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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 動 生 命 力<br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下 )


目 錄<br />

摘 要<br />

第 一 篇 災 害 應 變 與 重 建 整 備<br />

第 一 章 莫 拉 克 颱 風<br />

1.1 台 灣 的 颱 風 歷 史 回 顧<br />

1.2 氣 候 變 遷 下 的 莫 拉 克 颱 風<br />

1.3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情<br />

1.3.1 災 害 損 失<br />

1.3.2 維 生 管 線 及 淹 水 等 災 情<br />

1.3.3 交 通 設 施 災 情<br />

1.3.4 農 業 損 失<br />

1.3.5 各 級 學 校 災 情<br />

第 二 章 災 害 應 變<br />

2.1 災 害 應 變 機 制<br />

2.2 莫 拉 克 颱 風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br />

2.3 居 民 疏 散 撤 離<br />

2.3.1 疏 散 撤 離 2 萬 4,950 人<br />

2.3.2 土 石 流 危 險 區 域 之 疏 散 撤 離<br />

2.3.3 交 通 設 施 應 變 作 為<br />

2.3.4 提 供 營 區 安 置 災 民<br />

第 三 章 救 災 、 搶 修 及 臨 時 安 置<br />

3.1 國 軍 救 災 情 形<br />

3.2 警 政 、 消 防 救 災 情 形<br />

3.3 交 通 設 施 搶 修<br />

3.4 維 生 管 線 搶 修<br />

3.5 水 利 設 施 搶 修<br />

研 擬 機 關<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交 通 部 氣 象 局<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經 濟 部<br />

交 通 部<br />

農 委 會<br />

教 育 部<br />

內 政 部<br />

內 政 部<br />

農 委 會<br />

交 通 部<br />

國 防 部<br />

國 防 部<br />

內 防 部<br />

交 通 部<br />

經 濟 部<br />

001<br />

008<br />

010<br />

010<br />

015<br />

023<br />

023<br />

024<br />

028<br />

032<br />

045<br />

046<br />

046<br />

049<br />

052<br />

052<br />

055<br />

058<br />

059<br />

061<br />

061<br />

062<br />

065<br />

086<br />

089<br />

II<br />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3.6 農 漁 救 助 及 搶 修 措 施<br />

3.7 校 園 搶 修<br />

3.8 災 民 慰 助 、 收 容 及 中 期 安 置<br />

3.9 國 內 善 款 及 國 際 援 助<br />

第 四 章 災 後 重 建 措 施<br />

4.1 重 建 特 別 條 例<br />

4.2 重 建 預 算<br />

4.3 中 央 及 地 方 重 建 組 織 及 運 作<br />

4.4 災 後 重 建 計 畫<br />

第 二 篇 基 礎 建 設 成 果<br />

第 一 章 計 畫 理 念 、 目 標 及 策 略<br />

1.1 基 本 理 念<br />

1.2 總 體 目 標<br />

1.3 執 行 策 略<br />

第 二 章 交 通 設 施<br />

2.1 省 、 縣 ( 鄉 ) 道<br />

2.1.1 台 16 線<br />

2.1.2 台 17 線 「 台 17 線 雙 園 大 橋 改 建 工 程 」<br />

2.1.3 台 18 線<br />

2.1.4 149 線 、149 甲 線 、158 甲 線<br />

2.1.5 台 20 線<br />

2.1.6 台 21 線<br />

2.1.7 台 24 線 32K+890 第 一 號 橋 復 建<br />

2.1.8 台 27 甲 線<br />

2.1.9 台 27 線<br />

2.2 市 區 道 路<br />

2.3 原 鄉 道 路<br />

研 擬 機 關<br />

農 委 會<br />

教 育 部<br />

內 政 部<br />

內 政 部 、 外 交 部<br />

內 政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研 考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經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交 通 部<br />

內 政 部<br />

原 民 會<br />

089<br />

107<br />

110<br />

114<br />

117<br />

117<br />

120<br />

121<br />

126<br />

132<br />

134<br />

134<br />

134<br />

135<br />

138<br />

138<br />

139<br />

139<br />

141<br />

141<br />

142<br />

145<br />

146<br />

146<br />

146<br />

164<br />

165<br />

目<br />

錄<br />

III


目 錄<br />

第 三 章 農 漁 林 業 基 礎 設 施<br />

3.1 農 田 水 利 基 礎 設 施<br />

3.2 漁 業 基 礎 設 施<br />

3.3 農 路 復 建<br />

第 四 章 國 有 林 地 及 水 土 保 持<br />

4.1 國 有 林 班 地 治 理 及 林 道 復 建<br />

4.2 堰 塞 湖 後 續 處 置<br />

4.3 18 處 重 大 土 石 災 區<br />

4.4 水 土 保 持 復 建<br />

第 五 章 水 利 設 施 及 疏 濬<br />

5.1 水 利 設 施<br />

5.2 國 有 林 轄 區 清 疏 工 作<br />

5.3 野 溪 清 疏<br />

第 六 章 計 畫 管 控 與 查 核<br />

6.1 計 畫 管 控<br />

6.2 工 程 查 核<br />

第 七 章 高 解 析 度 數 值 地 形 建 置<br />

第 三 篇 家 園 重 建 成 果<br />

第 一 章 計 畫 理 念 、 目 標 及 策 略<br />

1.1 基 本 理 念<br />

1.2 總 體 目 標<br />

1.3 家 園 重 建 規 劃 原 則<br />

第 二 章 原 居 地 安 全 評 估 及 劃 定 特 定 區 域<br />

2.1 辦 理 成 果<br />

2.2 非 原 住 民 聚 落 安 全 評 估<br />

研 擬 機 關<br />

農 委 會<br />

農 委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經 濟 部<br />

農 委 會<br />

農 委 會<br />

工 程 會<br />

經 濟 部 地 調 所<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經 建 會<br />

170<br />

170<br />

172<br />

174<br />

175<br />

175<br />

175<br />

176<br />

176<br />

178<br />

178<br />

185<br />

186<br />

188<br />

188<br />

190<br />

194<br />

202<br />

205<br />

205<br />

206<br />

206<br />

209<br />

209<br />

211<br />

IV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2.3 原 住 民 聚 落 安 全 評 估<br />

2.4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辦 理 情 形<br />

2.5 內 政 部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辦 理 情 形<br />

第 三 章 遷 居 ( 村 ) 用 地 勘 選<br />

3.1 背 景 說 明<br />

3.2 執 行 方 式<br />

3.3 勘 選 結 果<br />

第 四 章 多 元 安 置<br />

4.1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住 宅 補 貼<br />

4.2 長 期 安 置<br />

4.3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集 體 遷 村<br />

第 五 章 生 活 重 建<br />

5.1 內 政 部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br />

5.2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br />

5.3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服 務<br />

5.4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br />

第 六 章 文 化 重 建<br />

6.1 社 區 培 力<br />

6.2 藝 文 陪 伴<br />

6.3 文 化 保 全<br />

6.4 文 物 館 及 紀 念 公 園<br />

6.5 原 鄉 文 化 重 建<br />

第 七 章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重 建<br />

7.1 聚 落 基 礎 建 設 復 建 計 畫<br />

研 擬 機 關<br />

原 民 會<br />

農 委 會<br />

內 政 部<br />

內 政 部<br />

內 政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原 民 會<br />

內 政 部<br />

文 化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原 民 會<br />

原 民 會<br />

211<br />

213<br />

217<br />

221<br />

221<br />

221<br />

225<br />

226<br />

226<br />

227<br />

231<br />

233<br />

233<br />

245<br />

246<br />

247<br />

250<br />

250<br />

256<br />

266<br />

271<br />

273<br />

277<br />

277<br />

目<br />

錄<br />

V


目 錄<br />

研 擬 機 關<br />

7.2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供 水 系 統 復 建<br />

7.3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br />

7.4 原 住 民 部 落 家 屋 建 築 文 化 語 彙 重 現<br />

第 八 章 校 園 重 建<br />

8.1 莫 拉 克 風 災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安 置 計 畫<br />

8.2 就 學 安 全 網 計 畫<br />

8.3 校 園 重 建 - 教 育 部 補 助<br />

8.4 校 園 重 建 -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捐 助<br />

第 九 章 心 理 衛 生 重 建<br />

9.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災 後 心 理 重 建<br />

9.2 原 住 民 部 落 心 靈 重 建 及 就 業 服 務<br />

9.3 教 育 部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後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計 畫<br />

第 十 章 重 建 區 綠 能 建 設<br />

第 十 一 章 通 訊 設 備 - 高 抗 災 通 信 平 臺<br />

第 四 篇 產 業 重 建 成 果<br />

第 一 章 目 標 、 策 略 及 實 施 重 點<br />

1.1 目 標 及 策 略<br />

1.2 實 施 重 點<br />

第 二 章 農 、 漁 、 畜 產 業 重 建<br />

2.1 農 糧 產 業 重 建<br />

2.2 漁 業 產 業 重 建<br />

2.3 畜 牧 產 業 重 建<br />

教 育 部<br />

衛 生 署<br />

原 民 會<br />

教 育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農 委 會<br />

280<br />

281<br />

281<br />

287<br />

287<br />

289<br />

290<br />

292<br />

302<br />

302<br />

313<br />

321<br />

323<br />

325<br />

328<br />

333<br />

333<br />

333<br />

336<br />

336<br />

338<br />

342<br />

VI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2.4 防 檢 疫 整 備<br />

2.5 農 會 供 銷 推 廣 與 信 用 部 設 施 修 復<br />

2.6 農 業 金 融 協 助 措 施<br />

第 三 章 觀 光 業<br />

3.1 重 振 觀 光 市 場<br />

3.2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復 甦<br />

3.3 行 銷 推 廣 , 榮 景 再 現 -- 重 建 區 觀 光 旅 遊 推 廣<br />

第 四 章 工 商 業<br />

4.1 製 造 業 及 其 技 術 服 務 業 復 業 輔 導 措 施<br />

4.2 商 圈 重 建<br />

4.3 特 色 產 品 行 銷 活 動<br />

4.4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發 展<br />

第 五 章 原 鄉 特 色 產 業<br />

第 六 章 重 建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br />

第 七 章 金 融 機 構 協 助 及 企 業 融 資<br />

7.1 金 融 機 構 協 助 措 施<br />

7.2 企 業 協 助<br />

第 八 章 就 業 及 職 訓<br />

第 九 章 莫 拉 克 原 鄉 產 業 重 建 耀 眼 國 際<br />

9.1 漂 流 木 中 找 生 機 漂 洋 過 海 展 成 果<br />

9.2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文 創 產 品<br />

研 擬 機 關<br />

交 通 部<br />

經 濟 部<br />

原 民 會<br />

文 化 部<br />

金 管 會<br />

經 濟 部<br />

勞 委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344<br />

344<br />

345<br />

347<br />

347<br />

349<br />

353<br />

360<br />

360<br />

361<br />

367<br />

368<br />

372<br />

374<br />

377<br />

377<br />

380<br />

383<br />

389<br />

389<br />

391<br />

目<br />

錄<br />

VII


目 錄<br />

第 五 篇 地 方 政 府 重 建 成 果<br />

第 一 章 南 投 縣 政 府<br />

1.1 莫 拉 克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執 行 情 形<br />

1.2 大 陸 善 款 援 建 重 建 工 程<br />

1.3 河 川 疏 濬 與 治 理 成 果<br />

1.4 永 久 屋 興 建 成 果<br />

第 二 章 雲 林 縣 政 府<br />

2.1 救 災 階 段<br />

2.2 重 建 階 段<br />

2.3 具 體 效 益<br />

第 三 章 嘉 義 縣 政 府<br />

3.1 家 園 重 建<br />

3.2 校 園 重 建<br />

3.3 基 礎 建 設 重 建<br />

3.4 產 業 重 建<br />

3.5 心 靈 重 建<br />

3.6 結 語<br />

第 四 章 臺 南 市 政 府<br />

4.1 救 助 與 安 置<br />

4.2 重 建 成 果<br />

4.3 防 救 災 演 習<br />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政 府<br />

5.1 災 害 防 救<br />

5.2 家 園 重 建<br />

5.3 基 礎 建 設<br />

5.4 產 業 重 建<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南 投 縣 政 府<br />

雲 林 縣 政 府<br />

嘉 義 縣 政 府<br />

臺 南 市 政 府<br />

高 雄 市 政 府<br />

396<br />

398<br />

398<br />

401<br />

403<br />

406<br />

409<br />

409<br />

409<br />

411<br />

413<br />

413<br />

415<br />

416<br />

418<br />

421<br />

422<br />

423<br />

423<br />

425<br />

433<br />

436<br />

436<br />

437<br />

453<br />

455<br />

VIII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研 擬 機 關<br />

目<br />

錄<br />

第 六 章 屏 東 縣 政 府<br />

6.1 謙 卑 以 對 , 修 復 人 與 土 地 的 關 係<br />

6.2 永 久 屋 安 置 作 業<br />

6.3 校 園 重 建<br />

6.4 林 邊 溪 疏 濬<br />

6.5 部 落 產 業 重 建<br />

6.6 林 邊 佳 冬 產 業 重 建<br />

6.7 高 樹 舊 寮 「 高 屏 溪 溪 流 生 態 公 園 」<br />

6.8 面 對 極 端 氣 候 挑 戰 防 救 災 工 作 不 能 少<br />

6.9 結 語<br />

第 七 章 台 東 縣 政 府<br />

7.1 家 園 重 建<br />

7.2 產 業 重 建<br />

7.3 基 礎 重 建<br />

7.4 生 活 重 建<br />

7.5 災 害 應 變 與 重 建 整 備<br />

7.6 檢 討 與 展 望<br />

第 六 篇 民 間 參 與 重 建<br />

( 以 下 單 位 以 筆 畫 排 序 )<br />

第 一 章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br />

第 二 章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br />

第 三 章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第 四 章 永 齡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第 五 章 佛 教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第 六 章 財 團 法 人 法 鼓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第 七 章 張 榮 發 基 金 會<br />

屏 東 縣 政 府<br />

台 東 縣 政 府<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紅 十 字 會<br />

世 展 會<br />

台 積 電<br />

永 齡 基 金 會<br />

慈 濟<br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br />

462<br />

462<br />

462<br />

471<br />

475<br />

475<br />

476<br />

479<br />

480<br />

482<br />

483<br />

483<br />

489<br />

497<br />

502<br />

505<br />

508<br />

512<br />

514<br />

521<br />

535<br />

538<br />

543<br />

549<br />

553<br />

IX


目 錄<br />

第 八 章 其 他 NGO 團 體 及 企 業<br />

8.1 中 華 文 化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br />

8.2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8.3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8.4 台 灣 八 八 送 暖 聯 盟<br />

8.5 台 灣 好 基 金 會<br />

8.6 台 灣 銀 行<br />

8.7 台 灣 糖 業 公 司<br />

8.8 奇 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8.9 金 仁 寶 集 團<br />

8.10 第 一 銀 行<br />

第 七 篇 特 色 與 成 果<br />

第 一 章 重 建 特 色 - 效 率 、 尊 重 與 創 新<br />

1.1 林 邊 佳 冬 清 淤<br />

1.1.1 國 軍 協 助 辦 理 清 淤 工 作<br />

1.1.2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br />

1.1.3 林 邊 溪 河 川 淤 積 清 理<br />

1.2 回 填 魚 塭 及 重 大 農 地 毀 損 區 域 復 建<br />

1.3 政 府 與 民 間 攜 手 重 建<br />

1.3.1 NGO 慈 善 團 體 協 助 興 建 永 久 屋<br />

1.3.2 企 業 協 助 基 礎 建 設<br />

1.3.3 民 間 參 與 校 園 重 建<br />

1.3.4 民 間 參 與 產 業 重 建<br />

1.4 永 久 屋 安 置<br />

1.5 尊 重 環 境 、 部 落 及 居 民<br />

1.6 彩 虹 永 續 社 區<br />

研 擬 機 關<br />

各 NGO 團 體<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國 防 部<br />

內 政 部<br />

經 濟 部<br />

農 委 會<br />

內 政 部<br />

交 通 部<br />

教 育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內 政 部<br />

內 政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內 政 部 、 原 民 會<br />

563<br />

563<br />

568<br />

572<br />

592<br />

598<br />

614<br />

619<br />

620<br />

626<br />

632<br />

636<br />

638<br />

638<br />

638<br />

638<br />

641<br />

641<br />

643<br />

643<br />

644<br />

646<br />

652<br />

654<br />

658<br />

659<br />

X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7 河 川 疏 濬<br />

1.7.1 加 強 河 川 及 水 庫 疏 濬<br />

1.7.2 加 強 野 溪 疏 濬<br />

1.8 山 路 橋 河 共 治<br />

1.9 卜 拉 米 專 案 及 耀 動 計 畫<br />

第 二 章 國 內 外 人 士 的 肯 定<br />

2.1 國 際 人 士 及 駐 外 人 員 參 訪 重 建 區<br />

2.2 國 際 人 士 肯 定 重 建 成 果<br />

2.3 國 際 友 人 關 懷 莫 拉 克 重 建<br />

2.4 國 內 滿 意 度 調 查<br />

2.4.1 「 安 置 」 作 業 滿 意 度 調 查<br />

2.4.2 「 大 愛 園 區 」 永 久 屋 安 置 滿 意 度 調 查<br />

2.4.3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滿 意 度 調 查<br />

2.4.4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入 住 永 久 屋 生 活 適 應 情 形<br />

2.4.5 河 川 疏 濬 、 防 洪 治 水 滿 意 度 調 查<br />

2.4.6 雙 園 大 橋 重 建 成 果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br />

第 三 章 經 驗 傳 承<br />

3.1 國 際 研 討 會<br />

3.2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特 展<br />

3.3 記 者 會<br />

3.4 八 八 重 建 報<br />

3.5 紀 錄 片 、 短 片<br />

3.6 重 建 專 書<br />

附 錄<br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重 大 成 果 照 片<br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大 事 紀 要<br />

研 擬 機 關<br />

經 濟 部<br />

農 委 會<br />

交 通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外 交 部<br />

研 考 會<br />

內 政 部<br />

內 政 部<br />

內 政 部<br />

經 濟 部<br />

交 通 部<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661<br />

661<br />

667<br />

670<br />

672<br />

676<br />

676<br />

678<br />

680<br />

681<br />

681<br />

681<br />

682<br />

682<br />

684<br />

685<br />

688<br />

688<br />

690<br />

692<br />

693<br />

694<br />

695<br />

696<br />

696<br />

718<br />

目<br />

錄<br />

XI


表 目 錄<br />

第 一 篇 災 害 應 變 與 重 建 整 備<br />

表 1.1 民 國 元 年 至 99 年 颱 風 侵 襲 臺 灣 各 月 次 數<br />

表 1.2 颱 風 路 徑 預 報 24 小 時 平 均 誤 差<br />

表 1.3 歷 年 颱 風 最 大 日 雨 量 排 序 比 較<br />

表 1.4 歷 史 上 造 成 臺 灣 地 區 嚴 重 災 害 的 颱 風<br />

010<br />

011<br />

013<br />

014<br />

表 1.5 民 國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警 報 期 間 (8 月 6 日 0 時 至 10 日 5 時 )<br />

總 累 積 雨 量 前 20 大 排 序 表<br />

表 1.6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損 估 計 表<br />

表 1.7 8 大 孤 島 搶 通 時 間 表<br />

表 1.8 新 營 客 運 公 司 接 駁 旅 客 統 計 表<br />

表 1.9 興 南 客 運 公 司 接 駁 旅 客 統 計 表<br />

表 1.10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林 漁 牧 業 產 物 及 民 間 設 施 損 失 金 額 統 計 表<br />

表 1.11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田 損 失 統 計 表<br />

表 1.12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業 設 施 災 害 統 計 表<br />

表 1.13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損 壞 統 計 表<br />

表 1.14 各 地 方 政 府 通 報 執 行 疏 散 撤 離 之 人 數 統 計 資 料<br />

表 1.15 莫 拉 克 颱 風 各 縣 市 回 報 疏 散 避 難 人 數 統 計 表<br />

表 1.16 莫 拉 克 颱 風 國 軍 提 供 現 正 常 使 用 營 區 安 置 作 業 統 計 表<br />

表 1.17 國 防 部 執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救 災 階 段 相 關 數 據 統 計 表<br />

表 1.18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執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建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彙 整 表<br />

表 1.19 臺 東 工 務 段 上 述 工 程 彙 整 表<br />

表 1.20 高 雄 工 務 段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搶 修 工 程 彙 整 表<br />

表 1.21 高 雄 工 務 段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搶 修 工 程 彙 整 表<br />

019<br />

023<br />

029<br />

030<br />

030<br />

033<br />

034<br />

034<br />

037<br />

052<br />

057<br />

059<br />

061<br />

062<br />

067<br />

078<br />

078<br />

XII<br />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表<br />

目<br />

錄<br />

表 1.22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各 縣 市 漁 港 漂 流 木 數 量 及 清 除 量<br />

表 1.23 魚 塭 清 除 淤 泥 與 客 土 等 災 後 立 即 性 復 建 措 施<br />

表 1.24 莫 拉 克 颱 風 漁 業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br />

表 1.25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搶 修 數 量 統 計 表<br />

表 1.26 教 育 部 「 大 專 青 年 重 整 校 園 送 愛 計 畫 」 服 務 項 目 統 計 表<br />

表 1.27 國 際 社 會 就 莫 拉 克 風 災 支 持 我 國 情 形 總 表<br />

表 1.28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及 其 子 法 與 公 告 表<br />

表 1.29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編 組 表 (99.3.31 修 正 )<br />

第 二 篇 基 礎 建 設 成 果<br />

表 2.1 台 18 線 三 處 災 害 嚴 重 路 段 路 基 邊 坡 加 固 工 程 表<br />

表 2.2 莫 拉 克 風 災 復 建 工 程 表 (149 線 、149 甲 線 、158 甲 線 )<br />

表 2.3 省 道 甲 類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表<br />

表 2.4 地 方 政 府 莫 拉 克 縣 、 鄉 道 經 費 核 定 情 形<br />

表 2.5 地 方 政 府 莫 拉 克 縣 、 鄉 道 復 建 工 程 執 行 情 形<br />

表 2.6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市 區 村 里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統 計<br />

表 2.7 原 鄉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執 行 成 果<br />

092<br />

092<br />

093<br />

101<br />

109<br />

116<br />

118<br />

124<br />

141<br />

142<br />

148<br />

150<br />

151<br />

164<br />

166<br />

表 2.8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 漁 業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 之 養 殖 漁 業<br />

工 程 復 建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一 覽 表 (98 年 度 -101 年 度 )<br />

表 2.9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各 部 會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2.10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各 縣 市 政 府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2.11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各 機 關 施 工 查 核 件 數 及 成 績 統 計 表<br />

172<br />

189<br />

190<br />

191<br />

XIII


表 目 錄<br />

第 三 篇 家 園 重 建 成 果<br />

表 3.1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安 全 評 估 結 果 表<br />

表 3.2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情 形 表<br />

表 3.3 各 縣 市 危 險 地 區 戶 數 及 人 數 統 計 表 ( 截 至 101 年 6 月 22 日 )<br />

表 3.4 原 居 地 安 全 評 估 成 果<br />

表 3.5 相 關 法 規 應 予 禁 止 發 展 地 區 一 覽 表<br />

表 3.6 相 關 法 令 或 計 畫 方 案 規 定 限 制 發 展 地 區 一 覽 表<br />

表 3.7 環 境 災 害 潛 在 地 區 一 覽 表<br />

表 3.8 已 完 成 永 久 屋 基 地 一 覽 表 ( 截 至 101 年 6 月 底 止 )<br />

表 3.9 內 政 部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 含 聯 絡 站 ) 一 覽 表<br />

表 3.10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經 費 編 列 及 分 配 表<br />

表 3.11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服 務 經 費 編 列 及 分 配 表<br />

表 3.12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 經 費 編 列 及 分 配 表<br />

表 3.13 各 區 團 隊 負 責 單 位<br />

表 3.14 各 大 型 永 久 屋 基 地 委 託 團 隊 及 文 化 種 子 分 配 情 形<br />

表 3.15 活 動 服 務 範 圍 及 執 行 團 隊<br />

表 3.16 各 紀 錄 片 拍 攝 地 點 及 執 行 團 隊<br />

表 3.17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區 學 校 師 生 目 前 安 置 情 形<br />

表 3.18 莫 拉 克 颱 風 民 間 企 業 認 養 學 校<br />

209<br />

210<br />

210<br />

211<br />

221<br />

223<br />

223<br />

230<br />

236<br />

245<br />

246<br />

248<br />

252<br />

254<br />

256<br />

257<br />

287<br />

292<br />

XIV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表<br />

目<br />

錄<br />

表 3.19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6 個 縣 市 100 年 1-12 月 、99 年 1-12 月 與<br />

98 年 1-12 月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及 增 減 率 比 較 一 覽 表<br />

表 3.20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團 隊 一 覽 表 (101.06)<br />

303<br />

306<br />

表 3.21 重 建 區 各 縣 ( 市 ) 已 完 工 入 住 永 久 屋 基 地<br />

心 理 重 建 服 務 團 隊 及 概 況 (101.06)<br />

表 3.22 莫 拉 克 永 久 屋 及 就 業 狀 況 表<br />

表 3.23 莫 拉 克 - 各 就 各 位 - 就 業 計 畫 進 用 人 數 表<br />

表 3.24 心 靈 重 建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情 形<br />

307<br />

314<br />

315<br />

315<br />

第 四 篇 產 業 重 建 成 果<br />

表 4.1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彙 整<br />

329<br />

表 4.2 阿 里 山 森 林 遊 樂 園 區 、 達 娜 伊 谷 園 區 及<br />

南 投 東 埔 溫 泉 區 風 災 前 後 旅 遊 人 次 統 計<br />

表 4.3 莫 拉 克 災 後 漁 業 輔 導 專 案 措 施<br />

表 4.4 漁 業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項 目<br />

表 4.5 網 路 經 營 及 組 織 運 作 等 事 項 一 覽 表<br />

表 4.6 地 區 輔 導 團 隊<br />

表 4.7 地 區 輔 導 團 隊 _ 輔 導 對 象<br />

表 4.8 地 區 輔 導 團 隊 _ 輔 導 項 目<br />

表 4.9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辦 理 受 災 企 業 融 資 協 處 情 形<br />

331<br />

338<br />

339<br />

364<br />

375<br />

375<br />

375<br />

381<br />

XV


表 目 錄<br />

第 五 篇 地 方 政 府 重 建 成 果<br />

表 5.1 南 投 縣 莫 拉 克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執 行 情 形<br />

表 5.2 南 投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永 久 屋 興 建 情 形<br />

表 5.3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永 久 屋 核 配 坪 型 及 戶 數 統 計 表<br />

表 5.4 雲 林 縣 特 定 區 域 劃 設 情 形<br />

表 5.5 嘉 義 縣 永 久 屋 興 建 情 形<br />

表 5.6 嘉 義 縣 處 理 之 復 建 工 程 進 度<br />

表 5.7 嘉 義 縣 轄 內 風 災 水 利 工 程 執 行 完 工 情 形<br />

表 5.8 莫 拉 克 颱 風 各 項 救 ( 慰 ) 助 金 發 放 明 細<br />

表 5.9 莫 拉 克 颱 風 志 工 團 體 名 冊<br />

表 5.10 南 化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統 計 一 覽 表<br />

表 5.11 安 南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統 計 一 覽 表<br />

表 5.12 臺 南 市 辦 理 防 救 災 演 習 一 覽 表<br />

表 5.13 民 國 100 年 高 雄 市 辦 理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統 計 表<br />

表 5.14 屏 東 縣 各 永 久 屋 基 地 基 本 資 料 表<br />

表 5.15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已 完 成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5.16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遷 村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5.17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已 興 建 完 成 尚 未 遷 村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5.18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已 興 建 完 成 尚 未 遷 村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5.19 台 東 縣 永 久 屋 基 地 取 得 及 用 地 變 更 情 形 表<br />

表 5.20 台 東 縣 100 年 度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人 次<br />

398<br />

407<br />

410<br />

410<br />

413<br />

416<br />

418<br />

423<br />

423<br />

426<br />

427<br />

434<br />

442<br />

462<br />

469<br />

470<br />

470<br />

471<br />

487<br />

504<br />

XVI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表<br />

目<br />

錄<br />

第 六 篇 民 間 參 與 重 建<br />

表 6.1 慈 濟 援 建 大 愛 園 區 、 希 望 工 程 、 入 住 日 期 、 戶 數 表<br />

表 6.2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事 蹟 表<br />

表 6.3 電 信 費 優 惠 減 免 統 計 表<br />

表 6.4 固 網 通 信 改 善 / 建 設 工 程 一 覽 表<br />

表 6.5 行 動 通 信 改 善 / 建 設 工 程 一 覽 表<br />

表 6.6 各 項 原 債 務 得 申 請 展 延 期 間 規 範<br />

表 6.7 屏 東 縣 禮 納 里 公 共 建 築 空 間 需 求 表<br />

表 6.8 禮 納 里 部 落 公 共 建 築 興 建 專 案 預 定 進 度 表<br />

547<br />

561<br />

573<br />

575<br />

577<br />

615<br />

628<br />

631<br />

第 七 篇 特 色 與 成 果<br />

表 7.1 國 軍 98 年 協 助 屏 東 縣 政 府 執 行 林 邊 溪 疏 濬 工 程 成 效 統 計<br />

表 7.2 36 處 已 完 工 永 久 屋 基 地 彙 整 表<br />

表 7.3 未 完 成 永 久 屋 基 地 彙 整 表<br />

表 7.4 內 政 部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7.5 原 民 會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一 覽 表<br />

表 7.6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辦 理 情 形 表<br />

表 7.7 農 地 回 填 統 計 表<br />

638<br />

656<br />

658<br />

660<br />

661<br />

664<br />

668


莫<br />

拉<br />

克<br />

颱<br />

風<br />

災<br />

後<br />

重<br />

建<br />

三<br />

周<br />

年<br />

成<br />

果<br />

彙<br />

編<br />

第 五 篇<br />

地 方 政 府 重 建 成 果<br />

第 一 章 南 投 縣 政 府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政 府<br />

第 二 章 雲 林 縣 政 府 第 六 章 屏 東 縣 政 府<br />

第 三 章 嘉 義 縣 政 府 第 七 章 台 東 縣 政 府<br />

第 四 章 臺 南 市 政 府


第 五 篇 地 方 政 府 重 建 成 果<br />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為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帶 來 50 年 以 來 最 嚴 重 的 災 害 。 地 方 政 府 首 當 其 衝 ,<br />

立 即 面 臨 路 毀 、 橋 斷 、 淤 積 土 石 及 5 萬 1 千 名 災 民 需 緊 急 安 置 等 困 境 , 經 各 單 位 災 害 搶 救<br />

及 艱 辛 的 重 建 , 重 建 近 三 年 來 , 已 有 顯 著 成 果 。<br />

重 建 工 作 前 期 , 為 確 保 民 眾 居 住 安 全 及 生 活 機 能 的 完 備 , 各 單 位 均 投 入 相 當 多 的 人<br />

力 、 物 力 資 源 , 推 動 永 久 屋 興 建 及 各 項 公 共 工 程 之 基 礎 建 設 。 重 建 工 作 後 期 , 各 項 硬 體<br />

建 設 逐 步 完 成 , 輔 導 永 久 屋 基 地 的 產 業 發 展 , 協 助 居 民 儘 快 適 應 新 的 生 活 環 境 , 並 協 助<br />

重 建 區 經 濟 發 展 , 使 其 生 活 更 為 穩 定 , 為 重 點 工 作 。<br />

家 園 重 建 方 面 , 南 投 縣 、 雲 林 縣 、 嘉 義 縣 、 台 南 縣 、 高 雄 縣 、 屏 東 縣 、 臺 東 縣 等 災<br />

區 主 要 7 縣 市 政 府 , 攜 手 與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及 援 建 慈 善 團 體 密 切 合 作 , 完 成 多 項 永 久 屋 興<br />

建 及 校 園 重 建 工 作 , 永 久 屋 興 建 部 分 , 地 方 政 府 總 計 預 計 興 建 42 處 基 地 、3,544 間 永 久<br />

屋 , 截 至 目 前 , 已 完 成 36 處 、3,213 間 永 久 屋 ; 校 園 重 建 共 計 15 校 , 已 完 成 9 校 , 部 分 配<br />

合 民 眾 遷 居 遷 村 意 願 或 另 覓 安 全 校 地 , 仍 需 時 協 調 , 另 3 校 為 原 校 區 修 繕 或 興 建 教 師 宿<br />

舍 , 不 影 響 學 生 上 課 。<br />

在 產 業 重 建 方 面 , 除 迅 速 協 助 農 、 漁 民 復 耕 、 復 養 外 , 配 合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及 中 央<br />

相 關 部 會 的 規 劃 , 已 推 動 「 產 業 示 範 點 」、「 一 鄉 一 產 業 」、「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 等<br />

計 畫 , 並 在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的 整 合 下 , 於 永 久 屋 基 地 成 立 資 源 整 合 工 作 圈 , 並 擇 取 八 大 基<br />

地 推 動 卜 拉 米 專 案 , 爭 取 、 整 合 中 央 各 部 會 重 建 資 源 的 投 入 , 期 營 造 地 方 產 業 及 解 決 永<br />

久 屋 居 民 就 業 問 題 , 另 亦 辦 理 重 建 區 農 產 品 行 銷 展 售 及 災 區 旅 遊 活 動 , 增 加 災 區 居 民 收<br />

入 。<br />

在 基 礎 建 設 重 建 方 面 , 縣 市 政 府 主 要 執 行 道 路 橋 梁 復 建 、 淤 積 河 段 疏 濬 、 水 土 保 持<br />

防 災 及 復 建 、 農 水 路 復 建 等 小 型 工 程 , 經 調 查 統 計 , 截 至 5 月 底 止 , 災 區 縣 市 政 府 累 計<br />

至 101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363.06 億 元 , 分 配 數 306.66 億 元 , 實 際 執 行 297.07 億 元 , 執 行 率<br />

達 99.88%, 歷 經 二 年 多 來 , 各 主 管 部 會 、 縣 府 及 公 所 相 關 人 員 的 共 同 努 力 , 已 確 保 重 建<br />

區 安 全 便 利 。<br />

總 括 而 言 , 地 方 政 府 在 本 次 風 災 的 考 驗 下 , 已 展 現 較 過 去 更 堅 實 的 政 策 執 行 力 , 也<br />

更 能 面 對 後 續 各 項 重 建 工 作 的 挑 戰 , 本 篇 各 章 分 述 災 區 主 要 7 縣 市 政 府 救 災 及 重 建 成 果<br />

如 下 。<br />

39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 主 要 7 縣 市 政 府 救 災 及 重 建 成 果<br />

397


1.1 莫 拉 克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執 行 情 形<br />

第 一 章 南 投 縣 政 府<br />

壹 、 復 建 工 程 執 行 情 形<br />

南 投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計 核 定 872 件 , 總 經 費 達 39 億 9,481 萬 3 千 元 , 主 要 復<br />

建 工 程 類 別 包 括 有 公 路 系 統 搶 救 及 復 建 計 畫 、 地 方 政 府 觀 光 建 設 復 建 計 畫 、 市 區 村 里 聯<br />

絡 道 路 橋 梁 復 建 工 程 計 畫 、 聚 落 基 礎 建 設 復 建 工 程 計 畫 、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計 畫 、 縣 管<br />

河 川 及 排 水 復 建 工 程 計 畫 、 農 路 復 建 計 畫 、 水 土 保 持 復 建 計 畫 、 國 中 小 學 校 園 復 建 計 畫<br />

及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供 水 系 統 復 建 計 畫 等 10 大 類 , 截 至 101 年 3 月 15 日 止 , 除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br />

路 橋 梁 復 建 計 畫 尚 有 2 件 工 程 發 包 執 行 中 , 餘 均 已 全 數 辦 理 完 成 。<br />

表 5.1 南 投 縣 莫 拉 克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執 行 情 形<br />

計 畫 名 稱<br />

核 定<br />

經 費<br />

核 定<br />

件 數<br />

發 包<br />

件 數<br />

完 工<br />

件 數<br />

完 工 率<br />

備 註<br />

縣 ( 市 ) 管 河 川 及<br />

排 水 復 建 工 程 計 畫<br />

96,839 34 34 34 100%<br />

地 方 政 府 觀 光<br />

建 設 復 建 計 畫<br />

公 路 系 統 搶 救 及<br />

復 建 計 畫 ( 縣 鄉 道 )<br />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 路<br />

橋 梁 復 建 工 程<br />

5,108 4 4 4 100%<br />

1,102,993 230 230 224 100%<br />

2,036,095 323 323 321 99.4%<br />

工 程 全 數 完 工 , 勞 務<br />

類 案 件 執 行 中<br />

水 土 保 持 復 建 171,105 98 98 98 100%<br />

農 路 復 建 285,826 109 109 109 100%<br />

原 住 民 族 地 區<br />

供 水 系 統 復 建 計 畫<br />

聚 落 基 礎 建 設<br />

復 建 計 畫<br />

聯 絡 道 路 復 建<br />

工 程 計 畫<br />

167,684 20 20 20 100%<br />

51,570 5 5 5 100%<br />

47,750 2 2 2 100%<br />

398<br />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計 畫 名 稱<br />

國 中 小 學 校 園<br />

復 建 計 畫<br />

核 定<br />

經 費<br />

核 定<br />

件 數<br />

發 包<br />

件 數<br />

完 工<br />

件 數<br />

完 工 率<br />

29,843 47 47 47 100%<br />

貳 、 具 代 表 性 之 復 建 工 程 案<br />

一 、 莫 拉 克 災 後 復 建 - 名 間 鄉 投 24 線 4K+735( 萬 丹 橋 ) 道 路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br />

萬 丹 橋 位 於 南 投 縣 名 間 鄉 萬 丹 村 , 縣 道 投 24 線 4K+735~+791.25, 橋 梁 跨 越 坑 內 坑<br />

溪 , 北 端 通 往 萬 丹 村 , 南 端 則 連 接 新 街 村 , 為 兩 村 居 民 重 要 之 聯 外 橋 梁 , 亦 為 省 道 台 3<br />

備 註<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線 主 要 替 代 道 路 。 舊 萬 丹 橋 為 連 續 4 孔 短 跨 距 T 型 鋼 筋 混 凝 土 橋 , 狹 窄 河 道 內 矗 立 3 座 橋<br />

墩 , 嚴 重 阻 礙 排 水 斷 面 , 由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夾 帶 豪 雨 , 溪 水 位 暴 漲 , 洪 水 強 勁 掏 刷 造 成 第<br />

3 支 橋 墩 傾 斜 ,A2 橋 台 身 斷 裂 , 橋 面 版 塌 陷 損 壞 , 交 通 中 斷 。<br />

為 避 災 萬 丹 橋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採 取 單 跨 距 長 56.25 公 尺 3 支 箱 型 鋼 梁 設 計 , 及 抬 高 3 梁 底<br />

遠 離 洪 水 面 至 位 於 坑 內 坑 溪 堤 岸 頂 EL=94.74M, 完 成 後 橋 面 高 度 加 計 鋼 梁 高 、 橋 面 版<br />

及 AC 摩 擦 層 厚 度 等 較 舊 橋 面 高 出 約 2.50M。 銜 接 高 出 原 路 面 之 橋 梁 於 左 岸 施 作 引 道 長<br />

L=65M 、 坡 度 S=6.85%; 右 岸 引 道 長 L=71.37M 、 坡 度 S=-4.55%。 新 橋 橋 面 淨 寬 10 公 尺 ,<br />

兩 側 橋 欄 杆 各 0.5 公 尺 , 全 寬 11 公 尺 。 橋 台 設 計 則 考 量 工 址 地 質 特 性 , 距 東 側 約 0.8Km 有<br />

車 籠 埔 斷 層 , 地 質 鑽 探 成 果 顯 示 A1 橋 台 基 礎 底 部 下 方 5M 處 與 A2 橋 台 基 礎 底 部 下 方 3M 處<br />

各 有 一 層 厚 度 約 3M、5M 承 載 力 較 低 之 棕 黃 色 砂 質 粉 土 , 為 顧 及 橋 梁 安 全 , 每 座 橋 台 基<br />

礎 底 部 鑽 掘 直 徑 150cm、 長 15M 全 套 管 基 樁 6 支 , 將 橋 梁 載 重 導 入 較 深 堅 固 之 地 層 。<br />

災 修 復 建 設 計 前 與 萬 丹 村 、 新 街 村 等 地 方 人 士 召 開 說 明 會 , 與 會 村 民 表 示 新 橋 完 成<br />

後 希 望 有 裝 設 路 燈 , 及 景 觀 造 型 橋 欄 杆 , 好 襯 托 出 萬 丹 村 村 內 林 木 蓊 鬱 , 並 擁 有 多 座 宏<br />

偉 廟 宇 之 樸 實 鄉 村 。 萬 丹 橋 工 程 造 價 4,400 萬 元 ,99 年 3 月 30 日 開 工 ,100 年 5 月 4 日 完 工 ,<br />

完 工 後 萬 丹 橋 石 質 的 橋 欄 杆 , 散 發 古 典 穩 重 令 人 懷 舊 的 美 。<br />

圖 5.2 莫 拉 克 -C1003 名 間 鄉 投 24 線 4K+735( 萬 丹 橋 ) 道 路 災 修 復 建 工 程<br />

399


圖 5.3 莫 拉 克 -C1003 名 間 鄉 投 24 線 4K+735( 萬 丹 橋 ) 道 路 災 修 復 建 工 程<br />

( 本 案 於 100 年 5 月 30 日 驗 收 完 成 , 修 復 破 損 橋 梁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br />

二 、 莫 拉 克 C2-114 信 義 鄉 同 富 村 桐 林 道 路 5K+000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br />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挾 帶 大 量 豪 雨 侵 襲 台<br />

灣 , 造 成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累 積 總 雨 量 達 全<br />

台 之 冠 , 其 雨 量 過 大 造 成 上 游 堰 塞 湖 潰<br />

堤 , 導 致 野 溪 下 游 往 溪 床 兩 側 及 下 方 大<br />

量 沖 刷 、 基 礎 掏 空 , 造 成 信 義 鄉 桐 林 社<br />

區 草 坪 頭 林 道 通 往 桐 林 國 小 之 桐 林 道 路<br />

5K+000~5K+600 段 其 小 橋 遭 水 位 暴 漲 沖 刷<br />

而 流 失 及 道 路 坍 塌 中 斷 。 未 修 復 前 由 隆 華<br />

國 小 經 台 21 線 至 草 坪 頭 林 道 約 40 分 鐘 , 修<br />

復 後 經 本 修 復 後 之 道 路 約 10 分 鐘 , 不 但 方<br />

便 居 民 出 入 農 作 物 運 輸 , 亦 提 供 桐 林 社 區<br />

之 學 童 前 往 桐 林 國 小 上 下 課 之 安 全 性 及 便<br />

利 性 。<br />

因 台 21 線 該 路 段 每 逢 颱 風 大 雨 均 出 現<br />

道 路 中 斷 現 象 , 若 爾 後 台 21 線 道 路 中 斷 時<br />

可 充 當 台 21 線 往 塔 塔 加 、 阿 里 山 之 替 代 道<br />

路 。<br />

圖 5.4 莫 拉 克 C2-114 信 義 鄉 同 富 村 桐 林<br />

道 路 5K+000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 鋼 構 橋 及 下<br />

邊 坡 、 橋 台 護 岸 施 工 前 )<br />

圖 5.5 莫 拉 克 C2-114 信 義 鄉 同 富 村 桐<br />

林 道 路 5K+000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 鋼 構 橋<br />

5K+018~5K+091.5 施 工 前 )<br />

40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圖 5.6 莫 拉 克 C2-114 信 義 鄉 同 富 村 桐 林 道 路 5k+000 災 修 復 建 工 程<br />

( 本 案 於 100 年 9 月 22 日 驗 收 完 成 , 修 復 破 損 橋 梁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三 、 莫 拉 克 - 新 街 村 坑 內 坑 溪 東 湖 1 號 橋 下 游 護 岸 災 修 復 建 工 程<br />

為 流 經 名 間 及 南 投 重 要 排 水 幹 線 , 於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時 嚴 重 沖 刷 護 岸 帶 走 土 石 , 造<br />

成 損 壞 , 基 礎 掏 空 , 危 及 人 民 居 家 財 產 安 全 , 重 建 計 畫 承 蒙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br />

推 動 委 員 會 辦 理 復 建 。<br />

本 工 程 由 唯 豐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工 作 , 工 程 主 要 內 容 包 括<br />

施 設 護 岸 ( 左 )L=165.5M+166M、 水 利 側 溝 修 復 L39M、 堤 頂 路 面 及 護 坡 修 復 L=154M、 施 設<br />

護 岸 ( 右 )L=88M、 固 床 工 2 座 。 本 工 程 由 總 福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承 攬 於 99 年 5 月 3 日 開 工 ,99 年<br />

7 月 19 日 竣 工 ,99 年 8 月 18 日 驗 收 完 成 。<br />

圖 5.7 莫 拉 克 - 新 街 村 坑 內 坑 溪 東 湖 1 號<br />

橋 下 游 護 岸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 災 害 照 片 )<br />

圖 5.8 莫 拉 克 - 新 街 村 坑 內 坑 溪 東 湖 1 號<br />

橋 下 游 護 岸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 本 案 於 99 年 8 月<br />

18 日 驗 收 完 成 , 修 復 破 損 護 岸 保 護 人 民<br />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br />

1.2 大 陸 善 款 援 建 重 建 工 程<br />

南 投 縣 辦 理 大 陸 善 款 援 建 重 建 工 程 項 目 , 計 獲 同 意 補 助 辦 理 信 義 鄉 哈 比 蘭 1、2 號 橋<br />

及 仁 愛 鄉 多 功 能 會 館 共 2 案 。 其 中 ,「 信 義 鄉 哈 比 蘭 1、2 號 橋 」 連 接 和 社 到 東 埔 溫 泉 投<br />

401


60 線 上 的 哈 比 蘭 明 隧 道 , 於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br />

時 嚴 重 受 損 , 崩 毀 逾 100 公 尺 , 使 得 東 埔 溫 泉<br />

旅 遊 產 業 大 受 影 響 , 重 建 計 畫 承 蒙 行 政 院 重<br />

建 會 特 於 經 管 的 大 陸 善 款 中 , 撥 補 2 億 8,869 萬<br />

5 仟 元 辦 理 復 建 , 復 建 工 程 避 開 原 路 段 高 崩 坍<br />

潛 勢 區 域 , 採 改 線 及 新 建 橋 梁 方 式 辦 理 , 期<br />

能 徹 底 改 善 道 路 崩 塌 、 交 通 中 斷 之 苦 。<br />

本 工 程 由 劦 盛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規<br />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工 作 , 工 程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鋼 拱<br />

橋 2 座 , 橋 長 均 為 131.8 公 尺 , 引 道 工 程 156.5 公<br />

尺 , 道 路 有 效 寬 度 9 公 尺 , 設 置 雙 向 雙 車 道 。<br />

本 工 程 於 99 年 9 月 28 日 發 包 , 由 友 山 營 造 股 份<br />

有 限 公 司 承 攬 , 於 99 年 10 月 2 日 開 工 , 工 期 為<br />

390 日 曆 天 , 原 預 定 於 100 年 10 月 26 日 完 工 , 然<br />

為 配 合 地 方 民 眾 對 於 橋 梁 殷 切 通 車 需 求 , 同<br />

時 為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 揭 幕 100 年 度 東 埔 溫 泉 區<br />

產 業 行 銷 展 售 活 動 , 施 工 團 隊 加 緊 作 業 , 如<br />

願 於 100 年 9 月 20 日 完 成 , 提 前 36 天 完 工 , 並 於<br />

100 年 9 月 24 日 竣 工 通 車 典 禮 後 正 式 開 放 通 行 。<br />

新 建 後 橋 梁 分 別 取 名 為 「 東 埔 日 橋 」 及<br />

「 東 埔 月 橋 」, 配 合 當 地 布 農 族 文 化 之 『 射<br />

日 傳 說 』, 並 於 橋 端 設 置 融 入 原 住 民 文 化 之<br />

圖 騰 , 另 橋 址 亦 為 東 埔 地 區 眺 望 東 北 亞 第 一<br />

高 峰 玉 山 雄 姿 之 絕 佳 地 點 , 為 提 供 往 來 遊 客<br />

佇 足 觀 景 、 留 影 , 北 側 進 橋 區 域 也 利 用 原 有<br />

道 路 設 置 觀 景 平 台 、 景 觀 設 施 及 停 車 區 域 ,<br />

預 期 日 月 雙 橋 將 成 為 東 埔 地 區 之 新 地 標 , 有<br />

效 帶 動 區 域 觀 光 及 在 地 產 業 發 展 。<br />

圖 5.9 東 埔 日 月 雙 橋 竣 工 通 車 典 禮<br />

圖 5.10 信 義 鄉 溫 泉 區 產 業 行 銷 活 動<br />

圖 5.11 莫 拉 克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哈 比 蘭<br />

一 、 二 號 橋 及 引 道 工 程 ( 施 工 前 )<br />

40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5.12 莫 拉 克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哈 比 蘭 一 、<br />

二 號 橋 及 引 道 工 程 ( 本 案 於 100 年 10 月 18<br />

日 驗 收 完 成 , 修 復 破 損 橋 梁 保 護 人 民 生<br />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br />

圖 5.13 莫 拉 克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哈 比 蘭 一 、<br />

二 號 橋 及 引 道 工 程 ( 本 案 於 100 年 10 月 18<br />

日 驗 收 完 成 , 修 復 破 損 橋 梁 保 護 人 民 生 命<br />

及 財 產 安 全 )<br />

1.3 河 川 疏 濬 與 治 理 成 果<br />

壹 、 協 助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疏 濬 作 業<br />

一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推 估 泥 砂 生 產 量 有 12<br />

億 立 方 公 尺 , 其 中 坡 面 殘 餘 量 約 8 億 立 方<br />

公 尺 , 土 砂 流 出 約 4 億 立 方 公 尺 。 南 投 縣<br />

縣 轄 內 二 大 水 系 濁 水 溪 水 系 及 烏 溪 部 分<br />

河 段 明 顯 有 河 道 淤 積 情 形 , 因 南 投 縣 縣<br />

轄 內 河 川 皆 屬 中 央 管 河 川 , 主 管 機 關 為<br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三 及 第 四 河 川 局 。 惟 風<br />

災 過 後 導 致 該 二 水 系 土 石 淤 積 嚴 重 , 因<br />

此 , 南 投 縣 政 府 為 協 助 河 川 局 辦 理 疏<br />

濬 , 對 於 南 投 縣 轄 內 明 顯 有 淤 積 且 須 辦 理<br />

疏 濬 河 段 , 依 據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中 央 管 河<br />

川 局 部 河 段 許 可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疏 濬 兼 供 土<br />

石 作 業 要 點 」 及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申 請 河 川<br />

疏 濬 簡 化 程 序 規 定 」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br />

二 、 南 投 縣 政 府 辦 理 疏 濬 作 業 大 多 係 以 即 採<br />

即 售 採 售 分 離 方 式 辦 理 , 少 數 局 部 河 段<br />

以 即 採 即 售 採 售 合 一 方 式 辦 理 。 於 98 年<br />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 便 立 即 辦 理 濁 水 溪 集<br />

鹿 大 橋 至 玉 峰 橋 河 段 疏 濬 作 業 , 疏 濬 土<br />

石 方 量 達 40 萬 立 方 公 尺 , 以 緊 急 疏 通 河<br />

道 避 免 後 續 颱 風 造 成 再 次 災 害 ; 並 於 99<br />

年 規 劃 並 辦 理 濁 水 溪 水 系 及 烏 溪 水 系 局<br />

部 河 段 疏 濬 作 業 。99 年 河 川 疏 濬 使 用 工<br />

法 以 河 道 中 央 槽 化 ( 寬 度 50~100 公 尺 深<br />

度 4~6 公 尺 )、 各 工 區 深 槽 需 以 連 貫 為 原<br />

則 , 以 利 將 水 流 導 入 河 道 中 央 , 並 免<br />

水 流 於 河 道 二 側 行 走 , 降 低 岸 及 堤 防 損<br />

壞 情 形 。 並 於 100 年 持 續 針 對 濁 水 溪 水 系<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03


及 烏 溪 水 系 仍 有 淤 積 且 有 辦 理 疏 濬 必 要 之 河 段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辦 理 疏 濬 作 業 。<br />

100 年 疏 濬 工 法 將 前 (99) 年 度 疏 濬 河 道 中 央 槽 化 兩 側 加 寬 50 至 100 公 尺 , 加 大 通<br />

洪 斷 面 並 將 疏 濬 區 內 之 大 粒 徑 塊 石 , 以 設 計 拋 填 塊 石 方 式 堆 置 排 列 於 堤 防 、 護 岸<br />

腳 ( 或 山 壁 、 運 輸 便 道 坡 腳 ) 等 適 合 位 置 , 以 保 護 河 防 構 造 物 ,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br />

全 。 於 99 年 及 100 年 汛 期 期 間 南 投 縣 縣 轄 無 發 生 嚴 重 災 害 , 可 見 疏 濬 已 有 顯 著 成 效 。<br />

三 、 南 投 縣 政 府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便 持 續 辦 理 南 投 縣 濁 水 溪 及 烏 溪 水 系 局 部 河 段 疏 濬 作 業 ,<br />

查 南 投 縣 政 府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即 98 年 9 月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已 完 成 濁 水 溪 水 系 局 部 河<br />

段 土 石 疏 濬 量 約 776 萬 立 方 公 尺 , 烏 溪 水 系 局 部 河 段 土 石 疏 濬 量 約 548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總 共 疏 濬 量 達 約 1,324 萬 立 方 公 尺 , 並 續 持 續 辦 理 疏 濬 作 業 中 , 已 達 疏 通 河 道 , 增 加<br />

通 洪 效 果 。<br />

四 、 南 投 縣 政 府 辦 理 上 述 濁 水 溪 水 系 及 烏 溪 水 系 局 部 河 段 疏 濬 併 辦 土 石 標 售 作 業 , 共 達<br />

約 1,324 萬 立 方 公 尺 , 除 已 達 疏 通 河 道 , 增 加 通 洪 效 果 ,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br />

其 標 售 土 石 可 增 加 縣 庫 收 益 , 可 作 為 南 投 縣 水 利 整 治 及 治 山 防 洪 等 相 關 經 費 來 源 及<br />

南 投 縣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經 費 來 源 。<br />

貳 、 設 立 「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br />

一 、 有 鑑 於 南 投 縣 政 府 及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河 川 局 持 續 辦 理 河 川 疏 濬 作 業 , 疏 濬 土 石 量 龐<br />

大 , 砂 石 供 應 量 大 於 需 求 量 , 且 現 有 之 砂 石 碎 解 洗 選 場 本 身 可 堆 置 之 土 石 數 量 有<br />

限 , 故 南 投 縣 政 府 規 劃 於 縣 轄 竹 山 鎮 集 集 攔 河 堰 下 游 處 , 富 洲 堤 防 旁 設 置 「 土 石 儲<br />

備 中 心 」, 可 紓 解 濁 水 溪 水 系 河 段 疏 濬 產 生 之 龐 大 土 石 數 量 堆 置 問 題 , 且 可 平 穩 砂<br />

石 料 原 之 供 需 及 平 穩 砂 石 價 格 。<br />

二 、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基 地 位 於 南 投 縣 竹 山 鎮 中 州 段 863 地 號 等 28 筆 土 地 , 基 地 總 面 積 為<br />

14.541841 公 頃 , 初 步 規 劃 土 石 堆 置 數 量 為 60 萬 至 80 萬 立 方 公 尺 。 設 置 完 成 後 以 期<br />

達 到 有 效 收 容 疏 濬 作 業 未 完 成 標 售 之 土 石 數 量 , 加 速 河 川 通 洪 斷 面 疏 通 。 避 免 汛 期<br />

來 臨 造 成 二 次 災 害 , 保 障 河 道 兩 岸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並 且 可 以 平 穩 砂 石 料 原 之 供<br />

需 及 平 穩 市 場 價 格 。<br />

三 、 查 目 前 南 投 縣 政 府 業 依 「 購 買 災 區 河 川 、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土 石 之 業 者 , 或 公 有 公 用<br />

事 業 機 構 、 公 法 人 辦 理 災 區 河 川 水 庫 之 疏 濬 工 作 者 , 其 土 石 暫 置 處 所 , 適 用 莫 拉 克<br />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第 二 十 四 條 、 第 二 十 六 條 規 定 排 除 土 地 管 制 等 相 關 法 規 限 制<br />

之 配 套 措 施 」 規 定 核 准 疏 濬 土 石 暫 置 , 目 前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無 立 即 設 置 之 需 求 , 惟 該<br />

土 石 暫 置 許 可 屬 臨 時 性 , 仍 需 有 永 久 性 之 土 石 堆 置 地 點 , 因 此 , 南 投 縣 政 府 預 計 於<br />

101 年 底 前 完 成 「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 開 發 許 可 , 並 於 相 關 許 可 申 請 完 備 後 , 儘 速 完 成<br />

設 場 作 業 , 以 發 揮 功 效 。<br />

40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4 南 投 縣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規 劃 情 形<br />

圖 5.15 南 投 縣 烏 溪 疏 濬 情 形 ( 疏 濬 前 )<br />

圖 5.16 南 投 縣 烏 溪 疏 濬 情 形 ( 疏 濬 後 )<br />

圖 5.17 南 投 縣 烏 溪 疏 濬 情 形 ( 疏 濬 前 )<br />

圖 5.18 南 投 縣 烏 溪 疏 濬 情 形 ( 疏 濬 後 )<br />

405


圖 5.19 南 投 縣 烏 溪 疏 濬 護 岸 拋 石 情 形<br />

圖 5.20 南 投 縣 烏 溪 疏 濬 護 岸 拋 石 情 形<br />

圖 5.21 南 投 縣 濁 水 溪 疏 濬 情<br />

形 ( 疏 濬 前 )<br />

圖 5.22 南 投 縣 濁 水 溪 疏 濬 情 形<br />

( 疏 濬 後 )<br />

圖 5.23 南 投 縣 濁 水 溪 疏 濬 護 岸 拋 石 情 形<br />

圖 5.24 南 投 縣 濁 水 溪 疏 濬 護 岸 拋 石 情 形<br />

1.4 永 久 屋 興 建 成 果<br />

南 投 縣 向 來 為 災 害 好 發 區 域 , 莫 拉 克 颱 風 侵 襲 造 成 南 投 縣 部 分 地 區 受 災 嚴 重 , 其<br />

中 ,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20 戶 民 宅 被 洪 水 掏 空 地 基 而 倒 塌 , 經 過 內 政 部 營 建<br />

署 玉 管 處 、 縣 政 府 、 災 民 自 救 會 及 多 位 地 方 民 代 的 努 力 合 作 下 , 覓 得 土 地 及 中 悅 建 設 與<br />

竹 城 建 設 公 司 協 助 認 養 興 建 計 24 間 臨 時 組 合 屋 , 並 於 98 年 8 月 26 日 舉 行 動 土 典 禮 , 同 年 9<br />

月 21 完 工 落 成 啟 用 , 是 全 國 第 一 個 完 工 安 置 災 民 的 中 繼 組 合 屋 。<br />

40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圖 5.25 水 里 鄉 中 繼 屋 動 土 (98.08.26), 落 成 啟 用 (98.09.21)<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縣 內 包 括 水 里 、 信 義 等 鄉 鎮 上 百 戶 民 宅 毀 損 或 成 為 危 樓 , 為 安 置 災<br />

後 水 里 鄉 、 信 義 鄉 毀 損 戶 與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遷 居 遷 村 戶 , 基 於 重 建 「 離 災 不 離 村 、 離<br />

村 不 離 鄉 , 集 體 遷 居 至 離 鄉 最 近 之 安 全 地 點 」 原 則 , 共 於 縣 內 興 建 了 四 處 永 久 屋 以 安 置<br />

災 民 , 包 括 長 榮 集 團 、 紅 十 字 會 更 援 助 投 入 永 久 屋 援 建 工 程 , 分 別 在 水 里 鄉 、 名 間 鄉 、<br />

南 投 市 等 鄉 鎮 市 尋 得 4 處 基 地 , 共 興 建 185 戶 永 久 屋 安 置 受 災 民 眾 。 此 外 , 南 投 縣 也 是 所<br />

有 受 災 縣 市 中 第 一 個 完 成 所 有 永 久 屋 興 建 的 縣 份 。<br />

表 5.2 南 投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永 久 屋 興 建 情 形<br />

鄉 鎮 市 別 水 里 鄉 水 里 鄉 名 間 鄉 南 投 市<br />

基 地 名 稱<br />

土 地 取 得<br />

援 建 單 位<br />

第 一 期<br />

鉅 工 基 地<br />

農 委 會 林 務 局<br />

財 團 法 人<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br />

第 二 期<br />

永 豐 基 地<br />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財 政<br />

部 國 有 財 產 局<br />

中 華 民 國<br />

紅 十 字 會<br />

名 間 基 地<br />

台 灣 糖 業 公 司<br />

中 華 民 國<br />

紅 十 字 會<br />

茄 苳 腳<br />

神 木 村 基 地<br />

台 灣 糖 業 公 司<br />

中 華 民 國<br />

紅 十 字 會<br />

基 地 面 積<br />

( 公 頃 )<br />

0.23 0.29 0.425 5.517<br />

興 建 戶 數 18 21 28 118<br />

完 工 日 期<br />

( 動 工 日 期 )<br />

安 置 對 象<br />

興 建 房 型<br />

( 戶 數 )<br />

備 註<br />

99.09.30<br />

(99.03.25)<br />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房 屋<br />

毀 損 戶 18 戶<br />

A 型 -8<br />

B 型 -5<br />

C 型 -5<br />

100.01.30<br />

(99.09.01)<br />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遷 居 戶<br />

19 戶<br />

A 型 - 3<br />

B 型 -10<br />

C 型 - 8<br />

2 戶 現 由 縣 府 及<br />

紅 十 字 會 使 用<br />

100.01.30<br />

(99.07.02)<br />

信 義 鄉 神 木 村 等 房<br />

屋 毀 損 戶 28 戶<br />

A 型 -12<br />

B 型 -13<br />

C 型 - 3<br />

101.11.30<br />

(99.12.02)<br />

信 義 鄉 遷 居 戶 115 戶<br />

A 型 -30<br />

B 型 -64<br />

C 型 -24<br />

3 戶 現 由 縣 府 使 用<br />

2 戶 及 紅 十 會 1 戶<br />

407


圖 5.26 水 里 鄉 鉅 工 基 地 永 久 屋 落 成 啟 用 (99.11.12)<br />

圖 5.27 水 里 鄉 永 豐 基 地 永 久 屋 落 成 (100.01.30)<br />

圖 5.28 名 間 鄉 永 久 屋 基 地 動 土 (99.05.22), 落 成 啟 用 (100.01.30)<br />

圖 5.29 南 投 市 茄 苳 腳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啟 用 (100.08.07)<br />

40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2.1 救 災 階 段<br />

一 、 重 大 成 果<br />

第 二 章 雲 林 縣 政 府<br />

98 年 8 月 5 日 20 時 30 分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佈 莫 拉 克 颱 風 海 上 颱 風 警 報 , 雲 林 縣 即 隨 時 監 控<br />

颱 風 動 態 。8 月 6 日 8 時 30 分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佈 莫 拉 克 颱 風 海 上 陸 上 颱 風 警 報 , 雲 林 縣 自 8 月<br />

6 日 18 時 成 立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之 一 級 開 設 , 並 責 求 各 編 組 單 位 積 極 展 開 防<br />

救 災 整 備 工 作 。 雲 林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後 , 分 別 於 8 月 7 日 -9 日 均 由 指 揮 官 ( 縣 長 ) 親<br />

臨 召 開 共 計 6 次 工 作 會 報 , 並 於 會 中 裁 示 各 編 組 單 位 應 即 辦 理 之 防 救 災 整 備 及 應 變 重 點<br />

工 作 。<br />

二 、 具 體 效 益<br />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研 判 , 雲 林 縣 自 9 日 凌 晨 4 時 起 雨 勢 加 大 , 奉 指 揮 官 指 示 即 於 9 日 0<br />

至 2 時 通 報 雲 林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編 組 單 位 及 斗 南 、 大 埤 、 古 坑 、 台 西 、 口 湖 等 鄉 鎮 災<br />

害 應 變 中 心 , 針 對 所 轄 最 近 5 年 內 曾 經 淹 水 ( 古 坑 鄉 含 土 石 流 警 戒 區 ) 且 經 撤 離 或 救 援<br />

處 所 居 民 , 由 消 防 局 及 警 察 局 派 員 配 合 鄉 鎮 公 所 強 制 撤 離 並 收 容 安 置 , 期 達 防 患 未 然 之<br />

成 效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2.2 重 建 階 段<br />

一 、 雲 林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br />

於 98 年 10 月 20 日 成 立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 並 召 開 10 次 委 員 會 議 。<br />

二 、 家 園 重 建 計 畫 :<br />

( 一 ) 安 置 房 屋 毀 損 戶 :<br />

有 關 雲 縣 房 屋 毀 損 部 份 , 第 一 階 段 古 坑 鄉 公 所 申 報 4 戶 、 土 庫 鄉 公 所 申 報 1 戶 ;<br />

第 二 階 段 特 定 區 域 範 圍 內 戶 數 , 古 坑 鄉 公 所 申 報 72 戶 。 有 關 第 一 期 房 屋 毀 損<br />

之 安 置 :1 戶 已 辦 理 建 購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2 戶 申 請 永 久 屋 安 置 並 請 領 租 屋<br />

補 貼 ;1 戶 暫 住 親 戚 房 舍 ; 土 庫 鎮 受 災 戶 屬 高 齡 人 士 有 遷 移 上 之 顧 慮 , 因 此 續 住<br />

毀 損 房 屋 相 臨 之 平 房 。<br />

( 二 ) 永 久 屋 興 建 基 地 選 址 :<br />

1. 重 大 成 果 :<br />

(1) 雲 林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家 園 重 建 計 畫 業 函 報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及 內 政 部 , 其<br />

409


中 古 坑 鄉 遷 居 戶 已 初 步 協 調 於 古 坑 鄉 東 興 段 2033、2032 地 號 辦 理 永 久 屋 安<br />

置 基 地 , 內 政 部 並 於 6 月 29 日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永 久 屋 用 地 配 合 災 後 重 建<br />

變 更 古 坑 都 市 計 畫 ( 部 分 農 業 區 為 住 宅 區 ) 之 三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聯 席 會<br />

議 審 查 。<br />

(2) 核 定 符 合 永 久 屋 申 請 資 格 者 計 28 戶 。<br />

表 5.3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永 久 屋 核 配 坪 型 及 戶 數 統 計 表<br />

坪 數<br />

戶 數<br />

14 4<br />

28 19<br />

34 5<br />

合 計 28<br />

( 三 ) 完 成 古 坑 鄉 特 定 區 域 劃 設 :<br />

1. 古 坑 鄉 草 嶺 村 公 田 部 落 、 華 山 村 猴 洞 橋 附 近 , 同 意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 由 內 政 部<br />

及 地 方 政 府 即 刻 辦 理 後 續 災 民 安 置 作 業 。<br />

2. 下 列 地 區 因 諮 商 並 無 共 識 劃 定 為 特 定 區 域 , 暫 不 予 劃 定 ; 後 續 , 由 農 委 會 提<br />

供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圖 資 予 雲 林 縣 政 府 , 並 將 以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方 式 辦 理 災 區 居 民 安<br />

置 事 宜 。<br />

表 5.4 雲 林 縣 特 定 區 域 劃 設 情 形<br />

項 次 縣 鄉 村 / 里 鄰 ( 部 落 ) 劃 定 機 關<br />

1.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草 嶺 中 坪 部 落 農 委 會<br />

2.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草 嶺 竹 嵩 水 部 落 農 委 會<br />

3.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草 嶺 青 山 坪 部 落 農 委 會<br />

4.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草 嶺 摸 石 乳 部 落 農 委 會<br />

5.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樟 湖 村 石 橋 部 落 農 委 會<br />

6.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樟 湖 村 後 棟 仔 部 落 農 委 會<br />

7.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樟 湖 村 樟 湖 國 小 農 委 會<br />

8.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樟 湖 村 過 寮 部 落 農 委 會<br />

41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三 、 教 育 重 建 計 畫 :<br />

雲 林 縣 樟 湖 國 小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損 影 響 辦 理 易 地 重 建 , 由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認 養 校 舍<br />

工 程 , 預 定 校 地 位 於 古 坑 鄉 51-841 號 國 有 地 及 51-3411、3412、3413、51-3414 號 私 有 地 ,<br />

國 有 地 部 分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3 月 31 日 准 予 撥 用 ; 私 有 地 所 有 權 人 已 同 意 讓 售 案 內 需 用 土<br />

地 , 目 前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業 經 審 查 通 過 , 並 持 續 辦 理 用 地 變 更 編 定 及 相 關<br />

行 政 程 序 , 預 計 於 101 年 5 月 中 旬 動 工 。<br />

2.3 具 體 效 益 :<br />

由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所 援 建 , 雲 林 縣 首 座 永 久 屋 東 興 社 區 在 今 年 9 月 3 日 舉 行 落 成 後 , 住<br />

戶 已 陸 陸 續 續 遷 離 原 居 住 較 危 險 之 處 所 , 歡 歡 喜 喜 的 遷 入 新 家 , 並 在 100 年 12 月 28 日 召<br />

開 社 區 住 戶 大 會 成 立 社 區 管 委 會 , 雲 林 縣 施 克 和 副 縣 長 、 法 鼓 山 慈 善 基 金 會 秘 書 長<br />

果 器 法 師 、 古 坑 鄉 林 慧 如 鄉 長 等 籌 建 永 久 屋 社 區 重 要 推 手 , 當 日 也 將 前 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br />

與 住 戶 齊 聚 一 堂 , 表 達 慶 賀 與 關 懷 之 意 , 新 的 一 年 即 將 到 來 , 蘇 縣 長 將 致 贈 住 戶 日 曆 與<br />

精 緻 農 特 產 , 祝 福 每 位 居 民 遷 入 新 居 後 都 能 有 嶄 新 美 好 的 未 來 , 果 器 法 師 也 準 備 了 傳 遞<br />

祝 福 的 春 聯 「 真 大 吉 祥 」 及 平 安 米 , 期 盼 人 人 擁 有 慈 悲 與 智 慧 的 真 心 , 內 心 獲 得 自 在 與<br />

廣 大 吉 祥 , 更 期 許 住 戶 在 美 好 的 家 園 中 安 居 樂 業 。<br />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台 灣 , 是 我 國 近 50 年 來 最 嚴 重 的 風 災 , 造 成 居 民 家 園<br />

環 境 遭 受 侵 襲 與 破 壞 , 雲 林 縣 首 座 永 久 屋 基 地 位 於 古 坑 鄉 立 托 兒 所 斜 對 面 , 於 今 年 1 月<br />

10 日 動 土 , 在 相 關 單 位 通 力 合 作 下 , 短 短 不 到 8 個 月 的 時 間 內 便 完 工 落 成 啟 用 , 且 水 電<br />

全 通 。<br />

為 了 讓 永 久 屋 符 合 環 保 概 念 , 房 屋 的 空 間 設 計 、 甚 至 連 廁 所 都 有 雙 面 採 光 , 屋 內 涼<br />

爽 通 風 , 為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 建 構 出 優 質 的 低 碳 社 區 , 雲 林 縣 政 府 也 協 助 每 戶 安<br />

裝 節 能 之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 作 為 住 戶 熱 水 的 要 主 要 來 源 , 為 保 護 地 球 再 盡 一 份 心 力 。<br />

住 戶 表 示 居 住 在 永 久 屋 社 區 已 經 快 四 個 月 , 社 區 環 境 優 美 舒 適 , 特 別 感 謝 法 鼓 山 基<br />

金 會 、 雲 林 縣 政 府 與 古 坑 鄉 公 所 等 團 隊 的 用 心 , 永 久 屋 住 戶 終 於 能 遠 離 災 難 , 得 於 安 全<br />

無 虞 的 環 境 中 展 開 新 生 活 。<br />

100 年 12 月 28 日 召 開 社 區 住 戶 大 會 , 雲 林 縣 副 縣 長 施 克 和 、 法 鼓 山 慈 善 基 金 會 秘 書<br />

長 果 器 法 師 、 古 坑 鄉 林 慧 如 鄉 長 等 籌 建 永 久 屋 社 區 重 要 推 手 , 當 日 也 前 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br />

與 住 戶 齊 聚 一 堂 , 表 達 慶 賀 與 關 懷 之 意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11


圖 5.30 法 鼓 山 援 建 雲 林 縣 古 坑<br />

永 久 屋 歡 喜 落 成 (100.09.03)<br />

圖 5.31 永 久 屋 東 興 社 區 管 委<br />

會 成 立 (100.12.28)<br />

41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 三 章 嘉 義 縣 政 府<br />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於 嘉 義 地 區 降 下 連 日 超 大 豪 雨 ,3 日 內 山 區 累 積 雨 量 最 大 高 達 2,854<br />

毫 米 , 單 日 最 大 降 雨 量 達 1,234.5 毫 米 , 造 成 多 處 低 窪 地 區 嚴 重 淹 水 , 山 區 亦 傳 出 山 崩 、<br />

土 石 流 災 情 , 嘉 義 縣 橋 梁 27 座 、 道 路 125 處 損 毀 , 交 通 柔 腸 寸 斷 , 房 屋 倒 塌 、 需 搬 遷 之<br />

住 戶 高 達 234 戶 , 全 縣 農 損 逾 30 億 元 , 嘉 義 縣 遭 遇 空 前 浩 劫 。<br />

嘉 義 縣 於 救 災 階 段 時 ,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於 救 援 及 安 置 工 作 , 最 終 得 以 迅 速 控 制 災<br />

損 , 使 風 災 傷 害 不 再 擴 大 , 根 據 監 察 院 98 年 12 月 2 日 李 復 甸 委 員 「 莫 拉 克 八 八 水 災 專 案<br />

調 查 報 告 書 」 中 指 出 :「 嘉 義 縣 政 府 因 應 超 大 雨 量 及 山 區 土 石 流 重 大 災 情 , 落 實 防 災 演<br />

訓 , 應 變 處 置 得 當 , 人 命 損 失 相 對 輕 微 , 應 予 肯 定 。」, 實 為 對 嘉 義 縣 政 府 戮 力 救 災 之<br />

莫 大 肯 定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3.1 家 園 重 建<br />

嘉 義 縣 政 府 為 安 置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因 房 屋 遭 受 土 石 流 、 洪 水 等 天 然 災 害 破 壞 而 流<br />

失 所 的 災 民 , 爰 依 特 別 條 例 第 21 條 及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辦 法 」 等 相<br />

關 法 令 規 定 積 極 辦 理 嘉 義 縣 莫 拉 克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勘 選 、 審 議 等 作 業 , 經 現 勘 、 審 議 後 嘉<br />

義 縣 政 府 完 成 土 地 變 更 編 定 作 業 之 永 久 屋 基 地 總 計 有 8 處 , 目 前 已 完 工 5 處 , 興 建 中 有 2<br />

處 , 僅 餘 1 處 152 林 班 地 。<br />

嘉 義 縣 永 久 屋 總 需 求 數 為 515 戶 , 由 紅 十 字 會 及 世 界 展 望 會 認 養 興 建 , 紅 十 字 會 認<br />

養 援 建 470 戶 , 其 餘 45 戶 則 由 世 界 展 望 會 認 養 興 建 , 來 吉 152 林 班 地 永 久 屋 基 地 , 因 來 吉<br />

自 救 會 堅 持 以 此 處 為 安 置 地 點 , 政 府 方 面 為 能 確 認 基 地 做 為 永 久 屋 之 適 宜 性 , 須 做 更 詳<br />

細 之 基 礎 資 料 調 查 及 規 劃 , 委 託 青 聯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規 劃 評 估 , 現 正 進 行 開 發 計 劃 程<br />

序 , 後 續 並 已 由 世 界 展 望 會 (NGO) 表 示 同 意 作 為 152 林 班 地 援 建 單 位 ( 詳 如 下 表 )。<br />

表 5.5 嘉 義 縣 永 久 屋 興 建 情 形<br />

基 地<br />

名 稱<br />

面 積<br />

( 公 頃 )<br />

民 眾<br />

核 配<br />

戶 數<br />

番 路 鄉<br />

轆 子 腳<br />

一 期<br />

番 路 鄉<br />

轆 子 腳<br />

二 期<br />

番 路 鄉<br />

轆 子 腳<br />

原 住 民 區<br />

竹 崎 鄉<br />

鹿 滿 溪<br />

心 段<br />

大 埔 鄉<br />

埔 南 段<br />

阿 里 山 鄉<br />

樂 野 基 地<br />

阿 里 山 鄉<br />

山 美<br />

新 基 地<br />

小 計<br />

3.61 3.25 9.2 1.2 0.59 0.8272 0.8797 19.556 6<br />

86<br />

B 型 70<br />

C 型 16<br />

88<br />

B 型 61<br />

C 型 27<br />

149<br />

B 型 104<br />

C 型 45<br />

41<br />

B 型 31<br />

C 型 10<br />

26<br />

45<br />

B 型 34<br />

C 型 11<br />

阿 里 山 鄉<br />

來 吉 152 總 計<br />

林 班 地<br />

26.5<br />

569<br />

45<br />

A 型 11<br />

507<br />

B 型 21<br />

C 型 13<br />

413


基 地<br />

名 稱<br />

紅 會<br />

預 留<br />

需 求<br />

棟 數<br />

番 路 鄉<br />

轆 子 腳<br />

一 期<br />

番 路 鄉<br />

轆 子 腳<br />

二 期<br />

番 路 鄉<br />

轆 子 腳<br />

原 住 民 區<br />

竹 崎 鄉<br />

鹿 滿 溪<br />

心 段<br />

大 埔 鄉<br />

埔 南 段<br />

阿 里 山 鄉<br />

樂 野 基 地<br />

阿 里 山 鄉<br />

山 美<br />

新 基 地<br />

小 計<br />

阿 里 山 鄉<br />

來 吉 152<br />

林 班 地<br />

4 - 1 1 - 1 1 8 - 8<br />

90<br />

B 型 70<br />

C 型 20<br />

99 年 9 月<br />

12 日 入<br />

住<br />

88<br />

B 型 61<br />

C 型 27<br />

100 年 12<br />

月 31 日<br />

入 住<br />

150<br />

B 型 104<br />

C 型 46<br />

預 計 101 年<br />

6 月 底 完<br />

工<br />

42<br />

B 型 31<br />

C 型 11<br />

100 年 1<br />

月 20 日<br />

入 住<br />

26<br />

B 型 21<br />

C 型 5<br />

101 年 1<br />

月 9 日<br />

入 住<br />

46<br />

B 型 34<br />

C 型 12<br />

28<br />

B 型 20<br />

C 型 8<br />

預 計 101<br />

101 年 4 月<br />

年 8 月 底<br />

28 日 落 成<br />

完 工<br />

470<br />

紅 會<br />

45<br />

B 型 32<br />

C 型 13<br />

世 展 會<br />

正 辦 理 開<br />

發 計 劃 程<br />

序<br />

總 計<br />

515<br />

圖 5.32 馬 總 統 與 張 縣 長 、 陳 立 委<br />

等 人 為 日 安 社 區 揭 牌<br />

圖 5.33 大 埔 永 久 屋 - 日 好 社 區<br />

因 永 久 屋 興 建 為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之 指 標 性 工 作 , 從 基 地 的 提 報 、 勘 選 、 規 劃 、<br />

用 地 取 得 、 建 照 申 請 、 開 發 興 建 、 使 照 核 發 等 時 程 均 甚 為 急 迫 , 嘉 義 縣 政 府 並 成 立 莫 拉<br />

克 風 災 家 園 重 建 專 案 小 組 , 並 由 吳 秘 書 長 容 輝 擔 任 召 集 人 統 籌 家 園 重 建 事 宜 , 在 地 方 政<br />

府 人 力 不 足 情 形 下 , 許 多 參 與 人 員 本 身 除 辦 理 原 職 務 工 作 外 再 兼 任 重 建 工 作 甚 為 辛 苦 ,<br />

銜 命 辦 理 此 項 業 務 人 員 雖 因 工 作 辛 勞 卻 也 都 有 完 成 政 策 之 使 命 感 及 成 就 災 民 安 身 立 命 的<br />

同 理 心 , 使 能 奮 力 不 懈 , 截 至 目 前 大 多 永 久 屋 基 地 均 已 順 利 推 動 及 興 建 。 為 配 合 災 後 永<br />

久 屋 基 地 安 全 與 完 善 的 社 區 規 劃 需 求 , 各 基 地 皆 依 計 畫 性 質 與 內 容 , 土 地 使 用 可 分 為 住<br />

宅 用 地 及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兩 大 類 , 住 宅 建 築 基 地 儘 量 予 以 集 中 設 置 , 並 考 量 各 項 設 施 之 區<br />

位 、 需 求 、 使 用 者 方 便 性 及 基 地 環 境 特 性 等 因 素 , 進 行 跟 規 劃 配 置 永 久 住 宅 必 要 之 公<br />

共 設 施 , 規 劃 及 設 計 期 間 皆 耗 盡 相 當 多 之 時 間 與 災 民 溝 通 討 論 , 期 使 入 住 村 民 能 「 安<br />

居 」、「 樂 業 」。<br />

41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在 永 久 屋 的 興 建 過 程 中 , 最 為 艱 難 者 乃 基 地 安 全 無 虞 的 確 認 與 用 地 的 取 得 , 在 山 區<br />

相 對 安 全 地 區 已 較 少 , 且 在 離 災 不 離 村 、 離 村 不 離 鄉 的 前 提 下 , 安 全 無 虞 之 基 地 更 難 尋 覓 。<br />

永 久 屋 基 地 勘 選 須 會 同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及 嘉 義 縣 政 府 建 管 、 水 保 、 地 政 及 環 保<br />

等 相 關 單 位 認 定 無 坡 度 陡 峭 、 地 質 結 構 不 良 、 地 層 破 碎 、 活 動 斷 層 、 順 向 坡 地 層 滑 動 及<br />

無 河 岸 侵 蝕 、 向 源 侵 蝕 、 崩 塌 、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影 響 範 圍 等 危 及 基 地 安 全 之 虞 。 並 依 水<br />

土 保 持 法 等 相 關 規 範 審 查 。<br />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嘉 義 縣 政 府 依 上 述 原 則 勘 選 各 個 永 久 屋 基 地 , 為 順 利 取 得 永 久 屋 基<br />

地 , 基 地 選 址 以 公 有 土 地 及 公 營 事 業 土 地 為 主 。 其 中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基 地 及 樂 野 基 地 , 原<br />

選 址 於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及 林 務 局 管 理 之 公 有 土 地 及 林 班 地 , 於 水 土 保 持 審 查 階<br />

段 ,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認 定 有 順 向 坡 地 層 滑 動 及 其 他 危 及 基 地 安 全 虞 慮 。<br />

為 避 免 延 宕 永 久 屋 重 建 , 及 基 於 離 災 不 離 村 重 建 原 則 , 嘉 義 縣 政 府 爰 於 山 美 部 落<br />

及 樂 野 部 落 , 另 行 勘 選 永 久 屋 基 地 。 茲 因 部 落 周 邊 適 合 興 建 永 久 屋 之 土 地 , 均 屬 私 有 土<br />

地 , 且 山 區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低 廉 ( 每 平 方 公 尺 分 別 僅 130 及 190 元 ), 嘉 義 縣 政 府 自 99 年 11<br />

月 至 100 年 5 月 , 歷 經 7 個 月 分 別 與 13 位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多 次 協 商 , 終 獲 全 部 土 地 所 有 人 同 意<br />

由 嘉 義 縣 政 府 徵 收 作 為 永 久 屋 基 地 , 山 美 基 地 及 樂 野 基 地 永 久 屋 得 以 順 利 動 工 興 建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3.2 校 園 重 建<br />

風 災 過 後 , 社 會 各 界 全 力 捐 輸 並 支 援 人 力 、 物 力 等 協 助 學 校 展 開 復 建 作 業 , 使 各 校<br />

排 除 萬 難 , 於 98 年 8 月 31 日 如 期 開 學 , 讓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得 到 保 障 , 並 積 極 展 開 後 續 校 園<br />

重 建 工 作 。<br />

嘉 義 縣 因 風 災 受 損 之 學 校 需 辦 理 易 地 重 建 計 有 太 和 國 小 、 來 吉 國 小 、 達 邦 國 小 及 山<br />

美 國 小 教 職 員 宿 舍 , 經 尋 求 民 間 企 業 協 助 後 , 計 有 TVBS 關 懷 台 灣 文 教 基 金 會 認 養 達 邦<br />

國 小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認 養 來 吉 國 小 、 台 塑 關 係 企 業 認 養 山 美 國 小 及 太 和 國 小 , 上 述 4 校<br />

已 於 98 年 9 月 21 日 由 嘉 義 縣 代 表 與 認 養 單 位 代 表 於 教 育 部 簽 訂 認 養 重 建 契 約 , 各 校 重 建<br />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br />

( 一 ) 達 邦 國 小 : 重 建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7 月 19 日 動 工 , 預 計 101 年 8 月 底 完 工 。<br />

( 二 ) 山 美 國 小 : 重 建 工 程 已 於 101 年 1 月 9 日 動 土 典 禮 , 並 於 101 年 2 月 1 日 動 工 , 預<br />

定 101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 主 體 工 程 ,101 年 8 月 底 開 學 前 完 工 使 用 。<br />

( 三 ) 太 和 國 小 : 原 擬 定 學 校 辦 理 易 地 重 建 , 惟 重 建 基 地 ( 縣 道 169 縣 11K+300 處 ) 經 可<br />

行 性 評 估 後 , 其 評 估 結 果 建 議 該 基 地 不 宜 開 發 ; 因 再 覓 重 建 基 地 不 易 且 耗 費 時<br />

程 , 爰 將 朝 向 原 校 舍 進 行 修 繕 補 強 方 式 辦 理 , 預 計 101 年 10 月 底 完 工 。<br />

415


程 , 爰 將 朝 向 原 校 舍 進 行 修 繕 補 強 方 式 辦 理 , 預 計 101 年 10 月 底 完 工 。<br />

( 四 ) 來 吉 國 小 : 因 學 校 重 建 基 地 遲 未 定 案 , 且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囿 於 勸 募 條 例 之 規 定 已 於<br />

100 年 8 月 5 日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終 止 認 養 , 是 以 , 來 吉 國 小 重 建 案 在 重 建 經 費 尚 待 籌<br />

措 且 重 建 基 地 尚 待 評 估 之 情 形 下 , 嘉 義 縣 政 府 將 朝 向 以 原 校 舍 進 行 修 繕 補 強 之 方<br />

式 辦 理 , 已 於 101 年 5 月 30 完 工 。<br />

3.3 基 礎 建 設 重 建<br />

( 一 ) 交 通 重 建<br />

1. 截 至 101 年 7 月 20 日 止 , 嘉 義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辦 理 之 復 建 工 程 進 度 , 如 下 表 :<br />

表 5.6 嘉 義 縣 處 理 之 復 建 工 程 進 度<br />

工 程 種 類 /<br />

主 辦 機 關<br />

C1 類<br />

( 編 號 道 路 )<br />

C2 類<br />

( 村 里 道 路 )<br />

G0 類<br />

( 部 落 道 路 )<br />

核 定<br />

案 件<br />

已 完 成<br />

發 包<br />

測 設 中<br />

件 數<br />

發 包 中<br />

件 數<br />

施 工 中<br />

已 完 工<br />

已 完 成<br />

驗 收<br />

完 成 率<br />

126 126 1 0 3 123 121 97.6%<br />

199 199 0 0 2 197 197 99.0%<br />

8 8 0 0 2 6 6 75.0%<br />

2. 復 建 工 程 案 件 ( 工 程 費 一 億 以 上 工 程 ):<br />

(1) 嘉 129 線 22K+500 新 美 橋 , 範 圍 含 新 美 橋 、 引 道 邊 坡 及 其 他 附 屬 工 程 , 全 長<br />

161m, 橋 寬 10~11m, 為 內 縮 式 尼 爾 遜 鋼 拱 橋 , 契 約 金 額 1 億 6,268 萬 元 , 已 於 101 年 5<br />

月 14 日 完 工 。<br />

(2) 嘉 129 線 30K+400 茶 山 橋 , 範 圍 含 茶 山 橋 、 引 道 邊 坡 及 其 他 附 屬 工 程 , 全 長 148m,<br />

橋 寬 10~11m, 為 K-TRUSS 下 路 式 鋼 拱 橋 , 契 約 金 額 1 億 7,560 萬 元 , 預 定 101 年 7<br />

月 底 完 工 。<br />

(3) 太 和 社 興 橋 位 於 梅 山 鄉 , 含 主 橋 及 引 道 工 程 , 全 長 786m, 路 寬 5~8.5m, 橋 樑<br />

為 6 跨 40m 預 力 工 型 橋 梁 , 橋 梁 長 度 240m, 契 約 金 額 1 億 8,800 萬 元 , 預 計 101 年 8 月<br />

底 完 工 。<br />

(4) 特 富 野 橋 為 聯 絡 特 富 野 部 落 , 含 主 橋 、 引 道 及 附 屬 工 程 , 全 長 93m, 橋 寬<br />

14.4m, 為 內 縮 式 尼 爾 拱 橋 , 契 約 金 額 1 億 518 萬 元 , 預 定 101 年 7 月 底 完 工 。<br />

(5) 山 美 橋 於 100 年 11 月 10 日 奉 主 管 機 關 公 路 總 局 核 定 興 建 , 全 長 130m, 橋 寬 9m,<br />

目 前 上 網 公 告 中 , 已 於 101 年 7 月 17 日 辦 理 決 標 , 預 定 102 年 06 月 完 工 。<br />

41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3. 復 建 效 益 :<br />

由 上 述 表 二 顯 示 目 前 執 行 率 已 接 近 完 工 , 嘉 義 縣 鄉 道 部 分 災 損 情 形 以 嘉 129<br />

線 、 嘉 122 線 及 嘉 155 線 為 主 , 且 大 部 分 皆 已 完 工 。 目 前 , 僅 剩 橋 梁 施 工 中 , 若 完<br />

成 後 , 則 可 達 下 列 效 益 :<br />

(1) 嘉 129 線 係 由 阿 里 山 公 路 ( 台 18 線 ) 通 住 山 美 、 新 美 、 茶 山 村 等 區 域 之 道 路 ,<br />

沿 線 居 民 均 仰 賴 該 道 路 進 出 與 運 送 農 產 品 及 觀 光 產 業 , 全 線 貫 通 後 , 能 確 保<br />

行 車 之 安 全 及 促 進 地 方 之 繁 榮 發 展 。<br />

(2) 嘉 122 線 由 竹 崎 鄉 通 往 梅 山 鄉 瑞 里 以 及 嘉 155 線 由 草 嶺 風 景 區 通 往 豐 山 、 來 吉<br />

及 奮 起 湖 等 之 循 環 路 線 , 提 供 當 地 居 民 及 遊 客 行 車 之 安 全 , 能 促 進 地 方 之 繁<br />

榮 發 展 , 特 富 野 橋 完 成 後 則 能 順 利 進 入 特 富 野 部 落 , 增 進 行 車 之 安 全 及 觀 光<br />

效 益 。<br />

(3) 梅 山 鄉 太 和 社 興 橋 為 嘉 155 線 進 入 太 和 社 前 湖 及 太 里 網 之 主 要 道 路 , 並 聯 絡<br />

太 和 、 瑞 里 等 道 路 能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之 活 絡 及 農 產 品 之 運 輸 等 。<br />

(4) 阿 里 山 鄉 部 落 聯 絡 道 路 ( 豐 山 村 ) 為 豐 山 村 民 對 外 聯 繫 之 唯 一 道 路 , 本 案 之 完<br />

成 將 能 確 保 行 車 之 安 全 及 促 進 地 方 之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br />

(5)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於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損 毀 嚴 重 , 除 影 響 鄉 民 產 業 運<br />

送 也 造 成 部 分 地 區 有 孤 島 效 應 之 情 事 , 故 鄉 鎮 市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之 完 成 , 除 能<br />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之 活 絡 及 農 產 品 之 運 輸 外 , 亦 提 供 當 地 居 民 之 維 生 道 路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34 復 建 後 的 新 美 大 橋<br />

( 二 ) 永 久 屋 地 區 公 共 設 施 重 建<br />

關 於 永 久 屋 地 區 公 共 設 施 方 面 , 轆 子 腳 二 期 公 共 設 施 , 已 於 100 年 12 月 19 日<br />

完 工 ; 轆 子 腳 二 期 活 動 中 心 於 100 年 12 月 24 日 開 工 , 預 定 101 年 7 月 底 完 工 ; 轆 子 腳<br />

三 期 公 共 設 施 尚 在 施 工 中 , 預 計 101 年 10 月 底 完 工 。<br />

417


( 三 ) 水 利 、 農 路 工 程 重 建<br />

1. 嘉 義 縣 轄 內 風 災 水 利 工 程 執 行 完 工 情 形 :<br />

表 5.7 嘉 義 縣 轄 內 風 災 水 利 工 程 執 行 完 工 情 形<br />

工 程 種 類<br />

核 定<br />

案 件<br />

註 銷<br />

已 完 成<br />

發 包<br />

測 設 中<br />

件 數<br />

發 包 中<br />

件 數<br />

施 工 中<br />

已 完 工<br />

已 完 成<br />

驗 收<br />

完 成 率<br />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158 1 157 0 0 0 157 157 100%<br />

農 路 工 程 163 0 163 0 0 0 163 163 100%<br />

水 利 工 程 292 9 283 0 0 0 283 283 100%<br />

註 :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註 銷 1 件 , 水 利 工 程 註 銷 9 件<br />

2. 預 期 效 益 :<br />

水 土 保 持 、 農 路 工 程 及 水 利 工 程 已 全 部 完 工 。 工 程 陸 續 完 工 後 , 除 提 供 村<br />

民 道 路 進 出 更 具 安 全 便 利 , 鄉 民 之 生 命 財 產 獲 得 保 障 , 進 而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活<br />

絡 , 並 提 供 農 產 品 運 輸 之 便 捷 網 路 , 相 對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發 展 , 並 有 效 改 善 復 建<br />

水 利 設 施 , 使 縣 民 免 於 淹 水 之 苦 。<br />

3.4 產 業 重 建<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br />

1. 觀 光 設 施 重 建 :<br />

98 年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創 嘉 義 縣 許 多 觀 光 景 點 設 施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交 通 部 觀<br />

光 局 、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及 嘉 義 縣 政 府 為 使 嘉 義 縣 觀 光 景 點 及 產 業 儘 速 復<br />

甦 , 爰 投 入 大 量 經 費 進 行 觀 光 設 施 之 復 建 。 經 官 、 產 、 學 界 多 方 協 助 下 , 終 使<br />

莫 拉 克 風 災 復 建 工 程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 將 改 善 旅 遊 景 點 設 施 並 提 升 遊 客 休 憩 品<br />

質 , 創 造 觀 光 效 益 及 商 機 , 同 時 增 加 遊 客 對 莫 拉 客 風 災 重 建 信 心 及 滿 意 。<br />

嘉 義 縣 辦 理 觀 光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共 計 16 件 ,「 總 經 費 1 億 5,275 萬 1,644 元 整 」,<br />

已 於 100 年 11 月 30 日 全 數 驗 收 結 案 。<br />

2. 阿 里 山 鄉 里 佳 村 產 業 重 建 :<br />

協 助 台 積 電 投 入 里 佳 村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 其 中 「 竹 筍 加 工 廠 」 已 於 100 年 4 月<br />

24 日 落 成 , 並 由 竹 筍 產 銷 班 進 駐 運 作 ;「 製 茶 廠 」 已 於 101 年 4 月 7 日 落 成 。 此<br />

外 並 協 助 里 佳 村 於 100 年 4 月 2 日 至 24 日 辦 理 「 星 星 相 螢 、 光 芒 再 現 」 觀 星 賞 螢 活 動 。<br />

41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3.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村 產 業 重 建 :<br />

圖 5.35 嘉 義 縣 於 100 年 舉 辦 「 星 星<br />

相 螢 、 光 芒 再 現 」 觀 星 賞 螢 活 動<br />

協 助 「 達 娜 伊 谷 自 然 生 態 園 區 」 於 100 年 2 月 26 日 復 園 營 運 , 除 納 入 100 年 真<br />

情 巴 士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中 加 以 推 廣 , 更 配 合 達 娜 伊 谷 吊 橋 及 福 美 吊 橋 工 程 陸 續 完<br />

成 , 於 100 年 10 月 23 日 舉 行 吊 橋 啟 用 典 禮 , 吸 引 媒 體 大 篇 幅 報 導 , 並 帶 來 大 量 觀<br />

光 人 潮 , 為 社 區 創 造 可 觀 經 濟 效 益 。<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 真 情 巴 士 :<br />

圖 5.36 山 美 村 民 與 協 助 達 娜 伊 谷 重 建 的 各 界 代 表 合 影<br />

向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爭 取 經 費 擴 大<br />

辦 理 大 阿 里 山 地 區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活<br />

動 , 共 規 劃 「 阿 里 山 線 」 及 「 瑞 里<br />

線 」2 種 行 程 路 線 , 並 將 鄒 族 八 大 部<br />

落 、 奮 起 湖 、 光 華 等 地 區 納 入 行 程<br />

安 排 , 於 100 年 5-9 月 間 共 辦 理 46 車<br />

次 , 共 導 入 遊 客 人 數 780 人 次 , 創 造<br />

逾 600 萬 元 經 濟 效 益 。 圖 5.37 嘉 義 縣 辦 理 「 真 情 巴 士 」,<br />

為 受 災 部 落 注 入 觀 光 經 濟 活 水<br />

419


5. 部 落 在 地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促 銷 活 動 :<br />

辦 理 受 災 部 落 恢 復 傳 統 文 化 節 慶 活 動 、 行 銷 部 落 觀 光 產 業 及 促 進 在 地 農<br />

特 產 品 銷 售 , 總 核 定 經 費 為 777 萬 6,000 元 整 。99 年 度 阿 里 山 鄉 八 大 部 落 農 特 產 品<br />

展 售 促 銷 活 動 皆 已 執 行 完 畢 , 執 行 經 費 為 258 萬 8,000 元 ;100 年 度 山 美 、 新 美 、<br />

茶 山 、 來 吉 、 樂 野 、 里 佳 與 阿 里 山 鄉 公 所 已 辦 理 完 畢 , 執 行 經 費 為 232 萬 4,000<br />

元 。<br />

6. 鄒 族 農 特 產 品 包 裝 行 銷 計 畫 :<br />

辦 理 改 進 農 特 產 包 裝 器 材 、 都 會 區 展 售 促 銷 及 產 銷 班 幹 部 組 訓 , 總 核 定 經<br />

費 為 327 萬 元 整 。99 及 100 年 度 農 特 產 品 包 裝 行 銷 計 畫 已 辦 理 完 畢 , 執 行 經 費 達<br />

210 萬 5,000 元 整 。<br />

7. 充 實 農 業 生 產 設 施 、 機 具 、 集 貨 加 工 設 施 計 畫 :<br />

辦 理 新 美 苦 茶 油 廠 及 山 美 無 毒 產 業 之 廠 房 整 修 、 農 業 生 產 設 施 與 集 貨 加 工<br />

設 備 購 置 , 總 核 定 經 費 為 220 萬 4,000 元 整 。99 年 度 新 美 苦 茶 油 廠 之 廠 房 整 修 、<br />

山 美 咖 啡 之 檢 驗 認 證 與 產 地 標 章 設 計 認 證 已 辦 理 完 畢 , 執 行 經 費 為 81 萬 8,000 元 整 。<br />

8. 辦 理 「 嘉 義 縣 莫 拉 克 風 災 魚 塭 消 毒 或 水 質 改 善 補 助 計 畫 」:<br />

補 助 漁 民 進 行 養 殖 魚 塭 消 毒 或 水 質 改 善 所 需 費 用 , 以 儘 速 協 助 嘉 義 縣 養 殖<br />

漁 業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漁 民 復 養 , 補 助 內 容 為 每 公 頃 最 高 補 助 3,000 元 , 每 戶 最<br />

高 以 補 助 5 公 頃 為 限 。<br />

9. 辦 理 「 嘉 義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魚 塭 復 養 魚 苗 補 助 計 畫 」:<br />

補 助 漁 民 儘 速 重 建 所 需 購 買 魚 苗 費 用 , 以 儘 速 協 助 嘉 義 縣 養 殖 漁 業 因 莫 拉<br />

克 颱 風 受 災 漁 民 復 養 , 補 助 內 容 為 每 公 頃 最 高 補 助 4,000 元 , 每 戶 最 高 以 補 助 5 公<br />

頃 為 限 。<br />

10. 完 成 轆 子 腳 永 久 屋 基 地 一 、 二 期 居 民 產 業 調 查 、 分 析 , 並 提 出 產 業 經 營 模 式 建<br />

議 及 後 續 產 業 輔 導 建 議 。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永 久 屋 基 地 一 期 及 二 期 居 民 為 農 業 產 業<br />

輔 導 培 訓 之 對 象 。 第 一 期 居 民 計 90 戶 ; 第 二 期 居 民 計 88 戶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br />

1. 協 助 災 區 觀 光 景 點 軟 硬 體 復 建 , 協 助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br />

2. 推 廣 重 建 區 旅 遊 行 程 , 提 昇 大 阿 里 山 地 區 觀 光 產 業 營 收<br />

3. 農 業 生 產 效 率 、 產 品 品 質 與 產 量 之 提 升 。<br />

4. 推 廣 行 銷 阿 里 山 鄉 八 大 部 落 農 特 產 品 。<br />

5. 推 廣 行 銷 阿 里 山 鄉 八 大 部 落 慶 典 活 動 , 同 時 導 入 遊 客 、 創 造 在 地 消 費 與 附 加 商 機 。<br />

6.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 吸 引 外 移 人 口 返 鄉 工 作 。<br />

7. 改 善 阿 里 山 鄉 八 大 部 落 之 農 特 產 品 包 裝 , 增 加 原 鄉 產 品 質 感 。<br />

42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8.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之 專 業 技 能 與 行 銷 技 巧 , 帶 動 人 力 素 質 成 長 。<br />

9. 促 進 社 區 共 識 之 凝 聚 , 提 升 自 主 營 運 與 管 理 能 力 。<br />

10.「 嘉 義 縣 莫 拉 克 風 災 魚 塭 消 毒 或 水 質 改 善 補 助 計 畫 」 補 助 戶 數 1,593 戶 , 面 積<br />

2,329.1801 公 頃 , 核 定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695 萬 5,921 元 。 補 助 漁 民 進 行 魚 塭 消 毒<br />

或 水 質 改 善 後 , 對 養 殖 漁 業 發 展 較 有 助 益 , 可 減 少 魚 病 發 生 , 相 對 增 加 漁 民<br />

收 益 。<br />

11.「 嘉 義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魚 塭 復 養 魚 苗 補 助 計 畫 」 補 助 戶 數 1,401 戶 , 面 積<br />

2,380.4507 公 頃 , 核 定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952 萬 1,677 元 。 補 助 漁 民 購 買 魚 苗 , 可<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降 低 漁 民 生 產 成 本 , 相 對 可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br />

12. 藉 由 居 民 農 產 業 分 類 調 查 規 劃 統 整 , 結 合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重 建 , 執 行 農 產 業 重<br />

塑 , 農 特 產 品 牌 建 立 , 輔 導 農 特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與 行 銷 通 路 管 道 拓 展 , 輔 助 居<br />

民 重 建 經 濟 基 礎 ,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br />

3.5 心 靈 重 建<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br />

1. 第 一 階 段 藝 術 與 療 癒 培 能 計 畫<br />

分 別 於 99 年 4 月 20 日 、4 月 24 日 以 及 4 月 25 日 共 計 3 日 24 小 時 藝 術 與 療 癒 培 能<br />

課 程 , 韓 江 老 師 所 授 「 戲 劇 創 作 與 心 靈 寄 託 」 與 「 集 體 戲 劇 創 作 」、 王 儷 陵<br />

師 所 授 「 現 代 舞 蹈 與 肢 體 發 展 」 與 「 集 體 舞 蹈 創 作 」、 卓 明 老 師 授 「 戲 劇 創 作<br />

與 心 靈 寄 託 」 與 由 卓 明 老 師 以 及 梁 翠 梅 心 理 諮 商 老 師 所 共 同 教 授 的 「 集 體 戲 劇<br />

創 作 」。<br />

2. 第 二 階 段 表 演 藝 術 心 靈 陪 伴 計 畫<br />

分 別 於 99 年 5 月 1 日 、5 月 2 日 、5 月 5 日 、6 月 6 日 , 由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藝 術 教 育<br />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容 淑 華 以 及 涂 繼 方 、 楊 亞 璇 兩 位 助 教 設 計 一 聯 串 課 程 , 透 過<br />

5 月 1 日 的 課 程 講 習 了 解 社 區 劇 場 的 原 理 及 執 行 的 方 式 , 為 團 隊 做 好 進 入 災 區 國<br />

小 的 演 練 , 於 5 月 5 日 以 及 6 月 6 日 由 容 淑 華 教 授 帶 領 縣 內 團 隊 成 員 分 別 進 入 嘉 義<br />

縣 大 湖 國 小 以 及 嘉 義 縣 民 和 國 小 與 災 區 學 童 互 動 。 本 計 畫 共 邀 請 約 7 名 戲 劇 、<br />

舞 蹈 、 心 理 與 輔 導 等 領 域 專 業 師 資 , 進 行 40 小 時 培 訓 課 程 及 2 天 進 入 災 區 互 動<br />

陪 伴 , 共 計 有 100 位 藝 術 專 業 人 員 、 嘉 義 縣 內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與 居 民 及 學 童 參 與 。<br />

3. 第 三 階 段 表 演 藝 術 鄉 鎮 市 巡 演 計 畫<br />

由 參 與 「 藝 動 人 生 ‧ 幸 福 心 靈 」 課 程 之 演 藝 團 隊 繼 續 付 出 災 區 文 化 重 建 工<br />

作 機 會 , 規 劃 安 排 嘉 義 縣 諸 羅 山 木 偶 劇 團 、 布 袋 鎮 內 田 慶 和 軒 北 管 、 阿 里 山 鄒<br />

421


合 唱 團 、 阿 儀 掌 中 劇 團 、 雯 翔 舞 團 、 神 奇 樂 坊 、 葫 蘆 軒 戲 劇 文 化 工 作 室 、 正 明<br />

龍 歌 劇 團 計 8 團 下 鄉 演 出 9 場 , 計 有 2,550 人 次 參 與 。<br />

4. 第 四 階 段 藝 動 嘉 園 ‧ 重 建 心 靈 陪 伴 計 畫<br />

匯 集 嘉 義 縣 演 藝 團 隊 「 正 明 龍 歌 劇 團 」、「 雯 翔 舞 團 」 的 力 量 , 由 不 同 領<br />

域 藝 術 團 隊 的 力 量 , 以 藝 術 的 正 向 能 量 進 入 嘉 義 縣 永 久 屋 — 日 安 社 區 , 透 過 陪<br />

伴 的 互 動 、 傾 聽 及 分 享 利 用 表 演 藝 術 的 呈 現 撫 慰 重 建 災 區 居 民 受 創 的 心 靈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br />

1. 透 過 一 連 串 的 基 礎 訓 練 瞭 解 表 演 藝 術 不 僅 作 為 一 種 藝 術 表 現 的 形 式 , 同 時 也 是<br />

一 種 帶 領 人 們 認 識 生 命 以 及 重 建 生 活 信 念 的 途 徑 , 更 建 立 縣 內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進<br />

入 災 區 服 務 的 能 力 與 信 心 。<br />

2. 透 過 各 領 域 藝 術 陪 伴 的 互 動 、 傾 聽 及 分 享 , 藉 以 藝 術 的 正 向 能 量 撫 慰 災 區 居 民<br />

受 創 的 心 靈 。<br />

3. 透 過 一 聯 串 跨 領 域 的 表 演 訓 練 課 程 , 以 提 升 縣 內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媒 材 融 合 運 用 的<br />

能 力 , 豐 富 其 創 作 的 能 力 。<br />

4. 透 過 生 動 詼 諧 的 演 出 , 達 到 撫 慰 心 靈 、 寓 教 於 樂 。<br />

5. 提 升 社 區 互 動 力 量 , 增 進 人 與 人 之 間 互 動 關 係 。<br />

3.6 結 語<br />

歷 經 二 年 多 的 重 建 過 程 , 無 論 是 家 園 重 建 、 基 礎 建 設 重 建 或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 在 行 政<br />

院 重 建 會 、 各 援 建 團 體 及 嘉 義 縣 政 府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已 獲 得 具 體 成 果 , 依 據 特 別 條 例 第 30<br />

條 規 定 , 該 條 例 適 用 期 間 為 3 年 , 即 於 101 年 8 月 29 日 即 將 告 一 段 落 , 嘉 義 縣 政 府 除 152 林<br />

班 地 尚 處 於 辦 理 開 發 計 畫 階 段 外 , 其 餘 進 行 中 的 工 程 多 能 符 合 管 控 時 程 如 期 完 工 。<br />

相 較 於 重 建 工 作 前 期 , 較 著 重 於 永 久 屋 興 建 及 各 項 公 共 工 程 之 基 礎 建 設 , 各 單 位 均<br />

投 入 相 當 多 的 人 力 、 物 力 資 源 ,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民 眾 居 住 安 全 及 生 活 機 能 的 完 備 。 在 重 建<br />

工 作 後 期 , 繼 而 以 輔 導 永 久 屋 基 地 的 產 業 發 展 , 希 望 入 住 的 居 民 除 能 儘 快 適 應 新 的 生 活<br />

環 境 外 , 同 時 協 助 渠 等 提 升 經 濟 條 件 , 使 其 生 活 更 為 穩 定 。<br />

在 永 續 社 區 的 架 構 下 ,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永 久 屋 基 地 經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選 定 為 卜 拉 米 案<br />

輔 導 社 區 , 並 整 合 各 部 會 資 源 加 速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 惟 因 該 社 區 成 員 來 自 番 路 、 梅 山 、 竹<br />

崎 、 中 埔 、 大 埔 及 阿 里 山 等 地 , 產 業 發 展 以 農 產 品 或 其 加 工 品 為 主 軸 , 且 居 民 原 有 產 業<br />

大 多 仍 留 在 原 鄉 , 因 此 如 何 發 展 出 具 有 特 色 的 產 業 以 吸 引 遊 客 進 入 社 區 消 費 , 成 為 輔 導<br />

產 業 重 建 的 重 要 課 題 。<br />

42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4.1 救 助 與 安 置<br />

壹 、 各 項 救 ( 慰 ) 助 金<br />

第 四 章 臺 南 市 政 府<br />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發 放 各 項 救 ( 慰 ) 助 金 額 合 計 新 台 幣 30 億 9,440 萬 6,000 元 整 , 臺 南 市 政<br />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救 助 金 專 戶 各 界 捐 款 計 有 4 億 879 萬 8,982 元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表 5.8 莫 拉 克 颱 風 各 項 救 ( 慰 ) 助 金 發 放 明 細<br />

救 ( 慰 ) 助 項 目 發 放 標 準 發 放 單 位 數 發 放 金 額<br />

淹 水 救<br />

( 慰 ) 助<br />

淹 水 救 助<br />

淹 水 慰 助<br />

安 遷 救 ( 慰 ) 助<br />

死 亡 救 ( 慰 ) 助<br />

淹 水 達 50 公 分 以 上 , 核 發 每<br />

戶 4 萬 元<br />

淹 水 20 公 分 未 達 50 公 分 , 核<br />

發 每 戶 5,000 元<br />

未 達 淹 水 20 公 分 , 核 發 每 戶<br />

3,000 元<br />

安 遷 救 助 金 2 萬 元 , 安 遷 慰<br />

助 金 2 萬 元<br />

死 亡 救 助 金 20 萬 元 , 死 亡 慰<br />

助 金 80 萬 元<br />

7 萬 2,021 戶 28 億 8,084 萬 元<br />

1 萬 6,001 戶 8,000 萬 5,000 元<br />

3,916 戶 1,174 萬 8,000 元<br />

90 戶 219 人 876 萬 元<br />

29 人 2,900 萬 元<br />

泡 水 機 車 慰 助 每 台 1,000 元 2 萬 5,373 台 2,537 萬 3,000 元<br />

泡 水 汽 車 慰 助 每 台 3,000 元 1 萬 8,800 台 5,640 萬 元<br />

公 寓 大 廈 淹 水 慰 助 每 棟 4 萬 元 57 棟 228 萬 元<br />

貳 、 志 工 人 力 投 入<br />

救 災 期 間 共 計 招 募 10 個 志 工 團 體 以 及 1,348 名 志 工 , 投 入 臺 南 市 救 災 行 列 , 協 助 物 資<br />

配 送 、 發 放 、 災 民 安 置 及 生 活 協 助 等 相 關 工 作 。<br />

表 5.9 莫 拉 克 颱 風 志 工 團 體 名 冊<br />

臺 南 市 勞 工 志 願 服 務 協 會<br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 葉 錫 叡 同 學 )<br />

世 界 和 平 會<br />

臺 南 市 北 區 家 扶 中 心<br />

大 臺 南 社 區 營 造 協 會<br />

臺 南 縣 信 福 全 人 關 懷 協 會<br />

臺 南 市 新 營 國 際 青 年 商 會<br />

臺 南 縣 國 際 工 商 經 營 研 究 社<br />

臺 南 市 臺 南 都 志 願 服 務 協 會<br />

臺 南 縣 男 子 理 髮 職 業 工 會<br />

423


參 、 災 民 安 置<br />

一 、 臨 時 安 置 :<br />

莫 拉 克 颱 風 挾 帶 豐 沛 雨 量 且 豪 雨 不 斷 , 南 化 區 玉 山 里 羌 黃 坑 位 處 土 石 流 潛 勢 區 , 考<br />

量 居 民 生 命 安 全 , 於 98 年 8 月 8 號 晚 上 9 時 進 行 居 民 疏 散 , 並 於 玉 山 里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開<br />

設 臨 時 收 容 所 , 緊 急 安 置 災 民 71 人 。<br />

二 、 中 期 安 置 :<br />

颱 風 過 後 羌 黃 坑 地 區 受 災 嚴 重 , 居 民 暫 時 無 法 返 家 居 住 , 然 臨 時 收 容 所 不 具 中 期 安<br />

置 功 能 , 為 使 災 民 獲 得 妥 善 居 住 空 間 , 乃 積 極 協 調 商 借 自 來 水 公 司 南 化 淨 水 廠 閒 置 宿 舍<br />

8 棟 25 戶 , 在 各 方 的 協 助 全 力 配 合 下 於 8 月 31 日 完 成 中 期 安 置 處 所 , 災 民 進 住 舒 適 且 為 家<br />

庭 式 處 所 。<br />

圖 5.38 中 期 安 置 所<br />

三 、 永 久 屋 安 置 :<br />

在 慈 濟 功 德 會 協 助 下 於 玉 井 區 望 明 里 芒 果 蒸 熱 場 興 建 大 愛 永 久 屋 , 於 99 年 8 月 3 日 完<br />

成 入 厝 , 災 民 終 於 獲 得 安 全 、 舒 適 居 住 。<br />

42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4.2 重 建 成 果<br />

壹 、 生 活 重 建 成 果<br />

一 、 生 活 重 建 : 設 立 南 化 區 、 安 南 區 生 活 重 建 站 及 辦 理 新 化 災 區 兒 少 社 區 照 顧 生<br />

活 重 建<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 成 立 南 化 區 (99.8.3)、 安 南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100.4.29)<br />

及 辦 理 新 化 區 遭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影 響 之 山 區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br />

重 建 。<br />

1. 民 國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來 襲 重 創 台 灣 , 在 臺 南 縣 、 市 帶 來 豪 大 雨 , 造 成<br />

許 多 鄉 鎮 市 水 患 成 災 , 其 中 , 原 臺 南 縣 南 化 鄉 嚴 重 的 土 石 流 災 情 , 造 成 玉<br />

山 村 羌 黃 坑 聚 落 受 災 嚴 重 ; 臺 南 市 部 分 則 以 安 南 區 最 為 嚴 重 , 因 該 區 地 處<br />

低 漥 區 又 是 鹿 耳 門 溪 、 曾 文 溪 會 流 處 , 容 易 因 排 水 不 易 而 淹 水 , 其 中 以 鹽 田<br />

里 災 情 最 嚴 重 。<br />

2. 在 內 政 部 補 助 下 先 後 成 立 了 南 化 區 (99.8.3) 及 安 南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br />

(100.4.29), 除 了 協 助 推 動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外 , 並 進 一 步 協 助 居 民 建 立 社 區 共<br />

識 、 發 現 社 區 需 求 、 連 結 社 會 資 源 , 以 重 回 正 常 的 生 活 步 調 。 重 建 服 務 中<br />

心 建 置 計 畫 之 目 標 包 含 :<br />

(1) 提 供 重 建 區 居 民 心 理 服 務 、 就 學 服 務 、 就 業 服 務 、 福 利 服 務 、 生 活 服 務<br />

及 其 他 社 區 服 務 。<br />

(2) 協 力 居 民 建 立 共 識 、 連 結 社 會 資 源 , 推 動 重 建 工 作 。<br />

(3) 共 同 營 造 具 備 防 災 意 識 及 防 災 能 力 之 永 續 社 區 。<br />

3. 新 化 地 區 受 到 莫 拉 克 颱 風 風 災 的 影 響 , 使 本 地 區 多 處 受 到 了 損 壞 , 當 地 住 戶<br />

更 有 許 多 家 庭 因 風 災 的 影 響 , 遭 受 到 難 以 承 受 的 負 擔 , 對 於 災 區 兒 童 的<br />

身 、 心 、 靈 帶 來 許 多 難 以 抹 滅 的 創 傷 。 因 此 , 社 團 法 人 臺 南 市 陽 光 . 真 愛<br />

青 少 年 關 懷 協 會 在 內 政 部 補 助 下 辦 理 新 化 區 遭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影 響 之 山 區 災<br />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 工 作 , 分 擔 各 個 原 本 就 處 與 弱 勢 家 庭 其<br />

兒 女 教 養 的 問 題 , 以 災 區 兒 童 為 服 務 對 象 , 執 行 家 庭 訪 視 , 進 一 步 進 入 到<br />

案 家 當 中 , 了 解 其 生 活 上 、 經 濟 上 以 及 家 庭 功 能 上 , 是 否 需 要 即 時 或 長 期<br />

的 輔 導 與 協 助 , 藉 由 宗 教 儀 式 去 關 懷 各 個 家 庭 , 使 學 童 以 及 其 家 庭 能 朝 向<br />

更 健 全 的 身 、 心 、 靈 發 展 。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之 目 標 包 含 :<br />

(1) 協 助 學 童 能 藉 由 品 格 教 育 , 來 發 展 完 整 的 全 人 學 習 。<br />

(2) 引 導 學 童 從 同 儕 團 體 的 互 動 中 , 建 立 自 我 的 肯 定 及 自 我 概 念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25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3) 了 解 案 家 經 濟 以 及 家 庭 功 能 狀 況 , 評 估 給 予 輔 導 以 及 協 助 。<br />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主 要 工 作 事 項 包 括 社 區 調 查 、 弱 勢 個 案 服 務 、 規 劃<br />

並 執 行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及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與 社 區 人 才 培 力 計 畫 ;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br />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 工 作 包 括 專 案 家 庭 訪 視 、 專 業 輔 導 、 課 後 臨 托 課 業 輔<br />

導 、 認 輔 志 工 連 結 、 親 子 體 驗 活 動 。<br />

1. 南 化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br />

(1) 社 區 調 查 :<br />

表 5.10 南 化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統 計 一 覽 表<br />

老 人<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玉 山 里 共 15 鄰 , 人 口 數 1,091 人 ( 男 585 人 、 女 506 人 ), 玉<br />

山 里 為 鄉 村 型 態 社 區 , 居 民 以 漢 人 為 主 、 多 數 務 農 維 生 , 主 要 農 作 為 果<br />

樹 , 產 物 包 括 有 芒 果 、 木 瓜 、 龍 眼 、 荔 枝 、 柳 丁 、 香 蕉 等 。100 年 度 完 成<br />

家 戶 訪 視 352 戶 , 已 開 案 共 計 46 戶 、182 人 。 開 案 戶 數 中 , 以 永 久 屋 住 戶 居<br />

多 , 共 計 23 戶 , 占 總 開 案 戶 數 的 50%。 訪 視 結 果 , 居 民 之 需 求 以 兒 少 福 利<br />

服 務 為 主 ,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次 之 。 由 於 玉 山 里 民 以 務 農 為 主 、 社 區 內 社 會<br />

福 利 相 關 資 源 較 為 缺 乏 , 且 老 年 人 口 達 16% 比 例 偏 高 , 因 此 家 中 老 年 、 兒<br />

童 人 口 之 照 顧 較 為 關 切 。<br />

(2) 專 業 服 務 提 供<br />

甲 .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方 面 : 自 99 年 7 月 至 100 年 10 月 止 , 已 提 供 服 務 4,274 人 次 。<br />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 身 障 福 利 服 務 、 兒 少 福 利 服 務 、 就 學 服<br />

