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14 Views

子計畫:台北市避難路線與救災路線衝突性之評估研究 - 國家災害防救 ...

子計畫:台北市避難路線與救災路線衝突性之評估研究 - 國家災害防救 ...

子計畫:台北市避難路線與救災路線衝突性之評估研究 - 國家災害防救 ...

SHOW MORE
SHOW LESS

You also want an ePaper? Increase the reach of your titles

YUMPU automatically turns print PDFs into web optimized ePapers that Google loves.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br />

子 計 畫 : 台 北 市 避 難 路 線 與 救 災 路 線 衝 突 性 之 評 估 研<br />

究 - 以 新 興 社 區 為 例 (Ⅱ)<br />

計 畫 類 別 : 整 合 型 計 畫<br />

計 畫 編 號 : NSC 91-2625-Z-305-001<br />

執 行 期 間 : 91 年 08 月 01 日 至 92 年 07 月 31 日<br />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地 政 學 系<br />

計 畫 主 持 人 : 詹 士 樑<br />

計 畫 參 與 人 : 黃 瑞 楠 , 沈 育 生<br />

報 告 類 型 : 完 整 報 告<br />

處 理 方 式 : 本 計 畫 可 公 開 查 詢<br />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1 月 21 日


中 文 摘 要<br />

本 研 究 主 要 針 對 避 難 救 災 動 線 與 區 內 設 置 之 交 通 轉 運 集 結 點 、 防 災 等 據 點<br />

間 , 評 估 其 在 避 難 救 災 過 程 中 之 衝 突 性 , 進 而 研 提 適 當 之 防 災 或 管 理 對 策 , 以<br />

確 保 各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之 健 全 運 作 。 在 研 究 的 步 驟 上 , 首 先 瞭 解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br />

區 、 老 舊 社 區 震 災 避 難 路 線 之 動 線 機 能 與 其 限 制 , 進 而 分 析 救 災 幹 線 被 大 量 避<br />

難 人 車 阻 止 之 境 況 , 再 對 災 害 境 況 下 各 種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線 之 衝 突 課 題 與 解 決 對<br />

第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 最 後 研 擬 地 區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徑 規 劃 及 防 災 分 區 劃 設 之 準 則 。<br />

研 究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1) 撿 討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震 災 避 難 路 線 之 動<br />

線 機 能 與 其 限 制 的 課 題 。 由 於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等 地 區 各 自 有 其 避<br />

難 動 線 上 之 機 能 與 限 制 , 因 此 , 本 部 分 將 針 對 此 三 種 都 市 類 型 之 避 難 動 線 之 現<br />

況 進 行 檢 討 , 並 提 出 在 災 害 發 生 時 , 避 難 衍 為 所 遭 受 限 制 之 課 題 。( 2 ) 救 災 幹<br />

線 被 大 量 避 難 人 車 阻 止 之 情 況 分 析 與 課 題 。 由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 避 難 及 救 災 行 為<br />

將 同 時 出 現 。 尤 其 是 外 部 資 源 進 入 災 區 時 可 能 遭 受 災 區 大 量 避 難 行 為 之 阻 止 ,<br />

而 影 響 救 災 之 效 果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災 害 發 生 時 , 救 災 幹 線 被 大 量 避 難 人<br />

車 阻 止 之 可 能 情 況 進 行 分 析 , 並 探 討 相 關 課 題 。( 3 ) 分 析 災 害 境 況 下 各 種 避 難<br />

與 救 災 路 線 之 衝 突 課 題 與 解 決 對 策 。 針 對 第 一 部 份 所 檢 討 之 避 難 動 線 機 能 輿 限<br />

制 及 第 二 部 分 救 災 行 為 被 大 量 避 難 行 為 阻 止 的 分 析 結 果 與 課 題 加 以 彙 整 , 並 透<br />

過 評 估 方 法 , 進 一 步 討 論 災 害 時 , 各 種 避 難 行 為 與 救 災 行 為 之 衝 突 , 並 研 擬 對<br />

策 。( 4 ) 地 區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徑 規 劃 及 防 災 分 區 劃 設 準 則 研 擬 , 以 上 述 討 論 之 結<br />

果 為 基 礎 , 針 對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等 地 區 之 避 難 、 救 災 路 徑 進 行 規<br />

劃 及 研 擬 防 災 分 區 劃 設 之 準 則 。<br />

關 鍵 字 : 地 震 、 避 難 救 災 、 路 網 分 析 、 連 續 性<br />

1


Abstract<br />

The project focuses on the issue of planning emergency routes and shelters for<br />

earthquake disaster. Due to the large amount of people in the evacuation period, the<br />

function of emergency routes could be reduced. At the same time, the situation may<br />

vary in different communities, such as commercial district, newly developed<br />

community, and old-aged community. The project will first articulate the functions<br />

and limitations of the emergency route system in the areas mentioned above and<br />

further identify the conflict issues. By analyzing the concerned issues, the project<br />

will formulate some guidelines for the planning of local emergency routes and<br />

emergency districts. Specifically, the contents of the project include the followings,<br />

1. To articulate the func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emergency route system of<br />

commercial district, newly developed community, and old-aged community;<br />

2. To identify the issue that large amount of people during the evacuation period of<br />

earthquake could affect the function of emergency routes;<br />

3. To analyze the function conflict of evacuation and rescue of emergency route and<br />

propose some possible solution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process above;<br />

4. To formulate the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local emergency routes and emergency<br />

districts of commercial district, newly developed community, and old-aged<br />

community.<br />

Keywords: Earthquake, Hazard Prevention, Network, Connectivity<br />

2


目 錄<br />

第 一 章 緒 論 ………………………………………………………………………1<br />

第 一 節 總 計 畫 說 明 …………………………………………………………1<br />

第 二 節 動 機 與 目 的 …………………………………………………………2<br />

第 三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流 程 ……………………………………………………3<br />

第 二 章 地 區 路 網 與 地 震 災 害 ……………………………………………………5<br />

第 一 節 地 震 災 害 特 性 與 地 區 路 網 系 統 ……………………………………5<br />

第 二 節 地 震 災 害 與 緊 急 路 網 系 統 相 關 研 究 整 理 …………………………13<br />

第 三 章 研 究 區 地 區 防 災 現 況 概 述 ………………………………………………20<br />

第 一 節 大 安 區 概 述 …………………………………………………………20<br />

第 二 節 信 義 區 概 述 …………………………………………………………26<br />

第 四 章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32<br />

第 一 節 問 卷 設 計 與 調 查 說 明 ………………………………………………32<br />

第 二 節 問 卷 調 查 說 明 ………………………………………………………36<br />

第 三 節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37<br />

第 五 章 大 安 信 義 區 道 路 現 況 調 查 與 震 災 道 路 功 能 分 析 ………………………55<br />

第 一 節 路 網 調 查 說 明 ………………………………………………………55<br />

第 二 節 道 路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69<br />

第 三 節 地 區 路 網 分 析 ………………………………………………………74<br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76<br />

參 考 文 獻 ……………………………………………………………………………79<br />

附 錄 一 居 民 避 難 行 為 問 卷<br />

附 錄 二 地 區 路 網 調 查 表<br />

3


圖 目 錄<br />

圖 2-1:Loma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 災 害 道 路 損 害 時 程 ………………………10<br />

圖 3-1: 大 安 區 位 置 圖 ………………………………………………………………20<br />

圖 3-2: 大 安 區 街 廓 圖 ………………………………………………………………20<br />

圖 3-3: 大 安 區 里 分 布 圖 ……………………………………………………………23<br />

圖 3-4: 大 安 區 防 救 據 點 分 布 圖 ………………………………………………..…..25<br />

圖 3-5: 信 義 區 位 置 圖 ………………………………………………………………26<br />

圖 3-6: 信 義 區 街 廓 …………………………………………………………………26<br />

圖 3-7: 信 義 區 里 分 布 圖 ……………………………………………………………27<br />

圖 3-8: 信 義 區 防 救 據 點 分 布 圖 …………………………………………………....31<br />

圖 3-9: 信 義 區 防 災 通 道 分 布 圖 …………………………………………..………..32<br />

圖 4-1: 成 功 國 宅 位 置 圖 ……………………………………………………………33<br />

圖 4-2: 成 功 國 宅 配 置 平 面 圖 ………………………………………………………33<br />

圖 4-3: 世 貿 新 城 位 置 圖 ……………………………………………………………35<br />

圖 4-4: 世 貿 新 城 配 置 平 面 圖 ………………………………………………………..35<br />

圖 4-5: 年 齡 分 布 圖 …………………………………………………………………38<br />

圖 4-6: 性 別 分 布 圖 …………………………………………………………………38<br />

圖 4-7: 教 育 程 度 圖 …………………………………………………………………39<br />

圖 4-8: 職 業 分 布 圖 ………………………………………………………….….…..39<br />

圖 4-9: 婚 姻 狀 況 圖 ………………………………………………………..….…….40<br />

圖 4-10: 家 庭 所 得 ………………………………………………………..…………40<br />

圖 4-11: 是 否 居 住 此 區 統 計 圖 ………………………………………………….…..41<br />

圖 4-12: 居 住 年 數 圖 …………………………………………………………..……41<br />

圖 4-13: 家 庭 結 構 — 以 依 賴 人 口 計 ………………………………………………..42<br />

圖 4-14: 有 無 經 歷 過 大 地 震 ……………………………………………….……….42<br />

圖 4-15: 大 地 震 是 否 有 到 屋 外 躲 避 ……………………………………..…………43<br />

圖 4-16: 大 地 震 屋 外 躲 避 的 選 擇 ………………………………………..…………44<br />

圖 4-17: 關 於 大 地 震 時 的 理 性 行 為 …………………………………..……………45<br />

圖 4-18: 地 震 停 止 後 的 理 性 反 應 …………………………………..………………45<br />

圖 4-19: 選 擇 避 難 地 點 次 數 分 配 圖 ………………………………..………………47<br />

圖 4-20: 是 否 知 道 已 完 成 本 區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規 劃 …………..…………………52<br />

圖 4-21: 是 否 知 道 最 近 的 防 災 規 劃 據 點 ………………………..…………………53<br />

圖 4-22: 已 知 的 規 劃 避 難 據 點 ……………………………………..………………53<br />

圖 4-23: 對 於 本 區 的 防 災 避 難 規 劃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滿 意 程 度 …..………………54<br />

圖 5-1: 路 段 調 查 範 圍 …………………………………………………………..…..56<br />

4


圖 5-2: 調 查 區 道 路 寬 度 圖 ………………………………………..………………..60<br />

圖 5-3: 調 查 區 鄰 接 面 玻 璃 面 積 分 佈 圖 ………………………….….……………..61<br />

圖 5-4: 調 查 區 天 橋 高 架 橋 或 捷 運 高 架 橋 分 佈 圖 ………………..………………..62<br />

圖 5-5: 調 查 區 法 定 停 車 格 佔 路 寬 比 例 分 佈 圖 ………………………..…….…….63<br />

圖 5-6: 調 查 區 路 實 際 停 車 數 佔 寬 比 例 分 佈 圖 ………………………..…….…….64<br />

圖 5-7: 調 查 區 人 行 道 停 放 機 踏 車 站 路 寬 比 例 ………………………..…….…….65<br />

圖 5-8: 調 查 區 騎 樓 停 放 機 踏 車 佔 路 寬 比 例 分 佈 圖 …………………..…….…….65<br />

圖 5-9: 調 查 區 變 電 箱 分 佈 圖 …………………………………………..…….…….66<br />

圖 5-10: 調 查 區 攤 販 分 佈 圖 ………………………………………………….…….66<br />

圖 5-11: 調 查 區 電 線 桿 分 佈 圖 …………………………………………..…….…...67<br />

圖 5-12: 調 查 區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類 別 1…………………………………..……….68<br />

圖 5-13: 調 查 區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類 別 2…………………………………..……….68<br />

圖 5-14: 調 查 區 平 均 樓 層 數 分 佈 圖 ………………………………………..………69<br />

圖 5-15: 調 查 區 最 高 樓 層 數 分 佈 圖 ………………………………………..………69<br />

圖 5-16: 調 查 區 建 物 總 寬 度 ………………………………………………..………70<br />

圖 5-17: 地 震 災 害 前 路 網 示 意 圖 ………………………………………….……….71<br />

圖 5-18: 地 震 災 後 路 網 示 意 圖 ………………………………………………………72<br />

圖 5-19: 原 始 路 網 …………………………………………………………..……….74<br />

圖 5-20: 受 損 之 路 網 ………………………………………………………..……….74<br />

圖 5-21: 研 究 區 避 難 圈 範 圍 圖 …………………………………………….………..76<br />

圖 5-22: 研 究 區 周 邊 路 網 與 節 點 分 佈 …………………………………….……….76<br />

5


表 目 錄<br />

表 2-1: 地 震 災 害 之 分 類 與 內 容 ……………………………………………………5<br />

表 2-2: 調 查 對 災 害 種 類 與 可 能 致 災 之 實 質 空 間 因 子 ……………………………7<br />

表 2-3: 加 州 Loma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 災 害 道 路 封 閉 情 形 …………………9<br />

表 2-4:Loma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 災 害 道 路 損 害 原 因 比 較 ……………….....9<br />

表 2-5: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與 防 災 時 序 之 因 應 對 策 …………………………………….11<br />

表 2-6: 影 響 交 通 動 線 防 災 力 關 係 表 ……………………………………………….13<br />

表 2-7: 道 路 評 估 系 統 指 標 ………………………………………………………….17<br />

表 3-1: 大 安 區 人 口 資 料 …………………………………………………………....21<br />

表 3-2: 大 安 區 人 口 資 料 統 計 表 ……………………………………………………23<br />

表 3-3: 大 安 區 人 口 年 齡 組 成 ………………………………………………………24<br />

表 3-4: 信 義 區 人 口 資 料 ……………………………………………………………28<br />

表 4-1: 世 貿 新 城 戶 數 概 況 …………………………………………………………36<br />

表 4-2: 大 地 震 是 否 有 到 屋 外 躲 避 ………………………………………………….43<br />

表 4-3: 大 地 震 屋 外 躲 避 的 選 擇 ……………………………………………………44<br />

表 4-4: 選 擇 避 難 地 點 次 數 分 配 表 …………………………………………………47<br />

表 4-5: 避 難 路 線 選 擇 之 統 計 報 表 …………………………………………………48<br />

表 4-6: 避 難 據 點 選 擇 之 統 計 報 表 …………………………………………………50<br />

表 4-7: 是 否 知 道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規 劃 ……………………………………………52<br />

表 4-8: 是 否 知 道 最 近 的 規 劃 避 難 據 點 ……………………………………………52<br />

表 4-9: 已 知 防 災 據 點 之 回 答 ………………………………………………………53<br />

表 4-10: 對 本 區 的 防 災 避 難 規 劃 以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滿 意 程 度 …………..………54<br />

表 5-1: 臨 接 面 之 招 牌 + 窗 型 冷 氣 數 ………………………………………………57<br />

表 5-2: 臨 接 面 之 招 牌 與 窗 型 冷 氣 之 個 數 評 估 基 準 次 數 分 配 表 ……………..…..57<br />

表 5-3: 鄰 接 面 玻 璃 面 積 …………………………………………………………….57<br />

表 5-4: 鄰 接 面 玻 璃 面 積 基 準 次 數 分 配 表 ………………………………………....58<br />

表 5-5: 有 無 高 架 橋 經 過 次 數 分 配 表 ……………………………………………….58<br />

表 5-6: 影 響 交 通 動 線 防 災 關 係 表 ………………………………………………….59<br />

表 5-7 各 種 定 義 的 實 驗 結 果 ………………………………………………………...75<br />

6


第 一 章<br />

緒 論<br />

第 一 節 總 計 劃 說 明<br />

一 、 背 景 與 目 的<br />

依 據 921 大 地 震 之 相 關 專 題 調 查 報 告 , 顯 示 處 理 災 變 後 存 活 之 災 民 避 難 與 安<br />

置 問 題 最 為 棘 手 , 且 非 工 程 技 術 面 所 可 單 純 解 決 。 由 於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之 避 難 供 應<br />

面 不 能 滿 足 或 掌 握 災 民 之 避 難 需 求 , 故 921 大 地 震 後 到 處 皆 可 見 災 民 在 離 自 宅 最<br />

近 之 馬 路 、 庭 院 、 空 地 進 行 緊 急 避 難 , 在 人 文 習 性 及 欠 缺 指 定 避 難 所 之 狀 況 下 ,<br />

就 近 自 行 形 成 避 難 所 而 衍 生 保 安 、 生 活 機 能 安 全 條 件 不 良 等 問 題 , 進 一 步 造 成 政<br />

府 後 續 安 置 工 作 上 之 高 度 困 難 性 。 此 一 事 實 突 顯 了 目 前 各 縣 市 政 府 地 區 防 災 計 畫<br />

之 制 定 , 多 未 詳 加 考 量 地 方 特 性 之 災 害 潛 勢 , 當 災 害 發 生 時 , 往 形 成 應 變 程 序 及<br />

組 織 分 工 上 之 模 糊 , 只 憑 現 場 局 部 狀 況 與 指 揮 人 員 之 直 接 判 斷 去 做 應 變 。 加 上 防<br />

救 災 行 政 權 責 之 劃 分 不 清 楚 與 橫 向 聯 繫 不 足 之 問 題 , 使 得 地 方 政 府 在 救 災 應 變 處<br />

理 上 很 難 發 揮 及 時 搶 救 之 功 效 。<br />

以 都 市 防 災 角 度 而 言 , 由 於 災 害 發 生 地 點 之 不 確 定 及 救 援 資 源 之 限 制 , 將 造<br />

成 災 民 避 難 收 容 安 置 過 程 之 問 題 叢 生 , 故 應 事 先 建 立 可 用 以 評 估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設<br />

置 區 位 與 必 要 機 能 之 基 準 。 另 台 北 市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活 動 人 員 多 且<br />

建 物 密 集 , 一 旦 大 規 模 地 震 災 害 發 生 , 尤 其 當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線 衝 突 時 , 影 響 人 命<br />

之 損 傷 更 大 。 因 此 了 解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內 活 動 人 員 避 難 行 為 特 性 ,<br />

如 何 因 應 可 能 災 害 境 況 而 規 劃 設 置 防 災 據 點 及 避 難 路 線 , 如 何 降 低 避 難 與 救 援 路<br />

線 的 衝 突 性 及 提 昇 救 援 消 防 力 運 用 機 制 等 課 題 , 實 為 第 二 期 防 災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br />

體 制 組 有 關 於 Haz-Taiwan 避 難 傷 亡 模 組 應 用 於 小 區 域 評 估 與 模 擬 研 發 應 用 之 重<br />

點 項 目 。<br />

為 利 於 大 規 模 地 震 時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防 災 據 點 與 救 災 路 線 彼 此<br />

間 複 雜 關 係 之 分 析 與 探 究 , 以 達 到 上 述 問 題 的 發 現 與 解 決 , 本 研 究 乃 分 年 針 對 台<br />

北 市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檢 討 評 估 其 避 難 / 救 災 路 線 可 能 損 毀 、 待 救 人<br />

員 被 二 次 災 害 迫 近 所 威 脅 之 境 況 下 , 如 何 有 效 運 用 有 限 救 災 人 力 、 接 近 災 區 之 應<br />

變 管 理 策 略 , 研 擬 各 種 救 災 活 動 下 之 有 效 運 用 模 式 。 此 外 , 另 就 防 災 據 點 可 能 供<br />

暫 時 用 及 長 期 收 容 用 等 用 途 」 衣 據 不 同 時 程 及 不 同 機 能 之 需 求 建 立 評 估 之 基 準 。<br />

本 整 合 型 計 畫 分 為 四 個 子 計 畫 以 三 年 之 規 劃 期 程 進 行 , 分 別 為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br />

區 、 老 舊 社 區 大 規 模 建 物 活 動 人 群 避 難 行 為 特 性 之 調 查 研 究 , 防 災 據 點 必 要 機 能<br />

及 其 評 估 之 研 究 , 避 難 路 線 與 救 災 路 線 衝 突 性 之 評 估 研 究 , 大 規 模 地 震 時 消 防 力<br />

運 用 模 式 之 研 究 。 前 三 年 分 別 針 對 台 北 市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內 災 害 潛<br />

勢 較 嚴 重 區 域 , 進 行 小 區 域 適 用 Haz-Taiwan 避 難 模 組 之 評 估 與 模 擬 研 發 應 用 ,<br />

並 於 第 三 年 則 總 結 各 區 調 查 研 究 成 果 , 結 合 88、89 年 之 住 宅 區 夜 間 人 口 相 關 研<br />

7


究 數 據 , 嘗 試 進 行 全 台 北 市 Haz-Taiwan 避 難 傷 亡 模 組 之 應 用 推 估 , 落 實 第 二 期<br />

防 災 科 技 計 畫 之 研 究 成 果 。<br />

二 、 研 究 目 的 及 主 要 內 容<br />

本 研 究 嘗 試 從 先 進 國 家 對 於 新 興 社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建 築 物 防 災 據 點<br />

與 救 災 路 線 相 關 的 防 災 法 規 、 災 害 特 性 、 災 例 及 功 能 陞 工 程 技 術 、 防 救 災 人 力 組<br />

織 等 文 獻 資 料 , 進 行 大 規 模 震 災 避 難 安 全 相 關 性 之 探 討 。 其 次 為 相 關 法 規 基 準 及<br />

本 土 性 人 流 數 據 習 性 等 調 查 分 析 等 , 再 進 行 所 擇 定 避 難 模 式 之 驗 證 分 析 , 期 能 作<br />

為 台 北 市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地 震 時 防 災 據 點 區 位 、 機 能 與 避 難 救 災 路<br />

線 之 評 估 基 準 與 方 法 。 本 研 究 將 應 用 一 般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 舊 社 區 建 築 物 常<br />

見 防 火 避 難 設 計 原 則 及 避 難 評 估 方 法 , 進 行 情 境 分 析 , 俾 掌 握 辦 公 大 樓 、 商 場 、<br />

百 貨 公 司 等 白 天 活 動 人 員 較 多 之 建 物 空 間 , 一 旦 發 生 大 規 模 地 震 及 衍 生 類 似 Fire<br />

following 等 二 次 災 害 時 , 其 可 能 影 響 人 員 傷 亡 之 避 難 評 估 因 素 群 及 可 用 數 據 之<br />

合 理 性 檢 討 。 此 外 , 並 進 一 步 提 出 人 群 離 開 建 築 物 到 戶 外 空 間 所 產 生 的 交 通 集 結<br />

疏 散 輸 送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 按 災 害 情 境 分 析 救 災 活 動 之 人 員 派 遣 與 指 揮 模 式 , 並 建<br />

立 車 輛 派 遣 行 經 路 徑 ( 街 道 ) 順 序 之 準 則 及 替 選 路 網 評 選 方 案 、 派 遣 、 指 揮 策 略 ;<br />

消 防 車 滅 火 用 水 源 取 用 準 則 與 替 選 方 案 的 研 擬 。 至 於 作 為 商 業 區 、 新 興 社 區 、 老<br />

舊 社 區 臨 晾 〔 生 避 難 所 的 規 劃 , 除 依 當 地 綠 帶 、 建 物 密 度 分 佈 及 白 天 活 動 人 口 分<br />

佈 等 重 要 指 標 劃 設 外 , 也 進 行 災 害 情 境 分 析 其 他 因 地 震 災 害 所 導 致 臨 時 性 避 難 所<br />

規 劃 不 足 的 課 題 與 其 改 善 對 策 之 研 擬 。<br />

三 、 本 子 計 劃 與 總 計 劃 之 關 係<br />

在 總 計 劃 中 , 本 計 劃 主 要 透 過 總 計 劃 之 其 他 子 計 劃 研 究 成 果 做 更 進 一 步 之 分<br />

析 , 並 作 為 下 個 計 劃 之 參 考 。 如 本 計 劃 除 對 於 國 內 外 關 於 避 難 及 救 災 之 相 關 文 獻<br />

進 行 回 顧 之 外 , 尚 且 將 子 計 劃 一 「 台 北 市 大 規 模 建 物 活 動 人 群 避 難 行 為 特 性 之 調<br />

查 研 究 」 之 避 難 路 徑 選 擇 行 為 分 析 結 果 ,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參 考 文 獻 。 此 外 , 本 研 究<br />

針 對 救 災 及 避 難 路 線 之 衝 突 關 係 分 析 之 結 果 , 可 作 為 子 計 劃 四 「 台 北 市 大 規 模 地<br />

震 時 消 防 力 運 用 模 式 之 研 究 」 之 參 考 。<br />

第 二 節 動 機 與 目 的<br />

台 灣 位 於 環 太 平 洋 地 震 帶 上 , 地 震 次 數 頻 繁 , 且 經 過 921 大 地 震 的 洗 禮 後 ,<br />

無 論 政 府 機 關 或 人 民 本 身 都 對 於 地 震 防 救 災 的 工 作 相 當 的 重 視 , 而 當 地 震 發 生 時<br />

的 第 一 時 間 內 , 最 為 緊 急 的 莫 過 於 居 民 的 避 難 與 救 災 單 位 的 救 援 行 動 , 此 時 道 路<br />

動 線 系 統 在 地 震 災 後 之 避 難 與 救 災 活 動 上 , 扮 演 者 最 重 要 之 角 色 功 能 , 如 果 兩 者<br />

在 時 間 與 路 線 上 發 生 衝 突 而 互 相 排 擠 時 , 其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可 能 會 很 大 。 台 北 市 在<br />

8


新 興 社 區 的 活 動 人 員 多 且 建 物 密 集 , 一 旦 大 規 模 地 震 災 害 發 生 ,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線<br />

是 否 衝 突 的 問 題 , 更 形 重 要 , 即 台 北 市 新 興 社 區 道 路 系 統 之 功 能 能 否 發 揮 , 將 直<br />

接 影 響 避 難 與 救 災 的 成 效 。 因 此 了 解 新 興 社 區 內 活 動 人 員 避 難 行 為 特 性 , 如 何 因<br />

應 可 能 災 害 境 況 而 規 劃 避 難 救 災 路 線 , 如 何 降 低 避 難 與 救 援 路 線 的 衝 突 性 , 實 為<br />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與 整 備 工 作 之 重 點 項 目 。<br />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在 整 個 災 害 發 生 的 時 序 與 避 難 救 災 行 動 中 , 針 對 新 興 社 區 之<br />

避 難 救 災 動 線 與 區 內 所 設 置 之 防 災 據 點 間 , 評 估 避 難 與 救 災 動 線 之 衝 突 性 , 即 檢<br />

討 其 震 災 避 難 路 線 之 動 線 機 能 與 其 限 制 之 課 題 , 發 展 在 大 規 模 地 震 災 害 境 況 下 ,<br />

台 北 市 新 興 社 區 避 難 路 線 之 規 劃 原 則 與 規 劃 模 式 , 以 降 低 新 興 社 區 既 有 避 難 路 線<br />

與 救 災 路 線 在 地 震 境 況 下 之 衝 突 性 問 題 , 避 免 救 災 幹 線 被 大 量 避 難 人 車 阻 止 之 境<br />

況 , 達 成 減 災 及 快 速 復 建 之 目 的 , 並 提 出 大 規 模 地 震 災 害 境 況 下 , 台 北 市 新 興 社<br />

區 各 種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線 之 衝 突 課 題 與 改 善 策 略 。<br />

藉 由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之 說 明 , 本 節 主 要 之 目 的 在 說 明 研 究 之 項 目 與 內 涵 。<br />

( 一 ) 檢 討 新 興 社 區 震 災 避 難 路 線 之 動 線 機 能 與 其 限 制 的 課 題 。<br />

由 於 新 興 社 區 有 其 不 同 於 其 他 都 市 類 型 避 難 動 線 上 之 機 能 與 限 制 , 因 此 , 本<br />

部 分 將 針 對 新 興 社 區 避 難 動 線 之 現 況 進 行 檢 討 , 並 提 出 在 災 害 發 生 時 , 避 難 行 為<br />

所 遭 受 限 制 之 課 題 。<br />

( 二 ) 救 災 幹 線 被 大 量 避 難 人 車 阻 止 之 情 況 分 析 與 課 題 。<br />

由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 避 難 及 救 災 行 為 將 同 時 出 現 。 尤 其 是 外 部 救 災 資 源 進 入 災<br />

區 時 可 能 遭 受 災 區 大 量 避 難 行 為 之 阻 止 , 而 影 響 救 災 之 效 果 。 因 此 , 本 部 分 將 探<br />

討 災 害 發 生 時 , 救 災 幹 線 被 大 量 避 難 人 車 阻 止 之 可 能 情 況 進 行 分 析 , 並 提 出 其 相<br />

關 課 題 。<br />

( 三 ) 分 析 災 害 境 況 下 各 種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線 之 衝 突 課 題 與 解 決 對 策 。<br />

