 截 留 的 过 滤 系<br />

统 。<br />

但 是 由 于 行 政 部 门 工 资 相 对 偏 低 , 加 之 缺 少 对 滥 用 权 力 的 约 束 , 这 种 现 象 也 许 很 难 在 短<br />

时 间 有 所 改 观 。 44<br />

44 来 自 “ 老 挝 2006 年 国 家 人 力 发 展 报 告 ”, 老 挝 国 家 统 计 中 心 , 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


老 挝<br />

157<br />

45<br />

张 伯 伦 研 究 发 现 , 发 展 政 策 有 利 于 人 口 迁 徙 , 从 而 引 起 移 民 和 贩 卖 人 口<br />

。 尽 管 如<br />

此 , 老 挝 国 内 正 进 行 着 很 多 这 样 的 项 目 , 大 多 数 的 私 人 投 资 都 缺 乏 合 适 的 环 境 , 缺 少 足 够 的<br />

社 会 、 劳 动 保 障 措 施 。<br />

老 挝 同 时 也 是 许 多 寻 求 更 高 工 资 的 外 来 移 民 的 中 间 站 , 其 中 就 有 好 多 来 自 云 南 , 而 这 很<br />

可 能 扭 曲 老 挝 国 内 的 工 资 水 平 和 工 作 状 况 。<br />

机 制<br />

虽 然 越 来 越 多 的 劳 动 力 经 纪 人 在 主 要 中 心 开 设 中 介 所 , 但 是 仍 然 有 许 多 非 正 规 工 人<br />

移 民 , 而 且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非 法 移 民 经 纪 业 务 收 费 往 往 过 高 (2006 年 3 月 26 日 美 国 之 音 广<br />

播 ) 46 。 由 于 边 境 两 边 国 民 渗 透 频 繁 并 且 无 法 监 督 , 移 民 统 计 数 据 往 往 不 准 确 。 作 者 指 出 ,<br />

老 挝 渔 民 每 天 划 着 独 木 舟 往 返 于 本 国 和 泰 国 之 间 。 伊 萨 ( 以 前 曾 是 老 挝 国 土 ) 恩 毗 邻 泰 国 ,<br />

许 多 移 居 过 来 的 老 挝 人 在 该 地 区 成 家 。<br />

一 位 出 租 车 司 机 评 价 道 :“ 老 挝 是 亚 洲 工 厂 , 我 们 的 工 人 养 活 了 泰 国 的 工 厂 。”<br />

他 的 女 朋 友 , 一 个 年 仅 16 岁 的 女 工 , 跟 和 她 一 样 年 经 的 女 工 住 在 一 间 宿 舍 里 。 与 许 多 来<br />

自 农 村 地 区 的 妇 女 一 样 , 她 只 受 过 最 初 等 的 教 育 。 她 来 自 老 挝 北 部 省 份 , 在 一 家 生 产 牛 仔 裤<br />

的 外 资 公 司 里 工 作 , 但 是 她 却 不 知 道 公 司 或 者 服 装 品 牌 的 名 字 。 她 满 足 于 能 够 打 工 挣 钱 , 即<br />

使 收 入 微 薄 。 她 的 理 想 是 能 够 买 摩 托 车 和 喜 欢 的 衣 服 , 并 且 攒 到 有 足 够 的 工 作 经 验 。 她 是 内<br />

部 迁 徙 和 潜 在 移 民 的 典 型 代 表 。<br />

贫 困 是 大 多 数 文 化 素 质 较 低 的 乡 下 工 人 迁 徙 的 主 要 原 因 , 而 受 大 众 传 媒 影 响 的 文 化 水 平<br />

相 对 较 高 的 工 人 选 择 寻 求 冒 险 或 是 积 累 经 验 。 年 轻 妇 女 迁 徙 是 为 了 逃 避 农 活 , 而 年 轻 男 子 是<br />

为 了 躲 避 学 业 。<br />

每 当 举 办 地 区 性 节 日 或 者 商 品 交 易 会 时 , 边 境 出 入 的 控 制 相 对 比 较 松 懈 , 这 就 为 工 人<br />

越 境 , 尤 其 是 到 泰 国 提 供 了 理 想 的 机 会 。 移 民 到 越 南 或 是 柬 埔 寨 的 相 关 数 据 记 载 基 本 无 法 获<br />

取 。 在 家 人 朋 友 们 的 指 导 帮 助 下 , 工 人 们 依 靠 长 期 建 立 起 的 网 络 和 路 线 非 法 跨 境 。 47<br />

45 Chamberlain, J., Phomnombath, P., Vangmua,V., Oudone, P., Vixayath, T. 和 Chittanavanh, K. (2004),“ 背 弃 的 诺<br />

言 使 得 美 梦 破 灭 —— 老 挝 贩 卖 儿 童 概 况 ”, 万 象 , 为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 老 挝 人 民 民<br />

主 共 和 国 所 准 备 的 报 告 。<br />

46 www.voanews.com/lao/archive/2006-04/2006-04-04-voa2.cfm 和 www.voanews.com/lao/archive/2006-02/2006-<br />

02-27-voa1.cfm<br />

47 Luangsombath, M.“ 老 挝 工 人 的 泰 国 梦 ”, 参 见 http://www.newsmekong.org/dreams_draw_lao_workers_to_<br />

thailand


15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开 发 计 划 署 (UNDP) 的 禅 萨 福 伊 索 克 指 出 : 受 传 统 文 化 影 响 , 能 赚 取 收 入 的 女 性 更 受<br />

尊 重 , 她 们 更 加 自 尊 自 信 , 而 且 她 们 把 汇 款 更 多 地 花 费 在 提 高 医 疗 、 营 养 和 家 庭 条 件 上 48 。<br />

她 们 的 汇 款 比 男 性 多 , 而 且 也 更 为 可 靠 稳 定 。 由 此 可 见 , 移 民 制 度 使 得 老 挝 妇 女 比 男 性 更 为<br />

受 益 。 然 而 , 为 此 付 出 的 代 价 却 是 高 昂 的 —— 妇 女 患 艾 滋 病 感 染 率 高 ( 老 挝 国 内 , 务 工 返 乡<br />

的 妇 女 患 艾 滋 病 率 最 高 ), 男 子 多 沉 迷 于 酒 精 和 毒 品 。<br />

49<br />

移 民 者 有 时 会 和 贩 卖 人 口 混 为 一 谈 , 或 者 成 为 人 贩 子 。 张 伯 伦 在 他 为 联 合 国 儿 童 基<br />

金 会 做 的 报 告 《 老 挝 国 内 人 口 贩 卖 和 劳 动 力 移 民 》 中 总 结 道 :<br />

“ 研 究 发 现 , 通 过 非 法 贩 卖 移 民 跨 境 的 人 处 境 悲 惨 , 急 需 相 应 的 干 预 措 施 。 被 调 查 的 绝<br />

大 多 数 被 贩 卖 者 (60%) 是 年 龄 介 于 12 到 18 岁 的 女 孩 , 她 们 中 的 多 数 (35%) 最 后 被 迫 走 上 卖<br />

淫 的 道 路 。 其 他 雇 佣 的 形 式 是 家 务 劳 动 (32%) 工 厂 工 作 (17%), 以 及 打 渔 (4%)。 那 些 从<br />

事 农 业 劳 动 的 往 往 不 容 易 被 贩 卖 和 剥 削 , 而 从 事 家 务 劳 动 的 那 些 人 却 经 历 了 一 些 极 端 情 况 下<br />

的 虐 待 。<br />

虽 然 在 缅 甸 和 中 国 出 现 了 一 些 倒 卖 新 娘 的 贩 运 案 例 , 但 大 部 分 跨 境 贩 运 发 生 在 泰 国 。<br />

跨 越 边 境 相 对 比 较 容 易 ; 许 多 被 倒 卖 者 在 跨 境 时 实 际 上 持 有 合 法 的 文 件 , 而 非 正 规 的 过<br />

境 情 况 也 不 少 见 。 虽 然 受 害 者 中 几 乎 没 有 人 来 自 及 其 偏 远 或 是 极 度 贫 困 地 区 , 但 他 们 中 大 部<br />

分 生 活 在 农 村 。 由 于 大 多 数 非 老 挝 贩 运 受 害 者 来 自 重 新 迁 移 的 农 村 , 种 族 背 景 和 贩 卖 儿 童 问<br />

题 之 间 的 关 系 需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 50 ”<br />

众 所 周 知 , 老 挝 政 府 在 禁 毒 和 促 进 水 电 发 展 上 的 高 姿 态 政 策 在 妇 女 、 女 童 、 男 童 ( 在 较<br />

小 程 度 上 ) 贩 运 活 动 上 起 到 了 推 波 助 澜 的 作 用 。<br />

2005 年 , 时 任 泰 国 劳 工 部 部 长 同 意 国 内 机 构 雇 佣 10,000 名 老 挝 移 民 工 人 , 尤 其 是 在 建 造<br />

业 。 泰 国 国 内 工 人 不 愿 意 在 建 造 业 这 种 低 收 入 、 高 强 度 的 工 作 环 境 中 工 作 。 工 业 组 织 说 服 泰<br />

国 政 府 允 许 更 多 老 挝 工 人 合 法 移 民 境 内 。 作 为 临 时 性 措 施 , 劳 工 部 长 许 可 了 以 上 申 请 , 但 是<br />

他 同 时 指 出 该 措 施 很 难 有 效 撤 销 。 他 关 心 的 问 题 是 , 国 内 公 司 已 经 正 式 雇 佣 了 1,700,000 名<br />

国 外 工 人 , 但 是 其 中 只 有 700,000 是 合 法 注 册 的 。 51<br />

48 Chanthavysouk K.(2006),“ 劳 工 报 告 : 对 老 挝 发 展 的 贡 献 ”,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第 三 次 国 家 人 力 发 展 报 告<br />

技 术 论 文 。<br />

49 Tan, D. and Bertran, D. (2007),《 非 法 移 民 如 何 转 化 为 性 服 务 人 员 与 劳 动 力 的 开 发 来 自 老 挝 女 性 的 声 音 ,<br />

来 自 全 球 化 的 亚 洲 的 移 民 妇 女 劳 动 车 间 》, 亚 洲 研 究 协 会 和 亚 洲 外 部 人 口 和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分 析 , 新 加 坡 国<br />

立 大 学 ;<br />

50 张 伯 伦 (2004);<br />

51 载 于 http://etna.mcot.net/query.phpnid=41359;


老 挝<br />

159<br />

当 局 面 临 的 一 个 严 重 问 题 是 , 通 过 移 民 进 入 正 规 或 非 正 规 部 门 工 作 的 大 量 是 无 家 可 归<br />

儿 童 和 孤 儿 。 52<br />

一 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研 究 表 明 , 其 中 有 些 孩 子 已 经 三 年 没 和 亲 属 有 过 任 何 联<br />

系 。 53<br />

超 过 五 分 之 一 的 老 挝 移 民 的 年 龄 在 18 岁 以 下 , 其 中 女 孩 占 比 超 过 三 分 之 二 (67%), 这<br />

使 得 该 群 体 更 易 成 为 人 贩 子 的 范 贩 卖 对 象 。 该 调 查 ( 样 本 来 自 三 个 省 份 的 5,966 个 老 挝 家 庭<br />

的 36,398 名 被 访 者 ) 显 示 , 大 约 7% 的 家 庭 里 有 流 动 成 员 , 而 且 老 挝 移 民 的 步 伐 正 在 迅 速 加<br />

快 。<br />

Que Bono<br />

2006 年 7 月 的 《 曼 谷 邮 报 》 报 道 , 移 民 已 经 催 生 了 一 种 分 业 务 , 即 由 泰 国 经 纪 人 经 营 的<br />

为 老 挝 移 民 劳 工 提 供 未 经 注 册 的 汇 款 服 务 54 , 其 业 务 服 务 对 象 是 合 法 和 非 合 法 入 境 的 移 民 劳<br />

工 。 据 知 情 人 士 介 绍 , 有 些 经 纪 人 通 过 该 项 业 务 每 月 可 以 赚 得 5 万 到 6 万 泰 铢 (1,600 到 2,100<br />

美 元 )。<br />

起 初 , 经 纪 人 收 取 10% 到 20% 的 佣 金 费 用 ; 而 现 在 , 由 于 经 纪 人 之 间 的 激 烈 竞 争 , 佣 金 下<br />

降 到 3% 到 5%。<br />

移 民 劳 工 选 择 该 项 未 注 册 的 服 务 主 要 源 于 其 低 廉 的 费 用 。 如 果 某 个 客 户 家 里 急 需 用 钱 ,<br />

泰 国 经 纪 人 可 以 事 先 替 他 们 汇 款 , 而 后 按 月 收 取 利 息 。<br />

未 来 发 展 趋 势<br />

没 有 任 何 证 据 表 明 , 老 挝 政 府 打 算 减 少 其 在 权 力 方 面 的 控 制 。 一 些 观 察 家 评 论 说 , 政<br />

府 变 得 越 来 越 腼 腆 和 克 制 , 而 这 一 说 法 也 被 许 多 长 期 工 作 在 国 外 的 工 人 和 老 挝 当 地 民 众 所 认<br />

同 。 在 劳 工 政 策 这 一 点 上 , 如 果 没 有 重 大 推 动 , 可 能 在 未 来 的 十 年 内 , 原 有 政 策 会 基 本 维 持<br />

不 变 , 新 的 劳 动 法 也 不 会 有 多 大 改 观 。<br />

老 挝 已 经 闭 关 锁 国 了 许 多 年 , 而 现 在 刚 刚 起 步 准 备 融 入 当 下 的 区 域 性 和 国 际 性 社 会 。<br />

老 挝 与 越 南 、 中 国 和 俄 罗 斯 联 系 密 切 , 这 对 老 挝 以 权 利 出 发 点 的 前 进 方 向 造 成 了 阻 碍 ; 而 一<br />

大 批 学 生 被 鼓 励 到 以 上 国 家 求 学 , 这 会 使 前 进 的 脚 步 放 缓 。 然 而 , 有 更 多 的 人 选 择 去 澳 大 利<br />

亚 、 美 国 、 欧 洲 和 加 拿 大 求 学 。 问 题 是 , 老 挝 的 教 育 水 平 普 遍 偏 低 , 因 此 , 除 少 数 例 外 情 况<br />

52 Huijsmans R. (2008),《 儿 童 在 外 打 工 : 在 泰 国 工 作 的 老 挝 儿 童 》, 童 年 , 第 15 卷 , 第 三 章 , 第 331-353<br />

页 ;<br />

53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交 流 与 公 众 信 息 (2004),《 陌 生 人 在 外 国 移 民 的 隐 性 风 险 : 贩 卖 儿 童 的 增 长 》, 世 界 工<br />

作 杂 志 , 第 50 期 , 三 月 刊 , 载 于 http://www.ilo.org/wow/Articles/lang--en/WCMS_081346/index.htm;<br />

54 曼 谷 邮 报 ,2006 年 7 月 30 日 , 载 http://www.bangkokpost.com/News/30Jul2006_news11.php.


16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外 , 只 有 非 常 出 色 的 孩 子 通 过 努 力 可 以 达 到 奖 学 金 申 请 的 标 准 。 那 些 留 学 在 外 的 学 生 几 乎 没<br />

人 选 择 诸 如 职 业 卫 生 学 、 职 业 医 学 、 安 全 工 程 或 是 其 他 与 劳 动 相 关 的 技 术 学 科 。 对 这 些 学 科<br />

的 重 视 程 度 还 普 遍 偏 低 。


马 来 西 亚<br />

161<br />

马 来 西 亚<br />

Irene Xavier<br />

1. 当 代 情 况 概 览<br />

马 来 西 亚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已 经 存 在 了 很 长 时 间 并 且 形 式 多 样 。 近 年 来 , 马 来 西 亚 的 非 正 规<br />

经 济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因 此 , 现 在 有 更 多 工 人 的 工 作 和 权 利 未 受 到 保 护 。 家 庭 劳 动 不 属 于 马 来<br />

西 亚 劳 动 法 所 认 可 的 劳 动 形 式 。 在 以 各 种 形 式 存 在 的 工 厂 分 包 工 作 中 , 工 人 的 权 利 保 护 问 题<br />

并 没 有 得 到 解 决 。 许 多 工 厂 将 某 些 生 产 线 外 包 给 分 包 商 , 这 些 分 包 商 根 据 工 厂 的 需 求 波 动 为<br />

这 些 生 产 线 提 供 劳 动 者 进 行 工 作 。 因 此 , 虽 然 这 些 工 人 在 工 厂 的 厂 房 中 工 作 , 但 这 些 工 人 却<br />

不 属 于 工 厂 的 员 工 。 他 们 被 视 为 为 他 们 安 排 工 作 的 代 理 机 构 的 员 工 。 由 于 这 些 工 人 的 工 作 是<br />

临 时 性 的 , 他 们 很 少 或 者 根 本 无 法 得 到 法 律 保 护 。<br />

许 多 服 务 也 外 包 给 分 包 商 。 其 中 包 括 提 供 给 银 行 、 电 信 公 司 和 航 空 公 司 票 务 处 的 呼 叫 中<br />

心 服 务 。<br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主 要 形 式 是 在 家 庭 或 小 型 血 汗 工 厂 完 成 的 工 厂 分 包 工 作 , 包 括 生 产 服 装 、<br />

电 子 产 品 、 食 品 以 及 汽 车 零 部 件 。<br />

马 来 西 亚 雇 佣 了 大 量 的 移 民 工 人 , 他 们 中 的 许 多 人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领 域 工 作 。 据 估 计 , 在<br />

马 来 西 亚 工 作 的 外 国 移 民 工 人 数 量 有 二 百 二 十 万 , 占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21%。 由 于 大 多 数 移 民 工<br />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是 短 期 合 同 , 因 此 他 们 也 应 该 被 视 为 非 正 式 工 人 。 此 外 , 移 民 工 人 仅 具 有 有 限<br />

的 法 律 救 济 方 法 以 确 保 雇 主 遵 守 这 些 合 同 。<br />

表 一 : 劳 动 力 及 就 业 数 据<br />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更 新<br />

就 业 2006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07 年<br />

第 1 季 度 第 2 季 度 第 3 季 度<br />

劳 动 力 总 数 10,628.9 10,826.7 10,970.6 10,967.9<br />

( 单 位 : 千 )<br />

已 就 业 数 量 10,275.4 10,461.3 10,601.2 10,627.2<br />

( 单 位 : 千 )<br />

未 就 业 数 量 353.6 365.4 369.4 340.6<br />

( 单 位 : 千 )<br />

失 业 率 3.3 3.4 3.4 3.1<br />

( 占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br />

数 据 来 源 : http://www.statistics.gov.my/images/graf/gtQ32007.jpg


16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由 于 缺 乏 有 关 马 来 西 亚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资 料 , 本 文 的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对 家 庭 劳 动 者 进 行 研<br />

究 。 本 文 的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资 料 也 仅 限 于 部 分 论 题 具 体 并 且 数 量 有 限 的 研 究 论 文 。 第 一 篇 论<br />

文 侧 重 于 家 庭 劳 动 者 以 及 对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ICT) 1<br />

的 利 用 。 第 二 篇 文 章 是 关 于 马 来 西 亚<br />

家 庭 劳 动 者 以 及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的 地 区 性 报 告 。 2<br />

第 三 篇 文 章 是 一 篇 马 来 西 亚 的 一 个 非 政 府<br />

组 织 的 未 发 表 的 论 文 。 3<br />

第 四 篇 文 章 是 一 篇 是 针 对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中 国 的 女 性 家 庭 劳 动 者 的 研<br />

究 。 4<br />

本 文 也 将 简 要 谈 及 马 来 西 亚 的 移 民 工 人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 并 且 其 中 的 许 多 人 都 在 非 正 规<br />

经 济 领 域 工 作 等 问 题 。<br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增 长<br />

自 从 1970 年 实 行 新 经 济 政 策 以 来 , 政 府 通 过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大 力 推 动 正 规 经 济 的 发 展 。<br />

起 初 是 采 取 进 口 替 代 工 业 化 的 方 法 , 近 年 来 则 转 换 为 出 口 导 向 的 工 业 化 。 女 性 成 为 正 规 劳 动<br />

力 的 一 部 分 , 尤 其 体 现 在 出 口 工 业 方 面 。 然 而 , 随 着 最 近 对 全 球 化 作 出 反 应 而 进 行 的 结 构 调<br />

整 , 非 正 规 经 济 重 新 成 为 全 球 生 产 链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资 本 已 将 分 包 和 外 包 作 为 一 种 降<br />

低 成 本 的 方 式 使 其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保 持 竞 争 力 。<br />

一 些 有 限 的 研 究 表 明 非 正 规 经 济 以 多 种 形 式 存 在 。 无 论 是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都 使 用 非<br />

正 规 劳 动 力 。 许 多 政 府 部 门 也 聘 用 合 同 工 。 私 有 化 致 使 清 洁 服 务 、 港 口 、 电 信 和 公 共 卫 生 领<br />

域 广 泛 使 用 合 同 工 。 政 府 已 经 将 一 些 原 先 属 于 公 共 部 门 的 服 务 私 有 化 。 这 些 服 务 包 括 港 口 服<br />

务 、 垃 圾 收 集 和 处 理 、 部 分 轻 轨 服 务 和 公 立 医 院 的 部 分 服 务 , 例 如 饮 食 和 清 洁 。 几 次 将 公 立<br />

医 院 私 有 化 的 尝 试 不 得 不 因 公 众 的 反 对 而 停 止 。<br />

与 此 同 时 , 据 估 计 大 约 有 两 万 合 同 工 在 政 府 的 文 职 部 门 工 作 。 5<br />

用 劳 动 力 方 面 非 正 规 化 的 程 度 。<br />

这 表 明 了 政 府 部 门 在 使<br />

雇 主 似 乎 认 为 数 量 巨 大 的 正 规 劳 动 力 是 “ 不 可 持 续 的 ”。 他 们 倾 向 于 扩 大 非 正 式 工 作 的<br />

范 围 , 在 他 们 眼 中 看 来 这 样 做 似 乎 更 有 效 并 且 更 具 可 持 续 性 。 但 若 从 工 人 的 角 度 看 , 这 种 类<br />

型 的 工 作 会 产 生 许 多 问 题 和 挑 战 。<br />

1 Loh-Ludher, L. (2007) Homeworkers Online: Utilization of ICT for home-based work in Malaysia, The Electronic<br />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Vol. 32. See www.ejisdc.org/ojs2/index.php/ejisdc/ article/<br />

viewFile/466/234.<br />

2 Chong Sheau Ching, Homeworkers and ICTs in South-east <strong>Asia</strong>, Corpcom Services Sdn. Bhd., (E-Homemakers)<br />

Malaysia, www.idrc.ca/panasia/ev-67367-201-1-DO_TOPIC.html<br />

3 Lee, S. H. (2005) unpublished research for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br />

4 Loh-Ludher, L. ‘Chinese Women in Industrial Home-based Subcontracting in the Garment Industry’ in Kuala<br />

Lumpur, Malaysia: Neither valued nor costed (based on field work done in 1992-1996).<br />

5 The Star, 28 October 2008.


马 来 西 亚<br />

163<br />

非 正 式 工 人 和 妇 女 面 临 的 问 题<br />

在 过 去 十 年 中 , 正 规 劳 动 力 中 的 妇 女 比 例 相 对 较 低 : 正 规 劳 动 力 中 的 妇 女 比 例 保 持 在<br />

44% 左 右 。 现 在 已 经 采 取 措 施 努 力 提 高 正 规 经 济 领 域 中 的 妇 女 比 例 , 但 却 鲜 有 致 力 于 非 正 规<br />

经 济 领 域 的 努 力 。<br />

家 庭 劳 动 存 在 的 问 题<br />

家 庭 劳 动 者 提 供 广 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包 括 传 统 手 工 艺 品 和 食 品 加 工 等 家 庭 手 工 业 、 工 厂<br />

分 包 的 劳 力 密 集 型 工 作 , 还 包 括 以 知 识 为 基 础 的 服 务 。<br />

家 庭 劳 动 者 通 常 被 认 为 是 完 全 独 立 自 主 的 劳 动 者 。 6<br />

没 有 针 对 他 们 的 登 记 系 统 , 因 此 他<br />

们 也 不 会 显 示 在 统 计 数 据 中 。 根 据 1955 年 《 劳 动 法 》 的 规 定 , 他 们 不 属 于 劳 动 法 调 整 范 围 内<br />

的 劳 动 者 。 因 此 , 他 们 没 有 资 格 获 得 任 何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由 雇 主 提 供 的 诸 如 每 周 的 休 息 日 、 年<br />

假 、 病 假 、 产 假 福 利 、 劳 动 公 积 金 或 国 家 的 社 会 保 障 等 福 利 。<br />

女 性 家 庭 劳 动 者 常 常 面 临 地 方 官 员 以 未 获 得 将 住 宅 作 为 生 产 场 地 的 适 当 许 可 为 由 而 进 行<br />

的 骚 扰 。<br />

所 有 这 些 因 素 将 家 庭 劳 动 者 挡 在 人 们 的 视 野 之 外 , 他 们 所 做 出 的 经 济 贡 献 也 不 被 政 府 、<br />

工 厂 或 雇 主 认 可 。 她 们 对 经 济 做 出 的 贡 献 未 被 记 录 , 也 没 有 反 映 在 国 家 的 会 计 和 预 算 中 。 另<br />

一 个 将 家 庭 劳 动 者 挡 在 人 们 视 野 之 外 的 原 因 是 家 庭 劳 动 是 与 家 务 同 时 进 行 的 。 与 家 庭 劳 动 相<br />

比 , 家 庭 劳 动 者 的 家 务 被 认 为 具 有 优 先 性 , 因 此 他 们 自 己 都 认 为 自 己 是 家 庭 主 妇 而 不 是 工<br />

人 。<br />

马 来 西 亚 的 网 络 公 司 ——eHomemakers 于 2006 年 进 行 了 一 项 调 查 , 结 果 如 下 : 7<br />

大 多 数 家 庭 劳 动 者 曾 任 职 于 劳 力 密 集 的 工 厂 , 当 这 些 工 人 生 育 后 面 对 一 个 性 别 不 敏 感 的<br />

环 境 , 并 且 该 环 境 对 需 要 抚 养 年 幼 儿 童 或 残 疾 儿 童 以 及 年 迈 的 父 母 具 有 消 极 影 响 时 , 她 们 便<br />

开 始 了 家 庭 劳 动 。 这 证 实 了 Loh-Ludher 早 期 的 研 究 发 现 (2002 年 ), 即 妇 女 分 娩 后 处 于 无 法<br />

参 加 正 式 工 作 或 者 需 要 退 出 正 式 工 作 时 , 家 庭 劳 动 为 妇 女 提 供 了 可 以 获 得 报 酬 的 就 业 机 会 。<br />

家 庭 劳 动 者 面 临 的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与 分 包 商 或 工 厂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 主 要 的 困 难 在 于 他 们 只<br />

能 单 独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 因 此 , 他 们 处 于 弱 势 的 谈 判 地 位 。 有 没 有 标 准 或 法 律 措 施 能 够 作 为 他<br />

们 合 同 谈 判 中 的 依 据 。 如 果 他 们 遭 到 欺 诈 , 他 们 几 乎 没 有 任 何 法 律 救 济 渠 道 。<br />

6 Own account workers are sometimes also referred to as dependent workers. They receive work from an intermediary,<br />

subcontractor or employer according to specifications. They are usually paid on a piece-rate basis.<br />

7 See http://www.aseanfoundation.org/documents/homeworkers/Malaysia%20-I-%20Fin%20Report.pdf


16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家 庭 劳 动 者 的 自 我 组 织 也 存 在 很 大 困 难 。 他 们 认 为 他 们 的 工 作 是 非 法 或 半 合 法 的 。 因<br />

此 , 它 们 不 愿 意 使 自 己 受 到 任 何 注 意 。 他 们 之 中 的 大 部 分 人 与 分 包 商 的 关 系 以 个 人 关 系 为 基<br />

础 。 一 份 出 自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组 织 的 2005 年 未 发 表 的 研 究 报 告 发 现 : 家 庭 劳<br />

动 者 的 工 作 来 源 于 他 们 的 村 长 、 亲 属 或 他 们 认 识 的 人 。 8<br />

这 些 人 际 关 系 使 他 们 难 以 组 织 起 来<br />

以 改 善 其 条 件 。 他 们 通 常 不 愿 分 享 有 关 工 作 合 同 的 信 息 。 由 此 导 致 的 后 果 就 是 工 厂 通 过 向 他<br />

们 支 付 极 少 的 工 资 的 方 式 对 他 们 进 行 剥 削 。<br />

此 外 , 家 庭 劳 动 者 及 其 家 属 还 面 临 健 康 和 安 全 风 险 。 他 们 很 少 或 没 有 关 于 工 作 安 全 的 考<br />

虑 , 也 没 有 照 明 或 人 体 工 学 的 考 虑 。 生 产 材 料 也 是 随 便 储 存 的 。<br />

劳 工 运 动 情 况<br />

马 来 西 亚 工 会 运 动 是 法 律 允 许 登 记 官 对 工 会 进 行 控 制 而 导 致 的 。 工 会 的 登 记 必 须 得 到 一<br />

名 公 务 员 的 同 意 , 若 工 会 的 登 记 申 请 若 遭 到 雇 主 的 强 势 游 说 反 对 , 该 公 务 员 就 会 拒 绝 对 该 工<br />

会 进 行 登 记 。 全 国 电 子 业 工 人 工 会 未 能 获 得 批 准 注 册 就 是 一 个 例 证 。 法 律 不 允 许 在 一 个 行 业<br />

内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全 国 性 工 会 。 对 行 业 进 行 分 类 的 特 权 也 专 属 于 工 会 登 记 官 。 法 律 上<br />

的 规 定 还 使 得 合 法 罢 工 成 为 事 实 上 的 不 可 能 。 行 业 诉 讼 仅 能 够 在 劳 动 部 或 劳 资 关 系 部 主 持 的<br />

谈 判 失 败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进 行 。 提 起 诉 讼 的 前 提 是 得 到 劳 资 双 方 的 同 意 或 劳 资 关 系 部 选 择 将 此<br />

事 提 交 法 院 。<br />

登 记 官 自 1957 年 独 立 以 来 所 追 求 的 立 法 和 政 策 的 影 响 使 得 这 些 工 会 都 很 顺 从 , 这 些 工 会<br />

很 少 对 政 府 制 定 的 劳 工 政 策 进 行 挑 战 。 修 改 后 的 劳 动 法 剥 夺 了 工 人 现 有 的 福 利 , 如 加 班 费 率<br />

等 , 但 工 会 运 动 未 能 阻 止 政 府 修 改 劳 动 法 律 。 工 会 运 动 一 直 未 能 组 织 私 有 化 的 进 行 , 甚 至 未<br />

能 有 效 地 对 私 有 化 进 行 规 制 。 工 会 几 乎 没 有 采 取 改 善 构 成 马 来 西 亚 很 大 一 部 分 劳 动 力 的 移 民<br />

工 人 工 作 条 件 的 行 动 。 参 加 工 会 的 工 人 数 量 从 未 超 过 工 人 总 数 的 10%。 现 在 的 劳 动 力 总 量 为<br />

一 千 一 百 万 人 , 只 有 大 约 7% 的 工 人 是 工 会 成 员 。<br />

表 二 ( 见 下 文 ) 表 明 了 自 2002 年 以 来 工 会 成 员 数 量 的 下 降 。<br />

表 三 和 表 四 ( 见 下 文 ) 表 明 自 2002 年 以 来 , 即 使 行 业 和 经 济 部 门 的 工 会 数 量 都 有 所 增<br />

长 , 但 工 会 成 员 总 数 仍 然 减 少 。<br />

这 反 映 了 正 式 劳 动 力 数 量 整 体 下 降 的 趋 势 —— 这 种 趋 势 没 有 反 映 在 政 府 的 官 方 统 计 数<br />

据 中 , 而 该 数 据 至 今 尚 未 将 非 正 式 劳 动 力 的 数 量 分 离 出 来 。 一 个 经 济 部 门 内 的 正 式 劳 动 力 的<br />

数 量 较 少 可 以 用 合 同 和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家 庭 劳 动 者 数 量 的 增 长 来 解 释 ; 同 时 , 在 过 去 几 年<br />

8 Lee, S. (2005).


马 来 西 亚<br />

165<br />

里 , 某 些 部 门 整 体 就 业 水 平 也 较 低 , 例 如 建 筑 业 、 农 业 和 渔 业 。 9<br />

较 小 的 工 会 会 员 数 量 也 反<br />

映 了 移 民 工 人 数 量 的 增 加 , 而 移 民 工 人 必 须 签 署 禁 止 他 们 参 加 工 会 的 合 同 。2001 年 , 移 民 工<br />

人 占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9%;2004 年 , 该 比 例 上 升 到 12%; 截 至 2008 年 1 月 , 移 民 工 人 占 劳 动 力 总 量<br />

的 21%。 10 外 国 工 人 在 制 造 业 , 石 油 , 建 筑 业 和 家 务 辅 助 等 岗 位 具 有 很 强 的 代 表 性 。<br />

表 二 : 马 来 西 亚 的 工 会 数 量<br />

年 份 工 会 数 量 工 会 成 员 数 量<br />

2002 581 807,260<br />

2003 609 789,163<br />

2004 611 783,108<br />

2005 621 761,160<br />

2006 631 801,585<br />

表 三 : 马 来 西 亚 各 经 济 部 门 的 工 会 数 量 ,2002 年 -2006 年<br />

部 门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br />

私 营 部 门 373 380 380 390 396<br />

政 府 部 门 128 127 130 127 130<br />

法 定 机 构 和 80 88 87 91 92<br />

权 力 机 构<br />

雇 主 14 14 14 13 13<br />

总 数 595 609 611 621 631<br />

9 See Malaysia Economic Report 2007/2008 at http://www.treasury.gov.my/index.phpch=22&pg=165&ac=2053<br />

&tpl_id=93&lang=eng.<br />

10 ‘Malaysia to cut foreign workers’, http://www.cnn.com/asia, 20 January 2008.


16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表 四 : 马 来 西 亚 各 行 业 的 工 会 数 量 , 2002 年 ——2006 年<br />

部 门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br />

农 业 、 林 业 和 渔 业 48 55 54 54 55<br />

采 矿 业 及 采 石 业 2 2 1 1 1<br />

制 造 业 149 145 144 146 150<br />

电 力 、 煤 气 、 水 28 39 39 39 39<br />

建 筑 业 11 11 11 11 11<br />

商 业 12 18 18 18 19<br />

运 输 业 及 电 信 业 53 58 61 61 61<br />

服 务 业 278 281 283 291 295<br />

总 数 581 609 611 621 631<br />

表 四 中 的 数 据 表 明 了 工 会 中 女 性 会 员 数 量 有 所 增 长 , 这 可 以 部 分 的 反 映 出 自 2002 年 以<br />

来 , 马 来 西 亚 的 部 分 部 门 雇 佣 了 大 量 的 女 性 员 工 , 例 如 服 务 业 及 制 造 业 。<br />

表 五 : 马 来 西 亚 男 性 工 会 会 员 和 女 性 工 会 会 员 的 数 量 , 2001 年 ——2006 年<br />

年 份 工 会 数 量 会 员 数 量 男 性 女 性<br />

2001 592 785,441 472,401 313,040<br />

2002 595 807,802 504,305 303,497<br />

2003 609 789,163 479.607 309,556<br />

2004 611 783,108 474,470 308,638<br />

2005 621 761,160 464,308 296,852<br />

2006 631 801,585 484,016 317,569<br />

资 料 来 源 : 表 二 至 表 五 取 自 http://jheks.mohr.gov.my/BI/english/indexBI.html<br />

工 会 运 动 对 保 护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工 人 权 利 这 方 面 的 反 应 也 很 缓 慢 。 劳 动 法 规 范 的 是 正<br />

规 经 济 部 门 。 由 于 近 年 来 非 正 规 经 济 不 断 扩 大 , 非 正 规 经 济 脱 离 了 工 会 运 动 的 关 注 。 在 一 些<br />

未 参 加 工 会 的 工 厂 中 , 合 同 工 与 正 式 员 工 领 取 相 同 的 薪 酬 。 然 而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这 些 福 利<br />

随 着 雇 主 增 加 了 合 同 工 人 的 数 量 而 逐 步 减 少 , 来 自 于 代 理 机 构 的 劳 动 者 或 者 家 庭 劳 动 者 减 少<br />

了 固 定 工 人 的 数 量 。


马 来 西 亚<br />

167<br />

非 正 式 女 工<br />

非 正 式 女 工 概 况<br />

根 据 Lee Loh-Ludher 的 一 篇 题 为 《 马 来 西 亚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中 的 女 工 》 11<br />

的 文 章 , 典<br />

型 的 马 来 西 亚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中 的 城 市 或 农 村 妇 女 接 受 过 初 等 教 育 , 她 们 是 家 庭 中 平 均 具 有<br />

五 名 家 庭 成 员 的 家 庭 主 妇 。 他 们 结 婚 后 开 始 怀 孕 时 便 进 入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并 对 家 庭 收 入 做 出<br />

巨 大 贡 献 。 大 约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妇 女 以 借 款 的 方 式 为 其 商 业 经 营 提 供 资 金 。 大 多 数 城 市 妇 女 曾<br />

经 在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工 作 。 12<br />

马 来 西 亚 的 家 庭 劳 动 者 的 资 历 符 合 资 本 在 全 球 重 组 进 程 中 的 需 要 。 家 庭 劳 动 者 曾 经 在 工<br />

厂 工 作 过 , 他 们 中 的 多 数 人 40 岁 左 右 。 因 此 , 他 们 熟 悉 工 厂 和 生 产 环 境 , 质 量 输 出 方 面 也 较<br />

为 可 靠 。 从 他 们 的 年 龄 来 看 , 他 们 也 没 有 被 市 场 淘 汰 。 此 外 , 这 些 工 人 只 具 有 有 限 的 知 识 并<br />

且 来 自 贫 困 家 庭 , 他 们 需 要 额 外 的 报 酬 以 改 善 他 们 的 生 活 质 量 和 生 活 水 平 。 因 此 , 家 庭 劳 动<br />

者 的 “ 人 力 资 本 资 产 ” 促 使 他 们 进 入 一 个 相 对 不 利 的 工 作 环 境 , 而 这 个 环 境 却 是 有 利 于 资 本<br />

的 。 13<br />

14<br />

实 例 一 : 案 例 研 究<br />

L 女 士 是 吉 隆 坡 安 邦 的 一 名 四 十 五 岁 的 家 庭 劳 动 者 , 她 只 接 受 过 “ 六 年 标 准 教 育 ”<br />

并 且 同 时 具 有 超 过 三 十 年 的 制 鞋 经 验 。 这 些 年 来 , 她 共 为 四 个 分 包 商 工 作 。 她 14 岁 时<br />

开 始 缝 制 鞋 子 , 当 时 每 缝 制 一 双 鞋 子 所 能 获 得 的 报 酬 是 2 林 吉 特 ( 3.8 林 吉 特 = 1 美<br />

元 ),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他 每 缝 制 一 双 鞋 所 获 得 的 报 酬 稍 多 于 2 吉 林 特 , 这 是 她 缝 制 每 双 鞋<br />

所 获 报 酬 的 最 高 值 , 现 在 她 每 缝 制 一 双 鞋 能 获 得 1.5 吉 林 特 的 报 酬 。<br />

L 女 士 每 天 的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9 小 时 , 可 以 缝 制 大 约 十 二 至 十 三 双 鞋 。 有 时 , 当 订 单<br />

的 数 量 大 并 且 紧 急 时 , 她 的 工 作 时 间 将 更 长 , 周 末 及 公 众 假 期 也 包 含 在 内 。 此 外 , 她<br />

还 需 要 履 行 作 为 家 庭 主 妇 的 职 责 。<br />

她 选 择 这 个 工 作 是 由 于 这 个 工 作 具 有 灵 活 性 , 她 可 以 在 完 成 家 务 并 照 顾 她 的 孩 子<br />

们 的 同 时 完 成 自 己 的 工 作 。 她 自 己 负 担 所 有 与 完 成 这 项 工 作 有 关 的 费 用 , 包 括 购 买 二<br />

11 In Malaysia, employers’ associations are a form of trade union and are registered and recognized as such. The rules<br />

for forming and joining a trade union are the same whether for employees and of employers.<br />

12 See http://info.bahai.org/article-1-7-6-12.html.<br />

13 Berma, Madeline and Faridah Shahadan (1991) Meeting Women’s Needs in Development and Family Welfare in the<br />

Informal Sector: A Proposal for Action. Unpublished paper.<br />

14 Kalis Gopal and Charles Santiago (2005), ‘Informalization and Individualization of Formal Work – The case of<br />

Home Based Workers in Malaysia’, unpublished paper for the ILO Subregional Office for East <strong>Asia</strong>.


16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手 缝 纫 机 、 每 月 的 电 费 、 线 、 机 油 和 剪 刀 。 在 除 去 所 有 这 些 没 有 在 计 件 工 资 中 得 到 补<br />

偿 的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 她 的 每 月 净 收 入 只 有 500 吉 林 特 。<br />

L 女 士 说 , 计 件 工 资 已 经 有 20 多 年 没 有 增 长 了 。 在 比 较 了 支 付 给 家 庭 工 人 的 计 件 工<br />

资 和 鞋 子 的 市 场 价 格 后 , 她 认 为 她 的 雇 主 和 制 鞋 公 司 获 得 了 巨 大 利 润 。 有 些 鞋 的 标 价<br />

为 每 双 80 吉 林 特 。 她 本 应 向 雇 主 要 求 更 高 的 计 件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障 , 但 她 却 害 怕 因 此 失<br />

去 她 的 工 作 。 然 而 , 她 欢 迎 政 府 的 干 预 以 使 她 得 到 更 好 的 报 酬 。<br />

她 抱 怨 由 稀 释 剂 和 粘 合 剂 导 致 的 痛 和 皮 肤 刺 激 。 由 于 胶 水 具 有 强 烈 的 气 味 , 她 的<br />

一 些 朋 友 在 使 用 胶 水 时 使 用 口 罩 。 虽 然 她 认 为 使 用 胶 水 是 安 全 的 , 但 她 记 得 一 个 家 庭<br />

工 人 在 使 用 胶 水 时 引 起 火 灾 并 且 严 重 的 灼 伤 了 皮 肤 , 那 个 工 人 不 得 不 花 费 10000 多 林 吉<br />

特 治 疗 烧 伤 。<br />

虽 然 没 有 劳 动 合 同 , 但 她 每 月 得 到 一 次 报 酬 。 虽 然 有 工 资 条 , 但 工 资 条 上 却 没 有<br />

关 于 公 司 或 雇 主 的 详 细 资 料 。 雇 主 用 一 本 小 册 子 记 录 她 完 成 的 工 作 数 量 并 计 算 她 的 月<br />

工 资 。 她 每 月 的 收 入 大 约 是 600 吉 林 特 , 但 却 没 有 诸 如 公 积 金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任 何 福 利 。<br />

与 任 职 于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者 不 同 , 她 没 有 带 薪 假 期 、 公 众 假 期 、 病 假 和 医 疗 保 险 。<br />

2. 关 于 劳 动 法 律 及 其 对 正 式 工 作 的 规 范 的 总 结<br />

马 来 西 亚 有 一 系 列 适 用 于 一 般 工 人 的 劳 动 法 律 , 主 要 包 括 :<br />

1955 年 《 劳 动 法 》 (1988 年 、1981 年 修 正 )<br />

《 劳 动 法 》 是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和 纳 闽 联 邦 直 辖 区 关 于 劳 动 方 面 的 主 要 立 法 , 该 法 适 用 于 月<br />

薪 收 入 不 超 过 1500 吉 林 特 的 劳 动 者 。 如 果 月 工 资 介 于 1500 吉 林 特 和 5000 吉 林 特 的 劳 动 者 想 寻<br />

求 正 义 或 者 进 行 咨 询 , 他 们 可 以 将 问 题 提 交 至 劳 动 法 院 。<br />

该 法 规 定 了 其 适 用 范 围 内 工 人 的 最 低 标 准 ,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 加 班 费 率 、 劳 动 合 同 、 假<br />

期 、 产 假 福 利 、 裁 员 、 解 雇 、 扣 减 工 资 、 休 息 日 、 投 诉 和 赔 偿 程 序 。 该 法 由 劳 动 部 执 行 , 劳<br />

动 部 有 权 对 违 规 行 为 采 取 措 施 。 对 违 规 处 理 的 程 序 很 简 单 , 对 于 工 人 而 言 , 它 也 许 是 最 有 用<br />

的 投 诉 机 制 。 然 而 , 该 部 门 的 资 源 严 重 不 足 , 工 人 必 须 组 织 起 来 才 可 得 到 该 部 们 对 违 规 行 为<br />

的 处 理 。<br />

沙 巴 和 沙 捞 越 地 区 的 《 劳 工 条 例 》<br />

《 劳 工 条 例 》 被 视 为 沙 巴 和 沙 捞 越 地 区 的 劳 动 法 , 该 法 与 适 用 于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和 纳 闽 联<br />

邦 直 辖 区 的 《 劳 动 法 》 大 体 相 似 , 但 存 在 一 定 差 别 。 直 到 2005 年 , 该 条 例 为 这 两 个 州 的 工 人


马 来 西 亚<br />

169<br />

提 供 了 较 低 的 福 利 保 障 。 该 法 修 正 案 实 施 后 却 发 生 了 变 化 。《 劳 工 条 例 》 与 《 劳 动 法 》 的 主<br />

要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 劳 工 条 例 》 规 范 的 是 月 薪 超 过 2500 吉 林 特 的 劳 动 者 , 而 且 《 劳 工 条 例 》 规<br />

定 的 公 共 假 期 比 马 来 半 岛 《 劳 动 法 》 规 定 的 公 共 假 期 多 。<br />

1967 年 《 劳 资 关 系 法 》<br />

这 部 法 律 规 定 了 雇 主 、 雇 员 以 及 工 会 在 劳 资 关 系 出 现 问 题 或 出 现 纠 纷 时 的 关 系 。 这 些 规<br />

定 包 括 雇 主 和 工 会 间 的 自 愿 谈 判 、 劳 资 关 系 部 对 调 解 程 序 的 帮 助 以 及 工 、 劳 动 法 庭 对 案 件 的<br />

仲 裁 。<br />

1991 年 《 雇 员 公 积 金 法 》<br />

该 法 强 制 规 定 不 提 供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雇 主 必 须 向 雇 员 公 积 金 账 户 缴 纳 费 用 。 雇 主 提 供 养 老<br />

金 计 划 和 向 公 积 金 账 户 缴 纳 费 用 适 用 以 下 相 同 的 费 率 :<br />

••<br />

雇 主 – 不 少 于 雇 员 月 薪 的 12<br />

••<br />

雇 员 – 不 少 于 月 薪 的 11%<br />

1969 年 《 雇 员 社 会 保 险 法 》<br />

该 法 案 适 用 于 月 收 入 低 于 2000 林 吉 特 的 劳 动 者 。 该 法 规 定 , 雇 主 和 雇 员 每 月 均 须 缴 纳<br />

社 会 保 险 金 。 雇 员 一 旦 经 过 登 记 , 即 使 其 月 收 入 高 于 2000 年 林 吉 特 也 仍 然 具 有 被 登 记 人 的 资<br />

格 。 该 法 简 化 了 两 个 与 工 人 有 关 的 社 会 保 险 计 划 , 即 工 伤 保 险 计 划 和 无 效 退 休 金 计 划 , 这<br />

两 项 社 会 保 险 计 划 为 在 工 作 场 所 发 生 的 损 伤 而 导 致 的 残 疾 和 死 亡 提 供 医 疗 保 险 和 资 金 支 持 。<br />

但 是 该 法 对 雇 主 提 供 , 规 定 雇 主 可 以 不 被 工 人 起 诉 并 要 求 赔 偿 。 该 基 金 已 成 为 政 府 的 一 个 主<br />

要 资 金 来 源 , 工 人 往 往 很 难 获 得 足 够 的 赔 偿 , 该 基 金 支 付 的 款 项 仅 是 其 收 到 的 金 额 的 一 小 部<br />

分 。<br />

1994 年 《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法 》<br />

该 法 案 适 用 于 马 来 西 亚 境 内 的 所 有 指 定 行 业 : 制 造 业 , 采 矿 及 采 石 业 、 建 筑 业 、 农 业 、<br />

林 业 和 渔 业 、 公 用 事 业 、 运 输 业 、 仓 储 及 交 通 业 、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 旅 馆 和 餐 馆 、 金 融 业 、 保<br />

险 业 、 房 地 产 及 商 业 服 务 、 公 共 服 务 以 及 法 定 机 构 。<br />

该 法 同 时 适 用 于 私 营 部 门 和 公 共 部 门 。 只 有 商 船 和 武 装 部 队 不 适 用 。 该 法 规 定 国 家 卫 生<br />

和 安 全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投 诉 进 行 调 查 并 提 出 改 善 职 业 卫 生 和 安 全 的 措 施 。 但 是 , 该 法 只 能 在 每<br />

个 工 作 场 所 的 强 制 性 卫 生 和 安 全 委 员 会 在 工 作 场 所 执 行 该 法 时 才 能 发 挥 作 用 。 它 没 有 规 定 将<br />

投 诉 提 交 至 某 一 个 部 门 进 行 解 决 的 机 制 。 结 果 导 致 了 该 法 对 解 决 工 作 场 所 卫 生 和 安 全 问 题 的<br />

成 效 甚 微 。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多 数 由 雇 主 提 名 , 即 使 在 工 会 存 在 的 情 况 下 , 也 会 因 职 工 代 表 缺 乏<br />

卫 生 和 安 全 知 识 而 无 法 有 效 地 提 高 工 作 场 所 的 相 关 标 准 。


17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劳 动 法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br />

劳 动 法 没 有 对 非 正 式 工 人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保 护 。 法 律 仅 对 记 录 在 案 的 移 民 工 人 和 有 证 据<br />

证 明 其 雇 主 的 合 同 工 人 提 供 保 护 。 虽 然 法 律 对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保 护 , 但 是 其 他 条 件 的 存 在 使 他<br />

们 难 以 寻 求 法 律 救 济 。 主 要 障 碍 在 于 移 民 法 规 定 雇 主 可 以 将 对 其 采 取 法 律 措 施 的 员 工 遣 送 回<br />

国 。 大 多 数 合 同 工 没 有 能 够 证 明 其 雇 主 的 适 当 文 件 。 这 使 他 们 无 法 对 违 法 雇 主 提 起 诉 讼 。<br />

与 此 同 时 , 以 家 庭 劳 动 者 仅 与 分 包 人 签 有 合 同 。 此 外 ,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工 作 的 劳 动 者<br />

没 有 在 任 何 政 府 机 构 登 记 。 虽 然 统 计 部 门 承 诺 制 定 一 个 计 划 以 收 集 有 关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数<br />

据 , 但 这 个 计 划 还 有 许 多 工 作 有 待 完 成 。 这 是 为 非 正 式 劳 动 者 争 取 劳 动 权 利 的 第 一 个 障 碍 。<br />

有 关 他 们 的 身 份 、 工 作 地 点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条 件 和 雇 主 的 信 息 也 都 严 重 缺 乏 。<br />

3. 回 应 、 倡 议 和 斗 争<br />

马 来 西 亚 很 少 有 为 保 护 该 国 非 正 式 工 人 进 行 的 倡 议 和 斗 争 。 最 主 要 的 斗 争 是 马 来 西 亚 工<br />

会 大 会 ( MTUC ) 为 制 定 保 护 移 民 劳 工 的 法 律 而 付 出 的 努 力 和 确 保 法 律 对 其 工 作 条 件 的 规 定<br />

不 低 于 那 些 适 用 于 马 来 西 亚 工 人 的 规 定 的 努 力 。 关 于 这 个 问 题 的 谈 判 目 前 仍 在 继 续 。<br />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 是 一 个 妇 女 支 持 组 织 , 该 组 织 对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若<br />

干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女 工 做 了 简 要 的 研 究 , 以 调 查 其 工 作 性 质 、 家 庭 工 人 的 数 量 和 他 们 的 工<br />

作 条 件 。 希 望 这 项 工 作 能 对 组 织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中 的 女 性 工 人 有 所 帮 助 。MTUC 在 组 织 国 内<br />

工 人 参 加 工 会 方 面 也 做 出 了 努 力 。 这 不 仅 需 要 组 织 国 内 工 人 , 而 且 还 需 要 努 力 解 决 阻 碍 形 成<br />

这 种 类 型 的 工 会 的 法 律 障 碍 。<br />

非 正 式 工 人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变 得 愈 加 明 显 , 他 们 已 经 被 认 可 作 为 劳 动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br />

分 , 但 他 们 缺 乏 法 律 保 护 。 应 当 使 这 些 工 人 更 多 地 在 大 众 媒 体 中 出 现 , 这 样 可 以 突 出 他 们 的<br />

困 境 和 脆 弱 性 , 以 使 其 更 为 大 众 所 知 晓 。 妇 女 团 体 也 可 以 被 动 员 起 来 投 入 到 针 对 这 些 部 门 的<br />

工 作 中 。 例 如 , 有 一 个 名 为 “ 妇 女 救 助 组 织 的 ” 非 政 府 组 织 , 该 组 织 使 身 处 避 难 所 的 正 在 寻<br />

求 保 护 的 移 民 女 工 获 得 了 媒 体 的 关 注 。 移 民 局 试 图 强 行 将 这 些 妇 女 驱 逐 出 避 难 所 并 且 不 顾 这<br />

些 妇 女 遭 受 暴 力 而 对 她 们 进 行 监 禁 。 在 妇 女 救 助 组 织 的 干 预 下 , 这 些 女 工 们 得 到 了 一 定 程 度<br />

的 保 护 , 这 也 使 移 民 女 工 即 使 在 警 察 的 监 禁 之 下 仍 然 受 到 性 虐 待 的 情 况 显 露 出 来 。 若 没 有 妇<br />

女 组 织 的 干 预 , 移 民 女 工 被 虐 待 的 情 况 就 不 会 被 曝 光 。<br />

工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采 取 的 这 些 措 施 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借 助 于 有 关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更 多 更<br />

准 确 的 信 息 , 希 望 致 力 于 对 这 些 急 需 保 护 的 工 人 所 做 出 的 努 力 将 会 有 所 增 加 。


菲 律 宾<br />

171<br />

菲 律 宾<br />

Irene Xavier<br />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女 性 工 作 者 视 角 下 的 菲 律 宾 法 律 和 政 策<br />

1、 当 代 速 览<br />

在 菲 律 宾 , 未 就 业 比 率 占 总 劳 动 力 30% 以 上 , 这 反 映 了 菲 律 宾 当 前 的 就 业 危 机 。 几 乎 开<br />

始 于 2000 年 1 , 这 种 状 态 可 以 追 溯 到 其 薄 弱 的 农 工 业 基 础 , 而 且 自 由 化 政 策 实 施 使 其 更 加 恶<br />

化 。 由 于 自 由 化 政 策 允 许 廉 价 的 进 口 , 这 就 导 致 了 当 地 产 品 和 大 量 工 人 特 权 被 剥 夺 2 。<br />

自 从 2002 年 以 来 , 女 性 劳 动 力 的 比 重 一 直 在 下 降 ; 最 新 的 数 据 是 女 性 劳 动 力 参 与 比 率<br />

是 49.8%, 男 性 劳 动 力 比 率 是 79.8%。 在 2005 年 就 整 个 就 业 情 况 而 言 , 与 74% 男 性 劳 动 就 业 相<br />

比 , 女 性 就 业 率 只 有 46.1% 3 。 这 表 明 教 育 并 没 有 改 善 女 性 的 地 位 4 , 尽 管 在 简 单 的 读 写 方 面<br />

她 们 似 乎 有 优 势 , 从 小 学 、 中 学 到 大 学 的 入 学 率 和 毕 业 率 都 高 于 男 性 。 传 统 思 想 把 女 性 归 为<br />

不 工 作 而 要 在 生 育 年 龄 期 间 照 顾 孩 子 和 操 持 家 务 的 家 庭 主 , 这 种 传 统 思 想 限 制 了 女 性 的 经 济<br />

活 动 。<br />

菲 律 宾 女 性 在 出 口 主 导 型 企 业 中 的 就 业 机 会 有 所 上 升 , 但 是 大 多 数 属 于 电 子 产 业 , 这<br />

在 过 去 十 年 中 几 乎 占 了 菲 律 宾 整 个 出 口 量 的 2/3 或 3/4。 这 些 女 性 劳 动 力 占 整 个 经 济 区 内 的 54<br />

万 5 千 工 人 中 的 80%。 恶 劣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不 稳 定 的 劳 动 权 利 是 这 些 经 济 区 的 共 同 点 。 女 性 劳<br />

动 力 正 好 迎 合 了 他 们 对 廉 价 和 顺 从 劳 动 力 的 需 求 。 最 近 , 在 电 话 服 务 中 心 的 注 册 就 业 也 有 了<br />