務 、 就 業 服 務 、 生 活 服 務 、 轉 介 服 務 、 方 案 活 動 等 。<br />

身 障<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兒 少<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婦 女<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心 理<br />

服 務<br />

就 學<br />

服 務<br />

就 業<br />

服 務<br />

生 活<br />

服 務<br />

轉 介<br />

服 務<br />

其 他<br />

未 開 案<br />

之 諮 詢<br />

人 次 130 34 185 35 38 42 51 215 31 1,680 272<br />

百 分 比 (%) 4.8 1.3 6.8 1.3 1.4 1.5 1.9 7.9 1.1 61.9 10<br />

乙 . 方 案 服 務 方 面 : 中 心 針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求 , 提 供 包 括 兒 童 青 少 年 活 動 、<br />

婦 女 活 動 , 老 人 服 務 、 防 災 備 災 課 程 、 健 康 講 座 以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課<br />

程 。 方 案 計 畫 包 括 : 兒 童 品 格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 創 意 玄 機 魔 術 - 暑 假 夏 令<br />

營 活 動 計 劃 、 健 康 滿 分 實 施 計 畫 、 農 作 與 鄉 村 發 展 課 程 等 。<br />

丙 . 社 區 培 力 方 面 : 協 助 臺 南 市 羌 黃 坑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幹 部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相<br />

關 課 程 , 並 協 助 申 請 政 府 計 畫 及 連 結 資 源 ; 積 極 培 植 社 區 青 少 年 志 工 ,<br />

42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自 100 年 起 進 行 管 理 與 培 訓 , 期 待 培 養 青 少 年 對 在 地 的 認 同 感 並 積 極 參<br />

與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 進 行 更 深 一 層 的 社 區 培 力 工 作 ; 協 助 社 區 及 在 地 組<br />

織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 以 盤 點 社 區 優 勢 , 發 展 社 區 願 景 , 擬 訂 符 合 社 區 需<br />

求 的 服 務 方 案 , 工 作 小 組 每 二 個 月 開 會 一 次 。<br />

2. 安 南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br />

(1) 社 區 調 查 :<br />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為 安 南 區 受 災 較 嚴 重 地 區 的 居 民 , 由 於 安 南 區 範 圍 較<br />

廣 , 人 口 數 較 多 , 屬 都 市 型 社 區 , 中 心 先 採 取 電 訪 方 式 , 針 對 安 南 區 共<br />

10,636 名 災 民 電 訪 , 統 計 其 需 求 , 並 篩 選 需 進 一 步 提 供 訪 視 之 個 案 , 前<br />

往 家 訪 並 提 供 開 案 服 務 。 中 心 開 辦 迄 今 已 服 務 88 案 , 目 前 在 案 數 有 69<br />

案 , 個 案 類 型 包 括 老 人 、 單 親 兒 少 、 婦 女 、 新 移 民 、 身 心 障 礙 等 , 均 定<br />

期 進 行 追 蹤 , 瞭 解 其 狀 況 。<br />

(2) 專 業 服 務 提 供<br />

甲 .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方 面 : 自 100 年 4 月 至 100 年 10 月 止 , 已 提 供 服 務 16,814 人 次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表 5.11 安 南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統 計 一 覽 表<br />

老 人<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身 障<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兒 少<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婦 女<br />

福 利<br />

服 務<br />

心 理<br />

服 務<br />

就 學<br />

服 務<br />

就 業<br />

服 務<br />

生 活<br />

服 務<br />

轉 介<br />

服 務<br />

其 他<br />

未 開 案<br />

之 諮 詢<br />

人 次 678 2,120 1,309 1,131 493 70 1,539 8,364 633 477 0<br />

百 分 比 (%) 4 12.6 7.7 6.7 2.9 0.4 9.1 49.7 3.7 2.8<br />

乙 . 方 案 服 務 方 面 : 透 過 方 案 導 入 , 提 供 新 住 民 、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扶 助 ,<br />

協 助 其 就 業 力 的 提 昇 , 並 結 合 當 地 文 化 特 性 , 提 昇 社 區 居 民 文 化 保 存<br />

的 意 識 及 發 展 觀 光 導 覽 產 業 , 此 外 希 望 透 過 在 地 人 才 的 培 育 , 使 社 區<br />

能 達 到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100 年 度 共 規 劃 方 案 有 文 化 生 態 體 驗 營 、 重 陽<br />

敬 老 、 公 益 圓 夢 、 社 區 防 災 、 新 移 民 生 活 機 能 促 進 坊 等 。 另 外 也 協 助<br />

鹽 田 里 申 請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社 會 型 計 畫 ,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予 里 民 , 並 依 此<br />

計 畫 提 供 個 案 訪 視 等 相 關 服 務 。<br />

丙 . 社 區 培 力 方 面 : 青 年 培 力 營 , 搭 配 總 會 辦 理 志 工 基 礎 訓 練 及 進 階 訓 練 ,<br />

邀 集 各 社 福 團 體 進 行 說 明 及 志 工 媒 合 , 使 青 年 志 工 可 以 多 方 瞭 解 社 福<br />

團 體 運 作 方 式 , 並 提 供 參 與 機 會 ; 邀 請 里 長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 以<br />

及 對 於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有 興 趣 之 民 眾 , 前 往 參 訪 各 營 造 有 成 之 社 區 , 學<br />

427


圖 5.39 生 活 重 建 站 方 案 服 務<br />

習 相 關 成 功 經 驗 , 進 而 思 考 社 區 中 可 進 行 學 習 之<br />

能 量 何 在 , 未 來 也 會 協 助 社 區 申 請 短 期 就 業 方<br />

案 , 取 得 人 力 進 行 相 關 工 作 ;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提<br />

供 就 業 力 培 力 服 務 , 聘 請 講 師 從 建 立 身 心 障 礙 朋<br />

友 自 信 心 開 始 , 進 而 協 助 其 自 我 提 昇 職 場 競 爭<br />

力 , 提 高 就 業 機 會 。<br />

3. 新 化 區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br />

(1) 專 案 家 庭 訪 視<br />

配 合 臨 托 之 課 業 輔 導 , 針 對 社 區 家 庭 之 兒 童 、 青 少 年 及 其 家 長 , 做<br />

深 入 之 訪 視 與 輔 導 , 藉 此 協 助 案 家 重 建 與 尋 求 正 向 之 發 展 。 截 至 99 年 度<br />

訪 視 次 數 137 案 次 ( 個 案 47 人 -36 戶 )。100 年 度 訪 視 次 數 118 案 次 。( 個 案 57<br />

人 -42 戶 )<br />

(2) 專 業 輔 導<br />

甲 . 心 理 輔 導 與 治 療 : 對 於 特 殊 個 案 進 行 個 別 輔 導 , 評 估 個 案 心 理 狀<br />

況 , 連 結 諮 商 輔 導 機 構 進 行 相 關 心 理 治 療 。 每 次 個 別 諮 商 60 分 鐘 ,<br />

99 年 度 服 務 人 數 55 人 次 。 100 年 度 服 務 人 數 25 人 次 。<br />

乙 . 心 理 諮 商 : 針 對 特 殊 家 庭 與 個 案 進 行 諮 商 或 家 庭 諮 商 , 並 且 就 近 關<br />

懷 , 協 助 個 案 家 庭 走 出 陰 霾 。<br />

丙 . 團 體 輔 導 : 針 對 特 殊 家 庭 與 學 習 障 礙 的 兒 童 , 辦 理 親 子 、 品 德 等 教<br />

育 或 活 動 , 以 協 助 弱 勢 家 庭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能 有 穩 定 之 發 展 ,99 年 度 舉<br />

辦 9 場 次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 參 與 人 數 347 人 。100 年 度 舉 辦 8 場 次 團 體 輔 導<br />

活 動 , 參 與 人 數 223 人 。<br />

(3) 課 後 臨 托 課 業 輔 導<br />

本 次 活 動 計 畫 對 象 針 對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 以 課 後 輔 導 活 動 作 為 族 群<br />

連 結 主 要 媒 介 , 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其 需 要 協 助 方 向 為 何 , 經 整 合 後<br />

再 透 過 活 動 或 輔 導 的 方 式 , 使 其 走 出 災 後 的 創 傷 及 心 靈 的 重 建 。 因<br />

此 , 在 設 計 活 動 上 , 因 週 一 、 週 二 、 週 四 、 週 五 下 課 後 , 安 排 課 後<br />

輔 導 為 主 要 工 作 。 新 化 山 區 及 永 康 市 區 服 務 至 99 年 度 計 課 輔 學 童 參<br />

與 人 數 60 人 ,100 年 度 參 與 人 數 20-33 人 。 連 結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志 工 ,<br />

每 週 3-5 位 志 工 輔 導 學 童 課 業 ,99 年 度 計 100 年 度 服 務 次 數 18 次 。100<br />

42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年 度 連 結 學 校 資 源 , 每 週 三 、 五 指 派 1 位 老 師 輔 導 學 童 課 業 , 總 計 服 務 次<br />

數 34 次 。<br />

(4) 認 輔 志 工 連 結<br />

連 結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進 行 本 方 案 認 輔 志 工 , 協 助 課 輔 學 童 進 行 課<br />

業 輔 導 、 生 命 教 育 體 驗 活 動 、 才 藝 活 動 … 等 , 運 用 週 三 課 後 時 間 除 了 協<br />

助 完 成 課 業 之 外 , 同 時 也 能 在 完 成 功 課 之 餘 , 針 對 學 童 年 齡 上 的 需 要 ,<br />

安 排 富 有 品 格 教 育 、 才 藝 活 動 以 簡 單 的 遊 戲 或 是 觀 察 目 標 的 方 式 , 做 簡<br />

易 式 的 問 題 發 現 , 使 其 由 團 體 動 力 中 得 到 協 助 。<br />

(5) 親 子 體 驗 活 動<br />

於 99 年 6 月 ~12 月 辦 理 2 場 親 子 自 然 體 驗 活 動 與 心 靈 講 座 , 增 進 家 庭 親<br />

子 關 係 , 貼 近 大 自 然 ,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發 展 。 室 內 地 點 於 本 會 場 地 , 戶 外<br />

地 點 設 定 於 虎 頭 埤 風 景 區 , 採 戶 外 運 動 、 野 炊 ; 室 內 心 靈 講 座 等 方 式 。<br />

99 年 度 舉 辦 4 場 次 親 子 活 動 , 參 與 人 數 237 人 ;100 年 度 舉 辦 3 場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40 團 體 活 動 - 野 溪 體 驗 (99.07.23)<br />

圖 5.41 團 體 活 動 - 千 里 健 走 護 環 保 (99.08.06)<br />

429


圖 5.42 親 子 暨 團 體 活 動 - 愛 阮 的 厝 疼 咱 的 土 地 (99.08.21)<br />

圖 5.43 團 體 活 動 - 綠 美 化 新 生 活 (100.06.15)<br />

貳 、 基 礎 建 設 成 果<br />

一 、 公 路 系 統 搶 修 及 復 建 計 畫 , 核 列 工 程 復 建 128 件 , 總 經 費 4 億 838 萬 3,000 元 , 擋<br />

土 牆 復 建 長 度 3,555 公 尺 ; 排 水 溝 復 建 長 度 1,775 公 尺 ;AC 路 面 78,141 平 方 公<br />

尺 ; 橋 梁 復 建 長 度 370 公 尺 。<br />

二 、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橋 梁 復 建 工 程 , 核 列 工 程 復 建 34 件 , 總 經 費 6,158 萬 元 , 擋 土<br />

牆 復 建 長 度 608 公 尺 ; 排 水 溝 復 建 長 度 235 公 尺 ;AC 路 面 5,269 平 方 公 尺 。<br />

三 、 養 殖 漁 業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 為 協 助 養 殖 漁 業 產 業 重 建 , 總 計 修 復 七 股 區 十 份 魚 塭<br />

區 之 AC 道 路 長 4,488 公 尺 、 寬 5.9 公 尺 及 擋 土 牆 長 3,638 公 尺 , 北 門 區 雙 春 魚 塭<br />

區 之 排 水 溝 擋 土 牆 長 1,408 公 尺 、AC 道 路 長 710 公 尺 寬 3 公 尺 及 水 門 4 座 , 使 有 效<br />

提 供 完 善 之 道 路 供 漁 民 使 用 , 並 避 免 每 逢 颱 風 豪 雨 造 成 道 路 破 損 問 題 , 解 決 七<br />

股 區 及 北 門 區 總 計 約 300 公 頃 養 殖 漁 塭 運 輸 之 問 題 , 確 保 漁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br />

圖 5.44 北 門 區 雙 春 生 產 區 擋 土 牆 及 水 門 改 善 工 程 之 1<br />

43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四 、 農 水 路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 為 協 助 農 畜 業 產 業 重 建 , 執 行 災 後 農 水 路 復 建 工 程 , 計<br />

443 件 、 經 費 6.7 億 元 , 分 別 於 98~100 年 度 執 行 , 業 於 100 年 度 底 前 全 部 完 工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45 98 年 度 左 鎮 區 澄 新 農 路 復 建 工 程<br />

五 、 水 利 類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部 各 縣 市 , 爰 分 為 2 批 提 報 莫 拉 克<br />

風 災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申 請 , 總 計 核 定 金 額 為 6 億 6,827 萬 5,000 元 , 核 定 件 數 為 174 件 ,<br />

除 註 銷 4 件 外 , 業 已 全 數 完 工 。<br />

參 、 產 業 重 建 成 果<br />

一 、 農 糧 產 業 重 建 : 協 助 受 災 農 戶 產 業 重 建 , 辦 理 各 項 作 物 現 金 救 助 31 區 計 31,187<br />

戶 , 發 放 救 助 金 6 億 8,140 萬 81 元 。 另 農 田 受 災 救 助 15 區 計 有 農 田 流 失 27.81 公<br />

頃 、 農 田 埋 沒 144.56 公 頃 , 合 計 發 放 農 田 流 失 及 埋 沒 救 助 金 1,000 萬 9,000 元 。<br />

專 案 輔 導 措 施 救 助 有 農 戶 13 區 計 242 戶 , 發 放 救 助 金 653 萬 4,288 元 。<br />

二 、 漁 業 產 業 重 建 : 協 助 受 災 養 殖 漁 戶 產 業 重 建 , 補 助 學 甲 等 14 區 漁 民 所 需 資 材 及<br />

經 費 計 2,021 戶 , 面 積 4,309.21 公 頃 , 發 放 現 金 救 助 金 4 億 9,555 萬 9,848 元 。<br />

專 案 輔 導 措 施 補 助 漁 戶 計 學 甲 等 26 區 2,560 戶 4,309.21 公 頃 、 金 額 3 億 5,847 萬<br />

1,157 元 。 魚 苗 補 助 計 學 甲 等 14 區 漁 民 3,341 戶 、6,399.459 公 頃 、 金 額 2,559 萬<br />

7,836 元 。 消 毒 水 水 質 改 善 補 助 計 學 甲 等 13 區 漁 民 2,613 戶 、5549.982 公 頃 、 金<br />

額 1,664 萬 9,946 元 。<br />

三 、 畜 牧 產 業 重 建 : 協 助 受 災 畜 牧 產 業 重 建 , 降 低 資 本 不 足 影 響 復 原 的 因 素 , 迅 速<br />

恢 復 生 產 力 , 補 助 受 災 養 禽 場 購 買 生 產 資 材 257 場 、 金 額 2,336 萬 1,640 元 。 補 助<br />

受 災 養 豬 場 購 買 生 產 資 材 及 種 豬 214 場 、 金 額 4,275 萬 4,802 元 。 補 助 受 災 牛 、<br />

羊 、 鹿 場 生 乳 損 失 及 購 買 生 產 資 材 43 場 、 金 額 889 萬 562 元 , 改 善 飼 養 環 境 , 加<br />

速 復 原 速 度 。 補 助 完 成 各 項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損 害 修 繕 及 復 建 176 場 次 、 金 額 642 萬<br />

6,296 元 , 恢 復 並 強 化 污 染 處 理 設 備 正 常 運 作 , 降 低 災 害 後 污 染 處 理 效 率 不 彰 ,<br />

改 善 周 遭 環 境 。<br />

431


肆 、 臺 南 市 玉 井 區 玉 井 區 慈 濟 大 愛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重 建<br />

一 、 計 畫 內 容 :<br />

八 八 風 災 發 生 後 , 臺 南 市 政 府 第 一 時 間 將 羌 黃 坑 災 民 安 置 於 南 化 區 玉 山 活 動 中 心 ,<br />

並 盡 速 協 調 修 復 自 來 水 公 司 南 化 給 水 廠 的 舊 員 工 宿 舍 , 讓 災 民 於 98 年 8 月 30 日 得 以 搬 入 ,<br />

提 供 災 民 更 佳 的 居 住 環 境 。 然 重 建 的 工 作 未 有 一 刻 停 止 過 , 為 了 讓 災 民 有 個 能 真 正 安 身<br />

立 命 的 新 家 園 , 臺 南 市 政 府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城 鄉 發 展 分 署 邀 集 中 央 單 位 、 專 家 學 者 進 行<br />

現 勘 , 與 各 區 公 所 協 調 後 , 最 後 選 定 玉 井 區 芒 果 蒸 熱 廠 對 面 台 糖 土 地 作 為 災 民 永 久 屋 的<br />

基 地 。 在 慈 濟 基 金 會 協 助 下 , 歷 經 近 一 年 工 期 , 於 99 年 8 月 31 日 完 成 進 住 , 災 民 終 於 獲 得 安<br />

全 、 舒 適 居 住 。<br />

二 、 重 大 成 果 :<br />

( 一 ) 土 地 使 用 計 畫<br />

本 基 地 面 積 共 計 19,514.02 平 方 公 尺 , 配 合 災 民 實 際 需 求 , 配 置 閭 鄰 公<br />

園 、 排 水 設 施 、 道 路 、 綠 地 等 使 用 類 別 。<br />

( 二 ) 道 路 排 水 系 統 計 畫<br />

本 計 畫 道 路 系 統 分 為 三 個 等 級 , 即 主 要 道 路 8m、 次 要 道 路 6m 及 緊 急 聯 絡<br />

道 路 3.5m。 其 配 置 主 要 是 以 一 條 聯 繫 區 內 、 外 之 主 要 道 路 與 次 要 道 路 所 構 成<br />

的 路 網 系 統 組 成 。 其 面 積 為 4,251m2, 佔 總 面 積 21.79%。 本 計 畫 排 水 設 施 設 置<br />

於 基 地 東 南 側 , 經 沉 砂 暨 滯 洪 池 後 排 入 排 水 設 施 中 , 面 積 為 1,386.02m2, 佔 總 面 積<br />

7.10%。<br />

( 三 ) 沉 砂 暨 滯 洪 設 施<br />

本 區 將 設 置 一 處 沉 砂 暨 滯 洪 池 , 用 地 面 積 為 1,000m2, 佔 全 區 總 面 積 之<br />

5.12%, 以 作 為 沉 砂 與 調 節 逕 流 量 之 用 。<br />

( 四 ) 外 部 空 間 及 景 觀 綠 化 工 程<br />

由 於 社 區 係 屬 一 封 閉 型 社 區 形 態 , 亦 即 社 區 道 路 未 有 外 部 交 通 量 流 入 ,<br />

故 計 畫 區 內 佈 設 車 道 , 均 可 視 為 居 民 的 生 活 街 道 以 及 遊 戲 動 線 , 藉 以 整 合 計<br />

畫 區 外 部 空 間 的 完 整 性 , 並 配 置 籃 球 場 、 兒 童 遊 戲 場 、 成 人 體 健 區 及 林 間 小<br />

廣 場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的 遊 憩 選 擇 需 求 , 其 不 僅 能 提 供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休 閒 場 所 ,<br />

且 可 提 升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增 進 居 民 健 康 。 本 區 劃 設 2,727m2 的 綠 地 , 佔 本 基 地<br />

總 面 積 13.98%。<br />

43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五 ) 步 道 工 程<br />

步 道 配 置 材 質 除 透 水 的 基 本 條 件 要 求 外 , 考 量 環 區 步 道 系 統 係 社 區 最 主<br />

要 的 外 部 空 間 , 故 步 道 面 材 的 選 擇 以 混 合 搭 配 , 來 增 加 視 覺 趣 味 與 休 閒 樂<br />

趣 。<br />

( 六 ) 照 明 工 程<br />

考 量 社 區 的 生 活 氛 圍 與 社 區 凝 聚 性 , 於 台 20 線 入 口 處 及 社 區 主 要 道 路 端<br />

點 各 配 置 光 箱 式 社 區 意 象 光 點 , 光 源 以 省 電 燈 管 為 主 。<br />

三 、 具 體 效 益 :<br />

玉 井 永 久 屋 基 地 占 地 1.95 公 頃 , 由 慈 濟 基 金 會 興 建 房 舍 及 社 區 中 心 , 永 久 屋 為 鋼 構<br />

綠 建 築 , 可 耐 17 級 強 風 7 級 地 震 , 對 災 民 的 居 住 安 全 有 極 大 保 障 。 臺 南 市 政 府 興 建 公 共 設<br />

施 、 修 築 區 外 排 水 道 及 申 裝 自 來 水 用 戶 外 線 , 並 於 99 年 7 月 10 日 開 工 ,99 年 11 月 22 日 完<br />

工 。 在 中 央 、 臺 南 市 政 府 及 慈 濟 志 工 們 無 私 的 大 愛 下 ,99 年 8 月 3 日 完 成 了 永 久 屋 基 地 內<br />

的 住 宅 區 、 社 區 中 心 、 活 動 中 心 , 並 舉 行 入 厝 儀 式 , 共 有 24 戶 /106 人 入 住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46 玉 井 區 慈 濟 大 愛 園 區 永 久 屋<br />

4.3 防 救 災 演 習<br />

壹 、 重 大 成 果 :<br />

為 提 昇 臺 南 市 各 區 公 所 疏 散 撤 離 執 行 能 力 , 建 立 居 民 自 救 互 助 能 力 , 並 整 合 各 相 關<br />

單 位 救 災 能 量 , 提 升 市 府 、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面 臨 風 、 水 災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 以 確 保 居 民<br />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臺 南 市 政 府 共 計 辦 理 30 場 次 防 救 災 演 習 :<br />

433


貳 、 具 體 效 益 :<br />

藉 由 防 救 災 演 習 , 期 加 強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災 害 應 變 處 置 能 力 , 並 整 合 各 相 關 單 位 救 災<br />

能 量 , 充 分 發 揮 災 民 疏 散 搶 救 作 業 機 制 , 以 保 障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br />

表 5.12 臺 南 市 辦 理 防 救 災 演 習 一 覽 表<br />

項 次 日 期 地 點 演 習 名 稱<br />

1 98 年 12 月 16 日<br />

學 甲 區 中 洲 里 白 礁 亭 前 廣 場<br />

( 將 軍 溪 畔 )<br />

2 98 年 12 月 22 日 南 化 區 北 寮 里<br />

3 98 年 11 月 5 日 後 壁 區 蓮 心 園 啟 智 中 心<br />

4 99 年 1 月 25 日 新 營 區 新 營 養 護 中 心<br />

5 99 年 4 月 16 日 官 田 區 渡 頭 里<br />

6 99 年 5 月 5、6 日 大 內 區<br />

臺 南 縣 風 、 水 災 災 害 防 救<br />

暨 疏 散 避 難 演 練<br />

水 災 危 險 潛 勢 地 區 疏 散<br />

撤 離 演 練<br />

98 度 臺 南 縣 社 福 機 構<br />

防 災 演 練<br />

臺 南 縣 老 人 福 利 機 構<br />

防 災 演 練<br />

災 害 防 救 暨 避 難 疏 散<br />

聯 合 演 練<br />

全 民 防 衛 動 員<br />

( 萬 安 33 號 ) 演 習<br />

7 99 年 5 月 7 日 山 上 區 學 生 民 眾 活 動 中 心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8 99 年 5 月 11 日 麻 豆 區 海 埔 池 王 府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9 99 年 5 月 12 日<br />

下 營 區 仁 里 里 中 山 路 2 段<br />

( 伍 承 恩 公 園 )<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0 99 年 5 月 12 日 善 化 區 東 勢 寮 社 區 親 水 公 園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1 99 年 5 月 13 日 永 康 區 三 民 里 活 動 中 心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2 99 年 5 月 25 日<br />

新 市 區 豐 華 里 南 科 三 路 與<br />

道 爺 路 路 口<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3 99 年 5 月 26 日 鹽 水 區 中 境 里 鹽 水 國 中 操 場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4 99 年 5 月 27 日 七 股 區 義 合 里 活 動 中 心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5 99 年 5 月 28 日<br />

柳 營 區 八 翁 里 八 老 爺 外 環 道<br />

大 排 右 側 空 地<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6 99 年 5 月 28 日 仁 德 區 二 行 里 清 王 宮 前 籃 球 場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17 100 年 1 月 23 日<br />

學 甲 區 中 洲 里 白 礁 亭 前 廣 場<br />

( 將 軍 溪 畔 )<br />

18 100 年 3 月 18 日 新 化 區 崙 頂 里<br />

19 100 年 4 月 22 日<br />

白 河 區 公 所 假 仙 草 里<br />

大 仙 寺 旁 停 車 場<br />

臺 南 市 政 府 颱 風 、<br />

地 震 及 水 災 複 合 型<br />

災 害 防 救 綜 合 演 習<br />

100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及<br />

防 汛 演 習<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43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項 次 日 期 地 點 演 習 名 稱<br />

20 100 年 4 月 26 日<br />

東 區 區 公 所 假 衛 生 局 旁<br />

左 側 空 地<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21 100 年 4 月 29 日<br />

22 100 年 5 月 3 日<br />

23 100 年 5 月 6 日<br />

24 100 年 5 月 11 日<br />

25 100 年 5 月 13 日<br />

後 壁 區 公 所 假 新 嘉 里<br />

運 動 公 園 旁<br />

西 港 區 公 所 假 羨 林 里<br />

三 安 宮 前 廣 場<br />

北 門 區 公 所 假 永 隆 里 北 門 遊 客<br />

中 心 前 停 車 廣 場<br />

佳 里 區 公 所 假 嘉 福 里 社 區 活 動<br />

中 心<br />

安 平 區 公 所 假 億 載 里 林 默 娘 公<br />

園<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26 100 年 5 月 17 日 大 內 區 公 所 假 石 子 瀨 活 動 中 心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27 100 年 5 月 20 日<br />

左 鎮 區 公 所 假 中 正 里 老 人 活 動<br />

中 心<br />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28 100 年 5 月 24 日 官 田 區 公 所 假 渡 頭 里 觀 月 橋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29 100 年 5 月 27 日 安 定 區 公 所 假 安 定 里 保 安 宮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30 100 年 5 月 31 日 中 西 區 公 所 假 社 教 館 旁 防 災 避 難 疏 散 演 習<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35


第 五 章 高 雄 市 政 府<br />

5.1 災 害 防 救<br />

壹 、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及 設 施 設 備<br />

一 、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重 大 成 果 : 辦 理 「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補 助 98 年 度 莫 拉 克 颱<br />

風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 及 內 政 部 補 助 高 雄 市 辦 理 99~101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br />

二 、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具 體 效 益 :<br />

( 一 ) 提 昇 市 府 與 區 公 所 防 ( 減 ) 災 、 整 備 及 救 災 應 變 能 力 , 確 保 人 民 生 命 財 產<br />

安 全 , 建 立 民 眾 防 災 意 識 , 充 分 發 揮 『 敦 親 睦 鄰 , 守 望 相 助 』 的 精 神 , 使<br />

民 眾 熟 知 災 害 應 變 方 法 、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及 收 容 安 置 處 所 , 致 力 各 項 防 救 災<br />

應 變 措 施 , 將 災 害 損 失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br />

( 二 ) 透 過 區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與 各 項 防 救 災 演 練 , 有 效 提 升 區 公 所 防 救 災 應<br />

變 能 力 。<br />

1. 動 員 轄 內 里 民 踴 躍 參 加 並 參 觀 演 練 , 防 救 災 宣 導 成 效 良 好 , 有 效 提 昇 民<br />

眾 防 災 意 識 。<br />

2. 各 區 公 所 及 各 里 於 面 臨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時 , 能 充 分 發 揮 災 害 搶 救 統 合 作 業<br />

及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br />

三 、 設 施 設 備 - 硬 體 設 施 修 繕 : 八 八 風 災 造 成 那 瑪 夏 區 三 民 消 防 分 隊 後 側 擋 土 牆 邊<br />

坡 滑 動 , 可 能 危 害 廳 舍 安 全 , 造 成 人 員 裝 備 器 材 損 傷 , 需 進 行 擋 土 牆 復 建 工<br />

程 。 經 實 際 修 復 經 費 為 816 萬 1,128 元 整 , 修 復 後 消 防 廳 舍 基 地 更 顯 穩 固 , 使<br />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三 千 多 位 市 民 擁 有 更 放 心 的 消 防 安 全 守 護 。<br />

四 、 消 防 設 施 設 備 :<br />

( 一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消 防 車 輛 裝 備 器 材 汰 購 救 生 艇 20 艘 、 橡 皮 艇 18 艘 、 移 動 式<br />

幫 浦 12 組 、 救 助 器 材 車 4 輛 、 水 庫 消 防 車 3 輛 、 油 壓 抽 水 機 12 組 、 拋 繩 槍 18<br />

組 、 水 中 強 力 照 明 燈 60 具 、 激 流 個 人 裝 備 260 套 、 氣 墊 船 2 艘 。<br />

( 二 ) 成 果 效 益 :<br />

透 過 本 計 畫 及 莫 拉 克 民 間 捐 款 補 助 , 各 分 隊 皆 已 配 置 救 生 艇 等 各 項 水 域 救<br />

災 裝 備 , 每 人 亦 配 發 激 流 個 人 裝 備 , 提 升 個 人 水 域 救 災 能 力 , 並 重 新 購 置<br />

因 災 害 損 壞 之 消 防 車 輛 及 救 助 器 材 車 輛 ; 本 次 計 畫 可 讓 消 防 局 儲 備 更 足<br />

43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5.2 家 園 重 建<br />

壹 、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興 建<br />

夠 之 救 災 能 量 , 往 後 面 對 大 範 圍 及 複 合 式 的 災 害 時 , 不 會 因 裝 備 不 足 而<br />

捉 襟 見 肘 , 除 可 提 升 山 區 孤 島 效 應 及 複 合 式 災 害 之 救 災 效 能 , 也 讓 消 防 人<br />

員 可 以 更 有 信 心 去 處 理 已 發 生 的 災 害 , 讓 消 防 局 有 更 佳 裝 備 進 行 救 援 , 減<br />

少 高 雄 市 民 生 命 及 財 產 的 損 失 。<br />

依 循 「 離 災 不 離 村 、 離 村 不 離 鄉 、 離 鄉 不 離 遠 」 的 重 建 家 園 的 大 原 則 下 , 由 政 府<br />

提 供 土 地 , 慈 濟 基 金 會 、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等 NGO 組 織 相 繼 投 入 出 資 援 建<br />

永 久 屋 , 已 完 成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月 眉 大 愛 園 區 、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小 林 社 區 、 杉 林 區 日 光 小 林<br />

社 區 、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新 開 部 落 社 區 及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 讓 受 災 鄉 親 永 遠 住 的 安<br />

心 。<br />

一 、 杉 林 大 愛 園 區<br />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匯 集 來 自 各 界 愛 心 , 由 慈 濟 基 金 會 援 建 , 土 地 與 地 上 物 由 政 府 負 擔 經<br />

費 徵 收 與 辦 理 , 政 府 並 負 擔 公 共 設 施 49% 之 興 建 經 費 。<br />

本 基 地 面 積 59.3 公 頃 , 共 興 建 1,006 戶 永 久 屋 , 為 全 國 最 大 永 久 屋 基 地 , 安 置 高 雄 市<br />

那 瑪 夏 區 、 桃 源 區 、 甲 仙 區 、 杉 林 區 及 六 龜 區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民 約 4,000 人 , 第 一 期 興 建<br />

房 屋 756 戶 , 分 成 14、28、34 坪 等 三 種 房 型 ,99 年 2 月 8 日 第 一 期 永 久 屋 完 工 後 , 居 民 陸 續<br />

入 住 。 第 二 期 永 久 屋 興 建 250 戶 ,100 年 9 月 竣 工 , 市 府 與 慈 濟 基 金 會 於 100 年 10 月 2 日 舉 辦<br />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第 二 期 入 厝 歡 迎 茶 會 , 第 一 期 已 入 住 的 大 愛 園 區 住 民 亦 以 搓 湯 圓 、 擣 米 等<br />

傳 統 習 俗 , 象 徵 團 圓 、 圓 滿 , 滿 懷 祝 福 迎 接 新 伙 伴 。<br />

大 愛 園 區 內 除 永 久 屋 以 外 , 公 共 設 施 部 分 已 完 成 2 座 教 堂 、4 間 公 共 教 室 、3 間 耆 老<br />

中 心 、3 座 籃 球 場 污 水 處 理 廠 與 2 個 綠 地 廣 場 , 大 愛 園 區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亦 於 100 年 1 月 16 日<br />

完 工 落 成 , 園 區 的 孩 子 在 101 年 2 月 搬 入 設 備 完 善 的 全 新 校 園 快 樂 學 習 。 園 區 內 正 執 行 中<br />

的 重 要 公 共 設 施 包 含 : 商 業 設 施 與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 社 區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 原 住 民 文 化 公<br />

園 、 公 園 綠 地 、 高 架 水 塔 、 停 車 場 等 工 程 。 同 時 為 增 加 防 洪 排 洪 量 、 生 態 綠 地 水 池 、 雨<br />

水 回 收 、 景 觀 休 憩 等 多 元 公 共 設 施 功 能 , 園 區 內 共 設 置 7 座 滯 洪 池 ; 園 區 整 體 公 共 設 施<br />

開 闢 預 計 在 101 年 12 月 底 前 全 部 完 成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37


二 、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小 林 社 區<br />

房 屋 與 建 築 由 紅 十 字 總 會 援 建 , 土 地<br />

與 地 上 物 由 政 府 負 擔 經 費 徵 收 與 辦 理 , 政<br />

府 並 負 擔 公 共 設 施 49% 之 興 建 經 費 。 基 地<br />

面 積 5.89 公 頃 , 規 劃 28 坪 永 久 屋 90 戶 , 安 置<br />

小 林 村 受 災 居 民 約 360 人 。 五 里 埔 園 區 已 於<br />

100 年 1 月 15 日 辦 理 落 成 典 禮 , 居 民 已 陸 續<br />

進 住 。 基 地 已 完 成 的 公 共 設 施 包 含 : 平 埔<br />

族 群 文 物 館 、 西 拉 雅 慶 典 廣 場 、 平 埔 公 廨<br />

及 省 親 會 館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等 , 公 共 設 施<br />

充 足 完 備 。<br />

三 、 杉 林 區 日 光 小 林 社 區<br />

五 里 埔 第 二 基 地 ( 日 光 小 林 社 區 ) 位<br />

於 杉 林 區 月 眉 段 , 面 積 5.84 公 頃 , 由 政 府 完<br />

成 開 發 計 畫 、 土 地 變 更 及 施 作 景 觀 工 程 、<br />

公 共 設 施 、 污 水 處 理 廠 , 並 由 紅 十 字 會 援<br />

建 28 坪 永 久 屋 120 戶 , 安 置 欲 遷 居 到 杉 林<br />

區 的 小 林 村 災 民 約 480 人 , 於 100 年 1 月 15 日<br />

動 土 興 建 ,100 年 12 月 24 日 完 工 , 居 民 已 經<br />

陸 續 入 住 。 基 地 內 規 劃 理 念 係 尋 找 小 林 記<br />

憶 , 重 現 鄉 情 風 貌 , 建 構 生 態 綠 村 社 區 。<br />

住 戶 永 久 屋 每 戶 28 坪 ,2 戶 1 棟 型 態 , 採 雙<br />

併 式 住 宅 方 式 設 計 , 採 光 、 通 風 良 好 , 每<br />

戶 並 安 置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 另 為 增 加 村 民 凝<br />

聚 力 及 日 常 生 活 休 憩 場 域 並 塑 造 五 里 埔 基<br />

地 的 平 埔 特 色 , 特 別 為 小 林 居 民 們 設 置 了<br />

綠 地 空 間 、 社 區 公 園 、 兒 童 遊 戲 場 、 籃 球<br />

場 、 和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等 , 提 供 了 居 民 很<br />

好 的 生 活 空 間 。<br />

日 光 小 林 社 區 完 工 後 , 所 有 安 置 小 林<br />

村 居 民 的 永 久 屋 都 已 興 建 完 畢 。<br />

圖 5.47 杉 林 大 愛 永 久 屋 基 地 1<br />

圖 5.48 杉 林 大 愛 永 久 屋 基 地 2<br />

圖 5.49 甲 仙 五 里 埔 永 久 屋 基 地 1<br />

圖 5.50 甲 仙 五 里 埔 永 久 屋 基 地 2<br />

43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51 日 光 小 林 社 區<br />

圖 5.52 日 光 小 林 社 區 街 景<br />

四 、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永 久 屋 基 地<br />

基 地 面 積 0.9 公 頃 , 規 劃 17 戶 , 房 屋 由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援 建 , 土 地 、 地 上 物 徵 收 與 公<br />

共 設 施 由 政 府 興 建 , 安 置 六 龜 區 新 發 里 新 開 部 落 的 災 民 約 80 人 。 永 久 屋 分 成 14、28、34<br />

坪 等 三 種 房 型 , 於 100 年 6 月 13 日 開 工 ,101 年 1 月 10 日 竣 工 , 並 於 101 年 2 月 25 日 舉 行 基 地<br />

落 成 暨 入 厝 典 禮 。 另 為 提 供 當 地 受 災 民 眾 、 鄰 近 居 民 及 相 關 災 後 重 建 團 體 辦 理 集 會 活<br />

動 、 就 業 服 務 、 職 業 訓 練 及 救 災 時 人 員 臨 時 安 置 等 使 用 , 社 區 內 規 劃 興 建 2 層 樓 , 建 坪<br />

約 為 120 坪 之 多 功 能 集 會 所 , 預 計 101 年 12 月 完 工 。<br />

圖 5.53 龍 興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完 工 圖<br />

439


五 、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基 地<br />

基 地 面 積 0.92 公 頃 , 規 劃 20 戶 永 久 屋 , 房 屋 由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援 建 , 土 地 、 地 上 物 徵<br />

收 與 公 共 設 施 由 政 府 興 建 , 安 置 桃 源 區 勤 和 村 的 災 民 約 100 人 。 永 久 屋 於 100 年 6 月 13 日<br />

動 土 興 建 , 並 於 101 年 3 月 完 工 。 基 地 內 公 共 設 施 包 含 : 風 雨 球 場 、 傳 統 屋 、 社 區 集 會 所<br />

及 綠 地 等 。<br />

圖 5.54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基 地<br />

圖 5.55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街 景 圖<br />

貳 、 校 園 重 建<br />

一 、 前 言<br />

原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鄉 民 權 國 小 、 民 族 國 小 ( 現 為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 及 甲 仙 鄉 小 林 國 小 於 莫<br />

拉 克 風 災 後 校 舍 全 毀 或 校 舍 2/3 以 上 遭 土 石 掩 埋 , 確 定 無 法 續 用 ; 目 前 進 行 易 地 安 置 之<br />

災 區 學 校 , 於 道 路 陸 續 搶 通 後 , 經 結 構 及 土 木 技 師 鑑 定 後 , 如 有 使 用 危 險 之 虞 , 則 須 進<br />

行 補 強 或 重 建 , 方 能 續 用 校 舍 ; 而 部 分 原 地 復 課 災 區 學 校 , 於 莫 拉 克 風 災 雖 無 嚴 重 災<br />

損 , 但 長 久 以 來 校 舍 老 舊 、 耐 震 能 力 不 足 之 問 題 未 解 決 , 卻 苦 無 經 費 進 行 重 建 , 未 來 未<br />

知 的 災 害 將 造 成 之 損 傷 實 難 預 料 。 為 協 助 學 校 順 利 復 學 、 確 保 校 園 安 全 並 能 防 患 於 未<br />

然 , 爰 訂 定 校 舍 重 建 計 畫 , 以 做 為 辦 理 重 建 工 作 相 關 事 宜 之 依 據 。<br />

二 、 校 園 重 建 施 工 情 形<br />

( 一 ) 那 瑪 夏 區 民 權 國 小 : 學 校 遭 土 石 流 入 侵 至 教 室 二 樓 , 須 進 行 易 地 校 舍 重 建 工<br />

作 , 由 台 達 電 子 文 教 基 金 會 援 建 。 以 「 綠 建 築 」 概 念 為 主 體 , 設 計 具 有 原 民 文<br />

化 、 環 保 、 生 態 、 教 育 及 防 災 等 多 重 意 涵 的 校 舍 , 從 原 民 傳 統 的 住 宅 型 態 延<br />

伸 , 讓 校 舍 成 為 一 個 有 家 的 感 覺 的 大 房 子 , 校 舍 的 活 動 空 間 就 像 是 家 中 的 客<br />

廳 , 每 間 教 室 就 像 是 一 個 房 間 , 除 了 教 學 的 用 途 之 外 , 並 兼 具 當 地 避 難 中 心<br />

的 功 能 , 備 有 食 物 、 用 水 、 用 電 自 給 自 足 七 天 的 規 劃 。 此 外 , 採 用 高 腳 屋 形<br />

44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式 建 築 , 兼 具 尊 重 地 貌 的 永 續 精 神 , 歷 經 年 餘 施 工 , 於 101 年 2 月 4 日 落 成 啟<br />

用 , 預 計 未 來 一 年 可 達 到 65% 的 節 能 成 效 。<br />

( 二 ) 杉 林 區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 學 校 遭 土 石 覆 蓋 全 毀 , 須 進 行 易 地 校 舍 重 建 工 作 , 慈 濟<br />

基 金 會 協 助 援 建 。 校 園 整 體 規 畫 結 合 大 愛 園 區 自 然 景 觀 與 人 文 特 色 , 並 透 過 簡<br />

樸 色 彩 為 襯 底 , 結 合 多 族 群 意 象 空 間 語 彙 , 豐 富 校 園 多 族 群 美 學 意 象 , 呈 現 族<br />

群 共 榮 , 心 繫 教 育 信 念 。 另 一 方 面 透 過 廣 闊 的 綠 色 草 皮 與 在 地 保 水 及 減 碳 效 率<br />

高 的 喬 木 , 生 成 有 機 的 綠 能 校 園 與 親 和 性 校 園 空 間 , 實 踐 「 與 大 地 一 同 呼 吸 」<br />

的 綠 色 校 園 。<br />

( 三 ) 六 龜 高 中 : 因 校 舍 舊 宿 舍 極 為 老 舊 ,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雖 已 自 籌 經 費 完 成 初 步 規<br />

劃 設 計 , 但 缺 乏 工 程 經 費 進 行 重 建 , 而 山 區 災 害 難 以 預 料 , 應 事 先 預 備 師 生 緊<br />

急 安 置 住 所 , 別 分 由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 大 陸 善 款 及 國 際 獅 子 會 協 助 援 建 , 以 改 善<br />

師 生 住 宿 及 教 學 環 境 , 並 能 於 災 難 時 提 供 鄰 近 中 小 學 校 緊 急 安 置 場 所 。 其 中 張<br />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之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落 成 啟 用 , 大 陸 善 款 補 助 經 費<br />

援 建 之 師 生 宿 舍 業 已 於 101 年 1 月 5 日 竣 工 。<br />

( 四 ) 甲 仙 區 小 林 國 小 : 學 校 遭 土 石 覆 蓋 全 毀 , 須 進 行 易 地 校 舍 重 建 工 作 , 由 TVBS 台<br />

灣 文 教 基 金 會 協 助 援 建 , 校 舍 規 劃 係 以 「 森 林 環 繞 中 的 城 堡 」 做 為 理 念 , 並 融<br />

合 了 當 地 小 林 平 埔 傳 統 建 築 , 本 案 已 於 101 年 5 月 底 竣 工 。<br />

三 、 重 大 成 果<br />

歷 經 八 八 風 災 摧 毀 家 園 學 校 , 師 生 於 陌 生 的 學 校 借 空 間 學 習 , 造 成 心 靈 上 莫 大 的 負<br />

擔 , 重 建 至 今 , 幾 所 學 校 陸 續 重 建 完 成 , 孩 子 能 快 樂 上 學 並 充 實 學 習 , 校 長 及 老 師 持 續<br />

努 力 , 擺 脫 心 中 的 陰 影 , 創 造 美 好 的 未 來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56 民 權 國 小 圖 5.57 杉 林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圖 5.58 六 龜 高 中<br />

441


參 、 校 園 心 靈 重 建<br />

一 、98-99 年 校 園 心 靈 輔 導 計 畫<br />

( 一 ) 建 置 心 理 輔 導 專 業 運 作 小 組 。<br />

( 二 ) 彙 整 及 評 估 各 災 區 學 校 暨 學 童 之 心 理 輔 導 需 求 。<br />

( 三 ) 結 合 南 區 輔 諮 中 心 及 相 關 專 業 團 體 建 置 專 業 人 才 庫 , 並 辦 理 大 專 院 校 結 束 認 輔<br />

災 區 學 校 轉 銜 工 作 。<br />

( 四 ) 心 理 輔 導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br />

( 五 ) 協 調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與 團 體 進 行 心 理 輔 導 與 轉 介 服 務 。<br />

( 六 ) 啟 動 學 校 認 輔 機 制 。<br />

( 七 ) 落 實 個 案 管 理 及 追 蹤 輔 導 。<br />

( 八 ) 提 供 災 區 學 校 學 生 及 教 師 心 理 復 健 工 作 服 務 。<br />

( 九 ) 提 供 創 傷 個 案 長 期 心 理 治 療 服 務 。<br />

( 十 ) 落 實 個 案 管 理 及 追 蹤 輔 導 。<br />

( 十 一 ) 彙 整 及 評 估 各 重 建 區 學 校 暨 學 童 之 心 理 輔 導 需 求 , 了 解 受 災 學 生 。<br />

( 十 二 ) 教 師 各 項 心 理 輔 導 相 關 需 求 , 以 其 適 切 之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br />

( 十 三 ) 由 心 理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 赴 重 建 區 學 校 主 動 提 供 心 理 輔 導 工 作 協 助 、 主 動 結 合<br />

醫 療 、 衛 生 、 教 育 、 社 政 或 民 間 團 體 , 系 統 規 劃 及 統 整 心 理 輔 導 實 施 方 案 。<br />

( 十 四 ) 成 立 「 莫 拉 克 災 後 心 靈 重 建 工 作 執 行 小 組 」, 並 定 期 召 開 「 督 導 暨 執 行 工 作<br />

小 組 會 議 」, 協 助 並 督 導 各 校 積 極 執 行 各 類 心 理 輔 導 方 案 , 並 提 供 相 關 資 源<br />

運 用 。<br />

( 十 五 ) 辦 理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 教 導 培 訓 教 師 辨 識 學 生 悲 傷 情 緒 與 行 為 反 應 , 以 適<br />

時 提 供 學 生 心 理 支 持 或 輔 導 。<br />

表 5.13 民 國 100 年 高 雄 市 辦 理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統 計 表<br />

專 案 培 訓<br />

諮<br />

商<br />

服<br />

務<br />

諮<br />

商<br />

服<br />

務<br />

團 體 輔 導 個 案 會 議 總 計<br />

人 次 場 次 人 次 團 次 人 次 場 次 人 次<br />

100 年<br />

1~6 月<br />

100 年<br />

7~12 月<br />

100 年<br />

合 計<br />

434 12 298 199 89 9 24 5 1,070<br />

145 9 570 143 573 48 45 9 1,542<br />

579 21 868 342 662 57 69 14 2,612<br />

44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十 六 ) 結 合 相 關 專 業 團 體 建 置 專 業 人 才 庫 ; 整 合 大 專 校 院 及 民 間 團 體 資 源 , 積 極 提<br />

供 受 災 學 校 學 生 、 教 師 及 家 長 心 理 輔 導 相 關 服 務 。<br />

( 十 七 ) 請 各 校 將 受 災 學 生 ( 含 寄 讀 生 ) 優 先 列 為 認 輔 對 象 , 並 請 學 校 輔 導 室 ( 中 心 ) 主<br />

動 提 供 寄 讀 學 生 心 理 適 應 、 輔 導 、 諮 詢 、 轉 介 等 服 務 。<br />

( 十 八 ) 充 實 各 校 諮 商 空 間 , 補 助 相 關 物 品 ( 如 測 驗 工 具 、 資 源 物 品 ), 以 落 實 輔 作 之<br />

執 行 。<br />

二 、 重 大 成 果<br />

( 一 )100 年 重 建 區 學 校 服 務 次 數 統 計<br />

( 二 )98-100 年 重 建 區 學 生 個 別 諮 商<br />

行 政 區 中 , 以 「 六 龜 區 」(108 人 ) 為 轉 介 學 童 最 多 的 地 區 , 其 次 則 為 「 甲 仙<br />

區 」(31 人 ), 第 三 則 是 「 杉 林 區 」(20 人 )。<br />

( 三 ) 充 實 重 建 區 學 校 遊 戲 治 療 媒 材 , 長 期 陪 伴 在 孩 子 們 的 身 邊 , 積 極 提 供 受 災 學 校<br />

學 生 、 教 師 及 家 長 心 理 輔 導 相 關 服 務 , 觀 察 其 悲 傷 情 緒 與 行 為 反 應 , 以 適 時 提<br />

供 心 理 支 持 或 輔 導 , 避 免 發 生 令 人 遺 憾 的 不 幸 事 情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肆 、 衛 生 醫 療<br />

一 、 那 瑪 夏 區 衛 生 所 重 建<br />

那 瑪 夏 區 位 居 偏 遠 山 區 , 交 通 不 便 為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 而 那 瑪 夏 區 衛 生 所 是 當 地<br />

唯 一 可 提 供 市 民 醫 療 服 務 之 醫 療 機 構 , 肩 負 社 區 居 民 健 康 諮 詢 、 疾 病 治 療 與 健 康 促 進 及<br />

緊 急 醫 療 等 服 務 角 色 , 為 能 恢 復 衛 生 所 完 善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 及 時 重 建 衛 生 所 是 首 要 的 任<br />

務 , 配 合 在 地 原 住 民 文 化 , 新 建 衛 生 所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應 符 合 當 地 建 築 特 色 , 才 能 發 揮 其<br />

最 大 的 效 益 與 共 融 性 。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同 意 補 助 本 重 建 案 經 費 需 求 , 並 核 定 補 助 計 3,490<br />

萬 5,600 元 , 目 前 已 於 101 年 3 月 1 日 決 標 發 包 。<br />

二 、 長 期 照 護 服 務<br />

( 一 ) 前 言<br />

為 掌 握 重 建 區 民 眾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及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人 口 數 , 高 雄 市 長 期 照 顧 管<br />

理 中 心 增 聘 3 名 照 顧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員 , 針 對 各 區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調 查 、 教 育 宣 導 、<br />

資 源 盤 點 與 重 建 等 相 關 長 期 照 顧 業 務 。 並 結 合 各 單 位 資 源 , 提 供 家 庭 照 顧 者 多<br />

元 化 之 服 務 網 絡 及 災 區 民 眾 一 連 串 醫 療 及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 例 如 : 社 區 復 健 、 居<br />

家 復 健 、 居 家 營 養 、 居 家 護 理 及 社 區 中 醫 等 相 關 醫 療 及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 希 望 協<br />

助 災 後 社 區 居 民 健 康 生 活 重 建 , 彌 補 醫 療 資 源 之 不 足 , 執 行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之 輸<br />

送 , 提 供 莫 拉 克 風 災 受 災 居 民 於 社 區 和 居 家 中 , 獲 得 較 具 方 便 性 、 可 近 性 及 完<br />

整 性 的 服 務 。<br />

443


( 二 ) 執 行 情 形<br />

結 合 大 旗 山 地 區 9 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 辦 理 家 庭 照 顧 者 之 照 顧 技 巧 班 及 舒 壓<br />

團 體 活 動 計 服 務 493 人 (689 人 次 ), 藉 由 參 加 活 動 過 程 , 讓 照 顧 者 走 出 家 門 ,<br />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 在 同 質 性 活 動 中 , 獲 得 不 同 層 次 的 認 同 度 。 提 升 照 顧 品 質 , 改<br />

善 照 顧 者 照 顧 品 質 及 生 活 品 質 , 減 少 或 降 低 照 顧 工 作 對 家 庭 照 顧 者 身 心 所 造 成<br />

之 傷 害 , 提 升 社 會 大 眾 對 照 顧 者 之 權 益 重 視 。<br />

99 年 迄 今 , 完 成 事 項 如 下 :<br />

1. 長 期 照 顧 個 案 照 顧 管 理 數 為 350 案 。<br />

2. 結 合 高 雄 縣 牙 醫 師 公 會 推 動 口 腔 衛 生 到 宅 治 療 方 案 : 提 供 失 能 且 無 法 外 出 就<br />

醫 30 名 個 案 到 宅 服 務 。<br />

3. 結 合 高 雄 縣 藥 師 公 會 提 供 250 人 次 到 宅 藥 事 服 務 。<br />

4. 積 極 辦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災 區 復 健 、 營 養 、 中 醫 、 護 理 服 務 方 案 , 於 100 年 8 月<br />

完 成 招 標 程 序 , 並 於 9 月 份 完 成 簽 約 及 服 務 輸 送 之 前 置 作 業 ;100 年 10 月 份 正 式<br />

服 務 上 線 , 截 至 11 月 30 日 服 務 量 如 下 :<br />

(1) 定 點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中 心 設 於 甲 仙 區 大 田 里 , 於 100 年 11 月 19 日 正 式 開 幕 。<br />

(2)100 年 12 月 10 日 邀 請 明 華 園 至 內 門 區 紫 竹 寺 宣 導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br />

(3) 定 點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 復 健 門 診 84 人 次 ; 物 理 治 療 342 人 次 ; 職 能 治 療 119 人 次 ;<br />

中 醫 針 灸 168 人 次 。<br />

(4) 居 家 到 宅 服 務 : 物 理 治 療 131 人 次 ; 職 能 治 療 121 人 次 ; 中 醫 針 灸 53 人 次 ; 營<br />

養 26 人 次 ; 居 家 醫 師 6 人 次 ; 居 家 護 理 38 人 次 。<br />

(5)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1 場 次 , 計 20 人 結 訓 , 就 業 人 數 12 人 ,95% 學 員 對 本 課 程 表 示<br />

非 常 滿 意 。<br />

(6) 辦 理 大 旗 山 區 長 期 照 護 人 員 成 長 課 程 1 場 次 。<br />

三 、 健 康 服 務<br />

( 一 ) 前 言<br />

災 後 市 民 陸 續 回 到 著 手 重 建 家 園 , 有 些 市 民 仍 住 在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 不 管 是<br />

五 個 重 建 區 或 大 愛 園 區 的 住 民 , 最 迫 切 需 要 得 到 的 是 適 切 的 健 康 照 護 。<br />

( 二 ) 執 行 情 形<br />

99 年 迄 今 , 完 成 事 項 如 下 :<br />

1. 補 助 受 災 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裝 置 假 牙 照 護 重 建 區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 辦 理 重 建 區 65 歲<br />

以 上 老 人 裝 置 假 牙 活 動 , 補 助 裝 置 態 樣 擴 大 為 7 類 , 計 12 名 災 區 老 人 符 合 補<br />

44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助 , 恢 復 牙 齒 咀 嚼 功 能 。<br />

2. 補 助 受 災 區 血 糖 機 , 促 進 血 糖 控 制 管 理<br />

莫 拉 克 颱 風 導 致 災 區 部 分 老 人 及 慢 性 病 患 因 緊 急 避 難 及 就 醫 不 便 , 無 法 及<br />

時 莫 拉 克 颱 風 導 致 災 區 部 分 老 人 及 慢 性 病 患 因 緊 急 避 難 及 就 醫 不 便 , 無 法 及 時<br />

監 控 慢 性 病 進 程 , 恐 損 及 健 康 。 爰 於 各 安 置 場 所 醫 護 站 設 立 免 費 血 壓 血 糖 測 量<br />

站 , 執 行 血 壓 及 血 糖 量 測 , 於 5 個 災 區 成 立 糖 尿 病 病 友 會 , 補 助 災 區 糖 尿 病 病<br />

友 40 台 血 糖 機 , 指 導 災 民 自 我 監 測 血 糖 及 控 制 病 情 。<br />

3. 用 藥 安 全 宣 導<br />

(1)99 年 度 : 災 區 民 眾 辦 理 有 關 藥 物 濫 用 暨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共 計 有 1,226 人 參 與 ,<br />

對 災 區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把 關 實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br />

(2)100 年 度 : 賡 續 辦 理 災 區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 針 對 各 族 群 請 衛 生 所 深 入 學 校 、 社<br />

區 深 耕 用 藥 安 全 理 念 , 預 計 辦 理 45 場 次 以 上 ; 並 責 成 衛 生 所 持 續 關 懷 災 區 族<br />

群 用 藥 安 全 。<br />

( 三 ) 重 建 區 各 地 段 家 戶 訪 查 與 居 民 健 康 管 理<br />

(1) 慢 性 病 個 案 照 護 : 執 行 糖 尿 病 及 高 血 壓 個 案 衛 教 , 共 服 務 671 人 ; 辦 理<br />

糖 尿 病 友 會 , 針 對 個 案 飲 食 、 運 動 、 用 藥 及 足 部 護 理 做 衛 教 , 共 服 務 150 人 。<br />

(2) 孕 產 婦 個 案 管 理 : 針 對 孕 產 婦 進 行 個 案 管 理 及 衛 教 , 共 服 務 74 人 。<br />

(3) 嬰 幼 兒 發 展 篩 檢 : 針 對 0-3 歲 進 行 發 展 遲 緩 檢 測 , 共 篩 檢 300 人 次 , 通 報 轉 介<br />

數 31 人 。<br />

(4) 癌 症 防 治 篩 檢 : 利 用 抹 片 巡 迴 車 、 社 區 設 站 及 門 診 為 符 合 四 癌 篩 檢 民 眾 做<br />

篩 檢 , 共 完 成 子 抹 篩 檢 859 人 、 乳 攝 405 人 、 大 腸 癌 1,365 人 、 口 篩 1,338 人 。<br />

(5) 口 腔 保 健 : 辦 理 口 腔 保 健 工 作 , 由 衛 生 局 支 援 之 牙 醫 師 至 幼 托 園 所 提 供 學<br />

童 口 腔 篩 檢 、 簡 易 治 療 及 塗 氟 保 健 工 作 ; 並 完 成 口 腔 衛 教 宣 導 一 場 次 。<br />

(6)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 針 對 5 個 重 建 區 學 齡 前 兒 童 之 家 庭 進 行 居 家 安 全 評 估 ,<br />

共 完 成 75 戶 , 並 給 予 居 家 安 全 衛 教 。<br />

(7) 健 康 照 護 :<br />

含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健 康 檢 查 、 整 合 式 篩 檢 ( 包 含 癌 症 篩 檢 )、 嬰 幼 兒<br />

發 展 篩 檢 及 視 聽 力 檢 查 、 慢 性 病 個 案 照 護 ( 糖 尿 病 、 高 血 壓 、 腎 臟 病 )。 另 高 雄 市 自 99<br />

年 12 月 25 日 縣 市 合 併 後 , 轄 區 幅 員 遼 闊 , 目 前 醫 療 資 源 多 集 中 都 會 地 區 , 相 關 服 務 無 法<br />

即 時 觸 及 五 個 重 建 地 區 及 大 愛 園 區 的 住 民 , 為 照 護 婦 女 健 康 , 使 民 眾 即 時 性 及 就 近 性 接<br />

受 服 務 , 提 升 乳 癌 篩 檢 率 、 落 實 早 期 發 現 及 早 期 治 療 , 衛 生 局 建 置 一 輛 行 動 數 位 乳 房 攝<br />

影 檢 查 預 防 保 健 巡 迴 車 , 統 一 指 揮 調 度 管 理 , 以 照 顧 五 個 重 建 地 區 及 大 愛 園 區 婦 女 健 康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45


四 、 心 理 重 建<br />

( 一 ) 重 建 成 果 :98 年 迄 今 , 心 理 重 建 成 果 如 下<br />

1. 篩 檢 高 危 險 群 個 案 並 建 立 管 理 資 料 庫<br />

(1) 災 後 心 理 衛 生 評 估 篩 檢 : 完 成 重 災 區 居 民 心 理 衛 生 篩 檢 6,104 人 , 建 置 高 危 險<br />

群 名 冊 及 管 理 資 料 庫 ,98 年 9 月 累 計 至 100 年 度 共 列 冊 關 懷 服 務 2,894 人 , 截 至<br />

100 年 12 月 止 個 案 尚 有 842 人 服 務 中 , 含 高 度 風 險 個 案 57 人 、 中 度 風 險 個 案 293<br />

人 、 低 度 風 險 個 案 492 人 。<br />

(2) 六 大 重 建 區 之 高 風 險 個 案 共 57 人 ,100 年 度 提 供 訪 視 服 務 、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及 精<br />

神 醫 療 服 務 共 1,073 人 次 。<br />

(3) 個 案 結 案 分 析 :99 年 度 結 案 895 人 ,100 年 度 依 其 心 理 問 題 結 案 有 1,086 人 , 結 案<br />

類 別 統 計 如 下 : 經 評 估 達 穩 定 狀 態 有 976 人 (90%)、 遷 出 66 人 (6%)、 因 病 死 亡<br />

13 人 (1%)、 拒 訪 13 人 (1%)、 失 聯 16 人 (1.8%)、 轉 學 諮 中 心 1 人 (0.1%)、 入 監 1 人<br />

(0.1%)。<br />

2. 提 供 個 案 追 蹤 轉 介 服 務 及 與 網 絡 單 位 資 源 連 結<br />

(1) 依 個 案 問 題 需 求 轉 介 相 關 網 絡 單 位<br />

99 年 度 統 計 約 110 人 次 ,100 年 度 計 140 人 次 , 其 中 轉 介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88 人<br />

次 、 協 助 申 辦 社 會 福 利 9 人 次 、 轉 介 他 區 衛 生 所 25 人 次 、 轉 介 社 福 單 位 17 人<br />

次 、 轉 介 桃 園 單 親 家 扶 中 心 1 人 次 。<br />

(2) 受 理 網 絡 單 位 轉 介 具 心 理 問 題 之 個 案<br />

99 年 度 統 計 17 人 次 ,100 年 度 計 58 人 次 , 其 中 接 受 他 區 衛 生 所 內 部 轉 介 48 人<br />

次 、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6 人 次 、 民 間 團 體 3 人 次 、 精 神 照 護 機 構 1 人 次 。<br />

3. 災 難 心 理 重 建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100 年 度 共 辦 理 32 場 次 , 包 含 災 區 區 長 、 里 長 、<br />

宗 教 人 士 、 長 者 災 難 心 理 重 建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人 123 訓 練 8 場 次 、 在 地 志 工 訓 練<br />

24 場 次 。<br />

4. 辦 理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 依 災 民 心 理 需 求 提 供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100 年 度 個 別 諮 商<br />

772 人 次 , 團 體 諮 商 8 場 次 ,109 人 次 參 加 。<br />

5. 辦 理 在 地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100 年 度 共 辦 理 72 場 次 ,3,879 人 次 參 與 。<br />

6. 辦 理 災 後 心 理 衛 生 相 關 會 議 : 共 計 辦 理 73 場 次 , 其 中 災 後 心 理 衛 生 工 作 檢 討 會 8<br />

場 次 、 重 建 區 衛 生 所 召 開 跨 單 位 工 作 協 調 會 24 場 次 及 個 案 研 討 及 團 督 會 議 41 場<br />

次 。<br />

7. 災 後 心 理 重 建 計 畫 之 督 導 及 考 核 :100 年 度 完 成 49 次 衛 生 所 實 地 業 務 普 查 及 考 核 。<br />

44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二 ) 心 理 重 建 未 來 展 望<br />

重 建 工 作 中 尤 以 心 理 重 建 工 作 耗 時 長 且 工 作 難 度 高 , 而 重 建 區 皆 處 偏 遠 山<br />

區 , 且 汛 期 期 間 道 路 易 中 斷 , 致 心 理 專 業 人 員 無 法 如 期 上 山 提 供 服 務 , 導 致 災 後<br />

心 理 重 建 工 作 更 具 挑 戰 性 , 且 培 植 及 健 壯 在 地 組 織 , 亦 是 刻 不 容 緩 之 要 務 。<br />

地 球 暖 化 導 致 氣 候 變 遷 , 未 來 災 難 事 件 因 應 將 是 人 類 生 命 學 習 課 題 之 一 ,<br />

因 此 須 強 化 全 民 生 態 心 理 學 宣 導 , 透 過 影 片 、 體 驗 分 享 等 多 元 方 式 提 升 個 體 對<br />

自 己 哀 傷 或 失 落 的 關 注 與 復 原 力 , 生 命 與 生 態 的 理 解 和 適 應 是 每 個 人 每 天 生 活<br />

的 一 部 份 , 使 大 家 了 解 資 源 在 哪 裡 , 如 何 獲 得 救 援 , 而 非 遇 到 大 災 難 時 才 是 生<br />

命 中 第 一 次 思 考 及 面 臨 重 大 的 失 去 與 哀 傷 。 災 難 重 建 邁 入 第 三 年 , 將 持 續 努 力<br />

將 現 階 段 之 服 務 轉 銜 至 既 有 服 務 體 系 , 避 免 過 於 災 難 化 的 問 題 思 維 , 強 化 「 每<br />

個 人 」 的 復 原 韌 性 (resilience)。<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59 災 後 心 靈 重 建<br />

伍 、 紀 念 公 園<br />

一 、 救 災 階 段<br />

莫 拉 克 颱 風 夾 帶 大 量 雨 勢 侵 襲 台 灣 , 總 雨 量 為 歷 年 之 冠 , 聯 外 道 路 全 毀 , 災 民 靠 彈<br />

弓 射 出 一 紙 「32 人 被 埋 」 的 求 救 信 及 在 通 往 新 開 部 落 的 巴 斯 蘭 橋 上 立 牌 寫 著 「 死 亡 32 人<br />

SOS」 向 外 界 求 救 。 為 了 緬 懷 在 莫 拉 克 風 災 失 去 的 無 辜 生 命 , 興 建 新 開 紀 念 公 園 及 小 林<br />

村 紀 念 公 園 。<br />

二 、 重 建 階 段<br />

( 一 ) 新 開 紀 念 公 園<br />

新 開 紀 念 公 園 選 在 舊 新 發 國 小 新 開 分 校 原 址 興 建 , 除 了 紀 念 莫 拉 克 風 災 罹<br />

難 者 , 也 兼 顧 人 文 、 生 態 與 教 育 等 意 涵 , 基 地 面 積 約 1 公 頃 , 興 建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5,000<br />

447


萬 元 , 於 100 年 2 月 11 日 動 土 , 歷 經 半 年 施 工 於 100 年 8 月 7 日 落 成 。 紀 念 公 園 的<br />

『 蛻 變 . 新 開 』 紀 念 碑 由 藝 術 家 許 亦 成 設 置 , 全 高 5 公 尺 , 是 一 件 以 「 蛻 變 中 的<br />

蝴 蝶 」 為 意 象 的 鋼 雕 作 品 , 以 蝴 蝶 破 繭 新 生 來 象 徵 強 韌 的 生 命 力 , 蝴 蝶 兩 旁 美<br />

麗 的 翅 膀 特 別 以 不 褪 色 的 窯 燒 玻 璃 來 作 裝 飾 , 蛹 中 特 別 安 置 了 新 開 部 落 原 來 的 部<br />

份 建 物 和 兩 尊 佛 像 , 希 望 除 了 重 建 破 損 的 家 園 外 , 也 能 鼓 舞 災 區 民 眾 的 心 靈 ,<br />

無 懼 艱 難 , 重 新 站 起 來 。<br />

圖 5.60 新 開 紀 念 公 園<br />

( 二 ) 小 林 村 紀 念 公 園<br />

小 林 村 紀 念 公 園 占 地 面 積 約 1.7 公 頃 , 位 於 小 林 村 原 址 南 側 高 地 位 置 , 其 中<br />

百 分 之 78 規 劃 為 綠 地 , 建 構 如 昔 日 小 林 村 接 近 自 然 林 帶 的 意 象 。 紀 念 公 園 內 設<br />

有 追 思 廣 場 、 苦 路 、 眺 望 樓 台 、 沉 思 橋 、 紀 念 碑 及 紀 念 植 栽 區 , 其 設 計 理 念 主<br />

要 是 緬 懷 逝 去 的 小 林 村 民 , 期 待 悲 劇 不 會 重 演 。「 苦 路 」, 是 由 高 處 逐 漸 往 下<br />

的 階 梯 , 希 望 每 一 位 走 過 的 人 能 夠 親 身 感 受 2 年 前 災 難 發 生 的 瞬 間 , 由 山 坡 奔 騰<br />

而 下 的 土 石 流 , 令 在 山 谷 的 小 林 村 居 民 , 四 處 奔 逃 的 苦 痛 。「 苦 路 」 的 兩 側 則 是<br />

刻 有 462 位 逝 者 名 字 的 追 思 牆 。 公 園 內 種 植 了 181 棵 台 灣 原 生 種 山 櫻 花 , 每 個 樹 穴<br />

代 表 一 個 罹 難 者 家 庭 , 以 及 昔 日 小 林 村 的 公 共 建 築 。 山 櫻 花 在 入 秋 開 花 , 粉 菊<br />

色 的 花 瓣 將 染 紅 整 個 紀 念 公 園 , 讓 觀 者 對 未 來 產 生 希 望 。<br />

而 位 於 追 思 廣 場 的 紀 念 碑 高 達 9 公 尺 , 是 由 風 災 中 順 流 而 下 的 獻 肚 山 的 石 塊 堆<br />

砌 而 成 , 希 望 透 過 紀 念 碑 的 設 立 給 予 村 民 新 生 及 重 建 的 力 量 。<br />

44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5.61 經 過 「 苦 路 」 向 罹 難 者 追 思 牆 致 意<br />

圖 5.62 小 林 紀 念 公 園<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陸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生 活 重 建<br />

一 、 生 活 重 建 中 心<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1. 由 內 政 部 委 託 民 間 單 位 設 置 杉 林 、 茂 林 、 桃 源 及 那 瑪 夏 等 4 區 生 活 重 建 服<br />

務 中 心 , 另 由 市 府 設 置 六 龜 及 甲 仙 2 區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br />

2.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及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之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心 理 、 就 業 、<br />

福 利 ( 老 人 、 兒 童 少 年 、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婦 女 福 利 等 )、 生 活 、 就 學 及 其 他 等 六<br />

大 類 服 務 。<br />

3. 另 4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及 2 區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依 據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與 居 民 需<br />

求 , 研 擬 推 展 與 「 地 方 就 業 及 產 業 計 畫 」 相 結 合 之 「 積 極 性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br />

及 「 照 顧 性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br />

( 二 ) 成 果 :<br />

1. 個 案 服 務 :99 年 度 共 服 務 2,513 案 , 合 計 提 供 49,908 人 次 服 務 ;100 年 度 1 至 12<br />

月 共 服 務 1,103 案 , 合 計 提 供 38,679 人 次 服 務 。<br />

2. 方 案 服 務 :100 年 度 1 至 12 月 共 計 推 展 44 個 服 務 方 案 。<br />

二 、 在 地 組 織 社 區 重 建 人 力 支 持 計 畫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訂 定 「 風 災 在 地 組 織 社 區 重 建 人 力 支 持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 及 「 風 災 在 地 組 織 社<br />

區 重 建 人 力 支 持 計 畫 提 案 單 位 甄 選 辦 法 」 據 以 遴 選 出 重 建 區 在 地 組 織 , 補 助<br />

其 進 用 專 職 人 力 推 動 災 後 重 建 及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 針 對 進 用 人 員 辦 理 初 階 訓<br />

練 , 培 育 專 職 人 員 對 於 災 後 重 建 及 社 區 營 造 的 工 作 認 知 與 方 案 規 劃 執 行 能 力 。<br />

449


( 二 ) 成 果 :<br />

1. 共 核 定 30 個 社 區 社 團 、35 名 人 力 。<br />

2. 共 有 27 個 社 區 組 織 已 具 備 基 本 提 案 能 力 , 共 提 出 逾 100 項 工 作 計 畫 , 計 畫 面<br />

向 包 括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 閒 置 空 間 整 理 、 防 避 災 機 制 建 立 、 社 區 文 史 調 查 保<br />

存 、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及 婦 女 培 力 課 程 等 。<br />

三 、 社 區 及 生 活 重 建 協 力 方 案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運 用 民 間 捐 款 廣 邀 高 雄 市 社 區 組 織 、 非 營 利 團 體 , 或 曾 於 高 雄 市 轄 區<br />

提 供 本 專 案 補 助 項 目 所 列 各 項 計 畫 之 全 國 性 非 營 利 團 體 , 協 力 參 與 八 八 災<br />

後 社 區 及 生 活 重 建 , 陪 伴 災 區 民 眾 度 過 災 後 難 關 迎 向 未 來 , 養 成 社 區 居 民<br />

參 與 公 共 議 題 之 自 信 心 , 建 構 社 區 特 色 與 認 同 。<br />

( 二 ) 成 果 :<br />

99 年 共 核 定 補 助 125 案 , 核 定 金 額 共 1,523 萬 8,160 元 ;100 年 度 共 核 定 補 助<br />

125 案 , 核 定 金 額 共 計 1,370 萬 516 元 。<br />

四 、 營 區 安 置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1. 本 計 畫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辦 理 營 區 災 民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事 務 : 包 括 房 舍 修 繕 、<br />

民 眾 就 醫 、 返 鄉 或 移 居 永 久 屋 ( 組 合 屋 )、 生 活 膳 食 及 日 常 生 活 等 。<br />

2. 本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駐 點 提 供 營 區 安 置 服 務 之 災 民 心 靈 及 物 質<br />

條 件 需 求 所 需 之 必 要 性 費 用 , 於 中 期 安 置 階 段 , 提 供 災 民 身 心 調 養 之 處 所 ,<br />

並 協 助 其 維 繫 原 有 部 落 人 際 網 絡 及 維 持 原 有 家 庭 生 活 居 住 樣 貌 。<br />

( 二 ) 成 果 :<br />

1. 於 災 民 營 區 安 置 及 等 待 永 久 屋 核 定 期 間 , 提 供 災 民 安 全 及 無 匱 乏 之 安 置 場 所 。<br />

2. 燕 巢 鳳 雄 營 區 自 98 年 8 月 27 日 安 置 至 99 年 1 月 21 日 止 , 最 高 安 置 量 為 485 人 ;<br />

燕 巢 工 兵 學 校 自 98 年 8 月 28 日 安 置 至 99 年 3 月 30 日 止 , 最 高 安 置 量 為 437 人 ;<br />

大 樹 仁 美 營 區 自 98 年 8 月 31 日 安 置 至 99 年 1 月 21 日 止 , 最 高 安 置 量 為 459 人 ;<br />

鳳 山 陸 軍 官 校 自 98 年 8 月 31 日 安 置 至 99 年 4 月 19 日 止 , 最 高 安 置 量 為 1,319 人 。<br />

3. 四 營 區 安 置 服 務 費 用 ( 含 辦 理 營 區 內 活 動 方 案 、 鄉 民 返 鄉 車 資 、 保 險 、 鄉 民<br />

就 醫 車 資 等 ) 共 171 萬 8,054 元 、 瓦 斯 電 費 78 萬 6,897 元 、 伙 食 費 1,774 萬 16 元 、 復<br />

康 巴 士 交 通 費 2 萬 4,325 元 , 合 計 2,026 萬 9,292 元 。<br />

45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五 、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 計 畫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為 維 護 受 災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祉 , 申 請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莫 拉 克 風 災 特 別 預<br />

算 補 助 , 並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辦 理 「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 計<br />

畫 」,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支 持 性 及 補 充 性 福 利 服 務 , 建 置 在 地 化 近 便 性 福 利 服 務<br />

體 系 , 期 能 透 過 專 業 服 務 與 持 續 關 懷 , 協 助 受 災 家 庭 走 出 災 害 創 傷 的 陰 霾 ,<br />

並 陪 伴 受 災 家 庭 及 其 兒 童 少 年 健 康 成 長 。<br />

( 二 ) 成 果 :<br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於 茂 林 區 、 桃 源 區 、 那 瑪 夏 區 、 六 龜 區 及 甲 仙 區 等 5 個 重<br />

災 區 成 立 「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及 生 活 重 建 據 點 」, 為 失<br />

依 、 單 親 及 弱 勢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較 薄 弱 之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家 庭 提 供 支 持 性 及 補<br />

充 性 福 利 服 務 , 以 撫 平 重 建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心 理 創 傷 、 分 擔 家 庭 教 養 及 照<br />

顧 壓 力 ,99 年 7 月 至 100 年 12 月 計 服 務 兒 童 少 年 383 人 , 辦 理 課 後 輔 導 34,660 人<br />

次 、 關 懷 訪 視 2,834 次 及 休 閒 成 長 性 活 動 6,957 人 次 。<br />

六 、 高 雄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永 久 屋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補 助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協 助 高 雄 市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進 住 永 久 屋 行 動 不 便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失 能 老 人 住<br />

戶 , 評 估 及 改 善 永 久 屋 之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br />

( 二 ) 成 果 :<br />

透 過 專 業 團 隊 實 地 到 宅 評 估 永 久 屋 住 戶 之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空 間 ,99 年 6 月<br />

1 日 起 至 101 年 1 月 31 日 止 已 協 助 評 估 完 成 57 戶 行 動 不 便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65 歲<br />

( 含 ) 以 上 失 能 之 住 戶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報 告 書 , 並 已 補 助 37 戶 完 成 居 家<br />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 約 計 176 萬 805 元 , 透 過 永 久 屋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的 改 善 , 居<br />

家 生 活 更 便 利 , 並 增 進 永 久 屋 之 生 活 品 質 。<br />

七 、 四 大 營 區 災 民 輔 具 補 助 及 住 所 無 障 礙 空 間 改 善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協 助 高 雄 市 因 莫 拉 克 風 災 安 置 於 中 期 安 置 中 心 行 動 不 便 之 長 輩 及 身 心 障<br />

礙 災 民 , 使 用 個 人 輔 具 及 改 善 營 區 住 所 無 障 礙 空 間 。<br />

( 二 ) 成 果 :<br />

1. 提 供 莫 拉 克 風 災 中 期 安 置 中 心 無 障 礙 環 境 空 間 改 善 ,98 年 8 月 31 日 起 至 99 年<br />

4 月 17 日 止 共 完 成 改 善 陸 軍 官 校 、 鳳 雄 營 區 、 工 兵 學 校 及 仁 美 營 區 等 四 大 營<br />

區 房 舍 通 道 、 浴 室 、 盥 洗 室 、 餐 廳 等 無 障 礙 設 施 , 促 進 2,600 位 入 住 住 民 行<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51


的 安 全 與 生 活 品 質 。<br />

2. 設 置 莫 拉 克 風 災 中 期 安 置 中 心 輔 具 資 源 站 , 每 日 提 供 陸 軍 官 校 、 鳳 雄 營<br />

區 、 工 兵 學 校 及 仁 美 營 區 等 四 大 營 區 安 置 住 民 輪 椅 、 拐 杖 、 助 行 器 、 便 盆 椅<br />

等 輔 具 借 用 , 並 提 供 輔 具 諮 詢 、 評 估 、 捐 贈 及 使 用 衛 教 等 專 業 服 務 , 約 計 服<br />

務 555 人 , 執 行 經 費 66 萬 2,121 元 。<br />

3.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提 供 入 住 住 民 公 共 及 個 人 使 用 電 動 代 步 車 , 約 計 提 供 73 位 長<br />

輩 及 身 心 障 礙 住 民 於 入 住 營 區 期 間 , 行 動 得 以 更 便 利 , 投 入 社 群 , 增 進 活 動<br />

參 與 , 並 提 升 營 區 及 返 家 之 生 活 品 質 , 約 計 挹 入 經 費 300 萬 元 。<br />

八 、 高 雄 市 政 府 88 關 懷 - 希 望 產 業 「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員 培 訓 」 計 畫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br />

委 託 有 限 責 任 高 雄 縣 日 新 照 顧 服 務 勞 動 合 作 社 、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縣 私 立 萃<br />

文 書 院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新 開 部 落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協<br />

會 等 3 單 位 辦 理 4 班 次 之 照 顧 服 務 員 培 訓 , 參 與 學 員 居 住 地 含 括 旗 山 、 美 濃 、<br />

內 門 、 杉 林 、 甲 仙 、 桃 源 、 茂 林 等 區 域 。<br />

( 二 ) 成 果 :<br />

1. 共 126 人 受 訓 、120 人 合 格 取 得 證 書 。<br />

2. 核 定 金 額 91 萬 6,128 元 , 執 行 金 額 85 萬 1,565 元 , 執 行 率 93%。<br />

3. 目 前 投 入 照 顧 服 務 產 業 共 46 人 。<br />

柒 、 莫 拉 克 風 災 民 間 捐 款 專 戶 :<br />

( 一 ) 服 務 內 容 : 民 間 捐 款 用 於 執 行 相 關 重 建 工 作 及 服 務 方 案 。<br />

( 二 ) 成 果 :<br />

1. 截 至 100 年 12 月 止 莫 拉 克 風 災 民 間 捐 款 共 收 入 捐 款 22 億 4,116 萬 7,948 元 , 其 中<br />

指 定 用 途 計 11 億 4,705 萬 1,771 元 , 非 指 定 用 途 計 10 億 9,411 萬 6,177 元 。<br />

2. 指 定 用 途 部 分 : 核 定 金 額 為 11 億 4,703 萬 3,066 元 , 已 執 行 10 億 7,472 萬<br />

6,972 元 , 餘 額 為 7,310 萬 4,368 元 ( 核 定 金 額 - 支 出 + 利 息 19 萬 5,984 元 + 不 符 補 助 資<br />

格 繳 回 款 60 萬 2,290 元 ), 執 行 率 93.70%, 尚 未 執 行 完 畢 項 目 為 生 活 補 助 金 、<br />

學 校 工 程 、 吊 橋 工 程 、 租 金 補 助 等 , 分 別 由 市 府 社 會 局 、 教 育 局 、 原 住 民<br />

事 務 委 員 會 、 都 發 局 ( 住 宅 發 展 處 ) 持 續 辦 理 。<br />

3. 非 指 定 用 途 部 分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20 日 共 計 核 定 248 案 ( 執 行 中 共 131 件 , 結<br />

案 111 件 , 撤 案 6 件 ), 核 定 計 畫 總 金 額 ( 已 扣 除 減 列 及 撤 案 ) 為 10 億 8,468 萬 9,181 元 ,<br />

執 行 至 100 年 12 月 止 , 已 執 行 之 總 金 額 為 5 億 8,146 萬 0,313 元 , 非 指 定 捐 款 金<br />

45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5.3 基 礎 建 設<br />

壹 、 救 災 階 段<br />

一 、 公 路 道 路 橋 梁 搶 修<br />

額 之 實 際 執 行 率 為 52.99%。 捐 款 專 戶 可 用 餘 額 尚 餘 1 億 1,041 萬 6,009 元 整 , 可<br />

運 用 執 行 相 關 重 建 工 作 及 服 務 方 案 。<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1. 莫 拉 克 風 災 期 間 (98.08.07~98.08.28), 高 雄 市 原 縣 轄 區 風 災 影 響 致 受 損 道 路<br />

搶 修 ( 通 ), 前 縣 府 共 計 動 員 開 口 契 約 廠 商 之 機 具 :1,886 車 次 、 搶 修 ( 通 ) 之 道<br />

路 計 136 處 。<br />

2. 莫 拉 克 風 災 期 間 ,「 公 民 營 團 體 及 個 人 支 援 高 雄 市 原 縣 轄 區 辦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道<br />

路 、 橋 樑 搶 通 」 工 作 , 包 括 機 具 派 遣 計 282 台 、 救 生 包 200 包 、 軍 方 兵 力 支 援<br />

1,300 人 等 , 促 使 災 區 道 路 能 加 速 恢 復 通 車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使 災 區 之 道 路 能 快 速 提 供 車 輛 通 行 , 迅 速 展 開 災 區 救 援 工 作 及 生 活 必 需 用<br />

品 、 食 物 等 物 資 之 運 輸 。<br />

二 、 原 鄉 道 路 搶 修 及 施 工 情 形 :<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高 雄 市 三 原 住 民 區 聯 外 道 路 幾 乎 完 全 中 斷 , 經 原 縣 府 原 住 民 處 緊 急 搶 修 各<br />

部 落 聯 絡 道 路 結 果 , 原 桃 源 鄉 部 分 98 年 9 月 17 日 搶 通 高 中 村 美 蘭 橋 便 橋 。 原 那 瑪 夏<br />

鄉 部 分 ,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省 道 台 21 線 幾 乎 完 全 中 斷 , 截 至 98 年 9 月 20 日 止 仍 僅 能 通<br />

至 原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98 年 11 月 底 方 搶 通 至 原 那 瑪 夏 鄉 , 該 處 利 用 緊 急 搶 修 開 口 合<br />

約 廠 商 搶 通 原 台 南 縣 南 化 鄉 關 山 村 至 原 那 瑪 夏 鄉 雙 連 堀 道 路 , 並 於 98 年 8 月 30 日<br />

搶 通 ( 較 省 道 提 早 約 3 個 月 搶 通 )。 另 茶 山 至 原 那 瑪 夏 鄉 青 山 部 落 道 路 亦 於 98 年 9 月<br />

10 日 初 步 搶 通 ( 較 省 道 提 早 約 2 個 半 月 搶 通 )。 原 茂 林 鄉 部 份 , 該 處 協 同 原 縣 府 工<br />

務 處 及 軍 方 人 員 於 98 年 8 月 底 前 搶 通 道 路 至 多 納 村 , 並 藉 由 開 口 合 約 於 9 月 17 日 搶<br />

通 原 茂 林 村 興 農 橋 便 橋 ,9 月 21 日 搶 通 羅 木 斯 橋 便 橋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莫 拉 克 風 災 屬 全 面 性 災 害 , 山 區 道 路 幾 乎 全 中 斷 , 數 千 居 民 困 於 山 區 內 ,<br />

全 賴 直 升 機 運 補 , 而 直 升 機 運 補 成 本 高 昂 , 並 非 長 久 之 計 , 於 是 快 速 搶 通 道 路<br />

可 使 居 民 可 自 行 用 車 輛 運 補 , 節 省 國 家 成 本 。 尤 其 原 那 瑪 夏 鄉 部 分 , 原 縣 府 開<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53


設 替 代 道 路 , 較 省 道 快 約 3 個 月 通 車 , 以 每 日 一 班 運 補 直 昇 機 計 算 , 節 省 國 家 公<br />

帑 約 4,800 萬 元 。<br />

貳 、 重 建 階 段<br />

一 、 公 路 道 路 橋 梁 復 建<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道 路 受 損 修 復 工 程 :153 件 均 依 中 央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工 。<br />

道 路 災 修 工 程 :<br />

1.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 核 定 101 件 , 計 約 3.06 億 元 ( 至 101 年 3 月 22 日 止 , 已 有 101 件<br />

完 工 , 完 工 率 為 100%)。<br />

2. 原 鄉 道 : 核 定 65 件 , 計 約 40.41 億 元 , 以 單 純 之 道 路 受 損 修 復 及 區 域 整 合 重 建 二<br />

方 向 辦 理 , 其 中 道 路 受 損 修 復 工 程 50 件 , 均 已 完 工 。 另 區 域 整 合 重 建 部 分 ( 如<br />

高 132 線 5 件 、 高 133 線 8 件 、 溪 州 大 橋 及 杉 林 大 橋 等 共 15 件 ), 至 101 年 3 月 22 日<br />

止 , 已 有 3 件 完 工 , 完 工 率 為 20%), 除 溪 洲 大 橋 (101.11.16) 及 高 132 線 第 四 標 茂 林 橋<br />

(101.10.15) 外 均 可 依 原 計 畫 (101.08.31) 完 成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br />

101 年 3 月 26 日 止 , 已 有 307 件 完 工 , 完 工 率 為 96%。<br />

圖 5.63 高 133 線 重 建 工 程 第 一 標 0K+520<br />

寶 來 溪 橋 重 建 工 程<br />

圖 5.64 高 132 線 莫 拉 克 颱 風 區 域 整 合 災 修<br />

重 建 工 程 施 工 標 一 高 132 線 4K+180、<br />

4K+590 新 建 橋 梁 工 程<br />

45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二 、 原 鄉 道 路 施 工 情 形 :<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br />

高 雄 市 原 住 民 地 區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31 件 工 程 共 投 入 經 費 17 億 820 萬 元 。1,000 萬<br />

元 以 下 部 份 共 6 件 ,1,000-5,000 萬 元 案 件 共 12 件 皆 已 完 工 ;5,000 萬 元 以 上 案 件 共 12<br />

件 ,4 件 已 完 工 ,9 件 施 工 中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br />

完 工 後 將 可 使 高 雄 市 原 住 民 區 各 部 落 之 飲 水 設 施 、 部 落 基 礎 建 設 、 部 落 聯<br />

絡 道 路 等 恢 復 災 前 面 貌 , 不 必 再 害 怕 颱 風 豪 雨 造 成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的 威 脅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參 、 重 建 展 望<br />

一 、 道 路 橋 梁 復 建<br />

( 一 ) 工 作 內 容<br />

因 部 份 路 段 受 損 嚴 重 , 需 以<br />

區 域 整 合 之 方 式 辦 理 重 建 , 如<br />

溪 州 大 橋 (5.39 億 元 )、 高 132 線<br />

(16.25 億 元 )、 高 133 線 (16.89<br />

億 元 )、 杉 林 大 橋 (2.5 億 元 )。<br />

可 於 101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重 建 工 作 。<br />

( 二 ) 預 計 效 益 或 成 果<br />

重 建 路 段 完 成 後 將 具 有 提 振<br />

當 地 觀 光 產 業 及 促 進 災 區 民 眾 回<br />

復 就 業 等 效 益 。<br />

圖 5.65 市 長 陪 同 行 政 院 長 前 往 永 齡<br />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視 察<br />

5.4 產 業 重 建<br />

壹 、 農 業 產 業<br />

一 、 建 置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br />

( 一 ) 前 言<br />

高 雄 市 政 府 為 提 供 88 風 災 重<br />

建 區 居 民 一 工 作 機 會 , 於 99 年 1 月<br />

圖 5.66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溫 室 區<br />

455


向 台 糖 公 司 租 用 杉 林 月 眉 農 場 農 地 ( 經 費 為 社 會 司 補 助 款 ─ 鴻 海 集 團 指 定 用 途 捐<br />

款 ), 無 償 提 供 給 鴻 海 集 團 所 屬 之 永 齡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建 置 永 齡 杉 林 有<br />

機 農 業 園 區 , 園 區 面 積 計 54 公 頃 , 計 僱 用 重 建 區 居 民 112 位 ( 其 中 大 愛 永 久 屋 87<br />

位 、 日 光 小 林 4 位 、 鄰 近 重 建 區 居 民 21 名 ) 於 園 區 工 作 , 並 教 導 重 建 區 居 民 學 習 有<br />

機 耕 作 之 技 術 , 經 營 與 管 理 有 機 農 場 的 方 法 。<br />

( 二 ) 園 區 作 物 生 產<br />

1. 精 緻 農 區 ( 網 室 栽 培 區 ): 主 要 栽 種 葉 菜 與 瓜 果 類 蔬 菜 。<br />

2. 露 天 生 產 區 : 主 要 栽 種 瓜 果 類 、 糧 作 、 根 莖 類 等 佔 地 面 積 約 為 30 公 頃 。<br />

3. 園 區 內 除 有 機 作 物 栽 培 外 , 並 規 劃 市 民 農 園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參 與 體 驗 有 機 生 活 ,<br />

計 畫 將 打 造 為 生 產 、 生 活 、 生 態 三 生 一 體 之 有 機 教 育 園 區 。<br />

( 三 ) 園 區 經 營 模 式<br />

1.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將 由 永 齡 基 金 會 經 營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105 年 後 園 區<br />

將 交 由 在 園 區 工 作 之 居 民 獨 立 耕 作 , 自 負 營 虧 , 不 再 受 僱 於 永 齡 基 金 會 , 高 雄<br />

市 政 府 計 畫 全 額 補 助 居 民 農 地 租 金 3 年 , 並 協 助 其 籌 組 合 作 社 負 責 園 區 之 營 運<br />

( 農 產 品 生 產 輔 導 、 契 作 、 技 術 訓 練 與 產 品 運 銷 等 )。<br />

2. 自 2010 年 1 月 起 農 場 合 計 曾 進 用 及 培 訓 184 人 。 目 前 已 有 學 員 學 成 , 返 鄉 以 習 得<br />

的 有 機 農 業 栽 培 技 術 , 生 產 農 特 產 品 , 其 產 品 亦 獲 市 場 肯 定 。<br />

3. 園 區 目 前 有 8 個 農 事 作 業 班 , 專 責 栽 培 有 機 蔬 果 。 園 區 於 99 年 11 月 21 日 已 獲 得 慈<br />

心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有 機 轉 型 期 認 證 ( 面 積 44.98 公 頃 ), 目 前 每 月 約 可 生 產 40<br />

公 噸 的 有 機 蔬 果 。<br />

二 、 改 善 重 建 區 農 業 產 銷 環 境<br />

( 一 ) 桃 源 區<br />

1. 已 完 成 計 畫 :<br />

(1)98 年 度 農 民 農 業 災 後 重 建 補 助 農 具 計 畫 ( 經 費 141 萬 元 )。<br />

(2)『 高 山 愛 玉 子 、 寶 山 野 生 茶 、 香 甜 紅 肉 李 』 高 雄 縣 孕 育 世 外 桃 源 之 鄉 產 業<br />

發 展 計 畫 ( 經 費 660 萬 元 ): 利 用 桃 源 區 特 有 的 農 產 品 開 發 愛 玉 子 保 養 品 、<br />

野 生 茶 餅 、 紅 肉 李 餅 。<br />

(3) 桃 源 鄉 1500 咖 啡 茶 癮 地 方 產 業 實 施 輔 導 計 畫 ( 經 費 150 萬 元 ): 辦 理 主 題 形 象<br />

包 裝 、 主 題 場 域 塑 造 、 開 發 耳 掛 式 咖 啡 及 即 飲 原 生 冷 泡 山 茶 。<br />

2. 目 前 推 動 執 行 計 畫 : 推 動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產 業 輔 導 ─ 農 機 具 加 工 設 備 資 材 補 助<br />

計 畫 ( 經 費 760 萬 ), 以 增 進 農 民 附 加 產 品 收 入 。<br />

45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5.67 那 瑪 夏 區 、 桃 源 區<br />

重 建 地 方 特 色 產 品 銷 售 展 示<br />

( 二 ) 那 瑪 夏 區 :<br />

1. 已 完 成 計 畫 : 以 協 助 農 業 復 耕 及 開 發 農 產 品<br />

加 工 品 為 主 。<br />

(1) 執 行 三 民 產 銷 班 第 1 班 莫 拉 克 颱 風 88 水 災 災 害<br />

復 耕 計 畫 ( 經 費 61 萬 2,000 元 )。<br />

(2)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天 然 青 梅 產 業 實 質 輔 導 計 畫<br />

( 經 費 450 萬 ): 辦 理 梅 加 工 產 品 包 裝<br />

設 計 、 在 地 廠 商 臨 場 輔 導 共 5 家 、 在 地 工 坊<br />

展 售 人 力 培 訓 、 設 置 通 路 據 點 。<br />

(3) 那 瑪 夏 區 水 蜜 桃 及 脆 梅 包 裝 補 助 申 請 計 畫<br />

(98 萬 6,000 元 ): 補 助 包 裝 資 材 , 減 少 農 民 支<br />

出 成 本 。<br />

2. 目 前 推 動 執 行 計 畫 : 以 發 展 農 產 品 加 工 產 品<br />

及 有 機 農 業 為 主 。<br />

(1) 那 瑪 夏 有 機 樂 活 產 業 ( 經 費 440 萬 元 ): 已 完<br />

成 輔 導 有 機 驗 證 農 戶 20 戶 , 驗 證 面 積 11.198<br />

公 頃 ,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5 場 。<br />

(2) 那 瑪 夏 南 沙 魯 梅 子 加 工 設 施 計 畫 ( 經 費 97 萬<br />

8,800 元 ): 計 畫 採 購 青 梅 加 工 分 級 及 加 工 相 關<br />

設 備 , 辦 理 青 梅 加 工 教 育 訓 練 , 與 專 家 進<br />

場 訪 視 。<br />

(3)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水 蜜 桃 產 銷 班 吉 園 圃 認 證 重 點 試 辦 計 畫 (106 萬 4,500 元 ): 計 畫<br />

辦 理 水 蜜 桃 田 間 管 理 及 行 銷 研 習 觀 摩 會 , 加 工 品 研 製 及 區 內 產 品 比 賽 。<br />

(4)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那 瑪 夏 農 特 產 加 工 設 備 及 農 機 補 助 」 計 畫 (500 萬 元 ): 補<br />

( 三 ) 茂 林 區 :<br />

助 竹 筍 、 梅 子 農 特 產 品 加 工 等 設 備 , 以 增 進 農 民 附 加 產 品 收 入 。<br />

1. 已 完 成 計 畫 :<br />

(1) 執 行 有 機 黑 米 栽 培 推 廣 計 畫 及 多 納 黑 米 祭 (81 萬 8,670 元 ): 試 種 黑 米 2 品 種 , 採<br />

收 黑 米 600 公 斤 , 成 效 良 好 ; 辦 理 黑 米 祭 活 動 1 場 。<br />

(2) 執 行 原 住 民 特 色 產 業 台 灣 藜 推 廣 計 畫 (29 萬 200 元 ):( 活 化 休 耕 田 0.7 公 頃 、 栽<br />

培 技 術 講 習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3 場 )。<br />

2. 計 畫 推 動 事 項 : 延 續 計 畫 ─ 發 展 茂 林 特 色 作 物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57


( 四 ) 甲 仙 區 :<br />

推 動 農 業 加 工 廠 場 域 改 善 ─ 執 行 高 雄 市 甲 仙 地 區 農 會 101 年 度 水 果 乾 加 工 廠<br />

改 建 及 增 設 設 備 計 畫 ( 經 費 350 萬 元 )。<br />

( 五 ) 杉 林 區 :<br />

目 前 推 動 執 行 計 畫 以 提 供 永 久 屋 基 地 住 民 耕 作 土 地 為 主 ─ 執 行 高 雄 市 杉 林<br />

大 愛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居 民 幸 福 農 園 計 畫 ( 經 費 161 萬 9 千 元 ): 租 用 台 糖 農 地 1.8 公 頃 , 予<br />

以 整 地 、 佈 設 農 、 水 路 及 灌 溉 設 施 , 劃 分 田 區 坵 塊 ( 每 塊 20 坪 ) 供 大 愛 園 區 住 民 休 閒<br />

重 建 心 靈 。<br />

執 行 高 雄 市 永 久 屋 基 地 小 林 二 村 及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居 民 農 耕 計 畫 (1,134 萬 9 千<br />

元 ): 計 畫 租 用 台 糖 農 地 18 公 頃 , 予 以 整 地 、 佈 設 農 、 水 路 及 灌 溉 設 施 , 劃 分 田 區 坵<br />

塊 ( 每 塊 0.2 公 頃 ) 供 永 久 屋 基 地 住 民 從 事 農 耕 , 以 增 加 住 民 收 入 及 續 有 農 保 資 格 。<br />

( 六 ) 六 龜 區 :<br />

1. 已 完 成 計 畫 : 以 協 助 災 民 恢 復 農 耕 為 主 。<br />

(1) 執 行 六 龜 區 新 發 村 水 塔 補 助 計 畫 (94 萬 5,000 元 )。<br />

(2) 補 助 六 龜 區 農 會 辦 理 98 年 度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業 災 後 復 原 農 損 補 助 (200 萬 元 )。<br />

2. 目 前 推 動 執 行 計 畫 : 以 推 廣 有 機 農 業 及 茶 葉 產 品 為 目 標 。<br />

(1) 執 行 新 發 現 好 茶 ─ 六 龜 茶 文 化 深 耕 計 畫 (22 萬 元 )。<br />

(2)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生 機 樂 活 地 方 產 業 實 質 輔 導 計 畫 ( 三 年 計 畫 )( 經 費 450 萬 元 ): 辦 理<br />

廠 商 進 行 生 產 或 銷 售 場 所 場 域 規 劃 改 善 、 包 裝 設 計 及 人 才 培 育 訓 練 。<br />

( 七 ) 跨 區 :<br />

已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 原 民 鄉 因 5 月 23 日 梅 雨 導 致 88 風 災 便 道 交 通 中 斷 , 紅<br />

肉 李 專 案 救 助 措 施 」( 經 費 155 萬 1,000 元 )。<br />

三 、 教 育 訓 練<br />

1. 精 緻 農 業 卓 越 人 才 培 訓 班 訓 練 : 期 程 2 個 月 , 受 訓 學 員 有 27 人 進 入 農 場 上 班 , 其 中<br />

18 人 已 成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 其 餘 為 臨 時 人 員 , 就 業 率 100%。<br />

2. 杉 林 鄉 大 愛 永 久 屋 辦 理 職 訓 成 果 展 : 結 合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 農 業 處 、 原 民 處 及<br />

大 愛 永 久 屋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 慈 濟 ) 聯 合 展 售 八 八 風 災 相 關 職 業 訓 練 班 成 果 及 成 品 , 計 補<br />

助 30 個 展 售 攤 位 , 增 進 居 民 收 入 。<br />

3.「 有 機 栽 培 技 術 實 作 班 」( 杉 林 ): 訓 練 時 數 234 小 時 , 完 成 受 訓 學 員 28 人 , 就 業 人<br />

數 26 人 。<br />

4. 另 辦 理 期 程 2-3 個 月 之 「 有 機 蔬 果 栽 種 培 訓 班 」 及 農 業 職 業 訓 練 班 訓 練 。<br />

45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貳 、 文 創 產 業<br />

一 、 文 創 產 業 發 展<br />

( 一 ) 桃 源 區 :<br />

以 發 展 原 鄉 藝 品 為 主 , 於 桃 源 里 長 青 文 康 中 心 設 置 特 色 工 坊 ( 經 費 1,107<br />

萬 元 , 執 行 建 築 外 牆 防 水 工 程 、 場 域 規 劃 及 採 購 設 備 等 事 項 )。<br />

( 二 ) 茂 林 區 :<br />

1. 已 完 成 計 畫 : 執 行 「 三 黑 掏 金 、 再 造 茂 林 」 高 雄 市 茂 林 區 三 黑 特 色 產 業 發 展 計<br />

畫 ( 經 費 110 萬 元 , 辦 理 發 展 策 略 會 議 9 場 , 三 黑 產 業 設 計 規 劃 3 個 主 軸 , 套 裝 遊<br />

程 規 劃 4 個 主 題 , 相 關 計 畫 提 列 及 編 製 2 項 ), 以 發 展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為 主 。<br />

2. 目 前 推 動 執 行 計 畫<br />

(1) 茂 林 區 萬 山 里 板 岩 特 色 產 業 營 造 計 畫 : 充 實 工 作 室 軟 硬 體 設 施 、 辦 理 石 板 工<br />

藝 發 展 研 習 營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成 品 包 裝 設 計 及 製 作 。<br />

(2)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三 年 計 畫 ( 茂 林 工 坊 )(427 萬 元 ):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前 茂 林 鄉 民 代 表<br />

會 ( 占 地 近 88 坪 , 建 物 共 3 層 ) 設 置 工 坊 , 予 以 場 域 規 劃 , 添 購 設 備 。<br />

(3)「 茂 林 遊 紫 - 舉 世 唯 一 地 方 產 業 」 地 方 產 業 實 質 輔 導 計 畫 (450 萬 元 ): 文 創 產<br />

業 育 成 課 程 3 場 、 完 成 紫 斑 蝶 部 落 地 圖 DM 概 念 與 印 製 、 利 用 在 地 素 材 開 發 紫<br />

斑 蝶 主 題 美 食 、 蝴 蝶 周 邊 產 品 設 計 4 款 。<br />

( 三 ) 甲 仙 區 :<br />

1. 已 完 成 五 里 埔 文 創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 含 小 林 夜 祭 ), 盤 點 五 里 埔 永 久 屋 基 地 文 化 資<br />

源 , 並 引 進 藝 術 家 駐 村 , 開 發 地 方 文 創 產 品 。<br />

2. 目 前 推 動 執 行 計 畫 以 提 昇 五 里 埔 居 民 工 藝 技 術 及 文 創 產 品 經 緻 度 為 主 。<br />

(1) 小 林 社 區 木 工 坊 機 具 設 備 申 請 計 畫 ( 經 費 16 萬 8,000 元 )。<br />

(2)『「 風 雨 過 後 . 圓 夢 小 林 」- 文 化 創 意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 經 費 140 萬 3,200 元 )。<br />

( 四 ) 杉 林 區 :<br />

目 前 以 推 動 發 展 永 久 屋 基 地 工 坊 產 品 為 主 。<br />

1. 高 雄 市 日 光 小 林 社 區 日 光 小 林 手 作 坊 相 關 設 備 計 畫 。<br />

2. 文 創 產 業 特 色 工 坊 輔 導 計 畫 。<br />

( 五 ) 跨 區 :<br />

1. 部 落 產 業 學 苑 研 習 計 畫 ( 經 費 300 萬 元 ): 辦 理 通 識 課 程 ( 門 市 服 務 人 員 、 導 覽<br />

解 說 訓 練 、 商 品 包 裝 等 ) 及 專 業 課 程 民 宿 管 理 、 手 工 藝 品 精 緻 提 升 、 部 落<br />

傳 統 舞 蹈 、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 休 閒 管 理 與 遊 程 規 劃 、 工 坊 輔 導 等 ) 計 20 堂 , 培<br />

訓 部 落 人 才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59


2.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區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三 年 (99-101 年 ) 計 畫 :<br />

已 完 成 年 貨 大 街 記 者 會 及 開 辦 原 鄉 年 貨 大 街 。 目 前 辦 理 賞 螢 步 道 及 套 裝 行 程 規 劃 。<br />

二 、 教 育 訓 練<br />

( 一 )「 手 工 藝 飾 品 設 計 製 作 班 」: 訓 練 人 數 57 人 , 平 均 就 業 率 70% 。<br />

( 二 )「 流 行 創 意 拼 貼 藝 術 訓 練 班 」。<br />

( 三 ) 98 年 度 全 日 制 職 業 訓 練 : 針 對 高 雄 市 六 龜 、 湖 內 、 仁 武 等 區 辦 理 災 區 失 業 者 職<br />

前 訓 練 計 畫 , 訓 練 時 數 從 120-200 小 時 之 間 。 訓 練 職 類 包 含 重 建 家 園 混 凝 土 班 、<br />

指 甲 彩 繪 班 及 原 住 民 特 色 風 味 餐 班 。<br />

( 四 )「 葫 蘆 文 化 創 意 行 銷 培 訓 班 」( 杉 林 ): 訓 練 時 數 234 小 時 , 完 成 訓 練 課 程 人 數 2<br />

6 人 , 就 業 人 數 16 人 。<br />

( 五 )「 玩 皮 世 界 皮 雕 工 藝 訓 練 班 」: 訓 練 時 數 190 小 時 , 完 成 訓 練 課 程 人 數 30 人 , 就<br />

業 人 數 21 人 。<br />

( 六 )「 手 工 技 藝 班 」: 於 98 年 9 月 18 日 在 災 民 安 置 營 區 陸 軍 官 校 辦 理 ,26 人 參 訓 ,<br />

19 人 結 訓 。<br />

參 、 觀 光 產 業<br />

一 、 觀 光 路 線 規 劃 宣 導<br />

( 一 ) 真 情 巴 士 88 遊 : 由 觀 光 局 規 劃 一 、 二 日 遊 套 裝 行 程 , 直 接 帶 領 民 眾 進 入 重 建 區<br />

( 六 龜 、 甲 仙 ) 觀 光 消 費 , 藉 此 提 振 重 建 區 產 業 復 甦 , 有 25,041 人 次 參 與 , 效 益<br />

為 1,600 萬 元 。<br />

( 二 )2010 振 興 六 龜 觀 光 行 程 活 動 企 劃 : 透 過 活 動 舉 辦 和 媒 體 宣 導 , 增 加 觀 光 活 動 參<br />

與 人 數 , 讓 在 地 15 家 溫 泉 業 者 , 平 日 多 增 加 1 到 2 成 旅 客 , 假 日 則 增 加 3 到 4 成 旅<br />

客 。 在 地 餐 廳 、 特 產 店 , 也 因 此 受 惠 , 營 業 額 普 遍 增 加 4 成 以 2 個 月 活 動 期 間 核 算<br />

( 六 龜 觀 光 休 閒 協 會 統 計 )。<br />

二 、 觀 光 景 點 營 造 : 以 活 化 部 落 組 織 及 社 區 亮 點 營 造 為 主<br />

( 一 ) 推 動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三 年 計 畫 ( 那 瑪 夏 賞 螢 景 觀 步 道 793 萬 元 ) 。<br />

( 二 ) 推 動 「 重 現 世 外 桃 源 - 寶 山 區 生 態 旅 遊 」 計 畫 (385 萬 元 )。<br />

圖 5.68 真 情 巴 士 遊 客 參 觀 大 愛 喜 樂 市 集<br />

圖 5.69 遊 客 前 往 六 龜 寶 來 觀 光 留 影<br />

46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肆 、 產 業 行 銷<br />

推 動 辦 理 災 區 產 品 促 銷 活 動 、 網 路 行 銷 及 災 區 指 標 性 工 程 結 合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 以 促<br />

進 災 區 經 濟 發 展 。<br />

一 、 高 雄 縣 原 鄉 災 後 產 業 行 銷 計 畫 ( 經 費 128 萬 元 ):<br />

( 一 ) 於 國 內 百 貨 公 司 或 大 型 量 販 店 賣 場 辦 理 展 售 行 銷 活 動 5 場 次 , 每 場 次 超 過 3 天 ,<br />

攤 位 數 超 過 15 個 。<br />

( 二 ) 展 售 內 容 包 括 高 雄 市 原 鄉 災 後 復 建 階 段 成 果 展 示 、 原 鄉 農 特 產 銷 售 、 原 鄉 手 工<br />

藝 品 展 售 及 原 鄉 觀 光 產 業 行 銷 。<br />

二 、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藤 枝 森 林 遊 樂 區 前 店 家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擬 於 他 地 復 業 補 助 計 畫 ( 經 費<br />

270 萬 元 ): 扶 助 店 家 , 經 營 具 原 住 民 特 色 餐 廳 , 自 立 自 足 。<br />

三 、 高 雄 縣 原 鄉 水 蜜 桃 農 戶 下 山 販 售 水 蜜 桃 補 助 計 畫 ( 經 費 98 萬 6 千 元 )。<br />

四 、100 年 度 杉 林 月 眉 永 久 屋 基 地 文 創 產 業 輔 導 暨 網 路 行 銷 :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創 商 品<br />

工 藝 技 術 提 升 教 育 訓 練 , 特 色 產 品 形 象 CI 設 計 與 包 裝 視 覺 設 計 及 產 出 , 專 家 進 場 訪<br />

視 輔 導 。<br />

五 、 南 橫 商 圈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輔 導 及 專 案 管 理 計 畫 (98 萬 元 ): 協 助 災 區 形 塑 地 方 亮 點 , 讓<br />

災 區 產 業 儘 速 恢 復 活 力 與 生 機 , 透 過 專 案<br />

管 理 方 式 , 整 合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公 私 部 門 參<br />

與 重 建 工 作 資 源 , 以 達 到 資 源 有 效 運 用 及<br />

災 民 受 益 之 成 效 , 繪 製 了 原 鄉 旅 遊 地 圖 。<br />

六 、「 高 雄 縣 99 年 度 旗 山 地 方 商 圈 振 興 躍 進 計 畫 」<br />

( 經 費 150 萬 元 ): 利 用 假 日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br />

回 復 往 日 觀 光 人 潮 。<br />

七 、「 四 季 精 采 系 列 活 動 」: 整 合 行 銷 南 橫 商<br />

圈 , 包 含 甲 仙 、 那 瑪 夏 與 六 龜 寶 來 地 區 ,<br />

圖 5.70 六 龜 新 發 大 橋 暨 寶 來 地 區 產 業<br />

推 動 辦 理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主 題 活 動 , 透 過 資 行 銷 活 動 市 長 主 持 序 幕<br />

源 整 合 與 整 體 行 銷 , 集 中 資 源 推 動 南 橫 商<br />

圈 產 業 復 甦 。<br />

八 、「 甲 仙 大 橋 落 成 典 禮 暨 2010 甲 仙 芋 筍 節 」。<br />

九 、「 蕉 通 百 年 旗 美 共 榮 」- 旗 美 地 區 八 八 災<br />

後 產 業 推 廣 行 銷 結 合 旗 山 橋 通 車 典 禮 活 動<br />

計 畫 (187 萬 3,600 元 )。<br />

十 、 六 龜 大 橋 通 車 典 禮 活 動 和 新 發 大 橋 通 車 典 禮<br />

暨 寶 來 地 區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br />

圖 5.71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域 製 作 中 秋<br />

禮 品 行 銷 記 者 會<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61


第 六 章 屏 東 縣 政 府<br />

6.1 謙 卑 以 對 , 修 復 人 與 土 地 的 關 係<br />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屏 東 縣 大 範 圍 的 災 情 , 幾 乎 全 縣 都 屬 於 災 區 , 光 是 從 山 區 需 遷 徙 下<br />

來 的 部 落 戶 數 就 已 經 高 達 1,183 戶 , 永 久 屋 基 地 更 多 達 八 處 , 再 加 上 林 邊 佳 冬 地 區 的 嚴 重<br />

淹 水 , 這 嚴 峻 的 災 情 , 讓 我 們 重 新 思 考 人 與 土 地 的 關 係 。<br />

在 重 建 過 程 中 , 我 們 最 為 感 激 來 自 各 界 的 溫 暖 , 不 管 是 流 汗 出 力 的 志 工 , 還 是 捐 款<br />

捐 物 資 的 企 業 或 社 會 團 體 , 他 們 的 無 私 奉 獻 與 即 時 行 動 , 都 減 緩 了 縣 民 在 這 次 風 災 的 苦 痛 。<br />

歷 經 三 年 重 建 , 感 謝 中 央 及 各 界 團 體 協 助 縣 府 團 隊 一 起 陪 伴 災 民 走 過 陰 霾 , 各 永 久<br />

屋 基 地 已 陸 續 入 住 , 基 礎 工 程 設 施 亦 逐 步 完 工 , 而 為 讓 災 民 幸 福 安 居 , 各 項 產 業 重 建 計<br />

畫 並 已 著 手 進 行 。 重 建 過 程 中 , 有 艱 辛 、 有 爭 執 , 這 些 過 程 對 公 部 門 、 乃 至 於 社 會 各 界<br />

來 說 ,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寶 貴 經 驗 。 我 們 認 為 必 須 從 這 過 程 中 , 重 新 檢 討 對 待 自 然 的 方 式<br />

以 及 各 項 重 建 策 略 , 讓 我 們 的 預 防 因 應 、 救 災 安 置 、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可 以 更 為 成 熟 、 更 能<br />

貼 近 人 民 的 需 求 。 屏 東 縣 在 各 界 的 幫 助 之 下 , 累 積 了 些 許 經 驗 , 透 過 此 平 台 , 希 望 能 與<br />

各 界 予 以 交 流 。<br />

6.2 永 久 屋 安 置 作 業<br />

壹 、 屏 東 縣 永 久 屋 基 地<br />

一 、 各 基 地 基 本 資 料<br />

為 使 災 民 能 早 日 有 安 定 之 住 所 , 及 早 安 心 、 安 居 , 在 中 央 興 建 永 久 屋 政 策 決 定 下 ,<br />

屏 東 縣 政 府 即 積 極 結 合 NGO 力 量 , 確 定 永 久 屋 需 求 、 擇 定 永 久 屋 基 地 、 簽 訂 永 久 屋 興 建<br />

協 議 書 , 並 在 中 央 部 會 的 經 費 及 人 力 協 助 下 , 逐 步 進 行 興 建 永 久 屋 基 地 各 項 行 政 流 程 審<br />

議 及 協 調 工 作 。 屏 東 縣 永 久 屋 基 地 共 計 8 處 , 預 計 興 建 戶 數 1,304 戶 , 冠 於 各 受 災 縣 市 , 各<br />

基 地 基 本 資 料 詳 如 表 5.14。<br />

表 5.14 屏 東 縣 各 永 久 屋 基 地 基 本 資 料 表<br />

基 地 名 稱<br />

新 豐 基 地<br />

長 治 百 合<br />

部 落 園 區<br />

位 址<br />

高 樹 鄉 舊 寮 段<br />

149-1196 地 號<br />

長 治 鄉 榮 華 段<br />

345 等 地 號<br />

面 積<br />

( 公 頃 )<br />

安 置 村 落<br />

興 建<br />

戶 數<br />

入 住 ( 完 工 ) 日<br />

期<br />

0.2355 高 樹 鄉 - 新 豐 村 8 99.4.19<br />

29.6<br />

霧 台 鄉 -<br />

阿 禮 、 佳 暮 、 谷 川 、<br />

吉 露<br />

三 地 門 鄉 -<br />

德 文 、 達 來 村<br />

270<br />

第 1 期 :<br />

99.8.6<br />

第 2 期 :<br />

101.3.11<br />

46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基 地 名 稱<br />

禮 納 里 部 落<br />

吾 拉 魯 滋<br />

部 落<br />

新 來 義 部 落<br />

中 間 路 部 落<br />

舊 高 士 部 落<br />

九 棚 基 地<br />

位 址<br />

內 埔 鄉 隘 寮 段<br />

97-5 等 地 號<br />

萬 巒 鄉 赤 山 段 1<br />

小 段 78 等 地 號<br />

新 埤 鄉 萬 隆 段<br />

195 等 地 號<br />

牡 丹 鄉 普 力 姆<br />

段 43 等 地 號<br />

牡 丹 鄉 高 士 段<br />

763 等 地 號<br />

滿 州 鄉 九 棚 段<br />

154 等 地 號<br />

面 積<br />

安 置 村 落<br />

( 公 頃 )<br />

瑪 家 鄉 - 瑪 家 村<br />

27.81 三 地 門 鄉 - 大 社 村<br />

霧 台 鄉 - 好 茶 村<br />

興 建<br />

戶 數<br />

10 泰 武 鄉 - 泰 武 村 158<br />

24.7579<br />

來 義 鄉 -<br />

來 義 村 、 義 林 村 、<br />

大 後 部 落 、 丹 林 村<br />

5、6 鄰<br />

入 住 ( 完 工 ) 日<br />

期<br />

483 99.12.25<br />

288<br />

第 1 期 :<br />

100.08.15<br />

第 2 期 :<br />

規 劃 中<br />

第 1 期 :<br />

100.08.20<br />

第 2 期 :<br />

101.1.15<br />

3.27 牡 丹 鄉 - 中 間 路 部 落 45 99.11.28<br />

3.98 牡 丹 鄉 - 高 士 村 第 6、7 鄰 44<br />

0.7988<br />

滿 州 鄉 -<br />

分 水 嶺 部 落<br />

第 1 期 :<br />

101.02.20<br />

第 2 期 :<br />

101.04.30<br />

8 101.04.30<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二 、 各 基 地 興 建 過 程 記 實<br />

( 一 ) 新 豐 基 地<br />

本 基 地 以 安 置 高 樹 鄉 新 豐 村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 並 以 房 屋 毀 損 戶 為 長 期<br />

之 安 置 對 象 , 於 辦 理 原 居 地 及 遷 居 地 之 安 全 評 估 事 宜 後 , 經 營 建 署 會 同 相 關<br />

單 位 確 認 安 全 無 虞 後 , 選 定 高 樹 鄉 舊 寮 段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 製 作 計 畫 書 向 國<br />

有 財 產 局 申 請 撥 用 公 有 土 地 ), 於 98 年 12 月 10 日 奉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發 函 核<br />

准 撥 用 , 並 確 立 與 NGO 團 體 - 慈 濟 簽 定 興 建 計 畫 , 於 98 年 12 月 30 日 開 始 動 工<br />

興 建 2 戶 雙 併 式 二 層 輕 鋼 架 樓 房 , 樓 高 5.25M, 共 計 8 戶 , 其 中 32 坪 2 戶 、28 坪<br />

4 戶 、14 坪 2 戶 , 興 建 完 成 後 於 99 年 4 月 19<br />

日 入 住 , 完 成 本 案 之 整 個 調 查 、 規 劃 、 興<br />

建 、 分 配 及 進 駐 程 序 , 同 時 亦 為 屏 東 縣 第<br />

一 個 完 成 安 置 88 災 民 之 永 久 屋 基 地 。<br />

圖 5.72 新 豐 完 工 入 住 揭 碑 儀 式<br />

463


( 二 )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園 區<br />

1.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第 1 期 :<br />

(1)99 年 3 月 1 日 確 定 於 屏 東 縣 長 治 鄉 「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長 治 分 台 」 舊 址 及 行 政<br />