針 對 第 一 部 份 所 檢 討 之 避 難 動 線 機 能 與 限 制 及 第 二 部 分 救 災 行 為 被 大 量 避<br />

難 行 為 阻 止 的 分 析 結 果 與 課 題 加 以 彙 整 , 並 透 過 評 估 方 法 的 分 析 如 多 目 標 決 策 分<br />

析 等 , 進 一 步 討 論 災 害 時 , 各 種 避 難 行 為 與 救 災 行 為 之 衝 突 , 並 提 出 解 決 之 對 策 。<br />

( 四 ) 地 區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徑 規 劃 及 防 災 分 區 劃 設 準 則 研 擬<br />

以 上 述 討 論 之 結 果 為 基 礎 , 針 對 新 興 社 區 之 避 難 、 救 災 路 徑 進 行 規 劃 及 研 擬<br />

防 災 分 區 劃 設 之 準 則 。<br />

第 三 節 研 究 流 程<br />

依 前 述 之 研 究 內 容 ,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方 法 為<br />

一 、 研 究 方 法<br />

( 一 ) 文 獻 探 討 法<br />

蒐 集 國 內 外 新 興 社 區 避 難 及 救 災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 其 中 相 關 文 獻 包 括 了 人<br />

群 避 難 及 救 災 行 為 特 性 、 路 徑 選 擇 、 據 點 之 相 互 關 係 等 資 料 , 予 以 整 理 分 析 比 較 ,<br />

9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分 析 之 基 礎 。<br />

( 二 ) 實 地 調 查 法<br />

選 定 一 實 作 調 查 區 域 進 行 實 體 空 間 測 量 , 包 括 人 群 避 難 路 徑 選 擇 、 各 道 路 的<br />

有 效 寬 度 、 道 路 佔 用 的 情 形 、 地 震 時 引 發 火 災 的 特 性 等 , 作 為 後 續 理 論 性 避 難 人<br />

數 分 派 推 估 及 避 難 救 災 動 線 衝 突 評 估 之 依 據 。<br />

( 三 ) 系 統 評 估 法<br />

除 了 單 一 路 段 的 評 估 之 外 , 整 體 路 網 系 統 的 效 能 在 震 災 救 援 的 評 估 上 , 亦 是<br />

重 點 , 此 項 工 作 可 從 破 壞 或 退 化 交 通 系 統 (degradable transportation system) 的<br />

可 靠 度 或 可 及 性 研 究 著 手 (Nicholson and Du, 1997; Iida, 1999; Pirie, 1979), 包 括<br />

連 接 性 可 靠 度 分 析 ( connectivity reliability analysis) 與 旅 行 時 間 可 靠 度 分 析 ( travel<br />

time reliability) 分 析 。 前 者 之 可 靠 度 分 析 , 主 指 路 網 節 點 仍 可 聯 通 的 機 率 分 析 。<br />

後 者 分 析 的 焦 點 , 在 於 指 定 的 起 迄 點 中 , 於 特 定 時 間 內 , 可 順 利 聯 通 的 機 率 分 析 。<br />

Du and Nicholson(1997) 後 來 提 出 一 個 整 合 的 均 衡 模 型 , 目 的 在 模 擬 道 路 容 量<br />

受 制 於 不 同 道 路 退 化 水 準 時 , 道 路 系 統 流 量 低 於 特 定 水 準 的 機 率 分 析 。 在 可 及 性<br />

研 究 方 面 則 是 在 不 同 的 空 間 規 模 下 討 論 人 或 設 施 的 可 及 性 , 做 為 評 估 路 網 或 設 施<br />

在 效 能 或 公 平 性 之 工 具 (Chang, 2003)。<br />

二 、 研 究 步 驟 與 流 程<br />

依 據 前 述 之 研 究 動 機 、 目 的 、 內 容 及 方 法 , 研 究 進 行 之 步 驟 流 程 如 下 。<br />

( 一 ) 針 對 國 內 外 新 興 社 區 避 難 及 救 災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 其 中 相 關 文 獻 包<br />

括 了 之 三 種 地 區 環 境 特 性 、 避 難 及 救 災 行 為 、 路 徑 、 據 點 之 相 互 關 係<br />

等 資 料 。 透 過 文 獻 資 料 之 探 討 分 析 , 瞭 解 國 外 及 我 國 新 興 社 區 避 難 路<br />

線 與 救 災 路 線 衝 突 之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式 , 進 而 探 討 台 北 市 新 興 社 區 避 難<br />

路 線 規 劃 之 原 理 原 則 。<br />

( 二 ) 針 對 台 北 市 新 興 社 區 選 定 大 安 國 宅 與 世 貿 新 城 所 在 的 大 安 區 以 及 信 義<br />

區 作 為 實 作 調 查 的 地 區 。<br />

( 三 ) 針 對 前 述 選 定 之 實 作 調 查 地 區 進 行 調 查 , 一 方 面 蒐 集 該 地 區 之 人 群 對<br />

地 震 的 認 知 、 態 度 及 避 難 行 為 特 性 等 資 料 , 另 一 方 面 針 對 該 地 區 進 行<br />

現 況 調 查 與 資 料 蒐 集 , 其 內 容 包 括 a.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 行 業 別 火 災 發 生<br />

危 險 度 ;b 道 路 寬 度 ;c 路 邊 停 車 數 調 查 、 道 路 障 礙 物 調 查 、 建 物 結 構<br />

調 查 : 建 物 平 均 高 度 及 障 礙 物 數 估 計 等 。<br />

( 四 ) 衝 突 評 估 方 法 研 擬 , 如 人 口 處 理 模 式 等 評 估 工 具 進 行 整 理 。<br />

( 五 ) 針 對 上 述 收 集 之 資 料 , 透 過 分 派 模 式 及 人 口 處 理 模 式 探 討 避 難 與 救 災<br />

相 互 衝 突 及 其 引 發 之 相 關 課 題 。<br />

( 六 ) 對 於 該 地 區 現 況 評 估 之 結 果 , 研 擬 劃 設 防 災 分 區 準 則 、 避 難 及 救 災 據<br />

點 的 區 位 調 整 、 避 難 及 救 災 路 徑 之 規 劃 , 以 解 決 原 該 地 區 在 災 害 發 生<br />

時 所 面 臨 之 課 題 與 限 制 。<br />

10


第 二 章 地 震 災 害 與 地 區 路 網 系 統 之 探 討<br />

第 一 節<br />

地 震 災 害 特 性 與 地 區 路 網 系 統<br />

一 、 地 震 災 害 之 現 象<br />

由 於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的 有 效 性 , 會 直 接 影 響 避 難 與 救 災 據 點 能 否 發 揮 預 期 功<br />

能 , 因 此 ,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探 討 地 震 災 害 發 生 時 , 有 哪 些 實 質 或 非 實 質 因 素 會 影 響<br />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之 有 效 性 。<br />

由 於 我 國 為 高 度 都 市 化 國 家 , 且 都 市 人 口 密 度 高 與 分 布 極 為 不 均 , 一 旦 發 生<br />

大 規 模 地 震 , 將 導 致 直 接 災 害 、 間 接 災 害 與 後 續 災 害 等 三 類 災 害 。 根 據 陳 亮 全<br />

(1988) 於 『 有 關 台 灣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及 其 成 因 之 初 步 探 討 』 中 , 以 地 震 發 生 之 關<br />

連 性 及 受 災 對 象 將 地 震 災 害 予 以 分 類 , 詳 如 表 2-1-1。 該 文 並 以 台 北 市 之 個 案 檢<br />

討 , 針 對 台 北 市 有 關 地 質 與 地 形 、 人 口 密 度 與 分 布 、 都 市 空 間 ( 不 當 用 地 的 開 發 、<br />

構 造 物 、 道 路 與 交 通 、 公 園 綠 地 )、 土 地 使 用 ( 混 合 使 用 、 危 險 物 品 設 施 ) 以 及<br />

都 市 活 動 等 特 性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 其 結 果 在 台 北 市 存 有 容 易 導 致 過 去 地 震 災 害 的 因<br />

子 , 如 極 軟 弱 地 質 與 山 坡 地 開 發 , 落 下 物 或 救 災 避 難 困 難 等 , 也 有 過 去 發 生 地 震<br />

之 都 市 少 有 的 危 險 性 特 性 , 如 土 地 混 合 使 用 、 多 處 分 布 人 群 擁 擠 而 用 火 量 多 的 市<br />

場 、 夜 市 、 餐 廳 、 或 是 使 用 管 理 鬆 懈 等 。<br />

表 2-1: 地 震 災 害 之 分 類 與 內 容<br />

關 連 性 直 接 災 害 間 接 災 害 後 續 災 害<br />

受 害 對 象<br />

物 自 然 環 境 之 破 壞 地 盤 隆 起 、 搖 撼 、 山 崩 、 土 壤<br />

都 市 各 種<br />

的<br />

液 化 、 地 下 水 、 海 嘯 及 其 他 等<br />

機 能 低 下<br />

受 人 構 造 物 擋 土 牆 、 建 築 物 、 核 能 廠 、 堤 阻 塞 道 路 、 妨 礙 ( 如 商<br />

害 為<br />

防 、 水 壩 及 其 他<br />

救 災 行 動 、 造 成 業 、 通<br />

環<br />

水 害 及 其 他 等 訊 、 交 通<br />

境 非 構 造 物 建 築 物 內 之 配 管 、 屋 頂 塔 屋 、 建 築 物 不 能 使 用 等 機 能 )<br />

之<br />

水 塔 、 工 地 工 作 架 及 其 他 等 或 破 壞 、 鄰 物 受<br />

破<br />

壞<br />

損 、 水 管 破 裂 無<br />

法 供 水 等<br />

復 舊 工 作<br />

延 遲<br />

11


維 生 線 及 管 自 來 水 管 、 下 水 道 系 統 、 石 浸 水 或 交 通 障<br />

道 油 、 瓦 斯 管 道 、 電 力 及 通 訊 系 礙 、 停 轉 或 水 壓 糧 食 不 足<br />

統 、 電 線 桿 、 高 壓 電 線 鐵 塔 、 不 足 、 阻 礙 消 防<br />

輸 送 危 險 物 品 及 液 化 瓦 斯 車<br />

之 翻 倒 等<br />

及 避 難 行 動 、 引<br />

起 爆 炸 或 火 災 及<br />

其 他 等<br />

傳 染 病 的<br />

發 生<br />

交 通 系 統 道 路 、 橋 樑 及 隧 道 之 變 形 、 斷 交 通 機 能 癱 瘓 或<br />

裂 、 鐵 路 及 地 下 鐵 軌 道 網 路 系 降 低 、 道 路 損 壞<br />

統 之 破 壞 , 航 空 站 、 港 灣 之 破 妨 礙 救 災 及 避 難<br />

經 濟 混 亂<br />

治 安 不 良<br />

壞 等<br />

行 動 等 人 心 不 安<br />

火 災 建 造 物 之 初 期 火 災 擴 大 延 燒 , 形 成<br />

市 區 大 火<br />

危 險 物 化 學 藥 品 、 危 險 物 、 防 油 堤 破 引 起 爆 炸 或 大<br />

壞 , 造 成 石 油 外 流 火 , 波 及 周 圍 建<br />

築 物<br />

落 下 物 建 築 物 外 部 玻 璃 、 裝 飾 材 等 之 受 落 下 物 撞 擊 造<br />

掉 落 、 室 內 之 書 架 、 照 明 器 具 成 破 壞 、 妨 礙 救<br />

等 之 傾 倒 、 掉 落<br />

災 避 難 等<br />

人 的 受 害<br />

由 於 上 述 物 的 災 害 , 導 致 人 的 由 於 避 難 困 難 及<br />

傷 亡 及 恐 慌<br />

救 災 不 及 , 導 致<br />

人 的 恐 慌 不 安 ,<br />

甚 至 增 加 死 亡<br />

資 料 來 源 : 陳 亮 全 (1988)『 有 關 台 灣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及 其 成 因 之 初 步 探 討 』<br />

陳 亮 全 (1988) 曾 經 針 對 都 市 地 區 土 地 使 用 與 實 質 空 間 結 構 對 地 震 災 害 形 成<br />

之 影 響 進 行 研 究 , 其 對 地 震 災 害 及 影 響 地 震 災 害 形 成 之 實 質 空 間 危 險 因 素 整 理 如<br />

表 2-1-2。 而 危 險 因 子 之 分 布 , 該 文 指 出 大 致 可 整 理 成 五 個 不 同 性 質 之 分 區 類 別<br />

進 行 研 究 , 這 些 分 區 類 別 與 危 險 因 子 分 布 的 關 係 大 致 如 下 :<br />

( 一 ) 都 市 活 動 較 強 、 人 群 聚 集 以 及 高 層 或 大 規 模 建 築 較 多 的 高 商 辦 、 高 商 及 部<br />

份 之 商 業 分 區 內 , 存 有 可 能 嚴 重 妨 害 避 難 、 救 災 行 動 的 機 車 、 攤 販 的 佔 用<br />

情 形 ( 含 道 路 、 人 行 道 、 騎 樓 ), 可 能 造 成 落 下 物 災 害 的 招 牌 ( 較 多 大 型<br />

與 分 布 於 高 層 之 招 牌 ), 可 能 引 起 火 災 的 大 量 用 火 餐 飲 業 ( 規 模 較 大 、 分<br />

布 較 廣 )、 用 火 攤 販 等 危 險 因 子 。<br />

( 二 ) 一 方 面 地 區 性 商 業 、 業 務 活 動 較 強 、 人 群 亦 多 , 另 方 面 小 規 模 、 中 層 、 建<br />

造 年 期 較 早 之 建 築 物 存 在 較 多 之 住 商 辦 、 住 商 、 主 路 住 商 及 部 份 之 主 路 住<br />

商 等 分 區 內 , 存 有 可 能 嚴 重 妨 礙 避 難 、 救 災 行 動 的 大 量 汽 車 、 機 車 的 佔 用<br />

( 含 道 路 、 人 行 道 、 騎 樓 ) 與 建 築 物 開 口 部 上 鐵 窗 的 分 布 , 可 能 造 成 落 下<br />

12


物 災 害 的 大 量 招 牌 ( 屬 分 布 低 層 之 中 小 型 招 牌 ) 與 窗 型 冷 氣 機 , 可 能 容 易<br />

引 起 火 災 的 用 火 餐 飲 業 ( 屬 規 模 較 小 且 分 布 於 低 層 部 之 餐 飲 業 )。<br />

( 三 ) 白 天 有 大 量 上 班 人 口 , 且 有 面 臨 幹 線 道 路 之 高 層 、 大 規 模 新 型 辦 公 大 僂 集<br />

中 的 辦 公 分 區 , 存 有 可 能 較 嚴 重 妨 礙 避 難 、 救 災 行 動 的 機 車 、 攤 販 佔 用 人<br />

行 道 、 騎 樓 的 情 形 , 以 及 可 能 造 成 落 下 物 災 害 的 大 型 帷 幕 牆 玻 璃 。<br />

( 四 ) 都 市 活 動 少 , 大 多 位 於 內 部 街 廓 , 建 築 物 亦 較 多 為 中 層 公 寓 建 築 的 住 宅 及<br />

部 份 主 路 住 宅 等 分 區 內 , 存 有 嚴 重 妨 害 消 防 車 通 行 、 避 難 救 災 行 動 展 開 的<br />

道 路 兩 側 汽 車 停 防 情 形 , 同 時 也 分 布 較 多 建 築 物 開 口 部 的 鐵 窗 。<br />

( 五 ) 如 公 園 、 停 車 場 等 特 定 土 地 使 用 及 空 間 型 態 的 其 他 使 用 分 區 , 則 有 於 其 四<br />

周 道 路 停 放 大 量 汽 車 , 或 攤 販 聚 集 之 情 形 。<br />

表 2-2: 調 查 對 災 害 種 類 與 可 能 致 災 之 實 質 空 間 因 子<br />

可 能 引 發 之 災 害 種 實 質 空 間 因 子<br />

類<br />

建 築 物 破 壞 建 築 物 之 樓 層 數<br />

建 築 物 結 構 方 式<br />

避 難 與 救 災 困 難 建 蔽 與 空 地<br />

道 路 寬 度<br />

道 路 佔 用<br />

騎 樓 、 人 行 道 佔 用<br />

建 築 物 開 口 遮 蔽 狀 況<br />

消 防 栓 之 分 布<br />

落 下 物 : 招 牌 、 窗 型 冷 氣 機 、 玻 璃<br />

人 群 活 動 分 布<br />

火 災<br />

餐 飲 業 分 布 狀 況 - 用 火 度 別 ; 樓 層 別<br />

用 火 攤 販 分 布 狀 況<br />

危 險 性 行 業 分 布 狀 況<br />

消 防 車 無 法 通 行 之 道 路 分 布<br />

資 料 來 源 : 陳 亮 全 ,1988, 都 市 地 區 土 地 使 用 與 實 質 空 間 結 構 對 地 震<br />

災 害 形 成 影 響 之 研 究 。<br />

二 、 影 響 類 型 與 程 度<br />

為 :<br />

根 據 地 震 災 害 的 內 容 與 分 類 , 可 以 將 地 震 對 道 路 系 統 之 影 響 類 型 概 分<br />

13


( 一 ) 道 路 系 統 本 體 受 損 ( 直 接 損 害 ): 道 路 斷 裂 、 鐵 路 彎 曲 起 伏 、 高 架 道 路 或<br />

橋 樑 斷 落 , 而 其 成 因 主 要 為 地 盤 隆 起 、 搖 撼 、 土 壤 液 化 等 自 然 環 境 破 壞 ,<br />

但 也 可 能 是 因 為 施 工 品 質 不 良 所 致 。<br />

( 二 ) 道 路 系 統 受 到 阻 礙 ( 間 接 損 害 ): 主 要 是 因 為 人 為 環 境 破 壞 ( 周 圍 建<br />

物 倒 塌 ) 所 致 , 亦 有 因 大 量 人 群 或 所 帶 出 的 財 物 等 造 成 使 用 上 的 阻 礙 。<br />

上 述 兩 類 因 地 震 所 造 成 的 損 害 類 別 , 可 以 進 一 步 細 分 為 以 下 項 目 :<br />

1. 路 面 破 壞<br />

2. 高 架 道 路 或 高 架 橋 因 搖 動 之 破 壞<br />

3. 液 化 災 害<br />

4. 地 震 地 滑<br />

5. 建 築 物 破 壞 或 倒 塌 災 害<br />

6. 自 來 水 管 線 斷 裂 所 導 致 之 道 路 關 閉<br />

7. 天 然 瓦 斯 管 線 斷 裂 所 導 致 之 道 路 關 閉<br />

8. 有 害 物 質 外 洩 斷 裂 所 導 致 之 道 路 關 閉<br />

9. 水 壩 破 壞 之 水 災 所 引 致 之 道 路 災 害<br />

10. 其 他<br />

根 據 美 國 加 州 地 震 研 究 中 心 針 對 加 州 1989 年 Loma Prieta 地 震 與 1994 年<br />

Northridge 地 震 之 兩 次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調 查 發 現 , 直 接 災 害 之 自 然 環 境 破 壞 與 人 為<br />

環 境 破 壞 對 於 道 路 系 統 的 損 害 程 度 相 當 不 同 ( 表 2-3)。 雖 然 自 然 環 境 破 壞 比 人 為<br />

環 境 破 壞 對 街 道 或 高 架 道 路 的 數 量 較 少 , 但 是 影 響 程 度 卻 較 高 , 例 如 自 然 環 境 破<br />

壞 所 引 起 的 道 路 損 壞 約 40% 會 導 致 無 法 通 行 , 而 人 為 環 境 破 壞 所 引 起 的 道 路 損 壞<br />

則 僅 有 11%。 其 次 , 高 架 道 路 與 橋 樑 的 損 壞 多 半 起 因 於 自 然 環 境 破 壞 ( 搖 撼 與 山<br />

崩 ) 且 道 路 破 壞 程 度 比 較 嚴 重 , 街 道 則 多 起 因 於 人 為 環 境 破 壞 ( 高 架 道 路 、 建 物<br />

損 壞 所 造 成 之 落 下 物 與 水 管 破 裂 ) 但 卻 少 有 造 成 無 法 通 行 的 狀 況 。 尤 其 在 都 市 密<br />

集 地 區 要 特 別 注 意 高 架 道 路 與 建 物 的 倒 塌 , 因 為 會 造 成 災 害 重 建 時 難 以 解 決 的 障<br />

礙 , 例 如 舊 金 山 地 震 約 造 成 八 成 的 道 路 因 建 物 倒 塌 而 封 閉 , 有 關 加 州 1989 年<br />

Loma Prieta 地 震 與 1994 年 Northridge 地 震 之 兩 次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對 道 路 所 造 成 之<br />

直 接 與 間 接 損 害 比 例 , 如 表 2-4 所 列 。 除 了 道 路 損 害 的 型 態 與 數 量 外 , 道 路 損 壞<br />

的 時 間 向 度 也 是 一 個 規 劃 或 評 估 動 線 所 必 須 考 慮 的 因 素 , 圖 2-1 所 顯 示 即 Loma<br />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 災 害 道 路 損 害 時 程 , 由 圖 中 可 以 觀 察 到 道 路 毀 損 或 關 閉<br />

的 時 程 變 化 , 在 兩 個 地 震 中 呈 現 類 似 之 型 態 , 再 第 九 到 廿 日 為 最 高 峰 , 之 後 呈 遞<br />

減 狀 態 。<br />

14


表 2-3: 加 州 Loma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 災 害 道 路 封 閉 情 形<br />

災 害 類 型 Loma Prieta<br />

地 震<br />

Northridge<br />

地 震<br />

Loma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br />

Freeway<br />

Stree 通 行 平 均 封 閉<br />

數 量 百 分 比 數 量 百 分 比 &<br />

總 計<br />

t 比 率 日 數<br />

Highway<br />

Shaking 30 21 31 22 49 12 61 44 236<br />

Landslides 23 16 22 16 16 29 45 53 22<br />

直<br />

Liquefactio 17 12 10 7 7 2 27 15 169<br />

接<br />

n<br />

災<br />

Fault 0 0 0 0 0 0 0 0 0<br />

害<br />

Rupture<br />

合 計 60 46 63 45 68 60 128 40 129<br />

Building 43 30 15 11 0 58 58 2 40<br />

Damage<br />

Fwy Hazard 15 11 13 9 0 28 28 50 78<br />

Natural Gas 0 0 7 5 0 7 7 14 12<br />

Release<br />

間 Hazardous 0 0 3 2 0 3 3 0 6<br />

接<br />

災<br />

Materials<br />

Release<br />

害 Water Main 17 12 18 13 0 35 35 6 41<br />

Breaks<br />

Other 3 2 13 9 0 16 16 6 6<br />

Traffic<br />

Control<br />

18 13 10 7 10 18 28 0 35<br />

合 計 82 58 77 55 10 149 159 11 37<br />

資 料 來 源 :www.abag.ca.gov/bayarea/eqmaps/eqtrans<br />

表 2-4:Loma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 災 害 道 路 損 害 原 因 比 較<br />

直 接 災 害 間 接 災 害 合 計<br />

Loma Prieta 46% 54% 142<br />

North-ridge 45% 55% 140<br />

資 料 來 源 : 陳 建 忠 、 詹 士 樑 ,1999。<br />

15


圖 2-1:Loma Prieta 與 Northridge 地 震 災 害 道 路 損 害 時 程<br />

道 路 之 功 能 不 單 只 是 都 市 交 通 一 項 , 其 功 能 是 多 樣 的 , 包 括 供 人 員 或 車 輛 通<br />

行 、 供 停 車 、 人 員 上 下 車 及 貨 物 裝 卸 、 構 成 街 廓 、 日 照 、 通 風 及 採 光 所 需 之 生 活<br />

空 間 、 都 市 防 災 之 必 須 空 間 等 。 在 都 市 防 災 方 面 , 道 路 又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br />

1. 避 難 用 道 路 。<br />

2. 火 災 蔓 延 之 遮 斷 帶 。<br />

3. 緊 急 輸 送 用 道 路 。<br />

4. 消 防 用 道 路 。<br />

因 此 , 道 路 系 統 在 地 震 災 害 發 生 後 之 避 難 與 救 災 行 為 上 , 具 備 了 最 基 本 的 功<br />

能 , 道 路 系 統 的 功 能 發 揮 正 常 與 否 , 便 直 接 影 響 避 難 與 救 災 的 成 效 。 而 在 整 個 災<br />

害 發 生 的 時 序 與 避 難 救 災 的 作 為 而 言 , 避 難 救 災 動 線 系 統 是 首 先 開 始 運 作 的 防 災<br />

空 間 系 統 , 道 路 系 統 與 其 他 的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息 息 相 關 , 各 空 間 系 統 的 功 能 發 揮 ,<br />

都 需 要 藉 助 道 路 的 正 常 運 作 方 可 達 成 , 因 此 道 路 在 整 體 的 規 劃 作 業 上 , 扮 演 了 最<br />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畫 學 會 ,1997)。 而 根 據 防 災 空 間 與 防 災 時 序 分<br />

析 , 在 緊 急 狀 況 發 生 時 , 避 難 行 為 是 先 於 救 援 行 為 發 生 的 , 因 此 有 不 同 的 因 應 對<br />

策 , 如 表 2-5。<br />

16


表 2-5: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與 防 災 時 序 之 因 應 對 策<br />

災 害 時 序 0<br />

10 分 鐘 3 小 時 10 小 時 3 天<br />

空<br />

↓ ↓ ↓<br />

↓ ↓<br />

間<br />

10 分 鐘 3 小 時 10 小 時 3 天 1 個 月<br />

系<br />

統<br />

震 災 發 生 期 緊 急 應 變 期 應 變 救 援 期 清 理 期 復 建 期<br />

空 間 層 級<br />

收 緊 急 避 難 場 所 Η Ηm m<br />

容 臨 時 避 難 場 所 Ηm m m<br />

場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mσ mσ o<br />

所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mσ mσ σo<br />

避 難 道 路 Η Ηm Ηm m o<br />

道<br />

輸 送 、 救 援 道 路 Η m m m o<br />

路<br />

緊 急 道 路 Η Ηm mσ m o<br />

消 指 揮 所 m m m o<br />

防 臨 時 觀 哨 所 m m<br />

醫 臨 時 醫 療 場 所 m mσ mσ<br />

療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mσ mσ σ<br />

物 接 收 場 所 m m m<br />

資 發 放 場 所 m m m<br />

警 指 揮 中 心 Η m m m o<br />

察 情 報 收 集 場 所 m m m<br />

Η 避 難 m 救 援 σ 安 置 o 復 原<br />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國 土 廳 大 都 市 整 備 局 , 昭 和 58 年 3 月 之 避 難 地 防 災 設 備 方 案 調<br />

查 報 告 書<br />

避 難 道 路 的 劃 設 , 常 因 各 區 域 內 道 路 狀 況 的 不 同 , 而 有 不 同 的 指 定 方 式 , 主<br />

要 是 讓 避 難 圈 域 內 居 民 在 避 難 時 , 能 以 最 小 障 礙 並 迅 速 安 全 抵 達 避 難 場 所 的 指 定<br />

通 道 。 避 難 道 路 的 劃 設 應 考 慮 以 下 事 項 ( 張 文 侯 ,1997):<br />

( 一 ) 能 安 全 到 達 避 難 地 或 安 全 場 所 : 由 地 震 引 發 火 災 使 得 人 員 感 到 有 危 險 必 須<br />

逃 離 時 , 從 危 險 地 到 安 全 場 所 所 需 步 行 時 間 最 好 不 要 超 過 一 小 時 , 而 由 於<br />

災 害 發 生 後 要 步 行 逃 走 一 定 會 遭 遇 各 種 阻 礙 , 因 此 大 約 一 小 時 只 能 步 行 兩<br />

公 里 左 右 ( 若 是 老 弱 婦 孺 則 大 約 1.5 公 里 至 2 公 里 ), 所 以 避 難 位 置 之 規<br />

劃 及 街 道 之 規 劃 均 應 詳 細 而 周 全 的 考 慮 。<br />

( 二 ) 避 難 進 行 中 難 免 有 意 想 不 到 的 事 件 發 生 , 所 以 避 難 地 不 宜 採 用 一 處 集 中<br />

型 , 應 採 用 多 處 相 連 通 的 網 狀 型 。<br />

17


( 三 ) 一 般 道 路 上 行 駛 之 車 輛 較 不 易 走 火 燃 燒 , 所 以 較 不 具 危 險 性 , 但 交 通 量 大<br />

之 道 路 由 於 混 雜 有 載 運 危 險 物 之 車 輛 行 駛 , 在 災 害 發 生 時 駕 駛 員 們 易 慌 亂<br />

而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 並 進 而 起 火 燃 燒 而 阻 礙 步 行 避 難 人 員 , 因 此 交 通 量 大 之<br />

