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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學形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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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博 士 論 文<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A Study of Taiwan Aboriginal's Literature Formation after World War II<br />

研 究 生 : 魏 貽 君<br />

指 導 教 授 : 游 勝 冠 博 士<br />

2007 年 7 月 30 日


摘 要<br />

本 文 嘗 試 以 文 化 社 會 學 、 文 學 社 會 學 的 概 念 取 徑 , 探 討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形 成 」 的 諸 多 作 用 機 制 及 因 素 。<br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在 戰 後 初 期 漸 次 湧 現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景 觀 , 時 序 轉 進 一 九<br />

九 ○ 年 代 迄 今 , 因 著 諸 多 內 在 的 條 件 、 外 在 的 機 緣 , 已 然 躋 身 於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構<br />

圖 的 重 點 基 石 之 一 ; 惟 若 深 入 檢 視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總 體 發 展 脈 絡 ,<br />

在 這 段 長 達 半 甲 子 之 久 的 時 程 當 中 ,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以 敘 事 性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形<br />

式 , 做 為 疏 理 、 尋 繹 以 及 復 振 族 群 文 化 、 身 分 認 同 的 策 略 之 用 , 或 者 是 根 本 無 涉<br />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自 覺 意 識 的 文 學 作 品 , 已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 創 作 ∕<br />

出 版 」、「 書 寫 ∕ 閱 讀 」、「 研 究 ∕ 學 位 」 的 文 學 消 費 市 場 、 學 術 研 究 場 域 , 獲 得 一<br />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效 應 確 認 。<br />

本 文 認 為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兼 具 著 「 文 化 的 生 產 」、「 生 產 的 文 化 」<br />

的 雙 重 屬 性 ; 主 要 的 理 論 參 考 架 構 獲 益 於 英 國 文 化 社 會 學 者 史 圖 亞 特 • 霍 爾<br />

(Stuart Hall)、 保 羅 • 杜 蓋 伊 (Paul du Gay) 提 出 的 「 文 化 的 迴 路 」(circuit of<br />

culture) 分 析 模 式 , 亦 即 「 為 了 能 對 文 化 的 文 本 或 加 工 品 獲 得 充 分 瞭 解 , 也 就 必<br />

須 分 析 再 現 、 認 同 、 生 產 、 消 費 及 其 規 約 的 循 環 過 程 」, 是 以 在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理 論 準 備 工 作 上 , 除 了 賡 續 以 往 關 於 作 者 研 究 、 文 本 分 析 的 範 疇 之<br />

外 , 亦 須 理 解 並 詮 釋 這 些 作 者 、 文 本 是 在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結 構 、 社 會 情 境 、 心 理 狀<br />

態 底 下 被 生 產 出 來 的 , 及 其 內 蘊 或 外 顯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 歷 史 記 憶 、 再 現<br />

敘 事 、 離 散 書 寫 的 等 等 面 向 , 同 時 也 須 一 併 處 理 當 被 擺 置 於 商 業 生 產 、 展 演 、 流<br />

通 、 消 費 的 文 化 經 濟 市 場 以 及 學 術 研 究 場 域 、 國 家 政 策 法 令 的 規 約 機 制 底 下 , 原<br />

住 民 文 學 或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可 能 出 現 內 在 肌 理 、 外 在 形 貌 的 諸 多 變 體 。<br />

本 文 針 對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進 行 「 作 者 」(authorship) 研 究 , 嘗 試 透<br />

過 政 治 經 濟 學 、 文 學 社 會 學 的 概 念 分 析 架 構 , 一 方 面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 作 者 」 來 源 、 身 分 的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 構 造 , 另 一 方 面 以 辯 證 的 論 述 角 度 擴 充 原<br />

住 民 族 「 文 學 」 的 認 識 及 定 義 容 量 。 本 文 嘗 試 經 由 「 作 者 」 研 究 以 論 證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的 歷 史 構 成 、 社 會 形 構 、 文 本 構 造 及 其 文 學 的 表 現 形 式 、 傳 播 模 式 的 基 礎 (<br />

fundamental), 複 雜 於 台 灣 其 他 族 裔 的 文 學 類 型 , 惟 此 論 斷 並 不 是 建 築 在 原 漢 之<br />

間 互 為 文 化 差 異 性 、 本 質 論 式 的 二 元 分 析 模 式 之 上 , 而 是 按 察 原 住 民 族 對 於 「 文<br />

學 」 的 認 識 方 式 、 生 產 形 式 、 接 收 模 式 及 傳 播 樣 式 在 遭 遇 國 家 機 器 的 權 力 凝 視 、<br />

漢 人 意 識 的 文 化 滲 透 之 下 , 逐 漸 形 變 而 質 變 的 過 程 。<br />

本 文 確 認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 並


非 外 在 於 台 灣 的 文 學 本 土 化 、 政 治 改 革 化 及 人 權 法 益 化 而 獨 立 存 在 , 俱 皆 聯 結 於<br />

當 時 的 黨 外 政 治 運 動 、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而 被 一 併 認 識 及 解 讀 。 另 從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br />

成 的 內 部 角 度 以 觀 , 一 九 八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書<br />

寫 者 經 由 不 同 的 書 寫 位 置 、 參 與 方 式 , 環 繞 著 原 運 的 相 關 組 織 、 周 邊 議 題 以 進 行<br />

豐 沃 彼 此 的 創 造 性 對 話 關 係 , 進 而 成 為 台 灣 社 會 認 識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主 要 代 表 性<br />

景 觀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八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br />

形 成 , 允 應 架 構 於 原 運 的 發 展 脈 絡 、 論 辯 範 疇 及 認 同 實 踐 之 中 去 觀 察 、 理 解 與 探<br />

討 。<br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扮 演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br />

主 要 奠 基 者 角 色 , 一 方 面 透 過 原 漢 族 群 接 合 、 文 化 意 理 結 盟 的 形 式 以 擴 充 原 運 的<br />

社 會 感 應 層 面 及 作 用 效 能 ,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創 述 成 果 、「 作<br />

者 」 形 成 肌 理 有 了 更 為 寬 敞 的 發 展 可 能 性 ; 廿 一 世 紀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 書<br />

寫 的 作 者 形 成 模 式 , 以 及 閱 聽 受 眾 的 讀 者 類 型 板 塊 , 逐 漸 地 向 童 話 、 繪 本 、 視 訊 、<br />

影 音 及 數 位 化 空 間 移 動 、 拓 展 的 現 象 , 無 疑 是 為 今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形 式 、<br />

社 會 認 識 、 傳 播 平 台 及 流 通 場 域 , 開 發 了 另 一 種 可 能 性 的 影 音 發 展 面 向 。<br />

本 文 亦 檢 視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如 何 在 其 文 本 之 中 召 喚 往 昔 的 認 同 線 索 , 據 以<br />

重 建 新 的 族 群 認 同 線 索 , 並 對 口 傳 文 學 的 神 話 、 傳 說 及 故 事 給 予 重 新 詮 釋 , 以 此<br />

做 為 抵 抗 國 家 記 憶 滲 透 的 「 反 記 憶 」(counter-memory), 從 而 成 為 自 我 生 命 主 體<br />

的 敘 事 者 ; 另 在 「 書 寫 ∕ 語 言 」 的 認 同 政 治 脈 絡 底 下 , 本 文 探 討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br />

者 以 漢 語 、 族 語 、 雙 語 、 混 語 的 書 寫 策 略 所 構 築 的 身 分 認 同 效 能 , 測 量 原 住 民 文<br />

學 「 書 寫 與 差 異 」 的 敘 事 模 式 為 台 灣 文 學 添 增 的 重 量 刻 尺 , 並 在 這 個 基 點 之 上 ,<br />

進 一 步 探 討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混 語 書 寫 策 略 已 為 原 住 民 族 尋 求 文 化 自 主 性 、 族 群 主 體<br />

性 的 敘 事 表 現 。<br />

本 文 也 以 批 判 性 解 讀 的 角 度 , 探 討 廿 一 世 紀 當 下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及 其 作<br />

品 , 置 身 於 「 創 作 ∕ 出 版 」、「 書 寫 ∕ 閱 讀 」、「 研 究 ∕ 學 位 」 的 文 學 消 費 市 場 、 研<br />

究 場 域 底 下 , 是 否 可 能 出 現 「 文 學 拜 物 教 」 現 象 ? 亦 即 為 了 滿 足 研 究 者 、 出 版 商<br />

對 於 原 住 民 「 異 國 情 調 」 的 文 化 想 像 ,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遂 以 「 符 合 」 原 住 民 想<br />

像 的 文 詞 操 作 、 敘 事 形 式 及 文 化 裝 扮 而 進 行 書 寫 。<br />

要 言 之 , 廿 一 世 紀 當 下 的 現 在 ,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研 究 , 愈<br />

來 愈 需 要 處 理 關 於 書 寫 者 、 研 究 者 、 出 版 者 及 閱 讀 者 的 意 念 、 動 機 、 利 益 及 其 影<br />

響 效 應 加 總 而 成 的 「 力 系 」(system of force) 問 題 。<br />

關 鍵 詞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認 同 、 文 化 的 迴 路 、 文 化 的 生 產 、 生 產 的 文 化 、 口<br />

傳 文 學 、 作 者 、 書 寫


Abstract<br />

This paper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many functions, systems, and factors about<br />

“Taiwan Aboriginal Literature formative after World War II” with cultural sociology<br />

and literature sociology.<br />

The literary representations and writing scopes emerged firstly in the initial<br />

phase of post World War II. As time enters 1990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ior<br />

and exterior factors, Taiwan Aboriginal Literature has become one of the key stones in<br />

Taiwanese literary research study landscape. But if we further the examinations on the<br />

overlook context of Taiwanese aboriginal literature formation, we will discover that<br />

during the past thirty years, the aboriginal literature, whether it serves as the revival of<br />

cultural identity of self-consciousness or not, has made a lot of influences such as,<br />

creation∕publishing, writing∕reading, and research∕degree on Taiwanese literature<br />

market ever since mid-1980s.<br />

This paper argues that post-war Taiwanese Aboriginal Literature has the duality<br />

of the“production of culture”as well as the“cultures of production”. Its primary<br />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cuses on“circuit of culture”proposed by Stuart Hall and<br />

Paul du Gay, which says that “in order to gain a full understanding of a cultural text or<br />

artefact,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se the processes of representation, identity, production,<br />

consumption and regulation.”<br />

Therefore, to make the post-war Taiwanese Aboriginal Literature theoretical<br />

preparations, it is necessary to precede the textual analysis and author studies in the<br />

past as well as to understand the exterior(historical, social, and psychological)<br />

factors. We also need to examine the different dimensions of identity politics, cultural<br />

resistance, historical memory, the representation narration, and the Diaspora writing;<br />

besides, it is necessary to scrutinise aboriginal literature and its vicissitudes under the<br />

systems of academic research fields, national policy, commercial production,<br />

performtivity, circulation, and consumption.<br />

This paper will also focus on the studies of authorship, attempting with the<br />

ecopolitics(political economy)and literature sociology. It deals with the origins of<br />

authorship, multi-identity and multi-formation of post-war Taiwanese Aboriginal<br />

Literature, as well as to broaden the scope of aboriginal literature. This paper tries to


debate how the historical, social, and cultural formation, as well as the literature<br />

presentation, fundamental communication will complicate the literature types about<br />

other Taiwanese ethnicity. This model relies specifically on the knowledge of<br />

literature, and the production formation, reception model, and communication types<br />

will be modified by the power gaze of State Apparatus, Han consciousness and the<br />

cultural infiltration.<br />

This paper confirms that during 1980s, the aboriginal cultural resurgence<br />

movements and literary writings were not perceived independent, and were oftentimes<br />

strongly associated with the contemporary Tangwai political Movements( 黨 外 政 治 運<br />

動 ) and other emergent social movements. From inner aboriginal perspective, from<br />

1980s to early 1990s, aboriginal writers tried to write about and participate in many<br />

aboriginal movements and related issues, which reciprocated the innovative inventive<br />

dialogues among one another, and also formed the representative aboriginal literary<br />

landscape. In other words, from 1980s to early 1990s, the formation of aboriginal<br />

“authorship” should be constructed and further discussed on the contexts of aboriginal<br />

movement development, debating areas, and practices.<br />

In early 1990s, Taiwan Indigenous Voice Bimonthly(《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played<br />

a fundamental and primary part in aboriginal literature construction movements. It<br />

simultaneously combined with the Han ethnicity in cultural and social movements,<br />

and opened up the possibilities of post-war aboriginal formation of “authorship” and<br />

literature creation performance. Yet when it enters the 21 st century, the authorship of<br />

aboriginal literature has extended to the fields of fairytales, picture books, audio /<br />

visual and spatial movement, which undoubtedly discovers the new potential audio<br />

dimension of the literary expression form, social consciousness, broadcast platform<br />

and logistic champs for the aboriginal literature.<br />

This paper would also examine how aboriginal writers summon the identity of<br />

the past, and reinterpret the oral literature, sagas, and stories from the identity<br />

perspective. Based on this, aboriginal writers are able to resist the counter-memory of<br />

state apparatus infiltration, and then construct the narrator of self-identification. Under<br />

the writing / language context of identity, this paper will also discuss how the<br />

aboriginal writers’ multi-lingual writing strategies may differ from one another, and<br />

measure the depth that the narrating mode of writing and difference in aboriginal<br />

literature has brought to Taiwanese literature. This paper would conclude that the<br />

multi-lingual / mixed language writing strategy has become the narrating of aboriginal<br />

cultural and ethnic autonomy.


This paper would then critically debate on “the literary fetishism” that one<br />

aboriginal writer may encounter in this literary consumption market. In other words,<br />

one aboriginal writer may write about the exoticism in aboriginal materials to satisfy<br />

the cultural misconception of readers, published, and even researchers. To sum up,<br />

one has to face the formation of aboriginal literature and to deal with the system of<br />

force that writer, publishers, and readers could mutually interfere in 21 st century<br />

aboriginal writings.<br />

Key words: Taiwan Aboriginal Literature,identity, circuit of culture, production<br />

of culture, cultures of production,folk literature, authorship, writing


本 論 文 之 寫 作 曾 獲<br />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論 文 獎 助 」<br />

特 此 誌 謝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 目 錄 】<br />

第 一 章 : 現 象 的 速 描 • 概 念 的 析 理<br />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 1<br />

第 一 節 : 研 究 動 機 及 研 究 目 的 ……………………………………………… 1<br />

第 二 節 : 研 究 回 顧 及 問 題 意 識 ……………………………………………… 16<br />

第 三 節 : 概 念 定 義 及 理 論 架 構 ……………………………………………… 37<br />

第 四 節 : 研 究 方 法 與 章 節 安 排 ……………………………………………… 49<br />

第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 ……………………………………… 56<br />

第 一 節 :「 怨 恨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br />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認 同 危 機 及 認 同 重 構 …………………… 57<br />

第 二 節 : 殖 民 歷 史 長 廊 的 原 住 民 族<br />

── 搜 尋 原 住 民 族 在 歷 史 迷 霧 之 後 的 文 化 認 同 變 貌 …………… 78<br />

第 三 節 : 多 重 認 同 主 體 的 製 造 工 廠<br />

── 國 族 想 像 、 全 球 化 、 都 市 流 動 空 間 下 的 原 住 民 …………… 113<br />

第 四 節 : 本 章 總 結 ………………………………………………………… 135<br />

第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 以 戰 後 初 期 至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文 學 形 構 場 域 為 探 討 範 圍 …… 142<br />

第 一 節 :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定 義 的 認 識 論 翻 轉<br />

── 作 者 形 成 模 式 、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的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 …………… 142<br />

第 二 節 : 敘 事 性 族 語 歌 詩 及 族 裔 意 識 認 同 線 索<br />

── 以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為 例 … 154<br />

第 三 節 : 遊 移 於 山 林 部 落 、 都 市 工 地 的 「 作 者 」<br />

──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的 形 成 及 其 影 響 效 應 ………… 187<br />

第 四 節 :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凝 視 下 的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br />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及 其 漢 語 文 學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撤 退 …… 266<br />

第 五 節 : 本 章 總 結<br />

── 貪 看 「 櫥 窗 裏 的 洋 娃 娃 」 而 迷 路 的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 ?……… 216<br />

第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 以 一 九 八 ○ 年 代 迄 今 的 原 運 及 文 學 形 構 線 圖 為 探 討 範 圍 …… 224<br />

前 言 : 原 運 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辯 證 關 聯 ………………… 224


第 一 節 : 認 同 的 實 踐 、 失 落 及 重 振<br />

── 原 運 的 生 成 因 素 及 原 權 會 的 組 織 功 能 價 值 再 探 …………… 234<br />

第 二 節 : 原 運 做 為 一 種 新 的 社 會 運 動<br />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重 新 定 義 、 擴 充 原 運 的 價 值 義 理 ……… 249<br />

第 三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原 運 世 代 」 的 形 成 意 義<br />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書 寫 位 置 的 自 我 反 思 、 實 踐 過 程 探 討 … 262<br />

第 四 節 : 認 同 實 踐 、 部 落 書 寫<br />

── 以 瓦 歷 斯 ‧ 諾 幹 為 例 ………………………………………… 280<br />

第 五 節 : 一 九 九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br />

──《 山 海 文 化 》 的 原 漢 族 群 接 合 、 文 化 意 理 結 盟 的 實 踐 意 義 292<br />

第 六 節 : 本 章 總 結<br />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多 元 化 展 現 平 台 的 建 構 ……………………… 306<br />

第 五 章 : 歷 史 、 再 現 及 敘 事 研 究 …………………………………………… 319<br />

第 一 節 : 誰 的 記 憶 、 如 何 再 現 …………………………………………… 319<br />

第 一 節 : 反 記 憶 與 歷 史 記 憶 ……………………………………………… 324<br />

第 二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多 語 表 述 、 混 語 書 寫 ………………………… 340<br />

第 三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產 業 化 」 弔 詭 ?…………………………… 359<br />

第 六 章 : 結 論 ………………………………………………………………… 366<br />

一 、 拒 絕 血 統 論 、 本 質 論 的 詮 釋 架 構 …………………………………… 366<br />

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 時 間 性 」………………………… 370<br />

三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 空 間 性 」………………………… 373<br />

四 、 擴 充 台 灣 文 學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容 量 ………………………… 376<br />

五 、 後 原 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位 格 再 測 量 ………………………………… 379<br />

參 考 文 獻 ……………………………………………………………………… 382<br />

附 錄 一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出 生 年 表 …………………………… 420<br />

附 錄 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品 出 版 年 序 …………………………… 423<br />

附 錄 三 : 研 究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及 其 相 關 議 題 的 學 位 論 文 …………………… 428<br />

附 錄 四 : 訪 談 同 意 書 ………………………………………………………… 433<br />

附 錄 五 :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記 事 (1983〜1996)…………………………… 434


【 表 目 錄 】<br />

表 2.1. 荷 治 時 期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校 教 學 課 表 …………………………………… 101<br />

表 2.2. 清 光 緒 十 六 年 (1890) 設 於 台 北 西 門 的 番 學 堂 課 表 ………………… 101<br />

表 2.3. 都 市 原 住 民 主 要 職 業 概 況 表 (1973〜1982)………………………… 122<br />

表 2.4. 都 市 原 住 民 戶 內 家 計 負 責 人 有 工 作 者 從 事 之 職 業 …………………… 123<br />

表 2.5. 原 住 民 與 一 般 民 眾 失 業 率 比 較 (1998 年 3 月 份 )…………………… 128<br />

表 3.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一 覽 表 (1993〜2003)………… 149<br />

表 3.2. 以 單 一 「 作 者 」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學 位 論 文 (2000〜2005)…………… 151<br />

表 3.3. 以 跨 族 裔 「 作 者 」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學 位 論 文 (1998〜2006)………… 152<br />

表 4.1.「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1993〜2006 年 文 化 活 動 紀 要 ………………… 294<br />

表 4.2.1995 年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得 獎 者 族 裔 、 出 生 及 學 歷 背 景 …… 296<br />

表 4.3.「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徵 選 得 獎 者 一 覽 表 ………………… 310<br />

表 5.1.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獲 國 藝 會 創 作 補 助 名 單 (1997〜2006)………… 362


(Paul 把 Ricoeur)<br />

第 一 章 : 現 象 的 速 描 • 概 念 的 析 理<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第 一 節 : 研 究 動 機 及 研 究 目 的<br />

在 要 正 式 進 入 這 篇 博 士 論 文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 的 論 述 主<br />

體 之 前 , 首 先 我 將 面 對 、 梳 理 並 回 應 後 殖 民 文 學 批 評 家 艾 德 華 • 薩 依 德 (Edward<br />

Said), 以 及 社 會 學 者 畢 恆 達 在 不 同 的 地 方 提 出 的 共 同 問 題 , 也 就 是 關 於 批 評 者<br />

(Critic)、 研 究 者 (Researcher) 在 以 學 術 論 文 形 式 針 對 特 定 的 作 者 、 文 本 、 讀<br />

者 、 文 學 現 象 及 其 社 會 影 響 效 應 進 行 批 評 、 研 究 之 時 , 允 應 先 行 檢 視 並 反 思 個 人<br />

的 研 究 角 色 、 批 評 位 置 , 及 其 周 邊 相 關 的 研 究 倫 理 問 題 。<br />

一 、 互 文 性 的 世 俗 批 評<br />

1983 年 Said 由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出 版 的 論 文 集 《 世 界 、 文 本 及 批 評 家 》(The<br />

World,The Text,and the Critic),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帶 領 讀 者 進 入 、 理 解 並 掌 握 Said<br />

以 驚 人 的 生 命 韌 力 、 學 術 意 志 而 建 構 的 後 殖 民 文 學 批 評 理 論 體 系 脈 絡 的 領 航 之<br />

作 ; 在 這 本 收 錄 了 包 括 導 論 、 結 論 在 內 共 14 篇 論 文 , 出 版 年 序 介 於 兩 大 代 表 作<br />

――1979 年 《 東 方 主 義 》(Orientalism)、1993 年 《 文 化 與 帝 國 主 義 》(Culture<br />

and Imperialism)―― 之 間 的 論 文 集 當 中 ,Said 一 改 他 在 稍 早 出 版 的 《 東 方 主 義 》<br />

對 於 特 定 學 者 操 作 「 東 方 主 義 」 學 術 作 為 的 犀 利 嘲 諷 、 尖 銳 批 判 的 論 戰 式 書 寫 風<br />

格 , 轉 而 採 取 了 「 夫 子 自 道 」 的 反 思 筆 觸 , 像 是 在 剝 洋 蔥 一 般 , 逐 層 剝 析 他 對 傳<br />

統 文 學 批 評 理 論 的 認 識 、 詮 釋 及 檢 討 , 進 而 提 出 了 他 之 所 以 在 文 學 研 究 的 認 知 態<br />

度 上 、 學 術 立 場 上 、 研 究 方 法 上 堅 持 「 世 俗 批 評 criticism)1<br />

」(secular 的 論 證 主<br />

1<br />

Said 在 以 篇 名 做 為 書 名 的 論 文 〈 世 界 、 文 本 及 批 評 家 〉 裏 , 對 於 「 世 俗 批 評 」 一 詞 有 更 深 入 的 辯 證 定 義 ; 基 本 上 , 他 不 同 意 法 國 學 者 保 羅 • 李 克 爾 文 學 的 書 寫 及 文 本 視 為 1


(worldly),<br />

張 。<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1) 批 評 家 及 批 評 究 竟 位 於 什 麼 地 位 (place)?<br />

第<br />

在 《 世 界 、 文 本 及 批 評 家 》 論 文 集 的 導 論 ,Said 以 歷 史 驗 證 的 反 思 立 場 、 批<br />

判 角 度 , 不 惜 得 罪 同 道 , 劈 頭 指 出 傳 統 以 來 的 文 學 批 評 理 論 , 不 外 乎 就 是 「 實 踐<br />

的 批 評 」(practical criticism)、「 學 院 式 的 文 學 史 」(academic literary history)<br />

、「 文 學 欣 賞 及 詮 釋 」(literary appreci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與 「 文 學 理 論 」<br />

(literary theory) 等 四 種 的 主 要 形 式 , 惟 其 傳 襲 的 源 承 、 棲 息 的 空 間 , 若 不 是 耽<br />

溺 於 十 九 世 紀 以 來 的 古 典 學 圈 而 流 連 忘 返 , 就 是 迷 戀 於 所 謂 專 業 的 、 學 院 的 期 刊<br />

社 區 而 孤 芳 自 賞 ; 在 Said 看 來 , 這 四 種 文 學 批 評 理 論 的 表 現 形 式 , 充 其 量 也 只<br />

不 過 是 「 知 識 勞 動 的 分 隔 」(division of intellectual labor), 成 就 的 是 特 定 學 者<br />

在 文 學 研 究 上 的 「 專 業 」 之 名 , 實 則 卻 已 脫 離 了 現 實 的 生 活 世 界 , 對 於 文 學 書 寫<br />

的 世 俗 人 們 在 歷 史 上 、 社 會 上 、 文 化 上 所 遭 遇 的 諸 多 真 實 景 況 , 既 沒 有 面 對 的 意<br />

願 , 也 沒 有 詮 釋 的 能 力 ,「 只 是 靜 默 以 對 」(to be silent)2; 隨 後 , 在 以 篇 名 做<br />

為 書 名 的 論 文 〈 世 界 、 文 本 及 批 評 家 〉 當 中 ,Said 以 他 饒 富 文 學 修 辭 特 色 的 感 性<br />

筆 鋒 , 要 求 在 學 院 之 內 從 事 文 學 批 評 、 文 本 研 究 的 同 儕 們 , 共 同 思 考 「 批 評 家 及<br />

批 評 究 竟 位 於 什 麼 地 位 (place)?」 的 嚴 肅 課 題 。<br />

幾 乎 是 以 連 珠 炮 的 疊 問 方 式 ,Said 拋 出 了 一 串 足 以 讓 文 學 研 究 者 苦 思 大 半 輩<br />

子 的 大 哉 問 , 箇 中 的 犖 犖 大 者 包 括 : 文 學 的 批 評 家 如 何 通 過 自 己 的 選 擇 而 找 到 這<br />

個 研 究 的 文 本 ? 研 究 者 又 是 如 何 進 入 這 個 文 本 ? 關 於 研 究 者 及 其 所 要 探 討 的 文<br />

本 、 事 件 之 間 關 係 的 結 論 性 說 明 , 到 底 是 什 麼 ? 批 評 家 的 論 文 對 他 所 選 擇 研 究 的<br />

文 本 及 作 家 , 究 竟 是 鑑 定 還 是 贊 同 ? 批 評 家 到 底 是 站 在 文 本 和 讀 者 之 間 、 之 外 ,<br />

還 是 站 在 兩 者 之 中 的 某 一 邊 ?<br />

除 了 拋 出 連 珠 炮 似 的 疊 問 ,Said 還 更 進 一 步 坦 白 表 示 , 文 學 批 評 、 研 究 的 學<br />

術 論 文 受 到 最 主 要 的 詰 難 , 就 是 它 的 「 地 位 」 問 題 。 在 Said 看 來 ,「 地 位 」 問<br />

題 之 所 以 是 可 受 公 評 的 , 至 少 牽 涉 到 三 個 層 面 , 一 是 文 學 的 批 評 家 跟 他 選 擇 研 究<br />

術 本 譯 , 只 責 文 轉 成 具 的 現 實 或 世 俗 , 因 為 文 學 的 書 寫 者 及 其 創 造<br />

Said.,1983.The<br />

的 文 本 , 一 方 面 受 到 書 寫 的 外 環 境 支 配 另 一 方 面 卻 同 時 是 世 俗 環 境 的 創 造 者 ;Said 指 出 , 問 題 的 關 鍵 點 是 文 本 具 有 其 存 在 的 方 式 , 即 使 只 是 限 於 少 數 人 的 實 驗 式 操 作 形 式 , 也 總 受 到 世 俗 的 環 境 、 時 間 、 地 點 和 社 會 的 約 束 ; 簡 言 之 , 文 本 也 好 、 批 評 也 好 , 都 是 處 於 世 界 當 中 , 都 士 文 翻 者 僅<br />

2<br />

負 把 本 變 為 體<br />

世 俗 的 」(worldliness)。 World,The<br />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35.<br />

2<br />

Said.The World,The Text,and the Critic.p.2.<br />

參 見 Edward Edward 「 是 此 因 就 也 這 性 俗 世 是 評<br />

Text,and the Critic<br />

本 有 一 種 具 體 情 境 , 它 對 解 釋 者 及 其 解 釋 進 行 限 制 , 文 學 批 文 著 味 意<br />

種 處 於 具 體 現 實 之 外 的 懸 浮 (suspension) 狀 態 , 直 到 讀 者 、 批 評 家 經 由 閱 讀 、 詮 釋 而 將 文 本 內 含 的 意 象 具 體 化 顯 現 之 前 , 這 種 懸 浮 狀 態 不 會 改 變 的 論 點 ;Said 認 為 , 批 評 家 並 不 是 像 煉 金 一


的 作 家 、 文 本 之 間 的 關 係 或 淵 源 , 二 是 批 評 家 表 現 於 在 對 文 本 、 讀 者 的 對 待 方 式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三 是 隨 著 批 評 家 的 研 究 論 文 在 生 產 之 後 而 出 現 的 能 動 力 量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Said<br />

特 別 提 示 並 強 調 第 三 個 層 面 的 問 題 對 於 文 學 的 批 評 家 、 研 究 者 檢 視 或 反 思 自 我<br />

「 地 位 」 的 重 要 性 。 換 句 話 說 ,Said 確 信 文 學 的 批 評 家 、 研 究 者 必 須 透 過 論 文 的<br />

書 寫 而 向 既 存 的 、 外 在 的 世 俗 社 群 尋 求 對 話 (dialogue), 且 以 自 我 批 判 的 角 度<br />

思 考 論 文 從 開 始 到 結 束 的 創 造 過 程 當 中 , 通 過 了 什 麼 樣 的 方 法 而 使 歷 史 發 生 某 種<br />

作 用 ? 學 術 性 的 論 文 究 竟 是 「 接 近 、 遠 離 還 是 進 入 現 實 ?」<br />

(2) 學 術 研 究 的 「 擴 散 性 效 用 」<br />

也 正 因 為 基 於 對 「 世 俗 批 評 」 的 優 位 認 知 ,Said 雖 然 一 方 面 促 請 文 學 的 批 評<br />

家 、 研 究 者 思 考 「 論 文 是 否 也 是 一 種 文 本 」、「 一 種 文 本 之 間 的 干 預 」、「 一 種<br />

對 於 文 本 關 係 概 念 的 強 化 」 等 等 學 術 領 域 上 的 課 題 , 但 他 另 一 方 面 畢 竟 還 是 從 德<br />

國 社 會 學 家 卡 爾 • 馬 克 思 (Karl Marx) 那 裏 汲 取 思 想 養 份 的 基 進 學 者 , 遂 以 肯<br />

定 語 氣 的 姿 態 宣 示 : 文 學 批 評 、 研 究 的 學 術 性 論 文 毋 寧 是 做 為 一 種 「 擴 散 性 的 效<br />

用 」(diffusible effect) 而 存 在 , 一 種 脫 離 於 書 頁 的 有 條 件 限 制 ,「 向 位 於 歷 史<br />

當 中 或 因 歷 史 而 存 在 的 事 件 、 傾 向 、 潮 流 或 運 動 的 擴 散 」3。<br />

Said 提 出 「 世 俗 批 評 」 的 主 張 或 呼 籲 , 對 於 那 些 隱 居 於 學 院 之 內 進 行 純 粹 文<br />

本 分 析 、 依 賴 文 獻 以 考 證 作 家 生 平 的 研 究 者 而 言 , 或 許 是 卑 之 無 甚 高 論 , 然 而<br />

Said 雖 未 明 言 他 所 使 用 「 地 位 」 一 詞 的 確 切 指 涉 意 旨 , 惟 從 他 在 《 東 方 主 義 》、<br />

《 文 化 與 帝 國 主 義 》 展 現 的 思 維 脈 絡 來 看 ,Said 使 用 的 「 地 位 」 至 少 指 涉 兩 個 殊<br />

途 同 歸 的 共 同 面 向 , 一 是 文 本 的 創 作 者 、 二 是 文 本 的 研 究 者 在 面 對 他 們 所 要 書<br />

寫 、 研 究 的 對 象 之 時 , 所 牽 涉 到 的 族 群 、 階 級 、 性 別 及 社 會 情 境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問<br />

題 ; 換 句 話 說 , 研 究 者 在 對 特 定 的 作 者 、 文 本 進 行 研 究 批 評 之 時 , 不 僅 需 要 觀 照<br />

文 本 的 書 寫 者 與 被 書 寫 者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問 題 , 也 該 同 步 反 思 研 究 者 與 論 文 的<br />

被 研 究 者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問 題 , 借 用 Said 的 話 來 說 ,「 文 學 的 批 評 家 如 何 通<br />

過 自 己 的 選 擇 而 找 到 這 個 研 究 的 文 本 」、「 研 究 者 又 是 如 何 進 入 這 個 文 本 ?」<br />

另 一 方 面 , 其 實 早 在 1917 年 , 德 國 社 會 學 家 麥 斯 • 韋 伯 (Max Weber) 在<br />

他 知 名 的 論 文 〈「 倫 理 中 立 」 在 社 會 學 和 經 濟 學 之 中 的 意 義 〉(The Meaning of<br />

“Ethnic Neutrality” in Sociology and Economics), 就 曾 探 討 類 似 於 Said 提 出 的 問<br />

題 ; 在 Weber 看 來 , 舉 凡 屬 於 經 驗 方 法 範 疇 的 問 題 , 當 然 要 以 「 非 評 估 」<br />

3<br />

Edward Said.The World,The Text,and the Critic.pp.50-51. Said 這<br />

個 宣 示 的 況 味 , 頗 有 Marx 廣 為<br />

3<br />

傳 的 名 句 「 哲 學 家 們 只 是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解 釋 世 界 , 而 問 題 在 於 改 變 世 界 」 的 餘 韻 , 參 見 馬 克 思 ,〈 關 於 費 爾 巴 哈 的 題 綱 〉, 收 於 《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選 集 》( 第 一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 1975 年 3 月 北 京 第 4 次 印 刷 , 頁 19。 流


5 Max Weber.The Methodology of the Sciences.p.52; Social<br />

6<br />

Max Weber.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pp.54-60; 漢 漢<br />

(non-evaluatively) 的 形 式 來 解 決 , 它 們 不 是 評 估 上 的 問 題 ,Weber 指 出 :<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有 關 社 會 科 學 的 問 題 , 則 是 根 據 經 過 探 討 的 各 種 現 象 的 「 價 值 關 聯 」(<br />

第<br />

value-relevance) 來 選 擇 的 ,【 那 是 有 關 於 】「 意 義 (meaning) 決 定 著 特<br />

定 的 主 題 的 選 擇 , 以 及 進 行 經 驗 分 析 的 問 題 的 選 擇 。4<br />

在 Weber 建 構 的 「 詮 釋 社 會 學 」 當 中 ,「 意 義 」 一 詞 可 以 說 是 核 心 的 概 念<br />

之 一 ; 任 何 一 個 被 社 會 學 家 、 人 文 學 者 研 究 或 探 討 的 對 象 主 題 , 都 不 可 能 也 不 應<br />

該 是 出 自 於 隨 機 性 的 選 擇 、 無 意 識 的 進 入 ;Weber 明 白 指 出 ,「 對 於 理 解 人 類 有<br />

意 義 的 行 為 的 基 本 要 素 , 主 要 是 根 據 『 目 的 』(end) 和 『 手 段 』(means) 這 兩<br />

方 面 的 範 疇 來 認 真 思 考 的 」5; 回 到 研 究 倫 理 的 角 度 而 論 , 這 又 同 時 指 涉 研 究 者<br />

及 其 所 要 研 究 對 象 的 價 值 關 聯 ,Weber 認 為 :<br />

在 文 化 生 活 中 , 每 門 科 學 的 最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 就 是 要 合 理 地 理 解 人 們 為 之<br />

確 實 努 力 奮 鬥 , 或 者 所 謂 的 努 力 奮 鬥 的 想 法 …… 對 別 人 的 抱 負 (aspirations<br />

) 所 做 的 每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價 值 判 斷 , 必 定 是 根 據 那 個 人 ( 意 指 , 研 究 者 ;<br />

原 文 並 無 , 這 是 我 揣 摩 Weber 的 論 述 語 意 而 添 加 ) 自 己 的 世 界 觀 (world<br />

view) 所 進 行 的 批 評 。6<br />

順 著 Said、Weber 的 論 述 脈 絡 談 下 來 , 不 難 看 出 , 研 究 者 對 其 擇 選 的 研 究 主<br />

題 、 對 象 之 間 的 關 係 , 以 Weber 的 話 來 說 , 除 了 是 建 築 於 學 術 層 面 之 上 的 「 知<br />

識 興 趣 」(theoretical interest) 之 外 , 另 還 有 著 出 入 於 學 術 的 規 格 要 求 之 外 、 個<br />

人 的 生 命 經 驗 之 內 的 「 價 值 關 聯 」7<br />

另 一 方 面 , 畢 恆 達 在 一 篇 探 討 關 於 社 會 科<br />

學 、 人 文 學 科 研 究 倫 理 的 通 論 式 文 章 當 中 , 以 淺 顯 的 文 字 、 率 直 的 態 度 指 出 :<br />

社 會 科 學 企 圖 仿 效 自 然 科 學 , 採 用 保 持 距 離 的 研 究 方 法 , 否 定 研 究 與 研<br />

究 者 ∕ 研 究 對 象 的 階 級 、 性 別 、 歷 史 和 情 境 的 連 結 。 研 究 應 該 是 客 觀 、<br />

價 值 中 立 的 …… 研 究 者 的 主 觀 性 應 該 排 除 在 研 究 之 外 , 以 免 污 染 了 研 究<br />

4<br />

此<br />

Weber.,1949. The Methodology of the<br />

Social Sciences. Edward A. Shils and Henry A. Finch(translated and edited). New York:Free Press<br />

雜<br />

.pp.1-47, 引<br />

。<br />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公 司 ,1991 年 12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33。 譯 參 考 韋 伯 著 , 黃 振 華 、 張 與 健 譯 、 何 啟 良 校 訂 ,《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 頁 66。 論<br />

見 頁 21; 漢 譯 參 考 韋 伯 著 , 黃 振 華 、 張 與 健 譯 、 何 啟 良 校 訂 ,《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文<br />

參 考 韋 伯 著 , 黃 振 華 、 張 與 健 譯 、 何 啟 良 校 訂 ,《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 頁 67-73。 譯<br />

4<br />

7<br />

在<br />

看<br />

種 歷 史 的 興 趣 (historical<br />

種 歷 史 的 興 趣 是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最 基 本 的 扎 根 背 景 ; 參 見<br />

文 原 載 於 1917 年 的 《 理 性 》(logos)<br />

Max 收 錄 於 , 誌<br />

Max Weber.,1975.Roscher and Knies:The Logical Problems of Historical Economics. translated<br />

by Guy Oakes.New York:The Free Press.p.142; 另 這 interest),<br />

高 承 恕 ,《 理 性 化 與 資 本 主 義 ―― 韋 伯 與 韋 伯 之 外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8 年 5 月 初 版 , 頁 134。 參<br />

Weber<br />

來 , 任 何 科 學 領 域 的 背 後 必 然 預 設 著 某 種 的 「 知 識 興 趣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更 預 設 一


,Kristeva 嘗<br />

在<br />

(Mikhail 提 Bakhtin)<br />

。 因 此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的 教 科 書 , 只 會 談 論 信 度 、 效 度 、 統 計 分 析 、 問 卷<br />

設 計 、 資 料 分 析 與 撰 寫 , 但 是 研 究 者 的 自 我 總 是 在 其 中 缺 席 。8<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畢 恆 達 認 為 , 過 去 學 術 界 由 於 在 實 證 論 的 籠 罩 之 下 , 研 究 者 自 我 似 乎 不 在 科<br />

戰<br />

學 討 論 的 範 疇 之 內 , 如 今 詮 釋 學 及 質 性 研 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日 漸 受 到 重 視<br />

, 學 界 應 該 多 鼓 勵 , 甚 至 要 求 研 究 論 文 必 須 撰 寫 有 關 研 究 過 程 、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中<br />

的 角 色 、 研 究 者 對 於 研 究 倫 理 所 做 的 考 量 , 其 中 包 括 「 研 究 者 必 須 清 楚 自 己 的 研<br />

究 目 的 、 研 究 對 學 術 和 社 會 的 貢 獻 、 研 究 者 和 研 究 對 象 的 關 係 、 研 究 方 法 和 詮 釋<br />

是 否 適 當 等 , 做 一 番 仔 細 的 考 量 」9。 畢 恆 達 的 觀 點 , 某 個 角 度 來 看 , 似 乎 也 可<br />

視 之 為 是 在 呼 應 了 Said 對 於 文 學 批 評 、 研 究 的 學 術 論 文 「 地 位 」 問 題 遭 受 詰 難<br />

的 解 套 之 道 , 亦 即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者 在 對 他 所 選 取 的 主 題 、 對 象 進 行 著 趨 近<br />

於 符 合 學 術 規 格 要 求 的 研 究 的 同 時 , 也 該 一 併 建 構 自 我 的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位 置 、<br />

研 究 倫 理 , 以 及 研 究 成 果 是 可 以 也 應 該 能 被 檢 驗 、 公 評 的 認 知 。<br />

歸 納 來 說 , 經 由 我 對 Weber、Said 及 畢 恆 達 的 論 點 的 閱 讀 、 消 化 及 詮 釋 而 得<br />

出 來 的 初 步 結 論 , 研 究 者 及 其 所 要 探 討 的 作 家 、 文 本 之 間 的 關 係 , 我 願 意 借 用 茱<br />

莉 亞 • 克 莉 絲 蒂 娃 (Julia Kristeva) 這 位 出 生 於 保 加 利 亞 , 並 在 解 構 主 義 、 符 號<br />

學 、 精 神 分 析 及 女 性 主 義 等 學 術 領 域 率 皆 享 有 聲 譽 的 猶 太 裔 學 者 提 出 的 「 互 文 性<br />

」(intertextuality) 概 念 來 加 以 衍 論 , 也 就 是 在 書 寫 者 創 作 的 文 本 與 研 究 者 生 產<br />

的 論 文 之 間 , 毋 寧 是 相 互 交 織 、 鑲 嵌 而 催 化 新 的 文 本 書 寫 、 解 讀 策 略 及 世 界 觀 形<br />

成 的 過 程<br />

10。<br />

即 使 我 從 學 者 們 的 論 述 、 文 獻 的 閱 讀 、 消 化 及 詮 釋 當 中 , 已 然 認 知 到 了 也 已<br />

確 信 研 究 者 及 其 所 要 探 討 的 作 家 、 文 本 之 間 的 「 互 文 性 」 關 係 , 但 是 身 為 客 家 人<br />

的 漢 族 身 份 , 仍 然 使 得 我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工 作 , 不 可 避 免 地 會 在 文 化<br />

差 異 性 的 層 次 上 遭 遇 到 族 群 身 分 距 離 的 關 切 或 質 疑<br />

11; 事 實 上 , 類 似 的 問 題 幾 乎<br />

8<br />

畢<br />

9<br />

畢<br />

論 的 研 究 而 得 出 的 概 念 ; 在 她 的 操 作 釋 義 上 ,「 互 文 性 」 主 要 指 涉 的 是 所 有<br />

82。<br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2001 年 10 月 初 版 二 刷 , 頁 33。 恆 達 ,〈 社 會 研 究 的 研 究 者 與 倫 理 〉, 收 於 嚴 祥 鸞 主 編 ,《 危 險 與 秘 密 ―― 研 究 倫 理 》, 頁<br />

5<br />

廖 炳 惠 編 著 ,《 關 鍵 詞 200》,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3 年 9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43。 使 是 長 期 在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 亦 被 各 族 許 多 原 住 民 視 為 朋 友 的 漢 族 人 類 學 者 胡 台 50-51、142-143;<br />

加 以 模 仿 、 降 格 、 嘲 諷 的 改 寫 策 略 , 進 而 產 生 複 讀 、 強 調 、 濃 縮 、 轉 移 和 深 化 的 作 用 。 近 幾 年 試 把 「 互 文 性 」 概 念 的 解 讀 範 圍 擴 大 , 希 望 「 跳 脫 文 本 自 身 的 藩 籬 , 並 將 它 安 本<br />

10「 互<br />

Kristeva 」 是 性 文<br />

對 俄 國 的 文 學 理 論 家 巴 赫 汀<br />

的 「 多 音 交 響 」 出<br />

理 的 文 本 都 會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 明 顯 或 隱 微 的 形 式 而 跟 其 他 的 文 本 進 行 對 話 , 透 過 了 對 前 人 的 文<br />

(polyphony)<br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p37,111; 漢<br />

Kristeva.,1986.The Kristeva Reader.Toril Moi(ed.)New York :<br />

對<br />

部 分 併 參 茱 莉 亞 • 克 莉 斯 蒂 娃 著 , 納 瓦 蘿 訪 談 , 吳 錫 德 譯 ,《 思 考 之 危 境 : 克 莉 斯 蒂 娃 訪 談 錄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5 年 10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0-12、 譯<br />

11<br />

即<br />

Kristeva 一 個 較 寬 廣 的 背 景 , 即 包 含 別 的 文 本 的 歷 史 和 心 態 的 歷 史 等 等 」。 有 關 到 置<br />

「 互 文<br />

Julia 的 釋 義 轉 折 , 可 參 見 」 性


普 遍 存 在 於 現 今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學 術 社 群 之 中 , 不 只 可 能 會 出 現 在 原 漢<br />

究 的 方 法 研 及 義 定 、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的 族 群 文 化 差 異 性 之 上 , 即 使 是 在 原 住 民 族 內 部 多 少 也 可 能 遭 遇 這 類 的 問 題 。 然<br />

而 , 這 樣 的 質 疑 通 常 只 被 化 約 為 原 漢 族 群 文 化 的 本 質 性 差 異 , 例 如 卑 南 族 學 者 孫<br />

大 川 2003 年 3 月 主 編 、 出 版 的 四 卷 七 冊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當 中 ,<br />

《 評 論 卷 》 兩 冊 輯 錄 了 十 五 位 學 者 的 廿 一 篇 論 文 , 其 中 具 有 原 住 民 族 血 統 的 學 者<br />

僅 有 孫 大 川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泰 雅 族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 以 及 董 恕 明 ( 母 親 卑<br />

南 族 、 父 親 漢 族 ) 等 四 位 , 其 餘 包 括 我 在 內 的 十 一 位 都 是 漢 人 學 者 , 孫 大 川 在 《<br />

選 集 》 的 總 序 指 出 , 這 是 一 個 值 得 注 意 的 現 象 , 他 認 為 :<br />

一 方 面 顯 示 原 住 民 文 學 理 論 人 才 的 缺 乏 , 另 一 方 面 也 使 當 前 的 評 論 工 作 較<br />

難 貼 近 民 族 語 言 、 文 化 的 深 層 , 準 確 地 掌 握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內 涵 與 特 色 。12<br />

孫 大 川 的 觀 察 及 斷 論 , 觸 及 到 的 是 不 同 層 面 的 問 題 , 但 是 都 有 分 別 嚴 肅 探 討<br />

的 必 要 。 首 先 , 單 就 字 面 上 的 理 解 來 看 , 孫 大 川 關 於 「 原 住 民 文 學 理 論 人 才 的 缺<br />

乏 」 這 段 話 的 表 述 , 似 乎 在 斷 句 上 有 著 語 義 分 歧 的 問 題 , 分 別 能 以 「 原 住 民 文 學<br />

的 理 論 人 才 缺 乏 」 及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理 論 人 才 缺 乏 」 的 角 度 去 詮 釋 ; 若 是 前 者 ,<br />

我 認 為 並 不 存 在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理 論 人 才 缺 乏 」 這 樣 的 現 象 或 問 題 。<br />

(3) 學 術 研 究 的 「 門 檻 」 限 制 ?<br />

一 九 九 ○ 年 初 期 迄 今 已 有 許 多 來 自 於 不 同 國 家 、 不 同 族 群 、 不 同 世 代 , 以 及<br />

不 同 知 識 訓 練 背 景 的 學 者 參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工 作 , 他 們 針 對 文 本 分<br />

析 、 作 家 研 究 而 生 產 的 單 篇 論 文 、 學 位 論 文 及 專 書 著 述 的 總 數 , 難 以 量 化 計 算 ,<br />

箇 中 且 都 不 乏 挪 用 詮 釋 學 、 敘 事 學 、 語 言 學 、 新 批 評 、 後 殖 民 理 論 、 文 化 研 究 、<br />

後 現 代 理 論 、 解 構 主 義 、 民 族 誌 及 女 性 主 義 等 等 的 理 論 工 具 或 研 究 方 法 , 確 實 已<br />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上 累 積 了 、 養 成 了 一 定 人 數 的 「 理 論 人 才 」。 事 實 上 ,<br />

應 該 要 問 的 並 不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理 論 人 才 「 缺 乏 」 與 否 的 問 題 , 而 是 這 些 理 論<br />

人 才 究 竟 以 什 麼 樣 的 學 術 心 態 去 看 待 、 研 究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問 題 ? 借 用 孫 大 川 一<br />

12<br />

孫<br />

、 謝 世 忠 , 偶 爾 也 會 因 為 疏 忽 、 訛 傳 或 其 他 因 素 而 遭 住 民 朋 友 的 批 評 及 質 疑 ; 胡 台 麗 曾 經 描 述 她 在 拍 攝 紀 錄 片 「 蘭 嶼 觀 點 」 時 , 遭 到 年 輕 的 達 悟 人 嚴 厲 質 問 「 你 們 一 直 做 研 究 , 建 立 自 己 的 地 位 , 但 對 我 們 原 住 民 有 什 麼 回 饋 ?」 另 在 帶 領 「 原 舞 者 」 舞 團 向 賽 夏 族 老 學 習 矮 人 祭 歌 麗<br />

時 , 亦 因 不 慎 觸 犯 禁 忌 而 引 起 族 老 不 悅 ,「 我 事 後 認 錯 , 補 做 道 歉 儀 式 」, 參 見 胡 台 麗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7 月 初 版 , 頁 49-50、500-501; 謝 世 忠 則 是 曾 經 因 為 訛 傳 而 遭 到 日 月 潭 邵 族 族 人 的 質 問 批 評 「 亂 寫 」, 謝 世 忠 為 此 頗 感 沮 喪 「 失 望 心 情 , 導 致 了 自 己 對 邵 族 熱 忱 的 相 對 冷 卻 」, 所 幸 最 後 誤 解 冰 釋 「 族 人 的 寬 大 , 是 拉 我 回 籠 的 主 要 力 量 」, 參 見 謝 世 忠 ,〈 邵 人 飄 零 ―― 日 月 潭 畔 的 情 怨 與 生 死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br />

6<br />

期 ,2003 年 8 月 , 頁 121-124, 引 見 頁 122、124。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評 論 卷 ( 上 )》,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4 月 初 版 , 頁 8。 31


篇 發 表 在 1994 年 的 文 章 的 話 來 說 , 學 者 們 是 否 「 只 是 一 種 博 物 學 式 對 動 、 植 物<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分 類 研 究 , 而 不 是 對 待 一 個 人 、 一 個 民 族 、 一 個 文 化 的 態 度 」? 學 者 們 「 是 不<br />

是 已 經 找 到 了 遠 大 的 學 術 志 向 與 共 擔 原 住 民 命 運 間 的 平 衡 點 ?」13<br />

至 於 孫 大 川 的 表 述 , 是 否 指 涉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理 論 人 才 缺 乏 」? 我 認 為 , 這<br />

或 許 才 是 孫 大 川 的 表 述 原 旨 , 也 是 符 合 經 驗 現 象 的 如 實 觀 察 , 我 將 在 第 五 章 集 中<br />

探 討 這 個 問 題 , 特 別 是 針 對 謝 世 忠 提 出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份 子 「 仿 學 焦 慮 」(modeling<br />

14, academic anxiety) 的 說 法 提 出 我 的 觀 察 及 反 論 ; 惟 在 此 處 , 擬 就 孫 大 川 指 稱<br />

「 當 前 的 評 論 工 作 較 難 貼 近 民 族 語 言 、 文 化 的 深 層 , 準 確 地 掌 握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內<br />

涵 與 特 色 」 的 問 題 , 進 一 步 申 論 。<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研 究 者 個 人 的 原 漢 或 國 族 的 文 化 身 分 背 景 , 既 不 足 以 也 不 應 該<br />

做 為 他 們 的 評 論 是 否 「 貼 近 民 族 語 言 、 文 化 的 深 層 , 準 確 地 掌 握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內<br />

涵 與 特 色 」 的 判 準 依 據 ; 倘 若 , 能 否 「 準 確 地 掌 握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內 涵 與 特 色 」 的<br />

條 件 是 建 立 在 「 貼 近 民 族 語 言 、 文 化 的 深 層 」 的 基 礎 之 上 , 那 麼 世 居 之 地 環 繞 於<br />

阿 里 山 的 鄒 族 又 如 何 「 貼 近 」 四 面 環 海 的 達 悟 族 語 言 、 深 層 的 飛 魚 文 化 ? 進 而 「<br />

準 確 地 」 掌 握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或 夏 曼 • 藍 波 安 的 文 學 內 涵 與 特 色 ? 以 鄒 族 學 者 巴<br />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話 來 說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 彼 此 之 間 的 差 異 仍 然 非 常 大 , 不 必 說 各 族 之 間 存 在 的<br />

歧 異 , 即 連 同 一 族 內 的 族 群 因 為 長 期 散 居 在 不 同 的 地 區 , 也 居 然 造 成 不 同<br />

的 文 化 特 色 而 勢 必 要 予 以 區 分 …… 足 以 說 明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文 化 分 歧 而<br />

錯 綜 複 雜 的 現 象 。15<br />

身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代 表 性 學 者 之 一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確 認 原 住 民 族 的 構<br />

成 之 內 也 有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觀 點 , 毋 寧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反 思 價 值 。 任 何 一 項 跨 越 國<br />

13<br />

孫<br />

14<br />

謝<br />

川 ,〈 面 對 人 類 家 情 ――「 鳥 居 龍 藏 特 展 」 罪 言 〉, 收 於 孫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 頁 213。 孫 大 川 在 此 文 以 家 族 史 反 思 態 度 重 新 界 定 日 治 時 期 曾 經 四 度 來 台 進 行 原 住 民 部 落 踏 查 的 日 籍 人 類 學 家 鳥 居 龍 藏 的 學 術 成 就 , 孫 大 川 從 一 位 原 住 民 的 立 場 批 判 鳥 居 龍 藏 「 投 一 點 光 明 」 給 大<br />

住 民 部 落 這 種 黑 暗 地 域 心 態 , 進 而 期 待 後 進 的 學 者 能 將 學 術 的 承 諾 轉 化 成 為 對 原 住 民 族 本 身 的 承 諾 ,「 讓 我 們 彼 此 的 探 訪 不 只 是 三 次 、 四 次 , 而 是 糾 纏 到 底 ……」 世 忠 認 為 , 近 來 有 一 批 或 者 擁 有 學 院 學 位 , 或 憑 自 修 出 身 的 原 住 民 籍 寫 作 者 , 紛 紛 以 接 近 原<br />

人 類 學 進 行 「 田 野 」 調 查 , 並 在 研 討 會 及 新 興 的 學 術 刊 物 上 發 表 術 論 文 , 試 圖 取 得 自 我 歷 史 文 化 的 詮 釋 權 , 謝 世 忠 將 這 種 現 象 稱 之 為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的 「 仿 學 焦 慮 」, 以 類 仿 學 術 的 形 式 主 題 內 容 , 亟 力 生 產 自 我 部 族 社 群 的 研 究 性 知 識 紓 解 己 身 壓 抑 已 久 之 陌 生 於 族 群 史 的 焦 慮 ,「 但 它 卻 可 能 仿 不 成 , 報 告 成 果 難 獲 學 院 青 睞 而 陷 孤 寂 」; 參 見 謝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收 於 《 聯 合 報 》 副 刊 編 輯 ,《 台 灣 新 文 學 發 展 重 大<br />

7<br />

件 論 文 集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175-212, 引 文 見 頁 175-176。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5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99-100。 事<br />

15<br />


,Showalter<br />

族 畛 域 的 學 術 調 查 或 研 究 , 不 能 停 格 於 歷 史 現 場 的 二 元 對 立 恩 怨 ( 例 如 日 本 學 者<br />

究 的 方 法 研 及 義 定 、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之 於 台 灣 研 究 、 漢 人 學 者 之 於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 而 規 範 研 究 者 的 能 動 位 置 , 否 則 人<br />

類 透 過 學 術 研 究 而 萌 現 的 歷 史 反 省 、 自 我 反 思 的 潛 能 , 也 就 沒 有 任 何 再 創 造 、 再<br />

生 產 的 可 能 性 空 間 可 言 。 走 筆 至 此 , 我 想 講 個 小 故 事 。<br />

約 莫 是 在 一 九 七 ○、 八 ○ 年 代 之 交 , 美 國 的 文 學 研 究 者 針 對 「 非 裔 美 國 文 學 」<br />

(Afro-American Literary) 的 屬 性 定 位 問 題 , 掀 起 一 場 說 大 不 大 、 說 小 不 小 的 論<br />

戰 ; 當 時 有 一 派 學 者 主 張 「 黑 人 性 」(Negritude 或 Blackness) 才 是 衡 量 「 非 裔<br />

美 國 人 」 文 學 書 寫 價 值 的 評 論 標 準 , 並 且 也 唯 有 具 備 「 非 裔 美 國 人 」 文 化 血 源 的<br />

研 究 者 才 能 掌 握 美 國 黑 人 在 文 學 書 寫 展 露 的 文 化 根 源 , 惟 在 普 林 斯 頓 大 學 英 文 系<br />

任 教 、 知 名 的 女 性 主 義 學 者 伊 萊 恩 • 蕭 娃 特 (Elaine Showalter) 不 以 她 的 白 皮 膚<br />

的 族 群 身 份 自 限 , 坦 率 撰 文 提 出 了 兩 個 饒 富 反 思 意 義 的 問 題 ,Showalter 指 出 :<br />

首 先 , 誰 有 資 格 做 為 非 裔 美 國 黑 人 文 學 的 批 評 家 ? 第 二 , 針 對 非 裔 美 國 黑<br />

人 文 學 的 批 評 , 黑 人 學 者 可 以 挪 用 白 人 或 西 方 文 學 理 論 , 卻 不 影 響 非 裔 美<br />

國 黑 人 文 學 辛 苦 贏 來 的 自 主 (independence) 及 個 體 性 (individuality)?<br />

假 如 對 於 非 裔 美 國 黑 人 文 學 的 批 評 , 需 要 黑 人 文 化 或 文 本 的 專 門 知 識 的<br />

話 , 那 麼 很 多 重 要 的 、「 其 他 的 」 文 學 批 評 家 將 永 遠 不 符 資 格 …… 讀 者 必<br />

定 會 懷 疑 ,「 種 族 」 的 規 範 制 約 , 是 否 將 會 排 除 「 其 他 的 」 文 學 批 評 家 對<br />

黑 人 文 學 的 研 究 ?16<br />

在 Showalter 看 來 , 非 裔 美 國 黑 人 文 學 的 批 評 判 準 在 於 研 究 者 的 性 別 及 階 級<br />

屬 性 , 至 於 種 族 問 題 「 只 是 一 種 語 言 學 的 建 構 (linguistic construct)」17。 在 台 灣<br />

的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 種 族 或 族 群 的 問 題 當 然 並 不 是 像 Showalter 所 說 的 「 只 是 一 種<br />

語 言 學 的 建 構 」 那 樣 簡 單 , 但 她 提 出 文 學 批 評 不 能 以 種 族 、 膚 色 等 等 「 語 言 學 的<br />

建 構 」 做 為 檢 查 、 篩 選 批 評 家 能 否 進 入 文 本 分 析 、 作 家 研 究 的 門 檻 限 制 , 轉 而 提<br />

醒 我 們 注 意 研 究 者 的 論 述 是 否 有 意 或 無 意 複 製 了 種 族 、 性 別 及 階 級 的 社 會 控 制 意<br />

識 , 這 樣 的 觀 點 與 勇 氣 , 允 有 值 得 參 考 的 價 值 。 另 一 方 面 , 本 身 也 是 「 非 裔 美 國<br />

黑 人 」 的 小 亨 利 • 路 易 斯 • 蓋 茲 (Henry Louis Gates, Jr.) 這 位 當 年 也 曾 參 與 論 戰<br />

, 且 被 Showalter 點 名 批 判 的 非 裔 美 國 文 學 批 評 家 的 觀 論 , 同 樣 值 得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者 借 鏡 省 思 , 他 說 :<br />

我 相 信 , 我 們 必 須 分 析 書 寫 與 種 族 發 生 關 聯 的 種 種 方 式 , 分 析 對 待 種 族 差<br />

16 Elaine Showalter.,1989. “A Criticism of Our Own: Autonomy and Assimilation in Afro-American<br />

and Feminist Literary Theory,” in The Future of Literary Theory.Ralph.Cohen(ed.)New York:<br />

不 失 精 彩 的 回 顧 、 反 省 、 分 析 及 以 女 性 主 義 的 視 角 予 以 批 判 。<br />

17 Elaine Showalter., “A Criticism of Our Own: Autonomy and Assimilation in Afro-American and<br />

而<br />

Routledge.pp.355-356。<br />

Feminist Literary Theory,” in The Future of Literary<br />

的 論 文 中 對 這 場 論 戰 的 發 展 梗 脈 有 詳 細<br />

Theory.p.357。<br />

用 引 泛 廣 被 篇 這 在<br />

8


異 的 態 度 是 如 何 被 引 生 、 被 建 構 在 我 們 所 創 作 的 文 本 , 以 及 跟 我 們 有 關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文 本 當 中 ; 我 們 必 須 確 定 , 批 評 方 法 如 何 能 夠 有 效 揭 露 文 學 當 中 關 於 族 群<br />

差 異 的 痕 跡 。18<br />

但 是 Gates 也 不 忘 提 醒 文 學 批 評 家 們 , 尤 其 是 第 三 世 界 的 文 學 研 究 者 應 該 注<br />

意 在 理 論 援 引 上 的 可 能 危 險 性 , 他 指 出 :<br />

分 析 當 代 理 論 的 語 言 本 身 , 特 別 是 要 認 識 到 詮 釋 系 統 (hermeneutic system<br />

) 並 非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 全 球 通 用 的 , 並 不 是 無 視 於 膚 色 (color-blind)、<br />

非 政 治 性 的 或 中 性 的 …… 任 何 試 圖 在 我 們 的 論 述 當 中 不 加 批 判 地 引 用 西<br />

方 理 論 , 等 於 是 以 一 種 新 殖 民 主 義 (neocolonialism) 的 作 法 替 換 另 一 種<br />

形 式 的 新 殖 民 主 義 。19<br />

我 之 所 以 不 憚 辭 費 , 引 述 並 詮 釋 Weber、Said、 畢 恆 達 、Showalter 及 Gates<br />

的 論 點 , 主 要 目 的 除 了 藉 以 闡 述 我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角 色 、 位 置 之 外 ,<br />

其 實 還 想 破 除 一 個 長 久 以 來 存 在 於 、 梗 礙 於 原 漢 關 係 之 間 的 歷 史 迷 思 , 也 就 是 所<br />

謂 的 「 原 罪 」(original sin) 問 題 。<br />

博 士 論 文 撰 寫 期 間 , 曾 有 一 位 師 長 私 下 以 寒 暄 的 善 意 語 氣 問 道 「 你 寫 這 個 題<br />

目 的 博 士 論 文 , 有 沒 有 一 點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原 罪 意 識 ?」 乍 聞 此 問 的 當 下 , 我 只 是<br />

苦 笑 以 對 , 未 置 一 詞 , 但 這 卻 是 包 括 我 在 內 的 任 何 一 位 漢 人 在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的 相 關 議 題 之 時 , 都 有 可 能 主 動 或 被 動 、 直 接 或 間 接 、 自 我 反 問 或 被 詢 問 的 問 題<br />

20。 我 在 第 一 時 間 的 當 下 反 應 , 是 既 不 願 意 聽 到 也 不 認 為 我 有 所 謂 的 「 原 罪 」 問<br />

題 存 在 , 但 從 文 學 上 、 學 術 上 的 歷 史 思 辨 角 度 來 看 ,「 原 罪 」 意 識 也 確 實 存 在 於<br />

一 些 漢 人 作 家 或 學 者 的 感 性 心 緒 、 學 術 良 知 之 中 。1987 年 , 吳 錦 發 在 他 編 選 台<br />

灣 文 學 史 上 第 一 本 山 地 小 說 選 《 悲 情 的 山 林 》 的 序 言 , 就 以 歷 史 反 省 的 態 度 、 難<br />

掩 激 動 的 修 辭 , 敘 說 他 之 所 以 編 選 此 書 的 原 始 動 機 :<br />

痛 心 感 受 到 身 為 橫 霸 的 漢 民 族 一 員 是 如 何 的 羞 恥 , 對 於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同<br />

胞 , 我 們 虧 欠 他 們 的 那 麼 多 …… 應 為 我 們 祖 先 在 歷 史 上 的 行 為 向 他 們 「 贖<br />

18 Henry Louis Gates, Jr.,1986.“Writing `Race' and the Difference It Makes,”in "Race," writing, and<br />

difference. (Gates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5.<br />

19<br />

“A Criticism of Our Own: Autonomy and Assimilation in Afro-American and<br />

Feminist Literary Theory,” in The Future of Literary Theory.pp.358-359.<br />

謂 「 原 罪 」 問 題 確 曾 纏 繞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議 題 的 研 究 之 內 , 謝 世 忠 對 此 曾 有 深 入 的 分 類 探 轉<br />

20<br />

所<br />

討 , 略 以 「 漢 人 是 為 施 恩 者 、 保 護 者 及 拯 救 者 」、「 漢 人 是 為 一 邪 惡 的 象 徵 」、「 漢 人 是 為 一<br />

9<br />

原 罪 的 民 族 」 等 等 ; 參 見 ,〈 內 異 觀 與 種 族 主 義 的 族 群 關 係 ―― 三 種 界 定 灣 漢 人 主 體 族 群 的 論 述 〉, 收 於 謝 世 忠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4 年 5 月 初 版 , 頁 75-96。 具<br />

Showalter., 自 引


罪 」!21<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另 在 1996 年 6 月 的 一 場 學 術 研 討 會 上 , 學 者 陳 昭 瑛 以 感 性 的 口 吻 表 示 在 撰<br />

第<br />

寫 論 文 期 間 的 心 情 , 特 別 難 以 心 平 氣 和 , 她 說 自 己 是 漢 族 的 閩 南 人 , 長 期 受 到 漢<br />

文 化 的 薰 陶 , 可 以 說 是 一 名 標 準 的 漢 文 化 熱 愛 者 , 但 是 :<br />

在 閱 讀 了 台 灣 史 與 原 住 民 的 作 品 之 後 , 油 然 生 出 一 種 漢 族 的 「 原 罪 」 感 。<br />

在 這 種 心 情 之 下 , 我 雖 然 有 一 股 擁 抱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衝 動 , 但 仍 必 須 坦 承 ,<br />

無 論 如 何 努 力 , 本 文 之 觀 點 仍 無 法 超 越 漢 族 本 位 , 這 一 挫 折 已 經 不 是 一 個<br />

道 德 情 感 或 道 德 意 志 的 問 題 , 而 是 一 個 知 識 論 的 困 境 。22<br />

我 很 願 意 體 會 並 尊 重 吳 錦 發 、 陳 昭 瑛 等 漢 人 作 家 或 學 者 在 文 學 上 、 學 術 上 遭<br />

遇 到 關 聯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課 題 之 時 , 基 於 歷 史 的 反 省 、 人 性 的 悲 憫 , 不 由 自 主 燃 起<br />

「 原 罪 」、「 贖 罪 」 的 意 識 ; 容 或 , 這 是 屬 於 個 人 品 性 修 為 的 美 德 , 但 卻 未 必 是<br />

修 建 原 漢 關 係 、 重 塑 族 群 倫 理 的 創 造 性 表 述 。 若 以 基 督 教 的 聖 經 詮 釋 脈 絡 來 看 ,<br />

根 據 Kristeva 的 分 析 , 原 罪 一 詞 「 它 的 根 源 和 根 本 表 現 , 就 是 女 性 的 誘 惑 」23,<br />

夏 娃 引 誘 亞 當 吃 了 禁 果 而 觸 犯 原 罪 , 包 括 新 生 嬰 兒 都 是 有 罪 的 , 原 罪 的 基 因 代 代<br />

傳 襲 , 永 無 停 止 , 直 到 上 帝 之 子 耶 穌 基 督 降 世 受 難 、 寶 血 獻 祭 於 十 字 架 以 寬 恕 人<br />

的 罪 。 正 如 Kristeva 所 言 , 原 罪 的 概 念 , 起 初 也 許 是 個 儀 式 用 語 , 建 立 在 對 於 某<br />

位 債 權 人 的 「 欠 債 」、 對 於 無 辜 當 事 人 的 「 犯 法 」 等 等 罪 行 的 「 報 償 」 概 念 之 上<br />

24。 換 句 話 說 , 漢 人 及 其 後 裔 若 以 「 原 罪 」、「 贖 罪 」 的 意 識 或 修 辭 , 界 定 其 在<br />

對 待 歷 史 上 原 漢 關 係 的 自 我 反 思 位 置 , 那 麼 就 該 先 行 釐 清 「 債 權 人 」、「 債 務 人 」<br />

的 角 色 問 題 。<br />

在 我 看 來 , 原 住 民 族 及 漢 人 在 台 灣 史 頁 之 中 撞 擊 而 出 的 族 群 恩 怨 關 係 , 並 不<br />

完 全 適 用 以 「 原 罪 」、「 贖 罪 」 的 意 識 或 修 辭 來 界 定 詮 釋 。「 原 罪 」 問 題 並 不 全<br />

在 原 漢 關 係 這 一 邊 , 那 是 屬 於 台 灣 的 外 來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如 何 壓 迫 、 宰 制 及 治 理<br />

被 殖 民 者 、 被 統 治 者 而 殘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 事 實 上 , 誠 如 弗 朗 茲 • 法 農 (Frantz Fanon<br />

) 所 言 , 所 謂 的 「 黑 人 問 題 」(Negro problem) 並 不 是 黑 人 的 問 題 , 而 是 「 資 本<br />

主 義 者 、 殖 民 主 義 者 的 社 會 對 於 黑 人 的 剝 削 、 奴 役 、 鄙 視 的 問 題 」25, 對 於 Fanon<br />

來 說 ,「 身 為 一 個 有 色 人 種 (man of color), 我 沒 有 權 利 希 望 白 人 能 為 以 往 對 待<br />

21<br />

吳<br />

22<br />

陳<br />

23<br />

茱<br />

24<br />

茱<br />

10<br />

發 ,《 悲 情 山 林 ―― 台 灣 山 地 小 說 選 》 序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7 年 1 月 初 版 , 3。 昭 瑛 ,〈 文 學 的 原 住 民 與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 從 「 異 己 」 到 「 主 體 」〉,「 百 年 來 中 國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 宣 讀 論 文 ,《 中 央 日 報 》、 台 大 文 學 院 主 辦 ,1996 年 6 月 ; 此 文 收 錄 於 陳 昭 瑛 , 《 台 灣 文 學 與 本 土 化 運 動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8 年 4 月 台 初 版 , 頁 63-98, 引 文 見 頁 64。 錦<br />

亞 • 克 莉 斯 蒂 娃 著 、 張 新 木 譯 ,《 恐 怖 的 力 量 ―― 論 卑 賤 》, 北 京 : 三 聯 書 局 ,2001 年 3 月 北 京 第 1 版 , 頁 177-178。 莉<br />

亞 • 克 莉 斯 蒂 娃 著 、 張 新 木 譯 ,《 恐 怖 的 力 量 ―― 論 卑 賤 》, 頁 170、172。<br />

25 Frantz Fanon.,1967.Black Skin,White Masks.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Charles Lam Markann.<br />

莉<br />

New York:Grove Weidenfeld.p.202.


26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228; 此<br />

論<br />

我 的 種 族 方 式 產 生 罪 咎 感 (crystallization of guilt)」26。<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再 者 ,「 原 罪 」 的 概 念 或 意 識 , 僅 只 存 在 於 基 督 教 、 天 主 教 的 教 義 系 統 之 內<br />

戰<br />

, 包 括 回 教 、 佛 教 以 及 普 遍 深 入 台 灣 俗 民 日 常 儀 式 生 活 的 道 教 、 一 貫 道 之 中 , 並<br />

不 存 在 著 代 代 傳 襲 而 報 償 不 完 、 救 贖 不 了 的 「 原 罪 」 概 念 ; 若 干 漢 人 作 家 、 學 者<br />

面 對 原 住 民 族 議 題 而 在 道 德 性 的 情 感 、 意 志 層 面 上 產 生 「 原 罪 」、「 贖 罪 」 意 識<br />

, 或 許 並 不 必 然 就 是 從 基 督 教 的 聖 經 詮 釋 詞 彙 挪 借 了 「 原 罪 」 的 概 念 , 但 是 顯 然<br />

欠 缺 歷 史 事 實 的 清 理 , 驟 然 挪 用 了 在 基 督 教 義 之 內 具 有 特 定 意 涵 指 涉 的 「 原 罪 」<br />

修 辭 ; 這 在 個 人 的 道 德 表 現 上 固 然 具 有 某 種 讓 人 為 之 動 容 的 張 力 , 但 也 可 能 讓 原<br />

漢 關 係 的 修 建 、 族 群 倫 理 的 重 塑 工 程 , 在 一 般 的 社 會 認 識 層 面 裡 掉 入 了 「 贖 罪 」<br />

也 該 有 個 限 度 的 心 理 陷 阱 ( 事 實 上 , 這 也 正 是 為 什 麼 在 國 家 分 別 設 置 各 級 政 府 層<br />

級 的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創 設 原 住 民 族 電 視 台 , 並 在 特 定 大 學 成 立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系<br />

所 之 後 , 原 住 民 運 動 獲 得 漢 人 社 群 的 認 同 支 持 度 卻 逐 漸 遞 減 的 結 構 性 肇 因 之<br />

一 ); 我 必 須 說 , 不 論 是 在 個 人 的 成 長 背 景 、 學 習 過 程 , 以 及 史 料 閱 讀 的 理 解 當<br />

中 , 任 何 一 項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課 題 若 是 我 覺 得 必 須 或 應 該 面 對 、 探 討 及 處 理 之<br />

時 ,「 原 罪 」 的 意 識 既 不 在 我 的 概 念 體 系 之 內 ,「 贖 罪 」 的 修 辭 更 不 可 能 出 現 在<br />

我 的 表 述 之 中 。<br />

(4) 建 構 「 位 格 對 位 格 」 的 主 體 性 互 敬 、 互 享 的 對 話 新 關 係<br />

任 何 一 位 與 我 交 往 甚 久 或 是 初 識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學 者 及 朋 友 , 印 象 當 中 , 從<br />

來 沒 有 碰 過 其 中 一 位 以 詼 諧 或 嚴 肅 的 態 度 向 我 提 及 所 謂 的 漢 人 「 原 罪 」、「 贖 罪 」<br />

問 題 ; 反 之 , 在 我 所 認 識 的 原 住 民 朋 友 當 中 , 不 少 人 是 排 斥 或 反 感 聽 到 漢 人 當 面<br />

提 及 「 原 罪 」、「 贖 罪 」 的 報 償 對 象 是 專 門 指 涉 原 住 民 族 的 想 法 或 說 法 ; 瓦 歷 斯 •<br />

諾 幹 1989 年 10 月 發 表 於 《 首 都 早 報 》 的 短 論 就 曾 指 出 :<br />

台 灣 文 化 之 被 忽 視 是 所 有 居 住 在 台 灣 及 認 同 台 灣 的 全 體 人 民 的 恥 辱 印 證 ,<br />

當 恥 辱 成 為 印 證 而 形 成 「 原 罪 」, 想 要 試 圖 消 弭 「 原 罪 」 於 無 形 , 實 當 數<br />

倍 於 所 犯 下 的 錯 誤 所 能 彌 補 。27<br />

對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這 位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工 作 者 、 文 化 評 論 者 來 說 ,「 原 罪 」 之<br />

所 以 形 成 的 結 構 性 趨 力 , 並 不 完 全 是 在 原 漢 的 族 群 互 動 關 係 之 內 兜 轉 , 箇 中 最 主<br />

要 的 肇 因 乃 是 在 於 外 來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對 「 台 灣 文 化 」 的 鄙 夷 、 忽 視 及 禁 錮 之<br />

下 ,「 所 有 居 住 在 台 灣 」 包 括 漢 人 、 原 住 民 在 內 的 全 體 人 民 因 為 容 忍 、 姑 息 而 形<br />

而 深 入 展 現 他 的 論 述 意 旨 , 留 待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再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詮 釋 。<br />

27<br />

瓦<br />

11<br />

斯 • 尤 幹 ,《 番 刀 出 鞘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18。 歷<br />

Fanon 引 的 所 處<br />

點 , 限 於 篇 幅 , 難 以 周 延


成 的 恥 辱 印 證 。 換 句 話 說 , 所 謂 的 「 原 罪 」 問 題 應 該 被 認 知 為 、 被 理 解 為 既 是 外<br />

究 的 方 法 研 及 義 定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來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對 「 認 同 台 灣 的 全 體 人 民 」 有 原 罪 , 也 是 「 所 有 居 住 在 台 灣 」<br />

的 各 族 群 坐 視 「 台 灣 文 化 之 被 忽 視 」 的 集 體 心 態 有 原 罪 。<br />

另 一 方 面 , 孫 大 川 1992 年 12 月 發 表 的 論 文 〈 原 住 民 文 化 歷 史 與 心 靈 世 界 的<br />

摹 寫 ――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可 能 〉 當 中 , 也 曾 直 接 回 應 吳 錦 發 在 編 選 《 悲 情 的 山<br />

林 》 之 時 流 露 的 「 贖 罪 」 心 情 指 出 :<br />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 問 題 的 關 鍵 不 在 「 贖 罪 」 本 身 , 而 在 「 贖 罪 」 行 動 背 後 所<br />

預 示 的 族 群 或 人 際 間 之 「 新 關 係 」。 這 種 新 關 係 應 率 先 衝 垮 宰 制 關 係 的 主<br />

奴 結 構 , 掙 脫 自 戀 、 自 卑 的 人 際 情 結 , 形 成 「 你 我 」、「 位 格 對 位 格 」 的<br />

對 話 關 係 。 只 有 在 這 樣 一 個 對 話 的 情 境 裡 , 我 們 才 能 彼 此 聆 聽 對 方 的 聲 音<br />

, 進 入 彼 此 的 生 命 。28<br />

直 到 逐 字 打 出 孫 大 川 這 段 引 文 的 當 下 時 刻 , 我 仍 然 讚 嘆 他 以 「 新 關 係 」 的 思<br />

維 取 代 「 原 罪 」 或 「 贖 罪 」 修 辭 的 見 識 胸 襟 , 他 很 明 確 指 出 原 漢 關 係 的 歷 史 互 動<br />

進 程 允 應 擺 放 於 有 機 性 、 互 文 性 的 辯 證 界 面 之 上 , 原 漢 之 間 都 應 珍 惜 「 原 罪 」、<br />

「 贖 罪 」 的 意 識 論 述 背 後 所 透 顯 的 人 性 悲 憫 及 關 懷 , 從 而 在 抵 抗 並 揚 棄 宰 制 關<br />

係 、 主 奴 結 構 的 場 域 之 上 , 共 同 形 塑 一 個 超 越 人 為 操 弄 的 族 族 畛 域 , 建 構 「 位 格<br />

對 位 格 」 的 主 體 性 互 敬 、 互 享 的 對 話 新 關 係 , 以 替 新 世 代 的 原 漢 關 係 、 族 群 對 話<br />

開 發 新 的 聲 音 、 新 的 動 能 。<br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我 在 此 處 引 述 瓦 歷 斯 • 諾 幹 、 孫 大 川 的 文 章 , 分 別 發 表 在 原<br />

住 民 運 動 正 熾 、 原 住 民 文 學 漸 興 的 年 頭 , 這 兩 位 在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 文<br />

化 論 述 領 域 之 中 , 足 堪 稱 為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指 標 人 物 都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 一 九<br />

九 ○ 年 代 初 期 之 交 , 憂 心 觀 察 到 「 原 罪 」、「 贖 罪 」 的 意 識 論 述 , 已 然 梗 礙 了 原<br />

漢 之 間 新 關 係 的 開 展 可 能 性 。 心 懷 良 知 、 悲 憫 的 漢 人 以 「 原 罪 」、「 贖 罪 」 意 識<br />

而 看 待 、 詮 釋 或 參 與 原 住 民 的 爭 取 民 權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 其 實 卻 也 在 某 種 形<br />

式 上 迫 使 現 今 的 原 住 民 對 於 自 我 主 體 在 歷 史 現 場 的 思 考 退 回 到 了 定 格 式 、 停 頓<br />

化 、 封 箱 性 的 「 債 權 人 」 框 限 , 導 致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部 份 參 與 者 在 解<br />

讀 歷 史 上 的 台 灣 族 群 關 係 之 時 , 單 面 向 地 以 全 稱 式 的 視 域 強 調 漢 人 的 貪 婪 侵 略<br />

性 、 原 住 民 的 良 善 純 樸 性 , 間 接 也 使 得 那 些 心 懷 良 知 、 悲 憫 的 漢 人 不 得 不 以 「 債<br />

務 人 」 的 心 情 自 責 , 既 不 忍 也 不 敢 對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若 干 問 題 提 出 反<br />

省 或 批 判 。 正 是 基 於 如 此 的 憂 慮 , 孫 大 川 說 :<br />

過 分 醜 化 漢 人 或 美 化 原 住 民 , 反 而 易 於 讓 我 們 退 回 到 對 立 的 原 點 , 形 成 新<br />

28<br />

孫<br />

12<br />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頁 119-120。 大


的 誤 解 與 隔 閡 。29<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因 此 , 對 我 來 說 , 身 為 漢 人 的 研 究 者 在 探 討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相 關<br />

戰<br />

議 題 之 時 , 固 然 是 會 有 著 類 似 陳 昭 瑛 所 說 的 「 道 德 情 感 或 道 德 意 志 的 問 題 」, 但<br />

我 不 認 為 「 原 罪 」、「 贖 罪 」 意 識 是 糾 纏 於 、 困 擾 著 這 篇 博 士 論 文 的 問 題 ; 我 更<br />

不 能 同 意 陳 昭 瑛 的 說 法 , 關 於 漢 人 學 者 在 研 究 原 住 民 議 題 之 時 會 有 「 漢 族 本 位 」<br />

、「 知 識 論 的 困 境 」 云 云 的 問 題 。 事 實 剛 好 相 反 , 就 是 因 為 徹 頭 徹 尾 無 關 乎 「<br />

知 識 論 的 困 境 」 問 題 , 所 以 就 像 Showalter 所 說 的 , 非 裔 美 國 黑 人 可 以 參 引 、 挪<br />

借 各 種 膚 色 的 學 者 論 述 觀 點 以 研 究 白 人 的 文 學 書 寫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及 學 者 當<br />

然 也 可 以 拋 開 種 族 、 族 群 的 門 檻 限 制 或 規 約 而 研 究 漢 人 的 文 學 書 寫 , 那 麼 漢 人 學<br />

者 在 探 討 、 研 究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之 時 , 又 何 苦 先 給 自 己 套 上 「 漢 族 本 位 」、「 知 識<br />

論 的 困 境 」 的 沉 重 枷 鎖 ? 以 Said 的 話 來 講 , 文 化 從 來 就 不 是 「 不 滲 透 性 的 」<br />

(impermeable), 文 化 也 從 不 只 是 「 所 有 權 」(ownership) 的 問 題 , 更 不 是 具<br />

有 絕 對 的 負 債 者 和 債 主 之 借 貸 關 係 ,Said 指 出 :<br />

所 有 文 化 的 歷 史 是 文 化 採 借 (cultural borrowings) 的 歷 史 …… 各 種 不 同 文<br />

化 之 間 的 採 用 、 共 通 經 驗 和 相 互 依 存 的 關 係 , 這 是 一 個 普 遍 規 範 。30<br />

回 到 本 文 的 論 述 題 旨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過 程 , 概 要 以 觀 , 相 當<br />

程 度 是 在 國 族 打 造 意 志 、 族 群 想 像 關 係 底 下 的 「 文 化 滲 透 ∕ 抵 抗 」、「 文 化 採 借<br />

∕ 再 造 」 複 合 過 程 的 體 現 ; 面 對 如 此 具 有 一 定 歷 史 重 量 的 研 究 課 題 , 箇 中 的 探 析<br />

進 程 所 將 面 臨 的 挑 戰 或 考 驗 絕 對 不 是 「 知 識 論 的 困 境 」, 要 在 學 術 上 拆 解 殖 民 歷<br />

史 遺 留 或 殘 留 的 壓 迫 性 、 複 合 式 的 文 化 宰 制 體 系 及 其 種 種 意 識 型 態 變 體 , 我 們 除<br />

了 必 須 時 時 檢 驗 自 己 的 概 念 分 析 工 具 、 修 正 自 己 的 研 究 角 色 位 置 , 另 借 Said 的<br />

話 來 說 , 更 有 必 要 進 行 廣 泛 跨 越 疆 界 的 理 論 工 作 , 以 對 拆 解 文 化 傲 慢 霸 權 的 知 識<br />

活 動 展 開 更 大 規 模 的 介 入 (greater interventionism), 學 者 們 應 對 原 住 民 族 在 「 認<br />

同 政 治 」 的 意 義 底 下 施 行 文 化 智 識 的 、 政 治 行 動 的 、 文 學 創 述 工 作 的 歷 史 狀 況 、<br />

社 會 情 境 、 訴 求 方 法 、 表 述 形 式 及 其 社 會 性 的 影 響 效 應 , 有 更 專 注 集 中 的 理 解 ,<br />

「 其 結 果 將 是 不 再 訴 諸 於 無 上 權 威 、 方 法 一 致 、 典 律 性 、 科 學 性 的 中 心 來 尋 求 共<br />

同 的 整 體 , 反 而 是 提 供 彼 此 之 間 得 以 相 會 、 接 合 的 共 同 場 域 的 機 會 」31。<br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在 戰 後 初 期 漸 次 湧 現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景 觀 , 時 序 轉 進 一 九<br />

九 ○ 年 代 迄 今 , 因 著 諸 多 內 在 的 條 件 、 外 在 的 機 緣 , 已 然 躋 身 於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構<br />

圖 的 重 點 基 石 之 一 ; 惟 若 深 入 檢 視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總 體 發 展 脈 絡 ,<br />

29<br />

孫<br />

大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頁 120。<br />

30 Edward Said.,1994.Culture and Imperalism.New York:Vintage Books.p.217;<br />

Said<br />

漢<br />

13<br />

, 蔡 源 林 譯 ,《 文 化 與 帝 國 主 義 》, 台 北 縣 : 立 緒 文 化 公 司 ,2001 年 初 版 一 刷 , 頁 407。<br />

31 Edward Said.,1986.“Orientalism Reconsidered,”in Literature,Politics and Theory.Farncis Barker et<br />

al eds.New York:Methuen.pp.228-229.<br />

川 著<br />

Edward 考 參 譯


陳 光 興 主 編 ,《 文 化 研 究 在 台 灣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2000 年 12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7-25。<br />

34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p.11.<br />

於<br />

借 用 法 國 社 會 學 家 布 赫 迪 厄 (Pierre Bourdieu) 的 話 來 看 , 那 是 原 住 民 族 在 「 整<br />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個 殖 民 歷 史 …… 經 濟 、 政 治 及 文 化 面 向 的 全 方 位 壓 抑 , 都 參 與 了 對 話 」32; 在 這<br />

段 長 達 半 甲 子 之 久 的 時 程 當 中 ,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以 敘 事 性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形 式 ,<br />

做 為 疏 理 、 尋 繹 以 及 復 振 族 群 文 化 、 身 分 認 同 的 策 略 之 用 , 或 者 是 根 本 無 涉 於 原<br />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自 覺 意 識 的 文 學 作 品 , 已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 創 作 ∕ 出<br />

版 」、「 書 寫 ∕ 閱 讀 」、「 研 究 ∕ 學 位 」 的 文 學 消 費 市 場 、 學 術 研 究 場 域 , 獲 得<br />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效 應 確 認 。 面 對 這 股 尤 其 是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集 體 湧 現 的 、 新<br />

興 的 文 學 書 寫 、 學 術 研 究 景 觀 , 我 們 一 方 面 好 奇 ,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必 要 動 員 或 援 引<br />

相 關 的 歷 史 認 識 、 理 論 著 述 以 及 訪 問 調 查 , 用 以 探 索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及 其<br />

研 究 , 在 台 灣 到 底 意 味 著 什 麼 結 構 性 問 題 。<br />

?」33<br />

的<br />

首 先 , 戰 後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及 其 研 究 , 在 台 灣 究 竟 「 造 就 」(making)<br />

了 什 麼 ? 若 就 表 象 以 觀 , 答 案 似 乎 再 明 顯 不 過 了 ; 因 著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書 寫 、<br />

研 究 及 出 版 , 有 人 從 中 取 得 了 「 作 家 」 的 身 分 頭 銜 、「 官 員 」 的 仕 進 棧 道 、「 學<br />

者 」 的 學 術 資 格 , 以 及 博 得 了 關 懷 少 數 或 弱 勢 族 裔 發 言 權 的 「 出 版 家 」 美 名 , 他<br />

們 的 生 命 樣 態 、 學 術 地 位 、 社 會 評 價 及 在 名 聲 上 的 、 財 富 上 的 生 產 、 累 積 模 式 ,<br />

因 而 有 著 一 定 量 度 的 轉 變 ; 換 句 話 說 , 對 於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及 其 研 究 , 在<br />

台 灣 到 底 意 味 著 什 麼 ?」 的 問 題 , 借 用 Fanon 的 話 來 說 , 這 不 只 是 社 會 分 析 的 問<br />

題 , 更 是 「 一 個 社 會 診 斷 的 問 題 」(question of a sociodiagnostic)34。 也 就 是 說 ,<br />

戰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及 其 研 究 , 其 實 不 僅 是 「 造 就 」 了 書 寫 者 、 研 究 者 及 出<br />

版 者 在 社 會 流 動 (social mobility) 層 面 上 的 重 新 構 圖 , 相 當 程 度 也 是 在 箇 中 參 與<br />

者 的 「 混 合 動 機 情 境 」(mixed-motive situation) 之 下 交 叉 形 構 的 「 混 合 效 果 模<br />

式 」(mixed-effect model) 當 中 , 在 在 迫 使 我 們 對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定 義 容 量 、 原 住<br />

民 的 身 分 認 定 、 文 學 書 寫 的 影 響 效 應 、 社 會 變 遷 的 動 力 效 能 , 以 及 跨 學 科 的 研 究<br />

方 法 挪 引 、 理 論 接 合 模 式 的 等 等 面 向 , 都 得 隨 之 因 應 以 重 新 詮 釋 。<br />

如 果 , 單 以 學 術 上 的 角 度 看 待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那 麼 , 本 文 主<br />

要 的 研 究 目 的 之 一 , 在 於 揭 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不 能 僅 只 停 留 於 作 者<br />

論 、 文 本 論 的 靜 態 分 析 , 我 們 應 該 也 必 須 探 索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書 寫 者 、 研 究 者 及<br />

出 版 者 的 「 混 合 動 機 情 境 」; 事 實 上 , 即 使 是 不 同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在 參 與 文 學 表 述<br />

、 書 寫 的 動 機 意 念 上 , 也 有 各 自 殊 異 的 內 在 考 量 、 外 在 情 境 , 不 能 化 約 式 的 等 同<br />

32 Pierre Bourdieu & Loic J.D.Wacquant.,1992.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The<br />

University of Chicago.p.144.<br />

33「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及 其 研 究 , 在 台 灣 到 底 意 味 著 什 麼 ?」 的 修 辭 , 借 自 學 者 陳 光 興 〈 在 台 灣 到 底 意 味 著 什 麼 ?〉 一 文 標 題 ; 不 敢 掠 美 , 特 此 說 明 。 文 中 , 陳 光 興 深 入 析 論 「 是 一 個 開 放 多 元 交 錯 的 場 域 與 符 號 」, 不 宜 也 不 應 在 台 灣 的 學 院 內 建 制 化 , 當 是 做 為 參 與 或 介 入 社 會 運 動 的 辯 證 觸 媒 之 用 ; 他 在 文 中 提 出 「 難 道 文 化 研 究 在 台 灣 只 是 意 味 著 漢 人 文 化<br />

14<br />

究 ?」 的 批 判 性 反 思 , 值 得 深 思 。 參 見 陳 光 興 ,〈 文 化 研 究 在 台 灣 到 底 意 味 著 什 麼 ?〉, 收 研


而 論 。 這 篇 博 士 論 文 更 為 重 要 的 、 根 本 的 研 究 目 的 , 在 於 嘗 試 「 診 斷 」 戰 後 台 灣<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及 其 研 究 的 「 意 義 」(meaning) 何 在 ? 要 言 之 , 對 於 「 戰 後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及 其 研 究 , 到 底 意 味 著 什 麼 」 的 問 題 , 除 了 必 須 探 討 「 造<br />

就 」 的 問 題 , 也 該 處 理 「 意 義 」 的 問 題 ; 對 我 來 說 , 後 者 的 問 題 意 識 尤 其 要 緊 。<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及 其 研 究 的 「 意 義 」 問 題 , 除 了 涉 及 到 了 對 於<br />

戰 後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動 能 、 身 分 認 同 多 元 複 雜 的 認 識 及 解 讀 , 另 還 在 於 一 種 新 興<br />

的 、 接 合 的 、 批 判 的 理 論 系 統 的 動 員 及 生 產 , 用 以 鬆 搖 、 搬 動 並 擴 充 關 於 台 灣 文<br />

學 史 、 原 住 民 族 生 命 史 及 其 文 學 的 認 識 界 面 與 定 義 容 量 。 要 言 之 , 任 何 關 於 戰 後<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 除 了 是 在 探 討 1945 年 之 後 參 與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原<br />

住 民 為 何 、 如 何 經 由 文 學 的 創 作 , 用 以 描 述 或 再 塑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認 同 主 體 的 剝 落<br />

、 重 返 與 砌 建 的 過 程 , 以 及 測 量 社 會 閱 讀 的 總 體 效 應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意 義 是 在 要<br />

求 「 傳 統 上 對 於 歷 史 及 文 化 、 文 學 及 認 同 的 認 知 概 念 的 重 新 定 義 」35。<br />

35 Françoise Lionnet.,1995.“Introduction:Logique Metisses:Cultural Appropriation and Postcolonial<br />

Representations,”in Postcolonial Representations:Women,Literature,Identity.Ithaca,N.Y:Cornell<br />

University Press.p.7.<br />

15


第 二 節 : 研 究 回 顧 及 問 題 意 識<br />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已 故 的 文 學 評 論 家 唐 文 標 (1936〜1985) 曾 經 在 他 主 編 的 《 一 九 八 四 台 灣 小<br />

說 選 》 序 言 當 中 , 以 他 一 貫 犀 利 的 反 諷 式 、 批 判 性 文 筆 指 出 :<br />

文 學 上 台 灣 的 一 九 八 四 年 是 異 常 寂 寞 的 …… 今 年 一 九 八 四 年 的 台 灣 小 說<br />

給 我 們 什 麼 呢 ? 我 們 的 閱 讀 僅 是 一 點 小 娛 樂 , 一 些 激 情 , 一 些 虛 無 的 放<br />

棄 , 甚 至 一 些 荒 謬 、 諷 刺 、 現 代 人 的 無 聊 等 等 。36<br />

回 到 1984 年 台 灣 社 會 的 時 空 背 景 脈 絡 , 那 被 唐 文 標 批 評 為 商 業 化 、 庸 俗 化<br />

的 文 學 現 象 , 若 從 原 住 民 族 的 角 度 來 看 , 自 然 是 以 漢 人 做 為 構 成 核 心 的 台 北 文 壇<br />

那 裡 幅 射 而 出 , 但 他 在 文 中 也 不 忘 指 出 :<br />

作 家 面 對 的 是 一 個 歷 史 挑 戰 , 在 這 個 時 刻 , 人 將 怎 樣 重 建 人 的 尊 嚴 , 拒 絕<br />

商 業 化 帶 來 的 庸 俗 , 努 力 把 人 的 先 天 意 義 帶 出 來 。37<br />

對 於 唐 文 標 來 說 ,1984 年 及 之 後 的 台 灣 文 學 或 許 應 該 在 逸 樂 的 、 虛 無 的 、<br />

庸 俗 化 、 商 業 化 的 氛 圍 纏 繞 底 下 , 努 力 擠 出 一 些 能 夠 「 重 建 人 的 尊 嚴 」 的 文 學 芽<br />

胞 出 來 , 但 是 若 從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的 建 構 過 程 以 觀 ,1984<br />

年 無 疑 是 個 值 得 豎 立 里 程 碑 的 指 標 性 年 度 。<br />

一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的 關 鍵 年 度 ――1984 年<br />

1984 年 4 月 , 由 多 位 具 有 社 會 主 義 理 念 關 懷 的 漢 族 詩 人 、 小 說 者 、 學 者 及<br />

出 版 者 共 同 創 刊 的 《 春 風 》 詩 叢 刊 , 以 六 頁 篇 幅 的 「 山 地 人 詩 抄 」 專 輯 刊 登 排 灣<br />

族 詩 人 莫 那 能 ( 漢 名 : 曾 舜 旺 ,1956 年 出 生 ) 的 三 首 詩 作 , 分 別 是 悼 念 自 幼 輾<br />

轉 於 體 力 勞 動 市 場 卻 受 騙 、 傷 殘 而 亡 故 的 同 族 友 人 的 〈 流 浪 ―― 致 死 去 的 好 友 「<br />

撒 即 有 」〉、 描 述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歷 史 上 屢 屢 遭 受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施 以 壓 迫 、<br />

奴 役 及 屈 辱 命 運 的 〈 山 地 人 〉, 以 及 激 勵 族 人 奮 勇 投 入 族 群 權 利 復 振 行 動 的 〈 孬<br />

36<br />

唐<br />

37<br />

唐<br />

台<br />

16<br />

: 前 衛 出 版 社 ,1985 年 2 月 初 版 , 頁 4、9。 文 標 ,〈 一 九 八 四 年 的 台 灣 經 驗 〉, 收 於 唐 文 標 主 編 ,《 一 九 八 四 台 灣 小 說 選 》 代 序 , 頁 10。 北


種 , 給 你 一 巴 掌 〉;《 春 風 》 詩 叢 刊 的 「 山 地 人 詩 抄 」, 不 僅 是 戰 後 台 灣 的 現 代<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漢 語 文 學 刊 物 首 度 以 專 輯 的 形 式 刊 登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創 作 , 且 在 專 輯 的 引 言 、 雜 誌<br />

的 編 輯 後 記 之 中 , 明 確 指 出 :<br />

我 們 深 信 , 山 地 文 學 將 是 台 灣 文 學 未 來 的 希 望 之 一 。 並 且 , 唯 有 山 地 文 學<br />

的 加 入 , 台 灣 文 學 才 能 算 是 有 完 整 的 面 貌 …… 山 地 人 的 詩 篇 不 僅 要 豐 富 詩<br />

史 , 更 且 要 見 證 百 年 來 山 地 人 的 坎 坷 命 運 。 這 是 台 灣 文 學 的 新 聲 音 , 是 一<br />

九 八 四 開 春 的 驚 雷 …… 冀 望 山 地 朋 友 , 參 與 文 學 工 作 , 用 文 學 見 證 自 己 的<br />

命 運 與 歷 史 。38<br />

1984 年 9 月 , 第 二 期 的 《 春 風 》 詩 叢 刊 更 名 為 《 春 風 》 叢 刊 , 再 度 以 多 達<br />

一 百 零 五 頁 的 篇 幅 製 作 「 美 麗 的 稻 穗 ―― 台 灣 少 數 民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的 封 面 主 題<br />

專 輯 , 除 了 繼 續 刊 登 莫 那 能 的 兩 首 詩 作 , 分 別 是 鼓 舞 原 住 民 挺 立 族 群 身 分 戰 鬥 位<br />

置 的 〈 如 果 你 是 山 地 人 〉, 以 及 長 達 二 百 七 十 六 行 的 敘 事 詩 〈 來 , 乾 一 杯 〉, 另<br />

有 漢 人 的 作 家 、 學 者 撰 寫 或 編 譯 的 〈 阿 能 的 故 事 〉、〈 始 祖 來 源 傳 說 〉、〈 馬 太<br />

安 阿 美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灣 原 始 神 話 傳 說 〉、〈 魯 凱 族 豐 年 祭 見 聞 〉、〈 黑<br />

色 的 悲 曲 〉、〈 藍 斯 頓 • 休 斯 作 品 選 〉 與 〈 澳 洲 的 高 山 族 〉 等 文 。<br />

(1)《 春 風 》 叢 刊 揭 示 「 山 地 人 文 學 」 的 形 構 戰 略<br />

雖 然 《 春 風 》 出 版 的 四 期 詩 叢 刊 先 後 遭 到 當 時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警 備 總 部 查 禁<br />

39,<br />

但 是 仍 有 漏 網 之 魚 的 《 春 風 》 在 少 數 的 文 學 界 人 士 之 間 流 傳 , 或 被 更 少 數 的 圖 書<br />

館 收 藏<br />

40, 即 便 如 此 , 綜 觀 《 春 風 》 第 一 期 、 第 二 期 以 及 第 三 期 的 內 容<br />

41, 對 於 往<br />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及 研 究 提 供 的 意 義 , 至 少 有 三 個 面 向 值 得 觀 察 ; 一 是 , 雖 然<br />

當 時 的 《 春 風 》 編 者 是 以 「 山 地 人 詩 抄 」、「 山 地 文 學 」 等 詞 界 定 莫 那 能 的 詩 作 ,<br />

並 未 冠 以 「 原 住 民 詩 人 」 或 「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修 辭 ( 可 考 的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 台 灣<br />

的 文 學 批 評 家 首 度 使 用 「 原 住 民 作 家 」、「 原 住 民 文 學 」 等 詞 , 應 是 在 客 家 籍 小<br />

說 家 吳 錦 發 主 編 、1987 年 1 月 出 版 的 山 地 小 說 選 《 悲 情 的 山 林 》 序 言 , 及 在 1989<br />

年 7 月 21〜26 日 的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發 表 的 〈 論 台 灣 原 住 民 現 代 文 學 〉 一 文 ),<br />

但 是 《 春 風 》 編 者 除 了 明 確 指 出 「 山 地 人 」 的 詩 篇 及 文 學 是 構 成 台 灣 文 學 的 新 聲<br />

39<br />

參 春<br />

38《<br />

40<br />

我<br />

》 詩 叢 刊 第 一 期 , 台 北 : 春 風 編 委 會 ,1984 年 4 月 初 版 , 頁 45、172。 風<br />

春<br />

41《<br />

見 林 瑞 明 編 ,〈 台 灣 學 史 年 表 〉( 未 定 稿 ), 收 於 葉 石 濤 ,《 台 灣 文 學 史 綱 》, 高 雄 : 文 學 界 雜 誌 社 ,1987 年 2 月 初 , 頁 347; 另 參 焦 桐 ,《 台 灣 文 學 的 街 頭 運 動 ( 一 九 七 七 〜 世 紀 末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公 司 ,1998 年 11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78-279。 手 邊 收 藏 的 《 春 風 》 叢 刊 除 了 第 一 期 、 第 二 期 , 尚 1985 年 2 月 出 版 的 第 三 期 、1985 年 7 月 出 版 的 第 四 期 , 書 頁 均 已 泛 黃 ; 經 查 , 圖 書 館 部 分 僅 有 國 家 圖 書 館 收 藏 《 春 風 》 第 一 期 、 第<br />

17<br />

期 , 惟 缺 第 三 期 、 第 四 期 。 風 》 叢 刊 第 三 期 除 了 繼 續 刊 登 莫 那 能 的 詩 作 遺 憾 〉, 另 有 旅 美 學 者 許 達 然 選 譯 十 一 首 北 美 印 第 安 人 的 詩 作 , 以 及 署 名 「 知 山 」 撰 寫 的 〈 山 地 人 簡 史 ( 一 )〉。 二


音 , 並 在 《 春 風 》 叢 刊 第 二 期 專 訪 南 非 女 作 家 葛 拉 娣 • 湯 瑪 斯 (Gladys Thomas)<br />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的 編 者 按 語 指 出 ,「 我 們 期 盼 台 灣 原 住 民 提 起 筆 , 寫 下 歷 史 的 遭 遇 與 苦 難 , 寫 下<br />

自 身 的 命 運 與 奮 鬥 」42, 由 此 可 見 , 所 謂 「 山 地 文 學 」 的 定 義 , 至 少 對 於 《 春 風 》<br />

的 編 輯 委 員 會 來 說 , 應 該 是 由 「 台 灣 原 住 民 提 起 筆 」 以 「 寫 下 歷 史 的 遭 遇 與 苦 難 ,<br />

寫 下 自 身 的 命 運 與 奮 鬥 」, 而 這 也 是 最 早 出 現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範 疇 必 須<br />

扣 聯 於 「 身 分 」 及 「 主 題 」 的 論 點 主 張 。<br />

二 是 , 關 於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或 構 成 因 為 殖 民 歷 史 過 程 的 異 族 通 婚 而 出 現<br />

的 含 混 、 交 織 問 題 , 在 《 春 風 》 叢 刊 第 二 期 專 訪 的 南 非 女 作 家 Thomas, 她 的 母<br />

親 是 愛 爾 蘭 裔 的 白 人 , 父 親 則 是 非 裔 的 黑 人 , 雖 然 Thomas 的 膚 色 白 晢 , 但 在 南<br />

非 政 府 發 給 的 身 分 證 明 上 卻 註 明 「 有 色 」(colored) 人 種 的 戳 記 , 因 為 「 黑 人 和<br />

任 何 人 生 的 孩 子 都 是 有 色 人 種 」43, 然 而 膚 色 及 法 令 並 未 影 響 Thomas 對 她 身 為<br />

非 裔 黑 人 的 種 族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以 及 自 我 確 信 她 的 作 品 屬 於 「 南 非 黑 人 文 學 」、<br />

「 弱 小 民 族 文 學 」 的 一 員 , 但 是 類 似 的 問 題 在 台 灣 卻 複 雜 得 多 , 至 少 《 春 風 》 的<br />

編 委 會 在 當 年 透 過 對 Thomas 的 介 紹 報 導 , 箇 中 可 能 存 在 著 召 喚 性 的 戰 略 思 維 ,<br />

44,<br />

也 就 是 即 使 在 民 法 親 屬 篇 第 一 千 零 五 十 九 條 「 子 女 從 父 姓 」 的 法 令 規 範 底 下<br />

原 住 民 女 性 嫁 給 非 原 住 民 的 男 性 後 生 下 的 所 謂 「 一 胞 半 女 , 他 ( 她 ) 們 的<br />

文 學 書 寫 作 品 也 該 被 視 之 為 「 山 地 人 文 學 」。<br />

」45<br />

子<br />

三 是 ,「 山 地 人 」 透 過 文 學 的 書 寫 形 式 「 見 證 百 年 來 山 地 人 的 坎 坷 命 運 」,<br />

那 麼 在 「 山 地 人 文 學 」 的 形 構 戰 略 上 , 不 僅 可 以 經 由 原 住 民 族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以 向<br />

內 探 尋 精 神 源 頭 , 同 時 也 可 參 照 其 他 國 家 的 原 住 民 族 、 或 者 弱 勢 族 群 的 文 化 復 振<br />

模 式 以 向 外 尋 求 精 神 結 盟 。<br />

(2) 原 權 會 與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學 創 作<br />

另 一 方 面 ,1984 年 之 所 以 是 影 響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的 關 鍵 年 度 ,<br />

除 了 《 春 風 》 叢 刊 首 開 現 代 漢 語 文 學 刊 物 以 專 輯 形 式 刊 登 、 詮 釋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創<br />

作 、 神 話 傳 說 的 這 個 線 索 之 外 , 還 有 另 一 個 更 為 重 要 的 決 定 性 構 成 要 件 , 亦 即<br />

44<br />

這 春<br />

43《<br />

年<br />

42《 春<br />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之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 參 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印 ,《 原 住 民 族 法 規 彙 編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24。 對 於 原 住 民 以 往 被 官 方 稱 為 「 山 胞 」, 若 干 具 有 一 半 血 統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或 者 , 遂<br />

18<br />

「 一 胞 半 」 自 嘲 , 例 如 學 者 董 恕 明 的 父 親 祖 籍 浙 江 、 母 親 是 卑 南 族 , 她 在 博 士 論 文 就 以 「 一 胞 半 」 自 稱 ; 董 恕 明 ,《 邊 緣 主 體 的 建 構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 究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2003 年 1 月 , 未 出 版 , 頁 204。 以<br />

45<br />

相<br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84 年 9 月 初 版 , 頁 88。 風 》 叢 刊 第 二 期 , 頁 90。<br />

2001 題 在 問 個<br />

制 定 《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 後 已 不 存 在 , 根 據 該 法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 原 住 民


會 年 月 日 召 開 的 第 二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 決 議 更 改 會 名 為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權<br />

謝 世 忠 在 1985 年 的 調 查 , 原 權 會 的 會 員 已 從 創 會 時 的 24 人 增 加 到 53 人 , 其 中 原 住 民 籍 據<br />

會 員 39 人 (73.6%), 漢 族 的 會 員 14 人 (26.4%); 引 自 謝 世 忠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頁 76。 世 忠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變 遷 》, 頁 76。 1985 年 正 式 加 入 原 權 會 原 住 民 籍 會 員 的 學 歷 背 景 , 主 要 集 中 在 大 專 院 校 、 神 學 院 的 兩 大 的<br />

統 , 其 中 大 專 及 碩 士 肄 或 畢 業 的 有 23 人 (43.3%), 神 學 院 ( 包 括 玉 山 神 學 院 、 台 南 神 學 院 、 基 督 書 院 肄 業 或 畢 業 的 有 17 人 (32.1%); 引 自 謝 世 忠 《 認 同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頁 78-79。 住 民 文 學 的 「 原 運 世 代 」 一 詞 , 指 涉 的 是 在 原 權 會 做 為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主 要 動 源 期 間 (1984 系<br />

至 1996 年 ) 曾 以 文 學 書 寫 參 與 原 運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他 ( 她 ) 們 的 出 生 年 代 分 佈 於 1950 年 代 至 1970 年 代 之 間 , 絕 大 多 數 是 在 部 落 出 生 、 小 學 多 在 鄰 近 部 落 生 活 幅 射 網 絡 的 學 校 完 成 , 並 年<br />

1984 年 12 月 29 日 在 台 北 市 的 馬 偕 醫 院 禮 堂 成 立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權 利 促 進 會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後 戰<br />

( 以 下 , 簡 稱 原 權 會 )46, 正 式 宣 告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以 下 ,<br />

簡 稱 原 住 民 運 動 或 原 運 ) 邁 入 了 泛 族 群 的 組 織 化 集 體 行 動<br />

47。<br />

成 立 初 期 的 原 權 會 , 根 據 謝 世 忠 的 觀 點 , 除 了 是 戰 後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首 先<br />

有 組 織 、 有 計 劃 地 推 動 民 族 運 動 的 泛 族 群 組 織 …… 領 導 『 泛 原 住 民 運 動 』 的 單 位 」<br />

48, 並 且 是 在 大 專 院 校 、 神 學 院 系 統 之 內 具 有 公 眾 演 說 及 書 寫 能 力 的 原 住 民 族 知<br />

49, 識 份 子 首 度 集 結 在 一 個 族 群 身 分 意 識 自 覺 的 行 動 團 體 之 中 , 主 動 設 定 或 建 構<br />

社 會 議 題 (social agenda) 並 且 付 諸 行 動 實 踐 , 其 後 又 因 著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台 灣<br />

社 會 民 主 運 動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的 世 界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帶 來 的 反 思 性 、 批<br />

判 性 的 思 潮 衝 擊 , 以 及 黨 禁 、 報 禁 陸 續 解 除 之 後 加 速 撐 開 了 公 共 領 域 的 言 論 空 間<br />

、 報 刊 版 面 的 稿 源 需 求 、 基 進 學 者 的 社 會 參 與 並 引 進 文 化 研 究 、 後 殖 民 論 述 、 解<br />

構 主 義 等 等 歐 美 學 者 的 思 想 論 述 , 連 帶 激 發 了 在 原 權 會 的 內 部 或 是 以 不 同 方 式 參<br />

與 廣 義 的 原 運 組 織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 嘗 試 透 過 文 學 的 書 寫 、 刊 物 的 創 辦 ,<br />

用 以 展 開 自 我 主 體 的 敘 事 策 略 , 企 圖 尋 求 族 群 認 同 的 再 發 現 、 文 化 身 分 的 再 建 構<br />

、 歷 史 記 憶 的 重 新 編 整 ; 換 句 話 說 , 也 就 是 在 1984 年 的 前 後 ,「 原 運 世 代 」 的<br />

文 學 工 作 者<br />

50<br />

僅 奠 定 了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構 成 的 基 礎 , 進 而 掀 起 並 帶 動 了 不<br />

46<br />

原<br />

權 利 促 進 會 」。 關 於 原 權 會 的 籌 組 過 程 、 理 念 訴 求 、 行 動 個 案 以 及 會 員 的 背 景 分 析 , 謝 世 忠 的<br />

不<br />

述 有 詳 細 探 討 , 參 見 謝 世 忠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一 書 的 第 六 章 〈<br />

47<br />

著<br />

根<br />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 及 結 論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7 年 11 月 再 版 , 頁 59-108, 以 及 謝 世 忠<br />

48<br />

泛<br />

謝<br />

在 1987<br />

49<br />

在<br />

表 於 1987 年 第 64 期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 的 〈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 一 文 , 收 錄 於 謝 世 忠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4 年 5 月 初 版 , 頁 27-66; 另 可 參 見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作 隊 」 出 版 、 關 曉 榮 及 夏 曼 ‧ 藍 波 安 主 編 的 《 原 住 民 族 》 月 刊 第 3 期 (2000 年 7 月 ), 發<br />

10<br />

26<br />

19-27 的 「 當 代 記 憶 」 專 題 。<br />

50<br />

頁<br />

原<br />

在 都 市 ( 台 灣 或 外 國 接 受 中 學 以 上 教 育 , 也 都 分 別 經 歷 了 方 式 不 一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自 覺 過 程 , 個 人 的 第 一 本 學 作 品 也 在 1984 年 至 1996 之 間 結 集 出 版 , 例 如 排 灣 族 的 馬 列 亞 弗 斯 ‧ 莫 那 能 (1956 年 出 生 ) 的 詩 集 《 美 麗 的 稻 穗 》 在 1989 年 出 版 、 達 悟 族 的 夏 曼 ‧ 藍 波 安 (1957<br />

散 文 八 代 灣 的 神 話 》 在 1992 年 出 版 、 布 農 族 的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1960 年 出 生 ) 第 一 本 小 說 集 《 最 後 的 獵 人 》 在 1987 年 出 版 、 泰 雅 族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1961 年 出 生 )<br />

一 本 散 文 集 《 永 遠 的 部 落 》 在 1990 年 出 版 、 泰 雅 族 的 娃 利 斯 ‧ 羅 干 (1967 年 出 生 ) 的 小 說 集 《 泰 雅 腳 蹤 》 在 1991 年 出 版 、 排 灣 族 的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1969 年 出 生 ) 第 一 本 散 文 集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 在 1996 年 出 版 。 第


同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以 漢 語 、 族 語 或 混 語 參 與 文 學 書 寫 的 浪 潮 。<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1984 年 乃 是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歷 程 的 關 鍵 年 度 , 另 在 謝 世 忠 看 來<br />

第<br />

,1993 年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的 成 立 及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的 創 辦 , 則 是 標 誌<br />

著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及 論 述 進 入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境 域<br />

51。<br />

整 體 來 看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在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角 色 作 為 上 , 主 要 表 現 在<br />

串 連 並 擴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書 寫 梯 隊 、 灌 輸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理 論 內 涵 、 籌 辦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獎 、 編 選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及 日 譯 、 舉 辦 跨 國 性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研<br />

討 會 、 推 動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國 際 交 流 的 六 大 面 向 ; 關 於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及<br />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角 色 功 能 及 意 義 , 留<br />

待 第 四 章 的 第 五 節 深 入 探 論 。<br />

概 觀 之 , 戰 後 初 期 迄 今 ,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或 隱 或 顯 、 直 接 或 間 接 、<br />

有 意 或 無 意 識 地 以 敘 事 性 的 文 學 表 述 、 吟 唱 、 書 寫 及 演 示 的 形 式 , 做 為 耙 梳 、 整<br />

理 、 尋 覓 與 復 振 族 群 文 化 、 身 分 認 同 的 策 略 之 用 , 以 及 根 本 可 能 無 涉 乎 原 住 民 身<br />

分 意 識 自 覺 、 族 群 文 化 復 振 的 文 學 作 品 , 已 在 多 項 文 學 獎 獲 得 名 次 、 或 被 選 入 年<br />

度 文 學 選 集 或 讀 本 , 以 及 國 高 中 的 國 文 科 教 科 書 之 內 , 這 些 現 象 在 在 顯 示 原 住 民<br />

族 的 文 學 創 作 確 實 已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的 「 創 作 ∕ 出 版 」、「 書 寫 ∕ 閱 讀 」、<br />

「 研 究 ∕ 學 位 」 的 文 學 消 費 市 場 、 學 術 研 究 場 域 之 中 , 引 起 一 定 程 度 的 閱 讀 興 趣<br />

及 研 究 趨 勢 。 尤 其 是 在 2000 年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 作 者 」 形 成<br />

模 式 以 及 閱 聽 受 眾 的 「 讀 者 」 類 型 板 塊 , 逐 漸 地 向 童 話 、 繪 本 、 視 訊 、 影 音 及 數<br />

位 化 空 間 移 動 、 拓 展 的 現 象 , 也 就 同 時 意 味 著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br />

, 除 了 賡 續 既 有 關 於 文 本 分 析 、 作 者 研 究 範 疇 之 內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 歷 史<br />

記 憶 、 再 現 敘 事 、 離 散 書 寫 的 等 等 觀 照 範 疇 之 外 , 更 需 一 併 探 討 在 被 擺 置 於 商 業<br />

性 的 生 產 、 展 演 、 流 通 、 消 費 的 文 化 經 濟 市 場 機 制 底 下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及 作 者 可<br />

能 出 現 的 內 在 肌 理 、 外 在 形 貌 的 諸 多 變 體 。<br />

根 據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研 究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依 其 形 成 、 傳 播 的 方 式<br />

以 及 創 作 的 目 的 等 因 素 加 以 區 別 , 有 口 傳 文 學 及 作 家 文 學 兩 種 」52, 他 的 觀 點 無<br />

疑 一 方 面 擴 充 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容 量 , 另 一 方 面 也 對 以 往 關 於 戰 後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定 年 說 法 、 研 究 取 樣 偏 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原 運 之 後 的 詮 釋 傾<br />

向 , 做 了 認 識 論 的 翻 轉 ; 對 於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來 說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br />

成 的 研 究 , 不 能 忽 略 包 括 卑 南 族 的 巴 恩 • 斗 魯 (Pang Ter, 漢 名 : 陳 實 ,1901〜<br />

51<br />

謝<br />

52<br />

巴<br />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收 於 《 聯 合 報 》 副 刊 編 輯 ,《 台 灣 新 文 學 發 展 重 大 事 件 論 文 集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175-212。<br />

20<br />

,〈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的 幾 回 轉 折 ―― 由 日 據 時 期 以 迄 現 在 的 觀 察 〉, 收 於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思 考 原 住 民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9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131。


ズオ;Yata<br />

一 生 」, 並 被 國 民 黨 政 府 委 派 為 吳 鳳 鄉 ( 今 阿 里 山 鄉 ) 鄉 長 ,1951 年 遭 台 灣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指<br />

Kazuo),1930<br />

涉 嫌 「 山 族 匪 諜 湯 守 仁 等 叛 亂 案 」,1952 年 遭 逮 捕 ,1954 年 被 判 「 匪 諜 叛 亂 罪 」 槍 決 。 關 於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生 平 詳 細 事 蹟 , 可 參 見 陳 素 貞 撰 寫 的 〈 我 為 什 麼 要 寫 高 一 生 : 詳 敘 結 緣 和 追 蹤 的 過 程 〉、〈 高 山 哲 人 其 萎 ―― 原 住 民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代 的 一 幕 悲 劇 〉、〈 高 一 生 的 背 景 資 料 〉、〈 高 生 與 鄒 族 人 參 與 二 二 八 事 件 始 末 〉、〈 獄 中 書 信 點 點 滴 滴 訴 真 情 〉、〈 力 控<br />

宿 命 的 高 一 生 ―― 高 一 生 的 原 住 民 自 治 區 論 犯 了 叛 亂 罪 〉、〈 冤 情 告 白 〉 等 文 , 均 載 於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一 期 、 第 二 期 ,1994 年 2 月 出 版 ; 范 燕 秋 ,〈 倡 議 自 治 ‧ 族 群 導 師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收 於 《 島 國 顯 影 》 三 輯 , 台 北 : 創 意 力 文 化 公 司 ,1997 年 6 月 初 版 , 頁 300-339; 浦 忠 成 ,〈 帶 領 鄒 族 現 代 化 的 第 一 人 ―― 高 一 生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收 搏<br />

(Bali 鍾 Wakas)〉、<br />

Yatauyogana Study Group), 同<br />

56<br />

選 集 」, 以 及 孫 民 英 撰 〈 陸 森 寶 年 表 〉, 收 於 《 台 東 縣 史 : 人 物 篇 》, 頁 71-72。 巴 品 作<br />

1973)53、 鄒 族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Uongu Yatauyogana, 漢 名 : 高 一 生 ,1908<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1954)54、 卑 南 族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 (Bali Wakas, 漢 名 : 陸 森 寶 ,1909〜1988)<br />

等 人 在 日 治 時 期 、 戰 後 初 期 以 族 語 或 日 語 創 作 、 發 表 的 歌 詩 、 短 文 以 及 在 部 落<br />

55<br />

進 行 的 傳 統 歌 謠 、 口 傳 文 學 的 調 查 採 錄 , 無 疑 已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漸 興 的 原 住<br />

民 作 家 文 學 奠 定 了 先 行 者 、 開 創 者 的 精 神 位 格 ,「 如 果 環 境 允 許 , 他 們 在 文 學 的<br />

成 就 可 能 不 必 讓 今 人 」56。<br />

再 者 , 在 以 漢 語 書 寫 為 主 要 景 觀 , 間 而 佐 以 族 語 、 混 語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的 原 住<br />

民 作 家 文 學 的 世 代 脈 絡 之 中 , 我 已 嘗 試 論 證 1984 年 乃 是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53<br />

巴<br />

54<br />

吾<br />

‧ 斗 魯 ,1901 年 出 生 於 台 東 的 卑 南 族 知 本 部 落 , 日 名 字 為 「 川 村 實 」,1918 年 就 讀 台 灣 總 督 府 國 語 學 校 師 範 部 乙 科 (1919 年 改 制 為 台 北 師 範 學 校 ),1922 年 畢 業 後 任 教 太 麻 里 公 學 校 ,1924 轉 任 知 本 公 學 校 訓 導 , 戰 後 1945 年 擔 任 知 本 國 校 長 ,1946 年 更 改 漢 名 為 「 陳 實 」,1950 年 官 派 縣 議 會 議 員 ,1952 年 擔 任 卑 南 鄉 大 南 國 校 校 長 ,1955 年 退 休 後 投 入 部 恩<br />

史 整 理 及 歌 詩 創 作 ,1973 病 逝 。 有 關 巴 恩 ‧ 斗 魯 的 生 平 事 蹟 及 詞 曲 作 品 可 參 見 孫 民 英 撰 〈 陳 實 (1901-1973)〉, 收 於 施 添 福 總 編 纂 ,《 台 東 縣 史 : 人 物 篇 》, 台 東 : 台 東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2001 年 11 月 出 版 , 頁 69-70; 另 可 參 見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台 東 : 國 立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2003 年 11 月 初 版 。 另 外 , 巴 恩 ‧ 斗 魯 的 落<br />

名 是 我 根 據 他 的 日 語 族 名 「パン トル」 而 漢 譯 , 特 此 說 明 。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1908 出 生 於 阿 里 山 的 鄒 族 部 落 , 日 本 名 字 為 「 矢 多 一 生 」(ヤタ カ 年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 旋 即 返 鄉 任 教 ,1945 年 戰 後 更 改 漢 名 為 「 高 譯<br />

55<br />

巴<br />

莊 明 總 策 劃 , 詹 素 娟 浦 忠 成 等 撰 文 ,《 灣 放 輕 鬆 5: 原 住 民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1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38-143、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編 撰 ,《 政 治 與 文 藝 交 纏 的 生 命 : 高 山 自 治 先 覺 者 一 生 傳 記 》, 台 北 : 文 建 會 ,2006 年 9 月 初 版 。 另 外 , 日 本 的 天 理 大 學 國 際 文 化 學 部 教 授 下 村 作 次 郎 在 2005 年 7 月 結 合 台 灣 的 鄒 族 學 者 浦 忠 、 馬 場 美 於<br />

」(Uongu<br />

永<br />

Yatayongana, 漢 名 高 美 英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么 女 , 父 親 被 捕 時 她 只 有 八 個 月 大 )、 日 本 學 者 內 川 千 裕 、 魚 住 悅 子 塚 本 善 也 、 橋 本 恭 子 、 森 田 健 嗣 等 人 , 共 同 成 立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會 時 在 2005 年 7 月 5 日 創 刊 會 誌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 研 究 》, 同 年 10 月 31 日 發 行 研 究 會 誌 第 2 號 , 有 系 統 地 蒐 集 、 研 究 英 (Paitsu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生 前 創 作 的 文 稿 、 歌 詩 等 史 料 。 力 ‧ 哇 歌 斯 ,1909 年 出 生 於 台 東 的 卑 南 族 部 落 南 王 村 , 日 本 名 字 為 「 森 寶 一 郎 」,1927 年 雍 吾<br />

21<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思 考 原 住 民 》, 頁 156。 蘇<br />

寶 肇 政 〈 卑 南 歌 聲 ―― 懷 念 卑 南 族 曲 家 陸 森 寶 先 生 〉 以 及 阿 道 ‧ 巴 辣 夫 〈 卑 南 族 的 心 靈 之 歌 〉、〈 巴 力 ‧ 哇 歌 斯 ―― 一 代 民 歌 作 家 〉、〈 陸 森 寶 ( 巴 力 ‧ 哇 歌 斯 ) 森<br />

森 寶 ―― 唱 「 懷 念 年 祭 」, 憶 已 逝 的 卑 南 民 歌 作 家 〉、〈 懷 念 年 祭 ―― 紀 念 卑 南 族 民 歌 作 家 陸<br />

入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1933 年 畢 業 後 任 教 於 台 東 新 港 公 學 校 , 戰 後 的 1947 年 擔 任 台 東 農 校 的 音 樂 、 體 育 老 師 ,1988 年 去 世 。 有 關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生 平 事 蹟 及 詞 曲 作 品 可 參 見 胡 台 麗 〈 陸 考<br />

生 創 作 民 歌 表 〉, 均 收 錄 於 吳 錦 發 編 ,《 原 舞 者 》,1993 年 6 月 初 版 , 頁 130-162; 另 可 參 見 胡 台 麗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頁 525-559 所 附 的 「 卑 南 族 民 歌 作 家 陸 森 寶 (Bali Wakas) 先


深 思 。58<br />

發 展 的 關 鍵 年 度 , 另 據 謝 世 忠 的 研 究 ,1993 年 《 山 海 文 化 》 創 刊 則 是 戰 後 台 灣<br />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定 、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航 向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轉 折 點 , 至 於 2000 年 之 後 原 住 民<br />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類 型 更 是 逐 漸 地 向 童 話 、 繪 本 、 影 視 及 網 路 數 位 化 的 領 域 轉 進 , 箇<br />

中 歷 程 以 不 同 的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而 參 與 書 寫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根 據 相 關 出 版 資 料 , 原<br />

住 民 族 籍 作 者 已 逾 300 人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整 體 人 口 而 言 , 不 可 謂 少 」57( 其 中<br />

已 出 版 個 人 文 集 , 或 是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出 生 年 別 、 族 別 及 其 著 作 , 參 見<br />

本 章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br />

二 、 關 於 「 台 灣 文 學 」 與 「 原 住 民 文 學 」 關 係 的 跨 世 紀 論 戰<br />

在 有 關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上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曾 在 1996 年<br />

憂 慮 指 出 :<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人 數 及 其 所 累 積 的 漢 文 作 品 數 量 , 甚 至 其 所 能 突 顯 的 內<br />

容 與 形 式 上 的 特 質 , 為 這 樣 尚 在 成 長 茁 壯 的 文 學 進 行 定 位 與 界 義 , 其 實 稍<br />

嫌 匆 忙 ; 而 且 , 對 於 剛 剛 才 形 成 , 還 沒 有 一 套 足 以 掌 握 的 傳 統 與 脈 絡 , 對<br />

於 這 樣 的 文 學 現 象 有 沒 有 必 要 進 行 嚴 格 分 類 與 定 型 化 的 處 理 , 這 些 都 值 得<br />

事 實 上 , 戰 後 台 灣 「 已 逾 300 人 」 的 原 住 民 籍 作 家 以 不 同 的 表 現 形 式 參 與 文<br />

學 的 表 述 及 書 寫 , 單 以 這 段 陳 述 來 看 , 就 已 顯 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充 分 具<br />

備 了 學 術 研 究 的 價 值 , 箇 中 的 犖 犖 大 者 如 「 已 逾 300 人 」 的 原 住 民 籍 作 家 各 自 擁<br />

有 不 同 的 出 身 背 景 、 生 命 經 驗 及 社 會 位 置 , 因 而 他 們 的 文 學 表 述 形 式 、 書 寫 動 機<br />

及 認 同 模 式 也 就 互 有 殊 異 , 書 寫 實 踐 而 形 構 的 文 本 效 力 、 閱 讀 張 力 也 就 自 然 會 有<br />

強 度 不 一 的 外 在 效 應 , 這 些 都 是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議 題 之 一 ; 再 者 , 自 從 巴 蘇 亞 •<br />

博 伊 哲 努 在 1994 年 以 題 為 《 台 灣 鄒 族 神 話 研 究 》 的 學 術 論 文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 並<br />

迄<br />

在 1996 年 出 版<br />

59<br />

今 , 台 灣 各 個 大 學 的 相 關 科 系 研 究 生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口 傳 文 學 、<br />

57<br />

巴<br />

58<br />

巴<br />

59<br />

巴<br />

),〈 〉,《 中 外 文 學 》 第 34 卷 第 4 期 , 2005 年 9 月 , 頁 171-192, 引 見 頁 190。 收 於 浦 忠 成 ,《 被 遺 忘 的 聖 域 : 原 住 民 神 話 、 歷 史 與 文 學 追 溯 》, 北 : 五 南 出 版 公 司 ,2007 年 1 月 初 一 版 , 頁 485。<br />

( 浦 忠 成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收 於 浦 忠 成 ,《 被 遺 忘 的 聖 域 : 原 住 民 神 話 、 歷 史 與 文 學 的 追 溯 》, 頁 476。 事 實 上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在 2005 年 9 月 發 表 的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主 要 是 在 檢 視 、 回 應 並 修 正 他 在 1996 年 10 月 發 表 於 《 文 學 台 灣 》 第 20 期 論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概 述 〉 當 中 提 出 原 住 民 創 作 文 學 能 否 持 續 穩 定 發 展 的 九 項<br />

22<br />

客 觀 條 件 ; 換 句 話 說 , 他 的 憂 慮 是 在 1996 年 , 如 今 的 憂 慮 強 度 或 許 已 然 不 似 當 年 。 蘇 亞 ‧ 伊 哲 努 在 1994 年 完 成 的 博 士 論 文 《 台 灣 鄒 族 神 話 研 究 》, 允 為 戰 後 台 灣 第 一 位 原 住 民 籍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以 本 族 神 話 傳 說 做 為 研 究 主 題 的 學 位 論 文 , 隨 後 在 1996 年 6 月 將 論 文 章 主


作 家 文 學 及 周 邊 關 聯 議 題 做 為 研 究 主 題 的 博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 初 步 統 計 至 少 超 過<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40 本 以 上 , 其 中 絕 大 多 數 是 集 中 在 2000 年 之 後 撰 寫 完 成 ( 參 見 附 錄 三 ), 這 些<br />

現 象 及 數 據 無 不 印 證 了 日 本 學 者 下 村 作 次 郎 在 2005 年 9 月 發 表 的 一 篇 論 文 所 言<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在 台 灣 的 文 學 範 疇 中 獲 得 不 可 動 搖 的 地 位 , 進 一 步 成 為 一 門<br />

專 門 的 學 問 被 廣 泛 地 多 方 討 論 」60。<br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化 現 象 , 逐<br />

漸 受 到 學 者 以 學 術 研 究 的 規 格 、 田 野 調 查 的 方 式 , 並 且 援 引 少 數 論 述 、 後 殖 民 理<br />

論 、 文 化 研 究 的 學 說 觀 點 , 針 對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定 義 、 書 寫 的 語 文 、 原 住 民 文 學 與<br />

台 灣 文 學 的 關 係 進 行 多 方 位 的 辯 證 探 討 ;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學 者 人 數 頗<br />

多 , 且 其 著 述 的 論 點 分 歧 , 此 處 僅 只 摘 要 並 扣 緊 於 本 文 的 問 題 意 識 而 談 。<br />

(1) 日 本 學 者 率 先 投 入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學 術 研 究<br />

現 有 的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開 始 著 手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 並 在 學 術 性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的 學 者 , 乃 是 下 村 作 次 郎 、 岡 崎 郁 子 這 兩 位 日 本<br />

學 者 , 至 於 稍 晚 加 入 研 究 行 列 的 台 灣 學 者 又 多 集 中 於 歷 史 學 、 社 會 學 及 比 較 文 學<br />

系 統 的 研 究 領 域 。 這 裡 有 兩 個 現 象 值 得 注 意 , 一 是 在 日 本 學 者 方 面 , 同 為 1949<br />

年 出 生 的 下 村 作 次 郎 、 岡 崎 郁 子 , 兩 人 的 學 術 師 承 、 研 究 生 涯 不 僅 都 與 台 灣 文 學<br />

的 關 係 密 切<br />

61, 並 且 甚 早 就 有 關 懷 弱 小 民 族 、 弱 勢 族 群 的 左 翼 意 識 啟 蒙<br />

62, 因 此 下<br />

村 作 次 郎 、 岡 崎 郁 子 的 投 入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並 不 完 全 是 出 自 於 學<br />

術 上 的 研 究 興 趣 , 毋 寧 說 是 黏 著 於 己 身 的 關 懷 弱 小 民 族 、 弱 勢 族 群 的 理 念 信 仰 的<br />

投 射 及 實 踐 ; 二 是 在 台 灣 學 者 方 面 , 初 始 展 現 的 理 論 援 引 、 研 究 取 徑 就 不 把 戰 後<br />

60<br />

下<br />

61<br />

根<br />

略 為 濃 縮 後 交 由 晨 星 出 版 社 以 書 名 《 庫 巴 之 火 ―― 台 灣 鄒 族 部 落 神 話 》 出 版 , 此 書 也 是 第 一 本 探 討 戰 後 族 口 傳 文 學 而 出 版 的 學 位 論 文 。 村 作 次 郎 ,〈 日 本 における 台 灣 原 住 民 ―― 翻 譯 、 出 版 研 究 論 文 、 學 、シン ポジュ―ム―〉(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在 日 本 ―― 翻 譯 、 出 版 、 學 術 論 文 、 學 會 、 研 討 會 ),「 山 節<br />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2005 年 9 月 2 日 〜4 日 , 頁 224-242, 引 文 見 頁 226。 據 下 村 作 次 郎 的 自 述 , 帶 領 他 進 入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領 域 的 啟 蒙 老 師 即 是 已 退 休 的 天 理 大 學 教 海<br />

62<br />

在<br />

塚 本 照 和 , 下 村 作 次 郎 曾 在 1980〜1982 年 以 交 換 教 授 身 分 來 台 擔 任 文 化 大 學 日 文 系 教 師 , 另 在 2001〜2002 年 來 台 擔 任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客 座 教 授 。 岡 崎 郁 子 在 1973〜1978 年 為 台 灣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留 學 生 ,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即 是 已 故 的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先 軀 者 之 一 的 黃 得 時 。 關 於 下 村 作 次 郎 、 岡 崎 郁 子 與 台 灣 文 學 的 關 係 淵 源 , 參 見 下 村 作 次 郎 著 , 邱 振 瑞 譯 ,《 從 授<br />

文 學 讀 台 灣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7 2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岡 崎 郁 子 著 , 葉 迪 鄭 清 文 、 涂 翠 花 譯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7 年 1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br />

下 村 作 次 郎 的 聚 會 時 , 多 次 聽 到 他 趁 著 酒 興 講 述 自 己 在 1970 年 代 就 讀 大 學 、 研 究 所 期 間 參 與 日 學 生 運 動 精 彩 故 事 , 他 在 1980 年 以 交 換 教 授 身 分 來 台 任 教 時 , 行 李 當 中 就 偷 偷 夾 帶 了 兩 本 塗 掉 書 名 《 魯 迅 日 記 》, 參 見 下 村 作 次 郎 ,《 從 文 讀 台 灣 》, 頁 449。 岡 崎 郁 子<br />

23<br />

高 中 時 期 就 已 耽 讀 日 本 的 普 羅 文 學 , 來 台 留 學 後 開 始 閱 讀 陳 若 曦 、 王 拓 、 陳 映 真 及 黃 春 明 的 小 說 , 反 而 是 同 班 的 台 灣 同 學 「 都 對 那 些 小 說 沒 有 興 趣 , 台 灣 學 生 會 露 出 厭 惡 的 臉 孔 」, 參 見 岡 崎 郁 子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頁 8-9。 在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視 之 為 單 純 的 、 靜 態 的 文 學 現 象 , 而 是 在 歷 史 動 態 性 的 、 社<br />

究 方 法 研 及 義 定 、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會 辯 證 性 的 關 係 底 下 逼 顯 而 出 的 文 化 抵 抗 , 因 此 在 研 究 的 對 象 上 、 分 析 的 方 法 上<br />

並 不 特 別 鎖 定 於 個 別 的 、 微 觀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及 其 文 本 , 著 重 的 是 以 少 數 論 述 、 後<br />

殖 民 理 論 、 文 化 研 究 、 解 構 主 義 的 學 說 角 度 詮 釋 、 探 討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br />

寫 及 其 文 本 能 對 散 居 於 都 市 的 、 部 落 的 各 個 族 群 產 生 多 少 的 社 會 對 話 關 係 , 換 句<br />

話 說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產 品 並 不 是 停 留 於 僅 供 閱 讀 消 費 的 文 學 容 器 之<br />

內 , 同 時 還 是 供 應 各 個 族 群 進 行 集 體 的 社 會 學 習 及 反 思 的 載 具 觸 媒 。<br />

回 到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脈 絡 來 看 , 下 村 作 次 郎 1992 年 1 月 發 表<br />

於 《 天 理 台 灣 研 究 會 年 報 》 第 一 期 的 〈トパス•タナピマ 的 文 學 〉( 拓 拔 斯 • 塔<br />

瑪 匹 瑪 的 文 學 ), 根 據 現 有 的 文 獻 顯 示 , 允 為 發 表 於 學 術 性 期 刊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文 學 的 第 一 篇 的 論 文<br />

63; 下 村 作 次 郎 自 述 他 的 這 篇 論 文 書 寫 動 機 , 主 要 是 以<br />

戰 後 出 生 的 日 本 新 生 代 學 者 對 於 當 年 的 殖 民 地 台 灣 懷 抱 著 贖 罪 心 情 、 學 習 態 度 ,<br />

透 過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文 學 作 品 介 紹 , 以 向 一 九 九 ○ 年 代 日 本 的 台 灣 研 究 學<br />

界 闡 述 台 灣 社 會 因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出 現 而 有 巨 大 變 化 , 已 然 使 得 台 灣 不 再 是<br />

個 「 陌 生 的 國 度 」64。 岡 崎 郁 子 在 1992 年 3 月 發 表 於 《 吉 備 國 際 大 學 研 究 紀 要 》<br />

第 二 期 的 〈 非 漢 族 の 台 灣 文 學 ―― 拓 拔 斯 〉65, 如 同 下 村 作 次 郎 的 〈トパス•タ<br />

ナピマ 的 文 學 〉, 岡 崎 郁 子 也 是 以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成 長 經 驗 、 文 學 作 品 及 創<br />

作 過 程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 一 如 研 究 台 灣 的 前 行 代 、 同 世 代 的 日 本 學 者 , 岡 崎 郁 子 對<br />

待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態 度 也 是 在 親 自 踏 勘 、 調 查 訪 問 之 後 , 才 能 或 者<br />

說 才 敢 進 行 嚴 謹 的 學 術 論 述 , 她 在 撰 寫 論 文 之 前 曾 經 多 次 訪 問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br />

瑪 , 並 且 親 自 拜 訪 他 在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的 部 落 家 屋 與 家 人 。 岡 崎 郁 子 的 研 究 方 法 及<br />

倫 理 , 以 今 觀 昔 , 無 疑 是 值 得 參 考 並 學 習 的 典 範 , 因 為 確 實 是 有 若 干 研 究 原 住 民<br />

族 文 學 的 台 灣 學 者 自 限 於 文 本 的 分 析 解 讀 、 自 閉 於 理 論 堆 砌 的 學 術 框 架 , 卻 不 認<br />

得 迎 面 走 來 的 人 正 是 研 究 的 對 象 。<br />

在 〈 非 漢 族 の 台 灣 文 學 ―― 拓 拔 斯 〉 的 論 述 當 中 , 岡 崎 郁 子 拋 出 了 兩 組 至 今<br />

依 然 未 有 定 論 的 問 題 意 識 , 一 個 是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定 義 問 題 , 另 一 個 則 是 原 住<br />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之 間 的 關 係 界 定 問 題 , 然 而 她 自 己 的 回 應 論 點 之 間 卻 是 扞 格<br />

矛 盾 的 。 在 前 者 , 岡 崎 郁 子 以 文 化 差 異 性 、 族 群 身 分 意 識 的 角 度 確 認 :<br />

63<br />

下<br />

村 作 次 郎 的 論 文 〈トパス‧タナピマ 的 文 學 〉 在 1992 年 1 月 發 表 之 前 , 吳 錦 發 已 在 1989 年<br />

64<br />

下<br />

65<br />

岡<br />

7 月 21〜26 日 的 《 眾 日 報 》 副 刊 連 載 〈 論 台 灣 原 住 民 現 代 文 〉, 惟 因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並 非 學 術 性 期 刊 , 吳 錦 發 的 論 述 亦 為 通 論 性 質 因 此 在 我 看 來 , 下 村 作 次 郎 〈トパス‧ タナピマ 的 文 學 〉 允 為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學 的 第 一 篇 發 表 於 學 術 性 期 刊 的 論 文 , 但 是 吳 錦 發 的 〈 論 台 灣 原 住 民 現 代 文 學 〉 仍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上 , 具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指 標 性 文 獻 價 值 。<br />

作 次 郎 〈トパス‧タナピマ 文 學 〉 一 文 , 現 已 節 譯 為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序 論 〉, 收 錄 於 下 村 作 次 郎 ,《 從 文 學 讀 台 灣 》, 頁 244-278。 崎 郁 子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頁 271-335。 村


就 原 住 民 作 家 的 作 品 來 看 , 和 漢 族 在 文 化 與 社 會 背 景 全 然 不 同 的 關 係 , 以<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北 京 語 的 表 現 和 思 考 方 法 也 是 不 同 本 質 的 , 在 台 灣 文 學 中 形 成 一 種 特 定 。<br />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 稱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領 域 確 實 是 可 以 成 立 的 …… 他 們 仍 保 持<br />

著 原 住 民 的 意 識 , 我 想 是 該 稱 為 「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66<br />

惟 在 論 及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之 間 的 關 係 界 定 問 題 時 , 她 又 放 棄 以 文 化 差<br />

異 性 的 觀 點 定 義 原 住 民 文 學 , 改 以 族 群 和 解 的 共 存 角 度 認 為 :<br />

本 來 我 就 覺 得 沒 有 必 要 區 別 台 語 文 學 、 客 家 文 學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將 一 切<br />

總 稱 為 台 灣 文 學 就 行 了 。 因 為 作 家 們 , 不 問 外 省 人 , 本 省 人 和 原 住 民 都 各<br />

有 對 其 出 身 的 認 同 (identity), 但 比 之 於 它 , 對 台 灣 的 社 會 、 政 治 、 文 化<br />

的 環 境 也 擁 有 共 同 的 認 同 。67<br />

岡 崎 郁 子 宣 稱 台 灣 各 個 族 群 的 住 民 對 於 台 灣 的 社 會 、 政 治 、 文 化 「 擁 有 共 同<br />

的 認 同 」, 觀 諸 於 經 驗 事 實 , 恐 怕 是 出 自 於 善 意 卻 又 未 免 天 真 的 論 斷 , 也 正 是 因<br />

為 沒 有 建 立 起 對 於 台 灣 的 共 同 認 同 , 致 使 台 灣 在 社 會 、 政 治 、 文 化 上 的 論 辯 、 吵<br />

罵 乃 至 於 鬥 爭 的 現 象 紛 擾 至 今 。 對 於 岡 崎 郁 子 如 是 的 論 斷 說 法 , 此 處 存 而 不 論 ,<br />

然 而 她 的 這 篇 論 文 卻 已 捲 入 了 纏 繞 於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學 圈 關 於 「 台 灣 文 學 」 與 「 原<br />

住 民 文 學 」 關 係 屬 性 的 詮 釋 之 爭 。<br />

如 前 所 述 , 吳 錦 發 是 首 度 使 用 「 原 住 民 作 家 」、「 原 住 民 文 學 」 等 詞 語 的 台<br />

灣 文 學 批 評 家 , 他 在 1989 年 7 月 21〜26 日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連 載 發 表 的 〈 論 台<br />

灣 原 住 民 現 代 文 學 〉 一 文 當 中 , 以 正 面 的 態 度 肯 定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現 價 值 ,「<br />

台 灣 文 學 有 這 批 作 品 的 加 入 , 在 意 義 上 才 能 成 為 周 延 的 文 學 」68; 文 中 , 吳 錦 發<br />

注 意 到 了 原 住 民 文 學 以 母 語 書 寫 的 必 要 性 問 題 , 期 勉 「 原 住 民 作 家 有 必 要 發 展 出<br />

他 們 自 己 的 書 面 語 」, 卻 因 其 中 一 段 的 文 句 修 辭 「 台 灣 現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是 台 灣 文<br />

學 中 新 興 的 一 個 支 派 」, 意 外 觸 發 一 場 至 少 延 燒 到 2000 年 之 後 的 跨 世 紀 論 戰 火<br />

苗 , 亦 即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主 體 性 界 定 、 構 造 、 範 疇 及 與 台 灣 文 學 關 係 屬 性 定<br />

位 的 詮 釋 之 爭<br />

69。<br />

66<br />

67<br />

68 岡 崎 郁 子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頁 272。 轉 引 自 瓦 歷 斯 ․ 尤 幹 ,《 番 刀 出 鞘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 引 文 見 頁 127、<br />

69<br />

吳 132。<br />

錦 發 的 「 支 派 說 」, 按 其 文 脈 , 並 無 貶 抑 原 住 民 族 學 主 體 性 意 , 但 卻 觸 發 了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關 係 屬 性 定 位 的 詮 釋 爭 論 , 雖 無 論 戰 之 名 , 卻 有 戰 之 實 ; 相 關 的 學 者 論 文 可 參 考 : 齊 隆 壬 民 族 誌 正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的 書 寫 和 種 族 論 述 〉, 馮 品 佳 ,《 重 劃 疆 界 : 外 國 文 學 研 究 在 台 灣 》, 新 竹 交 通 大 外 文 系 ,1999 5 一 , 頁 185-197; 瓦 歷 斯 ․ 諾 幹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現 代 的 幾 點 思 考 〉, 收 於 周 英 雄 、 劉 紀 蕙 編 ,《 書 寫 台<br />

25<br />

-- 文 學 史 、 後 殖 民 與 現 代 》, 北 : 麥 田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01-119; 廖 咸 浩 ,〈「 漢 」 夜 未 可 懼 , 何 不 持 炬 遊 ?: 原 住 民 的 新 文 化 述 〉, 收 於 何 寄 澎 主 編 ,《 文 化 、 認 同 、 社 會 變 遷 -- 戰 後 五 十 年 台 灣 文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 灣


(2) 論 戰 的 兩 條 軸 線 : 共 構 入 史 論 vs. 自 築 入 史 論<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拱 塑 這 場 論 戰 構 圖 的 總 體 論 述 脈 絡 , 概 括 地 說 , 是 由 兩 條 時 而 交 集 、 時 而 平<br />

第<br />

行 的 軸 線 構 成 ; 其 中 的 一 條 脈 絡 , 我 以 「 共 構 入 史 論 」(co-formative historiography<br />

) 名 之 , 犖 犖 大 者 的 論 述 烽 線 , 主 要 幅 射 自 葉 石 濤 、 彭 瑞 金 、 孫 大 川 及 岡 崎 郁 子<br />

等 人 的 相 關 著 述 之 中 ; 論 者 以 為 , 在 「 共 構 入 史 」 的 文 學 邀 請 、 結 盟 架 構 之 下 ,<br />

確 認 台 灣 文 學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關 係 屬 性 當 是 「 接 合 的 」(articulate) 相 互 涵 攝 ,<br />

例 如 彭 瑞 金 指 出 , 現 階 段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論 述 , 事 實 上 是 以 台 灣 認 同 、 土 地 關<br />

懷 為 終 極 價 值 的 立 基 所 在 , 有 人 類 就 有 文 學 的 觀 念 , 與 原 住 民 作 家 所 推 展 的 原 住<br />

民 文 學 的 終 極 理 想 , 並 非 敵 對 的 ; 彭 瑞 金 強 調 :<br />

由 於 歷 史 的 因 素 , 原 住 民 文 學 可 以 弱 勢 自 居 , 若 因 此 自 外 於 「 台 灣 文 學 」,<br />

恐 怕 將 難 以 走 出 迷 霧 。70<br />

相 對 於 「 共 構 入 史 論 」 的 另 一 條 脈 絡 , 我 以 「 自 築 入 史 論 」(self-constituted<br />

historiography) 喻 之 , 箇 中 的 主 要 論 述 意 旨 , 展 現 在 齊 隆 壬 、 瓦 歷 斯 ․ 諾 幹 、 巴<br />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相 關 著 述 當 中 ; 有 別 於 「 共 構 入 史 論 」 跨 越 族 群 的 邊 線 , 優 先 強<br />

調 文 學 奮 戰 位 置 的 屬 性 相 近 、 共 同 定 義 「 台 灣 文 學 史 」 的 主 體 構 造 , 而 對 原 住 民<br />

文 學 發 出 邀 請 函 、 締 盟 書 以 發 振 台 灣 認 同 、 土 地 關 懷 的 文 學 終 極 價 值 ,「 自 築 入<br />

史 論 」 則 是 將 原 住 民 文 學 放 在 整 個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的 範 疇 脈 絡 之 中 去 理 解 ,<br />

正 如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所 言 :<br />

在 「 爭 取 政 治 參 與 」、「 正 名 」、「 還 我 土 地 」 等 運 動 的 推 動 中 , 文 學 創<br />

作 成 為 原 住 民 表 達 其 沉 重 悲 傷 及 嚴 肅 目 標 的 重 要 方 式 。71<br />

在 主 張 「 自 築 入 史 論 」 的 學 者 看 來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創 作 並 不 只 是 為 了 圖 取 「<br />

文 學 終 極 價 值 」, 文 學 乃 是 做 為 原 住 民 主 體 身 分 的 自 我 療 癒 、 自 我 構 築 之 用 ; 原<br />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所 要 凝 視 的 歷 史 對 象 , 在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主 體 剝 落 與 重 返 的 過 程 ,<br />

而 非 掛 懷 於 是 否 融 入 「 台 灣 文 學 史 」 的 主 體 構 造 。<br />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的 關 係 屬 性 定 位 的 「 共 構 入 史 論 」、「 自 築 入 史 論 」<br />

交 鋒 脈 絡 , 略 事 整 理 之 後 , 或 許 可 以 發 現 雙 方 對 於 文 學 史 主 體 性 的 界 定 、 構 造 以<br />

70<br />

彭<br />

71<br />

巴<br />

2000 年 6 月 初 版 , 頁 339-361;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等 文 。<br />

26<br />

金 ,《 驅 除 迷 霧 、 找 回 祖 靈 -- 台 灣 文 學 論 文 集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2000 年 5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248。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思 考 原 住 民 》, 頁 133。 瑞


及 範 疇 的 標 識 , 文 學 書 寫 的 策 略 、 作 用 以 及 願 景 的 認 知 , 相 當 程 度 是 以 不 同 的 問<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題 意 識 架 構 去 認 識 、 去 思 考 問 題 , 連 帶 導 衍 而 出 了 對 問 題 的 解 釋 、 解 決 的 方 案 不<br />

同 ;「 共 構 入 史 論 」 的 認 知 前 提 在 以 台 灣 主 體 性 (Subjectivity) 兼 容 多 種 族 的 主<br />

體 (multi-racial subject), 邀 請 原 住 民 文 學 共 同 參 與 「 台 灣 文 學 史 」 的 構 築 工 事 ,<br />

藉 以 喚 起 多 元 對 話 、 眾 聲 鳴 唱 的 「 多 種 族 風 貌 的 台 灣 文 學 」72; 相 對 於 「 共 構 入<br />

史 論 」 以 「 多 元 發 生 」(polygenesis) 的 角 度 定 義 「 台 灣 文 學 史 」 的 構 成 ,「 自<br />

築 入 史 論 」 則 以 原 住 民 族 遭 受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的 文 化 控 制 施 用 , 主 體 性 的 認<br />

同 線 索 已 然 離 異 、 剝 落 甚 至 斷 裂 的 歷 史 事 實 , 因 此 基 於 未 先 療 傷 、 如 何 上 陣 的 認<br />

知 前 提 , 而 把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歷 史 作 為 優 位 性 , 交 付 在 原 住 民 運 動 對 於 族 群 主 體<br />

性 (ethnical Subjectivity) 的 重 新 辨 認 、 集 體 復 振 之 上 。<br />

(3) 共 構 入 史 論 : 歷 史 和 解 、 家 族 相 似<br />

進 一 步 來 看 , 葉 石 濤 、 彭 瑞 金 、 孫 大 川 、 岡 崎 郁 子 等 學 者 基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中 期 湧 現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肇 生 於 原 住 民 運 動 , 而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認 同 、 文 化 復 振 運<br />

動 又 是 抽 胚 於 台 灣 民 權 運 動 的 歷 史 脈 絡 認 知 , 因 而 確 認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的<br />

關 係 屬 性 是 「 共 構 入 史 」, 例 如 孫 大 川 在 1993 年 發 表 的 論 文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困<br />

境 ―― 黃 昏 或 黎 明 〉 就 曾 援 引 奧 地 利 籍 的 哲 學 家 維 根 斯 坦 (Ludwig Wittgenstein)<br />

提 出 的 「 家 族 相 似 」(family resemblances) 概 念 指 出 , 原 住 民 運 動 或 原 住 民 文<br />

學 書 寫 的 努 力 , 可 以 說 是 一 項 邀 請 , 使 得 台 灣 一 切 主 體 性 的 建 構 能 從 「 我 」 與 「 他 」<br />

的 對 立 , 轉 而 朝 向 相 互 交 談 、 對 話 的 「 你 我 關 係 」 之 中 , 孫 大 川 認 為 , 原 住 民 的<br />

文 學 書 寫 者 應 該 跳 脫 「 種 族 本 質 論 」 的 迷 思 , 並 在 不 同 的 脈 絡 進 行 不 同 的 連 結 ,<br />

以 能 構 成 不 同 的 新 義 , 基 於 「 文 學 邀 請 」 的 認 知 而 共 同 參 與 台 灣 文 學 主 體 性 建 構<br />

的 「 家 族 串 連 」, 如 此 一 來 「 原 住 民 跨 越 黃 昏 朝 向 黎 明 的 可 能 性 問 題 , 便 可 以 做<br />

完 全 不 同 的 思 考 」73; 前 引 岡 崎 郁 子 提 出 「 沒 有 必 要 區 別 台 語 文 學 、 客 家 文 學 、<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將 一 切 總 稱 為 台 灣 文 學 就 行 了 」 的 主 張 , 無 疑 也 是 以 歷 史 和 解 、<br />

共 構 入 史 的 角 度 看 待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之 間 的 關 係 屬 性 。<br />

(4) 自 築 入 史 論 : 建 構 原 住 民 視 域 的 文 學 主 體 性<br />

72<br />

葉<br />

73<br />

孫<br />

石 濤 在 1994 年 首 度 提 出 「 開 拓 多 種 族 風 貌 的 台 灣 文 學 」, 他 賡 續 黃 得 時 在 日 治 時 期 發 表 〈 台 灣 文 學 史 序 說 〉 的 觀 點 , 主 張 文 學 應 該 是 由 共 同 生 活 在 台 灣 的 「 南 島 語 族 的 山 地 原 住 民 九 族 、 平 埔 九 族 、 閩 南 人 、 客 家 人 以 及 外 省 人 」 這 五 個 種 族 共 同 建 構 ; 葉 石 濤 ,〈 開 拓 多 種 族 風 貌 的 台 灣 〉, 原 載 《 文 學 台 灣 》 第 九 期 (1994 年 1 月 ), 頁 10-14, 收 錄 於 葉 石 濤 ,《 展 望 灣 文 學 》, 台 北 : 九 歌 出 版 社 ,1994 年 8 月 初 版 , 頁 19-25, 引 文 見 頁 20。<br />

27<br />

川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困 境 ―― 黃 昏 或 黎 明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創 刊 號 ,1993 年 11 月 , 頁 97-105, 引 文 見 頁 104; 收 錄 於 孫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 頁 142-162, 引 文 見 頁 159。 大


孫 大 川 、 岡 崎 郁 子 以 「 家 族 相 似 」、「 歷 史 和 解 」 的 立 場 觀 點 而 提 出 的 「 共<br />

定 義 及 研 究 方 法 、 識 認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構 入 史 論 」, 受 到 學 者 齊 隆 壬 、 泰 雅 族 作 家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質 疑 批 判 ; 齊 隆 壬 在<br />

討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如 何 可 能 成 為 一 種 新 的 「 民 族 誌 」(ethnography) 的 論 文 〈 民 族<br />

誌 與 正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書 寫 和 種 族 論 述 〉 指 出 , 對 於 種 族 身 分 一 再 受 到<br />

殖 民 統 治 權 力 操 弄 、 改 造 而 改 變 的 原 住 民 而 言 , 孫 大 川 提 出 「 家 族 相 似 」 的 文 學<br />

邀 請 說 法 「 幾 乎 找 不 到 」、「 渺 然 不 可 觸 及 」, 齊 隆 壬 在 詳 細 閱 讀 莫 那 能 的 詩 、<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小 說 , 夏 曼 • 藍 波 安 的 散 文 , 以 及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報 導 文 學<br />

之 後 指 出 , 原 住 民 作 家 的 文 本 書 寫 實 踐 , 不 只 是 揭 露 了 種 族 的 差 異 和 壓 迫 歧 視 ,<br />

更 是 深 一 層 顯 示 原 住 民 文 本 書 寫 跨 越 邊 界 的 可 能 , 並 以 多 音 形 式 展 現 了 原 住 民 族<br />

的 主 體 性 建 構 與 抗 拒 痕 跡 , 這 是 「 歷 史 的 他 者 和 凝 視 的 對 象 , 已 有 準 備 進 入 歷 史<br />

主 體 位 置 的 願 望 」74; 另 一 方 面 , 對 於 「 共 構 入 史 論 」 質 疑 、 批 判 最 力 者 當 屬 瓦<br />

歷 斯 • 諾 幹 , 他 在 1998 年 4 月 接 受 中 華 民 國 比 較 文 學 學 會 、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br />

的 邀 請 , 前 往 紐 約 參 加 「 書 寫 台 灣 : 文 學 史 、 後 殖 民 與 後 現 代 」 研 討 會 宣 讀 的 論<br />

文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現 代 文 學 的 幾 點 思 考 〉 當 中 , 質 疑 孫 大 川 「 從 文 字 、 語 言<br />

可 以 是 『 家 族 相 似 』 的 文 學 邀 請 , 不 過 是 體 現 了 損 益 原 住 民 文 學 主 體 性 的 哲 學 姿<br />

態 ; 葉 石 濤 將 原 住 民 文 學 納 編 台 灣 文 學 , 則 掉 入 『 融 合 』 的 陷 阱 之 中 」, 瓦 歷 斯 •<br />

諾 幹 以 「 自 築 入 史 」 的 角 度 指 出 「 強 調 原 住 民 文 學 『 自 治 區 』 的 概 念 , 不 過 是 建<br />

立 原 住 民 視 域 的 基 礎 , 也 是 在 這 個 基 礎 之 上 , 原 住 民 文 學 敘 述 體 的 發 言 策 略 才 得<br />

以 實 現 , 原 住 民 文 學 在 擁 有 自 決 權 下 , 才 具 備 真 理 性 的 特 質 」75。<br />

針 對 「 共 構 入 史 論 」、「 自 築 入 史 論 」 的 論 爭 交 鋒 , 期 間 雖 有 學 者 倡 導 「 遺<br />

忘 入 史 論 」 以 圖 平 議 , 惟 未 觸 及 論 戰 源 起 的 真 正 核 心 , 例 如 學 者 彭 小 妍 擔 心 原 住<br />

民 文 學 在 建 構 族 群 文 化 、 爭 取 族 群 權 益 的 同 時 , 可 能 導 致 「 族 群 衝 突 、 動 搖 國 族<br />

的 『 危 險 』」, 她 希 望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工 作 者 重 新 思 考 法 國 的 歷 史 學 家 雷 南 (Eenest<br />

Renan, 彭 小 妍 譯 為 「 何 農 」) 提 出 的 遺 忘 論 , 亦 即 「 遺 忘 族 群 母 語 、 傳 統 、 建<br />

國 歷 史 , 選 擇 認 同 國 族 」; 彭 小 妍 提 出 的 「 認 同 國 族 」 之 說 , 顯 然 是 以 中 華 民 族<br />

主 義 為 意 識 張 本 , 她 建 議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工 作 者 「 承 接 中 國 的 五 四 文 學 , 以 現 代 文<br />

學 史 和 白 話 文 的 發 展 為 背 景 」、「 豐 富 漢 語 , 表 現 族 群 想 像 力 和 傳 統 文 化 特 長 ,<br />

發 展 不 可 限 量 」76; 彭 小 妍 的 說 法 , 顯 示 她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及 發<br />

展 脈 絡 、 台 灣 文 學 精 神 構 圖 的 理 解 是 在 狀 況 外 , 遂 有 「 遺 忘 族 群 母 語 、 傳 統 、 建<br />

國 歷 史 」 這 類 掏 空 史 實 、 不 知 所 指 的 論 點 出 現 。<br />

74<br />

齊<br />

75<br />

瓦<br />

76<br />

彭<br />

隆 壬 ,〈 民 族 誌 與 正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書 寫 和 種 族 論 述 〉, 收 於 馮 品 佳 主 重 劃 疆 界 : 外 國 文 學 研 究 在 台 灣 》, 引 文 見 頁 186、191、194。 歷 斯 • 諾 幹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現 代 文 學 的 幾 點 思 考 〉, 收 於 周 英 雄 、 劉 紀 蕙 編 ,《 書<br />

28<br />

台 灣 ―― 文 學 史 、 後 殖 民 與 後 現 代 》, 引 文 見 頁 113。 小 妍 ,〈 族 群 書 寫 與 民 族 ∕ 國 家 ――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 收 於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編 ,《 原 住 民 文 化 論 文 集 》, 台 北 : 文 建 會 ,1994 年 6 月 出 版 , 引 文 見 頁 70、72、76。 寫


(5)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文 學 主 體 聯 屬 模 式<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基 於 「 文 化 差 異 性 存 在 」 的 認 知 前 提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書 寫 取 徑 確 實 異 質 於 台<br />

戰<br />

灣 文 學 的 漢 人 書 寫 構 圖 , 就 這 個 角 度 來 說 , 我 的 論 述 立 場 是 相 對 親 近 於 「 自 築 入<br />

史 論 」; 我 在 1993 年 發 表 的 論 文 〈 反 記 憶 • 敘 述 與 少 數 論 述 ―― 台 灣 文 學 中 的<br />

「 他 者 問 題 」〉 指 出 , 原 住 民 文 學 確 實 是 為 台 灣 文 學 「 文 化 差 異 性 存 在 」 的 一 脈 ,<br />

但 也 同 時 援 引 後 殖 民 論 述 學 者 霍 米 ․ 巴 峇 (Homi Bhabha) 的 「 主 體 聯 屬 模 式 」<br />

(model of subject articulation) 指 出 , 台 灣 文 學 的 範 疇 邊 界 恆 常 處 於 不 斷 再 創 造 、<br />

再 定 義 、 再 生 產 、 再 編 成 , 以 及 再 聯 組 的 過 程 之 中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工 作 者 以 其 族<br />

群 在 台 灣 歷 史 上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的 放 逐 、 遷 徙 、 屠 殺 、 役 使 的 邊 緣 化 經 驗 ,「 給<br />

予 台 灣 文 學 一 個 新 的 敘 述 形 式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工 作 者 也 在 台 灣 主 體 性 的 砌 建 過<br />

程 之 中 ,「 嘗 試 建 立 原 住 民 自 我 敘 述 體 的 發 音 策 略 」77; 換 句 話 說 , 與 其 論 辯 原<br />

住 民 文 學 是 否 應 被 「 納 編 」(incorpration)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定 義 之 內 , 不 如 改 以 「 聯<br />

屬 」、「 接 合 」(articulation) 的 角 度 去 思 考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的 關 係 屬 性<br />

定 位 問 題 , 借 用 Homi Bhabha 的 觀 點 來 看 ,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毋 寧 是 「 文 化 差 異 的<br />

存 在 」(beings of cultural difference), 他 認 為 在 探 討 或 處 理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問 題<br />

之 時 , 首 先 必 須 排 除 文 化 同 質 性 的 整 體 論 框 限 , 代 之 以 另 一 種 的 知 識 認 知 趨 向<br />

(disposition of knowledges), 也 就 是 各 個 文 化 差 異 存 在 的 聯 屬 模 式 , 它 們 之 間<br />

的 文 化 位 格 (locality) 是 既 非 可 使 之 統 合 的 、 亦 非 可 使 之 整 體 化 的 (neither unified<br />

nor unitary), 因 此 在 面 對 、 研 究 文 化 差 異 存 在 的 族 群 書 寫 、 發 音 策 略 之 時 , 不<br />

僅 必 須 注 意 他 們 說 了 什 麼 內 容 , 亦 須 觀 照 他 們 是 從 什 麼 位 置 而 敘 說 (not only what<br />

is said but from where it is said), 對 於 Homi Bhabha 來 說 , 各 個 存 在 著 文 化 差 異<br />

的 社 群 之 間 毋 寧 是 「 互 為 他 者 」 的 關 係 , 彼 此 之 間 絕 對 不 是 「 附 麗 」(add-up)<br />

的 累 積 湊 數 關 係 , 而 是 相 互 聯 結 (conjunctive)、 彼 此 接 合 (articulate) 的 「 增<br />

補 」(adding-to) 關 係<br />

78。 是 以 , 在 我 看 來 ,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之 間 的 關 係<br />

屬 性 , 毋 寧 是 為 水 平 的 相 互 聯 屬 關 係 , 而 非 線 性 的 垂 直 編 納 關 係 。<br />

總 地 來 看 ,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主 體 性 界 定 、 構 造 、 範 疇 , 及 與 台 灣 文 學 關<br />

係 屬 性 定 位 的 詮 釋 之 爭 , 不 論 是 主 張 「 共 構 入 史 」 或 是 強 調 「 自 築 入 史 」 的 學 者<br />

們 , 不 容 諱 言 , 確 實 都 有 其 洞 見 以 及 不 見 之 處 。「 共 構 入 史 」 的 論 者 對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發 出 了 協 同 參 與 台 灣 文 學 構 築 工 事 的 邀 請 函 , 固 然 體 現 「 台 灣 認 同 」、「 土<br />

地 關 懷 」 的 文 學 終 極 價 值 , 卻 未 相 對 檢 視 、 反 思 歷 史 上 的 儒 漢 文 化 也 曾 是 導 致 原<br />

住 民 族 主 體 性 離 異 、 剝 落 、 斷 裂 的 共 犯 結 構 一 員 ;「 自 築 入 史 」 的 論 者 以 族 群 主<br />

77<br />

魏<br />

78 Homi Bhabha.,1994.The Location of Culture. New York:Routledge.pp.140,162-163.<br />

426。<br />

貽 君 ,〈 反 記 憶 • 敘 述 與 少 數 論 述 ―― 台 灣 文 學 中 的 「 他 者 問 題 」〉,《 學 台 灣 》 第 8 期 ,1993 年 10 月 , 頁 207-230, 收 錄 於 李 魁 賢 、 羊 子 喬 、 鄭 清 文 、 張 恆 豪 主 選 ,《 一 九 九 三<br />

29<br />

灣 文 學 選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4 年 2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411-433, 引 文 見 頁 417、425、 台


(Edward<br />

體 性 的 重 新 辨 認 、 集 體 復 振 做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活 動 的 優 位 性 , 亦 未 相 對 省 思 、 檢 視<br />

究 的 方 法 研 及 義 定 、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殖 民 受 難 經 驗 , 其 實 是 在 台 灣 之 為 外 來 政 權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施 加 種<br />

種 名 目 的 文 化 操 控 、 轉 化 機 制 底 下 「 歷 史 的 『 歷 史 性 』(historicity)、 地 理 的 『 空<br />

間 性 』(spatiality), 以 及 社 會 的 『 社 會 』(sociality)」79<br />

性 具 體 時 空 脈 絡 之 中<br />

進 行 , 在 那 當 時 的 歷 史 現 場 並 不 是 只 有 原 住 民 族 遭 遇 外 來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施 加 的<br />

血 淚 創 傷 , 也 不 是 只 有 原 住 民 的 母 親 在 暗 夜 泣 悼 傷 亡 的 親 友 之 靈 , 更 何 況 原 住 民<br />

的 文 學 書 寫 活 動 也 不 盡 然 都 是 出 自 於 重 振 族 群 主 體 認 同 的 文 化 抵 抗 策 略 。<br />

換 個 角 度 來 說 ,「 共 構 入 史 論 」 也 好 、「 遺 忘 入 史 論 」 也 罷 , 最 大 的 問 題 是<br />

未 把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歷 史 構 圖 放 進 原 住 民 族 的 殖 民 受 難 經 驗 、 族 群 文 化 復 振 運 動<br />

之 中 去 理 解 , 至 於 「 自 築 入 史 論 」 的 最 大 問 題 則 是 把 「 文 化 差 異 」 的 論 點 無 限 上<br />

綱 , 幾 近 病 態 的 放 大 、 檢 算 於 以 往 原 住 民 族 遭 受 的 殖 民 傷 痕 , 未 把 原 住 民 族 放 入<br />

「 互 為 他 者 」 的 福 佬 籍 、 客 家 籍 、 外 省 籍 的 等 等 「 白 浪 」 或 「 百 朗 」( 漢 人 ) 也<br />

曾 共 同 遭 遇 台 灣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施 予 傷 痛 血 淚 的 經 驗 架 構 之 內 去 檢 視 ; 畢 竟 ,<br />