院 退 輔 會 29.6 公 頃 土 地 開 發 興 建 永 久 屋 , 第 一 期 164 戶 由 佛 教 慈 濟 慈 善 基<br />

金 會 援 建 , 同 年 4 月 26 日 動 工 、8 月 3 日 完 工 , 於 8 月 6 日 辦 理 入 住 典 禮 並<br />

完 成 交 屋 。<br />

(2)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園 區 第 1 期 施 工 過 程 中 , 充 份 感 受 到 慈 濟 人 無 私 的 大 愛 與<br />

驚 人 的 辦 事 效 率 , 曹 啟<br />

鴻 縣 長 更 抱 著 「 做 好 事<br />

不 能 少 我 一 人 」 的 心<br />

情 , 特 別 向 慈 濟 爭 取 讓<br />

縣 政 府 同 仁 , 利 用 周 休<br />

二 日 一 同 來 鋪 連 鎖 磚 ,<br />

除 了 體 驗 慈 濟 人 付 出 無<br />

所 求 的 歡 喜 心 , 也 親 手<br />

為 鄉 親 打 造 愛 的 家 園 。<br />

鋪 設 透 水 性 良 好 的 連 鎖 圖 5.73 屏 東 縣 政 府 員 工 、 慈 濟 志 工 及<br />

磚 , 不 僅 希 望 讓 大 地 獲 鄉 民 鋪 連 鎖 磚<br />

得 喘 息 , 更 希 望 把 大<br />

家 的 心 連 在 一 起 , 讓 我<br />

們 體 會 到 「 人 心 」「 大<br />

地 」 共 生 息 。<br />

2.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br />

第 2 期 :<br />

(1) 第 二 期 106 戶 由 台 灣 基<br />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及 中<br />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總 會 共<br />

圖 5.74 第 二 期 入 住 揭 碑 儀 式<br />

同 援 建 ,100 年 4 月 18 日<br />

動 工 、 同 年 12 月 14 日 完<br />

工 , 並 於 12 月 30 日 完 成 交 屋 ,101 年 3 月 11 日 舉 辦 入 住 典 禮 。<br />

(2) 第 2 期 基 地 內 公 共 工 程<br />

由 屏 東 縣 政 府 工 務 處 辦 理 , 其 中 道 路 工 程 仍 延 續 第 一 期 以 連 鎖 磚 方 式 施<br />

作 。 因 安 置 工 作 具 急 迫 性 , 且 各 項 工 程 界 面 繁 瑣 , 縣 長 曹 啟 鴻 指 派 工 務<br />

46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處 楊 慶 哲 副 處 長 主 持 管 線 協 調 會 議 , 邀 集 援 建 團 體 、 電 力 、 自 來 水 、 電<br />

信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各 施 工 單 位 定 期 與 會 , 共 召 開 31 次 會 議 , 歷 經 7 個 月 之<br />

久 ; 該 會 議 不 但 解 決 了 工 程 整 合 問 題 , 亦 加 速 了 基 地 安 置 工 作 。<br />

( 三 ) 禮 納 里 部 落<br />

本 基 地 開 發 面 積 27.81 公 頃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於 98 年 11 月 17 日 成 立 「 瑪 家 農<br />

場 永 久 屋 基 地 專 案 小 組 」 推 動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 縣 府 及 各 相 關 單 位 即 積 極 參 與<br />

26 次 專 案 協 調 會 議 , 永 久 屋 由 民 間 團 體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援 建 , 基 礎 公 共 設 施<br />

由 公 部 門 施 做 。<br />

瑪 家 農 場 開 發 之 初 , 經 多 次 與 部 落 協 商 後 , 以 朝 安 置 3 鄉 3 個 大 部 落 方 向<br />

規 劃 定 案 。 本 基 地 除 包 括 3 鄉 3 個 大 部 落 , 以 族 群 而 言 , 則 含 有 魯 凱 族 及 排 灣<br />

族 , 於 規 劃 之 初 乃 至 往 後 之 任 何 事 項 , 均 須 考 量 鄉 別 及 族 群 問 題 。<br />

此 外 , 瑪 家 農 場 於 啟 動 規 劃 之 初 , 瑪 家 鄉 北 葉 村 以 該 村 建 築 用 地 不 足 及<br />

瑪 家 農 場 為 原 住 民 傳 統 領 域 等 問 題 向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br />

反 映 , 並 建 議 將 該 村 建 築 用 地 不 足 問 題 併 入 考 量 。 案 經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br />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98 年 11 月 6 日 第 12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主 席 裁 示 :「 有 關 北 葉 部<br />

落 主 張 傳 統 領 域 內 之 擴 建 土 地 需 求 , 請 於 瑪 家 農 場 安 置 案 一 併 整 體 規 劃 , 俾<br />

供 未 來 原 住 民 地 區 ( 北 葉 村 ) 發 展 使 用 , 至 其 土 地 徵 收 取 得 , 宜 採 兩 階 段 方 式<br />

辦 理 , 與 瑪 家 農 場 用 地 徵 收 分 開 處 理 , 請 本 院 原 民 會 先 協 洽 台 糖 取 得 共 識 ,<br />

未 來 另 行 取 得 相 關 用 地 。」 因 此 , 乃 於 瑪 家 農 場 內 規 劃 2.0357 公 頃 作 為 「 北 葉<br />

備 災 用 地 」, 整 個 開 發 計 畫 併 入 瑪 家 農 場 安 置 開 發 計 畫 案 內 審 議 。<br />

瑪 家 農 場 永 久 屋 及 公 共 設 施 施 工 期 間 , 共 召 開 22 次 管 線 施 工 協 調 會 議 ,<br />

共 完 成 483 戶 永 久 屋 ( 主 要 安 置 霧 台 鄉 好 茶 村 177 戶 、 瑪 家 鄉 瑪 家 村 132 戶 、 三 地<br />

門 鄉 大 社 村 174 戶 ), 於 99 年 12 月 14 日 召 開 基 地 命 名 會 議 , 決 議 以 瑪 家 農 場 傳<br />

統 地 名 Rinari( 禮 納 里 ) 部 落 為 正 式 命 名 , 並 於 99 年 12 月 25 日 聖 誕 節 當 日 辦 理<br />

災 民 入 住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75 禮 納 里 入 住 典 禮<br />

465


( 四 ) 吾 拉 魯 滋 部 落<br />

為 安 置 泰 武 鄉 泰 武 村 災 民 , 在 專 家 學 者 、 泰 武 鄉 災 民 以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於 多 處<br />

現 勘 評 估 後 , 終 於 在 99 年 5 月 選 定 以 臺 糖 公 司 之 新 赤 農 場 ( 北 ), 亦 即 萬 巒 鄉 赤 山 段<br />

1 小 段 78、79 地 號 做 為 永 久 屋 之 預 定 地 , 並 陳 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辦 理 基 地 委 託 規 劃 及<br />

開 發 。 該 基 地 永 久 屋 由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總 會 援 建 , 於 99 年 7 月 10 日 舉 行 動 土 典 禮 ,<br />

公 共 設 施 則 於 99 年 11 月 5 日 與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簽 訂 委 託 代 辦 協 議 書 , 於 100 年 4 月 19<br />

日 新 赤 農 場 命 名 會 議 中 , 決 議 採 泰 武 村 之 傳 統 地 名 命 名 「 吾 拉 魯 滋 (Ulaljuc) 部<br />

落 」, 並 順 利 於 100 年 8 月 15 日 完 成 入 住 。 另 第 2 期 集 體 遷 村 戶 安 置 40 戶 , 已 於 101 年<br />

3 月 16 日 獲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總 會 同 意 援 建 , 目 前 規 劃 中 。<br />

( 五 ) 新 來 義 部 落<br />

1. 新 來 義 部 落 永 久 屋 基 地 第 1 期 :<br />

(1) 於 99 年 3 月 16 日 邀 集 來 義<br />

鄉 縣 議 員 、 鄉 長 、 村 長<br />

及 安 置 遷 移 村 之 重 建 委<br />

員 等 相 關 人 員 , 現 地 會<br />

勘 台 糖 土 地 , 確 認 新<br />

埤 鄉 萬 籠 段 195 等 地 號<br />

總 面 積 24.7579 公 頃 做<br />

為 永 久 屋 之 預 定 地 , 安<br />

圖 5.76 吾 拉 魯 滋 入 住 典 禮 部 落 鄉 親 致 贈 感 謝 禮<br />

置 來 義 鄉 災 民 。<br />

(2) 第 1 期 家 屋 由 紅 十 字 總<br />

會 援 建 , 共 計 興 建 232<br />

戶 , 並 由 營 建 署 南 工<br />

處 代 辦 公 共 設 施 , 主<br />

政 召 開 南 岸 農 場 及 新<br />

赤 農 場 安 置 地 公 共 設<br />

施 相 關 事 宜 協 調 會 。<br />

(3) 於 100 年 8 月 20 日 辦 理 第<br />

圖 5.77 新 來 義 第 1 期 落 成 典 禮<br />

1 期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典<br />

禮 。<br />

2. 新 來 義 部 落 永 久 屋 基 地 第 2 期 :<br />

(1)99 年 3、4 月 間 屏 東 縣 政 府 受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災 戶 申 請 永 久 屋 時 , 來 義<br />

鄉 部 份 災 民 因 不 捨 世 代 居 住 的 地 方 , 故 未 於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 惟 經 99 年 9 月 凡<br />

46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那 比 颱 風 侵 襲 , 再 次 造 成 來 義 鄉 多 處 地 區 重 創 , 部 分 災 民 反 映 請 求 政 府 再 次<br />

受 理 永 久 屋 申 請 。<br />

為 尋 覓 興 建 第 2 期 永 久 屋 之 援 建 團 體 , 於 100 年 4 月 10 日 屏 東 縣 政 府 會 同 來 義<br />

鄉 各 級 幹 部 赴 花 蓮 慈 濟 精 舍 拜 會 釋 證 嚴 上 人 請 求 協 助 , 並 獲 得 首 肯 援 建 第 2<br />

期 永 久 屋 申 請 戶 56 戶 。<br />

(2) 第 2 期 永 久 屋 興 建 工 程 於 100 年 6 月 18 日 舉 行 動 土 典 禮 , 並 順 利 讓 第 2 期 申 請 災<br />

民 於 101 年 1 月 15 日 完 成 入 住 。<br />

( 六 ) 牡 丹 鄉 中 間 路 及 舊 高 士 部 落<br />

1. 牡 丹 鄉 中 間 路 部 落 基 地<br />

本 基 地 由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進 行 公 共 設 施 及 永 久 屋 興 建 , 興 建 戶 數 45 戶 ,99 年<br />

4 月 10 日 辦 理 動 土 典 禮 ,99 年 4 月 17 日 開 工 , 在 興<br />

建 過 程 中 , 因 本 基 地 位 處 山 區 , 時 時 督 促 營 建<br />

廠 商 加 強 水 保 、 工 程 品 質 , 並 召 開 多 次 協 商 會 議<br />

共 同 克 服 困 難 , 經 各 單 位 努 力 下 , 牡 丹 鄉 第 一 批<br />

永 久 屋 , 終 於 在 99 年 11 月 28 日 落 成 入 住 。<br />

2. 牡 丹 鄉 舊 高 士 部 落 基 地<br />

本 基 地 興 建 住 宅 44 戶 ,99 年 3 月 11 日 與 台 灣<br />

世 界 展 望 會 簽 訂 委 託 興 建 協 議 書 , 於 99 年 4 月 17<br />

圖 5.78 新 來 義 第 2 期 入 住 典 禮 開 工 , 惟 因 援 建 團 體 經 費 不 足 , 面 臨 停 工 , 幸<br />

經 世 展 會 與 屏 東 縣 政 府 共 同 努 力 之 下 , 賑 災 基<br />

金 會 同 意 補 助 第 1 期 興 建 經 費 , 興 建 戶 數 22 戶 。<br />

另 為 維 持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 部 落 ) 組 織 之 完<br />

整 性 及 文 化 、 生 活 方 式 之 傳 承 , 經 縣 長 曹 啟 鴻<br />

及 相 關 局 處 努 力 向 各 界 徵 詢 援 建 意 願 後 , 終 獲<br />

台 北 龍 山 寺 同 意 補 助 第 2 期 興 建 經 費 。 興 建 過 程<br />

中 , 因 本 基 地 位 處 高 山 區 , 風 強 多 雨 , 縣 府 除<br />

圖 5.79 牡 丹 鄉 中 間 路 部 落 基 地 永 久 屋 實 景 督 促 營 建 廠 商 加 強 水 保 、 工 程 品 質 , 亦 由 成 立<br />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加 強 控 管 , 多 方 努 力 下 , 高<br />

士 基 地 第 1 期 22 戶 永 久 屋 , 終 於 在 101 年 1 月 20 日 讓 災 民 入 住 , 第 2 期 22 戶 永 久 屋 已 於 101 年 4<br />

月 底 完 工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467


圖 5.80 屏 府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進 行 工 程 品 質 查 驗<br />

圖 5.81 滿 洲 九 鵬 基 地 永 久 屋<br />

( 七 ) 九 棚 基 地<br />

九 棚 國 小 永 久 屋 基 地 安 置 屏 東 縣 滿 州 鄉 港 仔 村 94 年 海 棠 颱 風 10 戶 受 災 居 民 暨<br />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分 水 嶺 部 落 8 戶 受 災 居 民 , 共 計 興 建 18 戶 , 由 中 華 民 國 佛 教 慈 濟 慈<br />

善 基 金 會 進 行 公 共 設 施 及 永 久 屋 興 建 , 並 將 基 地 訂 為 「 滿 州 慈 濟 大 愛 園 區 」, 於<br />

100 年 12 月 14 日 動 工 , 已 於 101 年 4 月 底 完 工 。<br />

貳 、 永 久 屋 核 配 審 查<br />

一 、 法 令 依 據<br />

依 據 內 政 部 99 年 2 月 9 日 訂 頒 「 民 間 團 體 興 建 永 久 屋 之 申 請 資 格 與 分 配 」 規 定 辦 理 。<br />

二 、 受 理 永 久 屋 審 查<br />

屏 東 縣 受 理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霧 臺 鄉 阿 禮 村 、 佳 暮 村 、 谷 川 社 區 、 吉 露 村 、 好 茶 村 ; 三<br />

地 門 鄉 德 文 村 、 達 來 村 、 大 社 村 ; 瑪 家 鄉 瑪 家 村 ; 牡 丹 鄉 石 門 村 中 間 路 部 落 、 高 士 村 第<br />

6、7 鄰 ; 泰 武 鄉 泰 武 村 ; 來 義 鄉 來 義 村 、 義 林 村 、 義 林 村 大 後 部 落 、 丹 林 村 第 5、6 鄰 ;<br />

滿 州 鄉 長 樂 村 之 災 民 申 請 永 久 屋 案 件 達 1,635 件 , 完 成 核 配 ( 不 含 遷 村 戶 ) 永 久 屋 戶 數<br />

1,022 戶 。 另 受 理 平 地 地 區 高 樹 鄉 新 豐 村 災 民 申 請 永 久 屋 案 件 6 件 , 完 成 核 配 戶 數 6 戶 。<br />

46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三 、 永 久 屋 入 住 情 形<br />

( 一 ) 已 完 成 入 住 情 形 詳 如 表 5.15。<br />

( 二 ) 尚 在 興 建 中 之 永 久 屋 : 吾 拉 魯 滋 第 2 期 40 戶 , 將 由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總 會 援 建 , 目<br />

前 規 劃 中 。<br />

表 5.15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已 完 成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基 地 名 稱 安 置 之 部 落 受 理 之 件 數<br />

新 豐 基 地 高 樹 鄉 - 新 豐 村 6 6<br />

核 配 戶 數<br />

( 不 含 遷 村 戶 )<br />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園 區<br />

霧 臺 鄉 -<br />

阿 禮 、 佳 暮 、<br />

谷 川 社 區 、 吉 露 村<br />

419 249<br />

三 地 門 鄉 -<br />

德 文 、 達 來 村 。<br />

禮 納 里 部 落<br />

瑪 家 鄉 - 瑪 家 村<br />

三 地 門 鄉 - 大 社 村<br />

510 336<br />

霧 臺 鄉 - 好 茶 村<br />

新 來 義 部 落<br />

來 義 鄉 -<br />

來 義 村 、 義 林 村 、 大 後 413 270<br />

部 落 、 丹 林 村 5.6 鄰<br />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泰 武 鄉 - 泰 武 村 197 116<br />

中 間 路 部 落 牡 丹 鄉 - 中 間 路 部 落 51 30<br />

舊 高 士 部 落<br />

牡 丹 鄉 -<br />

高 士 村 第 6、7 鄰<br />

45 22<br />

合 計 1641 1029<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參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集 體 遷 村<br />

一 、 遷 村 緣 由 及 法 令 依 據<br />

( 一 )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南 部 原 住 民 鄉 嚴 重 受 損 , 部 分 部 落 短 期 內 已 不 宜 居 住 , 其 間<br />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受 災 戶 安 置 , 對 於 符 合 受 災 戶 永 久 屋 資 格 審 查 者 可 獲 配 永<br />

久 屋 , 然 部 分 部 落 村 民 因 不 符 受 災 戶 永 久 屋 分 配 資 格 者 , 無 法 一 同 遷 入 新 的 永<br />

久 屋 基 地 , 導 致 部 落 居 民 憂 心 與 疏 離 。<br />

( 二 ) 在 屏 東 縣 政 府 極 力 反 映 下 , 重 建 會 遂 協 調 內 政 部 依 據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br />

別 條 例 第 20 條 第 1 項 、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第 23 條 及 聯 合 國 大 會 2007 年 通 過 之 原 住<br />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之 精 神 , 為 維 持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 部 落 ) 組 織 之 完 整 性 及 文 化 、 生<br />

活 方 式 之 傳 承 , 避 免 部 落 切 割 或 分 離 , 提 出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集<br />

體 遷 村 安 置 民 間 興 建 永 久 屋 方 案 」 草 案 , 並 於 99 年 8 月 31 日 第 17 次 委 員 會 議<br />

通 過 , 據 以 執 行 。<br />

469


二 、 遷 村 原 則 說 明<br />

( 一 ) 本 方 案 所 稱 集 體 遷 村 部 落 ( 或 聚 落 、 村 ), 係 指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經 核 定 為 特<br />

定 區 域 或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 並 經 部 落 會 議 或 村 里 民 大 會 集 體 決 議 等 機 制 表 達 遷 村<br />

意 願 。<br />

( 二 ) 申 請 民 間 團 體 興 建 永 久 屋 之 戶 數 占 上 述 區 域 ( 或 聚 落 、 村 ) 總 設 籍 戶 數 之 百<br />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br />

( 三 ) 經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初 審 後 , 轉 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核 定 者 。<br />

三 、 屏 東 縣 符 合 集 體 遷 村 方 案 部 落<br />

( 一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核 定 屏 東 縣 「 阿 禮 」、「 吉 露 」、「 好 茶 」、「 大 社 」、<br />

「 瑪 家 」、「 泰 武 」、「 中 間 路 」、「 高 士 」 等 8 個 部 落 為 集 體 遷 村 部 落 。<br />

( 二 )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集 體 遷 村 情 形<br />

1. 興 建 完 成 及 入 住 部 落 情 形 如 表 5.16<br />

表 5.16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遷 村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基 地 名 稱<br />

禮 納 里 部 落<br />

集 體 遷 村 部 落<br />

興 建 集 體 遷 村<br />

戶 數<br />

已 完 成<br />

入 住 戶 數<br />

好 茶 66 66<br />

大 社 34 34<br />

瑪 家 50 47<br />

遷 村 小 計<br />

中 間 路 部 落 中 間 路 部 落 15 6 6<br />

合 計 165 156 153<br />

147<br />

備 註<br />

2. 興 建 完 成 尚 未 入 住 部 落<br />

表 5.17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已 興 建 完 成 尚 未 遷 村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永 久 屋 基 地<br />

名 稱<br />

集 體 遷 村 部 落<br />

興 建 集 體<br />

遷 村 戶 數<br />

未 完 成<br />

入 住 戶 數<br />

長 治 百 合 阿 禮 5 5<br />

部 落 園 區 吉 露 3 3<br />

合 計 8 8<br />

備 註<br />

47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3. 興 建 中 部 落<br />

表 5.18 截 至 101 年 7 月 17 日 屏 東 縣 已 興 建 完 成 尚 未 遷 村 入 住 情 形 一 覽 表<br />

永 久 屋 基 地<br />

名 稱<br />

吾 拉 魯 滋<br />

部 落<br />

集 體 遷 村 部 落<br />

興 建 集 體<br />

遷 村 戶 數<br />

未 完 成<br />

入 住 戶 數<br />

泰 武 40 40<br />

高 士 部 落 高 士 6、7 鄰 22 22<br />

合 計 62 62<br />

備 註<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6.3 校 園 重 建<br />

壹 、 民 間 認 養 校 園 易 地 重 建 工 程<br />

一 、 禮 納 里 部 落 興 建 長 榮 百 合 國 小<br />

( 一 )2009 年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 三 地 國 小 大 社 分 校 地 基 掏 空 流 失 被 鑑 定 為 不 安 全 地 區 ,<br />

原 校 舍 無 法 繼 續 使 用 , 當 時 師 生 安 置 本 校 , 由 於 三 地 國 小 大 社 分 校 無 法 原 地 復<br />

建 , 定 重 建 位 置 位 於 瑪 家 農 場 基 地 內 , 該 基 地 安 置 包 含 好 茶 、 大 社 及 瑪 家 等 三<br />

部 校 舍 重 建 工 程 係 異 地 重 建 方 式 , 屏 東 縣 政 府 對 於 學 校 之 異 地 重 建 積 極 輔 導 ,<br />

最 終 確 落 災 民 , 同 時 規 劃 設 置 國 小 一 所 , 惟 在 學 校 設 置 與 否 之 過 程 , 因 社 區 居<br />

民 及 遷 村 災 民 有 不 同 意 見 , 經 屏 東 縣 政 府 充 分 溝 通 協 調 下 確 定 設 校 , 新 校 舍<br />

之 重 建 經 由 教 育 部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媒 合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 認 養 學 校 硬 體 工<br />

程 , 並 經 屏 東 縣 政 府 命 名 為 「 屏 東 縣 長 榮 百 合 國 民 小 學 」, 屏 東 縣 政 府 全 力 協<br />

助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認 養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重 建 校 園 之 協 調 及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br />

圖 5.82 屏 東 縣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 是 回 應 部 落 需 求 的 特<br />

色 小 學 , 希 望 成 為 凝 聚 部 落 與 家 庭 的 橋 樑 。<br />

471


( 二 ) 興 建 期 間 , 積 極 處 理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土 方 之 清 運 問 題 , 為 免 影 響 長 榮 百 合 國 小<br />

整 體 校 舍 工 程 之 進 展 , 期 間 除 解 決 經 費 無 著 之 困 難 外 , 屏 東 縣 政 府 更 啟 動 跨<br />

處 室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 積 極 處 理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br />

( 三 ) 八 八 風 災 毀 損 了 原 有 的 家 園 、 部 落 與 學 校 , 在 進 住 永 久 屋 之 後 , 公 共 設 施 與<br />

教 會 也 逐 漸 動 工 興 建 , 在 屏 東 縣 政 府 全 力 支 持 與 基 金 會 的 慨 允 援 建 下 , 即 將<br />

獲 得 重 生 , 將 會 為 部 落 注 入 更 強 的 發 展 動 力 , 屆 時 全 體 師 生 在 優 質 的 校 園 環<br />

境 的 薰 陶 下 將 展 現 校 園 新 氣 象 , 該 校 校 舍 於 100 年 2 月 25 日 在 校 址 舉 行 動 土 典<br />

禮 , 已 於 101 年 5 月 18 日 完 工 並 辦 理 校 舍 落 成 。<br />

二 、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興 建 泰 武 國 小<br />

( 一 )98 年 8 月 8 日 ,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創 泰 武 國 小 , 因 學 校 基 地 土 石 滑 動 原 校 舍 無 法 繼 續<br />

使 用 , 其 校 舍 重 建 工 程 朝 向 異 地 重 建 方 式 辦 理 , 惟 須 配 合 部 落 遷 村 辦 理 ; 屏<br />

東 縣 政 府 對 於 學 校 之 異 地 重 建 積 極 輔 導 , 因 遷 校 須 配 合 部 落 之 安 置 與 遷 村 ,<br />

故 整 合 在 安 置 遷 村 計 畫 中 , 由 屏 東 縣 政 府 原 民 處 主 導 , 經 多 方 協 助 及 多 次 地<br />

勘 , 泰 武 國 小 確 定 遷 村 地 點 於 大 武 山 下 的 台 糖 新 赤 農 場 , 至 於 新 校 舍 之 重 建<br />

經 由 教 育 部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媒 合 「 明 基 友 達 文 教 基 金 會 」 認 養 。<br />

( 二 ) 學 校 之 新 建 校 舍 整 建 工 程 , 在 安 置 溝 通 上 遭 遇 極 大 困 難 , 泰 武 國 小 因 村 落 意<br />

見 整 合 問 題 , 一 度 呈 現 部 份 僵 持 局 面 , 經 縣 府 努 力 在 遷 校 與 安 置 的 議 題 上 努<br />

力 溝 通 與 疏 導 , 暫 時 將 國 小 安 置 於 佳 平 村 成 立 臨 時 校 區 ,99 年 4 月 又 搬 遷 到 佳 興<br />

校 區 。99 年 的 歲 末 , 永 久 校 區 終 於 底 定 動 工 , 並 於 100 年 9 月 28 日 教 師 節 舉 行 『 校<br />

園 重 建 落 成 典 禮 』。<br />

圖 5.83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泰 武 國 小<br />

47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三 ) 在 明 基 友 達 文 教 基 金 會 、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與 泰 武 國 小 的 充 份 合 作 與 討 論 下 ,<br />

除 了 建 造 「 屋 頂 一 體 型 太 陽 能 電 池 模 板 」 (BIPV) 光 電 校 園 , 並 且 搭 建 了 石 板<br />

屋 文 化 園 區 維 持 排 灣 族 文 化 特 色 樣 貌 , 呈 現 泰 武 國 小 辦 理 特 許 理 念 學 校 『 民 族<br />

教 育 』、『 國 際 教 育 』 的 特 色 。<br />

( 四 ) 屏 東 縣 泰 武 國 小 是 八 八 風 災 受 災 學 校 中 第 一 所 完 工 落 成 的 易 地 重 建 學 校 , 也<br />

是 縣 內 第 一 座 真 正 的 太 陽 能 學 校 , 建 校 時 同 步 進 行 太 陽 能 板 架 設 , 共 有<br />

100kw, 用 以 發 展 太 陽 能 光 電 , 學 校 每 年 可 以 撙 節 電 費 至 少 四 十 至 五 十 萬 ,<br />

這 些 經 費 可 提 供 給 學 校 運 用 , 如 用 於 圖 書 購 置 或 充 實 多 元 教 學 之 所 需 , 協 助<br />

學 校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 師 生 都 非 常 高 興 未 來 終 於 不 必 再 帶 著 全 校 家 當 搬 家 , 然<br />

而 , 這 段 時 間 對 全 校 師 生 而 言 , 也 有 許 多 的 體 驗 與 獲 得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三 、 來 義 國 小 原 地 復 建<br />

( 一 )98 年 8 月 8 日 ,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創 來 義 國 小 , 風 災 發 生 時 校 門 、 圍 牆 、 司 令 台 遭 大<br />

水 沖 毀 , 夷 為 平 地 , 運 動 場 部 分 流 失 , 教 材 損 壞 嚴 重 , 被 大 雨 侵 蝕 的 校 園 ,<br />

急 待 修 復 , 援 建 工 作 經 由 教 育 部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媒 合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 認<br />

養 ,98 年 10 月 中 旬 , 原 僅 有 原 地 補 強 修 整 , 惟 事 後 涉 及 遷 村 問 題 , 故 經 與 學 校<br />

及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會 商 討 論 後 , 先 行 進 行 社 會 教 室 ( 專 科 教 室 ) 的 地 基 緊 急 補 強<br />

工 程 , 由 於 遷 村 議 題 懸 而 未 決 , 故 內 社 分 校 是 否 遷 校 無 法 確 定 , 期 間 多 方 研 商<br />

衡 酌 評 估 後 , 確 定 來 義 國 小 內 社 分 校 不 在 新 來 義 部 落 進 行 易 地 重 建 工 程 , 來 義<br />

國 小 本 校 及 內 社 分 校 朝 原 地 修 復 辦 理 , 接 續 積 極 召 開 來 義 國 小 本 校 及 內 社 分 校<br />

規 劃 設 計 會 議 , 研 商 兩 校 地 原 地 修 復 工 程 。<br />

圖 5.84 屏 東 縣 來 義 國 小 校 園 , 融 入 原 民 文 化 意 涵 ,<br />

讓 原 民 學 童 瞭 解 並 以 自 己 的 文 化 為 榮<br />

( 二 )99 年 9 月 19 日 凡 那 比 颱 風 再 次 重 創 內 社 分 校 ,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督 學 當 日 上 午<br />

由 校 長 陪 同 前 往 內 社 分 校 勘 災 ; 復 又 於 10 月 4 日 再 次 由 縣 府 國 教 科 楊 科 長 、 承<br />

辦 與 校 長 再 次 至 內 社 分 校 勘 察 復 原 情 形 , 由 於 學 校 周 邊 高 層 的 落 差 , 最 高 處 近 一<br />

層 樓 高 , 學 校 處 於 最 低 處 , 為 師 生 安 全 考 量 原 地 復 建 部 分 將 再 作 專 業 評 估 以 利<br />

473


後 續 安 置 問 題 之 處 理 ,11 月 2 日 經 屏 東 縣 政 府 府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府 內 水 利 處 水<br />

保 科 楊 科 長 再 參 與 會 勘 , 經 審 慎 評 估 後 內 社 分 校 不 宜 原 地 復 建 。<br />

( 三 ) 在 來 義 國 小 本 校 的 復 建 工 作 , 幸 賴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助 學 校 校 園 復 建 , 並 協 同 專<br />

家 實 地 勘 查 、 規 劃 , 從 原 功 能 復 舊 、 教 育 功 能 及 美 觀 裝 飾 三 個 層 面 , 進 行 校 園<br />

復 建 工 程 , 並 於 100 年 3 月 30 日 落 成 啟 用 。<br />

貳 、 長 治 百 合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興 建 霧 台 國 小 分 校 工 程<br />

一 、98 年 8 月 7、8 日 , 道 路 中 斷 的 霧 台 國 小 , 校 舍 受 有 損 壞 , 慶 幸 的 是 沒 有 失 聯 學 生 , 因<br />

風 災 通 往 霧 台 國 小 聯 外 道 路 中 斷 , 所 衍 生 之 學 生 安 置 , 經 縣 府 積 極 協 助 安 置 於 瑪 家<br />

鄉 北 葉 國 小 臨 時 校 區 , 學 童 安 置 狀 況 留 置 霧 臺 、 神 山 之 學 童 回 本 校 上 課 , 由 當 地 老<br />

師 授 課 , 安 置 於 災 後 收 容 中 心 之 學 童 , 則 借 用 瑪 家 鄉 北 葉 國 小 臨 時 教 室 上 課 , 由 學<br />

校 住 山 下 之 老 師 授 課 。<br />

二 、99 年 9 月 19 日 ( 星 期 日 ) 凡 那 比 颱 風 造 成 九 一 九 水 災 , 更 重 創 了 霧 臺 鄉 斷 水 、 斷 電 、<br />

橋 樑 ( 便 橋 ) 沖 毀 、 道 路 坍 方 、 路 基 流 失 , 使 原 本 千 瘡 百 孔 之 霧 臺 鄉 更 為 嚴 重 , 交<br />

通 無 法 對 外 通 行 , 學 校 為 因 應 山 下 及 山 上 均 有 學 生 乃 分 兩 地 安 置 , 山 下 於 災 後 正 常<br />

上 課 日 9 月 21 及 23 日 二 天 暫 時 安 置 在 北 葉 國 小 臨 時 中 繼 校 區 , 因 該 校 教 室 耐 震 能 力<br />

不 足 , 未 來 將 進 行 補 強 工 程 , 基 於 安 置 之 穩 定 性 考 量 , 經 縣 府 協 調 後 就 近 安 置 在 瑪<br />

家 國 中 , 並 於 9 月 24 日 移 至 於 瑪 家 國 中 安 置 上 課 , 對 安 置 所 衍 生 之 相 關 必 要 支 出 費 用<br />

及 教 學 設 備 之 改 善 及 補 充 , 由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協 助 學 校 轉 報 教 育 部 補 助 ; 另 衍 生<br />

出 之 水 電 費 支 出 增 加 , 由 縣 府 補 助 瑪 家 國 中 , 及 因 霧 臺 本 校 ( 山 上 ) 及 臨 時 校 區<br />

二 處 場 所 上 課 , 造 成 師 資 人 力 不 足 , 由 學 校 提 報 增 置 教 師 所 需 節 數 , 以 解 決 複 式 教<br />

學 問 題 。<br />

三 、 屏 東 縣 安 置 霧 臺 鄉 伊 拉 ( 谷 川 ) 部 落 、 阿 禮 村 、 吉 露 村 、 佳 暮 村 入 住 於 長 治 百 合 部<br />

落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 基 地 居 民 一 直 提 出 希 望 於 園 區 內 興 建 國 小 之 需 求 , 經 多 方 聯 繫<br />

於 大 陸 善 款 中 支 應 學 校 興 建 經 費 。 惟 考 量 當 地 學 生 人 數 不 多 , 學 校 規 模 方 面 應 以 提<br />

供 汛 期 霧 台 地 區 形 成 孤 島 效 應 時 、 安 置 部 落 學 生 暫 時 就 讀 之 需 求 為 設 計 ; 在 非 汛 期<br />

時 , 該 場 地 可 提 供 給 民 間 組 識 作 為 教 育 輔 導 使 用 或 作 為 其 他 之 社 福 場 所 運 用 , 並 朝<br />

校 園 空 間 多 元 運 用 規 劃 辦 理 。<br />

四 、 設 校 經 費 需 求 , 重 建 會 運 用 大 陸 善 款 發 包 節 餘 款 新 台 幣 4,000 萬 元 補 助 興 建 校 舍 主 體<br />

工 程 , 校 舍 周 邊 公 共 設 施 部 分 經 費 由 原 民 會 補 助 2,300 萬 元 , 目 前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br />

刻 正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 屏 東 縣 政 府 將 全 力 趕 辦 本 工 程 。<br />

47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6.4 林 邊 溪 疏 濬<br />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林 邊 溪 部 分 河 段 淤 積 , 屏 東 縣 政 府 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依 「 縣 ( 市 ) 管<br />

河 川 及 排 水 復 建 計 畫 」 及 「 莫 拉 克 風 災 縣 ( 市 ) 管 河 川 及 排 水 復 建 工 程 計 畫 執 行 作 業 注<br />

意 事 項 」 規 定 , 補 助 經 費 5 億 元 辦 理 林 邊 溪 疏 濬 及 私 人 土 地 徵 收 作 業 ( 含 工 程 費 1.5 億 元<br />

及 用 地 費 3.5 億 元 )。 另 屏 東 縣 政 府 自 籌 1.1 億 元 辦 理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及 救 濟 金 , 合 計 6.1 億 元<br />

辦 理 「 林 邊 溪 河 川 淤 積 清 理 計 畫 」。 目 前 屏 東 縣 政 府 經 疏 濬 測 設 後 , 已 針 對 林 邊 溪 上 、<br />

中 、 下 游 淤 積 河 段 進 行 疏 濬 , 截 至 101 年 5 月 2 日 止 已 疏 濬 715.2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85 林 邊 溪 上 游 近 來 義 大 橋 瓦 魯 斯 溪 疏 濬<br />

圖 5.86 林 邊 溪 中 游 箕 湖 大 橋 至<br />

新 埤 大 橋 河 段 疏 濬<br />

圖 5.87 林 邊 溪 下 游 瓶 頸 段 趕 潮 帶 ( 鐵 路 橋 下 游 ) 河 道 疏 通<br />

6.5 部 落 產 業 重 建<br />

壹 、 經 費 來 源 及 核 定 金 額<br />

為 協 助 災 區 部 落 培 育 專 業 技 能 與 人 才 , 推 動 與 建 置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觀 光 產 業 據 點 ,<br />

行 銷 推 廣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產 業 , 由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 補 助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6,380<br />

萬 元 整 , 屏 東 縣 政 府 經 過 審 查 以 3 級 核 配 予 各 鄉 執 行 , 包 括 :900 萬 元 - 來 義 鄉 、 牡 丹<br />

鄉 ;800 萬 元 - 霧 臺 鄉 、 三 地 門 鄉 ;700 萬 元 - 瑪 家 鄉 、 泰 武 鄉 , 其 餘 經 費 由 縣 府 執 行 。<br />

475


貳 、 各 鄉 計 畫 執 行 內 容<br />

一 、 霧 台 鄉 :「 悠 遊 慢 活 城 - 文 化 生 態 旅 遊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 內 容 包 括 產 業 升 級<br />

輔 導 、 人 才 專 精 訓 練 、 小 型 養 生 休 閒 農 場 推 廣 設 置 、 小 型 養 生 休 閒 農 場 推 廣 設 置 。<br />

二 、 三 地 門 鄉 : 三 地 門 鄉 啡 嚐 原 味 - 德 文 咖 啡 產 業 再 造 計 畫 」, 內 容 包 括 : 生 命<br />

數 種 活 動 、 咖 啡 產 量 提 升 計 畫 、 設 置 咖 啡 展 售 中 心 計 畫 、 咖 啡 走 廊 暨 觀 光 專 書<br />

出 版 。<br />

三 、 瑪 家 鄉 :「 紅 藜 家 園 - 屏 東 縣 瑪 家 鄉 產 業 重 建 與 發 展 計 畫 」, 內 容 包 括 : 紅 色 大<br />

地 : 紅 藜 家 園 地 景 營 造 計 畫 、 紅 藜 產 業 培 訓 計 畫 、 紅 藜 創 意 美 食 訓 練 、 紅 藜 行<br />

銷 計 畫 、 紅 藜 文 化 季 活 動 、 紅 藜 工 場 設 置 。<br />

四 、 泰 武 鄉 :「 打 造 綠 色 黃 金 - 屏 東 縣 泰 武 鄉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 內 容 包 括 : 部 落<br />

咖 啡 站 星 火 燎 原 計 畫 、 咖 啡 加 工 場 建 置 、 咖 啡 產 銷 館 、 咖 啡 資 源 調 查 咖 啡 資 源<br />

調 查 及 出 版 計 畫 。<br />

五 、 來 義 鄉 公 所 :「 香 芋 在 來 義 - 山 芋 研 發 行 銷 及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內 容 包 括 : 山 芋<br />

文 化 調 查 及 出 版 、 山 芋 產 品 研 發 ( 加 工 品 )、 山 芋 特 色 包 裝 與 生 活 用 品 。<br />

六 、 牡 丹 鄉 :「 重 建 野 牡 丹 的 故 鄉 - 屏 東 縣 牡 丹 鄉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畫 」, 內 容 包 括 : 觀<br />

光 資 源 規 劃 與 開 發 調 查 、 食 材 圖 書 編 製 、 觀 光 景 點 改 善 、 人 才 培 訓 ( 部 落 解 說<br />

員 、 部 落 餐 廳 人 員 訓 練 )、 產 業 輔 導 (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 生 態 旅 遊 套 裝 行 程 規 劃 。<br />

七 、 縣 府 : 執 行 內 容 包 括 : 辦 理 四 大 基 地 植 栽 工 程 、 徵 選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輔 導 團 隊 (99<br />

年 、101 年 )、 製 作 藝 串 原 鄉 - 商 品 型 錄 、 部 落 解 說 人 員 培 訓 、 禮 納 里 產 業 中 心 購<br />

置 內 部 設 備 、 辦 理 藜 家 出 走 - 逛 市 集 文 化 創 意 策 展 活 動 、 辦 理 四 大 基 地 產 業 發 展<br />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委 託 案 、 辦 理 建 置 資 訊 月 服 務 。<br />

6.6 林 邊 佳 冬 產 業 重 建<br />

面 對 全 球 極 端 氣 候 的 威 脅 , 環 境 與 產 業 的 永 續 經 營 是 必 須 立 即 著 手 因 應 的 嚴 峻 課<br />

題 。 縣 府 為 輔 導 沿 海 災 區 養 殖 業 轉 型 , 希 望 導 入 相 關 生 產 履 歷 制 度 及 低 耗 能 、 低 耗 水 的<br />

養 殖 法 , 並 爭 取 預 算 設 立 海 水 供 應 站 , 一 方 面 減 緩 地 下 水 的 抽 取 活 動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br />

導 入 對 人 民 健 康 及 土 地 友 善 的 自 然 養 殖 法 。<br />

壹 、 林 邊 溪 土 石 捐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養 殖 業 者 回 填 魚 池 專 案 措 施<br />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近 三 千 公 釐 雨 量 , 造 成 近 250 年 頻 率 洪 峰 襲 擊 林 邊 溪 流 域 , 洪 水<br />

造 成 林 邊 溪 溢 堤 , 使 得 河 道 中 的 漂 流 木 、 土 石 泥 漿 順 著 缺 口 湧 入 屏 東 縣 林 邊 鄉 、 佳 冬 鄉<br />

47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及 枋 寮 鄉 等 沿 岸 鄉 鎮 村 落 家 園 。 大 量 的 淤 泥 不 僅 阻 塞 了 村 莊 巷 弄 , 對 於 養 殖 池 造 成 生 產<br />

設 備 嚴 重 毀 損 , 估 計 受 損 魚 池 面 積 約 1,000 公 頃 , 平 均 沈 積 30 公 分 , 覆 蓋 淤 泥 量 約 300 萬 立<br />

方 米 , 漁 業 損 失 高 達 17 億 5,600 多 萬 元 。<br />

針 對 屏 東 縣 養 殖 生 產 區 魚 塭 淤 泥 影 響 嚴 重 , 經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 林 邊 溪<br />

土 石 捐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養 殖 業 者 回 填 魚 池 專 案 措 施 」, 至 98 年 底 前 共 核 准 93 萬 立 方 公<br />

尺 土 方 提 供 漁 民 使 用 , 以 回 填 魚 池 作 池 底 使 用 30 公 分 計 算 , 共 提 供 約 308 萬 平 方 公 尺 之 魚<br />

池 作 復 養 使 用 , 於 99 年 持 續 進 行 受 災 漁 戶 進 行 相 關 補 助 魚 苗 購 置 、 塭 堤 損 毀 重 建 、 魚 塭<br />

清 淤 客 土 、 魚 塭 消 毒 及 水 質 改 善 、 益 生 菌 施 放 、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中 小 排 清 淤 與 整 建 、 漁<br />

港 修 建 、 石 斑 魚 促 銷 會 與 專 業 性<br />

農 業 貸 款 等 措 施 下 , 屏 東 縣 漁 業<br />

已 在 100 年 底 步 入 正 軌 , 目 前 已 重<br />

新 站 穩 全 台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第 一 線<br />

的 腳 步 。<br />

屏 東 縣 政 府 目 前 正 著 手 執 行<br />

最 後 一 年 的 莫 拉 克 重 建 特 別 預 算<br />

進 行 各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排 水 工 程<br />

最 後 整 理 及 益 生 菌 補 助 等 工 作 ,<br />

圖 5.88 養 殖 漁 民 領 用 捐 助 土 石 回 填 魚 池 復 建 情 形<br />

並 針 對 各 養 殖 池 海 水 供 應 系 統 積<br />

極 整 建 與 林 邊 鄉 的 銀 放 索 養 殖 生 產 區 規 劃 工 作 加 快 腳 步 , 並 積 極 輔 導 漁 民 合 法 取 得 水 權<br />

及 養 殖 登 記 證 、 養 殖 區 海 水 供 應 系 統 新 建 工 程 、 為 漁 業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進 行 珊 瑚 礁 復 育 、<br />

鮪 魚 箱 網 養 殖 試 驗 及 「 屏 東 縣 優 質 水 產 品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及 行 銷 策 略 擬 定 」 等 工 作 , 期 望<br />

受 傷 最 深 的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漁 業 能 更 有 品 質 及 成 功 站 上 世 界 漁 產 品 先 鋒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89 屏 東 縣 養 殖 區 步 入 正 軌<br />

圖 5.90 林 邊 區 漁 會 進 行 石 斑 魚 展 售<br />

477


貳 、 加 速 林 邊 、 佳 冬 新 植 復 耕 獎 勵 案<br />

為 加 速 98 年 八 八 水 災 後 , 林 邊 、 佳 冬 地 區 蓮 霧<br />

新 植 復 耕 工 作 之 進 行 , 特 訂 定 「 加 速 林 邊 、 佳 冬 新<br />

植 復 耕 獎 勵 案 」。 集 體 新 植 復 耕 ,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邀<br />

集 , 一 區 域 集 體 復 耕 面 積 達 2 公 頃 以 上 者 。 非 集 體 新<br />

植 復 耕 , 指 個 別 復 耕 或 集 體 復 耕 面 積 2 公 頃 以 下 , 本<br />

案 公 布 實 施 前 已 完 成 新 植 或 取 得 同 意 函 次 日 起 45 日<br />

內 完 成 新 植 者 。 按 一 區 域 新 植 復 耕 面 積 大 小 、 申 請<br />

速 度 、 完 成 期 限 等 評 定 等 級 給 予 不 同 獎 勵 , 集 體 新<br />

植 復 耕 每 公 頃 至 少 10 萬 元 , 最 高 每 公 頃 20 萬 元 , 非 集<br />

體 新 植 復 耕 者 每 公 頃 3 萬 元 。<br />

截 至 99 年 底 , 林 邊 鄉 完 成 新 植 復 耕 農 戶 47 戶 ,<br />

面 積 9.46 公 頃 , 獎 勵 金 計 98 萬 1,200 元 。 佳 冬 鄉 完 成 新<br />

植 復 耕 農 戶 150 戶 , 面 積 39.54 公 頃 , 獎 勵 金 計 451 萬<br />

5,460 元 。<br />

圖 5.91 佳 冬 塭 豐 段 太 陽 能 板<br />

圖 5.92 林 邊 光 林 段 太 陽 能 板<br />

參 、 養 水 種 電 光 電 示 範 計 畫<br />

為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海 平 面 上 升 , 林 邊 、 東<br />

港 、 佳 冬 等 地 將 沒 入 大 海 的 危 機 , 地 方 及 中 央 政 府<br />

應 積 極 的 因 應 與 準 備 , 太 陽 能 發 電 不 僅 讓 原 本 耗 水<br />

耗 電 的 地 層 下 陷 區 洗 脫 污 名 , 實 質 有 機 會 填 土 回<br />

復 、 墊 高 土 地 , 故 提 出 「 百 頃 種 電 - 莫 拉 克 風 災 產<br />

業 重 創 及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計 畫 」。<br />

本 計 畫 由 於 台 電 現 有 饋 線 併 聯 量 為 25MW, 在 此<br />

先 決 條 件 的 限 制 下 , 計 畫 範 圍 為 屏 東 縣 邊 及 佳 冬 的<br />

塭 岸 段 、 光 林 段 、 鎮 林 段 、 塭 豐 段 、 新 埔 段 、 佳 和<br />

段 等 六 地 段 內 約 40 公 頃 無 養 殖 登 記 證 之 魚 塭 及 遭 受<br />

莫 拉 克 風 災 流 失 埋 沒 的 蓮 霧 園 。<br />

本 案 已 於 100 年 年 底 完 工 運 轉 , 未 來 在 太 陽 光 電<br />

板 區 除 可 設 置 綠 能 生 物 工 廠 , 亦 可 推 動 生 態 養 殖 、<br />

綠 能 解 說 、 浮 動 屋 等 , 厚 植 該 地 區 休 閒 觀 光 資 源 ,<br />

與 大 鵬 灣 發 展 串 連 , 進 而 帶 動 沿 海 地 區 產 業 轉 型 ,<br />

期 待 為 林 邊 、 佳 冬 產 業 重 建 開 創 嶄 新 的 一 頁 。<br />

圖 5.93 林 邊 高 聚 光 追 日 太 陽 能 板<br />

圖 5.94 佳 冬 塭 豐 段 太 陽 能 板 下 設<br />

綠 能 生 物 工 廠<br />

圖 5.95 佳 冬 塭 豐 段 太 陽 能 板 下 設<br />

綠 能 生 物 工 廠<br />

47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6.7 高 樹 舊 寮 「 高 屏 溪 溪 流 生 態 公 園 」<br />

八 八 風 災 挾 帶 豪 雨 重 創 屏 東 縣 , 大 量 的 雨 水 造 成 山 坡 土 石 崩 塌 , 高 樹 鄉 舊 寮 堤 防 也<br />

因 無 法 抵 擋 超 大 洪 水 及 巨 大 土 石 流 的 自 然 力 量 衝 擊 因 而 潰 堤 , 沖 毀 流 失 約 50 公 頃 農 地 及<br />

約 2,560 公 尺 堤 防 。 感 謝 災 後 相 關 單 位 全 力 趕 工 復 建 , 目 前 已 完 成 農 地 回 填 作 業 及 堤 防 復<br />

建 工 程 。<br />

惟 該 區 域 農 地 雖 已 回 填 , 但 迄 今 仍 因 土 質 及 水 利 灌 溉 等 問 題 , 原 有 農 地 承 租 戶 無 法<br />

復 耕 , 不 僅 對 農 民 生 計 造 成 影 響 , 更 因 該 區 持 續 荒 置 , 造 成 景 觀 及 環 境 管 理 上 之 負 擔 。<br />

又 , 該 區 域 位 於 新 豐 休 閒 農 業 區 範 圍 內 , 若 能 善 用 現 有 荒 置 土 地 , 結 合 休 閒 農 業 相<br />

關 計 畫 資 源 , 規 劃 其 為 一 當 地 重 要 觀 光 休 憩 潛 力 景 點 , 與 周 邊 休 閒 農 業 區 、 茂 管 處 休 閒<br />

資 源 等 串 連 一 氣 , 藉 由 公 部 門 力 量 的 投 入 , 相 信 將 能 帶 動 活 絡 整 個 區 域 觀 光 暨 農 業 休 閒<br />

產 業 的 發 展 , 並 創 造 新 的 就 業 機 會 。 這 樣 的 想 法 已 獲 得 當 地 居 民 普 遍 的 共 識 。<br />

基 於 上 述 概 念 , 屏 東 縣 政 府 已 爭 取 經 濟 部 第 七 河 川 局 補 助 , 整 合 文 創 藝 術 家 漂 流 木<br />

創 作 及 當 地 水 圳 景 觀 元 素 , 於 該 區 區 內 規 劃 辦 理 約 0.9 公 頃 「 漂 流 木 公 園 」。 現 在 , 屏<br />

東 縣 政 府 計 畫 將 約 29 公 頃 回 填 區 規 劃 為 「 高 屏 溪 溪 流 生 態 公 園 」, 引 接 荖 濃 溪 自 然 生 態<br />

資 源 , 發 展 生 態 觀 光 產 業 , 提 升 整 體 居 住 品 質 , 以 吸 引 外 來 遊 客 造 訪 、 創 造 當 地 產 業 生<br />

機 , 讓 高 樹 鄉 舊 寮 災 後 重 建 同 時 達 成 生 活 與 產 業 重 建 之 目 標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96 漂 流 木 公 園 1 圖 5.97 漂 流 木 公 園 2<br />

479


6.8 面 對 極 端 氣 候 挑 戰 防 救 災 工 作 不 能 少<br />

經 歷 莫 拉 克 風 災 及 日 本 海 嘯 事 件 後 , 屏 東 縣 政 府 團 隊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防 救 災 機 制 的 建<br />

置 與 操 演 , 希 望 能 多 做 一 份 準 備 , 未 來 少 一 份 風 險 。100 年 9 月 南 瑪 都 颱 風 , 縣 府 就 率 先<br />

全 國 , 利 用 公 益 頻 道 結 合 六 處 監 視 系 統 , 讓 民 眾 在 家 觀 看 電 視 就 可 以 知 道 居 住 處 所 附 近<br />

橋 樑 水 位 上 漲 狀 況 , 以 利 事 前 各 項 防 災 避 災 準 備 。<br />

除 此 之 外 , 縣 府 也 透 過 專 家 分 析 雨 量 , 執 行 預 防 性 撤 村 計 畫 , 成 功 保 護 山 區 民 眾 性 命 安<br />

全 。 未 來 , 縣 府 將 依 此 經 驗 予 以 改 良 整 套 流 程 , 並 督 導 各 級 鄉 鎮 公 所 落 實 各 項 防 救 災 工<br />

作 執 行 與 物 資 準 備 , 共 同 守 護 縣 民 居 家 性 命 安 全 。<br />

壹 、 水 利 防 災 預 警 平 台 建 置<br />

在 屏 科 大 專 業 團 隊 的 指 導 下 , 縣 府 建 置 運 用 雲 端 科 技 Google Map、 即 時 雨 量 系 統 、 土<br />

石 流 監 控 、 道 路 橋 樑 河 川 水 位 之 監 視 系 統 設 施 , 結 合 既 有 警 政 監 控 系 統 , 救 災 車 輛 上 建<br />

置 移 動 式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CCTV) 等 , 回 傳 現 場 影 像 , 以 便 能 掌 握 現 場 即 時 情 況 , 提 供 更<br />

完 善 、 更 完 整 、 更 多 元 的 圖 資 平 台 服 務 。 於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時 , 能 將 橋 樑 河 川 水 位 及<br />

重 點 監 視 畫 面 , 即 時 傳 送 至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播 出 , 讓 鄉 親 們 即 時 了 解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淹 水 狀<br />

況 並 及 早 因 應 準 備 ; 並 協 助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指 揮 官 對 於 災 情 研 判 、 分 析 、 下 達 淹 水 潛 勢 地<br />

區 及 易 致 災 區 人 員 疏 散 撤 離 、 災 情 通 報 及 災 害 規 模 推 估 等 , 有 效 提 升 屏 東 縣 災 害 防 救 效 能 。<br />

貳 、EMIS 系 統 整 合 各 項 救 災 資 訊 第 一 時 間 迅 速 確 實 掌 握 災 情<br />

EMIS 系 統 能 整 合 水 利 、 消 防 等 各 項 資 源 , 且 具 備 檔 案 傳 送 之 方 便 性 , 將 有 助 於 第<br />

一 線 人 員 救 災 資 訊 之 掌 握 , 進 而 使 各 鄉 鎮 撤 退 行 動 順 利 展 開 , 因 此 有 關 民 眾 防 災 撤 退 作<br />

業 , 搭 配 各 鄉 鎮 EMIS 系 統 之 建 置 , 由 各 鄉 鎮 針 對 自 身 特 定 狀 況 擬 訂 專 案 疏 散 計 畫 , 掌 握<br />

疏 散 人 員 名 單 , 作 為 未 來 疏 散 加 強 查 核 之 依 據 。 另 於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期 間 , 亦 計 劃 比 照 中<br />

央 作 業 模 式 , 結 合 EMIS 資 訊 系 統 , 媒 體 可 自 行 取 得 其 所 需 之 資 訊 。<br />

參 、 落 實 預 防 性 撤 離 , 舉 村 皆 平 安<br />

為 避 免 颱 風 來 襲 發 生 斷 糧 等 情 事 , 屏 東 縣 政 府 持 續 加 強 稽 查 各 鄉 鎮 公 所 , 尤 其 是 容<br />

易 發 生 孤 島 效 應 的 原 民 鄉 公 所 , 督 導 其 落 實 物 資 儲 備 工 作 。 除 了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疏 散 撤 離<br />

等 防 災 教 育 , 仍 需 加 強 下 列 工 作 :<br />

一 、 與 軍 方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 並 落 實 民 間 開 口 契 約 的 功 能 , 充 分 運 用 軍 方 及 民 間 車 輛 機 具 ,<br />

48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具 , 提 升 疏 散 撤 離 及 搶 救 功 能 。<br />

二 、 加 強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對 民 眾 之 預 防 、 通 報 、 避 難 措 施 等 演 練 , 以 達 減 災 目 的 。<br />

三 、 未 來 在 執 行 疏 散 撤 離 安 置 工 作 時 , 務 必 先 執 行 重 症 病 患 、 行 動 不 便 及 獨 居 老 人 之 疏<br />

散 撤 離 安 置 工 作 , 避 免 憾 事 發 生 。<br />

肆 、 訂 定 海 嘯 警 報 音 符<br />

屏 東 縣 政 府 為 因 應 海 嘯 來 襲 , 將 災 害 發 生 訊 息 以 第 一 時 間 透 過 警 報 通 報 系 統 , 發 布<br />

災 害 警 訊 告 知 一 般 民 眾 , 以 減 輕 海 嘯 可 能 造 成 縣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 特 依 據 行 政 院 中 央<br />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指 示 訂 定 屏 東 縣 中 央 遙 控 警 報 台 防 空 警 報 暨 海 嘯 警 報 音 符 設 定 , 在 全 縣 36<br />

個 警 察 分 駐 、 派 出 所 設 置 。<br />

防 空 緊 急 警 報 音 符 為 一 長 聲 、 二 短 聲 , 長 聲 鳴 15 秒 , 短 聲 鳴 5 秒 , 中 間 間 隔 5 秒 , 連<br />

續 拉 3 次 , 總 共 115 秒 。 海 嘯 警 報 音 符 具 備 語 音 廣 播 功 能 之 警 報 台 及 具 備 電 子 式 警 報 台 之<br />

緊 急 疏 散 警 報 訊 號 為 鳴 5 秒 、 停 5 秒 、 再 鳴 5 秒 ( 共 15 秒 ) 改 以 國 、 臺 、 客 語 語 音 廣 播 疏 散<br />

2 次 , 並 視 災 害 狀 況 持 續 發 布 。 不 具 語 音 廣 播 功 能 的 人 工 台 鳴 5 秒 、 停 5 秒 、 反 覆 9 遍 共 85<br />

秒 。 防 空 解 除 警 報 及 海 嘯 解 除 警 報 音 符 均 為 一 長 聲 90 秒 。<br />

縣 政 府 舉 行 海 嘯 警 報 演 練 , 對 於 36 個 警 報 台 未 能 傳 送 的 沿 海 區 域 , 也 利 用 當 地 的 學<br />

校 或 村 里 辦 公 室 廣 播 系 統 補 足 , 各 鄉 鎮 公 所 及 機 關 學 校 均 利 用 集 會 機 會 加 強 宣 導 同 仁 及<br />

轄 區 民 眾 週 知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伍 、 修 訂 屏 東 縣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br />

縣 府 團 隊 積 極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訂 定 屏 東 縣 地 震 、 海 嘯 及 核 災 應 變 計 畫 及 疏 散 撤 離 相 關<br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以 健 全 屏 東 縣 災 害 防 救 體 制 , 並 協 調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 各 電 信 業 者 、 國<br />

軍 、 屏 東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及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等 研 商 「 海 嘯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計 畫 ( 草 案 )」 任 務<br />

分 工 , 例 如 請 屏 東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及 第 四 作 戰 營 區 規 劃 預 置 災 後 緊 急 撤 離 之 預 備 車 輛 ( 集<br />

結 處 、 地 點 、 車 輛 駕 駛 ) 及 規 劃 各 單 位 減 災 、 整 備 、 應 變 及 災 後 復 原 各 階 段 所 需 進 行 之<br />

工 作 事 項 , 以 提 昇 災 害 防 救 意 識 、 減 輕 災 害 損 失 、 保 障 全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100 年 7 月 ,<br />

縣 府 更 公 布 了 「 屏 東 縣 政 府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設 置 要 點 」, 將 跨 單 位 整 合 各 項 業 務 , 以 未<br />

雨 綢 繆 。<br />

481


陸 、 執 行 屏 東 縣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五 年 中 程 計 畫<br />

為 提 升 屏 東 縣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 縣 府 團 隊 爭 取 到 中 央 補 助 辦 理 「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5 年<br />

中 程 計 畫 」, 修 訂 屏 東 縣 恆 春 鎮 、 瑪 家 鄉 、 霧 台 鄉 、 林 邊 鄉 、 佳 冬 鄉 等 地 區 之 災 害 防 救<br />

計 畫 , 培 育 鄉 鎮 公 所 防 災 種 子 師 資 , 建 立 鄉 鎮 防 災 地 圖 、 避 難 路 線 等 , 將 可 建 立 災 害 防<br />

救 運 作 機 制 及 強 化 鄉 鎮 層 級 災 害 防 救 體 制 與 作 業 效 能 , 以 提 升 鄉 鎮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br />

柒 、 加 強 平 時 演 練 落 實 防 災 整 備<br />

為 提 高 民 眾 防 災 警 覺 , 瞭 解 防 災 整 備 的 重 要 性 , 使 民 眾 對 颱 風 、 地 震 、 水 災 及 核 災<br />

等 複 合 性 災 害 的 初 期 應 變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 當 真 正 面 臨 災 害 時 , 能 達 到 自 救 救 人 的 成 效 。<br />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整 合 轄 內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單 位 之 工 作 , 使 第 一 線 防 救 災 工 作 運 作 順 暢 , 並 執<br />

行 災 防 救 演 習 , 同 時 將 海 嘯 、 核 子 事 故 等 災 害 納 入 兵 棋 推 演 及 萬 安 34 號 演 習 實 兵 演 練 當<br />

中 , 並 辦 理 數 場 宣 導 講 習 及 參 訪 活 動 , 提 高 民 眾 及 工 作 人 員 對 核 安 認 知 。<br />

同 時 , 縣 政 府 為 強 化 各 校 繪 製 複 合 式 避 災 地 圖 之 能 力 , 特 辦 理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及 分 區<br />

培 訓 各 校 人 員 並 建 置 網 站 , 俾 能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能 迅 速 有 效 疏 散 撤 離 , 以 維 師 生 安 全 。<br />

6.9 結 語<br />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創 屏 東 縣 造 成 嚴 重 災 情 , 面 對 排 山 倒 海 的 環 境 結 構 變 遷 , 在 政 策 制 定<br />

上 應 有 開 放 多 元 化 的 視 野 與 多 面 向 佈 局 , 我 們 正 從 家 園 、 產 業 及 基 礎 建 設 等 面 向 , 結 合<br />

NGO 團 逐 步 完 成 災 後 重 建 , 努 力 家 園 重 建 讓 災 區 縣 民 回 復 到 原 本 的 生 活 常 軌 , 但 更 重 要<br />

的 課 題 是 , 同 時 還 給 大 地 復 養 生 息 空 間 , 與 大 自 然 做 朋 友 !<br />

48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7.1 家 園 重 建<br />

第 七 章 台 東 縣 政 府<br />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襲 台 , 重 創 台 東 縣 逹 仁 鄉 、 大 武 鄉 、 金 峰 鄉 、 太 麻 里 鄉 、 海 端<br />

鄉 等 5 個 原 住 民 地 區 , 造 成 農 田 、 房 舍 、 公 共 設 施 毀 損 與 流 失 。 台 東 縣 政 府 為 安 置 災 區<br />

災 民 , 由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金 峰 鄉 公 所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世 界 展<br />

望 會 、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及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著 手 尋 覓 臨 時 住 宅 及 永 久 安 置 之 設 置 地<br />

點 。 於 8 月 17 日 與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 以 下 簡 稱 世 展 會 ) 簽 署 協 議 書 由 其 協 助 承 建 台 東 縣 之<br />

臨 時 住 宅 , 重 建 成 果 臚 列 如 下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一 、 金 峰 鄉 正 興 村 介 達 段 臨 時 住 宅 安 置 嘉 蘭 部 落 受 災 戶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98 年 8 月 10、11 日 會 同 鄉 公 所 覓 妥 臨 時 住 宅 用 地 , 並 協 調 正 興 村 居 民 同<br />

意 借 用 該 地 , 縣 府 各 單 位 會 同 營 建 署 於 8 月 17 日 完 成 會 勘 ,8 月 18 日 進 場 整 地 , 與 世 展 會<br />

協 議 臨 時 住 宅 由 其 協 助 承 造 , 並 在 98 年 12 月 17 日 由 馬 總 統 主 持 臨 時 住 宅 交 屋 儀 式 ,99 年 1<br />

月 23 日 落 成 啟 用 。<br />

圖 5.98 基 地 整 地<br />

圖 5.99 施 工 中 ( 災 民 參 與 )<br />

圖 5.100 施 工 完 成 ( 安 全 的 家 )<br />

圖 5.101 馬 總 統 主 持 落 成 剪 綵<br />

483


二 、 太 麻 里 鄉 泰 和 村 德 其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政 府 會 同 鄉 公 所 覓 妥 安 置 用 地 於 98 年 8 月 14 日 函 文 國 有 財 產 局 先 行 借 用 該 土 地<br />

並 同 意 增 加 毗 鄰 土 地 ,8 月 17 日 與 營 建 署 完 成 會 勘 並 與 世 展 會 協 議 永 久 屋 由 其 協 助 承 造 ,<br />

安 置 業 務 屬 永 久 屋 移 由 台 東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承 接 。<br />

圖 5.102 同 營 建 署 勘 選 安 置 基 地<br />

圖 5.103 施 工 完 成 ( 安 全 的 家 )<br />

三 、 太 麻 里 鄉 金 富 20 地 號 永 久 屋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98 年 8 月 15 日 會 同 鄉 公 所 覓 妥 金 崙 段 527 及 528(0.0871) 公 頃 公 有 保<br />

留 地 作 為 安 置 用 地 ,8 月 18 日 與 營 建 署 完 成 會 勘 ( 土 地 過 小 ), 因 風 災 造 成 道 路 中 斷 經 台 東<br />

縣 政 府 工 程 人 員 積 極 搶 通 後 , 鄉 長 於 8 月 18 日 提 出 增 加 多 良 、 金 崙 15 戶 安 置 地 點 金 富 段 ,<br />

並 與 世 展 會 協 議 永 久 屋 由 其 協 助 承 造 , 安 置 業 務 屬 永 久 屋 移 由 台 東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承 接 。<br />

圖 5.104 會 同 營 建 署 勘 選 安 置 基 地<br />

圖 5.105 施 工 完 成 ( 安 全 的 家 )<br />

四 、 大 武 鄉 大 鳥 村 笆 札 筏 段 臨 時 住 宅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政 府 會 同 營 建 署 會 勘 大 武 鄉 大 鳥 村 笆 札 筏 段 , 並 與 世 展 會 協 議 臨 時 住 宅<br />

由 其 協 助 承 造 ,98 年 11 月 28 日 進 場 動 工 、99 年 2 月 10 日 完 工 ,99 年 3 月 13 日 入 住 計 14<br />

48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戶 ; 後 經 台 東 縣 政 府 勘 評 結 果 本 基 地 可 列 永 久 安 置 地 , 接 續 辦 理 開 發 計 畫 審 議 通 過 後 ,<br />

完 成 用 地 變 更 編 定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 正 式 列 為 永 久 屋 。 原 民 會 補 助 新 台 幣 227 萬 元 辦 理 開<br />

發 計 畫 之 規 劃 費 , 新 台 幣 46 萬 1,771 元 辦 理 國 有 土 地 有 償 撥 用 費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06 施 工 前 ( 基 地 整 地 )<br />

圖 5.107 施 工 完 成 ( 安 全 的 家 )<br />

五 、 大 武 鄉 大 竹 部 落 永 久 屋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政 府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於 99 年 7 月 26 日 會 勘 大 武 鄉 大 竹 村 愛 國 蒲 段 , 並 與 世 展 會<br />

協 議 永 久 屋 由 其 協 助 承 造 , 用 地 取 得 期 間 土 地 占 用 人 多 次 陳 情 及 抗 爭 , 經 台 東 縣 政 府 召<br />

開 多 次 說 明 及 協 商 並 動 用 公 權 力 後 , 始 於 100 年 8 月 20 日 公 共 設 施 進 場 施 工 ,101 年 1 月 6 日<br />

進 場 動 工 , 預 計 101 年 7 月 底 前 完 工 , 興 建 間 數 計 30 間 , 安 置 業 務 屬 永 久 屋 移 由 台 東 縣 政<br />

府 建 設 處 承 接 , 原 民 會 補 助 新 台 幣 380 萬 元 辦 理 開 發 計 畫 之 規 劃 費 。<br />

圖 5.108 施 工 前<br />

圖 5.109 施 工 中<br />

六 、 家 屋 建 築 文 化 語 彙 重 現 計 畫 重 大 成 果 :<br />

本 計 畫 係 原 民 會 補 助 , 計 畫 目 標 為 重 塑 部 落 文 化 風 貌 , 維 護 並 保 存 原 住 民 文 化 使 永<br />

久 屋 基 地 之 建 築 結 合 原 住 民 族 自 身 傳 統 文 化 元 素 , 營 造 部 落 意 象 , 以 期 達 成 文 化 延 續 與<br />

485


與 傳 承 之 願 景 , 並 能 突 顯 地 域 文 化 特 色 。<br />

本 計 畫 分 二 年 執 行 ,100 年 辦 理 補 助 大 武 鄉 舊 大 武 國 小 永 久 屋 31 戶 及 金 峰 鄉 嘉 蘭 第 二<br />

基 地 永 久 屋 8 戶 , 計 39 戶 ,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445 萬 560 元 。101 年 辦 理 補 助 金 峰 鄉 嘉 蘭 第 一 基 地<br />

永 久 屋 91 戶 、 第 二 基 地 永 久 屋 7 戶 ,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金 富 段 永 久 屋 7 戶 , 大 武 鄉 大 竹 部 落 永<br />

久 屋 30 戶 , 計 135 戶 ,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1,507 萬 1,720 元 。<br />

圖 5.110 文 化 語 彙 家 屋 建 築<br />

七 、 永 久 屋 基 地 取 得 及 用 地 變 更<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台 灣 , 導 致 許 多 民 眾 流 離 失 所 , 為 儘 速 重 建 , 讓 受 災 戶 儘<br />

速 安 置 在 舒 適 、 安 全 及 環 衛 較 優 的 地 區 ,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98 年 9 月 7 日 發 布 莫 拉 克<br />

颱 風 災 區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辦 法 後 , 即 邀 集 土 地 使 用 、 建 築 管 理 、 地 質 、 環<br />

境 影 響 評 估 、 水 土 保 持 、 水 利 、 農 業 及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br />

及 使 用 地 變 更 申 請 案 件 專 責 審 議 小 組 」, 審 查 台 東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置 用<br />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許 可 , 並 積 極 協 助 永 久 屋 基 地 用 地 取 得 , 這 三 年 來 永 久 屋 基 地<br />

取 得 及 用 地 變 更 成 果 如 下 :<br />

1.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德 其 段 859 地 號 等 7 筆 永 久 屋 興 建 基 地 無 償 撥 用 取 得 。<br />

2.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金 富 段 20 地 號 內 部 分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 使 用 分 區 ( 含 使 用 地 )<br />

變 更 』 開 發 許 可 及 用 地 取 得 。<br />

3.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新 富 社 區 ( 一 ) 開 發 計 畫 『 使 用 分 區 ( 含 使 用 地 ) 變 更 』 開 發<br />

許 可 及 用 地 取 得 。<br />

4.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新 富 社 區 ( 二 ) 開 發 計 畫 『 使 用 分 區 ( 含 使 用 地 ) 變 更 』 開 發<br />

許 可 及 用 地 取 得 。<br />

5.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嘉 蘭 第 2 基 地 永 久 屋 用 地 變 更 。<br />

6. 台 東 縣 大 武 鄉 復 興 段 930 地 號 等 4 筆 土 地 及 同 段 121 建 號 等 3 棟 建 物 申 請 無 償 撥 用<br />

48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取 得 。<br />

7. 台 東 縣 大 武 鄉 大 竹 村 本 部 落 ( 愛 國 蒲 段 ) 開 發 計 畫 開 發 許 可 及 無 償 撥 用 取<br />

得 。<br />

8. 台 東 縣 大 武 鄉 大 鳥 部 落 災 後 永 久 性 安 置 住 宅 基 地 ( 南 興 段 ) 開 發 計 畫 審 查 。<br />

9. 台 東 縣 大 武 鄉 大 鳥 村 ( 笆 札 筏 段 ) 開 發 計 畫 審 查 。<br />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表 5.19 台 東 縣 永 久 屋 基 地 取 得 及 用 地 變 更 情 形 表<br />

項 次 鄉 鎮 別 永 久 屋 基 地 土 地 標 示 面 積 ( 公 頃 ) 預 估 安 置 戶 數<br />

笩<br />

1 太 麻 里<br />

德 其 段 859 地 號 等 5 筆<br />

( 泰 和 村 )<br />

0.342560 32<br />

2 太 麻 里<br />

金 富 段 20 地 號<br />

( 賓 茂 國 中 旁 )<br />

1.567931 15<br />

3 金 峰<br />

嘉 新 段 164 地 號 等 28 筆<br />

新 富 社 區 ( 一 )<br />

2.609550 43<br />

4 金 峰<br />

嘉 新 段 275 地 號 等 14 筆<br />

新 富 社 區 ( 二 )<br />

3.092955 48<br />

5 金 峰<br />

嘉 新 段 284 地 號 等 3 筆<br />

( 嘉 蘭 第 二 基 地 )<br />

0.89 15<br />

6 大 武<br />

復 興 段 926 地 號 等 4 筆<br />

及 同 段 121 建 號 等 3 棟 建 物 0.740604 31<br />

( 舊 大 武 國 小 基 地 )<br />

7 大 武<br />

愛 國 蒲 段 52、57 地 號<br />

( 大 竹 村 本 部 落 )<br />

2.41 30<br />

8 大 武 南 興 段 204 地 號 等 4 筆 2.2 43<br />

9 大 武<br />

笆 札 段 372 地 號 等 3 筆<br />

( 大 鳥 村 基 地 )<br />

1.231973 14<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八 、 地 籍 重 建<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1. 赴 災 區 受 理 民 眾 辦 理 土 地 及 建 物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之 成 果 :<br />

(1) 災 民 因 土 地 流 失 、 建 物 全 倒 而 申 請 滅 失 登 記 , 協 助 辦 理 土 地 複 丈 及 建 物 勘<br />

查 並 免 費 複 丈 及 勘 查 費 。<br />

(2) 申 辦 繼 承 登 記 、 權 利 書 狀 補 ( 換 ) 給 , 免 繳 納 登 記 費 、 書 狀 費 及 書 狀 工 本 費 ,<br />

截 至 目 前 權 利 書 狀 補 ( 換 ) 給 計 24 件 69 筆 , 登 記 謄 本 6,841 筆 7,389 張 , 地 籍 圖 謄<br />

本 334 筆 199 張 。<br />

(3) 協 助 災 民 辦 理 土 地 鑑 界 計 2680 筆 。<br />

487


2. 地 籍 測 量 之 成 果 :<br />

(1) 永 久 屋 界 址 分 割 及 鑑 界 。<br />

(2) 鹿 野 溪 嘉 豐 堤 防 復 建 工 程 用 地 預 為 分 割 。<br />

(3) 太 麻 里 溪 堤 防 復 建 工 程 用 地 預 為 分 割 。<br />

(4) 金 富 段 20 地 號 ( 賓 茂 國 中 ) 永 久 屋 用 地 協 助 辦 理 分 割 及 測 量 作 業 。<br />

(5) 控 制 點 測 量 佈 設 。<br />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1. 有 效 加 速 災 區 地 籍 重 建 工 作 時 程 , 可 健 全 地 籍 、 便 利 所 有 人 管 理 及 處 分 。<br />

2. 藉 由 免 收 土 地 複 丈 及 建 物 勘 查 費 , 提 升 民 眾 申 請 辦 理 滅 失 登 記 及 建 物 勘 查 意 願 。<br />

3. 免 費 提 供 土 地 界 標 , 由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埋 設 , 確 保 民 眾 產 權 。<br />

4. 有 效 加 速 災 區 產 業 重 建 前 期 工 作 時 程 , 為 災 民 興 建 一 個 堅 固 、 安 全 、 可 長 可<br />

久 的 美 麗 家 園 。<br />

5. 將 原 佈 設 於 堤 防 上 及 農 地 重 劃 區 之 控 制 點 因 沖 毀 , 急 需 回 復 以 供 各 單 位 測 設<br />

時 據 以 引 用 , 使 座 標 系 統 一 致 。<br />

九 、 永 久 屋 基 地 取 得 及 興 建<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莫 拉 克 颱 風 88 風 災 中 災 情 嚴 重 , 眾 多 縣 民 房 屋 毀 損 , 由 行 政 院 重 建<br />

會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金 峰 鄉 公 所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 中 華 民<br />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及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 選 定 大 武 國 小 基 地 、 太 麻 里 金 富 20 地 號 、<br />

德 其 段 基 地 、 嘉 蘭 第 2 基 地 、 大 鳥 部 落 基 地 、 嘉 蘭 第 一 基 地 東 側 、 嘉 蘭 第 一 基<br />

地 西 側 、 愛 國 蒲 段 基 地 等 8 處 地 點 興 建 之 永 久 屋 , 統 一 安 置 配 住 受 災 縣 民 。<br />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88 風 災 屆 滿 3 周 年 ,8 處 永 久 屋 基 地 已 完 工 5 處 基 地 , 入 住 共 計 108 戶 , 其 中<br />

大 武 國 小 基 地 31 戶 永 久 屋 、 太 麻 里 金 富 20 地 號 15 戶 永 久 屋 、 德 其 段 基 地 32 戶 永 久<br />

屋 、 嘉 蘭 第 2 基 地 15 戶 永 久 屋 、 大 鳥 部 落 14 永 久 屋 。<br />

嘉 蘭 第 一 基 地 東 側 由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興 建 48 戶 永 久 屋 、 第 一 基 地 西 側 由 台 灣<br />

世 界 展 望 會 興 建 43 戶 永 久 屋 , 興 建 工 程 刻 正 趕 工 中 , 提 供 金 峰 鄉 嘉 蘭 村 受 災 縣 民 入<br />

住 。 大 竹 部 落 基 地 ( 愛 國 蒲 段 ) 為 台 東 縣 最 後 一 處 興 建 基 地 ,9 月 公 設 工 程 開 工 , 永<br />

久 屋 由 NGO 團 體 世 界 展 望 會 認 養 , 興 建 30 戶 永 久 屋 。<br />

台 東 縣 永 久 屋 總 興 建 戶 數 計 229 戶 , 其 中 土 地 取 得 及 公 共 設 施 興 建 費 用 約 1 億<br />

6,000 萬 元 , 永 久 屋 興 建 費 用 約 4 億 3,950 萬 元 , 總 計 約 5.99 億 元 。<br />

48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5.111 嘉 蘭 第 1 基 地 西 側 現 況<br />

7.2 產 業 重 建<br />

圖 5.112 嘉 蘭 第 1 基 地 東 側 現 況<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一 、 農 田 流 失 埋 沒 災 民 補 助 及 休 耕 補 助 社 會 賑 助 計 畫<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農 業 處 在 農 業 災 害 發 生 後 , 即 循 農 情 查 報 程 序 , 展 開 災 害 速 報 統 計 及 勘 查<br />

工 作 , 並 獲 得 重 建 委 員 會 辦 理 社 會 賑 助 之 各 階 段 任 務 ,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救 助<br />

金 撥 入 受 災 農 民 帳 戶 。 對 於 農 田 流 失 埋 沒 災 民 補 助 及 休 耕 補 助 社 會 賑 助 計 畫 部<br />

分 , 均 在 最 短 期 程 完 成 勘 查 及 復 建 補 助 作 業 , 農 民 亦 配 合 各 防 洪 防 汛 工 程 及 地<br />

籍 重 測 進 度 , 儘 快 恢 復 農 業 耕 作 。<br />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莫 拉 克 颱 風 所 造 成 災 害 水 稻 部 分 因 流 失 埋 沒 面 積 達 198 公 頃 , 香 蕉 因 倒 伏<br />

被 害 面 積 達 115 公 頃 , 文 旦 柚 因 落 果 及 折 枝 被 害 面 積 達 106 公 頃 , 番 荔 枝 因 落 果<br />

及 折 枝 被 害 面 積 達 1,268 公 頃 , 農 作 物 災 害 被 害 面 積 共 計 達 2,239 公 頃 , 農 田 埋 沒<br />

流 失 達 646 公 頃 , 損 害 程 度 ( 減 收 ) 達 40%, 全 縣 農 作 物 損 失 總 計 為 8 億 6,800 萬<br />

元 。<br />

為 補 強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太 麻 里 鄉 等 八 鄉 災 區 農 田 流 失 未 辦 理 徵 收 之 受 災 農<br />

民 因 長 期 無 法 耕 作 , 造 成 生 活 上 之 困 境 , 在 休 耕 期 間 , 比 照 對 待 重 劃 區 私 有 農<br />

地 之 政 策 , 按 其 補 助 標 準 之 50%, 由 台 東 縣 政 府 社 會 救 助 金 專 戶 賑 災 捐 款 之 善<br />

款 提 供 賑 助 , 計 農 田 流 失 埋 沒 災 民 補 助 及 農 田 流 失 休 耕 補 助 社 會 賑 助 計 畫 核 定<br />

金 額 為 1,936 萬 5,420 元 , 執 行 金 額 為 1,903 萬 7,037 元 , 執 行 率 為 98.30%。<br />

二 、 海 端 鄉 古 道 及 登 山 步 道 、 檜 木 森 林 登 山 步 道 設 置 具 體 成 效 :<br />

1. 重 建 原 住 民 經 濟 產 業 文 化 推 廣 中 心 , 重 振 災 區 文 化 產 業 經 濟 提 昇 。<br />

2. 輔 導 災 區 產 業 , 增 進 產 銷 功 能 。<br />

3. 推 動 部 落 產 業 生 態 特 色 ,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br />

4. 結 合 利 稻 山 莊 :<br />

489


(1)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及 農 特 產 品 市 集 。<br />

(2) 產 業 周 邊 結 構 發 展 ─ 溫 泉 、 民 宿 、 餐<br />

飲 等 。<br />

(3) 提 供 作 為 南 橫 生 態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 成<br />

為 登 山 客 或 外 來 遊 客 休 憩 高 山 驛 站 場 所 。<br />

如 高 山 嚮 導 、 解 說 員 及 高 山 揹 工 等 。<br />

5. 穩 固 社 造 根 基 , 整 合 山 莊 空 間 政 策 , 結<br />

合 部 落 力 量 共 同 推 動 參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br />

圖 5.113 種 植 70 株 攖 花<br />

三 、 海 端 鄉 再 現 櫻 花 具 體 成 效 :<br />

1. 重 振 災 區 文 化 產 業 經 濟 提 昇 , 帶 進 觀 光<br />

旅 客 , 嘉 惠 災 區 產 業 , 帶 來 實 質 收 益 。<br />

2. 於 當 地 道 路 旁 種 植 70 株 櫻 花 , 賞 櫻 花 遊 客<br />

增 加 1,058 人 次 。<br />

3. 辦 理 培 訓 課 程 , 結 合 部 落 導 覽 , 導 覽 解 說<br />

員 3 名 。<br />

圖 5.114 春 節 利 稻 櫻 花 盛 開<br />

四 、 海 端 鄉 產 銷 班 農 講 習 計 畫 具 體 成 效 :<br />

1. 促 進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 改 善<br />

經 濟 生 活 困 頓 。<br />

2.「 給 魚 吃 , 不 如 給 他 們 釣 竿 並 教 他 們 如<br />

何 釣 魚 」, 以 原 住 民 既 有 之 傳 統 文 化 為 生<br />

活 技 能 之 內 涵 , 協 助 在 地 就 業 發 展 經 濟 。<br />

3. 社 區 經 營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 自 主 營 運 、 參 與<br />

管 理 , 發 展 成 熟 之 社 區 。<br />

圖 5.115 果 樹 班 課 程<br />

圖 5.116 果 農 得 獎 實 況<br />

49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五 、 太 麻 里 鄉 漂 流 木 手 工 藝 基 礎 班 具 體 成 效 :<br />

1. 藉 由 最 原 始 的 漂 流 木 , 打 造 成 傳 統 手 工 藝 品 。<br />

2. 利 用 手 工 藝 品 產 業 融 入 部 落 原 住 民 文 化 元 素 的 文 化 創 意 等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 提 高 部<br />

落 家 戶 平 均 收 入 , 改 善 部 落 生 活 品 質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17 手 工 藝 成 品<br />

圖 5.118 漂 流 木 製 作<br />

六 、 太 麻 里 鄉 部 落 傳 統 歌 舞 展 演 輔 導 班 具 體 成 效 :<br />

1. 表 演 場 次 共 15 場 。<br />

2. 增 加 遊 客 人 數 計 100 人 。<br />

圖 5.119 配 合 活 動 表 演<br />

七 、 金 峰 鄉 輔 導 推 廣 部 落 有 機 傳 統 作 物 具 體 成 效 :<br />

1. 強 化 農 業 產 銷 組 織 功 能 , 提 升 農 業 技 術 及 農 業 組 織 生 產 環 境 的 改 善 。<br />

2. 重 建 災 區 輔 導 推 廣 種 植 有 機 傳 統 作 物 , 開 發 成 特 色 農 產 品 。<br />

3. 辦 理 培 訓 課 程 , 成 立 產 銷 班 一 班 計 15 人 。<br />

4. 強 化 農 業 生 產 組 織 功 能 , 有 效 開 發 利 用 原 住 民 傳 統 作 物 , 建 立 農 產 品 產 、 製 、 儲 、<br />

銷 生 產 機 制 ,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發 展 特 色 農 產 品 , 增 進 農 民 生 產 收 益 。<br />

491


圖 5.120 建 立 有 機 作 物 加 工 、 包 裝 及 行 銷 平 台<br />

圖 5.121 觀 摩 研 習 活 動<br />

八 、 金 峰 鄉 重 建 原 生 民 俗 植 物 園 區 具 體 成 效 :<br />

1. 輔 導 傳 統 民 俗 作 物 生 產 及 特 色 農 業 香 草 種 植 專 業 區 。<br />

2. 植 物 資 源 庫 重 建 及 各 項 軟 體 設 施 ( 標 示 牌 、 植 物 簡 介 等 ) 設 置 。<br />

3. 經 由 林 業 推 廣 發 展 生 態 部 落 概 念 ( 生 態 社 區 ), 回 歸 山 林 子 民 的 保 育 觀 念 , 藉 由<br />

三 生 概 念 結 合 生 態 、 生 活 、 生 產 , 提 供 原 有 「 部 落 生 態 重 建 」。 林 業 推 廣 結 合 生<br />

態 、 生 產 、 生 活 , 回 歸 生 態 部 落 概 念 , 讓 社 區 發 展 型 態 更 有 原 味 。<br />

九 、 金 峰 鄉 重 建 部 落 「 以 森 相 許 」 山 林 步 道 具 體 成 效 :<br />

1. 修 建 通 往 步 道 之 聯 絡 道 路 工 作 , 修 整 步 道 周 邊 的 設 施 與 自 然 環 境 , 提 供 遊 客 及 部 落 居<br />

民 欣 賞 及 休 閒 之 健 康 步 道 。<br />

2. 重 現 「 奇 拿 奧 勒 」 登 山 步 道 的 美 景 。<br />

3. 重 新 發 展 觀 光 休 閒 及 生 態 旅 遊 產 業 。<br />

圖 5.122 加 強 懸 崖 峭 壁 步 道 安 全 設 施<br />

49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十 、 金 峰 鄉 輔 導 植 栽 香 草 發 展 精 油 產 業 具 體 成 效 :<br />

1. 香 草 培 育 園 圃 整 地 、 植 栽 、 資 材 及 人 員 訓 練 。<br />

2. 回 歸 原 鄉 基 本 元 素 , 重 建 從 部 落 觀 光 產 業 出 發 為 基 礎 , 藉 由 植 栽 香 草 , 帶 動 生 態 資<br />

源 有 效 利 用 , 有 機 農 業 生 產 行 銷 , 並 結 合 生 態 、 生 活 、 生 產 概 念 , 重 建 健 康 事 業 ,<br />

打 造 綠 色 金 峰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23 人 力 培 訓 及 實 作 訓 練<br />

十 一 、 金 峰 鄉 振 興 農 業 「 特 色 產 品 」 行 銷 具 體 成 效 :<br />

1.CIS 識 別 系 統 設 計 、 小 米 及 洛 神 花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 簡 介 、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br />

2. 整 合 塑 造 專 屬 品 牌 形 象 , 進 一 步 推 展 農 特 產 品 、 工 藝 產 品 、 觀 光 產 業 等 地 共 同 行 銷 。<br />

圖 5.124 特 色 產 品 行 銷<br />

493


十 二 、 大 武 鄉 硬 體 建 設 重 建 , 閒 置 空 間 利 用 就 地 取 材 裝 置 原 味 展 售 服 務 據 點 具 體<br />

成 效 :<br />

部 落 推 動 自 然 生 態 旅 遊 , 美 化 部 落 環 境 展 現 原 住 民 傳 統 風 貌 , 以 避 免 造 成 生 態<br />

資 源 的 破 壞 及 影 響 遊 憩 品 質 。 有 效 開 發 利 用 部 落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 人 力 資 源 、 文 化 資<br />

源 來 帶 動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 進 而 改 善 部 落 生 活 環 境 與 生 活 品 質 。<br />

圖 5.125 傳 統 市 集 整 修 美 化 工 程<br />

圖 5.126 展 售 與 攤 位 規 劃<br />

十 三 、 大 武 鄉 植 物 染 及 月 桃 編 織 基 礎 班 具 體 成 效 :<br />

發 揚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及 工 藝 特 色 , 輔 導 學 習 傳 統 手 工 藝 技 能 , 培 育 薪 傳 人 才 。<br />

提 昇 產 品 品 質 研 發 設 計 , 結 合 地 方 資 源 及 民 俗 祭 儀 活 動 , 藉 以 促 進 產 品 精 緻 化 、 商<br />

品 化 、 生 活 化 與 實 用 性 。<br />

圖 5.127 植 物 染 學 員 大 合 照<br />

圖 5.128 植 物 染 實 驗 紀 錄<br />

十 四 、 達 仁 鄉 農 業 產 銷 班 輔 導 暨 農 產 研 習 、 行 銷 活 動 具 體 成 效 :<br />

1. 導 入 遊 客 並 創 造 商 機 : 遊 客 進 入 住 宿 於 當 地 , 可 附 加 許 多 商 機 , 如 當 地 之 部 落 解<br />

說 、 民 宿 、 手 工 藝 品 、 高 冷 蔬 菜 、 人 文 特 色 等 。<br />

2. 以 文 化 為 基 礎 帶 動 部 落 產 業 重 建 , 以 社 區 產 業 經 營 達 到 永 續 發 展 。<br />

3. 創 造 地 方 就 業 機 會 , 吸 引 外 移 人 口 回 鄉 工 作 ; 促 進 社 區 自 主 營 運 管 理 制 度 、 回<br />

饋 制 度 。<br />

49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29 展 售 中 心 整 建 設 備<br />

圖 5.130 農 民 研 習 及 產 銷 班 輔 導 專 用 資 訊<br />

十 五 、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訪 視 輔 導 及 人 才 培 訓 具 體 成 效 :<br />

1. 完 成 台 東 縣 原 鄉 部 落 特 色 產 業 調 查 , 出 版 「 走 訪 山 與 海 的 交 界 - 台 東 部 落 . 產 業 巡 禮 」<br />

專 書 , 提 供 更 多 人 瞭 解 台 東 原 住 民 產 業 訊 息 。<br />

2. 辦 理 台 東 縣 原 住 民 產 業 資 訊 網 頁 建 置 , 提 供 族 人 進 行 產 業 行 銷 平 台 , 讓 部 落 夢 想 能 夠<br />

慢 慢 實 現 , 成 為 一 個 真 實 的 奇 蹟 。<br />

3. 展 示 本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 初 試 學 員 共 同 展 售 的 合 作 平 台 。<br />

4. 透 過 成 果 展 的 舉 辦 , 向 各 界 展 示 台 東 縣 原 住 民 鄉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的 成 果 。<br />

5. 以 成 果 展 售 會 的 方 式 , 讓 學 員 學 習 展 售 的 技 巧 與 策 略 。<br />

6. 為 強 化 台 東 縣 政 府 、 各 原 住 民 產 業 團 隊 與 各 專 業 者 及 社 會 大 眾 資 訊 交 流 , 進 而 達 到 專<br />

案 成 果 集 體 展 示 效 果 , 特 於 本 計 畫 規 劃 建 構 專 屬 網 站 。<br />

圖 5.131 產 業 重 建 成 果 展 -「 繡 」 出 希 望 作 品 展 示<br />

495


圖 5.132 產 業 重 建 成 果 展 - 伴 手 禮 圖 5.133 產 業 重 建 成 果 展 - 作 品 展 示<br />

十 六 、 文 化 重 建 具 體 成 效 :<br />

1. 為 能 紓 解 民 眾 災 後 內 心 害 怕 及 焦 慮 , 播 放 優 質 電 影 活 動 , 以 撫 慰 受 傷 心 靈 , 避 免<br />

創 傷 症 候 群 的 發 生 。<br />

2. 建 置 社 區 人 文 、 歷 史 資 料 庫 為 往 後 社 區 營 造 基 礎 。<br />

3. 聘 請 社 造 專 家 分 享 社 區 營 造 經 驗 , 提 昇 社 區 人 員 社 區 營 造 能 力 。<br />

4. 境 外 優 質 社 區 參 訪 活 動 ;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整 體 意 識 , 藉 由 優 質 社 區 參 訪 互 相 學 習 社<br />

區 成 功 經 驗 。<br />

5. 辦 理 尋 根 之 旅 , 找 回 原 鄉 精 神 , 為 部 落 歷 史 做 見 證 ; 凝 聚 團 結 氣 氛 將 文 化 得 以 傳 承 。<br />

6. 建 置 社 區 人 文 、 歷 史 資 料 庫 為 往 後 社 區 營 造 基 礎 。<br />

7. 彙 整 社 區 文 史 資 源 , 調 查 傳 統 祭 儀 資 料 , 並 逐 年 出 版 部 落 生 命 史 書 冊 。<br />

8. 培 訓 社 區 刊 物 編 採 技 能 , 印 製 並 發 行 社 區 刊 物 , 藉 由 社 區 刊 物 發 行 , 活 絡 大 家<br />

的 情 感 , 一 起 關 心 社 區 大 小 事 務 , 拉 近 彼 此 間 的 距 離 。<br />

9. 培 育 社 區 人 才 、 強 化 社 區 組 織 功 能 、 結 合 社 區 所 有 資 源 、 達 到 傳 承 文 化 之 目 標 。<br />

10. 整 合 先 前 部 落 遊 學 經 驗 , 並 規 劃 深 度 的 部 落 遊 學 內 容 及 人 力 培 訓 , 以 結 合 學 校 、<br />

工 坊 等 週 邊 資 源 。<br />

11. 2010 台 東 禮 讚 ~ 山 海 合 鳴 舞 蹈 節 。<br />

12. 2010 樂 舞 、 文 創 活 動 。<br />

49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34 八 八 風 災 活 動 裝 製 藝 術<br />

圖 5.135 呈 現 台 灣 現 代 化 前 的 農 業 社 會 開 始 的<br />

創 作 曲 子<br />

圖 5.136 電 光 國 小 阿 美 族 小 朋 友 以 排 笛 竹 鼓<br />

與 竹 鐘 等 傳 統 樂 器 來 表 演 原 住 民 樂 曲<br />

7.3 基 礎 重 建<br />

一 、 道 路 工 程<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鄉 道 路 計 有 82 條 總 長 度 約 550 公 里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超 大<br />

雨 量 、 山 洪 爆 發 , 河 川 潰 堤 沖 毀 橋 樑 , 土 石 流 更 造 成 縣 鄉 道 路 淹 沒 流 失 , 台 東<br />

縣 鄉 道 受 災 情 形 分 別 為 :<br />

1. 池 上 鄉 東 4 線 鄉 道 路 基 下 陷 200 公 尺 。<br />

2. 延 平 鄉 東 36 線 道 路 下 陷 及 護 坡 滑 落 500 公 尺 。<br />

3. 東 33 線 鄉 道 路 面 駁 坎 損 壞 約 200 公 尺 。<br />

4. 卑 南 鄉 東 38 線 鄉 道 ( 嘉 豐 ) 路 面 駁 坎 損 壞 200 公 尺 。<br />

5. 東 58 縣 溫 泉 道 路 約 計 沖 毀 500 公 尺 。<br />

497


6. 金 峰 鄉 東 64 線 道 路 流 失 沖 毀 約 500 公 尺 。<br />

7. 太 麻 里 鄉 東 66 線 道 路 沖 毀 淹 沒 約 800 公 尺 。<br />

8. 東 68 線 道 路 駁 坎 沖 毀 約 800 公 尺 擋 土 牆 120 公 尺 排 水 溝 450 公 尺 。<br />

9. 大 武 鄉 東 198 線 道 路 沖 毀 掩 埋 約 1 公 里 。<br />

10. 東 67 線 愛 國 浦 道 路 路 基 沖 毀 一 公 里 。<br />

11. 東 68-1 線 台 坂 道 路 路 面 、 排 水 溝 、 擋 土 牆 沖 毀 800 公 尺 。<br />

12. 東 70 線 新 化 道 路 路 面 及 排 水 溝 沖 毀 1200 公 尺 。<br />

除 東 66 線 因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要 求 修 正 尚 在 施 工 外 ( 進 度 已 達 60%) 其<br />

他 工 程 均 已 全 部 完 工 。<br />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本 次 道 路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總 費 新 台 幣 5 億 4,060 萬 元 , 完 成 後 可 確 保 達 仁 鄉 、 大 武<br />

鄉 、 太 麻 里 鄉 、 金 峰 鄉 、 卑 南 鄉 等 交 通 安 全 性 及 便 利 性 。<br />

圖 5.137 施 工 前 及 完 工 照 片<br />

二 、 橋 梁 工 程<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鄉 道 路 橋 樑 計 有 322 座 , 此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因 雨 量 造 成 河 川 水 位 急 速 上<br />

漲 , 夾 帶 土 石 造 成 台 東 縣 鄉 道 橋 樑 災 損 八 座 , 分 別 為 鹿 野 鄉 寶 華 大 橋 橋 墩 嚴 重 下<br />

陷 , 延 平 鄉 松 楓 橋 基 樁 裸 露 墩 座 嚴 重 傾 斜 , 金 峰 鄉 賓 茂 三 號 橋 橋 墩 沖 刷 造 成 橋 面<br />

嚴 重 下 陷 已 無 法 通 行 , 金 峰 鄉 拉 灣 橋 沖 毀 , 太 麻 里 鄉 大 竹 高 橋 沖 毀 , 舊 仟 仔 崙<br />

橋 沖 毀 , 達 仁 鄉 土 阪 一 號 橋 及 土 阪 二 號 橋 沖 毀 。 除 舊 阡 仔 崙 橋 打 除 不 復 建 外 ,<br />

松 楓 橋 及 拉 灣 橋 因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要 求 修 正 外 , 其 他 橋 梁 均 已 復 建 完<br />

成 。<br />

49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本 次 橋 梁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總 共 核 定 4 億 4,000 萬 元 , 在 設 計 時 均 考 量 地 方 特 色 將<br />

橋 之 外 觀 部 分 結 合 地 方 特 色 、 人 文 、 圖 騰 施 工 , 完 成 後 除 提 供 鄉 親 一 座 安 全 通 行<br />

且 具 有 地 方 文 化 之 橋 梁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38 東 66 線 2K+600 道 路 ( 賓 茂 三 號 橋 ) 施 工 前 及 完 工 照 片<br />

圖 5.139 東 68 線 2k+500 道 路 ( 土<br />

1 號 橋 ) 施 工 前 及 完 工 照 片<br />

三 、 水 利 設 施 工 程<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縣 管 河 川 計 有 29 條 , 約 佔 全 省 河 川 總 數 91 條 之 三 分 之 一 , 於 98 年 8<br />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超 大 雨 量 致 山 洪 爆 發 , 河 川 潰 堤 造 成 台 東 縣 水 利 設 施 重 大 災<br />

情 。<br />

災 後 復 建 工 作 共 分 三 階 段 補 助 辦 理 , 第 一 次 為 知 本 溪 右 岸 堤 防 三 個 工 區 及 朝<br />

庸 溪 堤 防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核 定 , 核 定 金 額 為 4,436 萬 7,000 元 整 , 於<br />

99 年 12 月 29 日 全 數 完 工 , 第 二 次 於 98 年 12 月 31 日 核 定 , 核 定 金 額 8 億 8,433 萬 5,000 元<br />

整 , 核 定 辦 理 烏 萬 溪 2 件 , 大 武 溪 4 件 , 大 竹 溪 7 件 , 金 崙 溪 5 件 , 及 知 本 溪 右 側 護<br />

岸 1 件 合 計 19 件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 第 二 次 核 定 並 於 100 年 6 月 21 日 全 數 完 工 。 第 三 次<br />

於 99 年 2 月 12 日 核 定 太 麻 里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17 件 , 核 定 金 額 11 億 7,600 萬 元 整 , 其<br />

中 四 件 工 程 奉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決 議 先 辦 理 疏 浚 工 程 , 故 太 麻 里 溪 全 部 辦 理 21 件 工<br />

499


程 , 其 中 4 件 則 委 託 第 八 河 川 局 執 行 。 太 麻 里 溪 工 程 所 疏 浚 之 土 石 載 運 至 流 失 農<br />

地 填 復 , 該 4 件 疏 浚 工 程 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全 數 完 工 。 另 太 麻 里 溪 堤 防 護 岸 復 建 工 程<br />

台 東 縣 政 府 執 行 之 工 程 於 100 年 7 月 8 日 全 部 完 工 , 目 前 尚 有 泰 和 橫 堤 因 配 合 鐵 , 公<br />

路 橋 樑 改 建 工 程 尚 未 完 工 。 另 向 水 利 署 爭 取 知 本 溪 及 金 崙 溪 疏 浚 工 程 合 計 2,680 萬<br />

元 整 於 99 年 3 月 3 日 核 定 , 疏 浚 工 程 於 99 年 10 月 25 日 完 工 。<br />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本 次 水 利 設 施 復 建 及 疏 濬 工 程 總 費 新 台 幣 21 億 3,150 萬 元 , 完 成 後 可 確 保 知<br />

本 溪 、 朝 庸 溪 、 烏 萬 溪 、 大 竹 溪 、 金 崙 溪 、 太 麻 里 溪 等 各 流 域 內 居 民 之 生 命 財<br />

產 安 全 , 計 完 成 堤 防 護 岸 總 長 度 計 約 15 公 里 。<br />

圖 5.140 大 武 溪 左 岸 一 、 二 號 堤 ( 施 工 前 ) 及 ( 完 工 照 )<br />

圖 5.141 太 麻 里 溪 右 岸 二 、 三 號 堤 防 ( 施 工 前 ) 及 ( 完 工 照 )<br />

四 、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復 建<br />

莫 拉 克 颱 風 挾 帶 強 風 豪 雨 , 在 台 東 縣 近 二 天 內 即 降 下 1,400 多 毫 米 的 雨 量 , 導 致 金 峰<br />

鄉 嘉 新 段 及 太 麻 里 地 區 的 溪 底 段 、 泰 德 段 的 果 園 沖 毀 , 泰 王 段 淹 水 , 即 太 麻 里 農 業 區 受<br />

到 重 創 。 且 颱 風 帶 來 豪 雨 , 加 上 本 溪 中 上 游 地 區 地 質 軟 弱 易 破 碎 , 坡 度 陡 峻 等 特 性 , 產<br />

生 大 量 山 崩 地 滑 , 造 成 樹 木 砂 石 堆 積 河 道 而 隨 河 水 急 瀉 而 下 , 形 成 嚴 重 災 情 。<br />

50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一 ) 莫 拉 克 風 災 所 造 成 之 損 壞 情 形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圖 5.142 莫 拉 克 風 災 前 空 照 圖<br />

圖 5.143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空 照 圖<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莫 拉 克 風 災 對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 對 農 業 生 產 、 農 民 生 活 及 農 村<br />

生 態 環 境 影 響 甚 大 , 本 計 畫 辦 理 搶 修 及 復 建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 灌 溉 排 水 路 與 農 地<br />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復 建 工 程 , 即 在 復 建 田 間 的 經 緯 , 恢 復 供 水 與 交 通 運 輸 兩 項 重 要<br />

機 能 , 完 成 後 可 恢 復 農 田 水 利 灌 排 機 能 , 改 善 因 風 災 損 壞 之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 復<br />

原 農 村 地 區 農 業 產 銷 經 營 交 通 機 能 , 便 利 農 業 生 產 資 材 、 農 產 品 運 輸 及 大 型 農<br />

機 進 出 ,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並 提 升 農 產 品 新 鮮 度 及 市 場 價 值 。<br />

501


圖 5.144 金 鋒 鄉 施 工 前 、 後 照 片<br />

圖 5.145 太 麻 里 鄉 ( 西 側 ) 施 工 前 、 後 照 片<br />

7.4 生 活 重 建<br />

一 、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台 東 縣 依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 第 九 條 暨 內 政 部 「 莫 拉 克 颱 風<br />

災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實 施 辦 法 」 設 置 大 武 、 金 峰 、 太 麻 里 鄉 生 活 建 服 務 中<br />

心 ; 另 依 災 區 需 求 積 極 性 及 照 顧 性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辦 理 「 莫 拉 克 88 水 災 照 顧 服 務 員 職<br />

前 訓 練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1. 個 案 服 務 - 結 合 相 關 部 門 資 源 協 助 災 區 弱 勢 及 特 殊 個 案 之 扶 助 , 其 中 涵 蓋 轉<br />

介 、 心 理 、 就 業 、 生 活 、 就 學 、 婦 女 服 務 計 33 案 , 未 開 案 諮 詢 136 人 。<br />

2. 方 案 服 務 - 分 成 社 區 培 力 、 兒 少 服 務 、 社 會 福 利 - 生 活 服 務 、 心 理 服 務 、 產 業<br />

發 展 五 大 類 ,100 年 度 受 益 2910 人 次 。<br />

3. 社 區 培 力 -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平 台 會 議 、 永 久 屋 工 作 圈 等 各 式 會 議 及 活 動 方 式 進 行<br />

社 區 組 織 及 幹 部 培 力 , 或 協 助 申 請 相 關 計 畫 建 立 社 區 自 主 能 力 。<br />

4.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乃 緩 解 縣 內 專 業 照 服 人 員 ,100 年 度 特 別 辦 理 此 項 方 案 , 共 計<br />

七 個 場 次 , 結 訓 人 數 達 90 人 , 結 訓 後 約 有 20 位 學 員 於 照 服 體 系 職 業 。<br />

50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二 、 社 區 培 力 :<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 青 少 年 溝 通 平 台 - 我 的 部 落 想 像 圖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1. 藉 由 參 訪 部 落 , 讓 學 員 看 見 該 部 落 對 文 化 、 生 態 、 青 年 會 的 重 視 及 青 年 會 團<br />

結 、 服 從 、 效 率 , 使 學 員 能 夠 從 中 省 思 自 己 部 落 的 情 形 。<br />

2. 有 80% 以 上 學 員 皆 能 表 示 自 己 部 落 的 優 劣 勢 , 及 如 何 沿 襲 舊 傳 統 與 改 變 部 落 的<br />

創 新 想 法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三 、 社 區 防 備 災 :<br />

( 一 ) 重 大 成 果 : 緊 急 救 援 - 在 地 領 袖 防 災 地 圖 、 社 區 居 民 防 災 地 圖<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1. 培 力 在 地 領 袖 及 社 區 巡 守 隊 , 成 為 社 區 防 災 種 子 師 資 , 透 過 社 區 環 境 踏 勘 ,<br />

繪 製 出 社 區 的 防 災 地 圖 , 了 結 目 前 社 區 環 境 景 況 , 掌 握 社 區 風 險 , 提 升 專 業<br />

知 識 , 將 防 災 、 備 災 的 觀 念 帶 入 部 落 。<br />

2. 透 過 以 培 力 的 種 子 師 資 , 來 指 導 社 區 居 民 及 社 區 巡 守 隊 隊 員 , 社 區 居 民 對 於<br />

防 災 的 重 要 性 , 讓 防 備 災 的 概 念 向 下 扎 根 。<br />

3. 透 過 急 救 訓 練 的 課 程 投 入 救 災 工 作 , 讓 參 與 學 員 通 過 心 肺 復 甦 術 測 驗 , 共 計<br />

69 人 參 加 , 課 程 後 已 通 過 測 驗 的 學 員 達 93% 依 規 定 將 發 給 合 格 證 書 。<br />

四 、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具 體 效 益 :<br />

莫 拉 克 風 災 一 發 生 , 教 育 處 緊 急 聯 絡 心 理 師 並 研 商 開 學 後 駐 校 計 畫 。 於 災 難 發 生 第<br />

一 時 間 請 學 校 協 助 召 回 教 師 , 並 辦 理 「 風 災 後 壓 力 檢 測 量 表 施 測 說 明 」, 向 教 師 說 明 量<br />

表 使 用 方 式 以 及 孩 童 情 緒 辨 識 、 安 撫 技 巧 ; 也 教 導 學 校 教 職 員 適 當 情 緒 抒 解 技 巧 。 經 過<br />

心 理 師 及 校 內 教 職 員 共 同 關 懷 、99 年 度 災 後 心 理 輔 導 個 別 諮 商 共 服 務 1,537 人 次 , 小 團 體<br />

輔 導 共 辦 理 270 團 次 , 於 第 三 次 風 災 壓 力 檢 測 量 表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人 數 有 顯 著 下 降 ; 災 後 駐<br />

校 心 理 輔 導 成 效 良 好 , 心 理 師 服 務 內 容 也 廣 受 好 評 。100 年 度 心 裡 諮 商 輔 導 人 次 已 大 幅 下<br />

修 , 學 校 師 生 心 理 狀 態 趨 於 穩 定 。<br />

503


表 5.20 台 東 縣 100 年 度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人 次<br />

測 第<br />

測 第<br />

學<br />

高 一<br />

生<br />

危 次<br />

百<br />

高 二<br />

數<br />

險 壓<br />

分<br />

危 次<br />

人 力<br />

比<br />

險 壓<br />

人 力<br />

數 檢<br />

數 檢<br />

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6<br />

7<br />

8<br />

9<br />

10<br />

11<br />

12<br />

13<br />

14<br />

15<br />

16<br />

12<br />

13<br />

14<br />

大 王<br />

國 中<br />

大 王<br />

國 小<br />

介 達<br />

國 小<br />

嘉 蘭<br />

國 小<br />

新 興<br />

國 小<br />

賓 茂<br />

國 中<br />

賓 茂<br />

國 小<br />

土 阪<br />

國 小<br />

臺 坂<br />

國 小<br />

大 溪<br />

國 小<br />

大 武<br />

國 中<br />

大 武<br />

國 小<br />

尚 武<br />

國 小<br />

大 鳥<br />

國 小<br />

安 朔<br />

國 小<br />

知 本<br />

國 中<br />

大 武<br />

國 小<br />

尚 武<br />

國 小<br />

大 鳥<br />

國 小<br />

百<br />

分<br />

比<br />

測 第<br />

高 三<br />

危 次<br />

險 壓<br />

人 力<br />

數 檢<br />

百<br />

分<br />

比<br />

學 生 、 教 師<br />

(99 年 )<br />

個 別 團 體<br />

諮 商 輔 導<br />

學 生 、 教 師<br />

(100 年 )<br />

個 別 團 體<br />

諮 商 輔 導<br />

人 次 團 次 人 次 團 次<br />

266 23 8.64% 23 8.64% 5 1.88% 74 0 36 0<br />

235 54 22.97% 17 7.23% 20 8.51% 58 54 57 0<br />

84 31 36.90% 10 11.90% 5 5.95%% 68 0 0 0<br />

98 45 45.91% 55 56.12% 28 28.57% 208 22 0 0<br />

80 11 13.75% 5 6.25% 0 0 0 20 0 0<br />

106 10 9.43% 3 2.83% 4 3.77% 118 10 15 0<br />

189 67 35.44% 11 5.83% 81 42.86% 95 0 0 0<br />

64 23 35.93% 6 9.37% 7 10.94% 52 0 21 0<br />

36 4 11.11% 5 13.88% 6 16.67% 27 0 0 0<br />

59 42 71.18 15 25.42% 10 16.95% 82 3 40 0<br />

299 17 5.68% 9 3.01% 2 0.67% 144 2 0 0<br />

144 33 22.91% 38 26.38% 26 18.06% 98 58 0 0<br />

116 17 14.65% 9 7.75% 6 5.17% 51 29 0 0<br />

122 55 45.08% 31 25.40% 34 27.87% 181 39 41 0<br />

80 22 27.5% 12 15% 6 7.5% 33 10 0 0<br />

367 8 2.17% 16 4.35% 4 1.09% 104 0 0 0<br />

144 33 22.91% 38 26.38% 26 18.06% 98 58 0 0<br />

116 17 14.65% 9 7.75% 6 5.17% 51 29 0 0<br />

122 55 45.08% 31 25.40% 34 27.87% 181 39 41 0<br />

50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學<br />

生<br />

數<br />

第<br />

高 一<br />

危 次<br />

險 壓<br />

人 力<br />

數 檢<br />

測<br />

百<br />

分<br />

比<br />

第<br />

高 二<br />

危 次<br />

險 壓<br />

人 力<br />

數 檢<br />

測<br />

百<br />

分<br />

比<br />

第<br />

高 三<br />

危 次<br />

險 壓<br />

人 力<br />

數 檢<br />

測<br />

百<br />

分<br />

比<br />

學 生 、 教 師<br />

(99 年 )<br />

個 別 團 體<br />

諮 商 輔 導<br />

學 生 、 教 師<br />

(100 年 )<br />

個 別 團 體<br />

諮 商 輔 導<br />

人 次 團 次 人 次 團 次<br />

15<br />

安 朔<br />

國 小<br />

80 22 27.5% 12 15% 6 7.5% 33 10 0 0<br />

16<br />

知 本<br />

國 中<br />

367 8 2.17% 16 4.35% 4 1.09% 104 0 0 0<br />

17<br />

知 本<br />

國 小<br />

306 78 37.86% 53 17.32% 41 13.4% 52 0 48 0<br />

18<br />

溫 泉<br />

國 小<br />

114 12 10.52% 1 0.87% 0 0 20 23 0 0<br />

19<br />

康 樂<br />

國 小<br />

38 0 0 0<br />

20<br />

初 鹿<br />

國 小<br />

34 0 20 0<br />

統 計 1,537 270 278 0<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7.5 災 害 應 變 與 重 建 整 備<br />

一 、 運 用 「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5 年 中 程 計 畫 」 強 化 及 深 耕 鄉 鎮 市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br />

為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 台 東 縣 於 98 年 向 內 政 部 爭 取 辦 理 「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5 年 中 程 計<br />

畫 」, 與 台 東 縣 防 災 協 力 機 構 (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 配 合 下 , 於 99 年 至 101 年 期 間 , 輔 導 與 培<br />

育 台 東 縣 五 鄉 鎮 市 公 所 之 災 害 防 救 作 業 能 力 。<br />

台 東 縣 於 99 年 榮 獲 內 政 部 評 選 為 度 第 二 階 段 優 等 縣 市 , 執 行 成 效 卓 越 , 並 購 置 了 各 項<br />

資 通 訊 設 備 , 如 平 版 電 腦 、 視 訊 電 話 、 無 線 電 基 地 台 組 及 防 災 避 難 看 板 等 等 致 力 於 強 化<br />

鄉 鎮 市 應 變 作 業 機 制 、 地 方 政 府 防 救 災 人 員 素 養 提 升 、 鄉 鎮 市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等 方<br />

面 , 有 效 期 能 提 昇 第 一 線 災 害 防 救 的 能 力 。<br />

二 、 成 立 台 東 縣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br />

「 台 東 縣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設 置 要 點 」 於 本 (100) 年 6 月 7 日 府 消 管 字 第 1006300137 號 函<br />

頒 公 布 , 台 東 縣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正 式 成 立 。 規 劃 每 二 個 月 召 開 乙 次 會 議 , 開 會 地 點 規 劃<br />

假 台 東 縣 政 府 會 議 室 召 開 。100 年 度 第 一 次 定 期 會 議 於 11 月 15 日 假 縣 府 第 二 會 議 室 召 開 ,<br />

會 中 除 秘 書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外 , 並 討 論 各 鄉 鎮 收 容 所 建 築 物 安 全 評 估 問 題 、 鄉 鎮 及 村 里 防 災<br />

教 育 訓 練 暨 防 災 地 圖 設 計 發 放 等 案 , 會 議 討 論 成 效 良 好 。<br />

505


101 年 度 第 一 次 定 期 會 議 於 1 月 10 日 召 開 , 會 中 除 秘 書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外 , 會 中 除 討 論<br />

收 容 所 建 築 物 安 全 評 估 問 題 外 , 並 賡 續 列 管 , 另 就 101 年 度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及 100 年 至<br />

101 年 度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資 料 訪 評 進 行 討 論 , 會 議 討 論 成 效 良 好 。<br />

三 、 辦 理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br />

為 強 化 台 東 縣 各 防 災 編 組 單 位 及 各 鄉 鎮 市 使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能 力 , 於 99 至 100 年 間 辦 理<br />

了 2 場 次 縣 級 大 規 模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及 8 場 次 鄉 ( 鎮 、 市 ) 級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並 實 際 動 員 當 地<br />

民 眾 參 與 演 練 , 演 習 成 效 良 好 。<br />

( 一 )99 年 度 假 台 東 縣 卑 南 鄉 溫 泉 村 富 野 大 飯 店 前 辦 理 「 台 東 縣 政 府 99 年 度 土 石 流 防 災<br />

暨 防 汛 疏 散 避 難 大 型 示 範 演 練 」; 由 縣 府 團 隊 、 卑 南 鄉 公 所 及 支 援 演 練 的 空 中<br />

勤 務 總 隊 、 消 防 署 特 種 搜 隊 、 國 軍 單 位 弟 兄 、 紅 十 字 會 台 東 縣 支 會 、 臺 灣 國 際<br />

緊 急 救 難 總 隊 , 以 及 所 有 參 演 的 義 消 、 婦 宣 、 志 工 和 各 防 災 編 組 相 關 人 員 共 計<br />

800 餘 人 參 與 演 出 , 演 習 成 效 良 好 , 有 效 強 化 災 害 搶 救 統 合 作 業 及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br />

( 二 )100 年 度 辦 理 台 東 縣 政 府 大 規 模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暨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 萬 安 34 號 ) 大 型 示<br />

範 演 練 , 假 台 東 縣 消 防 局 五 樓 禮 堂 實 施 兵 棋 推 演 及 台 東 農 田 水 利 會 卑 南 大 圳 水<br />

利 公 園 實 施 綜 合 實 作 演 練 。<br />

另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在 台 東 縣 造 成 嚴 重 災 情 ,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函 頒 「99 至 101 年 度 補<br />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縣 市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指 導 計 畫 」 補 助 台 東 縣 99 年 至 101 年 度 辦 理 14 場 次 鄉<br />

鎮 市 級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 補 助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壹 仟 零 捌 拾 陸 萬 肆 仟 元 整 。99 年 度 辦 理 東 河 鄉 及<br />

大 武 鄉 二 場 次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100 年 度 辦 理 卑 南 鄉 、 延 平 鄉 、 金 峰 鄉 、 鹿 野 鄉 、 池 上 鄉 及<br />

成 功 鎮 等 六 鄉 鎮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 台 東 縣 政 府 並 組 成 督 導 小 組 於 每 場 次 演 練 前 往 實 施 指 導 ,<br />

成 效 良 好 。<br />

期 間 因 鑑 於 日 本 311 宮 城 大 地 震 引 發 海 嘯 災 害 , 台 東 縣 政 府 首 度 於 4 月 17 日 假 富 岡 里 聚<br />

落 辦 理 富 岡 里 海 嘯 疏 散 演 練 , 動 員 富 岡 里 全 里 里 民 實 施 海 嘯 疏 散 演 練 , 動 員 參 演 里 民 人 數<br />

約 計 200 餘 人 。<br />

101 年 度 將 賡 續 辦 理 台 東 市 、 關 山 鎮 、 太 麻 里 鄉 、 長 濱 鄉 、 達 仁 鄉 及 海 端 鄉 等 六 鄉 ( 鎮 、<br />

市 )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br />

四 、 辦 理 偏 鄉 地 區 「 緊 急 、 災 害 通 報 專 用 無 線 電 」 建 置 計 畫 案 :<br />

考 量 偏 鄉 地 區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 交 通 與 通 訊 中 斷 造 成 災 區 無 法 對 外 聯 繫 , 內 政 部 特 與<br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申 請 頻 率 供 偏 鄉 地 區 使 用 強 化 防 災 通 報 能 力 , 由 台 東 縣 各 鄉 鎮 市 依<br />

需 求 提 出 計 畫 經 中 央 審 查 後 建 置 。<br />

50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本 案 共 分 兩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台 東 縣 核 定 經 費 550 萬 3 仟 元 建 置 台 東 縣 卑 南 、 東 河 鄉 己 於 100<br />

年 度 9 月 份 完 成 建 置 與 驗 收 , 教 育 訓 練 亦 一 併 完 成 ,9 月 底 前 提 報 執 行 成 效 並 投 入 救 災 啟<br />

用 。 第 二 階 段 台 東 縣 已 規 劃 於 延 平 鄉 、 綠 島 鄉 、 大 武 鄉 、 金 峰 鄉 、 達 仁 鄉 、 長 濱 鄉 、 池<br />

上 鄉 、 鹿 野 鄉 、 成 功 鎮 等 9 鄉 鎮 建 置 , 目 前 提 報 計 畫 需 求 核 定 經 費 待 內 政 部 核 定 中 。 另 為<br />