避 難 道 路 , 最 好 設 有 人 行 專 用 道 。<br />

( 四 ) 災 害 發 生 時 避 難 道 路 兩 旁 之 建 築 物 或 道 路 佔 用 物 有 可 能 傾 倒 或 落 下 ( 電 線<br />

桿 、 變 電 箱 、 廣 告 物 、 招 牌 等 , 甚 至 跨 越 馬 路 之 高 架 人 行 陸 橋 及 高 架 道 路 )<br />

而 阻 礙 避 難 及 減 低 有 效 避 難 道 路 寬 度 , 因 此 一 般 應 設 置 15 公 尺 寬 , 若 是<br />

專 供 行 人 用 之 道 路 , 則 10 公 尺 寬 , 又 一 般 每 一 公 尺 寬 能 容 納 1000 人 / 小<br />

時 至 2000 人 / 小 時 。<br />

( 五 ) 由 於 避 難 道 路 在 災 害 發 生 時 為 一 重 要 避 難 措 施 , 因 此 避 難 道 路 兩 旁 之 危 險<br />

性 事 物 等 均 應 盡 量 採 取 有 效 防 範 措 施 。<br />

因 此 ,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畫 學 會 (1997) 依 據 日 本 都 市 防 災 經 驗 , 針 對 台 北 市<br />

的 防 災 道 路 系 統 以 層 級 劃 分 的 方 式 , 視 現 有 道 路 的 地 理 位 置 、 實 質 空 間 條 件 等 ,<br />

分 別 賦 予 不 同 的 機 能 , 如 下 :<br />

( 一 ) 緊 急 道 路<br />

在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後 , 必 須 確 保 能 連 絡 災 區 與 非 災 區 , 並 得 以 連 通 各 防 災 分 區<br />

的 道 路 。 以 台 北 市 為 例 , 即 指 定 現 有 路 寬 20 米 以 上 之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 並 考 慮 可<br />

延 續 通 達 全 市 各 區 域 之 主 要 輔 助 性 道 路 ( 路 寬 亦 須 20 米 以 上 ) 為 第 一 層 級 之 緊<br />

急 道 路 , 此 道 路 為 震 災 發 生 後 首 先 必 須 保 持 暢 通 之 路 徑 , 同 時 在 救 災 必 要 時 得 進<br />

行 交 通 管 制 , 以 利 救 災 行 為 的 順 利 。<br />

( 二 ) 救 援 輸 送 道 路<br />

在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且 災 害 底 定 後 , 作 為 物 資 、 人 員 等 運 送 之 道 路 。 以 台 北 市 為<br />

例 , 係 以 現 有 15 米 以 上 道 路 為 對 象 , 配 合 緊 急 道 路 架 構 成 為 完 整 之 路 網 , 此 層<br />

級 道 路 主 要 作 為 消 防 及 負 擔 便 利 車 輛 運 送 物 資 至 各 防 災 據 點 之 機 能 為 主 , 同 時 亦<br />

作 為 避 難 人 員 通 往 避 難 地 區 路 徑 之 用 , 因 此 除 必 須 保 有 消 防 機 具 與 車 輛 操 作 之 最<br />

小 空 間 需 求 外 , 路 與 路 間 所 架 構 之 網 絡 還 必 須 滿 足 有 效 消 防 半 徑 280 米 的 要 求 ,<br />

也 就 是 說 所 圍 蔽 的 街 廓 應 避 免 發 生 有 消 防 死 角 的 產 生 。<br />

( 三 ) 避 難 輔 助 道 路<br />

此 道 路 層 級 的 劃 設 , 主 要 作 為 在 各 個 指 定 作 為 避 難 場 所 、 防 災 據 點 之 設 施 無<br />

法 鄰 接 前 兩 個 層 級 之 道 路 網 時 , 必 須 劃 設 一 輔 助 性 質 的 路 徑 連 結 其 他 避 難 空 間 、<br />

據 點 或 連 通 前 兩 個 層 級 道 路 , 如 此 方 能 架 構 各 防 災 空 間 與 道 路 網 完 整 之 體 系 。<br />

盧 文 崇 (1997) 則 依 據 避 難 救 災 道 路 的 功 能 層 級 , 指 出 不 同 道 路 寬 度 下 , 影<br />

響 交 通 動 線 之 防 災 力 因 子 與 影 響 範 圍 , 詳 如 表 2-6, 並 透 過 個 案 分 析 方 式 , 檢 討<br />

該 研 究 區 域 內 , 防 救 災 交 通 動 線 系 統 及 動 線 本 體 與 周 邊 土 地 之 使 用 現 況 。<br />

18


表 2-6: 影 響 交 通 動 線 防 災 力 關 係 表<br />

道 路 寬 度<br />

(m)<br />

避 難 救 災<br />

層 級<br />

影 響 因 子<br />

4 避 單 側 停 車<br />

難 圍 牆<br />

輔 電 線 桿 、 變 電 箱<br />

6 助 單 雙 側 停 車<br />

8<br />

圍 牆<br />

10<br />

電 線 桿 、 變 電 箱<br />

12<br />

招 牌<br />

騎 樓<br />

15 救 單 雙 側 停 車<br />

18 援 電 線 桿 、 變 電 箱<br />

輸 招 牌<br />

送 騎 樓<br />

人 行 道<br />

20 緊 單 雙 側 停 車<br />

30 急 招 牌<br />

50<br />

騎 樓<br />

高 架 橋<br />

捷 運<br />

資 料 來 源 : 李 威 儀 等 (1998)<br />

影 響 範 圍<br />

人 員 通 行 有 效 寬 度 不 足<br />

車 輛 無 法 通 行<br />

倒 塌 或 爆 炸 造 成 阻 隔<br />

車 輛 通 行 困 難<br />

倒 塌 或 爆 炸 造 成 阻 隔<br />

招 牌 墜 落 造 成 人 員 傷 亡<br />

阻 礙 通 行<br />

騎 樓 因 結 構 因 素 引 起 建 物 傾 倒<br />

招 牌 墜 落 造 成 人 員 傷 亡<br />

阻 礙 通 行<br />

騎 樓 因 結 構 因 素 引 起 建 物 傾 倒<br />

機 車 停 放 造 成 人 行 動 線 阻 隔<br />

周 邊 商 業 行 為 造 成 有 效 寬 度 縮 減<br />

騎 樓 因 結 構 因 素 引 起 建 物 傾 倒<br />

機 車 停 放 造 成 人 行 動 線 阻 隔<br />

周 邊 商 業 行 為 造 成 有 效 寬 度 縮 減<br />

高 架 橋 因 地 震 強 度 之 影 響 造 成 阻 隔<br />

高 架 捷 運 受 震 之 損 壞 及 人 員 傷 亡<br />

第 二 節<br />

避 難 路 徑 與 地 震 災 害 相 關 研 究 整 理<br />

Berdica(1989) 應 用 路 網 基 礎 交 通 均 衡 模 式 (network-based traffic equilibrium<br />

model), 針 對 斯 德 哥 爾 摩 (Stockholm) 地 區 進 行 案 例 研 究 ,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道 路<br />

度 網 對 於 降 低 容 受 力 之 靈 敏 度 , 而 這 些 造 成 容 受 力 降 低 的 因 素 包 括 : 臨 界 連 結 之<br />

阻 斷 、 積 雪 / 光 滑 的 道 路 或 交 通 需 求 之 變 異 。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之 下 , 以 O-D 矩 陣 形<br />

式 的 交 通 需 求 在 通 常 Wardrop 條 件 底 下 在 使 用 者 均 衡 情 形 中 用 2 個 行 動 方 案 的 配<br />

套 , 指 派 交 通 需 求 於 路 網 中 。 在 不 同 案 例 當 中 , 所 產 生 的 交 通 指 派 用 來 與 在 基 本<br />

情 境 與 其 他 情 境 間 做 相 互 比 較 , 並 分 析 在 於 改 變 其 平 均 交 通 時 間 、 行 程 長 度 等 之<br />

效 果 的 分 析 。 該 研 究 結 論 乃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在 不 同 群 體 間 藉 由 不 同 情 境 之 比 較 中<br />

所 呈 現 。 對 於 晨 間 尖 峰 時 刻 或 以 每 日 為 基 礎 所 做 之 比 較 , 是 視 對 於 哪 個 時 段 是 最<br />

適 合 於 各 情 境 中 的 特 定 群 體 而 定 。 文 中 以 對 於 有 時 較 低 的 預 期 效 果 之 可 能 原 因 以<br />

19


方 法 論 上 的 探 討 作 為 結 論 。<br />

藍 武 王 (2000) 指 出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 災 區 範 圍 相 當 廣 泛 , 且 多 樣 性 災 害 會 伴<br />

隨 發 生 。 由 於 路 網 同 時 有 多 處 損 害 導 致 於 交 通 中 斷 , 將 嚴 重 影 響 到 災 民 搶 救 、 緊<br />

急 物 資 運 送 與 復 建 效 率 , 本 文 參 照 1994 年 美 國 北 嶺 大 地 震 、1995 年 日 本 版 神 大<br />

地 震 、1999 年 台 灣 集 集 大 地 震 之 震 災 經 驗 , 以 及 國 內 外 有 關 震 災 與 應 變 措 施 之<br />

研 究 , 歸 納 出 震 災 前 ( 預 防 階 段 )、 震 災 時 及 震 災 後 道 路 系 統 管 理 之 相 關 課 題 , 這<br />

些 課 題 宜 進 一 步 研 究 , 俾 有 效 降 低 地 震 災 害 對 道 路 交 通 之 影 響 。<br />

劉 怡 萱 (1999) 認 為 都 會 區 為 人 口 與 經 濟 活 動 聚 集 之 所 在 , 一 旦 發 生 災 害 ,<br />

常 造 成 生 命 財 產 的 嚴 重 損 失 , 防 災 與 救 災 的 工 作 實 為 都 市 規 劃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 本<br />

研 究 利 用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網 路 分 析 , 以 台 北 都 會 區 作 為 示 範 研 討 區 域 , 研 討 都 會<br />

區 路 網 於 災 害 防 救 之 相 關 課 題 , 包 括 : 路 網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立 、 替 代 道 路 選 取 、<br />

救 災 物 資 配 送 、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區 位 分 析 及 緊 急 決 策 支 援 。 研 究 中 並 利 用 地 理 資 訊<br />

系 統 求 解 救 災 物 資 配 送 問 題 , 以 空 間 級 數 之 分 析 方 法 將 目 標 區 域 做 適 當 的 分 區 ,<br />

同 時 求 解 分 區 之 最 佳 配 送 路 線 , 縮 短 救 災 時 間 , 藉 由 圖 面 的 顯 示 及 統 計 表 格 的 輸<br />

出 , 使 救 災 物 資 配 送 人 員 更 能 掌 握 救 災 之 相 關 資 訊 , 以 提 升 救 災 工 作 之 效 率 。<br />

李 威 儀 (2001) 針 對 台 北 市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針 對 災 後 的 六 個 時 序 : 發 震 期 、 混<br />

亂 期 、 避 難 行 動 期 、 避 難 救 援 期 、 避 難 生 活 期 及 殘 留 、 重 建 期 所 產 生 的 現 象 與 對<br />

應 行 動 , 分 析 各 時 期 所 衍 生 之 防 災 機 能 需 求 及 其 對 應 的 都 市 空 間 , 以 適 當 的 避 難<br />

行 為 劃 設 防 災 避 難 圈 , 並 將 台 北 市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區 分 成 為 避 難 、 道 路 、 消 防 、 醫<br />

療 、 物 資 及 警 察 等 六 大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 其 中 , 避 難 空 間 及 道 路 空 間 系 統 之 完 善 ,<br />

是 減 輕 災 情 最 關 鍵 的 項 目 , 也 是 與 居 民 最 有 切 身 關 係 的 。 因 此 , 居 民 對 於 居 住 及<br />

工 作 地 點 周 邊 的 防 災 通 道 及 避 難 據 點 的 劃 設 , 有 必 要 做 全 盤 的 瞭 解 與 熟 悉 , 而 於<br />

重 大 地 震 災 害 發 生 時 , 能 有 效 的 應 變 及 避 難 。 而 本 研 究 延 續 台 北 市 既 有 的 研 究 體<br />

系 , 經 由 防 救 據 點 與 道 路 的 現 況 檢 討 , 對 於 台 北 市 中 心 區 之 實 際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提<br />

出 檢 討 與 修 正 。 除 歸 納 出 防 災 機 能 的 有 效 性 及 計 畫 達 成 率 外 , 更 藉 以 檢 討 防 災 力<br />

減 損 的 相 關 因 素 , 作 為 未 來 設 施 重 建 、 改 建 與 改 善 時 , 加 強 防 災 機 能 之 參 考 。<br />

在 陳 建 忠 及 詹 士 樑 (1999) 的 研 究 中 , 其 目 的 在 於 收 集 與 整 理 系 統 性 的 路 徑<br />

評 估 方 法 , 期 能 建 立 適 合 國 內 環 境 的 評 估 模 式 , 發 揮 評 估 避 難 與 救 災 路 徑 的 功<br />

能 。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除 了 個 別 的 有 效 性 外 , 整 理 系 統 的 有 效 性 亦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重<br />

點 , 此 部 分 所 需 要 考 量 的 重 點 在 於 各 防 災 區 內 所 設 置 防 災 據 點 與 整 體 避 難 救 災 動<br />

線 系 統 的 配 合 , 以 及 是 否 足 以 發 揮 預 期 的 避 難 救 災 功 能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對 於 救 災<br />

動 線 系 統 的 評 估 區 分 為 四 個 層 次 討 論 : 首 先 , 影 響 因 素 之 界 定 , 其 次 是 個 別 路 徑<br />

的 評 估 方 法 , 透 過 個 別 路 徑 的 效 能 與 配 合 度 , 進 一 步 討 論 對 整 體 動 線 系 統 評 估 的<br />

方 法 , 最 後 是 將 上 述 個 別 方 法 整 合 , 提 出 一 個 避 難 救 災 動 線 評 估 的 架 構 。 該 研 究<br />

另 一 個 重 點 是 有 關 HAZ-TAIWAN 系 統 的 配 合 應 用 , 在 檢 視 HAZ-TAIWAN 系 統<br />

的 結 構 以 及 初 步 的 測 試 輸 出 後 , 對 於 該 系 統 的 內 容 與 運 作 已 有 所 瞭 解 , 由 於<br />

HAZ-TAIWAN 系 統 是 一 個 整 合 性 的 地 震 災 害 危 險 評 估 工 具 , 道 路 系 統 亦 是 期 評<br />

20


估 的 項 目 之 一 , 對 於 道 路 系 統 的 評 估 ,HAZ-TAIWAN 系 統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包 括 道<br />

路 不 同 損 害 程 度 的 機 率 、 道 路 損 害 的 修 復 或 重 建 成 本 以 及 利 用 道 路 損 害 鎖 匠 地 的<br />

運 輸 效 能 , 透 過 投 入 ― 產 出 技 術 以 評 估 間 接 經 濟 損 失 。<br />

羅 孝 賢 及 莊 世 奇 (2001) 在 探 討 震 災 危 機 情 況 下 之 人 類 行 為 , 透 過 適 當 之 訪<br />

談 與 調 查 設 計 , 以 初 次 、 二 次 及 三 次 疏 散 等 不 同 疏 散 型 態 分 析 並 釐 清 影 響 民 眾 疏<br />

散 決 策 行 為 之 因 素 。 邏 輯 斯 迴 歸 模 式 校 估 結 果 顯 示 , 初 次 疏 散 決 策 行 為 受 個 人 風<br />

險 認 知 之 影 響 , 最 佳 之 預 測 因 子 為 地 震 強 度 感 受 ; 二 次 疏 散 決 策 行 為 則 以 經 濟 能<br />

力 為 考 量 ; 三 次 疏 散 決 策 行 為 基 於 受 災 情 況 不 同 而 產 生 不 同 之 影 響 。 另 外 , 疏 散<br />

過 程 中 之 疏 散 時 點 、 疏 散 地 點 、 使 用 運 具 與 疏 散 路 線 等 交 通 行 為 亦 為 研 究 重 點 。<br />

結 果 顯 示 , 疏 散 出 現 災 民 多 以 步 行 方 式 疏 散 致 原 住 所 較 近 之 空 地 或 學 校 ; 中 期 則<br />

以 遠 離 災 區 為 主 , 汽 車 的 選 擇 比 例 增 加 ; 後 期 則 以 遷 回 原 住 所 附 近 或 具 私 密 性 之<br />

避 難 場 所 為 主 。<br />

許 添 本 (2001) 之 研 究 利 用 地 震 可 能 造 成 房 屋 倒 塌 , 以 致 阻 斷 道 路 之 風 險 ,<br />

結 合 因 龐 大 之 進 出 災 交 通 需 求 可 能 帶 來 的 交 通 阻 塞 , 建 立 聯 合 效 用 函 數 , 以 南 投<br />

災 區 之 核 心 地 區 草 屯 及 南 投 市 之 對 外 聯 絡 網 絡 為 例 , 結 合 TRANSCAD 及 GIS 與<br />

交 通 指 派 功 能 。 由 實 際 應 用 產 生 救 災 路 線 時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若 欲 避 開 道 路 可 能<br />

會 因 地 震 而 阻 斷 的 路 段 , 其 救 災 之 路 徑 經 常 要 繞 比 較 遠 , 與 最 短 旅 行 時 間 的 路 徑<br />

一 般 並 不 一 致 。 若 最 小 風 險 之 路 徑 要 繞 太 遠 , 可 以 調 整 提 高 原 本 最 小 旅 行 時 間 之<br />

路 徑 兩 房 屋 或 橋 樑 道 路 之 耐 震 , 如 此 可 使 得 最 小 阻 斷 風 險 之 路 徑 接 近 最 小 旅 行 時<br />

間 之 路 徑 , 以 便 確 保 有 一 較 短 的 路 徑 可 供 未 來 救 災 之 用 。<br />

王 晉 元 及 盧 宗 成 (2001) 藉 由 回 顧 交 通 設 施 災 損 緊 急 搶 救 與 復 建 體 制 研 究 ,<br />

與 地 震 災 害 之 道 路 系 統 管 理 策 略 等 文 獻 回 顧 , 分 析 防 災 、 救 災 與 重 建 各 階 段 重 要<br />

工 作 內 容 中 之 相 關 交 通 資 料 欲 求 , 並 回 顧 目 前 國 內 交 通 電 子 地 圖 與 資 料 庫 之 建 置<br />

情 況 , 探 討 資 料 需 求 與 供 給 之 間 的 差 距 。 研 究 中 並 提 供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資<br />

料 庫 之 初 步 架 構 :1.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資 料 需 求 分 析 2.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資 料 庫<br />

之 初 步 架 構 。 最 後 在 根 據 震 災 災 變 管 理 三 階 段 中 之 交 通 相 關 資 料 需 求 分 析 建 立 都<br />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資 料 庫 之 初 步 架 構 。<br />

吳 水 威 等 (2001) 表 示 當 都 市 發 生 強 烈 地 震 時 , 維 生 管 線 系 統 異 遭 受 破 壞 ,<br />

救 災 與 民 生 物 資 的 輸 送 之 重 大 責 任 將 由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負 擔 , 回 顧 美 日 兩 國 交 通 緊<br />

急 應 變 歷 史 資 料 及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之 應 變 情 況 , 配 合 著 本 研 究 之 地 震 災 害 搶 救 「 黃<br />

金 72 小 時 」 的 重 要 性 , 成 立 交 通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之 必 要 性 , 預 防 重 於 因 應 ― 防 災<br />

空 間 的 設 計 與 影 響 救 災 因 素 ,「 安 全 都 市 」 的 建 立 等 理 論 基 礎 。 而 在 研 究 的 第 二<br />

部 分 中 則 分 析 出 交 通 緊 急 應 變 體 系 可 包 含 指 揮 體 系 、 交 通 災 害 資 訊 、 維 生 系 統 、<br />

救 援 機 具 運 送 、 客 貨 運 輸 業 緊 急 救 援 、 地 震 防 災 演 習 計 畫 、 交 通 系 統 震 災 復 建 計<br />

畫 、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 經 由 文 獻 收 集 評 析 及 訪 談 研 析 , 透 過 地 震 災 害 交 通 系 統 緊 急<br />

應 變 理 論 基 礎 , 進 行 交 通 緊 急 應 變 各 子 系 統 課 題 之 研 析 , 找 出 緊 急 應 變 之 問 題 所<br />

在 。<br />

21


李 克 聰 (2001) 規 劃 設 計 出 一 套 在 最 短 時 間 、 最 短 路 徑 及 現 有 資 源 內 緊 急 且<br />

有 效 疏 散 災 民 的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是 十 分 重 要 。 並 將 研 究 分 為 四 大 部 分 :1. 因 應 災 害<br />

下 所 規 劃 與 設 置 之 臨 時 大 眾 運 輸 場 站 ;2. 因 應 災 害 下 所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大 眾 運 輸 疏<br />

散 系 統 ;3. 因 應 災 害 下 所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災 區 外 緣 接 駁 轉 運 系 統 ;4. 結 合 上 述 場 站 、<br />

疏 散 路 線 系 統 、 轉 運 系 統 所 組 成 之 路 網 。 並 同 時 採 用 了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br />

定 位 系 統 等 技 術 , 於 大 眾 運 輸 場 站 之 選 取 、 疏 散 路 線 之 規 劃 與 轉 運 站 之 接 駁 系 統<br />

等 三 部 份 , 進 行 系 統 地 分 析 。<br />

陳 春 益 等 (2001) 採 用 實 地 訪 談 921 賑 災 作 業 人 員 , 參 考 國 內 外 相 關 救 援 組<br />

織 的 救 災 物 資 經 驗 , 並 藉 由 當 前 企 業 物 流 發 展 趨 勢 , 建 構 國 內 救 災 物 流 體 系 , 包<br />

括 救 災 物 資 供 給 、 配 送 中 心 運 作 以 及 發 放 等 三 方 面 如 下 :1. 區 域 物 資 集 匯 中 心 的<br />

重 點 工 作 乃 在 收 集 物 資 需 求 資 訊 、 匯 集 物 資 及 簡 化 品 項 、 輸 送 物 資 等 。2. 在 配 送<br />

方 面 , 歸 納 出 配 送 中 心 與 配 送 過 程 , 著 重 在 於 行 政 與 物 流 之 分 離 與 配 送 中 心 區 位<br />

的 選 擇 。3. 發 放 面 方 面 , 著 重 在 村 里 長 督 導 以 及 物 資 清 冊 的 統 一 化 。<br />

陳 建 旭 等 (2001) 以 Bishop Circular 法 電 腦 程 式 分 析 路 提 的 穩 定 性 , 對 路 面<br />

結 構 則 選 用 ABAQUS 有 限 元 素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受 震 之 模 擬 , 目 的 在 於 評 估 路 面 受<br />

地 震 力 之 反 應 , 本 文 建 立 道 路 受 震 後 通 行 難 易 之 評 估 標 準 , 而 受 震 模 擬 分 析 結 果<br />

顯 示 道 路 表 面 最 大 位 移 及 張 應 變 隨 震 度 越 大 而 增 加 ; 且 裡 時 增 加 位 移 隨 之 增 加 。<br />

當 不 同 面 層 材 料 受 相 同 震 度 下 , 仍 因 波 形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且 不 同 材 料 之 位 移 及 張<br />

應 變 於 震 度 較 大 時 差 異 越 大 。<br />

李 泳 龍 等 (2001) 針 對 東 勢 地 區 進 行 之 調 查 設 計 , 對 象 包 括 道 路 網 、 道 路 寬<br />

度 、 阻 絕 因 素 ( 建 物 結 構 、 建 物 樓 層 、 路 樹 、 圍 牆 )、 阻 絕 寬 度 。 經 由 外 在 4 個 道<br />

路 等 級 加 以 區 分 , 建 立 判 別 模 型 , 結 果 顯 示 街 道 寬 度 (1-4M) 對 於 道 路 阻 絕 有 顯 著<br />

影 響 。 並 進 一 步 發 現 都 市 層 級 較 高 之 都 市 , 相 對 都 市 人 口 較 多 、 道 路 較 密 集 , 且<br />

都 市 蔓 延 地 區 也 會 存 在 , 因 此 對 於 道 路 整 建 後 之 孤 立 據 點 改 善 相 對 較 佳 。<br />

侯 鵬 曦 (2001) 在 研 究 中 提 到 道 路 的 運 輸 功 能 在 防 災 體 系 之 中 具 有 舉 足 輕 重<br />

的 地 位 , 震 災 時 的 各 項 活 動 中 都 需 倚 賴 道 路 系 統 來 完 成 , 因 而 根 據 道 路 之 運 輸 功<br />

能 以 建 立 防 災 路 網 的 機 制 , 已 成 為 運 輸 規 劃 者 迫 切 之 工 作 。 同 時 嘗 試 釐 清 震 災 時<br />

市 區 道 路 之 運 輸 功 能 特 性 , 以 作 為 未 來 防 災 道 路 系 統 規 劃 之 原 則 。 在 本 研 究 的 內<br />

容 中 , 第 一 部 分 定 義 震 災 時 需 求 與 供 給 , 涵 蓋 人 口 、 資 源 設 施 之 數 量 與 區 位 ; 第<br />

二 部 份 構 建 出 都 市 道 路 系 統 防 災 性 之 標 的 架 構 , 以 快 捷 、 服 務 人 口 、 穩 定 性 三 目<br />

標 做 為 主 軸 ; 第 三 部 分 以 時 間 成 本 為 概 念 , 建 立 路 段 行 車 行 駛 速 率 與 道 路 斷 面 幾<br />

何 設 計 之 關 係 ; 第 四 部 分 以 避 難 、 救 援 ( 消 防 、 醫 療 觀 點 )、 物 資 輸 送 三 個 面 向 ,<br />

來 探 討 避 難 道 路 系 統 、 救 援 道 路 系 統 、 物 資 輸 送 道 路 系 統 之 雛 形 ; 第 五 部 份 以 java<br />

程 式 語 言 建 構 路 網 矩 陣 , 提 出 替 代 路 網 、 關 鍵 路 段 等 觀 念 ; 第 六 部 份 應 用 地 理 資<br />

訊 系 統 , 使 用 ESRI 公 司 之 ArcView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軟 體 套 件 進 行 路 網 分 析 , 以 進<br />

行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之 案 例 。 研 究 中 最 後 說 明 操 作 過 程 、 分 析 方 法 與 結 果 呈 現 , 提 供<br />

苓 雅 區 之 防 災 路 網 初 步 規 劃 之 建 議 。<br />

22


石 志 強 (2000) 探 討 斗 六 市 防 災 避 難 系 統 之 設 置 功 能 , 包 括 地 區 防 災 體 系 於<br />

地 震 災 害 時 之 運 作 情 形 , 及 都 市 計 畫 內 防 災 避 難 空 間 系 統 之 有 效 性 及 適 切 性 等 實<br />

質 功 能 。 針 對 基 礎 性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課 題 及 都 市 防 災 空 間 結 構 予 以 調 查 、 分 析 及 檢<br />

討 , 以 作 為 未 來 地 方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實 質 要 素 之 考 量 。 都 市 防 災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回<br />

顧 : 針 對 國 內 外 都 市 防 災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 予 以 回 顧 及 分 析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基 礎<br />

及 觀 念 之 建 立 。<br />

黃 亦 琇 (2000) 依 據 921 集 集 大 地 震 救 災 過 程 之 經 驗 , 試 圖 建 立 一 套 適 合 國<br />

內 , 且 符 合 各 項 防 災 、 救 災 工 作 所 需 之 震 災 道 路 系 統 評 估 指 標 , 並 提 出 指 標 所 需<br />

資 料 之 調 查 蒐 集 方 法 , 輔 助 救 災 人 員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掌 握 狀 況 並 作 出 最 佳 決 策 。<br />

本 研 究 在 參 考 了 國 內 外 震 災 之 交 通 評 估 指 標 、 國 內 外 之 防 救 災 體 系 、921 集 集 大<br />

地 震 交 通 系 統 緊 急 應 變 相 關 研 究 等 相 關 研 究 之 文 獻 , 並 以 921 集 集 大 地 震 為 對 象<br />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 將 時 間 範 疇 分 為 災 前 、 搶 救 、 維 生 、 復 舊 四 階 段 , 利 用 各 階 段 必<br />

須 完 成 之 工 作 , 配 合 空 間 系 統 的 概 念 分 別 找 出 各 階 段 道 路 評 估 系 統 的 評 估 指 標 ,<br />

如 表 2-7 所 示 。<br />

表 2-7: 道 路 評 估 系 統 指 標<br />

災 前 階 段<br />

地 震 潛 在 危 險 度 、 避 難 危 險 度 、 救 援 困 難 度 、 地 區 危 險 度 、 道 路 危 險 度 、 救 災 物<br />

資 服 務 能 力 、 醫 療 資 源 有 效 性 、 醫 療 資 源 服 務 能 力 、 人 口 密 度<br />

搶 救 階 段<br />

人 員 搶 救 率 、 火 災 搶 救 率 、 道 路 搶 救 率 、 維 生 線 搶 救 率 、 搶 救 表 現 、 設 施 受 損 率 、<br />

人 員 受 損 程 度 、 道 路 可 靠 度 、 醫 療 延 遲 率 、 避 難 延 遲 率 、 須 注 意 倒 塌 建 物 面 積 比 、<br />

危 險 建 物 面 積 比 、 救 災 物 資 運 送 能 力 、 救 災 物 資 服 務 能 力 、 危 險 物 品 比 率 、 醫 療<br />

資 源 服 務 民 眾 數 、 救 災 物 資 服 務 能 力<br />

維 生 階 段<br />

道 路 修 護 情 況 、 維 生 線 修 護 情 況 、 避 難 所 收 容 密 度<br />

復 舊 階 段<br />

災 情 回 報 準 確 率 、 受 損 程 度 、 復 建 阻 力<br />

呂 獎 惠 (2000) 認 為 目 前 國 內 尚 未 發 展 出 一 套 真 正 適 用 於 震 災 的 路 線 選 擇 模<br />

式 , 能 於 震 災 發 生 後 立 即 提 供 合 適 路 線 讓 救 災 車 輛 與 人 員 迅 速 且 安 全 地 進 入 災 區<br />

救 災 , 因 此 引 發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 研 究 中 主 要 目 的 為 構 建 一 套 都 市 震 災 救 災 路 線 選<br />