族 群 心 靈 的 創 痛 , 那 是 無 法 比 較 的 。<br />

確 實 ,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主 體 性 界 定 、 構 造 、 範 疇 , 及 與 台 灣 文 學 關 係 屬<br />

性 定 位 的 詮 釋 之 爭 , 早 自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延 燒 至 今 , 依 然 論 爭 未 歇 , 幾 乎 每 一<br />

篇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博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都 得 花 費 時 間 、 心 力 來 碰 觸 、 梳 理<br />

這 些 問 題 ; 孰 不 知 , 這 些 問 題 之 所 以 成 為 問 題 的 本 身 就 很 有 問 題 , 箇 中 暗 含 了 一<br />

種 弔 詭 預 設 , 也 就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發 展 、 建 構 尚 未 成 熟 定 型 , 所 以 得 在 進 行 析<br />

論 、 研 究 之 時 , 援 引 諸 子 百 家 的 學 說 予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表 述 、 書 寫<br />

及 其 砌 塑 的 總 體 景 觀 , 進 行 種 種 內 外 在 的 界 義 塑 形 , 即 使 是 在 原 住 民 族 的 口 傳 文<br />

學 、 作 家 文 學 的 研 究 領 域 上 儼 然 已 成 一 家 之 言 的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在 他 發 表 於<br />

《 中 外 文 學 》 第 卅 四 卷 第 四 期 (2005 年 9 月 ) 的 論 文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之<br />

中 , 依 然 不 能 避 免 地 得 以 相 當 的 篇 幅 引 述 各 家 說 法 , 進 行 何 謂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闡<br />

釋 及 定 義 問 題 , 論 述 行 文 之 間 , 宛 如 又 回 到 了 撰 寫 學 位 論 文 的 研 究 生 階 段 , 惟 此<br />

並 不 損 及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在 這 篇 論 文 提 出 若 干 值 得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的 論 點 價 值 。<br />

文 中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運 用 多 層 次 的 定 義 方 式 」 逐 項 針 對 身 分 、 血 統 、<br />

語 文 、 題 材 的 狹 義 角 度 、 廣 義 層 面 進 行 梳 理 , 嘗 試 要 為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定 義<br />

確 立 「 開 放 而 有 彈 性 條 件 的 設 定 方 式 」80,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的 關 係<br />

屬 性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採 取 的 是 「 互 為 他 者 」 的 自 築 入 史 立 場 指 出 :<br />

79<br />

愛<br />

Soja) 著<br />

華 • 索 雅 , 殷 寶 寧 、 王 志 弘 、 黃 麗 玲 、 夏 鑄 九 譯 ,〈 後 現 代 地 理 學 和 歷 史 主 義 批 判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19 期 ,1995 年 6 月 , 頁 1-29。 德<br />

80<br />

巴<br />

30<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收 於 浦 忠 成 ,《 被 遺 忘 的 聖 域 : 原 住 民 神 話 、 歷 史 與 文 學 的 追 溯 》, 頁 484。 蘇


81 Michel Foucault.,2001. Fearless speech. Joseph Pearson(ed.),Los Angeles, Ca.:Semiotext.p.74;<br />

兩 者 間 語 言 、 文 化 背 景 與 歷 史 經 驗 等 都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 發 展 的 脈 絡 也 有<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不 同 , 所 以 如 果 貿 然 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納 入 與 台 灣 學 界 一 般 所 稱 的 「 台 灣 文<br />

學 」 範 疇 , 將 會 窄 化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擁 有 不 同 屬 性 的 文<br />

學 , 而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是 其 中 的 一 類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頁 485)<br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在 論 文 的 結 語 處 針 對 台 灣 族 原 住 民 文 學 的<br />

屬 性 , 提 出 另 外 一 種 界 定 觀 點 , 亦 即 「 第 四 世 界 的 文 學 」, 他 認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由 於 遭 遇 的 情 境 與 世 界 上 許 多 的 原 住 民 族 有 許 多 類 似 之 處 , 在 文 學 的 表 達 與 訴 求<br />

上 經 常 有 雷 同 ,「 所 以 在 這 層 意 義 上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與 世 界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又<br />

能 放 在 同 一 類 的 範 圍 , 即 第 四 世 界 的 文 學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頁 485),<br />

他 並 期 許 「 以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創 作 者 會 以 流 暢 的 國 際 語 言 向 更 大 的 世 界 發<br />

聲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頁 484)。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提 出 台 灣 的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可 以 接 合 於 、 聯 屬 於 「 第 四 世 界 的 文 學 」, 無 疑 是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的 研 究 拋 出 了 另 一 種 觀 察 視 域 的 問 題 意 識 , 有 關 這 部 分 將 在 第 五 章 探 討 。<br />

綜 合 以 上 各 家 學 者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主 體 性 界 定 、 構 造 、 範 疇 及<br />

與 台 灣 文 學 關 係 屬 性 定 位 的 論 述 交 鋒 , 底 下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問 題 意 識 。<br />

三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流 體 力 學 構 造<br />

首 先 , 本 文 是 從 法 國 社 會 學 家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的 詮 釋 角 度 去 認 識 、<br />

理 解 「 問 題 意 識 」(problematic) 這 個 語 詞 的 辯 證 意 涵 ; 對 於 Foucault 來 說 , 所<br />

謂 的 「 問 題 意 識 」 並 不 完 全 只 是 「 一 種 新 的 看 待 問 題 、 提 出 問 題 的 方 式 」81, 他<br />

比 較 感 興 趣 的 是 從 思 想 史 的 分 析 剖 面 , 切 入 而 論 :<br />

世 界 上 許 多 非 常 不 同 的 事 物 是 如 何 集 合 起 來 , 又 是 如 何 並 為 何 變 成 一 個 問<br />

題 而 被 刻 劃 、 分 析 …… 它 們 如 何 成 為 一 個 問 題 , 帶 動 討 論 及 爭 論 , 激 發 新<br />

的 反 應 …… 這 樣 理 解 的 思 想 史 , 即 是 人 們 如 何 開 始 關 心 某 件 事 的 歷 史 , 他<br />

們 如 何 對 這 件 事 或 那 件 事 感 到 焦 慮 的 歷 史 。82<br />

Foucault 著<br />

譯<br />

譯<br />

problematic 」、problematization<br />

愷 譯 ,《 傅 柯 說 真 話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5 年 1 月 一 版 一 印 , 頁 122。 鄭 義 愷 將 為 「 成 問 題 的 為 「 問 題 化 」、 義 鄭 ,<br />

problematizing<br />

參 譯 譯 漢<br />

82 Michel Foucault, Fearless speech.pp.171,74; 漢<br />

Foucault 著<br />

「 將 … 問 題 化 」。 說 真 話 》, 頁 230、123。 為<br />

31<br />

引 Michel<br />

Michel 引 參 譯<br />

, 鄭 義 愷 譯 ,《 傅 柯


, 鄭 義 愷 譯 ,<br />

以 社 會 學 者 姚 人 多 的 分 析 角 度 來 看 ,Foucault 所 談 的 「 問 題 意 識 」 問 題 化 過<br />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認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程 , 可 以 從 蜘 蛛 結 網 的 例 子 去 理 解 , 姚 人 多 指 出 :<br />

它 從 原 本 熟 悉 的 領 域 往 外 擴 散 , 把 一 些 不 相 干 的 領 域 納 進 來 , 而 為 了 應<br />

付 、 面 對 、 處 理 、 解 釋 、 包 容 這 些 新 的 領 域 , 事 物 或 行 為 的 外 貌 及 內 涵 於<br />

是 開 始 進 行 必 要 的 演 變 ;「 問 題 化 」 也 可 以 說 是 一 個 被 「 外 力 入 侵 」 的 過<br />

程 , 這 些 突 然 到 來 的 力 量 導 致 了 該 事 物 或 行 為 的 修 正 或 形 變 , 它 們 往 往 造<br />

成 一 些 「 危 機 」, 有 可 能 使 得 原 本 的 架 構 無 法 從 容 應 付 , 也 有 可 能 問 了 一<br />

些 原 本 的 架 構 根 本 無 法 回 答 的 問 題 , 於 是 改 變 是 可 以 預 見 的 …… 用 傅 柯 的<br />

話 來 說 它 是 一 種 「 動 力 學 」。83<br />

從 Foucault 對 「 問 題 意 識 」 這 個 語 詞 的 辯 證 、 衍 繹 的 解 析 角 度 以 及 姚 人 多 的<br />

詮 釋 視 域 出 發 , 檢 視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景 觀 之 所 以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集<br />

結 、 躍 興 , 並 在 2000 年 之 後 的 轉 進 走 向 , 同 時 成 為 被 社 會 閱 讀 的 、 學 術 研 究 的<br />

對 象 或 課 題 , 並 非 單 只 繫 於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因 著 興 趣 、 熱 情 或 感 召 而 投 入 文 學 書 寫<br />

的 軸 線 ; 事 實 上 , 不 論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 出 版 者 、 閱 讀 者 或 研<br />

究 者 , 他 們 都 以 不 同 的 動 機 、 不 同 的 方 式 參 與 了 一 場 集 體 性 的 社 會 行 動 , 進 而 或<br />

有 目 的 性 地 、 或 者 無 意 識 地 對 於 社 會 的 定 義 系 統 、 價 值 判 別 以 及 學 術 的 研 究 格<br />

局 , 造 成 種 種 不 規 則 的 衝 撞 , 這 也 恰 正 是 「 動 力 學 」 脈 絡 底 下 的 「 外 力 入 侵 」,<br />

致 使 不 論 是 對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定 義 範 疇 、 經 典 標 準 , 或 是 對 於 歷 史 想 像 的 原 漢 關<br />

係 、 文 化 位 階 , 抑 或 是 在 學 術 研 究 、 出 版 市 場 的 機 制 體 系 之 內 ,「 外 貌 及 內 涵 於<br />

是 開 始 進 行 必 要 的 演 變 」。<br />

(1) 多 面 向 的 「 外 力 入 侵 」 層 疊 效 能<br />

或 許 , 藉 由 印 度 裔 的 美 國 人 類 學 者 阿 爾 堅 • 阿 帕 杜 萊 (Arjun Appadurai) 在<br />

1990 年 發 表 於 知 名 學 術 期 刊 《 公 眾 文 化 》(Public Culture) 第 二 卷 第 二 期 的 論 文<br />

〈 全 球 文 化 經 濟 之 中 的 斷 裂 與 差 異 〉(Disjuncture and Difference in the Global<br />

Cultural Economy) 挪 引 物 理 學 的 「 混 沌 理 論 」(chaos theory), 用 以 辨 認 、 理<br />

解 並 詮 釋 全 球 文 化 經 濟 的 形 構 之 中 嶄 新 而 複 雜 的 跳 動 軌 跡 , 可 以 有 助 於 更 進 一 步<br />

申 述 本 研 究 的 問 題 意 識 ;Appadurai 指 出 :<br />

文 化 造 形 (cultural shape) 的 模 式 必 須 改 變 (alter)…… 為 了 讓 以 「 斷 裂<br />

性 流 動 」(disjunctive flows) 為 基 礎 的 全 球 文 化 互 動 理 論 能 夠 更 有 說 服 力 ,<br />

83<br />

姚<br />

Foucault 著<br />

32<br />

多 ,〈 說 真 話 的 問 題 化 ――《 傅 柯 說 真 話 》 導 讀 〉, 收 《 傅 柯 說 真 話 》, 頁 9-43, 引 文 見 頁 26、29。 人<br />

於 Michel


《Public<br />

而 不 僅 僅 只 是 流 於 機 械 式 的 隱 喻 (mechanical metaphor), 我 們 還 必 須 挪<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引 某 些 科 學 家 所 探 討 的 「 混 沌 」(chaos) 理 論 進 入 到 人 文 學 科 之 中 ; 換<br />

句 話 說 , 我 們 需 要 問 的 並 不 是 這 些 複 雜 的 、 湊 疊 的 (overlapping)、 斷 片<br />

的 (fractal) 互 動 形 式 為 什 麼 沒 有 構 成 一 個 簡 單 的 、 穩 定 的 ( 即 使 是 規 模<br />

很 大 的 ) 全 球 文 化 體 系 , 而 是 應 該 要 問 , 它 們 的 ( 按 ,Appadurai 指 的 是<br />

複 雜 的 、 湊 疊 的 、 斷 片 的 文 化 造 形 單 位 ) 動 力 究 竟 是 什 麼 ?84<br />

Appadurai 的 這 段 話 , 允 應 可 在 探 討 、 理 解 關 於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為 什 麼 會<br />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生 長 , 卻 又 會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逐 漸 式 微 , 以 及 為 什 麼 是<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而 不 是 其 他 的 藝 術 表 現 手 法 、 文 化 展 演 形 式 會 在 一 九 九 ○<br />

年 代 的 文 化 消 費 市 場 、 學 術 研 究 場 域 獲 得 較 大 規 模 青 睞 的 等 等 相 關 議 題 , 帶 來 問<br />

題 意 識 的 聯 想 及 啟 發 。 對 於 Appadurai 來 說 , 分 析 某 些 「 重 大 事 件 」 的 成 因 、 構<br />

造 及 其 影 響 固 然 重 要 , 但 是 也 應 該 要 被 追 問 的 是 :<br />

為 什 麼 有 些 重 大 事 件 在 某 個 時 間 點 上 發 生 在 某 個 地 方 而 不 是 在 別 的 地 方<br />

? 當 然 , 這 些 都 是 人 文 學 科 關 於 因 果 性 (causality)、 偶 然 性 (contingency)<br />

及 預 測 性 (prediction) 的 傳 統 問 題 。 但 是 在 這 個 斷 裂 的 全 球 流 動 的 世 界 之<br />

中 , 換 一 種 方 式 提 出 這 些 問 題 , 或 許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 這 種 提 問 方 式 是 著 眼<br />

於 流 動 性 、 不 確 定 性 以 及 「 混 沌 」 的 形 象 , 而 不 是 拘 泥 於 陳 舊 的 秩 序 、 穩<br />

定 性 和 系 統 性 的 形 象 。 如 果 不 是 試 著 這 樣 提 出 問 題 , 我 們 就 會 熱 衷 於 構 造<br />

一 個 全 球 文 化 體 系 理 論 (theory of global cultural systems), 因 而 就 跟 關<br />

鍵 的 「 過 程 」(process) 錯 身 而 過 。85<br />

順 著 Appadurai 的 論 述 脈 絡 下 來 , 本 文 的 問 題 意 識 將 就 以 下 的 兩 個 面 向 表 述 。<br />

(2) 線 性 史 觀 無 法 解 釋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 力 系 」 問 題<br />

一 、 如 果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已 然 漸 是 觀 測 一 九 八 ○ 年<br />

代 之 後 以 台 灣 為 主 體 性 的 文 化 、 文 學 構 造 模 式 的 指 標 之 一 , 那 麼 箇 中 的 歷 史 發 展<br />

過 程 所 牽 涉 複 雜 、 多 變 的 社 會 作 用 力 流 入 、 流 量 、 流 向 及 流 動 的 軌 跡 , 又 該 以 什<br />

麼 樣 的 理 論 架 構 、 詮 釋 角 度 去 看 待 ? 以 往 關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先 行 研<br />

究 , 大 多 採 取 線 性 史 觀 的 敘 事 角 度 , 亦 即 在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或 生 成 的 脈 絡<br />

解 讀 上 , 不 外 乎 是 依 循 著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的 世 界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 台 灣<br />

and Difference in the Global Cultural Economy”<br />

Appadurai.,1996.Modernity at Large. Minn.:<br />

一<br />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pp.46-47.<br />

的<br />

Appadurai. Modernity at Large.p.47.<br />

33<br />

Arjun 所 參 引 的 版 本 是 我 Culture》2.2(1990).pp.1-24;<br />

84<br />

Appadurai<br />

“Disjuncture<br />

文 , 原 載 於<br />

85<br />

Arjun


的 黨 外 民 主 運 動<br />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86,<br />

的 黨 外 民 主 運 動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的 發 展 軌 跡 而 論<br />

但 是 這 樣 的 線 性 史 觀 顯 然 無 法 定 位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br />

歌 斯 等 人 早 在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期 間 就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或 日 語 創<br />

作 、 發 表 敘 事 性 歌 詩 並 在 部 落 、 族 人 之 間 傳 唱 的 流 通 現 象 及 意 義 位 階 , 也 無 法 涵<br />

括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期 間 許 多 原 住 民 以 族 語 、 漢 語 混 雜 形 式 創 作 的 敘 事 性 林 班 歌<br />

謠 、 工 地 歌 謠 在 社 會 傳 唱 之 時 , 間 接 生 產 對 於 「 山 地 人 」 的 族 群 性 (ethnicity)<br />

想 像 。<br />

再 者 , 因 應 於 一 九 八 ○、 一 九 九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接 續 蹦 現<br />

的 集 體 抗 爭 行 動 、 文 學 書 寫 現 象 , 線 性 史 觀 的 研 究 視 域 固 然 取 得 一 定 程 度 的 解 讀<br />

成 效 ( 亦 即 , 是 把 原 住 民 族 的 社 會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放 在 文 化 抵 抗 、 認 同 政 治 、 主<br />

體 性 重 構 的 範 疇 之 下 理 解 ), 但 是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br />

歌 斯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創 述 之 時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自 覺 意 識 , 絕 對 不 是 在 一 九 六<br />

○ 年 代 之 後 以 漢 語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的 排 灣 族 陳 英 雄 、 阿 美 族 曾 月 娥 可 以 況 比 的 , 然<br />

而 不 論 是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族 語 歌 詩 作 品 , 或<br />

是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等 人 的 漢 語 書 寫 文 本 , 卻 又 顯 然 並 未 有 意 識 地 、 有 目 的 地 沾 染<br />

文 化 抵 抗 的 質 素 , 也 就 是 說 原 住 民 以 文 化 身 分 的 自 覺 意 識 而 進 行 敘 事 性 的 文 學 表<br />

述 、 書 寫 , 這 是 一 回 事 , 惟 其 表 述 、 書 寫 是 否 源 生 於 、 聯 結 於 或 導 向 於 文 化 抵 抗<br />

的 認 同 策 略 , 這 又 是 另 一 回 事 。<br />

換 句 話 說 , 為 什 麼 從 一 九 五 ○ 年 代 的 初 期 到 一 九 七 ○ 年 代 的 後 期 , 根 本 沒 有<br />

原 住 民 藉 由 文 學 的 表 述 、 書 寫 以 策 略 性 爭 取 原 住 民 族 尊 嚴 的 集 體 意 識 豁 顯 ? 若 從<br />

Appadurai 的 角 度 來 看 , 如 果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是 戰 後 台 灣 文 學 發 展 的 「 重 大<br />

事 件 」, 那 麼 為 什 麼 這 起 「 重 大 事 件 」 不 是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到 一 九 七 ○ 年 代<br />

後 期 之 間 發 生 ? 這 也 就 意 味 著 以 往 的 線 性 史 觀 研 究 假 設 必 須 被 打 破 , 原 住 民 族 的<br />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自 覺 並 不 完 全 等 同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及 生 成 因 素 , 認 同 政 治 底<br />

下 的 文 化 抵 抗 策 略 也 不 必 然 完 全 就 是 激 昂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集 結 、 躍 興 的 催 化 因 素 ,<br />

箇 中 另 還 涉 及 諸 多 複 雜 而 湊 疊 因 素 的 「 外 力 入 侵 」。<br />

以 今 觀 昔 , 從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運 議 題 動 能 漸 弱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發 展<br />

概 況 來 看 , 線 性 史 觀 的 解 讀 效 力 確 實 出 現 嚴 重 的 侷 限 性 問 題 ; 畢 竟 , 關 於 台 灣 原<br />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之 所 以 形 成 、 生 成 、 集 結 、 躍 興 及 式 微 或 轉 進 的 動 力 研 究<br />

上 , 除 了 涉 及 不 同 理 論 系 統 的 知 識 動 員 , 且 還 必 須 兼 攝 、 觀 照 那 些 纏 繞 於 戰 後 台<br />

灣 的 國 族 ( 族 群 ) 之 內 的 認 同 政 治 、 族 群 關 係 與 學 術 論 辯 等 等 向 度 的 諸 多 作 用 力 ;<br />

挪 用 力 學 的 概 念 術 語 來 說 , 這 是 屬 於 「 流 體 力 學 」(Fluid mechanics)、「 多 體<br />

34<br />

例 如 吳 錦 發 的 〈 論 台 灣 原 住 民 現 代 文 學 〉、 謝 世 忠 的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魏 貽 君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定 義 的 三 段 辯 證 ――「 台 灣 ∕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 書 寫 模 式 的 初 探 〉, 多 以 線 性 史 觀 的 角 度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生 成 脈 絡 。 86


系 統 動 力 學 」(Multibody dynamics) 的 範 疇 , 不 再 只 是 線 性 史 觀 認 知 底 下 的 「 剛<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體 力 學 」(Rigid-body mechanics) 或 「 靜 力 學 」(Statics) 的 問 題 而 已 。 因 此 ,<br />

在 這 個 相 對 宏 觀 的 歷 史 檢 索 層 面 上 , 本 文 的 問 題 意 識 在 於 觀 察 、 理 解 並 詮 釋 一 九<br />

八 ○ 年 代 之 後 崛 興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 為 何 」(Why)、「 如 何 」(How)<br />

成 為 催 發 戰 後 台 灣 的 文 學 生 產 、 消 費 、 研 究 機 制 及 對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展 開 再 編 組 、<br />

再 定 義 的 動 力 系 統 (dynamics system) 問 題 ; 換 句 話 說 , 廿 一 世 紀 當 下 的 現 在 ,<br />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研 究 , 愈 來 愈 需 要 處 理 關 於 書 寫 者 、 研 究 者 、<br />

出 版 者 及 閱 讀 者 的 意 念 、 動 機 、 利 益 及 其 影 響 效 應 加 總 而 成 的 「 力 系 」(system<br />

of force) 問 題 。<br />

(3) 原 住 民 文 學 可 能 遭 遇 的 三 種 「 拜 物 教 」 陷 阱<br />

二 、 本 研 究 的 問 題 意 識 , 同 時 建 築 在 相 對 微 觀 的 基 礎 之 上 , 針 對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創 作 者 的 文 本 內 容 、 研 究 者 的 論 述 取 徑 , 進 行 詮 釋 性 的 批 判 研 究 。 台 灣 在 一 九<br />

八 ○ 年 代 的 威 權 體 制 鬆 搖 、 民 權 運 動 勃 興 之 後 , 直 接 或 間 接 撐 開 了 各 個 族 裔 作 家<br />

的 文 學 書 寫 視 域 , 逐 漸 追 尋 、 撿 拾 並 拼 湊 父 系 或 母 系 曾 遭 塵 埋 的 歷 史 記 憶 、 文 化<br />

想 像 的 片 斷 , 為 其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的 感 召 ( 或 者 說 , 召 喚 ) 的 觸 媒 , 嘗 試 透 過 文 學<br />

書 寫 的 集 體 救 贖 或 個 人 解 放 的 效 力 , 用 以 重 新 敘 述 台 灣 的 歷 史 構 圖 , 或 以 重 新 組<br />

構 族 群 的 文 化 身 分 , 又 或 以 重 新 安 放 個 人 的 認 同 位 置 ; 在 此 同 時 , 尤 其 是 「 原 運<br />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各 族 作 家 亦 透 過 「 文 化 身 分 政 治 學 」(culture identity politics)、<br />

「 書 寫 位 置 政 治 學 」(writing position politics) 的 雙 重 辨 認 及 實 踐 , 嘗 試 在 國 族<br />

認 同 線 索 交 雜 的 文 化 想 像 之 中 , 經 由 種 種 文 學 類 型 的 敘 事 主 題 、 語 文 形 式 以 及 書<br />

寫 策 略 , 展 開 族 群 身 分 主 體 的 「 發 現 」 或 「 再 現 」 之 旅 。 然 而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br />

寫 者 在 其 作 品 之 中 運 用 什 麼 樣 的 書 寫 技 巧 、 操 作 什 麼 樣 的 語 文 形 式 以 「 發 現 」 或<br />

「 再 現 」 族 群 的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 這 是 一 回 事 , 本 文 更 要 追 問 的 是 在 這 些 文 本 被 生<br />

產 、 被 研 究 的 過 程 當 中 , 是 否 可 能 存 在 著 文 學 的 、 生 產 的 、 消 費 者 的 「 拜 物 教 」<br />

(fetishism) 現 象 、 問 題 或 陷 阱 。<br />

「 文 學 的 拜 物 教 」(fetishism of literature) 這 個 概 念 , 引 自 美 國 非 裔 學 者 科<br />

內 爾 • 韋 斯 特 (Cornel West) 論 文 〈 黑 人 批 評 與 經 典 形 成 的 陷 阱 〉(Black Critics<br />

and the Pitfalls of Canon Formation) 的 關 鍵 詞 ; 文 中 ,West 直 言 批 判 若 干 非 裔 美<br />

國 黑 人 文 學 的 創 作 者 、 研 究 者 過 於 迷 戀 文 本 的 書 寫 技 巧 、 修 辭 形 式 , 對 之 「 投 以<br />

宗 教 般 的 信 念 」, 孰 不 知 :<br />

卻 將 文 本 的 形 式 、 內 容 非 歷 史 化 , 忽 略 了 權 力 、 政 治 鬥 爭 、 文 化 身 分 等 問<br />

題 是 如 何 銘 刻 於 文 本 的 形 式 結 構 之 內 , 因 而 未 能 對 環 繞 於 文 本 的 危 機 進 行<br />

35


歷 史 的 解 讀 及 揭 示 。87<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另 一 方 面 , 早 在 West 的 論 文 發 表 之 前 , 美 國 學 者 約 翰 • 吉 羅 伊 (John<br />

第<br />

Guillory) 就 在 1993 年 出 版 的 《 文 化 資 本 : 文 學 經 典 形 成 的 問 題 》(Cultural Capital<br />

:The Problem of Literary Canon Formation) 一 書 指 出 , 文 學 經 典 的 挑 選 過 程 「<br />

恰 也 正 是 社 會 排 擠 的 過 程 」(also a process of social exclusion)88, 在 Guillory 列<br />

舉 的 清 單 之 內 , 少 數 民 族 、 女 性 、 黑 人 以 及 工 人 階 級 創 作 的 文 學 作 品 , 往 往 是 在<br />

經 典 形 成 的 「 社 會 排 擠 」 名 冊 之 列 。 對 於 West、Guillory 來 說 , 他 們 的 論 述 目 的<br />

並 不 單 只 於 批 判 文 學 經 典 的 形 成 卻 「 排 擠 」 少 數 民 族 的 可 責 性 , 他 們 真 正 憂 心 的<br />

是 少 數 民 族 的 文 學 創 作 者 、 研 究 者 踏 入 「 文 學 拜 物 教 」 的 陷 阱 卻 不 自 知 , 逢 迎 或<br />

順 服 於 文 學 經 典 的 文 化 資 本 操 作 邏 輯 ,「 將 文 本 的 形 式 、 內 容 非 歷 史 化 」, 甚 且<br />

可 能 出 現 Appadurai 批 判 的 兩 種 現 象 , 亦 即 「 生 產 拜 物 教 」(production fetishism)<br />

及 「 消 費 者 拜 物 教 」(fetishism of the consumer)89, 一 方 面 逕 將 文 學 的 創 作 、 生<br />

產 本 身 視 之 為 崇 拜 的 「 偶 像 」(fetish), 在 其 文 本 的 書 寫 過 程 片 面 追 逐 文 學 性<br />

的 形 式 正 確 、 技 巧 滿 足 , 從 而 掩 蓋 了 少 數 民 族 的 文 學 之 所 以 形 成 的 歷 史 烙 印 及 社<br />

會 關 係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通 過 文 學 商 品 的 生 產 、 出 版 、 流 通 的 作 用 , 誤 以 為 少 數 民<br />

族 文 學 的 消 費 者 也 是 族 裔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主 體 建 構 的 參 與 者 , 事 實 上 「 決 定 著 主 體<br />

建 構 的 並 不 是 消 費 者 , 而 是 生 產 者 及 構 成 生 產 的 各 種 力 量 」90; 台 灣 的 出 版 市 場<br />

經 濟 的 經 驗 事 實 顯 示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生 產 、 出 版 、 流 通 網 絡 往 往 並 不 作 用 於 部<br />

落 , 也 多 不 是 各 族 老 人 在 物 質 及 精 神 的 條 件 上 得 以 普 遍 閱 讀 消 費 的 。<br />

87 Cornel West.,1998. “Black Critics and the Pitfalls of Canon Formation,” in Contemporary Literary<br />

Criticism: Literary and Cultural Studies. 4th edition, Robert Davis and Ronald Schleifer(eds.),New<br />

York:Longmans.p.55.<br />

88 John Guillory.,1993.Cultural Capital:The Problem of Literary Canon Formation.Chicago:<br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7.<br />

89 Arjun Appadurai., “Disjuncture and Difference in the Global Cultural Economy,”pp.41-42.<br />

90 Arjun Appadurai., “Disjuncture and Difference in the Global Cultural Economy,”p.42.<br />

36


第 三 節 : 概 念 定 義 及 理 論 架 構<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基 於 以 上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概 況 、 研 究 回 顧 及 問 題 意 識 的 鋪<br />

陳 , 底 下 分 項 說 明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關 鍵 詞 語 的 概 念 定 義 , 及 將 援 引 以 進 一 步 支 撐 本<br />

文 論 述 的 理 論 架 構 。<br />

一 、 歷 史 性 、 空 間 性 、 社 會 性 之 中 的 認 同 政 治<br />

本 研 究 聚 焦 於 探 討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其 中 「 戰 後 台 灣 」 這<br />

個 語 詞 在 本 文 的 論 述 脈 絡 當 中 , 具 有 「 貫 時 性 ―― 歷 史 意 識 的 」、「 共 時 性 ――<br />

文 化 結 構 的 」 雙 重 指 涉 意 義 ; 首 先 ,「 戰 後 」 的 時 間 性 指 涉 , 並 不 只 是 趨 近 於 歷<br />

史 分 期 的 年 序 修 辭 , 另 還 表 徵 著 台 灣 各 個 族 群 住 民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對 於 國<br />

族 、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 以 及 自 我 主 體 性 認 同 的 內 在 辯 證 、 外 在 塑 型 過 程 , 猶 仍 處 於<br />

眾 聲 雜 沓 、 多 音 交 織 的 狀 態 。<br />

1945 年 8 月 15 日 , 日 本 天 皇 透 過 廣 播 , 正 式 宣 布 日 本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的<br />

太 平 洋 戰 區 失 敗 , 結 束 對 台 灣 主 權 長 達 50 年 餘 的 殖 民 統 治 , 台 灣 住 民 自 此 褪 去<br />

「 皇 民 」 的 殖 民 烙 印 , 惟 在 1945 的 9 月 以 降 , 迄 至 1988 年 蔣 經 國 病 逝 之 前 的 台<br />

灣 住 民 , 卻 是 墬 入 「 後 天 皇 」 時 代 的 蔣 介 石 、 蔣 經 國 父 子 主 政 的 另 一 種 訴 諸 於 龍<br />

族 、 華 夏 圖 騰 的 國 族 認 同 、 文 化 政 治 的 操 控 機 制 之 內 。 一 九 五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六<br />

○ 年 代 中 期 , 台 灣 在 國 際 冷 戰 體 系 的 戰 略 位 置 被 美 國 重 新 評 估 , 並 以 實 質 的 軍<br />

事 、 外 交 、 政 治 及 經 濟 奧 援 行 動 支 持 台 灣 政 府 , 默 許 蔣 介 石 政 權 以 一 黨 專 政 、 獨<br />

裁 決 策 及 武 力 恫 嚇 的 手 段 對 台 灣 的 政 治 體 制 、 社 會 結 構 、 教 育 機 制 、 土 地 運 用 、<br />

空 間 配 置 、 產 業 類 型 以 及 人 民 的 思 想 、 言 論 、 遷 徙 、 結 社 行 為 施 展 「 內 部 殖 民 主<br />

義 」(internal colonialism) 的 統 治 權 力 。<br />

戰 後 初 期 的 美 援 期 間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再 度 切 身 體 驗 統 治 者 的 權 力 、 國 家 的 意<br />

志 以 一 波 強 過 一 波 的 「 山 地 開 發 化 」、「 山 胞 文 明 化 」、「 產 業 工 業 化 」、「 教<br />

育 現 代 化 」 政 策 勁 道 , 壓 印 於 部 落 的 傳 統 領 域 、 組 織 倫 理 及 族 人 的 身 體 之 上 , 迫<br />

使 難 以 計 數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 裡 面 當 然 也 包 括 不 少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者 、 文 化 論 述<br />

者 在 內 )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末 期 之 前 的 文 化 分 類 、 社 會 認 識 的 機 制 底 下 , 煎 熬 展 開<br />

37


Modernity and Post-modernity.J.P.Jones &W.Natter(eds.)Guiford Press.pp.18-19。 漢<br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 污 名 化 」 苦 澀 之 旅 。 即 使 是 在 1996 年 的 台 灣 總 統 民 選 、2000<br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 識 認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年 的 政 黨 輪 替 執 政 之 後 , 台 灣 各 個 族 群 住 民 對 於 國 族 文 化 主 體 性 認 同 的 爭 辯 態<br />

勢 , 依 然 不 脫 於 眾 聲 雜 沓 、 多 音 交 織 的 塵 埃 飛 揚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脈 絡 相 當<br />

程 度 上 , 亦 是 纏 捲 於 如 此 的 時 代 氛 圍 結 構 狀 態 之 內 。<br />

(1)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書 寫 的 形 構 地 基<br />

「 台 灣 」 的 空 間 性 指 涉 ,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侷 限 於 台 灣 的 地 理 位 置 、 行 政 轄 區 而<br />

論 , 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生 成 的 原 運 參 與 者 及 文 學 書 寫 者 來 說 ,「 台 灣 」 的 空<br />

間 認 識 , 蘊 含 著 殖 民 歷 史 底 下 的 「 地 理 空 間 / 文 化 認 同 」 辯 證 關 係 。<br />

包 括 愛 德 華 • 索 雅 (Edward Soja)、 艾 倫 • 普 瑞 德 (Allan Pred) 等 學 者 對<br />

於 「 權 力 / 地 理 」 的 空 間 理 論 之 中 , 都 曾 清 楚 指 明 一 項 對 等 的 論 述 命 題 : 地 理 空<br />

間 與 身 分 認 同 之 間 的 關 係 , 乃 是 日 常 生 活 的 實 踐 , 並 非 什 麼 學 術 的 洞 見 ;Pred 指<br />

出 :<br />

人 們 的 每 一 個 行 動 和 事 件 , 始 終 具 有 時 間 的 、 空 間 的 屬 性 , 以 此 形 成 個 人<br />

主 體 的 存 在 。 透 過 了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 或 是 較 長 的 觀 察 尺 度 上 對 於 「 時 間 ──<br />

空 間 的 主 體 」(time-space subject) 的 測 量 , 一 個 人 的 一 生 可 以 被 概 念 化<br />

及 圖 示 化 。91<br />

在 Pred 看 來 , 地 理 空 間 乃 是 個 人 的 主 體 在 日 常 生 活 實 踐 的 客 體 , 身 體 的 經<br />

驗 在 此 累 積 、 公 眾 的 生 活 在 此 開 展 、 世 代 的 歷 史 記 憶 在 此 層 疊 、 權 力 的 施 用 也 在<br />

此 處 流 動 ; 準 此 以 觀 ,「 台 灣 」 也 就 不 是 單 單 只 為 一 個 地 理 空 間 的 名 詞 存 在 , 更<br />

是 融 塑 原 住 民 族 的 「 地 方 感 」(sense of place)、「 感 覺 結 構 」(structure of feeling<br />

) 的 觸 媒 載 體 , 也 是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發 聲 等 等 集 體 社 會 性 行 動 不 可 分<br />

離 的 形 構 地 基 。 更 進 一 步 來 看 , 任 何 一 個 集 體 性 的 社 會 行 動 生 成 及 集 結 , 總 是 受<br />

到 那 些 來 自 於 歷 史 的 、 地 理 的 及 社 會 的 因 素 相 互 作 用 , 借 用 Soja 的 話 來 說 ,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發 聲 的 集 體 行 動 之 所 以 成 為 一 種 「 社 會 存 在 」(<br />

social being), 乃 是 由 於 歷 史 的 「 歷 史 性 (historicity)」、 地 理 的 「 空 間 性 (spatiality)<br />

」 及 社 會 的 「 社 會 性 (sociality)」 等 等 意 識 的 生 成 、 轉 化 而 模 塑 (becoming);<br />

在 這 樣 的 認 識 論 前 提 之 下 ,「 台 灣 」 這 個 地 理 空 間 之 為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 文<br />

學 書 寫 的 形 構 地 基 ,「 不 僅 是 歷 史 的 創 造 , 同 時 也 是 人 文 地 理 學 的 建 構 、 空 間 的<br />

社 會 生 產 , 以 及 地 理 景 觀 的 持 續 塑 造 與 重 塑 」92。<br />

91 Allan Pred.,1983.“ Structural and Place:On the Becoming of Sense of Place and Structure of<br />

Feeling,” 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Behavior, vo1,13,No,1,March.pp.45-68.<br />

92 Edward Soja.,1995.“Postmodern Geographies and the Critique of Historicism,”in Reassesing<br />

38<br />

譯 參 引 愛


用 範 圍 之 內 。<br />

年 併 等<br />

(1877)<br />

綜 合 上 述 , 本 文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研 究 範 疇 , 設 定 在 「 戰 後 台 灣 」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時 間 性 軸 線 、 空 間 性 架 構 , 據 以 探 討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及 其 周 邊<br />

幅 射 的 出 版 、 流 通 、 研 究 等 等 相 關 的 社 會 效 應 。 證 諸 史 實 , 台 灣 的 平 埔 族 原 住 民<br />

早 在 十 九 世 紀 初 葉 的 清 領 時 期 就 有 文 學 書 寫 活 動 , 並 有 零 星 的 、 片 斷 的 漢 詩 作 品<br />

收 錄 在 漢 族 詩 人 選 輯 的 詩 冊 之 中<br />

93, 隨 後 亦 有 各 族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被 清 國 、<br />

日 本 的 文 士 或 學 者 以 不 同 的 語 文 採 記 保 存 , 然 而 這 些 漢 詩 作 品 及 口 傳 文 學 在 孫 大<br />

川 看 來 ,「 大 都 以 『 第 三 人 稱 』 異 己 論 述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94、「 他 人 的 描 繪 、 記<br />

錄 、 揣 摩 , 終 究 無 法 深 入 到 我 們 的 心 靈 世 界 」95, 同 時 也 缺 乏 相 關 的 資 料 線 索 以<br />

判 讀 、 偵 測 這 些 作 品 的 刊 行 、 流 通 網 絡 及 其 觸 發 的 社 會 效 應 動 線 。 相 較 於 日 治 時<br />

期 或 是 更 早 的 清 領 時 期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在 物 質 上 的 、 精 神 上 的 各 個 生 活 層<br />

面 , 更 被 現 代 國 家 的 治 理 機 能 所 穿 透 , 也 被 資 本 主 義 的 經 濟 邏 輯 所 滲 透 ; 在 此 之<br />

前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 不 論 是 以 何 種 形 式 、 語 文 表 述 或 書 寫 ) 並 未 出 現 有 意 識 的 集<br />

體 化 串 連 行 動 , 遑 論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出 版 及 研 究 , 直 到 「 戰 後 」 始 有 不 同 族<br />

別 的 原 住 民 陸 續 萌 發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的 自 覺 、 認 同 意 識 , 逐 漸 以 文 化 抵 抗 的 動<br />

機 、 目 的 , 而 以 文 學 書 寫 ( 不 論 是 口 傳 文 學 或 作 家 文 學 ) 的 創 述 策 略 ,「 從 第 三<br />

人 稱 的 異 己 論 述 , 到 第 一 人 稱 的 自 我 開 顯 」96, 對 抗 現 代 國 家 治 理 機 能 的 穿 透 、<br />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邏 輯 的 滲 透 , 以 能 揭 示 並 挺 立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主 體 尊 嚴 , 期 間 也 當<br />

然 不 乏 純 為 文 學 而 書 寫 , 創 作 動 機 無 關 乎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及 作<br />

品 , 惟 此 率 皆 觸 動 了 戰 後 台 灣 文 學 版 圖 容 量 的 蠕 變 , 並 在 商 業 化 屬 性 的 出 版 市 場<br />

搭 建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平 台 , 進 而 開 發 了 不 同 於 以 往 看 待 原 住 民 的 另 一 種 視 域 的 社 會<br />

認 識 , 且 在 學 院 之 內 逐 漸 成 為 一 門 動 員 、 整 合 相 關 理 論 解 釋 系 統 的 新 興 研 究 領 域<br />

( 當 然 , 出 版 市 場 的 商 業 機 制 、 學 術 規 格 的 研 究 機 制 也 可 能 收 編 或 馴 化 原 住 民 的<br />

文 學 書 寫 動 能 , 這 是 後 話 )。<br />

93<br />

清<br />

在 1896 隨 著 台 灣 、 澎 湖 納 入 日 本 主 權 , 另 在 1946 年 之 後 被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編 入 山 地 鄉 , 設 置 蘭 嶼 鄉 公 所 , 達 悟 族 人 從 此 也 被 納 入 戰 後 台 灣 政 治 、 產 業 、 文 化 及 教 育 等 等 治 理 面 向 的 作 道 光 元 年 (1821) 台 灣 各 地 普 設 「 土 番 社 學 」, 加 速 了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社 群 的 儒 漢 化 , 並 且 產 且<br />

了 多 位 「 番 秀 才 」, 其 中 較 為 知 名 的 「 埔 里 番 秀 才 」 望 麒 麟 (1861〜1895) 就 是 在 清 光 緒 十 年 (1884) 前 往 台 南 府 城 應 試 , 高 中 秀 才 , 參 見 詹 素 娟 ,〈 末 代 埔 番 傳 人 ―― 望 麒 麟 〉, 收 於 莊 永 明 總 策 劃 , 詹 素 娟 、 浦 忠 成 等 撰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1 年 7 生<br />

華 • 索 雅 ,〈 後 現 代 地 理 學 和 歷 史 主 義 批 判 〉, 殷 寶 寧 、 王 志 弘 、 黃 麗 玲 、 夏 鑄 九 等 譯 ,《 台 悟 族 人 居 住 的 蘭 嶼 雖 然 位 於 台 灣 本 島 之 外 , 惟 因 蘭 嶼 在 清 同 入 清 國 版 圖 , 德<br />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67。 另 如 清 領 時 期 的 新 竹 地 區 「 梅 竹 吟 社 」 古 典 詩 人 王 松 , 曾 在 他 輯 錄 的 《 臺 陽 詩 話 》 提 到 淡 水 地 區 的 平 埔 族 頗 多 「 番 秀 才 」, 包 括 毛 少 翁 社 的 翁 卿 、 雷 朗 社 的 陳 春 正 、 陳 春 輝 、 陳 春 華 、 大 基 隆 社 的 陳 洛 書 、 擺 接 社 陳 宗 潘 等 人 ,「 均 能 文 且 名 駢 馳 一 時 」, 參 見 伊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譯 編 , 台 中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1 年 6 月 , 頁 298。<br />

39<br />

81。<br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摹 寫 》, 頁 121。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94。<br />

Pred、Soja 會 研 究 》 季 刊 第 19 期 ,1995 年 6 月 , 頁 1-29。 經 由 社 灣<br />

人 的 論 述 觀 點 來 看 , 達<br />

94<br />

孫<br />

95<br />

孫<br />

治 13<br />

96<br />


(self-consciousness)<br />

,Hegel<br />

(2) 權 力 之 眼 凝 視 底 下 的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問 題<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本 文 的 標 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 這 句 修 辭 另 有 兩 組 語 詞<br />

第<br />

的 界 義 必 須 說 明 , 一 是 「 原 住 民 」 的 身 分 認 定 , 二 是 「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內 容 界 定 。<br />

關 於 前 者 ,「 原 住 民 」 的 身 分 認 定 問 題 , 箇 中 相 關 的 先 行 研 究 涉 及 了 血 緣 的 、 語<br />

言 的 、 種 族 的 、 法 律 的 、 政 治 的 、 文 化 的 、 歷 史 的 及 國 際 的 等 等 論 述 , 觀 點 頗 為<br />

97, 龐 雜 分 歧 留 待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進 行 深 入 梳 理 , 此 處 僅 只 扼 要 提 出 結 論 式 的 陳 述 。<br />

本 文 認 為 ,「 原 住 民 」 的 身 分 認 定 問 題 在 台 灣 的 演 繹 過 程 , 強 烈 沾 染 著 政 治<br />

權 力 上 、 法 律 權 益 上 既 對 抗 又 妥 協 的 況 味 , 使 得 「 原 住 民 」 的 身 分 認 定 判 準 呈 現<br />

著 既 有 本 質 論 又 有 建 構 論 的 浮 動 、 含 混 軌 跡 , 借 用 Foucault 的 觀 點 來 說 ,「 原 住<br />

民 」 的 身 分 認 定 問 題 , 唯 有 放 在 「 權 力 之 眼 」(The Eye of Power) 的 凝 視 架 構<br />

底 下 來 談 , 才 有 具 體 可 供 驗 證 的 社 會 張 力 可 言 :<br />

個 人 的 認 同 及 其 性 格 , 乃 是 在 身 體 、 多 重 性 、 運 動 、 慾 望 、 力 量 之 上 運 作<br />

的 權 力 關 係 的 產 物 。98<br />

順 著 Foucault 的 觀 點 , 或 許 亦 可 藉 由 Marx 在 《 哲 學 的 貧 困 》(The poverty of<br />

philosophy) 探 討 階 級 形 構 之 時 的 重 要 概 念 「 自 在 階 級 」(class in itself) 及 「 自<br />

為 階 級 」(class for itself), 進 一 步 思 考 「 原 住 民 」 身 分 認 定 的 族 群 形 構 問 題 ;<br />

Marx 指 出 :<br />

經 濟 條 件 首 先 把 大 批 的 居 民 變 成 工 人 。 資 本 的 統 治 為 這 批 人 創 造 了 同 等 的<br />

地 位 和 共 同 的 利 害 關 係 。 所 以 , 這 批 人 對 資 本 說 來 已 經 形 成 一 個 階 級 (class<br />

in itself), 但 還 不 是 自 為 的 階 級 (class for itself)。 在 鬥 爭 ( 我 們 僅 僅 談<br />

到 它 的 某 些 階 段 ) 中 , 這 批 人 逐 漸 團 結 起 來 , 形 成 一 個 自 為 的 階 級 。 他 們<br />

所 維 護 的 利 益 變 成 階 級 的 利 益 。99<br />

97<br />

學<br />

99<br />

馬<br />

146-165.<br />

民 委 員 會 ,2001 年 6 月 出 版 。<br />

98 Michel Foucault.,1980.“The Eye of Power,”in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br />

writings , 1972-1977. ed. by Colin Gordon ; translated by Colin Gordon. New York :Pantheon.pp.<br />

住<br />

克 思 ,〈 政 治 經 濟 學 的 形 而 上 學 〉(《 哲 學 的 貧 困 》 第 二 章 ), 收 於 《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選 集 》<br />

哲 學 家 黑 格 爾<br />

裡 挪 用 來 的<br />

《 精 神 現 象 學 》(The<br />

40<br />

(Friedrich 那 Hegel)<br />

自 在<br />

itself)、「<br />

Phenomenology<br />

的 for)<br />

林 修 澈 對 此 有 詳 細 的 整 理 分 析 , 參 見 林 修 澈 ,《 原 住 民 的 民 族 認 定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br />

of<br />

者<br />

探 時 Mind)<br />

(exist in itself and for itself), 這<br />

Fanon,Black Skin,White Masks .p.216,<br />

Frantz , 它 只 能 做 為 被 承 認 的 存 有 而 存 在 」, 轉 引 自 漢 譯 參 考 弗 朗 茲 • 法 農 著 , 陳 瑞 樺 譯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台 北 : 心 靈 工 坊 ,2005 年 4 月 說 是<br />

第 一 卷 , 頁 159。 事 實 上 ,「 自 在 」(in<br />

為 」(class<br />

概 念 是 Marx 從 德 國<br />

討 人 的 自 我 意 識<br />

出 「 自 我 意 識 的 存 在 是 既 自 在 又 自 為 的 是 當 它 , 並 且 因 為 它 是 為 另 一 個 自 我 意 識 而 自 在 自 為 ; 也 就 指


:E.<br />

in itself) 這<br />

in itself) 的<br />

(E.<br />

(Raymond 的 Williams)<br />

對 於 Marx 來 說 , 工 人 們 的 生 產 位 置 、 生 活 方 式 及 經 濟 條 件 互 為 類 似 , 使 得<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他 們 成 為 「 自 在 階 級 」, 但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工 人 們 「 好 像 一 袋 馬 鈴 薯 是 由 袋 中 的 一<br />

個 個 馬 鈴 薯 所 集 成 的 那 樣 」100, 唯 有 經 由 階 級 意 識 (class consciousness) 的 自 覺<br />

及 凝 聚 , 工 人 們 的 階 級 屬 性 自 我 認 定 (self-description) 而 成 為 「 自 知 階 級 」(class<br />

know itself), 進 而 透 過 集 體 行 動 的 「 自 為 階 級 」 以 翻 轉 工 人 階 級 的 社 會 位 置 、<br />

重 組 國 家 機 器 的 決 策 構 造 。<br />

Marx 以 「 自 在 階 級 」、「 自 為 階 級 」 的 概 念 ( 事 實 上 ,Marx 本 人 不 曾 直 接<br />

使 用 「 自 知 階 級 」 這 個 語 詞 ) 分 析 工 人 如 何 「 階 級 化 」, 並 從 經 濟 的 生 產 者 轉 變<br />

成 為 政 治 的 行 動 者 , 固 然 已 被 不 少 學 者 批 評 為 流 於 「 結 構 決 定 論 」、 論 證 邏 輯 跳<br />

躍 簡 化 之 嫌<br />

101, 惟 若 援 引 Marx 的 概 念 架 構 , 並 將 「 階 級 」 這 個 概 念 語 詞 依 據 原<br />

住 民 不 同 的 主 體 認 同 狀 態 、 集 體 行 動 時 態 而 置 換 以 「 原 住 民 ∕ 族 群 ∕ 民 族 」<br />

(native∕ethnic groups∕nation), 或 許 對 於 描 述 、 分 析 台 灣 原 住 民 分 別 在 「 自<br />

在 」(in itself)、「 自 知 」(know itself) 及 「 自 為 」(for itself) 的 各 個 主 體 認<br />

同 狀 態 的 身 分 認 定 、 族 群 想 像 及 民 族 構 成 , 仍 有 參 考 價 值 的 釐 清 作 用 。<br />

(3)「 自 在 原 住 民 」、「 自 知 族 群 」、「 自 為 民 族 」 的 釋 義<br />

首 先 , 因 為 血 緣 的 出 生 背 景 、 法 律 的 收 養 關 係 而 被 認 定 為 原 住 民 的 人 , 不 論<br />

他 是 否 具 備 著 生 為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 抑 或 是 有 無 族 語 的 聽 講 能 力 , 甚 且 是<br />

否 因 故 而 隱 藏 、 否 認 、 乃 至 於 排 斥 自 己 的 原 住 民 身 分 , 惟 就 「 自 在 」 的 角 度 視 之 ,<br />

他 的 原 住 民 身 分 並 不 因 此 而 剝 落 , 這 個 階 段 的 個 人 主 體 時 態 , 我 以 「 自 在 的 原 住<br />

102, 民 」(native in itself) 稱 之 換 句 話 說 , 主 體 時 態 「 自 在 」 的 原 住 民 或 者 是 為<br />

100<br />

馬<br />

101<br />

較<br />

P. Thompson) 著<br />

思 ,〈 路 易 • 波 拿 巴 的 霧 月 十 八 日 〉, 收 於 《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選 集 》 第 一 卷 , 頁 693。 具 代 表 性 的 相 關 批 評 可 參 見 E•P• 湯 普 森 、 賈 士 蘅 譯 ,《 英 國 工 人 階 級 的 形 成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公 司 ,2001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王 振 寰 ,〈 工 人 階 級 形 成 的 分 克<br />

P. Thompson 與<br />

此 處 必 須 說 明 兩 點 , 一 是 根 據 英 國 的 文 化 研 究 學 者 雷 蒙 • 威 廉 斯<br />

考 證<br />

基 譯 ,《 關 鍵 詞 : 文 化 與 社 會 的 詞 彙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2004 年 2 月 初 版 二 刷 , 頁 258-259; 改 41<br />

世 紀 現 今 聽 聞 「 原 住 民 」 這 個 詞 彙 或 許 稀 鬆 平 常 , 但 在 1990 年 代 或 是 更 早 之 前 使 用 「 原 住 民 」 的 詞 彙 , 往 往 會 被 貼 上 「 基 進 學 者 」 或 「 有 心 人 士 」 的 標 籤 。 21<br />

初 版 一 刷 , 頁 308。<br />

Indigenous 是<br />

這<br />

或<br />

」(native<br />

號 ), 頁 147-174。 在 的 原 住 民 季 冬<br />

個 詞 彙 的 意 涵 是 否 周 延 適 當 , 還 有 修 正 的 思 考 空 間 ,<br />

102「 自 析<br />

馬 克 思 主 義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卷 第 三 、 四 期 (1989 秋 ∕ 新<br />

個 委 婉 語 詞 , 同 時 也 是 一 個 具 有 較 中 性 的 詞 彙 」, 參 見 雷 蒙 • 威 廉 斯 著 , 劉 建 一<br />

native<br />

顯 「 原 住 民 」 這 個 語 彙 乃 是 原 住 民 用 以 「 指 涉 自 己 的 地 方 或 自 己 的 人 」。 二 是 ,「 自 在 原 住 民 」( 義 , 乃 指 階 段 的 原 住 民 並 無 任 何 動 機 意 圖 以 向 外 表 徵 個 人 身 分 認 同 的 行 動 指 涉 , 然 而 「 原 住 民 」 這 個 詞 彙 在 台 灣 不 同 年 代 的 出 現 就 有 不 同 的 社 會 解 讀 , 突 在<br />

native ,「 當 究 研<br />

個 字 用 來 指 涉 自 己 的 地 方 或 自 己 的 人 時 , 它 是 具 有 非 常 正 面 的 意 涵 ……<br />

Indigenous 這 裡 使 用 「 原 住 民 」 的 英 文 時 暫 捨 通 用 的 在 我<br />

Aborigines,<br />

以 native,<br />

意 即


(Lifok 在 ’Oteng)<br />

與 生 俱 來 的 血 緣 本 質 , 或 為 者 是 為 經 由 法 律 收 養 程 序 的 人 為 建 構 , 他 ( 她 ) 的 原<br />

住 民 身 分 並 不 必 然 預 設 著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的 意 識 伴 隨 。<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惟 在 透 過 內 在 的 自 我 意 識 因 素 , 或 是 因 著 外 在 的 社 會 作 用 因 素 而 知 曉 、 察 覺<br />

第<br />

他 自 己 的 原 住 民 身 分 乃 是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社 會 存 在 (social being), 並 將 自 我 的 文<br />

化 身 分 認 同 標 線 從 個 人 、 家 族 、 部 落 擴 延 聯 結 於 族 的 概 念 , 以 「 自 知 」 的 角 度 來<br />

看 , 這 個 階 段 的 族 群 主 體 想 像 的 認 同 時 態 , 我 以 「 自 知 的 族 群 」(ethnic groups know<br />

itself) 稱 之 , 然 而 「 原 住 民 各 族 因 為 彼 此 的 語 言 或 其 他 社 會 文 化 特 徵 的 歧 異 , 彼<br />

103, 此 並 未 有 對 他 族 的 跨 族 別 認 同 」 事 實 上 , 原 住 民 的 各 族 之 間 , 乃 至 於 同 族<br />

的 不 同 部 落 之 間 不 乏 武 力 衝 突 的 征 戰 史 例 , 根 據 趙 中 麒 的 觀 點 :<br />

原 住 民 各 族 原 本 即 有 互 不 歸 屬 的 獨 特 認 同 , 因 而 對 原 住 民 來 說 , 將 原 住 民<br />

族 視 為 「 一 個 民 族 」, 而 各 族 則 成 為 「 原 住 民 族 」 此 民 族 下 的 支 族 此 一 做<br />

法 並 不 妥 適 , 甚 至 在 認 同 「 原 住 民 族 」 一 詞 時 , 更 認 同 自 身 的 族 別 歸 屬 。<br />

另 據 英 國 社 會 學 家 葛 爾 納 (Ernest Gellner) 的 研 究 ,「 族 群 」 與 「 民 族 」 有<br />

104<br />

許 多 共 同 之 處 ,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 民 族 」 通 常 還 牽 涉 到 政 治 主 權 的 觀 念 ,「 民 族 」<br />

是 由 民 族 主 義 界 定 出 來 的 , 民 族 主 義 要 求 的 就 是 「『 文 化 界 線 』 必 須 與 『 政 治 界<br />

線 』 重 疊 的 一 種 政 治 原 則 」105; 惟 就 民 族 構 成 (nation formation) 的 「 自 為 」 角<br />

度 來 看 , 原 住 民 各 族 之 所 以 構 成 「 一 個 民 族 」, 借 用 趙 中 麒 的 話 來 說 , 既 是 「 一<br />

種 抵 抗 的 符 號 、 建 構 的 論 述 」, 也 是 「 典 型 的 社 會 實 踐 的 結 果 」106, 對 於 趙 中 麒<br />

來 說 ,「 原 住 民 族 一 詞 所 顯 現 的 其 實 是 深 具 運 動 策 略 的 『 多 元 民 族 體 』, 至 於 這<br />

個 多 元 民 族 體 的 多 元 意 義 則 是 由 各 民 族 作 為 單 元 民 族 體 所 補 足 。 於 是 , 原 住 民 族<br />

與 原 住 民 各 民 族 乃 呈 現 出 『 多 元 一 體 』 的 關 係 」107; 因 此 , 這 個 階 段 的 原 住 民 泛<br />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的 集 體 認 同 時 態 , 我 以 「 自 為 民 族 」(nation for itself) 稱 之 。<br />

103<br />

趙<br />

104<br />

趙<br />

麒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 民 族 』 生 成 的 幾 個 論 辯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51 期 ,2003 年 9 月 , 頁 209。 中<br />

麒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 民 族 』 生 成 幾 個 論 辯 〉, 頁 209。 另 如 阿 美 族 作 家 綠 斧 固 • 悟 登 1994 年 接 受 孫 大 川 的 訪 問 時 , 就 曾 明 白 表 示 「 我 思 想 還 沒 有 到 『 原 住 民 』 這 個 廣 泛 的 論 題 上 , 其 實 我 是 一 個 部 落 意 識 很 強 的 人 …… 我 是 宜 灣 的 阿 美 族 人 , 其 實 我 中<br />

105<br />

轉<br />

以 花 掉 我 一 輩 子 時 間 。 我 甚 至 覺 得 我 完 全 不 認 識 『 阿 美 族 』, 什 麼 或 誰 是 『 阿 美 族 』 呢 ? 太 抽 象 了 ! 你 們 年 輕 人 創 造 出 的 新 名 詞 『 原 住 民 』, 嘿 , 我 實 在 不 了 解 你 的 明 白 」, 參 見 孫 大 川 , 〈Lifok: 阿 美 族 的 讀 書 人 、 民 間 學 者 與 文 化 的 傳 承 者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第 6 期 ,1994 年 9 月 , 頁 6-17。 引 自 王 甫 昌 ,《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族 群 想 像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12 月 一 版 一<br />

42<br />

, 頁 5。<br />

216。 中 麒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 民 族 』 生 成 的 幾 個 論 辯 〉, 頁 217。 印<br />

106<br />

趙<br />

正 了 解 的 也 只 有 我 的 宜 灣 部 落 。 我 看 著 她 的 變 化 , 熟 悉 那 兒 的 風 。 我 認 識 那 裡 的 人 , 不 論 他 是 生 者 、 死 者 。 知 道 這 家 人 的 爸 爸 、 媽 媽 , 甚 至 祖 父 、 祖 母 的 故 事 …… 單 單 要 認 識 宜 灣 , 就 可 真<br />

107<br />


(Michael<br />

我 之 所 以 挪 引 Marx 分 析 工 人 如 何 「 階 級 化 」 的 概 念 架 構 , 嘗 試 釐 清 並 界 定<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在 不 同 階 段 的 主 體 認 同 時 態 , 進 而 提 出 「 自 在 原 住 民 」、「 自 知<br />

族 群 」、「 自 為 民 族 」 的 概 念 語 詞 , 用 意 並 不 在 於 強 調 三 者 之 間 必 然 就 是 直 線 演<br />

繹 的 進 階 關 係 , 也 不 認 為 每 一 位 原 住 民 都 可 能 或 應 該 從 「 自 在 」 的 狀 態 而 知 曉 、<br />

察 覺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 進 而 參 與 「 自 知 族 群 」、「 自 為 民 族 」 的 集 體 行 動 ;<br />

反 之 , 我 認 為 在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書 寫 之 時 不 應 概 念 跳 躍 ,<br />

未 先 對 於 「 自 在 」、「 自 知 」 及 「 自 為 」 的 主 體 認 同 時 態 進 行 梳 理 論 證 之 前 , 不<br />

宜 驟 然 地 將 原 住 民 均 質 化 , 使 用 涵 括 著 泛 原 住 民 集 體 意 識 的 「 原 住 民 族 」 語 詞 ,<br />

否 則 恐 在 界 義 「 原 住 民 族 」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之 時 會 有 疏 漏 、 貶 抑 ,<br />

乃 至 於 排 擠 「 自 在 原 住 民 」 之 虞 。<br />

基 於 以 上 的 探 討 , 或 許 可 以 援 引 Kristeva 探 討 「 主 體 敘 述 理 論 」(subject<br />

narrative theory) 的 核 心 概 念 「 母 性 空 間 」(chora), 而 將 「 原 住 民 族 」 這 個 語<br />

詞 理 解 為 「 子 宮 」(womb), 是 讓 「 自 在 」、「 自 知 」 的 原 住 民 得 以 在 「 自 為<br />

」 的 集 體 運 動 當 中 , 由 細 胞 胚 胎 、 組 織 生 成 而 滋 養 形 構 的 「 敘 述 主 體 的 容 器 」(<br />

receptacle of speaking subject)。<br />

(4) 原 住 民 族 之 為 「 母 體 兼 他 者 」(m[other]) 的 存 在<br />

Kristeva 探 討 書 寫 及 敘 事 的 主 體 表 意 過 程 (signifying process) 之 時 , 批 判 現<br />

代 的 語 言 學 研 究 者 僅 只 著 重 於 語 法 結 構 的 細 究 、 語 言 內 容 的 操 作 , 並 對 敘 事 的 主<br />

體 提 出 種 種 的 邏 輯 規 範 ; 在 Kristeva 看 來 , 語 言 並 非 只 是 完 全 屈 服 於 各 種 社 會 /<br />

歷 史 的 權 力 制 約 底 下 的 單 一 、 統 一 的 結 構 , 而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象 徵 過 程 , 在 她 的 著<br />

名 論 文 〈 婦 女 的 時 間 〉(Women's Time) 之 中 ,Kristeva 以 女 人 懷 孕 為 例 指 出 :<br />

懷 孕 似 乎 像 在 經 驗 著 主 體 分 裂 的 大 試 煉 : 身 體 重 製 再 重 製 , 自 我 ( 母 體 )<br />

及 他 者 ( 胎 兒 ) 是 既 分 離 又 共 存 , 這 個 他 者 (other) 既 是 生 命 機 能 上 的 也<br />

是 意 識 上 的 、 既 是 生 理 上 的 也 是 話 語 上 的 他 者 。108<br />

換 句 話 說 , 從 生 物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 在 懷 孕 的 母 體 子 宮 之 內 , 胚 胎 的 細 胞 分 裂<br />

恆 在 其 中 進 行 著 , 從 Kristeva 的 語 言 學 理 論 內 容 來 說 , 在 受 到 各 種 社 會 / 歷 史 的<br />

權 力 制 約 底 下 的 語 言 結 構 母 體 之 內 , 也 是 他 者 的 敘 述 主 體 形 成 的 「 母 性 空 間 」,<br />

108 Julia Kristeva. The Kristeva Reader. p.206.<br />

》(Reading ,《 閱 讀 理 論 : 拉 康 、 德 希 達 與 克 麗 絲 蒂 娃 導 讀 譯 漢<br />

Lacan,Derrida,and Kristeva ),<br />

參 引 邁 可 ‧ 潘 恩 Payne) 著 , 李 奭 學 譯<br />

Theory:An Introduction to<br />

43<br />

北 : 書 林 出 版 公 司 ,1996 年 9 月 一 版 , 頁 240-241。 台


(Michael<br />

這<br />

110<br />

Julia Kristeva., The Kristeva Reader.p.206.<br />

頁 239。 》, 讀 導 娃 蒂 絲 麗<br />

詮 釋 用 語 , 李 奭 學 譯 之 為 「 母 體<br />

恰 也 正 是 這 種 「 母 體 兼 他 者 」(m[other])109<br />

的 雙 重 結 構 , 形 成 了 語 言 的 多 樣 化<br />

與 分 裂 。<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因 此 , 在 以 Kristeva 的 「 母 性 空 間 」、「 子 宮 」、「 容 器 」 等 概 念 做 為 參 考<br />

第<br />

架 構 下 ,「 原 住 民 族 」 一 詞 之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書 寫 而 言 , 或<br />

可 理 解 為 「 母 體 兼 他 者 」 的 母 性 空 間 、 子 宮 或 容 器 ; 在 現 存 既 定 的 各 種 社 會 / 歷<br />

史 的 權 力 操 控 結 構 之 下 ,「 原 住 民 族 」 一 如 台 灣 這 個 母 體 懷 孕 的 胚 胎 他 者 , 一 方<br />

面 接 收 來 自 於 母 體 子 宮 分 泌 供 輸 的 滋 養 質 素 , 據 以 進 行 著 細 胞 的 分 裂 繁 衍 , 終 而<br />

自 為 地 成 為 「 說 話 的 主 體 」(speaking subject); 另 一 方 面 ,「 原 住 民 族 」 也 像<br />

是 經 驗 著 身 體 重 製 的 懷 孕 母 體 , 各 個 原 住 民 的 他 ( 她 ) 及 各 族 之 間 在 「 原 住 民 族 」<br />

這 個 子 宮 、 容 器 之 內 既 共 存 又 分 離 , 相 互 容 受 著 彼 此 之 間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他 者 存<br />

在 , 共 同 體 驗 著 「 對 另 一 個 人 的 愛 (love for an other)」110。<br />

(5)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三 重 類 型 定 義 及 詮 釋<br />

依 循 以 上 分 就 「 自 在 」、「 自 知 」、「 自 為 」 的 各 個 主 體 認 同 時 態 而 論 「 自<br />

在 原 住 民 」、「 自 知 族 群 」 及 「 自 為 民 族 」 的 概 念 定 義 脈 絡 , 底 下 針 對 原 住 民 的<br />

文 學 書 寫 進 行 三 重 類 型 的 釋 義 。<br />

首 先 , 前 已 提 及 , 以 原 住 民 的 觀 點 來 說 ,「 文 學 」 的 範 疇 涵 括 著 向 內 傳 承 教<br />

育 的 敘 說 、 吟 唱 的 口 傳 文 學 , 以 及 對 外 傳 播 流 通 的 書 寫 、 發 表 的 作 家 文 學 。 其 次 ,<br />

本 文 的 主 要 探 討 課 題 之 一 是 台 灣 自 戰 後 迄 今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 而 非 「 書 寫<br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 換 句 話 說 , 我 所 研 究 的 對 象 是 以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文 學 表 述 、<br />

書 寫 者 及 其 文 本 , 不 論 他 ( 她 ) 是 以 何 種 的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 或 其 書 寫 的 內 容 為 何 ,<br />

俱 為 本 文 的 探 討 之 列 , 至 於 非 原 住 民 的 漢 人 、 外 國 人 以 文 學 書 寫 原 住 民 的 作 品 ,<br />

即 使 他 們 的 創 作 動 機 、 寫 作 內 容 及 書 寫 技 巧 是 如 何 讓 人 肅 然 起 敬 , 均 非 本 文 定 義<br />

底 下 的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 但 仍 具 有 對 比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參 照 價 值 。 最 後 ,<br />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 依 其 題 材 、 內 容 呈 顯 的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有 無 或 強 弱 , 可 以 概<br />

分 三 個 層 面 。<br />

一 、 在 「 自 在 」 的 概 念 詮 釋 層 面 底 下 , 凡 是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文 學 書 寫 作 為<br />

, 不 論 他 ( 她 ) 的 創 作 動 機 是 否 有 意 或 無 意 地 脫 離 、 背 離 於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 或 其<br />

書 寫 的 內 容 根 本 無 涉 於 原 住 民 的 周 邊 關 聯 課 題 , 甚 至 於 刻 意 隱 匿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br />

109 Kristeva 並<br />

Payne) 著<br />

Payne<br />

, 李 奭 學 譯 ,《 閱 讀 理 論 : 拉 康 、 德 希 達 與 克 的<br />

兼 他 者 」; 參 見 邁 可 ‧ 潘 恩<br />

44<br />

m[other] 用 使 未<br />

Michael 語 , 乃 是 術 個


(Benedict<br />

Communities: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Nationalism), of 台<br />

的 書 寫 位 置 ( 例 如 陳 英 雄 早 期 的 小 說 作 品 、 曾 月 娥 的 報 導 文 學 、 阿 綺 骨 的 網 路 文<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學 ), 均 屬 於 「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定 義 範 疇 之 內 , 畢 竟 一 個 人 原 有 的 族 群 身 分 不 能<br />

因 其 文 學 書 寫 的 內 容 而 磨 滅 , 惟 此 「 自 在 」 類 型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並 不 必 然 歸 屬<br />

於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的 定 義 範 疇 。<br />

二 、 在 「 自 知 」 的 概 念 詮 釋 層 面 底 下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已 然 知<br />

曉 並 表 露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位 置 , 透 過 不 同 的 語 言 、 表 現 形 式 以 發 抒 個 人 的 文<br />

學 想 像 , 闡 釋 親 友 、 家 屋 、 氏 族 或 部 落 的 歷 史 記 憶 圖 像 , 或 者 嘗 試 以 文 學 的 表 述 、<br />

書 寫 形 式 而 整 理 個 人 的 生 命 經 驗 、 族 群 連 帶 , 或 者 嘗 試 以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的 觀 點<br />

位 置 介 入 一 般 性 的 文 學 主 題 、 社 會 議 題 而 進 行 文 學 發 言 ( 例 如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br />

對 於 醫 病 倫 理 、 官 僚 體 系 問 題 、 莫 那 能 對 於 勞 動 市 場 、 雛 妓 人 權 問 題 、 瓦 歷 斯 .<br />

諾 幹 對 於 山 坡 地 開 發 政 策 、 觀 光 庸 俗 化 問 題 , 以 及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里 慕 伊 • 阿<br />

紀 、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對 於 異 族 通 婚 家 庭 的 兒 童 教 育 、 文 化 適 應 問 題 , 都 是 清 楚 表<br />

明 自 我 的 原 住 民 身 分 、 發 言 位 置 而 進 行 文 學 性 的 探 討 、 反 省 及 批 判 ), 這 種 「 自<br />

知 」 類 型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 如 前 所 述 , 文 學 的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已 然 知 覺 自 我 的<br />

原 住 民 身 分 乃 是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社 會 存 在 , 並 在 進 行 文 學 的 表 述 創 作 之 時 既 將 自 我<br />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標 線 從 個 人 、 家 族 、 部 落 擴 延 聯 結 於 族 群 , 且 以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轉<br />

身 面 向 社 會 發 言 、 尋 求 對 話 ; 因 此 ,「 自 知 」 類 型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既 屬 於 「 原<br />

住 民 文 學 」, 亦 可 定 義 於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的 範 疇 之 內 。<br />

三 、 在 「 自 為 」 的 概 念 詮 釋 層 面 底 下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的 定 義 內 涵 方 有 飽<br />

滿 的 實 質 意 義 可 言 ;「 自 為 」 類 型 的 「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書 寫 , 指 涉 原 住 民 的 文 學<br />

創 作 者 在 「 自 知 」 文 化 身 分 、 族 群 認 同 的 前 提 下 , 文 學 的 書 寫 思 維 、 視 域 架 構 趨<br />

近 於 以 「 原 住 民 族 」 這 個 「 想 像 的 共 同 體 」(imagined communities) 為 對 象 ,<br />

借 用 英 國 學 者 班 納 迪 克 . 安 德 森 (Benedict Anderson) 的 話 , 試 圖 經 由 文 學 書 寫<br />

的 策 略 以 將 「 民 族 的 想 像 構 圖 具 象 化 , 它 要 求 文 學 的 書 寫 者 在 個 人 的 主 體 身<br />

分 、 族 別 位 置 的 基 礎 之 上 , 更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史 觀 敘 述 原 住 民 曾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與 其<br />

他 族 裔 的 人 們 集 體 經 歷 的 歡 愉 、 喜 樂 、 榮 耀 以 及 放 逐 、 禁 錮 、 遷 徙 、 離 散 、 孤 立 、<br />

排 擠 、 打 壓 、 貶 抑 、 羞 辱 , 乃 至 於 死 亡 的 故 事 ; 若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 自 為 」 類<br />

型 的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在 作 品 的 量 與 質 上 仍 嫌 不 足 , 目 前 仍 未 出 現 原 住 民 族 史 觀<br />

的 所 謂 「 大 河 小 說 」, 即 連 影 響 原 住 民 族 命 運 甚 鉅 、 暴 露 殖 民 政 治 殘 暴 、 牽 動 原<br />

112, 漢 關 係 變 化 的 多 起 歷 史 事 件 , 亦 少 見 到 原 住 民 以 文 學 的 形 式 書 寫 之 惟 在 莫 那<br />

」111<br />

111<br />

班<br />

Anderson) 著<br />

》(Imagined<br />

克 . 安 德 森 與 散 布 迪 納<br />

, 吳 叡 人 譯 ,《 想 像 的 共 同 體 : 民 族 主 義 的 起 源<br />

北 : 時 報 出 版 公 司 ,1999 年 4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7。<br />

112<br />

根<br />

據 學 者 邱 若 山 研 究 ,「1990 年 代 起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蓬 勃 發 展 , 原 住 民 作 家 以 霧 社 事 件<br />

45<br />

題 材 寫 成 的 作 品 , 筆 者 尚 未 看 到 , 希 望 原 住 民 作 家 的 霧 社 事 件 作 品 早 日 誕 生 」, 引 自 邱 若 山 〈 關 於 霧 社 事 件 的 歷 史 解 釋 的 變 遷 〉, 收 於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第 15 回 研 究 大 會 : 台 灣 大 會 紀 念 演 講 および 研 究 發 表 論 文 報 告 集 》, 日 本 天 理 大 學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 主 辦 ,2005 年 9 月 10 日 , 為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詩 作 〈 家 族 〉114、〈 原 住 民 生 肖 圖 及 報<br />

導 文 學 〈Losin.Wadan―― 殖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116、 曾 建 次 編 譯 的 《 祖 靈 的 腳 步<br />

――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117、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的 多 篇 歷 史 小 說<br />

118、 達 利 • 卡<br />

利 的 長 篇 小 說 《 高 砂 王 國 》119、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的 長 篇 小 說 《 野 百 合 之 歌 》120、<br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的 長 篇 小 說 《 玉 山 魂<br />

〉115<br />

當 中 , 仍 可 看 出 「 自 為 」 類 型 的 「 原 住<br />

》121<br />

能 的 詩 作 〈 燃 燒 〉113、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的 方 法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民 族 文 學 」 猶 有 更 待 續 航 、 發 展 的 潛 力 空 間 , 以 能 更 為 增 強 原 住 民 文 學 及 原 住 民<br />

族 文 學 的 重 量 厚 度 。<br />

二 、 研 究 的 理 論 參 考 架 構 : 文 化 的 迴 路<br />

在 對 關 鍵 詞 語 進 行 初 步 的 概 念 定 義 之 後 , 以 下 說 明 論 述 的 理 論 架 構 。 如 前 所<br />

113<br />

114<br />

瓦 莫<br />

115<br />

瓦<br />

D6‧10; 經 詢 邱 若 山 , 他 指 的 是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小 說 部 分 尚 未 現 以 霧 社 事 件 為 題 材 寫 成 的 作 品 。 那 能 ,〈 燃 燒 〉, 收 於 莫 那 能 《 美 麗 的 稻 穗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9 年 8 月 初 版 , 頁 38-58, 全 詩 長 達 255 行 。 頁 家 族 〉, 收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 想 念 族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4 年 3 月 初 版 , 頁 24-50, 全 詩 是 由 13 首 散 文 詩 組 成 。 歷 斯 . 諾 幹 ,〈 原 住 民 生 肖 圖 〉, 收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 想 念 族 人 》, 頁 192-200, 全 詩 是 以<br />

116<br />

生 肖 為 題 的 12 首 短 詩 組 成 。 瓦 歷 斯 . 諾 幹 ,〈Losin.Wadan――<br />

二 十<br />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 收 於 向 陽 、 須 文 蔚 主 編 ,《 報 導<br />

117<br />

曾<br />

文 學 讀 本 》, 台 北 : 二 魚 文 化 公 司 ,2002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331-352。 該 文 以 報 導 文 學 的 形 漢 殖<br />

118<br />

游<br />

詩 的 象 徵 手 法 呈 現 樂 幸 . 瓦 旦 (Losin.Wadan; 名 : 林 瑞 昌 ,1899〜1954) 這 位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遭 到 國 民 黨 政 府 羅 織 罪 名 而 槍 決 的 泰 雅 族 菁 英 的 生 命 故 事 , 同 案 遭 到 槍 決 的 原 住 民 菁 英 包 括 鄒 族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關 於 樂 幸 . 瓦 旦 的 生 平 事 蹟 , 另 可 參 見 范 燕 秋 ,〈 泰 雅 先 知 、 宿 命 悲 運 : 樂 幸 . 瓦 旦 〉, 收 於 《 島 國 顯 影 》 第 二 輯 , 北 創 意 力 文 化 公 司 ,1995 年 7 式<br />

初 版 , 頁 178-185。 建 次 編 譯 ,《 祖 靈 的 腳 步 ―― 卑 南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8 年 6 月 初 版 。 此 書 的 組 合 及 編 排 相 當 特 殊 , 是 由 第 一 位 晉 升 為 輔 理 主 教 的 原 住 民 神 父 、 卑 南 族 的 曾 建 次 向 十 數 位 台 東 卑 南 族 老 人 採 集 、 編 譯 而 成 的 「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 且 是 首 度 以 口 傳 文 月<br />

的 形 式 集 結 呈 現 卑 南 族 的 始 祖 源 起 、 族 人 遷 徙 、 原 漢 關 係 及 政 權 更 迭 的 歷 史 脈 絡 。 霸 士 ‧ 撓 給 赫 原 是 最 被 期 待 寫 出 原 住 民 史 觀 大 河 小 說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且 有 語 言 天 份 , 不 僅 學<br />

119<br />

達<br />

稔 章 回 小 說 式 的 古 漢 文 , 並 能 操 作 流 利 的 族 語 拼 音 書 寫 亦 有 日 文 的 漢 譯 能 力 , 可 惜 在 2003 年 病 逝 , 享 年 60 歲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的 作 品 多 以 小 說 為 主 , 並 且 不 乏 以 泰 雅 族 北 勢 八 社 部 落 為 敘 事 史 觀 的 歷 史 小 說 , 散 見 於 他 在 生 前 出 版 的 《 天 狗 部 落 之 歌 》、《 赤 裸 山 脈 》、《 泰 雅 的 故 事 》 等 書 。 熟<br />

‧ 卡 利 著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漢 譯 ,《 高 砂 王 國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2 年 12 月 初 利<br />

版 ; 達 利 利 ( 漢 名 : 柯 正 信 ) 是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的 大 舅 , 原 著 為 文 , 長 達 廿 餘 萬 字 , 允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第 一 部 長 篇 , 全 書 分 兩 大 部 分 書 寫 , 一 是 敘 述 泰 雅 族 北 勢 八 社 天 狗 部 落 的 祖 靈 傳 說 、 習 俗 活 , 二 是 以 小 說 的 敘 事 體 描 述 族 人 在 日 治 時 期 對 抗 日 本 軍 隊 的 征 戰 , 終 而 不 敵 而 被 迫 歸 降 故 事 。 威 尼 ‧ 卡 露 野 百 合 之 歌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1 年 12 月 初 版 。 此 書 描 寫 一 個 魯<br />

46<br />

族 家 族 三 代 的 生 命 史 。 斯 陸 曼 ‧ 伐 伐 ,《 玉 山 魂 》, 台 北 :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2006 年 12 月 初 版 。 此 書 主 要 描 寫 一 位 布 農 族 少 年 烏 瑪 斯 的 成 長 之 路 。 凱<br />

120<br />

奧<br />

121<br />


述 , 本 文 主 要 的 問 題 意 識 在 於 觀 察 、 理 解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脈 絡 , 進<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而 詮 釋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崛 興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為 何 、 如 何 成 為 催 發 文<br />

學 生 產 、 消 費 、 研 究 機 制 及 對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展 開 再 編 組 、 再 定 義 的 動 力 系 統 問 題 ;<br />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書 寫 者 、 研 究 者 、 出 版 者 及 閱 讀 者 的 意 念 、 動 機 、 利<br />

益 及 其 影 響 效 應 加 總 而 成 的 「 力 系 」 問 題 , 同 時 也 試 圖 發 現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及<br />

其 文 本 在 被 生 產 、 被 研 究 的 過 程 當 中 , 是 否 可 能 存 在 著 文 學 的 、 生 產 的 、 消 費 的<br />

「 拜 物 教 」 現 象 、 問 題 或 陷 阱 ; 因 此 , 在 對 以 上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 研 究 的 理 論<br />

參 考 架 構 上 , 我 將 援 引 英 國 文 化 社 會 學 家 霍 爾 (Stuart Hall)、 保 羅 • 杜 蓋 伊 (Paul<br />

du Gay) 等 人 提 出 「 文 化 的 迴 路 」(circuit culture)122<br />

of 的 文 化 生 產 循 環 模 式 ,<br />

用 以 總 攝 本 文 的 問 題 意 識 , 並 且 接 合 有 關 於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各 家 理<br />

論 觀 點 。<br />

原 住 民 文 學 既 是 「 文 化 的 生 產 」, 也 是 「 生 產 的 文 化 」<br />

對 於 Hall、du Gay 來 說 ,「 為 了 能 對 文 化 的 文 本 或 加 工 品 (artefact) 獲 得<br />

充 分 瞭 解 , 也 就 必 須 分 析 再 現 (representation)、 認 同 (identity)、 生 產 (production)、<br />

消 費 (consumption) 及 其 規 約 (regulation) 的 循 環 過 程 」123。 透 過 「 文 化 的 迴 路 」<br />

模 式 以 觀 , 影 響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的 交 叉 驅 力 因 素 , 如 圖 所 示 , 呈 現 著 動<br />

122<br />

「<br />

of Contemporary<br />

」(CCCS;Center<br />

Cultural<br />

迴 路 」 是 英 國 伯 明 罕 大 學 的 「 當 代 文 化 研 究 中 心<br />

Studies) 的 多 位 學 者 在 1990 年 中 期 之 後 用 以 分 析 流 行 文 化 的 概 念 模 式 ; 關 於 「 文 化 的 的 化 文<br />

cultural studies :the story of the Sony Walkman.,1997. Paul<br />

du Gay,Stuart Hall,Linda Janes,Hugh Mackay,Keith Negus(et al.,)London :Sage inassociation with<br />

the Open University. Production of culture/cultures of production.,1997.edited by Paul du Gay.<br />

London: Sage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 Identity and difference.,1997.edited by<br />

Kathryn Woodward. London :Sage in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 Representation :cultural<br />

representations and signifying practices.,1997. edited by Stuart Hall. London :Sage inassociation<br />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br />

123 Kathryn Woodward., “Introduction”,in Identity and difference.edited by Kathryn Woodward.<br />

London :Sage in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p.2.<br />

47<br />

Doing 」 的 詮 釋 及 應 用 , 可 參 見 路 迴


態 作 用 的 循 環 線 圖 , 每 一 個 環 節 都 不 是 單 獨 存 在 的 自 變 項 , 彼 此 之 間 在 不 同 的 時<br />

間 、 空 間 或 顯 或 隱 地 進 行 著 相 互 滲 透 的 影 響 變 化 , 借 用 du Gay 的 話 來 說 :<br />

一 章 : 現 象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方 法<br />

文 化 的 生 產 過 程 不 能 單 獨 化 約 為 某 個 特 定 的 變 項 , 例 如 只 是 經 濟 的 問 題 ;<br />

第<br />

文 化 現 象 的 生 產 過 程 , 是 以 人 們 對 於 意 義 的 想 像 及 實 踐 方 式 而 建 構 、 裝 備<br />

的 有 機 性 組 織 脈 絡 context)。124<br />

(organizational<br />

以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的 脈 絡 角 度 來 看 ,「 文 化 的 迴 路<br />

」 論 述 模 式 的 分 析 、 觀 照 效 力 , 再 次 提 醒 我 們 注 意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或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的 生 成 , 毋 寧 是 為 「 人 們 對 於 意 義 的 想 像 及 實 踐 方 式 而 建 構 、 裝 備 的 有<br />

機 性 組 織 脈 絡 」, 兼 具 著 「 文 化 的 生 產 」(production of culture)、「 生 產 的 文<br />

化 」(cultures of production) 的 雙 重 屬 性 , 是 以 在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br />

理 論 準 備 工 作 上 , 除 了 賡 續 以 往 關 於 作 者 研 究 、 文 本 分 析 的 範 疇 之 外 , 亦 須 理 解<br />

並 詮 釋 這 些 作 者 、 文 本 是 在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結 構 、 社 會 情 境 、 心 理 狀 態 底 下 被 生 產<br />

出 來 的 , 及 其 內 蘊 或 外 顯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 歷 史 記 憶 、 再 現 敘 事 、 離 散 書<br />

寫 的 等 等 面 向 , 同 時 也 須 一 併 處 理 當 被 擺 置 於 商 業 生 產 、 展 演 、 流 通 、 消 費 的 文<br />

化 經 濟 市 場 以 及 學 術 研 究 場 域 、 國 家 政 策 法 令 的 規 約 機 制 底 下 , 原 住 民 文 學 或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可 能 出 現 內 在 肌 理 、 外 在 形 貌 的 諸 多 變 體 。<br />

換 句 話 說 , 如 果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已 然 漸 是 觀 測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台<br />

灣 文 學 、 社 會 構 造 的 指 標 之 一 , 那 麼 在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或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br />

研 究 探 討 上 , 也 就 必 須 嘗 試 接 合 跨 學 科 領 域 的 理 論 概 念 , 以 能 觀 照 箇 中 涉 及 到 的<br />

複 雜 、 多 變 的 社 會 作 用 力 的 流 入 、 流 量 及 流 向 的 動 態 軌 跡 。<br />

124 Paul du Gay. “Introduction,”in Production of culture/cultures of production.p.7.<br />

48


第 四 節 : 研 究 方 法 及 章 節 安 排<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本 文 採 取 「 質 化 研 究 」(Qualitative studies)、「 量 化 研 究 」(Quantitative studies<br />

) 的 研 究 方 法 ,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的 相 關 議 題 脈 絡 ;<br />

先 就 研 究 的 方 法 論 取 向 來 說 , 計 有 實 證 取 向 、 詮 釋 取 向 、 批 判 取 向 的 三 種 研 究 方<br />

法 取 向 。<br />

一 、 實 證 取 向 的 量 化 研 究 方 法<br />

實 證 取 向 的 量 化 研 究 方 法 , 主 要 表 現 在 對 戰 後 台 灣 若 干 具 有 指 標 性 意 義 年 度<br />

的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數 、 各 族 人 口 、 居 住 區 域 、 教 育 人 口 、 婚 姻 狀 況 、 就 業 類 別 以 及<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作 家 出 生 年 別 、 作 品 出 版 年 序 、 研 究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學 位 論 文 等 等 量<br />

化 調 查 、 統 計 資 料 的 取 得 及 判 讀 之 上 ; 這 部 份 的 量 化 研 究 資 料 , 主 要 取 自 於 政 府<br />

部 門 的 統 計 資 料 ( 包 括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 教 育 部 、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勞 委 會 、 主 計<br />

處 等 等 部 會 ), 另 有 學 者 接 受 政 府 單 位 委 託 進 行 的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書 , 至 於 原 住 民<br />

作 家 的 出 生 年 別 、 作 品 出 版 年 序 、 研 究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學 位 論 文 之 類 的 量 化 統 計 資<br />

料 , 則 是 由 我 的 調 查 、 蒐 集 、 製 表 而 來 ; 另 外 對 於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參<br />

與 者 、 工 作 者 、 出 版 者 及 編 輯 者 的 訪 談 , 則 是 在 對 方 事 前 閱 讀 、 願 意 簽 署 「 訪 談<br />

同 意 書 」( 參 見 附 錄 四 ) 之 後 進 行 , 這 是 關 於 研 究 倫 理 的 最 基 本 尊 重 , 以 能 尋 求<br />

被 訪 問 者 對 於 我 的 研 究 目 的 之 理 解 , 並 提 供 與 研 究 課 題 相 關 的 資 訊 材 料 , 進 而 豐<br />

富 並 深 化 本 文 的 論 證 肌 理 。<br />

二 、 詮 釋 取 向 的 質 化 研 究 方 法<br />

詮 釋 取 向 、 批 判 取 向 的 質 化 研 究 方 法 , 主 要 是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 訪 問 口 述 的 「 民<br />

族 誌 」、「 參 與 觀 察 」 及 「 實 地 研 究 」 的 方 式 , 以 及 對 於 跨 族 群 、 跨 世 代 的 相 關 文<br />

本 閱 讀 、 文 獻 檢 閱 的 「 歷 史 比 較 研 究 」 而 來 , 同 時 透 過 「 文 化 的 迴 路 」 論 述 模 式<br />

以 接 合 文 學 批 評 理 論 範 圍 的 少 數 論 述 、 文 化 研 究 、 後 殖 民 理 論 、 解 構 主 義 、 後 現<br />

49


代 理 論 , 社 會 學 的 全 球 化 理 論 、 新 社 會 運 動 理 論 以 及 人 文 地 理 學 的 空 間 論 述 , 試<br />

究 的 方 法 研 及 義 定 、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圖 探 討 、 詮 釋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為 何 、 如 何 生 成 、 集 結 並 成 為 被 生 產 的 、<br />

閱 讀 的 、 消 費 的 、 研 究 的 文 學 對 象 或 社 會 現 象 。<br />

總 地 來 說 , 本 文 的 研 究 方 法 嘗 試 在 「 質 化 研 究 」、「 量 化 研 究 」 的 架 構 底 下 ,<br />

針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 建 構 脈 絡 進 行 垂 直 縱 剖 面 向 的 「 貫 時<br />

性 / 歷 史 的 」(diachronic∕historical)、 水 平 橫 切 面 向 的 「 共 時 性 / 結 構 的 」<br />

(synchronic∕structural) 交 叉 分 析 。<br />

在 「 貫 時 性 / 歷 史 的 」 層 面 , 主 要 是 就 「 身 分 認 同 」、「 族 群 想 像 」 的 歷 史<br />

變 遷 向 度 上 , 探 討 自 荷 治 時 期 迄 今 原 住 民 族 的 認 同 線 索 、 歷 史 記 憶 是 如 何 經 由 殖<br />

民 者 、 統 治 者 施 予 權 力 操 控 的 滲 透 、 規 訓 及 轉 換 過 程 , 致 使 各 族 原 住 民 面 臨 「 認<br />

同 危 機 」(identity crisis), 以 及 原 住 民 的 各 族 知 識 菁 英 為 何 、 如 何 在 一 九 八 ○<br />

年 代 初 期 開 始 , 經 由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書 寫 的 策 略 取 徑 以 對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重 新 定<br />

義 ( 這 部 份 將 在 第 二 章 集 中 探 討 ; 事 實 上 , 對 於 「 貫 時 性 / 歷 史 的 」 認 同 反 思 及<br />

書 寫 實 踐 , 正 是 「 自 為 」 類 型 的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的 構 成 基 礎 )。<br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以 「 文 學 史 」 的 編 成 角 度 梳 理 、 思 考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 為<br />

何 、 如 何 可 能 的 問 題 , 以 及 其 與 「 台 灣 文 學 史 」 之 間 的 對 位 關 係 。 進 一 步 來 說 ,<br />

關 於 整 部 「 台 灣 文 學 史 」 的 編 成 、 書 寫 不 可 鬆 離 於 對 殖 民 歷 史 之 前 、 之 後 的 庶 民<br />

生 活 樣 態 、 殖 民 權 力 凝 視 的 觀 照 及 拆 解 ; 易 言 之 ,「 台 灣 文 學 史 」 的 形 構 過 程 在<br />

標 立 疆 界 、 巡 按 流 變 、 淬 煉 史 觀 的 取 樣 書 寫 之 時 , 應 該 避 免 以 總 體 論 的 觀 點 而 化<br />

約 解 讀 種 族 的 、 階 級 的 、 性 別 的 , 以 及 國 族 認 同 的 歷 史 時 空 構 成 元 素 ; 誠 如 學 者<br />

廖 炳 惠 在 探 討 法 國 詮 釋 學 家 保 羅 • 里 柯 (Paul Ricoeur) 的 學 說 論 述 之 時 , 借 用<br />

有 機 性 、 不 規 則 的 生 育 隱 喻 以 理 解 文 學 史 構 造 的 生 命 譜 系 問 題 , 廖 炳 惠 指 出 :<br />

對 文 學 史 上 的 千 變 萬 化 , 從 嫡 傳 到 私 生 、 自 生 、 歧 出 、 追 認 生 父 …… 各 種<br />

現 象 , 我 們 也 許 得 用 尼 采 (Friedrich Nietzsche) 及 傅 柯 (Michel Foucault)<br />

的 「 衍 生 」 概 念 (genealogy)【 去 理 解 文 學 史 之 中 】 一 直 在 變 動 , 產 生 、<br />

衍 生 其 無 法 控 制 的 生 命 譜 系 。125<br />

在 「 共 時 性 / 結 構 的 」 層 面 , 一 方 面 探 討 戰 後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表 述 者 在 中<br />

華 國 族 文 化 意 識 擴 張 、 滲 透 的 同 時 , 仍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部 落 族 人 可 以 使 用 羅 馬 字 拼<br />

音 的 族 語 或 日 語 創 作 、 接 收 、 流 通 敘 事 性 的 歌 詩 文 學 , 顯 示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br />

○ 年 代 之 前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 位 格 , 並 不 是 決 定 於 漢 人 的 文 學 書 寫 格 律 之 採 認<br />

與 否 , 這 也 同 時 意 味 著 承 載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 漢 族 文 化 想 像 的 官 方 語 言 「 國 語 」 及<br />

漢 文 , 並 未 能 夠 全 面 覆 蓋 在 原 住 民 族 人 日 常 生 活 、 宗 教 信 仰 的 表 意 系 統 之 上 。<br />

125<br />

廖<br />

50<br />

惠 ,《 里 柯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 ,1993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163。 炳


的 建 構 。126<br />

(symbolic forms)――<br />

另 一 方 面 , 主 要 是 就 書 寫 化 的 文 學 「 生 產 」、「 消 費 」 及 「 規 約 」 的 社 會 作<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用 向 度 上 ,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為 何 、 如 何 操 作 種 種 不 同 的 記 憶<br />

再 現 敘 事 、 語 文 書 寫 方 式 及 其 文 本 的 發 表 、 出 版 形 式 ; 不 論 是 原 住 民 文 學 或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 其 在 戰 後 台 灣 的 文 學 生 產 場 域 之 內 都 不 是 單 獨 的 、 真 空 的 文 學 類 型 存<br />

在 , 定 然 是 在 與 其 共 時 的 社 會 結 構 之 中 的 各 種 作 用 力 對 話 之 下 的 產 物 , 換 句 話<br />

說 , 原 住 民 文 學 或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在 戰 後 台 灣 的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 並 不 盡 然 只 是<br />

族 群 性 、 民 族 性 的 內 在 驅 力 使 然 , 也 還 必 然 是 社 會 性 的 文 學 類 型 。<br />

三 、「 流 程 式 的 意 義 建 構 」 分 析 模 式<br />

更 進 一 步 申 論 「 共 時 性 / 結 構 的 」 研 究 方 法 ; 類 似 Hall、du Gay 等 人 針 對<br />

「 文 化 的 生 產 」、「 生 產 的 文 化 」 相 關 研 究 議 題 而 提 出 「 文 化 的 迴 路 」 分 析 模 式<br />

, 學 者 林 芳 玫 在 探 討 瓊 瑤 小 說 的 類 型 特 色 及 其 社 會 建 構 過 程 的 《 解 讀 瓊 瑤 愛 情 王<br />

國 》 一 書 也 指 出 :<br />

我 們 需 要 一 個 概 念 及 方 法 架 構 來 綜 合 處 理 文 學 的 每 一 個 面 相 : 從 它 的 內 在<br />

文 本 形 式 到 它 的 生 產 與 接 受 過 程 , 以 及 在 整 個 社 會 與 歷 史 環 境 下 集 體 意 義<br />

林 芳 玫 參 考 英 國 社 會 學 家 約 翰 • 湯 普 森 (John Thompson) 在 《 意 識 型 態 與<br />

127, 現 代 文 化 》 一 書 的 「 文 化 分 析 」(cultural analysis) 概 念 模 式 提 出 「 流 程 式 的<br />

意 義 建 構 」(a processual model of meaning construction) 的 概 念 模 式 , 用 以 整 合<br />

Thompson 揭 示 的 「 文 化 分 析 」 四 個 階 段 , 亦 即 「 形 式 ∕ 文 本 分 析 」、「 制 度 分 析 」<br />

、「 社 會 ∕ 歷 史 分 析 」、「 批 判 ∕ 二 度 詮 釋 分 析 」, 以 及 從 而 延 伸 「 文 本 、 作 者 、 讀<br />

者 、 類 型 、 文 學 社 區 、 文 化 工 業 、 制 度 、 社 會 」 的 八 個 分 析 單 位<br />

128; 以 林 芳 玫 的<br />

話 來 說 :<br />

意 義 不 是 被 動 的 存 在 物 , 而 是 社 群 成 員 互 動 過 程 中 所 共 同 構 築 出 來 的 , 沿<br />

著 上 述 的 八 個 分 析 單 位 而 形 成 一 道 意 義 建 構 的 軌 跡 (trajectory), 意 義 在<br />

126<br />

林<br />

127<br />

根<br />

Thompson 的<br />

and Modern Culture. Stanford,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p.136.<br />

128<br />

林<br />

B. Thompson.,1990.Ideology<br />

,《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4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8。 亦 即 , 各 種 有 意 義 的 行 動 、 客 體 及 表 現 方 法 是 如 何 關 聯 於 歷 史 上 特 定 的 、 社 會 上 結 構 性 的 脈 絡<br />

玫 ,《 解 讀 瓊 瑤 愛 情 王 國 》, 頁 18。 芳<br />

51<br />

據 John<br />

說 法 , 他 把 「 文 化 分 析 」 定 義 為 「 研 究 象 徵 形 式<br />

John 程 之 中 , 這 些 象 徵 形 式 從 而 被 生 產 、 傳 送 及 接 收 」; 參 見 進 及


這 條 軌 跡 上 來 回 移 動 , 經 歷 建 構 、 符 碼 化 (codification)、 解 構 、 消 失 、<br />

變 形 …… 等 種 種 階 段 ── 這 是 一 個 活 動 的 、 進 行 中 的 過 程 觀 念 。129<br />

一 章 : 現 象 的 描 述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 及 研 究 方 法<br />

本 文 在 「 共 時 性 / 結 構 的 」 研 究 方 法 上 , 將 以 林 芳 玫 提 出 的 「 流 程 式 的 意 義<br />

第<br />

建 構 」 做 為 參 考 基 準 , 透 過 實 證 取 向 的 量 化 研 究 、 詮 釋 取 向 的 質 化 研 究 以 檢 視 、<br />

分 析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在 戰 後 台 灣 的 社 會 變 遷 、 政 策 制 度 、 族 群 關 係 、 文 化 想 像 、 文<br />

學 生 產 、 市 場 機 制 及 學 術 生 態 之 下 , 可 能 產 生 的 動 能 意 義 。<br />

四 、 章 節 安 排 說 明<br />

在 對 本 文 的 研 究 範 圍 、 問 題 意 識 、 關 鍵 語 詞 、 理 論 架 構 及 研 究 方 法 逐 一 梳 理 、<br />

闡 述 並 釋 義 之 後 , 底 下 即 以 「 文 化 的 迴 路 」、「 貫 時 性 / 歷 史 的 」、「 共 時 性 /<br />

結 構 的 」 及 「 流 程 式 的 意 義 建 構 」 的 論 述 思 路 脈 絡 , 針 對 本 研 究 的 章 節 架 構 規 劃 ,<br />

分 別 摘 要 說 明 :<br />

第 一 章 : 現 象 的 速 描 • 概 念 的 析 理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認 識 、 定 義<br />

及 研 究 的 方 法<br />

第 一 節 : 研 究 動 機 及 研 究 目 的<br />

第 二 節 : 研 究 回 顧 及 問 題 意 識<br />

第 三 節 : 概 念 定 義 及 理 論 架 構<br />

第 四 節 : 研 究 方 法 與 章 節 安 排<br />

本 章 首 先 援 用 Said 在 文 學 研 究 的 認 知 態 度 上 、 學 術 立 場 上 、 研 究 方 法 上 堅<br />

持 「 世 俗 批 評 」 的 論 證 主 張 , 亦 即 研 究 者 在 對 特 定 的 作 者 、 文 本 進 行 研 究 批 評 之<br />

時 , 不 僅 需 要 觀 照 文 本 的 書 寫 者 與 被 書 寫 者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問 題 , 也 該 同 步 反<br />

思 研 究 者 與 被 研 究 者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問 題 ; 其 次 , 本 章 舉 證 說 明 1984 年 是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的 關 鍵 年 度 , 同 時 以 文 獻 回 顧 的 方 式 敘 述 、 批 判 相 關 學 者 在 戰 後<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研 究 的 洞 見 及 不 見 之 處 ; 本 章 也 區 別 「 書 寫 原 住 民 」、「 原 住<br />

民 書 寫 」 的 差 異 , 並 以 「 共 構 入 史 」、「 自 築 入 史 」 的 角 度 梳 理 、 探 討 「 台 灣 文<br />

學 史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 之 間 的 辯 證 性 對 應 關 係 , 並 以 「 自 在 」(in itself)、<br />

「 自 知 」(know itself)、「 自 為 」(for itself) 的 概 念 , 界 定 原 住 民 的 三 種 主 體<br />

認 同 時 態 , 據 以 區 別 原 住 民 文 學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範 疇 。 最 後 , 本 章 提 出 「<br />

文 化 的 迴 路 」、「 貫 時 性 / 歷 史 的 」、「 共 時 性 / 結 構 的 」 及 「 流 程 式 的 意 義 建<br />

構 」 的 理 論 架 構 、 分 析 模 式 , 用 以 詮 釋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或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br />

129<br />

林<br />

52<br />

玫 ,《 解 讀 瓊 瑤 愛 情 王 國 》, 頁 33。 芳


乃 是 擺 置 於 文 學 ( 文 化 ) 的 生 產 、 消 費 及 研 究 的 市 場 機 制 底 下 而 被 認 識 或 定 義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第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br />

戰<br />

第 一 節 :「 怨 恨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br />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認 同 危 機 及 認 同 重 構<br />

第 二 節 : 殖 民 歷 史 長 廊 的 原 住 民 族<br />

── 搜 尋 原 住 民 族 在 歷 史 迷 霧 之 後 的 文 化 認 同 變 貌<br />

第 三 節 : 多 重 認 同 主 體 的 製 造 工 廠<br />

── 國 族 想 像 、 全 球 化 、 都 市 流 動 空 間 下 的 原 住 民<br />

第 四 節 : 本 章 總 結<br />

本 章 以 歷 史 批 判 的 解 讀 方 式 , 探 討 戰 後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之<br />

所 以 生 成 、 集 結 及 躍 興 的 歷 史 結 構 背 景 、 社 會 動 力 基 礎 。 首 先 , 本 章 嘗 試 在 「 認<br />

同 政 治 」 的 基 礎 上 , 搜 尋 「 原 住 民 族 如 何 裂 解 成 為 原 住 民 , 或 者 非 原 住 民 」 的 殖<br />

民 歷 史 線 索 , 亦 即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何 以 成 為 一 個 問 題 的 問 題 。 除 了 針 對 相<br />

關 學 者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理 論 進 行 梳 理 , 據 以 分 析 台 灣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認 同 的 建<br />

構 、 實 踐 策 略 ; 再 以 「 貫 時 性 / 歷 史 的 」 論 述 角 度 探 討 原 住 民 族 在 不 同 的 殖 民 者 、<br />

統 治 者 施 予 的 經 濟 生 產 方 式 、 文 化 操 控 模 式 底 下 造 成 認 同 對 象 內 容 滲 透 、 滲 漏 的<br />

雙 重 效 應 ; 換 句 話 說 , 在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之 下 、 身 分 認 同 邏 輯 之 中 的 原 住 民 族 , 如<br />

何 又 為 何 成 為 「 文 化 差 異 性 」 的 社 會 存 在 ? 在 這 當 中 ,「 差 異 」 之 所 以 被 構 成 、<br />

區 別 的 判 準 機 制 是 什 麼 ?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又 是 以 什 麼 樣 的 篩 濾 標 準 而 操 作 ? 不 同<br />

背 景 的 原 住 民 之 間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自 我 之 為 「 文 化 差 異 性 」 的 存 在 ? 這 些 都 是 本 章<br />

所 要 探 討 的 主 要 課 題 。<br />

第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 ── 以 戰 後 初 期 至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文<br />

學 形 構 場 域 為 探 討 範 圍<br />

第 一 節 :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定 義 的 認 識 論 翻 轉 ── 作 者 形 成 模 式 、 文 學 表<br />

現 形 式 的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br />

第 二 節 : 敘 事 性 族 語 歌 詩 及 族 裔 意 識 認 同 線 索 ── 以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br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為 例<br />

第 三 節 : 遊 移 於 山 林 部 落 、 都 市 工 地 的 「 作 者 」──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br />

工 地 歌 謠 的 形 成 及 其 影 響 效 應<br />

第 四 節 :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凝 視 下 的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及 其<br />

漢 語 文 學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撤 退<br />

第 五 節 : 本 章 總 結 ── 貪 看 「 櫥 窗 裏 的 洋 娃 娃 」 而 迷 路 的 原 住 民 漢 語 文<br />

學 ?<br />

本 章 針 對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末 期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進 行 「 作 者 」<br />

53


研 究 , 嘗 試 透 過 政 治 經 濟 學 、 文 學 社 會 學 的 概 念 分 析 架 構 , 一 方 面 探 討 戰 後 台 灣<br />

究 的 方 法 研 及 義 定 、 識 認 的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 ―― 理 析 的 念 概 ‧ 述 描 的 象 現 : 章 一 第<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來 源 、 身 分 的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 構 造 , 另 一 方 面 以 辯 證 的 論<br />

述 角 度 擴 充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的 認 識 及 定 義 容 量 。 本 章 的 撰 述 目 的 , 在 於 經 由 「<br />

作 者 」 研 究 以 論 證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歷 史 構 成 、 社 會 形 構 、 文 本 構 造 及 其 文 學 的 表<br />

現 形 式 、 傳 播 模 式 的 基 礎 面 向 , 複 雜 於 台 灣 其 他 族 裔 的 文 學 類 型 , 惟 此 論 斷 並 不<br />

是 建 築 在 原 漢 之 間 互 為 文 化 差 異 性 、 本 質 論 式 的 二 元 分 析 模 式 之 上 , 而 是 按 察 原<br />

住 民 族 對 於 「 文 學 」 的 認 識 方 式 、 生 產 形 式 、 接 收 模 式 及 傳 播 樣 式 在 遭 遇 國 家 機<br />

器 的 權 力 凝 視 、 漢 人 意 識 的 文 化 滲 透 之 下 , 逐 漸 形 變 而 質 變 的 過 程 。<br />

第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 ── 以 一 九 八 ○ 年 代 迄 今 的 原 運 及 文<br />

學 形 構 線 圖 為 探 討 範 圍<br />

前 言 : 原 運 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辯 證 關 聯<br />

第 一 節 : 認 同 的 實 踐 、 失 落 及 重 振 ── 原 運 的 生 成 因 素 及 原 權 會 的 組 織<br />

功 能 價 值 再 探<br />

第 二 節 : 原 運 做 為 一 種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重 新 定 義 、<br />

擴 充 原 運 的 價 值 義 理<br />

第 三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原 運 世 代 」 的 形 成 意 義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br />

書 寫 位 置 的 自 我 反 思 、 實 踐 過 程 探 討<br />

第 四 節 : 歸 返 原 愛 的 文 字 獵 人 ── 以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認 同 實 踐 、 部 落 書<br />

寫 為 例<br />

第 五 節 : 一 九 九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山 海 文 化 》<br />

的 原 漢 族 群 接 合 、 文 化 意 理 結 盟 的 實 踐 意 義<br />

第 六 節 : 本 章 總 結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多 元 化 展 現 平 台 的 建 構<br />

本 章 的 重 點 , 一 方 面 在 於 尋 繹 原 住 民 運 動 陷 入 「 政 治 機 會 」 的 迷 失 而 趨 式 微<br />

的 因 果 關 係 , 但 也 確 認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以 文 學 書 寫 延 續 了 原 運<br />

的 香 火 , 另 一 方 面 本 章 也 將 臚 列 、 排 比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者 的 世 代 系 譜 , 據 以 比 較<br />

並 詮 釋 不 同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的 書 寫 風 格 、 寫 作 動 機 及 對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br />

抵 抗 、 歷 史 記 憶 、 再 現 敘 事 、 離 散 書 寫 的 不 同 表 現 形 式 。 廿 一 世 紀 後 的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 作 者 」 形 成 模 式 以 及 閱 聽 受 眾 的 「 讀 者 」 類 型 板 塊 , 逐 漸 地<br />

向 童 話 、 繪 本 、 視 訊 、 影 音 及 數 位 化 空 間 移 動 、 拓 展 的 現 象 , 也 就 同 時 意 味 著 對<br />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 除 了 賡 續 既 有 關 於 文 本 分 析 、 作 者 研 究 範 疇 之<br />

內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 歷 史 記 憶 、 再 現 敘 事 、 離 散 書 寫 的 等 等 觀 照 範 疇 之 外 ,<br />

更 需 一 併 探 討 在 被 擺 置 於 商 業 性 的 生 產 、 展 演 、 流 通 、 消 費 的 文 化 經 濟 市 場 機 制<br />

底 下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及 作 者 可 能 出 現 的 內 在 肌 理 、 外 在 形 貌 的 諸 多 變 體 。<br />

第 五 章 : 記 憶 、 再 現 及 敘 事 研 究<br />

第 一 節 : 誰 的 記 憶 、 如 何 再 現<br />

54


第 二 節 : 反 記 憶 與 歷 史 記 憶<br />

研 究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第 三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多 語 表 述 、 混 語 書 寫<br />

第 四 節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產 業 化 」 弔 詭 ?<br />

基 於 文 化 抵 抗 、 認 同 政 治 的 必 要 性 策 略 , 本 章 嘗 試 以 文 學 批 評 的 相 關 理 論 ,<br />

細 讀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文 本 內 容 。 首 先 處 理 「 再 現 」、「 歷 史 想 像 」、「 集 體 記 憶 」<br />

的 概 念 化 、 操 作 性 定 義 , 進 而 檢 視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如 何 在 其 文 本 之 中 召 喚 往 昔<br />

的 認 同 線 索 , 據 以 重 建 新 的 族 群 認 同 線 索 , 並 對 口 傳 文 學 的 神 話 、 傳 說 及 故 事 給<br />

予 重 新 詮 釋 , 以 此 做 為 抵 抗 國 家 記 憶 滲 透 的 「 反 記 憶 」(counter-memory), 從<br />

而 成 為 自 我 生 命 主 體 的 敘 事 者 ; 另 在 「 書 寫 ∕ 語 言 」 的 認 同 政 治 脈 絡 底 下 , 本 章<br />

逐 一 耙 梳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以 漢 語 、 族 語 、 雙 語 、 混 語 的 書 寫 策 略 所 構 築 的 身 分<br />

認 同 效 能 , 測 量 原 住 民 文 學 「 書 寫 與 差 異 」 的 敘 事 模 式 為 台 灣 文 學 添 增 的 重 量 刻<br />

尺 , 並 在 這 個 基 點 之 上 , 進 一 步 探 討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混 語 書 寫 策 略 , 能 否 定 位 為 原<br />

住 民 族 尋 求 文 化 自 主 性 , 或 是 族 群 主 體 性 的 敘 事 表 現 ? 本 章 亦 將 以 批 判 性 解 讀 的<br />

角 度 , 探 討 廿 一 世 紀 當 下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及 其 作 品 , 置 身 於 「 創 作 ∕ 出 版 」、<br />

「 書 寫 ∕ 閱 讀 」、「 研 究 ∕ 學 位 」 的 文 學 消 費 市 場 、 研 究 場 域 底 下 , 是 否 可 能 出<br />

現 「 文 學 拜 物 教 」 現 象 ? 亦 即 為 了 滿 足 研 究 者 、 出 版 商 對 於 原 住 民 「 異 國 情 調 」<br />

的 文 化 想 像 ,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遂 以 「 符 合 」 原 住 民 想 像 的 文 詞 操 作 、 敘 事 形 式<br />

及 文 化 裝 扮 而 進 行 書 寫 。<br />

第 六 章 : 結 論<br />

一 、 拒 絕 血 統 論 、 本 質 論 的 詮 釋 架 構<br />

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 時 間 性 」<br />

三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 空 間 性 」<br />

四 、 擴 充 台 灣 文 學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容 量<br />

五 、 後 原 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位 格 再 測 量<br />

基 於 以 上 各 章 的 論 述 基 礎 , 本 章 針 對 本 文 的 問 題 意 識 進 行 總 結 式 的 勾 勒 敘 述<br />

,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理 論 界 定 「 新 聞 」(News) 構 成 要 素 的 基 礎 概 念 , 分 項 申 論 戰<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所 涉 及 的 五 個 W( 何 人 ,Who; 何 時 ,When; 何 處 ,<br />

Where; 為 何 ,Why; 何 事 ,What)、 一 個 H( 如 何 ,How), 以 及 兩 個 F( 為 了<br />

何 人 ,For Whom; 為 了 何 事 ,For What) 的 複 合 作 用 層 面 。 事 實 上 , 這 五 個 W、<br />

一 個 H、 兩 個 F 的 概 念 視 域 , 幾 乎 總 括 了 關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屬 性 定 義 、<br />

表 現 方 式 、 敘 事 形 式 、 流 通 模 式 , 以 及 「 為 了 誰 而 寫 ╱ 為 了 什 麼 而 寫 」 等 周 邊 相<br />

關 的 辯 證 命 題 。 本 章 並 將 指 出 「 後 原 運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 建 構 的 各 種 可 能<br />

性 的 接 合 策 略 。<br />

55


第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這 裡 所 思 考 的 問 題 位 於 時 間 之 中 …… 我 最 後 的 祈 求 : 啊 ! 我 的 身<br />

體 , 讓 我 永 遠 是 一 個 發 問 的 人 !(The Problem considered here is one<br />

of time……My final prayer:O my body, make of me always a man who<br />

˙ 孩 子 們 都 不 在 身 邊 , 年 輕 人 又 不 會 說 我 們 的 話 , 老 朋 友 們 一 個 個<br />

questions!)1<br />

先 我 而 去 ,「 老 弟 啊 」 和 「 百 朗 」 的 話 , 我 又 不 會 講 , 我 這 個 身 體 讓<br />

我 活 得 好 辛 苦 啊 !2<br />

˙ 爸 爸 媽 媽 告 訴 小 女 孩 說 :「 以 後 人 家 叫 你 番 仔 , 妳 就 說 不 是 , 因<br />

為 爸 爸 是 外 省 人 , 不 是 山 地 人 , 知 道 了 ?」3<br />

嗎<br />

˙ 小 時 候 不 太 說 母 語 , 我 的 爸 爸 刻 意 地 包 裝 我 , 不 讓 我 去 學 母 語 ,<br />

他 說 我 們 的 孩 子 學 母 語 幹 什 麼 , 學 母 語 之 後 別 人 會 笑 他 是 山 地 人 ,<br />

我 就 真 的 封 閉 了 自 己 18 年 , 沒 有 學 母 語 。4<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湧 現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 不<br />

可 避 免 地 , 首 先 必 須 面 對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 認 同 」(cultural identity) 何 以 成<br />

為 問 題 並 對 之 做 出 回 應 。 本 章 將 就 三 個 觀 察 的 層 面 以 回 顧 、 探 討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br />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的 集 體 湧 現 之 前 、 之 時 所 遭 遇 「 認 同 政 治 」(identity politics<br />

) 之 歷 史 的 、 現 實 的 概 觀 景 況 ; 一 是 描 述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對 於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br />

同 而 有 之 各 種 轉 折 、 變 貌 的 心 理 機 制 ; 二 是 回 溯 並 分 析 不 同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自<br />

十 七 世 紀 初 期 以 來 透 過 生 產 模 式 的 改 變 、 居 住 空 間 的 遷 移 等 等 多 重 形 式 的 操 控 手<br />

段 , 逕 對 原 住 民 族 操 作 文 化 約 制 、 身 體 規 訓 、 心 靈 調 控 的 種 種 滲 透 邏 輯 ; 最 後 則<br />

是 勾 勒 一 九 九 ○ 年 代 迄 今 的 國 族 認 同 論 爭 、 全 球 化 體 系 形 構 下 ,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認<br />

同 對 象 、 認 同 過 程 及 認 同 線 索 所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 干 擾 或 誤 認 效 應 。<br />

1 Frantz Fanon.,1967, Black Skin,White Masks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Charles Lam<br />

Markmann.NewYork:Grove Weidenfeld.pp.226,232.<br />

孫 大 川 訪 問 一 位 85 歲 卑 南 族 老 婦 人 的 談 話 ,「 老 弟 啊 」 是 卑 南 族 人 用 來 指 外 省 人 、「 百 自<br />

2<br />

引<br />

3<br />

利<br />

4<br />

引<br />

朗 」 指 閩 南 、 客 台 灣 人 , 參 見 孫 大 川 ,〈 語 言 、 權 力 和 主 體 性 建 構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母 語 問 為 例 〉, 收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 頁 39。 格 拉 樂 • 阿 烏 ,《 誰 來 穿 我 織 美 麗 衣 裳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出 版 , 頁 32。<br />

56<br />

烏 的 父 親 是 祖 籍 安 徽 的 外 省 人 , 母 親 是 排 灣 族 的 原 住 民 。 自 排 灣 族 作 家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發 言 記 錄 , 參 見 黃 鈴 華 總 編 輯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 主 題 :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者 經 驗 談 〉, 台 北 : 原 住 民 文 教 基 金 會 ,1999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305。 阿


第 一 節 :「 怨 恨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br />

及 承 擔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認 同 危 機 及 認 同 重 構<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書 寫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集 體 行 動 的<br />

形 式 展 開 以 來 , 關 於 文 化 身 分 的 「 認 同 」 問 題 就 是 環 繞 著 行 動 者 、 觀 察 者 及 研 究<br />

者 之 間 的 核 心 焦 點 之 一 ; 換 句 話 說 , 關 於 文 化 身 分 的 質 疑 、 尋 覓 及 重 建 , 幾 乎 就<br />

是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之 所 以 發 軔 的 最 主 要 構 成 質 素 。<br />

一 、 認 同 的 概 念 化 : 差 異 、 規 約 、 社 會 分 類 系 統<br />

事 實 上 , 原 住 民 族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問 題 , 自 從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迄 今 ,<br />

仍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連 帶 於 台 灣 社 會 , 或 者 說 是 漢 人 對 於 國 家 認 同 ( 中 華 民 國 vs. 台<br />

灣 共 和 國 )、 國 族 認 同 ( 中 華 民 族 vs. 台 灣 民 族 ) 的 「 認 同 政 治 」 論 辯 之 中 , 並<br />

且 成 為 漢 人 的 政 治 組 織 及 其 意 識 型 態 拉 攏 、 召 喚 、 結 盟 的 對 象<br />

5; 然 而 , 這 些 是<br />

否 意 味 著 原 住 民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已 然 完 成 ? 這 裡 也 還 涉 及 到 關 於 原 住<br />

民 如 何 形 成 原 住 民 族 的 問 題 , 也 就 是 對 於 原 住 民 來 說 , 認 同 的 對 象 、 過 程 及 意 義<br />

究 竟 是 什 麼 ? 能 在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書 寫 的 集 體 行 動 形 式 之 下 被 呈 現 、 驗 證 嗎 ? 諸<br />

如 此 類 的 問 題 都 還 有 待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 借 用 英 國 學 者 凱 瑟 琳 • 伍 沃 德 (Kathryn<br />

Woodward) 的 話 來 說 ,「 我 們 需 要 把 認 同 概 念 化 (to conceptualize identity),<br />

將 之 區 分 為 幾 個 不 同 的 面 向 , 據 以 理 解 認 同 是 如 何 運 作 的 」6。<br />

「 認 同 」 這 個 詞 彙 在 當 今 的 人 類 社 會 可 以 說 是 最 常 被 使 用 的 語 詞 之 一 , 因 著<br />

表 述 情 境 、 語 義 脈 絡 的 不 同 ,「 認 同 」 的 概 念 指 涉 也 就 隨 之 變 化 ; 誠 如 英 國 社 會<br />

學 家 保 羅 • 吉 洛 伊 (Paul Gilroy) 所 言 :<br />

我 們 生 活 在 一 個 認 同 問 題 (identity matters) 的 世 界 之 中 。 它 之 所 以 成 為<br />

5<br />

最<br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475-480。<br />

6 Kathryn Woodward.,1997. “ Concepts of Identity and Difference” in Identity and Difference.edited<br />

by Kathryn Woodward.London:SAGE publications.p.11.<br />

具 代 表 性 的 例 證 即 是 1999 年 9 月 10 日 由 民 進 黨 籍 的 台 灣 總 統 候 選 人 陳 水 扁 在 蘭 嶼 與 原 住 民 族 的 各 族 代 表 簽 訂 〈 原 住 民 族 與 台 灣 政 府 新 的 夥 伴 關 係 〉 協 定 , 並 在 當 選 總 統 之 後 的 2002 年 10 月 19 日 , 以 國 家 元 首 身 分 再 度 與 各 族 代 表 簽 署 〈 原 住 民 族 與 台 灣 政 府 新 夥 伴 關 係 再 肯 認 〉 協 定 ; 關 於 這 兩 份 協 定 的 條 文 內 容 , 參 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印 ,《 原 住 民 族 法 規 彙 編 》,<br />

57


問 題 , 既 是 在 概 念 、 理 論 上 , 也 是 在 現 今 政 治 生 活 上 引 發 爭 議 的 事 實 ; 不<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論 是 在 學 術 領 域 之 內 或 之 外 ,「 認 同 」 這 個 詞 語 的 本 身 , 已 然 引 起 了 當 前<br />

難 以 計 數 的 人 們 共 鳴 。7<br />

從 Gilroy 的 角 度 來 看 , 戰 後 的 台 灣 社 會 , 尤 其 是 從 一 九 八 ○ 年 代 開 始 , 確 實<br />

遭 遇 著 五 花 八 門 的 「 認 同 問 題 」, 人 們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 立 場 及 身 份 談 論 或 爭 論 有<br />

關 於 認 同 的 各 形 各 樣 問 題 , 時 至 今 日 , 猶 仍 方 殷 未 歇 ( 諸 如 國 家 、 民 族 、 群 族 、<br />

階 級 、 性 別 、 性 向 , 乃 至 於 顏 色 、 手 勢 , 以 及 消 費 行 為 的 品 味 選 擇 等 等 , 均 被 納<br />

入 廣 義 的 「 認 同 政 治 」 範 疇 之 內 )。<br />

(1) 認 同 是 透 過 「 差 異 」 而 被 辨 示 ?<br />

「 認 同 」 這 個 詞 彙 的 概 念 在 學 術 研 究 上 的 操 作 定 義 (operational definition)<br />

究 竟 指 涉 什 麼 ? 不 同 學 科 領 域 的 學 者 對 此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取 徑 ,Gilroy 的 總 括 式 描<br />

述 可 以 說 是 一 語 中 的 ,「 認 同 的 概 念 , 是 由 相 當 多 樣 化 的 觀 念 濃 縮 凝 結 (condensed<br />

) 而 成 」8, 他 指 出 :<br />

認 同 提 供 一 種 理 解 的 方 式 , 用 以 理 解 我 們 對 於 世 界 的 主 觀 經 驗 (subjective<br />

experience), 以 及 透 過 文 化 及 歷 史 背 景 而 模 塑 的 各 種 主 體 性 之 間 的 相 互<br />

作 用 …… 它 標 示 出 在 我 們 的 社 會 生 活 之 中 各 種 的 區 分 (divisions) 及 從 屬<br />

(sub–sets), 同 時 協 助 我 們 去 界 定 周 遭 一 切 不 穩 定 的 、 因 地 制 宜 的 界 線 ,<br />

以 讓 置 身 其 中 的 人 們 可 以 理 解 這 個 世 界 , 並 且 察 覺 世 界 與 自 我 的 關 係 。9<br />

在 Gilroy 看 來 ,「 認 同 」 的 概 念 指 涉 , 毋 寧 是 提 供 人 們 在 流 動 的 歷 史 認 識<br />

、 社 會 接 觸 及 生 命 經 驗 當 中 , 用 以 辨 識 、 區 別 自 我 的 主 體 性 在 人 我 互 動 關 係 的 歸<br />

屬 位 置 及 理 解 方 式 ; 另 一 方 面 , 在 Gilroy 的 論 點 基 礎 上 ,Woodward 的 觀 點 則 是<br />

更 進 一 步 細 緻 分 析 「 認 同 」 的 形 構 機 制 , 她 認 為 :<br />

認 同 是 透 過 差 異 (difference) 而 被 辨 示 出 來 …… 經 由 象 徵 性 的 符 號 (<br />

symbols) 而 標 示 …… 所 以 認 同 的 建 構 既 是 象 徵 的 , 也 是 社 會 的 (both<br />

symbolic and social)…… 事 實 上 , 認 同 是 一 種 關 係 取 向 (relational), 差<br />

異 則 是 透 過 在 與 他 者 (others) 相 關 的 象 徵 元 素 (symbolic making) 的 區<br />

別 而 被 建 立 。10<br />

7 Paul Gilroy.,1997. “ Diaspora and The Detours of Identity ” in Identity and Difference. p.301.<br />

8 Paul Gilroy. “ Diaspora and The Detours of Identity ”.p.304.<br />

9 Paul Gilroy. “ Diaspora and The Detours of Identity ”.p.304.<br />

10 Kathryn Woodward., “ Concepts of Identity and Difference”.pp.9-12.<br />

58


順 著 Gilroy、Woodward 的 分 析 脈 絡 看 下 來 , 似 乎 已 對 「 認 同 」 的 概 念 胚 形<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 操 作 定 義 進 行 模 式 勾 勒 , 但 是 箇 中 仍 有 幾 個 不 同 層 次 的 問 題 必 須 梳 理 。 首 先 ,<br />

如 果 認 同 是 透 過 「 差 異 」 而 被 辨 示 出 來 , 那 就 意 味 著 有 一 種 或 多 種 用 以 辨 識 區 別<br />

「 差 異 」 的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social classificatory systems) 存 在 , 然 而 必 須 追 問 的<br />

是 ,「 差 異 」 為 何 、 如 何 產 生 ? 分 類 系 統 又 是 以 什 麼 樣 的 標 準 而 操 作 ? 人 們 真 的<br />

會 因 為 自 身 的 實 然 「 差 異 」 而 對 之 產 生 應 然 的 認 同 ?<br />

其 次 , 倘 若 認 同 是 經 由 象 徵 性 的 符 號 而 標 示 , 那 麼 「 象 徵 性 符 號 」 的 相 關 指<br />

涉 是 什 麼 ? 是 否 可 能 凝 固 不 變 、 恆 久 不 動 以 待 認 同 的 標 示 ? 再 者 , 如 果 認 同 是 一<br />

種 關 係 取 向 , 那 麼 人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有 著 不 同 的 角 色 身 分 扮 演 , 這 又 是 否 意 味<br />

著 在 不 同 生 活 場 域 的 不 同 角 色 當 中 , 有 著 不 同 的 認 同 關 係 取 向 ? 換 句 話 說 , 每 一<br />

個 人 在 關 係 取 向 的 社 會 生 活 之 中 , 不 可 能 只 有 一 種 認 同 , 一 旦 認 同 的 內 容 殊 異 、<br />

矛 盾 之 時 又 該 如 何 折 衝 調 節 ? 以 卑 南 族 學 者 孫 大 川 為 例 , 他 就 曾 表 示 在 他 的 生 命<br />

經 驗 構 圖 之 中 , 屢 屢 飽 受 認 同 矛 盾 的 煎 熬 折 磨 , 孫 大 川 說 :<br />

我 的 生 命 裡 包 含 了 三 個 家 鄉 : 生 而 為 原 住 民 ( 卑 南 族 ), 這 是 我 的 第 一 個<br />

家 鄉 , 是 屬 於 自 然 的 。 而 由 於 時 空 條 件 的 制 約 , 讓 我 活 在 漢 人 的 符 號 世 界<br />

裡 , 這 是 我 的 第 二 個 家 鄉 , 是 屬 於 文 化 的 。 天 主 教 的 信 仰 , 則 是 第 三 個 家<br />

鄉 , 是 屬 於 宗 教 的 。 這 三 個 家 鄉 有 時 各 當 其 位 , 相 安 無 事 ; 有 時 三 鄉 斷 裂 、<br />

交 互 矛 盾 , 窒 礙 難 通 。 而 時 常 徘 徊 於 三 鄉 之 間 , 正 是 我 生 命 中 最 深 的 煎 熬 。<br />

孫 大 川 的 自 述 , 顯 示 了 對 於 具 有 族 裔 意 識 自 覺 的 原 住 民 來 說 , 文 化 身 分 的 認<br />

11<br />

同 過 程 往 往 攙 雜 著 徘 徊 、 煎 熬 及 抉 擇 的 心 靈 多 重 試 煉 。 最 後 , 認 同 固 然 提 供 了 人<br />

們 據 以 察 覺 自 我 、 理 解 世 界 的 方 式 , 惟 此 並 不 保 證 人 們 因 而 必 然 投 入 這 個 認 同 位<br />

置 預 設 的 社 會 行 動 ; 換 句 話 說 , 認 同 是 一 回 事 , 認 同 的 實 踐 與 否 又 是 另 一 回 事 。<br />

以 上 的 問 題 , 至 少 涉 及 到 了 認 同 的 對 象 、 分 類 、 過 程 、 建 構 以 及 實 踐 等 等 不 同 認<br />

知 角 度 、 行 動 層 級 的 議 題 , 率 皆 有 待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br />

(2) 社 會 規 約 機 制 之 下 被 生 產 的 認 同<br />

根 據 英 國 文 化 社 會 學 家 史 圖 亞 特 • 霍 爾 (Stuart Hall)、 保 羅 • 杜 蓋 伊 (Paul<br />

du Gay) 以 「 文 化 的 迴 路 」(circuit of culture) 的 研 究 架 構 所 示 , 任 何 形 式 的 身<br />

分 「 認 同 」, 無 不 是 在 各 種 樣 式 的 「 規 約 」(regulation) 機 制 底 下 被 生 產 而 出 ,<br />

不 論 這 種 「 規 約 」 是 來 自 於 外 在 的 歷 史 構 造 、 權 力 凝 視 、 社 會 監 看 或 是 內 在 的 自<br />

我 意 識 、 心 理 狀 態 ; 換 句 話 說 , 認 同 的 構 成 肌 理 , 總 是 存 在 著 本 質 性 以 及 建 構 性<br />

11<br />

孫<br />

59<br />

川 ,《 久 久 酒 一 次 》, 台 北 : 張 老 師 出 版 社 ,1991 年 7 月 初 版 一 印 , 頁 132-134。 大


的 雙 重 紋 路 , 以 Hall 的 話 來 說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 認 同 】 並 非 超 越 空 間 、 時 間 、 歷 史 及 文 化 而 早 已 存 在 。 文 化 身 分 固 然 有<br />

戰<br />

其 歷 史 的 源 頭 , 惟 與 其 他 所 有 具 有 歷 史 的 事 物 一 般 , 它 們 也 經 歷 了 經 常 性<br />

的 轉 變 (constant transformation); 認 同 , 絕 不 是 永 遠 被 固 定 在 某 個 本 質<br />

化 的 過 去 (essentialised past), 它 們 總 是 被 不 斷 “ 上 演 ”(play) 的 歷 史 、<br />

文 化 及 權 力 所 支 配 著 。12<br />

因 此 , 對 於 Hall 來 說 , 問 題 的 重 點 「 不 是 認 同 的 重 新 發 現 , 而 是 認 同 的 生<br />

產 (production of identity)」13, 他 認 為 「 應 該 把 認 同 視 之 為 一 種 “ 生 產 ”, 它<br />

從 未 完 成 , 永 遠 處 在 過 程 之 中 (in process), 並 且 總 是 在 這 個 過 程 的 內 部 而 非 外<br />

部 構 成 了 再 現 (representation)」14。<br />

從 Woodward、Gilroy 以 及 Hall 等 人 的 分 析 觀 點 來 看 , 人 們 之 所 以 會 對 某 種<br />

文 化 身 分 的 位 置 產 生 歸 屬 感 的 認 同 , 主 要 是 因 為 人 們 意 識 到 那 個 文 化 身 分 的 位 置<br />

關 聯 於 自 我 的 主 體 經 驗 , 並 且 察 覺 到 那 個 文 化 身 分 的 位 置 是 因 與 他 人 的 差 異 而 存<br />

在 , 此 即 Woodward 所 說 的 「 認 同 是 透 過 『 差 異 』 而 被 辨 示 出 來 」; 雖 然 一 個 人<br />

意 識 到 、 察 覺 到 差 異 的 存 在 , 並 不 必 然 預 設 這 個 人 就 會 對 因 著 差 異 而 來 的 文 化 身<br />

分 產 生 認 同 。 然 而 究 竟 差 異 是 從 何 而 來 ? 以 Hall、du Gay 等 人 的 觀 點 來 看 , 差<br />

異 是 在 「 不 斷 上 演 的 歷 史 、 文 化 及 權 力 」 支 配 影 響 底 下 的 社 會 「 規 約 」 機 制 而 製<br />

造 及 強 化 的 , 關 於 這 一 點 , 弗 朗 茲 • 法 農 (Frantz Fanon) 的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br />

即 有 生 動 的 描 述 , 並 且 對 於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前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處 於 自 我 文<br />

化 身 分 認 同 焦 慮 的 景 況 , 頗 為 相 似 。<br />

在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的 第 五 章 〈 黑 人 性 的 事 實 〉(The Fact of Blackness),<br />

Fanon 以 生 動 的 文 辭 描 述 他 在 法 國 搭 乘 火 車 的 經 驗 ; 生 為 一 個 法 屬 殖 民 地 的 黑<br />

人 , 即 使 Fanon 已 經 取 得 精 神 科 專 業 醫 師 的 執 照 , 卻 仍 每 每 會 在 法 國 境 內 搭 乘 火<br />

車 之 時 , 聽 到 周 遭 的 白 人 對 他 指 指 點 點 「 看 , 一 個 黑 人 」, 對 此 ,Fanon 的 反 應<br />

起 初 多 是 自 我 消 遣 式 的 微 笑 以 對 , 但 在 聽 到 一 個 白 皮 膚 的 孩 童 說 「 媽 媽 , 看 那 個<br />

黑 人 , 我 害 怕 」, 並 且 匆 忙 投 入 母 親 的 懷 抱 之 後 ,Fanon 說 他 再 也 沒 有 辦 法 自 我<br />

消 遣 , 他 坦 承 自 己 再 也 無 法 忍 受 , 心 情 幾 乎 已 經 到 了 自 我 窒 息 的 地 步 , 然 而 這 樣<br />

的 經 驗 及 心 情 卻 也 逼 使 了 Fanon 在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這 本 傳 世 之 作 當 中 , 寫 下<br />

了 讓 人 讀 之 動 容 的 段 落 ,Fanon 寫 道 :<br />

在 這 列 火 車 上 , 認 識 我 身 體 的 方 式 不 再 是 將 它 看 成 第 三 者 (third person),<br />

12 Stuart Hall.,1993.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Colonial<br />

Theory: A Reader. P. Williams & L. Chrisman ( eds. ), New York:Harvester Wheatsheaf. p.394.<br />

13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p.393.<br />

14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p.392.<br />

60


而 是 三 重 人 (triple person)。 在 這 列 火 車 上 , 人 們 不 只 留 給 我 一 個 位 置 ,<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而 是 兩 個 、 三 個 位 置 …… 我 以 三 重 的 (triply) 方 式 存 在 …… 我 要 對 我 的<br />

身 體 負 責 , 同 時 也 要 對 我 的 種 族 、 我 的 祖 先 負 責 …… 那 一 天 , 我 失 去 方 向 ,<br />

無 法 在 外 頭 和 他 者 ―― 那 毫 不 留 情 地 將 我 囚 禁 的 白 人 共 處 …… 此 後 , 我 能<br />

藏 身 何 處 ?15<br />

在 Fanon 這 段 關 於 自 我 生 命 經 驗 的 敘 述 當 中 , 讓 人 清 楚 看 到 了 社 會 分 類 系 統<br />

對 於 「 差 異 」 的 分 類 及 規 約 效 力 , 正 如 後 殖 民 論 述 學 者 霍 米 • 巴 峇 (Homi Bhabha<br />

) 所 言 ,Fanon 的 親 身 經 驗 及 觀 察 有 其 普 遍 性 , 不 僅 是 描 述 一 名 法 屬 殖 民 地 的 黑<br />

人 因 為 膚 色 而 在 其 殖 民 母 國 遭 遇 「 差 異 」 的 他 者 化 , 在 分 類 系 統 的 凝 視 底 下 承 受<br />

著 社 會 孤 立 、 鄙 夷 、 嫌 惡 而 莫 名 懼 畏 的 精 神 凌 遲 , 同 時 「 也 意 指 了 許 多 邊 緣 化<br />

(marginalized)、 離 鄉 背 井 (displaced) 及 移 民 (diasporic) 的 人 物 。 在 社 會 監<br />

視 (social surveillance) 以 及 精 神 否 認 (psychic disaowal) 的 雙 重 感 受 當 中 , 他<br />

們 的 出 現 總 是 受 到 雙 重 監 看 (overlooked)」16。<br />

(3) 外 在 的 社 會 監 視 、 內 在 的 精 神 否 認<br />

不 論 是 Fanon 的 親 身 經 驗 , 或 是 Bhabha 的 分 析 觀 點 , 對 於 許 多 在 一 九 八 ○<br />

年 代 之 前 出 生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來 說 , 絕 對 不 是 理 論 式 的 懸 空 論 調 , 而 是 多 少 有 著 心<br />

有 戚 戚 焉 的 類 似 境 遇 。 在 Fanon、Bhabha 的 敘 述 當 中 , 一 個 被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視 之<br />

為 「 差 異 」 的 他 者 , 一 旦 必 須 或 被 迫 得 在 公 眾 場 合 出 現 之 時 , 總 是 得 要 承 受 著 來<br />

自 於 外 在 的 社 會 監 視 , 以 及 內 在 的 精 神 否 認 , 致 使 這 個 他 者 難 以 擺 脫 「 污 名 的 認<br />

同 identity)17<br />

」(stigmatized 的 框 架 ; 在 Fanon 的 親 身 經 驗 描 述 之 中 , 明 確 指 出<br />

了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規 約 機 制 是 以 「 三 重 的 方 式 」 看 待 他 的 社 會 存 在 , 亦 即 「 我 要<br />

對 我 的 身 體 負 責 , 同 時 也 要 對 我 的 種 族 、 我 的 祖 先 負 責 」; 類 似 於 Fanon 的 境 遇<br />

心 情 , 曾 經 擔 任 原 權 會 第 二 任 會 長 的 夷 將 • 拔 路 兒 ( 阿 美 族 , 漢 名 : 劉 文 雄 ,1960<br />

年 出 生 ) 也 曾 經 驗 過 , 他 曾 描 述 他 在 考 取 台 大 政 治 系 後 赴 成 功 嶺 接 受 大 專 生 集 訓<br />

之 時 :<br />

有 一 次 假 期 和 同 志 們 外 出 逛 台 中 市 , 其 中 一 位 同 志 問 我 :「 你 的 僑 居 地 是<br />

那 一 國 ?」 我 偽 稱 「 馬 來 西 亞 」 並 附 帶 反 問 :「 你 如 何 得 知 我 是 僑 生 ?」<br />

他 回 答 說 :「 因 為 你 的 國 語 不 像 本 地 生 」 接 著 又 以 懷 疑 的 口 吻 問 我 說 :「 可<br />

15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p.111-112. 漢<br />

16 Homi Bhabha., 1994. The Location of Culture. New York: Routledge.p.236.<br />

譯 參 考 弗 朗 茲 • 法 農 著 , 陳 瑞 樺 譯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台 北 : 心 靈 工 坊 ,2005 年 4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83-184。<br />

61<br />

17「 污<br />

認 同 」 這 個 語 詞 引 自 謝 世 忠 的 著 作 書 名 , 關 於 這 個 語 詞 的 概 念 定 界 定 , 參 見 謝 世 忠 ,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7 年 11 月 再 版 , 頁 26-58。 名


是 你 有 點 像 台 灣 的 山 地 人 。」「 喔 ! 真 的 啊 」 我 裝 作 很 驚 訝 狀 。18<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因 為 自 己 的 膚 色 、 容 貌 及 說 話 的 腔 調 被 認 為 「 有 點 像 台 灣 的 山 地 人 」, 年 輕<br />

戰<br />

時 期 的 夷 將 • 拔 路 兒 的 直 覺 反 應 是 否 認 自 己 的 文 化 身 分 , 且 還 「 偽 稱 」 是 馬 來 西<br />

亞 的 僑 生 以 自 我 防 衛 , 遁 入 一 個 他 所 陌 生 的 異 國 、 異 族 的 文 化 想 像 之 內 , 以 能 尋<br />

求 保 護 、 抵 擋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凝 視 ; 夷 將 • 拔 路 兒 在 受 訓 同 學 當 中 的 「 差 異 」 因<br />

為 膚 色 、 容 貌 及 說 話 的 腔 調 而 被 辨 示 出 來 , 然 而 他 在 當 下 的 選 擇 是 對 原 住 民 的 文<br />

化 身 分 逃 避 認 同 , 自 我 進 行 內 在 的 精 神 否 認 ; 直 至 年 歲 稍 長 , 每 每 聽 到 身 旁 友 人<br />

對 原 住 民 的 誤 解 批 評 之 時 , 夷 將 • 拔 路 兒 「 有 時 慷 慨 激 昂 地 為 高 山 族 辯 解 , 有 時<br />

無 奈 地 一 笑 置 之 , 甚 而 嚴 重 時 會 怨 恨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19。<br />

二 、 差 異 的 認 同 • 認 同 的 差 異<br />

身 為 一 位 原 住 民 的 知 識 份 子 , 大 學 時 期 的 夷 將 • 拔 路 兒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br />

尚 且 拒 絕 承 認 自 己 的 文 化 身 分 ,「 嚴 重 時 會 怨 恨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 遑 論 是 那 些 未<br />

滿 十 八 歲 就 已 結 束 或 中 輟 學 業 , 離 開 原 鄉 部 落 , 來 到 都 市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的 原 住 民<br />

? 根 據 一 項 在 1995 年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進 行 的 調 查 顯 示<br />

, 絕 大 多 數 的 原 住 民 受 訪 者 在 都 市 或 是 任 何 公 共 場 所 出 現 之 時 , 往 往 會 有 迴 避 閃<br />

躲 路 人 的 眼 光 、 甚 且 隱 藏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焦 慮 心 理 , 例 如 一 位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的 廿 三<br />

歲 泰 雅 族 女 性 受 訪 者 , 高 職 肄 業 後 就 到 台 北 市 工 作 七 年 , 她 在 受 訪 時 表 示 「 我 有<br />

一 個 朋 友 , 也 是 泰 雅 族 的 , 不 過 是 台 中 那 邊 的 泰 雅 族 , 每 次 我 們 一 起 出 去 玩 , 她<br />

都 不 承 認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 她 寧 願 人 家 說 她 是 混 血 兒 , 寧 願 人 家 說 她 是 日 本 人 , 也<br />

不 願 意 承 認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 還 有 很 多 人 也 是 這 個 樣 子 , 覺 得 當 山 地 人 很 丟 臉 」<br />

20、「 我 們 山 地 人 出 去 工 作 都 不 是 一 個 人 , 都 是 一 大 票 大 家 一 起 出 去 , 一 個 人 會<br />

沒 有 那 個 信 心 出 去 , 也 算 是 不 敢 吧 ! 會 怕 」21、「 在 路 上 碰 到 不 認 識 的 原 住 民 ――<br />

原 住 民 的 五 官 都 很 特 別 嘛 ! 一 看 就 知 道 ―― 會 很 高 興 啦 ! 但 是 不 會 表 達 出 來 , 因<br />

為 覺 得 有 伴 啦 ! 找 到 同 類 人 了 」22。<br />

又 如 一 位 四 十 五 歲 的 卑 南 族 女 性 , 高 農 畢 業 後 到 成 衣 廠 工 作 , 每 在 工 廠 遭 到<br />

18<br />

夷<br />

19<br />

夷<br />

將 • 拔 路 兒 ,〈 他 們 為 什 麼 叫 我 番 人 ? 一 位 台 大 山 地 生 的 自 述 〉, 收 於 吳 錦 發 編 ,《 願 嫁 山 地 郎 ―― 台 灣 山 地 散 文 選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9 年 3 月 初 版 , 頁 41。<br />

62<br />

21《 22《 台<br />

20《<br />

• 拔 路 兒 ,〈 他 們 為 什 麼 叫 我 番 人 ? 一 位 台 大 山 地 生 的 自 述 〉, 頁 42。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一 輯 : 雅 美 、 布 農 、 卑 南 族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紀 錄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1995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119。 將<br />

120。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一 輯 : 雅 美 、 布 農 、 卑 南 族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紀 錄 》, 頁 118。


漢 族 的 同 事 以 「 番 仔 」、「 番 婆 」 的 言 詞 辱 罵 之 時 , 偶 爾 她 會 以 母 語 「 白 浪 」( 意<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指 壞 人 ) 罵 回 去 , 但 是 通 常 的 反 應 是 「 我 就 笑 一 笑 , 一 笑 置 之 , 我 也 不 講 話 , 我<br />

就 說 沒 關 係 , 你 們 的 習 慣 性 就 是 這 樣 , 我 也 沒 辦 法 阻 止 你 說 。 所 以 , 我 就 覺 得 為<br />

什 麼 我 們 這 種 人 就 變 成 低 一 層 的 人 類 , 被 當 成 次 等 人 類 看 待 , 心 裡 上 是 比 較 不 舒<br />

服 」23, 另 如 一 位 在 台 北 縣 土 城 市 擔 任 國 小 教 師 的 四 十 歲 阿 美 族 男 性 受 訪 者 表 示 ,<br />

「 我 教 過 的 原 住 民 小 孩 , 他 們 都 不 承 認 自 己 是 原 住 民 , 這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問 題 , 因<br />

為 承 認 他 們 是 原 住 民 , 人 家 會 有 歧 視 他 們 的 感 覺 , 所 以 他 們 不 願 意 承 認 」24; 再<br />

如 2006 年 10 月 出 版 個 人 詩 文 集 《 混 濁 》 的 阿 美 族 作 家 、 雕 塑 家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br />

( 漢 名 : 劉 奕 興 ,1962 年 出 生 ) 在 國 中 畢 業 後 即 到 台 北 學 習 室 內 設 計 的 技 能 ,<br />

他 也 曾 在 一 次 接 受 訪 問 時 不 諱 言 指 出 ,「 以 前 在 台 北 工 作 時 , 我 曾 經 刻 意 隱 瞞 自<br />

己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25。<br />

(1) 文 化 差 異 之 內 的 階 序 性 認 同<br />

上 引 四 位 原 住 民 講 述 的 親 身 經 驗 , 幾 乎 都 能 放 在 Woodward、Gilroy、Hall、<br />

Fanon 以 及 Bhabha 等 人 的 論 述 架 構 去 理 解 、 詮 釋 及 衍 論 。 在 這 幾 則 的 真 實 事 例<br />

當 中 , 率 皆 呈 現 了 戰 後 台 灣 一 定 比 例 的 原 住 民 至 少 在 1995 年 之 前 , 相 當 程 度 因<br />

著 外 在 的 社 會 分 類 機 制 、 內 在 的 精 神 否 認 狀 態 而 曾 共 同 經 歷 的 文 化 身 分 「 認 同 問<br />

題 」; 對 於 這 些 原 住 民 來 說 , 不 論 他 ( 她 ) 們 願 不 願 意 , 均 已 意 識 到 、 感 受 到 或<br />

偵 測 到 來 自 於 歷 史 、 文 化 及 權 力 的 規 約 機 制 , 是 以 「 三 重 的 方 式 」 看 待 他 ( 她 )<br />

們 的 社 會 存 在 ; 面 對 如 此 現 實 、 沈 重 、 瀰 天 蓋 地 襲 捲 而 來 的 凝 視 壓 力 , 往 往 不 是<br />

單 一 個 人 的 主 體 精 神 韌 力 所 能 負 荷 , 既 然 膚 色 、 容 貌 及 說 話 腔 調 的 「 差 異 」 已 是<br />

不 可 改 變 的 宿 命 事 實 , 那 麼 採 取 消 極 模 式 的 一 笑 置 之 、 自 我 消 遣 , 甚 至 於 偽 造 自<br />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以 躲 入 暫 時 性 的 心 理 屏 障 工 事 , 毋 寧 都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人 性 作 為 。<br />

然 而 , 這 裡 仍 有 幾 個 問 題 值 得 進 一 步 思 考 , 以 Fanon 的 話 來 說 , 那 讓 無 辜 的<br />

原 住 民 純 粹 進 行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之 前 , 卻 得 先 為 「 我 的 身 體 負 責 , 同 時 也 要<br />

對 我 的 種 族 、 我 的 祖 先 負 責 」 的 社 會 規 約 機 制 究 竟 是 如 何 形 構 ? 再 者 , 一 旦 原 住<br />

民 已 然 「 怨 恨 自 己 是 山 地 人 」、「 覺 得 當 山 地 人 很 丟 臉 」, 那 麼 任 何 有 關 於 能 被<br />

原 住 民 援 以 做 為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材 料 又 從 何 「 生 產 」 而 起 ? 最 後 , 倘 若 真 如 Hall<br />

所 言 ,「 認 同 , 絕 不 是 永 遠 被 固 定 在 某 個 本 質 化 的 過 去 」, 但 在 眼 下 的 社 會 分 類 、<br />

規 約 機 制 底 下 , 任 何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典 籍 、 故 事 及 傳 述 已 讓 原 住 民 「 怨 恨 自 己<br />

是 山 地 人 」、「 覺 得 當 山 地 人 很 丟 臉 」, 如 此 豈 不 是 讓 原 住 民 在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br />

23<br />

24<br />

25 149。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一 輯 : 雅 美 、 布 農 、 卑 南 族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紀 錄 》, 頁 162。 簡 63<br />

育 ,《 搖 滾 祖 靈 ―― 台 灣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群 像 》, 台 北 : 藝 術 家 出 版 社 ,1998 年 6 月 初 版 , 頁 161。 扶


課 題 上 面 臨 著 逝 者 已 遠 、 今 者 不 可 追 的 雙 重 困 境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事 實 上 ,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棘 手 問 題 尚 有 其 他 , 也 就 是<br />

戰<br />

「 差 異 」 之 內 的 差 異 問 題 。 回 到 前 引 對 於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調 查 彙 集 資 料 來 看 , 其 中<br />

一 位 原 住 民 的 訪 談 記 錄 充 分 表 露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的 標 準 化 、 典 型 化 個 案 ; 受<br />

訪 者 是 一 位 台 大 財 經 系 畢 業 、 擔 任 國 會 助 理 的 廿 七 歲 阿 美 族 女 性 , 她 的 父 親 是 退<br />

休 教 師 , 父 母 親 熟 稔 日 語 ,「 已 經 把 日 語 代 替 母 語 」26, 受 訪 者 在 十 二 歲 就 被 父<br />

母 從 花 蓮 市 送 到 台 北 縣 的 新 店 市 唸 國 中 , 在 家 從 小 就 說 「 國 語 」, 不 會 講 母 語 ,<br />

兄 姊 的 婚 嫁 對 象 都 是 漢 人 , 受 訪 者 多 次 表 示 「 覺 得 自 己 生 活 已 經 很 像 一 個 漢 人 了<br />

」27。 耐 人 尋 味 的 是 她 對 漢 人 、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接 觸 經 驗 以 及 文 化 身 分 的 位 階 判 準 ;<br />

在 對 漢 人 的 文 化 想 像 部 份 , 她 認 為 :<br />

外 省 人 比 較 好 …… 他 們 的 水 準 比 較 高 一 點 , 教 養 比 較 好 。<br />

說 :<br />

但 是 對 於 使 用 閩 南 語 、 客 家 話 的 漢 人 , 這 位 阿 美 族 女 性 的 觀 感 評 價 甚 低 , 她<br />

我 覺 得 台 語 很 難 聽 啊 , 然 後 還 很 大 聲 講 話 , 然 後 罵 人 也 是 。 因 為 我 們 常 聽<br />

到 的 就 是 台 語 的 罵 人 嘛 , 不 管 你 罵 什 麼 , 我 覺 得 他 們 蠻 粗 俗 的 。<br />

對 於 在 跟 客 家 人 之 間 的 族 群 接 觸 經 驗 , 她 的 態 度 也 是 疏 離 及 冷 漠 的 反 應 ,「<br />

不 想 跟 他 們 在 一 起 耶 , 平 常 是 很 少 接 觸 。 不 過 , 也 對 他 們 沒 什 麼 好 感 」。 當 被 問<br />

及 她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認 同 感 之 時 , 這 位 台 大 畢 業 的 阿 美 族 女 性 直 言 表 示 「 沒 有 必 要<br />

」, 她 說 :<br />

可 能 是 在 你 們 外 人 的 眼 睛 來 看 我 們 是 這 樣 子 , 但 是 我 們 從 我 們 自 己 的 眼 睛<br />

看 的 話 , 就 不 是 那 麼 一 回 事 , 因 為 我 們 是 九 個 不 一 樣 , 至 少 是 九 個 不 一 樣<br />

的 種 族 , 講 話 也 不 一 樣 , 習 慣 也 不 一 樣 。<br />

但 在 被 要 求 細 部 談 論 她 對 於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認 識 、 接 觸 經 驗 之 時 , 受 訪 者 卻 又<br />

多 次 強 調 「 阿 美 族 有 優 越 感 」、「 阿 美 族 比 較 優 秀 」, 她 在 國 會 助 理 工 作 的 接 觸<br />

案 例 上 「 碰 到 的 都 是 泰 雅 族 的 …… 跟 他 們 很 不 合 」, 對 於 同 是 生 活 於 花 蓮 縣 境 內<br />

的 太 魯 閣 族 , 這 位 阿 美 族 的 女 性 受 訪 者 表 示 她 有 「 看 不 起 的 感 覺 …… 就 是 覺 得 他<br />

們 怎 麼 能 跟 我 們 比 呢 」, 至 於 布 農 族 在 她 的 描 述 之 中 就 更 顯 得 不 堪 , 她 說 「 我 們<br />

身 材 比 布 農 族 的 好 , 所 以 我 們 都 會 笑 他 們 , 然 後 其 它 的 , 成 就 上 來 講 , 就 他 們 比<br />

27《 台<br />

26《<br />

64<br />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五 輯 : 北 宜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專 輯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br />

編 印 ,1997 年 9 月 初 版 , 頁 19。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五 輯 : 北 宜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專 輯 》, 頁 9。 會


較 鄉 下 嘛 , 比 較 兇 悍 , 生 活 習 性 也 不 一 樣 嘛 , 不 喜 歡 跟 他 們 接 觸 …… 蠻 有 鄙 視 這<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樣 子 」28。<br />

(2) 遊 移 的 文 化 身 分 暴 露 位 置<br />

上 引 這 位 阿 美 族 的 女 性 受 訪 者 , 是 從 所 謂 「 台 灣 最 高 學 府 」 畢 業 的 第 二 代 都<br />

市 原 住 民 , 她 的 談 話 內 容 或 許 是 出 自 於 個 人 的 生 命 經 驗 而 抒 , 但 也 或 許 不 僅 只 是<br />

簡 單 的 個 案 而 已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在 她 的 訪 談 內 容 之 中 , 這 位 高 學 歷 、 都 市 化 的<br />

阿 美 族 女 性 似 乎 有 著 階 序 性 的 、 雙 軌 化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傾 向 ; 她 的 外 貌 、 膚 色 不<br />

易 觀 察 出 有 原 住 民 的 特 徵<br />

29, 自 幼 即 在 台 北 地 區 求 學 、 就 業 , 使 得 她 「 覺 得 自 己<br />

生 活 已 經 很 像 一 個 漢 人 了 」, 然 而 她 所 想 要 傚 仿 的 漢 人 圖 象 卻 是 「 水 準 比 較 高 一<br />

點 , 教 養 比 較 好 」 的 外 省 人 , 卻 對 同 樣 屬 於 漢 人 族 群 的 福 佬 人 、 客 家 人 有 著 「 蠻<br />

粗 俗 的 」、「 沒 什 麼 好 感 」 的 評 價 , 如 此 的 心 態 口 吻 , 顯 然 複 製 了 戒 嚴 時 期 的 中<br />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獨 尊 中 華 民 族 法 統 象 徵 、 鄙 夷 看 待 台 灣 的 文 化 傲 慢 意 識 ; 原 住 民 對<br />

於 漢 人 的 族 群 想 像 , 在 戰 後 遭 到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黨 國 教 化 體 系 灌 輸 、 馴 化 的 現<br />

象 , 同 樣 也 反 映 在 原 住 民 投 票 行 為 的 政 黨 支 持 取 向 上 , 在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作 品 之<br />

中 就 曾 指 出 :<br />

原 住 民 社 會 內 部 , 當 時 普 遍 存 在 著 與 國 府 對 抗 就 是 「 共 匪 同 路 人 」 的 想 法 。<br />

一 九 八 五 年 省 議 員 選 舉 時 , 我 們 知 道 的 伊 凡 • 尤 幹 、 夷 將 • 拔 路 兒 受 到 的<br />

羞 辱 可 能 得 自 原 住 民 社 會 更 甚 於 平 地 社 會 。30<br />

另 一 方 面 , 這 位 阿 美 族 的 女 性 受 訪 者 認 同 自 己 的 阿 美 族 身 分 , 原 因 是 阿 美 族<br />

在 成 就 上 、 身 材 上 讓 她 覺 得 「 比 較 優 秀 」、「 有 優 越 感 」, 卻 以 「 沒 有 必 要 」 的<br />

修 辭 態 度 拒 絕 認 同 自 己 是 整 個 原 住 民 族 的 一 員 , 且 以 毫 不 掩 飾 的 鄙 夷 、 蔑 視 口 吻<br />

形 容 她 對 泰 雅 族 、 太 魯 閣 族 及 布 農 族 的 觀 感 。 顯 然 地 , 這 位 阿 美 族 的 女 性 受 訪 者<br />

在 對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圖 譜 上 , 呈 現 的 是 「 選 擇 性 的 認 同 」(selective identity)<br />

; 她 的 外 貌 、 膚 色 、 學 歷 、 都 市 的 生 活 經 驗 , 以 及 職 業 的 身 分 階 層 、 階 級 位 置 的<br />

等 等 條 件 , 使 得 她 能 偵 測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規 約 效 力 , 進 而 伺 機 隱 藏 、 遊 移 或 選 擇<br />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暴 露 位 置 , 據 以 保 障 或 保 護 她 做 為 一 個 台 大 畢 業 生 的 學 歷 優 越 感<br />

, 避 免 因 著 身 為 原 住 民 族 的 一 員 而 來 的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凝 視 、 規 約 底 下 的 尊 嚴 剝 奪<br />

28<br />

29<br />

30<br />

文 均 見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五 輯 : 北 宜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專 輯 》, 頁 15-22。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五 輯 : 北 宜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專 輯 》, 頁 1。 瓦 引 上 以<br />

歷 斯 • 諾 幹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7 1 月 出 版 , 頁 36-37。 伊 凡 尤 幹 ( 漢 名 : 林 文 正 , 泰 雅 族 , 現 任 考 試 院 考 試 委 員 ),1983 年 就 讀 台 大 商 學 系 時 與 另 兩 位<br />

65<br />

大 原 住 民 學 生 夷 將 • 拔 路 兒 、 巴 萬 . 尤 命 ( 漢 名 : 楊 志 航 , 泰 雅 族 , 現 為 執 業 律 師 ) 創 辦 《 高 山 青 》 雜 誌 ;1985 年 的 省 議 員 選 舉 , 原 權 會 的 主 要 幹 部 下 鄉 參 選 , 包 括 伊 凡 • 尤 幹 及 夷 將 • 拔 路 兒 等 人 以 黨 外 身 分 參 選 , 最 後 全 都 落 選 。 台


of silence) 現<br />

(Elisabeth<br />

(social<br />

opinion) 的<br />

isolation) 的<br />

Noelle-Neumann)<br />

(Elisabeth<br />

描<br />

著 Noelle-Neumann)<br />

曾<br />

感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換 句 話 說 , 這 位 受 訪 者 在 對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上 , 之 所 以 會 有 雙 重 傾 向 於<br />

戰<br />

外 省 人 、 阿 美 族 的 親 近 性 、 選 擇 性 認 同 , 若 以 Hall 的 觀 點 來 看 , 毋 寧 是 被 「 不<br />

斷 上 演 的 歷 史 、 文 化 及 權 力 所 支 配 」 之 下 的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規 約 效 力 所 「 生 產 」<br />

出 來 的 , 這 也 就 是 為 什 麼 一 位 僅 只 廿 七 歲 的 受 訪 者 卻 在 訪 談 的 過 程 之 中 , 動 輒 表<br />

示 「 聽 老 一 輩 的 人 這 樣 講 」、「 以 前 的 人 都 說 」, 由 此 可 見 , 她 對 漢 族 的 福 佬 人 、<br />

客 家 人 , 原 住 民 族 的 泰 雅 族 人 、 太 魯 閣 族 人 及 布 農 族 人 之 所 以 產 生 鄙 夷 、 蔑 視 等<br />

等 的 負 面 觀 感 評 價 , 其 實 是 早 在 她 的 生 命 接 觸 經 驗 之 前 就 已 存 在 於 「 老 一 輩 的 人<br />

」、「 以 前 的 人 」 遭 到 人 為 因 素 操 控 的 文 化 傲 慢 意 識 、 優 越 感 之 內 , 而 這 也 就 是<br />

為 什 麼 當 Fanon 看 到 一 個 白 皮 膚 的 俊 美 男 童 初 見 黑 人 卻 會 「 害 怕 」, 且 還 轉 身 藏<br />

於 母 親 懷 中 的 景 象 , 遂 讓 Fanon 萌 生 了 幾 近 於 窒 息 感 之 故 ; 在 Fanon 的 敘 述 當 中 ,<br />

白 人 的 孩 童 因 為 看 到 黑 人 而 「 害 怕 」, 得 以 藏 身 於 母 親 的 懷 中 , 但 當 黑 人 面 臨 著<br />

「 那 毫 不 留 情 地 將 我 囚 禁 的 白 人 共 處 」 的 情 境 之 時 , 黑 人 又 能 藏 身 何 處 ? 同 樣<br />

地 , 在 台 灣 並 不 是 各 族 的 所 有 原 住 民 都 能 有 外 在 的 條 件 以 隱 藏 、 遊 移 或 選 擇 自 我<br />

的 文 化 身 分 暴 露 位 置 , 一 旦 那 些 鄙 夷 、 蔑 視 的 負 面 分 類 觀 點 竟 是 來 自 於 同 為 原 住<br />

民 族 的 一 員 之 時 , 那 些 被 視 為 「 比 較 鄉 下 」、「 比 較 兇 悍 」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br />

同 又 能 藏 身 何 處 ?<br />

(3) 選 擇 性 的 認 同 • 集 體 認 同<br />

當 然 , 前 引 的 阿 美 族 女 性 受 訪 者 僅 是 個 案 , 類 似 的 情 況 也 都 可 能 存 在 於 任 何<br />

族 裔 的 文 化 身 分 集 體 認 同 (collective identity) 之 內 , 但 是 通 過 這 個 個 案 , 又 讓<br />

我 們 回 到 本 章 的 基 本 問 題 假 設 , 也 就 是 「 原 住 民 如 何 形 成 原 住 民 族 」 的 問 題 , 以<br />

Hall 的 話 來 說 ,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並 不 是 超 越 空 間 、 時 間 、 歷 史 及 文 化 而 早 已 存 在<br />

的 應 然 事 實 , 一 個 在 文 化 身 分 的 血 緣 上 「 自 在 」(in itself) 的 原 住 民 , 並 不 必 然<br />

就 能 夠 或 者 願 意 成 為 一 個 「 自 知 」( know itself) 的 原 住 民 , 每 個 人 在 社 會 位 置<br />

的 歸 屬 認 定 上 總 是 有 著 複 雜 的 文 化 想 像 空 間 , 正 如 Fanon 在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br />

的 研 究 顯 示 , 特 別 是 在 歷 史 上 、 社 會 上 感 受 到 文 化 尊 嚴 剝 奪 感 的 弱 勢 族 群 或 少 數<br />

民 族 , 對 於 自 我 文 化 身 分 的 社 會 位 置 往 往 會 比 所 謂 「 優 勢 的 」、「 主 流 的 」 人 們<br />

有 著 更 多 的 夢 想 、 欲 望 以 及 選 擇 性 的 親 近 或 隱 藏<br />

31。<br />

31<br />

這<br />

」(spiral 「 沉 默 的 螺 旋 形 成 過 程 時 發 現 , 人 們 為 了 避 免 讓 自 的 述<br />

好 比 德 國 的 新 聞 學 者 諾 爾 – 紐 曼 己 陷 入 社 會 孤 立 就<br />

恐 懼 , 使 得 人 們 經 常 評 估 、 偵 測 生 活 周 遭 的 意 見 氣 候 , 一<br />

」(public 她 在 分 析 「 民 意 旦 發 現 社 會 的 優 勢 意 見 不 同 於 已 見 之 時 , 通 常 的 反 應 是 或 者 曲 意 附 和 優 勢 意 見 , 或 者 保 持 沉 , 象<br />

默 , 不 敢 表 達 自 己 的 看 法 , 直 到 形 成 一 種 螺 旋 的 過 程 , 最 後 造 成 優 勢 的 意 見 會 比 實 際 的 情 形 強 ,<br />

66<br />

,Noelle-Neumann 的 意 見 會 比 實 際 的 情 形 弱 以 剛 果 的 侏 儒 族 為 例 指 出 ,「 被 鄙 視 」 與 「 被 嘲 笑 」 是 讓 族 人 更 害 怕 的 社 會 控 制 ; 參 見 諾 爾 – 紐 曼 , 翁 對 反


再 者 , 即 使 一 個 「 自 在 」 的 原 住 民 已 然 「 自 知 」 他 的 文 化 身 分 在 社 會 分 類 系<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統 當 中 的 位 置 , 但 也 不 必 然 因 而 產 生 「 自 為 」(for itself) 的 集 體 認 同 意 識 及 集<br />

體 行 動 , 誠 如 Verta Taylor 與 Nancy Whittier 這 兩 位 美 國 的 女 性 社 會 學 家 探 討 婦<br />

女 的 社 會 運 動 文 化 所 展 現 、 凝 聚 的 行 動 前 提 在 於 :<br />

集 體 認 同 是 從 團 體 成 員 的 共 同 利 益 、 經 驗 及 連 帶 而 來 的 共 享 定 義 (shared<br />

definition)…… 集 體 認 同 乃 是 根 植 於 社 會 運 動 社 群 (social movement<br />

communities) 之 內 。32<br />

換 句 話 說 , 原 住 民 如 何 從 「 自 在 」 的 、「 自 知 」 的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認 同 時 態 而<br />

進 入 、 形 成 「 自 為 」 的 原 住 民 族 , 當 中 牽 涉 到 的 是 原 住 民 個 體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集<br />

體 意 識 、 集 體 連 帶 、 集 體 認 同 及 集 體 行 動 的 相 關 問 題 , 借 用 法 國 社 會 學 家 Jean L.<br />

Cohen 的 話 來 說 ,「 這 些 問 題 必 須 在 個 人 與 集 體 之 間 對 於 價 值 、 理 念 、 文 化 以 及<br />

意 識 型 態 的 詮 釋 之 中 去 解 決 」33。<br />

三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 本 質 論 」 及 「 建 構 論 」<br />

在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研 究 文 獻 上 , 謝 世 忠 在 1987 年 出 版 的 《 認 同 的 污 名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以 及 同 年 發 表 於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 第<br />

64 期 的 〈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台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br />

可 以 說 是 台 灣 的 文 化 人 類 學 、 社 會 學 界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研 究 , 開 始 走 出 以 單 一 部<br />

落 、 家 族 的 親 屬 結 構 、 部 落 組 織 、 會 所 制 度 、 宗 教 系 統 以 及 語 言 研 究 等 等 主 題 ,<br />

而 將 原 住 民 族 擺 入 於 外 在 的 台 灣 整 體 歷 史 、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及 文 化 之 間 的 辯 證<br />

關 係 , 據 以 觀 察 原 住 民 運 動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社 會 位 格 可 能 產 生 的 轉 變 動 能 。<br />

(1) 原 住 民 「 真 理 性 」 概 念 釋 義 及 質 疑<br />

綜 觀 謝 世 忠 的 論 述 , 首 先 他 將 「 原 住 民 運 動 」 譯 為 「Aboriginal Movement」,<br />

琪 等 譯 ,《 民 意 ―― 沉 默 螺 旋 的 發 現 之 旅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4 年 12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0、145。<br />

32 Verta Taylor and Nancy Whittier.,1995. “ Analytical Approaches to Social Movement Culture: The<br />

Culture of Women’s Movement,”in Social Movement and Culture. Editors by Hank Johnston and<br />

Bert Klandermans. London :UCL Press.pp.172-173.<br />

33 Jean L. Cohen.,1985.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br />

Movements,” Social Research,Vol.52, No.4.pp.685-686.<br />

秀<br />

67


操 作 定 義 則 是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一 種 某 一 國 家 或 地 區 內 之 原 先 被 征 服 土 著 後 裔 的 政 治 、 社 會 地 位 與 權 利 的<br />

戰<br />

要 求 , 以 及 對 自 己 文 化 、 族 群 再 認 同 的 運 動 。 它 的 唯 一 對 象 是 當 地 現 今 的<br />

優 勢 或 統 治 民 族 。34<br />

在 謝 世 忠 看 來 , 原 運 的 內 在 本 質 、 外 顯 特 徵 不 可 避 免 地 「 它 的 本 質 是 政 治 與<br />

社 會 性 的 」35, 隨 後 他 提 出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 發 展 的 理 論 基 礎 在 於 「 族 群 力 量 」<br />

36; 與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的 交 互 作 用 對 於 謝 世 忠 來 說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乃 是 原<br />