考 量 本 案 台 東 縣 仍 有 台 東 、 蘭 嶼 、 關 山 、 海 端 、 太 麻 里 等 五 鄉 鎮 未 建 置 , 未 來 將 依 台 東<br />

縣 防 災 需 求 採 數 化 位 系 統 式 整 合 方 式 全 面 辦 理 建 置 , 並 積 極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 以 全 面 達<br />

成 各 層 級 救 災 單 位 建 置 需 求 , 達 成 全 縣 通 訊 整 合 目 標 。<br />

本 案 無 線 電 通 訊 範 圍 以 台 東 縣 各 鄉 ( 鎮 、 市 ) 為 單 位 , 搭 配 無 線 電 中 繼 台 實 際 數 量 需<br />

求 , 與 各 村 里 無 線 電 固 定 台 、 無 線 電 車 裝 台 、 無 線 電 手 持 台 進 行 通 聯 , 目 前 於 卑 南 鄉 、<br />

東 河 鄉 共 架 設 固 定 式 無 線 電 23 套 、 車 裝 無 線 電 2 套 、 攜 帶 式 無 線 電 40 套 以 及 無 線 電 中 繼 台<br />

6 台 ; 第 二 階 段 預 備 建 置 固 定 式 無 線 電 197 套 、 車 裝 無 線 電 75 套 、 攜 帶 式 無 線 電 100 套 以 及<br />

無 線 電 中 繼 台 21 台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五 、 村 里 長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 及 「 鄉 鎮 市 各 課 室 防 災 業 務 承 辦 人 教 育 訓 練 」:<br />

規 劃 結 合 民 政 、 建 設 、 社 會 、 消 防 等 單 位 辦 理 100 及 101 年 度 「 村 里 長 災 害 防 救<br />

教 育 訓 練 」 及 「 鄉 鎮 市 各 課 室 防 災 業 務 承 辦 人 教 育 訓 練 」, 以 強 化 第 一 線 防 救 災 人 員<br />

熟 悉 防 救 災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及 實 務 應 變 作 為 , 並 有 效 結 合 各 類 型 災 害 相 關 知 識 , 宣 導 鄉<br />

( 鎮 、 市 ) 各 課 ( 室 ) 正 確 防 災 體 系 觀 念 ,100 年 度 業 已 辦 理 完 竣 。 另 101 年 3 月 至 4 月 期<br />

間 將 分 別 辦 理 「 村 里 長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 及 「 鄉 鎮 市 各 課 室 防 災 業 務 承 辦 人 教 育 訓<br />

練 」, 凝 聚 鄉 鎮 市 公 所 防 救 災 意 識 , 並 提 昇 抗 災 、 避 災 、 減 災 之 能 力 , 促 使 災 害 防 救 工<br />

作 能 夠 落 實 推 動 。<br />

有 關 「 鄉 鎮 市 各 課 室 防 災 業 務 承 辦 人 教 育 訓 練 」 將 分 為 「EMIS 防 救 災 資 訊 系 統<br />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 及 「 防 救 災 資 源 資 料 庫 填 報 教 育 訓 練 」 兩 部 份 辦 理 , 前 者 為 應 變 中 心 開<br />

設 使 用 , 能 快 速 進 行 情 資 整 合 、 災 情 查 報 、 資 源 彙 整 並 協 助 指 揮 官 進 行 決 策 , 減 少 現 行<br />

大 量 消 耗 紙 張 之 情 形 , 並 統 整 資 料 格 式 , 方 便 所 有 相 關 人 員 快 速 查 閱 相 關 資 訊 與 了 解 ;<br />

後 者 由 各 單 位 每 月 針 對 防 救 災 相 關 資 源 、 人 力 、 場 所 、 物 料 、 器 械 等 進 行 登 錄 與 更 新 ,<br />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能 快 速 查 詢 其 存 放 地 點 、 數 量 等 , 進 行 資 源 調 動 及 支 援 申 請 。<br />

以 上 教 育 訓 練 內 容 與 民 政 、 建 設 、 社 會 、 消 防 等 單 位 災 時 應 變 任 務 息 息 相 關 ,<br />

為 全 方 位 規 劃 上 課 內 容 及 統 合 資 源 , 規 劃 以 上 各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br />

507


六 、 規 劃 製 作 「 村 ( 里 ) 簡 易 疏 散 避 難 圖 」 發 放 至 台 東 縣 各 村 里 居 民 使 用 :<br />

台 東 縣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簽 核 動 用 臺 東 縣 政 府 第 二 預 備 金 辦 理 台 東 縣 各 村 里 簡 易 疏 散 避<br />

難 圖 繪 製 , 並 於 12 月 下 旬 收 齊 各 公 所 自 行 繪 製 之 轄 區 內 村 里 簡 易 疏 散 避 難 圖 , 由 消 防 局<br />

統 一 針 對 內 容 進 行 檢 視 及 修 正 。 設 計 樣 式 內 容 採 A4 紙 張 對 折 、 上 亮 膜 、 防 水 、 封 面 設<br />

計 、 圖 資 內 容 於 裡 側 、 背 面 設 計 宣 導 標 語 。 全 案 已 於 101 年 1 月 中 旬 辦 理 印 製 完 成 , 並 轉<br />

由 民 政 處 協 助 後 續 發 放 及 宣 導 相 關 事 宜 。<br />

7.6 檢 討 與 展 望<br />

( 一 ) 家 園 重 建 :<br />

台 東 縣 永 久 屋 興 建 完 工 主 要 是 在 於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第 一 時 間 和 時 間 賽 跑 、 突<br />

破 傳 統 ( 平 時 ) 的 作 業 模 式 , 整 合 各 局 處 力 量 ,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 於 短 時 間 內 完 成<br />

土 地 勘 查 、 地 上 物 查 估 、 使 用 地 變 更 開 發 許 可 審 查 及 徵 收 或 撥 用 等 等 用 地 取 得<br />

相 關 程 序 , 才 能 讓 NGO 團 體 進 場 興 建 , 加 速 重 建 腳 步 , 讓 災 民 能 夠 順 利 入 住 永<br />

久 屋 。<br />

在 台 東 縣 受 災 害 嚴 重 地 區 皆 位 於 山 坡 地 , 可 供 建 築 用 地 不 易 覓 得 , 台 東 縣<br />

在 安 置 災 民 基 地 勘 選 時 , 花 費 許 多 時 間 與 人 力 , 才 覓 得 適 當 土 地 供 興 建 永 久<br />

屋 , 過 程 中 在 與 地 主 溝 通 協 調 取 得 土 地 時 , 地 主 基 於 其 財 產 權 益 及 補 償 金 額 因<br />

素 , 往 往 不 同 意 以 協 議 價 購 方 式 讓 售 給 政 府 部 門 興 建 永 久 屋 , 必 須 循 徵 收 方 式<br />

取 得 土 地 。 而 目 前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業 於 101 年 1 月 4 日 經 立 法 院 修 法 通 過 , 修 法 後<br />

徵 收 程 序 將 由 寬 轉 嚴 , 未 來 為 因 應 重 大 災 害 所 需 安 置 災 民 用 地 取 得 將 更 為 艱<br />

難 。 為 預 防 將 來 用 地 取 得 困 難 , 建 議 應 有 土 地 儲 備 制 , 將 台 東 縣 公 有 土 地 資 訊<br />

建 置 完 善 , 並 應 妥 善 管 理 公 有 土 地 , 部 分 公 有 地 應 釋 出 與 私 有 土 地 交 換 , 以 減<br />

少 實 施 土 地 徵 收 時 需 籌 募 大 筆 經 費 與 面 臨 地 主 抗 爭 等 壓 力 。<br />

風 災 發 生 至 今 三 年 來 , 災 區 學 校 在 心 理 師 持 續 性 的 進 行 創 傷 後 減 壓 協 助 過<br />

程 中 , 確 實 達 其 效 果 , 當 災 難 發 生 時 , 第 一 時 間 的 輔 導 介 入 , 確 實 能 有 效 降 低<br />

受 災 學 生 之 創 傷 反 應 。 受 災 當 下 , 學 生 感 到 危 險 的 程 度 , 將 影 響 其 創 傷 反 應 的<br />

嚴 重 度 , 而 也 相 對 對 創 傷 減 壓 安 心 輔 導 的 反 應 更 明 顯 , 未 來 若 在 災 難 發 生 當<br />

下 , 處 於 高 危 險 區 域 學 生 , 可 能 是 介 入 的 第 一 優 先 區 , 且 如 何 在 心 理 上 協 助 其<br />

感 受 到 安 全 , 也 會 是 當 前 的 重 要 項 目 。<br />

( 二 ) 產 業 重 建 :<br />

民 國 98 年 8 月 , 中 度 颱 風 莫 拉 克 侵 襲 台 灣 , 罕 見 且 快 速 的 降 雨 , 重 創 台 東<br />

地 區 , 不 僅 造 成 多 處 地 區 淹 水 、 鐵 公 路 交 通 中 斷 , 山 區 亦 發 生 嚴 重 土 石 流 災<br />

50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害 , 導 致 太 麻 里 地 區 河 道 兩 岸 農 地 區 域 受 到 重 創 , 由 於 台 東 縣 幅 員 遼 闊 加 上 災<br />

民 分 散 多 處 , 且 天 候 、 交 通 和 裝 備 的 限 制 , 造 成 救 災 及 重 建 困 難 , 在 莫 拉 克<br />

八 八 風 災 三 週 年 之 際 , 擬 就 本 次 風 災 救 災 及 重 建 後 展 望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br />

1. 檢 討 改 善 災 害 預 警 通 報 系 統<br />

為 解 決 台 東 縣 政 府 第 一 時 間 因 報 案 電 話 過 量 而 癱 瘓 , 並 改 善 偏 遠 地 區 缺 乏 救<br />

災 無 線 通 訊 設 施 , 以 致 災 情 無 法 即 時 通 報 等 問 題 , 建 議 建 置 傳 遞 避 難 撤 離 訊<br />

息 之 無 線 廣 播 系 統 、 強 化 119 報 案 電 話 系 統 、 建 置 1919 急 難 通 信 平 台 、 建 立 災<br />

害 預 警 通 報 系 統 , 並 充 實 衛 星 行 動 電 話 設 備 。<br />

2. 建 立 高 災 害 危 險 潛 勢 地 區 弱 勢 族 群 疏 散 撤 離 標 準 作 業 對 於 高 災 害 危 險 潛 勢 地<br />

區 弱 勢 族 群 , 如 養 護 、 護 理 之 家 等 安 養 與 護 理 機 構 之 傷 病 患 、 獨 居 及 年 邁 老<br />

人 等 , 律 定 災 時 弱 勢 族 群 避 難 援 助 對 策 與 指 針 , 建 立 避 難 援 助 計 畫 , 並 要 求<br />

地 方 政 府 強 化 現 有 社 會 福 利 與 防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 掌 握 弱 勢 族 群 , 運 用 民 力 ,<br />

以 達 到 迅 速 及 時 疏 散 撤 離 目 的 。<br />

3. 加 強 災 區 土 石 流 及 水 災 避 難 疏 散 教 育 講 習 及 演 練<br />

檢 討 修 正 災 區 土 石 流 及 水 災 避 難 疏 散 機 制 , 強 化 平 時 防 災 教 育 講 習 , 辦 理 大<br />

型 示 範 演 練 ,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依 不 同 災 害 類 別 , 規 劃 優 先 順 序 之 收 容 場 所 , 並<br />

結 合 民 政 、 警 政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災 民 疏 散 撤 離 及 安 置 收 容 演 練 。<br />

4. 穿 越 過 去 展 望 未 來<br />

八 八 之 後 的 太 麻 里 地 區 河 道 兩 岸 農 地 區 域 幾 近 全 毀 。 水 患 的 風 險 , 讓 青 壯 年<br />

選 擇 離 鄉 另 謀 出 路 , 街 上 店 家 深 鎖 , 這 個 區 域 呈 現 缺 乏 生 氣 。 在 重 建 後 , 建<br />

議 中 央 補 助 經 費 , 舉 辦 活 動 宣 傳 地 方 觀 光 及 農 產 品 以 活 絡 地 方 經 濟 活 動 , 讓<br />

鄉 民 們 重 溫 美 好 的 回 憶 , 也 為 正 在 重 建 中 的 家 鄉 重 振 士 氣 , 一 掃 水 災 的 陰<br />

霾 。<br />

( 三 ) 生 活 重 建 :<br />

莫 拉 克 災 後 至 今 , 重 建 中 心 一 直 扮 演 著 資 源 輸 送 的 橋 梁 , 針 對 個 案 需 求 連 接<br />

公 私 部 門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 中 心 也 提 出 多 元 方 案 適 切 的 服 務 各 類 別 的 災 民 , 但 就<br />

業 問 題 仍 是 偏 鄉 地 區 首 要 問 題 , 中 心 為 了 緩 解 就 業 問 題 , 把 目 標 擺 在 發 掘 社 區<br />

人 才 , 培 植 社 區 組 織 , 協 助 發 展 在 地 產 業 , 目 的 使 受 災 居 民 們 自 立 救 助 回 歸 災<br />

前 生 活 , 可 是 我 們 知 道 產 業 甦 醒 漫 漫 長 路 何 其 容 易 , 當 重 建 中 心 退 場 後 服 務 不<br />

間 斷 由 民 間 團 體 持 續 在 原 鄉 地 區 服 務 , 依 照 原 宗 旨 培 力 在 地 能 量 發 揮 到 自 助 人<br />

助 的 精 神 。<br />

第<br />

五<br />

篇<br />

地<br />

方<br />

政<br />

府<br />

重<br />

建<br />

成<br />

果<br />

509


莫<br />

拉<br />

克<br />

颱<br />

風<br />

災<br />

後<br />

重<br />

建<br />

三<br />

周<br />

年<br />

成<br />

果<br />

彙<br />

編<br />

第 六 篇<br />

民 間 參 與 重 建<br />

第 一 章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br />

第 二 章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br />

第 三 章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第 四 章 永 齡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第 五 章 佛 教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第 六 章 財 團 法 人 法 鼓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第 七 章 張 榮 發 基 金 會<br />

第 八 章 其 他 NGO 團 體 及 企 業


第 六 篇 民 間 參 與 重 建<br />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千 頭 萬 緒 , 政 府 財 力 及 人 力 有 限 , 須 充 分 運 用 民 間 資 源 及 力 量 , 與<br />

政 府 資 源 作 最 有 效 率 的 整 合 與 配 置 , 方 能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將 重 建 工 作 圓 滿 完 成 。<br />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及 企 業 於 莫 拉 克 颱<br />

風 災 害 發 生 之 時 , 即 以 最 迅 速 的 方 式 將<br />

各 項 維 生 物 資 送 至 民 眾 手 中 , 雪 中 送 炭<br />

的 精 神 令 人 激 賞 , 後 續 更 積 極 認 養 校 園<br />

重 建 、 產 業 重 建 及 援 建 永 久 屋 基 地 等 工<br />

作 , 充 分 展 現 彈 性 、 效 率 及 執 行 力 。<br />

在 興 建 永 久 屋 方 面 , 政 府 結 合 民 間<br />

力 量 提 供 受 災 民 眾 永 久 屋 安 置 住 所 , 由<br />

政 府 編 列 經 費 並 透 過 訂 定 特 別 條 例 方 式<br />

來 突 破 現 有 行 政 程 序 , 快 速 取 得 土 地 提<br />

供 援 建 的 慈 善 團 體 興 建 永 久 屋 , 並 支 應<br />

公 共 設 施 、 維 生 管 線 等 經 費 。 慈 濟 基 金<br />

會 、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br />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br />

會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等 團 體 運 用 來 自 海 內<br />

外 各 界 的 愛 心 捐 款 , 分 別 致 力 於 各 縣 市<br />

的 永 久 屋 及 部 分 公 共 設 施 興 建 , 至 今 已<br />

完 成 36 處 、3,213 間 永 久 屋 。<br />

在 協 助 受 災 民 眾 建 構 安 全 新 住 所 的<br />

同 時 , 孩 童 就 學 問 題 也 不 容 忽 視 , 災 後<br />

校 園 受 損 計 1,145 所 , 政 府 結 合 民 間 團<br />

體 資 源 , 已 完 成 1,139 所 學 校 設 備 修 繕<br />

及 重 建 。 另 持 續 提 供 長 期 關 懷 、 網 路 課<br />

輔 等 服 務 , 並 透 過 專 案 計 畫 協 助 , 以 親 子 營 、 藝 文 陪 伴 及 創 作 等 方 式 , 陪 伴 災 區 學 童<br />

勇 敢 築 夢 。<br />

圖 6.1 中 鋼 公 司 援 建 的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新 發<br />

大 橋 於 舉 行 竣 工 典 禮 (100.06.04)<br />

圖 6.2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援 建 嘉 義 縣 阿 里 山<br />

鄉 山 美 福 美 吊 橋 啟 用 (100.10.23)<br />

51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在 產 業 重 建 方 面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扮 演 溝 通 、 協 調 、 整 合 與 媒 介 資 源 的 角 色 , 建 立<br />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之 機 制 , 積 極 協 調 民 間 企 業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各 項 合 作 事 項 , 以 鼓<br />

圖 6.3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陳 振 川 執 行 長 代 贈 民 間 企<br />

業 捐 贈 書 包 給 屏 東 泰 武 國 小 (100.09.01)<br />

勵 民 間 企 業 發 揮 愛 心 、 智 慧 與 創 意 , 配<br />

合 重 建 區 產 業 重 建 需 求 , 運 用 企 業 參 與<br />

認 養 能 量 , 帶 動 重 建 區 產 業 復 甦 , 並 於<br />

101 年 2 月 出 版 「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推 動 莫<br />

拉 克 產 業 重 建 成 果 專 書 」, 將 政 府 與 民<br />

間 合 作 參 與 之 過 程 、 經 驗 及 所 創 造 之 成<br />

果 供 各 界 參 考 。<br />

政 府 與 民 間 機 構 在 與 民 眾 頻 繁 的<br />

互 動 過 程 中 , 深 刻 體 認 惟 有 復 甦 及 振 興<br />

受 災 地 區 生 計 及 產 業 , 才 是 幫 助 民 眾 重<br />

新 站 起 來 最 實 質 的 力 量 , 藉 由 協 助 社 區<br />

進 行 產 業 培 力 計 畫 、 輔 導 成 立 產 銷 合 作<br />

社 、 興 建 永 久 屋 基 地 產 銷 中 心 等 方 式 ,<br />

陪 伴 居 民 發 展 新 的 職 業 技 能 , 開 創 及 發<br />

展 部 落 特 色 產 業 , 打 造 具 在 地 特 色 的 重<br />

建 藍 圖 , 再 造 重 建 區 產 業 活 力 與 生 機 。<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4 台 達 電 子 文 教 基 金 會 援 建 的 高 雄 市<br />

那 瑪 夏 區 民 權 國 小 落 成 (101.02.04)<br />

513


第 一 章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br />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發 生 後 , 紅 十 字 會 除 了 在 高 雄 市 及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提 供<br />

臨 時 安 置 服 務 外 , 並 在 高 雄 市 新 小 林 社 區 、 嘉 義 縣 3 處 及 屏 東 縣 忠 誠 安 置 中 心 提 供 災 民 中<br />

繼 安 置 服 務 。 屢 次 與 政 府 協 調 及 進 行 實 地 探 勘 後 , 目 前 於 南 投 、 嘉 義 、 高 雄 、 屏 東 、 台<br />

東 縣 等 總 計 16 處 基 地 興 建 永 久 住 屋 及 協 助 個 別 重 建 計 1,460 戶 , 多 數 永 久 屋 基 地 已 完 工 入<br />

住 ; 此 外 並 結 合 包 括 八 八 水 災 服 務 聯 盟 、 環 境 品 質 文 教 基 金 會 等 團 體 , 展 開 各 項 社 工 、<br />

心 理 、 生 計 及 造 林 等 軟 體 計 畫 , 協 助 鄉 民 重 建 生 活 。<br />

1.1 救 災 階 段 :<br />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災 情 以 來 , 紅 十 字 會 在 第 一 時 間 展 開 全 國 性 動 員 與 救 援 , 包 括 人<br />

力 、 民 生 物 資 募 集 與 提 供 、 運 輸 及 金 錢 的 即 時 援 助 等 , 整 合 了 國 內 外 力 量 , 全 力 投 入 救<br />

災 。<br />

壹 、 緊 急 救 援 :<br />

一 、 重 大 成 果 :<br />

有 效 動 員 救 災 隊 協 勤 救 災 , 動 員 超 過 730 人 次 救 災 ; 專 業 志 工 、12 艘 救 難 橡 皮 艇 及<br />

11 部 救 災 物 資 運 輸 車 。<br />

二 、 具 體 成 效 :<br />

24 小 時 協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消 防 及 社 政 單 位 , 於 屏 東 縣 林 邊 鄉 、 佳 冬 鄉 , 高 雄 市 六 龜 區<br />

新 發 村 、 寶 來 村 ,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 麻 豆 鎮 , 嘉 義 縣 八 掌<br />

溪 等 地 協 勤 救 災 。<br />

貳 、 備 災 中 心 物 資 運 補 :<br />

總 計 動 用 16 個 縣 市 備 災 中 心 物 資 協 助 救 災 , 並 投 入<br />

超 過 12,370 次 志 工 協 助 搬 運 物 資 。<br />

參 、 民 生 物 資 緊 急 調 度 :<br />

共 計 調 集 超 過 4 萬 3 千 餘 件 物 資 提 供 各 縣 災 民 收 容 所<br />

使 用 。<br />

肆 、 國 際 組 織 捐 贈 :<br />

總 計 422,164 件 予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災 民 使 用 。<br />

伍 、 收 受 並 轉 贈 民 眾 捐 贈 愛 心 物 資 。<br />

圖 6.5 高 雄 市 小 林 夜 祭 活 動 - 神<br />

聖 向 竹 (98.10.31)<br />

51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陸 、 發 放 急 難 慰 助 金 :<br />

共 計 發 放 7,704 人 。<br />

柒 、 成 立 八 八 水 災 服 務 聯 盟 :<br />

匯 集 NGO 整 體 力 量 與 企 業 資 源 , 共 同 致 力 災 變 服 務 與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br />

1.2 重 建 階 段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壹 、 臨 時 安 置 服 務 :<br />

接 受 政 府 委 託 , 進 駐 嘉 義 縣 及 高 雄 市 5 營 區 進 行 臨 時 安 置 作 業 , 為 災 民 安 置 前 之 緊 急<br />

時 段 進 行 設 施 設 備 修 繕 添 購 , 並 結 合 八 八 水 災 服 務 聯 盟 夥 伴 團 體 提 供 生 活 陪 伴 、 托 育 等<br />

親 子 活 動 、 社 工 、 心 理 、 技 能 培 訓 等 各 式 關 懷 服 務 , 並 提 供 必 要 生 活 物 資 。 最 高 安 置 ( 服<br />

務 ) 人 數 近 2,800 人 。<br />

貳 、 興 建 臨 時 住 屋 , 以 供 中 繼 安 置 :<br />

偕 同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及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營 建 研 究 院 之 專 業 工 程 團 隊 , 於 高 雄 、 嘉 義 及 屏<br />

東 等 地 , 興 建 組 合 屋 社 區 , 評 估 縣 市 政 府 需 求 , 協 助 興 建 臨 時 教 室 等 公 共 設 施 。<br />

一 、 具 體 成 效 :<br />

( 一 ) 高 雄 市 : 杉 林 區 「 新 小 林 社 區 」36 棟 組 合 屋 。 因 五 里 埔 及 小 林 二 村 等 永 久 屋<br />

基 地 落 成 完 工 , 新 小 林 社 區 居 民 已 於 101 年 2 月 陸 續 遷 入 永 久 屋 居 住 。<br />

( 二 ) 嘉 義 縣 : 石 棹 服 務 區 組 合 屋<br />

共 有 42 戶 、 阿 里 山 鄉 來 吉 村<br />

現 有 地 興 建 19 戶 、 阿 里 山 鄉<br />

里 佳 村 10 戶 , 由 紅 十 字 總 會<br />

駐 點 人 員 持 續 提 供 服 務 。<br />

( 三 ) 屏 東 縣 :「 忠 誠 安 置 中 心 」<br />

計 有 舊 有 營 舍 修 整 93 戶 , 組<br />

合 屋 20 戶 。 因 新 來 義 部 落 與<br />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於 100 年 8 月 間<br />

落 成 完 工 , 該 安 置 中 心 住 民<br />

業 已 遷 入 永 久 屋 , 並 於 100 年<br />

圖 6.6 紅 十 字 會 及 八 八 聯 盟 , 於 陸 軍 官 校 營 區<br />

成 立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 協 助 營 區 安 置 服 務 工 作<br />

10 月 31 日 完 成 安 置 任 務 。<br />

515


( 四 ) 興 建 臨 時 教 室 及 臨 時 辦 公 廳 舍 17 棟 。<br />

二 、 硬 體 重 建 :<br />

( 一 ) 興 建 永 久 住 屋<br />

1. 重 大 成 果 : 在 進 入 中 繼 安 置 之 同 時 , 紅 十 字 會 即 已 著 手 進 行 永 久 屋 之 準 備 及<br />

規 劃 設 計 , 並 舉 行 居 民 說 明 會 , 於 高 雄 市 、 嘉 義 縣 、 屏 東 縣 、 南 投 縣 及 台<br />

東 縣 援 建 16 處 基 地 , 另 外 加 上 個 別 重 建 戶 , 受 益 民 眾 共 1,460 戶 。<br />

2. 具 體 效 益 :<br />

援 建 地 點 戶 數 完 工 日 期<br />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轆 子 腳 一 期 90 99.09.12<br />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轆 子 腳 二 期 88<br />

86 戶 已 於 100.12.31 完 工 , 另 新 增 2 戶 刻 正 辦 理<br />

中<br />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轆 子 腳 原 住 民 專 區 150 預 計 101.08<br />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鹿 滿 溪 心 段 42 100.01.20<br />

嘉 義 縣 大 埔 鄉 埔 南 段 26 101.01.09<br />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基 地 28 101.04.28<br />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樂 野 基 地 46 預 計 101.08<br />

南 投 縣 名 間 鄉 基 地 29 100.01.27<br />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永 豐 段 21 100.01.27<br />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茄 苳 腳 段 118 100.08.07<br />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嘉 蘭 村 東 側 48 101.04.14<br />

高 雄 市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小 林 社 區 90 100.01.15<br />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小 林 二 村 120 100.12.24<br />

屏 東 縣 來 義 鄉 南 岸 農 場 232 100.08.20<br />

屏 東 縣 泰 武 鄉 新 赤 農 場<br />

屏 東 縣 霧 台 、 三 地 門 鄉<br />

( 長 治 百 合 基 地 )<br />

118 100.08.15<br />

40 預 計 101.08<br />

70 100.12.30<br />

高 雄 市 與 嘉 義 縣 個 別 重 建 104<br />

嘉 義 縣 2 戶 已 於 101 年 2 月 完 成 , 剩 餘 戶 數 刻 正 興<br />

建 中 ,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br />

51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二 ) 興 建 學 校 : 南 投 縣 隆 華 國 小 ; 高 雄 市 龍 興 國 小 、 杉 林 國 中 、 建 山 國 小 。<br />

( 三 ) 興 建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福 美 吊 橋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7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日 安 社 區<br />

圖 6.9 屏 東 長 治 百 合 入 住 典 禮 - 小 女 孩 兒 和 媽<br />

媽 指 著 自 己 家 的 位 置 , 對 新 的 未 來 充 滿 期 待<br />

(101.03.11)<br />

圖 6.8 屏 東 縣 永 久 屋 入 住 , 居 民 們 開 心 地 收 下<br />

入 厝 禮 金 (100.08.10)<br />

圖 6.10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福 美 吊 橋 (100.10.23)<br />

三 、 生 計 支 持 計 畫 :<br />

( 一 ) 工 作 內 容 : 與 受 災 地 區 村 民 共 同 推 動 生 計 計 畫 及 山 林 復 育 造 林 計 畫 。<br />

( 二 ) 具 體 效 益 : 生 計 計 畫 部 份 , 支 持 高 雄 市 小 林 村 二 名 生 計 人 力 發 展 「 日 光 小 林 」<br />

品 牌 及 持 續 發 展 在 地 生 計 計 畫 、 支 持 台 東 太 麻 里 大 王 村 數 位 生 計 方 案 , 藉<br />

由 網 路 行 銷 刺 激 太 麻 里 地 區 生 計 , 將 風 災 前 的 觀 光 人 潮 再 帶 回 太 麻 里 、<br />

以 e 化 行 銷 方 式 , 協 助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農 民 銷 售 輔 導 銷 售 兩 萬 餘 台 斤 在 地 芒<br />

517


果 、 補 助 嘉 義 縣 茶 山 部 落 3 名 生 計 人 力 、350 名 人 次 臨 時 人 力 進 行 傳 統 農 作<br />

復 耕 、 補 助 屏 東 縣 霧 台 郷 居 民 1 名 生 計 人 力 、1,056 人 次 臨 時 人 力 進 行 山<br />

區 造 林 等 工 作 ; 山 林 復 育 造 林 計 畫 則 與 環 境 品 質 文 教 基 金 會 合 作 , 並 以<br />

高 雄 市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獻 肚 山 對 岸 11.7 公 頃 崩 塌 地 , 為 第 一 個 造 林 試 點 ,<br />

並 已 於 100 年 6 月 11 日 完 成 新 植 工 作 , 本 (101) 年 度 陸 續 施 作 嘉 義 縣 阿 里 山<br />

鄉 、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及 台 東 海 端 鄉 造 林 崩 塌 地 , 至 少 82.39 公 頃 造 林 地 。 期<br />

透 過 永 續 山 林 重 建 計 畫 , 增 加 在 地 參 與 以 及 人 與 土 地 間 的 情 感 與 連 結 。<br />

圖 6.11 100 年 -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茶 山 部 落 - 在 包<br />

裝 入 袋 前 , 雇 用 當 地 長 者 為 出 貨 前 的 糥 小 米 把 關<br />

圖 6.12 100 年 -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第 9 林 班<br />

四 、 社 區 與 生 活 重 建 計 畫 :<br />

( 一 ) 工 作 內 容 :<br />

1. 設 置 社 區 與 生 活 重 建 工 作 站 , 推 動 社 區 組 織 與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育 成 在 地 組<br />

織 , 培 力 在 地 人 才 。<br />

2. 設 置 生 活 重 建 支 援 中 心 , 推 廣 備 災 防 災 教 育 訓 練 , 儲 備 必 要 救 災 物 資 , 並<br />

培 訓 在 地 志 工 , 建 立 在 地 志 願 服 務 系 統 。<br />

3. 推 展 多 元 重 建 服 務 方 案 , 建 立 審 查 制 度 , 支 持 八 八 聯 盟 辦 理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br />

51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二 ) 具 體 效 益 :<br />

1. 設 置 9 處 社 區 與 生 活 重 建 工 作 站<br />

序 號 設 置 地 點 承 辦 單 位<br />

1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轆 子 腳 紅 十 字 會 嘉 義 縣 支 會<br />

2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村 紅 十 字 會 台 東 縣 支 會<br />

3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復 興 里 勵 馨 基 金 會<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4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高 中 里 勵 馨 基 金 會<br />

5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勤 和 里 至 善 基 金 會<br />

6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達 卡 努 瓦 部 落 至 善 基 金 會<br />

7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梅 蘭 里 中 華 溝 通 分 析 協 會<br />

8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梅 山 里 中 華 溝 通 分 析 協 會<br />

9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及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紅 十 字 會 屏 東 縣 支 會<br />

2. 設 置 3 處 生 活 重 建 支 援 中 心<br />

序 號 設 置 地 點 承 辦 單 位<br />

1 高 雄 市 省 道 台 20 線 紅 十 字 會 新 高 雄 分 會<br />

2 高 雄 市 省 道 台 21 線 紅 十 字 會 新 高 雄 分 會<br />

3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紅 十 字 會 南 投 縣 支 會<br />

3. 補 助 自 98 年 起 至 101 年 2 月 核 定 79 案 災 後 重 建 計 畫<br />

年 度 核 定 計 畫 案 件 計 畫 案 件 總 額 備 註<br />

98 14 案 736 萬 7,950 元<br />

99 34 案 2,947 萬 980 元 其 中 1 案 撤 案<br />

100 25 案 1,521 萬 4,454 元 其 中 1 案 取 消 補 助<br />

101 6 案 655 萬 6,840 元<br />

五 、 急 難 救 助 及 獎 助 學 金 計 畫 :<br />

( 一 ) 工 作 內 容 :<br />

1. 提 供 災 區 急 難 家 庭 救 助 金 , 協 助 度 過 生 活 難 關 。<br />

2. 提 供 災 區 國 中 及 國 小 清 寒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協 助 安 心 就 學 。<br />

519


( 一 ) 具 體 效 益 :<br />

1. 提 供 419 戶 家 庭 急 難 救 助 金 。<br />

2.99 學 年 度 受 益 學 生 人 數 943 人 ;100 學 年 度 受 益 學 生 人 數 1,549 人 。<br />

圖 6.13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同 富 村 - 南 投 縣 生<br />

活 重 建 資 源 中 心 啟 用 (100.01.06)<br />

圖 6.14 高 雄 市 牛 稠 埔 避 難 收 容 暨<br />

備 災 訓 練 中 心 正 式 啟 用 (100.12)<br />

參 、 重 建 展 望 :<br />

一 、 預 計 101 年 完 成 所 有 永 久 住 屋 之 興 建 ,<br />

使 受 災 民 眾 能 夠 有 安 身 立 命 之 住 所 。<br />

二 、 持 續 整 合 八 八 水 災 服 務 聯 盟 平 台 , 共<br />

同 參 與 及 分 享 服 務 資 源 ; 後 重 建 時 期<br />

並 將 提 高 對 在 地 組 織 支 持 比 重 , 透 過<br />

培 力 , 培 養 在 地 組 織 的 能 力 及 人 才 ,<br />

達 到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br />

三 、 因 應 汛 期 即 將 來 臨 , 積 極 整 備 , 儲 備 物<br />

資 , 協 助 原 鄉 部 落 成 立 志 工 隊 伍 , 為<br />

下 一 次 來 臨 之 災 難 做 好 準 備 。<br />

四 、 各 項 軟 體 重 建 計 畫 刻 正 進 行 , 將 統 整<br />

各 方 資 源 , 以 建 立 持 續 性 之 生 計 計<br />

畫 。<br />

圖 6.15 紅 十 字 會 補 助 外 展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高<br />

雄 市 桃 源 區 辦 理 希 望 校 園 計 畫 。( 照 片 由 外 展 教<br />

育 基 金 會 提 供 )<br />

52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2.1 前 言<br />

第 二 章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br />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 以 下 簡 稱 世 展 會 ) 長 期 在 原 鄉 部 落 服 務 , 深 入 認 識 原 住 民 生 活 環<br />

境 、 文 化 及 原 鄉 居 民 的 需 求 。 從 八 八 水 災 發 生 至 今 , 自 災 難 剛 發 生 時 的 第 一 階 段 緊 急<br />

救 援 時 期 , 到 第 二 階 段 受 災 民 眾 進 入 短 期 安 置 時 期 , 及 未 來 的 生 活 重 建 與 社 區 永 續 經<br />

營 時 期 ; 世 展 會 在 任 何 階 段 皆 全 心 全 力 陪 伴 受 災 民 眾 共 度 難 關 。 世 展 會 重 建 工 作 的 順<br />

序 與 藍 圖 如 下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br />

災<br />

民<br />

警<br />

急<br />

救<br />

援<br />

災<br />

民<br />

安<br />

置<br />

服<br />

務<br />

住 屋 重 建<br />

社 區 公 共 空<br />

間 建 置<br />

社 區 發 展<br />

產 業 重 建<br />

培<br />

力<br />

社<br />

區<br />

組<br />

織<br />

與<br />

人<br />

才<br />

社<br />

區<br />

朝<br />

自<br />

立<br />

發<br />

展<br />

邁<br />

進<br />

圖 6.16 重 建 工 作 的 順 序 與 藍 圖<br />

521


壹 、 第 一 階 段 :<br />

緊 急 救 援 時 期 ( 約 為 98 年 8 月 8 日 ~8 月 31 日 )<br />

在 第 一 階 段 緊 急 救 援 時 期 , 世 展 會 迅 速 參 與<br />

救 災 , 在 災 區 提 供 民 眾 緊 急 安 置 服 務 , 包 含 : 關<br />

懷 慰 問 、 日 用 品 、 熱 食 、 飲 用 水 、 防 災 包 等 , 也<br />

提 供 愛 心 企 業 捐 贈 之 緊 急 庇 護 帳 (Shelter Box)<br />

及 淨 水 避 難 箱 (Water Survival Boxes), 讓 受 災<br />

戶 獲 得 隱 私 權 維 護 的 安 置 ; 社 工 員 深 入 災 區 訪 視<br />

家 戶 與 災 情 資 料 收 集 和 彙 整 , 也 為 後 續 的 災 後 工<br />

作 需 求 評 估 立 下 基 礎 ; 並 為 災 後 兒 童 設 立 兒 童 關<br />

懷 中 心 (CFS,Child Friendly Center), 透 過 繪<br />

畫 、 遊 戲 、 閱 讀 方 式 , 在 10 個 服 務 據 點 , 由 專 業<br />

社 工 員 陪 伴 受 災 兒 童 共 同 抒 發 心 中 的 恐 懼 和 心<br />

聲 , 走 過 天 災 所 帶 來 的 不 適 與 創 傷 。<br />

圖 6.17 運 送 物 資 進 入 災 區<br />

圖 6.18 穿 越 千 山 惡 水 將 物 資 送 至 災 民 手 中<br />

貳 、 第 二 階 段 :<br />

安 置 時 期 ( 約 為 98 年 9 月 1 日 ~99 年 12 月 25 日 )<br />

在 第 二 階 段 安 置 時 期 , 世 展 會 持 續 受 災 民<br />

眾 關 顧 工 作 , 以 兒 童 和 家 庭 為 中 心 , 提 供 受 災 居<br />

民 救 助 金 及 慰 問 金 之 發 放 、 安 置 營 區 駐 點 之 社 工<br />

專 業 服 務 、 受 災 民 眾 身 心 抒 壓 方 案 、 兒 童 青 少 年<br />

生 活 重 建 與 災 民 生 計 規 劃 等 服 務 , 一 路 與 災 民 同<br />

行 , 共 同 為 重 建 家 園 而 努 力 。<br />

參 、 第 三 階 段 :<br />

家 園 重 建 與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 約 為 99 年 3 月 1 日 ~<br />

至 今 )<br />

「 家 」 的 概 念 , 是 一 個 不 僅 可 以 遮 風 避 雨 ,<br />

還 能 延 續 生 命 與 傳 承 文 化 的 所 在 , 甚 至 擴 大 到 是<br />

一 個 能 保 留 部 落 傳 統 的 社 區 ; 這 對 許 多 身 陷 困 境<br />

中 的 人 而 言 , 曾 經 是 場 難 圓 的 夢 境 , 但 這 正 是 世<br />

界 展 望 會 責 無 旁 貸 的 工 作 任 務 與 方 向 。<br />

圖 6.19 本 會 社 工 員 駐 點 服 務 居 民 ,<br />

以 及 發 放 物 資<br />

52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20 於 兒 童 關 懷 中 心 進 行 之 繪 畫 活 動<br />

圖 6.21 緊 急 庇 護 帳 - 提 供 受 災 居 民 居 家 隱 私<br />

圖 6.22 龍 泉 營 區 - 兒 童 閱 讀 車 方 案<br />

圖 6.23 與 營 區 居 民 一 起 製 作 傳 統 美 食<br />

有 關 家 園 重 建 與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規 劃 , 世 展 會 是 以 部 落 的 核 心 價 值 及 其 文 化 與 信 仰 出<br />

發 , 主 要 重 建 工 作 重 點 及 相 關 資 源 如 下 圖 所 示 。<br />

服 務 原 鄉 45 年<br />

7 年 原 鄉<br />

部 落 產 業 經 驗<br />

社 區 產 業<br />

體 貼 考 慮 部 落<br />

生 活 習 慣<br />

與 各 部 落 族 群<br />

超 過 30 年 的 夥 伴 關 係<br />

社 區 意 識<br />

核 心 價 值<br />

安 全<br />

教 育 與 就 學<br />

國 際 世 界 展 望 會<br />

防 災 減 災 經 驗 與 專 業<br />

環 境 保 護<br />

國 內 產 官 學 合 作 & 國 際 展 望 會 技 術 與 經 驗<br />

超 過 20 年 兒 童<br />

全 人 發 展 社 工 專 業<br />

( 在 地 化 社 工 專 業 )<br />

523


此 外 , 世 展 會 為 就 近 服 務 受 災 居 民 , 接 受 內 政 部 委 任 , 與 其 合 作 於 高 雄 市 茂<br />

林 區 及 那 瑪 夏 區 、 屏 東 縣 三 地 門 鄉 及 霧 台 鄉 、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等<br />

6 個 原 住 民 鄉 設 立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招 募 原 鄉 在 地 會 說 母 語<br />

且 具 社 工 專 業 背 景 之 原 住 民 社 工 員 , 運 用 家 庭 訪 視 、 方 案 活 動 、 臨 櫃 諮 詢 、 電 話<br />

服 務 等 方 式 關 懷 受 災 居 民 ; 同 時 也 推 動 各 項 心 理 、 就 學 、 就 業 、 福 利 、 生 活 等 服<br />

務 。<br />

圖 6.24 就 業 訓 練 服 務 - 部 落 文 化 技 藝 班<br />

圖 6.25 生 活 教 育 服 務 - 跨 文 化 親 子 活 動<br />

2.2 本 會 興 建 房 屋 之 設 計 理 念<br />

壹 、 中 繼 屋<br />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後 , 許 多 居 民 及<br />

部 落 受 災 慘 重 , 面 臨 是 否 需 要 遷 村 之<br />

抉 擇 。 有 些 部 落 對 於 遷 居 地 點 、 土 地<br />

取 得 、 居 民 認 同 等 議 題 很 難 於 短 期 之<br />

內 取 得 共 識 , 在 此 情 況 下 , 世 展 會 則<br />

建 議 先 以 中 繼 屋 安 置 受 災 居 民 , 以 減<br />

少 居 民 害 怕 因 遷 村 而 永 遠 失 去 文 化 和<br />

傳 統 根 源 之 擔 憂 , 且 有 較 充 裕 的 時 間<br />

思 考 及 討 論 遷 村 和 土 地 取 得 等 相 關 問<br />

題 。 此 外 , 中 繼 屋 的 興 建 工 期 短 且 建<br />

圖 6.26 建 材 80% 可 再 利 用 , 台 東 金 峰 鄉 介 達<br />

52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材 80% 都 可 以 再 利 用 , 符 合 經 濟 、 環 保 及 可 持 續 性 之 現 代 建 築 理 念 。 因 此 , 世 展 會 接 受 台<br />

東 縣 政 府 之 委 託 , 於 金 峰 鄉 介 達 段 及 大 武 鄉 大 鳥 村 興 建 50 戶 及 14 戶 中 繼 屋 。<br />

貳 、 永 久 屋<br />

世 展 會 房 屋 以 經 濟 、 環 保 、 可 持 續 性 為 建 築 設 計 的 理 念 和 特 色 , 其 樣 式 風 格 乃 符 合<br />

原 住 民 生 活 習 性 與 文 化 , 並 與 當 地 文 化 與 自 然 景 觀 融 合 。 永 久 屋 基 地 規 劃 設 計 之 前 , 必 定<br />

召 開 數 場 居 民 說 明 會 , 與 居 民 充 分 溝 通 其 對 該 基 地 之 配 置 、 屋 型 及 公 共 空 間 之 需 求 及 期<br />

待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27 延 續 部 落 核 心 價 值 與 部 落 社 區 整 體 開 發 之 規 劃<br />

參 、 本 會 援 建 之 永 久 屋 基 地<br />

一 、 屏 東 縣<br />

地 點 建 築 物 數 量 安 置 居 民 開 工 日 期 完 工 日 期<br />

永 久 屋 483 好 茶 村 (177 戶 )<br />

99.04.07 99.12.25<br />

1 禮 納 禮 部 落<br />

教 堂 9 瑪 家 村 (132 戶 ) 100 年 5 月 *101 年 7 月<br />

2<br />

3<br />

4<br />

牡 丹 鄉<br />

中 間 路 部 落<br />

牡 丹 鄉 高 士 部<br />

落 第 一 期<br />

牡 丹 鄉 高 士 部<br />

落 第 二 期<br />

公 共 建 築 11 大 社 村 (174 戶 ) 100 年 6 月 *102 年 2 月<br />

永 久 屋 45<br />

99.04.10 99.11.28<br />

中 間 路 部 落<br />

教 堂 1 101.4.04 *102 年 2 月<br />

永 久 屋 22 高 士 村 6、7 鄰 100.04.06 101.01.19<br />

永 久 屋 22 高 士 村 6、7 鄰 100.04.06 101.07.30<br />

5 那 瑪 夏 區<br />

永 久 屋<br />

( 自 力 造 屋 )<br />

10 民 權 ( 瑪 雅 ) 村 *101 年 8 月 *102 年 4 月<br />

註 :1) * 表 示 預 計 。2) 禮 納 里 部 落 公 共 建 築 包 含 三 村 之 部 落 休 閒 廣 場 、 部 落 文 化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和<br />

兒 童 育 樂 教 室 , 以 及 部 落 穀 倉 和 綜 合 球 場 等 。<br />

525


( 一 ) 禮 納 里 部 落 ( 原 瑪 家 農 場 )<br />

禮 納 里 部 落 永 久 屋 基 地 面 積 約 30 公 頃 , 安 置 好 茶 、 瑪 家 及 大 社 等 三 村<br />

居 民 , 共 計 483 戶 。 好 茶 村 居 民 為 魯 凱 族 , 瑪 家 及 大 社 村 居 民 為 排 灣 族 。 此<br />

基 地 為 全 國 第 一 個 完 成 原 住 民 集 體 遷 村 之 案 例 , 也 是 全 國 第 二 大 永 久 屋 基<br />

地 。「 禮 納 里 (Rinari)」 為 該 地 排 灣 族 母 語 發 音 , 有 「 喜 樂 、 等 待 」 的 意<br />

思 。<br />

1. 永 久 屋<br />

大 社 村<br />

瑪 家 村<br />

好 茶 村<br />

圖 6.28 禮 納 里 部 落 永 久 屋 基 地 鳥 瞰 圖<br />

圖 6.29 禮 納 里 部 落 入 住 典 禮 (99.12.25)<br />

52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30 完 工 之 禮 納 里 部 落 一 景<br />

圖 6.31 入 住 典 禮 – 居 民 歡 樂 舞 蹈<br />

圖 6.32 禮 納 里 住 家 一 隅 - 新 生 活 已 然 展 開<br />

527


2. 公 共 建 築 ( 預 計 於 102 年 2 月 全 數 完 工 )<br />

52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3. 教 堂 ( 預 計 於 101 年 7 月 全 數 完 工 )<br />

禮 納 里 部 落 三 村 居 民 大 多 數 為 基 督 教 或 天 主 教 徒 , 居 民 自 原 居 地 遷 至<br />

禮 納 里 部 落 後 , 為 維 持 其 原 有 之 信 仰 中 心 , 故 根 據 原 有 各 村 之 教 堂 數 量 於<br />

禮 納 里 部 落 重 建 , 以 下 為 該 部 落 已 完 工 之 教 堂 圖 例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33 原 鄉 部 落 的 教 堂 , 不 僅 是 部 落 的 精 神 堡 壘 , 更 是 社 區 互 動 交 流 的 主 要 場 所 , 有 著 不 可 取 代<br />

的 地 位 , 教 堂 與 社 區 的 主 從 關 係 , 反 應 在 入 口 配 置 與 意 象 的 設 計 , 每 座 教 堂 設 計 都 順 應 地 形 變 化<br />

與 社 區 營 造 最 佳 的 互 動 關 係 。<br />

( 二 ) 牡 丹 鄉 中 間 路 基 地<br />

6.34 牡 丹 中 間 路 基 地 , 共 有 45 戶 圖 6.35 落 成 典 禮 (99.11.28)<br />

529


( 三 ) 牡 丹 鄉 高 士 基 地<br />

高 士 基 地 第 一 期 共 興 建 22 戶 於 基 地 西 側 , 已 於 101 年 1 月 19 日 完 工 入 住 。<br />

第 二 期 工 程 22 戶 屬 於 遷 村 戶 之 需 求 , 於 101 年 7 月 30 日 完 工 入 住 。<br />

二 、 台 東 縣<br />

地 點 建 築 物 數 量 安 置 居 民 開 工 日 期 完 工 日 期<br />

1 泰 和 村 德 其 段 永 久 屋 33 泰 和 村 98.09.26 99.06.07<br />

2 舊 大 武 國 小<br />

永 久 屋 31<br />

99.03.17 99.07.26<br />

富 山 部 落<br />

活 動 中 心 1 101.06.27 101 年 12 月<br />

3 金 崙 村 金 富 段 永 久 屋 15<br />

金 崙 . 多 良 . 太<br />

和 . 壢 坵 等 村<br />

99.05.11 99.12.04<br />

4 嘉 蘭 村 第 一 基 地 - 西 側<br />

永 久 屋 43<br />

100.04.18 101.04.14<br />

嘉 蘭 村<br />

育 樂 教 室 1 *101 年 7 月 *102 年 1 月<br />

5 嘉 蘭 村 第 二 基 地 永 久 屋 15 嘉 蘭 村 99.05.06 100.01.29<br />

6 愛 國 蒲 永 久 屋 43 大 竹 本 部 落 101.01.06 *101 年 7 月<br />

* 表 示 預 計 開 工 或 完 工 日 期<br />

( 一 ) 泰 和 村 德 其 基 地<br />

圖 6.37 德 其 基 地 居 民 依 照 個 人 喜 好 , 將 房 屋 漆 成 不 同 顏 色 , 成 為 一 個 彩 色 的 社 區<br />

53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二 ) 舊 大 武 國 小 基 地<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38 舊 大 武 國 小 基 地 位 於 台 9 線 旁 , 面 向 太 平 洋 。 房 屋 結 構 特 別 加 強 防 風 及 抗 銹 蝕 設 計<br />

( 三 ) 金 崙 村 金 富 段 基 地<br />

( 四 ) 嘉 蘭 村 第 一 基 地 - 西 側<br />

圖 6.39 基 地 全 景 及 入 住 典 禮 當 天 孩 子 們 快 樂 的 笑 容<br />

圖 6.40 江 宜 樺 副 院 長 參 加<br />

嘉 蘭 一 西 側 基 地 永 久 屋 入<br />

住 典 禮 於 紀 念 碑 前 留 影<br />

531


( 五 ) 嘉 蘭 村 第 二 基 地<br />

圖 6.41 嘉 蘭 二 基 地 位 於 嘉 蘭 西 側 基 地 旁 , 計 15 戶 。( 上 圖 )<br />

圖 6.42 感 恩 圍 爐 活 動 , 圍 一 個 暖 暖 的 爐 , 象 徵 居 民 的 團 員<br />

與 豐 收 (100.01.29)( 右 圖 )<br />

三 、 嘉 義 阿 里 山 鄉 來 吉 部 落 基 地<br />

世 展 會 接 受 嘉 義 縣 政 府 委 託 , 將 於 來 吉<br />

152 林 班 地 興 建 46 戶 永 久 屋 , 待 縣 府 提 供 開 發<br />

計 畫 後 , 將 與 居 民 進 一 步 討 論 基 地 設 計 規 劃 。<br />

四 、 房 屋 結 構 與 保 固<br />

世 展 會 所 有 永 久 屋 設 計 皆 經 過 合 格 之 結 構<br />

技 師 安 全 計 算 及 簽 證 ; 此 外 , 所 有 永 久 屋 皆 與<br />

營 造 廠 商 簽 有 結 構 體 保 固 5 年 , 滲 漏 保 固 2 年 之<br />

合 約 , 品 質 安 全 及 交 屋 後 服 務 皆 有 保 障 , 居 民<br />

可 以 安 心 居 住 。<br />

五 、 邀 請 受 災 居 民 「 協 力 造 屋 」、 促 進 當<br />

地 「 就 業 機 會 」<br />

世 展 會 合 作 之 營 造 廠 皆 致 力 於 僱 用 當 地 居<br />

民 參 與 房 屋 興 建 工 程 ; 世 展 會 並 於 台 東 及 屏 東<br />

等 地 依 據 勞 委 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br />

作 津 貼 實 施 辦 法 」, 於 當 地 僱 用 100 多 位 受 災<br />

居 民 , 協 助 該 地 之 房 屋 興 建 工 作 。<br />

圖 6.43 走 過 風 雨 、 攜 手 重 建 - 居 民 自 備 工<br />

作 服 參 與 重 建 ( 上 圖 )<br />

圖 6.44 台 東 居 民 工 班 上 工 前 之 禱 告 ( 下 圖 )<br />

53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六 、 協 助 居 民 生 計 及 發 展 社 區 產 業<br />

世 展 會 透 過 各 種 方 案 計 畫 , 如 社 區 組 織 人 才 培 力 , 部 落 生 態 與 文 化 發 展 觀 摩 , 振 興<br />

/ 改 良 在 地 作 物 , 職 業 訓 練 、 輔 導 傳 統 手 工 藝 製 作 等 , 協 助 居 民 發 展 在 地 且 可 永 續 經 營 之<br />

生 計 發 展 與 社 區 產 業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45 有 機 農 場 參 訪 觀 摩<br />

圖 6.46 有 機 咖 啡 種 植 座 談<br />

圖 6.47 傳 統 手 工 藝 製 作<br />

肆 、 其 他 災 後 重 建 事 項<br />

一 、 避 難 屋 ─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民 族 平 台<br />

世 展 會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合 作 , 於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民 族 平 台 上 為 居 民 興 建 6 棟 避 難 屋 及 1<br />

棟 避 難 指 揮 中 心 , 做 為 當 地 居 民 於 汛 期 或 豪 大 雨 時 期 避 難 之 所 。<br />

圖 6.48 避 難 屋 發 揮 功 效 - 99 年 9 月 19 日 凡 納 比 颱 風 來 襲 , 居 民 前 一 日<br />

即 撤 離 至 避 難 屋 內 。 左 圖 為 9 月 19 日 星 期 日 , 居 民 與 傳 道 人 於 避 難 屋<br />

內 進 行 主 日 崇 拜 。<br />

533


二 、 臨 時 教 室 - 屏 東 縣 三 地 門 鄉 三 地 國 小<br />

三 地 國 小 大 社 分 校 及 達 來 分 班 校 區 及 教 室<br />

因 莫 拉 克 風 災 受 到 嚴 重 損 壞 , 該 分 校 及 分 班 之<br />

學 生 暫 回 本 校 三 地 國 小 上 課 , 因 該 校 教 室 空 間<br />

不 足 , 故 商 請 本 會 協 助 興 建 5 間 臨 時 教 室 , 在<br />

禮 納 里 部 落 的 新 學 校 啟 用 前 , 暫 供 大 社 分 校 及<br />

達 來 分 班 的 學 生 使 用<br />

三 、 台 東 大 鳥 部 落 青 年 會 所<br />

台 東 大 武 鄉 大 鳥 村 的 排 灣 族 「Cakal 卡 谷<br />

( 青 年 會 所 )」 廢 棄 未 用 已 60 年 ,100 年 3 月 底<br />

在 村 莊 耆 老 及 青 年 會 通 力 合 作 下 , 重 新 建 造 卡<br />

谷 。 透 過 「 卡 谷 」 重 建 , 主 要 是 為 了 重 振 會 所<br />

文 化 , 並 將 傳 統 工 法 技 藝 傳 承 下 去 ; 更 重 要 的<br />

是 讓 村 莊 青 年 能 夠 更 向 心 團 結 。<br />

圖 6.49 屏 東 縣 三 地 門 鄉 三 地 國 小 臨 時 教 室<br />

圖 6.50 青 年 會 所 施 工 照 片 - 牆 面 施 作<br />

圖 6.51 已 完 工 之 青 年 會 所<br />

伍 、 結 語<br />

一 、 重 建 工 作 是 需 要 政 府 與 民 間 跨 部 門 及 跨 領 域 的 合 作 , 充 分 信 賴 合 作 才 能 推 展 達 成 目<br />

標 , 世 展 會 深 深 感 謝 各 級 政 府 在 重 建 工 作 上 「 夥 伴 關 係 」 的 支 持 。<br />

二 、 愈 到 重 建 後 期 愈 發 現 「 尊 重 受 災 族 群 的 文 化 」 以 及 「 以 人 為 本 」 的 重 建 精 神 , 更 能<br />

使 受 災 居 民 及 大 眾 看 到 政 府 的 善 意 。<br />

三 、 時 屆 莫 拉 克 風 災 3 年 , 本 會 本 著 之 前 的 工 作 經 驗 , 承 蒙 政 府 的 信 賴 與 原 住 民 族 群 的<br />

期 許 , 僅 藉 此 文 懇 請 大 家 繼 續 給 予 支 持 與 指 導 。<br />

53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 三 章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阿 里 山 , 大 片 山 崩 及 土 石 流 摧 毀 原 鄉 部 落 居 民 的 家 園 , 原 本 賴<br />

以 維 生 的 產 業 一 夕 間 消 失 , 居 民 頓 失 生 計 。98 年 12 月 23 日 台 積 電 新 廠 規 劃 處 莊 子 壽 處 長<br />

與 公 關 部 同 仁 第 一 次 實 地 探 訪 阿 里 山 鄉 里 佳 部 落 , 帶 回 第 一 手 災 情 與 村 民 的 實 際 需 求 。<br />

99 年 1 月 12 日 志 工 社 社 長 張 淑 芬 女 士 亦 不 顧 崎 嶇 顛 簸 的 山 路 、 寒 流 來 襲 的 低 溫 , 親 自 上 山<br />

為 村 民 加 油 打 氣 。<br />

從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到 阿 里 山 鄉 的 鄒 族 部 落 , 上 山 的 路 程 一 趟 來 回 超 過 500 多 公 里 , 但 台<br />

積 電 公 司 不 畏 路 程 的 遙 遠 , 除 了 持 續 投 入 資 源 外 , 更 經 過 多 次 的 實 地 探 訪 , 深 入 了 解 當<br />

地 產 業 、 生 態 及 原 鄉 文 化 後 , 慎 重 擬 定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 希 望 能 在 環 境 友 善 農 業 、 提 升 農<br />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與 深 度 生 態 旅 遊 、 鄒 族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等 領 域 , 為 鄒 族 的 朋 友 們 一 步 步 建 立<br />

原 鄉 經 濟 力 , 協 助 社 區 產 業 創 新 , 為 部 落 的 未 來 注 入 希 望 , 進 而 吸 引 年 輕 人 重 回 部 落 深<br />

耕 , 代 代 傳 承 鄒 族 部 落 的 永 續 發 展 。<br />

台 積 電 公 司 將 此 重 建 計 畫 與 政 府 、 村 民 不 斷 溝 通 , 取 得 三 方 共 識 後 , 逐 步 訂 定 出 產<br />

業 重 建 之 主 要 任 務 及 工 作 細 項 , 並 開 企 業 投 入 產 業 重 建 之 先 , 全 程 親 自 發 包 、 監 工 , 有<br />

效 掌 握 預 算 執 行 及 工 程 品 質 。<br />

台 積 公 司 在 里 佳 與 山 美 的 重 建 工 作 主 要 項 目 如 下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3.1 協 助 部 落 民 宿 合 法 化<br />

阿 里 山 鄉 里 佳 村 民 經 營 民 宿 的 方 式 , 是 在 祖 傳 的 土 地 上 依 據 其 傳 統 建 築 方 式 造 屋 ,<br />

除 自 住 外 並 將 多 餘 的 房 間 提 供 民 宿 使 用 , 惟 因 相 關 法 令 問 題 尚 未 取 得 民 宿 登 記 執 照 。 台<br />

積 公 司 為 協 助 里 佳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 確 保 遊 客 安 全 的 住 宿 品 質 , 讓 外 地 遊 客 有 機 會 體 驗 鄒<br />

族 偏 遠 部 落 的 美 麗 , 故 投 入 資 源 輔 導 業 者 取 得 合 法 執 照 。<br />

圖 6.52 里 佳 竹 筍 加 工 場<br />

圖 6.53 里 佳 茶 葉 加 工 場<br />

535


3.2 興 建 竹 筍 加 工 場 , 提 升 農<br />

產 品 附 加 價 值<br />

竹 筍 是 里 佳 最 大 宗 的 農 作 物 , 以<br />

前 囿 於 竹 筍 短 暫 的 保 存 時 效 , 村 民 常 以<br />

遠 低 於 市 價 的 收 購 價 格 賣 給 大 盤 商 。 台<br />

積 公 司 希 望 能 提 高 農 民 收 入 , 第 一 步 先<br />

設 置 竹 筍 加 工 場 來 蒸 煮 生 筍 , 以 提 高 竹<br />

筍 售 價 ; 接 下 來 將 輔 導 農 民 進 行 真 空 包<br />

裝 , 並 建 立 農 產 品 直 銷 管 道 , 避 免 中 間<br />

商 剝 削 。<br />

圖 6.54 里 佳 筍 場 落 成 啟 用 (100.04.23)<br />

3.3 興 建 專 業 茶 葉 加 工 場 , 提<br />

高 茶 葉 的 附 加 價 值<br />

茶 葉 是 里 佳 最 具 經 濟 價 值 的 農 產<br />

品 , 台 積 公 司 希 望 協 助 村 民 提 升 茶 葉 品<br />

質 , 取 得 更 好 的 收 入 。 除 了 興 建 專 業 製<br />

茶 場 , 提 供 茶 葉 烘 焙 設 施 外 , 更 特 別 接<br />

洽 南 投 魚 池 茶 改 場 專 家 , 從 茶 園 施 作 、<br />

管 理 至 焙 製 為 村 民 輔 導 、 開 課 , 藉 由 一<br />

步 步 的 努 力 , 打 開 里 佳 阿 里 山 高 山 茶 的<br />

市 場 。<br />

圖 6.56 里 佳 觀 星 課 程 開 訓 (100.03.04)<br />

3.4 協 助 部 落 農 產 品 行 銷<br />

台 積 電 公 司 為 協 助 建 立 鄒 族 產 業 重<br />

建 對 外 的 識 別 系 統 及 整 體 形 象 , 特 別 舉<br />

辦 「 鄒 族 產 業 重 建 視 覺 識 別 標 誌 公 開 徵<br />

選 活 動 」, 並 從 140 件 作 品 中 選 出 得 獎<br />

作 品 , 未 來 將 用 在 各 項 農 特 產 品 、 手 工<br />

藝 品 包 裝 、 觀 光 行 銷 、 網 路 行 銷 、 活 動<br />

宣 傳 等 需 求 。<br />

圖 6.58 台 積 電 援 建 達 娜 伊 谷 建 造 的 希 望 亭<br />

53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6.55 里 佳 茶 場 落 成 暨 星 星 相 螢 光 芒 再 現 活 動<br />

(101.04.07)<br />

3.5 協 助 山 美 部 落 達 娜 伊 谷 自<br />

然 生 態 園 區 復 建<br />

達 娜 伊 谷 過 去 藉 由 名 氣 響 亮 的 高 山<br />

鯝 魚 , 曾 為 山 美 部 落 帶 來 觀 光 收 益 , 使<br />

部 落 得 以 自 給 自 足 。 一 場 莫 拉 克 風 災 卻<br />

將 達 娜 伊 谷 無 情 摧 毀 殆 盡 。 台 積 電 投 入<br />

資 源 , 修 復 達 娜 伊 谷 希 望 亭 、 農 特 產 品<br />

展 售 中 心 、 綜 合 館 及 鄒 族 傳 統 歌 舞 表 演<br />

場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 協 助 達 娜 伊 谷 順 利 在<br />

100 年 2 月 26 日 重 新 開 園 , 希 望 藉 由 遊 客<br />

的 回 流 , 重 振 部 落 未 來 的 希 望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57 里 佳 觀 星 課 程 結 訓 (100.03.24)<br />

圖 6.59 達 娜 伊 谷 開 園 頒 發 感 謝 狀 (100.02.26)<br />

3.6 推 動 里 佳 部 落 「 天 文 觀 星<br />

活 動 」, 豐 富 部 落 觀 光 資 源<br />

100 年 4 月 , 推 動 里 佳 部 落 「 天 文 觀<br />

星 活 動 」, 提 供 部 落 所 需 的 器 材 設 備 與<br />

天 文 星 象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培 訓 經 費 , 善 加<br />

利 用 里 佳 璀 璨 的 星 空 資 源 , 讓 觀 星 成 為<br />

里 佳 旅 遊 產 業 的 主 軸 , 創 造 經 濟 收 益 。<br />

台 積 電 公 司 在 里 佳 與 山 美 的 重 建<br />

工 作 , 尊 重 原 鄉 文 化 , 結 合 當 地 特 有 生<br />

態 , 全 程 親 自 參 與 , 並 與 居 民 、 各 級 政<br />

府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 台 積<br />

電 公 司 在 阿 里 山 鄉 協 助 里 佳 部 落 興 建 筍<br />

場 與 茶 場 及 發 展 觀 星 產 業 , 協 助 山 美 部<br />

落 達 娜 伊 谷 園 區 重 建 , 皆 已 圓 滿 完 成 任<br />

務 並 展 現 具 體 重 建 成 果 , 未 來 台 積 電 公<br />

司 將 以 永 續 發 展 的 角 度 持 續 陪 伴 部 落 自<br />

主 運 作 及 成 長 , 成 為 產 業 重 建 之 標 竿 示<br />

範 。<br />

537


第 四 章 永 齡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4.1 緣 起<br />

鴻 海 集 團 協 助 政 府 進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 本 著 BOPT( 建 設 、 操 作 、 利 潤 、<br />

轉 移 ) 的 精 神 , 分 為 初 期 的 規 劃 設 計 、 園 區 建 設 、 生 產 準 備 、 生 產 營 運 等 階 段 , 由 政 府 承<br />

租 杉 林 區 台 糖 月 眉 農 場 土 地 交 予 【 永 齡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 興 建 有 機 農 業 專 區 ( 現<br />

為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 再 委 託 專 業 經 營 團 隊 來 教 導 災 民 學 習 有 機 耕 作 之 技 術 、 經<br />

營 與 管 理 此 農 場 , 俟 整 個 專 區 之 營 運 上 軌 道 , 經 營 產 生 利 潤 , 證 實 進 駐 園 區 裡 的 員 工 已<br />

有 能 力 可 以 自 立 更 生 , 輔 導 員 工 成 立 相 關 農 民 經 濟 團 體 , 而 後 移 轉 於 政 府 永 續 經 營 。 為<br />

鴻 海 集 團 協 助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之 典 範 , 也 為 企 業 對 社 會 責 任 之 展 現 。<br />

4.2 大 事 紀<br />

年 度 月 份 事 件<br />

2009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台 灣<br />

9 月<br />

鴻 海 集 團 郭 台 銘 董 事 長 指 示 永 齡 基 金 會 , 協 助 政 府 進 行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br />

確 定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規 劃 建 立 有 機 農 場<br />

2010 1 月 成 立 臨 時 辦 公 室 並 進 行 整 地 工 程<br />

2 月 舉 辦 第 一 次 人 員 招 募<br />

7 月 興 建 簡 易 溫 室 , 育 苗 室 及 菇 舍 等 生 產 設 施<br />

11 月 通 過 慈 心 基 金 會 有 機 轉 型 期 認 證<br />

11 月 鴻 海 集 團 ( 一 日 農 夫 )800 人 次<br />

2011 1 月 農 機 具 室 , 理 貨 包 裝 場 , 工 班 管 理 室 完 工<br />

1 月 參 與 鴻 海 集 團 愛 在 花 博 慈 善 嘉 年 華 活 動<br />

3 月 農 場 成 立 災 害 食 勤 補 給 協 助 小 組<br />

2011 4 月<br />

台 北 世 貿 有 機 食 品 展 , 推 出 一 箱 子 的 幸 福 ─ 有 機 蔬 菜 香 , 紅 酒 番 茄 ,<br />

蜜 心 番 茄<br />

8 月 馬 英 九 總 統 蒞 場 視 察<br />

9 月 小 包 裝 蔬 果 在 松 青 超 市 順 利 上 架<br />

11 月 通 過 全 國 第 一 批 有 機 轉 型 期 種 子 認 證<br />

12 月 1 日 園 區 竣 工 落 成<br />

2012 1 月 參 與 鴻 海 集 團 快 樂 天 堂 2012 慈 善 嘉 年 華 活 動<br />

2 月 行 政 院 陳 冲 院 長 蒞 場 視 察<br />

3 月 園 區 販 售 部 成 立<br />

53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4.3 重 建 成 果<br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以 生 產 導 向 為 主 , 並 以 農 事 教 育 的 體 驗 休 閒 為 輔 , 籌 設 過 程<br />

相 當 艱 辛 , 但 在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積 極 協 調 , 永 齡 基 金 會 多 方 奔 走 ,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等 相 關<br />

單 位 協 助 下 , 終 於 克 服 萬 難 完 成 園 區 相 關 工 作 的 推 動 與 設 施 興 建 , 並 提 供 鄰 近 永 久 屋 居<br />

民 有 機 農 業 技 術 培 訓 與 就 業 機 會 , 農 場 目 前 員 工 人 數 已 達 109 人 ( 重 建 區 居 民 進 用 人 數 約<br />

佔 86%)。 相 對 地 , 代 表 有 100 多 個 入 住 永 久 屋 住 戶 家 庭 在 此 重 新 開 始 ,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創<br />

造 美 好 的 未 來 與 願 景 , 為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留 下 標 竿 的 歷 史 見 證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壹 、 生 產 基 礎 建 設<br />

一 、 生 產 性 設 施 :<br />

精 緻 農 業 區 包 含 4 棟 育 苗 室 、2 棟 芽<br />

菜 室 、1 棟 菇 舍 , 溫 室 搭 建 完 成 95 棟 , 其<br />

中 31 棟 為 園 區 員 工 自 力 搭 建 , 露 天 區 域<br />

已 完 成 開 發 90%: 置 放 工 作 機 具 的 農 機 具<br />

管 理 室 1 棟 、 育 苗 室 1 棟 、 理 貨 包 裝 場 1<br />

棟 、 堆 肥 場 2 座 、 工 班 管 理 室 5 棟 、 市 民<br />

農 園 18 單 位 。<br />

二 、 非 生 產 性 設 施 :<br />

有 機 農 業 推 廣 教 室 及 員 工 餐 廳 各 1 棟<br />

三 、 生 產 成 果 :<br />

( 一 ) 有 機 作 物 的 生 產 需 符 合 農<br />

委 會 「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br />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br />

園 區 在 2010 年 11 月 通 過 【 慈<br />

心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br />

「 有 機 農 產 品 驗 證 」 之 轉 型<br />

期 驗 證 , 並 於 2011 年 11 月 4 日 通 過 全 國 第 一 批 有 機 轉 型 期 種 子 認 證 。<br />

( 二 ) 目 前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內 通 過 認 證 的 作 物 有 :<br />

1. 有 機 認 證 作 物 : 有 機 種 子 、 有 機 菇 蕈 類 ( 木 耳 、 玉 米 菇 等 )。<br />

2. 有 機 轉 型 期 認 證 作 物 為<br />

圖 6.60 永 齡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農 特 產 品 展 示<br />

圖 6.61 永 齡 有 機 農 業 園 於 落 成 典 禮 中 展 示 全<br />

國 第 一 批 通 過 認 證 的 轉 型 期 種 子<br />

539


圖 6.62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溫 室<br />

圖 6.63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環 境 教 育 活 動<br />

果 菜 一 玉 米 、 聖 女 番 茄 。<br />

包 葉 菜 一 包 心 白 菜 、 甘 藍 等 。<br />

瓜 菜 一 冬 瓜 、 南 瓜 、 苦 瓜 、 南 瓜 、 茄 子 、 辣 椒 等 。<br />

豆 菜 一 豇 豆 、 敏 豆 。<br />

根 莖 菜 一 胡 蘿 蔔 、 蘿 蔔 、 甜 菜 根 。<br />

花 菜 - 花 椰 菜 、 青 花 菜 。<br />

短 期 葉 菜 - 空 心 菜 、 油 菜 、 黑 葉 白 菜 、 廣 島 白 菜 、 芥 藍 、 青 江 菜 等 。<br />

3. 其 他 - 香 草 植 物 、 藥 用 植 物 、 蓮 花 等 。<br />

貳 、 生 活<br />

一 、 教 育 訓 練<br />

配 合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高 雄 大 學 合 作 之 有 機 農 業 教 育 課 程 , 目 前 已 開 訓 4 梯 次<br />

課 程 , 每 梯 次 240 小 時 的 課 程 ; 於 農 場 上 專 業 學 科 外 , 亦 借 用 農 場 之 場 地 安 排 實 作 教<br />

學 , 未 來 還 將 不 定 期 推 出 進 階 課 程 , 提 升 員 工 有 機 農 業 的 相 關 知 識 及 技 能 。<br />

二 、 晉 用 人 力<br />

自 2010 年 1 月 起 農 場 合 計 並 進 用 及 培 訓 達 192 人 , 目 前 任 用 員 工 為 109 人 , 編 制 成<br />

12 個 農 事 作 業 班 , 並 居 住 於 大 愛 村 、 小 林 村 及 鄰 近 重 建 區 ; 重 建 區 災 民 比 例 86%, 涵<br />

蓋 布 農 族 、 鄒 族 、 阿 美 族 、 平 埔 族 、 客 家 、 漢 人 及 新 住 民 , 員 工 們 在 此 合 作 齊 心 栽 種<br />

有 機 蔬 果 ; 尚 有 學 員 學 成 返 回 上 山 以 習 得 的 有 機 農 業 技 術 進 行 開 墾 種 植 。 園 區 生 產 的<br />

農 特 產 品 也 深 獲 市 場 肯 定 , 成 果 豐 碩 。<br />

三 、 員 工 餐 廳<br />

54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64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賣 菜 ㄟ 所 在 對 外 零 售 生 鮮 蔬 果<br />

平 日 提 供 員 工 午 餐 所 需 之 有 機 餐 點 外 , 並 協 助 製 作 農 場 各 式 的 加 工 品 , 參 訪 團 來<br />

訪 時 , 也 提 供 有 機 美 食 及 休 憩 等 附 加 服 務 。<br />

四 、 員 工 福 利<br />

為 讓 員 工 有 歸 屬 感 , 經 常 舉 辦 各 式 節 慶 活 動 , 如 中 秋 晚 會 及 端 午 節 時 , 在 農 場<br />

安 排 各 住 民 的 家 鄉 肉 粽 製 作 活 動 , 營 造 全 場 一 家 共 生 共 榮 的 感 覺 , 讓 員 工 有 家 的 歸 屬<br />

感 。<br />

參 、 生 態<br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位 在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原 台 糖 杉 林 月 眉 農 場 北 端 , 東 南 方 沿 獅<br />

子 山 尾 端 由 丘 陵 包 圍 , 場 中 有 觀 音 野 溪 流 過 , 將 八 號 耕 區 與 園 區 隔 離 , 主 要 種 植 檸 檬<br />

桉 及 其 他 雜 樹 , 東 側 為 緩 和 丘 陵 地 。<br />

園 區 地 勢 由 東 北 向 西 南 漸 低 , 高 程 由 標 高 153 公 尺 至 標 高 126 公 尺 , 平 均 坡 度 在 2%<br />

左 右 , 屬 於 平 緩 河 階 地 地 形 。<br />

從 農 場 的 行 政 中 心 往 南 眺 望 , 一 排 茂 密 翠 綠 竹 林 圍 繞 南 邊 , 林 間 有 條 觀 音 野 溪 斜<br />

貫 東 南 角 , 小 溪 淺 潺 流 水 , 溪 兩 旁 佈 滿 礫 石 , 魚 是 生 態 主 體 , 毛 蟹 及 螢 火 蟲 、 蛙 類 更<br />

是 未 來 的 新 鄰 居 , 少 了 光 害 , 多 了 農 場 的 用 心 規 劃 培 育 , 在 有 機 長 期 運 作 下 的 生 態 族<br />

群 , 會 醞 釀 、 會 累 積 , 蜻 蜓 飛 舞 、 青 蛙 求 偶 聲 , 當 農 地 犁 田 翻 地 時 , 也 引 來 白 鷺 鷥 的<br />

光 臨 , 農 場 已 經 慢 慢 的 在 編 織 生 態 豐 盛 的 食 物 鏈 , 讓 農 場 成 為 新 的 生 態 天 地 。<br />

生 態 的 保 育 與 維 持 , 是 農 場 一 個 重 要 的 課 題 、 未 來 的 努 力 , 生 產 來 自 培 育 穩 定 的<br />

生 態 , 生 態 創 造 豐 碩 的 產 量 , 兩 者 息 息 相 關 , 互 惠 互 利 、 回 歸 自 然 , 讓 農 場 成 為 真 正<br />

維 護 生 態 、 健 康 土 壤 的 大 自 然 農 業 園 區 。<br />

541


4.4 災 後 歷 程 與 心 聲<br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的 設 立 , 提 供 重 建 區 民 眾 工 作 經 驗 , 還 有 學 習 有 機 農 業 技 術<br />

的 機 會 , 更 重 要 的 是 透 過 學 習 , 讓 原 本 以 慣 用 農 法 耕 作 的 原 住 民 , 能 提 升 到 有 機 農 業 的<br />

領 域 , 不 僅 增 加 收 益 , 更 為 自 己 及 家 人 帶 來 幸 福 。<br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商 品 管 理 組 副 組 長 曾 冠 英<br />

我 是 那 瑪 夏 的 原 住 民 , 山 上 有 種 芒 果 和 水 蜜 桃 , 莫 拉 克 颱 風 來 時 都 被 流 走 了 , 所 以<br />

搬 遷 到 杉 林 大 愛 村 居 住 。 至 永 齡 工 作 就 職 二 個<br />

月 就 被 指 定 上 了 一 個 半 月 的 「 有 機 農 業 教 育 課<br />

程 」, 課 程 很 豐 富 , 包 括 有 機 農 業 的 理 論 , 再 配<br />

合 現 場 實 作 , 讓 我 學 到 很 多 實 用 有 機 農 業 知 識 及<br />

操 作 方 法 , 未 來 可 以 將 這 個 技 術 帶 回 山 上 去 。 而<br />

且 目 前 在 永 齡 上 班 的 環 境 很 舒 適 , 生 活 有 穩 定 的<br />

感 覺 。<br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商 品 管 理 組 副 班 長<br />

李 聰 明<br />

我 以 前 在 那 瑪 夏 鄉 的 老 家 就 是 務 農 , 栽 種<br />

芋 頭 、 梅 子 、 生 薑 等 作 物 , 但 來 永 齡 農 場 學 到<br />

更 多 、 更 深 入 、 有 系 統 的 有 機 農 業 知 識 。 尤 其 ,<br />

是 病 蟲 害 防 治 , 用 有 機 的 方 法 防 治 病 蟲 害 ; 再 則<br />

就 是 有 機 土 壤 判 別 、 耕 耘 機 、 曳 引 機 、 割 草 機 的<br />

機 械 操 作 、 保 養 、 維 護 、 架 設 溫 室 等 , 未 來 還 要<br />

學 有 機 肥 料 調 製 , 將 這 些 有 機 農 業 的 技 術 全 學 會<br />

了 , 我 有 信 心 和 勤 勞 的 親 戚 們 一 起 上 山 開 闢 屬 於<br />

自 己 的 有 機 農 園 。<br />

圖 6.66 園 區 內 舒 適 的 員 工 餐 廳 可 提 供 優<br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精 緻 農 業 組 副 班 長<br />

質 的 休 息 空 間<br />

柯 鏐 瑊<br />

我 是 桃 源 鄉 的 原 住 民 , 到 永 齡 農 場 工 作 , 從 最 早 的 8 號 地 開 發 整 地 、 溫 室 到 育 苗 場<br />

的 興 建 , 我 都 親 身 參 與 了 整 個 過 程 , 感 覺 很 神 奇 興 奮 , 一 切 從 無 到 有 , 全 都 一 一 呈 現 出<br />

來 , 而 且 很 有 效 率 。 以 我 現 在 負 責 的 育 苗 工 作 而 言 , 以 前 用 人 工 處 理 , 現 今 在 育 苗 機 吸<br />

針 的 協 助 下 , 每 個 育 苗 穴 可 以 很 精 準 的 放 進 一 顆 種 子 , 一 個 人 不 用 半 天 就 能 完 成 , 非 常<br />

有 效 率 , 而 且 過 程 中 可 以 學 到 很 多 有 機 農 業 的 知 識 。 在 這 裡 工 作 最 棒 的 是 工 作 愉 快 , 離<br />

家 又 近 , 比 我 以 前 的 工 作 好 太 多 , 而 且 未 來 還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性 。<br />

圖 6.65 園 區 內 具 有 原 住 民 意 向 的 農 機 具 室<br />

54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 五 章 佛 教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圖 6.67 舉 行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移 交 典 禮 , 園<br />

區 課 輔 班 小 朋 友 與 慈 濟 志 工 表 演 《 許 一 個<br />

希 望 的 未 來 》 手 語 , 為 活 動 揭 開 序 幕 , 象<br />

徵 新 希 望 綻 放 在 杉 林 (101.01.16)<br />

圖 6.68 南 瑪 都 颱 風 來 襲 來 襲 前 , 慈 濟 志<br />

工 探 訪 長 治 慈 濟 大 愛 園 區 住 民 , 並 叮 嚀<br />

防 颱 注 意 事 項 (100.08.28)<br />

5.1 前 言<br />

初 春 微 寒 , 高 雄 市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民 族 大 愛 國<br />

小 學 童 , 穿 著 布 農 族 傳 統 服 裝 , 展 現 活 力 , 傳 唱<br />

歌 謠 , 綻 放 出 希 望 的 笑 容 , 迎 接 學 校 落 成 啟 用 。<br />

慈 濟 基 金 會 援 建 的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新 校 舍 於<br />

100 年 10 月 落 成 !101 年 元 月 16 日 舉 行 移 交 典 禮 ,<br />

孩 子 們 無 邪 的 臉 龐 高 掛 著 微 笑 , 因 為 學 校 落 成 之<br />

後 , 他 們 就 不 用 一 大 清 早 趕 車 至 借 讀 學 校 上 課 。<br />

典 禮 上 , 大 愛 電 視 台 董 事 長 亦 是 資 深 慈 濟 志 工 的<br />

杜 俊 元 師 兄 , 代 表 恭 讀 證 嚴 上 人 與 全 球 慈 濟 人 的<br />

祝 福 與 感 恩 賀 函 :「 感 恩 政 府 與 民 間 不 分 宗 教 、<br />

種 族 共 同 為 愛 努 力 , 感 恩 營 建 菩 薩 不 分 晝 夜 的 付<br />

出 。」 教 育 部 前 部 長 吳 清 基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前 執<br />

行 長 林 中 森 、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前 局 長 蔡 清 華 與 慈 濟<br />

基 金 會 林 碧 玉 副 總 執 行 長 等 人 共 同 主 持 剪 綵 。 民<br />

族 大 愛 國 小 張 新 榮 校 長 與 全 體 師 生 及 園 區 居 民 於<br />

現 場 觀 禮 , 見 證 人 間 大 愛 , 民 族 幼 苗 將 日 漸 茁<br />

壯 。<br />

社 , 並 且 穩 定 運 作 。101 年 是 綻 放 希 望 的 開 始 !<br />

關 心 莫 拉 克 風 災 受 災 鄉 親 , 慈 濟 基 金 會 從<br />

慈 善 關 懷 為 起 步 , 持 續 醫 療 守 護 服 務 , 災 後 第 三<br />

年 , 入 住 永 久 屋 的 鄉 親 逐 步 適 應 新 生 活 , 教 育 關<br />

懷 及 產 業 發 展 是 此 階 段 最 重 要 目 標 。100 年 度 慈<br />

濟 已 經 成 功 輔 導 杉 林 慈 濟 大 愛 園 區 成 立 「 勞 動 搬<br />

運 」、「 文 化 產 業 」 及 「 縫 紉 生 產 」 三 個 合 作<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5.2「 三 階 段 」 重 建 ,「 六 安 」 開 啟 新 生 活<br />

莫 拉 克 風 災 發 生 後 , 慈 濟 基 金 會 匯 集 人 力 、 物 力 、 資 金 , 全 心 投 入 急 難 救 助 及 中 長<br />

期 重 建 規 畫 , 以 「 緊 急 濟 助 關 懷 」、「 復 建 重 建 安 頓 」 及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三 階 段 進 行 各<br />

項 救 援 及 重 建 工 作 , 完 成 「 安 心 、 安 身 、 安 生 、 安 居 、 安 學 、 山 林 安 養 生 息 」 之 目 標 。<br />

543


壹 、 第 一 階 段 「 緊 急 濟 助 關 懷 」, 災 後 第 一 天 起 , 全 台 志 工 動 員 展 開 熱 食 提 供 、 物 資 及<br />

應 急 金 發 放 、 清 掃 家 園 、 就 學 補 助 、 醫 療 關 懷 等 服 務 。 為 讓 災 區 家 園 早 日 重 建 並 防<br />

止 疫 情 發 生 , 逾 10 萬 人 次 的 北 區 及 中 區 慈 濟 志 工 南 下 支 援 家 園 清 掃 , 並 同 步 啟 動 日<br />

間 、 夜 間 駐 點 義 診 及 居 家 往 診 , 滿 目 瘡 痍 的 社 區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恢 復 生 機 , 也 振 奮<br />

了 一 顆 顆 無 助 的 心 靈 。 此 階 段 熱 食 發 放 逾 70 萬 人 份 、 應 急 金 發 放 2 萬 8,000 多 戶 , 醫<br />

療 服 務 超 過 9,000 人 次 , 志 工 投 入 逾 15 萬 人 次 , 關 懷 膚 慰 受 災 鄉 親 逾 233 萬 人 次 。<br />

貳 、 第 二 階 段 為 「 復 建 重 建 安 頓 」, 逐 步 落 實 「 安 心 」「 安 身 」「 安 學 」「 安 居 」「 安<br />

生 」 及 「 讓 山 林 休 養 生 息 」 等 計 畫 , 關 懷 陪 伴 44 萬 2,648 人 次 , 志 工 投 入 逾 19 萬 人<br />

次 。 另 外 ,99 年 2 月 起 , 承 接 「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 截 至 101 年 6 月<br />

同 步 服 務 鄉 親 10 萬 4,173 人 次 。<br />

( 一 ) 安 心 與 安 身 :<br />

膚 慰 受 創 鄉 親 不 安 心 情 , 慈 濟<br />

人 的 陪 伴 綿 密 而 持 續 , 透 過 愛 灑 、 祈<br />

福 、 手 語 帶 動 、 團 康 帶 動 等 , 以 團<br />

隊 、 以 愛 撫 平 傷 痛 , 至 今 仍 持 續 著 。<br />

帶 領 災 區 的 孩 子 走 出 陰 霾 , 從 安 置<br />

中 心 到 永 久 屋 家 園 , 從 靜 態 的 課 輔 服<br />

務 , 到 獨 輪 車 學 習 、 營 隊 活 動 , 慈 濟<br />

志 工 和 孩 子 幾 近 2 比 1 的 人 數 比 例 , 以<br />

父 母 心 陪 伴 , 看 到 孩 子 們 從 「 哭 叫 、<br />

吵 鬧 ; 奔 跑 、 追 逐 」 到 安 心 學 習 , 專<br />

注 力 提 高 , 功 課 進 步 , 也 更 懂 事 了 ,<br />

開 朗 、 自 信 及 團 隊 和 諧 的 展 現 , 讓 家<br />

長 們 讚 歎 不 已 。<br />

( 二 ) 安 心 就 學 , 點 燃 希 望 :<br />

關 心 學 子 教 育 , 慈 濟 基 金 會 提<br />

供 「 安 學 計 畫 」 莫 拉 克 風 災 助 學 金 補<br />

助 , 舒 緩 因 家 庭 受 災 嚴 重 而 中 輟 課 業<br />

或 休 學 的 危 機 , 累 計 提 供 3 萬 2,505 位<br />

同 學 助 學 金 補 助 ,100 年 下 半 年 志 工<br />

同 步 關 懷 學 生 家 庭 復 原 狀 況 , 並 為 1<br />

6.70 慈 濟 基 金 會 「 有 愛 就 有 希 望 , 安 學 課<br />

輔 計 畫 」, 從 急 難 階 段 的 安 心 關 懷 持 續 至<br />

入 住 後 的 陪 伴 , 孩 子 們 融 入 團 體 , 學 習 專<br />

注 力 提 高 , 成 績 進 步 了 , 家 長 也 讚 歎 孩 子<br />

更 懂 事 了 。<br />

圖 6.71 培 養 孩 子 對 閱 讀 的 興 趣 , 大 愛 電 視<br />

台 董 事 長 杜 俊 元 ( 濟 暾 , 左 2) 代 表 慈 濟 捐 贈<br />

童 書 、 繪 本 及 影 音 DVD 給 學 校 , 民 族 大 愛<br />

國 小 校 長 張 新 榮 ( 右 3) 代 表 接 受 。<br />

54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萬 232 名 同 學 舉 行 「 安 心 就 學 , 點 燃 希 望 」 人 文 祝 福 活 動 , 總 計 動 員 志 工 3 萬<br />

8,965 人 次 陪 伴 。<br />

教 育 不 能 等 , 接 受 政 府 委 託 慈 濟 基 金 會 於 100 年 4 月 援 建 「 民 族 大 愛 國 民<br />

小 學 」, 並 於 100 年 10 月 完 工 , 學 校 整 體 規 畫 結 合 大 愛 園 區 自 然 景 觀 與 社 區 人<br />

文 特 色 , 採 鋼 骨 結 構 、 綠 建 築 及 水 資 源 回 收 , 設 有 12 間 一 般 教 室 、6 間 功 能 教<br />

室 、 幼 稚 園 、 圖 書 館 、 校 史 館 等 建 築 及 操 場 、 籃 球 場 、 停 車 場 等 ; 注 重 自 然 採<br />

光 及 通 風 , 校 園 保 留 大 面 積 綠 地 與 植 栽 , 移 交 當 日 捐 贈 童 書 、 繪 本 與 影 音 DVD<br />

等 , 期 能 培 養 孩 子 閱 讀 興 趣 , 也 讓 因 八 八 風 災 毀 壞 的 校 園 之 精 神 在 此 展 望 與 傳<br />

承 。 開 學 後 , 學 生 說 :「 教 室 新 、 設 備 好 , 不 必 早 起 趕 交 通 車 , 還 可 以 交 到 新<br />

朋 友 , 在 這 裡 上 學 真 快 樂 。」 教 育 的 新 希 望 綻 放 在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72 慈 濟 援 建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部 落<br />

58 戶 永 久 住 宅 完 工 , 舉 行 入 住 典 禮 ,<br />

圖 為 排 灣 族 住 民 耆 老 吟 唱 傳 統 古 調 ,<br />

歡 喜 入 住 (101.01.15)<br />

圖 6.73 以 永 續 經 營 為 目 標 輔 導 產 業 發 生 , 慈 濟 基<br />

金 會 與 文 化 產 業 合 作 社 定 期 進 行 共 識 會 議 , 並 提 供<br />

琉 璃 與 竹 編 團 隊 工 坊 的 材 料 費 補 助 、 大 筆 訂 單 的 管<br />

理 、 網 購 平 台 … 等 訊 息 。<br />

( 三 ) 安 居 樂 業 、 安 養 山 林 :<br />

永 久 屋 興 建 同 時 , 同 步 提 供 職 訓 計 畫 , 安 定 生 計 、 學 習 一 技 之 長 也 傳 承<br />

文 化 ; 另 一 方 面 , 提 供 「 以 工 代 賑 」 機 會 , 讓 鄉 親 投 入 整 地 、 植 樹 、 綠 化 等 工<br />

作 , 穩 定 收 入 並 親 手 打 造 家 園 , 在 此 安 心 、 安 身 、 安 生 也 安 居 樂 業 。<br />

慈 濟 基 金 會 之 永 久 屋 興 建 , 以 「 環 保 、 安 全 、 尊 重 部 落 文 化 與 營 造 社 區<br />

公 共 空 間 」 為 目 標 , 截 至 101 年 6 月 分 別 於 台 南 、 高 雄 、 屏 東 等 地 興 建 永 久 屋<br />

1,276 戶 、 教 堂 2 間 、 活 動 中 心 3 棟 、 小 學 1 所 、 臨 時 教 室 29 間 。 永 久 屋 興 建 完<br />

成 , 志 工 陪 伴 入 住 , 看 到 堅 固 、 美 麗 、 安 全 的 家 園 , 從 日 用 品 到 家 具 一 應 俱 全<br />

的 貼 心 , 鄉 親 感 動 落 淚 :「 心 裡 踏 實 了 , 不 用 再 擔 心 風 災 , 害 怕 土 石 流 , 感 覺<br />

很 幸 福 。」 因 為 永 久 屋 是 他 們 的 安 穩 居 處 。<br />

545


參 、 第 三 階 段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守 護 遷 徙<br />

原 鄉 的 居 民 並 安 居 樂 業 , 除 協 助 帶 動 社 區<br />

關 懷 網 絡 , 促 進 就 業 媒 合 , 融 合 多 元 族 群<br />

, 重 建 第 三 年 以 輔 導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為 首 要<br />

。100 年 度 完 成 「 搬 運 勞 動 」、「 文 化 產 業<br />

」 及 「 縫 紉 生 產 」 等 合 作 社 之 成 立 與 運 作<br />

。<br />

勞 動 生 產 合 作 社 社 員 於 100 年 度 參 與<br />

慈 濟 二 期 工 地 、 園 區 內 及 園 區 外 就 近 工 地<br />

等 工 程 ,101 年 也 標 下 維 護 園 區 活 動 中 心 清<br />

潔 工 程 , 累 計 造 就 超 過 5,000 人 次 的 工 作 機<br />

會 。 在 文 化 產 業 部 分 ,100 年 度 除 了 提 供 琉<br />

璃 、 竹 編 、 竹 工 等 職 訓 外 , 也 輔 以 所 需 之<br />

設 備 與 資 源 連 結 ,8 月 再 以 琉 璃 團 隊 進 階 課<br />

程 , 學 習 文 創 及 行 銷 , 打 造 兼 具 各 部 落 特<br />

色 , 符 合 生 計 市 場 需 求 之 文 創 產 品 。 文 化<br />

產 業 已 成 為 參 訪 遊 客 指 定 走 訪 項 目 , 同 年<br />

10 月 又 發 展 「DIY 行 程 ─ 體 驗 琉 璃 珠 及 竹 編<br />

製 作 」, 成 為 校 外 教 學 的 行 程 之 一 。100 年<br />

度 超 過 1 萬 5,000 名 的 參 訪 人 員 , 也 大 幅 提<br />

昇 社 員 收 入 。<br />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裡 , 琉 璃 、 竹 編 班 、 十<br />

字 繡 等 成 員 凝 聚 力 強 , 以 杉 林 大 愛 為 共 同<br />

品 牌 , 參 加 各 項 對 外 商 展 行 銷 。30 歲 的 排<br />

灣 族 青 年 高 先 生 , 原 本 愛 鑽 牛 角 尖 、 愛 喝<br />

悶 酒 , 參 加 琉 璃 創 作 職 訓 課 程 後 說 :「 因<br />

為 琉 璃 珠 創 作 , 才 領 悟 到 看 事 情 可 以 有 不<br />

同 角 度 , 自 己 也 開 始 戒 酒 了 。」 他 自 創 琉<br />

璃 珠 山 豬 牙 , 重 新 詮 釋 山 豬 牙 的 智 慧 與 勇<br />

士 的 象 徵 , 也 貼 近 生 態 保 育 、 愛 護 生 命 的<br />

理 念 。<br />

圖 6.74 鼓 勵 重 建 區 生 計 發 展 , 一 年 逾 一 萬<br />

五 千 人 次 的 參 訪 團 隊 到 慈 濟 大 愛 園 區 參 訪<br />

交 流 , 了 解 台 灣 原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 杉 林 大<br />

愛 園 區 文 化 藝 術 工 坊 DIY 行 程 , 十 分 受 歡<br />

迎 , 圖 為 鄉 親 指 導 十 字 繡 竹 燈 DIY。<br />

圖 6.75 民 眾 參 訪 杉 林 慈 濟 大 愛 園 區 伊 特 糾 工<br />

作 室 , 聚 精 會 神 看 園 區 鄉 親 的 琉 璃 珠 燒 製 。<br />

54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6.76 99 年 在 慈 濟 實 業 家 志 工 提 供 設 備 及 技 術 指 導 ,<br />

鄉 親 已 能 穩 定 代 工 接 單 ,100 年 慈 濟 進 而 輔 導 成 立 縫 紉<br />

生 產 合 作 ,11 月 邀 約 旗 美 地 區 蘇 芬 甘 老 師 指 導 成 員 縫<br />

紉 製 版 概 念 與 手 工 拼 布 包 的 製 作 , 提 升 創 作 技 術 。<br />

令 人 感 動 的 還 有 以 媽 媽 群 為 主<br />

的 縫 紉 生 產 合 作 社 , 從 99 年 度 的 慈 濟<br />

實 業 家 志 工 提 供 機 具 及 師 資 的 縫 紉<br />

班 學 習 , 堅 持 至 今 , 一 針 一 線 的 踩 踏<br />

中 , 已 擁 有 穩 定 收 入 。101 年 慈 濟 再<br />

提 供 拷 克 車 、 翻 領 機 與 平 車 控 制 箱 等<br />

設 備 , 提 升 發 展 空 間 , 並 輔 導 向 勞 委<br />

會 提 出 培 力 計 畫 , 藉 由 階 段 性 的 扶<br />

助 , 期 使 代 工 性 質 的 縫 紉 工 作 , 提 升<br />

到 能 有 自 行 打 版 設 計 產 品 與 行 銷 能<br />

力 , 具 有 更 高 產 能 的 完 整 產 業 團 隊 。<br />

而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 幸 福 市<br />

集 、 風 味 餐 訂 餐 等 等 也 讓 原 鄉 的 風 味 在 遷 徙 地 重 「 見 」, 在 在 都 是 重 建 生 機 的 展<br />

現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5.3 莫 拉 克 災 區 援 建 成 果<br />

表 6.1: 慈 濟 援 建 大 愛 園 區 、 希 望 工 程 、 入 住 日 期 、 戶 數 表<br />

園 區 動 工 日 期 入 住 日 期 完 工 建 物 入 住 鄉 親<br />

高 雄<br />

杉 林 慈 濟 大 愛 園 區<br />

第 一 期 工 程<br />

98.11.15 99.02.11<br />

永 久 屋 752 戶 、 教 堂 2<br />

間 、 教 室 6 棟 、 蓍 老<br />

中 心 4 棟 、 活 動 中 心 1<br />

棟 、 污 水 處 理 廠 1 棟 、<br />

南 電 信 室 1 棟 、 北 電 信<br />

室 1 棟<br />

原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鄉 、<br />

甲 仙 鄉 、 杉 林 鄉 、 美<br />

濃 鎮 、 六 龜 鄉 、 桃 源<br />

鄉 以 及 茂 林 鄉 等 8 個<br />

鄉 鎮 受 災 居 民 。<br />

高 雄<br />

杉 林 慈 濟 大 愛 園 區<br />

第 二 期 工 程<br />

100.03.12 100.10.02<br />

101.01.16<br />

永 久 屋 250 戶 、 民 族 大<br />

愛 小 學 1 所<br />

台 南<br />

玉 井 慈 濟 大 愛 園 區<br />

99.03.21 99.08.03<br />

永 久 屋 26 戶 、 活 動 中<br />

心 1 棟<br />

原 台 南 縣 南 化 鄉 關 山<br />

村 、 玉 山 村 羌 黃 坑 及<br />

東 山 鄉 南 勢 村 五 叉 溝<br />

受 災 居 民 。<br />

屏 東<br />

高 樹 慈 濟 大 愛 園 區<br />

99.01.29 99.04.19 永 久 屋 8 戶<br />

高 樹 鄉 新 豐 村 受 災 居<br />

民 。<br />

547


園 區 動 工 日 期 入 住 日 期 完 工 建 物 入 住 鄉 親<br />

屏 東<br />

長 治 慈 濟 大 愛 園 區<br />

99.04.26 99.08.06 永 久 屋 164 戶<br />

霧 台 鄉 阿 禮 、 吉 露 、<br />

谷 川 部 落 、 佳 暮 , 以<br />

及 三 地 門 鄉 達 來 、<br />

德 文 等 6 村 落 受 災 居<br />

民 。<br />

屏 東 來 義 二 期<br />

永 久 屋<br />

100.06.18 101.01.15 永 久 屋 58 戶 來 義 鄉 受 災 居 民 。<br />

屏 東<br />

滿 州 慈 濟 大 愛 園 區<br />

100.12.15 預 101.07<br />

永 久 屋 18 戶 、 活 動 中<br />

心 1 棟<br />

八 瑤 部 落 莫 拉 克 風 災<br />

8 戶 受 災 居 民 及 海 棠<br />

颱 風 10 戶 受 災 居 民 。<br />

高 雄 市 甲 仙 國 小 99.07.13 99.09.08 14 間 臨 時 教 室<br />

台 南 縣 玉 井 國 中 99.04.02 99.05.05 15 間 臨 時 教 室<br />

總 計 : 永 久 屋 1276 戶 、 教 堂 2 間 、 活 動 中 心 3 棟 、 小 學 1 所 、 臨 時 教 室 29 間<br />

5.4 結 語<br />

「 沒 有 人 想 當 災 民 。 兩 年 多 已 經 過 去 , 我<br />

們 也 不 再 是 災 民 。」 杉 林 區 一 居 民 所 言 , 應 是<br />

所 有 莫 拉 克 風 災 受 災 鄉 親 心 中 最 真 實 的 感 受 。<br />

災 後 至 今 , 慈 濟 志 工 在 證 嚴 法 師 帶 領 下 , 一 把<br />

沙 、 一 塊 磚 、 點 點 滴 滴 的 付 出 , 都 是 人 間 菩 薩<br />

「 緣 苦 眾 生 , 拔 苦 予 樂 」 的 心 情 , 用 感 恩 心 全<br />

力 投 入 各 項 重 建 工 作 ── 哪 個 地 方 有 苦 難 , 有<br />

苦 , 我 們 就 盡 心 力 把 苦 拔 除 , 使 其 歡 喜 、 安<br />

心 、 快 樂 。<br />

回 顧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全 台 , 慈 濟 基<br />

金 會 是 第 一 個 提 出 興 建 永 久 屋 的 NGO, 也 是 第<br />

一 個 完 成 永 久 屋 興 建 的 慈 善 團 體 。 凝 聚 全 球 五 十 二 個 國 家 地 區 的 愛 心 與 祝 福 , 慈 濟 人 以<br />

「 滴 水 成 河 」 的 力 量 滋 潤 曾 經 受 災 的 心 靈 與 土 地 , 步 步 堅 定 地 為 鄉 親 圓 滿 重 建 家 園 , 安<br />

居 樂 業 的 夢 想 。<br />

從 急 難 關 懷 到 重 建 階 段 , 慈 濟 基 金 會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 完 成 「 安 心 、 安 身 、 安 生 、<br />

安 學 、 安 居 、 讓 山 林 安 養 生 息 」 的 目 標 , 喜 見 受 災 鄉 親 「 安 穩 樂 處 , 綻 放 希 望 」, 見 證<br />

風 雨 無 情 , 人 間 有 愛 的 台 灣 生 命 力 。<br />

圖 6.77 新 來 義 部 落 第 二 期 58 戶 永 久 住 宅<br />

完 工 , 舉 行 入 住 典 禮 。 慈 濟 基 金 會 副 總 執<br />

行 長 林 碧 玉 逗 弄 著 小 嬰 兒 (101.01.15)<br />

54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 六 章 財 團 法 人 法 鼓 山 社 會 福 利<br />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br />

圖 6.78 六 龜 安 心 服 務 站<br />

前 言 :<br />

法 鼓 山 秉 持 「 安 身 、 安 心 、 安 家 、 安<br />

業 」 的 四 安 理 念 , 為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br />

進 行 長 期 的 關 懷 與 服 務 , 以 安 頓 所 有 因 受 災<br />

而 流 離 失 所 或 恐 懼 不 安 的 心 靈 , 包 括 成 立 防<br />

災 暨 社 區 教 育 中 心 、 認 養 或 援 建 永 久 屋 , 在<br />

受 災 嚴 重 地 區 成 立 3 處 安 心 服 務 站 , 藉 以 發 揮<br />

在 地 即 時 服 務 的 功 能 , 協 助 受 創 鄉 親 走 出 災<br />

害 的 傷 痛 , 重 新 活 出 健 康 、 自 信 、 自 在 的 美<br />

好 人 生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79 甲 仙 安 心 服 務 站<br />

圖 6.80 六 龜 安 心 服 務 站 _ 心 靈 環 保 體 驗 營<br />

6.1 聚 點 關 懷 ─ 成 立 南 部 安 心 服 務 站<br />

2009 年 8 月 8 日 , 台 灣 地 區 遭 受 莫 拉 克<br />

颱 風 強 烈 侵 襲 , 釀 成 台 灣 地 區 百 年 來 最 嚴 重<br />

的 水 患 災 情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本 著 佛 教 慈 悲 濟<br />

世 之 精 神 , 集 合 各 界 力 量 , 於 第 一 時 間 動 員<br />

全 體 系 義 工 至 各 受 災 地 區 進 行 慰 訪 關 懷 以 及<br />

發 放 急 難 救 助 金 , 並 積 極 號 召 全 國 熱 心 人 士<br />

前 往 高 雄 旗 山 、 屏 東 林 邊 、 佳 冬 進 行 家 園 清<br />

掃 。 同 時 , 為 使 所 有 因 受 災 而 恐 懼 不 安 的 心<br />

靈 可 以 得 到 安 定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亦 在 受 災 最<br />

重 的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 甲 仙 區 以 及 屏 東 縣 林 邊<br />

鄉 設 置 安 心 服 務 站 , 希 望 以 四 安 理 念 長 期 支<br />

持 、 陪 伴 受 災 民 眾 的 方 式 , 為 每 個 不 安 的 心<br />

靈 提 供 安 定 、 希 望 的 力 量 。<br />

圖 6.81 林 邊 安 心 服 務 站 _ 獎 助 學 金 頒 發<br />

6.2 認 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br />

壹 、 整 建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荖 濃 防 災 暨 社 區<br />

549


教 育 中 心 : 整 修 復 興 電 台 與 荖 濃 托 兒 所<br />

舊 址 , 設 置 結 合 防 災 、 教 育 、 社 區 營 造<br />

等 功 能 於 一 的 荖 濃 防 災 暨 社 區 教 育 中 心 。<br />

後 續 委 託 荖 濃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營 運 , 並<br />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向 文 建 會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br />

聘 請 社 區 營 造 員 進 行 管 理 與 活 動 規 劃 。 與<br />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合 作 , 以 本 場 所 做 為 推 動 社<br />

區 重 建 的 「 工 作 假 期 」 主 要 執 行 場 所 。<br />

圖 6.82 荖 濃 防 災 暨 社 區 教 育 中 心<br />

貳 、 捐 建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日 安 社 區 活 動 中 心<br />

與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小 林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與<br />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總 會 合 作 , 法 鼓 山 基 金<br />

會 捐 建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日 安 社 區 社 區 活 動<br />

中 心 與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小 林 社 區 居 民 活 動<br />

中 心 。 冀 盼 具 備 教 育 、 互 動 交 流 等 功 能<br />

的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能 夠 凝 聚 民 眾 向 心<br />

力 , 提 昇 居 民 精 神 生 活 , 攜 手 同 心 , 開<br />

創 生 活 新 契 機 , 成 就 美 麗 新 家 園 。<br />

圖 6.83 荖 濃 防 災 暨 社 區 教 育 中 心 啟 用<br />

6.3 援 建 永 久 屋 社 區<br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以 「 安 心 、 安 身 、 安 家 、<br />

安 業 」 做 為 急 難 救 援 的 方 針 , 配 合 政 府 「 離<br />

災 不 離 村 , 離 村 不 離 鄉 」 之 安 置 政 策 , 以 簡<br />

單 、 樸 實 、 不 破 壞 原 有 地 形 、 地 貌 充 分 考 量<br />

自 然 環 境 之 限 制 , 落 實 人 與 自 然 共 生 共 榮 的<br />

環 保 理 念 , 作 為 重 建 永 久 屋 的 設 計 原 則 。 法<br />

鼓 山 基 金 會 重 建 永 久 屋 地 點 共 計 雲 林 縣 古 坑<br />

鄉 東 興 段 、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及 高 雄 市 六<br />

龜 區 龍 興 段 等 三 處 , 落 成 後 災 民 均 不 需 遠 離<br />

家 鄉 , 能 就 近 繼 續 從 事 既 有 的 生 計 。 更 期 許<br />

受 災 民 眾 在 重 建 的 家 園 中 , 重 新 看 見 希 望 、<br />

創 造 未 來 。<br />

圖 6.84 日 安 社 區 活 動 中 心<br />

圖 6.85 小 林 社 區 活 動 中 心<br />

55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壹 、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東 興 段 永 久 屋 社 區 :<br />

由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所 援 建 , 雲 林 縣 首 座 永 久 屋 東 興 社 區 在 100 年 9 月 3 日 舉 行 落 成 , 住 戶<br />

已 陸 陸 續 續 遷 離 原 居 住 較 危 險 之 處 所 , 歡 歡 喜 喜 的 遷 入 新 家 。 此 為 打 造 了 一 個 像 傳 統 鄉 村<br />

一 樣 的 獨 立 社 區 , 遠 離 大 馬 路 的 吵 雜 , 也 讓 住<br />

戶 有 更 多 空 間 互 動 , 熱 絡 情 誼 。 此 外 , 該 社 區<br />

亦 符 合 環 保 理 念 , 房 屋 的 空 間 設 計 採 光 良 好 ,<br />

屋 內 涼 爽 通 風 , 降 低 能 源 需 求 , 建 構 出 優 質 的<br />

低 碳 社 區 , 為 保 護 地 球 盡 一 份 心 力 。100 年 12<br />

月 28 日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秘 書 長 果 器 法 師 前 往 社 區<br />

活 動 中 心 與 住 戶 齊 聚 一 堂 , 表 達 慶 賀 與 關 懷 之<br />

意 。<br />

圖 6.86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東 興 社 區 活 動 中 心<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87 古 坑 鄉 東 興 社 區 永 久 屋 落 成 典 禮<br />

貳 、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永 久 屋 社 區<br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合 作 興 建 六<br />

龜 區 龍 興 段 基 地 永 久 屋 社 區 , 在 十 方 善 緣 成<br />

就 下 , 順 利 完 成 興 建 。 永 久 屋 入 厝 暨 落 成 典<br />

禮 於 101 年 2 月 25 日 舉 行 , 共 有 17 戶 莫 拉 克 風<br />

災 受 災 的 新 開 部 落 居 民 歡 喜 入 新 厝 , 熱 鬧 辦<br />

桌 。 在 一 年 內 各 方 單 位 努 力 下 , 終 在 給 予 受<br />

災 民 眾 一 個 溫 暖 的 家 。<br />

參 、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社 區<br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援 建 之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基 地<br />

永 久 屋 社 區 , 在 101 年 2 月 14 日 完 成 興 建 。 永<br />

久 屋 落 成 暨 入 厝 典 禮 於 101 年 4 月 21 日 舉 行 。<br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以 尊 重 居 民 文 化 與 宗 教 信 仰 為<br />

圖 6.88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東 興 社 區 永 久 屋<br />

前 題 , 將 來 自 各 界 的 善 心 與 關 懷 , 為 居 民 築<br />

起 新 的 家 園 , 安 置 20 戶 部 落 受 災 居 民 。<br />

6.4 持 續 各 項 軟 體 工 程<br />

如 今 兩 年 多 過 去 , 各 項 災 後 重 建 都 已 步 上 軌 道 , 在 軟 、 硬 體 部 分 也 已 見 成 果 。 法 鼓<br />

山 六 龜 、 甲 仙 、 林 邊 三 個 安 心 服 務 站 迄 今 , 仍 持 續 慰 訪 受 災 家 庭 , 辦 理 歲 末 大 關 懷 、 獎<br />

551


圖 6.89 新 開 社 區 永 久 屋<br />

圖 6.90 新 開 社 區 永 久 屋 落 成 揭 碑<br />

圖 6.91 樂 樂 社 區 永 久 屋<br />

助 學 金 、 生 命 教 育 及 藝 術 治 療 等 身 心 撫 慰 與 陪 伴 活 動 , 以 四 安 理 念 長 期 支 持 及 陪 伴 受 災<br />

民 眾 , 為 每 個 不 安 的 心 靈 提 供 安 定 及 希 望 的 力 量 。<br />

肆 、 結 語 :<br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進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 秉 持 「 安 身 、 安 心 、 安 家 、 安 業 」 的 理<br />

念 , 配 合 「 政 府 離 災 不 離 村 的 政 策 」, 以 長 期 的 關 懷 與 服 務 為 方 法 , 以 安 頓 受 災 民 眾 身 心<br />

為 目 標 。<br />

具 體 做 法 ,1. 於 災 區 成 立 可 供 長 期 服 務 的 安 心 服 務 站 ,2. 興 建 或 整 建 可 供 整 體 社 區<br />

民 眾 從 事 各 種 重 建 活 動 , 包 括 產 業 重 建 、 心 靈 重 建 的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為 重 點 工 作 , 總 計<br />

完 成 六 龜 安 心 服 務 站 、 林 邊 安 心 服 務 站 、 甲 仙 安 心 服 務 站 。 荖 濃 防 災 暨 社 區 教 育 中 心 、 雲<br />

林 縣 古 坑 鄉 東 興 段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日 安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高 雄 市 五 里 埔 小 林 社<br />

區 活 動 中 心 ( 協 助 規 劃 中 的 有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社<br />

區 活 動 中 心 ), 使 受 災 社 區 可 持 續 的 、 長 期 的 在 此 公 共 空 間 中 進 行 各 種 重 建 工 作 。<br />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又 受 政 府 委 託 認 養 3 個 永 久 屋 重 建 案 , 分 別 為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東 興 段 永 久<br />

屋 社 區 、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社 區 及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永 久 屋 社 區 均 已 落 成 完<br />

工 。<br />

55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7.1 源 起<br />

第 七 章 張 榮 發 基 金 會<br />

莫 拉 克 颱 風 襲 台 , 造 成 嚴 重 災 害 , 長 榮 集 團 創 辦 人 暨 總 裁 張 榮 發 先 生 , 特 指 示<br />

以 「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 為 統 籌 單 位 , 整 合 集 團 企 業 優 勢 , 海 陸 空 總 動 員 , 投 入<br />

賑 災 ; 並 以 個 人 名 義 立 即 捐 出 新 台 幣 1 億 元 , 長 榮 集 團 各 公 司 及 員 工 也 共 襄 盛 舉 , 共<br />

募 得 5.6 億 善 款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基 金 會 人 員 至 各 受 災 地 區 勘 查 災 情<br />

基 金 會 人 員 至 各 受 災 地 區 勘 查 災 情<br />

提 供 Gore-tex 防 水 軍 靴 , 加 速 搶 救 效 率<br />

供 應 長 榮 空 廚 製 作 的 餐 盒 、 麵 包 及 油 飯 讓 災<br />

民 及 救 災 人 員 免 於 飢 餓<br />

緊 急 提 供 辦 公 室 設 備 , 恢 復 公 所 服 務 災 民 能 力<br />

提 供 飲 用 水 、 尿 布 、 泡 麵 、 罐 頭 、 調 理 包 、<br />

雨 衣 、 衛 生 紙 、 嬰 兒 奶 粉 等 民 生 物 資 給 受 災<br />

災 民<br />

圖 6.92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莫 拉 克 風 災 賑 災 歷 程<br />

553


圖 6.93-2 基 金 會 人 員 拜 訪 水 里 鄉 公 所 了 解 災 情<br />

圖 6.93-1 基 金 會 人 員 至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勘 災<br />

7.2 三 大 方 向 — 短 程 賑 災 、 中 程 安<br />

頓 、 長 程 重 建<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第 一 時 間 直 接 深 入 災 區 ,<br />

投 入 132 項 救 援 物 資 , 如 各 類 食 物 及 民 生 清 潔<br />

用 品 、 電 力 照 明 及 辦 公 設 備 、 運 輸 、 貨 櫃 、<br />

GORE-TEX 軍 靴 、 學 校 設 備 修 繕 等 , 總 件 數 約<br />

29.3 萬 件 , 總 受 益 人 數 達 15 萬 人 次 ; 受 益 單<br />

位 包 含 4 個 縣 市 政 府 、9 個 鄉 鎮 公 所 、20 所 國<br />

中 小 學 校 、8 大 收 容 安 置 中 及 28 個 民 間 救 援 單<br />

位 ( 明 細 請 參 考 附 件 )。<br />

特 別 是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深 入 基 層 主 動 發<br />

現 救 災 的 阿 兵 哥 原 先 只 配 備 普 通 軍 用 皮 鞋 救<br />

災 , 鞋 子 因 長 期 泡 水 致 腳 部 受 損 。 為 體 恤 並<br />

強 化 國 軍 救 災 效 率 , 張 總 裁 想 到 新 加 坡 有 一<br />

家 公 司 為 美 軍 代 工 製 造 透 氣 防 水 的 GORE-TEX<br />

特 戰 軍 靴 , 立 即 指 示 專 人 兼 程 趕 往 新 加 坡 ,<br />

並 爭 取 廠 商 同 意 將 一 批 原 本 要 輸 往 美 國 的<br />

GORE-TEX 軍 靴 , 先 讓 給 長 榮 應 急 , 所 以 張 榮<br />

發 基 金 會 才 有 辦 法 在 第 一 時 間 , 迅 速 轉 送 給<br />

國 軍 使 用 。 這 種 特 製 軍 靴 一 雙 要 價 7,000 元 ,<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一 口 氣 捐 贈 1,000 雙 , 後 來 軍 靴<br />

廠 商 受 感 動 , 主 動 表 示 要 認 捐 其 中 的 500 雙 。<br />

圖 6.93-3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動 土 典 禮<br />

圖 6.93-4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上 梁<br />

圖 6.93-5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4 樓 施 工<br />

圖 6.93-6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中 庭 施 工<br />

55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6.94-1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全 景<br />

圖 6.94-2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重 建 社<br />

區 紀 念 鐘 塔<br />

圖 6.94-3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社 區 一 隅<br />

圖 6.94-4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落 成<br />

在 第 一 階 段 急 難 救 援 後 , 我 們 也 思 考 到 中<br />

程 安 頓 問 題 , 決 定 提 供 長 期 生 活 扶 助 給 受 重 創<br />

的 400 個 家 庭 , 及 1,300 多 名 就 學 學 子 , 扶 助 期<br />

間 長 達 4 年 多 (2009~2013), 扶 助 金 額 預 算 達<br />

1,500 萬 元 , 達 到 「 扶 心 安 家 、 就 學 安 心 」。<br />

同 時 用 做 事 業 的 決 心 和 格 局 , 進 行 長 程 重<br />

建 工 作 , 如 援 建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18 戶 永 久 屋 及 5<br />

所 災 區 學 校 , 包 括 屏 東 縣 三 地 門 鄉 三 地 國 小 大<br />

社 分 校 ( 後 更 名 為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 屏 東 縣 來<br />

義 鄉 來 義 國 小 、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樟 湖 國 小 、 台 東<br />

縣 蘭 嶼 鄉 朗 島 國 小 、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六 龜 高 中 。<br />

各 項 長 期 重 建 工 程 詳 如 下 述 :<br />

* 聽 到 災 民 的 期 待 ─ 比 我 家 還 漂 亮 的 水<br />

里 永 久 屋<br />

災 後 南 投 縣 新 山 村 有 130 多 位 村 民 無 家 可<br />

歸 , 原 本 的 家 是 回 不 去 了 , 可 是 新 的 家 又 在 哪<br />

裡 呢 ? 住 在 組 合 屋 裡 , 有 的 災 民 只 要 一 下 大<br />

雨 , 不 安 的 情 緒 就 會 翻 騰 起 來 , 災 變 的 記 憶 令<br />

人 難 以 忘 懷 , 心 中 最 大 的 企 盼 就 是 有 間 屬 於 自<br />

己 的 房 子 。 也 許 有 了 新 家 , 才 可 以 抹 掉 災 變 的<br />

記 憶 , 讓 生 活 回 到 正 軌 。 這 些 期 待 , 張 榮 發 基<br />

金 會 聽 到 了 ! 在 南 投 縣 府 提 供 一 塊 位 於 水 里 鄉<br />

中 心 的 土 地 後 , 我 們 出 工 、 出 料 , 無 償 為 其 中<br />

受 損 最 嚴 重 的 18 戶 災 民 , 蓋 起 一 間 又 一 間 鋼 筋<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94-5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永 久 屋 落 成 合 影<br />

圖 6.94-6 百 年 人 瑞 受 災 戶 表 達 感 謝<br />

555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勘 查 屏 東 縣<br />

來 義 鄉 來 義 國 小 災 情<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勘 查 屏 東 縣 來 義 鄉 來 義<br />