擇 模 式 , 於 震 災 來 臨 時 , 能 立 即 提 供 適 合 救 災 車 輛 行 走 之 路 線 , 該 路 線 須 同 時 具<br />

備 以 下 兩 個 特 性 , 分 別 為 道 路 的 安 全 性 與 效 率 性 。 而 藉 由 研 究 中 之 實 證 分 析 , 可<br />

得 以 下 之 結 論 :1、 震 災 發 生 後 , 不 論 採 行 完 全 或 部 分 交 通 管 制 , 其 旅 行 時 間 與<br />

延 滯 明 顯 比 不 實 施 交 通 管 制 少 的 多 , 而 完 全 與 部 分 交 通 管 制 間 的 差 異 則 相 當 有<br />

限 , 所 以 , 於 震 災 發 生 後 , 實 施 一 定 的 交 通 管 制 有 其 必 要 性 。2、 由 效 率 控 制 的<br />

救 災 路 線 , 由 於 其 主 控 因 子 為 路 段 旅 行 時 間 延 滯 與 總 旅 行 時 間 , 所 以 , 當 路 網 的<br />

23


交 通 量 稍 一 改 變 , 路 線 亦 隨 之 改 變 。<br />

謝 嘉 鴻 (1998) 經 由 研 究 建 構 一 套 模 糊 多 目 標 避 難 區 位 指 派 模 式 , 規 劃 在 大<br />

型 震 災 後 人 員 的 疏 散 與 指 派 , 以 達 成 在 有 限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限 制 下 , 將 人 員 順 利 且<br />

公 平 的 指 派 。 並 結 合 相 關 的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為 研 究 對 象 , 對 於 地 震 二 次 災 害 避 難<br />

疏 散 做 分 析 研 究 與 實 例 應 用 之 探 討 。 經 由 文 獻 回 顧 與 地 震 避 難 疏 散 相 關 研 究 的 描<br />

述 , 由 眾 多 之 區 位 選 擇 模 式 中 發 現 , 區 位 - 指 派 模 型 (Location-Allocation<br />

Model) 在 解 決 公 共 設 施 區 位 問 題 及 私 人 企 業 的 倉 儲 與 交 通 後 勤 , 甚 至 在 公 共 事<br />

務 處 理 問 題 上 也 可 做 相 當 廣 泛 的 應 用 分 析 , 是 一 相 當 有 效 的 工 具 , 故 本 研 究 根 據<br />

文 獻 回 顧 , 擬 以 多 目 標 規 劃 的 方 法 , 構 建 一 適 合 之 模 式 。 就 其 研 究 模 式 整 體 而 言 ,<br />

總 服 務 人 口 佔 台 北 市 總 人 口 數 的 的 94.85%, 涵 蓋 總 服 務 面 積 的 67.39%, 到 達 各<br />

避 難 設 施 之 平 均 旅 行 時 間 為 11.20 分 鐘 , 設 施 平 均 服 務 人 口 數 為 103685.16 人 。<br />

而 設 施 點 可 服 務 的 人 口 數 最 多 達 到 29 萬 人 , 佔 北 市 總 人 口 數 的 10.37%, 顯 示 其<br />

周 圍 居 住 密 度 頗 高 ; 設 施 點 可 服 務 的 人 口 數 最 低 達 到 15000 人 , 佔 北 市 總 人 口 數<br />

的 0.55%, 歸 因 其 所 在 地 點 居 住 人 口 不 多 所 致 。<br />

邱 景 祥 (2001) 認 為 影 響 地 震 災 害 人 群 避 難 行 為 之 因 素 錯 綜 複 雜 , 非 單 一 因<br />

子 可 決 定 , 因 此 , 在 研 究 中 蒐 集 相 關 避 難 行 為 理 論 、 廣 域 災 害 境 況 及 地 震 避 難 行<br />

為 調 查 報 告 , 從 文 獻 中 篩 選 出 可 用 以 建 構 問 卷 設 計 內 容 之 災 變 境 況 、 避 難 行 為 類<br />

別 及 影 響 避 難 決 定 之 因 素 等 , 製 定 地 震 災 害 人 群 避 難 行 為 測 量 問 卷 。 針 對 921<br />

集 集 大 地 震 之 受 災 縣 市 (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及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 居 民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採<br />

用 實 證 性 的 調 查 研 究 法 , 所 得 之 資 料 均 來 自 921 集 集 地 震 受 災 居 民 的 問 卷 調 查 ,<br />

藉 以 瞭 解 目 前 國 人 地 震 災 害 可 能 之 避 難 行 為 特 性 。 其 所 採 用 之 方 法 有 文 獻 探 討<br />

法 、 調 查 訪 問 法 、 統 計 分 析 法 ( 次 數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 卡 方 檢 定 、 皮 爾 森 積 差 相<br />

關 、 複 迴 歸 分 析 、 對 數 迴 歸 分 析 、 區 別 分 析 等 )。 由 該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在 推 估 短<br />

期 避 難 所 需 求 時 , 原 先 選 定 之 「 年 齡 」、「 房 屋 自 有 情 形 」、 及 「 收 入 」 及 建 築 物<br />

特 性 及 環 境 下 之 「 是 否 為 自 有 住 宅 」 變 項 對 短 期 避 難 處 所 選 擇 與 否 有 間 接 或 直 接<br />

的 影 響 力 , 這 些 短 期 避 難 處 所 選 擇 與 否 具 影 響 力 參 數 可 作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更 加 精 確<br />

推 估 短 期 避 難 所 需 求 人 數 。<br />

整 體 路 網 系 統 的 效 能 在 震 災 救 援 的 評 估 上 , 亦 是 重 點 , 此 項 工 作 可 從 破 壞 或<br />

退 化 交 通 系 統 (degradable transportation system) 的 可 靠 度 或 可 及 性 研 究 著 手<br />

(Nicholson and Du, 1997; Iida, 1999; Pirie, 1979)。 傳 統 交 通 路 網 可 靠 度 研 究 主 要<br />

關 注 於 兩 方 面 , 包 括 連 接 性 可 靠 度 分 析 (connectivity reliability analysis) 與 旅 行<br />

時 間 可 靠 度 分 析 (travel time reliability) 分 析 。 前 者 之 可 靠 度 分 析 , 主 指 路 網 節<br />

點 仍 可 聯 通 的 機 率 分 析 。 後 者 分 析 的 焦 點 , 在 於 指 定 的 起 迄 點 中 , 於 特 定 時 間 內 ,<br />

可 順 利 聯 通 的 機 率 分 析 。Du and Nicholson(1997) 後 來 提 出 一 個 整 合 的 均 衡 模<br />

型 , 目 的 在 模 擬 道 路 容 量 受 制 於 不 同 道 路 退 化 水 準 時 , 道 路 系 統 流 量 低 於 特 定 水<br />

準 的 機 率 分 析 。Chen et al. (1999) 延 續 Nicholson and Du(1997) 及 Du and<br />

Nicholson (1997) 的 工 作 , 提 出 容 量 可 靠 度 分 析 法 (capacity reliability analysis<br />

24


method)— 亦 即 路 網 容 量 自 動 調 節 至 一 特 定 需 求 水 準 的 機 率 , 他 們 採 取 路 網 保 留<br />

容 量 (network reserve capacity) 的 概 念 , 估 計 交 通 路 網 的 最 大 容 量 。 在 可 及 性 研<br />

究 方 面 則 是 在 不 同 的 空 間 規 模 下 討 論 人 或 設 施 的 可 及 性 , 做 為 評 估 路 網 或 設 施 在<br />

效 能 或 公 平 性 之 工 具 (Chang, 2003)。<br />

對 於 上 述 之 連 接 性 、 旅 行 時 間 以 及 容 量 三 種 可 靠 度 的 衡 量 方 式 , 內 容 簡 述 如<br />

下 :<br />

( 一 ) 連 接 性 可 靠 度 (connectivity reliability)<br />

連 接 可 靠 度 是 利 用 路 網 節 點 相 連 的 機 率 值 來 計 算 , 即 特 定 的 起 訖 點<br />

(origin-destination, OD) 間 是 否 存 在 一 條 通 路 (path), 只 要 任 兩 端 點 間 有 一 條<br />

通 路 存 在 即 代 表 成 功 。 此 評 估 方 式 未 考 慮 道 路 的 容 量 問 題 , 因 此 只 有 兩 種 情 境 ,<br />

即 完 全 通 行 (operating at full capacity) 或 者 完 全 不 能 通 行 (complete failure with<br />

zero capacity)。 此 種 分 析 可 適 用 於 非 常 狀 態 之 分 析 , 如 地 震 破 壞 等 , 但 只 限 於 兩<br />

種 情 境 之 分 析 為 其 主 要 缺 失 。<br />

( 二 ) 旅 行 時 間 可 靠 度 (travel time reliability)<br />

旅 行 時 間 可 靠 度 指 給 定 OD 間 之 一 旅 次 能 於 特 定 時 段 內 成 功 聯 通 的 機 率 , 此<br />

方 式 比 較 適 於 評 估 日 常 流 量 變 化 下 的 路 網 績 效 問 題 。 因 此 , 常 應 用 在 日 常 路 網 流<br />

量 需 求 下 的 旅 行 時 間 變 動 分 析 , 或 在 路 段 被 破 壞 的 情 境 下 , 對 於 流 量 的 衝 擊 分 析<br />

(Asakura, 1996)。 此 類 型 之 可 靠 度 分 析 , 可 用 於 路 網 服 務 水 準 標 準 訂 定 的 探 討 ,<br />

但 如 交 通 量 過 大 ( 接 近 無 限 大 ) 時 , 則 難 應 用 此 分 析 。<br />

( 三 ) 容 量 可 靠 度 (capacity reliability)<br />

容 量 可 靠 度 指 路 網 可 消 化 特 定 之 交 通 需 求 量 , 以 滿 足 路 徑 特 定 服 務 水 準 要 求<br />

的 機 率 。 道 路 路 網 的 路 段 容 量 (arc capacity) 會 因 各 種 原 因 隨 時 改 變 , 例 如 交 通<br />

意 外 而 造 成 道 路 阻 斷 。 容 量 可 靠 度 可 清 楚 的 考 慮 , 在 路 徑 因 物 理 或 操 作 因 素 造 成<br />

道 路 破 壞 或 退 化 的 不 同 情 境 下 , 視 路 段 的 容 量 為 連 續 性 的 流 量 問 題 時 , 路 段 容 量<br />

可 能 產 生 的 不 確 定 性 問 題 。 容 量 可 靠 度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 因 可 同 時 考 慮 旅 行 時 間 的<br />

可 靠 度 問 題 , 尤 其 是 可 有 效 的 探 討 需 求 滿 足 的 課 題 , 故 可 更 綜 合 性 的 評 估 路 徑 系<br />

統 的 可 靠 度 問 題 。<br />

25


第 三 章<br />

研 究 區 地 區 防 災 現 況 概 述<br />

本 研 究 以 大 安 區 之 成 功 國 宅 及 信 義 區 之 世 貿 新 城 為 調 查 範 圍 , 本 章 將 對 此 二<br />

區 之 現 況 進 行 概 述 。<br />

第 一 節 大 安 區 現 況 概 述<br />

一 、 交 通<br />

大 安 區 內 以 忠 孝 、 仁 愛 、 信 義 、 和 平 等 路 為 經 , 敦 化 、 復 興 、 建 國 、 新 生 等<br />

路 為 緯 , 棋 盤 式 的 道 路 系 統 , 不 但 縱 橫 交 錯 , 而 且 四 通 八 達 , 尤 其 在 木 柵 線 、<br />

淡 水 新 店 線 及 板 橋 南 港 線 等 捷 運 通 車 後 , 更 突 顯 本 區 在 台 北 市 交 通 樞 紐 的 地 位 ,<br />

其 中 仁 愛 路 三 段 為 一 百 公 尺 寬 的 林 園 大 道 , 為 台 北 市 最 寬 闊 的 馬 路 。 新 生 南 路 與<br />

羅 斯 福 路 交 口 處 , 至 與 仁 愛 路 交 叉 口 止 , 以 前 為 塯 公 圳 的 圳 道 。 圳 道 兩 旁 都 種 植<br />

著 搖 曳 生 姿 的 楊 柳 , 放 眼 望 去 的 景 致 頗 有 蘇 州 的 風 貌 。 後 來 新 生 南 路 上 塯 公 圳 加<br />

蓋 , 原 本 寬 廣 的 圳 道 再 加 上 圳 道 左 右 兩 邊 的 小 路 , 使 得 今 日 的 新 生 南 路 較 其 他<br />

道 路 來 得 寬 。 新 生 南 北 路 是 沿 著 河 道 興 築 , 據 說 當 該 路 至 仁 愛 路 口 時 , 河 道 突 然<br />

左 轉 至 仁 愛 路 二 段 , 再 右 轉 到 金 山 南 路 , 然 後 才 直 行 , 這 也 是 今 日 的 新 生 南 北 路<br />

為 何 不 能 成 一 直 線 的 原 因 所 在 。<br />

圖 3-1 大 安 區 位 置 圖 圖 3-2 大 安 區 街 廓 圖<br />

26


二 、 人 口 概 述<br />

本 區 人 口 達 31 萬 5 仟 餘 人 , 共 53 個 里 ( 原 有 54 里 ,91 年 9 月 1 日 農 場 里 與<br />

青 峰 里 合 併 為 學 府 里 , 成 本 區 面 積 最 大 之 里 )、1067 鄰 , 均 居 全 市 第 一 。<br />

1. 戶 籍 人 口<br />

表 3-1 大 安 區 人 口 資 料<br />

里 別 戶 數 人 口 數 市 場 數 停 車 場 活 動 中 心<br />

大 學 里 3149 8285 0 1 1<br />

仁 慈 里 1815 5462 0 1 0<br />

仁 愛 里 2143 5818 0 0 0<br />

古 風 里 1609 4391 1 0 1<br />

古 莊 里 2528 6762 1 1 0<br />

正 聲 里 1837 5328 0 1 0<br />

民 炤 里 2858 8284 0 0 1<br />

民 輝 里 2478 6825 0 0 0<br />

永 康 里 1285 3687 0 1 0<br />

光 明 里 1367 4130 0 0 0<br />

光 武 里 3232 8455 1 0 0<br />

光 信 里 2828 8410 0 0 1<br />

全 安 里 1681 4646 0 0 0<br />

住 安 里 2180 8525 1 0 0<br />

車 層 里 2411 6879 0 0 0<br />

和 安 里 2299 7129 1 1 0<br />

昌 隆 里 1185 3338 1 0 0<br />

法 治 里 1699 4700 0 0 0<br />

臥 龍 里 1111 2691 0 0 1<br />

芳 和 里 2248 6443 1 0 0<br />

虎 嘯 里 1378 3328 0 0 0<br />

建 安 里 2001 5345 0 2 0<br />

建 倫 理 2223 6361 1 0 0<br />

通 化 里 2327 6582 1 0 0<br />

通 安 里 2181 5998 0 0 1<br />

敦 安 里 2279 6789 0 0 0<br />

敦 煌 里 2141 6406 0 0 0<br />

華 聲 里 1646 4680 1 1 1<br />

新 龍 里 2428 7100 1 0 1<br />

27


義 安 里 2066 5890 0 0 0<br />

義 村 里 2617 6863 1 1 0<br />

群 英 里 2948 8282 0 1 1<br />

群 賢 里 2409 6638 1 0 0<br />

群 安 里 1729 4599 1 0 0<br />

福 住 理 2077 6414 0 0 0<br />

德 安 里 2183 5970 0 1 0<br />

黎 元 里 1924 5850 1 1 1<br />

黎 孝 里 2820 7843 1 0 0<br />

黎 和 里 1646 4497 0 0 1<br />

學 府 里 1686 4214 0 0 0<br />

錦 安 里 1885 5667 1 0 1<br />

錦 泰 里 1774 5675 0 1 0<br />

錦 華 里 2002 5965 0 0 0<br />

龍 生 里 2272 6845 0 0 0<br />

龍 安 里 2835 7495 0 1 0<br />

龍 坡 里 2152 6224 1 1 1<br />

龍 門 里 1451 4429 1 0 0<br />

龍 泉 里 1736 4818 1 0 0<br />

龍 陣 里 1377 3859 1 0 1<br />

龍 淵 里 3139 9858 0 0 0<br />

龍 雲 里 1819 5446 0 0 0<br />

龍 圖 里 2447 7008 0 1 0<br />

臨 江 里 1626 4689 1 0 0<br />

總 數 111167 317815 22 17 14<br />

日 間 總 人 口 數 估 計 531463<br />

資 料 來 源 : 大 安 區 公 所<br />

2. 日 間 人 口<br />

日 間 活 動 人 口 是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的 重 要 基 本 資 料 。 但 是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之 統 計 只<br />

有 夜 間 人 口 資 料 , 且 都 市 計 畫 書 中 之 人 口 分 析 及 目 標 年 人 口 也 僅 須 考 慮 夜 間 居 住<br />

人 口 , 故 對 於 日 間 人 口 總 量 、 密 度 及 區 為 分 布 均 不 可 知 , 且 推 估 也 相 當 的 困 難 及<br />

繁 複 。 再 加 上 地 震 , 發 生 的 時 間 是 隨 機 的 , 可 能 是 一 天 中 的 任 何 時 刻 , 故 除 了 夜<br />

間 居 住 人 口 數 之 外 , 若 無 日 間 人 口 活 動 人 口 基 本 資 料 , 當 發 生 災 害 時 , 便 無 法 得<br />

知 確 切 受 災 人 數 , 以 提 供 充 分 的 救 援 設 備 或 預 防 措 施 。<br />

針 對 防 災 體 系 所 需 的 停 留 人 口 , 需 先 得 知 日 間 人 口 總 數 , 才 能 估 計 可 能 傷 亡<br />

28


人 數 , 才 能 安 排 一 切 後 續 準 備 工 作 , 如 救 護 、 糧 食 供 給 、 逃 生 路 線 的 規 劃 等 。 本<br />

文 參 考 交 通 大 學 交 通 運 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之 整 理 , 針 對 大 安 區 及 信 義 區 做 日 間 人<br />

口 的 推 估 , 其 中 本 區 以 區 公 所 夜 間 人 口 的 1.47 倍 來 推 估 此 區 的 日 間 人 口 。<br />

三 、 醫 療 資 源<br />

大 安 區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469 家 。 區 內 防 災 救 災 的 大 型 醫 療 院 所 有 七 個 定 點 ,<br />

包 括 仁 愛 醫 院 ; 國 泰 醫 院 、 中 山 醫 院 、 宏 恩 醫 院 、 中 心 診 所 、 中 華 開 放 醫 院 、 秀<br />

傳 醫 院 。<br />

圖 3-3 大 安 區 里 分 布 圖 ( 資 料 來 源 : 大 安 區 公 所 網 頁<br />

http://www.daan.gov.tw/)<br />

表 3-2 大 安 區 人 口 資 料 統 計 表<br />

里 數 鄰 數 戶 數<br />

53 1 025 111 167<br />

男 性 人 口 數 女 性 人 口 數 人 口 總 數<br />

151 810 163 904 315 714<br />

戶 量 ( 人 / 戶 ) 人 口 密 度 ( 人 / 平 方 公 里 )<br />

2.84 27 788<br />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主 計 處 重 要 統 計 速 報<br />

29


表 3-3 大 安 區 人 口 年 齡 組 成<br />

人 口 年 齡 組 成<br />

人 數<br />

15 歲 以 下 58480<br />

15-65 歲 219303<br />

65 歲 以 上 37931<br />

人 口 總 數 315714<br />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民 政 局 統 計 資 料<br />

四 、 學 校 分 佈<br />

本 區 轄 內 擁 有 台 灣 大 學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 台<br />

灣 科 技 大 學 、 淡 江 大 學 城 區 部 、 文 化 大 學 城 區 部 、 輔 仁 大 學 城 區 部 、 政 大 公 企 中<br />

心 等 大 專 院 校 , 享 有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可 謂 全 台 之 冠 , 連 同 區 內 四 十 餘 所 高 中 、 高 職<br />

及 國 中 、 國 小 形 成 典 型 的 文 教 區 。( http://www.taan.gov.tw/)<br />

五 、 生 活 特 色<br />

在 自 然 發 展 的 狀 態 下 , 本 區 發 展 出 幾 個 深 具 特 色 的 生 活 圈 , 永 康 街 的 美 食 及<br />

商 業 老 店 , 通 化 街 與 臨 江 街 的 夜 市 , 此 外 , 敦 化 南 路 商 圈 、 忠 孝 商 圈 、 頂 好 商 圈<br />

等 亦 為 台 北 市 著 名 商 圈 。<br />

在 通 化 街 、 瑞 安 街 等 地 區 中 , 有 客 家 電 台 、 客 家 歌 謠 班 、 客 家 民 俗 文 物 館 、<br />

客 家 活 動 中 心 等 設 施 , 使 得 本 區 為 台 北 市 中 最 能 表 現 客 家 特 色 的 行 政 區 。<br />

其 次 占 地 二 十 六 公 頃 的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座 落 於 本 區 , 面 積 遠 闊 , 是 藝 文 界 爭 相<br />

舉 辦 假 日 表 演 活 動 的 熱 門 場 所 ; 而 建 國 南 路 高 架 橋 下 之 橋 孔 的 「 假 日 花 市 」, 與<br />

緊 臨 其 間 的 市 立 圖 書 館 及 沿 線 的 玉 市 、 古 董 店 , 以 及 師 大 和 平 東 路 及 金 山 南 路 的<br />

書 畫 廊 , 使 其 彷 彿 形 成 一 帶 狀 文 化 休 閒 走 廊 。( http://www.taan.gov.tw/)<br />

六 、 防 災 現 況 規 劃 : 大 安 區 防 救 據 點 概 述<br />

大 安 區 內 現 規 劃 有 十 九 個 防 災 避 難 圈 , 其 中 直 接 避 難 圈 有 八 個 , 階 段 避 難 圈<br />

十 一 個 。 大 安 區 內 供 作 緊 急 避 難 場 所 的 鄰 里 型 公 園 , 包 括 了 延 吉 公 園 、 永 康 公 園<br />

等 共 有 六 十 座 , 面 積 一 公 頃 以 上 供 作 避 難 場 所 的 公 園 有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一 座 。<br />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之 國 中 、 小 學 有 包 括 金 華 國 小 、 國 中 , 仁 愛 國 小 、 國 中 等 計 有<br />

十 八 所 , 供 作 中 長 期 收 容 所 之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包 括 了 台 灣 大 學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 台<br />

灣 科 技 大 學 、 師 範 大 學 等 十 一 所 , 區 內 各 方 栽 避 難 圈 之 行 政 鄰 里 組 成 、 據 點 名 稱<br />

及 位 置 如 圖 3-4。<br />

30


圖 3-4 大 安 區 防 救 據 點 分 布 圖 (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網 站 )<br />

31


第 二 節<br />

信 義 區 現 況 概 述<br />

信 義 區 位 於 名 聞 遐 邇 的 「 信 義 計 畫 」 區 , 特 命 名 為 「 信 義 區 」, 自 從 「 信 義<br />

計 畫 」, 發 展 迅 速 , 存 在 著 「 未 來 都 市 」 最 具 潛 力 、 最 有 希 望 的 一 個 區 。 市 政 中<br />

心 位 於 本 區 中 心 點 , 隨 政 治 、 經 濟 、 文 化 、 社 會 …… 東 移 後 , 正 朝 國 際 化 、 現 代<br />

化 邁 進 , 故 本 區 應 以 台 北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為 地 標 , 推 動 發 展 信 義 計 畫 區 為 台 北 曼 哈<br />

頓 , 配 合 國 際 貿 易 大 樓 、 世 貿 中 心 等 展 現 台 北 市 國 際 化 面 貌 。 未 來 台 北 國 際 金 融<br />

中 心 再 完 工 , 則 本 區 勢 將 成 為 我 國 甚 至 東 南 亞 的 金 融 貿 易 重 鎮 。<br />

圖 3-5 信 義 區 位 置 圖<br />

圖 3-6 信 義 區 街 廓 圖<br />

圖 3-7 信 義 區 里 分 布 圖 ( 資 料 來 源 : 信 義 區 公 所 網 站 http://www.syda.gov.tw/map2.asp#)<br />

32


一 、 交 通<br />

信 義 區 對 外 有 東 西 向 的 縱 貫 鐵 路 及 忠 孝 東 路 、 仁 愛 路 、 信 義 路 、 和 平 東 路 等<br />

五 條 幹 道 , 南 北 向 則 有 光 復 南 路 、 基 隆 路 、 松 山 路 、 中 坡 南 北 路 等 四 條 幹 道 , 全<br />

區 公 車 路 線 密 佈 。 四 通 八 達 , 迅 速 而 便 捷 , 將 來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 藍 線 捷 運 系 統 及<br />

其 他 聯 外 道 路 完 工 後 , 本 區 的 對 外 交 通 將 更 加 活 絡 。<br />

二 、 人 口 概 述<br />

本 區 面 積 11.2077 平 方 公 里 , 劃 分 為 41 里 ,959 鄰 , 人 口 242500, 其 中 男<br />

性 12180 人 , 女 性 120692 人 , 年 齡 分 佈 方 面 以 廿 歲 至 五 十 歲 者 居 多 , 約 佔 總 人<br />

口 數 百 分 之 五 二 , 其 中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為 三 萬 人 , 依 上 述 數 字 分 析 本 區 人 口 結 構 應<br />

青 壯 人 口 , 教 育 程 度 甚 高 , 已 具 典 型 都 會 型 態 , 是 一 個 深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地 區 。<br />

1. 戶 籍 人 口<br />

表 3-4 信 義 區 人 口 資 料<br />

里 別 戶 數 人 口 數 市 場 數 停 車 場 活 動 中 心<br />

三 張 里 3529 10146 0 1 0<br />

三 犁 里 1889 5398 0 0 0<br />

大 仁 里 2072 5665 0 0 0<br />

大 道 里 2332 7068 0 0 0<br />

中 行 里 2840 8955 0 0 0<br />

中 坡 里 1652 5165 0 0 0<br />

中 興 里 1380 3403 0 2 1<br />

五 全 里 1930 5598 1 0 0<br />

五 常 里 1397 4135 0 0 0<br />

六 合 里 2544 7167 0 0 0<br />

六 藝 里 1263 3910 0 2 0<br />

四 育 里 2045 6335 0 0 1<br />

四 維 里 2167 6171 0 0 0<br />

正 和 里 1942 5347 1 0 1<br />

永 吉 里 1553 5435 0 1 0<br />

永 春 里 1988 5941 0 0 0<br />

安 康 里 2898 8001 0 1 0<br />

西 村 里 2345 5959 0 6 1<br />

松 友 里 2370 7201 0 0 0<br />

松 光 里 2044 5714 1 0 0<br />

松 隆 里 1073 3048 0 0 0<br />

33


長 春 里 1604 4799 1 0 1<br />

泰 和 里 2923 8728 0 0 0<br />

國 業 里 2709 7838 0 0 0<br />

富 台 里 1466 3961 0 1 0<br />

惠 安 里 2555 7477 0 0 0<br />

敦 厚 里 1840 4961 1 0 0<br />

景 勤 里 1807 4809 1 0 1<br />

景 新 里 1888 5273 0 0 0<br />

景 聯 里 1820 5201 0 0 1<br />

雅 祥 里 1834 5309 1 0 0<br />

新 仁 里 1632 4387 0 1 0<br />

嘉 興 里 1281 3623 0 0 0<br />

廣 居 里 2809 8000 0 0 0<br />

黎 平 里 2716 7343 0 0 0<br />

黎 安 里 1505 2805 0 0 0<br />

黎 忠 里 1833 5103 1 0 1<br />

黎 順 里 1658 4496 0 0 0<br />

興 隆 里 1263 3278 0 2 1<br />

興 雅 里 2294 6076 0 1 1<br />

雙 和 里 2816 7836 0 0 0<br />

總 數 83506 237065 8 18 10<br />

日 間 總 人 口 數 估 計 348485<br />

資 料 來 源 : 信 義 區 公 所<br />

2. 日 間 人 口<br />

本 研 究 參 考 交 通 大 學 交 通 運 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之 整 理 , 針 對 大 安 區 及 信 義 區<br />