住 民 運 動 的 族 群 認 同 、 力 量 生 成 的 本 質 :<br />

就 是 在 意 識 上 認 定 屬 於 「 原 住 民 」 這 個 範 疇 的 人 、 事 、 物 所 擁 有 之 不 可 置<br />

疑 的 某 些 權 利 。 這 個 真 理 性 存 在 , 一 方 面 敦 促 了 原 住 民 力 量 的 生 成 , 另 一<br />

方 面 也 阻 礙 了 統 治 族 群 對 原 住 民 運 動 批 判 的 構 思 。37<br />

對 於 謝 世 忠 來 說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的 發 揮 ,「 正 代 表 了 『 原 住 民 』 這 個 『 主 要<br />

的 象 徵 』 或 『 重 要 的 象 徵 』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政 治 社 會 運 動 的 導 引 作 用 …… 也 提 供 了<br />

一 切 行 動 安 全 的 保 證 」38。<br />

謝 世 忠 在 1987 年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認 同 、 原 運 論 述 最 為 明 顯 的 缺 陷 , 正 是 在 於<br />

未 能 經 由 歷 史 的 、 現 實 的 檢 證 或 辯 證 角 度 , 深 入 探 討 「 個 人 與 集 體 之 間 對 於 價 值<br />

、 理 念 、 文 化 以 及 意 識 型 態 」 的 差 異 , 論 證 的 邏 輯 跳 躍 , 驟 然 地 以 「 原 住 民 真 理<br />

性 」 的 全 稱 視 域 而 把 原 住 民 從 「 自 在 」 的 主 體 存 在 者 導 入 「 自 為 」 的 政 治 行 動 者<br />

。 觀 諸 謝 世 忠 的 論 述 缺 陷 , 犖 犖 大 者 有 四 。<br />

第 一 , 謝 世 忠 指 出 , 原 住 民 「 曾 強 有 力 的 與 今 天 的 統 治 者 抗 爭 過 」, 這 樣 的<br />

論 述 觀 點 在 1987 年 之 前 的 戰 後 台 灣 史 料 記 載 當 中 , 幾 乎 找 不 到 具 體 的 事 證 可 為<br />

支 撐 , 反 而 不 乏 實 例 顯 示 原 住 民 應 和 於 、 緘 默 於 「 今 天 的 統 治 者 」( 亦 即 , 中 國<br />

國 民 黨 政 府 ) 的 立 場 , 而 把 稍 有 政 治 異 議 、 社 會 抗 爭 的 原 住 民 視 之 為 「 共 匪 同 路<br />

人 」, 重 者 予 以 槍 決 、 輕 者 施 予 監 禁 的 懲 戒 手 段<br />

39。<br />

36<br />

謝<br />

37<br />

謝<br />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頁 61。 35 謝 ,〈 〉, 原 載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 第 64 期 ,1987 年 , 頁 139-177; 收 錄 於 謝 世 忠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4 年 5 月 初 版 , 頁 28。 34<br />

忠 ,〈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台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 頁 45-48。 世<br />

世 忠 ,〈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台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 頁 45。<br />

68<br />

1950 年 代 吾 雍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樂 幸 . 瓦 旦 等 原 住 民 菁 英 因 為 倡 議 原 住 民 自 治 的 理 念 , 即 遭 國 民 黨 政 府 羅 織 罪 名 而 逮 捕 槍 決 ; 另 如 阿 美 族 牧 師 馬 耀 • 谷 木 ( 漢 名 : 林 清 賜 ), 以 及 擔 任 原 權 會 會 長 的 夷 將 • 拔 路 兒 在 1995 年 分 別 因 為 推 動 原 住 民 運 動 , 遭 到 國 民 黨 政 府 指 控 觸 如<br />

38<br />

謝<br />

39<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重 建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6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322-323。<br />

42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136.<br />

――<br />

第 二 , 謝 世 忠 認 為 , 原 住 民 的 真 理 性 「 阻 礙 了 統 治 族 群 對 原 住 民 運 動 批 判 的<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構 思 」, 事 實 上 , 對 於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最 主 要 批 判 來 源 , 並 不 是 來 自 於 所 謂 的 「 統<br />

治 族 群 」, 而 是 原 住 民 族 的 內 部 批 判 ( 關 於 這 部 份 , 留 待 第 四 章 探 討 )。<br />

第 三 , 謝 世 忠 指 出 , 原 住 民 運 動 唯 一 針 對 的 對 象 乃 是 「 當 地 現 今 的 優 勢 或 統<br />

治 民 族 」, 但 他 顯 然 採 取 整 合 論 式 的 觀 察 視 域 , 忽 略 了 「 優 勢 民 族 」 與 「 統 治 民<br />

40, 族 」 並 不 盡 然 是 同 義 的 、 同 質 的 構 造 以 及 原 住 民 運 動 更 為 重 要 的 向 內 尋 求 各<br />

族 文 化 對 話 、 創 造 集 體 認 同 容 量 的 功 能 作 用 。<br />

第 四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在 謝 世 忠 看 來 , 乃 是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認 同 、 運 動 生 成<br />

的 能 量 本 質 , 然 而 , 依 據 他 的 論 述 脈 絡 來 看 , 原 住 民 的 「 真 理 性 」 當 是 對 應 建 築<br />

在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的 「 殖 民 性 」 之 上 , 但 是 一 個 在 歷 史 的 進 程 之 中 遭 受 到 被<br />

殖 民 、 被 統 治 待 遇 的 族 群 , 並 不 必 然 預 設 他 們 的 後 代 子 嗣 就 能 夠 、 就 願 意 承 載 祖<br />

先 們 因 為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苦 難 經 驗 而 來 的 「 真 理 性 」, 即 使 是 在 所 謂 「 高<br />

山 族 」 與 「 平 埔 族 」 的 原 住 民 之 間 , 也 對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的 內 涵 指 涉 有 著 截 然<br />

不 同 體 驗 的 領 受<br />

41, 誠 如 Fanon 在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一 書 對 於 「 黑 人 性 」(Negritude<br />

) 的 質 疑 ,「 黑 人 的 經 驗 並 不 是 總 體 的 , 因 為 並 不 是 只 有 一 種 黑 人 , 而 是 有 著 各<br />

種 的 黑 人 」42, 另 如 印 度 裔 的 女 性 文 化 社 會 學 者 史 碧 娃 克 (Gayatri Chakravorty<br />

Spivak) 探 討 印 度 人 民 在 英 國 結 束 殖 民 統 治 之 後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構 圖 所 言 , 曾 經<br />

臣 服 於 殖 民 體 制 底 下 的 被 殖 民 者 即 使 已 然 脫 離 殖 民 情 境 , 他 ( 她 ) 們 對 於 文 化 身<br />

40<br />

若<br />

集 會 遊 行 法 而 判 入 獄 、1996 年 的 原 權 會 會 長 尤 幹 • 納 甫 ( 泰 雅 族 , 漢 名 : 卓 文 華 ) 亦 因 擔 任 聲 援 入 獄 夷 將 • 拔 路 兒 的 「 反 司 法 迫 害 , 還 原 住 民 人 權 」 大 遊 行 的 總 指 揮 , 被 控 違 反 集 會 遊 行 法 而 判 處 徒 刑 一 年 一 個 月 , 緩 刑 二 年 的 司 法 處 分 。 以 原 漢 關 係 的 區 分 角 度 來 看 ,「 優 勢 民 族 」 一 詞 在 謝 世 忠 的 論 述 指 涉 對 象 , 當 是 相 對 於 原 犯<br />

41<br />

根<br />

民 漢 民 族 , 惟 如 原 住 民 族 之 中 人 認 為 阿 美 族 的 文 化 、 成 就 甚 至 於 身 材 較 為 一 般 ,<br />

以 福 佬 、 客 家 人 及 所 謂 「 外 省 人 」 構 成 的 漢 民 族 當 中 , 戰 後 的 台 灣 社 會 也 曾 長 期 因 為 國 族 意 識 型 態 的 人 為 政 治 權 力 使 然 , 遂 有 「 外 省 人 文 化 水 平 、 言 行 教 養 較 為 優 秀 或 優 越 之 說 ; 至 於 在 蔣 介 石 、 蔣 經 國 父 子 領 導 的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主 控 台 灣 之 時 , 所 謂 的 「 外 省 人 」 曾 被 視 為 住<br />

灣 的 「 統 治 民 族 」, 惟 在 身 為 「 外 省 第 二 代 」 的 社 會 學 者 趙 剛 、 趙 彥 寧 的 研 究 顯 示 , 即 使 是 在 「 外 省 人 」 集 中 居 住 的 眷 村 內 部 也 有 階 級 、 性 別 、 代 際 的 複 雜 差 異 , 不 可 逕 將 「 外 省 人 」 本 質 化 、 均 一 化 而 歸 入 於 「 統 治 民 族 」 的 結 構 化 分 類 範 疇 。 參 見 趙 剛 ,《 告 別 妒 恨 ―― 主 危 機 與 出 路 的 探 索 》, 台 北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雜 誌 社 ,1998 年 出 版 , 頁 35-70; 趙 彥 寧 ,《 戴 著 草 帽 台<br />

處 旅 行 : 性 ∕ 別 、 權 力 、 國 家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2001 年 11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51-202。 據 林 修 澈 的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 對 於 平 埔 族 後 裔 在 近 年 希 望 取 得 民 族 認 定 、 恢 復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到<br />

69<br />

願 動 作 , 不 乏 「 高 山 族 」 的 原 住 民 抱 持 著 質 疑 、 反 對 態 度 , 贊 成 將 平 埔 族 納 入 為 原 住 民 的 比 例 僅 有 21.46%, 參 見 林 修 澈 ,《 原 住 民 的 民 族 認 定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2001 年 6 月 出 版 , 頁 89-95; 另 如 施 正 鋒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 在 清 治 時 代 , 位 於 漢 人 以 及 高 山 族 夾 縫 中 的 平 埔 族 人 , 在 土 地 逐 漸 流 失 的 過 程 , 不 免 有 人 因 為 經 濟 誘 因 而 自 願 充 當 隘 勇 , 既 守 又 攻 : 請<br />

漢 人 的 眼 光 來 看 些 歸 化 的 番 人 比 較 值 得 信 賴 ; 然 而 , 站 在 原 住 民 的 立 場 , 這 些 平 埔 族 兄 弟 卻 是 叛 徒 。 迄 今 , 這 種 『 既 漢 又 番 』、『 非 漢 非 番 』 的 尷 尬 歷 史 角 色 仍 然 有 待 和 解 」, 參 見 施 正 鋒 ,〈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重 建 〉, 收 於 施 正 鋒 、 許 世 楷 、 布 興 • 大 立 主 編 ,《 從 和 解 到 自 治 從


分 主 體 的 認 同 構 造 卻 已 有 著 不 可 逆 變 的 異 質 性 (irretrievably heterogeneous)43,<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因 此 若 從 Fanon、Spivak 的 角 度 來 看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這 組 概 念 的 最 主 要 缺 陷<br />

, 當 為 如 是 的 歷 史 化 約 、 整 合 式 的 論 述 在 面 對 複 雜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問 題 之<br />

時 , 無 法 回 應 、 處 理 「 本 質 之 內 也 有 差 異 」 的 最 根 本 詰 問 。<br />

(2)「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的 辯 證 意 義<br />

我 之 所 以 嘗 試 指 出 謝 世 忠 的 論 述 缺 陷 , 用 意 並 不 在 於 否 認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在<br />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進 程 之 中 , 猶 仍 保 存 著 若 干 尚 未 遭 到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以 種<br />

種 手 段 沾 污 的 原 初 、 素 樸 的 「 真 理 性 」 存 在 可 能 性 , 我 也 同 意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br />

的 概 念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的 當 時 , 乃 是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 文 化 復 振 運 動<br />

用 以 召 喚 、 生 成 、 動 員 並 凝 聚 力 量 以 抵 抗 漢 人 主 導 的 國 家 機 器 持 續 遂 行 文 化 霸 權<br />

意 識 型 態 滲 透 的 策 略 性 概 念 ; 換 句 話 說 , 對 於 謝 世 忠 而 言 , 毋 寧 是 將 「 原 住 民 真<br />

理 性 」 擺 放 在 一 個 「 抵 抗 的 論 述 」( discourse of resistance ) 架 構 之 中 去 詮 釋 運 用<br />

; 然 而 , 我 要 問 的 是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這 樣 的 概 念 或 信 念 能 否 、 如 何 聯 結 於 現<br />

今 生 活 在 不 同 文 化 氛 圍 空 間 的 原 住 民 之 間 ? 以 英 國 政 治 社 會 學 者 Anthony Smith<br />

的 話 來 說 ,「 建 立 這 樣 的 傳 統 ,“ 發 現 ”(discover) 這 樣 的 歷 史 , 是 一 回 事 ;<br />

然 而 這 樣 的 工 程 能 否 成 功 , 並 為 大 多 數 的 人 所 接 受 , 卻 又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44。<br />

進 言 之 ,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認 同 的 擺 置 或 建 構 , 乃 是 一 個 揉 雜 著 政 治<br />

、 社 會 、 文 化 、 心 理 及 歷 史 差 異 的 複 雜 規 約 體 系 , 而 非 是 有 一 組 先 驗 存 在 的 「 真<br />

理 性 」 本 質 僵 立 在 那 裡 , 等 著 被 發 現 , 是 以 在 個 人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上 , 必 然 是 由<br />

既 存 的 政 治 結 構 、 社 會 情 境 、 生 活 條 件 、 意 識 型 態 及 以 個 人 從 中 的 抉 擇 等 等 複 雜<br />

因 素 所 造 成 , 正 如 Fanon 所 說 「 發 現 一 個 早 在 十 五 世 紀 就 已 存 在 的 黑 人 文 化 , 並<br />

不 足 以 讓 我 獲 領 一 紙 人 性 的 權 狀 (patent of humanity)。 無 論 如 何 , 過 去 (past)<br />

無 法 引 領 當 下 的 我 …… 黑 人 , 不 管 如 何 地 誠 摯 , 仍 是 過 去 的 奴 隸 (slave of the<br />

past)」45。 因 此 , 對 於 Fanon 來 說 :<br />

要 能 確 實 掌 握 黑 人 的 現 實 性 (reality), 唯 有 使 得 黑 人 不 再 遭 受 文 化 結 晶<br />

化 (cultural crystallization) 的 損 害 …… 我 不 是 一 個 歷 史 的 俘 虜 (prisoner of<br />

乍 看 之 下 ,Fanon 的 論 點 確 實 容 易 引 起 誤 解 , 例 如 他 質 疑 「 黑 人 性 」 的 論 述<br />

history)。46<br />

43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1993. “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colonial<br />

theory: A Reader.p.79.<br />

44 Anthony Smith.,1991. National identity. Reno :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p.16.<br />

45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225.<br />

46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p.203,229.<br />

70


膚 , 白 面 具 》, 頁 326。<br />

50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222.<br />

皮<br />

是 讓 黑 人 的 現 實 性 遭 到 掩 蓋 , 淪 為 「 過 去 的 奴 隸 」、「 歷 史 的 俘 虜 」, 因 而 蒙 受<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 文 化 結 晶 化 」 的 損 害 ; 事 實 上 ,Fanon 的 論 旨 , 並 非 是 將 黑 人 的 現 實 性 切 割 於<br />

、 斷 裂 於 過 去 的 歷 史 , 反 之 , 他 以 有 力 的 論 證 指 出 , 所 謂 的 「 黑 人 問 題 」(Negro<br />

problem) 並 不 是 黑 人 的 問 題 , 而 是 「 資 本 主 義 者 、 殖 民 主 義 者 的 社 會 對 於 黑 人<br />

的 剝 削 、 奴 役 、 鄙 視 的 問 題 」47, 但 是 他 也 緊 接 著 指 出 「 這 個 社 會 之 所 以 為 白 ,<br />

僅 是 偶 然 地 (accidentally)」48,Fanon 的 言 外 之 意 , 耐 人 尋 味 。<br />

(3)「 去 異 化 」 的 歷 史 認 識 視 域<br />

對 於 黑 人 來 說 , 歷 史 進 程 的 資 本 主 義 者 、 殖 民 主 義 者 多 為 白 人 , 但 是 這 就 相<br />

對 合 理 化 預 設 了 「 黑 人 性 」 存 在 的 歷 史 必 然 嗎 ? 拋 開 膚 色 的 因 素 不 談 , 那 對 黑 人<br />

施 予 剝 削 、 奴 役 或 鄙 視 的 社 會 規 約 機 制 來 源 , 難 道 就 僅 只 是 白 人 而 已 嗎 ? 對 Fanon<br />

來 說 , 黑 人 如 何 看 待 自 我 的 社 會 存 在 位 格 , 不 能 陷 溺 於 膚 色 的 二 元 對 立 而 淪 為 「 過<br />

去 的 奴 隸 」、「 歷 史 的 俘 虜 」, 那 些 建 築 在 民 族 、 族 群 、 種 族 及 膚 色 上 的 誰 比 誰<br />

還 優 越 、 低 劣 的 「 文 化 結 晶 化 」 迷 思 必 須 打 破 , 也 就 是 在 如 此 的 認 識 論 基 礎 之 上 ,<br />

Fanon 指 出 :<br />

黑 人 並 不 存 在 , 白 人 亦 然 ; 兩 者 必 須 脫 離 各 自 的 祖 先 曾 經 有 過 的 非 人 性 之<br />

音 (inhuman voices), 以 便 能 讓 真 正 的 溝 通 誕 生 。 但 在 發 出 積 極 的 聲 音<br />

之 前 , 必 須 進 行 去 異 化 (disalienation) 的 努 力 以 求 得 自 由 。49<br />

由 此 可 見 ,Fanon 並 非 片 面 的 質 疑 、 否 定 黑 人 在 資 本 主 義 者 、 殖 民 主 義 者 的<br />

合 謀 底 下 , 曾 經 遭 受 的 集 體 心 靈 傷 痕 , 他 也 生 動 的 描 述 黑 人 在 公 共 場 合 出 現 之 時<br />

總 是 受 到 雙 重 監 看 , 那 些 外 在 的 社 會 監 視 、 內 在 的 精 神 否 認 等 等 , 其 實 都 是 來 自<br />

於 過 去 的 、 歷 史 的 幽 靈 糾 纏 投 射 , 黑 人 及 白 人 都 應 共 同 地 從 這 些 歷 史 幽 靈 的 陰 影<br />

底 下 釋 放 出 來 , 以 能 尋 得 彼 此 的 救 贖 ,Fanon 以 另 一 種 的 思 維 高 度 詮 釋 德 國 哲 學<br />

家 尼 采 (Friedrich Nietzsche) 的 話 指 出 ,「 在 排 拒 之 中 , 永 遠 有 著 怨 恨 (there is<br />

always resentment in a reaction)」50, 因 為 在 當 今 這 麼 一 個 分 眾 化 的 社 會 生 活 結 構<br />

當 中 , 混 融 、 交 雜 著 殊 異 的 文 化 內 容 , 已 然 使 得 以 往 凝 聚 集 體 認 同 意 識 的 歷 史 記<br />

憶 逐 漸 細 碎 、 斷 裂 與 散 佚 , 並 且 不 可 避 免 地 成 為 每 個 人 的 主 體 意 識 構 造 的 一 部 分<br />

, 這 樣 的 現 象 以 美 國 文 化 社 會 學 家 詹 明 信 (Fredric Jameson) 的 話 來 說 :<br />

歷 史 的 新 紀 元 來 臨 之 際 , 歷 史 已 經 不 再 是 對 歷 史 感 (sense of history) 或<br />

漢 譯 參 考 弗 朗 茲 • 法 農 著 , 陳 瑞 樺 譯 ,《 黑<br />

47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202.<br />

48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202.<br />

49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231.<br />

71


價 值 感 (sense of values) 的 反 省 , 而 是 在 競 爭 的 角 度 上 反 映 出 了 許 多 共 時<br />

的 (simultaneous) 生 活 方 式 與 故 事 的 解 釋 。51<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每 一 個 人 的 每 一 天 都 主 動 或 被 動 進 入 或 顯 或 隱 、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文 化 對 話 情 境<br />

戰<br />

之 內 , 以 對 構 成 主 體 意 識 的 歷 史 記 憶 進 行 重 新 的 收 受 、 定 義 及 編 整 , 因 此 也 就 不<br />

應 任 由 誰 的 歷 史 記 憶 、 文 化 內 涵 比 誰 的 還 優 越 、 低 劣 的 成 見 或 偏 見 阻 礙 文 化 對 話<br />

的 進 行 ; 惟 此 並 不 意 味 著 黑 人 、 原 住 民 得 要 漠 視 、 揚 棄 曾 經 遭 受 資 本 主 義 者 、 殖<br />

民 主 義 者 剝 削 、 奴 役 及 鄙 視 的 歷 史 事 實 , 也 不 代 表 白 人 、 漢 人 可 以 冷 眼 旁 觀 資 本<br />

主 義 、 殖 民 主 義 體 制 曾 經 對 於 黑 人 、 原 住 民 造 成 外 在 的 社 會 監 視 、 內 在 的 精 神 否<br />

認 的 雙 重 傷 痕 , 反 之 , 從 Fanon 的 角 度 來 看 , 這 也 正 是 所 有 參 與 創 造 性 的 文 化 對<br />

話 、「 發 出 積 極 聲 音 」 的 人 們 都 該 共 同 修 習 的 「 去 異 化 」 功 課 , 唯 有 在 釋 放 「 過<br />

去 的 奴 隸 」, 救 贖 「 歷 史 的 俘 虜 」 之 後 , 人 類 的 世 界 也 就 不 會 再 有 像 Fanon 所 形<br />

容 的 「 沒 有 錨 泊 (anchor)、 沒 有 視 域 (horizon)、 透 明 的 (colourless)、 無 國<br />

家 (stateless)、 無 根 的 (rootless), 就 像 是 天 使 的 人 種 (race of angels) 一 般 的<br />

個 人 」52。<br />

綜 合 以 上 各 家 學 者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論 述 以 觀 , 不 僅 學 者 們 之 間 的 觀 點 分<br />

歧 , 即 使 是 在 戰 後 台 灣 社 會 的 原 住 民 族 也 對 於 自 我 文 化 身 分 的 看 待 取 徑 、 認 同 對<br />

象 大 異 其 趣 , 如 實 印 證 了 Gilroy 所 觀 察 的 「 我 們 生 活 在 一 個 認 同 問 題 的 世 界 之<br />

中 」; 事 實 上 , 對 於 Gilroy 來 說 , 我 們 毋 寧 更 應 該 注 意 伴 隨 著 認 同 問 題 而 來 「 嚴<br />

肅 的 道 德 與 政 治 的 後 果 , 尤 其 是 當 認 同 的 特 殊 魔 力 (special magic) 已 經 在 各 種<br />

蓄 意 的 巧 妙 操 縱 手 法 中 , 以 過 度 簡 化 的 方 式 (over-simple ways) 被 喚 起 之 後 , 其<br />

結 果 更 須 被 人 們 重 視 」53。 在 對 Gilroy 提 出 的 警 語 進 行 探 討 之 前 ( 留 待 本 章 的 第<br />

三 節 處 理 ), 先 就 理 論 層 面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問 題 稍 做 整 理 、 析 論 。<br />

(4)「 本 質 論 」: 認 同 的 政 治 、 定 位 的 政 治<br />

自 從 Fanon 的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法 文 版 在 1952 年 問 世 , 英 譯 版 1967 年 在<br />

美 國 出 版 以 來 , 包 括 Said、Homi Bhabha、Spivak 以 及 Hall 等 等 愈 來 愈 多 不 同 世<br />

代 、 不 同 國 裔 的 學 者 們 , 都 以 不 同 的 詮 釋 或 批 判 角 度 在 與 Fanon 的 論 述 展 開 對 話<br />

; 不 論 這 些 後 生 晚 輩 的 學 者 們 提 出 的 論 證 觀 點 是 贊 同 或 反 對 Fanon 的 論 述 , 其 實<br />

都 還 是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環 繞 於 Fanon 拋 出 的 問 題 意 識 之 內 , 也 就 是 在 探 討 有 關 於 後<br />

51<br />

轉<br />

Lipsitz.,1990.Time Passages:collective memory and American popular culture.<br />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p.103.<br />

52 Frantz Fanon.,1970.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Constance<br />

Farrington.Australia:Penguin Books Ltd.p.175.<br />

53 Paul Gilroy., “ Diaspora and The Detours of Identity ”.p.304. 漢<br />

Woodward 等<br />

72<br />

文 琪 譯 ,《 身 體 認 同 : 同 一 與 差 異 》, 台 北 : 韋 伯 文 化 公 司 ,2004 年 9 月 出 版 , 頁 458。 林<br />

Kathryn 引 參 譯<br />

著 ,<br />

George 自 引


見 廖 炳 惠 ,《 關 鍵 詞 200: 文 學 與 批 評 研 究 的 通 用 辭 彙 編 》, 頁 118。<br />

58 Paul Gilroy., “ Diaspora and The Detours of Identity ”.p.302.<br />

參<br />

殖 民 的 文 化 論 述 、 認 同 政 治 的 理 論 課 題 上 ,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解 釋 那 些 銘 刻 於 被 殖 民<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者 及 其 後 裔 的 身 體 記 憶 之 中 的 殊 異 文 化 融 溶 (conflation), 以 及 在 文 化 身 分 的 形<br />

構 過 程 之 中 可 能 出 現 的 交 混 (hybridity)、 模 (ambivalent)54<br />

稜 兩 難 現 象 ; 論 者<br />

們 大 多 指 出 , 被 殖 民 者 及 其 後 裔 的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的 認 同 過 程 , 有 著 相 當 糾 纏 的<br />

文 化 想 像 複 雜 性 , 至 於 認 同 的 對 象 如 何 辨 認 、 找 尋 、 建 構 , 以 及 文 化 身 分 的 展 演<br />

方 式 、 策 略 及 效 應 等 等 , 在 在 都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議 題 空 間 。<br />

概 略 而 言 ,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的 認 同 模 式 及 形 構 過 程 , 若 以 Hall 的 區 分 來 看<br />

, 基 本 上 有 著 「 本 質 論 」(essentialism)、「 建 構 論 」(constructionism) 的 兩<br />

種 探 討 進 路 ; 前 者 , 以 Hall 的 話 來 說 ,「 文 化 認 同 」 被 定 義 為 一 種 共 有 、 共 享<br />

的 文 化 (shared culture), 一 種 「 唯 一 真 我 」(one true self) 的 集 合 體 , 它 隱 藏<br />

於 許 多 相 當 表 面 的 , 或 以 人 為 方 式 添 加 的 「 自 我 」(selves) 之 中 ; 換 言 之 , 共<br />

享 一 種 歷 史 和 血 統 的 人 們 , 也 共 享 了 這 種 「 自 我 」。 根 據 這 個 定 義 來 看 ,「 我 們<br />

的 」 文 化 認 同 反 映 了 彼 此 共 同 的 歷 史 經 驗 、 共 享 的 文 化 符 碼 (cultural codes),<br />

這 些 經 驗 、 符 碼 讓 我 們 成 為 「 一 個 民 族 」(one people), 並 在 實 存 歷 史 的 無 常<br />

變 化 之 中 , 以 及 變 幻 莫 測 、 分 合 興 衰 的 時 局 影 響 之 下 ,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某 些 穩 定 的 、<br />

不 變 的 , 以 及 連 續 的 意 義 參 考 框 架<br />

55。 另 一 方 面 ,Anthony Smith 在 他 的 知 名 著 作<br />

《 國 族 認 同 》(National identity) 也 以 「 本 質 論 」 的 角 度 詮 釋 「 族 群 認 同 」 的 操<br />

作 定 義 ; 在 Smith 看 來 , 一 群 原 本 是 人 數 廣 大 的 、 住 處 分 散 的 、 職 業 殊 異 的 人 們<br />

之 所 以 構 成 為 一 個 族 群 , 不 外 乎 有 著 六 項 主 要 的 判 準 , 略 以 「 一 個 集 體 族 稱 的 專<br />

有 名 詞 ; 一 個 共 同 祖 先 的 神 話 ; 共 同 分 享 的 歷 史 記 憶 ; 一 個 或 數 個 相 同 的 文 化 因<br />

子 ; 與 某 一 塊 特 定 的 、 神 聖 的 、 歷 史 的 土 地 聯 結 ; 人 口 當 中 的 大 部 分 人 具 有 凝 聚<br />

感 的 意 識 (sense of solidarity)」56。<br />

透 過 以 上 對 於 Hall、Smith 的 論 點 整 理 , 不 難 發 現 為 什 麼 「 本 質 論 」 的 文 化<br />

身 分 主 體 性 認 同 進 路 , 會 在 近 年 逐 漸 被 貼 上 「 基 本 教 義 派 」(fundamentalism)<br />

57, 的 污 名 標 籤 之 故 正 如 Gilroy 所 言 「 每 一 個 我 們 (we) 的 形 成 , 也 正 是 對 他 們<br />

(they) 予 以 忽 視 (leave out) 或 排 除 (exclude) 的 事 實 」58, 然 而 並 非 只 有 被 殖<br />

民 、 被 統 治 , 或 被 壓 抑 的 族 群 、 民 族 及 宗 教 信 仰 者 才 有 「 本 質 論 」、「 基 本 教 義<br />

派 」 的 文 化 認 同 問 題 , 若 當 一 個 個 人 、 群 體 賴 以 生 成 、 滋 養 的 「 本 質 」 逐 漸 遭 受<br />

54<br />

關<br />

的<br />

語 詞 漢 譯 , 引 自 廖 炳 惠 的 翻 譯 , 相 關 的 內 容 定 義 及 詮 釋 可 參 見 廖<br />

55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p.393. 漢<br />

Woodward 等<br />

56 Anthony Smith., National identity. pp.14-16.<br />

57<br />

廖<br />

73<br />

於 hybridity、ambivalent<br />

惠 ,《 關 鍵 詞 200: 文 學 與 批 評 研 究 的 通 用 辭 彙 編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3 年 9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8-19、133-134。 譯 ,《 身 體 認 同 : 同 一 與 差 異 》, 頁 69, 譯 文 略 有 調 整 修 飾 。 炳<br />

惠 在 闡 釋 「 基 本 教 義 派 」 語 詞 意 涵 之 時 指 出 ,「 基 本 教 義 派 」 所 造 成 的 倫 理 、 壓 迫 與 排 他 性 的 暴 力 , 應 該 在 什 麼 樣 的 尺 度 上 被 討 論 和 規 範 , 這 是 二 十 一 世 紀 非 常 重 要 的 課 題 之 一 ; 炳<br />

Kathryn 考 參 譯<br />

著 , 林 文 琪


種 種 外 力 的 侵 蝕 、 污 染 而 有 崩 裂 之 虞 ,「 我 們 」 重 新 記 憶 或 召 喚 那 些 曾 經 供 養 族<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人 的 「 本 質 」 以 復 甦 、 振 奮 「 我 們 的 」 生 命 體 力 , 何 咎 之 有 ? 事 實 上 , 本 質 論 式<br />

的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認 同 概 念 , 正 如 Hall 所 言 「 在 所 有 後 殖 民 奮 鬥 的 歷 程 中 , 扮<br />

演 了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 徹 底 改 造 (reshaped) 我 們 的 世 界 」59, 所 以 對 於 任 何 一 個 曾<br />

在 歷 史 進 程 之 中 遭 受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 或 在 內 部 殖 民 (inner colonization) 的 情<br />

境 之 中 被 壓 抑 的 族 群 、 個 人 來 說 , 任 何 有 關 於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線 索 :<br />

它 不 是 一 種 本 質 , 而 是 一 種 定 位 (positioning); 因 此 , 總 是 有 一 種 認 同<br />

的 政 治 (politics of identity), 也 就 是 定 位 的 政 治 (politics of position)。<br />

(5)「 建 構 論 」: 文 化 差 異 的 接 合 、 交 混<br />

60<br />

至 於 後 者 , 亦 即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 建 構 論 」, 抱 持 這 種 論 點 的 學 者 認 為 在 當<br />

前 這 個 多 元 而 開 放 的 社 會 流 通 網 絡 之 中 , 那 個 原 初 而 素 樸 的 統 一 、 穩 定 、 自 我 決<br />

定 的 文 化 主 體 原 質 (original quality) 已 然 不 再 , 僅 是 存 在 於 懷 古 的 、 鄉 愁 的 、<br />

飄 渺 的 文 化 想 像 之 內 , 例 如 Fanon 即 曾 以 反 思 的 質 疑 語 氣 指 出 「 有 個 魔 法 般 的 黑<br />

人 文 化 從 白 色 世 界 (white world) 的 另 一 頭 向 我 打 招 呼 。 黑 人 的 雕 刻 ! 我 開 始 驕<br />

傲 得 臉 紅 起 來 , 難 道 這 就 是 我 們 的 救 贖 嗎 惟 從 Hall 的 觀 點 來 看 , 他 並 不 全<br />

然 否 認 文 化 身 分 的 本 質 存 在 , 然 而 一 個 個 人 或 群 體 的 文 化 認 同 對 象 絕 不 可 能 全 由<br />

原 質 構 成 , 對 於 Hall 來 說 , 文 化 認 同 既 是 「 實 存 , 是 什 麼 」(being), 又 是 「 轉<br />

62; 化 , 成 為 什 麼 」(becoming) 的 雙 重 問 題 因 此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建 構 論 者 強<br />

調 的 是 「 文 化 差 異 的 接 合 」(articulation of cultural difference), 例 如 文 化 研 究<br />

主 張 的 多 重 主 體 位 置 (multiple-subject positions)、 後 現 代 主 義 提 出 的 遊 牧 主 體<br />

(nomadic subject) 等 等 , 莫 不 揭 示 了 文 化 認 同 的 對 象 主 體 恆 常 在 脈 絡 的 轉 變 當<br />

中 處 於 不 斷 轉 換 、 生 產 的 過 程 狀 態 。<br />

?」61<br />

但 是 , 各 個 文 化 差 異 群 體 之 間 的 接 合 關 係 也 絕 不 可 能 是 水 平 式 、 機 械 式 的 對<br />

等 交 流 模 式 , 美 國 的 傳 播 研 究 學 者 勞 倫 斯 • 葛 洛 斯 伯 格 (Lawrence Grossberg)<br />

即 已 清 楚 的 觀 察 分 析 指 出 , 接 合 的 形 成 (conjunctural formations) 乃 是 在 糾 結 著<br />

歷 史 、 主 體 性 、 價 值 、 現 實 性 、 政 治 等 等 效 應 的 複 雜 脈 絡 之 內 , 這 也 正 是 一 個 攸<br />

關 「 鬥 爭 的 可 能 性 」(possibilities of struggle) 的 命 題 , 亦 即 , 置 身 於 接 合 關 係<br />

之 中 的 個 人 、 群 體 的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被 形 塑 (shaped)、 被 抓 握 (grasped) 及 被 設<br />

59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p.393.<br />

60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p.395.<br />

61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123.<br />

62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p.394.<br />

74


66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p.394。<br />

然<br />

而 , 不 同 於 Grossberg 以 鬥 爭 或 競 爭 的 主 控 權 歸 屬 角 度 解 釋 文 化 差 異 的 接 合 關 係<br />

定 (enacted) 的 主 控 權 之 爭 , 因 此 「 主 體 的 本 身 , 已 然 成 為 鬥 爭 的 戰 場 」63;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Homi Bhabha 的 論 述 顯 然 較 為 接 近 Fanon 的 觀 點 , 也 就 是 文 化 差 異 性 之 間 的 接<br />

合 關 係 , 毋 寧 是 可 以 進 行 「 協 商 性 的 」(negotiability),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建 構 論<br />

在 Homi Bhabha 的 詮 釋 底 下 , 顯 然 較 為 著 重 於 探 討 在 歷 史 的 轉 變 時 期 當 中 , 不 同<br />

文 化 屬 性 的 族 群 如 何 透 過 複 雜 的 、 持 續 的 交 涉 協 商 過 程 , 進 而 建 構 出 可 供 社 會 的<br />

所 有 成 員 共 同 分 享 、 參 與 及 定 義 的 文 化 交 混 (cultural hybridities) 日 常 生 活 空 間<br />

64<br />

。<br />

綜 觀 以 上 學 者 針 對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的 認 同 模 式 、 形 構 過 程 的 論 點 , 回 到 本 章<br />

的 論 述 脈 絡 來 看 , 或 許 可 以 歸 納 一 個 暫 時 性 的 結 論 , 也 就 是 對 於 曾 在 台 灣 的 歷 史<br />

進 程 之 中 遭 受 資 本 主 義 者 、 殖 民 主 義 者 、 文 化 霸 權 者 剝 削 、 奴 役 及 鄙 視 的 原 住 民<br />

及 其 後 裔 而 言 ,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的 認 同 並 不 盡 然 是 訴 諸 於 自 我 的 決 定 , 毋 寧 是 關<br />

聯 於 兩 種 層 面 的 接 合 問 題 , 一 是 或 許 接 合 於 「 本 質 論 」 的 文 化 抵 抗 形 式 , 另 一 則<br />

是 或 許 接 合 於 「 建 構 論 」 的 文 化 對 話 形 式 , 而 這 兩 種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認 同 的 接 合<br />

形 式 之 間 又 常 可 能 是 相 互 矛 盾 、 彼 此 衝 突 的 , 排 灣 族 的 女 作 家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即<br />

曾 在 1994 年 撰 文 指 出 :<br />

一 如 許 多 原 住 民 運 動 一 樣 , 我 們 往 往 會 發 現 , 最 支 持 或 最 關 心 的 通 常 都 是<br />

漢 人 而 非 原 住 民 , 這 個 事 實 常 常 無 情 的 打 擊 著 原 住 民 運 動 菁 英 , 同 時 也 反<br />

應 出 原 住 民 草 根 工 作 的 缺 乏 、 虛 浮 面 ; 原 住 民 內 部 社 會 覺 醒 的 程 度 , 一 直<br />

都 是 原 住 民 運 動 菁 英 心 底 的 「 最 痛 」。65<br />

身 為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以 來 投 入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的<br />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之 一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的 這 段 表 述 , 某 種 程 度 來 說 , 已 然 碰 觸 到 了<br />

原 住 民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之 所 以 產 生 落 差 的 問 題 核 心 , 正 如 Hall 在 分 析 當 代<br />

的 非 裔 加 勒 比 海 人 (black Caribbean)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構 成 質 素 時 指 出 :<br />

它 是 由 兩 個 軸 線 (axes) 或 向 量 (vectors) 的 同 時 作 用 而 「 構 築 」(framed)<br />

, 一 是 相 似 性 (similarity) 及 連 續 性 (continuity) 的 向 量 , 一 是 差 異 及 斷<br />

裂 (rupture) 的 向 量 ; 我 們 總 是 必 須 根 據 這 兩 個 軸 線 之 間 的 對 話 關 係 (<br />

dialogic relationship), 方 可 理 解 非 裔 加 勒 比 海 人 的 認 同 。66<br />

63 Lawrence Grossberg.,1995. “History,politics and postmodernism:Stuart Hall and cultural studies, ”<br />

in Stuart Hall Ccritical Dialogues in Cultural Studies. edited by David Morley and Kuan-Hsing<br />

Chen. New York :Routledge.pp.169-170.<br />

64 Homi Bhabha., The Location of Culture. p.2.<br />

拉 樂 • 阿 烏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 格<br />

65<br />

利<br />

頁 182。<br />

75


變 的 。67<br />

(translated and edited). New York:Free Press.p54; 漢<br />

綜 合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的 反 省 表 述 、Hall 的 觀 察 分 析 來 看 , 不 難 看 到 , 一 九 八<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年 代 初 期 發 軔 的 原 運 對 於 各 族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偏 重 於 總 體 論 式 的 取 徑<br />

以 召 喚 、 凝 塑 各 族 原 住 民 彼 此 之 間 的 文 化 相 似 性 、 族 性 連 續 性 的 向 量 基 礎 之 上 ,<br />

惟 卻 相 對 忽 略 了 在 殖 民 歷 史 的 進 程 裡 、 分 眾 社 會 的 氛 圍 中 , 各 個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br />

分 認 同 線 索 已 然 相 當 程 度 是 散 落 於 「 差 異 及 斷 裂 的 向 量 」 之 中 , 借 用 學 者 陳 光 興<br />

的 話 來 說 :<br />

雖 然 大 量 歷 史 書 寫 企 圖 重 新 找 回 過 去 的 立 足 點 , 但 是 都 無 法 在 短 暫 的 積 累<br />

中 , 對 抗 長 期 所 養 成 的 多 重 體 制 所 形 塑 出 的 殖 民 宰 制 機 制 : 語 言 、 制 度 性<br />

的 配 置 、 儀 式 的 慣 性 化 、 文 化 範 疇 的 層 級 化 …… 都 不 是 短 時 期 可 以 扭 轉 改<br />

(6) 做 為 「 抵 抗 論 述 」 的 原 住 民 「 真 理 性 」<br />

原 住 民 在 戰 後 的 台 灣 社 會 面 臨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問 題 , 確 實 糾 纏 著 千 絲 萬 縷 的<br />

繁 複 作 用 力 因 素 , 自 然 不 是 單 憑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就 能 一 針<br />

入 脈 、 豁 然 而 解 , 但 是 就 如 德 國 社 會 學 家 Max Weber 所 說 的 ,「 在 文 化 生 活 中 ,<br />

每 門 科 學 的 最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 就 是 要 合 理 地 理 解 人 們 為 之 確 實 努 力 奮 鬥 的 想 法 」<br />

68, 身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研 究 者 , 我 們 總 是 應 該 盡 可 能 認 知 到 究 竟 是 出 自 於 什 麼 樣<br />

的 理 想 、 信 念 、 動 機 、 目 的 或 欲 望 而 驅 使 原 住 民 投 入 於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br />

行 動 之 中 ? 同 時 , 我 們 也 該 試 圖 理 解 、 思 考 為 什 麼 在 原 住 民 各 族 知 識 菁 英 陸 續 以<br />

不 同 形 式 投 入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卻 仍 難 以 普 遍 獲 得 絕 大 多 數 原 住 民 的 行 動<br />

支 持 ?<br />

事 實 上 , 人 類 歷 史 上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問 題 , 從 來 就 不 可 能 在 心 理 的 層 面 上 完<br />

成 所 謂 的 一 呼 百 諾 、 立 竿 見 影 的 集 體 效 應 , 這 也 就 相 對 意 涵 著 即 使 是 在 交 混 的 、<br />

模 稜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課 題 上 , 必 然 猶 仍 隱 伏 著 、 殘 存 著 某 種 構 成 自 我 之 文<br />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 原 質 」 存 在 ; 換 句 話 說 , 我 們 之 所 以 確 認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乃 是 文<br />

化 差 異 性 的 社 會 存 在 , 毋 寧 也 就 相 對 承 認 了 的 確 是 有 某 些 「 原 質 」 的 存 在 , 以 能<br />

支 撐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 恰 也 正 是 因 為 這 些 「 原 質 」 的 存 在 , 才 有 據 以 區 別<br />

「 差 異 」 的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存 在 可 言 。<br />

然 而 , 如 前 所 述 , 不 論 是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或 是 「 原 質 」, 類 似 辭 彙 的 能 動<br />

67<br />

陳<br />

68<br />

Max Weber.,1949.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Edward A. Shils and Henry A. Finch<br />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一 期 ,1996 年 1 月 , 頁 84。 研 會 社 灣 台 〉,《 究 研 化 文 的 民 殖 去 ,〈 興 光<br />

參 引 韋 伯 原 著 , 黃 振 華 、 張 與 健 譯 、 何 啟 良 校 訂 ,《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公 司 ,1991 年 12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67。 譯<br />

76


意 義 並 不 必 然 就 可 供 應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降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認 同 、 運 動 生 成 的 趨<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力 能 量 ; 原 住 民 「 真 理 性 」、「 原 質 」 的 歷 史 辯 證 意 義 , 允 應 視 之 為 唯 有 在 對 應<br />

於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 殖 民 性 」 之 上 的 「 抵 抗 論 述 」 架 構 底 下 去 詮 釋 、 操 作 才<br />

有 證 成 的 意 義 可 言 。 易 言 之 , 若 要 探 討 原 住 民 「 真 理 性 」、「 原 質 」 的 形 成 或 存<br />

在 , 必 然 不 可 抽 離 於 對 「 長 期 所 養 成 的 多 重 體 制 所 形 塑 出 的 殖 民 宰 制 機 制 」 的 認<br />

識 及 解 析 ; 倘 若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降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br />

懸 念 的 中 心 議 題 之 一 , 乃 是 掛 懷 於 原 住 民 的 自 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問 題 , 那 麼 也 就 不<br />

可 避 免 地 , 必 須 回 溯 並 拆 解 不 同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在 長 期 以 來 透 過 多 重 形 式 的 操<br />

控 手 段 , 逕 對 原 住 民 族 操 作 、 滲 透 的 文 化 宰 制 、 身 體 規 訓 、 心 靈 殖 民 的 種 種 機 制<br />

邏 輯 。<br />

換 句 話 說 ,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 允 應 先 行 觀 照 、 梳 理 原 住 民<br />

族 自 十 七 世 紀 開 始 , 被 迫 納 入 於 荷 蘭 、 明 鄭 、 清 國 、 日 本 及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等 等 「 外<br />

來 政 權 」、「 文 化 帝 國 」 的 權 力 凝 視 底 下 , 因 為 生 產 模 式 的 轉 變 、 生 活 空 間 的 遷<br />

徙 、 生 命 禮 法 的 裂 變 , 導 致 族 群 的 文 化 主 體 性 異 化 及 剝 落 的 殖 民 歷 史 過 程 , 如 此<br />

方 能 掌 握 、 理 解 並 詮 釋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為 什 麼 會 在 一 九<br />

八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崛 興 , 進 而 成 為 催 發 台 灣 社 會 的 文 學 生 產 、 消 費 、 研 究 機 制 及<br />

對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展 開 再 編 組 、 再 定 義 的 動 力 系 統 (dynamics system) 之 一 。<br />

77


第 二 節 : 殖 民 歷 史 長 廊 的 原 住 民 族<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搜 尋 原 住 民 族 在 歷 史 迷 霧 之 後 的 文 化 認 同 變 貌<br />

鄒 族 學 者 汪 明 輝 ( 族 名 :Tibusungu ’e Vayayana) 在 2001 年 發 表 的 〈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論 文 當 中 , 準 確 觀 察 到 了 「 台 灣 原 住 民 於 四 百 年 前 ,<br />

傳 統 之 狩 獵 便 已 經 被 第 一 波 世 界 商 業 資 本 主 義 化 所 影 響 , 而 納 入 國 際 殖 民 經 濟 體<br />

系 」69, 惟 若 深 入 檢 視 他 對 原 住 民 族 在 殖 民 體 制 底 下 的 文 化 認 同 主 體 剝 落 過 程 的<br />

分 析 論 述 , 卻 又 顯 然 未 能 細 察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族 內 部 差 異 構 造 , 亦 未 相<br />

對 梳 理 原 住 民 族 在 殖 民 體 制 底 下 因 著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的 經 濟 剝 削 、 文 化 控 制 而 來<br />

的 原 漢 族 群 關 係 繁 複 變 貌 , 例 如 他 指 出 「 荷 蘭 人 主 要 的 興 趣 並 非 移 民 、 領 有 台 灣<br />

, 而 是 貿 易 」70, 又 如 他 認 為 原 住 民 族 在 遭 遇 荷 蘭 、 明 鄭 、 滿 清 及 日 本 統 治 或 殖<br />

民 的 1930 年 之 前 , 猶 仍 處 於 「 相 對 自 治 時 期 」, 至 於 「 文 化 與 民 族 滅 絕 時 期 」<br />

則 是 在 1931 年 至 1980 年 之 間<br />

71。<br />

事 實 上 , 汪 明 輝 這 篇 論 文 的 主 要 立 論 意 旨 , 是 在 「 進 一 步 探 討 分 析 80 年 代<br />

以 來 風 起 雲 湧 的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72, 因 此 可 能 無 意 於 特 別 著 墨 梳 理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之 前 的 原 住 民 族 被 殖 民 、 統 治 的 歷 史 細 節 ; 惟 對 本 文 來 說 , 任 何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書 寫 現 象 的 學 術 探 討 , 其 實 也 就 是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縱 深 角 度 上<br />

處 理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問 題 。 既 然 當 今 的 原 住 民 對 於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br />

, 猶 仍 不 時 屢 屢 遭 受 著 殖 民 歷 史 經 驗 的 殘 影 糾 纏 、 幽 靈 迷 惑 , 那 麼 我 們 就 該 整 齊<br />

歷 史 認 識 的 、 理 論 詮 析 的 裝 備 , 以 能 進 入 這 段 原 住 民 族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長<br />

廊 , 嘗 試 搜 尋 、 拼 湊 並 解 釋 原 住 民 族 在 歷 史 迷 霧 、 權 力 迷 惘 之 後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br />

面 貌 。<br />

一 、 不 一 樣 的 殖 民 者 , 一 樣 的 活 體 實 驗<br />

十 五 世 紀 中 葉 開 始 , 若 干 歐 陸 的 皇 室 、 貴 族 、 豪 門 以 及 探 險 者 , 按 耐 不 住 獵<br />

69<br />

汪<br />

70<br />

汪<br />

71<br />

汪<br />

72<br />

汪<br />

收 於 張 茂 桂 、 鄭 永 年 主 編 ,《 兩 岸 社 會 運 動 分 析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公 司 ,2003 年 2 月 初 版 , 頁 99。<br />

99。 明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頁 102-105。<br />

78<br />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頁 105。 明


(Emile<br />

荷 蘭 人 掌 控 之 下 ;1628 年 鄭 芝 龍 接 受 明 朝 招 撫 , 荷 蘭 才 揮 兵 北 征 , 陸 續 征 服 台 南 新 市 至 雲 在<br />

西 螺 的 平 埔 族 番 社 ; 此 時 的 北 台 灣 則 由 西 班 牙 人 在 1626 年 佔 領 , 荷 蘭 人 經 過 多 次 北 征 , 才 在 1642 年 將 西 班 牙 人 逐 台 灣 西 班 牙 人 佔 領 北 台 灣 達 十 六 年 , 經 濟 利 益 以 開 採 硫 磺 輸 出 為 主 , 也 如 荷 蘭 人 一 般 輸 出 鹿 皮 惟 規 模 遠 不 如 荷 蘭 ; 總 言 之 , 荷 蘭 殖 民 者 乃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首 次 遭 遇 外 族 征 伐 、 剝 奪 與 被 支 配 命 運 的 濫 觴 , 而 此 對 原 住 民 族 生 命 歷 程 的 後 續 影 響 , 至 今 仍 以 林<br />

同 的 變 貌 殘 緒 著 。 另 一 方 面 , 我 必 須 先 就 本 文 當 中 出 現 「 蕃 人 」 或 「 番 社 」、「 高 山 族 」 及 「 平 埔 族 」 的 措 辭 提 出 說 明 , 行 文 段 落 倘 若 出 現 「 蕃 」、「 番 」 的 字 句 , 是 為 學 術 研 究 尊 重 歷 不<br />

奇 的 、 逞 強 的 、 征 服 的 、 攢 利 的 慾 望 , 陸 續 打 造 船 艦 、 召 募 兵 士 、 備 妥 物 資 而 航<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向 陌 生 的 海 域 , 遂 使 人 類 的 歷 史 從 此 捲 入 「 地 理 大 發 現 」 的 大 航 海 時 代 , 台 灣 也<br />

在 十 七 世 紀 初 期 成 為 荷 蘭 的 商 業 殖 民 據 點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社 群 、 部 落 生 活 意 識<br />

首 度 遭 遇 殖 民 者 的 國 家 權 力 意 識 , 就 此 開 啟 了 淪 為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操 作 底 下<br />

的 「 宗 教 化 」73、「 儒 漢 化 」、「 皇 民 化 」 及 「 國 民 化 」 等 等 旁 託 於 「 現 代 化 」、「 文<br />

明 化 」 啟 蒙 教 化 之 名 的 活 體 實 驗 命 運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首 度 遭 遇 的 殖 民 歷 史 傷 痕 , 是 在 十 七 世 紀 初 期 的 荷 蘭 殖 民 者 以<br />

74, 武 力 驚 懾 平 埔 族 ( 西 拉 雅 族 ) 之 後 透 過 政 治 性 的 行 政 命 令 規 範 、 精 神 性 的 宗<br />

教 文 化 制 約 , 殖 民 主 義 的 真 正 圖 謀 立 即 顯 現 ; 外 來 殖 民 者 的 最 終 目 的 , 在 乎 且 計<br />

較 的 是 能 否 確 實 「 控 制 人 民 的 財 產 : 他 們 生 產 些 什 麼 、 如 何 生 產 、 又 是 如 何 進 行<br />

分 配 ? 也 就 是 對 於 真 實 生 活 的 整 體 語 言 範 疇 的 控 制 」75。<br />

(1) 荷 蘭 殖 民 者 的 文 化 滲 透<br />

荷 蘭 殖 民 統 治 台 灣 時 期 「 理 番 政 策 」 的 官 方 文 獻 , 目 前 可 見 的 中 譯 史 料 散 見<br />

73<br />

根<br />

Durkheim) 的<br />

法 國 社 會 學 家 涂 爾 幹 定 義 ,「 宗 教 是 一 種 神 聖 事 物 ( 即 性 質 特 殊 的 、 禁 止 接 觸 的 事 物 ) 有 關 的 信 仰 與 儀 式 組 成 的 統 一 體 系 , 這 些 信 仰 與 儀 式 把 所 有 對 之 贊 同 的 據<br />

Durkheim.1965., The Elementary Forms<br />

o f the Religious Life.(Trans,)Joseph Ward Swain. New York :Free Press.p.62. 漢<br />

Emile 結 在 一 個 叫 做 『 教 會 』 的 道 德 社 群 之 內 」, 參 見 譯 參 考 涂 爾 幹 著 , 芮 傳 明 、 趙 學 元 譯 ,《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2 年 9 月 初 版 , 團 人<br />

74<br />

嚴<br />

48。 早 在 西 方 殖 民 者 以 武 力 進 駐 之 前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即 有 泛 靈 信 仰 , 但 是 沒 有 神 父 、 牧 師 、 教 會 及 教 堂 的 組 織 化 建 制 換 句 話 說 , 原 住 民 如 今 信 仰 的 基 督 新 教 或 天 主 教 , 乃 是 十 七 世 紀 初 期 殖 民 者 施 予 「 宗 教 化 」 的 歷 史 產 品 。 格 說 起 來 , 荷 蘭 據 台 的 卅 八 年 間 , 並 未 全 面 有 效 地 在 全 台 灣 行 使 統 治 權 ,1624 年 開 始 佔 據 頁<br />

天 的 台 南 市 安 平 , 此 時 鄭 芝 龍 、 顏 思 齊 的 勢 力 尚 在 嘉 南 地 區 屯 墾 , 各 地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也 不 全 今<br />

75 Ngûgî, Wa Thiong’o.,1994.Decolonising the Mind: 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in African Literature<br />

。<br />

現 場 事 實 的 不 得 不 然 , 箇 中 絕 無 絲 毫 不 敬 的 歧 視 或 貶 抑 之 ; 至 於 「 」 及 「 平 埔 族 」 的 用 詞 , 誠 如 社 會 學 家 柯 志 明 所 言 , 包 括 了 相 當 多 的 族 群 , 若 是 驟 然 地 把 「 高 山 族 」 及 「 平 埔 族 」 的 名 詞 中 性 化 , 恐 怕 「 不 少 有 助 於 了 解 關 係 重 要 區 劃 判 準 會 被 犧 牲 掉 了 」, 柯 志 明 主 張 回 復 它 們 原 有 的 政 治 意 涵 , 畢 竟 「 生 、 熟 番 的 區 辨 是 清 廷 意 圖 利 用 族 群 矛 盾 之 政 治 策 略 所 史<br />

造 出 來 的 」, 若 是 囿 於 對 原 住 民 「 污 名 化 」 的 考 量 而 逕 自 使 用 平 埔 、 高 山 族 等 中 性 的 名 詞 「 恐 怕 徒 增 紛 擾 , 反 倒 難 以 辨 識 出 清 代 台 灣 族 群 分 類 的 政 治 內 涵 有 礙 於 從 事 深 入 分 析 」, 參 見 柯 志 明 ,《 番 頭 家 ―― 清 代 台 灣 族 群 政 治 與 熟 番 地 權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 2002 年 1 月 修 訂 再 版 , 頁 3-4。 基 本 上 , 本 文 採 取 柯 志 明 的 主 張 , 但 在 使 用 平 埔 族 的 名 詞 之 時 創<br />

盡 可 能 加 註 族 別 會<br />

. London: James Currey.p.9.<br />

79


印 尼 爪 哇 的 巴 達 維 亞 ( 今 之 雅 加 達 ) 分 公 司 , 再 一 併 寄 回 荷 蘭 本 國 , 如 今 收 藏 於 海 牙 的 荷 蘭 國 立 檔 案 館 , 乃 是 研 究 荷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第 一 手 原 始 資 料 ; 本 文 引 用 之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漢 譯 本 計 三 冊 , 均 由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第 一 、 二 冊 譯 者 郭 輝 ,1989 年 6 月 再 版 本 , 第 三 冊 在<br />

《 熱 蘭 遮 城 日 誌 》, 前 後 歷 經 二 十 年 , 終 於 在 1999 年 將 這 四 冊 的 重 要 史 料 完 全 編 纂 並 出 版 譯<br />

於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熱 蘭 遮 城 日 誌 》、《 東 印 度 事 務 報 告 》, 以 及 台 灣 學 者 曹<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永 和 、 翁 佳 音 , 日 本 學 者 伊 能 嘉 矩 、 村 上 直 次 郎 、 中 村 孝 志 、 岩 生 成 一 、 永 積 洋<br />

子 等 人 的 著 述 之 中<br />

76; 文 獻 史 料 顯 示 , 自 1624 年 截 至 1636 年 為 止 , 因 為 不 敵 於<br />

荷 蘭 頻 繁 的 武 力 征 伐 、 屠 殺 而 投 降 歸 順 的 番 社 , 計 達 五 十 七 社 , 且 在 1650 年 增<br />

加 為 二 百 七 十 社 以 上 , 那 些 被 迫 降 順 在 荷 蘭 殖 民 者 殘 暴 的 軍 事 侵 佔 之 舉 的 番 社 ,<br />

絕 大 多 數 都 是 平 埔 族 ―― 居 住 區 域 主 要 集 中 於 台 灣 中 部 到 台 南 縣 市 附 近 海 岸 平<br />

原 的 原 住 民 , 例 如 屬 於 「 西 拉 雅 族 」(Siraya; 荷 蘭 人 稱 之 為 Sideia) 的 「 新 港 社 」<br />

(Singcan)、「 目 加 溜 灣 社 」(Baccaluan)、「 蕭 壠 社 」(Soulang)、「 麻 豆 社 」(Matau)<br />

及 「 大 目 降 社 」(Tavocan) 等 台 南 五 大 社 ( 北 至 台 南 縣 麻 豆 、 南 達 屏 東 縣 林 邊 一<br />

帶 )。 降 伏 的 番 社 除 了 必 須 舉 行 歸 順 典 禮 , 尚 須 由 荷 蘭 人 的 基 督 教 牧 師 行 受 洗 禮<br />

, 授 以 基 督 教 理 ,「 如 是 , 歸 順 之 番 社 日 見 增 加 , 為 從 事 教 化 而 配 置 牧 師 及 教 師<br />

教 員 , 又 於 南 北 數 處 派 駐 政 務 員 , 任 取 締 及 收 稅 , 荷 蘭 人 統 治 台 灣 即 告 就 緒 」77。<br />

自 1624 年 開 始 , 荷 蘭 殖 民 台 灣 的 三 十 八 年 間 ,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所 面 對 的 不 只<br />

是 在 武 力 裝 備 、 軍 事 組 織 、 政 治 權 力 及 經 濟 財 富 上 , 享 有 絕 對 優 勢 的 荷 蘭 東 印 度<br />

公 司 殖 民 統 治 , 更 被 伴 隨 殖 民 者 而 來 的 基 督 教 牧 師 視 作 異 教 徒 , 以 其 洗 禮 、 教 理 、<br />

教 義 及 教 育 等 等 的 一 套 文 化 滲 透 技 術 , 馴 化 殖 民 者 眼 中 的 番 社 。 在 前 者 , 荷 蘭 殖<br />

民 者 派 駐 政 務 員 以 任 取 締 及 收 稅 , 執 行 政 治 、 司 法 與 經 濟 的 控 制 ; 在 後 者 , 則 以<br />

歸 順 典 禮 、 施 受 洗 禮 的 儀 式 效 能 , 以 向 原 住 民 傳 播 「 我 本 凡 俗 」 的 觀 念 , 神 聖 的<br />

上 帝 是 與 荷 蘭 人 共 乘 戰 艦 而 來 , 以 法 國 社 會 學 家 涂 爾 幹 (Emile Durkheim) 的 話<br />

來 說 , 即 是 「 所 有 神 聖 之 物 , 都 是 應 該 被 尊 重 的 對 象 (object of respect); 而 尊 重<br />

的 這 種 情 感 , 在 感 受 者 的 心 中 , 已 然 轉 化 成 為 抑 制 (inhibition)」78。<br />

76<br />

蘭 殖 民 統 治 台 灣 時 期 的 行 政 長 官 隸 屬 於 東 印 度 公 司 管 轄 , 循 例 須 就 殖 民 地 狀 況 進 行 定 期 報 告 , 採 取 日 記 體 的 書 寫 記 錄 形 式 寄 給 荷 蘭 在 遠 東 商 務 殖 民 的 指 揮 中 心 「 荷 蘭 東 印 度 公 司 」 荷<br />

者 程 大 學 ,1990 年 6 月 再 版 本 ;《 熱 蘭 遮 城 日 誌 》 則 是 從 1977 年 開 始 , 由 荷 蘭 的 國 立 中 央 檔 案 館 、 國 家 歷 史 出 版 會 以 及 萊 登 大 學 合 作 , 由 曾 經 到 台 灣 留 學 的 荷 蘭 史 學 家 包 樂 史 (Blusse)<br />

主 持 , 邀 請 台 灣 的 學 者 曹 永 和 、 江 樹 生 , 日 本 的 學 者 中 村 孝 志 、 岩 生 成 一 等 人 共 同 參 與 編 註 校 譯<br />

77<br />

《<br />

畢 , 目 前 已 由 台 南 市 文 化 局 出 版 三 冊 由 江 樹 生 譯 註 的 《 熱 蘭 遮 城 日 誌 》; 至 於 《 東 印 度 事 務 報 告 》 則 是 更 為 完 整 而 重 要 的 荷 據 台 灣 文 獻 , 目 前 只 有 程 紹 剛 譯 註 、 出 版 關 於 台 灣 部 分 的 史 料 完<br />

早 期 歷 》( 台 北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初 ), 以 及 日 籍 者 中 村 孝 志 的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上 卷 : 概 說 • 產 業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7 年 12 月 初 版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 社 會 • 文 化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2 年 4 月 初 版 )、 另 有 村 上 直 次 郎 等 著 , 許 賢 瑤 譯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論 文 集 》, 宜 蘭 縣 : 佛 光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2001 年 6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br />

80<br />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二 冊 , 郭 輝 譯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1989 年 6 月 再 版 , 頁 巴<br />

78 Emile Durkheim. 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p.356.<br />

231-232。<br />

世 , 參 見 《 荷 蘭 人 在 福 爾 摩 莎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初 版 ; 個 別 學 者 的 研 究 則 有 曹 永 和 的 《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79 年 7 月 初 版 )、《 台 灣 問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壓 抑 著 對 於 殖 民 者 掠 奪 剝 削 行 徑 的 默 認 , 至 於 白 人 殖 民 者 身 上<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沾 帶 的 「 神 性 的 傳 染 性 」(contagiousness of sacredness), 則 是 由 殖 民 者 配 置 的 牧<br />

師 執 行 之 ; 根 據 日 本 學 者 中 村 孝 志 的 研 究 , 荷 蘭 牧 師 或 宣 教 師 的 派 任 赴 台 「 欲 在<br />

可 能 範 圍 內 , 以 最 小 代 價 , 獲 得 最 大 效 果 , 因 之 , 乃 起 用 渡 台 佈 教 之 改 革 派 (De<br />

Gereformeerde Kerk) 宣 教 師 , 兼 充 政 務 員 , 利 用 其 卓 越 之 語 言 能 力 , 以 利 統 治 」<br />

79, 神 職 人 員 的 派 赴 台 灣 當 然 必 須 事 先 經 過 荷 蘭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事 務 主 持 人 或 總 領<br />

事 的 認 可 , 所 以 這 些 牧 師 或 宣 教 師 既 是 傳 遞 上 帝 福 音 的 僕 人 , 同 時 也 是 傳 達 殖 民<br />

者 統 治 命 令 的 「 公 司 的 職 員 」80。 姑 且 不 論 荷 蘭 人 的 牧 師 、 宣 教 師 們 是 否 在 虔 誠<br />

傳 遞 上 帝 的 福 音 之 時 , 行 有 餘 力 以 兼 顧 並 宣 揚 殖 民 者 的 天 威 神 性 , 然 而 平 埔 族 原<br />

住 民 的 心 靈 世 界 都 已 逐 漸 遭 到 滲 透 及 控 制 ,「 因 為 基 督 教 徒 的 神 , 最 關 心 的 就 是<br />

對 靈 魂 的 主 宰 」81。<br />

終 其 殖 民 體 系 的 崩 解 , 荷 蘭 殖 民 者 從 來 不 曾 針 對 統 治 效 力 轄 下 的 台 灣 原 住 民<br />

進 行 深 入 調 查 的 族 群 分 類 命 名 , 僅 就 居 住 地 名 而 略 分 番 社 、 語 區 之 別 , 逕 以 「 村<br />

民 」 稱 之 , 並 未 進 行 族 別 的 調 查 區 分 ; 十 七 世 紀 的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在 荷 蘭 殖 民 者 的<br />

權 力 凝 視 之 下 , 正 如 敏 米 (Albert Memmi) 所 形 容 的 「 被 殖 民 者 的 個 人 化 符 號 遭<br />

到 解 消 …… 永 不 會 被 視 做 個 人 看 待 , 只 能 隱 溺 於 既 無 姓 , 亦 無 名 的 群 體 之 中 」82;<br />

至 於 荷 蘭 殖 民 者 如 何 形 構 這 個 「 既 無 姓 , 亦 無 名 的 群 體 」? 歷 史 事 實 顯 示 , 荷 蘭<br />

殖 民 者 依 賴 的 是 基 督 教 義 、 教 會 學 校 施 予 的 歷 史 遺 忘 , 以 及 當 下 緊 隨 而 至 的 生 產<br />

模 式 轉 變 、 文 化 滲 透 控 制 。<br />

(2)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生 產 模 式 的 裂 變<br />

如 前 所 述 , 心 靈 世 界 遭 受 控 制 的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 又 在 荷 蘭 殖 民 者 的 行 政 刑 罰<br />

體 系 、 文 化 滲 透 技 術 的 規 訓 之 下 , 成 為 法 國 學 者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所 言 之<br />

「 溫 順 的 身 體 」(docile bodies), 隨 著 殖 民 者 的 利 益 旨 向 而 被 捏 塑 及 役 使 , 而 其<br />

實 現 的 前 提 正 如 德 國 社 會 學 家 馬 克 思 (Karl Marx) 在 批 判 英 國 對 印 度 殖 民 統 治<br />

的 短 文 〈 不 列 顛 在 印 度 的 統 治 〉 當 中 所 言 ,「 使 不 列 顛 統 治 下 的 印 度 斯 坦 同 自 己<br />

的 全 部 古 代 傳 統 , 同 自 己 的 全 部 歷 史 , 斷 絕 了 聯 繫 」83,Marx 並 在 文 中 引 用 1811<br />

〜1816 年 間 擔 任 英 國 殖 民 地 爪 哇 總 督 的 萊 佛 爾 斯 (Raffles) 說 過 的 一 段 話 :<br />

79<br />

中<br />

80<br />

81<br />

曹 82 Albert Memmi.,1991. The colonizer and the colonized. Boston :Beacon Press.p85.<br />

83<br />

馬<br />

孝 志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社 會 • 文 化 》, 吳 密 察 、 翁 佳 音 編 譯 , 板 橋 市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2 年 4 月 初 版 , 頁 103。<br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5 年 9 月 第 三 次 印 行 , 頁 38。 永 和 ,《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 頁 38。 村<br />

思 ,〈 不 列 顛 在 印 度 的 統 治 〉, 收 於 《 馬 克 思 思 格 斯 選 集 》 第 二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 克<br />

1975 年 3 月 北 京 第 4 次 印 刷 , 頁 64。<br />

81


荷 蘭 東 印 度 公 司 一 心 只 想 賺 錢 …… 一 文 錢 都 沒 有 花 過 , 它 只 運 用 全 部 現 有<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專 制 機 構 壓 榨 居 民 …… 它 是 把 政 治 家 的 全 部 實 際 技 巧 , 同 商 人 的 全 部 壟<br />

斷 利 己 心 腸 , 結 合 在 一 起 進 行 統 治 的 。84<br />

正 如 Marx 所 觀 察 、 批 判 的 現 象 , 荷 蘭 殖 民 者 之 把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規 訓 為 「 溫<br />

順 的 身 體 」, 同 樣 是 首 先 改 變 了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生 產 模 式 , 逕 將 部 落 賴 以 維 生 的<br />

生 產 關 係 、 族 人 對 土 地 空 間 的 歷 史 記 憶 進 行 變 異 , 因 此 也 同 時 釀 造 了 平 埔 族 原 住<br />

民 與 漢 人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之 間 的 摩 擦 、 衝 突 , 乃 至 於 武 力 相 殘 。<br />

早 在 十 七 世 紀 之 前 ,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主 要 採 取 遊 耕 、 遊 獵 的 生 產 模 式 , 此 可 見<br />

諸 於 明 萬 曆 三 十 年 (1602) 陳 第 撰 寫 的 〈 東 番 記 〉 所 云 :<br />

東 番 人 不 知 所 自 始 …… 無 水 田 , 治 畬 種 禾 , 山 花 開 則 耕 …… 當 其 耕 時 , 不<br />

言 不 殺 , 男 婦 雜 作 山 野 , 默 默 如 也 …… 山 最 宜 鹿 , 儦 儦 俟 俟 , 千 百 為 群 。<br />

人 精 用 鏢 …… 居 常 禁 不 許 私 捕 鹿 。 冬 , 鹿 群 出 , 則 約 百 十 人 即 之 , 窮 追 既<br />

及 , 合 圍 衷 之 , 鏢 發 命 中 , 獲 若 丘 陵 , 社 社 無 不 飽 鹿 者 。85<br />

另 如 清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1696 年 ) 刊 行 的 《 台 灣 府 志 • 賦 役 志 》 亦 載 ,「 諸 羅<br />

三 十 四 社 土 番 捕 鹿 為 主 , 鳳 山 八 社 土 番 種 地 糊 口 」86, 又 如 清 乾 隆 八 年 (1743 年 )<br />

奉 詔 來 台 的 「 巡 台 給 事 中 」 六 十 七 撰 寫 的 《 番 社 采 風 圖 考 》 指 出 :<br />

歸 化 已 久 熟 番 , 亦 知 以 稼 穡 為 重 …… 番 地 土 多 人 少 , 所 種 之 地 一 年 一 易 ;<br />

故 穎 粟 滋 長 , 薄 種 廣 收 …… 當 春 深 草 茂 , 則 邀 集 社 眾 , 各 持 器 械 帶 獵 犬 逐<br />

之 , 呼 噪 四 面 圍 獵 , 得 鹿 則 刺 喉 吮 其 血 , 或 禽 兔 生 啖 之 …… 其 皮 則 以 易 漢<br />

人 鹽 米 煙 布 等 物 。87<br />

荷 蘭 殖 民 者 的 官 方 文 書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也 對 當 時 定 居 在 「 台 窩 灣 」( 安<br />

平 港 ) 附 近 街 村 的 「 蕭 壠 社 」 西 拉 雅 族 人 的 生 產 模 式 、 財 貨 交 換 關 係 , 以 及 從 而<br />

衍 生 的 原 漢 互 動 關 係 , 有 著 鳥 瞰 式 的 粗 描 :<br />

地 雖 甚 肥 沃 , 但 不 種 苗 , 亦 不 播 種 , 又 不 耕 作 , 除 少 播 米 穀 及 小 米 外 , 土<br />

番 從 上 所 收 穫 者 , 不 過 自 然 生 產 之 物 。 由 中 國 人 供 給 米 鹽 …… 鹿 多 而 彼 等<br />

84<br />

85<br />

思 ,〈 不 列 顛 在 印 度 的 統 治 〉, 收 於 《 馬 克 思 思 格 斯 選 集 》 二 卷 , 頁 63。 陳 第 ,〈 東 番 記 〉, 收 於 沈 有 容 、 金 雲 銘 編 著 ,《 閩 海 贈 言 • 陳 第 年 譜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克 馬<br />

86<br />

高<br />

87<br />

六<br />

文 獻 委 員 會 ,1994 年 5 月 重 新 勘 印 24-26。<br />

82<br />

乾 纂 輯 、 周 元 文 增 修 , 台 灣 史 料 集 成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輯 ,《 台 灣 府 志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2004 年 11 月 初 版 , 頁 161。 十 七 ,《 番 社 采 風 圖 考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6 年 9 月 重 新 勘 印 , 頁 2-12。 拱


盛 加 射 殺 , 肉 及 皮 , 使 其 乾 燥 , 中 國 人 以 廉 價 收 買 或 以 他 物 交 換 。 彼 等 不<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識 金 錢 …… 甚 怕 中 國 人 , 非 用 其 手 勞 力 工 作 則 不 得 食 物 , 中 國 人 又 以 斷 其<br />

食 鹽 相 威 脅 , 而 使 其 服 從 。88<br />

在 荷 蘭 戰 艦 出 現 於 東 亞 海 域 之 後 ,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生 產 模 式 及 交 換 關 係 逐 漸<br />

開 始 異 變 ; 荷 蘭 殖 民 者 所 冀 求 的 是 與 中 國 貿 易 絲 綢 、 砂 糖 及 瓷 器 等 物 ,「 因 此 他<br />

們 頗 想 覓 得 一 處 與 中 國 互 市 的 基 地 」89, 又 在 商 業 殖 民 主 義 、 取 得 貿 易 利 益 的 政<br />

策 主 導 下 , 荷 蘭 人 認 為 「 取 之 於 大 陸 不 如 取 之 於 島 嶼 , 同 時 以 占 據 良 好 港 灣 為 主 」<br />

90, 遂 在 殖 民 台 灣 初 期 的 經 濟 發 展 方 略 可 以 說 是 「 一 個 保 存 兼 改 造 土 著 社 會 經 濟<br />

體 系 的 過 程 , 而 不 是 『 非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方 式 』 單 向 分 解 的 過 程 」91, 但 是 對 於 平<br />

埔 族 原 住 民 來 說 , 最 終 其 所 承 受 的 境 遇 仍 是 有 如 Marx 在 分 析 資 本 主 義 積 累 之 前<br />

的 「 原 始 積 累 」(primitive accumulation) 的 核 心 論 旨 一 般 ,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br />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的 擴 張 , 乃 是 奠 基 於 對 其 他 非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br />

的 解 體 之 上 ,Marx 指 出 :<br />

所 謂 原 始 積 累 , 只 不 過 是 生 產 者 和 生 產 資 料 分 離 的 歷 史 過 程 …… 對 農 業 生<br />

產 者 , 即 農 民 的 土 地 的 剝 奪 , 形 成 全 部 過 程 的 基 礎 …… 而 對 他 們 的 這 種 剝<br />

奪 的 歷 史 , 是 用 血 和 火 的 文 字 載 入 人 類 編 年 史 的 。92<br />

嚴 格 講 起 來 , 荷 蘭 人 統 治 台 灣 期 間 , 殖 民 帝 國 的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 尚 未 直 接<br />

全 面 作 用 於 殖 民 地 台 灣 的 社 會 經 濟 體 系 之 內 , 但 從 法 國 經 濟 歷 史 學 家 查 理 斯 • 貝<br />

特 漢 姆 (Charles Bettelheim) 的 角 度 看 來 , 唯 有 「 透 過 國 際 市 場 而 連 接 於 資 本 主<br />

義 生 產 模 式 , 才 被 稱 為 資 本 主 義 的 社 會 形 構 。 其 實 它 們 內 部 仍 以 非 資 本 主 義 生 產<br />

模 式 為 主 。 在 這 種 社 會 形 構 內 , 主 要 的 趨 勢 不 是 非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 的 分 解 , 而<br />

是 他 們 的 保 存 兼 分 解 (conservation∕dissolution)」93。 史 料 顯 示 , 荷 蘭 殖 民 者 在<br />

保 存 殖 民 地 台 灣 的 非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 的 直 接 支 配 面 向 上 , 乃 是 實 施 土 地 國 有 制<br />

的 「 王 田 」 政 策 , 荷 蘭 殖 民 者 首 先 覬 覦 的 是 西 拉 雅 族 五 大 社 的 鹿 場 ; 在 經 過 武 力<br />

征 伐 、 降 順 儀 式 之 後 , 荷 蘭 殖 民 者 將 掠 奪 行 徑 合 理 化 的 策 略 就 是 與 西 拉 雅 族 人 訂<br />

定 協 約 ,「 規 定 平 埔 族 的 土 地 『 完 全 移 讓 於 聯 合 荷 蘭 諸 州 之 議 會 』, 亦 即 歸 於 其 國<br />

89<br />

90<br />

91<br />

亞 城 日 記 》 第 一 冊 , 郭 輝 譯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1989 年 6 月 再 版 , 頁 32-33。 曹 伊<br />

88《 維 達 巴<br />

柯<br />

92<br />

馬<br />

93<br />

轉<br />

永 和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 頁 50。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台 中 市 : 台 灣 省 獻 委 員 會 ,1991 年 6 月 , 頁 132。 志 明 ,〈 所 謂 的 “ 米 糖 相 剋 " 問 題 ―― 日 據 台 灣 殖 民 研 究 的 再 思 考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2 卷 第 3、4 期 (1989∕1991), 頁 75-126, 引 文 見 頁 104; 此 文 亦 收 錄 於 柯 志 明 , 《 米 糖 相 剋 ―― 日 本 殖 民 主 義 下 台 灣 的 發 展 與 從 屬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3 月 一<br />

83<br />

1 印 , 頁 146。 克 思 ,《 資 本 論 》 第 一 卷 , 北 京 : 人 出 版 社 ,1978 年 3 月 北 京 第 2 次 印 刷 , 頁 783-784。 引 自 柯 志 明 ,《 米 糖 相 剋 ―― 日 本 殖 民 主 義 下 台 灣 的 發 展 與 從 屬 》, 頁 144。 版


潤 。95<br />

王 所 有 , 實 際 上 則 屬 於 荷 蘭 聯 合 東 部 印 度 公 司 」94。<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3) 統 治 者 及 漢 商 合 謀 的 「 贌 社 制 」、「 王 田 制 」<br />

戰<br />

正 如 Marx 所 言 , 殖 民 者 「 一 文 錢 都 沒 有 花 過 , 它 只 運 用 全 部 現 有 的 專 制 機<br />

構 壓 榨 居 民 」, 荷 蘭 殖 民 者 取 得 原 屬 於 西 拉 雅 族 人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之 後 , 一 方 面 保<br />

存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 射 鹿 為 生 」 的 生 產 模 式 , 另 一 方 面 利 用 「 彼 等 不 識 金 錢 」 的 天<br />

真 , 不 諳 勞 動 生 產 所 得 與 商 品 交 換 價 值 之 間 的 增 值 變 化 機 制 , 實 行 所 謂 的 「 贌 社<br />

制 」, 根 據 學 者 詹 素 娟 、 翁 佳 音 的 研 究 :<br />

「 贌 社 」 的 發 端 , 源 起 於 荷 蘭 時 代 的 1644 年 , 並 一 直 實 施 到 荷 蘭 人 離 開<br />

台 灣 為 止 。 贌 社 , 荷 蘭 文 為 Verpachtingender Dorpen 或 Pacht der Formosense<br />

dorpen, 中 文 譯 作 「 村 落 承 包 」;「 贌 」(Pak), 應 為 pacht 的 福 佬 話 音 譯 。<br />

從 荷 蘭 人 的 稅 務 系 統 來 看 , 大 員 商 館 係 以 標 售 「 獨 占 權 」 的 包 稅 方 式 ( 稅<br />

收 承 包 制 , 即 「 贌 」), 課 徵 間 接 稅 …… 換 句 話 說 , 東 印 度 公 司 是 以 「 區 域 」<br />

作 為 招 標 單 位 , 商 人 則 於 得 標 後 承 包 該 區 域 的 所 有 買 賣 交 易 。 承 包 商 以 低<br />

價 的 衣 料 、 鹽 、 鐵 鍋 及 各 種 玉 石 雜 細 , 和 番 社 交 易 市 價 極 高 的 鹿 皮 、 鹿 肉<br />

等 鹿 製 品 , 再 將 收 購 到 的 鹿 製 品 , 轉 賣 給 公 司 或 自 行 出 口 販 售 , 以 賺 取 利<br />

荷 蘭 人 所 創 的 「 贌 社 制 」, 清 國 統 治 台 灣 後 仍 沿 用 ; 郁 永 河 在 清 康 熙 三 十 六<br />

年 (1697) 二 月 來 台 參 與 採 挖 硫 礦 的 踏 查 記 錄 《 裨 海 紀 遊 》 指 出 :<br />

我 朝 …… 仍 沿 包 社 之 法 , 郡 縣 有 財 力 者 , 認 辦 社 課 , 名 曰 社 商 ; 社 商 又 委<br />

通 事 夥 長 輩 , 使 居 社 中 , 凡 番 人 一 粒 一 毫 , 皆 有 籍 稽 之 。 射 得 麋 鹿 , 盡 取<br />

其 肉 為 脯 , 並 收 其 皮 。 日 本 人 甚 需 鹿 皮 , 有 賈 舶 收 買 ; 脯 以 鬻 彰 郡 人 , 二<br />

者 輸 賦 有 餘 。96<br />

清 領 之 前 的 「 贌 社 制 」, 主 要 實 施 於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獵 區 , 惟 在 清 領 之 後 取<br />

94<br />

潘<br />

英 編 著 ,《 台 灣 平 埔 族 史 》,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1996 年 6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85。 另 據 《 巴 達<br />

95<br />

詹<br />

亞 城 日 記 》 第 一 冊 所 載 , 荷 蘭 人 在 1635 年 11 月 23 日 以 武 力 征 服 西 拉 雅 族 的 麻 豆 社 後 , 脅<br />

96<br />

維<br />

郁<br />

迫 族 人 派 遣 代 表 在 12 月 18 日 於 熱 蘭 遮 城 簽 訂 全 文 總 計 七 款 的 協 約 、 必 須 全 部 遵 守 、 不 反 對 其 中 第 二 款 的 條 文 即 是 「 我 等 以 獻 呈 栽 種 土 上 之 椰 子 及 檳 榔 小 樹 表 示 將 我 等 自 祖 先 以 來 所 有 麻 豆 村 及 附 近 平 地 現 在 所 有 之 東 至 山 地 , 西 至 海 , 南 及 北 至 我 等 命 令 所 及 由 祖 先 傳 承 或 得 有 領 有 權 之 地 域 , 完 全 移 讓 於 聯 合 荷 蘭 諸 州 之 議 會 」, 參 見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一 冊 , 頁 150-152。 素 娟 ,〈 贌 社 、 地 域 與 平 埔 社 群 的 成 立 〉,《 台 大 文 史 哲 學 報 》 第 五 十 九 期 ,2003 年 11 月 ,<br />

84<br />

117-142, 引 文 見 頁 124-125; 另 參 翁 佳 音 ,〈 地 方 議 、 贌 社 與 王 田 ―― 台 灣 近 代 初 期 史 研 究 筆 記 ( 一 )〉,《 台 灣 文 獻 》 第 51 卷 第 3 期 ,2000 年 9 月 , 頁 263-287。 永 河 ,《 裨 海 紀 遊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6 年 9 月 重 新 勘 印 , 頁 36。 頁


得 番 社 貿 易 權 的 漢 商 , 卻 常 私 下 越 界 進 入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之 內 , 因<br />

而 頻 繁 傳 出 原 漢 關 係 摩 擦 的 事 端 ; 根 據 伊 能 嘉 矩 的 研 究 :<br />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承 擔<br />

曩 者 , 台 灣 自 荷 蘭 人 及 鄭 氏 時 代 以 後 , 漢 民 中 已 有 企 圖 移 住 , 進 而 越 入 番<br />

第<br />

界 , 冒 險 趁 利 者 , 清 代 以 後 其 數 益 夥 , 乃 啟 開 贌 社 輸 餉 之 事 端 。 稱 之 為 社<br />

商 , 出 資 工 本 耕 番 地 , 且 與 番 人 貿 易 , 而 以 包 辦 番 課 作 為 代 償 …… 此 等 通<br />

事 及 社 商 、 社 丁 等 , 當 初 尚 劃 限 區 域 , 只 出 入 於 歸 附 熟 化 番 界 , 由 此 而 逐<br />

漸 推 及 於 生 番 區 域 , 乃 屬 事 實 , 因 此 似 在 番 界 引 誘 滋 事 , 情 弊 亦 甚 。97<br />

經 由 相 關 史 料 的 梳 理 , 在 荷 蘭 殖 民 者 、 清 國 統 治 者 相 繼 採 行 「 贌 社 制 」 的 情<br />

況 下 , 漢 商 逐 漸 獨 占 番 社 村 落 的 貿 易 權 ,「 他 們 當 中 多 有 奸 惡 之 徒 , 他 們 以 低 價<br />

獨 占 地 收 買 鹿 皮 、 鹿 肉 , 但 卻 以 比 定 價 更 高 的 價 格 賣 給 原 住 民 所 需 的 雜 貨 」98,<br />

甚 且 出 現 了 黃 叔 璥 在 《 台 海 使 槎 錄 》 輯 引 的 現 象 「 凡 番 之 所 有 , 與 番 之 所 需 , 皆<br />

出 於 商 人 之 手 ; 此 外 無 敢 買 , 亦 無 敢 賣 」99, 因 而 迫 使 不 少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為 了 維<br />

持 家 庭 低 度 消 費 的 生 活 成 本 , 只 得 受 雇 於 漢 商 , 從 事 高 度 勞 力 密 集 的 捕 鹿 或 農 務<br />

生 產 , 使 得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與 漢 人 的 族 群 關 係 從 不 公 平 的 番 產 交 易 的 市 場 關 係 , 逐<br />

漸 演 變 成 為 具 有 階 級 區 隔 的 勞 動 力 買 賣 、 僱 傭 關 係 , 且 還 「 甚 怕 中 國 人 」100, 形<br />

成 了 從 十 七 世 紀 初 期 開 始 到 十 八 世 紀 中 期 的 台 灣 殖 民 地 「 內 部 殖 民 」 現 象 , 這 是<br />

觀 察 「 原 漢 關 係 」 歷 史 轉 折 的 一 項 重 要 變 數 。<br />

另 外 , 潛 存 於 番 社 區 域 的 豐 富 勞 動 力 , 漸 成 漢 人 商 業 資 本 吸 納 的 主 要 目 標<br />

物 , 而 也 確 實 是 有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必 須 納 入 於 僱 傭 關 係 底 下 , 才 能 賺 取 足 以 維 生 的<br />

微 薄 工 資 , 這 種 不 同 於 以 往 游 耕 、 游 獵 , 自 給 自 足 的 生 產 方 式 裂 變 現 象 , 若 從 生<br />

產 模 式 、 勞 動 方 式 的 異 變 角 度 來 看 , 其 實 不 難 察 覺 , 早 在 十 七 世 紀 中 期 的 平 埔 族<br />

原 住 民 在 殖 民 的 支 配 、 漢 商 的 滲 透 之 下 , 已 經 不 是 一 個 面 對 外 來 支 配 者 (external<br />

dominator)、 剩 餘 榨 取 者 (surplus extractor) 的 同 質 性 族 群 了 。<br />

更 進 一 步 來 看 , 荷 蘭 殖 民 者 為 能 大 量 收 集 鹿 皮 , 連 同 鹿 角 、 鹿 茸 、 鹿 鞭 、 鹿<br />

脯 運 銷 日 本 、 中 國 以 能 轉 購 絲 綢 、 黃 金 、 砂 糖 及 磁 器 , 遂 准 漢 人 以 每 月 繳 款 的 方<br />

式 取 得 狩 獵 執 照 進 入 番 界 獵 鹿 , 中 村 孝 志 的 研 究 指 出 :<br />

多 數 來 到 台 灣 的 中 國 人 , 卻 用 了 比 較 聰 明 而 可 大 量 獵 獲 的 陷 阱 及 罠 的 方<br />

97<br />

伊<br />

98<br />

中<br />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220-221。<br />

99<br />

黃<br />

100<br />

郁<br />

村 孝 志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上 卷 : 概 說 • 產 業 》, 吳 密 察 、 翁 佳 音 編 譯 , 板 橋 市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7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266-267。 叔 璥 編 撰 ,《 台 海 使 槎 錄 》 卷 八 • 番 俗 雜 記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1996 年 9 月 重 新 勘 印 , 頁 164。<br />

85<br />

河 在 《 裨 海 紀 遊 》 也 曾 指 出 , 包 攬 番 界 貿 易 權 的 漢 人 社 商 「 欺 番 人 愚 , 朘 削 無 厭 視 所 有 不 異 己 物 ; 評 時 事 無 巨 細 , 悉 呼 番 人 男 婦 孩 穉 , 供 役 其 室 無 虛 日 。 且 皆 納 番 婦 為 妻 妾 , 有 求 必 與 , 有 過 必 撻 」。 參 見 郁 永 河 ,《 裨 海 紀 遊 》, 頁 36。 永


法 。 荷 蘭 人 對 於 人 民 的 獵 鹿 , 以 陷 阱 每 月 15 real、 罠 每 月 1 real 的 稅 金 發<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給 執 照 ; 原 先 是 毫 無 限 制 地 容 許 其 獵 捕 …… 因 此 , 其 由 發 給 執 照 而 得 的 收<br />

入 亦 屬 非 常 可 觀 。101<br />

荷 蘭 殖 民 者 的 這 項 政 策 對 於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而 言 , 借 用 Marx 的 話 來 說 , 正 是<br />

毫 不 掩 飾 「 運 用 全 部 現 有 的 專 制 機 構 …… 同 商 人 的 全 部 壟 斷 的 、 利 己 的 心 腸 結 合<br />

在 一 起 , 進 行 統 治 」; 另 一 項 致 命 性 的 殖 民 政 策 , 則 是 特 准 漢 人 購 買 或 典 借 番 地<br />

, 闢 成 田 地 以 栽 種 甘 蔗 、 種 植 稻 米 ; 在 這 兩 項 殖 民 政 策 的 頒 定 下 , 荷 蘭 殖 民 者 圖<br />

取 鹿 皮 貿 易 額 增 長 、 提 高 蔗 糖 生 產 利 潤 、 發 展 米 田 生 產 力 的 拓 殖 政 策 轉 向 , 深 沉<br />

改 變 了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維 生 式 的 生 產 模 式 , 尤 其 是 在 族 群 的 衝 突 上 , 也 是 濫 觴 於 這<br />

個 階 段 。<br />

如 前 所 述 , 十 七 世 紀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游 耕 、 游 獵 的 生 產 模 式 , 乃 是 相 輔 相 成 的<br />

, 例 如 台 南 五 大 社 的 西 拉 雅 族 人 為 了 保 護 鹿 場 , 採 取 「 日 曬 法 」 的 旱 田 游 耕<br />

102,<br />

而 不 是 山 田 燒 墾 的 「 燒 田 式 火 耕 法 」, 避 免 因 為 焚 燒 獵 區 而 破 壞 鹿 群 的 生 存 空 間<br />

, 但 在 荷 蘭 殖 民 者 發 包 給 漢 商 番 產 交 易 權 的 「 贌 社 制 」 之 下 , 漢 商 集 夥 督 番 捕 鹿<br />

的 方 法 卻 是 「 先 開 火 路 , 以 防 燎 原 。 諸 番 圍 立 如 堵 , 火 起 燄 烈 , 鹿 獐 驚 逸 , 張 弓<br />

縱 狗 , 小 大 俱 殪 , 見 之 惻 然 」103, 鹿 場 生 態 怎 堪 如 此 烈 火 折 騰 ? 再 者 , 漢 人 在 取<br />

得 狩 獵 執 照 之 後 , 乃 以 張 網 挖 穴 的 方 式 大 量 捕 殺 鹿 群 , 情 況 之 惡 化 , 迫 使 荷 蘭 殖<br />

民 者 在 1640 年 頒 令 禁 獵 一 年<br />

104,《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當 中 亦 載 「 鹿 因 三 年 間 不 斷<br />

捕 獲 , 故 非 常 減 少 , 在 此 六 年 間 當 不 能 回 復 原 來 數 量 , 因 從 決 議 在 一 年 間 禁 止 掘<br />

穴 張 網 , 以 期 土 番 不 至 為 貪 慾 之 中 國 人 榨 取 而 盡 」105。<br />

荷 蘭 殖 民 者 固 然 將 持 有 狩 獵 執 照 的 漢 商 形 容 為 「 貪 慾 之 中 國 人 」, 但 是 卻 在<br />

禁 獵 令 期 滿 的 1641 年 , 又 再 開 放 漢 人 狩 獵 , 憤 怒 的 平 埔 族 人 眼 見 獵 區 被 焚 、 鹿<br />

群 將 竭 , 遂 曾 多 次 襲 殺 獵 鹿 的 漢 人 , 但 卻 換 來 另 一 場 征 伐 的 開 始 , 曹 永 和 指 出 :<br />

荷 蘭 人 便 派 遣 軍 隊 去 懲 處 土 著 , 以 維 持 其 威 信 及 保 護 中 國 獵 人 , 在 土 著 歸<br />

順 的 和 平 條 款 中 , 他 們 被 迫 同 意 服 從 荷 蘭 , 不 再 干 擾 漢 人 。106<br />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亦 曾 載 寫 , 降 順 的 平 埔 族 人 對 於 在 番 界 進 行 鹿 皮 買 賣 或<br />

101<br />

中<br />

103<br />

周<br />

104<br />

中<br />

孝 志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上 卷 : 概 說 • 產 業 》, 頁 97-98。 另 在 曹 永 和 的 《 台 灣 早 期<br />

102「 種 村<br />

灣 史 料 集 成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輯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2005 年 6 月 一 版 一 刷 , 頁 246。 鍾 瑄 主 修 ,《 諸 羅 縣 志 》, 頁 252。 台<br />

86<br />

孝 志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上 卷 : 概 說 • 產 業 》, 頁 101。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二 冊 , 頁 247。 永 和 ,《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 頁 58。 村<br />

史 研 究 》 頁 57-58、 潘 英 編 著 的 《 台 灣 平 埔 族 史 》 頁 242, 亦 有 相 關 的 研 究 敘 述 併 參 。 禾 於 園 。 種 之 法 , 先 於 秋 八 、 九 月 誅 茅 , 平 覆 其 埔 ; 使 草 不 沾 露 , 自 枯 而 朽 , 土 鬆 且 肥 , 俟 明 歲 三 、 四 月 而 播 。 場 功 畢 , 仍 荒 其 地 ; 隔 年 再 種 」, 參 見 周 鍾 瑄 主 修 ,《 諸 羅 縣 志 》, 歷<br />

105<br />

《<br />

106<br />


獵 場 可 由 漢 人 「 自<br />

由 通 行 」、 鹿 群 幾 乎 要 被 「 貪 慾 之 中 國 人 榨 取 而 盡 」 的 情 況 下 , 荷 蘭 殖 民 者 仍 然<br />

其 他 交 易 的 中 國 人 , 必 須 「 毫 不 加 害 , 而 許 其 自 由 通 行 」107;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施 行 「 王 田 制 」 以 鼓 勵 移 民 的 漢 人 購 買 或 典 借 番 地 種 植 米 糖 , 根 據 中 村 孝 志 的 研<br />

究 :<br />

荷 蘭 人 對 於 台 灣 , 一 方 面 是 努 力 於 獎 勵 中 國 人 的 移 居 , 使 開 墾 土 地 , 另 一<br />

方 面 又 努 力 於 教 化 蒙 昧 的 原 住 民 , 使 從 事 定 居 的 農 業 …… 又 從 許 多 居 留 的<br />

中 國 人 方 面 , 抽 取 人 頭 稅 、 稻 作 稅 以 及 各 種 賦 稅 ( 有 時 亦 從 原 住 民 方 面 抽<br />

取 稻 作 稅 ), 以 力 求 增 加 公 司 的 財 富 。108<br />

在 荷 蘭 殖 民 者 看 來 ,「 王 田 制 」 這 項 將 平 埔 族 人 游 耕 、 游 獵 的 傳 統 生 產 模 式<br />

改 變 為 定 點 農 耕 的 制 度 ,「 事 屬 至 善 , 無 需 再 對 其 他 國 王 或 領 主 求 米 , 不 易 陷 於<br />

饑 餓 之 危 險 」109。 荷 蘭 人 種 種 自 利 的 殖 民 地 政 策 及 拓 殖 舉 措 , 在 在 導 致 平 埔 族 原<br />

住 民 的 傳 統 生 產 模 式 , 瀕 臨 解 體 之 虞 , 原 有 的 獵 區 漸 成 漢 人 的 水 田 , 終 在 清 朝 領<br />

台 時 期 「 以 狩 獵 為 生 的 平 埔 族 人 不 得 不 改 行 農 耕 , 而 他 們 傳 統 的 旱 田 農 耕 也 已 式<br />

微 , 終 促 成 平 埔 族 全 面 改 採 水 稻 種 植 」110。<br />

二 、 殖 民 體 制 下 的 原 漢 族 群 關 係 裂 變<br />

至 於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則 是 在 日 本 統 治 初 期 , 遭 到 日 本 殖 民 者 的 武 力 征 伐 、 集 團<br />

移 住 的 政 策 之 下 , 強 迫 從 事 水 稻 耕 作 , 尤 其 是 在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擔 任 第 五 任 台 灣 總<br />

督 的 1906〜1915 年 期 間 , 即 曾 多 次 征 討 、 屠 殺 高 山 族 而 迫 其 遷 移 , 強 制 從 事 農<br />

耕 , 最 有 名 的 事 例 是 在 1908 年 發 生 在 台 灣 東 部 的 阿 美 族 「 七 腳 川 社 番 抗 日 事 件<br />

」, 這 個 番 社 原 是 接 受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的 扶 植 而 充 任 隘 勇 , 用 以 對 抗 泰 雅 族 太 魯 閣<br />

番 的 「 以 番 制 番 」 工 具 , 但 因 不 滿 日 警 在 勤 務 安 排 上 的 差 別 待 遇 而 憤 起 襲 擊 隘 勇<br />

警 備 線 , 日 本 軍 警 獲 訊 後 決 定 對 七 腳 川 社 番 採 取 「 滅 族 」 政 策 , 經 過 武 力 鎮 壓 後<br />

毀 滅 番 社 、 殺 戮 壯 丁 、 沒 收 土 地 , 倖 存 者 則 強 行 遷 移 到 他 族 番 社 圍 堵 的 平 地 , 令<br />

其 從 事 農 耕<br />

111。<br />

107<br />

108<br />

109<br />

110<br />

111 152。 中 村 孝 志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上 卷 : 概 說 • 產 業 》, 頁 79。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一 冊 , 頁 193。 潘 英 編 著 ,《 台 灣 平 埔 族 史 》, 頁 242。<br />

纂 ,《 理 蕃 誌 稿 》 第 二 篇 ,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 大 正 七 年 (1918 年 ), 頁 編 矩 嘉 能 伊<br />

87<br />

另 可 參 見 林 素 珍 、 林 春 治 、 陳 耀 芳 著 ,《 原 住 民 重 大 歷 史 事 件 : 七 腳 川 事 件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2005 年 12 月 初 版 。 783-830。


116<br />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7 年 6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49-51。 藤 北 台<br />

(1) 部 落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裂 解 、 脫 離<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隨 後 ,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總 督 在 1914 年 接 受 時 任 總 督 府 「 囑 託 」 的 丸 井 圭 治 郎<br />

戰<br />

提 出 的 「 撫 蕃 意 見 書 」, 並 且 據 以 在 總 督 任 期 的 最 後 一 年 , 對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實 施<br />

「 一 種 文 化 侵 略 政 策 」112<br />

同 化 政 策 , 以 及 「 被 迫 離 鄉 背 井 、 與 傳 統 山 地 分 離 」<br />

的 集 團 移 住 政 策 , 亦 即 「 強 迫 蕃 人 的 狩 獵 部 落 遷 徙 下 山 , 重 新 編 組 共 同 集 團 的<br />

農 耕 部 落 」114; 根 據 泰 雅 族 的 綢 仔 絲 ‧ 萊 渥 ( 日 名 : 山 口 初 美 、 漢 名 : 賴 阿 綢 ,<br />

1916 年 出 生 ) 在 她 的 口 述 回 憶 錄 《 山 深 情 遙 ―― 泰 雅 族 女 性 綢 仔 絲 萊 渥 的 一 生 》<br />

113<br />

顯 示 , 日 本 殖 民 者 強 制 實 施 的 集 團 移 住 政 策 , 深 沉 改 變 了 族 人 的 生 產 方 式 以 及 認<br />

同 對 象 , 綢 仔 絲 ‧ 萊 渥 說 :<br />

的<br />

警 察 又 令 族 人 由 較 高 的 地 方 移 到 平 地 , 並 開 始 在 那 裡 整 地 …… 遷 村 到 平 地<br />

後 , 警 察 指 導 蕃 社 的 族 人 , 說 可 以 砍 伐 林 木 變 賣 金 錢 , 然 後 用 那 些 錢 雇 平<br />

地 人 幫 忙 開 墾 水 田 …… 警 察 教 我 們 如 何 培 養 秧 苗 , 又 請 平 地 人 來 教 我 們 犁<br />

田 , 最 後 日 本 警 察 還 不 厭 其 煩 地 教 我 們 插 秧 種 水 稻 , 以 及 如 何 收 成 等 耕 種<br />

知 識 。 警 察 親 切 熱 忱 地 教 導 蕃 人 , 讓 蕃 人 可 以 過 較 輕 鬆 的 日 子 …… 當 時 我<br />

也 認 為 , 蕃 人 是 受 日 本 人 的 照 顧 才 會 有 今 天 的 好 日 子 , 我 長 大 成 人 一 定 不<br />

能 忘 記 日 本 人 的 恩 澤 。115<br />

事 實 上 , 綢 仔 絲 ‧ 萊 渥 以 及 當 時 的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所 不 知 道 的 是 , 日 本 殖 民 政<br />

府 以 軍 事 鎮 壓 手 段 而 獲 取 、 以 集 團 移 住 政 策 而 騙 取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br />

山 林 地 , 乃 是 世 界 上 稀 少 且 珍 貴 的 天 然 樟 樹 分 佈 區 ; 當 時 的 歐 陸 國 家 發 明 了 以 樟<br />

腦 為 主 要 原 料 , 生 產 易 燃 燒 、 排 放 刺 激 性 有 毒 氣 體 的 「 賽 璐 珞 」(celluloid) 軍<br />

火 工 業 之 後 , 樟 腦 遂 成 軍 武 化 學 工 業 的 必 需 原 料 。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旁 託 「 理 蕃 」 之<br />

名 , 實 則 基 於 龐 大 的 經 濟 利 益 考 量 , 遂 以 武 力 驅 逐 、 美 言 哄 騙 的 種 種 手 段 , 迫 使<br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遷 離 世 居 的 部 落 , 以 利 殖 民 者 佔 取 樟 腦 採 集 區 域 的 山 林 地<br />

116。<br />

證 諸 史 料 ,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一 方 面 是 在 1913 年 至 1914 年 期 間 , 或 由 台 灣 總 督<br />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親 自 率 軍 討 伐 高 山 族 , 或 者 運 用 恩 威 併 施 的 集 團 移 住 政 策 , 藉 以 取<br />

得 樟 腦 原 料 產 地 的 天 然 樟 樹 林 區 , 迫 使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生 存 空 間 遷 徙 , 另 一<br />

112<br />

藤<br />

113<br />

藤<br />

114<br />

藤<br />

115<br />

綢<br />

台 北 : 文 英 堂 出 版 社 ,1998 年 4 月 初 版 二 刷 , 頁 270。 井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73。<br />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72-273。 仔 絲 • 萊 渥 口 述 , 中 村 勝 、 洪 金 珠 著 ,《 山 深 情 遙 ―― 泰 雅 族 女 性 綢 仔 絲 萊 渥 的 一 生 》, 井<br />

88<br />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102。 井


方 面 則 是 透 過 國 家 法 令 的 修 改 , 徹 底 改 變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生 產 模 式 , 此 如 總<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督 府 在 1928 年 制 定 的 「 森 林 計 劃 事 業 規 程 」, 即 是 未 經 任 何 的 協 調 、 公 告 程 序<br />

就 將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主 要 獵 區 、 旱 田 區 域 , 片 面 劃 歸 為 「 國 有 林 地 區 」, 當 時 光<br />

是 所 謂 的 「 國 有 地 」 就 佔 了 台 灣 全 島 面 積 的 66.8%, 其 中 絕 大 部 分 是 屬 於 「 林 業<br />

財 產 」117, 大 幅 縮 限 了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固 有 生 存 方 式 的 狩 獵 空 間 , 且 因 1937 年 對<br />

中 國 發 動 戰 爭 , 以 及 1941 年 之 後 的 太 平 洋 戰 爭 ,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開 始 在 台 灣 實 施<br />

徵 兵 制 , 造 成 日 本 本 土 、 南 洋 戰 區 及 台 灣 島 內 的 軍 糧 需 求 擴 張 , 總 督 府 遂 藉 著 控<br />

制 佃 租 、 地 價 的 方 式 「 創 造 自 耕 農 」, 以 鼓 勵 農 民 在 戰 爭 動 員 奉 公 體 制 進 行 戰 時<br />

糧 食 增 產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自 然 也 被 納 入 「 農 民 」 的 軍 需 糧 食 增 產 範 疇 之 內 。<br />

日 本 殖 民 時 期 的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 在 國 際 樟 腦 市 場 、 戰 爭 動 員 體 制 的 雙 重 擠 壓<br />

之 下 , 前 者 造 成 社 群 生 活 結 構 的 遷 徙 解 體 , 這 是 對 於 土 地 歷 史 記 憶 的 裂 變 , 後 者<br />

迫 使 原 住 民 族 生 產 模 式 的 改 變 , 造 成 的 是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傳 統 財 產 觀 念 的 解 體 。 總<br />

體 來 看 , 從 原 本 相 輔 相 成 的 游 耕 、 游 獵 生 產 模 式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在 外 來 殖 民 者<br />

、 剩 餘 榨 取 者 的 鯨 吞 蠶 蝕 之 下 , 逐 步 喪 失 土 地 資 源 、 生 產 力 的 流 失 及 原 有 生 產 模<br />

式 的 解 組 , 又 在 租 佃 關 係 、 僱 傭 關 係 及 商 品 市 場 關 係 上 受 制 於 統 治 者 的 規 約 、 漢<br />

人 商 業 資 本 的 滲 透 , 尤 其 是 在 日 治 末 期 的 戰 爭 動 員 體 系 的 操 控 下 , 平 埔 族 、 高 山<br />

族 的 原 住 民 逐 漸 斷 裂 於 往 昔 生 產 模 式 的 聯 結 , 游 耕 游 獵 的 生 活 方 式 逐 漸 遠 颺 , 原<br />

住 民 族 已 然 不 再 是 原 來 的 我 , 因 為 用 Marx 的 話 來 說 :<br />

個 人 怎 樣 表 現 自 己 的 生 活 , 他 們 自 己 也 就 怎 樣 。 因 此 , 他 們 是 什 麼 樣 的 ,<br />

這 同 他 們 的 生 產 是 一 致 的 ―― 既 和 他 們 生 產 什 麼 一 致 , 又 和 他 們 怎 樣 生 產<br />

一 致 。 因 而 , 個 人 是 什 麼 樣 的 , 這 取 決 於 他 們 進 行 生 產 的 物 質 條 件 。118<br />

傳 統 生 產 模 式 的 解 體 , 一 方 面 迫 使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為 了 生 存 而 苦 耕 薄 田 、 抑 或<br />

遷 徙 山 林 , 其 與 漢 人 及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互 動 關 係 就 已 不 再 是 「 分 區 而 治 、 互 不 侵<br />

犯 」, 另 一 方 面 也 在 原 住 民 族 之 間 造 成 了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距 離 拉 大 , 甚 至 不 乏<br />

仇 恨 報 復 的 殺 戮 之 舉 , 如 此 生 變 衝 突 的 族 群 關 係 , 無 疑 是 在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的 權<br />

力 操 弄 之 下 釀 成 的 結 果 。<br />

(2) 結 盟 又 互 伐 的 原 漢 族 群 關 係<br />

荷 蘭 殖 民 台 灣 的 苛 稅 雜 捐 , 潛 伏 在 漢 人 心 中 是 壓 抑 的 火 種 , 一 遇 機 會 即 起 反<br />

抗 , 這 讓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關 係 是 以 既 結 盟 又 互 伐 的 複 合 形 式 呈 現 。<br />

118<br />

馬<br />

89<br />

選 集 》 第 一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975 年 3 月 北 京 第 4 次 印 刷 , 頁 25。 斯<br />

117《 台<br />

統 治 概 略 》,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編 印 ,1945 年 , 頁 501。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 費 爾 巴 哈 : 唯 物 主 義 觀 點 和 唯 心 主 義 觀 點 的 對 立 〉, 收 於 《 馬 克 思 思 格 灣


正 如 前 節 所 述 ,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迫 於 生 計 , 一 方 面 忍 受 「 贌 社 制 」 番 產 交 易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剝 削 、 受 雇 於 漢 商 為 體 力 勞 動 , 用 以 換 取 食 鹽 或 農 耕 物 料 , 另 一 方 面 又 憤 怒 於 漢<br />

人 的 侵 佔 番 地 而 予 以 襲 殺 , 但 在 荷 蘭 人 動 用 武 力 的 介 入 征 服 後 , 只 得 默 認 漢 人 可<br />

在 番 社 自 由 通 行 , 但 是 「 當 土 著 人 向 荷 蘭 歸 順 時 , 這 些 來 台 冒 險 的 漢 人 , 即 擔 任<br />

土 著 人 的 顧 問 , 並 作 土 著 的 代 言 人 與 荷 蘭 人 交 涉 」119, 漢 人 之 為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br />

顧 問 或 代 言 人 , 箇 中 動 機 並 非 是 為 維 護 平 埔 族 人 的 生 活 權 益 , 著 眼 點 在 於 防 衛 、<br />

抵 抗 番 產 交 易 的 利 潤 不 受 荷 蘭 人 的 過 度 掠 奪 ,「 漢 人 即 常 與 土 著 攜 手 , 反 抗 荷 蘭<br />

勢 力 的 侵 入 , 以 保 護 其 各 社 交 易 」120; 在 這 個 層 面 上 的 原 漢 關 係 , 看 似 結 盟 , 實<br />

則 卻 是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再 次 面 臨 著 被 征 討 、 被 剝 削 的 悲 運 肇 端 。<br />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參 與 漢 人 的 反 荷 行 動 , 結 果 多 是 面 臨 荷 蘭 人 的 武 力 鎮 壓 , 之 後<br />

的 番 產 交 易 權 再 由 另 一 批 漢 人 包 辦 ; 在 漢 人 的 武 力 反 荷 行 動 當 中 , 規 模 最 大 者 乃<br />

是 1652 年 9 月 的 「 郭 懷 一 事 件 」121,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又 被 殖 民 者 徵 調 , 參 與 武 力<br />

鎮 壓 漢 人 反 荷 行 動 。 在 荷 蘭 殖 民 時 期 既 結 盟 又 互 伐 的 原 漢 關 係 脈 絡 之 中 , 平 埔 族<br />

原 住 民 淪 為 政 商 權 力 操 弄 的 玩 偶 模 型 , 他 們 原 本 擅 於 原 野 狩 獵 、 奔 馳 山 林 的 健 碩<br />

軀 體 , 卻 是 殖 民 者 、 移 民 者 援 為 所 用 的 軍 事 工 具 , 正 如 Foucault 所 說 的 :<br />

個 人 的 身 體 變 成 了 一 種 可 以 被 安 置 (placed)、 移 動 及 與 他 人 身 體 進 行 結<br />

合 (articulated) 的 因 素 …… 對 身 體 進 行 控 制 的 、 精 細 的 軍 事 和 政 治 戰 術 。<br />

荷 蘭 殖 民 者 施 用 於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身 體 的 軍 事 政 治 戰 術 , 同 樣 也 表 現 在 日 本 殖<br />

122<br />

民 者 對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身 體 的 作 用 之 上 。 日 治 初 期 , 面 對 由 漢 人 發 起 的 「 民 族 抗 日<br />

運 動 」, 日 本 殖 民 者 採 取 「 以 番 制 漢 」 策 略 , 另 為 防 杜 原 住 民 族 的 反 抗 行 動 , 日<br />

本 殖 民 者 採 取 的 則 是 「 以 番 制 番 」 策 略 。<br />

在 前 者 , 因 為 日 警 的 隘 勇 線 持 續 向 山 林 推 進<br />

123, 引 起 在 山 腳 從 事 開 墾 、 製 造<br />

119<br />

曹<br />

120<br />

曹<br />

台 灣 歷 史 閱 覽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96 年 5 月 第 一 版 三 刷 , 頁 49。<br />

122 Michel Foucault.,1977.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br />

《<br />

123<br />

根<br />

by Alan Sheridan. New York :Pantheon Books.pp.164-168.<br />

藤 井 志 津 枝 的 研 究 , 日 治 初 期 的 官 辦 隘 勇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 速 度 相 當 驚 人 , 從 一 九 ○○ 年 據<br />

90<br />

月 陸 續 在 台 北 縣 、 台 中 縣 製 造 樟 腦 地 區 設 立 官 辦 隘 勇 制 度 以 來 , 一 九 ○○ 年 末 時 的 隘 勇 數 目 已 經 達 到 一 千 五 九 三 名 , 加 上 平 地 的 警 察 人 員 五 千 五 一 一 人 , 全 台 總 共 有 七 千 一 ○ 四 名 官 派 三<br />

58。 永 和 ,《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 頁 59。<br />

1211652 年 9 月 7 日 , 居 住 於 台 南 赤 崁 一 帶 的 漢 人 約 四 、 五 千 在 農 民 郭 懷 的 指 揮 下 蜂 起 抗 荷 , 焚 燒 赤 崁 房 屋 並 行 掠 奪 , 殺 害 八 名 荷 蘭 及 若 干 黑 人 , 荷 蘭 殖 民 者 用 一 百 五 十 人 步<br />

隊 、 民 兵 人 及 平 埔 族 台 南 五 大 社 壯 丁 之 協 力 , 一 週 內 敉 平 了 郭 懷 一 抗 荷 行 動 , 郭 懷 一 戰 死 另 有 近 四 千 名 ( 另 說 有 逾 八 千 人 ) 參 與 事 件 的 漢 人 被 處 死 刑 , 其 他 被 俘 領 袖 在 嚴 訊 後 以 五 馬 分 屍 、 烈 火 燒 烤 方 式 處 死 ; 詳 見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121-122; 李 筱 峰 、 劉 峰 松 合 著 , 槍


127<br />

計 策 》, 頁 224。 藤 的 灣<br />

樟 腦 的 漢 人 恐 慌 , 擔 心 家 園 會 遭 日 人 沒 收 , 且 遭 強 制 抽 調 為 隘 丁 或 挑 伕 , 遂 以 「 復<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中 興 聯 合 隊 」、「 國 姓 爺 顯 靈 」、「 明 崇 禎 帝 義 子 」、「 復 歸 中 國 」、「 大 明 慈<br />

悲 國 」 等 名 義<br />

124, 而 與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聯 合 採 取 反 抗 行 動 , 箇 中 規 模 較 為 龐 大 的<br />

是 1907 年 5 月 包 括 北 部 深 坑 、 桃 園 、 新 竹 各 廳 的 泰 雅 族 「 大 嵙 坎 ( 前 山 ) 蕃 」、<br />

「 大 豹 蕃 」、「 大 嵙 坎 ( 後 山 ) 蕃 」、「 馬 武 督 蕃 」 及 「 馬 里 可 萬 蕃 」 參 與 的 「 漢<br />

番 聯 合 武 裝 抗 日 運 動 」125。<br />

面 對 這 起 突 如 其 來 的 「 漢 番 聯 合 武 裝 抗 日 」, 台 灣 總 督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起 初 不<br />

改 軍 人 本 色 , 緊 急 徵 調 台 中 、 南 投 廳 的 警 察 及 軍 隊 , 展 開 嚴 厲 的 軍 事 鎮 壓 行 動 ,<br />

激 戰 月 餘 卻 無 戰 果 ,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遂 改 而 採 取 「 番 漢 分 離 」 策 略 , 同 意 泰 雅 族 原<br />

住 民 提 出 的 十 一 條 要 求 , 包 括 承 認 其 土 地 及 地 上 林 木 的 所 有 權 , 隘 勇 線 內 線 外 的<br />

開 墾 權 、 狩 獵 權 的 許 可 , 補 償 樟 腦 事 業 損 失 , 給 與 頭 目 津 貼 , 以 及 保 護 婦 女<br />

126,<br />

原 住 民 則 是 遣 派 嚮 導 , 協 助 日 警 完 成 從 深 坑 到 桃 園 長 達 十 一 里 的 新 隘 勇 線 , 日 人<br />

且 還 提 出 誘 使 番 社 繳 獻 漢 人 首 級 做 為 獎 勵 , 以 及 蕃 人 歸 順 的 食 鹽 、 火 柴 等 交 換 物<br />

資 條 件 , 若 遇 不 從 的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抵 死 反 抗 ,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則 是 讓 「 在 最 前 線 與<br />

『 蕃 人 』 打 仗 的 隘 勇 和 充 任 工 人 的 保 甲 壯 丁 , 全 為 漢 人 」127; 另 一 方 面 , 為 了 補<br />

強 以 漢 人 為 主 力 的 武 裝 部 隊 作 戰 能 力 ,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徵 調 歸 順 時 宣 誓 絕 對 服 從 的<br />

番 社 , 組 成 「 特 別 行 動 隊 」, 充 做 征 戰 於 深 山 幽 谷 的 前 哨 游 擊 部 隊 ; 日 本 殖 民 者<br />

把 徵 調 而 來 的 漢 人 、 高 山 族 人 擺 放 在 作 戰 部 隊 的 最 前 線 , 如 此 的 作 法 正 如 Fanon<br />

所 言 :<br />

每 次 發 生 反 抗 運 動 , 軍 事 當 局 就 把 有 色 人 種 的 士 兵 (colored soldiers) 安<br />

排 在 第 一 線 , 這 些 「 有 色 民 族 」(men of color) 使 其 他 「 有 色 民 族 」 的<br />

解 放 企 圖 化 為 烏 有 , 證 明 解 放 過 程 的 普 遍 化 並 沒 有 發 生 。128<br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組 成 的 「 別 動 隊 」, 日 警 稱 之 「 友 蕃 」, 抗 日 者 則 是 斥 之 為 「 走<br />

狗 蕃 」, 其 之 所 以 「 背 離 」 漢 族 意 識 的 「 民 族 抗 日 運 動 」, 或 是 「 背 叛 」 原 住 民<br />

族 血 緣 而 與 抗 日 的 高 山 族 為 敵 , 一 個 重 要 的 因 素 是 為 了 保 全 傳 統 的 狩 獵 維 生 方 式<br />

及 習 俗 , 此 因 除 了 食 鹽 、 火 柴 、 布 料 的 物 資 需 求 之 外 ,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在 1911 年<br />

124<br />

參<br />

125<br />

伊<br />

126<br />

伊<br />

128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103. 漢<br />

91<br />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54。 譯 參 考 弗 朗 茲 • 法 農 著 , 陳 瑞 樺 譯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頁 175。 井<br />

備 人 員 , 嚴 密 監 視 漢 兩 地 , 官 辦 寮 也 從 初 期 的 六 所 暴 增 為 一 九 ○ 一 年 的 四 三 九 所 ; 詳 見 藤 井 志 津 枝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124-127。 見 鍾 孝 上 ,《 台 灣 先 民 奮 鬥 史 》, 北 : 台 灣 文 藝 出 版 社 ,1983 年 2 月 再 版 , 頁 398-439。<br />

,《 546-548; 據 的 研 究 , 當 時 加 入 「 漢 番 警<br />

合 武 裝 抗 日 運 動 」 的 漢 人 主 要 是 在 隘 勇 線 山 腳 地 區 從 事 開 墾 或 製 造 樟 腦 以 謀 生 的 客 家 人 , 參 見 藤 井 志 津 枝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23。 能 嘉 矩 編 纂 ,《 理 蕃 誌 稿 》 第 二 篇 , 頁 547-548; 另 參 藤 井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聯


12 月 公 佈 的 「 貸 與 槍 措 施 」, 即 是 以 槍 械 、 彈 藥 的 提 供 或 貸 給 做 為 番 社 歸 化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條 件 ; 早 在 清 領 時 期 ,「 光 緒 十 二 年 台 灣 巡 撫 劉 銘 傳 , 以 撫 番 為 治 台 要 諦 , 為 根<br />

絕 番 害 而 主 行 禁 止 番 人 之 佩 帶 武 器 , 對 於 交 易 之 稽 查 尤 為 嚴 密 」129, 但 對 游 耕 游<br />

獵 的 原 住 民 族 而 言 ,「 鐵 器 火 藥 , 最 喜 為 捕 鹿 之 具 ; 與 漢 人 交 易 , 雖 多 價 不 惜 也<br />

」130, 因 此 清 領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持 槍 狩 獵 猶 為 維 繫 傳 統 文 化 、 部 落 生 活 的 慣 習 行 為<br />

, 但 在 日 治 初 期 為 了 解 除 抗 日 者 的 武 裝 , 日 本 殖 民 者 在 1909 年 禁 止 漢 人 的 通 事<br />

或 鐵 匠 為 布 農 族 人 製 造 狩 獵 的 火 藥 , 同 時 禁 止 火 藥 的 原 料 硝 石 偷 運 進 口<br />

131, 另 於<br />

132, 1902 年 開 始 陸 續 在 各 州 廳 實 施 「 沒 收 蕃 人 鎗 彈 」 政 策 但 是 對 於 宣 誓 歸 順 的 番<br />

社 則 在 各 個 「 蕃 務 官 吏 駐 在 所 」 內 設 置 槍 彈 ,「 借 貸 」 予 歸 順 的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狩<br />

獵 之 用 , 如 此 以 槍 械 、 彈 藥 借 貸 與 否 的 殖 民 權 力 收 放 之 間 , 日 本 殖 民 者 達 到 了 「 控<br />

制 蕃 人 」133<br />

軍 事 政 治 戰 術 目 的 。<br />

(3) 被 置 換 的 原 住 民 族 「 生 存 心 態 」<br />

的<br />

綜 合 上 述 , 十 七 世 紀 中 葉 以 迄 日 治 末 期 的 原 漢 關 係 ,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內 部 之 間<br />

的 族 群 互 動 關 係 , 乃 是 揉 雜 著 外 來 支 配 者 、 剩 餘 榨 取 者 各 取 所 需 之 策 略 交 纏 的 殖<br />

民 化 結 果 , 而 且 相 當 程 度 是 奠 基 在 生 產 模 式 、 財 富 分 配 及 軍 事 政 治 戰 術 的 權 力 操<br />

弄 、 人 為 建 構 之 下 , 而 這 並 不 盡 然 是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能 夠 以 其 自 主 意 志 創<br />

造 的 。<br />

史 料 文 獻 顯 示 , 在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關 係 接 觸 史 上 , 更 是 不 乏 「<br />

本 是 同 根 生 , 相 煎 何 太 急 」 的 歷 史 哀 歌 。<br />

十 七 世 紀 的 荷 蘭 、 明 鄭 統 治 台 灣 之 前 , 台 南 五 大 社 的 西 拉 雅 族 人 與 高 山 族 的<br />

原 住 民 之 間 , 或 因 爭 奪 獵 區 資 源 、 或 因 各 自 習 俗 的 差 異 , 乃 有 零 星 的 小 規 模 武 力<br />

衝 突 , 惟 至 荷 蘭 人 殖 民 時 期 的 平 埔 族 生 產 模 式 被 迫 轉 換 、 居 住 空 間 遭 到 縮 擠 而 被<br />

迫 遷 徙 , 終 而 使 得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同 種 聯 帶 關 係 , 漸 次 出 現 結 構 性 的 脫<br />

落 癥 兆 。1661 年 2 月 , 台 灣 南 部 大 地 震 ,「 建 築 物 相 當 強 固 者 仍 皆 有 數 處 破 損 ……<br />

該 處 居 民 未 曾 有 如 此 大 地 震 之 記 憶 」134, 其 中 , 台 南 五 大 社 西 拉 雅 族 人 的 眾 多 屋<br />

129<br />

130<br />

131<br />

132 274。 伊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277。 藤 井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64-265。 根 133<br />

藤<br />

據 統 計 , 台 總 督 府 在 1902 年 〜1909 年 期 間 , 總 計 沒 收 了 「 蕃 人 」 的 槍 械 多 達 兩 萬 七 千 兩 百 八 十 八 枝 , 其 中 泰 雅 族 平 均 擁 有 鎗 器 比 率 最 高 , 每 一 百 人 當 中 有 37 人 擁 有 鎗 器 , 遠 遠 超 過 居 次 的 排 灣 族 28 人 ; 經 過 不 斷 的 追 查 沒 收 , 到 了 1929 年 , 大 體 上 「 蕃 人 」 不 再 持 有 槍 械 , 惟 在 1930 年 的 霧 社 事 件 之 後 , 日 本 殖 民 者 仍 從 參 與 事 件 的 番 社 當 中 搜 出 約 70 枝 槍 械 。<br />

92<br />

見 藤 井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41。 參<br />

134《 巴<br />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61。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195。 井


際 。137<br />

139<br />

參 引 藤 井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54。 藤 譯 漢<br />

導 致 不 少 飽 受 驚 嚇 的 西 拉 雅 族<br />

人 ( 多 為 目 加 溜 灣 社 的 村 民 ) 紛 紛 離 村 逃 往 阿 里 山 , 並 與 世 居 當 地 的 布 農 族 、 鄒<br />

舍 俱 倒 , 且 因 「 人 體 可 感 餘 震 曾 達 六 週 之 久 」135,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族 達 邦 社 的 高 山 族 人 和 平 共 處 , 但 是 噍 吧 哖 社 的 村 民 卻 因 長 期 遭 到 漢 人 侵 佔 土 地<br />

、 獵 場 之 苦 , 而 在 移 往 山 上 之 時 以 武 力 驅 逐 了 世 居 於 現 今 台 南 縣 玉 井 一 帶 的 鄒 族<br />

番 霄 里 社 的 高 山 族 , 佔 據 其 地<br />

136; 宿 怨 既 結 , 相 互 襲 殺 之 事 頻 傳 , 根 據 伊 能 嘉 矩<br />

的 說 法 :<br />

殺 害 生 番 , 則 舉 庄 歡 呼 相 慶 , 即 戳 番 人 首 級 , 貫 於 鎗 尖 , 民 眾 群 至 , 鼓 鑼<br />

喧 鬧 , 擁 之 巡 行 庄 內 外 , 卜 地 梟 首 級 , 甚 至 壯 丁 會 飲 其 下 , 寸 斷 生 番 屍 骸 ,<br />

煮 熟 食 之 , 或 將 其 一 臠 使 老 幼 婦 女 分 啖 之 …… 盛 行 於 平 埔 熟 番 殺 戮 生 番 之<br />

對 於 伊 能 嘉 矩 謂 之 「 寸 斷 生 番 屍 骸 , 煮 熟 食 之 …… 盛 行 於 平 埔 熟 番 殺 戮 生 番<br />

之 際 」 的 說 法 , 台 灣 史 研 究 學 者 存 疑 。 然 而 , 平 埔 族 與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系 出 同 種 ,<br />

卻 因 外 力 加 諸 之 生 產 模 式 轉 變 、 生 存 空 間 競 奪 而 相 互 仇 殺 ( 較 諸 於 清 領 時 期 漢 人<br />

的 因 故 械 鬥 之 舉 , 不 遑 多 讓 ), 實 令 後 人 觸 目 驚 心 、 唏 噓 良 久 。<br />

至 於 在 高 山 族 各 族 、 各 社 的 原 住 民 之 間 , 亦 有 類 似 現 象 的 出 現 。 前 述 日 治 初<br />

期 的 「 友 番 別 動 隊 」, 在 充 做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軍 警 的 前 哨 遊 擊 部 隊 之 時 , 即 曾 遭 到<br />

抗 日 的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斥 責 :<br />

你 們 這 些 是 我 們 的 同 族 , 卻 反 而 充 當 日 本 的 爪 牙 , 要 來 壓 迫 我 們 。 此 罪 是<br />

不 容 默 許 的 。 這 都 是 你 們 這 些 努 力 不 足 之 故 。 趕 快 滾 出 去 那 邊 , 如 再 慢 吞<br />

吞 的 , 你 們 這 些 也 幹 掉 算 了 。138<br />

如 此 訴 諸 於 同 族 的 心 理 喊 話 , 在 日 治 初 期 尚 有 效 果 ,「 日 警 率 領 的 『 別 動 隊 』<br />

, 因 受 到 抗 日 『 蕃 人 』 責 備 和 威 脅 而 退 卻 , 日 方 對 求 去 的 『 南 澳 蕃 』 也 無 能 為 力<br />

來 強 制 挽 留 。『 溪 頭 蕃 』 聽 到 抗 日 『 蕃 人 』 有 襲 擊 計 劃 , 畏 懼 而 狼 狽 地 逃 避 」139,<br />

然 而 到 了 日 治 中 期 1930 年 10 月 的 霧 社 事 件 及 隔 年 4 月 的 第 二 次 霧 社 事 件 , 受 到<br />

日 警 暗 中 支 持 的 「 味 方 蕃 」 屠 殺 抗 日 高 山 族 「 反 抗 蕃 」 及 其 遺 眷 「 保 護 蕃 」 的 兇<br />

殘 程 度 , 較 諸 於 日 本 軍 警 更 是 不 遑 多 讓 。 面 對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武 力 相 殘 的<br />

歷 史 事 實 之 時 , 我 們 必 須 追 問 一 個 更 為 根 本 的 問 題 , 亦 即 除 了 在 殖 民 權 力 操 控 底<br />

下 而 導 致 生 產 模 式 轉 換 、 居 住 空 間 變 異 之 外 , 究 竟 還 有 哪 些 殖 民 機 制 的 運 作 , 致<br />

137<br />

伊<br />

138<br />

小<br />

93<br />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頁 254-255。 井<br />

136《 巴 森 德 治 ,《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救 濟 團 , 昭 和 八 年 (1933 年 ), 頁 572;<br />

135《<br />

198。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209。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450。


,habitus 這<br />

(conjunction)<br />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二 冊 , 頁 312。<br />

144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63.<br />

達<br />

,<br />

(Pierre 對 Bourdieu);<br />

於 Bourdieu<br />

使 原 住 民 族 的 「 生 存 心 態 」(habitus)140<br />

出 現 結 構 性 的 轉 變 或 被 置 換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三 、 文 化 計 劃 的 滲 透 • 認 同 機 制 的 翻 轉<br />

戰<br />

檢 視 荷 蘭 殖 民 時 期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生 命 歷 程 , 相 當 程 度 是 擺 蕩 、 游 移 、<br />

掙 扎 於 被 征 服 與 被 說 服 、 被 支 配 與 被 統 納 的 矛 盾 情 境 之 中 , 箇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趨 力<br />

肇 因 , 當 是 荷 蘭 殖 民 者 施 予 基 督 教 喀 爾 文 教 派 義 理 的 壓 制 性 強 迫 灌 輸 所 致 , 借 用<br />

美 國 文 化 人 類 學 家 尼 可 拉 斯 • 迪 瑞 克 (Nicholas Dirks) 的 話 來 說 ,「 殖 民 統 治 的<br />

本 身 , 就 是 一 種 控 制 的 文 化 計 劃 」141。<br />

根 據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的 記 載 荷 蘭 殖 民 者 為 了 馴 化 、 教 化 西 拉 雅 族 人 而<br />

配 置 於 各 個 村 社 的 牧 師 及 教 員 , 執 行 的 正 是 殖 民 控 制 的 文 化 計 劃 , 甚 且 「 績 效 卓<br />

然 」, 例 如 1639 年 的 新 港 社 西 拉 雅 族 人 口 數 為 一 千 零 四 十 七 人 , 全 社 不 分 男 女<br />

142; 老 少 , 竟 然 全 都 受 洗 為 基 督 徒 另 在 1641 年 之 時 ,「 長 官 偕 同 商 館 長 卡 倫 等<br />

與 該 牧 師 於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視 察 麻 豆 、 蕭 龍 、 目 加 溜 灣 、 新 港 等 附 近 各 村 庄 , 眼 見<br />

土 番 儼 然 基 督 教 徒 , 出 入 教 會 作 禮 拜 , 且 尊 敬 我 國 人 , 因 此 為 之 一 驚 」143。 如 此<br />

地 讓 荷 蘭 殖 民 者 也 要 「 為 之 一 驚 」 的 信 仰 改 宗 、 文 化 控 制 績 效 , 絕 不 表 示 十 七 世<br />

紀 初 期 的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有 如 Fanon 在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一 書 所 說 的 ,「 我 期<br />

盼 被 認 可 (acknowledged) 為 白 人 , 而 不 是 黑 人 」144, 遂 將 白 人 的 殖 民 帝 國 文 化<br />

及 其 語 言 內 化 於 自 我 的 心 靈 構 造 , 終 而 遺 忘 了 自 己 身 為 黑 人 的 事 實 。 證 諸 史 料 ,<br />

在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 儼 然 基 督 教 徒 」 的 心 理 認 同 機 制 的 翻 轉 過 程 當 中 , 其 實 並 未 出<br />

現 主 動 急 於 被 白 人 殖 民 者 認 可 為 其 臣 民 的 欲 求 , 反 之 卻 是 被 以 殖 民 者 的 種 種 文 化<br />

此<br />

說 個 概 念 主 要 指 涉 是 在 特 定 的 歷 史 條 件 下 , 在 個 人 意 識 中 內 了 社 會 行 為 影 響 的 總 結 果 , 特 別 是 特 定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制 度 在 個 人 意 識 的 內 化 與 符 號 性 結 構 化 的 結 果 ; 簡 言 來<br />

生 之 ,「 生 存 心 態 」 是 一 種 持 久 的 、 可 轉 換 的 「 稟 性 」(disposition), 經 由 客 觀 結 構 與 個 人 歷<br />

140「<br />

而 態 」 不 是 僵 凝 不 動 的 , 它 是 發 展 的 , 是 可 被 轉 換 的 , 不 斷 的 與 客 觀 結 構 產 生 辯 證 作 用 , 成 為 個 而<br />

Bourdieu.,1977.<br />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72-87.<br />

Pierre 141 Nicholas B. Dirks.,1992. Colonialism and culture.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p.5<br />

見<br />

的 社 會 行 為 、 生 存 方 式 、 生 活 風 尚 、 行 為 規 則 及 其 策 略 的 精 神 總 根 源 , 因 此 對 「 生 存 心 態 」 的 模 鑄 權 乃 成 為 各 種 力 量 競 逐 的 場 域 , 此 因 「 生 存 心 態 」 並 非 既 定 的 決 定 性 結 構 , 而 是 中 介 的 構 成 了 個 人 到 社 會 生 活 過 渡 中 間 環 節 , 將 主 體 「 置 於 鑄 模 之 中 」。 詳 體<br />

參 高 宣 揚 ,〈 論 布 爾 迪 厄 的 「 生 存 心 態 」 概 念 〉,《 思 與 言 》 第 29 卷 第 3 期 ,1991 年 9 月 , 頁 21-75; 高 宣 揚 ,〈 再 論 布 爾 迪 厄 的 「 生 存 心 態 」 概 念 〉,《 思 與 言 》 第 29 卷 第 4 期 ,1991 年 12 月 295-304; 邱 天 助 ,《 布 爾 迪 厄 文 化 再 製 理 論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8 年 3 月 初 版 , 頁 110-119。 另<br />

存 心 態 」(habitus)<br />

詞 借 自 法 國 社 會 學 家 布 赫 迪 厄<br />

史 的 結 合<br />

Bourdieu , 讓 人 擁 有 理 解 世 界 的 知 識 。 對 於 生 產<br />

言 ,「 生 存 心<br />

143《 巴<br />

94<br />

142《 巴<br />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二 冊 , 頁 231。


控 制 手 段 捏 塑 而 成 , 但 是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之 初 的 日 治 時 期 , 卻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高 山 族<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原 住 民 主 動 而 渴 望 被 殖 民 者 認 可 為 「 皇 民 」145。 伴 隨 殖 民 歷 史 的 政 權 替 換 及 權 力<br />

轉 折 , 外 顯 而 出 的 是 原 住 民 族 做 為 被 殖 民 者 的 主 體 構 造 、 認 同 象 徵 秩 序 的 轉 變 ,<br />

「 說 話 主 體 的 容 器 」 遭 到 殖 民 者 的 逐 漸 滲 透 及 掌 控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傳 統 則 是 相<br />

對 地 被 貶 值 、 放 逐 、 消 音 , 乃 至 於 自 我 否 定 。<br />

(1) 搶 奪 象 徵 性 資 本 的 改 宗 暴 力<br />

Durkheim 在 其 名 著 《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 當 中 指 出 , 巫 術 也 有 其 慶 典 、<br />

獻 祭 、 驅 邪 法 、 祈 禱 、 歌 唱 與 舞 蹈 , 巫 師 所 祈 求 的 神 靈 以 及 他 所 調 動 的 力 量 和 宗<br />

教 的 牧 師 、 教 士 所 面 對 的 力 量 及 神 靈 是 相 同 的 性 質 , 不 同 於 宗 教 的 是 , 巫 術 不 在<br />

純 粹 的 冥 思 、 默 想 方 面 浪 費 時 間 , 而 且 「 世 上 並 不 存 在 巫 術 的 教 會 ; 透 過<br />

Durkheim 的 觀 點 來 看 ,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在 荷 蘭 殖 民 者 出 現 之 前 , 大 多<br />

是 由 部 落 之 中 的 年 長 巫 師 扮 演 著 「 人 、 神 間 的 媒 介 , 且 為 神 靈 的 代 言 人 , 並 能 施<br />

咒 術 以 制 裁 觸 犯 禁 忌 的 人 , 必 具 有 很 大 的 權 威 及 極 高 的 地 位 , 對 部 落 中 人 的 行 為<br />

必 具 有 很 大 的 約 束 力 」147, 經 由 祖 靈 信 仰 的 巫 術 儀 式 , 平 埔 族 的 女 巫 正 如 Bourdieu<br />

所 言 之 , 握 有 儀 典 活 動 、 聲 譽 、 權 力 額 度 積 累 的 象 徵 性 資 本 (capital of symbolic),<br />

得 以 診 斷 、 規 範 、 仲 裁 部 落 的 公 眾 事 務 , 建 構 出 具 以 評 判 社 群 價 值 範 疇 的 世 界 觀<br />

148; 巫 術 做 為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賴 以 「 建 造 世 界 」(world-making) 的 符 號 表 徵 體 系 ,<br />

浸 入 每 個 身 體 的 心 智 結 構 之 內 , 也 在 女 巫 加 諸 於 對 日 常 生 活 結 構 進 行 神 聖 的 、 評<br />

」146<br />

判 的 、 繁 複 的 象 徵 性 資 本 啟 示 之 下 ,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生 命 節 奏 、 生 活 秩 序 是 自 明<br />

也 自 然 的 , 直 到 白 人 的 上 帝 與 槍 砲 同 船 而 來 。<br />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 荷 蘭 人 對 待 平 埔 族 女 巫 的 懲 治 手 段 是 粗 暴 殘 忍 的 , 因 為 這 是<br />

攸 關 著 對 於 誰 能 掌 握 象 徵 性 資 本 的 鬥 爭 。 荷 蘭 殖 民 者 在 「 一 六 五 八 年 , 曾 經 放 逐<br />

二 九 八 名 平 埔 族 女 巫 , 其 中 二 五 ○ 名 被 活 活 餓 死 在 荒 野 , 另 外 四 八 人 改 信 基 督 教<br />

後 才 准 回 家 」149, 荷 蘭 殖 民 者 施 予 女 巫 的 懲 處 , 完 全 有 如 Foucault 所 說 的 ,「 把<br />

對 付 痲 瘋 病 的 非 此 即 彼 、 打 上 標 記 、 予 以 放 逐 的 方 法 應 用 到 完 全 不 同 的 對 象 上 …<br />

145<br />

例<br />

146 Emile Durkheim.,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pp.59-60.<br />

147<br />

潘<br />

148 Pierre Bourdieu.,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p.173.<br />

149<br />

李<br />

在 綢 仔 絲 • 萊 渥 的 口 述 生 命 史 之 中 不 斷 出 現 她 對 領 受 日 本 殖 民 者 「 御 恩 」 的 回 報 描 述 ; 即 使 是 如 鄒 族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也 曾 在 昭 和 十 五 年 (1940 年 ) 的 月 受 邀 參 加 「 高 砂 族 青 年 內 地 視 察 團 」 前 往 日 本 各 地 參 訪 三 周 , 返 台 後 在 《 理 番 の 友 》 製 作 的 專 輯 「 神 國 日 本 の 感 銘 」 之 中 , 以 「 矢 多 一 生 」 之 名 連 載 發 表 兩 篇 〈 憧 れの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 地 へ!〉, 贊 如<br />

日 本 境 內 的 建 築 物 雄 偉 、 充 滿 文 化 古 意 , 引 發 高 砂 族 青 年 的 孺 慕 之 情 ; 參 見 矢 多 生 ,〈 憧 れの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 地 へ!〉,《 理 番 の 友 》 第 百 二 號 ( 昭 和 十 五 年 六 月 一 日 發 行 )、 第 百 三 號 ( 昭 和 十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發 行 )、 頁 4-6。 歎<br />

編 著 ,《 台 灣 平 埔 族 史 》, 頁 311。 筱 峰 、 劉 峰 松 合 著 ,《 台 灣 歷 史 閱 覽 》, 頁 49。 英<br />

95


理 。152<br />

… 旨 在 給 他 打 上 印 記 及 改 造 」150。<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這 種 強 迫 宗 教 信 仰 轉 換 的 改 宗 暴 力 (conversion violence),<br />

戰<br />

乃 是 荷 蘭 在 1662 年 2 月 結 束 對 台 灣 殖 民 統 治 的 前 四 年 所 為 之 , 這 項 線 索 不 啻 於<br />

顯 示 在 1658 年 的 改 宗 暴 力 事 件 之 前 , 平 埔 族 人 及 女 巫 並 未 有 急 於 被 殖 民 者 的 宗<br />

教 信 仰 體 系 承 認 的 心 理 欲 求 , 甚 至 於 在 當 「 國 姓 爺 」 鄭 成 功 的 軍 隊 逐 漸 逼 近 赤 崁<br />

城 之 時 ,「 南 部 山 地 及 平 野 住 民 及 長 老 等 , 皆 毫 未 反 抗 , 服 從 國 姓 爺 , 就 基 督 教<br />

為 蔑 視 之 言 , 欣 喜 自 基 督 教 及 學 校 所 解 放 , 毀 棄 教 會 用 具 及 書 籍 , 又 恢 復 古 來 異<br />

教 之 儀 式 」151。 縱 然 如 此 , 回 到 歷 史 現 場 的 脈 絡 來 看 , 荷 蘭 人 對 平 埔 族 女 巫 的 流<br />

放 、 改 宗 及 監 視 作 為 , 確 是 出 自 於 殖 民 者 一 套 精 細 的 分 割 戰 術 運 用 , 逼 使 平 埔 族<br />

原 住 民 的 祖 靈 噤 默 不 語 ,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牧 師 聖 職 兼 教 職 而 握 有 「 建 造 世 界 」 的 解<br />

釋 權 , 例 如 收 錄 於 《 東 印 度 事 務 報 告 》 的 一 封 1658 年 12 月 發 自 於 荷 蘭 派 駐 福 爾<br />

摩 莎 長 官 辦 公 室 的 官 方 書 信 指 出 :<br />

福 島 目 前 有 7 名 牧 師 傳 教 , 我 們 已 下 令 , 正 如 我 們 在 最 近 一 次 報 告 中 已 詳<br />

細 記 錄 , 在 城 堡 週 圍 的 村 社 居 民 應 優 先 受 到 教 育 和 皈 依 基 督 教 , 一 旦 牧 師<br />

人 數 因 死 亡 而 減 少 , 則 調 回 邊 遠 地 區 的 牧 師 , 那 裡 的 事 務 由 學 校 教 師 代<br />

由 此 可 見 , 藉 由 宗 教 、 教 育 的 教 化 之 名 而 確 保 殖 民 權 力 的 作 用 發 揮 , 才 是 荷<br />

蘭 統 治 者 的 根 本 目 的 ,「 它 將 殖 民 主 義 的 影 響 超 越 於 再 現 之 外 , 使 得 土 著 的 軀 體<br />

成 為 新 的 改 宗 之 筆 的 承 載 者 , 而 臣 服 的 土 著 社 會 則 成 為 新 的 文 本 」153。<br />

(2) 魔 惑 被 殖 民 者 靈 魂 的 新 學 校<br />

荷 蘭 人 在 以 武 力 取 得 南 台 灣 治 理 權 的 第 二 年 , 亦 即 1626 年 就 對 行 政 管 轄 區<br />

域 底 下 的 土 番 村 民 進 行 所 謂 的 撫 化 政 策<br />

154, 遂 於 西 拉 雅 族 的 台 南 五 大 社 ( 特 別 是<br />

鄰 近 赤 崁 城 的 新 港 社 、 目 加 溜 灣 社 、 大 目 降 社 諸 村 ) 每 日 開 辦 成 年 的 男 子 、 女 子<br />

及 少 年 學 校 ,「 授 予 拼 字 、 讀 法 、 寫 法 、 諸 祈 禱 , 以 及 有 關 為 人 應 行 感 謝 之 新 問<br />

答 之 教 授 」155; 除 此 之 外 , 荷 蘭 殖 民 者 也 將 每 個 村 社 的 平 埔 族 人 分 成 數 組 , 規 定<br />

每 六 周 或 七 周 就 應 前 往 學 校 一 個 星 期 , 繼 續 學 習 祈 禱 及 教 義 問 答 ,1648 年 更 在<br />

150 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pp.199-200.<br />

152<br />

程 巴<br />

151《<br />

153<br />

莊<br />

154<br />

溫<br />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301。 紹 剛 譯 註 ,《 荷 蘭 人 在 福 爾 摩 莎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508。 達<br />

雅 仲 ,〈 再 現 、 改 宗 與 殖 民 抗 爭 : 十 七 世 紀 荷 蘭 統 治 下 台 灣 的 殖 民 主 義 與 傳 教 工 作 〉,《 台<br />

96<br />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15 期 ,1993 年 11 月 , 頁 131-166, 引 文 見 頁 151。 灣<br />

155《 巴<br />

編 譯 ,《 台 灣 番 政 志 》( 一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57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8。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361。 吉


魂 。159<br />

註 。<br />

159 Ngugi Wa Thiong'o., Decolonising the Mind: 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in African Literature.p.9.<br />

上<br />

新 港 社 、 麻 豆 社 開 辦 兩 所 培 育 土 著 教 員 師 資 的 少 年 學 校 。 對 於 荷 蘭 殖 民 者 的 教 化<br />

措 施 , 伊 能 嘉 矩 頗 有 好 評 , 他 認 為 :<br />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br />

荷 蘭 人 的 教 化 及 教 育 方 針 , 並 非 將 西 歐 文 明 與 知 識 作 急 遽 式 的 注 入 , 他 們<br />

第<br />

利 用 番 語 , 依 開 化 程 度 的 適 合 性 作 適 度 的 啟 迪 與 培 植 , 並 將 宗 教 道 德 灌 注<br />

於 內 心 裏 。156<br />

伊 能 嘉 矩 的 評 斷 之 語 , 輕 率 得 讓 人 不 安 ; 印 度 裔 的 學 者 Spivak 在 批 判 英 國<br />

殖 民 印 度 期 間 對 於 殖 民 地 印 度 的 教 育 政 策 之 時 , 就 曾 明 白 指 出 英 國 殖 民 者 的 作 為<br />

是 在 旁 託 文 明 、 進 步 及 現 代 化 之 名 , 實 則 展 示 殖 民 者 的 權 力 凝 視 、 複 製 宗 主 國 文<br />

化 傲 慢 意 識 的 偽 善 之 舉 , 她 說 :<br />

盡 全 力 形 成 一 個 階 級 , 做 為 殖 民 帝 國 與 其 統 治 底 下 的 百 萬 人 口 之 間 的 翻 譯<br />

員 (interpreters), 一 種 在 血 緣 、 膚 色 上 是 印 度 的 , 但 在 修 養 、 見 解 、 道<br />

德 及 知 識 上 卻 是 英 國 的 階 級 。 圖 使 這 個 階 級 焠 煉 殖 民 地 的 方 言 (dialects),<br />

並 以 西 方 科 學 的 術 語 豐 富 他 們 的 方 言 , 將 之 轉 譯 成 為 適 當 的 語 彙 以 向 殖 民<br />

地 的 大 眾 傳 達 知 識 。157<br />

換 句 話 說 , 從 Spivak 的 論 述 角 度 來 看 , 殖 民 歷 史 時 期 的 荷 蘭 人 在 台 灣 、 英<br />

國 人 在 印 度 之 所 以 培 育 土 著 的 教 員 師 資 , 毋 寧 是 為 貶 抑 被 殖 民 者 的 文 化 、 語 言 而<br />

栽 育 那 些 得 以 複 製 或 代 理 殖 民 者 文 化 控 制 意 理 的 「 翻 譯 員 」, 箇 中 的 殖 民 作 為 既<br />

是 表 露 了 統 治 者 的 文 化 優 越 意 識 的 光 照 心 態 , 更 是 「 殖 民 權 威 與 知 識 暴 力 的 合 謀<br />

相 輔 」158。<br />

更 進 一 步 來 看 , 正 如 肯 亞 小 說 家 恩 古 基 (Ngugi Wa Thiong'o) 在 分 析 白 人 帝<br />

國 主 義 對 非 洲 的 殖 民 手 法 之 時 所 言 ,「 在 帝 國 主 義 階 段 的 殖 民 方 法 , 即 是 你 得 學<br />

到 如 何 在 以 有 效 率 的 宰 殺 之 後 , 再 以 同 樣 的 手 法 予 以 調 癒 的 知 識 」,Ngugi 指 出 :<br />

在 黑 色 大 陸 , 殖 民 者 知 道 他 們 真 正 的 權 力 所 在 , 並 不 全 然 是 在 殖 民 第 一<br />

天 早 上 出 現 的 槍 砲 , 而 是 追 隨 其 後 的 新 學 校 ; 新 學 校 具 有 大 砲 與 磁 鐵 的<br />

綜 合 性 質 , 大 砲 是 效 率 化 的 戰 爭 武 器 , 新 學 校 卻 讓 征 服 的 戰 利 品 得 以 恆<br />

久 永 存 : 槍 砲 征 服 了 被 殖 民 者 的 身 體 , 新 學 校 則 是 魔 惑 了 被 殖 民 者 的 靈<br />

156<br />

伊<br />

158<br />

同<br />

事 》( 中 譯 本 ) 第 肆 卷 上 第 五 號 , 台 中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89 年 3 月 出 版 , 頁 212。<br />

157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colonial<br />

記<br />

theory: A Reader.p.77.<br />

97<br />

能 嘉 矩 ,〈 荷 據 時 期 的 「 理 番 」( 第 一 )〉, 收 錄 於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譯 編 ,《 台 灣 慣 習


對 Ngugi 來 說 , 殖 民 者 如 何 經 由 權 力 的 震 攝 以 掌 控 、 俘 虜 被 殖 民 者 的 靈 魂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新 學 校 的 設 置 乃 是 最 重 要 的 操 作 工 具 之 一 , 這 是 在 解 讀 荷 蘭 人 為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設<br />

置 新 學 校 , 清 朝 設 置 「 土 番 社 學 」、「 番 學 堂 」 以 及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設 置 「 高 砂 族<br />

教 育 所 」 的 教 化 目 的 之 時 , 不 能 略 過 不 談 或 予 以 粉 飾 的 關 鍵 之 處 。 尤 其 不 能 忽 略<br />

的 是 , 荷 蘭 殖 民 者 開 辦 培 育 土 著 教 員 師 資 的 兩 所 少 年 學 校 , 雖 有 學 校 的 教 化 之 名<br />

, 更 有 監 獄 的 監 看 之 實 , 舉 凡 在 校 址 的 選 擇 考 量 、 校 區 的 空 間 設 計 上 , 莫 不 是 如<br />

Foucault 所 曾 形 容 學 校 、 軍 營 、 醫 院 及 監 獄 的 「 全 景 敞 視 」(panoptism) 空 間 構<br />

造 , 荷 蘭 人 開 辦 的 兩 所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校 「 一 方 面 是 大 禁 閉 , 另 一 方 面 是 規 訓 ; 這<br />

些 地 方 實 現 了 完 全 監 督 的 實 驗 , 人 們 學 到 了 如 何 建 立 檔 案 、 標 識 與 分 類 的 系 統 ,<br />

並 對 如 此 的 計 策 機 制 (mechanisms) 進 行 相 互 的 控 制 及 調 節 」160。 證 諸 史 料 , 荷<br />

蘭 人 選 擇 麻 豆 村 做 為 設 置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校 的 主 要 選 擇 考 量 , 正 是 因 為 此 處 的 地 理<br />

位 置 、 空 間 構 造 符 合 了 既 禁 閉 又 規 訓 的 條 件 , 根 據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的 描 述 :<br />

麻 豆 村 在 諸 河 中 央 …… 有 利 防 止 逃 亡 者 欲 遂 行 其 奸 計 。 學 生 因 長 久 與 其 雙<br />

親 與 友 人 所 隔 離 , 為 達 晤 面 訪 問 之 需 要 , 自 可 預 料 其 未 獲 允 而 企 圖 逃 亡 ,<br />

但 因 河 流 急 速 又 深 , 尤 其 南 風 季 節 , 當 受 阻 止 。 再 則 此 村 無 中 國 人 之 喧 噪<br />

與 誘 惑 , 為 精 進 學 問 與 踏 入 主 之 神 聖 領 域 , 並 無 妨 害 …… 無 意 間 猶 如 自 早<br />

即 已 為 學 校 之 準 備 。161<br />

由 此 可 見 , 荷 蘭 殖 民 者 一 方 面 以 既 禁 閉 又 規 訓 的 「 全 景 敞 視 」 做 為 校 址 選 擇<br />

的 主 要 考 量 , 逕 將 培 育 土 著 教 員 師 資 的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校 視 之 為 一 種 進 行 隔 離 教 學<br />

、 行 為 改 造 、 思 想 規 訓 的 殖 民 權 力 示 範 機 構 ; 另 一 方 面 , 在 對 學 生 的 招 收 資 格 設<br />

定 上 , 荷 蘭 東 印 度 公 司 派 駐 台 灣 的 教 會 評 議 會 決 定 「 應 適 於 學 習 荷 蘭 語 及 其 讀<br />

法 、 書 法 , 認 為 孤 兒 或 極 貧 者 之 年 齡 十 歲 乃 至 十 四 歲 者 為 宜 」162, 荷 蘭 殖 民 者 以<br />

平 埔 族 的 孤 兒 做 為 少 年 學 校 的 學 生 主 要 來 源 之 一 , 箇 中 暗 含 的 文 化 滲 透 、 控 制 考<br />

量 恰 如 Foucault 在 分 析 圓 形 監 獄 (panopticon) 的 「 全 景 敞 視 」 構 成 質 素 之 時 所<br />

言 :<br />

全 景 敞 視 的 圓 形 監 獄 也 是 一 個 實 驗 室 (laboratory)…… 可 以 用 來 進 行 教<br />

學 法 的 實 驗 (pedagogical experiments), 尤 其 是 利 用 孤 兒 (orphans) 以<br />

重 新 採 用 具 有 重 大 爭 議 問 題 的 隔 離 式 教 育 (secluded education)…… 以 不<br />

同 的 思 想 體 系 教 育 兒 童 , 使 得 某 些 兒 童 相 信 二 加 二 不 等 於 四 , 或 者 月 亮 是<br />

160 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p.198. Foucault.,<br />

1980 .“Body∕Power,”in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2-1977.<br />

edited by Colin Gordon ; translated by Colin Gordon(et al.)New York :Pantheon Books.p.62.<br />

另<br />

162《 巴<br />

161《<br />

98<br />

見 Michel<br />

365-366。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366。


一 塊 乳 酪 。163<br />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br />

進 言 之 , 荷 蘭 殖 民 者 及 其 派 任 聖 職 兼 教 職 的 牧 師 們 , 如 何 能 讓 平 埔 族 的 孤 兒<br />

第<br />

、 少 年 們 相 信 「 月 亮 是 一 塊 乳 酪 」, 且 還 遺 忘 自 身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 這 又 是<br />

另 一 項 值 得 探 討 的 重 要 面 向 , 因 為 人 們 如 何 認 知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位 置 , 也 就 必 然<br />

影 響 人 們 如 何 看 待 他 們 的 文 化 生 產 方 式 , 以 Ngugi 的 話 來 說 ,「 控 制 了 人 民 的 文<br />

化 生 產 方 式 , 就 正 是 掌 控 了 他 們 在 與 他 人 關 係 之 中 的 自 我 定 義 的 工 具 」164。<br />

(3) 殖 民 者 形 塑 原 住 民 生 存 心 態 的 兩 種 形 式<br />

法 國 學 者 Bourdieu 在 探 討 、 分 析 中 世 紀 的 基 督 新 教 徒 「 生 存 心 態 」 如 何 形<br />

構 的 問 題 之 時 指 出 , 主 要 是 透 過 自 我 規 約 的 、 外 力 約 制 的 兩 種 形 式 操 作 , 前 者 是<br />

不 需 要 有 特 定 的 機 構 或 時 間 , 基 督 新 教 徒 彼 此 之 間 運 用 「 匿 名 的 」(anonymous)、<br />

「 擴 散 的 」(diffuse) 教 學 行 動 , 例 如 透 過 宗 教 節 日 曆 法 的 教 義 問 答 手 冊 、 日 常<br />

生 活 空 間 的 秩 序 安 排 , 或 是 複 誦 各 式 各 樣 的 奉 獻 書 、 敬 愛 書 的 自 我 規 約 形 式 以 確<br />

165; 保 基 督 新 教 信 仰 的 虔 敬 後 者 則 是 經 由 教 會 與 學 校 之 間 、 聖 職 與 教 職 之 間 的 結<br />

構 及 功 能 的 結 合 , 運 用 種 種 教 學 工 具 , 例 如 手 冊 、 註 釋 、 摘 要 、 教 科 書 、 課 程 表<br />

及 教 學 指 南 等 等 , 據 以 防 衛 基 督 新 教 精 神 的 教 育 工 作 不 致 於 受 到 異 端 思 想 的 沾 染<br />

166。<br />

回 到 台 灣 的 歷 史 脈 絡 來 看 , 外 來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在 對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原 住<br />

民 生 存 心 態 的 形 塑 上 , 相 當 程 度 也 多 是 以 這 兩 種 形 式 進 行 交 叉 運 用 。<br />

在 前 者 的 第 一 種 形 式 上 , 荷 蘭 殖 民 者 為 了 「 能 在 盲 目 矇 眛 之 異 教 徒 間 廣 為 弘<br />

布 神 之 名 譽 」167, 遂 在 行 政 效 力 轄 下 的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村 落 每 日 開 辦 成 年 男 子 、 女<br />

子 及 少 年 的 三 種 學 校 , 再 將 每 社 分 組 , 不 分 時 間 、 地 點 而 教 授 背 誦 「 諸 祈 禱 、 使<br />

徒 信 條 、 十 誡 、 餐 前 餐 後 禱 告 、 讀 寫 聖 教 要 理 」168, 再 由 荷 蘭 牧 師 不 定 期 進 行 教<br />

義 問 答 的 抽 點 測 試 , 逕 將 教 義 知 識 的 傳 授 過 程 依 附 於 、 轉 化 為 殖 民 權 力 的 行 使 ,<br />

嚴 厲 規 訓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得 有 「 儼 然 基 督 徒 」 的 言 行 表 現 , 不 可 無 故 裸 露 身 體 、 不<br />

得 姦 淫 、 要 與 鄰 居 和 睦 相 處 等 等 , 否 則 即 在 大 庭 廣 眾 之 前 予 以 杖 打 懲 戒 , 隨 後 禁<br />

錮 或 放 逐 。<br />

163 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pp.203-204.<br />

164 Ngugi Wa Thiong'o., Decolonising the Mind: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in African Literature.<br />

p.16.<br />

165 Pierre Bourdieu.,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p.48.<br />

166 Pierre Bourdieu.,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pp.58-59.<br />

167<br />

《<br />

99<br />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369-395。 達<br />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頁 364。<br />

168《 巴


170<br />

伊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307。 伊 自 引<br />

即 使 荷 蘭 人 的 上 帝 、 牧 師 已 在 1662 年 2 月 之 後 不 再 以 殖 民 者 的 姿 態 、 手 段<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族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規 訓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 惟 在 清 領 時 期 的 「 儒 漢 化 」 教 化 手 法 依 然 仗 恃 著 統 治 者 的<br />

權 力 , 滲 透 於 原 住 民 的 生 存 心 態 之 中 ; 清 光 緒 三 年 (1877) 由 總 理 船 政 大 臣 沈 葆<br />

禎 、 福 建 巡 撫 王 凱 泰 兩 人 連 銜 頒 布 的 「 訓 番 俚 言 」, 持 續 到 了 光 緒 十 二 年 (1886)<br />

仍 然 用 以 充 作 清 國 對 於 台 灣 各 地 義 學 、 社 學 的 番 人 教 育 基 本 方 針 ;「 訓 番 俚 言 」<br />

在 文 體 上 倣 效 三 字 經 , 拼 綴 為 五 言 連 句<br />

169, 要 旨 在 於 興 革 「 番 俗 之 陋 」, 以 能 馴<br />

化 番 人 於 中 國 皇 朝 的 治 理 效 能 之 中 、 薰 化 番 人 於 中 華 文 化 的 倫 常 義 理 之 內 , 期 間<br />

頻 有 「 番 童 因 不 能 理 解 教 材 , 且 在 無 興 趣 之 教 授 法 厭 倦 之 餘 , 發 生 失 態 失 禮 , 教<br />

師 乃 加 以 嚴 厲 呵 責 , 或 施 予 毆 打 等 處 罰 」170。<br />

經 由 基 督 教 義 的 問 答 測 試 ,「 訓 番 俚 言 」 的 責 求 背 誦 , 荷 蘭 殖 民 者 、 清 國 統<br />

治 者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建 立 了 Foucault 所 說 的 「 規 範 化 凝 視 」(normalizing gaze):<br />

能 夠 導 致 定 性 (qualify)、 分 類 及 懲 處 的 監 視 ; 確 立 了 一 種 關 於 個 體 的 透<br />

明 度 (visibility), 由 此 人 們 可 以 區 分 和 判 斷 每 個 人 …… 測 試 , 顯 示 了 被<br />

視 為 客 體 對 象 的 人 之 被 征 服 , 以 及 被 征 服 者 的 客 體 化 (objectification)。<br />

也 正 是 在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對 原 住 民 施 予 種 種 「 定 性 」 的 馴 化 、 測 試 及 懲 治 的<br />

171<br />

形 式 操 弄 之 下 , 我 們 看 到 的 是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的 權 力 凝 視 、 文 化 滲 透 的 種 種 規 範<br />

網 絡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主 體 心 靈 的 割 裂 、 認 同 線 索 的 剝 奪 , 如 何 還 能 夠 像 伊 能 嘉 矩 那<br />

般 讚 頌 荷 蘭 殖 民 者 對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教 化 功 德 ?<br />

至 於 後 者 的 另 外 一 種 形 式 操 作 , 亦 即 在 教 會 與 學 校 、 聖 職 與 教 職 的 結 合 上 ,<br />

荷 蘭 人 設 立 的 兩 所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校 , 殖 民 者 運 用 的 手 法 是 經 由 沾 染 著 文 化 優 越 感<br />

的 意 識 型 態 強 制 灌 輸 作 用 , 逕 把 招 收 入 學 的 平 埔 族 少 年 、 孤 兒 的 個 體 生 命 位 格 透<br />

過 種 種 的 質 疑 方 法 , 使 之 轉 形 (transforms) 成 為 一 種 從 屬 於 神 格 化 主 體 (Subject<br />

) 的 主 體 (subject), 神 格 化 主 體 的 代 理 人 或 作 用 者 正 是 殖 民 者 及 其 派 任 的 牧 師 ;<br />

通 過 法 國 社 會 學 家 路 易 • 阿 杜 塞 (Louis Althusser) 所 說 的 「 意 識 型 態 複 製 的 鏡<br />

像 結 構 作 用 (functions of mirror-structure)」 之 後 ,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生 的 主 體 性 (<br />

subjectivity) 乃 是 被 殖 民 者 依 其 意 志 「 自 己 做 出 來 的 」172。 平 埔 族 少 年 每 天 在 學<br />

番 俚 言 」 的 內 容 略 以 「 中 國 有 皇 帝 、 萬 邦 咸 悅 服 、 為 民 設 官 府 、 為 民 謀 衣 食 …… 無 分 番 訓<br />

169<br />

「<br />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308。 能 171 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pp.184-185.<br />

172 Louis Althusser.,1990. For Marx. translated by Ben Brewster. London:Verso.pp.191-198.<br />

與 漢 、 一 體 敷 教 化 …… 教 爾 通 言 語 、 得 為 中 華 人 、 為 爾 設 義 學 、 讀 書 識 理 義 、 當 知 君 主 恩 …… 田 地 勿 荒 蕪 、 各 宜 勤 耕 種 、 荒 地 廣 開 墾 、 積 糧 防 歲 饑 …… 男 宜 薙 頭 髮 、 女 學 梳 髮 髻 、 臉 宜 常 洗 淨 、 日 日 不 可 間 、 身 不 宜 刺 紋 、 腳 須 穿 襪 履 …… 人 有 人 裝 扮 、 豈 可 同 禽 獸 …… 爾 無 害 人 心 、 自 無 人 戕 害 、 何 必 持 標 鎗 、 何 必 佩 刀 劍 …… 長 作 太 平 民 、 豈 不 共 稱 快 、 無 分 番 與 漢 、 熙 熙 億 萬 世 」,<br />

100


174<br />

頁 367-368。 引 , 冊<br />

校 的 時 間 序 列 , 從 清 晨 張 開 眼 睛 起 床 到 夜 晚 閉 上 眼 睛 睡 覺 , 無 不 是 被 聖 職 兼 教 職<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的 牧 師 規 格 化 的 分 割 使 用 , 此 如 下 表 所 示<br />

173:<br />

表 2·1 荷 治 時 期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校 教 學 課 表<br />

時 間<br />

科 目 內 容<br />

上 午 六 時 至 八 時 授 課 副 校 長 用 番 語 講 授 基 督 教 義 並 向 學 生 問 答 教 義<br />

上 午 八 時 至 九 時 早 餐 飯 前 飯 後 由 學 生 輪 流 主 持 祈 禱 儀 式<br />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時 授 課 讀 書 、 寫 字<br />

上 午 十 時 至 十 一 授 課 校 長 用 番 語 講 授 基 督 教 義 並 向 學 生 問 答 教 義<br />

時<br />

中 午 十 二 時 中 餐 學 生 輪 流 用 番 語 譯 讀 聖 經 , 其 他 各 生 靜 坐 傾 聽 ;<br />

至 於 飯 前 飯 後 的 祈 禱 與 早 餐 同<br />

下 午 三 時 至 五 時 授 課 教 授 荷 蘭 語<br />

下 午 六 時 晚 餐 飯 前 飯 後 由 學 生 輪 流 主 持 祈 禱 儀 式<br />

根 據 上 表 , 不 難 看 出 荷 蘭 殖 民 者 施 加 於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校 的 任 何 一 個 時 段 授 課<br />

科 目 、 教 學 內 容 , 全 然 無 關 乎 學 生 自 身 的 族 群 語 言 、 文 化 知 識 的 傳 承 , 反 之 卻 是<br />

強 行 移 植 殖 民 者 的 宗 教 信 仰 、 意 識 型 態 , 殖 民 者 透 過 教 學 的 時 間 序 列 安 排 而 讓 平<br />

埔 族 少 年 斷 絕 、 遺 忘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 同 樣 地 , 清 國 統 治 者 在 台 灣 各 處<br />

設 置 的 番 學 堂 仍 然 切 割 番 童 的 學 習 時 序 , 參 見 下 表<br />

174:<br />

表 2·2 清 光 緒 十 六 年 (1890) 設 於 台 北 西 門 的 番 學 堂 課 表<br />

時 間 科 目 要 旨<br />

上 午 復 讀 ( 背 誦 ) 早 餐 後 開 始 複 習 前 日 講 課 部 分<br />

正 講 讀 ( 讀 書 ) 復 讀 完 畢 , 新 授 句 讀 及 講 義<br />

習 字 ( 臨 字 ) 令 臨 寫 漢 字<br />

科<br />

下 午<br />

復 讀 ( 背 誦 )<br />

習 字 ( 臨 字 )<br />

早 餐 後 開 始 複 習 上 午 講 課 部 分<br />

如 同 上 午 , 迄 日 暮 止<br />

官 話 及 台 語 隨 時 講 義 之 際 授 予 會 話<br />

餘 番 語<br />

為 不 忘 固 有 番 語 演 習 之<br />

科 時 文 限 於 課 業 秀 逸 者 課 之<br />

173<br />

引<br />

101<br />

伊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323。 自<br />

自 伊 能 嘉 矩 ,〈 荷 據 時 期 的 「 理 番 」( 第 一 )〉, 頁 213; 另 參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峰 、 劉 峰 松 合 著 ,《 台 灣 歷 史 閱 覽 》, 頁 149。<br />

178 Michel Foucault.,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p.162.<br />

筱<br />

除 此 之 外 , 清 國 統 治 者 更 還 製 作 簡 易 的 曆 書 頒 送 「 熟 番 」、「 化 番 」 的 番 社<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各 戶 , 期 讓 番 人 奉 行 中 國 皇 朝 的 天 干 地 支 、 節 氣 時 令 , 以 能 通 曉 「 四 時 寒 暑 之 往<br />

來 , 為 天 道 循 環 之 窮 理 , 每 逢 朔 望 之 日 , 交 相 慶 賀 , 敬 禮 神 明 」175。<br />

(4) 時 間 的 編 序 、 身 體 的 馴 訓<br />

荷 蘭 殖 民 者 、 清 國 統 治 者 針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而 制 定 教 學 課 程 的 時 序 排 列 、 遵<br />

奉 曆 書 的 祭 祀 禮 儀 , 若 從 現 今 的 教 學 方 法 及 民 俗 節 奏 來 看 , 似 乎 是 個 普 遍 而 正 常<br />

的 現 象 , 然 而 箇 中 卻 有 兩 項 攸 關 著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問 題 不 容 忽 視 ; 首<br />

先 , 這 是 包 括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日 常 生 活 時 間 序 列 第 一 次 遭 遇 殖 民 者 、 統<br />

治 者 的 行 政 權 力 強 制 介 入 而 被 外 力 區 隔 , 在 此 之 後 對 於 個 人 生 活 、 族 群 生 命 的 時<br />

間 分 配 、 調 節 , 已 然 難 以 再 和 往 日 素 樸 的 部 落 生 命 節 奏 、 個 人 生 活 秩 序 相 契 合 ;<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時 間 曆 法 主 體 性 , 已 被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編 納 入 於 何 時 何 地 應 行 祈 禱 、<br />