國 小 災 情<br />

校 門 口<br />

教 材 園 區 教 材 園 區 落 成 典 禮 落 成 典 禮<br />

圖 6.95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屏 東 縣 來 義 鄉 來 義 國 小 校 本 部 及 分 校<br />

混 泥 土 的 透 天 厝 , 也 是 災 後 南 投 第 一 批 永 久 屋 。 基 地 面 積 748 坪 , 戶 數 18 戶 , 由 長 榮 集 團<br />

長 友 營 造 公 司 及 長 榮 國 際 機 電 公 司 承 建 , 工 程 費 用 支 出 總 計 5,100 萬 元 ,99 年 11 月 12 日 完<br />

工 落 成 , 讓 災 民 在 災 後 短 短 一 年 內 , 就 擁 有 自 己 的 新 家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永 久 屋 」 推 動<br />

綠 建 築 概 念 , 帶 動 地 方 節 能 減 碳 ; 落 成 後 , 優 美 的 景 觀 設 計 及 建 造 品 質 , 被 南 投 縣 政 府<br />

規 劃 為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示 範 景 點 之 一 。<br />

* 孩 子 的 學 習 與 安 全 不 能 等 - 援 建 5 所 災 區 學 校<br />

張 總 裁 有 感 孩 子 的 學 習 與 安 全 不 能 等 , 教 育 是 孩 子 翻 身 的 最 重 要 資 本 , 特 別 關 心 災<br />

區 孩 童 教 育 , 指 示 本 基 金 會 投 入 認 養 學 校 工 作 , 提 列 總 經 費 達 4.36 億 元 , 參 與 5 所 災 區 學<br />

校 重 建 及 修 復 工 程 , 是 所 有 基 金 會 認 養 學 校 數 量 最 多 , 手 筆 最 大 , 也 是 投 入 最 深 的 。<br />

壹 、 屏 東 縣 來 義 國 小 校 園 援 建 — 融 入 原 民 文 化 意 涵<br />

100 年 3 月 30 日 完 工 落 成 , 工 程 費 用 總 計 1,400 萬 元 , 負 責 修 繕 校 本 部 校 園 設 施 , 包<br />

55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括 校 門 、 圍 牆 、 司 令 台 、 運 動 場 等 , 並 邀 請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將 排 灣 族 精 神 圖 騰 融 入 校 園 設<br />

計 , 讓 原 民 學 童 瞭 解 並 以 自 己 的 文 化 為 榮 , 另 協 助 內 社 分 校 專 科 教 室 基 礎 掏 空 地 質 改 善<br />

工 程 , 費 用 計 40 萬 元 。<br />

一 、 高 雄 市 六 龜 高 中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 居 民 心 靈 屏 障 的 「 避 難 方 舟 」<br />

100 年 12 月 13 日 完 工 落 成 , 工 程 費 用 總 計 8,000 萬 元 , 可 說 是 六 龜 地 區 有 史 以 來 最 大<br />

的 單 一 硬 體 建 設 。 校 方 感 念 長 榮 集 團 及 本 基 金 會 出 資 重 建 , 並 配 置 完 善 的 視 聽 、 音 樂 、<br />

舞 蹈 、 理 化 、 圖 書 館 等 教 學 空 間 , 特 命 名 為 「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 完 工 後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另<br />

再 贊 助 百 萬 元 購 買 圖 書 室 閱 讀 桌 椅 、 書 架 等 設 備 , 讓 偏 遠 地 區 學 子 擁 有 不 輸 市 區 的 一 流<br />

學 習 環 境 。 一 樓 活 動 中 心 地 基 特 別 墊 高 40 公 分 , 以 防 淹 水 , 室 內 也 挑 高 5 米 , 可 容 納 500<br />

人 , 平 常 除 作 為 學 生 運 動 休 閒 、 大 型 會 議 或 社 區 活 動 使 用 外 , 還 設 計 成 為 當 地 災 害 緊 急<br />

安 置 中 心 , 外 接 國 軍 制 式 機 動 發 電 機 , 於 區 域 停 電 時 維 持 大 樓 運 作 , 成 為 六 龜 地 區 災 難<br />

來 臨 時 的 「 避 難 方 舟 」, 使 得 當 地 居 民 對 災 難 來 臨 不 再 心 生 恐 懼 , 大 樓 彷 彿 化 身 為 民 眾<br />

心 靈 的 屏 障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勘 查 六 龜 高 中 災 情<br />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動 土 典 禮<br />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施 工<br />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外 觀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外 觀 落 成 啟 用 典 禮<br />

圖 6.96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六 龜 高 中 長 榮 教 學 大 樓<br />

557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人 員 勘 查 朗 島 國 小 災 情<br />

認 養 合 約 簽 約 儀 式<br />

二 、 屏 東 縣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 回 應 部 落 需<br />

求 的 特 色 小 學<br />

101 年 5 月 18 日 落 成 啟 用 , 工 程 費 用 總<br />

計 1.5 億 元 , 學 校 座 落 於 瑪 家 農 場 禮 納 里<br />

永 久 屋 部 落 , 基 地 面 積 1.2 公 頃 。 設 計 主 軸<br />

採 綠 建 築 , 融 合 原 住 民 文 化 元 素 , 希 望 有<br />

助 重 建 原 住 民 自 主 教 育 體 系 , 實 踐 部 落 文<br />

化 , 讓 外 地 族 人 願 意 將 孩 子 送 回 長 榮 百 合<br />

國 小 求 學 。 除 援 建 校 舍 硬 體 設 施 外 , 當 第<br />

一 屆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學 童 於 100 年 開 學 之 際 ,<br />

張 榮 發 基 金 基 金 會 發 現 尚 有 許 多 人 繳 不 出<br />

學 雜 費 、 營 養 午 餐 及 制 服 等 費 用 時 , 立 即<br />

向 張 總 裁 反 映 , 他 不 僅 馬 上 同 意 並 要 求 全<br />

面 協 助 , 主 動 再 提 供 校 外 教 學 、 畢 業 旅<br />

行 、 課 輔 鐘 點 費 、 童 書 文 具 及 電 腦 等 , 當<br />

成 孩 子 的 「 開 學 禮 物 」。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興<br />

建 過 程 中 , 也 特 別 邀 請 當 地 學 童 家 長 加 入<br />

營 建 團 隊 , 希 望 以 工 代 賑 , 並 讓 學 校 成 為<br />

凝 聚 家 庭 及 部 落 的 橋 梁 。<br />

三 、 台 東 縣 朗 島 國 小 — 蘭 嶼 見 長 榮 日 出<br />

朗 島 國 小 是 台 灣 外 島 地 區 唯 一 企 業<br />

認 養 的 重 建 學 校 , 教 育 部 於 是 請 張 總 裁 協<br />

助 搭 建 臨 時 組 合 屋 教 室 , 所 需 經 費 約 650<br />

萬 元 。 經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實 地 勘 查 後 , 評 估<br />

臨 時 教 室 搭 建 基 地 狹 小 , 環 境 品 質 欠 佳 ,<br />

55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br />

動 土 典 禮<br />

大 樓 施 工<br />

大 樓 完 工<br />

圖 6.97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台 東 縣 蘭 嶼 鄉 朗 島 國 小<br />

長 榮 日 出 大 樓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人 員 勘 查 樟 湖 國 小 災 情<br />

基 金 會 、 縣 府 及 校 方 討 論 校 園 設 計 規 劃<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人 員 勘 查 樟 湖 國 小 災 情<br />

認 養 合 約 簽 約 儀 式<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人 員 多 次 勘 查 樟 湖 國 小 興 建 校 地<br />

且 張 總 裁 認 為 蘭 嶼 是 颱 風 必 經 之 地 , 校 舍<br />

需 使 用 防 鏽 防 颱 之 高 級 鋼 筋 等 建 材 , 加<br />

上 當 地 特 殊 氣 候 、 地 形 及 離 島 運 輸 等 因<br />

素 影 響 , 致 預 算 從 原 本 3,000 萬 元 追 加 到<br />

4,800 萬 元 , 是 一 般 學 校 的 三 倍 , 換 算 後<br />

成 為 全 台 平 均 每 坪 造 價 最 高 的 校 舍 。 大 樓<br />

結 合 行 政 、 圖 書 等 多 功 能 用 途 , 且 依 據 當<br />

地 東 北 季 風 及 颱 風 走 向 , 採 錯 落 配 置 , 以<br />

抵 抗 風 浪 , 面 海 側 並 設 計 三 道 海 浪 造 型 擋<br />

風 浪 牆 , 提 高 防 風 、 防 颱 、 防 蝕 等 能 力 ,<br />

這 是 來 自 長 榮 集 團 總 裁 張 榮 發 的 專 業 關<br />

懷 。 大 樓 後 經 校 方 主 動 命 名 為 「 長 榮 日 出<br />

大 樓 」, 除 因 蘭 嶼 是 台 灣 最 早 看 到 日 出 的<br />

地 方 , 也 象 徵 大 樓 帶 給 蘭 嶼 學 童 教 育 新 希<br />

望 , 擁 有 如 旭 日 東 升 般 的 未 來 。 已 於 101 年<br />

4 月 27 日 落 成 啟 用 。<br />

四 、 雲 林 縣 樟 湖 國 小 — 教 育 部 十 大 特 色<br />

經 典 小 學<br />

樟 湖 國 小 原 位 於 崩 積 層 , 莫 拉 克 風<br />

災 後 造 成 校 園 邊 坡 坍 塌 , 專 家 建 議 遷 校 。<br />

經 本 基 金 會 、 校 方 及 相 關 單 位 選 定 古 坑 鄉<br />

樟 湖 村 彰 湖 段 一 平 坦 安 全 處 , 進 行 校 舍 重<br />

建 ; 工 程 經 費 預 計 支 出 1.5 億 元 , 預 計 102<br />

年 底 落 成 啟 用 , 並 將 改 為 「 樟 湖 實 驗 森 林<br />

圖 6.98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樟 湖 國 小<br />

559


閱 讀 , 看 見 希 望 - 高 雄 市<br />

閱 讀 , 看 見 希 望 - 屏 東 縣<br />

閱 讀 , 看 見 希 望 - 嘉 義 縣<br />

愛 在 嘉 義 音 樂 會<br />

愛 在 水 里 音 樂 會<br />

愛 在 水 里 音 樂 會<br />

圖 6.99 莫 拉 克 風 災 關 懷 活 動 — 閱 讀 看 見 希 望 、 關 懷 音 樂 會<br />

中 小 學 」, 讓 雲 林 縣 甚 至 外 縣 市 許 多 單 親 弱 勢 和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 可 以 安 心 的 將 孩 子 送 來<br />

學 校 寄 宿 , 安 心 學 習 , 讓 偏 鄉 擁 有 優 質 的 中 小 學 創 新 基 地 , 領 導 中 小 學 教 育 革 新 發 展 。<br />

新 校 舍 將 結 合 樟 湖 國 小 既 有 之 化 石 館 、 雅 石 館 、 臺 灣 生 態 指 標 地 區 資 源 及 棲 地 景 觀 等 ,<br />

自 然 而 然 成 為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 延 續 教 育 部 十 大 特 色 經 典 小 學 榮 耀 。<br />

參 、 莫 拉 克 風 災 -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人 文 關 懷 系 列<br />

一 、 閱 讀 , 看 見 希 望 : 累 積 知 識 , 療 癒 受 創 心 靈<br />

自 98 年 9 月 開 始 , 針 對 全 台 災 損 地 區 及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舉 辦 贈 書 活 動 , 希 望 學 童 藉 由 閱<br />

讀 累 積 知 識 , 療 癒 受 創 心 靈 , 目 前 送 書 數 量 達 10 萬 本 , 受 益 國 中 小 學 達 210 所 。<br />

二 、 關 懷 音 樂 會 : 撫 慰 人 心<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邀 請 長 榮 交 響 樂 團 於 災 區 舉 辦 多 場 「 關 懷 音 樂 會 」, 受 邀 參 加 之 各 校<br />

56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師 生 及 在 地 鄉 民 逾 3,500 人 , 成 功 達 到 以 音 樂 撫 慰 人 心 。<br />

表 6.2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事 蹟 表<br />

一 、 賑 災 物 資 捐 贈 統 計 :<br />

物 資 品 項 項 目 品 項 數 量 ( 盒 / 件 / 雙 )<br />

食 物 餐 盒 ( 油 飯 、 雞 腿 便 當 )、 麵 包 111,100<br />

民 生 用 品<br />

包 含 毛 巾 、 牙 膏 、 牙 刷 、 休 閒 服 、 寢 具 、 尿 布 、 泡 麵 、 罐<br />

頭 、 礦 泉 水 、 調 理 包 、 雨 衣 、 衛 生 紙 、 奶 粉 … 等<br />

123,271<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清 潔 用 品 包 含 手 套 、 掃 把 、 口 罩 、 消 毒 水 、 漂 白 水 、 垃 圾 袋 … 等 48,894<br />

電 力 照 明 設 備 包 含 手 電 筒 、 電 池 、 小 型 發 電 機 等 7,727<br />

辦 公 設 備<br />

包 含 電 腦 、 電 腦 桌 、 辦 公 桌 / 椅 、 書 櫃 、 折 疊 椅 、 研 習<br />

桌 、 冷 氣 等<br />

694<br />

運 輸 客 貨 機 運 輸 、 貨 櫃 車 運 輸 … 等 672<br />

貨 櫃 包 含 冷 凍 櫃 、 一 般 櫃 87<br />

GORE-TEX 軍 靴 GORE-TEX 透 氣 防 水 特 戰 軍 靴 1,000<br />

學 校 設 備 修 繕 包 含 電 熱 水 器 、 電 纜 、 廁 所 及 體 能 遊 戲 器 材 修 繕 工 程 … 等 24<br />

總 計 293,469<br />

二 、 安 頓 :<br />

提 供 長 期 生 活 扶 助 給 受 重 創 的 400 個 家 庭 , 及 1,300 多 名 就 學 學 子 , 扶 助 期 間 長 達 四<br />

年 多 (2009~2013), 扶 助 金 額 預 算 達 1,500 萬 元 。<br />

三 、 物 資 受 益 單 位 統 計 :<br />

類 別<br />

20 所 學 校<br />

9 所 鄉 鎮 公 所<br />

受 益 單 位<br />

1. 台 南 縣 : 大 灣 國 小 、 北 門 國 小 、 北 門 國 小 玉 湖 分 校 、 崑 山 國 小 、 蚵 寮 國 小<br />

、 錦 湖 國 小 、 篤 加 國 小<br />

2. 屏 東 縣 : 佳 冬 國 中 、 高 泰 國 中 、 塭 子 國 小 、 來 義 國 小 、 竹 林 國 小 、 三 地 國<br />

小 、 佳 冬 國 小<br />

3. 高 雄 縣 : 桃 源 國 中 、 寶 來 國 中<br />

4. 嘉 義 縣 : 大 同 國 小 、 山 美 國 小 、 中 和 國 小 、 瑞 峰 國 小<br />

1. 嘉 義 縣 : 番 路 鄉 公 所<br />

2. 台 南 縣 : 大 內 鄉 公 所 、 西 港 鄉 公 所<br />

3. 高 雄 縣 : 旗 山 鎮 公 所<br />

4. 屏 東 縣 : 西 港 鄉 公 所 、 林 邊 鄉 公 所 、 崁 頂 鄉 公 所<br />

5. 台 東 縣 : 海 端 鄉 公 所 、 金 峰 鄉 公 所<br />

4 縣 市 政 府 嘉 義 縣 政 府 、 高 雄 縣 政 府 、 屏 東 縣 政 府 、 高 雄 市 政 府<br />

561


類 別<br />

8 大 收 容 安 置<br />

中 心<br />

28 個 民 間 救 援<br />

單 位<br />

受 益 單 位<br />

1. 嘉 義 縣 : 陸 軍 機 步 200 旅 中 庄 營 區 、 番 路 鄉 大 湖 活 動 中 心<br />

2. 高 雄 縣 : 鳳 雄 營 區 、 仁 美 營 區 、 陸 軍 官 校 、 工 兵 學 校<br />

3. 屏 東 縣 : 枋 山 加 祿 堂 營 區 、 高 士 托 兒 所<br />

三 軍 總 醫 院 、 山 達 基 教 會 、 紅 十 字 會 、 六 龜 寶 光 建 德 神 威 道 場 、 台 大 醫 院 、<br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 立 委 陳 瑩 、 同 心 協 力 藝 人 義 演 團 、 佛 光 山 救 災 中 心 、<br />

佛 光 山 醫 療 隊 、 白 木 屋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陸 軍 航 空 特 戰 指 揮 部 及 部 分 災<br />

民 …… 等<br />

四 、 長 期 援 建 成 果<br />

工 程 名 稱<br />

水 里 永 久 屋<br />

工 程 說 明<br />

99 年 11 月 12 日 完 工 落 成 , 工 程 費 用 總 計 5,100 萬 元 。 永 久 屋 基 地 面 積 748 坪 ,<br />

戶 數 規 劃 18 戶 , 於 社 區 採 三 合 院 式 的 配 置 , 有 中 庭 空 間 提 供 休 憩 功 能 , 共 有<br />

A 型 (2 人 以 下 家 庭 )、B 型 (35 人 之 家 庭 )、C 型 (6 人 以 上 之 家 庭 ) 三 種 房<br />

型 , 為 透 天 式 一 到 三 層 住 宅 。 住 宅 外 觀 色 系 採 紅 白 相 間 , 整 體 外 型 美 侖 美<br />

奐 ; 結 構 達 到 防 風 、 耐 震 、 防 火 之 需 求 ; 衛 浴 使 用 省 水 標 章 的 設 備 , 燈 光 採<br />

用 T5 節 能 燈 具 , 中 庭 舖 設 透 水 磚 , 並 裝 設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 以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br />

資 源 再 利 用 之 綠 建 築 精 神 。<br />

屏 東 縣 來 義 國<br />

小 校 園 援 健<br />

高 雄 市<br />

六 龜 高 中 長 榮<br />

教 學 大 樓<br />

台 東 縣 蘭 嶼 鄉<br />

朗 島 國 小<br />

長 榮 日 出 大 樓<br />

100 年 3 月 30 日 完 工 落 成 , 工 程 費 用 總 計 1,400 萬 元 , 負 責 修 繕 校 本 部 校 園 設<br />

施 , 另 協 助 內 社 分 校 專 科 教 室 基 礎 掏 空 地 質 改 善 工 程 , 費 用 計 40 萬 元 。<br />

100 年 12 月 13 日 完 工 落 成 , 工 程 費 用 總 計 8,000 萬 元 , 校 方 特 命 名 為 「 長 榮 教<br />

學 大 樓 」, 也 成 為 六 龜 地 區 民 眾 災 難 來 臨 時 的 「 避 難 方 舟 」。<br />

101 年 4 月 27 日 落 成 啟 用 , 工 程 費 用 總 計 4800 萬 元 , 大 樓 後 經 校 方 主 動 命 名 為<br />

「 長 榮 日 出 大 樓 」, 象 徵 大 樓 帶 給 蘭 嶼 學 童 教 育 新 希 望 , 擁 有 如 旭 日 東 升 般<br />

的 未 來 。<br />

屏 東 縣 長 榮<br />

百 合 國 小<br />

101 年 5 月 18 日 落 成 啟 用 , 工 程 費 用 總 計 1.5 億 元 , 基 地 面 積 1.2 公 頃 , 是 一 所<br />

回 應 部 落 需 求 的 特 色 小 學 , 希 望 成 為 凝 聚 家 庭 與 部 落 的 橋 梁 。<br />

雲 林 縣 古 坑 鄉<br />

樟 湖 國 小<br />

預 訂 102 年 底 落 成 啟 用 , 工 程 經 費 總 計 1.5 億 元 , 希 望 成 為 偏 鄉 地 區 優 質 的 中<br />

小 學 創 新 基 地 , 結 合 臺 灣 生 態 資 源 及 棲 地 景 觀 等 , 成 為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 延 續<br />

教 育 部 十 大 特 色 經 典 小 學 榮 耀 。<br />

56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 八 章 其 他 NGO 團 體 及 企 業<br />

8.1 中 華 文 化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br />

壹 、 緣 起<br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文 化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參 與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民 間 資 源<br />

與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 積 極 參 與 相 關 部 會 重 建 會 議 , 期 為 台 灣 原 鄉 部 落 重 建 工 作 盡 一 份 力<br />

量 。 基 金 會 係 由 中 華 救 助 總 會 捐 助 成 立 , 中 華 救 助 總 會 自 94 年 起 於 花 蓮 、 台 東 縣 辦 理 高<br />

山 青 獎 助 學 金 , 較 了 解 東 部 地 區 公 部 門 及 民 間 資 源 , 故 考 量 以 台 東 縣 災 區 為 服 務 據 點 ,<br />

經 探 勘 、 評 估 選 定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區 為 認 助 地 區 。<br />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區 位 於 金 崙 溪 畔 , 為 南 迴 公 路 中 心 點 , 從 金 崙 溪 流 域 往 大 武 山<br />

延 伸 , 有 金 峰 鄉 賓 茂 村 、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村 溫 泉 區 及 金 峰 鄉 歷 坵 村 , 賓 茂 村 為 前 往 溫 泉 區<br />

必 經 之 處 , 歷 坵 村 位 於 大 武 山 山 腰 , 農 產 、 自 然 資 源 豐 富 , 此 區 域 屬 原 、 漢 族 群 共 融 之<br />

地 , 人 口 以 排 灣 族 居 多 , 其 次 為 漢 族 、 魯 凱 族 及 阿 美 族 。 基 金 會 積 極 串 連 金 崙 溪 流 域 各<br />

村 落 、 在 地 組 織 、 餐 飲 及 溫 泉 業 者 , 期 激 發 在 地 自 助 力 量 , 一 同 推 廣 金 崙 溪 流 域 原 鄉 人<br />

文 、 自 然 生 態 觀 光 產 業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00 金 崙 溪 流 域 各 村 落 地 理 位 置 圖 ( 資 料 來 源 : 金 峰 鄉 公 所 )<br />

563


圖 6.101 人 文 薈 萃 , 多 元 族 群<br />

圖 6.101 人 文 薈 萃 , 多 元 族 群<br />

圖 6.103 背 山 面 海 , 美 不 勝 收<br />

圖 6.104 排 灣 族 重 要 作 物 - 小 米<br />

貳 、 輔 導 史 暮 達 斯 ‧ 金 崙 溪 社 區 產 業 培 力 計 畫<br />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協 助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金<br />

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經 費 補 助 ,<br />

辦 理 史 暮 達 斯 ‧ 金 崙 溪 社 區 產 業 培 力 計 畫 , 期 陪 伴<br />

居 民 打 造 具 在 地 特 色 的 重 建 藍 圖 , 發 展 特 色 產 業 ,<br />

達 到 自 力 更 新 、 就 地 生 存 發 展 之 目 標 。<br />

基 金 會 運 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觀 念 , 陪 伴 及 協 助 金<br />

崙 溪 流 域 的 原 住 民 朋 友 , 重 新 找 回 失 落 的 文 化 、 藝<br />

術 以 及 堅 定 的 意 志 力 , 在 公 、 私 部 門 的 協 助 下 , 設<br />

立 卡 拿 崙 ‧ 曙 光 木 工 坊 、 金 崙 ‧ 原 染 布 藝 坊 , 進 用<br />

專 案 管 理 員 1 人 、 布 藝 推 廣 員 3 人 及 木 藝 推 廣 員 5 人 ,<br />

輔 導 具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元 素 之 地 方 產 業 , 期 透 過 木<br />

藝 、 布 藝 的 創 意 作 品 , 重 新 延 續 及 光 亮 部 落 文 化 ,<br />

圖 6.105 磨 製 、 雕 刻 、 電 燒 賦 予 漂<br />

流 木 新 生 命<br />

56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06 金 崙 村 茅 草 屋 商 品 展 示 中 心<br />

圖 6.110 參 與 原 有 特 色 -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成 果 展 設<br />

攤 及 樂 舞 表 演<br />

圖 6.107 文 史 工 作 者 林 先 進 老 師 傳 授 導 覽 解 說 技<br />

巧<br />

並 培 訓 社 區 營 造 導 覽 員 5 人 , 規 劃 結 合 原<br />

鄉 文 化 、 生 態 與 溫 泉 泡 湯 之 導 覽 遊 程 ,<br />

及 出 版 金 崙 溪 流 域 報 、 執 行 家 屋 和 社 區<br />

美 化 等 方 案 。 此 計 畫 期 輔 導 在 地 居 民 善<br />

用 在 地 資 源 及 專 業 培 力 課 程 , 發 展 新 的<br />

職 業 技 能 , 開 創 部 落 特 色 產 業 , 打 造 一<br />

個 屬 於 金 崙 溪 流 域 的 新 未 來 。<br />

圖 6.108 部 落 青 年 熱 忱 為 旅 客 導 覽 金 崙 溪 流 域 人<br />

文 及 自 然 風 光<br />

圖 6.109 史 暮 達 斯 ‧ 金 崙 溪 文 創 商 品 發 表 記 者 會<br />

參 、 推 動 台 東 縣 金 崙 溪 流 域 總 體 營 造<br />

為 提 升 居 民 社 區 營 造 、 產 業 發 展 之<br />

概 念 ,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23 日<br />

辦 理 金 崙 溪 流 域 培 力 學 堂 , 透 過 鄰 近 社<br />

區 實 例 分 享 , 期 激 發 金 崙 溪 流 域 居 民 思<br />

考 並 討 論 社 區 未 來 願 景 , 亦 推 動 金 崙 溪<br />

流 域 發 展 平 台 ( 該 平 台 已 轉 型 成 立 金 崙 溪<br />

流 域 觀 光 生 態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 期 社 區 自<br />

發 性 組 織 能 成 為 一 個 防 災 、 備 災 的 執 行<br />

單 位 , 以 面 對 未 來 災 難 的 侵 襲 與 重 建 復<br />

元 , 並 串 聯 各 村 落 組 織 與 青 年 , 齊 心 投<br />

入 金 崙 溪 流 域 文 化 保 存 及 觀 光 產 業 發 展<br />

工 作 。<br />

565


圖 6.111 辦 理 金 崙 溪 流 域 培 力 學 堂 , 凝 聚 居 民 共 識<br />

圖 6.112 賓 茂 國 中 師 生 繪 製 部 落 遷 移 史 彩 繪 牆<br />

圖 6.113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 執 行 長 及 同 仁 參 觀 彩 繪 牆 成 果<br />

圖 6.114 協 辦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2011 金 崙 溫 泉 季<br />

圖 6.115 基 金 會 相 關 人 員 參 訪 金 崙 區 , 並 召 開 座 談 會<br />

圖 6.116 葛 雨 琴 董 事 長 拜 訪 太 麻 里 鄉 程 正 俊 鄉 長<br />

圖 6.117 部 落 頭 目 、 青 年 帶 領 貴 賓 跳 排 灣 族 八 步 舞<br />

圖 6.118 東 華 大 學 原 勢 力 樂 團 用 歌 聲 傳 遞 祝 福<br />

56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19 在 地 青 年 熱 情 演 出 , 展 現 活 力<br />

圖 6.120 部 落 民 眾 、 遊 客 HIGH 翻 全 場<br />

透 過 每 月 定 期 訪 問 , 指 導 培 力 計 劃 執 行 及 行 政 作 業 , 為 金 崙 溪 流 域 產 業 發 展 連 結<br />

合 適 資 源 , 並 積 極 參 與 地 方 性 文 化 、 觀 光 活 動 , 深 入 社 區 、 融 入 地 方 文 化 , 以 建 立 良 好<br />

信 任 及 夥 伴 關 係 。 基 金 會 不 僅 協 助 金 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青 色 夢 想 ‧ 部 落 亮 起 來 活 動 ,<br />

結 合 賓 茂 國 中 師 生 , 繪 製 部 落 遷 移 史 彩 繪 牆 , 另 協 助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公 所 辦 理 櫻 野 湯 蹤<br />

2011 金 崙 溫 泉 季 , 行 銷 金 崙 溪 流 域 排 灣 族 文 化 特 色 及 溫 泉 觀 光 產 業 ,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br />

災 後 重 建 迄 今 已 近 3 年 , 社 區 道 路 、 堤 防 等 硬 體 公 共 設 施 逐 漸 修 復 , 但 復 原 社 區 失 去<br />

的 活 力 與 生 機 , 卻 成 為 一 條 民 間 與 公 部 門 共 同 努 力 的 漫 漫 長 路 。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br />

17 日 辦 理 青 年 開 唱 ‧ 原 聲 綻 放 - 樂 陶 夜 音 樂 會 ,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約 200 餘 人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陳 德 福 副 處 長 、 太 麻 里 鄉 程 正 俊 鄉 長 、 在 地 各 村 辦 公 處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熱 心 參 與 , 共 襄<br />

盛 舉 。 音 樂 會 由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原 勢 力 樂 團 及 在 地 6 個 原 住 民 青 年 樂 團 聯 合 演 出 , 藉 此 撫 慰<br />

居 民 兩 年 多 來 的 重 建 辛 勞 , 同 時 增 進 金 崙 溪 流 域 各 部 落 青 年 會 及 民 眾 之 互 動 交 流 , 同 心<br />

協 力 重 建 金 崙 溪 流 域 , 期 透 過 音 樂 的 力 量 , 活 絡 各 部 落 文 化 互 動 和 情 感 , 並 激 發 原 住 民<br />

青 年 音 樂 潛 能 , 推 動 各 項 藝 文 展 演 活 動 , 打 造 金 崙 溪 流 域 音 樂 陶 醉 藝 文 氣 息 。<br />

肆 、 青 年 齊 力 ‧ 展 望 未 來<br />

未 來 基 金 會 仍 將 繼 續 協 助 金 崙 溪 流 域 產 業 發 展 工 作 , 以 延 續 民 國 100 年 史 暮 達 斯 - 金<br />

崙 溪 流 域 產 業 培 力 計 畫 , 協 助 出 版 金 崙 溪 流 域 報 、 培 訓 社 區 導 覽 員 及 推 廣 各 項 藝 文 展 演<br />

等 活 動 , 激 發 原 住 民 的 思 維 及 傳 統 互 助 、 分 享 的 精 神 , 帶 動 在 地 青 年 推 展 社 區 工 作 , 並<br />

運 用 產 官 學 合 作 之 概 念 , 連 結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原 住 民 民 族 學 院 師 生 , 推 廣 原 住 民 青 年 志 願<br />

服 務 與 社 區 參 與 , 及 透 過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等 相 關 單 位 的 各 項 計 畫 , 促 進 原<br />

住 民 青 年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 期 激 發 青 年 自 助 、 互 助 力 量 , 發 揚 金 崙 溪 流 域 在 地 特 色 , 以 達<br />

到 兼 顧 部 落 文 化 傳 承 、 保 存 及 觀 光 發 展 之 目 標 。<br />

567


8.2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中 華 郵 局 為 協 助 98 年 莫 拉 克 風 災 地 區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 在 救 災 各 期 間 動 員 郵 政 資 源 、<br />

提 供 多 項 救 災 措 施 積 極 參 與 重 建 工 作 ,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br />

壹 、 儲 金 業 務<br />

在 儲 金 匯 兌 業 務 方 面 , 為 便 利 民 眾 捐 款 及 協 助 受 災 儲 戶 辦 理 儲 金 業 務 以 應 急 需 , 適<br />

時 提 供 儲 金 業 務 相 關 緊 急 應 變 服 務 及 免 手 續 費 措 施 , 具 體 做 法 如 下 :<br />

一 、 提 供 緊 急 應 變 服 務 , 通 融 受 災 儲 戶 辦 理 存 簿 存 、 提 款 作 業 :<br />

( 一 ) 受 災 儲 戶 得 出 具 任 何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或 由 鄰 里 長 、 管 區 派 出 所 、 鄉 鎮 公 所 所 繕 發<br />

之 證 明 文 件 或 由 有 身 分 證 證 明 之 親 友 於 提 款 單 或 掛 失 補 副 單 上 簽 註 證 明 後 , 本 人 簽 名 免<br />

蓋 印 鑑 辦 理 提 款 , 並 發 給 臨 時 儲 金 簿 。<br />

( 二 ) 提 領 金 額 最 高 以 10 萬 元 為 限 , 惟 儲 戶 如 有 急 需 視 個 案 通 融 辦 理 。<br />

( 三 ) 於 災 區 ( 台 東 縣 、 屏 東 縣 、 高 雄 縣 ) 災 民 收 容 所 設 立 臨 時 郵 局 受 理 存 、 提<br />

款 服 務 。<br />

二 、 減 免 各 項 手 續 費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 共 計 1,722 萬 4,600 元 :<br />

( 一 ) 愛 心 劃 撥 捐 款 存 入 政 府 機 關 、 公 益 團 體 或 傳 播 媒 體 所 開 立 之 賑 災 劃 撥 帳<br />

戶 , 免 收 手 續 費 。<br />

( 二 ) 跨 行 通 匯 匯 入 政 府 機 關 或 慈 善 機 構 等 開 立 之 銀 行 賑 災 專 戶 , 免 收 跨 行 匯 款<br />

匯 費 。<br />

( 三 ) 儲 戶 透 過 ATM、 網 路 ATM、 網 路 郵 局 、 手 機 及 FXML 金 融 憑 證 轉 帳 至 政 府<br />

機 關 或 慈 善 機 構 等 開 立 之 銀 行 賑 災 專 戶 , 免 收 跨 行 手 續 費 。<br />

( 四 ) 受 災 儲 戶 申 辦 本 公 司 服 務 工 本 費 收 費 一 覽 表 內 所 列 之 各 類 儲 金 服 務 , 如 掛<br />

失 補 發 儲 金 簿 ( 含 金 融 卡 )、 更 換 印 鑑 或 更 換 存 摺 … 等 , 一 律 免 收 工 本 費 。<br />

( 五 ) 受 災 戶 申 請 健 保 IC 卡 補 換 發 作 業 , 免 收 工 本 費 。<br />

貳 、 郵 務 業 務<br />

在 郵 遞 郵 務 業 務 方 面 為 方 便 災 區 民 眾 郵 寄 及 遞 送 各 類 救 災 物 資 、 信 件 , 全 力 恢 復 郵<br />

遞 路 線 , 並 提 供 所 有 救 援 物 資 之 收 寄 、 運 輸 及 遞 送 之 免 費 措 施 , 具 體 做 法 如 下 :<br />

一 、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度 困 境 重 建 家 園 , 並 洽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同 意 協 助 轉 發<br />

嘉 義 、 臺 南 、 高 雄 縣 支 會 及 屏 東 、 臺 東 縣 政 府 等 受 災 地 區 救 災 物 資 , 截 至 8 月 20 日<br />

止 , 全 省 各 地 郵 局 免 費 收 寄 紅 十 字 會 嘉 義 支 會 等 五 處 收 轉 之 「 救 災 包 裹 」 共 70,058<br />

56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件 。<br />

二 、 加 派 各 種 車 輛 協 助 運 送 寄 往 災 區 之 各 式 「 救 災 包 裹 」, 計 有 加 派 長 途 運 輸 郵 班<br />

262 車 次 ( 含 南 迴 線 改 駛 蘇 花 公 路 44 車 次 ) 及 區 內 短 程 運 輸 608 車 次 , 並 緊 急 協 調 臺 鐵<br />

局 自 8 月 14 日 至 16 日 ( 樹 林 至 臺 東 ) 加 掛 1 節 貨 運 車 廂 協 助 疏 運 ,3 天 輸 運 量 約 10 車 次<br />

大 卡 車 。<br />

三 、 調 度 車 輛 支 援 災 區 縣 政 府 社 會 處 , 協 助 運 送 莫 拉 克 風 災 救 援 物 資 至 災 區 共<br />

計 176 車 次 。 所 有 收 寄 、 運 輸 及 遞 送 費 用 均 由 郵 局 負 擔 。<br />

四 、 提 供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民 眾 辦 理 郵 政 業 務 , 並 派 員 進 駐 高 雄 縣 、 屏 東 縣 及 臺<br />

東 縣 15 處 災 民 收 容 中 心 , 提 供 定 時 定 點 受 理 民 眾 存 、 提 款 及 收 寄 郵 件 服 務 , 配 合 作<br />

業 需 要 , 隨 時 機 動 增 派 人 員 服 務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參 、 其 他 業 務<br />

南 部 災 情 較 為 嚴 重 地 區 以 迅 速 恢 復 正 常 營 運 提 供 金 融 及 郵 運 服 務 協 助 救 災 為 第 一 考<br />

量 , 並 派 員 進 駐 高 雄 縣 、 屏 東 縣 及 臺 東 縣 15 處 災 民 收 容 中 心 ,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br />

一 、 聯 外 道 路 中 斷 之 際 , 全 體 員 工 無 不 盡 一 切 努 力 , 設 法 進 入 郵 局 內 部 恢 復<br />

各 郵 局 郵 儲 窗 口 正 常 營 運 :<br />

( 一 )8 月 10 日 除 甲 仙 、 六 龜 、 桃 源 、 寶 來 、 那 瑪 夏 等 郵 局 因 聯 外 道 路 中 斷 , 暫<br />

時 停 止 營 業 外 , 其 他 郵 局 都 維 持 正 常 營 業 服 務 鄉 民 。<br />

( 二 ) 六 龜 郵 局 聯 外 道 路 中 斷 , 整 個 外 環 道 路 被 洪 水 沖 毀 ,8 月 11 日 上 午 8 點 員 工<br />

徒 步 2 小 時 , 克 服 萬 難 由 已 封 閉 的 六 龜 隧 道 進 入 六 龜 市 區 , 於 10 點 10 分 開 始 維<br />

持 正 常 營 業 服 務 鄉 民 。<br />

( 三 ) 甲 仙 地 區 之 杉 林 大 橋 斷 裂 聯 外 道 路 受 阻 、 寸 步 難 行 , 甲 仙 郵 局 經 理 8 月 12<br />

日 輾 轉 經 台 南 南 化 鄉 開 車 並 與 他 人 接 駁 的 方 式 , 千 方 百 計 進 入 甲 仙 , 於 當 天 開<br />

始 維 持 正 常 營 業 服 務 鄉 民 。<br />

( 四 ) 旗 山 往 寶 來 聯 外 道 路 8 月 17 日 晚 上 搶 修 完 成 , 寶 來 郵 局 經 理 立 即 於 8 月 18 日<br />

上 午 7 點 開 車 進 入 , 然 修 好 的 道 路 又 癱 塌 , 退 回 旗 山 郵 局 , 轉 乘 六 龜 鄉 公 所 運<br />

送 物 資 之 四 輪 驅 動 車 , 由 甲 仙 進 入 , 中 途 乘 坐 流 籠 , 再 輾 轉 進 入 寶 來 郵 局 維 持<br />

正 常 營 業 服 務 鄉 民 。<br />

( 五 ) 桃 源 郵 局 及 那 瑪 夏 郵 局 經 理 , 於 8 月 18 日 上 午 5 點 即 至 歸 仁 輕 航 基 地 , 乘 直<br />

昇 機 進 入 郵 局 , 然 皆 因 到 達 目 地 的 時 天 候 不 佳 而 折 返 ;8 月 19 日 再 次 搭 乘 直 昇<br />

機 始 得 順 利 進 入 郵 局 維 持 正 常 營 業 服 務 鄉 民 。<br />

569


二 、 克 服 各 項 困 難 恢 復 郵 路 以 維 持 郵 局 郵 遞 正 常 及 救 災 之 進 行 :<br />

( 一 ) 甲 仙 、 六 龜 二 局 當 時 仍 有 部 分 路 段 無 法 通 行 , 俟 道 路 暢 通 後 , 均 以 最 快<br />

速 方 式 立 即 投 入 人 員 車 輛 運 送 及 投 遞 各 項 救 援 物 資 及 郵 件 。<br />

( 二 ) 那 瑪 夏 、 桃 源 二 局 , 因 道 路 嚴 重 受 損 , 一 時 無 法 通 行 , 該 二 局 投 遞 士 各<br />

一 名 於 旗 山 郵 局 簽 到 待 命 , 並 揀 出 該 二 鄉 郵 件 , 集 中 投 遞 至 災 民 收 容 所 投 遞 ,<br />

以 利 收 件 人 收 取 。<br />

( 三 ) 派 員 至 各 收 容 所 收 取 災 民 已 領 取 之 補 助 金 及 慰 問 金 帶 回 郵 局 保 管 , 以 確<br />

保 災 民 財 物 之 安 全 :<br />

8 月 16 日 ( 星 期 日 ) 早 上 8 點 派 員 至 至 各 災 民 收 容 所 如 內 門 、 旗 山 、 六 龜 、 甲 仙 、 大<br />

樹 、 岡 山 、 鳳 山 等 地 瞭 解 現 況 後 , 得 知 收 款 時 機 須 配 合 政 府 或 民 間 機 構 發 放 死 亡 補 助<br />

金 、 慰 問 金 或 房 租 補 助 金 後 , 立 刻 擬 定 收 款 郵 局 及 作 業 方 式 , 請 相 關 郵 局 配 合 各 收 容 所<br />

的 需 求 , 主 動 、 機 動 協 助 收 款 , 截 至 8 月 24 日 止 , 臨 時 收 款 處 遍 及 旗 山 、 岡 山 、 鳳 山 共 有<br />

11 處 , 累 計 收 款 601 筆 共 77,605,548 元 。 內 政 部 代 表 、 高 雄 縣 政 府 官 員 、 各 收 容 所 及 災 民<br />

對 郵 局 貼 心 的 服 務 讚 賞 不 已 。<br />

三 、 關 懷 災 民 及 創 新 服 務 :<br />

( 一 ) 主 動 、 貼 心 的 服 務 :<br />

救 災 直 昇 機 副 機 長 王 宗 立 因 公 殉 職 , 遺 體 運 回 老 家 鳳 山 ,8 月 14 日 郵 局 人 員 立<br />

刻 至 副 機 長 家 致 贈 慰 問 金 , 並 協 助 辦 理 壽 險 轉 移 及 理 賠 , 再 協 助 辦 理 未 成 年 子<br />

存 簿 更 印 及 變 更 密 碼 事 宜 。<br />

( 二 ) 協 助 已 離 開 災 區 之 災 民 辦 理 提 款 及 補 摺 事 宜 :<br />

8 月 14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止 , 指 定 鳳 山 中 山 東 路 、 大 寮 、 大 樹 、 林 園 、 旗 山 、 美<br />

濃 、 甲 仙 、 六 龜 、 岡 山 、 路 竹 等 局 為 代 受 理 局 , 以 利 處 理 已 離 開 災 區 之 災 民<br />

( 桃 源 、 寶 來 、 那 瑪 夏 等 局 ) 辦 理 提 款 及 補 摺 事 宜 。<br />

( 三 ) 舉 辦 捐 血 活 動 參 與 救 援 行 動<br />

8 月 8 日 新 營 郵 局 , 本 於 同 胞 愛 發 起 『 惡 水 無 情 , 人 間 有 愛 』 活 動 , 鼓 勵 同 仁 積<br />

極 參 與 救 援 行 動 , 踴 躍 捐 輸 , 並 協 調 「 台 南 捐 血 中 心 」 在 新 營 各 地 郵 局 舉 辦 捐<br />

血 活 動 , 為 鼓 勵 及 獎 勵 捐 血 民 眾 , 凡 響 應 此 次 捐 血 義 舉 同 仁 、 民 眾 , 捐 血 一 袋<br />

郵 局 即 贈 送 1.5 公 斤 益 全 香 米 1 包 。 本 次 救 災 活 動 共 募 集 現 金 : 新 台 幣 64 萬 元<br />

整 、 民 眾 捐 血 670 袋 (167,500cc)、 新 營 郵 局 也 提 供 1.5 公 斤 香 米 670 包 , 另 協 助<br />

運 輸 民 間 捐 贈 各 類 物 資 出 勤 15 噸 大 卡 車 50 車 次 。<br />

( 四 ) 救 災 活 動 相 關 相 片 :<br />

57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21 新 營 各 地 郵 局 舉 辦 捐 血 活 動 , 共 捐 出 670 袋<br />

圖 6.122 台 南 捐 血 中 心 派 出 捐 血 專 車 於 慈 善 宮<br />

前 服 務 捐 血 民 眾<br />

圖 6.123 各 地 郵 局 出 動 人 員 及 車 輛 協 助 救 災 及 重<br />

建 受 災 災 區<br />

圖 6.124 各 地 郵 局 出 動 人 員 及 車 輛 協 助 救 災 及 重<br />

建 受 災 災 區<br />

圖 6.125 來 自 全 省 各 地 救 災 物 資 湧 至 各 地 郵 件 處 理 中 心 , 各 中 心 均 以 人 溺 已 溺 之 同 理 心 , 以 最 快 之 速 度<br />

將 包 裹 及 物 資 送 達 災 民 手 中 。<br />

571


8.3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壹 、 基 礎 建 設<br />

一 、 前 言<br />

( 一 ) 以 電 信 本 業 向 客 戶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關 懷<br />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給 台 灣 地 區 的 鉅 大 衝 擊 , 不 但 激 發 全 體 國 人 對 環 境 、 經 濟<br />

及 社 會 平 衡 發 展 的 深 度 省 思 , 也 激 起 中 華 電 信 同 仁 對 受 難 同 胞 的 悲 憫 之 情 。<br />

中 華 電 信 員 工 說 : 客 戶 是 我 們 的 「 大 鄰 居 」, 他 們 因 風 災 所 受 的 苦 , 我 們 感 同<br />

身 受 !<br />

( 二 ) 全 員 響 應 賑 災 勸 募 活 動<br />

賑 災 期 間 , 中 華 電 信 除 了 開 放 行 動 電 話 「51199」 小 額 捐 款 簡 碼 , 方 便 社<br />

會 大 眾 透 過 手 機 捐 款 , 響 應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總 會 賑 災 外 ; 公 司 內 部 主 動 發 起 的<br />

善 款 勸 募 活 動 , 亦 獲 得 全 體 員 工 的 熱 烈 迴 響 , 透 過 公 司 薪 資 系 統 代 繳 代 扣 之 善<br />

款 , 總 計 募 得 21,384 筆 捐 款 , 合 計 新 台 幣 45,725,973 元 , 全 數 轉 交 內 政 部 賑 災<br />

專 戶 統 籌 運 用 !<br />

( 三 ) 力 挺 『 莫 拉 克 災 情 網 路 中 心 』 民 間 救 災 網 站<br />

98 年 8 月 10 日 , 災 後 的 第 一 個 上 班 日 , 中 華 電 信 與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 緊 急<br />

調 度 資 通 訊 設 備 , 全 力 協 助 台 灣 數 位 文 化 協 會 建 置 『 莫 拉 克 災 情 網 路 中 心 』 民<br />

間 網 站 , 以 web 2.0 互 動 方 式 , 讓 湧 自 四 面 八 方 的 網 路 消 息 , 有 一 個 匯 流 、 統<br />

整 及 平 衡 報 導 的 機 會 , 同 時 提 供 網 友 在 集 體 焦 慮 中 , 一 個 彼 此 撫 慰 打 氣 的 窗<br />

口 , 成 為 當 時 政 府 救 災 中 心 資 源 調 度 、 供 需 媒 合 的 重 要 參 考 平 台 , 除 了 有 效 協<br />

助 救 災 , 更 提 升 了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時 代 使 命 !<br />

二 、 電 信 災 損 暨 關 懷 服 務<br />

( 一 ) 電 信 災 損 統 計<br />

根 據 中 華 電 信 統 計 : 莫 拉 克 颱 風 引 發 的 電 信 損 失 , 主 要 集 中 在 嘉 義 、 台<br />

南 、 高 雄 、 屏 東 及 台 東 等 災 情 重 大 區 域 ; 全 台 災 損 共 計 市 內 電 話 114,542 戶 、<br />

行 動 基 地 台 1,796 座 、 國 際 海 纜 4 條 、 交 換 機 房 9 處 ( 包 含 交 換 機 、 電 力 室 、 測 量<br />

台 及 週 邊 設 備 等 ); 另 有 41 條 通 信 光 纜 , 因 道 路 橋 梁 坍 塌 而 中 斷 , 受 損 程 度 超<br />

乎 想 像 。<br />

( 二 ) 關 懷 服 務 暨 措 施<br />

中 華 電 信 為 表 達 最 誠 摯 的 企 業 關 懷 , 提 供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客 戶 的 關 懷 服<br />

務 暨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br />

57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 通 信 費 優 惠 與 減 免 : 包 含 市 內 電 話 、 長 途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 寬 頻 電 路<br />

及 MOD 等 , 月 租 費 、 通 信 費 、 移 設 費 等 均 予 以 減 免 與 優 惠 ; 安 置 中 心 設 置 免<br />

費 電 話 暨 網 路 。<br />

2. 免 費 汰 換 通 信 設 備 : 因 風 災 受 損 、 遺 失 或 不 堪 使 用 之 通 信 設 備 , 包 含<br />

市 話 話 機 、 數 據 機 、 機 上 盒 、SIM 卡 、 室 內 配 線 等 , 免 費 檢 修 汰 換 。<br />

3. 簡 化 業 務 受 理 程 序 : 包 含 停 話 或 解 約 等 申 請 、 身 分 確 認 手 續 均 予 以 簡 化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表 6.3 電 信 費 優 惠 減 免 統 計 表<br />

受 惠 門 號 用 戶 數<br />

行 動 電 話 -84,081 戶<br />

市 內 電 話 -143,406 戶<br />

總 計<br />

優 惠 金 額 (NT$)<br />

1.1 億 元<br />

0.7 億 元<br />

1.8 億 元<br />

註 :1. 行 動 電 話 優 惠 金 額 包 括 月 租 費 及 國 內 通 信 費 等 。<br />

2. 市 內 電 話 優 惠 金 額 包 括 市 內 電 話 、 長 途 電 話 、 寬 頻 電 路 、 專 線 、HiNet 及 MOD 等 業 務 月 租<br />

費 及 國 內 通 信 費 。<br />

( 三 ) 免 費 通 訊 設 施<br />

配 合 救 災 團 體 暨 臨 時 安 置 中 心 的 通 訊 需 求 , 中 華 電 信 先 後 提 供 了 90 部 行<br />

動 電 話 、54 部 衛 星 電 話 、253 部 市 內 電 話 、168 部 公 用 電 話 , 以 及 寬 頻 75 路 、 專<br />

線 22 路 、MOD 16 路 ; 並 安 排 企 業 志 工 提 供 現 場 服 務 。<br />

三 、 電 信 搶 修<br />

( 一 ) 全 面 啟 動 災 害 搶 修 行 動<br />

電 信 基 礎 建 設 是 國 家 、 社 會 的 通 信 命 脈 , 為 了 因 應 不 可 預 期 的 天 災 , 中<br />

華 電 信 原 本 就 有 一 套 行 之 有 年 、 規 劃 完 整 的 「 災 害 防 護 作 業 」 方 式 , 平 時 定 期<br />

演 練 , 並 納 入 常 態 編 制 ,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 一 旦 政 府 單 位 發 布 天 災 訊 息 , 公 司 內<br />

部 的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立 即 啟 動 作 業 程 序 , 同 步 配 合 政 府 救 災 、 搶 修 電 信 。<br />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的 嚴 重 破 壞 , 世 人 皆 知 ! 恢 復 災 區 緊 急 基 本 通 信 是 當 時<br />

刻 不 容 緩 的 要 務 。 中 華 電 信 配 合 各 縣 市 救 災 進 度 , 首 先 調 度 現 有 通 信 設 備 , 緊<br />

急 送 往 高 雄 、 屏 東 及 嘉 義 阿 里 山 等 重 災 區 域 。 如 何 克 服 漫 天 的 洪 水 、 道 路 毀<br />

損 、 橋 梁 阻 斷 及 停 電 等 各 項 挑 戰 , 則 是 另 一 道 頭 痛 的 難 題 ! 中 華 電 信 工 程 團 隊<br />

經 過 縝 密 的 商 討 , 最 後 決 定 採 用 「 陸 、 海 、 空 三 路 並 進 」 的 搶 修 策 略 , 而 他 們<br />

心 中 堅 信 :「 優 質 的 電 信 人 力 , 就 是 突 破 重 圍 最 好 的 後 盾 !」。<br />

573


策 略 底 定 , 就 是 搶 修 行 動 的 開 始 ! 一 聲 令 下 , 全 區 工 程 團 隊 總 動 員 , 令<br />

人 感 動 的 是 : 有 屏 東 營 運 處 的 退 休 員 工 主 動 歸 隊 , 加 入 不 眠 不 休 、 摸 黑 搶 修 的<br />

行 列 ; 還 有 兒 子 體 貼 父 親 的 辛 勞 , 一 起 分 擔 查 修 工 作 , 徹 底 展 現 中 華 電 信 這 個<br />

大 家 庭 , 對 於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的 忠 誠 與 守 護 之 情 ! 也 有 在 地 原 住 民 青 壯 年 不 計 薪<br />

酬 , 加 入 運 補 電 信 救 援 設 備 的 行 列 , 不 只 是 孔 武 有 力 的 生 力 軍 , 更 是 當 時 最 好<br />

的 GPS 導 航 系 統 。 他 們 利 用 間 歇 性 停 雨 時 間 , 一 路 挺 進 ! 肩 上 厚 重 的 發 電 機 、<br />

成 綑 的 光 纖 電 纜 , 成 為 搶 修 隊 伍 裡 最 亮 眼 的 識 別 證 ; 盞 盞 頭 燈 是 漆 黑 機 房 中 最<br />

友 善 的 照 明 幫 手 ; 一 通 通 恍 如 隔 世 的 平 安 通 報 熱 線 , 就 在 老 師 傅 已 經 長 繭 的 手<br />

中 , 陸 續 接 通 了 ,「 電 話 兩 頭 的 家 人 , 同 時 哭 紅 了 眼 」!<br />

為 了 搶 修 對 外 的 國 際 電 纜 , 頂 著 風 大 浪 大 的 危 險 , 共 動 員 了 4 艘 海 纜 船 進<br />

行 作 業 ; 另 外 透 過 公 、 私 協 商 , 租 用 直 升 機 飛 越 千 山 萬 水 , 進 行 空 中 補 給 , 將<br />

衛 星 行 動 基 地 台 等 通 信 設 備 火 速 送 到 ; 最 後 , 總 算 不 負 眾 望 地 完 成 :「 不 讓 災<br />

區 成 為 通 信 孤 島 」 的 最 高 使 命 ! 總 計 約 投 入 5.5 萬 人 日 之 搶 修 人 力 。<br />

( 二 ) 緊 急 應 變 及 搶 修 原 則<br />

面 對 這 場 與 時 間 競 賽 的 搶 救 過 程 , 如 何 兼 顧 工 程 人 員 的 作 業 安 全 及 規 劃<br />

適 當 的 搶 修 順 序 ? 中 華 電 信 團 隊 表 示 : 電 信 工 程 團 隊 根 據 各 地 區 災 損 情 況 、 作<br />

業 環 境 及 相 關 配 合 條 件 等 , 彈 性 運 用 了 下 列 原 則 完 成 搶 修 任 務 :<br />

1. 避 免 通 信 孤 島 - 衛 星 及 微 波 並 用<br />

衛 星 通 信 因 為 較 不 易 受 地 形 、 天 候 等 外 在 因 素 的 影 響 , 因 此 對 於 市 內 電 話<br />

及 行 動 電 話 全 面 中 斷 的 區 域 , 或 是 道 路 嚴 重 坍 塌 、 橋 梁 阻 斷 等 不 可 抗 力 因<br />

素 , 影 響 光 纜 搶 修 佈 設 時 ,「 衛 星 及 微 波 並 用 」, 是 避 免 通 信 孤 島 的 第 一<br />

選 擇 。<br />

2. 可 攜 式 備 援 設 備 - 迅 速 搶 通 行 動 通 信<br />

針 對 人 手 一 機 的 行 動 通 信 , 當 災 害 造 成 行 動 基 地 台 受 損 無 法 運 轉 時 , 則 優<br />

先 調 度 移 動 式 基 地 台 、 攜 帶 式 發 電 機 及 展 頻 微 波 設 備 等 , 以 期 快 速 恢 復 行<br />

動 通 信 服 務 。<br />

3. 搶 修 佈 設 光 纜 - 穩 定 行 動 通 信 及 市 話 網 路<br />

配 合 道 路 搶 通 工 程 , 同 步 積 極 搶 修 或 佈 設 光 纜 , 並 以 供 給 災 區 基 地 台 專 線<br />

及 交 換 機 中 繼 電 路 使 用 為 優 先 考 量 , 儘 速 恢 復 災 區 一 般 通 訊 , 穩 定 通 信 網<br />

路 的 品 質 。<br />

4. 固 守 油 機 - 確 保 機 房 通 信 安 全<br />

機 房 的 電 力 設 備 , 包 含 發 電 機 、 配 電 盤 等 電 力 備 援 , 也 是 恢 復 通 信 傳 輸 的<br />

57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重 要 條 件 , 經 緊 急 搶 通 災 區 基 本 通 信 後 , 尚 需 視 災 情 影 響 範 圍 及 設 備 受 損<br />

狀 況 , 陸 續 引 進 補 給 資 源 , 尤 以 計 劃 性 的 油 料 運 補 , 必 定 趕 在 市 電 恢 復 供<br />

電 前 到 位 , 提 供 發 電 機 正 常 運 轉 , 以 確 保 通 信 機 房 之 安 全 。<br />

5. 搶 救 市 話 交 換 機 - 恢 復 市 話 及 網 路 服 務<br />

當 市 話 交 換 機 嚴 重 受 損 時 , 電 信 工 程 團 隊 會 緊 急 建 置 MSAN、DLC 或 以 拖 車 交<br />

換 機 支 援 , 分 區 恢 復 市 話 通 信 及 網 路 服 務 。<br />

6. 全 面 進 行 災 損 檢 點 及 修 復<br />

經 過 緊 急 搶 修 後 , 各 級 維 運 單 位 會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災 損 檢 點 及 配 套 的 修 復 作<br />

業 , 直 到 全 面 恢 復 正 常 通 信 服 務 為 止 。<br />

四 、 災 後 重 建 歷 程 與 成 果<br />

自 災 後 至 100 年 底 止 , 針 對 固 網 通 信 及 行 動 通 信 受 損 的 傳 輸 設 施 、 機 房 電 力 及 基 礎 網<br />

路 設 備 等 , 中 華 電 信 力 行 「 創 新 、 寬 頻 、 加 值 、 整 合 、 感 動 、 固 本 」 的 策 略 主 軸 , 積 極<br />

進 行 規 劃 、 改 善 及 重 建 作 業 。 總 計 投 入 經 費 約 新 台 幣 4 億 750 萬 元 。<br />

表 6.4 固 網 通 信 改 善 / 建 設 工 程 一 覽 表<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工 程 項 目 建 設 數 量 / 說 明 投 入 經 費<br />

防 救 災 數 位 微 波 系 統<br />

改 善 、 重 建 工 程<br />

中 繼 光 纜 線 路 佈 放 工 程<br />

機 房 交 、 直 流 電 力 設 施<br />

改 善 工 程<br />

戶 外 光 供 線 點 改 善 工 程<br />

VDSL 取 代 ADSL<br />

重 建 工 程<br />

電 信 機 房 及 電 信 線 路<br />

防 汛 工 程<br />

重 要 區 間 建 置 數 位 微 波 系 統 , 計 有 :<br />

STM-1 x 10 條 ;DS3 x 2 條 ;E1 x 24<br />

條 ; 共 14 區 間 ( 註 1)。<br />

合 計 頻 寬 1,689 MB。<br />

建 構 更 完 整 的 備 援 路 由 , 提 升 網 路 可<br />

靠 度 , 佈 放 各 型 中 繼 光 纜 共 計 約 200 公<br />

里 ( 註 2)。<br />

易 淹 水 地 區 , 改 善 / 汰 換 / 新 增 發 電<br />

機 、 蓄 電 池 、 油 槽 等 電 力 設 備 、 改 善<br />

排 水 通 風 、 機 房 墊 高 等 工 程 ( 註 3)。<br />

墊 高 、 遷 移 或 直 接 改 以 全 光 化 方 式 建<br />

設 戶 外 光 供 線 點 。 台 南 及 屏 東 地 區 共<br />

計 完 成 140 座 。<br />

在 供 裝 距 離 內 , 以 VDSL 設 備 重 建 , 取<br />

代 受 損 之 ADSL 網 路 設 備 。<br />

機 房 防 汛 閘 門 工 程 ( 已 完 成 10 餘 處 )、<br />

建 置 遠 端 監 視 錄 影 設 備 及 自 動 告 警 系<br />

統 、 增 設 抽 水 馬 達 等 ( 註 4)。<br />

約 5,200 萬 元<br />

約 3,500 萬 元<br />

約 1,100 萬 元<br />

約 120 萬 元<br />

約 300 萬 元 。<br />

約 800 萬 元<br />

災 區 組 合 屋 及 災 民 收 容 中 心 通<br />

信 設 施 建 設 工 程<br />

( 註 5) 約 900 萬 元<br />

災 區 永 久 屋 通 信 設 施 建 設 工 程 配 合 永 久 屋 電 信 建 置 共 計 15 處 ( 註 6) 約 2,000 萬 元<br />

合 計 投 入 經 費 ( 約 )<br />

1 億 3,920 萬<br />

575


註 1. 數 位 微 波 系 統 建 設 區 間 包 含 : 嘉 義 阿 里 山 - 公 田 山 ; 高 雄 那 瑪 夏 消 防 分 隊 - 三 民 ; 高<br />

雄 三 民 - 河 表 湖 山 - 旗 山 ; 高 雄 新 發 - 六 龜 獅 額 頭 - 六 龜 ; 高 雄 荖 濃 - 美 瓏 山 ; 高 雄<br />

茂 林 - 瑪 雅 亭 - 中 寮 山 ; 高 雄 甲 仙 - 雞 母 窩 - 旗 山 ; 澎 湖 西 文 - 嘉 義 大 坪 ; 台 東 金<br />

崙 - 台 東 中 央 局 ; 高 雄 三 民 - 玉 打 山 ; 高 雄 玉 打 山 - 公 田 山 ; 嘉 義 祝 山 ─ 南 投 塔 塔<br />

加 ; 台 東 蘭 嶼 - 太 和 山 ; 台 東 太 和 山 - 西 川 山 。<br />

註 2. 新 增 / 改 善 中 繼 光 纜 佈 放 工 程 包 含 : 甲 仙 經 南 化 、 關 山 、 錫 安 山 及 河 表 湖 山 至 三 民 機<br />

房 約 60 公 里 ; 甲 仙 ~ 錫 安 山 電 信 室 建 設 48C 中 繼 光 纜 46 公 里 , 錫 安 山 ~ 三 民 機 房 建 設 96C<br />

中 繼 光 纜 24 公 里 ; 高 雄 - 台 東 間 骨 幹 光 纜 , 配 合 鐵 路 橋 及 公 路 橋 復 建 , 建 置 48C 及 96C 光<br />

纜 各 2.5 公 里 ; 東 64 線 以 飛 線 工 法 跨 溪 佈 放 24C 光 纜 6.8 公 里 ( 跨 溪 370 公 尺 ); 南 迴 鐵 路<br />

太 麻 里 - 大 武 段 , 新 佈 96C 光 纜 34 公 里 , 構 成 骨 幹 光 纜 第 三 路 由 ; 南 迴 公 路 壽 卡 - 森 永 段<br />

佈 放 架 空 光 纜 16 公 里 。<br />

註 3. 機 房 電 力 設 備 改 善 工 程 地 點 包 含 : 屏 東 - 林 邊 機 房 、 大 同 電 信 室 、 霧 台 機 房 、 德 文 機<br />

房 ; 台 南 - 大 內 機 房 。<br />

註 4. 電 信 機 房 及 電 信 線 路 防 汛 工 程 地 點 包 含 : 台 南 _ 大 同 機 房 、 大 內 機 房 ; 屏 東 _ 林 邊 機<br />

房 、 後 村 機 房 、 東 港 機 房 等 。<br />

註 5. 配 合 災 區 組 合 屋 及 收 容 中 心 建 置 內 容 包 含 : 月 眉 農 場 組 合 屋 戶 外 機 箱 ECI-F61 MSAN 2<br />

套 ; 六 龜 局 花 果 山 地 區 WiFi 環 境 建 置 ; 天 台 山 道 場 組 合 屋 戶 外 機 箱 ECI-F61 MSAN 2<br />

套 ;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臨 時 組 合 屋 電 信 室 市 話 設 備 。<br />

註 6. 配 合 災 區 永 久 屋 通 信 設 施 建 設 工 程 包 含 : 高 雄 杉 林 大 愛 MSAN 設 備 及 各 建 築 物 電 信 總<br />

箱 ; 高 雄 五 里 埔 電 信 室 建 立 , 取 代 原 小 林 機 房 ; 高 雄 桃 源 樂 樂 段 基 地 、 六 龜 龍 興 段 基<br />

地 、 甲 仙 小 林 五 里 埔 基 地 、 杉 林 月 眉 基 地 、 小 林 二 村 、 六 龜 龍 興 ; 屏 東 牡 丹 鄉 中 間 部<br />

落 (25 林 班 )、 牡 丹 鄉 舊 高 士 部 落 、 泰 武 新 赤 農 埸 、 來 義 南 岸 農 埸 、 瑪 家 農 場 ( 南 、 北<br />

端 ) 電 信 室 、 管 道 及 銅 、 光 纜 佈 設 、MSAN 裝 設 ; 嘉 義 大 埔 日 好 社 區 、 竹 崎 永 久 屋 電 信 設<br />

施 等 。<br />

註 7. 綜 觀 上 述 所 有 改 善 / 建 設 工 程 , 若 依 地 區 劃 分 , 重 要 工 程 簡 述 如 下 :<br />

(1) 嘉 義 大 阿 里 山 地 區 : 中 埔 - 番 路 有 線 第 二 路 由 , 永 興 - 三 層 、 大 埔 - 新 美 、 金 獅 - 公<br />

田 、 公 田 - 新 美 端 局 多 重 路 由 ; 加 強 公 田 山 微 波 Hub 點 網 路 安 定 性 , 公 田 - 新 厝 及<br />

大 坪 - 新 厝 各 建 一 套 STM-1 數 位 微 波 , 竹 崎 - 公 田 微 波 ( 循 阿 里 山 鐵 道 ) 及 公 田 - 大<br />

埔 微 波 ( 循 新 美 - 茶 山 ) 建 立 Dark Fiber + SDH Ring 及 Dark Fiber + 微 波 的 頻 寬 保<br />

護 機 制 。<br />

(2) 南 投 地 區 : 配 合 路 政 單 位 建 設 道 路 重 建 管 道 、 配 合 交 通 部 危 橋 整 建 辦 理 附 掛 建 設 、<br />

增 設 南 投 東 埔 - 同 富 中 繼 站 - 同 富 機 房 微 波 路 由 , 南 投 上 安 機 房 - 行 動 水 里 興 隆 基<br />

地 台 微 波 路 由 等 。<br />

(3) 高 雄 旗 山 地 區 : 增 設 美 瓏 山 - 中 寮 - 旗 山 及 美 瓏 山 - 高 雄 至 聖 局 微 波 路 由 , 建 設 茂<br />

林 甲 仙 、 寶 來 、 寶 山 、 新 發 及 六 龜 地 區 微 波 第 二 傳 輸 路 由 等 。<br />

(4) 台 南 地 區 : 大 內 機 房 1 樓 油 機 遷 移 、 基 座 加 高 ; 大 同 機 房 油 機 及 配 電 盤 基 座 加 高 ;<br />

曾 文 溪 橋 ( 台 一 線 )、 國 姓 橋 ( 台 南 - 七 股 )、 厚 生 橋 ( 義 竹 - 鹽 水 跨 八 掌 溪 ), 密 切 配<br />

合 公 路 局 危 橋 整 建 計 畫 、 辦 理 管 道 附 掛 ; 墊 高 仁 德 保 安 地 區 及 麻 豆 北 勢 寮 地 區 共<br />

143 座 光 化 交 接 箱 基 礎 台 。<br />

(5) 屏 東 林 邊 及 三 地 門 地 區 : 林 邊 機 房 1F 配 電 盤 、 油 機 、 保 安 器 、 配 線 架 、 測 量 台 及 充<br />

氣 機 遷 設 至 2F 避 免 再 度 淹 水 ; 重 建 有 線 中 繼 光 纜 , 建 設 跨 越 林 邊 溪 , 經 林 邊 大 橋 之<br />

第 二 中 繼 光 纜 路 由 ; 強 化 偏 遠 山 區 霧 台 、 德 文 機 房 及 基 地 站 台 之 蓄 電 池 容 量 , 以 延<br />

長 停 電 供 載 時 間 。<br />

(6) 台 東 太 麻 里 地 區 : 利 用 光 纜 飛 線 跨 越 太 麻 里 溪 增 設 第 三 路 由 迴 路 , 銜 接 保 護 第 一 路<br />

由 ( 南 迴 公 路 ) 及 第 二 路 由 ( 南 迴 鐵 路 ); 配 合 台 9 線 道 路 重 建 , 埋 設 管 道 、 長 途<br />

及 中 繼 光 纜 ; 配 合 公 路 局 南 太 麻 里 橋 改 建 , 進 行 橋 梁 附 掛 管 道 ; 配 合 南 迴 鐵 路 軌 道<br />

路 基 重 建 及 管 溝 埋 設 , 佈 放 長 途 光 纜 。<br />

57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表 6.5 行 動 通 信 改 善 / 建 設 工 程 一 覽 表<br />

工 程 項 目 建 設 數 量 / 說 明 投 入 經 費<br />

高 抗 災 通 信 平<br />

台 建 置 工 程<br />

結 合 消 防 救 災 體 系 與 行 動 通 信 系 統 , 整 合 光 纖 、 微 波 、<br />

衛 星 鏈 路 形 成 多 重 中 繼 傳 輸 備 援 路 由 ; 增 設 固 定 式 或 可<br />

攜 式 發 電 機 , 強 化 電 力 備 援 系 統 , 藉 以 提 高 電 信 網 路 穩<br />

定 性 、 可 靠 度 , 確 保 偏 鄉 對 外 通 訊 管 道 暢 通 , 提 昇 整 體<br />

防 災 、 救 災 、 抗 災 效 率 ( 註 1)。<br />

約 2,000 萬 元<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提 升 蘇 花 、 南<br />

迴 及 阿 里 山 公<br />

路 行 動 通 訊 抗<br />

災 強 韌 性 計 畫<br />

於 蘇 花 公 路 、 南 迴 公 路 、 阿 里 山 公 路 , 實 施 15 項 改 善 工<br />

程 , 於 100/5/5 完 成 成 果 驗 證 及 演 練 ; 有 效 提 升 單 一 出 入<br />

口 公 路 行 動 通 訊 抗 災 強 韌 性 , 達 成 協 助 防 救 災 之 目 的 ( 註<br />

2)。<br />

約 8,600 萬 元<br />

災 害 緊 急 應 變<br />

訊 息 通 報 系 統<br />

建 置 工 程<br />

1. 系 統 功 能 :<br />

配 合 政 府 單 位 於 災 害 發 生 前 後 之 關 鍵 時 刻 , 以 語 音 及<br />

簡 訊 方 式 , 提 供 預 警 及 緊 急 應 變 資 訊 、 提 醒 民 眾 事 先<br />

避 險 , 俾 有 效 減 少 人 員 傷 亡 及 災 害 損 失 。<br />

2. 通 報 對 象 :<br />

a. 特 定 區 域 內 、 事 先 指 定 之 行 動 或 市 話 號<br />

碼 ( 不 限 本 公 司 門 號 );<br />

b. 特 定 區 域 內 、 一 般 民 眾 之 行 動 或 市 話 號<br />

碼 ( 限 本 公 司 門 號 )。<br />

3. 前 瞻 未 來 :<br />

a. 結 合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 如 氣 象 局 、 水 保 局 、<br />

河 川 局 、 公 路 總 局 、 水 利 署 等 公 共 設 施 監 測 系 統 ,<br />

發 送 超 大 豪 雨 、 土 石 流 、 河 川 水 位 、 危 橋 、 路 斷 、<br />

水 庫 洩 洪 等 預 警 資 訊 , 逐 步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緊 急 訊 息<br />

通 報 系 統 。<br />

b. 擴 大 偏 鄉 人 口 聚 集 部 落 或 災 害 頻 繁 地 段 之<br />

通 報 承 載 , 提 升 緊 急 應 變 訊 息 通 報 之 廣 度 與 強 度 。<br />

( 註 3)<br />

約 1 億 6,000 萬 元<br />

黃 金 救 援 期 之<br />

基 地 台 電 力 備<br />

援 系 統 建 置 工<br />

程<br />

1. 目 的 及 方 法 :<br />

為 提 供 72 小 時 黃 金 救 援 期 之 電 力 備 援 , 利 用 可 攜 式 發<br />

電 機 、 控 制 盤 及 油 箱 , 整 合 成 具 機 動 性 及 固 定 式 發 電<br />

機 功 能 之 備 援 電 力 , 以 確 保 市 電 中 斷 期 間 , 行 動 基 地<br />

台 通 信 設 備 正 常 運 轉 。<br />

2. 建 置 地 點 及 成 果 :<br />

本 計 畫 以 偏 遠 山 區 制 高 點 及 重 要 傳 輸 中 繼 點 之 基 地 台<br />

為 佈 建 重 點 , 已 完 成 23 處 基 地 台 之 電 力 備 援 建 置 。<br />

約 230 萬 元<br />

合 計 投 入 經 費 ( 約 )<br />

2 億 6,830 萬<br />

577


註 1. 高 抗 災 通 信 平 台 建 置 地 點 包 含 : 那 瑪 夏 區 消 防 分 隊 ( 原 民 區 )、 茂 林 區 茂 林 段 403 地<br />

號 土 地 ( 原 民 區 )、 桃 源 區 消 防 分 隊 ( 原 民 區 )、 六 龜 區 寶 來 消 防 分 隊 、 杉 林 區 消 防 分 隊 、<br />

鳳 山 區 消 防 大 樓 等 6 處 。<br />

註 2. 提 升 行 動 通 訊 抗 災 強 韌 性 計 畫 項 目 包 含 :<br />

(1) 蘇 花 公 路 _ 新 設 基 地 台 (9 座 )、 新 設 轉 發 器 (24 台 )、 新 設 無 線 微 波 (6 套 )、 骨 幹 光<br />

纜 改 善 ( 蘇 花 與 北 迴 形 成 雙 路 由 保 護 )、 蘇 澳 機 房 發 電 機 遷 裝 至 1F 及 汰 換 老 舊 交 流 配<br />

電 設 備 、 南 澳 防 水 閘 門 、 緊 急 求 援 電 話 (ET) 建 置 (21 處 , 配 合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 易 致<br />

災 害 路 段 監 視 及 資 訊 顯 示 看 板 網 路 建 置 (45 處 , 配 合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br />

(2) 南 迴 公 路 _ 新 設 基 地 台 (3 座 )、 新 設 轉 發 器 (9 台 )、 新 設 無 線 微 波 (4 套 )、 南 迴 森 永 -<br />

壽 卡 架 空 線 路 建 置 。<br />

(3) 阿 里 山 公 路 _ 新 設 基 地 台 (5 座 )、 新 設 轉 發 器 (2 台 )、 新 設 功 率 放 大 器 (4 台 )。<br />

註 3.「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訊 息 通 報 系 統 」, 於 99 年 11 月 完 成 第 一 期 建 設 , 並 上 線 提 供 服 務 。<br />

五 、 結 語<br />

長 久 以 來 , 中 華 電 信 秉 持 著 「 與 孕 育 社 會 成 長 的 台 灣 土 地 共 存 、 共 榮 」 的 信<br />

念 , 搶 通 災 區 通 信 、 關 懷 災 民 、 協 助 救 災 、 維 持 優 質 通 信 品 質 , 一 直 都 是 中 華 電 信<br />

自 我 期 許 的 責 任 與 使 命 。 面 對 滿 目 瘡 痍 、 百 廢 待 舉 的 重 建 歷 程 , 中 華 電 信 團 隊 以 創<br />

新 的 思 維 及 突 破 經 驗 的 做 法 , 無 怨 無 悔 、 全 力 以 赴 。<br />

中 華 電 信 團 隊 表 示 : 台 灣 , 我 們 生 於 斯 、 長 於 斯 , 有 一 份 濃 厚 的 在 地 感 情 , 因<br />

此 , 不 論 是 冒 著 生 命 危 險 , 跟 隨 開 山 怪 手 挺 進 災 區 ; 或 是 駕 著 竹 筏 載 運 抽 水 機 , 趕<br />

赴 淹 水 機 房 ; 翻 山 越 嶺 自 闢 臨 時 便 道 、 佈 放 光 纜 ; 跨 越 溪 谷 搶 建 飛 線 ; 或 是 搭 乘 直<br />

升 機 提 供 衛 星 行 動 電 話 等 , 我 們 都 不 以 為 苦 。 因 為 這 裡 有 你 、 有 家 人 !<br />

中 華 電 信 承 諾 : 為 了 你 , 願 意 一 直 走 在 最 前 面 !<br />

圖 6.126 顛 頗 的 黃 色 工 程 車 _ 最 吸 睛 ! 圖 6.127 路 , 是 人 走 出 來 的 _ 沒 在 怕 !<br />

57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28 洪 水 留 下 的 印 記 - 電 信 機 房 的 爛 泥<br />

圖 6.129 沒 日 沒 夜 - 搶 修 就 靠 老 師 傅 的 雙 手 !<br />

圖 6.130 平 安 通 報 熱 線 !─ 歡 迎 使 用<br />

圖 6.131 來 , 一 起 看 看 外 面 的 世 界 - 免 費 上 網<br />

圖 6.132 耐 心 等 待 - 手 機 免 費 健 診<br />

圖 6.133 讓 我 幫 您 - 臨 時 服 務 , 貼 心 不 打 烊 !<br />

579


貳 、 家 園 重 建<br />

中 華 電 信 與 輔 仁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網 路 課 輔<br />

服 務 計 畫 樹 立 公 益 服 務 新 典 範<br />

偏 鄉 學 童 原 本 就 居 於 學 習 資 源 匱 乏 的 弱 勢 ,<br />

經 過 莫 拉 克 颱 風 的 肆 虐 , 災 區 學 童 的 課 後 照 顧 更<br />

是 雪 上 加 霜 。 中 華 電 信 暨 基 金 會 秉 持 「 善 用 電<br />

腦 , 電 腦 為 善 」、「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 創 造 數<br />

位 機 會 」 的 CSR(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服 務 精 神 , 於<br />

災 後 再 次 與 輔 仁 大 學 攜 手 協 力 , 一 起 深 入 災 區 進<br />

行 評 估 、 訪 查 , 並 仿 效 教 育 部 偏 鄉 遠 距 課 輔 計 畫<br />

的 教 學 模 式 , 從 「 校 園 」 延 伸 到 「 社 區 」, 希 望 透 過 總 投 資 額 逾 新 台 幣 2,000 萬 元 的 3 年<br />

服 務 計 畫 , 共 同 照 護 災 區 學 童 的 學 習 歷 程 。<br />

「 教 育 」 雖 非 中 華 電 信 的 核 心 本 業 , 網 路 科 技 卻 是 光 世 代 裡 「 溝 通 」 及 「 連 接 」 情<br />

感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工 具 !97 年 5 月 , 因 為 台 東 忠 孝 國 小 的 一 條 電 路 , 意 外 催 化 兩 個 不 曾 有<br />

過 交 集 的 團 體 — 中 華 電 信 與 輔 仁 大 學 偏 鄉 教 育 關 懷 服 務 團 隊 的 合 作 關 係 ; 風 災 過 後 , 從<br />

一 個 簡 單 的 信 念 開 始 構 思 、 發 想 , 締 造 另 一 段 可 以 揮 灑 本 業 的 傳 奇 佳 話 。 雙 方 藉 由 「 異<br />

業 結 盟 」、「 產 學 合 作 」, 從 新 打 造 災 區 學 童 課 後 輔 導 的 學 習 環 境 , 一 起 填 補 城 鄉 學 習<br />

資 源 的 落 差 !<br />

經 過 電 腦 教 室 建 置 作 業 、 師 資 培 訓 、 操 作 講 習 等 繁 瑣 的 準 備 程 序 ,98 年 12 月 1 日 ,<br />

網 路 學 堂 在 孩 子 好 奇 的 期 盼 中 , 從 屏 東 縣 瑪 家 鄉 「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文 教 協 會 」 正 式 開 鑼 啟<br />

動 ! 通 過 試 辦 計 畫 的 試 煉 , 自 99 年 4 月 開 始 , 網<br />

路 課 輔 「 學 習 端 」 先 後 加 入 台 南 縣 南 化 村 、 台 東<br />

縣 太 麻 里 、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 屏 東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等<br />

團 體 ; 同 時 邀 請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加 入 「 教 學<br />

端 」 行 列 , 漸 次 展 開 「 多 點 」 服 務 的 陣 容 ; 專 案<br />

計 畫 預 計 持 續 進 行 至 102 年 8 月 底 止 。<br />

網 路 課 輔 合 作 團 隊 秉 持 謹 慎 務 實 的 做 法 , 逐<br />

期 檢 視 學 童 的 適 性 及 學 習 端 總 體 資 源 的 豐 寡 , 經<br />

過 團 隊 嚴 謹 、 縝 密 的 全 盤 評 估 , 對 於 因 現 實 環 境<br />

改 變 、 暫 時 不 需 專 案 資 源 繼 續 挹 注 的 學 習 端 , 也<br />

58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會 透 過 理 性 協 商 停 止 計 畫 ! 希 望 達 成 「 公 益 資 源 活 化 應 用 」 的 目 標 ,「 把 最 好 的 送 到 最<br />

需 要 的 人 」。<br />

從 「 觀 摩 學 習 」 到 「 著 墨 參 與 」<br />

97 年 5 月 起 , 中 華 電 信 以 學 習 觀 摩 的 身 分 , 贊 助 輔 大 參 與 教 育 部 偏 鄉 遠 距 課<br />

輔 計 畫 的 部 分 經 費 ; 因 此 有 機 會 看 見 遠 距 課 輔 計 畫 的 社 會 意 義 及 電 信 業 者 更 高<br />

的 社 會 責 任 。 繼 而 以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之 名 , 與 輔 仁 大 學 正 式 簽 約 合 作 , 共 同 突<br />

破 以 「 校 園 」 為 核 心 的 課 後 輔 導 瓶 頸 , 為 來 自 不 同 學 校 的 「 社 區 」 孩 子 , 打 造<br />

真 正 客 製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 從 此 , 屏 東 縣 獅 子 鄉 楓 林 教 會 的 孩 子 , 準 時 出 現 在 教<br />

學 平 台 的 螢 幕 彼 端 ; 板 橋 善 牧 基 金 會 的 新 台 灣 之 子 , 也 在 義 工 老 師 的 陪 伴 下 ,<br />

齊 步 進 出 中 華 電 信 訓 練 所 專 為 孩 子 整 備 的 電 腦 教 室 , 學 期 間 每 周 二 、 四 晚 上 ,<br />

「 社 區 型 」 的 網 路 課 輔 , 就 在 此 起 彼 落 的 問 候 聲 中 , 熱 鬧 揭 幕 !<br />

有 了 過 去 那 段 時 間 的 合 作 默 契 , 中 華 電 信 暨 企 業 基 金 會 與 輔 大 組 成 的 網<br />

路 課 輔 團 隊 , 才 可 以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 快 速 完 成 千 頭 萬 緒 的 準 備 工 作 ,98 年 12<br />

月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學 童 網 路 課 輔 服 務 計 畫 」 順 利 啟 動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一 、 全 方 位 客 製 化 教 學 模 式<br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學 童 網 路 課 輔 服 務 計 畫 , 採 用 「 一 對 一 」 或 「 一 對 二 」 的 教 學 模<br />

式 , 學 期 間 每 週 二 、 四 , 透 過 網 路 視 訊 , 每 次 提 供 2 小 時 「 客 製 化 」 的 教 學 內 容 與 生 命 教<br />

育 , 細 心 陪 伴 孩 子 學 習 、 成 長 , 以 期 達 到 因 材 施 教 的 理 想 。<br />

為 了 讓 線 上 教 學 進 行 順 暢 , 縮 短 大 、 小 學 伴 的 距 離 感 , 個 人 電 腦 、 寬 頻 網 路 、 微 型<br />

攝 影 機 、 耳 機 麥 克 風 、 手 寫 板 等 , 都 是 不 可 少 的 通 信 資 源 與 周 邊 設 備 。 雖 然 軟 硬 體 採 購<br />

及 人 事 成 本 , 所 費 不 貲 , 然 而 看 到 學 童 的 認 真 、 老 師 的 專 注 , 合 作 夥 伴 一 致 認 同 : 服 務<br />

計 畫 的 資 源 投 入 , 已 經 創 造 出 更 高 的 社 會 價 值 , 網 路 科 技 也 有 了 更 好 的 詮 釋 !<br />

圖 6.134 網 路 課 輔 服 務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輔 仁 大 學 偏 鄉 教 育 關 懷 服 務 團 隊 提 供<br />

581


圖 6.135 我 們 相 距 不 遠 _ 只 差 一 面 電 腦 螢 幕 的 厚 度 !<br />

二 、 相 見 歡 暨 多 元 學 習 單 元<br />

為 了 拓 展 孩 子 的 學 習 視 野 , 中 華 電 信 傾 全 力 配 合 輔 大 校 慶 及 台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br />

以 企 業 資 源 贊 助 教 學 端 與 學 習 端 師 生 「 相 見 歡 暨 多 元 學 習 單 元 」 活 動 , 同 時 擴 大 邀 請 包<br />

含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伴 服 務 計 畫 的 學 習 端 小 朋 友 來 台 北 輕 鬆 遊 玩 、 寓 教 於 樂 。<br />

每 一 次 的 南 、 北 大 會 師 , 場 面 總 是 既 熱 鬧 又 盛 大 。 不 論 來 自 偏 鄉 或 離 島 , 全 員 受 邀<br />

入 住 飯 店 星 級 的 中 華 電 信 會 館 ; 三 天 二 夜 的 行 程 ,「 大 手 攜 小 手 」 一 起 探 索 大 學 校 園 的<br />

神 祕 , 給 孩 子 一 個 上 大 學 的 憧 憬 ; 一 起 見 識 北 台 灣 的 歷 史 古 蹟 , 參 訪 社 教 機 構 、 體 驗 科<br />

技 奧 秘 ; 還 有 課 輔 老 師 精 心 設 計 的 學 習 單 元 、 預 約 安 排 的 精 闢 導 覽 , 加 上 舒 適 的 住 宿 環<br />

境 , 讓 大 小 孩 子 都 大 呼 「 過 癮 」!<br />

圖 6.136 溫 馨 相 見 歡 從 虛 擬 的 網 路 視 訊 化 為 真 實 的 擁 抱 與 陪 伴 !<br />

58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三 、 夏 ( 冬 ) 日 學 堂<br />

寒 暑 假 期 間 , 為 了 讓 社 區 的 孩 子 擁 有 溫 馨 的 學 習 與 陪 伴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媒 合 包 含<br />

輔 大 偏 鄉 教 育 關 懷 服 務 團 隊 在 內 的 大 專 生 下 鄉 服 務 。 每 一 次 出 隊 , 都 是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琢<br />

磨 與 準 備 , 從 教 案 編 寫 、 教 具 製 作 、 還 有 生 活 輔 導 技 巧 , 都 在 師 長 的 諄 諄 教 誨 中 完 成 ;<br />

足 跡 更 是 遍 及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 屏 東 獅 子 鄉 及 高 雄 六 龜 鄉 等 。<br />

不 論 是 「 夏 日 學 校 」、「 冬 日 學 堂 」 或 是 「e 起 fun 暑 假 數 位 生 活 夏 令 營 」, 專 案 規<br />

劃 、 量 身 打 造 的 學 習 課 程 , 讓 孩 子 對 於 原 生 部 落 的 人 文 地 理 ,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體 認 , 也 讓<br />

孩 子 的 課 業 與 未 來 的 學 習 做 好 接 軌 ; 經 過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的 訓 練 , 孩 子 終 於 可 以 透 過 純 真<br />

的 文 字 與 活 潑 的 鏡 頭 ,「e 起 」 記 錄 、 分 享 生 活 中 的 神 奇 , 增 添 部 落 的 生 動 色 彩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希 望 - 給 孩 子 更 多 的 幸 福 感 !<br />

除 了 學 期 間 的 網 路 課 輔 服 務 , 每 一 次 的 相 見 歡 暨 多 元 學 習 單 元 , 或 是 夏 日<br />

學 校 、 冬 日 學 堂 的 規 劃 , 合 作 團 隊 總 是 在 有 限 資 源 的 運 用 下 , 兼 顧 「 校 園 型 」 及<br />

「 社 區 型 」 網 路 課 輔 孩 子 的 期 望 。 因 此 , 不 論 是 北 台 灣 的 「 桃 園 復 興 鄉 _ 介 壽 、<br />

羅 浮 高 坡 」、「 瑞 芳 欽 賢 國 中 」; 南 台 灣 的 「 高 雄 六 龜 天 主 堂 」、「 屏 東 楓 林 教<br />

會 」、「 杉 林 大 愛 村 」; 東 台 灣 的 「 忠 孝 延 伸 中 學 」; 大 都 會 角 落 「 板 橋 善 牧 基<br />

金 會 新 台 灣 之 子 」、「 新 北 市 五 股 天 主 堂 」; 或 是 「 澎 湖 七 美 國 小 」、「 金 門 金<br />

城 國 中 」 離 島 的 孩 子 , 都 在 受 邀 、 安 排 的 名 單 之 列 , 沒 有 一 個 被 冷 落 或 遺 忘 ; 添<br />

加 孩 子 被 關 注 的 幸 福 感 , 就 是 合 作 團 隊 「 圓 夢 計 畫 」 的 工 作 使 命 。<br />

四 、 感 恩 回 顧<br />

回 首 來 時 路 , 中 華 電 信 團 隊 以 充 滿 感 恩 的 心 情 表 示 : 莫 拉 克 颱 風 雖 然 帶 來 巨 大 的 災<br />

害 , 卻 讓 堅 實 的 合 作 夥 伴 , 凝 聚 出 更 大 的 服 務 熱 情 , 在 社 區 學 童 課 後 輔 導 的 專 業 領 域 ,<br />

通 力 打 造 一 個 創 新 的 揮 灑 空 間 ; 希 望 孩 子 們 透 過 無 遠 弗 屆 的 網 路 及 電 腦 螢 幕 , 可 以 看 得<br />

更 高 、 更 遠 !<br />

服 務 計 畫 推 展 至 今 , 中 華 電 信 鼓 勵 員 工 在 工 作 之 餘 , 加 入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的 行 列 。 在<br />

地 營 運 處 配 合 計 畫 的 進 行 , 主 動 推 派 同 仁 就 近 參 與 學 習 端 數 位 教 室 的 建 置 作 業 , 包 括 電<br />

腦 軟 硬 體 、 周 邊 設 備 的 安 裝 與 維 護 等 ; 並 且 因 應 各 個 族 群 的 不 同 特 質 , 免 費 開 辦 社 區 成<br />

人 電 腦 操 作 班 , 課 程 類 型 從 基 礎 電 腦 入 門 、 簡 易 文 書 處 理 到 生 活 化 的 部 落 格 經 營 、 簡 易<br />

美 工 軟 體 運 用 , 還 有 進 階 專 業 美 工 設 計 , 意 在 強 化 鄉 民 的 職 場 競 爭 能 力 。 這 種 強 調 在 地<br />

參 與 教 學 互 動 的 開 班 模 式 , 不 只 激 起 社 區 學 員 的 學 習 動 力 , 也 大 大 提 升 了 內 部 員 工 對 於<br />

社 區 服 務 的 參 與 及 榮 譽 感 , 讓 人 樂 在 其 中 !<br />

583


針 對 輔 仁 大 學 主 張 :「 教 育 , 就<br />

是 關 懷 每 一 個 生 命 」 的 宏 觀 理 念 , 中 華<br />

電 信 團 隊 始 終 致 上 最 大 的 支 持 與 感 佩 。<br />

服 務 計 畫 在 輔 大 師 長 的 專 業 輔 導 暨 縝 密<br />

的 雕 琢 下 , 不 僅 提 供 大 學 生 參 與 社 會 公<br />

益 的 好 機 會 , 力 行 穩 步 深 耕 的 做 法 , 也<br />

為 孩 子 開 啟 另 一 扇 多 元 學 習 的 視 窗 。<br />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輔 導 與 觀 察 , 輔 大<br />

的 專 案 指 導 師 長 表 示 : 有 了 大 哥 哥 、 大<br />

姊 姊 的 耐 心 陪 伴 , 對 照 過 去 除 了 座 號 與<br />

姓 名 的 「 一 片 空 白 」, 經 過 「 用 心 」 塗<br />

塗 、 改 改 的 「 零 分 」 試 卷 , 已 經 顯 出 它<br />

的 不 平 凡 ; 從 此 , 孩 子 更 有 信 心 面 對 生<br />

活 及 課 業 上 的 各 項 挑 戰 !<br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學 童 網 路 課 輔 服<br />

務 計 畫 , 從 初 始 的 「 規 劃 」 到 具 體 的<br />

「 執 行 」, 一 路 走 來 有 質 疑 、 有 褒 貶 ,<br />

曾 經 因 為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 引 發 新 生 社 區<br />

組 織 成 員 的 激 辯 , 是 孩 子 們 的 學 習 認<br />

真 , 說 服 了 家 長 們 的 態 度 改 變 , 從 「 冷<br />

漠 觀 望 」 轉 化 為 「 主 動 參 與 」, 讓 人 感<br />

動 見 證 台 灣 人 民 - 不 論 原 漢 或 是 新 住<br />

民 , 在 災 難 挑 戰 後 集 體 共 生 、 共 榮 的 民<br />

族 韌 性 ; 這 些 點 點 滴 滴 的 動 容 畫 面 , 也<br />

督 促 合 作 團 隊 每 踏 出 一 步 , 都 自 覺 責 任<br />

重 大 而 顯 得 戰 戰 兢 兢 。<br />

經 過 二 年 多 的 耕 耘 , 執 行 團 隊 欣<br />

慰 的 指 出 : 一 切 的 服 務 行 動 , 但 求 將 單<br />

純 的 發 想 付 諸 實 現 ! 最 終 可 以 換 得 利<br />

害 關 係 人 的 幸 福 笑 顏 , 驗 證 「 把 事 做<br />

對 」、「 做 對 的 事 」, 是 一 種 正 確 的 守<br />

護 與 堅 持 。<br />

如 螢 愛 夜 -<br />

企 業 與 大 學 對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的 攜 手 守 護<br />

大 學 , 為 社 會 培 養 人 才 ; 企 業 , 善 用 人 才 回<br />

饋 於 社 會 。 企 業 與 大 學 的 聯 結 , 共 同 成 為 守 護 社<br />

會 弱 勢 的 支 柱 、 向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建 言 的 良 心 。<br />

莫 拉 克 之 災 , 是 每 一 個 台 灣 子 民 之 災 ; 莫 拉<br />

克 之 苦 與 痛 , 深 深 提 醒 著 台 灣 人 該 當 對 這 五 十 年<br />

來 經 濟 市 場 的 兩 極 化 、 生 態 環 境 急 速 受 破 壞 、 教<br />

育 政 策 的 失 衡 、 核 心 價 值 瀕 臨 崩 解 的 危 機 , 應 當<br />

在 痛 定 思 痛 下 積 極 嚴 肅 的 面 對 。<br />

應 中 華 電 信 之 邀 , 輔 大 偏 鄉 教 育 關 懷 服 務<br />

團 隊 自 99 年 起 開 始 投 入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 以 學 期 中<br />

「 一 對 一 」 的 網 路 課 輔 ( 每 學 期 10-12 週 , 每 周<br />

上 課 兩 次 , 每 次 兩 堂 課 ) 及 「 冬 、 夏 日 學 堂 」 為<br />

重 建 區 學 童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與 身 心 關 懷 、 陪 伴 。<br />

輔 大 偏 鄉 服 務 的 理 念 有 二 , 首 重 於 培 育 大<br />

學 生 以 行 動 參 與 在 地 關 懷 , 在 行 動 中 激 發 對 社 會<br />

議 題 、 公 共 政 策 的 意 識 與 反 思 。 再 者 , 藉 企 業 與<br />

大 學 資 源 的 結 合 , 扶 助 在 地 社 區 發 展 出 自 助 、 自<br />

主 、 自 立 的 能 力 。<br />

這 兩 年 多 來 , 藉 著 對 學 童 的 教 育 關 懷 , 逐 步<br />

發 展 對 於 因 災 後 遷 徙 、 受 災 家 庭 生 活 的 衝 擊 、 多<br />

元 組 合 的 社 區 型 態 等 的 關 懷 及 參 與 , 輔 大 的 教 育<br />

理 念 已 融 入 了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的 關 懷 網 絡 。<br />

災 難 縱 然 可 怕 、 難 以 預 知 ; 我 們 深 信 , 唯<br />

當 我 們 的 心 靈 與 態 度 學 會 更 謙 虛 與 無 私 時 , 一 種<br />

「 無 畏 無 懼 的 坦 蕩 、 不 屈 不 饒 的 勇 氣 」, 會 在 每<br />

一 個 台 灣 人 的 心 裡 默 默 萌 芽 。<br />

-- 輔 仁 大 學 偏 鄉 教 育 關 懷 團 隊 呂 慈 涵 老 師<br />

58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台 東 縣 成 功 鎮 忠 孝 國 小<br />

96 年 秋 冬 , 台 東 忠 孝 國 小 加 入 教 育 部 偏 鄉 中 小 學 遠 距 課 輔 計 畫 , 由 於 參 加 課 輔<br />

的 學 童 人 數 增 加 , 以 致 通 訊 頻 寬 不 敷 使 用 , 在 學 校 來 不 及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的 情 況 下 四<br />

處 求 援 ,「 陳 情 」 案 件 幾 經 輾 轉 , 投 入 中 華 電 信 公 關 部 門 的 窗 口 ; 意 外 催 化 中 華 電<br />

信 與 輔 大 團 隊 的 合 作 情 緣 !<br />

98 年 初 (97-2 學 期 ), 有 感 於 畢 業 學 童 國 中 階 段 的 功 課 銜 接 , 在 忠 孝 國 小 吳 亭 瑩<br />

主 任 的 奔 走 陳 請 下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樂 捐 的 30 套 全 新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 有 如 一 陣 春<br />

雨 「 及 時 」 送 到 , 並 突 破 「 僅 限 於 輔 導 在 校 生 」 的 計 畫 限 制 , 將 輔 導 對 象 延 伸 到 已<br />

經 進 入 國 中 的 孩 子 ; 學 習 端 「 忠 孝 延 伸 中 學 」, 在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伴 計 畫 、 總 計 畫 輔<br />

仁 大 學 暨 母 校 的 羽 翼 下 全 新 登 場 , 成 為 國 內 遠 距 課 輔 計 畫 的 典 範 佳 話 。<br />

吳 亭 瑩 主 任 是 服 務 計 畫 的 靈 魂 人 物 , 長 期 以 來 , 學 校 附 近 麵 包 店 提 供 給 上 課 輔<br />

孩 子 的 晚 餐 , 所 有 的 帳 「 全 部 算 她 的 」, 不 只 關 照 學 童 的 「 智 育 」, 也 照 顧 孩 子 的<br />

肚 子 。 她 的 慷 慨 解 囊 , 聞 者 無 不 深 受 感 動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高 雄 六 龜 天 主 堂 - 希 望 工 程<br />

對 於 近 千 上 百 個 電 信 員 工 而 言 ,「 六 龜 的 孩 子 」 親 同 自 己 的 家 人 、 子 女 !<br />

民 國 76 年 間 , 中 華 電 信 ( 退 休 ) 員 工 林 慶 美 阿 姨 透 過 天 主 教 吳 貝 德 修 女 的 引 薦 ,<br />

開 啟 贊 助 山 上 孩 子 就 學 的 風 氣 , 贊 助 員 額 從 第 一 期 的 14 名 , 躍 升 到 目 前 每 學 期 近<br />

200 名 , 受 贊 助 區 域 除 了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 也 包 含 鄰 近 的 桃 源 、 三 民 、 茂 林 、 寶 山 、<br />

高 樹 、 高 中 村 , 深 山 裡 的 「 二 集 團 」 以 及 台 東 、 蘭 嶼 等 地 。 贊 助 對 象 以 國 中 、 高 中<br />

學 生 為 主 , 亦 包 括 少 數 的 五 專 、 大 學 學 生 及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br />

「 希 望 工 程 」 是 後 來 旁 人 追 加 的 名 號 , 其 實 它 是 一 個 沒 有 組 織 框 架 、 沒 有 政<br />

府 立 案 的 非 正 式 組 織 ; 贊 助 人 主 要 來 自 電 信 員 工 及 眷 屬 , 還 有 少 數 慕 名 而 來 的 社 會<br />

人 士 。25 年 來 , 憑 藉 一 股 發 自 內 心 的 「 使 命 感 」 及 「 幼 吾 幼 以 及 人 之 幼 」 的 仁 愛 精<br />

神 , 透 過 「 金 錢 贊 助 」、「 實 物 供 給 」、「 書 信 往 來 」 以 及 不 定 期 的 「 台 北 知 性 之<br />

旅 」 活 動 , 建 立 了 充 滿 「 真 情 」 的 互 動 模 式 。<br />

這 一 份 助 學 善 舉 , 解 除 了 孩 子 因 為 家 庭 經 濟 , 而 提 早 脫 離 學 校 教 育 的 窘 境 ; 同<br />

時 「 讀 書 」 也 帶 來 脫 貧 的 機 會 , 改 變 許 多 家 庭 的 命 運 發 展 , 激 勵 贊 助 者 樂 此 不 疲 !<br />

天 主 教 會 裡 不 同 國 籍 的 修 女 , 因 為 職 務 調 動 關 係 而 來 來 、 去 去 , 不 變 的 情 景<br />

是 : 一 直 以 聖 母 之 名 , 默 默 守 護 著 山 上 的 孩 子 。<br />

經 過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大 洗 禮 後 ,「 社 區 型 網 路 課 輔 平 台 」 拉 進 了 六 龜 天 主 堂 的 數<br />

位 教 室 , 台 北 與 六 龜 的 關 係 就 更 加 緊 密 了 !<br />

585


圖 6.137 大 學 生 承 諾 : 陪 伴 辛 苦 的 孩 子 勇 敢 長 大 !<br />

圖 6.138 希 望 每 一 個 孩 子 都 是 被 祝 福 的 , 因 為 我 們 的 愛 很 大 !<br />

圖 6.139 杉 林 大 愛 永 久 屋 社 區 成 人 電 腦 操 作 班<br />

圖 6.140 中 華 電 信 e 起 fun 暑 假 數 位 生 活 夏 令 營<br />

58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參 、 產 業 重 建<br />

中 華 電 信 與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 希 望 透 過 資 通 訊 的 專 業 本 質 , 為 災 後 重 建 營 造 一 個<br />

多 元 且 善 用 網 路 科 技 的 環 境 , 讓 文 化 的 傳 承 、 教 育 的 延 伸 、 產 業 的 推 動 、 藝 術 人 文 的 提<br />

升 .... 等 , 都 能 因 此 而 有 所 助 益 !<br />

一 、 中 華 電 信 - 傳 愛 市 集<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99 年 1 月 , 中 華 電 信 秉 持 「 大 鄰 居 」 的 互 助 理 念 , 將 中 華 電 信 鳳 山 、 嘉 義 、 屏 東 及 台<br />

東 營 業 處 所 的 一 隅 打 造 成 「 傳 愛 市 集 」, 免 費 提 供 為 災 區 產 品 展 售 空 間 , 受 邀 團 體 包 含<br />

災 情 最 嚴 重 的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鄉 民 族 村 、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等 , 一 連 4 場 , 為 期<br />

7 天 ; 此 舉 為 鄉 民 帶 進 約 八 十 萬 元 的 收 入 , 為 產 業 工 作 者 、 公 司 員 工 及 鄰 近 來 訪 的 消 費 群<br />

眾 , 創 造 多 贏 的 成 果 。<br />

自 99 年 5 月 起 , 中 華 電 信 延 續 這 份 愛 鄉 情 誼 , 定 期 於 每 週 五 , 在 總 公 司 地 下 室 免 費 開<br />

放 小 型 傳 愛 市 集 , 同 時 扶 持 有 機 蔬 果 產 業 , 至 同 (99) 年 年 底 , 已 經 辦 理 超 過 30 場 次 , 提<br />

升 賣 家 的 收 入 。<br />

99 年 10 月 , 中 華 電 信 鳳 山 營 運 處 率 先 運 用 「i 顧 家 智 慧 話 機 」, 讓 消 費 者 可 以 透 過 話<br />

機 , 直 接 與 南 沙 魯 的 賣 家 進 行 線 上 諮 詢 及 訂 購 , 除 了 即 時 解 除 消 費 者 對 產 品 的 疑 慮 , 也<br />

有 助 於 長 期 銷 售 管 道 的 建 立 。<br />

維 繫 這 股 支 持 熱 情 的 溫 度 , 中 華 電 信 不 定 期 發 起 「 食 在 公 益 」 系 列 活 動 , 並 將 服 務<br />

觸 角 兼 顧 到 非 重 災 區 的 產 地 , 多 次 鼓 勵 員 工 集 體 團 購 時 令 滯 銷 蔬 果 , 讓 鄉 民 的 心 血 不 致<br />

淪 為 鋤 下 綠 肥 , 屢 獲 好 評 。 先 後 團 購 的 蔬 果 食 材 包 含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鄉 水 蜜 桃 、 台 南 東 山<br />

高 麗 菜 及 香 甜 芒 果 、 雲 林 的 大 蒜 、 台 東 的 萵 苣 ( 高 麗 菜 )、 新 竹 椪 柑 、 阿 里 山 里 佳 鄉 轎 篙<br />

筍 等 天 然 農 產 .....。<br />

587


來 吉 部 落 - 不 舞 工 坊<br />

來 吉 部 落 是 鄒 族 先 人 因 為 追 捕 山 豬 , 意 外 發 現 的 世 外 桃 源 , 位 於 嘉 義 阿 里<br />

山 鄉 的 深 山 部 落 ; 小 小 村 落 靜 謐 平 和 、 雞 犬 相 聞 ; 山 豬 也 成 為 村 落 中 石 雕 、 壁<br />

畫 等 藝 術 創 作 的 特 有 圖 騰 , 默 默 地 傳 頌 族 人 的 奮 鬥 故 事 。<br />

「 不 舞 工 坊 」 是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的 「 數 位 好 厝 邊 」, 工 坊 創 辦 人 不 舞 . 阿<br />

古 亞 那 , 秉 持 樂 天 知 命 的 開 朗 個 性 , 將 行 銷 觸 角 延 伸 到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開 辦 的<br />

「 博 愛 市 集 」 或 「 原 鄉 文 創 市 集 」 等 公 益 活 動 ; 展 售 作 品 活 潑 生 動 、 色 彩 豐<br />

富 , 令 人 驚 艷 !<br />

二 、「 點 . 台 灣 正 紅 」- 原 鄉 文 創 市 集<br />

99 年 6 月 , 結 合 台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 西<br />

門 紅 樓 商 場 暨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的 力 量 , 以<br />

「 支 持 災 區 產 業 為 開 端 , 推 廣 台 灣 文 創 產<br />

業 為 延 續 」 的 「 點 . 台 灣 正 紅 」 計 劃 , 正<br />

式 進 駐 台 北 市 西 門 鬧 區 的 精 華 地 段 。 展 售<br />

空 間 以 「 點 . 台 灣 創 意 主 題 館 」 為 主 軸 ,<br />

搭 配 「 點 市 集 」 及 「 點 工 坊 」 的 設 立 , 讓<br />

消 費 大 眾 可 以 經 由 不 同 的 方 式 , 近 距 離 深<br />

度 認 識 本 土 產 業 及 文 創 ; 同 時 增 加 同 業 良<br />

性 競 爭 與 彼 此 觀 摩 的 機 會 。<br />

主 題 館 中 免 費 索 取 的 「 產 業 故 事<br />

卡 」, 藉 機 拉 近 消 費 者 與 產 地 的 距 離 ; 每<br />

週 一 次 的 市 集 活 動 , 則 是 創 作 者 向 大 眾 說<br />

明 創 作 理 念 的 絕 佳 時 機 ; 工 作 坊 的 實 作 課<br />

程 . 意 在 提 供 消 費 者 親 身 參 與 手 創 產 業 的<br />

難 得 經 驗 ; 每 一 個 環 節 的 設 計 、 每 一 次 的<br />

銷 售 歷 程 , 都 讓 產 業 工 作 者 有 反 覆 檢 視 作<br />

品 的 機 會 ; 消 費 者 不 必 忍 受 舟 車 勞 頓 , 即<br />

能 輕 鬆 認 識 原 鄉 的 文 創 內 涵 , 就 像 一 場 互<br />

惠 、 互 利 的 公 開 盛 會 。<br />

三 、 網 路 開 店 - 在 地 產 業 , 重 現 生 機<br />

點 . 台 灣 創 意 主 題 館<br />

主 題 館 展 售 來 自 台 東 法 拉 撒 工 坊 、<br />

原 愛 布 工 坊 及 木 工 坊 、 高 雄 那 瑪 夏 鄉 築<br />

夢 工 坊 、 南 投 森 林 紅 茶 、 溪 底 遙 學 習 農<br />

園 … 的 產 品 , 在 靜 默 中 , 優 雅 展 現 在 地<br />

產 業 的 生 命 力 。<br />

點 市 集<br />

「 點 市 集 」 先 後 邀 集 了 12 位 產 業 工<br />

作 者 現 身 說 法 , 暢 談 構 思 歷 程 及 創 作 理<br />

念 , 除 了 滿 足 現 場 民 眾 的 好 奇 , 也 加 深<br />

大 家 對 文 創 產 品 的 印 象 。<br />

點 工 坊<br />

透 過 現 場 實 作 課 程 ,「 點 工 坊 」 讓<br />

小 朋 友 親 手 體 驗 藍 染 的 趣 味 , 讓 大 朋 友<br />

嘗 試 十 字 繡 、 傳 統 編 織 的 繁 複 , 一 起 分<br />

享 、 傳 承 充 滿 部 落 色 彩 的 獨 特 技 藝 。<br />

58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建 國 百 年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積 極 透 過 各 種 合 作 管 道 , 改 善 災 區 的 數 位 落 差 , 幫 助 鄉<br />

民 登 上 HiNet 網 路 平 台 開 設 商 店 , 成 為 災 民 生 計 重 建 的 好 幫 手 。<br />

網 路 開 店 , 可 降 低 貨 物 進 出 的 運 輸 成 本 、 提 高 商 品 知 名 度 , 更 可 以 促 進 產 、 消 的 溝<br />

通 對 話 , 刺 激 產 品 創 新 以 符 合 市 場 潮 流 。 因 此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結 合 中 華 電 信 「 網 路 商<br />

城 」 的 優 勢 , 提 供 有 意 從 事 網 路 開 店 者 , 專 業 的 課 程 訓 練 及 技 術 指 導 。<br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協 助 災 區 網 路 開 店 計 畫 , 除 了 贊 助 網 路 商 店 所 需 的 平 台 租 費 與 電<br />

( 網 ) 路 費 用 外 , 並 提 供 人 力 管 理 經 費 , 藉 此 鼓 勵 部 落 朋 友 , 達 到 「 數 位 學 習 應 用 」 的 目<br />

標 , 重 新 帶 動 在 地 經 濟 , 希 望 找 回 族 人 的 生 活 自 信 與 動 力 。<br />

四 、 發 展 中 的 奮 鬥 故 事 ...<br />

故 事 1. 高 雄 那 瑪 夏 鄉 - 南 沙 魯 企 業 社<br />

八 八 風 災 後 , 教 育 部 高 雄 縣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接<br />

下 輔 導 那 瑪 夏 鄉 的 家 園 重 建 、 生 活 安 置 與 產 業 再<br />

造 的 重 責 大 任 , 因 此 公 開 號 召 那 瑪 夏 鄉 的 南 沙 魯<br />

族 人 , 集 資 成 立 「 南 沙 魯 企 業 社 」, 希 望 藉 此 為<br />

族 人 找 到 自 力 更 生 的 途 徑 。<br />

除 了 承 接 部 落 小 型 勞 務 工 程 、 社 區 綠 美 化 、<br />

部 落 產 業 發 展 及 婦 女 手 工 藝 品 數 位 行 銷 等 業 務 ,<br />

對 於 交 通 不 便 的 南 沙 魯 來 說 ,「 網 路 開 店 」 無 異<br />

是 一 個 突 破 困 頓 的 好 方 法 , 也 為 社 區 產 業 綻 放 一<br />

絲 絲 的 曙 光 。<br />

故 事 2. 嘉 義 達 娜 伊 谷 - 山 美 部 落<br />

客 源 不 穩 、 知 名 度 不 夠 及 交 通 中 斷 不 便 等 問 題 , 讓 山 美 部 落 面 臨 嚴 峻 的 挑 戰 ! 中 華<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 彩 虹 」 象 徵 「 希 望 」, 冀 望 未 來 的 日 子 也 都 能 「 無 患 」 太 平 !<br />

紅 嘴 黑 鵯 是 原 鄉 部 落 的 聖 鳥 ! 相 傳 布 農 族 先 人 在 遭 遇 水 患 、 孤 立 無 援 時 ,<br />

幸 好 有 紅 嘴 黑 鵯 啣 著 火 種 來 相 助 , 讓 族 人 得 以 倖 存 。 再 次 歷 經 大 地 之 母 的 反<br />

撲 , 族 人 將 神 話 之 鳥 鑲 入 諸 多 創 作 品 中 , 祈 求 紅 嘴 黑 鵯 持 續 帶 來 希 望 的 火 光 。<br />

風 災 過 後 , 南 沙 魯 村 民 決 定 在 部 落 裡 種 滿 無 患 子 , 做 為 水 土 保 持 的 第 一<br />

步 。 無 患 子 是 製 作 天 然 清 潔 劑 的 上 選 實 材 , 風 乾 後 還 可 做 成 小 小 工 藝 品 。 部 落<br />

媽 媽 在 工 坊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 陸 續 創 作 出 七 彩 款 式 的 手 機 吊 飾 、 手 環 等 , 成 為 網<br />

路 熱 賣 商 品 !<br />

589


電 信 基 金 會 透 過 時 任 南 華 大 學 的 翟 本 瑞 教 授 , 資 助 全 新 的 電 腦 、 周 邊 設 備 暨 人 力 經 費 ,<br />

希 望 對 於 山 區 復 建 、 兒 童 學 習 、 產 業 復 甦 及 文 化 保 存 , 多 盡 一 份 企 業 的 心 力 。<br />

故 事 3.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 原 愛 布 工 坊 、 木 工 坊<br />

原 愛 木 工 坊 、 布 工 坊 在 台 東 縣 新 興 國 小 師 生 的 支 持 下 , 日 漸 打 響 原 民 創 作 的 美 名 。<br />

為 了 撫 慰 八 八 水 災 帶 來 的 痛 楚 , 布 工 坊 以 十 字 繡 工<br />

法 , 將 「88」 字 樣 及 代 表 山 河 、 家 園 的 圖 騰 , 化 做<br />

帽 子 、 背 包 、 提 袋 等 手 工 作 品 的 印 記 , 透 由 一 針 一<br />

線 , 將 深 深 思 念 及 歷 史 反 省 , 鑲 入 公 開 販 售 的 成 品<br />

中 , 成 為 行 家 典 藏 的 排 行 商 品 。<br />

故 事 4. 築 夢 工 程 - 編 織 一 個 未 來 的 夢 想<br />

搶 救 風 災 的 新 聞 畫 面 不 斷 地 反 覆 放 送 , 鄉 民 無 助<br />

的 臉 龐 、 柔 腸 寸 斷 的 鄉 土 , 曾 經 讓 李 小 英 老 師 徹 夜 難<br />

眠 !<br />

李 小 英 老 師<br />

一 位 致 力 推 廣 數 位 學 習 的 資 訊 從 業 人 員 , 原 本 優 遊 於 台 東 地 區 , 自 從 接 下 高<br />

雄 縣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輔 導 計 畫 後 , 她 的 足 跡 踏 遍 高 雄 縣 杉 林 、 高 中 、 旗 山 、 民 族 、 溝<br />

坪 、 燕 巢 等 地 , 歷 經 三 年 的 時 程 , 為 受 災 鄉 民 創 造 出 豐 碩 的 成 果 , 與 部 落 、 社 區 居<br />

民 建 立 亦 師 亦 友 的 深 厚 情 誼 。<br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與 小 英 老 師 的 合 作 , 緣 起 於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新 興 國 小 的 「 數 位 好<br />

厝 邊 」 服 務 計 劃 : 為 了 讓 偏 鄉 學 童 及 家 長 有 機 會 接 觸 數 位 學 習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br />

前 新 興 國 小 校 長 鄭 漢 文 及 李 小 英 老 師 各 顯 所 長 。 配 合 校 方 推 動 「 大 手 牽 小 手 」 數 位<br />

學 習 計 畫 , 訓 練 孩 子 可 以 親 自 教 自 己 的 父 母 使 用 電 腦 , 一 起 展 開 數 位 家 庭 生 活 ; 於<br />

是 基 金 會 提 供 全 新 電 腦 軟 硬 體 ; 小 英 老 師 成 為 最 親 切 的 講 師 , 她 鼓 勵 家 長 參 加 TQC 認<br />

證 , 成 功 輔 導 金 峰 鄉 民 9 人 通 過 檢 定 , 刷 新 以 往 的 紀 錄 。<br />

當 太 陽 再 次 升 起 , 小 英 老 師 毅 然 決 定 牽 起 鄉 民 的 手 、 努 力 走 出 生 命 中 的 低 谷 迴 廊 ,<br />

不 只 為 了 悼 念 已 逝 的 昔 日 夥 伴 , 還 有 扶 持 倖 存 者 繼 續 活 下 去 的 勇 氣 與 生 活 動 力 。<br />

安 置 中 心 陸 續 開 辦 的 成 人 電 腦 、 編 織 課 、 還 有 學 童 課 輔 …, 總 算 稍 稍 轉 移 鄉 民 的<br />

注 意 力 。 部 落 媽 媽 學 習 手 工 藝 , 也 從 基 礎 的 串 珠 開 始 , 循 序 進 展 到 工 法 繁 複 的 竹 編 及 布<br />

織 , 在 小 英 老 師 的 帶 動 下 , 再 次 找 到 新 ( 心 ) 的 歸 屬 , 對 於 未 來 也 有 了 夢 想 。<br />

網 路 平 台 的 善 用 , 再 次 成 為 小 英 老 師 的 得 力 輔 具 ,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人 經 由 網 路 ,「 看<br />

見 了 」 這 則 令 人 動 容 的 故 事 , 因 此 願 意 點 選 螢 幕 中 「 我 要 訂 購 」 的 那 個 關 鍵 按 鈕 , 訂 單<br />

59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數 量 雖 然 不 多 , 但 每 一 次 的 成 功 交 易 , 都 是 對 創 作 者 莫 大 的 鼓 勵 , 也 紓 解 了 他 ( 她 ) 們 的<br />

經 濟 困 頓 。<br />

故 事 5. 嘉 義 里 佳 部 落 - 百 藝 工 坊<br />

阿 里 山 里 佳 部 落 「 百 藝 工 坊 」, 由 數 名 年 逾 半 百 的 「 阿 嬤 」 組 成 , 利 用 不 添 加 化 學<br />

物 品 的 純 天 然 製 程 , 將 部 落 盛 產 的 農 產 品 做 初 步 加 工 、 以 利 上 市 販 售 , 產 品 包 含 蕎 篙 筍 、<br />

愛 玉 子 、 苦 茶 粉 、 咖 啡 等 ; 希 望 化 理 想 為 行 動 , 靠 自 己 的 雙 手 , 開 創 部 落 的 產 業 生 機 。<br />

101 年 1 月 , 愛 樂 活 社 會 企 業 慷 慨 伸 出 援 手 ,「 免 費 」 幫 部 落 設 計 行 銷 網 頁 , 教 導 部<br />

落 的 老 、 少 熟 悉 網 路 操 作 及 電 腦 維 護 , 同 時 在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的 支 持 下 , 加 入 中 華 電 信<br />

優 購 網 的 行 列 , 也 成 為 中 華 電 信 「 食 在 公 益 」 活 動 系 列 的 團 購 商 品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里 佳 部 落<br />

里 佳 村 是 阿 里 山 鄉 最 偏 遠 的 深 山 部 落 , 位 處 於 海 拔 1,000 至 1,800 公 尺 之 間 , 素<br />

有 藍 色 部 落 的 美 名 ,96 年 成 為 電 信 普 及 服 務 ,「 村 村 有 寬 頻 」 第 一 個 網 路 開 通 的 村<br />

落 , 是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的 「 數 位 好 厝 邊 」, 也 是 莫 拉 克 颱 風 的 重 創 區 域 , 雖 然 有 肥<br />

沃 的 土 地 與 純 淨 的 農 產 品 , 銷 售 管 道 卻 是 長 久 以 來 積 極 想 要 突 破 的 瓶 頸 !<br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 數 位 好 厝 邊<br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為 幫 助 偏 遠 地 區 民<br />