1 在 2000 年 , 未 就 业 人 数 记 录 占 劳 动 力 10.14% 以 及 待 就 业 人 数 为 19.9%。 国 家 统 计 协 调 局 2005 年 年 鉴 。 从 2005<br />

年 开 始 , 由 于 界 定 未 就 业 的 标 准 变 化 , 未 就 业 人 数 下 降 。 然 而 , 在 2006 年 4 月 , 为 就 业 率 定 位 于 8.2%, 而 待<br />

就 业 比 率 高 达 25.4%.<br />

2 工 业 部 门 , 尤 其 是 被 认 为 是 在 整 个 国 家 发 展 进 程 中 提 供 了 最 多 就 业 岗 位 的 制 造 业 , 自 从 20 世 纪 60 年 代 开 始<br />

一 直 停 滞 在 14%-17%; 在 2003 年 , 比 率 是 15.7%( 有 关 菲 律 宾 妇 女 角 色 的 国 家 委 员 会 (2004),《 菲 律 宾 妇<br />

女 现 状 报 告 》, 第 2 章 , 第 6 页 )。 农 业 表 明 了 就 业 的 下 降 趋 势 。 从 1980 年 的 1.7% 到 2003 年 的 37%,( 欧 夫 兰<br />

蔻 ,R.E:《 从 中 心 到 边 缘 : 菲 律 宾 为 什 么 没 能 实 现 工 业 化 》, 载 于 公 平 贸 易 联 合 会 出 版 :《 经 济 危 机 中 的<br />

国 家 : 生 存 议 程 》)<br />

3 埃 罗 ,J.F.I(2005): 见 表 六 。 劳 动 年 龄 人 口 分 布 , 经 济 类 型 ,2001 年 10 月 。《 展 望 生 活 贫 困 者 参 与 发 展 型<br />

企 业 》, 载 于 《 妇 女 研 究 评 论 》 有 关 性 别 、 全 球 化 、 文 化 和 经 济 的 特 刊 ( 第 15 卷 , 第 二 期 ;2005 年 7 月 到 12<br />

月 )。 自 从 2002 年 以 来 , 就 业 人 口 比 率 没 有 上 升 过 , 当 时 与 男 性 73% 就 业 率 相 比 , 女 性 只 有 46%。<br />

4 国 家 统 计 办 公 室 。2002 年 10 月 到 2005 年 住 户 综 合 调 查 报 告 , 表 六 : 就 业 指 数 : 年 ,15 岁 以 上 的 男 女 性 ,<br />

2002 至 2005; 国 家 统 计 协 调 局 , 菲 律 宾 男 女 性 2006 年 统 计 手 册 , 表 2.4: 劳 动 力 和 根 据 完 成 最 高 等 级 及 性 别<br />

的 劳 动 力 参 与 比 例 , 菲 律 宾 :2002 至 2004, 第 32 页 注 释 , 但 是 , 完 成 高 校 学 习 的 妇 女 比 那 些 受 教 育 水 平 更<br />

低 的 妇 女 有 更 高 的 就 业 参 与 率 。


17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惊 人 的 增 长 , 大 概 在 2005 年 是 162250 份 工 作 。 正 在 全 国 出 现 的 中 心 大 部 分 是 由 可 能 被 巨 大 薪<br />

水 差 距 吸 引 ( 以 一 个 菲 律 宾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为 例 , 他 们 一 年 赚 1689 美 元 相 应 的 在 美 国 每 年 可<br />

赚 25000 美 元 5 ) 的 外 方 资 助 的 。 此 外 , 由 于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压 力 和 睡 眠 不 足 也 使 得 损 耗 率 高 达<br />

50%。<br />

全 球 化 经 济 下 的 就 业 模 式 变 化 ( 主 要 体 现 在 合 同 的 弹 性 化 、 信 息 化 及 移 民 ) 也 伴 随 着<br />

非 工 会 化 进 程 。 小 型 企 业 为 了 能 跟 上 全 球 化 不 断 增 长 的 竞 争 步 伐 , 采 取 了 削 减 劳 动 力 成 本 的<br />

政 策 , 这 也 对 劳 动 者 产 生 了 影 响 。 政 策 的 核 心 是 减 少 长 期 用 工 , 相 应 以 临 时 用 工 替 代 。 增 加<br />

对 像 学 徒 和 移 民 的 廉 价 劳 动 力 使 用 的 情 况 仍 在 继 续 。 这 一 定 程 度 上 相 当 于 非 工 会 化 或 控 制 工<br />

会 。 此 外 , 伴 随 非 正 式 员 工 外 的 非 合 同 生 产 和 服 务 , 使 每 天 的 劳 动 力 流 转 率 增 加 和 每 单 位 超<br />

时 使 用 的 增 加 。 所 有 的 这 些 都 对 劳 动 者 , 不 管 是 女 性 还 是 男 性 , 正 式 工 还 是 临 时 工 , 都 产 生<br />

深 远 的 影 响 。<br />

只 有 9%-10% 的 就 业 者 被 工 会 覆 盖 , 其 中 只 有 1/3 的 成 员 及 1/4 的 工 会 领 导 是 女 性 。 更 糟 糕<br />

的 是 , 根 据 工 会 领 导 得 知 只 有 23 万 的 工 会 成 员 被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覆 盖 6 。<br />

目 前 有 十 个 注 册 的 工 会 中 心 ( 集 团 注 册 工 会 或 全 国 性 工 会 )。<br />

这 些 中 心 代 表 了 菲 律 宾 广 泛 劳 动 运 动 的 不 同 部 分 , 该 运 动 有 很 长 的 思 想 和 组 织 上 的 分 离<br />

历 史 7 。 一 些 中 心 也 曾 经 冒 险 吸 收 过 女 性 非 正 式 员 工 , 但 是 没 能 成 功 的 保 持 这 种 大 部 分 是 由<br />

基 金 驱 动 的 举 措 。<br />

从 非 正 规 部 门 到 非 正 规 经 济<br />

不 受 保 护 的 非 正 式 员 工 的 规 模 在 整 个 亚 洲 包 括 菲 律 宾 都 快 速 扩 大 8 , 甚 至 正 式 员 工 都 在<br />

自 由 贸 易 和 不 断 增 长 的 劳 动 灵 活 性 及 合 同 化 的 攻 击 中 被 削 弱 。 在 失 业 时 , 正 式 员 工 可 能 成 为<br />

自 由 职 业 者 , 或 者 成 为 不 稳 定 和 无 保 障 条 件 下 的 合 同 工 、 临 时 工 或 者 分 包 家 庭 工 。 从 这 个 意<br />

义 上 , 他 们 提 供 了 廉 价 的 , 不 受 保 护 的 处 于 生 产 阶 梯 底 部 易 受 剥 削 的 劳 动 力 , 而 企 业 通 过 保<br />

留 少 量 正 规 和 有 组 织 的 劳 动 力 来 节 约 成 本 。<br />

5 辛 巴 , 乔 治 V.(2006),《 加 强 菲 律 宾 离 岸 外 包 : 问 题 和 担 忧 》, 菲 律 宾 大 学 论 坛 ,7 月 到 8 月 。<br />

6 由 FES 马 尼 拉 赞 助 的 劳 动 议 程 会 议 记 录 ,2007 年 11 月 7 日 。<br />

7 一 方 面 是 菲 律 宾 工 会 代 表 大 会 (TUCP), 它 构 成 了 一 股 中 间 力 量 , 享 有 在 政 府 和 第 三 方 群 体 中 的 代 表 性 。<br />

另 一 方 面 ,Kilusang Mayo Uno(KMU) 信 奉 “ 真 正 的 , 有 战 斗 力 的 , 反 资 本 主 义 ” 的 工 会 模 式 。 它 属 于 国<br />

家 民 主 化 运 动 , 它 首 要 采 取 的 是 国 家 镇 压 的 方 式 , 主 要 手 段 是 未 经 司 法 程 序 杀 害 工 会 成 员 或 其 他 活 动 积 极<br />

分 子 。 潘 蒂 多 • 马 佳 加 瓦 (Partido Manggagawa) 是 另 外 一 个 在 列 左 派 党 , 曾 经 在 国 会 有 一 席 位 。 它 采 取 直<br />

接 的 社 会 主 义 路 线 , 这 是 它 与 KMU 的 区 别 所 在 。Bukluran ng Manggagawang Pilipino (BMP) 属 于 PM 组 织 。<br />

自 由 工 作 者 联 盟 , 以 前 与 世 界 劳 工 联 合 会 一 起 被 定 义 为 与 TUCP 类 似 的 基 督 教 民 主 派 , 它 与 政 府 的 关 系 更 加<br />

和 谐 。 全 国 劳 动 联 合 会 和 KATIPUNAN 是 另 外 的 左 派 激 进 政 党 。<br />

8 非 正 规 工 现 在 构 成 亚 洲 非 农 业 就 业 人 口 的 71%。(WIEGO 网 站 :http://www.wiego.org/stat_picture)


菲 律 宾<br />

173<br />

在 分 包 合 同 链 条 下 ,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就 业 是 经 常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 而 且 在 链 条 的 底 部 , 这 两<br />

者 的 区 别 常 常 是 模 糊 不 清 的 。 该 链 条 受 到 错 综 复 杂 的 国 际 贸 易 的 不 利 影 响 ,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br />

大 企 业 倾 向 于 以 低 价 剥 削 中 小 型 企 业 或 把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某 阶 段 分 包 出 去 以 减 少 成 本 或 削 弱 正<br />

式 工 或 工 会 工 人 的 影 响 力 。( 见 图 一 )<br />

图 一 : 分 包 链 条<br />

外 国 委 托 人<br />

出 口 商 / 供 应 商<br />

合 同 方<br />

工 厂 所 有 者<br />

分 包 合 同 方<br />

分 包 人<br />

代 理 人<br />

本<br />

国<br />

工<br />

人<br />

分 包 工 厂 工 人<br />

本 国 工 人<br />

分 包 工 厂 工 人<br />

注 释 : 在 制 衣 行 业 , 位 于 海 外 的 外 国 委 托 人 ( 大 企 业 ) 可 以 从 当 地 出 口 企 业 ( 中 型 企 业 ) 定 购 , 这 样 就 可 以 分<br />

包 给 省 级 的 工 厂 ( 小 企 业 )。 该 企 业 可 以 利 用 外 围 的 村 庄 , 代 理 人 在 那 里 可 以 利 用 微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力 和<br />

家 庭 工 人 。 顺 着 链 条 往 下 走 , 工 人 的 工 资 和 福 利 也 在 下 降 , 他 们 从 顶 部 的 正 式 工 到 底 部 的 非 正 式 工 。<br />

由 于 面 临 毁 灭 性 竞 争 的 当 地 企 业 的 减 少 和 停 滞 不 前 , 而 导 致 的 高 失 业 率 和 就 业 不 足 ,<br />

使 得 被 替 代 的 海 外 工 人 处 于 不 稳 定 的 散 居 状 态 。 这 些 移 民 中 的 大 部 分 , 尤 其 是 没 有 证 明 文 件<br />

的 , 在 无 保 护 、 非 正 式 、3D( 肮 脏 、 危 险 、 苛 求 ) 的 建 筑 及 服 务 等 行 业 中 游 走 。 从 90 年 代 初 直<br />

至 最 近 , 移 民 女 性 化 成 为 一 种 现 象 , 女 性 几 乎 占 了 新 移 民 的 3/4。 这 些 弱 势 移 民 的 美 元 汇 款<br />

帮 助 保 持 菲 律 宾 经 济 的 活 跃 和 弹 性 。<br />

不 管 是 农 业 部 门 还 是 非 农 业 部 门 , 大 部 分 就 业 女 性 都 是 非 正 规 就 业 。 非 正 规 经 济 是 高 度<br />

性 别 化 的 , 随 着 全 球 化 经 济 的 进 程 , 作 为 滤 污 器 服 务 的 妇 女 成 为 从 正 规 工 作 中 第 一 批 被 替 换<br />

掉 的 , 特 别 是 在 制 衣 行 业 。 此 外 , 甚 至 在 全 球 化 冲 击 前 , 妇 女 也 是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主 要 支 柱 ,<br />

因 为 非 正 规 工 作 ( 家 庭 工 作 ) 与 她 们 的 生 育 工 作 ( 照 顾 小 孩 、 家 务 事 ) 是 一 致 的 , 而 且 因 为<br />

她 们 地 位 的 次 要 性 及 收 入 的 补 充 性 , 常 常 剥 夺 她 们 获 得 正 式 工 作 的 机 会 。


17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统 计 , 在 整 个 东 南 亚 联 盟 中 ,2006 年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有 一 亿<br />

五 万 六 千 人 , 占 整 个 就 业 群 体 的 63.7% 9 。 在 菲 律 宾 , 数 据 是 基 于 05 年 劳 动 力 调 查 报 告 , 该 报<br />

告 表 明 非 正 式 工 占 整 个 国 家 就 业 群 体 的 76.34% 或 2460 万 , 比 先 前 的 估 计 高 了 几 个 百 分 点 10 。<br />

非 正 规 就 业 者 的 增 长 意 味 着 正 规 就 业 者 规 模 的 缩 小 。<br />

国 家 统 计 及 协 调 委 员 会 (NSCB) 在 与 利 益 相 关 者 协 商 后 , 发 布 了 以 下 有 关 非 正 规 部 门 的<br />

正 式 定 义 :<br />

从 事 货 物 生 产 及 服 务 提 供 的 单 位 , 以 为 相 关 人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及 收 入 为 主 要 目 标 。 它 包 括<br />

作 为 市 场 和 非 市 场 商 品 生 产 者 以 及 服 务 市 场 生 产 者 的 家 庭 非 法 人 企 业 。<br />

这 些 企 业 有 自 我 负 责 的 工 人 经 营 , 他 们 可 能 会 雇 佣 不 付 薪 的 家 庭 工 人 和 临 时 及 季 节 性 工<br />

人 。<br />

这 些 企 业 也 可 能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 由 雇 佣 少 于 10 个 工 人 的 雇 主 所 有 和 经 营 。( 国 家<br />

统 计 协 调 委 员 会 15 号 决 议 , 2002 年 版 )<br />

因 此 , 非 正 规 部 门 得 到 官 方 认 可 , 并 且 确 定 除 了 其 他 还 包 括 以 下 分 支 : 微 型 企 业 、 家<br />

庭 工 人 ( 包 括 分 包 合 同 、 自 己 负 责 的 工 人 以 及 个 体 户 )、 供 应 商 、 小 型 运 输 经 营 者 ( 三 轮<br />

车 )、 小 型 零 售 商 、 易 货 交 易 者 、 小 规 模 采 矿 及 采 石 场 工 人 、 非 企 业 建 筑 工 人 、 演 员 、 美 容<br />

师 、 洗 衣 工 人 、 理 发 师 、 小 及 无 地 农 民 、 个 体 渔 民 、 待 命 家 庭 用 工 、 志 愿 工 作 者 、 烘 烤 工 、<br />

个 体 货 物 处 理 工 等 等 。<br />

近 些 年 , 在 用 语 上 有 了 转 变 , 从 “ 非 正 规 部 门 ”(informal sector) 转 为 “ 非 正 规 经<br />

济 ”(informal economy), 后 者 被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定 义 为 : 不 管 是 在 法 律 上 还 是 实 践 中 , 没 有<br />

被 正 规 安 排 所 覆 盖 的 所 有 参 与 经 济 活 动 的 工 人 和 经 济 单 位 11 。 这 个 转 变 的 依 据 是 认 识 到 以 前<br />

认 为 是 暂 时 和 边 缘 化 的 “ 非 正 规 部 门 ” 并 没 有 随 着 工 业 部 门 的 发 展 而 消 失 , 反 而 , 不 管 在 发<br />

展 中 国 家 还 是 工 业 化 国 家 中 , 都 是 一 个 不 断 扩 大 的 为 低 收 入 人 群 提 供 工 作 、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永<br />

久 性 提 供 者 。 就 像 菲 律 宾 案 例 表 明 的 , 非 正 规 经 济 在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中 占 有 重 要 的 比 例 , 它 包<br />

括 了 广 阔 的 领 域 , 从 旧 时 建 筑 行 业 的 弹 性 临 时 工 及 为 制 衣 和 手 帕 行 业 而 在 家 里 做 的 分 包 工 ,<br />

到 新 近 出 现 的 形 式 , 如 : 临 时 或 兼 职 工 , 以 计 算 机 为 基 础 的 “ 远 程 工 作 ” 像 医 疗 记 录 。 它 也<br />

包 括 了 种 类 繁 多 的 经 济 活 动 , 从 基 本 生 存 项 目 到 蓬 勃 发 展 的 微 型 企 业 及 稳 定 的 经 营 者 。<br />

非 正 规 经 济 包 括 所 有 在 非 正 规 企 业 中 工 作 及 非 正 式 工 作 ( 那 些 没 有 福 利 或 没 有 保 障 的 工<br />

作 ), 因 而 , 包 括 在 非 正 规 企 业 中 的 个 体 户 ( 在 家 工 作 的 人 及 街 边 小 贩 ), 在 非 正 规 企 业 中<br />

的 付 费 工 人 ( 没 有 固 定 雇 主 的 临 时 工 , 大 多 数 的 家 庭 雇 工 , 在 工 厂 中 从 事 不 规 范 、 没 有 保 障<br />

9 2007 年 东 盟 (ASEAN) 劳 动 和 社 会 趋 势 : 一 体 化 、 挑 战 和 机 会 (2007),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br />

10 国 家 商 业 和 工 业 劳 动 力 调 查 ,2005 年 (2005)。 表 四 , 正 规 部 门 和 非 正 规 门 在 1999 年 和 2005 年 规 模 比 较 。<br />

11 关 于 正 规 劳 动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决 议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第 90 届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2002 年 2 月 , 日 内 瓦 )


菲 律 宾<br />

175<br />

工 作 的 工 人 ) 12 。 工 人 不 再 定 义 为 在 正 式 场 合 有 份 正 式 工 作 , 有 个 明 确 的 雇 主 的 人 , 这 种 看<br />

法 是 不 断 缩 小 的 男 性 工 人 在 以 他 们 自 己 的 眼 光 看 自 己 。 工 人 是 那 些 为 了 获 得 工 资 或 其 他 收 入<br />

而 通 过 出 卖 自 己 的 劳 动 力 而 存 活 的 任 何 人 13 。 作 为 工 人 , 他 们 应 该 受 到 所 有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的<br />

劳 动 权 利 和 待 遇 。<br />

信 息 化 对 女 性 劳 动 者 的 影 响<br />

作 为 家 庭 经 济 重 要 来 源 的 女 性 地 位 意 味 着 女 性 实 际 经 济 地 位 和 对 经 济 的 贡 献 。 正 是 在 这<br />

种 背 景 下 , 女 性 劳 动 力 的 响 应 要 么 是 努 力 创 造 自 己 的 工 作 , 要 么 是 从 事 低 质 量 的 工 作 。 这 是<br />

因 为 女 性 的 收 入 对 保 障 家 庭 的 生 存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特 别 是 在 经 济 危 机 时 期 , 她 们 在 劳 动 力 市<br />

场 的 比 率 显 著 上 升 。<br />

2002 年 统 计 的 数 据 表 明 , 大 多 数 或 620 万 或 53% 的 就 业 女 性 是 从 业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14 。 在<br />

农 业 、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 在 社 区 的 社 会 及 个 人 服 务 领 域 无 报 酬 的 家 庭 工 人 中 , 女 性 占 了 绝 大 多<br />

数 。 许 多 自 我 经 营 纱 丽 或 作 坊 和 其 他 微 型 企 业 的 工 人 都 是 妇 女 。 同 样 包 括 2001 年 已 工 作 的 大<br />

约 400 万 未 成 年 工 人 中 , 其 中 150 万 或 37.5% 是 女 孩 15 。 妇 女 和 女 孩 同 时 从 事 家 庭 事 务 和 创 收 工<br />

作 以 补 贴 家 用 。<br />

女 工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问 题 是 共 所 周 知 的 。 这 些 问 题 包 括 :(1) 由 于 缺 乏 明 确 的 雇 佣<br />

关 系 而 导 致 社 会 保 障 的 缺 失 ( 没 有 医 疗 、 生 育 及 其 他 福 利 , 没 有 退 休 金 )(2) 依 赖 于 劳 动<br />

力 需 求 波 动 的 不 规 范 及 不 稳 定 的 就 业 状 况 ;(3) 由 于 缺 少 对 工 人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条 件 的 监<br />

控 , 而 暴 露 在 危 害 身 体 健 康 的 职 业 环 境 中 ;(4) 容 易 受 到 过 分 剥 削 或 滥 用 , 比 如 低 工 资 或<br />

不 支 付 工 资 等 ;(5) 对 作 为 工 人 及 妇 女 应 享 有 权 利 的 忽 视 ;(6) 很 难 获 得 信 贷 、 市 场 、 技<br />

术 及 其 他 辅 助 性 服 务 ;(7) 低 组 织 水 平 ;(8) 在 政 策 决 定 中 没 有 发 言 权 或 代 表 ;(9) 很<br />

难 获 得 公 平 对 待 ;(10) 易 受 到 性 别 暴 力 , 例 如 :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骚 扰 。<br />

除 了 跨 部 门 问 题 , 具 体 各 部 门 的 非 正 规 工 人 还 有 其 他 紧 迫 问 题 。 如 : 许 多 街 边 小 贩 工 作<br />

地 点 的 无 保 障 性 , 担 心 被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赶 走 。 立 法 者 意 图 要 促 进 和 保 护 那 些 还 没 有 获 证 的 建<br />

筑 工 人 的 利 益 。 小 矿 主 因 采 矿 法 而 边 缘 化 , 处 于 不 利 的 地 位 。 由 于 缺 少 针 对 司 机 和 乘 客 的 安<br />

全 条 例 而 导 致 小 型 运 输 经 营 者 ( 特 别 是 三 轮 车 、 摩 托 车 16 、 铁 路 手 推 车 ) 易 受 伤 害 。 摊 贩 的<br />

货 物 被 当 局 任 意 没 收 或 者 由 于 因 交 通 事 故 而 陷 于 诉 讼 中 受 到 不 公 正 对 待 的 司 机 只 能 贿 赂 , 因<br />

为 没 有 相 应 的 机 制 来 听 取 和 处 理 他 们 的 投 诉 和 不 满 。 在 政 府 部 门 工 作 的 志 愿 者 没 补 偿 、 奖 励<br />

12 加 林 (Gallin), 丹 (Dan)(2002):《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组 织 》。http://www.wiego.org/papers.lab_<br />

ed.pdf.<br />

13 同 上 。<br />

14 国 家 委 员 会 中 妇 女 角 色 (2004), 菲 律 宾 妇 女 现 状 报 告 , 第 二 章 , 第 18 页 。<br />

15 国 家 委 员 会 中 妇 女 角 色 (2004), 菲 律 宾 妇 女 现 状 报 告 , 第 二 章 , 第 19 页 。<br />

16 Habal 是 一 种 摩 托 车 设 备 , 在 两 端 及 驾 驶 座 后 面 的 延 展 部 分 , 这 样 可 以 同 时 承 载 多 达 6 个 人 。


17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和 保 护 。 由 于 环 境 退 化 及 耕 地 面 积 的 缩 小 和 渔 场 的 减 少 , 使 小 农 户 和 渔 民 受 到 影 响 。 非 正 规<br />

工 人 在 娱 乐 行 业 容 易 受 到 性 侵 犯 及 性 骚 扰 。<br />

妇 女 在 微 型 企 业 中 的 特 别 问 题<br />

在 菲 律 宾 , 女 微 型 企 业 家 经 受 着 性 别 上 的 限 制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这 种 限 制 是 源 于 该<br />

国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这 些 限 制 包 括 : 由 于 角 色 需 求 及 时 间 限 制 上 的 冲 突 而 导 致 缺 少 自 信 、 缺<br />

少 家 庭 支 持 ; 受 限 的 流 动 性 ; 较 少 职 业 培 训 和 技 术 深 造 的 机 会 ; 信 息 缺 乏 ; 与 男 性 相 比 不 平<br />

等 或 更 少 的 法 律 权 利 17 。<br />

由 于 灵 活 的 时 间 和 参 与 性 , 微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活 动 常 常 在 家 里 完 成 。 但 是 再 生 产 和 生 产 活<br />

动 同 时 进 行 对 妇 女 既 有 利 也 有 弊 , 就 像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组 织 文 件 中 所 阐 述 的 :<br />

由 于 经 济 活 动 大 多 是 家 庭 事 务 , 在 农 村 地 区 , 是 农 务 之 外 从 事 的 , 因 而 不 能 全 身 心 投 入<br />

经 济 活 动 中 。 在 家 务 和 业 务 间 缺 乏 能 明 确 的 界 限 , 它 们 都 会 涉 及 分 配 和 资 产 的 流 动 ( 再 投 资<br />

首 先 要 满 足 家 庭 的 基 本 需 要 )。 整 个 工 作 负 担 是 繁 重 的 。<br />

兼 具 所 有 和 经 营 者 的 妇 女 要 自 己 履 行 所 有 的 职 责 。 但 其 营 销 和 管 理 职 责 都 处 于 不 成 熟 阶<br />

段 18 。<br />

其 他 限 制 在 于 很 难 获 得 生 产 性 资 源 。 最 主 要 是 缺 乏 廉 价 和 容 易 获 得 的 资 本 , 从 而 使 她 们<br />

更 易 受 高 利 贷 者 的 伤 害 。 她 们 也 不 能 大 批 量 的 购 入 , 因 此 她 们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和 其 他 生 产 性 资<br />

料 的 需 求 常 常 是 受 到 限 制 的 。 她 们 缺 乏 管 理 技 能 以 及 获 得 或 控 制 有 关 生 产 、 设 计 、 设 备 等 的<br />

技 术 。 并 且 由 于 她 们 不 能 做 好 产 品 的 营 销 , 她 们 将 丧 失 对 她 们 收 益 的 控 制 。<br />

由 于 无 限 制 的 贸 易 自 由 化 , 女 微 型 企 业 家 在 与 国 外 产 品 竞 争 及 盈 利 性 市 场 的 有 限 进 入 中<br />

受 到 伤 害 。 她 们 常 常 因 为 真 正 的 或 捏 造 的 质 量 监 管 问 题 , 而 成 为 不 付 款 或 不 接 受 货 物 的 最 终<br />

受 害 者 。 当 她 们 成 为 这 种 方 式 受 害 者 后 却 无 法 获 得 公 正 对 待 , 因 为 她 们 不 知 道 应 该 诉 求 于 哪<br />

个 机 构 或 使 用 什 么 法 律 机 制 来 处 理 她 们 的 不 满 。<br />

不 同 形 式 的 微 型 企 业 大 量 存 在 。 处 于 分 包 梯 底 部 的 微 型 企 业 为 大 型 企 业 提 供 原 料 和 极 低<br />

成 本 的 成 品 , 雇 佣 由 家 庭 妇 女 组 成 的 不 保 障 劳 动 力 、 童 工 、 手 工 艺 者 及 其 他 类 似 情 况 的 工 作<br />

者 。<br />

17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98),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中 的 性 别 问 题 , 简 要 注 释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br />

employment/ent/papers/gender.htm, 第 4-5 页<br />

18 同 上 , 第 5-6 页 。


菲 律 宾<br />

177<br />

非 营 利 性 微 型 企 业 的 一 个 特 殊 分 支 是 社 会 企 业 , 它 们 可 能 会 采 用 集 团 或 合 作 企 业 的 模<br />

式 , 以 社 区 为 基 础 , 立 足 于 团 结 , 互 助 和 社 会 服 务 。 也 有 不 依 赖 于 其 他 实 体 而 获 得 资 本 和 市<br />

场 的 “ 独 立 ” 企 业 。<br />

在 微 型 企 业 中 有 各 种 各 样 种 类 的 工 人 。 因 为 他 们 的 特 殊 要 求 , 通 过 具 体 的 干 预 而 确 保<br />

他 们 的 权 利 是 应 该 优 先 考 虑 的 问 题 。 有 组 织 的 工 薪 工 人 是 最 具 有 优 势 的 , 因 为 雇 主 有 能 力 为<br />

他 们 提 供 基 本 的 法 律 权 利 , 像 最 低 工 资 、 社 会 保 障 和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环 境 。 在 微 型 企 业 中 ,<br />

无 组 织 的 工 薪 工 人 是 处 于 最 不 利 的 状 态 , 因 为 他 们 不 能 获 得 最 低 工 资 , 没 有 社 会 保 障 并 且 受<br />

职 业 病 危 害 。 如 果 数 据 没 有 错 误 的 话 19 , 其 中 最 大 的 一 个 无 组 织 工 人 群 体 , 是 由 家 庭 为 基 础<br />

的 微 型 企 业 中 的 无 报 酬 家 庭 工 人 组 成 。 对 于 他 们 的 利 弊 观 是 不 同 的 。 他 们 可 能 被 认 为 是 不 利<br />

的 , 特 别 是 在 缺 少 女 性 劳 动 力 价 值 下 的 妇 女 和 女 孩 及 保 留 的 童 工 。 另 一 方 面 , 与 没 任 何 关 系<br />

的 工 人 相 比 , 他 们 可 以 被 认 为 处 于 更 好 的 地 位 , 因 为 家 庭 关 系 在 工 作 意 义 及 经 验 上 的 积 极 作<br />

用 。 最 后 , 自 雇 工 、 个 体 户 及 微 型 企 业 家 也 是 自 己 的 工 人 , 这 又 构 成 了 另 一 类 工 人 。<br />

2、 具 体 法 律 及 其 执 行 的 分 析<br />

以 下 讨 论 指 出 了 具 体 法 律 中 特 定 条 款 间 的 差 距 及 偏 见 , 以 各 种 方 式 提 出 的 修 正 及 可 行 性<br />

实 施 的 建 议 案 。<br />

普 遍 适 用 的 立 法<br />

作 为 法 律 基 石 的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1987 年 宪 法 , 强 调 了 作 为 一 种 主 要 社 会 经 济 力 量 的 劳 动<br />

者 的 重 要 地 位 , 其 是 必 须 加 以 保 护 和 促 进 的 。 社 会 正 义 和 人 权 法 案 中 第 13 条 的 第 3 款 规 定 :<br />

“ 国 家 应 全 面 保 护 劳 动 者 , 不 管 是 当 地 还 海 外 的 , 有 组 织 还 是 无 组 织 的 , 促 进 全 部 劳 动 者 充<br />

分 就 业 , 并 提 供 平 等 的 就 业 机 会 。 它 应 该 保 障 工 人 的 自 主 结 社 权 , 集 体 谈 判 协 商 的 权 利 、 和<br />

平 聚 会 活 动 的 权 利 , 包 括 合 法 的 罢 工 权 。 他 们 应 当 有 权 利 享 有 租 住 权 保 障 、 人 道 的 工 作 条 件<br />

和 最 低 生 活 工 资 。 他 们 应 该 参 与 会 影 响 他 们 法 定 权 利 和 福 利 的 政 策 和 决 策 的 过 程 ……”<br />

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措 施 要 保 护 和 增 强 所 有 人 有 关 尊 严 的 权 利 , 减 少 社 会 、 经 济 、 和 政<br />

治 不 平 等 及 消 除 文 化 的 不 平 等 。” 第 二 款 要 求 “ 通 过 创 造 经 济 机 会 来 促 进 社 会 公 正 。”<br />

此 外 , 第 二 条 第 九 款 规 定 :“ 政 策 要 为 所 有 人 提 供 平 等 社 会 服 务 , 促 进 充 分 就 业 , 不<br />

断 提 高 的 生 活 标 准 , 改 进 的 生 活 质 量 。” 同 节 的 第 10 款 强 调 “ 国 家 发 展 中 的 社 会 正 义 ”, 第<br />

8 款 强 调 需 要 “ 保 护 工 人 的 权 利 及 促 进 他 们 的 福 利 ”。《 权 利 法 案 》 第 三 条 第 一 款 强 调 “ 正<br />

当 程 序 和 法 律 的 平 等 保 护 。”<br />

19 见 表 六 , 基 于 经 济 类 型 的 工 作 年 龄 人 口 分 布 ,2001 年 10 月 , 在 埃 罗 (Illo)。


17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上 述 宪 法 条 文 并 没 有 区 分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工 人 , 把 保 护 层 、 社 会 正 义 和 人 权 覆 盖 所 有 人 。<br />

劳 动 法 : 总 统 令 442<br />

劳 动 法 的 基 本 政 策 是 :“ 国 家 应 该 为 劳 动 力 提 供 保 护 , 促 进 充 分 就 业 , 保 证 平 等 的 就 业<br />

机 会 而 不 考 虑 性 别 、 种 族 或 宗 教 以 及 规 制 雇 主 与 雇 员 间 的 关 系 。 国 家 应 该 保 障 工 人 自 由 结 社<br />

的 权 利 、 集 体 谈 判 、 租 住 权 保 障 以 及 公 正 人 道 的 工 作 条 件 。<br />

正 如 法 律 及 劳 工 专 家 所 观 察 到 的 , 劳 动 法 的 一 个 主 要 特 点 是 强 调 雇 主 与 雇 员 关 系 下 的<br />

工 人 , 这 种 关 系 的 因 素 在 非 正 规 部 门 中 并 不 经 常 存 在 20 。 即 使 对 于 正 规 劳 动 者 , 在 全 球 化 激<br />

烈 竞 争 氛 围 下 , 劳 动 法 的 实 施 也 是 薄 弱 的 , 也 是 为 节 约 生 产 成 本 而 对 劳 动 法 规 进 行 “ 底 部 竞<br />

争 ” 的 结 果 。 违 法 行 为 非 常 猖 狂 , 尤 其 是 在 经 济 区 内 的 女 工 。 需 要 立 即 解 决 的 流 动 工 人 的 抱<br />

怨 , 包 括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工 资 、 非 正 规 化 、 劳 动 力 合 同 , 有 报 酬 或 无 报 酬 的 强 迫 加 班 ,<br />

不 合 理 的 配 额 挂 靠 , 日 工 作 超 8 小 时 及 周 工 作 超 过 六 天 , 不 支 付 社 会 保 障 金 和 菲 律 宾 健 康 基<br />

金 , 剥 夺 奖 励 假 、 产 假 及 其 他 特 权 , 不 符 合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标 准 等 等 。 这 其 中 的 许 多 行 为 都<br />

是 明 显 违 反 劳 动 法 的 , 应 该 比 较 容 易 受 到 惩 罚 21 。<br />

不 仅 仅 在 经 济 特 区 , 在 其 他 工 作 场 所 , 弹 性 工 作 制 的 增 长 已 经 导 致 了 协 商 和 集 体 谈 判 权<br />

利 的 失 效 。 仅 在 三 年 中 (1998-2000), 雇 佣 非 正 规 工 人 的 机 构 数 量 从 65.5% 上 升 到 86.4%,<br />

这 也 反 映 了 该 现 象 的 严 重 性 22 。<br />

工 会 常 常 限 于 正 式 工 , 现 在 由 在 车 间 工 作 的 少 数 工 人 组 成 , 大 多 数 都 是 合 同 工 , 临 时 工<br />

及 机 构 雇 佣 工 。 为 了 避 免 正 规 工 人 及 高 用 工 成 本 , 合 同 最 多 不 超 五 个 月 的 季 节 性 和 非 稳 定 性<br />

雇 佣 , 使 得 工 会 组 织 者 根 本 不 可 能 把 他 们 能 接 触 到 的 工 人 固 定 化 , 并 把 他 们 培 训 为 一 支 具 有<br />

代 表 性 和 谈 判 能 力 的 团 结 力 量 。 注 册 工 会 的 困 难 和 延 迟 , 要 求 认 证 的 选 举 , 以 及 骚 扰 工 会 领<br />

导 者 的 管 理 , 所 有 的 这 些 都 构 成 了 从 组 织 过 渡 到 集 体 谈 判 的 阻 碍 。 管 理 者 也 可 以 拒 绝 谈 判 ,<br />

强 迫 工 人 罢 工 , 但 当 他 们 具 有 全 球 化 经 济 下 行 业 的 “ 用 脚 特 性 ” 的 企 业 , 这 将 企 业 非 常 容 易<br />

迁 移 到 其 他 劳 动 力 更 加 廉 价 和 合 适 的 地 方 。<br />

一 般 而 言 , 菲 律 宾 的 非 正 规 工 人 是 处 于 政 府 立 法 保 护 范 围 之 外 的 , 因 为 他 们 没 有 正 式 的<br />

合 同 , 只 有 口 头 约 定 。 因 而 , 他 们 受 雇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具 有 剥 削 性 , 且 由 于 缺 少 雇 主 与 雇 员 关<br />

20 劳 动 就 业 部 , 农 业 工 人 局 (2004), 影 响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政 策 法 律 库 。<br />

21 这 些 最 低 标 准 包 括 :1) 正 常 的 工 作 时 间 每 天 不 超 过 8 个 小 时 ( 第 83 条 ,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2) 如 果 工 人 工 作<br />

超 过 8 个 小 时 , 他 们 应 该 获 得 加 班 工 资 , 及 为 那 些 从 晚 上 10 点 到 早 上 六 点 的 夜 间 工 作 者 差 别 支 付 ( 第 86 条 ,<br />

夜 班 差 别 和 第 87 条 , 加 班 工 作 );3) 工 作 者 有 权 在 连 续 六 天 工 作 后 享 有 至 少 连 续 24 小 时 的 休 息 期 ( 第 91<br />

条 , 周 休 息 权 );4) 禁 止 妇 女 夜 间 工 作 ( 第 130 条 夜 间 禁 止 );5) 有 权 在 至 少 工 作 一 年 后 享 有 5 天 的 带 薪<br />

奖 励 假 。<br />

22 巴 特 尼 (Betonio), 在 阿 斯 皮 尔 (Asper) 中 引 述 。


菲 律 宾<br />

179<br />

系 而 更 加 恶 化 。 这 种 状 况 妨 碍 他 们 得 到 社 会 保 护 。<br />

1997 年 《 社 会 保 障 法 》( 共 和 国 法 案 8288)<br />

该 法 案 第 2 条 规 定 : 国 家 的 政 策 应 当 建 立 、 发 展 、 促 进 和 完 善 一 个 稳 固 和 有 效 的 免 税 社<br />

会 保 障 体 系 , 该 体 系 应 该 适 应 于 菲 律 宾 境 内 所 有 人 民 的 需 要 , 并 且 应 当 促 进 社 会 正 义 , 及 为<br />

其 成 员 和 他 们 的 受 益 者 提 供 有 意 义 的 保 护 从 而 对 抗 残 疾 、 疾 病 、 生 育 、 老 年 化 、 死 亡 及 其 他<br />

会 导 致 收 入 减 少 或 财 政 度 负 担 的 突 发 事 件 。 为 达 到 此 目 的 , 国 家 应 该 致 力 于 把 社 会 保 障 体 系<br />

的 保 护 范 围 扩 展 到 工 人 及 其 利 益 相 关 者 。<br />

菲 律 宾 现 存 及 正 在 实 施 的 社 会 保 障 的 分 支 包 括 :1) 医 疗 2) 疾 病 现 金 津 贴 3) 产 妇 津 贴<br />

4) 养 老 津 贴 5) 病 残 补 助 6) 遗 嘱 津 贴 7) 工 伤 福 利 。<br />

菲 律 宾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是 遵 循 捐 赠 社 会 保 险 的 原 则 。 那 些 没 有 支 付 社 会 保 障 费 的 人 不 能<br />

成 为 受 益 者 , 或 者 自 动 被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排 除 在 外 。 不 能 获 得 此 福 利 的 女 工 承 受 双 重 负 担 , 因<br />

为 她 们 不 能 享 有 产 妇 补 贴 和 医 疗 福 利 。<br />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2005 年 的 数 据 表 明 被 覆 盖 的 雇 员 ( 大 部 分 是 正 规 部 门 ) 数 是 2062 万 , 而 自<br />

雇 人 数 ( 大 多 数 非 正 规 工 ) 仅 有 528 万 23 。<br />

所 有 工 人 都 应 该 享 有 社 会 保 障 的 保 护 以 应 对 死 亡 、 疾 病 、 残 疾 、 生 育 及 老 年 化 。 但 是 ,<br />

大 部 分 的 非 正 规 工 人 并 不 享 有 这 样 的 社 会 保 障 , 可 能 是 因 为 他 们 没 有 明 晰 地 参 加 到 有 关 问 题<br />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实 施 中 。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法 应 当 修 订 , 允 许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代 表 进 入 社 会 保 障 服 务<br />

委 员 会 , 认 可 非 正 规 工 人 组 织 为 征 集 代 理 人 , 促 进 福 利 待 遇 , 对 于 低 收 入 者 更 容 易 的 补 偿 条<br />

款 。 为 增 加 非 正 规 工 会 员 人 数 , 合 作 社 和 人 民 组 织 应 优 先 认 定 为 保 险 费 的 收 集 代 理 人 , 其 他<br />

收 集 方 式 ( 通 过 手 机 、 信 使 ) 也 应 当 发 展 。 有 效 率 、 透 明 、 有 效 提 供 服 务 需 要 得 到 保 证 。<br />

像 自 动 借 贷 账 户 (ADA), 该 账 户 使 得 非 正 规 工 人 能 在 特 定 的 银 行 以 最 低 的 成 本 开 立 存 款 账<br />

户 , 自 动 扣 除 他 们 的 社 会 保 障 费 并 汇 寄 到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SSS), 此 类 的 激 励 措 施 应 当 评 定 、<br />

改 进 和 复 制 。<br />

1995 年 《 国 民 健 康 保 障 法 》( 共 和 国 法 案 7875)<br />

该 法 案 授 权 菲 律 宾 健 康 保 险 公 司 (PHIC) 实 施 旨 在 为 所 有 民 众 提 供 普 遍 健 康 保 险 的 项<br />

目 。 这 个 项 目 称 为 “ 菲 律 宾 健 康 ”(PhilHealth), 为 其 成 员 及 成 员 家 属 提 供 免 费 医 疗 福<br />

利 。<br />

23 东 南 亚 家 庭 工 组 织 (2006), 第 318 页 。


18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虽 然 PhilHealth 旨 在 普 遍 性 覆 盖 , 但 它 的 主 要 成 员 依 然 是 正 规 部 门 。 在 06 年 年 中 ,<br />

PhilHealth 有 1250 万 会 员 及 代 表 64% 人 口 的 5450 万 受 益 者 。 大 部 分 成 员 来 自 正 规 雇 用 部 门<br />

(56%)。 海 外 菲 律 宾 工 人 占 4.9%, 受 捐 赠 部 门 ( 或 说 由 当 地 政 治 家 及 其 他 慈 善 团 体 支 付 的<br />

部 门 ) 占 24%, 不 支 付 的 部 门 占 0.6%. 常 常 包 括 非 正 规 工 人 的 个 人 支 付 部 门 仅 占 14% 24 。<br />

当 非 正 规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生 病 需 要 住 院 时 , 他 们 需 要 医 疗 保 险 来 满 足 他 们 的 需 求 , 否 则 ,<br />

他 们 要 不 陷 入 负 债 , 要 不 不 能 得 到 必 需 的 治 疗 。 因 而 , 他 们 最 终 应 被 类 似 于 在 泰 国 高 度 成 功<br />

的 普 遍 性 国 家 补 贴 计 划 所 涵 盖 。 同 时 , 在 Abot-Kaya sa PhilHealth Insurance (KaSAPI)<br />

的 Kalusugang Sigurado 激 励 措 施 , 和 其 他 为 贫 困 民 众 的 PhilHealth 措 施 , 应 当 延 展 及 改<br />

进 , 以 便 发 展 与 有 组 织 团 体 的 合 作 关 系 , 并 更 好 的 服 务 于 他 们 的 目 标 团 体 。<br />

社 区 医 疗 保 险 和 扶 贫 计 划 像 damayan 应 当 获 得 支 持 , 通 过 技 术 支 持 、 补 贴 和 国 家 及 当 地<br />

群 体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 以 便 更 好 的 服 务 于 它 们 的 成 员 , 那 些 成 员 不 能 获 得 或 需 要 获 得 由 正 规<br />

社 会 保 障 机 制 像 PhilHealth 提 供 的 补 充 性 福 利 。<br />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立 法<br />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最 低 标 准 仅 规 定 在 宪 法 第 13 条 第 3 款 。 劳 动 法 第 三 和 第 四 章 以 一 般 条 款<br />

实 施 该 条 指 令 , 规 定 了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 提 供 防 护 设 备 、 诊 所 及 其 他 。 对 于 特 殊 行 业 , 安 全 及<br />

健 康 最 低 标 准 可 以 在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标 准 手 册 中 找 到 。<br />

然 而 上 述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条 款 仅 仅 适 用 具 有 雇 主 与 雇 员 关 系 的 工 人 。 因 而 , 非 正 规 工 人<br />

是 被 完 全 排 除 在 劳 动 法 保 护 之 外 的 。<br />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中 心 的 规 定 , 劳 工 局 , 雇 员 赔 偿 委 员 会 (ECC) 及 相 似 的 团 体 应 该 涵 盖<br />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的 工 人 , 他 们 为 非 正 规 工 提 供 服 务 及 项 目 的 资 源 应 该 得 到 保 障 。 这 些 项 目 及 服<br />

务 , 其 中 一 些 还 处 于 初 级 试 点 阶 段 , 应 该 通 过 当 地 健 康 发 展 计 划 中 的 预 算 分 配 使 其 在 当 地 政<br />

府 中 制 度 化 。 这 应 该 包 括 对 家 庭 工 人 和 其 他 非 正 规 教 员 的 培 训 和 不 断 提 升 预 防 及 最 小 化 与 工<br />

作 有 关 事 故 的 意 识 。<br />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 共 和 国 法 案 7160)<br />

有 关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工 人 需 要 得 到 关 注 的 是 宪 法 第 5 条 , 第 9 项 。 该 条 规 定 立 法 机 构 应 该 具<br />

有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部 门 代 表 性 。<br />

1991 年 的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在 第 41 条 规 定 ,“ 应 该 有 一 个 代 表 女 性 的 部 门 代 表 , 一 个 来 自 于<br />

24 东 南 亚 家 庭 工 组 织 (2006), 第 320 页 。


菲 律 宾<br />

181<br />

工 人 , 一 个 来 自 于 以 下 的 任 何 部 门 : 城 区 贫 民 , 本 地 文 化 社 区 , 残 疾 人 等 其 他 , 他 们 可 能 由<br />

法 律 规 定 在 下 届 选 举 开 始 前 90 天 由 sanggunian 决 定 , 这 些 来 自 于 地 方 部 门 群 体 的 代 表 , 同 时<br />

也 可 能 是 市 、 区 、 省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也 规 制 地 方 专 门 机 构 的 代 表 , 例 如 地 区 与<br />

城 市 发 展 委 员 会 , 校 董 事 会 等 。 应 该 颁 布 实 施 有 利 规 用 于 在 实 践 中 实 行 地 方 部 门 代 表 。 这 将<br />

增 加 妇 女 和 非 正 规 工 人 参 与 地 方 政 治 和 管 理 的 机 会 。<br />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也 增 加 了 地 方 当 局 创 建 发 展 委 员 会 的 权 利 , 以 增 强 其 成 员 在 发 展 进 程 中 的<br />

参 与 性 。 它 的 意 义 在 于 “ 从 下 至 上 ” 的 决 策 程 序 , 此 程 序 中 的 干 预 产 生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间 协 商<br />

并 达 成 共 识 的 产 物 。 此 外 , 创 建 一 个 非 正 规 工 人 委 员 会 将 有 助 于 当 地 立 法 委 员 会 起 草 政 策 框<br />

架 和 创 建 对 部 门 的 具 体 干 预 。<br />

菲 律 宾 针 对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国 家 计 划<br />

在 菲 律 宾 , 在 非 正 规 工 组 织 及 其 联 盟 的 巨 大 推 动 下 , 对 非 正 规 工 的 辩 护 已 经 持 续 了 快<br />

二 十 年 了 。 在 开 始 阶 段 , 由 于 政 策 制 定 者 对 非 正 规 工 的 艰 难 处 境 并 没 有 充 分 的 认 识 和 同 情 ,<br />

这 种 辩 护 类 似 于 奋 力 爬 坡 成 果 甚 微 。 在 近 些 年 , 这 种 辩 护 有 了 明 显 的 增 强 , 这 得 益 于 更 明<br />

显 的 多 部 门 参 与 , 不 仅 包 括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组 织 和 其 他 民 间 社 会 团 体 , 而 且 包 括 国 家 政 府 机<br />

构 ,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LGUs) 和 联 合 国 各 机 构 , 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br />

(UNDP) 和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UNIFEW)。 这 些 不 同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努 力 都 汇 聚 在 所 谓 的<br />

菲 律 宾 非 正 规 部 门 国 家 计 划 中 , 其 更 长 的 称 谓 是 针 对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地 方 政 府 计 划 和 政 策 的<br />

制 度 化 。 该 计 划 是 随 着 由 国 家 经 济 和 发 展 管 理 局 (NEDA) 下 属 的 社 会 发 展 委 员 会 和 劳 工 就<br />

业 (DOLE) 秘 书 处 及 社 会 经 济 规 划 秘 书 共 同 主 持 形 成 的 第 2 号 决 议 (2003 年 系 列 ) 应 运 而 生<br />

的 。<br />

社 会 发 展 委 员 会 有 一 个 有 关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下 属 委 员 会 ( 由 劳 工 就 业 秘 书 处 管 理 , 秘 书 处<br />

及 管 理 支 持 办 公 室 设 在 农 民 工 管 理 局 ), 它 也 包 括 5 个 技 术 工 作 小 组 , 分 别 为 社 会 保 护 , 生<br />

产 性 资 源 , 建 筑 能 力 , 组 织 及 代 表 , 政 策 及 统 计 , 和 资 源 动 员 及 宣 传 , 这 些 都 是 与 国 家 计 划<br />

内 容 是 一 致 的 。<br />

该 国 家 计 划 是 在 地 方 政 府 层 面 实 施 的 , 它 包 括 在 马 尼 拉 的 17 个 城 市 和 直 辖 市 , 外 加<br />

Angono 和 黎 刹 , 它 们 负 责 实 施 它 们 的 当 地 行 动 计 划 , 通 过 地 方 政 府 机 构 促 进 和 保 护 非 正 规 部<br />

门 的 能 力 发 展 (CLIPPS), 以 使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政 策 及 计 划 制 度 化 。<br />

当 下 , 这 些 地 方 措 施 继 续 运 作 着 , 在 一 个 更 加 集 中 的 干 预 下 , 即 所 谓 的 “Unlad<br />

Kabuhayan Program Laban sa Kahirapan”( 劳 动 就 业 部 的 Worktrep 计 划 ), 该 计 划 是 针 对<br />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有 工 作 的 穷 人 , 它 是 与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LGUs) 合 作 的 , 使 他 们 的 生 计 项 目 能 够<br />

发 展 成 为 可 行 及 可 持 续 的 企 业 。


18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性 别 相 关 的 法 律<br />

因 为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大 部 分 工 人 都 是 女 性 , 考 察 有 哪 些 跟 她 们 的 处 境 相 关 的 性 别 法 律 是<br />

很 重 要 的 。<br />

在 国 际 层 面 , 菲 律 宾 是 消 除 妇 女 歧 视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CEDAW), 它 已 经 批 准 了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公 约 的 100 号 文 件 , 其 旨 在 消 除 就 业 领 域 中 的 性 别 歧 视 。 它 同 时 也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禁 止<br />

夜 间 工 作 公 约 (1953 年 ) 的 缔 约 国 , 但 是 有 观 念 认 为 这 对 那 些 想 在 夜 晚 工 作 的 女 性 造 成 歧 视<br />

了 , 因 而 现 在 存 在 对 审 查 执 行 该 公 约 的 劳 动 法 的 推 动 力 。<br />

菲 律 宾 宪 法 规 定 男 女 工 作 平 等 , 应 当 同 工 同 酬 。 为 了 实 施 该 条 规 定 , 劳 动 法 特 别 是 第<br />

135 和 136 条 , 禁 止 就 业 歧 视 , 特 别 是 对 已 婚 和 怀 孕 妇 女 。 然 而 , 就 业 前 的 歧 视 并 未 有 规 定 ,<br />

这 种 行 为 可 以 通 过 禁 止 发 布 从 事 某 种 工 作 存 在 性 别 偏 好 的 广 告 来 解 决 。<br />

单 独 立 法 还 保 证 产 妇 保 护 和 妇 女 福 利 。 以 国 际 标 准 来 衡 量 时 , 这 些 规 定 还 是 不 平 等 的 。<br />

通 过 延 长 带 薪 产 假 , 提 供 产 前 和 产 后 服 务 , 母 乳 喂 养 权 利 和 不 从 事 有 害 工 作 的 保 护 , 使 这 种<br />

情 形 可 以 纠 正 。<br />

法 律 对 刚 分 娩 的 妇 女 的 丈 夫 , 也 规 定 了 有 限 的 陪 产 假 , 但 是 这 种 福 利 还 是 非 常 有 限 , 该<br />

福 利 应 该 延 展 和 延 伸 到 普 通 法 关 系 中 的 未 婚 夫 妇 。<br />

虽 然 有 反 性 别 骚 扰 法 , 但 它 还 可 以 改 进 , 通 过 加 入 同 龄 人 间 的 骚 扰 , 对 不 执 行 的 企 业 和<br />

机 构 进 行 处 罚 , 落 实 保 障 措 施 以 防 止 报 复 行 为 。<br />

除 了 上 述 提 及 的 限 制 和 不 足 25 , 这 些 措 施 仅 仅 适 用 于 那 些 在 正 规 机 构 中 工 作 的 妇 女 。 非<br />

正 规 工 基 本 不 能 享 有 那 些 福 利 。 因 而 , 推 动 在 国 会 停 滞 若 干 年 的 妇 女 大 宪 章 是 很 重 要 的 。 它<br />

的 目 标 是 确 认 妇 女 权 利 以 及 推 进 妇 女 的 政 治 和 经 济 权 利 。 它 包 括 集 中 于 包 括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女<br />

工 的 “ 边 缘 化 部 门 ” 的 章 节 。 该 法 案 需 要 相 关 部 门 更 广 泛 的 讨 论 和 支 持 , 应 当 符 合 消 除 妇 女<br />

歧 视 公 约 的 规 定 。<br />

更 多 与 自 雇 工 相 关 的 其 他 法 律<br />

下 列 法 律 也 可 以 认 为 是 劳 动 法 , 因 为 它 们 涵 盖 了 微 型 企 业 家 , 个 体 户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其<br />

它 部 门 。<br />

25 大 多 是 基 于 巴 塔 德 (Battad)。


菲 律 宾<br />

183<br />

社 会 改 革 与 扶 贫 法 (1998 年 共 和 国 8425) 用 整 的 一 节 来 规 定 针 对 贫 困 者 的 小 额 贷 款 服<br />

务 , 其 规 定 对 非 正 规 部 门 工 人 的 保 护 和 福 利 应 该 是 社 会 改 革 计 划 的 旗 帜 性 项 目 之 一 , 从 而 使<br />

其 成 为 一 个 明 显 偏 向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政 策 。 在 其 实 施 细 则 中 , 更 应 该 注 重 劳 动 法 保 护 , 工 作 场<br />

所 的 安 全 , 防 止 骚 扰 和 性 虐 待 , 提 供 符 合 他 们 特 别 需 要 的 项 目 和 服 务 , 组 织 成 工 会 、 合 作 社<br />

或 其 他 联 合 形 式 。 它 也 规 定 了 通 过 非 正 规 工 理 事 会 (WISC), 在 由 全 国 反 贫 委 员 会 (NAPC) 有<br />

非 正 规 工 组 织 代 表 。<br />

针 对 微 型 企 业 及 家 庭 企 业 中 妇 女 法 案 ( 共 和 国 法 7882), 对 那 些 在 微 型 企 业 和 家 庭 企 业<br />

中 的 妇 女 提 供 援 助 , 特 别 是 那 些 至 少 一 直 从 事 一 年 日 常 清 点 价 值 不 超 过 2.5 万 (US$62.5) 比<br />

索 货 物 , 及 任 何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5 万 比 索 (US$1250) 经 营 设 备 的 妇 女 。(US$1= 大 约 40 菲 律 宾 比<br />

索 ,2008 年 2 月 )<br />

有 关 促 进 妇 女 成 为 在 发 展 及 国 家 建 设 中 作 为 男 性 充 分 且 平 等 同 伴 的 法 案 ( 共 和 国<br />

7192), 通 常 称 为 妇 女 参 与 发 展 及 国 家 建 设 法 , 它 是 与 RA7882 相 关 的 立 法 。 除 其 它 已 有 规<br />

定 , 它 也 旨 在 规 定 :<br />

妇 女 应 该 在 与 男 性 同 等 条 件 下 , 有 资 格 借 款 和 获 得 贷 款 及 实 施 信 贷 安 排 ; 对 于 所 有 政 府<br />