敬 愛 及 祭 祀 白 人 上 帝 或 漢 人 神 明 的 曆 法 時 序 之 中 。<br />

其 次 , 生 活 時 序 的 規 劃 排 列 , 乃 應 聯 繫 於 殖 民 權 力 的 作 用 模 式 而 被 共 同 觀<br />

察 ; 連 續 時 間 活 動 的 「 編 序 化 」(seriation) 顯 示 的 是 , 殖 民 權 力 控 制 著 時 間 ,<br />

有 可 能 在 每 一 個 時 刻 進 行 具 體 的 控 制 , 有 規 律 的 灌 輸 、 矯 正 平 埔 族 少 年 學 生 回 答<br />

教 義 的 錯 誤 , 甚 至 施 予 鞭 笞 的 懲 罰 ; 如 此 掌 控 學 生 的 時 間 、 馴 訓 學 生 的 身 體 , 殖<br />

民 者 的 所 謂 教 化 云 云 , 事 實 上 只 是 一 種 有 關 於 時 間 及 身 體 的 馴 控 技 術 之 一 , 此 如<br />

清 光 緒 十 二 年 (1886 年 ) 的 鳳 山 縣 令 曾 經 制 定 「 五 教 」 及 「 五 禁 」 的 十 項 教 條<br />

頒 行 於 眾 番 社 , 其 中 的 「 教 法 度 」 條 文 內 容 即 是 規 定 「 男 人 剃 頭 辮 髮 , 按 十 日 一<br />

次 , 女 人 梳 頭 挽 髮 , 按 一 日 一 次 , 均 不 准 其 過 遲 」176; 另 如 日 治 時 期 的 台 灣 總 督<br />

府 在 1937 年 推 動 「 皇 民 化 運 動 」, 也 是 「 規 定 每 月 一 、 八 、 十 五 日 全 校 都 要 按<br />

時 參 拜 神 社 , 每 日 生 活 規 範 中 亦 要 求 學 童 到 校 後 要 向 天 皇 肖 像 行 禮 , 每 日 朝 會 升<br />

旗 後 必 須 遙 拜 宮 城 , 並 遙 拜 皇 大 神 宮 」177; 由 此 可 見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自 十 七 世<br />

紀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四 ○ 年 代 之 間 所 歷 經 的 每 一 個 殖 民 者 或 統 治 者 , 無 不 經 由 日 常 生<br />

活 時 間 序 列 的 切 割 規 範 , 連 結 於 對 被 殖 民 者 或 被 統 治 者 的 身 體 馴 控 , 而 這 也 正 是<br />

如 Foucault 所 說 的 ,「 通 過 一 種 有 用 的 形 式 來 積 累 時 間 , 並 通 過 以 這 種 方 式 所 安<br />

排 的 時 間 中 介 之 下 , 行 使 統 治 的 權 力 」178。<br />

經 由 以 上 兩 種 形 塑 原 住 民 「 生 存 心 態 」 的 機 制 形 式 操 作 , 平 埔 族 成 年 原 住 民<br />

的 身 體 被 殖 民 者 馴 訓 、 統 納 而 為 軍 團 士 兵 ,「 對 於 荷 蘭 人 的 忠 誠 自 然 也 大 為 提 昇<br />

, 甚 至 有 為 了 荷 蘭 人 而 不 惜 與 同 族 為 敵 的 。 荷 蘭 人 因 此 經 常 利 用 他 們 抑 制 狡 獪 而<br />

175<br />

176<br />

177<br />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317-319。 伊 李 嘉 能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318-319。<br />

102


例 如 在 1635 年 有 近 五 百 名 的 西 拉<br />

雅 族 新 港 社 原 住 民 隨 同 荷 蘭 的 士 兵 征 伐 同 族 的 他 卡 拉 陽 社 而 「 毀 其 全 社 」,1636<br />

獰 悍 的 漢 民 族 , 以 確 保 其 領 域 內 的 康 寧 」179,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年 則 有 新 港 社 百 餘 人 、 馬 卡 道 族 放 索 社 若 干 人 隨 同 荷 兵 百 餘 , 渡 海 往 討 小 琉 球 社<br />

,「 殺 三 百 餘 人 , 俘 七 百 , 悉 運 至 大 員 , 男 充 為 奴 , 女 則 配 予 新 港 社 人 為 妻 , 其<br />

社 遂 滅 」180; 因 為 殖 民 者 的 操 弄 而 致 原 住 民 「 同 族 相 殘 」 的 歷 史 悲 劇 , 數 百 年 來<br />

依 然 在 原 住 民 族 的 身 體 搬 演 , 漢 族 小 說 家 黃 春 明 在 1988 年 發 表 的 短 篇 小 說 〈 戰<br />

士 , 乾 杯 〉 就 曾 描 述 他 在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之 時 , 發 現 一 種 荒 謬 現 象 :<br />

在 短 短 的 幾 年 , 同 一 族 人 竟 然 當 了 幾 種 不 同 的 軍 人 , 並 且 都 不 是 為 自 己 的<br />

族 人 打 仗 , 有 些 還 差 些 父 子 舉 槍 相 向 。 這 樣 辛 酸 的 歷 史 經 驗 , 在 世 上 恐 怕<br />

很 難 找 到 …… 據 我 的 訪 問 , 一 個 家 族 去 當 了 日 本 兵 、 國 軍 和 八 路 軍 的 , 特<br />

別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家 庭 , 為 數 還 不 少 。181<br />

至 於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在 日 治 中 期 的 一 九 三 ○ 年 代 之 後 也 被 殖 民 者 馴 訓 、 統 納 而<br />

為 「 以 番 制 番 」 的 軍 團 士 兵 , 並 在 一 九 四 ○ 年 代 的 太 平 洋 戰 爭 之 時 以 「 高 砂 義 勇<br />

隊 」 之 名 , 成 為 獻 身 於 殖 民 者 的 天 皇 而 征 戰 異 域 的 敢 死 隊 。 前 者 , 最 讓 後 人 讀 史<br />

而 驚 心 的 事 例 , 即 是 1930 年 10 月 的 霧 社 事 件 以 及 隔 年 4 月 的 第 二 次 霧 社 事 件 。<br />

1930 年 10 月 27 日 , 賽 德 克 族 的 馬 赫 坡 社 頭 目 莫 那 • 魯 道 領 導 族 人 在 霧 社<br />

公 學 校 襲 殺 日 本 官 警 , 事 後 莫 那 • 魯 道 率 領 族 人 據 守 馬 赫 坡 溪 上 游 的 岩 窟 天 險 ,<br />

由 於 地 形 險 要 、 山 路 險 峻 , 日 軍 久 攻 不 下 , 除 以 飛 機 轟 炸 , 施 放 毒 瓦 斯 與 芥 子 彈<br />

等 化 學 武 器 , 另 採 「 以 番 制 番 」 的 對 策 而 動 員 與 莫 那 • 魯 道 同 族 不 同 社 的 「 白 狗<br />

社 番 」、「 沙 拉 茅 社 番 」、「 陶 查 番 」、「 托 洛 庫 番 」 及 「 萬 大 社 番 」 組 織 討 伐<br />

奇 襲 隊 , 其 中 「 萬 大 社 番 」 因 為 長 期 擔 任 運 輸 木 材 勞 役 , 故 對 日 本 殖 民 者 很 感 怨<br />

恨 , 原 本 響 應 莫 那 • 魯 道 的 起 義 號 召 , 但 因 路 途 遙 遠 , 待 趕 至 霧 社 時 的 襲 警 行 動<br />

已 經 結 束 , 只 得 退 返 部 落 , 但 在 事 件 之 後 「 萬 大 社 番 」 的 態 度 卻 是 「 不 僅 假 裝 不<br />

知 情 , 當 編 成 討 伐 隊 時 , 反 而 答 應 理 番 警 察 的 要 求 , 與 霧 社 番 倒 戈 相 向 」182; 另<br />

因 莫 那 • 魯 道 據 守 的 岩 窟 四 周 有 屹 立 的 斷 崖 圍 繞 、 森 林 茂 密 , 日 軍 的 重 裝 備 武 器<br />

183, 難 能 登 上 , 遂 對 參 與 「 討 伐 奇 襲 隊 」 的 賽 德 克 族 人 設 定 馘 首 獎 賞 辦 法 日 本 殖<br />

179<br />

180<br />

181<br />

矩 ,〈 荷 據 時 期 的 「 理 番 」( 第 一 )〉, 頁 212。 潘 英 編 著 ,《 台 灣 平 埔 族 史 》, 頁 81-82。 黃 春 明 ,〈 戰 士 , 乾 杯 〉, 收 於 黃 春 明 ,《 等 待 一 朵 花 的 名 字 》, 台 北 : 皇 冠 文 化 公 司 ,1997 嘉 能 伊<br />

182<br />

中<br />

183<br />

日<br />

9 十 刷 96-115。 川 浩 一 、 和 歌 森 民 男 合 編 ,《 突 發 的 大 悲 劇 ―― 霧 社 事 件 》, 台 北 : 武 陵 出 版 公 司 ,1992 年 11 月 初 版 , 頁 103-104。 賽 德 克 族 乃 是 泰 雅 族 亞 族 之 一 。 本 殖 民 對 參 與 討 伐 奇 襲 隊 的 賽 德 克 族 人 設 置 的 馘 首 獎 賞 內 容 略 以 , 莫 那 ‧ 魯 道 首 級 獎 200 圓 , 各 社 頭 目 首 級 150 圓 , 壯 丁 首 級 100 圓 , 婦 人 首 級 30 圓 , 幼 兒 首 級 20 圓 ; 期 間 , 部 分 族<br />

103<br />

為 了 賺 取 獎 金 , 甚 至 把 鄰 社 近 親 的 頭 顱 割 下 , 或 將 前 來 乞 食 的 族 人 馘 首 , 且 還 傳 出 暗 中 偷 取 自 殺 縊 死 者 的 頭 以 賺 取 獎 金 , 這 項 辦 法 讓 許 多 霧 社 婦 孺 深 感 恐 懼 , 寧 可 自 殺 也 不 願 被 馘 首 ; 參 見 中 川 浩 一 、 和 歌 森 民 男 合 編 ,《 突 發 的 大 悲 劇 ―― 霧 社 事 件 》, 頁 122-123。 人


民 政 府 「 設 定 馘 首 的 獎 金 , 使 得 與 『 霧 社 蕃 』 素 來 不 睦 的 『 陶 查 蕃 』、『 托 洛 庫<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蕃 』 的 人 大 為 興 奮 」184, 因 此 擔 任 搜 索 埋 伏 的 游 擊 任 務 。 討 伐 行 動 結 束 後 , 日 本<br />

軍 警 將 投 降 的 五 百 餘 名 霧 社 番 遺 族 婦 孺 送 至 西 包 、 洛 多 夫 兩 處 的 「 保 護 蕃 收 容<br />

所 」, 並 由 日 本 軍 警 嚴 密 監 管 , 但 因 參 與 「 討 伐 奇 襲 隊 」 的 陶 查 社 素 來 就 與 霧 社<br />

番 不 合 , 且 其 頭 目 泰 摩 • 瓦 歷 斯 在 討 伐 行 動 中 被 霧 社 番 馘 首 , 新 仇 加 上 舊 恨 , 且<br />

在 理 番 警 察 的 唆 使 之 下 , 遂 於 1931 年 4 月 25 日 凌 晨 襲 擊 兩 處 「 保 護 蕃 收 容 所 」,<br />

同 族 相 殘 的 結 果 , 造 成 霧 社 番 遺 族 兩 百 一 十 六 人 死 亡 的 悲 劇 , 其 中 被 馘 首 者 一 百<br />

零 一 人 , 死 於 烈 火 之 中 者 九 十 六 人 , 自 縊 者 十 九 人 , 倖 存 的 兩 百 九 十 八 人 還 是 逃<br />

到 鄰 近 的 日 警 駐 在 所 尋 求 庇 護 才 得 以 保 全 性 命<br />

185。<br />

賽 德 克 族 人 在 1930 年 10 月 的 霧 社 事 件 、1931 年 4 月 的 第 二 次 霧 社 事 件 「 同<br />

族 相 殘 」 的 歷 史 陰 影 , 直 到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依 然 纏 繞 在 族 人 的 心 理 之 中 , 學 者<br />

邱 若 山 就 曾 描 述 他 在 1998 年 進 入 霧 社 一 帶 的 泰 雅 族 部 落 之 時 :<br />

在 當 地 國 小 服 務 的 朋 友 要 我 莫 提 霧 社 事 件 , 因 為 當 地 人 對 事 件 中 自 己 的 祖<br />

先 成 為 「 味 方 蕃 」 攻 打 Takdaya, 讓 他 們 感 到 愧 疚 , 現 在 還 無 法 擺 脫 這 種<br />

歷 史 定 位 的 烙 印 , 可 說 是 一 種 歷 史 負 擔 。186<br />

惟 對 身 為 「 味 方 蕃 」 後 裔 的 巴 萬 • 韃 那 哈 ( 漢 名 : 沈 明 仁 ,1961 年 出 生 )<br />

來 說 , 霧 社 事 件 的 歷 史 意 義 不 能 只 從 莫 那 • 魯 道 及 馬 赫 坡 社 的 角 度 詮 釋 定 位 , 巴<br />

萬 • 韃 那 哈 指 出 :<br />

霧 社 事 件 的 前 後 期 , 在 當 時 能 高 郡 的 崇 山 峻 嶺 之 中 , 對 於 日 本 人 佔 地 為 王<br />

的 惡 行 , 難 道 只 有 Mahebo 的 總 頭 目 Mona•Ludau 值 得 稱 為 第 一 英 雄 人<br />

物 ? 同 期 與 他 分 佔 其 他 山 頭 的 英 雄 人 物 …… 皆 為 一 等 一 彪 悍 勇 猛 的 英 雄<br />

人 物 , 難 道 只 是 在 事 件 爆 發 之 時 , 沒 有 揭 竿 起 義 對 抗 日 本 人 的 暴 政 , 就 得<br />

要 被 貶 為 走 狗 (hulin) 或 是 鼠 (qolits)?187<br />

類<br />

尤 有 甚 者 , 在 2000 年 10 月 舉 行 的 「 霧 社 事 件 七 十 週 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br />

泰 雅 族 名 Kumu Lyung 的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傳 道 石 麗 玉 發 表 題 為 〈 婦 女 記 憶 的 現<br />

場 ―― 霧 社 事 件 目 擊 者 的 見 證 〉 的 論 文 , 根 據 她 對 霧 社 事 件 女 性 目 擊 者 進 行 的 口<br />

184<br />

185 115。 中 川 浩 一 、 和 歌 森 民 男 合 編 ,《 突 發 的 大 悲 劇 ―― 霧 社 事 件 》, 頁 128-129。<br />

186<br />

邱<br />

187<br />

巴<br />

的<br />

104<br />

鋒 、 許 世 楷 、 布 興 ‧ 大 立 主 編 ,《 從 和 解 到 自 治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重 建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6 月 初 第 一 刷 , 頁 254; 此 文 另 收 錄 於 沈 明 仁 ,《 崇 信 祖 靈 的 民 族 ―― 賽 德 克 人 》, 台 北 : 海 翁 出 版 社 ,1998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224-225。 正<br />

山 ,〈 關 於 霧 社 事 件 的 歷 史 解 釋 的 變 遷 〉, 收 於 《 台 灣 學 會 第 15 回 研 究 大 會 : 台 灣 大 會 紀 念 演 講 および 研 究 發 表 論 文 報 告 集 》, 日 本 天 理 大 學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 主 辦 ,2005 年 9 月 10 日 , 頁 D6‧11。 若<br />

gaya 韃 那 哈 ( 沈 明 仁 ),〈 霧 社 事 件 的 歷 史 和 解 ―― 從 ‧ 萬<br />

觀 點 談 族 群 和 解 〉, 收 於 施


述 歷 史 發 現 , 受 訪 的 泰 雅 族 老 婦 人 幾 乎 都 不 認 為 莫 那 • 魯 道 是 英 雄 , 甚 至 批 評 他<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是 「 歷 史 罪 人 」188。 莫 那 • 魯 道 究 竟 是 泰 雅 族 的 英 雄 或 罪 人 , 本 文 無 意 在 此 做 出<br />

結 論 式 的 斷 語 , 惟 從 此 例 當 可 窺 出 原 住 民 對 於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在 殖 民 者<br />

的 文 化 控 制 、 身 體 馴 訓 、 心 靈 制 約 的 作 用 底 下 , 確 實 糾 結 著 複 雜 難 辨 的 模 糊 影 像 。<br />

(5) 被 征 服 的 身 體 、 被 說 服 的 心 靈 ?<br />

至 於 後 者 , 亦 即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以 「 高 砂 義 勇 隊 」 之 名 參 與 太 平 洋 戰 爭 的 相<br />

關 史 例 , 更 可 看 出 日 本 殖 民 者 如 何 滲 透 於 原 住 民 的 心 靈 、 身 體 之 內 的 國 族 認 同 內<br />

容 的 作 用 效 應 。1943 年 4 月 , 日 本 政 府 為 了 擴 充 兵 源 以 投 入 軍 情 吃 緊 的 太 平 洋<br />

戰 爭 , 遂 在 殖 民 地 台 灣 正 式 實 施 「 陸 軍 特 別 志 願 兵 」 的 徵 兵 制 度 ,10 月 施 行 「 海<br />

軍 特 別 志 願 兵 」 制 度 , 到 了 11 月 則 有 「 高 砂 族 特 別 志 願 兵 」( 高 砂 義 勇 隊 ) 的<br />

編 制 出 現<br />

189, 特 別 是 日 軍 在 1944 年 為 了 掌 握 太 平 洋 戰 爭 的 制 空 權 , 決 定 組 織 名<br />

為 「 薰 」 的 空 挺 隊 , 採 取 「 敢 死 隊 」 的 機 身 著 陸 方 式 , 奇 襲 美 軍 在 太 平 洋 群 島 興<br />

建 的 機 場 , 燒 光 地 面 停 留 的 戰 機 , 燒 盡 燃 料 與 彈 藥 ; 根 據 許 進 發 的 研 究 ,「 薰 」<br />

空 挺 隊 的 編 制 :<br />

由 四 個 小 隊 組 成 , 每 一 小 隊 由 軍 官 1 名 、 士 官 2 名 、 兵 12 名 , 計 15 名 編<br />

成 , 全 部 官 兵 總 計 有 60 名 , 其 中 軍 、 士 官 12 名 皆 為 日 本 人 , 其 餘 48 名<br />

兵 則 全 是 台 灣 高 砂 族 。190<br />

印 諸 史 料 , 加 入 「 薰 」 空 挺 隊 的 高 砂 族 原 住 民 僅 只 接 受 短 期 的 戰 機 飛 行 訓 練<br />

, 實 質 發 揮 的 戰 果 相 當 有 限 ,「 扮 演 的 只 是 一 齣 豪 勇 悲 壯 的 劇 幕 …… 但 由 於 戰 爭<br />

宣 傳 報 導 和 兵 員 出 身 自 台 灣 的 關 係 , 反 而 在 當 時 的 台 灣 地 區 引 起 很 大 的 迴 響 」191<br />

, 例 如 在 昭 和 十 六 年 (1941)3 月 《 理 蕃 の 友 》 刊 登 的 「 全 島 高 砂 族 青 年 代 表 大<br />

會 」、「 全 島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會 」 發 言 記 錄 之 中 , 即 有 130 餘 位 來 自 於 各 族 各<br />

部 落 的 原 住 民 青 年 激 昂 陳 訴 著 :<br />

188<br />

石<br />

Syat、 許<br />

189<br />

根<br />

190<br />

許<br />

191<br />

許<br />

編 ,《 霧 社 事 件 : 台 灣 人 的 集 體 記 憶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1 年 2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71-104。 據 許 進 發 的 研 究 , 高 砂 義 勇 隊 的 角 色 隨 著 太 平 洋 況 變 化 而 有 調 整 , 由 原 先 純 的 糧 秣 彈 藥 運 輸 、 傷 患 後 送 和 開 路 架 橋 等 後 勤 工 作 , 漸 漸 添 加 戰 鬥 偵 察 、 敢 死 攻 擊 等 戰 鬥 任 務 。「 優 異 主<br />

絕 的 表 現 , 特 別 是 叢 林 、 山 區 活 動 和 野 外 生 存 的 能 力 , 令 日 本 軍 官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1943 年 日 軍 在 新 幾 內 亞 群 島 的 西 部 叢 林 陷 入 苦 戰 , 遂 將 擅 長 叢 林 游 擊 戰 的 高 砂 義 勇 隊 單 獨 編 組 , 稱 為 「 第 一 游 擊 隊 」; 參 見 許 進 發 ,〈 高 砂 空 挺 隊 記 事 〉,《 台 灣 史 料 研 究 》 第 5 號 ,1995 年 2 月 出 版 , 頁 123-132, 引 文 見 頁 124。 卓<br />

發 ,〈 高 砂 空 挺 隊 記 事 〉, 頁 124-128。 進<br />

105<br />

發 ,〈 高 砂 空 挺 隊 記 事 〉, 頁 129-130。 進<br />

Yabu ,〈 婦 女 記 憶 的 現 場 ―― 霧 社 事 件 目 擊 者 的 見 證 〉, 收 於 玉 麗<br />

世 楷 、 施 正 鋒


太 棒 了 !193<br />

我 們 高 砂 族 是 新 日 本 人 , 要 達 到 本 來 的 日 本 人 樣 子 , 恐 怕 也 是 很 遠 很 遠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將 來 吧 ! 但 是 我 們 則 非 用 心 早 日 進 步 成 為 了 不 起 的 日 本 人 不 可 。<br />

我 們 是 永 久 在 日 本 的 統 治 下 , 接 受 懇 切 的 教 化 指 導 , 能 享 受 人 間 幸 福 。<br />

我 們 在 此 光 輝 的 大 日 本 帝 國 統 治 下 …… 發 誓 成 為 更 忠 良 的 日 本 國 民 。 想 奉<br />

頌 天 皇 陛 下 萬 歲 。192<br />

另 如 1921 年 出 生 的 屏 東 排 灣 族 青 年 魯 拉 顛 • 拉 馬 告 ( 日 本 名 : 川 野 榮 一 ),<br />

也 在 1942 年 響 應 「 高 砂 挺 身 報 國 隊 」 的 召 募 而 割 指 寫 下 「 血 書 志 願 」, 血 書 的<br />

內 容 略 以 :<br />

燃 起 大 和 魂 , 志 願 參 加 。 志 願 這 件 事 , 是 部 落 青 年 的 榮 譽 , 即 使 戰 死 也 不<br />

畏 懼 , 我 們 是 有 著 為 國 而 死 的 覺 悟 , 我 們 既 年 輕 , 也 必 須 要 有 開 花 結 果 ,<br />

所 以 也 就 沒 有 猶 豫 不 決 …… 我 打 開 白 色 的 手 帕 , 用 番 刀 割 破 右 手 的 食 指 ,<br />

在 手 帕 的 正 中 間 , 用 血 畫 了 一 個 大 太 陽 …… 用 指 頭 的 血 塗 出 天 皇 陛 下 萬<br />

歲 , 盡 忠 報 國 。 等 血 乾 了 , 再 在 字 的 下 邊 用 筆 寫 下 「 川 野 榮 一 」, 拿 去 駐<br />

在 所 , 警 官 看 了 很 高 興 說 : 川 野 榮 一 這 麼 想 志 願 啊 ? 真 是 了 不 起 的 決 心 ,<br />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在 日 治 時 期 一 九 四 ○ 年 代 初 期 的 皇 民 奉 公 、 挺 身 報 國 的 戰 爭 動<br />

員 體 制 底 下 , 類 似 於 「 全 島 高 砂 族 青 年 代 表 大 會 」、「 全 島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會 」<br />

以 及 魯 拉 顛 ˙ 拉 馬 告 的 「 血 書 志 願 」 之 例 , 比 比 皆 是 , 無 不 顯 示 了 在 殖 民 統 治 者<br />

不 斷 滲 透 的 文 化 操 控 機 制 之 下 , 不 僅 原 住 民 的 身 體 被 馴 服 , 原 住 民 的 心 靈 也 被 說<br />

服 , 對 於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或 因 遺 忘 、 或 因 滲 漏 而 誤 認 殖 民 統 治 者 移 植 的 認<br />

同 機 制 , 因 而 一 再 重 覆 於 自 我 認 同 的 茫 然 , 以 及 希 望 被 認 可 的 焦 慮 。<br />

成 年 原 住 民 的 身 體 被 不 同 的 殖 民 統 治 者 馴 訓 、 統 納 為 軍 團 士 兵 , 年 幼 的 原 住<br />

民 則 在 種 種 教 學 方 法 、 懲 戒 工 具 的 規 訓 之 下 , 使 得 知 識 的 學 習 變 得 只 是 大 腦 的 活<br />

動 , 無 關 乎 部 族 經 驗 、 感 情 結 構 的 感 知 傳 承 ; 隨 著 殖 民 政 權 的 變 換 , 原 住 民 族 也<br />

一 次 又 一 次 成 為 失 語 孤 兒 。<br />

1648 年 2 月 , 荷 蘭 殖 民 者 正 式 實 行 平 埔 族 幼 童 學 習 荷 蘭 語 的 課 程 ,「 教 師<br />

192<br />

參<br />

193<br />

引<br />

見 〈 全 島 高 砂 族 青 年 代 表 者 大 會 〉、〈 全 島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會 ( 一 )〉、〈 全 島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會 ( 二 )〉, 收 於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編 ,《 理 蕃 の 友 》 第 三 卷 , 總 號 第 百 十 一 號 ( 第 10 年 3 月 )、 第 百 十 二 號 ( 第 10 年 4 月 ), 昭 和 16 年 (1941 年 )3 月 5 日 、4 月 1<br />

106<br />

發 行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10 月 復 刻 版 第 一 刷 , 頁 3-4、2-3。 自 林 えいだい 編 著 ,《 証 言 : 台 灣 高 砂 義 勇 隊 》, 東 京 : 草 風 館 ,1998 年 5 月 出 版 , 頁 67-68。 原 文 為 日 文 , 感 謝 陳 培 豐 、 邱 若 山 老 師 協 助 翻 譯 。 日


199<br />

見 頁 190。 伊 文 引<br />

「Amutoura 人<br />

期 間 甚 至 還 有 一 位 荷 蘭 傳 教 士<br />

Robertus Junius「 為 了 培 養 蕃 人 的 傳 道 者 , 曾 計 劃 將 蕃 人 送 往 荷 蘭 的 來 登 大 學 念<br />

書 , 讓 他 們 學 習 拉 丁 語 、 希 伯 來 語 , 但 卻 未 能 實 現 」195; 惟 此 同 時 , 平 埔 族 的 母<br />

語 流 失 速 度 也 極 驚 人 , 例 如 伊 能 嘉 矩 在 明 治 卅 一 年 (1898) 發 表 於 《 東 京 人 類 學<br />

對 於 他 們 記 憶 力 及 發 音 之 準 確 , 大 表 驚 訝 」194,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會 》 第 152 號 的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br />

台 灣 的 平 埔 蕃 各 族 中 , 除 了 未 漢 化 的 Amutoura 人 以 外 , 已 經 漢 化 的 平 埔<br />

蕃 不 但 其 生 活 習 俗 , 甚 至 其 語 言 上 已 經 被 漢 族 同 化 了 。 已 經 漢 化 的 平 埔 蕃<br />

中 , 現 在 只 有 遺 老 還 能 記 得 一 些 死 語 。196<br />

伊 能 嘉 矩 另 在 明 治 卅 七 年 (1904) 對 平 埔 族 人 的 母 語 聽 講 能 力 的 田 野 調 查 發<br />

現 , 絕 大 多 數 的 平 埔 族 人 「 大 都 已 忘 卻 其 固 有 的 語 言 , 唯 部 分 老 年 人 尚 可 依 憑 記<br />

憶 , 保 留 約 一 百 餘 個 單 字 」197; 事 實 上 , 持 平 而 論 , 荷 蘭 殖 民 者 、 明 鄭 統 治 者 並<br />

未 強 行 透 過 行 政 權 力 以 令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不 得 使 用 母 語 。 史 料 顯 示 , 荷 蘭 殖 民 台 灣<br />

期 間 的 基 督 教 牧 師 為 了 便 於 宣 教 、 協 助 政 務 的 推 行 , 除 了 學 習 西 拉 雅 族 人 的 日 常<br />

生 活 語 言 之 外 , 另 還 利 用 羅 馬 字 拼 音 以 編 纂 番 語 字 典 , 並 在 新 港 社 譯 寫 「 馬 太 福<br />

音 」, 且 以 「 法 波 蘭 」(Favorlang) 語 教 導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書 寫 自 己 的 語 言 , 此 即<br />

1933 年 由 台 北 帝 國 大 學 ( 台 灣 大 學 的 前 身 ) 教 授 村 上 直 次 郎 匯 集 編 排 、 刊 行 於<br />

世 的 《 新 港 文 書 》(Sinkan Manuscripts), 意 味 著 平 埔 族 的 原 住 民 早 在 十 七 世 紀<br />

初 期 就 已 掌 握 了 傳 承 母 語 的 書 寫 工 具 , 即 使 「 在 荷 蘭 人 離 開 了 台 灣 一 百 五 十 多 年<br />

之 後 , 西 拉 雅 族 還 在 使 用 羅 馬 字 拼 寫 他 們 自 己 的 母 語 」198。<br />

(6) 殖 民 者 的 「 語 言 霸 權 化 」 形 成<br />

1662 年 2 月 , 荷 蘭 結 束 對 台 灣 將 近 38 年 的 殖 民 統 治 , 隨 著 新 政 權 鄭 氏 王 朝<br />

的 進 駐 台 灣 , 儒 漢 文 化 也 隨 之 正 式 移 植 台 灣 ; 明 鄭 治 領 台 灣 之 初 , 尚 還 准 許 平 埔<br />

族 人 「 使 用 羅 馬 字 拼 番 語 之 知 識 傳 授 其 後 代 , 而 頗 有 依 此 而 稱 便 者 」199, 惟 因 1665<br />

年 台 灣 的 統 治 者 鄭 經 採 納 「 諮 議 參 軍 」 陳 永 華 的 建 議 , 在 台 南 闢 建 聖 廟 ( 孔 廟 ),<br />

引 進 尊 孔 崇 儒 、 科 舉 制 度 之 後 , 遂 使 若 干 平 埔 族 人 的 心 靈 萌 生 仕 進 構 圖 , 嘗 試 藉<br />

194<br />

伊<br />

195<br />

淺<br />

196<br />

伊<br />

, 頁 237。 伊 能 嘉 矩 文 中 所 指 的 」, 原 居 竹 苗 一 帶 的 後 龍 、 竹 南 、 竹 東 及 南 庄 等 地 區 , 當 代 的 人 類 學 者 傾 向 於 將 此 一 族 單 獨 稱 為 「 賽 夏 族 」, 不 是 泰 雅 族 化 的 平 埔 族 。 刷<br />

197<br />

伊<br />

107<br />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286。 能<br />

能 嘉 矩 ,〈 荷 據 時 期 的 「 理 番 」( 第 一 )〉, 頁 213。<br />

198<br />

李<br />

惠 倫 、 宋 和 譯 ,〈 荷 蘭 與 蕃 語 資 料 〉, 收 於 李 壬 癸 編 審 、 黃 秀 敏 譯 ,《 台 灣 南 島 語 言 研 究 論 文 日 中 譯 彙 編 》, 台 東 市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1993 年 6 月 出 , 頁 10。<br />

著 , 楊 南 郡 譯 註 ,《 平 埔 族 調 查 旅 行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6 年 9 月 初 版 一 井<br />

嘉 矩 ,〈 荷 據 時 期 「 理 番 」( 第 一 )〉, 頁 215。 壬 癸 ,《 台 灣 平 埔 族 的 歷 史 與 互 動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公 司 ,2000 年 12 月 第 三 版 第 一 刷 , 能


由 學 習 漢 人 的 語 文 、 參 加 科 舉 考 試 的 途 徑 , 以 圖 翻 轉 個 人 的 社 會 階 層 位 置 ; 換 句<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話 說 , 在 台 灣 的 鄭 氏 政 權 為 了 取 得 「 反 清 復 明 」 的 法 統 象 徵 正 當 性 , 透 過 科 舉 考<br />

試 制 度 的 操 作 而 形 構 綿 密 的 漢 儒 思 想 體 系 , 直 接 或 間 接 縮 限 、 制 約 了 平 埔 族 原 住<br />

民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 學 習 族 語 的 空 間 。<br />

清 領 時 期 為 了 實 施 理 番 政 策 的 漢 化 教 育 , 在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 初 設 土 番<br />

社 學 之 後 ,「 唯 恐 有 礙 正 確 漢 字 音 之 普 及 , 雖 非 發 布 公 例 , 乃 以 密 諭 禁 止 使 用 羅<br />

馬 字 …… 社 學 之 教 育 , 自 以 限 於 漢 文 學 為 主 , 番 人 困 於 其 解 習 之 難 」200。 值 得 注<br />

意 的 是 , 清 國 初 始 領 台 之 時 , 對 於 台 灣 的 移 墾 採 取 消 極 的 隔 離 政 策 , 例 如 曾 有 康<br />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實 施 「 渡 海 三 禁 」( 禁 止 未 經 申 請 移 民 渡 台 、 禁 止 渡 台 者 攜<br />

家 帶 眷 、 禁 止 粵 地 的 廣 東 人 渡 台 ) 的 限 制<br />

201, 直 到 一 七 九 ○ 年 代 末 期 之 前 並 未 有<br />

計 劃 地 對 台 灣 聚 民 拓 殖 , 因 此 在 對 禁 止 平 埔 族 人 使 用 羅 馬 字 的 政 策 上 , 執 行 得 並<br />

不 徹 底 , 至 於 族 人 在 漢 文 教 材 的 學 習 上 「 為 表 漢 字 音 , 曾 用 羅 馬 字 之 拼 音 , 以 助<br />

其 記 憶 者 。 惟 徵 之 降 至 嘉 慶 年 代 , 仍 有 以 羅 馬 字 書 寫 番 語 文 書 之 痕 跡 , 可 見 其 所<br />

謂 禁 止 , 亦 非 嚴 厲 」202。<br />

這 是 值 得 深 入 觀 察 、 探 討 的 現 象 , 所 謂 「 嘉 慶 年 代 」 是 指 嘉 慶 皇 帝 在 位 的 二<br />

十 五 年 之 間 (1796〜1820), 這 段 期 間 清 國 在 台 灣 的 官 方 語 言 自 然 是 以 漢 語 為 主<br />

, 惟 其 語 言 政 治 的 幅 射 網 絡 仍 有 相 當 的 罅 隙 , 可 讓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br />

方 式 書 寫 番 語 或 學 習 漢 語 ; 平 埔 族 人 使 用 漢 羅 融 雜 的 記 音 、 書 寫 方 式 的 目 的 , 當<br />

然 不 是 為 了 挑 戰 、 干 擾 統 治 者 的 霸 權 語 言 , 毋 寧 是 為 平 埔 族 人 在 對 母 語 記 憶 、 發<br />

音 方 式 及 發 聲 位 置 上 , 不 至 於 墬 入 「 集 體 的 失 語 」(collective speechlessness) 考<br />

量 , 箇 中 的 效 果 當 然 是 跟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對 於 語 言 政 治 控 制 的 或 鬆 或 嚴 有 著 直 接<br />

對 應 關 係 。 事 實 上 , 清 國 直 到 光 緒 十 六 年 (1890) 不 僅 沒 有 強 行 禁 止 番 人 學 習 族<br />

語 , 甚 至 還 在 設 於 台 北 西 門 的 番 學 堂 之 內 , 規 定 學 童 每 日 必 須 學 習 官 話 、 台 語 以<br />

及 番 語 , 以 示 「 不 忘 固 有 番 語 演 習 」203; 惟 待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在 教 育 體 制 之 內 強<br />

制 獨 尊 、 推 動 官 方 認 可 的 「 正 統 語 言 」(standard language), 類 似 漢 羅 融 雜 混<br />

的 記 音 、 書 寫 模 式 即 在 政 治 、 種 族 的 雙 重 宰 制 之 下 而 告 噤 聲 , 尤 其 是 高 山 族 原 住<br />

民 在 日 治 時 期 遭 遇 日 本 殖 民 者 施 予 的 語 言 霸 權 化 宰 制 機 制 。<br />

日 本 殖 民 者 對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規 訓 , 主 要 是 透 過 設 置 在 理 番 警 察 駐 在 所<br />

之 內 的 「 高 砂 族 教 育 所 」, 數 量 從 1904 年 的 一 所 到 1919 年 的 一 百 所 , 到 了 1929<br />

200<br />

伊<br />

201<br />

近<br />

能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287-288。<br />

202<br />

伊<br />

203<br />

伊<br />

關 於 「 渡 海 三 禁 」 的 研 究 顯 示 , 清 廷 並 未 在 康 熙 二 十 三 頒 布 三 條 的 渡 台 禁 令 , 應 是 不 同 時 期 官 方 頒 布 的 不 同 規 定 的 總 合 泛 稱 ,「 直 到 1780、1790 代 末 期 , 管 制 才 漸 漸 鬆 弛 」, 參 見 薛 化 元 編 著 ,《 台 灣 開 發 史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2002 年 9 月 修 訂 二 版 一 刷 , 頁 60-61。<br />

288。 來<br />

嘉 矩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頁 323。 能<br />

108


訓 練 。205<br />

不 同 於 對 平 地 漢 人 孩 童 的 教 育 內 容 , 殖 民 者 在 「 高<br />

砂 族 教 育 所 」 的 課 程 設 計 上 , 根 據 汪 知 亭 的 研 究 :<br />

204; 年 則 普 及 到 一 百 七 十 二 所<br />

荷 及 承 擔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科 目 包 括 有 修 身 、 日 語 、 算 術 、 圖 畫 、 唱 歌 、 體 操 及 實 科 ; 不 設 漢 文 隨 意<br />

科 。 其 中 日 語 讀 本 暨 圖 畫 、 唱 歌 、 遊 戲 教 材 , 由 警 務 局 自 編 …… 管 理 教 育<br />

所 的 上 級 機 關 是 警 務 局 , 而 不 是 文 教 局 。 教 師 是 當 地 的 警 察 或 警 察 的 眷<br />

屬 …… 就 學 的 比 率 非 常 的 高 。 據 日 昭 和 十 七 年 的 統 計 , 學 齡 兒 童 就 學 者 達<br />

百 分 之 八 六 • 一 …… 除 去 注 重 日 語 的 訓 練 , 更 注 意 集 體 訓 練 與 日 式 生 活 的<br />

較 諸 於 對 平 地 漢 人 的 公 學 校 教 育 , 日 本 殖 民 者 透 過 新 學 校 的 設 置 、 教 材 的 編<br />

寫 及 教 員 的 選 用 , 逕 對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施 予 更 為 嚴 密 的 權 力 凝 視 、 文 化 滲 透 , 例 如<br />

平 地 的 公 學 校 教 員 多 是 文 職 、 荷 蘭 殖 民 者 亦 用 牧 師 擔 任 平 埔 族 教 師 , 日 治 的 「 高<br />

砂 族 教 育 所 」 教 員 則 是 警 察 或 其 眷 屬 擔 任 , 教 材 亦 由 警 務 局 自 編 , 這 種 規 範 化 的<br />

權 力 直 接 凝 視 效 果 , 微 妙 地 讓 不 少 年 輕 的 原 住 民 對 於 殖 民 者 權 力 象 徵 的 警 察 懷 抱<br />

著 既 畏 又 敬 的 孺 慕 式 感 情 , 例 如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在 昭 和 十 年 (1935 年 )10 月 29 日<br />

以 「 紀 念 始 政 四 十 週 年 」、「 慶 祝 台 灣 博 覽 會 」 為 由 , 在 台 北 舉 行 的 「 高 砂 族 青<br />

年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即 有 卅 二 位 年 齡 在 18 歲 到 35 歲 不 等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受 邀 參 加 ,<br />

會 中 不 時 可 以 聽 到 青 年 們 陳 述 理 番 警 察 如 父 、 如 兄 一 般 投 入 高 砂 族 教 育 的 感 念 言<br />

論 :<br />

駐 在 所 警 察 在 農 業 方 面 、 教 育 方 面 就 像 父 兄 對 待 子 女 的 教 育 一 樣 用 心 。206<br />

蕃 社 變 得 綺 麗 , 都 是 秀 巒 駐 在 所 的 警 察 懸 命 辛 勞 的 成 果 …… 大 家 都 把 負 責<br />

任 的 警 察 當 做 父 親 , 一 心 一 意 用 心 在 蕃 社 的 改 變 。207<br />

又 如 1916 年 出 生 的 泰 雅 族 婦 女 綢 仔 絲 ‧ 萊 渥 在 她 的 口 述 回 憶 錄 《 山 深 情 遙<br />

―― 泰 雅 族 女 性 綢 仔 絲 萊 渥 的 一 生 》, 也 曾 多 次 提 到 駐 在 所 警 察 及 眷 屬 們 「 親 切<br />

的 反 應 , 這 令 我 們 覺 得 既 有 面 子 又 很 幸 福 …… 日 本 警 察 對 於 蕃 社 的 用 心 , 現 在 回<br />

想 起 來 真 是 由 衷 感 謝 , 警 察 的 辛 勞 全 是 為 了 蕃 社 的 族 人 , 日 本 警 察 對 我 的 照 顧 至<br />

今 都 難 以 忘 懷 」208, 另 如 卑 南 族 學 者 孫 大 川 也 曾 描 述 他 的 母 親 在 晚 年 向 子 女 們 表<br />

示 :<br />

204<br />

中<br />

205<br />

汪<br />

207<br />

發<br />

208<br />

綢<br />

浩 一 、 和 歌 森 民 男 合 編 ,《 突 發 的 大 悲 劇 ―― 霧 社 事 件 》, 頁 60。 知 亭 台 灣 教 育 史 料 新 編 》, 台 北 : 商 務 印 書 館 ,1978 4 初 版 , 頁 49。 206 發 言 者 是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的 29 歲 泰 雅 族 青 年 倉 田 武 吉 未 標 族 名 ), 參 見 〈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理 蕃 の 友 》 第 二 卷 , 總 號 第 四 年 十 一 月 ( 第 10 年 3 月 ), 昭 和 10 年 (1935 年 ) 川<br />

月 1 日 發 行 , 頁 2-9, 引 文 見 頁 3。 11<br />

109<br />

仔 絲 ‧ 萊 渥 口 述 , 中 村 勝 、 洪 金 珠 著 ,《 山 深 情 遙 ―― 泰 雅 族 女 性 綢 仔 絲 萊 渥 的 一 生 》 頁 52、55。 同<br />

者 是 花 蓮 港 廳 玉 里 支 廳 的 23 歲 阿 美 族 青 年 Lilais•Talakan, 言<br />

上 註 , 引 文 見 頁 8。


日 本 人 是 可 敬 畏 的 , 守 法 且 有 榮 譽 感 , 常 能 裡 外 一 致 。 我 雖 厭 惡 他 們 的 嚴<br />

苛 , 卻 肯 定 他 們 對 部 落 所 做 出 的 貢 獻 。209<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以 今 觀 昔 , 身 為 被 殖 民 者 的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在 日 治 中 期 之 後 , 屢 以 孺 慕 之 情 而<br />

戰<br />

把 象 徵 著 殖 民 權 力 的 理 番 警 察 視 之 如 父 、 若 兄 一 般 , 箇 中 複 雜 的 情 感 緣 由 , 容 或<br />

不 是 今 人 可 以 體 會 及 理 解 , 然 而 這 個 現 象 卻 有 助 於 我 們 進 入 並 理 解 一 個 歷 史 現 場<br />

的 問 題 , 亦 即 相 較 於 同 時 期 的 漢 人 被 殖 民 者 , 原 住 民 對 於 日 本 殖 民 者 推 動 的 「 改<br />

姓 名 」、「 國 語 」( 日 語 ) 政 策 等 等 皇 民 化 運 動 的 「 接 受 度 」 普 遍 較 高 的 傾 向 。<br />

昭 和 十 一 年 (1936)9 月 , 東 京 的 廣 田 弘 毅 內 閣 派 任 海 軍 大 將 小 林 躋 造 擔 任<br />

台 灣 總 督 ,1937 年 7 月 爆 發 中 日 戰 爭 , 台 灣 軍 司 令 部 宣 布 台 灣 進 入 戰 時 體 制 、<br />

設 置 「 國 民 精 神 總 動 員 本 部 」、 實 施 國 家 總 動 員 令 , 禁 止 台 灣 民 眾 有 任 何 「 非 國<br />

民 之 言 論 」, 小 林 總 督 隨 後 在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5 月 提 出 「 皇 民 化 」、「 工 業<br />

化 」 及 「 南 進 化 」 是 他 治 理 台 灣 的 三 大 重 點 方 針<br />

210, 並 從 1940 月 2 月 開 始 陸 續<br />

修 改 「 台 灣 戶 口 規 則 」, 規 定 台 灣 人 民 改 日 本 姓 名 辦 法 , 同 年 11 月 公 布 「 台 籍<br />

民 改 日 姓 名 促 進 要 綱 」,1941 年 4 月 成 立 「 台 灣 皇 民 奉 公 會 」 等 等 推 動 皇 民 化<br />

運 動 的 法 令 政 策 , 包 括 所 有 報 紙 的 漢 文 版 廢 止 、 台 灣 島 民 改 日 本 姓 名 , 以 及 禁<br />

止 學 童 在 校 、 在 家 講 母 語 , 一 律 要 用 「 國 語 」( 日 語 ) 交 談<br />

211。<br />

其 中 , 關 於 原 住 民 的 改 姓 名 乃 是 依 據 「 高 砂 族 氏 名 新 定 變 更 」 的 規 定 辦 理 ,<br />

212; 且 比 漢 民 族 改 姓 名 制 度 的 「 台 籍 民 改 日 姓 名 促 進 要 綱 」 還 早 半 年 實 施 根 據 警<br />

務 局 理 蕃 課 在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9 月 的 非 正 式 調 查 統 計 ,「 理 蕃 所 管 高 砂 族 九<br />

萬 四 千 人 中 , 現 依 內 地 人 模 式 而 改 日 本 化 的 氏 名 者 約 計 三 千 人 」213, 惟 在 許 多 的<br />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內 , 早 在 殖 民 者 積 極 推 動 皇 民 化 運 動 之 前 的 一 九 二 ○ 年 代 , 就 已 不<br />

乏 原 住 民 獲 准 把 片 假 名 音 譯 式 的 族 名 ( 蕃 稱 ) 改 為 日 本 姓 名 ( 和 稱 )214, 例 如 鄒<br />

族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1915 年 七 歲 時 即 有 日 本 姓 名 「 矢 多 一 夫 」( 後 又 改<br />

209<br />

210<br />

川 久 久 酒 一 次 》, 頁 20。 葉 榮 鐘 日 據 下 台 灣 大 事 年 表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0 年 8 月 初 版 , 頁 340-350。 婉 窈 ,《 台 灣 歷 史 圖 說 ( 史 前 至 一 九 四 五 年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98 年 10 月 二 版 大 孫<br />

211<br />

周<br />

212<br />

, 頁 164-166。 近 藤 正 已 ,〈「 理 蕃 の 友 」 解 題 ――「 理 蕃 政 策 大 綱 」から 皇 民 化 政 策 へ〉, 收 於 《 理 蕃 の 刷 二<br />

214<br />

台 高<br />

213〈<br />

灣 總 督 府 1940 年 2 月 因 應 戰 時 體 需 要 而 修 改 「 台 灣 戶 口 規 則 」 之 前 , 針 對 殖 民 地 台 灣 的 本 島 人 更 改 日 本 姓 名 的 申 請 採 取 許 制 , 除 非 被 日 本 人 收 養 或 入 贅 , 否 則 不 得 在 戶 籍 上 登 錄 日 式 姓 名 ; 惟 對 高 砂 族 原 住 民 若 欲 改 為 日 本 姓 名 的 規 定 放 寬 , 除 了 被 日 本 人 收 養 或 入 贅 之 外 ,<br />

110<br />

可 委 由 駐 在 所 的 日 籍 警 察 依 據 各 該 原 住 民 或 其 家 人 的 「 皇 民 意 識 自 覺 」 程 度 而 為 之 選 定 日 本 姓 名 , 專 案 送 請 州 廳 首 長 特 准 後 , 即 可 正 式 登 錄 於 戶 籍 之 中 。 參 見 上 註 , 以 及 陳 孝 義 ,《 出 大 武 山 記 ―― 山 中 俊 傑 陳 天 成 的 故 事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4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10。 另<br />

》 別 冊 , 頁 12。 砂 族 の 氏 名 〉,《 理 蕃 の 友 》 第 三 卷 , 第 七 年 十 月 號 , 昭 和 13 年 (1938 年 )10 月 1 日 頁 1。 友


卑 南 族 的 巴 恩 • 斗 魯 在 1926 年 廿 五 歲 時 把 族 名 パン•ト<br />

ル 改 為 「 川 村 實 」216, 又 如 泰 雅 族 的 綢 仔 絲 • 萊 渥 在 1929 年 十 三 歲 改 名 為 「 山<br />

口 初 美 」217, 另 從 1935 年 10 月 在 台 北 參 加 「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的 各 族<br />

原 住 民 名 單 來 看 , 卅 二 人 當 中 僅 有 九 人 使 用 片 假 名 的 族 名 音 譯 , 其 他 廿 三 位 的 各<br />

為 「 矢 多 一 生 」)215,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族 原 住 民 青 年 均 已 改 為 日 本 姓 名<br />

218。<br />

至 於 在 對 日 語 的 理 解 能 力 部 分 , 根 據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在 昭 和 六 年 (1931)<br />

針 對 各 州 廳 轄 下 高 砂 族 部 落 的 「 國 語 普 及 狀 況 」 調 查 顯 示 , 原 住 民 具 備 日 語 的 聽 、<br />

講 及 書 寫 能 力 的 「 解 國 語 者 」 比 率 高 達 60.63%219, 反 觀 同 一 年 台 灣 本 島 人 的 日 語<br />

理 解 率 僅 有 20.4% 之 譜 , 直 到 1941 年 的 皇 民 化 運 動 尖 峰 期 的 本 島 人 日 語 理 解 率<br />

才 逐 漸 達 到 57% 的 規 模<br />

220。 日 治 時 期 高 砂 族 原 住 民 在 更 改 蕃 稱 氏 名 、 國 語 理 解 能<br />

力 的 面 向 上 「 早 於 」、「 優 於 」 同 為 被 殖 民 者 的 漢 人 島 民 , 如 此 的 景 觀 現 象 , 毋<br />

寧 是 日 本 殖 民 者 對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認 同 線 索 、 內 容 有 計 劃 予 以 轉 移 、 調 整 並 滲 透 的<br />

結 果 , 誠 如 賴 和 的 漢 詩 〈 飲 酒 〉 所 云 「 我 生 不 幸 為 俘 囚 , 豈 關 種 族 他 人 優 ; 弱 肉<br />

久 矣 恣 強 食 , 至 使 兩 間 平 等 失 」221, 終 而 逐 漸 地 讓 新 生 世 代 的 高 砂 族 原 住 民 習 慣<br />

並 接 受 以 殖 民 者 的 和 稱 姓 名 、 語 言 做 為 想 像 、 表 述 自 我 文 化 身 分 的 工 具 , 甚 且 並<br />

以 「 新 的 日 本 人 」 的 孺 慕 渴 盼 做 為 自 我 實 踐 的 標 線 , 因 而 掩 蓋 或 遺 忘 了 在 戰 爭 動<br />

員 體 制 底 下 「 我 生 不 幸 為 俘 囚 」、「 弱 肉 久 矣 恣 強 食 」 的 殖 民 事 實 。<br />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允 可 看 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十 七 世 紀 初 葉 而 始 的 被 殖 民 、 被 統<br />

治 的 歷 史 重 量 擠 壓 之 下 , 不 僅 導 致 原 住 民 族 內 部 的 族 群 連 結 關 係 裂 變 , 亦 讓 文 化<br />

身 分 認 同 的 構 成 質 素 裂 解 ; 以 今 觀 昔 , 即 使 荷 蘭 、 明 鄭 、 清 國 及 日 本 的 殖 民 統 治<br />

已 然 終 結 久 矣 , 惟 其 用 之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生 產 模 式 改 變 、 生 活 空 間 轉 移 、 文 化 政 略<br />

施 為 , 以 及 伴 隨 而 來 的 宗 教 信 仰 、 教 育 體 制 、 語 文 系 統 及 生 存 心 態 的 滲 透 效 應 ,<br />

至 今 仍 以 不 同 的 形 式 影 響 著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br />

215<br />

浦<br />

216<br />

217<br />

218<br />

參 綢 〈<br />

219<br />

引<br />

成 ,〈 帶 領 鄒 族 現 代 化 的 第 一 人 ―― 高 一 生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收 於 莊 永 明 總 策 劃 , 詹 素 娟 、 浦 忠 成 等 文 ,《 台 灣 放 輕 鬆 5: 台 灣 原 住 民 》,2001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43。 見 孫 民 英 撰 ,〈 陳 實 (1901-1973)〉, 收 於 施 添 福 總 編 纂 ,《 台 東 縣 史 : 人 物 篇 》, 台 東 : 台 東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2001 年 11 月 出 版 , 頁 69。 忠<br />

絲 • 萊 渥 口 述 , 中 村 勝 、 洪 金 珠 著 ,《 山 深 情 遙 ―― 泰 雅 族 女 性 綢 仔 絲 萊 渥 的 一 生 》 頁 64。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理 蕃 の 友 》 第 二 卷 , 總 號 第 四 年 十 一 月 ( 第 10 3 月 ), 昭 和 10 年 (1935 年 )11 月 1 日 發 行 , 頁 3。 仔<br />

〈 國 語 ご 日 本 精 神 〉,《 理 蕃 の 友 》 第 一 卷 , 第 一 年 八 月 號 , 昭 和 7 年 (1932 年 )8 月 自<br />

1 日 , 頁 7。 自 藤 井 省 三 ,《 台 湾 文 学 この 百 年 》, 東 京 : 東 方 書 店 ,1998 年 5 月 初 第 1 刷 , 頁 31; 漢 譯 引 自 藤 井 省 三 著 , 張 季 琳 譯 ,《 台 灣 文 學 這 一 百 年 》, 台 北 : 一 方 出 版 公 司 ,2004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46。 另 在 日 本 殖 民 台 灣 期 間 ,「 本 島 或 「 島 民 」 主 要 指 涉 的 是 漢 族 台 灣<br />

111<br />

, 原 住 民 則 以 「 高 砂 族 」、「 蕃 人 」 或 各 族 的 「 族 人 」 區 隔 之 。 和 ,〈 飲 酒 〉, 收 於 林 瑞 明 編 ,《 賴 和 全 集 》 五 • 漢 詩 卷 ( 下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0 年 6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432。 人<br />

220<br />

引<br />

221<br />


換 個 角 度 來 說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尤 其 是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前 ) 在 對 自 我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議 題 上 , 之 所 以 會 有 部 分 的 原 住 民 採 取 閃 躲 、 迴 避 、 隱 藏 , 甚 至 於<br />

否 認 的 態 度 , 若 以 Hall、du Gay 的 觀 點 來 看 , 正 是 「 不 斷 上 演 的 歷 史 、 文 化 及<br />

權 力 」 支 配 影 響 底 下 的 社 會 規 約 機 制 而 製 造 及 強 化 的 , 因 此 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br />

期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參 與 者 、 文 學 書 寫 者 以 及 研 究 者 而 言 , 唯 有 在 對 原<br />

住 民 族 如 何 承 受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重 量 擠 壓 過 程 的 認 知 及 理 解 , 才 有 可 能 貼<br />

近 於 殖 民 歷 史 的 現 場 , 進 而 窺 測 、 拼 貼 、 分 析 並 詮 釋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及 其<br />

文 學 書 寫 的 複 合 意 義 。<br />

112


第 三 節 : 多 重 認 同 主 體 的 製 造 工 廠<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 國 族 想 像 、 全 球 化 、 都 市 流 動 空 間 下 的 原 住 民<br />

解 嚴 後 的 一 九 九 ○ 年 代 台 灣 政 治 社 會 面 貌 , 朝 野 政 黨 之 間 隱 然 有 著 對 於 「 國<br />

家 形 成 」(State formative)、「 人 民 形 成 」(People formative) 詮 釋 權 競 爭 的 發<br />

展 伏 流 , 並 在 三 股 外 顯 的 景 觀 之 上 以 強 化 、 擴 張 其 對 社 會 論 述 場 域 的 滲 透 或 佔 領<br />

, 這 三 股 景 觀 分 別 是 「 國 族 想 像 共 同 體 的 打 造 」、「 全 球 化 體 系 底 下 的 台 灣 經 濟<br />

重 構 」 以 及 「 新 的 都 市 流 動 空 間 形 構 」, 一 方 面 以 總 體 論 的 架 構 放 大 了 認 同 的 符<br />

號 , 召 喚 「 人 民 」 進 入 國 族 「 大 敘 事 」(grand narrative) 的 共 同 體 統 攝 範 疇 之 內 ,<br />

另 一 方 面 又 以 切 割 的 形 式 對 台 灣 社 會 的 所 有 族 群 、 社 群 及 個 人 進 行 貫 穿 、 橫 越 的<br />

多 重 主 體 安 置 , 因 而 不 時 可 在 選 舉 文 宣 、 流 行 歌 曲 看 到 或 聽 到 「○○ 新 故 鄉 」、<br />

「 流 浪 到 ○○」 的 字 句 , 嗅 覺 敏 感 的 學 者 觀 察 指 出 「 流 動 空 間 的 巨 大 能 量 把 人 們<br />

變 成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 旅 人 ”」222, 日 常 生 活 的 樣 態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呈 現 的 是 如 法<br />

國 哲 學 家 德 勒 茲 (Gilles Deleuze)、 伽 塔 利 (Félix Guattari) 所 形 容 的 :<br />

我 們 今 天 生 活 在 一 個 客 體 支 離 破 碎 的 時 代 ,【 那 些 構 築 世 界 的 】 磚 塊 業 已<br />

土 崩 瓦 解 …… 我 們 不 再 相 信 有 什 麼 曾 經 一 度 存 在 過 的 原 始 總 體 性 , 也 不 相<br />

信 在 未 來 的 某 個 時 刻 有 一 種 終 極 總 體 性 在 等 待 著 我 們 …… 不 論 是 個 人 或<br />

群 體 , 我 們 被 貫 穿 劃 分 為 格 狀 ; 我 們 被 經 線 、 緯 線 、 環 圈 、 帶 圈 所 貫 穿 、<br />

橫 越 , 帶 向 不 同 的 節 奏 , 彼 此 特 質 各 異 。223<br />

扣 緊 本 章 的 問 題 意 識 來 看 ,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的 台 灣 「 我 們 見 到 了 認 同 運 動<br />

之 烽 火 …… 國 家 的 新 形 式 與 社 會 的 新 形 式 也 得 重 新 開 始 摸 索 」224, 這 時 正 有 兩 部<br />

機 器 在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的 參 與 者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書 寫 者 耳 朵 旁 邊 轟 隆 作 響 ,<br />

一 部 是 新 國 家 機 器 的 模 具 零 件 在 趕 工 拼 裝 著 , 另 一 部 則 是 資 本 主 義 的 慾 望 機 器<br />

(desiring machine) 在 馳 聘 運 轉 著 ; 前 者 用 盡 一 切 力 量 要 把 原 住 民 的 身 體 吸 納 進<br />

222<br />

夏<br />

91。<br />

223 Gilles Deleuze and Félix Guattari.,1983. Anti-Oedipus :capitalism and schizophrenia. translated<br />

頁<br />

from the French by Robert Hurley, Mark Seem, and Helen R. Lan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br />

Minnesota Press.p.42. (Douglas (Steven<br />

theory :critical interrogations) , 斯 Kellner)、 漢<br />

鑄 九 ,〈 全 球 經 濟 中 的 台 灣 城 市 與 社 會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期 ,1995 年 8 月 ,<br />

》(Postmodern<br />

引 道 格 拉 斯 • 凱 爾 納 , 張 志 斌 譯 ,《 後 現 代 理 論 : 批 判 性 的 質 疑 參 譯<br />

蒂 文 • 貝 斯 特<br />

北 京 : 中 央 編 譯 出 版 社 ,2001 年 9 月 第 2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98。<br />

224<br />

夏<br />

(Manuel Castells)<br />

113<br />

九 ,〈 資 訊 化 城 市 與 認 同 的 運 動 ―― 中 文 版 譯 者 序 〉, 收 於 曼 威 • 柯 司 特 著 , 夏 鑄 九 等 譯 ,《 網 路 社 會 之 崛 起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1998 年 4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ⅩⅧ-ⅩⅨ。 鑄<br />

Best) 著


一 。226<br />

去 , 用 以 充 做 國 族 認 同 的 原 子 化 符 號 之 一 , 後 者 是 把 原 住 民 推 向 另 一 種 文 化 消 費<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生 活 方 式 , 即 使 身 居 於 山 間 部 落 也 都 不 可 避 免 覆 蓋 著 資 本 主 義 模 式 的 文 化 工 業 、<br />

商 業 生 產 的 幅 射 落 塵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br />

及 其 文 學 書 寫 , 毋 寧 是 在 這 兩 部 機 器 生 產 製 造 的 國 族 身 分 想 像 、 文 化 消 費 想 像 的<br />

拉 扯 之 間 嘗 試 掙 脫 而 出 , 以 能 摸 索 、 創 造 另 一 種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認 同 效 能 、 對 話 模<br />

式 的 可 能 性 。<br />

一 、 放 大 的 國 族 認 同 符 號 、 遮 蔽 的 原 住 民 認 同 位 置<br />

1995 年 , 台 灣 即 將 首 度 舉 行 總 統 直 接 民 選 的 前 一 年 , 已 然 公 開 參 選 意 願 以<br />

競 逐 國 家 元 首 大 位 的 兩 位 朝 野 主 要 政 黨 領 導 人 各 自 出 版 政 略 文 集 , 一 是 時 任 總 統<br />

的 中 國 國 民 黨 主 席 李 登 輝 的 《 經 營 大 台 灣 》, 一 是 在 野 黨 的 民 主 進 步 黨 主 席 許 信<br />

良 的 《 新 興 民 族 》, 這 兩 本 均 由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 出 版 、 發 行 的 書 籍 , 雖 然 各 以<br />

不 同 的 政 黨 視 域 、 意 識 型 態 的 政 治 語 言 論 述 國 家 的 經 營 方 式 , 惟 在 政 治 社 會 學 者<br />

的 觀 察 分 析 看 來 , 李 登 輝 、 許 信 良 的 論 述 終 極 之 點 卻 是 殊 途 同 歸 , 無 不 是 以 總 體<br />

論 式 國 族 認 同 符 號 的 放 大 以 召 喚 人 民 、 動 員 選 民 , 目 的 在 於 「 著 力 強 化 台 灣 認 同<br />

, 以 及 各 種 建 構 『 生 命 共 同 體 』 的 社 會 文 化 措 施 。『 台 灣 人 民 』、『 認 同 台 灣 』,<br />

成 為 民 進 黨 與 國 民 黨 的 共 同 語 言 」225。<br />

朝 野 主 要 政 黨 的 領 導 人 除 了 操 作 、 放 大 諸 如 「 主 權 在 民 」、「 台 灣 人 出 頭 天 」<br />

的 民 主 符 號 、 國 族 認 同 之 外 , 另 外 一 個 早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就 已 深 植 於 台 灣 住<br />

民 腦 袋 之 內 的 民 族 主 義 「 大 敘 事 」, 依 然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裂 解 為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br />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而 仍 作 用 於 台 灣 各 個 族 群 住 民 的 精 神 場 域 , 學 者 吳 乃 德 指 出 :<br />

國 家 認 同 的 歧 異 是 當 代 台 灣 最 重 要 、 最 顯 著 的 政 治 分 歧 。 在 過 去 數 十 年 的<br />

台 灣 , 我 們 看 到 除 了 佔 絕 對 優 勢 的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 或 對 中 國 的 國 家 認 同 )<br />

之 外 , 我 們 也 看 到 一 個 對 抗 性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 或 對 台 灣 的 國 家 認 同 ),<br />

逐 漸 在 形 成 …… 兩 種 民 族 主 義 的 對 抗 , 成 為 當 代 台 灣 政 治 最 顯 著 的 分 歧 之<br />

在 民 族 主 義 的 大 敘 事 建 構 策 略 底 下 , 為 了 召 喚 每 一 個 可 以 被 動 員 的 主 體 , 一<br />

225<br />

王<br />

226<br />

吳<br />

振 寰 、 錢 永 祥 合 著 ,〈 邁 向 新 國 家 ? 民 粹 威 權 形 成 與 民 主 問 題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br />

114<br />

》 第 二 十 期 ,1995 年 8 月 , 頁 19。 乃 德 ,〈 自 由 主 義 和 族 群 認 同 : 搜 尋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意 識 形 態 基 礎 〉,《 台 灣 政 治 學 刊 》 創 刊 號 ,1996 年 7 月 , 頁 34。 季


九 九 ○ 年 代 台 灣 的 執 政 者 及 其 競 爭 者 , 搶 奪 著 人 民 歷 史 記 憶 的 解 釋 權 , 試 圖 抹 除<br />

擔 承 荷 負 史 歷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個 人 在 階 級 上 的 、 性 別 上 的 及 族 群 上 的 差 異 , 營 造 普 同 性 認 同 符 號 的 心 理 空 間 ,<br />

以 能 納 編 歸 入 一 個 想 像 的 政 治 共 同 體 ; 張 茂 桂 1995 年 發 表 於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br />

刊 的 〈 漢 人 民 族 主 義 與 原 住 民 運 動 〉 即 曾 指 出 , 他 在 一 次 和 各 族 原 住 民 知 識 青 年<br />

討 論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與 漢 人 的 國 家 認 同 之 間 應 該 保 持 什 麼 關 係 的 問 題 時 發<br />

現 ,「 在 座 二 十 幾 位 與 會 人 士 , 似 乎 都 有 意 規 避 了 這 個 問 題 , 未 能 提 出 什 麼 發 言 」<br />

227, 張 茂 桂 坦 承 這 個 問 題 牽 涉 太 多 複 雜 的 層 面 , 確 實 不 是 一 般 的 原 住 民 、 漢 人 可<br />

以 輕 易 回 答 , 惟 對 研 究 台 灣 族 群 關 係 的 社 會 學 者 張 茂 桂 來 說 , 這 些 問 題 可 就 兩 個<br />

面 向 思 考 、 討 論 並 釐 清 , 一 是 「 關 於 漢 人 的 『 統 獨 問 題 』 的 面 向 , 也 就 是 『 中 華<br />

民 族 』 與 『 台 灣 民 族 』 的 問 題 」, 一 是 在 漢 人 的 國 家 認 同 問 題 底 下 「 關 於 原 住 民<br />

運 動 的 位 置 選 擇 」228。<br />

張 茂 桂 提 出 的 兩 個 探 討 面 向 , 恰 也 正 是 本 文 必 須 優 先 處 理 的 主 要 課 題 之 一 。<br />

本 節 的 目 的 , 在 於 梳 理 一 九 九 ○ 年 代 迄 今 的 漢 人 族 群 對 於 「 國 家 形 成 」、「 統 獨<br />

問 題 」 的 政 治 立 場 、 意 識 型 態 的 拉 扯 作 用 力 底 下 ,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認 同 線 索 、 社 會<br />

存 在 位 置 , 以 及 現 實 的 就 業 職 場 待 遇 , 毋 寧 又 再 停 格 於 陪 襯 的 工 具 化 、 櫥 窗 化 及<br />

邊 緣 化 的 角 色 ; 至 於 「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位 置 選 擇 」 相 關 問 題 , 留 待 第 四 章 探 討 。<br />

(1) 漢 人 的 民 族 主 義 , 原 住 民 不 在 場 ?<br />

不 論 是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或 是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 也 不 論 是 李 登 輝 的 《 經 營 大 台 灣 》<br />

或 是 許 信 良 的 《 新 興 民 族 》, 若 就 原 住 民 族 的 角 度 觀 之 , 相 當 程 度 上 都 是 在 漢 人<br />

意 識 之 下 操 作 的 國 族 建 構 (national-building) 策 略 , 誠 如 多 位 基 進 學 者 的 觀 察 :<br />

強 力 將 「 人 民 」 進 一 步 建 構 成 為 「 國 族 」, 與 國 家 相 互 界 定 認 同 , 形 成 排<br />

除 他 者 的 可 能 。 這 些 作 法 , 在 在 顯 示 國 家 機 器 企 圖 藉 著 從 中 國 認 同 到 台 灣<br />

本 土 認 同 的 轉 移 , 建 立 國 族 ―― 民 眾 (national-popular) 的 文 化 , 作 為 支<br />

配 體 制 的 正 當 性 基 礎 。229<br />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 操 作 這 些 共 同 體 建 構 策 略 的 首 要 之 務 , 是 先 確 立 一 個 「 文 化<br />

傳 統 」 涵 攝 之 下 的 「 核 心 族 群 」(core ethnic), 據 以 進 行 「 族 群 的 結 合 / 調 換 」<br />

(ethnical association∕transposition); 在 李 登 輝 的 論 述 之 中 ,「 經 營 大 台 灣 , 建<br />

立 新 中 原 」 允 應 做 為 形 構 新 國 家 意 理 的 經 營 方 針 , 以 李 登 輝 自 己 的 話 來 說 :<br />

227<br />

張<br />

228<br />

張<br />

茂 桂 ,〈 漢 人 民 族 主 義 與 原 住 民 運 動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八 期 ,1995 年 1 月 , 頁 68。<br />

229《 台<br />

115<br />

桂 ,〈 漢 人 民 族 主 義 與 原 住 民 運 動 〉, 頁 68-69。 灣 社 會 研 究 》 編 委 會 ,〈 由 新 國 家 到 新 社 會 ―― 兼 論 基 進 的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期 ,1995 年 8 月 , 頁 9。 茂


法 。232<br />

在 以 「 經 濟 奇 蹟 」 和 「 政 治 奇 蹟 」 相 互 輝 映 的 台 灣 經 驗 之 中 , 其 深 層 處 確<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是 蘊 涵 著 深 厚 的 文 化 傳 統 。 這 個 文 化 傳 統 應 該 遠 溯 到 西 元 前 三 世 紀 末 皇 帝<br />

制 度 形 成 以 前 的 古 典 時 代 , 那 是 還 沒 有 受 到 後 世 帝 王 政 治 污 染 , 帶 有 清 新<br />

樸 素 活 力 的 中 原 文 化 。230<br />

在 時 為 國 家 元 首 的 李 登 輝 的 論 述 視 域 之 中 ,「 文 化 傳 統 」 指 涉 的 是 台 灣 以 及<br />

原 住 民 的 身 影 俱 皆 不 在 場 的 「 中 原 文 化 」; 而 在 許 信 良 《 新 興 民 族 》 的 定 義 當 中 ,<br />

「 核 心 族 群 」 的 構 成 主 體 來 源 則 是 漢 人 , 許 信 良 表 示 :<br />

台 灣 短 短 四 百 年 的 漢 人 開 發 史 , 充 滿 起 起 伏 伏 的 戲 劇 性 變 動 , 最 重 要 的 ,<br />

充 滿 了 多 種 文 明 登 陸 折 衝 的 深 刻 印 跡 。231<br />

許 信 良 對 於 「 新 興 民 族 」 的 論 述 形 構 基 礎 , 是 建 立 在 漢 人 對 台 灣 的 移 民 開 發<br />

之 上 , 卻 未 看 到 原 住 民 族 的 相 對 離 土 退 卻 史 , 許 信 良 所 界 定 這 個 「 新 興 民 族 」 的<br />

民 族 性 (ethnicity), 是 由 「 多 種 文 明 登 陸 折 衝 」 而 成 , 而 不 是 由 外 來 殖 民 者 、<br />

統 治 者 所 強 制 灌 加 的 文 化 控 制 及 滲 透 而 來 ; 事 實 上 , 正 如 學 者 游 勝 冠 所 言 :<br />

如 果 不 讓 中 國 意 識 、 漢 族 中 心 意 識 扭 曲 台 灣 歷 史 、 文 化 的 本 來 面 貌 , 台 灣<br />

作 為 一 個 移 民 社 會 , 客 觀 上 的 確 存 在 著 多 元 的 族 種 、 文 化 , 所 以 , 儘 管 其<br />

中 漢 人 佔 最 多 數 , 然 而 因 此 要 以 漢 人 為 中 心 來 定 位 台 灣 , 並 不 是 公 平 的 作<br />

李 登 輝 逕 將 台 灣 的 「 文 化 傳 統 」 遠 溯 推 至 西 元 前 三 世 紀 末 的 「 古 典 時 代 」、<br />

「 中 原 文 化 」, 許 信 良 以 漢 人 為 建 構 主 體 的 「 新 興 民 族 」, 都 曾 引 起 不 少 原 住 民<br />

知 識 菁 英 的 質 疑 及 批 判 , 泰 雅 族 作 家 瓦 歷 斯 • 諾 幹 即 曾 在 當 時 的 稍 早 指 出 :<br />

我 在 今 年 寒 假 看 完 十 八 本 的 《 台 中 縣 志 》, 我 們 看 到 漢 人 的 開 墾 史 , 完 全<br />

看 不 到 原 住 民 的 退 卻 史 。233<br />

230<br />

李<br />

登 輝 ,〈 建 立 新 中 原 之 路 : 古 典 民 主 傳 統 的 創 造 性 轉 化 〉, 收 於 田 弘 茂 、 朱 雲 漢 等 人 主 編 ,<br />

231<br />

興 民 主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 台 北 : 業 強 出 版 社 ,1997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350。 此 文 是 李 登 輝 許 新 《<br />

232<br />

游<br />

在 1995 年 8 月 27 日 以 中 華 民 國 總 統 身 分 應 邀 在 「 全 球 第 三 波 民 主 化 的 發 展 與 鞏 固 國 際 研 討 會 」 發 表 專 題 演 講 的 講 稿 。 信 良 新 興 民 族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5 年 3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182。 勝 冠 ,《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論 的 興 起 與 發 展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448。<br />

116<br />

君 ,〈 從 埋 伏 坪 部 落 出 發 ―― 專 訪 瓦 歷 斯 • 尤 幹 〉, 原 載 《 聯 合 報 》 副 刊 ,1993 年 6 月 18 日 〜19 日 ; 收 錄 於 瓦 歷 斯 • 尤 幹 ,《 想 念 族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4 年 3 月 初 版 , 頁 233。 貽<br />

233<br />


在 由 縣 市 政 府 委 請 學 者 編 撰 、 出 版 的 地 方 民 族 誌 之 中 ,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遭 遇<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幾 乎 是 被 邊 緣 化 的 無 聲 存 在 , 而 在 亟 欲 競 逐 總 統 大 位 、 宣 稱 要 創 造 「 新 的 台 灣 人 」<br />

的 許 信 良 《 新 興 民 族 》 一 書 當 中 , 同 樣 只 談 漢 人 先 民 是 如 何 披 荊 斬 棘 的 開 發 「 荒<br />

地 」, 不 談 原 住 民 族 是 如 何 在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作 為 底 下 的 土 地 失 去 , 並 以 「<br />

登 陸 」 的 表 述 修 辭 界 定 荷 蘭 、 明 鄭 、 清 國 及 日 本 等 等 政 權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施 予 殖 民 、<br />

統 治 的 歷 史 事 實 ; 易 言 之 , 李 登 輝 《 經 營 大 台 灣 》、 許 信 良 《 新 興 民 族 》 的 國 族<br />

建 構 論 述 , 何 嘗 不 是 體 現 了 法 國 的 歷 史 學 家 雷 南 (Eenest Renan) 所 說 的 :<br />

遺 忘 歷 史 的 錯 誤 (historical error), 乃 是 創 建 一 個 國 家 的 決 定 性 要 素 , 這<br />

也 正 是 為 什 麼 歷 史 研 究 的 發 展 通 常 會 對 國 民 性 (nationality) 的 構 成 造 成<br />

危 險 (danger) 之 故 。234<br />

原 住 民 族 在 十 七 世 紀 初 葉 以 來 因 為 外 來 支 配 者 、 剩 餘 榨 取 者 的 土 地 政 策 巧 取<br />

豪 奪 , 導 致 生 產 模 式 改 變 、 生 活 空 間 裂 變 的 殖 民 過 程 , 惟 在 許 信 良 《 新 興 民 族 》<br />

的 論 述 架 構 之 中 卻 被 詮 釋 為 :<br />

移 民 社 會 是 由 開 拓 新 疆 界 開 始 的 , 因 此 它 的 世 界 觀 當 然 和 其 他 社 會 很 不 一<br />

樣 。 開 拓 新 疆 界 事 實 上 就 是 打 破 疆 界 。 移 民 社 會 裡 , 疆 界 的 概 念 不 是 死 板<br />

固 定 的 , 而 是 可 以 更 動 的 。235<br />

事 實 上 , 應 該 更 進 一 步 追 問 的 是 , 疆 界 究 竟 是 用 什 麼 方 式 而 被 「 開 拓 」、「 打<br />

破 」? 又 都 是 由 誰 握 有 權 力 而 可 以 「 更 動 」 之 ? 許 信 良 的 《 新 興 民 族 》 不 談 這 些 ,<br />

他 的 企 圖 只 在 建 構 一 個 取 代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台 灣 民 族 認 同 , 援 以 運 用 的 大 敘 事 觀<br />

點 卻 與 他 所 批 判 的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如 出 一 轍 , 亦 即 同 樣 是 以 漢 人 主 體 做 為 集 體 認 同<br />

意 識 的 對 象 而 重 新 敘 述 歷 史 。 許 信 良 的 《 新 興 民 族 》 絕 對 不 是 書 生 論 政 的 喃 喃 自<br />

白 ,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的 多 次 國 民 大 會 修 憲 會 議 中 , 原 住 民 運 動 菁 英 仍 是 求 助<br />

236, 於 民 進 黨 國 大 黨 團 以 將 原 住 民 正 名 條 款 入 憲 許 信 良 身 為 當 年 民 進 黨 的 黨 機 器<br />

主 要 操 作 者 之 一 , 他 對 「 新 興 民 族 」 的 定 義 、 對 「 台 灣 人 」 的 象 徵 符 號 , 仍 然 是<br />

以 漢 人 做 為 歷 史 主 體 所 投 射 的 意 識 型 態 加 以 界 定 , 借 用 張 茂 桂 的 話 來 說 「 為 了 要<br />

建 立 一 個 有 名 字 的 『 部 族 偶 像 』, 為 了 要 創 造 一 個 和 台 灣 的 集 體 生 活 經 驗 有 實 質<br />

而 且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集 體 表 徵 , 做 為 族 群 的 及 社 會 的 自 我 崇 拜 基 礎 」237, 惟 此 卻 也<br />

可 能 使 得 原 住 民 族 再 一 次 陷 入 認 同 符 號 被 放 大 、 被 切 割 及 被 異 化 的 認 同 焦 慮 之 中<br />

234 Eenest Renan.,1990. “What is a nation?” in Nation and Narration. edited by Homi K. Bhabha.<br />

235<br />

許<br />

London:Routledge.p.11.<br />

良 ,《 新 興 民 族 》, 頁 187。 信<br />

236<br />

將 • 拔 路 兒 ( 劉 文 雄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收 於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夷<br />

237<br />

張<br />

117<br />

,《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議 論 文 集 》, 台 北 : 文 建 會 ,1994 年 6 月 出 版 , 頁 288-289。 茂 桂 ,〈 省 籍 問 題 與 民 族 主 義 〉, 收 於 張 茂 桂 等 著 ,《 族 群 關 係 與 國 家 認 同 》, 台 北 : 業 強 出 版 社 ,1993 年 2 月 初 版 , 頁 264。 編


的 。239<br />

。<br />

(2) 爭 搶 歷 史 記 憶 詮 釋 權 的 國 族 塑 像 論 述<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因 著 政 治 權 力 掌 握 強 度 上 的 差 異 ,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黨 外 民 主 運 動 及 一 九 九<br />

戰<br />

○ 年 代 民 進 黨 召 喚 人 民 參 與 「 新 國 家 」、「 新 社 會 」 的 建 構 工 程 , 並 非 是 如 執 政<br />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握 有 合 法 的 文 化 霸 權 象 徵 符 號 可 供 操 作 , 而 是 由 政 治 社 會 的 街 頭 運<br />

動 凝 聚 能 量 , 原 權 會 在 這 段 過 程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無 役 不 與 , 但 是 「 原 權 會 重 要 幹 部<br />

也 曾 多 次 私 下 表 示 , 他 們 在 推 動 『 還 我 土 地 』 及 『 正 名 』 運 動 時 , 頗 受 閩 南 意 識<br />

的 挑 戰 」238, 孫 大 川 也 曾 根 據 母 親 的 談 話 觀 點 指 出 :<br />

在 日 據 時 期 , 閩 南 人 以 「 中 國 人 」 的 身 分 , 地 位 高 於 原 住 民 一 等 ; 而 後 來<br />

的 四 十 年 閩 南 人 搖 身 一 變 , 竟 以 「 台 灣 人 」 的 身 分 , 要 求 權 力 的 本 土 化 ,<br />

這 大 概 是 母 親 批 評 閩 南 人 自 私 、 現 實 的 心 理 情 結 。 後 來 , 我 驚 訝 的 發 現 到<br />

這 種 情 結 竟 普 遍 地 潛 伏 在 許 多 原 住 民 朋 友 的 心 靈 深 處 。 我 深 深 相 信 , 以 省<br />

籍 地 域 觀 念 為 基 礎 的 台 灣 本 土 化 運 動 , 從 原 住 民 的 觀 點 說 , 是 不 可 理 解<br />

事 實 上 , 當 時 的 朝 野 政 黨 領 導 人 李 登 輝 、 許 信 良 都 是 客 家 籍<br />

240, 他 們 在 《 經<br />

營 大 台 灣 》、《 新 興 民 族 》 的 論 述 亦 非 是 以 客 家 人 或 閩 南 人 的 意 識 而 抒 。 根 據 學<br />

者 王 甫 昌 的 觀 察 , 關 於 「 新 的 台 灣 人 」 論 述 的 打 造 肌 理 , 主 要 是 由 漢 人 的 歷 史 象<br />

徵 符 號 加 以 界 定 , 為 了 營 造 「 新 的 台 灣 人 」 集 體 意 識 的 悲 壯 氛 圍 , 這 類 街 頭 運 動<br />

朗 唱 的 是 「 補 破 網 」、「 望 你 早 歸 」、「 黃 昏 的 故 鄉 」 等 等 台 語 歌 謠 , 呼 喊 的 是<br />

「 台 灣 人 萬 歲 」、「 咱 要 出 頭 天 」 的 台 語 口 號 , 製 造 的 是 「 台 灣 第 一 勇 」、「 台<br />

灣 第 一 戰 鑑 」、「 台 灣 建 國 烈 士 」 的 英 雄 符 號 , 這 些 刻 意 選 用 的 歌 謠 、 語 彙 及 符<br />

號 , 目 的 無 非 是 為 了 拉 近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與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之 間 的 政 治 象 徵 權 力 落<br />

差 , 王 甫 昌 指 出 :<br />

反 對 運 動 在 這 些 活 動 的 脈 絡 中 , 企 圖 以 台 灣 意 識 及 台 灣 民 族 的 族 群 傳 說 ,<br />

來 重 新 社 會 化 或 「 轉 化 」 參 與 的 民 眾 。241<br />

238<br />

高<br />

239<br />

孫<br />

德 義 ,〈 原 住 民 實 行 自 治 的 政 策 可 行 性 分 析 〉, 收 於 《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議 論 文 集 》, 頁 256。 大 川 ,《 久 久 酒 一 次 》, 頁 20-21。 貽 君 大 客 家 帝 國 ?〉, 收 於 台 灣 客 家 公 共 事 務 協 會 主 編 ,《 新 个 客 家 人 》, 台 北 : 臺<br />

118<br />

出 版 社 ,1991 年 12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34-137。 甫 昌 ,〈 台 灣 反 對 運 動 的 共 識 動 員 : 一 九 七 九 至 一 九 八 九 年 兩 次 挑 戰 高 峰 的 比 較 〉,《 台 灣 政 治 學 刊 》 創 刊 號 , 頁 185-187。 原<br />

240<br />

魏<br />

241<br />


242 Emile Durkheim.,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Life.p.390。 Religious 243 Emile Durkheim.,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p.387。 漢 244 Emile Durkheim.,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漢 Life.pp.357-358。<br />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 這 種 營 塑 悲 壯 氛 圍 的 「 新 的 台 灣 人 」 打 造 工 程 , 是 把 台 灣 民<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族 主 義 賦 予 神 聖 性 、 道 德 性 的 召 喚 位 階 , 動 員 人 民 為 之 參 與 奉 獻 , 並 將 「 神 性 的<br />

傳 染 性 」 從 被 專 屬 於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供 桌 之 上 請 下 來 , 轉 交 到 「 新 的<br />

台 灣 人 」 共 享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之 中 ; 在 這 段 召 喚 、 轉 變 的 過 程 , 借 用 Durkheim<br />

的 話 來 說 :<br />

人 們 感 覺 到 在 他 們 的 身 體 之 外 有 某 種 東 西 獲 得 了 新 生 , 某 種 力 量 獲 得 增<br />

強 , 一 種 生 命 被 重 新 喚 醒 (reawakens), 個 人 的 心 靈 再 次 浸 潤 在 它 所 產<br />

生 的 泉 源 之 中 , 因 此 也 獲 得 了 新 生 (renewal), 他 覺 得 自 己 更 強 大 , 更<br />

能 把 握 自 己 。242<br />

順 著 Durkheim 的 觀 點 以 論 , 李 登 輝 的 《 經 營 大 台 灣 》、 許 信 良 的 《 新 興 民<br />

族 》 有 著 共 同 的 論 述 本 質 , 亦 即 對 於 「 新 的 台 灣 人 」 展 開 命 運 共 同 體 的 想 像 及 塑<br />

像 運 動 , 這 種 以 國 族 為 建 構 單 位 的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想 像 或 追 求 , 有 著 兩 項 基 本 的 建<br />

構 要 件 , 一 是 「 共 同 參 與 的 行 動 」(act of communion), 一 是 「 奉 獻 的 行 為 」<br />

(act of oblation), 而 這 兩 項 基 本 要 素 在 召 喚 人 民 之 時 要 求 「 他 們 共 同 懷 抱 一 種<br />

思 想 、 一 種 感 情 , 唯 在 此 時 , 神 的 地 位 才 能 達 到 最 高 峰 」243; 在 Durkheim 看 來 ,<br />

已 被 神 格 化 的 共 同 體 信 仰 圖 騰 在 打 造 初 期 , 必 然 出 現 著 神 聖 與 凡 俗 的 主 體 之 間 相<br />

互 排 斥 的 精 神 對 抗 (psychic antagonism) 現 象 , 一 方 面 是 因 為 「 神 聖 物 的 表 象 ,<br />

不 允 許 別 的 東 西 與 它 分 庭 抗 禮 …… 神 聖 世 界 有 一 種 向 凡 俗 世 界 滲 透 的 趨 勢 」244,<br />

這 就 正 如 日 治 時 期 的 皇 民 化 運 動 , 被 神 格 化 的 共 同 體 圖 騰 詞 彙 「 皇 民 」、「 奉 公 」<br />

遂 在 凡 俗 生 活 之 中 , 強 化 對 每 一 個 被 殖 民 者 主 體 行 為 模 式 的 姿 勢 、 語 言 及 態 度 的<br />

權 力 凝 視 , 這 是 具 體 化 的 霸 權 符 號 形 式 向 俗 民 日 常 生 活 秩 序 的 滲 透 及 規 訓 ; 另 一<br />

方 面 則 是 對 於 人 民 歷 史 記 憶 的 爭 奪 , 任 何 一 個 被 神 格 化 的 共 同 體 圖 騰 , 其 實 都 是<br />

政 治 運 作 之 下 的 人 為 結 果 , 它 必 然 會 要 突 顯 某 個 特 定 族 群 而 削 弱 其 他 族 群 的 歷 史<br />

記 憶 , 所 以 在 李 登 輝 的 《 經 營 大 台 灣 》、 許 信 良 的 《 新 興 民 族 》 國 族 認 同 建 構 的<br />

歷 史 記 憶 大 敘 事 操 作 策 略 上 , 是 對 族 群 的 、 個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之 角 力 、 爭 奪 與 捏 塑<br />

。 在 對 歷 史 記 憶 的 解 釋 權 競 逐 上 , 誠 如 Hall 的 研 究 :<br />

認 同 問 題 其 實 就 是 有 關 「 再 現 」(representation) 的 問 題 , 這 些 不 僅 只 是<br />

發 現 傳 統 的 問 題 , 而 是 創 造 傳 統 的 問 題 , 同 時 也 是 選 擇 性 記 憶 的 演 練 問<br />

題 , 其 中 總 是 涉 及 壓 抑 某 些 事 , 以 便 浮 現 其 他 某 些 事 。245<br />

明 、 趙 學 元 譯 ,《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 頁 390-391。<br />

譯 參 考 涂 爾 幹 著 , 芮 傳<br />

譯 參 考 涂 爾 幹 著 , 芮 傳<br />

明 、 趙 學 元 譯 ,《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 頁 384、387。.<br />

譯 參 考 涂 爾 幹 著 ,<br />

119<br />

芮 傳 明 、 趙 學 元 譯 ,《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 頁 354-355。.<br />

245 Stuart Hall.,1995. “New ethnicities,” in Stuart Hall :Critical Dialogues in Cultural Studies. edited<br />

by David Morley and Kuan-Hsing Chen. New York :Routledge.p.442.


cultural life)。248<br />

為 了 在 國 族 共 同 體 的 政 治 運 作 上 是 被 認 為 是 「 有 用 的 」, 族 群 的 、 個 人 的 歷<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史 記 憶 遂 被 拿 來 稱 斤 論 兩 , 這 是 一 種 「 填 磚 策 略 」, 在 政 治 上 「 有 用 的 」 種 族 、<br />

個 人 歷 史 記 憶 才 被 挪 用 填 擺 在 共 同 體 的 傳 統 創 造 之 上 ,「 收 集 起 來 放 在 國 族 櫥 窗<br />

中 加 以 展 示 ; 這 種 展 示 性 的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是 後 殖 民 視 野 裡 的 殖 民 主 義 豐 年 祭 」<br />

246, 至 於 在 對 共 同 體 的 主 體 接 合 上 「 沒 用 的 」 歷 史 記 憶 , 則 予 壓 抑 ; 不 論 是 被 認<br />

為 「 有 用 的 」 或 是 「 沒 用 的 」, 都 是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記 憶 施 予 展 示 性 、 排 除 性<br />

的 切 割 與 變 易 , 也 讓 原 住 民 陷 入 了 國 族 認 同 及 被 認 可 的 主 體 撕 裂 情 境 。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如 何 在 國 族 建 構 的 共 同 體 統 攝 範 疇 之 中 , 尋 找 可 能 的 脫 困 策 略 , 將 在 第 四 章<br />

探 討 , 惟 在 此 處 所 要 強 調 的 是 , 當 所 面 對 的 是 以 國 族 為 建 構 單 位 的 生 命 共 同 體 追<br />

求 之 時 , 趙 剛 提 供 了 一 個 策 略 思 考 方 向 , 他 說 :<br />

我 們 必 須 清 楚 的 一 點 是 : 社 會 運 動 即 是 對 於 「 整 體 」( 不 管 是 以 「 民 族 」、<br />

以 「 國 家 」、 以 「 詳 和 社 會 」、 或 以 「 經 濟 發 展 」 之 名 ) 所 威 權 安 排 的 秩<br />

序 或 威 權 定 義 的 權 力 的 反 抗 活 動 , 社 會 運 動 不 但 不 是 對 於 共 同 體 的 追 求 ,<br />

而 恰 恰 是 對 共 同 體 的 批 判 。247<br />

二 、 全 球 化 , 原 住 民 的 穿 心 箭 或 還 魂 丹 ?<br />

如 果 對 於 國 族 共 同 體 的 想 像 、 建 構 論 述 幅 射 而 出 的 統 攝 性 意 理 的 詮 釋 及 批<br />

判 , 是 做 為 原 住 民 族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經 由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br />

以 搜 尋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策 略 的 基 本 條 件 之 一 , 那 麼 自 然 也 就 不 能 忽 略 「 全 球 化 」(<br />

globalization) 的 經 濟 形 構 對 於 台 灣 產 業 重 構 、 社 會 空 間 轉 化 、 文 化 認 同 危 機 (<br />

identity crisis) 的 結 構 性 趨 力 , 借 用 英 國 文 化 社 會 學 者 凱 文 • 羅 賓 (Kevin Robin)<br />

的 話 來 說 :<br />

全 球 化 現 象 涉 及 到 了 一 種 異 常 的 轉 型 (extraordinary transformation), 民<br />

族 國 家 及 社 群 的 舊 有 結 構 已 然 溶 解 (dissolution), 留 下 的 是 一 種 日 益 增<br />

加 的 「 經 濟 與 文 化 生 活 的 跨 國 化 」(transnationalization of economic and<br />

246<br />

陳<br />

247<br />

趙<br />

光 興 ,〈 去 殖 民 的 文 化 研 究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一 期 ,1996 年 1 月 , 頁 103。<br />

會 研 究 叢 刊 06),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1998 年 出 版 , 頁 166。<br />

248 Kevin Robins.,1997. “What in the world’s going on?”in Production of culture∕cultures of<br />

production. edited by Paul du Gay. London:Sage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p.12.<br />

剛 ,〈 新 的 民 族 主 義 , 還 是 舊 的 ?〉, 原 載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一 期 ,1996 年 1 月 , 頁 1-72, 引 文 見 頁 58。 收 錄 於 趙 剛 ,《 告 別 妒 恨 ―― 民 主 危 機 與 出 路 的 探 索 》( 台 灣 社<br />

120


全 球 化 形 構 「 經 濟 與 文 化 生 活 的 跨 國 化 」 的 另 一 義 , 在 Kathryn Woodward<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看 來 , 其 實 是 在 以 跨 國 的 規 模 對 於 「 文 化 同 質 性 」 展 開 多 層 次 的 行 銷 , 她 認 為 :<br />

全 球 化 包 括 了 經 濟 與 文 化 因 素 之 間 的 相 互 作 用 , 並 以 生 產 與 消 費 方 式 的 改<br />

變 為 手 段 , 生 產 了 嶄 新 的 、 共 享 的 認 同 …… 全 球 化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br />

產 製 了 各 式 各 樣 的 演 變 結 果 , 全 球 行 銷 所 推 動 的 文 化 同 質 性 (cultural<br />

homogeneity) 也 導 致 認 同 脫 離 了 社 群 與 身 分 地 位 而 獨 立 存 在 。249<br />

Robin 及 Woodward 以 批 判 的 角 度 , 探 討 認 同 問 題 在 全 球 化 的 形 構 架 構 底 下<br />

, 可 能 產 生 「 經 濟 與 文 化 生 活 的 跨 國 化 」、「 文 化 同 質 性 」 之 類 的 癥 兆 , 固 然 有<br />

助 於 發 現 、 理 解 在 全 球 化 架 構 之 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異 常 的 轉 型 」 等 等<br />

問 題 , 但 是 對 於 Spivak 來 說 :<br />

全 球 資 本 主 義 ( 經 濟 的 剝 削 ) 與 民 族 ― 國 家 的 同 盟 ( 地 緣 政 治 的 支 配 ) 之<br />

間 的 關 係 太 過 宏 觀 (macrological), 以 至 於 無 法 解 釋 權 力 的 微 觀 肌 理 (<br />

micrological texture of power); 我 們 必 須 建 構 各 種 意 識 型 態 的 理 論 , 亦<br />

即 主 體 形 成 的 理 論 。250<br />

我 同 意 Spivak 的 觀 點 , 全 球 化 的 形 構 趨 力 確 實 是 在 「 宏 觀 」 的 面 向 上 作 用<br />

於 各 個 國 家 的 社 會 結 構 之 中 , 惟 也 同 時 在 不 同 的 微 觀 面 向 滲 透 、 影 響 主 體 認 同 內<br />

容 的 意 識 型 態 權 力 肌 理 。<br />

(1) 全 球 化 經 濟 體 系 對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雙 重 侵 蝕<br />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的 台 灣 , 清 楚 的 發 展 趨 勢 是 當 李 登 輝 在 總 統 直 接 民 選 勝 出<br />

之 後 , 積 極 嘗 試 把 台 灣 連 結 於 全 球 化 的 經 濟 組 織 , 例 如 派 遣 部 長 級 官 員 參 與 「 亞<br />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 太 平 洋 盆 地 經 濟 理 事 會 」(PBEC)、 申 請 加 入<br />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推 動 「 南 進 政 策 」(Policy of Southern Orientation)<br />

以 及 規 劃 台 灣 成 為 「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Regional Operating Center) 等 等 的 產 經 政<br />

策 , 其 中 若 隱 若 現 的 目 的 乃 在 塑 造 他 的 領 導 地 位 經 過 全 民 直 接 選 舉 之 後 , 進 一 步<br />

尋 求 國 際 上 的 正 當 性 基 礎 , 以 及 台 灣 在 全 球 化 經 濟 形 構 的 能 見 度 , 藉 以 轉 移 或 突<br />

破 台 灣 在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的 依 賴 困 境 ,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如 「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 的 英 文<br />

縮 寫 恰 為 ROC, 學 者 夏 鑄 九 指 出 :<br />

249 Kathryn Woodward.,“ Concepts of Identity and Difference”.p.16.<br />

250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p.74.<br />

121


它 可 不 僅 是 一 個 象 徵 符 號 , 而 是 國 家 最 重 要 的 計 劃 , 它 同 時 是 政 治 的 目<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 是 技 術 的 方 案 , 以 及 , 也 是 工 業 的 政 策 …… 它 指 涉 更 深 刻 的 社 會 結 構 、<br />

內 部 動 力 與 空 間 , 這 也 就 是 說 , 全 球 城 市 是 編 入 全 球 經 濟 的 指 導 功 能 與 其<br />

決 策 網 絡 和 資 訊 處 理 中 心 。251<br />

換 個 角 度 來 說 , 在 探 討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湧 現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br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之 時 , 必 須 正 視 當 時 的 台 灣 社 會 正 處 於 結 構 性 轉 型 之 際 , 此 即 朝 野<br />

主 要 政 黨 的 領 導 人 及 其 幕 僚 、 智 庫 透 過 「 新 的 國 家 」、「 新 的 台 灣 人 」 的 論 述 操<br />

作 , 召 喚 各 個 族 群 、 個 人 的 意 識 型 態 朝 向 國 族 建 構 的 集 體 認 同 符 號 趨 近 , 另 一 方<br />

面 調 整 台 灣 的 產 業 經 濟 投 資 走 向 , 嘗 試 扭 轉 為 相 對 於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的 「 南 進 政 策<br />

」, 進 而 把 台 灣 擺 上 全 球 化 經 濟 的 形 構 平 台 之 上 , 這 是 將 權 力 的 宏 觀 視 域 及 微 觀<br />

肌 理 相 互 鑲 崁 、 交 融 運 用 , 箇 中 的 影 響 效 應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認 同 問 題 而 言 , 已 然 造<br />

成 了 精 神 ( 心 靈 ) 上 、 物 質 ( 身 體 ) 上 的 雙 重 侵 蝕 。<br />

我 在 本 章 第 一 節 引 用 Fanon 的 觀 點 指 出 , 戰 後 台 灣 之 所 以 會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原<br />

住 民 在 對 自 我 族 裔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過 程 之 時 , 出 現 偽 裝 、 隱 藏 , 乃 至 於 否 認 、 拒<br />

絕 認 同 的 現 象 , 除 了 是 因 為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種 族 污 名 化 歧 視 機 制 使 然 , 另 一 個 重<br />

要 的 因 素 是 在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 、 貨 幣 經 濟 運 作 邏 輯 之 下 , 逕 對 原 住 民 的 勞 動 力<br />

、 身 體 權 的 掌 握 及 剝 削 , 導 致 原 住 民 的 卑 下 意 識 內 化 ; 當 台 灣 被 擺 上 全 球 化 經 濟<br />

形 構 的 進 程 之 時 , 原 住 民 的 勞 動 環 境 、 生 活 條 件 、 身 分 認 同 的 被 穿 透 與 切 割 , 更<br />

是 等 倍 於 以 往 。<br />

台 灣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末 期 正 式 開 放 引 進 外 籍 勞 工 的 勞 動 國 際 化 擴 張 政 策 之<br />

前 , 根 據 社 會 學 者 傅 仰 止 的 調 查 統 計 , 原 住 民 在 一 九 七 ○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初 期 進 入 都 市 就 業 市 場 的 職 業 類 別 , 絕 大 多 數 集 中 分 布 於 職 業 聲 望 (occupational<br />

prestige) 量 表 的 低 下 階 層 , 例 如 營 建 業 的 板 模 工 人 、 工 廠 作 業 員 、 低 技 術 或 非<br />

技 術 的 體 力 工 、 船 員 等<br />

252:<br />

表 2·3 都 市 原 住 民 主 要 職 業 概 況 表 (1973〜1982)<br />

年 度 調 查 單 位 或 學 者 調 查 對 象 樣 本 數 主 要 職 ( 行 ) 業 %<br />

1973 基 督 教 社 會 互 談 會 北 區 都 市 山 胞<br />

基 督 徒<br />

7052 員 工<br />

礦 工<br />

船 員<br />

45.1<br />

18.3<br />

16.6<br />

1974 張 曉 春 台 北 地 區 山 胞<br />

移 民<br />

269 技 工<br />

非 技 工<br />

70.3<br />

20.8<br />

251<br />

夏<br />

252<br />

引<br />

鑄 九 ,〈 全 球 經 濟 中 的 台 灣 城 市 與 社 會 〉, 頁 69-71。<br />

122<br />

傅 仰 止 ,〈 都 市 山 胞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 思 與 言 》23 卷 2 期 ,1985 年 2 月 出 版 , 頁 183。 自


1978 省 民 政 廳 出 外 謀 生 山 地<br />

山 胞<br />

第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br />

9369<br />

製 造 業<br />

個 人 服 務 業<br />

43.0<br />

31.8<br />

出 外 謀 生 山 地<br />

山 胞<br />

1979 輔 大 社 會 研 究 中 心 台 北 地 區 山 胞<br />

移 民<br />

1979 李 亦 園 五 個 山 地 村 落<br />

1980 北 區 山 胞 生 活 輔 導<br />

中 心<br />

外 出 工 作 青 少<br />

年<br />

北 區 都 市 山 胞<br />

設 有 戶 籍 者<br />

14422<br />

製 造 業<br />

個 人 服 務 業<br />

161 製 造 業<br />

礦 業<br />

營 造 業<br />

822 低 技 術 及 體 力<br />

工 作<br />

5985 木 工<br />

作 業 員<br />

公 司 員 工<br />

1980 林 金 泡 北 區 都 市 山 胞 2049 製 造 業<br />

1980 林 金 泡 北 區 都 市 山 胞 2046 木 工<br />

1981 林 金 泡 台 北 市 山 胞<br />

1982 北 區 山 胞 生 活 輔 導<br />

中 心<br />

高 雄 市 山 胞<br />

407<br />

616<br />

營 造 建 築 業<br />

工 廠 作 業 員<br />

營 建 業<br />

製 造 業<br />

交 通 運 輸 業<br />

漁 業<br />

製 造 業<br />

33.6<br />

28.7<br />

50.9<br />

20.5<br />

14.3<br />

77.9<br />

6.0<br />

5.8<br />

5.2<br />

32.4<br />

29.6<br />

19.2<br />

17.1<br />

43.5<br />

24.0<br />

19.5<br />

59.9<br />

17.9<br />

台 北 地 區 山 胞 423 工 廠 工 人 73.3<br />

如 此 的 現 象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並 未 稍 有 改 變 , 即 使 1994 年 的 國 民 大 會 修<br />

憲 會 議 已 將 原 住 民 正 名 入 憲 , 但 是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在 1996 年 的 調 查 顯 示 , 原<br />

住 民 戶 內 家 計 負 責 人 的 職 業 類 別 仍 然 集 中 在 非 技 術 、 低 技 術 的 體 力 勞 動 項 目 之 上<br />

253:<br />

表 2·4 都 市 原 住 民 戶 內 家 計 負 責 人 有 工 作 者 從 事 之 職 業<br />

職 業 類 別 1994 百 分 比 1995 百 分 比<br />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29.56 26.76<br />

253<br />

節<br />

123<br />

自 編 印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 台 北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1997 年 元 月 出 版 , 頁 14。 引


萬 元 。256<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戰<br />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6.41 19.40<br />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18.37 16.66<br />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9.34 11.24<br />

農 、 林 、 漁 、 牧 工 作 人 員 9.91 8.75<br />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2 5.80<br />

專 業 人 員 4.88 5.07<br />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2.59 3.08<br />

民 意 代 表 、 行 政 、 企 業 主 管 3.06 2.91<br />

及 經 理 人 員<br />

職 業 軍 人 0.76 0.32<br />

根 據 上 表 , 即 使 是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 仍 然 多 有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在 非 技 術 、<br />

低 技 術 的 體 力 勞 動 現 場 動 輒 遭 遇 著 諸 如 「 你 是 死 番 仔 」、「 那 麼 番 , 你 像 番 仔 那<br />

麼 番 一 樣 」 的 種 族 歧 視 言 語 對 待 , 尤 其 原 住 民 女 工 屢 遭 漢 人 的 領 班 以 「 番 婆 」、<br />

之<br />

「 番 仔 類 的 言 詞 羞 辱 , 這 是 揉 雜 了 來 自 於 階 級 、 種 族 及 性 別 的 三 重 社 會 宰<br />

」254<br />

制 , 正 如 Spivak 所 觀 察 到 的 現 象 ,「 如 果 你 很 貧 窮 、 是 黑 人 、 而 且 是 女 性 , 你<br />

將 處 處 受 制 」255。<br />

至 於 男 性 原 住 民 的 職 業 傷 害 及 死 亡 比 率 , 同 樣 讓 人 觸 目 驚 心 。 根 據 長 年 從 事<br />

原 住 民 問 題 觀 察 的 媒 體 工 作 者 洪 田 浚 的 調 查 , 在 政 府 尚 未 開 放 中 國 船 工 政 策 之 前<br />

, 台 灣 遠 洋 漁 撈 的 船 員 絕 大 多 數 是 由 原 住 民 擔 任 , 洪 田 浚 指 出 :<br />

除 漁 船 幹 部 外 , 幾 乎 清 一 色 是 原 住 民 , 例 如 一 千 噸 漁 船 , 大 約 二 十 名 幹 部<br />

為 平 地 人 , 其 餘 七 十 人 則 是 原 住 民 …… 船 主 一 手 包 辦 帳 目 會 計 , 一 般 都 會<br />

造 出 四 種 帳 冊 , 作 為 給 予 稅 捐 、 股 東 、 船 員 和 自 用 之 用 , 四 種 帳 目 數 字 不<br />

一 , 以 逃 漏 稅 捐 , 侵 吞 船 員 福 利 , 製 造 船 員 倒 欠 公 司 債 務 , 逼 使 船 員 長 期<br />

為 奴 , 使 得 遠 洋 漁 船 普 遍 成 為 「 奴 隸 船 」…… 平 均 每 一 名 船 員 欠 公 司 約 八<br />

如 果 不 幸 發 生 海 難 死 亡 , 原 住 民 船 員 的 家 屬 「 大 部 分 只 領 十 萬 元 , 而 一 般 小<br />

海 難 死 亡 失 蹤 者 …… 家 屬 只 領 到 三 萬 元 」257; 尤 其 甚 者 , 家 屬 們 實 際 領 得 的 死 亡<br />

給 付 金 額 , 有 時 竟 然 還 不 夠 償 還 死 難 親 友 生 前 對 船 公 司 的 「 欠 款 」。 洪 田 浚 調 查<br />

發 現 , 光 是 1984 年 原 住 民 船 員 因 為 海 難 的 死 亡 人 數 , 就 已 超 過 三 百 人 之 譜 , 他<br />

指 出 :<br />

255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p.90.<br />

256<br />

洪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4 年 8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72。<br />

254《 台<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籲 天 錄 》, 頁 185。 浚 田<br />

257<br />

洪<br />

124<br />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一 輯 : 雅 美 、 布 農 、 卑 南 族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紀 錄 》, 頁 149。 受 訪 者 是 一 位 四 十 五 歲 的 卑 南 族 女 性 , 高 農 畢 業 後 在 宜 蘭 市 的 成 衣 廠 工 作 。 灣


更 有 的 原 住 民 被 扣 海 外 , 家 中 生 活 陷 入 困 境 , 太 太 在 家 為 了 生 存 , 和 替 丈<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夫 籌 措 營 救 費 用 , 便 賣 兒 賣 女 , 出 現 所 謂 原 住 民 雛 妓 與 童 工 , 或 者 太 太 自<br />

己 「 下 海 」。「 男 人 出 海 , 女 人 下 海 」, 就 是 今 天 原 住 民 船 員 家 庭 的 寫 照 。<br />

海 上 討 生 活 的 原 住 民 在 種 族 歧 視 、 資 方 剝 削 之 下 呻 吟 求 生 , 深 入 地 下 挖 礦 的<br />

原 住 民 遭 遇 同 樣 悲 慘 ;1984 年 台 北 縣 的 海 山 煤 礦 發 生 災 變 , 七 十 二 名 受 難 者 當<br />

259, 中 就 有 三 十 二 位 是 原 住 民 海 山 礦 場 八 百 多 名 礦 工 當 中 有 五 百 人 是 原 住 民 , 平<br />

日 居 住 於 台 北 縣 三 峽 、 鶯 歌 、 樹 林 及 土 城 的 大 漢 溪 河 床 上 的 違 章 建 築 區 內 , 並 且<br />

258<br />

還 在 1996 年 9 月 因 為 台 北 縣 政 府 執 行 大 漢 溪 畔 綠 美 化 植 栽 的 「 萊 因 計 劃 」 而 遭<br />

悉 數 拆 除 , 居 於 該 處 的 原 住 民 亦 被 強 制 驅 離 , 縣 政 府 未 有 任 何 安 置 作 業 ; 各 族 的<br />

原 住 民 離 開 不 同 的 部 落 遷 徙 於 都 市 邊 緣 , 日 常 生 活 的 家 計 經 濟 壓 力 , 他 們 咬 牙 忍<br />

受 , 勞 動 現 場 及 家 居 環 境 的 歧 視 惡 劣 , 他 們 也 咬 牙 忍 受 , 之 所 以 忍 受 的 考 慮 有 兩<br />

方 面 , 一 個 是 「 在 山 上 找 不 到 工 作 餓 死 , 還 不 如 到 都 市 來 謀 生 」, 另 一 個 因 素 是<br />

為 了 提 供 子 女 們 能 夠 接 受 更 好 的 教 育 環 境 , 魯 凱 族 作 家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即 在 追 念<br />

十 七 歲 因 為 車 禍 去 世 的 次 子 的 〈 生 命 的 禮 物 〉 一 文 寫 道 :<br />

選 擇 離 開 山 上 下 來 , 住 在 這 個 小 鎮 , 先 寄 住 在 人 家 的 家 裡 , 從 一 無 所 有 的<br />

處 境 開 始 , 想 嘗 試 一 種 可 能 性 , 建 造 一 處 與 往 日 完 全 不 同 的 生 活 方 式 , 縱<br />

使 知 道 這 一 段 路 非 常 辛 苦 , 我 們 總 是 帶 著 一 種 冒 險 和 嘗 試 , 寄 望 所 打 造 的<br />

家 , 不 僅 是 孕 育 小 生 命 的 地 方 , 而 且 有 可 能 是 為 你 們 打 造 另 一 條 路 和 窗<br />

口 …… 希 望 你 們 的 人 生 也 是 從 這 裡 出 發 , 另 外 尋 找 一 種 優 於 我 們 往 日 艱 苦<br />

的 環 境 , 樹 立 一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人 生 背 景 和 憧 憬 。260<br />

經 濟 上 的 被 剝 削 、 體 力 上 的 被 壓 榨 、 家 計 生 活 的 壓 力 困 頓 、 遷 徙 落 腳 處 的 簡<br />

陋 , 甚 至 於 被 拆 除 , 無 不 使 得 在 都 市 討 生 活 的 原 住 民 既 遠 離 於 , 又 親 近 於 漢 人 的<br />

認 可 象 徵 體 系 , 他 們 一 方 面 因 為 膚 色 、 血 統 而 在 以 漢 人 價 值 觀 投 射 的 職 業 聲 望 量<br />

表 中 被 貶 抑 , 另 一 方 面 又 期 待 子 女 「 樹 立 一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人 生 背 景 和 憧 憬 」, 以<br />

盼 能 在 世 代 的 社 會 流 動 (generational social mobility) 之 中 向 上 提 升 職 業 階 層 位<br />

置 ; 在 這 兩 方 面 的 考 量 之 下 ,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遂 被 自 我 刻 意 壓 抑 , 部 落 的<br />

258<br />

洪<br />

田 浚 ,《 台 灣 原 住 民 籲 天 錄 》, 頁 186。 另 在 排 灣 族 詩 人 莫 那 能 長 達 276 行 的 敘 事 詩 〈 來 ,<br />

259<br />

罹<br />

乾 一 杯 〉, 即 是 描 寫 童 年 玩 伴 卡 拉 白 從 十 七 歲 開 始 擔 任 遠 洋 漁 工 , 卻 在 卅 歲 因 故 命 喪 南 非 開 普 頓 , 參 見 莫 那 能 ,《 美 麗 稻 穗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9 年 8 月 初 版 , 頁 79-101。 難 死 亡 礦 工 絕 大 數 是 阿 美 族 原 住 民 , 莫 那 能 的 詩 作 〈 為 什 麼 〉 即 是 描 寫 這 場 災 變 , 詩 句 略 以 「 為 什 麼 , 這 麼 多 人 ∕ 湧 進 昏 暗 礦 坑 ∕ 呼 吸 著 汗 水 和 污 氣 ∕ 轟 然 的 巨 響 堵 住 了 所 有 的 路 ∕ 洶 湧 的 瓦 斯 ∕ 充 滿 在 整 個 阿 美 族 的 胸 」, 參 見 莫 那 能 ,《 美 麗 的 稻 穗 》, 頁 156-1159;<br />

125<br />

首 詩 另 由 卑 南 族 歌 手 胡 德 夫 改 寫 作 曲 , 收 錄 於 2005 年 發 行 的 《 匆 匆 》 專 輯 。 260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 神 秘 的 消 失 : 詩 與 散 文 的 魯 凱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6 年 10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47。 這


生 產 方 式 及 就 業 機 會 被 認 為 是 「 死 路 一 條 」, 然 而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的 遭 遇 情 境 卻 有<br />

可 能 是 如 Fanon 指 出 的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如 果 成 為 白 人 的 慾 望 將 他 淹 沒 (overwhelmed), 如 果 他 站 在 這 個 被 淹 沒<br />

戰<br />

點 上 , 那 是 因 為 他 生 活 在 一 個 讓 他 可 能 產 生 卑 下 情 結 (inferiority complex)<br />

的 社 會 , 一 個 宣 稱 某 個 種 族 具 有 優 越 性 (superiority) 的 社 會 。261<br />

遷 居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之 所 以 寧 願 選 擇 在 城 市 的 邊 緣 角 落 一 再 忍 受 , 盼 的 是 下 一<br />

代 在 「 更 好 」 的 教 育 機 制 之 中 ,「 尋 找 一 種 優 於 我 們 往 日 艱 苦 的 環 境 , 樹 立 一 種<br />

完 全 不 同 的 人 生 背 景 和 憧 憬 」, 以 能 獲 得 社 會 流 動 的 位 置 翻 轉 可 能 性 , 只 是 在 尋<br />

找 個 人 新 的 社 會 位 置 的 同 時 ,「 勝 利 , 玩 起 貓 捉 老 鼠 (cat and mouse) 的 遊 戲 ,<br />

嘲 弄 著 我 」262, 原 住 民 的 生 存 心 態 、 價 值 系 統 卻 被 一 再 滲 漏 、 排 擠 而 出 , 尤 其 是<br />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 以 及 國 家 的 勞 動 政 策 法 令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剝 削 擠 壓 , 並 沒 有 因<br />

為 原 住 民 的 自 我 忍 受 、 壓 抑 而 有 絲 毫 減 緩 的 跡 象 , 反 而 是 在 政 府 實 施 勞 動 國 際 化<br />

擴 張 政 策 之 下 ,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機 會 縮 減 程 度 及 速 率 , 令 人 心 驚 , 迫 使 許 多 中 壯 年<br />

齡 的 原 住 民 「 勞 動 生 命 史 」(life history of labor) 進 入 另 一 個 階 段 的 切 割 、 斷 裂<br />

及 變 易 。 根 據 蔡 明 璋 等 學 者 的 研 究 指 出 :<br />

1989 年 , 台 灣 為 因 應 公 共 部 門 的 工 程 建 設 之 需 , 於 該 年 10 月 通 過 「14<br />

項 重 要 建 設 工 程 人 力 需 求 因 應 措 施 方 案 」, 首 次 引 進 外 勞 參 與 公 共 部 門 的<br />

工 程 建 設 , 例 如 北 二 高 、 台 北 市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 此 後 , 國 家 陸 續 促 成 引 進<br />

外 籍 勞 工 的 法 律 , 使 台 灣 的 勞 動 力 市 場 正 式 納 入 亞 洲 勞 動 力 的 交 易 體 系 中<br />

隨 後 , 當 時 的 行 政 院 長 郝 柏 村 在 1990 年 11 月 宣 布 執 行 「 六 年 國 建 計 劃 」 為<br />

。263<br />

現 代 化 國 家 建 設 的 總 目 標 , 郝 柏 村 說 「 六 年 國 建 計 劃 , 其 實 就 是 一 個 大 的 都 市 計<br />

劃 」264, 因 此 持 續 執 行 台 北 市 捷 運 系 統 、 通 過 十 二 項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興 建 案 , 批<br />

准 台 塑 集 團 在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的 「 第 六 輕 油 裂 解 工 廠 」( 六 輕 ) 興 建 計 劃 , 同 時 為<br />

了 配 合 推 動 經 濟 外 交 取 向 的 「 南 進 政 策 」, 批 准 向 菲 律 賓 、 泰 國 、 印 尼 等 國 合 法<br />

引 進 外 籍 勞 工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引 進 外 勞 的 勞 動 國 際 化 擴 張 政 策 , 對 台 灣 原 住<br />

民 的 就 業 空 間 構 成 嚴 重 排 擠 。<br />

(2) 失 業 , 原 住 民 返 轉 原 鄉 的 驅 動 力 ?<br />

明 璋 、 陳 嘉 慧 ,〈 國 家 、 外 勞 政 策 與 市 場 實 踐 : 經 濟 社 會 學 的 分 析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br />

261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100.<br />

262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109.<br />

263<br />

蔡<br />

264<br />

王<br />

126<br />

》 第 二 十 七 期 ,1997 年 9 月 , 頁 72。 力 行 ,《 無 愧 : 郝 柏 村 的 政 治 之 旅 》, 台 北 市 : 天 下 文 化 公 司 ,1993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33-135。 刊


268<br />

月 30 日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第 2 期 ,1994 年 元 月 出 版 , 頁 151。 夏 11 至<br />

如 前 所 述 ,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職 業 主 要 集 中 於 製 造 業 、 營 建 業 、 紡 織 業 等 低 技 術<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或 非 技 術 的 體 力 勞 動 類 別 , 明 顯 重 疊 於 外 勞 引 進 後 的 勞 動 類 別 項 目 , 蔡 明 璋 調 查<br />

指 出 :<br />

總 計 至 1992 年 12 月 , 在 台 外 勞 已 累 積 達 到 16,477 人 , 其 中 除 了 為 公 共<br />

工 程 所 引 進 的 6,691 人 外 , 製 造 業 ( 包 括 六 行 業 15 種 職 業 和 六 十 八 行 業 )<br />

所 引 進 的 外 勞 人 數 累 計 已 達 9,021 人 , 佔 在 台 外 勞 人 口 的 半 數 之 多 , 而 製<br />

造 業 所 引 進 的 外 勞 人 數 在 1993 年 年 底 更 達 到 全 部 在 台 人 數 的 74% 強 ……<br />

1996 年 底 的 統 計 , 製 造 業 所 引 進 的 外 勞 仍 佔 了 私 有 部 門 中 68%。265<br />

的<br />

勞 動 國 際 化 擴 張 政 策 的 實 施 之 下 , 政 府 引 進 的 外 勞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 對 於 台 灣<br />

產 業 勞 動 力 結 構 的 直 接 衝 擊 之 一 , 當 然 是 排 擠 原 住 民 族 的 就 業 空 間 , 惟 在 官 方 的<br />

解 釋 當 中 卻 是 「 為 了 因 應 國 內 勞 動 力 不 足 的 結 構 困 境 而 不 得 不 引 進 外 勞 」, 當 時<br />

的 勞 委 會 主 委 趙 守 博 甚 至 公 開 宣 稱 「 不 認 為 這 種 政 策 對 改 變 或 降 低 國 內 的 勞 動 條<br />

件 有 直 接 的 相 關 」266; 然 而 , 證 諸 經 驗 事 實 , 資 本 家 在 對 勞 動 成 本 的 精 算 底 下 ,<br />

通 常 的 選 擇 是 在 引 進 外 勞 後 即 將 原 住 民 勞 工 排 除 於 勞 動 市 場 之 外 , 例 如 1993 年<br />

10 月 9 日 「 宜 蘭 幸 福 水 泥 東 澳 廠 引 進 三 十 餘 名 菲 籍 勞 工 之 後 , 即 解 雇 數 十 名 原<br />

住 民 勞 工 」267。<br />

根 據 勞 委 會 的 調 查 統 計 , 從 1994 年 到 1995 年 之 間 外 勞 合 法 引 進 的 數 目 激 增<br />

139%, 大 約 廿 九 萬 人 , 佔 全 台 灣 勞 動 人 口 的 2.3%, 惟 此 尚 不 包 括 約 三 萬 名 短 期<br />

入 境 、 逾 時 居 留 而 非 法 工 作 的 外 籍 人 士 , 這 還 只 是 官 方 的 統 計 數 據 ,「 有 些 基 層<br />

勞 工 運 動 的 工 作 者 估 計 , 非 正 式 經 濟 中 的 移 民 勞 工 甚 至 高 達 為 三 倍 之 多 , 約 有 八<br />

十 萬 人 」268, 另 外 根 據 台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行 政 局 的 統 計 ,1997 年 全 台 灣 地 區 的 原<br />

住 民 人 口 數 也 只 不 過 三 十 六 萬 九 千 六 百 八 十 二 人 , 由 此 不 難 想 像 , 台 灣 的 執 政 者<br />

因 為 經 濟 外 交 的 國 家 利 益 考 量 , 急 欲 進 入 全 球 化 經 濟 互 動 網 絡 、 亞 洲 勞 動 力 交 易<br />

體 系 而 採 行 外 勞 引 進 的 勞 動 國 際 化 擴 張 政 策 , 造 成 勞 動 人 口 結 構 的 國 群 比 例 轉 變<br />

, 合 法 引 進 及 非 法 工 作 的 外 勞 人 數 , 竟 然 遠 遠 超 過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總 數 的 兩 倍<br />

之 多 , 進 而 導 致 原 住 民 的 失 業 率 比 起 其 他 族 群 的 「 一 般 民 眾 」 失 業 率 出 現 逐 年 攀<br />

升 、 居 高 不 下 的 趨 勢 。<br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1998 年 3 月 的 調 查 統 計 顯 示 , 當 年 該 月 台 灣 地 區 十 五 歲 以 上<br />

265<br />

蔡<br />

266<br />

趙<br />

267《 自<br />

璋 、 陳 嘉 慧 ,〈 國 家 、 外 勞 政 與 市 場 實 踐 : 經 濟 社 會 學 的 分 析 〉, 頁 73。 守 博 ,〈 外 籍 勞 工 的 引 進 及 因 素 對 策 〉,《 理 論 與 政 策 》 八 卷 一 期 ,1993 年 7 月 , 頁 57-75; 明<br />

127<br />

九 ,〈 全 球 經 濟 中 的 台 灣 城 市 與 社 會 〉, 頁 67。 鑄<br />

引 自 蔡 明 璋 、 陳 嘉 慧 ,〈 國 家 、 外 勞 政 策 與 市 場 實 踐 : 經 濟 社 會 學 的 分 析 〉, 頁 73。 立 早 報 》1993 年 10 月 9 日 報 導 ; 引 自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輯 ,〈 山 海 日 誌 :82 年 9 月 16 日 轉


〜64<br />

勞 動 力 人 口 的 失 業 率 為 「 一 般 民 眾 」2.84%, 原 住 民 的 失 業 率 則 是 高 達 7.55%,<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其 中 的 失 業 者 年 齡 又 多 集 中 在 主 要 負 責 家 戶 生 計 的 20 歲 至 49 歲 之 間 的 青 壯 年<br />

( 詳 見 下 表 )269:<br />

表 2·5 原 住 民 與 一 般 民 眾 失 業 率 比 較 (1998 年 3 月 份 ) 單 位 :%<br />

15 歲<br />

20 歲<br />

25 歲<br />

30 歲<br />

35 歲<br />

40 歲<br />

45 歲<br />

50 歲<br />

55 歲<br />

60 歲<br />

65 歲<br />

7.73<br />

7.24<br />

〜19 歲 女 男<br />

〜24 歲<br />

〜29 歲<br />

〜34 歲<br />

7.55 總 計 〜39 歲<br />

12.32<br />

8.40<br />

7.98<br />

8.11<br />

7.00<br />

〜44 歲<br />

〜49 歲<br />

〜54 歲<br />

〜59 歲<br />

歲<br />

2.84 14,757<br />

的 失 業 率 一 般 民 眾 的 失 業 率 原 住 民 失 業 人 數 民 住 原<br />

3.38 9,484<br />

2.03 5,273<br />

6.93 1,371<br />

5.94<br />

4,638<br />

8.86<br />

2.50<br />

4,209<br />

2.14<br />

1.98<br />

2,965<br />

1.89<br />

2.23<br />

1,218<br />

1.51<br />

1.06 271<br />

0.28 84<br />

7.41<br />

6.68<br />

根 據 上 表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與 「 一 般 民 眾 」 失 業 率 的 數 據 比 較 顯 示 , 原 住 民 在 不<br />

同 年 齡 組 距 的 失 業 率 都 與 「 一 般 民 眾 」 的 失 業 率 有 著 顯 著 差 異 , 其 中 有 兩 個 現 象<br />

值 得 注 意 。<br />

7.48<br />

5.63<br />

一 是 在 15 歲 至 19 歲 的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高 出 「 一 般 民 眾 」 將 近 兩 倍 , 意 味 著 許<br />

多 年 輕 ( 甚 至 是 還 未 成 年 ) 的 原 住 民 在 完 成 高 中 、 高 職 或 國 中 的 學 業 ( 或 者 因 故<br />

輟 學 ) 就 主 動 或 被 迫 提 早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 他 ( 她 ) 們 不 僅 可 能 為 此 而 在 職 場 承 受<br />

著 來 自 於 種 族 的 、 學 歷 的 雙 重 歧 視 , 且 因 低 技 術 、 非 技 術 的 體 力 勞 動 工 作 本 來 就<br />

是 失 業 的 高 風 險 範 疇 , 一 旦 失 業 而 吞 嚥 職 場 挫 敗 的 苦 汁 , 愈 發 可 能 引 發 他 ( 她 )<br />

們 斷 裂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卑 下 意 識 。<br />

4.26<br />

1.50 上 以<br />

另 一 則 是 在 30 歲 至 50 歲 的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 平 均 都 比 「 一 般 民 眾 」 的 失 業 率<br />

高 出 許 多 , 多 則 約 有 六 倍 , 少 則 也 有 將 近 三 倍 之 譜 , 主 要 負 責 家 戶 生 計 的 中 壯 年<br />

原 住 民 因 為 產 業 結 構 轉 變 、 外 勞 引 進 政 策 而 失 業 , 導 致 他 ( 她 ) 們 的 職 場 勞 動 力<br />

269<br />

整<br />

128<br />

引 自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編 印 ,《 八 十 八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1999 年 9 月 出 版 , 頁 27、30。 理


農 工 , 以 及 在 社 區 、 部 落 道 路 閒 踱 的 窮 光 蛋 勞 工 (zero workers)。272<br />

272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p.84.<br />

71-72。<br />

被 迫 閒 置 , 有 的 借 貸 養 家 而 無 力 顧 及 子 女 教 育 以 致 愈 加 疏 離 於 原 住 民 的 語 文 傳<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承 , 有 的 借 酒 澆 愁 而 愈 發 增 添 漢 人 社 會 認 為 原 住 民 「 酗 酒 成 性 」 的 污 名 化 成 見 ,<br />

當 然 也 有 的 決 然 歸 返 部 落 以 重 新 尋 找 、 創 造 屬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農 林 、 漁 牧 或 文 化 產<br />

業 。<br />

總 結 來 看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的 就 業 空 間 因 為 產 業 結 構 轉 變 、 外 勞 引 進 政 策 而 遭<br />

受 嚴 重 排 擠 的 威 脅 底 下 , 另 有 兩 個 現 象 是 如 Spivak 所 觀 察 到 的 , 第 一 個 現 象 是<br />

有 關 於 勞 工 階 級 意 識 的 弱 化 問 題 轉 移 了 勞 動 現 場 的 種 族 磨 擦 , 這 是 全 球 化 體 系 底<br />

下 的 政 府 、 資 本 家 控 制 勞 動 秩 序 所 樂 見 的 現 象 ,Spivak 指 出 :<br />

當 代 的 國 際 勞 動 分 工 , 其 實 是 十 九 世 紀 「 疆 域 性 的 帝 國 主 義 」(territorial<br />

imperialism) 的 化 身 …… 在 這 些 情 況 裡 , 跨 國 企 業 者 得 以 免 受 激 進 勞 工 、<br />

革 命 動 亂 及 經 濟 衰 退 的 影 響 。270<br />

換 句 話 說 , 在 全 球 化 生 產 的 趨 勢 之 下 , 由 於 遠 程 運 輸 及 通 訊 科 技 的 進 步 發 展<br />

, 生 產 過 程 不 斷 的 被 切 割 , 跨 國 企 業 可 以 將 研 發 、 設 計 、 製 造 、 行 銷 等 各 個 生 產<br />

階 段 分 散 在 不 同 的 國 家 、 地 區 進 行 , 以 政 治 學 者 黃 長 玲 的 分 析 來 看 :<br />

過 往 勞 動 市 場 的 在 地 性 逐 漸 消 失 。 勞 工 本 身 也 許 還 是 無 法 輕 易 移 動 (<br />

immobile), 屬 於 在 地 的 (local), 但 是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卻 打 破 了 各 地 勞<br />

動 市 場 的 空 間 隔 閡 , 使 它 們 得 以 聯 結 起 來 。 對 於 跨 國 公 司 而 言 …… 他 們 所<br />

面 對 的 勞 動 市 場 就 是 一 個 逐 漸 全 球 化 的 勞 動 市 場 。 但 是 對 於 勞 工 而 言 , 這<br />

個 全 球 化 的 勞 動 市 場 使 得 他 們 的 工 作 機 會 更 缺 乏 保 障 。271<br />

Spivak、 黃 長 玲 的 觀 點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 解 釋 了 為 什 麼 原 住 民 在 勞 動 現 場 飽 受<br />

歧 視 、 排 擠 甚 至 失 業 的 情 況 下 , 卻 始 終 沒 有 看 到 一 定 規 模 的 原 住 民 勞 工 運 動 興 起<br />

之 故 , 原 因 之 一 可 能 是 工 作 空 間 遭 到 排 擠 的 原 住 民 工 人 的 內 在 心 理 、 外 在 情 境 已<br />

把 自 我 區 隔 於 漢 人 、 外 籍 勞 動 者 的 國 族 身 分 及 工 人 階 級 意 識 之 外 。<br />

另 外 一 個 現 象 是 有 關 於 「 失 業 」 這 個 符 號 進 入 族 群 身 份 認 同 政 治 的 干 擾 作 用<br />

, 借 用 Spivak 的 話 來 說 :<br />

我 們 將 因 此 無 法 了 解 某 些 人 的 意 識 , 那 些 是 僅 能 糊 口 的 農 民 、 沒 有 組 織 的<br />

270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p.83.<br />

271<br />

黃<br />

長 玲 ,〈 重 新 管 制 的 政 治 : 全 球 化 與 民 化 下 的 台 灣 勞 工 運 動 〉, 收 於 張 茂 桂 、 鄭 永 年 主<br />

129<br />

,《 兩 岸 社 會 運 動 分 析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公 司 ,2003 年 2 月 初 版 , 頁 69-94, 引 文 見 頁 編


經 驗 事 實 顯 示 ,「 失 業 」 問 題 或 符 號 , 扭 曲 了 原 住 民 族 對 於 勞 動 力 、 生 產 力<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認 知 定 義 ; 在 以 工 資 計 算 勞 動 價 值 的 貨 幣 經 濟 、 僱 傭 市 場 邏 輯 底 下 , 失 業 的 原<br />

住 民 ( 不 論 是 非 自 願 或 自 願 失 業 ) 不 僅 代 表 著 他 ( 她 ) 在 勞 動 參 與 的 社 會 位 置 喪<br />

失 , 同 時 也 意 味 著 交 出 其 對 部 落 、 家 庭 事 務 的 發 言 權 尊 嚴 , 甚 且 淪 為 被 鄙 夷 、 猜<br />

疑 、 辱 罵 及 憐 憫 的 對 象 , 以 達 悟 族 作 家 夏 曼 • 藍 波 安 為 例 , 在 他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br />

期 自 願 失 業 以 重 新 學 習 如 何 做 為 一 個 達 悟 族 男 人 的 期 間 ,「 全 家 人 ―― 父 母 親 、<br />

孩 子 的 母 親 、 三 個 小 孩 共 六 個 人 , 都 要 把 我 趕 出 家 門 , 只 因 為 我 不 賺 錢 , 只 因 為<br />

我 天 天 往 海 裡 潛 」273, 父 母 親 勸 告 「 孫 子 的 父 親 , 你 去 做 工 賺 錢 呀 , 不 要 天 天 往<br />

海 裡 去 …… 那 怕 離 開 蘭 嶼 去 台 灣 工 作 , 也 可 以 呀 !」(《 冷 海 情 深 》, 頁 12)<br />

孩 子 們 抱 怨 「 爸 爸 , 你 最 懶 , 你 都 不 賺 錢 給 我 們 」(《 冷 海 情 深 》, 頁 11),<br />

妻 子 更 是 直 斥 :<br />

你 是 怎 麼 啦 , 一 無 是 處 , 腦 子 裡 只 有 汪 洋 大 海 , 什 麼 民 族 認 同 、 族 群 意 識 、<br />

達 悟 族 人 要 堅 強 …… 一 些 狗 屁 不 通 的 歪 理 全 是 空 洞 的 。(《 冷 海 情 深 》,<br />

頁 212)<br />

面 對 家 族 親 友 的 指 責 批 評 , 主 動 離 開 勞 動 市 場 就 業 位 置 而 返 鄉 重 新 認 識 、 學<br />

習 達 悟 族 海 洋 文 化 的 夏 曼 • 藍 波 安 , 也 只 能 以 「 海 底 獨 夫 」 自 我 解 嘲 :<br />

我 的 情 勢 好 像 被 眾 人 戲 謔 的 癩 皮 狗 一 樣 地 得 不 到 一 瞥 同 情 …… 我 像 瘋 子<br />

一 樣 , 一 路 上 自 言 自 語 …… 自 以 為 是 「 海 底 獨 夫 」 的 狂 傲 份 子 。(《 冷 海<br />

情 深 》, 頁 212-213、220)<br />

做 為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的 指 標 性<br />

人 物 之 一 , 自 願 失 業 的 夏 曼 • 藍 波 安 都 不 能 避 免 「 失 業 」 的 事 實 、 符 號 對 他 重 返<br />

並 實 踐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同 路 徑 的 質 疑 及 干 擾 , 那 又 遑 論 其 他 非 自 願 失 業 的 原 住 民 如<br />

何 以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為 盔 甲 而 抵 擋 來 自 於 身 旁 親 人 、 周 遭 漢 人 對 他 ( 她 ) 的 鄙 憐<br />

眼 神 ?<br />

三 、 部 落 , 商 業 資 本 積 累 的 流 動 空 間<br />

Spivak 觀 察 、 分 析 的 兩 種 現 象 , 並 非 僅 是 學 者 的 抽 象 化 理 論 演 繹 , 反 之 是 在<br />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眾 多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身 上 真 實 而 立 體 呈 演 ; 瓦 歷 斯 • 諾 幹 一 九 九<br />

273<br />

夏<br />

130<br />

• 藍 波 安 ,《 冷 海 情 深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1997 年 5 月 初 版 , 頁 212。 曼


○ 年 代 初 期 在 多 個 原 住 民 部 落 調 查 發 現 :<br />

二 章 : 原 住 民 認 同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br />

當 原 住 民 經 濟 體 被 編 入 資 本 體 系 的 同 時 , 又 加 深 了 對 現 代 文 明 「 消 費 」 的<br />

第<br />

慾 望 下 , 追 求 「 金 幣 」 用 來 滿 足 於 「 改 善 生 活 」 的 價 值 觀 便 使 原 住 民 紛 紛<br />

「 下 山 」 進 入 都 市 , 甚 至 於 在 「 山 地 平 地 化 」 的 口 號 下 形 成 一 波 波 的 遷 村 ,<br />

告 別 祖 居 地 。274<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花 東 一 帶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觀 察 發 現 , 一 九 七 ○ 年 代 期 間 遷 居 都<br />

市 的 原 住 民 納 入 體 力 勞 動 市 場 之 後 , 不 僅 個 人 的 生 命 價 值 觀 逐 漸 溶 解 於 貨 幣 經 濟<br />

之 中 , 往 昔 用 以 維 繫 部 落 的 倫 理 規 範 機 制 亦 漸 崩 裂 ; 文 中 , 瓦 歷 斯 • 諾 幹 引 述 一<br />

位 泰 雅 族 牧 師 的 話 :<br />

大 概 在 民 國 六 十 年 左 右 , 當 時 的 年 輕 人 開 始 大 量 的 跑 到 花 蓮 市 工 作 , 甚 至<br />

於 隨 著 蘇 花 公 路 到 宜 蘭 , 最 遠 就 是 到 台 北 ! 沒 有 幾 年 的 時 間 , 風 氣 都 變<br />

了 , 老 家 好 像 沒 有 辦 法 生 活 似 地 , 大 家 拼 命 擠 到 都 市 , 穿 著 喇 叭 褲 、 塗 上<br />

厚 厚 的 胭 脂 ,「 錢 」 已 經 成 為 泰 雅 族 追 逐 的 獵 物 ; 年 輕 人 不 再 尊 敬 老 人 ,<br />

因 為 老 人 賺 不 到 幾 個 錢 。(《 荒 野 的 呼 喚 》, 頁 67。)<br />

惟 當 年 輕 人 在 都 市 失 業 返 居 部 落 之 後 , 卻 又 不 時 可 見 部 落 的 路 旁 、 空 屋 「 成<br />

為 青 年 醉 鬼 擁 眠 之 處 , 幾 瓶 米 酒 、 保 力 達 空 瓶 徒 留 奈 何 !」(《 荒 野 的 呼 喚 》,<br />

頁 181)。 因 為 全 球 化 經 濟 體 系 形 構 的 勞 動 國 際 化 擴 張 趨 勢 , 一 方 面 使 得 相 當 多<br />

數 的 原 住 民 面 臨 勞 動 生 命 史 的 變 易 , 為 謀 生 計 而 集 體 轉 業 , 進 入 不 受 勞 動 法 令 規<br />

範 、 勞 健 保 對 象 的 非 正 式 經 濟 部 門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在 2003 年 3 月 的 調 查 統<br />

計 顯 示 , 原 住 民 的 失 業 率 在 民 進 黨 執 政 的 政 黨 輪 替 之 後 不 降 反 升 , 失 業 率 從 1998<br />

年 3 月 的 7.5%, 升 高 為 2002 年 5 月 的 8.4%, 原 住 民 在 製 造 業 類 別 的 勞 動 參 與 率<br />

也 從 1998 年 3 月 的 31.3%, 降 低 為 2002 年 5 月 的 29.9%, 至 於 在 「 服 務 業 」 的<br />

勞 參 率 則 從 1998 年 3 月 的 45.2%, 成 長 為 2002 年 5 月 的 49.3%)275, 另 一 方 面<br />

也 讓 原 住 民 在 全 球 化 經 濟 形 構 的 多 重 宰 制 結 構 影 響 之 下 , 族 群 身 分 的 認 同 意 識 遭<br />

到 切 割 、 分 散 而 成 為 遊 牧 化 、 空 白 式 的 多 重 邊 緣 主 體 。<br />

再 換 個 角 度 以 論 ,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的 台 灣 執 政 者 在 不 能 免 除 於 被 「 全 球<br />

化 」、「 地 球 村 」 的 經 濟 科 技 神 話 魅 惑 的 情 況 之 下 , 不 論 是 國 民 黨 政 府 推 動 「 六<br />

年 國 建 計 劃 」、「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 的 經 濟 外 交 方 案 , 或 是 民 進 黨 政 府 主 催 「 綠 色<br />

矽 谷 」、「 東 方 瑞 士 」 的 無 煙 囪 工 業 方 案 , 莫 不 標 識 著 台 灣 的 國 土 空 間 結 構 必 然<br />

274<br />

瓦<br />

275<br />

引<br />

131<br />

家 工 、 司 機 、 巡 山 員 、 學 徒 或 是 個 體 戶 式 的 工 作 室 , 其 中 絕 大 多 數 是 不 被 納 入 勞 健 保 範 圍 的 約 聘 雇 臨 時 工 。 搬<br />

:http://www.dgbas.gov.tw/rss/stat.xml)。<br />

斯 • 尤 幹 ,《 荒 野 的 呼 喚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65-66。 自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網 站 「 國 情 統 計 通 報 」 數 據 ,( 來 源 事 實 上 , 原 住 民 在 「 服 務 業 」 的 工 作 內 容 普 遍 集 中 於 清 潔 工 、 服 務 生 、 大 樓 管 理 員 、 保 全 員 、 歷


相 應 調 整 , 以 能 配 合 全 球 化 經 濟 構 造 的 科 技 化 、 觀 光 化 需 求 , 一 方 面 發 展 以 山 海<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觀 光 資 源 為 基 礎 的 休 閒 產 業 , 一 方 面 推 動 「 無 污 染 」 的 高 科 技 資 訊 產 業 , 兩 者 都<br />

對 台 灣 的 產 業 型 態 、 空 間 區 位 產 生 結 構 性 的 變 化 , 前 者 是 把 山 林 、 海 濱 及 離 島 納<br />

入 於 日 常 生 活 的 休 閒 功 能 網 絡 , 後 者 則 是 透 過 電 訊 事 業 的 發 展 ( 如 網 際 網 路 、 電<br />

子 郵 件 、E 化 政 府 ) 所 帶 來 空 間 觀 念 的 轉 化 , 形 塑 一 個 個 掏 空 人 身 感 驗 結 構 的 流<br />

動 空 間 , 以 夏 鑄 九 的 話 來 說 :<br />

資 訊 城 市 的 特 色 是 流 動 空 間 (space of flows) 替 代 了 地 方 的 空 間 (space of<br />

places)。 流 動 空 間 關 乎 資 訊 、 資 本 、 與 權 力 的 交 換 系 統 , 它 結 構 了 不 同<br />

地 域 間 社 會 、 經 濟 與 國 家 的 基 本 過 程 …… 時 空 壓 縮 , 彈 性 生 產 , 空 間 區 位<br />

整 合 編 入 全 球 經 濟 之 中 。276<br />

山 林 、 海 濱 及 離 島 納 入 日 常 生 活 的 休 閒 功 能 網 絡 , 相 當 程 度 是 建 築 在 扞 格 於<br />

原 住 民 族 的 部 落 生 活 機 能 、 土 地 歷 史 記 憶 的 商 業 資 本 積 累 模 式 之 上 , 從 布 農 族 人<br />

世 居 的 東 埔 溫 泉 遊 樂 區 、 泰 雅 族 人 世 居 的 廬 山 溫 泉 觀 光 區 , 到 達 悟 族 人 世 居 的 蘭<br />

嶼 等 等 原 是 各 族 各 部 落 原 住 民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世 居 的 聚 落 區 域 , 普 遍 地 在 學 者 的 田<br />

野 調 查 當 中 出 現 了 人 文 、 地 文 及 水 文 的 結 構 性 變 貌 , 王 俊 秀 、 紀 俊 傑 的 研 究 指 出 :<br />

本 來 是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 依 規 定 無 法 轉 讓 給 漢 人 。 但 資 本 主 義 力 量 進 入 該 地<br />

後 , 許 多 平 地 商 人 利 用 各 種 方 式 獲 取 土 地 開 發 當 地 , 如 今 以 漢 人 資 本 所 設<br />

立 的 高 樓 、 飯 店 、 旅 館 在 陡 峭 狹 窄 的 土 地 上 隨 處 可 見 , 反 倒 是 世 居 該 地 的<br />

原 住 民 淪 為 建 築 工 人 、 旅 館 小 妹 及 餐 館 幫 傭 , 除 了 少 數 販 賣 山 地 文 物 及 特<br />

產 的 小 店 外 , 看 不 到 任 何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風 貌 。277<br />

尤 其 諷 刺 的 是 , 廬 山 溫 泉 觀 光 區 的 部 份 區 域 在 日 治 時 期 即 是 發 動 「 霧 社 事 件 」<br />

的 莫 那 • 魯 道 統 領 的 馬 赫 坡 社 遺 址 ,「 如 今 已 成 為 天 仁 茶 莊 茶 園 區 , 眼 下 所 見 廬<br />

山 溫 泉 周 圍 土 地 已 盡 入 資 本 家 袋 中 !」278<br />

276<br />

夏<br />

277<br />

王<br />

九 ,〈 全 球 經 濟 中 的 台 灣 城 市 與 社 會 〉, 頁 71。 俊 秀 、 紀 俊 傑 ,《 環 境 正 義 之 比 較 研 究 : 原 住 民 與 國 家 公 園 之 互 動 關 係 之 探 討 》, 台 北 : 鑄<br />

278<br />

院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成 果 報 告 ,1996 年 1 月 , 頁 27。 瓦 歷 斯 • 尤 幹 ,《 荒 野 的 呼 喚 》, 頁 114。 另 據 顧 玉 珍 、 張 毓 芬 研 究 ,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1966 年 為 了 提 供 美 軍 在 台 渡 假 去 處 、 賺 取 外 匯 , 遂 在 蔣 介 石 總 統 的 指 示 下 成 立 「 台 灣 省 觀 光 政 行<br />

事 業 管 理 局 」, 並 且 修 訂 「 台 灣 省 山 地 保 留 地 管 理 辦 法 」, 確 立 了 「 以 山 養 」 及 留 地 放 領 私 有 化 的 方 針 , 不 僅 大 幅 放 寬 公 私 營 企 業 組 織 或 個 人 開 發 山 地 保 留 地 的 規 定 , 開 發 的 事 業 除 原 有 礦 場 、 採 取 土 石 、 設 施 交 通 之 外 更 增 加 了 新 興 的 觀 光 事 業 , 廬 山 溫 泉 區 即 是 山 地 保 留 地 當 中 溫 泉 旅 館 業 蓬 勃 發 展 的 典 型 代 表 案 例 , 隨 後 中 央 政 府 又 在 1986 年 修 訂 「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條 例 」, 放 寬 旅 館 業 、 觀 光 業 等 企 業 或 集 團 以 入 山 經 營 服 務 業 ; 參 引 顧 玉 珍 、 張 毓 芬 ,〈 原 住 民<br />

132<br />

的 土 地 危 機 : 山 地 鄉 「 平 權 會 」 之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 收 於 麗 依 京 • 尤 瑪 主 編 ,《 心 靈 改 革 、 社 重 建 ── 台 灣 原 住 民 民 族 權 、 人 權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台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1998 年 11 月 , 頁 269-273。 族


若 干 以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之 名 而 進 入 山 地 的 漢 人 財 團 企 業 , 取 得 山 地 保 留 地 的 開<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發 權 之 後 , 卻 以 「 人 頭 」 頂 替 的 方 式 切 割 、 轉 租 給 漢 人 種 植 果 蔬 、 茶 葉 或 經 營 民<br />

宿 ,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多 次 進 行 部 落 的 生 態 觀 察 之 時 , 就 曾 發 現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泰 雅<br />

族 人 世 居 的 巴 陵 地 區 , 已 然 處 處 沾 染 資 本 主 義 模 式 的 商 業 化 庸 俗 油 彩 , 他 指 出 :<br />

盡 是 旅 館 、 餐 廳 , 山 區 種 滿 水 蜜 桃 、 梨 、 茶 樹 , 整 個 林 相 盡 遭 人 類 文 明 無<br />

情 的 摧 毀 。 每 遇 豪 雨 , 山 崩 地 裂 、 土 地 流 失 , 加 上 地 表 積 留 農 藥 , 肥 料 順<br />

水 流 入 石 門 水 庫 , 影 響 甚 巨 , 而 原 住 地 的 泰 雅 族 人 拜 觀 光 而 發 達 者 稀 , 大<br />

部 份 不 過 扮 演 著 資 本 經 濟 體 制 下 的 犧 牲 品 。279<br />

瓦 歷 斯 的 憂 心 預 言 不 幸 言 中 ,1996 年 8 月 賀 伯 颱 風 來 襲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的<br />

同 富 村 、 神 木 村 這 些 布 農 族 人 、 客 家 人 混 居 的 聚 落 , 幾 乎 全 遭 土 石 流 淹 沒 , 族 人<br />

面 臨 必 須 遷 村 的 噩 夢 ; 另 在 1999 年 9 月 21 日 的 「921 大 地 震 」, 受 災 嚴 重 的 山<br />

區 部 落 遍 及 布 農 族 、 泰 雅 族 人 世 居 的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 信 義 鄉 ,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 台<br />

中 縣 和 平 鄉 , 其 中 又 有 六 個 部 落 面 臨 急 迫 危 險 , 且 被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判 定<br />

「 有 遷 村 的 必 要 」, 箇 中 包 括 瓦 歷 斯 • 諾 幹 出 生 的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雙 崎 部 落<br />

280。<br />

誠 如 謝 世 忠 的 研 究 ,「 台 灣 原 住 民 幾 乎 是 當 前 台 灣 唯 一 有 發 展 異 族 觀 光 業 活<br />

動 的 族 群 」281, 但 他 也 同 時 指 出 「 多 數 的 觀 光 地 點 均 由 非 原 住 民 的 資 本 家 或 政 府<br />

所 操 控 或 主 持 , 原 住 民 只 負 責 演 出 工 作 , 他 們 只 能 接 受 公 司 或 上 級 的 安 排 」282。<br />

根 據 布 農 族 小 說 家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 在 蘭 嶼 的 觀 察 、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復 興 鄉 的 觀<br />

察 顯 示 , 各 該 地 區 部 落 的 部 分 族 人 、 孩 童 已 然 逐 漸 「 開 始 學 會 討 好 觀 光 客 , 以 便<br />

從 中 獲 致 若 干 利 益 」283, 夏 曼 • 藍 波 安 也 痛 心 指 出 :<br />

族 人 酗 酒 日 甚 , 孩 童 伸 手 向 觀 光 客 要 錢 、 觀 光 客 拋 糖 、 玩 弄 純 潔 的 童 心 、<br />

滿 足 他 們 的 文 明 支 配 慾 、 外 來 資 本 家 利 用 雅 美 當 地 資 源 賺 取 利 潤 …… 我 真<br />

無 法 知 道 , 雅 美 族 文 化 是 不 是 還 有 未 來 ?284<br />

執 政 者 實 施 山 海 城 鄉 納 入 日 常 生 活 休 閒 功 能 網 絡 的 政 策 之 後 , 企 業 財 團 的 政<br />

商 資 本 逕 對 原 住 民 的 世 居 部 落 長 驅 直 入 , 捏 塑 出 一 個 又 一 個 以 商 業 利 益 堆 積 而 成<br />

的 區 位 流 動 空 間 , 部 落 的 地 方 空 間 已 然 難 以 供 給 族 人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材 料 , 太 多<br />

279<br />

280<br />

斯 • 尤 幹 ,《 荒 野 的 呼 喚 》, 頁 94。 瓦 歷 281<br />

謝<br />

282<br />

謝<br />

283<br />

瓦<br />

284<br />

夏<br />

諾 ,《 伊 能 再 踏 查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11 月 初 版 , 頁 204。<br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94 年 5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8。 世 忠 ,《「 山 胞 觀 光 」: 當 代 山 地 文 化 展 現 的 人 類 學 詮 釋 》, 頁 4。<br />

斯 • 尤 幹 ,《 荒 野 的 呼 喚 》, 頁 19。 歷<br />

133<br />

• 藍 波 安 ,《 八 代 灣 的 神 話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9 月 初 版 , 頁 165。 曼


285, 身 體 及 心 靈 同 時 也 割 裂 了 原 住 民 對 於 祖 靈 歇 息 之 地 的 歷 史 記 憶 , 甚 且 掩 蓋 了<br />

原 住 民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線 索 及 尊 嚴 。<br />

飽 涵 著 強 勢 文 化 基 因 的 象 徵 性 符 碼 在 這 裏 飄 浮 , 貫 穿 或 消 費 著 老 老 少 少 原 住 民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285<br />

在<br />

我 多 次 前 往 各 族 不 同 部 落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時 , 經 常 可 見 青 少 年 的 原 住 民 穿 著 嘻 哈 式 的 垮 褲<br />

134<br />

街 舞 , 或 者 模 仿 藝 人 的 手 勢 動 作 唱 饒 舌 歌 (Rap); 年 長 的 原 住 民 在 透 過 翻 譯 以 族 語 講 述 個 人 部 落 生 命 史 的 神 話 傳 說 之 時 , 四 周 常 會 交 響 著 電 視 機 、 音 響 、 伴 唱 機 傳 來 的 日 語 、 台 語 老 歌 或 者 華 語 、 英 語 的 流 行 歌 曲 。 跳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 文 學 台 灣 》 第 五 期 ,1993 年 1 月 , 頁 61-112。<br />

288 Frantz Fanon., Black Skin,White Masks .p.11.<br />

─<br />

第 四 節 : 本 章 總 結<br />

的 歷 史 負 荷 及 承 擔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種 系 發 生 、 個 體 發 生 以 及 社 會 發 生<br />

探 討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湧 現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之<br />

時 , 首 先 必 須 認 知 到 當 時 的 台 灣 社 會 正 處 於 「 認 同 政 治 」 的 結 構 性 轉 型 之 際 ;<br />

各 種 標 舉 著 不 同 的 理 念 訴 求 、 信 念 召 喚 的 身 分 認 同 旗 幟 , 均 在 動 員 、 凝 聚 著 各<br />

該 理 念 社 群 的 人 民 集 結 並 行 動<br />

286。 其 中 , 訴 諸 於 以 特 定 族 群 身 分 為 承 載 主 體 的<br />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 包 括 老 兵 返 鄉 探 親 、 客 家 及 原 住 民 運 動 , 惟 卻 僅 有 原 住 民 運 動<br />

面 臨 著 迫 切 的 「 認 同 危 機 」 問 題 , 迫 使 一 九 八 ○、 九 ○ 年 代 之 交 的 原 住 民 知 識<br />

287, 青 年 以 焦 慮 、 悲 涼 的 「 黃 昏 意 象 」 去 認 知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主 體 位 置 遂 以 街<br />

頭 遊 行 、 政 治 參 與 的 途 徑 , 或 以 文 化 評 述 、 文 學 書 寫 的 方 式 , 投 入 於 原 住 民 「 重<br />

返 文 化 認 同 」、「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的 集 體 行 動 。<br />

惟 在 族 裔 的 文 化 身 分 之 外 , 每 個 人 在 社 會 位 置 的 自 我 認 定 歸 屬 上 , 總 是 有<br />

著 複 雜 的 文 化 想 像 空 間 , 尤 其 是 對 於 人 口 數 已 然 絕 對 偏 少 的 原 住 民 來 說 , 文 化<br />

身 分 主 體 性 的 認 同 或 建 構 , 乃 是 一 個 揉 雜 著 政 治 、 社 會 、 經 濟 、 文 化 、 心 理 及<br />

歷 史 差 異 的 複 雜 規 約 體 系 , 並 非 是 有 一 組 先 驗 存 在 的 「 真 理 性 」 本 質 僵 立 在 那<br />

裡 等 著 被 發 現 , 是 以 在 對 個 人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再 現 模 式 上 , 必 然 是 由 既 存 的 政<br />

治 結 構 、 社 會 情 境 、 經 濟 體 制 、 生 活 條 件 、 意 識 型 態 及 以 個 人 從 中 的 抉 擇 等 等<br />

複 雜 因 素 模 塑 而 成 。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br />

湧 現 的 同 時 , 其 實 仍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原 住 民 有 著 異 化 於 自 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迴 避<br />

、 偽 裝 或 否 認 的 心 理 反 應 ; 對 此 , 用 Fanon 的 話 來 說 :<br />

黑 人 的 異 化 並 不 是 個 人 的 問 題 ; 除 了 在 種 系 發 生 (pyhlogeny) 以 及 個 體<br />

發 生 (ontogeny) 之 外 , 還 有 社 會 發 生 (sociogeny) 的 問 題 。288<br />

286<br />

關<br />

於 台 灣 在 1980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出 現 的 各 種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項 目 , 參 見 徐 正 光 、 宋 文 里 主 編 ,《 台<br />

287<br />

最<br />

新 興 運 動 》, 北 : 巨 流 出 版 公 司 ,1989 年 10 月 初 版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台 灣 地 區 「 自 力 救 濟 」 事 件 之 研 究 》, 台 北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1992 年 6 月 出 版 。 具 體 的 例 證 是 孫 大 川 在 1992 年 4 月 25 日 接 受 清 華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系 、 文 學 所 之 邀 , 發 表 題 灣<br />

〈 黃 昏 文 學 的 可 能 ──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專 題 演 講 , 孫 大 川 指 出 ,「 從 人 口 、 土 地 、 語 言 文 字 到 社 會 制 度 、 風 俗 習 慣 的 失 落 , 是 造 成 這 個 原 住 民 黃 昏 性 格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 這 樣 一 個 黃 昏 處 境 , 當 然 會 對 原 住 民 的 心 靈 世 界 、 心 靈 結 構 有 影 響 」; 參 見 孫 大 川 ,〈 黃 昏 文 學 的 可 能 ─ 為<br />

135


明 。289<br />

在 Fanon 看 來 , 所 謂 的 「 黑 人 問 題 」 並 不 全 然 只 是 白 人 與 黑 人 之 間 因 著 膚<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色 而 來 的 種 族 磨 擦 、 文 化 歧 視 問 題 , 更 是 「 資 本 主 義 者 、 殖 民 主 義 者 的 社 會 對<br />

於 黑 人 的 剝 削 、 奴 役 、 鄙 視 的 問 題 」。<br />

(1) 歷 史 敘 事 的 價 值 判 斷<br />

如 果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以 集 體 行 動 方 式 形 成 、 展 現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br />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 是 在 嘗 試 透 過 種 種 歷 史 想 像 的 、 再 現 的 敘 事 形 式 以 搜<br />

尋 「 原 住 民 如 何 形 成 原 住 民 族 」 的 可 能 性 構 圖 , 那 麼 , 本 章 各 節 的 撰 寫 構 想 卻<br />

是 探 討 「 原 住 民 族 如 何 裂 解 成 為 原 住 民 , 或 者 非 原 住 民 」 的 殖 民 歷 史 線 索 。 事<br />

實 上 , 原 住 民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的 文 學 書 寫 內 容 ( 不 論 是 「 原 運 世 代 」 或 者<br />

後 原 運 世 代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 絕 大 多 數 是 在 針 對 殖 民 歷 史 體 制 、 資 本 主 義 侵 逼<br />

之 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主 體 位 格 剝 落 、 消 逝 的 傷 痕 進 行 批 判 性 的 辯 證 對 話 ; 換 句<br />

話 說 ,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進 程 當 中 承 受 的 殖 民 傷 痕 ―― 正 如 其 他 第 三 世 界<br />

或 者 「 第 四 世 界 」 國 家 的 少 數 族 裔 文 學 書 景 觀 ―― 恰 也 正 是 供 給 原 住 民 族 的 文<br />

學 書 寫 者 在 創 作 題 材 的 想 像 趨 力 , 那 麼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毋 寧 是 對 台 灣 的 歷<br />

史 敘 事 提 供 另 一 種 角 度 的 書 寫 思 維 模 式 。 換 句 話 說 ,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br />

文 學 形 成 及 書 寫 , 正 是 代 之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角 度 而 認 識 、 省 思 台 灣 開 發 史 當 中 的<br />

族 群 接 觸 關 係 。<br />

本 章 探 討 「 原 住 民 族 如 何 裂 解 成 為 原 住 民 , 或 者 非 原 住 民 」 的 歷 史 轉 折 線<br />

圖 , 但 是 就 像 Foucault 所 說 的 :<br />

顯 而 易 見 的 , 一 個 社 會 、 一 個 文 化 , 或 一 個 文 明 的 檔 案 (archive) 是 不<br />

能 被 包 羅 無 遺 地 描 述 而 盡 …… 檔 案 永 遠 不 能 完 成 , 也 永 遠 不 會 完 整 的 表<br />

在 Foucault 看 來 , 歷 史 的 重 建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s), 不 可 避 免 地 是<br />

多 層 次 、 多 視 域 , 以 及 多 目 的 性 「 想 像 的 描 述 」(fictive character)290, 用 他 自<br />

己 的 話 來 說 :<br />

289 Michel Foucault.,1972.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Language.<br />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A. M. Sheridan Smith. New York:Pantheon Books.pp.130-131. 漢<br />

290<br />

轉<br />

White.,1973. 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br />

Europe.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pp.1-2.<br />

譯 參 考 米 歇 • 傅 柯 著 , 王 德 威 譯 ,《 知 識 的 考 掘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公 司 ,1993 年 7 月 初 版 一<br />

136<br />

, 頁 251-253。 刷<br />

Hayden 自 引


對 檔 案 的 描 述 而 存 在 的 門 檻 , 是 為 一 種 不 連 貫 的 (discontinuity) 狀 態 所<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建 立 …… 這 一 現 象 形 成 了 論 述 形 構 (discursive formations) 之 描 述 、 實<br />

效 性 (positivities) 之 分 析 、 聲 明 (enunciative) 表 述 範 疇 的 劃 定 等 工 作<br />

所 隸 屬 的 總 體 層 面 。291<br />

是 以 , 對 於 十 七 世 紀 初 期 以 降 的 原 住 民 族 遭 受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的 種 種<br />

作 為 而 導 致 原 住 民 族 的 裂 解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機 制 的 崩 裂 , 以 及 伴 隨 而 來 族 群 關<br />

係 變 貌 的 歷 史 圖 景 , 任 何 一 位 歷 史 研 究 者 都 不 可 能 窮 盡 描 述 之 。 面 對 這 個 結 構<br />

性 的 困 境 , 我 的 論 述 方 法 架 構 主 要 參 考 美 國 歷 史 學 家 海 登 • 懷 特 (Hayden White<br />

) 的 歷 史 敘 事 學 (Historical Narratology), 亦 即 歷 史 的 研 究 學 者 針 對 歷 史 事 件<br />

進 行 選 擇 、 排 除 、 強 調 及 歸 類 , 從 而 將 其 變 成 一 種 特 定 類 型 的 故 事 , 也 就 是 通<br />

過 發 現 、 識 別 、 揭 示 或 解 釋 而 為 編 年 史 中 掩 藏 的 故 事 「 編 排 情 節 」, 這 也 就 是<br />

歷 史 學 家 把 編 年 史 變 成 故 事 或 建 構 成 歷 史 敘 事 的 過 程<br />

292, 以 White 自 己 的 話 來<br />

說 :<br />

通 過 對 於 故 事 種 類 (kind of story) 的 辨 識 , 而 為 故 事 提 供 意 義 , 這 就 是<br />

所 謂 的 通 過 情 節 編 排 進 行 解 釋 (explanation by emplotment)…… 以 能 追<br />

溯 變 化 , 勾 勒 所 論 時 代 的 歷 史 想 象 的 深 層 結 構 (deep structure of the<br />

imagination)。293<br />

historical<br />

綜 合 上 述 , 本 章 各 節 的 論 述 形 構 , 建 築 在 對 於 「 不 連 貫 的 」 歷 史 事 件 的 選<br />

擇 、 辨 識 、 歸 類 及 描 述 ; 另 如 White 所 強 調 的 , 歷 史 敘 事 的 形 式 本 身 並 非 中 性 、<br />

透 明 的 載 具 , 當 一 位 歷 史 的 研 究 者 以 敘 事 形 式 呈 現 、 再 現 或 想 像 「 歷 史 現 場 」<br />

之 時 , 他 所 採 用 的 敘 事 形 式 本 身 , 其 實 就 已 蘊 含 了 學 術 上 、 政 治 上 的 特 定 立 場 ,<br />

敘 事 形 式 本 身 也 具 有 認 知 的 功 用 、 賦 予 意 義 的 詮 釋 功 能 , 以 及 道 德 價 值 判 斷 上<br />

的 抉 擇<br />

294。<br />

(2) 生 存 心 態 的 滲 漏 及 誤 認<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湧 現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br />

首 先 必 須 面 對 的 是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何 以 成 為 一 個 問 題 的 問 題 ; 這 個 問 題<br />

291 Michel Fouc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pp130-131. 中<br />

292<br />

陳<br />

293 Hayden White., 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pp.5-7.<br />

294<br />

葉<br />

參 考 米 歇 • 傅 柯 著 , 王 德 威 譯 ,《 知 識 的 考 掘 》, 頁 252-253; 譯 文 語 詞 略 做 調 整 。 永 圖 、 張 萬 娟 ,〈 譯 者 前 言 : 海 登 • 懷 特 的 歷 史 詩 〉, 收 於 海 登 • 懷 特 著 , 陳 永 圖 、 張 萬 娟 譯 ,《 後 現 代 歷 史 敘 事 學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03 年 6 月 第 一 版 , 頁 3。 譯<br />

裕 的 碩 士 論 文 對 此 有 頗 具 說 服 力 的 探 討 分 析 , 參 見 葉 勝 裕 ,《 歷 史 、 轉 義 、 敘 事 : 海 登 • 勝<br />

137<br />

特 歷 史 著 述 理 論 之 研 究 》,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6 年 7 月 , 未 出 版 。 懷


布 爾 迪 厄 文 化 再 製 理 論 》, 頁 189。<br />

296 Pierre Bourdieu and Jean-Claude Passeron.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 society, and culture. pp.36<br />

,《<br />

既 是 個 人 的 、 族 群 的 , 也 是 社 會 的 、 歷 史 的 問 題 。 換 句 話 說 , 在 社 會 分 類 系 統<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之 下 、 身 分 認 同 邏 輯 之 中 的 原 住 民 族 , 如 何 又 為 何 成 為 「 文 化 差 異 性 」 的 社 會<br />

存 在 ? 在 這 當 中 ,「 差 異 」 之 所 以 被 構 成 、 區 別 的 判 準 機 制 是 什 麼 ? 社 會 分 類<br />

系 統 又 是 以 什 麼 樣 的 篩 濾 標 準 而 操 作 ? 不 同 背 景 的 原 住 民 之 間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自<br />

我 之 為 「 文 化 差 異 性 」 的 存 在 ? 這 些 都 是 本 章 所 要 探 討 的 主 要 課 題 。 我 已 嘗 試<br />

指 出 , 任 何 形 式 的 文 化 或 社 會 身 分 認 同 , 不 可 避 免 地 是 在 各 種 樣 式 的 規 約 機 制<br />

底 下 被 生 產 而 出 , 不 論 這 種 規 約 是 來 自 於 外 在 的 歷 史 構 造 、 社 會 凝 視 , 或 是 內<br />

在 的 自 我 意 識 、 心 理 狀 態 ; 縱 觀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身 體 被 征 服 、 捏 塑 、<br />

統 納 而 至 被 役 使 的 生 命 歷 程 , 我 們 不 能 忽 略 第 一 個 殖 民 政 權 ―― 荷 蘭 人 的 權 力<br />

操 控 結 構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生 存 心 態 的 影 響 。<br />

經 過 相 對 有 限 的 史 籍 、 文 獻 、 檔 案 的 梳 理 , 我 嘗 試 勾 勒 出 在 軍 事 征 服 、 武<br />

力 震 懾 之 後 , 舉 凡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世 代 相 沿 、 賴 以 「 建 造 世 界 」 的 生 產<br />

模 式 、 信 仰 體 系 、 部 落 生 命 節 奏 、 個 人 生 活 秩 序 等 等 的 經 濟 資 本 、 文 化 資 本 及<br />

象 徵 性 資 本 , 俱 都 在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既 切 割 又 統 納 、 既 禁 閉 又 規 訓 的 權 力 技 術<br />

操 弄 下 , 或 者 裂 變 了 , 或 者 崩 解 了 , 進 而 形 構 出 一 種 易 於 被 滲 透 的 (infiltrate)、<br />

置 換 的 (transpositional) 生 存 心 態 , 這 是 理 解 「 原 住 民 族 如 何 裂 解 成 為 原 住 民 ,<br />

或 者 非 原 住 民 」 的 歷 史 轉 折 線 圖 的 關 鍵 性 線 索 。<br />

我 們 或 許 可 以 援 引 Bourdieu 關 於 「 文 化 再 生 產 」 的 分 析 理 路 談 下 去 。 當 荷<br />

蘭 殖 民 者 的 教 學 工 作 揉 雜 著 文 化 政 治 權 力 、 基 督 教 義 知 識 而 對 平 埔 族 人 強 制 施<br />

予 持 久 、 徹 底 的 灌 輸 , 複 製 殖 民 者 宗 教 意 理 的 文 化 獨 斷 (cultural arbitrary),<br />

致 使 平 埔 族 人 的 生 存 心 態 內 容 不 斷 滲 漏 (transudation) 之 時 , 殖 民 者 教 學 工 作<br />

的 特 殊 生 產 力 之 一 , 即 是 在 「 受 教 者 」 的 身 上 蘊 製 了 可 被 滲 透 的 、 置 換 的 生 存<br />

心 態 , 而 這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是 因 為 聖 職 兼 教 職 的 牧 師 們 被 賦 予 實 質 上 、 象 徵 上 的<br />

權 威 , 使 得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在 被 以 教 化 之 名 , 強 制 收 受 殖 民 者 灌 輸 的 宗 教 義 理 之<br />

時 , 產 生 了 對 於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文 化 獨 斷 之 客 觀 真 相 的 「 誤 認 」(misrecognition)<br />

, 這 是 因 為 教 會 及 學 校 被 承 認 為 合 法 性 的 文 化 再 生 產 的 委 任 機 構 , 因 而 承 認 其<br />

295; 所 灌 輸 的 宰 制 性 文 化 獨 斷 內 容 就 是 正 當 性 文 化 存 在 的 客 觀 真 相 這 種 對 於 文<br />

化 獨 斷 之 客 觀 真 相 「 誤 認 」 的 複 製 操 弄 , 正 是 有 助 於 殖 民 權 力 關 係 再 生 產 的 機<br />

台 , 並 且 內 化 於 (internalize) 原 住 民 族 的 生 存 心 態 , 即 使 不 同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br />

者 接 續 離 去 , 被 殖 民 的 心 靈 仍 然 自 我 複 製 而 作 用 著 , 形 成 Bourdieu 所 說 的 :<br />

文 化 獨 斷 原 則 內 化 的 生 存 心 態 , 即 使 教 學 行 動 停 止 之 後 , 本 身 仍 能 持 續<br />

流 傳 , 亦 因 而 得 以 延 續 、 實 踐 內 化 了 的 獨 斷 原 則 。296<br />

295 Pierre Bourdieu and Jean-Claude Passeron.,1977.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 society, and culture.<br />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Richard Nice.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pp.33-34. 譯 參 考 邱 天 助 漢<br />