眾 , 克 服 數 位 落 差 的 問 題 , 多 年 來 持 續 推<br />

動 「 數 位 好 厝 邊 」 專 案 計 畫 , 除 贊 助 電 腦<br />

設 備 及 上 網 電 路 外 , 並 與 在 地 的 公 益 團 體<br />

形 成 長 期 合 作 的 夥 伴 關 係 ; 自 95 年 執 行<br />

迄 今 , 已 在 偏 鄉 社 區 和 部 落 設 立 逾 60 個<br />

「 數 位 好 厝 邊 」, 藉 以 落 實 「 縮 短 數 位 落<br />

差 」、「 創 造 數 位 機 會 」 的 社 會 承 諾 。<br />

中 華 電 信 基 金 會 希 望 人 人 都 能 「 善<br />

用 」 電 腦 , 並 且 透 過 電 腦 來 「 為 善 」; 人<br />

人 都 能 「 善 用 」 網 路 , 並 且 透 過 網 路 來<br />

「 為 善 」; 達 到 人 人 都 能 「 善 用 」 機 會 的<br />

目 標 !<br />

五 、 深 耕 社 區 - 發 揚 台 灣 互 助 精 神<br />

中 華 電 信 暨 企 業 基 金 會 , 一 路 走<br />

來 , 從 「 傳 愛 市 集 」、「 點 ‧ 台 灣 正<br />

紅 - 原 鄉 文 創 市 集 」、 華 山 藝 文 特 區<br />

「 陪 你 走 過 八 八 水 災 一 週 年 ~ 災 後 重<br />

建 關 懷 活 動 」、「 網 路 開 店 」、「 食<br />

在 公 益 」 系 列 等 , 始 終 與 災 區 部 落 保<br />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與 默 契 , 從 產 業 陪 伴 的<br />

角 度 出 發 , 依 部 落 實 際 需 求 , 適 時 提<br />

供 網 路 開 店 的 專 業 協 助 , 竭 盡 所 能 培<br />

育 在 地 網 路 行 銷 人 力 , 以 實 實 在 在 的<br />

做 法 , 發 揮 「 大 鄰 居 」 的 互 助 精 神 ;<br />

並 承 諾 延 續 這 股 支 持 的 力 量 , 繼 續 扶<br />

持 災 區 及 偏 鄉 微 型 產 業 !<br />

591


8.4 台 灣 八 八 送 暖 聯 盟<br />

壹 、 計 畫 報 告<br />

一 、 組 織 緣 起<br />

( 一 ) 聯 盟 成 立<br />

圖 6.141 台 灣 8 8 送 暖<br />

聯 盟 由 台 北 市 李 新 議 員<br />

召 集 , 新 台 灣 人 基 金 會<br />

黃 松 雄 理 事 、 希 望 基 金<br />

會 紀 政 董 事 長 、 台 灣 阿<br />

甘 精 神 協 會 張 文 彥 理 事<br />

長 、 全 國 原 民 鄉 長 聯 誼<br />

會 侯 金 助 鄉 長 、 台 灣 健<br />

康 月 副 理 事 長 吉 岳 教<br />

授 、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秘 書<br />

長 畢 麗 家 老 師 、 愛 喜 亞<br />

國 際 公 司 江 淑 琴 總 經 理<br />

等 等 一 起 享 應 並 參 與 救<br />

災 工 作 ; 並 認 養 屏 東 縣<br />

霧 台 鄉 災 後 重 建 , 以<br />

「 久 安 計 畫 」 為 重 建 基<br />

石 , 由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專<br />

案 執 行 。<br />

台 灣 88 送 暖 聯 盟 由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理 事 長 台 北 市 議 員 李 新 先 生 , 於 災 情 第<br />

ㄧ 時 間 號 召 北 部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組 成 , 包 含 了 : 新 台 灣 人 基 金 會 、 希 望 基 金 會 、<br />

全 國 原 住 民 鄉 長 聯 誼 會 、 台 灣 阿 甘 精 神 發 展 協 會 、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 中 華 全 民 生<br />

活 健 康 協 會 、 台 灣 健 康 運 動 聯 盟 、 台 灣 健 康 月 協 會 、 全 國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 台 北<br />

市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 台 北 縣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 台 北 縣 環 保 獅 子 會 、 失 親 兒 福 利 基 金<br />

會 、 台 灣 原 住 民 志 工 總 會 、 永 慶 房 屋 、1111 人 力 銀 行 、 嘉 登 開 發 休 閒 公 司 、 愛<br />

喜 亞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等 ; 並 任 命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秘 書 長 畢 麗 家 老 師 擔 任 執 行 長 工<br />

作 。<br />

成 軍 隔 日 召 集 人 李 新 議 員 即 邀 約 團 隊 夥 伴 - 希 望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紀 政 女<br />

士 、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副 理 事 長 吉 岳 教 授 、 及 台 灣 88 送 暖 聯 盟 畢 麗 家 執 行 長 南 下 勘<br />

災 , 在 走 不 進 霧 台 的 斷 路 殘 骸 端 , 身 兼 總 統 府 國 策 顧 問 的 紀 政 女 士 , 悲 痛 地 提<br />

出 「 久 安 計 畫 」 理 念 , 並 委 託 畢 麗 家 執 行 長 兼 任 「 久 安 計 畫 」 專 案 執 行 長 , 另<br />

敦 請 國 內 知 名 經 濟 學 大 師 - 經 濟 日 報 總 主 筆 馬 凱 教 授 擔 任 計 畫 總 顧 問 , 共 同 協<br />

扶 霧 台 鄉 公 所 為 族 人 進 行 短 、 中 、 長 程 的 重 建 規 劃 工 作 。<br />

59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二 ) 執 行 承 辦<br />

救 災 在 急 ! 礙 於 台 灣 88 送 暖 聯 盟 為 臨 時 籌 組 團 體 非 正 式 組 織 , 故 委 由 台 灣 88 送<br />

暖 聯 盟 主 要 召 起 成 員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負 責 「 久 安 計 畫 」 專 案 執 行 , 讓 所 有 的 資 源<br />

及 經 費 集 中 不 浪 費 , 並 力 邀 國 內 各 界 專 家 , 依 照 育 成 協 扶 、 農 業 、 建 設 、 教<br />

育 、 優 活 、 就 業 、 觀 光 行 銷 等 重 建 需 求 , 深 入 部 落 、 與 族 人 一 起 生 活 、 一 起 研<br />

議 , 共 同 為 重 建 規 劃 出 一 個 實 際 又 脈 絡 清 晰 的 道 路 , 並 陪 著 他 們 一 起 走 過 這 艱<br />

辛 的 漫 漫 長 路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42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 台 灣 88 送 暖 聯 盟 ) 於 台<br />

北 召 開 十 多 次 救 災 及 重 建 會 議 , 收 集 全 國 原 住<br />

民 鄉 長 聯 誼 會 會 長 侯 金 助 鄉 長 、 霧 台 鄉 顏 金 成<br />

鄉 長 、 各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及 公 務 部 門 之 意 見 , 決<br />

定 認 養 霧 台 鄉 霧 台 村 , 並 啟 動 - 久 安 計 畫 。<br />

圖 6.143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 台 灣 88 送 暖 聯 盟 ) 久 安 計 劃 工 作 團 隊<br />

與 聯 盟 召 集 人 李 新 議 員 , 於 總 統 府 內 接 受 蕭 萬 長 副 總 統 的 接<br />

見 , 並 由 召 集 人 李 新 議 員 及 執 行 長 畢 麗 家 老 師 , 分 別 報 告 聯<br />

盟 理 念 與 計 畫 內 容 及 執 行 成 果 。<br />

( 三 ) 組 織 編 制<br />

1. 工 作 編 制<br />

依 照 計 畫 目 的 需 求 , 共 編 制 八 大 工 作 小 組 , 分 別 為 :01 組 育 成 中 心 、02 組<br />

文 化 推 廣 組 、03 組 農 業 規 畫 組 、04 組 建 設 規 劃 組 、05 組 教 育 規 畫 組 、06 組<br />

優 活 養 生 組 、07 組 就 業 輔 導 組 、08 組 觀 光 行 銷 組 等 。<br />

2. 人 力 編 制 :<br />

聯 盟 召 集 人 : 李 新 議 員 ( 台 北 市 議 員 / 前 台 北 市 副 議 長 )<br />

計 畫 召 集 人 : 紀 政 女 士 ( 總 統 府 國 策 顧 問 )<br />

計 畫 總 顧 問 : 馬 凱 教 授 ( 前 經 濟 日 報 總 主 筆 )<br />

專 案 執 行 長 : 畢 麗 家 老 師 (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秘 書 長 )<br />

專 業 團 隊 : 全 職 人 員 12 位 , 兼 職 及 顧 問 團 隊 共 26 位 , 總 計 38 位 。<br />

593


貳 、 成 果 報 告<br />

一 、 急 難 救 助 : 自 98 年 8 月 10 日 起 ~98 年 8 月 31 日 止 , 每 日 十 二 小 時 。<br />

98 年 8 月 17 日 與 1111 人 力 銀 行 合 作 , 開 通 災 民 資 源 求 助 暨 媒 合 網 , 針 對 認 養 災 區 提 供<br />

指 定 物 資 做 有 效 的 募 集 。 短 短 10 天 急 難 救 助 期 間 , 每 天 上 午 9 點 至 晚 上 9 點 , 一 天 12 個 小<br />

時 、 假 日 不 休 , 每 天 保 持 與 災 區 鄉 長 通 電 2 次 , 隨 時 受 理 災 區 的 指 定 需 求 , 真 正 落 實 資 源<br />

不 浪 費 、 不 重 疊 的 救 災 宗 旨 , 共 募 集 了 價 值 約 20 多 萬 元 輸 水 管 1,000 支 ,20 台 全 新 液 晶 電<br />

視 、5 台 發 電 機 、7 台 傳 真 機 ,1,000 支 手 電 筒 、 上 百 條 的 全 新 棉 被 、 白 米 、 罐 頭 及 各 類 物<br />

資 不 計 其 數 , 同 時 安 排 志 工 司 機 南 下 運 送 物 資 ; 讓 霧 台 鄉 地 方 政 府 與 族 人 產 生 對 本 單 位<br />

的 信 賴 機 制 , 對 第 二 階 段 社 會 企 業 之 整 合 及 執 行 有 莫 大 延 續 效 應 。<br />

二 、 久 安 計 劃 :<br />

圖 6.144 畢 麗 家 執 行 長 帶 領 台 灣 88 送<br />

暖 聯 盟 的 夥 伴 們 與 霧 台 鄉 顏 金 成 鄉 長<br />

及 霧 台 村 頭 目 與 耆 老 們 一 起 誓 師 投 入<br />

霧 台 鄉 霧 台 村 的 重 建 規 劃 , 目 標 以 重<br />

建 霧 台 及 魯 凱 族 的 整 體 未 來 而 努 力<br />

圖 6.145 久 安 計 畫 總 顧 問 馬 凱 教 授 指 導 團 隊 重 建 的 核 心 要 以<br />

文 化 保 存 及 傳 承 為 主 , 並 計 畫 建 設 魯 凱 族 社 會 企 業 。<br />

( 規 劃 期 ) 一 年 / 自 98 年 9 月 1 日 ~99 年 9 月 31 日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於 八 八 風 災 當 下 , 結 合 北<br />

部 社 會 資 源 籌 組 「 台 灣 八 八 送 暖 聯 盟 」, 啟 動 「 久 安 計 劃 」 專 案 及 籌 組 專 業 團 隊 , 推 動<br />

莫 拉 克 風 災 霧 台 鄉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工 程 , 期 望 能 挽 救 霧 台 鄉 及 魯 凱 族 的 文 化 及 經 濟 契 機 ,<br />

建 立 霧 台 原 鄉 產 業 重 建 基 地 , 凝 聚 鄉 內 及 各 遷 村 部 落 , 並 推 動 魯 凱 族 社 會 企 業 及 族 人 創<br />

薪 、 創 業 育 成 , 藉 此 找 尋 一 個 長 安 久 治 的 力 量 , 建 立 全 鄉 自 我 就 業 平 台 , 吸 引 外 流 族 人<br />

回 鄉 工 作 進 而 安 居 , 延 續 文 化 傳 承 。<br />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 台 灣 八 八 送 暖 聯 盟 ) 與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公 所 共 同 簽 訂 委 託 執 行 契 約 , 善<br />

用 團 隊 成 員 - 永 慶 房 屋 指 定 捐 款 新 台 幣 500 萬 元 , 籌 組 專 業 團 隊 進 駐 霧 台 鄉 內 災 區 , 花 費<br />

一 年 期 間 規 劃 「 久 安 計 畫 - 社 會 企 業 暨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育 成 計 畫 書 」, 全 案 規 劃 期 間 與 族 人<br />

59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對 話 機 制 完 整 ( 備 會 議 紀 錄 ), 並 與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及 長 官 進 行 計 劃 方 向 及 政 策 配 合 之 溝 通<br />

與 協 調 , 不 下 數 十 相 關 單 位 或 重 要 長 官 及 人 士 , 計 畫 內 容 及 方 向 均 取 得 各 單 位 之 政 策 認<br />

同 。<br />

「 久 安 計 畫 」 為 一 完 整 、 全 套 式 的 產 業 重 建 及 發 展 計 畫 , 從 人 員 進 駐 霧 台 、 現 場 勘<br />

查 、 溝 通 協 調 ( 舉 辦 數 十 場 族 人 大 、 小 公 開 研 討 及 說 明 會 )、 資 料 收 集 、 職 能 訓 練 、 部 落<br />

組 織 分 析 、 工 作 意 向 分 析 及 調 查 、 學 習 狀 況 分 析 、 需 求 分 析 、 重 建 計 畫 建 議 案 、 部 落 資<br />

源 及 資 料 收 集 、 人 力 狀 況 分 析 、 族 性 及 部 落 生 態 研 究 及 勘 察 , 製 作 出 「 計 畫 書 」 及 「 規<br />

劃 結 案 報 告 書 」 共 八 本 , 包 含 : 久 安 計 畫 書 ㄧ 本 、01 組 育 成 中 心 結 案 報 告 書 ㄧ 本 、02 組<br />

文 化 推 廣 部 結 案 報 告 書 ㄧ 本 、03 組 農 業 規 畫 結 案 報 告 書 一 本 、05 組 教 育 規 畫 結 案 報 告 書<br />

一 本 、05 組 「 魯 凱 的 家 鄉 」 語 音 暨 資 訊 文 化 叢 書 研 發 計 畫 案 ㄧ 本 、06 組 優 活 養 生 結 案 報<br />

告 書 ㄧ 本 、07 組 就 業 輔 導 結 案 報 告 書 一 本 等 , 全 案 文 書 紀 錄 著 完 整 的 霧 台 災 後 人 文 及 生<br />

態 的 資 訊 、 轉 變 、 需 求 等 。<br />

「 久 安 計 劃 」 堪 稱 為 ㄧ 個 完 整 的 計 畫 案 , 架 構 、 流 程 及 業 務 執 行 等 交 錯 綿 密 , 並 重<br />

視 管 理 及 制 度 的 建 立 , 尤 其 重 視 產 品 的 競 爭 力 及 市 場 的 實 務 性 , 對 於 經 費 的 應 用 , 跳 脫<br />

傳 統 詬 病 的 分 配 方 式 , 而 是 以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靈 活 細 算 、 合 理 合 法 的 善 用 預 算 , 並 重 視 計<br />

畫 細 節 與 真 實 市 場 的 融 合 度 提 供 滾 動 式 修 正 , 台 灣 樂 活 聯 盟 身 兼 規 畫 及 協 扶 執 行 單 位 ,<br />

全 力 配 合 政 府 一 肩 擔 起 最 困 難 的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 替 政 府 分 擔 解 勞 、 為 地 方 災 民 帶 來 希<br />

望 , 充 分 展 現 民 間 與 企 業 的 整 合 力 量 , 大 力 的 協 助 輔 導 並 提 供 資 源 及 經 費 之 溢 助 。<br />

久 安 計 畫 規 劃 期 間 , 台 灣 八 八 送 暖 聯 盟 協 助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公 所 撰 寫 子 重 建 計 畫 案 ,<br />

成 功 爭 取 及 申 請 救 災 重 建 經 費 約 計 3,850 萬 元 左 右 , 成 果 卓 越 , 貢 獻 良 多 , 申 請 之 經 費 全<br />

數 由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公 所 帶 領 鄉 內 族 人 一 起 執 行 該 重 大 重 建 工 程 。<br />

社 會 企 業 之 育 成 關 係 到 全 族 福 利 及 公 平 分 配 之 原 則 , 比 傳 統 原 民 個 人 工 作 室 或 合 作<br />

社 複 雜 , 尤 其 該 單 位 進 駐 鄉 內 一 年 , 觀 察 族 人 面 對 資 金 缺 乏 、 資 源 不 完 整 、 部 落 及 團 體<br />

派 系 等 問 題 , 實 難 有 一 個 在 地 單 位 能 建 立 全 鄉 族 人 公 平 無 私 的 信 賴 機 制 , 加 上 霧 台 鄉 屬<br />

重 災 區 , 鄉 內 族 人 雖 保 有 原 家 屋 及 土 地 , 但 孤 島 經 濟 讓 鄉 內 族 人 獲 取 外 界 協 扶 的 資 源 比<br />

遷 村 部 落 更 貧 乏 , 故 本 案 以 善 用 原 鄉 土 地 資 源 、 落 實 產 業 技 術 、 建 立 品 牌 知 名 度 及 指 名<br />

度 為 首 重 前 提 , 並 籌 組 「 魯 凱 族 社 會 企 業 組 織 」, 計 畫 遷 村 部 落 土 地 政 策 確 認 釋 放 後 ,<br />

技 轉 擴 大 生 產 面 積 之 新 農 業 發 展 。<br />

本 計 畫 尊 重 原 住 民 群 體 生 態 , 以 具 市 場 競 爭 力 的 「 能 量 農 業 」 技 術 建 構 「 庇 護 農<br />

場 」 及 精 緻 加 工 之 「 庇 護 工 場 」, 以 都 市 社 區 ( 台 北 文 山 社 區 ) 通 路 契 作 模 式 , 推 動 「 勞<br />

者 有 其 業 」 社 會 企 業 之 育 成 , 協 扶 霧 台 鄉 災 民 先 就 業 、 後 創 業 , 充 分 利 用 並 整 合 個 人 及<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595


部 落 現 有 資 源 ( 人 力 、 物 力 、 空 間 、 土 地 、 專 業 ), 達 到 團 體 無 本 創 業 、 分 享 利 潤 之 社 福<br />

願 景 。<br />

全 案 計 畫 依 據 霧 台 鄉 八 八 風 災 之 災 情 及 重 建 精 神 , 將 霧 台 鄉 內 外 各 部 落 依 照 現 狀 或<br />

近 期 之 優 勢 地 理 及 條 件 , 分 別 設 計 出 適 宜 其 部 落 發 展 之 農 耕 項 目 , 計 畫 以 中 央 核 定 霧 台<br />

鄉 安 全 地 及 行 政 區 - 霧 台 村 神 山 部 落 , 作 為 全 霧 台 魯 凱 族 人 產 業 重 建 之 試 產 基 地 , 建 造<br />

「 能 量 農 業 」 之 試 耕 園 區 及 精 製 加 工 試 產 區 , 並 於 南 部 霧 台 鄉 當 地 設 立 「 營 運 部 門 」,<br />

負 責 全 案 生 產 及 管 理 , 並 階 段 性 向 外 延 伸 整 合 鄉 內 ( 大 武 、 阿 禮 )、 鄉 外 ( 長 治 中 央 電 台 遷<br />

村 部 落 ) 等 , 提 供 全 鄉 「 裡 應 外 合 」- 新 農 業 發 展 模 式 ; 另 於 北 部 設 立 「 整 合 行 銷 部 」,<br />

負 責 行 銷 、 廣 宣 及 市 場 資 源 整 合 等 業 務 , 並 結 合 時 代 需 求 、 善 用 城 鄉 地 區 優 勢 , 創 造 族<br />

人 生 活 及 經 濟 契 機 。<br />

圖 6.146 久 安 培 力 計 畫 社 會 企 業 籌 備 期 運 作 藍 圖<br />

59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參 、 計 畫 修 正 紀 錄 及 說 明<br />

序 原 案 修 正 案 修 正 內 容 提 案 單 位 及 原 因 相 關 資 料 或 說 明<br />

一<br />

二<br />

三<br />

建 置 社 會 企 業 之<br />

經 營 模 式 及 制 度<br />

生 醫 農 業 園 區<br />

霧 台 村 重 建 案<br />

擴 大 社 會 企 業<br />

之 經 營 模 式 及<br />

制 度 建 置<br />

觀 光 產 業 發 展<br />

霧 台 鄉 重 建 案<br />

能 量 農 業 發 展<br />

霧 台 鄉 重 建 案<br />

四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能 量 農 業 發 展<br />

擴 大 規 劃 內<br />

容<br />

修 正 主 計 畫<br />

之 產 業 項 目<br />

擴 大 規 劃 範<br />

圍<br />

修 正 主 計 畫<br />

之 產 業 項 目<br />

單 位 : 部 落 會 議<br />

原 因 : 土 地 釋 出 困 難<br />

單 位 : 霧 台 鄉 公 所 觀<br />

光 課<br />

原 因 : 利 用 現 有 , 爭<br />

取 短 期 經 濟 效<br />

益 。<br />

單 位 : 霧 台 鄉 公 所<br />

原 因 : 兼 顧 並 協 扶 地<br />

方 鄉 政 責 任 及<br />

藍 圖<br />

單 位 : 霧 台 鄉 公 所<br />

原 因 :919 風 災 , 台<br />

鄉 生 態 及 資 源<br />

異 變 , 因 應 族<br />

人 困 境 及 需 。<br />

文 號 : 樂 盟 字 第<br />

098121000 號<br />

參 與 開 會 單 位 :<br />

觀 光 課 同 仁 、<br />

麗 家 執 行 長 、<br />

卓 瑪 措 莫 老 師 、<br />

林 巧 韻 、<br />

備 事 得 / 洪 西 國<br />

文 號 : 樂 盟 字 第<br />

0990331001 號<br />

文 號 : 樂 盟 字 第<br />

0991222001 號<br />

※ 莫 拉 克 風 災 「<br />

中 鋼 捐 款 指 定<br />

用 途 」 專 案 協<br />

商 會 議 記 錄<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肆 、 協 扶 爭 取 重 建 經 費 之 紀 錄 及 說 明<br />

一 、 執 行 單 位 :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公 所 執 行 。<br />

二 、 預 算 說 明<br />

序 計 畫 名 稱 專 案 名 稱 預 算 額 度 主 管 機 關<br />

一<br />

二<br />

三<br />

四<br />

久 安 計 畫 ~ 社 會 企 業 暨 觀 光<br />

產 業 育 成 計 畫<br />

原 鄉 守 護 森 林 、 山 林 巡 守 重<br />

建 計 畫<br />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原 住 民 一 鄉 一<br />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書<br />

久 安 計 畫 - 霧 台 鄉 魯 凱 族 莫<br />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規 劃 母 案<br />

【 社 會 企 業 暨 文 化 觀 光 產 業<br />

育 成 計 畫 】<br />

民 間 指 定 捐 款 二 年 /1,500 萬 元 中 鋼 公 司<br />

99 年 公 益 彩 補 助 案 二 年 /800 萬 元 行 政 院 原 民 會<br />

地 方 一 鄉 ㄧ 產 業 補 助 案 三 年 /800 萬 元 屏 東 縣 政 府<br />

100 年 公 益 彩 補 助 案 一 年 /750 萬 元 行 政 院 原 民 會<br />

經 費 通 過 預 算 3,850 萬 元 -<br />

597


8.5 台 灣 好 基 金 會<br />

一 、 緣 起 :【Sing For Home 為 家 園 而 唱 】 音 樂 會 及 義 賣 募 款<br />

( 一 ) 家 園 在 一 夕 之 間 消 失<br />

莫 拉 克 颱 風 暴 雨 肆 虐 , 太 麻 里 溪 沿 岸 的 溪 水 暴 漲 , 八 八 風 災 讓 許 多 人 的<br />

家 園 在 一 夕 之 間 消 失 , 台 東 縣 嘉 蘭 村 有 66 戶 民 宅 受 損 , 全 毀 有 60 戶 、 半 毀 6<br />

戶 , 數 幢 房 子 淹 沒 在 湍 急 的 河 水 中 。 嘉 蘭 村 是 有 「 台 灣 民 謠 之 父 」 美 譽 的 胡<br />

德 夫 老 師 及 國 際 編 舞 家 布 拉 瑞 揚 的 故 鄉 。 胡 德 夫 、 巴 奈 、 南 王 三 姐 妹 … 等 原<br />

住 民 歌 手 在 災 後 立 即 希 望 能 主 動 發 起 募 款 , 希 望 他 們 的 歌 聲 可 以 成 為 重 建 受<br />

創 家 園 的 一 股 力 量 。 當 巴 奈 提 出 這 個 想 法 後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在 5 天 的 時 間 內 ,<br />

負 責 連 繫 和 籌 備 , 柯 文 昌 董 事 長 號 召 了 多 位 企 業 界 朋 友 慷 慨 解 曩 , 多 位 文 化<br />

界 重 要 級 人 士 也 傾 全 力 支 持 , 如 : 林 懷 民 、 蔣 勳 、 吳 清 友 、 嚴 長 壽 ... 等 人 ,<br />

其 他 還 有 許 多 單 位 及 個 人 均 共 襄 盛 舉 。<br />

原 住 民 歌 手 們 不 但 分 文 未 取 , 更 自 掏 腰 包 從 東 部 前 來 參 加 演 出 。 許 多 文<br />

化 界 的 朋 友 們 也 都 慨 然 捐 出 自 己 的 珍 藏 或 創 作 提 供 義 賣 之 用 , 如 : 龍 應 台 、<br />

張 小 燕 、 韓 良 露 、 侯 文 詠 、 蔡 康 永 、 楊 照 、 李 烈 、 小 野 、 羅 智 成 、 蕭 青 陽 、<br />

賴 純 純 、 鄭 文 堂 、 余 湘 、 李 鼎 、 孫 大 川 .... 等 人 。 還 有 多 位 企 業 界 人 士 , 包<br />

括 震 旦 國 際 、 安 國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大 船 企 業 、 漢 唐 集 成 股 份 有 限 公<br />

司 、 卓 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湯 臣 集 團 .... 等 公 司 , 以 實 際 的 捐 款 及 認 購 參<br />

與 此 次 深 具 意 義 的 活 動 。<br />

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火 速 核 准 募 款 申 請 、 文 化 局 無 償 提 供 紅 樓 演 出 場 地 、<br />

來 自 雲 門 舞 集 、 亞 都 麗 緻 飯 店 及 普 訊 創 投 的 同 仁 們 , 則 全 力 投 入 現 場 的 各 項<br />

服 務 及 義 賣 工 作 。 誠 品 書 店 立 即 透 過 會 員 電 子 報 宣 傳 活 動 訊 息 、 華 國 大 飯 店<br />

贊 助 演 出 人 員 住 宿 , 這 是 一 場 不 分 你 我 , 眾 人 共 同 努 力 而 成 就 的 演 唱 會 。 一<br />

向 低 調 的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女 士 也 悄 悄 出 現 在 舞 台 後 , 和 每 一 位 歌 手 擁 抱 打<br />

氣 。<br />

( 二 ) 重 建 之 路 才 要 開 始<br />

【Sing For Home 為 家 園 而 唱 】 的 募 款 音 樂 會 在 8 月 15 日 ( 六 ) 下 午 於 西 門<br />

紅 樓 舉 辦 , 兩 百 張 1,000 元 的 門 票 , 在 不 到 三 天 的 時 間 迅 速 售 罄 。<br />

場 外 , 雲 門 舞 集 在 阿 娟 姐 的 帶 領 下 , 動 員 了 最 龐 大 的 「 志 工 團 」, 其 他<br />

還 有 亞 都 麗 緻 、 普 訊 創 投 、 台 東 部 落 、 胡 德 夫 的 好 友 群 「 旅 北 母 語 教 師 團 」 波<br />

宏 明 老 師 等 多 人 , 再 加 上 台 灣 好 的 同 仁 及 志 工 , 一 共 約 近 百 位 志 工 , 有 些 人 在<br />

59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演 唱 會 現 場 忙 進 忙 出 ; 場 外 , 大 家 也 在 帳 篷 下 , 一 同 義 賣 著 活 動 T 恤 和 CD。 東<br />

部 的 藝 術 家 , 披 星 載 月 以 貨 車 運 來 一 車 義 賣 的 木 雕 及 創 作 作 品 。 師 大 附 中 的 學<br />

生 主 動 前 來 支 援 募 款 , 不 論 是 收 到 的 是 10 塊 錢 還 是 100 元 , 每 個 志 工 都 彎 下 腰<br />

鞠 躬 表 達 真 誠 的 感 謝 。 即 使 沒 有 進 到 音 樂 會 現 場 的 人 , 也 以 自 己 的 力 量 參 與 這<br />

麼 一 件 美 好 的 事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47 為 家 園 而 唱<br />

場 內 , 咭 咾 的 鼻 笛 和 達 卡 鬧 的 聲 音 揭 開 音 樂 會 的 序 幕 ,Matzka、 曾 淑<br />

勤 、 南 王 三 姐 妹 、 陳 永 龍 、 巴 奈 及 來 自 嘉 蘭 村 的 雙 陶 , 以 歌 聲 訴 說 他 們 的 難 過<br />

與 悲 傷 。 無 法 前 來 的 陳 建 年 , 則 特 別 以 影 片 送 上 「 重 新 開 始 」 這 首 歌 , 期 待 家<br />

鄉 的 同 胞 們 能 夠 打 起 精 神 , 重 新 開 始 。 巴 奈 和 那 布 合 唱 的 「 也 許 有 一 天 」 讓 在<br />

場 的 人 , 聽 著 聽 著 眼 淚 就 掉 下 來 。 當 她 們 唱 完 , 大 家 站 起 來 , 掌 聲 久 久 不 息 。<br />

胡 德 夫 出 場 時 , 全 場 不 斷 為 他 鼓 掌 加 油 ,Kimbo 流 著 止 不 住 的 眼 涙 , 敍 說 著 , 家<br />

園 被 毁 的 悲 傷 。 唱 出 故 鄉 的 歌 。 出 自 對 土 地 、 家 園 和 同 胞 的 疼 惜 , 這 是 一 場 有<br />

點 悲 傷 卻 又 溫 暖 的 音 樂 會 。 最 後 在 胡 德 夫 和 眾 歌 手 合 唱 「 大 武 山 美 麗 的 媽 媽 」<br />

的 旋 律 中 結 束 , 而 家 園 重 建 之 路 , 才 正 要 開 始 .....。<br />

( 三 )998 萬 6,496 元 的 募 款 所 得<br />

在 8 月 15 日 活 動 當 天 , 現 場 一 共 募 到 新 台 幣 294 萬 2,635 元 整 的 款 項 。 名 人<br />

義 賣 活 動 則 移 到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的 二 樓 舉 辦 。 台 灣 好 的 產 業 朋 友 們 也 不 落 人 後 ,<br />

共 襄 盛 舉 , 來 自 苗 栗 的 野 桐 工 坊 特 別 捐 出 結 合 編 織 的 燈 具 , 照 亮 重 建 之 路 。 因<br />

九 二 一 地 震 重 建 再 起 的 森 林 紅 茶 , 也 提 供 義 賣 品 響 應 , 希 望 茶 的 溫 潤 , 洗 去 惡<br />

水 侵 蝕 的 陰 霾 。 許 多 企 業 和 一 般 民 眾 後 續 也 透 過 義 賣 品 購 買 及 捐 款 的 方 式 , 持<br />

599


續 注 入 源 源 不 絕 的 溫 暖 能 量 。 為 此 次 活 動 所 設 立 的 捐 款 專 戶 , 截 至 98 年 11 月 15<br />

日 募 款 全 部 結 束 , 總 計 共 募 得 新 台 幣 998 萬 6,496 元 整 。 這 筆 匯 集 各 方 愛 心 的 款<br />

項 , 則 全 數 投 入 嘉 蘭 村 家 園 重 建 計 畫 使 用 。<br />

二 、 第 一 階 段 :98 年 9 月 1 日 ~99 年 9 月<br />

( 一 ) 風 災 之 後<br />

98 年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房 屋 流 失 、 道 路 農 路 毀 壞 、 生 活 方 式 嚴 重 受 到 影<br />

響 , 除 了 房 子 被 沖 走 , 及 倒 塌 的 受 災 戶 , 其 實 嘉 蘭 村 都 受 災 , 但 是 他 們 有 一 種<br />

另 類 樂 觀 面 對 未 來 的 態 度 ,<br />

我 們 問 :「 你 家 住 址 在 那 裡 ?」, 他 說 :「 可 以 寫 太 平 洋 嗎 .....?」<br />

1. 部 落 的 不 安 與 安 頓<br />

99 年 10 月 因 防 颱 機 制 啟 動 , 部 落 又 再 一 次 的 遷 移 、 在 離 家 更 遠 的 台<br />

東 市 市 區 , 住 的 是 跟 部 落 不 同 的 高 級 水 泥 房 , 吃 的 是 有 人 定 時 又 定 量 的 供<br />

應 , 但 是 , 心 靈 的 空 虛 卻 是 沉 甸 甸 的 壓 在 心 房 , 很 多 老 人 家 一 定 要 小 孩 開<br />

車 載 著 他 往 嘉 蘭 村 跑 , 要 去 看 自 己 的 家 、 要 去 看 山 上 的 農 作 物 、 要 去 看 隔<br />

壁 鄰 居 的 朋 友 ..., 很 多 不 捨 的 心 情 顯 而 易 見 。<br />

嘉 蘭 村 族 人 的 自 處 方 式 , 在 這 非 常 時 期 的 團 體 安 置 生 活 方 式 , 重 現 部<br />

落 中 的 男 女 分 工 精 神 , 與 回 到 最 簡 單 的 生 活 , 在 什 麼 都 沒 有 的 情 況 下 , 族<br />

人 卻 是 各 司 其 職 , 男 性 協 助 環 境 的 搭 設 、 清 潔 與 機 動 小 組 隨 時 出 動 , 女 性<br />

煮 飯 帶 小 孩 。<br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在 風 災 之 後 , 決 定 投 入 長 期 的 陪 伴 , 因 此 駐 點 專 員 郭 香<br />

君 在 風 災 之 後 , 立 即 於 98 年 9 月 1 日 進 入 嘉 蘭 村 。 在 自 救 會 成 立 的 臨 時 辦 公<br />

室 馬 上 工 作 , 協 助 自 救 會 幹 部 成 員 對 外 的 聯 絡 、 每 日 的 工 作 記 錄 、 志 工 團<br />

體 的 資 源 發 放 訊 息 、 各 項 會 議 的 平 面 與 動 態 記 錄 、 自 救 會 訊 息 網 站 內 容 維<br />

護 的 管 理 等 。<br />

初 期 透 過 部 落 裡 受 敬 重 族 人 宋 仙 璋 ( 自 救 會 代 表 )、 林 教 廣 村 長 、 金 峰<br />

鄉 章 正 輝 鄉 長 、 張 振 明 老 師 、 胡 德 夫 、 郭 傳 宏 校 長 、 鄭 漢 文 校 長 、 高 政 治 醫<br />

師 、 蔣 爭 光 先 生 、 部 落 幹 部 群 代 表 、 潘 泰 江 、 基 金 會 工 作 團 隊 等 , 在 部 落 內<br />

自 行 組 成 一 臨 時 性 自 救 會 組 織 , 並 成 為 災 後 初 期 一 個 重 要 的 整 合 平 台 。<br />

風 災 後 , 部 落 族 人 分 別 住 在 嘉 蘭 村 活 動 中 心 , 及 介 達 國 小 活 動 中 心<br />

的 臨 時 帳 篷 裡 。 在 第 二 收 容 區 介 達 國 小 帳 篷 裡 團 體 生 活 的 方 式 , 大 大 的 衝<br />

擊 著 族 人 的 心 裡 , 以 前 有 自 己 的 獨 立 的 生 活 空 間 , 現 在 卻 是 大 家 共 同 使<br />

60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用 , 彼 此 沒 有 獨 立 的 空 間 來 沉 思 心 情 , 緊 張 與 不 安 的 氣 氛 圍 繞 著 在 帳 篷 的<br />

四 周 , 晚 上 關 燈 後 , 當 四 周 開 始 安 靜 , 反 而 可 以 強 烈 感 受 到 族 人 的 焦 慮 不<br />

安 , 及 沮 喪 的 情 緒 , 有 的 喝 酒 、 有 的 哭 泣 , 各 種 發 洩 的 情 況 在 四 周 的 角 落<br />

發 生 。 同 時 , 資 源 的 大 量 湧 入 , 反 而 造 成 了 部 落 的 一 些 分 裂 和 改 變 , 物 資<br />

多 到 小 朋 友 不 懂 珍 惜 、 金 錢 造 成 家 族 間 的 爭 吵 ... 等 。<br />

2. 長 期 的 陪 伴 與 駐 點<br />

從 98 年 10 月 3 日 起 基 金 會 的 辦 公 處 移 到 更 進 入 山 區 的 嘉 蘭 村 部 落 , 在 活<br />

動 中 心 的 門 口 , 一 張 小 桌 子 、 一 盞 小 燈 就 開 始 了 基 金 會 與 自 救 會 的 第 二 階<br />

段 配 合 工 作 。<br />

在 收 容 區 內 , 大 家 幾 乎 每 天 晚 上 一 次 次 的 夜 間 會 議 , 都 在 討 論 如 何 重<br />

新 回 到 正 常 的 生 活 。98 年 8 月 17 日 , 亞 都 麗 緻 嚴 長 壽 總 裁 在 嘉 蘭 村 , 參 與<br />

族 人 的 討 論 , 建 議 族 人 要 利 用 重 建 家 園 的 機 會 , 往 嘉 蘭 村 永 續 發 展 的 方 向<br />

思 考 。 嚴 長 壽 先 生 也 應 胡 德 夫 的 要 求 , 對 中 繼 屋 的 興 建 , 向 縣 政 府 表 達 了<br />

「 不 要 只 求 快 , 還 要 求 村 」 的 希 望 。 同 年 10 月 03 日 , 馬 英 九 總 統 到 嘉 蘭 村<br />

勘 災 , 宋 仙 璋 教 導 、 章 正 輝 鄉 長 , 及 潘 泰 江 也 當 面 向 馬 總 統 提 出 「 讓 嘉 蘭<br />

村 成 為 重 建 示 範 村 」 的 計 劃 , 內 容 包 括 設 立 「 八 八 紀 念 公 園 」, 其 中 含 部<br />

落 會 所 、 傳 統 示 範 屋 等 。<br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長 駐 嘉 蘭 村 的 專 員 : 郭 香 君 為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資 管 所 畢 ,<br />

在 學 期 間 曾 參 與 e-Eureka 資 訊 營 隊 到 高 雄 、 台 東 蘭 嶼 偏 遠 地 區 國 小 執 行 電 腦<br />

資 訊 營 的 任 務 。 風 災 發 生 後 , 立 即 參 與 部 落 災 區 的 協 助 , 進 而 成 為 基 金 會 長<br />

期 在 嘉 蘭 村 蹲 點 的 專 案 人 員 。 郭 香 君 除 了 協 助 自 救 會 的 行 政 , 她 也 隨 著 張 振<br />

明 主 委 、 宋 仙 璋 參 與 白 天 各 項 公 部 門 的 相 關 會 議 、 晚 上 自 救 會 的 晚 間 會 議 、<br />

對 外 聯 絡 , 讓 外 界 的 志 工 團 體 在 最 快 的 時 間 , 了 解 嘉 蘭 重 建 的 狀 況 及 行 政 處<br />

理 , 同 時 在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電 機 系 的 協 助 下 , 建 立 了 重 建 會 的 網 站 。<br />

風 災 後 , 經 由 當 時 部 落 的 長 老 、 菁 英 , 還 有 鄭 漢 文 校 長 , 大 家 都 在 最<br />

短 的 時 間 內 , 經 由 有 系 統 的 分 工 , 再 加 上 各 志 工 團 體 的 高 素 質 效 率 , 在 當<br />

時 發 揮 了 最 大 的 組 織 安 定 感 。 鄭 漢 文 校 長 在 整 合 外 界 志 工 及 資 源 上 , 也 扮<br />

演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平 台 角 色 。 所 以 , 沿 線 協 助 的 志 工 提 到 富 山 部 落 與 大 鳥 部<br />

落 需 要 幫 忙 , 鄭 漢 文 校 長 馬 上 了 解 狀 況 , 以 引 導 的 方 式 由 大 鳥 部 落 與 富 山<br />

部 落 族 人 自 己 組 成 相 互 照 顧 的 群 體 , 表 達 對 自 己 部 落 的 期 望 與 需 求 。 基 金<br />

會 也 透 過 鄭 漢 文 校 長 而 了 解 這 二 部 落 各 自 需 要 的 協 助 , 以 提 供 能 安 定 心 情<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601


的 勞 動 實 作 工 作 。 也 提 供 婦 女 手 工 藝 的 材 料 與 富 山 木 工 相 關 機 具 , 讓 族 人<br />

在 產 品 施 作 的 思 考 轉 換 , 也 把 自 己 的 心 安 定 下 來 , 如 此 才 能 好 好 照 顧 自 己<br />

的 家 人 。<br />

98 年 12 月 17 日 , 嘉 蘭 村 舉 行 了 中 繼 屋 入 住 儀 式 , 部 份 居 民 的 生 活 得 到<br />

了 暫 時 的 安 頓 。<br />

( 二 ) 芭 伊 婦 女 工 坊<br />

「 芭 伊 -Bayi」 排 灣 族 語 , 是 婦 女 間 好 朋 友 的 匿 稱 , 也 是 夫 妻 間 親 密 的 稱 呼 。<br />

1. 讓 媽 媽 們 在 家 也 能 工 作<br />

許 多 待 在 家 裡 的 部 落 婦 女 們 , 是 一 群 弱 勢 的 個 體 , 因 為 家 庭 的 因 素 ,<br />

無 法 參 與 政 府 的 就 業 工 作 機 會 ; 因 為 要 照 顧 家 中 長 期 患 病 的 長 輩 、 要 照 顧 家<br />

中 年 幼 的 小 孩 , 而 無 法 配 合 上 班 時 間 , 往 往 不 能 取 得 政 府 提 供 的 工 作 , 風 災<br />

過 後 , 許 多 家 庭 在 經 濟 上 都 更 弱 勢 了 。 所 以 基 金 會 配 合 嘉 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前<br />

理 事 長 陳 振 華 及 在 地 團 組 織 , 將 部 落 需 要 工 作 但 是 卻 又 不 能 離 開 家 太 遠 的 婦<br />

女 們 集 合 起 來 , 協 助 這 一 群 婦 女 以 小 型 的 家 庭 工 作 模 式 概 念 起 步 。<br />

有 了 一 群 部 落 的 媽 媽 們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歐 美 惠 執 行 人 員 負 責 管<br />

理 與 品 質 管 控 , 基 金 會 人 員 負 責 培 訓 管 理 制 度 、 行 銷 經 驗 與 存 貨 、 點 貨 各<br />

種 表 格 實 務 經 驗 , 透 過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委 託 的 雅 比 斯 公 司 進 行 之 陶 珠 課<br />

程 , 家 扶 中 心 提 供 工 坊 媽 媽 們 生 活 補 助 , 安 心 一 邊 上 課 、 一 邊 工 作 。 這 一<br />

群 媽 媽 就 這 樣 開 始 了 以 製 作 陶 珠 的 方 式 開 始 。<br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 雅 比 斯 創 意 陳 婉 婷 小 姐 、 嘉 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br />

歐 美 惠 小 姐 、 家 扶 中 心 林 翠 娟 小 姐 、 清 華 網 路 文 化 基 金 會 之 志 工 盧 佩 纓 小<br />

姐 ( 研 究 助 理 )、 陳 文 耀 先 生 ( 博 士 生 )、 將 各 自 的 資 源 整 合 , 同 時 加 上 清 華<br />

網 路 文 化 基 金 會 志 工 來 到 部 落 分 享 產 品 設 計 的 創 意 並 與 媽 媽 實 際 做 出 新 成<br />

品 , 組 成 了 " 嘉 蘭 芭 伊 工 坊 " 前 期 的 一 群 工 作 者 。<br />

99 年 06 月 23 日 由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另 一 名 駐 嘉 蘭 村 專 員 鄭 丞 志 帶 領 這 一<br />

群 媽 媽 們 與 雅 比 斯 人 員 、 家 扶 呂 翠 娟 的 陪 同 , 遠 征 台 北 一 路 上 火 車 轉 高 鐵<br />

搭 台 北 捷 運 、 公 車 轉 計 程 車 , 是 這 一 群 媽 媽 與 孩 子 們 第 一 次 深 刻 的 體 驗 ,<br />

也 參 觀 台 北 「 台 灣 好 店 」、 華 山 文 藝 特 區 、 台 北 101「OTOP 媽 媽 作 品 的 展<br />

售 區 」。 媽 媽 們 很 高 興 的 說 「 你 看 、 你 看 那 是 我 做 的 耶 !」, 另 一 個 接 著<br />

說 「 是 我 做 的 !」、「 這 樣 擺 好 漂 亮 ....」、「 你 看 、 你 看 那 是 媽 媽 做<br />

的 ....」、「 拍 照 , 趕 快 拍 照 」....。<br />

60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2. 提 供 後 端 行 銷 平 台<br />

此 時 , 開 始 了 讓 媽 媽 自 主 管 理 , 基 金 會 進 入 到 第 二 階 段 部 落 產 業 的 協<br />

助 以 後 端 行 銷 平 台 的 方 式 如 台 北 「 台 灣 好 店 」、 嘉 蘭 村 的 「 排 灣 好 店 」,<br />

讓 陶 珠 的 產 品 持 續 銷 售 , 同 時 讓 嘉 蘭 村 部 落 的 其 他 手 工 藝 產 品 也 有 展 售 的<br />

機 會 , 例 如 編 織 籃 、 月 桃 提 籃 、 珠 繡 產 品 、 十 字 繡 包 包 。<br />

99 年 6 月 -99 年 9 月 , 基 金 會 與 原 愛 工 坊 配 合 執 行 文 建 會 99 年 災 區 文 創<br />

補 助 計 畫 , 讓 嘉 蘭 部 落 婦 女 們 有 一 次 接 受 針 車 縫 製 的 系 統 訓 練 課 程 , 車 的<br />

不 好 就 拆 線 , 縫 了 又 拆 、 縫 了 又 拆 , 每 個 媽 媽 一 定 要 拿 出 最 好 看 的 作 品 精<br />

神 , 因 為 不 可 以 比 輸 隔 壁 的 同 學 , 所 以 部 落 媽 媽 們 最 驕 傲 的 說 :「 我 們 是<br />

有 拆 線 證 照 的 喲 !」<br />

部 落 林 金 美 媽 媽 分 享 她 把 市 售 的 提 袋 拆 了 , 就 為 了 看 包 包 的 布 版 如 何<br />

縫 製 , 還 拿 來 與 來 嘉 蘭 上 課 的 黃 老 師 一 來 一 往 的 討 論 , 這 也 是 一 個 小 小 希<br />

望 的 種 子 正 在 發 芽 。<br />

( 三 ) 小 型 木 工 坊 的 協 助<br />

為 協 助 嘉 蘭 村 能 充 分 運 用 漂 流 木 , 嘉 蘭 村 的 族 人 表 達 , 想 以 木 工 作 為 未<br />

來 工 作 的 發 展 , 因 此 基 金 會 以 協 助 木 工 機 具 的 方 式 開 始 , 資 助 了 以 下 各 工 坊 代<br />

表 人 : 胡 雅 各 、 曾 國 城 、 葉 李 世 源 、 冉 春 雄 、 陳 建 台 各 工 坊 10 萬 的 木 工 機 具 設<br />

備 作 為 起 步 。<br />

基 金 會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陳 振 華 理 事 長 、 總 幹 事 歐 美 惠 討 論 , 如 何 讓 更 多<br />

部 落 族 人 一 同 參 與 , 也 請 各 木 工 坊 師 父 們 來 擔 任 部 落 老 師 , 教 授 木 工 技 巧 , 一<br />

個 小 型 的 木 工 作 空 間 , 吸 引 部 落 內 族 人 的 駐 足 , 因 為 , 熟 悉 的 電 鋸 聲 、 敲 敲 打<br />

打 的 聲 音 , 引 起 部 落 內 活 絡 的 氣 氛 。 特 別 是 下 午 下 班 時 間 很 多 人 一 定 會 到 工 作<br />

室 來 關 心 與 談 天 , 談 論 計 畫 內 容 , 一 盞 黃 燈 下 , 一 群 青 壯 年 人 有 一 話 沒 一 句 的<br />

談 天 , 空 氣 中 充 滿 工 作 的 成 就 感 與 希 望 。 這 期 間 木 工 坊 也 曾 接 到 原 愛 木 工 坊 的<br />

訂 單 , 透 過 工 作 室 成 員 共 同 趕 貨 製 作 , 當 完 成 的 板 凳 作 品 運 出 去 那 一 刻 , 可 以<br />

感 受 到 他 們 的 滿 足 與 成 就 。<br />

100 年 基 金 會 將 漂 流 木 的 規 格 板 材 移 交 給 嘉 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後 , 社 區 發 展<br />

協 會 現 任 黃 志 明 理 事 長 與 理 監 事 們 , 為 了 讓 板 材 可 以 更 有 效 的 使 用 , 決 定 漂 流<br />

木 的 應 用 以 嘉 蘭 村 部 落 為 主 , 並 請 族 人 以 登 記 領 用 的 方 式 取 得 , 同 時 也 與 四 個<br />

木 工 坊 討 論 合 作 的 模 式 , 開 始 了 小 型 木 工 坊 各 自 營 運 的 型 態 。 海 棠 永 久 屋 入 住<br />

時 的 14 戶 門 牌 製 作 , 是 協 會 與 工 坊 合 作 的 一 個 開 始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603


( 四 ) 讓 漂 流 木 回 家<br />

1. 有 血 管 的 漂 流 木<br />

胡 德 夫 在 98 年 8 月 20 日 以 「 重 建 家 園 , 漂 流 木 中 找 生 機 」 為 題 , 投 稿<br />

給 聯 合 報 。 對 於 漂 流 木 , 胡 德 夫 形 容 它 們 是 「 帶 有 血 管 的 漂 流 木 」, 它 們<br />

從 大 武 山 流 下 來 , 應 該 讓 它 們 也 回 到 大 武 山 上 的 部 落 。 胡 德 夫 也 呼 籲 , 希<br />

望 這 些 漂 流 木 能 成 為 嘉 蘭 村 災 後 家 屋 重 建 、 原 住 民 藝 術 教 育 創 作 、 社 區 總<br />

體 營 造 的 素 材 。 在 同 年 10 月 3 日 , 向 馬 總 統 簡 報 的 計 劃 中 , 也 列 入 了 這 項 訴<br />

求 。 這 件 事 經 由 亞 都 麗 緻 總 裁 嚴 長 壽 先 生 向 中 央 反 應 後 , 由 行 政 院 農 委 會<br />

林 務 局 於 9 月 , 同 意 捐 贈 具 標 售 價 值 之 漂 流 木 , 做 為 示 範 家 屋 、 部 落 會 所 之<br />

用 。 不 具 標 售 價 值 之 漂 流 木 , 則 由 台 東 林 管 處 和 台 東 縣 政 府 規 劃 , 而 基 金<br />

會 投 入 人 力 與 搬 運 設 備 怪 手 2 台 、 卡 車 4-6 台 、 大 型 電 鋸 組 等 , 木 工 機 具 購<br />

入 , 終 於 將 180 噸 的 漂 流 木 運 回 部 落 , 此 一 過 程 投 入 約 二 百 多 萬 元 。<br />

這 段 期 間 基 金 會 執 行 漂 流 木 計 畫 , 提 供 了 嘉 蘭 村 青 、 壯 年 鋸 工 、 清<br />

土 、 搬 運 共 10-15 位 的 就 業 工 作 機 會 。 基 金 會 提 供 族 人 宋 憲 璋 在 台 東 市 工<br />

作 , 處 理 漂 流 木 製 成 板 材 的 前 置 作 業 , 同 時 也 租 用 土 地 給 部 落 族 人 , 暫 放<br />

漂 流 木 。<br />

漂 流 木 的 拖 吊 運 載 , 及 置 材 處 理 都 極 費 工 費 時 , 所 需 經 費 不 貲 。 而 對<br />

於 置 材 的 漂 流 木 應 如 何 處 理 , 部 落 內 的 意 見 並 不 一 致 。 因 此 , 漂 流 木 躺 在<br />

河 床 上 , 和 置 材 所 沉 寂 了 一 段 時 間 , 靜 靜 等 待 著 部 落 的 思 考 與 對 未 來 的 規<br />

劃 。99 年 8 月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請 張 振 明 老 師 召 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以 及 四 個 木 工<br />

坊 各 代 表 人 : 胡 雅 各 、 曾 國 城 、 葉 李 世 源 、 冉 春 雄 、 陳 建 台 等 人 , 一 同 討<br />

論 與 整 理 出 漂 流 木 應 用 在 嘉 蘭 部 落 的 想 法 , 大 家 在 當 日 , 有 了 初 步 共 識 ,<br />

置 材 後 的 漂 流 木 將 使 用 在 部 落 內 的 路 標 、 指 標 。<br />

100 年 6 月 , 基 金 會 與 部 落 代 表 達 成 另 一 共 識 , 即 將 已 置 材 和 尚 未 置 材<br />

的 漂 流 木 , 全 部 都 捐 贈 給 嘉 蘭 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由 協 會 統 一 處 理 日 後 漂 流<br />

木 的 分 配 及 用 途 。<br />

2. 漂 流 木 枯 竭 而 死<br />

漂 流 木 , 屬 原 鄉 之 重 要 在 地 產 業 元 素 。 在 計 劃 執 行 期 間 , 由 計 劃 支 持<br />

提 供 部 落 青 年 些 許 工 作 機 會 , 同 時 也 讓 部 落 族 人 試 以 部 落 的 在 地 元 素 、 大<br />

自 然 界 的 素 材 , 表 現 在 作 品 的 呈 現 上 。 但 由 於 這 是 台 灣 第 一 次 在 風 災 後 ,<br />

面 對 漂 流 木 多 到 幾 乎 淹 沒 整 個 東 海 岸 , 除 了 具 標 售 價 值 的 一 級 木 , 能 在 第<br />

60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一 時 間 就 處 理 之 外 , 絶 大 多 數 的 漂 流 木 在 海 邊 經 過 長 時 期 海 水 、 雨 水 、 及 日<br />

曬 的 侵 蝕 , 有 極 大 比 例 的 漂 流 木 都 傷 痕 累 累 , 幾 乎 成 為 廢 材 , 樹 幹 內 部 不<br />

是 腐 壞 , 就 是 有 大 量 的 蟲 蛀 和 砂 石 。 嘉 蘭 村 所 取 得 的 漂 流 木 也 是 如 此 。<br />

如 何 讓 有 血 管 的 漂 流 木 不 枯 竭 而 死 ; 如 何 讓 漂 流 木 能 成 為 家 園 重 建 中<br />

有 用 處 的 素 材 , 是 這 次 莫 拉 克 風 災 另 一 個 值 得 省 思 的 議 題 。<br />

( 五 ) 排 灣 好 , 店<br />

1. 緣 起<br />

嘉 蘭 村 部 落 裡 的 小 孩 放 學 了 , 爸 爸 、 媽 媽 還 沒 有 回 家 時 , 小 孩 們<br />

就 .... 到 處 玩 耍 , 寫 功 課 。 歐 媽 媽 從 八 年 前 開 始 , 就 在 自 己 簡 陋 的 家 裡 , 一<br />

直 陪 著 小 孩 作 功 課 , 同 時 等 到 小 孩 的 家 人 下 班 , 再 讓 小 朋 友 回 家 吃 飯 。 歐 媽<br />

媽 不 提 供 晚 餐 , 一 方 面 是 人 力 及 經 費 的 問 題 , 但 最 主 要 的 是 歐 媽 媽 認 為 一<br />

定 要 讓 爸 爸 、 媽 媽 有 時 間 與 小 孩 相 處 , 透 過 一 起 吃 飯 , 可 維 繫 基 本 的 家 庭 功<br />

能 。 當 時 在 這 個 簡 陋 、 狹 小 的 空 間 裡 , 歐 媽 媽 是 利 用 屋 簷 下 , 作 為 陪 伴 小 孩<br />

的 空 間 , 是 大 家 擠 在 一 起 寫 功 課 的 空 間 , 而 這 裡 永 遠 都 是 吵 鬧 的 。<br />

大 的 ( 小 孩 ) 打 小 的 ( 小 孩 ), 小 的 哭 完 再 一 起 玩<br />

「 吼 ..... 你 不 要 哭 啦 , 這 個 給 你 」<br />

小 孩 :「 老 師 , 這 一 題 偶 不 會 」<br />

小 老 師 :「 那 麼 簡 ... 單 , 你 不 會 ....... 就 這 樣 那 樣 就 好 啦 。」<br />

碰 到 下 雨 天 , 大 家 要 打 著 傘 在 戶 外 寫 功 課 。 直 到 有 一 天 , 原 為 新 興<br />

國 小 校 長 , 現 已 調 任 到 延 平 鄉 桃 源 國 小 的 鄭 漢 文 校 長 說 , 歐 阿 瑪 會 蓋 石 板<br />

屋 , 怎 不 自 己 親 手 蓋 一 間 讓 小 孩 子 不 會 淋 雨 的 空 間 呢 ? 這 個 想 法 , 經 由 台<br />

灣 好 基 金 會 派 駐 在 嘉 蘭 村 「 蹲 點 」 的 專 員 郭 香 君 的 協 調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董<br />

事 長 柯 文 昌 先 生 覺 得 若 能 在 重 建 中 的 嘉 蘭 村 , 蓋 一 棟 小 小 的 傳 統 石 板 屋 ,<br />

又 能 兼 做 孩 子 課 輔 中 心 , 是 一 個 有 文 化 意 義 的 專 案 。 所 以 , 他 就 在 個 人 捐<br />

款 中 , 指 定 部 份 捐 款 , 作 為 搭 蓋 這 棟 石 板 屋 的 經 費 。 就 這 樣 , 歐 媽 媽 那<br />

七 十 幾 歲 的 父 親 : 歐 阿 瑪 , 就 開 始 找 石 頭 了 。 大 年 初 一 , 這 位 老 人 家 就 帶<br />

著 他 的 孩 子 們 開 始 工 作 。<br />

2. 展 售 平 台 與 課 輔 空 間<br />

在 98 年 風 災 破 壞 後 , 給 了 部 落 重 新 思 考 生 存 的 方 式 , 因 為 去 山 上 的<br />

路 不 見 了 、 可 以 種 植 工 作 的 山 上 也 變 危 險 了 , 部 落 族 人 該 如 何 活 下 去 ? 透<br />

過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的 協 助 , 開 始 了 傳 統 陶 珠 的 推 廣 、 各 種 手 工 藝 的 整 合 、 台<br />

北 實 體 店 面 的 展 售 , 真 正 的 把 東 西 推 到 行 銷 市 場 , 讓 部 落 的 族 人 , 了 解 自<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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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的 另 一 種 力 量 正 在 成 長 。 風 災 帶 來 損 毀 , 同 時 也 是 另 一 種 給 予 轉 生 的 機<br />

會 , 有 很 多 遊 客 , 是 來 了 解 部 落 受 損 的 狀 況 和 重 建 的 情 況 。<br />

石 板 屋 , 除 了 原 本 晚 上 的 課 輔 空 間 使 用 , 白 天 是 部 落 產 業 的 上 課 教 室 ,<br />

也 是 一 個 展 示 部 落 手 工 藝 的 開 放 空 間 , 同 時 是 讓 遊 客 親 近 , 了 解 部 落 的 心 靈<br />

緩 衝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以 協 助 的 角 色 , 讓 歐 阿 瑪 可 以 放 心 的 搭 蓋 。<br />

3、 石 頭 來 了 , 房 子 開 始 蓋 了<br />

歐 阿 瑪 開 始 到 處 尋 找 當 地<br />

的 石 頭 , 基 金 會 協 助 運 來 的 漂 流<br />

木 與 提 供 現 代 化 的 氣 密 門 窗 , 加<br />

上 暑 假 , 青 年 會 協 助 上 屋 頂 , 等<br />

這 一 間 蓋 了 七 個 月 的 石 板 屋 , 其<br />

中 經 歷 了 部 落 幾 位 阿 瑪 、 伊 娜 移<br />

民 天 國 而 停 工 、 下 大 雨 而 停 工 。<br />

小 孩 在 工 地 上 玩 槍 戰 烤 地 瓜 、 搭<br />

蓋 的 過 程 中 , 有 很 多 團 體 參 訪 與<br />

圖 6.148 排 灣 好 店<br />

加 油 打 氣 。<br />

第 一 次 使 用 就 給 了 文 建 會<br />

重 建 計 畫 - 媽 媽 布 包 班 成 果 展 示<br />

空 間 , 加 拿 大 Emily 老 師 來 部 落<br />

上 了 六 個 月 的 英 文 課 教 室 , 這 個<br />

空 間 同 時 也 提 供 , 許 多 來 參 訪 與<br />

關 心 部 落 的 朋 友 們 休 息 空 間 。<br />

第 一 棟 用 當 地 族 人 眼 中 不<br />

圖 6.149 排 灣 好 店 , 婦 女 工 坊 - 布 包 班<br />

能 用 的 醜 石 頭 , 及 漂 流 木 搭 蓋 的<br />

石 板 屋 , 透 過 阿 瑪 的 手 , 轉 了 又 轉 的 把 石 頭 乖 乖 的 砌 起 來 , 木 門 窗 板 都 是<br />

歪 歪 的 , 但 是 屋 內 是 溫 暖 的 、 是 明 亮 的 、 是 含 著 VuVu 的 貼 心 、 以 一 種 腳 踏<br />

“ 石 “ 地 的 真 實 呈 現 。(VuVu 是 祖 父 對 孫 子 的 稱 呼 )<br />

石 板 屋 從 搭 建 , 到 對 部 落 開 放 空 間 參 觀 , 配 合 在 地 公 所 的 季 節 活 動 ,<br />

中 央 重 建 會 的 展 示 平 台 , 部 落 慢 遊 的 實 體 教 室 、 結 合 了 風 災 過 後 重 新 開 始<br />

的 生 機 , 透 過 基 金 會 的 協 助 , 把 嘉 蘭 部 落 所 有 人 的 記 憶 結 合 , 以 第 一 棟 的<br />

石 板 屋 呈 現 。<br />

60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三 、 第 二 段 :99 年 9 月 ~101 年 7 月<br />

( 一 ) 嘉 蘭 示 範 村 部 落 廣 場 專 案<br />

1.「 伊 拉 央 」 排 灣 族 語 的 「 家 鄉 」<br />

部 落 廣 場 的 搭 蓋 是 為 了 讓 嘉 蘭 村 的 族 人 自 己 透 過 傳 統 工 法 搭 蓋 一 棟<br />

「 頭 目 家 屋 」、 一 座 「 部 落 會 所 」、 一 座 「 瞭 望 台 」 及 一 個 可 以 舉 行 祭 典<br />

儀 式 的 廣 場 。 這 個 計 劃 , 主 要 是 希 望 能 夠 在 嘉 蘭 村 的 家 園 重 建 中 , 實 踐<br />

「 文 化 重 建 」 的 理 想 。<br />

因 為 在 部 落 廣 場 興 建 的 過 程 中 , 除 了 可 以 恢 復 逐 漸 失 傳 的 排 灣 族 最 擅<br />

長 的 石 板 屋 的 技 藝 和 智 慧 。 在 部 落 廣 場 完 成 後 ,「 頭 目 家 屋 」 可 以 喚 起 老<br />

人 家 的 記 憶 , 讓 年 輕 的 族 人 看 到 傳 統 的 智 慧 ;「 部 落 會 所 」 更 是 讓 部 落 的<br />

年 輕 人 有 一 個 屬 於 自 己 可 以 聚 會 的 「 家 」, 也 是 一 個 可 以 學 習 傳 統 文 化 的<br />

場 域 。<br />

2. 宋 仙 璋 與 部 落 長 老 、 族 人 共 同 的 規 劃<br />

部 落 廣 場 是 由 宋 仙 璋 先 生 負 責 規 劃 , 宋 仙 璋 本 身 從 對 部 落 的 文 史 、 排<br />

灣 族 文 化 、 在 地 嘉 蘭 的 文 化 社 區 營 造 都 有 深 厚 的 文 化 根 基 。 他 本 身 也 是 莫<br />

拉 克 風 災 的 受 災 戶 , 這 次 風 災 後 , 他 最 大 的 不 捨 是 他 多 年 工 作 的 筆 記 與 收<br />

藏 多 年 重 要 文 獻 資 料 , 還 有 自 己 手 繪 圖 稿 都 和 房 子 一 起 被 沖 走 了 。<br />

這 次 的 規 劃 設 計 , 宋 仙 璋 不 斷 的 再 回 去 找 排 灣 族 部 落 過 去 曾 留 下 來 的<br />

歷 史 , 也 不 斷 與 自 己 部 落 的 耆 老 對 話 , 找 回 一 些 經 驗 和 記 憶 。 同 時 , 一 次<br />

又 一 次 召 集 過 去 部 落 中 合 作 的 工 作 伙 伴 , 張 振 明 、 陳 振 華 、 王 清 松 、 黃 志<br />

明 、 曾 志 斌 及 鄭 漢 文 校 長 等 多 位 文 化 參 與 工 作 者 。 延 伸 大 家 對 「 伊 拉 央 」<br />

的 感 情 , 從 一 張 張 的 手 繪 草 稿 , 再 一 次 次 的 修 改 、 不 斷 的 翻 找 資 料 、 問 耆<br />

老 。 帶 著 老 花 眼 的 一 群 老 人 家 在 假 日 、 在 晚 上 一 同 聚 集 討 論 。<br />

「 你 們 看 , 我 上 網 ~ 呦 ~ 有 找 到 祖 靈 柱 ....., 我 們 有 嗎 ? 要 不 要 加 ?」<br />

「 小 時 候 不 是 有 .....」「 以 前 ... 我 們 不 是 有 ......」「 還 有 、 還 有 一 定<br />

要 加 .....」, 大 家 你 一 句 我 一 句 的 討 論 , 基 金 會 在 參 與 這 些 聚 會 的 過 程 可<br />

以 明 顯 感 受 到 一 群 族 人 對 自 己 部 落 的 愛 正 慢 慢 找 回 , 這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開<br />

始 , 大 家 的 心 開 始 凝 聚 起 來 。<br />

3、 動 土 與 開 工<br />

100 年 1 月 6 日 ,「 部 落 廣 場 」 舉 行 正 式 動 土 儀 式 , 也 等 於 正 式 向 所 有<br />

族 人 「 宣 告 」 將 來 在 這 裡 會 有 部 落 族 人 都 相 當 期 待 的 傳 統 「 家 屋 」 和 「 會<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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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當 天 , 台 東 縣 長 黃 健 庭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柯 文 昌 、 中 央 重 建 會<br />

的 長 官 及 村 長 、 部 落 的 頭 目 、 長 老 們 都 參 加 了 這 個 盛 會 。<br />

99 年 7 月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鄭 丞 志 正 式 加 入 ,「 嘉 蘭 示 範 村 部 落 廣 場 專<br />

案 」。 他 從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建 築 與 環 境 設 計 研 究 所 畢 業 。 多 年 來 都 在 參 與 部<br />

落 的 文 化 事 務 , 從 92 年 到 98 年 他 也 持 續 參 與 一 些 社 區 之 文 化 總 體 營 造 。 鄭<br />

丞 志 深 刻 了 解 部 落 文 化 背 景 , 他 也 親 身 參 與 帶 動 部 落 內 重 要 的 聚 會 活 動 ,<br />

同 時 極 重 視 青 年 學 子 的 未 來 教 育 、 人 格 發 展 的 引 導 , 對 於 原 住 民 青 年 之 自<br />

身 文 化 的 觀 念 傳 承 , 他 也 有 著 極 大 的 使 命 感 。<br />

在 專 案 執 行 期 間 , 鄭 丞 志 不 斷 的 與 族 人 聚 會 討 論 、 整 合 各 方 不 同 的 意<br />

見 , 將 族 人 的 想 法 轉 換 在 建 物 的 搭 建 上 , 建 築 的 專 業 背 景 與 族 人 的 傳 統 工<br />

法 , 結 合 出 符 合 現 代 的 建 築 工 法 又 可 以 保 留 傳 統 工 法 技 巧 的 建 築 。<br />

在 中 央 重 建 會 及 台 東 縣 政 府 的 協 助 下 , 部 落 廣 場 , 也 以 傳 統 建 築 向 縣<br />

政 府 申 請 各 項 符 合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的 法 令 , 並 請 領 到 建 照 , 這 在 部 落 內 是 一<br />

重 大 突 破 。<br />

4. 工 班 的 組 成<br />

透 過 部 落 內 不 斷 的 集 會 討 論 , 由 嘉 蘭 部 落 族 人 組 成 一 工 班 小 組 。 專<br />

案 工 班 成 員 不 多 , 極 具 搭 建 傳 統 建 物 經 驗 的 老 人 家 : 歐 正 夫 、 吳 阿 福 、 歐<br />

辛 治 、 陳 添 祥 、 侯 財 星 , 年 紀 最 大 的 是 74 歲 的 吳 阿 福 和 73 歲 的 歐 正 夫 。 他<br />

們 這 一 工 作 小 組 曾 參 與 鄭 漢 文 校 長 領 隊 於 卑 南 文 化 公 園 之 傳 統 石 板 家 屋 搭<br />

建 。 他 們 是 一 群 專 業 的 石 板 屋 搭 建 工 作 者 , 有 深 厚 的 實 務 經 驗 和 傳 統 的 智<br />

慧 。 加 上 部 落 青 壯 年 胡 明 德 、 侯 軍 、 石 辛 明 、 吳 宗 桂 、 杜 帆 , 工 地 小 工 由<br />

部 落 婦 女 杜 月 桃 、 林 翠 蓮 協 助 , 木 工 工 程 部 份 戴 德 明 、 孫 健 雄 , 木 工 傳 統<br />

雕 刻 紀 清 通 。 部 落 青 年 吳 項 婕 也 於 100 年 7 月 到 8 月 加 入 協 助 , 東 華 大 學 黃 瀚<br />

則 作 工 地 記 錄 。<br />

早 上 一 定 是 阿 瑪 們 先 到 , 還 會 提 早 十 分 鐘 就 到 工 地 了 , 所 以 , 之 前 阿<br />

瑪 們 一 定 會 很 準 時 的 六 點 五 十 分 就 叫 「 美 惠 , 要 拾 咧 ( 鑰 匙 )?」「 好 ! 馬<br />

上 。」 阿 瑪 們 每 天 準 時 上 工 , 連 星 期 日 都 會 很 認 真 的 叫 我 們 起 床 !<br />

這 一 群 老 人 家 真 的 很 可 愛 , 天 一 亮 就 開 始 趕 著 到 工 地 上 班 , 下 了 班 之<br />

後 趁 著 天 還 很 亮 再 去 自 己 的 山 上 除 草 、 種 小 米 、 洛 神 花 、 花 生 等 , 一 刻 都<br />

不 休 息 。 部 落 中 若 有 長 輩 離 世 這 一 群 老 人 家 會 全 體 到 哀 家 幫 忙 , 可 以 感 受<br />

部 落 中 那 一 股 連 繫 的 情 感 。<br />

60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5. 青 少 年 參 與<br />

同 時 具 有 卑 南 與 排 灣 血 統 ,2 歲 時 就 隨 同 父 母 來 到 嘉 蘭 村 , 在 嘉 蘭 村 長<br />

大 的 胡 德 夫 曾 多 次 告 訴 部 落 裡 的 年 輕 人 :「 青 年 會 是 部 落 未 來 的 希 望 」。<br />

在 風 災 時 , 青 年 會 的 成 員 負 責 協 助 通 報 、 協 助 族 人 搬 運 物 品 , 在 下 著 大 雨<br />

的 白 天 與 穿 著 雨 衣 的 警 察 廣 播 , 疏 導 族 人 等 。<br />

「 陳 振 華 理 事 長 的 家 流 走 了 , 我 有 看 到 呦 ...」<br />

「 我 們 還 有 幫 誰 搬 家 , 水 流 來 了 又 再 搬 去 誰 家 ...」<br />

「 我 還 有 幫 忙 看 水 , 水 很 大 ! 我 嚇 一 跳 」<br />

基 金 會 自 99 年 起 , 每 一 年 都 協 助 青 年 會 舉 行 青 少 年 文 化 成 長 營 。99 年<br />

以 部 落 青 少 年 記 錄 自 己 部 落 的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引 導 ,100 年 讓 青 少 年 直 接 參 與<br />

部 落 廣 場 的 興 建 , 向 老 人 家 學 習 傳 統 的 技 藝 。 從 將 運 來 的 大 石 頭 切 割 成 片<br />

開 始 、 如 何 修 石 板 的 邊 、 如 何 擺 石 , 還 有 如 何 體 貼 老 人 家 、 珍 惜 老 人 家 的<br />

智 慧 。<br />

晚 上 月 亮 昇 起 , 配 合 著 小 米 收 獲 季 , 也 舉 行 了 青 年 會 的 入 會 儀 式 , 從<br />

大 哥 哥 們 的 手 中 接 下 火 把 , 口 中 以 母 語 念 出 自 己 的 爸 爸 媽 媽 的 姓 名 , 而 坐<br />

在 一 旁 的 父 母 臉 中 也 充 滿 著 驕 傲 。<br />

100 年 上 梁 儀 式 中 曾 經 協 助 打 石 的 那 一 群 孩 子 們 從 外 地 學 校 放 假 回 家 ,<br />

那 天 參 與 活 動 時 靜 靜 的 坐 在 石 板 屋 內 好 好 的 欣 賞 自 己 的 傑 作 , 坐 在 旁 邊 的<br />

大 人 都 可 以 感 覺 到 那 群 小 孩 們 的 驕 傲 。<br />

傳 統 技 法 從 做 中 學 習 , 暑 假 時 , 這 些 青 少 年 在 大 太 陽 底 下 的 汗 水 與 雨<br />

天 中 工 作 。 部 落 青 少 年 每 到 暑 假 , 特 別 是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 等 當 兵 、 考 大<br />

學 等 放 榜 , 青 年 們 的 各 種 心 情 常 呈 現 著 浮 動 和 不 安 , 透 過 參 與 部 落 廣 場 的<br />

勞 動 , 他 們 可 將 心 情 靜 下 來 , 也 透 過 青 年 們 經 常 性 的 聚 會 , 大 家 一 同 談 論<br />

著 部 落 的 事 務 與 部 落 的 未 來 。<br />

6. 上 梁 儀 式<br />

部 落 廣 場 一 共 舉 行 過 二 次 的 上 梁 儀 式 , 一 次 是 100 年 9 月 22 日 ,「 頭<br />

目 家 屋 」 的 上 梁 儀 式 , 第 二 次 是 100 年 12 月 11 日 部 落 會 所 的 上 梁 儀 式 。 部<br />

落 會 所 的 上 梁 儀 式 特 別 由 嘉 蘭 青 年 會 會 長 自 己 統 籌 規 劃 , 從 發 放 邀 請 卡 邀<br />

請 自 己 部 落 族 人 一 同 參 與 , 到 活 動 的 各 項 安 排 都 由 青 年 會 自 己 討 論 、 自 己<br />

執 行 , 由 部 落 的 長 老 們 和 基 金 會 從 旁 協 助 。 前 一 天 女 青 年 們 還 到 部 落 內 的<br />

各 個 角 落 剪 花 朵 要 學 製 作 頭 花 。 在 儀 式 進 行 的 當 日 , 會 所 場 地 依 傳 統 規 矩<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609


只 能 有 男 士 入 場 , 青 年 會 歷 屆 的 青 年 會 會 長 與 男 會 員 , 還 有 一 同 參 與 的 頭<br />

目 、 部 落 幹 部 、 代 表 們 、 青 年 族 人 們 , 在 旁 的 女 孩 們 加 油 吆 喝 聲 ,「 加<br />

油 」「1、2、 撒 !」「1、2、 撒 !」<br />

大 家 一 同 用 最 原 始 的 方 式 把 木 柱 拉 上 屋 頂 就 位 , 在 那 一 刻 很 多 人 感 動<br />

流 下 淚 來 。 而 男 士 們 則 驕 傲 的 看 著 梁 柱 , 在 那 短 短 的 幾 分 鐘 , 大 家 對 部 落<br />

的 期 望 毫 無 保 留 的 流 露 在 臉 上 。 曾 孝 阿 瑪 、 張 振 明 老 師 在 會 場 上 , 也 利 用<br />

機 會 與 青 年 會 及 在 場 的 人 說 明 部 落 會 所 的 意 義 , 過 去 存 在 的 用 途 、 現 在 存<br />

在 的 意 義 以 及 未 來 要 代 表 的 精 神 。<br />

7. 老 人 家 的 智 慧 與 付 出<br />

工 地 的 現 場 , 是 學 習 傳 統 技 巧 與 老 人 家 的 智 慧 最 直 接 的 機 會 場 地 , 不<br />

論 是 基 金 會 的 工 作 人 員 還 是 來 一 起 工 作 的 部 落 青 年 , 從 這 其 中 大 家 都 能 看<br />

到 , 也 學 到 很 多 老 人 家 的 細 心 與 對 自 然 的 尊 重 。<br />

老 人 家 細 心 的 叮 嚀 我 們 這 一 群 外 來 的 志 工 人 員 , 別 因 外 來 人 不 懂 風 俗<br />

而 讓 在 地 的 族 人 有 紛 爭 , 工 作 中 的 任 何 小 細 節 , 老 人 家 都 是 靜 靜 的 在 提 醒<br />

我 們 這 一 群 工 作 者 。 譬 如 , 在 工 地 現 場 不 可 以 打 噴 嚏 , 還 有 因 為 對 材 料 的<br />

珍 惜 所 以 有 很 多 物 料 的 使 用 與 準 備 , 老 人 家 會 一 直 提 醒 著 基 金 會 的 工 作 人<br />

員 ” 工 地 程 期 ” 與 ” 工 作 內 容 ”, 老 人 家 一 直 催 促 著 我 們 要 把 握 時 間 , 他<br />

們 常 掛 在 口 中 的 一 句 「 什 麼 時 侯 下 雨 , 我 們 不 會 知 道 的 , 要 趕 快 做 」。<br />

吳 阿 福 阿 瑪 工 作 打 石 時 都 不 穿 鞋 , 因 為 在 石 頭 上 會 滑 , 這 一 群 老 人<br />

家 都 是 站 在 大 石 頭 上 打 石 , 輕 脆 的 打 石 聲 與 河 邊 的 石 壁 形 成 的 回 音 , 很 響<br />

亮 與 層 層 的 回 繞 。 老 人 家 如 何 保 護 自 己 ? 他 們 說 :「 注 意 水 流 與 水 勢 的 方<br />

式 , 還 有 要 放 一 個 樹 枝 放 在 河 邊 且 時 常 留 意 , 若 是 那 樹 枝 漂 走 了 , 就 一 定<br />

要 小 心 。」<br />

老 人 家 在 搭 蓋 這 座 部 落 廣 場 時 , 有 些 族 人 也 紛 紛 想 為 自 己 的 家 也 蓋 一<br />

棟 石 板 屋 , 有 時 還 會 和 其 他 老 人 家 到 工 地 與 工 作 中 的 老 人 家 討 論 , 並 帶 來<br />

飲 料 給 工 班 老 人 家 加 油 打 氣 。<br />

工 班 成 員 歐 幸 治 之 前 是 部 落 的 代 表 , 也 是 工 作 中 最 勤 勞 與 效 率 最 高 的<br />

人 員 之 一 。 他 自 己 過 去 一 直 帶 著 林 班 的 部 落 族 人 在 很 惡 劣 環 境 的 山 上 , 進<br />

行 植 樹 的 工 作 , 在 這 次 風 災 大 崩 山 的 滑 山 處 就 是 他 和 他 的 兒 子 的 工 作 地 點 。<br />

大 熱 天 , 一 群 老 人 家 在 太 陽 底 下 打 石 頭 是 很 辛 苦 的 , 歐 幸 治 立 即 馬 上 搬 了<br />

他 家 的 黑 網 , 運 來 他 家 的 竹 子 到 工 地 搭 起 黑 網 、 舉 凡 家 裡 有 的 可 以 協 助 工<br />

61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作 的 帆 布 、 粗 麻 繩 、 黑 網 、 木 板 、 斧 頭 、 擊 破 器 ..... 延 長 線 能 拿 的 都 拿 來<br />

工 地 上 用 , 這 種 種 的 小 動 作 充 份 表 達 出 對 自 己 的 工 作 態 度 的 負 責 , 大 家 都<br />

很 感 動 。<br />

工 程 期 間 , 鄉 公 所 陳 建 台 將 二 棵 河 川 工 程 上 的 大 樹 送 到 工 地 , 感 謝 金<br />

峰 鄉 鄉 公 所 參 與 廣 場 的 心 意 , 讓 工 地 充 滿 大 樹 生 機 。 剛 開 始 運 來 的 時 候 樹<br />

皮 被 剝 光 光 , 不 懂 植 物 的 基 金 會 工 作 人 員 和 部 落 年 輕 人 , 還 不 經 想 「 這 可<br />

以 種 的 活 嗎 ???」 不 過 , 現 在 的 樹 上 已 經 長 滿<br />

綠 葉 了 。<br />

老 人 家 們 以 他 們 過 去 豐 富 的 經 驗 和 智<br />

慧 , 深 信 自 己 的 雙 手 才 是 最 可 靠 的 「 機 具 」<br />

所 以 像 屋 頂 上 的 木 板 他 們 就 是 用 最 傳 統 的 方<br />

式 , 大 家 一 起 以 人 力 傳 遞 方 式 搬 上 屋 頂 。 像<br />

搬 運 大 型 石 板 床 也 是 使 用 傳 統 人 力 搬 運 , 以<br />

滾 動 木 樁 的 方 式 將 大 型 石 板 搬 到 頭 目 家 屋 內<br />

的 位 點 , 當 老 人 家 以 邊 材 釘 成 鷹 架 , 而 且 是<br />

應 用 現 場 立 即 有 的 材 料 結 實 又 堅 固 的 竹 子 ,<br />

這 種 臨 場 反 應 可 以 立 即 處 理 問 題 。 這 些 智<br />

慧 、 毅 力 、 勤 奮 , 真 的 讓 基 金 會 的 工 作 人 員<br />

非 常 感 動 、 也 學 習 到 很 多 。<br />

暑 假 期 間 當 青 少 年 也 加 入 時 , 可 以 很<br />

明 顯 的 感 受 到 老 人 家 工 作 的 特 別 開 心 。 基 金<br />

會 的 工 作 人 員 , 陪 伴 著 工 班 的 老 人 家 一 同 上<br />

班 、 下 班 , 這 期 間 最 大 的 收 獲 大 多 是 從 老 人<br />

圖 6.150 部 落 老 人 帶 著 年 青 人 一 起 蓋 房 子<br />

家 身 上 學 到 的 。 老 人 家 也 引 導 了 我 們 要 如 何<br />

以 謙 卑 的 心 和 部 落 的 族 人 相 處 、 學 習 。 我 們 也 更 能 體 會 到 部 落 過 去 的 生 活<br />

經 驗 與 現 在 部 落 面 臨 現 實 狀 況 , 且 在 面 對 風 災 後 重 新 開 始 的 態 度 。 嘉 蘭 村<br />

的 族 人 看 到 老 人 家 不 眠 不 休 的 工 作 , 也 看 到 基 金 會 真 心 做 為 陪 伴 及 志 工 的<br />

付 出 , 支 持 基 金 會 且 認 同 我 們 正 在 做 的 事 的 力 量 也 愈 來 愈 大 。<br />

這 是 一 個 基 金 會 與 公 部 門 ( 重 建 會 、 縣 政 府 、 鄉 公 所 ) 及 部 落 通 力 合<br />

作 的 成 功 案 例 。 也 希 望 日 後 部 落 族 人 在 未 來 可 以 驕 傲 的 告 訴 自 己 日 漸 長 大<br />

的 vuvu( 祖 父 對 孫 子 的 叫 法 ) 說 :「 這 個 家 屋 啊 ....., 那 時 候 ....., 這 些<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611


牆 面 的 石 頭 屋 頂 的 石 板 啊 , 當 初 都 是 大 家 用 雙 手 一 塊 一 塊 砌 上 去 、 鋪 上 去<br />

的 .....。」<br />

8. 嘉 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青 年 會 共 同 管 理<br />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與 重 建 會 、 台 東 縣 政 府 、 金 峰 鄉 公 所 、 嘉 蘭 社 區 發 展 協<br />

會 黃 理 事 長 、 及 青 年 會 , 於 101 年 4 月 2 日 開 會 , 會 中 決 議 : 在 台 灣 好 基 金 會<br />

與 金 峰 鄉 公 所 在 完 成 「 嘉 蘭 示 範 村 部 落 廣 場 專 案 」 交 接 之 後 , 鄉 公 所 將 會<br />

移 交 給 嘉 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青 年 會 共 同 管 理 。<br />

( 二 ) 影 像 紀 錄<br />

嘉 蘭 示 範 村 部 落 廣 場 的 興 建 方 式 , 是 邀 請 部 落 裡 的 耆 老 們 與 工 班 , 在 暑<br />

假 期 間 更 有 20 名 部 落 青 少 年 主 動 參 與 。 耆 老 們 用 雙 手 開 始 一 塊 一 塊 疊 砌 起 石 板<br />

牆 , 也 一 邊 透 過 實 作 的 過 程 , 慢 慢 挖 掘 起 遺 忘 在 舊 部 落 的 傳 統 建 築 工 法 , 以 及<br />

對 於 大 自 然 一 草 一 木 的 尊 重 , 和 永 續 利 用 的 概 念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是 透 過 口 傳 和 經 驗 來 傳 承 智 慧 , 沒 有 較 系 統 文 字 化 的 流<br />

傳 。 因 此 , 本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的 影 像 紀 錄 更 形 重 要 。 採 用 形 式 包 含 靜 態 攝 影 、<br />

動 態 的 錄 影 , 留 下 完 整 影 像 紀 錄 , 望 後 輩 族 人 能 藉 現 代 科 技 的 協 助 , 讓 傳 統 工<br />

法 透 過 影 像 畫 面 , 及 聲 音 得 以 繼 續 流 傳 。<br />

基 金 會 也 與 綠 色 小 組 的 「 嘉 蘭 報 告 」 成 員 , 一 同 在 災 區 內 陪 著 記 錄 這 所<br />

有 嘉 蘭 村 人 的 記 錄 , 同 時 也 提 供 一 組 電 腦 設 備 給 予 「 嘉 蘭 報 告 」 成 員 處 理 影<br />

像 , 透 過 「 嘉 蘭 報 告 」 成 員 提 議 訓 練 部 落 族 人 拍 攝 自 己 的 部 落 , 也 聘 任 一 名 部<br />

落 青 年 謝 文 忠 先 生 與 小 組 成 員 學 習 拍 攝 與 剪 輯 技 巧 , 為 部 落 訓 練 拍 攝 人 才 。<br />

除 此 之 外 , 在 本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當 中 , 皆 有 施 行 影 像 紀 錄 , 依 任 務 分 為 兩<br />

類 記 錄 人 員 。<br />

1. 一 般 常 期 紀 錄 , 興 建 期 間 100 年 7、8 月 邀 請 黃 瀚 同 學 ,100 年 10 至 101 年 1<br />

月 邀 請 胡 人 元 先 生 , 每 天 進 行 攝 影 、 錄 影 工 班 興 建 過 程 , 以 每 週 為 一 個 單<br />

元 , 上 傳 至 YouTube 一 則 5 分 鐘 的 紀 錄 短 片 , 廣 讓 大 眾 關 心 執 行 進 度 。<br />

2. 重 要 事 件 紀 錄 , 包 含 立 柱 、 上 梁 、 落 成 等 重 要 活 動 , 並 彙 整 一 般 長 期 記<br />

錄 影 像 資 料 , 製 作 「 嘉 蘭 示 範 村 部 落 廣 場 興 建 計 畫 」60 分 鐘 紀 錄 片 。 對 於<br />

本 計 畫 從 原 由 、 興 建 過 程 、 重 要 事 件 、 落 成 完 工 , 人 物 訪 談 等 , 完 整 影 像<br />

呈 現 。 邀 請 對 原 住 民 議 題 熟 悉 的 余 欣 暉 導 演 協 助 製 作 紀 錄 片 。<br />

61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四 、 募 款 報 告<br />

八 八 水 災 , 一 夕 之 間 沖 毀 了 許 多 人 的 家 園 。<br />

風 雨 , 也 許 毀 壞 人 家 屋 , 卻 帶 不 走 人 們 所 展 現 的 愛 、 勇 氣 、 信 心 與 希 望 。 在 98 年 8<br />

月 15 日 , 由 胡 德 夫 、 巴 奈 ..... 等 原 住 民 歌 手 主 動 發 起 , 由 台 灣 好 基 金 會 作 為 贊 助 及 執 行<br />

單 位 的 「Sing For Home 為 家 園 而 唱 」 募 款 音 樂 演 唱 會 , 當 天 就 募 得 新 台 幣 1,182,635 元<br />

整 , 後 續 的 募 款 活 動 一 直 持 續 到 11 月 15 日 止 , 共 募 集 新 台 幣 9,986,496 元 整 。 這 些 涓 滴 細<br />

流 , 都 匯 集 成 一 股 溫 暖 的 力 量 , 陪 伴 家 園 重 建 之 路 , 也 讓 相 關 計 劃 得 以 一 步 步 開 展 。 謝<br />

謝 每 一 個 參 與 其 中 的 人 。<br />

※ 募 款 金 額 及 運 用 明 細 , 請 詳 見 : 台 灣 好 文 化 基 金 會 網 站 (www.lovelytaiwan.<br />

org.tw)<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51 部 落 廣 場<br />

圖 6.152 部 落 會 所<br />

圖 6.153 頭 目 家 屋<br />

圖 6.154 部 落 廣 場 上 的 拉 黑 子 老 師 立 柱<br />

613


8.6 台 灣 銀 行<br />

壹 、 陪 災 民 共 渡 生 計 困 境 銀 行 業 總 動 員<br />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 行 政 院 金 管 會 在 災 損 的 第 一 時 間 即 展<br />

開 研 擬 並 協 調 各 銀 行 主 動 協 助 提 供 相 關 金 融 協 助 , 如 受 災 戶 低 利 融 資 、 各 項 金 融 服 務 措<br />

施 , 銀 行 業 不 但 積 極 配 合 政 策 、 簡 化 災 民 辦 理 的 相 關 手 續 , 更 體 諒 災 民 的 處 境 、 主 動 深<br />

入 災 區 為 災 民 進 行 相 關 的 金 融 協 助 宣 導 , 讓 無 端 蒙 受 天 災 損 毀 家 園 的 受 災 居 民 , 能 夠 疏<br />

解 財 務 的 壓 力 及 心 理 負 擔 , 集 中 心 力 重 建 家 園 , 幫 助 災 民 踏 出 生 計 重 建 的 第 一 步 。 在 產<br />

業 受 災 戶 方 面 , 銀 行 業 及 農 委 會 、 經 建 會 、 經 濟 部 等 政 府 提 供 的 專 案 貸 款 , 對 災 區 工 農<br />

商 各 業 的 產 業 復 原 及 重 建 , 產 生 極 大 的 助 益 。<br />

因 應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災 損 所 提 供 的 金 融 協 助 的 主 要 措 施 在 99 年 6 月 30 日 截 止 。 統 計 至<br />

99 年 6 月 30 日 , 各 金 融 機 構 已 核 准 對 受 災 災 民 的 展 延 及 承 受 措 施 有 6,862 件 , 金 額 達 64.7<br />

億 元 ; 重 建 新 貸 款 為 1,214 件 , 金 額 超 過 40 億 元 。<br />

貳 、 緊 急 動 員 前 進 災 區 服 務<br />

面 對 莫 拉 克 重 創 南 台 灣 的 嚴 重 災 情 ,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協 同 銀 行 業 者 迅 速 調 派 專 人 , 共<br />

同 進 駐 行 政 院 高 雄 縣 災 區 服 務 小 組 , 前 往 災 區 收 容 所 為 有 需 要 之 受 災 居 民 提 供 金 融 方 面<br />

協 助 。 而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公 會 則 表 示 , 在 風 災 發 生 之 際 , 許 多 銀 行 人 員 本 著 關 心 客 戶 的 服<br />

務 精 神 , 即 主 動 聯 絡 銀 行 客 戶 、 進 入 災 區 探 視 或 提 供 協 助 。<br />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公 會 理 事 長 張 秀 蓮 表 示 ,98 年 莫 拉 克 風 災 發 生 之 際 以 救 災 為 第 一 要<br />

務 , 但 銀 行 業 者 也 開 始 籌 思 如 何 協 助 災 民 。8 月 14 日 金 管 會 晚 上 緊 急 電 話 指 示 , 要 求 銀 行<br />

快 速 次 日 派 員 , 協 同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人 員 共 同 進 駐 行 政 院 南 部 風 災 服 務 小 組 , 前 往 災 區 收<br />

容 所 , 為 有 需 要 之 災 民 提 供 金 融 協 助 。 銀 行 公 會 立 即 電 話 周 折 聯 繫 、 協 調 臺 灣 銀 行 等 7 家<br />

銀 行 於 該 週 一 輪 流 派 員 、 進 駐 風 災 服 務 小 組 , 稍 後 也 提 供 免 付 費 專 線 電 話 , 以 提 供 莫 拉<br />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相 關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諮 詢 服 務 。<br />

參 、 關 心 災 民 主 動 聯 絡<br />

台 灣 銀 行 派 員 支 援 災 區 民 眾 服 務 , 迅 速 依 受 災 戶 名 冊 , 對 非 淹 水 區 先 致 電 慰 問 ; 淹<br />

水 區 先 去 電 聯 繫 並 請 準 備 受 災 證 明 文 件 , 然 後 二 人 一 組 的 前 往 實 地 逐 戶 造 訪 , 進 行 風 災<br />

調 查 評 估 表 及 拍 照 , 並 視 其 實 際 受 災 情 形 由 受 災 戶 當 場 填 妥 申 請 書 , 主 動 提 供 金 融 協 助<br />

服 務 , 展 現 關 懷 客 戶 的 行 動 力 。<br />

土 地 銀 行 舉 例 , 台 南 分 行 的 員 工 在 風 災 第 一 時 間 立 即 清 查 台 南 縣 工 業 區 內 的 數 十<br />

61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家 企 業 客 戶 , 並 主 動 去 電 關 心 , 但 多 數 電 話 、 手 機 都 無 法 接 通 , 於 是 開 始 進 行 「 感 動 行<br />

銷 」, 銀 行 專 員 立 即 駕 著 銀 行 小 藍 客 貨 車 , 沿 著 省 道 進 入 災 區 , 探 訪 客 戶 災 情 。 等 三 日<br />

後 水 退 , 工 業 區 內 黃 泥 有 20、30 公 分 高 , 沿 途 均 是 工 廠 清 理 出 的 廢 棄 物 , 一 山 比 一 山<br />

高 , 迎 面 而 來 皆 是 泥 人 , 已 分 不 出 誰 是 老 闆 、 誰 是 工 人 。 災 民 憂 鬱 的 眼 神 似 乎 憂 心 著 廠<br />

區 如 何 清 理 , 恢 復 原 狀 ? 滿 載 訂 單 如 何 出 貨 ? 讓 土 銀 人 員 看 得 也 很 心 酸 。<br />

肆 、 展 延 災 民 債 務 稍 解 財 務 壓 力<br />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 通 過 後 , 金 管 會 依 該 條 例 第 七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 於<br />

98 年 9 月 7 日 完 成 訂 定 「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居 民 債 務 展 延 利 息 補 貼 辦 法 」, 提<br />

供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居 民 於 98 年 8 月 8 日 前 所 負 之 各 項 債 務 辦 理 展 延 ( 詳 表 6.6), 受 災 民 眾<br />

在 本 金 展 延 期 間 可 以 免 繳 利 息 , 讓 無 妄 遭 到 風 災 受 損 的 災 民 暫 時 鬆 了 一 口 氣 。<br />

表 6.6 各 項 原 債 務 得 申 請 展 延 期 間 規 範<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原 貸 款 類 別 災 損 情 形 展 延 期 間<br />

災 區 自 用 住 宅 房 屋 貸 款 ( 含 週<br />

轉 、 修 繕 等 非 購 屋 用 途 者 )<br />

受 災 居 民 提 供 擔 保 之 房 屋 部 分 毀 損 經 清 理 後<br />

仍 堪 使 用 ( 如 牆 壁 破 損 需 進 行 修 繕 )<br />

一 般 房 屋 受 災 情 形 ( 房 屋 淹 水 達 50 公 分 以 上 )<br />

5 年<br />

2 年<br />

以 災 區 房 屋 為 擔 保 之 其 他 貸 款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 1 年<br />

其 他 擔 保 貸 款 ( 包 括 信 保 基 金 保<br />

證 之 貸 款 , 但 不 包 括 以 非 受 災 房<br />

屋 為 擔 保 之 貸 款 )<br />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br />

1 年<br />

汽 車 貸 款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 6 個 月<br />

信 用 卡 應 繳 款 項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 6 個 月<br />

現 金 卡 應 繳 款 項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 6 個 月<br />

無 擔 保 貸 款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 6 個 月<br />

保 險 單 貸 款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 3 個 月<br />

債 務 協 商 債 務 因 風 災 產 生 損 失 1 年<br />

展 延 措 施 係 災 民 之 災 區 自 用 住 宅 房 屋 貸 款 、 以 災 區 房 屋 為 擔 保 之 其 他 貸 款 、 車 貸 、<br />

其 他 擔 保 貸 款 、 現 金 卡 、 信 用 卡 、 其 他 無 擔 保 貸 款 、 債 務 協 商 債 務 等 , 得 向 原 貸 款 銀 行<br />

或 發 卡 機 構 申 請 貸 款 展 延 , 展 延 期 間 之 利 息 免 予 繳 納 。 體 恤 災 民 的 處 境 ,21 家 銀 行 更 提<br />

供 自 有 資 金 , 辦 理 多 項 低 利 融 資 或 提 供 本 金 緩 繳 等 優 惠 措 施 , 並 對 受 災 戶 原 契 約 約 定 之<br />

利 率 , 由 銀 行 衡 酌 受 災 戶 還 款 負 擔 , 提 供 利 率 減 碼 優 惠 , 以 協 助 受 災 戶 紓 困 。<br />

615


在 產 業 受 災 戶 方 面 , 受 災 企 業 原 貸 款 展 延 期 間 , 週 轉 金 貸 款 最 長 1 年 , 資 本 性 融 資<br />

最 長 3 年 。 在 展 延 期 間 內 本 金 及 利 息 暫 緩 繳 納 。 承 受 措 施 係 災 區 之 農 地 、 漁 塭 與 其 他 農 業<br />

相 關 設 施 向 金 融 機 構 貸 款 之 擔 保 品 全 部 毀 損 或 滅 失 者 , 其 擔 保 品 得 由 金 融 機 構 依 貸 款 餘<br />

額 予 以 承 受 。 為 提 供 便 利 之 低 利 融 資 , 協 助 受 災 戶 取 得 資 金 重 建 家 園 , 各 金 融 機 構 積 極<br />

配 合 辦 理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之 專 案 貸 款 , 並 以 自 有 資 金 提 供 各 項 優 惠 低 利 融 資 等 措 施 。 至 於<br />

政 府 專 案 的 貸 款 , 包 含 「 經 建 會 - 協 助 天 然 災 區 住 宅 修 繕 貸 款 」、「 農 委 會 - 農 業 天 然 災<br />

害 低 利 貸 款 」、「 農 委 會 - 莫 拉 克 輔 導 專 案 貸 款 」、「 經 濟 部 - 中 小 企 業 災 害 復 舊 貸 款 」<br />

及 「 經 濟 部 -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企 業 復 工 營 業 貸 款 」 等 。 對 災 區 工 農 商 各 業 的 產 業 復 原 及 重<br />

建 , 產 生 極 大 的 助 益 。<br />

伍 、 多 管 齊 下 有 效 宣 導 金 援 措 施<br />

此 外 , 鑑 於 社 會 大 眾 發 揮 人 飢 己 飢 , 人 溺 己 溺 精 神 , 熱 烈 響 應 捐 助 賑 災 , 因 此 各 金<br />

融 機 構 自 98 年 8 月 13 日 開 始 至 12 月 底 , 對 民 眾 臨 櫃 捐 款 至 政 府 機 關 或 慈 善 機 構 開 立 莫 拉 克<br />

颱 風 賑 災 專 戶 之 款 項 ,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以 任 何 方 式 ( 刷 卡 、 傳 真 、 網 際 網 路 或 電 話 ) 捐 款<br />

至 國 內 受 理 賑 災 捐 款 之 公 益 機 構 , 均 免 收 跨 行 匯 款 手 續 費 ; 代 收 捐 款 之 便 利 商 店 等 機 構<br />

也 不 收 取 任 何 手 續 費 、 發 卡 機 構 亦 不 收 取 交 易 回 佣 手 續 費 。<br />

金 管 會 網 站 建 置 「 莫 拉 克 颱 風 救 災 專 區 」, 納 入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辦 專 案 貸 款 條 件 及 聯<br />

絡 電 話 , 並 連 結 各 政 府 機 關 相 關 專 案 貸 款 , 以 供 受 災 戶 快 速 查 詢 。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設 立 融<br />

資 諮 詢 專 線 , 提 供 民 眾 諮 詢 服 務 。 另 針 對 受 災 居 民 之 電 話 或 書 面 申 請 協 助 案 件 , 均 專 案<br />

列 管 , 並 以 最 速 件 處 理 。 更 要 求 產 壽 險 公 會 轉 知 會 員 主 動 了 解 保 戶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豪 雨 成<br />

災 所 致 財 產 損 失 及 人 身 傷 害 情 形 , 並 設 置 理 賠 諮 詢 窗 口 及 免 付 費 服 務 電 話 資 訊 , 以 利 民<br />

眾 諮 詢 理 賠 相 關 事 項 等 相 關 資 訊 , 並 協 助 處 理 理 賠 爭 議 及 協 調 事 宜 。<br />

災 區 受 損 嚴 重 , 許 多 災 民 資 訊 接 收 不 便 , 為 此 , 銀 行 局 在 11 月 邀 集 含 台 灣 銀 行 、<br />

土 地 銀 行 、 合 作 金 庫 、 遠 東 銀 行 、 大 眾 銀 行 及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等 前 六 大 預 估 受 災 貸 款 餘 額<br />

銀 行 , 主 動 與 高 雄 縣 、 嘉 義 縣 市 、 屏 東 縣 及 台 南 縣 市 等 受 災 地 區 縣 市 政 府 聯 絡 合 辦 說 明<br />

會 , 前 進 災 區 、 針 對 受 災 居 民 加 強 各 項 展 延 補 貼 措 施 的 宣 導 , 並 在 各 項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申<br />

請 期 限 99 年 6 月 30 日 前 , 辦 理 動 、 靜 態 宣 導 活 動 , 持 續 提 醒 民 眾 。<br />

陸 、 前 進 災 區 為 災 民 解 惑<br />

例 如 , 臺 灣 銀 行 派 員 到 鳳 山 市 陸 軍 官 校 、 燕 巢 鄉 工 兵 學 校 及 大 樹 鄉 仁 美 營 區 等 地 的<br />

61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災 民 收 容 所 , 為 災 民 舉 辦 債 務 展 延 宣 導 說 明 會 , 現 場 災 民 們 踴 躍 詢 問 有 關 原 債 務 還 款 、<br />

永 久 屋 居 住 、 災 後 創 業 資 金 來 源 、 災 區 內 不 動 產 新 增 貸 款 、 工 作 轉 職 之 訓 練 等 問 題 , 益<br />

顯 災 民 們 對 於 各 項 外 來 協 助 的 迫 切 性 。 而 合 作 金 庫 更 結 合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財 團 法 人<br />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等 單 位 共 同 舉 辦 「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地 方 座 談 會 」, 提 供 受 災 企 業 融 資 協 處<br />

及 經 營 輔 導 計 劃 說 明 等 資 訊 。<br />

遠 東 銀 行 為 達 到 宣 導 之 目 的 , 本 行 嚴 格 先 行 做 宣 達 人 員 之 訓 練 , 完 全 以 訓 練 瞭 解 政<br />

府 政 策 為 主 要 內 容 , 其 次 對 房 / 信 貸 授 信 業 務 的 瞭 解 , 以 備 在 說 明 會 現 場 眾 多 觀 眾 必 定 提<br />

出 的 他 們 切 身 權 益 及 後 續 問 題 , 及 本 行 可 以 即 時 給 他 們 做 最 快 速 、 妥 適 的 量 身 訂 做 服 務 。<br />

遠 東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為 提 高 一 般 民 眾 對 政 府 政 策 的 親 近 度 , 對 來 參 加 本 行 莫 拉 克 風 災<br />

說 明 會 的 居 民 , 皆 於 現 場 贈 送 精 美 禮 品 , 柚 木 房 屋 積 木 一 隻 , 以 此 贈 品 之 設 計 概 念 , 表<br />

達 辛 勤 的 大 眾 走 過 風 災 , 再 一 點 一 滴 的 將 自 己 的 家 園 重 新 建 立 起 來 之 意 象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柒 、 公 益 總 動 員 人 力 物 力 進 災 區<br />

其 實 , 各 金 融 機 構 除 了 到 災 區 宣 導 , 更 多 管 齊 下 的 在 營 業 場 所 或 自 動 櫃 員 機 , 以 電<br />

子 螢 幕 、 看 板 、 布 條 等 方 式 , 或 於 其 網 頁 、 期 刊 或 各 項 文 宣 品 , 宣 導 展 延 措 施 , 另 災 區<br />

之 營 業 場 所 皆 應 以 看 板 、 布 條 或 海 報 等 明 顯 方 式 提 醒 民 眾 。<br />

此 外 , 金 融 機 構 本 身 也 發 動 捐 款 , 前 進 災 區 進 行 志 工 服 務 、 扶 助 弱 勢 家 庭 及 兒 童 的<br />

公 益 活 動 , 落 實 企 業 的 社 會 公 益 責 任 。 例 如 , 遠 東 商 銀 結 合 集 團 的 志 工 隊 協 助 受 水 災 肆<br />

虐 的 家 庭 作 環 境 整 理 與 民 生 物 資 發 放 。 中 國 信 託 在 第 一 時 間 率 先 捐 款 新 臺 幣 2,000 萬 元 協<br />

助 救 災 工 作 , 之 後 陸 續 捐 助 款 項 總 計 高 達 新 臺 幣 1.3 億 元 。 此 外 , 中 國 信 託 隨 即 與 兒 福 聯<br />

盟 及 家 扶 基 金 會 合 作 正 式 進 行 八 八 水 災 的 相 關 扶 助 計 畫 , 認 養 高 雄 縣 小 林 村 五 里 埔 生 活<br />

重 建 中 心 , 預 計 幫 助 受 災 兒 童 及 其 家 庭 超 過 3,000 人 次 。 而 板 信 銀 行 送 愛 入 校 園 , 捐 助 88<br />

風 災 災 區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br />

為 協 助 災 民 充 分 瞭 解 展 延 及 承 受 措 施 , 統 計 至 99 年 6 月 30 日 , 金 管 會 與 6 家 主 要 銀 行<br />

在 屏 東 縣 、 台 南 縣 市 、 嘉 義 縣 市 及 高 雄 縣 市 就 相 關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舉 辦 13 場 宣 導 會 , 金 融<br />

機 構 自 行 舉 辦 71 場 宣 導 會 、117 場 公 益 活 動 。<br />

捌 、 災 區 復 原 及 重 建 金 融 協 助 為 後 盾<br />

金 融 協 助 是 災 區 復 原 及 重 建 的 後 盾 , 張 秀 蓮 理 事 長 以 銀 行 界 幾 次 投 入 重 大 天 災 協 助<br />

的 經 驗 提 出 建 議 指 出 , 比 較 921 震 災 及 88 風 災 發 現 ,921 震 災 是 先 由 財 政 部 透 過 銀 行 公 會<br />

617


制 定 相 關 協 助 措 施 , 約 4 個 月 後 才 制 定 法 律 , 雖 立 法 較 88 風 災 為 慢 (88 風 災 為 1 個 月 內 即<br />

通 過 立 法 ), 惟 921 震 災 相 關 條 例 與 財 政 部 及 銀 行 公 會 之 措 施 內 容 相 似 。 而 88 風 災 相 關 條<br />

例 與 金 管 會 及 銀 行 公 會 原 訂 以 自 律 規 範 擬 訂 之 原 債 務 協 助 措 施 並 不 完 全 一 致 , 例 如 利 息<br />

緩 繳 期 間 長 短 及 本 金 展 延 期 間 , 利 息 收 取 與 否 等 , 造 成 措 施 前 後 不 一 , 銀 行 執 行 上 產 生<br />

困 擾 、 也 容 易 引 起 災 民 抱 怨 。<br />

張 秀 蓮 理 事 長 因 此 建 議 , 災 害 發 生 後 以 救 災 為 首 要 , 至 於 受 災 居 民 原 債 務 處 理 之 金<br />

融 協 助 措 施 應 屬 後 續 工 作 事 項 , 可 等 相 關 立 法 方 向 明 確 後 再 予 發 布 。 例 如 , 原 債 務 部 分<br />

可 僅 先 採 取 對 受 災 居 民 暫 停 催 收 , 其 餘 措 施 待 立 法 方 向 確 定 後 , 再 作 具 體 規 範 , 這 樣 較<br />

不 致 發 生 執 行 上 的 困 擾 及 引 發 災 民 「 朝 令 夕 改 」 的 誤 會 及 指 責 。<br />

玖 、 比 還 款 能 力 更 重 要 的 事 讓 銀 行 感 動 放 款<br />

還 款 能 力 是 金 融 機 構 評 估 貸 款 最 重 要 的 考 量 。 但 是 碰 到 像 八 八 風 災 這 樣 百 年 一 見 的<br />

水 災 , 有 些 銀 行 因 為 看 到 受 災 民 眾 背 後 的 需 要 , 評 估 放 款 的 依 據 很 難 只 是 實 際 的 還 款 能<br />

力 一 項 。 因 為 , 連 銀 行 行 員 也 被 災 民 的 努 力 及 溫 情 所 感 動 。<br />

林 邊 的 錦 枝 海 產 店 設 立 於 民 國 76 年 , 錦 枝 夫 妻 除 經 營 店 面 生 意 , 更 兼 營 喜 宴 外 燴 業<br />

務 , 足 跡 遍 及 全 台 各 地 , 小 有 名 氣 。 莫 拉 克 風 災 使 得 家 園 毀 損 、 生 鮮 食 材 全 遭 淹 沒 , 損<br />

失 慘 重 。 此 時 政 府 恰 好 提 供 企 業 復 工 貸 款 額 度 及 利 率 補 貼 , 而 向 合 作 金 庫 東 港 分 行 借 貸<br />

100 萬 元 週 轉 金 , 順 利 解 決 了 燃 眉 之 急 , 目 前 海 產 店 生 意 已 逐 步 恢 復 往 日 營 運 水 準 。<br />

屏 東 縣 三 地 門 市 區 內 經 營 一 間 當 地 最 具 規 模 的 煙 酒 雜 貨 店 的 陳 小 姐 , 主 要 客 戶 群 為<br />

三 地 門 鄉 、 瑪 家 鄉 及 霧 台 鄉 之 原 住 民 。 當 地 居 民 以 經 常 性 賒 帳 交 易 居 多 ,88 風 災 重 創<br />

前 述 三 鄉 鎮 , 絕 大 部 分 居 民 於 一 夕 之 間 成 為 受 災 戶 , 另 約 有 二 仟 居 民 強 迫 撤 離 原 鄉 , 暫<br />

居 於 龍 泉 部 隊 之 收 容 所 。<br />

風 災 過 後 , 三 地 門 鄉 成 為 重 災 區 , 災 後 二 個 月 內 幾 乎 成 為 空 城 , 災 民 無 法 恢 復 工<br />

作 , 收 入 劇 減 , 又 部 分 居 民 遷 居 收 容 所 , 所 經 營 之 商 區 客 源 驟 減 , 其 營 業 額 頓 時 減 為 不<br />

及 原 來 的 四 分 之 一 , 且 原 存 貨 因 過 期 而 無 法 販 售 , 現 金 流 量 不 足 , 無 法 正 常 進 貨 , 商 店<br />

經 營 幾 乎 停 滯 。 應 收 帳 款 也 因 為 她 體 恤 災 民 :「 人 家 已 經 窮 得 從 山 上 逃 下 來 了 , 怎 麼 好<br />

意 思 再 討 債 ?」 的 顧 慮 而 無 法 收 取 , 致 其 房 貸 繳 款 益 形 困 難 。 幸 而 , 大 眾 銀 行 研 判 因 借<br />

戶 與 當 地 社 區 居 民 互 動 良 好 , 該 店 面 已 在 該 地 經 營 近 三 十 年 , 與 當 地 原 住 民 有 深 厚 之 經<br />

營 情 誼 , 並 且 以 該 借 戶 體 恤 當 地 災 民 之 心 情 回 饋 她 、 寬 貸 她 的 借 款 。 如 今 , 陳 小 姐 雖 然<br />

營 業 額 還 不 及 受 災 前 的 一 半 , 但 她 仍 秉 持 為 原 鄉 民 服 務 的 精 神 , 令 銀 行 人 員 極 為 感 動 。<br />

61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拾 、 在 天 災 重 建 中 看 見 人 們 的 真 情 相 挺<br />

銀 行 公 會 動 員 投 入 協 助 災 區 重 建 的 過 程 中 , 張 秀 蓮 理 事 長 印 象 最 深 的 是 , 當 公 會 與<br />

銀 行 人 員 赴 阿 里 山 宣 導 時 , 有 原 住 民 反 映 他 個 人 向 儲 蓄 互 助 協 會 的 貸 款 希 望 得 以 減 免 利<br />

息 。 銀 行 公 會 發 現 許 多 部 落 原 住 民 長 年 以 來 是 透 過 民 間 自 組 的 儲 蓄 互 助 協 會 來 借 款 , 但<br />

儲 蓄 互 助 協 會 並 非 金 管 會 所 管 轄 之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公 會 幾 經 討 論 後 、 還 是 本 於 服 務 災 民<br />

的 理 念 , 代 向 儲 蓄 互 助 會 的 主 管 機 關 內 政 部 正 式 反 映 , 好 讓 部 落 災 民 放 心 。<br />

此 外 , 公 會 與 銀 行 人 員 在 災 區 宣 導 、 探 視 災 區 農 會 及 災 民 之 餘 , 更 多 次 採 購 災 民 生<br />

產 的 茶 葉 、 竹 炭 醋 液 等 農 產 品 , 幫 助 災 民 生 計 。<br />

88 風 災 雖 然 讓 張 秀 蓮 理 事 長 深 刻 的 感 受 到 人 生 無 常 、 要 努 力 珍 惜 當 下 , 但 帶 領 銀 行<br />

界 一 同 協 助 災 民 , 更 讓 她 深 刻 感 受 到 人 們 互 相 幫 助 的 真 情 互 動 及 台 灣 社 會 的 真 善 美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拾 壹 、 金 融 重 建 時 之 受 災 居 民 貸 款 問 題 洽 詢 管 道<br />

一 、 受 災 居 民 貸 款 償 還 問 題<br />

受 災 居 民 可 以 向 原 貸 款 金 融 機 構 洽 詢 , 或 撥 打 各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之 0800 免 付 費 諮 詢 電<br />

話 , 受 災 居 民 可 以 至 銀 行 公 會 (www.ba.org.tw)、 壽 險 公 會 (www.lia-roc.org.tw)、 產 險 公 會<br />

(www. nlia.org.tw) 等 相 關 網 站 之 「 莫 拉 克 風 災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 查 詢 。<br />

二 、 受 災 居 民 的 信 用 卡 或 現 金 卡 帳 款 繳 款 問 題<br />

受 災 居 民 可 以 詢 問 持 卡 之 發 卡 機 構 客 服 中 心 ( 卡 片 背 面 之 服 務 電 話 ), 或 撥 打 各 發 卡<br />

機 構 提 供 之 0800 免 付 費 諮 詢 電 話 , 受 災 居 民 可 以 至 銀 行 公 會 (www.ba.org.tw) 網 站 之 「 莫<br />

拉 克 風 災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 查 詢 利 用 。<br />

三 、 受 災 居 民 的 債 務 協 商 債 務 繳 款 問 題<br />

可 以 至 銀 行 公 會 網 站 之 消 費 者 債 務 清 理 條 例 前 置 協 商 查 詢 專 區 查 詢 最 大 債 權 金 融 機<br />

構 債 務 協 商 / 前 置 協 商 窗 口 聯 絡 電 話 後 逕 行 洽 詢 , 或 撥 打 銀 行 公 會 債 務 協 商 委 員 會 之 諮 詢<br />

專 線 電 話 02-85961629。( 查 詢 專 區 網 頁 :https://www.twidrp.org.tw/)<br />

8.7 台 灣 糖 業 公 司<br />

有 關 莫 拉 克 風 災 救 災 , 台 糖 公 司 協 助 提 供 各 項 遷 村 、 組 合 屋 、 淤 泥 土 石 漂 流 木 堆 置 、 耕<br />

作 、 土 石 堆 ( 暫 ) 置 及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用 地 情 形 如 下 :<br />

一 、「 永 久 屋 安 置 」 部 分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 台 糖 公 司 可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興 建 永 久 屋 使 用<br />

土 地 計 216.16 公 頃 ( 已 徵 收 南 投 、 雲 林 、 嘉 義 、 台 南 、 高 雄 、 屏 東 等 縣 市 轄 內 計 12<br />

處 、 面 積 150.31 公 頃 )。<br />

619


二 、「 臨 時 收 容 ( 合 組 合 屋 ) 安 置 」 部 分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 台 糖 公 司 可 提 供 土 地 作 為 政<br />

府 機 關 興 建 組 合 屋 使 用 計 89.72 公 頃 ( 已 進 場 使 用 計 l 處 、 面 積 3.01 公 頃 )。<br />

三 、 另 台 糖 公 司 提 供 政 府 作 為 救 災 、 耕 作 、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及 土 石 疏 濬 暫 置 地 點 使 用 情 形<br />

如 下 :<br />

( 一 )「 供 政 府 作 為 救 災 」( 例 如 堆 放 淤 泥 、 漂 流 木 等 ) 部 分 : 提 供 土 地 計 21 處 、 面 積<br />

163.94 公 頃 ( 已 進 場 使 用 計 6 處 、 面 積 42.01 公 頃 )。<br />

( 二 )「 供 災 民 農 業 耕 作 」( 例 如 高 雄 永 齡 有 機 農 業 專 區 、 屏 束 禮 納 里 部 落 及 長 治 百<br />

合 園 區 安 置 戶 種 植 作 物 ) 部 分 : 提 供 土 地 計 6 處 、 面 積 187.84 公 頃 ( 已 進 場 使 用 計 4<br />

處 、 面 積 65.04 公 頃 )。<br />

( 三 )「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 及 「 土 石 疏 濬 暫 置 地 點 」 部 分 : 提 供 土 地 計 11 處 、 面 積<br />

893.55 公 頃 ( 已 進 場 使 用 計 5 處 、 面 積 43.05 公 頃 )。<br />

8.8 奇 美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八 八 風 災 過 後 當 社 會 援 助 資 源 不 斷 投 入 災 區 時 , 奇 美 電 子 能 做 什 麼 ? 協 助 災 民 獲<br />

得 即 時 的 關 懷 及 救 助 是 迫 切 的 , 而 災 區 學 童 教 育 會 是 重 建 路 深 遠 且 影 響 甚 巨 的 工 程 , 奇<br />

美 電 子 循 此 想 法 尋 求 樹 谷 文 化 基 金 會 及 台 灣 外 展 教 育 基 金 會 的 專 業 合 作 共 同 策 劃 展 開 高<br />

雄 桃 源 區 長 期 關 懷 「 希 望 校 園 計 劃 」, 亦 透 過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的 媒 合 成 了 茶 山 重 建 的 好 夥<br />

伴 , 看 到 艱 辛 的 重 建 路 , 也 看 到 充 滿 不 止 息 的 生 命 力 !<br />

壹 、 參 與 「 奇 美 南 台 送 愛 」 即 時 關 懷 救 助 計 劃<br />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台 灣 , 奇 美 電 子 立 即 參 與 奇 美 集 團 提 供 的 救 助 , 包 括<br />

奇 美 集 團 共 捐 新 台 幣 1 億 元 交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救 災 , 亦 參 與 鴻 海 集 團 捐 款 新 台 幣 4<br />

億 元 交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救 災 , 並 於 98 年 8 月 發 起 同 仁 募 款 活 動 , 募 款 所 得 交 由 財 團<br />

法 人 許 潮 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統 一 運 用 , 透 過 募 款 及 衣 物 捐 贈 , 協 助 災 民 獲 得 即<br />

時 的 關 懷 及 救 助 。<br />

貳 、 共 同 推 動 「 希 望 校 園 」 計 劃 認 養 桃 源 助 興 學<br />

災 後 重 建 不 能 停 , 小 朋 友 就 學 不 能 斷 !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台 灣 ,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的 桃<br />