做 日 間 人 口 的 推 估 。 其 中 大 安 區 : 因 為 無 推 估 的 的 倍 數 , 所 有 資 料 都 是 抽 樣 調 查<br />

所 得 的 資 料 , 在 無 固 定 的 估 算 方 式 下 , 無 空 間 上 的 移 轉 性 , 故 不 能 以 信 義 區 應 用<br />

於 大 安 區 。 因 此 , 本 區 以 1.598 倍 , 作 為 估 計 倍 數 。<br />

三 、 醫 療 資 源<br />

信 義 區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231 家 、 藥 局 63 家 、 藥 商 720 家 , 信 義 區 內 沒 有 大<br />

型 綜 合 醫 院 , 但 有 醫 療 功 能 頗 特 殊 的 院 所 , 如 : 專 治 精 神 科 的 市 立 療 養 院 、 治 療<br />

肺 結 核 有 專 長 的 市 立 慢 性 病 防 治 院 和 協 助 服 用 禁 藥 毒 品 者 戒 癮 的 煙 毒 勒 所 , 而 形<br />

成 該 區 另 一 特 色 。 這 三 所 負 有 特 別 任 務 的 院 所 , 在 社 會 變 遷 過 程 中 , 隨 著 實 際 需<br />

求 醫 療 內 容 或 有 所 調 整 , 但 其 目 的 與 功 能 並 沒 有 太 大 更 迭 。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創 設 的<br />

34


市 立 療 養 院 , 當 年 稱 精 神 病 養 護 所 , 最 先 由 社 會 局 管 理 , 專 門 收 容 精 神 病 患 , 但<br />

隨 即 移 交 衛 生 局 , 始 更 名 為 療 養 院 , 經 過 二 十 八 年 發 展 , 該 院 現 在 是 國 內 第 家 精<br />

神 科 教 學 醫 院 。<br />

四 、 學 校 分 佈<br />

本 區 計 有 醫 學 院 一 所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三 所 , 高 級 中 學 二 所 , 完 全 中 學 一 所 ,<br />

國 中 四 所 、 國 小 九 所 , 合 計 二 十 所 , 目 前 正 配 合 國 公 紀 念 館 、 世 貿 中 心 規 劃 「 中<br />

山 學 園 區 」, 將 配 以 大 型 文 教 藝 術 設 施 、 廣 場 、 綠 地 等 整 體 開 發 未 來 將 成 為 政 經<br />

文 教 的 中 心 。<br />

五 、 生 活 概 況<br />

本 區 目 前 已 開 闢 公 園 綠 地 六 十 一 處 , 佔 地 面 積 三 八 一 、 七 九 0 平 方 公 尺 , 其<br />

中 以 中 山 、 中 強 、 永 春 崗 較 具 規 模 , 屬 於 本 所 管 理 維 護 之 小 型 公 園 計 三 十 二 座 ,<br />

面 積 八 六 、 五 八 九 平 方 公 尺 。 另 本 區 尚 有 面 積 約 一 二 0、000 平 方 公 尺 之 二 十 六<br />

處 綠 地 正 開 闢 中 , 完 工 後 本 區 綠 地 面 積 將 大 幅 增 加 , 並 配 合 綠 化 、 花 果 化 的 推 動 ,<br />

可 提 供 區 民 美 麗 寬 敞 之 休 憩 活 動 空 間 。 本 區 目 前 計 有 雙 和 、 忠 孝 、 福 德 、 廣 安 、<br />

正 和 、 三 惠 、 大 華 、 五 分 埔 、 黎 明 、 康 莊 、 雙 春 、 塯 公 、 黎 忠 、 黎 安 、 三 犁 、 福<br />

宅 等 十 六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其 中 以 福 德 、 廣 安 、 五 分 埔 等 三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較 為<br />

積 極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 發 揮 社 區 居 民 之 守 望 相 助 , 及 息 息 相 關 之 精 神 , 且 福 德 社 區<br />

連 續 二 年 , 均 被 評 比 為 最 優 之 社 區 , 績 效 良 好 。<br />

六 、 防 災 規 劃 現 況<br />

信 義 區 內 現 劃 設 有 十 八 個 防 災 避 難 圈 , 供 作 緊 急 避 難 場 所 之 鄰 里 型 公 園 計 有<br />

四 十 六 座 , 作 為 臨 時 避 難 場 所 一 公 頃 以 上 公 園 兩 座 ,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之 國 中 、 小 學<br />

十 三 所 , 供 中 、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之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六 所 。<br />

目 前 信 義 區 指 定 緊 急 通 道 為 忠 孝 東 路 五 段 、 信 義 路 五 段 、 松 德 路 , 指 定 的 救<br />

援 輸 送 通 道 分 別 為 松 山 路 、 松 隆 路 、 松 信 路 、 松 高 路 、 松 仁 路 、 松 壽 路 、 永 吉 路 、<br />

東 興 街 、 逸 仙 路 、 林 口 街 、 大 道 路 、 信 義 路 六 段 、 莊 敬 路 、 吳 興 街 。 區 內 各 避 難<br />

圈 之 行 政 鄰 里 組 成 、 據 點 名 稱 及 位 置 如 圖 3-8、3-9。<br />

35


圖 3-8 信 義 區 防 救 據 點 分 布 圖 (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網 站 )<br />

36


圖 3-9 信 義 區 防 災 通 道 分 布 圖 (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網 站 )<br />

37


第 四 章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與 分 析<br />

第 一 節<br />

道 路 調 查 與 問 卷 調 查 區 概 述<br />

一 、 成 功 國 宅<br />

12 32<br />

3<br />

45<br />

31<br />

28<br />

30 29<br />

27<br />

6 37<br />

3635<br />

34 26<br />

7 38<br />

8 9<br />

33<br />

24 25<br />

10 11<br />

12<br />

18<br />

17<br />

13 14 15 16<br />

23 22<br />

21<br />

19 20<br />

圖 4-1 成 功 國 宅 位 置 圖 圖 4-2 成 功 國 宅 配 置 平 面 圖 ( 本 研 究 繪 製 )<br />

( 一 ) 概 述<br />

本 國 宅 社 區 位 於 大 安 區 , 雖 分 別 成 立 委 員 會 自 治 管 理 , 但 仍 由 各 區 ( 中 央 區 、<br />

南 區 、 北 區 及 西 區 ) 共 同 組 成 成 功 國 宅 社 區 一 整 體 大 環 境 , 整 個 國 宅 社 區 所 佔 基<br />

地 範 圍 廣 闊 , 住 戶 眾 多 , 是 本 市 馳 名 之 模 範 國 宅 。 社 區 住 戶 為 固 守 社 會 各 階 層 之<br />

精 英 , 人 才 輩 出 , 人 力 資 源 豐 沛 ; 社 區 內 有 活 動 中 心 ( 中 央 區 ) 開 放 住 戶 使 用 , 成<br />

立 有 土 風 舞 社 、 平 劇 社 、 花 藝 社 、 英 語 會 話 及 書 畫 等 社 團 , 是 活 力 旺 盛 的 社 區 ;<br />

每 季 定 期 舉 辦 郊 遊 , 每 年 發 放 獎 學 金 、 敬 老 金 、 福 利 金 及 婚 喜 慶 、 急 難 救 助 等 ,<br />

以 凝 聚 住 戶 感 情 , 是 富 人 情 味 的 社 區 。<br />

國 宅 西 區 以 安 置 「 成 功 新 城 」 原 眷 戶 為 主 , 以 退 伍 軍 人 較 多 , 除 部 份 工 商 界<br />

外 , 多 曾 接 受 軍 中 養 成 教 育 , 具 有 刻 苦 耐 勞 、 奮 鬥 、 堅 忍 踏 實 之 特 性 , 並 保 有 當<br />

年 眷 村 「 守 望 相 助 」 生 活 形 態 , 沒 有 一 般 大 樓 對 門 鄰 居 老 死 不 相 往 來 的 冰 冷 , 社<br />

區 內 治 安 良 好 , 不 肖 份 子 進 入 困 難 , 原 眷 戶 與 居 民 打 成 一 片 。<br />

(http://www.phd.gov.tw/main.asp)<br />

( 二 ) 區 位 環 境<br />

社 區 內 採 對 外 人 車 隔 離 的 封 閉 式 廣 場 , 不 必 擔 心 車 輛 干 擾 , 四 周 庭 園 請 專 家<br />

設 計 美 綠 化 , 市 府 又 在 社 區 鋪 置 扇 形 磁 磚 , 美 侖 美 奐 。 社 區 內 有 幼 稚 園 、 郵 局 、<br />

警 察 局 、 超 市 、 商 店 、 圖 書 館 、 公 教 福 利 中 心 等 , 於 臺 北 居 , 可 說 絕 無 僅 有 的 。<br />

社 區 內 有 幼 稚 園 、 郵 局 、 警 察 局 、 超 市 、 商 店 、 圖 書 館 、 公 教 福 利 中 心 等 , 於 臺<br />

38


北 居 , 可 說 絕 無 僅 有 的 。 本 社 區 較 近 之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有 : 大 安 地 政 事 務 所 、 高 等<br />

行 政 法 院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等 。<br />

社 區 之 地 理 位 置 相 當 完 整 , 占 地 廣 闊 , 實 屬 難 得 。 東 起 和 平 東 路 三 段 1 巷 ;<br />

西 至 和 平 東 路 二 段 265 巷 , 靠 復 興 南 路 捷 運 木 柵 線 「 科 技 大 樓 」 站 ; 南 至 和 平 東<br />

路 二 段 311 巷 43 弄 ; 北 抵 四 維 路 。( http://www.phd.gov.tw/main.asp)<br />

( 三 ) 交 通<br />

本 國 宅 有 捷 運 木 柵 線 可 達 ( 科 技 大 樓 站 ), 並 有 多 線 公 車 可 至 , 如 : 和 平 東 路<br />

之 公 車 有 3、15、18、52、72、74、211、235 正 副 、235 龍 安 、237、278 正 、284<br />

正 副 直 、295、626 敦 化 、 幹 線 公 車 等 等 , 復 興 南 路 線 有 278、74、209; 敦 化 南<br />

路 公 車 ( 站 牌 : 鳳 雛 公 園 站 ) 有 52、275 正 副 、285、294、626、901、902、905、<br />

906 敦 化 幹 線 等 。 可 說 四 通 八 達 交 通 便 利 , 本 社 區 並 有 大 型 停 車 場 之 設 置 , 住 戶<br />

泊 車 方 便 。( http://www.phd.gov.tw/main.asp)<br />

( 四 ) 生 活 機 能<br />

鄰 近 學 區 及 各 級 學 校 有 : 建 安 國 小 、 師 院 附 小 、 立 人 小 學 、 大 安 、 仁 愛 等 國<br />

中 、 和 平 高 中 、 師 大 附 中 、 國 立 師 院 、 師 大 、 臺 大 等 等 。 較 近 之 大 型 醫 院 有 市 立<br />

仁 愛 醫 院 就 醫 便 利 。 此 外 社 區 旁 亦 有 成 功 臨 時 市 場 , 便 利 家 庭 主 婦 採 購 。 值 得 一<br />

提 的 是 社 區 內 ( 中 央 區 ) 有 幼 稚 園 、 郵 局 、 警 察 局 ( 霹 靂 特 勤 小 組 )、 超 市 、 商 店 、<br />

圖 書 館 ( 北 區 )、 公 教 福 利 中 心 ( 北 區 ) 等 設 置 ; 生 活 安 全 多 一 重 保 障 、 托 兒 、 購<br />

物 不 必 遠 求 , 生 活 機 能 豐 富 多 樣 , 為 其 他 國 宅 社 區 無 法 比 擬 。<br />

(http://www.phd.gov.tw/main.asp)<br />

( 五 ) 建 築 概 況<br />

進 住 時 間 : 成 功 中 央 區 民 國 73 年 間 ; 成 功 南 區 民 國 73 年 間 ; 成 功 北 區 民 國 82<br />

年 間 ; 成 功 西 區 民 國 72 年 。<br />

樓 層 及 戶 數 :<br />

1. 成 功 中 央 區 : 地 上 15、17、19 層 , 共 24 棟 ( 編 號 :1-9 棟 及 24-38 棟 ),<br />

共 1,723 戶 。<br />

2. 成 功 南 區 : 地 上 7 層 ,5 棟 ,( 編 號 :19-23 棟 ), 共 135 戶 。<br />

3. 成 功 北 區 : 地 上 8 層 ( 編 號 :10 棟 ), 共 24 戶 。<br />

4. 成 功 西 區 : 地 上 17-19 層 ,8 棟 ,568 戶 。<br />

總 計 有 38 棟 ,2450 戶 。<br />

39


二 、 世 貿 新 城 ( 四 四 南 村 )<br />

N<br />

EW<br />

S<br />

世 貿 新 城 new.shp<br />

信 義 區 .shp<br />

圖 4-3 世 貿 新 城 位 置 圖 圖 4-4 世 貿 新 城 配 置 平 面 圖 ( 本 研 究 繪 製 )<br />

( 一 ) 概 述<br />

本 村 重 建 概 分 八 個 基 地 , 屬 於 台 北 市 信 義 計 畫 區 , 位 於 台 北 市 松 勤 路 、 松 平<br />

路 、 松 智 路 間 , 交 通 便 利 , 現 有 十 餘 條 北 市 公 車 線 在 附 近 設 站 。 本 村 面 臨 台 北 世<br />

界 貿 易 中 心 , 環 境 優 良 , 附 近 有 信 義 國 小 、 三 興 國 小 、 信 義 國 中 、 松 山 高 中 等 學<br />

校 , 無 論 交 通 、 就 學 、 休 憩 、 商 業 等 活 動 均 極 為 方 便 , 為 一 理 想 之 高 級 住 宅 社 區 。<br />

( 二 ) 構 造<br />

重 建 規 劃 為 集 合 住 宅 , 樓 層 五 至 十 三 樓 , 鋼 筋 混 凝 土 , 隔 及 內 牆 砌 1/2B 磚 ,<br />

結 構 堅 固 耐 用 。<br />

( 三 ) 戶 數 概 況<br />

本 區 目 前 分 為 八 個 基 地 群 , 戶 數 總 數 為 554 戶 , 概 況 如 下 表 所 述 :<br />

40


表 4-1 世 貿 新 城 戶 數 概 況<br />

區 別 門 牌 號 碼 樓 層 每 層 戶 數 小 計<br />

甲 區 2、6 7 2<br />

24<br />

8、10 5 2<br />

乙 區 1、3 9 2<br />

38<br />

5、7 5 2<br />

9、11 5 2<br />

丙 區 2、6 13 2<br />

104<br />

8、10 13 2<br />

71、73 13 2<br />

75、77 13 2<br />

丁 區 1、3 13 2<br />

78<br />

70、72 13 2<br />

74、76 13 2<br />

戊 區 1、3 12 2<br />

72<br />

5、7 12 2<br />

35、37 12 2<br />

己 區 36、38 9 2 18<br />

庚 區 2、6 9 2<br />

90<br />

8、10 9 2<br />

41、43 9 2<br />

45、47 9 2<br />

49、51 9 2<br />

壬 區 2、6 11 2<br />

130<br />

8、10、12 12 3<br />

14、16、18 12 3<br />

20、22、24 12 3 總 計 :554<br />

41


第 二 節<br />

問 卷 設 計 與 調 查 說 明<br />

一 、 訪 談 期 間 :2003 年 5 月 9 日 10 時 到 2003 年 5 月 24 日 21 時<br />

二 、 訪 談 對 象 : 訪 談 對 象 主 要 以 信 義 區 及 大 安 區 日 夜 間 活 動 人 口 為 主 。<br />

三 、 訪 談 主 要 區 域 :1. 信 義 區 : 世 貿 新 城 及 其 附 近<br />

2. 大 安 區 : 成 功 國 宅 及 其 附 近<br />

四 、 訪 談 目 的 及 內 容 : 以 問 卷 與 訪 談 的 方 式 進 行 , 利 用 實 地 查 訪 及 口 頭 問 答 的 方<br />

式 , 對 一 般 生 活 在 訪 談 區 域 的 人 們 , 表 達 其 對 災 害 ( 以 地 震 為 例 ) 來 臨 時 所<br />

進 行 之 避 難 方 式 , 和 對 政 府 所 規 劃 的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瞭 解 與 評 比 , 以 來 探 討<br />

市 府 所 規 劃 的 設 施 能 否 對 市 民 造 成 影 響 。<br />

五 、 樣 本 分 析 : 以 街 頭 訪 問 來 取 得 樣 本 , 問 卷 內 容 可 分 為 二 大 部 分 , 第 一 部 份 為<br />

基 本 資 料 , 利 用 一 些 樣 本 的 年 齡 居 住 年 或 所 得 ... 等 評 析 各 階 層 的 人 , 是 否<br />

有 特 別 之 差 異 , 或 可 以 建 議 之 處 , 我 們 將 採 比 例 統 計 方 式 , 以 長 條 圖 表 現 之 。<br />

第 二 部 分 為 主 要 內 容 , 也 就 是 面 對 災 難 時 的 行 為 模 式 , 及 政 府 資 訊 的 關 心 程<br />

度 , 其 中 又 可 分 為 前 半 部 的 避 難 行 為 ( 地 震 時 和 地 震 後 的 動 作 ) 及 後 半 部<br />

的 避 難 據 點 。( 包 含 本 身 選 擇 的 認 知 以 及 政 府 資 訊 的 提 供 及 吸 收 傳 達 ,)<br />

六 、 樣 本 取 得 方 式 : 利 用 街 頭 隨 機 訪 問 的 方 式 , 分 為 兩 種 人 選 , 第 一 種 為 特 定 區<br />

域 居 住 的 人 , 限 定 為 世 貿 新 城 30 份 樣 本 及 成 功 國 宅 120 份 樣 本 , 這 150 份<br />

樣 本 , 必 須 要 是 居 住 在 特 定 區 的 居 民 。 第 二 種 是 在 信 義 區 或 大 安 區 活 動 之 對<br />

象 , 沒 有 特 別 限 定 , 共 200 份 。<br />

七 、 樣 本 數 : 總 共 計 350 個 樣 本 數 。<br />

八 、 有 效 樣 本 數 : 編 號 1007 樣 本 因 為 選 項 中 只 要 有 出 現 其 他 選 項 的 , 此 受 訪 者<br />

都 會 選 擇 其 他 , 如 第 三 題 及 第 四 題 , 但 都 無 在 問 卷 中 說 明 , 視 為 無 效 。 編 號<br />

1013 樣 本 此 受 訪 者 在 最 後 幾 個 選 項 中 , 不 知 防 災 據 點 卻 對 市 政 府 規 劃 非 常<br />

滿 意 , 不 合 邏 輯 , 也 視 為 無 效 。 所 以 有 效 樣 本 數 , 以 總 樣 本 數 扣 除 上 列 兩 無<br />

效 樣 本 , 為 348 份 。<br />

42


第 三 節 問 卷 分 析<br />

一 、 基 本 資 料<br />

1. 年 齡 : 調 查 樣 本 年 齡 層 大 多 在 21~30 歲 ( 共 計 95 人 , 佔 了 27.30%), 其 次 因<br />

為 所 針 對 的 地 區 主 要 有 信 義 區 和 大 安 區 的 國 宅 , 因 此 老 年 人 口 所 佔 的 比 例<br />

也 不 少 ,60 歲 以 上 的 人 口 共 計 64 人 , 佔 了 18.39%( 圖 4-5)。<br />

100<br />

80<br />

60<br />

( 人 )<br />

40<br />

20<br />

0<br />

53<br />

95<br />

56 55<br />

25<br />

64<br />

11~20<br />

21~30<br />

31~40<br />

41~50<br />

51~60<br />

60 以 上<br />

年 齡 層 ( 歲 )<br />

圖 4-5 年 齡 分 布 圖<br />

2. 性 別 比 例 : 調 查 樣 本 男 女 比 例 相 差 不 大 , 男 : 共 計 160 人 , 佔 45.98%, 女 :<br />

共 計 188 人 , 佔 54.02%。<br />

( 人 )<br />

250<br />

200<br />

160<br />

188<br />

150<br />

男<br />

100<br />

女<br />

50<br />

0<br />

性 別<br />

圖 4-6 性 別 分 布 圖<br />

43


3. 教 育 程 度 : 調 查 樣 本 的 教 育 程 度 大 多 分 布 在 大 學 ( 共 計 130 人 , 佔 了 37.36%),<br />

其 次 是 高 中 職 ( 共 計 77 人 , 佔 22.13%), 專 科 ( 共 計 53 人 , 佔 15.23%)。<br />

( 人 )<br />

國 小 ( 含 ) 以<br />

140<br />

130<br />

上<br />

120<br />

國 中<br />

100<br />

80<br />

77<br />

高 中 職<br />

60<br />

40<br />

20<br />

29 26<br />

53<br />

33<br />

專 科<br />

大 學<br />

0<br />

學 歷<br />

研 究 所 及 研<br />

究 所 以 上<br />

圖 4-7 教 育 程 度 圖<br />

4. 職 業 分 布 : 職 業 的 分 布 以 學 生 為 多 數 , 共 計 104 人 , 佔 了 29.88%, 其 次 佔 多 數 的<br />

有 退 休 者 ( 共 計 54 人 , 佔 15.52%), 自 由 業 共 計 49 人 ( 共 計 49 人 , 佔 14.08%),<br />

從 商 ( 共 計 47 人 , 佔 了 13.51%) 等 …。<br />

( 人 ) 120<br />

軍<br />

104<br />

100<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10 17 14<br />

47<br />

10<br />

1<br />

32<br />

職 業<br />

49<br />

4<br />

54<br />

6<br />

公<br />

教<br />

商<br />

工<br />

農 漁 礦 牧<br />

家 管<br />

學 生<br />

自 由 業<br />

待 業<br />

退 休<br />

其 他<br />

圖 4-8 職 業 分 布 圖<br />

44


5. 婚 姻 狀 況 : 已 婚 者 共 計 186 人 , 佔 53.45%, 未 婚 者 共 計 162 人 , 佔 了 46.55%, 比<br />

例 相 差 不 大 。<br />

( 人 )<br />

250<br />

200<br />

150<br />

100<br />

186<br />

162<br />

已 婚<br />

未 婚<br />

50<br />

0<br />

婚 姻 狀 況<br />

圖 4-9 婚 姻 狀 況 圖<br />

6. 家 庭 所 得 : 家 庭 總 所 得 以 月 入 50000~100000 元 者 為 多 ( 共 計 135 人 , 佔 了<br />

38.39%), 其 次 30000~50000 元 ( 共 計 81 人 ,23.28%),30000 元 以 下 ( 共 計 77<br />

人 ,22.13%),100000 元 以 上 ( 共 計 55 人 ,15.80%)。<br />

( 人 ) 160<br />

135<br />

30000 以 下<br />

140<br />

120<br />

30000~500<br />

100 77 81<br />

00<br />

80<br />

55<br />

60<br />

50000~100<br />

40<br />

000<br />

20<br />

100000 以<br />

0<br />

上<br />

所 得 ( 月 入 )<br />

圖 4-10 家 庭 所 得<br />

45


7.(1) 是 否 居 住 本 區 : 居 住 此 區 的 比 例 甚 多 , 共 計 236 人 , 佔 了 67.82%, 非 居 住 此<br />

區 者 共 計 112 人 , 佔 了 32.18%。<br />

( 人 )<br />

250<br />

236<br />

200<br />

150<br />

100<br />

50<br />

0<br />

112<br />

是 否 居 住 此 區<br />

是<br />

否<br />

圖 4-11 是 否 居 住 此 區 統 計 圖<br />

(2) 居 住 年 數 圖 :(236 份 ) 另 外 , 此 為 2 區 居 住 人 口 者 , 以 居 住 1~10 年 者 為 多 數<br />

( 共 計 135 人 , 佔 了 57.20%), 而 居 住 在 11~40 年 者 共 計 96 人 , 佔 了 40.68% 居<br />

住 40 年 以 上 者 並 不 多 見 , 共 計 5 人 , 只 佔 了 2.12%, 這 可 以 說 明 當 地 居 民 對 當<br />

地 避 難 據 點 的 熟 悉 度 。<br />

( 人 )<br />

160<br />

140<br />

120<br />

100<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135<br />

96<br />

年 數 ( 年 )<br />

5<br />

1~10<br />

11~40<br />

41 以 上<br />

圖 4-12 居 住 年 數 圖<br />

46


8. 家 庭 結 構 圖 : 居 住 在 此 兩 區 的 家 庭 中 , 有 47.92% 有 依 賴 人 口 的 組 成 , 其 中 依 賴<br />

人 口 佔 1~2 人 的 家 庭 有 126 個 ( 佔 76.83%),3~5 人 的 有 37 個 (22.56%),6 人 以<br />

上 的 只 有 一 戶 ( 佔 0.6%)。<br />

52.08%<br />

有 無 依 賴 人 口<br />

47.92%<br />

有<br />

無<br />

37<br />

依 賴 人 口 統 計<br />

1<br />

1~2 人<br />

3~5 人<br />

6 人 以 上<br />

126<br />

圖 4-13 家 庭 結 構 — 以 依 賴 人 口 計 .<br />

二 、 避 難 行 為 部 分 :<br />

針 對 問 卷 調 查 中 , 整 理 分 析 這 兩 區 的 人 在 面 對 地 震 時 經 驗 及 其 所 有 的 反 應 。<br />

首 先 先 調 查 經 歷 過 大 地 震 的 人 數 , 如 下 :<br />

( 一 ) 請 問 你 是 否 經 歷 921 地 震 331 地 震 或 其 他 類 似 程 度 搖 晃 程 度 的 地 震 。<br />

1、 是<br />

2、 否<br />

問 題 分 析 :348 份 有 效 問 卷 中 只 有 少 數 人 14 份 是 沒 有 經 歷 過 921、331 等 類 似 程<br />

度 的 大 地 震 ; 其 中 大 部 分 的 人 334 份 是 有 經 歷 過 921、331 等 類 似 程 度 的 大 地 震 。<br />

其 比 較 圖 示 如 圖 4-14, 此 經 驗 可 供 我 們 做 其 避 難 行 為 參 考 的 依 據 , 以 供 下 幾 題<br />

的 分 析 。<br />

47


有 無 經 歷 過 921 及 331 類 似 程 度 大 地 震<br />

400<br />

96%<br />

抽 樣 調 查 人 數<br />

300<br />

200<br />

100<br />

0<br />

4%<br />

無 經 歷 過<br />

有 經 歷 過<br />

有 無 比 較<br />

圖 4-14 有 無 經 歷 過 大 地 震<br />

( 二 ) 請 問 經 歷 類 似 搖 晃 程 度 地 震 時 , 是 否 有 實 際 到 屋 外 躲 避 ?<br />

1. 是<br />

(1) 家 門 口 的 巷 子<br />

(2)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大 馬 路<br />

(3)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 或 空 地<br />

(4) 住 家 的 頂 樓<br />

(5) 住 家 的 中 庭<br />

(6) 附 近 學 校<br />

(7) 戶 外 平 面 停 車 場<br />

(8) 其 他<br />

2. 否<br />

問 題 分 析 : 本 問 題 之 目 標 即 為 了 解 民 眾 在 地 震 下 , 當 時 發 生 搖 晃 程 度 時 , 對 於<br />

自 己 當 時 的 反 映 , 避 難 行 為 的 實 際 經 驗 , 由 於 是 在 地 震 時 緊 急 的 情 況 下 以 直 覺 所<br />

做 的 避 難 行 為 決 策 , 本 問 題 有 助 於 了 解 民 眾 在 慌 亂 的 情 況 下 所 做 的 避 難 決 策 。<br />

表 4-2 大 地 震 是 否 有 到 屋 外 躲 避<br />

份 數<br />

百 分 比<br />

是 89 25.5%<br />

否 259 74.5%<br />

48


80.00%<br />

74.50%<br />

60.00%<br />

40.00%<br />

20.00%<br />

0.00%<br />

25.50%<br />

是<br />

否<br />

圖 4-15 大 地 震 是 否 有 到 屋 外 躲 避<br />

結 果 分 析 : 第 二 題 選 擇 避 難 行 為 的 比 率 , 顯 示 有 災 難 來 臨 時 , 大 多 數 的 人 都 是 選<br />

擇 停 留 在 原 地 , 可 能 與 跑 也 來 不 及 不 如 呆 在 原 地 選 擇 安 全 地 點 避 難 有 關 。 也 有 可<br />

能 是 受 訪 者 普 遍 沒 有 安 全 意 識 。<br />

會 跑 出 去 屋 外 避 難 的 人 , 第 一 選 擇 以 家 門 口 的 馬 路 , 第 二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br />