138


297<br />

參 考 邱 天 助 ,《 布 爾 迪 厄 文 化 再 製 理 論 》, 頁 195。 陳 譯 漢<br />

換 句 話 說 , 荷 蘭 殖 民 時 期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是 被 殖 民 者 掌 控<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的 政 經 機 制 、 教 育 結 構 所 滲 透 , 而 待 殖 民 權 力 結 構 的 國 族 形 式 轉 變 的 同 時 , 也<br />

牽 動 了 被 殖 民 者 的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原 住 民 的 生 存 心 態 構 造 得 要 面 臨 著 文 化 認 同<br />

對 象 的 重 新 組 裝 ; 這 種 被 殖 民 權 力 所 形 構 、 捏 塑 而 出 的 認 同 對 象 雖 然 一 再 轉 換 ,<br />

但 從 Bourdieu 的 角 度 來 看 , 被 殖 民 者 對 於 自 我 主 體 性 的 認 知 、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br />

, 仍 然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依 賴 著 , 或 是 依 附 於 以 往 的 殖 民 權 力 關 係 脈 絡 之 中 運 轉 ,<br />

那 些 思 考 方 法 的 、 表 述 方 式 的 、 行 為 模 式 的 樣 態 仍 在 被 殖 民 者 的 心 理 、 身 體 作<br />

用 著 , 甚 且 「 經 常 地 支 配 了 現 在 的 生 活 內 容 與 形 式 」297。<br />

因 著 外 來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的 更 迭 , 透 過 不 同 帝 國 的 、 政 權 的 、 國 家 的 權 力 操<br />

作 而 強 制 灌 輸 內 容 互 異 、 原 則 皆 然 的 文 化 獨 斷 意 理 , 在 在 導 引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br />

原 住 民 落 入 於 文 化 認 同 、 生 存 心 態 的 「 誤 認 」 內 化 , 使 得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主 體 構 造<br />

內 容 不 斷 滲 漏 的 同 時 , 也 被 不 斷 的 滲 透 以 植 入 新 的 文 化 認 同 晶 片 。<br />

在 殖 民 歷 史 的 進 程 之 中 , 我 們 看 到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身 分 想 像 景 觀 多 有 變 貌 ,<br />

文 化 主 體 性 的 認 同 面 具 戴 上 又 摘 下 、 摘 下 又 戴 上 , 或 者 是 從 白 人 殖 民 者 治 下 的 基<br />

督 教 受 洗 者 被 置 換 而 成 漢 民 族 儒 教 文 化 轄 下 的 承 受 者 , 或 者 又 從 儒 漢 文 化 的 承 受<br />

者 被 置 換 而 成 日 本 帝 國 凝 視 下 的 天 皇 臣 民 , 且 其 文 化 的 主 體 位 格 更 在 戰 後 台 灣 的<br />

漢 人 社 會 之 內 被 長 期 鄙 夷 、 污 名 化 為 邊 緣 者 ; 換 句 話 說 , 十 七 世 紀 初 期 以 迄 日 本<br />

結 束 殖 民 統 治 之 前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族 群 構 造 因 為 殖 民 權 力 的 操 作 、 生 產 模 式 的<br />

改 變 、 生 活 空 間 的 遷 移 , 以 及 語 言 文 化 的 雜 混 或 遺 忘 而 逐 步 裂 解 , 即 便 是 在 祭 典<br />

儀 式 、 信 仰 體 系 、 音 樂 舞 蹈 、 雕 刻 編 織 、 服 飾 樣 貌 、 狩 獵 文 化 、 部 落 組 織 、 空 間<br />

領 域 以 及 生 命 禮 儀 、 生 活 哲 學 等 等 模 塑 原 住 民 生 存 心 態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 也<br />

在 經 過 四 個 世 紀 以 來 的 異 族 殖 民 、 統 治 、 征 伐 、 遷 徙 、 流 放 的 文 化 震 盪 之 後 被 逐<br />

漸 逼 向 全 質 變 化 (transubstantiation) 的 危 崖 。<br />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在 前 殖 民 時 期 的 素 樸 原 質 (aboriginality) 已 然 不 復<br />

存 在 , 因 此 任 何 關 於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的 概 念 論 述 , 自 當 對 應 於 不 同 殖 民 者 、 統<br />

治 者 的 「 殖 民 性 」 去 理 解 , 才 有 足 堪 驗 證 的 意 義 可 言 ; 然 而 , 對 於 曾 在 歷 史 的 進<br />

程 之 中 遭 受 到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待 遇 的 原 住 民 族 而 言 , 並 不 必 然 預 設 他 們 的 後 代 子<br />

嗣 就 能 夠 、 就 願 意 承 載 祖 先 們 因 為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苦 難 經 驗 而 來 的 「 真 理<br />

性 」, 即 使 是 在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之 間 , 也 對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的 內 涵 指 涉 有 著 截 然<br />

不 同 的 體 驗 領 受 , 尤 其 是 在 戰 後 台 灣 社 會 以 漢 族 為 重 心 構 成 的 國 族 共 同 體 論 述 打<br />

造 、 全 球 化 體 系 的 經 濟 重 組 、 新 的 都 市 流 動 空 間 形 構 過 程 當 中 , 原 住 民 對 於 自 我<br />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 猶 仍 不 時 屢 屢 遭 受 著 殖 民 歷 史 經 驗 的 殘 影 糾 纏 、 幽 靈 迷<br />

139<br />

興 ,〈 去 殖 民 的 文 化 研 究 〉, 頁 102。 光


惑 , 戰 後 台 灣 社 會 的 貨 幣 經 濟 邏 輯 、 職 業 聲 望 評 量 依 然 捲 繞 在 原 住 民 的 生 存 心 態<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之 內 。<br />

(3) 原 住 民 的 「 族 群 性 」 重 新 定 義<br />

透 過 本 章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過 程 情 節 的 梳 理 、 編 排 及 解 釋<br />

,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 原 住 民 據 以 進 行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 族 群 性 」、「 真 理 性 」 既 是<br />

本 質 的 , 也 是 建 構 的 ;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之 所 以 是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存 在 , 也 就 相 對 指<br />

涉 著 確 實 是 有 某 些 「 原 質 」 的 存 在 , 以 能 支 撐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 恰 也 正 是<br />

因 為 這 些 「 原 質 」 的 存 在 , 才 有 據 以 區 別 「 差 異 」 的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存 在 。<br />

因 此 , 若 從 Hall 的 觀 點 來 看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及 書 寫 , 毋 寧<br />

正 是 「 一 種 認 同 的 政 治 , 也 就 是 定 位 的 政 治 」, 尤 其 是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br />

經 由 文 學 書 寫 的 形 式 , 而 對 原 住 民 的 「 族 群 性 」 重 新 定 義 , 嘗 試 在 透 過 神 話 傳 說<br />

、 民 間 故 事 的 口 傳 文 學 詮 釋 改 寫 , 用 以 遏 阻 原 住 民 族 的 「 誤 認 」 生 存 心 態 之 被 複<br />

製 、 被 吸 納 、 被 消 化 、 被 同 化 的 基 礎 上 , 逐 步 搜 尋 族 群 認 同 的 線 索 象 徵 ; 惟 也 誠<br />

如 Homi Bhabha 所 言 , 在 歷 史 轉 型 的 時 刻 當 中 , 社 會 上 各 個 「 文 化 差 異 的 接 合 」<br />

以 尋 找 一 個 彼 此 認 可 的 文 化 交 融 境 域 , 乃 是 一 段 複 雜 的 、 持 續 進 行 的 協 商 過 程<br />

, 他 以 「 超 越 」(beyond) 的 概 念 來 界 定 「 身 為 少 數 」(becoming minority) 在<br />

這 段 協 商 過 程 中 的 主 體 位 置 ,Homi Bhabha 指 出 :<br />

“ 超 越 ”(beyond) 之 意 , 既 非 一 種 新 的 視 域 (new horizon), 亦 非 將<br />

過 去 遠 拋 在 後 , 而 是 在 經 由 空 間 與 時 間 交 錯 而 產 生 的 差 異 及 認 同 、 過 去 及<br />

現 在 、 內 在 及 外 在 、 包 含 及 排 除 等 等 錯 綜 複 雜 圖 像 的 變 遷 時 刻 當 中 , 我 們<br />

發 現 了 自 己 (we find ourselves); 即 使 會 有 所 謂 的 「 迷 失 感 」(sense of<br />

disorientation)、 方 向 的 紛 亂 (disturbance of direction ), 但 是 在 “ 超 越 ”<br />

的 真 正 意 涵 當 中 , 乃 是 無 窮 的 探 究 、 永 不 歇 止 的 運 動 , 以 捕 捉 這 裡 與 那 裡<br />

(here and there)、 在 四 面 八 方 (on all sides)、 向 此 處 與 向 彼 處 (hither and<br />

thither)、 重 復 往 返 (back forth)。298<br />

and<br />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來 說 ,Bhabha 提 出 動 態 的 、 多 重 的 主 體<br />

認 同 位 置 論 述 , 允 有 足 堪 省 思 的 參 考 作 用 。 經 由 Bhabha 的 論 點 , 我 們 應 該 避 免<br />

採 取 對 於 社 會 構 成 的 宏 觀 解 釋 形 式 , 揚 棄 國 族 論 述 對 於 「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vs. 台 灣<br />

民 族 主 義 」、 原 住 民 文 化 論 述 對 於 「 漢 人 vs. 原 住 民 」 的 二 元 對 立 論 , 我 們 必 須<br />

強 迫 自 己 去 面 對 、 認 識 更 為 複 雜 交 織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身 分 的 構 造 邊 界 , 借 用<br />

Bhabha 的 話 來 說 :<br />

298 Homi Bhabha., The Location of Culture. p.1.<br />

140


我 愈 來 愈 認 識 到 , 在 “ 殖 民 ” 的 文 本 性 (‘colonial’ textuality) 之 內 , 有<br />

擔 承 及 荷 負 史 歷 的 同 認 民 住 原 : 章 二 第<br />

著 不 同 意 義 及 價 值 的 碰 撞 與 交 涉 , 官 方 論 述 及 文 化 實 踐 等 等 都 預 設 了 許 多<br />

當 代 文 化 理 論 的 問 題 意 識 ―― 遲 疑 (aporia)、 模 稜 (ambivalence)、 猶<br />

豫 不 決 (indeterminacy)、 論 述 策 略 性 暫 止 (discursive closure) 的 問 題 、<br />

對 作 用 者 的 威 脅 (threat to agency)、 動 機 性 的 身 份 (status of intentionality<br />

)、 對 於 “ 總 體 化 的 ” 概 念 (‘totalizing’ concepts) 的 挑 戰 。299<br />

另 在 接 受 台 灣 學 者 廖 炳 惠 訪 問 之 時 ,Bhabha 明 確 指 出 , 文 化 認 同 的 背 後 牽<br />

涉 到 的 是 一 個 更 為 多 元 複 雜 的 結 構 ,「 在 一 些 看 不 見 的 事 物 、 小 敘 事 體 裡 , 一 些<br />

看 似 沒 有 意 義 與 價 值 、 空 洞 而 詭 異 、 在 大 歷 史 事 件 之 外 的 符 號 當 中 , 去 尋 找 認 同<br />

的 符 號 景 觀 」300。 透 過 Bhabha 的 觀 點 , 再 次 驗 證 了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br />

索 除 了 存 在 於 殖 民 歷 史 進 程 的 「 族 群 性 」、「 真 理 性 」 之 內 , 另 還 細 碎 於 、 隱 藏<br />

於 日 常 生 活 場 域 種 種 文 化 差 異 性 接 合 形 式 的 生 產 過 程 之 中 , 因 此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br />

寫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的 發 展 態 勢 , 以 陳 光 興 的 話 來 說 :<br />

它 的 政 治 認 識 論 不 再 以 種 族 、 族 群 為 優 先 , 將 性 別 、 年 齡 、 階 級 劃 入 種 族 、<br />

族 群 之 內 ; 認 可 差 異 性 、 改 變 差 異 性 的 層 級 化 , 進 一 步 的 內 化 差 異 性 是 它<br />

的 政 治 倫 理 學 。301<br />

綜 合 上 述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中 期 的 集 體 湧 現 , 是 以 社 會 論 述 結 構 交 織 著 各 種 形 式 、 不 同 訴 求 的 認 同 政 治 圖 象<br />

做 為 主 要 的 構 成 軸 線 ; 也 就 是 在 對 這 個 前 提 的 認 知 之 下 , 對 於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參 與<br />

者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書 寫 者 以 及 研 究 者 來 說 , 更 為 迫 切 及 實 際 的 考 驗 是 如 何 認 識 、<br />

界 定 並 詮 釋 原 住 民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是 以 何 種 樣 態 生 存 於 原 住 民 族 、 台 灣<br />

社 會 、 全 球 化 網 絡 之 內 的 總 體 境 遇 。 借 用 Bhabha 的 觀 點 以 論 ,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br />

期 湧 現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 毋 寧 是 為 當 時 交 織 著 各 種 認 同 論<br />

述 版 本 的 台 灣 社 會 提 交 一 份 新 的 社 會 契 約 , 要 求 各 個 族 裔 的 台 灣 住 民 撐 展 歷 史 的<br />

視 域 、 擴 充 生 命 的 經 驗 並 反 思 差 異 的 價 值 , 因 為 原 住 民 以 第 一 人 稱 的 主 體 敘 述 位<br />

置 而 展 開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 除 了 是 對 原 住 民 訴 諸 於 「 族 群 的 」 歷<br />

史 集 體 記 憶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召 喚 之 外 , 更 是 「 讓 社 會 空 間 中 的 種 族 、 國 籍 、 性<br />

別 、 社 群 、 法 律 、 歧 視 問 題 成 為 我 們 所 要 一 再 協 調 、 重 新 評 估 的 問 題 」302。<br />

299 Homi Bhabha., The Location of Culture. p.173.<br />

300<br />

廖<br />

301<br />

陳<br />

302<br />

廖<br />

惠 ,《 回 顧 現 代 ── 後 現 代 與 後 殖 民 論 文 集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公 司 ,19994 年 9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31。 光 興 ,〈 去 殖 民 的 文 化 研 究 〉, 頁 101。 炳<br />

141<br />

惠 ,《 回 顧 現 代 ── 後 現 代 與 後 殖 民 論 文 集 》, 頁 30。 炳


第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以 戰 後 初 期 至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文 學 形 構 場 域 為 探 討 範 圍<br />

鄒 族 學 者 浦 忠 成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以 文 學 的 形 成 、 文 類 的 型 態 、 傳 播 的<br />

方 式 , 以 及 創 作 的 目 的 分 類 角 度 , 將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及 文 類 劃<br />

分 為 「 口 傳 文 學 及 作 家 文 學 兩 種 」1, 他 在 查 核 相 關 的 出 版 資 料 之 後 概 略 推 算 「 原<br />

住 民 族 籍 作 者 已 逾 300 人 」2<br />

本 文 將 以 兩 章 的 撰 述 篇 幅 , 嘗 試 在 巴 蘇 亞 • 博 伊<br />

哲 努 以 及 相 關 學 者 的 研 究 基 礎 之 上 , 分 疏 「 作 者 」(author) 這 個 概 念 、 語 詞 在 戰<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相 應 意 涵 , 並 再 進 一 步 分 類 、 比 較 並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br />

以 「 口 傳 的 ∕ 書 寫 的 」、「 族 語 的 ∕ 漢 語 的 」 及 混 語 形 式 進 行 文 學 性 的 表 述 、 採 集<br />

、 編 纂 、 翻 譯 、 改 寫 與 創 作 的 作 者 身 分 形 成 及 來 源 (authorship) 的 問 題 。<br />

。<br />

第 一 節 :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定 義 的 認 識 論 翻 轉<br />

―― 作 者 形 成 模 式 、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的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br />

根 據 英 國 學 者 丹 尼 • 卡 瓦 拉 洛 (Dani Cavallaro) 的 考 察 , 英 文 的 「 作 者 」<br />

(author) 在 拉 丁 文 的 字 源 augere 是 被 當 作 動 詞 的 語 態 使 用 , 指 涉 著 「 使 之 成 長<br />

」(to make grow) 或 「 用 以 生 產 」(to produce) 之 意 , 它 又 同 時 聯 繫 於 「 權 威 」<br />

(authority) 及 「 權 威 行 為 」(authoritarian) 的 概 念 , 因 此 在 Cavallaro 看 來 , 作<br />

者 身 分 (authorship) 這 個 語 詞 的 含 義 , 標 示 著 「 自 由 的 」(liberating) 及 「 限 定<br />

1<br />

巴<br />

2<br />

巴<br />

),〈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的 幾 回 轉 折 ―― 由 日 據 時 期 以 迄 現 在 的 觀 察 〉, 收 於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思 考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9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131。<br />

142<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中 外 文 學 》 第 34 卷 第 4 期 ,2005 年 9 月 , 頁 171-192, 引 文 見 頁 190。 收 於 浦 忠 成 ,《 被 遺 忘 的 聖 域 : 原 住 民 神 話 、 歷 史 與 文 學 的 追 溯 》,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公 司 ,2007 年 1 月 初 一 版 , 頁 485。 蘇


的 」(restrictive) 雙 重 作 用 意 態<br />

3。<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研 究 之 透 過 Cavallaro 的 界 定 , 任 何 一 位 「 作 者 」 的 形 成 、 出 現 , 存 在 著 「 互 文 性<br />

第<br />

」(intertextuality) 的 構 成 質 素 , 無 論 他 的 文 學 操 作 形 式 是 口 傳 表 述 或 文 字 書 寫 ,<br />

無 不 受 到 了 那 些 先 於 他 的 生 命 經 驗 之 前 種 種 歷 史 典 故 、 語 文 環 境 及 意 識 形 態 的 影<br />

響 而 「 使 之 成 長 」, 即 使 是 如 《 封 神 榜 》、《 西 遊 記 》、《 神 曲 》、《 魔 戒 》 或 《 哈 利<br />

波 特 》 這 類 「 架 空 世 界 」(secondary world) 的 奇 幻 文 學 ,「 作 者 」 的 書 寫 創 作 條<br />

件 依 然 不 能 免 於 各 該 當 時 歷 史 情 境 、 社 會 氛 圍 的 世 俗 「 限 定 」, 仍 然 在 文 本 之 中<br />

藉 由 對 於 口 傳 神 話 、 傳 說 的 超 凡 人 物 事 績 的 想 像 、 改 寫 而 「 生 產 」 或 投 射 創 作 者<br />

的 價 值 關 懷 及 判 斷 。 因 此 ,「 作 者 」 既 是 其 文 本 的 創 造 者 , 同 時 也 是 歷 史 文 本 的<br />

閱 讀 者 及 詮 釋 者 ;「 作 者 」 對 其 文 學 創 造 範 疇 的 表 述 形 式 、 書 寫 方 式 的 選 擇 是 「 自<br />

由 的 」 意 志 作 用 , 但 是 外 在 的 歷 史 情 境 、 社 會 氛 圍 也 以 種 種 形 式 內 化 於 、 形 塑 了<br />

「 作 者 」 個 人 的 生 命 經 驗 , 並 對 他 的 文 學 創 述 條 件 、 書 寫 模 式 及 題 材 內 容 , 產 生<br />

程 度 不 一 的 限 定 作 用 。<br />

一 、「 作 者 」 類 型 多 義 性 的 觀 察 判 準 面 向<br />

經 由 以 上 對 於 「 作 者 」 概 念 含 義 的 簡 略 分 疏 , 回 到 本 章 的 論 述 脈 絡 以 觀 ,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系 統 之 內 , 嚴 格 地 說 , 並 不 存 在 著 具 有 個 人 性 的 、<br />

人 格 化 的 「 作 者 」 概 念 。 人 類 歷 史 任 何 一 個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神 話 、 傳 說 及<br />

故 事 的 原 初 「 作 者 」, 用 法 國 哲 學 家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的 術 語 來 說 , 也 都 共<br />

同 有 著 「 超 驗 的 匿 名 性 」(transcendental anonymity) 特 徵 ; 同 樣 地 , 浦 忠 成 也 以<br />

「 佚 名 性 」 的 觀 點 詮 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的 所 謂 「 作 者 」 問 題 :<br />

因 為 它 是 藉 著 口 頭 和 集 體 去 創 造 、 傳 播 , 所 以 它 就 不 可 避 免 有 口 頭 性 、 集<br />

體 性 、 佚 名 性 ( 即 無 法 確 認 其 創 作 者 ) 及 變 異 性 等 特 徵<br />

4<br />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源 起 、 生 成 問 題 並 不 適 用 於 以 一 般 定 義 下 的 「 作<br />

者 」 概 念 去 解 釋 , 以 Foucault 的 觀 點 來 看 ,「 作 者 」 的 概 念 、 角 色 及 功 能 , 必 須<br />

擺 置 於 個 體 性 、 所 有 權 的 觀 念 形 成 並 建 制 之 後 的 脈 絡 底 下 , 才 有 進 行 歷 史 考 察 、<br />

社 會 分 析 的 意 義 效 用 可 言 , 他 認 為 :<br />

3 Dani Cavallaro.,2001.Critical and cultural theory:Thematic variations.New Brunswick, NJ:Athlone<br />

Press.p.50.<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5 月 蘇<br />

4<br />

巴<br />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06。<br />

143


把 「tradition」 譯 作 「 移 交 」。 另<br />

作 「 存 留 」、 譯<br />

“ 作 者 ” 概 念 的 出 現 , 構 成 了 人 類 思 想 、 知 識 、 文 學 、 哲 學 及 科 學 史 上 的<br />

個 人 化 (individualization) 特 殊 階 段 。5<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換 句 話 說 ,「 作 者 」 概 念 的 出 現 , 通 常 如 影 隨 形 於 「 書 寫 」 及 「 閱 讀 」 行 為 ,<br />

戰<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系 統 則 是 經 由 跨 世 代 的 非 書 寫 性 、 集 體 參 與 的 口 語 表<br />

述 及 聆 聽 過 程 而 漸 形 成 , 在 這 個 意 義 層 面 底 下 的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 並 不 存 在 著<br />

書 寫 的 、 創 作 的 「 作 者 」 身 分 , 反 之 是 以 「 講 述 者 」、「 演 示 者 」 的 代 言 或 再 現 方<br />

式 的 傳 播 身 分 呈 顯 , 惟 當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被 以 文 字 化 、 書 寫 化 的 方 式 採 集 、 載<br />

記 、 翻 譯 或 改 寫 的 形 式 傳 播 及 被 閱 讀 之 後 , 口 傳 文 學 的 「 作 者 」 概 念 及 定 義 也 就<br />

隨 之 翻 轉 。<br />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 作 者 」, 雖 然 普 遍 存 在 著 「 匿 名 性 」、「 佚 名 性 」<br />

或 「 作 者 不 詳 」(authorless) 的 特 徵 , 但 是 這 並 不 會 對 原 住 民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br />

價 值 功 能 有 任 何 的 鬆 搖 , 因 為 對 於 原 住 民 來 說 , 通 常 透 過 部 落 或 家 族 的 長 者 表 述<br />

而 聆 聽 、 接 收 各 該 族 群 的 口 傳 文 學 , 啟 動 他 們 的 歷 史 想 像 構 圖 ; 借 用 德 國 詮 釋 學<br />

家 噶 達 瑪 (Hans-Georg Gadamer) 的 話 來 說 :<br />

文 學 的 概 念 本 質 , 乃 是 對 應 於 「 智 識 的 存 留 與 移 交 的 功 能 」(function of<br />

intellectual preservation and tradition) 而 言 , 並 將 箇 中 的 隱 秘 歷 史 帶 進 了<br />

每 一 個 世 代 之 中 。6<br />

順 著 噶 達 瑪 的 觀 點 來 看 , 我 們 也 才 能 夠 理 解 為 什 麼 許 多 位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在 具<br />

備 一 定 程 度 的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技 巧 之 後 , 又 都 歸 返 於 原 住 民 族 「 隱 秘 歷 史 」 的 口 傳<br />

文 學 尋 探 之 上 , 採 擷 並 聆 聽 原 住 民 族 的 神 話 、 傳 說 及 民 間 故 事 流 洩 而 出 的 素 樸 生<br />

命 樣 態 。<br />

(1) 作 家 文 學 與 口 傳 文 學 的 「 互 文 性 」 聯 帶<br />

事 實 上 , 不 論 是 排 灣 族 陳 英 雄 的 《 域 外 夢 痕 》、 布 農 族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br />

《 最 後 的 獵 人 》、 達 悟 族 夏 曼 • 藍 波 安 的 《 八 代 灣 的 神 話 》、 泰 雅 族 瓦 歷 斯 • 諾 幹<br />

5 Michel Foucault.,1979.“What Is an Author?”in Textual Strategies :Perspectives in Post-Structuralist<br />

Criticism. 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Josue V. Harari. Ithaca, 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br />

p.141.<br />

6 Hans-Georg Gadamer.,1989.Truth and Method.2nd rev.ed. translation revised by Joel Weinsheimer<br />

and Donald G. Marshall.New York:Crossroad.p.161. 譯 參 考 漢 斯 ― 格 奧 爾 格 • 加 達 默 爾 著 , 洪 漢 鼎 譯 ,《 真 理 與 方 法 ―― 哲 學 詮 釋 學 的 基 本 特 徵 》 上 卷 , 上 海 : 譯 文 出 版 社 ,2002 年 7 月 第 2 漢<br />

144<br />

印 刷 , 頁 211。 中 國 學 者 洪 漢 鼎 把 原 著 的 這 段 德 文 譯 為 「 文 學 其 實 是 一 種 精 神 性 保 持 和 流 傳 的 功 能 」, 我 則 對 照 英 譯 本 的 噶 達 瑪 前 後 文 論 述 脈 絡 , 權 將 「preservation」<br />


的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魯 凱 族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的 《 野 百 合 之 歌 》、 布 農 族 霍 斯 陸 曼 •<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伐 伐 的 《 玉 山 魂 》 以 及 排 灣 族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 走 風 的 人 》 等 等 被 喻 為 原 住 民<br />

文 學 代 表 性 著 作 的 文 本 構 成 內 容 , 都 是 呈 現 著 口 傳 文 學 及 作 家 文 學 之 間 的 「 互 文<br />

性 」 聯 帶 關 係 形 式 ; 這 些 「 作 者 」 通 過 各 族 神 話 、 傳 說 、 故 事 、 歌 謠 、 祭 典 之 類<br />

口 傳 文 學 的 重 新 聆 聽 、 採 擷 以 及 再 詮 釋 、 解 析 之 後 , 擇 以 不 同 的 文 體 類 型 、 語 文<br />

形 式 而 書 寫 創 作 。 因 此 , 原 住 民 文 學 在 戰 後 發 展 而 出 的 地 質 構 造 上 , 口 傳 文 學 做<br />

為 底 層 岩 盤 的 存 在 位 置 及 價 值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 進 而 帶 出 另 一 項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br />

「 作 者 」 是 多 重 涵 義 存 在 的 觀 察 命 題 。<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多 義 性 , 除 了 表 現 在 口 傳 表 述 的 、 書 寫 創 作<br />

的 文 學 演 示 類 型 之 外 , 另 外 也 表 現 在 「 對 於 自 我 身 分 意 識 的 認 知 位 置 及 書 寫 範<br />

圍 」、「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實 踐 過 程 及 書 寫 位 置 」、「 一 九 九 ○ 年 代 參 加 原<br />

住 民 文 學 獎 徵 文 獲 得 名 次 , 取 得 作 家 身 分 而 持 續 創 作 者 的 書 寫 內 容 及 位 置 」 的 三<br />

大 面 向 的 觀 察 判 準 之 上 。<br />

一 , 對 於 自 我 身 分 意 識 的 認 知 位 置 及 書 寫 範 圍 , 這 又 可 再 細 分 四 種 模 式 。<br />

(1) 作 者 從 部 落 的 族 裔 意 識 出 發 , 以 日 語 、 族 語 或 漢 語 的 表 述 形 式 , 或 以<br />

歌 詩 、 短 文 , 或 以 口 傳 故 事 的 採 錄 改 寫 、 小 說 及 散 文 的 創 作 方 式 , 集 中 於 書 寫 個<br />

人 的 、 家 族 的 、 部 落 的 生 命 史 或 人 文 地 理 景 觀 , 例 如 卑 南 族 的 巴 恩 • 斗 魯 、 巴 力 •<br />

哇 歌 斯 、 曾 建 次 , 鄒 族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阿 美 族 的 綠 斧 固 • 悟 登 , 達 悟 族<br />

的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 夏 曼 • 藍 波 安 , 泰 雅 族 的 達 利 • 卡 利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魯<br />

凱 族 的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 布 農 族 的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等 。<br />

(2) 作 者 的 文 學 書 寫 範 圍 主 要 聚 焦 於 泛 原 住 民 族 意 識 , 除 了 書 寫 個 人 的 、<br />

家 族 的 、 部 落 的 故 事 , 另 還 掛 懷 原 住 民 族 的 命 運 境 遇 , 包 括 卑 南 族 的 阿 勒 • 路 索<br />

拉 門 ( 胡 德 夫 ), 排 灣 族 的 莫 那 能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布 農 族 的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br />

瑪 , 泰 雅 族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等 , 他 們 大 多 是 原 住 民 文 學 「 原 運 世 代 」 的 核 心 成 員 ,<br />

雖 然 具 備 多 語 的 言 說 能 力 , 漢 語 仍 是 他 們 主 要 的 書 寫 工 具 。<br />

(3) 女 性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者 , 她 們 是 「 少 數 文 學 」 之 中 的 少 數 , 作 品 內<br />

容 卻 呈 現 紛 歧 的 身 分 意 識 多 重 性 ; 在 泰 雅 族 麗 依 京 • 尤 瑪 、 排 灣 族 利 格 拉 樂 • 阿<br />

烏 的 作 品 既 有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挺 立 , 更 有 跨 越 族 群 關 懷 、 批 判 的 女 性 主 體<br />

意 識 堅 持 ; 鄒 族 的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 泰 雅 族 的 里 慕 伊 • 阿 紀 因 與 漢 族 的 男 性 通 婚<br />

且 定 居 於 台 北 縣 市 , 不 僅 使 得 她 們 的 作 品 展 現 多 層 次 的 文 化 雜 混 風 格 , 並 從 為 人<br />

妻 、 為 人 母 的 女 性 敘 事 角 度 , 思 考 原 住 民 遷 徙 都 市 的 文 化 適 應 及 子 女 教 育 問 題 ,<br />

里 慕 伊 • 阿 紀 的 中 產 階 級 女 性 的 生 活 經 驗 其 實 也 為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主 題 開 啟<br />

了 思 索 「 族 群 性 」、「 階 級 性 」 及 「 社 會 性 」 辯 證 關 係 的 可 能 性 ; 他 如 排 灣 族 的 達<br />

145


德 拉 凡 • 伊 苞 、 泰 雅 族 的 悠 蘭 • 多 又 的 身 分 意 識 及 書 寫 內 容 , 卻 是 有 別 於 前 述 幾<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位 原 住 民 女 性 作 者 的 另 一 種 範 式 ,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畢 業 自 玉 山 神 學 院 , 悠 蘭 • 多<br />

又 則 是 東 華 大 學 族 群 關 係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 也 曾 同 時 擔 任 中 研 院 民 族 學 所 的 研<br />

究 助 理 , 使 得 她 們 有 機 會 頻 繁 進 入 各 族 部 落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 觀 察 並 採 錄 部 落 女 性<br />

的 生 命 傳 記 , 最 後 在 各 自 出 版 的 文 集 《 老 鷹 , 再 見 》、《 泰 雅 織 影 》 之 中 均 有 扎 實<br />

的 部 落 生 活 記 憶 , 細 膩 刻 劃 部 落 老 人 、 巫 師 與 離 鄉 移 居 都 市 的 年 輕 族 人 之 間 的 思<br />

念 之 情 , 以 及 死 亡 之 慟 , 尤 其 是 她 們 透 過 旅 遊 書 寫 或 學 術 論 述 的 形 式 , 針 對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族 與 西 藏 人 民 、 紐 西 蘭 毛 利 人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 生 命 哲 學 及 社 會 待 遇 等 等<br />

議 題 , 展 開 宏 觀 而 細 膩 的 跨 國 族 原 住 民 生 活 文 法 的 比 較 研 究 及 書 寫 。<br />

(4) 原 住 民 的 「 自 顯 式 」 作 家 , 包 括 排 灣 族 的 溫 奇 、 卑 南 族 的 董 恕 明 、 阿<br />

美 族 的 阿 綺 骨 、 布 農 族 的 甘 炤 文 等 ; 他 們 並 不 刻 意 以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自 我<br />

定 位 , 文 學 的 書 寫 內 容 大 多 環 繞 於 發 抒 私 己 的 生 命 意 識 、 呈 現 個 人 的 感 知 經 驗 ,<br />

相 對 較 少 聚 焦 於 原 住 民 的 題 材 或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認 同 , 甚 至 於 對 1983 年 出 生 的 阿<br />

綺 骨 來 說 , 文 學 的 作 用 也 只 是 為 了 證 明 「 我 遺 失 我 的 存 在 …… 而 結 局 , 仍 是 一 片<br />

空 白 」7。<br />

(2) 文 學 獎 及 網 路 「 生 產 」 的 原 住 民 作 家<br />

式 。<br />

二 、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實 踐 過 程 及 書 寫 位 置 , 這 又 包 括 以 下 種 兩 模<br />

(1) 無 需 經 過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覺 醒 的 社 會 辯 證 過 程 , 文 學 創 作 之 時 即<br />

已 明 確 知 曉 個 人 的 族 裔 身 分 , 生 活 於 部 落 並 進 行 文 學 形 式 的 口 傳 表 述 、 改 寫 或 創<br />

作 , 例 如 卑 南 族 的 巴 恩 • 斗 魯 、 巴 力 • 哇 歌 斯 、 曾 建 次 , 鄒 族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br />

卡 那 , 泰 雅 族 的 達 利 • 卡 利 、 阿 美 族 的 綠 斧 固 • 悟 登 , 排 灣 族 的 陳 英 雄 , 達 悟 族<br />

的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等 ; 他 們 幾 乎 都 是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之 前 出 生 , 除 了 少 數 個 人 之<br />

外 , 這 個 模 式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並 未 接 受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制 式 教 育 。<br />

(2)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受 到 原 運 效 應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 作 者 」 的 原 住 民<br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覺 醒 , 陸 續 地 從 都 市 返 回 原 鄉 部 落 定 居 、 生 活 及 進 行 文 學 書<br />

寫 , 包 括 阿 美 族 的 阿 道 • 巴 辣 夫 , 布 農 族 的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br />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 伊 斯 立 端 , 達 悟 族 的 夏 曼 • 藍 波 安 , 魯 凱 族 的 奧 威 尼 • 卡 露<br />

斯 、 台 邦 ‧ 撒 沙 勒 , 泰 雅 族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 娃 利 斯 • 羅 干 、 麗 依 京 • 尤 瑪 , 排<br />

灣 族 的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等 ; 另 外 , 同 樣 經 歷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實 踐 過 程 , 惟<br />

其 文 學 書 寫 創 作 的 生 活 空 間 仍 以 都 市 為 主 者 , 包 括 泰 雅 族 的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卑<br />

7<br />

阿<br />

146<br />

骨 ,《 安 娜 • 禁 忌 • 門 》, 台 北 : 小 知 堂 文 化 公 司 ,2002 年 10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89。 綺


南 族 的 阿 勒 • 路 索 拉 門 、 孫 大 川 , 排 灣 族 的 莫 那 能 , 鄒 族 的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br />

阿 美 族 的 夷 將 • 拔 路 兒 等 。<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三 、 一 九 九 ○ 年 代 參 加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徵 文 獲 得 名 次 , 取 得 「 作 家 」 身 分 而 持<br />

第<br />

續 創 作 者 的 書 寫 內 容 及 位 置 , 包 括 以 下 種 四 模 式 。<br />

(1) 在 部 落 進 行 口 傳 文 學 的 採 錄 、 翻 譯 及 改 寫 , 例 如 魯 凱 族 的 巴 勒 達 斯<br />

• 卡 狼 , 阿 美 族 的 黃 東 秋 、 歐 密 • 納 黑 武 , 鄒 族 的 依 憂 樹 • 博 伊 哲 努 。<br />

(2) 在 部 落 採 錄 口 傳 故 事 而 以 散 文 、 小 說 形 式 書 寫 者 , 例 如 卑 南 族 的 巴 代 ,<br />

排 灣 族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 布 農 族 的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 泰 雅 族 的 得 木 • 阿 漾 。<br />

(3) 日 常 生 活 的 空 間 場 域 主 要 是 在 都 會 地 區 , 不 定 期 偶 爾 返 回 部 落 , 並 以<br />

漢 語 進 行 散 文 、 小 說 或 報 導 文 學 的 書 寫 , 例 如 鄒 族 的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 泰 雅 族 的<br />

里 慕 伊 • 阿 紀 、 啟 明 • 拉 瓦 , 卑 南 族 的 董 恕 明 , 排 灣 族 的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 布 農<br />

族 的 甘 炤 文 。<br />

(4) 在 網 際 網 路 架 設 個 人 的 文 學 「 部 落 格 」(blog), 或 在 相 關 的 原 住 民 網<br />

站 發 表 文 學 作 品 , 例 如 排 灣 族 的 達 摩 棟 ( 漢 名 : 林 得 義 , 原 住 民 文 學 院 院 長 ),<br />

魯 凱 族 的 達 卡 鬧 • 魯 魯 安 , 卑 南 族 的 巴 代 , 布 農 族 的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 沙 力 浪 。<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多 義 性 , 除 了 表 現 在 以 上 分 類 列 舉 的 觀 察 判 準 , 另 一<br />

方 面 也 表 現 在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身 分 的 多 重 性 , 例 如 孫 大 川 、 董 恕 明 、 巴 蘇 亞 •<br />

博 伊 哲 努 、 瓦 歷 斯 • 諾 幹 , 以 及 布 農 族 的 阿 並 • 依 斯 達 希 達 ( 漢 名 : 陳 逸 君 , 父<br />

為 漢 族 ) 除 了 是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另 一 個 更 為 活 躍 的 身 分 是 原 住 民 文 學 的<br />

研 究 者 ; 又 如 孫 大 川 、 瓦 歷 斯 • 諾 幹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達 摩 棟 、 霍 斯 陸 曼 • 伐<br />

伐 、 馬 紹 • 阿 紀 等 人 也 是 原 住 民 刊 物 、 媒 體 的 編 者 或 記 者 ; 再 如 排 灣 族 的 伐 楚 古 、<br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 阿 美 族 的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 等 人 , 則 是 知 名 的 原 住 民 雕 塑 家 ; 又<br />

如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 綠 斧 固 • 悟 登 、 夏 本 • 奇<br />

伯 愛 雅 、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 悠 蘭 • 多 又 等 人 曾 經 擔 任 國 家 學 術<br />

機 構 的 研 究 助 理 , 協 助 學 者 採 錄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語 文 、 樂 舞 及 祭 儀 等 口 傳 文 本 。<br />

二 、「 原 運 取 向 」 的 學 術 認 識 及 作 者 研 究<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來 源 、 身 分 的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 , 顯 示 原 住 民 文<br />

147


學 的 歷 史 構 成 、 社 會 形 構 , 以 及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的 基 礎 (fundamental) 較 諸 於 其 他<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族 裔 文 學 類 型 ( 例 如 眷 村 文 學 、 客 家 文 學 ) 來 得 更 為 複 雜 , 其 中 最 為 關 鍵 的 差<br />

別 因 素 在 於 「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 的 概 念 支 撐 著 眾 多 原 住 民 「 作 者 」 的 文 學<br />

表 述 、 書 寫 行 動 。 原 住 民 在 戰 後 採 錄 各 族 部 落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本 , 並 以 族 語 、 日<br />

語 或 漢 語 的 語 文 媒 介 將 之 歌 詩 化 、 樂 舞 化 及 文 字 化 , 或 者 是 以 新 詩 、 散 文 、 小 說<br />

、 劇 本 及 報 導 文 學 的 書 寫 形 式 創 作 , 相 當 比 例 是 扣 聯 於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的 認<br />

同 , 抵 抗 漢 人 文 化 意 識 的 滲 透 同 化 , 以 泛 原 住 民 意 識 召 喚 、 凝 塑 各 族 族 人 對 於 原<br />

住 民 族 做 為 「 文 化 差 異 性 」 存 在 的 集 體 認 同 。<br />

然 而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並 不 必 然 都 在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概 念 層 面<br />

之 中 自 知 、 自 為 , 他 們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 實 踐 過 程 及 其 文 學 表 述 、 書<br />

寫 的 內 容 位 置 , 也 都 並 非 同 一 模 式 ; 換 句 話 說 ,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來 源 、 身 分<br />

的 多 義 性 , 毋 寧 是 受 到 外 在 社 會 性 、 內 在 個 人 性 的 雙 重 交 互 影 響 作 用 之 下 生 成 的<br />

現 象 。 戰 後 台 灣 的 政 治 環 境 、 語 言 政 策 、 教 育 體 制 、 社 會 結 構 及 文 學 場 域 的 蠕 動<br />

變 化 , 曾 經 強 力 的 、 單 向 的 制 約 且 扭 曲 了 各 族 原 住 民 對 於 身 為 「 文 化 差 異 性 」 身<br />

分 的 認 同 空 間 , 但 也 非 志 願 性 地 為 原 住 民 製 造 了 多 語 的 社 會 生 存 能 力<br />

8, 掌 握 了<br />

表 述 或 創 作 的 文 學 書 寫 工 具 ; 至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的 族 裔 背 景 、 家 庭 環 境 、<br />

生 活 空 間 、 學 歷 條 件 、 性 格 特 質 以 及 生 命 情 調 , 也 都 影 響 他 們 進 入 原 住 民 文 學 場<br />

域 的 表 述 或 書 寫 形 式 。 由 此 可 見 , 一 位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 並 不 盡 然 是<br />

自 我 決 定 的 軸 線 , 即 使 單 就 外 顯 的 作 品 風 格 而 言 , 就 有 涵 義 截 然 不 同 的 原 住 民 文<br />

學 的 「 作 者 」 及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 作 家 」 的 區 隔 , 這 也 意 味 著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br />

的 「 作 者 」 研 究 , 牽 涉 到 了 多 層 次 的 歷 史 認 識 、 社 會 詮 釋 以 及 對 於 各 該 「 作 者 」<br />

生 命 歷 程 的 探 析 。<br />

(1) 誰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代 表 性 作 家 」?<br />

學 界 針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 截 至 2007 年 之 前 , 單 篇 論<br />

文 的 數 量 相 對 有 限 , 並 有 集 中 於 研 究 特 定 幾 位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者 的 趨 向 ; 根 據 謝<br />

世 忠 在 2004 年 的 統 計 發 現 , 學 者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絕 大 多 數 是 以<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瓦 歷 斯 • 諾 幹 、 夏 曼 • 藍 波 安 、 莫 那 能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br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以 及 孫 大 川 等 人 及 其 作 品 為 專 論 對 象 ( 詳 見<br />

下 表 )9:<br />

8<br />

語<br />

9<br />

整<br />

言 學 者 黃 宣 範 就 曾 研 究 指 出 ,「 如 果 你 母 語 社 會 地 位 低 ( 因 此 它 的 使 用 範 圍 可 能 只 限 於 家 中 ), 你 就 不 能 不 學 習 其 他 的 語 言 。 語 言 的 社 會 地 位 影 響 或 決 定 你 是 否 是 個 雙 語 或 多 語 的 人 才 」 ; 參 見 黃 宣 範 ,《 語 言 、 社 會 與 族 群 意 識 ―― 台 灣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 台 北 : 文 鶴 出 版 公 司 ,<br />

148<br />

年 1 月 再 版 , 頁 334。 理 摘 引 自 謝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收 於 《 台 灣 新 文 學 發 展 重 大 事 件 論 文 集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194、206-207。 1994


表 3.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一 覽 表 (1993〜2003)<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研 究 對 象 序 號 撰 者 篇 名 發 表 場 域<br />

1 魏 貽 君 反 記 憶 • 敘 述 與 少 數 論 述 ──<br />

原 住 民 文 學 初 探 : 以 布 農 族 小<br />

《 文 學 台 灣 》 第 8<br />

期 (1993)<br />

說 家 田 雅 各 的 小 說 〈 侏 儒 族 〉<br />

為 例<br />

2 王 秀 吟<br />

蘇 蕙 婷<br />

訪 田 雅 各 《 台 灣 新 文 學 》 第 5<br />

期 (1996)<br />

拓 拔 斯 •<br />

3 宋 澤 萊 布 農 族 贈 予 台 灣 最 寶 貴 的 禮 《 台 灣 新 文 學 》 第 9<br />

塔 瑪 匹 瑪<br />

物 ── 論 田 雅 各 斯 ( 拓 拔 斯 • 期 (1997)<br />

塔 瑪 匹 瑪 ) 小 說 的 角 度 價 值<br />

4 許 俊 雅 山 林 的 悲 歌 ── 布 農 族 田 雅<br />

各 的 小 說 〈 最 後 的 獵 人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br />

討 座 談 會 (1998)<br />

5 歐 宗 智 走 出 文 化 失 落 的 困 境 ── 重<br />

讀 田 雅 各 〈 最 後 的 獵 人 〉<br />

6 朱 雙 一 「 原 」 汁 「 原 」 味 的 呈 現 ──<br />

略 論 田 雅 各 的 小 說 創 作<br />

《 書 評 》 第 32 期<br />

(1998)<br />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br />

刊 第 18 期 (1998)<br />

7 簡 銘 宏 傾 聽 大 海 的 聲 音 ── 論 田 雅<br />

各 的 《 人 道 關 懷 蘭 嶼 行 醫 記 》<br />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br />

刊 第 23、24 期 合 刊<br />

(2000)<br />

1 魏 貽 君 找 尋 認 同 的 戰 鬥 位 置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br />

瓦 歷 斯 •<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故 事 為 例 討 座 談 會 (1998)<br />

諾 幹 2 彭 鈺 惠 《 帶 墨 鏡 的 飛 鼠 》 讀 後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對 話<br />

研 討 會 (2001)<br />

夏 曼 • 藍<br />

1 陳 敬 介 冷 海 中 燃 燒 的 生 命 ── 試 讀<br />

《 冷 海 情 深 》<br />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br />

刊 第 20 期 (1999)<br />

波 安 2 林 建 民 夏 曼 • 藍 波 安 《 黑 色 翅 膀 》 寫<br />

作 技 巧 析 論<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對 話<br />

研 討 會 (2001)<br />

莫 那 能<br />

1 洪 倩 芬 在 絕 望 中 找 到 希 望 , 在 悲 情 中<br />

獲 得 喜 悅 ── 我 讀 莫 那 能 《 美<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對 話<br />

研 討 會 (2001)<br />

麗 的 稻 穗 》<br />

利 格 拉 樂<br />

1 楊 翠 認 同 與 記 憶 ── 以 阿 烏 的 創<br />

作 試 探 原 住 民 女 性 書 寫<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br />

討 座 談 會 (1998)<br />

• 阿 烏 2 董 恕 明 邊 緣 之 聲 ── 九 ○ 年 代 台 灣<br />

原 住 民 女 作 家 阿 烏 研 究<br />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br />

刊 第 21、22 期 合 刊<br />

(2000)<br />

149


亞 榮 隆 •<br />

撒 可 努<br />

游 霸 士 •<br />

撓 給 赫<br />

孫 大 川<br />

1 劉 明 亮 延 伸 族 群 文 化 的 生 命 力 ──<br />

《 山 豬 • 飛 鼠 • 撒 可 努 》 主 題<br />

探 究<br />

1 簡 嘉 男 錚 刀 鳴 槍 , 泰 雅 之 聲 ── 試 論<br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天 狗 部 落 之<br />

歌 》 一 書<br />

2 黃 淑 芬 歌 詠 泰 雅 勇 士 ──《 天 狗 部 落<br />

之 歌 》<br />

1 謝 世 忠 看 重 「 死 亡 」, 積 極 「 活 出 」<br />

── 評 孫 大 川 著 《 山 海 世 界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br />

2 謝 世 忠 因 果 的 悲 劇 與 再 生 的 時 代 ─<br />

─ 評 孫 大 川 著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br />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br />

化 與 政 治 》<br />

3 林 正 三 孫 大 川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藝 復<br />

興 運 動<br />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對<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話 」 研 討 會 (2001)<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對 話<br />

研 討 會 (2001)<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對 話<br />

研 討 會 (2001)<br />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br />

刊 第 25、26 期 合 刊<br />

(2000)<br />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br />

刊 第 25、26 期 合 刊<br />

(2000)<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br />

語 文 學 選 集 》《 評 論<br />

卷 ( 下 )》(2003)<br />

根 據 上 表 , 學 界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研 究 的 單 篇 論 文 , 顯 然 較 為<br />

傾 向 於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 原 運 世 代 」 文 學 創 作 者 、 文 化 論 述 者 及 其 文 本 做 為 研 究 的<br />

取 樣 對 象 , 謝 世 忠 對 此 現 象 也 不 免 質 疑 :<br />

或 許 文 學 評 論 家 只 對 有 「 原 住 民 味 道 」( 如 生 命 中 的 族 群 經 驗 ) 的 作 家 作<br />

品 才 能 生 長 感 動 。10<br />

另 一 方 面 , 他 也 感 慨 在 文 學 研 究 者 眼 中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代 表 性 作 家 」 除 了 前 述<br />

的 「 原 運 世 代 」 特 定 幾 位 之 外 ,「 在 文 學 評 論 家 的 意 識 和 潛 意 識 判 準 下 ,《 山 海 》<br />

多 年 努 力 不 懈 募 徵 文 字 之 士 , 好 像 只 造 就 了 一 個 撒 可 努 」11。<br />

謝 世 忠 的 質 疑 或 喟 嘆 , 換 個 角 度 來 看 , 恰 也 正 是 相 對 突 顯 了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br />

期 湧 現 的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是 以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做 為 主 要 構 成 肌 理 的 外 顯 景<br />

觀 之 一 , 研 究 學 者 遂 對 「 原 運 世 代 」 文 學 創 作 者 、 文 化 論 述 者 的 出 現 及 其 文 本 有<br />

所 好 奇 , 因 而 產 生 較 高 的 研 究 興 趣 , 這 也 是 在 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質 性 擺 置 於 後 殖<br />

10<br />

11 208-209。 謝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208。<br />

150


民 論 述 、「 少 數 文 學 」 的 界 定 架 構 之 下 可 以 理 解 的 現 象 , 正 如 薩 依 德 (Edward Said<br />

) 所 言 :<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現 代 文 學 研 究 的 歷 史 被 局 限 於 文 化 民 族 主 義 (cultural nationalism) 的 發<br />

第<br />

展 , 其 目 的 首 先 是 要 區 分 民 族 的 正 典 (national canon), 然 後 維 繫 其 優 越<br />

性 、 權 威 性 及 美 學 自 主 性 。12<br />

然 而 , 謝 世 忠 的 用 意 , 毋 寧 是 在 提 醒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創 作 者 、 研 究 者 的 觀 照<br />

視 域 不 宜 僅 只 兜 轉 於 「 原 住 民 味 道 」、「 民 族 的 正 典 」, 應 就 微 觀 的 角 度 入 手 、 多<br />

闢 眼 界 , 以 能 「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提 出 具 全 面 關 照 效 果 的 詮 釋 觀 點 」13。<br />

(2) 學 術 研 究 取 樣 的 集 中 化 趨 向<br />

另 一 方 面 ,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在 台 灣 各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的 研 究 生 探 討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 作 者 」 的 學 位 論 文 , 截 至 2006 年 底 之 前 有 十 一 本 ( 亦 即 在 論 文 的 標 題 載<br />

明 研 究 的 作 家 之 名 者 ), 嚴 格 來 說 , 數 量 並 不 多 , 並 且 都 是 碩 士 論 文 , 研 究 對 象<br />

的 取 樣 上 也 有 類 似 謝 世 忠 觀 察 到 的 集 中 於 「 原 運 世 代 」 特 定 幾 位 作 家 的 趨 勢 ; 針<br />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單 一 「 作 者 」 研 究 的 學 位 論 文 有 五 本 :<br />

表 3.2 以 單 一 「 作 者 」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學 位 論 文 (2000〜2005)<br />

年 別 撰 者 論 文 名 稱 畢 業 學 校 系 所 備 註<br />

2000 林 奕 辰 原 住 民 女 性 之 族 群 與 性 別 書 寫 : 阿 烏 書 寫 的 輔 仁 大 學 大 眾 傳 碩 論<br />

敘 事 批 評<br />

播 學 所<br />

2001 吳 美 瑩 黃 貴 潮 的 兒 歌 研 究 台 東 師 院 兒 童 文 碩 論<br />

學 所<br />

2002 劉 錦 燕 後 殖 民 的 部 落 空 間 ── 析 論 瓦 歷 斯 • 諾 幹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碩 論<br />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主 體 建 構 系 在 職 進 修 專 班<br />

2004 謝 惠 君 魯 凱 族 作 家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盎 之 研 究 屏 東 師 院 教 育 行 碩 論<br />

政 所<br />

2005 張 志 雲 論 田 哲 益 《 原 住 民 神 話 大 系 ── 布 農 族 神 話 台 東 大 學 兒 童 文 碩 論<br />

與 傳 說 》<br />

學 所<br />

至 於 跨 族 裔 的 「 作 者 」 比 較 研 究 的 學 位 論 文 , 則 有 六 本 :<br />

, 蔡 源 林 譯 ,《 文 化 與 帝 國 主 義 》, 台 北 縣 : 立 緒 文 化 公 司 ,2001 年 初 版 一 刷 , 頁 584。<br />

12 Edward Said.,1994.Culture and Imperalism.New Books.p.316; York:Vintage<br />

Said 著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209。 漢<br />

13<br />

謝<br />

151<br />

Edward 考 參 譯


表 3.3 以 跨 族 裔 「 作 者 」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學 位 論 文 (1998〜2006)<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年 別 撰 者 論 文 名 稱 畢 業 學 校 系 所 備 註<br />

1998 曾 意 晶 族 裔 女 作 家 文 本 中 的 空 間 經 驗 ── 以 李 昂 台 灣 師 大 國 文 所 碩 論<br />

、 朱 天 心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利 玉 芳 為 例<br />

2001 伊 象 菁 原 住 民 文 學 中 邊 緣 論 述 的 排 除 與 建 構 ── 靜 宜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以 瓦 歷 斯 • 諾 幹 與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為 例<br />

2004 趙 慶 華 認 同 與 書 寫 ── 以 朱 天 心 和 利 格 拉 樂 • 阿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碩 論<br />

烏 為 考 察 對 象<br />

學 所<br />

2005 洪 浩 仁 經 由 故 事 敘 述 傳 遞 環 境 哲 學 : 以 喬 瑟 夫 . 布 靜 宜 大 學 英 文 所 碩 論<br />

魯 夏 克 與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品<br />

為 例<br />

2006 潘 泠 枏 排 灣 族 作 家 研 究 ── 以 陳 英 雄 、 莫 那 能 、 利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中 碩 論<br />

格 拉 樂 • 阿 烏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為 對 象 文 所<br />

2006 陳 芷 凡 語 言 與 文 化 翻 譯 的 辯 證 ── 以 原 住 民 作 家 清 華 大 學 台 灣 文 碩 論<br />

夏 曼 • 藍 波 安 、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盎 、 阿 道 • 學 所<br />

巴 辣 夫 為 例<br />

上 列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十 一 本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 原 運 世<br />

代 」 的 作 家 就 佔 了 超 過 半 數 的 八 本 之 多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更 被 五 本 學 位 論 文 列<br />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對 象 之 一 , 顯 示 新 生 代 的 研 究 者 亦 多 傾 向 以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政<br />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書 寫 等 等 所 謂 的 「 原 住 民 味 道 」 做 為 認 識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探 述 「 作<br />

者 」 位 置 的 主 要 判 準 ; 惟 若 深 入 觀 其 章 節 安 排 的 論 述 架 構 , 並 不 完 全 是 嚴 格 定 義<br />

下 的 「 作 者 」 研 究 , 絕 大 多 數 是 以 作 品 內 容 的 文 本 分 析 、 探 討 為 主 , 至 於 「 作 者 」<br />

的 研 究 部 分 則 是 多 以 勾 勒 式 的 簡 要 介 紹 方 式 處 理 作 家 的 事 蹟 ( 例 如 吳 美 瑩 的 《 黃<br />

貴 潮 的 兒 歌 研 究 》 在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 以 四 頁 的 篇 幅 介 紹 黃 貴 潮 的 其 人 其 事 ; 張 志<br />

雲 的 《 論 田 哲 益 「 原 住 民 神 話 大 系 ── 布 農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則 是 在 第 二 章 第 一<br />

節 , 以 一 頁 的 篇 幅 介 紹 田 哲 益 )。<br />

換 句 話 說 , 在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先 行 研 究 當 中 , 關 於 「 作<br />

者 」 的 身 分 、 來 源 及 其 書 寫 位 置 , 通 常 是 將 之 擺 置 於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認 知<br />

脈 絡 底 下 去 定 義 、 研 究 及 論 述 , 遂 使 「 原 運 世 代 」 的 作 家 及 其 文 本 較 為 受 到 研 究<br />

者 的 青 睞 , 並 有 集 中 於 上 述 幾 位 原 住 民 文 學 漢 語 書 寫 者 的 研 究 取 樣 趨 向 , 無 形 中<br />

忽 略 了 「 口 傳 文 學 及 作 家 文 學 」 之 間 的 「 作 者 」 差 異 性 ,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各 個 不 同<br />

族 裔 、 世 代 、 性 別 、 職 業 、 階 級 及 生 活 空 間 的 「 作 者 」 之 間 的 差 異 性 。<br />

歸 根 究 底 , 這 裡 牽 涉 到 的 是 關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認 識 論 問 題 。 我 們<br />

可 以 透 過 法 國 學 者 羅 蘭 • 巴 特 (Roland Barthes) 的 〈 作 者 之 死 〉(The Death of the<br />

152


Author) 論 點 , 經 由 文 本 分 析 及 閱 讀 效 應 的 角 度 以 認 識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 我 們 也 可 以 透 過 Foucault 的 〈 何 謂 作 者 〉(What Is an Author?) 論 點 , 通 過 「<br />

作 者 」 的 生 成 及 其 功 能 的 角 度 以 認 識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當 然 , 就 像 Said<br />

所 言 :<br />

文 本 的 閱 讀 與 寫 作 , 從 來 不 可 能 是 一 種 中 立 的 活 動 (neutral activities),<br />

無 論 一 部 作 品 的 美 學 及 娛 樂 效 果 如 何 , 總 有 利 益 、 權 力 、 情 感 、 愉 悅 內 含<br />

於 其 間 。14<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構 亦 然 , 箇 中 涉 及 的 是 對 於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br />

研 究 者 、 閱 讀 者 及 出 版 者 交 叉 影 響 之 下 「 混 合 效 果 模 式 」 的 認 識 , 彼 此 之 間 的 「<br />

互 文 性 」 聯 帶 關 係 形 式 是 無 法 分 離 以 論 。 然 而 , 如 前 所 述 , 不 同 世 代 背 景 的 原 住<br />

民 在 以 不 同 形 式 參 與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原 初 意 念 上 , 也 有 各 自 殊 異 的 內 在 考 量 、<br />

外 在 情 境 等 等 不 一 的 動 機 趨 力 , 不 能 逕 予 化 約 歸 入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詮 釋 架<br />

構 之 內 , 等 同 以 論 。<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 已 逾 300 人 」, 因 此 , 本 章 擬 以<br />

類 型 的 、 模 式 的 分 類 方 式 , 探 討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八 ○ 年 代 期 間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 作 者 」 來 源 、 身 分 之 所 以 呈 現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 的 構 成 基 礎 ; 至 於 一 九 八 ○<br />

年 代 迄 今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研 究 , 留 待 下 章 處 理 。<br />

14 Edward Said.Culture and Imperalism.p.318; 漢<br />

Said 著<br />

國 主 義 》, 頁 587。<br />

153<br />

Edward 考 參 譯<br />

, 蔡 源 林 譯 ,《 文 化 與 帝


第 二 節 : 敘 事 性 族 語 歌 詩 及 族 裔 意 識 認 同 線 索<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以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為 例<br />

若 以 「 作 者 」 生 成 的 概 念 角 度 認 識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首 先 意 味 的 是<br />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 文 學 」 重 新 定 義 。<br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開 始 以 文 學 的 書 寫 形 式 發 表 、 出 版 個 人 的 文 學 作 品 而 取<br />

得 「 作 者 」 的 身 分 , 現 有 的 文 獻 史 料 顯 示 , 應 是 排 灣 族 的 陳 英 雄 1962 年 4 月<br />

15 日 在 《 聯 合 報 》 副 刊 發 表 的 第 一 篇 散 文 〈 山 村 〉; 惟 將 原 住 民 族 的 「 文 學 」 表<br />

現 形 式 推 及 口 傳 神 話 、 故 事 的 採 錄 表 述 以 及 歌 詩 、 童 謠 的 詞 曲 創 作 範 疇 , 我 們 可<br />

以 發 現 ,「 作 者 」 的 概 念 在 戰 後 的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前 , 就 已 在 國 家 機 器 的 漢 化 語<br />

文 政 策 滲 透 力 的 末 稍 邊 緣 地 帶 , 以 集 體 共 享 的 、 流 變 的 吟 唱 形 式 出 現 在 各 族 的 部<br />

落 之 中 , 借 用 卑 南 族 學 者 孫 大 川 的 話 來 說 :<br />

對 我 們 上 一 代 部 落 族 老 而 言 , 唱 歌 不 純 然 是 音 樂 的 , 它 更 是 文 學 的 ; 他 們<br />

用 歌 寫 詩 , 用 旋 律 作 文 。 幾 千 年 來 , 我 們 的 祖 先 就 這 樣 不 用 文 字 而 用 聲 音<br />

進 行 文 學 的 書 寫 。15<br />

歷 史 事 實 顯 示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口 傳 形 式 「 作 者 」 的 出 現 , 早 於 文 學<br />

書 寫 形 式 的 「 作 者 」, 這 個 現 象 一 方 面 是 因 為 原 住 民 並 未 創 發 文 字 書 寫 系 統 「 而<br />

用 聲 音 進 行 文 學 的 書 寫 」, 然 而 另 一 方 面 這 也 並 不 盡 然 是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表 述 者 、<br />

書 寫 者 得 以 自 我 選 擇 、 決 定 的 結 果 , 毋 寧 是 在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前 的<br />

台 灣 政 治 社 會 條 件 規 約 之 下 的 結 果 。<br />

一 、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的 擴 張 、 滲 透 及 罅 隙<br />

1945 年 8 月 , 日 本 結 束 對 台 灣 的 殖 民 統 治 ,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接 掌 台 灣 的 統<br />

治 權 柄 , 隨 即 頒 行 種 種 政 策 法 令 以 強 制 更 易 、 規 範 台 灣 人 民 的 國 族 認 同 內 容 ; 台<br />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br />

16<br />

戰 後 初 期 推 行 的 國 族 建 造 工 程 , 基 本 上 是 以 中 國 國 民 黨 總 理<br />

15<br />

孫<br />

在<br />

16<br />

台<br />

154<br />

川 ,〈 用 筆 來 唱 歌 ――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生 成 背 景 、 現 況 與 展 望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學 報 》 第 1 期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籌 備 處 ,2005 年 10 月 , 頁 198。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在 1946 年 10 月 25 日 正 式 成 立 ,1947 年 4 月 22 日 行 政 院 決 議 撤 廢 台 灣 行 大


孫 文 的 「 建 國 大 綱 」、「 三 民 主 義 」 思 想 論 述 體 系 做 為 行 動 圭 臬 , 亦 即 「 應 該 把 中<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國 許 多 民 族 融 化 成 為 一 個 中 華 民 族 …… 而 使 蒙 藏 回 滿 同 化 於 我 漢 族 , 建 設 一 最 大<br />

之 民 族 國 家 者 , 是 在 漢 人 之 自 決 」17; 顯 然 地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孫 文 構 思 中 華 民<br />

族 主 義 的 政 略 之 時 是 不 在 場 的 , 然 而 在 台 灣 實 質 承 受 漢 族 同 化 政 策 的 粗 暴 政 策 作<br />

為 、 文 化 認 同 錯 亂 的 載 體 卻 是 原 住 民 族 。<br />

1945 年 12 月 , 台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公 布 「 台 灣 省 人 民 回 復 原 有 姓 名 辦 法 」,<br />

其 中 的 條 文 強 制 規 定 原 住 民 必 須 棄 用 日 本 姓 名 、 不 可 使 用 族 名 , 一 律 參 照 中 國 姓<br />

名 以 「 回 復 」 改 為 漢 式 姓 名 , 台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的 這 項 政 策 法 令 , 在 日 本 學 者 藤<br />

井 志 津 枝 看 來 , 對 於 「 原 本 同 為 漢 族 已 遷 入 台 之 閩 、 客 漢 人 而 言 , 並 無 文 化 上 的<br />

適 應 問 題 , 不 過 對 原 住 民 族 而 言 , 卻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同 化 政 策 」18;1946 年 4 月 ,<br />

台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央 請 教 育 部 派 員 協 助 成 立 「 台 灣 省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 希 望 能<br />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重 新 塑 造 台 灣 的 語 文 環 境 , 期 能 達 成 「 重 國 語 以 尊 國 體 , 而 造 成 優<br />

勢 的 國 語 環 境 , 仍 承 重 慶 的 戰 鬥 姿 態 , 在 精 神 上 給 台 胞 以 鼓 勵 安 慰 , 給 日 語 以 打<br />

擊 的 中 華 國 族 體 制 建 造 目 標 , 遂 在 1946 年 9 月 禁 止 台 灣 各 級 學 校 使 用 日 語 ,<br />

10 月 公 布 「 報 紙 日 語 版 禁 止 令 」20, 而 由 客 籍 作 家 龍 瑛 宗 主 編 的 《 中 華 日 報 》 日<br />

文 版 文 藝 欄 也 在 1946 年 10 月 24 日 廢 刊 , 使 得 當 時 全 台 灣 的 報 紙 副 刊 「 變 成 清<br />

一 色 的 中 文 了 。 日 文 作 家 大 多 數 放 棄 文 學 創 作 的 路 , 不 得 不 結 束 了 作 家 的 生 涯 」<br />

21。<br />

」19<br />

(1) 漢 人 作 家 「 書 寫 ∕ 語 言 」 的 斷 層 、 失 語 焦 慮<br />

因 為 統 治 政 權 的 更 迭 、 國 家 語 文 的 轉 換 , 迫 使 一 九 四 ○ 年 代 以 日 語 思 考 、 日<br />

文 書 寫 的 漢 族 作 家 們 , 成 為 詩 人 林 亨 泰 形 容 的 「 跨 越 語 言 的 一 代 」22, 他 們 一 方<br />

面 困 頓 於 統 治 者 強 制 語 文 轉 換 的 心 理 煎 熬 , 另 一 方 面 驚 懼 於 1947 年 之 後 陸 續 發<br />

生 二 二 八 事 件 、 四 六 事 件 的 白 色 恐 怖 氛 圍 , 使 得 「 跨 越 語 言 的 一 代 」 漢 族 作 家 若<br />

要 延 續 自 我 的 文 學 生 命 , 就 得 面 對 「 書 寫 ∕ 語 言 」 的 失 語 斷 層 以 及 「 文 學 ∕ 政 治 」<br />

17<br />

中<br />

18<br />

藤<br />

長 官 公 署 , 同 年 5 月 16 日 依 「 省 政 府 組 織 法 」 成 立 台 灣 省 政 府 。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史 史 料 編 纂 委 員 會 編 印 ,《 國 父 全 集 • 第 二 冊 》, 台 北 : 中 央 文 物 供 應 社 , 1973 年 6 月 出 版 , 頁 396-398、491。 政<br />

19<br />

張<br />

20<br />

賴<br />

志 津 枝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政 策 篇 》,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2001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157。 博 宇 編 ,《 台 灣 地 區 國 語 運 動 史 料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74 年 11 月 初 版 , 頁 27。 井<br />

錦 雀 ,〈 の 日 本 語 教 育 政 策 に 見 る 台 灣 人 の 日 本 觀 〉,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第 15 回 研 究 大 會 : 台 灣 大 會 紀 念 演 講 および 研 究 發 表 論 文 報 告 集 》, 日 本 天 理 大 學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 主 辦 , 2005 年 9 月 10 日 , 頁 B4-17。<br />

155<br />

濤 ,《 台 灣 文 學 史 綱 》, 高 雄 : 文 學 界 雜 誌 社 ,1987 年 2 月 初 版 , 頁 75。 亨 泰 ,〈 跨 越 語 言 一 代 的 詩 人 們 ―― 從 「 銀 鈴 會 」 談 起 〉, 收 於 林 亨 泰 編 ,《 台 灣 詩 史 「 銀 鈴 會 」 論 文 集 》, 彰 化 : 磺 溪 文 化 學 會 ,1995 年 1 月 初 版 , 頁 72-80。 石<br />

21<br />

葉<br />

22<br />


23, 掙 扎 拉 扯 的 雙 重 焦 慮 此<br />

描 繪 了 結 構 性 失 語 者 的 無 奈 悲 愴 :<br />

如 1927 年 出 生 的 客 籍 女 詩 人 杜 潘 芳 格 在 詩 作 〈 聲 音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不 知 何 時 , 唯 有 自 己 能 諦 聽 的 細 微 聲 音 ∕ 那 聲 音 牢 固 地 , 上 鎖 了 ∕ 從 那 時<br />

起 ∕ 語 言 失 去 了 出 口 ∕ 現 在 , 只 能 等 待 新 的 聲 音 ∕ 一 天 又 一 天 ∕ 嚴 肅 地 忍<br />

耐 地 等 待<br />

24<br />

另 如 1921 年 出 生 的 女 詩 人 陳 秀 喜 也 以 詩 句 道 出 了 「 跨 越 語 言 的 一 代 」 在 面<br />

臨 著 國 家 語 文 轉 換 之 際 的 國 族 認 同 焦 慮 :<br />

回 到 祖 國 的 懷 抱 ∕ 高 興 得 血 液 沸 騰 ∕ 卻 不 能 以 筆 舌 表 達 ∕ 焦 急 又 苦 惱 ∕<br />

熱 血 也 許 會 被 誤 為 冷 血 ∕ 在 語 言 的 鐵 柵 前 啜 泣 ∕ 為 了 要 寫 詩 ∕ 學 習 國 語<br />

∕ 忍 耐 陣 痛 ∕ 有 時 候 詩 胎 死 腹 中 ∕ 有 時 候 揉 碎 死 胎 兒 ∕ 丟 棄 後 苦 悶 著 ∕<br />

詩 的 國 家 的 文 化 ∕ 對 我 來 說 ∕ 比 岩 石 更 重 ∕ 嘴 吧 如 啞 吧 ∕ 唱 不 出 聲 時 感<br />

到 羞 恥 ∕ 我 們 應 該 向 ∕ 祖 先 們 和 搖 籃 道 歉<br />

25<br />

相 較 於 一 九 四 ○ 年 代 「 跨 越 語 言 的 一 代 」 漢 族 作 家 們 無 奈 、 愁 苦 地 愴 呼 著<br />

「 語 言 失 去 了 出 口 」、「 在 語 言 的 鐵 柵 前 啜 泣 」 以 及 為 了 唱 不 出 聲 而 「 焦 急 又 苦<br />

惱 」, 羞 愧 地 向 「 祖 先 們 和 搖 籃 道 歉 」, 同 一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在 「 文 學 」 的 表 述 、 創<br />

作 上 並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限 制 及 困 擾 , 原 因 略 之 以 有 三 。 其 一 , 前 已 述 及 , 戰 後<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以 書 寫 形 式 出 現 者 , 當 可 推 自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br />

陳 英 雄 , 在 他 之 前 的 原 住 民 大 多 是 以 族 語 或 日 語 的 口 傳 敘 事 形 式 進 行 「 文 學 」 的<br />

表 述 及 創 作 , 至 於 受 眾 也 是 透 過 聆 聽 、 講 唱 的 方 式 接 收 、 傳 播 各 族 的 敘 事 性 口 傳<br />

文 學 , 不 像 漢 族 作 家 們 當 下 面 臨 著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因 為 語 文 轉 換 而 產 生 的 書 寫 、 發<br />

表 及 閱 讀 的 跨 越 障 礙 。<br />

其 二 ,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 國 語 政 策 」 推 行 效 力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前 , 仍 然 未 能<br />

全 面 有 效 作 用 於 山 地 部 落 各 族 原 住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 國 語 」 及 漢 文 並 未 完 全<br />

成 為 一 九 五 ○ 年 代 之 前 出 生 的 原 住 民 進 行 言 談 、 書 寫 以 及 社 會 聯 繫 的 表 意 工 具 ;<br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前 的 原 住 民 據 以 進 行 「 文 學 」 表 述 、 創 作 的 語 文 表 意<br />

24<br />

杜<br />

25<br />

陳<br />

年 出 生 的 台 灣 文 學 耆 老 葉 石 濤 , 即 曾 撰 文 描 述 他 的 文 學 創 作 、 評 論 之 路 在 1945 年 的 統 治 政 權 更 迭 之 後 面 對 種 種 物 質 上 、 精 神 上 的 多 重 困 苦 , 但 是 仍 然 勉 力 地 將 閱 讀 、 思 考 及 創 作 維 持<br />

231925<br />

在 開 機 狀 態 ; 參 見 葉 石 濤 ,〈 一 個 台 灣 老 朽 作 家 的 告 白 〉, 收 於 葉 石 濤 ,《 走 向 台 灣 文 學 》, 台 北 : 自 立 報 系 ,1990 年 3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22; 葉 石 濤 ,〈 一 個 台 灣 老 朽 作 家 的 幼 、 少 年 時 代 〉、 〈 一 個 台 灣 老 朽 作 家 的 嘮 叨 〉, 收 於 葉 石 濤 ,《 台 灣 文 學 的 悲 情 》, 高 雄 : 派 色 文 化 社 ,1990 年 1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16。 潘 芳 格 ,〈 聲 音 〉, 收 於 李 敏 勇 編 ,《 傷 口 的 花 ―― 二 二 八 詩 集 》, 台 北 : 玉 山 社 出 版 公 司 156<br />

2 初 37。 秀 喜 ,〈 編 造 著 笠 ―― 給 鳩 岡 晨 先 生 的 信 〉, 收 於 陳 秀 喜 ,《 樹 的 哀 樂 》, 台 北 : 笠 詩 刊 社 , 197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99-105。 原 詩 76 行 , 此 處 節 錄 片 斷 。 1997


(Lifok ’Oteng) 在<br />

生<br />

工 具 , 是 不 同 於 漢 族 作 家 。 回 到 史 實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 戰 後 台 灣 的 漢 人 政 府 在 1951<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年 特 別 針 對 原 住 民 實 施 「 台 灣 省 各 縣 山 地 推 行 國 語 辦 法 」, 但 卻 相 對 忽 略 了 天 主<br />

教 、 基 督 教 的 教 會 系 統 早 在 日 治 時 期 即 已 養 成 了 原 住 民 信 徒 以 日 語 、 羅 馬 字 拼 寫<br />

族 語 的 言 說 、 書 寫 能 力<br />

26, 國 民 黨 政 府 直 到 1958 年 才 對 各 縣 市 政 府 發 文 公 布 「 勸<br />

導 制 止 教 會 使 用 日 語 文 傳 教 」、「 在 三 年 內 暫 准 使 用 羅 馬 字 聖 經 , 以 後 逐 漸 淘 汰 」<br />

的 禁 令 , 這 也 意 味 著 至 少 在 1946 年 以 迄 1960 年 的 這 段 期 間 , 具 有 西 方 宗 教 信<br />

27<br />

仰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仍 然 具 備 一 定 程 度 以 日 語 、 羅 馬 字 拼 寫 族 語 的 表 述 、 閱 讀 及 書 寫<br />

能 力 , 至 於 「 國 語 」 及 漢 文 卻 是 相 對 陌 生 的 語 文 表 意 系 統 。<br />

(2) 原 住 民 族 「 作 者 」 以 族 語 、 日 語 創 作 敘 事 性 歌 詩<br />

其 三 ,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原 住 民 「 文 學 」 表 述 者 、 創<br />

作 者 , 例 如 卑 南 族 的 巴 恩 • 斗 魯 ( 漢 名 : 陳 實 ,1901〜1973)、 巴 力 • 哇 歌 斯 ( 漢<br />

名 : 陸 森 寶 ,1909〜1988), 鄒 族 的 吾 庸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漢 名 : 高 一 生 ,1908<br />

〜1954) 以 及 阿 美 族 的 綠 斧 固 • 悟 登 ( 漢 名 : 黃 貴 潮 ,1932〜) 等 人 , 他 們 在<br />

1945 年 8 月 之 前 的 日 治 時 期 即 已 完 成 體 制 內 的 學 校 教 育 , 個 人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br />

意 識 亦 因 透 過 親 身 採 擷 部 落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而 告 厚 實 , 另 因 他 們 在 各 該 世<br />

居 的 部 落 分 別 擔 任 教 師 ( 巴 恩 • 斗 魯 、 巴 力 • 哇 歌 斯 )、 鄉 長 ( 吾 庸 • 雅 達 烏 猶<br />

卡 那 ) 及 天 主 教 會 傳 教 師 ( 綠 斧 固 • 悟 登 ) 的 職 位 角 色 , 這 種 在 族 人 的 公 眾 認 知<br />

之 中 具 有 「 權 威 性 」 的 社 會 身 分 , 相 對 有 助 於 他 們 以 日 語 、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敘<br />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 及 創 作 在 部 落 、 族 人 之 間 的 接 受 度 及 流 傳 度 。<br />

綜 合 上 述 ,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前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br />

及 定 義 , 質 性 上 是 殊 異 於 同 一 時 期 「 跨 越 語 言 的 一 代 」 漢 族 作 家 們 。 事 實 上 , 當<br />

時 的 原 住 民 在 日 常 生 活 的 社 會 聯 繫 上 , 不 僅 是 有 同 於 漢 族 作 家 們 面 臨 著 跨 越 語 言<br />

的 深 沉 焦 慮 , 更 有 截 然 不 同 於 漢 人 的 文 化 重 新 調 適 問 題 ; 惟 就 「 文 學 」 作 品 的 生<br />

產 、 接 收 層 面 以 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在 戰 後 初 期 的 「 作 者 」 形 成 路 徑 並 非 決 定 於 漢<br />

文 的 、 書 寫 的 、 閱 讀 的 形 式 機 制 , 反 之 , 廣 義 來 看 , 他 們 可 以 說 是 戰 後 的 台 灣 文<br />

26<br />

卑<br />

南 族 學 者 孫 大 川 的 父 母 都 是 日 治 時 期 出 生 , 他 曾 經 描 寫 父 親 生 前 「 遺 留 下 來 的 零 星 筆 記 ……<br />

27<br />

張<br />

是 用 日 文 書 寫 的 」, 母 親 則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書 寫 的 家 書 寄 給 負 笈 歐 洲 兒 子 ; 參 見 孫 大 川 ,〈 部 落 裡 的 知 識 分 子 〉, 收 於 孫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台 北 : 聯 合 文 全<br />

――Lifok<br />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 頁 20; 孫 大 川 ,〈 母 親 的 歷 史 , 歷 史 母 親 〉, 收 於 孫 大 川 ,《 久 久 酒 一 次 》, 台 北 : 張 老 師 出 版 社 ,1991 年 7 月 初 版 一 印 , 頁 18。 另 如 阿 美 族 綠 斧 固 • 悟 登 1951 年 開 始 撰 寫 《 遲 我 十 年 活 日 記 》 的 語 文 使 用 轉 折 「 簡 直 就 是 一 個 社 會 歷 史 變 遷 的 反 映 。 早 期 以 日 文 為 主 , 後 來 用 更 多 的 漢 字 ; 有 注 音 符 號 , 有 羅 馬 拼 學<br />

」, 參 見 孫 大 川 ,〈 遲 我 十 年 ――Lifok: 阿 美 族 的 讀 書 人 、 民 間 學 者 與 文 化 的 傳 承 者 〉, 收 於<br />

157<br />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頁 204。 博 宇 主 編 ,《 慶 祝 台 灣 光 復 四 十 週 年 臺 灣 地 區 國 語 推 行 資 料 彙 編 ( 上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89 年 4 月 出 版 , 頁 468-469。 音 孫


年 4 月 , 頁 6; 另 據 莊 永 明 的 說 法 , 花 岡 一 郎 在 1925 年 2 月 考 上 台 中 師 範 學 校 ,「 為 『 先 住 民 』<br />

學 首 先 使 用 「 母 語 」 進 行 文 學 性 表 述 、 敘 事 的 創 作 者 , 以 學 者 林 瑞 明 的 話 來 說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從 日 文 跨 越 語 言 而 使 用 中 文 的 作 家 , 在 五 、 六 ○ 年 代 , 即 使 寫 得 再 好 , 在<br />

戰<br />

整 個 文 壇 中 僅 處 於 聊 備 一 格 的 邊 緣 位 置 而 已 。28<br />

戰 後 初 期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的 創 作 思 路 並 未 以 作 家 的 身 分 聯 繫<br />

於 文 壇 的 位 置 爭 取 , 他 們 以 日 語 、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進 行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br />

及 創 作 , 直 接 對 應 的 受 眾 是 部 落 族 人 , 並 在 不 同 的 部 落 、 世 代 的 族 人 之 間 流 傳 ,<br />

進 而 成 為 維 繫 、 傳 承 族 裔 文 化 意 識 的 生 成 觸 媒 。<br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前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主 要 的 代 表 者 包<br />

括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以 及 綠 斧 固 • 悟 登 等 人 , 他<br />

們 以 日 語 、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 偶 用 間 雜 漢 文 ) 創 作 而 傳 唱 至 今 的 敘 事 性 歌 謠 、<br />

詞 曲 , 無 疑 已 在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脈 絡 具 有 先 行 者 、 開 創 者 的 精 神 位<br />

格 ; 其 中 ,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日 治 時 期 即 已 創<br />

作 、 發 表 歌 詩 或 短 文 , 並 且 協 助 外 籍 學 者 進 行 部 落 的 傳 統 歌 謠 、 口 傳 文 學 的 調 查<br />

採 錄 , 不 僅 從 中 陶 鑄 個 人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 也 為 各 自 的 族 群 部 落 存 留 珍 貴 的<br />

語 文 史 料 。<br />

二 、 第 一 位 採 集 卑 南 族 歌 謠 的 原 住 民 ―― 巴 恩 • 斗 魯<br />

巴 恩 • 斗 魯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大 正 七 年 (1918 年 ) 從 台 東 的 卑 南 族 卡 地 布 部 落<br />

(katatipul, 今 台 東 市 知 本 部 落 ) 負 笈 台 北 , 就 讀 台 灣 總 督 府 國 語 學 校 師 範 部 乙<br />

科 (1919 年 改 制 為 台 北 師 範 學 校 ), 已 可 確 認 的 一 點 , 他 是 比 鄒 族 的 吾 雍 • 雅<br />

達 烏 猶 卡 那 、 泰 雅 族 的 花 岡 一 郎 ( 族 名 : 拉 奇 斯 • 諾 敏 ,Dakis Nomin) 更 早 入<br />

29。 學 、 畢 業 的 原 住 民 師 範 生 巴 恩 • 斗 魯 1922 年 自 台 北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後 , 先 後 在<br />

,《 台 灣 文 學 的 歷 史 考 察 》,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7 月 初 版 , 頁 51。 明 瑞<br />

28<br />

29<br />

根 據 陳 素 貞 的 研 究 指 出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是 原 住 民 第 一 位 師 範 畢 業 」, 參 見 陳 素 貞 , 〈 高 山 哲 人 其 萎 ―― 原 住 民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代 的 一 幕 悲 劇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林<br />

接 受 中 等 教 育 的 嚆 矢 」, 參 見 莊 永 明 ,《 台 灣 記 事 ―― 台 灣 歷 史 上 的 今 天 》 上 冊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89 10 月 初 版 , 頁 186。 但 在 2001 年 、2003 年 關 於 的 生 平 表 陸 續 公 開 刊 行 之 後 , 陳 素 貞 、 莊 永 明 論 點 似 有 商 榷 的 必 要 。 經 查 , 巴 恩 • 斗 魯 在 1918 年 就 讀 台 灣 總 督 府 國 語 學 校 師 範 部 乙 科 , 時 間 上 早 於 花 岡 一 郎 考 上 台 中 師 範 學 校 的 1925 年 再 者 巴 恩 • 斗 魯 是 在 1922 年 畢 業 , 時 間 上 也 早 於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從 台 南 師 範 畢 業 的 1930 年 。 惟<br />

158<br />

我 能 掌 握 及 閱 讀 的 相 關 史 料 有 限 , 既 不 敢 也 不 願 驟 然 斷 論 巴 恩 • 斗 魯 是 台 灣 第 一 位 原 住 民 的 師 範 生 或 畢 業 生 ; 事 實 上 , 同 為 台 東 卑 南 族 的 林 再 成 ( 族 名 : 庫 拉 • 沙 以 ,クラ サイ,1896 〜1972) 也 在 1921 年 以 在 職 教 員 的 身 分 獲 推 薦 就 讀 台 北 師 範 學 校 的 公 學 校 講 習 科 , 並 在 1922 因


灣 人 。31<br />

:The<br />

台 東 縣 卑 南 族 聚 落 的 太 麻 里 公 學 校 ( 今 大 王 國 小 )、 卑 南 公 學 校 ( 今 南 王 國 小 )、<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知 本 公 學 校 ( 今 知 本 國 小 ) 任 教 , 期 間 也 曾 在 1943 年 協 助 日 籍 音 樂 學 者 黑 澤 隆<br />

朝 在 知 本 部 落 採 集 卑 南 族 歌 謠<br />

30; 戰 後 擔 任 知 本 國 校 、 大 南 國 校 校 長 。 巴 恩 • 斗<br />

魯 在 執 教 期 間 及 退 休 之 後 , 根 據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的 研 究 :<br />

他 憑 藉 在 學 校 奠 定 的 樂 理 基 礎 , 將 身 邊 可 以 聽 到 的 老 歌 記 錄 下 來 …… 可 說<br />

是 當 時 第 一 個 在 東 部 以 系 統 化 方 式 進 行 傳 統 原 住 民 歌 謠 採 集 與 整 理 的 台<br />

指 出 :<br />

巴 恩 • 斗 魯 原 本 可 能 成 為 第 一 位 留 學 德 國 的 原 住 民 ,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的 調 查<br />

在 學 校 他 開 始 接 觸 現 代 音 樂 , 會 用 簡 譜 寫 歌 , 也 學 習 鋼 琴 、 小 提 琴 與 簧 風<br />

琴 等 樂 器 。 老 師 發 現 他 在 這 方 面 有 天 份 , 曾 希 望 畢 業 後 送 他 到 德 國 繼 續 深<br />

造 , 但 因 父 親 不 答 應 而 作 罷 。32<br />

巴 恩 • 斗 魯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作 曲 、 填 詞 的 卑 南 族 歌 詩 多 達 兩 百 餘 首 , 目<br />

前 已 難 判 定 哪 些 作 品 是 在 戰 後 創 作 , 另 據 其 子 陳 明 仁 ( 族 名 :Mizin,1952 年 出<br />

生 , 現 為 「 北 原 山 貓 」、 原 住 民 部 落 工 作 隊 「 飛 魚 雲 豹 音 樂 工 團 」 主 要 成 員 之 一 )<br />

指 出 :<br />

父 親 一 生 採 集 、 創 作 歌 曲 達 兩 百 多 首 , 然 而 , 因 為 歌 謠 手 稿 散 失 , 僅 能 憑<br />

靠 高 齡 八 十 七 歲 的 母 親 的 記 憶 所 及 , 再 加 上 過 去 父 親 的 口 述 記 憶 與 自 己 的<br />

整 理 , 來 探 究 他 的 音 樂 。33<br />

事 實 上 , 巴 恩 • 斗 魯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作 曲 、 填 詞 的 卑 南 族 歌 詩 「 常 被 他<br />

人 另 外 填 詞 或 改 編 , 大 量 流 傳 」34, 惟 若 細 聽 巴 恩 • 斗 魯 創 作 的 歌 詩 旋 律 、 細 讀<br />

他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歌 詞 , 即 使 是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的 漢 人 , 也 會 頓 時<br />

萌 起 了 似 曾 相 識 的 耳 熟 之 感 。<br />

30<br />

業 , 是 和 巴 恩 • 斗 魯 在 同 一 年 的 同 校 不 同 科 畢 業 的 師 範 學 校 原 住 民 畢 業 生 , 參 見 姜 祝 山 黑 畢 年<br />

music of Takasago tribe in Formosa eng》, 東<br />

31<br />

林<br />

32<br />

林<br />

159<br />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未 編 頁 碼 。 頌<br />

33<br />

林<br />

34<br />

林<br />

,〈 林 再 成 〉, 收 於 施 添 福 總 編 纂 ,《 台 東 縣 史 : 人 物 篇 》, 東 : 台 東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2001 年 11 月 出 版 , 頁 206-207。 澤 隆 朝 ,《 台 灣 高 砂 族 の 音 樂 京 : 雄 山 閣 , 昭 和 48 年 (1973) 出 版 , 頁 228-234; 另 參 駱 維 道 著 、 陰 麗 君 譯 ,〈 卑 南 族 的 多 聲 部 歌 唱 技 巧 撰<br />

社 會 組 織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第 21 期 、22 期 合 刊 ,2000 年 3 月 , 頁 34。 台 2003 年 11 月 初 版 , 未 編 頁 碼 。<br />

及<br />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未 編 頁 碼 。 頌<br />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頌<br />

東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


(1)「nalowan」 吟 嘆 曲 被 漢 人 擅 自 填 詞 為 〈 台 灣 好 〉<br />

魯 灣 )35、「hohaiyan」( 荷 嗨 雅 ) 的 襯 詞<br />

36, 這 是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br />

者 」 形 成 的 文 化 混 雜 多 義 性 的 關 鍵 轉 折 點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巴 恩 • 斗 魯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詞 曲 旋 律 當 中 , 頻 繁 出 現 「nalowan」( 那<br />

戰<br />

「nalowan」 是 在 花 蓮 、 台 東 地 區 的 阿 美 族 、 卑 南 族 及 排 灣 族 原 住 民 之 間 跨<br />

族 使 用 的 語 詞 , 阿 美 族 語 意 指 「 山 上 的 草 寮 」37, 另 據 一 九 六 ○ 年 代 知 名 的 阿 美<br />

族 歌 手 盧 靜 子 指 出 「 早 期 老 人 的 歌 沒 有 歌 詞 , 都 是 na-lo-wan、na-lo-wan」38; 原<br />

本 做 為 早 期 的 阿 美 族 人 在 山 上 耕 作 、 狩 獵 之 時 遮 風 避 雨 的 草 寮 、 吟 唱 自 娛 的 襯 詞<br />

「nalowan」, 卻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運 之 後 , 逐 漸 成 為 各 族 原 住 民 用 以 自<br />

我 指 涉 共 同 原 鄉 想 像 的 代 名 詞 , 惟 在 戰 後 初 期 首 先 是 由 巴 恩 • 斗 魯 以 羅 馬 字 拼 寫<br />

的 卑 南 族 語 將 「nalowan」 從 襯 詞 的 位 置 提 升 譜 成 吟 嘆 曲 , 前 兩 段 為 「na lo wan- na<br />

lo wan-na i ya na-i yo ya on∕ho i na lo wan- na i ya na- i yo yan ho-hai yan」39, 此 曲<br />

主 要 表 現 襯 詞 「nalowan」 的 旋 律 轉 調 , 詞 意 並 無 具 體 的 敘 事 意 涵 , 主 要 表 現 族<br />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對 於 家 園 「nalowan」 依 戀 、 感 恩 的 吟 嘆 , 但 是 透 過 時 而 高 昂 、<br />

時 而 低 吟 的 旋 律 起 伏 , 賦 予 了 吟 唱 者 、 聆 聽 者 對 於 「nalowan」 這 個 語 詞 象 徵 的<br />

寄 情 想 像 空 間 , 正 如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所 言 :<br />

唱 歌 的 人 可 以 隨 時 依 照 當 下 的 情 景 , 將 襯 詞 換 為 具 有 實 際 意 義 的 歌 詞 來 唱<br />

出 當 時 的 心 聲 ; 唱 歌 的 人 不 用 受 到 固 定 歌 詞 的 限 制 , 能 夠 以 旋 律 為 主 來 抒<br />

發 自 己 的 情 感 。 這 種 自 由 的 形 式 讓 歌 曲 本 身 可 以 擁 有 很 寬 闊 的 表 現 , 也 讓<br />

唱 歌 的 人 可 以 在 不 同 時 空 背 景 去 自 由 詮 釋 一 首 歌 , 唱 歌 的 人 也 可 以 跟 歌 曲<br />

之 間 發 展 出 更 多 互 動 的 可 能 性 。40<br />

花 東 地 區 阿 美 族 、 卑 南 族 及 排 灣 族 傳 統 歌 謠 的 襯 詞 「nalowan」, 透 過 巴 恩 •<br />

斗 魯 在 戰 後 初 期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譜 曲 填 詞 , 傳 唱 於 東 台 灣 各 族 部 落 的 吟 嘆<br />

曲 , 逐 漸 地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之 後 向 平 地 社 會 擴 散 流 傳 , 變 異 而 成 台 灣 各 個 族 裔 交<br />

35<br />

例<br />

36<br />

例<br />

37<br />

孫<br />

38<br />

江<br />

台 灣 好 〉;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未 編 頁 碼 。 如 陳 實 詞 曲 、 陳 明 仁 整 理 的 〈 海 洋 〉;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 未 編 頁 碼 。<br />

川 ,〈 搭 蘆 灣 手 記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3 期 ,1994 年 3 月 , 頁 1。 大<br />

39<br />

陳<br />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台 東 市 : 台 東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999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303。<br />

160<br />

詞 曲 、 陳 明 仁 整 理 〈 台 灣 好 〉;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 未 編 頁 碼 。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未 編 頁 碼 。 實<br />

40<br />


:http://www.csps.hc.edu.tw/dns/country/ 辦 豐 年 祭 ; 參 見 鍾 祥 賜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 來 源 舉 月<br />

熾 著 文 化 混 雜 、 國 族 想 像 的 敘 事 文 本 。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 曾 經 擔 任 考 試 院 副 院<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長 的 羅 家 倫 將 此 曲 取 名 〈 台 灣 好 〉, 填 入 充 滿 著 國 仇 家 恨 之 情 、 孤 臣 孽 子 之 心 的<br />

漢 文 歌 詞 :<br />

台 灣 好 , 台 灣 好 , 台 灣 真 是 復 興 島 ∕ 愛 國 英 雄 、 英 勇 志 士 , 都 投 到 她 的 懷<br />

抱 ∕ 我 們 受 溫 暖 的 和 風 , 我 們 聽 雄 壯 的 海 濤 ∕ 我 們 愛 國 的 情 緒 , 比 那 阿 里<br />

山 高 , 阿 里 山 高 ∕ 我 們 忘 不 了 , 大 陸 上 的 同 胞 在 死 亡 線 上 掙 扎 , 在 集 中 營<br />

裡 苦 惱 ∕ 他 們 在 求 救 , 他 們 在 哀 嚎 ∕ 你 聽 他 們 在 求 救 , 他 們 在 哀 嚎 ∕ 求<br />

救 , 哀 嚎 ∕ 我 們 的 血 湧 如 潮 , 我 們 的 心 在 狂 跳 ∕ 槍 在 肩 刀 出 鞘 , 破 敵 城 斬<br />

群 妖 ∕ 我 們 的 兄 弟 姊 妹 , 我 們 的 父 老 ∕ 我 們 快 要 打 回 大 陸 來 了 ∕ 回 來 了 ,<br />

快 要 回 來 了 。41<br />

在 羅 家 倫 填 詞 〈 台 灣 好 〉 的 國 族 想 像 之 中 , 巴 恩 • 斗 魯 及 「nalowan」 俱 為<br />

不 在 場 的 缺 席 存 在 , 作 曲 者 成 為 「 佚 名 」、 東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家 園 想 像 「nalowan」<br />

成 為 復 國 基 地 的 想 像 符 號 , 即 使 是 台 灣 的 空 間 意 象 在 歌 詞 當 中 也 是 飄 浮 的 不 確 定<br />

性 , 僅 只 充 做 國 民 黨 政 府 「 打 回 大 陸 」 的 復 興 島 而 存 在 。<br />

不 同 於 羅 家 倫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以 漢 文 填 詞 的 〈 台 灣 好 〉, 出 自 於 中 華 國<br />

族 的 法 統 意 識 , 強 調 「 大 陸 上 的 同 胞 在 死 亡 線 上 掙 扎 」 的 愁 苦 境 遇 、 營 造 「 槍 在<br />

肩 刀 出 鞘 , 破 敵 城 斬 群 妖 」 的 肅 殺 氛 圍 , 用 以 呼 應 「 快 要 打 回 大 陸 」 的 動 員 戡 亂<br />

體 制 正 當 性 , 巴 恩 • 斗 魯 以 族 語 創 作 的 吟 嘆 曲 卻 賦 予 了 族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的 節 奏 之<br />

中 , 對 於 「nalowan」 這 個 語 詞 做 為 家 園 方 位 象 徵 、 集 體 心 靈 依 戀 的 開 放 想 像 空<br />

42, 間 此 如 也 是 台 東 知 本 部 落 出 身 的 卑 南 族 音 樂 工 作 者 高 子 洋 ( 漢 名 : 高 飛 龍 ,<br />

1952 年 出 生 ) 初 中 畢 業 後 , 十 六 歲 「 第 一 次 流 浪 到 台 北 , 在 永 和 一 棟 新 建 公 寓<br />

擦 油 漆 時 , 因 想 念 故 鄉 而 創 作 」43, 他 在 1973 年 服 役 期 間 以 漢 文 詞 曲 創 作 的 〈 我<br />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 即 是 取 材 於 童 年 時 期 在 部 落 聆 聽 父 母 吟 唱 巴 恩 • 斗 魯 的 「nalowan<br />

」 吟 嘆 曲 :<br />

你 的 家 鄉 在 那 魯 灣 , 我 的 家 鄉 在 那 魯 灣 ∕ 從 前 的 時 候 是 一 家 人 , 現 在 還 是<br />

一 家 人 ∕ 手 牽 著 手 肩 併 著 肩 , 盡 情 的 唱 出 我 們 的 歌 聲 ∕ 團 結 起 來 , 相 親 相<br />

41<br />

根<br />

42<br />

新<br />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說 法 , 羅 家 倫 的 〈 台 灣 好 〉 旋 律 已 與 原 曲 唱 法 不 太 樣 ,「 這 首 歌 很 可 能 是 因 為 曲 調 優 美 而 被 他 人 應 用 填 詞 再 加 上 當 時 歌 詞 可 能 具 宣 導 台 灣 寶 島 形 象 功 能 而 廣 為 流 傳 」。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未 編 頁 碼 。 竹 市 香 山 區 鹽 水 港 堤 岸 旁 即 有 一 處 陸 續 自 1989 年 從 花 東 地 區 遷 居 而 來 的 阿 美 族 人 聚 落 , 據<br />

之 「 那 魯 灣 村 」, 透 過 租 地 的 方 式 以 石 棉 瓦 搭 建 低 矮 房 舍 , 村 內 共 有 21 戶 約 一 百 二 十 多 位 阿 美 族 人 居 住 , 大 都 從 事 近 海 捕 撈 、 遠 洋 船 員 或 短 期 粗 工 的 體 力 勞 動 , 村 民 每 兩 年 自 選 頭 目 , 村 內 仍 舊 保 留 傳 統 部 落 的 規 範 與 道 德 約 束 力 , 重 要 事 務 由 族 人 共 同 商 議 後 交 由 頭 目 決 定 , 每 年 八 名<br />

161<br />

43<br />

江<br />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271。<br />

c11.htm)。


愛 , 因 為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 永 遠 都 是 一 家 人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這 首 創 作 於 原 運 勃 興 至 少 十 年 之 前 的 歌 曲 , 詞 意 訴 諸 於 「nalowan」 的 想 像<br />

戰<br />

以 召 喚 泛 原 住 民 意 識 的 凝 聚 , 不 僅 成 為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各 族 原 住 民 自 我 形<br />

塑 文 化 身 分 指 涉 、 建 構 共 同 原 鄉 想 像 的 音 符 曲 目 , 同 時 跨 越 原 漢 的 族 群 邊 界 、 政<br />

治 立 場 的 對 壘 , 在 台 灣 「 現 已 膾 炙 人 口 , 李 登 輝 唱 過 、 宋 楚 瑜 唱 過 , 幾 乎 成 為 現<br />

代 原 住 民 的 『 國 歌 』」44, 另 據 江 冠 明 的 研 究 ,〈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 從 救 國 團 的<br />

團 康 歌 謠 成 為 一 九 八 ○ 年 代 國 民 政 府 黨 政 軍 活 動 場 合 的 團 康 歌 , 江 冠 明 指 屋 :<br />

九 ○ 年 代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 中 共 進 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統 戰 , 受 邀 交 流 的 原 住<br />

民 又 將 這 首 帶 到 中 國 大 陸 , 經 過 許 多 類 似 的 團 康 活 動 成 為 中 共 少 數 民 族 地<br />

區 的 新 民 歌 , 風 行 在 中 共 官 場 。 兩 岸 官 場 的 流 行 , 使 〈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br />

的 詮 釋 , 變 成 國 共 兩 黨 各 取 所 需 的 政 治 統 一 想 像 。45<br />

巴 恩 • 斗 魯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詞 曲 頻 繁 出 現 跨 族 性 的 「nalowan」、「hohaiyan<br />

」 襯 詞 旋 律 , 以 及 對 於 生 活 周 遭 的 人 文 、 地 文 、 水 文 景 觀 的 詠 嘆 , 應 該 是 因 為 他<br />

成 長 於 、 生 活 於 多 個 族 裔 文 化 的 流 動 、 交 揉 、 混 雜 的 空 間 場 域 之 故 , 而 這 也 正 是<br />

大 多 數 的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的 共 同 胚 體 。<br />

(2) 生 命 經 驗 異 質 的 、 多 語 的 文 化 混 雜 空 間<br />

以 「 作 者 」 的 個 人 生 成 背 景 來 看 , 巴 恩 • 斗 魯 之 所 以 具 備 歌 詩 詞 曲 創 作 的 能<br />

力 、 條 件 來 自 於 三 個 層 面 的 型 塑 , 亦 即 日 本 殖 民 體 制 師 範 教 育 灌 輸 的 文 明 想 像 、<br />

西 方 樂 理 訓 練 的 卡 農 (canon)<br />

46, 對 位 式 吟 唱 以 及 對 於 世 居 部 落 的 傳 統 歌 謠 與 民<br />

間 故 事 的 採 擷 。 另 以 「 作 者 」 的 外 在 形 成 脈 絡 來 看 , 巴 恩 • 斗 魯 的 生 命 歷 程 、 日<br />

常 生 活 穿 梭 於 異 質 的 、 多 語 的 文 化 混 雜 空 間 , 台 灣 的 統 治 者 在 他 44 歲 那 年 易 幟 ,<br />

44<br />

林<br />

志 興 ,〈 從 唱 別 人 的 歌 , 到 唱 自 己 的 歌 : 流 行 音 樂 中 的 原 住 民 音 樂 〉, 收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舞<br />

45<br />

江<br />

民 族 教 育 精 靈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論 叢 第 四 輯 : 樂 舞 教 育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6 年 11 月 出 版 , 頁 183。 冠 明 ,〈 動 盪 時 代 的 歌 聲 〉,《 台 灣 新 聞 報 》 西 子 灣 副 刊 ,2002 年 1 月 21 日 。 諷 刺 的 是 , 高 動<br />

又 遭 管 區 警 員 的 監 視 , 隨 後 並 以 「 地 方 首 惡 份 子 」 罪 名 移 送 管 訓 三 年 ; 參 見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272-273。 恩 • 斗 魯 的 目 旋 律 , 絕 大 多 採 取 對 位 式 的 卡 農 吟 唱 法 。 樂 理 上 所 謂 的 「 卡 農 」 指 涉 的 是 一 種 曲 式 , 亦 即 「 輪 唱 」 之 義 , 數 個 聲 部 的 旋 律 依 次 出 現 、 交 叉 進 行 , 相 互 模 仿 又 彼 此 追 隨 , 藉 以 產 生 綿 延 不 斷 之 感 ; 卡 農 曲 式 的 簡 單 , 但 有 精 密 完 美 的 樂 曲 結 構 。 例 如 巴 恩 •<br />

162<br />

魯 以 族 語 創 作 詞 曲 的 〈 海 洋 〉「 這 首 歌 在 旋 律 運 用 上 採 用 卡 農 唱 法 , 巧 妙 地 展 現 海 浪 一 波 又 一 波 氣 勢 。 這 種 輪 唱 法 是 以 前 卑 南 族 傳 統 歌 謠 所 沒 有 的 」, 參 見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未 編 頁 碼 。 斗<br />

46<br />

巴<br />

洋 在 戒 嚴 時 期 服 役 之 時 因 為 協 助 籌 組 部 落 族 人 創 業 基 金 的 「 愛 心 互 助 會 」 而 創 作 的 〈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 等 曲 , 遭 到 情 治 單 位 約 談 , 質 疑 他 籌 組 「 愛 心 互 助 會 」 的 動 機 並 勒 令 解 散 , 退 伍 後 子


47, 斗 魯 對 外 進 行 社 會 聯 繫 的 主 要 語 文 工 具 且 因 世 居 、 教 學 之 地 均 為 卑 南 族 、 阿<br />

美 族 、 魯 凱 族 及 漢 人 混 居 之 處 , 使 得 他 除 了 具 備 嫻 熟 的 卑 南 族 母 語 言 說 能 力 之<br />

由 於 擔 任 公 學 校 、 國 民 學 校 的 校 務 主 管 職 務 , 日 語 及 「 國 語 」( 漢 文 ) 遂 成 巴 恩 •<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外 , 尚 還 略 通 一 定 程 度 的 阿 美 族 語 、 魯 凱 族 語 及 漢 族 的 福 佬 話<br />

48。<br />

巴 恩 • 斗 魯 跨 越 日 本 殖 民 體 制 、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權 的 生 命 經 驗 , 以 及 具 備 多 語<br />

的 言 說 能 力 , 允 為 足 堪 供 給 做 為 文 學 書 寫 的 珍 貴 資 財 , 以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話<br />

來 說 :<br />

如 果 環 境 允 許 , 他 們 在 文 學 的 成 就 可 能 不 必 讓 今 人 。49<br />

由 於 台 灣 的 歷 史 構 造 情 境 、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的 語 文 表 現 形 式 使 然 , 巴 恩 • 斗 魯<br />

的 「 文 學 」 成 就 , 自 然 不 是 建 築 在 於 書 寫 性 、 個 人 性 的 「 作 者 」 名 聲 之 上 , 他 的<br />

「 文 學 」 表 現 模 式 提 供 了 我 們 思 考 在 戰 後 台 灣 的 族 裔 文 化 混 雜 性 、 流 動 性 及 互 文<br />

性 的 社 會 關 係 底 下 ,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的 各 種 可 能 性 , 以 及 在 「 文<br />

學 」 表 述 、 書 寫 的 過 程 如 何 聚 焦 於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的 連 帶 及 實 踐 。<br />

巴 恩 • 斗 魯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1942 年 獲 得 台 灣 總 督 府 敘 勳 八 等 , 授 予 「 瑞 寶 勳<br />

章 」, 也 曾 在 戰 後 的 1950 年 被 國 民 黨 政 府 官 派 為 第 一 屆 平 地 山 胞 台 東 縣 議 員 ,<br />

對 於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頒 賞 的 名 銜 榮 寵 , 巴 恩 • 斗 魯 並 未 訴 諸 於 文 化 抵 抗 意 識 而 拒<br />

絕 接 受 , 但 也 並 未 因 此 產 生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傾 斜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 尚 未 看 到<br />

他 以 日 語 或 漢 文 創 作 的 詞 曲 作 品 , 至 於 已 可 確 認 是 巴 恩 • 斗 魯 輯 編 、 創 作 的 詞 曲<br />

則 是 皆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形 式 書 寫 , 內 容 亦 多 環 繞 於 對 部 落 族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網<br />

絡 之 中 可 見 、 可 觸 、 可 思 的 人 事 景 物 的 吟 唱 詠 嘆 。 另 一 方 面 , 巴 恩 • 斗 魯 不 是 一<br />

個 耽 戀 於 自 我 孤 寂 美 學 、 自 外 於 文 學 受 眾 的 「 作 者 」, 他 以 親 身 實 踐 的 方 式 連 帶<br />

於 、 踐 履 於 詞 曲 創 作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認 同 , 根 據 年 表 所 載 , 他 在 戰 後 擔 任 知<br />

47<br />

國<br />

48<br />

巴<br />

黨 政 府 1951 實 施 的 「 台 灣 省 各 縣 山 地 推 行 國 語 辦 法 」 規 定 , 山 地 各 學 校 的 教 師 必 須 直 接 以 國 語 教 學 , 禁 用 日 語 ,「 違 者 免 職 」; 參 見 張 博 宇 主 編 ,《 慶 祝 台 灣 光 復 四 十 週 年 臺 灣 地 區 語 推 行 資 料 彙 編 ( 上 )》, 頁 98。 巴 恩 • 斗 魯 在 1945 年 至 1955 年 期 間 分 別 擔 任 台 東 縣 知 本 國 校 、 大 南 國 校 的 校 長 , 主 持 校 務 及 學 自 然 必 須 「 以 身 作 則 」 而 使 用 「 國 語 」( 漢 文 )。 民<br />

• 斗 魯 在 1947 年 協 助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科 主 辦 鄉 土 歌 謠 活 動 , 講 述 他 所 採 集 的 阿 美 族 歌 譜 恩<br />

的 原 漢 混 居 複 雜 程 度 , 遠 遠 超 過 外 界 想 像 , 例 如 1963 年 的 南 王 部 落 人 口 數 原 住 民 佔 62.87% , 漢 人 佔 37.13%, 然 而 到 了 1994 年 的 原 住 民 口 數 僅 佔 42.03%, 漢 人 則 有 57.97% 之 譜 , 引 自 陳 文 德 ,〈「 族 群 」 與 : 以 一 個 卑 南 族 「 部 落 」 的 形 成 為 例 (1929〜)〉, 收 於 夏 黎 明 、 呂 理 政 主 編 ,《 族 群 、 歷 史 與 空 間 : 東 台 灣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區 域 研 究 研 討 會 文 集 》, 台 東 市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2000 年 3 月 出 版 , 頁 201。 由 此 可 以 推 論 , 巴 恩 • 斗 魯 因 為<br />

163<br />

育 工 作 需 要 , 可 自 混 居 於 卑 南 族 聚 落 的 漢 人 處 學 得 某 種 程 度 的 福 佬 話 。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擇 的 發 展 道 路 〉, 收 於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思 考 原 住 民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9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156。 教<br />

49<br />

巴<br />

年 擔 任 台 東 縣 卑 南 鄉 大 南 國 校 的 校 長 , 該 處 的 「 大 南 社 」 是 唯 一 居 住 於 台 灣 東 部 的 魯 凱 族 聚 落 , 學 童 大 多 數 是 魯 凱 族 , 巴 恩 • 斗 魯 從 學 生 及 家 長 那 裡 學 會 簡 單 的 魯 凱 族 語 ; 另 據 人 類 學 者 宋 龍 生 、 喬 建 、 陳 文 德 的 調 查 研 究 , 台 東 縣 卑 南 族 人 的 主 要 聚 落 知 本 、 南 王 部 落 在 戰 後 ;1952


本 國 校 的 校 長 之 後 「 開 始 教 導 學 生 所 採 集 與 創 作 的 歌 曲 」, 並 在 退 休 之 後 的 1960<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年 「 率 領 知 本 族 人 於 口 傳 史 所 述 之 祖 先 發 祥 地 立 碑 紀 念 祖 先 」50, 由 此 可 見 , 早<br />

在 戰 後 的 一 九 四 ○ 年 代 中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前 , 巴 恩 • 斗 魯 的 族 語 歌 詩 詞<br />

曲 、 族 裔 意 識 創 作 , 即 已 為 往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鋪 設 了 流 動 性 、 延 展 性 及 實 踐<br />

性 的 多 義 認 同 軌 跡 。<br />

若 以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角 度 來 看 , 無 疑 地 , 巴 恩 • 斗 魯<br />

的 生 命 歷 程 、 生 活 空 間 、 創 作 理 念 的 實 踐 及 其 作 品 被 以 填 詞 改 編 、 轉 譯 再 現 的 形<br />

式 呈 顯 流 傳 的 過 程 , 在 在 具 有 更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價 值 ; 現 有 關 於 巴 恩 • 斗 魯 的 「 作<br />

者 」 研 究 資 料 , 散 見 於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在 2003 年 出 版 的 《 回 憶 父 親 的<br />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江 冠 明 在 1999 年 編 著 的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br />

勘 》 也 收 錄 多 首 巴 恩 • 斗 魯 以 族 語 採 集 、 創 作 的 歌 詩<br />

51<br />

輯 「 摩 莉 莎 卡 」 亦 有 巴 恩 • 斗 魯 以 族 語 創 作 詞 曲 的 〈 生 命 之 歌 〉。<br />

另 在 「 北 原 山 貓 」 的 專<br />

三 、 悲 劇 性 的 鄒 族 先 行 者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br />

,<br />

同 樣 是 為 一 九 一 ○ 年 代 出 生 的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菁 英 、 影 響 效 應 漸 在 一 九 八 ○ 年<br />

代 之 後 萌 現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相 較 於 巴 恩 • 斗 魯 的 生 命 歷 程 、 創 作 理 念 ,<br />

及 其 族 裔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的 柔 軟 實 踐 方 式 , 生 不 逢 時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夾 纏 著<br />

聰 穎 早 熟 、 多 情 易 感 又 錯 放 位 置 的 公 職 行 政 身 分 , 已 然 註 定 了 他 在 政 治 場 域 扮 演<br />

著 謗 譽 糾 纏 的 悲 劇 性 角 色 , 他 在 戰 後 以 族 語 、 日 語 及 偶 爾 間 雜 漢 字 的 文 學 書 寫 、<br />

歌 詩 表 述 的 語 文 操 作 形 式 , 則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形 成 類 型 展 示<br />

了 書 寫 主 體 的 混 語 化 基 調 。<br />

(1)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的 斷 裂 及 重 塑<br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1918 年 的 10 歲 之 時 , 父 親 因 故 身 亡 , 母 親 依 鄒 族 習<br />

俗 改 嫁 , 遂 被 嘉 義 郡 的 日 籍 警 部 收 養 , 並 從 部 落 的 達 邦 教 育 所 轉 學 到 嘉 義 市 區 的<br />

50<br />

林<br />

164<br />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之 「 陳 實 的 代 表 作 品 」, 未 標 頁 碼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則 收 錄 巴 恩 • 斗 魯 的 〈 讚 美 卡 地 布 〉、〈 知 本 古 老 民 歌 〉 詞 曲 簡 譜 , 參 見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319-320。 的<br />

51《 回<br />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未 編 頁 碼 。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書 中 收 錄 巴 恩 • 斗 魯 以 卑 南 族 語 創 作 的 〈 海 洋 〉、〈 歡 迎 好 友 之 歌 〉、〈 台 灣 好 〉、〈 歡 樂 歌 〉、〈 海 洋 歌 〉, 參 見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 著 ,《 回 憶 父 親 頌


少 年 階 段 的 生 命 歷 程 重 大 轉 折 , 不 僅 使 得 吾 雍 的 生 活 空 間 移 動<br />

於 部 落 及 都 市 之 間 , 也 讓 他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文 化 想 像 圖 景 , 流 動 於 鄒 族 傳 統 生<br />

52; 平 地 學 校 就 讀<br />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命 禮 儀 及 日 本 殖 民 者 現 代 性 啟 蒙 的 曖 昧 混 雜 之 間 。 綜 觀 吾 雍 在 日 治 時 期 發 表 的 詩<br />

文 或 談 話 , 顯 示 出 了 一 位 置 身 於 殖 民 體 制 底 下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菁 英 遭 遇 著 國 族 身 分<br />

認 同 、 現 代 文 化 想 像 既 矛 盾 又 含 混 、 既 妥 協 又 堅 持 的 雙 重 結 構 性 擠 壓 ; 有 一 股 外<br />

在 的 社 會 分 類 機 制 把 他 的 階 層 身 分 推 向 日 本 人 或 其 權 力 代 理 者 的 位 置 , 但 有 另 一<br />

股 內 在 的 族 裔 認 同 趨 力 把 他 的 文 化 身 分 拉 回 阿 里 山 的 鄒 族 部 落 及 族 人 之 中 , 一 推<br />

一 拉 的 來 回 之 間 , 吾 雍 的 任 何 一 個 抉 擇 都 已 註 定 了 沾 帶 悲 劇 性 的 酸 澀 滋 味 。<br />

最 新 出 土 的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1918 年 的 10 歲 之 時 , 因<br />

為 父 親 意 外 身 亡 、 日 籍 警 部 收 養 之 故 , 遂 從 「 蕃 童 」 就 讀 的 達 邦 教 育 所 轉 學 到 「 本<br />

島 人 」 學 童 就 讀 的 嘉 義 市 玉 川 公 學 校 , 未 久 即 被 轉 入 專 供 「 內 地 人 」 學 童 就 讀 的<br />

嘉 義 尋 常 高 等 小 學 校<br />

53,16 歲 的 1924 年 又 被 保 送 進 入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 少 年 時 期<br />

的 吾 雍 因 為 個 人 不 可 抗 力 的 社 會 分 類 機 制 , 入 學 資 格 的 身 分 判 定 從 「 蕃 童 」 轉 變<br />

而 成 「 內 地 人 」, 日 常 生 活 的 學 習 空 間 網 絡 也 從 山 林 的 部 落 轉 換 而 至 平 地 的 都 市 ,<br />

入 學 身 分 的 轉 變 及 學 習 空 間 的 轉 換 , 無 疑 是 對 這 位 聰 穎 早 熟 、 十 幾 歲 鄒 族 少 年 文<br />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的 斷 裂 並 重 塑 。<br />

嚴 格 來 說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是 第 一 位 台 灣 原 住 民 以 文 學 書 寫 、 個 人 署 名<br />

形 式 在 報 刊 雜 誌 發 表 詩 文 的 「 作 者 」;13 歲 就 讀 嘉 義 尋 常 高 等 小 學 校 高 等 科 五 年<br />

級 之 時 , 即 以 日 本 姓 名 「 矢 多 一 生 」 在 大 正 11 年 (1922)7 月 10 日 的 《 台 灣 日<br />

日 新 報 》 以 日 文 發 表 一 篇 題 為 〈 昨 日 の 日 曜 〉 的 短 文 , 描 寫 他 跟 隨 、 觀 察 並 模 仿<br />

哥 哥 在 屋 旁 持 鏟 挖 掘 蚯 蚓 , 到 公 園 池 邊 釣 魚 的 動 作 , 後 因 看 到 東 方 的 天 色 轉 黯 、<br />

雷 聲 悶 鳴 而 悵 然 返 家 的 情 景 , 文 中 採 取 第 一 人 稱 的 敘 事 角 度 , 情 節 固 然 簡 單 , 惟<br />

卻 顯 示 了 「 少 年 一 生 的 心 思 柔 軟 、 洞 察 力 敏 銳 」, 以 及 對 於 「 自 然 現 象 的 觀 察 眼<br />

、 一 體 感 」54; 當 年 僅 只 13 歲 的 學 童 即 有 敢 以 具 名 的 膽 氣 向 報 刊 投 文 , 顯 示 少 年<br />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確 實 是 有 聰 穎 早 熟 的 資 質 才 氣 。<br />

1927 年 6 月 , 一 位 當 時 正 在 日 本 大 阪 外 國 語 學 校 任 教 的 俄 國 語 言 學 者 聶 甫<br />

斯 基 (N.A.Nevskij,1892〜1937) 來 到 阿 里 山 的 特 富 野 部 落 研 究 鄒 語 , 時 年 19<br />

歲 、 就 讀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普 通 科 四 年 級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經 由 部 落 駐 在 所 的<br />

52<br />

浦<br />

忠 成 ,〈 帶 領 鄒 族 現 代 化 的 第 一 人 ―― 高 一 生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收 於 莊 永 明 總 策<br />

53<br />

馬<br />

54<br />

馬<br />

劃 , 詹 素 娟 、 浦 忠 成 等 撰 文 ,《 台 灣 放 輕 鬆 5: 台 灣 原 住 民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1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39。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政 治 與 文 藝 夾 纏 的 生 命 : 高 山 自 治 先 覺 者 高 一 傳 記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2006 年 9 出 版 , 頁 23-27。<br />

,〈 )からのメッセーヅーⅠ〉, 載 於 下 村 作 次 郎 編 集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2 號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5 年 10 月 31 日 發 行 , 頁 14-18。 原 文 為 日 文 , 感 謝<br />

165<br />

宜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王 惠 珍 協 助 翻 譯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政 治 與 文 藝 夾 纏 的 生 命 : 山 自 治 先 覺 者 高 一 生 傳 記 》, 頁 27。 場 美 英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からのメッセーヅーⅠ〉, 頁 14-15。 靜


日 本 警 察 推 介 而 結 識 聶 甫 斯 基 ,「 在 為 期 一 個 多 月 間 , 吾 雍 教 導 他 鄒 族 語 , 並 協<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助 採 集 鄒 族 的 民 間 傳 說 」55、「 採 集 2,000 餘 條 當 時 特 富 野 部 落 的 詞 彙 語 料 , 和 不<br />

少 口 傳 文 學 的 資 料 , 後 來 這 些 調 查 成 果 , 編 成 了 《 台 灣 鄒 族 語 典 》」56。 透 過 以 上<br />

兩 項 事 例 , 不 難 看 出 吾 雍 在 廿 歲 弱 冠 之 前 , 即 已 具 備 了 以 日 文 書 寫 、 族 語 表 述 的<br />

文 學 敘 事 能 力 , 雖 然 他 因 個 人 不 可 抗 力 的 因 素 而 被 日 本 殖 民 者 的 官 員 收 養 , 但 仍<br />

可 以 看 到 他 勉 力 於 自 我 維 繫 對 部 落 族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 語 言 詞 彙 及 人 我 關 係 的 連 帶<br />

。<br />

惟 在 1930 年 結 束 師 範 生 的 修 業 身 分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選 擇 返 回 故 鄉 阿<br />

里 山 的 達 邦 教 育 所 執 教 , 並 被 派 兼 達 邦 駐 在 所 巡 查 補 之 後 , 他 就 必 須 不 時 面 對 隨<br />

著 多 重 身 分 而 來 的 矛 盾 、 衝 突 及 抉 擇 ; 歷 史 事 實 顯 示 , 吾 雍 希 望 能 夠 面 面 俱 到 ,<br />

終 究 卻 是 不 斷 苦 吞 了 立 足 點 流 失 的 愁 悒 之 果 , 致 使 老 一 輩 族 人 對 他 的 評 價 褒 貶 不<br />

一 。 誠 如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觀 察 , 政 治 及 文 藝 的 本 質 矛 盾 性 夾 纏 於 吾 雍 的 生 命<br />

歷 程 之 中 , 在 我 看 來 , 吾 雍 「 悲 劇 性 」 生 命 歷 程 的 不 幸 , 除 了 是 政 治 及 文 藝 的 矛<br />

盾 性 夾 纏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聰 穎 早 熟 、 才 智 兼 具 、 易 於 感 動 又 常 率 性 作 為 的 他 ,<br />

二 度 生 不 逢 時 於 國 族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的 轉 折 之 際 , 偏 偏 這 位 生 性 浪 漫 的 理 想 主 義 者<br />

又 被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交 付 或 委 派 以 權 力 代 理 人 的 行 政 職 位 , 時 代 情 境 使 然 的 角 色<br />

位 置 錯 放 結 果 , 最 後 的 結 局 就 是 吾 雍 的 鄒 族 自 治 理 念 不 見 容 於 戰 後 初 期 的 軍 事 威<br />

權 政 體 而 遭 逮 捕 入 獄 ,1954 年 槍 決 之 時 僅 只 得 年 46 歲 。<br />

做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代 表 性 創 作 者 之 一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 作 者 」 位<br />

格 形 成 及 其 創 作 理 念 , 固 然 一 方 面 體 現 了 政 治 及 文 藝 的 夾 纏 糾 葛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br />

顯 示 了 在 日 治 體 制 底 下 受 到 殖 民 者 刻 意 栽 培 扶 植 為 文 化 樣 板 、 權 力 代 理 人 的 原 住<br />

民 知 識 份 子 , 徘 徊 於 殖 民 者 灌 注 的 現 代 性 文 化 想 像 、 族 人 傳 統 文 化 習 承 之 間 的 越<br />

界 遊 走 , 以 及 迷 離 困 頓 ; 換 句 話 說 , 吾 雍 之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文 化 混 雜<br />

性 、 悲 劇 性 宿 命 , 已 然 早 在 日 治 時 期 埋 下 伏 筆 。<br />

(2) 部 落 景 物 、 族 裔 意 識 的 認 識 及 認 同<br />

根 據 一 九 三 ○ 年 代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的 機 關 刊 物 《 理 蕃 の 友 》 記 載 ,<br />

返 鄉 執 教 之 初 的 吾 雍 除 了 兼 任 達 邦 駐 在 所 的 巡 查 補 , 並 在 1930 年 開 始 以 「 高 砂<br />

55<br />

范<br />

56<br />

浦<br />

燕 秋 倡 議 自 治 • 族 群 導 師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收 於 《 島 國 顯 影 》 三 輯 , 台 北 : 創 意 力 文 化 公 司 ,1997 年 6 月 初 版 , 頁 304。 忠 成 帶 領 鄒 族 現 代 化 的 第 一 人 高 一 生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頁 139。 關 於 聶 甫 斯 基 的 生 平 事 蹟 以 及 他 在 阿 里 山 部 落 研 究 語 、 採 集 鄒 族 民 間 故 事 的 過 程 , 可 參 見 李 福 清<br />

166<br />

俄 國 學 者 與 鄒 族 結 緣 ――《 台 灣 鄒 族 語 典 》 譯 者 序 之 一 〉, 收 於 聶 甫 斯 基 著 , 白 嗣 宏 、 浦 忠 成 、 李 福 清 譯 ,《 台 灣 鄒 族 語 典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3 年 7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7-18。 (B.Riftin),〈


族 青 年 團 」 幹 部 的 身 分 介 入 仲 裁 部 落 事 務 , 另 以 部 落 族 人 「 代 表 」 的 名 義 發 表 應<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和 於 殖 民 者 理 蕃 政 策 、 依 附 於 皇 民 化 運 動 的 詩 文 或 談 話 , 立 論 的 思 量 層 面 率 皆 是<br />

向 殖 民 者 灌 輸 的 現 代 文 明 想 像 的 立 場 傾 斜 ;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吾 雍 返 居 部 落 娶<br />

妻 、 生 子 的 一 九 四 ○ 年 代 之 後 , 當 他 逐 漸 地 在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接 近 、 認 識 、 感 受 部<br />

落 族 人 的 真 實 面 貌 , 以 及 日 本 殖 民 者 強 制 徵 召 年 輕 族 人 離 鄉 投 入 戰 爭 的 粗 暴 事 實<br />

, 吾 雍 的 創 作 視 域 、 敘 事 風 格 明 顯 轉 向 , 改 以 悲 憫 的 、 召 喚 的 角 度 展 露 他 對 部 落<br />

景 物 、 族 裔 意 識 的 珍 惜 及 強 調 。<br />

1936 年 ( 昭 和 十 一 年 )11 月 , 返 鄉 擔 任 教 師 、 兼 任 警 察 未 久 的 吾 雍 • 雅 達<br />

烏 猶 卡 那 28 歲 , 在 《 理 蕃 の 友 》 發 表 一 篇 以 日 文 書 寫 的 新 詩 〈 更 生 の 喜 び〉( 更<br />

生 的 喜 悅 ):<br />

吳 鳳 の 殺 身 成 仁 に∕ 其 の 名 を 謳 はれた∕ 阿 里 山 のツオウ 族 ∕だか 其 の<br />

現 實 は∕ 桃 源 の 夢 を 實 りて∕ 來 ろ 日 も 來 ろ 日 も 飲 酒 に 耽 り∕ 因 製 にさ<br />

いなまれて∕ 再 び 起 つ 氣 力 さへもなく∕あはれ 自 滅 の 道 へと 急 いで 行<br />

く∕ 間 一 髮 ∕ 見 よ 旭 光 を 負 ふて∕ 母 國 人 は 慈 愛 の 手 を 差 しのべて∕あ<br />

はれな 迷 夢 者 阿 里 山 蕃 を∕ 自 滅 の 淵 より 希 望 の 彼 方 へと∕ 自 力 更 生 の<br />

喜 びが∕ 中 央 山 脈 の 一 角 阿 里 山 に 湧 く∕そして 村 の 若 人 は∕ 獵 銃 を 棄<br />

て、 鍬 を 取 り∕ 老 人 は 因 襲 をかなぐり 棄 て∕ 若 者 の 後 を 追 ふ∕ 目 指 すは<br />

希 望 に 輝 く∕ 鄉 土 の 開 拓 へ――∕ 永 年 の 迷 夢 今 覺 めて∕ 堅 く 堅 く 踏 み<br />

しめろ∕ 自 力 更 生 の 第 一 步 ∕ 石 鑿 の 音 も 高 らかに∕ 山 田 の 稔 りを 樂 み<br />

つ∕ 夜 は 國 語 の 學 に……57<br />

習<br />

全 詩 意 譯 略 以 , 吳 鳳 「 殺 身 成 仁 」 的 事 蹟 、 名 聲 受 到 謳 歌 , 但 是 現 實 中 的 阿<br />

里 山 鄒 族 人 卻 仍 貪 戀 於 桃 花 源 之 夢 、 沉 溺 於 飲 酒 而 醉 生 夢 死 , 失 去 再 度 奮 起 的 氣<br />

力 , 急 速 走 向 自 我 毀 滅 的 道 路 , 所 幸 在 千 鈞 一 髮 之 際 , 祖 國 人 們 慈 愛 的 手 將 迷 夢<br />

者 阿 里 山 蕃 從 自 滅 的 深 淵 拉 向 希 望 的 彼 方 , 自 此 之 後 , 族 人 獲 得 自 力 更 生 的 喜 悅<br />

, 村 中 的 年 輕 人 丟 棄 獵 槍 、 拿 起 圓 鍬 , 老 人 們 也 棄 絕 貪 杯 的 因 襲 而 在 年 輕 人 的 後<br />

面 追 趕 , 開 拓 鄉 土 的 目 標 閃 爍 著 希 望 , 長 年 的 迷 夢 如 今 覺 醒 , 使 勁 扎 實 踏 出 自 力<br />

更 生 的 第 一 步 , 石 鑿 開 墾 的 聲 音 響 亮 、 山 田 豐 收 的 樂 音 響 起 , 夜 夜 學 習 國 語 ; 詩<br />

中 , 隱 約 可 以 感 受 到 剛 自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未 久 , 返 鄉 執 教 並 兼 警 察 職 務 、 青 年 團 幹<br />

部 之 初 的 吾 庸 心 理 矛 盾 撞 擊 之 情 , 他 的 敘 事 角 度 及 書 寫 位 置 徘 徊 、 糾 纏 於 對 部 落<br />

族 人 的 愛 怨 情 結 之 間 , 一 方 面 以 局 外 人 (outsider) 的 書 寫 位 置 , 將 日 本 殖 民 者<br />

統 治 之 前 的 鄒 族 人 形 容 為 因 襲 傳 統 積 習 的 「 迷 夢 者 」, 貪 戀 於 「 桃 源 の 夢 」、 瀕 臨<br />

於 「 自 滅 の 淵 」, 另 一 方 面 又 以 局 內 人 (insider) 的 敘 事 角 度 , 感 念 日 本 「 母 國<br />

57<br />

矢<br />

167<br />

生 ,〈 更 生 の 喜 び〉, 載 於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編 ,《 理 蕃 の 友 》 第 二 卷 , 總 號 第 五 年 十 一 月 號 ( 昭 和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10 月 復 刻 版 第 一 刷 , 頁 12。 感 謝 靜 宜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王 惠 珍 老 師 協 助 翻 譯 。 多


人 」 伸 出 朝 陽 旭 光 一 般 的 「 慈 愛 の 手 」, 使 得 部 落 族 人 放 棄 傳 統 的 狩 獵 維 生 模 式<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改 以 墾 荒 農 耕 的 生 產 方 式 , 進 而 獲 得 更 生 的 覺 醒 喜 悅 。 透 過 〈 更 生 の 喜 び〉 這<br />

首 以 日 文 書 寫 、 發 表 於 殖 民 者 理 蕃 機 關 刊 物 的 新 詩 , 不 難 窺 見 吾 庸 在 歸 返 部 落 之<br />

初 的 國 族 文 化 認 同 意 識 , 是 以 依 附 、 同 化 於 殖 民 母 國 的 現 代 文 明 想 像 、 文 化 優 越<br />

意 識 的 權 力 共 謀 角 色 , 逕 將 維 繫 部 落 族 人 的 生 命 禮 儀 停 格 於 吳 鳳 「 殺 身 成 仁 」 之<br />

前 的 蠻 荒 之 域 。<br />

發 表 〈 更 生 の 喜 び〉 的 稍 早 之 前 , 台 灣 總 督 府 在 昭 和 十 年 (1935 年 )10 月<br />

29 日 以 「 紀 念 始 政 四 十 週 年 」、「 慶 祝 台 灣 博 覽 會 」 為 名 , 召 集 來 自 各 州 各 族 的<br />

卅 二 位 「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 幹 部 在 台 北 舉 行 懇 談 會 ; 根 據 《 理 蕃 の 友 》 的 記 載 , 受<br />

邀 與 會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發 言 時 , 痛 陳 部 落 族 人 將 往 生 的 死 者 者 葬 之 於<br />

屋 內 的 傳 統 習 俗 「 是 極 不 衛 生 的 陋 習 , 非 打 破 不 可 」, 他 並 透 露 曾 經 無 視 於 死 者<br />

的 遺 族 意 願 、 族 老 的 反 對 , 指 示 青 年 團 的 團 員 強 行 將 已 埋 於 屋 內 的 腐 屍 挖 出 , 改<br />

葬 於 共 同 墓 地<br />

58; 顯 然 地 , 吾 雍 此 刻 的 發 言 位 置 是 以 殖 民 者 的 權 力 代 理 人 、 文 化<br />

監 理 人 的 上 位 角 度 凝 視 、 監 察 並 督 飭 部 落 族 人 的 言 行 作 為 。 昭 和 十 五 年 (1940<br />

年 ) 五 月 , 吾 雍 受 邀 參 加 「 高 砂 族 青 年 內 地 視 察 團 」 前 往 日 本 各 地 參 訪 三 週<br />

59,<br />

返 台 後 在 《 理 番 の 友 》 製 作 的 專 輯 「 神 國 日 本 の 感 銘 」, 發 表 一 篇 題 為 〈 憧 れの<br />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 地 へ!〉( 到 我 憧 憬 的 內 地 去 、 到 我 們 的 祖 國 內 地 去 !)<br />

60, 的 近 萬 字 遊 記 此 文 堪 稱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史 上 首 度 出 現 以 「 報 導 文 學 」 形 式<br />

書 寫 、 發 表 的 作 品 , 不 僅 意 味 著 吾 雍 做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的 創 作 視 域 、 書 寫<br />

位 置 的 關 鍵 性 轉 折 點 , 同 時 預 告 他 將 不 再 以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權 力 代 理 人 的 上 位 凝<br />

視 角 度 , 鄙 夷 看 待 部 落 的 傳 統 文 化 、 族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br />

在 〈 憧 れの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 地 へ!〉 一 文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以 連<br />

載 兩 期 的 近 萬 字 篇 幅 , 展 現 了 他 對 於 日 本 近 現 代 歷 史 發 展 知 識 的 博 學 涉 獵 , 及 以<br />

蘊 含 詩 質 的 流 利 日 文 進 行 文 學 性 書 寫 的 能 力 ; 文 中 , 吾 雍 除 了 毫 不 掩 飾 描 述 他 對<br />

於 親 臨 「 母 國 」、「 內 地 」 而 遭 遇 現 代 性 、 機 械 化 的 文 化 撞 擊 的 瞠 目 眩 暈 之 感 , 引<br />

發 高 砂 族 青 年 的 孺 慕 之 情 , 但 他 顯 然 更 加 側 重 於 觀 察 並 贊 歎 日 本 境 內 神 社 、 佛 閣<br />

的 建 築 格 局 充 滿 文 化 寓 意 , 體 現 了 住 民 對 於 土 地 、 建 築 的 集 體 感 情 及 歷 史 記 憶 ,<br />

尤 其 是 在 視 察 當 時 被 譽 為 「 天 下 の 模 範 村 」 的 岡 山 縣 高 陽 村 之 時 , 吾 雍 的 敘 事 角<br />

度 明 顯 是 以 自 己 的 鄒 族 部 落 做 為 參 照 比 較 。 透 過 吾 雍 的 敘 事 描 述 , 高 陽 村 從 二 十<br />

59<br />

視 高<br />

58〈<br />

60<br />

矢<br />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理 蕃 の 友 》 第 二 卷 , 總 號 第 四 年 十 一 月 號 , 昭 和 十 年 (1935<br />

十 一 月 一 發 行 頁 4-5。 察 團 成 員 包 括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內 的 五 十 七 位 各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另 有 七 名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的 高 階 日 本 警 官 隨 行 ,1940 年 5 月 3 日 從 基 隆 港 搭 乘 富 士 丸 出 發 , 行 程 參 訪 橿 原 神 宮 、 伊 勢 神 宮 、 遙 拜 皇 居 , 視 察 東 京 、 京 都 、 大 阪 、 廣 島 、 岡 山 等 都 市 及 鄉 村 ,5 月 22 日 返 台 。 參 見 〈 神 國 本 の 感 銘 〉( 一 ) 編 按 ,《 理 蕃 の 友 》 第 三 卷 , 總 號 第 百 二 號 昭 和 十 五 年 (1940<br />

168<br />

) 六 月 一 日 發 行 、 頁 4。 多 一 生 ,〈 憧 れの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 地 へ!〉,《 理 蕃 の 友 》 第 三 卷 , 總 號 第 百 二 號 、 第 百 三 號 , 昭 和 十 五 年 (1940 年 ) 六 月 一 日 、 七 月 一 日 發 行 、 頁 4-6。 年


幾 年 前 的 「 貧 乏 村 」 一 躍 而 為 「 模 範 村 」, 主 要 是 村 中 老 幼 、 男 女 的 協 力 總 出 動 ,<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每 個 家 戶 充 分 利 用 空 地 以 發 展 養 雞 、 養 豬 的 副 業 , 白 天 共 同 經 營 村 落 的 產 業 組 合<br />

, 晚 上 共 同 炊 事 、 歌 唱 娛 樂 , 村 中 住 民 彼 此 友 愛 , 吾 雍 在 文 中 以 感 性 的 語 詞 發 下<br />

豪 語 , 有 生 之 年 將 讓 自 己 的 部 落 「 阿 里 山 地 方 」 成 為 另 一 個 高 陽 村 , 這 是 「 一 生<br />

懸 命 」 的 奮 鬥 目 標<br />

61。 相 較 於 初 返 部 落 之 時 的 詩 作 〈 更 生 の 喜 び〉 批 評 族 人 貪 戀<br />

於 「 桃 源 の 夢 」, 但 是 隨 著 年 歲 漸 增 、 部 落 生 活 日 久 , 以 及 高 陽 村 民 建 築 在 友 愛<br />

基 礎 之 上 的 協 力 互 助 模 式 , 吾 雍 隱 約 察 覺 部 落 族 人 編 織 形 構 的 「 桃 源 の 夢 」 並 不<br />

是 可 被 譴 責 的 。<br />

(3) 敘 事 性 歌 詩 體 現 鄒 族 的 傳 統 生 命 哲 學<br />

結 束 「 高 砂 族 青 年 內 地 視 察 團 」 行 程 、 發 表 〈 憧 れの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br />

地 へ!〉 之 後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自 此 未 在 《 理 蕃 の 友 》 發 表 詩 文 或 談 話 , 開<br />

始 頻 繁 地 以 族 語 、 日 語 創 作 歌 詩 , 題 材 主 要 取 自 於 對 阿 里 山 鄒 族 傳 統 生 活 場 域 的<br />

歷 史 典 故 、 自 然 景 觀 的 感 懷 或 詠 讚 , 這 些 歌 詩 作 品 均 未 公 開 發 表 , 僅 向 親 友 、 族<br />

人 教 唱 時 流 傳 於 各 個 部 落 之 間 , 其 中 以 日 語 創 作 的 〈 登 山 列 車 〉 堪 稱 吾 雍 在 日 治<br />

時 期 的 代 表 作 之 一<br />

62:<br />

阿 里 山 の 森 の 汽 車 今 發 車<br />

たちまち 灣 橋 鹿 麻 產<br />

鹿 の 群 れ 平 埔 族 の 村 は 今 何 處<br />

山 鹿 山 小 屋 稻 田<br />

阿 里 山 的 森 林 火 車 就 要 出 發 了<br />

經 過 北 門 越 過 灣 橋 來 到 鹿 麻 產<br />

昔 日 鹿 群 平 埔 族 的 村 落 今 何 處<br />

山 鹿 山 林 小 屋 稻 田<br />

竹 崎 の 丘 越 へば 奮 起 湖<br />

下 ればララウヤ<br />

イムツ 社 ヘ<br />

遙 かな 空 の 果 ては 草 領 か<br />

ヨヨリン 蛤 里 米 社 雪 の 海<br />

越 過 竹 崎 的 山 崗 來 到 奮 起 湖<br />

下 望 是 福 山 樂 野 還 有 石 鼓 盤<br />

遙 望 北 邊 白 雲 盡 處 是 草 嶺<br />

幼 葉 林 蛤 里 米 社 在 雲 海 中<br />

トロエンの 森 越 えれば 十 字 路 ヘ<br />

見 れはダパン<br />

社 ララチ 社 ヘ<br />

ヘイシの 山 越 えば 阿 里 山 ヘ<br />

先 祖 の 御 魂 しぃ 塔 山 に<br />

越 過 多 林 穿 過 杉 林 來 到 十 字 路<br />

看 見 達 邦 社 還 有 來 吉 社<br />

越 過 平 遮 那 穿 過 二 萬 平 來 到 阿 里 山<br />

祖 先 靈 山 ―― 大 塔 山 就 在 眼 前<br />

61<br />

矢<br />

多 一 生 ,〈 憧 れの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 地 へ!〉,《 理 蕃 の 友 》 第 三 卷 , 總 號 第 百 三 號 , 昭<br />

169<br />

素 貞 將 這 首 歌 詩 的 篇 名 譯 為 「 登 山 火 車 」, 另 在 日 語 原 文 比 對 上 ,《 台 灣 文 藝 》 的 版 本 多 有 漏 植 或 誤 植 之 處 , 故 以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2 號 的 版 本 為 準 , 特 予 說 明 。 陳<br />

62〈 登<br />

十 五 年 (1940 年 ) 七 月 一 日 發 行 、 頁 4。 山 列 車 〉 的 日 語 原 文 引 自 馬 場 美 英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からのメッセーヅーⅠ〉, 頁 16-17; 漢 文 翻 譯 引 自 陳 素 貞 ,〈 移 民 之 歌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4 月 , 頁 21; 和


お 祝 いの 山 越 えればタータカヘ<br />

見 えるばルフト<br />

社 ナマカバン<br />

白 き 森 松 林 羊 の 群 れ<br />

見 えたぞ 聖 山 ――Patunguonu<br />

越 過 祝 山 來 到 塔 塔 加<br />

學 形 成 研 究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遠 望 可 見 魯 富 都 社 那 瑪 卡 萬<br />

白 樹 林 松 樹 林 長 鬃 山 羊 群<br />

終 於 看 到 聖 山 ―― 八 通 關<br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1940 年 創 作 的 〈 登 山 列 車 〉, 以 鄒 族 人 的 觀 察 視 域 出<br />

發 , 不 僅 把 1912 年 竣 工 通 車 、 全 長 71.4 公 里 的 阿 里 山 森 林 火 車 , 從 發 車 的 嘉 義<br />

站 到 終 點 站 沼 平 的 沿 線 各 個 車 站 , 包 括 北 門 、 竹 崎 、 灣 橋 、 鹿 麻 產 、 奮 起 湖 、 多<br />

63, 林 、 十 字 路 、 平 遮 那 、 二 萬 平 、 阿 里 山 等 站 入 詩 且 以 歷 史 的 、 人 文 的 、 族 群<br />

的 變 遷 省 視 角 度 , 融 入 於 對 沿 線 不 同 海 拔 的 自 然 景 物 變 化 的 細 膩 觀 察 , 遂 讓 阿 里<br />

山 森 林 火 車 在 吾 雍 的 筆 下 , 呈 現 出 了 鄒 族 人 得 以 認 識 與 歸 返 祖 靈 的 豐 饒 意 象 , 借<br />

用 馬 場 美 英 的 話 來 說 , 吾 雍 的 這 篇 〈 登 山 列 車 〉 既 是 「 地 理 學 的 、 自 然 環 境 學 的<br />

、 生 物 學 的 、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貴 重 資 料 之 歌 」64, 也 是 體 現 了 鄒 族 「 以 山 養 山 , 得<br />

與 自 然 調 和 、 共 生 共 存 傳 統 生 命 哲 學 。<br />

」65<br />

的<br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生 前 最 為 外 界 熟 悉 的 歌 詩 創 作 , 當 屬 〈 春 の 佐 保 姬 〉(<br />

意 指 , 春 之 女 神 這 首 作 品 , 此 曲 的 確 切 創 作 時 間 尚 待 更 進 一 步 的 考 證 確 認 ,<br />

67, 有 一 說 是 約 寫 於 1940 年 另 有 一 說 是 吾 雍 在 1952 年 因 案 被 羈 押 於 台 北 市 青 島<br />

東 路 的 「 軍 法 看 守 處 」 期 間 所 寫<br />

68, 惟 就 歌 詩 的 詞 意 以 觀 , 佐 以 吾 雍 在 一 九 四 ○<br />

年 代 初 期 感 受 戰 爭 時 局 肅 殺 氛 圍 愈 趨 緊 凝 的 心 情 轉 折 研 判 ,〈 春 之 佐 保 姬 〉 創 作<br />

)66<br />

於 一 九 四 ○ 年 代 日 治 末 期 的 可 能 性 居 高 ; 為 了 便 於 論 述 , 茲 將 〈 春 之 佐 保 姬 〉 的<br />

日 文 歌 詞 及 漢 譯 抄 錄 如 下<br />

69:<br />

63<br />

阿<br />

64<br />

馬<br />

65<br />

馬<br />

66<br />

新<br />

山 森 林 鐵 道 原 有 的 灣 橋 、 鹿 麻 產 等 站 , 現 已 裁 廢 ; 參 見 洪 致 文 ,《 台 灣 鐵 道 傳 奇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三 刷 , 頁 118-121。<br />

16。 場 美 英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からのメッセーヅーⅠ〉, 頁 17。 里<br />

唱 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2004 年 製 作 發 行 的 「 台 灣 傳 記 音 樂 1: 高 一 生 紀 念 專 輯 」 音 樂 光 碟 , 台<br />

67<br />

根<br />

以 「 之 佐 保 姬 」 做 為 封 面 詞 曲 , 總 計 收 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創 作 的 「 杜 鵑 山 」、「 打 獵 歌 」、 「 長 春 花 想 念 親 友 登 山 列 車 」、「 登 玉 山 歌 」、「 春 之 佐 保 姬 Ⅰ」、「 春 之 佐 保 姬 Ⅱ」、「 移 民 之 歌 Ⅰ」、「 移 民 之 歌 Ⅱ」、「 移 民 之 歌 Ⅲ」、「 古 道 」 等 十 二 首 作 品 。2005 年 5 月 17 日 在 綠 島 舉 行 的 「 綠 島 人 權 音 樂 祭 」, 高 美 英 ( 馬 場 美 英 ) 也 為 父 親 獻 唱 「 春 之 佐 保 姬 」, 參 見 馬 場 美 英 , 即<br />

綠 島 人 権 音 楽 祭 〜 関 不 住 的 歌 声 〜」 參 加 記 〉。 載 於 下 村 作 次 郎 編 集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 創 刊 號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5 年 7 月 5 日 , 頁 5-7。 據 陳 素 貞 的 調 查 ,〈 春 之 佐 保 姬 〉 這 首 曲 子 「 寫 於 約 一 九 四 ○ 年 , 是 高 氏 與 妻 子 春 芳 女 士 〈「<br />

68<br />

根<br />

69<br />

日<br />

共 勉 的 心 聲 」; 參 見 陳 素 貞 ,〈 魂 魄 永 遠 守 著 山 川 家 園 ―― 歌 聲 迴 響 人 已 遠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4 月 , 頁 8。 據 馬 場 美 英 的 說 法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被 羈 押 在 「 軍 法 看 守 處 」 之 時 , 自 知 已 然 無 法 再 歸 返 故 鄉 , 遂 在 「 嚴 酷 的 、 絕 望 的 環 境 之 中 , 基 於 對 所 愛 家 族 的 思 念 , 作 成 了 獻 給 最 愛 之 妻 的 永 遠 名 曲 〈 春 之 佐 保 姬 〉」; 參 見 馬 場 美 英 ,〈「 綠 島 人 権 音 楽 祭 〜 関 不 住 的 歌 声 〜」 參 加 記 〉。<br />

170<br />

6。 語 原 文 引 自 馬 場 美 英 ,〈「 綠 島 人 権 音 楽 祭 〜 関 不 住 的 歌 声 〜」 參 加 記 〉, 頁 6; 漢 文 翻 譯 則 由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之 子 高 英 傑 意 譯 , 引 自 盧 梅 芬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二 : 杜 鵑 山 頁


誰 か 呼 びます<br />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 原 : 章 三 第<br />

びます 深 山 の 森 で<br />

靜 かな 夜 明 けに<br />

銀 の 鈴 のような 麗 しい 聲 で<br />

誰 を 呼 ぶのだろう<br />

ああ 佐 保 姬 よ<br />

春 の 佐 保 姬 よ<br />

是 誰 在 森 林 的 深 處 呼 喚<br />

在 寂 靜 的 黎 明 時 候<br />

像 銀 色 鈴 鐺 一 樣 華 麗 的 聲 音<br />

呼 喚 著 誰<br />

啊 ! 佐 保 姬 呀<br />

春 之 佐 保 姬 呀<br />

誰 か 呼 びます 深 山 の 森 で<br />

淋 しい 夜 更 けに<br />

銀 の 鈴 のような 麗 しい 聲 で<br />

森 に 響 き 渡 り<br />

ああ 佐 保 姬 よ<br />

春 の 佐 保 姬 よ<br />

是 誰 在 森 林 的 深 處 呼 喚<br />

在 寂 寞 的 黃 昏 時 候<br />

像 銀 色 鈴 鐺 一 樣 華 麗 的 聲 音<br />

越 過 森 林<br />

啊 ! 佐 保 姬 呀<br />

春 之 佐 保 姬 呀<br />

誰 か 呼 んでる 深 山 の 奧 で<br />

ふるさとの 森 の 奧 の 彼 方 から<br />

麗 しい 聲 が<br />

誰 か 呼 んでいる<br />

ああ 佐 保 姬 よ<br />

春 の 佐 保 姬 よ<br />

是 誰 在 高 山 的 深 處 呼 喚<br />

在 故 鄉 的 森 林 遙 遠 的 地 方<br />

用 華 麗 的 聲 音<br />

有 人 在 呼 喚<br />

啊 ! 佐 保 姬 呀<br />

春 之 佐 保 姬 呀<br />

全 詩 乍 讀 之 下 , 明 顯 地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是 把 日 本 名 字 為 「 湯 川 春 子 」<br />

(ゆかわ はるこ) 的 妻 子 高 春 芳 (1913〜1999) 譬 喻 為 「はるの 佐 保 姬 」, 歌<br />

詞 意 境 流 露 出 春 之 女 神 思 念 著 遠 方 所 愛 的 親 人 , 遂 以 銀 色 鈴 鐺 一 般 的 華 麗 聲 音<br />

呼 喚 著 , 召 喚 遊 子 從 遙 遠 的 他 方 回 返 故 鄉 的 森 林 ; 惟 若 放 大 歷 史 的 視 域 來 看 , 吾<br />

雍 的 這 首 〈 春 之 佐 保 姬 〉 毋 寧 是 為 日 治 末 期 遭 到 殖 民 者 徵 召 投 入 太 平 洋 戰 爭 , 充<br />

當 「 高 砂 義 勇 隊 」 而 遠 赴 南 洋 作 戰 的 鄒 族 子 弟 而 寫 。<br />

1942 年 , 吾 雍 顯 然 不 再 只 以 兼 任 達 邦 駐 在 所 巡 查 補 身 分 的 殖 民 權 力 代 理 人<br />

的 上 位 凝 視 角 度 看 待 、 規 訓 族 人 的 身 體 , 他 因 為 公 開 反 對 日 本 殖 民 者 以 勸 誘 、 威<br />

逼 的 手 段 徵 調 鄒 族 青 年 赴 南 洋 征 戰 ,「 因 而 被 日 警 處 罰 在 神 社 面 壁 思 過 」70;1944<br />

年 日 本 帝 國 在 太 平 洋 戰 爭 的 敗 象 已 露 、「 高 砂 義 勇 隊 」 傷 亡 慘 重<br />

71, 吾 雍 銜 命 前 往<br />

70<br />

范<br />

71<br />

參<br />

的 迴 旋 曲 》, 台 東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2003 年 11 月 初 版 , 未 標 頁 碼 。 燕 秋 ,〈 倡 議 自 治 • 族 群 導 師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頁 305; 陳 素 貞 ,〈 高 生 生 時 年 表 〉,《 台 灣 文 藝 新 生 版 第 期 ,1994 年 4 月 頁 15。<br />

171<br />

《 理 蕃 の 友 》 第 百 三 號 ( 昭 和 十 七 年 十 月 )、 第 百 三 十 一 號 ( 昭 和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 第 百 四 十 四 號 ( 昭 和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 等 期 的 報 導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10 月 復 刻 版 第 一 刷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昭 和 十 七 年 (1942) 對 「 高 砂 義 勇 隊 」 壯 烈 奮 戰 的 報 導 , 頻 繁 出 現 了 諸 如 「 神 見


據 此 研 判 ,<br />

吾 雍 創 作 〈 春 之 佐 保 姬 〉 並 不 單 單 只 是 眷 戀 夫 妻 之 間 的 兒 女 情 長 , 毋 寧 是 藉 這 首<br />

高 雄 軍 港 領 回 陣 亡 的 鄒 族 子 弟 骨 灰 之 時 ,「 當 晚 大 醉 , 高 唱 悲 傷 曲 」72;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歌 詩 讓 因 故 而 遠 離 鄒 族 家 鄉 的 族 人 在 吟 唱 之 時 , 真 切 感 受 到 來 自 於 故 鄉 森 林 的 家<br />

人 、 親 友 的 思 念 召 喚 。<br />

(4) 浪 漫 的 理 想 主 義 者 遭 威 權 政 治 戕 害<br />

可 悲 復 可 嘆 的 造 化 弄 人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戰 後 的 1952 年 遭 到 國 民 黨<br />

政 府 羅 織 罪 名 而 囚 禁 於 台 北 的 「 軍 法 看 守 處 」, 獄 中 寫 給 妻 兒 子 女 的 家 書 屢 屢 提<br />

到 〈 春 之 佐 保 姬 〉 這 首 曲 子 , 例 如 在 1952 年 11 月 30 日 寫 給 妻 子 的 信 中 說 :<br />

我 的 魂 不 在 台 北 , 每 夜 都 在 家 裡 的 小 房 間 陪 伴 妳 , 妳 不 會 寂 寞 的 。 想 到 「 春<br />

之 佐 保 姬 」 這 首 歌 嗎 ? 想 起 來 的 話 , 請 用 妳 的 感 情 去 唱 , 我 想 妳 最 合 適 唱<br />

這 曲 子 。73<br />

又 如 1952 年 12 月 7 日 寫 給 女 兒 的 信 中 提 到 :<br />

貴 美 信 上 說 「 春 之 佐 保 姬 」 是 很 有 美 妙 的 歌 , 大 家 都 很 喜 愛 。 我 眼 前 彷 彿<br />

看 到 菊 花 和 貴 美 大 聲 唱 這 首 歌 , 妳 在 旁 邊 凝 神 地 聽 , 眸 子 閃 亮 著 光 芒 ……<br />

此 冬 的 苦 楚 將 會 不 知 不 覺 地 隨 著 「 春 之 佐 保 姬 」 的 歌 聲 消 去 , 我 會 早 日 歸<br />

去 。 我 以 此 向 神 明 祈 求 , 神 必 體 念 我 的 心 。74<br />

遺 憾 的 是 , 夫 妻 再 次 相 見 之 時 , 卻 是 春 之 女 神 離 開 故 鄉 的 森 林 來 到 台 北 認<br />

屍 ,「 一 九 五 四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 春 子 女 士 與 其 他 同 案 受 難 者 家 屬 被 帶 至 台 北 , 認<br />

出 自 池 中 撈 出 的 高 氏 屍 體 , 火 化 後 攜 回 達 邦 村 家 園 中 下 葬 」75。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br />

72<br />

陳<br />

73<br />

引<br />

進 擊 」、「 獅 子 奮 迅 」、「 如 隼 俊 敏 」、「 如 豹 精 悍 」 的 語 詞 , 然 而 到 了 昭 和 十 八 年 (1943) 對 「 高 砂 義 勇 隊 」 征 戰 報 導 , 卻 是 一 再 出 現 司 令 官 、 部 隊 長 頒 給 陣 亡 「 高 砂 義 勇 隊 」 的 賞 狀 、 賞 詞 或 感 謝 狀 , 宣 稱 不 滅 の 榮 光 」、「 皇 國 の 道 と 高 砂 族 」, 然 而 做 為 日 本 殖 民 者 在 1930 年 代 之 後 理 番 政 策 機 關 刊 物 《 理 蕃 の 友 》, 卻 在 1943 年 的 12 月 廢 刊 , 顯 示 了 即 使 壯 迅<br />

奮 戰 、 陣 亡 南 洋 的 「 高 砂 義 勇 隊 」 也 無 力 協 助 日 本 殖 民 者 扭 轉 不 利 的 戰 局 。 素 貞 ,〈 高 一 生 生 時 年 表 〉, 頁 15。 自 陳 素 貞 ,〈 獄 中 書 信 點 點 滴 滴 訴 真 情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4 月 , 頁 24。 烈<br />

素 貞 ,〈 高 一 生 生 時 年 表 〉, 頁 15。 關 於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被 控 涉 嫌 「 高 山 族 匪 諜 湯 守 仁 等 叛 亂 案 」 的 案 情 經 過 , 可 參 見 李 敖 審 定 ,《 安 全 局 機 密 文 件 ( 上 )》, 台 北 : 李 敖 出 版 社 ,1991 年 12 月 初 版 頁 86-87;《 安 全 局 機 密 文 件 》 上 、 下 兩 冊 , 乃 是 根 據 國 家 安 全 局 在 1959 年 4 月 出 版 《 歷 辦 理 匪 彙 編 》 的 原 寸 影 印 方 式 印 製 , 有 關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被 控 涉 嫌 「 高 山 族 匪 諜 湯 守 仁 等 叛 亂 」 的 原 始 文 件 , 陳 素 貞 研 究 亦 有 引 用 , 但 是 在 這 份 原 始 文 件 當 中 卻 有<br />

172<br />

顯 的 錯 誤 , 亦 即 本 案 的 偵 破 時 間 為 「 三 十 九 年 十 月 」(1950 年 10 月 ), 判 決 文 號 及 日 期 為 「 國 防 部 四 十 三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43) 清 澈 字 第 433 號 令 核 定 」, 然 而 死 刑 執 行 日 期 卻 載 為 「 卅 九 年 二 月 廿 三 日 」(1950 年 2 月 23 日 ), 死 刑 執 行 的 時 間 點 竟 然 早 於 偵 破 時 間 及 判 決 日 期 , 特 務 機 明<br />

74<br />

陳<br />

素 貞 ,〈 獄 中 書 信 點 點 滴 滴 訴 真 情 〉, 頁 26。<br />

75<br />


期 , 首 開 先 河 研 究 吾 雍 的 陳 素 貞 數 度 進 入 阿 里 山 的 鄒 族 部 落 , 試 圖 透 過 有 限 史 料<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 田 野 調 查 以 還 原 這 位 鄒 族 菁 英 的 悲 劇 性 生 命 歷 程 , 她 在 當 時 發 表 的 文 章 當 中 以<br />

感 性 口 吻 指 出 :<br />

四 十 年 後 的 現 在 , 已 經 八 十 歲 進 入 老 年 失 憶 狀 態 的 春 子 , 聽 到 次 女 貴 美 哼<br />

出 這 首 歌 ( 即 , 春 之 佐 保 姬 ) 的 旋 律 時 , 還 能 清 晰 的 唱 出 每 一 句 歌 詞 , 陶<br />

醉 的 神 情 彷 彿 她 的 丈 夫 回 到 了 她 的 身 邊 。76<br />

回 到 本 節 探 討 戰 後 初 期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論 述 脈 絡 來 看 , 倘<br />

若 不 是 因 為 誤 判 政 治 情 勢 而 遭 槍 決 殞 命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文 學 書 寫 成 就 ,<br />

或 可 使 得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呈 現 出 截 然 不 同 於 今 天 的 發 展 曲 線 ; 吾 雍 在 日<br />

治 時 期 曲 折 的 生 命 歷 程 經 驗 、 國 族 身 分 意 識 認 同 的 轉 折 、 現 代 文 明 想 像 的 體 驗 、<br />

族 裔 歷 史 記 憶 的 實 踐 、 西 方 樂 理 音 律 的 熟 稔 、 勤 於 閱 讀 典 籍 的 博 學 , 以 及 在 漢 人<br />

政 權 統 治 初 期 即 已 練 就 達 意 的 漢 文 書 寫 能 力<br />

77, 在 在 都 是 足 以 支 撐 他 進 行 文 學 性<br />

78, 表 述 、 書 寫 的 資 財 條 件 , 然 而 隨 著 馬 場 町 的 暗 夜 槍 響 如 今 這 些 假 設 卻 已 成 為<br />

歷 史 的 悲 劇 註 腳 , 盡 都 付 諸 於 慨 嘆 的 遺 憾 之 中 。<br />

根 據 鄒 族 學 者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汪 明 輝 , 漢 族 學 者 陳 素 貞 、 范 燕 秋 及 王 嵩<br />

山 的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理 想 主 義 者 浪 漫 性 格 , 顯 然 是 他 在 戰<br />

後 初 期 錯 估 台 海 兩 岸 政 權 「 內 戰 」 狀 態 延 續 的 政 治 時 勢 , 驟 然 地 以 官 派 鄉 長 的 身<br />

分 向 原 住 民 各 族 賢 士 提 出 「 高 山 族 」 自 治 的 行 動 訴 求 , 自 陷 於 複 雜 、 險 惡 的 政 治<br />

意 識 型 態 清 算 名 單 之 列 , 卻 仍 渾 然 不 察 的 主 要 肇 因 ; 統 治 政 權 更 迭 的 戰 後 之 初 ,<br />

吾 雍 的 政 治 性 外 顯 作 為 , 場 景 轉 換 的 速 度 讓 人 目 不 暇 給 , 這 對 生 性 浪 漫 、 易 於 感<br />

動 的 吾 雍 來 說 , 恐 怕 也 有 像 是 陀 螺 一 般 被 抽 鞭 、 身 不 由 己 而 旋 轉 的 莫 名 感 。<br />

1945 年 8 月 之 後 , 日 本 殖 民 地 的 台 灣 主 權 改 隸 於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接 收 、<br />

統 治 之 下 , 當 時 儼 然 已 是 鄒 族 領 導 者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尚 未 見 到 國 民 黨 軍<br />

隊 的 一 兵 一 卒 之 前 , 主 動 申 報 更 改 漢 名 為 「 高 一 生 」, 同 時 加 入 「 三 民 主 義 青 年<br />

團 」, 並 在 1946 年 被 漢 人 政 府 委 派 為 吳 鳳 鄉 ( 今 已 改 名 阿 里 山 鄉 ) 鄉 長 ;1947<br />

76<br />

陳<br />

這 種 不 可 思 議 的 錯 誤 是 不 可 原 諒 的 , 顯 示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情 治 單 位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偵 辦 政 治 案 件 、 判 人 死 生 之 時 是 何 等 草 率 。 素 貞 ,〈 魂 魄 永 遠 守 著 山 川 家 園 ── 歌 聲 迴 響 人 已 遠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關<br />

77<br />

根<br />

4 月 , 頁 8。 高 春 子 在 1999 年 病 逝 , 享 年 86 歲 。 據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1952 在 監 期 間 以 漢 文 寫 給 家 人 多 篇 獄 中 家 書 內 容 研 判 , 他 在 戰 後 初 期 已 能 掌 握 一 定 程 度 的 北 京 話 文 書 寫 能 力 , 同 世 代 跨 越 語 言 」 漢 族 作 家 漢 文 書 寫 障 礙 似 乎 在 他 的 身 上 並 不 明 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以 漢 文 書 寫 的 獄 中 家 書 原 件 影 本 , 參 見 陳 素 貞 ,〈 獄 中 書 信 點 點 滴 滴 訴 真 情 〉, 頁 22-23。<br />

173<br />

町 ( 新 店 溪 畔 的 台 北 市 青 年 公 園 11 號 水 門 一 帶 , 今 設 「 馬 場 町 紀 念 公 園 」) 為 蔣 介 石 政 府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槍 決 政 治 犯 的 主 要 刑 場 , 死 刑 執 行 前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監 禁 於 台 北 市 青 島 東 路 的 「 軍 法 看 守 處 」, 研 判 應 是 依 例 「 就 近 」 押 送 馬 場 町 刑 場 執 行 槍 決 。 場<br />

78<br />


年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之 後 , 吾 雍 庇 護 入 鄉 「 避 難 」 的 外 省 籍 台 南 縣 長 袁 國 欽 ( 隨 後 也<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後 戰<br />

保 護 遭 到 國 民 黨 政 府 追 捕 而 入 山 躲 藏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參 與 者 , 多 為 漢 人 ),1948 年<br />

率 領 原 住 民 各 族 代 表 共 組 的 「 南 京 致 敬 團 」 遠 赴 中 國 向 蔣 介 石 領 導 的 國 民 政 府 致<br />

敬 , 之 後 又 因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特 務 單 位 在 1950 年 藉 故 逮 捕 多 名 鄒 族 菁 英 , 身 為 鄉<br />

長 的 吾 雍 被 迫 「 繳 交 武 器 」 以 輸 誠 , 並 且 再 組 「 致 敬 團 」 而 赴 台 北 向 統 治 者 再 度<br />

輸 誠 , 之 後 不 論 是 時 任 總 統 的 蔣 介 石 , 或 是 人 稱 「 太 子 妃 」 的 蔣 經 國 之 妻 蔣 方 良<br />

到 阿 里 山 避 暑 渡 假 、 政 令 宣 導 , 身 為 鄉 長 的 吾 雍 在 招 待 準 備 的 前 置 作 業 上 , 莫 不<br />

戒 慎 以 求 周 到 。<br />

諷 刺 的 是 , 戰 後 初 期 在 政 治 場 域 的 鄉 長 角 色 上 , 勉 力 於 周 旋 權 貴 、 政 要 之 間<br />

以 求 面 面 俱 到 , 且 已 多 次 獲 得 統 治 者 蔣 介 石 約 見 會 談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卻<br />

在 1951 年 遭 到 台 灣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指 控 涉 嫌 「 叛 亂 」, 隔 年 即 遭 逮 捕 入 獄 , 未 經 任<br />

何 的 合 法 審 判 程 序 即 在 1954 年 被 以 「 匪 諜 叛 亂 罪 」 的 罪 名 執 行 槍 決 , 留 下 一 具<br />

充 滿 「 福 馬 林 」( 甲 醛 ) 消 毒 水 氣 味 的 冰 冷 遺 體 浮 沉 於 屍 池 之 中 , 殘 酷 地 讓 為 人<br />

妻 的 高 春 芳 辨 認 以 完 成 領 屍 手 續 。<br />

(5) 隱 藏 在 獄 中 家 書 之 內 的 憂 鬱 靈 魂<br />

截 至 本 文 撰 寫 期 間 (2007 年 6 月 ), 尚 未 看 到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戰 後 初<br />

期 以 漢 文 書 寫 、 發 表 的 文 學 性 作 品 , 在 以 日 文 或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族 語 而 流 傳 於 部 落<br />

族 人 之 間 的 歌 詩 作 品 當 中 , 幾 乎 找 不 到 任 何 一 篇 是 單 純 表 現 「 作 者 」 個 人 情 感<br />

、 美 學 想 像 的 自 娛 之 作 , 主 要 都 是 扣 聯 於 族 人 生 活 場 域 、 部 落 歷 史 記 憶 的 兩 大 敘<br />

事 脈 絡 。1947 年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之 後 , 台 南 縣 長 袁 國 欽 為 了 答 謝 吾 雍 庇 護 他 入 鄉<br />

避 難 , 特 案 批 准 吾 雍 的 請 求 而 將 日 治 時 期 軍 用 牧 場 的 縣 府 公 共 用 地 劃 歸 吳 鳳 鄉<br />

所 有<br />

79( 當 時 的 吳 鳳 鄉 屬 於 台 南 縣 政 府 管 轄 ), 吾 雍 之 所 以 向 縣 府 請 增 新 地 , 顯 然<br />

是 想 以 日 本 岡 山 縣 高 陽 村 的 村 民 協 力 經 營 模 式 為 本 , 擴 增 部 落 族 人 的 生 活 空 間 以<br />

發 展 農 牧 協 作 的 產 業 組 合 , 吾 雍 為 了 鼓 勵 族 人 前 往 移 居 墾 殖 , 遂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br />

族 語 創 作 三 首 〈 移 民 之 歌 〉, 包 括 〈 來 到 尤 依 阿 那 〉、〈 離 別 家 園 〉、〈 來 吧 ! 來 吧 !<br />

並 廣 為 教 唱 ; 在 這 三 首 〈 移 民 之 歌 〉 的 音 律 節 奏 上 , 吾 雍 參 考 鄒 族 傳 統 祭 儀<br />

〉80<br />

的 吟 唱 方 式 , 採 取 卡 農 式 的 男 女 多 部 合 音 、 對 位 誦 吟 形 式 , 為 族 人 的 移 居 墾 殖 賦<br />

予 肅 穆 的 、 神 聖 的 意 義 , 歌 詞 的 意 境 則 是 藉 由 鄒 族 先 民 為 了 後 代 子 孫 而 冒 險 遷 徙<br />

79<br />

此<br />

80<br />

吾<br />

處 即 為 目 前 阿 里 山 鄉 的 新 美 村 、 茶 山 村 , 已 是 人 發 展 農 牧 經 營 民 宿 主 要 聚 落 ; 參 見 王 嵩 山 、 汪 明 輝 、 浦 忠 成 著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鄒 族 史 篇 》,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2001 年 7 月 出 版 , 頁 168。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以 族 語 創 作 的 三 首 「 移 民 之 歌 」, 現 有 陳 素 貞 、 高 英 傑 的 歌 詞 漢 譯 版 本 ,<br />

174<br />

見 陳 素 貞 ,〈 移 民 之 歌 〉, 頁 19; 盧 梅 芬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二 : 杜 鵑 山 的 迴 旋 曲 》, 參<br />

標 頁 碼 。 另 在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製 作 的 網 頁 亦 有 三 首 「 移 民 之 歌 」 歌 詞 的 族 語 、 漢 譯 及 演 唱 ,( 來 源 :http://www.nmp.gov.tw/main/04/4-3/4-3o/index.htm)。<br />