源 國 小 、 興 中 國 小 、 建 山 國 小 、 樟 山 國 小 、 桃 源 國 中 五 所 受 創 嚴 重 ,400 多 名 學 童 學 習 中<br />

斷 。 奇 美 電 子 邀 請 樹 谷 文 化 基 金 會 與 台 灣 外 展 教 育 基 金 會 共 同 推 動 「 希 望 校 園 」 計 劃 ,<br />

從 初 期 的 身 心 安 頓 與 陪 伴 , 協 助 師 生 及 校 務 行 政 回 歸 正 軌 , 中 期 透 過 親 子 營 隊 及 成 果 發<br />

表 等 活 動 促 進 家 庭 關 係 , 長 期 則 從 校 園 協 助 孩 子 發 展 原 鄉 文 化 回 溯 及 尊 重 大 自 然 之 永 續<br />

共 存 的 理 念 出 發 。<br />

62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希 望 校 園 」 紀 實<br />

素 …<br />

災 後 走 訪 深 入 瞭 解 桃 源 鄉 學 生 生 活 , 觀 察 所 及 的 點 滴 成 為 我 們 每 一 計 畫 活 動 的 元<br />

一 、 號 召 員 工 「 每 日 一 元 , 助 學 一 年 」<br />

98 年 10 月 8 日 發 起 「 每 日 一 元 , 助 學 一 年 」 募 款<br />

計 畫 , 號 召 員 工 出 錢 出 力 , 捐 款 達 新 台 幣 512 萬 2,156<br />

元 , 所 得 優 先 照 顧 「 希 望 校 園 」 計 劃 的 弱 勢 學 童 , 提<br />

供 就 學 補 助 、 醫 療 保 健 補 助 、 生 活 補 助 及 後 續 擴 大 照<br />

顧 更 多 的 災 區 原 民 部 落 學 童 等 。 經 歷 這 段 時 間 的 重<br />

建 , 災 區 的 居 民 與 同 學 們 已 逐 漸 走 出 災 後 的 創 傷 。 後<br />

續 仍 秉 持 關 懷 弱 勢 與 深 耕 教 育 的 初 衷 與 理 念 , 為 社 會<br />

服 務 。<br />

二 、 成 立 志 工 服 務 團 投 入 希 望 校 園 活 動<br />

根 據 內 政 部 的 資 料 指 出 , 災 後 居 民 可 能 因 生 活 面<br />

臨 巨 大 變 故 、 家 中 經 濟 頓 失 來 源 、 家 園 流 失 等 狀 況 產 生 種 種 的 負 向 情 緒 , 長 期 下 來 , 極<br />

有 可 能 產 生 暴 力 衝 突 或 是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的 局 面 .....。<br />

於 是 98 年 10 月 8 日 奇 美 志 工 服 務 團 成 立 !400 名 志 工 投 入 社 會 與 環 境 關 懷 工 作 , 首 要<br />

任 務 是 參 與 「 希 望 校 園 」 計 劃 , 陪 伴 災 區 學 童 勇 敢 築 夢 。<br />

圖 6.155 「 每 日 一 元 助 學 一 年 」<br />

宣 傳 海 報 (98.10)<br />

( 一 ) 第 一 線 的 學 校 服 務<br />

風 災 造 成 桃 源 區 聯 外 道 路 中 斷 , 九 月 開 學 在 即 , 四 所 國 小 及 一 所 國 中 移<br />

地 安 置 於 高 雄 市<br />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旗<br />

山 校 區 就 讀 。 五<br />

校 聯 合 校 區 , 課<br />

程 安 排 、 餐 飲 、<br />

空 間 使 用 、 交 通<br />

接 送 、 住 宿 等 ,<br />

皆 須 仰 賴 五 校 共<br />

同 協 調 , 使 得 老<br />

師 們 在 處 理 行<br />

政 、 學 生 和 個 人<br />

圖 6.156 奇 美 志 工 服 務 團 成 立 投 入 「 希 望 校 園 」(98.10)<br />

之 間 疲 於 奔 命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621


而 交 通 接 送 的 考 量 , 學 生 課 後 的 照<br />

顧 成 了 重 要 的 課 題 。<br />

於 是 奇 美 志 工 41 人 及 台 灣 外 展<br />

教 育 基 金 會 立 即 進 入 學 校 協 助 , 於<br />

每 週 一 、 二 、 四 、 五 下 午 在 各 國 小<br />

的 課 堂 間 , 以 多 元 生 動 的 主 題 式 探<br />

索 活 動 為 主 的 教 學 模 式 , 陪 伴 孩 子<br />

度 過 充 實 豐 富 的 午 後 時 光 , 同 時 也<br />

提 供 教 師 休 息 , 服 務 時 數 達 448 小<br />

時 。<br />

( 二 ) 奇 美 高 階 主 管 志 工 服 務 日<br />

98 年 10 月 發 起 「 樹 谷 周 末<br />

營 」, 由 廠 處 長 級 以 上 高 階 主 管 領<br />

銜 , 率 先 服 務 桃 源 區 國 小 、 樟 山 國<br />

小 學 生 計 83 人 , 透 過 體 驗 式 學 習 及<br />

挑 戰 成 長 課 程 的 引 導 反 思 , 懷 抱 築<br />

夢 的 勇 氣 與 信 念 , 並 相 信 實 現 自 我<br />

的 價 值 。<br />

( 三 ) 希 望 校 園 親 子 營<br />

災 後 生 活 生 計 所 產 生 的 心 理 需<br />

求 不 容 忽 視 ,98 年 11 月 至 99 年 1 月 於<br />

是 規 劃 七 梯 的 「 親 子 營 」,63 位 奇 美<br />

志 工 投 入 , 透 過 團 體 分 組 平 面 活 動 的<br />

設 計 , 鼓 勵 親 子 以 正 向 的 方 式 互 動 ,<br />

增 進 良 性 的 親 子 互 動 。 高 空 繩 索 活<br />

動 , 透 過 家 長 和 孩 子 相 互 確 保 的 過<br />

程 , 加 強 親 子 間 的 聯 繫 , 提 供 親 子 間<br />

相 互 鼓 勵 給 予 正 向 支 持 的 機 會 。 經 由<br />

活 潑 多 元 的 活 動 例 如 : 游 泳 、 農 場 參<br />

訪 等 , 放 鬆 災 後 受 傷 的 心 靈 。 透 過 奇<br />

美 電 子 廠 房 的 參 觀 , 讓 較 少 接 觸 到 科<br />

技 業 的 原 住 民 學 童 能 拓 展 職 涯 視 野 ,<br />

對 未 來 多 一 項 選 擇 。<br />

圖 6.157 學 校 服 務 之 科 學 課 程 (98.9 至 99.01)<br />

圖 6.158 克 服 恐 懼 成 為 啥 米 攏 不 驚 的 小 小 勇 士 (98.10)<br />

圖 6.159 志 工 陪 同 讓 孩 子 體 驗 農 家 樂 (98.11 至 99.01)<br />

圖 6.160 奇 美 電 子 科 技 廠 房 的 參 觀 (98.11 至 99.01)<br />

62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6.161 互 道 珍 重 再 見 (98.11 至 99.01)<br />

圖 6.162 冬 令 營 的 天 文 營 順 利 結 束 (99.01 至 99.02)<br />

圖 6.163 小 瓢 蟲 計 畫 _ 原 住 民 的 藝 術 課 程 (99.03)<br />

圖 6.164 桃 源 小 瓢 蟲 與 德 國 雲 雀 的 天 籟 合 鳴 (100.05)<br />

( 四 ) 希 望 校 園 冬 令 營<br />

親 子 營 第 七 梯 結 束 後 我 們 繼 續<br />

往 前 走 , 開 始 5 梯 次 的 冬 令 營 隊 ,<br />

安 排 平 面 、 挑 戰 繩 索 、 定 向 、 紮<br />

筏 , 還 特 地 從 南 瀛 天 文 館 借 了 星 象<br />

棚 、 天 文 望 遠 鏡 、 太 陽 黑 子 觀 測<br />

器 , 邀 請 天 文 界 第 一 把 交 椅 ─ 黃 嘉<br />

隆 老 師 , 讓 「 希 望 校 園 」 的 小 朋 友<br />

可 以 了 解 星 象 的 奧 妙 , 回 到 部 落 後<br />

也 可 以 成 為 小 小 天 文 家 !!!<br />

( 五 )「 希 望 種 子 小 瓢 蟲 計 畫 」 藝 術 文 化<br />

團 隊 入 部 落<br />

99 年 1 月 起 奇 美 電 子 投 入 「 希<br />

望 種 子 小 瓢 蟲 計 畫 」, 樹 谷 文 化 基<br />

金 會 與 大 地 藝 術 文 化 協 會 一 起 前 進<br />

桃 源 鄉 , 針 對 原 住 民 優 美 嗓 音 、 肢<br />

體 表 達 等 天 賦 優 勢 , 為 孩 子 們 帶 來<br />

「 小 瓢 蟲 音 樂 劇 場 」 的 藝 術 課 程 !<br />

99 年 3 月 起 , 大 地 藝 術 基 金 會 的 指<br />

導 團 隊 與 熱 情 的 志 工 朋 友 們 , 每 週<br />

從 台 南 出 發 , 耗 費 長 時 間 的 車 程 抵<br />

達 桃 源 鄉 , 為 孩 子 們 帶 來 豐 富 的 課<br />

程 , 這 群 可 愛 的 孩 子 們 認 真 學 看<br />

豆 芽 菜 、 努 力 養 成 正 確 發 聲 、 練 習<br />

音 準 與 和 聲 、 開 發 肢 體 語 言 的 表<br />

達 .....。<br />

經 過 一 年 的 努 力 , 這 群 小 天<br />

使 的 功 力 不 僅 已 能 夠 登 台 演 出 音 樂<br />

劇 《 布 東 來 了 》、《 小 蚊 子 歷 險<br />

記 》, 更 在 100 年 5 月 與 國 際 知 名 的<br />

德 國 雷 根 斯 堡 雲 雀 合 唱 團 一 起 在 台<br />

北 國 家 音 樂 廳 登 台 演 出 , 讓 台 灣 的<br />

觀 眾 聽 到 宛 如 天 籟 般 的 美 妙 歌 聲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623


我 們 的 一 小 步 , 對 孩 子 們 來 說 是 莫<br />

大 的 幫 助 , 希 望 能 為 桃 源 區 的 孩 子<br />

們 開 啟 一 扇 通 向 世 界 的 窗 !<br />

( 六 )「 希 望 種 子 發 芽 計 畫 」 繪 本 創 作 文<br />

化 傳 承<br />

奇 美 公 司 與 樹 谷 文 化 基 金 會 合<br />

作 展 開 「 希 望 種 子 發 芽 計 畫 」,99<br />

年 1 月 迄 今 已 完 成 茂 林 繪 本 、 三 地<br />

門 繪 本 、 牡 丹 社 事 件 繪 本 及 桃 源 繪<br />

本 , 看 到 透 過 部 落 耆 老 的 經 驗 技 能<br />

傳 授 部 落 孩 童 , 讓 魯 凱 獵 人 的 智 慧<br />

和 永 續 生 態 的 觀 念 得 以 傳 授 的 茂 林<br />

繪 本 ; 排 灣 族 石 板 屋 傳 統 文 化 的 三<br />

地 門 繪 本 ; 體 認 祖 先 英 勇 事 蹟 的 牡<br />

丹 社 事 件 繪 本 及 串 起 布 農 族 圖 騰 與<br />

布 農 族 傳 說 故 事 的 地 圖 裡 的 布 農 祕<br />

密 繪 本 等 , 透 過 繪 本 創 作 的 方 式 留<br />

下 歷 史 見 證 , 以 培 養 學 童 重 視 多 元<br />

文 化 的 內 涵 , 讓 在 地 文 化 得 以 有 效<br />

推 廣 。<br />

( 七 )「 彩 繪 桃 源 鄉 歡 樂 小 學 堂 」 計 劃<br />

攝 影 抓 住 山 林 之 美<br />

120 位 小 朋 友 從 不 同 角 度 重 新<br />

認 識 自 己 成 長 的 環 境 ,「 希 望 校<br />

園 -- 彩 繪 桃 源 鄉 , 歡 樂 小 學 堂 」 計<br />

畫 , 利 用 隔 週 一 次 , 每 次 半 天 到 建<br />

山 、 興 中 、 桃 源 、 樟 山 國 小 四 所 學<br />

校 , 以 相 機 為 工 具 教 導 很 多 孩 子 ,<br />

經 過 半 年 的 學 習 與 拍 攝 , 拍 下 了 許<br />

多 優 美 動 人 畫 面 。 在 策 劃 攝 影 展 初<br />

期 到 處 碰 壁 , 後 來 社 會 處 志 工 輾 轉<br />

得 知 此 事 , 主 動 提 供 婦 幼 青 少 年 館<br />

及 旗 山 社 福 館 作 為 免 費 展 覽 空 間 ,<br />

圖 6.165 牡 丹 繪 本 _ 學 生 創 作 (100.02)<br />

圖 6.166 牡 丹 繪 本 _ 山 河 動 容 的 事 件 (100.04)<br />

圖 6.167 攝 影 課 的 畢 業 展 (99.06)<br />

62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99 年 8 月 攝 影 成 果 得 以 順 利 展 出 。<br />

建 山 國 小 的 林 蓉 儀 校 長 說 , 對 這 些 作 品<br />

只 能 用 「 驚 艷 」 來 形 容 , 沒 有 想 過 小 朋 友 能 把 校<br />

園 裡 沒 人 注 意 的 平 凡 的 角 落 拍 得 像 是 風 景 明 信<br />

片 。<br />

參 、 茶 山 部 落 重 建 的 好 夥 伴<br />

與 茶 山 的 緣 起 是 從 討 論 如 何 銷 售 芥 菜 開 始<br />

的 。 重 建 初 期 受 贈 1,000 顆 芥 菜 苗 已 熟 怎 麼 辦 ?<br />

透 過 重 建 會 產 業 重 建 處 的 媒 合 , 奇 電 成 為 第 一<br />

圖 6.168 茶 山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討 論 會 議 (100.01)<br />

個 走 進 茶 山 部 落 的 企 業 , 上 山 查 訪 才 了 解 無 毒<br />

栽 培 卻 無 生 物 防 治 技 能 ; 一 方 面 親 手 抓 蟲 , 一<br />

方 面 又 擔 心 芥 菜 銷 售 通 路 ; 急 欲 採 收 卻 又 面 臨 設 備 不 足 等 的 窘 境 。 奇 電 偕 同 有 機 栽 培 顧 問<br />

至 茶 山 農 園 訪 視 並 指 導 生 物 防 治 方 法 及 尋 奇 美 農 場 設 備 支 援 採 收 , 順 利 處 理 且 以 高 價 收<br />

購 芥 菜 。2,100 公 斤 的 芥 菜 分 別 由 公 司 團 膳 餐 廳 及 以 公 司 名 義 轉 贈 附 近 國 小 及 弱 勢 團 體 食<br />

用 。<br />

以 下 來 自 茶 山 部 落 南 英 姐 妹 的 分 享<br />

芥 菜 的 收 購 鼓 勵 了 初 踏 出 重 建 之 路 的 班 員 , 看 見 辛 勤 的 栽 種 得 到 肯 定 也 有 了 代 價 ,<br />

班 員 大 大 建 立 了 復 耕 的 信 心 ! 此 外 , 奇 美 也 是 第 一 個 主 動 將 茶 山 重 建 訊 息 帶 進 單 位 的 企<br />

業 , 不 但 在 旺 年 會 中 提 供 展 售 攤 位 , 更 成 為 支 持 購 買 茶 山 農 產 品 的 第 一 個 團 購 單 位 , 並<br />

不 時 關 心 茶 山 重 建 的 進 展 , 關 懷 的 層 面 更 是 包 括 了 重 建 工 作 得 以 永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礎 ,<br />

其 中 二 手 電 腦 的 捐 贈 , 提 升 了 內 部 管 理 工 作 的 效 能 , 特 別 是 引 介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提 供 農 企<br />

輔 導 的 資 源 , 為 產 銷 班 的 生 產 管 理 與 現 場 管 理 奠 下 了 紮 實 的 基 礎 ; 中 衛 中 心 親 臨 茶 山 訪<br />

視 , 肯 定 產 銷 班 的 發 展 潛 力 , 經 提 報 申 請 獲 選 為 農 委 會 100 年 度 「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促 成 與<br />

農 企 業 扶 育 計 畫 」 之 輔 導 對 象 , 在 中 衛 中 心 隔 週 一 次 遠 從 高 雄 上 山 的 輔 導 中 , 產 銷 班 開<br />

始 建 立 逐 項 作 物 之 生 產 作 業 管 理 流 程 與 作 業 管 制 重 點 規 範 , 並 透 過 5S( 整 理 、 整 頓 、 清<br />

掃 、 清 潔 、 教 養 ) 之 教 育 訓 練 , 首 先 改 善 了 集 貨 場 的 作 業 環 境 , 大 大 提 升 了 空 間 利 用 與<br />

工 作 效 能 ,101 年 中 衛 中 心 仍 將 向 農 委 會 提 出 延 續 輔 導 計 畫 , 持 續 強 化 輔 導 生 產 管 理 以 確<br />

保 質 量 之 提 升 。<br />

「 在 自 己 的 土 地 上 找 到 站 起 來 的 機 會 」 是 產 銷 班 的 核 心 信 念 , 如 今 茶 山 的 復 耕 重 建<br />

能 按 部 就 班 地 穩 健 發 展 , 能 看 見 充 滿 盼 望 與 生 命 力 的 重 建 願 景 , 除 了 深 深 感 謝 賞 賜 機 會<br />

與 恩 典 的 天 父 上 帝 , 也 感 謝 上 帝 所 賜 予 的 重 建 好 夥 伴 ~ 奇 美 電 子 , 使 茶 山 雜 糧 產 銷 班 在<br />

許 多 溫 暖 的 鼓 勵 、 打 氣 與 關 懷 中 繼 續 勇 敢 前 行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625


肆 、 關 懷 環 境 「 中 興 大 學 惠 蓀 林 場 」 進 行 生 態 復 育 工 程<br />

為 推 動 森 林 復 育 及 水 源 保 護 工 作 , 奇 美 電 子 自 98 年 開 始 提 撥 經 費 支 持 惠 蓀 林 場 , 進<br />

行 土 石 流 整 治 生 態 復 育 工 程 。 此 計 畫 先 進 行 林 場 咖 啡 園 土 石 流 區 的 植 物 造 林 , 造 林 面 積<br />

2.5 公 頃 、 植 樹 3,500 株 。 第 二 階 段 計 畫 : 土 石 流 監 控 及 災 害 教 育 園 區 設 置 。 與 中 興 大 學<br />

水 土 保 持 系 暨 實 驗 林 場 共 同 合 作 , 除 透 過 水 土 保 持 防 砂 工 程 的 防 治 策 略 外 , 同 時 建 置 土<br />

石 流 監 測 站 , 一 方 面 除 作 為 土 石 流 警 戒 之 用 外 , 另 一 方 面 則 長 期 蒐 集 土 石 流 動 的 資 訊 ,<br />

執 行 過 程 經 全 程 記 錄 、 拍 攝 , 整 理 成 為 教 育 題 材 , 進 一 步 作 為 水 土 保 持 整 治 的 完 整 教<br />

材 。<br />

99 年 4 月 24 開 始 響 應 「 世 界 地 球 日 」, 每 年 在 惠 蓀 林 場 土 石 流 區 辦 理 「 手 護 地 球 ‧ 深<br />

情 滿 惠 蓀 」 植 樹 活 動 , 今 年 將 邁 入 第 三 年 , 邀 請 員 工 及 其 眷 屬 、 各 大 學 校 長 與 教 育 部 長 官<br />

共 襄 盛 舉 , 期 望 藉 由 土 石 流 區 復 育 的 活 動 , 將 植 樹 的 意 義 、 土 石 流 防 治 的 觀 念 傳 承 下 去 。<br />

圖 6.169 惠 蓀 林 場 土 石 流 監 測 系 統 捐 贈 (99.10) 圖 6.170 「 手 護 地 球 ‧ 深 情 滿 惠 蓀 」 植 樹 活 動 (99.04)<br />

8.9 金 仁 寶 集 團<br />

壹 、 援 助 源 起<br />

金 仁 寶 集 團 向 來 積 極 投 入 社 會 慈 善 與 公 益 活 動 , 所 屬 許 潮 英 慈 善 基 金 會 即 長 期 執<br />

行 台 灣 新 子 輔 導 、 弱 勢 扶 助 及 緊 急 救 助 等 社 會 公 益 事 務 。 此 次 鑒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引 發 八 八<br />

水 災 , 造 成 屏 東 、 高 雄 等 地 區 重 大 災 害 , 集 團 董 事 長 許 勝 雄 乃 決 定 由 旗 下 仁 寶 電 腦 、 金<br />

寶 電 子 、 康 舒 科 技 三 家 公 司 , 捐 款 與 捐 助 重 建 相 關 產 品 兩 種 方 式 , 協 助 政 府 與 當 地 災 民<br />

進 行 重 建 工 作 , 藉 以 回 饋 社 會 , 並 在 實 際 考 察 後 , 敲 定 與 素 有 清 譽 的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合<br />

作 , 參 與 瑪 家 農 場 部 落 等 地 重 建 計 畫 。<br />

62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圖 6.171 禮 納 里 部 落 公 共 建 築 需 求 提 案 會 議<br />

貳 、 援 助 點 滴<br />

一 、 確 立 部 落 需 求<br />

莫 拉 克 風 災 發 生 後 , 回 應<br />

政 府 對 企 業 邀 請 加 入 災 區 重 建<br />

工 作 , 並 本 著 企 業 回 饋 社 會 的<br />

心 , 透 過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的 提<br />

案 , 了 解 到 部 落 除 了 安 身 立 命<br />

之 永 久 屋 需 求 外 , 更 需 要 接 續<br />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的 工 作 。<br />

透 過 幾 次 的 會 議 了 解 部 落<br />

總 體 營 造 的 重 要 性 , 亦 確 立 援<br />

助 屏 東 縣 禮 納 里 部 落 ( 原 瑪 家 農 場 ) 的 公 共 建 築 , 以 利 部 落 在 新 居 住 地 不 論 是 在 生 活 習<br />

性 、 文 化 傳 承 、 意 識 凝 聚 都 能 夠 朝 永 續 發 展 的 方 向 邁 進 。<br />

二 、 不 間 斷 的 關 心<br />

當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 陳 嘉 晉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與 部 落 溝 通 協 調 過 程 中 , 本 集<br />

團 持 續 不 斷 的 關 心 公 共 建 築 協 調 、 規 劃 過 程 、 發 包 作 業 及 興 建 進 度 等 。 並 透 過<br />

親 身 造 訪 禮 納 里 部 落 , 期 待 此 次 捐 助 是 做 在 最 需 要 的 部 份 上 , 讓 部 落 居 民 獲 得<br />

最 大 的 幫 助 。 讓 這 樣 的 美 意 是 建 立 在 尊 重 部 落 文 化 、 貼 近 居 民 生 活 型 態 的 前 提<br />

下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72 金 寶 電 子 副 總 經 理 邱 平 和 親 自 造 訪 禮 納 里 部 落 了 解 公 共 建 築 整 體 規 劃<br />

627


三 、 公 共 建 築 的 規 劃 與 設 計<br />

建 築 師 初 步 與 屏 東 縣 禮 納 里 三 部 落 了 解 公 共 建 築 空 間 需 求 後 整 理 出 需 求 表 如 下 :<br />

表 6.7 屏 東 禮 納 里 公 共 建 築 空 間 需 求 表<br />

項 目<br />

需 求<br />

部 落<br />

大 社 部 落 好 茶 部 落 瑪 家 部 落<br />

部 落 休 閒 廣 場<br />

1. 傳 統 祭 典 使 用<br />

2. 可 容 納 籃 球 場 、<br />

族 人 喜 宴<br />

3. 藝 術 家 參 與<br />

1. 傳 統 祭 典 使 用<br />

1. 傳 統 祭 典 及 競<br />

技 使 用<br />

2. 可 容 納 族 人 喜<br />

宴<br />

部 落 文 化 綜 合 活 動 中 心<br />

1. 強 調 石 版 屋 的 外<br />

觀 及 材 質<br />

2. 藝 術 家 參 與<br />

1. 以 傳 統 石 版 屋 為 主<br />

1. 強 調 排 灣 三 寶<br />

的 造 型<br />

2. 藝 術 家 參 與<br />

透 過 與 三 部 落 之 幹 部 討 論 , 分 別 將 三 部 落 的 建 物 設 計 融 入 傳 統 文 化 , 產 出 其 設 計 理 念 。<br />

( 一 ) 瑪 家 部 落 公 共 建 築 設 計 理 念<br />

瑪 家 部 落 公 共 空 間 著 重 於 部 落 生 活 機 能 之 需 求 , 圖 騰 語 彙 必 須 強 烈 表 達<br />

出 排 灣 族 傳 統 文 化 特 色 與 傳 承 。<br />

1. 百 步 蛇 圖 騰 :<br />

象 徵 排 灣 族 的 權 威 和 精 神 信 仰 , 設 計 實 與 在 地 藝 術 家 詳 研 其 內 涵 與 表<br />

徵 , 終 以 盤 驅 仰 首 之 勢 , 環 繞 活 動 廣 場 及 當 代 薄 膜 結 構 之 極 簡 風 格 定 案 ,<br />

兼 具 傳 統 與 現 代 之 永 續 精 神 。<br />

2. 陶 甕 :<br />

以 雙 陶 甕 強 調 出 尊 崇 自 然 與 實 務 生 活 之 實 質 面 , 反 映 出 族 人 崇 尚 萬 物<br />

及 心 靈 上 的 撫 慰 。<br />

圖 6.173 禮 納 里 瑪 家 部 落 綜 合 公 共 建 築 透 視 圖<br />

62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74 禮 納 里 瑪 家 部 落 綜 合 公 共 建 築 透 視 圖 ( 穀 倉 )<br />

( 二 ) 大 社 部 落 屬 排 灣 族 最 古 老 的 部 落 之 一 , 公 共 空 間 設 計 位 於 部 落 之 中 央 位 置 , 族<br />

人 向 中 心 凝 聚 之 動 線 明 確 , 建 物 設 施 以 村 落 軸 向 設 置 而 定 義 。<br />

1. 文 化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br />

以 鋼 構 、 木 、 石 及 混 凝 土 混 搭 共 構 。 主 動 線 強 調 主 軸 中 心 , 各 個 機 能<br />

空 間 位 於 兩 側 , 適 合 群 眾 穿 梭 流 通 、 集 結 與 分 散 。<br />

2. 部 落 休 閒 廣 場 :<br />

大 社 口 述 歷 史 中 穿 山 甲 帶 領 著 族 人 找 到 繁 衍 子 孫 的 地 方 , 遷 村 後 歷 史<br />

再 現 於 大 社 部 落 。 穿 山 甲 將 帶 領 著 群 落 族 人 仰 首 自 然 於 恩 賜 之 祖 靈 精 神 於<br />

祭 典 活 動 , 庇 佑 族 人 於 生 息 之 間 。<br />

3. 大 社 部 落 也 要 求 在 地 藝 術 家 的 共 同 參 與 , 因 此 , 建 築 空 間 也 因 應 留 白 提 供 藝<br />

術 家 的 創 作 設 置 公 共 藝 術 作 品 。<br />

圖 6.175 禮 納 里 大 社 部 落 綜 合 公 共 建 築 透 視 圖<br />

629


( 三 ) 好 茶 部 落 公 共 建 築 設 計 理 念<br />

好 茶 部 落 為 魯 凱 族 部 落 , 公 共 空 間 基 地 挾 長 以 兩 段 式 形 成 機 能 性 之 空<br />

間 , 南 北 兩 區 之 設 定 差 異 如 下 :<br />

1. 北 區 :<br />

前 段 為 魯 凱 族 的 重 要 傳 統 傳 承 空 間 , 唯 一 圍 繞 著 頭 目 家 屋 的 盪 鞦 韆 廣<br />

場 , 以 技 藝 教 室 及 部 落 休 閒 廣 場 為 主 。 技 藝 教 室 之 整 體 營 建 為 鋼 筋 混 凝 土<br />

結 構 及 傳 統 石 版 , 以 石 版 做 為 屋 面 瓦 及 外 牆 飾 材 , 並 提 供 建 物 留 白 處 , 作<br />

為 以 族 人 藝 術 之 發 揮 空 間 , 內 部 以 老 年 人 與 婦 人 之 使 用 功 能 為 主 。 活 動 廣<br />

場 以 鋼 構 頂 棚 為 主 要 構 造 設 施 , 頂 棚 下 為 舉 行 大 型 活 動 之 用 。<br />

2. 南 區 :<br />

後 段 之 公 共 建 物 為 綜 合 行 政 區 及 戶 外 球 場 為 主 , 以 石 版 屋 面 及 牆 飾 表<br />

現 魯 凱 族 之 傳 統 風 土 特 色 。<br />

圖 6.176 禮 納 里 好 茶 部 落 綜 合 公 共 建 築 透 視 圖 ( 北 區 )<br />

圖 6.177 禮 納 里 好 茶 部 落 綜 合 公 共 建 築 透 視 圖 ( 南 區 )<br />

63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四 、 援 助 果 效<br />

禮 納 里 部 落 公 共 建 築 共 分 成 九 大 工 程 項 目 進 行 興 建 , 金 仁 寶 集 團 援 助 其 中 八 項 , 已<br />

於 100 年 11 月 24 日 辦 理 綜 合 公 共 建 築 開 工 典 禮 , 預 計 101 年 9 月 底 全 數 完 工 。 公 共 建 築 雖 然<br />

採 用 現 代 材 質 , 然 而 , 亦 預 留 許 多 空 間 供 部 落 藝 術 家 後 續 加 入 文 化 語 彙 , 使 能 呈 現 原 住<br />

民 風 格 的 建 築 物 。 完 工 後 的 公 共 建 築 希 冀 帶 給 部 落 不 論 是 傳 統 的 祭 典 、 競 技 、 族 人 的 囍<br />

宴 、 傳 統 技 藝 傳 承 、 部 落 會 議 , 甚 至 未 來 的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等 , 可 提 供 適 合 的 空 間 , 陪 伴<br />

部 落 在 新 居 住 地 再 次 重 現 原 有 的 文 化 特 色 及 價 值 , 讓 部 落 傳 統 生 生 不 息 的 延 續 下 去 。<br />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圖 6.178 禮 納 里 綜 合 公 共 建 築 開 工 典 禮 合 影<br />

圖 6.179 部 落 感 謝 企 業 愛 心 , 致 贈 禮 物<br />

表 6.8 禮 納 里 部 落 公 共 建 築 興 建 專 案 預 定 進 度 表<br />

序 號 工 程 項 目 動 工 日 預 計 完 工 日<br />

1 瑪 家 部 落 文 化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101.07.25 101.12.31<br />

2 瑪 家 部 落 休 閒 廣 場 新 建 工 程 100.11.04 101.02.15<br />

3 好 茶 部 落 文 化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101.02.13 101.10.31<br />

4 好 茶 部 落 技 藝 教 室 新 建 工 程 101.02.13 101.08.15<br />

5 好 茶 部 落 休 閒 廣 場 新 建 工 程 101.02.13 101.08.15<br />

6 大 社 部 落 休 閒 廣 場 新 建 工 程 101.04.25 101.12.31<br />

7 大 社 部 落 文 化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101.02.13 101.10.31<br />

8 瑪 家 部 落 穀 倉 新 建 工 程 101.04.25 101.12.31<br />

631


8.10 第 一 銀 行<br />

第 一 銀 行 義 剪 關 懷 活 動 協 助 災 民 從 『 心 』 出 發 、 從 『 頭 』 開 始<br />

為 關 懷 災 區 民 眾 , 第 一 金 融 集 團 捐 助 新 臺 幣 2,100 萬 元 善 款 、 並 發 起 集 團 全 體 同 仁 樂<br />

捐 一 日 所 得 , 協 助 災 民 重 建 家 園 之 , 並 提 供 多 項 優 惠 專 案 , 協 助 災 後 救 援 及 重 建 工 作 ,<br />

發 揮 人 飢 己 飢 、 人 溺 己 溺 的 大 愛 精 神 , 凝 聚 眾 人 的 愛 心 與 關 懷 , 旗 下 的 第 一 銀 行 更 以 實<br />

際 行 動 於 98 年 9 月 2 日 前 往 高 雄 縣 災 區 發 起 「 從 『 心 』 出 發 、 從 『 頭 』 開 始 」 義 剪 關 懷 活<br />

動 , 讓 災 民 能 夠 感 受 到 第 一 銀 行 溫 暖 的 服 務 熱 忱 。<br />

於 八 八 水 災 發 生 後 一 個 月 , 許 多 災 區 民 眾 在 重 建 家 園 的 同 時 , 也 展 開 新 的 生 活 ,<br />

有 感 於 災 區 民 眾 的 辛 苦 , 第 一 銀 行 特 別 以 「 義 剪 」 服 務 , 為 災 民 多 盡 一 份 心 力 , 邀 請 高<br />

雄 市 女 子 美 容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40 位 專 業 的 美 髮 設 計 師 , 於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龍 鳳 寺 , 為 災 民 進<br />

行 頭 髮 的 修 剪 , 希 望 受 災 民 眾 透 過 打 理 門 面 , 可 以 有 更 多 的 勇 氣 「 重 新 出 發 、 從 頭 開<br />

始 」。<br />

63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六<br />

篇<br />

民<br />

間<br />

參<br />

與<br />

重<br />

建<br />

此 次 第 一 銀 行 所 發 起 的 義 剪 服 務 團 隊 陣 容 龐 大 , 展 現 出 驚 人 的 服 務 效 率 , 簡 單 的 修<br />

剪 工 具 , 就 地 取 用 椅 子 , 主 動 熱 忱 的 直 接 提 供 「 到 府 服 務 」, 幫 助 害 羞 的 災 民 眾 修 剪 ,<br />

不 管 男 女 老 少 , 都 能 快 速 改 頭 換 面 , 剪 去 煩 惱 、 理 去 憂 傷 , 利 用 修 剪 的 空 檔 , 第 一 銀 行<br />

的 服 務 團 隊 , 也 扮 演 著 聆 聽 送 暖 的 角 色 , 不 管 是 來 自 小 林 村 的 老 阿 伯 講 述 88 水 災 逃 難 時<br />

的 觸 目 情 境 , 還 是 勇 敢 面 對 失 親 的 青 年 , 邊 修 剪 頭 髮 , 邊 泛 紅 著 眼 眶 訴 說 著 屬 於 他 的 故<br />

事 .....,「 傾 聽 」 也 成 了 這 次 義 剪 以 外 的 另 一 種 關 懷 。 除 了 頭 髮 修 剪 服 務 , 第 一 銀 行 也<br />

準 備 關 懷 小 禮 物 送 給 災 民 , 為 他 們 加 油 打 氣 。<br />

重 建 之 路 漫 長 而 辛 苦 , 為 了 減 輕 災 區 民 眾 痛 苦 與 無 助 , 第 一 銀 行 公 益 不 落 人 後 , 此<br />

次 結 合 異 業 為 受 災 民 眾 義 剪 , 也 希 望 拋 磚 引 玉 , 讓 各 界 對 災 區 的 關 懷 持 續 不 中 斷 , 大 家<br />

攜 手 協 助 災 民 重 建 , 讓 愛 心 源 源 不 絕 , 給 災 民 能 感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所 給 予 無 比 的 關 懷 與 力<br />

量 。<br />

633


莫<br />

拉<br />

克<br />

颱<br />

風<br />

災<br />

後<br />

重<br />

建<br />

三<br />

周<br />

年<br />

成<br />

果<br />

彙<br />

編<br />

第 七 篇<br />

特 色 與 成 果<br />

第 一 章 重 建 特 色 - 效 率 、 尊 重 與 創 新<br />

第 二 章 國 內 外 人 士 的 肯 定<br />

第 三 章 經 驗 傳 承


第 七 篇 特 色 與 成 果<br />

特 別 條 例 自 98 年 8 月 28 日 總 統 公 布 施 行 , 適 用 期 間 為 3 年 , 原 應 於 今 (101) 年 8 月 29 日<br />

屆 滿 , 立 法 院 雖 然 已 於 去 (100) 年 5 月 24 日 三 讀 通 過 莫 拉 克 重 建 三 年 期 限 得 延 長 2 年 的 修<br />

正 法 案 , 但 是 , 在 過 去 的 一 年 , 行 政 院 仍 要 求 各 單 位 應 積 極 推 動 重 建 相 關 事 務 , 重 建 工<br />

作 要 以 原 特 別 條 例 所 訂 三 年 期 程 為 目 標 , 在 重 建 三 年 期 間 內 努 力 完 成 , 不 能 有 任 何 的 鬆<br />

懈 , 不 論 是 基 礎 建 設 、 永 久 屋 興 建 、 文 化 與 心 靈 的 重 建 、 產 業 重 建 等 工 作 , 都 要 戮 力 加<br />

速 執 行 , 做 到 最 好 , 成 為 標 竿 , 竭 盡 所 能 服 務 受 災 民 眾 。<br />

重 建 工 作 千 頭 萬 緒 , 對 此 複 合 型 大 災 難 , 政 府 決 定 結 合 各 界 力 量 進 行 重 建 , 結 合 民<br />

間 資 源 創 造 重 建 新 模 式 , 除 了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彼 此 相 互 配 合 外 , 特 別 是 慈 善 團 體 的 愛 心<br />

參 與 , 以 及 企 業 的 熱 心 協 助 , 讓 這 次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 因 為 政 府 部 門 與 民 間 團 體 的 相 互<br />

合 作 , 使 得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更 有 效 率 、 更 貼 近 災 區 民 眾 之 需 求 。<br />

災 後 重 建 , 政 府 預 算 編 列 1,385 億 元 ( 特 別 預 算 及 移 緩 濟 急 ), 民 間 善 款 投 入 251 億<br />

元 。 政 府 媒 合 6 個 慈 善 團 體 援 建 永 久 屋 、8 個 企 業 慈 善 團 體 參 與 校 園 重 建 、18 個 單 位 贊 助<br />

並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 並 有 無 數 NGO 團 體 參 與 重 建 工 作 。<br />

在 家 園 重 建 配 合 方 面 , 由 政 府 提 供 土 地 及 必 要 的 公 共 設 施 ; 永 久 屋 則 是 由 各 民 間 團<br />

體 協 助 災 民 來 興 建 , 藉 由 民 間 團 體 的 效 率 、 創 意 及 與 災 區 民 眾 互 動 、 長 期 陪 伴 的 特 性 ,<br />

提 供 災 區 民 眾 最 適 合 、 最 有 特 色 且 多 樣 性 的 居 住 環 境 , 隨 著 永 久 屋 陸 續 完 工 , 災 民 歡<br />

喜 入 住 , 重 建 三 年 可 完 成 39 處 3,439 間 永 久 屋 , 受 益 人 數 超 過 萬 人 , 另 災 後 校 園 受 損 計<br />

1,145 所 , 也 已 完 成 1,139 所 。<br />

在 基 礎 建 設 配 合 方 面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完 工 率 達 99.67%, 河 川 及 野 溪 疏 濬<br />

量 已 達 2 億 4,534 萬 立 方 公 尺 , 在 指 標 性 工 程 方 面 , 甲 仙 大 橋 、 旗 山 大 橋 、 新 發 大 橋 、 東<br />

埔 日 月 雙 橋 、 雙 園 大 橋 等 重 建 均 已 完 成 。 另 政 府 整 合 與 協 調 民 間 資 源 , 讓 認 養 之 民 間 團<br />

體 、 企 業 能 發 揮 所 長 , 積 極 投 入 災 區 基 礎 建 設 的 回 復 , 例 如 : 中 鋼 公 司 整 合 集 團 內 企 業<br />

之 資 源 協 助 興 建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新 發 大 橋 。<br />

在 產 業 重 建 配 合 方 面 , 農 業 、 觀 光 業 、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及 文 化 創 意<br />

產 業 等 完 成 階 段 性 輔 導 成 果 ,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已 完 成 8 處 , 農 田 流 失 回 填 復 耕 完 成 492 公<br />

頃 。 各 項 就 業 服 務 已 提 供 26.5 萬 人 次 工 作 機 會 。 為 擴 大 民 間 參 與 能 量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陸<br />

續 媒 合 國 內 具 規 模 之 慈 善 、 文 教 基 金 會 及 相 關 企 業 , 同 投 入 災 區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 如 台 積<br />

電 認 養 阿 里 山 鄉 里 佳 村 及 山 美 村 示 範 點 、 鴻 海 集 團 永 齡 基 金 會 在 距 離 杉 林 月 眉 永 久 屋 基<br />

地 數 百 公 尺 的 地 方 , 開 闢 佔 地 62 公 頃 的 「 永 齡 有 機 農 業 專 區 」, 提 供 月 眉 永 久 屋 居 民 就<br />

業 機 會 。<br />

63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1 台 積 電 捐 贈 里 佳 筍 廠<br />

圖 7.2 鴻 海 集 團 永 齡 有 機 農 場<br />

圖 7.3 紅 十 字 會 援 建 日 光 小 林 社 區<br />

圖 7.4 中 鋼 捐 贈 新 發 大 橋<br />

在 經 驗 傳 承 與 教 育 宣 導 方 面 , 透 過 辦 理 定 期 記 者 會 、 三 場 次 重 建 周 年 記 者 會 、 周<br />

年 特 展 、 三 場 次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 發 布 新 聞 稿 、 國 內 外 媒 體 專 訪 、 外 語 期 刊 、 定 期 發 行<br />

八 八 重 建 報 及 各 類 重 建 文 獻 出 版 專 書 、 拍 攝 重 建 紀 錄 片 及 短 片 、 設 置 網 站 等 多 元 管 道 強<br />

化 宣 導 ; 尤 其 是 密 切 的 國 際 經 驗 交 流 與 合 作 , 更 是 本 次 莫 拉 克 重 建 的 特 色 , 行 政 院 重 建<br />

會 接 待 各 國 訪 賓 及 受 邀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議 多 達 43 次 , 對 於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交 流 與 跨 國 防 、<br />

救 災 合 作 體 系 的 建 立 多 所 助 益 。<br />

圖 7.5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參 訪 禮 納 里 部 落<br />

(101.05.05)<br />

圖 7.6 馬 總 統 參 加 重 建 三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br />

(101.05.03)<br />

637


第 一 章 重 建 特 色 - 效 率 、 尊 重 與 創 新<br />

1.1 林 邊 佳 冬 清 淤<br />

1.1.1 國 軍 協 助 辦 理 清 淤 工 作<br />

98 年 8 月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屏 東 縣 政 府 轄 管 之 林 邊 溪 , 造 成 河 川 兩 岸 堤 防 破 堤 、 農 田<br />

魚 塭 遭 河 水 土 砂 淹 沒 , 災 情 嚴 重 , 屏 東 縣 政 府 考 量 未 來 仍 有 豪 大 雨 及 颱 風 來 襲 之 可 能 ,<br />

遂 依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指 示 , 協 請 國 軍 先 期 支 援 林 邊 溪 河 道 疏 通 工 作 , 避 免 造 成 二 次 災 害 。<br />

國 軍 自 受 命 後 , 即 檢 討 由 陸 軍 第 8 軍 團 54 工 兵 群 編 組 施 工 隊 , 於 9 月 1 日 展 開 作 業 , 迄<br />

17 日 止 , 累 計 投 入 兵 力 1,420 人 次 、 施 工 機 具 502 輛 次 、 總 疏 濬 量 11 萬 2,020 立 方 公 尺 。<br />

另 為 使 屏 東 縣 政 府 辦 理 林 邊 溪 疏 濬 工 程 發 包 前 , 疏 濬 減 災 工 作 保 持 不 中 斷 , 經 濟 部<br />

依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98 年 10 月 19 日 研 商 「 開 採 林 邊 砂 石 捐 助 養 殖 業 者 回 填 魚 池 專 案 工 程 」 會<br />

議 決 議 事 項 , 協 請 國 軍 於 屏 東 縣 政 府 完 成 清 淤 工 程 發 包 前 , 持 續 支 援 林 邊 溪 疏 濬 作 業 。<br />

國 軍 秉 行 政 院 「 國 防 與 民 生 相 結 合 , 寓 戰 訓 於 防 災 復 育 」 工 作 指 導 及 「 軍 愛 民 、 民<br />

敬 軍 」 一 貫 信 念 , 於 受 命 後 , 旋 即 自 12 月 14 日 至 31 日 進 駐 協 助 疏 濬 , 直 至 屏 東 縣 政 府 疏<br />

濬 工 程 發 包 完 成 , 由 承 商 進 場 接 手 是 項 疏 濬 任 務 止 , 累 計 投 入 兵 力 1,245 人 次 、 施 工 機 具<br />

215 輛 次 , 總 疏 濬 量 15 萬 2,000 立 方 公 尺 。<br />

表 7.1 國 軍 98 年 協 助 屏 東 縣 政 府 執 行 林 邊 溪 疏 濬 工 程 成 效 統 計<br />

疏 濬 地 點 施 工 部 隊 施 工 期 程<br />

林 邊 溪 河 道 疏 濬 工 程<br />

林 邊 溪 採 挖 土 砂<br />

回 填 魚 池 專 案 工 程<br />

54 群<br />

執 行 成 效<br />

投 入 兵 力 ( 人 次 ) 投 入 機 具 ( 輛 次 ) 疏 濬 量 ( 立 方 公 尺 )<br />

98.09.01-09.17 1,420 502 11 萬 2,020<br />

98.12.14-12.31 1,245 215 15 萬 2,000<br />

合 計 2,665 717 27 萬 4,020<br />

1.1.2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br />

壹 、 前 言<br />

都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係 屬 非 常 重 要 的 國 家 基 礎 建 設 之 ㄧ, 因 98 年 莫 拉 克 88 風 災 肆 虐 及 林<br />

邊 溪 鐵 道 橋 旁 堤 防 潰 堤 , 潰 堤 後 的 溪 水 挾 帶 大 量 泥 砂 吞 噬 了 林 邊 鄉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非 常 重<br />

63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要 的 2 條 雨 水 排 水 幹 線 (A、B 幹 線 ) 及 1 座 抽 水 站 (A 幹 線 抽 水 站 ),A 幹 線 抽 水 站 淤 泥 高<br />

度 深 達 約 達 1.5 公 尺 ( 淤 積 狀 況 詳 圖 7.7), 埋 設 於 道 路 下 方 的 2 條 雨 水 幹 線 (A、B 幹 線 )<br />

在 ㄧ 瞬 間 幾 乎 堆 滿 了 淤 泥 , 癱 瘓 了 林 邊 鄉 都 市 計 畫 區 雨 水 排 水 系 統 。<br />

林 邊 鄉 A 幹 線 抽 水 站 係 抽 排 A 幹 線 雨 水 下 水 道 所 收 集 之 降 雨 逕 流 , 該 抽 水 站 配 置 2 組 抽<br />

水 機 組 且 位 於 都 計 區 內 最 下 游 , 另 B 幹 線 雨 水 箱 涵 係 排 入 A 幹 線 , 隨 即 接 入 A 幹 線 抽 水 站 並<br />

由 抽 水 機 組 抽 排 至 林 邊 溪 , 相 關 地 理 位 置 如 圖 7.8 所 示 。88 風 災 過 後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下 水<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道 工 程 處 立 即 奉 命 進 入 災 區 勘 查 並 協 助 屏 東 縣 政 府 及 林 邊 鄉 公 所 辦 理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 作<br />

業 , 經 實 地 勘 查 , 因 大 量 淤 泥 瞬 間 沖 入 A 幹 線 抽 水 站 導 致 1 組 抽 水 量 約 4.7CMS 機 組 損 壞 無<br />

法 修 復 ,1 組 抽 水 量 約 3.5CMS 抽 水 機 組 損 壞 需 辦 理 修 復 , 另 外 2 條 埋 設 於 道 路 下 方 的 雨 水<br />

排 水 幹 線 (A、B 幹 線 ) 排 水 功 能 幾 乎 完 全 喪 失 ,A 幹 線 排 水 箱 涵 寬 度 約 3 公 尺 , 高 度 約 2.7<br />

公 尺 , 淤 土 深 度 深 達 約 2.5 公 尺 ;B 幹 線 排 水 箱 涵 寬 度 約 2 公 尺 , 高 度 約 2 公 尺 , 淤 土 深 度<br />

深 達 約 1.8 公 尺 , 此 2 條 重 要 的 排 水 幹 線 僅 餘 排 水 箱 涵 上 層 約 10~20 公 分 的 空 間 , 讓 些 微 雨<br />

水 夾 雜 泥 沙 緩 慢 溢 出 , 排 水 功 能 幾 乎 完 全 喪 失 , 淤 積 情 形 相 當 嚴 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依 據<br />

勘 查 結 果 立 即 擬 訂 A、B 幹 線 及 抽 水 站 清 淤 計 畫 。<br />

貳 、 辦 理 淤 泥 清 除 過 程 及 回 顧<br />

莫 拉 克 風 災 過 後 , 林 邊 鄉 境 內 除 了 國 軍 部 隊 及 其 裝 備 車 輛 外 , 屏 東 縣 政 府 、 林 邊 鄉<br />

公 所 、 其 他 支 援 單 位 及 民 間 團 體 皆 陸 續 投 入 救 災 工 作 , 現 場 重 型 車 輛 聚 集 , 清 除 路 上 堆<br />

積 如 山 的 淤 泥 , 現 場 仍 不 時 伴 隨 零 星 陣 雨 , 大 批 抽 水 機 組 陸 續 進 駐 協 助 抽 排 積 水 , 但 是<br />

積 水 仍 無 法 消 退 , 因 為 林 邊 鄉 都 市 計 畫 區 的 排 水 動 脈 已 經 癱 瘓 , 地 面 積 水 無 法 順 利 藉 由<br />

側 溝 、 排 水 幹 線 收 集 後 排 放 至 下 游 的 抽 水 站 , 再 利 用 抽 水 機 組 抽 排 出 去 , 亟 需 辦 理 清 淤<br />

作 業 , 恢 復 通 水 功 能 。<br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風 災 發 生 後 立 即 銜 命 協 助 辦 理 清 淤 ,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設 計 及 發 包<br />

作 業 , 在 最 下 游 的 A 幹 線 抽 水 站 先 行 辦 理 清 淤 1 標 清 淤 工 程 , 並 緊 接 著 完 成 2 標 A、B 幹 線<br />

清 淤 設 計 標 案 , 辦 妥 發 包 後 交 由 林 邊 鄉 公 所 執 行 , 中 央 與 地 方 共 同 努 力 配 合 執 行 清 淤 工<br />

程 。 為 恢 復 A 幹 線 抽 水 站 抽 排 能 力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再 配 合 緊 急 設 計 1 標 抽 水 機 組 更 新 工 程<br />

並 順 利 發 包 執 行 , 於 汛 期 前 完 成 抽 水 機 組 更 新 任 務 。<br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辦 理 清 淤 時 發 現 , 淤 泥 土 質 含 水 率 相 當 高 , 以 人 工 清 除 相 當 困 難 且<br />

具 有 危 險 性 質 , 必 須 以 施 工 機 械 進 入 清 除 方 能 加 速 淤 泥 的 清 除 速 度 , 惟 在 地 下 箱 涵 密 閉<br />

空 間 內 操 作 機 械 清 理 淤 土 仍 具 有 相 當 危 險 性 , 且 清 淤 過 程 淤 泥 是 否 傾 瀉 而 下 ? 或 隨 上 游<br />

排 水 大 量 衝 出 影 響 施 工 人 員 安 全 等 情 況 皆 須 審 慎 及 積 極 面 對 , 基 於 清 淤 作 業 的 急 迫 性 ,<br />

639


僅 在 下 游 清 淤 恐 將 緩 不 濟 急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除 再 緊 急 發 包 A、B 幹 線 2 標 清 淤 工 程 廣 開 工 作<br />

面 外 , 另 於 A 幹 線 下 游 箱 涵 上 方 開 挖 2 孔 , 以 機 械 方 式 進 入 清 除 淤 土 以 加 速 清 淤 作 業 , 並<br />

緊 急 協 調 屏 東 縣 政 府 、 林 邊 鄉 公 所 及 交 通 部 公 路 局 於 林 邊 國 小 旁 配 合 於 側 溝 開 挖 緊 急 臨<br />

時 排 水 路 將 地 面 積 水 導 入 臨 時 排 水 路 後 , 再 接 入 A 幹 線 排 水 箱 涵 內 , 藉 此 排 水 動 能 將 中 、<br />

上 游 積 水 並 夾 帶 部 分 淤 土 導 入 下 游 A 幹 線 抽 水 站 內 再 予 已 抽 排 , 慢 慢 恢 復 A 幹 線 下 游 通 水<br />

能 力 , 營 建 署 於 98 年 8 月 20 日 辦 理 2 處 開 孔 作 業 , 當 日 A 幹 線 下 游 段 即 恢 復 排 水 能 力 , 這 場<br />

與 時 間 賽 跑 的 任 務 , 露 出 一 線 署 光 。<br />

可 惜 這 場 考 驗 尚 未 結 束 , 隨 著 零 星 陣 雨 以 及 林 邊 鄉 鄉 民 清 掃 家 園 所 產 生 的 泥 水 持 續<br />

灌 入 側 溝 , 中 、 上 游 大 量 泥 水 及 淤 土 亦 隨 著 雨 水 及 清 掃 水 夾 雜 泥 沙 持 續 灌 入 下 游 A 幹 線 抽<br />

水 站 , 眼 見 已 清 淤 見 底 的 排 水 箱 涵 不 到 1 天 , 隨 即 淤 積 超 過 1.2 公 尺 , 排 水 功 能 即 喪 失 將<br />

近 50%, 除 持 續 督 促 廠 商 清 淤 外 , 另 2 標 A、B 幹 線 清 淤 工 程 之 施 工 廠 商 亦 已 配 合 進 場 辦 理<br />

清 淤 ,A 幹 線 抽 水 站 之 淤 泥 至 98 年 8 月 28 日 全 面 清 除 。<br />

在 清 淤 過 程 中 , 為 快 速 清 除 淤 泥 , 須 於 排 水 箱 涵 上 方 開 挖 , 惟 此 舉 勢 必 將 影 響 市 區<br />

道 路 內 重 型 交 通 載 具 的 運 輸 動 線 及 運 輸 速 度 , 經 緊 急 協 調 後 採 用 日 間 以 覆 工 蓋 板 覆 蓋 開<br />

挖 缺 口 , 恢 復 道 路 運 輸 功 能 ; 要 求 施 工 廠 商 於 夜 間 施 作 , 復 因 夜 間 較 無 重 型 車 輛 進 出 ,<br />

故 可 加 速 清 淤 作 業 , 執 行 任 務 期 間 , 白 天 為 配 合 重 型 車 輛 進 出 災 區 , 只 能 於 下 游 A 幹 線 抽<br />

水 站 內 要 求 廠 商 持 續 抽 排 污 泥 , 於 夜 間 加 緊 趕 辦 清 淤 作 業 , 並 於 每 日 下 午 6 點 30 分 配 合 行<br />

政 院 重 建 會 於 林 邊 鄉 召 開 會 議 檢 討 當 日 進 度 及 後 續 工 作 要 項 , 工 作 人 員 只 剩 下 零 星 休 息<br />

時 間 , 這 場 與 時 間 賽 跑 的 任 務 , 讓 參 與 此 項 工 作 的 同 仁 們 倍 極 辛 勞 。<br />

清 淤 工 作 漸 漸 進 入 尾 聲 之 際 , 林 邊 鄉 A 幹 線 抽 水 站 的 2 組 固 定 式 抽 水 機 組 仍 亟 需 恢 復<br />

其 原 有 抽 水 能 力 ,1 組 抽 水 量 約 3.5CMS 抽 水 機 組 損 壞 已 立 即 請 廠 商 於 98 年 8 月 19 日 檢 修 完<br />

成 辦 妥 修 復 , 另 1 組 抽 水 量 約 4.7CMS 機 組 損 壞 無 法 修 復 , 亦 立 即 由 營 建 署 辦 妥 緊 急 設 計 及<br />

發 包 工 作 , 辦 理 抽 水 機 組 更 新 工 程 , 在 新 的 抽 水 機 組 尚 未 完 成 安 裝 及 運 轉 前 , 為 維 持 林<br />

邊 鄉 A 幹 線 抽 水 站 抽 排 能 力 , 經 營 建 署 緊 急 檢 視 林 邊 鄉 A 幹 線 抽 水 站 96 年 原 已 更 換 廢 棄 之<br />

抽 水 機 應 足 堪 使 用 , 經 請 林 邊 鄉 公 所 聯 絡 廠 商 於 98 年 9 月 3 日 完 成 檢 修 ,98 年 9 月 4 日 完 成<br />

台 電 外 線 接 通 ,98 年 9 月 7 日 完 成 組 裝 , 並 於 98 年 9 月 11 日 試 車 完 成 後 ,A 幹 線 抽 水 站 已 恢<br />

復 88 水 災 前 抽 水 功 能 。 新 的 抽 水 機 組 於 99 年 4 月 28 日 汛 期 前 安 裝 完 成 並 成 功 運 轉 , 發 揮 正<br />

常 排 水 功 能 。 至 此 初 步 的 救 災 搶 險 任 務 告 一 段 落 並 且 順 利 完 成 。<br />

在 此 要 特 別 感 謝 參 與 此 次 救 災 任 務 所 有 同 仁 , 以 及 由 台 北 及 台 中 支 援 的 營 建 署 長 官<br />

及 工 作 夥 伴 , 當 然 還 必 須 感 謝 參 與 救 災 任 務 的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 含 國 軍 部 隊 ) 及 民 間 團 體<br />

的 一 致 努 力 , 方 能 達 成 此 次 任 務 。<br />

64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7 林 邊 鄉 A 幹 線 抽 水 站 前 街 道<br />

淤 積 深 度 約 1.5 公 尺 (98.08.11)<br />

圖 7.8 林 邊 鄉 都 市 計 畫 區 雨 水 下 水 道 A、B 幹 線 位 置 示 意 圖<br />

1.1.3 林 邊 溪 河 川 淤 積 清 理<br />

因 應 莫 拉 客 颱 風 影 響 造 成 林 邊 溪 堤 防 潰 堤 以 致 林 邊 市 區 及 佳 冬 塭 豐 地 區 排 水 溝 及 涵<br />

管 阻 塞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於 98 年 8 月 20 日 奉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指 示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環 保<br />

署 及 水 利 署 派 員 , 運 用 「 河 道 抽 砂 設 備 」, 抽 取 淹 水 地 區 高 濃 度 之 泥 漿 , 加 速 處 理 排 水<br />

問 題 , 並 依 現 勘 結 論 由 水 利 署 緊 急 協 助 調 度 大 型 抽 泥 機 應 急 。 水 利 署 第 七 河 川 局 為 能 有<br />

效 運 用 及 確 實 維 護 管 理 移 動 式 抽 泥 機 , 期 能 於 運 轉 時 發 揮 抽 泥 功 能 , 依 指 示 特 辦 理 本 計<br />

畫 , 針 對 佳 冬 塭 豐 地 區 淤 泥 問 題 , 執 行 緊 急 性 抽 泥 水 作 業 , 以 降 低 當 地 災 害 損 失 。<br />

經 濟 部 持 續 進 行 清 淤 工 作 , 補 助 屏 東 縣 政 府 執 行 「 林 邊 溪 河 川 淤 積 清 理 計 畫 」, 第<br />

1 次 補 助 3 億 9,500 萬 元 ( 工 程 費 1.5 億 ; 用 地 費 2.45 億 元 , 中 央 補 助 70% ); 第 2 次 補 助<br />

用 地 費 1.05 億 元 , 合 計 共 補 助 5 億 元 。 協 助 屏 東 縣 政 府 得 以 順 利 執 行 林 邊 溪 清 淤 工 作 。<br />

1.2 回 填 魚 塭 及 重 大 農 地 毀 損 區 域 復 建<br />

對 於 屏 東 縣 受 災 嚴 重 養 殖 區 域 , 鬆 綁 法 令 捐 助 漁 民 所 須 客 土 砂 石 來 源 , 此 項 以 林 邊<br />

溪 客 土 回 填 魚 塭 之 措 施 , 受 益 面 積 達 310.67 公 頃 , 不 僅 有 助 解 決 河 川 砂 石 疏 濬 問 題 , 也<br />

為 災 民 節 省 費 用 約 7.4 億 元 ; 並 提 高 養 殖 池 地 貌 30 公 分 , 讓 養 殖 環 境 獲 得 大 幅 改 善 , 間 接<br />

達 到 防 災 減 災 之 效 果 。 另 災 區 重 建 過 程 , 協 助 災 區 受 災 戶 復 養 及 產 業 節 能 , 訂 定 規 範 推<br />

動 補 助 小 規 模 試 辦 設 置 光 電 設 備 及 購 置 節 能 水 車 計 畫 , 兼 顧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及 產 業 節 能 省<br />

碳 政 策 。<br />

莫 拉 克 颱 風 引 進 西 南 氣 流 , 釀 成 全 國 約 3 千 餘 公 頃 之 農 田 流 失 、 埋 沒 , 經 行 政 院 重<br />

建 會 列 管 重 大 農 田 流 失 、 埋 沒 災 區 計 有 臺 南 市 善 化 區 善 化 農 地 重 劃 區 約 150 公 頃 ( 曾 文<br />

溪 堤 防 潰 堤 )、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舊 寮 段 約 65 公 頃 ( 荖 濃 溪 堤 防 潰 堤 ) 與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太<br />

641


麻 里 農 地 重 劃 區 約 215 公 頃 ( 太 麻 里 溪 堤 防 潰 堤 ), 因 屬 農 地 重 劃 區 或 農 田 水 利 會 事 業 區<br />

域 內 , 農 委 會 納 入 「 莫 拉 克 風 災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及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復 建 計 畫 」 與 相 關 計<br />

畫 總 計 協 助 約 3 億 餘 元 經 費 , 分 由 災 區 縣 政 府 與 農 田 水 利 會 協 助 整 地 與 農 水 路 復 建 工 程 。<br />

執 行 過 程 中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農 委 會 與 相 關 縣 政 府 召 開 相 關 現 場 會 勘 、 疏 濬 回 填 、 專 案<br />

會 議 、 進 度 檢 討 與 工 作 事 宜 協 調 會 議 等 總 計 40 場 次 以 上 , 共 同 研 商 、 督 導 與 協 助 執 行 單<br />

位 , 研 擬 解 決 方 案 ,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各 機 關 ( 單 位 ) 共 同 努 力 下 , 臺 南 市 善 化 農 地 重 劃 區<br />

與 屏 東 縣 舊 寮 段 農 田 流 失 已 於 100 年 度 完 成 復 建 工 程 及 交 耕 作 業 ; 臺 東 縣 政 府 預 計 101 年 3<br />

月 底 可 完 成 農 地 重 劃 區 復 建 工 程 , 流 失 埋 沒 農 田 已 陸 續 交 付 農 民 或 承 租 戶 交 耕 ( 成 果 如<br />

下 圖 ), 針 對 已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之 流 失 私 有 農 地 , 農 委 會 於 進 行 農 水 路 復 建 過 程 期 間 , 比<br />

照 擬 辦 農 地 重 劃 補 助 標 準 , 每 期 作 每 公 頃 補 助 3 萬 4,000 元 , 以 維 持 農 民 基 本 生 活 。<br />

後 續 復 耕 方 面 ,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目 前 已 針 對 流 失 、 埋 沒 交 耕 農 田 , 依 該 署 相 關 計 畫 程<br />

序 , 由 縣 府 統 籌 調 查 復 耕 需 求 , 籌 措 經 費 補 助 , 輔 導 農 民 復 耕 , 期 依 當 地 條 件 與 農 民 意<br />

願 , 儘 速 種 植 適 合 作 物 , 回 復 農 田 生 產 功 能 , 再 現 田 園 生 機 。<br />

圖 7.9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農 地 重 劃 區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害<br />

照 片 ( 回 填 後 )<br />

圖 7.10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農 地 重 劃 區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害<br />

照 片 ( 回 填 後 )<br />

圖 7.11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農 地 重 劃 區 災 害 復 建 工 程<br />

( 改 善 後 ), 農 水 路 與 整 平 作 業 ( 臺 東 縣 政 府 提<br />

供 )<br />

圖 7.12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農 地 重 劃 區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害<br />

照 片 ( 回 填 後 )<br />

64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3 政 府 與 民 間 攜 手 重 建<br />

1.3.1 NGO 慈 善 團 體 協 助 興 建 永 久 屋<br />

壹 、 政 府 與 民 間 協 力 造 屋 重 建 模 式 - 永 久 屋 政 策<br />

臺 灣 中 南 部 山 區 因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超 大 豪 雨 影 響 , 使 許 多 受 災 的 原 居 住 區 域 地 質<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變 的 不 穩 定 與 不 安 全 , 有 必 要 遷 移 至 其 他 安 全 區 域 進 行 重 建 。 政 府 為 有 效 率 的 協 助 災 民<br />

重 建 家 園 , 且 鑒 於 921 震 災 重 建 經 驗 , 倘 由 政 府 興 建 集 體 式 住 宅 而 要 由 災 民 承 購 , 必 定<br />

會 有 部 分 民 眾 因 收 入 不 正 常 致 繳 款 異 常 而 房 屋 遭 查 封 , 或 債 信 不 良 而 無 法 獲 得 銀 行 放 貸<br />

等 ( 如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案 ), 故 98 年 8 月 19 日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1 次 工 作 小 組 會<br />

議 , 行 政 院 薛 前 秘 書 長 提 出 「 結 合 政 府 與 民 間 力 量 推 動 災 民 安 置 計 畫 」 報 告 , 嗣 後 內 政<br />

部 依 據 上 開 重 建 原 則 於 98 年 8 月 25 日 召 開 「 研 商 辦 理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及 遷 村 』 慈 善<br />

及 社 會 團 體 認 養 相 關 事 宜 」 會 議 , 擬 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永 久 屋 安 置 作 業 程 序 , 確 立 採 政<br />

府 與 民 間 協 力 造 屋 的 重 建 方 式 - 永 久 屋 政 策 , 即 政 府 與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以 協 力 造 屋 方 式 推<br />

動 辦 理 , 由 政 府 勘 選 、 提 供 安 全 的 土 地 並 完 成 土 地 變 更 行 政 作 業 與 公 共 設 施 興 建 , 交 由<br />

非 政 府 組 織 協 助 興 建 房 屋 。<br />

貳 、 永 久 屋 為 優 先 、 組 合 屋 為 輔 之 安 置 原 則<br />

鑒 於 921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 考 量 組 合 屋 安 置 時 間 短 、 居 住 生 活 品 質 不 佳 、 組 合 屋<br />

拆 除 後 之 建 材 處 理 、 安 全 興 建 基 地 不 易 覓 得 等 因 素 造 成 政 府 的 困 擾 , 故 於 98 年 8 月 29 日 行<br />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5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 災 民 安 置 原 則 以 永 久 屋 為 優 先 , 組 合 屋 為 輔 , 已<br />

動 工 之 組 合 屋 ( 或 中 繼 屋 ) 可 依 計 畫 完 成 , 並 請 確 實 掌 握 需 求 數 進 行 機 動 調 整 ; 如 有 新<br />

增 組 合 屋 規 劃 , 請 地 方 政 府 應 提 報 各 該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 並 報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備<br />

查 。」。 即 災 民 安 置 係 導 向 縮 短 安 置 期 程 與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的 安 置 政 策 。<br />

參 、 民 間 興 建 永 久 屋 坪 型 與 申 請 核 配 規 範<br />

一 、 永 久 屋 坪 型 設 計 原 則<br />

為 使 社 會 各 界 善 心 捐 款 興 建 永 久 屋 充 分 發 揮 效 益 , 避 免 造 成 浪 費 及 空 間 閒 置 情 況 ,<br />

內 政 部 於 98 年 8 月 25 日 召 開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及 遷 村 慈 善 及 社 會 團 體 認 養 相 關 事 宜 」<br />

會 議 曾 先 就 永 久 屋 坪 型 設 計 規 則 進 行 討 論 , 並 經 提 98 年 9 月 30 日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6 次 委 員<br />

會 後 , 確 定 其 永 久 屋 坪 型 設 計 原 則 為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永 久 住 宅 仍 以 自 用 面 積 14、28<br />

643


及 34 坪 為 基 本 設 計 原 則 ; 惟 考 量 基 地 自 然 條 件 及 特 性 , 民 間 團 體 於 興 建 重 建 住 宅 時 , 得<br />

視 情 況 酌 予 增 減 各 居 住 單 元 坪 型 之 坪 數 , 以 符 實 需 。」<br />

二 、 永 久 屋 申 請 核 配 規 範<br />

因 永 久 屋 係 由 民 間 團 體 運 用 善 款 興 建 , 為 使 永 久 屋 申 請 核 配 原 則 具 公 平 性 , 其 申<br />

請 對 象 為 政 府 核 定 之 「 房 屋 毀 損 戶 」、「 核 定 遷 居 遷 村 戶 」、「 安 置 用 地 範 圍 內 拆 遷<br />

戶 」、「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之 遷 居 戶 」, 並 以 戶 為 單 位 , 依 居 住 人 口 數 (2 人 以 下 配 住 14 坪 ,<br />

3-5 人 配 住 28 坪 ,6-10 人 配 住 34 坪 , 以 10 人 為 單 元 類 推 ) 從 寬 予 以 認 定 ( 例 如 :11-12 人<br />

配 住 一 戶 34 坪 及 一 戶 28 坪 、13-15 人 配 住 一 戶 34 坪 及 一 戶 28 坪 ); 惟 如 該 戶 係 合 法 自 有 房<br />

屋 , 並 出 具 房 屋 所 有 權 狀 證 明 原 房 屋 坪 數 大 於 分 配 坪 數 , 則 從 寬 調 整 分 配 坪 數 , 並 每 戶<br />

以 34 坪 為 上 限 。<br />

業 經 政 府 核 定 之 對 象 , 災 後 因 故 而 有 繼 承 者 , 採 一 戶 換 一 戶 方 式 辦 理 :<br />

( 一 ) 若 所 繼 承 之 自 有 房 屋 為 合 法 房 屋 , 則 依 自 有 房 屋 之 面 積 分 配 永 久 屋 一 戶 ( 自<br />

有 房 屋 面 積 14 坪 以 下 者 配 置 14 坪 、 自 有 房 屋 面 積 14-28 坪 者 配 置 28 坪 、 其 餘<br />

配 置 34 坪 )。<br />

( 二 ) 若 所 繼 承 之 自 有 房 屋 無 房 屋 所 有 權 狀 , 但 可 出 具 合 法 土 地 使 用 權 源 及 水 電 繳<br />

費 證 明 者 , 則 依 戶 內 人 口 數 分 配 永 久 屋 型 態 ( 以 34 坪 為 上 限 ), 並 以 一 戶 為 限 。<br />

( 三 ) 自 有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 因 子 女 受 教 育 或 其 它 因 素 將 戶 籍 遷 出 自 有 房 屋 且 未 居 住<br />

者 , 同 意 分 配 並 依 其 自 有 房 屋 面 積 來 分 配 適 格 的 永 久 屋 型 態 ( 自 有 房 屋 面 積<br />

14 坪 以 下 者 配 置 14 坪 、 自 有 房 屋 面 積 14-28 坪 者 配 置 28 坪 、 其 餘 配 置 34 坪 )。<br />

1.3.2 企 業 協 助 基 礎 建 設<br />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新 橋 重 建 規 劃 期 間 , 在 行 政 團 隊 號 召 下 , 中 鋼 公 司 基 於 企 業 公 民 責 任<br />

籌 資 5 億 元 重 建 新 發 大 橋 。「 中 鋼 重 建 台 27 線 新 發 大 橋 」 由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br />

計 及 監 造 , 並 由 中 鋼 集 團 之 聯 鋼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建 , 於 99 年 1 月 27 日 開 工 、 預 定 100<br />

年 6 月 30 日 完 工 。 為 促 成 當 地 產 業 災 後 復 甦 發 展 , 在 施 工 及 行 政 團 隊 共 同 努 力 下 , 積 極 研<br />

商 各 項 趕 辦 對 策 , 終 於 克 服 萬 難 提 前 於 100 年 5 月 27 日 開 放 全 線 通 車 , 徹 底 解 決 六 龜 及 桃<br />

源 地 區 之 通 行 問 題 , 確 保 當 地 免 於 孤 島 之 威 脅 , 對 於 汛 期 季 節 之 防 災 及 避 難 有 極 大 之 助 益 。<br />

馬 總 統 對 於 本 橋 重 建 給 予 正 面 肯 定 , 更 指 出 新 橋 有 五 大 特 色 , 分 別 為 「 更 長 、 更<br />

寬 、 更 高 、 更 牢 、 更 美 」, 意 指 著 新 橋 由 228 公 尺 改 建 為 465 公 尺 , 大 幅 減 少 水 中 落 墩 危<br />

險 情 形 , 同 時 橋 面 寬 度 提 高 為 13 公 尺 寬 , 增 加 行 車 舒 適 性 及 安 全 性 。 橋 面 較 舊 橋 高 出 19<br />

64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公 尺 , 遠 離 河 床 達 20 多 公 尺 , 基 礎 深 入 岩 盤 更 達 22 公 尺 , 為 加 強 下 部 結 構 耐 沖 擊 能 力 ,<br />

墩 柱 以 10mm 防 撞 鋼 板 包 裹 , 大 幅 提 高 橋 梁 穩 固 安 全 性 ; 另 外 , 居 高 臨 下 之 30 公 尺 鋼 桁 架<br />

橋 尤 如 大 鵬 展 翅 , 引 領 而 上 的 氣 勢 , 相 信 對 於 當 地 產 業 經 濟 復 甦 發 展 一 定 有 所 助 益 。<br />

新 發 大 橋 是 政 府 與 企 業 共 同 協 助 重 建 的 最 佳 典 範 , 可 望 成 為 南 橫 寶 來 風 景 區 最 耀 眼<br />

的 新 地 標 , 除 提 供 連 絡 南 橫 公 路 安 全 舒 適 之 橋 梁 外 , 更 可 做 為 高 雄 市 東 北 部 地 區 景 觀 地<br />

標 , 相 信 將 帶 動 地 方 沉 寂 已 久 的 觀 光 產 業 商 機 發 展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13 馬 總 統 主 持 新 發 大 橋 竣 工 典 禮<br />

(100.06.04)<br />

圖 7.14 馬 總 統 主 持 新 發 大 橋 竣 工 典 禮<br />

(100.06.04)<br />

645


1.3.3 民 間 參 與 校 園 重 建<br />

莫 拉 克 颱 風 不 僅 吹 毀 了 重 建 區 居 民 的 家 園 、 房 舍 , 學 生 們 受 教 的 學 校 也 受 損 , 全 國<br />

有 1,145 間 校 舍 受 損 , 經 過 修 繕 後 1,139 間 已 恢 復 , 其 中 16 所 學 校 受 損 較 為 嚴 重 , 例 如 :<br />

高 雄 六 龜 高 中 、 民 權 國 小 、 大 愛 民 族 國 小 、 小 林 國 小 、 屏 東 泰 武 國 小 、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br />

台 東 嘉 蘭 國 小 、 蘭 嶼 朗 島 國 小 等 學 校 , 在 各 級 政 府 及 NGO 團 體 協 助 下 , 已 陸 續 完 成 重 建 ,<br />

校 園 建 築 融 合 原 住 民 文 化 元 素 、 高 科 技 太 陽 能 發 電 、 綠 能 環 保 建 材 , 各 具 特 色 , 成 為 校<br />

園 重 建 典 範 , 新 校 園 不 僅 可 容 納 原 學 區 學 生 , 更 有 其 他 學 區 家 長 慕 名 跨 區 來 就 讀 , 在 不<br />

同 文 化 的 刺 激 下 , 交 織 出 更 美 麗 的 文 化 火 花 , 他 們 將 在 新 校 園 開 始 新 的 學 習 歷 程 。<br />

莫 拉 克 災 後 校 園 在 政 府 協 覓 地 , 媒 合 NGO 組 織 協 助 援 建 下 , 陸 續 完 成 重 建 。 在 重 建 期<br />

間 則 安 置 鄰 近 學 校 或 適 當 地 點 上 課 , 不 影 響 受 教 權 益 。 新 建 校 園 建 築 展 現 出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化 特 色 、 綠 色 環 保 節 能 理 念 , 使 校 園 重 現 新 生 機 , 有 更 充 沛 的 教 學 能 量 , 帶 領 重 建 區 學<br />

子 們 迎 向 未 來 , 創 造 另 一 項 莫 拉 克 重 建 典 範 。<br />

壹 、 部 落 之 心 屏 東 縣 長 榮 百 合 國 小<br />

大 社 、 好 茶 、 瑪 家 三 個 部 落 原 本 各 相 距 40~60 餘 公 里 , 莫 拉 風 颱 風 將 三 部 落 都 吹 毀<br />

破 壞 了 , 成 為 安 全 堪 虞 的 地 方 , 大 社 、 好 茶 、 瑪 家 三 所 國 小 也 嚴 重 受 損 ; 在 行 政 院 重 建<br />

會 、 世 界 展 望 會 等 單 位 協 助 下 , 三 個 部 落 搬 遷 到 禮 納 里 部 落 的 新 家 , 在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協<br />

助 援 建 下 , 在 禮 納 里 部 落 興 建 了 新 學 校 「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 三 落 部 的 青 年 學 子 , 從 陌 生<br />

不 相 識 , 一 下 子 變 成 了 同 學 , 在 同 一 個 教 室 裡 讀 書 , 世 界 更 大 了 。<br />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的 長 榮 百 合 小 學 更 是 部 落 文 化 及 生 活 的 重 心 , 佔 地 面 積 1.2 公 頃 ,<br />

依 地 形 興 建 全 長 約 300 公 尺 , 規 模 有 如 長 榮 海 運 大 型 貨 櫃 輪 。 基 金 會 依 學 生 需 求 、 社 區 未<br />

來 發 展 及 地 形 高 低 差 , 規 劃 教 學 行 政 、 文 化 探 索 及 運 動 場 三 區 靜 態 到 動 態 的 空 間 , 提 供<br />

孩 子 一 個 舒 適 的 學 習 環 境 ; 並 有 一 座 結 合 魯 凱 及 排 灣 族 傳 統 造 型 , 高 21 公 尺 的 瞭 望 台 ,<br />

已 然 成 為 禮 納 里 部 落 的 最 高 點 , 也 隱 含 了 學 校 是 具 有 守 望 守 護 部 落 文 化 的 意 義 , 而 新 設<br />

的 戶 外 劇 場 更 讓 孩 子 們 及 社 區 居 民 有 一 個 文 化 展 演 的 空 間 。<br />

此 外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特 別 媒 合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協 助 災 區 校 園 植 樹 綠 美 化 , 林 務 局 屏<br />

東 林 區 管 理 處 將 栽 植 台 灣 欒 樹 、 無 患 子 、 山 櫻 花 、 台 灣 肖 楠 等 臺 灣 原 生 種 樹 木 , 讓 樹 木<br />

與 學 校 及 小 朋 友 一 同 成 長 , 以 達 成 綠 化 環 境 、 營 造 生 態 環 境 完 整 性 及 自 然 美 麗 的 綠 色 鄉<br />

野 等 目 標 。<br />

64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15 屏 東 縣 長 榮 百 合 國 小<br />

貳 、 把 根 紮 深 把 夢 作 大 屏 東 縣 泰 武 國 小<br />

屏 東 縣 泰 武 鄉 泰 武 村 嚴 重 受 創 , 必 須 遷 至 安 全 地 點 , 以 古 謠 傳 唱 隊 揚 名 國 內 外 的 泰<br />

武 國 小 也 成 為 危 險 校 區 , 學 校 歷 經 四 次 搬 遷 , 每 次 搬 遷 師 生 們 就 帶 著 數 不 清 的 教 材 、 教<br />

具 及 回 憶 , 在 山 巒 道 路 的 烈 日 、 大 雨 中 奔 赴 另 一 個 學 校 , 汗 水 及 疲 憊 打 不 倒 他 們 , 全 校<br />

教 師 用 各 種 方 式 克 服 困 難 , 使 學 生 能 有 最 好 的 授 課 品 質 , 充 份 展 現 學 校 師 生 的 團 結 與 韌<br />

性 。 這 一 群 師 生 不 斷 前 進 , 只 為 尋 找 更 適 合 學 習 生 活 的 地 方 , 完 全 符 合 部 落 傳 說 「 獵 人<br />

指 向 遠 方 , 要 尋 找 更 美 好 的 安 居 地 」 的 圖 象 , 他 們 要 把 根 紮 深 , 把 夢 作 大 。<br />

中 央 、 地 方 政 府 及 善 心 的 NGO 組 織 , 沒 有 忘 記 他 們 , 各 種 資 源 如 雪 片 般 飛 來 , 最 終 在<br />

吾 拉 魯 滋 永 久 屋 基 地 內 重 建 「 新 泰 武 國 小 」。 協 助 援 建 的 明 基 友 達 基 金 會 完 全 尊 重 學 校<br />

及 部 落 文 化 , 融 入 排 灣 族 傳 統 文 化 意 涵 , 在<br />

陶 壺 廣 場 校 舍 四 周 的 牆 面 上 裝 置 頭 目 家 族 的<br />

家 徽 、 校 園 西 側 及 北 側 則 有 小 坡 營 造 南 大 武<br />

與 北 大 武 山 意 象 、 在 校 園 入 口 旁 並 設 有 傳 統<br />

石 板 屋 、 鞦 韆 、 穀 倉 、 烤 芋 頭 架 等 , 讓 部 落<br />

耆 老 可 以 在 此 聚 會 , 把 祖 先 的 故 事 說 給 孩 子<br />

們 聽 , 傳 承 山 上 部 落 的 傳 統 與 回 憶 ; 明 基 友<br />

達 並 引 進 該 公 司 世 界 級 先 進 的 太 陽 能 光 電 技<br />

術 , 設 置 發 電 , 打 造 綠 色 光 電 小 學 。<br />

圖 7.16 屏 東 縣 泰 武 國 小<br />

647


參 、 綠 能 備 災 校 園 高 雄 市 民 權 國 小 舉 世 矚 目<br />

援 建 民 權 國 小 的 台 達 電 子 文 教 基 金 會 , 早 在 決 定 援 建 民 權 國 小 就 參 與 覓 地 , 並 在 預<br />

定 興 建 的 基 地 上 架 設 氣 象 站 , 進 行 近 一 年 的 監 控 記 錄 , 以 了 解 當 地 日 照 、 風 力 、 雨 量 等<br />

自 然 條 件 , 做 為 設 計 興 建 的 參 考 。 校 園 建 築 特 別 融 入 了 當 地 布 農 族 及 南 鄒 族 文 化 , 並 基<br />

於 環 保 大 量 採 用 國 產 木 材 - 柳 杉 , 結 合 綠 建 築 工 法 , 融 入 當 地 景 觀 特 色 , 還 設 置 太 陽 能 發<br />

電 及 風 力 發 電 系 統 , 讓 學 校 一 年 可 以 有 65% 的 節 能 成 效 , 是 節 能 減 碳 最 佳 的 環 境 教 育 示<br />

範 ; 因 為 高 規 格 的 抗 震 及 自 行 發 電 的 防 災 備 災 功 能 , 在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時 , 也 可 作 為 那 瑪<br />

夏 地 區 的 避 難 場 所 , 對 當 地 居 民 而 言 意 義 非 凡 。<br />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更 進 行 為 期 一 年 的 進 蹤 報 導 , 在 今 (101) 年 世 界 地 球 日 4 月 22 日 晚 上 7 點<br />

全 球 首 播 , 全 球 超 過 1 億 多 收 視 戶 , 一 同 見 證 台 灣 莫 拉 克 災 後 , 政 府 結 合 民 間 企 業 合 作 的<br />

偉 大 重 建 工 程 。<br />

圖 7.17 高 雄 市 民 權 國 小<br />

肆 、 民 族 大 愛 國 民 小 學 匯 集 十 方 愛 心<br />

原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鄉 民 族 國 民 小 學 在 莫 拉 克 風 災 中 遭 土 石 流 掩 埋 , 受 創 嚴 重 需 另 行 重<br />

建 , 當 時 規 劃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時 即 預 留 學 校 用 地 。 主 體 校 舍 由 慈 濟 基 金 會 認 養<br />

興 建 , 活 動 中 心 及 教 師 宿 舍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興 建 , 並 更 名 為 「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民 族 大 愛<br />

國 民 小 學 」,101 年 1 月 16 日 落 成 啟 用 。<br />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位 在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南 側 , 占 地 約 2 公 頃 , 耗 資 1 億 元 建 成 ,<br />

主 體 校 舍 為 2 層 樓 建 築 物 , 除 普 通 及 專 科 教 室 外 , 尚 有 辦 公 室 、 幼 稚 園 、 電 腦 教 室 、 圖<br />

書 館 、 多 功 能 視 聽 教 室 、 多 族 群 語 言 教 室 及 操 場 等 設 施 。 教 育 部 也 另 外 補 助 高 雄 市 政 府<br />

4,250 萬 元 採 購 教 學 設 備 並 興 建 藝 能 活 動 中 心 及 教 師 宿 舍 。<br />

64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18 高 雄 市 民 族 大 愛 國 民 小 學<br />

伍 、 小 林 學 子 的 新 教 室 小 林 國 小<br />

小 林 國 小 已 有 50 年 的 歷 史 , 原 本 是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最 北 端 的 偏 遠 小 學 , 小 林 國 小 在 莫<br />

拉 克 風 災 中 全 毀 , 全 校 有 78 位 學 生 , 僅 剩 32 人 。 在 教 育 部 居 中 協 調 下 , 獲 財 團 法 人 TVBS<br />

關 懷 台 灣 文 教 基 金 會 慨 允 認 養 援 建 ,99 年 11 月 5 日 動 土 , 目 前 主 體 建 築 已 完 成 , 正 進 行 最<br />

後 修 繕 , 預 計 今 (101) 年 9 月 在 新 教 室 開 學 上 課 。<br />

校 園 建 築 設 計 以 「 學 習 的 天 空 之<br />

城 」 為 理 念 , 從 校 園 緩 坡 向 上 , 可 抵 達<br />

這 學 習 的 城 堡 , 城 牆 上 利 用 以 漂 流 木 做<br />

裝 置 藝 術 , 內 外 綠 意 盎 然 , 城 堡 上 方 並<br />

融 合 當 地 小 林 平 埔 傳 統 建 築 及 小 林 平 埔<br />

文 化 「 公 廨 」 的 意 象 , 守 護 著 求 學 的 莘<br />

莘 學 子 。<br />

圖 7.19 高 雄 市 小 林 國 小<br />

陸 、 日 出 東 方 臺 東 縣 蘭 嶼 朗 島 國 小 長 榮 日 出 大 樓<br />

長 榮 集 團 總 裁 張 榮 發 關 心 教 育 , 在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 投 入 5 億 元 協 助 政 府 投 入 校 園 重<br />

建 , 認 養 高 雄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 屏 東 縣 來 義 國 小 、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 雲 林 縣 樟 湖 國 小 , 還 有<br />

臺 東 縣 蘭 嶼 鄉 朗 島 國 小 等 五 所 學 校 , 讓 偏 遠 災 區 的 學 童 享 有 優 質 學 習 空 間 及 教 育 環 境 。<br />

在 援 建 朗 島 國 小 時 更 是 辛 苦 , 因 為 是 當 地 東 北 季 風 強 烈 , 運 送 建 材 及 施 工 不 易 。 張 總 裁<br />

曾 多 次 駕 船 經 過 該 海 域 , 熟 知 當 地 海 象 , 他 親 自 協 助 規 劃 運 送 計 畫 , 使 施 工 順 利 進 行 。<br />

649


為 因 應 當 地 高 鹽 分 、 多 風 多 雨 的 海 島 型 氣 候 , 特 別 選 用 高 拉 力 鋼 筋 及 「 波 特 蘭 二 型<br />

水 泥 」 防 止 鋼 筋 鏽 蝕 , 支 撐 牆 也 加 厚 , 並 以 「 筏 式 基 礎 」 工 法 施 作 。 建 築 外 觀 考 量 蘭 嶼<br />

島 嶼 型 氣 候 , 夏 季 高 溫 及 瞬 間 大 量 降 雨 , 配 合 地 形 採 山 牆 斜 屋 頂 設 計 , 以 有 效 隔 熱 , 避<br />

免 積 、 漏 水 及 海 風 ; 為 抵 抗 風 浪 , 在 校 舍 面 海 側 並 設 計 三 道 海 浪 造 型 擋 風 浪 牆 , 提 高 防<br />

風 、 防 颱 、 防 蝕 的 防 禦 能 力 ,<br />

已 成 為 蘭 嶼 建 築 的 新 典 範 。<br />

為 表 達 對 朗 島 國 小 及 蘭 嶼<br />

居 民 的 重 視 , 長 榮 百 人 交 響 樂<br />

團 更 在 開 幕 啟 用 典 禮 上 演 出 ,<br />

邀 請 蘭 嶼 島 全 體 居 民 參 與 共 襄<br />

盛 舉 , 並 依 循 著 達 悟 族 新 屋 落<br />

成 古 禮 為 來 賓 及 學 校 祈 福 , 受<br />

到 熱 烈 回 響 , 是 一 次 成 功 的 文<br />

化 交 流 及 嚮 宴 。<br />

圖 7.20 臺 東 縣 蘭 嶼 朗 島 國 小 長 榮 日 出 大 樓<br />

柒 、 台 東 縣 嘉 蘭 國 小<br />

民 國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風 災 肆 虐 , 太 麻 里 溪 滾 滾 土 石 摧 毀 美 麗 家 園 , 嘉 蘭 村 道 路<br />

掏 空 , 房 屋 沖 毀 淹 沒 太 平 洋 。 嘉 蘭 國 小 校 園 重 建 工 程 慶 獲 明 基 友 達 文 教 基 金 會 愛 心 援<br />

助 , 捐 贈 2,200 萬 元 , 並 派 遣 專 業 援 建 團 隊 進 行 設 計 規 劃 興 建 【 多 功 能 學 習 中 心 暨 教 師 宿<br />

舍 】, 考 量 座 落 位 址 及 師 生 所 需 , 取 擇 面 對 大 海 並 感 受 山 風 徐 徐 吹 拂 之 優 勢 , 且 呼 應 在<br />

地 特 有 文 化 風 情 巧 妙 於 其 外 牆 裝 飾 著 美 麗 原 住 民 圖 騰 。<br />

此 外 強 調 建 物 安 全 性 , 雖 僅 規 劃 興 建 2 層 建 物 卻 採 用 10 層 樓 所 需 鋼 筋 數 量 以 充 當 部 落<br />

村 民 災 難 躲 避 場 所 。 並 強 調 環 保 節 能 概 念 , 興 建 【 太 陽 能 光 電 車 棚 】, 除 為 師 生 車 輛 遮<br />

風 避 雨 外 , 更 將 太 陽 能 轉 換 成 電 能 供 應 學 校 使 用 , 其 蓄 電 系 統 若 遇 到 重 大 災 害 停 電 時 可<br />

提 供 48 小 時 電 力 , 未 來 對 災 區 搶 救 工 作 扮 演 舉 足 輕 重 角 色 。<br />

建 築 概 念 有 了 , 還 要 【 有 心 】, 才 能 圓 滿 。 重 建 過 程 中 , 明 基 友 達 團 隊 頻 繁 往 返 與<br />

部 落 及 學 校 師 生 溝 通 協 調 , 追 求 最 高 工 程 重 建 品 質 , 再 再 應 證 明 基 友 達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李<br />

焜 耀 【 我 們 不 是 來 蓋 紀 念 碑 , 而 是 要 符 合 學 校 師 生 的 需 求 , 並 且 尊 重 在 地 文 化 】 的 用 心<br />

與 堅 持 。<br />

隨 著 【 多 功 能 學 習 中 心 暨 教 師 宿 舍 】 順 利 於 99 年 9 月 28 日 落 成 啟 用 。 這 棟 屬 於 山 與 海<br />

氣 息 可 穿 透 的 建 築 物 有 如 美 麗 碉 堡 矗 立 校 園 , 新 建 物 除 了 讓 師 生 使 用 外 , 更 成 為 嘉 蘭 部<br />

65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落 遇 到 天 災 時 最 安 全 穩 固 的 碉 堡 , 孩 子 們 的 笑 聲 再 度 飄 揚 在 開 滿 羊 蹄 甲 的 校 園 , 一 切 又<br />

恢 復 平 靜 美 好 時 光 , 明 基 友 達 尊 重 在 地 文 化 重 建 學 校 , 蘊 含 最 真 誠 心 意 與 祝 福 , 提 供 優<br />

質 學 習 環 境 , 對 災 區 孩 子 們 而 言 不 啻 是 最 好 的 祝 福 與 禮 物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21 台 東 縣 嘉 蘭 國 小<br />

捌 、 嘉 義 縣 達 邦 國 小 校 舍 及 山 美 國 小 教 職 員 宿 舍<br />

一 、 嘉 義 縣 達 邦 國 小 校 舍 及 山 美 國 小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別 由 TVBS 關 懷 台 灣 文 教 基 金 會 及<br />

台 塑 關 係 企 業 認 養 重 建 。 在 認 養 規 劃 過 程 中 , 嘉 義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扮 演 各 校 與 認<br />

養 單 位 溝 通 協 助 的 角 色 , 本 著 協 助 學 校 與 地 方 的 立 場 , 依 專 家 學 者 、 地 方 代 表<br />

與 嘉 義 縣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處 處 等 完 成 用 地 選 址 、 會 勘 評 估 後 , 依 行 政 作 業 取 得 土<br />

地 並 與 認 養 單 位 進 行 規 劃 、 設 計 、 發 包 、 施 工 等 事 宜 。<br />

二 、 對 學 校 用 地 之 取 得 或 遷 村 評 估 :<br />

對 受 災 學 校 需 辦 理 易 地 重 建 工 程 涉 及 用 地 取 得 或 遷 村 議 題 , 嘉 義 縣 政 府 及 認<br />

養 單 位 皆 審 慎 評 估 並 充 分 尊 重 地 方 人 士 及 學 區 家 長 之 決 議 , 以 慎 重 其 事 。<br />

三 、 重 建 工 程 施 作 時 考 量 結 合 社 區 需 要 、 文 化 特 色 、 生 態 理 念 , 以 建 構 符 合 綠 建 築<br />

理 念 優 質 校 園 為 目 標 。<br />

玖 、 台 南 市 相 關 學 校<br />

一 、 電 機 類 與 教 學 設 備 類 :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r />

二 、 課 桌 椅 更 新 : 世 界 紅 十 字 會 、 三 弘 木 業 朱 瑩 城 先 生 、 福 智 。<br />

三 、 電 器 與 健 康 心 設 備 : 燦 坤 、 丁 江 龍 診 所 、 世 界 展 望 會 。<br />

四 、 教 室 窗 廉 更 心 與 粉 刷 : 台 南 市 淨 宗 學 會 。<br />

五 、 學 生 助 學 金 : 法 鼓 山 、 慈 濟 、 基 督 教 救 世 軍 、 家 扶 三 安 助 學 金 、 華 夏 社 會 公 益<br />

協 會 、 育 達 商 業 科 技 大 學 、 聖 心 功 德 會 、 眾 緣 會 、 教 育 部 核 撥 莫 拉 克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br />

651


1.3.4 民 間 參 與 產 業 重 建<br />

導 入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是 一 個 新 嚐 試 , 但 也 獲 得 國 內 諸 多 企 業 及 民 間 NGO 組<br />

織 的 支 持 。98 年 8 月 31 日 , 前 行 政 院 長 劉 兆 玄 邀 請 鴻 海 集 團 董 事 長 郭 台 銘 、 遠 東 集 團 董 事<br />

長 徐 旭 東 、 工 總 理 事 長 陳 武 雄 、 金 仁 寶 集 團 董 事 長 許 勝 雄 等 上 百 位 企 業 負 責 人 齊 聚 行 政<br />

院 , 響 應 政 府 所 提 出 的 企 業 參 與 重 建 的 構 想 , 劉 前 院 長 指 出 , 風 災 搶 救 過 後 , 政 府 面 臨<br />

家 園 重 建 與 災 區 產 業 重 置 工 作 , 重 要 性 絕 不 亞 於 先 前 的 救 災 , 為 加 速 重 建 作 業 , 希 望 能<br />

結 合 各 界 專 長 與 能 量 , 一 起 參 與 這 深 遠 又 具 意 義 的 工 作 。<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為 協 調 並 促 成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各 項 工 作 , 建 立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產<br />

業 重 建 機 制 , 鼓 勵 、 協 調 並 媒 合 匯 集 民 間 的 資 源 、 愛 心 、 專 業 及 新 觀 念 進 入 受 災 地 區 攜<br />

手 重 建 , 讓 許 多 受 災 地 方 產 業 逐 漸 恢 復 生 機 , 為 將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參 與 之 過 程 、 經 驗 及<br />

所 創 造 之 成 果 供 各 界 參 考 , 特 彙 編 「 啟 動 希 望 新 經 濟 ─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推 動 莫 拉 克 產 業<br />

重 建 成 果 專 書 」, 並 已 於 101 年 2 月 出 版 。<br />

為 落 實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機 制 , 協 助 民 間 資 源 導 入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 至 101 年 6 月<br />

底 止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共 召 開 9 次 民 間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會 議 , 並 利 用 此 一 平 台 協 調 資 源 分<br />

配 、 分 享 經 驗 成 果 及 主 動 媒 合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 也 以 專 案 管 控 方 式 積 極 整 合 政 府 及 民 間 資<br />

源 協 助 重 建 區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產 業 , 期 能 帶 動 地 方 永 續 發 展 。<br />

以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 為 例 , 媒 合 鴻 海 集 團 投 入 6 億 元 資 金 , 以 BOPT( 建 設<br />

Build、 營 運 Operate、 利 潤 Profit、 移 轉 Transfer) 的 方 式 , 由 高 雄 縣 政 府 承 租 台 糖 土<br />

地 約 62 公 頃 , 提 供 大 愛 園 區 永 久 屋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多 次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協 助<br />

解 決 用 地 、 水 源 、 租 約 及 法 規 等 相 關 問 題 ,100 年 12 月 1 日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 盛<br />

大 舉 辦 落 成 典 禮 。<br />

以 阿 里 山 「 達 娜 伊 谷 」 重 新 開 園 為 例 , 風 災 過 後 , 很 多 人 都 認 為 「 達 娜 伊 谷 」 不 可<br />

能 回 復 , 或 者 需 要 10 年 以 上 才 能 重 建 完 成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密 集 邀 集 中 央 、 地 方 政 府 、 熱<br />

心 的 社 團 及 民 間 企 業 召 開 了 8 次 專 案 管 控 會 議 , 讓 封 園 一 年 半 後 的 「 達 娜 伊 谷 」, 於 100<br />

年 2 月 26 日 重 新 開 園 , 帶 動 嘉 129 線 山 美 、 新 美 與 茶 山 部 落 產 業 與 觀 光 重 新 出 發 。<br />

以 阿 里 山 「 里 佳 部 落 」 產 業 重 建 為 例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為 協 助 里 佳 部 落 辦 理 「 藍 色 部<br />

落 - 星 星 相 螢 光 芒 再 現 」 活 動 , 共 召 開 8 次 資 源 整 合 專 案 會 議 , 協 調 各 單 位 資 源 共 同 投<br />

入 , 努 力 營 造 其 成 為 災 後 重 建 的 示 範 亮 點 , 並 結 合 里 佳 部 落 的 在 地 優 勢 , 規 劃 「 賞 螢 」<br />

與 「 觀 星 」 兩 大 活 動 主 軸 , 媒 合 臺 北 市 立 天 文 科 學 教 育 館 及 台 積 電 公 司 資 源 協 助 投 入 ,<br />

有 效 帶 動 里 佳 部 落 與 169 線 整 體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100 年 4 月 23 日 台 積 電 公 司 援 建 里 佳 竹 筍 加<br />

工 場 落 成 啟 用 ,101 年 4 月 7 日 台 積 電 公 司 援 建 里 佳 茶 葉 加 工 場 落 成 啟 用 , 為 地 方 產 業 轉 型<br />

65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升 級 與 再 造 帶 來 新 希 望 。<br />

以 「 向 陽 薪 傳 木 工 坊 」 為 例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 清 華 校 友 承 德 油 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br />

事 長 李 義 發 , 有 感 於 因 災 難 產 生 之 大 量 漂 流 木 , 可 運 用 轉 化 為 部 落 珍 貴 的 資 產 , 主 動 捐<br />

款 1,000 萬 元 。 經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專 案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後 , 委 由 「 清 華 網 路 文 教 基 金<br />

會 」 執 行 , 並 成 立 「 向 陽 薪 傳 木 工 坊 」, 促 成 臺 東 地 區 原 住 民 文 化 創 意 與 產 業 接 軌 , 維<br />

繫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及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是 公 私 協 力 推 動 產 業 重 建 另 一 珍 貴 個 案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具 有 無 限 發 展 的 可 能 性 , 民 間 企 業 資 源 的 協 助 投 入 , 可 激 發 重 建 區 產<br />

業 創 新 、 轉 型 、 再 造 與 升 級 , 並 發 揮 啟 動 、 帶 動 之 示 範 效 果 , 而 政 府 部 門 的 主 動 整 合 及<br />

行 政 支 援 , 也 是 落 實 民 間 參 與 成 果 的 關 鍵 助 力 , 期 望 未 來 更 多 的 民 間 企 業 發 揮 愛 心 與 政<br />

府 一 起 攜 手 , 創 造 更 多 重 建 區 產 業 發 展 的 契 機 。<br />

圖 7.22 「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br />

竣 工 典 禮 (100.12.01)<br />

圖 7.23 阿 里 山 達 娜 伊 谷 重 新 開 園 (100.02.26)<br />

圖 7.24 阿 里 山 里 佳 「 藍 色 部 落 -<br />

星 星 相 螢 光 芒 再 現 」 活 動 (100.04.02)<br />

圖 7.25 民 間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會 議 (101.04.09)<br />

653


圖 7.26 達 娜 伊 谷 開 園 第 8 次 專 案 會 議 (100.02.16)<br />

圖 7.27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專 區<br />

第 4 次 專 案 會 議 (99.04.26)<br />

1.4 永 久 屋 安 置<br />

壹 、 法 令 依 據 與 安 置 原 則<br />

特 別 條 例 第 20、21 條 規 定 :「 災 區 重 建 應 尊 重 該 地 區 人 民 、 社 區 ( 部 落 ) 組 織 、<br />

文 化 及 生 活 方 式 。 中 央 政 府 、 直 轄 市 政 府 、 縣 ( 市 ) 政 府 得 就 災 區 安 全 堪 虞 或 違 法 濫 建<br />

之 土 地 , 經 與 原 住 居 者 諮 商 取 得 共 識 , 得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 限 制 居 住 或 限 期 強 制 遷 居 、 遷<br />

村 , 且 應 予 符 合 前 項 之 適 當 安 置 。…」、「 辦 理 安 置 災 區 災 民 所 需 之 土 地 , 合 於 取 代 環<br />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之 環 境 保 育 對 策 , 於 一 定 規 模 以 下 , 經 土 地 使 用 、 地 質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br />

水 土 保 持 及 水 利 等 機 關 會 勘 認 定 安 全 無 虞 者 , 有 關 土 地 變 更 、 開 發 事 項 , 不 受 區 域 計 畫<br />

法 、 都 市 計 畫 法 、 國 家 公 園 法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 水 土 保 持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之 限<br />

制 ; 其 環 境 保 育 對 策 、 一 定 規 模 、 安 全 無 虞 之 認 定 原 則 、 不 受 有 關 法 規 限 制 之 範 圍 及 其<br />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 由 內 政 部 會 商 相 關 機 關 定 之 。 前 項 土 地 為 公 有 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所<br />

有 者 , 公 有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得 無 償 提 供 土 地 使 用 權 , 供 政 府 或 經 政 府 認 可<br />

之 民 間 單 位 興 建 房 屋 安 置 災 民 ; 由 政 府 或 經 政 府 認 可 之 民 間 單 位 無 償 移 轉 房 屋 所 有 權 予<br />

災 民 者 , 免 徵 契 稅 。 該 無 償 移 轉 之 房 屋 , 免 徵 災 民 之 綜 合 所 得 稅 。」, 內 政 部 爰 依 上 開<br />

規 定 發 布 下 列 作 業 規 定 作 為 永 久 屋 安 置 之 法 令 依 據 :<br />

一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辦 法 。<br />

二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申 請 變 更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或 使 用 地 書 圖 文 件 須 知 。<br />

三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安 置 用 地 勘 選 變 更 利 用 及 重 建 住 宅 分 配 辦 法 。<br />

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配 合 限 期 搬 遷 之 遷 居 者 或 房 屋 拆 遷 戶 補 助 辦 法 。<br />

五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民 間 興 建 住 宅 與 契 約 書 參 考 範 本 。<br />

六 、 縣 ( 市 ) 政 府 、 民 間 機 構 合 作 興 建 房 屋 安 置 災 民 協 議 書 參 考 範 本 。<br />

65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民 間 團 體 興 建 重 建 住 宅 ( 永 久 屋 ) 社 區 管 理 要 點 ( 範 本 )。<br />

永 久 屋 政 策 係 在 提 供 災 民 一 個 永 續 生 活 的 家 園 環 境 , 故 永 久 屋 興 建 基 地 勘 選 係 以<br />

安 全 為 第 一 優 先 考 量 , 並 在 尊 重 該 地 區 人 民 、 社 區 ( 部 落 ) 組 織 、 文 化 及 生 活 方 式 前 提<br />

下 , 以 「 離 災 不 離 村 」、「 離 村 不 離 鄉 」、「 集 體 遷 村 至 離 鄉 最 近 之 適 當 地 點 」 之 區 位<br />

勘 選 順 序 辦 理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貳 、 永 久 屋 安 置 作 業 推 動 步 驟<br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編 列 總 經 費 55 億 1,540 萬 元 之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來 推 動 永 久 屋 安 置 作 業 , 步<br />

驟 如 下 :<br />

一 、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區 位 評 估<br />

災 後 初 期 係 由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 受 災 部 ( 聚 ) 落 、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提 報 可<br />

能 遷 居 ( 村 ) 安 置 用 地 , 或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協 助 調 查 安 全 無 虞 之 公 有 或 公 營 事 業 未 利 用<br />

土 地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爰 邀 集 中 央 單 位 、 地 方 政 府 及 專 家 學 者 初 步 現 場 勘 查 評 估 , 交 由 直<br />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與 受 災 居 民 進 行 協 調 並 依 據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辦<br />

法 第 5 條 及 第 13 條 規 定 審 查 認 定 遷 建 安 置 用 地 之 安 全 無 虞 。<br />

二 、 辦 理 土 地 取 得 作 業<br />

( 一 ) 公 有 土 地 撥 用 :<br />

由 政 府 無 償 提 供 土 地 使 用 權 , 透 過 撥 用 或 徵 收 方 式 辦 理 , 相 關 土 地 取 得<br />

費 用 由 中 央 補 助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土 地 徵 收 或 價 購 經 費 , 交 由 直 轄 市 、<br />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安 置 地 點 之 土 地 徵 收 、 價 購 與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作 業 。<br />

( 二 ) 私 有 土 地 徵 收 :<br />

由 中 央 與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並 列 「 用 地 機 關 」, 並 由 中 央 編 列 經 費<br />

,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擔 任 徵 收 機 關 。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登 記 為 「 中 華 民 國 」<br />

、 管 理 機 關 登 記 為 「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br />

三 、 辦 理 土 地 使 用 變 更 作 業<br />

考 量 遷 村 重 建 業 有 慈 善 及 民 間 團 體 願 意 參 與 , 安 置 基 地 地 點 所 需 辦 理 之 開 發 計 畫 、<br />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等 相 關 書 件 由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代 為 研 擬 , 其 經 費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或<br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列 經 費 補 助 , 由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擔 任 申 請 人 將 相 關 申 請<br />

書 圖 文 件 送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審 查 , 並 協 調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加 速 完 成 土 地 使<br />

用 變 更 、 雜 項 執 照 與 建 築 執 照 等 審 查 程 序 。<br />

655


四 、 辦 理 永 久 屋 基 地 工 程<br />

( 一 ) 公 共 設 施 工 程<br />

永 久 屋 基 地 公 共 設 施 辦 理 方 式 經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99 年 4 月 19 日 第 21 次 工 作 小<br />

組 會 議 暨 99 年 8 月 24 日 第 28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其 分 工 方 式 如 下 : 原 則 上 由 直<br />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協 調 與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協 調 經 費 負 擔 方 式 , 倘 民 間 慈 善 團<br />

體 無 興 建 意 願 , 則 由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興 建 辦 理 、 中 央 機 關 補 助 經 費 。<br />

( 二 ) 永 久 屋 工 程<br />

依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99 年 6 月 8 日 第 24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 政 府 不 負 責 興 建<br />

永 久 屋 , 全 數 由 政 府 協 調 及 運 用 適 當 資 源 興 建 , 是 以 , 政 府 所 推 動 之 41 處 永<br />

久 屋 基 地 之 永 久 屋 工 程 皆 由 各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自 行 辦 理 或 由 921 賑 災 基 金 會 補 助<br />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辦 理 。<br />

參 、 永 久 屋 安 置 成 果<br />

截 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管 控 計 有 42 處 永 久 屋 安 置 地 點 ( 合 計 3,544 間 永 久<br />

屋 ), 整 體 辦 理 成 果 整 理 如 下 :<br />

一 、 原 預 定 興 建 39 處 基 地 , 目 前 已 完 成 36 處 、3,213 間 永 久 屋 , 興 建 完 工 情 形 如 附<br />

表 , 餘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3 基 地 、 樂 野 基 地 及 臺 東 縣 大 竹 基 地 共 226 間 , 預 計 101 年 8<br />

月 底 完 成 , 重 建 3 年 屆 滿 共 可 完 成 3,439 間 永 久 屋 。<br />

二 、 另 有 3 處 基 地 ,105 間 永 久 屋 , 其 中 嘉 義 縣 152 林 班 地 甫 通 過 開 發 計 畫 , 高 雄 市 38<br />

甲 基 地 尚 在 評 估 , 尚 難 預 估 完 成 期 程 , 另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第 2 期 本 年 (101)6 月 已 啟<br />

動 興 建 , 預 計 將 控 管 於 102 年 8 月 底 前 全 數 完 成 。<br />

表 7.2 36 處 已 完 工 永 久 屋 基 地 彙 整 表<br />

項 次 縣 市 基 地 名 稱 完 工 間 數 主 要 安 置 對 象 認 養 NGO<br />

1. 南 投 縣 長 利 園 社 區 18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張 榮 發 基 金 會<br />

2. 南 投 縣 新 信 義 之 星 29<br />

信 義 鄉 望 美 村 、 羅 娜<br />

村 、 神 木 村<br />

紅 十 字 會<br />

3. 南 投 縣 紅 立 新 邨 21 水 里 鄉 新 山 村 紅 十 字 會<br />

4. 南 投 縣 神 木 社 區 118 信 義 鄉 神 木 村 紅 十 字 會<br />

5. 雲 林 縣 東 興 社 區 28 古 坑 鄉 法 鼓 山 基 金 會<br />

6. 嘉 義 縣 日 安 社 區 90<br />

7. 嘉 義 縣 日 滿 社 區 42<br />

65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br />

番 路 鄉 、 梅 山 鄉 、 竹<br />

崎 鄉 、 大 埔 鄉<br />

番 路 鄉 、 梅 山 鄉 、 竹<br />

崎 鄉 、 大 埔 鄉<br />

紅 十 字 會<br />

紅 十 字 會


8. 嘉 義 縣 日 安 社 區 2 期 86<br />

番 路 鄉 、 梅 山 鄉 、 竹<br />

崎 鄉 、 大 埔 鄉<br />

紅 十 字 會<br />

9. 嘉 義 縣 日 好 社 區 26 大 埔 鄉 紅 十 字 會<br />

10. 嘉 義 縣 山 美 基 地 28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村 紅 十 字 會<br />

11. 台 南 市 玉 井 大 愛 園 區 26<br />

12. 高 雄 市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第 1 期 756<br />

南 化 區 羌 黃 坑 、 東 山<br />

區<br />

甲 仙 、 六 龜 、 桃 源 、<br />

那 瑪 夏 、 茂 林 等 區<br />

慈 濟 基 金 會<br />

慈 濟 基 金 會<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13. 高 雄 市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第 2 期 250<br />

甲 仙 、 六 龜 、 桃 源 、<br />

那 瑪 夏 、 茂 林 等 區<br />

慈 濟 基 金 會<br />

14. 高 雄 市 五 里 埔 小 林 社 區 90 甲 仙 區 小 林 里 紅 十 字 會<br />

15. 高 雄 市 日 光 小 林 社 區 120 甲 仙 區 小 林 里 紅 十 字 會<br />

16. 高 雄 市 龍 興 段 基 地 17 六 龜 區 新 開 部 落 法 鼓 山 基 金 會<br />

17. 高 雄 市 樂 樂 段 基 地 20 桃 源 區 勤 和 里 法 鼓 山 基 金 會<br />

18. 屏 東 縣 禮 納 里 部 落 第 1 期 319 好 茶 、 大 社 、 瑪 家 世 展 會<br />

19. 屏 東 縣 禮 納 里 部 落 第 2 期 164 好 茶 、 大 社 、 瑪 家 世 展 會<br />

20. 屏 東 縣 長 治 百 合 第 1 期 164<br />

霧 台 鄉 、 三 地 門 鄉<br />

( 達 來 、 德 文 )<br />

慈 濟 基 金 會<br />

21. 屏 東 縣 長 治 百 合 第 2 期<br />

70<br />

36<br />

霧 台 鄉 、 三 地 門 鄉<br />

( 達 來 、 德 文 )<br />

霧 台 鄉 、 三 地 門 鄉<br />

( 達 來 、 德 文 )<br />

紅 十 字 會<br />

長 老 教 會<br />

22.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新 豐 村 8 高 樹 鄉 新 豐 村 慈 濟 基 金 會<br />

23. 屏 東 縣 中 興 路 部 落 第 1 期 24 牡 丹 鄉 石 門 村 世 展 會<br />

24. 屏 東 縣 中 興 路 部 落 第 2 期 21 牡 丹 鄉 石 門 村 世 展 會<br />

25.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部 落 第 1 期 232<br />

來 義 鄉 來 義 村 、 丹 林<br />

村 、 義 林 村<br />

紅 十 字 會<br />

26.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部 落 第 2 期 56 來 義 鄉 來 義 村 慈 濟 基 金 會<br />

27. 屏 東 縣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118 泰 武 鄉 泰 武 村 紅 十 字 會<br />

28. 屏 東 縣 舊 高 士 部 落 第 1 期 22 牡 丹 鄉 高 士 村 世 展 會<br />

29. 屏 東 縣 舊 高 士 部 落 第 2 期 22 牡 丹 鄉 高 士 村 世 展 會<br />

30. 屏 東 縣 九 棚 國 小 8 滿 洲 鄉 上 分 水 嶺 慈 濟 基 金 會<br />

31. 台 東 縣 德 其 段 永 久 屋 33 太 麻 里 鄉 泰 和 村 世 展 會<br />

32. 台 東 縣 舊 大 武 國 小 31 大 武 鄉 大 竹 村 世 展 會<br />

33. 台 東 縣 嘉 蘭 2 永 久 屋 15 金 峰 鄉 嘉 蘭 村 世 展 會<br />

34. 台 東 縣 新 富 2 社 區 42 金 峰 鄉 嘉 蘭 村 世 展 會<br />

35. 台 東 縣 新 富 1 社 區 48 金 峰 鄉 嘉 蘭 村 紅 十 字 會<br />

36. 台 東 縣 金 富 段 15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村 世 展 會<br />

合 計 36 處 3,213<br />

657


表 7.3 未 完 成 永 久 屋 基 地 彙 整 表<br />

項 次 縣 市 基 地 名 稱 興 建 間 數 安 置 對 象 認 養 NGO<br />

1.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3 基 地 150 阿 里 山 鄉 紅 十 字 會<br />

2. 嘉 義 縣 樂 野 基 地 46 阿 里 山 鄉 樂 野 村 紅 十 字 會<br />

3. 嘉 義 縣 152 林 班 地 45 阿 里 山 鄉 來 吉 村 世 展 會<br />

4. 高 雄 市 38 甲 地 20 桃 源 區 寶 山 里 待 確 認<br />

5. 屏 東 縣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第 2 期 40 泰 武 鄉 泰 武 村 紅 十 字 會<br />

6. 臺 東 縣 大 竹 基 地 30 大 武 鄉 大 竹 村 世 展 會<br />

合 計 6 處 331<br />

1.5 尊 重 環 境 、 部 落 及 居 民<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已 於 99 年 3 月 核 定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家 園 重 建 計 畫 , 生 活 重 建 即 屬 其 中 之<br />

一 環 , 該 計 畫 總 體 目 標 亦 明 定 住 宅 社 區 重 建 應 整 合 產 業 、 就 業 輔 導 、 生 活 及 社 區 重 建 、<br />

文 化 重 建 、 部 落 重 建 、 公 共 衛 生 , 以 維 護 居 民 生 活 機 能 完 整 性 , 積 極 整 合 政 府 、 民 間 企<br />

業 及 慈 善 團 體 資 源 ,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合 作 辦 理 重 建 工 作 ; 其 重 建 原 則 中 有 關 重 建 工 作 係 以<br />

社 區 需 求 為 主 , 並 增 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 讓 社 區 在 文 化 脈 絡 、 自 然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 全 面 關<br />

照 居 住 、 生 活 、 就 學 、 就 業 、 產 業 及 文 化 傳 承 等 需 求 。 為 了 促 進 受 災 地 區 的 社 區 重 建 ,<br />

內 政 部 邀 集 直 轄 市 、 縣 政 府 加 強 橫 向 聯 繫 , 結 合 巡 迴 輔 導 委 員 之 專 業 , 由 地 方 政 府 規 劃<br />

辦 理 及 協 助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研 提 積 極 性 及 照 顧 性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 並 適 時 引 進 公 私 部 門<br />

資 源 積 極 推 動 , 俾 輔 導 災 區 民 眾 建 立 社 區 共 識 , 提 升 其 自 立 能 力 , 回 歸 正 常 生 活 。<br />

特 別 條 例 第 20 條 規 定 :「 災 區 重 建 應 尊 重 該 地 區 人 民 、 社 區 ( 部 落 ) 組 織 、 文 化 及<br />

生 活 方 式 。…」 規 範 災 後 重 建 前 置 的 法 制 上 , 已 納 入 尊 重 原 住 民 與 原 住 居 者 族 群 與 文 化<br />

的 要 求 ,98 年 9 月 6 日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擬 訂 「 以 國 土 保 育 為<br />

先 的 區 域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9 次 委 員 會 通 過 內 政 部 所 提 家 園 重 建 計 畫 , 茲<br />

整 理 上 述 特 別 條 例 與 計 畫 列 家 園 重 建 原 則 如 下 :<br />

壹 、 基 本 原 則<br />

一 、 以 「 安 全 」 為 家 園 重 建 第 一 優 先 考 量 :<br />

災 害 頻 率 及 居 民 意 願 , 提 供 優 惠 且 多 元 方 式 供 居 民 選 擇 原 址 重 建 、 修 復 、 遷 居<br />

或 遷 村 。<br />

二 、 重 建 工 作 以 社 區 需 求 為 主 , 並 增 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br />

讓 社 區 在 文 化 脈 絡 、 自 然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 全 面 關 照 居 住 、 生 活 、 就 學 、 就 業 、<br />

產 業 及 文 化 傳 承 等 需 求 。<br />

三 、 原 住 民 遷 居 地 保 存 既 有 文 化 內 涵 及 生 活 習 性 。<br />

65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四 、 中 央 、 地 方 、 民 間 通 力 合 作 : 善 用 政 府 與 民 間 資 源 , 建 立 中 央 與 地 方 同 舟 共 濟<br />

精 神 與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 加 速 完 成 重 建 工 作 。<br />

五 、 企 業 參 與 家 園 重 建 , 建 立 低 碳 、 生 態 、 智 慧 及 產 業 示 範 社 區 : 結 合 企 業 社 會 責 任<br />

與 新 興 科 技 示 範 推 廣 概 念 , 將 重 建 區 建 立 為 全 國 低 碳 、 生 態 、 智 慧 及 產 業 示 範 區 。<br />

貳 、 民 眾 參 與<br />

家 園 重 建 過 程 中 涉 及 甚 多 決 策 過 程 , 包 括 遷 居 ( 村 ) 地 點 、 頭 目 住 宅 或 社 區 中 心 等<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區 位 決 定 等 等 公 共 事 務 , 家 園 重 建 過 程 非 僅 工 程 建 設 , 在 重 建 過 程 中 直 轄 市 、 縣 ( 市 )<br />

政 府 與 參 與 永 久 屋 重 建 之 慈 善 團 體 在 下 列 重 建 過 程 皆 與 接 受 安 置 之 受 災 戶 溝 通 並 瞭 解 其<br />

意 願 :<br />

一 、 遷 居 ( 村 ) 重 建 地 點 的 選 擇 , 應 充 分 尊 重 災 民 意 見 及 其 選 擇 意 願 , 經 過 社 區 、<br />

村 里 或 部 ( 聚 ) 落 等 各 種 形 式 會 議 討 論 , 以 使 災 民 了 解 原 居 住 地 安 全 及 遷 村 重<br />

建 替 選 基 地 的 優 缺 點 , 俾 利 可 能 遷 村 之 住 民 基 於 資 訊 充 足 下 作 出 決 定 。<br />

二 、 社 區 配 置 之 規 劃 方 案 、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之 配 置 及 設 計 、 及 建 築 物 設 計 應 充 分 尊<br />