或 空 地 , 其 次 是 住 家 的 中 庭 , 相 對 於 其 他 選 項 , 這 三 個 地 點 , 是 離 受 訪 者 比 較 近<br />

的 也 比 較 常 去 的 地 點 , 從 第 二 題 後 開 始 討 論 選 擇 這 些 地 點 的 原 因 。<br />

我 們 可 經 由 選 擇 中 , 在 經 歷 921 地 震 、331 地 震 或 其 他 類 似 「 搖 晃 程 度 」 地<br />

震 時 , 是 否 有 實 際 到 屋 外 躲 避 , 此 份 問 卷 中 了 解 , 選 擇 是 的 民 眾 有 88 份 , 佔 了<br />

總 份 數 348 份 約 25% 而 我 們 又 將 其 中 88 份 中 選 擇 避 難 地 點 比 例 , 整 理 如 下 :<br />

表 4-3 大 地 震 屋 外 躲 避 的 選 擇<br />

避 難 地 點 份 數 百 分 比<br />

1. 家 門 口 的 巷 子 22 24.7%<br />

2.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大 馬 路 11 12.3%<br />

3.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 或 23 25.8%<br />

空 地<br />

4. 住 家 的 頂 樓 3 3.4%<br />

5. 住 家 的 中 庭 17 19%<br />

6. 附 近 學 校 3 3.4%<br />

7. 戶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7 8%<br />

8. 其 他 3 3.4%<br />

49


25<br />

20<br />

人 數<br />

15<br />

10<br />

避 難 地 點 選 擇<br />

5<br />

0<br />

1. 家 門 口 的 巷 子<br />

2.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大 馬 路<br />

3.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 或 空 地<br />

4. 住 家 的 頂 樓<br />

5. 住 家 的 中 庭<br />

6. 附 近 學 校<br />

7. 戶 外 平 面 停 車 場<br />

8. 其 他<br />

圖 4-16 大 地 震 屋 外 躲 避 的 選 擇<br />

( 三 ) 若 現 在 發 生 如 921 地 震 . 331 地 震 或 其 他 類 似 「 搖 晃 程 度 」 地 震 時 , 請 問<br />

您 的 反 應 是 : 1. 在 原 地 等 待<br />

2. 立 即 前 往 您 所 認 為 安 全 的 地 點 避 難 .<br />

3. 其 他<br />

問 題 分 析 : 本 問 題 之 目 標 即 為 了 解 民 眾 在 地 震 未 發 生 時 , 對 於 自 己 在 地 震 發 生 時<br />

所 做 出 之 避 難 行 為 加 以 預 測 , 由 於 並 不 是 在 地 震 時 緊 急 的 情 況 下 以 直 覺 所 做 的 避<br />

難 行 為 決 策 , 本 問 題 有 助 於 了 解 民 眾 在 「 理 性 」 的 情 況 下 所 做 的 避 難 決 策 。<br />

人 數<br />

250<br />

200<br />

150<br />

100<br />

50<br />

0<br />

64%<br />

35%<br />

1%<br />

1. 在 原 地 等 待 3. 其 他<br />

如 果 現 在 發 生 如<br />

921 地 震 .331 地 震 或<br />

其 他 類 似 " 搖 晃 程<br />

度 " 地 震 時 , 請 問 您<br />

的 反 應 是<br />

避 難 行 為<br />

圖 4-17 關 於 大 地 震 時 的 理 性 行 為<br />

結 果 分 析 : 本 題 所 顯 示 出 的 結 果 : 絕 大 多 數 . 約 佔 64% 的 民 眾 選 擇 在 原 地 等 待 , 而<br />

50


立 即 前 往 您 所 認 為 安 全 的 地 點 避 難 , 以 及 其 他 項 所 合 占 的 比 例 僅 約 36%。 這 樣 的<br />

結 果 可 能 表 達 了 一 般 民 眾 認 為 或 考 慮 在 地 震 搖 晃 時 , 由 於 建 築 物 或 地 面 晃 動 , 使<br />

得 行 走 不 穩 ; 另 外 懸 掛 物 品 、 牆 壁 都 有 掉 落 、 崩 塌 的 可 能 , 所 以 與 其 在 地 震 時 逃<br />

認 為 安 全 的 地 方 , 倒 不 如 就 地 以 自 我 保 護 的 方 式 等 到 地 震 過 去 後 , 再 選 擇 較 安 全<br />

的 避 難 地 點 。<br />

( 四 ) 地 震 停 止 後 您 的 反 應 是 :<br />

1. 繼 續 停 留 在 原 地<br />

2. 離 開 原 地 , 至 其 他 避 難 地 點<br />

3. 其 他<br />

140<br />

120<br />

100<br />

人 數<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此 題 不 作 答 停 留 在 原 地 至 他 處 避 難 其 他<br />

關 於 地 震 停 止 後 的 行 為<br />

圖 4-18 地 震 停 止 後 的 理 性 反 應<br />

問 題 分 析 : 此 題 與 上 一 題 是 息 息 相 關 。 目 標 也 是 為 了 解 民 眾 決 定 待 在 原 地 或 其 他<br />

選 擇 , 在 地 震 後 下 一 歨 的 反 應 是 承 接 上 類 似 動 作 還 是 避 難 。<br />

0. 表 示 因 前 一 題 關 係 此 題 問 卷 不 用 作 答 ; 亦 是 如 果 受 訪 者 上 一 題 在 選 擇 「 如<br />

果 現 在 發 生 大 地 震 時 的 反 應 」 是 「 立 即 前 往 所 認 為 安 全 的 避 難 據 點 」, 所 以 不 用<br />

繼 續 作 答 以 供 分 析 。<br />

結 果 分 析 : 根 據 此 表 , 得 知 關 於 避 難 時 的 行 為 , 產 生 了 兩 極 化 的 現 象 。 大 多 數 的<br />

人 可 能 不 是 積 極 去 避 難 地 點 , 要 不 就 是 消 極 停 留 在 原 地 。 根 據 前 一 題 , 當 地 震 發<br />

生 的 「 時 候 」, 會 立 即 前 往 認 為 安 全 的 地 點 , 也 就 是 選 0 的 人 , 所 佔 的 比 例 為 33<br />

%, 而 當 地 震 「 停 止 」 之 後 , 且 繼 續 停 留 在 原 地 的 人 , 佔 的 比 例 為 39%。 剩 下 兩<br />

種 也 是 當 地 震 「 停 止 」 之 後 , 有 26% 的 人 會 離 開 原 地 至 其 他 地 點 避 難 ,2% 選 擇 其<br />

它 。<br />

此 項 數 據 可 以 知 道 另 一 訊 息 , 就 是 寧 可 選 擇 消 極 停 留 在 原 地 的 人 , 居 然 比 其<br />

他 三 個 選 項 都 高 , 可 見 政 府 在 防 災 避 難 時 的 行 為 宣 導 上 , 仍 有 待 加 強 。 其 實 地 震<br />

停 止 之 後 , 仍 有 許 多 危 樓 以 及 易 倒 塌 的 建 築 物 , 要 是 在 地 震 停 止 之 後 , 仍 然 繼 續<br />

51


停 留 在 原 地 , 危 險 性 是 相 當 高 的 。 而 根 據 上 列 數 據 , 包 含 選 2 和 選 0 的 人 , 僅 有<br />

大 約 六 成 民 眾 會 前 往 避 難 , 幾 乎 四 成 的 人 停 留 在 原 地 , 政 府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 便 是<br />

要 如 何 提 升 避 難 的 人 數 , 將 災 害 減 緩 到 最 小 。<br />

三 、 避 難 據 點 部 份 :<br />

首 先 針 對 民 眾 選 擇 避 難 據 點 本 身 的 偏 好 , 以 供 政 府 規 劃 大 安 區 跟 信 義 區 的 據<br />

點 的 參 考 。 而 在 針 對 現 有 政 府 的 規 劃 避 難 據 點 , 讓 民 眾 來 評 比 , 以 供 更 新 及 檢 討<br />

的 參 考 。<br />

( 一 ) 據 點 的 選 擇 :<br />

問 題 五 : 請 問 您 會 選 擇 的 避 難 據 點 為<br />

(1) 家 門 口 的 巷 子 ( 馬 路 )<br />

(2)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大 馬 路<br />

(3)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 或 空 地<br />

(4) 住 家 的 頂 樓<br />

(5) 住 家 的 中 庭<br />

(6) 附 近 學 校<br />

(7) 戶 外 平 面 停 車 場<br />

(8) 其 他<br />

問 題 六 : 請 問 您 選 擇 避 難 據 點 的 原 因 ?( 考 慮 因 素 排 序 1、2、3)<br />

(1) 常 去 該 地 點 活 動<br />

(2) 每 天 都 會 經 過 的 路 線 或 地 點<br />

(3) 距 離 近<br />

(4) 考 慮 安 全 因 素 選 擇 的 結 果<br />

(5) 當 時 唯 一 有 燈 光 的 地 方<br />

(6) 往 空 曠 的 地 方 去<br />

(7) 覺 得 該 地 區 最 安 全<br />

(8) 政 府 規 劃 的 地 點<br />

(9) 跟 著 大 家 走<br />

問 題 分 析 : 這 是 針 對 問 卷 前 幾 題 做 引 申 性 的 探 討 。 也 就 是 如 果 受 訪 者 在 地 震 災 害<br />

前 往 避 難 據 點 , 其 避 難 據 點 選 擇 因 素 為 何 ( 第 五 題 及 第 六 題 ); 我 們 可 以 由 此 個<br />

人 的 避 難 據 點 的 選 擇 , 針 對 此 選 擇 排 出 的 考 慮 因 素 作 整 體 性 的 考 量 , 當 作 為 一 個<br />

良 好 的 避 難 據 點 所 需 根 本 的 因 素 。 換 句 話 說 , 結 合 第 七 題 受 訪 者 選 擇 至 避 難 據 點<br />

的 動 線 , 民 眾 真 正 的 需 求 可 由 此 看 出 。<br />

52


表 4-4 選 擇 避 難 地 點 次 數 分 配 表<br />

有 效<br />

的<br />

無 須 選 擇<br />

家 門 巷 子<br />

最 近 大 馬 路<br />

公 園 空 地<br />

頂 樓<br />

中 庭<br />

附 近 學 校<br />

戶 外 停 車 場<br />

其 他<br />

總 和<br />

次 數 百 分 比 有 效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br />

140 40.2 40.2 40.2<br />

19 5.5 5.5 45.7<br />

20 5.7 5.7 51.4<br />

116 33.3 33.3 84.8<br />

3 .9 .9 85.6<br />

24 6.9 6.9 92.5<br />

15 4.3 4.3 96.8<br />

6 1.7 1.7 98.6<br />

5 1.4 1.4 100.0<br />

348 100.0 100.0<br />

次<br />

數<br />

160<br />

140<br />

120<br />

100<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無 須 選 擇 最 近 大 馬 路 頂 樓<br />

附 近 學 校<br />

其 他<br />

家 門 巷 子 公 園 空 地<br />

中 庭<br />

戶 外 停 車 場<br />

圖 4-19 選 擇 避 難 地 點 次 數 分 配 圖<br />

結 果 分 析 : 如 不 考 慮 未 作 答 的 , 亦 是 次 數 分 配 表 中 的 0。 整 體 來 說 , 民 眾 首 先 會<br />

選 擇 3(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 或 空 地 ), 我 們 可 從 圖 中 可 看 出 , 明 顯 高 出 其 他 選 項<br />

很 多 , 如 再 配 合 相 關 的 報 表 中 亦 可 看 出 佔 了 33.3% 相 較 的 多 數 。<br />

問 卷 有 效 樣 本 數 雖 有 348 人 , 但 在 問 卷 設 計 上 , 若 受 訪 者 對 於 地 震 時 與 地 震<br />

後 , 若 無 採 取 避 難 之 行 為 (139 人 、40%), 則 此 題 無 須 作 答 。<br />

照 表 4-4, 可 知 在 此 分 析 上 , 便 不 列 入 參 考 分 析 範 圍 。 所 以 , 此 題 實 際 受 訪<br />

者 總 共 僅 有 209 人 , 第 一 題 MISSING 值 為 0、 而 第 二 、 三 題 分 別 為 4 與 12, 其 值<br />

是 因 為 分 別 有 4 與 12 人 無 對 第 2 與 3 順 位 來 做 排 序 , 原 因 可 能 為 受 訪 者 認 為 在<br />

9 個 選 項 中 僅 有 1 個 或 2 個 是 當 初 所 考 慮 的 因 素 , 且 在 問 卷 設 計 上 , 並 未 強 制 受<br />

訪 者 要 填 滿 3 個 ; 抑 或 受 訪 者 認 為 選 項 相 似 度 太 高 , 一 個 便 足 以 解 釋 一 切 。<br />

從 第 一 順 位 的 報 表 中 可 得 知 , 此 題 的 209 位 受 訪 者 , 他 們 考 慮 避 難 據 點 的 原<br />

53


因 , 首 先 為 地 區 空 曠 , 有 71 人 (34.0%); 再 來 考 慮 距 離 近 的 有 64 人 (30.6%);<br />

而 35 人 (16.7%) 認 為 是 考 慮 安 全 後 而 選 擇 此 避 難 據 點 …, 而 最 後 各 僅 有 1 人<br />

(0.5%) 會 去 政 府 的 規 劃 地 點 與 考 慮 燈 光 。<br />

整 和 整 份 報 表 來 看 , 受 測 者 在 考 慮 避 難 地 點 的 因 素 中 , 地 區 空 曠 是 最 重 要 的<br />

因 素 , 有 71 人 (34%) 選 擇 此 為 他 們 第 一 優 先 考 慮 的 因 素 , 而 有 46 人 (22.4<br />

%)、 41 人 (20.7%) 分 別 表 示 此 為 他 們 所 考 慮 的 第 二 與 第 三 因 素 。 而 會 選 擇 政<br />

府 規 劃 的 地 點 的 受 訪 者 為 最 少 , 認 為 時 第 一 順 位 考 慮 因 素 的 僅 1 人 , 第 二 與 第 三<br />

順 位 分 別 為 3 人 與 2 人 。<br />

表 4-5 避 難 路 線 選 擇 之 統 計 報 表<br />

Group $ORDER1 第 一 順 序 (Value tabulated = 1)<br />

Pct of Pct of<br />

Dichotomy label Name Count Responses Cases<br />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車 流 量 21 10.0 10.0<br />

道 路 的 寬 度 路 寬 53 25.2 25.2<br />

障 礙 物 數 量 ( 路 邊 停 車 、 攤 販 ) 障 礙 數 量 36 17.1 17.1<br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招 牌 、 冷 氣 、 帷 幕 玻 璃 ) 的 多 少 可 能 落 物 74 35.2 35.2<br />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 建 物 高 度 21 10.0 10.0<br />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 ( 餐 廳 、 瓦 斯 店 ) 可 能 火 災 4 1.9 1.9<br />

其 他 其 他 1 .5 .5<br />

------- ----- -----<br />

Total responses 210 100.0 100.0<br />

0 missing cases; 210 valid cases<br />

_<br />

Group $ORDER2 第 二 順 序<br />

(Value tabulated = 2)<br />

Pct of Pct of<br />

Dichotomy label Name Count Responses Cases<br />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車 流 量 16 8.0 8.0<br />

道 路 的 寬 度 路 寬 21 10.4 10.4<br />

障 礙 物 數 量 ( 路 邊 停 車 、 攤 販 ) 障 礙 數 量 47 23.4 23.4<br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招 牌 、 冷 氣 、 帷 幕 玻 璃 ) 的 多 少 可 能 落 物 56 27.9 27.9<br />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 建 物 高 度 54 26.9 26.9<br />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 ( 餐 廳 、 瓦 斯 店 ) 可 能 火 災 6 3.0 3.0<br />

其 他 其 他 1 .5 .5<br />

54


------- ----- -----<br />

Total responses 201 100.0 100.0<br />

9 missing cases; 201 valid cases<br />

_<br />

( 續 ) 表 4-5 避 難 路 線 選 擇 之 統 計 報 表<br />

Group $ORDER3 第 三 順 序<br />

(Value tabulated = 3)<br />

Pct of Pct of<br />

Dichotomy label Name Count Responses Cases<br />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車 流 量 18 9.2 9.2<br />

道 路 的 寬 度 路 寬 29 14.8 14.8<br />

障 礙 物 數 量 ( 路 邊 停 車 、 攤 販 ) 障 礙 數 量 36 18.4 18.4<br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招 牌 、 冷 氣 、 帷 幕 玻 璃 ) 的 多 少 可 能 落 物 28 14.3 14.3<br />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 建 物 高 度 45 23.0 23.0<br />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 ( 餐 廳 、 瓦 斯 店 ) 可 能 火 災 38 19.4 19.4<br />

其 他 其 他 2 1.0 1.0<br />

------- ----- -----<br />

Total responses 196 100.0 100.0<br />

14 missing cases; 196 valid cases<br />

( 二 ) 路 線 → 據 點 :<br />

問 題 七 : 請 問 選 擇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的 考 慮 因 素 為 何 ( 考 慮 因 素 排 序 1、2、3)<br />

(1) 車 流 量 的 多 少<br />

(2) 道 路 寬 度<br />

(3) 障 礙 物 的 數 量<br />

(4) 可 能 墜 落 的 物 品 的 多 少<br />

(5)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br />

(6)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br />

(7) 其 他<br />

問 題 分 析 : 此 問 題 是 在 受 訪 者 中 , 首 先 先 針 對 避 難 路 線 所 必 備 的 條 件 做 基 礎 。 受<br />

測 人 數 雖 有 350 人 , 但 在 問 卷 設 計 上 , 若 受 訪 者 對 於 地 震 時 與 地 震 後 , 若 無 採 取<br />

避 難 之 行 為 (136 人 、38.9%), 則 此 題 無 須 作 答 , 在 此 題 分 析 上 , 便 不 列 入 參<br />

考 分 析 範 圍 , 因 此 , 此 題 的 原 始 樣 本 數 為 214 人 , 又 受 訪 者 答 題 不 完 全 者 不 列 入<br />

55


考 量 , 因 題 目 上 已 要 求 列 出 「 前 三 項 」, 只 列 出 一 項 或 兩 項 者 均 視 為 答 題 不 完 整 ,<br />

不 列 入 分 析 中 , 故 實 際 上 的 有 效 樣 本 為 195 人 。<br />

表 4-6 避 難 據 點 選 擇 之 統 計 報 表<br />

複 選 題 選 項<br />

Group $ROUTE1 第 一 順 位 (Value tabulated = 1)<br />

Pct of Pct of<br />

Dichotomy label Name Count Responses Cases<br />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車 流 量 21 10.0 10.0<br />

道 路 的 寬 度 路 寬 53 25.2 25.2<br />

障 礙 物 數 量 ( 路 邊 停 車 、 攤 販 ) 障 礙 數 量 36 17.1 17.1<br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招 牌 、 冷 氣 、 帷 幕 玻 璃 ) 的 多 少 可 能 落 物 74 35.2 35.2<br />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 建 物 高 度 21 10.0 10.0<br />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 ( 餐 廳 、 瓦 斯 店 ) 可 能 火 災 4 1.9 1.9<br />

其 他 其 他 1 .5 .5<br />

------- ----- -----<br />

Total responses 210 100.0 100.0<br />

334 missing cases; 210 valid cases<br />

Group $ROUTE2 第 二 順 位<br />

(Value tabulated = 2)<br />

Pct of Pct of<br />

Dichotomy label Name Count Responses Cases<br />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車 流 量 16 8.0 8.0<br />

道 路 的 寬 度 路 寬 21 10.4 10.4<br />

障 礙 物 數 量 ( 路 邊 停 車 、 攤 販 ) 障 礙 數 量 47 23.4 23.4<br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招 牌 、 冷 氣 、 帷 幕 玻 璃 ) 的 多 少 可 能 落 物 56 27.9 27.9<br />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 建 物 高 度 54 26.9 26.9<br />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 ( 餐 廳 、 瓦 斯 店 ) 可 能 火 災 6 3.0 3.0<br />

56


其 他 其 他 1 .5 .5<br />

------- ----- -----<br />

Total responses 201 100.0 100.0<br />

343 missing cases; 201 valid cases<br />

( 續 ) 表 4-6 避 難 據 點 選 擇 之 統 計 報 表<br />

Group $ROUTE3 第 三 順 位<br />

(Value tabulated = 3)<br />

Pct of Pct of<br />

Dichotomy label Name Count Responses Cases<br />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車 流 量 18 9.2 9.2<br />

道 路 的 寬 度 路 寬 29 14.9 14.9<br />

障 礙 物 數 量 ( 路 邊 停 車 、 攤 販 ) 障 礙 數 量 36 18.5 18.5<br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招 牌 、 冷 氣 、 帷 幕 玻 璃 ) 的 多 少 可 能 落 物 28 14.4 14.4<br />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 建 物 高 度 45 23.1 23.1<br />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 ( 餐 廳 、 瓦 斯 店 ) 可 能 火 災 37 19.0 19.0<br />

其 他 其 他 2 1.0 1.0<br />

------- ----- -----<br />

Total responses 195 100.0 100.0<br />

349 missing cases; 195 valid cases<br />

在 表 4-5 中 , 可 以 看 得 出 來 :<br />

a. 從 第 一 順 位 的 報 表 中 可 得 知 , 此 題 有 192 位 受 訪 者 , 他 們 考 慮 逃 生 路 線 的 原<br />

因 , 最 為 重 要 的 為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有 74 人 (35.2%); 其 次 為 「 道 路 的 寬 度 」,<br />

有 (25.2%) 及 「 障 礙 物 數 量 」(17.1%)。<br />

b. 受 測 者 在 選 擇 逃 生 路 線 的 考 慮 因 素 中 , 最 重 的 因 素 應 為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此<br />

因 素 在 第 一 順 位 與 第 二 順 位 的 分 析 都 有 很 高 的 佔 有 率 , 分 別 為 35.2% 與 27.6<br />

%; 其 次 尚 有 「 道 路 寬 度 」 及 「 建 物 高 度 」 亦 為 受 訪 者 重 視 的 因 素 。<br />

c.「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 對 於 受 訪 者 選 擇 逃 生 路 線 具 有 較 低 的 影 響 力 。<br />

問 題 八 : 請 問 您 是 否 知 道 台 北 市 政 府 已 完 成 本 區 之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規 劃<br />

57


表 4-7 是 否 知 道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規 劃<br />

大 安 是 9% 20<br />

信 義 是 8% 11<br />

大 安 否 91% 198<br />

信 義 否 92% 119<br />

250<br />

200<br />

150<br />

100<br />

50<br />

0<br />

大 安 9%<br />

信 義 8%<br />

大 安 91%<br />

信 義 92%<br />

大 安 是 20<br />

信 義 是 11<br />

大 安 否 198<br />

信 義 否 119<br />

圖 4-20 是 否 知 道 已 完 成 本 區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規 劃<br />

問 題 九 : 請 問 您 是 否 知 道 離 您 最 近 的 規 劃 避 難 據 點 在 哪 裡 ?<br />

表 4-8 是 否 知 道 最 近 的 規 劃 避 難 據 點<br />

是 大 安 區 15% 3<br />

信 義 區 75% 9<br />

否 大 安 區 85% 16<br />

信 義 區 25% 3<br />

58


20<br />

大 安 85%<br />

15<br />

大 安 區 是<br />

10<br />

信 義 75%<br />

信 義 區 是<br />

大 安 區 否<br />

5<br />

大 安 15%<br />

信 義 25%<br />

信 義 區 否<br />

0<br />

圖 4-21 是 否 知 道 最 近 的 防 災 規 劃 據 點<br />

表 4-9 已 知 防 災 據 點 之 回 答<br />

大 安 區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2<br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1<br />

信 義 區 信 義 國 小 2<br />

信 義 國 中 4<br />

中 強 公 園 2<br />

國 父 紀 念 館 2<br />

市 府 廣 場 1<br />

5<br />

4<br />

3<br />

2<br />

1<br />

2<br />

1<br />

2<br />

4<br />

2 2<br />

1<br />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2<br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1<br />

信 義 國 小 2<br />

信 義 國 中 3<br />

中 強 公 園 2<br />

國 父 紀 念 館 2<br />

市 府 廣 場 1<br />

0<br />

人 數<br />

圖 4-22 已 知 的 規 劃 避 難 據 點<br />

59


問 題 十 : 請 問 您 對 台 北 市 政 府 在 本 區 的 防 災 避 難 規 劃 以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滿 意 程 度<br />

為 何 ?<br />

表 4-10 對 本 區 的 防 災 避 難 規 劃 以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滿 意 程 度<br />

大 安 區 非 常 滿 意 1<br />

滿 意 5<br />

普 通 10<br />

不 滿 意 4<br />

非 常 不 滿 意 0<br />

信 義 區 非 常 滿 意 0<br />

滿 意 4<br />

普 通 5<br />

不 滿 意 2<br />

非 常 不 滿 意 0<br />

15<br />

非 常 滿 意 1<br />

滿 意 5<br />

10<br />

5<br />

0<br />

人 數<br />

5%<br />

25%<br />

50%<br />

20% 36% 46% 18<br />

0 0 0<br />

普 通 10<br />

不 滿 意 4<br />

非 常 不 滿 意 0<br />

非 常 滿 意 0<br />

滿 意 4<br />

普 通 5<br />

不 滿 意 2<br />

非 常 不 滿 意 0<br />

圖 4-23 對 於 本 區 的 防 災 避 難 規 劃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滿 意 程 度<br />

問 題 分 析 : 針 對 信 義 區 跟 大 安 區 兩 區 , 在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有 其 防 災 系 統 的 規<br />

劃 , 尤 其 是 針 對 各 個 行 政 區 對 有 其 好 幾 個 防 救 據 點 , 還 且 配 合 防 災 生 活 圈 與 消<br />

防 、 醫 療 等 都 有 規 劃 其 結 合 , 此 題 組 就 是 了 解 民 眾 熟 悉 的 程 度 , 進 而 作 為 檢 討 整<br />

個 規 劃 避 難 據 點 的 參 考 。 當 回 答 第 八 題 的 時 候 選 擇 否 的 就 結 束 本 份 問 卷 的 作 答 ,<br />

選 擇 是 則 繼 續 回 答 九 、 十 兩 題 , 而 第 九 題 是 想 了 解 知 道 市 政 府 規 劃 的 避 難 據 點 的<br />

熟 悉 度 , 以 防 在 急 難 時 善 加 利 用 , 第 十 題 用 滿 意 度 調 查 來 確 認 政 府 的 相 關 宣 導 是<br />

否 徹 底 。<br />

60


結 果 分 析 : 從 以 上 幾 個 圖 表 數 據 來 看 , 大 部 分 的 市 民 都 因 為 不 了 解 防 災 避 難<br />

據 點 規 劃 而 答 否 (91%); 而 表 示 意 見 者 知 道 有 完 成 本 區 規 劃 的 , 又 知 道 附 近 的 防<br />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僅 有 十 二 位 , 可 知 市 政 府 宣 導 工 作 及 相 關 資 訊 的 提 供 明 顯 不 足 , 所<br />

以 政 府 在 防 災 規 劃 上 , 應 該 藉 由 此 次 防 災 據 點 的 調 查 , 作 為 規 劃 的 檢 討 , 並 定 期<br />

維 護 與 開 放 讓 民 眾 去 參 觀 或 者 演 習 , 這 樣 在 防 災 據 點 規 劃 上 才 能 真 正 達 到 效 用 。<br />

至 於 政 府 滿 意 度 只 有 20% 的 民 眾 不 滿 意 或 以 下 , 其 餘 的 80% 民 眾 都 是 普 通 以 上 ,<br />

可 以 知 道 政 府 只 要 稍 微 改 進 不 足 的 地 方 , 民 眾 就 可 以 接 受 並 給 予 鼓 勵 。<br />

由 問 卷 分 析 簡 單 整 理 如 下 :<br />

( 一 ) 受 訪 者 避 難 行 為<br />

1、 地 震 下 , 實 際 反 應 經 驗 。 而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受 訪 者 以 選 擇 待 在 原 地 居 多 。<br />

2、 以 假 設 性 問 題 , 來 當 做 民 眾 結 合 經 驗 及 理 性 的 判 斷 所 做 出 的 選 擇 。 我 們 不 難<br />

發 現 , 雖 然 選 擇 待 在 原 地 的 人 仍 屬 大 多 數 , 但 前 往 安 全 避 難 的 比 例 差 距 有 變 小 的<br />

趨 勢 。 說 明 大 地 震 的 經 驗 及 理 性 的 判 斷 , 有 可 能 影 響 下 一 次 民 眾 的 避 難 行 為 。<br />

( 二 ) 避 難 地 點<br />

1、 針 對 民 眾 本 身 主 觀 的 想 法 , 我 們 從 其 路 線 到 據 點 , 及 據 點 本 身 的 選 擇 因 素 ;<br />

不 難 發 現 地 震 時 「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是 受 訪 者 考 慮 的 主 要 因 素 。 受 測 者 在 選 擇 避 難<br />

地 點 時 , 附 近 地 區 空 曠 的 學 校 公 園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因 此 簡 單 來 說 , 此 項 結 果 可<br />