以 找 尋 豐 饒 新 天 地 的 傳 說 寓 意 , 祈 求 祖 靈 祝 福 移 居 墾 殖 的 族 人 們 。<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戰 後 初 期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以 鄉 長 的 身 分 透 過 合 法 的 行 政 程 序 , 為 部 落<br />

第<br />

族 人 爭 取 新 增 的 生 活 墾 殖 空 間 , 此 舉 既 不 是 對 於 他 族 領 土 的 武 力 侵 略 , 也 不 是 對<br />

於 國 有 土 地 的 違 法 侵 佔 , 但 卻 種 下 了 他 命 喪 馬 場 町 的 伏 因 ; 另 一 方 面 , 吾 雍 並 非<br />

是 以 鄉 長 的 身 分 而 強 制 命 令 族 人 前 往 移 居 墾 殖 , 他 以 結 合 族 人 歷 史 記 憶 傳 說 的 歌<br />

詩 創 作 及 教 唱 方 式 , 鼓 勵 族 人 移 居 墾 殖 的 意 願 。 吾 雍 在 戰 後 以 迄 1950 年 之 前 政<br />

治 性 作 為 的 梗 脈 、 文 學 性 創 作 的 肌 理 , 相 當 比 重 奠 基 於 對 族 裔 生 命 意 識 、 部 落 生<br />

活 場 域 的 保 全 及 維 繫 ,1950 年 之 後 漸 有 「 泛 高 山 族 」 集 體 意 識 的 認 同 行 動 , 串<br />

81, 連 全 台 各 地 多 位 原 住 民 籍 的 民 意 代 表 共 同 提 出 「 高 山 族 自 治 縣 」 的 構 想 發 函<br />

邀 請 各 族 領 導 人 、 賢 士 集 會 討 論 高 山 族 自 治 區 的 問 題 , 豈 料 消 息 走 露 、 信 函 遭 到<br />

情 治 單 位 截 獲<br />

82, 吾 雍 及 多 位 原 住 民 菁 英 在 1952 年 9 月 被 以 涉 嫌 叛 亂 的 「 匪 諜 」<br />

罪 名 逮 捕 ; 根 據 陳 素 貞 的 調 查 統 計 , 吾 雍 從 入 獄 到 槍 決 之 前 的 「 一 年 半 裡 共 寄 達<br />

到 太 太 手 中 的 書 信 , 計 有 五 十 六 封 一 百 一 十 一 頁 」83。<br />

(6) 國 族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過 程 的 躑 躅 、 徘 徊 及 無 悔 抉 擇<br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獄 中 家 書 , 即 使 受 限 於 獄 方 的 通 訊 字 數 及 審 核 規 定 ,<br />

猶 仍 不 時 流 露 為 人 夫 對 妻 子 的 深 情 眷 戀 、 為 人 父 對 子 女 的 掛 念 叮 嚀 、 身 為 族 長 對<br />

部 落 的 思 念 牽 掛 , 家 書 之 中 也 如 實 描 述 他 的 獄 中 心 情 轉 折 , 如 何 地 從 自 信 清 白<br />

而 終 必 獲 釋 返 家 , 再 到 屢 屢 夢 回 部 落 親 人 而 苦 遭 鄉 愁 啃 囓 , 最 後 自 知 冤 情 難 雪 而<br />

坦 然 交 待 後 事 ; 透 過 吾 雍 的 獄 中 家 書 , 我 們 看 到 一 位 戰 後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菁 英 心 靈<br />

夾 纏 在 國 家 政 權 轉 替 、 族 裔 身 分 意 識 之 間 的 遊 移 、 徬 徨 、 抉 擇 及 無 悔 的 顯 影 。 吾<br />

雍 的 獄 中 家 書 , 投 射 出 了 一 個 憂 鬱 的 靈 魂 漫 遊 在 時 代 悲 劇 背 幕 的 身 影 , 無 疑 是 研<br />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珍 貴 史 料 , 允 有 輯 註 出 版 的 歷 史 見 證 價 值 。<br />

限 於 篇 幅 , 此 處 摘 錄 一 首 吾 雍 在 1954 年 自 忖 死 期 不 遠 , 遂 以 遺 書 形 式 寫 給<br />

妻 子 的 最 後 一 封 家 書 當 中 以 日 文 寫 詞 、 作 曲 的 「つつじの 山 」( 杜 鵑 山 )84, 據 以<br />

81<br />

王<br />

嵩 山 、 汪 明 輝 、 浦 忠 成 的 調 查 顯 示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提 出 「 高 山 自 治 區 隸 屬 於 縣 長 所<br />

82<br />

參<br />

, 下 設 警 察 、 產 業 、 教 育 、 建 設 、 財 政 及 衛 生 六 課 , 故 並 非 搞 高 山 族 獨 立 或 分 離 主 義 」; 參 見 王 嵩 山 、 汪 明 輝 、 浦 忠 成 著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鄒 族 史 篇 》, 頁 168。 轄<br />

83<br />

陳<br />

見 陳 素 貞 ,〈 力 搏 宿 命 的 高 一 生 ── 高 一 生 的 原 住 民 自 治 區 論 犯 了 叛 亂 罪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2 月 出 版 , 頁 33-37; 王 嵩 山 、 汪 明 輝 、 浦 忠 成 著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鄒 族 史 篇 》, 頁 167。 對 於 這 封 信 函 實 性 , 陳 素 貞 存 疑 , 她 認 為 有 再 進 一 步 探 究 的 必 要 。 素 貞 ,〈 獄 中 書 信 點 點 滴 滴 訴 真 情 〉, 頁 22。 場 美 英 根 據 母 親 高 春 子 收 藏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獄 中 家 書 及 遺 物 推 測 ,「つつじの 山 」 是<br />

175<br />

親 生 前 最 後 一 首 以 日 文 創 作 的 詞 曲 作 品 ; 參 見 馬 場 美 英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からのメッ セーヅⅡ〉, 載 於 塚 本 善 也 編 集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3 號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6 年 3 月 31 日 , 頁 24-29。 父<br />

84<br />


論 探 吾 雍 的 國 族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想 像 夾 纏 於 殖 民 統 治 體 制 底 下 的 終 極 掛 懷 。〈 杜 鵑<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山 〉 的 日 文 歌 詞 及 漢 譯 如 下<br />

85:<br />

つつじの 山 を 離 れきて<br />

自 從 離 開 杜 鵑 山<br />

思 いは 懷 かし くぬぎの 林 時 時 刻 刻 懷 念 橡 樹 林<br />

彼 の 山 戀 し 彼 の 山 戀 し<br />

想 念 那 山 , 真 想 念 那 山<br />

雲 がちぎれて 何 處 へやら 拆 散 的 白 雲 啊 ! 不 知 飄 到 何 方 ?<br />

つつじの 山 の 夢 見 たが<br />

夜 裡 夢 見 了 杜 鵑 山<br />

くずれて 消 えた くぬぎの 林 橡 樹 林 的 影 像 漸 漸 模 糊 不 清<br />

彼 の 山 見 えぬ 彼 の 山 戀 し 那 山 竟 然 看 不 見 , 真 想 念 那 山<br />

青 い 鳥 さえ 何 處 へやら 可 愛 的 藍 鵲 , 現 在 不 知 飛 到 何 方 ?<br />

つつじの 山 は 南 向 き<br />

杜 鵑 山 在 南 邊 方 向<br />

廣 い 野 原 の くぬぎの 林 就 在 遼 闊 原 野 的 橡 樹 林<br />

夕 日 に 赤 い 彼 の 山 戀 し 看 見 灼 紅 的 夕 陽 , 更 使 我 想 念 那 山<br />

山 のかっこう 鳥 鳴 くであろう 山 上 的 郭 公 鳥 , 正 在 哀 鳴 吧 !<br />

つつじの 山 の 細 道 は<br />

杜 鵑 山 有 個 小 山 徑<br />

森 をよぎりて くぬぎの 林 橫 越 森 林 , 到 達 橡 樹 林<br />

彼 の 山 いずこ 彼 の 山 戀 し 那 山 現 在 怎 樣 了 ? 真 想 念 那 山<br />

こずえに 小 鳩 が また 歸 る 斑 鳩 現 在 是 否 安 然 又 回 到 樹 梢 ?<br />

つつじの 山 は 彼 のあたり<br />

杜 鵑 山 好 像 在 那 個 方 向<br />

やがてもみじが 色 づくだろう 現 在 正 是 楓 葉 著 色 的 時 節 吧 !<br />

彼 の 山 戀 し 彼 の 山 戀 し<br />

想 念 那 山 , 真 想 念 那 山<br />

からすも 古 巢 へ 歸 るだろう 這 時 烏 鴉 也 該 回 到 了 牠 的 老 巢 窩 吧 !<br />

身 陷 死 牢 、 歸 期 無 望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以 他 最 熟 悉 的 語 文 創 作 〈 杜 鵑 山<br />

〉 向 他 最 摯 愛 的 家 人 告 別 ; 詞 意 之 中 , 透 顯 著 吾 雍 表 述 鄉 愁 之 切 、 靈 魄 回 歸 之 處<br />

的 雙 重 意 象 隱 喻 。 一 方 面 , 正 如 吾 雍 最 小 的 女 兒 高 美 英 所 言 , 杜 鵑 山 對 於 父 親 來<br />

說 , 既 是 故 鄉 阿 里 山 的 代 名 詞 , 同 時 承 載 著 他 在 幼 少 時 期 最 美 好 的 生 命 記 憶 , 他<br />

在 歌 詩 之 中 將 鄉 愁 託 寓 於 杜 鵑 山 的 天 空 、 山 野 、 森 林 及 河 川 , 以 向 家 族 及 鄒 族 傳<br />

達 深 沈 思 念 的 最 後 告 別<br />

86。<br />

85<br />

日<br />

86<br />

馬<br />

176<br />

原 文 引 自 馬 場 美 英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からのメッセーヅⅡ〉, 頁 26-27; 漢 文 翻 譯 參 考 高 英 傑 的 節 譯 , 引 自 盧 梅 芬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二 : 杜 鵑 山 的 迴 旋 曲 》, 未 標 頁 碼 。 場 美 英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からのメッセーヅⅡ〉, 頁 27。 語


另 一 方 面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已 知 不 久 人 間 的 告 別 之 作 〈 杜 鵑 山 〉 不 用<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具 體 地 理 指 涉 的 「 阿 里 山 」(アサトヤマ), 改 採 另 富 意 象 隱 喻 的 「 杜 鵑 山 」(つ<br />

つじの 山 ), 並 不 盡 然 是 為 了 文 學 性 書 寫 、 創 作 意 境 以 呼 應 詞 中 思 念 「 郭 公 鳥 」<br />

( 杜 鵑 鳥 的 同 類 ) 啼 鳴 的 故 鄉 山 林 , 吾 雍 留 給 家 人 、 族 人 的 告 別 遺 作 之 所 以 使 用<br />

日 文 書 寫 , 毋 寧 是 因 為 兼 備 著 族 語 、 日 語 及 漢 語 等 多 種 語 文 言 說 能 力 的 他 知 道 ,<br />

杜 鵑 「つつじ」 的 日 文 漢 字 為 「 躑 躅 」, 這 在 漢 文 的 詞 義 指 涉 著 心 有 所 慮 、 欲 行<br />

又 止 , 終 得 舉 步 向 前 的 意 涵 , 杜 鵑 鳥 的 啼 聲 亦 被 古 來 的 文 人 賦 予 「 不 如 歸 去 」 的<br />

想 像 意 境 , 對 於 少 年 時 期 下 課 返 回 日 籍 警 部 的 家 門 口 即 被 僕 人 高 聲 叫 喊 「 蕃 人 的<br />

一 夫 ( 蕃 人 のかつお) 回 來 了 」87<br />

吾 雍 來 說 , 國 族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的 認 同 過 程 多<br />

有 躑 躅 、 遲 疑 及 徘 徊 的 跌 宕 轉 折 , 但 在 一 九 四 ○ 年 代 初 期 不 忍 看 到 部 落 青 年 遭 到<br />

殖 民 者 誘 惑 、 徵 調 投 入 戰 場 而 寫 下 〈 春 之 佐 保 姬 〉, 以 及 他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倡<br />

議 高 山 族 自 治 理 念 卻 遭 統 治 者 羈 禁 死 牢 而 寫 下 〈 杜 鵑 山 〉 之 後 , 吾 雍 的 文 化 身 分<br />

認 同 的 終 極 掛 懷 , 顯 然 已 從 浪 漫 想 像 的 國 族 意 識 轉 向 於 部 落 生 活 實 踐 之 下 的 族 裔<br />

認 同 。<br />

的<br />

正 如 現 今 部 分 老 一 輩 的 泰 雅 族 、 賽 德 克 族 人 ( 尤 其 是 女 性 ) 對 於 一 九 三 ○ 年<br />

向 日 本 殖 民 者 發 動 「 霧 社 事 件 」 武 力 對 抗 行 動 的 馬 赫 坡 社 頭 目 莫 那 • 魯 道 , 有 著<br />

愛 恨 糾 纏 、 褒 貶 夾 雜 的 評 價 一 般 , 在 老 一 輩 鄒 族 人 的 記 憶 之 中 , 對 於 他 們 所 認 識<br />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也 是 攙 雜 著 既 熟 悉 又 陌 生 、 既 敬 之 又 畏 之 、 既 愛 之 又 惡 之<br />

88, 的 矛 盾 情 結 這 都 顯 示 吾 雍 的 生 命 位 格 在 殖 民 統 治 體 制 底 下 , 留 給 族 人 們 複 雜<br />

的 、 矛 盾 的 、 流 動 的 歷 史 記 憶 ; 惟 就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脈 絡<br />

以 觀 , 吾 雍 的 歌 詩 作 品 及 獄 中 家 書 , 當 是 提 供 了 搜 尋 原 住 民 的 族 裔 意 識 、 文 化 身<br />

分 的 認 同 實 踐 線 索 ,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的 集 體 政 治 心 靈 在 戰 後 初 期 蒙 難 驚 懼 、 自 我 禁<br />

錮 的 歷 程 再 現 , 值 得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研 究 。 目 前 已 可 確 認 是 吾 雍 在 戰 後 初 期 以 日<br />

文 、 族 語 創 作 的 歌 詩 作 品 , 包 括 〈 登 玉 山 歌 〉、〈 移 民 之 歌 〉 三 首 、〈 古 道 〉、〈 杜<br />

89, 鵑 山 〉、〈 長 春 花 〉、〈 獵 鹿 歌 〉 等 這 些 作 品 仍 在 鄒 族 四 、 五 十 歲 以 上 的 族 人 之<br />

間 傳 唱<br />

90, 至 於 獄 中 家 書 僅 有 部 分 摘 錄 於 相 關 學 者 的 著 述 之 中<br />

91, 尚 待 吾 雍 的 家 人<br />

87<br />

陳<br />

88<br />

老<br />

89<br />

根<br />

貞 ,〈 高 一 生 背 景 資 料 〉,《 灣 》 版 二 期 ,1994 年 2 版 頁 11-12;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日 本 名 字 原 為 「 矢 多 一 夫 」, 後 來 才 改 為 「 矢 多 一 生 」。 一 輩 鄒 族 人 對 於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褒 貶 評 價 說 法 , 可 參 見 陳 素 貞 ,〈 我 為 什 麼 要 寫 高 一 生 : 詳 敘 結 緣 和 追 蹤 的 過 程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一 期 ,1994 年 2 月 出 版 , 頁 76-79; 陳 素 素<br />

,〈 冤 情 告 白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2 月 出 版 , 頁 41-55。 另 可 參 見 王 嵩 山 、 汪 明 輝 、 浦 忠 成 著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鄒 族 史 篇 》, 頁 166。 貞<br />

據 陳 素 貞 的 研 究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生 前 創 作 了 許 多 詞 曲 或 填 詞 的 歌 詩 , 但 是 除 去 在 獄 中 家 書 提 到 的 〈 美 麗 的 山 峰 〉、〈 高 地 的 花 園 〉、〈 奇 妙 之 泉 〉 等 幾 首 已 經 失 落 了 , 和 其 他 不 知 名 的 或 是 族 人 不 敢 明 指 出 來 的 有 完 整 傳 留 下 來 的 總 共 有 十 一 首 , 分 別 為 〈 之 佐 保 姬 〉、〈 登 山 列 車 〉、〈 杜 鵑 山 〉、〈 移 民 之 歌 〉、〈 古 道 〉、〈 登 玉 山 歌 〉、〈 想 念 親 友 〉、〈 長 春 花 〉、〈 獵 鹿 歌 〉<br />

177<br />

; 參 見 陳 素 貞 ,〈 魂 魄 永 遠 守 著 山 川 家 園 ── 歌 聲 迴 響 人 已 遠 〉, 頁 8。 見 浦 忠 勇 ( 依 憂 樹 • 博 伊 哲 努 ),《 台 灣 鄒 族 民 間 歌 謠 》, 台 中 縣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993 年 6 月 出 版 , 頁 208-233。 書 中 , 浦 忠 勇 對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創 作 〈 移 民 之 歌 〉 的 時 間 及 動 等<br />

90<br />


及 學 者 們 彙 編 註 解 出 版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四 、 以 族 語 講 述 、 吟 誦 普 悠 瑪 ―― 巴 力 • 哇 歌 斯<br />

戰<br />

另 一 位 在 戰 後 初 期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之 中 , 堪 稱 為 先 行 者<br />

、 開 創 者 的 是 卑 南 族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 , 他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成 長 經 驗 、 創 作 背 景 與 鄒<br />

族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某 些 面 向 上 , 有 著 既 相 似 又 差 異 的 生 命 軌 跡 ( 現 有 的<br />

文 獻 史 料 尚 不 足 以 判 斷 兩 人 在 生 前 是 否 相 識 , 或 者 交 往 )。<br />

兩 人 都 在 少 年 之 時 失 怙<br />

92, 不 同 的 是 , 出 生 於 頭 目 之 家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br />

那 在 父 喪 後 被 日 籍 的 警 部 收 養 , 並 從 部 落 轉 學 遷 居 都 市 , 出 生 於 窮 苦 家 庭 的 巴<br />

力 • 哇 歌 斯 在 父 喪 後 靠 兩 位 姊 姊 砍 柴 、 農 作 的 收 入 供 讀 , 課 餘 則 在 台 東 公 學 校 的<br />

日 籍 校 長 家 中 打 掃 以 賺 取 微 薄 工 資 ; 兩 人 是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的 前 後 期 學 生 , 不 同 的<br />

是 吾 雍 在 1924 年 以 保 送 方 式 入 學 , 巴 力 • 哇 歌 斯 則 在 1927 年 以 優 異 成 績 考 取 入<br />

學 ( 當 年 的 台 東 公 學 校 畢 業 生 僅 有 他 及 校 長 的 兒 子 錄 取 ); 兩 人 在 台 南 師 範 學 校<br />

就 讀 期 間 的 拿 手 科 目 均 為 音 樂 , 嫻 熟 樂 理 及 鋼 琴 演 奏 , 畢 業 之 後 陸 續 返 回 各 自 的<br />

部 落 任 教 , 且 以 歌 詩 的 創 作 共 鳴 於 族 人 的 生 活 、 詠 贊 於 部 落 的 景 觀 , 不 同 的 是 吾<br />

雍 在 日 本 的 殖 民 體 制 、 國 民 黨 的 統 治 時 期 被 委 派 兼 任 警 察 、 鄉 長 的 行 政 職 位 , 巴<br />

力 • 哇 歌 斯 在 有 生 之 年 未 曾 以 任 何 公 職 身 份 參 與 政 治 事 務 。 透 過 兩 人 之 間 的 生 命<br />

軌 跡 對 比 , 顯 示 吾 雍 及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同 為 戰 後 初 期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br />

形 成 肌 理 之 中 , 呈 現 著 結 構 性 相 似 、 主 體 性 差 異 的 既 交 叉 又 分 歧 的 發 展 曲 線 。<br />

(1) 以 族 語 歌 詩 維 繫 並 擴 散 跨 世 代 、 跨 部 落 的 族 裔 生 命 意 識<br />

如 同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一 般 , 巴 力 • 哇 歌 斯 也 曾 在 青 年 時 期 以 嫻 熟 族 語<br />

91<br />

包<br />

註 解 有 誤 , 浦 忠 勇 指 出 「 當 時 吳 鳳 鄉 第 一 任 鄉 長 高 一 生 也 配 合 日 人 政 策 , 極 力 遊 說 族 人 往 新 的 地 方 居 住 」, 事 實 上 , 吾 雍 是 在 戰 後 的 1946 年 被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官 派 為 吳 鳳 鄉 第 一 任 鄉 長 ,1947 年 台 南 縣 政 府 將 新 美 、 茶 山 聚 落 劃 歸 吳 鳳 鄉 , 吾 雍 遂 以 族 語 創 作 三 首 〈 移 民 之 歌 〉 以 鼓 勵 族 人 移 居 墾 殖 , 箇 中 過 程 無 關 乎 「 配 合 日 人 政 策 」 云 云 。 機<br />

括 陳 素 貞 〈 獄 中 書 信 點 點 滴 滴 訴 真 情 〉, 盧 梅 芬 、 蘇 量 義 的 《 回 憶 父 親 的 之 二 : 杜 鵑 山 的 迴 旋 曲 以 及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的 《 政 治 與 文 藝 交 纏 的 生 命 : 高 山 自 治 先 覺 者 高 一 生 傳 記 》 等 。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父 親 在 1918 年 因 意 外 身 亡 , 吾 雍 當 年 僅 只 10 歲 , 參 見 浦 忠 成 ,〈 帶 領 鄒 族 現 代 化 的 第 一 人 ── 高 一 生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頁 143;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就 讀 台 東<br />

178<br />

學 校 五 年 級 時 , 父 親 因 病 去 世 , 參 見 胡 台 麗 ,〈 陸 森 寶 ── 唱 「 懷 念 年 祭 」, 憶 已 逝 的 卑 南 民 歌 作 家 〉, 收 於 胡 台 麗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7 月 初 版 , 頁 518。 公<br />

92<br />


此 書 在 台 灣 有 詩 人 陳 千 武 以 漢 文 節 譯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母 語 傳 說 》, 但 對 各 族 的 神 話 傳 說 並 未<br />

、 日 語 的 師 範 生 身 分 , 返 回 部 落 協 助 外 籍 學 者 記 錄 採 集 部 落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事 ; 台 北 帝 國 大 學 的 「 言 語 學 研 究 室 」 自 1930 年 開 始 , 利 用 第 十 一 任 台 灣 總 督<br />

上 山 滿 之 進 ( 任 期 1926 年 7 月 〜1928 年 6 月 ) 提 供 的 高 山 族 研 究 補 助 費 , 針 對<br />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部 落 組 織 、 親 屬 結 構 、 語 言 系 統 、 神 話 傳 說 進 行 長 期 的 田 野 調 查 ,<br />

其 中 由 小 川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 合 作 編 寫 、1935 年 出 版 的 《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br />

傳 說 集 》, 獲 得 當 年 日 本 學 術 界 最 高 榮 譽 的 「 學 士 院 賞 」 及 「 恩 賜 賞 」93; 書 中 ,<br />

關 於 卑 南 族 的 族 語 語 法 、 神 話 傳 說 的 採 錄 , 小 川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 即 是 在 昭 和 五 年<br />

(1930) 八 月 、 昭 和 七 年 (1932) 八 月 , 分 別 透 過 兩 位 卑 南 族 師 範 生 的 協 助 採 錄<br />

、 翻 譯 及 註 解 而 來 , 其 中 一 位 正 是 當 時 就 讀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 。<br />

根 據 《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 一 書 的 記 載 , 巴 力 • 哇 歌 斯 以 族 語 講<br />

述 卑 南 社 的 四 則 神 話 傳 說 , 篇 名 分 別 題 為 〈pujuma; 卑 南 社 の 人 〉、〈biau; 鹿 〉<br />

、〈takio;タキオ〉、〈sakino;サキノ〉94, 內 容 主 要 集 中 在 描 述 卑 南 族 的 卑 南 社<br />

南 王 部 落 的 源 起 、 遷 徙 過 程 、 海 祭 由 來 、 英 雄 傳 奇 、 愛 情 故 事 , 以 及 與 阿 美 族 人<br />

之 間 的 摩 擦 、 緊 張 關 係 等 等 , 在 在 顯 示 當 時 年 僅 廿 歲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 即 能 透 過 族<br />

語 、 日 語 的 詞 義 對 譯 , 協 助 日 籍 學 者 採 錄 流 傳 於 卑 南 社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br />

另 據 人 類 學 者 胡 台 麗 的 調 查 , 在 巴 力 • 哇 歌 斯 留 存 下 來 的 50 餘 首 詞 譜 當 中 , 只<br />

有 一 首 〈 春 子 小 姐 〉 創 作 於 日 治 時 期 ,「 濃 濃 的 日 本 味 道 , 呼 之 欲 出 的 是 對 日 本<br />

女 友 的 思 念 」95, 曲 名 的 構 思 設 計 上 與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日 治 時 期 創 作 的 〈<br />

春 之 佐 保 姬 〉, 頗 有 巧 合 之 妙 。<br />

不 同 於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文 學 才 識 夾 纏 、 陷 困 而 夭 折 於 陰 森 的 政 治 泥 淖<br />

之 中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戰 後 蔣 介 石 、 蔣 經 國 父 子 統 治 的 威 權 時 期 , 婉 拒 擔 任 任 何<br />

可 能 要 與 政 府 部 門 進 行 政 治 事 務 接 觸 的 行 政 主 管 職 位 (1947 年 曾 經 短 暫 擔 任 台<br />

93<br />

劉<br />

斌 雄 ,〈 日 本 學 人 之 高 山 族 研 究 〉, 收 於 黃 應 貴 主 編 ,《 台 灣 土 著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論 文 集 》, 台<br />

94<br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6 年 10 月 初 頁 79。 小 川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 ,《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 台 北 帝 國 大 學 言 語 學 研 究 室 編 , 東 京 : 刀 江 書 院 , 昭 和 十 年 (1935) 出 版 , 我 引 用 的 是 1953 年 11 月 發 行 的 版 本 , 頁 314-323。<br />

北<br />

95<br />

胡<br />

別 註 明 口 述 者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日 文 版 原 著 講 述 的 四 則 卑 南 社 神 話 傳 說 , 文 的 節 譯 版 亦 只 選 譯 了 「 卑 南 社 的 人 」、「 鹿 」 兩 則 參 見 陳 千 武 譯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母 語 傳 說 》, 台 北 : 台 原 出 版 社 ,1991 年 2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49、47-48。 至 於 「takio;タキオ」 講 述 名 為 takio 的 小 偷 到 火 燒 島 (sanasan, 綠 島 ) 打 獵 遇 困 , 幸 為 大 魚 搭 救 的 奇 遇 故 事 , 漢 文 翻 譯 可 見 林 道 特<br />

編 著 ,《 原 住 民 神 話 、 故 事 全 集 (1)》, 台 北 : 漢 藝 色 研 文 化 公 司 ,2001 年 5 月 初 版 , 頁 119-120 , 標 題 改 為 「 大 魚 與 海 祭 」, 未 註 明 講 述 者 。〈sakino;サキノ〉 則 是 講 述 一 位 名 為 sakino 的 男 生<br />

子 被 兩 名 女 子 欺 騙 , 且 被 淋 上 滾 燙 豬 油 而 變 成 烏 鴉 報 復 的 故 事 , 漢 文 翻 譯 可 見 林 道 生 編 著 《 原 住 民 神 話 、 故 事 全 集 (2)》, 台 北 : 漢 藝 色 研 文 化 公 司 ,2002 年 1 月 初 版 頁 123-125, 標 題 改 為 「 撒 基 諾 變 成 烏 鴉 」, 亦 未 註 明 講 述 者 。 台 麗 ,〈 懷 念 年 祭 ── 紀 念 卑 南 族 民 歌 作 家 陸 森 寶 (Bali Wakas)〉, 頁 520。 在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後 , 分 發 到 台 東 的 新 港 公 學 校 任 教 , 後 與 同 校 的 日 籍 女 老 師 「 春 子 」 相 戀 ,<br />

179<br />

當 論 及 婚 嫁 時 遭 到 雙 方 家 長 的 反 對 , 且 因 日 籍 校 長 、 督 學 的 阻 撓 而 被 調 職 , 巴 力 • 哇 歌 斯 遂 作 此 曲 以 抒 心 中 的 情 思 愁 鬱 ; 戰 後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 春 子 小 姐 〉 後 加 夏 、 秋 、 冬 三 段 而 成 〈 四 季 歌 〉, 其 中 的 第 二 段 即 是 以 同 族 妻 子 夏 陸 蓮 的 日 本 名 字 「 夏 子 」(ナツユ) 為 名 。 但


東 市 加 路 蘭 國 校 的 校 長 , 隨 即 應 聘 轉 往 台 東 農 校 擔 任 音 樂 、 體 育 老 師 , 直 到 1962<br />

年 退 休 )96; 同<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樣 是 在 日 治 時 期 完 成 師 範 教 育 、 返 鄉 任 教 , 並 在 當 時 的 部 落 族 人<br />

之 間 受 到 敬 重 ( 敬 畏 ) 的 知 識 菁 英 , 戰 後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 沒 有 選 擇 出 任 類 似 巴 恩<br />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被 統 治 者 權 力 納 編 的 行 政 公 職 位 置 , 刻 意 拉 開 政 治<br />

權 力 的 直 接 凝 視 距 離 ,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族 人 認 識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 是 個 自 我 放 逐 於 部<br />

落 事 務 的 孤 僻 隱 士 , 他 在 統 治 者 的 威 權 效 力 未 能 滲 透 、 震 懾 的 隙 縫 空 間 之 內 , 持<br />

續 了 近 四 十 年 (1949〜1988)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族 語 歌 詩 詞 曲 的 創 作 及 流 傳 形 式 , 維<br />

繫 並 擴 散 跨 世 代 、 跨 部 落 的 族 裔 生 命 意 識 和 歷 史 記 憶 , 連 結 著 唱 者 及 聽 者 對 於 自<br />

我 與 部 落 、 生 活 與 信 仰 、 傳 統 與 現 代 、 族 人 與 時 局 之 間 的 多 重 對 話 關 係 。<br />

(2) 召 喚 族 人 認 識 部 落 地 文 、 人 文 的 歷 史 記 憶<br />

根 據 林 娜 玲 、 蘇 量 義 、 孫 民 英 的 調 查 研 究 , 巴 力 • 哇 歌 斯 「 每 作 完 一 首 歌 ,<br />

陸 森 寶 就 會 將 詞 曲 抄 寫 在 大 海 報 上 , 騎 著 腳 踏 車 邀 集 部 落 族 人 練 唱 。 現 在 部 落 裡<br />

祖 父 、 祖 母 輩 的 長 者 及 天 主 堂 的 教 友 , 幾 乎 沒 有 人 不 會 唱 陸 森 寶 的 歌 」97, 另 據<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么 子 陸 賢 文 ( 族 名 :bun,1959 年 出 生 ) 指 出 :<br />

父 親 的 歌 曲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特 點 是 別 人 少 有 的 , 就 是 凡 是 他 所 作 的 歌 都 是 免<br />

費 的 , 是 誠 心 送 給 族 人 的 。 後 來 我 才 知 道 父 親 的 心 意 , 他 說 族 人 過 去 幫 他<br />

不 少 忙 , 尤 其 是 求 學 那 段 時 期 , 所 以 今 天 他 僅 以 棉 薄 之 力 回 饋 鄉 親 , 這 就<br />

是 他 創 作 的 動 機 。98<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戰 後 創 作 了 近 六 十 首 以 族 語 吟 唱 的 歌 詩 , 率 皆 是 以 這 種 直 接<br />

面 對 部 落 公 眾 的 無 償 教 唱 、 傳 播 形 式 , 將 歌 詩 詞 意 的 族 裔 認 同 、 生 命 哲 理 以 及 族<br />

人 的 感 情 連 帶 意 象 託 喻 其 中 , 他 在 1949 年 以 族 語 書 寫 的 歌 詩 〈 卑 南 山 〉(penansan<br />

) 當 是 戰 後 初 期 最 早 一 首 的 實 驗 之 作 ; 族 語 歌 詞 及 其 漢 譯 抄 錄 如 下<br />

99:<br />

a denan i kamaiDangan a tengal i kapuyumayan<br />

那 山 古 老 的 那 山 是 普 悠 瑪 的<br />

temabang i kababutulan temungul i DiLaDiLan<br />

眺 望 到 蘭 嶼 眺 望 到 里 壠 ( 關 山 )<br />

96<br />

孫<br />

97<br />

林<br />

98<br />

林<br />

99<br />

此<br />

〉(a denan i 個 曲 名 為 〈 頌 讚 聖 山 kamaiDangan), 卑 一 另 的 作<br />

玲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歌 的 陸 爺 爺 》, 未 標 頁 碼 。 南 族 語 歌 詞 由 林 豪 勳 、 林 娜 玲 漢 譯 , 收 於 林 娜 玲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歌 的 陸 爺 爺 》, 未 標 頁 碼 。 娜<br />

180<br />

英 撰 ,〈 陸 森 寶 年 表 〉, 收 於 施 添 福 總 編 纂 ,《 台 東 縣 史 : 人 物 篇 》, 東 : 台 東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2001 年 11 月 出 版 , 頁 71-72。 娜 玲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歌 的 陸 爺 爺 》, 台 東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 2003 年 11 月 初 版 , 未 標 頁 碼 。 民


amau na mingalad i kalalauDan<br />

是 有 名 的 東 方<br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amau la na kimangangay<br />

是 傳 話<br />

la kaDiu kan emu i kinaDiwan<br />

到 那 邊 先 祖 本 土<br />

pakasaT Da kali kuTeman bulay tu inudawayan<br />

高 到 那 雲 海 美 形 狀<br />

temabang i kadaybuan temungul i maLagesag<br />

眺 望 到 大 武 山 眺 望 到 海 天 交 接 處<br />

amau tu dinawa i kan demaway<br />

是 創 作 造 物 者<br />

amau tu pinakababulay kanta kaDini i makalauD<br />

是 為 美 化 我 們 這 裡 東 方<br />

歌 詞 意 譯 : 高 高 的 山 是 卑 南 族 的 老 山 , 可 眺 望 蘭 嶼 島 及 關 山 , 是 東 方 ( 東<br />

部 ) 有 名 的 山 , 祖 公 可 傳 話 到 那 邊 。 形 狀 美 麗 、 聳 入 雲 霄 的 卑 南 山 ,<br />

可 眺 望 到 大 武 山 及 都 蘭 山 , 創 造 者 要 我 們 成 為 美 好 的 東 方 ( 卑 南 族 )100<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1949 年 創 作 的 族 語 歌 詩 〈 卑 南 山 〉, 時 值 台 灣 的 政 局 情 勢 陷<br />

入 空 前 的 混 亂 、 險 惡 之 際 , 犖 犖 大 者 如 漢 人 作 家 楊 逵 撰 寫 一 篇 呼 籲 族 群 和 解 、 權<br />

力 下 放 的 〈 和 平 宣 言 〉 而 遭 逮 捕 , 北 部 多 所 大 學 發 生 「 四 六 事 件 」 的 學 生 運 動 ,<br />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發 布 「 全 省 戒 嚴 令 」, 中 央 政 府 由 重 慶 移 轉 台 北 等 等 ; 國 民 黨 政 府<br />

鑑 於 二 二 八 事 件 、 國 共 戰 爭 失 敗 , 嚴 厲 緊 縮 對 於 台 灣 各 個 公 共 領 域 的 言 論 、 思 想<br />

檢 查 的 網 孔 , 伴 隨 著 統 治 者 下 達 「 動 員 戡 亂 」、「 復 國 備 戰 」 的 政 治 作 戰 指 令 , 戰<br />

後 初 期 台 灣 社 會 原 本 就 因 為 二 二 八 事 件 之 後 整 肅 異 己 、 清 鄉 運 動 而 瀰 漫 的 白 色 恐<br />

怖 氛 圍 , 更 是 在 1949 年 之 後 呈 現 肅 殺 、 緊 凝 的 趨 勢 。 據 此 以 觀 , 巴 力 • 哇 歌 斯<br />

在 1949 年 創 作 的 族 語 歌 詩 〈 卑 南 山 〉, 對 於 當 時 的 統 治 權 力 掌 控 者 來 說 , 絕 對 不<br />

是 符 應 於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的 所 謂 「 政 治 正 確 」(political correctness) 之 作 , 惟 就 〈 卑<br />

南 山 〉 的 詞 意 來 看 , 巴 力 • 哇 歌 斯 固 然 無 意 於 干 擾 或 挑 戰 統 治 者 的 意 識 型 態 權 威<br />

, 但 也 不 禁 要 替 他 欠 缺 政 治 敏 感 嗅 覺 的 純 樸 創 作 理 念 , 捏 把 冷 汗 。<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 卑 南 山 〉 創 作 動 機 , 有 著 兩 種 詮 釋 說 法 , 一 是 當 他 在 1949<br />

年 任 教 於 台 東 農 工 之 時 「 常 聽 說 , 東 部 是 台 灣 最 落 後 的 地 區 , 但 是 陸 老 師 不 以 為<br />

然 。 他 認 為 台 東 有 那 麼 多 高 高 的 山 , 他 以 高 山 為 榮 , 東 部 的 山 是 東 部 所 有 人 的 精<br />

100<br />

全<br />

181<br />

歌 詞 的 意 譯 者 為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二 女 婿 陳 光 榮 , 胡 台 麗 整 理 , 收 於 胡 台 麗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頁 527。 曲


神 堡 壘 」101, 另 一 種 詮 釋 說 法 是 「 普 悠 瑪 部 落 的 傳 說 故 事 中 , 卑 南 山 ( 都 蘭 山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是 卑 南 族 南 王 社 (puyuma) 祖 先 的 登 陸 地 。 卑 南 山 俯 瞰 平 原 、 展 望 海 洋 的 傲 人<br />

英 姿 , 也 是 族 人 引 為 典 範 的 精 神 標 竿 。 過 去 老 人 家 會 告 誡 孩 子 要 向 卑 南 山 看 齊 ,<br />

擁 有 好 名 聲 。 陸 森 寶 離 家 遠 行 前 總 會 朝 卑 南 山 默 禱 行 禮 , 以 祈 得 祖 靈 的 智 慧 與 庇<br />

祐 」102。<br />

對 於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1949 年 創 作 〈 卑 南 山 〉 動 機 的 兩 種 詮 釋 說 法 , 彼 此 之<br />

間 並 沒 有 衝 突 矛 盾 , 率 皆 顯 示 了 他 以 身 為 卑 南 族 南 王 社 的 「 普 悠 瑪 」(puyuma)<br />

後 裔 的 身 分 認 同 視 域 出 發 , 對 於 標 示 著 部 落 族 人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 文 化 衍 生 空 間 的<br />

卑 南 山 ( 都 蘭 山 ) 象 徵 意 涵 的 認 同 及 實 踐 。 換 句 話 說 , 即 使 是 在 戰 後 初 期 統 治 者<br />

強 力 宣 傳 中 華 國 族 認 同 意 識 的 漫 天 蓋 地 之 際 , 巴 力 • 哇 歌 斯 仍 以 族 語 創 作 的 歌 詩<br />

提 示 、 召 喚 部 落 族 人 認 識 祖 先 登 陸 、 生 活 、 傳 衍 後 代 的 地 理 空 間 及 傳 說 話 語 。<br />

(3)〈 美 麗 的 稻 穗 〉 已 是 泛 原 住 民 族 認 同 意 識 的 指 標 性 符 碼<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1949 年 創 作 〈 卑 南 山 〉 的 動 機 , 回 到 當 年 的 時 空 脈 絡 來 看 ,<br />

固 然 無 意 於 針 對 統 治 者 的 中 華 國 族 認 同 意 識 展 開 迂 迴 的 文 化 抵 抗 戰 略 考 量 , 但 卻<br />

間 接 另 闢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以 族 語 歌 詩 創 作 、 吟 詠 及 傳 唱 的 表 述 形 式 游<br />

離 於 權 力 凝 視 的 族 裔 認 同 蹊 徑 ;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族 語 歌 詩 作 品 最 為 知 名 、 傳 唱 最<br />

廣 , 並 與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的 民 歌 運 動 、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的 原 運 有 著 直 接 聯 帶<br />

關 係 , 即 是 1958 年 掛 念 「 八 二 三 砲 戰 」 之 時 在 金 門 前 線 服 役 的 部 落 子 弟 而 創 作<br />

的 〈 美 麗 的 稻 穗 〉(pasalaw bulay naniyam kalalumayan); 族 語 歌 詞 及 其 漢 譯 抄 錄<br />

如 下<br />

103:<br />

pasalaw bulay naniyam kalalumayan garem<br />

非 常 美 麗 的 我 們 的 稻 子 現 在<br />

o-i-yan o-i-yan a-ru-ho-i-yan<br />

( 歡 呼 呀 ! 我 們 高 聲 歡 呼 !)<br />

adaLep mi adaLep mi emareani yo-ho-i-yan<br />

近 了 我 們 快 了 割 稻 了<br />

o-i-yan o-i-yan a-ru-ho-i-yan i-ya-o-ho-yan<br />

( 歡 呼 呀 ! 我 們 高 聲 歡 呼 !)<br />

patiyagami patiyagami kanbaLi etan i king--mong<br />

101<br />

102<br />

103<br />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頁 527。 林 娜 玲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歌 的 陸 爺 爺 》, 未 標 頁 碼 。 卑 麗 台 胡<br />

182<br />

族 語 歌 詞 由 林 豪 勳 、 林 娜 玲 漢 譯 , 收 於 林 娜 玲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歌 的 陸 爺 爺 》, 未 標 頁 碼 。 南


寫 信 寄 信 給 哥 哥 在 金 門<br />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pasalaw bulay naniyam kaongrayan garem<br />

非 常 美 麗 的 我 們 的 鳳 梨 現 在<br />

o-i-yan o-i-yan a-ru-ho-i-yan<br />

( 歡 呼 呀 ! 我 們 高 聲 歡 呼 !)<br />

adaLep mi adaLep mi epenaliDing yo-ho-i-yan<br />

近 了 我 們 快 了 我 們 搬 運<br />

o-i-yan o-i-yan a-ru-ho-i-yan i-ya-o-ho-yan<br />

( 歡 呼 呀 ! 我 們 高 聲 歡 呼 !)<br />

apaaatede apaaated kanbaLi etan i king-mong<br />

寄 寄 給 哥 哥 在 金 門<br />

pasalaw bulay naniyam kadadolingan garem<br />

非 常 美 麗 的 我 們 的 造 林 現 在<br />

o-i-yan o-i-yan a-ru-ho-iyan<br />

( 歡 呼 呀 ! 我 們 高 聲 歡 呼 !)<br />

adadep mi adadep mi emarekawi yo-ho-i-yan<br />

近 了 我 們 快 了 我 們 砍 木 材<br />

o-i-yan o-i-yan a-ru-ho-i-yan i-ya-o-ho-yan<br />

( 歡 呼 呀 ! 我 們 高 聲 歡 呼 !)<br />

asasangaan asasangaan da sasudang puka i king--mung<br />

製 造 製 造 船 送 到 金 門<br />

歌 詞 意 譯 : 今 年 是 豐 年 , 鄉 裡 的 水 稻 將 要 收 割 , 願 以 豐 收 的 歌 聲 報 信 給 前<br />

線 金 門 的 親 人 ; 今 年 是 豐 年 , 鄉 裡 的 鳳 梨 將 要 收 割 , 願 以 豐 收 的 歌 聲 報 信<br />

給 前 線 金 門 的 親 人 ; 鄉 裡 的 造 林 , 已 長 大 成 林 木 , 是 造 船 艦 的 好 材 料 , 願<br />

以 製 成 的 船 艦 贈 送 給 金 門 的 哥 兒 們<br />

104<br />

一 如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的 〈 春 之 佐 保 姬 〉,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 美 麗 的 稻 穗<br />

〉 也 是 因 為 掛 慮 、 思 念 身 在 戰 場 前 線 的 族 中 青 年 而 作 的 懷 鄉 曲 ; 不 同 於 〈 春 之 佐<br />

保 姬 〉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的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僅 在 吾 雍 的 家 族 親 人 、 鄒 族 部 落 之 間 私 下<br />

吟 唱 ,〈 美 麗 的 稻 穗 〉 在 同 時 期 即 已 傳 唱 於 東 台 灣 地 區 的 卑 南 族 、 阿 美 族 及 排 灣<br />

105, 族 部 落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還 被 當 時 校 園 民 歌 運 動 的 代 表 歌 手 之 一 的 楊 弦 選 錄<br />

在 個 人 的 唱 片 專 輯 , 胡 德 夫 ( 族 名 : 阿 勒 • 路 索 拉 門 ,1950 年 出 生 , 父 親 卑 南<br />

104<br />

胡<br />

台 麗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頁 533。 詩 集 , 即 以 《 美 麗 的 稻 穗 》 為 書 名 , 他 在 自 序 中 表 示 自 幼 就 常 聽 到 族 人 吟 唱 這 首 曲 子 , 只 是 不<br />

183<br />

創 作 者 為 何 人 , 甚 至 一 度 認 為 「 這 首 歌 本 來 是 卑 南 族 的 傳 統 民 謠 , 歌 詞 的 內 容 大 概 是 從 日 據 時 期 就 延 留 下 來 的 」, 參 見 莫 那 能 ,《 美 麗 的 稻 穗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9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6。 知<br />

1051956 年 出 生 在 台 東 縣 達 仁 鄉 的 排 灣 族 詩 人 莫 那 能 1989 年 出 版 的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第 一 本 個 人


族 、 母 親 排 灣 族 ) 亦 曾 將 之 改 編 成 藍 調 版 演 唱 ,「 進 入 當 時 民 歌 排 行 版 第 二 名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傳 遍 全 國 校 園 」106。 胡 德 夫 曾 經 自 述 他 在 1962 年 從 台 東 部 落 北 上 淡 江 中 學 唸 書<br />

之 後 , 每 每 因 為 思 鄉 心 切 , 獨 自 跑 到 學 校 旁 的 相 思 樹 林 唱 著 家 鄉 的 歌 謠 , 胡 德 夫<br />

表 示 :<br />

這 首 「 美 麗 的 稻 穗 」, 就 是 唯 一 能 哼 唱 的 家 鄉 歌 謠 , 是 父 親 從 部 落 中 學<br />

來 …… 這 首 歌 就 是 我 創 作 生 涯 的 開 端 , 也 好 像 是 自 己 的 另 一 張 身 分 證 。107<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 美 麗 的 稻 穗 〉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透 過 漢 人 楊 弦 、 族 人 胡 德 夫<br />

的 傳 唱 , 間 接 使 得 原 住 民 的 自 我 關 懷 、 族 裔 認 同 之 聲 在 當 時 飄 浮 著 中 國 想 像 式 的<br />

鄉 愁 、 流 浪 、 邊 疆 及 荒 涼 意 象 為 尚 的 校 園 民 歌 運 動 之 中<br />

108, 挺 現 而 出 一 股 對 於 現<br />

實 生 活 所 在 的 土 地 、 作 物 及 族 人 的 思 念 關 懷 。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運 之 後 ,〈 美<br />

麗 的 稻 穗 〉 及 〈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 這 兩 首 曲 子 , 更 是 儼 然 成 為 泛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身<br />

分 、 認 同 意 識 的 指 標 性 符 碼 。 正 如 曾 將 〈 美 麗 的 稻 穗 〉 改 編 為 管 絃 樂 曲 的 指 揮 家<br />

姜 俊 夫 所 言 , 巴 力 • 哇 歌 斯 這 首 以 族 語 創 作 的 歌 詩 作 品 :<br />

好 像 在 吟 頌 而 不 是 在 唱 歌 。 如 說 是 從 原 住 民 的 靈 魂 深 處 吟 唱 出 來 的 ( 夾 雜<br />

著 宗 教 信 仰 、 種 族 意 識 、 文 化 傳 承 ) 的 詩 篇 , 我 想 會 更 為 貼 切 。109<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戰 後 創 作 的 歌 詩 作 品 皆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發 音 , 但 他 不 曾<br />

以 個 人 署 名 的 方 式 向 公 開 發 行 的 、 營 利 性 質 的 報 刊 雜 誌 投 寄 作 品 , 即 使 是 在 生 前<br />

得 知 自 己 的 歌 詩 創 作 被 不 同 族 裔 的 歌 手 、 作 家 以 不 同 的 形 式 、 動 機 演 唱 、 改 編 或<br />

引 用 , 他 也 並 未 因 此 訴 諸 於 智 慧 財 產 所 有 權 而 有 爭 名 、 爭 利 、 爭 權 的 興 訟 之 念 ;<br />

與 其 說 巴 力 • 哇 歌 斯 是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毋 寧 說 他 的 人 格 特 質<br />

是 讓 人 敬 重 的 長 者 。1962 年 他 從 台 東 農 工 屆 齡 退 休 , 但 因 新 的 教 師 尚 未 到 任 而<br />

志 願 留 校 教 學 , 並 且 「 經 常 背 著 一 台 錄 音 機 , 四 出 採 譜 , 他 的 曲 子 便 多 半 是 以 這<br />

些 採 得 的 旋 律 為 基 礎 , 另 加 他 的 創 意 構 成 」110, 這 些 作 品 「 都 是 以 母 語 表 達 , 而<br />

且 與 普 悠 瑪 的 人 、 事 、 物 息 息 相 關 」111;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戰 後 創 作 了 近 六 十 首 皆<br />

以 族 語 吟 唱 的 歌 詩 , 較 為 知 名 的 包 括 1949 年 〈 卑 南 山 〉、1953 年 〈 散 步 歌 〉、1957<br />

年 〈 頌 祭 祖 先 〉、1958 年 的 〈 美 麗 的 稻 穗 〉、〈 思 故 鄉 〉、〈 俊 美 的 普 悠 瑪 青 年 〉、<br />

1961 年 〈 再 見 歌 〉、〈 祝 福 歌 〉、1963 年 〈 卑 南 王 〉、1971 年 〈 蘭 嶼 之 戀 〉、1972<br />

年 〈 神 職 晉 鐸 〉、1985 年 〈 海 祭 〉、1988 年 〈 懷 念 年 祭 〉 等 。<br />

106<br />

107<br />

108<br />

109<br />

110<br />

盪 時 代 的 歌 聲 〉,《 台 灣 新 聞 報 》 西 子 灣 副 刊 ,2002 年 1 月 21 日 。 胡 德 夫 匆 匆 》 音 樂 專 輯 , 台 北 : 參 拾 柒 度 製 作 ,2005 4 行 , 頁 32。 張 釗 維 ,《 誰 在 那 邊 唱 自 己 的 歌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4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78-191。 轉 引 自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156。 江 冠 明 ,〈 動<br />

南 歌 聲 ── 懷 念 卑 南 族 作 曲 家 陸 森 寶 先 生 〉, 收 於 吳 錦 發 編 ,《 原 舞 者 》, 台 中 : 卑 ,〈 政 肇 鍾<br />

111<br />

阿<br />

184<br />

星 出 版 社 ,1993 年 6 月 初 版 , 頁 147。 道 • 巴 辣 夫 ,〈 卑 南 族 的 心 靈 之 歌 〉, 收 於 吳 錦 發 編 ,《 原 舞 者 》, 頁 135。 晨


1992 年 7 月 , 原 住 民 舞 團 「 原 舞 者 」 藉 著 巡 迴 全 台 展 演 的 「 懷 念 年 祭 ──<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陸 森 寶 專 輯 」, 獲 得 該 年 度 「 吳 三 連 文 藝 獎 舞 蹈 類 獎 」, 並 獲 文 建 會 遴 選 為 「 扶 植<br />

國 際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1993 年 間 並 在 13 所 大 專 院 校 巡 迴 演 出 「 懷 念 年 祭 」, 觀 眾<br />

反 應 熱 烈 , 學 者 胡 台 麗 指 出 :<br />

透 過 陸 森 寶 的 創 作 , 認 識 了 卑 南 南 王 聚 落 的 發 展 軌 跡 , 再 以 他 的 最 後 一 首<br />

遺 作 「 懷 念 年 祭 」 中 的 懷 想 年 祭 、 寄 望 年 輕 人 不 要 忘 記 傳 統 習 俗 。112<br />

要 言 之 , 巴 力 • 哇 歌 斯 一 方 面 是 以 第 一 人 稱 的 敘 事 角 度 進 行 族 語 歌 詩 創 作 、<br />

分 享 傳 唱 的 形 式 再 現 (representation) 卑 南 族 傳 統 口 述 式 文 化 的 「 作 者 」, 另 一<br />

方 面 他 也 是 被 不 同 世 代 、 族 裔 的 創 作 者 以 第 三 人 稱 的 詮 釋 形 式 展 演 、 再 現 的 「 作<br />

者 」。 透 過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族 語 歌 詩 傳 唱 、 展 演 及 詮 釋 , 某 個 角 度 來 說 , 已 為 一<br />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裔 認 同 及 社 會 認 識 , 預 留 了 文 化 想 像 、 文 學 書 寫<br />

的 增 值 動 能 空 間 。<br />

五 、 重 新 評 估 敘 事 性 族 語 歌 詩 的 意 義 價 值<br />

綜 合 上 述 以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為 例 的 戰 後 初<br />

期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 扼 要 歸 納 以 下 允 可 留 待 日 後 更 進 一 步 探 討<br />

的 觀 察 線 索 。 第 一 , 他 們 固 然 都 是 成 長 於 、 生 活 於 、 游 移 於 文 化 混 融 空 間 的 原 住<br />

民 知 識 菁 英 , 因 而 具 備 多 語 的 閱 讀 、 思 考 、 言 說 及 書 寫 的 表 述 能 力 , 惟 皆 歸 返 各<br />

自 的 部 落 定 居 生 活 , 這 也 使 得 他 們 的 文 學 性 歌 詩 創 作 是 籠 罩 於 族 裔 生 命 意 識 底<br />

下 的 「 生 活 」 表 現 形 式 , 尚 還 不 是 對 應 於 統 治 者 意 識 型 態 、 漢 人 社 會 文 化 強 勢 滲<br />

透 及 控 制 的 文 化 抵 抗 , 也 不 是 經 營 個 人 名 聲 位 階 的 文 學 「 生 產 」, 至 於 部 落 族 人<br />

則 是 其 文 學 表 述 作 品 的 集 體 分 享 者 、 承 載 者 及 傳 播 者 , 而 不 是 滿 足 美 學 感 官 想 像<br />

的 「 消 費 者 」。<br />

第 二 , 他 們 在 制 式 教 育 體 系 的 知 識 學 習 位 置 之 外 , 均 曾 親 自 採 集 記 錄 族 群 部<br />

落 的 神 話 傳 說 、 祭 儀 歌 舞 及 敘 事 性 的 民 間 故 事 , 成 為 日 後 進 行 文 學 性 歌 詩 創 作 的<br />

思 緒 基 底 , 即 使 曲 調 轉 音 的 旋 律 結 構 不 乏 西 方 的 卡 農 式 、 對 位 式 及 日 本 民 謠 、 音<br />

頭 (おんど) 的 樂 理 形 式 , 但 是 詩 詞 的 構 成 肌 理 仍 然 多 以 部 落 的 人 文 、 地 文 、 水<br />

文 之 類 的 描 述 、 詠 贊 及 感 懷 為 主 , 直 接 供 給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後 原 住 民 漢 語 歌 謠 創<br />

作 、 文 學 書 寫 的 族 裔 意 識 認 同 線 索 。<br />

第 三 , 他 們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歌 詩 作 品 並 非 以 書 寫 形 式 刊 登 、 發 表 在 一 九<br />

112<br />

胡<br />

185<br />

麗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頁 488-489。 台


五 ○ 年 代 期 間 的 報 刊 雜 誌 , 因 此 同 世 代 的 漢 人 作 家 在 戰 後 初 期 「 跨 越 語 言 」 以 漢<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文 書 寫 的 障 礙 , 並 未 作 用 於 原 住 民 的 「 作 者 」 身 上 , 也 讓 他 們 的 族 語 歌 詩 創 作 既<br />

未 受 到 漢 文 書 寫 的 格 律 形 式 規 約 , 同 時 避 開 了 統 治 者 文 藝 政 策 的 思 想 檢 查 機 制 ,<br />

得 以 在 不 受 政 治 權 力 直 接 凝 視 、 干 預 的 罅 隙 底 下 , 透 過 敘 事 性 的 族 語 歌 詩 創 作 以<br />

傳 承 、 召 喚 或 凝 塑 部 落 族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及 族 裔 意 識 。<br />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五 ○ 年 代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形 成 模 式 及 其 文 學<br />

的 表 述 、 傳 播 形 式 ,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出 現 結 構 性 的 轉 變 , 箇 中 的 趨 力 因 素 在 下<br />

一 節 探 討 。<br />

186


115<br />

初 版 , 頁 350。 劉 月 6<br />

第 三 節 : 遊 移 於 山 林 部 落 、 都 市 工 地 的 「 作 者 」<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的 形 成 及 其 影 響 效 應<br />

中 國 現 代 史 的 教 科 書 記 載 ,1946 年 6 月 開 始 軍 事 衝 突 的 「 國 共 內 戰 」, 中 國<br />

國 民 黨 的 軍 隊 一 再 挫 敗 , 毛 澤 東 領 導 的 中 國 共 產 黨 1949 年 10 月 1 日 在 北 京 天 安<br />

門 廣 場 建 政 , 正 式 向 國 際 社 會 宣 布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成 立 ; 同 一 時 間 , 日 益 惡<br />

化 的 情 勢 迫 使 國 民 黨 中 央 政 府 不 得 不 在 1949 年 12 月 由 重 慶 移 轉 台 灣 , 稍 早 已 經<br />

公 開 宣 布 下 野 並 以 「 平 民 」 身 份 先 行 避 禍 於 台 灣 的 國 民 黨 總 裁 蔣 介 石 , 則 因 當 時<br />

代 理 總 統 職 位 的 副 總 統 李 宗 仁 「 負 氣 怠 職 」, 遂 在 1950 年 3 月 「 復 職 」 總 統 並 視<br />

113; 事 這 個 時 期 的 台 灣 統 治 者 , 內 有 二 二 八 事 件 遺 留 的 民 怨 待 以 武 力 手 段 清 理 ,<br />

外 有 中 國 新 主 的 毛 澤 東 政 權 軍 隊 伺 機 進 擊 , 根 本 無 暇 於 偵 測 、 究 辦 原 住 民 文 學 「<br />

作 者 」 以 族 語 創 作 歌 詩 、 召 喚 族 裔 意 識 的 「 政 治 不 正 確 」 相 關 問 題 。<br />

一 、 戰 後 初 期 「 內 部 殖 民 」 體 制 之 下 的 原 住 民<br />

對 於 當 時 遭 遇 內 外 局 勢 嚴 峻 考 驗 的 蔣 介 石 政 府 來 說 ,1950 年 6 月 爆 發 的 韓<br />

戰 , 無 疑 是 重 獲 生 機 的 回 魂 丹 , 正 如 旅 美 的 台 籍 經 濟 學 者 劉 進 慶 所 言 , 韓 戰 「 使<br />

得 一 九 四 九 年 從 中 國 本 土 內 戰 中 敗 退 逃 避 到 台 灣 的 國 民 黨 政 權 有 起 死 回 生 的 轉<br />

機 」114;1950 年 6 月 , 北 韓 偷 襲 式 出 兵 攻 擊 南 韓 , 以 及 中 國 政 府 派 兵 奧 援 北 韓 的<br />

參 戰 之 舉 , 迫 使 當 時 的 美 國 總 統 杜 魯 門 及 其 國 家 安 全 顧 問 、 白 宮 幕 僚 群 不 得 不 重<br />

新 評 估 台 灣 的 戰 略 地 位 , 除 了 派 遣 第 七 艦 隊 巡 弋 台 灣 海 峽 , 協 助 台 灣 政 府 防 範 中<br />

國 軍 隊 伺 機 進 襲 之 外 , 並 且 「 從 一 九 五 一 年 到 六 五 年 , 持 續 達 十 五 年 的 美 援 ( 除<br />

去 開 發 協 助 )…… 實 際 援 助 金 額 為 十 四 億 四 千 三 百 三 十 萬 美 元 , 平 均 每 年 約 達 一<br />

億 美 元 」115。 根 據 劉 進 慶 的 研 究 :<br />

美 援 透 過 貨 幣 經 濟 的 機 制 , 支 配 了 此 十 五 年 來 台 灣 的 經 濟 過 程 。 大 略 言<br />

113<br />

參<br />

114<br />

劉<br />

張 玉 法 ,《 中 國 現 代 史 》, 台 北 : 東 華 書 局 ,1982 年 10 月 四 版 , 頁 717-723。 進 慶 著 , 王 宏 仁 、 林 繼 文 、 李 明 俊 譯 ,《 台 灣 戰 後 經 濟 分 析 》, 台 北 : 人 間 出 版 社 ,1992 年 見<br />

187<br />

慶 著 , 王 宏 仁 、 林 繼 文 、 李 明 俊 譯 ,《 台 灣 戰 後 經 濟 分 析 》, 頁 351。 進


之 , 美 援 財 貨 之 中 約 有 半 數 投 入 軍 事 、 政 治 的 消 費 , 與 社 會 的 再 生 產 過 程<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脫 離 ; 另 外 一 半 則 被 納 入 社 會 經 濟 的 再 生 產 過 程 而 被 資 本 化 。 換 言 之 , 前<br />

者 支 持 了 軍 事 的 黨 專 制 權 力 , 後 者 支 持 了 經 濟 ( 公 業 、 私 業 ) 發 展 。116<br />

從 劉 進 慶 的 論 述 角 度 來 看 , 一 九 五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中 期 , 以 美 國 為<br />

首 的 北 大 西 洋 公 約 組 織 、 西 方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在 韓 戰 之 後 對 蘇 聯 、 中 國 採 取 圍 堵 政<br />

策 , 不 僅 重 新 評 估 台 灣 在 國 際 冷 戰 體 系 的 戰 略 位 置 , 並 以 實 質 的 軍 事 、 外 交 、 政<br />

治 及 經 濟 奧 援 行 動 支 持 台 灣 政 府 , 默 許 蔣 介 石 政 權 以 一 黨 專 政 、 獨 裁 決 策 及 武 力<br />

恫 嚇 的 手 段 對 台 灣 的 政 治 體 制 、 社 會 結 構 、 教 育 機 制 、 土 地 運 用 、 空 間 配 置 、 產<br />

業 類 型 , 以 及 人 民 的 思 想 、 言 論 、 遷 徙 、 結 社 行 為 施 展 「 內 部 殖 民 主 義 」(internal<br />

colonialism) 的 統 治 權 力 ; 換 句 話 說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戰 後 的 美 援 期 間 , 再 度 切<br />

身 體 驗 統 治 者 的 權 力 、 國 家 的 意 志 以 一 波 強 過 一 波 的 勁 道 , 壓 印 於 部 落 的 傳 統 領<br />

域 、 組 織 倫 理 及 族 人 的 身 體 之 上 , 進 而 間 接 形 塑 了 不 同 於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br />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模 式 , 及 其 文 學 的 表 現<br />

形 式 與 創 作 動 機 。<br />

(1) 國 家 權 力 的 凝 視 、 漢 化 改 造 的 欲 望<br />

若 從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生 成 脈 絡 的 年 序 角 度 來 看 , 一 九 五 ○ 年<br />

代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間 出 生 、 求 學 、 就 業 或 婚 嫁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呈<br />

現 著 統 計 數 據 意 義 之 外 的 某 種 共 同 性 、 集 中 性 的 趨 勢 現 象 , 此 即 統 治 者 在 美 援 期<br />

間 逐 次 推 展 「 產 業 工 業 化 」、「 山 地 開 發 化 」、「 山 胞 文 明 化 」、「 教 育 現 代 化 」 政 策<br />

機 制 底 下 的 他 ( 她 ) 們 絕 大 多 數 是 在 部 落 出 生 , 父 母 的 婚 嫁 對 象 多 為 同 族 或 他 族<br />

的 原 住 民 , 惟 其 求 學 及 就 業 的 地 點 多 為 遠 離 出 生 地 部 落 的 平 地 都 市 , 尤 其 是 女 性<br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多 為 族 外 通 婚 或 其 後 裔 , 且 其 夫 婿 或 父 親 常 是 1949 年<br />

之 後 從 中 國 各 省 來 台 的 新 移 民 、 亦 即 俗 稱 「 外 省 人 」 的 漢 人 ; 易 言 之 , 戰 後 初 期<br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如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等<br />

人 皆 為 族 內 通 婚 , 他 們 的 就 業 之 地 亦 在 各 自 出 生 、 成 長 的 部 落 , 遂 使 其 以 族 裔 意<br />

識 而 抒 發 的 族 語 創 作 歌 詩 有 著 現 實 生 活 的 必 然 性 、 聽 傳 受 眾 的 對 應 性 , 惟 在 韓 戰<br />

之 後 的 美 援 期 間 出 生 、 求 學 、 就 業 或 婚 嫁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卻 是 呈 現 著<br />

結 構 性 差 異 的 脈 絡 線 圖 , 並 讓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在 社 會 分 類 機 制 底 下 展 開 文 化 身 分 認<br />

同 的 「 污 名 化 」 苦 澀 之 旅 。<br />

一 如 以 往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多 以 有 意 或 不 自 覺 的 權 力 傲 慢 姿 態 、 文 化 優 越 意<br />

識 , 鄙 夷 對 待 並 圖 改 造 原 住 民 的 存 在 位 格 , 戰 後 初 期 的 蔣 介 石 政 權 在 其 統 治 台 灣<br />

的 正 當 性 基 礎 獲 得 美 援 的 庇 護 之 後 , 逐 漸 也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 生 產 模<br />

116<br />

劉<br />

188<br />

慶 著 , 王 宏 仁 、 林 繼 文 、 李 明 俊 譯 ,《 台 灣 戰 後 經 濟 分 析 》, 頁 362。 進


118<br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 頁 97-123。 藤 》, 治<br />

式 及 族 人 的 生 命 樣 態 , 展 露 權 力 凝 視 、 漢 化 改 造 的 欲 望 ;1951 年 台 灣 省 政 府 陸<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續 公 布 「 山 地 施 政 要 點 」、「 促 進 山 地 行 政 建 設 大 綱 」、「 山 地 人 民 生 活 改 進 運 動 辦<br />

法 」、「 獎 勵 山 地 實 施 定 耕 農 業 辦 法 」 以 及 「 獎 勵 山 地 育 苗 及 造 林 實 施 辦 法 」, 這<br />

些 法 令 在 研 究 學 者 看 來 , 背 後 蘊 涵 的 同 化 精 神 無 疑 是 國 民 黨 政 府 以 國 家 的 、 漢 人<br />

的 意 識 型 態 強 制 作 用 於 原 住 民 族 , 學 者 藤 井 志 津 枝 指 出 :<br />

「 現 代 化 」 與 「 漢 化 」 的 三 大 運 動 …… 塑 造 了 漢 文 化 的 「 優 勢 」 或 「 權 威 」<br />

的 形 象 , 於 是 原 住 民 族 原 有 社 會 文 化 逐 漸 崩 落 , 與 漢 人 的 差 異 性 消 失 , 而<br />

達 到 將 原 住 民 族 同 化 的 目 的 。117<br />

漢 人 政 府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針 對 「 山 地 行 政 」 頒 行 的 政 策 法 令 , 措 詞 用 語<br />

顯 示 了 蔣 介 石 政 權 對 於 台 灣 歷 史 認 識 的 無 知 , 飽 含 著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鄙 夷 、 歧<br />

視 的 價 值 判 斷 , 法 令 的 語 詞 處 處 顯 露 漢 人 政 府 以 家 父 長 心 態 貶 抑 、 規 訓 原 住 民 的<br />

況 味 , 例 如 「 增 進 山 胞 之 智 能 , 扶 植 山 胞 之 進 步 」、「 提 高 山 胞 文 化 水 準 」、「 改 善<br />

山 胞 經 濟 」、「 增 進 山 胞 健 康 」、「 勸 止 裸 露 或 半 裸 體 的 不 良 習 慣 」、「 勸 導 生 活 規 律<br />

等<br />

化 」、「 糾 正 婚 姻 陋 習 及 防 止 早 婚 」118<br />

為 , 正 如 Fanon 的 論 點 所 示 :<br />

等 ; 戰 後 初 期 蔣 介 石 政 府 如 此 的 心 態 及 作<br />

殖 民 主 義 刻 意 地 向 土 著 (native) 的 頭 腦 之 中 塞 進 一 種 想 法 , 也 就 是 如 果<br />

殖 民 者 離 開 了 , 土 著 們 就 會 重 新 回 到 野 蠻 、 退 化 及 獸 行 的 境 況 。119<br />

意 識 型 態 及 文 化 體 系 的 「 漢 化 」 畢 竟 是 需 要 時 間 的 潛 移 默 化 , 戰 後 初 期 的 國<br />

民 黨 政 府 以 國 家 意 志 進 駐 、 重 塑 並 改 造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 生 存 心 態 以 及<br />

身 體 移 置 , 且 可 當 下 發 揮 作 用 並 持 續 擴 散 影 響 力 者 , 乃 是 1956 年 7 月 動 工 開 鑿 、<br />

1960 年 4 月 完 工 通 車 的 中 部 橫 貫 公 路 ; 攔 腰 貫 穿 台 灣 中 央 山 脈 的 中 橫 公 路 , 西<br />

起 台 中 縣 泰 雅 族 人 聚 落 的 谷 關 , 東 至 花 蓮 縣 阿 美 族 、 太 魯 閣 族 、 布 農 族 人 聚 落 的<br />

太 魯 閣 , 全 長 194 公 里 ,「 基 於 國 防 、 經 濟 上 的 需 要 , 和 開 發 山 地 資 源 , 提 高 原<br />

住 民 生 活 及 縮 短 東 台 灣 與 中 部 的 交 通 距 離 而 闢 建 」, 是 由 1954 年 11 月 成 立 的 「<br />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 簡 稱 退 輔 會 ) 以 輔 導 就 業 的 名 義 , 前 後 動<br />

員 將 近 一 萬 名 所 謂 「 外 省 人 」 的 退 除 役 「 榮 民 」 以 人 工 方 式 開 鑿<br />

120。<br />

117<br />

藤<br />

志 津 枝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政 策 篇 》, 頁 184、186、190。<br />

119 Frantz Fanon.,1970.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Constance<br />

井<br />

120<br />

林<br />

Farrington.New York:Grove Weidenfeld.p.169.<br />

華 撰 ,〈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 收 於 許 雪 姬 總 策 劃 ,《 台 灣 歷 史 辭 典 》, 台 瓊<br />

志 津 枝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政 策 篇 》, 頁 184-193。 另 參 孫 大 川 ,〈 行 政 空 間 與 族 群 認 同 ―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為 例 〉, 收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井<br />

189<br />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2004 年 5 月 一 版 一 刷 , 頁 320。 北


隨 後 , 國 民 黨 政 府 「 為 了 開 發 台 灣 北 部 山 地 資 源 及 促 進 山 地 文 化 與 交 通 」121,<br />

陸 續 由 退 輔 會 、 榮 工 處 在 1963 年 5 月 動 工 開 鑿 北 部 橫 貫 公 路 ( 西 起 桃 園 縣 的 復<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興 鄉 , 東 至 宜 蘭 縣 的 棲 蘭 , 全 長 71 公 里 ,1966 年 5 月 完 工 通 車 ),1968 年 動 工<br />

開 鑿 南 部 橫 貫 公 路 ( 西 起 台 南 縣 的 玉 井 鄉 , 東 至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 全 長 182.6 公 里 ,<br />

1972 年 10 月 完 工 通 車 )。 這 三 條 分 別 貫 穿 中 央 山 脈 北 段 、 中 段 及 南 段 的 橫 貫 公<br />

路 , 開 鑿 動 工 的 時 期 都 早 於 1971 年 8 月 開 工 的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 北 起 基 隆 , 南 至<br />

高 雄 , 全 長 373 公 里 ,1978 年 全 線 完 工 通 車 ), 箇 中 的 開 路 時 序 先 後 現 象 , 當 然<br />

不 足 以 代 表 蔣 介 石 、 蔣 經 國 父 子 領 導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之 所 以 優 先 開 鑿 三 條 橫 貫 公 路<br />

是 因 為 比 較 重 視 「 提 高 原 住 民 生 活 」、「 促 進 山 地 文 化 與 交 通 」 云 云 , 但 卻 證 明 了<br />

早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隨 著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及 其 支 線 、 產 業 道 路 的 開 鑿 通 車 , 沿 線<br />

至 少 包 括 泰 雅 族 、 布 農 族 、 阿 美 族 、 太 魯 閣 族 、 排 灣 族 、 魯 凱 族 等 族 部 落 的 傳 統<br />

生 活 領 域 漸 被 瀝 青 路 面 切 割 , 交 通 動 線 影 響 所 及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 族 人 以 等 倍 於 以<br />

往 的 速 度 面 臨 著 漢 人 商 業 資 本 的 滲 透 進 入 , 以 及 部 族 文 化 資 本 的 滲 漏 流 出 , 這 是<br />

觀 察 、 探 討 一 九 五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間 出 生 、 求 學 、 就 業 或 婚 嫁 的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 及 其 「 文 學 」 表 現 形 式 的 關 鍵 性 環 節 。<br />

(2) 一 九 五 ○ 年 代 原 住 民 女 性 「 族 外 通 婚 」 比 例 大 幅 增 加<br />

不 同 於 清 領 、 日 治 時 期 的 統 治 者 基 於 「 開 山 撫 蕃 」 或 「 防 禦 兇 蕃 」 的 宣 示 性<br />

、 防 衛 性 考 量 , 遂 在 「 民 蕃 」 交 界 沿 線 設 置 兵 力 以 開 發 、 保 護 產 業 物 資 運 輸 動 線<br />

的 「 隘 勇 線 」122,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的 台 灣 統 治 者 一 方 面 認 為 「 山 胞 之 智 能 」、「 文<br />

化 水 準 」 有 待 「 增 進 」、「 提 高 」,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未 派 兵 力 保 護 而 動 員 近 萬 名 的 「 榮<br />

民 」 深 入 「 蕃 界 」 以 開 鑿 中 橫 , 期 間 不 幸 殉 職 的 工 程 人 員 沒 有 一 位 是 因 原 住 民 的<br />

「 逞 兇 」、「 出 草 」 襲 擊 而 殞 命 , 顯 示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 山 地 施 政 要 點 」 等 法 令 之 中<br />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歧 視 性 措 詞 用 語 , 暴 露 了 其 對 於 台 灣 歷 史 、 原 住 民 文 化 認 識 的 傲 慢<br />

及 無 知 ; 然 而 , 隨 著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及 其 支 線 的 陸 續 開 鑿 及 通 車 , 證 諸 於 歷 史 經 驗<br />

事 實 , 愈 來 愈 多 的 原 住 民 漸 離 、 斷 裂 於 各 自 族 群 的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 部 落 的 土 地 歷<br />

史 記 憶 、 傳 統 的 物 質 生 產 方 式 , 以 及 族 人 之 間 的 感 情 聯 帶 模 式 。<br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五 ○ 年 代 之 後 的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及 其 支 線 陸 續 開 鑿 , 隨 著 工 程<br />

隊 的 「 榮 民 」 以 及 各 式 各 樣 的 服 務 業 店 家 、 製 造 業 工 廠 、 觀 光 業 飯 店 及 其 從 業 人<br />

員 、 平 地 住 民 的 跟 進 入 山 消 費 , 遂 使 原 住 民 主 動 或 被 動 捲 入 了 有 史 以 來 最 大 規 模<br />

的 集 體 性 、 商 業 化 、 社 會 性 的 文 化 接 觸 , 這 是 日 治 時 期 完 成 師 範 教 育 並 在 戰 後 初<br />

期 返 鄉 執 教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等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121<br />

陳<br />

122<br />

藤<br />

柏 儒 撰 ,〈 北 部 橫 貫 公 路 〉, 收 於 許 雪 姬 總 策 劃 ,《 台 灣 歷 史 辭 典 》, 頁 230。<br />

190<br />

志 津 枝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台 北 : 文 英 堂 出 版 社 ,1998 年 4 月 初 版 二 刷 , 頁 174。 井


「 作 者 」 所 難 料 想 的 景 況 。<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者 在 其 作 品 之 中 抒 懷 、 感<br />

第<br />

嘆 、 指 控 或 批 判 的 現 實 性 景 象 主 題 , 回 到 戰 後 台 灣 的 歷 史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 相 當 比<br />

重 是 肇 生 於 一 九 五 ○ 年 代 的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及 其 支 線 陸 續 開 鑿 之 後 。 先 就 一 般 性<br />

的 角 度 來 看 , 一 九 五 ○ 年 代 前 後 的 原 住 民 女 性 族 外 通 婚 比 例 , 呈 現 大 幅 增 加 的 趨<br />

勢 ; 隨 著 中 橫 公 路 的 興 建 , 根 據 人 類 學 者 余 光 弘 的 調 查 :<br />

泰 雅 族 婦 女 與 漢 人 等 其 他 族 群 男 性 相 婚 之 比 例 頗 高 …… 工 程 隊 中 榮 民 首<br />

先 大 量 進 入 東 部 山 地 ;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中 橫 興 建 完 成 後 由 於 交 通 便 利 , 更 增<br />

加 了 泰 雅 婦 女 與 外 族 , 尤 其 是 經 濟 水 準 較 高 之 漢 族 之 接 觸 機 會 …… 每 四 個<br />

結 婚 婦 女 中 就 有 一 個 嫁 給 “ 阿 兵 哥 ”。123<br />

林 修 澈 在 2001 年 針 對 原 住 民 的 族 外 通 婚 現 象 的 調 查 結 果 也 驗 證 了 余 光 弘 的<br />

觀 察 , 林 修 澈 指 出 :<br />

平 均 每 4 個 已 婚 原 住 民 中 就 有 1 人 是 通 婚 的 , 原 住 民 社 會 外 婚 現 象 極 為 顯<br />

著 …… 看 來 通 婚 現 象 的 影 響 是 光 復 之 後 , 在 光 復 之 前 的 日 本 時 代 , 通 婚 是<br />

極 為 罕 見 的 。124<br />

事 實 上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之 中 , 多 有 淵 源 關 係 於 廣 義 的 「 阿<br />

兵 哥 」, 例 如 阿 美 族 曾 月 娥 、 鄒 族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 泰 雅 族 里 慕 伊 • 阿 紀 的 夫 婿<br />

均 為 「 外 省 籍 」 的 軍 官 , 排 灣 族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卑 南 族 董 恕 明 的 父 親 亦 是 「 外<br />

省 籍 」 的 軍 人 , 至 於 泰 雅 族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乾 爹 則 是 漢 人 俗 稱 「 老 芋 仔 」 的 外 省<br />

籍 阿 兵 哥 。<br />

一 九 五 ○ 年 代 之 後 逐 漸 出 現 原 住 民 女 性 的 族 外 通 婚 現 象 , 其 實 也 有 某 種 比 例<br />

是 建 築 在 婚 姻 買 賣 的 基 礎 之 上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即 曾 不 諱 言 表 示 , 安 徽 省 籍 的 父<br />

親 當 年 就 是 以 五 根 金 條 的 代 價 買 下 排 灣 族 的 母 親 當 老 婆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寫 道 :<br />

介 紹 人 ( 意 指 , 婚 姻 掮 客 ) 集 合 了 部 落 中 適 婚 的 女 孩 , 辦 了 一 場 「 山 地 少<br />

女 選 美 大 賽 」, 父 親 幾 個 人 掛 名 「 裁 判 」, 名 為 選 美 , 實 為 買 妻 , 母 親 就 是<br />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 被 父 親 以 五 根 金 條 買 了 回 去 當 老 婆 。125<br />

123<br />

余<br />

124<br />

林<br />

125<br />

利<br />

弘 ,〈 東 賽 德 克 泰 雅 人 的 兩 性 關 係 〉,《 中 研 院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 第 48 期 ,1979 年 6 月 出 版 , 頁 33。 轉 引 自 謝 高 橋 ,《 台 灣 山 胞 遷 移 都 市 後 適 應 問 題 之 研 究 》, 台 北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1991 年 1 月 出 版 , 頁 100。 修 澈 ,《 原 住 民 的 民 族 認 定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1 年 6 月 出 版 , 頁 32。 光<br />

191<br />

拉 樂 • 阿 烏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59-160。 格


Markmann.NewYork:Grove Weidenfeld.p.116。 漢<br />

130<br />

具 》, 台 北 : 心 靈 工 坊 ,2005 年 4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88-189。 利 面 白<br />

另 如 泰 雅 族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乾 爹 「 紅 爸 爸 」 則 是 在 退 役 後 被 以 騙 婚 、 買 妻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形 式 而 最 後 不 得 不 定 居 部 落 , 瓦 歷 斯 • 諾 幹 寫 道 :<br />

憑 著 長 官 的 媒 妁 尋 到 Mihu 來 「 買 妻 」, 錢 給 了 長 官 , 一 路 從 部 隊 找 到 東<br />

勢 小 鎮 , 再 走 十 三 里 路 來 到 部 落 裡 , 才 知 道 這 一 趟 是 徹 頭 徹 尾 的 騙 局 。126<br />

進 一 步 來 看 , 隨 著 一 九 五 ○ 年 代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及 其 支 線 的 陸 續 開 鑿 , 原 住 民<br />

女 性 的 族 外 通 婚 固 然 是 有 婚 姻 買 賣 的 個 案 , 惟 此 同 時 對 於 女 性 身 體 的 仲 介 買 賣 、<br />

金 錢 交 易 的 現 象 及 觀 念 也 向 原 住 民 社 會 滲 透 蔓 延 , 社 會 學 者 謝 高 橋 的 研 究 指 出 :<br />

民 國 五 十 八 、 五 十 九 年 期 間 大 批 越 戰 美 軍 到 台 灣 渡 假 ; 民 國 六 ○ 年 日 本 觀<br />

光 客 湧 入 台 灣 ( 尤 其 花 蓮 一 帶 ), 使 得 台 灣 的 色 情 行 業 蓬 勃 發 展 , 因 而 吸<br />

引 了 許 多 年 輕 山 地 女 子 離 開 山 地 加 入 色 情 行 業 。 這 種 特 殊 的 遷 移 模 式 , 不<br />

但 造 成 了 山 地 青 少 年 之 賣 淫 問 題 , 連 帶 影 響 了 山 地 少 男 擇 偶 的 困 難 。127<br />

一 九 五 ○ 年 代 以 自 主 意 志 或 經 濟 誘 因 而 族 外 通 婚 的 原 住 民 女 性 , 自 然 不 宜 盡<br />

的<br />

以 「 背 叛 自 己 的 部 落 」128<br />

角 度 詮 釋 批 評 之 , 然 而 可 考 的 個 案 顯 示 , 嫁 給 漢 人 ( 尤<br />

其 是 外 省 人 ) 的 原 住 民 女 性 在 平 地 社 會 的 文 化 接 觸 之 時 , 通 常 必 須 被 迫 壓 抑 、 遺<br />

忘 婚 嫁 之 前 的 身 體 記 憶 及 族 群 文 化 的 認 同 尊 嚴 , 如 同 是 個 文 化 的 無 產 階 級 者 , 自<br />

我 隱 形 於 夫 家 的 文 化 意 識 之 下 , 就 像 是 Fanon 描 述 在 白 人 社 會 凝 視 底 下 的 黑 人 :<br />

我 在 各 個 角 落 鑽 行 , 我 保 持 靜 默 , 我 渴 望 匿 名 , 渴 望 遺 忘 。 啊 , 我 什 麼 都<br />

接 受 , 只 要 大 家 不 再 注 意 到 我 。129<br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的 母 親 在 嫁 入 眷 村 的 漢 人 社 會 之 後 「 慢 慢 地 , 濃 厚 的 外 省 腔<br />

她 聽 得 懂 了 , 滿 是 辣 椒 、 大 蒜 的 菜 她 也 吃 得 下 了 , 彷 彿 一 切 都 可 以 習 慣 了 , 但 是<br />

村 子 裡 有 色 的 眼 光 仍 像 母 親 身 上 排 灣 族 的 膚 色 一 樣 , 怎 麼 努 力 也 洗 不 掉 」130, 即<br />

使 是 具 有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能 力 、 作 品 也 已 獲 得 肯 定 的 曾 月 娥 、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br />

當 以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身 分 談 及 其 與 外 省 籍 丈 夫 、 漢 人 文 化 的 互 動 位 置 之 時<br />

, 猶 仍 不 禁 流 露 出 對 於 自 我 主 體 、 族 裔 文 化 的 卑 微 意 識 , 例 如 曾 月 娥 的 丈 夫 曾 經<br />

126<br />

127<br />

斯 • 諾 幹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7 年 1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68。 謝 歷 瓦<br />

128<br />

邱<br />

129 Frantz Fanon.,1967, Black Skin,White Masks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Charles Lam<br />

192<br />

拉 樂 • 阿 烏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 頁 36。 格<br />

譯 參 考 弗 朗 茲 • 法 農 著 , 陳 瑞 樺 譯 ,《 黑 皮 膚 ,<br />

橋 ,《 台 灣 山 胞 遷 移 都 市 後 適 應 問 題 之 研 究 》, 頁 100。 貴 芬 的 研 究 發 現 , 若 干 來 自 於 父 系 社 會 的 男 性 原 住 民 作 家 在 其 作 品 當 中 「 似 乎 都 暗 示 原 住 民 的 女 性 嫁 給 漢 人 是 背 叛 自 己 的 部 落 , 這 中 間 當 然 牽 涉 到 經 濟 的 誘 因 」; 邱 貴 芬 ,《「( 不 ) 同 國 女 人 」 聒 噪 ―― 訪 談 當 代 台 灣 女 作 家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8 年 3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40。 高


商 品 。133<br />

擔 任 海 軍 官 校 的 政 治 系 主 任 ,「 是 她 寫 作 的 催 生 者 」, 她 也 期 望 兒 子 「 做 一 個 堂 堂<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正 正 的 中 國 人 」131, 另 如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的 夫 婿 是 中 校 退 役 的 四 川 省 籍 軍 官 ,「 從<br />

小 就 背 古 文 觀 止 」, 她 在 婚 嫁 之 後 因 為 每 天 閱 讀 國 防 部 配 贈 軍 眷 家 庭 的 《 青 年 戰<br />

士 報 》 副 刊 而 漸 有 文 學 的 概 念 , 當 她 學 習 以 漢 語 創 作 文 學 之 時 , 不 敢 把 作 品 拿 給<br />

丈 夫 看 ,「 怕 自 己 的 程 度 不 夠 」132。<br />

(3) 商 業 資 本 主 義 漸 向 山 地 部 落 滲 透<br />

族 外 通 婚 的 原 住 民 女 性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平 地 社 會 的 文 化 接 觸 , 隱 藏 或 者 卑 微<br />

化 自 我 的 、 族 裔 的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 同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山 地 部 落 也 因 為 市 場 經 濟 的<br />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逐 漸 進 入 , 愈 發 加 速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人 文 、 地 文 及 水 文 的 結<br />

構 性 變 貌 , 山 地 保 留 地 聚 居 著 不 同 族 群 文 化 背 景 、 不 同 維 生 方 式 的 住 民 。 社 會 學<br />

者 張 茂 桂 的 研 究 指 出 :<br />

隨 橫 貫 公 路 之 通 車 ,1960 年 後 , 平 地 人 上 山 墾 殖 者 愈 眾 , 山 地 從 依 賴 微<br />

額 貿 易 、 自 足 之 粗 放 農 業 , 正 式 進 入 受 「 市 場 經 濟 」 左 右 之 時 期 , 土 地 生<br />

產 轉 為 以 經 濟 作 物 為 主 , 而 土 地 逐 漸 成 為 具 有 「 市 場 價 值 」 可 租 讓 買 賣 之<br />

一 九 五 ○ 年 代 末 期 至 六 ○ 年 代 , 台 灣 經 濟 的 主 要 發 展 模 式 逐 漸 地 由 農 業 經 濟<br />

轉 為 出 口 導 向 的 工 業 發 展 , 加 上 人 口 增 加 、 農 地 不 足 , 國 民 黨 政 府 倡 導 「 農 業 上<br />

山 」、 鼓 勵 邊 際 土 地 開 發 , 顧 玉 珍 、 張 毓 芬 的 研 究 顯 示 :<br />

一 九 六 ○ 年 修 訂 《 台 灣 省 山 地 保 留 地 管 理 辦 法 》, 開 放 國 有 林 班 地 及 保 留<br />

地 供 非 原 住 民 的 公 私 企 業 或 個 人 申 請 墾 殖 開 礦 , 許 多 原 居 平 地 的 閩 客 小 農<br />

便 依 此 案 移 居 山 地 開 發 , 平 地 資 本 順 勢 上 山 , 此 案 另 有 優 厚 公 教 人 員 無 償<br />

使 用 保 留 地 栽 種 的 規 定 , 吸 引 了 不 少 公 教 人 員 在 山 地 落 籍 定 居 …… 開 道 鑿<br />

山 的 外 省 榮 民 , 便 留 居 梨 山 境 內 的 清 境 、 福 壽 山 與 武 陵 三 個 退 輔 會 農 場 ;<br />

再 加 上 五 ○ 年 代 撤 退 來 台 被 安 置 於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境 內 的 滇 緬 義 軍 , 外 省 榮<br />

民 成 為 移 居 山 地 鄉 另 一 特 殊 族 群 。134<br />

131<br />

林<br />

清 玄 ,〈 永 遠 為 阿 美 族 寫 下 去 !―― 曾 月 娥 的 心 願 〉,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br />

132<br />

白<br />

133<br />

張<br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79 年 7 月 初 版 , 頁 113。 茲 • 牟 固 那 那 2005 年 9 月 3 日 在 「 山 海 的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創 作 經 驗 分 享 與 座 談 發 言 。 茂 桂 ,〈 保 留 地 問 題 與 「 原 漢 」 關 係 〉, 收 於 麗 依 京 • 尤 瑪 主 編 ,《 心 靈 改 革 、 社 重 建 ―― 台 灣 原 住 民 民 族 權 、 人 權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台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br />

193<br />

年 11 月 , 頁 234。 玉 珍 、 張 毓 芬 ,〈 原 住 民 族 的 土 地 危 機 : 山 地 鄉 「 平 會 」 之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 收 於 麗 依 京 • 尤 瑪 主 編 ,《 心 靈 改 革 、 社 會 重 建 ―― 台 灣 原 住 民 民 族 權 、 人 權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268- 1998<br />

134<br />


由 此 可 見 , 一 九 五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隨 著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及 其 支 線 、 環 山 產 業 道<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路 的 陸 續 開 鑿 通 車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日 治 末 期 、 戰 後 初 期 為 族 人 勾 勒 的 「<br />

桃 源 之 夢 」 無 疑 漸 告 幻 滅 , 不 論 是 漢 人 上 山 墾 殖 的 商 業 資 本 , 或 是 原 住 民 聽 從 政<br />

策 而 進 行 的 農 業 生 產 , 率 皆 不 足 以 提 供 青 壯 的 原 住 民 該 有 的 就 業 空 間 及 維 生 水<br />

平 , 迫 使 許 多 原 住 民 在 戰 後 展 開 另 一 波 向 都 市 遷 徙 以 謀 求 生 計 的 集 團 移 住 行 動 。<br />

(4) 被 迫 成 為 兼 業 農 或 離 農 的 原 住 民<br />

換 個 角 度 來 看 , 一 九 六 ○ 年 代 開 始 頻 繁 傳 出 上 山 墾 殖 、 經 商 的 漢 人 店 家 、 農<br />

戶 及 資 本 家 , 為 了 山 地 保 留 地 的 租 借 、 買 賣 問 題 而 與 原 住 民 發 生 土 地 糾 紛 , 根 據<br />

張 茂 桂 的 研 究 , 平 地 漢 人 在 山 地 保 留 地 的 投 資 事 業 以 經 營 規 模 較 小 之 雜 貨 店 、 飲<br />

食 店 為 主 , 其 次 是 農 業 之 農 場 、 加 工 與 休 閒 農 場 等 項 目 , 旅 館 、 觀 光 旅 遊 、 卡 拉<br />

OK 亦 多 , 然 而 所 能 提 供 給 周 邊 部 落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員 額 相 當 有 限 , 且 其 使 用 的 土<br />

地 若 不 是 向 原 住 民 以 私 下 交 易 、 個 人 協 議 的 方 式 低 價 買 斷 , 就 是 以 不 公 平 的 租 約<br />

方 式 長 期 低 價 租 用 , 張 茂 桂 指 出 :<br />

原 住 民 無 力 、 無 能 收 回 , 或 者 造 成 水 土 破 壞 無 法 復 耕 , 凡 此 均 增 加 了 土 地<br />

最 終 「 流 失 」 的 可 能 性 , 甚 至 根 本 就 是 流 失 之 前 期 過 程 。135<br />

另 一 方 面 , 即 使 部 落 原 住 民 遵 循 政 府 宣 導 的 「 獎 勵 山 地 實 施 定 耕 農 業 辦 法 」<br />

, 進 行 家 戶 式 的 勞 力 動 員 以 種 植 水 果 菜 蔬 , 惟 卻 愈 發 陷 入 市 場 經 濟 的 多 重 剝 削 機<br />

制 , 原 住 民 既 無 法 決 定 其 所 種 植 、 生 產 的 蔬 果 在 市 場 產 銷 制 度 的 價 格 , 更 難 在 漢<br />

人 盤 商 的 喊 價 收 購 遊 戲 之 中 , 賺 取 高 過 於 生 產 成 本 的 合 理 利 潤 ; 再 者 , 一 旦 原 住<br />

民 成 為 農 民 之 後 , 正 如 經 濟 學 者 陳 玉 璽 的 分 析 , 現 代 的 農 業 生 產 迫 切 需 求 化 學 肥<br />

料 、 殺 蟲 劑 、 除 草 劑 、 農 耕 機 具 等 等 替 代 人 力 的 勞 動 工 具 , 從 而 形 成 金 錢 交 易 佔<br />

主 導 的 市 場 經 濟 , 農 民 要 支 付 日 益 上 升 的 農 業 生 產 費 用 , 就 經 常 需 要 現 錢 , 購 買<br />

日 常 生 活 的 消 費 品 也 要 現 錢 , 進 而 出 現 了 陳 玉 璽 觀 察 到 的 現 象 :<br />

這 就 使 農 民 陷 入 進 退 兩 難 困 境 。 為 應 付 生 產 和 消 費 兩 方 面 的 開 支 , 而 動 員<br />

全 家 勞 動 力 去 幹 非 農 營 生 遂 成 為 經 濟 上 的 迫 切 需 要 , 從 而 使 農 民 面 臨 喪 失<br />

社 會 階 級 完 整 性 和 內 聚 力 的 危 機 。136<br />

135<br />

張<br />

269。 茂 桂 ,〈 保 留 地 問 題 與 「 原 漢 」 關 係 〉, 收 於 麗 依 京 • 尤 瑪 主 編 ,《 心 靈 改 革 、 社 會 重<br />

194<br />

―― 灣 原 住 民 民 族 權 、 人 權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243、251。 玉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 ―― 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台 北 : 人 間 出 版 社 ,1995 年 4 月 修 訂 版 , 頁 143。 建<br />

136<br />


138<br />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4 年 12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74。 藤 北 台<br />

換 句 話 說 , 也 就 是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 原 住 民 部 落 開 始 出 現 愈 來 愈 多 暫 時<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離 家 而 以 林 班 工 作 謀 取 家 戶 生 計 的 兼 業 農 , 甚 至 遷 出 部 落 而 投 入 平 地 都 市 體 力 勞<br />

動 工 作 的 離 農 者 , 這 也 正 是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表 述 形 式 出 現<br />

以 林 班 歌 、 工 地 歌 的 集 體 創 作 、 傳 唱 的 「 作 者 」 緣 由 , 並 且 嘗 試 透 過 林 班 、 工 地<br />

的 歌 謠 創 作 及 傳 唱 方 式 , 以 使 原 住 民 族 的 內 聚 力 能 在 「 苦 中 作 樂 」 的 樂 聲 之 中 ,<br />

勉 強 賡 續 。<br />

二 、 一 九 六 ○ 年 代 前 後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類 型<br />

如 前 所 述 , 蔣 介 石 政 府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以 至 一 九 六 ○ 年 代 中 期 的 美 援 期 間 制<br />

訂 實 施 「 山 地 施 政 要 點 」、「 促 進 山 地 行 政 建 設 大 綱 」、「 山 地 人 民 生 活 改 進 運 動 辦<br />

法 」、「 獎 勵 山 地 實 施 定 耕 農 業 辦 法 」 以 及 「 獎 勵 山 地 育 苗 及 造 林 實 施 辦 法 」 等 等<br />

法 令 , 絕 對 不 只 是 山 地 產 經 政 策 的 宣 示 性 表 述 而 已 , 證 諸 於 經 驗 事 實 , 這 些 政 策<br />

、 法 令 及 相 關 的 施 行 細 則 , 深 沉 影 響 並 改 變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領 域 、 空 間 區 位<br />

、 維 生 模 式 、 生 產 方 式 , 以 及 對 於 自 我 主 體 認 識 、 族 群 文 化 認 同 的 形 塑 樣 態 ; 例<br />

如 1956 年 在 台 東 縣 達 仁 鄉 排 灣 族 部 落 出 生 的 詩 人 莫 那 能 , 回 憶 童 年 時 期 在 部 落<br />

的 生 活 經 驗 指 出 :<br />

政 府 正 強 力 推 動 以 「 改 善 山 胞 生 活 」 為 口 號 的 「 山 地 平 地 化 」 政 策 , 將 部<br />

落 中 的 每 戶 家 庭 依 生 活 改 善 普 查 分 成 四 個 等 級 , 在 門 口 釘 上 「 特 優 」、「<br />

優 」、「 普 通 」、「 劣 」 等 不 同 顏 色 的 木 牌 。 因 為 要 被 「 改 善 」, 所 以 我 也 開<br />

始 意 識 到 「 貧 窮 」 的 意 義 。137<br />

漢 人 政 府 判 定 部 落 原 住 民 「 生 活 改 善 」 程 度 的 標 準 , 是 以 家 戶 是 否 設 置 廚 房 、<br />

爐 灶 、 廁 所 、 浴 室 , 以 及 有 無 定 期 清 除 溝 渠 、 垃 圾 等 雜 物<br />

138, 若 有 臥 房 隔 間 及 使<br />

用 電 氣 化 用 品 的 家 戶 則 予 以 加 分 鼓 勵 , 種 種 的 評 判 標 準 繫 諸 以 家 戶 財 富 的 外 顯 程<br />

度 而 定 , 自 幼 家 貧 的 莫 那 能 在 童 年 時 期 最 深 刻 的 記 憶 之 一 , 就 是 家 門 口 被 掛 上 斗<br />

大 漢 字 「 劣 」 的 木 牌 日 夜 瞪 視 著 他 , 時 時 提 醒 著 他 及 部 落 絕 大 多 數 的 族 人 是 要 被<br />

漢 人 政 府 「 改 善 」 的 「 劣 」 等 級 之 人 , 就 讀 國 中 時 期 的 莫 那 能 常 想 多 賺 點 錢 以 讓<br />

家 門 的 木 牌 換 個 顏 色 , 他 說 :<br />

常 在 周 六 、 日 或 寒 暑 假 去 林 班 打 工 , 每 扛 一 噸 木 材 裝 上 卡 車 可 賺 七 十 元 。<br />

137<br />

莫<br />

195<br />

能 口 述 , 盧 思 岳 採 訪 整 理 ,〈 被 射 倒 的 紅 蕃 〉, 收 於 楊 澤 主 編 ,《 七 ○ 年 代 ―― 懺 情 錄 》, 井 志 津 枝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政 策 篇 》, 頁 190。 那


有 時 也 扛 生 薑 到 山 下 賣 , 或 是 在 當 時 還 是 碎 石 路 的 南 迴 公 路 發 生 坍 方 時 ,<br />

到 工 務 局 當 臨 時 修 路 工 。139<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透 過 陳 玉 璽 的 研 究 分 析 、 莫 那 能 的 少 年 經 歷 , 不 難 發 現 隨 著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美<br />

戰<br />

援 期 間 經 由 相 關 政 策 、 法 令 以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部 落 及 族 人 實 施 現 代 化 、 定 耕 化 及 漢<br />

化 的 「 三 大 運 動 」, 使 得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末 期 的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出 現 三 種 表 述 形 式 的 「 作 者 」 類 型 。<br />

(1) 首 先 出 版 長 篇 族 語 敘 事 著 作 的 綠 斧 固 ‧ 悟 登<br />

第 一 種 類 型 是 未 被 納 入 市 場 經 濟 、 體 力 勞 動 的 機 制 , 側 身 於 教 會 系 統 擔 任 神<br />

職 工 作 的 族 語 歌 詩 創 作 者 , 但 仍 最 終 暫 離 部 落 而 進 入 都 市 的 勞 務 生 產 現 場 , 主 要<br />

代 表 者 為 阿 美 族 的 綠 斧 固 • 悟 登 。1932 年 出 生 於 台 東 縣 成 功 鎮 宜 灣 部 落 的 綠 斧<br />

固 , 幼 因 染 疾 而 不 良 於 行 , 正 式 的 學 校 教 育 為 日 治 時 期 「 台 東 廳 小 湊 國 民 學 校 」<br />

畢 業 , 戰 後 就 讀 「 台 東 聖 若 翰 傳 教 學 校 」 兩 年 半 ,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前 在 部 落 的 天<br />

主 教 教 會 擔 任 傳 道 師 ; 根 據 孫 大 川 對 綠 斧 固 的 訪 談 :<br />

漢 文 的 使 用 對 他 仍 然 有 些 隔 閡 。 他 是 一 個 處 在 語 言 混 亂 時 代 的 人 , 先 是 日<br />

語 , 後 來 是 「 國 語 」、 客 家 話 、 閩 南 語 。 傳 教 時 期 甚 至 要 用 一 些 拉 丁 經 文 。<br />

事 實 上 , 綠 斧 固 最 為 嫻 熟 的 書 寫 語 文 仍 為 日 文 , 日 籍 學 者 甚 至 肯 定 他 以 日 文<br />

140<br />

書 寫 的 日 記 、 散 文 「 有 如 永 井 荷 風 的 風 格 」(まるで 永 井 荷 風 である)141。<br />

根 據 江 冠 明 的 研 究 ,「 一 九 五 ○── 六 ○ 年 代 之 間 , 黃 貴 潮 創 作 了 『 良 夜 星<br />

辰 』、『 阿 美 頌 』 等 數 十 首 歌 謠 , 也 在 部 落 間 傳 唱 不 已 」142, 綠 斧 固 在 接 受 江 冠 明<br />

的 訪 談 時 指 出 ,「 我 還 沒 當 傳 教 士 以 前 , 那 時 各 部 落 每 年 有 音 樂 比 賽 , 我 召 集 指<br />

導 年 青 人 , 我 會 彈 吉 他 , 所 以 他 們 找 我 幫 助 , 我 也 會 那 卡 西 」143。 一 九 五 ○ 年 代<br />

139<br />

莫<br />

140<br />

孫<br />

141<br />

柳<br />

能 口 述 , 盧 思 岳 採 訪 整 理 ,〈 被 射 倒 的 紅 蕃 〉, 收 於 楊 澤 主 編 ,《 七 ○ 年 代 ―― 懺 情 錄 》, 頁 74。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頁 205。 那<br />

142<br />

江<br />

143<br />

江<br />

通 彥 ,〈「 解 說 」 木 霊 する 生 命 の 歌 〉, 收 於 孫 大 川 、 楊 南 郡 、サキヌ 等 著 , 柳 本 通 彥 、 松 本 さち 子 、 野 島 本 泰 等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4•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民 族 作 品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4 年 3 月 發 行 , 頁 353。 永 井 荷 風 (1879〜1959) 是 日 本 近 代 文 學 「 自 然 主 義 」 的 代 表 作 家 之 一 , 參 見 葉 渭 渠 、 唐 月 梅 著 ,《 日 本 文 學 史 • 近 代 卷 》, 北 京 : 經 濟 日 報 出 版 社 ,2000 本<br />

1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印 刷 , 頁 402-626。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32。 年<br />

196<br />

明 ,〈 黃 貴 潮 ―― 歌 謠 創 作 與 流 行 歌 的 起 源 〉, 收 於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185。 冠


至 一 九 七 ○ 年 代 期 間 , 腿 疾 的 綠 斧 固 因 為 照 顧 年 老 多 病 的 母 親 , 主 要 的 生 活 場 域<br />

環 繞 著 部 落 及 教 會 , 綠 斧 固 表 示 :<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我 因 傳 教 之 便 , 有 機 會 大 量 採 集 各 部 落 的 語 言 、 神 話 、 傳 說 、 風 俗 、 社 會<br />

第<br />

制 度 、 親 屬 網 絡 以 及 音 樂 、 美 學 等 事 物 。 這 對 我 後 來 從 事 阿 美 族 的 文 化 及<br />

人 類 學 研 究 幫 助 甚 巨 。144<br />

這 段 期 間 的 綠 斧 固 除 了 以 日 文 撰 寫 日 記 , 並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創 作 歌 謠 、<br />

兒 歌 。1972 年 10 月 9 日 , 綠 斧 固 的 母 親 病 逝 , 帶 給 長 期 以 來 母 子 相 依 為 命 的 綠<br />

斧 固 極 大 的 心 理 打 擊 , 也 替 他 的 日 常 生 活 空 間 、 文 學 表 述 形 式 帶 來 巨 大 轉 變 , 綠<br />

斧 固 從 1951 年 3 月 5 日 開 始 每 天 撰 寫 的 日 記 就 停 止 於 母 親 病 逝 後 的 1972 年 10<br />

月 24 日 , 當 天 的 日 記 僅 止 簡 短 寫 下 :<br />

老 人 們 照 樣 每 天 晚 上 來 家 陪 伴 , 我 也 慢 慢 地 適 應 孤 獨 生 活 , 但 將 來 真 的 孤<br />

獨 了 能 怎 麼 樣 ? 真 的 不 敢 想 ……145<br />

為 了 糊 口 謀 生 , 綠 斧 固 在 1973 年 撐 著 拐 杖 從 台 東 的 阿 美 族 宜 灣 部 落 , 隻 身<br />

遠 赴 台 北 的 成 衣 加 工 廠 擔 任 技 工 , 時 時 承 受 並 忍 受 周 遭 漢 人 對 他 投 以 「 蕃 仔 」、「<br />

跛 腳 仔 」 的 鄙 夷 眼 神 , 這 段 時 期 的 綠 斧 固 幾 乎 停 止 任 何 文 學 形 式 的 表 述 創 作 ,「 在<br />

宿 舍 裡 , 一 有 空 閒 , 便 埋 首 於 他 四 處 『 搜 括 』 過 來 的 書 籍 , 潛 心 靜 修 」146。1983<br />

年 , 綠 斧 固 透 過 日 本 學 者 馬 淵 悟 的 引 介 , 認 識 中 研 院 民 族 學 所 的 研 究 員 劉 斌 雄 ,<br />

不 僅 因 而 在 1983 年 至 1996 年 之 間 擔 任 該 所 的 研 究 助 理 , 並 在 1989 年 6 月 以 第<br />

一 人 稱 的 敘 事 角 度 , 結 合 人 類 學 的 田 野 調 查 記 錄 及 小 說 情 節 的 對 話 、 人 物 性 格 刻<br />

劃 的 技 巧 運 用 , 出 版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史 上 第 一 部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br />

書 寫 形 式 , 揉 合 著 部 落 口 傳 故 事 、 家 族 祭 典 禮 儀 、 親 友 宗 教 信 仰 及 個 人 生 命 史 的<br />

長 篇 敘 事 著 作 , 此 即 《 宜 灣 阿 美 族 三 個 儀 式 活 動 的 記 錄 》147, 雖 然 綠 斧 固 的 這 本<br />

著 作 在 出 版 之 後 被 劃 歸 為 人 類 學 的 田 野 調 查 , 並 未 獲 得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研 究 者<br />

的 應 有 重 視 , 然 而 對 於 綠 斧 固 來 說 :<br />

經 過 那 麼 多 年 處 處 做 田 野 、 時 時 做 田 野 的 點 滴 積 累 , 逐 漸 能 咀 嚼 到 沐 浴 在<br />

自 己 文 化 之 中 的 快 樂 , 我 們 本 身 就 是 「 根 」, 就 是 源 頭 ; 那 種 被 浸 透 、 被<br />

充 滿 的 感 覺 , 令 人 沉 醉 。 知 道 嗎 ? 我 現 在 甚 至 是 非 原 住 民 的 東 西 都 不 想 看<br />

144<br />

孫<br />

145<br />

黃<br />

146<br />

孫<br />

147<br />

黃<br />

,《 ―― 200。<br />

著 , 馬 淵 悟 編 ,《リボク 日 記 》,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1995 年 9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14。 漢 譯 引 自 黃 貴 潮 ,《 遲 我 十 年 :Lifok 生 活 日 記 (1951―1972)》, 台 北 : 山 海 文 化 雜 誌 社 ,2000 年 4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83。<br />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頁 201。 貴 潮 原 著 , 黃 宣 衛 編 譯 ,《 宜 灣 阿 美 族 三 個 儀 式 活 動 的 記 錄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大<br />

所 ,1989 年 6 月 出 版 。 究<br />

197


了 , 也 只 有 用 母 語 記 錄 或 寫 出 來 的 東 西 讀 起 來 才 過 癮 、 才 有 味 道 、 才 令 我<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感 動 。 我 真 正 體 會 到 當 民 間 學 者 之 樂 、 收 藏 母 語 之 樂 、 創 作 之 樂 、 尋 根 之<br />

樂 以 及 自 我 充 實 之 樂 !148<br />

綠 斧 固 之 有 種 種 身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 民 間 學 者 的 母 語 書 寫 、 創 作 「<br />

之 樂 」, 時 間 性 的 感 觸 脈 絡 當 然 是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 且 因 他 在 一 九 三 ○ 年 代<br />

初 期 出 生 , 又 因 腿 疾 而 使 得 他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前 生 活 於 以 日 語 、 族 語 為 主 要 言<br />

談 媒 介 的 部 落 族 人 之 中 , 族 裔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已 在 日 常 生 活 的 節 奏 當 中 自 然<br />

形 塑 , 誠 如 他 在 1995 年 接 受 孫 大 川 的 訪 問 時 所 言 :<br />

我 是 宜 灣 的 阿 美 族 人 , 其 實 我 真 正 了 解 的 也 只 有 我 的 宜 灣 部 落 。 我 看 著 她<br />

的 變 化 , 熟 悉 那 兒 的 風 。 我 認 識 那 裡 的 人 , 不 論 他 是 生 者 、 死 者 。 知 道 這<br />

家 人 的 爸 爸 、 媽 媽 , 甚 至 祖 父 、 祖 母 的 故 事 …… 單 單 要 認 識 宜 灣 , 就 可 以<br />

花 掉 我 一 輩 子 的 時 間 。 我 甚 至 覺 得 我 完 全 不 認 識 「 阿 美 族 」, 什 麼 或 誰 是<br />

「 阿 美 族 」 呢 ? 太 抽 象 了 ! 你 們 年 輕 人 創 造 出 的 新 名 詞 「 原 住 民 」, 嘿 ,<br />

我 實 在 不 了 解 你 的 明 白 。149<br />

回 到 本 節 探 述 一 九 五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br />

及 其 類 型 的 脈 絡 以 觀 , 這 段 時 期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第 二 種 類 型 , 乃 是 為 了<br />

家 戶 生 計 的 勞 動 身 體 散 居 於 山 林 工 寮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渙 裂 於 都 市 工 地 的 「 離<br />

散 模 式 」(disapora model) 歌 詩 創 作 及 傳 唱 。<br />

(2) 誰 在 山 林 工 寮 、 都 市 工 地 那 裡 唱 歌 ?<br />

這 個 類 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政 治 經 濟 、 文 化 社 會 背 景 , 從 孫 大<br />

川 觀 察 的 角 度 來 看 ,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教 育 方 面 的 同 化 、 融 合 其 實 早 在 整 個 一 九 五 ○<br />

年 代 即 已 大 致 完 成 , 原 住 民 新 一 代 的 意 識 世 界 早 已 逐 漸 脫 離 部 落 邏 輯 與 部 落 價<br />

值 , 原 住 民 部 落 與 家 庭 不 再 能 夠 擔 負 起 族 群 成 員 人 格 陶 成 和 價 值 形 塑 的 責 任 , 孫<br />

大 川 指 出 :<br />

經 濟 「 推 ∕ 拉 」 力 量 的 強 大 影 響 , 也 使 原 住 民 人 口 劇 烈 移 動 , 海 上 、 礦 坑<br />

與 都 市 鷹 架 , 形 成 了 新 的 「 部 落 」, 山 地 社 會 因 而 逐 漸 「 空 洞 化 」。 經 濟 邏<br />

輯 與 錢 幣 邏 輯 , 超 越 了 「 行 政 」 力 量 , 使 原 住 民 不 自 覺 地 「 自 我 解 構 」。150<br />

148<br />

149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摹 寫 》, 頁 204。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52。<br />

198<br />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09。 大<br />

150<br />


155<br />

頁 139。 瓦 》, 究<br />

另 外 , 根 據 劉 進 慶 的 研 究 , 一 九 六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台 灣 經 濟 由 於 美 援 的 停<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止 而 再 度 面 臨 嶄 新 階 段 的 挑 戰 ,「 美 援 的 停 止 , 一 方 面 以 台 灣 經 濟 已 達 發 展 階 段<br />

為 背 景 , 同 時 也 意 味 著 台 灣 經 濟 面 臨 轉 變 的 階 段 …… 美 援 停 止 不 久 的 一 九 六 四 年<br />

七 月 , 國 府 為 了 迎 接 美 援 停 止 及 國 內 投 資 的 擴 大 和 輸 出 的 增 加 , 展 開 『 獎 勵 投 資<br />

條 例 』 的 修 訂 及 『 加 工 出 口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 的 制 訂 」151; 經 濟 學 者 林 鐘 雄 的 研<br />

究 顯 出 ,「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至 一 九 七 三 年 ,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增 加 六 • 九 倍 , 平 均 每<br />

年 工 業 成 長 率 達 一 七 %, 其 中 營 建 業 及 製 造 業 平 均 每 年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二 九 % 至 一<br />

八 %, 尤 為 顯 著 。 在 同 一 期 間 內 , 農 業 幾 保 持 年 年 成 長 狀 態 , 但 平 均 每 年 成 長 率<br />

只 有 四 • 二 %, 因 而 農 業 產 值 乃 逐 漸 被 工 業 產 值 超 過 」152; 惟 在 工 業 資 本 部 門 以<br />

壓 倒 性 之 姿 向 農 業 生 產 部 門 擠 壓 的 同 時 , 陳 玉 璽 的 研 究 提 供 另 一 個 檢 視 國 民 黨 政<br />

府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創 造 所 謂 台 灣 「 工 業 起 飛 」、「 經 濟 奇 蹟 」 的 省 思 角 度 , 陳<br />

玉 璽 指 出 :<br />

在 社 會 文 化 方 面 , 我 們 注 意 到 台 灣 製 造 業 大 多 靠 年 輕 工 人 。 官 方 統 計 顯<br />

示 , 製 造 業 勞 工 一 半 以 上 年 齡 在 十 五 歲 至 二 十 四 歲 之 間 …… 青 工 比 需 要 養<br />

家 活 口 的 年 長 勞 工 更 願 意 接 受 低 工 資 。153<br />

至 於 這 群 大 量 集 體 投 入 製 造 業 的 年 輕 工 人 從 何 而 來 , 陳 玉 璽 採 取 「 工 業 ∕ 農<br />

業 」、「 都 市 ∕ 鄉 村 」、「 老 人 ∕ 青 年 」 的 二 元 分 析 架 構 , 探 討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台<br />

灣 經 濟 結 構 內 部 的 勞 動 生 產 力 流 動 趨 勢 , 他 說 :<br />

六 十 年 代 末 , 九 ○% 農 村 青 年 離 開 鄉 村 , 而 留 下 來 的 人 七 ○% 在 四 十 歲 以<br />

上 , 另 二 ○% 是 婦 女 與 兒 童 。 這 就 是 說 , 農 村 社 區 所 流 失 者 不 僅 是 體 力 勞<br />

動 者 , 而 且 是 農 業 和 社 區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智 力 資 源 。154<br />

陳 玉 璽 的 研 究 取 樣 範 圍 , 固 然 並 未 刻 意 區 別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離 農 轉 入 製 造<br />

業 的 年 輕 勞 工 的 族 群 身 分 背 景 , 但 在 其 他 學 者 的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 原 住 民 不 僅 是 「<br />

十 五 歲 至 二 十 四 歲 之 間 」 的 部 落 青 年 幾 乎 也 在 同 一 時 程 離 開 各 自 的 部 落 , 投 入 不<br />

同 都 市 的 營 建 業 、 製 造 業 的 體 力 勞 動 工 地 , 就 連 漸 入 中 年 、 已 為 人 父 的 原 住 民 也<br />

多 是 兼 業 農 , 經 常 為 了 貼 補 家 計 而 離 開 部 落 從 事 短 期 的 體 力 勞 動 工 作 , 例 如 瓦 歷<br />

斯 • 諾 幹 的 父 親 就 是 擔 任 林 務 局 的 臨 時 工 在 鞍 馬 山 區 的 深 山 荒 野 從 事 林 班 工 作 之<br />

155。 時 , 透 過 收 音 機 的 榜 單 播 報 而 得 知 兒 子 考 上 台 中 師 專 從 青 少 年 到 漸 入 中 年 的<br />

151<br />

152<br />

153<br />

著 , 王 宏 仁 、 林 繼 文 、 李 明 俊 譯 ,《 台 灣 戰 後 經 濟 分 析 》, 頁 371。 林 鐘 雄 ,《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40 年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7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66。 陳 慶 進 劉<br />

154<br />

陳<br />

究 》, 頁 157。<br />

199<br />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 ―― 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歷 斯 • 諾 幹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34。 玉


原 住 民 迫 於 現 實 的 生 計 壓 力 , 陸 續 離 開 部 落 , 轉 入 都 市 的 體 力 勞 動 或 深 山 的 林 班<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工 作 , 意 味 著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生 產 模 式 已 然 不 足 以 扮 演 著 支 撐 部 落 的 組 織 倫 理 、<br />

人 我 關 係 、 文 化 傳 承 的 黏 著 劑 , 自 然 也 在 同 時 造 成 「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區 所 流 失 者 不<br />

僅 是 體 力 勞 動 者 , 而 且 是 族 人 和 部 落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智 力 資 源 」。 再 者 , 廖 文 生 的<br />

研 究 顯 示 :<br />

以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而 言 , 山 地 同 胞 十 五 至 二 十 九 歲 外 出 謀 生 人 口 為 8,301<br />

人 , 占 該 年 該 年 齡 層 總 人 數 45,379 人 的 18.07%, 平 地 山 胞 十 五 至 二 十 九<br />

歲 外 出 謀 生 人 口 為 11,632 人 , 占 該 年 該 年 齡 層 總 人 數 36,362 人 的 31.99<br />

%, 這 個 數 字 並 不 低 , 再 加 上 因 流 動 性 高 , 不 易 調 查 所 導 致 的 偏 低 估 計 ,<br />

則 外 出 的 現 象 就 更 普 遍 了 。156<br />

廖 文 生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一 項 值 得 注 意 的 數 據 , 此 即 在 被 行 政 劃 歸 為 「 平 地 山 胞<br />

」 主 要 居 住 區 域 的 花 蓮 縣 、 台 東 縣 一 帶 ,「 十 五 歲 至 二 十 九 歲 」 的 年 輕 原 住 民 每<br />

十 人 當 中 至 少 就 有 四 人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外 出 謀 生 , 這 在 某 個 意 義 上 解 釋 了 為 什 麼<br />

一 九 七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林 班 歌 、 工 地 歌 及 救 國 團 團 康 歌 的 「 作 者 」, 大 都 是 為 出<br />

身 於 花 東 一 帶 部 落 的 阿 美 族 、 卑 南 族 及 排 灣 族 之 故 。<br />

(3)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的 形 成 及 流 通<br />

國 民 黨 政 府 1951 年 制 訂 「 獎 勵 山 地 育 苗 及 造 林 實 施 辦 法 」, 主 要 是 以 經 濟<br />

利 益 的 角 度 看 待 山 地 林 木 、 作 物 的 砍 伐 及 栽 種 ,「 國 營 機 關 林 務 局 為 育 苗 造 林 大<br />

量 僱 用 山 地 社 會 勞 力 …… 種 植 包 括 一 些 重 要 的 經 濟 林 產 物 , 如 相 思 樹 、 油 桐 、 油<br />

桐 子 等 」157,1958 年 農 政 單 位 更 進 一 步 制 訂 「 林 業 改 革 方 案 實 施 綱 領 」, 依 然 是<br />

以 經 濟 觀 念 為 出 發 點 ,「 仍 舊 強 調 全 省 檜 木 林 一 定 要 在 八 十 年 內 清 理 完 畢 , 其 他<br />

的 則 在 四 十 年 內 清 理 完 畢 。 同 時 , 還 強 調 開 發 闊 葉 林 改 植 針 葉 林 , 而 且 , 還 要 分<br />

年 修 築 道 路 來 開 發 不 易 到 達 的 林 地 」158。 從 此 可 見 , 一 九 五 ○ 年 代 開 始 的 山 地 林<br />

木 作 物 產 業 化 政 策 , 年 輕 的 原 住 民 扮 演 主 要 的 勞 動 力 供 應 者 , 惟 也 從 中 形 塑 一 股<br />

矛 盾 的 景 觀 , 原 住 民 基 於 家 計 的 需 要 、 金 錢 的 誘 因 而 離 開 部 落 進 入 深 山 的 林 班 工<br />

作 , 一 方 面 成 為 漢 人 統 治 者 圖 取 山 林 經 濟 利 益 而 裂 變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br />

幫 手 」, 另 一 方 面 又 在 工 餘 之 時 以 揉 雜 著 族 語 、 漢 語 的 集 體 隨 興 吟 唱 形 式 , 創 作<br />

不 少 傳 唱 於 多 族 部 落 原 住 民 之 間 的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 換 句 話 說 , 這 些 多 為 佚 名 的<br />

156<br />

廖<br />

157<br />

楊<br />

158<br />

林<br />

文 生 ,《 台 灣 山 地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性 變 遷 之 探 討 》,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85 年 , 未 出 版 , 頁 135。 士 範 編 著 ,《 礦 坑 、 海 洋 與 鷹 架 ―― 近 五 十 年 的 台 北 縣 都 市 原 住 民 底 層 勞 工 勞 動 史 》, 台 北 :<br />

200<br />

山 出 版 社 ,2005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13。 俊 義 在 〈 救 救 我 們 的 森 林 !〉 座 談 會 發 言 內 容 , 原 載 1989 年 3 月 12 日 《 自 立 早 報 》; 收 於 陳 玉 峰 ,《 人 與 自 然 的 對 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121。 唐


161<br />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217。 江 後 代<br />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 作 者 」 們 , 是 在 漢 人 統 治 者 的 國 家 權 力 、 市 場 經 濟 深 入 並 改 變<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現 場 , 透 過 集 體 的 、 隨 興 的 吟 唱 形 式 以 表 述 、 創 作 「 另<br />

類 的 」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 只 不 過 歌 詞 傳 達 的 意 符 大 多 是 身 為 「 山 地 人 」<br />

的 無 奈 及 悲 嘆 。<br />

如 前 所 述 ,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神 話 、 傳 說 及 故 事 的 「 作 者 」 多 有 匿 名 性<br />

的 特 徵 ,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逐 漸 傳 唱 於 多 族 部 落 原 住 民 之 間 的 敘 事 性 林 班<br />

歌 謠 也 有 「 詞 曲 作 者 不 詳 」 的 現 象 ; 然 而 , 深 山 林 班 的 勞 動 經 驗 、 林 班 歌 謠 的 傳<br />

唱 經 驗 , 卻 是 真 實 而 深 刻 烙 印 在 眾 多 出 生 於 一 九 六 ○ 年 代 前 後 的 阿 美 族 、 卑 南 族<br />

及 排 灣 族 人 的 勞 動 歷 程 及 生 命 記 憶 之 中 , 進 而 成 為 他 們 日 後 辨 認 自 我 的 族 裔 文 化<br />

身 分 認 同 的 重 要 線 索 。 楊 士 範 曾 經 訪 談 一 位 1963 年 出 生 的 男 性 排 灣 族 人 , 描 述<br />

他 在 林 班 工 作 的 生 活 情 形 :<br />

大 部 分 去 的 都 是 同 村 的 人 , 去 造 林 地 最 多 六 十 個 人 , 在 山 上 臨 時 搭 的 工<br />

寮 , 六 十 幾 個 人 在 那 邊 睡 , 也 是 很 熱 鬧 , 因 為 山 上 沒 有 電 啊 , 都 是 靠 蠟 燭 ,<br />

每 天 晚 上 生 活 在 一 起 …… 雖 然 在 山 上 不 可 以 做 什 麼 , 但 我 們 喜 歡 跑 深 山 ,<br />

因 為 山 上 的 生 活 有 很 多 的 歡 樂 , 比 如 說 狩 獵 啦 , 放 夾 子 啦 , 捕 鼠 器 啦 , 抓<br />

飛 鼠 、 山 羌 、 山 豬 , 更 多 更 多 的 野 生 動 物 ,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以 往 的 生 活 方 式 。<br />

就 在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及 被 族 人 視 為 祖 靈 棲 息 的 禁 地 逐 漸 遭 到 電 鋸 、<br />

159<br />

推 土 機 、 怪 手 等 機 具 入 侵 改 變 的 同 時 , 原 住 民 的 林 班 工 人 卻 仍 天 真 地 以 族 人 在 山<br />

林 狩 獵 、 講 述 故 事 的 傳 統 模 式 打 發 工 餘 的 時 間 , 但 也 同 時 創 作 多 首 的 敘 事 性 林 班<br />

歌 謠 ,「 這 些 林 班 歌 從 山 上 隨 即 傳 入 部 落 裡 , 在 不 同 的 青 年 中 傳 唱 」160。<br />

江 冠 明 的 調 查 也 證 實 了 現 今 被 不 同 族 裔 、 年 齡 的 原 住 民 及 漢 人 傳 唱 的 敘 事 性<br />

林 班 歌 謠 , 起 源 自 「 一 九 五 ○ 年 代 左 右 開 始 林 務 局 僱 請 各 部 落 的 青 年 上 山 整 理 森<br />

林 草 木 等 工 作 」 之 時 , 江 冠 明 指 出 :<br />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常 常 一 作 就 是 一 兩 個 月 才 下 山 。 晚 上 無 聊 , 經 常 烤 火 圍 著 唱<br />

歌 解 悶 , 因 此 在 國 語 歌 與 母 語 歌 的 交 互 傳 唱 中 , 慢 慢 發 展 出 新 歌 謠 。161<br />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的 「 作 者 」 固 然 多 有 佚 名 、 不 詳 的 現 象 , 但 可 確 定 的 是 由 戰<br />

159<br />

楊<br />

160<br />

例<br />

範 編 著 ,《 礦 坑 、 海 洋 與 鷹 架 ―― 近 五 十 年 的 台 北 縣 都 市 原 住 民 底 層 勞 工 勞 動 史 》, 頁 107。 如 1958 年 出 生 卑 南 族 作 家 阿 吉 拉 賽 ( 漢 名 : 志 興 , 母 親 為 阿 美 族 ) 在 1976 年 之 前 「 很 少 接 觸 原 住 民 社 會 的 音 樂 , 我 常 聽 的 是 林 班 歌 曲 , 林 班 歌 曲 這 名 詞 那 個 時 候 就 已 經 出 現 了 , 是 原 住 民 同 學 自 己 說 是 林 班 歌 曲 , 因 為 我 們 知 道 是 林 班 傳 出 來 的 」; 引 自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士<br />

201<br />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43。 冠


後 出 生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在 林 班 工 作 之 時 , 經 由 集 體 的 、 隨 興 的 吟 唱 形 式 , 創 作 而 出<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新 類 型 的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 歌 曲 旋 律 及 歌 詞 內 容 大 多 透 露 原 住 民 族 在 一 九 五 ○<br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社 會 接 觸 、 文 化 混 雜 、 族 群 關 係 之 下 的 失 落 、 調 適 以 及 自 我 調 侃<br />

式 的 安 頓 想 像 。1951 年 出 生 的 排 灣 族 教 師 宋 仙 樟 分 析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之 所 以 在<br />

各 部 落 的 青 年 之 間 傳 唱 , 主 要 是 因 為 「 在 那 個 時 候 社 會 的 狀 況 好 像 蠻 流 行 嫁 給 外<br />

省 人 , 老 夫 少 妻 , 就 會 出 現 很 多 比 較 哀 怨 的 歌 曲 , 如 ( 不 要 把 我 嫁 給 外 省 人 , 我<br />

只 要 嫁 給 山 地 人 ) 的 歌 曲 , 有 很 多 是 社 會 型 態 引 起 的 歌 曲 」162, 另 如 〈 心 上 人 〉<br />

這 首 代 表 性 的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 詞 曲 「 作 者 」 佚 名 , 早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中 期 就 在<br />

163, 台 東 太 麻 里 一 帶 的 卑 南 族 、 排 灣 族 部 落 傳 唱 歌 詞 傳 達 出 年 輕 的 男 性 原 住 民 對<br />

於 情 人 或 許 將 要 族 外 通 婚 、 或 將 遠 赴 平 地 工 作 而 離 開 部 落 的 思 戀 不 捨 之 情 :<br />

自 從 和 你 相 識 了 以 來 , 好 像 你 在 我 的 眼 前 , 永 遠 永 遠 不 分 離 。 青 青 的 高 山 ,<br />

茫 茫 的 大 海 , 愛 你 像 大 海 的 那 樣 深 。 當 你 要 離 別 的 那 一 天 , 少 了 你 在 我 的<br />

身 邊 , 遙 遠 的 故 鄉 , 高 高 的 月 亮 , 請 你 抬 起 頭 來 , 看 看 那 個 星 月 光 。 走 了<br />

一 步 , 眼 淚 掉 下 來 , 再 會 吧 ! 我 的 心 上 人 。<br />

一 九 五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逐 漸 傳 唱 於 花 東 一 帶 部 落 族 人 的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 固<br />

然 也 有 類 似 於 戰 後 初 期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等 人<br />

採 取 以 族 語 的 襯 詞 疊 唱 形 式 表 述 , 惟 在 歌 詞 之 中 除 了 大 量 使 用 原 住 民 式 的 漢 文 語<br />

法 , 同 時 透 顯 了 原 住 民 族 在 漢 人 政 府 強 力 推 動 「 三 大 運 動 」 的 社 會 接 觸 之 後 , 部<br />

落 原 住 民 對 於 現 代 性 想 像 、 漢 文 化 調 適 、 生 活 空 間 遷 徙 以 及 身 體 離 散 經 驗 的 諸 多<br />

失 落 心 緒 , 正 如 卑 南 族 作 家 林 志 興 的 觀 察 分 析 :<br />

原 住 民 的 林 班 歌 曲 是 用 了 母 語 和 國 語 的 攙 雜 表 現 , 而 這 個 國 語 的 表 現 從 中<br />

文 的 角 度 來 講 是 很 差 的 中 文 , 可 是 , 如 果 撇 開 中 文 , 直 指 人 心 聽 他 們 的 心<br />

聲 的 時 候 , 是 一 個 別 有 風 韻 而 且 非 常 質 樸 的 歌 曲 …… 雖 然 不 是 好 的 漢 語 ,<br />

仔 細 直 接 從 歌 詞 來 感 受 , 其 實 是 很 令 人 感 動 、 很 悲 愴 的 描 述 , 用 直 接 的 語<br />

言 去 描 述 當 時 原 住 民 的 狀 況 。164<br />

另 一 方 面 ,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 作 者 」 的 創 作 、 表 述 及 傳 唱 的 地 理 空 間 , 畢 竟<br />

仍 在 逐 漸 變 貌 的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涵 攝 範 圍 之 內 , 但 從 林 班 歌 謠 延 續 轉 型 的<br />

一 九 六 ○ 年 代 末 期 的 原 住 民 都 會 區 域 工 地 歌 曲 , 卻 是 見 證 了 原 住 民 族 在 日 治 初 期<br />

的 集 團 移 住 政 策 之 後 , 首 度 被 納 入 部 落 產 業 結 構 逆 變 、 勞 動 生 產 力 轉 移 網 絡 當 中<br />

162<br />

江<br />

163<br />

江<br />

164<br />

江<br />

,〈 宋 仙 樟 訪 問 ―― 從 原 住 民 到 救 國 團 的 傳 唱 歌 謠 〉, 收 於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211。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43。<br />

202<br />

明 ,〈 林 志 興 訪 問 ―― 創 作 歌 謠 的 變 遷 與 互 動 〉, 收 於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109。 冠


165。<br />

最 大 規 模 的 都 市 移 民 潮<br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4)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工 地 歌 謠 的 形 成 及 流 通<br />

一 九 六 ○ 年 代 末 期 遷 居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普 遍 有 著 共 工 、 群 居 的 生 活 適 應 模 式 ,<br />

根 據 阿 美 族 文 史 工 作 者 林 金 泡 的 觀 察 :<br />

遷 移 方 式 有 集 體 行 動 移 居 , 就 如 螞 蟻 在 某 處 發 現 了 食 物 立 即 回 原 處 報 告 好<br />

消 息 , 然 後 成 群 結 隊 , 由 發 現 者 領 隊 到 食 物 處 運 回 。 都 市 山 胞 的 群 居 之 所<br />

以 形 成 , 就 是 集 體 觀 念 所 致 , 當 某 村 鎮 之 山 胞 來 都 市 找 到 好 工 作 , 就 介 紹<br />

他 們 父 老 弟 兄 前 來 都 市 謀 生 , 久 而 久 之 , 有 者 為 方 便 計 而 定 居 都 市 , 而 且<br />

各 地 區 都 市 山 胞 之 群 居 都 以 同 鄉 鎮 遷 移 居 多 。166<br />

然 而 多 位 學 者 的 調 查 一 致 顯 示 ,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遷 移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所 能 找<br />

到 的 並 不 是 所 謂 的 「 好 工 作 」, 絕 大 多 數 是 體 力 密 集 、 低 技 術 、 低 工 資 及 高 職 災<br />

風 險 的 遠 洋 漁 工 、 礦 工 、 板 模 工 、 鐵 工 、 搬 運 工 、 捆 工 、 木 工 、 司 機 、 工 廠 工 人<br />

, 甚 至 於 是 學 徒 等 等 「 較 易 受 到 剝 削 、 較 無 法 得 到 一 般 勞 工 所 享 有 的 各 項 保 障 與<br />

福 利 。 並 且 , 這 些 都 不 能 說 是 平 地 社 會 的 好 職 業 , 而 都 是 屬 於 所 謂 雙 重 市 場 中 的<br />

『 次 級 勞 動 市 場 』, 即 『 工 作 不 穩 定 、 待 遇 差 、 不 安 全 、 升 遷 機 會 非 常 小 』 的 那<br />

些 工 作 」167。 另 據 謝 高 橋 的 調 查 顯 示 , 原 住 民 在 遷 移 都 市 後 的 轉 換 工 作 現 象 頗 為<br />

普 遍 , 謝 高 橋 指 出 :<br />

在 受 訪 者 中 , 曾 有 人 換 過 十 次 或 更 多 次 工 作 , 但 仍 以 換 過 一 到 三 個 工 作 的<br />

人 最 多 …… 然 而 , 頻 繁 的 工 作 轉 換 , 未 必 意 味 著 職 業 地 位 的 提 昇 , 只 是 在<br />

同 行 業 中 轉 換 不 同 僱 主 而 已 。 換 句 話 說 , 都 市 山 胞 的 工 作 轉 換 只 有 橫 的 社<br />

會 流 動 , 鮮 有 直 的 社 會 流 動 。 其 實 , 移 居 都 市 的 山 胞 仍 以 從 事 體 力 勞 動 或<br />

工 廠 工 作 為 主 。168<br />

165<br />

根<br />

據 人 類 學 者 李 亦 園 在 1978 的 調 查 研 究 , 原 住 民 在 1970 年 代 前 後 因 為 求 學 、 就 業 等 教 育 或<br />

166<br />

林<br />

濟 因 素 而 移 居 都 市 的 人 呈 現 快 速 等 倍 增 加 的 趨 勢 ,「 民 國 51 年 之 前 , 高 山 族 遷 居 城 市 的 人 數 甚 為 有 限 , 其 總 數 不 過 數 百 人 而 已 。 自 民 國 51 年 之 後 , 遷 居 人 數 逐 漸 增 加 , 但 並 不 是 太 快 經<br />

167<br />

廖<br />

速 , 九 年 間 約 增 3.6 倍 。 自 民 國 60 年 以 後 , 遷 居 城 的 高 山 族 變 得 最 為 快 速 , 在 六 年 間 增 加 八 倍 有 餘 , 如 照 總 人 口 的 比 例 而 算 遷 居 城 市 的 高 山 族 已 是 其 總 人 口 的 十 二 分 之 一 了 …… 以 阿 美 、 排 灣 及 泰 雅 三 族 最 多 , 根 據 民 國 55 年 戶 口 普 查 資 料 計 算 , 阿 美 族 約 佔 移 住 總 數 36.1%、 排 灣 族 佔 24.9%、 泰 雅 族 佔 21.9%」。 引 自 李 亦 園 ,《 台 灣 土 著 民 族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7 年 5 月 第 三 次 印 行 , 頁 403。<br />

203<br />

泡 北 區 都 市 山 胞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研 究 》, 南 投 市 :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1981 年 , 頁 11。 文 生 地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性 變 遷 探 討 112。 高 橋 ,《 台 灣 山 胞 遷 移 都 市 後 適 應 問 題 之 研 究 》, 頁 174-175。 金<br />

168<br />


正 是 因 為 遷 居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在 勞 動 現 場 普 遍 遭 受 惡 劣 的 勞 動 環 境 條 件 、 工 作<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轉 換 率 及 被 替 代 的 失 業 率 高 , 及 在 平 地 的 社 會 接 觸 經 驗 經 常 承 受 職 業 的 、 種 族<br />

的 雙 重 監 視 及 歧 視 , 進 而 生 成 了 原 住 民 在 都 會 區 域 的 工 地 歌 謠 創 作 。<br />

江 冠 明 的 研 究 顯 示 ,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遷 移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br />

只 要 下 工 休 息 , 一 瓶 米 酒 加 保 力 達 P, 一 把 吉 他 , 幾 個 空 瓶 罐 、 鋸 子 或 洗<br />

衣 板 , 凡 是 可 拿 來 敲 打 節 拍 的 工 具 , 都 可 以 拿 來 當 伴 奏 樂 器 , 即 興 唱 歌 解<br />

悶 。 因 此 , 從 林 班 歌 謠 變 成 工 地 歌 謠 , 加 上 每 個 人 的 心 情 故 事 , 每 個 人 加<br />

上 一 句 自 己 的 故 事 , 一 個 思 念 , 於 是 發 展 一 系 列 的 組 曲 。169<br />

不 同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神 話 、 傳 說 、 故 事 及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的 「 作 者<br />

」 多 為 佚 名 , 多 首 較 為 知 名 的 原 住 民 都 市 工 地 歌 謠 的 「 作 者 」 已 被 陸 續 確 認 為 一<br />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從 部 落 赴 台 北 縣 市 求 學 或 工 作 的 原 住 民 , 此 如 〈 我 們 都 是 一 家<br />

人 〉、〈 可 憐 的 落 魄 人 〉、〈 涼 山 情 歌 〉 等 被 普 遍 傳 唱 或 翻 唱 的 原 住 民 歌 謠 , 詞 曲 創<br />

作 者 即 是 1952 年 出 生 在 台 東 卑 南 族 知 本 部 落 的 高 子 洋 ( 漢 名 : 高 飛 龍 ), 他 在<br />

初 中 畢 業 後 的 十 六 歲 「 第 一 次 流 浪 到 台 北 , 在 永 和 一 棟 新 建 公 寓 擦 油 漆 時 , 因 想<br />

念 故 鄉 而 創 作 」; 高 子 洋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創 作 的 工 地 歌 謠 , 在 當 時 幾 乎 都 被 政<br />

府 的 出 版 審 查 單 位 認 為 歌 詞 粗 俗 不 雅 而 禁 唱 ,「 我 的 歌 在 唱 片 公 司 送 審 時 都 被 打<br />

回 來 被 禁 唱 了 」170, 諷 刺 的 是 , 一 九 七 ○ 年 代 期 間 也 被 禁 唱 的 〈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br />

如 前 所 述 ,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卻 已 儼 然 「 成 為 現 代 原 住 民 的 『 國 歌 』」, 不<br />

僅 是 各 族 原 住 民 自 我 形 塑 文 化 身 分 指 涉 、 建 構 共 同 原 鄉 想 像 的 音 符 曲 目 , 同 時 跨<br />

越 原 漢 的 族 群 邊 界 、 意 識 型 態 的 畛 域 以 及 台 海 兩 岸 的 政 治 對 峙 , 升 格 而 成 不 同 族<br />

裔 之 人 進 行 文 化 召 喚 、 政 治 號 召 的 交 集 性 歌 曲 。<br />

至 於 也 曾 因 為 歌 詞 粗 俗 不 雅 而 被 禁 唱 , 解 禁 之 後 陸 續 被 原 住 民 歌 手 陳 明 仁 、<br />

沈 文 程 及 其 他 漢 人 歌 手 演 唱 的 〈 可 憐 的 落 魄 人 〉, 初 中 畢 業 程 度 的 高 子 洋 在 歌 詞<br />

之 中 使 用 的 漢 語 , 借 用 林 志 興 的 話 來 說 「 是 很 差 的 中 文 」, 惟 其 歌 詞 內 容 不 僅 見<br />

證 了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原 住 民 遷 移 都 市 之 後 社 會 文 化 接 觸 的 某 種 普 遍 性 心 緒 感<br />

懷 , 並 且 微 妙 聯 結 於 1979 年 台 美 兩 國 斷 絕 官 方 外 交 關 係 之 後 台 灣 政 府 的 國 際 生<br />

存 處 境 及 心 情 :<br />

你 可 以 戲 弄 我 , 也 可 以 呀 利 用 我 , 既 然 你 不 再 愛 我 , 見 面 也 該 說 哈 囉 。 我<br />

也 可 以 戲 弄 你 , 也 可 以 呀 甩 掉 你 , 就 算 我 不 再 見 你 , 見 面 也 該 說 哈 囉 ; 每<br />

一 次 見 到 了 你 , 你 總 是 斜 眼 看 看 我 呀 瞪 一 眼 , 到 底 我 是 個 落 魄 的 人 , 請 你<br />

169<br />

江<br />

170<br />

江<br />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51。<br />

204<br />

明 ,〈 高 子 洋 訪 問 整 理 ―― 歌 謠 創 作 經 驗 〉, 收 於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272。 冠


可 憐 呀 心 上 人 , 喔 咿 呀 喔 呀 。<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高 子 洋 在 譜 曲 填 詞 〈 可 憐 的 落 魄 人 〉 之 時 的 創 作 動 機 , 完 全 無 涉 於 對 台 灣 當<br />

第<br />

時 的 國 際 生 存 空 間 位 置 的 借 喻 影 射 , 其 實 也 就 只 是 因 為 「 當 時 年 輕 愛 唱 歌 , 因 認<br />

識 了 很 多 的 女 性 朋 友 , 在 嘻 鬧 中 大 家 妳 一 句 我 一 句 掰 來 掰 去 的 拼 湊 , 不 知 不 覺 中<br />

這 首 歌 也 就 莫 名 其 妙 的 隨 各 人 心 情 , 隨 各 族 群 的 腔 調 而 傳 唱 」171, 但 也 正 如 原 住<br />

民 遷 居 都 市 的 漢 人 社 會 之 後 遭 遇 種 種 的 文 化 歧 視 及 鄙 棄 , 台 灣 的 國 際 法 人 位 格 在<br />

一 九 七 ○ 年 代 期 間 的 國 際 外 交 場 域 亦 是 屢 遭 聯 合 國 、 日 本 及 美 國 斷 棄 之 「 可 憐 的<br />

落 魄 人 」 境 況 。<br />

是 以 , 設 若 放 大 於 對 一 九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詮 釋 視 域 架 構 ,<br />

高 子 洋 以 漢 語 譜 曲 填 詞 的 〈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 可 憐 的 落 魄 人 〉 等 曲 , 已 然 間 接<br />

地 讓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性 表 述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期 間 聯 結 於 台 灣 在 國 際 外 交 場 域 的 邊<br />

緣 化 位 置 , 但 也 如 實 勾 勒 絕 大 多 數 的 原 住 民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遷 移 都 市 的 勞 動<br />

力 市 場 之 後 , 在 各 個 生 活 層 面 與 平 地 漢 人 進 行 社 會 接 觸 、 文 化 想 像 之 時 的 集 體 邊<br />

緣 化 位 置 , 原 住 民 的 族 裔 意 識 逐 漸 褪 色 、 部 落 的 生 命 記 憶 逐 漸 遺 忘 , 都 市 出 生 的<br />

新 生 代 原 住 民 也 逐 漸 斷 裂 於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線 索 , 以 高 子 洋 自 己 的 話 來 說 :<br />

原 住 民 是 一 個 浪 漫 又 愛 歌 唱 的 民 族 , 但 當 時 代 的 環 境 變 動 , 沒 有 土 地 、 沒<br />

有 尊 嚴 、 沒 有 未 來 感 的 時 候 , 整 個 民 族 都 在 為 求 生 存 , 離 鄉 背 井 , 做 船 員 、<br />

捆 工 、 板 模 工 、 妓 女 、 酒 女 ……, 他 們 如 何 唱 出 和 諧 浪 漫 的 詩 歌 , 如 何 創<br />

作 詳 和 有 趣 的 情 歌 ? 就 算 唱 出 祖 先 的 歌 , 也 是 一 面 唱 一 面 掉 眼 淚 , 訴 說 與<br />

回 憶 美 好 的 過 去 , 忍 不 住 又 拿 起 酒 瓶 一 口 一 口 的 喝 下 去 , 以 過 量 的 酒 精 殘<br />

害 他 們 的 身 體 , 等 待 上 帝 的 召 喚 , 他 們 相 信 只 有 那 裡 才 有 公 義 。172<br />

對 於 高 子 洋 及 其 同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都 市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來 說 , 以 原 住 民 腔 韻<br />

的 漢 語 夾 雜 族 語 襯 詞 創 作 的 敘 事 性 歌 謠 , 創 作 的 心 思 不 在 於 對 歌 詞 進 行 文 學 性 的<br />

語 句 雕 琢 或 意 象 經 營 , 毋 寧 是 在 社 會 歧 視 性 、 自 我 卑 微 化 的 生 存 位 置 之 中 透 過 歌<br />

聲 以 吟 唱 、 發 抒 日 常 生 活 的 諸 般 壓 抑 之 情 , 既 無 意 也 無 力 於 經 由 工 地 歌 謠 的 創 作<br />

及 傳 唱 以 召 喚 、 凝 聚 原 住 民 的 族 裔 意 識 , 以 向 日 漸 滲 透 、 剝 削 的 漢 人 意 識 型 態 及<br />

市 場 機 制 進 行 文 化 抵 抗 或 社 會 批 判 。<br />

171<br />

江<br />

172<br />

江<br />

205<br />

冠 明 ,〈 高 子 洋 訪 問 整 理 ―― 歌 謠 創 作 經 驗 〉, 收 於 江 冠 明 編 著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頁 272。


第 四 節 :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凝 視 下 的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及 其 漢 語 文 學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撤 退<br />

相 對 於 一 九 七 ○ 年 代 期 間 的 原 住 民 都 市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及 作 品 出 現 、 流 通<br />

的 同 時 , 恰 也 正 是 原 住 民 族 「 認 同 的 污 名 」 被 建 構 及 操 作 的 現 象 漸 次 普 遍 化 之 際<br />

, 借 用 謝 世 忠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研 究 「 台 灣 原 住 民 污 名 認 同 的 基 本 形 成 過 程 」<br />

的 分 析 模 式 以 觀 :<br />

173<br />

居 原 住 地 → 保 有 正 面 族 群 意 識<br />

↓( 遷 移 ) ↓( 面 臨 挑 戰 )<br />

接 觸 開 始 → 接 觸 奇 怪 眼 光 ; 忍 受 不 雅 指 稱<br />

↓( 定 居 ) ↓( 認 同 調 整 )<br />

廣 泛 接 觸 → 忍 受 被 拒 絕 ; 忍 受 競 爭 失 敗 的 挫 折 ; 懷 疑 自 己 、 否 定 自 己<br />

↓( 調 適 ) ↓( 認 同 變 質 )<br />

最 後 結 果 → 失 去 正 面 族 群 意 識 , 污 名 認 同 形 成<br />

透 過 謝 世 忠 對 於 原 住 民 「 污 名 認 同 」 的 分 析 模 式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一 九 五 ○、<br />

六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作 者 」 們 , 即 使 是 以 國 家 行 政 部 門 的 約 僱 勞 工 身<br />

分 而 暫 離 部 落 、 進 入 深 山 工 作 , 惟 其 勞 動 的 地 理 空 間 、 歌 謠 的 創 作 形 式 依 然 籠 罩<br />

在 廣 義 的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及 部 落 意 識 網 絡 之 中 ;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遷 移 都<br />

市 的 原 住 民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們 , 正 如 我 在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所 論 , 那 被 社 會 分 類 系<br />

統 視 之 為 「 差 異 」 的 他 者 一 旦 必 須 或 被 迫 得 在 公 眾 場 合 出 現 之 時 , 總 是 不 免 承 受<br />

著 來 自 於 外 在 的 社 會 監 視 , 以 及 內 在 的 精 神 否 認 , 致 使 這 個 他 者 難 以 擺 脫 「 污 名<br />

認 同 」 的 框 架 。<br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都 市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的 創 作 意 識 已 然 不 可<br />

避 免 納 入 於 社 會 分 類 系 統 的 規 約 機 制 之 中 , 即 使 因 為 歌 詞 內 容 「 粗 俗 不 雅 」 或 其<br />

他 因 素 而 遭 禁 , 惟 其 作 品 是 以 歌 詩 的 表 述 、 傳 唱 形 式 流 通 於 不 同 族 裔 、 文 化 背 景<br />

的 族 群 之 間 , 間 接 使 得 原 住 民 工 地 歌 謠 的 「 作 者 」 即 便 勞 動 、 創 作 的 地 理 位 置 已<br />

然 遠 離 部 落 , 但 仍 保 有 「 正 面 族 群 意 識 」 的 彈 性 發 抒 空 間 ( 例 如 高 子 洋 的 〈 我 們<br />

都 是 一 家 人 〉、 胡 德 夫 的 〈 牛 背 上 的 小 孩 〉 等 曲 )。<br />

173<br />

謝<br />

206<br />

忠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7 年 11 月 再 版 , 頁 37。 世


年 9 月 陳 英 雄 在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雜 誌 社 於 花 蓮 中 信 飯 店 舉 辦 的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與 我 閒 聊 時 表 示 , 他 之 所 以 堅 持 使 用 漢 名 發 表 作 品 , 因 為 「 陳 英 雄 這 個 名 字 很 響 亮 啊 , 一 提 到 Hero Chen, 認 識 的 朋 友 們 都 知 道 是 在 講 我 , 不 像 族 名 知 道 的 2005<br />

一 、 族 群 文 化 位 格 自 我 卑 微 化 的 漢 語 文 學 敘 事<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然 而 ,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類 型 不<br />

必 然 能 以 是 否 居 於 部 落 、 勞 動 位 置 而 界 定 其 作 品 的 「 正 面 族 群 意 識 」 有 無 ; 這 段<br />

期 間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第 三 種 類 型 , 即 是 不 自 覺 馴 化 於 「 污 名 認 同 」 的 文<br />

化 分 類 、 社 會 規 約 機 制 底 下 , 進 行 所 謂 「 異 國 情 調 」 況 味 的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 發 表<br />

及 出 版 的 「 作 者 」, 箇 中 的 主 要 代 表 者 為 其 書 寫 位 置 游 移 於 部 落 、 都 市 之 間 的 排<br />

灣 族 陳 英 雄 ( 族 名 : 谷 灣 • 打 鹿 勒 ,1941 年 出 生 )174、 阿 美 族 曾 月 娥 ( 族 名 : 蘇<br />

密 ,1941 年 出 生 )。<br />

(1) 漢 人 文 化 優 越 意 識 扶 植 的 陳 英 雄 及 其 漢 語 文 學 書 寫<br />

如 前 所 述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開 始 以 所 謂 的 「 現 代 文 學 類 型 」( 新 詩 、 散 文 、<br />

小 說 、 劇 本 及 報 導 文 學 ) 書 寫 形 式 發 表 、 結 集 出 版 個 人 的 文 學 作 品 者 , 應 是 陳 英<br />

雄 1971 年 把 他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以 漢 文 書 寫 、 發 表 在 報 章 雜 誌 等 平 面 媒 體 的 短 篇<br />

小 說 結 集 , 交 由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出 版 的 《 域 外 夢 痕 》175; 身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第 一 位 出 版 個 人 漢 語 文 集 的 「 作 者 」, 陳 英 雄 的 其 人 其 文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的<br />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漸 興 之 時 , 卻 未 受 到 評 論 家 及 學 者 的 肯 定 式<br />

關 注 , 學 者 彭 瑞 金 認 為 :<br />

由 於 他 的 作 品 放 棄 了 原 住 民 或 排 灣 族 人 文 化 的 主 體 性 , 接 受 漢 文 化 的 價 值<br />

觀 , 若 論 及 反 映 原 住 民 社 會 、 文 化 價 值 的 正 面 、 積 極 性 , 反 而 遠 遠 不 如 那<br />

些 不 具 歧 視 性 的 、 善 意 的 非 原 住 民 作 家 的 作 品 。176<br />

174<br />

英 雄 的 經 歷 及 作 品 介 紹 , 參 見 孫 大 川 撰 ,〈 陳 英 雄 簡 介 〉, 收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小 說 卷 ( 上 )》, 中 和 市 :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3 月 初 版 , 頁 13-14。 陳<br />

176<br />

彭<br />

幾 個 」。 1752003 年 4 月 ,《 域 外 夢 痕 》 書 名 易 為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續 由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再 版 發 行 。 新 版 除 了 增 加 陳 英 雄 所 撰 的 〈 再 版 序 文 〉, 另 在 封 面 加 註 「 陳 英 雄 ―― 最 早 的 原 住 民 作 沒<br />

家 」 字 樣 , 並 將 初 版 《 域 外 夢 痕 》 所 輯 小 說 使 用 「 山 地 同 胞 」 詞 彙 , 一 律 改 為 「 原 住 民 」。 做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以 漢 文 參 與 「 新 文 學 」 書 寫 發 聲 的 首 部 集 結 書 冊 ,《 域 外 夢 痕 》 有 其 不 可 磨 滅 的 歷 史 象 徵 性 位 階 , 何 以 會 在 初 版 時 隔 32 年 之 後 , 捨 棄 《 域 外 夢 痕 》 書 名 而 代 以 《 旋 風 酋 長 》 再 版 發 行 ? 並 以 1994 年 7 月 國 民 大 會 修 憲 之 後 才 取 得 「 原 住 民 」 的 入 憲 語 彙 , 替 代 1971 年 初 版 使 用 的 「 山 地 同 胞 」 詞 彙 ? 另 在 作 者 的 「 姓 名 」 標 識 上 , 為 何 捨 族 名 而 仍 以 漢 名 署 之 ?<br />

207<br />

在 第 五 章 探 論 。 瑞 金 ,《 驅 除 迷 霧 , 找 回 祖 靈 ―― 台 灣 文 學 論 文 集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2000 年 5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239。 將


而 不 論 。177<br />

作 中 。178<br />

卑 南 族 學 者 董 恕 明 在 她 的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 甚 至 只 以 隨 頁 註 釋 的 形 式 , 淡 化 處<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理 陳 英 雄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史 上 的 地 位 , 董 恕 明 認 為 :<br />

他 個 人 的 寫 作 , 並 未 形 成 如 今 日 八 、 九 ○ 年 代 台 灣 原 住 民 作 家 、 學 界 和 出<br />

版 界 所 共 同 創 造 出 在 創 作 、 評 論 與 出 版 發 行 的 「 蓬 勃 」 氣 氛 , 故 於 此 暫 存<br />

相 較 於 彭 瑞 金 、 董 恕 明 採 取 批 判 性 的 、 存 而 不 論 的 角 度 看 待 陳 英 雄 的 漢 語 文<br />

學 書 寫 及 其 文 本 , 孫 大 川 則 以 同 情 的 理 解 角 度 指 出 :<br />

在 陳 英 雄 寫 作 的 那 個 年 代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議 題 還 沒 有 走 到 主 體 性 的 位 置 ,<br />

但 陳 英 雄 卻 從 一 開 始 就 毫 不 閃 避 地 將 自 己 族 群 的 經 驗 和 觀 點 融 進 他 的 創<br />

證 諸 於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前 的 漢 人 政 府 種 種 加 諸 於 原 住 民 族 之 上 的 部 落 「 平 地<br />

化 」、「 產 業 化 」、「 現 代 化 」 及 「 漢 化 」 的 文 化 滲 透 、 社 會 規 約 機 制 , 陳 英 雄 個 人<br />

的 警 察 學 經 歷 背 景 , 以 及 他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嘗 試 以 漢 語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 創 作 之 時<br />

的 整 體 文 壇 氛 圍 , 論 者 責 求 他 的 作 品 「 放 棄 了 原 住 民 或 排 灣 族 人 文 化 的 主 體 性 」、<br />

未 能 彰 顯 「『 蓬 勃 』 氣 氛 」, 故 而 對 他 漢 語 書 寫 作 品 「 存 而 不 論 」, 恐 有 歷 史 跳 躍<br />

論 證 的 未 盡 公 允 之 嫌 , 惟 若 隱 約 聯 繫 於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分 析 概 念 而 論 稱 陳<br />

英 雄 「 從 一 開 始 就 毫 不 閃 避 地 將 自 己 族 群 的 經 驗 和 觀 點 融 進 他 的 創 作 中 」, 亦 恐<br />

有 對 陳 英 雄 的 漢 語 書 寫 文 本 過 度 詮 釋 的 辯 護 之 虞 。<br />

陳 英 雄 之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第 一 位 以 漢 語 書 寫 文 學 、 出 版 文 集 的 「 作 者 」<br />

, 毋 寧 是 歷 史 的 必 然 律 則 、 偶 然 因 素 交 叉 作 用 之 下 的 文 化 現 象 。 他 出 生 在 日 治 末<br />

期 猶 仍 實 施 母 系 繼 承 制 度 的 台 東 縣 排 灣 族 部 落 , 母 系 的 家 族 女 性 為 掌 管 部 落 祭 祀<br />

禮 儀 的 巫 師 ; 礙 於 部 落 的 傳 統 規 範 , 身 為 家 中 的 第 三 個 兒 子 、 男 性 的 陳 英 雄 不 得<br />

繼 承 母 親 的 巫 師 身 份 , 但 是 自 幼 聆 聽 母 親 講 述 部 落 的 神 話 傳 說 及 故 事 , 日 後 成 為<br />

179。 他 以 漢 語 進 行 小 說 書 寫 創 作 的 主 要 題 材 戰 後 畢 業 於 省 立 台 東 中 學 初 中 部 , 一<br />

九 六 ○ 年 代 離 鄉 北 上 就 讀 台 灣 警 察 學 校 外 事 警 員 班 , 結 業 後 分 發 花 蓮 縣 、 台 東 縣<br />

的 山 地 鄉 派 出 所 擔 任 警 員 , 因 緣 結 識 了 當 時 在 花 蓮 山 區 墾 荒 寫 作 的 「 外 省 籍 」 作<br />

177<br />

董<br />

178<br />

孫<br />

179<br />

陳<br />

恕 明 ,《 邊 緣 主 體 的 建 構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 究 》, 東 海 大 中 國 文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2003 1 , 未 出 版 , 頁 1。 大 川 撰 ,〈 陳 英 雄 簡 介 〉, 收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學 選 集 • 小 說 卷 ( 上 )》, 頁 14。<br />

208<br />

雄 自 述 他 的 漢 語 小 說 題 材 主 要 是 根 據 母 親 的 口 述 「 經 過 小 說 體 裁 的 處 理 而 撰 寫 出 來 的 排 灣 族 人 的 神 話 」; 參 見 陳 英 雄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再 版 序 文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2003 年 4 月 二 版 第 一 次 印 刷 , 頁 1。 英


隨 後 在 盧 克 彰 的 鼓 勵 、 教 導 及 潤 稿 之 下 , 開 始 學 習 以 漢 語 進 行 文 學<br />

181。<br />

書 寫 , 並 且 嘗 試 向 平 地 社 會 的 文 學 報 刊 雜 誌 投 寄 作 品<br />

180, 家 盧 克 彰<br />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1962 年 4 月 15 日 , 陳 英 雄 的 散 文 處 女 作 〈 山 村 〉 在 《 聯 合 報 》 副 刊 發 表 ,<br />

允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以 漢 語 書 寫 並 獲 刊 登 的 第 一 篇 文 學 性 敘 事 作 品 ; 值 得 注 意 的<br />

是 此 文 刊 登 背 後 隱 含 著 漢 人 文 化 意 理 的 上 位 式 作 用 力 。 陳 英 雄 掛 名 「 作 者 」 的 〈<br />

山 村 〉 一 文 是 先 經 由 盧 克 彰 的 修 改 、 潤 飾 之 後 才 定 稿 , 同 時 「 盧 克 彰 先 生 幫 我 寫<br />

了 一 封 信 給 當 時 的 聯 副 主 編 林 海 音 女 士 , 盧 先 生 深 知 林 主 編 的 編 輯 方 向 , 就 讓 我<br />

抄 下 如 文 的 一 封 信 , 附 在 山 文 一 併 寄 去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頁 1);<br />

信 中 的 措 辭 用 語 , 無 疑 是 漢 人 的 盧 克 彰 想 像 、 模 擬 並 具 象 化 地 以 排 灣 族 的 陳 英 雄<br />

身 分 說 話 , 某 種 程 度 顯 示 盧 克 彰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以 漢 人 的 文 化 優 越 感 去 認 識<br />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位 格 , 陳 英 雄 既 同 意 也 接 受 如 此 的 文 化 認 識 論 , 全 文 抄 寫 盧 克 彰 代<br />

擬 的 信 函 :<br />

我 是 一 個 出 生 在 文 化 落 後 的 山 地 青 年 …… 因 為 家 裡 窮 , 沒 唸 多 少 書 , 但 我<br />

甚 喜 愛 文 藝 。 素 稔 先 生 愛 護 後 進 , 才 敢 把 這 篇 不 成 熟 的 作 品 寄 給 您 , 希<br />

望 先 生 不 吝 指 正 , 使 自 由 中 國 文 藝 的 光 輝 , 照 耀 到 文 化 落 後 的 山 地 裡 去 。<br />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頁 2)<br />

信 隨 稿 件 投 寄 之 後 ,「 一 個 禮 拜 後 的 早 上 , 我 看 到 了 我 文 章 被 發 表 在 聯 合 副<br />

刊 上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頁 2), 即 使 是 陳 英 雄 到 了 62 歲 的 2003 年<br />

《 旋 風 酋 長 》 再 版 序 文 , 他 還 認 為 〈 山 村 〉 之 所 以 能 在 投 稿 的 一 週 之 後 獲 刊 於 林<br />

海 音 主 編 的 《 聯 合 報 》 副 刊 , 原 因 「 也 許 是 我 寫 的 散 文 感 動 了 林 主 編 , 也 許 我 的<br />

信 打 動 了 她 的 心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頁 2)。<br />

事 實 上 , 即 使 是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 報 社 副 刊 主 編 , 每 個 工 作 日 在 辦 公 室<br />

拆 閱 的 稿 件 、 信 件 至 少 都 在 十 數 封 以 上 , 這 個 繁 重 的 文 字 閱 讀 及 判 斷 是 否 刊 登 、<br />

何 時 刊 登 的 工 作 位 置 , 不 允 許 他 ( 她 ) 們 的 心 緒 太 容 易 被 感 動 或 打 動 。 陳 英 雄 的<br />

散 文 處 女 作 〈 山 村 〉 在 投 稿 的 一 週 之 後 刊 登 於 《 聯 合 報 》 副 刊 , 與 其 說 是 「 盧 先<br />

生 深 知 林 主 編 的 編 輯 方 向 」, 不 如 說 是 陳 英 雄 以 「 文 化 落 後 的 山 地 青 年 」 身 分 進<br />

行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之 舉 , 隱 微 引 起 了 具 有 漢 族 知 識 份 子 道 德 之 心 的 盧 克 彰 、 林 海<br />

音 等 作 家 及 編 輯 的 「 驚 豔 式 」 回 應 或 「 贖 罪 式 」 迴 聲 ; 另 如 他 的 漢 語 短 篇 小 說 〈 旋<br />

180<br />

盧<br />

181<br />

陳<br />

克 彰 (1923〜1976), 浙 江 省 諸 暨 縣 人 , 中 央 軍 校 16 期 畢 業 ,1949 年 隨 軍 來 後 與 多 位 軍 中 作 家 主 持 「 中 華 文 藝 函 授 學 校 」、 主 編 《 文 壇 》 兩 年 ,「 曾 在 花 蓮 山 區 墾 荒 五 年 , 並 寫 下 以 阿 美 族 和 泰 耶 魯 族 為 題 材 短 篇 小 說 」; 參 見 《 中 華 民 國 作 家 目 錄 1999》 第 七 冊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1999 年 6 月 初 版 , 頁 2575。<br />

在 《 》 的 初 版 後 記 及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的 再 版 序 文 指 出 , 他 之 所<br />

209<br />

從 事 寫 作 得 力 於 「 盧 克 彰 先 生 的 鼓 勵 與 指 導 」, 並 視 盧 克 彰 為 其 文 學 創 作 的 「 啟 蒙 老 師 」。 參 見 陳 英 雄 ,《 域 外 夢 痕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71 年 7 月 初 版 , 頁 184; 陳 英 雄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頁 2。 以


風 酋 長 〉 在 1965 年 獲 選 輯 入 《 本 省 籍 作 家 作 品 選 集 》 第 九 輯 , 客 家 籍 的 主 編 鍾<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肇 政 也 在 編 者 按 語 撰 文 強 調 「 作 者 係 山 地 排 灣 族 人 , 為 高 山 同 胞 第 一 個 作 家 , 其<br />

成 就 彌 足 珍 貴 」182。<br />

(2) 以 漢 人 的 價 值 思 維 改 寫 部 落 的 神 話 故 事<br />

陳 英 雄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以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嘗 試 學 習 以 漢 語 進 行 文 學 的 書 寫 及<br />

發 表 , 這 對 當 時 的 盧 克 彰 、 林 海 音 、 鍾 肇 政 等 漢 族 文 學 工 作 者 來 說 , 毋 寧 是 以 往<br />

他 ( 她 ) 們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想 像 構 圖 少 有 的 新 奇 ( 驚 奇 ) 經 驗 , 因 而 不 吝 給<br />

予 超 越 一 般 文 學 新 人 待 遇 規 格 的 期 勉 肯 定 。 換 句 話 說 , 陳 英 雄 的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之<br />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的 文 學 場 域 出 現 , 主 要 的 因 素 並 不 盡 然 是 其 作 品 的 「 文 學 性 」 書<br />

寫 形 式 技 巧 , 相 當 程 度 是 因 「 作 者 」 的 種 族 文 化 身 分 提 供 了 、 迎 合 了 當 時 的 政 治<br />

意 識 型 態 加 諸 於 原 住 民 族 「 平 地 化 」、「 現 代 化 」 及 「 漢 化 」 的 社 會 想 像 軸 線 。<br />

一 九 六 ○ 年 代 台 灣 的 政 治 氛 圍 、 社 會 結 構 及 文 學 的 生 產 機 制 , 在 在 直 接 凝<br />

視 、 規 約 並 壓 縮 著 以 漢 語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 尋 求 發 表 空 間 的 陳 英 雄 對 於 自 我 族 裔 文<br />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表 述 形 式 及 詮 釋 位 格 , 且 因 「 早 年 軍 警 的 身 分 , 明 顯 影 響 他 寫 作 的<br />

題 材 」183, 再 者 又 因 他 在 山 區 部 落 嘗 試 進 行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之 初 , 舉 凡 文 詞 、 語 彙 、<br />

意 象 、 隱 喻 等 等 的 創 作 形 式 、 寫 作 技 巧 , 多 是 盧 克 彰 的 隱 身 在 後 教 導 及 潤 飾 , 遂<br />

使 陳 英 雄 的 作 品 除 了 頻 繁 出 現 類 似 「 酋 長 」、「 公 主 」 等 以 漢 人 的 文 化 想 像 模 式 描<br />

述 排 灣 族 人 身 分 階 層 的 外 來 語 詞 ( 如 〈 旋 風 酋 長 〉、〈 巴 朗 酋 長 〉 及 〈 太 陽 公 主 〉<br />

等 文 ), 並 且 或 以 漢 族 男 性 的 敘 事 角 度 呈 現 青 春 期 的 山 地 少 女 善 良 純 情 、 山 地 少<br />

男 的 粗 暴 易 怒 , 以 及 漢 族 軍 士 的 親 切 愛 民 ( 如 〈 高 山 情 溫 〉、〈 域 外 夢 痕 〉 等 文 ),<br />

或 以 政 治 意 識 同 化 於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 山 地 人 」 員 警 敘 事 角 度 合 理 化 、 正 當 化 蔣 介<br />

石 政 權 對 於 異 識 人 士 展 開 思 想 整 肅 、 鼓 勵 自 首 的 清 鄉 運 動 ( 如 〈 覺 醒 〉 一 文 )。<br />

陳 英 雄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文 學 作 品 , 絕 大 多 數 發 表 於 訴 求 「 反 共<br />

抗 俄 」、「 復 興 中 華 」、「 表 彰 民 族 正 氣 」、「 祖 國 迫 切 的 呼 喚 」 之 類 的 軍 警 情 治 單 位<br />

184, 機 關 刊 物 , 或 由 「 外 省 籍 」 作 家 主 編 的 文 學 刊 物 這 也 不 僅 顯 示 陳 英 雄 以 漢 語<br />

182<br />

鍾<br />

肇 政 主 編 ,《 本 省 籍 作 家 作 品 選 集 》 第 九 輯 , 台 北 縣 : 文 壇 社 ,1965 年 10 月 出 版 , 頁 171;<br />

183<br />

雄 的 短 篇 小 說 〈 旋 風 酋 長 〉 以 筆 名 「 鷹 娣 」 發 表 在 《 幼 獅 文 藝 》 第 21 卷 第 2 期 ,1962 年 孫 英 陳<br />

184<br />

根<br />

6 月 。 大 川 撰 ,〈 陳 英 雄 簡 介 〉, 收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小 說 卷 ( 上 )》, 頁 14。 據 1971 年 初 版 《 域 外 夢 痕 》 輯 錄 的 各 篇 作 品 刊 登 資 料 彙 整 , 陳 英 雄 在 1960 代 的 漢 語 作 品 一 半 以 上 發 表 於 官 方 出 資 或 控 制 的 軍 警 刊 物 , 例 如 〈 高 山 情 溫 〉 發 表 於 1967 年 2 月 5 日 的<br />

210<br />

新 文 藝 》 月 刊 、〈 覺 醒 〉 發 表 1962 年 6 月 20 日 的 《 樹 人 》 月 刊 、〈 旋 風 酋 長 〉 發 表 於 1962 年 6 月 1 日 的 《 幼 獅 文 藝 》; 關 於 這 些 刊 物 的 資 本 結 構 、 出 刊 意 旨 及 其 編 輯 的 背 景 構 成 , 參 見 蔡 其 昌 ,《 戰 後 (1945〜1959) 台 灣 文 學 發 展 與 國 家 角 色 》, 東 海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96 《