重 災 民 意 見 及 其 選 擇 意 願 , 辦 理 社 區 、 村 里 或 部 ( 聚 ) 落 等 各 種 形 式 會 議 , 以<br />

使 居 民 瞭 解 未 來 社 區 規 劃 配 置 及 周 邊 環 境 關 係 ; 未 來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之 規 劃 設 計<br />

, 例 如 : 教 堂 、 公 廨 、 圖 書 館 、 社 區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等 ; 及 未 來 建 築 空 間 設 計 及<br />

語 彙 設 計 展 現 ( 原 ) 住 民 文 化 及 特 色 。<br />

三 、 土 地 使 用 變 更 作 業 審 議 過 程 中 , 應 邀 請 災 民 、 部 ( 聚 ) 落 之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br />

會 或 經 鄉 ( 鎮 市 ) 公 所 認 定 之 具 代 表 性 組 織 參 與 。<br />

1.6 彩 虹 永 續 社 區<br />

永 久 屋 基 地 永 續 社 區 規 劃 以 人 為 本 , 以 生 活 為 核 心 ,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特 色 ,「 彩 虹 永<br />

續 社 區 」 綜 括 產 業 、 就 業 、 社 造 、 就 學 、 文 化 、 族 群 、 生 活 等 七 大 面 向 , 由 中 央 與 地 方<br />

共 同 合 作 , 中 央 政 府 協 助 社 區 建 立 基 礎 功 能 , 地 方 政 府 則 提 出 發 展 計 畫 與 設 施 需 求 , 協<br />

助 社 區 建 立 基 礎 功 能 , 滿 足 社 區 居 民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 營 造 比 以 往 更 安 全 、 更 具 特 色 的 居<br />

住 環 境 。 永 續 社 區 願 景 , 永 久 屋 基 地 將 不 只 是 「 房 屋 」, 更 是 賦 有 溫 度 的 「 家 」, 營 造<br />

出 新 居 地 內 、 外 生 活 機 能 健 全 發 展 的 環 境 , 讓 永 久 屋 基 地 成 為 多 采 多 姿 、 多 元 文 化 傳 承<br />

及 世 代 發 展 的 彩 虹 永 續 社 區 。<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於 99 年 10 月 13 日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及 工 作 小 組 , 加 速 推 動 永 久 屋 基 地 永 續<br />

社 區 , 由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陳 振 川 副 執 行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 內 政 部 林 慈 玲 次 長 及 原 民 會 夏 錦 龍<br />

副 主 委 擔 任 共 同 召 集 人 。<br />

659


針 對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推 動<br />

永 久 屋 基 地 永 續 社 區 工 作 ,<br />

99 年 12 年 30 日 行 政 院 重 建 會<br />

第 21 次 委 員 會 議 , 行 政 院 吳<br />

前 院 長 指 示 :「 永 久 屋 陸 續<br />

完 工 , 應 協 助 基 地 社 區 , 建<br />

立 基 本 生 活 機 能 、 環 境 景 觀<br />

及 部 落 文 化 意 象 等 完 善 公 共<br />

設 施 , 使 永 久 屋 基 地 成 為 永<br />

圖 7.28 彩 虹 永 續 社 區 七 大 面 向<br />

續 發 展 的 優 質 社 區 。」100 年<br />

1 月 26 日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22<br />

次 委 員 會 議 , 吳 前 院 長 指 示 : 請 本 院 主 計 處 協 助 檢 視 原 民 會 所 提 永 續 社 區 相 關 災 民 基 本<br />

生 活 所 需 公 共 設 施 及 設 備 費 相 關 計 畫 需 求 , 並 請 內 政 部 配 合 辦 理 動 支 前 提 列 準 備 預 算 事<br />

宜 , 俾 挹 注 經 費 , 加 速 營 造 永 續 社 區 。 總 計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自 99 年 10 月 1 日 至 100 年 5 月 13 日<br />

共 召 開 12 次 研 商 會 議 , 目 前 各 縣 市 均 已 完 成 初 步 規 劃 , 並 陸 續 向 內 政 部 及 原 民 會 申 請 補<br />

助 經 費 , 辦 理 各 項 工 程 。<br />

內 政 部 為 辦 理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永 久 屋 基 地 基 本 公 設 施 工 程 補 助 作 業 , 於<br />

99 年 5 月 20 日 函 頒 補 助 執 行 要 點 並 明 定 公 共 設 施 補 助 項 目 : 基 地 範 圍 內 整 地 、 道 路 、 公<br />

共 停 車 場 、 社 區 公 園 、 兒 童 遊 戲 場 、 社 區 中 心 、 電 信 系 統 ( 電 信 室 )、 供 水 系 統 ( 受 水<br />

池 、 高 壓 水 塔 )、 排 水 系 統 ( 排 水 溝 、 滯 洪 池 )、 污 水 系 統 ( 污 水 處 理 場 )、 相 關 管 線<br />

鋪 設 經 費 及 其 他 經 營 建 署 核 定 之 適 當 公 共 設 施 項 目 。<br />

為 協 助 重 建 社 區 建 立 基 礎 生 活 功 能 、 滿 足 社 區 居 民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 截 至 101 年 2 月 29<br />

日 , 內 政 部 針 對 南 投 縣 、 雲 林 縣 、 嘉 義 縣 、 臺 南 市 、 高 雄 市 、 屏 東 縣 、 臺 東 縣 共 核 定 補<br />

助 39 件 永 久 屋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 合 計 10 億 1,531 萬 6 千 元 。<br />

表 7.4 內 政 部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一 覽 表<br />

縣 ( 市 ) 別 核 定 補 助 工 程 件 數 核 定 補 助 金 額<br />

南 投 縣 5 1 億 3,250 萬 1 千 元<br />

雲 林 縣 2 1,023 萬 4 千 元<br />

嘉 義 縣 5 1 億 3,570 萬 5 千 元<br />

臺 南 市 1 2,494 萬 8 千 元<br />

高 雄 市 24 5 億 6,071 萬 6 千 元<br />

屏 東 縣 1 1 億 4,980 萬 2 千 元<br />

臺 東 縣 1 441 萬 元<br />

合 計 39 10 億 1,531 萬 6 千 元<br />

66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原 民 會 為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永 久 屋 基 地 重 建 公 共 設 施 , 於 100 年 7 月 18 日 函 頒 補 助<br />

執 行 原 則 , 明 定 補 助 項 目 為 永 久 屋 基 地 範 圍 之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 以 及 其 它 建 構 永 久 屋 基 地<br />

永 續 社 區 及 文 化 傳 承 之 必 要 性 公 共 設 施 。 包 含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 多 功 能 集 會 所 、 社 區 辦 公<br />

處 所 、 育 幼 院 、 原 住 民 文 化 公 園 、 文 化 觀 光 藝 術 館 、 文 化 聚 會 所 、 產 銷 中 心 等 , 均 於 補<br />

助 範 疇 之 內 。 截 至 101 年 7 月 止 , 原 民 會 針 對 嘉 義 縣 、 高 雄 市 、 屏 東 縣 及 臺 東 縣 共 核 定 補<br />

助 16 件 永 久 屋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 合 計 4 億 8,175 萬 6 千 元 , 另 有 3 件 工 程 尚 待 地 方 政 府 提 報 原<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民 會 核 定 中 。<br />

表 7.5 原 民 會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一 覽 表<br />

縣 ( 市 ) 別 核 定 補 助 工 程 件 數 核 定 補 助 金 額<br />

嘉 義 縣 2 4,480 萬 元<br />

高 雄 市 1 5,700 萬 元<br />

屏 東 縣 11 3 億 4,265 萬 9 千 元<br />

臺 東 縣 2 3,729 萬 7 千 元<br />

合 計 16 4 億 8,175 萬 6 千 元<br />

1.7 河 川 疏 濬<br />

1.7.1 加 強 河 川 及 水 庫 疏 濬<br />

壹 、 災 區 河 川 嚴 重 淤 積<br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新 增 崩 塌 共<br />

39,492 公 頃 , 推 估 泥 砂 生 產 量 有 12 億 立 方 公 尺 , 其 中 坡 面 殘 餘 量 8 億 立 方 公 尺 , 土 砂 流 出<br />

量 4 億 立 方 公 尺 , 預 估 2.5 億 立 方 公 尺 將 持 續 沖 刷 至 下 游 河 道 及 水 庫 , 需 重 複 辦 理 疏 濬 土<br />

石 量 龐 大 。<br />

貳 、 先 行 緊 急 疏 通 及 疏 濬<br />

一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因 仍 處 汛 期 間 (5~11 月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先 就 瓶 頸 急 要 河 段<br />

緊 急 辦 理 河 道 疏 通 作 業 , 以 減 少 洪 水 漫 流 及 二 次 災 害 , 於 汛 期 98 年 11 月 底 前 ,<br />

已 於 濁 水 溪 、 北 港 溪 、 朴 子 溪 、 高 屏 溪 等 急 要 河 段 執 行 267 萬 立 方 公 尺 疏 通 量 。<br />

二 、 另 於 災 後 部 分 河 段 流 勢 較 緩 且 便 道 較 易 維 護 者 , 即 積 極 展 開 疏 濬 , 並 於 98 年 9 月<br />

底 後 河 川 流 量 較 小 時 , 陸 續 辦 理 疏 濬 工 程 , 並 依 淤 積 情 形 、 通 洪 斷 面 及 保 護 標<br />

的 考 量 輕 重 緩 急 疏 濬 , 擬 定 疏 濬 優 先 次 序 如 下 :<br />

( 一 ) 瓶 頸 急 要 河 段 緊 急 辦 理 河 道 疏 通 或 疏 濬 作 業 。<br />

661


( 二 ) 影 響 公 共 設 施 、 部 落 居 住 安 全 河 段 優 先 疏 濬 。<br />

( 三 ) 其 餘 河 段 擬 定 計 畫 依 序 執 行 。<br />

參 、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 案<br />

一 、 為 加 速 災 後 淤 積 土 石 疏 濬 作 業 之 執 行 , 以 避 免 下 次 豪 雨 造 成 洪 水 漫 流 及 二 次 災<br />

害 , 行 政 院 於 98 年 11 月 30 日 核 定 及 100 年 1 月 6 日 核 定 修 正 「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br />

疏 濬 方 案 」,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通 力 合 作 , 各 部 會 協 助 配 合 , 提 升 疏 濬 能 力 , 並 配<br />

合 每 年 汛 期 後 河 川 沖 淤 變 化 及 特 別 條 例 適 用 期 程 , 區 分 3 期 規 劃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br />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目 標 :<br />

( 一 ) 第 1 期 : 於 莫 拉 克 災 後 至 99 年 11 月 完 成 6,500 萬 立 方 公 尺 之 土 石 疏 濬 量 。<br />

( 二 ) 第 2 期 : 於 99 年 12 月 至 100 年 11 月 完 成 5,200 萬 立 方 公 尺 疏 濬 量 。<br />

( 三 ) 第 3 期 :100 年 12 月 至 101 年 8 月 完 成 4,000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二 、 由 經 濟 部 依 本 方 案 召 集 相 關 部 會 及 執 行 機 關 ( 構 )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 計 召 開 8 次 推<br />

動 會 報 , 督 導 、 控 管 本 方 案 各 項 執 行 工 作 , 協 助 解 決 相 關 執 行 問 題 。<br />

三 、 另 為 使 檢 警 調 人 員 及 執 行 疏 濬 單 位 瞭 解 疏 濬 作 業 規 定 , 以 及 災 後 相 關 配 套 措<br />

施 , 法 務 部 、 工 程 會 及 經 濟 部 共 同 召 開 加 強 疏 濬 方 案 法 務 座 談 會 , 積 極 避 免 不<br />

法 情 事 發 生 。<br />

四 、 方 案 執 行 成 效<br />

( 一 ) 提 前 達 成 目 標 :<br />

執 行 情 形 如 表 及 圖 示 。<br />

1、 第 1 期 目 標 6,500 萬 立 方 公 尺 , 在 中 央 、 地 方 共 同 努 力 下 , 提 前 於 99 年<br />

5 月 19 日 達 成 , 至 99 年 11 月 30 日 共 完 成 1 億 851 萬 立 方 公 尺 , 達 成 率 167%。<br />

2、 第 2 期 疏 濬 目 標 為 5,200 萬 立 方 公 尺 , 提 前 於 100 年 5 月 22 日 達 成 , 截 至<br />

100 年 11 月 30 日 止 執 行 8,951.5 萬 立 方 公 尺 , 達 成 率 172.14%。<br />

3、 第 3 期 疏 濬 目 標 為 4,000 萬 立 方 公 尺 , 截 至 101 年 7 月 8 日 止 執 行 4,727.2<br />

萬 立 方 公 尺 , 達 成 率 118.18%。<br />

( 二 ) 提 供 公 共 工 程 使 用 :<br />

公 共 工 程 重 建 及 堤 防 背 填 土 無 償 填 復 , 執 行 1,200 萬 立 方 公 尺 以 上 。<br />

( 三 ) 無 償 提 供 災 民 重 建 :<br />

疏 濬 土 石 無 償 提 供 災 民 重 建 、 魚 塭 復 養 、 農 地 改 良 、 低 窪 地 墊 高 等 ,<br />

計 達 465 萬 立 方 公 尺 以 上 , 其 中 農 地 整 復 面 積 達 457 公 頃 以 上 。<br />

66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四 ) 提 升 通 洪 能 力 :<br />

計 執 行 2 億 1,373 萬 立 方 公 尺 疏 濬 量 , 使 排 洪 順 暢 , 通 過 99 年 度 及 100<br />

年 度 颱 風 豪 雨 考 驗 , 尚 無 潰 堤 及 洪 水 溢 淹 等 重 大 水 利 災 情 , 保 障 兩 岸 人 民<br />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br />

五 、 由 於 災 後 河 川 大 量 疏 濬 土 石 , 致 災 區 土 石 供 過 於 求 , 紓 解 疏 濬 土 石 之 去 化 問 題<br />

乃 為 未 來 重 要 課 題 , 爰 除 採 以 提 供 公 共 工 程 使 用 、 災 區 重 建 及 堤 防 背 填 土 無 償<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填 復 外 , 另 設 置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 土 方 銀 行 ) 與 暫 置 場 地 、 及 業 者 申 請 暫 置 措<br />

施 , 擴 大 土 石 處 理 方 式 予 以 因 應 , 其 規 劃 及 設 置 情 形 如 下 :<br />

( 一 ) 高 屏 溪 3 處 、 濁 水 溪 4 處 , 花 蓮 、 台 東 地 區 各 1 處 , 共 計 9 處 , 面 積 達 153<br />

公 頃 , 預 估 可 儲 置 1,590~1,985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 二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七 河 川 局 已 於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台 糖 月 眉 農 場 堆 置 17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 三 ) 經 濟 部 礦 務 局 於 屏 東 縣 里 港 地 區 土 庫 農 場 優 先 設 置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 已 於<br />

99 年 12 月 28 日 正 式 進 料 運 作 , 已 進 場 50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 四 ) 就 近 再 尋 找 暫 置 場 :<br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七 河 川 局 已 就 近 設 置 九 如 土 石 暫 置 場 , 面 積 約 14 公 頃 , 已<br />

進 料 50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 五 ) 業 者 申 請 暫 置<br />

1、 機 構 、 公 法 人 疏 濬 或 民 間 購 買 疏 濬 土 石 得 比 照 特 別 條 例 第 24、26 條 暫 置 。<br />

2、 依 經 濟 部 函 頒 之 配 套 措 施 , 於 施 設 圍 籬 及 告 示 牌 後 即 可 進 料 。<br />

3、 主 要 申 請 業 者 集 中 於 南 投 縣 、 雲 林 縣 、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轄 內 , 目 前 已<br />

申 請 38 場 , 申 請 暫 置 量 達 771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663


表 7.6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辦 理 情 形 表<br />

66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29 河 川 及 水 庫 疏 濬 執 行 情 形<br />

圖 7.30 荖 濃 溪 新 威 大 橋 疏 濬 執 行 情 形<br />

圖 7.31 99 年 度 河 川 疏 濬 執 行 成 果<br />

圖 7.32 100 年 度 河 川 疏 濬 執 行 成 果<br />

665


六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水 庫 清 淤 成 果<br />

莫 拉 克 風 災 挾 帶 超 大 雨 量 , 造 成 各 水 庫 淤 積 量 升 高 , 水 庫 有 效 容 量 明 顯 減<br />

少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於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 即 刻 執 行 「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br />

案 」, 採 陸 上 開 挖 、 動 力 抽 泥 及 水 力 排 砂 等 多 元 處 理 方 式 , 配 合 國 軍 支 援 協<br />

助 , 清 除 水 庫 淤 積 物 及 淤 泥 , 目 前 執 行 第 三 期 。「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br />

案 」 截 至 101 年 7 月 8 日 為 止 , 目 標 清 淤 量 為 3,480 萬 立 方 公 尺 , 實 際 清 淤 量 為<br />

4,850 萬 立 方 公 尺 ,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139%, 其 中 包 含 陸 上 開 挖 1,760 萬 立 方 公 尺 、<br />

動 力 抽 泥 368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力 排 砂 2,722 萬 立 方 公 尺 , 成 果 顯 著 。<br />

圖 7.33 動 力 抽 泥<br />

圖 7.34 水 力 排 砂<br />

66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7.2 加 強 野 溪 疏 濬<br />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台 灣 東 部 、 南 部 重 要 河 川 流 域 集 水 區 高 強 度 、 長 延 時 及 大 範 圍 之 降<br />

雨 , 因 坡 地 地 質 構 造 破 碎 , 造 成 多 處 大 規 模 崩 塌 , 土 石 阻 塞 山 坡 地 野 溪 河 道 , 其 災 害 型<br />

態 已 由 過 去 單 純 洪 水 或 土 砂 災 害 , 轉 變 為 崩 塌 、 洪 水 、 土 石 流 、 堰 塞 湖 潰 決 同 步 發 生 的<br />

廣 大 範 圍 複 合 型 災 害 , 造 成 嚴 重 災 情 。 針 對 莫 拉 克 風 災 嚴 重 地 區 18 處 重 大 土 石 災 區 及 80<br />

區 防 災 重 點 聚 落 進 行 專 案 控 管 , 並 加 速 辦 理 防 汛 緊 急 處 理 , 配 合 野 溪 清 疏 同 步 辦 理 , 有<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關 淤 積 土 砂 量 龐 大 、 聚 落 保 護 、 運 輸 機 具 需 求 、 永 久 措 施 無 法 立 即 施 作 等 問 題 , 擬 定 下<br />

列 整 體 解 決 治 理 之 對 策 :<br />

一 、 清 疏 作 業 以 聚 落 安 全 為 優 先 , 清 疏 之 土 石 以 就 地 利 用 為 主 , 應 視 為 土 石 資 源 善<br />

加 利 用 , 外 運 為 輔 。<br />

二 、 清 疏 以 開 築 深 槽 , 安 全 排 洪 , 穩 定 坡 腳 , 營 造 高 臺 , 保 護 農 地 , 維 護 聚 落 安 全 為 策 略 。<br />

三 、 填 築 路 堤 、 邊 坡 或 填 高 農 地 , 應 特 別 注 意 穩 定 性 及 水 流 可 能 的 沖 蝕 , 考 慮 同 步<br />

施 作 必 要 的 保 護 措 施 。 清 疏 之 土 石 可 採 結 構 化 方 式 處 理 , 增 強 抗 洪 能 力 , 並 預<br />

先 做 為 永 久 工 程 之 基 礎 。<br />

四 、 加 強 自 然 水 力 輸 砂 並 配 合 非 工 程 措 施 , 維 護 聚 落 安 全 。<br />

五 、 清 疏 規 劃 設 計 原 則 , 應 先 掌 握 土 砂 量 之 規 模 與 分 布 狀 況 , 清 疏 工 程 為 集 水 區 整<br />

體 治 理 的 一 環 , 並 作 為 治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步 。<br />

野 溪 清 疏 策 略 係 採 開 築 深 槽 、 安 全 排 洪 、 營 造 高 臺 、 保 護 農 地 , 維 護 聚 落 安 全 為 原<br />

則 ( 如 清 疏 作 業 方 式 複 式 斷 面 剖 面 示 意 圖 所 示 ), 水 保 局 在 大 力 推 動 野 溪 清 疏 作 業 時 ,<br />

針 對 地 方 居 民 所 反 映 農 地 流 失 嚴 重 地 區 , 於 野 溪 清 疏 的 同 時 , 在 工 區 內 , 一 併 配 合 將 清<br />

疏 產 生 之 低 、 無 價 土 石 方 , 就 地 回 填 鄰 近 農 地 流 失 部 分 , 解 決 土 石 堆 置 之 困 境 , 亦 同 時<br />

解 決 民 眾 農 地 流 失 亟 需 恢 復 農 耕 的 需 要 。 截 至 目 前 , 計 已 完 成 農 地 回 填 145.4 公 頃 ( 詳 農<br />

地 回 填 統 計 表 ), 回 復 農 民 耕 作 生 機 。 整 體 而 言 , 清 疏 土 石 就 地 利 用 , 是 能 符 合 節 能 減<br />

碳 , 經 濟 有 效 的 方 法 , 一 方 面 可 將 河 道 疏 濬 , 確 保 流 路 暢 通 , 亦 可 回 填 流 失 農 地 , 回 復<br />

農 用 , 還 農 民 生 計 之 依 賴 , 針 對 區 域 的 修 復 與 保 護 需 求 , 達 到 水 土 資 源 保 育 與 農 地 永 續<br />

利 用 的 最 大 效 益 。<br />

另 針 對 野 溪 兩 岸 回 填 佈 設 之 土 方 , 採 用 創 新 之 現 地 拌 合 基 礎 地 盤 改 良 工 法 作 為 臨 時<br />

構 造 物 之 基 礎 , 並 增 加 基 礎 地 盤 抗 沖 蝕 能 力 , 減 少 佈 設 之 土 石 再 次 流 入 河 道 之 疑 慮 。 清<br />

疏 產 生 之 土 石 方 , 在 上 游 集 水 區 較 佳 的 利 用 為 填 築 低 窪 地 , 並 同 時 利 用 土 石 特 性 改 良 的<br />

工 法 做 成 各 式 的 保 護 措 施 , 一 併 解 決 集 水 區 土 地 流 失 、 道 路 、 房 舍 受 損 等 問 題 。 土 石 資<br />

源 填 方 利 用 , 可 配 合 考 慮 現 地 位 置 的 特 性 及 要 保 護 的 程 度 , 依 填 方 工 程 及 護 岸 、 護 坡 、<br />

667


護 堤 等 作 成 規 劃 。 現 地 拌 合 地 盤 改 良 工 法 , 係 以 水 泥 漿 體 膠 結 淤 積 土 石 材 料 ( 礫 石 層 膠<br />

結 成 礫 岩 ), 如 同 一 般 土 壤 , 經 添 加 水 泥 予 以 固 化 後 , 轉 變 為 類 似 水 泥 混 凝 土 般 、 體 積<br />

穩 定 之 脆 性 材 料 , 具 有 強 度 增 加 、 變 形 量 減 少 、 滲 透 性 降 低 等 改 良 特 性 。「 拌 合 式 地 盤<br />

改 良 工 法 」 可 強 化 構 造 物 之 基 礎 深 度 , 降 低 施 工 成 本 及 延 長 構 造 物 壽 命 , 避 免 基 礎 淘 刷<br />

及 構 造 物 傾 倒 破 壞 之 窘 境 。「 拌 合 式 地 盤 改 良 工 法 」, 類 似 軟 弱 地 盤 採 高 壓 灌 漿 改 良 工<br />

法 , 於 河 道 兩 旁 構 築 一 道 「 地 下 改 良 體 」 增 加 現 地 淤 積 土 石 抵 抗 沖 刷 能 力 , 提 供 較 疏 鬆<br />

土 石 較 高 之 強 度 及 抗 沖 刷 能 力 , 以 達 到 保 護 河 道 二 側 保 全 對 象 之 目 的 。<br />

圖 7.35 清 疏 作 業 方 式 複 式 斷 面 剖 面 示 意 圖<br />

短 期 : 以 營 造 深 槽 、 安 全 排 洪 為 因 應 對 策 , 在 土 石 堆 積 嚴 重 之 河 道 , 以 初 步 開 挖 規<br />

畫 2 年 重 現 期 洪 峰 流 量 為 原 則 。<br />

長 期 : 持 續 規 畫 施 作 複 式 斷 面 , 以 50 年 重 現 期 不 溢 堤 為 目 標 , 最 終 以 達 到 縱 橫 斷 面<br />

河 道 穩 定 。<br />

表 7.7 農 地 回 填 統 計 表<br />

縣 市 回 填 面 積 ( 公 頃 )<br />

宜 蘭 縣 6.0<br />

南 投 縣 29.2<br />

嘉 義 縣 60.2<br />

高 雄 市 27.1<br />

屏 東 縣 1.3<br />

臺 東 縣 21.0<br />

花 蓮 縣 0.6<br />

合 計 145.4<br />

66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36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溪 清 疏 工 程 , 以 全 河 段 貫 通 規 劃 設 計 ,<br />

並 將 開 挖 之 土 石 視 為 土 石 資 源 , 回 填 流 失 之 農 地 及 低 窪 地 。<br />

圖 7.37 嘉 義 縣 八 掌 溪 上 游 仁 世 橋 施 工 前 照 片 , 仁 世 橋 上 游 土 石 已 淹 沒 橋 面<br />

圖 7.38 仁 世 橋 經 清 疏 工 程 完 工 後 , 利 用 現 地 塊 石 施 作 臨 時 護 岸 ,<br />

並 以 「 現 地 拌 合 式 地 盤 改 良 工 法 」 於 工 地 直 接 將 清 疏 土 石 料 與 水<br />

泥 混 合 , 即 挖 即 填 , 提 供 基 本 抗 沖 蝕 、 提 高 結 構 安 全 與 現 地 強 度<br />

考 量 等 用 途 之 改 良 體 。<br />

669


1.8 山 路 橋 河 共 治<br />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洪 水 、 土 石 流 災 害 是 沿 著 河 川 流 域 摧 毀 整 個 交 通 路 廊 , 沖 毀 沿 線<br />

道 路 及 橋 梁 , 而 這 些 交 通 基 礎 建 設 是 經 過 數 十 餘 年 累 積 之 成 果 , 要 在 短 短 兩 年 內 全 數 重<br />

建 完 成 確 屬 不 易 , 政 府 在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第 一 時 間 對 於 道 路 交 通 即 採 搶 修 搶 通 救 險 為 原<br />

則 , 排 除 孤 島 情 形 , 中 期 則 提 高 便 道 便 橋 抗 洪 能 力 , 長 期 建 設 則 以 國 土 復 育 保 安 為 重 要<br />

指 導 原 則 , 避 免 二 次 災 害 , 規 劃 選 擇 穩 固 永 久 長 期 性 之 交 通 路 廊 , 降 低 災 害 發 生 風 險 。<br />

為 落 實 國 土 保 育 「 山 、 路 、 橋 、 河 」 共 治 理 念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推 動 流 域 整 合 , 管 理<br />

專 案 , 另 為 推 動 中 央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 針 對 災 區 縣 市 , 每 月 召 開<br />

檢 討 會 議 , 建 置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管 理 系 統 」, 藉 由 管 考 機 制 及 方 法 , 督 導 預<br />

算 執 行 進 度 , 加 速 重 建 工 程 推 動 。<br />

橋 梁 管 理 以 「 山 路 橋 河 共 治 」 全 流 域 治 理 觀 念 出 發 , 有 效 溝 通 及 研 商 , 據 以 研 擬 具<br />

體 可 行 對 策 , 整 合 政 府 資 源 , 保 護 各 項 結 構 物 之 安 全 , 避 免 災 害 一 再 重 演 , 節 省 公 帑 ,<br />

同 時 達 「 山 路 橋 河 共 治 」 之 理 念 。<br />

在 防 救 災 方 面 , 公 路 總 局 以 預 判 、 部 署 、 預 警 、 應 變 等 四 階 段 為 防 汛 預 警 應 變 機 制<br />

之 重 點 , 一 改 以 往 管 理 之 觀 念 為 服 務 導 向 , 爰 不 再 被 動 式 的 等 候 通 報 , 而 係 主 動 告 知 預<br />

警 訊 息 並 提 前 應 變 。 並 將 單 兵 作 戰 擴 及 到 聯 防 , 公 路 總 局 全 方 位 掌 握 防 救 災 資 訊 動 態 及<br />

與 橫 向 聯 防 單 位 之 無 縫 通 報 聯 繫 , 特 委 外 研 發 「 公 路 防 救 災 GIS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 供 應 變 中<br />

心 使 用 , 該 系 統 整 合 所 有 流 域 內 「 山 、 河 、 橋 、 路 」 之 主 管 機 關 ( 氣 象 局 、 水 利 署 、 水<br />

保 局 、 公 路 總 局 ) 防 救 災 資 訊 及 內 政 資 汛 ( 戶 政 、 警 消 ), 透 過 全 局 防 災 演 練 方 式 , 使<br />

各 級 人 員 熟 悉 操 作 模 式 。<br />

100 年 公 路 總 局 已 從 防 災 制 度 、 文 件 標 準 修 訂 、 防 災 設 施 、 及 防 災 行 動 等 面 向 革<br />

新 、 修 訂 或 強 化 作 為 , 期 望 能 多 管 齊 下 , 將 災 害 損 失 降 至 最 低 。<br />

一 、 文 件 標 準 修 訂<br />

針 對 封 路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於 100 年 4 月 30 日 補 充 修 訂 完 成 , 正 式 將 「 風 險 管 理 」、「 重<br />

點 監 控 路 段 」、「 降 雨 觀 測 指 標 」 等 觀 念 納 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內 。 另 針 對 類 似 日 本 311 大 地<br />

震 發 生 後 可 能 引 發 海 嘯 、 核 災 等 複 合 式 災 害 , 亦 提 出 因 應 措 施 並 擬 定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br />

二 、 設 施 面 強 化<br />

氣 象 局 已 完 成 強 化 專 為 公 路 總 局 客 製 化 劇 烈 天 氣 監 測 系 統 -Qpesums 之 雨 情 監 看 , 該<br />

系 統 除 提 供 未 來 1 小 時 之 降 水 預 報 外 , 並 搭 配 流 域 管 理 概 念 及 網 格 化 之 虛 擬 雨 量 站 提 供 於<br />

67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保 全 橋 梁 上 游 暨 重 點 監 控 路 段 1~24 小 時 即 時 雨 量 資 料 , 此 作 法 有 助 於 可 將 預 警 時 間 再 往<br />

前 取 得 1 小 時 。 另 依 路 況 特 性 需 求 , 分 別 增 設 緊 急 停 駐 空 間 、 百 公 尺 緊 急 避 險 指 示 牌 、<br />

可 變 資 訊 標 誌 (CMS)、 視 訊 監 視 系 統 (CCTV)、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ET) 等 。 沿 線 增 設 CMS<br />

( 可 變 資 訊 電 子 告 示 看 板 ), 俾 利 用 路 人 能 在 災 變 發 生 第 一 時 間 , 即 時 瞭 解 前 面 路 況 ,<br />

提 前 因 應 。 同 時 透 過 LBS 系 統 ( 手 機 區 域 行 動 服 務 系 統 ) 進 行 公 路 通 阻 簡 訊 傳 送 , 以 提<br />

供 、 引 導 用 路 人 各 項 行 車 資 訊 減 少 車 輛 進 入 危 險 區 域 之 機 率 。 預 置 搶 災 機 具 , 增 加 搶 災<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機 具 進 駐 點 之 密 度 及 機 具 數 量 , 俾 以 於 災 害 路 段 雙 向 同 時 進 行 搶 災 , 及 早 排 除 路 障 以 紓<br />

解 受 困 之 人 車 之 危 險 性 , 提 升 加 速 搶 災 時 效 。<br />

三 、 行 動 面 加 強<br />

公 路 總 局 在 防 災 行 動 面 之 加 強 作 為 , 包 括 公 路 防 災 預 警 應 變 機 制 、 防 災 教 育 訓 練 、<br />

防 災 演 練 、 防 災 宣 導 , 加 強 路 況 巡 查 及 防 汛 資 訊 之 揭 露 。 公 路 總 局 100 年 重 點 監 控 橋 梁 計<br />

47 座 , 重 點 監 控 路 段 計 63 處 , 俟 降 雨 觀 測 指 標 達 預 警 值 時 , 即 刻 由 保 全 人 員 進 駐 現 地 巡<br />

守 , 並 依 公 路 防 災 預 警 應 變 機 制 辦 理 現 地 即 時 應 變 。<br />

今 年 防 汛 期 間 將 依 據 「 公 路 總 局 封 橋 封 路 標 準 業 程 序 (SOP)」 相 關 規 定 , 參 照 新<br />

設 定 特 徵 雨 量 預 警 值 、<br />

警 戒 值 及 行 動 值 , 執 行<br />

汛 期 封 橋 封 路 作 業 。 上<br />

述 重 點 監 控 路 段 及 重 點<br />

監 控 橋 梁 之 特 徵 雨 量 預<br />

警 值 、 警 戒 值 及 行 動 值<br />

相 關 資 料 已 揭 露 於 公<br />

路 總 局 網 站 (www.thb.<br />

gov.tw)。 民 國 101 年<br />

路 、 橋 防 汛 及 防 災 作<br />

業 將 繼 續 精 進 , 把 路<br />

山 橋<br />

路 河<br />

「 養 」 好 , 把 橋 「 固 」<br />

好 , 讓 全 臺 灣 的 同 胞 ,<br />

有 最 安 全 、 舒 適 、 便 捷<br />

的 公 路 環 境 。<br />

圖 7.39 山 路 橋 河 建 設<br />

671


1.9 卜 拉 米 專 案 及 耀 動 計 畫<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於 99 年 10 月 1 日 提 出 「 彩 虹 永 續 社 區 」 的 構 想 , 依 據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精<br />

神 ,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共 同 合 作 , 中 央 政 府 協 助 社 區 建 立 基 礎 功 能 , 地 方 政 府 則 提 出 發 展 計<br />

畫 與 設 施 需 求 , 協 助 社 區 建 立 基 礎 功 能 。 重 建 延 長 兩 年 , 在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著 重 在 促 進 永<br />

久 屋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 文 化 傳 承 及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 協 助 重 建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 達 到 永 續 社 區<br />

安 居 樂 業 的 目 標 。 爰 就 卜 拉 米 專 案 平 台 機 制 下 , 推 動 「 耀 動 計 畫 」, 以 促 進 永 久 屋 社 區<br />

與 重 建 區 產 業 就 業 , 以 耀 動 計 畫 之 執 行 串 聯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 為 扎 根 落 實 , 強 化 整 合 資 源 。<br />

壹 、 卜 拉 米 專 案<br />

一 、 涵 義<br />

排 灣 族 語 , 是 豐 收 、 豐 饒 之 意 。 在 排 灣 族 舉 辦 豐 年 祭 時 , 常 用 「 卜 拉 米 」 來 祝 賀 部<br />

落 豐 收 。 另 針 對 形 容 部 落 土 地 物 產 豐 饒 , 也 是 用 「 卜 拉 米 」 來 讚 頌 , 媲 美 聖 經 中 「 流 奶<br />

與 蜜 的 迦 湳 美 地 」。<br />

二 、 推 動 構 想<br />

在 永 續 社 區 架 構 下 , 特 別 選 出 現 階 段 必 須 加 速 推 動 之 大 型 永 久 屋 基 地 , 以 各 不 同<br />

基 地 為 單 元 , 透 過 本 會 跨 處 整 合 機 制 , 具 體 掌 握 各 基 地 現 有 狀 況 , 並 採 逐 案 督 導 管 控 方<br />

式 , 全 面 而 有 效 率 推 動 各 基 地 軟 硬 體 工 作 。 其 他 基 地 將 視 其 實 際 入 住 與 發 展 狀 況 , 複 製<br />

此 一 模 式 推 動 , 以 達 所 有 大 小 型 永 久 屋 均 可 成 為 永 續 家 園 之 目 標 。 優 先 推 動 基 地 : 嘉 義<br />

轆 子 腳 、 高 雄 月 眉 大 愛 、 五 里 埔 小 林 、 屏 東 長 治 百 合 、 禮 納 里 、 吾 拉 魯 滋 、 新 來 義 及 臺<br />

東 嘉 蘭 基 地 , 共 計 8 處 。<br />

三 、 推 動 架 構<br />

67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四 、 辦 理 期 程 及 內 容<br />

落 實 要 求 各 基 地 工 作 圈 每 2 周 至 少 召 開 一 次 工 作 圈 會 議 並 自 主 討 論 基 地 各 項 待 推 動 解<br />

決 事 項 , 至 各 設 定 目 標 達 成 為 止 。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各 永 久 屋 基 地 資 源 盤 點 , 並 確<br />

立 短 、 中 、 長 期 不 同 階 段 可 投 入 或 協 助 項 目 與 資 源 。101 年 6 月 前 , 各 基 地 各 依 其 實 際 基<br />

地 狀 況 與 所 設 定 短 、 中 、 長 期 目 標 , 予 以 持 續 督 導 管 控 或 作 必 要 無 縫 銜 接 推 動 。<br />

五 、 願 景<br />

期 以 基 地 專 案 方 式 控 管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分 別 管 控 地 方 單 位 及 基 地 相 關<br />

組 織 ( 含 工 作 圈 ), 及 早 完 成 基<br />

地 各 項 資 源 盤 點 及 落 實 各 項 工<br />

作 之 推 動 , 協 助 整 合 各 相 關 部<br />

會 、 地 方 政 府 及 NGO 組 織 可 運<br />

用 資 源 , 逐 一 確 認 並 落 實 管 控<br />

至 各 項 設 定 目 標 之 達 成 。<br />

圖 7.40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陳 執 行 長 主 持 卜 拉 米 專 案 會 議<br />

673


貳 、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耀 動 計 畫<br />

一 、 目 的<br />

耀 動 計 畫 是 以 產 業 、 就 業 、 文 化 、 生 活 照 顧 四 個 主 要 面 向 為 主 軸 。 是 為 協 助 重 建 區<br />

居 民 生 計 產 業 之 發 展 。<br />

二 、 架 構<br />

101 年 6 月 啟 動<br />

耀 動 機 畫<br />

深 耕 、 落 實 推 動 計 畫<br />

100 年 10 月 啟 動<br />

卜 拉 米 專 案<br />

資 源 整 合 平 台<br />

99 年 10 月 啟 動<br />

彩 虹 永 續 社 區<br />

整 理 規 劃 、 建 構 永 續 發 展 藍 圖<br />

99 年 4 月 啟 動 基 地 工 作 圈 由 下 而 上 , 自 主 運 作 並 解 決 問 題<br />

三 、 永 久 屋 基 地 發 展 方 向<br />

( 一 ) 轆 子 腳 基 地 , 以 發 展 阿 里 山 第 1 街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 年 將 推 動 農 特 產 展 售 計 畫 與<br />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計 7 項 。<br />

( 二 )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 以 發 展 打 造 低 碳 永 續 生 態 暨 多 元 文 化 社 區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 年 將<br />

推 動 特 色 產 品 包 裝 行 塑 暨 行 銷 通 路 輔 導 計 畫 與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計 6 項 。<br />

( 三 ) 五 里 埔 小 林 社 區 , 以 發 展 平 埔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 年 將 推 動 平 埔 傳<br />

統 舞 蹈 及 平 埔 夜 祭 等 計 畫 與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計 6 項 。<br />

( 四 ) 長 治 百 合 園 區 , 以 發 展 與 原 鄉 串 聯 之 香 草 轉 運 站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 年 將 推 動 當<br />

地 特 色 農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與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計 7 項 。<br />

( 五 ) 禮 納 里 部 落 , 以 發 展 工 藝 營 造 的 「 內 發 型 」 藝 術 社 區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 年 將 推<br />

動 多 角 化 社 區 工 藝 扶 植 計 畫 與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計 7 項 。<br />

( 六 )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 以 發 展 「 咖 啡 飄 香 , 樂 音 飄 揚 」 的 樂 活 社 區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br />

年 將 推 動 文 化 定 目 劇 等 計 畫 與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計 9 項 。<br />

( 七 ) 新 來 義 部 落 , 以 發 展 排 灣 族 文 化 體 驗 中 繼 站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 年 將 推 動 工 藝 文<br />

67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創 及 農 特 產 展 售 計 畫 與 工 作 項 目 計 6 項 。<br />

( 八 ) 嘉 蘭 社 區 , 以 發 展 洛 神 花 、 小 米 溫 泉 觀 光 產 業 為 目 標 , 未 來 兩 年 將 計 畫 與 工<br />

作 項 目 計 10 項 。<br />

四 、 計 畫 項 目<br />

在 既 有 計 畫 、 民 間 團 體 資 源 及 專 案 計 畫 ( 部 會 尚 無 相 關 既 有 計 畫 及 預 算 支 應 , 擬 動 支<br />

預 備 金 或 動 支 原 提 列 準 備 之 預 算 ) 三 方 資 源 的 挹 注 永 久 屋 基 地 。 包 括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 一 ) 既 有 計 畫 - 公 部 門 未 來 產 業 重 建 相 關 計 畫 共 計 23 項 。<br />

( 二 ) 民 間 團 體 - 向 紅 十 字 總 會 等 NGO 組 織 申 請 27 項 計 畫 與 工 作 。<br />

( 三 ) 專 案 計 畫 - 部 會 尚 無 相 關 計 畫 及 預 算 支 應 , 擬 動 支 預 備 金 或 原 提 列 準 備 之 預 算<br />

辦 理 。<br />

五 、 計 畫 期 程<br />

重 建 三 年 屆 滿 後 , 各 部 會 計 畫 依 重 建 三 年 計 畫 執 行 至 本 (101) 年 8 月 底 止 , 並 依 特 別<br />

條 例 重 建 期 程 延 長 以 2 年 為 規 劃 期 程 , 以 部 會 內 既 有 之 計 畫 持 續 挹 注 資 源 於 各 永 久 屋 基<br />

地 , 至 103 年 為 止 。<br />

六 、 預 期 效 益<br />

在 產 業 、 文 化 、 就 業 及 生 活 照 顧 四 個 面 向 下 ,2 年 可 提 供 580 個 就 業 機 會 。<br />

七 、 所 需 經 費 及 來 源<br />

( 一 ) 既 有 之 部 會 計 畫 及 依 據 莫 拉 克 三 年 計 畫 延 續 性 計 畫 , 並 由 各 部 會 公 務 預 算 支<br />

應 辦 理 。<br />

( 二 ) 因 應 重 建 區 後 續 需 求 衍 生 之 專 案 計 畫 若 需 動 支 預 備 金 ( 或 提 報 專 案 動 支 原 提 列<br />

準 備 之 預 算 ), 應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重 建 會 規 定 申 請 辦 理 。<br />

( 三 ) 民 間 團 體 資 源 計 畫 由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八 八 專 案 / 款 及 其 他 民 間 企 業 團 體<br />

支 應 辦 理 。<br />

圖 7.41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陳 執 行 長 主 持 耀 動 計 畫 會 議<br />

675


第 二 章 國 內 外 人 士 的 肯 定<br />

災 後 重 建 3 年 期 間 , 有 許 多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來 台 參 訪 , 吸 取 台 灣 重 建 經 驗 , 並 讚 許 重<br />

建 成 果 。 今 (101) 年 5 月 2~5 日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特 別 與 國 際 社 會 管 理 系 統 學 會 (Society for<br />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s) 結 合 今 (101) 年 的 國 際 研 討 會 , 在 高 雄 國 賓 飯 店 , 共 同 舉<br />

辦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 與 國 際 社 會 交 流 我 國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及 成<br />

果 , 最 難 得 的 是 政 府 部 門 共 計 26 個 單 位 , 發 表 40 篇 莫 拉 克 專 題 英 文 論 文 , 獲 得 國 際 人 士<br />

肯 定 , 會 議 期 間 並 安 排 貴 賓 至 重 建 區 部 落 參 訪 , 讓 外 國 人 看 到 政 府 努 力 的 成 果 , 並 獲 肯 定 。<br />

2.1 國 際 人 士 及 駐 外 人 員 參 訪 重 建 區<br />

為 使 我 國 駐 外 使 節 、 代 表 及 同 仁 們 深 刻 瞭 解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我 國 在 國 際 支 持 下 辦 理 重<br />

建 工 作 的 實 況 , 以 便 向 駐 在 國 表 達 誠 摯 感 謝 , 並 分 享 台 灣 積 極 奮 起 、 踏 實 重 建 之 經 驗 ,<br />

外 交 部 曾 於 99 年 7 月 安 排 30 位 返 國 述 職 之 駐 外 非 主 管 同 仁 拜 會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並 赴 月 眉 大<br />

愛 村 訪 視 , 另 於 同 年 8 月 安 排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陳 副 執 行 長 與 11 位 「 第 17 期 駐 外 館 長 集 體 返 國<br />

述 職 」 人 員 分 享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現 況 。100 年 期 間 外 交 部 安 排 返 國 參 加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br />

駐 外 使 節 會 議 」 之 81 位 返 國 大 使 及 代 表 以 及 40 位 返 國 述 職 之 外 交 部 100 年 度 駐 外 非 主 管 人<br />

員 拜 會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並 赴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大 愛 永 久 屋 社 區 、 小 林 二 村 及 永 齡 有 機 農 場 參<br />

訪 , 與 當 地 居 民 組 成 之 導 覽 團 隊 互 動 。<br />

圖 7.42 81 位 駐 外 大 使 們 訪 視 永 齡 有 機 農 場 (100.08.19)<br />

67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外 交 部 曾 邀 請 美 國 住 宅 與 都 市 發 展<br />

部 公 眾 暨 印 第 安 人 住 宅 助 理 部 長 安 利 葵<br />

(Sandra B. Henriquez) 女 士 於 100 年 10 月<br />

1 日 參 訪 重 建 區 屏 東 禮 納 里 部 落 、 長 治 百<br />

合 部 落 、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及 泰 武 國 小 , 以 瞭<br />

解 災 後 安 置 作 法 及 重 建 成 果 ,H 助 理 部 長<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對 我 國 政 府 在 災 後 重 建 安 置 之 效 率 及 對 原<br />

住 民 文 化 之 尊 重 , 印 象 極 為 深 刻 。 同 年 10<br />

月 底 「 聯 合 國 記 者 協 會 」(ACANU) 訪 問 團<br />

參 訪 重 建 區 禮 納 里 部 落 、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br />

泰 武 國 小 , 對 重 建 相 關 工 作 表 達 肯 定 。<br />

圖 7.43 美 國 安 利 葵 助 理 部 長 拜 訪 瑪 家 鄉<br />

排 灣 族 徐 春 美 頭 目 (100.10.01)<br />

此 外 , 台 灣 的 南 太 平 洋 友 邦 國 吐 瓦 魯 因 為 氣 候 暖 化 , 海 平 面 上 升 導 致 該 國 將 面 臨 領 土<br />

被 海 水 淹 沒 的 危 機 , 該 國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積 極 尋 找 土 地 , 評 估 將 國 家 遷 移 他 處 , 為 因 應 該 國 未<br />

來 可 能 會 面 臨 遷 村 及 安 置 的 情 況 , 在 我 國 駐 吐 瓦 魯 大 使 曾 瑞 利 推 薦 下 , 泰 維 拉 總 理 一 行 人 於<br />

101 年 5 月 21 日 參 訪 嘉 義 縣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 吸 取 我 國 重 建 經 驗 , 以 做 為 該 國 防 災 抗 災 的 參 考 。<br />

泰 維 拉 總 理 一 行 人 參 訪 福 美 吊 橋 、 達 娜 伊 谷 園 區 、 山 美 永 久 屋 社 區 、 日 安 社 區 , 並 受<br />

到 當 地 居 民 熱 烈 歡 迎 。 他 表 示 , 在 莫 拉 克 風 災 發 生 後 , 吐 瓦 魯 全 國 人 民 曾 捐 出 1 日 所 得 , 約<br />

21 萬 美 金 給 台 灣 救 災 重 建 之 用 , 這 次 特 別 利 用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總 統 就 職 大 典 的 機 會 , 參 觀 莫 拉<br />

克 重 建 區 。 非 常 敬 佩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興 建 永 久 屋 的 模 式 , 在 自 來 水 、 電 力 供 應<br />

及 防 洪 排 水 各 方 面 都 有 完 善 的 規 劃 , 值 得 各 國 學 習 。 他 強 調 , 近 期 將 邀 請 泛 太 平 洋 16 國 元 首<br />

代 表 舉 行 國 際 會 議 , 希 望 能 學 習 貴 國 興 建 永 久 屋 及 組 合 屋 的 技 術 , 在 會 期 前 完 成 住 屋 , 供 與<br />

會 貴 賓 居 住 使 用 。 永 久 屋 興 建 的 政 策 及 執 行 成 效 , 受 到 國 際 諸 多 專 家 學 者 認 同 , 是 台 灣 的 驕<br />

傲 , 也 是 台 灣 軟 實 力 的 具 體 展 現 。<br />

圖 7.44 泰 拉 維 總 理 參 訪 達 娜 伊 谷 與 社 區 居 民 合 影 (101.05.21)<br />

677


2.2 國 際 人 士 肯 定 重 建 成 果<br />

諾 魯 總 統 Sprent Dabwido、 吐 瓦 魯 外 長 葉 雷 米 亞 (Apisai Ielemia)、 聖 文 森 總 理<br />

龔 薩 福 (Ralph E. Gonsalves)、 馬 紹 爾 群 島 內 閣 秘 書 長 Casten Nemra 及 資 源 發 展 部 次 長<br />

Thomas Kijiner, Jr.、 日 本 國 土 交 通 省 副 大 臣 佐 藤 直 良 、 荷 蘭 國 會 重 量 級 議 員 基 民 黨 外<br />

交 事 務 發 言 人 歐 莫 (Henk Jan Ormel)、 教 廷 「 移 民 暨 觀 光 委 員 會 」 主 席 Antonio Maira<br />

Veglio 總 主 教 、 波 蘭 參 議 院 環 境 委 員 會 主 席 Jadwiga Rotnicka、 斯 洛 伐 克 國 會 友 台 小 組<br />

主 席 Ivan Stefanec、「 聯 合 國 國 際 減 災 總 署 」(UNISDR) 特 別 代 表 Margareta Wahlstrom<br />

等 人 均 曾 就 我 國 風 災 重 建 成 果 , 以 口 頭 或 致 函 方 式 向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表 達 肯 定 。<br />

日 本 高 知 工 科 大 學 岡 村 甫 董 事 長 及 SSMS 創 辦 人 於 101 年 5 月 2 日 走 訪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br />

重 建 區 , 深 度 體 驗 重<br />

建 工 程 艱 辛 及 永 久 屋<br />

重 建 歷 程 與 成 果 , 對<br />

我 國 政 府 快 速 安 置 災<br />

民 、 推 動 產 業 及 文 化<br />

重 建 的 效 率 , 留 下 深<br />

刻 印 象 並 給 予 高 度 讚<br />

揚 ; 尤 其 是 當 地 重 建<br />

區 的 意 見 領 袖 見 到 陳<br />

振 川 執 行 長 時 , 總 是<br />

以 笑 臉 迎 接 , 代 表 民<br />

圖 7.45 岡 村 甫 董 事 長 與 泰 武 國 小 小 朋 友 合 影 (101.05.02) 眾 對 政 府 的 信 賴 , 這<br />

是 日 本 政 府 與 其 他 國 家 應 該 要 學 習 的 。 這 次 台 灣 政 府 、NGO 團 體 、 企 業 等 單 位 共 同 合 作 ,<br />

進 行 災 後 重 建 , 營 造 社 區 幸 福 感 , 也 是 SSMS 創 立 的 目 的 , 即 追 求 社 會 人 民 的 幸 福 。 並 於<br />

「 重 建 三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 會 後 電 子 郵 件 分 享 感 言 : 本 次 研 討 會 是 8 屆 以 來 規 模 最 大 、 最<br />

好 及 最 重 要 的 一 次 , 感 謝 台 灣 主 辦 單 位 的 投 入 與 貢 獻 , 這 次 成 功 的 經 驗 將 有 助 於 台 日 雙<br />

方 友 好 關 係 , 以 至 於 台 灣 與 其 他 各 國 的 友 好 關 係 。<br />

澳 洲 西 雪 梨 大 學 Arnold Dix 教 授 投 書 媒 體 , 台 灣 災 後 有 效 率 的 重 建 , 展 現 了 中 華 民<br />

國 高 品 質 治 理 、 人 民 善 良 的 心 、 以 及 立 法 院 為 了 使 行 政 更 有 效 率 運 作 之 明 確 授 權 。 中 華<br />

民 國 新 社 區 重 建 , 包 括 房 屋 、 信 仰 場 所 、 商 業 與 農 耕 設 施 , 並 親 自 與 生 活 其 中 的 新 住 民<br />

互 動 , 已 向 世 界 展 現 了 如 何 自 災 難 的 危 機 轉 變 為 機 會 與 重 生 的 一 個 傑 出 範 例 。 中 華 民 國<br />

災 後 重 建 的 成 就 , 提 供 傑 出 範 例 給 其 他 國 家 、 城 市 、 社 區 及 個 人 , 學 習 如 何 回 應 災 害 挑 戰 。<br />

67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46 Arnold Dix 教 授 出 席 會 議<br />

679


日 本 高 知 工 科 大 學 佐 久 間 健 人 校 長 , 提 到 日 本 311 核 災 重 建 做 不 好 , 主 因 是 負 責 人 的 問<br />

題 , 像 1995 阪 神 大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就 不 錯 , 就 是 因 為 人 選 對 了 , 所 以 人 很 重 要 , 他 強 調 陳 振 川<br />

執 行 長 太 出 色 了 。 此 次 「 重 建 三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 雖 然 各 國 國 情 不 同 , 但 是 相 信 與 會 者 收 穫<br />

良 多 , 對 於 台 灣 與 各 國 都 很 重 要 。<br />

日 本 高 知 工 科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那 須 清 吾 教 授 表 示 : 台 灣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比 日 本 311 核 災<br />

重 建 的 速 度 快 多 了 , 很 羨 慕 台 灣 有 這 麼 強 大 的 NGO 幫 忙 重 建 , 可 以 在 這 麼 短 的 時 間 讓 災 民 入 住<br />

永 久 屋 ; 此 外 , 重 建 過 程 中 也 兼 顧 了 災 民 的 心 靈 與 文 化 需 求 ,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br />

歐 盟 科 學 官 Tom de Groeve 博 士 出 席 「 重 建 三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 指 出 , 台 灣 莫 拉 克 相 關 論<br />

文 報 告 , 亦 展 現 了 台 灣 災 後 在 防 減 災 及 預 警 等 的 進 步 , 會 後 書 面 報 告 : 本 次 活 動 收 穫 超 出 他<br />

的 預 期 , 歐 盟 將 研 議 與 我 國 在 科 學 領 域 之 合 作 , 將 有 助 改 善 全 球 災 難 預 警 及 協 調 體 系 區 域 資<br />

訊 之 整 合 。<br />

2.3 國 際 友 人 關 懷 莫 拉 克 重 建<br />

圖 7.47 總 統 贈 書 給 Tom de Groeve 博 士<br />

紐 西 蘭 民 防 部 急 難 管 理 顧 問 Peter Wood 及 內 政 部 政 策 官 李 柏 瑤 、 歐 盟 執 委 會 「 聯 合<br />

研 究 中 心 」 設 於 義 大 利 Ispra 市 之 「 公 民 保 護 及 安 全 研 究 院 」 下 「 全 球 安 全 及 危 機 管 理<br />

處 」 官 員 Guido Lemoine 前 獲 我 國 邀 請 出 席 100 年 7 月 之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家 園 重 建 與 永 續<br />

發 展 國 際 研 討 會 」, 返 國 後 均 就 我 國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重 建 作 為 撰 寫 報 告 。<br />

Wood 管 理 顧 問 及 李 政 策 官 之 報 告 摘 要 於 同 年 9 月 經 紐 國 民 防 部 季 刊 「Impact」 第 42 期<br />

登 出 , 內 容 陳 述 訪 臺 成 果 、 介 紹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情 、 災 後 重 建 之 挑 戰 、 我 國 中 央 與 地 方 政<br />

府 合 作 並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獲 得 之 重 建 成 果 等 。Lemoine 官 員 之 報 告 主 要 說 明 參 加 會 議 之 經 過<br />

概 況 , 認 為 透 過 會 議 有 助 瞭 解 我 國 在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所 採 重 建 措 施 , 並 與 我 國 及 國 際 ( 尤 其<br />

亞 太 地 區 ) 管 理 緊 急 災 難 專 家 建 立 聯 繫 。 報 告 內 另 說 明 我 國 處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經 驗 及 所 採<br />

措 施 頗 值 借 鏡 。<br />

68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2.4 國 內 滿 意 度 調 查<br />

2.4.1「 安 置 」 作 業 滿 意 度 調 查<br />

為 瞭 解 災 民 對 「 安 置 」 作 業 之 看 法 , 研 考 會 於 98 年 9 月 3 日 對 安 置 所 災 民 進 行 全 面 性<br />

民 意 調 查 , 結 果 如 次 :<br />

一 、 災 民 對 安 置 所 環 境 滿 意 度 為 80%( 不 滿 意 為 15%)<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二 、 對 安 置 所 提 供 之 照 顧 與 服 務 滿 意 度 為 80%( 不 滿 意 為 14%)<br />

三 、 覺 得 安 置 所 比 原 來 收 容 中 心 條 件 更 好 者 51%( 覺 得 更 差 者 為 13%)<br />

四 、 對 安 置 所 新 流 感 防 疫 措 施 滿 意 度 為 76%( 不 滿 意 為 15%)<br />

五 、 對 行 政 院 長 親 自 南 下 指 揮 救 災 工 作 表 現 之 滿 意 度 為 54%( 不 滿 意 為 28%)<br />

2.4.2「 大 愛 園 區 」 永 久 屋 安 置 滿 意 度 調 查<br />

為 瞭 解 截 至 99 年 7 月 20 日 止 已 入 住 高 雄 縣 大 愛 園 區 內 鄉 親 對 永 久 屋 施 工 品 質 及 對 於 生<br />

活 重 建 中 心 各 項 服 務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改 進 意 見 , 於 99 年 7 月 25 日 至 27 日 針 對 園 區 內 630 戶 住<br />

戶 全 面 進 行 面 訪 調 查 , 就 戶 內 年 滿 20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隨 機 抽 取 1 人 訪 問 , 共 計 訪 問 成 功 583<br />

戶 , 訪 問 成 功 率 高 達 92.54%。 在 推 計 方 法 上 利 用 本 次 調 查 所 得 家 戶 戶 內 人 口 資 料 推 計 母<br />

體 人 口 分 布 , 以 性 別 和 年 齡 為 分 層 變 數 加 權 調 整 樣 本 結 構 。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分 析 如 下 :<br />

一 、 永 久 屋 入 住 居 民 對 「 永 久 屋 整 體 評 價 」 感 到 滿 意 者 有 8 成 9, 不 滿 意 者 不 到 1 成 ,<br />

這 也 代 表 居 民 對 於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力 興 建 永 久 屋 的 肯 定 。 就 「 整 體 生 活 品 質 」 而<br />

言 , 有 8 成 5 的 民 眾 感 到 滿 意 ; 至 於 「 政 府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推 動 永 久 屋 安 置 計 劃<br />

的 作 業 效 率 」 感 到 滿 意 者 有 8 成 1, 不 滿 意 者 只 有 1 成 , 顯 示 大 多 數 入 住 居 民 , 對<br />

於 官 民 合 作 模 式 , 以 不 到 一 年 時 間 讓 災 民 入 住 新 家 園 、 展 開 新 生 活 之 效 率 , 抱<br />

持 正 面 肯 定 的 態 度 。<br />

二 、 調 查 顯 示 , 居 民 對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之 六 大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 依 序 為 「 家 戶<br />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49.24%)、「 就 業 相 關 服 務 」(47.57%)、「 福 利 服 務 」<br />

(47.51%)、「 心 理 服 務 」(38.57%)、「 生 活 諮 詢 服 務 」(37.65%) 以 及<br />

「 就 學 相 關 服 務 」(31.85%)。 由 於 受 訪 者 對 六 大 服 務 回 答 「 不 滿 意 」 的 比 例<br />

都 不 高 , 反 而 回 答 「 不 知 道 、 很 難 說 、 拒 答 」 者 之 比 例 偏 高 , 其 可 能 原 因 為 居<br />

民 這 半 年 來 陸 續 搬 入 園 區 , 對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之 角 色 功 能 及 其 所 提 供 的 服 務<br />

內 容 不 甚 了 解 , 及 居 民 多 會 依 照 自 己 的 需 求 去 接 觸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尋 求 服 務<br />

致 並 非 對 每 一 項 服 務 均 有 所 接 觸 或 了 解 , 政 府 有 必 要 加 強 宣 導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br />

心 之 服 務 功 能 。<br />

681


三 、 對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 居 民 認 為 幫 助 最 大 者 為 「 就 業 相 關 服<br />

務 」(26.70%), 認 為 尚 未 解 決 的 困 難 則 以 「 就 業 媒 合 」(24.36%) 居 首 , 居<br />

民 對 於 生 活 、 心 理 、 就 學 、 就 業 、 福 利 及 其 他 轉 介 服 務 需 加 強 改 進 者 依 序 為<br />

「 增 加 園 區 就 業 機 會 」、「 就 業 機 會 推 介 」、「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 及 「 就 業 資<br />

訊 」 等 均 占 3 成 以 上 , 顯 示 就 業 問 題 是 目 前 園 區 居 民 最 需 要 迫 切 解 決 的 問 題 。<br />

2.4.3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滿 意 度 調 查<br />

由 莫 拉 克 災 區 27 處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配 合 家 戶 訪 視 進 行 調 查 , 自 100 年 11 月 16 日<br />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共 回 收 2,750 份 問 卷 , 調 查 顯 示 , 有 74.71% 的 居 民 有 意 願 向 生 活<br />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尋 求 協 助 , 各 題 項 滿 意 度 情 形 , 包 含 政 府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設 置 生 活 重 建 服<br />

務 中 心 (81.66%)、 尋 求 協 助 後 所 獲 得 的 處 理 (83.39%)、 服 務 的 態 度 (91.46%)、<br />

家 戶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92.97%)、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93.12%)、 就 學 服 務 (88.04%)、 就<br />

業 服 務 (87.72%)、 心 理 服 務 (89.68%)、 諮 詢 服 務 (90.14%)、 辦 理 社 區 方 案 活 動<br />

(92.88%) 等 均 在 80% 以 上 , 顯 示 經 過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近 2 年 的 服 務 , 災 區 民 眾 對 其<br />

整 體 表 現 係 抱 持 肯 定 之 態 度 , 尤 其 對 民 眾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60.45%)、 生 活 諮 詢 服 務<br />

(40.53%) 及 福 利 服 務 (34.55%) 的 協 助 最 大 。<br />

2.4.4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入 住 永 久 屋 生 活 適 應 情 形<br />

內 政 部 於 100 年 1 月 12 日 委 託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辦 理 , 研 究 架 構 以 「 生 活 適 應 」、「 社 區<br />

參 與 」、「 生 活 需 求 」 與 「 永 久 屋 制 度 與 施 行 情 況 」 四 個 向 度 為 主 ,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係 以<br />

營 建 署 99 年 11 月 29 日 建 置 「 各 縣 永 久 屋 基 地 興 建 及 安 置 總 表 」 所 列 之 永 久 屋 基 地 , 如 高<br />

雄 市 杉 林 大 愛 、 台 南 市 南 化 玉 井 、 嘉 義 番 路 鄉 日 安 、 竹 崎 鄉 日 滿 、 屏 東 三 地 門 禮 納 里 、<br />

長 治 百 合 、 台 東 太 麻 里 、 大 武 、 嘉 蘭 等 共 1,774 戶 為 研 究 樣 本 進 行 調 查 , 自 100 年 7 月 22 日<br />

起 至 100 年 8 月 31 日 止 , 共 回 收 743 份 問 卷 , 彙 整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 依 研 究 架 構 摘 要 分 述 如 下 :<br />

一 、 生 活 適 應 :<br />

感 到 高 適 應 者 達 49.6%, 而 幾 近 半 數 者 45.7% 正 在 適 應 中 , 至 於 對 生 活 低 適 應 者<br />

為 4.7%, 雖 有 半 數 居 民 對 於 生 活 感 到 適 應 , 惟 仍 有 半 數 之 居 民 仍 在 適 應 中 , 因<br />

災 民 遭 逢 巨 變 , 產 生 許 多 的 衝 擊 , 無 法 短 時 間 適 應 新 生 活 , 惟 經 過 調 查 分 析 ,<br />

生 活 適 應 情 況 隨 著 入 住 的 時 間 增 長 有 顯 著 提 昇 。<br />

68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二 、 社 區 參 與 :<br />

永 久 屋 住 民 對 社 區 參 與 感 到 願 意 參 與 的 參 與 度 為 32.0%, 而 65.9% 的 住 民 表 示 正<br />

努 力 適 應 新 社 區 , 而 2.1% 則 為 社 區 低 參 與 度 。 從 數 據 顯 示 , 有 相 當 高 比 例<br />

(65.9%) 居 民 不 了 解 活 動 與 課 程 資 訊 內 容 ; 因 此 , 如 規 劃 符 合 多 元 文 化 背 景 的<br />

居 民 需 求 的 社 區 活 動 課 程 , 引 領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課 程 , 凝 聚 居 民 與 社 區 組 織<br />

的 力 量 , 才 能 在 社 區 參 與 和 培 力 中 讓 居 民 建 立 新 社 區 的 意 識 、 認 同 新 社 區 , 形<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成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新 社 區 夥 伴 。<br />

三 、 生 活 需 求 :<br />

針 對 生 活 需 求 感 到 適 應 者 達 34.9%, 適 應 中 之 居 民 佔 62.7%, 而 適 應 較 差 者 為<br />

2.3%, 就 研 究 成 果 顯 示 , 永 久 屋 居 民 因 居 住 地 、 生 活 方 式 、 就 業 就 學 環 境 、 家<br />

庭 形 態 與 社 會 結 構 等 之 改 變 導 致 災 民 生 活 需 求 產 生 變 化 , 在 生 活 需 求 上 大 致 可<br />

被 滿 足 。<br />

四 、 永 久 屋 制 度 與 施 行 情 況 :<br />

整 體 而 言 , 瞭 解 與 接 受 者 達 42.9%, 仍 在 適 應 者 為 56.1%, 而 1% 的 居 民 對 永 久 屋<br />

施 行 情 況 的 接 受 度 與 瞭 解 程 度 較 低 。<br />

綜 上 , 莫 拉 克 風 災 永 久 屋 住 民 對 目 前 居 住 生 活 適 應 整 體 評 價 感 到 比 入 住 前 整 體 生 活<br />

適 應 情 況 更 好 有 46.7%, 表 示 正 在 適 應 新 生 活 佔 52.0%; 感 到 適 應 不 佳 的 比 例 為 1.3%, 因<br />

居 民 對 於 遭 逢 天 災 、 歷 經 搬 遷 、 環 境 丕 變 、 生 活 型 態 改 變 , 要 比 較 入 住 前 與 入 住 後 的 生<br />

活 適 應 情 況 , 實 為 不 易 , 本 研 究 案 依 資 料 分 析 之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可 提 供 政 府<br />

單 位 未 來 擬 定 永 久 屋 制 度 與 施 行 之 參 考 , 最 後 , 研 究 團 隊 對 未 來 永 久 屋 政 策 與 個 人 、 家<br />

庭 與 社 區 重 建 之 建 言 , 摘 述 如 下 :<br />

一 、 建 立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與 管 委 會 策 略 聯 盟 之 伙 伴 關 係 。<br />

二 、 制 定 「 以 個 人 為 本 體 、 家 庭 為 中 心 、 社 區 為 導 向 」 的 永 久 屋 政 策 。<br />

三 、 建 立 災 後 重 建 資 源 直 向 與 橫 向 的 連 結 。<br />

四 、 永 久 屋 制 度 規 劃 與 執 行 要 考 量 住 民 對 家 的 想 像 與 期 待 。<br />

五 、 遷 村 型 的 永 久 屋 必 須 將 原 社 區 參 與 做 為 決 策 主 體 。<br />

六 、 資 源 分 配 必 須 在 公 平 、 公 正 與 公 開 原 則 之 下 , 才 能 讓 永 久 屋 居 民 共 處 於 和 諧 的<br />

社 區 環 境 中 。<br />

七 、 原 漢 民 混 居 的 永 久 屋 基 地 , 應 以 「 多 元 文 化 觀 點 」 正 視 文 化 族 群 與 宗 教 上 的 差 異 。<br />

八 、 規 劃 與 執 行 後 續 永 久 屋 住 民 生 活 適 應 情 況 之 相 關 研 究 。<br />

683


2.4.5 河 川 疏 濬 、 防 洪 治 水 滿 意 度 調 查<br />

南 台 灣 高 屏 地 區 為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災 區 , 災 後 2 年 多 , 河 川 疏 濬 、 防 洪 治 水 工 作 已 於<br />

100 年 度 陸 續 告 一 段 落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督 請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河 川 疏 濬 、 防 洪 工 程 的 治 水<br />

滿 意 度 調 查 ,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政 府 在 動 員 人 力 機 具 , 投 入 搶 險 救 災 , 有 助 於 社 區 安 全 的<br />

維 護 方 面 有 87.6% 災 區 受 訪 民 眾 肯 定 ; 另 災 後 投 入 河 川 治 理 , 有 助 於 地 方 水 患 改 善 , 有 相<br />

當 程 度 的 助 益 方 面 , 有 86.7% 災 區 受 訪 民 眾 肯 定 。<br />

本 次 「 河 川 疏 濬 、 防 洪 治 水 滿 意 度 調 查 」, 委 託 年 代 民 調 中 心 辦 理 , 調 查 時 間 於 100<br />

年 12 月 8 日 至 14 日 , 共 調 查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 佳 冬 鄉 、 林 邊 鄉 與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1,807 位 年 滿<br />

20 歲 以 上 民 眾 。 整 體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br />

( 一 ) 在 颱 風 豪 雨 期 間 , 水 利 署 及 河 川 局 動 員 人 力 機 具 , 投 入 搶 險 救 災 , 有 助 於 社<br />

區 安 全 的 維 護 方 面 , 高 達 87.6%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同 意 、 僅 3.3% 表 示 不 同 意 。<br />

( 二 ) 在 中 央 投 入 河 川 的 治 理 , 有 助 於 地 方 水 患 改 善 方 面 , 則 有 86.7% 同 意 、3.6% 不<br />

同 意 。<br />

( 三 ) 在 政 府 投 入 的 水 利 設 施 重 建 , 有 助 於 淹 水 的 改 善 方 面 , 同 意 與 不 同 意 比 例 分<br />

別 為 82.8% 及 7.6%。<br />

( 四 ) 在 工 程 完 工 後 對 居 住 環 境 是 否 更 安 心 方 面 : 高 樹 地 區 69.9% 民 眾 表 示 同 意 、<br />

6.8% 表 示 不 同 意 。 旗 山 地 區 同 意 與 不 同 意 的 比 例 則 為 67.7%、10.7%。 林 邊 、<br />

佳 冬 地 區 因 地 勢 低 窪 , 過 去 經 常 遭 受 淹 水 災 害 , 對 復 建 成 效 尚 未 建 立 信 心 ,<br />

故 同 意 與 不 同 意 比 例 較 屏 東 縣 高 樹 及 高 雄 市 旗 山 地 區 偏 低 , 分 別 為 49.7%、<br />

20.7%。<br />

68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2.4.6 雙 園 大 橋 重 建 成 果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br />

由 於 98 年 8 月 莫 拉 克 風 災 沖 毀 聯 結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 屏 東 縣 新 園 鄉 及 其 他 鄉 鎮 市 區 民<br />

眾 交 通 往 來 之 舊 雙 園 大 橋 ( 為 台 17 線 上 橫 跨 高 屏 溪 的 橋 梁 , 民 國 64 年 興 建 完 工 二 車 道 ,<br />

70 年 擴 建 四 車 道 , 全 長 約 2.8 公 里 ), 隨 後 由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雙 園 大 橋 緊 急 改 建 工 程<br />

於 98 年 12 月 26 日 開 工 , 係 於 原 橋 址 上 游 側 施 設 一 座 能 符 合 現 今 防 洪 需 求 之 新 橋 , 以 「 施<br />

工 快 、 跨 徑 大 、 景 觀 佳 、 安 全 性 高 」 為 優 先 考 量 。 主 橋 長 2,178 公 尺 、 高 雄 端 引 道 340 公<br />

尺 、 屏 東 端 引 道 382 公 尺 , 共 計 2.9 公 里 , 雙 向 各 配 置 兩 線 快 車 道 、 一 線 機 慢 車 道 , 最 外<br />

側 還 有 人 行 道 兼 自 行 車 道 。 主 橋 採 大 跨 徑 鋼 梁 設 計 , 主 跨 徑 96~120 公 尺 , 墩 柱 由 原 舊 橋<br />

67 墩 減 少 至 19 墩 , 增 加 通 水 斷 面 , 提 高 防 洪 能 力 。 經 過 公 路 總 局 工 程 處 基 層 同 仁 辛 苦 努<br />

力 , 使 原 訂 4 年 內 完 工 的 新 雙 園 大 橋 重 建 鉅 大 工 程 , 僅 花 費 2 年 就 完 成 , 且 基 樁 長 度 ( 地 面<br />

基 礎 以 下 )68 公 尺 ( 約 23 層 樓 高 ), 於 100 年 9 月 5 日 完 成 新 雙 園 大 橋 雙 向 二 車 道 通 車 , 並 於<br />

12 月 24 日 全 面 開 放 雙 向 四 車 道 正 式 通 車 , 使 往 來 高 雄 林 園 區 及 屏 東 縣 新 園 鄉 以 及 南 下 墾<br />

丁 的 交 通 總 算 恢 復 以 往 的 便 利 。<br />

685


公 路 總 局 為 瞭 解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 屏 東 縣 新 園 鄉 及 其 他 鄉 鎮 市 區 民 眾 使 用 舊 雙 園 大<br />

橋 、 雙 園 臨 時 便 橋 、9 人 座 小 型 公 路 客 運 接 駁 公 車 、 新 雙 園 大 橋 及 對 其 滿 意 度 評 價 與 改 進<br />

建 議 , 俾 供 施 政 改 進 參 據 , 特 於 101 年 1 月 12 日 至 19 日 ,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18:30~21:30 及<br />

週 六 、 週 日 下 午 13:30~17:30 及 晚 間 18:30~21:30, 以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訪 問 調 查 (CATI 系 統 )<br />

方 式 , 針 對 上 述 地 區 年 滿 18 歲 及 以 上 民 眾 , 委 託 專 業 民 意 調 查 公 司 辦 理 「101 年 民 眾 對 莫<br />

拉 克 風 災 後 雙 園 大 橋 重 建 滿 意 度 調 查 」, 共 撥 出 7,180 通 電 話 , 其 中 成 功 完 成 受 訪 民 眾 計<br />

1,331 人 , 在 95% 信 賴 水 準 下 , 抽 樣 誤 差 為 2.68%。 茲 將 調 查 成 果 略 述 如 下 :<br />

一 、 對 公 路 總 局 提 供 9 人 座 小 型 公 路 客 運 車 接 駁 服 務 滿 意 度 88.2%。<br />

二 、 對 新 雙 園 大 橋 印 象 最 深 觀 感 為 「 路 面 更 平 坦 」、「 外 型 更 美 觀 」、「 行 車 更 舒 適 」。<br />

三 、 新 雙 園 大 橋 雙 向 四 車 道 通 車 後 對 交 通 改 善 ( 含 尖 峰 時 段 ) 滿 意 度 92.7%。<br />

四 、 新 雙 園 大 橋 施 工 進 度 及 品 質 滿 意 度 85.4%。<br />

五 、 整 體 而 言 , 民 眾 對 新 雙 園 大 橋 整 體 滿 意 度 高 達 95.2%, 平 均 評 價 分 數 84.4 分 。<br />

六 、 民 眾 對 新 雙 園 大 橋 改 善 建 議 事 項 主 要 為 「 汽 機 車 道 應 分 開 」、「 規 畫 及 設 計 應<br />

更 加 完 善 」、「 設 置 機 車 專 用 道 」。<br />

綜 合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 受 訪 民 眾 對 公 路 總 局 提 供 9 人 座 小 型 公 路 客 運 車 接 駁 服 務 、 新 雙<br />

園 大 橋 雙 向 四 車 道 通 車 後 對 交 通 改 善 ( 含 尖 峰 時 段 )、 原 訂 4 年 內 完 工 的 新 雙 園 大 橋 , 僅 花<br />

費 2 年 就 完 成 , 且 基 樁 長 度 ( 地 面 基 礎 以 下 )68 公 尺 ( 約 23 層 樓 高 ) 的 施 工 進 度 及 品 質 及 整<br />

體 滿 意 度 , 顯 示 基 層 工 程 同 仁 辛 勤 努 力 成 果 , 已 獲 民 眾 高 度 肯 度 。 為 使 重 建 後 之 新 雙 園<br />

大 橋 能 提 供 更 優 質 、 精 緻 之 便 利 民 行 服 務 , 除 積 極 研 擬 受 訪 民 眾 所 提 相 關 建 議 事 項 改 善<br />

措 施 ( 如 汽 機 車 道 應 分 開 ) 外 , 更 將 隨 時 掌 握 目 前 新 雙 園 大 橋 交 通 流 量 , 以 提 升 高 水 準 的<br />

服 務 水 準 , 以 發 揮 其 最 大 效 益 , 使 民 眾 交 通 往 來 更 便 利 , 進 而 更 促 進 當 地 觀 光 及 各 產 業<br />

發 展 。<br />

(%)<br />

100.0<br />

80.0<br />

60.0<br />

滿 意 :85.4<br />

59.7<br />

n=854<br />

40.0<br />

20.0<br />

0.0<br />

不 滿 意 : 4.2<br />

15.3<br />

10.4<br />

4.1 0.1<br />

非 常 滿 意 還 算 滿 意 普 通 滿 意 不 太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br />

圖 7.48 有 使 用 過 新 雙 園 大 橋 受 訪 民 眾 對 其 施 工 進 度 與 品 質 滿 意 度<br />

10.4<br />

不 知 道 / 無 意 見<br />

68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br />

100.0<br />

80.0<br />

60.0<br />

40.0<br />

20.0<br />

0.0<br />

滿 意 :95.2<br />

n=854<br />

63.9<br />

不 滿 意 : 2.7<br />

20.6<br />

10.7<br />

2.5 0.2 2.1<br />

非 常 滿 意 還 算 滿 意 普 通 滿 意 不 太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知 道 / 無 意 見<br />

圖 7.49 有 使 用 過 新 雙 園 大 橋 受 訪 民 眾 對 其 整 體 滿 意 度<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60.0<br />

50.0<br />

52.6<br />

n=854<br />

40.0<br />

33.3<br />

30.0<br />

20.0<br />

10.0<br />

3.2<br />

10.9<br />

0.0<br />

69 分 以 下 70~79 分 80~89 分<br />

圖 7.50 有 使 用 過 新 雙 園 大 橋 受 訪 民 眾 對 其 整 體 滿 意 度 評 價 分 數 分 布 圖<br />

90~100 分<br />

687


3.1 國 際 研 討 會<br />

第 三 章 經 驗 傳 承<br />

這 次 重 建 工 作 最 特 殊 的 是 災 後 重 建 國 際 的 經 驗 交 流 與 合 作 非 常 密 切 , 極 端 氣 候 已 成<br />

常 態 , 重 大 災 害 具 有 複 合 性 , 且 在 都 市 化 、 少 子 高 齡 化 、 災 害 高 頻 率 化 情 況 下 , 國 家 、<br />

社 會 與 人 民 相 互 依 賴 度 增 加 , 如 何 加 強 各 國 政 府 、NGO、 企 業 、 社 區 、 個 人 之 防 災 及 重 建<br />

能 力 , 是 各 國 最 重 要 之 課 題 。<br />

行 政 院 重 建 分 別 於 重 建 周 年 、 二 周 年 、 三 周 年 舉 辦 防 救 災 及 重 建 國 際 會 議 與 研 討<br />

會 , 希 望 藉 此 交 流 重 建 經 驗 、 集 思 廣 益 , 加 速 推 動 重 建 工 作 , 活 化 災 區 產 業 , 使 災 民 回<br />

復 安 居 樂 業 生 活 , 並 激 發 出 永 續 的 重 建 新 思 維 , 並 加 強 跨 國 之 防 救 災 體 系 建 立 及 災 後 重<br />

建 的 合 作 , 將 台 灣 經 驗 和 各 國 分 享 , 強 化 民 間 與 軍 隊 合 作 防 救 災 能 力 、 企 業 與 社 會 夥 伴<br />

關 係 及 緊 急 資 源 運 用 聯 合 演 練 的 各 項 機 制 。 經 由 研 討 會 , 除 能 感 謝 世 界 各 國 於 台 灣 遭 受<br />

莫 拉 克 颱 風 侵 襲 期 間 的 關 懷 與 協 助 外 , 並 達 成 善 盡 台 灣 國 際 社 會 責 任 的 目 標 。<br />

馬 總 統 三 次 蒞 臨 出 席 防 救 災 及 重 建 國 際 會 議 。99 年 8 月 1 日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座 談 會 , 馬<br />

總 統 指 出 , 莫 拉 克 颱 風 與 921 震 災 相 較 , 國 軍 出 動 救 災 的 速 度 是 相 當 快 速 的 , 惟 莫 拉 克 颱<br />

風 造 成 的 是 瞬 間 的 大 型 災<br />

害 , 難 以 預 防 與 救 援 , 因<br />

此 民 眾 平 日 即 應 建 立 「 防<br />

災 、 減 災 、 離 災 」 的 觀 念<br />

很 重 要 ; 面 對 不 可 抗 力 的<br />

天 災 , 更 要 以 「 料 敵 從<br />

寬 、 禦 敵 從 嚴 」 的 態 度 面<br />

對 , 採 取 「 超 前 佈 署 、 預<br />

置 兵 力 、 隨 時 防 救 」 災 害<br />

圖 7.51 馬 總 統 參 加 重 建 周 年 座 談 會 (99.08.01)<br />

防 救 策 略 。<br />

100 年 7 月 30 日 災 後 重 建 二 周 年 座 國 際 研 討 會 , 馬 總 統 強 調 ,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兩 年<br />

的 檢 討 可 歸 納 為 預 防 不 足 、 救 援 吃 力 、 安 置 快 速 及 重 建 妥 速 , 預 防 不 足 係 因 為 颱 風 時 常<br />

侵 襲 台 灣 , 造 成 民 眾 習 慣 用 舊 有 經 驗 思 考 , 不 願 在 第 一 時 間 撤 離 , 當 瞬 間 面 臨 大 量 災 害<br />

時 , 受 災 區 域 廣 大 , 政 府 必 定 無 法 全 面 關 照 所 有 災 民 , 所 以 造 成 救 援 吃 力 , 因 此 最 好 的<br />

方 式 就 是 「 防 災 、 離 災 」, 在 災 害 發 生 之 前 , 提 早 將 民 眾 撤 離 危 險 地 區 , 大 部 分 的 人 都<br />

68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到 了 安 全 地 區 , 救 災 便 相 對<br />

容 易 , 即 使 財 產 損 失 再 嚴<br />

重 , 日 後 都 可 以 賺 得 回 來 ,<br />

但 是 寶 貴 的 人 命 就 換 不 回<br />

來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52 馬 總 統 參 加 重 建 二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100.07.30)<br />

101 年 5 月 3 日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座 國 際 研 討 會 , 馬 總 統 強 調 , 這 一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br />

重 建 有 三 項 成 功 的 關 鍵 , 就 是 行 政 與 立 法 合 作 、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 中 央 與 地 方 合 作 。 在<br />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過 程 , 政 府 持 續 與 災 民 溝 通 , 並 充 分 尊 重 災 民 意 見 與 意 願 , 以 小 林 村<br />

為 例 , 分 三 處 興 建 永 久 屋 , 並 設 立 紀 念 公 園 , 實 現 他 於 任 內 要 完 成 小 林 村 重 建 的 承 諾 。<br />

他 更 強 調 , 永 久 屋 的 完 成 只 是 生 活 的 開 始 , 實 現 居 民 由 新 居 到 新 家 , 並 安 心 居 住 在 新 故<br />

鄉 , 並 協 助 重 建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 達 到 安 居 樂 業 的 目 標 。<br />

圖 7.53 馬 總 統 參 加 重 建 三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與 與 貴 賓 合 照 (101.05.03)<br />

689


3.2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特 展<br />

臺 灣 地 理 位 置 特 殊 , 被 認 定 為 天 災 最 頻 繁 之 國 家 , 雖 然 經 年 均 造 成 災 情 , 但 也 因 此<br />

讓 國 人 習 以 為 常 , 降 低 災 害 預 防 心 理 。 直 到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侵 襲 台 灣 , 造 成 中 南 部 重 大<br />

災 情 , 氣 候 變 遷 下 的 颱 風 已 非 國 人 慣 以 想 像 的 災 害 , 國 人 應 改 變 心 態 , 重 新 認 識 這 個 常<br />

侵 擾 臺 灣 之 天 然 災 害 , 爰 此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舉 辦 「 重 建 希 望 重 建 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br />

建 周 年 特 展 」。<br />

圖 7.54 吳 前 院 長 參 加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特 展 開 幕 典 禮 (99.08.01)<br />

「 重 建 希 望 重 建 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特 展 」, 分 成 戶 外 展 演 、 動 態 活 動 及<br />

靜 態 展 示 三 部 分 , 戶 外 展 演 除 展 示 救 災 器 材 與 防 災 演 練 外 , 並 運 用 具 體 數 據 , 讓 民 眾 瞭<br />

解 此 次 颱 風 對 台 灣 造 成 的 傷 害 ; 動 態 活 動 則 安 排 重 建 區 團 體 表 演 , 還 有 重 建 區 手 工 藝 DIY<br />

等 活 動 ; 靜 態 展 示 部 分 則 介 紹 莫 拉 克 颱 風 形 成 與 造 成 之 災 害 、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投 入 救 災<br />

與 重 建 工 作 情 形 , 並 以 安 、 居 、 樂 、 業 四 大 主 題 來 呈 現 , 讓 我 們 一 同 關 心 重 建 、 愛 護 我<br />

們 的 家 園 。<br />

展 期 自 99 年 7 月 31 日 至 8 月 31 日 , 並 於 8 月 1 日 舉 辦 開 幕 典 禮 , 吳 前 院 長 親 臨 主 持 , 周<br />

年 特 展 戶 外 展 演 10 萬 人 餘 次 參 觀 , 室 內 主 題 展 示 亦 超 過 3 萬 人 次 。<br />

69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圖 7.55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特 展<br />

691


3.3 記 者 會<br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重 建 工 作 隨 時 發 佈 新 聞 稿 , 並 適 時 召 開 記 者 會 對 外 說 明 , 已 分 別 於 99<br />

年 2 月 8 日 召 開 災 滿 半 年 記 者 會 、99 年 8 月 3 日 重 建 周 年 國 際 記 者 、99 年 8 月 6 日 重 建 周 年 記<br />

者 會 ,100 年 8 月 8 日 舉 辦 二 周 年 國 際 記 者 會 、101 年 8 月 8 日 舉 辦 三 周 年 記 者 會 暨 莫 拉 克 災<br />

後 重 建 民 間 貢 獻 獎 頒 獎 典 禮 。<br />

行 政 院 前 院 長 吳 敦 義 連 續 兩 年 主 持 周 年 記 者 會 、 三 周 年 記 者 會 則 由 陳 冲 院 長 主 持 ,<br />

吳 前 院 長 強 調 ,「 今 天 只 是 救 災 工 作 的 檢 視 點 , 而 不 是 終 點 , 我 們 還 沒 有 成 功 , 還 要 很<br />

努 力 」 災 後 重 建 是 條 漫 長 的 不 歸 路 , 政 府 一 定 會 加 快 重 建 腳 步 。<br />

吳 前 院 長 並 強 調 , 他 深 知 重 建 之 路 , 不 是 鮮 花 造 成 的 牌 樓 , 而 是 淚 水 與 汗 水 凝 聚 的<br />

長 城 , 行 政 院 一 定 會 一 步 一 腳 印 繼 續 把 重 建 的 工 作 做 地 更 理 想 、 更 獲 得 國 人 認 同 。<br />

圖 7.56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相 關 記 者 會<br />

69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3.4 八 八 重 建 報<br />

八 八 重 建 報 創 刊 於 98 年 9 月 1 日 , 至 98 年 12 月 28 日 係 由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負 責 委 託 編 印 ,<br />

每 周 一 發 行 ( 單 張 兩 面 ), 自 99 年 起 由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接 手 編 印 , 並 改 為 雙 周 刊 ( 單 張 四<br />

面 ), 截 至 101 年 8 月 , 已 發 行 81 期 。<br />

八 八 重 建 報 扮 演 重 建 工 作<br />

過 程 , 政 府 與 災 區 民 眾 的 溝 通 平<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台 , 除 了 報 導 重 建 工 作 進 度 外 ,<br />

民 眾 關 心 議 題 問 答 、 公 民 編 輯 、<br />

援 建 團 體 與 各 界 愛 心 參 與 重 建 及<br />

重 建 區 產 業 、 人 物 、 重 建 感 人 事<br />

蹟 及 風 土 民 情 等 。<br />

圖 7.57 重 建 報 創 刊 號<br />

圖 7.58 八 八 重 建 報<br />

693


3.5 紀 錄 片 、 短 片<br />

為 忠 實 紀 錄 重 建 過 程 , 政 府 、 民 間 團 體 、 各 界 善 心 人 士 及 受 災 民 眾 共 同 努 力 經 過 ,<br />

展 現 受 災 民 眾 不 畏 艱 難 , 正 向 的 生 命 經 驗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積 極 記 錄 重 建 工 作 過 程 影 像 ,<br />

並 將 影 像 剪 輯 成 「 嘉 蘭 新 家 園 」、「 再 現 達 娜 伊 谷 」、「 安 居 新 故 鄉 」、「 打 造 新 家<br />

園 」、「 古 謠 傳 唱 新 泰 武 國 小 」、「 產 業 重 建 新 里 佳 」 等 6 部 紀 錄 片 , 前 揭 6 部 影 片 因 忠<br />

實 傳 述 重 建 過 程 , 獲 選 於 原 民 台 播 出 ;「 古 謠 傳 唱 新 泰 武 國 小 」 獲 選 於 公 共 電 視 台 播 播<br />

出 , 另 「 再 現 達 娜 伊 谷 」 則 獲 教 科 書 廠 商 選 定 為 國 民 小 學 補 充 教 材 。<br />

其 中 「 嘉 蘭 新 家 園 」 一 片 , 榮 獲 首 屆 雲 豹 新 聞 獎 網 路 類 影 音 報 導 獎 佳 作 , 為 該 類 組<br />

唯 一 獲 獎 者 。<br />

另 外 , 重 建 會 亦 製 作 5 分 鐘 短 片 11 部 , 選 定 各 項 主 題 , 俾 能 於 適 當 場 合 播 放 , 或 搭 配<br />

紀 錄 片 播 出 宣 導 , 讓 觀 眾 深 入 瞭 解 重 建 工 作 之 艱 難 與 政 府 、 民 間 的 各 項 重 建 工 作 的 創 新<br />

與 突 破 。<br />

圖 7.59 重 建 紀 錄 片<br />

69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3.6 重 建 專 書<br />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台 灣 空 前 的 災 難 與 苦 難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推 動 重 建 之 過 程 、 與 各 中 央<br />

與 地 方 機 關 、 民 間 團 體 協 調 整 合 等 , 為 回 顧 過 去 政 府 與 民 間 重 建 的 努 力 及 作 法 , 留 下 重<br />

要 資 料 及 寶 貴 經 驗 , 供 將 來 救 災 及 重 建 之 參 考 。 且 為 因 應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趨 勢 , 及 維 護 民<br />

眾 知 的 權 利 , 就 重 建 過 程 , 編 印 相 關 出 版 品 , 讓 民 眾 瞭 解 政 府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推 動 情 形 ,<br />

重 建 會 已 陸 續 編 列 相 關 專 書 。<br />

第<br />

七<br />

篇<br />

特<br />

色<br />

與<br />

成<br />

果<br />

已 完 成 「 攜 手 同 心<br />

再 造 家 園 - 台 北 市 危 險 山 坡 地 聚 落 拆 遷 整 治 經 驗 之 借 鏡 」、「 莫<br />

拉 克 颱 風 災 滿 半 年 記 者 會 重 建 成 果 報 告 」、「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災 後 重 建 周<br />

年 研 討 會 專 刊 」、「 創 新 協 力 重 建 家 園 - 永 久 屋 政 策 專 書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2<br />

周 年 工 作 成 果 」、「88 感 人 故 事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兩 周 年 專 刊 」、「 災 後 重 建<br />

二 周 年 研 討 會 專 刊 」、「 八 八 重 建 報 合 輯 」、「 啟 動 希 望 心 經 濟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br />

救 助 與 安 置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等 。<br />

圖 7.60 重 建 會 發 行 專 書<br />

695


98 年 度<br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重 大 成 果 照 片<br />

12 月<br />

99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 98.12.30 林 邊 鐵 橋 搶 修 完 成<br />

3 月<br />

4 月<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 99.02.08 台 東 太 麻 里 泰 和 村 第 一 期<br />

8 月<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99.02.11 月 眉 第 一 期 永 久 屋 完 工 照<br />

69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99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99.04.19 高 樹 鄉 新 豐 永 久 屋 完 工<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99.06.09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德 其 段 永 久 屋<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99.06.26 甲 仙 大 橋 是 南 橫 交 通 的 重 要 入 口<br />

697


99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99.07.04 台 東 縣 舊 大 武 國 小 永 久 屋<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99.08.03 台 南 市 玉 井 大 愛 園 區<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99.08.06 屏 東 縣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1 期<br />

69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99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99.09.12 嘉 義 縣 日 安 社 區 ( 轆 子 腳 1 期 )<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99.09.28 台 東 縣 嘉 蘭 國 小<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99.11.12 南 投 縣 長 利 園 社 區 ( 水 里 鄉 鉅 工 段 )<br />

699


99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99.11.23 六 龜 大 橋<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99.11.26 重 建 後 養 殖 魚 塭 現 況<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99.11.28 牡 丹 - 中 間 路 完 工 照<br />

70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99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5 月<br />

▓ 99.12.14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金 富 段 永 久 屋<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 99.12.25 屏 東 縣 禮 納 里 部 落<br />

12 月<br />

701


100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 100.01.15 高 雄 市 五 里 埔 小 林 社 區<br />

4 月<br />

5 月<br />

6 月<br />

▓ 100.01.15 旗 山 橋 帶 動 旗 美 地 區 繁 榮<br />

7 月<br />

8 月<br />

9 月<br />

▓ 100.01.20 嘉 義 縣 日 滿 社 區 ( 鹿 滿 溪 心 段 )<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01.27 水 里 永 豐 段 落 成<br />

70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0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0.01.27 名 間 鄉 永 久 屋 完 工<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0.01.29 嘉 蘭 2 基 地 永 久 屋<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02.26 達 娜 伊 谷 生 態 園 區 重 新 開 園 活 動<br />

703


100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0.03.30 屏 東 縣 來 義 國 小<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0.04.02 嘉 義 里 佳 星 星 相 螢<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04.23 里 佳 部 落 竹 筍 加 工 場 落 成 啟 用<br />

70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0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 100.06.04 高 雄 新 發 大 橋<br />

4 月<br />

5 月<br />

6 月<br />

▓ 100.08.07 南 投 縣 神 木 社 區 ( 南 投 市 基 地 )<br />

7 月<br />

8 月<br />

9 月<br />

▓ 100.08.07 新 開 紀 念 公 園<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08.15 屏 東 縣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1 期<br />

705


100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0.08.20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部 落 1 期<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0.09.03 雲 林 縣 東 興 社 區<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09.28 屏 東 縣 泰 武 國 小<br />

70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0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0.10.06 高 雄 市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2 期<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0.10.23 達 娜 伊 谷 吊 橋<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10.23 福 美 吊 橋<br />

707


100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0.10.27 祝 山 線 復 駛<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0.12.01 高 雄 永 齡 杉 林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落 成 典 禮<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12.03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農 地 回 填 及 農 水 路 復 建 現 況<br />

70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0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 100.12.13 高 雄 市 六 龜 高 中<br />

4 月<br />

5 月<br />

6 月<br />

▓ 100.12.24 高 雄 市 日 光 小 林 社 區 ( 五 里 埔 2 基 地 )<br />

7 月<br />

8 月<br />

9 月<br />

▓ 100.12.31 小 林 平 埔 族 文 物 館<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0.12.31 嘉 義 縣 日 安 社 區 2 期<br />

709


101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 101.01.09 嘉 義 縣 日 好 社 區 ( 大 埔 埔 南 段 )<br />

4 月<br />

5 月<br />

6 月<br />

▓ 101.01.15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部 落 2 期<br />

7 月<br />

8 月<br />

9 月<br />

▓ 101.01.15 小 林 村 紀 念 公 園<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1.01.16 高 雄 市 民 族 大 愛 國 小<br />

71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1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1.01.19 屏 東 縣 舊 高 士 部 落 基 地<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1.02.04 高 雄 市 民 權 國 小<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1.02.25 高 雄 樂 樂 段 基 地<br />

711


101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1.02.25 高 雄 龍 興 段 基 地<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1.03.11 屏 東 長 治 百 合 2 期<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1.04.07 里 佳 部 落 茶 葉 加 工 場 落 成 啟 用<br />

71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1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1.04.16 台 東 縣 新 富 1 社 區 ( 嘉 蘭 1 基 地 東 側 )<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1.04.16 台 東 縣 新 富 1 社 區 ( 嘉 蘭 1 基 地 西 側 )<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1.04.27 台 東 縣 朗 島 國 小<br />

713


101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1.04.28 嘉 義 縣 山 美 Saviki<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1.04.30 屏 東 縣 九 棚 國 小 基 地<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1.05.14 嘉 義 茶 山 1 橋<br />

71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1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1.05.15 屏 東 縣 舊 高 士 2 期<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101.05.18 屏 東 縣 長 榮 百 合 國 小<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101.05.24 多 納 橋 通 車 典 禮<br />

715


101 年 度<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4 月<br />

▓ 101.07.08 台 東 利 稻 橋<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8 月<br />

▓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3 期 預 計 101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br />

9 月<br />

10 月<br />

11 月<br />

12 月<br />

▓ 臺 東 縣 大 竹 部 落 基 地 預 計 101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br />

716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1 年 度<br />

附<br />

錄<br />

1 月<br />

2 月<br />

3 月<br />

▓ 嘉 義 縣 樂 野 基 地 預 計 101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br />

4 月<br />

5 月<br />

6 月<br />

7 月<br />

▓ 高 雄 市 小 林 國 小 預 計 101 年 9 月 底 完 成<br />

8 月<br />

102 年 度<br />

1.NGO 援 助 興 建 修 繕 :<br />

預 定 9 月 完 工 校 園 重 建<br />

9 月<br />

10 月<br />

南 投 縣 隆 華 國 小 、 雲 林 縣 樟 湖 國 小 、 嘉 義 縣 達 邦 國 小 、<br />

嘉 義 縣 山 美 國 小 。<br />

2.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興 建 修 繕 :<br />

嘉 義 縣 太 和 國 小 、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國 中 。<br />

11 月<br />

12 月<br />

102 年 度<br />

1. 嘉 義 縣 152 林 班 地<br />

2. 高 雄 市 38 甲 地<br />

3. 吾 拉 魯 滋 部 落 第 2 期<br />

預 定 8 月 完 工 永 久 屋<br />

717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大 事 紀 要<br />

98.08.05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布 莫 拉 克 颱 風 海 上 颱 風 警 報 ,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成<br />

立 二 級 開 設 , 由 廖 部 長 了 以 主 持 第 1 次 工 作 會 報 。<br />

98.08.06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布 莫 拉 克 颱 風 海 上 陸 上 颱 風 警 報 ,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br />

心 提 升 為 一 級 開 設 , 由 馬 總 統 主 持 第 3 次 工 作 會 報 ; 另 通 報 中 、<br />

南 部 各 縣 市 政 府 , 立 即 成 立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br />

98.08.09 劉 兆 玄 院 長 宣 布 成 立 莫 拉 克 颱 風 救 災 中 心 , 由 內 政 部 長 廖 部 長 了<br />

以 擔 任 指 揮 官 。<br />

98.08.10 行 政 院 於 高 雄 縣 警 察 局 旗 山 分 局 成 立 南 部 前 進 指 揮 所 分 駐 所 , 由<br />

簡 太 郎 次 長 擔 任 指 揮 。<br />

98.08.11 行 政 院 對 6 個 受 災 嚴 重 縣 市 成 立 服 務 小 組 , 深 入 災 區 , 提 供 災 民<br />

最 即 時 之 服 務 。<br />

98.08.1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之 民 眾 全 民 健 保 協 助 方<br />

案 」。<br />

98.08.14 馬 總 統 召 開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 裁 示 中 央 與 地 方 應 分 別 設 置 災 後 重 建<br />

推 動 委 員 會 , 推 動 重 建 工 作 。<br />

98.08.15 行 政 院 依 據 「 災 害 防 救 法 」 成 立 「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br />

動 委 員 會 」( 簡 稱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 劉 兆 玄 院 長 兼 任 主 任 委 員 , 派<br />

蔡 勳 雄 為 執 行 長 , 高 華 柱 、 林 中 森 、 陳 振 川 為 副 執 行 長 。 蔡 執 行<br />

長 指 派 高 華 柱 副 執 行 長 進 駐 南 部 , 建 置 南 部 辦 公 室 , 指 派 陳 振 川<br />

副 執 行 長 進 駐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進 行 無 縫 銜 接 。<br />

98.08.16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 決 議 內 政 部 對 災 民 房 屋 租 金 補 貼<br />

部 分 儘 速 研 議 辦 理 各 部 會 建 立 不 同 領 域 整 合 平 台 , 充 分 結 合 運 用<br />

民 間 力 量 協 助 救 災 。<br />

98.08.20 行 政 院 第 3157 次 院 會 通 過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br />

( 草 案 )。<br />

98.08.21 內 政 部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優 惠 安 家 計 畫 」。<br />

718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98.08.22 為 悼 念 88 水 災 罹 難 同 胞 , 全 國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8 月 22 日 至 24<br />

日 降 半 旗 三 天 。<br />

附<br />

錄<br />

98.08.24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南 部 辦 公 室 於 陸 軍 第 八 軍 團 成 立 。<br />

98.08.25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成 立 「 林 邊 佳 冬 地 區 淹 水 問 題 專 案 小 組 」, 由 陳 振<br />

川 副 執 行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br />

98.08.27 立 法 院 通 過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 重 組 重 建 推 動 委<br />

員 會 , 增 聘 災 民 及 原 住 民 代 表 , 合 計 不 得 少 於 五 分 之 一 。<br />

98.08.28 總 統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br />

98.08.29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5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決 議 災 民 安 置 原 則 以 永 久 屋 為<br />

優 先 , 組 合 屋 為 輔 。<br />

98.08.31 1. 行 政 院 舉 辦 企 業 認 養 家 園 重 建 啟 動 活 動 , 包 括 鴻 海 集 團 、 遠 東 集<br />

團 、 金 仁 寶 集 團 、 華 碩 等 100 家 企 業 代 表 與 會 。<br />

2. 為 有 效 解 決 林 邊 、 佳 冬 地 區 淹 水 問 題 ,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成 立 「 林 邊 、<br />

佳 冬 前 進 辦 公 室 」 進 駐 災 區 , 由 工 程 會 處 長 顏 久 榮 為 負 責 人 。<br />

98.09.04 1.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僱 用 災 區 失 業 者 獎 勵 辦 法 」、<br />

「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勞 工 保 險 與 就 業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保 險 費 支 應 及<br />

傷 病 給 付 辦 法 」。<br />

2. 財 政 部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內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減 免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辦<br />

法 」。<br />

98.09.06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3 次 委 員 會 通 過 「 以 國 土 保 育 為 先 之 區 域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br />

98.09.07 1.「 八 八 水 災 全 國 追 悼 大 會 」 在 高 雄 舉 行 , 總 統 、 五 院 院 長 及 多 位<br />

縣 市 首 長 出 席 。<br />

2. 內 政 部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實 施 辦 法 」、「 莫<br />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安 置 用 地 勘 選 變 更 利 用 及 重 建 住 宅<br />

分 配 辦 法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辦 法 」、<br />

「 金 融 機 構 承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自 用 住 宅 利 息 補 貼 及 政 府 負 擔<br />

未 滅 失 土 地 貸 款 餘 額 辦 法 」、「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農 民 健 康 保 險<br />

及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保 險 費 補 助 辦 法 」。<br />

719


98.09.10 1. 內 閣 改 組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兼 任 重 建 會 召 集 人 就 任 。<br />

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補 助 及 就<br />

醫 協 助 辦 法 」。<br />

3.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實 施 辦 法 」。<br />

98.09.12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於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成 功 一 路 436 號 (6 樓 ) 掛 牌 成 立 , 為<br />

臨 時 編 組 機 關 , 蔡 勳 雄 為 執 行 長 , 陳 振 川 為 副 執 行 長 , 以 單 一 窗<br />

口 作 業 , 負 責 災 區 災 後 重 建 之 規 劃 、 協 調 、 審 核 、 推 動 及 監 督 事<br />

宜 。<br />

98.09.11 經 濟 部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跨 越 穿 越 河 川 建 造 物 簡 化 程 序<br />

辦 法 」。<br />

98.09.15 1. 行 政 院 令 頒 「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暫 行 組 織 規 程 」<br />

及 其 辦 事 細 則 、 編 組 表 。<br />

2. 內 政 部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配 合 限 期 搬 遷 之 遷 居 者 或 房 屋 拆 遷<br />

戶 補 助 辦 法 」。<br />

98.09.17 1. 行 政 院 公 告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範 圍 。<br />

2. 經 濟 部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河 川 洪 氾 區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辦 法 」、<br />

「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企 業 融 資 協 處 辦 法 」。<br />

98.09.24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10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為 儘 速 恢 復 災 區 基 礎 建 設<br />

服 務 功 能 , 請 重 建 會 強 化 各 部 會 跨 領 域 基 礎 建 設 整 合 工 作 , 落 實<br />

「 山 、 路 、 河 、 橋 」 共 治 理 念 。<br />

98.09.30 屏 東 縣 林 邊 、 佳 冬 地 區 嚴 重 淹 水 問 題 , 經 國 軍 投 入 26.6 萬 人 次 已<br />

搶 修 復 建 完 成 。<br />

98.10.02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審 議 作 業 要 點 」。<br />

98.11.06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工 作 小 組 第 12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br />

專 案 小 組 作 業 要 點 」。<br />

98.11.10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4 次 會 期 第 8 次 會 議 通 過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br />

算 1164.79 億 元 。<br />

720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98.11.25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8 次 委 員 會 通 過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基 礎 建 設 重 建 方<br />

案 」。<br />

附<br />

錄<br />

98.12.30 1. 總 統 公 布 修 正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 第 17 條 條 文 , 略<br />

以 :「 災 區 居 民 自 政 府 或 民 間 領 取 之 各 項 救 助 金 、 慰 問 金 或 臨<br />

時 工 作 津 貼 , 得 免 併 入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課 徵 所 得 稅 ,…, 救 助<br />

金 、 慰 問 金 或 津 貼 , 不 得 作 為 扣 押 、 抵 銷 、 供 擔 保 或 強 制 執 行<br />

之 標 的 。」。<br />

2. 行 政 院 公 告 修 正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範 圍 」, 災 區 範 圍 增 列 嘉 義 縣<br />

溪 口 鄉 及 雲 林 縣 崙 背 鄉 。<br />

3.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9 次 會 議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家 園 重 建<br />

計 畫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區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 以 及 修 正<br />

通 過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說 明 書 」。<br />

99.01.25 內 政 部 修 正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安 置 用 地 勘 選 變 更 利<br />

用 及 重 建 住 宅 分 配 辦 法 」, 新 增 申 請 政 府 興 建 之 重 建 住 宅 條 件 :<br />

「 災 區 房 屋 所 在 地 區 , 經 劃 定 機 關 審 定 報 請 重 建 會 核 定 為 安 全 堪<br />

虞 地 區 之 遷 居 戶 」。<br />

99.02.08 1.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召 開 「 災 滿 半 年 成 果 記 者 說 明 會 」。<br />

2. 台 東 太 麻 里 泰 和 村 第 一 期 10 戶 永 久 屋 完 工 交 屋 。<br />

98.02.09 內 政 部 修 正 放 寬 「 民 間 團 體 興 建 永 久 屋 之 申 請 資 格 與 分 配 」。<br />

99.02.11 內 政 部 發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住 宅 基 金 政 府 債 權 住 宅 貸 款 協 議 承<br />

受 作 業 要 點 」。<br />

99.04.19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新 豐 村 永 久 屋 入 住 典 禮 。<br />

99.04.25 台 17 線 雙 園 大 橋 緊 急 修 復 便 橋 工 程 通 車 。<br />

99.05.25 1.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14 次 委 員 會 議 , 通 過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民 間 團 體<br />

興 建 重 建 住 宅 ( 永 久 屋 ) 社 區 管 理 要 點 ( 範 本 )」 案 。<br />

2.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召 開 「 災 區 防 汛 工 作 及 重 建 成 果 」 記 者 會 。<br />

3. 行 政 院 派 林 中 森 秘 書 長 兼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執 行 長 。<br />

99.06.09 台 東 太 麻 里 德 其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入 住 典 禮 。<br />

99.06.25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觀 光 列 車 啟 動 - 通 車 典 禮 暨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 森 林 遊<br />

覽 車 啟 動 活 動 。<br />

721


99.06.26 1. 甲 仙 大 橋 通 車 典 禮 暨 2010 年 甲 仙 芋 筍 節 活 動 。<br />

2. 那 瑪 夏 鄉 高 抗 災 通 訊 平 台 啟 用 典 禮 。<br />

99.07.04 台 東 縣 舊 大 武 國 小 基 地 舉 行 落 成 典 禮 。<br />

99.07.24 阿 里 山 鄉 茶 山 村 紫 荊 橋 及 仁 進 橋 通 行 典 禮 。<br />

99.07.26 小 林 村 階 段 性 紀 念 碑 落 成 儀 式 。<br />

99.07.31 「 重 建 希 望 重 建 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特 展 。<br />

99.08.01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舉 辦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座 談 會 」。<br />

99.08.03 1. 台 南 縣 玉 井 永 久 屋 基 地 入 厝 典 禮 。<br />

2.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召 開 「 重 建 工 作 以 人 為 本 , 尊 重 居 民 自 主 , 保 護 部<br />

落 文 化 」 記 者 會 。<br />

99.08.06 1. 屏 東 央 廣 長 治 分 台 永 久 屋 落 成 典 禮 。<br />

2.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召 開 「 重 建 希 望 重 建 愛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 記 者 會 。<br />

99.08.08 馬 總 統 、 吳 院 長 出 席 台 灣 八 八 風 災 小 林 重 建 發 展 協 會 「 點 燈 祈 福<br />

護 小 林 」 活 動 並 與 小 林 村 災 民 座 談 , 公 開 宣 布 啟 動 五 里 埔 第 二 基<br />

地 ( 小 林 二 村 ) 永 久 屋 興 建 計 畫 。<br />

99.08.31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第 17 次 委 員 會 議 , 通 過 內 政 部 提 報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br />

後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集 體 遷 村 安 置 民 間 興 建 永 久 屋 方 案 」。<br />

99.09.12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典 禮 。<br />

99.10.01 陳 振 川 副 執 行 長 召 開 「 產 業 重 建 及 工 作 圈 運 作 座 談 會 」, 提 出<br />

「 彩 虹 永 續 社 區 」 的 新 發 展 概 念 並 成 立 永 續 社 區 專 案 小 組 , 俾 協<br />

調 、 整 合 及 推 動 永 久 屋 基 地 永 續 社 區 相 關 事 宜 。<br />

99.11.12 南 投 縣 鉅 工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入 住 典 禮 。<br />

99.11.13 六 龜 大 橋 竣 工 暨 山 城 花 語 溫 泉 季 活 動 。<br />

722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99.11.28 屏 東 縣 中 間 路 永 久 屋 基 地 入 住 典 禮 。<br />

附<br />

錄<br />

99.12.04 台 東 縣 金 崙 村 金 富 段 落 成 入 住 典 禮 。<br />

99.12.25 屏 東 瑪 家 農 場 落 成 入 住 典 禮 。<br />

100.01.15 1. 旗 山 橋 竣 工 暨 旗 美 地 區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br />

2.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勤 和 平 台 避 難 屋 落 成 。<br />

100.01.20 嘉 義 縣 鹿 滿 溪 心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入 住 典 禮 。<br />

100.01.27 南 投 縣 名 間 鄉 暨 永 豐 段 永 久 屋 2 處 基 地 落 成 入 住 典 禮 。<br />

100.01.29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嘉 蘭 第 2 基 地 永 久 屋 落 成 入 住 典 禮 。<br />

100.02.26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村 達 娜 伊 谷 開 園 慶 祝 活 動 。<br />

100.03.30 屏 東 縣 來 義 國 小 復 建 工 程 落 成 典 禮 暨 村 校 聯 運 及 國 幼 班 落 成 。<br />

100.04.23 嘉 義 縣 里 佳 部 落 筍 場 落 成 啟 用 典 禮 。<br />

100.05.24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將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期 程 由 原 定 3 年 , 增 訂 修 正<br />

為 未 執 行 部 分 , 必 要 時 得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延 長 , 延 長 期 間 最 多 以 兩<br />

年 為 限 。<br />

100.06.04 1. 新 發 大 橋 竣 工 典 禮 。<br />

2. 寶 來 遊 客 中 心 揭 牌 啟 用 典 禮 。<br />

100.06.08 總 統 公 布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刪 除 第 16 條 條 文 ; 並 修<br />

正 第 30 條 條 文 。」。 第 30 條 修 正 條 文 : 本 條 例 自 公 布 日 施 行 , 適<br />

用 期 間 為 三 年 。 本 條 例 施 行 期 滿 未 及 執 行 部 分 , 必 要 時 , 得 經 行<br />

政 院 核 定 酌 予 延 長 , 延 長 期 間 最 多 以 二 年 為 限 。<br />

100.07.30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舉 辦 「 創 新 、 協 力 、 永 續 家 園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家 園<br />

重 建 與 永 續 發 展 國 際 研 討 會 」。<br />

100.08.07 1.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茄 苳 腳 永 久 屋 落 成 典 禮 。<br />

2. 高 雄 市 新 開 紀 念 公 園 竣 工 典 禮 。<br />

723


100.08.08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召 開 「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2 週 年 國 際 」 記 者 會 。<br />

100.08.15 屏 東 縣 吾 拉 魯 滋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典 禮 暨 泰 武 鄉 豐 年 祭 活 動 。<br />

100.08.20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基 地 落 成 典 禮 暨 來 義 鄉 聯 合 收 穫 祭 活 動 。<br />

100.09.03 雲 林 縣 東 興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完 工 落 成 典 禮 。<br />

100.09.04 新 雙 園 大 橋 北 上 線 階 段 性 改 道 通 車 典 禮 。<br />

100.09.10<br />

南 投 縣 神 木 社 區 入 厝 典 禮 。<br />

100.09.24<br />

南 投 縣 東 埔 日 月 雙 橋 竣 工 典 禮 暨 溫 泉 區 產 業 行 銷 展 售 活 動 。<br />

100.09.28 屏 東 縣 泰 武 國 小 落 成 典 禮 。<br />

100.10.02 高 雄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第 2 期 永 久 屋 落 成 感 恩 茶 會 。<br />

100.10.06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建 區 旅 遊 手 冊 -「 攜 手 重 遊 好 山 水 莫 拉 克 過 後 , 從<br />

心 出 發 」 發 表 記 者 會 。<br />

100.10.23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村 達 娜 伊 谷 及 福 美 吊 橋 啟 用 典 禮 。<br />

100.10.29 大 愛 園 區 「 百 年 千 人 種 萬 樹 暨 捐 贈 大 愛 橋 及 三 座 籃 球 場 落 成 」。<br />

100.12.01 高 雄 永 齡 有 機 農 場 落 成 典 禮 。<br />

100.12.03 台 東 太 麻 里 溪 治 理 、 農 田 復 建 、 深 層 海 水 模 廠 竣 工 典 禮 暨 產 業 行<br />

銷 活 動 。<br />

100.12.13 六 龜 高 中 教 學 大 樓 落 成 典 禮 。<br />

100.12.20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召 開 「 莫 拉 克 重 建 100 年 年 終 記 者 會 」。<br />

100.12.23 屏 東 台 17 線 雙 園 大 橋 竣 工 典 禮 。<br />

724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100.12.24 高 雄 市 五 里 埔 第 二 基 地 落 成 典 禮 。<br />

100.12.31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第 2 期 ( 日 安 社 區 第 2 期 ) 落 成 啟 用 典 禮 。<br />

附<br />

錄<br />

101.01.09 嘉 義 縣 日 好 社 區 ( 大 埔 埔 南 段 ) 落 成 啟 用 典 禮 。<br />

101.01.15 1. 高 雄 市 小 林 罹 難 者 紀 念 公 園 落 成 典 禮 。<br />

2. 屏 東 縣 新 來 義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典 禮 。<br />

101.01.19 1. 屏 東 縣 舊 高 士 部 落 1 期 永 久 屋 簽 約 、 發 鑰 、 入 住 。<br />

2.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簽 約 、 發 鑰 、 入 住 。<br />

101.02.04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民 權 國 小 落 成 典 禮 。<br />

101.02.06 政 院 內 閣 改 組 , 陳 冲 院 長 就 任 並 兼 任 本 會 召 集 人 。<br />

101.02.21 政 院 派 陳 振 川 政 務 委 員 兼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執 行 長 。<br />

101.02.25 高 雄 市 龍 興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入 住 典 禮 。<br />

101.03.11 屏 東 縣 長 治 百 合 部 落 園 區 第 2 期 落 成 入 住 典 禮 。<br />

101.04.14 台 東 嘉 蘭 第 一 基 地 東 西 側 落 成 交 屋 典 禮 。<br />

101.04.21 高 雄 市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落 成 典 禮 。<br />

101.04.27 台 東 縣 朗 島 國 小 落 成 典 禮 。<br />

101.04.28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永 久 屋 落 成 啟 用 暨 達 娜 伊 谷 「 今 年 種 櫻 樹 、 明 年 放 鯝<br />

鯝 魚 」 活 動 。<br />

101.05.03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舉 辦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三 周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br />

並 召 開 記 者 會 。<br />

101.05.18 屏 東 縣 長 榮 百 合 國 小 落 成 典 禮 。<br />

101.06.15 高 雄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教 學 行 政 大 樓 落 成 。<br />

101.07.14 臺 東 利 稻 橋 落 成 典 禮 及 產 業 活 動 。<br />

101.08.08 「 愛 ‧ 奉 獻 」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民 間 貢 獻 獎 頒 獎 典 禮 暨 三 周 年 記 者 會 。<br />

725


耀 動 生 命 力


MEMO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預 行 編 目 資 料<br />

愛 與 希 望 耀 動 生 命 力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3 周 年 成 果 彙 編<br />

高 雄 市 :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編 著<br />

民 101.08<br />

冊 ; 公 分<br />

ISBN 978-986-03-3284-1( 全 套 : 平 裝 )<br />

1. 水 災 2. 風 災 3. 賑 災 4. 災 難 救 助<br />

548.314 101014961<br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周 年 成 果 彙 編 ( 下 )<br />

發 行 人 : 陳 振 川<br />

總 編 輯 : 張 恒 裕<br />

編 輯 委 員 : 李 政 賢 、 浦 忠 義 、 李 延 禧 、 蔡 志 昌<br />

主 編 : 劉 敬 宗<br />

執 行 編 輯 : 廖 振 驊 、 洪 世 益 、 陳 德 福 、 葛 晉 鴻 、 易 文 生 、 嚴 春 華 、<br />

黃 恆 瑩 、 董 帝 佑 、 董 香 君 、 劉 瑋 嘉 、 李 葳 農 、 吳 麗 菁 、<br />

胡 靖 宇 、 鄒 盛 麗 、 郭 怡 伶<br />

出 版 者 :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br />

高 雄 市 80143 前 金 區 成 功 一 路 436 號 6 樓<br />

電 話 :(07) 201-0258<br />

網 址 :http://88flood.www.gov.tw<br />

排 版 印 刷 : 博 麗 彩 色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地 址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鼎 仁 街 八 號<br />

電 話 :(07) 3423800<br />

傳 真 :(07) 3474417<br />

美 術 監 製 : 林 顯 彰<br />

美 術 設 計 : 許 淑 菁 、 黃 雅 純 、 游 文 宏 、 何 珮 雯 、 楊 惠 芳 、 邱 怡 甄<br />

工 本 費 :1000 元 ( 上 、 下 二 冊 )<br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初 版<br />

GPN:1010101586<br />

ISBN:978-986-03-3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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