给 予 私 营 部 门 的 保 证 农 业 及 非 物 质 资 源 的 借 贷 计 划 , 妇 女 应 该 享 有 平 等 的 获 得 机 会 及 权 利 ,<br />

在 土 地 改 革 和 土 地 重 置 计 划 中 享 有 同 等 的 待 遇 ; 相 当 一 部 分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基 金 应 该 用 来 支 持<br />

有 关 妇 女 的 计 划 及 活 动 等 等 。<br />

促 进 巴 朗 艾 微 型 企 业 (BMBEs) 的 建 立 , 为 提 供 奖 励 和 福 利 或 其 他 目 的 的 法 案 ( 共 和 国<br />

法 案 9178), 也 称 为 2002 年 巴 朗 艾 微 型 企 业 法 案 , 该 法 使 那 些 因 其 “ 地 下 ” 性 而 搁 置 的 贷 款<br />

合 法 化 , 因 而 , 承 认 微 型 企 业 的 经 济 贡 献 , 并 表 明 有 必 要 在 社 区 内 促 进 巴 朗 艾 微 型 企 业 的 建<br />

立 。<br />

在 1989 年 生 效 的 共 和 国 法 案 6810 或 卡 拉 卡 兰 (Kalakalan)20 号 , 作 为 规 制 非 正 规 部<br />

门 的 专 门 立 法 , 该 法 试 图 通 过 免 除 特 定 的 赋 税 和 规 则 而 使 郊 区 和 巴 朗 艾 微 型 企 业 正 规 化 。 该<br />

法 旨 在 加 强 企 业 经 营 和 促 进 自 力 更 生 。<br />

增 强 对 中 小 型 企 业 促 进 及 发 展 和 援 助 , 为 此 及 其 他 目 的 而 修 改 共 和 国 6977 号 法 案 , 或 称<br />

为 “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大 宪 章 ” 的 1997 年 5 月 法 案 ( 共 和 国 法 案 8289), 该 部 法 律 最 主 要 的 特 色<br />

是 规 定 : 所 有 借 贷 机 构 , 不 论 公 有 还 是 私 有 , 都 应 该 “ 分 别 至 少 预 留 他 们 贷 款 总 额 的 6%, 至<br />

少 预 留 2% 给 中 小 型 企 业 。”<br />

所 有 提 及 的 法 律 都 应 当 修 改 以 保 证 非 正 规 工 和 微 型 企 业 家 ( 特 别 是 他 们 中 的 妇 女 ) 的 权<br />

利 , 以 及 保 证 他 们 能 获 得 贷 款 及 其 他 生 产 性 资 源 。<br />

作 为 援 助 特 别 目 标 的 妇 女 , 在 中 小 企 业 大 宪 章 上 、 巴 朗 艾 微 型 企 业 法 、 社 会 改 革 和 扶 贫


18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法 (RA845) 都 没 有 被 提 及 。 在 小 额 贷 款 及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方 面 , 与 男 性 在 此 方 面 有 不 同 的 女<br />

性 特 殊 需 要 和 利 益 , 一 点 都 没 有 被 考 虑 。 在 被 认 为 是 包 括 男 性 及 女 性 的 共 和 国 法 案 8425 的 基<br />

本 章 节 中 也 没 有 提 及 。<br />

界 定 微 型 企 业 的 方 式 一 直 在 变 , 此 呈 现 了 性 别 和 阶 级 的 交 叉 歧 视 , 导 致 对 贫 困 妇 女 缺 乏<br />

清 晰 的 路 径 。 在 该 部 法 律 下 , 更 大 的 相 关 企 业 ( 大 多 数 有 男 性 所 有 或 经 营 ) 享 有 更 多 的 优 势<br />

和 利 益 , 这 是 以 更 小 企 业 ( 常 常 是 由 处 于 资 本 链 条 末 端 的 女 性 经 营 ) 和 工 人 , 大 多 数 是 非 正 规<br />

部 门 的 女 工 为 代 价 的 ( 如 不 用 支 付 最 低 工 资 )。 此 外 , 大 多 数 法 律 都 对 信 贷 或 小 额 信 贷 的 最<br />

低 限 额 模 式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发 展 有 严 重 的 偏 见 , 这 主 要 涉 及 到 提 供 贷 款 机 构 的 财 政 持 续 性 , 而<br />

没 有 真 正 与 扶 贫 或 赋 予 妇 女 权 利 有 关 。 女 客 户 因 高 利 息 和 交 易 成 本 而 常 常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 低<br />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不 足 以 使 她 们 摆 脱 贫 困 。<br />

大 多 数 法 律 对 微 型 企 业 中 工 人 的 权 利 和 待 遇 都 没 有 规 定 , 对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工 人 的 需<br />

要 和 利 益 没 有 任 何 关 系 , 与 该 部 门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的 妇 女 联 系 就 更 少 了 。 在 巴 朗 艾 微 型 企 业 法<br />

(BMBE) 中 涉 及 非 正 规 部 门 只 有 一 行 政 策 性 声 明 : 它 应 当 整 合 为 主 流 经 济 。 社 会 改 革 和 扶 贫<br />

法 更 加 好 些 , 因 为 它 明 确 认 可 了 作 为 基 础 部 门 的 正 规 部 门 和 非 正 规 部 门 工 人 , 在 全 国 反 贫 委<br />

员 会 工 作 中 明 确 的 代 表 性 和 参 与 机 制 。 巴 朗 艾 微 型 企 业 法 (BMBE) 免 除 了 微 型 企 业 遵 守 最 低<br />

工 资 标 准 的 义 务 , 似 乎 在 工 会 及 非 正 规 部 门 团 体 中 达 成 共 识 , 认 为 该 豁 免 应 当 撤 销 。<br />

修 正 建 议 案 大 力 促 进 在 法 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中 列 入 有 关 性 别 的 指 导 性 原 则 , 任 务 , 法 律<br />

目 标 和 宗 旨 。 女 性 群 体 及 企 业 作 为 最 后 受 益 者 的 法 律 及 其 提 供 的 资 源 应 明 确 化 。 同 时 , 女 工<br />

参 与 执 行 这 些 法 律 的 政 策 决 策 机 构 应 该 有 所 反 应 。 法 律 必 须 承 认 性 别 , 阶 级 和 其 他 不 平 等 因<br />

素 的 交 叉 , 设 法 在 所 有 这 些 不 平 等 基 础 上 解 决 歧 视 问 题 。 特 别 是 使 用 按 性 别 分 类 的 数 据 和 基<br />

于 性 别 的 方 法 做 研 究 , 计 划 , 监 督 , 评 估 应 当 指 出 , 相 关 部 门 的 遵 守 报 告 必 须 强 制 。 不 应 该<br />

忽 视 的 是 使 用 性 别 平 等 和 包 容 性 语 言 , 在 任 何 可 能 的 场 合 提 及 “ 男 女 ” 一 词 。 最 后 , 必 须 要<br />

有 个 更 有 力 的 性 别 措 施 , 在 各 级 政 府 的 小 额 贷 款 及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中 成 为 主 流 , 这 是 符 合 消 除<br />

妇 女 歧 视 公 约 第 二 条 中 规 定 的 国 家 义 务 :“ 以 一 切 适 当 的 手 段 尽 快 采 取 政 策 消 除 对 妇 女 的 歧<br />

视 。 26 ”<br />

部 门 法 和 政 策<br />

除 了 之 前 对 法 律 普 遍 适 用 的 分 析 , 有 必 要 提 及 有 关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具 体 部 门 工 人 的 政 策 。<br />

有 关 家 庭 工 作 的 国 务 院 令 第 5 号<br />

劳 动 法 第 153 和 154 条 涉 及 家 庭 工 以 及 指 示 劳 动 秘 书 处 规 范 产 业 家 庭 工 的 就 业 。 在 1992 年<br />

26 对 这 些 法 律 更 加 综 合 的 分 析 可 参 见 Pineda Ofreneo(2006)


菲 律 宾<br />

185<br />

那 年 , 以 家 庭 为 基 础 的 工 人 组 织 , 像 PATAMABA( 全 国 家 庭 工 网 络 ) 以 及 他 们 在 政 府 内 外 的 支 持<br />

者 宣 传 的 成 果 , 然 后 , 劳 工 局 局 长 鲁 文 • 特 罗 斯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5 号 令 确 认 和 实 施 上 述 条 款 。 该<br />

令 现 构 成 第 三 部 劳 动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第 14 条 规 则 27 。<br />

它 突 出 的 规 则 是 :<br />

1) 家 庭 工 组 织 工 会 的 权 利 , 已 注 册 的 家 庭 工 组 织 应 该 享 有 由 法 律 授 予 的 合 法 劳 动 组 织 的 权<br />

利 和 特 权 。<br />

2) 雇 主 , 承 包 商 和 分 包 商 的 注 册<br />

3) 交 付 货 物 后 立 即 付 款 给 国 内 工 , 承 包 商 , 分 销 商 支 付 汇 款 和 雇 主 向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委 员 会<br />

(SSS), 医 疗 保 险 和 雇 员 赔 偿 委 员 会 (ECC) 缴 纳 费 用<br />

4) 标 准 输 出 率 决 定 的 时 间 和 动 机 研 究 , 使 得 在 工 厂 中 工 人 获 得 均 衡 的 计 件 率 或 者 主 要 从 事<br />

雇 主 和 家 庭 工 做 相 同 的 工 作 和 活 动 , 雇 主 和 家 庭 工 间 达 成 个 别 或 集 体 合 意 , 或 政 府 、 雇<br />

主 、 和 工 人 代 表 三 方 协 商<br />

5) 禁 止 以 任 何 物 质 损 失 , 毁 损 , 污 损 及 某 些 条 件 下 损 失 保 存 为 理 由 从 家 庭 工 收 入 中 扣 减<br />

6) 与 承 包 商 和 分 包 商 共 担 或 个 体 承 担 的 雇 主 责 任 , 如 果 后 者 没 有 支 付 他 / 她 工 作 人 员 的 工<br />

资 或 收 入 。<br />

7) 规 范 未 成 年 家 庭 工 的 雇 佣<br />

8) 禁 止 家 庭 工 从 事 危 险 工 作<br />

然 而 , 直 到 现 在 该 法 规 也 没 接 受 实 践 的 检 验 。 有 必 要 使 针 对 违 规 雇 主 , 承 包 商 , 分 包 商<br />

的 处 罚 和 制 裁 措 施 生 效 。<br />

通 过 批 准 关 于 家 务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77 号 公 约 , 家 庭 工 的 处 境 也 可 以 进 一 步 讨 论 。 它 试<br />

图 改 善 家 庭 工 的 条 件 , 因 而 他 们 能 够 体 验 同 样 的 待 遇 ; 行 使 相 同 的 权 利 , 至 少 与 基 于 体 面 工<br />

作 的 核 心 劳 动 标 准 ; 获 得 相 同 的 待 遇 , 非 正 规 部 门 其 他 部 门 的 工 人 合 法 能 够 享 有 的 权 利 。 这<br />

些 包 括 :1) 有 权 建 立 或 参 与 他 们 自 己 选 择 的 组 织 及 参 与 这 些 组 织 的 活 动 2) 防 止 就 业 和 职<br />

业 歧 视 3)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保 护 4) 薪 酬 5) 社 会 保 障 规 范 化 6) 获 得 培 训 7) 最 低 就 业 或<br />

工 作 年 龄 8) 产 妇 保 护 。 在 菲 律 宾 的 批 准 运 动 早 在 1996 年 就 开 始 了 。 最 终 有 了 丰 硕 的 成 果 ,<br />

工 会 委 员 会 , 雇 主 , 政 府 机 构 , 特 别 是 劳 动 就 业 部 和 总 统 办 公 室 推 动 批 准 进 程 。 该 运 动 必 然<br />

继 续 以 合 乎 逻 辑 方 式 结 束 —— 通 过 议 会 主 席 获 得 议 会 的 一 致 同 意 。<br />

为 注 册 摊 贩 提 供 保 障 的 452 号 行 政 命 令<br />

该 政 令 的 颁 布 为 摊 贩 提 供 安 全 的 工 作 场 所 。 只 要 他 们 符 合 现 有 的 国 家 和 地 方 法 律 和 法<br />

令 , 保 护 他 们 免 受 被 任 意 剥 夺 其 生 计 , 以 非 公 正 方 式 被 驱 逐 出 其 工 作 场 所 , 破 坏 他 们 的 摊 位<br />

27 劳 动 就 业 部 (2004), 第 11 页 。


18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的 方 式 。 根 据 该 部 法 律 , 鼓 励 摊 贩 形 成 个 协 会 , 以 增 强 他 们 的 能 力 。<br />

从 长 远 来 看 , 该 政 令 的 颁 布 将 会 有 利 于 那 些 以 从 事 非 正 规 部 门 摊 贩 为 业 而 获 取 收 入 的 妇<br />

女 。 该 政 令 一 个 独 特 的 问 题 在 于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给 与 适 当 关 注 的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 作 为 非 正 规<br />

工 宣 传 的 结 果 是 ,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已 实 质 性 为 他 们 的 摊 主 支 持 者 , 在 市 政 大 厅 周 围 及 其 他<br />

政 府 空 地 上 设 立 了 自 动 售 货 点 。<br />

迄 今 为 止 , 被 认 为 执 行 该 政 令 的 大 部 分 人 和 那 些 可 能 能 从 中 获 益 的 大 部 分 人 , 都 没 有 意<br />

识 到 该 政 令 的 存 在 。 因 而 , 摊 贩 仍 然 受 到 地 方 和 国 家 法 律 执 行 机 构 的 骚 扰 。 此 外 由 于 该 政 令<br />

并 没 有 得 到 国 会 的 通 过 而 享 有 法 律 规 范 地 位 ,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敢 于 通 过 自 己 的 决 议 而 违 反 它 的<br />

精 神 。 意 识 到 这 种 情 况 , 摊 贩 群 体 试 图 在 第 13 届 国 会 上 推 动 一 项 法 案 , 以 确 保 他 们 的 权 利 ,<br />

但 这 个 提 议 没 有 引 起 重 视 。<br />

关 于 建 筑 工 的 共 和 国 法 案 6685 及 国 务 院 第 13 号 令<br />

颁 布 共 和 国 法 案 6685 是 为 解 决 建 筑 工 人 处 境 问 题 。 该 项 法 律 旨 在 促 进 本 地 招 聘 及 增 加 可<br />

选 择 的 技 能 , 以 使 建 筑 工 可 以 享 有 从 事 其 他 形 式 工 作 的 更 广 阔 机 会 。<br />

迄 今 为 止 , 由 于 缺 乏 对 共 和 国 法 案 6685 的 理 解 及 其 帮 助 建 筑 工 价 值 的 正 确 评 价 , 该 法<br />

案 ( 特 别 是 有 关 最 低 工 资 和 假 期 补 助 金 的 规 定 ) 没 有 被 执 行 。 此 外 , 承 包 商 担 心 有 组 织 的 群<br />

体 。 对 于 建 筑 工 , 由 于 害 怕 不 被 雇 佣 , 这 阻 碍 他 们 参 加 组 织 或 与 组 织 合 作 。<br />

国 务 院 第 13 号 令 , 题 为 有 关 建 筑 行 业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管 理 指 导 方 针 , 该 令 要 求 提 供 个 人<br />

保 护 设 备 , 施 工 安 全 标 志 , 应 急 设 备 , 强 制 性 认 证 和 安 全 信 息 。 然 而 , 这 些 指 导 方 针 在 非 正<br />

规 部 门 却 没 有 被 严 格 遵 守 。<br />

建 立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工 人 的 大 宪 章<br />

由 于 缺 乏 可 以 涵 盖 有 关 所 有 子 部 门 的 跨 部 门 问 题 的 全 面 立 法 , 已 经 导 致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中<br />

工 人 大 宪 章 的 游 说 和 宣 传 。 为 此 , 菲 律 宾 家 庭 工 组 织 , 建 筑 和 非 正 规 工 协 会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br />

者 参 与 起 草 一 个 法 案 , 该 法 案 在 2007 年 8 月 的 14 届 国 会 上 提 交 。<br />

最 近 转 向 一 个 以 权 利 为 基 础 的 发 展 框 架 以 及 强 化 核 心 劳 动 标 准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正 式 工<br />

作 日 程 , 这 意 味 者 下 列 非 正 规 工 基 本 权 利 将 被 该 法 案 确 认 , 促 进 , 保 护 和 实 现 :1) 自 建 组<br />

织 的 权 利 ;2) 有 权 增 强 创 业 技 能 和 能 力 以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及 自 力 更 生 , 从 而 确 保 参 与 主 流 经<br />

济 活 动 ;3) 有 权 不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 不 论 是 否 基 于 性 别 , 年 龄 , 种 族 , 政 治 , 信 仰 , 或<br />

性 别 取 向 等 等 ;4) 有 权 获 得 公 正 和 人 道 的 工 作 条 件 , 生 产 资 源 , 社 会 保 护 , 包 括 职 业 和 生<br />

育 健 康 服 务 ;5) 有 权 在 持 续 协 商 和 对 话 的 过 程 中 代 表 他 们 的 组 织 , 使 与 他 们 具 体 需 求 及 利<br />

益 相 符 的 改 革 、 干 预 、 服 务 等 综 合 条 款 最 大 化 ;6) 有 权 通 过 颁 布 有 关 可 选 择 性 解 决 方 式 的


菲 律 宾<br />

187<br />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策 获 得 正 义 。<br />

该 法 案 提 供 了 一 个 综 合 , 完 整 , 基 于 权 利 和 与 性 别 相 关 政 策 工 具 来 解 决 授 权 问 题 , 让 非<br />

正 规 工 离 他 们 的 梦 想 更 近 了 一 步 。<br />

参 考 文 献<br />

阿 斯 皮 尔 (Asper), 托 尼 (Tony)(2007):2007 年 11 月 7 日 , 马 尼 拉 , 在 由 FES 召 开 的 劳 动 议<br />

程 会 议 期 间 , 讨 论 以 powerpoint 方 式 展 示 的 契 约 化 问 题 。<br />

巴 塔 德 (Battad), 里 奥 (leo)(2006): 菲 律 宾 劳 动 法 的 性 别 分 析 , 载 于 《 已 选 经 济 法 律<br />

的 性 别 分 析 》, 由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下 属 的 菲 律 宾 妇 女 研 究 中 心 大 学 出 版 。<br />

巴 特 尼 奥 (Betonio),Jr,E.R(2004):《 菲 律 宾 劳 动 的 灵 活 性 和 代 表 性 》<br />

卡 巴 尼 亚 , 菲 比 , 约 瑟 芬 • 帕 里 亚 (2004), 菲 律 宾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法 律 政 策 和 处 境 , 一 份 提<br />

交 给 位 于 泰 国 曼 谷 的 亚 洲 妇 女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br />

人 权 协 调 委 员 会 (2006):《 关 于 执 行 〈 经 济 、 社 会 、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ICESCR) 的 菲<br />

律 宾 政 府 报 告 》。<br />

劳 动 就 业 部 , 农 业 工 人 局 :《 影 响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库 》,2004.<br />

劳 动 就 业 部 , 国 家 计 划 :《 菲 律 宾 , 通 过 地 方 政 府 使 正 对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计 划 和 政 策 制 度<br />

化 》,2003.<br />

弗 洛 伦 , 玛 莎 :《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工 作 者 的 社 会 保 护 和 立 法 》,《 非 正 规 部 门 手 册 》 第 二<br />

章 , 有 关 人 类 发 展 的 毕 晓 普 商 人 会 议 和 劳 动 就 业 部 。<br />

盖 琳 , 丹 (2002):《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组 织 》, http://www. wiego.org/papers.lab_<br />

ed.pdf。<br />

东 南 亚 家 庭 工 组 织 (2006),《 对 曼 谷 和 菲 律 宾 家 庭 工 的 社 会 保 护 》, 由 多 纳 L• 多 尼<br />

(Donna L. Doane), 罗 莎 琳 达 • 帕 尼 达 • 欧 夫 兰 蔻 (Rosalinda Pineda Ofreneo) 和 班<br />

加 • 吉 拉 帕 皮 拉 (Benja Jirapatpimol), 由 福 特 基 金 赞 助 出 版 。<br />

埃 罗 ,J.F.I(2005):《 对 生 活 贫 困 者 参 与 发 展 型 企 业 的 展 望 》, 载 于 《 妇 女 研 究 评 论 》, 有<br />

关 性 别 、 全 球 化 、 文 化 和 经 济 的 特 刊 (2005 年 7 月 至 12 月 , 第 15 卷 , 第 2 期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2),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妇 女 和 男 性 : 统 计 图 , 第 20 页 ( 表 2.2); 日 内<br />

瓦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就 业 部 , 基 于 杰 克 • 乔 瓦 斯 (Jacques Charmes) 根 据 国 家 官 方 统 计 编<br />

写 的 数 据 ,1994/2000。<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印 制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初 级 读 本 》,《 菲 律 宾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挑 战 》。<br />

菲 律 宾 非 正 规 部 门 联 合 会 :《 有 关 非 正 规 部 门 妇 女 和 小 孩 法 律 和 发 行 物 的 汇 编 》。


18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拉 索 (Lazo), 露 西 塔 (Lucita):《 构 建 菲 律 宾 非 正 规 部 门 大 宪 章 》( 背 景 文 件 ,2000 年 6<br />

月 )<br />

菲 律 宾 妇 女 行 权 的 国 家 委 员 会 (2004),《 菲 律 宾 妇 女 现 状 报 告 》。<br />

乔 治 林 • 柏 林 (Jocelyn Bellin) 和 米 兰 尼 (Mylene Hega)(2007), 菲 律 宾 经 济 区 的 制<br />

衣 女 工 —— 有 关 贸 易 自 由 化 下 的 组 织 和 宣 传 议 程 。 由 亚 洲 妇 女 委 员 会 赞 助 的 多 国 研 究 的<br />

一 部 分 。<br />

皮 尼 达 • 欧 夫 兰 蔻 (Pineda Ofreneo), 罗 莎 琳 达 (Rosalinda)(2001):《 面 对 危<br />

机 : 非 正 规 部 门 中 的 妇 女 》, 载 于 《 承 担 世 界 责 任 : 妇 女 反 思 经 济 危 机 对 妇 女 和 儿<br />

童 的 影 响 》, 由 珍 妮 • 埃 罗 (Jeanne Illo) 和 罗 莎 琳 达 P. 欧 夫 兰 蔻 (Rosalinda P.<br />

Ofreneo) 编 辑 。 奎 松 城 (Quezon City): 综 合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 菲 律 宾 大 学 。<br />

皮 尼 达 • 欧 夫 兰 蔻 (Pineda Ofreneo), 罗 莎 琳 达 (Rosalinda) 和 菲 比 O• 坎 巴 尼 亚<br />

(Phoebe O. Cabanilla),《 超 越 经 济 危 机 : 生 存 和 赋 权 的 思 考 》, 由 珍 妮 • 埃 罗<br />

(Jeanne Illo) 和 罗 莎 琳 达 P. 欧 夫 兰 蔻 (Rosalinda P. Ofreneo) 编 辑 , 奎 松 城<br />

(Quezon City): 综 合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 菲 律 宾 大 学 和 妇 女 研 究 中 心 。 第 41-78 页 。<br />

约 瑟 夫 • 李 (Joseph Lim) 和 ( 罗 杰 丝 • 古 娜 )Lourdes Gula:《 如 下 视 角 : 政 策 和 计 划 隐 含<br />

的 金 融 危 机 对 分 包 合 同 下 女 性 家 庭 工 的 影 响 》, 载 于 《 隐 藏 的 装 配 线 : 全 球 化 经 济 下 分<br />

包 工 作 的 性 别 历 史 变 迁 》, 拉 迪 卡 • 巴 拉 奎 斯 曼 (Radhika Balakrishnan), 由 库 玛 吕<br />

安 (Kumarian) 出 版 社 出 版 ,2001。<br />

皮 尼 达 • 欧 夫 兰 蔻 (Pineda Ofreneo), 罗 莎 琳 达 (Rosalinda)(2006):《 以 消 除 妇 女<br />

歧 视 公 约 及 其 它 国 际 性 文 件 的 视 角 , 对 菲 律 宾 有 关 微 型 企 业 和 小 额 贷 款 法 律 的 性 别 分<br />

析 》, 载 于 《 菲 律 宾 已 选 经 济 法 的 性 别 审 视 》, 菲 律 宾 大 学 , 妇 女 研 究 中 心 ,《 马 尼 拉<br />

工 厂 有 关 对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促 进 和 保 护 的 行 动 规 划 的 公 告 》(2002)。<br />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 菲 律 宾 劳 动 法 》。<br />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 国 家 统 计 委 员 会 2005 年 统 计 年 鉴 。<br />

特 立 尼 达 (Trinidad), 阿 多 罗 (Arturo Q):《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对 非 正 规 部<br />

门 的 赞 助 计 划 》, 载 于 《 非 正 规 部 门 手 册 》。 有 关 人 类 发 展 和 救 助 的 毕 晓 普 商 人 会 议<br />

(1998)。<br />

开 发 计 划 署 和 救 济 会 ,《 资 源 调 动 和 宣 传 : 加 强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良 善 执 政 , 以 促 进 和 发 展 非 正<br />

规 部 门 》( 技 术 合 作 的 双 边 计 划 建 议 )


泰 国<br />

189<br />

促 进 泰 国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劳 动 保 护<br />

Bundit Thanachaisethavut, Dr.Voravith Charoenlert & Suntaree Saeng-ging<br />

1、 当 代 快 照<br />

全 球 化 和 经 济 的 重 构 已 经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导 致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增 长 。 有 许 多 因 素 促 进 了<br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迅 速 发 展 。 不 断 增 长 的 竞 争 使 得 许 多 公 司 寻 求 和 采 取 弹 性 的 雇 佣 方 式 以 削 减 成<br />

本 , 存 在 于 雇 主 和 雇 员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的 联 系 、 经 济 危 机 以 及 公 司 的 重 构 已 经 导 致 了 大 量 的 下<br />

岗 人 员 ; 新 的 招 聘 经 常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出 现 。 劳 动 法 , 社 会 保 护 和 政 府 机 构 在 应 对 涵 盖 大 量<br />

劳 动 关 系 的 跨 地 区 、 国 界 弹 性 雇 佣 方 式 或 产 业 链 中 失 去 成 效 。<br />

在 泰 国 , 基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对 泰 国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重 要 性 , 因 此 该 问 题 需 要 引 起 关 注 。 大 部<br />

分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工 人 们 没 有 得 到 保 护 。 尽 管 非 正 规 经 济 占 到 了 将 近 50% 的 雇 佣 比 例 , 非 正 规<br />

经 济 的 工 人 们 的 权 利 与 这 些 在 正 规 经 济 中 工 作 的 工 人 们 并 不 平 等 。<br />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界 定<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界 定 非 正 规 经 济 作 为 经 济 活 动 的 一 种 , 这 种 经 济 活 动 在 法 律 下 没 有 保 护 措<br />

施 、 规 制 或 者 缺 乏 充 足 的 保 护 , 原 因 在 于 这 些 活 动 是 在 法 律 框 架 外 运 作 的 。 它 也 可 以 是 指 法<br />

律 规 定 的 活 动 , 由 于 不 恰 当 的 规 制 , 有 关 的 负 担 问 题 , 或 者 如 此 行 为 的 成 本 很 高 , 很 少 或 没<br />

有 得 到 执 行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把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从 业 人 员 分 为 三 组 。<br />

1、 拥 有 少 量 工 人 的 小 型 企 业 的 雇 工 ;<br />

2、 自 我 雇 佣 、 自 有 账 号 的 工 作 者 和 无 偿 雇 员 ;<br />

3、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小 企 业 工 人 或 没 有 明 确 雇 主 或 雇 佣 合 同 的 工 人 , 例 如 家 庭 工 人 或 在 生 产<br />

合 同 中 的 生 产 者 。<br />

在 泰 国 , 社 会 保 障 局 和 劳 工 部 已 经 提 出 2006 年 其 在 促 进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工 人 们 的 社 会 保 护<br />

的 筹 备 活 动 , 并 设 置 定 义 如 下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工 人 们 是 指 那 些 处 于 社 会 保 障 法 的 保 护 之 外 的<br />

人 。 这 些 工 人 可 分 为 两 组 。<br />

1、 这 些 被 雇 佣 于 和 收 入 来 自 家 庭 , 贸 易 合 同 或 季 节 农 业 的 工 人 们 。<br />

2、 这 些 是 个 体 户 并 无 雇 佣 劳 动 的 人 , 如 拥 有 自 己 私 车 或 者 租 赁 车 辆 的 司 机 , 自 我 耕 种 或 租<br />

用 土 地 的 农 民 , 街 头 小 贩 , 小 商 人 或 药 剂 师 , 律 师 , 医 生 或 牙 医 。


19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根 据 国 际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委 员 会 (NESDB),“ 非 正 规 经 济 ” 指 货 物 的 生 产 或 服 务 所 产<br />

生 的 收 入 和 就 业 机 会 发 生 在 政 府 机 构 的 管 理 或 监 督 之 外 。 它 们 是 普 遍 小 型 生 产 单 位 由 团 体 或<br />

自 雇 人 士 经 营 , 可 以 雇 用 工 人 或 使 用 家 庭 劳 力 。 它 们 可 能 是 合 法 登 记 或 缺 乏 法 律 规 制 。 据<br />

NESDB 的 定 义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组 成 如 下 :<br />

1、 非 正 规 生 产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 这 是 指 经 济 活 动 并 不 非 法 , 既 不 是 被 法 律 规 制 , 也 没 有 纳<br />

税 。 没 有 明 确 的 工 资 支 付 和 雇 用 制 度 ; 以 小 的 单 位 生 产 , 易 受 市 场 波 动 和 存 在 不 确 定<br />

性 。 这 些 活 动 包 括 :<br />

(1) 从 事 生 产 , 包 括 小 农 和 农 业 劳 动 者 、 家 庭 工 人 、 小 生 产 者 、 小 型 家 族 企 业 、 排 式<br />

房 楼 商 店 , 社 区 企 业 , 集 团 企 业 和 个 体 户 群 体 。<br />

(2) 从 事 贸 易 和 服 务 , 包 括 摊 贩 、 个 人 财 物 或 家 用 设 备 的 修 理 者 。<br />

(3) 从 事 运 输 , 包 括 出 租 摩 托 车 、 货 车 、 出 租 车 和 船 运 司 机 。<br />

(4) 从 事 家 务 劳 动 , 包 括 供 家 庭 消 费 的 生 产 、 家 务 劳 动 报 酬 、 儿 童 照 顾 者 、 给 予 老 人<br />

和 病 人 家 庭 照 料 。 虽 然 这 种 工 作 是 对 维 系 家 庭 是 重 要 的 , 但 是 他 们 既 不 被 支 付 也<br />

不 在 国 民 收 入 数 据 中 被 计 算 。<br />

2、 非 法 商 品 的 生 产 和 非 法 服 务 的 提 供 。 这 些 涉 及 生 产 、 分 配 和 服 务 的 非 法 活 动 , 如 非 法 赌<br />

博 , 贩 毒 , 走 私 ( 包 括 非 法 交 易 武 器 、 石 油 和 色 情 作 品 ), 性 和 人 口 贩 卖 ( 如 奴 隶 贸<br />

易 , 贩 卖 儿 童 和 卖 淫 ), 买 卖 野 生 动 物 和 稀 有 保 护 植 物 ,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腐 败 ,<br />

洗 钱 和 国 际 罪 行 。<br />

非 正 规 经 济 在 泰 国 的 概 况<br />

国 际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委 员 会 (NESDB) 进 行 的 研 究 发 现 , 非 正 规 经 济 对 于 国 内 生 产 总 值<br />

的 贡 献 几 乎 和 正 规 经 济 ( 不 包 括 非 法 活 动 ) 一 样 多 。2001 年 , 非 正 规 经 济 产 生 的 价 值 达 23.3<br />

亿 铢 (1 美 元 约 等 于 31 泰 铢 ), 或 占 据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45.6%。 这 一 贡 献 的 一 部 分 , 大 约 有<br />

33.3% 是 计 入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而 其 余 12% 则 不 明 。<br />

估 计 在 泰 国 有 3467 万 雇 员 。 约 2210 人 ( 所 有 雇 员 中 的 67.8%) 工 作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并<br />

处 于 社 会 保 障 法 的 保 护 范 围 之 外 。 其 中 ,42.1% 从 事 农 业 工 作 ,31.2% 受 雇 于 农 村 工 业 。<br />

劳 动 部 的 统 计 显 示 , 共 有 852 万 人 受 雇 于 国 家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SSF) 覆 盖 一 人 或 多 人 的<br />

企 业 。 在 2005 年 1 月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已 经 将 已 注 册 的 784 万 工 人 置 于 其 覆 盖 范 围 。<br />

国 家 统 计 局 在 2003 年 对 社 会 保 障 需 求 的 调 查 估 计 2490 万 非 正 式 工 人 ( 约 占 所 有 就 业 工 人<br />

的 70%) 没 有 纳 入 社 会 保 障 范 畴 。<br />

合 法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是 指 未 受 规 制 以 及 给 予 有 限 的 保 护 的 部 门 , 它 不 同 于 非 法 经 济 。 大 多<br />

数 是 小 机 构 , 如 家 庭 企 业 。 主 要 依 靠 家 庭 劳 力 的 小 农 户 构 成 雇 用 和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占 社 会 中<br />

贫 困 群 体 中 的 多 数 , 尤 其 是 那 些 教 育 程 度 较 低 , 低 技 能 和 没 有 资 金 的 人 。


泰 国<br />

191<br />

虽 然 这 些 非 正 式 活 动 不 被 视 为 非 常 有 成 效 , 但 是 他 们 的 人 数 最 近 在 迅 速 增 长 。 例 如 ,<br />

一 些 通 勤 摩 托 车 手 在 曼 谷 都 市 区 在 过 去 20 年 里 增 加 了 七 倍 , 即 由 1984 年 的 16000 辆 摩 托 车 和<br />

1570 站 增 加 到 2003 年 的 108506 辆 摩 托 车 和 4440 站 。 街 头 摊 贩 从 1986 年 的 24192 人 增 加 到 1998<br />

年 的 25653 人 。 进 入 这 个 行 业 很 容 易 , 因 为 它 并 不 需 要 多 大 的 资 本 。 在 1999 年 和 2001 年 , 一<br />

些 家 庭 工 人 增 加 了 约 百 分 之 八 十 , 从 226473 户 增 加 到 406473 户 。 大 多 数 家 庭 工 人 从 事 制 造<br />

业 , 尤 其 是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 社 区 企 业 如 政 府 支 持 通 过 OTOP 或 一 村 ( 分 区 ) 一 个 产 业 的 政 策<br />

创 造 了 农 村 和 城 市 社 区 的 就 业 和 收 入 。<br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活 动 在 人 口 的 大 多 数 中 增 加 生 产 和 就 业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占 到 了 所 有 就 业 人<br />

数 中 的 大 约 50%。 他 们 是 供 应 链 的 一 部 分 , 在 经 济 体 系 中 提 供 劳 动 力 , 原 材 料 和 中 间 产 品 ,<br />

新 锐 企 业 家 的 初 始 平 台 , 以 及 提 供 价 格 低 廉 的 消 费 者 产 品 。 在 2004 年 度 国 际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br />

委 员 会 (NESDB) 会 议 , 来 自 许 多 部 门 的 与 会 者 提 议 政 府 规 制 非 正 规 经 济 并 强 调 对 经 济 方 面<br />

这 一 现 象 的 社 会 保 护 。 根 据 这 一 提 议 , 政 府 应 该 施 行 如 下 举 措 :<br />

1 、 减 轻 贫 困 , 促 进 收 入 分 配 。 这 可 以 通 过 促 进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发 展 、 就 业 以 及<br />

收 入 保 障 来 实 现 。<br />

2 、 提 供 给 这 些 在 非 正 规 部 门 工 作 的 人 员 以 权 利 和 平 等 的 社 会 保 护 。<br />

3 、 在 社 会 中 建 立 透 明 度 , 制 止 非 法 经 济 及 其 负 面 影 响 。<br />

2、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泰 国 劳 工 法 和 体 面 的 工 作<br />

1997 年 举 行 的 第 87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关 于 在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维 持 体 面 工 作 作 为 一 种 发<br />

展 的 目 标 和 手 段 。 国 际 劳 工 局 给 予 各 国 政 府 、 雇 工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政 策 支 持 和 技 术 援 助 , 促<br />

进 体 面 劳 动 和 减 少 非 体 面 劳 动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题 为 《 在 非 正 式 经 济 中 的 体 面 工 作 》 在 2002 年 度 国 际 劳 工 大<br />

会 年 会 上 发 表 。 它 提 到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促 进 体 面 劳 动 在 四 个 基 本 方 面 的 努 力 : 劳 动 权 , 有 效<br />

就 业 , 社 会 保 护 和 社 会 对 话 。 该 报 告 特 别 指 出 , 如 果 工 人 们 被 组 织 起 来 并 且 能 够 集 体 地 为 改<br />

善 劳 动 环 境 进 行 谈 判 , 这 四 个 方 面 将 得 到 改 善 。<br />

劳 动 权 利 的 保 护<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给 这 些 工 作 者 无 歧 视 地 提 供 保 护 , 而 无 论 其 出 生 地 、 国 籍 、 种 族 、 性<br />

别 、 年 龄 、 宗 教 、 种 族 、 工 作 状 况 、 经 济 或 社 会 地 位 。<br />

泰 国 劳 工 法 不 保 护 各 类 雇 员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涵 盖 在 私 营 部 门 的 雇 员 , 但 不 包<br />

括 某 些 群 体 的 私 人 雇 员 。 他 们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


19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第 一 类 是 员 工 有 其 他 特 别 法 的 保 护 。 这 些 包 括 工 作 于 中 央 行 政 机 构 、 省 级 行 政 机 构 和 地<br />

方 行 政 当 局 和 这 些 工 作 于 国 有 企 业 处 于 国 有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的 法 律 管 辖 下 ; 其 他 属 于 特 别 法 保<br />

护 的 包 括 在 私 立 学 校 的 老 师 和 不 受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保 护 的 特 殊 群 体 , 包 括 泰 国 机 场<br />

管 理 局 的 雇 员 , 他 们 不 受 劳 动 保 护 和 1989 年 泰 国 机 场 管 理 局 法 案 的 关 系 条 例 的 约 束 , 泰 国 机<br />

场 管 理 局 的 董 事 、 管 理 人 员 和 雇 员 在 1999 年 公 共 组 织 法 下 设 立 公 共 交 通 组 织 , 不 包 括 在 劳 动<br />

保 护 、 关 系 条 例 、 社 会 安 全 法 和 工 人 补 偿 金 。<br />

第 二 类 是 在 特 定 问 题 上 受 到 有 限 保 护 的 雇 员 。 其 中 一 个 例 子 是 那 些 在 别 人 的 家 里 从 事<br />

非 商 业 目 的 的 工 作 , 如 家 庭 工 、 儿 童 照 料 、 烹 饪 、 清 洁 、 洗 刷 、 园 艺 、 夜 间 守 卫 或 其 他 有 关<br />

的 工 作 领 域 。 家 庭 工 得 到 了 一 些 保 护 , 如 要 求 雇 主 至 少 每 月 支 付 工 资 一 次 , 并 提 供 工 作 设<br />

备 和 便 利 。 雇 主 性 骚 扰 是 被 禁 止 的 , 其 他 种 种 歧 视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行 为 也 是 被 禁 止 的 。 雇 主 必<br />

须 每 年 为 家 庭 工 至 少 安 排 6 天 休 息 时 间 , 若 家 庭 工 工 作 满 一 年 。 从 事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雇 工 ,<br />

如 基 金 会 也 属 于 这 第 二 组 , 因 为 他 们 受 到 特 定 的 保 护 , 如 妇 女 和 男 子 做 同 样 的 工 作 支 付 同 样<br />

平 等 的 工 资 。 工 人 补 偿 法 (WCA) 不 延 伸 至 保 护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工 人 。( 见 下 文 提 供 更 多 的<br />

WCA)。<br />

第 三 类 是 得 到 与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不 同 保 护 的 雇 员 。 员 工 可 以 纳 入 政 府 法 规 有 关<br />

就 业 的 关 系 , 从 而 得 到 可 能 是 不 同 于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所 确 定 的 保 护 。 例 如 , 处 于 管<br />

理 职 位 的 怀 孕 雇 员 , 从 事 职 业 或 秘 书 工 作 , 以 及 那 些 在 各 种 形 式 的 金 融 或 会 计 的 工 作 , 防 止<br />

被 强 制 加 班 而 得 到 保 护 。 至 于 处 于 直 接 销 售 的 雇 员 , 雇 主 必 须 支 付 这 些 雇 员 委 员 会 出 售 的 商<br />

品 。 这 些 雇 员 已 无 权 加 班 除 雇 主 同 意 支 付 。 特 别 法 规 还 规 定 了 渔 业 雇 员 、 以 家 庭 为 基 础 的 工<br />

人 以 及 季 节 工 。<br />

组 织 和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br />

1976 年 劳 资 关 系 法 (LRA) 涉 及 建 立 工 人 和 雇 主 协 会 , 集 体 谈 判 以 及 解 决 争 端 。 经 过 30<br />

年 的 执 行 的 立 法 已 经 过 时 , 相 比 劳 动 保 护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 而 这 是 劳 工 运 动 要 求 劳 动 局 进 行 改<br />

革 的 结 果 。<br />

该 法 有 一 些 很 大 的 局 限 性 。 劳 资 关 系 法 (LRA) 并 不 适 用 于 雇 员 受 聘 于 政 府 和 国 有 企 业<br />

的 情 况 , 以 及 得 到 皇 家 法 令 豁 免 的 其 他 情 况 。 居 于 重 要 经 济 部 门 的 铁 路 行 业 、 邮 政 总 局 、 电<br />

信 部 门 、 电 力 分 配 或 水 工 程 、 医 疗 中 心 、 合 作 社 、 土 地 、 水 和 航 空 运 输 行 业 的 罢 工 是 被 禁 止<br />

的 。 劳 资 关 系 法 (LRA) 确 认 20 岁 以 上 泰 国 国 籍 雇 员 组 建 工 会 并 成 为 联 盟 委 员 会 或 小 组 委 员<br />

会 成 员 的 权 利 。 泰 国 工 人 年 龄 小 于 20 岁 和 外 国 工 人 有 权 成 为 工 会 成 员 , 但 不 得 成 立 工 会 或 成<br />

为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


泰 国<br />

193<br />

社 会 保 护 的 权 利<br />

工 人 赔 偿 法 :<br />

工 人 赔 偿 法 (WCA) 的 目 标 是 给 予 遭 受 工 伤 事 故 或 疾 病 、 或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死 亡 或 残 疾 的<br />

雇 员 以 赔 偿 。 赔 偿 金 涵 盖 对 雇 员 有 义 务 的 雇 主 。 范 围 涵 盖 所 有 拥 有 一 个 或 更 多 雇 员 的 民 营 企<br />

业 。 下 列 团 体 免 于 覆 盖 范 围 : 家 庭 工 ; 中 央 、 省 和 当 地 政 府 行 政 机 构 ; 国 有 企 业 的 雇 主 ; 私<br />

立 学 校 事 务 的 雇 员 ; 非 营 利 企 业 雇 员 ; 普 通 公 民 在 非 商 业 企 业 中 雇 用 的 工 人 ; 供 应 商 业 务 的<br />

雇 员 。<br />

社 会 保 障 法 :<br />

至 于 社 会 保 障 金 , 其 目 标 是 提 供 被 保 险 人 收 益 , 针 对 不 属 于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伤 害 、 疾 病 或<br />

死 亡 , 包 括 生 育 、 残 疾 、 儿 童 津 贴 、 养 老 金 和 失 业 保 险 。 对 于 注 册 雇 员 的 雇 主 , 社 会 保 障 金<br />

是 由 三 部 分 汇 集 组 成 的 贡 献 , 这 就 是 说 , 由 雇 主 、 雇 员 和 政 府 平 等 承 担 。 涵 盖 那 些 拥 有 一 个<br />

或 多 个 雇 员 的 企 业 , 存 在 一 些 重 大 的 例 外 。<br />

社 会 保 障 法 (SSA), 其 在 劳 动 部 下 设 置 了 办 公 室 , 许 可 社 会 保 障 法 ( 但 已 无 工 作 ) 先<br />

前 所 涵 盖 的 雇 主 自 愿 投 保 。 第 39 条 规 定 了 下 列 资 格 和 条 件 和 受 到 这 方 面 保 护 的 情 形 :<br />

1、 被 保 险 人 先 前 按 第 33 条 保 险 已 被 保 险 ( 即 雇 员 在 覆 盖 机 构 设 立 ) 并 已 支 付 的 款 项 不 少 于<br />

12 个 月 ;<br />

2、 没 有 领 取 残 疾 补 助 金 ;<br />

3、 必 须 在 终 止 雇 员 身 份 后 六 个 月 内 亲 自 申 请 ;<br />

4、 支 付 捐 款 , 在 为 所 有 人 设 置 的 每 月 的 工 资 率 的 基 础 上 计 算 ;<br />

5、 根 据 第 39 条 履 行 将 每 月 15 日 前 将 每 月 捐 款 上 交 的 义 务 。<br />

在 第 39 条 规 定 终 止 被 保 险 人 地 位 的 四 个 事 由 。 连 续 的 三 个 月 内 未 缴 费 ; 离 开 工 作 ; 死<br />

亡 ; 和 根 据 第 33 条 作 为 投 保 雇 员 再 就 业 。<br />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 基 于 每 月 最 低 工 资 率 的 缴 费 基 准 为 4800 铢 。 载 于 第 39 条 的 五 个 权 益 : 疾<br />

病 、 残 废 、 生 育 、 子 女 津 贴 和 退 休 ; 失 业 保 险 是 不 包 括 在 内 。 被 保 险 人 根 据 第 39 条 必 须 缴 纳<br />

每 月 最 低 工 资 (4800 铢 ) 的 9% 或 每 月 432 铢 。 这 与 职 工 受 益 于 雇 主 的 缴 款 并 只 需 支 付 他 或 她<br />

工 资 的 4%—5% 并 享 有 六 项 福 利 形 成 对 比 ( 第 33 条 )。 目 前 , 一 些 保 险 人 根 据 本 条 从 1996 年 至<br />

19436 人 上 升 到 2004 年 6 月 的 179512 人 。 许 多 劳 动 组 织 和 失 业 工 人 力 求 让 劳 动 部 修 订 第 39 条 ,<br />

使 得 失 业 工 人 只 需 要 支 付 正 常 三 方 捐 款 的 一 部 分 , 认 为 失 业 工 人 已 经 面 临 经 济 困 难 , 低 收 入<br />

状 况 勉 强 满 足 维 持 生 计 之 需 。 大 部 分 失 业 工 人 成 为 被 保 险 人 , 并 已 支 付 费 用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br />

有 的 可 能 还 没 有 使 用 其 因 患 病 权 利 或 产 妇 分 娩 的 福 利 。 因 此 , 他 们 应 该 能 够 从 他 们 过 去 的 缴


19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费 获 得 福 利 , 这 可 能 是 失 业 期 间 的 损 失 。 也 有 人 认 为 , 政 府 有 责 任 以 平 等 社 会 福 利 的 名 义 使<br />

失 业 工 人 适 应 社 会 保 障 框 架 。<br />

社 会 保 障 局 2004 年 8 月 决 定 反 对 修 改 福 利 金 , 因 为 这 样 会 减 少 失 业 人 口 作 为 缴 费 一 方 的<br />

费 用 。 给 出 的 理 由 国 是 , 根 据 第 39 条 给 被 保 人 员 的 福 利 款 高 于 缴 纳 的 费 用 , 使 用 这 项 服 务 在<br />

逐 年 增 加 。<br />

在 撒 哈 拉 以 南 的 非 洲 允 许 个 体 经 营 者 自 愿 投 保 。 这 包 括 的 士 司 机 及 街 头 小 贩 等 等 。 皇 家<br />

法 令 ( 社 会 保 障 局 ) 第 40 条 指 出 , 自 我 经 营 户 可 以 支 付 全 部 的 捐 款 比 率 很 高 , 无 需 政 府 预 算<br />

或 雇 主 的 支 持 。 他 们 享 有 三 项 福 利 : 病 残 , 死 亡 和 产 假 。 健 康 津 贴 不 包 括 在 内 。 给 出 的 理 由<br />

是 并 非 当 时 (2001 年 以 前 ) 不 覆 盖 健 康 , 而 是 可 以 通 过 为 一 家 五 口 人 购 买 价 格 500 铢 的 健 康<br />

卡 来 享 受 卫 生 保 健 。 自 2001 年 以 来 , 卫 生 保 健 通 过 普 及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提 供 给 每 个 人 , 更 广 为<br />

人 知 的 是 被 称 为 30 铢 计 划 。2004 年 , 第 40 条 只 涵 盖 7 个 保 险 公 司 。<br />

对 雇 主 的 定 义<br />

“ 雇 主 ” 的 定 义 在 本 节 讨 论 的 四 部 劳 动 法 中 是 相 同 的 。 雇 主 是 同 意 接 受 雇 员 工 作 并 支 付<br />

的 他 / 她 工 资 的 人 , 该 雇 员 包 括 接 受 委 托 , 以 雇 主 的 名 义 行 为 的 人 。 雇 主 是 一 个 法 人 , 一 个<br />

授 权 代 表 的 法 人 和 授 权 委 托 别 人 代 表 其 行 事 的 人 。<br />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第 5 条 (3), 还 规 定 包 括 劳 务 承 包 商 的 雇 主 , 也 就 是 一 个 企 业<br />

家 作 出 安 排 反 对 分 期 支 付 一 笔 款 项 , 以 委 托 监 督 工 作 表 现 , 并 负 责 支 付 雇 员 的 工 资 。 雇 员 是<br />

( 劳 动 力 ) 已 被 人 购 买 的 人 , 而 不 是 被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购 买 的 人 , 工 作 是 生 产 过 程 或 商 业 的 一 部<br />

分 或 全 部 生 产 过 程 处 于 企 业 家 负 责 之 下 , 也 是 雇 员 的 雇 主 。<br />

因 此 , 根 据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有 几 种 类 型 的 雇 主 , 包 括 招 募 工 作 人 员 直 接 在 他<br />

们 之 下 工 作 和 / 或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作 为 雇 主 的 代 表 的 人 。 总 之 , 雇 主 可 以 是 劳 务 承 包 商 、 分 包<br />

商 或 承 包 商 。<br />

表 1 : 四 部 泰 国 劳 工 法 中 雇 主 和 雇 员 的 定 义<br />

法 律 名 称<br />

对 雇 员 的 界 定<br />

1998 年 劳 动 保 护 法 接 受 雇 主 工 作 并 且 接 收 任 何 形 式 的 工 资 支 付<br />

1975 年 劳 资 关 系 法 接 受 雇 主 工 作 和 接 收 工 资 支 付<br />

1994 年 工 人 赔 偿 法 受 聘 雇 主 工 作 和 接 收 任 何 形 式 的 工 资 支 付 但 是 不 包 括<br />

没 有 任 何 营 业 的 家 庭 内 部 佣 工<br />

1990 年 社 会 保 障 法 被 雇 主 雇 佣 和 接 收 任 何 形 式 的 工 资 支 付 但 是 不 包 括<br />

没 有 任 何 营 业 的 家 庭 内 部 佣 工


泰 国<br />

195<br />

另 一 种 形 式 的 雇 佣 关 系 ,“ 租 用 服 务 ”, 列 入 民 事 和 商 业 法 规 。 它 可 以 归 纳 为 假 定 存 在<br />

双 方 关 系 的 一 个 合 同 , 雇 主 和 雇 员 ,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br />

1、 就 业 合 同 可 以 是 书 面 或 口 头 协 议 , 但 不 包 括 雇 主 和 在 家 工 作 的 工 人 之 间 的 贸 易 合<br />

同 。<br />

2、 雇 主 有 权 订 立 合 同 并 监 督 其 雇 员 如 何 工 作 。 那 个 雇 员 可 被 处 罚 或 免 除 职 务 , 如 果<br />

他 或 她 不 遵 守 , 例 如 , 雇 主 设 置 一 系 列 的 工 作 或 假 期 、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如 何 完 成<br />

的 等 等 。<br />

3、 该 雇 员 将 根 据 工 作 期 间 或 计 件 工 资 率 取 得 工 资 。 雇 主 必 须 支 付 约 定 的 工 资 , 即 使<br />

是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br />

4、 雇 主 必 须 给 他 的 雇 员 提 供 工 具 , 雇 员 必 须 在 雇 主 的 机 构 或 雇 主 提 供 的 地 点 工 作 。<br />

5、 雇 主 不 能 将 自 己 的 雇 员 在 没 有 经 过 雇 员 同 意 下 送 之 为 另 一 名 雇 主 工 作 , 雇 员 不 能<br />

要 求 另 一 工 人 未 经 雇 主 同 意 代 替 他 工 作 。<br />

6、 雇 主 对 雇 员 在 其 命 令 下 雇 员 对 任 何 第 三 人 造 成 的 任 何 伤 害 负 责 。<br />

出 租 服 务 和 承 揽 两 者 之 间 的 主 要 区 别 是 :<br />

1、 承 揽 的 目 标 在 于 工 作 的 结 果 , 而 出 租 服 务 的 目 的 是 员 工 的 劳 动 , 不 一 定 要 去 完 成<br />

的 工 作 。<br />

2、 承 揽 使 得 承 包 商 无 权 干 涉 的 分 包 商 的 工 作 进 程 。 出 租 服 务 的 员 工 工 作 处 于 雇 主 的<br />

监 督 下 。<br />

在 这 些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 雇 主 控 制 员 工 的 工 作 是 雇 佣 合 同 中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如 果 工 人 在 雇<br />

主 或 承 包 商 控 制 范 围 之 外 独 立 地 工 作 , 能 独 立 地 组 织 工 作 过 程 , 可 以 选 择 工 作 时 间 , 而 且 必<br />

须 找 到 原 料 或 工 具 , 他 或 她 并 不 是 现 有 《 劳 动 保 护 法 》 保 护 的 对 象 。 许 多 处 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br />

工 人 在 劳 动 法 的 视 野 之 外 。 现 在 的 问 题 是 , 目 前 许 多 雇 主 改 变 了 雇 佣 合 同 , 以 避 免 根 据 劳 动<br />

法 支 付 工 资 和 福 利 捐 款 的 责 任 , 没 有 放 弃 实 际 权 威 以 监 督 相 关 工 人 的 工 作 。<br />

一 般 情 况 下 ,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工 人 是 既 不 处 于 出 租 合 同 之 中 也 不 是 在 四 部 主 要 劳 动 法 定<br />

义 中 的 保 护 对 象 的 雇 员 , 这 四 部 劳 动 法 即 《 劳 动 保 护 法 》、《 劳 动 法 案 》、《 社 会 保 障 法 》<br />

和 《 工 人 补 偿 法 》。 这 四 部 法 律 给 “ 雇 员 ” 一 词 有 相 同 的 定 义 , 即 雇 员 身 份 意 味 着 这 些 工<br />

人 受 雇 于 雇 主 并 领 取 工 资 。 在 《 工 人 赔 偿 法 》(WCA) 和 《 社 会 保 障 法 》(SSA) 中 不 包 括 家<br />

庭 佣 工 在 其 覆 盖 范 围 。<br />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工 人 保 护 的 进 步 性 和 局 限 性<br />

根 据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的 具 体 授 权 , 劳 动 部 制 定 了 部 长 级 会 议 条 例 来 保 护 家 庭 工<br />

和 农 业 工 人 ,2004 年 8 月 8 日 和 2005 年 4 月 13 日 分 别 生 效 。 给 予 这 两 个 群 体 的 工 人 的 保 护 将 需<br />

要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式 。


19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家 庭 佣 工 的 案 例<br />

2004 年 部 门 规 章 中 规 定 家 庭 工 人 是 指 :<br />

1、 接 收 由 雇 主 生 产 、 装 配 、 修 理 或 进 程 的 雇 佣 合 同 的 工 人 ;<br />

2、 这 些 在 非 雇 主 机 构 中 工 作 的 雇 员 ;<br />

3、 这 些 为 了 赚 取 报 酬 ( 为 劳 动 或 服 务 所 付 的 报 酬 , 尤 指 按 小 时 、 天 数 、 周 或 按 工 作<br />

量 所 付 的 薪 酬 ) 而 工 作 的 人 ;<br />

4、 使 用 雇 主 全 部 或 部 分 原 料 或 生 产 手 段 的 工 人 ;<br />

5、 这 些 在 家 庭 中 履 行 合 同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一 部 或 全 部 或 者 由 雇 主 承 担 商 业 责 任 的<br />

雇 员 。<br />

自 营 工 人 因 此 不 包 括 在 此 定 义 的 家 庭 佣 工 。<br />

部 门 规 章 将 家 庭 佣 工 分 为 两 大 类 。 第 一 , 使 用 雇 主 原 料 或 工 具 的 雇 员 , 因 而 认 为 处 于 部<br />