書 寫 的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 一 方 面 斷 裂 於 排 灣 族 部 落 、 原 住 民 族 人 傳 統 的 文 學 性 接 收<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 表 述 脈 絡 , 另 一 方 面 馴 化 或 內 化 於 漢 人 文 化 優 越 感 的 所 謂 主 流 論 述 之 內 , 自 我<br />

否 視 或 卑 微 化 看 待 山 地 部 落 族 人 的 文 化 質 素 , 期 望 透 過 他 以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 使<br />

自 由 中 國 文 藝 的 光 輝 , 能 藉 著 我 的 禿 筆 , 照 耀 到 文 化 落 後 的 山 地 裡 去 」(《 旋 風 酋<br />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頁 190); 換 句 話 說 , 陳 英 雄 的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 即 使 是 確 實<br />

「 將 自 己 族 群 的 經 驗 和 觀 點 融 進 他 的 創 作 中 」, 惟 此 卻 是 複 製 了 「 污 名 認 同 」 的<br />

文 化 分 類 、 社 會 規 約 機 制 , 是 以 符 節 於 特 定 政 治 意 識 構 成 之 文 學 性 刊 物 的 漢 人 編<br />

輯 、 讀 者 對 於 「 山 地 人 」 的 文 化 想 像 圖 式 而 創 作 敘 事 , 他 所 設 定 的 作 品 閱 讀 群 體<br />

是 在 「 文 化 落 後 的 山 地 」 之 外 的 平 地 社 會 漢 人 。<br />

陳 英 雄 以 漢 人 的 價 值 思 維 模 式 、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形 式 而 翻 譯 、 改 寫 部 落 族<br />

人 口 傳 表 述 的 神 話 、 故 事 傳 說 , 並 且 自 我 卑 微 化 地 將 部 落 、 族 人 給 予 「 文 化 無 產<br />

階 級 」 的 敘 事 定 位 , 借 用 Spivak 的 話 來 說 , 這 是 一 個 關 於 文 化 被 殖 民 主 體 不 斷<br />

地 將 自 身 抽 離 於 「 土 著 報 導 人 」(native informant) 的 過 程<br />

185。<br />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後 , 陳 英 雄 輾 轉 擔 任 不 同 警 政 單 位 的 基 層 員 警 , 文 學 書 寫 的<br />

作 品 漸 少 , 亦 未 受 到 文 壇 重 視 ,「 在 《 域 外 夢 痕 》 之 後 , 得 不 到 鼓 勵 與 迴 響 , 就<br />

再 也 沒 有 見 到 其 他 作 品 」186, 僅 在 1971 年 10 月 參 加 台 灣 警 備 司 令 部 舉 辦 的 「 文<br />

藝 金 環 獎 」 獲 得 小 說 類 銅 環 獎 、 散 文 類 佳 作 , 另 在 1975 年 參 加 《 中 央 日 報 》 舉<br />

辦 的 「 紀 念 先 總 統 蔣 公 」 徵 文 比 賽 獲 得 社 會 組 第 五 名<br />

187。1990 年 自 台 東 縣 警 局 巡<br />

佐 兼 主 管 退 休 後 , 定 居 台 北 擔 任 大 樓 管 理 員 ,1992 年 3 月 參 加 文 化 總 會 主 辦 的<br />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徵 文 比 賽 , 以 〈 難 兄 難 弟 〉 獲 得 小 說 類 社 會 組 佳<br />

作 ,1998 年 受 邀 到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 系 教 授 林 修 澈 的 課 堂 演 講 ,「 當 我 們 邀 請 他 來<br />

演 講 時 , 可 以 感 受 到 電 話 那 頭 的 陳 英 雄 興 奮 的 心 情 」188; 受 邀 到 政 大 民 族 學 系 的<br />

演 講 之 行 , 帶 給 陳 英 雄 再 度 復 出 的 勇 氣 , 除 了 曾 在 《 南 島 時 報 》 連 載 六 萬 餘 字 的<br />

中 篇 小 說 〈 咆 哮 大 地 〉, 亦 向 「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 數 度 申 請 長 篇 小 說 、 口 傳<br />

文 學 的 撰 寫 補 助 , 並 且 不 時 可 在 2000 年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營 隊 或 研 討 會 看 到 他 的<br />

身 影 , 然 而 我 在 現 場 的 觀 察 經 驗 顯 示 , 多 位 「 原 運 世 代 」 出 身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對 於<br />

陳 英 雄 大 多 僅 是 行 禮 如 儀 的 問 候 , 除 了 寒 暄 幾 句 , 少 有 其 他 深 入 的 對 話 互 動 。<br />

1 月 , 未 出 版 , 頁 110-144。<br />

185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1999. A Critique of Postcolonial Reason :Toward a History of the<br />

年<br />

Vanishing Present.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ix. Chakravorty<br />

Spivak 原 著 , 張 君 玫 譯 ,《 後 殖 民 理 性 批 判 : 邁 向 消 逝 當 下 的 歷 史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6 漢<br />

年 8 月 一 版 1 印 , 頁 2。<br />

,〈 〉, 收 於 黃 鈴 華 總 編 輯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br />

211<br />

北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教 基 金 會 ,1999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74。 英 雄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封 面 折 「 作 者 簡 介 」。 季 平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教 學 與 課 程 設 計 〉, 頁 74。 台<br />

186<br />

黃<br />

187<br />

陳<br />

Gayatri 考 參 譯<br />

188<br />


192<br />

重 要 嗎 ? 她 能 講 些 什 麼 ?」 曾 麼 那<br />

二 、 華 夏 文 明 「 包 容 」 之 下 的 「 山 胞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 以 漢 語 書 寫 文 學 而 博 得 文 名 的 原 住 民 , 除 了 陳 英 雄<br />

戰<br />

, 另 有 阿 美 族 的 曾 月 娥 ; 她 在 1978 年 以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一 文 參 加 《 中 國<br />

時 報 》 主 辦 的 「 第 一 屆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獲 得 甄 選 首 獎 , 堪 稱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獲<br />

得 大 型 徵 文 比 賽 最 高 獎 項 的 第 一 人 。 在 此 之 前 , 曾 月 娥 「 斷 斷 續 續 在 報 刊 雜 誌 上<br />

寫 有 關 阿 美 族 的 文 章 , 有 一 篇 『 阿 美 族 在 那 裏 ?』 還 曾 引 起 普 遍 的 回 響 」189, 惟<br />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發 展 脈 絡 上 , 曾 月 娥 宛 如 驚 鴻 一 瞥 的 傳 奇 式 隱 形 人 物<br />

, 雖 然 她 在 得 獎 後 接 受 作 家 林 清 玄 的 訪 問 時 表 示 「 我 要 永 遠 為 阿 美 族 的 文 學 而 努<br />

力 , 永 遠 為 阿 美 族 寫 下 去 」190, 但 是 因 為 獻 身 於 啟 智 教 育 的 辛 勞 教 學 工 作 , 並 未<br />

持 續 創 作 發 表 文 學 作 品 ; 台 南 師 專 畢 業 的 曾 月 娥 , 先 後 任 教 高 雄 縣 獅 甲 國 小 啟 智<br />

班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 曾 在 1987 年 獲 得 「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優 良 教 師 」 及 「 師<br />

鐸 獎 」,1996 年 7 月 退 休 後 定 居 高 雄 市 至 今 。<br />

(1)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尷 尬 烙 印 」?<br />

一 如 排 灣 族 陳 英 雄 在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的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作 品 遭 到 文 學 批<br />

評 家 、 研 究 者 及 「 原 運 世 代 」 出 身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忽 略 及 冷 落 , 阿 美 族 曾 月 娥 在 一<br />

九 七 ○ 年 代 的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及 獲 獎 之 作 , 同 樣 被 以 「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 審<br />

視 判 準 底 下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者 視 之 為 「 尷 尬 烙 印 」191, 至 於 曾 月 娥 也 是 有 意 無<br />

意 地 與 現 今 各 族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社 群 , 維 持 著 一 定 距 離 的 禮 貌 式 社 交 關 係 。<br />

回 到 一 九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脈 絡 及 其 獲 獎 的 「 文 本 」 內<br />

容 以 觀 , 曾 月 娥 的 身 體 記 憶 及 文 化 意 識 , 確 實 已 然 承 受 並 浸 淫 於 漢 人 文 化 優 越<br />

感 、 現 代 性 改 造 原 住 民 的 結 構 化 認 識 之 中 。 如 前 所 述 , 曾 月 娥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族<br />

外 通 婚 , 丈 夫 是 外 省 籍 軍 官 , 曾 經 擔 任 海 軍 官 校 的 政 治 系 主 任 ,「 是 她 寫 作 的 催<br />

生 者 」, 她 對 子 女 的 期 望 是 「 做 一 個 堂 堂 正 正 的 中 國 人 」; 婚 後 以 迄 1978 年 〈 阿<br />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獲 獎 期 間 , 曾 月 娥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糾 纏 於 阿 美 族 、 漢 族 的<br />

含 混 矛 盾 境 域 之 中 , 她 一 方 面 在 面 向 族 群 文 化 的 傳 承 之 時 憂 慮 自 己 及 族 人 「 隨 著<br />

時 代 的 潮 流 , 隨 時 在 改 變 自 己 。 改 變 得 好 可 怕 , 連 自 己 都 不 認 識 自 己 了 」192, 另<br />

189<br />

林<br />

190<br />

林<br />

191<br />

多<br />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79 年 7 月 初 版 , 頁 110-113。 清 玄 ,〈 永 遠 為 阿 美 族 寫 下 去 !―― 曾 月 娥 的 心 願 〉, 頁 113。<br />

位 「 原 運 世 代 」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得 知 我 與 曾 月 娥 取 得 聯 繫 之 後 , 他 們 在 第 一 時 間 的 反<br />

212<br />

是 沒 有 什 麼 反 應 , 之 後 獲 知 退 休 後 的 曾 月 娥 爽 朗 健 談 , 那 些 原 住 民 作 家 朋 友 不 解 問 我 「 她 有 月 娥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頁 107。 應


一 方 面 在 面 向 平 地 的 漢 人 文 化 社 會 之 時 以 重 詞 審 判 族 人 「 膚 淺 、 自 私 、 貪 圖 物 質<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享 受 、 愛 慕 虛 榮 。 做 事 沒 半 點 長 遠 計 劃 , 沒 有 創 見 , 自 卑 感 太 重 」(〈 阿 美 族 的 生<br />

活 習 俗 〉, 頁 109), 對 於 曾 月 娥 來 說 , 阿 美 族 人 的 文 化 傳 承 及 更 生 , 唯 有 託 付 於<br />

漢 人 的 國 族 意 識 、 文 明 救 贖 才 可 免 於 沉 淪 的 悲 劇 宿 命 , 她 寫 到 :<br />

今 後 , 阿 美 族 必 須 要 覺 醒 , 認 清 自 己 。 負 起 除 舊 陋 習 。 保 守 過 去 的 優 良 傳<br />

統 。 做 個 堂 堂 正 正 的 中 國 人 。 能 秉 承 繼 往 開 來 的 使 命 。 做 阿 美 族 優 秀 的 子<br />

子 孫 孫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頁 109)<br />

透 過 平 地 漢 人 社 會 的 主 要 平 面 媒 體 之 一 《 中 國 時 報 》 舉 辦 的 徵 文 活 動 及 獲 獎<br />

, 曾 月 娥 之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的 「 作 者 」 身 分 , 取 得 一 九 七 ○ 年 代 後 期 漢 人 文 化<br />

學 術 界 的 認 識 及 認 可 , 惟 此 僅 是 涉 及 曾 月 娥 個 人 文 學 名 聲 評 價 的 流 動 , 全 然 無 關<br />

乎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位 格 的 社 會 認 識 框 架 鬆 動 , 反 之 , 愈 發 鞏 固 、 強 化 了 相 當 比 例 的<br />

漢 人 以 文 化 優 越 感 、 歷 史 的 無 知 而 貼 黏 於 原 住 民 「 污 名 認 同 」 的 文 化 分 類 、 社 會<br />

規 約 機 制 之 上 , 此 如 擔 任 「 第 一 屆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評 審 之 一 的 作 家 孟 瑤<br />

193<br />

評<br />

審 會 議 大 力 推 薦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即 使 其 他 評 審 質 疑 此 文 的 語 詞 文 學 性 質<br />

素 不 足 、 欠 缺 對 於 阿 美 族 生 活 習 俗 的 如 實 描 述 , 但 是 對 於 孟 瑤 來 說 ,〈 阿 美 族 的<br />

生 活 習 俗 〉 縱 使 確 有 文 學 修 辭 不 足 、 田 調 資 料 堆 砌 的 瑕 疵 , 惟 當 得 知 此 文 作 者 的<br />

身 分 之 後 , 孟 瑤 表 示 :<br />

在<br />

作 者 是 阿 美 族 人 , 知 道 了 這 一 點 , 使 人 吃 驚 她 駕 馭 中 文 的 能 力 竟 這 般 高<br />

強 , 也 吃 驚 大 漢 民 族 的 寬 和 涵 煦 和 「 有 教 無 類 」。 也 想 到 禮 運 大 同 篇 「 大<br />

] 道 之 行 也 , 天 下 為 公 」 的 事 實 印 證 。194<br />

經 由 孟 瑤 的 論 述 觀 點 , 曾 月 娥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 作 者 」 戳 記 的 同 時 , 證<br />

成 了 某 些 漢 人 知 識 菁 英 以 家 父 長 式 的 、 上 位 心 態 的 文 化 監 護 人 位 置 , 欣 慰 看 待 原<br />

住 民 透 過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而 展 示 的 教 化 之 效 。<br />

(2) 漢 人 知 識 份 子 的 文 化 監 護 人 心 態<br />

孟 瑤 在 題 為 〈 華 夏 文 明 包 容 下 的 山 胞 生 活 ―― 我 讀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br />

的 評 審 推 薦 文 , 更 將 漢 人 優 越 感 的 文 化 史 觀 直 接 壓 印 於 曾 月 娥 的 文 本 之 上 , 展 示<br />

她 對 台 灣 歷 史 的 族 群 構 造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位 格 的 認 識 論 暴 力 , 孟 瑤 在 文 中 的 開 頭<br />

193<br />

孟<br />

194<br />

孟<br />

」〉, (1919〜2000), 本 名 揚 宗 珍 , 湖 北 省 漢 口 市 人 , 曾 任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系 教 授 、 系 任 ; 參 見 《 中 華 民 國 作 家 目 錄 1999》 第 三 冊 , 頁 947。 同 年 擔 任 評 審 者 尚 有 彭 歌 、 胡 菊 人 、 張 系 國 及<br />

213<br />

奇 祿 。 瑤 ,〈 華 夏 文 明 包 容 下 的 山 胞 生 活 ―― 我 讀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br />

報 導 文 學 獎 》, 頁 418。 報 陳


指 出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台 灣 自 從 鄭 成 功 驅 除 了 荷 蘭 人 , 這 美 麗 的 寶 島 就 都 屬 我 華 夏 子 孫 了 …… 每<br />

戰<br />

溫 習 華 夏 民 族 與 山 胞 相 處 的 史 實 , 就 容 易 想 到 吳 鳳 的 故 事 。 這 位 老 人 希 望<br />

山 胞 除 去 陋 俗 , 不 惜 犧 牲 生 命 來 感 化 他 們 , 這 種 博 愛 精 神 真 是 能 驚 天 地 而<br />

泣 鬼 神 。(〈 華 夏 文 明 包 容 下 的 山 胞 生 活 ―― 我 讀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br />

頁 418、422)<br />

結 語 之 處 , 孟 瑤 透 過 了 對 曾 月 娥 的 文 本 詮 釋 , 展 露 其 以 漢 人 知 識 份 子 的 位 置<br />

對 於 「 山 胞 」 的 文 化 想 像 , 孟 瑤 表 示 :<br />

山 胞 的 走 向 文 明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 但 是 這 迷 失 了 的 孩 子 , 經 過 了 跌 跌 撞 撞 ,<br />

饑 寒 交 迫 之 後 , 不 僅 會 得 到 指 引 , 而 且 也 會 找 到 自 己 應 該 走 的 方 向 。(〈 華<br />

夏 文 明 包 容 下 的 山 胞 生 活 ―― 我 讀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頁 422)<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前 採 取 上 位 凝 視 姿 態 的 「 華 夏 文 明 」、「 漢 人 史 觀 」 詮 釋 視 域<br />

看 待 台 灣 的 族 群 構 造 關 係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位 格 , 自 然 不 僅 只 有 孟 瑤 一 人 而 已 , 如<br />

今 台 灣 的 文 化 史 學 及 社 會 常 識 也 已 在 某 種 程 度 證 驗 了 「 華 夏 文 明 」、「 漢 人 史 觀 」<br />

詮 釋 效 力 的 侷 限 性 , 及 其 沾 帶 荒 謬 況 味 的 反 諷 性 ; 然 而 回 到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br />

代 期 間 台 灣 的 政 治 氛 圍 、 文 化 構 圖 的 歷 史 現 場 來 看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等 以 漢 語 做<br />

為 文 學 書 寫 工 具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多 已 不 自 覺 或 欣 悅 於 馴 化 在 「 華 夏 文 明<br />

包 容 下 的 山 胞 」 之 類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位 置 。<br />

在 以 漢 語 書 寫 , 而 不 是 以 族 語 表 述 的 文 學 流 通 空 間 之 中 ,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br />

期 間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如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等 人 , 親 身 體 驗 的 心 緒 感 受 是 周 邊<br />

漢 人 作 家 、 編 輯 及 學 者 施 予 的 鼓 勵 、 期 勉 或 「 包 容 」, 惟 此 同 時 的 另 一 義 是 隱 形<br />

於 「 華 夏 文 明 」、「 漢 人 史 觀 」 之 名 底 下 的 文 化 優 越 感 、 上 位 性 或 監 護 人 的 權 力 凝<br />

視 機 制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屬 性 的 包 圍 、 滲 透 以 及 模 造 , 甚 至 直 接 施 予 身 體 的 訓<br />

誡 及 心 理 的 凌 辱 , 此 如 即 使 是 不 在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及 其 支 線 的 開 鑿 範 圍 之 內 、 部 族<br />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遠 在 台 灣 外 海 的 蘭 嶼 達 悟 族 人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也 在 制 式 教 育<br />

體 系 之 中 被 迫 遭 遇 漢 人 的 國 族 意 識 、 文 化 想 像 的 權 力 之 眼 凝 視 ,1957 年 出 生 的<br />

夏 曼 ‧ 藍 波 安 曾 經 描 述 他 在 小 學 三 年 級 遭 到 漢 人 老 師 毒 打 的 過 程 , 原 因 只 是 因 為<br />

他 在 考 試 時 把 太 陽 「 下 山 」 的 填 空 題 答 案 寫 成 「 下 海 」, 漢 人 老 師 為 此 憤 怒 地 說<br />

「 你 們 這 些 『 野 蠻 的 小 孩 』, 書 裡 寫 什 麼 你 們 就 寫 什 麼 , 笨 哪 , 你 們 這 些 蠻 子 」,<br />

少 年 夏 曼 ‧ 藍 波 安 為 此 錯 愕 不 解 :<br />

實 際 上 , 在 我 們 認 知 的 環 境 裡 太 陽 不 是 「 下 山 」 而 是 「 下 海 」。 我 們 笨 嗎 ?<br />

非 也 ! 漢 人 住 在 我 們 的 島 嶼 幾 十 年 , 有 哪 位 能 說 我 們 的 語 言 呢 , 他 們 一 點<br />

214


也 不 聰 明 。195<br />

三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一<br />

從 夏 曼 ‧ 藍 波 安 少 年 時 期 的 親 身 經 歷 來 看 , 所 謂 「 華 夏 文 明 包 容 下 的 山 胞<br />

第<br />

」 的 命 題 邏 輯 當 被 重 新 認 識 及 表 述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前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以 身 體 遭 訓 誡 、 心 靈 被 凌 辱 、 部 落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裂 解 、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 渙<br />

散 的 代 價 「 包 容 」 漢 人 的 國 族 意 識 、 文 化 想 像 劫 掠 「 山 胞 」 做 為 活 體 實 驗 的 對 象 。<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 愈 來 愈 多 一 九 五 ○、 六 ○ 年 代 前 後 出 生 , 在 一 九 七 ○ 年<br />

代 接 受 或 完 成 漢 式 教 育 過 程 , 甚 且 從 中 取 得 漢 語 書 寫 、 言 說 工 具 並 兼 具 族 語 表 達<br />

能 力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因 著 諸 多 內 在 族 群 性 、 外 在 社 會 性 的 多 元 因 素 交 互<br />

作 用 底 下 , 逐 漸 地 在 不 同 職 業 類 別 、 就 業 地 理 區 位 、 社 會 身 分 階 層 透 過 漢 語 書 寫 、<br />

族 語 表 述 以 及 混 語 形 態 的 文 學 不 同 表 現 形 式 , 展 開 雙 軌 式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br />

的 文 學 書 寫 表 述 策 略 ; 一 九 八 ○ 年 代 迄 今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及 其 文<br />

學 的 書 寫 動 機 、 文 類 的 表 現 形 式 , 其 所 面 臨 的 內 外 在 情 勢 構 造 已 然 異 變 於 以 往 ,<br />

自 然 不 可 擺 置 於 共 時 性 、 同 質 性 的 詮 釋 架 構 之 內 探 討 , 留 待 下 一 章 處 理 。<br />

195<br />

夏<br />

215<br />

‧ 藍 波 安 ,〈 邁 向 自 治 之 路 〉,《 原 住 民 族 》 第 二 期 , 台 北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作 隊 ,2000 年 6 月 出 版 , 頁 6。 曼


197<br />

: 台 灣 文 學 史 書 寫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2002 年 11 月 22 日 -24 日 ), 頁 9。 孫 市 南<br />

第 五 節 : 本 章 總 結<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貪 看 「 櫥 窗 裏 的 洋 娃 娃 」 而 迷 路 的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 ?<br />

本 章 針 對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末 期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進 行 「 作 者 」<br />

研 究 , 嘗 試 透 過 政 治 經 濟 學 、 文 學 社 會 學 的 概 念 分 析 架 構 , 一 方 面 探 討 戰 後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來 源 、 身 分 的 多 義 性 及 多 重 性 構 造 , 另 一 方 面 以 辯 證 的 論<br />

述 角 度 擴 充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的 認 識 及 定 義 容 量 。 本 章 的 撰 述 目 的 , 在 於 經 由 「<br />

作 者 」 研 究 以 論 證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歷 史 構 成 、 社 會 形 構 、 文 本 構 造 及 其 文 學 的 表<br />

現 形 式 、 傳 播 模 式 的 基 礎 面 向 , 複 雜 於 台 灣 其 他 族 裔 的 文 學 類 型 , 惟 此 論 斷 並 不<br />

是 建 築 在 原 漢 之 間 互 為 文 化 差 異 性 、 本 質 論 式 的 二 元 分 析 模 式 之 上 , 而 是 按 察 原<br />

住 民 族 對 於 「 文 學 」 的 認 識 方 式 、 生 產 形 式 、 接 收 模 式 及 傳 播 樣 式 在 遭 遇 國 家 機<br />

器 的 權 力 凝 視 、 漢 人 意 識 的 文 化 滲 透 之 下 , 逐 漸 形 變 而 質 變 的 過 程 。<br />

(1)「 文 學 」 形 成 的 自 備 獨 立 性 、「 作 者 」 形 構 的 社 會 滲 透 性<br />

前 已 述 及 , 以 往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 傾 向 於 以 認 同<br />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論 述 角 度 認 識 、 閱 讀 及 定 義 一 九 八 ○、 九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br />

族 漢 語 及 族 語 文 學 書 寫 , 探 查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 作 者 」 在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發 展<br />

脈 絡 的 角 色 位 置 及 參 與 方 式 ; 這 樣 的 認 識 論 而 衍 繹 的 研 究 架 構 , 基 本 上 是 把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的 存 在 意 義 價 值 , 交 付 於 原 運 對 族 群 主 體 性 的 重 新 辨 認 、 集 體 復 振 之 上<br />

,「 如 果 沒 有 族 群 意 識 自 覺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 也 就 沒 有 族 群 認 同 再 發 現 、 再 建 構 的<br />

原 住 民 文 學 」196; 惟 在 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研 究 取 樣 範 圍 從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往 前 推 溯 到 戰 後 初 期 , 並 將 歌 詩 的 創 作 表 述 、 傳 唱 效 應 納 入 於 廣 義 的 戰 後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定 義 範 疇 之 內 , 無 疑 是 對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認 識 論 翻 轉 , 以 孫 大 川 的 話<br />

來 說 :<br />

原 住 民 文 學 不 再 是 原 運 的 附 屬 產 品 , 除 了 抗 議 和 控 訴 , 文 學 有 了 它 獨 立 存<br />

在 的 生 命 。197<br />

在 孫 大 川 看 來 , 原 住 民 族 的 「 文 學 」 演 現 形 式 、 表 述 內 容 具 有 獨 立 的 存 在 位<br />

196<br />

魏<br />

貽 君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的 三 段 辯 證 ――「 台 灣 ∕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 書 寫 模 式 的 初 探 〉,( 台<br />

216<br />

川 ,〈 用 筆 來 唱 歌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生 成 背 景 、 現 況 與 展 望 〉, 頁 211。 大


格 , 應 該 脫 勾 於 「 原 運 的 附 屬 產 品 」 之 類 的 定 位 詮 釋 , 他 的 觀 點 在 學 術 上 有 著 一<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定 程 度 的 反 思 意 義 , 確 實 也 已 逐 漸 引 起 謝 世 忠 、 邱 貴 芬 等 學 者 的 共 鳴 ; 但 從 戰 後<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及 其 文 本 構 成 的 深 層 肌 理 來 看 , 統 治 者 的 行 政 權 力<br />

凝 視 、 文 化 階 序 分 類 , 以 及 社 會 控 制 規 約 的 諸 多 作 用 力 , 業 以 不 同 的 形 式 直 接 或<br />

間 接 地 滲 融 其 內 , 因 此 既 不 可 能 也 不 應 該 把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之 類 的 族 群 主 體<br />

性 想 像 、 再 現 及 展 示 , 從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認 識 及 研 究 架 構 之 中 抽 離 或<br />

註 銷 , 否 則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生 產 何 異 於 一 般 流 通 於 、 馴 化 於 商 業 性 出 版 市 場 機 制<br />

的 文 學 類 型 ? 再 者 , 既 然 名 之 為 「 原 住 民 」 或 「 原 住 民 族 」 的 族 群 性 文 學 , 箇 中<br />

也 就 有 其 不 可 化 約 、 不 容 淡 漠 之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政 治 的 人 為 鑿 痕 , 任 何 刻 意 對<br />

此 忽 略 或 閃 躲 的 駝 鳥 式 解 讀 姿 態 , 以 Said 的 話 來 說 , 無 疑 是 為 「 知 識 上 的 不 負<br />

責 任 態 度 」, 在 他 看 來 :<br />

當 今 研 究 非 歐 文 學 (non-European literatures) 的 學 生 和 老 師 必 須 從 一 開 始<br />

就 將 他 們 所 研 究 對 象 的 政 治 性 考 慮 進 去 ; 某 人 不 可 能 既 已 認 真 從 事 現 代 印<br />

度 、 非 洲 、 拉 丁 美 洲 及 北 美 、 阿 拉 伯 、 加 勒 比 海 、 大 英 國 協 文 學 的 探 究 ,<br />

卻 遲 遲 不 討 論 奴 隸 制 度 、 殖 民 主 義 和 種 族 主 義 。 但 若 討 論 這 些 地 區 的 文<br />

學 , 卻 又 不 涉 及 其 所 面 臨 之 充 滿 備 戰 狀 態 的 環 境 (embattled circumstances<br />

), 也 是 一 種 知 識 上 的 不 負 責 任 態 度 。198<br />

惟 若 深 入 細 探 孫 大 川 、Said 的 論 述 觀 點 , 兩 者 之 間 並 未 扞 格 牴 觸 ; 孫 大 川 的<br />

論 點 著 眼 於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演 現 形 式 、 表 述 內 容 的 認 識 視 域 及 定 義 容 量<br />

的 擴 充 ,Said 的 論 點 則 是 提 醒 我 們 允 應 戒 慎 檢 視 「 少 數 文 學 」 的 構 成 背 後 必 然 存<br />

在 著 政 治 統 治 體 制 、 文 化 支 配 系 統 對 於 被 統 治 者 、 被 支 配 者 滲 透 及 改 造 過 程 的 對<br />

位 式 (contrapuntal)、 互 文 性 (intertextuality) 發 展 曲 線 。 換 句 話 說 , 孫 大 川 的 觀<br />

點 是 向 內 探 尋 並 證 明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形 成 的 自 備 獨 立 性 ,Said 式 的 論 點 則<br />

是 向 外 偵 測 並 描 繪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構 的 社 會 滲 透 性 。<br />

(2) 原 住 民 「 認 同 政 治 」vs. 國 家 「 文 化 滲 透 」 的 雙 重 矛 盾<br />

本 章 的 論 述 脈 絡 , 首 要 的 立 論 基 點 是 透 過 「 作 者 」 研 究 的 視 角 , 呼 應 巴 蘇 亞<br />

‧ 博 伊 哲 努 、 孫 大 川 等 學 者 對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的 認 識 視 域 、 定 義 容 量 的 擴 充 ;<br />

就 「 文 學 」 的 演 現 形 式 以 論 , 各 族 原 住 民 在 日 常 生 活 、 祭 典 儀 式 等 型 態 的 傳 統 文<br />

化 顯 現 空 間 , 透 過 族 語 的 講 述 、 吟 誦 及 樂 舞 方 式 , 形 成 了 對 於 原 住 民 而 言 具 有 「<br />

文 學 性 」 意 義 的 口 傳 式 神 話 、 傳 說 、 故 事 及 歌 舞 , 惟 此 型 態 的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br />

固 然 並 不 存 在 著 人 格 化 、 著 作 權 意 義 底 下 的 「 作 者 」, 但 仍 具 備 某 種 程 度 的 「 認<br />

198 Edward Said.Culture and Imperalism.p.316; 漢<br />

Said 著<br />

國 主 義 》, 頁 585。<br />

217<br />

Edward 考 參 譯<br />

, 蔡 源 林 譯 ,《 文 化 與 帝


同 政 治 」 意 涵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研 究 即 已 清 楚 揭 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口<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後 戰<br />

傳 文 學 有 著 標 示 「 民 族 以 及 各 氏 族 歷 史 傳 承 的 必 要 性 」、「 為 本 族 有 關 習 俗 、 禁 忌<br />

、 觀 念 奠 定 合 理 的 基 礎 」、「 對 領 地 屬 權 的 確 認 與 申 明 等 功 能 , 但 在 這 個 意 義<br />

層 面 底 下 的 「 認 同 政 治 」 的 表 述 並 未 相 應 聯 繫 著 文 化 抵 抗 的 意 念 行 動 , 包 括 戰 後<br />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 綠<br />

斧 固 ‧ 悟 登 等 人 格 化 「 作 者 」 以 族 語 、 日 語 創 作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 乃 是 對 應 於 各 該<br />

族 裔 之 內 各 氏 族 、 部 落 、 世 代 之 間 的 歷 史 記 憶 、 集 體 意 識 的 傳 承 及 凝 塑 而 創 作 ,<br />

並 未 藉 由 口 傳 表 述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內 含 的 認 同 政 治 , 進 行 有 意 識 的 、 針 對 性 的 文 化<br />

抵 抗 。<br />

」199<br />

更 進 一 步 來 看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用 以<br />

創 作 敘 事 性 歌 詩 的 語 文 媒 介 , 絕 大 多 數 是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或 已 成 為 第 二 母 語<br />

的 日 文<br />

200, 顯 示 這 段 期 間 尚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部 落 族 人 可 以 使 用 族 語 或 日 語 接 收 、 流<br />

通 敘 事 性 的 歌 詩 文 學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 作 者 」 位 格 不 是 決 定 於 漢 人 的 文 學 書 寫<br />

格 律 之 採 認 與 否 , 這 也 同 時 意 味 著 承 載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 漢 族 文 化 想 像 的 官 方 語 言<br />

「 國 語 」 及 漢 文 , 並 未 能 夠 全 面 覆 蓋 在 原 住 民 族 人 日 常 生 活 、 宗 教 信 仰 的 表 意 系<br />

統 之 上 ; 只 不 過 這 個 罅 隙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中 期 的 蔣 介 石 政 權 基 礎 獲 得 美 援 挹 注 漸<br />

穩 , 並 以 鯨 吞 之 勢 續 向 原 住 民 族 的 土 地 、 部 落 及 族 人 佈 行 產 業 改 造 經 略 、 文 化 滲<br />

透 政 略 之 下 , 逐 漸 地 被 封 閉 填 平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 文 化 傳 承 模 式 、 經 濟 生 產 方 式 、 身 體 區 位 空<br />

間 , 語 文 表 意 系 統 等 等 構 成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想 像 線 索 , 莫 不 漸 在 一 九 六 ○<br />

年 代 之 後 遭 遇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最 大 規 模 的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仗 恃 合 法 性 治 理 暴 力 的 文<br />

化 傲 慢 意 識 之 滲 透 及 改 造 , 並 從 外 部 決 定 的 文 學 操 作 方 式 、 文 化 分 類 模 式 以 及 社<br />

會 定 義 機 制 的 脈 絡 , 重 新 模 塑 並 生 產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條 件 及 樣 本 。<br />

同 樣 是 以 敘 事 性 歌 詩 做 為 文 學 性 的 表 述 形 式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幾 乎 多 在 日 治 時 期 完 成 ( 或 接 受 ) 制 式 學 校 教 育 , 即 使 是<br />

在 統 治 政 權 易 幟 之 初 , 亦 可 藉 此 學 歷 取 得 家 計 收 入 的 部 落 教 職 或 鄰 近 於 部 落 地 區<br />

的 就 業 位 置 , 惟 對 大 多 數 在 戰 後 出 生 的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的 林 班 歌<br />

謠 、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來 說 ,1956 年 實 施 的 學 齡 兒 童 強 制 入 學 制 度<br />

201、1968 年<br />

199<br />

200<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頁 24-27。 例 如 鍾 肇 政 在 追 憶 他 與 巴 力 ‧ 哇 歌 斯 生 前 多 次 的 交 談 經 驗 之 時 指 出 ,「 與 陸 氏 交 談 時 , 最 適 切 蘇 巴<br />

201<br />

國<br />

的 語 言 , 非 日 語 莫 屬 , 而 當 他 用 日 語 說 話 時 , 他 完 全 成 了 個 受 日 語 教 育 長 大 的 知 識 份 子 , 不 獨 表 達 上 一 無 窒 礙 , 還 自 自 然 然 顯 露 出 洗 練 的 、 淵 博 的 , 並 且 歷 盡 滄 桑 的 思 考 形 態 」, 參 見 鍾 肇 政 ,〈 卑 南 歌 聲 ―― 懷 念 卑 南 族 作 曲 家 陸 森 寶 先 生 〉, 收 於 吳 錦 發 編 ,《 原 舞 者 》, 146。 民 黨 政 府 1956 年 公 布 實 施 「 強 迫 學 齡 兒 童 辦 法 」, 條 文 規 定 凡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的 學 齡<br />

218<br />

童 , 先 對 其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進 行 勸 告 , 勸 告 五 天 後 仍 未 將 兒 童 送 入 指 定 學 校 就 讀 者 , 將 其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的 姓 名 榜 示 警 告 , 警 告 後 七 天 仍 未 送 入 學 校 者 每 名 處 十 元 以 下 罰 鍰 , 並 仍 飭 令 限 期 入 學 ; 汪 知 亭 ,《 台 灣 教 育 史 料 新 編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78 年 4 月 初 版 , 頁 271。 兒


實 施 的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 固 然 使 得 他 們 得 以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而 掌 握 基 礎 的 漢 文 閱<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讀 、 書 寫 工 具 , 或 者 順 從 「 萬 般 皆 下 品 , 唯 有 讀 書 高 」 的 漢 人 文 化 想 像 邏 輯 , 據<br />

以 編 織 日 後 走 出 校 門 得 以 提 高 社 會 階 層 位 階 的 可 能 性 。 然 而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br />

以 漢 人 國 族 思 想 為 綱 本 的 教 育 體 制 、 升 學 模 式 , 在 孫 大 川 看 來 :<br />

充 滿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的 灌 輸 , 強 調 齊 一 而 忽 略 異 質 的 存 在 ; 整 個 的 學 習 與 生<br />

活 脫 節 , 學 校 與 社 區 部 落 隔 離 。 就 原 住 民 而 言 , 進 入 學 校 即 等 於 和 自 己 的<br />

母 體 文 化 和 部 落 關 係 疏 離 。202<br />

另 一 方 面 , 則 因 絕 大 多 數 原 住 民 的 家 庭 根 本 無 力 負 擔 初 中 ( 或 高 中 ) 升 學 考<br />

試 的 補 習 費 用<br />

203, 被 迫 提 早 投 入 深 山 林 班 或 都 市 工 地 的 體 力 勞 動 工 作 ; 也 就 因 著<br />

如 此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使 然 ,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期 間 的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 工 地 歌 謠 創 作<br />

者 使 用 的 是 攙 雜 著 族 語 的 「 很 差 的 中 文 」, 這 類 敘 事 性 歌 詩 雖 以 原 漢 語 言 混 雜 的<br />

形 式 創 作 , 毋 寧 是 文 化 位 階 不 對 等 的 滲 透 式 混 雜 。<br />

尤 其 是 多 以 漢 語 填 詞 的 原 住 民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移 居 都 市 的 社 會 接 觸 經 驗 ,<br />

相 當 程 度 承 受 著 種 族 的 、 學 歷 的 、 職 業 的 多 重 歧 視 , 他 們 之 以 「 很 差 的 中 文 」 創<br />

作 的 林 班 、 工 地 歌 謠 , 並 不 是 經 過 文 學 書 寫 、 出 版 市 場 的 篩 濾 而 流 通 , 他 們 的 創<br />

作 亦 非 為 了 滿 足 漢 人 閱 讀 社 群 對 於 歌 詞 修 辭 的 品 評 咀 嚼 、 意 境 的 鑑 賞 想 像 , 或 者<br />

是 向 漢 人 訴 苦 乞 憐 ; 不 論 是 林 班 歌 謠 或 工 地 歌 謠 的 「 作 者 」 身 份 , 在 一 九 七 ○ 年<br />

代 前 後 的 當 時 依 然 某 種 程 度 有 著 佚 名 性 、 集 體 性 的 現 象 , 但 對 生 活 於 部 落 或 已 遷<br />

居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來 說 ,「 很 差 的 中 文 」 歌 詞 表 述 的 敘 事 內 容 卻 是 易 於 接 近 、 進 入<br />

及 傳 唱 , 這 也 使 得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在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傳 唱 之 時 , 生 產 出 了 對 於<br />

「 山 地 人 」 的 族 群 性 (ethnicity) 想 像 , 惟 此 不 能 從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原<br />

運 揭 櫫 的 文 化 抵 抗 或 文 化 復 振 的 角 度 看 待 , 反 之 , 林 班 歌 謠 及 工 地 歌 謠 的 傳 唱 流<br />

通 過 程 , 出 現 了 原 住 民 「 認 同 政 治 」 及 國 家 「 文 化 滲 透 」 之 間 的 雙 重 矛 盾 。<br />

202<br />

孫<br />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95-196。 即 使 是 在<br />

203<br />

根<br />

年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 相 當 程 度 沾 染 著 中 華 族 主 義 的 法 統 意 識 , 此 如 當 時 擔 任 總 統 的 蔣 介 石 在 執 政 黨 中 常 會 指 出 「 吾 人 須 認 定 ,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之 實 施 , 實 為 我 復 興 與 國 家 民 族 之 關 鍵 。 如 實 施 有 效 , 我 民 族 文 化 , 必 能 由 此 復 興 …… 即 對 大 陸 同 胞 亦 具 有 其 重 大 號 召 作 用 」; ,《 台 灣 教 育 史 料 新 編 》, 頁 379。 1968<br />

汪 知 亭 的 研 究 , 台 灣 學 童 為 了 升 學 而 被 迫 課 後 留 校 補 習 , 或 者 自 費 校 外 補 習 的 現 象 , 早 據<br />

在 1950 年 代 即 已 相 當 普 遍 ,「 一 般 國 民 學 校 為 滿 足 家 長 願 望 , 爭 取 學 校 的 榮 譽 , 於 是 不 擇 手 段 普 遍 採 行 惡 性 補 習 的 方 式 。 有 些 縣 市 甚 至 自 四 年 級 即 開 始 補 習 ; 少 數 學 校 竟 令 學 生 至 夜 晚 十 時 左 右 」; 汪 知 亭 ,《 台 灣 教 育 史 料 新 編 》, 頁 271-272。 另 如 1961 年 出 生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曾 經 指 出 他 在 就 讀 國 中 三 年 級 時 是 全 班 唯 一 沒 有 補 習 的 學 生 ,「 也 不 可 能 參 加 補 習 , 我 是 通 車 生 , 從 部 落 到 東 勢 要 一 個 小 時 , 早 上 六 點 出 門 , 晚 班 車 最 晚 也 是 六 點 , 回 到 部 落 已 經 是 七<br />

219<br />

了 , 所 以 不 可 能 參 加 補 習 」, 參 見 魏 貽 君 ,〈 從 埋 伏 坪 部 落 出 發 ―― 專 訪 瓦 歷 斯 ‧ 尤 幹 〉, 原 載 《 聯 合 報 》 副 刊 ,1993 年 6 月 18 日 〜19 日 ; 收 錄 於 瓦 歷 斯 ‧ 尤 幹 ,《 想 念 族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4 年 3 月 初 版 , 頁 215。 點


205<br />

消 逝 當 下 的 歷 史 》, 頁 2。 江 向 邁<br />

(3)「 山 地 人 」 文 化 身 分 位 格 的 泛 族 想 像 及 滲 漏<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 一 方 面 透 過 各 族 原 住 民 在 非 正 式 的 文 化 流<br />

戰<br />

通 場 域 的 傳 唱 , 生 產 出 了 對 於 「 山 地 人 」 文 化 身 分 位 格 的 泛 族 共 同 體 想 像 , 另 一<br />

方 面 卻 也 提 供 了 官 方 的 文 化 滲 透 空 間 , 用 以 滿 足 平 地 漢 人 對 於 「 山 地 」 及 「 山 胞<br />

」 的 異 國 情 調 想 像 ; 不 少 原 住 民 族 的 林 班 歌 謠 及 工 地 歌 謠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被 「 中<br />

國 青 年 反 共 救 國 團 」 改 寫 、 輯 錄 之 後 , 另 以 「 山 地 民 謠 」 或 「 團 康 歌 曲 」 名 之 ,<br />

詞 曲 作 者 的 欄 位 則 以 「 詞 曲 : 救 國 團 」 的 文 字 標 示 , 箇 中 收 編 過 程 的 漢 人 文 化 傲<br />

慢 意 識 之 滲 透 及 展 示 , 以 Spivak 的 話 來 說 :<br />

打 著 土 著 的 知 識 (indigenous knowledge) 的 名 號 , 直 接 染 指 「 土 著 報 導 人 」<br />

的 敘 事 位 置 而 行 生 命 剽 竊 (biopiracy) 之 實 。204<br />

根 據 江 冠 明 的 研 究 , 一 九 七 ○ 年 代 傳 唱 於 台 東 卑 南 族 、 阿 美 族 部 落 的 林 班 歌<br />

謠 〈 卑 南 情 歌 〉 在 一 九 八 三 年 被 改 編 、 收 錄 在 救 國 團 出 版 的 康 輔 手 冊 《 落 山 風 》<br />

之 中 , 不 僅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歌 詞 被 改 以 漢 文 的 注 音 符 號 記 音 , 江 冠 明 指 出 ,<br />

在 一 連 串 的 田 野 調 查 中 , 慢 慢 查 證 〈 卑 南 情 歌 〉 的 旋 律 風 格 是 來 自 阿 美 族<br />

的 歌 謠 , 不 知 道 什 麼 緣 故 卻 掛 上 〈 卑 南 情 歌 〉 的 歌 名 , 當 它 收 編 在 救 國 團<br />

的 團 康 歌 曲 中 , 唱 的 卻 是 國 字 拼 音 的 歌 詞 , 這 是 很 有 趣 的 文 化 混 雜 現 象<br />

205<br />

救 國 團 改 寫 、 收 編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的 操 作 手 法 , 能 否 簡 化 闡 釋 之 為 「 很 有<br />

趣 的 文 化 混 雜 現 象 」, 有 待 商 榷 ; 事 實 上 , 不 論 是 族 語 歌 詞 被 改 以 漢 文 注 音 記 詞<br />

、 阿 美 族 的 旋 律 風 格 卻 被 冠 以 〈 卑 南 情 歌 〉 的 歌 名 , 或 者 是 以 「 詞 曲 : 救 國 團 」<br />

的 標 示 形 式 篡 佔 「 作 者 」 的 身 分 位 置 , 都 已 充 分 表 露 了 沾 染 中 華 國 族 法 統 意 識 的<br />

救 國 團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傲 慢 且 粗 暴 的 族 群 認 識 及 文 化 滲 透 , 其 間 容 或 有 著 「 文<br />

化 混 雜 現 象 」 的 表 徵 形 式 , 惟 若 深 入 探 究 , 卻 也 是 文 化 位 階 不 對 等 的 傲 慢 性 、 滲<br />

透 式 混 雜 。<br />

置 身 於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線 索 逐 漸 地 被 斷 裂 、 細 碎 及 污 名 化 的 社 會 氛 圍 結<br />

構 之 中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的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透 過 混 語<br />

化 的 口 傳 、 吟 唱 形 式 創 作 敘 事 性 歌 詩 , 得 以 不 受 漢 人 主 控 的 文 學 場 域 、 書 寫 格 律<br />

的 規 範 及 納 編 , 同 時 經 由 族 人 的 參 與 傳 唱 模 式 , 生 產 出 了 對 於 「 山 地 人 」 文 化 身<br />

分 位 格 的 泛 族 共 同 體 想 像 ; 在 此 同 時 , 以 漢 語 書 寫 、 發 表 於 平 面 媒 體 的 原 住 民 文<br />

204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A Critique of Postcolonial Reason :Toward a History of the<br />

Vanishing Present.p.ix. Chakravorty Spivak 原 漢<br />

220<br />

明 ,〈 動 盪 時 代 的 歌 聲 〉,《 台 灣 新 聞 報 》 西 子 灣 副 刊 ,2002 年 1 月 21 日 。 冠<br />

Gayatri 考 參 譯<br />

著 , 張 君 玫 譯 ,《 後 殖 民 理 性 批 判 :


206 Frantz Fanon.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p.190-192。<br />

學 「 作 者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 固 然 已 為 個 人 取 得 作 家 的 名 聲 , 惟 其 作 品 主 要 的 閱<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讀 、 消 費 社 群 的 分 布 位 置 , 及 其 文 本 的 流 通 形 式 、 空 間 區 域 、 並 不 是 直 接 對 應 於<br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或 都 市 的 族 人 ; 另 從 文 本 的 內 容 以 觀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雖 然 並 未 隱<br />

藏 「 山 地 人 」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身 分 , 其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文 本 卻 又 處 處 顯 露 中 華 國 族 意<br />

識 的 滲 透 之 下 對 於 族 裔 文 化 卑 視 、 貶 抑 的 鑿 痕 。 這 些 在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br />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以 Fanon 的 話 來 說 :<br />

狂 熱 投 身 於 對 殖 民 者 文 化 的 攝 取 , 利 用 任 何 機 會 以 批 評 其 民 族 的 文 化 ……<br />

是 文 學 消 費 群 的 一 員 …… 為 殖 民 者 服 務 的 暴 力 、 華 麗 、 一 唱 一 和 式 的 寫<br />

作 , 藉 以 證 明 其 對 統 治 者 權 力 文 化 的 忠 誠 及 同 (assimilated)。206<br />

化<br />

對 於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來 說 , 其 以 漢 語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的 作 品 內 容 , 設 若 責 之 以<br />

「 為 殖 民 者 服 務 」, 如 此 的 論 定 過 於 沉 重 , 但 其 文 本 內 容 馴 服 於 漢 人 對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化 認 識 、 分 類 的 污 名 化 框 架 , 溶 解 「 作 者 」 自 我 的 族 裔 文 化 構 造 分 子 , 卻 也 是<br />

個 難 以 辯 飾 的 歷 史 事 實 。 惟 從 同 情 的 理 解 角 度 探 討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 原 住<br />

民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 作 者 」 的 形 成 脈 絡 , 除 了 觀 照 以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 流 通 形 式 更<br />

容 易 直 接 遭 遇 統 治 者 意 識 型 態 的 監 視 、 漢 人 文 化 霸 權 的 滲 透 、 漢 文 書 寫 格 律 的 規<br />

範 之 外 , 也 應 一 併 觀 察 這 些 「 作 者 」 在 當 時 的 職 業 身 分 位 階 、 族 群 關 係 想 像 之 中<br />

的 人 我 互 動 線 圖 。<br />

若 就 一 般 常 識 的 理 解 角 度 來 看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之 為 警 察 或 教 師 的 職 業 身 分<br />

取 得 過 程 , 使 得 他 們 較 諸 於 其 他 從 事 體 力 勞 動 的 原 住 民 , 更 常 遭 受 威 權 統 治 之 時<br />

的 國 家 機 器 意 識 型 態 定 期 施 予 身 家 調 查 、 言 行 考 核 , 以 及 思 想 檢 查 等 等 的 權 力 凝<br />

視 , 因 此 他 們 首 先 被 社 會 認 定 、 自 我 認 識 的 身 份 是 公 務 員 而 不 是 作 家 , 其 以 漢 語<br />

書 寫 的 文 學 作 品 是 向 國 家 、 政 府 及 漢 人 顯 示 或 證 明 他 們 在 言 行 思 想 的 「 政 治 正<br />

確 」、 在 文 化 層 序 的 「 力 爭 上 游 」, 也 因 此 在 他 們 的 漢 語 文 本 之 中 被 描 述 、 呈 現 的<br />

「 山 地 部 落 」 及 「 山 地 人 」 必 須 符 合 於 純 樸 但 落 後 的 、 天 真 但 迷 信 的 漢 人 想 像 規<br />

格 , 他 們 的 書 寫 是 把 族 人 推 向 於 接 受 文 明 教 化 的 切 片 檢 查 , 而 不 是 回 歸 以 向 族 人<br />

宣 示 認 同 。<br />

(4)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位 格 溶 解 於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之 內 ?<br />

另 一 方 面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文 本 之 中 , 雖 然 頻 繁 出 現 部 落 神 話<br />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的 擷 錄 , 並 以 漢 人 的 文 化 價 值 思 維 模 式 、 向 漢 文 的 成 語 詞 彙 大 量<br />

借 喻 改 寫 , 惟 在 當 時 他 們 對 於 文 學 構 造 形 式 的 想 像 來 說 , 部 落 長 者 講 述 的 神 話 傳<br />

說 、 民 間 故 事 並 不 構 成 「 文 學 」 的 一 般 形 式 要 件 , 曾 月 娥 甚 至 以 「 迷 信 」 的 角 度<br />

221


210<br />

曾 113。 頁<br />

詮 釋 阿 美 族 的 始 祖 創 世 、 造 人 的 神 話 傳 說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山 村 在 過 去 根 本 談 不 上 醫 學 與 科 學 。 凡 事 都 求 諸 神 幫 助 。 無 形 中 迷 信 也 就<br />

戰<br />

特 別 的 繁 多 。207<br />

陳 英 雄 則 是 在 盧 克 彰 的 鼓 勵 之 下 , 才 開 始 以 漢 文 「 試 寫 排 灣 族 人 的 神 話 故 事<br />

」208; 換 句 話 說 ,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是 在 進 入 工 作 職 場 之 後 , 逐 漸 受 到 身 旁 漢 人 作<br />

家 ( 大 多 數 是 所 謂 的 外 省 人 ) 的 鼓 勵 教 導 之 下 學 習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 因 此 陳 英 雄<br />

把 盧 克 彰 視 為 他 在 文 學 上 的 啟 蒙 老 師 , 又 如 「 曾 月 娥 的 先 生 在 海 軍 官 校 任 政 治 系<br />

主 任 , 是 她 寫 作 的 催 生 者 , 台 南 師 專 趙 雲 、 王 家 誠 , 台 東 師 範 邢 文 煥 、 楊 斯 慧 四<br />

位 老 師 , 都 是 她 寫 作 的 啟 蒙 師 」209。 由 此 可 見 , 一 九 七 ○ 年 代 期 間 原 住 民 漢 語 文<br />

學 書 寫 「 作 者 」, 並 不 把 口 傳 神 話 故 事 的 部 落 長 者 視 之 為 「 文 學 」 的 催 生 者 或 啟<br />

蒙 師 , 更 不 把 在 身 邊 耐 心 教 導 文 學 寫 作 技 巧 的 漢 人 作 家 看 成 是 代 理 中 華 國 族 意 識<br />

滲 透 、 教 化 的 監 護 人 , 所 以 在 對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技 巧 的 學 習 、 模 仿 過 程 當 中 , 浸 淫<br />

於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 漢 人 文 化 優 越 論 而 被 傳 染 卻 不 自 覺 。<br />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後 期 , 短 短 不 到 三 十 年 的 時 間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br />

作 者 」 對 於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想 像 , 呈 現 強 烈 的 對 比 落 差 。 以 三 位 同 樣 具 備 教<br />

師 身 分 的 「 作 者 」 及 其 文 本 的 意 境 來 看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1949 年 以 羅 馬 字 拼 寫<br />

族 語 創 作 的 歌 詩 〈 卑 南 山 〉, 期 勉 孩 子 們 的 胸 襟 格 局 要 向 卑 南 山 看 齊 , 離 家 遠 行<br />

之 前 要 記 得 朝 向 卑 南 山 的 方 位 行 禮 默 禱 , 以 向 祖 靈 祈 求 智 慧 及 與 庇 祐 ; 吾 雍 ‧ 雅<br />

達 烏 猶 卡 那 1954 年 在 死 牢 以 日 語 填 詞 創 作 的 歌 詩 〈 杜 鵑 山 〉(つつじの 山 ), 更<br />

是 以 他 的 國 族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過 程 躑 躅 、 遲 疑 及 徘 徊 的 跌 宕 轉 折 為 見 證 , 最 後 他 對<br />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的 終 極 掛 懷 , 才 從 浪 漫 想 像 的 國 族 意 識 轉 向 於 部 落 生 活 的 認 同 實<br />

踐 ; 曾 月 娥 1978 年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獲 獎 作 品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卻 把 原 住 民 在<br />

艱 苦 生 活 環 境 之 中 不 忘 傳 唱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所 生 產 的 泛 族 「 山 地 人 」 文 化 身<br />

分 位 格 想 像 , 重 新 拆 卸 且 溶 解 於 另 一 種 文 化 距 離 的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之 內 , 曾 月 娥 寫<br />

道 :<br />

阿 美 族 , 就 好 比 走 在 街 頭 上 迷 失 了 的 小 孩 。 拼 命 的 哭 喊 , 跌 跌 撞 撞 , 饑 寒<br />

交 迫 。 他 是 那 麼 的 可 憐 , 那 麼 的 幼 稚 。 僅 僅 是 為 了 , 想 多 看 一 眼 , 櫥 窗 裏<br />

的 洋 娃 娃 。 好 心 人 看 見 了 , 只 好 帶 著 他 走 往 警 察 局 , 任 人 來 招 領 。210<br />

誰 家 的 小 孩 迷 路 了 ? 恐 怕 不 是 那 個 為 了 貪 看 「 櫥 窗 裏 的 洋 娃 娃 」 而 迷 路 , 最<br />

207<br />

208<br />

209<br />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頁 103。 陳 林 娥 月 曾<br />

雄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頁 2。 清 玄 ,〈 永 遠 為 阿 美 族 寫 下 去 !―― 曾 月 娥 的 心 願 〉,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英<br />

222<br />

娥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頁 107。 月


後 哭 哭 啼 啼 被 帶 到 警 察 局 ,「 任 人 來 招 領 」 的 阿 美 族 ; 文 化 迷 路 的 人 , 恐 怕 也 是<br />

一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三 第<br />

任 何 一 個 要 把 原 住 民 推 向 「 做 個 堂 堂 正 正 的 中 國 人 。 能 秉 承 繼 往 開 來 的 使 命 」 之<br />

路 , 還 把 原 住 民 族 妝 扮 成 為 展 示 漢 人 文 化 啟 蒙 之 功 、 現 代 文 明 教 化 之 效 的 「 櫥 窗<br />

裏 的 洋 娃 娃 」 之 人 , 不 論 他 是 什 麼 樣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背 景 。<br />

223


第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以 一 九 八 ○ 年 代 迄 今 的 原 運 及 文 學 形 構 線 圖 為 探 討 範 圍<br />

前 言 : 原 運 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辯 證 關 聯<br />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的 表 象 顯 示 , 時 序 轉 進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的 社 會 認 識 方 式 、 文 化 描 述 語 境 , 亦 漸 透 過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br />

動 而 有 翻 轉 的 跡 象 。 人 們 不 再 完 全 依 靠 政 府 編 印 的 教 科 書 、 官 方 製 播 的 宣 傳 影 片<br />

, 以 及 沉 澱 式 的 文 化 積 習 以 對 原 住 民 族 進 行 活 化 石 一 般 的 獵 奇 式 認 識 、 想 像 及 鄙<br />

薄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生 成 的 原 運 , 以 及 坦 然 表 明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 採 取 第 一 人<br />

稱 敘 事 位 置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 在 在 展 現 了 愈 來 愈 多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不 再 甘 於 扮 演<br />

「 櫥 窗 裏 的 洋 娃 娃 」 角 色 , 試 圖 透 過 集 體 參 與 的 社 會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以 翻 轉 族<br />

群 的 文 化 生 命 位 格 、 證 驗 族 裔 的 自 我 存 在 尊 嚴 。<br />

一 、 認 同 政 治 意 義 之 下 的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及 「 作 者 」 形 成<br />

惟 從 學 術 研 究 的 角 度 來 看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的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的 外 顯 表 象 之<br />

內 , 仍 有 三 項 命 題 必 須 梳 理 探 討 。 首 先 , 就 「 文 學 形 成 」(literature formative)<br />

的 脈 絡 以 觀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原 住 民 族 的 「 文 學 形 成 」 是 既 斷 裂 又 聯 結 於 之 前<br />

的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尤 其 是 在 當 時 的 社 會 認 識 之 下 「 原 住 民 文 學 」 與 「 台 灣 文<br />

學 」 之 間 的 辯 證 性 互 動 關 聯 形 式 , 允 應 以 還 原 歷 史 情 境 的 方 式 進 行 界 定 ; 其 次 ,<br />

就 「 運 動 形 成 」(movement formative) 的 脈 絡 以 觀 , 原 運 的 生 成 因 素 並 非 僅 只 環<br />

繞 於 原 住 民 族 內 部 針 對 被 殖 民 剝 削 、 被 統 治 壓 榨 的 歷 史 反 思 行 動 , 箇 中 另 還 涉 及<br />

原 住 民 族 之 外 的 諸 多 因 素 作 用 力 ; 最 後 , 就 「 作 者 形 成 」(authorship formative)<br />

的 脈 絡 以 觀 , 以 鄒 族 學 者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觀 察 來 看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作 家 文 學 的 產 生 有 幾 個 重 要 條 件 , 其 一 是 戰 後 出 生 並 接 受 現 代<br />

教 育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 其 二 是 台 灣 社 會 運 動 勃 興 及 重 視 本 土 文 化 的 風<br />

潮 , 促 使 原 住 民 作 者 對 於 台 灣 社 會 及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在 政 府 規 劃 中 小 學 師<br />

224


資 、 醫 生 養 成 及 特 考 的 措 施 下 , 逐 漸 形 成 有 史 以 來 最 龐 大 的 原 住 民 基 層 教<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育 、 行 政 及 醫 護 工 作 團 隊 …… 在 「 爭 取 政 治 參 與 」、「 正 名 」、「 還 我 土 地 」<br />

等 運 動 的 推 動 中 , 文 學 創 作 成 為 原 住 民 表 達 其 沉 重 悲 傷 及 嚴 肅 目 標 的 重 要<br />

方 式 。1<br />

如 同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觀 察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br />

絕 大 多 數 有 著 知 識 份 子 的 背 景 , 或 者 基 層 教 師 、 醫 護 人 員 等 具 公 職 身 分 的 所 謂 中<br />

產 階 級 ; 更 重 要 的 是 , 一 九 八 ○ 年 代 台 灣 政 治 社 會 形 勢 形 塑 的 原 運 , 確 實 從 中 養<br />

育 了 構 成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核 心 的 「 原 運 世 代 」, 惟 在 伴 隨 著 台 灣 解 嚴<br />

之 後 的 社 會 變 遷 發 展 ,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出 生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的 書 寫<br />

位 置 及 其 文 本 的 形 式 內 容 , 也 就 愈 來 愈 無 關 乎 「 原 運 世 代 」 對 於 認 同 政 治 的 切 身<br />

經 驗 , 及 以 文 學 書 寫 彰 顯 的 文 化 抵 抗 意 義 。<br />

綜 觀 上 述 的 三 項 命 題 , 不 難 看 出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運<br />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 並 非 外 在 於 台 灣 的 文 學 本 土 化 、 政 治 改 革 化 及 人 權 法 益 化 而<br />

獨 立 存 在 , 俱 皆 聯 結 於 當 時 的 黨 外 政 治 運 動 、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而 被 一 併 認 識 及 解 讀<br />

。 另 從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內 部 角 度 以 觀 , 一 九 八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br />

的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 固 然 並 不 全 是 「 原 運 的 附 屬 產 品 」, 惟 在 這 段 期 間 的<br />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者 經 由 不 同 的 書 寫 位 置 、 參 與 方 式 , 環 繞 著 原 運 的 相 關 組 織 、 周<br />

邊 議 題 以 進 行 豐 沃 彼 此 的 創 造 性 對 話 關 係 , 卻 也 是 為 不 容 否 認 的 歷 史 事 實 ; 換 句<br />

話 說 , 一 九 八 ○ 年 代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形 成 , 允 應<br />

架 構 於 原 運 的 發 展 脈 絡 、 論 辯 範 疇 及 認 同 實 踐 之 中 去 觀 察 、 理 解 與 探 討 。<br />

(1)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傳 承 脈 絡 的 證 成<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漢 語 做 為 文 學 書 寫 主 要 工 具 的 原 住 民 , 對 於 原 住 民 族<br />

「 文 學 」 的 傳 承 、 認 識 是 斷 裂 的 ; 除 了 極 少 數 的 幾 位 之 外 , 他 們 大 多 不 知 道 在 戰<br />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期 間 , 就 有 卑 南 族 的 巴 恩 • 斗 魯 、 巴 力 • 哇 歌 斯 、 鄒 族<br />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等 人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 日 語 進 行 敘 事 性 的 歌 詩 創 作 ;<br />

縱 使 在 他 們 的 成 長 時 期 也 曾 傳 唱 原 住 民 族 的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或 是 流 行 歌 曲 的<br />

山 地 歌 謠 , 惟 在 當 時 並 不 將 之 視 為 原 住 民 族 的 「 文 學 」 表 現 形 式 ; 即 便 他 們 曾 經<br />

閱 讀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在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文 學 作 品 , 也 不 認<br />

為 那 是 值 得 學 習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模 本 。 事 實 上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作<br />

家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認 識 的 斷 裂 現 象 , 也 曾 同 樣 發 生 在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br />

1<br />

巴<br />

225<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的 幾 回 轉 折 ―― 由 日 據 時 期 以 迄 現 在 的 觀 察 〉, 收 於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著 ,《 思 考 原 住 民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9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133。 蘇


,《 台 灣 文 學 的 歷 史 考 察 》,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7 月 初 版 , 頁 41。 3 林 瑞 明 〈 戰 後 台 灣 文 學 的 再 編 成 〉、〈 國 家 認 同 衝 突 下 的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 均 收 錄 於 林 瑞 明 ,《 台 灣 文 學 的 歷 史 考 察 》, 頁 26-50、73-93。 游 勝 冠 ,《 台 灣 本 土 論 的 興 起 與 發 展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2<br />

娃 利 斯 ․ 羅 干 ,〈 敬 泰 雅 爾 ―― 文 學 創 作 裡 思 考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傳 達 〉, 原 載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4<br />

期 間 漢 人 本 土 作 家 對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歷 史 認 識 斷 裂 , 誠 如 學 者 林 瑞 明 指 出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六 ○ 年 代 出 發 的 年 輕 作 家 , 已 受 了 完 整 的 中 文 教 育 , 寫 出 了 不 少 優 秀 的 作<br />

戰<br />

品 , 但 在 當 時 「 無 根 與 放 逐 」、「 橫 的 繼 承 」 之 影 響 下 , 對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傳<br />

統 一 無 認 知 , 處 在 斷 裂 的 狀 態 之 下 。2<br />

一 九 六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關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歷 史 系 譜 、 精 神 構 圖 , 及 其 內 涵 定 義<br />

的 建 構 辯 證 過 程 , 此 處 不 贅 ( 林 瑞 明 的 〈 戰 後 台 灣 文 學 的 再 編 成 〉、〈 國 家 認 同 衝<br />

突 下 的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 等 文 , 游 勝 冠 的 《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論 的 興 起 與 發 展 》 均 有 詳<br />

細 的 文 獻 梳 理 、 精 闢 的 探 討 , 併 參 )3; 要 言 之 , 漢 人 本 土 作 家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前 後 對 於 台 灣 文 學 歷 史 的 重 新 認 識 及 縫 合 斷 裂 的 過 程 , 相 當 程 度 提 供 了 當 時 的 原<br />

住 民 作 家 以 另 一 種 高 度 的 視 域 認 識 自 我 的 書 寫 位 置 、 族 群 的 社 會 位 置 以 及 文 學 的<br />

構 成 質 素 , 例 如 當 時 就 讀 花 蓮 玉 山 神 學 院 的 泰 雅 族 小 說 家 娃 利 斯 • 羅 干 ( 漢 名 ;<br />

王 捷 茹 ,1967 年 出 生 )1990 年 3 月 在 吳 錦 發 主 編 的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發 表 〈 敬<br />

雅 爾 ―― 文 學 創 作 裡 思 考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傳 達 〉, 明 確 地 把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歷 史 位<br />

格 做 了 認 識 論 的 翻 轉 , 他 表 示 :<br />

泰<br />

探 究 台 灣 文 學 淵 源 , 必 要 推 從 原 住 民 族 的 口 傳 文 學 開 始 ; 即 一 般 存 在 於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原 始 神 話 傳 說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是 有 文 學 的 ! 而 且 是 個<br />

相 當 優 美 的 文 學 表 達 。 現 時 , 就 本 土 意 識 暢 言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傳 達 方 式 ,<br />

是 必 要 受 重 視 和 尊 重 與 肯 定 的 。4<br />

當 時 年 僅 22 歲 的 娃 利 斯 • 羅 干 , 即 以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的 出 現 時 序 先 於 漢<br />

人 的 書 寫 文 學 的 認 知 立 場 , 重 新 定 義 台 灣 文 學 的 歷 史 構 圖 , 識 見 確 屬 不 凡 , 既 挑<br />

戰 了 清 領 時 期 的 季 麒 光 所 言 「 從 來 台 灣 無 人 也 , 斯 菴 來 而 始 有 人 矣 。 台 灣 無 文 也<br />

, 斯 菴 來 而 始 有 文 矣 」5<br />

沈 光 文 神 話 , 也 駁 斥 了 日 治 時 期 的 連 雅 堂 所 云 「 夫 台<br />

灣 固 無 史 也 , 又 無 詩 也 …… 此 時 居 民 尚 為 島 夷 , 故 有 黑 皮 年 少 之 語 」6<br />

漢 文 化<br />

中 心 論 。 娃 利 斯 • 羅 干 的 〈 敬 泰 雅 爾 ―― 文 學 創 作 裡 思 考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傳 達 〉<br />

的<br />

的<br />

,1990 年 3 月 14 日 〜15 日 錄 於 瓦 歷 斯 • 尤 幹 ,《 番 刀 出 鞘 》,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 引 文 見 頁 239-240。 5 沈 光 文 ( 字 開 , 號 斯 菴 , 浙 江 鄞 縣 人 ) 在 1651 年 漂 泊 來 台 , 被 喻 為 是 開 啟 漢 人 文 學 的 先 驅 者 ; 清 領 台 灣 之 後 , 沈 光 文 更 因 為 受 到 莫 逆 之 交 、 諸 羅 縣 令 季 麒 光 的 《 蓉 洲 文 稿 》 推 崇 , 而 有 「 海 東 文 獻 初 祖 」 之 譽 ; 參 見 施 懿 琳 ,《 從 沈 光 文 到 賴 和 ―― 台 灣 古 典 文 學 的 發 展 與 特 色 226<br />

雄 春 暉 出 版 社 ,2000 年 6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25。 6 連 雅 堂 ,〈 台 灣 詩 乘 ( 一 )〉, 收 於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 連 雅 堂 先 生 全 集 ―― 台 灣 詩 薈 ( 上 )》,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2 年 3 月 出 版 , 頁 53-54。 高


發 表 之 後 , 迫 使 當 時 參 與 文 學 書 寫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必 須 思 考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雙 重 接<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合 問 題 , 亦 即 向 內 接 合 於 口 傳 文 學 、 對 外 接 合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書 寫 策 略 ; 值 得 注 意<br />

的 是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雙 重 接 合 議 題 , 是 被 擺 置 於 廣 義 的<br />

原 運 脈 絡 之 中 思 考 , 例 如 在 向 內 接 合 於 口 傳 文 學 的 層 面 上 , 達 悟 族 作 家 夏 曼 • 藍<br />

波 安 1991 年 參 加 《 文 學 台 灣 》 雜 誌 社 主 辦 的 「 傾 聽 原 聲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討<br />

論 會 」 時 表 示 , 他 將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歸 類 為 「 沒 有 批 判<br />

性 的 文 學 」, 夏 曼 • 藍 波 安 指 出 :<br />

這 類 文 學 …… 完 全 沒 有 支 配 者 與 被 支 配 者 之 間 的 對 立 , 只 是 表 現 了 對 大 自<br />

然 的 崇 拜 或 畏 懼 , 從 這 樣 的 口 傳 文 學 , 可 以 看 到 未 受 漢 化 或 皇 民 化 的 原 住<br />

民 文 學 本 來 面 貌 。7<br />

另 在 思 考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對 外 接 合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的 層 面 上 ,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br />

1990 年 4 月 發 表 的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創 作 起 點 : 讀 「 敬 泰 雅 爾 」 的 幾 點 思 考 〉<br />

指 出 :<br />

原 住 民 作 家 現 今 所 展 現 的 文 學 作 品 , 其 題 旨 不 外 撰 述 原 住 民 社 會 的 變 遷 、<br />

原 住 民 社 會 在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上 顛 沛 流 離 的 命 運 、 掙 扎 及 抗 爭 , 其 文 學 精 神<br />

乃 和 台 灣 文 學 抗 議 的 、 抗 爭 的 精 神 面 貌 是 一 致 的 。8<br />

綜 合 娃 利 斯 • 羅 干 、 夏 曼 • 藍 波 安 及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的 論<br />

點 來 看 , 這 幾 位 在 一 九 五 ○、 六 ○ 年 代 出 生 , 並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陸 續 發 表 文 學 作<br />

品 的 「 原 運 世 代 」 作 家 們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認 識 , 相 當 程 度 疊 層 於 台 灣 文 學 當 時<br />

被 認 知 、 載 負 的 「 本 土 意 識 」、「 批 判 性 」、「 抗 議 的 、 抗 爭 的 精 神 」 等 等 內 涵 ; 換<br />

句 話 說 , 他 們 一 方 面 是 通 過 一 九 七 ○、 八 ○ 年 代 期 間 「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論 的 興 起 與<br />

發 展 」 的 辯 證 過 程 , 從 中 重 新 認 識 、 搜 尋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系 譜 、 表 現 形 式 及<br />

精 神 指 涉 的 蹊 徑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透 過 對 於 原 運 的 參 與 及 批 判 、 認 同 書 寫 的 實 踐 及<br />

修 正 , 從 而 證 成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傳 承 脈 絡 、 表 現 形 式 以 及 「 作 者 」 形 成<br />

、 文 本 構 成 的 多 重 性 與 多 義 性 。<br />

(2) 第 一 人 稱 的 文 學 敘 事 位 置<br />

進 一 步 以 觀 , 一 九 八 ○ 年 代 前 後 , 愈 來 愈 多 的 原 住 民 各 族 知 識 青 年 以 悲 涼<br />

7 〈 傾 聽 原 聲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討 論 會 〉,《 文 學 台 灣 》 第 4 期 ,1992 年 9 月 , 頁 76。<br />

227<br />

瓦 歷 斯 • 尤 幹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創 作 起 點 : 讀 「 敬 泰 雅 爾 」 的 幾 點 思 考 〉, 原 載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1990 年 4 月 17〜18 日 , 收 錄 於 瓦 歷 斯 • 尤 幹 ,《 番 刀 出 鞘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131-132。 8


的 、 焦 慮 的 「 黃 昏 意 象 」 而 認 知 、 表 述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主 體 位 置<br />

9, 他 們 或 以 街<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頭 遊 行 、 政 治 參 與 的 途 徑 , 或 以 文 化 評 述 、 文 學 書 寫 的 方 式 , 投 入 於 原 住 民 族 「 重<br />

返 族 群 認 同 」、「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的 集 體 行 動 ; 一 九 八 ○ 年 代 期 間 被 社 會 閱 讀 到 的<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概 括 來 看 , 就 是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 作 者 」 以 第 一 人 稱 的 敘 事 位 置<br />

踏 緊 著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基 調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 惟 自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迄 今 ,<br />

因 為 政 治 體 制 的 民 主 化 、 社 會 結 構 的 多 元 化 , 以 及 媒 體 形 式 的 多 樣 化 , 莫 不 又 再<br />

重 新 砌 塑 「 原 住 民 」 文 學 的 語 文 媒 介 、 表 現 形 式 、 文 本 內 容 、 流 通 方 式 的 多 樣 性<br />

, 以 及 「 作 者 」 的 流 變 虛 擬 性 。<br />

一 如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前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趨 力 逐 漸<br />

遭 遇 著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的 文 化 滲 透 , 這 般 景 況 已 然 較 少 見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具 有<br />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的 「 作 者 」 之 上 , 惟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br />

代 中 期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在 許 多 面 向 上 , 截 然 不 同 於<br />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迄 今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機 制 。 換 句 話 說 , 戰 後 初 期 迄<br />

今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動 因 , 不 可 逕 以 歷 史 化 約 論 的 詮 釋 方 式 等 同 視<br />

之 。<br />

本 章 各 節 的 論 述 重 點 , 在 於 探 討 一 九 八 ○ 年 代 迄 今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形<br />

成 的 社 會 脈 絡 及 媒 介 機 制 ; 易 言 之 , 本 章 嘗 試 扣 緊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論 述 基<br />

軸 , 側 重 於 探 討 原 運 之 時 、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的 角 色 位 置 、 實 踐 方 式 及<br />

其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對 應 於 身 分 認 同 議 題 的 表 現 形 成 。<br />

二 、 原 權 會 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互 文 關 係<br />

包 括 台 灣 、 日 本 兩 國 數 十 位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議 題 的 學 者 們 ,2005 年 3<br />

月 26 日 、27 日 在 日 本 的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參 與 「 台 灣 原 住 民 研 究 : 日 本 與 台 灣 的<br />

回 顧 與 展 望 」 研 討 會 ; 會 中 , 台 灣 學 者 林 修 澈 應 邀 發 表 開 幕 演 講 , 在 這 篇 題 為 「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從 採 蜜 轉 向 養 蜂 」 的 講 稿 當 中 , 林 修 澈 將 原 住 民 運<br />

動 的 組 織 壽 命 標 定 為 1983 年 至 1996 年 , 他 指 出 :<br />

總 共 有 14 年 活 躍 期 。 開 始 的 1983 年 是 台 大 原 住 民 學 生 刊 物 《 高 山 青 》 創<br />

9 最 具 體 例 證 是 孫 大 川 在 1992 年 4 月 25 日 接 受 清 華 學 中 國 語 文 系 所 之 邀 , 發 表 題 為 「 黃 昏 文 學 的 可 能 ――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專 題 演 講 , 孫 大 川 指 出 ,「 從 人 口 、 土 地 、 語 言 文 字 到<br />

228<br />

會 制 度 、 風 俗 習 慣 的 失 落 , 是 造 成 這 個 原 住 民 黃 昏 性 格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 這 樣 的 一 個 黃 昏 處 境 , 當 然 會 對 原 住 民 的 心 靈 世 界 、 心 靈 結 構 有 影 響 」; 參 見 孫 大 川 ,〈 黃 昏 文 學 的 可 能 ――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 文 學 台 灣 》 第 五 期 ,1993 年 1 月 , 頁 61-112。 社


刊 , 點 燃 運 動 的 聖 火 , 隔 年 1984 年 原 權 會 成 立 , 運 動 正 式 展 開 。 式 微 定<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在 1996 年 , 因 為 1994 年 的 第 三 次 修 憲 ,「 原 住 民 」 一 詞 已 經 入 憲 ,1996<br />

年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也 已 經 成 立 , 原 權 會 頓 時 喪 失 有 力 的 訴 求 點 , 更 重<br />

要 的 是 前 後 任 會 長 也 正 是 在 1995-96 年 均 被 判 刑 而 坐 牢 , 原 權 會 持 續 到<br />

1996 年 第 五 屆 以 後 便 形 同 解 散 。10<br />

雖 然 扮 演 著 原 運 火 車 頭 角 色 的 原 權 會 已 在 1996 年 漸 趨 式 微 、 形 同 解 散 , 但<br />

是 林 修 澈 依 然 高 度 肯 定 原 權 會 在 整 合 各 族 菁 英 、 開 發 議 題 、 領 導 原 運 的 走 向 上 有<br />

著 不 容 抹 煞 的 貢 獻 , 他 指 出 :<br />

整 體 來 看 , 原 運 追 求 「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 的 觀 念 普 遍 獲 得 支 持 , 不 單 在 原 住<br />

民 , 就 是 在 平 地 人 , 也 得 到 熱 烈 的 回 應 。 平 地 人 方 面 , 消 極 的 回 應 是 有 感<br />

於 過 去 百 年 對 原 住 民 的 壓 迫 而 愧 疚 , 積 極 的 回 應 是 支 持 「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br />

正 可 以 印 證 和 強 化 「 台 灣 主 體 性 」11<br />

身 為 一 位 長 期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議 題 的 漢 人 學 者 , 林 修 澈 對 於 原 權 會 在<br />

原 運 當 中 扮 演 領 航 員 角 色 的 肯 定 , 以 及 原 運 的 訴 求 已 在 原 漢 族 群 之 間 普 遍 獲 得 支<br />

持 的 論 斷 , 毋 寧 是 出 自 於 善 意 的 觀 察 、 樂 觀 的 評 價 。<br />

(1) 原 權 會 形 同 解 散 , 原 運 香 火 並 未 熄 滅<br />

惟 若 採 取 批 判 的 解 讀 角 度 , 深 入 一 九 八 ○ 初 期 之 後 的 原 運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 林<br />

修 澈 的 觀 察 及 評 價 既 然 是 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的 審 度 範 疇 而 發 , 那<br />

麼 他 的 論 點 顯 然 存 在 著 至 少 以 下 五 個 面 向 的 缺 疏 。 逐 層 剝 析 以 觀 , 第 一 、 林 修 澈<br />

似 乎 有 意 迴 避 碰 觸 、 探 討 有 關 於 參 與 原 運 的 各 族 知 識 菁 英 與 部 落 之 間 、 各 族 知 識<br />

菁 英 之 間 、 知 識 菁 英 與 政 治 菁 英 之 間 、 原 運 組 織 與 組 織 之 間 的 緊 張 或 磨 合 關 係 。<br />

第 二 、 倘 若 原 權 會 在 1996 年 以 後 形 同 解 散 的 觀 察 為 真 , 惟 此 同 時 的 前 後 任<br />

會 長 均 因 參 與 原 運 而 「 觸 法 」 被 判 刑 坐 牢 , 若 以 人 情 義 理 或 社 會 公 義 的 角 度 來 說<br />

, 原 權 會 的 成 員 允 應 為 了 聲 援 入 獄 的 幹 部 而 重 新 集 結 、 復 振 活 力 才 是 , 何 以 反 之<br />

任 由 原 運 領 航 員 的 原 權 會 崩 裂 、 形 同 解 散 ?<br />

第 三 、 原 運 活 躍 期 (1983〜1996) 的 三 大 主 題 理 念 訴 求 , 包 括 「 正 名 」、「 設<br />

10 ,〈 ―― 〉,「 台 灣 原 住 民 研 究 : 日 本 與 台 灣<br />

229<br />

回 顧 與 展 望 」 研 討 會 開 幕 演 講 ,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アジア•アフリカ 言 語 文 化 研 究 所 、 東 洋 大 學 聯 合 主 辦 ,2005 年 3 月 26 日 、27 日 , 頁 2。 11 林 修 澈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從 採 蜜 轉 向 養 蜂 〉, 頁 3-4。 的


林 修 澈 ,〈 台 灣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從 採 蜜 轉 向 養 蜂 〉, 頁 2。 13 事 實 上 , 若 以 原 住 民 族 爭 取 回 復 登 錄 於 戶 籍 資 料 的 「 個 人 權 」 正 名 運 動 上 , 林 修 澈 也 發 現<br />

可 是 到 2002 9 月 , 使 用 民 族 名 字 的 人 數 只 有 595 人 , 更 有 更 改 為 傳 統 名 字 後 又 申 請 回 復 原 漢 式 姓 氏 者 達 32 。 這 是 追 求 民 族 本 色 爭 取 原 住 民 族 主 體 性 的 失 敗 」; 林 修 澈 ,〈 台 灣 原 住 12<br />

族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從 採 蜜 轉 向 養 蜂 〉, 頁 3。 另 據 《 中 國 時 報 》 在 2005 年 11 月 7 日 的 報 導 「 自 一 九 九 年 修 改 《 姓 名 條 例 》 以 來 原 住 民 開 始 可 回 復 傳 統 姓 名 。 但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資 料 總 數 達 四 十 萬 的 原 住 民 , 僅 有 八 百 五 十 多 人 恢 復 傳 統 姓 名 , 連 千 分 之 二 都 不 到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甚 至 有 五 十 多 人 恢 復 傳 統 名 字 後 , 又 改 回 漢 姓 , 尤 以 公 教 人 員 佔 最 大 宗 」, 參 見 2005 年 民<br />

月 7 日 《 中 國 時 報 》 第 A8 版 綜 合 新 聞 〈 年 底 換 發 身 證 ∕ 還 我 原 名 權 ∕ 如 跑 障 礙 賽 〉。 另 如 原 權 會 創 會 會 長 胡 德 夫 認 為 , 行 政 院 成 立 的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 對 原 住 民 實 質 上 是 一 個 污 辱 , 給 我 們 的 經 費 不 夠 、 人 力 資 源 也 不 夠 」, 他 主 張 應 該 廢 掉 原 民 會 這 個 「 對 我 們 原 住 民 真 正 的 傷 11<br />

害 」, 參 見 丹 耐 夫 • 正 若 總 編 輯 ,《 部 落 面 對 面 》 叢 林 系 列 3,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事<br />

置 部 會 級 原 住 民 機 構 」、「 還 我 土 地 」12, 驗<br />

13, 所 樂 觀 推 斷 的 已 在 各 族 原 住 民 之 間 普 遍 獲 得 支 持 甚 至 於 多 有 各 族 原 住 民 部 落<br />

的 族 人 在 當 時 根 本 不 知 道 有 原 權 會 的 存 在 , 也 不 了 解 原 運 的 目 的 何 在<br />

14。<br />

諸 於 經 驗 事 實 , 並 不 必 然 是 如 林 修 澈<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第 四 、 倘 若 「 平 地 人 」 的 朝 野 政 治 決 策 人 士 對 於 「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 的 積 極 回<br />

應 、 支 持 是 為 了 印 證 或 強 化 「 台 灣 主 體 性 」 的 理 念 , 那 麼 , 如 是 的 觀 察 無 疑 反 證<br />

了 原 運 爭 取 「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 的 成 效 弱 化 , 原 住 民 的 主 體 性 仍 未 自 足 飽 滿 , 終 究<br />

還 是 陷 溺 於 、 依 附 於 漢 人 政 治 社 會 關 於 國 族 主 體 認 同 角 力 的 工 具 性 框 架 。<br />

第 五 , 林 修 澈 的 講 稿 全 文 當 中 , 隻 字 未 提 一 九 八 ○ 初 期 之 後 伴 隨 原 運 而 起 的<br />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現 象 及 其 成 果 , 對 照 於 他 在 2002 年 3 月 參 加 「 原 住 民 歷 史 文 化<br />

重 建 」 研 討 會 時 建 議 原 住 民 在 認 同 政 治 上 重 建 自 己 的 歷 史 之 時 , 也 應 「 回 過 頭 去<br />

塑 造 自 己 的 歷 史 與 文 學 的 論 點 , 林 修 澈 卻 在 2005 年 3 月 面 對 台 灣 、 日 本 數 十<br />

位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學 者 發 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的 專 題 演 說 , 略<br />

過 未 提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景 觀 及 成 果 , 在 我 看 來 , 林 修 澈 的 這 個 「 輕<br />

忽 」, 毋 寧 是 他 在 這 場 演 說 論 述 的 最 大 缺 疏 。<br />

」15<br />

經 驗 事 實 顯 示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透 過 口 傳 文 學 、 歌 詩 表 述 、 書 寫 形 式 以<br />

向 社 會 傳 達 自 我 文 化 主 體 性 存 在 的 訊 息 , 早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1983〜<br />

1996) 的 原 運 , 即 使 原 權 會 在 1996 年 形 同 解 散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性 表 述 、 書 寫<br />

依 然 經 由 不 同 的 創 作 動 機 、 寫 作 形 式 及 發 表 方 式 而 賡 續 著 原 住 民 族 對 內 認 同 、 向<br />

外 發 聲 的 香 火 , 提 供 其 他 族 群 認 識 原 住 民 族 之 為 文 化 差 異 性 存 在 的 窗 口 ; 換 句 話<br />

說 , 雖 然 原 權 會 在 1996 年 之 後 因 故 而 形 同 解 散 , 雖 然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 出<br />

業 基 金 ,2003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305。 14 公 視 製 播 的 「 部 落 面 對 」 在 2000 年 10 月 29 日 題 為 原 運 哪 裡 去 了 ?」 節 目 中 , 曾 經 擔 任 原 權 會 財 務 長 的 麗 依 京 • 尤 瑪 不 諱 言 指 出 原 住 民 運 動 「 幾 乎 和 部 落 是 脫 節 的 , 它 無 法 得 到 部 落 族 人 的 認 同 , 部 落 是 不 了 解 有 這 樣 的 運 動 , 甚 至 不 了 解 這 樣 的 運 動 目 的 是 什 麼 ?」 引 自 丹 耐 夫 • 正 若 總 編 輯 ,《 部 落 面 對 面 》 叢 林 系 列 3, 頁 295。<br />

230<br />

林 修 澈 ,〈 從 多 元 走 向 一 體 ―― 談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重 建 〉, 收 於 施 正 鋒 、 許 世 楷 、 布 興 • 大 立 主 編 ,《 從 和 解 到 自 治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重 建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6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370。 15


裡 , 阿 基 里 斯 是 希 臘 聯 軍 圍 攻 特 洛 伊 (Troy)<br />

入 「 冥 河 」(Styx), 阿 話<br />

里 斯 肌 腱 」 致 命 傷 。 基<br />

頭 號 驍 將 , 他 是 女 海 神 「 特 緹 絲 」(Thetis)<br />

版 及 研 究 在 2000 年 之 後 因 為 種 種 尚 待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的 主 客 觀 因 素 而 有 轉 型 或 降<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溫 的 跡 象 , 惟 此 並 不 損 於 原 權 會 及 原 住 民 文 學 是 為 拱 塑 一 九 八 ○ 初 期 之 後 的 原 運<br />

兩 個 主 要 「 阿 基 里 斯 肌 腱 tendon)16<br />

」(Achilles 的 功 能 存 在 價 值 。<br />

但 就 本 章 的 問 題 意 識 以 論 , 仍 然 必 須 回 到 林 修 澈 對 於 原 運 的 觀 察 、 評 價 的 論<br />

述 之 中 , 探 討 原 權 會 何 以 在 1996 年 之 後 形 同 解 散 的 緣 故 , 並 且 檢 視 一 九 八 ○ 年<br />

代 之 後 不 同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者 在 廣 義 的 原 運 脈 絡 當 中 的 角 色 位 置 , 或 其 文<br />

學 書 寫 的 形 式 、 內 容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認 同 政 治 的 關 聯 性 。<br />

(2) 原 運 意 理 之 內 、 之 外 的 文 學 書 寫 位 置<br />

學 界 對 於 原 權 會 為 何 在 1996 年 之 後 形 同 解 散 的 解 釋 , 往 往 傾 向 於 採 取 「 結<br />

構 功 能 論 」(structural functionalism) 的 角 度 視 之 , 亦 即 所 謂 的 「 功 成 , 身 退 」。<br />

設 若 證 諸 於 1996 年 之 後 的 經 驗 事 實 , 如 是 的 詮 釋 角 度 就 表 象 以 觀 , 確 實 也 禁 得<br />

起 驗 證 , 例 如 在 原 住 民 的 「 個 人 權 」 部 分 , 中 央 政 府 在 1995 年 訂 定 《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回 復 傳 統 姓 名 及 更 正 姓 名 作 業 要 點 》,2001 年 制 定 《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 原 住<br />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 另 在 原 住 民 族 的 「 集 體 權 」 部 分 , 中 央 政 府 在 1994 年 的 國<br />

民 大 會 修 憲 會 議 通 過 「 原 住 民 」 的 名 稱 入 憲 ,1995 年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設 立 「 族 群<br />

關 係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1996 年 包 括 台 北 市 政 府 、 行 政 院 先 後 掛 牌 成 立 原 住 民 委 員<br />

會 ,1998 年 制 定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2000 年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成 立 「 原 住 民 民 族 學<br />

院 」,2002 年 通 過 《 原 住 民 民 族 認 定 辦 法 》( 正 式 將 邵 族 、 噶 瑪 蘭 族 、 太 魯 閣 族 、<br />

撒 奇 萊 雅 族 納 入 國 家 認 定 的 原 住 民 族 之 列 ),2003 年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特 設<br />

「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制 度 推 動 諮 詢 小 組 」,2005 年 通 過 《 原 住 民 基 本 法 》、 原 住 民 電<br />

視 台 正 式 開 播 、 制 定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 等 等 , 皆 可 視 之 為 國 家 對 於 原 權<br />

會 在 1984 年 創 會 之 時 發 表 包 括 「 正 名 」、「 設 置 部 會 級 原 住 民 機 構 」、「 還 我 土 地 」<br />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17 項 主 題 理 念 訴 求 的 直 接 回 應 , 正 如 鄒 族 學 者 汪<br />

明 輝 的 觀 察 所 言 :<br />

儘 管 仍 有 體 制 缺 陷 , 過 去 輕 視 或 敵 視 原 運 之 行 政 官 僚 , 正 逐 漸 轉 型 為 具 備<br />

我 把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到 一 九 九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權 會 、 原 住 民 文 學 比 喻 為 原 運 的 「 阿 基 里 斯 肌 腱 」, 採 取 的 是 運 動 醫 學 的 解 釋 , 而 不 是 希 臘 神 話 的 隱 喻 。 在 運 動 醫 學 的 解 釋 ,「 阿 基 里 斯 肌 腱 」 16<br />

俗 稱 「 跟 腱 」, 位 於 小 腿 後 側 腿 肚 基 部 , 附 著 於 腳 踝 的 跟 骨 之 上 , 是 人 體 內 排 名 第 二 強 壯 的 肌 肉 , 也 是 人 體 抵 抗 地 心 引 力 最 重 要 的 肌 肉 群 之 一 , 若 因 運 動 傷 害 而 斷 裂 不 易 治 療 ; 在 希 臘 神 的 與 凡 人 生 下 的 兒 子 , 特 緹 絲 為 了 能 讓 兒 子 擁 有 刀 槍 入 之 身 , 遂 在 他 幼 年 時 提 著 他 腳 踝 倒 浸 基 里 斯 的 因 被 母 親 的 雙 手 握 住 而 未 能 浸 到 河 水 , 成 為 他 的 致 命 要 害 ,<br />

231<br />

來 在 攻 破 特 洛 伊 城 時 遭 箭 射 入 腳 踝 而 喪 命 。 必 須 說 明 並 強 調 的 是 , 本 章 探 討 原 運 的 「 阿 基 里 斯 肌 腱 」 究 竟 遭 到 什 麼 樣 的 傷 害 而 有 斷 裂 之 虞 , 而 不 是 把 原 權 會 、 原 住 民 文 學 視 之 為 原 運 的 「 阿 後


(Martin Carnoy) 著<br />

及<br />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br />

多 元 文 化 概 念 與 更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之 態 度 。17<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表 象 以 觀 , 台 灣 在 1994 年 之 後 確 實 已 在 政 府 的 組 織 編 制 、 政 策 法 令 、 學 院<br />

戰<br />

結 構 及 傳 播 媒 體 之 內 回 應 著 原 運 爭 取 「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 的 理 念 訴 求 , 同 時 也 讓 一<br />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的 原 住 民 在 對 自 我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上 , 逐 漸 不 再 感 受 到<br />

來 自 於 種 族 的 、 膚 色 的 文 化 污 名 及 社 會 歧 視 ; 凡 此 種 種 的 現 象 , 似 乎 均 是 標 誌 著<br />

原 權 會 的 歷 史 成 就 ,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已 然 逐 漸 趨 近 於 飽 滿 ; 惟 以 「<br />

結 構 功 能 論 」 的 角 度 詮 釋 原 權 會 的 階 段 性 任 務 功 能 , 卻 有 可 能 逕 把 原 運 的 生 產 動<br />

18, 能 導 入 於 「 國 家 統 合 主 義 」(State Corporatism) 的 陷 阱 困 境 之 中 此 如 汪 明 輝<br />

即 以 批 判 性 的 論 述 視 域 出 發 , 一 方 面 肯 定 原 權 會 :<br />

為 運 動 建 立 了 正 當 性 , 使 得 相 關 主 流 社 會 之 思 維 言 行 、 政 策 法 令 之 擬 定 中<br />

無 法 再 忽 視 「 民 族 」 性 或 「 原 住 民 」 社 群 因 素 ; 又 如 原 住 民 行 政 層 級 提 昇<br />

至 中 央 部 會 , 在 行 政 院 設 置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 同 時 現 任 之 主 任 委 員 正 是 當 時<br />

積 極 活 躍 之 原 運 分 子 , 而 其 他 原 運 者 也 紛 紛 進 入 體 制 或 加 入 政 黨 , 這 似 乎<br />

意 味 著 原 住 民 抗 爭 運 動 目 的 ―― 即 執 政 已 經 達 成 , 運 動 組 織 可 以 解 散 了 。<br />

但 在 另 一 方 面 , 汪 明 輝 認 為 , 原 權 會 的 歷 史 階 段 性 任 務 僅 只 於 在 面 對 漢 人 平<br />

19<br />

地 社 會 的 政 治 統 治 、 文 化 滲 透 之 時 召 喚 、 動 員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泛 族 意 識 , 卻 又 無 力<br />

落 實 於 各 族 部 落 的 日 常 生 活 模 式 重 建 改 造 , 他 指 出 :<br />

泛 原 運 動 所 達 成 為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之 上 層 結 構 , 卻 無 能 直 接 落 實 到 各 部 落 族<br />

群 之 重 建 與 振 興 …… 如 果 原 住 民 族 只 是 為 了 顧 及 現 實 權 利 而 鬥 爭 , 而 非 著<br />

眼 於 長 遠 民 族 利 益 而 團 結 , 不 論 何 種 理 想 之 自 治 形 式 , 仍 將 改 變 不 了 民 族<br />

滅 絕 之 命 運 。20<br />

Skocpol<br />

Carnoy 等<br />

232<br />

96。 汪 明 輝 此 文 發 表 之 時 的 原 民 會 主 委 為 布 農 族 牧 師 尤 哈 尼 • 伊 斯 卡 卡 夫 特 。 20 汪 明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頁 130。 19<br />

Skocpol.,1985.“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br />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in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edited by Peter B. Evans,<br />

Dietrich Rueschemeyer, Theda Skocpol.London:Cambridge Press.pp.22-24; University 另<br />

汪 明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收 於 張 茂 桂 、 鄭 永 年 主 編 ,《 兩 岸 社 會 運 動 分 析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公 司 ,2003 年 2 月 初 版 , 頁 123。 18 根 據 美 政 治 會 學 本 主 義 國 家 在 面 對 工 人 運 動 在 內 的 各 種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之 時 , 不 再 單 向 充 任 資 本 家 或 者 優 勢 族 群 17<br />

利 益 執 行 者 , 國 家 機 器 的 主 事 者 愈 來 愈 傾 向 於 扮 演 社 會 共 識 的 營 塑 者 或 仲 裁 者 , 遂 以 國 家 集 體 意 志 之 名 而 將 各 個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的 訴 求 理 念 、 組 織 領 導 者 選 擇 性 地 統 合 、 納 編 於 體 制 之 內 , 這 也 間 接 使 得 社 運 團 體 紛 以 理 念 訴 求 是 否 獲 得 官 方 的 回 應 、 認 可 做 為 運 動 組 織 存 續 的 重 要 判 的<br />

者 Theda<br />

Martin<br />

人 的 研 究 , 當 代 歐 美 、 亞 洲 地 區 的 資<br />

, 杜 麗 燕 、 李 少 軍 譯 ,《 國 家 與 政 治 理 論 》(The<br />

參 卡 諾 伊<br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5 年 3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45-48。<br />

Theda 關 於 「 國 家 統 合 主 義 」 的 概 念 探 討 , 參 見 ; 準


稍 晚 時 候 , 汪 明 輝 一 方 面 坦 承 他 對 原 權 會 賦 予 過 重 的 任 務 期 待 , 另 一 方 面 他<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以 鄒 族 的 部 落 文 化 、 議 事 機 制 重 建 為 例 指 出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再 造 模 式 唯 有 繫 諸<br />

於 各 個 部 落 的 族 人 參 與 方 式 , 才 有 所 謂 的 成 效 可 言 ; 在 另 一 篇 探 討 原 運 的 策 略 議<br />

題 空 間 如 何 從 泛 原 住 民 族 意 識 轉 向 各 族 部 落 文 化 重 建 的 論 文 之 中 , 汪 明 輝 表 示 :<br />

原 運 至 此 ,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 尋 求 新 的 動 能 , 重 新 出 發 , 否 則 , 原 運 就 將 走<br />

到 了 …… 社 會 運 動 過 程 之 末 期 ―― 消 失 階 段 。21<br />

綜 合 上 述 , 基 於 對 原 權 會 、 原 住 民 文 學 乃 是 拱 塑 戰 後 台 灣 原 運 的 兩 個 主 要 「<br />

阿 基 里 斯 肌 腱 」、 供 給 原 住 民 族 實 踐 「 認 同 政 治 」 動 能 的 認 知 前 提 之 下 , 本 章 的<br />

各 節 除 了 援 引 相 關 學 者 的 著 述 以 探 討 透 原 權 會 、 原 住 民 文 學 在 原 運 脈 絡 之 中 的 結<br />

構 性 生 成 因 素 , 並 將 嘗 試 以 批 判 性 解 讀 的 視 域 參 引 、 接 合 歐 美 學 者 關 於 社 會 運 動<br />

理 論 、 政 治 社 會 學 、 後 殖 民 論 述 、 文 化 研 究 及 文 學 批 評 理 論 的 論 點 , 梳 理 並 詮 釋<br />

原 權 會 為 何 形 同 解 散 的 緣 由 ?「 後 認 同 」(after identity) 的 原 運 是 否 存 在 或 如 何<br />

證 明 存 在 的 價 值 意 義 ? 進 而 透 過 「 文 化 的 迴 路 」 模 式 以 搜 尋 並 比 較 「 原 運 世 代 」<br />

之 前 、 之 時 及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者 的 認 同 過 程 、 書 寫 位 置 、 創 作 條 件 以 及 相<br />

應 而 起 的 文 本 主 題 取 向 。<br />

亦 即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模 式 差 異 , 除 了 是 因 為 出 生 世 代 不 同 的<br />

因 素 使 然 , 另 還 牽 涉 到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置 身 於 、 感 受 到 何 種 樣 態 的 歷 史<br />

結 構 、 社 會 氛 圍 、 生 活 情 境 、 心 理 狀 態 及 書 寫 條 件 底 下 , 從 而 決 定 著 「 作 者 」 及<br />

文 本 被 生 產 出 來 的 形 式 與 內 容 ; 要 言 之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br />

期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及 其 文 本 內 涵 , 相 當 程 度 已 是 當<br />

今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社 會 認 識 、 研 究 取 樣 的 主 要 範 疇 , 那 麼 也 就 有 必 須 釐<br />

清 、 探 討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及 其 與 原 運 意 理 、 組 織 之 間<br />

的 諸 多 關 聯 , 進 而 探 論 「 原 運 世 代 」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軌 跡 。<br />

233<br />

汪 明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民 族 主 義 的 空 間 性 : 由 社 會 運 動 到 民 族 發 展 〉,《 國 立 台 灣 師 大 地 理 研 究 報 告 》 第 31 期 ,1999 年 11 月 , 頁 83-110。 21


第 一 節 : 認 同 的 實 踐 、 失 落 及 重 振<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原 運 的 生 成 因 素 及 原 權 會 的 組 織 功 能 價 值 再 探<br />

本 文 的 第 二 章 已 述 , 台 灣 的 社 會 人 類 學 界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研 究 開 始 走 出 以 單<br />

一 部 落 、 氏 族 、 家 族 的 親 屬 結 構 、 部 落 組 織 、 會 所 制 度 、 信 仰 系 統 以 及 語 言 研 究<br />

等 等 主 題 的 學 術 認 識 論 , 而 將 原 住 民 族 擺 入 與 外 在 的 整 體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之 間<br />

辯 證 性 、 運 動 性 的 關 係 發 展 變 貌 者 , 應 該 是 謝 世 忠 在 1987 年 出 版 的 《 認 同 的 污<br />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及 在 1989 年 發 表 於 《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集 刊 》 第 64<br />

期 的 〈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台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 在<br />

他 被 廣 泛 引 用 的 著 作 、 論 文 當 中 , 謝 世 忠 指 出 , 原 運 的 內 在 本 質 、 外 顯 特 徵 不 可<br />

避 免 地 「 是 政 治 與 社 會 性 的 」22。 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原 運 的 生 成 因 素 , 謝 世<br />

忠 概 分 為 「 外 在 因 素 」 與 「 內 在 因 素 」; 外 在 因 素 有 二 , 謂 以 「 傳 統 的 ―― 因 襲<br />

的 綜 攝 名 稱 :『 番 』、『 蕃 』、『 高 砂 族 』 或 『 高 山 族 』」、「 政 策 的 ―― 山 地 行 政 的 意<br />

識 型 態 」; 內 在 因 素 有 四 , 分 別 是 「 歷 史 的 ―― 共 同 的 歷 史 經 驗 」、「 文 化 的 ――<br />

類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 情 境 的 ―― 族 群 的 危 機 」 及 「 社 會 的 知 識 份 子 的 新 思 潮 」23。<br />

一 、 原 權 會 的 成 立 、 發 展 與 困 境<br />

謝 世 忠 的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出 版 之 後 , 人 類 學 者 許 木<br />

柱 1988 年 2 月 在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主 辦 的 「 台 灣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 研 討<br />

會 , 發 表 論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認 同 運 動 : 心 理 文 化 研 究 途 徑 的 初 步 探 討 〉;<br />

不 同 於 謝 世 忠 使 用 的 「 原 住 民 運 動 」 一 詞 , 許 木 柱 使 用 的 是 「 原 住 民 族 群 認 同 運<br />

動 」, 並 且 指 出 三 項 成 因 :「 原 住 民 的 血 緣 和 文 化 截 然 有 別 於 多 數 族 群 的 漢 族 」、<br />

「 原 住 民 九 大 族 群 普 遍 具 有 相 似 的 適 應 困 境 , 並 因 而 衍 生 出 強 烈 的 相 對 剝 奪 」、<br />

「 受 到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迅 速 擴 展 的 本 土 關 懷 和 政 治 改 革 運 動 的 影 響 」24。 相 同<br />

22 ,〈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刊 》 第 64 期 ,1987 年 , 頁 139-177; 收 錄 於 謝 世 忠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br />

234<br />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4 年 5 月 版 , 頁 28。 23 謝 世 忠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台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 頁 66-76。 24 許 木 柱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認 同 運 動 : 心 理 文 化 研 究 途 徑 的 初 步 探 討 〉, 收 錄 於 徐 正 光 、 宋 文 台


25; 英 推 動 原 運 的 生 成 、 躍 起 因 素 固 然 是 由 於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菁 英 的 推 動 參 與 , 惟<br />

其 背 後 另 有 一 股 外 在 於 原 住 民 知 識 社 群 之 外 的 政 治 改 革 組 織 、 基 進 理 論 思 想 扮 演<br />

於 謝 世 忠 的 觀 點 , 許 木 柱 也 認 為 「 原 住 民 族 群 認 同 運 動 」 是 由 原 住 民 族 的 知 識 菁<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重 要 的 支 撐 及 奧 援 角 色 , 許 木 柱 指 出 :<br />

受 到 在 野 政 治 力 量 的 極 力 支 持 …… 從 運 動 的 本 質 , 以 及 利 用 言 論 和 街 頭 運<br />

動 做 為 政 治 訴 求 的 方 式 來 看 , 它 明 顯 的 受 到 台 灣 本 土 運 動 , 特 別 是 自 決 (<br />

self-determination) 理 念 的 影 響 。26<br />

在 謝 世 忠 、 許 木 柱 看 來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有 著 「 歷 史 的 ―― 共 同 的 歷 史 經 驗 」、<br />

「 文 化 的 ―― 類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 以 及 共 處 於 「 情 境 的 ―― 族 群 的 危 機 」、「 普 遍<br />

具 有 相 似 的 適 應 困 境 , 並 因 而 衍 生 出 強 烈 的 相 對 剝 奪 感 」, 所 以 在 原 住 民 各 族 及<br />

漢 人 知 識 菁 英 的 中 介 、 推 動 之 下 , 因 而 生 成 了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內 在 因 素 ; 這 個 詮 釋<br />

角 度 是 正 確 的 , 然 而 是 就 站 在 原 住 民 族 之 外 的 視 域 去 看 , 是 把 原 住 民 族 整 體 化 地<br />

擺 在 殖 民 歷 史 進 程 當 中 曾 經 遭 逢 宰 制 、 剝 削 、 壓 抑 的 權 力 結 構 之 內 去 看 , 遂 把 原<br />

住 民 族 同 質 化 , 概 以 「 自 知 族 群 」(ethnic group knowing itself) 視 之 。<br />

(1) 原 住 民 知 識 菁 英 在 原 運 的 角 色<br />

然 而 , 我 在 第 二 章 探 討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機 制 的 形 構 問 題 時 , 已 然 嘗 試<br />

論 證 每 一 個 個 人 在 社 會 位 置 的 歸 屬 認 定 上 , 總 是 有 著 複 雜 的 文 化 想 像 空 間 , 尤 其<br />

是 對 於 人 口 數 已 然 絕 對 偏 少 的 原 住 民 族 來 說 ,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的 認 同 或 建 構 , 乃<br />

是 一 個 揉 雜 著 政 治 、 社 會 、 經 濟 、 文 化 、 心 理 及 歷 史 差 異 的 複 雜 規 約 體 系 , 並 非<br />

是 有 一 組 先 驗 存 在 的 「 真 理 性 」 本 質 僵 立 在 那 裡 等 著 被 發 現 , 是 以 在 對 個 人 文 化<br />

身 分 認 同 的 再 現 模 式 上 , 必 然 是 由 既 存 的 政 治 結 構 、 社 會 情 境 、 經 濟 體 制 、 生 活<br />

條 件 、 意 識 型 態 , 及 以 個 人 從 中 的 抉 擇 等 等 複 雜 因 素 模 塑 而 成 。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振<br />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行 動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湧 現 的 同 時 , 其 實 仍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原 住<br />

民 有 著 異 化 於 自 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迴 避 、 偽 裝 或 否 認 的 心 理 反 應 。<br />

再 者 , 還 必 須 一 併 思 考 的 是 本 質 之 內 也 有 差 異 的 問 題 ; 個 人 之 間 的 差 異 性 距<br />

離 , 常 常 是 大 到 無 法 簡 單 化 約 等 同 的 懸 距 , 這 又 牽 涉 到 原 住 民 族 在 歷 史 的 辯 證 發<br />

里 主 編 ,《 台 灣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 台 北 : 巨 流 出 版 公 司 ,1990 年 8 月 一 版 二 印 , 頁 149-150。 25 根 據 謝 世 忠 在 1985 年 的 調 查 原 權 會 的 會 員 已 從 1984 年 底 創 會 時 的 24 人 增 加 到 53 人 , 其 中 原 住 民 籍 的 39 人 (73.6%), 漢 族 的 會 員 14 人 (26.4%); 另 在 1985 年 已 正 式 加 入 原 權 會 原 住 民 籍 會 員 的 學 歷 背 景 , 主 要 集 中 在 大 專 院 校 、 神 學 院 的 兩 大 系 統 , 其 中 大 專 及 碩 士 肄<br />

或 畢 業 的 有 23 人 (43.3%), 神 學 院 ( 包 括 玉 山 神 學 院 、 台 南 神 學 院 、 基 督 書 院 ) 肄 業 或 畢<br />

235<br />

的 有 17 人 (32.1%); 參 見 謝 世 忠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7 年 11 月 再 版 , 頁 76-79。 26 許 木 柱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認 同 運 動 : 心 理 文 化 研 究 途 徑 的 初 步 探 討 〉, 頁 149。 業


缺 。27<br />

展 過 程 之 中 , 認 同 對 象 或 符 號 的 形 構 有 著 極 其 複 雜 的 心 理 精 神 機 制 。 換 句 話 說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原 住 民 族 之 為 「 自 知 族 群 」 的 集 體 認 同 機 制 , 得 要 回 到 歷 史 那 當 時 的 政 治 經 濟 操<br />

控 過 程 之 中 去 梳 理 、 去 尋 找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機 制 ? 在 這 個 問 題 還 未 被 面 對 , 以 及 應<br />

有 的 處 理 之 前 , 不 宜 驟 然 就 把 原 住 民 從 「 自 存 族 群 」(ethnic group in itself) 的 本<br />

質 存 在 , 跳 躍 推 論 到 原 住 民 族 已 然 是 為 臻 至 集 體 認 同 境 界 的 「 自 知 族 群 」。<br />

其 次 是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知 識 菁 英 在 原 運 的 角 色 定 位 問 題 。 謝 世 忠 、 許 木 柱 分 別<br />

都 把 原 住 民 知 識 菁 英 在 原 運 當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功 能 過 度 標 高 , 並 且 是 放 在 「 本 土<br />

的 」、「 在 野 的 」 政 治 運 動 架 構 底 下 予 以 定 位 ; 這 樣 的 觀 察 斷 論 , 容 或 是 對 一 九 八<br />

○ 年 代 初 期 台 灣 政 治 景 觀 的 如 實 呈 顯 , 例 如 第 一 份 原 住 民 族 的 批 判 性 刊 物 《 高 山<br />

青 》 是 在 1983 年 5 月 由 三 位 台 大 的 原 住 民 學 生 夷 將 • 拔 路 兒 ( 阿 美 族 , 漢 名 :<br />

劉 文 雄 )、 伊 凡 • 尤 幹 ( 泰 雅 族 , 漢 名 : 林 文 正 )、 巴 萬 • 尤 命 ( 泰 雅 族 , 漢 名 :<br />

楊 志 航 ) 發 起 ;1984 年 4 月 , 黨 外 編 輯 作 家 聯 誼 會 成 立 「 少 數 民 族 委 員 會 」;1984<br />

年 12 月 29 日 , 原 權 會 在 台 北 市 的 馬 偕 醫 院 成 立 ; 這 些 原 運 初 期 的 刊 物 、 組 織 ,<br />

固 然 都 是 環 繞 在 知 識 菁 英 及 黨 外 運 動 之 間 運 作 , 但 該 更 進 一 步 追 問 的 是 , 在 這 些<br />

知 識 菁 英 、 政 治 力 量 的 「 中 介 」 之 下 , 原 運 就 已 召 喚 、 凝 聚 原 住 民 的 集 體 認 同 意<br />

識 , 且 從 「 自 知 族 群 」 轉 化 蛻 變 而 成 「 自 為 族 群 」(ethnic group for itself) 了 嗎 ?<br />

(2) 原 權 會 「 偏 離 群 眾 」?<br />

在 謝 世 忠 、 許 木 柱 發 表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的 論 述 過 程 之 中 , 有 關 於 原 運 的<br />

知 識 菁 英 與 部 落 之 間 、 知 識 菁 英 與 知 識 菁 英 之 間 係 、 知 識 菁 英 與 政 治 菁 英 之 間 ,<br />

乃 至 於 組 織 與 組 織 之 間 的 緊 張 或 磨 合 關 係 , 當 時 並 未 觸 及 申 論 , 社 會 學 者 徐 正 光<br />

、 宋 文 里 即 曾 質 疑 謝 世 忠 、 許 木 柱 的 論 述 缺 陷 :<br />

對 於 社 會 運 動 的 領 導 者 與 參 與 者 的 深 入 訪 談 , 以 及 社 會 運 動 所 掌 握 的 資<br />

源 、 行 動 策 略 、 目 標 的 選 擇 、 內 部 的 緊 張 關 係 等 的 系 統 調 查 , 仍 然 相 當 欠<br />

事 實 上 , 謝 世 忠 在 稍 後 發 表 於 1992 年 的 論 文 , 也 觀 察 到 參 與 原 權 會 的 知 識<br />

菁 英 普 遍 存 在 「 偏 離 群 眾 」 的 嚴 重 問 題 , 他 指 出 「 原 權 會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能 力 觸 動<br />

族 人 或 同 胞 們 的 心 」, 因 為 「 他 們 在 都 市 中 , 耗 費 大 量 精 力 …… 在 山 地 家 鄉 卻 沒<br />

有 根 據 地 」28; 對 於 學 者 的 觀 察 或 批 評 , 當 年 參 與 原 運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菁 英 在 1992<br />

27 徐 正 光 、 宋 文 里 主 編 ,《 台 灣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 編 後 語 , 頁 329。<br />

236<br />

謝 世 忠 ,〈 偏 離 群 眾 的 菁 英 ―― 試 論 「 原 住 民 」 象 徵 與 原 住 民 菁 英 現 象 的 關 係 〉,《 島 嶼 邊 緣 》 總 號 第 5 期 ,1992 年 10 月 , 頁 52-60, 引 文 見 頁 56; 收 錄 於 謝 世 忠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頁 71。 28


因 。29<br />

年 之 後 逐 漸 也 有 類 似 的 反 省 , 這 部 分 留 待 下 一 節 討 論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在 謝 世 忠 、 許 木 柱 分 別 以 菁 英 決 定 論 、 政 治 決 定 論 的 分 析 架 構 , 探 討 原 住 民<br />

第<br />

運 動 的 生 成 脈 絡 之 後 , 社 會 學 者 張 茂 桂 則 在 1994 年 12 月 出 版 的 《 社 會 運 動 與 政<br />

治 轉 化 》 一 書 , 援 引 「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 的 觀 點 論 述<br />

原 運 之 所 以 可 能 面 臨 動 員 衰 竭 、 發 展 瓶 頸 的 結 構 因 素 , 張 茂 桂 指 出 :<br />

「 原 住 民 運 動 」 應 該 是 各 種 運 動 中 最 具 抗 爭 性 與 激 進 性 的 運 動 , 但 是 事 實<br />

並 非 如 此 。 最 大 的 原 因 , 恐 怕 在 於 本 身 的 凝 聚 性 低 、 資 源 匱 乏 , 無 法 激 起<br />

政 治 局 內 人 的 重 大 興 趣 , 即 便 引 入 外 來 資 源 , 很 容 易 也 引 進 外 來 的 分 裂 原<br />

張 茂 桂 的 論 述 貢 獻 , 在 於 他 準 確 觀 察 到 了 原 運 在 生 成 、 凝 聚 過 程 的 同 時 也 潛<br />

伏 著 外 部 、 內 部 的 緊 張 關 係 , 可 惜 並 未 進 一 步 申 論 , 但 他 明 確 指 出 原 住 民 族 內 部<br />

的 族 群 、 種 族 差 異 問 題 :<br />

其 實 原 住 民 族 並 不 是 個 單 一 的 民 族 。「 原 住 民 族 」 只 有 在 相 對 於 當 今 漢 民<br />

族 的 優 勢 的 脈 絡 中 才 有 意 義 。 否 則 , 它 是 九 個 語 言 、 文 化 、 傳 統 社 會 結 構<br />

均 各 有 特 色 的 族 群 , 分 散 在 全 省 各 地 。 這 使 得 原 來 資 源 缺 乏 的 原 住 民 內 部<br />

凝 聚 出 現 弱 點 , 並 容 易 受 到 外 來 資 源 的 左 右 , 不 易 建 立 運 動 的 獨 立 性 。30<br />

張 茂 桂 把 原 住 民 族 之 為 「 自 存 族 群 」 轉 變 為 「 自 知 族 群 」、 轉 化 為 「 自 為 族<br />

群 」 的 直 線 連 帶 關 係 , 做 了 認 識 論 的 斷 裂 , 但 他 一 方 面 指 出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不 是 一<br />

個 同 質 化 的 單 一 民 族 , 不 宜 驟 然 就 把 原 住 民 族 放 在 「 自 知 」、「 自 為 」 的 認 識 架 構<br />

底 下 去 談 原 運 , 另 一 方 面 仍 然 是 以 政 治 的 、 都 市 的 、 理 性 計 算 的 「 資 源 動 員 」 角<br />

度 , 將 原 運 及 同 時 其 他 的 社 會 運 動 併 擺 在 如 何 轉 化 政 治 威 權 體 制 的 分 析 平 台 之 上<br />

; 事 實 上 , 這 又 回 到 了 謝 世 忠 質 疑 原 運 菁 英 「 偏 離 群 眾 」 的 老 問 題 , 如 果 沒 有 在<br />

形 構 、 砌 塑 原 住 民 族 的 認 同 機 制 之 中 , 進 行 文 化 意 義 的 再 生 產 、 運 動 能 量 的 再 增<br />

殖 , 否 則 遠 離 部 落 而 偏 離 族 人 的 都 市 化 、 菁 英 化 的 原 運 是 無 力 於 「 轉 化 政 治 威 權<br />

體 制 」。<br />

二 、 原 權 會 形 同 解 散 的 因 素 探 討<br />

透 過 學 者 的 研 究 文 獻 對 原 權 會 的 生 成 因 素 略 加 分 疏 、 批 判 之 後 , 底 下 探 討 原<br />

權 會 之 所 以 形 同 解 散 的 各 種 可 能 因 素 。<br />

237<br />

台 北 :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1994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68。 30 張 茂 桂 《 社 會 運 動 與 政 治 轉 化 》, 頁 68。 29


:http://www.epochtimes.com/bt/5/7/30/n1002870.htm)。<br />

1994 年 7 月 28 日 , 第 二 屆 國 民 大 會 第 四 次 臨 時 會 完 成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文 , 在 增 修 條 文 第 10 條 「 基 本 國 策 」 的 第 10 項 、 第 11 項 首 度 把 「 原 住 民 族 」<br />

的 修 辭 正 式 載 入 國 家 根 本 大 法 的 憲 法 之 內 , 並 在 同 年 的 8 月 1 日 由 當 時 的 總 統 李<br />

登 輝 公 布 實 施 ; 原 住 民 「 正 名 運 動 」 的 成 功 , 普 遍 被 當 年 參 與 原 運 的 知 識 菁 英 理<br />

解 為 自 原 權 會 成 立 以 來 , 最 大 也 是 最 值 得 珍 惜 的 原 運 成 就 , 卑 南 族 學 者 孫 大 川 指<br />

出 :<br />

它 一 方 面 從 「 被 命 名 」 為 番 、 為 高 山 族 、 為 山 地 山 胞 、 平 地 山 胞 等 的 「 主<br />

/ 奴 」 關 係 中 掙 脫 , 爭 回 自 己 ( 主 體 ) 的 命 名 權 ; 另 一 方 面 「 原 住 民 」 的<br />

泛 稱 也 成 了 族 群 凝 聚 、 整 合 的 象 徵 , 標 示 下 一 個 新 的 歷 史 起 點 。31<br />

2005 年 的 6 月 15 日 , 行 政 院 院 會 決 議 通 過 「 紀 念 日 及 節 日 實 施 條 例 」 草 案<br />

, 並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 草 案 當 中 , 擬 將 每 年 的 8 月 1 日 訂 為 「 原 住 民 族 紀 念 日 」,<br />

用 以 紀 念 15 年 前 的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將 「 山 胞 」 正 名 為 「 原 住 民 族 」; 隨 後 , 行 政 院<br />

又 在 7 月 31 日 頒 發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正 名 運 動 貢 獻 獎 」, 受 獎 人 包 括 原 權 會 首 任 會<br />

長 的 路 索 拉 門 • 阿 勒 ( 卑 南 族 , 漢 名 : 胡 德 夫 )、 夷 將 • 拔 路 兒 ( 阿 美 族 , 原 權<br />

會 第 二 任 會 長 )、 麗 依 京 • 尤 瑪 ( 泰 雅 族 )、 馬 耀 • 谷 木 ( 阿 美 族 ), 以 及 漢 族 的<br />

范 巽 綠 、 謝 世 忠 等 六 位 , 另 外 包 括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 原 權 會 也 因 「 推 動 正 名 運<br />

動 有 功 」 之 故 , 分 別 獲 頒 「 尊 ( 顏 )」 獎 座 。<br />

透 過 媒 體 的 報 導 , 胡 德 夫 在 領 獎 致 詞 之 時 「 感 慨 良 多 」32, 謂 以 當 年 參 與 原<br />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工 作 者 , 因 為 2000 年 總 統 選 舉 的 政 黨 輪 替 之 故 , 有 些 已 經 走 入 政<br />

府 的 體 制 之 內 , 且 還 經 常 與 在 野 的 原 權 會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 胡 德 夫 說 「 希 望 原 權<br />

會 能 繼 續 打 拚 」; 倘 若 媒 體 記 者 的 報 導 無 誤 , 那 麼 , 胡 德 夫 的 談 話 是 讓 長 期 關 切 、<br />

觀 察 原 運 發 展 的 學 者 們 感 到 不 解 ;1984 年 12 月 29 日 成 立 的 原 權 會 , 根 據 謝 世<br />

忠 、 林 修 澈 、 汪 明 輝 等 學 者 的 研 究 , 早 在 1996 年 就 已 形 同 解 散 , 如 今 在 時 隔 廿<br />

餘 年 之 後 , 原 權 會 當 年 的 組 織 成 員 及 創 會 功 能 還 存 在 嗎 ?<br />

(1) 競 逐 於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體 系 之 內 卡 位 ?<br />

事 實 上 , 胡 德 夫 在 他 寫 於 1999 年 年 底 、 發 表 於 2000 年 2 月 《 左 翼 》 雜 誌 第<br />

四 期 的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再 起 〉 當 中 , 就 曾 不 諱 言 表 示 :<br />

31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泛 原 住 民 意 識 與 台 灣 族 群 問 題 的 互 動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br />

238<br />

12 期 ,1996 年 2 月 , 頁 102-103; 收 錄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第<br />

化 與 政 治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 頁 150。 32 引 自 中 央 通 訊 社 報 導 ,( 來 源 文


中 。33<br />

:http://puyuma.com/kimbo/pen000228.htm)。<br />

:http://awigo.com/syamanrapongan/pen000228.htm)。<br />

原 權 會 的 運 作 已 幾 近 停 擺 , 創 會 時 的 精 神 已 經 淪 喪 , 原 權 會 的 諸 位 領 袖<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 章 四 第<br />

們 , 尤 其 在 近 幾 年 來 都 忙 著 卡 位 於 行 政 體 系 中 新 成 立 的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br />

夏 曼 • 藍 波 安 也 在 同 一 期 的 《 左 翼 》 指 出 :<br />

當 原 權 會 的 組 織 成 員 漸 趨 複 雜 , 內 部 的 共 識 相 對 地 脆 弱 , 加 之 外 圍 豪 勢 族<br />

群 、 政 黨 的 利 用 與 分 化 , 原 運 如 曇 花 一 現 地 雲 消 霧 散 , 成 了 令 人 惋 惜 的 歷<br />

史 回 憶 。34<br />

另 外 , 包 括 胡 德 夫 、 馬 列 亞 弗 斯 • 莫 那 能 、 夏 曼 • 藍 波 安 等 多 位 原 住 民 運 動<br />

者 、 作 家 們 為 了 協 助 1999 年 921 大 地 震 的 各 族 部 落 重 建 工 作 , 遂 以 「 原 住 民 族<br />

運 動 再 起 」 的 名 義 而 在 200 年 2 月 成 立 「 原 權 會 部 落 工 作 隊 」(5 月 更 名 為 「 原<br />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作 隊 」)35, 並 在 同 年 的 10 月 發 起 《 讓 「 原 權 會 」 走 進 歷 史 》 的 連<br />

署 聲 明 :<br />

一 九 八 四 年 以 來 ,「 原 權 會 」 致 力 於 原 運 所 哺 育 的 菁 英 , 絕 大 多 數 已 被 漢<br />

族 政 治 勢 力 收 編 , 或 者 淪 為 教 會 組 織 的 資 源 與 勢 力 的 附 從 者 , 背 離 了 原 住<br />

民 族 主 體 在 追 求 民 族 平 等 , 民 族 解 放 的 終 極 目 標 ……「 原 權 會 」 近 年 來 的<br />

無 力 化 、 空 洞 化 , 遠 遠 脫 離 了 原 住 民 族 各 部 族 的 在 地 戰 鬥 , 與 各 部 族 、 各<br />

區 域 的 團 結 路 線 , 嚴 重 地 阻 礙 並 束 縛 了 原 住 民 族 的 解 放 運 動 。36<br />

經 由 上 引 資 料 的 梳 理 , 原 來 胡 德 夫 在 領 取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正 名 運 動 貢 獻 獎<br />

」 時 致 詞 「 希 望 原 權 會 能 繼 續 打 拚 」 所 指 的 原 權 會 , 並 不 是 1984 年 12 月 29 日<br />

成 立 的 「 原 住 民 權 利 促 進 會 」, 而 是 2000 年 5 月 從 「 原 權 會 部 落 工 作 隊 」 轉 型 更<br />

見 「 夏 曼 • 藍 波 安 隨 筆 索 引 」,( 來 源<br />

胡 德 夫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再 起 〉,《 左 翼 》 雜 誌 第 4 號 ,200 年 2 月 ; 另 可 參 見 「 胡 德 夫 資 訊 網 」 33<br />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作 隊 」 能 否 掀 起 21 世 紀 新 一 波 的 原 運 , 尚 待 觀 察 , 但 從 他 們 揭 櫫 的 運 動 綱 領 來 看 , 恐 有 流 於 種 族 本 質 論 的 二 元 對 立 、 對 抗 之 虞 ; 在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作 隊 」 發 行 的 《 原 住 族 》 發 刊 詞 當 中 , 批 評 2000 年 5 月 20 日 就 職 總 統 的 陳 水 扁 政 府 「 躲 藏 在 新 台 灣 人 意 識 、 台 灣 民 族 意 識 、 福 佬 菁 英 唯 我 意 識 福 佬 民 粹 主 義 出 頭 意 識 、 二 二 八 福 佬 悲 情 黃 昏 意 識 、 日 帝 35<br />

民 化 奴 隸 意 識 , 以 及 美 帝 海 外 第 51 州 改 宗 意 識 」, 並 且 譴 責 民 進 黨 政 府 的 原 住 民 政 策 白 皮 書 是 「『 福 佬 種 族 主 義 』 可 怖 、 猙 獰 、 仇 恨 嗜 血 的 面 目 」, 因 此 要 將 之 撕 毀 「 並 用 它 點 燃 原 住 民 族 救 亡 的 烽 火 !」 引 自 《 原 住 民 族 》 月 刊 創 刊 號 ,2000 年 5 月 , 頁 1-4。 皇<br />

36 〈 讓 「 原 權 會 」 走 進 歷 史 〉 的 連 署 聲 明 全 文 , 引 自 《 原 住 民 族 》 月 刊 第 6 期 封 面 裡 ,2000 年<br />

錄 的 隨 筆 ,( 來 源 34 夏 曼 • 藍 波 安 ,〈 從 部 落 初 探 原 運 的 再 起 〉, 原 載 《 左 翼 》 雜 誌 第 4 號 ,200 年 2 月 ; 另 可 參 收<br />

239<br />

月 , 共 有 十 三 人 領 銜 連 署 , 包 括 胡 德 夫 馬 列 亞 弗 斯 ‧ 莫 那 能 、 夏 曼 ‧ 藍 波 安 、 麗 依 京 ‧ 尤 瑪 、 巴 努 ‧ 佳 巴 暮 暮 、 郭 建 平 、 雲 力 思 、 張 俊 傑 、 李 保 全 、 董 文 明 、 潘 永 福 、 王 智 章 、 張 富 忠 等 人 。 10


37 夷 將 ‧ 拔 路 兒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收 錄 於 文 建 會 編 印 ,《 原 住 民 文 化<br />

名 的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作 隊 」; 這 個 新 的 原 運 組 織 , 是 否 能 為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以 來 逐 漸 消 寂 的 原 運 帶 來 新 的 動 員 能 量 , 尚 待 更 進 一 步 的 觀 察 , 但 從 胡 德 夫 、 莫<br />

那 能 、 夏 曼 • 藍 波 安 等 多 位 創 會 元 老 對 於 原 權 會 「 創 會 時 的 精 神 已 經 淪 喪 」、「 組<br />

織 成 員 漸 趨 複 雜 」、「 忙 著 卡 位 」、「 政 黨 的 利 用 與 分 化 」 等 等 檢 討 、 批 評 的 敘 述 來<br />

看 , 其 實 已 經 隱 約 點 出 了 原 運 的 「 阿 基 里 斯 肌 腱 」 之 所 以 斷 裂 的 徵 兆 線 索 。<br />

(2) 路 線 經 營 的 戰 略 思 維 躁 進 ?<br />

1994 年 4 月 10 日 , 在 由 文 建 會 主 辦 、 李 登 輝 總 統 出 席 致 詞 的 「 民 國 八 十 三<br />

年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議 」, 夷 將 • 拔 路 兒 受 邀 宣 讀 題 為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br />

之 初 步 探 討 〉 的 論 文 ; 在 這 篇 首 度 由 原 權 會 領 導 幹 部 撰 文 反 省 原 權 會 路 線 經 營 缺<br />

失 的 論 文 當 中 , 夷 將 • 拔 路 兒 不 諱 言 指 出 原 運 的 發 展 困 境 在 於 「 草 根 組 織 未 落<br />

實 」、「 原 運 團 體 之 間 缺 乏 凝 聚 力 」、「 政 治 菁 英 角 色 的 錯 置 」、「 政 治 資 源 的 匱 乏 」<br />

37; 及 「 過 早 投 入 『 國 家 』 體 制 內 的 公 職 選 舉 」 等 五 項 因 素 以 今 觀 昔 , 夷 將 • 拔<br />

路 兒 確 實 道 出 了 原 權 會 創 立 初 期 的 領 導 團 隊 在 路 線 經 營 上 、 戰 略 思 維 上 過 於 躁 進<br />

的 失 著 之 處 。<br />

根 據 夷 將 • 拔 路 兒 、 台 邦 • 撒 沙 勒 ( 漢 名 : 趙 貴 忠 , 魯 凱 族 ,1965 年 出 生 ,<br />

《 原 報 》 發 行 人 ) 的 調 查 , 從 1985 年 底 的 原 權 會 執 行 委 員 伊 凡 • 尤 幹 參 選 「 山<br />

地 山 胞 」 省 議 員 選 舉 開 始 , 到 1992 年 底 的 夷 將 • 拔 路 兒 、 多 奧 • 尤 給 海 ( 漢 名 :<br />

黃 修 榮 , 泰 雅 族 ,1952 出 生 ,1994 年 車 禍 去 世 ) 分 別 參 選 「 平 地 山 胞 」、「 山 地<br />

山 胞 」 立 委 選 舉 的 這 段 期 間 ,「 歷 次 參 選 結 果 無 人 當 選 」38、「 原 權 會 組 織 的 鬆 散<br />

和 連 連 參 選 帶 來 的 挫 敗 , 委 實 讓 這 個 扮 演 原 運 火 車 頭 角 色 的 團 體 搖 搖 欲 墜 」39。<br />

夷 將 • 拔 路 兒 認 為 , 原 權 會 在 成 立 不 到 一 年 的 情 況 下 就 由 領 導 者 或 重 要 幹 部 投 入<br />

選 舉 ,「 耗 掉 了 原 運 的 人 力 與 資 源 , 也 容 易 造 成 原 運 的 挫 敗 感 」40, 另 外 在 草 根 組<br />

織 未 落 實 、 原 運 團 體 之 間 缺 乏 凝 聚 力 , 以 及 政 治 資 源 匱 乏 的 態 勢 下 「 過 早 投 入 國<br />

家 體 制 」 的 公 職 選 舉 , 所 得 的 效 果 適 得 其 反 , 他 指 出 :<br />

一 般 的 原 住 民 並 不 一 定 能 夠 理 解 原 權 會 的 用 心 , 反 而 以 為 原 權 會 所 有 的 努<br />

力 , 只 是 要 從 國 民 黨 原 住 民 政 治 菁 英 奪 取 公 職 的 頭 銜 ,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運 動<br />

會 議 論 文 集 》, 台 北 : 文 建 會 ,1994 年 6 月 出 版 , 頁 290-291; 另 在 2000 年 10 月 29 日 參 加 公 視 「 部 落 面 對 面 」 節 目 的 「 原 運 哪 裡 去 了 ?」 當 時 擔 任 台 北 縣 政 府 原 住 民 行 政 局 局 長 的 夷 將 ‧ 拔 路 兒 仍 然 認 為 「 原 住 民 運 動 當 時 會 遇 到 很 大 的 困 難 , 就 是 因 為 投 入 了 選 舉 , 造 成 我 們 整 個 推 動 上 出 現 許 多 的 問 題 」, 引 自 丹 耐 夫 ‧ 正 若 總 編 輯 ,《 部 落 面 對 面 》 叢 林 系 列 3, 頁 297。 38 〉, 291。<br />

240<br />

台 邦 撒 沙 勒 廢 墟 故 鄉 的 重 生 : 從 「 高 山 青 」 到 部 落 主 義 ―― 一 個 原 住 民 運 動 者 的 觀 察 和 反 省 〉,《 台 灣 史 料 研 究 》 第 2 號 ,1993 年 8 月 20 日 出 版 , 頁 36。 40 夷 將 ‧ 拔 路 兒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頁 291。 39


291。 42 引 自 胡 德 夫 的 談 話 , 丹 耐 夫 ‧ 正 若 總 編 輯 ,《 部 落 面 對 面 》 叢 林 系 列 3, 頁 297。 43 292-293。 44 夷 將 ‧ 拔 路 兒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頁 293。 41<br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運 迄 今 , 尚 未 產 生 一 位 能 讓 原 住 民 各 族 及 漢 人 在 政 治 社 會 、 族 群 文 化 議 題 的 發 言 上 廣 泛 贏 得 敬 重 、 裨 益 省 思 的 原 住 民 精 神 領 袖 ; 即 使 是 在 1996 年 成 立 的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45<br />

的 「 正 當 性 」 與 「 真 理 性 」 呈 現 負 面 之 影 響 。41<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按 照 夷 將 • 拔 路 兒 當 年 的 論 述 脈 絡 來 看 , 似 乎 意 指 著 只 要 原 運 的 草 根 組 織 能<br />

第<br />

夠 落 實 、 原 運 團 體 之 間 建 立 共 識 凝 聚 力 , 以 及 政 治 資 源 逐 漸 豐 厚 之 後 , 原 運 的 「 正<br />

當 性 」 與 原 住 民 的 「 真 理 性 」 自 可 經 由 公 職 選 舉 的 程 序 而 告 確 立 , 以 讓 一 般 的 原<br />

住 民 理 解 原 權 會 的 用 心 , 並 且 達 成 向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 宣 傳 跟 對 這 個 體 制 下 的 反 抗<br />

」42; 然 而 , 在 未 說 明 並 反 省 為 什 麼 原 運 的 草 根 組 織 不 能 落 實 , 原 運 團 體 之 間 何<br />

以 缺 乏 凝 聚 力 的 情 況 下 , 夷 將 • 拔 路 兒 卻 又 提 出 原 運 未 來 發 展 的 四 項 可 行 性 策<br />

略 , 包 括 「 成 立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議 會 』」、「 推 動 『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 法 制 化 的 運 動 」、<br />

「 充 分 運 用 『 政 黨 政 治 』 的 法 碼 原 理 」 以 及 「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43。 詳 細<br />

閱 讀 夷 將 • 拔 路 兒 的 論 述 , 不 難 發 現 他 對 原 運 未 來 發 展 可 行 性 的 建 議 策 略 , 其 實<br />

是 仍 扞 格 於 他 對 原 運 陷 入 困 境 的 檢 討 , 因 為 他 所 提 出 的 政 黨 政 治 「 法 碼 原 理 」 太<br />

過 於 迷 信 且 迷 戀 「 資 源 動 員 論 」 的 效 能 ; 他 建 議 原 住 民 族 應 該 充 分 運 用 「 政 治 天<br />

平 」 的 法 碼 原 理 , 在 朝 野 各 黨 爭 奪 執 政 權 柄 之 時 發 揮 「 關 鍵 性 少 數 」 的 力 量 , 屆<br />

時 「 將 近 40 萬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將 足 以 影 響 由 誰 擔 任 台 灣 的 執 政 黨 」44。<br />

(3) 政 治 機 會 的 過 度 依 賴 與 迷 戀 ?<br />

事 實 上 , 夷 將 • 拔 路 兒 的 論 點 , 恰 也 正 是 原 運 之 所 以 漸 趨 衰 退 、 瀕 臨 式 微 的<br />

病 灶 所 在 。 原 運 的 領 導 者 一 方 面 必 須 無 奈 面 對 「 政 治 資 源 匱 乏 」、「 歷 次 參 選 結 果<br />

無 人 當 選 」 的 事 實 ,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認 為 可 以 代 表 原 住 民 的 「 真 理 性 」 而 在 朝 野 各<br />

黨 之 間 操 作 「 法 碼 原 理 」, 仗 恃 著 或 膨 脹 著 「 將 近 40 萬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足 以 發<br />

揮 「 關 鍵 性 少 數 」 力 量 的 想 像 而 圖 左 右 逢 源 、 面 面 俱 到 , 孰 不 知 , 最 後 終 將 失 去<br />

45。 的 是 原 運 主 體 性 的 立 足 點 即 使 是 在 2000 年 總 統 選 舉 的 政 黨 輪 替 之 後 , 原 運 所<br />

能 生 產 、 釀 製 或 營 造 而 出 的 政 治 資 源 , 相 當 程 度 仍 被 既 定 的 政 黨 利 益 博 弈 框 架 所<br />

46。 決 定 依 賴 「 政 治 天 平 」、「 法 碼 原 理 」 而 過 於 競 逐 政 治 機 會 , 尋 求 政 治 位 置 變<br />

會 各 級 歷 任 主 管 、 朝 野 各 黨 原 住 民 立 委 當 中 不 乏 運 的 代 表 性 人 物 , 惟 其 人 格 及 事 功 皆 未 普 遍 獲 得 各 族 原 住 民 信 服 的 聲 望 效 能 。 46 此 如 廣 義 的 原 權 會 系 統 所 產 生 的 第 一 位 國 會 議 員 ( 立 委 ) 泰 雅 族 巴 燕 ‧ 達 魯 , 並 不 是 經 由 選 區 的 原 住 民 普 選 產 生 , 而 是 民 進 黨 在 1995 年 透 過 政 黨 代 表 比 例 制 不 分 區 立 委 安 全 名 單 設 計 之 內 而 躋 身 國 會 。 事 實 上 , 巴 燕 ‧ 達 魯 並 非 長 年 參 與 原 權 會 會 務 的 核 心 幹 部 , 由 於 他 在 民 進 黨<br />

241<br />

央 黨 部 擔 任 工 , 又 有 長 老 教 會 的 教 友 身 分 , 另 因 「 高 雄 醫 學 院 青 年 社 」 在 1994 年 初 領 銜 向 民 進 黨 中 央 黨 部 、 中 執 委 及 各 級 公 職 人 員 服 務 處 發 起 「1995 年 我 們 期 待 一 位 原 住 民 不 分 區 立 委 的 誕 生 」 連 署 聲 明 活 動 , 種 種 內 外 在 的 因 素 使 然 而 讓 民 進 黨 決 策 當 局 把 巴 燕 ‧ 達 魯 納 入 中


動 的 原 運 或 者 原 住 民 菁 英 , 就 算 贏 了 , 也 沒 有 創 造 出 什 麼 , 充 其 量 只 是 菁 英 個 人<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政 治 位 階 的 流 動 , 但 是 整 體 民 族 的 文 化 空 間 位 置 不 動 , 權 力 操 控 結 構 依 然 頑 存 盤<br />

據 。<br />

換 個 角 度 來 說 ,「 資 源 動 員 論 」 的 基 本 假 設 是 指 任 何 的 社 會 結 構 在 種 族 、 階<br />

級 、 性 別 之 間 必 然 存 在 著 不 公 義 、 不 公 平 、 不 平 等 的 階 層 化 現 象 , 一 旦 這 股 不 滿<br />

的 情 緒 或 怨 氣 積 累 到 了 容 忍 的 臨 界 點 , 就 有 可 能 引 發 社 會 運 動 , 但 是 不 滿 情 緒 或<br />

怨 氣 最 多 的 弱 勢 族 群 或 團 體 , 通 常 也 是 最 沒 有 社 會 資 源 、 組 織 能 力 及 鬥 爭 經 驗 的<br />

社 群 , 所 以 需 要 外 來 的 政 治 力 量 、 團 體 組 織 、 社 會 資 源 以 及 「 專 業 人 士 」 的 奧 援<br />

或 指 引 , 箇 中 牽 涉 了 複 雜 的 組 織 形 式 與 溝 通 模 式 , 以 及 在 發 現 、 掌 握 政 治 機 會 的<br />

議 題 上 如 何 觀 照 於 「 組 織 」、「 利 益 」、「 資 源 」、「 機 會 」 以 及 「 策 略 」 等 等 會 對 集<br />

體 行 動 構 成 交 叉 影 響 的 客 觀 變 數<br />

47。 易 言 之 , 應 用 或 操 作 政 治 天 平 、 法 碼 原 理 而<br />

扭 身 穿 梭 於 朝 野 政 黨 之 間 的 「 資 源 動 員 論 」 乃 為 弱 者 兵 法 , 講 究 的 是 對 「 政 治 機<br />

會 」 有 計 畫 性 、 策 略 性 及 目 的 性 的 掌 握 , 進 而 展 開 因 勢 利 導 的 集 體 行 動 , 惟 若 證<br />

諸 於 經 驗 事 實 ,「 資 源 動 員 論 」 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原 運 而 言 , 某 種 程<br />

度 已 然 構 成 致 命 傷 的 主 要 創 口 來 源 之 一 。<br />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運 初 起 之 時 , 所 謂 的 「 政 治 機 會 」, 基 本 上 有 兩 種<br />

截 然 不 同 角 度 的 解 釋 模 式 , 一 種 是 如 夷 將 • 拔 路 兒 基 於 提 升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權 益 而<br />

倡 議 的 「 充 分 運 用 『 政 黨 政 治 』 的 法 碼 原 理 」, 另 一 種 則 是 執 政 者 操 作 「 國 家 統<br />

合 主 義 」 以 滲 透 、 分 化 而 削 弱 原 運 影 響 效 力 的 「 政 治 機 會 」。<br />

在 前 者 , 以 張 茂 桂 的 話 來 說 ,「 政 治 機 會 」 往 往 不 是 「 凝 聚 性 低 、 資 源 匱 乏 」<br />

的 原 住 民 族 所 能 主 動 創 造 的 , 反 之 在 許 多 原 住 民 政 治 菁 英 的 崛 起 過 程 當 中 , 卻 是<br />

接 受 統 治 者 賜 予 的 「 政 治 機 會 」, 藉 以 「 製 造 」 他 們 所 要 的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領 袖 ;<br />

在 後 者 , 原 住 民 的 政 治 菁 英 在 對 「 政 治 機 會 」 的 爭 取 或 分 配 過 程 中 , 實 際 上 也 正<br />

是 執 政 者 援 用 「 二 桃 殺 三 士 」 的 策 略 以 分 化 、 弱 化 或 收 編 原 運 效 能 的 「 政 治 機 會 」<br />

, 夷 將 • 拔 路 兒 即 指 出 「 當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之 主 張 與 統 治 政 黨 的 政 策 對 立 時 , 政 治<br />

菁 英 仍 然 站 在 統 治 政 黨 那 一 邊 」48, 另 如 英 國 學 者 柯 奈 爾 (Stephen Cornell) 研 究<br />

美 國 印 地 安 人 的 政 治 復 甦 運 動 過 程 之 中 , 也 曾 發 現 到 同 樣 的 現 象 「 新 領 導 者 的 出<br />

現 , 也 造 成 了 新 的 派 系 內 訌 (new faction)」49。<br />

MaCarthy and Mayer Zald.,1977.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d Social Movements: A Partial<br />

Theory, ” in America Journal of Sociology. 82.pp.12-15.<br />

Cornell.,1988.The Return of the Native: American Indian Political Resurgence. New York:<br />

Oxford.p.73.<br />

1995 年 立 委 選 舉 不 分 區 立 委 的 安 全 名 單 之 內 。 關 於 「 高 醫 青 年 社 」 的 聲 明 全 文 , 參 見 〈1995 年 我 們 期 待 一 位 原 住 民 不 分 區 立 委 的 誕 生 〉,《 原 報 》1994 年 2 月 , 頁 23。<br />

242<br />

夷 將 ‧ 拔 路 兒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頁 290。 48<br />

47<br />

John<br />

49<br />

Stephen


50 近 藤 正 已 ,〈 霧 社 事 件 後 的 『 理 蕃 』 政 策 〉,《 當 代 》 第 三 十 期 ,1988 年 10 月 出 版 , 頁 50。<br />

(4) 部 落 組 織 倫 理 的 裂 變<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事 實 上 , 早 在 一 九 二 ○ 年 代 的 日 本 殖 民 者 即 以 攏 絡 、 分 化 的 手 段 以 介 入 各 個<br />

第<br />

番 社 推 選 頭 目 的 「 政 治 機 會 」, 除 了 排 灣 族 、 魯 凱 族 的 頭 目 為 貴 族 世 襲 制 之 外 ,「<br />

其 他 種 族 多 由 社 眾 所 選 出 之 頭 目 , 在 統 率 社 之 同 時 身 兼 司 祭 者 」50, 台 灣 總 督 府<br />

在 1921 年 至 1929 年 之 間 以 一 年 支 給 年 額 二 圓 的 頭 目 津 貼 攏 絡 , 並 從 1932 年 開<br />

始 授 予 「 頭 目 章 」, 且 對 社 內 「 握 有 穩 健 勢 力 者 」 授 予 「 理 蕃 善 行 章 」、 金 牌 、 獎<br />

51; 狀 及 現 金 五 圓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部 落 族 人 選 出 的 頭 目 年 齡 主 要 分 布 在 41 歲 以 上<br />

〜60 歲 以 下 ( 共 有 273 人 ),31 歲 以 上 〜40 歲 以 下 者 有 62 人 ,61 歲 以 上 〜70<br />

歲 以 下 者 也 有 54 人 ,71 歲 以 上 者 8 人 , 至 於 30 歲 以 下 即 被 選 任 頭 目 者 僅 只 27<br />

人<br />

52,「 其 中 未 受 過 日 本 教 育 的 舊 世 代 , 共 佔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以 上 , 通 日 語 者 僅 占 一<br />

成 左 右 」53。<br />

1930 年 的 霧 社 事 件 , 迫 使 台 灣 總 督 府 的 「 理 蕃 政 策 」 改 弦 易 轍 , 決 定 逐 漸<br />

透 過 理 蕃 警 政 系 統 以 介 入 、 重 組 各 族 部 落 的 政 治 社 會 組 織 ,「 將 實 權 由 各 家 之 長<br />

所 代 表 的 家 長 會 來 取 代 原 來 統 領 蕃 社 的 頭 目 、 勢 力 者 , 並 定 出 養 成 次 代 統 制 機 關<br />

之 青 年 會 的 方 針 」54; 日 本 殖 民 者 在 一 九 三 ○ 年 代 之 後 壓 抑 部 落 族 人 推 選 產 生 的<br />

頭 目 政 治 影 響 力 , 轉 而 提 升 各 族 「 青 年 團 」 幹 部 對 於 部 落 公 眾 事 務 的 發 言 地 位 ,<br />

這 項 舉 措 廣 泛 且 深 沉 改 變 原 住 民 各 族 部 落 的 傳 統 政 治 組 織 生 態 , 年 長 的 頭 目 或 族<br />

老 逐 漸 喪 失 了 對 部 落 的 祭 儀 、 糾 紛 的 詮 釋 權 或 仲 裁 權 ,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受 到 殖 民<br />

者 、 統 治 者 刻 意 栽 培 或 扶 植 的 新 生 世 代 知 識 份 子 或 政 治 菁 英 。<br />

昭 和 十 年 (1935 年 )10 月 29 日 , 台 灣 總 督 府 以 「 紀 念 始 政 四 十 週 年 」、「 慶<br />

祝 台 灣 博 覽 會 」 為 名 , 邀 請 卅 二 位 來 自 各 州 各 族 的 青 年 在 台 北 舉 行 「 高 砂 族 青 年<br />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根 據 《 理 蕃 の 友 》 刊 載 的 發 言 記 錄 顯 示 , 台 南 州 嘉 義 郡 的 鄒 族<br />

青 年 「 矢 多 一 生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批 評 族 人 將 死 者 葬 於 屋 內 的 傳 統 習 俗<br />

「 是 極 不 衛 生 的 陋 習 , 非 打 破 不 可 」, 當 時 擔 任 部 落 教 師 並 兼 駐 在 所 巡 查 補 的 吾<br />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曾 經 無 視 於 遺 族 的 意 願 、 族 老 的 反 對 , 強 行 指 示 青 年 團 的 團<br />

55; 員 將 葬 於 屋 內 的 腐 敗 遺 體 挖 出 來 , 改 葬 於 共 同 墓 地 另 如 新 竹 州 大 溪 郡 的 泰 雅<br />

族 青 年 「 日 野 三 郎 」( 羅 幸 . 瓦 旦 ; 漢 名 : 林 瑞 昌 ,1899〜1954) 表 示 , 他 因 為<br />

51 〉, ,《 , 昭 和 八 年 (1933 年 ) 五 月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年 10 月 復 刻 版 第 一 刷 發 行 , 頁 6。 截 至 1933 年 4 月 , 台 灣 總 督 府 總 計 授 予 431 枚 頭 目 章 、 表 揚 288 名 善 行 蕃 人 。 52 頭 目 、 善 行 蕃 人 を 表 彰 〉,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編 ,《 理 蕃 の 友 》 二 年 五 月 號 , 頁 6。 53 243<br />

近 藤 正 已 ,〈 霧 社 事 件 後 的 『 理 蕃 』 政 策 〉, 頁 50。 55 〈 高 砂 族 青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理 蕃 の 友 》 第 二 卷 , 總 號 第 四 年 十 一 月 ( 第 10 年 3 月 ), 昭 和 10 年 (1935 年 )11 月 1 日 發 行 , 頁 4-5。 54


〈 高 砂 族 青 年 團 幹 部 懇 談 會 〉, 頁 2-3。 漢 譯 參 考 近 藤 正 已 ,〈 霧 社 事 件 後 的 『 理 蕃 』 政 策 〉, 頁 51。 57 第 一 屆 台 灣 省 參 議 員 選 舉 在 1946 年 4 月 15 日 舉 行 , 原 本 並 無 原 住 民 的 名 額 , 後 在 省 參 議 會 第 56<br />

支 持 日 本 警 察 「 押 收 」 族 人 槍 枝 的 政 策 , 遭 到 族 老 們 的 憤 慨 指 責 「 畢 業 出 了 學 校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以 為 會 站 在 族 人 的 立 場 說 話 , 沒 想 到 卻 袒 護 日 本 人 來 苛 責 同 族 人 , 到 底 像 什 麼<br />

話 」, 甚 至 他 的 日 籍 妻 子 幾 度 被 挾 持 為 人 質 而 威 嚇 , 但 是 他 仍 堅 持 「 泰 雅 族 應 改<br />

為 溫 順 以 通 向 幸 福 之 道 」56。<br />

一 九 三 ○ 年 代 的 日 本 殖 民 者 為 了 抑 制 原 住 民 各 族 部 落 傳 統 的 頭 目 領 導 制 度 ,<br />

轉 而 刻 意 栽 培 、 扶 植 新 世 代 的 知 識 青 年 以 代 理 殖 民 者 的 統 治 效 能 , 然 而 不 能 忽 略<br />

一 個 重 點 事 實 , 也 就 是 日 本 殖 民 當 局 在 對 各 族 原 住 民 新 世 代 知 識 菁 英 的 「 政 治 機<br />

會 」 授 予 上 , 並 非 漫 無 標 準 、 隨 興 所 至 的 派 任 空 降 部 隊 , 包 括 「 矢 多 一 生 」、「 日<br />

野 三 郎 」 等 人 都 是 出 生 於 各 該 部 落 , 學 成 之 後 又 是 定 居 於 、 從 公 於 各 該 部 落 , 即<br />

使 他 們 的 行 事 觀 念 、 公 眾 作 為 並 不 必 然 能 被 族 老 認 可 接 受 ( 甚 至 還 被 恫 嚇 威 脅 ),<br />

惟 皆 無 損 於 他 們 為 了 部 落 、 族 人 的 忍 謗 奉 獻 精 神 。<br />

時 序 轉 進 戰 後 初 期 ,「 矢 多 一 生 」 的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在 1945 年 被 國 民 黨<br />

政 府 委 派 為 嘉 義 縣 吳 鳳 鄉 ( 阿 里 山 鄉 ) 鄉 長 ,「 日 野 三 郎 」 的 羅 幸 . 瓦 旦 在 1951<br />

年 被 國 民 黨 政 府 提 名 當 選 第 一 屆 臨 時 台 灣 省 議 會 議 員<br />

57, 除 了 是 因 為 學 歷 、 經 歷<br />

的 考 量 因 素 之 外 , 更 為 重 要 的 是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羅 幸 . 瓦 旦 等 人 長 年 落 籍<br />

於 、 生 活 於 各 該 部 落 的 在 地 代 表 性 ; 然 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菁 英 的 「 構 成<br />

要 件 」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出 現 結 構 性 逆 變 。<br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羅 幸 . 瓦 旦 等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菁 英 ,1954 年 被 控 涉 嫌<br />

「 高 山 族 匪 諜 湯 守 仁 等 叛 亂 案 」 的 罪 名 而 遭 槍 決 之 後 , 國 民 黨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政<br />

治 菁 英 的 栽 培 、 扶 植 管 道 或 方 式 , 不 再 訴 求 「 在 地 代 表 性 」, 轉 而 以 職 業 上 的 軍<br />

公 教 身 份 的 思 想 忠 誠 度 , 做 為 是 否 提 名 參 選 的 「 政 治 機 會 」、 授 予 「 公 職 身 份 」<br />

的 判 準 依 據 , 舉 凡 歷 年 各 級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的 提 名 候 選 人 資 格 莫 不 集 中 於 軍 警 、 公<br />

務 員 或 教 師 的 身 份 之 間 , 已 然 較 少 顧 及 他 ( 她 ) 們 是 否 定 居 於 、 熟 稔 於 部 落 生 活<br />

的 關 聯 度 。<br />

一 屆 第 三 次 大 會 時 建 議 政 府 增 加 「 山 地 區 域 」 省 參 議 員 的 名 額 , 經 行 政 院 核 准 由 各 縣 山 地 鄉 產 生 的 縣 參 議 員 聯 合 選 出 省 參 議 員 一 名 , 並 在 1948 年 3 月 20 日 集 中 在 省 政 府 進 行 間 接 選 舉 結 果 由 排 灣 族 的 華 清 吉 當 選 第 一 屆 省 參 議 員 「 山 胞 代 表 」,1949 年 12 月 21 日 華 清 吉 轉 任 省 府 委 員 , 遺 缺 遂 由 林 瑞 昌 遞 補 , 參 見 鄭 梓 ,《 本 土 精 英 與 議 會 政 治 ―― 台 灣 省 參 議 會 史 研 究 (1946 〜1951)》, 中 市 : 作 者 自 印 ,1985 年 6 月 初 版 , 頁 16、60; 林 瑞 昌 擔 任 省 參 議 員 期 間 , 積<br />

244<br />

向 政 府 爭 取 更 多 山 地 議 員 的 名 額 (5 名 ), 但 最 後 只 獲 3 席 名 額 ,1951 年 當 選 第 一 屆 臨 時 省 議 會 議 員 , 參 見 林 志 興 ,〈 原 住 民 第 一 位 西 醫 ―― 南 志 信 〉, 收 錄 於 莊 永 明 總 策 劃 , 詹 素 娟 、 浦 忠 成 等 文 ,《 台 灣 放 輕 鬆 5: 台 灣 原 住 民 》,2001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26。 極


〈 原 住 民 與 選 舉 〉 座 談 會 紀 錄 , 阿 美 族 林 江 義 的 發 言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11 期 ,1996 年 1 月 , 頁 7。 58<br />

(5) 過 早 投 入 國 家 體 制 的 選 舉 遊 戲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1995 年 9 月 在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舉 辦 的 「 原 住 民 與 選 舉 」 座 談 會 上 , 受<br />

第<br />

邀 與 會 的 各 族 知 識 青 年 幾 乎 一 致 地 以 批 判 的 角 度 指 出 , 選 舉 被 認 為 是 個 人 身 份 地<br />

位 快 速 晉 升 的 政 治 機 會 , 但 是 現 行 的 資 本 主 義 代 議 民 主 、 威 權 侍 從 模 式 的 選 舉 制<br />

度 對 於 原 住 民 來 說 , 相 對 剝 落 了 各 族 部 落 原 存 的 權 威 象 徵 功 能 , 當 選 公 職 身 份 的<br />

原 住 民 「 一 夜 之 間 就 變 成 布 衣 卿 相 , 相 對 地 傳 統 的 領 袖 , 越 來 越 不 被 地 方 人 士 所<br />

尊 重 , 這 對 我 們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文 化 ,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傷 害 」58; 另 一 方 面 , 國 家 機<br />

器 的 黨 政 系 統 也 透 過 選 舉 制 度 , 而 對 原 住 民 操 作 威 權 體 系 的 侍 從 養 育 「 讓 原 住 民<br />

傳 統 上 對 部 落 的 忠 貞 , 轉 到 國 家 的 認 同 , 這 是 制 度 設 計 背 後 所 隱 含 的 一 個 重 要 的<br />

基 礎 」59, 至 於 漢 人 社 會 賄 選 積 習 的 選 舉 風 氣 也 同 時 入 侵 部 落 ,「 競 選 活 動 在 部 落<br />

開 始 活 躍 , 以 前 部 落 的 人 都 五 、 六 點 回 來 就 關 門 了 , 現 在 到 晚 上 十 二 點 門 還 打 開 ,<br />

因 為 想 等 等 看 是 不 是 有 人 送 錢 來 當 樁 腳 。 所 以 選 舉 是 慢 慢 地 腐 蝕 我 們 的 人 心 , 在<br />

墮 落 我 們 原 住 民 傳 統 的 文 化 結 構 」60, 因 此 「 面 對 選 舉 的 時 候 ,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去<br />

玩 , 整 個 台 灣 設 計 出 來 的 選 舉 制 度 , 你 玩 下 去 絕 對 是 完 蛋 的 」61。<br />

基 於 原 權 會 幹 部 「 過 早 投 入 國 家 體 制 」 公 職 選 舉 卻 皆 挫 敗 , 打 擊 原 運 元 氣 ,<br />

以 及 對 於 選 舉 制 度 泡 製 的 「 政 治 機 會 」 批 判 性 反 省 ,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原<br />

運 菁 英 開 始 思 考 替 代 性 的 策 略 方 案 , 亦 即 跳 脫 漢 人 社 會 「 設 計 出 來 的 選 舉 制 度 」<br />

而 成 立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議 會 」, 夷 將 • 拔 路 兒 提 出 的 方 案 是 將 既 有 的 原 權 會 各 地 、<br />

各 族 分 會 改 組 為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議 會 」, 兩 百 卅 多 位 的 原 權 會 會 員 重 新 組 合 ,「 初<br />

期 的 議 會 形 態 與 運 作 , 以 共 同 研 商 每 年 全 島 性 原 住 民 族 抗 爭 運 動 訴 求 為 主 , 另 外<br />

也 定 期 召 開 原 住 民 族 專 家 會 議 , 從 文 化 、 土 地 、 經 濟 、 教 育 、 政 治 等 , 評 估 原 住<br />

民 族 權 利 的 年 度 發 展 情 勢 。 經 過 相 當 的 運 作 並 獲 得 原 住 民 族 信 任 之 後 ,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議 會 可 發 展 成 為 代 表 原 住 民 與 『 國 家 』 對 等 談 判 的 機 構 」62; 夷 將 • 拔 路 兒<br />

提 出 的 構 想 , 一 度 在 各 族 菁 英 及 原 運 團 體 之 間 獲 得 共 識 , 並 且 曾 在 1997 年 的 年<br />

初 召 開 第 一 次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議 會 」 籌 備 委 員 會 議 , 最 後 仍 然 無 疾 而 終<br />

63。<br />

Pspung Zyuwaw Tayal 泰<br />

排 灣 高 德 義 8。 60 卓 文 華 的 發 言 ,〈 原 住 民 與 選 舉 〉 座 談 會 紀 錄 , 頁 13。 61 泰 雅 族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發 言 ,〈 原 住 民 與 選 舉 〉 座 談 會 紀 錄 , 17。 62 夷 將 ‧ 拔 路 兒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頁 292。 59<br />

63 島 性 的 「 台 灣 議 會 」 雖 然 因 故 未 能 組 成 , 但 其 理 念 卻 已 具 體 在 泰 雅 、 鄒 、 阿 美<br />

〈「Ginlhoyan<br />

族 獲 得 初 步 的 實 踐 。2000 年 12 月 10 日 宣 布 成 立 的 「 泰 雅 爾 族 民 族 議 會 」, 是 台 灣 第 一 個 原 住 民 族 議 會 , 鄒 族 、 阿 美 隨 後 也 宣 布 成 立 「 鄒 民 會 籌 備 會 」、「 阿 美 族 民 族 議 會 籌 備 會 」 。 另 外 , 政 治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中 心 也 在 2006 年 9 月 29 日 、30 日 舉 辦 「『 舊 社 與 新 民 自 治 』」<br />

245<br />

全<br />

學 術 研 討 會 , 邀 請 已 經 成 立 民 族 議 會 的 各 族 青 年 發 表 相 關 主 題 的 論 文 , 包 括 泰 雅 族 的 沈 孝 英 發 表 雅 爾 族 民 族 議 會 」 之 成 立 及 發 展 過 程 與 其 最 終 目 標 〉、 賽 夏 族 的 趙 一 先 發 表 〈 通 往 自 治 之 路 : 從 部 落 會 議 到 賽 夏 族 民 族 議 會 〉、 太 魯 閣 族 的 帖 際 國


部<br />

(6) 統 治 者 滲 透 分 化 的 「 導 正 專 案 」<br />

後 台 灣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回 到 一 九 九 ○ 年 代 的 原 運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 究 竟 各 族 的 原 運 菁 英 及 團 體 之 間 為<br />

戰<br />

什 麼 缺 乏 凝 聚 力 ? 為 什 麼 足 以 彰 顯 泛 原 住 民 族 意 識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議 會 」 遲 遲<br />

未 能 成 立 ? 又 為 什 麼 曾 經 擔 綱 扮 演 原 運 火 車 頭 角 色 的 原 權 會 在 1996 年 形 同 解 散<br />

? 事 實 上 , 這 些 疑 問 , 早 在 夷 將 • 拔 路 兒 1994 年 發 表 的 論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br />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之 中 就 已 透 露 蛛 絲 馬 跡 , 他 在 行 文 之 間 委 婉 指 出 :<br />

1987 年 以 後 原 住 民 各 類 型 的 自 主 性 團 體 紛 紛 成 立 , 但 團 體 之 間 缺 乏 溝 通<br />

、 協 調 , 不 僅 未 能 達 到 彼 此 分 工 的 角 色 , 有 時 候 反 而 互 相 猜 忌 、 攻 詰 。64<br />

夷 將 • 拔 路 兒 為 什 麼 特 別 標 明 各 族 參 與 原 運 的 菁 英 、 團 體 之 間 缺 乏 凝 聚 力 ,<br />

且 還 互 相 猜 忌 、 攻 詰 的 年 度 是 在 「1987 年 以 後 」? 答 案 是 因 為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1987<br />

年 至 1989 年 之 時 趁 隙 把 握 「 政 治 機 會 」 而 對 原 運 領 導 幹 部 展 開 滲 透 、 分 化 、 誘<br />

惑 及 收 買 的 「 導 正 專 案 」 之 故 。<br />

所 謂 「 導 正 專 案 」 的 真 相 , 至 今 仍 然 撲 朔 迷 離 , 惟 對 原 運 的 打 擊 、 傷 害 及 其<br />

後 續 影 響 效 應 卻 是 顯 然 的 。1988 年 , 時 為 民 進 黨 立 委 的 吳 淑 珍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書<br />

面 質 詢 , 略 以 國 民 黨 中 央 社 工 會 、 國 家 安 全 局 以 「 導 正 專 案 」 為 名 , 計 劃 從 1987<br />

年 到 1989 年 以 新 台 幣 2 百 萬 元 的 專 款 , 逐 年 按 月 發 給 原 權 會 的 四 位 主 要 幹 部 津<br />

貼 並 安 排 工 作 ;1989 年 1 月 8 日 刊 行 的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 台 灣 教 會 公 報 》 第<br />

1923 期 也 刊 登 「 導 正 專 案 」 的 機 密 文 件 內 容 ,「 消 息 一 經 披 露 , 原 權 會 核 心 幹 部 、<br />

會 員 與 廣 大 的 原 住 民 族 民 眾 , 以 及 支 持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社 會 人 士 之 間 , 迅 速 地 掀<br />

起 一 場 疑 慮 、 猜 忌 、 恐 懼 和 震 驚 的 風 暴 」65; 遭 到 點 名 涉 嫌 收 受 國 民 黨 政 府 、 情<br />

治 單 位 金 錢 的 原 權 會 創 會 會 長 胡 德 夫 、 現 任 會 長 夷 將 • 拔 路 兒 、 前 執 行 委 員 伊 凡 •<br />

尤 幹 以 及 童 春 慶 等 人 , 隨 即 發 表 聲 明 嚴 正 否 認 收 受 金 錢 與 接 受 工 作 安 排 , 但 因 媒<br />

體 刊 登 「 導 正 專 案 」 的 所 謂 機 密 檔 案 原 件 , 遂 讓 真 相 愈 發 迷 離 , 卻 已 造 成 原 運 內<br />

部 的 嚴 重 傷 害 , 曾 經 擔 任 原 權 會 財 務 長 、 後 來 轉 任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聯 盟 」 總<br />

召 集 人 的 麗 依 京 • 尤 瑪 就 曾 公 開 撰 文 譴 責 :<br />

國 民 黨 收 買 這 些 原 運 領 袖 的 最 大 目 的 就 是 「 顛 覆 」, 這 些 領 袖 們 表 面 上 帶<br />

Iraarly<br />

尤 道 發 表 〈 太 魯 閣 自 治 緣 起 與 展 〉、 布 農 的 海 樹 兒 ˙ 犮 剌 拉 菲 發 表 〈 布 農 民 族 議 會 推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鄒 族 的 石 明 雄 發 表 〈 鄒 族 民 族 議 會 之 沿 革 〉、 邵 族 石 慶 龍 發 表 〈 追 逐 另 一 隻 白 鹿 ― 邵 族 民 族 議 會 〉、 達 悟 族 的 謝 永 泉 發 表 〈 達 悟 族 對 民 族 議 會 的 組 織 運 作 與 發 展 -- 從 落 會 議 成 立 談 起 〉 等 文 。 ‧ 喇<br />

246<br />

夷 將 ‧ 拔 路 兒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發 展 路 線 之 初 步 探 討 〉, 頁 290。 65 關 曉 榮 ,〈 原 住 民 族 知 青 被 收 買 了 ? 從 「 導 正 案 」 風 波 試 探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問 題 〉,《 原 住 民 族 》 月 刊 第 12 期 ,2001 年 4 月 。 64


66 麗 依 京 ‧ 尤 瑪 ,《 傳 承 ―― 走 出 控 訴 》, 台 北 : 原 住 民 史 料 研 究 社 ,1996 年 2 月 出 版 , 頁 170-171。<br />

領 著 同 胞 為 民 族 權 益 而 抗 爭 , 實 際 是 在 背 後 搞 反 原 住 民 的 權 益 運 動 , 及 進<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行 分 化 、 鬥 爭 異 議 份 子 , 他 們 更 在 每 一 次 的 抗 爭 遊 行 前 , 呈 報 所 有 抗 爭 的<br />

策 略 計 劃 等 等 。66<br />

曾 經 擔 任 原 權 會 副 會 長 、 被 視 為 原 運 前 輩 的 都 鳴 • 巴 尚 ( 漢 名 : 陳 道 明 ,1947<br />

年 出 生 ) 在 1996 年 為 麗 依 京 • 尤 瑪 的 著 作 寫 序 時 , 猶 仍 痛 心 指 出 :<br />

「 導 正 專 案 」 的 最 高 點 在 1987 年 至 1989 年 , 國 民 黨 透 過 『 原 奸 』 花 了<br />

200 萬 , 分 三 年 收 買 原 權 會 的 重 要 幹 部 , 原 住 民 運 動 之 質 變 就 這 樣 持 續 至<br />

今 , 蒙 騙 了 不 少 參 與 或 關 懷 原 運 的 人 士 。67<br />

相 對 於 麗 依 京 • 尤 瑪 、 都 鳴 • 巴 尚 等 人 的 嚴 厲 批 判 , 被 指 疑 似 捲 入 「 導 正 專<br />

案 」 的 原 運 幹 部 當 事 人 的 自 清 聲 明 顯 得 微 弱 而 無 力 , 胡 德 夫 在 他 寫 於 2000 年 的<br />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再 起 〉 一 文 , 即 曾 回 顧 並 說 明 他 在 「 導 正 專 案 」 挫 傷 原 運 之 時 為<br />

什 麼 「 選 擇 保 持 沈 默 , 默 然 接 受 大 家 的 指 責 和 批 判 」 的 原 因 , 且 以 感 性 的 文 字 強<br />

調 「 我 是 清 白 而 無 愧 的 !」68<br />

「 導 正 專 案 」 的 事 件 疑 雲 之 後 , 不 僅 損 傷 原 運 的 元 氣 , 同 時 暴 露 了 「 原 權 會<br />

的 毫 無 作 為 就 面 臨 了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內 部 挑 戰 」69, 隨 後 又 因 為 《 鄒 季 刊 》、《 原 報 》<br />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原 舞 者 」、「 獵 人 文 化 」、「 原 住 民 人 文 研 究 中 心 」、「 布 農<br />