作 為 規 劃 的 需 求 參 考 主 要 依 據 。<br />

2. 針 對 政 府 規 劃 的 部 分 , 做 滿 意 度 的 調 查 。 民 眾 普 遍 的 接 收 的 資 訊 是<br />

不 足 及 有 些 是 錯 誤 的 , 這 更 可 直 接 影 響 政 府 防 災 規 劃 檢 討 。<br />

61


第 五 章 商 業 區 道 路 現 況 調 查 與 震 災 道 路 功 能 分 析<br />

第 一 節<br />

路 網 調 查 結 果 分 析<br />

本 研 究 的 實 證 地 區 路 網 調 查 成 果 分 析 , 依 影 響 有 效 道 路 面 積 的 三 個 因 素 分 為<br />

道 路 寬 度 、 引 發 火 災 延 燒 的 特 性 、 障 礙 物 三 個 部 分 作 調 查 成 果 分 析 , 調 查 範 圍 如<br />

下 :<br />

圖 5-1<br />

路 段 調 查 範 圍<br />

一 、 落 下 物 分 析<br />

由 大 安 區 、 信 義 區 的 路 段 , 針 對 鄰 接 面 招 牌 跟 窗 型 冷 氣 數 ; 臨 接 面 之 玻 璃 面<br />

積 的 現 況 ; 天 橋 、 架 橋 或 捷 運 高 架 的 有 無 , 予 以 調 查 , 藉 以 了 解 可 能 造 成 落 下 物<br />

而 影 響 避 難 就 災 功 能 的 情 形 。<br />

( 一 ) 臨 接 面 之 招 牌 + 窗 型 冷 氣 評 估 基 準 :<br />

1. 說 明 : 依 其 個 數 分 為 5 個 等 級 , 等 級 愈 高 , 地 震 來 時 的 落 下 物 愈 多 , 個 數<br />

代 表 之 等 級 如 下 :<br />

62


表 5-1 臨 接 面 之 招 牌 + 窗 型 冷 氣 數<br />

個 數<br />

等 級<br />

10 個 以 下 1<br />

11-20 個 2<br />

21-30 個 3<br />

31-40 個 4<br />

41 個 以 上 5<br />

2. 調 查 次 數 分 派 表<br />

表 5-2<br />

臨 接 面 之 招 牌 與 窗 型 冷 氣 之 個 數 評 估 基 準 次 數 分 配 表<br />

臨 接 面 之 招 牌 與 窗 行 冷 氣 之 個 數 評 估 基 準 次 數 分 配 表<br />

有 效<br />

的<br />

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總 和<br />

次 數 百 分 比 有 效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br />

190 38.5 38.5 38.5<br />

52 10.5 10.5 49.0<br />

48 9.7 9.7 58.7<br />

28 5.7 5.7 64.4<br />

176 35.6 35.6 100.0<br />

494 100.0 100.0<br />

( 二 ) 臨 接 面 之 玻 璃 面 積 :<br />

1. 說 明 : 依 其 面 積 分 為 5 個 等 級 , 等 級 愈 高 , 地 震 來 時 的 落 下 物 愈 多 , 面 積<br />

代 表 之<br />

2<br />

等 級 如 下 :<br />

表 5-3 鄰 接 面 玻 璃 面 積<br />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等 級<br />

250 1<br />

250-500 2<br />

501-750 3<br />

751-1000 4<br />

1001m2 以 上 5<br />

63


表 5-4<br />

鄰 接 面 玻 璃 面 積 基 準 次 數 分 配 表<br />

有 效<br />

的<br />

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總 和<br />

臨 接 面 玻 璃 面 積 基 準 次 數 分 配 表<br />

次 數 百 分 比 有 效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br />

375 75.9 75.9 75.9<br />

54 10.9 10.9 86.8<br />

27 5.5 5.5 92.3<br />

16 3.2 3.2 95.5<br />

22 4.5 4.5 100.0<br />

494 100.0 100.0<br />

( 三 ) 天 橋 、 架 橋 或 捷 運 高 架 :<br />

1. 說 明 : 路 段 上 有 天 橋 、 架 橋 或 捷 運 高 架 代 號 為 1; 無 則 為 2<br />

2. 次 數 分 配 表 :<br />

表 5-5 有 無 高 架 橋 經 過 次 數 分 配 表<br />

有 無 天 橋 、 架 橋 或 捷 運 高 架 經 過<br />

有 效<br />

的<br />

0<br />

1<br />

總 和<br />

次 數 百 分 比 有 效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br />

419 84.8 84.8 84.8<br />

75 15.2 15.2 100.0<br />

494 100.0 100.0<br />

( 四 ) 分 析 : 在 招 牌 與 冷 氣 機 中 , 由 表 中 可 看 出 等 級 5 佔 的 比 例 為 35.6%, 為 三<br />

分 之 一 強 ; 臨 接 面 玻 璃 中 , 等 級 5 佔 的 比 例 為 4.5%; 有 天 橋 、 高 架 橋 或<br />

捷 運 高 架 經 過 的 有 75 條 。 逃 生 路 線 上 , 可 能 落 下 物 雖 不 謂 非 常 多 , 但 數<br />

量 對 安 全 的 避 難 與 救 災 動 線 的 迅 速 有 一 定 威 脅 , 不 可 不 注 意 。<br />

二 、 道 路 寬 度<br />

依 據 盧 文 廷 (1998) 綜 合 道 路 寬 度 、 道 路 功 能 、 阻 塞 原 因 及 可 能 影 響 範 圍 四 個<br />

因 素 所 做 的 統 合 整 理 如 表 5-6 所 示 :<br />

64


表 5-6: 影 響 交 通 動 線 防 災 關 係 表<br />

道 路 避 難 救 災 影 響 因 子 影 響 範 圍<br />

寬 度<br />

(m)<br />

層 級<br />

4 避 難 輔 助 單 側 停 車<br />

圍 牆<br />

電 線 桿 、 變 電 箱<br />

人 員 無 法 通 行 有 效 寬 度 不 夠<br />

車 輛 無 法 通 行<br />

倒 塌 或 爆 炸 造 成 阻 隔<br />

6<br />

8<br />

單 雙 側 停 車<br />

圍 牆<br />

車 輛 通 行 困 難<br />

阻 礙 通 行<br />

10<br />

12<br />

電 線 桿 、 變 電 箱<br />

招 牌<br />

騎 樓<br />

倒 塌 或 爆 炸 造 成 阻 隔<br />

招 牌 墜 落 造 成 人 員 傷 亡<br />

騎 樓 因 結 構 因 素 造 成 建 物 倒 塌<br />

15<br />

18<br />

救 援 輸 送 單 雙 側 停 車<br />

電 線 桿 、 變 電 箱<br />

招 牌<br />

騎 樓<br />

人 行 道<br />

阻 礙 通 行<br />

招 牌 墜 落 造 成 人 員 傷 亡<br />

騎 樓 因 結 構 因 素 造 成 建 物 倒 塌<br />

週 邊 商 業 行 為 造 成 有 效 寬 度 縮 減<br />

機 車 停 放 造 成 行 人 動 線 阻 隔<br />

20<br />

30<br />

50<br />

緊 急 單 雙 側 停 車<br />

招 牌<br />

騎 樓<br />

高 架 橋<br />

捷 運<br />

騎 樓 因 結 構 因 素 造 成 建 物 倒 塌<br />

週 邊 商 業 行 為 造 成 有 效 寬 度 縮 減<br />

機 車 停 放 造 成 行 人 動 線 阻 隔<br />

高 架 橋 因 地 震 強 度 之 影 響 造 成 阻 隔<br />

高 架 捷 運 受 地 震 之 損 害 及 人 員 傷 亡<br />

( 資 料 來 源 : 盧 文 亭 , 都 市 空 間 防 災 系 統 中 交 通 動 線 計 畫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大 安<br />

區 部 份 地 區 現 況 檢 討 為 例 , 台 灣 科 大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所 ,1998)<br />

65


本 研 究 室 根 據 相 關 道 路 寬 度 影 響 交 通 動 線 防 災 力 的 研 究 , 將 道 路 寬 度 區 分 成<br />

5 個 層 級 。 如 下 圖 5-1:<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路 寬<br />

5 - 9<br />

10 - 14<br />

15 - 25<br />

26 - 45<br />

46 - 70<br />

圖 5-1: 調 查 區 道 路 寬 度 圖<br />

本 區 的 路 寬 以 26~45 公 尺 者 佔 多 數 , 在 市 民 大 道 、 忠 孝 東 路 、 信 義 路 、 和 平<br />

東 路 、 羅 斯 福 路 、 基 隆 路 幾 乎 都 屬 於 這 個 寬 度 。<br />

66


三 、 障 礙 物<br />

( 一 ) 落 下 物 一 ( 鄰 接 面 之 玻 璃 但 不 含 陽 台 及 鐵 窗 內 之 玻 璃 )<br />

主 要 集 中 在 市 民 大 道 、 光 復 南 路 、 基 隆 路 和 羅 斯 福 路 等 , 另 外 在 忠 孝 東 路 與<br />

建 國 南 路 轉 彎 之 地 方 也 有 等 級 5 的 玻 璃 面 積 帷 幕 牆 。 如 下 圖 5-2:<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玻 璃 面 積 乘 以 樓 層 數<br />

0 - 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圖 5-3: 調 查 區 鄰 接 面 玻 璃 面 積 分 佈 圖<br />

67


( 二 ) 落 下 物 二 ( 天 橋 、 高 架 橋 及 捷 運 高 架 )<br />

高 架 橋 主 要 在 市 民 大 道 、 基 隆 路 上 , 復 興 南 路 上 則 有 捷 運 木 柵 線 , 而<br />

建 國 南 路 則 有 建 國 高 架 橋 。 如 下 圖 5-3:<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天 橋 高 架 捷 運<br />

0<br />

1<br />

圖 5-4: 調 查 區 天 橋 高 架 橋 或 捷 運 高 架 橋 分 佈 圖<br />

68


( 三 ) 法 定 停 車 格<br />

市 民 大 道 、 忠 孝 東 路 兩 側 、 光 復 南 路 、 基 隆 路 和 羅 斯 福 路 和 平 東 路 等<br />

區 域 大 多 數 沒 有 法 定 停 車 格 , 即 使 有 也 只 是 等 級 0-1。<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法 定 停 車 格<br />

0 - 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圖 5-5: 調 查 區 法 定 停 車 格 佔 路 寬 比 例 分 佈 圖<br />

69


( 四 ) 實 際 停 車 數 量 佔 道 路 寬 度 比 例<br />

超 過 等 級 4 以 上 , 多 在 仁 愛 路 與 建 國 南 路 一 段 及 二 段 交 叉 、 信 義 路 及 新 生 南<br />

路 二 段 交 叉 、 市 民 大 道 四 段 與 延 吉 街 交 叉 、 松 信 路 及 松 隆 路 接 中 坡 北 路 、 復 興 南<br />

路 一 段 和 二 段 等 , 均 勻 分 散 在 以 上 路 段 附 近 。 如 圖 5-5:<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實 際 停 車 數<br />

0 - 1<br />

2<br />

3<br />

4<br />

5 - 6<br />

圖 5-6: 調 查 區 路 實 際 停 車 數 佔 寬 比 例 分 佈 圖<br />

70


( 五 ) 行 人 道 停 放 機 車 佔 道 路 寬 度 比 例<br />

有 被 佔 用 的 路 段 分 佈 的 區 域 四 散 , 其 中 等 級 在 4 以 上 , 以 羅 斯 福 路 及 和 平 東<br />

路 、 信 義 路 、 新 生 南 路 、 仁 愛 路 、 光 復 南 路 等 路 段 上 均 有 分 布 。 如 圖 5-6:<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行 人 道 停 放 機 車 數<br />

0 - 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圖 5-7: 調 查 區 人 行 道 停 放 機 踏 車 站 路 寬 比 例<br />

71


( 六 ) 騎 樓 停 放 機 踏 車 佔 道 路 寬 度 比 例<br />

佔 用 超 過 等 級 4 以 上 者 主 要 分 布 在 羅 斯 福 路 二 段 及 三 段 、 信 義 路 二 段 及 市 民<br />

大 道 三 段 及 四 段 等 , 其 餘 路 段 騎 樓 被 佔 用 的 比 例 大 多 在 等 級 3 以 下 。 如 圖 5-7:<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騎 樓 停 放 機 車 數<br />

0-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圖 5-8: 調 查 區 騎 樓 停 放 機 踏 車 佔 路 寬 比 例 分 佈 圖<br />

72


( 七 ) 變 電 箱<br />

分 布 四 散 , 但 數 量 最 多 的 地 方 是 在 敦 化 南 路 以 西 的 市 民 大 道 、 辛 亥 路 三 段 與<br />

和 平 東 路 一 小 段 的 地 方 , 等 級 在 24-30。 而 在 羅 斯 福 路 、 新 生 南 路 一 段 及 三 段 、<br />

辛 亥 路 一 段 , 還 有 和 平 東 路 上 等 級 在 15-23。 其 餘 等 級 在 14 以 下 分 散 各 處 。 如 圖<br />

5-8:<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變 電 箱<br />

0 - 2<br />

3 - 6<br />

7 - 14<br />

15 - 23<br />

24 - 30<br />

圖 5-9: 調 查 區 變 電 箱 分 佈 圖<br />

73


( 八 ) 攤 販<br />

攤 販 佔 用 道 路 數 量 最 多 的 地 方 是 在 臨 江 街 、 市 府 路 、 吳 興 街 等 巷 子 內 , 等 級<br />

高 達 13 以 上 , 其 餘 路 段 多 在 等 級 0-4。 如 圖 5-9:<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攤 販<br />

0 - 4<br />

5 - 8<br />

9 - 12<br />

13 - 16<br />

17 - 20<br />

圖 5-10: 調 查 區 攤 販 分 佈 圖<br />

74


( 九 ) 電 線 桿<br />

只 有 少 數 分 布 在 市 府 路 巷 子 及 松 山 路 的 巷 子 內 在 等 級 12 以 上 , 其 他 幾 乎 都<br />

是 在 0-4 等 級 左 右 。 如 圖 5-10:<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電 線 桿<br />

0 - 3<br />

4 - 7<br />

8 - 11<br />

12 - 15<br />

16 - 19<br />

圖 5-11: 調 查 區 電 線 桿 分 佈 圖<br />

75


三 、 引 發 火 災 延 燒 的 特 性<br />

( 一 )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類 別<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類 別 一<br />

0 - 8<br />

9 - 17<br />

18 - 25<br />

26 - 34<br />

35 - 43<br />

5-12: 調 查 區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類 別 1<br />

圖<br />

( 二 )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類 別<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類 別 二<br />

0 - 3<br />

4 - 6<br />

7 - 9<br />

10 - 12<br />

13 - 15<br />

圖 5-13: 調 查 區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類 別 2<br />

76


綜 合 上 述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類 別 1、2 這 兩 張 圖 發 現 會 引 發 火 災 的 危 險 行 業 主 要 分<br />

布 在 市 民 大 道 及 忠 孝 東 路 其 兩 側 的 巷 子 內 。<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平 均 樓 層 數<br />

0 - 5<br />

6 - 10<br />

11 - 15<br />

16 - 20<br />

21 - 25<br />

圖 5-14: 調 查 區 平 均 樓 層 數 分 佈 圖<br />

77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最 高 樓 層 數<br />

0 - 3<br />

4 - 10<br />

11 - 18<br />

19 - 37<br />

38 - 101<br />

圖 5-15: 調 查 區 最 高 樓 層 數 分 佈 圖<br />

N<br />

EW<br />

S<br />

1000 0 1000 2000 Meters<br />

建 物 總 寬 度<br />

0 - 1<br />

2<br />

3<br />

4<br />

5 - 6<br />

圖 5-16: 調 查 區 建 物 總 寬 度<br />

78


第 二 節 路 網 連 續 性<br />

評 估 地 區 內 各 地 點 的 車 輛 或 行 人 能 否 經 由 指 定 之 避 難 救 援 路 徑 通 往 避 難 據<br />

點 , 可 採 連 續 性 指 標 來 作 評 估 ( 毛 利 正 光 等 ,1981; 吳 永 隆 、 葉 光 毅 ,1998),<br />

其 方 法 係 由 圖 形 理 論 中 結 點 與 結 點 之 連 續 矩 陣 , 用 布 林 代 數 (1 或 0) 來 表 示 道<br />

路 之 有 無 , 再 求 取 連 續 矩 陣 , 由 該 矩 陣 內 之 元 素 , 透 過 下 列 公 式 求 得 連 續 指 標 。<br />

n − 1 n C<br />

ij<br />

C = ∑<br />

− )1(<br />

i = 0 ij += 1<br />

n<br />

2<br />

其 中 n 為 路 網 中 路 段 總 數 ,i, j 為 節 點 。 而 C = 1表 示 , 往 來 於 任 意 兩 結 點 間 之<br />

最 短 距 離 中 之 各 路 段 全 部 可 以 順 利 通 行 , 若 最 短 距 離 中 只 要 有 一 路 段 為 不 可 通 行<br />

時 , 即 C = 0 。<br />

ij<br />

路 網 系 統 整 體 評 估 中 連 續 性 指 標 的 計 算 可 由 以 下 例 子 說 明 , 在 最 短 路 徑 的 計<br />

算 上 , 將 應 用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軟 體 ArcView 中 之 路 網 分 析 模 組 為 工 具 , 進 行 計 算 與<br />

成 果 展 示 的 工 具 。 假 設 圖 5-16 中 為 地 震 災 害 前 之 路 網 系 統 , 系 統 中 計 有 9 個 節<br />

點 (A 至 I), 在 未 受 災 之 前 各 點 間 均 存 在 一 最 短 路 徑 , 其 最 短 路 徑 所 組 成 之 最 短<br />

路 徑 矩 陣 為 X。<br />

ij<br />

79


圖 5-17: 地 震 災 害 前 路 網 示 意 圖<br />

矩 陣 X 經 連 續 指 標 計 算 , 連 續 性 指 標 值 為 1, 即<br />

n − 1 n C<br />

ij 78 ... +++ 012<br />

C = ∑<br />

)1( =<br />

= 1<br />

i = 0 ij += 1<br />

− n 36<br />

2<br />

假 設 地 震 災 害 造 成 部 分 路 段 損 壞 或 關 閉 , 情 況 如 圖 5-17 所 示 。<br />

80


圖 5-18: 地 震 災 後 路 網 示 意 圖<br />

上 圖 中 因 部 分 路 段 的 關 閉 , 節 點 中 部 分 最 短 路 徑 勢 必 會 改 變 , 例 如 原 來 的 D<br />

到 G 因 路 段 關 閉 必 須 繞 道 , 代 表 原 來 的 最 短 路 徑 已 不 復 存 在 , 此 時 將 連 續 矩 陣<br />

中 的<br />

C '<br />

ij<br />

值 , 由 1 調 整 為 0, 組 成 新 的 連 續 性 矩 陣 X’, 並 重 新 計 算 其 連 續 性 指 標<br />

C<br />

1<br />

, 即<br />

n − 1 n<br />

'<br />

C ij<br />

12342338<br />

C = ∑ =<br />

++++++<br />

1 − n )1(<br />

1<br />

36<br />

= i = ij +=<br />

2<br />

.0 72<br />

為 測 試 連 續 性 指 標 之 適 用 性 , 本 文 定 義 另 一 種 情 況 , 以 i 與 j 兩 點 為 完 全 無<br />

法 連 通 時 之 C<br />

ij<br />

= 0 , 應 用 式 (2) 計 算 連 續 性 指 標 C<br />

2<br />

。 隨 著 避 難 救 援 主 體 的 不 同 ,<br />

路 徑 連 續 性 的 程 度 亦 會 有 所 差 異 。 例 如 , 行 人 在 面 對 混 雜 的 交 通 狀 況 時 , 仍 能 採<br />

取 迴 避 或 迂 迴 的 方 式 來 維 持 步 行 的 連 續 性 , 而 消 防 車 則 要 求 一 定 的 道 路 有 效 寬 度<br />

才 能 執 行 救 援 的 任 務 。 因 此 , 對 於 行 人 避 難 路 徑 無 須 完 全 以 (1,0) 表 示 , 可 以<br />

依 照 震 災 前 與 震 災 後 之 最 短 路 徑 成 本 比 值 為 度 , 則 ≤ C ≤ 10<br />

, 再 依 式 (2) 計 算 連<br />

續 性 指 標 C<br />

3<br />

。 上 述 的 連 續 性 指 標 可 以 代 表 一 地 區 中 , 節 點 間 的 連 續 性 , 可 視 為<br />

避 難 救 災 功 能 在 地 區 內 的 可 及 程 度 (accessibility)。 同 時 , 透 過 地 區 間 連 續 性 指<br />

標 的 比 較 , 可 以 作 為 擬 定 改 善 地 區 性 動 線 系 統 的 優 先 順 序 。<br />

ij<br />

綜 合 上 敘 的 三 種 定 義 , 整 理 成 如 下 文 的 數 學 式 :<br />

81


n − 1 n C<br />

ij<br />

C = ∑<br />

− )1(<br />

i = 0 ij += 1<br />

n<br />

2<br />

n: 路 網 中 路 段 總 數<br />

i, j: 節 點<br />

d<br />

ij<br />

*<br />

d<br />

ij<br />

: 路 網 受 損 時 從 i 點 到 j 點 的 最 小 路 徑 成 本 ,-1 表 示 i 點 到 j 點 無 道 路 通<br />

行<br />

: 路 網 未 受 損 時 從 i 點 到 j 點 的 最 小 路 徑 成 本<br />

C :ij<br />

從 i 點 到 j 點 的 連 續 性 指 標 標<br />

定 義 一 :C1<br />

⎪⎧<br />

ij<br />

⎨<br />

⎪⎩ else<br />

ddd −=∪><br />

1 C = 0<br />

ij ⇒<br />

C = 1<br />

*<br />

ij<br />

ij<br />

定 義 二 :C2<br />

⎧−= dij<br />

Cij<br />

=<br />

01<br />

⎨ ⇒<br />

⎩<br />

else Cij<br />

=<br />

1<br />

定 義 三 :C3<br />

⎧<br />

**<br />

ij<br />

> dd<br />

ij<br />

=<br />

dC<br />

ij<br />

⎪<br />

⎨<br />

dij<br />

−= ⇒<br />

Cij<br />

=<br />

01<br />

⎪ Cij<br />

=<br />

1<br />

⎩<br />

else<br />

並 用 以 上 三 種 定 義 在 下 面 六 個 路 網 上 作 測 式<br />

82


圖 5-19 原 始 路 網<br />

圖 5-20 受 損 之 路 網<br />

83


測 試 結 果 如 表 5-7:<br />

C1 是 最 為 嚴 格 的 定 義 , 所 有 路 網 在 受 損 下 , 連 續 性 指 標 皆 比 其 他 定 義 低 。 可 作<br />

為 較 需 時 效 性 、 道 路 環 境 需 求 較 高 的 評 估 , 如 消 防 車 、 救 護 車 、 大 型 機 悈 工<br />

具 。<br />

C2 為 最 寬 鬆 的 定 義 , 在 六 個 路 網 下 , 指 標 皆 比 其 他 定 義 高 。 可 作 為 較 鬆 的 道 路<br />

需 求 評 估 , 如 未 受 傷 的 成 年 行 人 、 步 行 的 救 難 隊 伍 。<br />

C3 是 調 整 後 的 定 義 , 連 續 性 指 標 介 在 C1 及 C2 之 間 , 可 作 為 婦 女 、 小 孩 、 小 型<br />

車 或 機 車 的 評 估 。<br />

表 5-7 各 種 定 義 的 實 驗 結 果<br />

Net1 Net2 Net3 Net4 Net5 Net6<br />

C1 0.0537 0.0608 0.2494 0.1647 0.4600 0.5271<br />

C2 0.1176 0.1310 0.8486 0.3051 1.0000 1.0000<br />

C3 0.1008 0.1206 0.6491 0.2727 0.8808 0.9223<br />

第 三 節 社 區 週 邊 路 網 分 析<br />

根 據 上 述 的 指 標 定 義 , 本 研 究 以 大 安 國 宅 與 世 貿 新 城 所 處 之 防 災 避 難 圈 為 範<br />

圍 , 如 圖 5-21 與 圖 5-22 所 示 , 路 網 部 分 以 各 該 區 10 公 尺 以 上 之 路 段 構 成 , 節<br />

點 為 完 整 路 網 之 道 路 交 叉 點 , 此 一 處 理 的 主 要 目 的 係 模 擬 地 震 在 災 害 後 之 救 援 需<br />

求 點 位 置 與 可 供 利 用 於 救 災 之 路 網 結 構 , 藉 以 計 算 兩 區 之 連 續 性 指 標 , 做 為 衡 量<br />

地 區 路 網 在 救 災 上 的 可 能 效 能 。<br />

大 安 國 周 邊<br />

世 貿 新 城 周 邊<br />

C1 0.1564 0.1648<br />

C2 0.2146 0.2110<br />

C3 0.2418 0.2506<br />

84


研 究 區 避 難 圈 位 置<br />

大 安 區<br />

信 義 區<br />

大 安 國 宅<br />

世 貿 新 城<br />

避 難 圈<br />

行 政 區 界<br />

圖 5-21: 研 究 區 避 難 圈 範 圍 圖<br />

研 究 地 區 週 邊 路 網 分 布 圖<br />

大 安 區<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 # #<br />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 #<br />

#<br />

##<br />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 #<br />

# #<br />

# #<br />

## ##<br />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 # #<br />

#<br />

#<br />

#<br />

#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 #<br />

#<br />

# #<br />

# #<br />

# ##<br />

#<br />

# #<br />

#<br />

#<br />

#<br />

信 義 區<br />

Network<br />

#<br />

Nodes<br />

大 安 國 宅<br />

世 貿 新 城<br />

避 難 圈<br />

行 政 區 界<br />

圖 5-22: 研 究 區 周 邊 路 網 與 節 點 分 佈<br />

85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br />

本 研 究 以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大 安 國 宅 與 信 義 區 世 貿 新 城 為 研 究 範 圍 , 進 行 居 民 訪<br />

談 與 地 區 路 網 調 查 , 藉 以 瞭 解 社 區 居 民 的 避 難 行 為 特 性 與 路 網 特 性 , 訪 談 以 問 卷<br />

與 訪 談 的 方 式 進 行 , 瞭 解 其 對 災 害 ( 以 地 震 為 例 ) 來 臨 時 所 進 行 之 避 難 方 式 , 和<br />

對 政 府 所 規 劃 的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瞭 解 , 以 探 討 市 府 所 規 劃 的 設 施 能 否 對 市 民 造 成<br />

影 響 , 此 部 分 共 計 350 份 問 卷 。 問 卷 結 果 發 現 , 社 區 居 民 與 前 期 調 查 商 業 區 活 動<br />

者 最 大 的 區 別 , 在 於 社 區 居 民 大 多 會 集 結 在 原 社 區 附 近 , 不 若 商 業 區 活 動 人 群 因<br />

歸 巢 性 而 往 住 家 方 向 移 動 。<br />

路 網 調 查 部 分 以 信 義 區 與 大 安 區 完 整 路 網 為 基 礎 , 路 段 調 查 以 10 公 尺 以 上<br />

路 段 為 對 象 , 調 查 路 段 兩 旁 之 可 能 造 成 通 行 阻 礙 因 素 , 路 段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 在 路<br />

網 型 態 上 , 與 前 期 商 業 區 路 網 相 似 , 原 因 應 為 本 次 調 查 區 域 位 於 市 中 心 區 , 屬 住<br />

商 混 合 程 度 較 高 地 區 , 因 此 在 路 網 特 性 上 差 異 不 大 。<br />

在 整 體 路 網 的 效 度 方 面 , 本 研 究 嘗 試 以 三 種 連 續 性 指 標 為 依 據 , 計 算 路 網 連<br />

續 程 度 , 做 為 衡 量 地 區 救 災 之 效 能 , 其 中 C1 是 最 為 嚴 格 的 定 義 , 所 有 路 網 在 受<br />

損 下 , 連 續 性 指 標 皆 比 其 他 定 義 低 , 可 作 為 較 需 時 效 性 、 道 路 環 境 需 求 較 高 的 評<br />

估 , 如 消 防 車 、 救 護 車 、 大 型 機 悈 工 具 。C2 為 最 寬 鬆 的 定 義 , 指 標 皆 比 其 他 定<br />

義 高 , 可 作 為 較 鬆 的 道 路 需 求 評 估 , 如 未 受 傷 的 成 年 行 人 、 步 行 的 救 難 隊 伍 。C3<br />

是 調 整 後 的 定 義 , 連 續 性 指 標 介 在 C1 及 C2 之 間 。 根 據 以 上 定 義 , 本 文 以 以 大 安<br />

國 宅 與 世 貿 新 城 所 處 之 防 災 避 難 圈 為 範 圍 , 以 各 該 區 10 公 尺 以 上 之 路 段 , 節 點<br />

為 完 整 路 網 之 道 路 交 叉 點 , 藉 以 計 算 兩 區 之 連 續 性 指 標 , 做 為 衡 量 地 區 路 網 在 救<br />

災 上 的 可 能 效 能 。 計 算 結 果 發 現 在 三 種 指 標 值 上 , 與 實 驗 值 相 似 , 兩 個 社 區 之 間<br />

亦 無 明 顯 差 異 , 由 於 計 算 整 體 大 安 區 與 信 義 區 路 網 所 需 之 計 算 機 時 間 非 常 可 觀 ,<br />

本 研 究 目 前 尚 未 針 對 此 一 困 找 到 解 決 方 法 , 俟 此 一 問 題 可 以 處 理 , 第 三 年 將 可 進<br />

行 全 區 路 網 之 測 試 , 以 觀 察 指 標 之 穩 定 性 與 有 效 性 。<br />

本 研 究 屬 第 二 年 研 究 期 程 , 未 來 將 繼 續 進 行 老 舊 社 區 之 討 論 , 除 將 繼 續 討 論<br />

避 難 行 為 與 路 段 評 估 外 , 未 來 第 三 期 將 擴 大 至 路 網 設 計 準 則 在 震 災 境 況 下 之 衝 突<br />

問 題 , 做 為 整 合 三 種 都 市 活 動 型 態 之 路 網 衝 突 性 的 基 礎 。<br />

86


參 考 文 獻<br />

日 本 國 土 廳 大 都 市 整 備 局 , 昭 和 58 年 3 月 , 避 難 第 防 災 設 備 方 案 調 查 報 告 書 。<br />

王 晉 元 、 盧 宗 成 ,2001.7,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資 料 庫 系 統 家 構 之 規 劃 , 都 市<br />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br />

pp.37-63<br />

王 琳 ,1988, 火 災 情 境 下 的 認 知 及 行 為 反 映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防 災 科 技 報<br />