门 法 令 的 保 护 之 下 , 第 二 , 自 己 购 买 原 料 或 工 具 的 家 庭 佣 工 , 也 不 会 得 到 部 门 规 章 的 保 护 。<br />

部 门 规 章 建 立 家 庭 佣 工 的 特 定 保 护 。 根 据 社 会 福 利 和 劳 动 环 境 保 护 署 的 规 定 , 雇 主 合 同<br />

规 定 从 事 的 工 作 在 家 里 必 须 对 劳 动 监 察 员 作 出 一 项 声 明 。 雇 主 必 须 交 付 工 作 前 七 天 和 在 每 次<br />

的 工 作 交 付 后 致 函 报 告 。 该 报 告 必 须 包 含 雇 员 的 姓 名 和 号 码 , 从 事 的 工 作 类 型 , 交 付 工 作 的<br />

日 期 , 付 款 方 式 , 雇 员 的 工 作 地 点 , 原 材 料 或 提 供 的 工 具 。<br />

雇 主 合 同 规 定 在 家 里 从 事 的 工 作 必 须 作 出 书 面 雇 佣 合 同 , 合 同 必 须 由 雇 主 和 雇 员 双 方 共<br />

同 签 署 , 以 及 合 同 的 副 本 必 须 给 雇 员 。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至 少 包 含 8 个 指 定 条 款 。 任 何 其 他 条 款<br />

将 取 决 于 雇 主 和 雇 员 双 方 的 协 议 并 在 合 同 中 提 及 。 雇 主 有 责 任 为 雇 员 完 成 交 付 工 作 15 天 内 根<br />

据 制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支 付 工 资 , 雇 主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有 权 从 雇 员 的 薪 酬 中 扣 除 :<br />

1、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雇 员 ;<br />

2、 给 雇 员 福 利 的 还 债 给 信 用 社 或 福 利 基 金 , 如 果 这 种 扣 除 得 到 雇 员 的 同 意 ;<br />

3、 雇 员 的 疏 忽 给 雇 主 的 机 械 、 设 备 或 原 材 料 带 来 破 坏 的 损 失 弥 补 , 但 是 与 雇 员 签 订<br />

了 书 面 的 协 议 。<br />

对 于 1 项 和 2 项 , 扣 除 不 能 超 过 每 个 项 目 的 百 分 之 十 , 所 有 的 项 目 不 能 超 过 工 资 的 百 分 之<br />

二 十 , 除 非 雇 员 同 意 可 以 例 外 。<br />

雇 主 不 得 让 雇 员 从 事 危 险 性 工 作 , 包 括 的 工 作 包 括 爆 炸 物 或 烟 花 , 危 险 化 学 品 或 有 毒 材<br />

料 , 或 癌 变 物 质 , 其 中 包 括 劳 动 和 社 会 福 利 局 监 督 下 的 13 个 条 款 , 如 苯 、 铬 等 。<br />

雇 主 有 通 过 为 家 庭 佣 工 提 供 安 全 设 备 和 安 全 标 准 责 任 来 监 督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的 职 责 。


泰 国<br />

197<br />

根 据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条 例 还 支 持 家 庭 工 人 的 权 利 。<br />

例 如 :<br />

1、 雇 主 必 须 提 供 给 男 性 雇 员 和 女 性 雇 员 平 等 的 工 作 待 遇 。<br />

2、 雇 主 必 须 提 供 从 事 同 样 工 作 的 男 女 之 间 同 样 的 工 资 。<br />

3、 禁 止 雇 主 、 工 头 或 上 司 对 妇 女 和 年 轻 工 人 的 性 骚 扰 。<br />

4、 雇 主 有 责 任 提 供 法 律 所 要 求 的 安 全 设 备 。<br />

5、 禁 止 雇 用 不 到 15 岁 儿 童 。<br />

6、 雇 员 有 权 向 劳 动 监 察 员 提 出 关 于 工 资 支 付 申 诉 的 争 端 或 向 法 院 申 诉 。<br />

部 门 规 章 对 家 庭 佣 工 的 分 析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第 177 号<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家 庭 佣 工 公 约 第 177 号 和 1996 年 的 第 184 号 建 议 , 建 立 一 个 家 庭 佣 工 的 定 义<br />

和 周 围 对 他 们 的 保 护 。 家 庭 工 作 在 公 约 中 得 到 界 定 , 可 以 概 括 为 :<br />

1、 所 开 展 的 工 作 的 人 , 其 中 :(1) 工 作 场 所 是 在 工 人 的 家 庭 或 由 家 庭 佣 工 自 己 选 择 的 一<br />

个 地 方 , 但 不 是 雇 主 的 工 作 场 所 ; 以 及 (2) 接 收 工 资 。<br />

没 有 考 虑 由 谁 提 供 设 备 、 原 材 料 或 其 他 对 工 作 的 投 入 。<br />

2、 家 庭 工 作 不 包 括 :<br />

(1) 员 工 有 时 在 家 里 偶 尔 采 取 的 工 作 , 而 不 是 在 工 厂 或 雇 主 的 机 构 工 作 。<br />

(2)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自 主 权 和 经 济 独 立 的 必 要 在 国 内 法 律 被 视 为 自 雇 员 工 。<br />

3、 “ 雇 主 ” 是 指 一 个 普 通 的 或 法 人 直 接 或 者 通 过 中 间 人 批 给 外 界 承 办 工 作 。<br />

泰 国 的 法 律 相 比 公 约 第 177 号 至 少 有 两 个 缺 点 。<br />

首 先 , 它 规 定 了 雇 主 作 为 提 供 原 材 料 和 工 作 设 备 的 一 方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不 设 置 这 一<br />

要 求 , 特 别 是 不 管 是 谁 提 供 设 备 , 材 料 或 其 他 投 入 使 用 的 东 西 传 递 给 家 庭 工 人 身 份 。<br />

其 次 , 泰 国 的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包 括 中 间 人 的 雇 主 ; 公 约 177 号 确 定 了 雇 主 作 为 一 个 自 然 人<br />

或 法 人 , 无 论 是 直 接 或 通 过 中 介 机 构 , 无 论 中 介 机 构 是 否 在 所 在 国 所 提 供 的 立 法 中 , 给 出 了<br />

追 求 他 或 她 的 商 业 活 动 的 家 庭 工 作 。<br />

为 了 保 护 家 庭 佣 工 的 权 利 , 公 约 第 177 号 建 议 , 国 家 在 家 庭 工 作 的 政 策 制 定 上 , 促 进 家<br />

庭 佣 工 之 间 的 平 等 对 待 和 其 他 工 资 就 业 , 特 别 是 关 于 :


19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a) 家 庭 劳 动 者 基 于 自 己 选 择 建 立 或 加 入 组 织 的 权 利 , 并 参 加 这 些 组 织 的 活 动 的 权<br />

利 ;<br />

(b) 保 护 反 对 就 业 歧 视 和 职 业 歧 视 ;<br />

(c) 保 护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 领 域 ;<br />

(d) 薪 酬 ;<br />

(e) 法 定 社 会 保 障 的 保 护 ;<br />

(f) 培 训 机 会 ;<br />

(g)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或 工 作 ;<br />

(h) 产 妇 保 护 。<br />

对 部 门 规 章 的 审 视 和 《 社 会 保 障 法 》(SSA) 表 明 , 泰 国 法 律 没 有 提 供 家 庭 工 人 薪 酬 、<br />

培 训 、 社 会 保 障 或 产 假 领 域 的 保 护 。 事 实 上 , 大 部 分 的 部 门 规 章 的 内 容 并 没 有 提 升 对 家 庭 工<br />

人 的 保 护 。<br />

对 家 庭 工 人 的 讨 论 反 映 了 对 立 法 目 的 缺 乏 了 解 , 因 为 一 些 家 庭 工 人 把 这 部 法 律 视 为 缴<br />

税 和 加 入 社 会 保 障 的 途 径 。 这 被 认 为 是 压 倒 一 切 的 目 标 , 因 为 在 实 践 中 雇 员 可 能 不 符 合 特 定<br />

要 求 的 书 面 合 同 , 因 为 它 是 复 杂 的 , 雇 主 可 能 不 习 惯 于 这 些 要 求 。 如 果 雇 主 拒 绝 作 出 书 面 合<br />

同 , 雇 员 或 家 庭 的 工 人 很 可 能 也 不 要 求 , 由 于 害 怕 雇 主 将 通 过 减 少 或 停 止 工 作 施 加 报 复 。 最<br />

后 , 大 多 数 家 庭 工 人 无 法 找 到 他 们 的 雇 主 , 使 书 面 合 同 得 以 订 立 , 因 为 大 多 数 家 庭 工 人 获 得<br />

订 单 是 通 过 中 间 人 , 而 不 是 直 接 从 工 厂 获 得 。<br />

2004 年 12 月 , 由 劳 动 保 护 和 福 利 部 门 为 劳 动 监 察 员 举 办 的 培 训 讲 习 班 , 准 备 执 行 新 的 部<br />

门 规 章 。 下 面 例 子 中 的 问 题 和 在 劳 动 监 察 家 庭 工 人 的 活 动 的 障 碍 在 培 训 讲 习 班 中 被 列 明 :<br />

1、 劳 动 监 察 员 缺 乏 对 家 庭 工 人 的 了 解 和 理 解 , 执 行 的 准 则 不 够 清 晰 。 例 如 , 不 清 楚<br />

雇 主 是 否 是 中 间 人 , 或 是 否 劳 动 监 察 员 有 权 去 检 查 工 作 场 所 的 工 作 , 因 为 居 住 和<br />

工 作 场 所 都 是 相 同 的 。<br />

2、 家 庭 工 人 的 工 作 场 所 难 以 进 入 。 它 们 往 往 非 常 遥 远 和 广 泛 分 散 ; 工 作 时 间 是 非 常<br />

不 规 律 。 这 些 因 素 阻 止 了 劳 动 监 察 员 有 效 地 执 行 职 务 。<br />

3、 雇 主 不 合 作 。 他 们 禁 止 他 们 的 雇 员 透 露 工 作 的 信 息 , 防 止 当 局 将 利 用 这 一 信 息 收<br />

税 和 / 或 为 社 会 保 障 缴 款 , 或 预 防 贸 易 竞 争 。<br />

4、 雇 主 可 能 会 觉 得 这 些 规 定 增 加 行 政 负 担 , 例 如 , 要 求 编 制 报 告 给 检 查 人 员 或 撰 写<br />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雇 主 在 把 握 危 险 工 作 交 予 家 庭 工 人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许 可 。<br />

5、 不 想 受 书 面 合 同 的 约 束 , 而 这 些 合 同 可 能 会 用 于 法 院 , 雇 员 在 准 备 它 们 时 没 有 合<br />

作 。 他 们 希 望 在 这 样 的 合 同 上 避 免 纳 税 。<br />

1997 年 , 劳 动 部 在 劳 动 保 护 和 社 会 福 利 部 成 立 了 家 庭 佣 工 科 室 。 用 于 负 责 促 进 家 庭 工 人<br />

的 组 织 和 探 索 适 当 的 方 式 来 保 护 他 们 。2002 年 10 月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被 拆 除 后 , 这 项 职 能 放 在 就<br />

业 部 的 工 作 促 进 科 , 该 部 的 职 能 是 促 进 家 庭 劳 动 者 的 就 业 。 保 护 家 庭 工 人 属 于 劳 动 保 护 局 下<br />

的 日 常 劳 动 监 察 员 的 工 作 。 至 今 仍 然 没 有 在 劳 动 保 护 和 促 进 就 业 之 间 建 立 联 系 。


泰 国<br />

199<br />

2003 年 , 就 业 部 出 台 了 一 个 政 策 , 以 促 进 家 庭 佣 工 和 设 立 一 个 家 庭 佣 工 的 基 金 。 后 者 的<br />

目 的 是 提 供 家 庭 工 人 获 得 信 贷 的 机 会 。 这 两 个 条 例 今 天 生 效 。<br />

最 后 , 劳 动 与 社 会 福 利 部 的 劳 动 保 护 局 负 责 执 法 。 没 有 与 就 业 部 的 密 切 合 作 , 符 合 部 门<br />

规 章 保 护 权 利 的 工 作 可 能 会 影 响 家 庭 工 人 的 就 业 安 全 和 组 织 ; 即 雇 主 和 家 庭 佣 工 可 能 很 难 维<br />

持 就 业 , 担 心 遵 守 部 门 规 章 的 条 例 将 增 加 劳 动 力 成 本 ( 如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设 备 ) 以 及 税 收 。<br />

因 此 ,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 例 如 订 单 , 营 销 , 技 能 发 展 和 贷 款 , 对 家 庭 工 人 和 雇 主 将 很 有 必 要 。<br />

方 框 1 : 促 进 家 庭 工 人 保 护 措 施 实 施 的 方 法 和 程 序<br />

下 列 程 序 的 一 些 成 果 来 自 2004 年 12 月 举 行 的 有 关 家 庭 工 人 的 部 门 规 章 实 施 的<br />

培 训 研 讨 会 。<br />

1、 设 立 为 家 庭 工 人 的 注 册 登 记 局 , 将 就 业 局 设 在 各 省 和 曼 谷 。<br />

2、 提 名 就 业 局 和 曼 谷 就 业 局 主 人 成 为 家 庭 工 人 的 书 记 官 , 以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和 为<br />

家 庭 工 人 提 供 建 议 , 促 进 和 支 持 家 庭 工 人 组 织 和 促 进 其 技 能 发 展 。<br />

3、 注 册 家 庭 工 人 组 织 需 符 合 下 列 资 格 。<br />

(1) 该 小 组 必 须 有 不 少 于 10 名 成 员 组 成 ;<br />

(2) 会 员 必 须 不 低 于 15 岁 ;<br />

(3) 集 团 已 明 确 表 示 职 业 有 关 的 目 标 ;<br />

(4) 集 团 已 任 命 领 导 。<br />

4、 从 家 庭 工 人 基 金 借 款 所 需 要 的 资 格 。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br />

(1) 在 就 业 部 已 经 登 记 的 家 庭 工 人 小 组 ;<br />

(2) 具 有 明 确 的 管 理 ;<br />

(3) 组 织 期 限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br />

(4) 拥 有 资 产 或 资 本 不 少 于 1 万 泰 铢 ; 和<br />

(5) 有 联 系 地 址 。<br />

农 业 工 人 的 例 子<br />

农 业 部 2004 年 保 护 工 人 的 部 门 规 章 , 涉 及 农 业 的 工 作 , 包 括 有 关 的 种 植 工 作 , 畜 牧 业 ,<br />

林 业 , 盐 农 业 和 渔 业 , 但 不 包 括 深 海 捕 捞 。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雇 主 既 不 是 全 年 雇 佣 工 人 , 也 不<br />

是 从 事 农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的 人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另 一 方 面 , 包 括 常 年 雇 用 工 人 的<br />

农 业 企 业 或 者 加 工 农 业 产 品 如 在 工 厂 里 加 工 菠 萝 罐 头 或 鱼 。)<br />

部 门 规 章 所 涵 盖 的 工 人 有 下 列 保 护 措 施 :<br />

1、 至 少 在 连 续 工 作 180 天 后 享 有 3 天 的 假 期 的 权 利 。 批 准 的 假 期 包 括 在 180 天 内 。 如 果 工 作<br />

中 断 , 工 作 天 数 的 计 数 也 将 停 止 , 除 非 有 证 据 证 明 雇 主 避 免 规 章 适 用 的 意 图 。


20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2、 如 果 雇 主 要 求 他 的 工 人 在 节 日 或 少 于 3 天 的 节 假 日 工 作 必 须 支 付 给 雇 员 双 倍 的 正 常 工<br />

资 。<br />

3、 雇 员 有 权 获 得 不 超 过 15 天 的 带 薪 病 假 。<br />

4、 禁 止 不 满 15 岁 的 儿 童 。13 岁 至 15 岁 之 间 的 儿 童 可 在 学 校 放 假 期 间 被 雇 佣 , 但 不 能 受 雇 于<br />

对 健 康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危 险 的 工 作 或 对 儿 童 正 常 发 展 有 妨 害 的 工 作 。 家 长 必 须 允 许 此 类<br />

工 作 。<br />

5、 雇 主 必 须 提 供 清 洁 的 饮 用 水 。<br />

6、 雇 主 必 须 提 供 清 洁 安 全 的 地 方 让 雇 员 居 住 。<br />

7、 雇 主 需 要 在 劳 动 保 护 和 福 利 部 总 干 事 的 要 求 下 提 供 给 他 的 雇 员 其 他 福 利 。<br />

8、 农 业 工 人 在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下 享 有 特 定 权 利 , 其 中 大 部 分 是 家 庭 工 人 的 相 同 保<br />

护 , 但 更 多 的 福 利 , 如 产 假 的 权 利 , 避 免 怀 孕 妇 女 从 事 危 险 的 工 作 , 并 禁 止 解 雇 孕 妇 。<br />

产 假 为 无 薪 假 。<br />

9、 每 隔 15 天 支 付 工 资 , 除 非 雇 员 同 意 , 禁 止 克 扣 工 资 。 对 尚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不 能 预 先 支 付 工<br />

资 。<br />

10、 对 书 面 协 议 或 合 同 没 有 要 求 。<br />

11、 如 分 包 或 合 同 农 业 的 分 包 商 未 能 按 时 支 付 工 资 予 其 雇 员 , 由 承 包 商 承 担 责 任 。<br />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条 例 一 览 表 ( 条 例 第 103 号 ) 也 适 用 于 农 业 工 人 所 涉 及 的 部 的 直 接 管<br />

理 。 工 人 的 部 级 条 例 合 资 格 的 工 人 福 利 基 金 ( 规 例 第 134 号 ) 。<br />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条 例 ( 条 例 第 103 号 ) 也 适 用 于 部 门 规 章 所 规 定<br />

的 农 业 工 人 。 部 门 规 章 下 的 工 人 们 同 样 有 资 格 获 得 工 人 福 利 基 金 ( 规 章 第 134 号 )。<br />

法 规 分 析<br />

对 农 业 工 人 的 部 门 规 章 与 家 庭 工 人 大 为 相 同 。 这 不 是 为 了 解 决 农 业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br />

如 家 庭 佣 工 。 其 重 点 在 于 促 进 被 《 劳 动 保 护 法 》(LPA) 排 除 的 农 业 企 业 的 保 护 , 该 法 规 已<br />

明 确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小 规 模 农 业 雇 主 , 同 时 不 是 旨 在 解 决 更 为 复 杂 的 关 系 问 题 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br />

就 业 。<br />

符 合 自 谋 职 业 的 , 这 里 没 有 针 对 农 业 工 人 的 标 准 的 工 资 。 然 而 工 人 依 赖 于 雇 主 满 足 他 们<br />

获 得 收 入 的 意 愿 。 尽 管 在 规 章 中 没 有 没 有 明 确 的 “ 雇 主 ” 定 义 , 负 责 遵 守 它 只 是 落 在 小 农 需<br />

要 雇 用 劳 动 力 的 某 些 时 候 。<br />

劳 动 部 在 2005 年 6 月 30 日 组 织 了 一 次 部 门 规 章 的 研 讨 会 。 与 会 的 农 业 工 人 确 定 了 若 干 问<br />

题 , 并 要 求 更 多 符 合 他 们 作 为 普 通 雇 员 有 权 享 受 大 企 业 给 予 农 业 工 人 的 若 干 福 利 。<br />

它 们 包 括 :<br />

(1) 每 工 作 60 天 享 有 假 期 的 权 利 , 因 为 农 作 物 不 能 持 续 180 天 ;


泰 国<br />

201<br />

(2) 从 雇 主 处 获 得 事 故 赔 偿 金 的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br />

(3) 不 断 变 化 的 监 管 , 以 便 使 得 雇 主 不 因 怀 孕 而 解 雇 妇 女 ;<br />

(4) 增 加 部 门 规 章 的 宣 传 。<br />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有 两 件 事 是 工 人 最 渴 望 的 :<br />

(1) 在 村 一 级 有 农 业 工 人 代 表 , 代 表 他 们 的 利 益 , 与 村 务 会 和 地 方 当 局 合 作 ;<br />

(2) 和 保 证 农 产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br />

3、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和 法 律 延 伸 的 需 求<br />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以 及 劳 工 和 就 业 促 进 组 织 、 非 政 府 组 织 ( 也 称 为 泰 国 家 庭 网 ) 从 事 非 正<br />

式 劳 工 权 利 的 运 动 , 加 上 法 律 工 作 组 最 终 成 功 地 推 动 了 2003 年 部 长 级 会 议 对 家 庭 工 人 条 例 和<br />

2004 年 部 长 级 会 议 保 护 农 业 部 门 工 人 条 例 作 为 两 个 首 要 的 针 对 非 正 式 工 人 的 法 律 ; 然 而 这 些<br />

法 律 的 局 限 性 仍 然 很 高 。 仍 然 缺 乏 对 “ 家 庭 工 人 ” 的 明 确 定 义 , 这 些 规 则 仅 覆 盖 用 雇 佣 者 的<br />

原 材 料 和 工 具 的 工 人 们 , 并 不 覆 盖 “ 订 约 农 民 ” 的 农 民 工 人 。 也 有 一 些 重 要 的 因 素 , 例 如 ,<br />

不 平 等 工 资 待 遇 、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金 (SSF) 的 不 公 平 以 及 缺 乏 保 证 规 则 得 以 遵 守 的 有 效 实 施<br />

措 施 。<br />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和 他 们 的 联 盟 , 看 到 这 些 需 要 和 需 求 , 继 续 呼 吁 完 善 部<br />

长 级 会 议 规 则 的 实 施 和 法 律 的 修 正 。<br />

1、 草 案 和 对 劳 工 保 护 、 家 庭 工 人 的 促 进 和 发 展 法 案 的 呼 吁<br />

以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家 庭 工 人 条 约 第 177 条 和 建 议 第 184 条 宣 明 的 体 面 工 作 原 则 以 及 消 除 所 有<br />

现 存 的 限 制 的 劳 工 基 本 权 利 为 基 础 , 运 动 已 经 提 出 了 一 个 包 含 以 下 主 要 因 素 的 草 案 :<br />

包 括 对 协 助 家 庭 成 员 的 家 庭 工 人 的 重 新 定 义 , 完 善 对 雇 佣 者 的 重 新 定 义 , 因 为 在 生 产 线<br />

上 的 一 些 人 并 没 有 从 业 务 中 赚 取 金 钱 的 目 的 ; 还 考 虑 到 工 作 贡 献 和 职 业 协 助 和 促 进 。 定 义 也<br />

应 该 覆 盖 不 同 模 型 和 类 型 以 及 家 庭 工 作 的 合 同 。 草 案 进 一 步 规 定 :<br />

— 工 资 的 偿 付 管 理 应 该 以 体 面 工 作 原 则 为 基 础 。 它 的 目 的 是 对 同 样 体 面 工 作 的 工 资<br />

应 该 按 照 价 值 和 数 量 进 行 同 样 或 相 似 的 重 新 分 类 和 重 新 分 级 。<br />

— 非 正 式 劳 工 和 家 庭 工 人 的 促 进 和 发 展 的 概 念 和 原 则 在 劳 工 保 护 法 律 中 。 促 进 和 保<br />

护 的 概 念 应 包 括 获 得 信 息 、 技 术 、 技 能 、 信 用 贷 款 、 资 本 和 组 织 发 展 ; 这 样 家 庭<br />

工 人 将 拥 有 更 好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质 量 以 及 安 全 。<br />

— 雇 主 一 方 应 该 承 担 起 在 以 下 方 面 更 大 的 责 任 , 即 健 康 、 更 安 全 的 工 作 环 境 , 任 何<br />

由 工 作 所 导 致 的 疾 病 、 残 疾 和 死 亡 的 赔 偿 , 同 时 禁 止 有 害 物 质 和 化 学 物 质 的 传 播<br />

并 提 供 个 人 的 保 护 设 施 , 正 如 已 经 在 2003 年 部 长 级 会 议 关 于 家 庭 工 人 规 则 中 所 体<br />

现 的 。


20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 设 立 两 个 委 员 会 作 为 国 家 机 制 , 以 制 定 出 在 政 策 层 和 监 督 法 律 实 施 的 法 律 , 并 且<br />

由 一 个 地 方 委 员 会 从 事 劳 工 冲 突 和 谈 判 机 制 方 面 的 工 作 。 地 方 委 员 会 应 该 由 非 正<br />

式 劳 工 代 表 、 雇 主 、 法 律 顾 问 、 律 师 、 学 者 、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有 权 当 局 组 成 。<br />

关 于 法 案 需 求 的 运 动<br />

虽 然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和 它 的 联 合 已 经 起 草 了 他 们 关 于 部 长 级 法 律 的 修 正<br />

需 求 , 劳 工 部 也 有 它 自 己 的 草 案 。 二 者 的 不 同 存 在 于 概 念 和 主 要 的 原 则 方 面 。 劳 工 部 的 草 案<br />

仍 然 没 有 明 确 的 关 于 雇 主 和 工 作 类 型 的 定 义 。 也 没 有 公 平 的 工 资 保 护 和 对 家 庭 工 人 的 促 进 和<br />

发 展 , 没 有 劳 工 谈 判 或 冲 突 机 制 。 因 此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 泰 国 家 庭 网 路 和 法 律 工 作 组 从 2006<br />

年 11 月 到 2007 年 3 月 之 间 开 展 了 一 系 列 与 劳 工 部 的 交 流 论 坛 。<br />

同 时 , 泰 国 2007 年 临 时 宪 法 已 经 规 定 , 向 国 会 提 交 新 的 法 律 必 须 通 过 以 下 三 个 渠 道 :<br />

— 授 权 该 草 案 的 部 门 将 草 案 提 交 到 内 阁 以 供 原 则 上 接 受 , 国 会 进 行 审 查 后 宣 布 由 劳<br />

工 部 通 过 的 法 律 的 有 效 日 期 。 内 阁 在 2007 年 4 月 24 日 起 通 过 该 法 案 。<br />

— 至 少 25 个 国 会 成 员 向 国 会 提 出 草 案 以 供 审 查 和 宣 布 该 法 律 的 有 效 日 期 。<br />

— 劳 工 和 社 会 福 利 委 员 会 向 参 议 院 提 交 该 草 案 , 这 一 途 径 被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在 2007 年 4<br />

月 25 日 通 过 委 员 会 主 席 所 用 , 用 来 审 议 法 律 的 有 效 性 。<br />

在 2007 年 5 月 21 日 之 后 , 委 员 会 会 议 任 命 了 一 个 下 级 委 员 会 致 力 于 该 草 案 的 工 作 , 已 达<br />

成 一 致 的 是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代 表 和 劳 工 部 代 表 将 一 起 工 作 以 在 2007 年 8 月 1 日 前 整 合 和 修 正 两<br />

个 草 案 。 然 而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代 表 和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与 法 令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一 个 会 议 , 该 会 议 审<br />

议 草 案 并 同 意 支 持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的 草 案 和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的 体 面 工 作 原 则 而 且 确 定 了 他 们 对<br />

内 阁 的 支 持 。<br />

与 此 同 时 , 法 令 委 员 会 和 国 会 以 及 所 有 的 法 律 问 题 程 序 已 经 由 选 举 法 按 照 泰 国 2007 年 临<br />

时 宪 法 所 停 止 并 搁 置 。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 家 庭 网 络 和 他 们 的 联 盟 在 运 动 中 在 非 正 式 劳 工 法 律<br />

方 面 要 求 , 政 府 在 新 选 举 的 泰 国 议 会 应 对 进 一 步 的 运 动 做 出 计 划 。 他 们 也 要 求 新 宪 法 下 公 民<br />

有 权 通 过 一 些 既 定 的 程 序 呼 吁 制 定 新 法 ( 不 考 虑 按 照 2007 年 临 时 宪 法 法 律 问 题 程 序 的 临 时 搁<br />

置 )。<br />

2、 关 于 “ 合 同 农 民 ” 的 提 议<br />

发 展 合 同 农 民 保 护 模 型 的 联 合 机 制<br />

2004 年 部 长 级 会 议 关 于 保 护 农 业 部 门 工 人 的 规 则 没 有 真 正 延 伸 到 保 护 合 同 农 民 。 泰 国 家


泰 国<br />

203<br />

庭 网 络 在 修 正 的 法 律 中 已 经 进 一 步 提 出 要 求 明 确 概 念 。<br />

在 2007 年 2 月 28 日 和 3 月 18 日 与 劳 工 部 的 两 个 会 议 之 后 , 一 支 由 劳 工 部 官 员 、 合 同 农 民 代<br />

表 、 学 者 、 农 业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代 表 组 成 从 事 法 律 修 订 的 工 作 队 成 立 。<br />

来 自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和 合 同 农 民 联 盟 的 提 议<br />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络 中 的 合 同 农 民 团 体 和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 法 律 工 作 组 分 析 了 在 合 同 体 系 中 劳<br />

工 关 系 和 在 雇 佣 定 义 之 外 的 基 础 关 系 。 这 些 关 系 没 能 对 两 种 关 系 提 供 监 督 、 控 制 :(1) 以<br />

完 成 计 件 工 作 为 目 的 的 雇 佣 和 (2) 促 进 以 所 有 权 转 移 为 目 的 的 交 易 。 这 些 过 程 条 件 和 时 间<br />

协 议 为 基 础 , 而 这 些 协 议 中 农 业 工 人 一 方 只 有 有 限 的 谈 判 权 力 , 国 家 的 法 律 执 行 中 也 没 有 公<br />

平 的 法 律 或 规 则 。 公 司 向 工 人 提 供 以 不 公 平 的 合 同 , 这 些 合 同 确 保 他 们 绝 对 的 控 制 , 并 确 保<br />

由 农 民 支 付 任 何 的 损 害 。 这 些 合 同 强 制 、 违 反 并 限 制 了 农 业 订 约 一 方 的 权 利 和 作 出 决 定 的 权<br />

利 。 协 议 的 每 一 个 细 节 都 由 公 司 单 独 规 定 , 所 有 的 风 险 、 危 害 和 以 外 的 负 担 都 是 由 签 订 合 同<br />

的 农 民 的 承 担 。 而 且 , 一 些 规 则 和 标 准 可 能 被 写 成 修 改 协 议 并 增 加 订 约 农 民 的 负 担 或 义 务 。<br />

家 庭 网 络 和 联 盟 的 提 议 要 求 国 家 机 关 法 律 保 护 下 的 “ 公 平 合 同 ”, 在 合 同 农 民 和 商 业 工 资 间<br />

提 供 一 个 公 平 的 关 系 。 一 些 细 节 包 括 :<br />

— 所 有 持 有 合 同 农 场 业 务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公 司 必 须 按 照 法 律 进 行 登 记 , 这 些 法 律 可 以<br />

是 劳 工 部 、 农 业 部 、 商 业 部 或 任 何 国 家 任 命 的 机 制 。<br />

— 所 有 这 些 公 司 中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都 由 国 家 当 局 进 行 登 记 。<br />

— 所 有 合 同 协 议 应 该 包 括 生 产 价 格 。<br />

— 所 有 合 同 农 民 应 该 能 够 获 得 必 要 的 信 息 , 例 如 , 产 品 价 格 管 理 、 风 险 和 生 产 过 程<br />

的 危 险 以 及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预 计 成 本 。<br />

— 不 公 平 待 遇 和 行 为 应 该 有 明 确 的 救 济 , 例 如 , 无 正 当 原 因 在 合 同 期 限 内 终 止 合<br />

同 , 或 是 强 迫 一 个 工 人 只 能 为 一 个 特 定 的 公 司 生 产 等 等 。<br />

— 当 一 个 合 同 农 民 需 要 权 利 保 护 的 时 候 不 能 终 止 合 同 或 将 其 列 入 黑 名 单 。<br />

— 设 立 一 个 机 制 并 有 一 个 公 平 的 冲 突 解 决 过 程 , 这 些 由 一 个 由 三 方 当 事 人 组 成 的 委<br />

员 会 来 制 定 。<br />

这 些 保 护 合 同 农 民 权 利 的 提 议 , 需 要 在 法 律 中 被 有 效 的 推 行 。


20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3、 把 社 会 保 障 扩 展 到 非 正 式 劳 工 的 要 求<br />

由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提 出 的 法 律 延 伸<br />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继 续 要 求 法 律 扩 展 规 定 以 包 括 以 下 这 些 概 念 :<br />

1、 在 同 样 业 务 中 所 有 消 极 和 积 极 部 分 中 以 平 等 分 享 为 基 本 原 则 , 来 自 每 一 个 职 业 团<br />

体 的 所 有 非 正 式 劳 工 应 该 被 包 括 在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中 , 并 且 他 们 有 贡 献 于 这 样 设 立<br />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应 该 以 收 入 为 基 础 进 行 分 级 , 他 们 在 困 难 的 时 候 应 该 能 够 得 到 社<br />

会 保 护 和 福 利 。<br />

2、 包 括 工 人 , 国 家 和 雇 主 必 须 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的 部 分 分 派 负 责 。<br />

3、 所 有 劳 工 , 正 式 的 和 非 正 式 的 , 以 平 等 待 遇 和 非 歧 视 为 基 础 , 在 非 正 式 经 济 体 中<br />

的 所 有 职 业 类 别 的 工 人 应 该 被 社 会 保 障 法 案 修 正 案 所 覆 盖 。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必 须 覆<br />

盖 所 有 七 类 非 正 式 劳 工 的 紧 急 事 件 ; 疾 病 、 残 疾 ( 这 两 个 包 括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伤 或<br />

疾 病 )、 死 亡 、 孩 子 的 出 生 、 孩 子 的 抚 养 金 和 失 业 。 所 有 这 些 必 须 包 括 在 赔 偿 基<br />

金 内 。 工 人 的 贡 献 率 不 应 超 过 收 入 的 5%。<br />

4、 没 有 被 社 会 保 障 的 风 险 所 困 扰 的 家 庭 工 人 、 合 同 农 民 和 其 他 非 正 式 劳 工 团 体 , 应<br />

该 是 首 要 的 应 该 被 提 供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团 体 。<br />

5、 社 会 保 障 局 必 须 设 计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行 政 的 设 立 , 强 调 非 正 式 工 人 作 为 该 基 金 的 真<br />

正 所 有 者 身 份 参 与 进 来 。<br />

6、 社 会 保 障 当 局 、 财 政 部 和 相 关 当 局 必 须 支 持 社 会 福 利 作 为 另 一 个 对 非 正 式 劳 工 和<br />

公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br />

扩 展 法 律 的 当 前 情 况<br />

伴 随 着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及 其 联 盟 的 持 续 活 动 ,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当 局 已 经 从 2004 年 开 始 准 备 法<br />

律 扩 展 并 建 立 了 两 个 下 级 委 员 会 去 制 定 法 律 扩 展 ;1、 一 个 负 责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扩 展 的 可 行 性<br />

研 究 的 下 级 委 员 会 , 和 2、 一 个 起 草 法 律 扩 展 的 下 级 委 员 会 , 二 者 是 分 立 的 。 两 个 下 级 委 员<br />

会 都 有 泰 国 家 庭 网 络 代 表 的 参 与 。 下 级 起 草 委 员 会 主 要 起 草 相 关 优 待 、 对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贡<br />

献 比 率 以 及 草 案 对 所 有 非 正 式 工 人 的 参 与 的 公 开 。 草 案 已 经 被 数 次 修 改 。 在 草 案 中 包 括 的 问<br />

题 包 括 :<br />

1、 自 愿 加 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由 贫 穷 的 经 济 身 份 所 产 生 风 险 的 非 正 式 工 人 将 看 到 加 入<br />

的 重 要 性 。<br />

2、 只 有 非 正 式 工 人 将 对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作 出 贡 献 但 不 包 括 国 家 和 雇 主 , 并 且<br />

3 事 实 上 , 非 正 式 工 人 和 正 式 工 人 有 同 样 的 风 险 , 但 是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当 局 已 经 准 备<br />

实 施 以 经 济 管 理 或 储 蓄 为 形 式 的 养 老 金 条 款 。


泰 国<br />

205<br />

在 2006 年 9 月 发 生 的 政 治 变 化 为 第 二 个 下 级 委 员 会 发 展 最 新 的 草 案 开 启 了 一 个 新 的 机<br />

会 , 细 节 包 括 :<br />

1、 以 平 等 待 遇 和 非 歧 视 为 原 则 统 一 接 受 所 有 非 正 式 工 人 加 入 正 式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体<br />

系 。<br />

2、 以 收 入 为 基 础 的 对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的 捐 款 率 ,4.5%-5% 的 收 入 和 以 非 正 式 工 人 的 大 约<br />

收 入 研 究 为 基 础 。<br />

3、 来 自 政 府 的 捐 款 。<br />

4、 在 疾 病 和 产 假 期 间 的 收 入 赤 字 补 偿 的 概 念 , 是 这 个 阶 段 一 个 进 步 性 的 概 念 。<br />

存 在 对 政 府 关 于 将 预 算 分 配 到 捐 款 、 基 金 的 持 续 性 和 基 金 的 管 理 的 担 忧 。 这 些 导 致 :<br />

1、 在 失 业 的 情 况 下 勉 强 保 护 , 和<br />

2、 针 对 经 济 情 况 较 好 的 非 正 式 工 人 的 试 点 计 划 的 开 始 ; 一 个 大 约 六 个 明 确 定 义 的 团<br />

体 组 成 的 实 体 , 例 如 出 租 车 司 机 、 合 作 团 体 和 导 游 团 体 等 。<br />

现 在 , 由 于 一 个 在 机 关 中 相 对 新 的 政 府 , 下 级 起 草 委 员 会 不 能 履 行 它 的 义 务 。 这 样 非 正<br />

式 劳 工 网 络 利 用 这 个 机 会 修 改 它 的 建 议 使 它 们 更 加 具 体 , 以 使 在 新 政 府 安 固 后 得 以 实 现 。<br />

4、 结 论<br />

在 1998 年 劳 工 保 护 法 ,1975 年 劳 动 关 系 法 ,1994 年 工 人 赔 偿 法 案 或 者 1990 年 社 会 保 障 法<br />

案 中 , 可 以 说 没 有 哪 部 主 要 法 律 覆 盖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工 人 。 局 限 于 劳 动 关 系 概 念 内 , 例 如 由<br />

雇 主 控 制 和 监 督 、 管 理 , 产 品 输 入 的 所 有 权 , 例 如 , 工 具 、 设 备 和 原 材 料 , 生 产 的 目 的 是 为<br />

了 工 资 偿 付 。 目 前 , 这 个 关 系 已 经 转 化 成 其 他 的 复 杂 形 式 以 避 免 责 任 并 利 用 劳 动 法 律 中 的 缺<br />

陷 和 漏 洞 , 这 些 劳 动 法 律 已 经 过 时 并 且 过 半 数 的 泰 国 劳 工 的 无 保 护 作 用 。<br />

由 于 非 正 规 工 人 自 己 的 觉 醒 和 对 互 相 帮 助 的 需 求 , 他 们 已 经 建 立 了 他 们 自 己 的 团 体 和<br />

网 络 。 他 们 要 求 的 不 过 是 劳 工 的 基 本 权 利 。 他 们 拥 有 来 自 学 者 、 劳 动 法 和 法 律 援 助 组 织 和 个<br />

体 、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 劳 工 保 护 联 盟 运 动 在 泰 国 带 来 关 于 劳 动 保<br />

护 的 概 念 上 的 巨 大 变 化 , 并 在 努 力 推 动 出 台 一 个 新 的 法 律 草 案 。<br />

然 而 , 国 家 自 有 体 制 的 能 力 仍 有 局 限 。 一 个 崭 新 的 视 角 、 概 念 和 实 践 在 部 分 有 关 当 局 提<br />

出 , 诸 如 劳 动 局 、 社 会 保 障 局 和 议 会 。 问 题 仍 然 在 于 一 个 新 的 修 订 法 可 以 有 效 率 并 有 成 效 地<br />

得 以 实 施 。 非 正 式 劳 工 网 及 其 联 盟 须 在 新 的 法 律 获 准 后 , 更 为 努 力 地 促 进 新 法 的 有 效 实 施 。


20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参 考 文 献 :<br />

Tajgman 博 士 ,《 扩 展 劳 动 法 及 于 所 有 工 人 : 促 进 体 面 工 作 。2, 柬 埔 寨 、 泰 国 和 蒙 古 的 非 正<br />

式 经 济 》, 曼 谷 : 国 际 劳 动 局 ,2006 年 版 。<br />

Bundit Thanachaisethavut,《 劳 动 法 的 实 施 》,Bangkok: Arom Pongpangan<br />

Foundation - Labour <strong>Resource</strong> Centre (APFLRC) and American Centre for<br />

International Labor Solidarity (ACILS). 2002 年 版 。<br />

——“ 工 人 赔 偿 基 金 和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的 比 较 研 究 ” 对 与 忠 诚 法 令 和 部 长 级 会 议 规 则 有 关 的 社<br />

会 保 障 的 研 究 。Bangkok: APFLRC/ACILS.2003 年 版 。<br />

——(2003)“ 由 泰 国 工 人 组 织 、APFLRC、 泰 国 工 人 团 结 委 员 会 和 电 子 应 用 和 电 子 联 盟 提 出<br />

的 劳 动 关 系 法 草 案 。”2003 年 版 。<br />

——“ 在 全 球 化 下 实 施 劳 动 法 的 问 题 。” 在 第 四 次 关 于 FTA 谈 判 的 法 律 标 准 的 国 家 法 会 议 上<br />

为 劳 工 团 体 的 会 议 准 备 的 论 文 。 该 会 议 在 2003 年 9 月 15-16 日 在 联 合 国 条 约 中 心 Bangkok<br />

举 行 。<br />

——(2005) 泰 国 2004 年 劳 工 运 动 。Bangkok: APFLRC-Friedrich Ebert Stiftung (FES).<br />

Chalit Meesith (2003)。“ 分 包 合 同 和 对 法 律 的 影 响 以 及 关 于 女 性 工 人 的 政 策 。” 呈 交 在<br />

Bangkok2003 年 12 月 21 日 举 行 的 在 配 额 体 系 下 的 关 于 纺 织 和 服 装 行 业 的 讨 论 会 上 的 论<br />

文 。<br />

Chalit Meesith and Sitthisak Samsri (2000). 关 于 劳 动 法 和 家 庭 工 人 的 初 步 报 告 , 家 庭<br />

网 络 ,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提 供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3)。 体 面 工 作 和 非 正 式 经 济 。Bangkok, 国 际 劳 工 办 公 室 。<br />

国 家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委 员 会 (2003)。2003 年 年 度 报 告 , 中 期 , 第 九 次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br />

划 ,2002-2006。Bangkok: NESDB.<br />

社 会 保 障 办 公 室 (2005)。 关 于 扩 大 社 会 保 障 及 于 非 正 式 部 门 的 筹 备 文 件 。 健 康 研 究 机 构<br />

“OTOP 和 泰 国 人 民 的 健 康 ” 在 《 健 康 知 识 》 上 的 文 章 (2005 年 1 月 )。<br />

尾 注 :<br />

1、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体 面 工 作 , 总 干 事 在 第 87 次 国 际 劳 工 会 议 上 的 报 告 》。 国 际 劳 工 办 公<br />

室 (Geneva, 1991);<br />

2、 Tajgman, 博 士 ,《 扩 展 劳 动 法 及 于 所 有 工 人 : 促 进 体 面 工 作 。2 在 柬 埔 寨 , 泰 国 和 蒙<br />

古 , 曼 谷 非 正 式 经 济 中 》: 国 际 劳 工 局 ,2006 年 版 ;<br />

3、 第 6 条 ;<br />

4、 第 38 条 ;


泰 国<br />

207<br />

5、 国 内 工 人 ; 政 府 官 员 和 中 央 行 政 机 构 、 省 行 政 机 构 和 地 方 行 政 机 构 的 正 规 雇 员 , 临 时 雇<br />

员 除 外 ; 外 国 政 府 或 国 际 组 织 的 雇 员 ; 雇 主 的 办 公 地 点 在 国 内 但 是 驻 扎 在 国 外 的 雇 主 的<br />

雇 员 ; 按 照 私 立 学 校 法 律 设 立 的 私 立 学 校 的 老 师 或 校 长 ; 作 为 学 校 、 大 学 或 医 院 雇 员 的<br />

学 生 、 护 士 学 生 、 本 科 生 或 见 习 医 生 ; 红 十 字 会 的 雇 员 ; 州 立 企 业 的 雇 员 ; 农 业 、 林<br />

业 、 渔 业 企 业 中 不 是 全 年 被 雇 佣 并 且 不 从 事 其 他 工 作 的 雇 员 ; 从 事 临 时 或 季 节 性 工 作<br />

的 雇 员 ;Chulaporn 研 究 所 的 雇 员 ; 作 为 普 通 公 民 在 非 业 务 性 合 资 企 业 中 雇 佣 工 人 的 雇<br />

主 ; 供 应 商 企 业 ;<br />

6、 拖 欠 贡 献 施 以 每 个 月 2% 的 罚 金 ;<br />

7、 第 22 条 规 定 “ 规 定 在 忠 诚 法 令 中 的 农 业 工 作 、 海 上 渔 业 、 运 输 工 作 或 海 上 运 输 、 以 家 庭<br />

为 基 础 的 工 作 和 其 他 工 作 将 在 部 长 级 会 议 规 则 中 提 供 给 不 同 情 况 的 工 人 以 不 同 于 这 个 法<br />

案 的 保 护 ”;<br />

8、 劳 工 部 用 “ 家 庭 工 人 ” 这 个 词 是 因 为 这 个 部 长 级 会 议 规 则 关 注 分 包 合 同 的 工 人 , 排 除 了<br />

“ 自 我 雇 佣 ” 的 工 人 ;<br />

9、 (1) 合 同 签 订 的 日 、 月 、 年 和 地 点 ;(2) 雇 主 和 雇 员 的 姓 和 名 、 年 龄 和 地 址 ;(3)<br />

雇 主 和 雇 员 的 工 作 地 点 ;(4) 工 作 类 型 ;(5) 工 作 合 同 所 签 订 的 日 、 月 、 年 和 地 点 ;<br />

(6) 工 资 ;(7) 工 作 完 全 得 到 履 行 的 日 、 月 、 年 和 地 点 ;(8) 工 资 被 偿 付 的 日 、<br />

月 、 年 和 地 点 ;<br />

10、 诸 如 具 有 和 正 式 工 人 同 等 标 准 的 安 全 设 备 以 及 提 供 给 雇 员 有 使 用 材 料 或 设 备 指 南 的 安 全<br />

手 册 以 防 止 事 故 ;<br />

11、 第 1 条 a 款 第 iii 项 ;<br />

12、 第 1 条 c 款 。 增 加 的 重 点 。<br />

13、 在 这 个 部 分 呈 现 的 一 些 信 息 来 自 2005 年 6 月 Khon Kaen 省 关 于 非 正 式 经 济 中 的 工 人 、 家 庭<br />

工 作 者 和 农 业 工 人 在 工 作 场 所 的 劳 动 保 护 的 规 定 。


20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越 南 非 正 规 就 业<br />

作 者 : 阮 图 哈 (Van Thu Ha)<br />

1. 概 况<br />

1986 年 “ 革 新 ” 政 策 (the Renovation Policy) 出 台 之 后 , 越 南 就 迅 速 卷 入 到 全 球 化<br />

的 浪 潮 之 中 , 出 口 导 向 型 经 济 得 以 发 展 , 私 有 部 门 也 快 速 崛 起 。 越 南 在 2006 年 加 入 世 界 贸 易<br />

组 织 (WTO), 并 在 当 年 被 评 为 全 球 第 六 大 最 有 吸 引 力 的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FDI) 目 标 国 , 成 为<br />

东 南 亚 国 家 中 吸 引 FDI 的 一 颗 冉 冉 升 起 的 新 星 。 1 2003 到 2006 年 , 在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中 就 业 的 人<br />

数 增 长 了 37%, 总 数 超 过 260,800 人 , 许 多 国 内 企 业 成 为 跨 国 公 司 (TNCs) 的 下 游 供 应 商 .<br />

越 南 是 一 个 拥 有 4300 多 万 劳 动 力 的 年 轻 国 家 (2006), 劳 动 力 数 量 占 总 人 口 的<br />

51.5%。2003 至 2006 年 每 年 新 增 劳 动 力 100 万 人 , 失 业 率 从 5,78%(2003 年 ) 下 降 到 4.82%<br />

(2006), 其 中 女 性 的 失 业 率 高 于 男 性 。 2<br />

这 几 年 , 越 南 的 经 济 增 长 很 快 , 年 均 GDP 增 长<br />

7.9%(2003-2006), 总 贫 困 率 (general poverty rates) 不 断 下 降 ( 从 2002 年 的 28.9% 下<br />

降 到 2004 年 的 19.5%)。 3<br />

非 正 规 部 门 (informal sector) 吸 纳 了 大 部 分 的 劳 动 力 就 业 , 包 括 农 民 在 内 总 数<br />

约 有 3300 万 人 ( 占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77%)。 非 正 规 经 济 (informal economy) 对 GDP 的 贡 献 率 超<br />

过 1/3( 年 均 37%,2003-2006)。 但 是 , 官 方 的 统 计 数 据 并 不 可 靠 , 事 实 的 情 况 要 远 远 超 过<br />

这 个 数 字 。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the World Bank) 的 统 计 ,2003 年 越 南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对 GDP 的<br />

贡 献 率 超 过 50%。 4<br />

哪 些 劳 动 者 可 以 视 为 在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就 业 呢 所 有 的 经 济 活 动 , 无 论 是 法 律 上 的<br />

还 是 实 践 上 的 , 都 不 能 被 正 规 安 排 (formal arrangement) 所 涵 盖 , 5<br />

—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吸<br />

纳 了 3300 多 万 的 就 业 。 他 们 包 括 : 季 节 性 、 临 时 性 雇 工 ; 家 庭 雇 工 和 在 未 注 册 企 业 工 作 的 雇<br />

工 ( 如 家 庭 企 业 , 手 工 艺 品 村 等 ); 农 民 、 街 头 商 贩 之 类 的 自 我 雇 佣 者 等 等 , 无 论 是 处 于 何<br />

种 理 由 , 只 要 是 在 正 规 安 排 在 外 的 , 我 们 称 之 为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的 劳 动 者 , 在 劳 动 密 集 型 企<br />

业 和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migrant workers) 中 尤 为 常 见 。<br />

1 NGO 资 源 中 心 (NGORC),2007 年 10 月 8-14 日 。<br />

2 2003 年 城 镇 失 业 率 : 女 性 为 6.8%, 男 性 为 4.4%,《21 世 纪 初 期 性 别 统 计 》(2004), 妇 女 运 动 委 员 。<br />

3 生 活 在 贫 困 线 以 下 的 人 口 比 例 :2002 年 总 贫 困 率 为 28.9%,2004 年 时 19.5%( 计 算 依 据 是 个 人 月 平 均 支 出 :<br />

2002 年 ,160,000VND;2004 年 ,173,000VND); 食 物 贫 困 率 (food poverty rate) 在 2002 年 为 9.9%,2004<br />

年 为 6.9%( 计 算 依 据 是 个 人 月 平 均 收 入 和 食 物 贫 困 线 ,2002 年 个 人 月 平 均 收 入 : 城 镇 居 民 为 146,000VND,<br />

农 村 居 民 为 112,000VND;2004 年 : 城 镇 居 民 为 163,000VND, 农 村 居 民 为 124,000VND)。<br />

4 工 业 和 商 业 部 (VCCI),《 越 南 私 有 部 门 的 正 规 化 和 当 地 政 府 的 角 色 》(2004)。<br />

5 2002 年 第 90 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大 会 。


越 南<br />

209<br />

在 2005 和 2006 年 , 越 南 兴 起 的 股 份 化 运 动 (equitization process) 6<br />

使 得 原 国 有 企 业<br />

大 量 的 过 剩 人 员 向 私 有 企 业 转 移 。 其 中 的 相 当 大 一 部 分 人 ( 根 据 官 方 统 计 , 有 100,400 人 7 )<br />

因 为 受 到 正 规 部 门 的 年 龄 限 制 而 转 投 非 正 规 部 门 工 作 。 有 研 究 报 告 指 出 ,2/3 的 过 剩 人 员 表<br />

示 在 国 有 企 业 (SOEs) 私 有 化 之 后 , 他 们 的 生 活 状 况 变 得 更 糟 , 8<br />

原 来 的 铁 饭 碗 已 一 去 不 复<br />

返 。<br />

尽 管 每 户 农 村 家 庭 占 有 的 可 耕 地 已 经 非 常 之 少 ( 平 均 每 人 300-500m2), 但 是 随 着 工 业<br />

化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迅 速 发 展 , 政 府 还 是 不 断 的 减 少 农 业 用 地 的 数 量 , 强 迫 农 民 迁 出 土 地 另 谋 生<br />

路 。 从 2000 年 到 2006 年 , 约 有 250 万 农 民 失 业 。 在 红 河 三 角 洲 (the Red River Delta) 的 一<br />

些 地 区 ,17% 的 农 民 在 失 地 之 后 成 为 工 人 , 在 此 之 前 只 有 10%。 9<br />

一 方 面 , 女 人 们 成 为 季 节 性<br />

工 人 、 家 庭 雇 工 、 街 头 摊 贩 或 者 城 市 拾 荒 者 ; 另 一 方 面 , 男 人 们 则 成 为 流 动 性 很 强 的 建 筑 工<br />

人 , 在 农 闲 之 余 赚 些 收 入 。 年 轻 人 则 完 全 脱 离 农 业 , 远 离 家 乡 另 寻 出 路 。 他 们 中 一 部 分 人 有<br />

机 会 通 过 国 家 劳 动 力 输 出 计 划 (the State labour export programme) 或 私 人 劳 务 公 司 被<br />

派 遣 到 海 外 工 作 。 10<br />

在 海 外 工 作 几 年 以 后 , 他 们 有 的 寻 求 再 次 派 遣 , 有 的 则 利 用 积 蓄 做 些 小<br />

本 生 意 。 但 是 无 论 如 何 , 这 些 年 轻 人 中 的 大 部 分 都 会 在 家 庭 企 业 、 小 规 模 企 业 、 商 店 、 餐 馆<br />

工 作 , 或 者 是 在 全 国 雨 后 春 笋 般 的 出 口 加 工 区 (EPZs) 和 工 业 区 (IZs) 工 作 。 11<br />

在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 尤 其 是 在 EPZs 和 IZs, 12<br />

从 农 村 来 的 年 轻 女 工 们 希 望 能 拥 有 一 份<br />

独 立 的 、 收 入 稳 定 的 工 作 , 从 而 在 寄 钱 回 家 贴 补 家 用 之 后 , 还 能 有 一 些 积 蓄 。 但 是 , 普 遍<br />

的 情 况 是 雇 主 为 了 规 避 法 律 和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 经 常 更 换 劳 动 者 , 也 不 提 供 良 好 的 劳 动 条<br />

件 , 这 使 得 她 们 工 作 不 稳 定 , 经 济 拮 据 。 简 而 言 之 , 尽 管 她 们 应 属 于 正 规 劳 动 者 (formal<br />

worker), 但 是 实 际 上 她 们 是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informal worker), 因 为 她 们 只 有 短 期 劳 动<br />

合 同 或 者 根 本 就 没 有 劳 动 合 同 , 相 应 地 她 们 也 就 不 能 享 有 社 会 或 健 康 保 险 , 同 时 还 要 面 对 恶<br />

劣 的 劳 动 条 件 和 很 低 的 工 资 。 这 迫 使 她 们 返 回 家 乡 或 者 在 工 作 几 年 后 再 跳 槽 。 许 多 女 工 到 最<br />

后 会 派 遣 到 海 外 就 业 或 者 和 外 国 人 结 婚 ( 比 如 说 韩 国 人 ), 她 们 将 面 临 奴 隶 般 的 工 作 和 捉 襟<br />

见 肘 的 生 活 。<br />

6 在 股 份 化 过 程 中 , 许 多 国 有 企 业 转 变 成 为 私 人 持 股 49% 的 公 私 合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r />

7 国 家 统 计 办 公 室 ,2006 年 。<br />

8 www.Vietnamforumcsr.net,2007 年 7 月 16 日 , 经 济 发 展 和 一 体 化 中 心 。<br />

9 农 业 和 农 村 发 展 部 副 部 长 (MARD) 副 部 长 :Tran Luu-Van Phuc (SGGP),Kinh Te Nong Thon,2008 年 4 月 22<br />

日 。<br />

10 从 1999 到 2005 年 , 越 南 向 海 外 输 出 的 劳 工 数 约 为 350,000 人 。 越 南 政 府 计 划 在 2006-2010 年 每 年 输 出 劳 工<br />

100,000 到 120,000 万 人 , 主 要 派 往 台 湾 , 马 来 西 亚 , 韩 国 , 中 东 和 日 本 。 资 料 来 源 : 社 会 荣 军 劳 动 部<br />

(MOLISA),MOLISA), www.cesti.gov.vn,“ 越 南 的 劳 动 输 出 —Cam Thuy”<br />

11 平 均 有 37% 来 自 于 其 他 省 份 , 但 这 些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有 一 半 以 上 在 胡 志 明 市 、 东 乃 省 (Dong Nai) 和 丙 东 省<br />

(Binh Duong) 的 IZs 和 EPZs 中 工 作 。Ngyuyen, V.T. Tap chi cong san,2007 年 第 10 期 第 30 页 。<br />

12 EPZs 依 法 由 总 理 决 定 建 立 , 面 积 较 大 , 产 品 全 部 用 于 出 口 ;IZs 则 由 省 级 政 府 决 定 建 立 , 面 积 较 小 , 产 品 可<br />

以 出 口 也 可 内 销 。


21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总 而 言 之 , 越 南 的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主 要 面 临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br />

恶 劣 的 劳 动 条 件 。 农 民 , 尤 其 是 农 村 妇 女 , 由 于 使 用 不 当 和 缺 乏 自 我 保 护 的 意 识 而 长<br />

期 接 触 农 药 。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女 工 的 健 康 也 因 长 期 的 高 强 度 劳 动 而 受 到 损 害 。 13<br />

因 为 受 污<br />

染 的 劳 动 环 境 , 中 小 企 业 、 手 工 作 坊 和 传 统 手 工 艺 品 村 (traditional craft village) 的<br />

劳 动 者 患 有 肺 部 和 鼻 部 的 概 率 很 高 (40%), 同 时 因 为 错 误 的 劳 动 姿 势 患 有 骨 骼 和 肌 肉 方 面<br />

的 疾 病 (13%)。 14<br />

中 小 建 筑 企 业 的 劳 动 者 有 84% 来 源 于 农 民 ( 农 闲 时 出 来 打 短 工 )。 他 们 当<br />

中 有 超 过 90% 的 人 没 有 受 过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方 面 (OSH) 的 指 导 。2002 至 2006 年 间 ,18% 的 劳<br />

动 事 故 发 生 在 建 筑 行 业 ( 其 中 34% 发 生 在 民 用 、 工 业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 死 亡 率 高 达<br />

23%。 15<br />

收 入 不 稳 定 , 生 活 拮 据 。80% 的 越 南 人 月 收 入 低 于 515,500 越 南 盾 (VND)— 约 为 33 美<br />

元 。 16<br />

女 性 的 月 均 收 入 是 男 性 的 85%( 其 中 农 业 66%, 工 业 78%), 17<br />

许 多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尤 其<br />

是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很 难 获 得 社 会 服 务 (social services)。<br />

社 会 保 险 的 有 关 法 律 制 度 不 健 全 。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只 能 投 保 自 愿 性 医 疗 保 险 。 为 了 保 护 劳<br />

动 者 的 OSH, 法 律 规 定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在 发 生 劳 动 事 故 之 后 有 权 获 得 赔 偿 , 但 是 在 实 践 中 , 这<br />

样 的 法 律 制 度 很 少 被 利 用 。<br />

缺 少 能 真 正 代 表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利 益 的 社 团 组 织 。 在 越 南 , 有 一 些 社 会 政 治 性 (sociopolitical)<br />

的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NGOs) 会 比 较 关 注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的 权 利 保 护 问 题 。 其 中<br />

包 括 妇 联 (The Women Union)、 青 联 (The Youth Union) 和 农 民 协 会 (The Farmers’<br />

Union) 等 。 这 些 组 织 一 般 认 为 是 半 官 方 性 质 的 , 类 似 于 越 南 全 国 总 工 会 (Vietnam<br />

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ur VGCL)。 因 为 它 们 的 活 动 经 费 由 政 府 财 政 拨 款 支 持 ,<br />

但 同 时 也 会 向 其 成 员 收 取 会 费 , 所 以 它 们 都 具 有 双 重 职 能 : 一 方 面 对 越 共 (the Communisty<br />

Party Of V.N, 其 同 时 领 导 政 府 和 群 众 性 组 织 ) 和 政 府 负 责 ; 一 方 面 对 其 成 员 负 责 。 和 中 国<br />

很 相 似 的 是 , 这 些 组 织 都 有 很 高 的 入 会 率 , 它 们 的 活 动 更 关 注 的 是 传 达 执 政 党 和 政 府 有 关 社<br />

会 事 务 方 面 的 方 针 和 政 策 , 比 如 计 划 生 育 、 艾 滋 病 防 治 等 , 同 时 也 会 比 较 关 注 就 业 促 进 , 但<br />

是 对 于 保 护 劳 动 者 权 利 和 促 进 劳 动 条 件 的 改 善 等 方 面 则 不 那 么 重 视 。 原 则 上 , 非 正 规 劳 动 者<br />

可 以 通 过 参 加 职 业 协 会 的 方 式 加 入 工 会 , 但 是 实 际 上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的 入 会 率 不 高 。 上 述 组 织<br />

的 双 重 性 质 使 其 很 难 真 正 完 全 独 立 的 代 表 其 成 员 的 利 益 。<br />

13 Nguyen, T.C.《 女 工 工 作 条 件 和 职 业 健 康 》(2003), 国 家 劳 动 保 护 研 究 院 (NILP)。<br />

14 NILP,《2036 家 中 小 企 业 、 手 工 作 坊 和 传 统 手 工 艺 品 村 调 查 报 告 》,2007 年 8 月 8 日 。<br />

15 《 越 南 经 济 》,2007 年 12 月 6 日 , 一 份 MOLISA 关 于 中 小 建 筑 企 业 的 调 查 报 告 。<br />

16 政 府 统 计 办 公 室 ,2003 年 。<br />

17 2002 年 的 调 查 数 字 , 来 源 于 Congdoanvn, 2007 年 6 月 15 日 。


越 南<br />

211<br />

2. 有 关 非 正 规 工 作 (informal work) 的 劳 动 法 律 制 度 的 简 介<br />

《 越 南 劳 动 法 》(The Labour Code Of Vietnam)( 以 下 简 称 《 劳 动 法 》) 在 1994 年 6<br />

月 23 日 由 国 会 (the National Assembly) 通 过 , 并 于 次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 该 法 是 越 南 “ 革<br />

新 政 策 ” 在 劳 动 关 系 和 劳 动 管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化 、 法 律 化 。 它 涉 及 的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 包 括 就<br />

业 、 学 徒 、 劳 动 合 同 、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OSH、 妇 女 和 未 成 年 劳 动 者 的 特 殊 规 定 、 违 反 劳 动 法<br />

的 处 理 及 法 律 责 任 等 等 。《 劳 动 法 》 调 整 劳 动 者 和 雇 主 之 间 的 劳 动 关 系 以 及 与 劳 动 关 系 有 直<br />

接 关 联 的 社 会 关 系 ; 它 适 用 于 所 有 基 于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 组 织 和 个 人 , 而 不 论 经 济 部 门 、 所 有<br />

制 形 式 , 包 括 学 徒 、 家 庭 雇 工 和 其 他 劳 动 形 式 , 但 是 厂 外 工 作 (outwork) 除 外 ( 比 如 在 家<br />

从 事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等 )( 第 1 条 、 第 2 条 和 第 137 条 )。 该 法 被 认 为 是 东 南 亚 最 综 合 、 最 先 进<br />

的 劳 动 法 之 一 , 它 提 供 了 一 个 与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型 相 适 应 的 法 律 机 制 。 这 些 都 可 以 在<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有 关 越 南 的 成 员 国 情 况 介 绍 中 得 到 反 映 。 从 1980 到 1985 年 , 从 1992 年<br />

再 到 现 在 , 越 南 共 批 准 加 入 了 188 个 ILO 公 约 中 18 个 , 其 中 包 括 5 个 基 础 性 公 约 (fundamental<br />

convention,ILO 迄 今 共 通 过 了 8 个 基 础 性 公 约 , 参 见 附 件 1)。<br />

最 新 的 《 劳 动 法 》(2007 年 修 订 ) 保 留 了 原 来 17 章 的 结 构 。 但 是 , 它 的 内 容 已 经 修 订<br />

了 3 次 (2002,2006,2007)。 18<br />

其 中 的 一 些 内 容 已 经 制 定 了 单 行 法 律 , 比 如 《 职 业 培 训<br />

法 》(the Law on Vocational Training,2006),《 社 会 保 险 法 》(the Law on Social<br />

Insurance,2006)。<br />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几 乎 对 所 有 的 章 节 进 行 了 修 改 和 增 加 , 以 适 应 不 断 发 展 的 社 会 经 济 形<br />

势 , 尤 其 是 私 有 部 门 (private sector) 的 兴 起 。2006 年 《 劳 动 法 》 对 第 14 章 有 关 劳 动 争 议<br />

解 决 作 了 全 面 的 修 订 , 这 反 映 了 随 着 FDI 的 逐 年 增 加 及 国 内 私 有 企 业 的 崛 起 , 劳 动 违 法 行 为<br />

引 起 的 罢 工 事 件 持 续 增 长 ( 特 别 是 在 2005 年 和 2006 年 ), 原 先 的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的 规 定 没 有 起<br />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br />

有 关 非 正 规 工 作 劳 动 法 律 制 度 除 了 上 述 两 个 修 订 案 外 , 还 包 括 相 关 的 法 令 、 通 知 及 单 行<br />

法 。 这 些 法 律 规 定 主 要 涉 及 两 个 方 面 : 社 会 保 障 安 排 和 法 律 执 行 机 制 。 前 者 包 括 如 何 保 证 良<br />

好 的 劳 动 条 件 、 合 理 的 劳 动 收 入 和 行 之 有 效 的 社 会 保 护 。《 劳 动 法 》 为 了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详 细<br />

规 定 了 OSH, 工 时 (work time), 最 低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 后 者 包 括 违 反 《 劳 动 法 》 的 处<br />

理 和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 集 体 行 动 和 工 会 活 动 的 行 为 准 则 等 内 容 。<br />

18 2002 年 《 劳 动 法 》 是 对 1994 年 《 劳 动 法 》 的 第 一 次 修 订 。 该 法 于 2002 年 4 月 2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 并 于 2003 年 1 月<br />

1 日 起 生 效 。 该 法 对 1994 年 《 劳 动 法 》 的 全 部 198 条 中 的 50 条 进 行 了 调 整 和 修 改 , 且 新 增 了 6 条 规 定 。2006 年<br />

《 劳 动 法 》 是 第 二 次 修 订 ,2006 年 11 月 通 过 ,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2006 年 《 劳 动 法 》 调 整 和 修 改 了 21<br />

条 , 增 加 了 21 条 , 只 有 第 14 章 中 的 第 160 条 和 第 161 条 没 有 改 动 。2007 年 《 劳 动 法 》 时 第 三 次 修 订 , 由 第 11<br />

届 国 会 通 过 , 于 2007 年 4 月 2 日 起 生 效 。 这 次 只 是 进 行 了 细 小 修 订 。 国 家 先 烈 纪 念 日 (National Ancestor<br />

Memorial Day) 成 为 法 定 假 日 , 使 一 年 法 定 假 日 数 增 加 到 9 天 。 第 188/1999/QD-TTg 号 法 令 ,1999 年 9 月 17<br />

日 ; 第 23/1999/TT-BLDTBXH 号 通 知 ,1999 年 10 月 4 日 。


21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 劳 动 法 》 关 于 劳 动 者 社 会 保 障 的 相 关 规 定<br />

从 工 时 和 OSH 的 角 度 看 劳 动 条 件 保 护 。<br />

1. 工 时<br />

1994 年 《 劳 动 法 》 规 定 工 时 每 日 不 超 过 8 小 时 , 每 周 不 超 过 48 小 时 ( 行 政 机 关 , 非 生 产<br />

部 门 和 国 有 企 业 则 不 超 过 40-44 小 时 每 周 )。 19<br />

雇 主 和 劳 动 者 可 以 约 定 加 班 时 间 , 但 是 每 天<br />

不 能 超 过 4 小 时 和 每 年 不 得 超 过 200 小 时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增 加 了 一 些 例 外 的 规 定 , 允 许 生<br />

产 和 加 工 某 类 出 口 产 品 的 企 业 ( 纺 织 服 装 , 鞋 类 及 皮 革 制 品 , 海 鲜 加 工 )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约 定<br />

的 加 班 时 间 放 宽 到 每 年 不 超 过 300 小 时 ( 第 69 条 )。 但 是 实 际 上 , 违 反 规 定 延 长 工 时 的 情 况<br />

非 常 普 遍 , 尤 其 是 在 服 装 和 鞋 类 行 业 。 劳 动 者 每 年 的 工 作 时 间 经 常 是 400—600 小 时 。2003 年<br />

有 一 项 研 究 在 调 查 6 家 鞋 类 工 厂 后 发 现 所 有 类 似 的 工 厂 仍 然 依 赖 于 过 长 工 时 , 那 些 从 事 鞋 类<br />

产 品 生 产 的 劳 动 者 甚 至 称 他 们 的 工 作 时 间 平 均 每 天 超 过 11 小 时 , 每 周 超 过 6 天 。 20<br />

雇 主 对 此<br />

的 解 释 是 法 律 公 布 的 时 间 太 短 和 适 用 的 最 后 期 限 不 灵 活 , 他 们 还 来 不 及 做 出 调 整 。 加 班 一 般<br />

认 为 是 劳 动 者 自 愿 的 行 为 , 但 事 实 上 , 他 们 经 常 被 迫 这 么 做 , 因 为 雇 主 要 求 加 班 的 通 知 时 间<br />

很 短 。 经 常 性 强 迫 加 班 和 高 强 度 的 劳 动 使 得 劳 动 者 唯 一 维 护 自 身 权 利 的 方 法 就 是 进 行 停 工 斗<br />

争 (work stoppage)。 很 多 例 子 表 明 , 劳 动 者 参 加 罢 工 是 因 为 过 度 疲 劳 , 目 的 仅 仅 是 活 的<br />

几 天 的 休 息 时 间 。 21<br />

因 为 繁 杂 的 批 准 程 序 , 劳 动 者 还 经 常 不 能 休 年 假 , 甚 至 是 病 假 。 实 践<br />

中 , 劳 动 者 生 病 以 后 经 常 不 敢 请 假 而 坚 持 工 作 , 如 果 是 不 特 别 说 明 理 由 停 工 一 天 的 话 , 他 将<br />

在 月 底 被 扣 除 6 万 到 10 万 VNDs 工 资 。 22<br />

但 这 仅 是 冰 山 一 角 。 一 年 当 中 , 在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劳 动 者 为 了 不 足 20 美 元 的 月 薪 不 得<br />

不 断 断 续 续 的 工 作 几 个 月 , 并 在 余 下 的 时 间 里 另 谋 生 计 。 这 导 致 了 一 个 非 常 普 遍 的 现 象 , 正<br />

如 一 位 女 工 所 说 的 那 样 “ 夏 天 借 钱 , 冬 天 还 债 ”。 23<br />

如 此 , 劳 动 者 变 得 更 加 脆 弱 , 更 加 把 他<br />

们 推 向 非 正 规 部 门 。<br />

2.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OSH)<br />

关 于 OSH,《 劳 动 法 》 明 确 规 定 了 政 府 、 雇 主 、 劳 动 者 和 工 会 等 所 有 相 关 主 体 所 应 负 有<br />

的 责 任 。 政 府 应 将 OSH 计 划 纳 入 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和 国 家 预 算 之 中 。 政 府 还 应 投 资 OSH 的 研<br />

19 第 188/1999/QD-TTg 号 法 令 ,1999 年 9 月 17 日 ; 第 23/1999/TT-BLDTBXH 号 通 知 ,1999 年 10 月 4 日 。<br />

20 SUSSEX 大 学 发 展 研 究 院 ( 英 国 ),2006 年 。<br />

21 Dong Nai 日 报 ,2007 年 7 月 25 日 。<br />

22 AAV2005 年 对 Hai Feng 市 的 调 查 报 告 。<br />

23 Le Thi Tuyen 女 士 , Huu Nghi 区 一 家 鞋 类 工 厂 工 人 。AAV2005 年 对 Hai Feng 市 的 调 查 报 告 。


越 南<br />

213<br />

究 , 支 持 OSH 设 备 的 生 产 , 颁 布 OSH 标 准 、 程 序 和 制 度 。 24<br />

雇 主 必 须 向 劳 动 者 提 供 全 面 的 劳 动<br />

保 护 装 备 和 知 识 指 导 , 保 证 和 提 高 劳 动 场 所 OSH 水 平 , 同 时 还 应 该 对 女 工 提 供 一 些 特 殊 的 劳<br />

动 保 护 。 归 功 于 社 会 保 险 和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方 面 的 新 立 法 ,2006 年 《 劳 动 法 》 增 加 了 女 工 ( 孕<br />

期 , 产 假 , 哺 乳 未 满 周 岁 的 婴 儿 等 情 形 ) 和 在 有 毒 有 害 环 境 下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的 特 殊 保 护 规<br />

定 。 劳 动 者 在 发 现 可 能 发 生 劳 动 事 故 (occupational accident) 时 , 有 权 拒 绝 继 续 劳 动 或 者<br />

离 开 劳 动 场 所 。 经 执 业 医 师 确 诊 患 有 工 伤 或 职 业 病 之 后 , 劳 动 者 有 权 要 求 重 新 安 排 到 合 适 的<br />

工 作 岗 位 , 同 时 依 法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之 赔 付 , 如 果 劳 动 者 所 在 企 业 还 未 纳 入 到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之<br />

内 , 则 劳 动 者 有 权 要 求 雇 主 支 付 与 社 会 保 险 赔 付 等 额 的 补 偿 。 雇 主 应 全 部 负 责 劳 动 者 因 劳 动<br />

事 故 和 职 业 病 所 引 起 的 相 关 急 救 、 治 疗 费 用 。 因 工 伤 或 职 业 病 而 导 致 劳 动 能 力 减 损 81% 以 上<br />

的 劳 动 者 有 权 要 求 雇 主 支 付 至 少 30 个 月 工 资 作 为 赔 偿 。2002 年 《 劳 动 法 》 新 增 规 定 , 雇 主 对<br />

于 因 工 伤 或 职 业 病 造 成 劳 动 能 力 减 损 5%-80% 的 劳 动 者 亦 应 负 有 法 定 赔 偿 义 务 。 25<br />

法 定 职 业 病<br />

的 范 围 在 2002 年 《 劳 动 法 》 中 规 定 了 21 种 ,2006 年 修 订 时 又 新 增 了 四 种 。 上 述 这 些 规 定 在 理<br />

论 上 扩 大 了 OSH 赔 偿 的 对 象 范 围 , 将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纳 入 其 中 , 但 是 , 实 际 从 中 受 益 的 人 只 是<br />

少 数 ( 下 面 会 专 门 讨 论 )。<br />

社 会 荣 军 劳 动 部 (Ministry of Labour, Invalids &Social Affairs,MOLISA) 在 最 近<br />

所 做 的 一 项 调 查 表 明 , 国 家 整 体 的 劳 动 条 件 和 环 境 的 水 平 令 人 担 忧 ,30% 的 企 业 的 劳 动 条 件<br />

越 来 越 差 ,50% 的 企 业 属 于 平 均 水 平 , 只 有 20% 的 企 业 符 合 法 定 标 准 。 26<br />

国 家 劳 动 保 护 研 究 院<br />

(National Institute for Labour Protection,NILP) 在 调 查 2,036 家 中 小 企 业 (SMEs)、<br />

家 庭 企 业 和 传 统 手 工 艺 品 村 后 发 现 , 几 乎 所 有 的 此 类 企 业 都 没 有 向 劳 动 者 提 供 必 需 的 OSH 设<br />

备 。 27<br />

劳 动 事 故 正 在 以 惊 人 的 速 度 增 长 。2003 至 2006 年 间 共 发 生 了 20,052 起 劳 动 事 故 , 其 中<br />

死 亡 18,451 人 , 伤 2 0,052 人 。 与 2002 年 相 比 ,2003 年 因 劳 动 事 故 导 致 死 亡 的 人 数 增 加 了<br />

4.5%,2004 年 增 加 了 17%,2005 年 增 加 了 1%,2006 年 增 加 了 9%。 28 MOLISA 副 部 长 李 巴 弘 (Lee<br />

Bach Hong) 强 调 , 上 述 数 字 严 重 低 估 了 现 实 的 情 况 , 因 为 在 全 国 16 万 家 企 业 中 只 有 3400 家<br />

24 政 府 已 经 颁 布 的 管 理 规 定 包 括 : 化 学 品 安 全 规 定 ( 第 68/2005/ND-CP 号 文 件 ,2005 年 5 月 20 日 ); 渔 民 安 全<br />

和 轮 渔 制 的 规 定 ( 第 66/2005/ND-CP 号 法 令 ,2005 年 4 月 1 日 ); 个 人 OSH 设 备 清 单 ( 包 括 MOLISA 的 一 系 列 规<br />

定 : 第 955/1998 号 , 第 1320/1999 号 , 第 722/2000 号 , 第 205/2002 号 , 等 等 ); 有 毒 物 品 清 单 和 管 理 规 定<br />

( 第 29/2005/ND-CP 号 法 令 ,2005 年 4 月 10 日 ); 需 严 格 遵 守 OSH 规 定 的 机 械 设 备 、 材 料 和 化 学 品 的 登 记<br />

制 度 ( 第 23/2003/TT-BLDTBXH 号 通 知 ,2003 年 11 月 3 日 ); 有 关 工 业 勘 探 材 料 管 理 的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 第<br />

64/2005/ND-CP 号 法 令 ,2005 年 5 月 16 日 ); 等 等 。<br />

25 从 5% 到 10%: 赔 偿 额 相 当 于 一 个 半 月 工 资 , 并 且 每 增 加 一 个 百 分 点 额 外 支 付 月 工 资 的 0.4%, 第 10/2003/TT-<br />

BLDTBXH 号 通 知 。<br />

26 Sai Gon Giai Phong,2005 年 3 月 4 日 。<br />

27 NILP,2007 年 8 月 8 日 。<br />

28 数 据 来 源 于 :MOLISA,VTc news,2007 年 2 月 6 日 ;VnMedia,2006 年 2 月 24 日 ;SGGP( 越 共 的 内 部 机 构 ),2005 年<br />

4 月 4 日 ; 越 南 新 闻 社 (TTXVN), 2004 年 2 月 18 日 。


21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企 业 提 供 OSH 报 告 。 29<br />

为 了 逃 避 处 罚 , 减 少 对 受 害 者 的 赔 偿 数 额 , 雇 主 们 普 遍 的 做 法 是 隐 瞒<br />

不 报 。 劳 动 事 故 发 生 率 最 高 的 行 业 是 建 筑 , 电 力 和 自 然 资 源 行 业 , 而 那 些 流 动 雇 工 (mobile<br />

worker) 则 是 这 些 行 业 中 最 易 受 害 的 群 体 。<br />

2006 年 的 一 项 抽 样 检 查 结 果 表 明 , 在 53,863 名 抽 检 者 中 共 检 查 出 5,018 名 劳 动 者 患 有 与<br />

其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工 作 相 关 的 职 业 病 ( 相 比 2005 年 猛 增 381%)。 30<br />

发 病 率 猛 增 可 部 分 归 因<br />

于 2006 《 劳 动 法 》 新 增 了 四 种 法 定 职 业 病 。<br />

MOLISA 在 2006 年 劳 动 监 察 报 告 中 指 出 , 最 常 见 的 OSH 违 法 行 为 包 括 : 缺 乏 OSH 培 训 ; 没 有<br />

劳 动 事 故 的 公 告 、 调 查 和 清 单 制 度 ; 缺 少 专 门 从 事 职 业 健 康 常 规 检 查 和 职 业 病 诊 治 的 机 构 等<br />

等 。 31<br />

女 工 还 经 常 在 孕 期 和 哺 乳 自 己 未 满 周 岁 的 婴 儿 时 被 解 雇 。 32<br />

在 2003 年 , 雇 主 还 使 用<br />

“ 如 厕 卡 ”(toilet card) 来 限 制 女 工 的 方 便 时 间 , 并 对 女 工 喂 奶 的 时 间 不 支 付 工 资 ( 尽 管<br />

法 律 规 定 , 女 工 在 工 作 时 有 30 分 钟 的 喂 奶 时 间 , 在 该 时 间 内 雇 主 应 照 付 工 资 )。 33<br />

3. 社 会 保 障 (Social Protection)<br />

劳 动 者 在 发 生 疾 病 、 劳 动 事 故 和 职 业 病 、 产 假 、 退 休 等 事 由 时 有 权 获 得 社 会 保 险 , 对 此<br />

《 社 会 保 险 法 》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第 21 条 至 第 68 条 )。 34 《 劳 动 法 》 规 定 ,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br />

起 强 制 性 社 会 保 险 适 用 于 所 有 雇 工 人 数 满 10 人 的 企 业 , 雇 工 人 数 少 于 10 人 的 , 社 会 保 险 费 应<br />

计 入 工 资 。 该 条 款 后 来 经 过 修 订 , 将 原 来 社 会 保 险 费 计 入 工 资 的 “ 雇 工 人 数 少 于 10 人 ” 标 准<br />

改 为 “ 劳 动 期 限 低 于 3 个 月 的 劳 动 者 ”, 同 时 规 定 ,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届 满 后 , 劳 动 者 仍 继 续<br />

工 作 或 签 订 新 的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的 , 该 劳 动 者 应 适 用 强 制 社 会 保 险 的 规 定 ( 第 141 条 )。 在 派<br />

遣 到 海 外 就 业 的 情 况 下 , 如 果 劳 动 者 在 离 境 之 前 已 经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的 保 护 则 前 述 有 关 社 会 保<br />

险 之 规 定 仍 对 其 适 用 (《 社 会 保 险 法 》 第 2 条 )。 这 些 修 订 使 得 许 多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也 被 纳 入<br />

到 社 会 保 险 的 对 象 范 围 , 因 为 雇 工 人 数 少 于 10 人 的 情 况 在 非 正 规 部 门 非 常 普 遍 。《 劳 动 法 》<br />

29 VnMedia, 2006 年 2 月 24 日 。<br />

30 700/28,653. 来 源 : 卫 生 部 。<br />

31 MOLISANET, 2007 年 1 月 31 日 。<br />

32 《 劳 动 》,2006 年 9 月 9 日 。<br />

33 根 据 MOLISA2003 年 的 一 份 调 查 , 被 调 查 的 170 家 企 业 中 有 50% 的 劳 动 者 有 过 因 “ 如 厕 卡 ” 被 限 制 上 厕 所 的 经<br />

历 , 以 及 法 定 给 婴 儿 喂 奶 的 时 间 内 雇 主 不 支 付 工 资 。<br />

34 患 病 (30-60 天 每 年 )。 劳 动 事 故 和 职 业 病 ( 劳 动 能 力 减 损 5% 的 , 支 付 相 当 于 5 各 月 工 资 的 补 偿 , 且 减 损 程<br />

度 每 增 加 一 个 百 分 点 , 额 外 再 支 付 月 工 资 的 0.5%; 除 此 之 外 , 如 果 劳 动 能 力 减 损 31% 的 话 , 每 个 月 还 可 以 获<br />

得 月 工 资 30% 的 生 活 补 助 , 且 减 少 程 度 每 增 加 一 个 百 分 点 , 额 外 再 支 付 月 工 资 的 2%; 如 果 劳 动 能 力 减 损 81%<br />

以 上 的 话 , 除 可 获 得 上 述 补 偿 和 补 助 外 , 劳 动 者 还 可 以 每 月 获 得 相 当 于 月 工 资 100% 的 护 理 费 ; 如 果 造 成 劳<br />

动 者 死 亡 的 , 应 一 次 性 支 付 相 当 于 36 个 月 工 资 的 补 偿 , 并 有 其 家 属 继 承 。);<br />

— 怀 孕 ;<br />

— 退 休 ( 平 均 约 为 月 工 资 的 45%-75%) 和<br />

— 死 亡 ( 支 付 相 当 于 10 个 月 工 资 的 补 偿 , 其 家 属 至 少 可 以 继 承 其 中 3 个 月 的 数 额 ; 或 者 支 付 给 不 超 过 4 个 家<br />

属 每 人 相 当 于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补 偿 , 其 中 每 个 人 都 有 权 要 求 获 得 相 当 于 月 工 资 的 50%-70% 的 补 偿 。)


越 南<br />

215<br />

也 同 样 适 用 于 派 遣 到 海 外 就 业 的 劳 动 者 。<br />

强 制 失 业 保 险 是 2002 年 《 劳 动 法 》 修 订 时 新 增 的 内 容 并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 根 据 该<br />

规 定 , 政 府 应 具 体 制 定 失 业 人 员 再 培 训 ( 第 140 条 ) 和 强 制 失 业 保 险 的 相 关 规 定 , 负 责 失 业<br />

保 险 基 金 的 建 立 。 劳 动 者 有 权 获 得 职 业 培 训 , 促 进 再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失 业 救 助 。 但 是 , 只 有 签<br />

定 12 至 36 个 月 固 定 期 限 或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以 及 在 雇 工 人 数 超 过 10 人 以 上 企 业 工<br />

作 的 劳 动 者 才 有 权 适 用 上 述 强 制 失 业 保 险 之 规 定 (《 社 会 保 险 法 》 第 2 条 )。<br />

根 据 国 会 专 门 负 责 社 会 事 务 的 委 员 会 的 调 查 , 应 获 得 强 制 社 会 保 险 的 劳 动 者 中 有 40% 没<br />

有 实 际 获 得 。 即 便 是 在 已 经 获 得 的 劳 动 者 当 中 , 也 有 很 多 人 不 能 得 到 雇 主 的 全 额 支 付 。 许 多<br />

企 业 还 经 常 挪 用 社 会 保 险 费 。 35<br />

因 为 不 能 享 有 社 会 保 障 , 这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意 味 着 有 40% 正 规<br />

劳 动 者 成 为 了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 企 业 有 很 多 方 法 来 规 避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 比 如 少 报 雇 工 人 数 ;<br />

减 少 工 资 总 额 ( 实 际 支 付 的 工 资 额 要 远 低 于 工 资 表 上 的 数 额 , 工 资 额 是 应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计<br />

算 依 据 );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延 长 使 用 期 ; 对 一 个 长 期 工 作 签 订 短 期 合 同 ; 宁 愿 缴 纳 罚 款 也<br />

不 支 付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等 。 企 业 拖 欠 社 会 保 险 费 是 非 常 普 遍 的 现 象 。 胡 志 明 市 社 会 保 险 办 公 室<br />

最 近 向 当 地 社 会 荣 军 劳 动 局 (the local Department of Labour, Invalids and Social<br />

Affairs ,DOLISA) 提 交 的 一 份 清 单 显 示 , 有 39 家 FDI 企 业 拖 欠 近 1 万 名 职 工 总 计 375 亿 VND 的<br />

社 保 费 , 其 中 有 许 多 企 业 还 挪 用 职 工 缴 纳 的 社 保 费 ( 每 月 工 资 额 的 6%)。 36<br />

职 工 缴 纳 的 该 笔<br />

社 保 费 再 加 上 企 业 应 缴 纳 的 部 分 (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7%) 按 照 规 定 应 该 向 社 会 保 险 办 公 室 解<br />

缴 , 但 是 企 业 经 常 将 此 款 用 于 商 业 投 资 , 导 致 职 工 在 患 病 或 发 生 劳 动 事 故 之 后 不 能 获 得 他 们<br />

应 有 的 社 会 保 险 赔 偿 。 这 是 一 个 非 常 严 重 的 问 题 , 企 业 这 种 严 重 的 损 害 劳 动 者 社 会 保 障 权 利<br />

的 行 为 本 应 受 到 处 罚 和 阻 止 , 但 是 我 们 劳 动 监 察 的 力 度 不 够 , 罚 款 的 金 额 也 很 低 。( 雇 主 将<br />

职 工 的 社 保 费 用 存 入 银 行 并 收 取 利 息 , 如 果 被 监 察 人 员 发 现 违 法 的 话 , 雇 主 还 用 这 笔 利 息 支<br />

付 很 低 的 罚 款 。)<br />

女 工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产 假 政 策 。 因 为 雇 主 经 常 不 和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逃 避 缴 纳<br />

社 保 费 , 所 以 实 践 中 只 有 非 常 少 的 女 工 能 享 受 产 假 政 策 。 理 论 上 , 她 们 应 该 享 受 社 保 计 划 中<br />

产 假 津 贴 或 者 雇 主 支 付 的 特 殊 津 贴 。 但 是 , 实 践 中 雇 主 有 多 种 途 径 规 避 他 们 的 义 务 , 比 如 签<br />

订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 解 雇 怀 孕 女 工 , 或 者 规 定 女 工 在 刚 开 始 工 作 的 三 年 内 不 允 许 生 育 。 37<br />

工 资 — 以 最 低 工 资 制 度 为 视 角<br />

越 南 政 府 在 生 活 成 本 (the cost of living)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了 最 低 工 资 制 度 。 38<br />

最 低<br />

工 资 是 所 有 劳 动 形 式 的 工 资 计 算 基 础 , 且 应 随 着 生 活 成 本 指 数 ( 消 费 者 价 格 指 数 ,CPI) 的<br />

35 MOLISA,2207 年 7 月 26 日 。<br />

36 越 南 劳 动 报 , 2007 年 9 月 20 日 。<br />

37 《 劳 动 》, 2006 年 10 月 31 日 , 第 300 页 。<br />

38 第 56 条 和 第 57 条 。


21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增 长 而 提 高 , 因 为 CPI 的 增 长 会 导 致 劳 动 者 实 际 工 资 的 下 降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允 许 企 业 遵<br />

守 政 府 的 一 些 原 则 性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自 己 的 工 资 标 准 和 生 产 规 程 , 在 此 之 前 , 这 些 都 由 政<br />

府 规 定 。 政 府 颁 布 的 第 3/2006/ND-CP 号 法 令 规 定 , 雇 主 职 工 给 受 过 职 业 培 训 ( 包 括 企 业 内 部<br />

的 培 训 ) 的 劳 动 者 的 最 低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的 107%。<br />

越 南 有 两 个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一 个 适 用 于 SOEs 和 国 内 私 有 企 业 , 另 一 个 适 用 于 FDI 企<br />

业 。 后 者 的 标 准 修 改 了 四 次 ( 见 附 件 3)。 为 了 吸 引 FDI, 政 府 规 定 FDI 企 业 的 最 低 工 资 用 VND<br />

计 算 且 在 生 活 成 本 指 数 增 长 超 过 10% 时 始 得 调 整 , 但 是 在 1999 年 以 后 只 调 整 了 一 次 。1999 至<br />

2002 年 CPI 仅 增 长 了 4.75%, 39<br />

所 以 2003 年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没 有 修 改 。 40<br />

但 是 , 尽 管 在 2005<br />

年 CPI 增 长 了 17.26%( 与 1999 年 相 比 ) 41 ,FDI 企 业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还 是 没 变 , 与 此 同 时 ,<br />

SOEs 和 国 内 私 人 企 业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则 调 整 了 两 次 。 根 据 VGCL 和 MOLISA 的 统 计 , 从 1999 至<br />

2006 年 , 虽 然 市 场 工 资 上 涨 了 40%,CPI 增 长 了 28%,VND 对 美 元 贬 值 14%, 但 是 FDI 企 业 的 最 低<br />

工 资 依 然 保 持 不 变 。 42<br />

2006 年 1 月 6 日 , 该 标 准 终 于 作 出 调 整 , 提 高 到 45.5 美 元 , 但 是 相 比 较<br />

FDI 企 业 的 利 润 增 长 而 言 , 这 次 提 高 微 不 足 道 。 调 整 后 的 最 低 工 资 仍 然 很 低 , 而 且 不 公 平 ,<br />

因 为 在 过 去 几 年 里 企 业 的 年 利 润 评 价 增 长 了 41.2%, 劳 动 生 产 率 增 长 了 18.3%, 而 劳 动 者 的 工<br />

资 仅 增 加 12.6%。 43<br />

从 1999 年 到 2006 年 1 月 , 政 府 将 FDI 企 业 的 最 低 工 资 控 制 在 45-40-35 美 元 的 水 平 且 允 许<br />

用 VND 支 付 工 资 。 政 府 调 整 最 低 工 资 的 原 因 是 考 虑 到 CPI 增 长 和 通 货 膨 胀 。 虽 然 法 律 规 定 在<br />

CPI 增 长 10% 以 上 时 最 低 工 资 应 该 随 之 调 整 , 但 是 它 并 没 有 明 确 是 政 府 还 是 企 业 有 义 务 作 出<br />

调 整 。 一 方 面 , 政 府 和 企 业 都 不 尊 重 法 律 ; 另 一 方 面 , 政 府 既 不 修 改 不 现 实 的 10% 规 则 也 不<br />

建 立 最 低 工 资 和 CPI 联 动 的 具 体 制 度 。 所 以 , 与 1999 年 的 工 资 水 平 相 比 , 劳 动 者 的 真 实 收 入<br />

( 扣 除 通 胀 因 素 ) 每 年 都 在 明 显 的 下 降 。 各 种 剥 削 方 法 的 使 用 使 得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劳 动 者<br />

的 收 入 更 是 少 得 可 怜 。 常 见 的 方 法 包 括 : 提 高 产 量 要 求 及 延 长 工 时 ; 降 低 计 件 工 资 迫 使 劳 动<br />

值 “ 自 愿 ” 加 班 ( 如 果 想 获 得 更 多 收 入 的 话 ); 不 明 确 加 班 工 资 的 计 算 标 准 。 这 也 就 解 释 了<br />

为 什 么 在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和 提 高 劳 动 效 率 之 后 ,FDI 企 业 职 工 的 平 均 收 入 仍 然 很 低 , 也 不 比 其<br />

他 部 门 的 劳 动 者 收 入 高 ( 早 期 的 情 况 则 非 如 此 )。 44<br />

大 部 分 在 工 业 区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的 月 均 收 入 都 很 低 , 在 私 有 企 业 平 均 是 60 万 到 70 万 VND,<br />

在 FDI 企 业 是 80 万 到 100 万 ( 包 括 奖 金 )。 这 样 收 入 水 平 , 本 地 的 劳 动 者 尚 且 能 满 足 基 本 的 需<br />

39 第 4 条 , 第 53/1999/QD-TTg 号 法 令 。<br />

40 胡 志 明 市 计 划 和 投 资 局 (DPI),2007 年 11 月 9 日 。<br />

41 消 费 者 价 格 指 数 (CPI) 在 2003 年 增 长 了 3%, 财 政 部 (MOF),2003 年 11 月 29 日 ;2004 年 增 长 了 9.5%,<br />

Thaibinhonline,2005 年 12 月 27 日 。<br />

42 呈 送 总 理 的 一 份 报 告 , 4510/BL DTBXH-TLDLDVN,2005 年 12 月 31 号 。<br />

43 2006 年 9 月 5 日 ,2007 年 8 月 23 日 , 财 政 部 (MOF) 网 站 。<br />

44 劳 工 及 工 会 研 究 所 ,2007 年 。


越 南<br />

217<br />

求 , 但 是 对 于 外 来 务 工 者 而 言 就 有 些 捉 襟 见 肘 了 , 因 为 他 们 要 额 外 支 付 房 租 。 45<br />

低 工 资 使 得<br />

劳 动 者 居 住 条 件 很 差 以 最 小 化 支 出 。 他 们 的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一 般 只 有 2-2.5 m2, 经 常 是 五 六 个<br />

人 拥 挤 在 不 足 12 平 米 的 房 子 里 , 而 且 没 有 通 风 和 照 明 设 备 。 46<br />

在 这 样 的 环 境 下 长 期 居 住 严 重<br />

损 害 了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br />

另 外 还 有 一 个 问 题 就 是 政 府 使 用 的 是 非 常 复 杂 的 工 资 计 算 标 准 (salary scaling<br />

system)。 最 低 工 资 只 是 计 算 工 资 的 基 础 , 除 此 之 外 还 要 考 虑 不 同 的 劳 动 种 类 、 技 能 、 工 作<br />

经 验 和 工 龄 等 因 素 ( 最 低 工 资 也 会 因 职 位 、 劳 动 技 能 、 轮 班 次 数 、 年 度 利 润 增 长 等 因 素 而 有<br />

所 差 别 )。 只 有 10% 的 企 业 ( 主 要 是 SOEs) 使 用 政 府 规 定 的 这 套 标 准 。 47<br />

由 于 工 资 计 算 的 复<br />

杂 以 及 对 标 准 制 定 的 忽 视 , 导 致 了 在 现 实 中 发 展 出 了 三 个 工 资 体 系 :SOEs, 国 内 私 有 企 业 ,<br />

FDI 企 业 。 在 政 府 非 常 原 则 性 的 指 导 下 , 48<br />

每 个 企 业 都 有 一 套 自 己 的 工 资 层 级 和 工 资 计 算 标<br />

准 (wage scale and table), 但 是 它 们 的 工 资 水 平 大 同 小 易 ( 仅 相 差 0.6-1.2 美 元 )。 49<br />

比 如 巴 江 省 (Bac Giang province) 一 些 FDI 企 业 的 工 作 差 距 只 有 5000VND(0.3 美 元 )。 50<br />

在 海 丰 市 (Hai Phone City), 只 有 2% 的 国 内 私 有 企 业 (300 家 ) 和 4.7% 的 FDI 企 业 (12 家 )<br />

在 DOLISA 登 记 了 自 己 的 工 资 标 准 。 51<br />

企 业 在 制 定 工 资 标 准 时 既 不 与 工 会 协 商 也 不 依 法 事 先 通<br />

知 劳 动 者 。 通 常 情 况 下 ,FDI 企 业 支 付 给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只 是 略 高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 并 且 将 其<br />

视 为 工 资 基 准 , 所 以 几 乎 所 有 的 劳 动 者 的 月 工 资 都 在 80 万 VND 左 右 , 尽 管 工 资 水 平 会 随 着 教<br />

育 程 度 、 劳 动 产 出 和 职 位 的 提 高 而 上 升 ( 工 龄 很 少 被 作 为 标 准 )。 在 最 仅 三 年 , 只 有 70% 的<br />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有 所 增 加 。 52<br />

在 大 南 省 (Da Nang province),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已 经 十 年 没 有 提<br />

高 了 。 53<br />

工 会 对 此 向 劳 动 管 理 办 公 室 (Labour Management Office) 提 出 了 质 疑 , 得 到 的 回<br />

答 是 现 在 还 没 有 具 体 的 规 定 来 处 理 这 类 问 题 。 因 此 , 不 能 指 望 工 资 的 增 长 在 提 高 私 有 企 业 的<br />

劳 动 者 收 入 方 面 作 出 什 么 贡 献 。<br />

低 工 资 迫 使 那 些 想 寄 钱 回 家 贴 补 家 用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接 受 那 些 条 件 差 、 时 间 长 的 工 作 。<br />

刚 够 温 饱 的 工 资 , 没 有 住 房 补 助 , 孩 子 又 不 能 送 到 幼 儿 园 , 这 些 都 使 劳 动 者 很 难 在 正 规<br />

部 门 长 久 的 工 作 下 去 。<br />

45 Nguyen, V.T. Tap Chi Cong San, 2007 年 第 10 期 第 130 页 。<br />

46 AAV2005 年 对 Binh Duong 市 的 调 查 报 告 。<br />

47 2006 年 国 会 报 告 。<br />

48 制 定 工 资 层 级 和 工 资 计 算 标 准 的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规 程 的 制 定 请 参 考 第 13/2003/TT-BLDTBXH 号 通 知 。<br />

49 劳 工 及 工 会 研 究 所 ,2007 年 8 月 。<br />

50 《 劳 动 》,2006 年 9 月 9 日 , 第 248 页 。<br />

51 Ibid.<br />

52 劳 工 及 工 会 研 究 所 ,2007 年 8 月 。<br />

53 《 劳 动 》,2006 年 9 月 9 日 , 第 248 页 。


21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违 反 《 劳 动 法 》 的 处 理 及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制 度<br />

《 劳 动 法 》 对 劳 动 监 察 和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都 作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br />

近 年 来 , 政 府 在 增 强 劳 动 监 察 方 面 作 了 一 些 改 进 。 增 加 了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的 数 量 , 并 对 相<br />

关 机 构 进 行 了 重 组 。2003 年 以 后 劳 动 卫 生 监 察 和 劳 动 监 察 合 二 为 一 以 简 化 执 行 程 序 。 尽 管 如<br />

此 , 迄 今 为 止 , 政 府 还 没 有 出 台 相 应 的 指 南 和 具 体 规 定 。 54<br />

监 察 人 员 仅 对 自 己 管 辖 的 区 域 负<br />

责 , 所 以 他 们 比 较 了 解 当 地 的 情 况 , 更 主 动 地 处 理 劳 动 问 题 。 企 业 内 部 也 建 立 起 了 有 关 《 劳<br />

动 法 》 执 行 的 自 我 检 查 表 制 度 。 55<br />

2006 年 , 中 央 和 省 一 级 劳 动 监 察 部 门 的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分 别<br />

比 上 年 增 长 了 160% 和 190%。 省 级 监 察 部 门 查 处 的 的 劳 动 违 法 案 件 同 比 增 长 了 389%, 行 政 处 罚<br />

金 额 则 增 长 了 170%, 罚 款 总 额 达 到 433.3 万 VND。 56<br />

尽 管 如 此 , 政 府 还 是 没 有 完 全 履 行 其 应 有<br />

的 职 责 。 全 国 的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总 共 只 有 300 名 左 右 , 要 对 2 万 家 私 有 企 业 和 5000 家 FDI 企 业 全<br />

部 进 行 检 查 的 话 , 至 少 需 要 十 年 时 间 。 57<br />

以 坎 河 省 (Khanh Hoa province) 为 例 , 该 省 仅 有<br />

的 五 名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如 果 要 对 全 省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雇 工 50 人 以 上 的 企 业 进 行 检 查 的 话 , 按 一 年<br />

检 查 20 家 计 算 , 需 要 100 年 的 时 间 才 能 完 成 。 58<br />

因 此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和 那 些 小 企 业 劳 动 者 一 样<br />

很 少 或 者 几 乎 不 能 从 政 府 的 劳 动 监 察 中 受 益 。<br />

除 了 上 述 行 政 执 行 机 制 , 政 府 还 制 定 了 适 用 于 各 种 劳 动 形 式 的 个 人 或 集 体 劳 动 争 议 解<br />

决 制 度 。 基 层 劳 动 调 解 委 员 会 (Grassroots Reconciliation Committee) 和 地 区 劳 动 管 理<br />

办 公 室 的 劳 动 调 解 员 (Labour Reconciler of the District Labour Management Office)<br />

有 权 在 第 一 阶 段 阶 段 参 与 解 决 争 议 。 如 果 第 一 阶 段 的 调 解 失 败 , 则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 在 第 二 阶<br />

段 , 区 人 民 法 院 (District People’s Court) 负 责 审 理 个 人 劳 动 纠 纷 ; 省 级 劳 动 仲 裁 委 员<br />

会 (Provincial Arbitration Committee ,PAC) 和 省 级 人 民 法 院 (Provincial People’s<br />

Court) 负 责 审 理 罢 工 案 件 及 集 体 劳 动 争 议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对 劳 动 争 议 的 解 决 程 序 进 行<br />

了 简 化 。2006 年 《 劳 动 法 》 则 对 有 关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的 第 14 章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修 订 , 旨 在 加 强<br />

政 府 在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方 面 的 作 用 。 此 次 修 订 将 劳 动 争 议 分 为 三 种 类 型 : 个 人 劳 动 争 议 , 有<br />

关 劳 动 者 权 利 (rights) 的 集 体 争 议 , 有 关 劳 动 者 利 益 (benefits) 的 集 体 争 议 。 对 于 不 同 类<br />

型 的 争 议 ,《 劳 动 法 》 规 定 了 不 同 的 争 议 解 决 程 序 。 区 、 镇 人 民 委 员 会 主 席 (People’s<br />

Committee President of a district or town) 有 权 在 第 二 阶 段 主 持 劳 动 争 议 的 解 决 , 即<br />

在 有 关 劳 动 者 权 利 的 集 体 争 议 中 取 代 PAC 成 为 解 决 此 类 争 议 的 有 权 机 关 。2006 年 《 劳 动 法 》<br />

几 乎 将 原 来 的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程 序 缩 短 了 一 半 , 而 且 对 罢 工 及 其 解 决 作 了 更 为 详 尽 的 规 定 。<br />

54 NILP, 2005 年 10 月 27 日 。<br />

55 第 1/2006//QD-BLDTBXH 号 决 定 ,2006 年 2 月 16 日 ; 第 31/2006/ND-CP 规 定 ,2006 年 3 月 29 日 ; 第 02/2006/QD-<br />

BLDTBXH 号 决 定 ,2006 年 2 月 16 日 。<br />

56 MOLISANET,2007 年 1 月 31 日 。<br />

57 Bui Ngoc Thanh, 国 会 行 政 事 务 部 主 任 (2006 年 3 月 29 日 召 开 )。<br />

58 《 劳 动 》, 2007 年 2 月 9 日 , 第 34 页 。


越 南<br />

219<br />

2003 至 2006 年 间 发 生 的 罢 工 总 数 远 高 于 此 前 六 年 的 总 和 (798 起 比 567 起 )。 罢 工 的 次 数<br />

正 在 迅 速 增 长 ( 仅 在 2006 年 , 平 均 每 天 的 罢 工 数 就 超 过 1 次 ), 罢 工 主 要 发 生 在 FDI 企 业 ( 占<br />

罢 工 总 数 的 73%, 在 1999-2002 年 占 61%,1995-1998 年 占 55%, 参 见 附 件 5),90% 的 罢 工 是 由 雇<br />

主 违 反 劳 动 法 律 , 侵 犯 劳 动 者 权 利 导 致 的 。 59<br />

具 体 原 因 包 括 : 低 薪 , 拖 欠 工 资 , 过 长 工 时 ,<br />

恶 劣 的 工 作 环 境 , 没 有 社 会 和 医 疗 保 险 , 不 允 许 病 假 、 产 假 或 年 假 , 管 理 者 的 “ 不 当 ” 行<br />

为 , 等 等 。 最 近 , 罢 工 事 件 越 发 频 繁 , 而 且 参 与 人 数 更 多 , 持 续 时 间 更 长 , 具 有 更 大 的 影 响<br />

力 。 60<br />

因 为 法 律 规 定 的 罢 工 程 序 过 于 复 杂 且 不 太 可 行 , 大 部 分 的 罢 工 都 没 有 遵 守 , 所 以 常 被<br />

认 为 是 自 发 的 , 违 法 的 。 事 实 证 明 , 在 过 去 十 年 或 更 长 的 时 间 里 , 基 层 劳 动 调 解 委 员 会 和 调<br />

解 员 没 能 很 好 的 解 决 集 体 劳 动 争 议 ,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和 人 民 法 院 同 样 也 是 如 同 虚 设 。 61<br />

媒 体<br />

很 少 关 注 罢 工 事 件 , 被 媒 体 报 道 的 罢 工 数 仅 占 总 数 的 1%。 基 层 企 业 的 工 会 对 罢 工 也 基 本 上 也<br />

是 袖 手 旁 观 。<br />

2002 年 《 劳 动 法 》 的 修 订 强 调 用 法 律 手 段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 对 自 发 性 罢 工 的 进 行 了 限 制 。<br />

但 是 这 些 规 定 的 可 行 性 还 是 存 在 很 大 的 问 题 。 当 雇 主 依 法 组 成 基 层 劳 动 调 解 委 员 会 之 后 ( 资<br />

方 代 表 、 劳 方 代 表 各 占 一 半 ), 工 会 就 不 敢 参 与 到 劳 动 争 议 的 解 决 过 程 中 去 直 接 维 护 劳 动 者<br />

的 权 利 , 劳 动 者 也 就 逐 渐 失 去 了 对 工 会 的 信 任 。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2006 年 《 劳 动 法 》 规<br />

定 基 层 劳 动 调 解 委 员 的 组 成 有 资 方 代 表 、 劳 方 代 表 和 资 方 与 工 会 协 商 指 定 的 “ 第 三 人 ” 共<br />

同 组 成 。 另 外 一 个 新 规 定 是 , 在 有 关 劳 动 者 权 利 的 集 体 争 议 引 发 停 工 斗 争 时 ( 第 159 条 ),<br />

区 人 民 委 员 会 主 席 有 责 任 寻 求 临 时 解 决 方 案 。 62<br />

工 会 不 将 “ 临 时 性 集 体 停 工 ”(Temporary<br />

collective work stoppages) 视 为 罢 工 , 因 为 在 罢 工 中 , 停 工 仅 是 一 系 列 行 动 中 的 最 后 一<br />

个 手 段 。 从 实 践 的 角 度 来 看 , 这 个 规 定 允 许 劳 动 者 在 企 业 违 反 法 律 和 劳 动 调 解 委 员 会 不 能 发<br />

挥 作 用 时 使 用 “ 临 时 性 集 体 停 工 ” 手 段 警 告 政 府 , 以 此 获 得 政 府 的 支 持 。 但 是 , 有 关 组 织<br />

罢 工 条 件 的 严 格 规 定 将 对 劳 动 者 和 工 会 的 行 动 造 成 很 大 的 挑 战 。<br />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的 基 础 上 适 用 《 劳 动 法 》 关 于 个 人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的 相 关<br />

规 定 。 劳 动 合 同 被 认 为 劳 动 关 系 的 法 定 证 据 。 法 律 规 定 了 四 种 形 式 的 劳 动 合 同 。 其 中 三 种<br />

是 书 面 合 同 :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12-36 个 月 劳 动 合 同 , 季 节 性 或 少 于 12 个 月 的 合 同 。 第 四<br />

种 劳 动 合 同 是 口 头 合 同 以 及 在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最 常 见 的 合 同 : 低 于 三 个 月 的 合 同 或 家 庭 佣 人<br />

(housework)。<br />

一 些 调 查 研 究 表 明 , 在 不 同 类 型 的 私 有 企 业 中 , 有 12% 到 92% 的 劳 动 者 没 有 签 订 劳 动 合<br />

同 , 63<br />

因 为 雇 主 经 常 延 长 试 用 期 并 且 不 和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是 不 签 订 完 整 的 劳 动 合<br />

同 ; 在 一 些 劳 动 合 同 中 雇 主 仅 规 定 一 些 关 键 条 款 , 或 者 是 对 那 些 长 期 性 的 工 作 仅 签 订 少 于 三<br />

59 MOLISA 关 于 提 交 国 会 的 《 劳 动 法 》 修 正 案 的 说 明 , 转 引 自 《 劳 动 》,2007 年 4 月 21 日 , 第 91 页 。<br />

60 Vietnamnet, 2006 年 5 月 4 日 。<br />

61 《 越 南 经 济 》,2006 年 2 月 13 日 。<br />

62 第 133/2007/N -CP 号 法 令 ,2007 年 8 月 8 日 。<br />

63 AAV(2005) 对 Binh Duong 市 的 调 查 报 告 ;Cong An Nhan Dan,2007 年 3 月 3 日 ;Dien Dan Doanh<br />

Nghiep,2006 年 11 月 3 日 ;《 劳 动 》, 2006 年 10 月 10 日 , 第 279 页 ;《 劳 动 》,2007 年 5 月 26 日 , 第 119 页 。


22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个 月 的 短 期 合 同 。 没 有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实 际 上 就 成 了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 在 发 生 劳 动 争 议<br />

时 , 口 头 合 同 是 一 个 非 常 脆 弱 的 法 律 证 据 , 这 使 得 这 部 分 劳 动 者 很 适 用 劳 动 争 议 的 法 律 解 决<br />

机 制 。<br />

集 体 行 动 (collective action) 和 工 会 活 动 的 行 为 准 则<br />

劳 动 者 可 以 组 织 起 来 通 过 集 体 谈 判 的 方 式 与 雇 主 协 商 工 作 条 件 , 工 时 等 权 利 或 利 益 问<br />

题 。 尽 管 越 南 还 没 有 批 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的 其 余 三 个 基 础 性 公 约 , 其 中 包 括 1949 年<br />

《 组 织 和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公 约 》( 第 98 号 ), 但 是 该 条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还 是 在 《 劳 动 法 》 中 得<br />

到 了 体 现 。 现 有 关 于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s, CBAs) 的 法 律<br />

规 定 是 签 署 该 公 约 的 主 要 障 碍 。 根 据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 集 体 行 动 和 签 署 集 体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代<br />

表 应 该 由 该 企 业 的 工 会 督 导 委 员 会 (the steering committee of the enterprise labour<br />

union) 或 者 临 时 基 层 工 会 (the temporary grassroots labour union) 委 派 。 该 临 时 基 层<br />

工 会 应 该 根 据 工 会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且 得 到 了 上 级 工 会 的 正 式 认 可 。 64<br />

因 此 , 工 会 是 组 织 劳 动 者<br />

和 进 行 集 体 谈 判 行 动 的 唯 一 有 权 机 构 。<br />

一 个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CBA) 主 要 包 括 雇 用 和 雇 用 保 障 , 工 时 , 休 息 时 间 , 工 资 , 奖 金 ,<br />