告 。<br />

台 大 土 木 研 究 所 都 市 計 畫 研 究 室 ,1988, 有 關 台 灣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及 其 成 因 之 初 步<br />

探 討 。<br />

石 志 強 ,2000, 地 方 都 市 防 災 避 難 系 統 設 置 功 能 之 研 究 -- 以 斗 六 市 為 例 , 國 立<br />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營 建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都 住 處 研 究 報 告 007.301,1989, 都 市 災 害 型 態 及 其 應 變 措 施 之 研<br />

究 - 中 日 兩 國 防 災 法 規 、 組 織 體 系 及 應 變 措 施 。<br />

何 明 錦 ,1999, 都 市 空 間 大 量 人 群 避 難 行 為 基 礎 研 究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br />

何 明 錦 、 李 威 儀 ,1998, 從 都 市 防 災 系 統 檢 討 實 質 空 間 之 防 災 功 能 - 防 救 災 交 通<br />

動 線 系 統 及 防 救 據 點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br />

何 明 錦 、 黃 定 國 ,1997, 都 市 計 畫 防 災 作 業 之 研 究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br />

何 東 波 、 簡 龍 鳳 , 民 國 83 年 3 月 ,「 無 旅 次 起 迄 資 訊 的 基 地 開 發 交 通 量 衝 擊 評 估<br />

模 式 之 建 立 」, 都 市 與 計 畫 ,21 卷 1 期 ,107-127 頁 。<br />

吳 水 威 、 連 振 盛 、 宋 文 俊 、 洪 偉 綱 ,2001.7,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災 害 交 通 系 統 緊 急 應<br />

變 課 題 之 研 析 ,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br />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pp.65-111。<br />

吳 永 隆 、 葉 光 毅 ,1998,「 地 區 性 道 路 網 便 利 性 、 舒 適 性 、 防 災 性 基 準 之 研 究 」,<br />

建 築 學 報 ,26 期 ,19-34 頁 。<br />

吳 永 隆 等 , 民 國 85 年 10 月 ,「 地 區 性 交 通 計 畫 中 諸 向 評 估 基 準 與 改 善 之 研 究 」<br />

呂 獎 惠 ,2000.6, 都 市 震 災 救 災 路 線 選 擇 模 式 之 構 建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br />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李 克 聰 ,2001.7, 因 應 震 災 大 眾 運 輸 即 時 疏 散 系 統 之 規 劃 設 計 ,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br />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pp.113-140。<br />

李 泳 龍 、 葉 光 毅 、 黃 幹 忠 ,2001.7,921 大 地 震 對 地 區 道 路 阻 絕 影 響 調 查 報 告 ―<br />

以 東 勢 震 為 例 ,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br />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pp.181-202。<br />

李 威 儀 ,1999, 都 市 計 畫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之 規 劃 與 檢 討 , 都 市 防 災 及 山 坡 地 災 害 防<br />

治 研 討 會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br />

李 威 儀 ,2001.1, 台 北 市 市 中 心 防 救 災 據 點 與 路 徑 之 探 討 與 空 間 規 劃 , 台 北 市 都<br />

發 局 技 術 報 告 。<br />

李 威 儀 、 張 祺 堂 、 林 易 弘 ,1997, 台 北 市 都 市 防 災 系 統 之 避 難 空 間 劃 定 與 檢 討 ,<br />

87


pp469~472, 中 華 民 國 建 築 學 會 第 十 屆 建 築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會 論 文 集 。<br />

李 威 儀 、 張 祺 堂 、 楊 佳 龍 ,1997, 日 本 防 災 計 畫 案 例 檢 討 與 分 析 ,pp465~469,<br />

中 華 民 國 建 築 學 會 第 十 屆 建 築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會 論 文 集 。<br />

李 威 儀 、 錢 學 陶 、 李 咸 亨 ,1997, 台 北 市 都 市 計 畫 防 災 系 統 之 規 劃 , 中 華 民 國 都<br />

市 計 畫 學 會 。<br />

李 振 坪 ,1997,「 地 下 捷 運 空 間 人 命 安 全 確 保 之 研 究 」, 桃 園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消 防<br />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沈 子 勝 ,1995, 公 共 場 所 火 災 避 難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之 研 究 , 桃 園 ,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br />

沈 子 勝 ,1996,「 避 難 設 施 與 設 計 」, 台 北 , 鼎 茂 圖 書 出 版 社 。<br />

卓 訓 榮 、 李 治 輝 , 民 國 84 年 9 月 ,「 靜 態 路 網 交 通 量 指 派 模 式 與 求 解 法 之 回 顧 」,<br />

運 輸 計 畫 ,24 卷 3 期 ,283-298 頁 。<br />

卓 訓 榮 、 戴 邦 芳 , 民 國 84 年 9 月 ,「 便 分 布 董 事 路 網 均 衡 指 派 模 式 對 角 化 求 解 方<br />

法 改 良 之 研 究 」, 運 輸 ,29 期 ,1-22 頁 。<br />

東 京 都 都 市 計 畫 局 ,1987, 地 震 區 域 危 險 度 調 查 報 告 書 。<br />

林 建 元 ,1990, 都 市 救 災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 設 施 區 為 模 式 之 建 議 , 國 科 會 專 題 報 告 。<br />

邱 昌 平 ,1985, 台 灣 地 區 地 震 災 害 之 防 範 與 應 變 對 策 , 國 科 會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中 心<br />

報 告 73-51 號 。<br />

邱 景 祥 ,2001, 地 震 災 害 人 群 避 難 行 為 模 式 研 究 -921 地 震 之 實 證 調 查 分 析 , 中<br />

央 警 察 大 學 消 防 科 學 研 究 所 。<br />

侯 鵬 曦 ,2001, 震 災 時 都 市 道 路 系 統 運 輸 功 能 評 估 與 防 災 路 網 之 研 擬 , 國 立 交 通<br />

大 學 交 通 運 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室 崎 益 輝 ,1997, 大 規 模 災 害 時 之 避 難 行 動 與 避 難 計 畫 , 台 北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 演<br />

講 稿 )。<br />

施 鴻 志 , 1988, 都 市 防 災 與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 國 科 會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報 告 77-27 號 。<br />

洪 福 勝 、 楊 立 國 , 民 國 85 年 2 月 ,「 基 地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 以 南 港 機 場 聯 合 開 發 為<br />

例 」, 捷 運 技 術 ,14 期 ,54-75 頁 。<br />

洪 鴻 智 、 詹 士 樑 ,2001, 都 市 地 區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有 效 性 評 估 方 法 之 研 究 ( 三 ),<br />

台 灣 土 地 經 濟 學 會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委 託 。<br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1999, 土 木 工 程 防 災 概 論 , 藝 軒 圖 書 出 版 社 。<br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研 究 所 ,1988, 都 市 地 區 土 地 使 用 與 實 質 空 間 結 構 對 地 震 災 害<br />

形 成 影 響 之 研 究 - 有 關 易 致 地 震 災 害 地 區 區 位 之 基 礎 研 究 , 國 科 會 專 題 報 告 。<br />

張 文 侯 ,1997, 台 北 市 防 災 避 難 所 之 區 位 決 策 分 析 , 台 大 建 築 城 鄉 所 碩 論 。<br />

張 益 三 ,1999,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之 研 究 , 台 灣 省 住 宅 與 都 市 發 展 處 市 鄉 規 劃 局 委 託<br />

研 究 報 告 。<br />

張 祺 堂 ,1998, 台 北 市 地 震 防 災 發 展 策 略 與 推 動 之 研 究 ,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工 程 技 術<br />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許 志 義 ,1994, 多 目 標 決 策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社 。<br />

許 添 本 、 呂 獎 慧 、 江 文 聲 ,2001.7, 地 震 救 災 最 小 風 險 路 徑 產 生 模 式 之 建 立 與 應<br />

88


用 ,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論 文<br />

集 ,pp.21-35。<br />

陳 亮 全 ,1995, 從 土 地 使 用 觀 點 剖 析 都 市 的 火 災 特 性 , 跨 世 紀 台 灣 運 輸 、 防 災 與<br />

區 域 發 展 ( 下 )。<br />

陳 亮 全 、 林 峰 田 ,1993, 都 市 建 築 地 震 災 害 要 因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立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br />

建 築 研 究 籌 備 小 組 。<br />

陳 亮 全 、 邱 昌 平 ,1986, 有 關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及 其 應 用 之 研 究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築<br />

研 究 籌 備 小 組 。<br />

陳 亮 全 、 邱 昌 平 ,1988, 有 關 台 灣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及 其 成 因 之 初 步 探 討 , 內 政 部 營<br />

建 署 建 築 研 究 籌 備 小 組 。<br />

陳 亮 全 、 邱 昌 平 ,1988, 都 市 地 震 災 害 危 險 度 簡 易 評 估 法 之 研 擬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br />

建 築 研 究 籌 備 小 組 。<br />

陳 亮 全 、 邱 昌 平 ,1989, 地 震 災 害 危 險 度 評 估 項 目 之 探 討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築 研<br />

究 籌 備 小 組 。<br />

陳 建 旭 、 陳 偉 全 、 林 志 憲 、 蘇 珍 立 、 葉 俊 享 ,2001.7, 評 估 道 路 受 地 震 作 用 下 之<br />

反 應 , 都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論<br />

文 集 ,pp.161-180。<br />

陳 建 忠 ,1999, 都 市 地 區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評 估 方 法 之 研 究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br />

陳 建 忠 、 詹 士 樑 ,1999.6, 都 市 地 區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有 效 性 評 估 之 研 究 , 內 政 部 建<br />

築 研 究 所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成 果 報 告 。<br />

陳 春 益 、 蔡 坤 穆 、 蔡 明 志 、 許 瓊 心 ,2001.7, 國 內 救 災 物 流 體 系 之 建 構 , 都 市 地<br />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br />

pp.141-160。<br />

陳 敦 基 , 民 國 82 年 9 月 ,「 都 市 行 人 系 統 規 劃 與 設 計 方 法 之 探 討 」, 運 輸 ,21 期 ,<br />

55-68 頁 。<br />

曾 平 毅 , 民 國 82 年 6 月 ,「 道 路 衝 擊 費 之 介 紹 — 兼 論 道 路 交 通 衝 擊 之 管 理 」, 都<br />

市 交 通 ,70 期 ,10-17 頁 。<br />

黃 文 旭 ,1998「 建 築 物 避 難 通 道 安 全 性 評 估 方 法 之 研 究 - 以 電 影 院 為 例 」 台 南 ,<br />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黃 台 生 、 馮 正 民 ,1999, 國 內 外 日 間 人 口 估 算 方 法 彙 整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 內 政 部 建<br />

築 研 究 所 。<br />

黃 亦 琇 ,2000, 震 災 道 路 系 統 評 估 指 標 之 建 立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交 通 運 輸 研 究 所 碩<br />

士 論 文 。<br />

黃 楚 材 ,1988, 火 災 中 避 難 行 為 之 研 究 , 桃 園 ,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碩 士 論 文 。<br />

黃 燦 煌 , 民 國 83 年 4 月 ,「 台 北 車 站 特 定 專 用 區 交 通 動 線 規 劃 之 探 討 」, 都 市 交<br />

通 ,75 期 ,19-27 頁 。<br />

葉 光 毅 , 黃 逢 章 , 民 國 84 年 4 月 ,「 都 市 交 通 運 輸 改 善 效 益 歸 屬 分 析 — 以 台 南 市<br />

中 華 路 外 環 道 路 為 例 」, 建 築 學 報 ,12 期 ,11-35 頁 。<br />

劉 怡 萱 ,1999.6,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網 路 分 析 於 都 會 區 災 害 防 救 之 應 用 , 國 立 台 灣<br />

89


大 學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蕭 江 碧 、 黃 定 國 ,1996, 都 市 建 築 防 災 整 體 研 究 架 構 之 規 劃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br />

蕭 江 碧 、 黃 定 國 、 彭 光 輝 、 謝 永 佳 ,1996, 都 市 計 畫 有 關 防 災 系 統 規 劃 之 研 究 ,<br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築 研 究 籌 備 處 。<br />

謝 嘉 鴻 ,1998, 都 市 地 區 震 災 避 難 疏 散 指 派 規 劃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為 例 , 國 立 交<br />

通 大 學 交 通 運 輸 研 究 所 。<br />

簡 賢 文 ,1986, 建 築 物 火 災 危 險 度 評 估 技 術 及 其 應 用 之 研 究 ,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消 防<br />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br />

藍 武 王 ,2000.3, 大 地 震 的 防 災 應 變 : 道 路 系 統 管 理 相 關 課 題 , 台 灣 公 路 工 程 第<br />

26 卷 第 9 期 ,pp.2-8。<br />

顏 上 堯 、 羅 守 正 、 辜 偉 峰 , 民 國 83 年 6 月 ,「 最 短 路 徑 演 算 法 理 論 複 雜 度 與 電 腦<br />

執 行 時 間 之 比 較 分 析 」, 運 輸 ,24 期 ,11-24 頁 。<br />

顏 世 錫 ,1987,「 建 築 消 防 概 論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籌 備 小 組 專 題 研 究 計<br />

劃 成 果 報 告 。<br />

顏 秀 吉 、 林 良 泰 、 陳 紀 方 , 民 國 84 年 5 月 ,「 都 市 地 區 超 高 層 大 樓 之 交 通 影 響 評<br />

估 」, 都 市 交 通 ,81 期 ,26-38 頁 。<br />

羅 孝 賢 、 莊 世 奇 ,2001.7, 震 災 疏 散 行 為 之 研 究 ― 以 九 二 一 集 集 大 地 震 為 例 , 都<br />

市 地 區 地 震 防 災 交 通 系 統 之 研 究 八 十 九 年 度 期 末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br />

pp.1-19。<br />

ABAG (1997) Riding out Future Quakes, Association of Bay Area Governments,<br />

USA.<br />

Bovy, P.H.L.& E. Stern (1990) Route Choice: Wayfinding in Transport Networks,<br />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 London.<br />

Canter, D. & Rowan (1976) The Behavior of People in Fire Situation: Possibility for<br />

Research, cp11/76, 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UK.<br />

FEMA (1997) HAZUS: Earthquake loss estimation methodology technical manual<br />

(Vol.Ш), Washington DC.<br />

Pauls, J (1984)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about Means of Egress, Fire Technology,<br />

Vol20, No20.<br />

John L Bryan (1982) Human Behavior in the MGM Grand Hotel Fire, Fire Journal.<br />

Bryan, John L (1982) Human Behavior in the Westchase Hilton Hotel Fire,Fire<br />

Journal,July.<br />

Wood, Peter G (1972) The Behavior of People in Fire, Fire research Nate, No953,<br />

November.<br />

Wood, Peter G (1980) A Survey of Behavior in Fire, Fire and Human Behavior,<br />

Edited by D Canter , John Wiley & SonsLed.<br />

90


附 錄 一 : 居 民 避 難 行 為 問 卷<br />

敬 啟 者 :<br />

您 好 ! 這 是 一 份 由 國 科 會 委 託 台 北 大 學 地 政 系 從 事 「 台 北 市 避 難 路 線 與<br />

救 災 路 線 衝 突 性 之 評 估 研 究 」 計 畫 的 問 卷 。 本 問 卷 之 目 的 是 為 了 瞭 解 您 對<br />

地 震 發 生 時 的 認 知 與 態 度 , 及 您 會 如 何 選 擇 避 難 路 線 , 您 所 回 答 的 內 容 將<br />

作 為 規 劃 研 究 之 用 , 您 的 身 分 不 會 被 辨 識 出 來 , 重 要 的 是 您 的 任 何 看 法 或<br />

意 見 都 是 十 分 珍 貴 的 資 料 , 也 可 能 成 為 政 府 未 來 決 策 的 重 要 參 考 。 誠 懇 盼<br />

望 您 抽 空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意 見 或 建 議 , 歡 迎 您 來 電 詢 問 【 電<br />

話 是 :(02)2500-9156】, 我 們 會 馬 上 答 覆 您 , 或 是 來 函 【 地 址 是 : 台 北 市<br />

民 生 東 路 三 段 67 號 】, 當 然 也 可 以 用 E-mail:alvvadsl@seed.net.tw 告 知 您 的<br />

意 見 , 因 為 您 的 合 作 與 支 持 , 將 會 使 我 們 的 環 境 更 安 全 。<br />

順 頌<br />

時 綏<br />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地 政 系 副 教 授<br />

詹 士 樑<br />

問 卷 編 號 :<br />

分 區 :<br />

施 測 時 間 :<br />

【 基 本 資 料 】<br />

1. 年 齡 : □1. 11~20 歲 □2. 21~30 歲 □3. 31~40 歲 □4. 41~50 歲<br />

□5. 51~60 歲 □6. 60 歲 以 上<br />

2. 性 別 : □1. 男 □2. 女<br />

3. 教 育 程 度 :□1. 國 小 ( 含 ) 以 下 □2. 國 中 □3. 高 中 職<br />

□4. 專 科 □5. 大 學 □6. 研 究 所 及 研 究 所 以 上<br />

4. 職 業 : □1. 軍 □2. 公 □3. 教 □4. 商 □5. 工 □6. 農 、 漁 、 礦 、 牧<br />

□7. 家 管 □8. 學 生 □9. 自 由 業 □10. 待 業 □11. 退 休<br />

□12. 其 他<br />

5. 婚 姻 狀 況 :□1. 已 婚 □2. 未 婚<br />

6. 家 庭 所 得 ( 月 入 ):<br />

□ 1. 30000 元 以 下 □3. 50000~100000 元<br />

□ 2. 30000~50000 元 □4. 100000 元 以 上<br />

91


7. 是 否 居 住 在 此 區 ?□1. 是 約 ___________ 年 □2. 否 。<br />

8. 請 問 貴 戶 的 居 住 人 口 共 _________ 人 , 同 住 所 之 人 口 組 成 為 15 歲 以 下<br />

_______ 人 ,15~65 歲 ________ 人 ,65 歲 以 上 ________ 人 。<br />

【 問 卷 問 題 】<br />

1. 請 問 您 是 否 經 歷 921 地 震 、331 地 震 或 其 他 類 似 「 搖 晃 程 度 」 的 地 震 ?<br />

□1. 是 □2. 否<br />

2. 請 問 您 在 經 歷 921 地 震 、331 地 震 或 其 他 類 似 「 搖 晃 程 度 」 地 震 時 , 是 否 有 實<br />

際 到 屋 外 躲 避 ?<br />

□1. 是 , 地 點 為 ________<br />

( 地 點 選 項 :1. 家 門 口 的 巷 子 ( 馬 路 ) 2.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大 馬 路<br />

3.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 或 空 地 4. 住 家 的 頂 樓<br />

5. 住 家 的 中 庭 6. 附 近 學 校<br />

7. 戶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8. 其 他 __________)<br />

□2. 否<br />

3. 若 現 在 發 生 如 921 地 震 、331 地 震 或 其 他 類 似 「 搖 晃 程 度 」 地 震 時 , 請 問 您 的<br />

反 應 是<br />

□ 1. 在 原 地 等 待<br />

□ 2. 立 即 前 往 您 所 認 為 安 全 的 地 點 避 難 ( 直 接 跳 達 第 五 題 )<br />

□ 3. 其 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

4. 地 震 停 止 後 , 您 的 反 應 是<br />

□ 1. 繼 續 停 留 在 原 地 ( 直 接 跳 答 第 8 題 )<br />

□ 2. 離 開 原 地 , 至 其 他 避 難 地 點<br />

□ 3. 其 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

5. 請 問 您 會 選 擇 的 避 難 地 點 為 :<br />

□1. 家 門 口 的 巷 子 ( 馬 路 ) □2.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大 馬 路<br />

□3. 離 住 家 最 近 的 公 園 或 空 地 □4. 住 家 的 頂 樓 □5. 住 家 的 中 庭<br />

□6. 附 近 學 校 □7. 戶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8. 其 他 __________<br />

( 回 答 本 題 時 , 請 訪 員 先 以 「○」 在 圖 上 標 示 出 受 訪 者 的 居 住 位 置 , 再 以 「×」<br />

標 示 出 受 訪 者 的 避 難 地 點 , 並 計 算 出 其 最 短 直 線 距 離 ________ 公 尺 及 實 際 運 動<br />

距 離 __________ 公 尺 )<br />

6. 請 問 您 選 擇 此 避 難 地 點 的 原 因 為 何 ?( 請 依 您 所 考 慮 的 前 三 項 重 要 因 素 依 序<br />

92


填 入 1、2、3 的 數 字 )<br />

□1. 常 去 該 地 點 活 動 □2. 每 天 都 會 經 過 的 路 線 或 地 點 □3. 距 離 近<br />

□4. 考 慮 安 全 因 素 選 擇 的 結 果 □5. 當 時 唯 一 有 燈 光 的 地 方<br />

□6. 往 空 曠 的 地 方 去 □7. 覺 得 該 地 區 最 安 全<br />

□8. 政 府 規 劃 的 地 點 □9. 跟 著 大 家 走<br />

7. 請 問 您 選 擇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的 考 慮 因 素 為 何 ( 請 依 您 所 考 慮 的 前 三 項 重 要 因 素<br />

依 序 填 入 1、2、3 的 數 字 )<br />

□1. 車 流 量 的 多 少 □2. 道 路 的 寬 度 □3. 障 礙 物 數 量 ( 路 邊 停 車 、 攤 販 )<br />

□4. 可 能 墜 落 物 品 ( 招 牌 、 冷 氣 、 惟 幕 玻 璃 ) 的 多 少 □5. 道 路 旁 的 建 物 高 度<br />

□6.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的 土 地 使 用 ( 餐 廳 、 瓦 斯 店 ) □7. 其 他 ___________<br />

8. 請 問 您 是 否 知 道 台 北 市 政 府 已 完 成 本 區 之 防 災 避 難 據 點 的 規 劃<br />

□ 1. 是 □2. 否 ( 若 回 答 「 否 」 問 卷 結 束 )<br />

9. 請 問 您 是 否 知 道 離 您 住 所 最 近 的 規 劃 避 難 據 點 在 哪 裡 ?<br />

□1. 是 ( 請 訪 員 在 圖 上 以 「△」 標 示 位 置 ) □2. 否<br />

10. 請 問 您 對 台 北 市 政 府 在 本 區 的 防 災 避 難 規 劃 以 及 相 關 資 訊 的 提 供 , 滿 意 程 度<br />

為 何 ?<br />

□ 1. 非 常 滿 意 □2. 滿 意 □3. 無 意 見 □4. 不 滿 意 □5. 非 常 不 滿 意<br />

93


附 錄 二 : 地 區 路 網 調 查 表<br />

避 難 路 徑 障 礙 調 查 表<br />

調 查 員 :<br />

調 查 時 間 : 月 日 時 分 至 時 分<br />

調 查 地 點 : 區 路 ( 街 ) 段<br />

巷<br />

弄 號 到 號<br />

路 段 編 號 :<br />

( 請 注 意 ! 調 查 以 路 段 為 調 查 單 位 )<br />

路 寬 : m<br />

車 行 方 向 : 雙 向 單 向 ( 方 向 : )<br />

落<br />

下<br />

物<br />

評 估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現 況 ( 勾 選 )<br />

臨 接 面 之 招 牌 + 窗 型 冷 氣 機<br />

之 個 數<br />

41 個 以 上<br />

31-40 個<br />

21-30 個<br />

11-20 個<br />

臨 接 面 之 玻 璃 面 積 ( 不 含 陽<br />

台 及 鐵 窗 內 部 之 玻 璃 )<br />

( 高 度 × 面 寬 )× 樓 層 數<br />

天 橋 、 高 架 橋 或 捷 運 高 架<br />

10 個 以 下<br />

1001m 2 以 上<br />

751-1000m 2<br />

501-750m 2<br />

250-500m 2<br />

250m 2 以 下<br />

有<br />

94<br />

道<br />

路<br />

人<br />

行<br />

道<br />

佔<br />

用<br />

物<br />

道<br />

路<br />

延<br />

燒<br />

危<br />

險<br />

度<br />

無<br />

路 邊 停 車 數 量 ( 法 定 停 車 格 / 100%<br />

實 際 停 車 數 )<br />

75-99%<br />

50-74%<br />

25-49%<br />

25% 以 下<br />

0%<br />

( 行 人 道 + 騎 樓 ) 停 放 之 機<br />

車 、 腳 踏 車 數 量<br />

路 旁 、 行 人 道 上 之 公 車 售 票<br />

亭 、 變 電 箱 、 攤 販 、 電 線 桿<br />

等 其 他 佔 用 物<br />

木 造 建 物 混 合 率<br />

建 物 總 寬 度 比 例<br />

行 人 道 騎 樓<br />

100% 100%<br />

75-99% 75-99%<br />

50-74% 50-74%<br />

25-49% 25-49%<br />

25% 以 下 25% 以 下<br />

0% 0%<br />

項 目<br />

個 數<br />

公 車 售 票 亭<br />

變 電 箱<br />

攤 販<br />

電 線 桿<br />

其 它 ( )<br />

項 目<br />

建 物 數<br />

木 造 屋<br />

100%<br />

75-99%<br />

數 量


50-74%<br />

25-49%<br />

25% 以 下<br />

0%<br />

建 物 高 度 ( 平 均 高 度 / 最 高 層 平 均 樓 層 數 最 高 樓 層 數<br />

建 物 高 度 ) 註 : 以 樓 層 數 表<br />

示<br />

高 起 火 危 險 行 業 ( 參 閱 下 表 ) 項 目<br />

數 量<br />

類 別 一<br />

類 別 二<br />

類 別 三<br />

類 別 四<br />

類 別 說 明 種 類<br />

一 經 常 用 火 , 且 使 用 大 量 油 中 式 餐 廳 、 大 飯 店 ( 含 有 中 西 餐 )<br />

鍋 或 火 器 , 有 甚 大 起 火 可<br />

能 性<br />

綜 合 餐 飲 設 施 ( 多 數 餐 飲 攤 位<br />

聚 集 )<br />

大 量 使 用 油 鍋 之 餐 飲 店 、 傳 統<br />

市 場 或 夜 市 ( 餐 飲 攤 位 )<br />

二 用 的 火 量 亦 大 , 但 比 第 一 大 型 西 餐 廳 、 中 型 飯 店 ( 附 西 餐<br />

等 級 的 用 途 在 使 用 時 間 上 廳 )、 夜 總 會 ( 含 供 應 餐 食 )、 大<br />

較 短 , 且 用 油 量 亦 較 少 量 使 用 火 器 餐 廳 店 ( 火 鍋 城 )、 大<br />

學 或 大 規 模 機 構 之 餐 廳 、 供 應<br />

午 餐 之 中 小 學 、 三 溫 暖 、 公 共<br />

浴 室 、 大 規 模 綜 合 醫 院 、 百 貨<br />

公 司 附 設 餐 飲 業<br />

三 用 火 機 率 不 多 , 但 為 比 小 吃 店 ( 非 大 量 使 用 油 鍋 者 )、 酒<br />

一 般 僅 做 午 餐 、 晚 餐 的 家 廊 、 小 規 模 旅 館 、 超 級 市 場 、<br />

庭 使 用 機 率 為 高 不 供 應 午 餐 之 中 小 學 、 幼 稚<br />

園 、 醫 院 、 使 用 火 器 或 鍋 爐 之<br />

工 廠 、 洗 衣 店 、 美 容 理 髮 業<br />

四 用 火 機 率 不 多 之 一 般 住 宅 住 宅 、 宿 舍 、 一 般 工 廠 、 診 所<br />

95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