劳 动 规 范 ,OSH,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不 低 于 《 劳 动 法 》 规 定 要 求 的 一 系 列 承 诺 ( 第 44 条 , 第 46<br />

条 )。 为 了 使 CBA 能 更 好 的 发 挥 作 用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增 加 了 一 些 规 定 。CBA 一 经 签 署 即<br />

告 生 效 , 已 签 署 之 CBA 在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时 无 效 。 省 级 劳 动 管 理 办 公 室 (Provincial Labour<br />

Management Office) 有 权 宣 布 CBA 全 部 无 效 或 部 分 无 效 , 在 此 情 况 下 劳 、 资 双 方 应 重 新 协 商<br />

以 使 其 符 合 法 律 之 规 定 。 65<br />

根 据 VGCL 的 统 计 , 只 有 20% 的 私 有 企 业 签 订 了 CBAs, 66<br />

而 且 一 般 都 是 形 式 上 符 合 法 律 规<br />

定 。 大 部 分 的 CBAs 仅 仅 是 法 律 条 文 的 复 述 , 很 少 有 对 劳 动 者 更 为 有 利 的 规 定 。 雇 主 事 先 承 诺<br />

的 一 些 福 利 比 如 加 班 伙 食 , 交 通 、 住 房 补 助 , 艰 苦 工 作 奖 等 也 没 有 规 定 在 CBAs 中 , 以 致 于 很<br />

容 易 落 空 。CBA 的 协 商 程 序 经 常 被 违 反 , 获 得 劳 动 者 同 意 也 是 流 于 形 式 。 更 有 甚 者 , 即 便 是<br />

签 订 了 CBA, 雇 主 也 不 会 严 格 遵 照 履 行 。 67<br />

根 据 《 劳 动 法 》 的 规 定 ,CBA 制 度 运 行 的 前 提 是 企 业 有 工 会 , 正 如 前 面 所 述 ,CBA 是 在<br />

“ 单 一 协 会 系 统 ”(one-union system) 下 运 行 的 。 因 此 , 工 会 有 权 参 与 《 劳 动 法 》 的 制 定<br />

( 有 关 最 低 工 资 ,OSH 的 规 定 ), 监 督 《 劳 动 法 》 的 执 行 , 参 加 政 府 的 劳 动 管 理 , 参 与 解 决<br />

涉 及 劳 动 关 系 的 相 关 问 题 , 等 等 。 基 层 工 会 只 有 依 照 有 关 工 会 法 律 建 立 才 具 有 合 法 的 地 位 。<br />

企 业 应 该 认 可 工 会 的 地 位 , 并 且 与 之 合 作 , 为 工 会 的 活 动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 不 得 歧 视 或 干 涉 工<br />

会 的 组 成 及 活 动 。<br />

64 关 于 适 用 工 会 法 的 第 133-HDBT 号 法 令 ,1991 年 4 月 20 日 。<br />

65 第 93/2002/ND-CP 号 决 定 , 第 48 条 ,2002 年 11 月 11 日 。<br />

66 越 南 劳 动 报 , 2007 年 9 月 19 日 。<br />

67 劳 工 和 工 会 研 究 所 ,2007 年 8 月 。


越 南<br />

221<br />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对 于 有 关 工 会 的 条 款 作 了 重 大 修 订 后 规 定 : 如 果 企 业 实 际 运 行 而 没<br />

有 建 立 基 层 工 会 (grassroots labour union ) 的 企 业 或 者 企 业 刚 注 册 成 立 且 运 行 半 年 以 上<br />

未 建 立 基 层 工 会 的 , 地 区 工 会 和 行 业 工 会 应 负 责 组 建 , 并 且 有 权 在 基 层 工 会 正 式 建 立 之 前 任<br />

命 临 时 工 会 督 导 委 员 会 。 企 业 应 对 基 层 工 会 的 建 立 提 供 便 利 , 并 不 得 阻 扰 、 干 预 基 层 工 会 的<br />

建 立 和 活 动 ( 第 153 条 )。 越 南 全 国 的 工 会 系 统 从 中 央 到 基 层 一 共 分 为 四 个 层 级 ( 参 见 附 件<br />

2)。 任 何 企 业 或 机 构 的 劳 动 者 有 权 根 据 工 会 法 律 建 立 或 加 入 一 个 工 会 。<br />

依 法 建 立 的 劳 动 者 协 会 (Labourers’unions, 比 如 自 由 组 织 的 职 业 协 会 , 同 地 区 工 作 的<br />

劳 动 者 协 会 , 行 业 协 会 等 ) 有 权 加 入 劳 工 联 盟 (Labor federation)(《 工 会 法 》 第 1 条 ,<br />

《 工 会 条 例 》 第 14 条 )。 这 是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自 我 组 织 和 加 入 工 会 的 一 条 重 要 渠 道 , 尽 管 现 在<br />

工 会 还 缺 乏 经 验 、 能 力 及 对 此 没 有 足 够 的 重 视 。 此 外 , 因 为 法 律 规 定 CBA 只 能 在 一 个 企 业 内<br />

部 签 订 , 所 以 劳 动 者 协 会 还 没 有 成 为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和 雇 主 谈 判 以 提 高 待 遇 的 一 种 法 定 手 段 。<br />

虽 然 2002 年 《 劳 动 法 》 规 定 ( 第 153 条 ) 企 业 应 该 建 立 工 会 , 但 是 实 践 中 私 有 企 业 建 立<br />

基 层 工 会 的 比 例 很 低 。 国 会 社 会 事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Director of the Assembly’s Social<br />

Affairs Committee) 郝 爱 苏 女 士 (Ms Hoai Thu) 指 出 , 有 85% 的 国 内 私 有 企 业 和 65% 的 FDI<br />

企 业 未 建 立 工 会 。 68<br />

私 有 企 业 尤 其 是 FDI 企 业 并 不 愿 意 建 立 基 层 工 会 , 甚 至 故 意 规 避 法 律 或<br />

者 人 为 阻 碍 工 会 的 建 立 ; 或 者 模 仿 SOEs 的 做 法 , 直 接 由 企 业 的 副 总 经 理 或 者 人 事 部 经 理 来 领<br />

导 工 会 。 还 有 一 种 常 见 的 违 法 现 象 是 , 在 私 有 的 中 小 企 业 , 雇 主 指 定 自 己 的 亲 戚 负 责 企 业 的<br />

“ 家 庭 式 基 层 工 会 ”(family-style grassroots labour unions)。 尽 管 媒 体 只 报 道 过 一<br />

次 工 会 主 席 因 参 与 组 织 、 支 持 合 法 罢 工 而 被 企 业 开 除 的 事 件 , 但 在 实 践 中 类 似 的 例 子 还 很<br />

多 。 69<br />

尽 管 工 会 在 越 南 社 会 政 治 结 构 中 拥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 但 是 它 的 双 重 职 能 还 是 减 弱 了 它 维 护<br />

其 成 员 利 益 的 应 有 作 用 。 对 工 会 而 言 , 维 护 其 成 员 的 权 益 只 是 其 多 元 化 目 标 中 的 一 个 , 除 此<br />

之 外 , 还 要 “ 维 护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稳 定 , 综 合 考 虑 劳 资 双 方 以 及 政 府 的 利 益 等 ”。 70<br />

这 种 双<br />

重 性 也 就 解 释 了 为 什 么 最 近 的 几 年 里 工 会 对 于 劳 动 争 议 的 解 决 所 发 挥 的 作 用 非 常 有 限 。 现 有<br />

的 关 于 劳 动 者 基 层 职 业 协 会 的 数 量 及 活 动 方 式 方 面 的 数 据 很 少 , 我 们 很 难 判 断 此 类 协 会 的 作<br />

用 如 何 。 胡 志 明 市 手 工 业 者 协 会 ( 第 十 大 地 区 协 会 ) 的 例 子 表 面 , 职 业 协 会 可 以 在 签 订 劳 动<br />

合 同 , 提 供 OSH 知 识 和 促 进 就 业 等 方 面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帮 助 。 71<br />

工 会 有 时 还 会 主 动 帮 助 非 正 规<br />

劳 动 者 建 立 或 加 入 职 业 协 会 。<br />

68 Thanh Nien online, 2006 年 8 月 11 日 ,Manh Quan。<br />

69 《 劳 动 》,2007 年 4 月 7 日 , 第 79 页 。<br />

70 第 5A/NQ-BCH 号 决 定 , 2005 年 7 月 7 日 。<br />

71 www.Quan10.hochiminhcity.gov.vn,2006 年 11 月 17 日 。


22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3. 改 革 和 挑 战<br />

法 律 改 革<br />

为 了 更 好 的 保 护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 政 府 的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法 律 制 度 改 革 , 采 取 了 一 些<br />

新 的 举 措 。 最 为 显 著 的 是 2006 年 《 社 会 保 险 法 》 和 2005 年 《 医 疗 保 险 法 令 》。 正 如 前 面 所<br />

述 ,《 劳 动 法 》 已 经 在 努 力 扩 大 社 会 保 险 的 范 围 , 但 是 还 是 有 相 当 大 一 部 分 人 没 有 纳 入 到 社<br />

会 保 险 体 系 中 ( 包 括 农 民 在 内 的 约 3300 万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 这 几 乎 三 倍 于 享 有 强 制 保 险 劳 动<br />

者 的 数 量 )。 72<br />

2006 年 《 社 会 保 险 法 》 新 增 了 劳 动 者 自 愿 性 社 会 保 险 (voluntary social<br />

insurance) 的 规 定 , 这 使 得 所 有 劳 动 者 都 可 以 自 愿 或 强 制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2008 年 1 月 1 日 生<br />

效 )。 但 是 该 规 定 仅 包 括 退 休 和 死 亡 两 种 情 形 , 而 且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的 有 关 事 由 也 不 全 属 于 强<br />

制 性 保 险 的 范 围 。<br />

政 府 于 1994 年 就 开 始 实 行 了 自 愿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 适 用 的 范 围 限 于 学 生 , 并 且 逐 步 扩 大 到<br />

所 有 人 群 。 在 2003 年 , 有 超 过 500 万 人 从 中 受 益 ,2007 年 则 超 过 1100 万 人 。 73<br />

2005 年 新 颁 布 的 政 府 法 令 扩 大 了 强 制 性 医 疗 保 险 的 受 益 范 围 , 同 时 将 自 愿 性 医 疗 保 险<br />

适 用 于 所 有 人 ( 政 府 对 那 些 最 贫 困 人 群 进 行 补 贴 )。 74<br />

强 制 性 医 疗 保 险 不 仅 适 用 于 签 有 三 个<br />

月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者 和 低 于 六 周 岁 的 儿 童 , 还 适 用 于 其 他 一 些 人 群 ( 比 如 穷 人 , 老<br />

年 人 , 退 伍 人 员 , 公 共 幼 儿 园 教 师 , 公 务 人 员 , 医 疗 工 作 者 等 )。 受 益 人 数 从 1800 人 增 加 到<br />

3400 万 人 ( 受 益 人 数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从 20% 上 升 到 40%)。 政 府 的 目 标 是 到 2010 年 将 强 制 性 医<br />

疗 保 险 覆 盖 全 国 所 有 人 口 。 75<br />

上 述 法 律 改 革 使 得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可 以 在 发 生 某 些 事 由 时 享 受 社 会 保 障 , 比 如 疾 病 , 退 休<br />

和 死 亡 , 但 是 其 他 的 一 些 事 由 如 工 伤 和 职 业 病 , 生 育 等 还 没 有 纳 入 其 中 。<br />

其 他 涉 及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保 护 的 法 律 改 革 还 包 括 2006 年 《 越 籍 劳 工 赴 海 外 就 业 法 》<br />

(Law on Vietnamese Employed on Contract Abroad) 和 《 农 民 法 》 草 案 (draft Farmer<br />

Law)。<br />

2006 年 《 越 籍 劳 工 赴 海 外 就 业 法 》 是 对 该 部 门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的 一 次 努<br />

力 。 它 明 确 规 定 了 此 类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条 件 以 及 其 他 劳 动 权 利 的 保 护 。 但 是 , 该 法 的 最 大 问 题<br />

72 Kim Thoa,“ 自 愿 性 社 会 保 险 与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适 用 性 研 究 ”, 河 内 电 讯 报 网 站 ,2007 年 6 月 6 日 (2007 年 9 月<br />

12 日 访 问 )。<br />

73 “ 自 愿 性 医 疗 保 险 现 状 及 其 存 在 问 题 的 解 决 ”,MOH 网 站 ,2004 年 12 月 4 日 ; 政 府 用 于 支 持 自 愿 性 医 疗 保 险<br />

的 财 政 支 出 每 年 不 得 低 于 8000 亿 VND,《 劳 动 》, 2007 年 12 月 11 日 , 第 288 页 。<br />

74 第 63/2005/ND-CP 号 法 令 ,2006 年 5 月 16 日 。<br />

75 农 民 协 会 网 站 ,2005 年 7 月 12 月 (2007 年 12 月 12 日 访 问 )。


越 南<br />

223<br />

在 于 执 行 , 尤 其 是 被 派 遣 国 不 能 对 外 籍 劳 工 提 供 法 律 保 护 时 , 比 如 家 庭 佣 人 。 此 外 ,2007 年<br />

8 月 31 日 还 颁 布 了 一 项 政 府 决 议 , 根 据 该 决 议 , 政 府 将 建 立 一 个 基 金 以 帮 助 那 些 患 病 或 死 亡<br />

的 越 籍 海 外 劳 工 , 因 为 患 病 的 情 况 下 , 这 些 劳 工 将 不 得 不 被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遣 送 回 国 ( 政 府 第<br />

144/QD-Ttg 号 决 议 )。<br />

2006 年 农 民 协 会 (Farmers’Union) 开 始 起 草 新 的 农 民 法 , 但 是 至 今 没 有 完 成 。 这 部<br />

法 律 将 明 确 农 民 、 政 府 、 农 民 协 会 的 权 利 ( 力 ) 和 义 务 。 涵 盖 的 重 点 事 项 包 括 就 业 , 社 会 保<br />

险 , 土 地 使 用 和 管 理 , 农 业 和 农 产 品 的 改 进 等 等 。 但 是 , 有 关 农 民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该 如 何 规 定<br />

到 目 前 还 不 明 确 。<br />

工 会 的 呼 吁 和 活 动 (advocacy and movements)<br />

全 国 总 工 会 (VGCL) 是 唯 一 由 官 方 组 织 的 工 会 联 盟 (labour union federation)。VGCL<br />

向 劳 动 者 , 工 会 提 供 有 偿 和 免 费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2004 年 , 政 府 颁 布 了 两 个 关 于 VGCL 法 律 援<br />

助 服 务 的 组 织 和 运 作 的 重 要 法 令 。 76<br />

到 2007 年 ,VGCL 从 中 央 到 基 层 共 建 立 了 13 个 中 心 和 30 个<br />

办 公 室 , 组 成 了 375 个 法 律 援 助 小 组 , 雇 佣 了 838 名 律 师 和 服 务 人 员 , 为 14914 人 提 供 法 律 援<br />

助 。 77<br />

这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为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提 供 帮 助 的 机 制 。 此 外 , 工 会 还 在 EPZs 和 IZs<br />

设 立 办 公 室 以 更 积 极 主 动 的 方 式 向 劳 动 者 提 供 相 关 的 信 息 和 建 议 。<br />

工 会 的 发 展 战 略 主 要 包 括 : 78 1) 通 过 普 法 和 法 律 援 助 加 强 劳 动 者 和 工 会 的 行 动 能 力 ,<br />

使 劳 动 者 知 道 其 拥 有 的 权 利 , 帮 助 其 维 护 自 身 的 权 益 ;2) 树 立 基 层 工 会 和 职 业 协 会 的 典<br />

型 , 使 得 这 些 团 体 能 更 好 的 组 织 运 行 和 更 好 的 与 雇 主 进 行 谈 判 , 尤 其 与 私 有 企 业 雇 主 谈 判 ;<br />

3) 增 强 劳 动 者 和 工 会 的 法 律 意 识 , 使 他 们 知 道 如 何 利 用 法 律 机 制 来 保 护 自 身 的 权 利 ;4) 监<br />

督 有 关 劳 动 政 策 的 执 行 , 尤 其 是 涉 及 工 资 ,CBAs, 劳 动 合 同 ,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中 的 劳 动 事 项 ,<br />

社 会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 女 工 保 护 等 内 容 的 政 策 。<br />

经 过 努 力 , 我 们 已 经 可 以 看 到 一 些 令 人 鼓 舞 的 成 果 , 比 如 对 于 提 高 工 资 和 劳 动 者 的 住 房<br />

政 策 的 成 功 呼 吁 , 促 成 飞 行 员 CBAs 的 签 订 等 。 工 会 的 报 纸 让 公 众 知 道 了 工 人 们 艰 难 的 处 境 。<br />

政 府 已 经 承 诺 为 EPZs 和 IZs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制 定 特 别 住 房 计 划 , 通 过 城 市 规 划 , 土 地 , 税 收 ,<br />

金 融 等 多 方 面 的 政 策 对 该 类 劳 动 者 提 供 住 房 援 助 。 服 装 行 业 的 CBA 将 在 2008 年 起 生 效 , 该 CBA<br />

的 效 果 如 何 将 对 包 括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在 内 的 所 有 劳 动 者 的 集 体 行 动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 全 国 总 工 会<br />

在 2006 年 《 劳 动 法 》 修 订 时 广 泛 的 征 求 劳 动 者 和 各 级 工 会 的 建 议 并 且 竭 力 争 取 他 们 对 其 提 案<br />

的 支 持 —— 尽 管 总 工 会 的 一 些 工 作 人 员 认 为 , 总 工 会 的 提 案 仅 仅 得 到 部 分 采 纳 。 比 如 ,《 劳<br />

76 第 785/QD-TLD 号 决 定 和 第 786/QD-TLD 决 定 ,200 年 5 月 27 日 。<br />

77 《 劳 动 》,2007 年 9 月 11 日 , 第 210 页 。<br />

78 这 个 问 题 可 以 在 政 府 一 些 决 定 和 行 动 计 划 中 得 到 体 现 , 比 如 :2005 年 7 月 7 日 第 5A/NQ-BCH 号 关 于 加 强 新 形 势<br />

下 工 会 执 行 法 定 任 务 的 决 定 ;2006 年 4 月 3 日 第 04/NQ-DCT 号 关 于 加 强 新 形 势 下 工 会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决 定 ;<br />

越 南 工 会 关 于 执 行 第 十 届 越 共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的 行 动 计 划 (Paper 1245/TLD,2006 年 8 月 1 日 ); 等 等 。


22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动 法 》 允 许 劳 动 者 利 用 罢 工 来 保 护 他 们 的 权 利 , 并 且 允 许 劳 动 者 将 停 工 斗 争 作 为 解 决 劳 动 争<br />

议 的 初 始 步 骤 , 这 是 一 个 比 较 可 行 的 规 定 , 因 为 完 整 的 罢 工 程 序 仍 然 过 于 繁 杂 。<br />

工 会 还 提 出 了 其 他 方 面 的 动 议 , 比 如 在 公 私 合 资 股 份 公 司 中 宣 传 基 层 民 主 法 令 (the<br />

Grassroots Democracy Decree), 使 企 业 主 知 道 工 人 的 民 主 权 利 , 增 强 企 业 签 订 CBA 的 意<br />

识 , 增 加 蓝 领 工 人 在 工 会 督 导 委 员 会 的 比 例 , 帮 助 在 基 层 工 会 中 建 立 和 解 委 员 会 以 发 挥 基 层<br />

工 会 在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方 面 的 作 用 ; 建 立 工 会 工 作 人 员 保 护 基 金 等 等 。<br />

尽 管 工 会 的 角 色 是 多 元 的 , 但 并 非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在 筹 备 即 将 召 开 的 2008 年 全 国 工<br />

会 大 会 (Labour Union Congress) 中 , 工 会 内 部 包 括 领 导 层 在 内 对 于 “ 代 表 和 保 护 工 人 权<br />

利 ” 应 否 是 工 会 的 首 要 职 能 问 题 进 行 了 激 烈 的 讨 论 。 他 们 非 常 坦 率 了 的 承 认 工 会 无 力 的 现<br />

状 。 正 如 VGCL 的 官 网 上 所 说 ,“ 在 传 达 总 工 会 指 令 时 , 许 多 工 会 都 " 无 意 识 地 " 忘 记 了 工 人<br />

是 工 会 的 主 人 地 位 , 不 仅 不 能 传 达 到 每 个 下 属 工 会 及 不 了 解 工 人 的 真 正 需 要 , 而 且 还 以 高 高<br />

在 上 的 官 僚 主 义 姿 态 将 工 人 视 为 管 制 的 对 象 , 完 全 忽 视 了 自 己 负 有 代 表 保 护 工 人 权 利 的 责<br />

任 。”VGCL 还 强 调 “ 工 人 有 权 选 举 工 会 的 领 导 , 尤 其 是 在 基 层 工 会 , 工 会 没 有 任 免 下 级 工 会<br />

领 导 的 权 力 ”。 79<br />

有 了 上 述 的 争 论 , 我 们 有 理 由 期 待 越 南 的 工 会 将 在 未 来 不 断 进 步 。<br />

组 织 劳 动 者 的 其 他 方 式<br />

一 些 省 份 已 经 尝 试 在 工 会 之 外 组 织 劳 动 者 , 比 如 说 青 联 和 妇 联 , 和 VGCL 相 似 , 这 些 组<br />

织 都 由 国 家 成 立 , 具 有 半 官 方 性 质 。 居 住 在 集 体 宿 舍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以 俱 乐 部 的 方 式 聚 集 在<br />

一 起 开 会 讨 论 不 同 的 问 题 , 比 如 劳 动 法 律 , 有 关 妇 女 和 家 庭 的 法 律 , 健 康 和 HIV 等 等 , 也 可<br />

以 探 讨 一 些 共 同 关 注 的 工 厂 事 务 。 这 类 俱 乐 部 也 使 得 集 体 宿 舍 里 的 工 人 可 以 商 量 宿 舍 的 安<br />

全 , 卫 生 及 用 水 等 问 题 。 青 联 和 妇 联 在 组 织 上 述 活 动 和 处 理 相 关 问 题 时 可 以 相 互 合 作 , 也 可<br />

以 与 工 会 合 作 。 这 些 活 动 使 得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可 以 组 织 起 来 解 决 那 些 在 工 厂 难 以 得 到 解 决 的 问<br />

题 。<br />

一 些 国 内 外 的 NGOs 也 在 基 本 社 会 服 务 、 小 额 贷 款 、 职 业 健 康 及 艾 滋 病 防 治 等 方 面 向 非 正<br />

规 劳 动 者 提 供 帮 助 , 这 也 可 以 使 劳 动 者 更 清 楚 的 看 到 自 身 的 处 境 以 及 更 好 的 组 织 起 来 维 护 自<br />

己 的 利 益 。<br />

4. 建 议<br />

上 述 报 告 是 以 《 劳 动 法 》 为 视 角 对 越 南 的 非 正 规 部 门 2003-2006 年 间 的 情 况 进 行 简 要 的<br />

介 绍 。 下 面 是 一 些 建 议 :<br />

79 Nguyen, Q. N. “Congdoanvn”,2007 年 7 月 17 日 和 2007 年 9 月 20 日 。


越 南<br />

225<br />

••<br />

在 对 不 同 对 象 进 行 研 究 的 基 础 之 上 , 政 府 应 通 过 修 定 《 劳 动 法 》 或 者 制 定 单 行 法 的 方 式<br />

健 全 相 关 制 度 使 得 所 有 的 劳 动 者 都 能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br />

••<br />

应 制 定 单 行 的 OSH 保 护 法 以 覆 盖 正 规 劳 动 者 和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br />

••<br />

政 府 应 该 针 对 非 正 规 女 工 制 定 适 宜 的 产 假 政 策 。<br />

••<br />

政 府 应 将 不 同 的 最 低 工 作 标 准 统 一 为 单 一 的 标 准 , 且 应 每 年 进 行 调 整 ; 政 府 还 应 制 定 清<br />

晰 的 有 关 工 资 等 级 和 工 资 计 算 的 参 考 标 准 , 以 使 劳 动 者 , 包 括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在 和 雇 主 谈<br />

判 时 能 够 很 好 的 加 以 利 用 。 另 外 , 最 低 工 资 应 该 与 经 济 增 长 、 生 活 成 本 相 对 称 , 应 该 能<br />

够 满 足 劳 动 者 的 基 本 需 求 。<br />

••<br />

应 发 展 更 为 有 效 的 机 制 以 鼓 励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更 好 的 组 织 起 来 。<br />

••<br />

应 建 立 适 宜 的 制 度 以 帮 助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签 定 集 体 协 议 , 以 及 保 护 他 们 的 权 利 和 利 益 。<br />

••<br />

政 府 应 大 力 支 持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获 取 信 息 、 资 源 和 基 本 社 会 服 务 。<br />

••<br />

《 农 民 法 》 应 包 括 确 保 农 民 获 得 体 面 的 , 劳 动 条 件 良 好 的 工 作 的 规 定 , 并 且 应 以 赋 予 更<br />

多 权 利 的 方 式 增 强 农 民 在 农 产 品 购 销 中 关 系 中 的 谈 判 能 力 。<br />

附<br />

件<br />

附 件 1. 越 南 批 准 加 入 的 国 际 劳 动 公 约 清 单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s)<br />

批 准 了 8 个 基 础 性 公 约 中 的 5 个 (C100, C111, C182, C138, C29), 还 有 一 个 在 预 备 之 中<br />

(C105)。<br />

批 准 了 4 个 优 先 公 约 (priority convention) 中 的 1 个 (C81)。<br />

2003 年 至 今 , 新 批 准 3 个 公 约 (C138, C29, C144)。<br />

清 单 :<br />

公 约<br />

批 准 时 间<br />

C.6 《( 工 业 ) 未 成 年 人 夜 间 工 作 公 约 》,1919(NO.6)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14 《( 工 业 ) 每 周 休 息 公 约 》,1921(NO.14)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27 《 航 运 包 裹 重 量 标 记 公 约 》,1929(NO.27)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29 《 反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1930(NO.29) 2007 年 3 月 5 日<br />

C.45 《 女 工 井 下 工 作 公 约 》,1935 (No. 45)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80 《ILO 最 后 条 款 修 订 公 约 》,1946 (No. 80)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81 《 劳 动 监 察 公 约 》,1947 (No. 81)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100 《 平 等 薪 酬 公 约 》,1947 (No. 81) 1997 年 10 月 7 日<br />

C.111 《 反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工 业 》,1958 (No. 111) 1997 年 10 月 7 日<br />

C.116 《ILO 最 后 条 款 修 订 公 约 》1961 (No. 116)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120 《 商 业 和 办 公 室 卫 生 公 约 》,1964 (No. 120) 1994 年 10 月 3 日


22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C.123 《 井 下 工 作 最 低 年 龄 公 约 》,1965 (No. 123) 1995 年 2 月 20 日<br />

井 下 工 作 最 低 年 龄 :18 周 岁<br />

C.124 《 未 成 年 工 人 ( 井 下 工 作 ) 健 康 检 查 公 约 》,1965 (No.124)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138 《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公 约 》,1973 (No.138) 2003 年 6 月 24 日<br />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15 周 岁<br />

C.144 《 国 际 劳 动 标 准 三 方 协 商 公 约 》,1976 (No.144) 2008 年 6 月 9 日<br />

C.155 《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公 约 》,1981 (No.155) 1994 年 10 月 3 日<br />

C.182 《 禁 止 和 立 即 行 动 消 除 最 恶 劣 形 式 的 童 工 劳 动 公 约 》, 2000 年 12 月 19 日<br />

1999 (No.182)<br />

在 最 近 几 年 ,ILO 一 直 支 持 越 南 在 劳 动 制 度 方 面 的 改 革 , 包 括 : 改 革 劳 动 监 察 体 制 ; 引<br />

进 三 方 协 商 机 制 ;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针 对 儿 童 和 妇 女 的 特 别 计 划 等 等 。 越 南 政 府 和 ILO 在 2006<br />

年 7 月 签 署 了 一 份 加 强 彼 此 间 合 作 的 框 架 协 议 (2006-2010), 该 协 议 旨 在 促 进 劳 动 者 获 得 体<br />

面 之 工 作 , 包 括 全 面 就 业 机 会 的 提 供 , 自 由 择 业 , 平 等 就 业 ,OSH, 社 会 保 障 及 劳 动 者 人 格<br />

尊 严 保 护 等 等 内 容 。<br />

附 件 2. 工 会<br />

越 南 工 会 共 有 四 个 层 级 :VGCL; 中 央 部 门 工 会 (national sectoral labour unions) 和 省 市<br />

工 人 联 盟 (provincial/city labour federations); 中 层 工 会 (above-grassroots labour union, 包 括<br />

地 方 部 门 工 会 , 区 工 会 ,EPZ 工 会 , 企 业 工 会 ); 基 层 工 会 (5 人 以 上 ) 和 职 业 协 会 (10 人 以<br />

上 )。 下 级 工 会 对 上 级 工 会 负 责 , 受 其 领 导 , 并 负 有 特 定 的 职 责 。 不 同 的 基 层 工 会 负 有 不 同<br />

职 责 , 而 不 论 该 工 会 设 在 行 政 机 构 , 社 会 团 体 , 国 有 企 业 , 合 作 社 , 还 是 设 在 私 有 企 业 。<br />

私 有 企 业 中 的 基 层 工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包 括 : 宣 传 劳 动 法 律 和 政 策 ; 帮 助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代<br />

表 劳 动 者 参 与 集 体 谈 判 及 签 订 CBAs; 监 督 劳 动 法 律 、 政 策 和 CBAs 的 执 行 ; 参 加 基 层 劳 动 调 解<br />

委 员 会 并 参 与 劳 动 争 议 的 解 决 。<br />

工 会 的 领 导 层 由 其 成 员 匿 名 选 举 产 生 , 基 层 工 会 每 届 任 期 两 年 , 其 他 层 级 的 为 5 年 。<br />

工 会 全 体 成 员 大 会 (the labour union Congress) 是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br />

由 工 会 督 导 委 员 会 行 代 使 其 权 力 。 为 维 持 工 会 运 转 , 工 会 成 员 应 定 期 缴 纳 会 费 ( 劳 动 者 月 薪<br />

的 1%)。 根 据 政 府 规 定 , 企 业 每 月 应 缴 纳 工 资 总 额 的 2% 作 为 工 会 活 动 基 金 。 但 是 , 在<br />

1999 年 以 后 , 为 了 吸 引 FDI, 政 府 对 该 条 该 条 规 定 暂 停 实 施 。 80<br />

最 近 , 政 府 正 在 考 虑 重 新 实<br />

施 该 规 定 , 但 是 最 终 的 结 果 如 何 还 不 确 定 。<br />

80 第 53/1999/QD-TTg 号 法 令 , 第 4 条 。


越 南<br />

227<br />

越 南 全 国 总 工 会 (VGCL)<br />

联 系 方 式<br />

总 部 :<br />

地 址 : 河 内 市 后 坎 区 德 拉 洪 大 道 82 号 (82, Tran Hung Daostr, Hoan Kiem<br />

district, Ha Noi)<br />

电 话 : 04-9421-181<br />

传 真 : 04-8223-323<br />

电 子 邮 箱 : vanphongtld@hn.vnn.vn<br />

网 址 : http:/www.congdoanvn.org.vn<br />

南 方 地 区 分 部 :<br />

地 址 : 胡 志 明 市 第 一 区 凯 芒 昌 达 大 道 85 号 (Cach Mang Thang Tam Road,<br />

District 1, Tp Ho Chi Minh)<br />

电 话 : 08-8395-005 或 08-8395-006<br />

传 真 : 08-8398-272<br />

工 会 数 量<br />

全 国 共 有 64 个 省 级 工 人 联 盟 ,20 个 中 央 部 门 工 会 ,2000 个 中 层 工 会 。<br />

2002 年 2005 年 (6 月 ) 2006 年 (2003-2008<br />

任 期 的 后 半 段 )<br />

基 层 工 会 和 职 业 协 会 61,791/9,609 76,678/14,543 81,781<br />

总 数 / 在 私 有 企 业 中 的<br />

数 量<br />

工 会 成 员 总 数 / 已 建 立 4,345,081/5,078,834 5,245,592/7,828,201 在 私 有 企 业 , 工 会<br />

工 会 企 业 的 职 工 总 数<br />

成 员 数 , 职 工 总 数<br />

各 增 加 769,037 人 ;<br />

行 政 机 构 的 工 会 成 员<br />

共 有 265,000 人 ;<br />

国 企 重 组 和 股 份 化 导<br />

致 工 会 成 员 减 少 了<br />

550,000 人 。<br />

工 会 成 员 总 数 占 全 国 劳 动 者 总 数 11% 12.3% 13.9%<br />

资 料 来 源 :Congdoanvn, 2006 年 1 月 14 日 和 2006 年 6 月 20 日 ; 2006 年 统 计 年 鉴 。


22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附 件 3:2003 年 至 2006 年 最 低 工 资 调 整 一 览 表<br />

部 门 2003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8 年<br />

国 内 企 业 和 290,000 VND 350,000VND 450,000VND 620,000-580,000-<br />

政 府 部 门 ( 比 2000 年 增 (28.5 美 元 ) 540,000VND<br />

加 了 80,000VND) (38.3-36-33.4 美 元 )<br />

FDI 企 业 和 626,000-556,000- 870,000-790,000- 1,000,000-900,000-<br />

外 国 分 支 487,000VND 710,000VND 800,000VND<br />

机 构 ( 与 1999 年 相 同 ) (55.5 和 45 美 元 ) (62-55.7-49.5 美 元 )<br />

注 : 政 府 在 制 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时 , 生 活 成 本 的 计 算 区 分 了 不 同 的 居 住 地 区 , 包 括 大 城 市 , 小 城 镇 和 其 他 地 区 三 类 。<br />

附 件 4:2003 年 以 来 的 重 要 法 律 文 件<br />

1. 《 医 疗 保 险 法 令 》, 第 63/2005/ND-CP 号 政 府 法 令 ,2005 年 5 月 16 日 颁 布 。<br />

2. 《 劳 动 法 适 用 指 南 -2002 年 < 劳 动 法 > 及 相 关 决 定 、 通 知 》。<br />

3. 《 劳 动 法 适 用 指 南 -2006 年 < 劳 动 法 > 及 相 关 决 定 、 通 知 》。<br />

4. 《 职 业 培 训 法 》,2006 年 11 月 29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 生 效 )。<br />

5. 《 越 籍 劳 工 海 外 就 业 法 》,2006 年 11 月 29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br />

6. 《 社 会 保 险 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2007 年 76 月 1 日 起 生 效 )。<br />

7. 《 工 会 条 例 》,2003 年 10 月 13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工 会 大 会 通 过 。<br />

8. 《ILO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公 约 》(NO.138),2003 年 6 月 24 日 批 准 。<br />

9. 《 有 关 为 废 除 旧 公 约 而 修 订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条 例 的 协 定 》(Agreement of the revised ILO<br />

regulations to remove old conventions),2006 年 3 月 签 署 ;《 越 南 和 ILO(2006-2010) 合 作<br />

促 进 劳 动 者 获 得 体 面 工 作 的 框 架 性 协 议 》(the national framework document of cooperation<br />

between Viet Nam and ILO for the period 2006-2010 on the promotion of decent work),2006<br />

年 7 月 签 署 。<br />

10. 《2006-2010 年 OSH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 第 233/2006/Q -TTg 号 决 定 ,2006 年 10 月 18 日 颁<br />

布 。<br />

11. 《 反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NO.29),2007 年 3 月 5 日 批 准 。<br />

12. 《 性 别 平 等 法 》,2006 年 11 月 29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br />

13. 《 企 业 法 》,2005 年 11 月 29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br />

14. 《 环 境 保 护 法 》,2005 年 11 月 29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br />

15. 《 有 关 修 正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法 的 决 议 》,2005 年 11 月 29 日 由 国 会 通 过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生<br />

效 )。


越 南<br />

229<br />

附 件 5:1995 年 至 2007 年 6 月 不 同 类 型 企 业 的 罢 工 数 。<br />

年 份 罢 工 数 国 有 企 业 (SOEs) FDI 私 有 企 业 国 内 私 有 企 业<br />

罢 工 数 百 分 比 罢 工 数 百 分 比 罢 工 数 百 分 比<br />

1995 60 11 18.3 28 46.7 21 3.5<br />

1996 59 6 10.2 39 66.1 14 23.7<br />

1997 59 10 16.9 35 59.4 14 23.7<br />

1998 62 11 17.7 30 48.4 21 33.8<br />

1999 67 4 6 42 62.7 21 31.3<br />

2000 71 15 21.1 39 54.9 17 23.9<br />

2001 89 9 10.1 54 60.7 26 29.2<br />

2002 100 5 5 66 66 29 29<br />

2003 139 3 2.2 101 72.7 35 25.1<br />

2004 125 2 1.6 93 74.4 30 24<br />

2005 147 8 5.5 100 68 39 26.5<br />

2006 387 4 1 287 74.2 96 24.8<br />

2007-06-30 154 1 0.6 111 72.1 42 27.3<br />

总 计 1519 89 5.8 1025 67.5 405 26.7<br />

资 料 来 源 :VGCL 法 律 事 务 部 ;《 劳 动 》,2007 年 8 月 22 日 , 苏 洪 (Thu Huong)。<br />

参 考 文 献<br />

法 律 文 件<br />

1. 《 最 新 < 劳 动 法 >(2007) 及 相 关 规 定 》,《 越 籍 劳 工 海 外 就 业 法 》,《 工 会 法 》<br />

(2007), 社 会 劳 动 出 版 社 ,Ha Noi。<br />

2. 《 股 份 制 私 有 企 业 基 层 民 主 法 令 》, 第 87/2007/ND-CP 号 决 定 ,2007 年 5 月 (www.mot.<br />

gov.vn, 2007 年 6 月 6 日 访 问 )。<br />

3. 《 建 立 国 家 OSH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 第 40/2005/QD-TTg 号 决 定 ,2005 年 2 月 28 日 颁 布 。<br />

4. 《2006-2010 国 家 OSH 计 划 》, 第 233/2006/QD-TTg 号 决 定 ,2006 年 10 月 18 日 颁 布 。<br />

5. 《 关 于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法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法 令 》, 第 135/2007/ND-CP 号 法 令 ,2007 年 10 月<br />

2 日 颁 布 。


23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调 查 和 研 究 报 告<br />

1. 国 际 行 动 援 助 组 织 (AAV),《 越 南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报 告 》(2003,2004,2005)( 一<br />

个 概 要 性 研 究 报 告 ),Ha Noi,2005 年 9 月 ;Ha Noi, Hai Phong, Da Nang, Binh Duong, Ho<br />

Chi Minh City 等 五 个 城 市 的 详 细 研 究 报 告 。<br />

2. VGCL,《 劳 动 法 的 相 关 问 题 》(2002), 劳 动 出 版 社 ,Ha Noi。<br />

3. 劳 动 者 及 工 会 研 究 所 ,《FDI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调 查 报 告 》,2007 年 8 月 14 日 。<br />

4. SUSSEX 大 学 发 展 研 究 院 ( 英 国 ),《 道 德 贸 易 运 动 (ETI)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2006), 第<br />

26 部 分 ( 越 南 )。<br />

5. Nguyen T.C.,《 女 工 工 作 条 件 和 职 业 健 康 》(2003), 国 家 劳 动 保 护 研 究 院 (NILP)。


南 亚 地 区


23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印 度 非 正 规 就 业<br />

Pallavi Mansingh<br />

印 度 的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曾 一 度 遵 循 国 家 干 涉 和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的 理 念 , 直 至 20 世 纪 70 年 代<br />

才 进 行 了 彻 底 的 转 变 ,1991 年 , 国 家 最 终 选 择 了 自 由 主 义 并 引 入 了 经 济 改 革 。 改 革 对 发 展 战<br />

略 造 成 了 根 本 性 的 改 变 —— 出 口 主 导 的 产 业 政 策 替 换 了 原 有 的 进 口 替 代 政 策 。 1<br />

改 革 的 规 划<br />

者 们 认 为 , 由 私 有 部 门 和 外 商 投 资 引 领 的 新 市 场 主 导 的 增 长 模 式 将 为 印 度 经 济 带 来 更 高 的 增<br />

长 率 , 并 且 能 够 惠 及 经 济 大 局 。 印 度 经 济 在 改 革 后 持 续 增 长 的 表 现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 在 1992-<br />

93 至 2001-02 这 10 年 期 间 , 印 度 经 济 的 平 均 增 长 率 为 6.0% 左 右 , 使 得 印 度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成<br />

为 发 展 最 快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之 一 。 2<br />

在 过 去 5 年 内 , 经 济 增 长 率 进 一 步 得 到 了 提 升 , 在 2002 和<br />

2007 年 间 , 平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了 创 纪 录 的 7.8%。 3<br />

改 革 为 许 多 行 业 带 来 了 财 富 , 造 就 了 数 以 百 计 的 亿 万 富 翁 和 数 以 千 计 的 百 万 富 翁 , 为<br />

“ 白 虎 ” 的 跃 进 撑 起 了 门 面 。 但 是 , 政 策 框 架 导 向 的 变 化 对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发 生 了 影 响 。 改<br />

革 的 焦 点 在 于 提 高 经 济 效 率 , 但 也 有 人 认 为 这 些 改 革 带 来 的 是 “ 失 业 性 的 增 长 ”。 4<br />

在 劳 动<br />

力 市 场 方 面 , 有 人 认 为 僵 化 和 死 板 限 制 了 大 型 产 业 投 资 活 动 。 因 而 , 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开 始 ,<br />

出 现 了 许 多 试 图 通 过 将 雇 佣 关 系 非 正 规 化 来 吸 引 投 资 的 尝 试 。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在 改 革 前 , 印<br />

度 就 已 经 拥 有 了 非 常 庞 大 的 非 正 规 群 体 。 自 由 化 运 动 开 展 以 来 , 有 组 织 的 劳 动 力 群 体 体 会 到<br />

了 就 业 的 停 滞 —— 甚 至 是 衰 退 , 其 中 的 原 因 包 括 裁 员 、 劳 动 力 转 移 、 越 来 越 多 的 临 时 工 人 、<br />

以 及 有 组 织 的 限 制 包 括 结 社 自 由 和 集 体 谈 判 权 在 内 的 劳 动 者 权 利 。 上 述 所 有 都 对 工 会 运 动 造<br />

成 了 削 弱 。<br />

下 文 的 论 述 试 图 捕 捉 这 一 非 正 规 化 运 动 的 轨 迹 和 趋 势 。 第 一 部 分 , 现 状 掠 影 , 勾 勒 出 印<br />

度 经 济 中 日 益 增 长 的 非 正 规 化 倾 向 , 特 别 是 在 有 组 织 的 领 域 , 并 着 重 强 调 了 非 正 规 领 域 不 断<br />

恶 化 的 工 作 条 件 。 第 二 部 分 讨 论 了 现 有 的 劳 动 法 规 , 以 及 这 些 法 规 如 何 适 用 于 非 正 规 领 域 的<br />

劳 动 者 。 第 三 部 分 审 视 了 针 对 这 种 非 正 规 化 倾 向 的 回 应 、 倡 议 和 争 论 。<br />

1 《 印 度 经 济 改 革 和 劳 动 政 策 》, 一 份 在 联 合 国 发 展 项 目 下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南 亚 咨 询 团 队 编 写 的 报 告 : 联 合<br />

国 发 展 项 目 下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南 亚 多 领 域 咨 询 团 队 ,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1,1996。<br />

2 Ahluwalia, M.S.(2002):《 印 度 1991 年 以 来 的 经 济 改 革 : 循 序 渐 进 是 否 产 生 了 成 效 》 来 源 :www.<br />

planningcommission.nic<br />

3 印 度 政 府 :《2007-08 年 度 经 济 调 查 》, 第 4 页 。<br />

4 全 国 工 人 大 会 采 纳 的 关 于 反 对 反 劳 动 政 策 的 宣 言 ,2002 年 7 月 15 日 , 新 德 里 , 来 源 :http://pd.cpim.org/2002/<br />

july21/07212002_tu_declaration.htm


印 度<br />

233<br />

第 一 部 分 : 现 状 掠 影<br />

印 度 的 非 正 规 领 域<br />

在 印 度 , 非 正 规 领 域 通 过 以 下 几 种 方 式 来 定 义 。 根 据 国 民 帐 户 体 系 (1993) 5 , 其 意<br />

指 包 括 以 下 特 征 的 生 产 单 位 :a) 低 组 织 化 ,b) 劳 动 力 和 资 本 之 间 的 区 别 很 小 或 根 本 没 有 区<br />

别 以 及 c) 基 于 临 时 雇 用 和 / 或 社 会 关 系 —— 区 别 于 正 式 合 同 —— 的 劳 动 关 系 。 这 些 单 位 属 于<br />

家 庭 部 门 , 并 且 无 法 与 其 他 单 位 相 联 系 。 6<br />

就 业 和 培 训 总 局 (DGET)—— 非 正 规 领 域 的 关 键<br />

数 据 来 源 —— 的 报 告 中 指 出 , 无 组 织 领 域 的 就 业 人 数 为 剩 余 劳 动 力 总 人 数 减 去 有 组 织 领 域 就<br />

业 人 数 后 得 出 。 然 而 DGET 的 定 义 没 有 考 虑 有 组 织 领 域 的 非 正 规 就 业 人 数 。 7<br />

国 家 样 本 调 查 机<br />

构 (NSSO), 采 用 了 以 下 标 准 来 认 定 无 组 织 领 域 :1) 在 制 造 行 业 中 , 那 些 不 包 括 在 《 产 业<br />

年 度 调 查 》 中 的 企 业 构 成 无 组 织 领 域 以 及 2) 在 服 务 行 业 中 , 所 有 企 业 —— 除 了 那 些 由 政 府<br />

( 中 央 , 邦 和 地 区 性 机 构 ) 运 营 的 和 属 于 公 共 部 门 的 企 业 —— 均 被 认 为 是 无 组 织 的 。 8<br />

国 家 无 组 织 领 域 企 业 委 员 会 (NCEUS) 近 期 对 该 领 域 和 无 组 织 劳 动 做 出 了 如 下 定 义 :<br />

“ 归 属 于 无 组 织 领 域 范 畴 的 企 业 包 括 了 所 有 没 有 法 人 地 位 的 由 个 人 或 家 庭 拥 有 的 私 营 企 业 ,<br />

这 些 企 业 自 己 或 通 过 合 伙 方 式 从 事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和 生 产 活 动 , 并 且 雇 员 总 数 少 于 10<br />

个 ”。 无 组 织 雇 员 的 定 义 如 下 :“ 无 组 织 雇 员 包 括 了 那 些 在 无 组 织 企 业 或 家 庭 作 坊 中 工 作 的<br />

工 人 , 但 并 不 包 括 享 受 由 雇 主 提 供 的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的 雇 员 , 也 不 包 括 在 正 规 领 域 中 , 未 被 雇<br />

佣 也 不 享 有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的 雇 员 ”。 9<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非 正 规 领 域 做 了 如 下 的 定 义 : 全 职 , 稳 定 和 有 保 障 就 业 之 外 的 大 规 模<br />

经 济 活 动 。 10<br />

根 据 自 我 雇 佣 女 性 联 盟 (SEWA), 印 度 的 非 正 规 领 域 包 括 了 家 庭 作 坊 中 的 工<br />

人 , 外 包 商 , 手 工 业 者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 这 占 据 了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70%, 以 及 超 过 40% 的 出 口 ;<br />

在 劳 动 人 口 总 数 中 ,93% 的 人 属 于 非 正 规 领 域 , 而 这 其 中 有 60% 是 女 性 。 11<br />

上 述 定 义 说 明 了 印 度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复 杂 情 况 。 毫 无 疑 问 的 是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关 键 特 征<br />

5 这 是 一 个 为 市 场 经 济 计 量 而 设 定 的 国 际 性 数 据 标 准 的 概 念 性 框 架 。 其 由 联 合 国 , 欧 盟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br />

织 , 经 济 合 作 和 发 展 组 织 , 以 及 世 界 银 行 共 同 发 布 。<br />

6 Kulshreshta, A.C. 和 Singh,G.(2001):《 印 度 的 非 正 规 领 域 : 范 围 和 贡 献 》。 该 文 被 收 编 在 《 印 度 的 非 正 规<br />

领 域 —— 观 点 和 政 策 》 一 书 中 , 该 书 由 Kundu, A. 和 Sharma, A.N. 主 编 , 人 力 发 展 机 构 。<br />

7 Dutt, R.(2007):《 无 组 织 领 域 和 印 度 经 济 的 非 正 规 化 》,《 印 度 劳 动 经 济 周 刊 》 第 50 卷 第 4 号 。<br />

8 Raveendran, G. 等 (2006):《 重 新 定 义 印 度 的 无 组 织 领 域 》,《 国 家 无 组 织 / 非 正 规 领 域 企 业 委 员 会 》,<br />

印 度 非 正 规 领 域 数 据 专 家 组 ( 德 里 组 ),2006 年 5 月 11-12 日 , 新 德 里 , 印 度 。 来 源 :http://mospi.nic.in/<br />

Manual%2002.doc<br />

9 国 家 无 组 织 / 非 正 规 领 域 企 业 委 员 会 (NCEUS)(2006):《 无 组 织 工 作 者 社 会 保 障 报 告 》。 来 源 :http://<br />

nceus.gov.in/Social%20Security%20-%20Cover%20and%20index.htm<br />

10 国 际 劳 动 组 织 (2001):《 减 少 体 面 劳 动 缺 陷 : 全 球 的 趋 势 》。 日 内 瓦 。<br />

11 www.tradeforum.org/news/fullstory.php/aid/625/In_India,_Integrating_the_Informal_Sector_into_the_Global_<br />

Economy.html


23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是 缺 乏 工 作 保 障 和 社 会 保 障 。 但 是 , 为 了 了 解 印 度 的 非 正 规 化 程 度 , 我 们 需 要 暂 且 搁 置 这 些<br />

定 义 —— 因 为 它 们 并 没 有 说 到 任 何 有 关 于 非 正 规 雇 员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的 内 容 。 仔 细 审 视 非 正 规<br />

经 济 —— 包 括 正 规 领 域 中 的 非 正 规 化 状 况 —— 的 趋 势 , 以 及 非 正 规 雇 员 脆 弱 的 工 作 条 件 , 都<br />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br />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增 长 —— 近 期 趋 势<br />

就 业 趋 势 表 明 , 就 业 的 增 长 大 多 发 生 于 非 农 产 业 中 , 而 农 业 相 关 工 作 的 增 长 却 出 奇 的 缓<br />

慢 。1999-2000 至 2004-2005 年 之 间 , 农 业 从 业 人 员 的 增 长 率 大 约 为 1.73%, 而 非 农 产 业 的 这<br />

一 比 率 则 为 4.53%( 表 1)。<br />

表 1 1993-94,1999-2000 以 及 2004-2005 年 农 业 和 非 农 产 业 的 劳 动 人 口 总 数 ( 按 就 业 状 态 )<br />

就 业 状 态 农 业 非 农 产 业 总 数<br />

1993-94<br />

自 我 雇 佣 者 143.19 60.94 204.13<br />

定 期 薪 资 工 3.31 47.83 51.13<br />

临 时 工 人 91.84 27.22 119.06<br />

总 数 238.34 135.99 374.33<br />

1999-2000<br />

自 我 雇 佣 者 137.28 70.93 208.21<br />

定 期 薪 资 工 3.46 55.59 59.05<br />

临 时 工 人 96.93 32.57 129.5<br />

总 数 237.67 159.09 396.76<br />

2004-05<br />

自 我 雇 佣 者 166.18 92.07 258.25<br />

定 期 薪 资 工 2.83 66.72 69.55<br />

临 时 工 人 89.91 39.75 129.67<br />

总 数 258.93 198.54 457.46<br />

12<br />

单 位 : 百 万<br />

此 外 , 大 部 分 的 就 业 增 长 发 生 在 非 正 规 领 域 , 不 管 是 属 于 有 组 织 还 是 无 组 织 范 畴 。 根<br />

据 DGET, 在 1997 年 到 2002 年 3 月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 有 组 织 领 域 的 就 业 规 模 缩 减 了 91 万 ( 超 过 半<br />

12 Srivastava, R.( 无 日 期 ):《 扩 大 的 排 斥 : 印 度 经 济 的 非 正 规 化 》,NCEUS


印 度<br />

235<br />

数 发 生 在 制 造 行 业 ); 而 仅 仅 在 2001-2002 一 年 间 , 就 缩 减 了 42 万 。 13<br />

尽 管 在 有 组 织 领 域 ,<br />

投 资 、 产 出 和 利 润 得 到 了 多 方 面 的 增 长 —— 例 如 资 本 密 集 程 度 的 提 升 ,NSSO 却 指 出 就 业 密 集<br />

程 度 反 而 下 降 了 。 14<br />

无 论 是 在 私 有 部 门 还 是 在 公 共 部 门 , 通 过 将 正 规 雇 员 替 换 成 固 定 期 限 或<br />

合 同 雇 佣 等 方 法 来 缩 减 雇 佣 规 模 和 节 省 成 本 已 经 变 得 越 来 越 普 遍 。 工 会 的 主 流 看 法 认 为 , 大<br />

部 分 的 经 济 增 长 是 “ 失 业 性 的 ”, 并 没 有 带 来 就 业 机 会 。 15<br />

表 2 的 数 据 表 明 , 即 使 在 有 组 织 的 领 域 , 正 规 就 业 规 模 也 在 不 断 地 缩 减 。 在 无 组 织 领<br />

域 总 共 3 亿 9490 万 的 劳 动 人 口 总 数 中 , 仅 有 140 万 被 划 归 为 正 规 雇 员 , 即 那 些 享 有 社 会 保 障 的<br />

人 群 。 而 在 有 组 织 领 域 , 也 只 有 3340 万 雇 员 属 于 该 类 别 。 因 而 , 在 印 度 , 能 被 称 为 “ 正 规 雇<br />

员 ” 的 人 口 只 占 到 总 数 的 7.6%; 剩 下 的 92.4% 都 属 于 非 正 规 雇 员 。<br />

表 2 雇 员 人 数 估 计 ( 按 领 域 和 雇 员 类 型 ) 16<br />

非 正 规 / 无 组 织 雇 员 正 规 / 有 组 织 雇 员 总 数<br />

1999-2000<br />

非 正 规 / 无 组 织 领 域 341.3 (99.6) 1.4 (0.4) 342.64 (100.0)<br />

正 规 / 有 组 织 领 域 20.5 (37.8) 33.7 (62.2) 54.12 (100.0)<br />

总 数 361.7 (91.2) 35.0 (8.8) 396.76 (100.0)<br />

2004-05<br />

非 正 规 / 无 组 织 领 域 393.5 (99.6) 1.4 (0.4) 394.9 (100.0)<br />

正 规 / 有 组 织 领 域 29.1 (46.6) 33.4 (53.4) 62.57 (100.0)<br />

总 数 422.6 (92.4) 34.9 (7.6) 457.46 (100.0)<br />

注 : 括 号 中 数 字 为 百 分 比<br />

来 源 :NSS2004-05 年 度 61 轮 ,1999-2000 年 度 55 轮 ,《 就 业 / 未 就 业 调 查 》<br />

表 3 展 示 了 有 组 织 领 域 中 正 规 或 正 式 雇 员 人 数 的 减 少 。 从 1999-2000 至 2004-2005 年 间 ,<br />

有 组 织 领 域 的 就 业 增 长 人 数 为 782 万 , 然 而 正 规 就 业 的 人 数 却 反 而 下 降 了 50 万 。<br />

13 Papola, T.S. 和 Sharma, A.N.(2004):《 劳 工 和 就 业 》,《 劳 动 文 档 》 第 2 卷 第 4 号 。<br />

14 Thakur, C.P. 和 Venkata R.C.S.(2007):《 印 度 无 组 织 领 域 的 工 作 条 件 》,《 印 度 劳 动 经 济 周 刊 》 第 50 卷<br />

第 4 号 。<br />

15 同 上 。<br />

16 NCEUS(2007):《 无 组 织 领 域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水 平 提 升 的 报 告 》, 第 4 页 。


23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表 3 有 组 织 领 域 就 业 人 数 增 长 及 比 率 ( 按 就 业 状 态 ) 17<br />

就 业 状 态 非 正 规 雇 员 正 规 雇 员 总 数<br />

1999-2000 至 2004-05 年 , 就 业 人 数 的 增 长 ( 单 位 : 百 万 )<br />

自 我 雇 佣 者 0.23 0.59 0.82<br />

定 期 薪 资 工 6.01 -1.09 4.92<br />

临 时 工 人 2.07 0 2.07<br />

总 数 8.31 -0.5 7.82<br />

1999-2000 至 2004-05 年 间 的 增 长 率<br />

自 我 雇 佣 者 8.95 6.46 7.01<br />

定 期 薪 资 工 12.42 -0.75 2.53<br />

临 时 工 人 3.99 0 3.99<br />

总 数 8.05 -0.32 3.02<br />

在 非 正 规 领 域 , 自 我 雇 佣 者 组 成 了 一 个 庞 大 的 群 体 , 占 到 总 人 数 的 56.5%。 包 括 如 下<br />

几 大 部 分 :a) 从 事 农 业 工 作 的 群 体 —— 如 在 自 己 的 土 地 上 进 行 劳 动 , 并 依 靠 种 植 成 果 而 不<br />

是 固 定 工 资 获 得 大 部 分 收 入 的 农 民 。 18<br />

他 们 的 人 数 在 2004-05 年 为 1 亿 6600 万 ;b) 在 非 农 产<br />

业 工 作 的 自 我 雇 佣 者 , 包 括 个 体 经 营 者 , 不 需 要 薪 水 的 家 庭 工 人 和 雇 员 ( 人 数 为 1-10 个 之<br />

间 )。 他 们 的 人 数 为 9200 万 人 。<br />

此 外 ,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增 长 还 伴 随 着 贫 困 问 题 和 弱 势 群 体 问 题 的 升 级 。 根 据 NSSO 最 新 的 报<br />

告 , 尽 管 工 人 的 整 体 贫 困 率 为 19.3%, 然 而 无 组 织 工 人 的 贫 困 率 (20.4%) 却 几 乎 达 到 了 有 组<br />

织 工 人 贫 困 率 (4.1%) 的 5 倍 。 19<br />

同 时 ,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在 2004-05 年 , 贫 困 人 口 和 弱 势 群 体<br />

的 人 数 占 到 了 总 人 口 的 77%( 按 购 买 力 平 价 计 算 , 共 有 8 亿 3600 万 人 的 收 入 在 2 美 元 以 下 )。 20<br />

NCEUS 还 指 出 , 尽 管 处 于 贫 困 线 以 下 的 人 口 总 数 呈 下 降 趋 势 , 但 是 90 年 代 的 下 降 比 率 却 比 80<br />

年 代 的 比 率 更 为 缓 慢 , 这 种 趋 势 出 现 在 广 义 贫 困 人 口 (41%) 或 贫 困 和 弱 势 人 口 (77%) 中 。<br />

“ 毫 无 疑 问 ,‘ 闪 光 的 印 度 ’ 在 过 去 一 直 并 在 未 来 还 将 保 持 高 比 率 的 增 长 。 然 而 这 一 欣 欣 向<br />

荣 的 图 景 却 因 占 总 人 口 数 77% 的 贫 困 和 弱 势 人 群 的 低 消 费 水 平 和 极 其 恶 劣 的 工 作 及 生 活 条 件<br />

而 受 到 损 害 。 这 其 中 包 括 了 占 据 人 口 大 多 数 的 达 利 特 (dalits) 和 阿 迪 维 西 斯 (adivasis)<br />

人 , 其 他 落 后 的 种 姓 阶 层 和 穆 斯 林 。 这 向 我 们 展 现 了 印 度 的 另 一 种 社 会 状 况 —— 普 通 人 的 生<br />

活 , 他 们 的 数 量 超 过 了 总 人 口 数 的 四 分 之 三 。 对 于 他 们 来 说 , 经 济 的 增 长 几 乎 没 有 带 来 任 何<br />

的 福 利 和 好 处 。” 21<br />

17 Srivastava (2007)<br />

18 Dutt (2007)<br />

19 Dutt (2007)<br />

20 NCEUS(2007), 第 6 页 。<br />

21 同 上 , 第 8 页 。


印 度<br />

237<br />

22<br />

数 据 1: 男 女 性 收 入 比 率<br />

非 正 规 化 的 趋 势 也 具 有 一 些 性 别 上 的 维 度 。2004-05 年 的 宏 观 数 据 向 我 们 展 示 了 女 性 劳<br />

动 人 口 的 低 参 与 率 ——28.3%, 和 男 性 的 这 一 比 率 则 为 54.7%。 23<br />

这 说 明 很 大 一 部 分 印 度 妇<br />

女 继 续 处 在 灵 活 的 工 作 状 态 下 或 负 责 家 庭 劳 动 , 并 未 被 计 入 劳 动 人 口 。NSSO 的 数 据 说 明 了 女<br />

性 的 就 业 集 中 在 低 工 资 的 工 作 领 域 ——56% 的 自 我 雇 佣 者 、25% 的 临 时 工 和 19% 的 雇 员 。 24<br />

同<br />

时 , 男 女 性 的 工 资 差 距 也 有 持 续 增 大 的 态 势 ( 参 见 数 据 1)。<br />

以 下 部 分 旨 在 对 印 度 非 正 规 领 域 的 工 作 条 件 进 行 一 个 审 视 , 其 中 , 特 别 关 注 女 性 所 处 的<br />

状 态 。<br />

非 正 规 领 域 的 工 作 条 件<br />

在 非 正 规 领 域 , 越 来 越 多 的 劳 动 人 群 被 标 记 上 低 工 资 收 入 、 缺 乏 工 作 保 障 和 其 他 福 利 的<br />

特 征 。 25<br />

非 正 规 雇 员 被 他 们 的 雇 主 们 有 计 划 地 排 除 在 正 规 工 作 状 态 之 外 —— 给 予 被 聘 用 人 员<br />

培 训 生 的 身 份 , 通 过 承 包 和 分 包 的 方 式 进 行 招 募 。<br />

22 印 度 政 府 :《NSSO 第 55 轮 》; 社 会 研 究 基 金 (ISST) 和 联 合 国 女 性 发 展 基 金 (UNIFEM)(2007):《 南 亚 女 性<br />

状 况 》。<br />

23 NCEUS(2007), 第 76 页 。<br />

24 ISST 和 UNIFEM(2007)。<br />

25 Raj, A. 合 Kapoor, R.(2001):《 通 过 制 造 领 域 的 分 包 体 系 联 系 起 来 的 家 庭 劳 动 及 其 他 妇 女 生 产 力 与 印 度 工 业<br />

的 联 系 》, 国 家 劳 工 委 员 会 《 选 择 性 特 征 》。


23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26<br />

表 4: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领 域 特 征 比 较<br />

环 节 正 规 领 域 非 正 规 领 域<br />

工 作 保 障 性 高 低<br />

工 作 时 间 固 定 / 受 管 制 非 固 定 / 不 受 管 制<br />

薪 资 受 管 制 / 最 低 工 资 不 受 管 制 / 没 有 最 低 工 资 限 制<br />

社 会 保 障 ( 包 括 医 疗 大 多 数 都 提 供 没 有 或 很 少<br />

津 贴 和 病 假 )<br />

劳 动 法 中 规 定 的 自 由 受 保 障 没 有 或 不 受 法 律 保 障<br />

结 社 权 和 集 体 谈 判 权<br />

雇 员 — 雇 主 之 间 的 签 发 任 用 信 没 有 任 用 信<br />

雇 佣 控 制 关 系<br />

工 作 环 境 的 安 全 性 更 安 全 的 工 作 条 件 受 到 危 险 环 境 的 威 胁<br />

工 会 组 织 同 质 的 , 高 度 组 织 化 , 异 质 的 , 无 组 织 ,<br />

更 密 切 的 联 系<br />

各 自 为 政<br />

上 表 ( 表 4) 表 明 了 非 正 规 领 域 工 人 的 弱 势 和 不 安 全 的 状 况 。 根 据 国 际 劳 动 组 织 的 报<br />

告 ——《 印 度 的 其 他 工 作 者 (2005)》—— 工 作 保 障 性 、 良 好 的 工 作 条 件 、 与 工 作 相 匹 配 的<br />

薪 酬 状 况 、 尊 重 工 作 者 权 利 、 社 会 保 障 和 规 范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等 , 在 非 正 规 领 域 都 是 不 存<br />

在 的 。<br />

在 外 向 型 行 业 —— 如 服 装 业 —— 中 , 工 作 条 件 极 其 恶 劣 。 这 些 行 业 试 图 将 工 作 时 间 保<br />

持 在 非 常 灵 活 的 状 态 下 。 他 们 声 称 行 业 的 季 节 特 性 要 求 对 工 作 时 间 实 现 去 管 制 化 。 在 一 项 由<br />

27<br />

教 育 和 交 流 中 心 (CEC) 完 成 的 针 对 14 家 德 里 的 一 级 服 装 制 造 和 出 口 企 业 的 研 究 中 ,NOIDA<br />

( 新 奥 科 赫 拉 (Okhla) 行 业 发 展 领 域 ) 和 格 尔 加 昂 (Gurgaon) 指 出 , 在 总 共 159 名 工 人<br />

中 , 高 达 64.78% 的 工 人 的 工 作 时 间 达 到 了 一 天 16 小 时 以 上 ( 含 加 班 )。 尽 管 无 论 是 固 定 雇 员<br />

还 是 合 同 工 都 需 要 承 受 很 长 的 工 作 时 间 , 但 是 在 那 些 日 均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16 小 时 的 人 群 中 , 合<br />

同 工 的 比 例 是 固 定 雇 员 比 例 的 两 倍 。 按 照 每 天 工 作 9 小 时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来 计 算 , 仅 仅 只 有<br />

0.63% 的 工 人 的 薪 酬 在 实 际 上 达 到 了 最 低 工 资 的 水 平 。 而 剩 下 的 工 人 , 通 过 每 天 工 作 10-16 小<br />

时 甚 至 更 多 , 来 获 得 最 低 工 资 。 工 人 们 被 强 迫 进 行 加 班 , 而 不 会 获 得 任 何 的 额 外 补 偿 。 28<br />

差<br />

不 多 有 一 半 (46.54%) 的 工 人 声 称 他 们 的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被 剥 夺 了 。 即 使 在 那 些 获 得 社 会 保 障<br />

福 利 的 工 人 身 上 , 社 会 保 障 仅 仅 包 括 共 同 基 金 (PF) 和 雇 员 状 况 保 险 (ESI)。 而 获 得 包 括<br />

26 Ahn, P.S.(2007):《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体 面 工 作 的 组 织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地 区 性 办 公 室 和 工 人 运 动 署 , 新 德<br />

里 , 转 引 自 Thakur 和 Venkata(2007)。<br />

27 实 地 研 究 于 2005-06 年 开 展 , 由 CEC 主 导 , 针 对 德 里 和 NCR 地 区 服 装 行 业 的 薪 资 和 结 构 变 化 的 研 究 , 来 源 :<br />

www.eias.org/publications/bulletin/2006/julyaug06/ebjulyaug06.pdf<br />

28 加 班 补 偿 应 为 正 常 时 薪 的 两 倍 。


印 度<br />

239<br />

奖 金 、 育 儿 福 利 、 产 期 福 利 、 意 外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等 在 内 的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的 工 人 在 数 量<br />

上 基 本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 而 工 人 们 尝 试 建 立 工 会 的 努 力 则 会 招 致 管 理 层 的 不 公 平 对 待 —— 非 法<br />

封 杀 或 解 雇 。 在 所 有 样 本 中 , 只 有 3.14% 的 工 作 定 期 参 与 工 会 活 动 。 在 分 包 单 位 和 家 庭 作 坊<br />

中 , 工 作 条 件 甚 至 更 为 恶 劣 。<br />

29<br />

在 皮 草 行 业 中 ,CEC 的 研 究 表 明 , 在 钦 奈 , 按 收 入 总 数 ( 包 括 工 资 、 福 利 和 加 班 费 )<br />

计 算 , 大 约 四 分 之 一 的 受 访 者 的 月 均 收 入 在 2000 卢 比 以 下 , 而 有 一 半 的 受 访 者 月 均 收 入 在<br />

3000 卢 比 以 下 , 大 大 地 低 于 行 业 所 设 置 的 最 低 工 资 。 结 合 50% 的 受 访 者 的 身 份 为 临 时 工 人 的<br />

情 况 , 该 研 究 的 结 果 说 明 即 使 在 大 企 业 中 , 该 行 业 的 就 业 状 况 仍 然 是 高 度 非 正 规 化 的 。<br />

针 对 电 子 行 业 的 研 究 称 该 行 业 的 雇 主 采 取 多 种 手 段 来 阻 止 工 人 们 团 结 起 来 。 他 们 按 照 雇<br />

佣 状 态 、 工 资 、 年 度 薪 酬 增 长 和 工 资 支 付 体 系 等 标 准 将 工 人 们 隔 离 开 来 。 30<br />

非 正 规 领 域 中 的 女 性<br />

在 非 正 规 工 作 者 中 , 女 性 组 成 了 一 个 更 加 弱 势 的 群 体 。 在 非 正 规 领 域 中 的 女 性 , 占 到<br />

了 女 性 劳 动 人 口 总 数 的 91.38%。 劳 动 市 场 中 的 妇 女 大 多 扮 演 着 家 庭 辅 助 经 济 来 源 的 角 色 , 但<br />

是 , 往 往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 她 们 就 成 为 了 家 庭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 女 性 在 工 作 的 选 择 问 题 上 ,<br />

往 往 与 两 个 因 素 紧 密 相 连 —— 她 们 的 家 庭 和 育 儿 责 任 以 及 在 教 育 和 技 能 方 面 的 缺 乏 , 因 而 她<br />

们 经 常 被 指 派 到 生 产 能 力 较 差 、 薪 酬 较 低 以 及 更 弱 势 的 工 作 岗 位 上 。 31<br />

以 下 是 最 近 一 段 时 间<br />

内 女 性 就 业 的 一 些 趋 势 :<br />

首 先 , 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开 始 , 出 口 导 向 行 业 —— 如 服 装 业 和 皮 草 业 —— 雇 佣 了 大 量 的 妇<br />

女 。 雇 主 偏 爱 女 性 工 作 者 的 原 因 在 于 她 们 很 温 和 , 愿 意 接 受 恶 劣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更 低 的 工 资 ,<br />

并 且 不 会 参 与 到 工 会 活 动 中 去 。 妇 女 往 往 不 要 求 永 久 性 的 合 同 。 她 们 可 以 “ 招 之 即 来 , 挥 之<br />

即 去 ” 并 且 —— 根 据 外 部 需 求 情 况 —— 还 能 够 利 用 包 括 结 婚 生 子 在 内 的 事 情 作 为 合 理 的 终 止<br />

雇 佣 关 系 的 借 口 。 32<br />

一 项 研 究 表 明 , 在 班 加 罗 尔 的 服 装 行 业 中 , 女 性 雇 员 的 数 量 随 着 她 们 年<br />

龄 的 增 长 而 逐 渐 减 少 。 大 部 分 年 轻 女 性 仅 仅 只 工 作 几 年 , 随 后 就 因 为 结 婚 、 生 子 等 原 因 辞 去<br />

了 她 们 的 工 作 。 这 一 趋 势 与 男 性 雇 员 的 情 况 却 是 正 好 相 反 —— 男 性 雇 员 的 人 数 会 随 着 年 龄 增<br />

长 而 逐 渐 增 多 。 33<br />

29 实 地 研 究 于 2006-07 年 开 展 :CEC 针 对 印 度 皮 草 行 业 的 研 究 。<br />

30 Vanamala, M.(2001):《 正 规 领 域 行 业 的 非 正 规 化 和 女 性 化 : 案 例 研 究 》,《 经 济 和 政 治 周 刊 》, 第 2381-<br />

2383 页 。<br />

31 印 度 Rani, U. 和 Unni, J.(2003):《 妇 女 , 工 作 和 非 保 障 性 》, 载 于 古 吉 拉 特 邦 发 展 研 究 机 构 《 工 作 底 稿 第<br />

135 号 》,GOTA, Ahmedabad。<br />

32 Ghosh, Jayati(2005):《 非 正 规 化 和 女 性 劳 工 参 与 : 对 于 亚 洲 近 期 趋 势 的 思 考 》, 来 源 :www.<br />

policyinnovations.org/ideas/policy_library/data/01178<br />

33 Karnataka, Rajashekhar, D. 等 (2007):《 非 正 规 雇 佣 中 的 女 性 工 作 者 :Agarbathi 和 服 装 工 人 状 况 》, 载 于<br />

《 印 度 劳 动 经 济 周 刊 》 第 50 卷 第 4 号 。


24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第 二 , 性 别 歧 视 从 女 性 踏 入 劳 动 市 场 的 那 一 刻 开 始 就 形 影 不 离 。 女 性 在 服 装 制 造 业 的 最<br />

底 层 工 种 —— 如 助 手 和 裁 剪 工 人 —— 中 占 据 了 超 过 一 半 的 位 置 。 34<br />

在 德 里 , 大 多 数 女 性 都 被<br />

安 排 去 做 “ 莫 提 (moti)” 的 工 作 ( 类 似 于 手 工 刺 绣 和 装 饰 )—— 该 工 作 也 是 临 时 工 比 例 最<br />

高 的 工 作 : 妇 女 们 被 频 繁 的 雇 佣 和 解 职 。 35<br />

第 三 , 性 别 歧 视 通 过 低 薪 、 差 劲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难 以 晋 升 到 管 理 层 岗 位 等 方 式 彰 显 出<br />

来 。 在 纺 织 业 , 监 工 和 机 器 操 作 员 的 岗 位 一 般 都 由 男 性 占 据 , 而 纤 维 和 纱 的 准 备 工 作 、 纺 纱<br />

和 绕 组 则 是 女 性 的 专 职 。 36<br />

37<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5 年 的 一 份 研 究 指 出 , 根 据 先 前 一 次 对 小 型<br />

制 造 混 合 企 业 ( 同 时 参 与 纺 织 、 服 装 和 地 毯 的 制 造 ) 的 现 场 调 查 , 相 比 于 男 性 , 更 多 的 女 性<br />

在 工 作 中 受 伤 。 在 参 与 调 查 的 人 群 中 , 三 分 之 二 的 女 性 回 答 说 产 假 的 平 均 长 度 为 90 天 , 但 却<br />

是 无 薪 的 。 受 访 女 性 还 通 过 评 论 和 备 注 的 方 式 报 告 她 们 曾 受 到 性 骚 扰 。 另 一 项 针 对 汽 车 行 业<br />

的 研 究 则 指 出 女 性 被 强 迫 要 求 进 行 长 达 8 至 16 小 时 的 需 要 站 立 的 轮 班 工 作 。 38<br />

第 四 , 根 据 NSSO 的 数 据 , 非 正 规 领 域 的 女 性 工 作 者 , 相 对 于 男 性 而 言 , 更 多 地 在 其 住<br />

所 从 事 工 作 。 在 乡 村 地 区 , 将 近 66% 的 女 性 非 正 规 工 作 者 在 自 己 家 中 工 作 , 而 男 性 的 这 一 比<br />

例 仅 为 20%。 在 城 市 地 区 , 该 数 字 则 为 : 女 性 52%, 男 性 12%。 39<br />

这 说 明 了 相 对 于 男 性 , 更 多<br />

的 女 性 在 家 工 作 。 在 家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是 劳 动 人 口 中 最 脆 弱 的 一 类 群 体 。 对 于 这 类 人 群 , 在 缺<br />

乏 正 式 的 劳 资 关 系 的 情 况 下 , 工 作 保 障 、 收 入 保 障 和 社 会 保 障 缺 失 的 问 题 更 加 明 显 。<br />

第 五 , 在 出 口 行 业 , 用 以 保 税 或 奴 役 工 人 的 新 手 段 正 在 逐 渐 形 成 。 在 哥 印 拜 陀<br />

(Coimbatore) 和 第 鲁 佩 尔 (Tirupur) 的 服 装 业 内 , 雇 主 们 引 入 了 一 种 名 为 “ 苏 曼 加 利<br />

(Sumangali)” 的 方 案 , 招 揽 年 轻 未 婚 的 女 性 雇 员 , 这 些 雇 员 大 多 在 16 岁 至 20 岁 之 间 , 雇<br />

佣 时 限 为 3 年 。 他 们 承 诺 在 3 年 后 , 将 一 次 性 给 予 这 些 雇 员 30000 至 50000 卢 比 。 而 在 这 期 间<br />

内 , 她 们 的 身 份 为 学 徒 。 包 括 法 定 节 日 在 内 , 她 们 只 能 享 有 9 天 的 假 期 。 40<br />

这 些 女 性 通 常 需<br />

要 在 机 器 前 轮 班 , 一 天 的 工 作 时 间 为 12 小 时 。 她 们 中 的 很 多 人 无 力 承 受 工 作 强 度 而 中 途 离<br />

开 。 41<br />

结 合 考 虑 最 近 几 年 永 久 性 雇 员 人 数 的 减 少 , 这 种 减 少 大 多 通 过 解 职 或 自 愿 退 休 的 方 式<br />

来 实 现 的 。 当 需 求 上 升 时 , 工 厂 就 开 始 招 揽 学 徒 。<br />

从 上 述 论 述 中 ,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 市 场 对 于 劳 动 力 的 使 用 正 越 来 越 朝 着 没 有 保 障 和 更 加<br />

脆 弱 的 方 向 发 展 , 而 女 性 所 要 面 对 的 情 况 甚 至 更 糟 。 家 庭 职 责 和 生 育 责 任 对 于 女 性 在 经 济 活<br />

34 《 印 度 服 装 行 业 和 劳 动 权 利 》,Krishnamurthy, Sujana, 教 育 和 交 流 中 心 ,2006。<br />

35 同 上 。<br />

36 NCEUS(2007), 第 82 页 。<br />

37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5):《 工 作 中 的 另 一 个 印 度 》<br />

38 Vanamala(2001), 第 2385 页 。<br />

39 NSSO, 关 于 非 正 规 领 域 就 业 状 况 的 新 闻 发 布 会 ,2004-05 年<br />

40 http://labourfile.org/ArticleMore.aspxId=826<br />

41 www.hinduonnet.com/fline/f12420/stories/20071019508010700.htm


印 度<br />

241<br />

动 中 的 制 约 正 日 益 加 剧 。 雇 主 对 于 女 性 工 作 者 的 偏 好 反 映 了 他 们 缩 减 成 本 的 策 略 , 并 导 致 了<br />

工 作 场 所 性 别 歧 视 状 况 的 延 续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将 女 性 列 为 工 作 场 所 最 大 的 受 歧 视 群 体 。 42<br />

歧<br />

视 —— 通 过 薪 酬 、 工 作 条 件 和 职 业 发 展 方 式 实 现 —— 一 直 持 续 着 , 甚 至 在 出 口 带 来 的 新 的 就<br />

业 机 会 下 , 仍 然 没 有 改 变 。<br />

第 二 部 分 : 劳 动 法 规 和 管 理<br />

在 印 度 独 立 伊 始 , 社 会 导 向 的 政 策 指 引 便 要 求 立 法 来 保 护 行 业 和 工 人 。 联 邦 扮 演 着 工<br />

人 权 利 保 护 者 角 色 。 劳 工 权 利 被 纳 入 到 宪 法 框 架 中 , 同 时 , 立 法 机 构 颁 布 了 许 多 法 律 来 保 护<br />

劳 动 者 —— 然 而 其 中 的 大 多 数 仅 仅 适 用 于 正 规 领 域 的 劳 动 者 。 在 印 度 开 展 经 济 改 革 后 , 该 政<br />

策 导 向 逐 渐 发 生 了 变 化 。 为 了 向 工 业 提 供 更 好 的 环 境 , 联 邦 逐 步 放 宽 了 在 劳 动 方 面 的 管 理 。<br />

在 后 面 的 部 分 中 , 我 们 将 对 印 度 现 有 的 劳 动 立 法 、 现 实 中 的 施 行 情 况 以 及 这 些 法 规 对 于 非 正<br />

规 领 域 工 作 者 的 适 用 状 况 进 行 审 视 。<br />

印 度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基 本 公 约 的 接 受 情 况 : 印 度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创 始 成 员 , 接 受 了<br />

其 8 个 基 本 公 约 中 的 4 个 :ILO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29 号 ),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强 迫 或 强 制 劳 动 公<br />

约 ( 第 105 号 ), 同 工 同 酬 公 约 ( 第 100 号 ),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公 约 ( 第 111 号 )。 但 是 仍 然<br />

没 有 接 受 以 下 公 约 : 结 社 自 由 和 保 护 组 织 权 利 公 约 ( 第 87 号 ); 组 织 权 和 集 体 谈 判 权 ( 第 98<br />

号 ); 最 低 年 龄 公 约 ( 第 138 号 ) 以 及 童 工 的 最 恶 劣 形 式 公 约 ( 第 182 号 )。<br />

行 业 纠 纷 法 案 ,1947 (IDA) : 这 是 一 项 关 键 立 法 , 旨 在 寻 求 保 障 工 人 的 权 利 和 保 证 工<br />

作 安 全 。 该 法 案 列 举 了 纠 纷 、 清 算 、 封 杀 、 解 职 和 赔 偿 的 调 解 和 仲 裁 程 序 , 适 用 于 那 些 雇 用<br />

了 10 个 永 久 工 人 或 “ 工 作 者 ” 的 企 业 。 在 1982 年 的 修 订 后 , 其 规 定 对 于 任 何 一 个 拥 有 100 名<br />

或 以 上 员 工 的 雇 主 , 在 企 业 清 算 前 , 都 必 须 征 得 政 府 的 事 先 许 可 (IDA 第 25 条 O 款 )。<br />

工 会 法 案 : 于 1926 颁 布 , 规 定 了 工 会 注 册 的 程 序 。 它 赋 予 了 工 会 合 法 的 地 位 , 并 在 有 组<br />

织 和 无 组 织 两 个 领 域 同 时 促 进 了 工 会 化 的 进 程 。 该 法 案 规 定 , 法 庭 上 的 所 有 程 序 都 不 能 因 任<br />

何 推 进 工 会 纠 纷 解 决 的 行 为 而 启 动 来 针 对 工 会 、 工 会 干 事 或 成 员 。 43<br />

合 同 劳 动 ( 管 制 和 废 止 ) 法 案 ,1970: 该 法 案 旨 在 消 灭 合 同 工 现 象 。 其 禁 止 合 同 工 参<br />

与 到 公 司 的 核 心 活 动 中 去 。 在 法 律 上 , 合 同 工 只 能 从 事 那 些 远 离 核 心 活 动 的 工 作 ( 例 如 装 货<br />

卸 货 或 是 园 艺 工 作 )。 该 法 案 将 1969 年 第 一 届 国 家 劳 动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付 诸 施 行 , 并 适 用 于 那<br />

些 拥 有 20 个 或 以 上 合 同 工 的 企 业 。 其 规 定 主 要 的 雇 主 和 包 工 头 应 进 行 登 记 并 获 取 许 可 。 该<br />

法 案 寻 求 在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保 护 工 作 安 全 不 受 侵 害 , 并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保 护 社 会 保 障 权<br />

利 。 44<br />

42 《 工 会 记 录 》, 第 61 卷 (11)<br />

43 《 本 世 纪 的 主 要 劳 动 立 法 》,《 劳 动 文 档 》2000 年 1-4 月 。<br />

44 Papola, T.S. 和 Pais, J.(2007):《 关 于 印 度 劳 动 市 场 改 革 的 辩 论 》,《 印 度 劳 动 经 济 周 刊 》 第 50 卷 第 2 号 。


24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工 厂 法 案 ,1946: 该 法 案 与 健 康 、 安 全 和 工 作 条 件 相 关 。 其 适 用 于 所 有 拥 有 10 个 或 以<br />

上 工 人 , 以 及 所 有 拥 有 20 个 或 以 上 工 人 但 缺 乏 能 源 ( 如 电 力 ) 的 企 业 。 该 法 案 规 定 , 每 周 的<br />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48 小 时 , 在 算 上 加 班 的 情 况 下 , 也 不 得 超 过 60 小 时 。<br />

薪 酬 支 付 法 案 ,1936: 该 法 案 要 求 雇 主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范 围 发 放 薪 资 , 并 不 得 有 任 何<br />

未 授 权 的 扣 减 。<br />

最 低 工 资 法 案 ,1948: 该 法 案 规 定 , 必 须 在 拥 有 适 当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 才 能 设 定 最 低 工<br />

资 水 平 。 其 还 要 求 政 府 应 当 定 期 审 阅 和 修 订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 同 时 两 次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5 年 。<br />

同 工 同 酬 法 案 ,1976: 该 法 案 要 求 雇 主 不 能 在 招 聘 同 样 或 相 似 工 作 、 或 任 何 就 业 条 件<br />

上 ( 如 晋 升 、 培 训 或 调 配 ) 进 行 性 别 歧 视 。 然 后 , 若 基 于 任 何 的 “ 人 员 等 级 或 分 类 ”, 则 招<br />

聘 时 的 优 先 保 留 就 是 允 许 的 。 45<br />

雇 主 同 时 还 被 要 求 保 留 相 关 记 录 。 但 是 在 实 践 中 , 这 仅 被 限<br />

制 在 有 组 织 的 或 是 公 共 的 领 域 中 。<br />

雇 员 状 态 保 险 法 案 ,1948:ESI 法 案 为 疾 病 、 生 育 和 就 业 损 伤 提 供 赔 偿 。 该 法 案 适 用 于<br />

除 季 节 性 行 业 之 外 的 所 有 行 业 。 其 赋 予 雇 员 许 多 福 利 , 包 括 由 雇 员 事 故 保 险 公 司 负 担 医 院 治<br />

疗 费 用 等 。 其 中 规 定 雇 主 应 提 供 带 薪 产 假 , 并 且 不 能 在 疾 病 或 生 育 期 间 开 除 雇 员 。<br />

雇 员 共 同 基 金 和 杂 项 法 案 ,1952: 该 法 案 适 用 于 所 有 工 作 状 态 下 的 所 有 雇 员 , 无 论 是<br />

否 手 工 业 者 , 只 要 在 企 业 中 并 且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雇 主 手 中 领 取 工 资 。 所 有 的 雇 员 ( 包 括 临 时<br />

工 、 非 全 职 雇 员 、 日 薪 合 同 工 等 等 )—— 除 了 那 些 有 工 资 上 限 的 人 员 —— 均 必 须 登 记 为 该 基<br />

金 的 成 员 。 46<br />

奖 金 支 付 法 案 ,1965: 该 法 案 规 定 任 何 在 一 个 财 务 年 度 中 工 作 超 过 30 天 的 人 , 若 其 工<br />

资 达 到 3500 卢 比 / 月 , 则 有 资 格 领 取 奖 金 。 奖 金 为 工 资 的 8.33%。<br />

工 作 者 赔 偿 法 案 ,1923: 该 法 案 规 定 , 在 发 生 因 意 外 事 故 和 职 业 病 导 致 残 疾 或 死 亡 的<br />

情 况 下 , 工 作 者 或 其 亲 属 可 以 获 得 赔 偿 。<br />

产 期 福 利 法 案 ,1961: 该 法 案 主 要 针 对 女 性 在 生 产 前 后 的 就 业 相 关 问 题 , 规 定 应 提 供<br />

12 周 的 产 假 、 医 疗 津 贴 和 应 给 予 的 其 他 福 利 。<br />

红 利 支 付 法 案 ,1972: 该 法 案 规 定 对 于 任 何 完 成 一 个 完 整 年 度 或 服 务 超 过 7 个 月 的 雇<br />

员 , 应 当 发 放 相 当 于 15 天 工 资 的 红 利 。 适 用 于 没 有 工 资 上 限 的 情 形 。 47<br />

45 www.ilo.org/public/english/employment/gems/eeo/law/india/equal.htm<br />

46 http://epfindia.nic.in/epf.htm<br />

47 http://siadipp.nic.in/publicat/invpub/lobourlaw.htm


印 度<br />

243<br />

工 业 雇 佣 法 案 ( 常 规 ),1956: 该 法 规 定 了 招 募 、 解 雇 和 惩 戒 行 为 的 条 件 , 适 用 于 雇<br />

用 50 个 或 以 上 工 人 的 工 厂 。 其 要 求 雇 主 将 工 人 分 类 —— 永 久 , 暂 时 , 试 用 , 临 时 , 学 徒 和 替<br />

补 。<br />

童 工 禁 止 和 管 制 法 案 ,1986: 该 法 案 禁 止 特 定 职 位 雇 用 童 工 , 并 在 其 他 领 域 进 行 对 雇<br />

用 童 工 的 行 为 进 行 管 制 。<br />

现 实 的 施 行 情 况 —— 最 近 的 一 些 趋 势<br />

过 去 的 15 年 以 来 , 由 于 普 遍 认 为 现 有 的 劳 动 法 架 构 太 过 死 板 , 产 业 界 都 在 推 动 进 行 一<br />

系 列 的 改 革 。 为 支 持 这 些 改 革 , 他 们 提 出 了 强 有 力 的 论 点 。 他 们 认 为 一 些 劳 动 法 规 过 于 陈 旧<br />

从 而 影 响 生 产 力 的 提 升 , 因 此 需 要 进 行 修 订 。 另 一 个 论 点 是 灵 活 的 劳 动 方 案 能 够 推 动 就 业<br />

的 产 生 —— 引 用 印 度 总 理 Manmohan Singh 博 士 在 2005 年 印 度 劳 动 大 会 第 40 次 会 议 上 发 表 的 演<br />

讲 中 的 话 ,“ 如 果 我 们 要 进 一 步 扩 张 制 造 业 基 地 , 并 且 创 造 更 多 的 就 业 机 会 的 话 , 就 必 须 改<br />

变 劳 动 法 规 过 于 死 板 的 状 况 。” 48<br />

49<br />

两 个 例 子 可 以 说 明 产 业 界 的 立 场 :1)IDA 方 面 , 产 业<br />

界 一 直 要 求 将 企 业 关 闭 的 阀 值 去 掉 。 预 先 的 许 可 不 应 当 作 为 下 岗 (IDA 第 25 条 M 款 ) 或 裁 员<br />

(IDA 第 25 条 N 款 ) 的 一 个 先 决 条 件 。 此 外 在 第 2 条 (q) 款 中 , 产 业 界 希 望 重 新 定 义 “ 罢 工 ”<br />

一 词 , 将 “ 缓 慢 工 作 ”,“ 消 极 对 抗 ” 和 大 量 临 时 休 假 的 行 为 包 括 在 内 。 同 时 ,2) 提 出 了<br />

针 对 《 工 厂 法 案 》 的 修 正 案 : 雇 主 们 希 望 能 将 每 周 的 工 作 时 间 延 长 到 60 小 时 , 每 天 最 多 12 小<br />

时 。 这 与 许 多 出 口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是 相 一 致 的 , 即 ,12 小 时 轮 班 制 。<br />

但 是 这 种 观 点 忽 略 了 一 个 重 要 事 实 , 那 就 是 即 使 在 现 有 的 “ 死 板 严 格 ” 的 框 架 下 , 仍 然<br />

存 在 很 大 的 灵 活 性 。 这 些 规 则 和 标 准 的 进 一 步 减 少 可 能 会 造 成 对 工 人 在 薪 酬 和 工 作 时 间 上 更<br />

为 严 苛 的 压 榨 。<br />

在 此 必 须 申 明 一 些 重 要 事 项 : 首 先 , 在 印 度 , 劳 动 事 务 同 时 属 于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的<br />

职 权 范 围 内 。 尽 管 颁 布 了 许 多 全 国 性 法 律 , 然 而 地 方 政 府 的 愿 景 和 政 治 取 向 往 往 对 劳 动 体 系<br />

的 功 能 产 生 决 定 性 影 响 。 政 策 指 引 在 整 体 上 是 更 偏 向 于 产 业 界 和 外 商 投 资 者 的 , 许 多 地 区 ,<br />

包 括 安 得 拉 邦 , 马 哈 拉 施 特 拉 邦 , 北 方 邦 , 拉 贾 斯 坦 邦 和 古 吉 拉 特 邦 已 经 着 手 调 整 劳 动 法 规<br />

并 开 始 了 相 关 检 查 程 序 。<br />

第 二 , 在 全 球 化 的 浪 潮 下 , 印 度 的 司 法 机 构 也 同 样 扮 演 着 推 波 助 澜 的 角 色 , 做 出 了 许 多<br />

不 利 于 劳 动 者 的 判 决 。 举 例 来 说 ,2003 年 高 等 法 院 的 一 项 命 令 中 称 , 政 府 雇 员 在 根 本 上 、 法<br />

律 上 或 道 德 权 利 上 都 不 享 有 罢 工 的 权 利 。 虽 然 , 存 在 着 一 些 帮 助 劳 动 者 的 判 决 —— 在 1997 年<br />

的 判 决 中 (Vishaka v. State of Rajasthan), 高 等 法 院 指 示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采 用 适 当 的<br />

方 法 —— 包 括 立 法 —— 来 防 止 工 作 场 所 性 骚 扰 的 发 生 —— 然 而 这 些 案 例 少 之 又 少 。<br />

48 《 总 理 有 关 第 40 届 印 度 劳 动 大 会 的 讲 话 》( 新 德 里 :2005 年 12 月 9 日 ), 第 3-4 页 , 来 源 :http://labour.nic.<br />

in/lc/40ilc/40ilcpmspeech.doc<br />

49 背 景 文 档 , 有 关 纺 织 和 制 衣 领 域 劳 动 法 规 的 研 讨 会 ,CITI,2006 年 8 月 24 日 。


24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第 三 , 三 方 机 制 没 有 发 生 任 何 效 果 。 许 多 法 定 的 和 非 法 定 的 三 方 委 员 会 —— 包 括 那 些 根<br />

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要 求 建 立 的 委 员 会 —— 在 很 长 时 间 内 都 没 有 被 政 府 所 用 了 。 其 中 的 一 个<br />

例 子 是 纺 织 业 的 三 方 委 员 会 。<br />

第 四 , 罢 工 和 封 杀 的 数 据 也 说 明 了 雇 主 的 力 量 , 相 对 于 雇 员 , 正 变 得 越 来 越 强 大 。 在<br />

上 世 纪 80 年 代 , 改 革 之 前 , 工 业 冲 突 和 矛 盾 导 致 印 度 损 失 了 4 亿 210 万 按 工 作 日 计 算 的 收 益 。<br />

而 在 随 后 的 90 年 代 , 该 数 字 减 少 了 一 般 ——2 亿 1000 万 ——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因 为 工 会 和 雇 员 害<br />

怕 失 去 工 作 或 工 厂 关 闭 而 不 敢 罢 工 。 事 实 上 , 改 革 后 ,60% 的 工 作 日 收 益 损 失 是 由 封 杀 造 成<br />

的 , 而 罢 工 仅 占 40% 不 到 。 50<br />

此 外 , 劳 动 法 庭 积 压 了 大 量 案 件 。2000 年 5 月 , 印 度 劳 动 法 庭 待<br />

处 理 案 件 的 数 量 为 5333038 件 , 其 中 , 有 28864 件 的 积 压 时 间 超 过 了 10 年 。 51<br />

工 人 的 集 体 谈 判 权 正 在 逐 渐 削 弱 , 这 是 因 为 工 会 的 力 量 正 在 消 逝 。 即 使 在 工 会 强 盛 的<br />

领 域 , 公 共 领 域 , 它 们 的 力 量 也 因 为 新 人 不 加 入 以 及 老 员 工 提 前 退 休 等 原 因 而 减 弱 。 在 行 业<br />

中 , 当 新 的 就 业 机 会 创 造 出 来 时 , 如 何 保 住 自 己 的 饭 碗 是 工 人 们 所 要 面 对 的 最 重 要 问 题 。 从<br />

1992 年 至 今 ,240 家 公 共 领 域 的 公 司 中 , 有 超 过 100 家 不 曾 进 行 过 任 何 工 资 调 整 。 政 府 宣 称 这<br />

些 公 司 应 当 利 用 自 己 的 资 源 提 升 工 人 工 资 , 而 政 府 将 不 再 对 工 资 增 长 进 行 任 何 补 贴 。 52<br />

第 五 , 在 印 度 , 非 正 规 工 人 , 无 论 从 属 于 有 组 织 领 域 还 是 无 组 织 领 域 , 都 被 剥 夺 了 法 律<br />

上 “ 工 作 者 ” 或 享 有 永 久 合 同 的 权 利 。 雇 主 使 用 各 种 手 段 不 让 他 们 获 得 这 种 身 份 , 例 如 在 招<br />

聘 的 时 候 给 予 他 们 培 训 生 或 学 徒 的 身 份 , 以 及 通 过 承 包 商 和 分 包 商 来 进 行 招 聘 。<br />

分 包 商 和 劳 工 承 包 商 组 成 了 生 产 链 条 中 的 第 二 层 , 并 能 够 规 避 所 有 的 劳 动 法 规 。 这 些 组<br />

织 都 是 没 有 登 记 的 。 在 许 多 情 形 下 , 他 们 有 工 作 的 许 可 证 , 譬 如 装 货 卸 货 , 然 后 他 们 往 往 还<br />

参 与 到 其 他 生 产 活 动 中 , 譬 如 刺 绣 。 在 发 生 针 对 他 们 的 法 律 诉 讼 的 时 候 , 他 们 可 以 通 过 宣 告<br />

破 产 或 关 闭 公 司 的 方 法 来 逃 避 工 人 们 的 诉 求 。<br />

非 正 规 工 人 往 往 无 法 证 明 自 己 是 工 人 ; 他 们 往 往 没 有 任 命 信 , 甚 至 在 工 作 很 长 时 间 后<br />

也 未 必 能 得 到 。 就 算 他 们 拿 到 了 合 同 , 也 不 一 定 是 真 实 的 ; 这 些 信 件 很 可 能 没 有 公 司 的 公 章<br />

或 标 志 。 工 人 们 没 有 工 资 条 , 也 没 有 共 同 基 金 的 户 头 , 没 有 ESI 卡 , 并 且 经 常 被 雇 主 突 然 辞<br />

退 。<br />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 与 雇 主 一 起 , 也 在 限 制 工 人 的 集 体 行 动 。 工 会 被 拒 绝 登 记 。 在 很 多 情<br />

50 Shenoy, P.D.( 无 日 期 ):《 全 球 化 及 其 对 印 度 劳 动 的 影 响 》。 来 源 :www.ris.org.in/India_Globalisation_<br />

Its%20Impact%20on%20Labour%20in%20India_P%20D%20Shenoy.pdf<br />

51 Sivananthiran 和 Ratnam, 转 引 自 Fagernas, S.(2007):《 印 度 的 劳 动 法 , 司 法 效 率 和 非 正 规 雇 佣 》, 剑 桥 大 学<br />

商 业 研 究 中 心 ,9 月 。<br />

52 Venkatratnam(2005), 转 引 自 Shenoy, P.D.:《 全 球 化 及 其 对 印 度 劳 动 的 影 响 》。


印 度<br />

245<br />

形 下 , 有 许 多 官 僚 化 的 程 序 而 造 成 的 延 迟 , 工 人 们 的 档 案 可 能 被 长 时 间 的 积 压 。 53 《 工 会 法<br />

案 》 最 近 进 行 了 修 订 , 工 会 的 登 记 条 件 从 7 个 人 提 高 到 了 100 人 或 整 个 公 司 10% 的 雇 员 。 54<br />

的 差 距 :<br />

以 下 是 2 个 案 例 , 用 以 展 现 政 府 正 在 将 无 组 织 工 人 整 合 到 政 策 框 架 中 , 但 仍 然 存 在 巨 大<br />

城 市 街 道 商 贩 的 国 家 政 策 ,2004: 该 政 策 的 一 个 主 要 目 的 是 促 进 城 市 发 展 / 建 设 规 划 中<br />

商 贩 街 区 的 合 理 利 用 。 55<br />

该 政 策 反 对 驱 逐 那 些 街 道 小 商 贩 。 其 认 为 应 当 在 大 城 市 的 街 区 委 员<br />

会 和 小 城 市 的 市 镇 委 员 会 中 引 入 街 道 商 贩 代 表 来 应 对 街 道 商 贩 的 问 题 。 其 建 议 建 立 一 个 街 道<br />

商 贩 注 册 体 系 , 以 及 一 个 非 自 由 裁 量 的 公 共 区 域 进 入 规 定 ( 与 规 划 标 准 和 生 意 / 服 务 内 容 统<br />

一 )。 但 是 , 虽 然 该 政 策 试 图 为 小 商 贩 们 的 生 计 提 供 一 个 更 友 善 的 环 境 , 其 却 并 没 有 提 到 社<br />

会 保 障 。 这 作 为 非 组 织 领 域 人 群 的 一 个 最 为 关 键 的 需 求 , 仍 然 没 有 在 这 个 政 策 中 得 到 弥 补 。<br />

这 个 政 策 建 议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应 当 由 小 商 贩 自 行 捐 资 来 运 行 , 因 为 小 商 贩 们 是 自 我 雇 佣 的 。 在<br />

其 他 领 域 内 , 都 是 由 雇 主 来 支 付 其 雇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费 用 。 56<br />

非 组 织 领 域 雇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议 案 ,2007: 针 对 非 组 织 领 域 雇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 印 度<br />

政 府 在 8 年 内 提 出 了 14 个 立 法 法 案 57 , 试 图 建 立 一 个 全 面 的 立 法 体 系 。 在 2007 年 , 印 度 政 府 提<br />

出 了 一 个 社 会 保 障 法 案 的 修 订 版 本 。 该 文 件 谈 到 了 社 会 保 障 规 则 , 如 老 龄 、 养 老 金 、 医 疗 需<br />

求 , 等 等 , 然 而 却 通 过 福 利 的 方 式 来 提 供 社 会 保 障 。 该 法 案 缺 乏 全 面 性 的 特 征 。 此 外 , 一 些<br />

关 键 问 题 , 如 预 算 规 则 , 覆 盖 范 围 和 实 施 的 时 间 框 架 都 没 有 明 确 。<br />

第 三 部 分 : 劳 动 者 的 回 应 、 倡 议 和 争 论<br />

传 统 上 , 印 度 的 工 会 主 要 关 注 于 组 织 那 些 拥 有 正 规 劳 动 关 系 的 工 人 。 通 过 工 会 进 行 的<br />

集 体 谈 判 保 护 了 工 人 的 权 利 , 包 括 薪 酬 、 工 作 条 件 、 工 作 保 障 性 和 社 会 保 障 。 但 显 而 易 见 的<br />

是 , 工 会 的 重 点 目 标 是 那 些 明 确 了 工 资 支 取 人 身 份 的 工 人 , 而 组 织 的 中 心 地 点 则 是 他 们 所 在<br />

的 工 作 场 所 。 女 性 雇 员 受 到 了 忽 略 , 即 使 在 那 些 女 性 员 工 居 多 的 行 业 , 如 服 装 业 和 纺 织 业 ,<br />

工 会 仍 然 由 男 性 主 导 。<br />

非 正 规 工 人 与 正 规 工 人 的 状 况 非 常 不 同 : 首 先 , 他 们 的 就 业 状 态 与 正 规 雇 员 不 同 —— 他<br />

们 可 能 是 暂 时 性 的 , 临 时 性 的 , 合 同 或 非 全 职 工 人 。 他 们 经 常 频 繁 地 更 换 工 作 地 点 。 他 们 可<br />

能 是 在 好 几 层 分 包 商 手 下 工 作 , 并 被 指 派 到 不 同 的 地 方 , 从 而 很 难 追 踪 雇 主 的 责 任 。 其 次 ,<br />

53 CEC 有 关 Griziano 案 的 研 究 (2008 年 )。<br />

54 http://indiacode.nic.in/fullact1.asptfnm=200131<br />

55 来 源 :http://www.nationalstrategyforurbanpoor.org/yashada/html/informal_sector/i_s_schemes.htm<br />

56 Bhowmik S.K.:《 街 头 商 贩 的 社 会 保 障 》, 来 源 :http://www.india-seminar.com/2006/568/568_sharit_k_<br />

bhowmik.htm<br />

57 社 会 保 障 现 在 就 行 动 新 闻 发 布 会 , 来 源 :http://www.socialsecuritynow.org/inthe%20press.htm


24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这 些 工 人 所 关 注 的 问 题 是 不 同 的 , 这 些 问 题 更 多 地 与 收 入 保 障 、 工 作 保 障 和 生 计 保 障 相 关 ,<br />

而 非 工 资 增 长 和 奖 金 问 题 。 再 次 , 在 有 组 织 领 域 , 固 定 工 和 临 时 工 所 关 注 的 焦 点 问 题 是 截 然<br />

不 同 的 , 这 是 因 为 雇 主 通 过 招 揽 临 时 工 和 合 同 工 来 替 代 固 定 工 。 第 四 , 对 于 占 到 巨 大 比 例 的<br />

非 正 规 领 域 工 作 者 , 往 往 没 有 正 规 的 劳 资 关 系 , 经 常 是 自 我 雇 佣 或 为 家 庭 作 坊 企 业 工 作 的 。<br />

集 中 性 的 工 会 , 以 及 那 些 新 组 建 的 非 组 织 领 域 的 工 会 , 都 提 出 了 将 非 正 规 领 域 工 作 者 和<br />

女 性 工 作 者 组 织 起 来 的 倡 议 。 在 政 策 层 面 , 印 度 的 工 会 在 集 中 抗 议 劳 动 法 规 改 革 草 案 、 司 法<br />

决 定 和 雇 主 行 动 的 活 动 中 扮 演 着 关 键 的 角 色 。 工 会 经 常 成 立 共 同 行 动 委 员 会 , 并 指 出 合 同 化<br />

和 非 正 规 化 的 普 遍 性 问 题 。 工 会 还 将 合 同 工 与 固 定 工 组 织 在 一 起 , 包 括 经 济 特 区 (SEZ) 的<br />

工 人 。 印 度 工 会 中 心 曾 在 1995 年 组 织 过 钦 奈 出 口 促 进 区 域 的 工 人 。 他 们 就 最 低 工 资 、 社 会 保<br />

障 (ESI) 和 童 工 问 题 提 出 了 意 见 , 并 最 终 成 功 地 与 政 府 和 管 理 层 达 成 协 议 。 58<br />

印 度 工 会 全<br />

会 正 在 组 织 NOIDA 经 济 特 区 的 服 装 业 工 人 。 一 些 工 会 还 建 立 了 女 性 分 会 , 主 要 负 责 运 作 和 处<br />

理 与 女 性 相 关 的 项 目 和 问 题 。 然 而 , 女 性 很 少 成 为 这 些 运 动 的 主 要 领 导 者 。<br />

中 央 性 的 工 会 组 织 还 曾 组 织 过 Anganwadi 工 人 。 这 是 一 个 全 女 性 的 劳 工 群 体 , 根 据 印 度<br />

政 府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方 案 , 从 事 教 育 学 龄 前 儿 童 、 维 护 儿 童 档 案 和 照 顾 儿 童 方 面 的 工 作 。 她 们<br />

的 工 资 要 低 于 最 低 标 准 , 并 且 无 法 获 得 政 府 雇 员 的 身 份 , 仅 被 认 为 是 志 愿 者 或 非 全 职 工 人 。<br />

她 们 要 求 政 府 将 其 状 态 正 规 化 , 提 高 薪 酬 待 遇 , 并 引 入 退 休 福 利 机 制 。Anaganwad 工 人 的 斗<br />

争 波 及 了 印 度 的 好 几 个 邦 , 并 受 到 工 会 的 鼎 力 关 注 。 她 们 组 织 了 几 次 史 诗 般 的 斗 争 活 动 , 包<br />

括 2006 年 7 月 的 “10 日 绝 食 罢 工 ”, 牵 涉 来 自 22 个 邦 的 2 万 名 Anganwadi 工 人 59 , 以 及 2007 年 5<br />

月 的 万 名 Anganwadi 工 人 的 活 动 60 , 将 政 府 置 于 公 众 舆 论 的 压 力 之 下 。<br />

另 一 个 关 键 的 倡 议 是 由 SEWA 提 出 的 , 与 该 组 织 的 自 我 雇 佣 者 的 产 品 有 关 。 其 中 提 出 了<br />

一 个 提 供 社 区 社 会 保 障 , 工 作 保 障 , 信 贷 和 市 场 支 持 的 范 例 。 微 观 信 贷 方 案 通 过 SEWA 银 行 进<br />

61<br />

行 扩 展 。SEWA 代 表 了 合 作 社 和 工 会 策 略 的 集 合 。D. Saini 在 其 有 关 SEWA 的 一 个 案 例 研 究 中<br />

指 出 了 以 下 元 素 :1) 通 过 组 织 活 动 力 量 ,2) 通 过 SEWA 银 行 获 得 信 贷 和 储 蓄 ,3) 帮 助 成 员<br />

提 高 能 力 ,4) 促 成 SEWA 成 员 建 立 合 作 社 ,5) 女 性 领 导 力 ,6) 健 康 保 护 ,7) 青 少 年 保 护 ,<br />

8) 工 作 保 障 ,9) 食 品 安 全 和 10) 获 得 教 育 和 知 识 。 作 为 一 个 工 会 ,SEWA 向 其 成 员 提 供 包 括<br />

组 织 贸 易 团 体 、 合 作 社 或 生 产 者 团 体 , 集 体 谈 判 , 和 成 为 当 地 领 导 者 机 会 在 内 的 诸 多 服 务 。<br />

在 农 村 地 区 ,SEWA 的 早 期 商 贩 运 动 主 要 基 于 组 织 和 动 员 运 动 , 并 更 注 重 与 当 地 政 府 和 供 给 者<br />

进 行 协 商 。 62<br />

58 CEC(2004):《 针 对 印 度 所 有 服 装 工 人 福 利 董 事 会 的 第 一 次 国 家 探 索 程 序 》,2004 年 3 月 26-27 日 , 印 度 居 住<br />

地 中 心 , 新 德 里 。<br />

59 http://pd.cpim.org/2006/0813/08132006_anganwadi%20workers.htm<br />

60 Hemlata, K.(2007):《Anganwadi 工 人 的 工 会 联 合 趋 势 》,《 劳 动 文 档 》 第 5 卷 第 5 和 第 6 号 。<br />

61 Saini, D.S. Securing(2007):《 印 度 非 正 规 工 人 工 作 分 类 权 利 : 对 于 自 我 雇 佣 妇 女 联 盟 的 案 例 研 究 》,《 印<br />

度 劳 动 经 济 周 刊 》 第 50 卷 第 4 号 。<br />

62 Devenish, A. 和 Skinner, C.(2004):《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工 人 组 织 : 自 我 雇 佣 妇 女 联 盟 的 经 验 ,1994-2004》,<br />

KwaZulu-Natal 大 学 发 展 研 究 学 院 。


印 度<br />

247<br />

63<br />

另 一 个 案 例 与 班 加 罗 尔 的 服 装 业 有 关 。 一 份 有 关 班 加 罗 尔 服 装 产 业 的 研 究<br />

指 出 , 该<br />

领 域 由 于 其 女 性 主 导 、 多 半 为 农 民 工 以 及 行 业 分 散 ( 遍 布 在 各 个 小 企 业 中 而 非 集 中 在 大 企<br />

业 中 ) 的 特 质 , 无 法 吸 引 到 主 流 的 工 会 组 织 。 班 加 罗 尔 的 NGO 正 在 试 图 通 过 社 区 以 及 建 立 自<br />

助 小 组 (SHG) 的 方 法 来 联 系 和 组 织 妇 女 。 一 家 名 为 Mahila 服 装 工 人 的 女 性 工 会 在 此 背 景 下<br />

成 立 了 。 它 并 非 是 典 型 的 工 会 组 织 , 更 多 关 注 公 民 生 活 有 关 的 问 题 。 而 与 工 作 场 所 相 关 的<br />

问 题 则 更 多 地 由 一 家 名 为 服 装 和 纺 织 工 人 联 盟 (GATWU) 的 组 织 来 应 对 。GATWU 所 持 的 立 场<br />

与 传 统 工 会 不 同 , 主 要 争 取 将 dharnas 包 括 在 工 作 场 所 中 , 同 时 并 不 将 罢 工 作 为 其 活 动 策<br />

略 。 其 试 图 动 员 国 际 观 点 和 跨 国 协 议 来 给 当 地 制 造 商 施 压 。 64<br />

GATWU 附 属 于 新 工 会 发 起 组 织<br />

(NTUI)。<br />

NTUI 是 一 家 全 国 性 主 流 工 会 , 没 有 任 何 政 治 附 属 机 构 。NTUI 坚 信 在 当 前 全 球 化 背 景 下 ,<br />

超 越 国 界 、 寻 求 国 际 团 结 和 组 织 世 界 性 的 劳 动 运 动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65<br />

在 其 2006 年 举 行 的 创 始<br />

大 会 上 , 强 调 了 工 会 必 须 提 出 具 有 更 广 泛 意 义 的 社 会 诉 求 , 例 如 种 姓 和 性 别 问 题 对 于 劳 动 问<br />

题 的 影 响 。 在 产 业 层 面 , 倡 议 的 主 要 关 注 对 象 是 建 立 一 个 单 一 的 产 业 联 盟 来 促 进 全 行 业 的 集<br />

体 谈 判 策 略 。 66<br />

该 倡 议 的 核 心 是 通 过 工 会 自 愿 参 与 的 方 式 建 立 一 个 所 有 独 立 工 会 的 全 国 性 联<br />

盟 。 67 NTUI 与 GATWU 一 样 , 在 工 资 问 题 上 , 将 寻 求 联 合 其 他 国 家 的 服 装 工 人 作 为 一 个 策 略 。<br />

综 上 所 述 , 工 会 在 组 织 非 正 规 领 域 工 人 和 女 性 工 人 方 面 做 出 了 一 些 努 力 。 全 国 性 工 会 及<br />

其 女 性 分 支 机 构 正 在 应 对 这 些 问 题 。 那 些 被 传 统 工 会 忽 略 的 问 题 正 在 被 劳 动 者 活 动 家 和 新 倡<br />

议 所 关 注 , 同 时 通 过 一 些 新 策 略 —— 包 括 与 政 党 保 持 距 离 和 建 立 国 际 性 联 盟 等 —— 来 实 现 。<br />

但 是 , 在 政 府 不 断 放 宽 管 制 和 资 本 全 球 化 的 趋 势 下 , 如 何 维 持 他 们 的 最 初 观 点 是 非 常 重 要<br />

的 。<br />

结 论<br />

印 度 有 着 庞 大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 超 过 92% 的 人 口 是 非 正 规 工 作 者 。 随 着 经 济 增 长 , 即 使 在<br />

有 组 织 领 域 内 , 非 正 规 雇 佣 仍 在 不 断 增 多 , 而 正 规 或 固 定 工 作 者 的 数 量 却 一 直 在 减 少 。 非 正<br />

规 领 域 的 工 人 们 更 加 弱 势 。 他 们 缺 乏 工 作 保 障 , 薪 酬 保 障 , 社 会 保 障 , 包 括 结 社 自 由 和 集 体<br />

谈 判 在 内 的 劳 动 权 利 , 以 及 安 全 的 工 作 环 境 。 在 产 业 界 , 通 过 分 包 链 条 , 工 人 们 的 条 件 随 着<br />

链 条 的 下 行 而 越 来 越 差 。<br />

63 Roychowdhury, S.(2005):《 劳 动 活 动 和 无 组 织 领 域 的 女 性 : 班 加 罗 尔 的 服 装 出 口 产 业 》, 载 于 《 经 济 和 政<br />

治 周 刊 》 第 XL 卷 ,22-23 号 。<br />

64 Chowdry, S.R.(2007):《 全 球 化 生 产 形 式 的 多 样 性 》,《 印 度 劳 动 经 济 周 刊 》 第 50 卷 第 4 号 。<br />

65 www.revolutionarydemocracy.org/rdv12n2/ntui.htm<br />

66 http://ntuiindia.org/For%20a%20New%20Initiative.doc<br />

67 http://ntuiindia.org/For%20a%20New%20Initiative.doc


24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非 正 规 领 域 的 女 性 工 作 者 占 到 了 女 性 劳 动 人 口 总 数 的 91.38%。 她 们 需 要 承 担 工 作 和 家 庭<br />

两 方 面 的 压 力 , 从 而 变 得 更 为 脆 弱 。 在 劳 动 市 场 , 性 别 分 化 的 现 象 昭 然 若 揭 , 承 担 的 工 作 和<br />

薪 酬 均 明 显 不 同 。 相 比 于 男 性 , 更 多 的 女 性 被 指 派 到 缺 乏 技 术 含 量 的 低 薪 岗 位 上 。<br />

尽 管 有 很 多 全 国 性 的 法 律 保 护 工 作 者 权 利 , 政 府 正 逐 步 放 松 其 对 劳 动 市 场 的 管 理 。 同<br />

时 , 现 行 的 立 法 并 不 能 很 好 地 保 护 非 正 规 领 域 的 工 人 。<br />

工 会 和 劳 动 支 持 组 织 正 试 图 组 织 非 正 规 领 域 的 工 人 , 并 尝 试 着 他 们 的 新 策 略 。Anganwad<br />

工 人 的 案 例 反 映 出 对 于 任 何 雇 佣 形 式 进 行 监 管 的 重 要 性 。SEWA 为 合 作 社 和 工 会 的 整 合 树 立<br />

了 榜 样 。GATWU 和 NTUI 正 在 尝 试 新 的 途 径 来 组 织 服 装 工 人 。 在 现 状 下 , 由 于 资 本 的 国 际 化 分<br />

布 , 以 及 政 府 放 松 对 工 人 权 利 保 护 的 趋 势 , 无 法 找 到 一 种 单 一 的 方 法 来 组 织 工 人 。 任 何 寻 求<br />

组 织 化 的 努 力 都 必 须 被 坚 持 , 同 时 也 应 当 脚 踏 实 地 , 并 朝 着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和 工 作 及 收 入 保 障<br />

的 方 向 努 力 。


巴 基 斯 坦<br />

249<br />

巴 基 斯 坦<br />

Azra Sayeed<br />

1. 当 今 局 势 概 览<br />

2008 年 2 月 , 巴 基 斯 坦 在 长 达 8 年 的 军 事 独 裁 统 治 之 后 , 选 举 成 立 了 一 个 民 主 政 府 。 以 前<br />

的 政 权 十 分 倾 向 于 发 达 国 家 , 尤 其 是 美 国 的 新 自 由 主 义 政 策 路 线 。 其 颁 布 的 法 令 及 实 施 的 政<br />

策 对 巴 基 斯 坦 的 社 会 现 状 产 生 了 深 远 的 影 响 。2007 年 , 巴 基 斯 坦 出 现 了 一 场 政 治 骚 乱 , 这 场<br />

骚 乱 由 于 2007 年 3 月 首 席 法 官 伊 夫 蒂 哈 尔 • 乔 杜 里 (Iftikhar Chaudhary) 的 解 职 而 被 激 化 。<br />

11 月 3 日 , 随 着 临 时 宪 法 令 的 颁 布 , 乔 杜 里 以 及 其 他 五 十 多 位 法 官 被 免 职 , 取 代 他 们 的 是 一<br />

个 傀 儡 司 法 部 。2007 年 12 月 27 日 对 巴 基 斯 坦 人 民 党 主 席 贝 娜 齐 尓 • 布 托 (Benazir Bhutto)<br />

的 刺 杀 进 一 步 加 深 了 巴 基 斯 坦 政 治 以 及 经 济 局 势 的 混 乱 。 尽 管 目 前 民 主 选 举 出 了 新 的 政 府 ,<br />

但 巴 基 斯 坦 局 势 仍 旧 处 于 骚 乱 之 中 , 外 汇 储 备 处 于 极 低 水 平 , 北 部 地 区 仍 持 续 军 事 活 动 , 即<br />

所 谓 的 美 国 “ 反 恐 战 争 ”。 华 盛 顿 提 供 了 近 百 亿 美 元 用 于 控 制 巴 北 部 所 谓 的 恐 怖 主 义 活 动 。<br />

美 军 还 在 巴 领 土 内 进 行 了 空 袭 。 持 续 的 军 事 行 动 造 成 了 50 多 万 人 流 离 失 所 。 这 些 难 民 在 巴 基<br />

斯 坦 各 地 建 立 避 难 所 , 以 逃 避 他 们 自 己 的 政 府 发 动 的 军 事 打 击 。<br />

全 球 化 的 影 响<br />

这 场 政 治 和 军 事 的 骚 乱 源 于 ( 已 退 休 的 ) 佩 尔 韦 兹 • 穆 沙 拉 夫 (Pervez Musharraf) 将<br />

军 多 年 的 独 裁 统 治 。 近 八 年 来 穆 沙 拉 夫 政 权 制 定 的 贸 易 自 由 化 政 策 从 政 府 通 过 的 各 种 反 人<br />

道 、 反 劳 工 的 法 令 中 可 见 一 斑 。2002 年 颁 布 的 劳 动 关 系 法 令 , 被 视 为 一 部 残 酷 的 劳 动 法 , 因<br />

为 这 部 法 律 不 承 认 农 业 劳 动 力 及 非 正 规 行 业 劳 动 力 的 工 会 权 利 。 而 这 就 意 味 着 90% 的 劳 动 力<br />

处 于 没 有 保 护 的 状 态 。<br />

另 一 个 例 子 是 2001 年 通 过 的 《 企 业 经 营 农 场 法 》, 政 府 通 过 该 法 令 允 许 所 有 上 市 公 司<br />

在 巴 基 斯 坦 租 借 至 少 1500 英 亩 农 业 用 地 , 租 期 50 年 , 可 续 租 49 年 。 这 部 法 令 为 了 支 持 企 业 租<br />

借 土 地 , 从 根 本 上 逃 避 了 为 绝 大 多 数 无 土 地 农 民 进 行 的 土 地 改 革 。 早 些 时 候 巴 基 斯 坦 政 府 已<br />

经 允 许 种 子 行 业 自 由 化 , 宣 告 了 这 一 领 域 的 自 由 化 , 允 许 自 由 进 口 昂 贵 的 种 子 。 农 业 部 门 的<br />

私 有 化 实 际 上 允 许 了 从 跨 国 公 司 进 口 大 量 昂 贵 的 农 业 产 品 。 同 时 , 进 一 步 的 机 械 化 取 代 了 手<br />

工 。 取 消 管 制 政 策 以 及 高 价 的 燃 料 又 导 致 了 农 用 产 品 价 格 的 疯 狂 上 涨 。 比 如 在 巴 基 斯 坦 肥 料<br />

的 价 格 由 17 美 元 上 涨 到 53 美 元 , 一 年 中 (2007-2008) 涨 幅 超 过 了 300%。 这 一 涨 幅 达 到 了 前 5<br />

年 中 所 有 农 用 产 品 持 续 涨 价 的 一 个 巅 峰 。 同 时 , 农 业 劳 动 力 的 工 作 机 会 不 断 减 少 。 这 就 对 工<br />

资 水 平 产 生 了 极 大 的 影 响 , 尤 其 是 女 工 。 在 信 德 省 , 日 工 资 可 以 低 到 0.5 美 元 一 天 , 连 两 个<br />

人 吃 一 顿 饭 都 不 够 , 更 不 用 说 一 家 人 了 。


250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2004 年 的 《 多 种 纤 维 协 定 》(MFA) 造 成 的 局 面 对 劳 动 力 , 尤 其 是 纺 织 和 成 衣 制 造 行 业<br />

的 劳 动 力 产 生 了 更 深 的 影 响 。 根 据 贸 易 统 计 数 据 , 所 有 纺 织 业 和 成 衣 制 造 业 的 出 口 总 额 达 到<br />

全 国 总 出 口 额 的 66.65%。 1<br />

美 国 和 欧 盟 是 巴 基 斯 坦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出 口 的 最 大 买 家 ,2006 年 的<br />

出 口 额 分 别 是 18 亿 8200 万 美 元 和 9 亿 4600 万 欧 元 。 纺 织 工 业 主 要 依 靠 非 工 厂 制 造 模 式 ( 作 坊<br />

工 业 ) 和 中 小 型 设 备 。 作 坊 工 业 生 产 的 布 料 和 服 装 分 别 占 总 额 的 90% 和 80%。 2 “ 作 坊 工 业 ”<br />

这 个 名 称 本 身 就 说 明 了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状 况 。<br />

成 衣 制 造 行 业 的 大 多 数 职 工 是 女 性 。《 多 种 纤 维 协 定 》 所 造 成 的 局 面 减 少 了 这 些 女 工 的<br />

就 业 机 会 。 女 职 工 组 织 首 席 执 行 主 席 Rubina Jamil 称 , 非 官 方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过 去 几 年 中 大<br />

量 个 体 企 业 倒 闭 。 也 就 是 说 该 行 业 中 的 就 业 机 会 越 来 越 少 了 。 机 械 化 更 降 低 了 该 行 业 的 劳 动<br />

力 需 求 。<br />

贸 易 自 由 化 带 来 的 影 响 , 特 别 是 对 纺 织 业 和 农 业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 一 方 面 各 个 行 业 的<br />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 特 别 是 农 业 生 产 部 门 ; 另 一 方 面 纺 织 工 业 企 业 比 例 的 缩 减 造 成 了 就 业 机 会 的<br />

减 少 。 农 业 和 纺 织 业 是 解 决 大 量 工 人 就 业 的 最 主 要 部 门 , 目 前 这 两 个 行 业 既 不 能 提 高 就 业 机<br />

会 也 不 能 保 障 工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br />

同 样 的 自 由 化 还 影 响 到 交 通 、 教 育 、 娱 乐 和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 外 国 公 司 如 今 在 巴 基 斯 坦 的<br />

很 多 城 市 之 间 建 立 了 长 线 的 服 务 。 贸 易 自 由 化 还 引 来 了 很 多 国 际 餐 饮 连 锁 公 司 , 如 必 胜 客 、<br />

麦 当 劳 和 赛 百 味 。<br />

娱 乐 和 交 通 行 业 几 乎 没 有 为 巴 基 斯 坦 的 大 量 失 业 者 提 供 什 么 合 适 的 工 作 机 会 或 保 障 。 国<br />

际 的 交 通 和 娱 乐 公 司 仅 仅 为 很 少 数 的 工 人 提 供 了 就 业 机 会 。 比 如 据 报 道 说 大 宇 汽 车 , 一 家 韩<br />

国 的 汽 车 公 司 ,2006 年 组 织 了 一 个 150 辆 车 的 车 队 , 招 聘 了 大 约 3000 名 员 工 。 3<br />

而 在 巴 基 斯 坦 这 样 一 个 封 建 家 长 制 思 想 根 深 蒂 固 的 国 家 , 这 些 交 通 和 娱 乐 行 业 所 提 供 的<br />

少 数 工 作 岗 位 无 疑 是 对 妇 女 的 一 种 压 迫 和 剥 削 。 比 如 一 个 当 地 的 公 共 汽 车 服 务 企 业 要 与 国 际<br />

公 司 竞 争 , 他 们 雇 佣 妇 女 作 为 公 车 女 招 待 。 他 们 的 路 线 一 般 从 卡 拉 奇 到 一 些 小 城 市 , 很 明 显<br />

这 些 女 工 面 临 着 性 骚 扰 的 危 险 。 大 多 数 女 工 每 月 仅 能 赚 到 50 美 元 , 而 且 教 育 程 度 相 当 底 。 4<br />

在 餐 饮 连 锁 店 工 作 的 年 轻 女 工 必 须 穿 着 包 括 裤 子 在 内 的 工 作 套 装 , 而 不 能 戴 长 巾 ( 当 地 称 为<br />

杜 帕 塔 )。 她 们 都 来 自 低 收 入 家 庭 , 而 她 们 的 这 种 西 式 着 装 在 她 们 的 社 群 里 是 不 被 接 受 的 。<br />

这 也 加 深 了 社 会 关 系 的 紧 张 。<br />

1 Chimni, B.S. 与 Das, B.L. 合 编 :(2006)‘ 十 字 路 口 的 多 边 主 义 : 发 展 优 先 的 重 申 ’,《2006 年 南 亚 商 贸 与<br />

发 展 年 报 》, 商 贸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 第 114 页 。<br />

2 同 上 , 第 117 页 。<br />

3 Hisam, Z.:(2006)‘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集 体 协 商 : 巴 基 斯 坦 的 公 路 交 通 工 人 ’,《 经 济 与 政 治 周 报 》27<br />

期 ( 五 月 ), 第 2102 页 。<br />

4 直 到 2007 年 上 半 年 , 巴 基 斯 坦 卢 比 对 美 元 的 汇 率 还 稳 定 在 1 美 元 60 卢 比 。 之 后 就 迅 速 贬 值 , 到 2008 年 末 就<br />

降 至 1 美 元 82 卢 比 。


巴 基 斯 坦<br />

251<br />

实 际 上 是 那 些 本 来 就 不 能 提 供 大 量 工 作 岗 位 的 行 业 在 增 加 新 岗 位 。 比 如 快 餐 连 锁 如 麦<br />

当 劳 、 必 胜 客 在 巴 基 斯 坦 拥 有 100-150 家 连 锁 店 , 每 家 店 需 要 不 超 过 10 名 服 务 员 。 也 就 是 说<br />

全 国 大 概 最 多 需 要 5000-7000 名 员 工 。 因 此 这 些 行 业 实 质 上 就 不 会 提 供 很 多 工 作 机 会 。 服 务<br />

行 业 最 大 的 岗 位 增 加 来 自 于 金 融 业 , 而 这 个 行 业 的 工 作 岗 位 只 提 供 给 那 些 受 过 专 业 教 育 的 劳<br />

动 者 。 肯 定 的 说 , 全 球 化 给 那 些 无 技 能 、 低 技 能 、 没 受 过 教 育 的 人 带 来 了 更 为 严 酷 的 生 存 环<br />

境 。 工 业 化 并 没 有 植 根 于 巴 基 斯 坦 。 最 近 一 年 ,2008 年 的 状 况 说 明 过 去 十 年 中 所 公 布 的 发 展<br />

只 是 表 面 现 象 。 亚 洲 发 展 银 行 称 :<br />

2006 年 上 半 个 财 政 年 度 巴 基 斯 坦 的 工 业 和 农 业 发 展 均 在 减 速 。 棉 产 量 从 上 一 个 财 政 年 度<br />

的 1460 万 预 计 下 降 10.9%。 另 一 种 主 要 的 夏 季 作 物 甘 蔗 的 产 量 预 计 也 比 去 年 低 。 由 于 产 量 的<br />

制 约 ,2006 年 第 一 季 度 大 规 模 手 工 业 的 涨 幅 从 去 年 同 期 的 24.9% 下 降 为 8.7%…… 个 体 工 业 在<br />

第 一 季 度 中 , 纺 织 业 的 涨 幅 从 去 年 的 29.6% 直 降 为 7.2%。 汽 车 配 件 及 电 子 制 品 在 前 两 三 年 是<br />

次 级 行 业 中 发 展 最 迅 速 的 ,2006 年 也 呈 现 减 速 的 趋 势 。 5<br />

巴 基 斯 坦 的 私 有 化 和 减 少 国 家 干 预 的 政 策 使 得 日 常 用 品 和 服 务 的 价 格 飞 涨 , 而 这 就 迫<br />

使 劳 动 者 必 须 接 受 正 规 或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恶 劣 的 工 作 条 件 。2007 年 不 仅 发 生 了 政 治 骚 乱 , 而 且<br />

食 品 价 格 也 空 前 飞 涨 。2007 年 上 半 年 , 在 ( 前 ) 总 理 肖 卡 特 • 阿 兹 齐 (Shaukat Aziz) 的 贸<br />

易 自 由 化 政 策 下 , 出 口 小 麦 500000 吨 。2007 年 下 半 年 , 国 内 小 麦 出 现 了 严 重 短 缺 , 而 小 麦 是<br />

1 亿 6000 万 巴 基 斯 坦 人 最 主 要 的 粮 食 。 现 在 政 府 又 以 当 时 出 口 价 格 的 两 倍 进 口 小 麦 。 到 2008<br />

年 中 , 面 粉 的 价 格 已 经 上 涨 到 ( 巴 基 斯 坦 卢 比 )30 到 40 卢 比 一 千 克 ( 合 0.4-0.5 美 元 )。 基<br />

本 生 活 产 品 , 如 洋 葱 , 西 红 柿 及 其 他 蔬 菜 , 豆 类 和 食 用 油 的 价 格 飞 涨 。 红 肉 , 家 禽 和 鱼 的 价<br />

格 大 概 在 每 千 克 150 到 300 卢 比 ( 合 1.8-3.75 美 元 ), 完 全 超 出 了 巴 基 斯 坦 普 通 劳 动 者 的 购 买<br />

能 力 。 普 通 牛 奶 0.5 美 元 一 千 克 , 鸡 蛋 0.8 美 元 一 打 。 巴 基 斯 坦 《 每 日 黎 明 报 》 记 者 Khaleeq<br />

Kiani 引 用 世 界 银 行 的 数 据 报 道 说 :“2003 到 2004 年 度 巴 基 斯 坦 雇 员 工 资 的 平 均 水 平 为 每 月<br />

4088 巴 基 斯 坦 卢 比 。 也 就 是 说 , 一 个 靠 一 人 工 资 生 活 的 六 口 之 家 的 生 活 水 平 在 贫 困 线 以 下 。<br />

个 体 户 的 收 入 水 平 没 有 统 计 , 但 应 该 更 低 。 6<br />

目 前 物 价 的 飞 涨 无 疑 给 劳 动 者 的 生 活 水 平 带 来<br />

了 相 当 大 的 影 响 。<br />

城 市 非 正 规 行 业 劳 动 力 的 月 平 均 收 入 大 概 在 60-70 美 元 以 下 , 农 村 劳 动 力 则 不 到 37 美<br />

元 , 不 断 增 加 的 生 活 支 出 对 巴 基 斯 坦 大 多 数 劳 动 者 来 说 意 味 着 更 多 的 贫 困 、 饥 饿 和 痛 苦 。<br />

巴 基 斯 坦 的 劳 工 状 况<br />

根 据 巴 基 斯 坦 2007 年 统 计 年 报 , 巴 基 斯 坦 人 口 为 1 亿 5870 万 , 男 女 分 别 为 8210 万 和 7610<br />

万 。 然 而 ,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最 后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是 1998 年 进 行 的 , 下 一 次 应 是 今 年 ,2008 年 。<br />

5 2006 年 亚 洲 发 展 展 望 :II. 亚 洲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经 济 趋 势 和 前 景 : 南 亚 : 巴 基 斯 坦 , 网 页 :http://www.adb.org/<br />

Documents/Books/ADO/2006/pak.asp.<br />

6 Kiani, K.,《 每 日 黎 明 报 》2006 年 12 月 25 日 。


252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2006-2007 年 度 巴 基 斯 坦 经 济 调 查 估 计 总 人 口 为 1 亿 5155 万 , 其 中 达 到 工 作 年 龄 (10 岁 及 以<br />

上 ) 的 人 口 为 1 亿 537 万 。 劳 动 力 估 计 为 4895 万 , 其 中 4694 万 为 雇 佣 劳 动 力 。 在 雇 佣 劳 动 力<br />

中 ,69.2% 在 农 村 ,30.8% 在 城 镇 。 总 的 农 业 劳 动 力 为 43.37%, 其 中 41.43% 为 农 村 人 口 。<br />

正 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描 述 的 那 样 :“ 巴 基 斯 坦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生 产 模 式 是 小 规 模 的<br />

生 产 单 位 、 家 庭 作 坊 式 的 生 产 链 和 私 人 的 微 型 企 业 以 及 仅 仅 为 了 生 存 的 经 济 行 为 , 如 街 头 商<br />

贩 , 废 品 收 集 和 家 政 服 务 。 7<br />

所 有 非 农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城 乡 劳 动 力 占 41.25%。 整 个 农 村 的 农 业 劳 动 力 都 是 非 正 规 的 。<br />

非 农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和 农 村 农 业 劳 动 力 共 占 总 劳 动 力 的 82.7%。 据 报 道 城 镇 的 农 业 劳 动 力 占<br />

1.95%, 巴 基 斯 坦 经 济 调 查 并 没 有 囊 括 这 类 人 群 。 然 而 , 如 果 将 这 类 人 群 也 纳 入 统 计 的 话 ,<br />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比 例 就 上 升 为 84.6%。( 见 表 一 )<br />

表 一 : 巴 基 斯 坦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2005-2006<br />

农 村 劳 动 力 (%) 城 镇 劳 动 力 (%)<br />

雇 佣 劳 动 力 69.2 30.8<br />

农 业 劳 动 力 41.43 1.95 43.38<br />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20.77 20.48 41.25<br />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总 数 84.6<br />

数 据 来 源 : 巴 基 斯 坦 经 济 调 查 ,2006-2007<br />

同 时 , 巴 基 斯 坦 政 府 承 认 , 无 偿 的 家 庭 帮 工 , 尤 其 是 女 工 的 数 字 在 增 长 。 8<br />

这 些 数 据 就<br />

是 巴 基 斯 坦 贸 易 自 由 化 政 策 对 劳 动 力 影 响 的 体 现 。 在 过 去 几 年 中 进 口 额 大 幅 增 加 。 例 如 ,<br />

2005-2006 年 度 巴 基 斯 坦 出 口 产 品 总 值 1650 万 美 元 , 进 口 2860 万 美 元 。 这 说 明 巴 基 斯 坦 面 临<br />

着 严 重 的 贸 易 逆 差 。<br />

非 正 规 行 业<br />

农 村 非 正 规 行 业 : 非 农 业<br />

农 村 主 要 的 劳 动 力 受 雇 于 农 业 产 业 , 然 而 还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劳 动 力 从 事 着 其 他 职 业 , 包 括<br />

地 毯 、 体 育 用 品 和 手 术 器 具 的 制 造 。 还 有 作 坊 工 业 从 事 刺 绣 、 手 工 艺 品 、 手 镯 及 其 他 各 类 民<br />

族 工 艺 品 的 制 造 , 如 床 单 ,rally( 缝 制 的 毛 毯 ) 和 女 装 。 这 些 行 业 都 为 国 民 收 入 和 外 汇 储<br />

7 Javed, T.:(2005)‘ 正 在 加 强 的 民 主 政 治 和 巴 基 斯 坦 的 民 主 制 度 ’ 伊 斯 兰 堡 , 巴 基 斯 坦 立 法 发 展 和 透 明<br />

度 研 究 中 心 ,6 月 。<br />

8 巴 基 斯 坦 政 府 (2007):2006-2007 年 度 巴 基 斯 坦 经 济 调 查 。 第 198 页 。


巴 基 斯 坦<br />

253<br />

备 的 增 加 作 出 了 很 大 的 贡 献 , 而 在 农 村 , 这 些 行 业 的 工 人 的 贡 献 则 被 忽 视 了 , 他 们 的 劳 动 权<br />

益 和 基 本 人 权 也 遭 受 着 严 重 的 侵 害 。<br />

一 个 典 型 的 例 子 是 地 毯 制 造 业 , 出 产 昂 贵 的 产 品 , 主 要 用 于 出 口 。 这 一 产 业 创 造 了 大<br />

量 的 税 收 , 从 事 该 产 业 的 劳 动 者 却 承 受 着 严 重 的 剥 削 。 地 毯 制 造 业 由 编 织 业 、 缝 纫 业 和 清 洗<br />

业 组 成 。 工 会 成 员 Niaz Khan 说 , 在 缝 纫 业 和 清 洗 业 建 立 工 会 虽 然 困 难 但 可 行 , 而 在 编 织 业<br />

基 本 不 可 行 。 9<br />

大 部 分 编 织 业 以 农 村 家 庭 的 手 织 机 为 生 产 基 础 。 这 个 行 业 中 的 劳 动 力 包 括 男<br />

人 、 妇 女 和 儿 童 。 一 个 调 查 数 据 显 示 , 约 有 120 万 15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在 这 个 行 业 中 工 作 。 10<br />

一 般 的 做 法 是 要 么 将 一 台 手 织 机 租 给 一 个 家 庭 , 要 么 这 个 家 庭 的 妇 女 和 附 近 家 庭 的 妇 女<br />

一 起 用 这 台 手 织 机 织 布 。 一 般 2 到 3 个 妇 女 共 用 一 台 手 织 机 。 然 而 , 可 能 有 9 个 以 上 的 工 人 共<br />

用 一 台 手 织 机 。 工 资 的 给 付 是 以 日 工 资 结 算 , 每 日 大 约 只 有 80 卢 比 。 现 在 这 项 工 作 已 经 越 来<br />

越 多 地 交 给 农 村 劳 动 力 , 因 为 农 村 劳 动 力 要 求 的 报 酬 远 比 城 市 的 劳 动 力 低 得 多 。<br />

相 似 的 模 式 还 可 以 在 足 球 制 造 业 中 见 到 。 女 人 和 女 孩 儿 以 计 件 工 资 制 制 作 足 球 。 很 多 的<br />

妇 女 和 儿 童 从 事 这 一 产 业 , 而 产 品 都 是 用 于 出 口 。 制 作 足 球 的 原 料 由 承 包 商 提 供 , 妇 女 们 根<br />

据 足 球 的 质 量 计 件 获 得 报 酬 。 质 量 一 般 分 为 三 个 档 次 : 质 量 最 好 的 足 球 供 给 国 际 足 球 比 赛 ,<br />

其 次 的 供 应 给 消 费 者 。 女 工 制 造 各 种 档 次 的 足 球 , 但 一 般 有 一 种 偏 见 , 认 为 最 好 质 量 的 足 球<br />

必 须 是 男 人 制 造 出 来 的 。 这 就 使 得 女 工 不 能 得 到 最 高 等 级 的 工 资 。 足 球 制 造 业 的 工 资 可 以 达<br />

到 每 月 4000 卢 比 , 与 巴 基 斯 坦 劳 动 力 的 平 均 收 入 水 平 相 等 。 一 般 由 一 名 妇 女 承 担 家 务 , 其 他<br />

人 从 事 生 产 获 得 计 件 工 资 。 地 毯 制 造 业 的 工 作 模 式 也 是 如 此 。<br />

在 信 德 和 旁 遮 普 省 , 很 多 工 人 都 在 砖 窑 工 作 。 所 有 家 庭 成 员 都 在 砖 窑 里 工 作 , 工 作 时 间<br />

没 有 具 体 限 定 。 工 人 们 每 周 工 作 七 天 , 工 资 根 据 他 们 运 出 去 的 砖 的 数 量 计 算 。 一 个 3、4 人 的<br />

家 庭 一 天 能 生 产 1000 块 砖 , 挣 200 卢 比 ( 合 3.3 美 元 )。 然 而 工 资 制 度 不 是 固 定 的 。 有 些 地 区<br />

工 人 们 每 工 作 一 周 后 能 拿 到 1000 巴 基 斯 坦 卢 比 , 其 余 的 就 不 给 了 。 这 是 为 了 确 保 他 们 还 回 来<br />

继 续 工 作 。 砖 窑 还 会 雇 用 抵 押 劳 动 力 或 奴 隶 做 工 。 这 个 产 业 的 低 工 资 使 得 劳 动 者 只 得 向 砖 窑<br />

的 老 板 借 贷 , 而 使 整 个 家 庭 负 债 。 不 还 清 累 积 的 债 务 他 们 就 不 能 离 开 砖 窑 。 再 者 , 因 为 工 人<br />

们 一 般 都 不 识 字 , 所 以 不 知 道 他 们 欠 下 的 债 务 总 数 。6 岁 的 儿 童 就 在 砖 窑 里 做 工 。 一 家 人 都<br />

不 能 离 开 砖 窑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称 , 在 巴 基 斯 坦 有 170 万 这 类 奴 隶 式 的 工 人 。 11<br />

目 前 没 有 在 砖<br />

窑 打 工 人 数 的 确 切 数 据 , 但 以 前 的 研 究 数 据 表 明 , 大 约 四 分 之 一 的 奴 隶 劳 工 从 事 这 一 行 业 。<br />

妇 女 和 儿 童 占 很 大 比 例 。<br />

9 与 作 者 的 私 人 交 谈 。<br />

10 http://www.sparcpk.org/crs_child_labor_1.php.<br />

11 IRIN:(2008)‘ 巴 基 斯 坦 : 农 奴 劳 动 力 , 童 工 维 持 砖 窑 运 作 ’,1 月 17 日 见 于 网 页 :http://www.irinnews.<br />

org/report.aspxReportId=76296。


254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农 村 非 正 规 行 业 : 农 业<br />

最 多 的 劳 动 力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 在 两 个 最 主 要 的 农 业 大 省 信 德 和 旁 遮 普 , 妇 女 和 男 人 一 起<br />

从 事 耕 地 , 播 种 , 照 管 农 作 物 以 及 收 割 的 工 作 。 牲 畜 饲 养 一 直 是 非 正 规 行 业 , 在 牲 畜 的 饲 养<br />

和 配 种 工 作 中 妇 女 的 参 与 度 相 当 高 。 然 而 在 当 地 的 市 场 上 贩 卖 牲 畜 的 工 作 完 全 由 男 人 承 担 。<br />

在 俾 路 支 省 和 西 北 边 境 省 妇 女 和 男 人 分 担 家 畜 的 饲 养 工 作 。<br />

在 巴 基 斯 坦 所 有 行 业 的 工 作 条 件 中 , 农 业 劳 动 力 的 工 作 条 件 是 最 差 的 之 一 。 贸 易 自 由<br />

化 的 发 展 使 得 生 产 成 本 大 幅 度 增 加 。 比 如 柴 油 的 价 格 从 1999 年 的 10.8 卢 比 上 涨 到 2004 年 的<br />

24.76 卢 比 。 现 在 的 价 格 是 38 卢 比 。 也 就 是 说 从 2004 年 到 2008 年 柴 油 的 价 格 上 涨 了 53.4%。 由<br />

于 绿 色 革 命 技 术 和 拖 拉 机 、 播 种 机 、 钻 井 机 的 使 用 , 柴 油 价 格 的 增 长 成 为 了 农 产 品 价 格 增 长<br />

的 关 键 性 因 素 。 化 肥 的 价 格 同 样 在 一 年 里 上 涨 了 近 300%。 小 麦 种 子 的 价 格 从 2006 年 的 每 40<br />

千 克 600 卢 比 陆 续 上 涨 到 2008 年 的 1200 卢 比 ,1600 卢 比 。 换 算 成 美 元 , 涨 幅 是 从 10 美 元 涨 到<br />

13-20 美 元 。 然 而 对 于 一 般 民 众 来 说 这 一 价 格 的 上 涨 用 卢 比 表 示 更 准 确 , 因 为 工 资 一 直 都 是<br />

用 卢 比 支 付 。<br />

与 劳 动 者 关 系 紧 密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指 示 标 是 租 种 ( 收 益 分 成 ) 农 耕 方 式 的 减 少 。 著 名 的<br />

农 业 经 济 学 家 Mahmood Hasan Khan 称 , 租 种 ( 收 益 分 成 ) 农 耕 方 式 的 减 少 在 巴 基 斯 坦 是 一 个<br />

总 的 趋 势 。 从 前 由 佃 农 耕 作 的 土 地 现 在 是 所 有 者 自 己 种 。 现 在 90% 的 土 地 所 有 者 自 己 耕 种 土<br />

地 , 而 30 年 前 这 个 数 字 是 75%。 在 两 个 农 业 大 省 , 信 德 的 租 种 土 地 面 积 从 63% 下 降 到 21%, 旁<br />

遮 普 的 从 48% 降 到 23%。 这 一 组 数 据 说 明 了 巴 基 斯 坦 无 土 地 农 民 的 人 数 在 上 涨 。 从 前 的 佃 农 现<br />

在 都 成 为 了 挣 日 工 资 的 劳 动 力 , 去 寻 找 非 农 产 业 的 工 作 。<br />

农 业 工 人 数 字 的 增 加 是 上 述 产 品 成 本 上 涨 的 直 接 结 果 。 一 个 对 向 日 葵 种 植 的 案 例 分 析<br />

显 示 了 自 由 化 对 该 产 业 的 影 响 。 从 跨 国 公 司 , 如 帝 国 化 学 工 业 公 司 (ICI) 进 口 的 向 日 葵 种<br />

子 价 格 上 涨 到 每 英 亩 1200 卢 比 。 而 且 , 播 种 机 的 应 用 也 减 少 了 那 些 曾 经 主 要 负 责 播 种 的 妇 女<br />

的 工 作 。 所 以 在 向 日 葵 种 植 的 季 节 (8 月 到 2 月 ), 妇 女 所 能 做 的 工 作 就 只 有 收 割 了 。 从 事 收<br />

割 工 作 一 个 家 庭 能 挣 每 英 亩 250 卢 比 。 个 人 的 工 资 不 超 过 40-50 卢 比 或 0.5 美 元 一 天 。 而 且 收<br />

割 工 作 是 十 分 辛 苦 的 , 要 将 向 日 葵 的 头 部 从 茎 上 割 下 来 。 妇 女 收 割 时 必 须 把 两 手 举 过 头 顶 。<br />

这 会 造 成 肌 肉 疼 痛 , 尤 其 是 肩 部 和 颈 部 。 更 糟 的 是 向 日 葵 有 刺 , 会 擦 伤 或 割 伤 她 们 的 手 。 所<br />

有 这 些 辛 劳 只 换 得 每 天 40 卢 比 的 工 资 , 都 不 够 她 们 吃 一 餐 饱 饭 。 工 人 们 经 常 说 他 们 原 本 是 佃<br />

农 , 而 由 于 机 械 化 的 普 及 和 产 品 成 本 的 增 加 , 土 地 所 有 者 把 他 们 从 佃 农 变 为 了 临 时 工 。<br />

其 他 作 物 种 植 的 工 作 也 是 这 样 的 工 作 条 件 , 如 洋 葱 采 摘 , 棉 花 采 摘 或 者 小 麦 的 播 种 和<br />

收 割 。 在 信 德 和 旁 遮 普 省 , 尽 管 要 顶 着 夏 季 的 烈 日 辛 苦 地 在 田 间 劳 作 , 小 麦 的 收 割 工 作 还<br />

是 最 受 青 睐 。 工 人 每 收 割 一 英 亩 麦 地 能 得 到 40-60 千 克 小 麦 。 农 业 劳 动 力 为 了 找 小 麦 收 割 的<br />

工 作 而 从 一 个 地 区 迁 到 另 一 个 地 区 。 由 于 工 人 们 现 金 很 少 , 所 以 很 难 在 市 场 上 购 买 小 麦 。 所<br />

以 他 们 只 有 在 收 割 时 储 备 一 些 小 麦 才 能 保 证 他 们 的 三 餐 。 为 了 找 工 作 不 断 的 迁 移 对 于 妇 女 来<br />

讲 尤 为 艰 苦 , 因 为 她 们 还 要 照 顾 孩 子 。 一 个 家 庭 在 任 何 能 找 到 工 作 的 地 方 的 落 脚 。 他 们 用 杆


巴 基 斯 坦<br />

255<br />

子 撑 起 临 时 的 遮 蔽 物 , 上 面 盖 上 毯 子 或 者 草 。 大 约 两 个 月 他 们 就 要 从 一 个 地 方 搬 到 另 一 个 地<br />

方 。 这 就 造 成 了 当 地 工 人 和 外 来 工 人 之 间 的 冲 突 , 因 为 外 来 的 工 人 可 以 接 受 更 低 的 工 资 ( 实<br />

物 )。<br />

城 镇 非 正 规 行 业<br />

尽 管 大 多 数 从 事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劳 动 力 是 农 村 人 口 , 仍 然 有 很 多 城 镇 工 人 属 于 非 正 规 劳<br />

动 力 。 即 使 在 城 镇 , 男 人 、 妇 女 和 儿 童 也 都 从 事 这 样 的 工 作 。 妇 女 可 以 在 家 工 作 , 也 可 以 在<br />

附 近 的 小 企 业 工 作 。 在 家 的 工 作 包 括 手 镯 制 作 , 服 装 制 作 如 大 批 量 的 裁 剪 和 缝 纫 、 包 装 货 物<br />

( 如 糖 果 )、 制 作 蜡 烛 , 刺 绣 , 做 围 裙 、 钥 匙 链 、 家 装 用 品 、 珠 宝 饰 品 、 电 路 处 理 、 制 香 、<br />

卡 片 盒 、 纸 袋 和 布 袋 。 上 述 这 些 只 是 在 巴 基 斯 坦 城 镇 所 能 见 到 的 非 正 规 行 业 制 造 的 产 品 中 很<br />

少 的 一 部 分 。<br />

报 酬 是 计 件 工 资 制 , 工 资 级 别 根 据 不 同 的 产 品 而 定 。 但 是 不 管 生 产 什 么 产 品 , 工 资 都<br />

是 很 低 的 , 工 人 们 受 到 严 重 的 剥 削 。 比 如 女 士 衬 衫 上 复 杂 的 刺 绣 工 作 一 天 能 挣 2-3 美 元 。 一<br />

套 男 装 ( 宽 松 裤 和 克 米 兹 长 袍 ) 的 裁 缝 ( 剪 裁 和 缝 纫 )25 卢 比 ( 合 0.42 美 元 ), 童 装 15 卢 比<br />

( 合 0.25 美 元 )。 整 个 工 作 的 生 产 链 从 大 城 市 的 中 心 区 延 伸 到 小 城 镇 。 中 间 商 联 系 店 主 , 收<br />

取 成 衣 的 订 单 , 再 按 她 们 所 属 的 生 产 环 节 将 工 作 交 给 小 城 镇 、 乡 村 和 棚 户 区 的 女 工 们 。 如 果<br />

中 间 商 从 城 镇 全 价 购 买 布 料 , 每 件 成 衣 他 们 能 挣 到 70(1.2 美 元 ) 到 150(2.5 美 元 ) 卢 比 的<br />

利 润 。<br />

渔 业<br />

一 个 非 常 特 殊 的 非 正 规 行 业 是 位 于 卡 拉 奇 的 供 应 世 界 市 场 的 海 虾 加 工 业 。 海 虾 被 捕 捞<br />

上 来 之 后 ( 巴 基 斯 坦 领 海 内 的 捕 捞 活 动 被 国 际 渔 业 商 垄 断 ) 立 刻 被 送 到 卡 拉 奇 海 岸 附 近 棚 户<br />

区 的 小 作 坊 或 者 渔 民 村 里 。 在 这 个 产 业 中 , 妇 女 和 儿 童 就 算 不 是 唯 一 的 , 也 是 最 主 要 的 劳 动<br />

力 。 他 们 的 任 务 是 给 海 虾 去 壳 。 一 尾 海 虾 ( 一 般 10 千 克 ) 妇 女 和 儿 童 挣 10 卢 比 。 工 作 条 件 是<br />

极 差 的 。 海 虾 去 壳 的 作 坊 里 有 大 块 大 块 的 冰 , 用 来 防 止 海 虾 变 质 。 屋 内 潮 湿 冰 冷 , 而 且 弥 漫<br />

着 难 以 忍 受 的 鱼 腥 味 。 妇 女 和 儿 童 坐 在 矮 脚 凳 上 , 脚 下 的 脏 水 会 把 他 们 的 脚 和 衣 服 都 弄 脏 。<br />

而 且 他 们 还 会 被 海 虾 的 鳞 片 割 伤 双 手 。 工 作 时 间 从 凌 晨 开 始 ( 凌 晨 三 点 ), 因 为 刚 捕 捞 的 海<br />

虾 凌 晨 运 到 。 一 般 情 况 下 中 午 可 以 结 束 工 作 。 然 而 这 项 工 作 受 季 节 影 响 , 有 好 几 个 月 要 从 凌<br />

晨 一 直 工 作 到 下 午 。<br />

劳 动 力 来 自 信 德 的 渔 民 村 , 棚 户 区 里 还 有 很 多 来 自 孟 加 拉 国 和 缅 甸 的 移 民 。 他 们 属 于 非<br />

法 移 民 , 是 为 逃 避 本 国 恶 劣 的 经 济 政 治 环 境 而 来 的 。<br />

所 有 劳 动 合 同 都 是 口 头 达 成 的 。 工 资 的 拖 延 和 任 意 减 少 是 很 平 常 的 事 。 妇 女 们 一 般 要 工<br />

作 到 晚 上 , 因 为 她 们 在 做 完 给 海 虾 去 壳 的 艰 苦 工 作 之 后 还 必 须 操 劳 家 务 。


256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津 贴<br />

很 多 工 厂 在 过 去 十 多 年 中 关 闭 了 , 特 别 是 成 衣 制 造 和 纺 织 行 业 。 所 以 尽 管 本 应 受 巴 基 斯<br />

坦 劳 动 法 的 约 束 , 越 来 越 多 的 正 规 企 业 开 始 钻 行 政 监 督 的 空 子 , 像 非 正 规 企 业 一 样 运 作 。<br />

一 个 共 同 的 问 题 是 工 人 们 得 不 到 雇 佣 函 , 在 主 张 权 利 时 也 就 没 有 受 雇 佣 的 证 据 。 这 样 的<br />

侵 权 行 为 在 国 内 和 跨 国 公 司 中 普 遍 存 在 。 另 一 种 规 避 法 律 的 方 法 是 在 试 用 期 90 天 结 束 之 前 解<br />

雇 工 人 , 几 天 后 再 重 新 雇 用 。 同 样 普 遍 存 在 的 问 题 是 被 长 期 雇 用 的 工 人 们 得 不 到 确 认 函 , 或<br />

其 他 存 在 雇 佣 关 系 的 证 明 。<br />

政 府 已 经 将 最 低 工 资 调 高 至 6000 卢 比 ( 合 75 美 元 )。 然 而 这 一 规 定 仍 旧 是 没 有 强 制 性<br />

的 。 即 使 政 府 的 工 作 人 员 适 用 最 低 工 资 的 限 制 , 在 私 有 产 业 中 , 无 论 正 规 与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工<br />

人 都 无 法 要 求 最 低 工 资 。<br />

2.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劳 动 法<br />

正 如 上 面 指 出 的 , 超 过 80% 的 劳 动 力 从 事 非 正 规 行 业 。 非 正 规 行 业 产 生 出 越 来 越 多 的 工<br />

作 成 为 了 一 个 趋 势 。<br />

世 界 银 行 曾 提 倡 灵 活 的 劳 动 政 策 , 支 持 对 商 业 有 利 的 法 令 。Khaleeq Kiani 报 道 说 :<br />

“ 世 界 银 行 曾 建 议 政 府 减 少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调 控 , 减 少 雇 用 和 解 雇 的 成 本 并 允 许 合 理 的<br />

裁 员 。 因 为 他 们 认 为 过 紧 的 调 控 会 造 成 劳 动 力 投 入 的 和 工 作 机 会 的 减 少 ……2006 年 《 就 业 和<br />

任 职 条 件 法 》 是 将 11 个 单 独 的 规 制 不 同 行 业 就 业 和 工 资 水 平 的 法 案 集 合 制 定 的 新 法 。 该 法 案<br />

致 力 于 合 并 现 有 法 律 , 删 除 重 复 规 定 和 前 后 矛 盾 的 法 条 ; 允 许 更 强 的 灵 活 性 , 尤 其 在 雇 用 和<br />

解 雇 以 及 工 时 的 规 定 上 倾 向 于 资 本 家 的 利 益 ; 并 规 定 了 妇 女 工 时 的 限 制 。9 个 月 的 合 同 期 限<br />

被 视 为 南 亚 地 区 最 不 灵 活 的 就 业 规 定 。 为 了 增 加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灵 活 性 , 废 除 了 “ 临 时 工 ” 这<br />

个 概 念 , 以 消 除 合 同 期 限 的 时 间 限 制 。 新 法 将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由 每 周 48 小 时 提 升 为 60 小 时 , 每<br />

天 10 小 时 提 升 为 12 小 时 , 最 长 加 班 时 间 也 从 2 小 时 一 天 改 为 4 小 时 。” 12<br />

2006 年 《 就 业 和 任 职 条 件 法 》 自 2007 年 通 过 起 一 直 被 批 评 牺 牲 工 人 群 体 的 利 益 保 护 商<br />

业 。 最 受 争 议 的 修 订 就 是 女 工 工 时 的 增 加 。 在 一 个 封 建 家 族 制 文 化 色 彩 浓 厚 的 国 家 , 增 加 女<br />

工 的 工 时 会 给 她 们 造 成 很 大 困 难 , 因 为 她 们 同 时 还 肩 负 着 抚 养 孩 子 的 重 任 以 及 承 担 全 部 家<br />

务 。<br />

12 Kiani, 同 注 6.


巴 基 斯 坦<br />

257<br />

一 个 能 够 为 从 事 非 正 规 行 业 工 人 编 织 安 全 网 的 国 际 标 准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96 年 的 《 家 庭<br />

工 人 公 约 》(C-177)。 这 项 公 约 呼 吁 国 家 政 策 加 强 家 庭 工 人 和 其 他 工 人 的 平 等 程 度 , 包 括<br />

以 下 几 方 面 :<br />

••<br />

根 据 个 人 选 择 建 立 和 加 入 工 会 的 权 利<br />

••<br />

不 受 就 业 歧 视<br />

••<br />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保 护<br />

••<br />

就 业 和 工 作 的 最 低 年 龄 限 制 , 即 在 家 庭 工 作 中 禁 止 雇 用 童 工<br />

••<br />

孕 妇 保 护<br />

然 而 巴 基 斯 坦 并 未 正 式 加 入 该 公 约 , 也 就 是 说 巴 基 斯 坦 成 千 上 万 的 劳 工 , 大 多 数 是 妇<br />

女 , 得 不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br />

3.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的 保 护 措 施<br />

从 1990 年 到 2007 年 , 劳 工 权 利 保 护 组 织 显 然 需 要 寻 找 新 的 建 设 性 的 方 法 保 护 工 人 的 利<br />

益 。 在 巴 基 斯 坦 开 始 了 这 种 努 力 。 由 于 生 活 条 件 不 断 的 恶 化 , 妇 女 权 益 保 护 组 织 对 此 起 到 了<br />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 非 正 规 行 业 的 雇 佣 工 人 大 多 是 妇 女 。<br />

在 巴 基 斯 坦 , 致 力 于 女 工 权 利 保 护 的 人 士 不 仅 参 加 工 会 运 动 还 参 与 非 正 规 行 业 中 人 权 保<br />

护 的 活 动 。 工 会 成 员 成 立 的 女 职 工 组 织 (WWO) 就 是 其 中 之 一 。 女 职 工 组 织 调 查 非 正 规 行 业<br />

和 ( 所 谓 的 ) 正 规 行 业 中 3200-3500 位 女 工 , 主 要 在 她 们 的 社 区 中 。 他 们 调 查 在 政 府 、 准 政<br />

府 部 门 工 作 的 女 工 , 如 巴 基 斯 坦 电 信 公 司 、 水 电 发 展 局 以 及 在 小 企 业 工 作 的 女 工 , 如 美 丽 沙<br />

龙 。 女 职 工 组 织 的 工 作 范 围 涉 及 旁 遮 普 省 七 个 区 。 该 组 织 执 行 主 席 Rubina Jamil 称 , 由 于 公<br />

司 会 派 班 车 从 厂 区 内 将 女 工 送 到 她 们 的 住 地 , 所 以 想 在 工 作 地 点 接 近 女 工 是 很 困 难 的 。 班 车<br />

给 工 人 们 带 来 方 便 的 同 时 阻 止 了 工 人 获 得 外 界 的 帮 助 建 立 自 己 的 组 织 , 因 为 只 有 工 厂 的 职 工<br />

才 能 乘 坐 班 车 。 鉴 于 在 工 作 地 点 组 织 妇 女 有 困 难 , 在 她 们 的 住 地 组 织 妇 女 就 变 成 了 最 有 效 的<br />

方 法 。 女 职 工 组 织 成 立 了 城 镇 和 城 区 的 委 员 会 , 组 织 一 些 在 家 里 的 活 动 。 组 织 建 议 在 那 些 经<br />

常 规 避 劳 动 法 的 单 位 中 工 作 的 妇 女 向 资 方 索 要 雇 佣 函 。 目 前 不 给 雇 员 开 具 雇 佣 函 的 行 为 在 巴<br />

基 斯 坦 十 分 普 遍 , 而 雇 佣 函 是 雇 员 可 以 提 出 的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br />

女 职 工 组 织 还 接 近 一 些 为 诸 如 地 毯 制 造 和 足 球 制 造 业 提 供 在 家 工 作 的 女 工 。 他 们 使 这<br />

些 女 工 提 高 权 益 保 护 意 识 , 引 导 她 们 加 入 特 殊 行 业 的 工 会 , 比 如 itehad 巴 基 斯 坦 地 毯 工 业 工<br />

会 。<br />

很 多 非 政 府 组 织 还 采 用 了 其 他 的 方 法 组 织 起 在 家 工 作 的 女 工 。 一 个 常 用 的 策 略 就 是 非 政<br />

府 组 织 自 己 为 女 工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 并 组 织 她 们 使 她 们 了 解 自 身 的 权 利 。 比 如 女 工 们 很 少 意 识<br />

到 自 己 工 作 时 间 的 长 短 , 不 计 算 自 己 得 到 的 计 时 工 资 。 家 长 制 的 文 化 使 她 们 无 法 意 识 到 自 己<br />

工 作 的 价 值 。 她 们 自 己 都 认 为 自 己 的 工 作 没 有 什 么 价 值 。


258 亚 洲 地 区 劳 动 法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非 正 规 就 业 研 究 视 角<br />

非 政 府 组 织 倡 导 的 一 个 例 子 就 是 “ 平 等 的 基 础 ”, 其 对 象 是 信 德 在 家 工 作 的 女 工 以 及 信<br />

德 和 旁 遮 普 省 的 农 村 妇 女 。 他 们 有 3000 多 名 妇 女 成 员 , 鼓 励 她 们 将 自 己 的 产 品 拿 到 市 场 上 。<br />

成 员 们 制 作 珠 宝 饰 品 或 手 工 艺 品 , 由 想 去 市 场 的 妇 女 卖 出 去 。 组 织 也 会 把 那 些 自 己 不 想 去 市<br />

场 的 妇 女 们 带 去 不 同 的 市 场 , 让 她 们 意 识 到 自 己 劳 动 的 价 值 。 他 们 教 这 些 女 工 们 如 何 计 算 她<br />

们 所 用 原 料 的 成 本 , 加 上 她 们 自 己 的 劳 动 成 本 , 定 出 产 品 的 合 理 价 格 。 除 了 教 会 女 工 们 了 解<br />

她 们 劳 动 的 市 场 价 值 ,“ 平 等 的 根 本 ” 还 努 力 使 女 工 们 了 解 政 治 , 帮 助 她 们 认 识 到 自 己 正 在<br />

反 抗 的 是 怎 样 的 剥 削 和 压 迫 。<br />

这 些 非 政 府 组 织 也 使 用 同 样 的 方 法 使 那 些 小 农 和 无 土 地 的 农 民 了 解 到 农 业 贸 易 自 由 化<br />

给 他 们 的 生 活 带 来 的 影 响 。 不 同 政 治 倾 向 的 组 织 ( 从 激 进 派 到 改 革 派 ) 都 在 建 立 农 民 网 络 和<br />

协 会 。 他 们 各 自 的 方 略 因 各 自 的 政 治 倾 向 而 不 同 。 那 些 赞 同 全 球 化 进 程 的 组 织 不 仅 告 诉 工 人<br />

们 , 包 括 男 工 和 女 工 , 如 何 与 资 本 家 的 剥 削 做 斗 争 , 还 教 他 们 如 何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工 商 业 。 相<br />

反 , 那 些 认 为 应 当 取 消 融 入 世 贸 组 织 和 世 界 银 行 政 策 体 系 中 的 贸 易 自 由 化 政 策 的 组 织 则 致 力<br />

于 抵 抗 这 些 政 策 。 例 如 , 在 主 要 由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组 成 的 农 业 产 业 中 , 他 们 主 要 号 召 农 民 要 求<br />

对 土 地 、 种 子 、 水 等 农 业 必 需 品 的 完 全 控 制 。 要 求 将 土 地 改 革 作 为 停 止 饥 饿 和 贫 穷 蔓 延 的 核<br />

心 政 策 措 施 。<br />

参 考 文 献<br />

Chimni, B.S. 与 Das, B.L. 合 编 :(2006)‘ 十 字 路 口 的 多 边 主 义 : 发 展 优 先 的 重 申 ’,《2006<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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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am, Z.:(2006)‘ 非 正 规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集 体 协 商 : 巴 基 斯 坦 的 公 路 交 通 工 人 ’,《 经 济 与<br />

政 治 周 报 》27 期 ( 五 月 ), 第 2099-2106 页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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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irinnews.org/report.aspxReportId=76296。<br />

Javed, T.:(2005)‘ 正 在 加 强 的 民 主 政 治 和 巴 基 斯 坦 的 民 主 制 度 ’ 伊 斯 兰 堡 , 巴 基 斯 坦 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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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i, K.:(2006)《 每 日 黎 明 报 》12 月 15 日 。<br />

Klein, N.:(2000)《 无 空 间 , 无 选 择 , 无 工 作 , 无 商 标 》。 伦 敦 : 火 烈 鸟 。<br />

巴 基 斯 坦 政 府 :2007 年 巴 基 斯 坦 统 计 年 报 。<br />

巴 基 斯 坦 政 府 :2006-2007 年 度 巴 基 斯 坦 经 济 调 查<br />

平 等 的 根 本 :(2005)‘ 向 日 葵 : 金 钱 的 笑 脸 , 关 于 向 日 葵 种 子 对 女 性 农 业 劳 动 力 影 响 的 研<br />

究 ’,《 加 重 劳 动 妇 女 的 担 子 : 全 球 化 对 亚 洲 女 性 劳 动 力 的 影 响 》,Taguiwalo J. 编 ,<br />

马 尼 拉 : 亚 太 调 查 网 , 第 281-320 页 。<br />

社 会 保 护 儿 童 权 益 网 站 。http://www.sparcpk.org/crs_child_labor_1.php.


亞 洲 專 訊 資 料 研 究 中 心 出 版<br />

合 作 夥 伴 :<br />

亞 洲 女 工 聯 系 ( Committee for <strong>Asia</strong>n Women) 及<br />

東 南 亞 居 所 勞 工 聯 网 (Homenet Southeast <strong>Asia</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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