族 文 化 發 展 總 社 」 等 原 住 民 刊 物 及 藝 文 團 體 的 創 設 出 現 ,「 使 原 權 會 的 社 會 資 源<br />

受 到 瓜 分 , 募 款 成 績 一 年 不 如 一 年 」70, 遂 讓 原 權 會 在 1993 年 10 月 21 日 召 開 的<br />

執 委 及 促 委 聯 席 會 議 上 , 一 度 因 為 財 務 拮 据 的 壓 力 而 考 慮 暫 停 會 務 運 作 , 但 因 原<br />

權 會 畢 竟 對 於 原 運 有 著 火 車 頭 的 象 徵 意 義 , 多 位 原 權 會 幹 部 認 為 若 是 就 此 終 結 會<br />

務 運 作 , 恐 怕 會 讓 外 界 產 生 「 原 住 民 放 棄 自 己 」 的 誤 解 觀 感 , 於 是 決 議 將 會 址 由<br />

台 北 市 遷 往 南 投 縣 日 月 潭 , 由 邵 族 的 巴 努 • 佳 巴 暮 暮 ( 漢 名 : 毛 隆 昌 ,1955 年<br />

出 生 ) 擔 任 會 長 ,「 落 實 原 住 民 運 動 扎 根 部 落 的 意 旨 」71。<br />

(7) 新 世 代 逐 漸 參 與 原 運 , 帶 動 新 的 戰 略 思 考 高 點<br />

67 都 鳴 巴 尚 ,〈 還 歷 史 的 真 貌 麗 依 京 ‧ 尤 瑪 《 傳 承 ―― 走 出 控 訴 》 序 , 頁 8。 68 胡 德 夫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再 起 〉,《 左 翼 》 雜 誌 第 4 號 ,200 年 2 月 。 69 70 台 邦 ‧ 撒 沙 勒 ,〈 廢 墟 故 鄉 的 重 生 : 從 「 高 山 青 」 到 部 落 主 義 ―― 一 個 原 住 民 運 動 者 的 觀 察 和<br />

247<br />

省 〉, 頁 36。 71 《 自 立 早 報 》1993 年 11 月 22 日 報 導 ; 引 自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輯 ,〈 山 海 日 誌 :82 年 9 月 16 日 至 11 月 30 日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第 2 期 ,1994 年 元 月 出 版 , 頁 160。 反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因 為 「 導 正 專 案 」 的 事 件 衝 擊 而 導 致 原 權 會 一 度 考 慮 暫 停 會<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灣 台 後 戰<br />

務 運 作 之 後 , 原 運 並 未 隨 之 瓦 解 , 反 而 呈 現 了 世 代 交 替 的 勃 興 氣 象 , 以 及 原 運 的<br />

理 論 層 級 提 升 , 箇 中 最 為 顯 著 的 事 例 是 在 1993 年 12 月 10 日 的 「 國 際 人 權 日 」<br />

及 「 國 際 原 住 民 年 」 閉 幕 日 的 當 天 , 逾 千 名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在 台 北 市 總 統 府 、 外 交<br />

部 的 博 愛 特 區 展 開 「 反 侵 佔 、 爭 生 存 」 訴 求 的 第 三 次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還 我 土 地 」<br />

大 遊 行 , 在 這 場 被 喻 為 是 1993 年 之 前 的 原 住 民 族 歷 年 來 各 項 抗 爭 活 動 的 參 與 者<br />

最 多 , 又 以 新 生 代 原 住 民 知 識 青 年 為 主 的 原 運 當 中 , 原 權 會 的 角 色 「 也 由 原 先 的<br />

發 起 者 變 成 被 動 的 參 與 者 」72, 原 住 民 的 大 專 學 生 不 僅 首 度 被 納 入 原 運 的 籌 備 、<br />

決 策 過 程 之 中 , 他 們 一 方 面 質 疑 「 為 何 原 運 10 年 來 沒 有 培 養 出 一 批 新 的 投 入 者<br />

或 領 導 者 ? 換 句 話 說 , 為 何 原 運 沒 有 辦 法 吸 引 、 擴 大 更 多 優 秀 人 才 參 與 ?」73<br />

另 一 方 面 , 新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大 專 學 生 發 揮 原 運 的 創 意 宣 傳 、 提 升 原 運 的 理 論<br />

層 級 , 以 台 灣 各 原 住 民 族 的 名 義 向 外 交 部 遞 交 《 致 李 登 輝 總 統 暨 中 華 民 國 宣 示 書<br />

》, 迫 使 執 政 當 局 不 得 不 正 視 原 運 以 原 住 民 族 集 體 權 向 國 家 進 行 交 涉 、 尋 求 對 話<br />

的 政 治 道 德 壓 力 , 緊 急 協 調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主 管 業 務 涉 及 原 住 民 事 務 的 單 位 , 最 後<br />

是 在 文 建 會 排 定 的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度 全 國 文 藝 季 」 系 列 活 動 之 中 插 入 「 原 住<br />

民 文 化 會 議 」, 並 且 安 排 李 登 輝 總 統 在 1994 年 4 月 10 日 的 開 幕 式 , 以 國 家 元 首<br />

的 身 分 親 臨 致 詞 ( 在 此 之 前 , 台 灣 的 各 級 政 府 單 位 仍 未 給 予 「 原 住 民 」、「 原 住 民<br />

族 」 的 正 名 對 待 , 但 在 文 建 會 的 「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議 」 稱 銜 及 李 登 輝 總 統 的 致 詞 內<br />

容 上 , 卻 已 正 式 且 多 次 使 用 「 原 住 民 」、「 原 住 民 族 」 的 稱 呼 )。<br />

惟 在 新 生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青 年 也 已 逐 漸 參 與 原 運 的 同 時 , 以 及 1994 年 7<br />

月 29 日 的 國 民 大 會 修 憲 會 議 把 「 原 住 民 」、「 原 住 民 族 」 的 詞 彙 正 式 載 入 憲 法 增<br />

修 條 文 之 後 , 原 權 會 幹 部 及 原 運 團 體 之 間 因 為 「 導 正 專 案 」 而 產 生 的 猜 疑 、 嫌 隙<br />

及 攻 訐 並 未 隨 之 平 息 , 例 如 巴 燕 • 達 魯 及 夷 將 • 拔 路 兒 在 1995 年 間 為 了 競 爭 民<br />

進 黨 不 分 區 立 委 的 席 位 而 鬩 牆 批 鬥 , 胡 德 夫 為 此 而 痛 心 撰 文 批 評 :<br />

其 間 表 現 出 來 的 惡 質 選 舉 文 化 , 更 是 早 已 忘 卻 了 過 去 運 動 的 精 神 , 讓 關 切<br />

民 族 問 題 的 原 住 民 同 胞 大 失 所 望 , 也 為 年 青 人 立 下 了 非 常 不 良 的 示 範 。74<br />

另 如 伊 凡 • 諾 幹 在 2002 年 被 提 名 為 考 試 委 員 , 遭 到 排 灣 族 詩 人 莫 那 能 以 「 背<br />

叛 原 運 」 等 語 公 開 批 評 , 而 在 立 法 院 審 查 考 試 委 員 被 提 名 人 的 資 格 時 , 阿 美 族 的<br />

親 民 黨 立 委 林 正 二 也 詰 問 伊 凡 • 諾 幹 當 年 在 「 導 正 專 案 」 的 角 色 , 伊 凡 • 諾 幹 都<br />

以 「 絕 沒 有 背 叛 原 運 」、「 相 信 歷 史 會 還 我 清 白 」 回 應<br />

75。<br />

72 〉,《 原 報 》1994 年 2 月 1 日 , 頁 20。 73 拉 百 ,〈 輕 舟 難 過 萬 重 山 ―― 現 階 段 原 運 的 困 境 與 突 破 頁 19。<br />

248<br />

胡 德 夫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再 起 〉,《 左 翼 》 雜 誌 第 4 號 ,200 年 2 月 。 75 《 自 由 時 報 》2002 年 6 月 12 日 第 3 版 報 導 ,〈 曾 被 國 民 黨 導 正 專 案 收 買 ? 伊 凡 ‧ 諾 幹 : 我 絕 沒 有 背 叛 〉。 74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tmm/ 巴 努 ‧ 佳 巴 暮 暮 ,〈 我 的 原 運 生 涯 〉,( 來 源 」; 多<br />

綜 合 上 述 , 前 引 的 學 者 們 認 為 原 權 會 在 1996 年 形 同 解 散 的 觀 察 , 嚴 格 講 起<br />

二 之 究 研 」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來 並 不 完 全 精 確 , 事 實 是 原 權 會 在 1993 年 10 月 決 定 遷 址 南 投 , 並 在 1993 年 12<br />

月 10 日 的 第 三 次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還 我 土 地 」 大 遊 行 「 變 成 被 動 的 參 與 者 」 之 後<br />

, 即 已 無 力 於 以 組 織 的 型 態 開 發 、 動 員 、 凝 聚 或 主 導 原 運 的 集 體 行 動 , 而 是 逐 漸<br />

地 將 會 務 重 心 轉 往 參 與 國 際 性 的 原 住 民 議 題 活 動<br />

76, 或 是 各 別 的 會 員 以 個 人 名 義<br />

參 與 原 運 行 動 及 在 部 落 進 行 草 根 工 作 ; 換 句 話 說 , 若 從 創 會 之 初 的 精 神 意 旨 的 角<br />

度 來 看 , 原 權 會 的 組 織 構 合 條 件 早 在 1996 年 之 前 就 已 因 為 「 導 正 專 案 」 的 事 件<br />

衝 擊 效 應 而 形 同 解 散 , 然 而 這 並 不 足 以 否 定 或 推 翻 原 權 會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對<br />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政 治 進 程 當 中 , 所 曾 扮 演 並 發 揮 的 領 航 員 、 觸 媒 者 的 角<br />

色 功 能 價 值 。<br />

進 一 步 來 說 , 原 權 會 的 組 織 功 能 意 義 , 首 要 之 處 在 於 透 過 集 體 的 、 跨 族 的 社<br />

會 運 動 形 式 以 向 內 凝 塑 、 對 外 幅 射 原 住 民 族 「 集 體 權 」 的 泛 原 住 民 意 識 ( 一 九 五<br />

○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 如 今 分 別 在 各 個 職 業 、 行 業 的 社 會 領 域 嶄 露 頭 角 的 原 住 民 , 個<br />

人 的 生 命 經 歷 、 認 同 經 驗 都 曾 直 接 或 間 接 、 或 多 或 少 受 到 原 權 會 活 躍 時 期 的 原 運<br />

效 應 影 響 ); 但 是 , 我 也 嘗 試 論 證 原 權 會 的 組 織 生 命 週 期 、 何 以 形 同 解 散 之 故 並<br />

不 適 用 於 「 結 構 功 能 論 」 的 所 謂 「 功 成 , 身 退 」, 原 權 會 的 領 導 幹 部 過 於 迷 信 並<br />

迷 戀 「 資 源 動 員 論 」 的 效 能 , 專 注 於 政 治 機 會 的 競 逐 、 政 治 位 置 的 汲 營 , 相 對 偏<br />

忽 了 部 落 意 識 的 草 根 經 營 、 偏 離 了 原 住 民 「 個 人 權 」 的 認 同 厚 實 , 以 致 於 在 省 級<br />

及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的 選 舉 接 連 失 利 , 且 為 統 治 者 製 造 了 滲 透 、 分 化 原 權 會 的 「 政 治<br />

機 會 」, 進 而 造 成 原 運 「 阿 基 里 斯 肌 腱 」 的 傷 害 、 斷 裂 之 虞 。<br />

底 下 我 在 第 二 節 所 要 梳 理 、 論 證 的 是 , 原 運 唯 有 建 立 在 領 導 者 、 參 與 者 及 團<br />

體 組 織 之 間 的 相 互 依 賴 、 信 任 的 條 件 基 礎 之 上 , 族 群 認 同 的 集 體 行 動 才 有 可 能 聯<br />

結 於 原 住 民 族 「 集 體 權 」 的 泛 原 住 民 意 識 、 部 落 意 識 及 原 住 民 「 個 人 權 」 的 文 化<br />

身 分 認 同 , 所 以 有 必 要 建 立 起 一 種 認 知 , 亦 即 原 運 做 為 一 種 社 會 運 動 , 除 了 是 「 種<br />

族 的 」、「 政 治 的 」 社 會 運 動 之 外 , 原 運 還 應 該 同 時 是 「 擴 散 性 的 」(diffusible)、<br />

「 接 合 的 」(articulate)、「 社 會 性 的 」 運 動 (societal movements), 一 種 「 新 社 會<br />

運 動 」(new social movements)。<br />

76 巴 努 ‧ 佳 巴 暮 暮 自 述 他 在 擔 任 原 權 會 會 長 的 兩 年 任 期 之 內 ,「 幾 乎 都 是 在 從 事 國 際 會 議 方 面 較<br />

249<br />

M.872870915.A/M.904922258.A/M.904922396.K.html)


第 二 節 : 原 運 做 為 一 種 新 的 社 會 運 動<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重 新 定 義 、 擴 充 原 運 的 價 值 義 理<br />

根 據 社 會 學 者 顧 忠 華 2003 年 發 表 的 論 文 指 出 , 戰 後 台 灣 以 單 一 議 題 (single<br />

issue) 為 訴 求 的 社 會 運 動 , 在 1987 年 7 月 蔣 經 國 總 統 宣 布 解 除 戒 嚴 之 後 的 三 到<br />

五 年 之 間 陸 續 達 到 高 峰 期 , 當 時 各 式 各 樣 社 會 運 動 的 訴 求 主 題 、 集 體 行 動 「 與 西<br />

方 自 60 年 代 以 來 出 現 的 『 新 社 會 運 動 』(new social movements) 有 頗 多 相 同 之 處 ,<br />

都 帶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文 化 規 範 與 道 德 意 涵 」77; 在 顧 忠 華 的 論 述 脈 絡 之 中 , 原 住 民<br />

運 動 也 被 納 入 於 「 新 社 會 運 動 」 的 範 疇 類 別 之 一 , 但 是 並 未 針 對 「 新 社 會 運 動 」<br />

的 詞 彙 涵 義 進 行 定 義 上 的 理 論 回 顧 , 亦 未 說 明 原 運 如 何 聯 結 於 「 新 社 會 運 動 」<br />

的 形 構 戰 略 。<br />

一 、「 新 社 會 運 動 」 概 念 的 辯 證 意 義<br />

另 外 , 根 據 張 茂 桂 、 朱 雲 漢 、 黃 德 福 、 許 宗 力 等 學 者 在 1990 年 接 受 行 政 院<br />

研 考 會 委 託 的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台 灣 地 區 『 自 力 救 濟 』 事 件 之 研 究 」 顯 示 , 包 括 勞<br />

工 、 環 境 、 特 殊 團 體 、 政 治 及 生 計 抗 議 等 五 種 類 型 的 自 力 救 濟 事 件 在 1987 年 至<br />

1988 年 的 增 加 率 「 是 非 常 驚 人 的 , 分 別 是 118.8% 和 59.9%, 故 可 以 用 『 爆 增 』<br />

來 形 容 」78,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張 茂 桂 等 學 者 以 「 相 對 剝 奪 理 論 」(relative deprivation<br />

theory)、「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的 角 度 探 討 自 力 救 濟 事 件 的 生 成 及 衰 落 的 因 素 , 他 們<br />

主 張 「 唯 有 結 合 相 對 剝 奪 理 論 與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才 能 較 為 明 確 地 掌 握 我 國 當 前 政<br />

77 顧 忠 華 ,〈 社 會 運 動 的 「 機 構 化 」: 兼 論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公 民 社 會 中 的 角 色 〉, 收 於 張 茂 桂 、 鄭 永<br />

主 編 ,《 兩 岸 社 會 運 動 分 析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公 司 ,2003 年 2 月 初 版 , 頁 3。 另 對 1988 年 以 至 1995 年 之 間 各 個 社 運 動 的 出 現 年 度 、 類 別 及 其 理 念 訴 求 , 可 參 見 容 紹 武 撰 〈 社 會 運 動 〉, 林 小 鈴 、 林 芩 玫 主 編 ,《 現 代 用 語 百 科 》, 台 北 : 書 泉 出 版 社 ,1995 年 3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br />

250<br />

78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台 灣 地 區 「 自 力 救 濟 」 事 件 之 研 究 》, 台 北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1992 年 6 月 出 版 , 頁 128。 D070-D086。


因 此 包 括 原 住 民 運 動 在 內 的 特 殊 團 體 自 力 救 濟<br />

事 件 興 起 及 低 盪 的 模 式 , 也 就 宿 命 式 地 不 可 避 免 於 衰 落 的 預 言 之 途 , 亦 即 「 一 旦<br />

外 來 資 源 與 支 持 撤 出 、 或 是 領 導 人 物 遭 鎮 壓 逮 捕 之 後 , 運 動 便 急 遽 衰 落 」80; 如<br />

同 我 在 本 章 第 一 節 指 出 , 若 以 「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的 角 度 探 討 、 觀 測 原 運 的 生 成 或<br />

治 自 力 救 濟 事 件 的 形 成 因 素 」79, 」 研 究 之 二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衰 落 因 素 , 固 然 確 實 是 在 某 種 層 面 上 符 節 於 原 權 會 為 何 會 在 1996 年 之 後 形 同 解<br />

散 的 發 展 趨 勢 , 惟 卻 無 法 解 釋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歸 返 部 落 、 文 學 書<br />

寫 的 集 體 行 動 為 何 能 夠 成 為 賡 續 原 運 精 神 的 活 水 及 香 火 , 當 然 也 更 無 法 解 釋 為 什<br />

麼 台 灣 文 學 大 老 葉 石 濤 會 在 2002 年 發 出 「 台 灣 文 學 的 未 來 , 將 由 原 住 民 作 家 們<br />

一 肩 挑 起 樂 觀 預 言 了 。<br />

」81<br />

(1)「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的 詮 釋 效 力 及 侷 限<br />

的<br />

事 實 上 ,「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用 之 於 解 釋 威 權 國 家 在 朝 向 自 由 化 轉 型 期 間 而 出<br />

現 的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之 生 成 、 衰 落 因 素 的 分 析 效 力 及 其 可 能 的 侷 限 , 這 裡 面 牽 涉 到<br />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美 國 、 歐 洲 的 社 會 學 者 對 於 探 討 集 體 行 為 、 社 會 運 動 的 理 論 思<br />

想 傳 承 、 論 爭 及 演 變 過 程 , 限 於 篇 幅 , 我 不 打 算 在 這 裡 細 談<br />

82。 台 灣 的 人 文 社 會<br />

學 術 領 域 的 基 進 (radicality) 學 者 們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末 期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也<br />

曾 針 對 當 時 漸 次 湧 現 的 各 類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 展 開 或 進 行 不 同 理 論 取 向 、 價 值 關 懷<br />

的 研 究 及 論 戰<br />

83。<br />

相 對 於 張 茂 桂 等 持 「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的 學 者 以 外 來 的 政 治 力 量 、 團 體 組 織 、<br />

社 會 資 源 以 及 「 專 業 人 士 」 的 奧 援 或 指 引 等 等 因 素 , 做 為 研 判 社 會 運 動 生 成 或 衰<br />

Nick Crossley.,2002.Making sense of social movements. Buckingham:Open University Press.pp.<br />

10-13.<br />

見<br />

參 與 研 究 的 學 者 對 於 「 相 對 剝 奪 理 論 」、「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的 詮 釋 及 操 作 , 可 參 見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台 灣 地 區 「 自 力 救 濟 」 事 件 之 研 究 》, 頁 19-23。 80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台 灣 地 區 「 自 力 救 濟 」 事 件 之 研 究 》, 頁 131。 81 葉 石 濤 在 2002 年 6 月 15 日 應 邀 赴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文 學 部 以 「 我 的 台 灣 六 十 年 」 為 題 發 表 演 79<br />

時 談 話 ; 參 見 葉 石 濤 作 、 張 文 薰 譯 ,〈 我 的 台 灣 文 學 六 十 年 〉,《 文 學 台 灣 》 第 44 期 ,2002 年 10 月 , 頁 42-57, 引 文 見 頁 48。 82 關 於 美 國 、 歐 洲 的 社 會 學 者 在 1960 年 代 之 後 探 討 集 體 行 為 、 社 會 運 動 的 四 種 理 論 傳 統 ( 行 為 科 學 的 經 驗 主 義 、 馬 克 思 主 義 、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及 新 社 會 運 動 理 論 ) 分 類 、 詮 析 及 應 用 , 可 參 講<br />

1990 年 代 初 期 對 於 台 灣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的 總 體 研 究 圖 覽 , 可 參 見 前 引 的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台 灣 地 83<br />

出 版 公 司 ,1989 年 10 月 初 版 。 另 因 《 中 國 時 報 》 副 刊 在 1988 年 6 月 2 日 起 陸 續 刊 登 旅 美 學 者 余 英 時 、 丘 宏 達 、 許 倬 雲 及 項 武 忠 等 人 的 文 章 , 影 射 批 評 台 灣 的 社 會 運 動 偏 激 、 非 理 性 及 破 壞 性 ,《 自 立 早 報 》 副 刊 遂 在 1988 年 6 月 23 日 製 作 「 走 出 新 神 話 國 」 系 列 回 應 專 題 , 邀 請 傅 大 為 、 呂 正 惠 、 楊 儒 賓 、 林 聰 舜 及 吳 怡 芝 等 學 者 撰 文 反 駁 , 這 些 文 章 收 錄 於 傅 大 為 ,《 知 識 與 權<br />

251<br />

反 對 運 動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1991 年 出 版 。 新<br />

」(civil 」(popular<br />

間 ―― 對 文 化 、 學 術 、 教 育 的 基 進 反 省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0 年 5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3-54; 至 於 當 時 「 民 間 社 會 「 人 民 民 主 間 兩 派 學 者 的 論 戰 梗 脈 , 可 參 見 機 器 戰 警 ( 卡 維 波 , 中 央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寧 應 斌 ) 編 ,《 台 灣 的 空 的 力<br />

democracy) 之<br />

「 自 力 救 濟 」 事 件 之 研 究 》, 以 及 徐 正 光 、 宋 文 里 主 編 ,《 台 灣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 台 北 : 巨 流 區<br />

與 society)


(Ernesto 墨 Laclau)、<br />

(Chantal 在 Mouffe)<br />

落 的 理 論 取 向 , 另 外 還 有 一 群 從 歐 陸 的 新 馬 克 思 主 義 、 文 化 研 究 及 新 社 會 運 動 理<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論 那 裡 汲 取 思 想 養 分 、 借 取 理 論 概 念 的 新 生 代 基 進 學 者 們 , 採 取 「 人 民 民 主 」(<br />

democracy)84<br />

popular 的 理 念 認 知 而 質 疑 、 批 判 「 資 源 動 員 理 論 」、「 民 間 社 會 」(<br />

civil society) 訴 求 的 社 會 運 動 政 治 決 定 論 及 菁 英 決 定 論 , 當 時 屬 於 「 人 民 民 主 」<br />

陣 營 的 陳 光 興 在 2000 年 回 憶 指 出 :<br />

我 們 對 於 民 間 社 會 挑 戰 的 第 一 個 直 接 目 的 , 在 於 保 留 社 會 運 動 以 及 邊 緣 團<br />

體 的 相 對 自 主 性 空 間 , 使 其 在 台 灣 社 會 這 個 批 判 厚 度 薄 弱 的 地 方 有 自 我 深<br />

化 的 可 能 性 , 而 不 是 快 速 地 被 吸 納 到 政 黨 政 治 的 空 間 裡 。85<br />

對 於 陳 光 興 以 及 其 他 站 在 「 人 民 民 主 」 這 邊 的 學 者 來 說 , 自 由 化 轉 型 的 社 會<br />

形 構 過 程 之 中 的 民 主 抗 爭 運 動 , 箇 中 的 複 雜 程 度 不 是 簡 單 地 以 「 國 家 vs. 市 民 社<br />

會 」(state vs. civil society) 的 化 約 主 義 模 型 就 能 解 釋 的 , 陳 光 興 指 出 :<br />

我 們 以 更 為 動 態 的 人 民 ( 以 不 同 戰 線 的 社 運 為 主 體 ) 與 權 力 集 團 (power<br />

block, 包 括 國 家 、 資 本 、 媒 體 及 主 流 民 間 團 體 在 不 同 狀 況 中 的 結 盟 ) 的<br />

對 立 , 來 揭 示 新 興 的 社 會 矛 盾 、 敵 意 與 緊 張 關 係 。86<br />

底 下 , 我 將 探 討 原 運 如 何 聯 結 於 「 新 社 會 運 動 」 的 形 構 戰 略 , 包 括 知 識 份 子<br />

在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實 踐 位 置 及 方 式 、 原 運 的 能 量 凝 聚 及 擴 散 的 策 略 可 能 性 , 以 及<br />

扣 聯 於 本 文 研 究 主 旨 之 一 的 一 九 八 ○、 九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意 義 如 何 擺 置<br />

於 原 運 脈 絡 之 中 被 理 解 。<br />

為 數 頗 多 受 到 馬 克 思 主 義 影 響 的 歐 美 當 代 社 會 學 家 , 諸 如 法 國 的 杜 漢 (Alain<br />

Touraine)、 布 希 亞 (Jean Baudrillard)、 義 大 利 的 梅 路 西 (Alberto Melucci)、 英<br />

國 的 拉 克 勞 (Ernesto Laclau)、 墨 菲 (Chantal Mouffe) 以 及 西 班 牙 裔 的 美 國 地 理<br />

社 會 學 家 柯 司 特 (Manuel Castells) 等 人 分 別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觀 察 指 出 , 傳<br />

統 馬 克 思 主 義 以 階 級 利 益 的 對 立 、 衝 突 及 對 抗 做 為 社 會 形 構 、 歷 史 變 遷 的 動 力 分<br />

析 模 式 , 已 然 不 再 適 用 於 解 釋 後 工 業 時 代 的 全 球 化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如 何 形 成 的 問 題<br />

; 學 者 認 為 , 今 天 絕 大 多 數 的 人 類 社 會 已 經 被 多 股 隱 形 的 、 跨 國 的 、 複 雜 的 傳 播<br />

體 系 所 代 表 的 全 球 文 化 經 濟 、 流 動 資 本 滲 透 及 約 制 著 , 國 家 或 社 會 衝 突 的 中 心 逐<br />

84 「 人 民 民 主 」 的 概 念 主 要 是 英 國 社 會 學 者 拉 克 勞<br />

1980 年 代 初 期 針 對 弱 勢 團 體 在 與 權 力 集 團 進 行 民 主 抗 爭 時 發 展 的 社 運 主 體 多 重 接 合 的 戰 略 構 菲<br />

Laclau & Chantal Mouffe.,1985. Hegemony<br />

and Socialist Strategy :Towards a Radical Democratic Politics. London:Verso. 書 在 台 灣 已 有 譯 此<br />

本 , 拉 克 勞 、 莫 菲 著 、 陳 璋 津 譯 ,《 文 化 霸 權 和 社 會 義 的 戰 略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4 年 6 月 初 版 一 刷 。<br />

252<br />

收 於 陳 光 興 主 編 ,《 發 現 政 治 社 會 : 現 代 性 、 國 家 暴 力 與 後 殖 民 民 主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2000 年 12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74。 86 陳 光 興 ,〈「 政 治 社 會 」 與 「 人 民 民 主 」〉, 頁 175。 85<br />

Ernesto 關 於 「 人 民 民 主 」 的 概 念 梳 理 探 討 , 可 參 見 ; 想


文 化 。88<br />

Crossley.,Making sense of social movements.pp.1-3。 另<br />

(Alain<br />

漸 地 從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 底 下 的 階 級 關 係 轉 移 而 出 , 因 此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 反 戰<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運 動 、 反 核 運 動 、 環 保 運 動 、 和 平 運 動 、 女 權 運 動 、 學 生 運 動 、 工 人 運 動 以 及 反<br />

種 族 歧 視 運 動 等 等<br />

87, 不 僅 是 對 傳 統 上 盤 據 著 物 質 生 產 結 構 的 權 力 集 團 的 餘 緒 展<br />

開 鬥 爭 , 同 時 也 向 遍 及 於 社 會 經 濟 、 政 治 文 化 層 面 的 集 體 遙 控 、 約 制 力 量 進 行 鬥<br />

爭 , 以 Touraine 的 話 來 說 :<br />

工 業 社 會 轉 化 了 生 產 工 具 , 後 工 業 社 會 則 是 改 變 了 生 產 目 的 , 亦 即 改 變 了<br />

換 句 話 說 , 社 會 運 動 在 後 工 業 時 代 的 全 球 化 社 會 脈 絡 之 中 面 臨 著 雙 重 的 弔 詭<br />

迷 離 處 境 ―― 個 人 的 自 我 主 體 性 認 知 或 認 同 既 被 細 碎 化 , 又 被 組 織 化 ―― 人 們 根<br />

著 於 生 成 之 地 的 歷 史 意 識 、 集 體 記 憶 一 方 面 被 以 後 現 代 的 多 元 主 體 、 遊 牧 主 體 之<br />

名 而 斷 裂 、 細 碎 化 及 重 新 拼 湊 化 ( 我 在 第 二 章 第 四 節 已 有 論 及 , 此 處 不 贅 ), 另<br />

一 方 面 卻 又 因 為 種 種 習 焉 不 察 的 生 活 表 現 形 式 而 被 全 球 文 化 經 濟 形 構 、 流 動 資 本<br />

滲 透 的 跨 國 傳 播 機 制 , 納 入 於 Touraine 形 容 的 「 程 控 社 會 」(programmed society<br />

) 之 中 :<br />

這 個 術 語 掌 握 了 該 社 會 形 式 創 造 出 管 理 、 生 產 、 組 織 、 分 配 和 消 費 模 式 的<br />

能 力 , 進 而 使 社 會 ―― 就 其 所 有 的 功 能 性 層 面 ―― 看 起 來 像 是 社 會 本 身 行<br />

動 的 產 物 , 而 非 各 種 自 然 法 則 或 文 化 特 殊 性 的 結 果 。89<br />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到 , 社 會 的 自 身 生 產 (self production) 這 種 新 的 馴 化 控 制 網 絡 ,<br />

乃 是 外 在 於 直 接 的 生 產 過 程 之 外 , 卻 對 每 個 人 類 個 體 每 天 的 日 常 生 活 , 展 開 新 的<br />

馴 服 模 式 的 轉 型 , 滲 入 並 盤 繞 於 人 類 行 動 所 及 的 空 間 、 時 間 之 中 。<br />

(2)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關 切 「 創 造 了 什 麼 」 的 問 題<br />

換 句 話 說 , 當 今 人 們 所 面 對 的 權 力 操 控 機 制 , 不 再 是 直 接 而 粗 暴 地 外 顯 於 生<br />

產 領 域 的 經 濟 剝 削 、 資 本 積 累 及 政 治 控 制 之 上 , 國 家 機 器 也 不 再 是 權 力 操 控 機 制<br />

Nick 質 之 一 就 是 反 對 任 何 形 式 威 權 、 獨 斷 的 法 西 斯 , 以 能 創 造 生 活 形 式 的 新 秩 序 ; 參 見 被 喻 為 一 九 八 ○ 年 代 台 灣 反 核 運 動 理 論 大 師 之 一 的 生 物 學 者 林 俊 義 , 亦 曾 基 於 「 反 核 是 為 了 反 獨 裁 」 的 理 念 而 撰 寫 發 表 相 當 篇 數 的 反 核 特 同<br />

。 88 亞 蘭 ‧ 杜 漢 刷<br />

》(Return 詩 偉 、 許 甘 麟 、 蔡 宜 剛 等 譯 ,《 行 動 者 的 歸 來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2 年 5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60。 舒 ,<br />

253<br />

亞 蘭 ‧ 杜 漢 著 , 舒 詩 偉 、 許 甘 麟 、 蔡 宜 剛 等 譯 ,《 行 動 者 的 歸 來 》, 頁 261。 89<br />

在 Nick Crossley 的 著 作 中 對 於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類 別 有 詳 細 的 臚 列 , 對 他 來 說 ,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共 87<br />

著 Touraine)<br />

of<br />

postindustrial<br />

, 相 關 作 品 參 見 林 俊 義 ,《 反 核 是 為 了 反 獨 裁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9 年 10 月 一 版 一 論 述<br />

偉 等 譯 者 及 為 此 書 導 讀 的 邱 延 亮 均 將 為 「 破 工 業 社 會 」。 詩 舒<br />

the actor :social theory in society), postindustrial<br />

society 譯 台


唯 一 而 終 極 的 承 載 者 ; 這 樣 的 權 力 操 控 機 制 , 隱 跡 擴 散 於 任 何 一 個 我 們 所 能 想 像<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得 到 的 社 會 角 落 之 中 , 因 此 在 與 這 樣 的 權 力 操 控 機 制 展 開 對 抗 之 時 , 社 會 學 者 逐<br />

漸 反 省 認 為 , 以 往 在 政 經 領 域 、 生 產 關 係 的 範 疇 之 內 訴 諸 以 階 級 為 行 動 主 體 、 對<br />

抗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模 式 剝 削 的 社 會 運 動 , 不 僅 是 有 其 自 我 限 制 (self limiting) 的 動<br />

員 擴 散 有 限 性 , 甚 至 還 可 能 因 為 行 動 目 標 的 要 求 政 治 利 益 重 新 分 配 、 爭 取 財 經 決<br />

策 的 重 新 調 整 , 而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承 認 了 、 接 受 了 現 存 的 形 式 上 「 民 主 化 」 國 家 與<br />

「 自 由 化 」 市 場 經 濟 的 運 作 邏 輯 , 如 此 一 來 , 反 而 鞏 固 了 後 工 業 時 代 跨 國 性 科 層<br />

體 制 的 權 力 操 控 機 制 對 於 俗 民 日 常 生 活 時 間 、 空 間 的 進 一 步 滲 透<br />

90。<br />

基 於 如 此 的 認 知 , 投 入 於 新 社 會 運 動 理 論 研 究 的 學 家 們 認 為 , 運 動 的 目 標 不<br />

應 該 完 全 設 定 在 對 政 治 資 源 的 競 逐 之 上 , 至 於 運 動 者 個 人 或 群 體 的 政 治 位 置 翻 轉<br />

移 動 , 也 不 能 被 視 之 為 檢 驗 運 動 成 效 的 核 心 指 標 , 否 則 社 會 運 動 的 理 念 、 訴 求 很<br />

容 易 地 會 被 統 治 者 吸 納 、 收 編 及 統 合 , 以 形 式 民 主 之 名 而 形 塑 了 新 的 威 權 侍 從 體<br />

制 , 窒 礙 了 社 會 運 動 原 初 生 成 之 時 的 價 值 信 念 、 文 化 意 識 的 再 生 產 動 能 ; 易 言 之 ,<br />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要 問 的 並 不 是 運 動 進 程 的 輸 贏 問 題 , 而 是 在 運 動 的 過 程 當 中 創 造 了<br />

什 麼 的 問 題 ,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創 造 出 來 的 成 果 也 應 該 是 可 以 被 社 會 公 眾 集 體 分 享 、<br />

學 習 的 公 共 資 財 。 在 這 樣 的 思 考 架 構 底 下 , 我 將 在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理 論 脈 絡 之 內 進<br />

一 步 探 討 原 運 及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所 能 建 構 、 生 產 、 創 造 何 種 樣 式 的 公 共 領 域<br />

(public sphere) 以 供 社 會 公 眾 的 分 享 及 學 習 。<br />

二 、 原 運 「 公 共 領 域 」 的 參 與 及 建 構<br />

不 同 於 傳 統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 工 會 主 義 者 及 社 會 主 義 政 黨 主 張 工 人 階 級 是 促 使<br />

歷 史 翻 轉 、 重 新 形 構 社 會 的 行 動 承 載 者 , 廣 義 的 新 左 派 (New Lefts) 學 者 們 認<br />

為 , 階 級 背 景 並 不 是 構 成 行 動 者 集 體 意 識 認 同 的 決 定 性 因 素 , 他 們 關 切 的 是 在 市<br />

民 社 會 之 中 的 草 根 政 治 (grass-roots politics) 如 何 形 成 及 展 現 , 並 在 一 般 性 的 共<br />

同 議 題 展 開 各 個 草 根 民 主 團 體 之 間 水 平 式 的 、 寬 鬆 的 結 盟 關 係 , 因 此 新 左 派 關 切<br />

91<br />

的 實 踐 層 面 在 於 社 會 運 動 能 否 砌 塑 「 日 常 生 活 結 構 的 民 主 化 」, 以 及 各 個 草 根 民<br />

主 團 體 之 間 相 互 的 「 溝 通 形 式 及 集 體 認 同 」92。<br />

L. Cohen.,1985. “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br />

Movements.” Social Research,Vol.52, No.4.pp.669-670.<br />

》(Cultural 論 述 主 張 , 可 參 見 Stuart Hall、 陳 光 興 著 , 唐 維 敏 編 譯 ,《 文 化 研 究 : 霍 爾 訪 談 錄 北 : 元 尊 文 化 公 司 ,1998 年 1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38-51。 其 及<br />

Jean<br />

Studies:Dialogues with Stuart<br />

於 1956 年 間 在 英 國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學 者 、 知 識 份 子 及 社 運 人 士 之 間 形 成 的 新 左 派 過 程 、 組 織 90<br />

L.<br />

Hall),<br />

Cohen., “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br />

Movements,”p.667.<br />

關 91<br />

254<br />

台<br />

92<br />

Jean


(1) 公 共 領 域 不 可 流 於 菁 英 決 定<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新 左 派 雖 然 將 社 會 運 動 的 理 論 觀 照 層 面 下 拉 到 日 常 生 活 的 結 構 領 域 , 但 是 依<br />

第<br />

然 存 在 著 認 識 論 上 的 缺 陷 , 例 如 德 國 哲 學 家 哈 伯 瑪 斯 (Jürgen Habermas) 在 探 討<br />

市 民 社 會 的 公 共 領 域 時 指 出 , 輿 論 民 意 的 形 成 「 必 須 首 先 預 設 一 群 擁 有 理 性 能 力<br />

的 公 眾 的 存 在 」, 而 此 公 共 領 域 是 具 有 易 於 進 入 的 開 放 性 , 它 所 要 追 求 與 實 踐 的<br />

是 「 共 同 的 善 」(common good), 但 是 Habermas 在 檢 視 十 八 世 紀 歐 洲 的 公 共 領<br />

域 形 成 歷 程 時 指 出 , 對 抗 國 家 、 教 廷 權 威 的 行 動 承 載 者 是 「 資 產 階 級 公 共 領 域 」<br />

(bourgeois public sphere), 他 們 運 用 官 方 控 制 的 「 知 識 份 子 報 紙 」, 而 以 監 督 原<br />

則 來 反 對 既 存 的 權 力 ,「 監 督 原 則 乃 是 改 變 權 力 性 質 的 一 種 手 段 , 它 並 不 是 要 以<br />

一 種 合 法 化 根 據 去 取 代 另 一 個 合 法 化 根 據 」93, 另 外 在 以 「 公 共 性 」(publicity)<br />

的 概 念 探 討 二 十 世 紀 的 公 共 領 域 功 能 轉 型 的 論 述 中 ,Habermas 認 為 公 共 領 域 的<br />

基 礎 建 立 在 對 人 人 開 放 的 報 刊 、 雜 誌 以 及 新 媒 體 的 電 影 、 廣 播 及 電 視 之 上 , 並 以<br />

「 公 共 性 」 為 構 成 要 件 而 遏 制 公 共 領 域 的 再 封 建 化 , 他 指 出 :<br />

不 僅 是 政 府 的 機 關 報 (organs of state), 所 有 在 政 治 公 共 領 域 之 中 具 有 政<br />

治 評 論 者 式 地 影 響 力 (publicistically influential) 的 機 構 , 都 應 被 要 求 具 有<br />

公 共 性 , 因 為 社 會 性 的 權 力 (societal power) 轉 換 為 政 治 權 力 的 過 程 正 如<br />

政 治 支 配 權 對 社 會 的 合 法 性 運 作 (legitimate exercise) 一 樣 , 也 需 要 被 批<br />

判 及 監 督 。94<br />

Habermas 以 資 產 階 級 或 中 產 階 級 的 概 念 界 定 的 公 共 領 域 形 構 模 式 , 遭 到 美<br />

國 女 性 主 義 學 者 芙 蕾 哲 (Nancy Fraser) 質 疑 是 為 一 種 公 然 展 現 著 「 布 爾 喬 亞 式<br />

的 男 性 雄 風 」(bourgeois masculinist) 的 論 點 , 根 本 忽 略 了 性 別 、 種 族 的 門 檻 因<br />

素 及 財 富 分 配 上 的 社 會 不 平 等 事 實 , 這 種 公 共 領 域 徒 有 「 公 共 性 」 之 名 , 卻 只 對<br />

特 定 身 份 階 層 的 少 數 人 開 放 , 本 質 上 仍 是 封 閉 性 的 、 不 易 進 入 的 , 此 如 利 格 拉 樂<br />

• 阿 烏 在 一 篇 發 表 於 1997 年 反 省 、 批 判 原 權 會 內 部 性 別 分 工 的 權 力 問 題 的 文 章<br />

中 指 出 :<br />

假 設 以 1984 年 「 原 權 會 」 成 立 做 為 近 代 原 運 的 開 端 來 看 , 在 十 二 年 的 原<br />

住 民 運 動 裡 , 我 們 幾 乎 看 不 到 原 住 民 的 女 性 列 名 在 其 中 , 就 算 有 也 只 不 過<br />

是 個 跑 腿 打 雜 的 小 角 色 , 難 道 原 住 民 的 女 性 在 原 運 上 是 缺 席 的 嗎 ? 不 , 當<br />

然 不 是 , 只 是 掌 握 權 力 的 男 性 原 住 民 菁 英 遺 忘 了 她 們 , 遺 忘 了 在 背 後 施 展<br />

Habermas.,198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br />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translated by Thomas Burger with the assistance of Frederick<br />

Lawrence.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p.210.<br />

93 哈 貝 瑪 斯 (J. Habermas) 著 , 劉 鋒 譯 ,〈 公 共 領 域 〉, 收 於 哈 貝 瑪 斯 等 著 , 甘 陽 主 編 ,《 社 會 主 義 : 後 冷 戰 時 代 的 思 索 》, 香 港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1995 年 出 版 , 頁 30-33。<br />

255<br />

94<br />

Jürgen


,Habermas<br />

(Charles<br />

助 力 的 女 性 , 是 遺 忘 ? 是 忽 略 ? 抑 或 是 歧 視 ? 這 個 問 題 該 是 值 得 原 住 民<br />

的 運 動 菁 英 再 去 深 思 的 。95<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至 於 被 Habermas 高 度 肯 定 的 知 識 份 子 透 過 公 共 領 域 以 對 權 力 集 團 進 行 批 判<br />

戰<br />

、 監 督 的 對 話 效 果 , 在 Fraser 看 來 「 協 商 , 也 只 不 過 是 替 統 治 者 戴 上 另 一 張 面 具<br />

(mask for domination)」96, 她 嘗 試 以 「 替 代 性 的 」(alternative)、「 後 布 爾 喬 亞<br />

」(postbourgeois) 的 概 念 重 新 思 考 公 共 領 域 , 弱 勢 社 群 的 社 會 運 動 不 能 停 留 於<br />

、 滿 足 於 公 共 領 域 的 政 治 性 協 商 達 成 的 權 力 資 源 再 分 配 (redistribution), 更 為 重<br />

要 及 艱 鉅 的 任 務 是 如 何 能 夠 持 續 凝 塑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集 體 意 識 再 認 知 (recognition<br />

) 的 創 造 性 動 能<br />

97。<br />

(2) 複 式 的 、 庶 民 的 公 共 領 域 之 必 要<br />

透 過 Fraser 以 「 複 式 的 公 眾 」(multiple publics)、「 庶 民 的 反 公 眾 」(subaltern<br />

counterpublics)、「 另 類 的 公 眾 publics)98<br />

」(alternative 的 概 念 觀 照 之 下 ,Habermas<br />

建 構 的 知 識 菁 英 式 的 公 共 領 域 , 更 讓 不 平 等 社 會 之 下 的 弱 勢 者 受 到 雙 重 的 噤 聲 宰<br />

制 , 以 政 治 學 者 曼 斯 布 里 奇 (Jane Mansbridge) 的 話 來 說 ,「 生 活 在 底 層 社 會 的<br />

人 們 , 有 時 候 苦 於 無 法 找 到 恰 當 的 發 言 方 式 或 字 句 來 表 達 他 們 的 想 法 , 就 算 他 們<br />

做 到 了 , 他 們 也 發 現 到 知 識 份 子 與 官 方 根 本 沒 有 在 聽 」99; 更 為 嚴 重 的 情 況 是 如<br />

加 拿 大 政 治 學 者 泰 勒 (Charles Taylor) 所 觀 察 到 的 現 象 , 亦 即 「 國 家 與 那 些 得 到<br />

國 家 諮 詢 的 強 大 的 民 間 組 織 , 已 經 聯 成 一 氣 , 兩 者 同 樣 趨 向 於 菁 英 統 治 , 卻 和 他<br />

們 宣 稱 所 代 表 的 群 眾 , 產 生 愈 來 愈 大 的 距 離 , 而 且 兩 者 都 借 技 術 效 益 之 名 , 對 人<br />

類 生 活 越 來 越 多 的 方 面 進 行 官 僚 式 控 制 」100。Mansbridge 及 Taylor 的 觀 察 論 述 ,<br />

Fraser.,1993. “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Actually<br />

Exciting Democracy,”in The Phantom public sphere. edited by Bruce Robbins. Minneapolis:<br />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pp9-11.<br />

Nancy Fraser.,2003. “From Redistribution to Recognition? Dilemmas of Justice in a 'Post-socialist' Age,”in<br />

Redistribution or recognition? a political-philosophical exchange. NewYork:Verso.pp.11-13.<br />

counterpublics<br />

bourgeois public sphere 概 一 97<br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騷 的 過 火 ―― 參 加 「 日 本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交 流 會 」 三 周 年 活 動 紀 實 〉,《 台 灣 日 報 》 副 刊 ,1997 年 1 月 6 日 〜15 日 。 95<br />

的 看 的 對 的<br />

96<br />

Nancy<br />

Fraser., “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Actually<br />

Exciting Democracy”p11.<br />

引 轉 99<br />

Taylor) 著<br />

的<br />

256<br />

Civil Society), 收<br />

根<br />

Fraser., “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Actually Exciting<br />

98<br />

Democracy”.pp14-18.<br />

據 Fraser<br />

subaltern 脈 絡 來 看 , 她 所 使 用 的 述 論<br />

Habermas 是 相 對 於 乃 詞<br />

Fraser 轉 的 策 略 性 指 涉 ; 在 逆 念<br />

來<br />

公 共 領 域 形 構 論<br />

〉(Invoking 一 郡 譯 ,〈 原 民 間 社 會 斯 等 著 , 甘 陽 主 編 ,《 社 會 主 義 : 後 冷 戰 時 代 的 思 索 》, 頁 45。 文 ,<br />

於 哈 貝 瑪<br />

Spivak 式 是 一 種 建 立 在 中 產 階 級 男 性 菁 英 立 場 的 社 會 排 除 論 , 她 在 文 中 引 用 模 述<br />

「 庶 民 」<br />

的 研 究 觀 點 而 嘗 試 還 原 那 些 被 排 除 、 邊 緣 化 的 女 性 、 不 同 種 族 、 庶 民 們 的 公 共 領 域 位 置 , 也 就 是 經 由 「 反 公 眾 」(counterpublics) 概 念 辯 證 而 重 構 「 另 類 公 眾 」(alternative publics)<br />

(subaltern)<br />

100 C. 泰 勒<br />

Nancy 共 領 域 多 元 化 戰 略 概 念 , 以 能 搜 尋 社 會 平 等 、 文 化 多 樣 及 參 與 式 民 主 的 可 能 性 ; 參 見 公 的<br />

自 Nancy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代 議 政 治 之 中 多 有 類 似 的 事 例 可 為 驗 證 , 莫 那 能 的 詩 作 〈 注 你<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 章 四 第<br />

一 支 強 心 針 〉 即 是 以 檢 討 、 批 判 及 期 勉 的 角 度 探 討 原 住 民 籍 民 意 代 表 的 代 議 角 色<br />

功 能 :<br />

你 高 坐 議 會 , 耳 朵 在 天 堂 ∕ 苦 楚 的 故 事 到 處 有 ∕ 你 住 在 城 市 , 聽 說 像 綿 羊<br />

∕ 眼 裡 再 也 沒 有 真 相 ∕ 代 表 、 代 表 , 你 該 看 一 看 ∕ 祖 先 有 過 多 少 血 淚 和 悲<br />

愴 ∕ 漢 族 寫 的 歷 史 從 來 也 不 談 ∕ 奸 商 的 吳 鳳 上 課 堂 ∕ 同 胞 的 尊 嚴 往 哪 放<br />

……∕ 這 樣 的 屈 辱 你 不 反 抗 ∕ 還 把 魚 肉 塞 進 肥 腸 ∕ 代 表 、 代 表 , 你 想 想 ∕<br />

娼 館 的 姐 妹 淚 眼 汪 汪 ∕ 海 上 的 子 弟 前 途 茫 茫 ∕ 礦 坑 的 朋 友 暗 無 天 日 ∕ 都<br />

市 的 同 胞 飄 泊 流 浪 ∕ 那 麼 多 的 苦 難 和 絕 望 ∕ 你 仍 舊 充 耳 不 聞 ……∕ 你 怎<br />

麼 還 有 面 目 返 家 鄉 ?101<br />

綜 合 上 引 各 家 學 者 的 理 論 參 照 觀 點 , 允 可 探 知 原 權 會 在 1996 年 之 後 形 同 解<br />

散 的 緣 故 相 當 程 度 肇 端 於 政 治 認 識 論 的 菁 英 取 向 、 迷 茫 於 「 代 議 民 主 」 的 政 治 效<br />

能 、 搶 佔 「 政 治 機 會 」 的 出 線 位 置 , 以 致 於 一 方 面 使 得 原 運 公 共 領 域 為 之 菁 英 化<br />

及 扁 平 化 , 另 一 方 面 導 致 原 運 掉 入 於 統 治 者 籌 謀 的 既 收 編 又 分 化 的 國 家 整 合 策 略<br />

之 內 , 在 在 使 得 那 被 謝 世 忠 認 為 是 「 一 方 面 敦 促 了 原 住 民 力 量 的 生 成 , 另 一 方 面<br />

也 阻 礙 了 統 治 族 群 對 原 住 民 運 動 批 判 的 構 思 」 的 原 住 民 族 「 真 理 性 」 在 都 市 性 的<br />

、 政 治 性 的 原 運 之 中 被 過 度 消 耗 使 用 ; 惟 此 同 時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 愈 來<br />

愈 多 曾 以 不 同 形 式 參 與 原 運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工 作 者 、 文 學 書 寫 者 自 省 發 現 , 對 於 原<br />

住 民 族 「 真 理 性 」 的 認 同 基 礎 及 實 踐 方 式 , 有 必 要 重 新 修 正 、 定 位 及 再 創 造 , 此<br />

可 透 過 「 新 社 會 運 動 」 的 理 論 觀 點 、 論 述 架 構 加 以 理 解 探 討 。<br />

首 先 使 用 「 新 社 會 運 動 」 一 詞 的 Touraine 在 界 定 這 個 詞 彙 的 概 念 意 義 時 指 出<br />

,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的 抗 爭 場 域 , 主 要 是 發 生 在 市 民 社 會 的 內 部 , 是 許 多 要 求 自 主 的<br />

社 會 群 體 與 控 制 資 訊 、 掌 握 知 識 的 統 治 階 級 之 間 的 衝 突 , 因 此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既 不<br />

是 政 治 運 動 , 也 不 企 圖 要 奪 取 國 家 麵 包 籃 的 支 配 權 , 更 抗 拒 被 吸 納 統 合 而 成 制 度<br />

化 的 、 規 格 化 的 政 治 參 與 者 , 或 是 常 設 性 的 、 忠 誠 的 反 對 組 織 ;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在<br />

Touraine 看 來 :<br />

為 了 轉 變 那 與 主 要 文 化 資 源 ( 生 產 、 知 識 、 倫 理 規 則 ) 相 聯 的 社 會 支 配 關<br />

係 …… 重 新 建 立 起 集 體 行 動 與 社 會 系 統 的 關 係 。102<br />

Touraine 界 定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是 拒 絕 參 與 傳 統 政 黨 的 博 奕 政 治 , 對 於 制 度 化 、<br />

(Alain<br />

那 能 ,《 美 麗 的 稻 穗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9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9-31。 莫 101<br />

the Actor :Social Theory Postindustrial Society), 台 著 Touraine)<br />

of<br />

亞 蘭 ‧ 杜 漢 198-202。 102<br />

》(Return 詩 偉 、 許 甘 麟 、 蔡 宜 剛 等 譯 ,《 行 動 者 的 歸 來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2 年 5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舒 ,<br />

257


規 格 化 政 治 體 制 的 排 斥 及 疏 離 , 驟 然 看 之 , 難 免 會 被 批 評 是 太 過 於 沾 染 「 防 禦 性<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 色 彩 , 不 具 有 行 動 導 向 , 無 力 於 翻 轉 或 改 造 既 存 的 社 會 權 力 操 控 機 制 ; 對 此<br />

,Touraine 指 出 :<br />

如 果 說 ,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是 有 政 治 本 質 的 , 那 是 指 涉 於 它 對 傳 統 政 黨 政 治 的<br />

排 斥 與 疏 離 , 以 及 它 對 市 民 社 會 內 部 的 社 會 關 係 的 民 主 要 求 , 此 即 社 會 群<br />

體 的 自 主 權 與 協 商 權 的 要 求 。103<br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 在 Touraine 關 於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的 概 念 指 涉 界 定 當 中 , 相 當 程<br />

度 對 於 Habermas 定 義 的 「 中 產 階 級 公 共 領 域 」 產 生 了 既 呼 應 又 顛 覆 的 雙 重 效 應<br />

, 呼 應 的 是 「 中 產 階 級 公 共 領 域 」 也 好 、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也 好 , 都 是 透 過 對 話 、 協<br />

商 的 監 督 原 則 , 以 能 轉 化 政 治 權 力 的 支 配 本 質 或 運 作 方 式 ; 顛 覆 的 是 , 市 民 社 會<br />

之 內 各 個 社 會 群 體 的 自 主 權 及 協 商 權 , 是 不 能 夠 被 那 些 擅 於 言 詞 表 達 、 媒 體 表 演<br />

、 長 袖 善 舞 的 政 治 明 星 以 代 表 之 名 而 壟 斷 獨 佔 ; 在 Touraine 看 來 , 這 些 被 商 業 性<br />

的 主 流 媒 體 製 造 出 來 , 也 甘 於 配 合 演 出 以 博 得 個 人 名 聲 、 利 益 及 地 位 的 「 靈 活 份<br />

子 」, 某 種 程 度 也 是 參 與 了 形 構 一 個 原 子 化 的 、 扁 平 式 的 公 共 領 域 , 且 在 其 中 控<br />

制 著 資 訊 的 流 通 、 知 識 的 掌 握 以 及 社 會 共 識 的 方 向 , 這 種 以 代 表 之 名 而 壟 斷 、 獨<br />

佔 社 會 協 商 權 的 現 象 , 恰 也 構 成 了 其 他 社 會 群 體 所 要 衝 突 的 對 象 。<br />

(3) 公 共 領 域 之 間 的 擴 散 參 與<br />

對 於 Touraine 來 說 , 任 何 一 種 形 式 的 社 會 運 動 「 絕 不 會 與 其 他 的 衝 突 形 式 脫<br />

離 」104, 都 是 在 對 社 會 的 統 治 階 級 爭 奪 「 歷 史 性 」(historicity) 的 詮 釋 所 有 權 ;<br />

「 歷 史 性 」 在 Touraine 的 定 義 , 指 涉 的 是 透 過 維 持 、 轉 換 或 推 翻 等 等 目 的 不 一 的<br />

集 體 行 動 , 以 能 翻 轉 文 化 的 構 造 模 式 及 價 值 觀 念 , 生 產 新 的 文 化 意 義 以 及 個 人 新<br />

的 自 我 實 踐 能 量 。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主 要 價 值 關 懷 , 即 是 在 於 轉 換 「 歷 史 性 」 以 成 為<br />

更 新 的 、 更 高 的 文 化 意 義 活 動 的 指 標 與 方 向<br />

105; 因 此 ,Touraine 強 調 :<br />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也 就 是 一 種 文 化 運 動 , 是 一 種 文 化 價 值 的 轉 型 在 其 中 扮 演 著<br />

核 心 角 色 的 社 會 運 動 , 社 會 衝 突 也 在 這 個 價 值 轉 型 的 過 程 之 中 同 時 出 現 。<br />

借 由 Touraine 關 於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概 念 分 析 、 論 述 意 旨 的 參 照 , 允 可 得 出 一 項<br />

106<br />

Touraine.,1977.The Self-Production of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p.68.<br />

亞 蘭 ‧ 杜 漢 (Alain Touraine) 著 , 舒 詩 偉 、 許 甘 麟 、 蔡 宜 剛 等 譯 ,《 行 動 者 的 歸 來 》, 頁 205。 104<br />

Touraine.,1985.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ocial Movements ,” in Social Research 52.<br />

pp.749-788.<br />

Tourain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ocial ,”pp.776-777。<br />

Movements<br />

258<br />

105<br />

Alain<br />

103<br />

Alain<br />

106<br />

Alain


治 權 、 文 化 認 同 。 質 言 之 , 有 權 決 定 自 己 的 政 治 地 位 及 自 由 謀 求 自 己 經 濟 、 社 會 與 文 化 發 展 的 方 向 。 這 些 權 利 不 應 受 強 權 體 系 之 壓 迫 、 侵 犯 而 予 以 剝 奪 。3.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聚 居 的 地 方 實 行 區 域 。 提 昇 自 治 機 關 以 及 主 管 原 住 民 事 務 行 政 機 構 為 中 央 層 級 。 國 家 應 充 分 保 障 原 住 民 行 使 自 治 權 , 並 幫 助 原 住 民 發 展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和 文 化 建 設 事 業 。4. 國 家 的 各 自<br />

議 會 中 , 都 應 當 有 適 當 名 額 的 原 住 民 代 表 。 各 級 議 會 中 , 有 關 原 住 民 各 項 議 案 , 原 住 民 代 表 擁 最 終 否 決 權 。5. 家 應 制 定 「 尊 重 而 非 同 化 , 平 等 而 不 壓 迫 」 的 原 住 民 政 策 。6. 原 住 民 的 地 位 及 權 益 , 國 家 應 立 保 障 。7. 國 家 必 須 承 認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 地 區 和 社 會 組 織 。8. 原 住 民 有 他 們 土 地 和 資 源 的 所 有 權 , 一 切 被 非 法 奪 取 、 霸 佔 的 土 地 應 歸 還 給 他 們 。9. 土 地 權 包 括 級<br />

上 、 地 下 和 海 域 ( 按 國 際 法 限 度 )。10. 原 住 民 有 權 利 用 他 們 的 資 源 來 滿 足 他 們 的 需 要 。11. 原 地<br />

Cornell.,The Return of the Native: American Indian Political Resurgence.pp.214-218。<br />

對 於 原 運 構 成 本 質 、 實 踐 面 向 的 翻 轉 式 結 論 , 亦 即 原 運 除 了 訴 諸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真 理 性 」 以 召 喚 、 凝 聚 各 族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原 運 除 了 是 以 原 住 民 的 族 群<br />

性 為 構 成 單 位 的 社 會 運 動 , 同 時 也 是 「 社 會 性 」、「 文 化 性 」 的 社 會 運 動 , 提 供 各<br />

個 族 裔 的 人 們 共 同 思 考 台 灣 的 文 化 構 造 、 價 值 模 式 展 開 創 造 性 轉 型 的 可 能 線 索 。<br />

事 實 上 , 原 權 會 之 所 以 在 1996 年 之 後 形 同 解 散 , 除 了 原 住 民 族 內 部 的 自 我 反 省<br />

、 檢 討 及 批 判 ( 批 鬥 ) 之 外 ,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關 鍵 可 能 是 原 權 會 在 創 會 之 時 發 表 〈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 的 17 項 訴 求 , 將 近 一 半 的 項 目 是 以 咄 咄 逼 人 的 文 句 語 氣<br />

, 要 求 國 家 必 須 、 應 該 為 原 住 民 族 做 什 麼 , 卻 未 談 及 原 運 將 可 以 為 台 灣 社 會 的 各<br />

個 族 群 提 供 或 創 造 什 麼 樣 新 的 生 活 文 法<br />

107。<br />

誠 如 Stephen Cornell 探 討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的 美 國 印 地 安 人 政 治 復 甦 運 動<br />

(political resurgence movements) 所 言 , 印 地 安 人 的 族 群 政 治 意 識 之 所 以 復 甦 的<br />

過 程 , 主 要 在 於 不 以 自 我 封 閉 的 方 式 定 義 並 堅 持 種 族 的 獨 特 性 , 同 時 採 取 「 擴 散<br />

政 治 」(distributional politics) 的 行 動 認 知 而 向 其 他 的 族 裔 民 權 運 動 、 和 平 反 戰 運<br />

動 、 社 會 人 權 運 動 或 者 宗 教 文 化 運 動 擴 散 參 與 , 提 升 印 地 安 人 在 各 個 公 共 論 述 領<br />

域 的 參 與 度 及 影 響 力 , 經 過 如 此 的 資 源 互 通 運 用 , 印 地 安 人 一 方 面 與 其 他 的 社 會<br />

文 化 運 動 進 行 資 源 的 協 作 接 合 (incorporation), 形 成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行 動 者 結 盟 ,<br />

另 一 方 面 以 「 擴 散 政 治 」 的 行 動 策 略 向 美 國 社 會 主 流 的 、 另 類 的 政 治 經 濟 領 域 尋<br />

求 建 立 對 話 的 夥 伴 關 係 , 透 過 持 續 的 隱 性 力 量 逐 漸 轉 變 印 地 安 人 與 白 人 之 間 的 關<br />

係<br />

108。<br />

(4) 文 化 生 產 動 能 量 的 增 殖 與 增 值<br />

107<br />

項 權 必 受 尊 敬 。2. 原 住 民 有 生 活 基 本 保 障 權 ( 包 括 生 存 權 、 工 作 權 、 土 地 權 、 財 產 權 與 教 育 權 )、 原<br />

17 成 立 當 天 發 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 的 會 權<br />

訴 求 , 內 容 包 括 :1. 原 住 民 的 一 切 人<br />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 原 住 民 族 》 第 三 期 ,2000 年 7 月 , 頁 25。<br />

住 民 有 權 決 定 誰 是 原 住 民 。12. 原 住 民 有 權 決 定 他 們 社 會 機 構 的 結 構 和 權 力 範 圍 。13.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為 全 人 類 的 祖 產 。14. 國 家 必 須 尊 敬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 習 俗 。 原 住 民 有 使 用 和 發 展 自 己 的 語 言 、 文 字 以 及 保 持 或 者 改 革 自 己 的 習 俗 習 慣 自 由 。15. 原 住 民 權 用 自 己 的 母 語 受 。 成 立 自 己 學 校 。 國 家 要 尊 重 原 住 民 母 語 的 平 等 地 位 。 原 住 民 地 區 應 採 取 各 族 語 併 行 之 教 育 政 策 。16. 原 住 民 有 使 用 本 族 語 言 、 文 字 進 行 訴 訟 的 權 利 。 法 院 對 於 不 通 曉 台 灣 地 區 普 通 用 的 語<br />

259<br />

、 文 化 的 原 住 民 當 事 人 , 應 當 為 他 們 翻 譯 。17. 原 住 民 有 恢 復 固 有 姓 氏 的 權 利 。 引 自 〈 台 灣 言<br />

108<br />

Stephen


經 由 Cornell 的 論 述 參 照 , 原 運 做 為 一 種 新 的 社 會 運 動 , 除 了 捍 衛 、 爭 取 原<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住 民 族 應 有 的 政 治 社 會 權 益 、 文 化 位 格 尊 嚴 的 回 復 , 另 可 以 「 社 會 性 」、「 文 化 性<br />

」 的 社 會 運 動 視 域 自 我 定 位 , 昇 華 原 住 民 族 固 有 的 善 良 、 互 助 的 生 命 美 學 以 參 與<br />

、 擴 充 台 灣 文 化 生 產 能 量 的 繁 殖 、 增 值 容 量 。 瓦 歷 斯 • 諾 幹 嘗 以 這 樣 的 角 度 檢 視 、<br />

反 省 原 運 的 訴 求 構 造 及 發 展 走 向 , 他 指 出 :<br />

假 如 原 運 內 部 無 法 在 族 群 、 階 級 、 性 別 上 共 策 共 力 、 共 享 榮 辱 , 我 們 如 何<br />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以 外 更 為 廣 大 堅 實 的 台 灣 民 眾 一 同 打 造 新 樂 園 ? 當 台 灣<br />

原 住 民 各 族 侈 言 共 享 、 分 享 、 集 體 意 識 、 共 作 共 勞 這 些 富 含 「 左 翼 」 普 世<br />

理 想 、 博 愛 精 神 、 關 注 人 類 社 會 的 共 同 利 益 時 , 怎 能 是 只 從 族 群 利 益 出 發<br />

的 民 族 認 同 ( 原 質 主 義 ) 了 事 的 !109<br />

事 實 上 , 恰 也 正 是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基 於 對 原 運 發 展 路 線 、 認 同 實 踐 方 式<br />

, 以 及 文 學 演 示 效 能 的 反 思 脈 絡 , 逐 漸 形 塑 了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系 譜 的<br />

「 原 運 世 代 」, 亦 即 在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以 及 擴 散 參 與 的 意 義 脈 絡 底 下 , 他 們<br />

的 文 學 創 作 位 格 從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 作 家 」 轉 換 而 成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透<br />

過 不 同 形 式 的 文 體 類 型 、 語 文 表 意 媒 介 而 使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開 展 了 雙 重 接 軌 的 格 局<br />

, 向 內 縫 接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 對 外 接 合 於 斯 時 的 台 灣 文 學 體 現 鄉 土<br />

認 識 、 社 會 關 懷 及 政 治 批 判 的 基 軸 , 進 而 使 得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及 展 演<br />

成 為 一 九 九 ○ 年 代 迄 今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社 會 認 識 、 文 化 想 像 及 學 術 研 究 的 重 要 入<br />

口 。<br />

正 如 我 在 第 三 章 所 言 , 處 於 廿 一 世 紀 的 今 天 , 已 有 必 要 擴 充 我 們 對 於 原 住 民<br />

族 「 文 學 」 的 認 識 視 域 、 定 義 容 量 ; 同 樣 地 , 對 於 原 運 的 存 在 價 值 、 意 義 認 知 ,<br />

也 不 應 該 因 為 原 權 會 1996 年 之 後 形 同 解 散 而 淡 釋 、 註 銷 原 運 的 歷 史 位 格 , 反 之 ,<br />

我 們 或 許 可 以 參 考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論 述 觀 點 而 重 新 定 義 、 擴 充 原 運 的 價 值 義 理 。 若<br />

以 現 今 的 角 度 來 看 , 孫 大 川 的 觀 點 「 原 住 民 文 學 不 再 是 原 運 的 附 屬 產 品 , 除 了 抗<br />

議 和 控 訴 , 文 學 有 了 它 獨 立 存 在 的 生 命 」 確 實 也 是 可 以 成 立 的 命 題 , 然 而 必 須 一<br />

併 反 思 追 問 的 是 , 倘 若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構 圖 之 中 , 抽 去 了 一 九 八<br />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運 及 其 價 值 , 那 麼 今 天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又<br />

會 是 何 等 的 發 展 樣 態 ?<br />

進 言 之 , 對 於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來 說 , 原 運 的 義 理 價 值<br />

, 絕 對 不 是 被 封 存 於 歷 史 記 載 之 中 的 抽 象 名 詞 , 或 是 供 做 學 術 研 究 的 探 討 主 題 ,<br />

那 是 一 段 關 於 青 壯 年 歲 的 生 命 記 憶 銘 刻 著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過 程 的 迷 惑 、 徘 徊 、<br />

覺 醒 及 實 踐 的 諸 般 滋 味 ;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2005 年 發 表 於 一 場 學 術 研 討 會 的 文 章<br />

260<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 從 問 號 到 驚 嘆 號 ―― 我 所 體 認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 花 蓮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2005 年 9 月 2 日 〜4 日 ), 頁 82。 109


回 顧 一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的 社 會 情 境 「 讓 我 們 提 筆 上 陣 」, 他 說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我 相 信 , 是 這 樣 一 個 被 壓 迫 群 體 的 生 存 , 包 括 其 境 遇 和 命 運 , 注 定 要 成 為<br />

第<br />

那 一 群 體 的 作 家 優 先 思 考 的 主 題 。 之 後 我 們 或 者 是 在 街 頭 相 遇 , 在 討 論 的<br />

場 合 見 面 , 在 隨 性 衝 入 山 林 的 訪 友 之 間 , 這 「 優 先 思 考 的 主 題 」 總 是 我 們<br />

酒 酣 耳 熱 的 熟 稔 話 題 。110<br />

對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以 及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者 來 說 , 即 使 個 人 的<br />

心 緒 在 當 時 不 乏 對 於 原 運 組 織 功 能 疲 乏 的 倦 怠 及 失 落 感 慨 , 然 而 原 運 的 參 與 經 驗<br />

, 卻 也 使 得 他 們 從 個 別 的 、 各 族 的 作 家 位 置 , 匯 聚 而 至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br />

位 格 , 從 而 透 過 族 群 意 識 認 同 實 踐 的 文 學 書 寫 、 文 化 論 述 以 及 社 會 參 與 的 行 動 ,<br />

不 僅 開 啟 了 他 們 以 另 一 種 高 度 的 視 域 看 待 自 我 的 生 命 格 局 , 同 時 也 讓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獲 得 另 一 種 高 度 的 社 會 認 識 。<br />

261<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 從 問 號 到 驚 嘆 號 ―― 我 所 體 認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 頁 79。 110


第 三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原 運 世 代 」 的 形 成 意 義<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書 寫 位 置 的 自 我 反 思 、 實 踐 過 程 探 討<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br />

者 」 形 成 軌 跡 , 如 前 所 述 , 允 應 架 構 於 原 運 的 發 展 脈 絡 、 論 辯 範 疇 及 認 同 實 踐 之<br />

中 去 觀 察 、 理 解 與 探 討 ; 惟 若 拉 長 探 論 視 角 的 歷 史 縱 深 、 放 大 觀 探 個 別 作 家 的 生<br />

命 歷 程 及 其 書 寫 的 敘 事 形 式 與 文 本 內 容 , 就 可 立 即 發 現 類 型 化 的 「 原 運 世 代 」 歸<br />

類 分 析 、 論 述 模 式 的 內 在 缺 陷 , 因 此 , 以 下 的 探 析 觀 點 是 在 意 識 到 類 型 化 論 述 缺<br />

陷 的 情 況 之 下 進 行 的 。<br />

現 有 的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1984 年 乃 是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的 關 鍵 年 度<br />

, 然 而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首 先 開 始 以 漢 文 書 寫 、 發 表 具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自 覺 意 識<br />

的 文 學 作 品 者 , 並 不 是 排 灣 族 詩 人 莫 那 能 ( 漢 名 : 曾 舜 旺 ,1956 年 出 生 ), 而 是<br />

布 農 族 的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漢 名 : 田 雅 各 ,1960 年 出 生 )。<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就 讀 高 雄 醫 學 院 期 間 , 就 已 開 始 以 漢 名 在 對 外 發 行 的 校 內<br />

詩 刊 《 阿 米 巴 詩 刊 》 發 表 詩 作 , 其 中 寫 於 1981 年 12 月 的 〈 搖 籃 曲 〉、1982 年 3<br />

月 的 〈 孤 魂 曲 〉 也 被 選 入 1983 年 出 版 的 《 阿 米 巴 詩 選 :1964〜1984》111, 隨 後<br />

又 以 1983 年 12 月 6〜7 日 在 吳 錦 發 主 編 《 台 灣 時 報 》 副 刊 發 表 的 短 篇 小 說 〈 拓<br />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分 別 入 選 李 喬 主 編 、 爾 雅 出 版 社 印 行 的 《 七 十 二 年 短 篇 小 說<br />

選 》 以 及 彭 瑞 金 主 編 、 前 衛 出 版 社 印 行 的 《1983 台 灣 小 說 選 》, 並 在 1986 年 以<br />

短 篇 小 說 集 《 最 後 的 獵 人 》 獲 得 吳 濁 流 文 學 獎 ; 就 在 原 權 會 成 立 的 1984 年 , 當<br />

時 年 僅 24 歲 的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被 李 喬 以 高 度 期 許 的 口 吻 肯 定 為 :<br />

一 顆 小 說 新 星 , 已 然 昇 起 , 一 位 最 夠 資 格 稱 為 「 本 土 作 家 」 的 朋 友 上 臺 了 ;<br />

他 將 為 台 灣 文 學 注 入 新 血 , 使 台 灣 文 學 基 礎 更 為 厚 實 堅 固 。112<br />

由 此 可 見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早 在 原 權 會 成 立 之 前 , 即 以 漢 文 書 寫 、 發 表 具<br />

111 高 雄 醫 學 院 阿 米 巴 詩 社 編 ,《 阿 米 巴 詩 選 :1964〜1984》,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85 年 初 版 ,<br />

262<br />

220-225; 另 亦 收 錄 於 岡 崎 郁 子 著 , 葉 迪 、 鄭 清 文 、 涂 翠 花 譯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7 年 1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330-335。 112 李 喬 編 ,《 七 十 二 年 短 篇 小 說 選 》, 台 北 : 爾 雅 出 版 社 ,1984 年 3 月 初 版 , 頁 258。 頁


有 原 住 民 族 裔 意 識 、 身 分 認 同 的 文 學 作 品 ; 伴 隨 著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其 人 其 文 逐<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漸 受 到 漢 人 文 壇 的 高 規 格 重 視 , 以 及 原 權 會 的 成 立 掀 起 一 波 波 原 運 議 題 之 後 , 其<br />

實 也 正 是 在 某 個 程 度 上 宣 告 了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脈 絡 之 中 的 「 原 運 世 代 」<br />

文 學 書 寫 梯 隊 , 已 然 蓄 勢 待 發 。<br />

一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形 成 辯 證 過 程<br />

廣 義 來 看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梯 隊 , 若 以 出 生 的 年 代 排 序 ,<br />

除 了 排 灣 族 的 莫 那 能 、 布 農 族 的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之 外 , 至 少 還 包 括 泰 雅 族 的 游<br />

霸 士 • 撓 給 赫 ( 漢 名 : 田 敏 忠 ,1943〜2003)、 魯 凱 族 的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 漢 名 :<br />

邱 金 士 ,1945 年 出 生 )、 達 悟 族 的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 漢 名 : 周 宗 經 ,1946 年 出 生 )、<br />

阿 美 族 的 阿 道 • 巴 辣 夫 ( 漢 名 : 江 顯 道 ,1949 年 出 生 )、 泰 雅 族 的 多 奧 • 尤 給 海<br />

( 漢 名 : 黃 修 榮 ,1952〜1994)、 卑 南 族 的 巴 厄 • 拉 邦 ( 漢 名 : 孫 大 川 ,1953 年<br />

出 生 )、 排 灣 族 的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 漢 名 : 高 正 儀 , 筆 名 : 溫 奇 ,1956 年 出 生 )、<br />

布 農 族 的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 伊 斯 立 端 ( 漢 名 : 林 聖 賢 ,1956 年 出 生 )、 鄒 族 的<br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漢 名 : 浦 忠 成 ,1957 年 出 生 )、 達 悟 族 的 夏 曼 • 藍 波 安 ( 漢<br />

名 : 施 努 來 ,1957 年 出 生 )、 泰 雅 族 的 麗 依 京 • 尤 瑪 ( 漢 名 : 李 璧 伶 ,1958 年 出<br />

生 )、 布 農 族 的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 漢 名 : 王 新 民 ,1958 年 出 生 )、 卑 南 族 的 阿 吉<br />

拉 賽 ( 漢 名 : 林 志 興 ,1958 年 出 生 )、 鄒 族 的 依 憂 樹 • 博 伊 哲 努 ( 漢 名 : 浦 忠 勇 ,<br />

1959 年 出 生 )、 泰 雅 族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 漢 名 : 吳 俊 傑 ,1961 年 出 生 )、 達 悟 族<br />

的 夏 曼 • 夫 阿 原 ( 漢 名 : 郭 健 平 ,1964 年 出 生 )、 魯 凱 族 的 台 邦 ‧ 撒 沙 勒 ( 漢 名 :<br />

趙 貴 忠 ,1965 年 出 生 )、 泰 雅 族 的 娃 利 斯 • 羅 干 ( 漢 名 : 王 捷 茹 ,1967 年 出 生 )、<br />

排 灣 族 的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漢 名 : 高 振 蕙 ,1969 年 出 生 ) 等 人 。<br />

(1)「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撐 開 原 運 的 意 理 格 局<br />

「 原 運 世 代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者 的 出 生 年 代 , 集 中 分 布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至<br />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間 , 他 ( 她 ) 們 絕 大 多 數 是 在 部 落 出 生 , 中 學 之 後 多 在 遠 離 部 落<br />

的 都 市 繼 續 升 學 或 就 業 , 也 都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陸 續 受 到 世 界 原 住 民 文 化 復 興 運 動<br />

、 台 灣 民 主 運 動 的 歷 史 反 思 、 社 會 批 判 思 潮 的 程 度 不 一 衝 擊 影 響 , 直 接 或 間 接 地<br />

讓 他 ( 她 ) 們 「 遊 走 於 兩 種 語 言 、 兩 個 世 界 、 兩 個 人 種 之 間 , 這 種 『 內 在 與 外 在<br />

性 』 給 予 他 們 思 考 與 論 述 的 可 能 性 」113; 換 句 話 說 , 在 融 鑄 這 些 原 住 民 運 動 知 識<br />

青 年 、「 原 運 世 代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者 的 文 化 知 識 體 系 上 , 不 一 定 就 是 「 原 住<br />

民 族 vs. 漢 人 」 之 間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本 質 衝 突 , 或 是 兩 種 文 化 意 義 象 徵 系 統 的 矛 盾<br />

113<br />

陳<br />

263<br />

興 ,〈 去 殖 民 的 文 化 研 究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一 期 ,1996 年 1 月 , 頁 89。 光


對 立 , 以 薩 依 德 (Edward Said) 的 話 來 講 「 所 有 文 化 的 歷 史 是 文 化 採 借 (cultural<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borrowings) 的 歷 史 …… 各 種 不 同 文 化 之 間 的 採 用 、 共 通 經 驗 和 相 互 依 存 的 關 係 ,<br />

這 是 一 個 普 遍 規 範 」114。 孫 大 川 在 1993 年 的 一 篇 演 講 稿 當 中 , 亦 曾 深 刻 描 述 了<br />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 文 化 論 述 者 共 同 面 臨 的 結 構 性 抉 擇 及 實 踐 問 題 , 他<br />

指 出 :<br />

我 們 原 住 民 不 只 是 文 字 漢 化 , 我 們 整 個 心 都 漢 化 了 , 這 是 無 法 算 帳 的 , 如<br />

果 將 漢 文 化 從 我 身 剝 掉 , 我 恐 怕 就 剩 下 不 了 多 少 了 , 這 是 個 事 實 , 我 們 只<br />

能 在 這 個 事 實 的 基 礎 內 , 找 看 看 還 有 沒 有 可 能 性 , 多 少 也 將 民 族 經 驗 傳 遞<br />

下 去 , 或 是 變 成 一 個 象 徵 的 符 號 。115<br />

對 於 孫 大 川 、 莫 那 能 、 夏 曼 • 藍 波 安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瓦 歷 斯 • 諾 幹 以<br />

及 其 他 的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 文 化 論 述 者 來 說 , 如 前 所 述 , 倘 若 片 面 地<br />

將 漢 人 及 其 文 化 體 系 、 社 會 構 造 均 質 化 或 全 稱 化 , 動 輒 地 向 漢 人 訴 諸 於 「 原 罪 」<br />

意 識 以 證 成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的 論 述 , 無 疑 是 原 運 陷 溺 於 定 格 式 、 停 頓 化 、 封 箱<br />

性 的 歷 史 認 識 , 不 僅 自 我 侷 限 原 運 的 社 會 擴 散 參 與 效 應 , 且 將 梗 礙 原 漢 關 係 新 思<br />

維 的 開 展 可 能 性 。 因 此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 文 化 論 述 者 的 發 聲 位 置 不<br />

斷 移 動 , 除 了 因 時 修 正 文 本 的 著 述 觀 點 、 因 勢 調 整 原 運 的 參 與 方 式 , 同 時 嘗 試 透<br />

過 不 同 的 文 類 表 現 形 式 、 文 化 實 踐 模 式 , 以 向 台 灣 社 會 群 體 進 行 多 面 向 的 辯 證 對<br />

話 。 因 而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至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之 際<br />

,「 原 運 世 代 」 的 作 者 們 或 者 透 過 部 落 踏 查 的 神 話 故 事 採 集 , 或 者 經 由 文 學 想 像<br />

的 書 寫 創 作 、 歷 史 反 思 及 社 會 批 判 的 文 化 論 述 , 展 開 自 我 族 群 文 化 主 體 的 敘 事 策<br />

略 , 企 圖 尋 求 族 群 認 同 的 再 發 現 、 文 化 身 分 的 再 建 構 、 歷 史 記 憶 的 重 新 編 整 , 進<br />

而 掀 起 並 帶 動 不 同 世 代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以 漢 文 、 族 語 或 以 混 語 方 式 參 與 文 學 書 寫 的<br />

浪 潮 。<br />

(2)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的 三 種 文 化 主 體 性 認 同 時 態<br />

底 下 , 我 將 主 要 援 引 的 是 法 農 (Frantz Fanon) 在 《 全 世 界 受 苦 的 人 》(The<br />

Wretched of the Earth) 一 書 的 第 四 章 〈 論 民 族 文 化 : 民 族 文 化 及 為 自 由 而 戰 鬥 的<br />

相 互 基 礎 〉(On National Culture:Reciprocal Bases of National Culture and the Fight<br />

for Freedom) 當 中 , 剖 析 探 討 非 裔 及 第 三 世 界 的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native intellectuals<br />

) 在 獻 身 於 爭 取 民 族 、 文 化 擺 脫 殖 民 情 境 的 解 放 運 動 過 程 之 時 , 可 能 呈 現 三 種 不<br />

同 階 段 的 文 化 主 體 性 認 同 構 圖 及 其 文 化 實 踐 樣 態 , 藉 以 梳 理 搜 尋 「 原 運 世 代 」 的<br />

, 蔡 源 林 譯 ,《 文 化 與 帝 國 主 義 》, 台 北 縣 : 立 緒 文 化 公 司 ,2001 年 初 版 一 刷 , 頁 407。<br />

114 Edward Said.,1994.Culture and Imperalism.New Books.p.217; York:Vintage<br />

Said 著 大 川 ,〈 黃 昏 文 學 的 可 能 ――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 文 學 台 灣 》 第 五 期 , 頁 65。 漢<br />

115<br />

孫<br />

264<br />

Edward 考 參 譯


.New York:Grove Weidenfeld.p.197,199。 漢<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軌 跡 ; 循 著 Fanon 的 論 述 脈 絡 , 當 可 發 現 不 少 的 「 原<br />

運 世 代 作 者 」 也 是 這 樣 走 過 來 的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文 中 ,Fanon 以 歷 史 辯 證 的 批 判 視 域 , 深 入 詮 釋 了 那 些 曾 經 切 身 遭 受 殖 民 創<br />

第<br />

痛 的 民 族 在 擺 脫 殖 民 情 境 、 爭 取 民 族 解 放 的 進 程 之 時 ,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不 應 該 讓 其<br />

民 族 文 化 陷 入 於 傳 統 不 變 的 、 懷 古 原 始 的 冬 眠 狀 態 , 必 須 在 開 展 民 族 解 放 運 動 的<br />

同 時 也 讓 文 化 展 現 創 造 性 的 活 力 ,「 文 化 的 民 族 特 性 也 使 其 易 受 其 他 文 化 的 影 響<br />

, 並 使 它 能 影 響 、 滲 透 到 其 他 文 化 …… 自 我 的 意 識 並 不 是 關 閉 對 外 的 溝 通 大 門 」<br />

116;Fanon 認 為 , 民 族 的 解 放 運 動 是 一 回 事 , 鬥 爭 的 方 式 與 人 民 的 內 容 又 是 另 外<br />

一 回 事 , 他 所 關 切 的 根 本 問 題 以 及 能 夠 帶 給 台 灣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反 思 的 是 , 民<br />

族 的 解 放 運 動 也 應 該 被 看 待 是 為 一 種 國 家 的 文 化 容 量 及 內 涵 的 再 認 識 、 再 創 造 現<br />

象 , 因 為 「 文 化 的 生 存 或 存 在 條 件 , 既 是 民 族 的 解 放 (national liberation), 也 是<br />

國 家 的 新 生 (renaissance of the state)」(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頁 197)。<br />

對 於 Fanon 來 說 , 民 族 的 去 殖 民 解 放 運 動 及 成 效 ( 如 果 有 的 話 ) 允 應 聯 結 於<br />

社 會 的 、 國 家 的 新 生 意 義 而 被 策 略 性 思 考 , 因 為 除 非 是 一 個 絕 對 原 始 、 共 產 的 自<br />

給 自 足 部 族 , 否 則 任 何 一 個 民 族 文 化 的 形 成 脈 絡 , 不 可 能 自 外 於 社 會 的 、 國 家 的<br />

互 涉 影 響 ; 同 樣 地 ,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的 、 社 會 的 文 化 形 成 過 程 , 不 可 能 也 不 應 該 禁<br />

制 或 壓 抑 某 個 民 族 的 文 化 對 話 參 與 。 基 於 如 此 的 論 述 前 提 認 知 ,Fanon 以 歷 史 批<br />

判 的 角 度 指 出 , 在 殖 民 壓 抑 的 年 代 之 中 , 殖 民 統 治 者 透 過 種 種 全 面 性 的 簡 稱 化 、<br />

扁 平 化 的 方 式 以 中 斷 被 殖 民 者 的 文 化 傳 承 , 包 括 引 進 新 的 法 律 關 係 以 對 民 族 ( 種<br />

族 ) 存 在 的 現 實 加 以 否 定 , 將 土 著 文 化 及 其 風 俗 習 慣 的 位 階 放 逐 到 偏 遠 地 區 , 排<br />

除 在 殖 民 者 劃 定 的 文 化 版 圖 之 外 , 用 以 剝 奪 、 規 訓 、 有 系 統 的 奴 役 男 人 與 女 人 ;<br />

Fanon 指 出 , 土 著 文 化 的 被 壓 抑 是 與 人 民 的 被 剝 削 貧 窮 、 民 族 的 被 宰 制 壓 迫 如 出<br />

一 轍 的 , 文 化 變 得 只 是 一 組 自 動 化 的 生 活 習 性 , 某 些 衣 著 服 飾 的 傳 統 , 和 一 些 陳<br />

腐 的 風 俗 習 慣 , 原 本 具 有 豐 沛 創 造 生 命 力 的 文 化 質 素 , 則 被 驅 逐 、 詛 咒 為 隱 密 的 、<br />

登 不 得 大 雅 之 堂 的 。 在 這 樣 壓 抑 的 年 代 中 ,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 狂 熱 投 身 於 對 殖 民 者<br />

文 化 的 攝 取 , 利 用 任 何 機 會 以 批 評 其 民 族 的 文 化 …… 是 文 學 消 費 群 的 一 員 …… 為<br />

殖 民 者 服 務 的 暴 力 、 華 麗 、 一 唱 一 和 式 的 寫 作 , 藉 以 證 明 其 對 統 治 者 權 力 文 化 的<br />

忠 誠 及 同 化 (assimilated)」(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頁 190-192)。<br />

伴 隨 著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許 多 新 興 的 民 族 國 家 紛 紛 獨 立 ,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所<br />

要 面 對 的 是 如 印 度 學 者 南 迪 (Ashis Nandy) 形 容 的 「 殖 民 化 的 第 二 種 形 式 (second<br />

form of colonization)」, 亦 即 對 應 於 「 外 族 統 治 」 結 束 後 的 所 謂 「 我 族 治 理 」, 常<br />

常 會 是 出 現 「 用 內 部 殖 民 主 義 的 事 實 來 對 付 外 部 殖 民 主 義 所 支 配 的 社 會 文 化 ……<br />

116 Frantz Fanon.,1970.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Constance Farrington<br />

參 考 弗 朗 茲 ‧ 法 農 著 , 萬 冰 譯 ,《 全 世 界 受 苦 的 人 》, 南 京 : 譯 林 出 版 社 ,2005 年 1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171、173。 譯<br />

265


用 外 來 威 脅 的 事 實 自 我 正 當 化 , 自 我 延 續 …… 這 兩 種 壓 迫 的 形 式 必 須 都 同 時 被 去<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除 , 無 法 只 去 除 其 中 的 一 種 」117; 如 前 所 述 , 這 種 內 部 殖 民 的 現 象 也 明 顯 表 現 在<br />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對 台 灣 的 政 治 控 制 手 法 之 上 ,<br />

例 如 以 國 際 外 交 的 挫 敗 、 中 國 軍 事 的 威 脅 為 名 , 向 內 緊 縮 對 於 政 治 空 間 的 控 制 、<br />

公 共 領 域 的 支 配 , 延 伸 其 在 台 灣 統 治 的 正 當 性 基 礎 , 因 此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前 後 以<br />

爭 取 政 治 民 權 、 民 主 改 革 的 黨 外 運 動 上 ,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或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精<br />

神 狀 態 進 入 Fanon 分 析 的 第 二 個 階 段 。<br />

Fanon 指 出 , 在 以 政 黨 為 行 動 單 位 的 追 求 國 家 主 權 合 法 性 過 程 當 中 , 政 黨 內<br />

部 組 織 的 分 支 (offshoots) 之 中 , 通 常 會 集 合 著 一 群 「 被 殖 民 者 的 文 化 人 」(cultured<br />

individuals of the colonized), 他 們 希 望 自 己 及 同 胞 們 能 夠 藉 由 政 黨 行 動 的 參 與 以<br />

「 走 出 今 日 的 貧 困 、 自 卑 、 順 從 與 自 我 揚 棄 , 然 後 發 現 某 個 美 麗 光 輝 的 時 代 , 這<br />

個 時 代 的 存 在 , 足 以 重 振 自 己 及 他 人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頁 168-169)。<br />

這 些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自 省 到 , 自 我 前 此 的 文 化 認 識 、 精 神 狀 態 是 被 統 治 者 、 殖 民 者<br />

強 制 放 送 的 意 識 型 態 所 淹 沒 , 為 了 遠 離 這 種 支 配 性 宰 制 文 化 的 強 制 幅 射 ,「 這 些<br />

帶 著 焦 慮 與 憤 怒 的 人 , 堅 決 要 重 新 認 識 他 們 種 族 生 命 在 殖 民 時 代 之 前 , 最 古 老 的<br />

精 神 源 頭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頁 169),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精<br />

神 狀 態 是 焦 慮 與 憤 怒 的 , 他 們 決 定 要 重 新 記 憶 自 己 是 誰 , 但 在 Fanon 看 來 , 這 也<br />

卻 可 能 潛 藏 著 在 進 行 文 化 抵 抗 之 時 的 認 同 政 治 的 危 機 所 在 。<br />

(3) 擴 充 「 族 群 性 」 的 文 化 實 踐 樣 態<br />

Fanon 以 一 九 四 ○ 年 代 期 間 若 干 黑 人 知 識 份 子 向 包 括 塞 內 加 爾 、 阿 爾 及 利 亞<br />

在 內 的 許 多 非 洲 國 家 及 人 民 訴 諸 於 「 黑 人 性 」(Négritude) 以 爭 取 獨 立 建 國 , 在<br />

抵 抗 殖 民 的 民 族 國 家 組 構 、 社 會 轉 化 過 程 為 例 指 出 ,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為 了 「 必 須 證<br />

明 黑 人 文 化 的 存 在 」, 因 此 遂 對 歐 洲 文 化 採 取 了 絕 對 否 定 的 態 度 , 以 能 「 對 非 洲<br />

文 化 的 絕 對 肯 定 」;Fanon 認 為 , 這 是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為 了 確 保 自 身 的 救 贖 , 以 從 白<br />

人 的 文 化 霸 權 之 中 有 效 逃 離 , 故 以 近 乎 宗 教 狂 熱 的 態 度 視 政 治 上 的 解 放 運 動 為 終<br />

極 關 懷 , 以 此 政 治 取 向 的 意 識 型 態 , 囫 圇 吞 棗 一 般 的 擁 抱 本 土 文 化 的 所 有 一 切 ,<br />

以 為 唯 有 重 返 他 們 前 所 未 知 的 元 祖 (unknown roots) 才 能 提 供 他 們 在 政 治 現 實 上<br />

、 文 化 精 神 上 的 停 泊 寄 託 ;Fanon 指 出 , 這 是 知 識 份 子 實 踐 的 一 種 危 險 癥 候 , 民<br />

族 或 種 族 的 人 民 成 為 面 目 模 糊 的 集 體 大 眾 , 殊 異 的 個 體 性 被 一 再 遺 忘 及 同 質 化 ,<br />

知 識 份 子 忽 略 了 族 人 在 文 化 適 應 上 的 深 沉 心 理 結 構 , 最 後 可 能 導 致 知 識 份 子 與 其<br />

族 人 之 間 , 形 成 互 為 漂 泊 的 雙 重 疏 離 者 ;Fanon 指 出 :<br />

117 Ashis Nandy.,1983. The Intimate Enemy: Loss and Recovery of Self under Colonialism. Delhi:<br />

Oxford.pp.XI –XIII.<br />

266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認 真 從 事 著 一 件 文 化 工 作 時 , 他 並 不 知 道 他 正 在 利 用 著 借 自<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在 其 民 族 已 然 變 成 陌 生 人 般 的 技 巧 與 語 言 …… 嘗 試 帶 著 這 種 文 化 成 就 去<br />

回 歸 自 己 民 族 的 本 土 知 識 份 子 , 事 實 上 只 表 現 得 像 一 個 外 國 人 (foreigner<br />

); 有 時 他 毫 不 猶 豫 使 用 母 語 (dialect), 以 此 表 達 他 想 要 靠 近 族 人 的 意<br />

願 , 但 他 所 表 達 的 思 想 和 他 所 關 注 的 事 情 , 與 其 族 人 所 面 對 的 情 況 毫 不 相<br />

干 …… 他 希 望 依 附 族 人 , 但 相 反 的 , 他 只 抓 住 了 他 們 的 外 表 , 而 這 外 表 只<br />

依 稀 反 映 了 內 在 隱 藏 著 不 斷 演 變 的 生 活 面 貌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br />

, 頁 180)<br />

Fanon 的 這 段 論 證 , 無 意 否 定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回 歸 自 我 文 化 身 分 的 行 動 抉 擇 ,<br />

而 是 在 對 於 知 識 份 子 歸 返 民 族 文 化 、 族 人 生 活 的 認 識 論 及 方 法 論 上 , 提 出 如 何 避<br />

免 「 愛 之 適 足 以 害 之 」 的 行 動 策 略 ; 在 Fanon 看 來 ,「 問 題 出 在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願<br />

意 赤 裸 裸 面 對 自 身 的 歷 史 之 時 , 他 沒 有 同 時 剖 析 族 人 的 心 靈 」, 在 漸 漸 習 慣 以 自<br />

己 的 族 人 為 說 話 對 象 的 同 時 , 知 識 份 子 也 應 該 知 道 「 民 族 文 化 的 面 貌 , 從 來 不 像<br />

風 俗 習 慣 那 樣 的 透 明 可 見 , 它 厭 惡 任 何 的 過 度 簡 化 」, 因 此 在 對 族 人 現 實 存 在 的<br />

認 識 論 上 , 不 能 視 之 為 沒 有 差 異 的 靜 態 性 、 一 體 化 存 在 , 在 對 民 族 文 化 接 近 的 方<br />

法 論 上 , 不 能 沉 迷 於 僵 凝 化 、 結 晶 式 的 文 化 碎 片 之 中 ,Fanon 說 「 那 種 想 要 重 振<br />

已 被 揚 棄 的 傳 統 的 慾 望 , 不 僅 違 反 歷 史 潮 流 , 更 是 與 其 族 人 生 活 的 違 背 」(The<br />

Wretched of the Earth, 頁 180)。<br />

基 於 以 上 的 認 知 ,Fanon 建 議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 我 們 必 須 要 與 族 人 以 同 樣 的<br />

步 調 去 工 作 、 鬥 爭 以 建 立 未 來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頁 188), 這 是 一 種<br />

集 體 參 與 、 相 互 依 據 的 (reciprocal)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而 非 是 由 知 識 菁 英 單 向 決 定<br />

的 ; 經 由 如 此 的 認 識 論 、 方 法 論 上 的 翻 轉 ,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才 是 進 入 了 Fanon 所 指<br />

稱 的 第 三 階 段 精 神 狀 態 , 也 就 是 「 戰 鬥 的 」(fighting) 層 面 ; 在 Fanon 看 來 , 土<br />

著 知 識 份 子 戰 鬥 的 精 神 狀 態 所 要 臻 至 的 境 界 , 毋 寧 在 於 使 得 族 人 化 解 並 超 越 被 殖<br />

民 、 被 統 治 、 被 壓 迫 而 生 成 的 消 極 宿 命 、 悲 情 怨 懟 的 心 靈 情 結 , 將 積 鬱 沉 潛 的 文<br />

化 創 造 能 量 釋 放 , 以 使 「 對 包 括 自 己 及 其 他 他 者 在 內 的 新 人 文 主 義 (new humanism<br />

) 重 新 定 義 」, 因 此 在 砌 塑 民 族 國 家 、 重 新 建 構 國 家 主 權 的 組 織 行 動 之 內 , 必 然<br />

也 是 「 包 含 了 最 完 整 及 最 明 顯 的 文 化 表 明 (cultural manifestation)…… 這 個 根 本<br />

地 為 人 際 關 係 重 新 定 位 的 鬥 爭 , 必 須 改 變 人 民 文 化 的 內 涵 與 形 式 」(The Wretched<br />

of the Earth, 頁 179、197-198);Fanon 表 示 :<br />

人 民 生 活 中 的 民 族 意 識 的 發 展 , 改 變 了 並 明 確 了 被 殖 民 的 知 識 份 子 的 文 學<br />

表 現 …… 只 有 從 這 個 時 候 起 才 能 談 民 族 文 學 (national literature)…… 因 為<br />

它 告 知 民 族 意 識 , 所 以 它 賦 予 民 族 意 識 形 式 和 輪 廓 , 並 為 民 族 意 識 開 闢 了<br />

新 的 和 無 限 的 視 域 。 因 為 它 擔 負 責 任 , 因 為 它 是 等 待 時 機 的 意 願 , 所 以 它<br />

是 戰 鬥 的 文 學 (literature of combat)。(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頁 192<br />

267


-193)<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透 過 Fanon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對 於 非 裔 及 第 三 世 界 的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嘗 試 掙 脫<br />

戰<br />

殖 民 情 境 的 精 神 捆 綁 , 推 展 民 族 解 放 運 動 、 建 構 民 族 文 化 的 過 程 之 時 可 能 呈 現 三<br />

種 不 同 階 段 的 文 化 主 體 性 認 同 構 圖 , 及 其 文 化 實 踐 樣 態 的 論 述 梳 理 , 當 可 發 現<br />

Fanon 的 分 析 脈 絡 允 有 視 角 參 照 的 價 值 , 裨 益 於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br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形 成 的 繁 複 及 辯 證 軌 跡 。<br />

二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認 同 實 踐<br />

一 如 Fanon 所 言 , 絕 大 多 數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醒 覺<br />

及 實 踐 之 前 , 即 已 經 由 學 校 教 育 機 制 而 取 得 了 游 移 於 不 同 文 化 空 間 、 多 語 表 述 系<br />

統 的 文 學 書 寫 能 力 , 暫 且 不 論 統 治 者 的 官 方 語 文 表 述 、 書 寫 系 統 是 否 隱 藏 著 對 於<br />

土 著 族 群 的 文 化 滲 透 及 馴 服 效 能 , 但 是 對 於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來 說 , 掌 握 漢 語 的<br />

文 學 書 寫 技 藝 工 具 並 不 一 定 就 是 意 味 著 對 於 統 治 者 、 漢 人 文 化 的 輸 誠 同 化 , 問 題<br />

在 於 如 何 自 覺 地 以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 識 而 轉 化 操 作 , 正 如 夏 曼 • 藍 波<br />

安 1999 年 在 一 場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座 談 會 所 言 :<br />

雙 語 創 作 可 能 是 我 們 現 在 必 須 去 面 臨 、 去 發 展 的 。 身 為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時 ,<br />

非 得 要 這 樣 去 學 習 , 不 能 再 膨 脹 自 己 語 言 多 麼 地 美 麗 。 其 實 漢 語 也 是 非 常<br />

美 麗 的 一 個 語 言 , 要 看 是 誰 在 用 這 個 文 字 。118<br />

事 實 上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在 一 九 七 ○、 八 ○ 年 代 之 交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 雙 語<br />

創 作 」 的 文 學 書 寫 意 識 , 蓋 因 當 時 身 為 「 山 地 人 」 俱 皆 淹 沒 於 認 同 的 污 名 之 內 而<br />

勉 強 呼 息 ,「 原 住 民 」 的 族 群 文 化 身 份 意 識 既 未 醒 覺 , 又 如 何 能 夠 堅 實 地 以 部 落 、<br />

族 語 為 其 文 學 書 寫 的 發 聲 或 想 像 基 地 ? 從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夏 曼 • 藍 波 安 、 瓦<br />

歷 斯 • 諾 幹 的 憶 往 文 字 之 中 , 即 可 看 出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初 是<br />

如 何 透 過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以 抒 發 、 壓 抑 或 隱 藏 他 們 身 為 「 山 地 人 」 的 文 化 苦 悶 ;<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說 :<br />

自 十 一 歲 離 開 家 族 和 我 出 生 的 山 地 住 在 城 市 以 來 , 寫 日 記 就 成 為 習 慣 了 。<br />

在 城 市 裡 , 由 於 孤 獨 一 人 , 就 向 著 日 記 談 著 話 啦 。 到 高 中 時 代 , 變 得 寫 著<br />

118〈 主<br />

268<br />

: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者 經 驗 談 〉, 收 錄 於 黃 鈴 華 總 編 輯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台 北 : 原 住 民 文 教 基 金 會 ,1999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307。 題


,1993 年<br />

月<br />

日<br />

小 說 似 的 東 西 了 。 可 是 , 我 從 未 把 它 投 稿 就 丟 棄 了 。119<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原 運 活 躍 期 間 的 1993 年 , 夏 曼 • 藍 波 安 在 參 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及 《 聯<br />

第<br />

合 報 》 副 刊 舉 辦 的 「 流 傳 在 山 海 間 的 歌 : 台 灣 原 住 民 作 家 座 談 會 」 表 示 :<br />

曾 經 有 朋 友 鼓 勵 我 採 自 己 的 詩 作 結 集 , 卻 被 我 拒 絕 了 , 因 為 我 想 先 把 神 話<br />

寫 出 來 。 我 發 現 自 己 的 詩 只 不 過 是 自 己 以 前 在 台 北 的 空 虛 生 活 中 , 所 激 發<br />

出 來 的 情 結 , 是 一 種 痛 苦 的 表 現 。120<br />

不 同 於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夏 曼 • 藍 波 安 將 原 運 之 前 的 漢 語 文 學 作 品 「 未 把<br />

它 投 稿 就 丟 棄 」, 或 是 視 之 為 「 痛 苦 的 表 現 」 而 拒 絕 結 集 出 版 , 瓦 歷 斯 • 諾 幹 這<br />

位 堪 稱 「 原 運 世 代 」 主 要 代 表 者 之 一 的 「 作 者 」, 幾 乎 能 以 Fanon 的 分 析 視 域 對<br />

應 於 檢 視 他 在 原 運 參 與 之 前 的 文 學 書 寫 作 為 。<br />

(1)「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原 運 參 與 及 書 寫<br />

1975 年 考 取 台 中 師 專 之 後 , 瓦 歷 斯 • 諾 幹 加 入 校 內 的 「 後 浪 詩 社 」,1976 年<br />

嘗 試 寫 詩 , 浪 漫 追 隨 詩 社 學 長 姊 們 附 庸 於 騷 人 墨 客 的 風 雅 、 神 迷 於 江 南 河 畔 的 想<br />

像 , 自 己 取 個 筆 名 「 柳 翱 」 而 成 為 新 現 代 主 義 詩 風 格 表 現 形 式 的 小 學 徒 ,「 但 是 ,<br />

常 常 我 不 知 道 自 己 在 寫 什 麼 , 總 以 為 詩 寫 得 讓 人 一 下 子 看 不 懂 的 才 是 好 詩 …… 寫<br />

自 己 部 落 或 原 住 民 的 東 西 很 少 , 幾 乎 沒 有 」121, 瓦 歷 斯 • 諾 幹 回 憶 指 出 :<br />

大 多 時 候 , 我 藉 著 文 學 書 籍 所 提 供 的 浪 漫 地 幻 想 , 沖 淡 對 泰 雅 的 追 憶 。 我<br />

也 知 悉 , 在 五 年 的 師 專 生 涯 裡 , 我 遠 離 了 部 落 的 生 活 , 部 落 的 母 語 , 我 遠<br />

離 了 森 林 , 遠 離 了 大 自 然 的 智 慧 , 同 時 , 我 遠 離 了 童 年 的 自 己 。122<br />

1983 年 5 月 , 多 位 台 灣 大 學 的 原 住 民 學 生 以 手 寫 油 印 方 式 發 行 戰 後 台 灣 第<br />

一 份 具 有 原 住 民 批 判 意 識 的 刊 物 《 高 山 青 》,「 由 於 編 輯 人 員 全 是 原 住 民 , 發 行 對<br />

象 亦 是 原 住 民 , 因 此 , 這 份 刊 物 的 內 容 所 強 調 的 是 在 於 喚 起 原 住 民 的 民 族 意 識 ,<br />

及 呼 籲 族 人 的 團 結 」123;1984 年 4 月 , 黨 外 編 輯 作 家 聯 誼 會 成 立 「 少 數 民 族 委 員<br />

會 」;1984 年 12 月 29 日 , 原 權 會 成 立 。 綜 觀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運 組 織 出 版<br />

發 行 的 刊 物 ( 包 括 《 高 山 青 》、《 原 住 民 會 訊 》 及 《 山 外 山 》), 謝 世 忠 指 出 「 是 為<br />

119<br />

岡<br />

歷 斯 ‧ 諾 幹 ,《 想 念 族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4 年 3 月 初 版 , 頁 208、211。<br />

121<br />

瓦<br />

122<br />

瓦<br />

123<br />

謝<br />

崎 郁 子 著 , 葉 迪 、 鄭 清 文 、 涂 翠 花 譯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br />

269<br />

斯 ‧ 諾 幹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7 年 1 月 初 版 , 頁 36。 世 忠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頁 63-64。 歷<br />

120〈 流<br />

1997 年 1 月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312。<br />

傳 在 山 海 間 的 歌 : 台 灣 原 住 民 作 家 座 談 會 〉,《 聯 合 報 》 副 刊<br />

7<br />

14<br />


年 )125<br />

,1978 年<br />

月<br />

,1987 年<br />

月<br />

八 ○ 年 代 末 期 重 要 的 原 住 民 政 治 社 會 論 述 文 書 …… 文 字 筆 練 雖 不 是 文 學 , 卻 是 原<br />

究 研 成 形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住 民 建 立 中 ( 漢 ) 文 書 寫 信 心 的 先 鋒 部 隊 」124; 事 實 上 , 根 據 「 少 數 民 族 委 員 會 」<br />

召 集 人 、 原 權 會 第 一 任 會 長 胡 德 夫 的 說 法 , 多 位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學 創 作 者 在 一<br />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運 萌 芽 之 際 , 即 已 扮 演 主 要 的 發 起 人 、 參 與 者 及 行 動 者 的 角<br />

色 , 只 不 過 在 當 時 他 們 的 漢 語 文 學 作 品 大 多 不 是 發 表 於 原 運 的 刊 物 之 上 , 當 然 原<br />

權 會 發 行 的 機 關 刊 物 《 原 住 民 會 訊 》、《 山 外 山 》 也 不 是 單 純 的 文 學 雜 誌 。 胡 德 夫<br />

在 敘 述 他 的 原 運 參 與 過 程 、 心 情 轉 折 的 文 字 當 中 , 提 及 他 在 1984 年 初 為 了 招 募<br />

「 少 數 民 族 委 員 會 」 的 創 設 成 員 而 遍 旅 全 台 的 辛 酸 ( 心 酸 ) 點 滴 , 胡 德 夫 說 :<br />

為 招 募 會 員 ( 當 時 是 禁 忌 ), 我 隻 身 由 北 出 發 …… 共 招 募 到 28 名 創 會 會<br />

員 , 包 括 …… 田 雅 各 醫 生 ( 布 農 族 )、 施 努 來 、 郭 建 平 ( 此 二 位 為 蘭 嶼 青<br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對 於 胡 德 夫 、 莫 那 能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瓦 歷 斯 • 諾 幹 等<br />

多 位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來 說 , 他 們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意<br />

識 之 所 以 逐 漸 覺 醒 並 將 之 化 為 具 體 的 社 會 行 動 , 相 當 程 度 得 力 於 一 群 具 有 歷 史 反<br />

思 、 政 治 批 判 , 以 及 文 化 關 懷 意 識 的 漢 人 知 識 份 子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br />

期 的 原 運 生 成 因 素 之 一 , 奠 基 於 原 漢 族 群 的 基 進 知 識 份 子 之 間 的 互 敬 式 接 觸 、 交<br />

往 及 期 勉 , 他 們 不 以 原 漢 族 群 關 係 二 元 對 立 論 式 的 歷 史 認 識 、 文 化 想 像 而 定 位 彼<br />

此 , 例 如 胡 德 夫 表 示 :<br />

當 年 我 認 識 的 許 多 朋 友 當 中 , 李 雙 澤 是 影 響 我 、 鼓 勵 我 最 大 的 朋 友 。 他 鼓<br />

勵 我 唱 出 自 己 民 族 的 歌 謠 , 寫 出 代 表 自 己 民 族 的 新 歌 。126<br />

曾 在 原 權 會 擔 任 「 促 進 委 員 會 」 召 集 委 員 的 莫 那 能 也 曾 表 示 , 他 在 一 九 七 ○<br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因 為 結 識 李 雙 澤 、 陳 映 真 、 蘇 慶 黎 、 王 拓 、 黃 春 明 、 楊 青 矗 、 王 津<br />

平 及 林 正 杰 等 多 位 漢 族 的 知 識 份 子 、 文 學 家 與 政 治 異 議 人 士 ,「 讓 我 在 往 後 峻 險<br />

峭 絕 的 命 運 顛 躓 中 , 總 能 嗅 到 一 絲 幽 微 卻 不 斷 絕 的 生 的 氣 味 」, 莫 那 能 說 :<br />

直 到 七 ○ 年 代 末 、 八 ○ 年 代 初 的 時 候 , 我 才 恍 然 大 悟 , 原 來 這 些 人 都 是 漢<br />

人 主 流 社 會 眼 中 的 「 匪 寇 」。 他 們 有 人 早 就 坐 過 牢 , 有 人 就 在 那 時 去 坐 牢 ,<br />

另 有 些 人 是 後 來 真 的 去 坐 牢 , 更 多 的 一 大 群 人 則 一 直 在 牢 獄 的 邊 緣 打 滾 。<br />

124<br />

謝<br />

125<br />

路<br />

126<br />

同<br />

忠 ,〈「 山 海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收 於 聯 合 報 副 刊 編 輯 ,《 台 灣 新 文 學 發 展 重 大 事 件 論 文 集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177。 索 拉 門 ‧ 阿 勒 ,〈「 大 武 山 美 麗 的 媽 媽 」 與 「 原 權 會 」〉,《 原 住 民 族 》 第 三 期 ,2000 年 7 月 , 頁 20。 世<br />

原<br />

(1949〜1977)<br />

270<br />

註 。 李 雙 澤 籍 福 建 省 晉 江 人 , 小 學 時 期 隨 菲 律 賓 華 僑 的 父 親 來 台 定 居 , 被 喻 為 一 九 七 ○ 年 代 台 灣 民 歌 運 動 的 主 要 催 生 者 ; 關 於 李 雙 澤 的 生 平 事 蹟 , 可 參 見 梁 景 峰 編 上<br />

貞 編 ,《 美 麗 島 與 少 年 中 國 ―― 李 雙 澤 紀 念 文 集 》, 台 北 : 李 雙 澤 紀 念 會<br />

9<br />

版 。 出<br />

輯 ,《 再 見 , 上 國 ―― 李 雙 澤 作 品 集 》, 台 北 : 長 橋 出 版 社<br />

9<br />

版 ; 梁 景 峰 、 李 元 初


但 是 我 從 來 不 後 悔 , 藉 由 他 們 , 我 進 入 另 一 波 更 大 的 社 會 脈 動 中 , 也 更 能<br />

看 清 自 己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乖 舛 命 運 。127<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在 接 受 日 本 學 者 岡 崎 郁 子 的 訪 問 時 , 也 曾 生 動 描 述 他 在 大<br />

第<br />

學 時 期 結 識 的 漢 人 同 學 讓 他 「 向 文 學 開 了 眼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說 :<br />

一 直 沒 有 朋 友 的 我 , 一 入 大 學 卻 一 下 子 得 到 了 五 個 朋 友 。 他 們 是 王 浩 威 、<br />

楊 明 敏 、 蔡 榮 裕 、 李 勝 耾 、 夏 宇 德 。 五 個 人 都 是 漢 族 , 只 有 我 是 原 住 民 。<br />

他 們 在 當 時 來 說 是 擁 有 前 衛 思 想 的 , 所 以 我 們 六 人 總 是 在 一 起 做 社 會 運 動<br />

和 文 藝 活 動 。 看 了 電 影 就 討 論 , 找 出 受 過 政 治 迫 害 的 人 物 聽 他 講 話 , 到 社<br />

會 運 動 比 南 部 旺 盛 的 台 北 , 和 吶 喊 民 主 化 的 人 們 議 論 。128<br />

身 為 「 原 運 世 代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主 要 代 表 者 之 一 , 胡 德 夫 、 莫<br />

那 能 及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憶 往 敘 述 , 有 力 見 證 了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原 運 的 生 成<br />

因 素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來 說 , 乃 是 一 群 具 備 著 歷 史 反 思 、 政 治 批 判 、 文<br />

化 關 懷 及 社 會 參 與 意 識 的 基 進 知 識 份 子 們 跨 越 原 漢 、 族 裔 的 文 化 差 異 畛 域 , 集 體<br />

參 與 推 動 揉 搓 著 「 族 群 性 」 及 「 社 會 性 」 的 社 會 運 動 ; 不 同 於 胡 德 夫 、 莫 那 能 、<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夏 曼 • 藍 波 安 在 台 北 直 接 參 與 黨 外 政 治 組 織 及 原 權 會 , 透 過<br />

街 頭 行 動 或 文 學 書 寫 而 呼 應 原 權 會 發 起 的 「 正 名 運 動 」、「 還 我 姓 名 」「 還 我 土 地 」、<br />

「 族 名 入 憲 」、「 打 倒 吳 鳳 神 話 」、「 搶 救 雛 妓 」、「 抗 議 東 埔 挖 墳 事 件 」 以 及 「 蘭 嶼<br />

達 悟 族 人 反 核 」 等 等 集 體 運 動 , 瓦 歷 斯 • 諾 幹 當 時 在 花 蓮 縣 富 里 國 小 任 教 , 以 筆<br />

名 「 柳 翱 」 寫 些 〈 與 學 童 書 〉、〈 學 童 記 載 〉 之 類 無 關 乎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的 系 列<br />

詩 作 , 但 是 :<br />

寫 了 一 陣 子 發 覺 好 像 沒 什 麼 題 材 可 以 寫 了 , 很 困 擾 , 後 來 我 就 跑 到 我 的 結<br />

拜 大 哥 、 寫 小 說 的 林 輝 熊 那 裡 去 , 他 說 : 你 本 身 是 山 地 人 , 你 怎 麼 不 寫 你<br />

山 地 的 東 西 ? 可 以 寫 你 從 小 成 長 的 部 落 故 事 。 我 聽 到 的 當 時 是 滿 震 撼 的 ,<br />

自 己 從 來 沒 有 這 樣 想 過 , 因 為 我 不 會 認 為 寫 這 樣 的 東 西 是 很 重 要 的 。129<br />

在 漢 人 朋 友 的 點 醒 之 下 , 瓦 歷 斯 • 諾 幹 這 才 重 新 思 考 自 我 的 族 裔 身 份 認 同 問<br />

題 , 正 如 Fanon 的 論 述 , 瓦 歷 斯 • 諾 幹 是 帶 著 疑 惑 、 焦 慮 的 精 神 狀 態 面 對 自 我 的<br />

重 新 發 現 ,「 我 回 到 宿 舍 開 始 要 寫 的 時 候 , 我 發 覺 自 己 竟 然 寫 不 出 來 , 發 現 自 己<br />

和 部 落 的 關 係 其 實 還 是 滿 疏 遠 的 」(《 想 念 族 人 》, 頁 212); 就 在 此 時 , 身 在 花 蓮<br />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輾 轉 得 知 原 權 會 在 台 北 成 立 , 他 曾 兩 度 去 電 申 請 加 入 會 員 卻 都 未<br />

127<br />

莫<br />

128<br />

岡<br />

129<br />

瓦<br />

能 口 述 盧 思 岳 採 訪 整 理 ,〈 被 射 倒 的 紅 蕃 〉, 收 於 楊 澤 主 編 ,《 七 ○ 年 代 ―― 懺 情 錄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4 年 12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81。 崎 郁 子 著 , 葉 迪 、 鄭 清 文 、 涂 翠 花 譯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頁 311。 歷 斯 ‧ 諾 幹 ,《 想 念 族 人 》, 頁 211-212。 那<br />

271


斯 ‧ 諾 幹 ,〈 從 問 號 到 驚 嘆 號 ―― 我 所 體 認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 頁 78。<br />

131 Frantz Fanon.,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pp.167-168.<br />

歷<br />

果 , 瓦 歷 斯 • 諾 幹 指 出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一 九 八 四 年 原 權 會 成 立 之 初 , 我 還 是 一 位 遠 赴 花 蓮 富 里 任 教 的 年 輕 老 師 ,<br />

戰<br />

當 時 從 報 紙 上 看 到 原 權 會 會 址 ( 板 橋 ) 與 連 絡 電 話 , 我 去 電 原 權 會 希 望 能<br />

夠 加 入 成 為 會 員 , 結 果 兩 次 去 電 均 無 下 文 , 我 事 後 想 起 這 一 件 漏 網 的 歷 史<br />

片 段 , 私 心 的 認 為 原 權 會 人 少 事 雜 , 何 況 當 時 已 經 有 幾 件 抗 爭 大 事 持 續 進<br />

行 , 因 而 漏 了 我 這 條 小 魚 。130<br />

未 能 如 願 成 為 原 權 會 的 會 員 , 但 是 無 損 瓦 歷 斯 • 諾 幹 決 定 重 新 認 識 自 己 的 族<br />

群 、 部 落 的 心 志 ; 為 了 能 夠 便 於 利 用 假 日 就 近 返 回 部 落 , 瓦 歷 斯 • 諾 幹 請 調 獲 准<br />

任 教 梧 棲 鎮 的 梧 南 國 小 、 豐 原 市 的 富 春 國 小 , 一 方 面 因 為 「 初 識 『 老 紅 帽 』( 指<br />

台 灣 社 會 主 義 的 『 台 共 』), 我 大 量 閱 讀 『 夏 潮 』 雜 誌 , 並 且 從 中 概 略 地 了 解 台 灣<br />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狀 態 , 當 時 給 我 的 震 撼 是 , 為 什 麼 我 從 來 都 不 知 道 族 人 的 另 一 面 ,<br />

而 陶 醉 於 自 己 所 編 織 的 『 文 學 家 』 的 夢 幻 中 」(《 想 念 族 人 》, 頁 10-11), 另 一 方<br />

面 因 為 大 量 閱 讀 社 會 主 義 的 書 刊 , 逐 漸 關 切 台 灣 社 會 在 資 本 主 義 結 構 之 下 的 階 級<br />

剝 削 問 題 「 我 才 慢 慢 的 介 入 社 會 運 動 , 但 並 不 是 一 下 子 就 從 進 入 原 住 民 運 動 開<br />

始 , 而 是 從 工 黨 進 去 的 」(《 想 念 族 人 》, 頁 220), 惟 也 正 如 Fanon 所 言 「 政 黨 從<br />

眼 前 現 實 (living reality) 出 發 , 也 以 這 現 實 為 名 , 以 關 係 著 人 們 目 前 與 未 來 的<br />

赤 裸 裸 現 實 利 益 為 名 , 去 訂 定 他 們 的 行 動 方 針 …… 政 治 人 物 將 他 們 的 行 動 投 注 於<br />

現 實 當 下 的 事 件 (actual present-day events), 文 化 人 的 關 注 面 向 卻 在 歷 史 場 域 (<br />

field of history) 之 中 」131,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的 政 黨 參 與 經 驗 也<br />

同 樣 面 臨 到 Fanon 分 析 的 問 題 , 他 說 :<br />

因 為 當 時 的 工 運 在 台 灣 極 受 打 壓 , 所 以 工 黨 或 是 後 來 的 勞 動 黨 都 沒 有 太 多<br />

的 力 量 注 意 到 原 住 民 問 題 , 對 弱 勢 階 層 的 組 織 運 動 工 作 也 很 少 , 我 就 漸 漸<br />

疏 遠 勞 動 黨 。(《 想 念 族 人 》, 頁 220)<br />

在 此 同 時 的 原 權 會 , 也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逐 漸 出 現 謝 世 忠 形 容 的 「 偏 離 群<br />

眾 的 菁 英 」 現 象 ;1993 年 11 月 原 權 會 發 起 「 反 雛 妓 華 西 街 慢 跑 活 動 」, 行 動 的<br />

訴 求 在 於 向 社 會 控 訴 原 住 民 少 女 的 身 體 遭 受 資 本 主 義 物 化 的 販 售 剝 削 , 但 卻 完 全<br />

沒 有 站 在 被 稱 為 「 雛 妓 」 的 原 住 民 少 女 的 生 活 空 間 、 心 理 位 置 去 思 考 運 動 設 計 的<br />

周 延 性 問 題 , 同 時 也 不 自 覺 複 製 了 原 住 民 族 被 以 污 名 化 社 會 認 識 的 修 辭 暴 力 , 利<br />

格 拉 樂 • 阿 烏 寫 下 了 一 位 來 自 花 蓮 秀 林 鄉 的 泰 雅 族 少 女 , 一 個 讓 阿 烏 「 曾 經 在 一<br />

夜 的 促 膝 長 談 中 令 我 痛 哭 流 涕 的 『 不 幸 少 女 』」 的 話 :<br />

雛 妓 ! 什 麼 叫 雛 妓 ? 我 們 不 是 人 嗎 ?…… 你 們 不 要 叫 我 「 雛 妓 」 好 不 好 ?<br />

130<br />

瓦<br />

272


你 們 這 些 慢 跑 的 人 知 道 嗎 ? 那 次 遊 行 之 後 , 我 被 鎖 起 來 三 、 四 天 , 不 准 出<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去 怕 被 發 現 , 我 不 是 說 你 們 的 關 心 不 好 , 可 是 , 除 非 你 當 場 把 我 們 帶 出 去 ,<br />

否 則 , 後 面 的 日 子 就 難 過 了 ; 尤 其 是 那 種 剛 來 的 , 一 定 會 被 管 的 很 緊 , 我<br />

的 妹 妹 還 在 裡 面 呢 !132<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以 原 權 會 為 領 導 核 心 的 原 運 逐 漸 出 現 都 會 化 、 菁 英 化 以 及<br />

政 治 利 益 競 逐 的 偏 離 群 眾 現 象 , 也 在 學 界 、 原 運 內 部 及 文 學 創 作 者 之 間 引 起 反 思<br />

或 批 判 , 正 如 Fanon 分 析 的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在 對 民 族 文 化 認 同 及 實 踐 過 程 之 時 , 忽<br />

略 了 族 人 在 現 實 生 活 上 、 文 化 適 應 上 的 深 沉 心 理 結 構 , 致 使 知 識 份 子 與 其 族 人 形<br />

成 互 為 漂 泊 的 雙 重 疏 離 者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 的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br />

歌 謠 至 少 還 可 透 過 私 下 的 、 集 體 的 傳 唱 形 式 以 流 通 於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之 中 , 間 接 生<br />

成 或 凝 聚 關 於 「 山 地 人 」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共 同 體 想 像 , 弔 詭 的 是 ,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之 後 訴 諸 於 「 喚 起 原 住 民 的 民 族 意 識 , 及 呼 籲 族 人 的 團 結 」 的 原 運 及 其 文 化 復 振<br />

、 文 學 書 寫 的 行 動 , 反 而 卻 在 原 住 民 族 的 各 部 落 、 族 人 之 中 得 到 的 是 冷 漠 反 應 ,<br />

謝 世 忠 指 出 :<br />

他 們 發 動 聲 勢 不 小 的 遊 行 , 反 對 主 體 社 會 處 置 少 數 民 族 事 務 的 方 式 , 舉 辦<br />

各 種 形 式 的 研 討 會 、 座 談 會 、 和 演 講 , 以 批 判 國 民 黨 錯 誤 的 統 治 。 然 而 ,<br />

除 了 原 權 會 會 員 、 少 數 原 住 民 籍 支 持 者 、 及 一 些 漢 人 同 情 者 之 外 , 在 家 鄉<br />

大 多 數 族 人 同 胞 竟 對 這 些 「 正 義 的 行 動 」 表 現 出 冷 漠 的 態 度 。 抗 爭 領 袖 終<br />

於 在 原 權 會 成 立 五 年 之 後 , 於 自 己 編 織 的 大 夢 中 甦 醒 過 來 。133<br />

上 述 引 文 , 謝 世 忠 所 指 的 「 抗 爭 領 袖 終 於 在 原 權 會 成 立 五 年 之 後 , 於 自 己 編<br />

織 的 大 夢 中 甦 醒 過 來 」, 其 實 並 不 完 全 作 用 於 原 權 會 的 領 導 幹 部 之 上 , 反 之 是 在<br />

原 權 會 幹 部 系 統 之 外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 史 工 作 者 及 文 學 書 寫 者 之 間 掀 起 了<br />

一 波 關 於 「 部 落 自 治 、 重 返 原 鄉 」 的 實 踐 路 線 論 爭 。<br />

(2)「 重 返 原 鄉 」 的 實 踐 路 線 論 爭<br />

以 今 觀 昔 , 這 場 論 爭 的 實 際 效 應 不 僅 牽 動 、 改 變 了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原<br />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文 學 理 念 及 其 表 述 、 書 寫 的 實 踐 方 位 與 文 本 內 容 , 同 時 促 使 原 運<br />

的 路 線 經 營 模 式 漸 從 泛 族 意 識 轉 向 部 落 認 識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br />

原 權 會 領 導 幹 部 纏 結 於 偏 離 群 眾 、 導 正 專 案 及 政 治 利 益 競 逐 的 諸 般 因 素 發 酵 之<br />

下 , 在 在 迫 使 原 運 的 香 火 賡 續 必 須 改 採 另 一 種 的 思 考 角 度 或 高 度 以 延 續 深 化 。 正<br />

132<br />

利<br />

133<br />

謝<br />

格 拉 樂 • 阿 烏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出 版 , 頁 24-27。<br />

273<br />

忠 ,〈 偏 離 群 眾 的 菁 英 ── 試 論 「 原 住 民 」 象 徵 與 原 住 民 菁 英 現 象 的 關 係 〉, 收 於 謝 世 忠 ,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頁 69。 世


如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反 思 批 判 , 原 權 會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的 角 色 功 能 呈 顯 的 是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只 不 過 看 到 的 是 原 運 的 議 題 不 全 是 文 學 的 反 映 。 甚 至 於 是 , 原 運 日 後 部 分<br />

戰<br />

轉 進 體 制 內 鬥 爭 , 卻 突 出 了 「 權 力 置 換 」 的 景 觀 。134<br />

因 此 在 1988〜1989 年 間 , 瓦 歷 斯 • 諾 幹 轉 向 參 與 《 原 報 》 的 編 輯 論 述 工 作 ,<br />

「 他 們 希 望 在 南 部 能 有 一 個 集 中 於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嚴 密 組 織 , 甚 至 於 發 行 刊 物 , 我<br />

覺 得 這 個 構 想 很 好 , 就 投 入 其 中 , 一 個 月 起 碼 跑 三 四 趟 屏 東 」135;1990 年 10 月 ,<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又 與 妻 子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創 辦 《 獵 人 文 化 》 雜 誌 ,「 當 時 天 真 而 熱<br />

情 的 想 法 是 , 以 文 字 報 導 來 讓 族 人 開 始 關 心 周 遭 的 權 益 問 題 , 兩 年 來 最 大 的 打 擊<br />

並 非 是 來 自 郵 檢 的 刁 難 , 並 非 是 情 治 單 位 的 注 意 , 這 些 並 未 能 稍 減 我 們 不 斷 要 求<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正 視 原 住 民 處 境 的 呼 聲 , 我 們 最 大 的 挫 敗 反 而 是 得 不 到 族 人 的 反 應 ,<br />

那 怕 是 責 備 我 們 不 努 力 也 好 」(《 想 念 族 人 》, 頁 16-17),《 獵 人 文 化 》 苦 撐 兩 年 後<br />

即 告 停 辦 , 箇 中 透 顯 的 意 義 正 如 謝 世 忠 所 言 :<br />

在 近 幾 年 出 刊 的 《 原 報 》 和 《 獵 人 文 化 》 兩 種 原 住 民 主 要 文 化 與 政 治 批 判<br />

性 雜 誌 中 , 有 不 少 文 章 是 由 羅 拉 登 ‧ 巫 馬 司 、 卡 力 多 愛 ‧ 卡 比 、 台 邦 ‧ 撒<br />

沙 勒 、 及 瓦 歷 斯 ‧ 尤 幹 等 四 人 所 寫 。 尤 其 是 瓦 歷 斯 ‧ 尤 幹 , 他 擔 任 《 原 報 》<br />

的 主 筆 , 又 負 責 《 獵 人 文 化 》 的 發 行 , 有 不 少 事 幾 乎 是 他 一 人 及 其 夫 人 獨<br />

力 推 動 完 成 的 。 我 們 看 到 刊 物 和 文 章 繼 續 湧 現 , 但 事 實 上 只 有 少 數 人 在 其<br />

中 貢 獻 理 念 。 所 以 , 原 住 民 抗 爭 運 動 已 受 到 愈 來 愈 多 族 人 響 應 支 持 的 說<br />

法 , 顯 然 是 過 於 樂 觀 的 了 。136<br />

《 原 報 》、《 獵 人 文 化 》 的 論 述 參 與 及 創 辦 經 驗 之 所 以 讓 瓦 歷 斯 • 諾 幹 心 生 挫<br />

敗 之 感 , 原 因 或 許 在 於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 學 創 作 者 以 漢 語 書 寫 、 結<br />

集 、 發 行 的 書 刊 雜 誌 , 在 出 版 市 場 的 流 通 機 制 上 很 難 進 入 部 落 族 人 的 手 中 , 更 何<br />

況 不 少 年 老 族 人 對 於 漢 文 的 閱 讀 、 理 解 能 力 是 吃 力 的 , 某 種 程 度 來 說 這 也 正 如<br />

Fanon 所 言 , 族 群 認 同 實 踐 的 土 著 知 識 份 子 所 帶 回 去 的 文 化 產 品 , 對 於 族 人 而 言<br />

像 是 外 國 人 、 陌 生 人 一 般 的 技 巧 與 語 言 ; 孫 大 川 在 探 討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的 發<br />

行 困 境 之 時 也 有 類 似 的 感 慨 ,「《 山 海 文 化 》 的 受 眾 主 要 還 是 限 定 在 原 住 民 知 識 階<br />

層 , 以 及 關 心 原 住 民 議 題 的 漢 人 朋 友 身 上 , 其 訴 求 對 象 及 傳 播 範 圍 是 特 定 的 ……<br />

而 『 書 寫 』 及 其 內 容 又 難 掩 菁 英 的 屬 性 , 也 無 法 深 入 到 原 住 民 的 一 般 大 眾 」137。<br />

另 一 方 面 , 包 括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瓦 歷 斯 • 諾 幹 、 孫 大 川 等 在 媒 體 發 表 文 學 作<br />

品 、 文 化 論 述 的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卻 也 同 時 是 基 層 原 運 的 部 落 族 人 質 疑 、 批 判<br />

134<br />

135<br />

136<br />

137 ,〈 從 問 號 到 驚 嘆 號 ── 我 所 體 認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 頁 82。 瓦 歷 斯 • 諾 幹 ,《 想 念 族 人 》, 頁 221。 謝 世 忠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頁 70。 孫 274<br />

川 ,〈 從 言 說 到 書 寫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字 創 作 、 文 獻 整 理 及 其 傳 播 經 驗 , 以 《 山 海 文 化 》 為 例 〉, 收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71、173。 大


的 對 象 , 例 如 1994 年 一 位 泰 雅 族 的 部 落 原 運 領 袖 批 評 指 出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今 天 我 很 悲 觀 地 說 , 像 孫 大 川 、 田 雅 各 、 瓦 歷 斯 ‧ 諾 幹 他 們 寫 的 文 章 , 我<br />

第<br />

覺 得 只 有 漢 人 會 注 意 , 因 為 這 些 人 根 本 沒 有 跟 基 層 在 一 起 …… 他 們 以 學 者<br />

的 身 份 來 論 斷 原 住 民 的 前 途 , 這 很 要 不 得 , 但 是 偏 偏 媒 體 要 注 意 他 們 的 意<br />

見 , 他 們 跟 基 層 脫 節 , 但 是 他 們 的 意 見 很 重 要 。 今 天 如 果 以 他 們 的 聲 望 去<br />

參 加 原 運 , 一 定 能 號 召 很 多 人 ; 但 是 他 們 不 敢 , 還 是 只 能 拿 筆 , 寫 原 住 民<br />

的 悲 哀 、 苦 難 。138<br />

這 位 泰 雅 族 的 部 落 原 運 領 袖 在 1994 年 批 評 孫 大 川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以<br />

及 瓦 歷 斯 • 諾 幹 「 根 本 沒 有 跟 基 層 在 一 起 」 的 談 話 , 證 諸 於 經 驗 事 實 , 恐 有 未 盡<br />

公 允 之 嫌 ; 孫 大 川 1993 年 底 開 始 主 編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br />

在 1987 年 志 願 前 往 蘭 嶼 衛 生 所 擔 任 醫 師 、 瓦 歷 斯 • 諾 幹 也 在 1990 年 自 資 創 辦 發<br />

行 《 獵 人 文 化 》 雜 誌 , 若 以 「 跟 基 層 脫 節 」 的 評 價 審 度 他 們 的 相 關 作 為 , 這 種 批<br />

評 過 於 沉 重 。 惟 從 這 位 泰 雅 族 部 落 原 運 領 袖 的 觀 點 來 看 , 相 當 程 度 也 顯 示 了 「 原<br />

運 世 代 作 者 」 肩 負 著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過 程 累 積 之 下 的 歷 史 重 量 及 壓 力<br />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曾 經 感 性 表 示 :<br />

記 得 年 青 時 , 經 常 豪 邁 的 說 :「 我 可 以 處 處 為 家 !」 曾 幾 何 時 , 每 逢 夜 半<br />

驚 醒 , 自 己 像 個 迷 失 在 人 群 中 的 小 孩 子 , 驚 慌 失 措 的 到 處 哭 喊 著 父 母 的 名<br />

字 。 對 故 鄉 的 思 念 宛 如 癌 細 胞 般 的 漫 延 , 甩 也 甩 不 掉 ; 治 也 治 不 好 ……139<br />

他 ( 她 ) 們 一 方 面 就 像 Fanon 所 說 的 「 我 要 對 我 的 身 體 負 責 , 同 時 也 要 對 我<br />

的 種 族 、 我 的 祖 先 負 責 」, 另 一 方 面 在 對 其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 實 踐 過 程 之 中 , 卻<br />

又 不 時 承 受 著 來 自 於 社 會 外 部 的 、 族 群 內 部 的 多 重 質 疑 、 非 議 、 誤 解 及 批 評 壓 力<br />

, 孫 大 川 即 曾 委 婉 指 出 「 在 我 許 多 原 住 民 朋 友 當 中 , 不 少 是 因 早 期 進 行 邊 緣 戰 鬥<br />

而 幾 乎 崩 潰 的 」140。<br />

(3)「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返 鄉 及 部 落 書 寫<br />

回 到 一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的 原 運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線 索<br />

的 再 發 現 、 再 建 構 的 實 踐 位 置 辯 證 過 程 , 當 可 視 之 為 構 成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原<br />

運 世 代 作 者 」 形 成 的 最 主 要 趨 力 ; 他 們 以 切 身 經 驗 的 參 與 或 觀 察 位 置 見 證 了 原 權<br />

138<br />

轉<br />

引 自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50-151。<br />

139<br />

霍<br />

:http://tawww.com/Aborigi/ShowArticle.asp?<br />

140<br />

月 初 版 , 頁 154。 孫<br />

275<br />

陸 曼 • 伐 伐 ,〈 寫 作 是 為 了 尋 找 回 家 的 路 〉,( 來 源<br />

ArticleID=715)。<br />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斯


會 訴 諸 於 「 民 族 的 ∕ 政 治 的 」、「 都 市 的 ∕ 菁 英 的 」 公 共 領 域 建 構 模 式 的 扁 平 淤 塞<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化 , 進 而 質 疑 由 原 權 會 的 台 北 領 導 幹 部 們 決 定 的 原 運 議 題 內 容 、 路 線 走 向 , 是 否<br />

虛 懸 於 族 人 切 身 所 處 的 客 觀 社 會 結 構 之 外 , 成 為 族 人 眼 中 的 另 一 種 貴 族 身 份 團 體<br />

? 他 們 批 判 部 分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本 身 先 疏 離 了 部 落 , 嗅 不 到 原 鄉 的 泥 土 味 , 感 受<br />

不 到 族 人 真 實 的 生 活 脈 動 需 求 , 只 是 在 都 市 的 柏 油 路 上 、 冷 氣 房 內 隔 空 為 族 人 思<br />

考 、 為 族 人 著 想 、 為 族 人 痛 苦 掙 扎 , 可 是 卻 又 不 肯 回 到 部 落 , 聆 聽 族 人 的 肺 腑 之<br />

聲 , 例 如 擔 任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聯 盟 」 召 集 人 的 麗 依 京 • 尤 瑪 說 ,「 都 市 裏 的<br />

原 運 , 不 是 我 要 做 的 , 也 不 是 原 住 民 需 要 的 」141,《 原 報 》 發 行 人 台 邦 • 撒 沙 勒<br />

也 直 言 指 出 「 原 住 民 知 青 們 不 願 回 鄉 , 一 再 編 造 理 由 拒 絕 返 回 部 落 , 正 是 原 運 發<br />

展 停 滯 不 前 的 根 本 因 素 」142; 在 部 落 小 學 執 教 的 依 憂 樹 • 博 伊 哲 努 也 肯 定 「 部 落<br />

主 義 的 精 神 應 該 可 以 帶 領 族 人 走 過 滄 桑 、 揮 別 悲 情 」, 他 質 疑 在 都 會 化 、 政 治 性<br />

的 原 運 路 線 之 下 「 我 們 的 部 落 是 不 是 就 停 止 了 被 吸 納 、 被 消 化 、 被 同 化 的 命 運 ?<br />

我 們 所 設 計 的 社 會 運 動 帶 給 部 落 族 人 什 麼 方 向 ?」 倘 若 原 運 的 領 導 菁 英 們 未 能 就<br />

此 進 行 深 沉 反 思 的 自 我 批 判 , 依 憂 樹 • 博 伊 哲 努 寫 道 :<br />

很 輕 易 把 原 住 民 部 落 生 活 文 化 簡 單 化 、 支 離 化 甚 至 孤 立 化 , 這 樣 的 結 果<br />

只 是 讓 部 落 生 活 文 化 更 容 易 走 入 學 術 研 究 、 走 入 舞 台 呈 現 、 走 入 商 業 化 、<br />

泛 政 治 化 的 領 域 , 讓 不 同 的 人 去 操 弄 …… 如 果 原 住 民 精 英 無 法 再 做 更 具<br />

創 造 性 、 深 入 性 的 思 考 , 那 麼 原 住 民 族 仍 然 是 大 社 會 的 邊 陲 民 族 , 一 個<br />

等 待 被 淘 汰 、 被 消 化 的 可 憐 族 群 。143<br />

正 是 基 於 對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實 踐 位 置 、 文 學 表 述 形 式 及 內 容 的 多 重 深 切 反 省 之<br />

下 , 多 位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開 始 陸 續 地 將 工 作 的 、 居 家 的 生 活<br />

場 域 從 都 市 遷 返 部 落 , 這 不 僅 是 他 們 對 於 個 人 生 命 經 營 轉 向 的 重 大 抉 擇 , 既 賡 續<br />

也 維 護 著 原 運 香 火 向 部 落 傳 遞 的 實 踐 空 間 , 同 時 也 讓 以 往 社 會 認 識 的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景 觀 產 生 結 構 性 轉 折 , 從 訴 諸 於 泛 族 意 識 「 文 化 的 滲 透 ∕ 抵 抗 」 書 寫 策 略 轉 向<br />

部 落 意 識 「 認 同 的 學 習 ∕ 增 值 」 實 踐 模 式 ; 夏 曼 • 藍 波 安 即 曾 感 性 回 顧 自 己 在 返<br />

鄉 定 居 之 前 的 生 命 型 態 及 心 路 歷 程 :<br />

在 外 求 學 , 我 失 落 、 我 憂 鬱 、 我 頹 廢 、 我 失 敗 、 在 燈 紅 酒 綠 下 自 甘 墮 落 、<br />

迷 茫 ; 在 漢 人 面 前 , 我 退 縮 、 我 自 卑 。 但 , 當 我 一 回 想 到 小 學 五 年 級 與<br />

父 親 上 山 的 這 段 小 故 事 , 我 的 勇 氣 就 成 了 一 波 又 一 波 的 巨 浪 , 永 不 休 止 的<br />

律 動 , 再 重 新 調 整 自 己 的 方 向 。144<br />

141<br />

劉<br />

142<br />

台<br />

143<br />

浦<br />

吟 ,〈 原 住 民 的 女 兒 ── 麗 依 京 • 尤 瑪 的 使 命 與 實 踐 新 觀 念 》 第 102 期 ,1997 年 4 月 , 頁 24。 邦 • 撒 沙 勒 ,〈 讓 我 們 下 鄉 去 ── 對 原 住 民 知 青 的 呼 籲 〉,《 原 報 》,1992 7 15 日 。 忠 勇 ,〈 走 過 部 落 滄 桑 、 揮 別 部 落 悲 情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10 期 ,1995 年 5 月 , 頁 44-45。 湘<br />

276<br />

• 藍 波 安 ,〈 我 的 第 一 棵 樹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6 期 ,1994 年 9 月 , 頁 80。 曼<br />

144<br />


,1990<br />

針 對 多 位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以 行 動 落 實 返 歸 部 落 的 抉 擇 , 台 邦 • 撒 沙 勒 肯 定<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指 出 「 原 住 民 知 青 返 鄉 , 正 是 希 望 他 們 找 到 自 己 的 歷 史 地 位 , 勇 於 實 踐 自 己 理 想<br />

的 藍 圖 , 回 到 自 己 的 起 初 之 地 , 發 掘 運 動 的 力 源 所 在 , 進 而 改 造 民 族 悲 情 的 宿 命 」<br />

145, 瓦 歷 斯 • 諾 幹 也 認 為 原 運 的 基 礎 首 要 落 實 於 重 返 部 落 , 回 到 老 人 與 小 孩 的 身<br />

邊 , 重 思 部 落 的 需 要 , 否 則 一 旦 離 開 部 落 、 失 去 部 落 甚 至 放 棄 部 落 , 所 有 的 族 群<br />

身 份 認 同 建 構 理 念 都 將 無 所 依 憑 ,「 任 何 一 個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必 先 對 其 土 地 、 民<br />

俗 、 祭 典 、 古 蹟 等 賦 予 有 生 命 的 肉 身 , 這 也 是 身 為 原 住 民 亟 待 恢 復 的 文 化 使 命 」<br />

146; 孫 大 川 則 從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脈 絡 的 角 度 指 出 :<br />

許 多 原 住 民 作 者 的 經 驗 證 實 , 直 到 他 們 從 激 越 的 反 抗 意 識 中 返 回 自 己 的 族<br />

群 , 剝 除 知 識 份 子 的 傲 慢 , 學 習 曾 被 他 們 遺 忘 、 漠 視 的 老 人 家 的 智 慧 , 甚<br />

至 學 著 服 從 被 自 己 以 前 看 來 是 迷 信 、 威 權 的 各 種 禁 忌 和 部 落 制 度 , 他 們 才<br />

確 立 了 自 己 的 主 體 性 , 也 同 時 肯 定 了 自 己 族 群 的 主 體 性 。147<br />

證 諸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陸 續 在 返 居 部 落 之 後 書 寫 發 表 的<br />

文 化 論 述 、 文 學 創 作 ,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他 們 最 為 社 會 認 識 、 閱 讀 及 受 學 者 取 樣 研 究<br />

的 代 表 作 , 同 時 也 是 構 成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雙 語 創 作 」、「 混 語 書<br />

寫 」 主 要 的 文 本 肌 理 ; 箇 中 的 犖 犖 大 者 , 包 括 布 農 族 的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 1987<br />

年 7 月 志 願 前 往 達 悟 族 人 的 蘭 嶼 行 醫 之 後 ,1992 年 12 月 出 版 短 篇 小 說 集 《 情 人<br />

與 妓 女 》、1998 年 6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蘭 嶼 行 醫 記 》。<br />

魯 凱 族 的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1990 年 返 回 好 茶 部 落 定 居 後 ,1996 年 10 月 出 版<br />

散 文 集 《 雲 豹 的 傳 人 》、2001 年 12 月 出 版 長 篇 小 說 《 野 百 合 之 歌 》、2002 年 1 月<br />

出 版 童 話 故 事 《 魯 凱 族 : 多 情 的 巴 嫩 姑 娘 》、2006 年 10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神 秘 的<br />

消 失 : 詩 與 散 文 的 魯 凱 》。<br />

達 悟 族 的 夏 曼 • 藍 波 安 1990 年 返 回 蘭 嶼 部 落 定 居 ,1992 年 9 月 出 版 散 文 集<br />

《 八 代 灣 的 神 話 》、1997 年 5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冷 海 情 深 》、1999 年 4 月 出 版 長 篇<br />

小 說 《 黑 色 的 翅 膀 》、2002 年 7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海 浪 的 記 憶 》、2005 年 12 月 出 版<br />

繪 本 書 《 海 浪 的 記 憶 : 我 的 父 親 ( 夏 本 • 瑪 內 灣 )》。<br />

泰 雅 族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1994 年 7 月 返 回 雙 崎 (Mihu) 部 落 定 居 後 ,1997 年<br />

1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1999 年 9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番 人 之 眼 》、1999<br />

年 11 月 出 版 詩 集 《 伊 能 再 踏 查 》、2003 月 3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迷 霧 之 旅 》。<br />

145<br />

146<br />

柳 台<br />

年<br />

月<br />

147<br />

孫<br />

277<br />

翱 ,《 永 遠 的 部 落 ── 泰 雅 筆 記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br />

9<br />

版 , 頁 189。 初<br />

• 撒 沙 勒 ,〈 讓 我 們 下 鄉 去 ── 對 原 住 民 知 青 的 呼 籲 〉,《 原 報 》,1992 年 7 月 15 日 。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頁 155。 邦


初 版 , 月<br />

排 灣 族 的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1994 年 7 月 隨 夫 定 居 泰 雅 族 的 雙 崎 部 落 ,1996 年<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7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1997 年 4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紅 嘴 巴 的<br />

Vu Vu》、1998 年 12 月 出 版 散 文 集 《 穆 莉 淡 ―― 部 落 手 札 》, 離 婚 後 移 居 生 活 於<br />

台 北 及 屏 東 的 母 親 部 落 之 間 ,2003 年 6 月 出 版 繪 本 書 《 故 事 地 圖 》。<br />

(4) 部 落 做 為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文 學 敘 事 主 體 的 容 器<br />

綜 觀 上 述 五 位 陸 續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返 居 部 落 並 展 開 文 化 論 述 、 文 學 書 寫<br />

的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除 了 以 部 落 做 為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文 學 敘 事 主 體 的 容 器 , 並<br />

以 其 在 部 落 生 活 形 成 的 思 考 方 式 參 與 部 落 的 土 地 記 憶 、 族 人 的 生 活 內 容 的 塑 造 與<br />

重 塑 ; 其 中 除 了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 之 後 , 其 餘 四 位 都 在 返 歸 部 落 生 活 之 後 棄 用 自<br />

己 的 漢 名 , 或 者 依 據 部 族 的 傳 統 命 名 文 法 而 恢 復 使 用 族 名 ( 例 如 奧 威 尼 • 卡 露<br />

斯 ), 或 者 依 循 其 在 家 族 身 分 位 置 的 變 化 而 更 換 族 名 ( 例 如 施 努 來 改 為 夏 曼 • 藍<br />

波 安 , 瓦 歷 斯 • 尤 幹 改 為 瓦 歷 斯 • 諾 幹 ), 或 者 央 請 家 族 長 者 重 新 為 之 取 名 ( 利<br />

格 拉 樂 • 阿 烏 的 族 名 即 為 外 婆 Vu Vu 所 取 )。 他 們 以 歸 返 部 落 之 後 的 族 名 進 行 文<br />

化 論 述 、 文 學 書 寫 的 作 品 閱 讀 者 雖 然 仍 以 平 地 受 眾 、 漢 人 為 主 , 惟 其 書 寫 的 位 置<br />

、 發 聲 的 視 域 及 表 述 的 內 容 , 卻 已 緊 密 扣 聯 於 部 落 的 生 命 節 奏 、 族 人 的 生 活 意 識<br />

, 例 如 雖 然 都 是 原 住 民 族 的 一 員 , 但 是 對 於 蘭 嶼 的 達 悟 族 人 來 說 , 來 自 於 台 灣 的<br />

布 農 族 醫 生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其 實 也 是 一 位 文 化 語 言 、 知 識 背 景 不 同 的 「 外 地<br />

人 」, 然 而 接 受 現 代 醫 學 教 育 、 志 願 前 往 蘭 嶼 行 醫 的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並 沒 有 對<br />

達 悟 族 人 顯 露 出 醫 師 身 分 的 優 越 感 , 或 是 高 人 一 等 的 文 化 傲 慢 意 識 , 反 而 是 在 日<br />

常 生 活 當 中 謙 卑 地 向 達 悟 族 人 學 習 , 尊 重 並 肯 定 不 同 文 化 的 存 在 價 值 。<br />

收 錄 於 《 蘭 嶼 行 醫 記 》 的 〈 新 舊 惡 靈 的 決 戰 〉 一 文 , 描 寫 一 位 罹 患 急 性 肺 炎<br />

而 生 命 垂 危 的 達 悟 族 老 人 從 發 病 、 送 醫 治 療 後 , 又 被 族 老 們 以 「 惡 靈 出 現 」 的 傳<br />

統 信 仰 觀 念 而 接 回 部 落 , 終 而 不 幸 病 逝 家 中 , 但 是 老 人 靈 魂 已 由 雙 親 的 靈 魂 親 自<br />

接 應 的 過 程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以 悲 憫 的 反 省 文 字 , 深 刻 描 述 老 一 輩 的 達 悟 族 人<br />

對 於 現 代 醫 學 科 技 的 疑 懼 , 以 及 新 舊 世 代 之 間 的 達 悟 族 人 對 於 現 代 化 醫 療 制 度 的<br />

衝 突 矛 盾 意 見 ; 文 中 , 作 者 固 然 是 從 醫 學 院 畢 業 的 高 級 知 識 份 子 , 但 他 仍 然 回 歸<br />

到 人 的 心 理 、 精 神 層 面 去 看 待 、 體 會 並 尊 重 達 悟 族 人 對 於 善 靈 、 惡 靈 的 傳 統 信 仰 。<br />

雖 然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研 判 如 果 把 握 治 療 時 機 , 老 人 也 許 可 以 治 癒 , 但 是 醫 師 面<br />

對 生 命 的 不 確 定 感 , 其 實 也 會 心 生 恐 慌 , 何 況 不 認 識 病 魔 的 人 心 理 壓 力 更 沉 重 ,<br />

「 我 可 以 感 覺 病 人 違 背 傳 統 信 仰 的 恐 懼 」, 所 以 他 安 慰 護 士 不 必 太 刻 意 改 變 他 ,<br />

否 則 等 於 製 造 另 一 種 恐 慌 ,「 一 昧 強 調 現 代 醫 療 而 忽 視 他 們 的 感 受 , 不 就 成 了 現<br />

代 新 惡 靈 嗎 ?」148<br />

如 〈 小 朋 友 診 斷 醫 師 的 不 安 〉 描 寫 來 自 台 灣 山 林 的 布 農 族<br />

醫 師 , 在 蘭 嶼 八 代 灣 潛 水 射 魚 既 好 奇 又 不 安 的 經 驗 ; 文 中 , 作 者 以 擬 人 化 的 筆 法 ,<br />

148<br />

拓<br />

,1998 年<br />

278<br />

斯 • 塔 瑪 匹 瑪 ,《 蘭 嶼 行 醫 記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拔<br />

另<br />

6<br />

頁 230-237。


,1996 年<br />

月<br />

生 動 描 繪 海 底 魚 隻 、 珊 瑚 的 靈 活 姿 態 , 尤 其 是 在 背 部 突 然 傳 來 尖 銳 的 刺 痛 之 後 ,<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卻 不 知 「 肇 事 的 兇 手 」 是 什 麼 ? 醫 師 頓 時 成 為 不 安 的 病 人 , 所 幸 在 海 邊 遇 到 一 群<br />

尚 未 上 小 學 的 達 悟 族 小 朋 友 「 診 斷 」 是 遭 到 水 母 蜇 傷 , 醫 師 的 不 安 之 情 才 漸 平 息 ,<br />

「 感 謝 小 朋 友 幫 我 確 定 診 斷 之 後 , 我 好 像 是 病 人 遇 上 的 好 醫 師 , 心 裡 的 恐 慌 消 失<br />

了 」149。<br />

又 如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雖 以 幾 乎 「 隱 居 」 的 方 式 在 好 茶 部 落 以 漢 語 、 族 語 的 混<br />

語 形 式 , 以 史 官 的 視 域 書 寫 魯 凱 族 的 神 話 傳 說 及 族 人 的 生 命 禮 儀 , 但 他 仍 然 不 時<br />

透 過 文 學 的 書 寫 形 式 展 示 原 運 的 就 地 實 踐 精 神 , 小 說 家 舞 鶴 指 出 :<br />

「 文 字 」 令 卡 露 斯 盎 參 與 了 九 四 年 以 降 的 原 住 民 政 治 、 文 化 抗 爭 運 動 , 尤<br />

其 攸 關 部 落 存 亡 的 「 反 水 庫 運 動 」 他 更 長 篇 譴 責 「 滅 絕 一 個 族 群 傳 統 文 化<br />

的 不 公 不 義 」―― 呼 應 他 在 九 ○ 年 代 初 喚 起 的 「 回 歸 舊 部 落 」 運 動 , 顯 然<br />

後 來 文 字 成 為 抗 爭 的 有 力 工 具 。150<br />

事 實 上 , 上 述 五 位 返 居 部 落 並 展 開 文 化 論 述 、 文 學 書 寫 的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br />

, 每 一 位 對 於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實 踐 過 程 , 及 其 返 鄉 書 寫 的 文 本 內 容 , 都 有 各 別 深<br />

入 探 討 的 價 值 ( 我 在 第 三 章 第 一 章 提 及 , 已 有 多 篇 學 位 論 文 及 單 篇 論 文 對 此 進 行<br />

精 闢 的 研 究 ); 礙 於 篇 幅 及 個 人 研 究 能 力 的 有 限 , 底 下 我 將 以 瓦 歷 斯 • 諾 幹 為 例<br />

, 集 中 探 討 他 在 返 鄉 定 居 之 前 、 之 後 的 部 落 書 寫 , 檢 視 他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書 寫<br />

發 聲 策 略 是 如 何 轉 折 聯 結 於 族 群 的 歷 史 記 憶 、 部 落 的 族 人 生 活 ?<br />

149<br />

拓<br />

150<br />

舞<br />

279<br />

斯 • 塔 瑪 匹 瑪 ,《 蘭 嶼 行 醫 記 》, 頁 174-178。<br />

鶴 ,〈 魯 凱 人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盎 〉, 收 於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盎 ,《 雲 豹 的 傳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拔<br />

版 社<br />

10<br />

初 版 , 頁 Ⅵ-Ⅶ。


第 四 節 : 認 同 實 踐 、 部 落 書 寫<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以 瓦 歷 斯 ‧ 諾 幹 為 例<br />

根 據 瓦 歷 斯 • 諾 幹 自 已 整 理 的 寫 作 年 表 顯 示 , 他 是 在 考 上 台 中 師 專 的 第 二 年<br />

(1976 年 ) 嘗 試 寫 詩 , 之 後 長 達 十 年 的 時 間 , 瓦 歷 斯 • 諾 幹 或 寫 小 說 、 或 去 服<br />

役 、 或 在 小 學 教 書 , 總 以 筆 名 「 柳 翱 」 寫 些 校 園 故 事 、 學 童 記 事 的 系 列 詩 作<br />

151,<br />

他 在 1990 年 出 版 個 人 的 第 一 本 散 文 集 《 永 遠 的 部 落 ―― 泰 雅 筆 記 》 也 是 以 筆 名<br />

「 柳 翱 」 出 版 ; 從 1976 年 開 始 創 作 以 迄 1984 年 , 瓦 歷 斯 • 諾 幹 從 來 不 曾 將 他 出<br />

生 的 部 落 人 事 入 其 詩 文 。 換 句 話 說 , 在 漢 人 學 長 林 輝 熊 點 醒 瓦 歷 斯 • 諾 幹 重 新 思<br />

考 自 我 的 族 裔 身 份 認 同 之 前 , 他 整 整 遺 忘 自 己 的 部 落 將 近 十 年 , 這 樣 的 驚 心 發 現<br />

, 頓 時 讓 他 陷 入 自 慚 、 自 疚 、 自 責 的 心 靈 拉 扯 ,「 我 是 不 是 一 位 浪 人 …… 我 呢 !<br />

Atayal 後 代 , 自 身 上 一 片 一 片 剝 落 的 , 正 是 祖 先 的 容 顏 」152、「 入 夜 後 , 山 雨 的 手<br />

勢 ∕ 很 模 糊 , 也 許 是 邀 我 入 山 ∕ 難 說 , 不 過 我 倒 想 起 部 落 的 番 刀 ∕ 掛 電 話 問 父 親<br />

番 刀 的 下 落 ∕ 竟 說 是 離 家 出 走 了 」(《 山 是 一 座 學 校 》, 頁 67), 被 父 親 這 位 老 泰<br />

雅 怨 稱 是 「 離 家 出 走 的 番 刀 」, 瓦 歷 斯 • 諾 幹 對 父 親 的 愧 疚 , 也 在 這 段 時 期 出 現<br />

在 他 的 詩 作 中 ,「 父 親 給 我 一 條 時 間 的 繩 索 ∕ 夜 以 繼 日 , 我 以 淚 水 及 汗 水 ∕ 拉 之 、<br />

扯 之 、 搓 之 、 揉 之 ∕ 拉 扯 出 安 詳 地 住 家 ∕ 搓 揉 出 安 定 地 工 作 ∕ 微 笑 裡 , 父 親 退 至<br />

繩 索 一 端 ∕ 漸 漸 地 , 漸 漸 ∕ 沒 、 入 、 黑 、 暗 ……」(《 山 是 一 座 學 校 》, 頁 25)。<br />

一 、 返 鄉 的 遲 疑 、 躊 躇 及 抉 擇<br />

日 囓 夜 咬 的 部 落 鄉 愁 、 泰 雅 召 喚 , 瓦 歷 斯 • 諾 幹 也 只 是 「 大 多 時 候 , 我 藉 著<br />

文 學 書 籍 所 提 供 的 浪 漫 地 幻 想 , 沖 淡 對 泰 雅 的 追 憶 」153, 即 使 是 在 1988 年 請 調<br />

台 中 縣 豐 原 市 的 富 春 國 小 任 教 , 距 離 部 落 不 過 一 小 時 的 車 程 , 瓦 歷 斯 仍 然 怯 於 返<br />

152<br />

瓦 尤 荒 野 的 呼 喚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37-39。 歷 斯 • 諾 幹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25。<br />

151〈<br />

153<br />

瓦<br />

280<br />

斯 • 尤 幹 寫 作 年 表 〉, 收 於 瓦 歷 斯 • 尤 幹 ,《 山 是 一 座 學 校 》, 豐 原 市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994 年 3 月 出 版 , 頁 108-110。 歷


鄉 落 居 ,「 父 親 每 每 暗 示 我 何 時 回 到 部 落 任 教 , 我 總 是 推 托 良 久 」(《 山 是 一 座 學<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校 》 序 )。 賃 居 於 豐 原 市 區 , 他 與 排 灣 族 的 妻 子 在 1990 年 獨 力 創 辦 《 獵 人 文 化 》<br />

雜 誌 ,1992 年 10 月 改 組 為 「 台 灣 原 住 民 人 文 研 究 中 心 」, 同 時 業 已 出 版 了 三 本<br />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詩 文 集 , 並 在 報 刊 雜 誌 發 表 文 字 , 文 名 頗 有 , 然 而 另 一 方 面 的 瓦 歷<br />

斯 • 諾 幹 「 在 城 市 , 我 已 不 說 泰 雅 母 語 ∕ 儘 量 粉 刷 黧 黑 的 膚 色 ∕ 儘 量 掩 飾 蠻 強 的<br />

血 液 ∕ 甚 至 深 埋 童 年 的 記 憶 ∕ 學 習 與 眾 人 愉 快 地 交 談 ∕ 打 蝴 蝶 結 領 帶 , 喝 咖 啡 ∕<br />

他 們 輕 拍 我 的 肩 膀 讚 許 ∕ 我 忽 然 覺 得 沉 重 」154。<br />

(1) 發 現 自 己 一 寸 一 寸 從 城 市 消 失<br />

忽 然 的 莫 名 沉 重 , 瓦 歷 斯 • 諾 幹 「 發 現 自 己 一 寸 一 寸 地 自 城 市 消 失 」155, 也<br />

看 到 了 「 一 日 衰 老 一 日 的 父 親 , 他 正 像 每 一 座 部 落 需 要 活 水 灌 溉 」(《 山 是 一 座 學<br />

校 》 序 ), 還 有 他 的 大 兒 子 Bei-Su( 威 曙 ) 已 經 長 到 要 唸 小 學 的 年 紀 了 , 瓦 歷 斯 •<br />

諾 幹 希 望 兒 子 「 與 太 陽 一 同 早 起 」、「 一 同 在 山 嵐 中 入 睡 」、「 要 與 陽 光 一 同 上 學 」<br />

(《 伊 能 再 踏 查 》, 頁 136〜143), 他 也 看 到 自 己 的 部 落 「 這 是 逐 漸 萎 縮 的 部 落 ∕<br />

它 需 要 更 多 的 孩 子 」(《 想 念 族 人 》, 頁 126); 父 親 的 衰 老 、 兒 子 的 成 長 、 部 落 的<br />

萎 縮 , 無 不 逼 使 著 瓦 歷 斯 • 諾 幹 得 要 做 出 一 個 抉 擇 , 他 寫 道 :<br />

這 幾 年 , 辦 原 住 民 雜 誌 、 從 事 文 化 運 動 , 甚 至 被 封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一 支 健<br />

筆 , 但 我 卻 愈 來 愈 心 虛 了 , 因 為 這 些 稱 呼 竟 然 都 不 是 族 人 給 予 的 , 而 部 落<br />

正 以 我 們 所 看 到 的 情 形 逐 日 惡 化 下 去 。 我 深 思 一 位 原 住 民 教 師 將 如 何 把 心<br />

力 貢 獻 給 生 養 自 己 的 部 落 呢 ?(《 山 是 一 座 學 校 》 序 )<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深 思 及 抉 擇 , 將 會 決 定 了 他 能 否 自 我 癒 療 ? 也 將 決 定 了 他 將<br />

如 何 自 我 振 奮 ? 在 前 者 , 瓦 歷 斯 • 諾 幹 發 現 城 市 的 日 常 起 居 步 驟 , 讓 他 認 識 更 多<br />

簡 易 的 、 快 速 的 、 優 雅 地 生 活 情 調 , 只 不 過 這 樣 的 優 雅 卻 是 不 泰 雅 的 ,「 相 對 地<br />

失 去 更 多 踏 實 的 與 土 地 搏 鬥 的 生 命 情 調 。 這 樣 的 矛 盾 激 化 到 深 刻 的 痛 楚 時 , 彷 彿<br />

只 有 深 沉 而 低 柔 的 泰 雅 的 召 喚 , 才 能 緩 慢 地 治 療 離 開 部 落 的 疾 病 」(《 戴 墨 鏡 的 飛<br />

鼠 》, 頁 50); 在 後 者 , 瓦 歷 斯 • 諾 幹 知 道 他 不 能 失 去 部 落 , 否 則 就 是 一 個 有 槍<br />

沒 子 彈 的 愁 苦 獵 人 ,「 我 咸 信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承 , 每 一 座 部 落 是 實 踐 場 域 的 原 點 ……<br />

失 去 了 部 落 , 原 住 民 族 群 相 對 地 亦 失 去 了 抗 爭 的 場 域 , 抗 爭 的 終 極 關 懷 」156。<br />

正 是 在 對 父 親 的 衰 老 、 兒 子 的 成 長 、 部 落 的 萎 縮 有 了 真 切 體 念 , 瓦 歷 斯 • 諾<br />

幹 在 1994 年 7 月 以 行 動 兌 現 抉 擇 ,「 像 鮭 魚 始 終 依 戀 著 源 頭 ∕ 順 著 洶 湧 的 黑 潮 回<br />

154<br />

155<br />

156 想 念 族 人 108。<br />

諾 伊 能 再 踏 查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11 月 初 版 , 頁 144。 瓦 歷 斯 • 尤 幹 ,《 番 刀 出 鞘 》, 頁 52。<br />

281


158<br />

月 印 行 , 頁 86。 瓦 11 年<br />

舉 家 遷 回<br />

雙 崎 部 落 , 任 教 原 鄉 的 自 由 國 小 ( 也 是 他 的 母 校 ), 自 此 之 後 , 瓦 歷 斯 • 諾 幹 文<br />

溯 ∕ 狂 風 吹 不 斷 路 徑 ∕ 暴 雨 阻 不 止 鄉 途 ∕ 返 鄉 者 始 終 依 戀 著 母 土 」157,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學 書 寫 的 部 落 發 聲 策 略 逐 漸 蹦 現 , 他 寫 道 :<br />

我 大 約 在 三 十 歲 才 開 始 逐 漸 認 識 自 己 的 部 落 。 三 十 歲 以 前 , 我 像 一 縷 幽 魂<br />

蕩 漾 在 每 一 座 不 知 名 的 城 市 …‥ 三 十 歲 以 後 , 我 的 靈 魂 逐 漸 有 了 具 體 的 血<br />

肉 , 它 也 不 再 遊 蕩 在 不 知 所 以 的 角 落 。158<br />

曾 在 1990 年 出 版 《 渴 慕 : 種 族 , 性 別 及 文 化 政 治 》(Yearning:Race, Gender,<br />

and Cultural Politics) 一 書 , 隔 年 隨 即 再 版 而 聲 名 鵲 起 的 非 裔 美 籍 女 性 主 義 學 者<br />

胡 克 絲 (bell hooks), 曾 對 「 家 園 」 做 為 一 種 發 言 位 置 的 文 化 政 治 意 涵 有 著 精<br />

闢 的 討 論 , 她 認 為 因 著 家 園 的 歸 屬 感 (homecoming), 使 得 弱 勢 族 群 找 到 觀 察<br />

現 實 的 新 方 法 , 找 到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疆 界 所 在 ,bell hooks 指 出 :<br />

家 園 因 而 不 再 只 是 一 個 方 位 …‥ 家 園 是 那 個 能 夠 提 供 多 種 恆 在 改 變 的 觀<br />

點 之 處 , 那 個 讓 我 們 發 現 新 的 方 式 觀 察 現 實 、 發 現 差 異 疆 界 的 地 方 。159<br />

「 沒 有 這 些 空 間 , 我 們 活 不 下 去 」,bell hooks 認 為 , 弱 勢 族 群 的 家 園 既 是<br />

真 實 的 空 間 , 同 時 也 是 隱 喻 的 空 間 , 弱 勢 族 群 要 在 這 個 空 間 裡 「 創 造 能 夠 挽 回 、<br />

爭 回 過 去 的 、 痛 苦 的 遺 產 , 苦 難 的 以 及 勝 利 的 空 間 , 其 方 式 必 須 能 夠 改 變 當 前<br />

的 現 實 」160。<br />

閱 讀 瓦 歷 斯 • 諾 幹 返 回 部 落 之 後 的 書 寫 著 述 , 恰 是 若 合 符 節 於 bell hooks<br />

的 論 點 。 對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來 說 , 返 鄉 定 居 並 不 是 把 家 當 打 包 後 , 請 搬 家 公 司<br />

載 到 部 落 那 樣 簡 單 , 設 若 他 對 於 泰 雅 曾 經 有 過 的 歷 史 蒼 涼 、 部 落 曾 經 有 過 的 榮<br />

枯 年 華 盡 皆 不 識 的 話 , 那 麼 返 居 部 落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也 只 不 過 是 「 故 鄉 的 異 鄉<br />

人 」, 用 著 陌 生 人 一 般 的 語 言 技 巧 同 族 人 說 話 。 在 1994 年 7 月 返 鄉 定 居 之 前 的<br />

那 年 寒 假 , 瓦 歷 斯 • 諾 幹 看 完 全 套 十 八 冊 的 《 台 中 縣 志 》, 他 說 :<br />

我 們 看 到 漢 人 的 開 墾 史 , 完 全 看 不 到 原 住 民 的 退 卻 史 , 我 現 在 所 做 的 大<br />

安 溪 流 域 的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 也 就 是 我 從 小 長 大 的 部 落 , 我 希 望 花 幾 年 時<br />

間 把 北 勢 群 的 人 文 歷 史 寫 出 來 , 因 為 沒 有 歷 史 , 原 住 民 的 面 目 會 模 糊 掉 。<br />

(《 想 念 族 人 》, 頁 233-234)<br />

157<br />

瓦<br />

斯 • 諾 幹 ,《 番 人 之 眼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9 月 初 版 , 頁 112、114。 歷 159 bell hooks.,1990.Yearning:Race,Gender and Cultural Politics. Bston: South End. pp.147-148<br />

160 bell hooks.Yearning:Race,Gende and Cultural Politics.p.147.<br />

歷 斯 • 尤 幹 ,《 泰 雅 孩 子 台 灣 心 :1986〜1993》, 豐 原 市 : 台 灣 原 住 民 人 文 研 究 中 心 ,1993<br />

282


年 6 月 初 版 , 頁 323-336。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論 文 中 , 如 此 描 述 他 的 原 鄉 部 落 ── 雙 崎 部 落 : 原<br />

部 落 的 歷 史 , 封 存 於 泛 黃 的 文 獻 史 料 之 中 , 但 也 烙 印 在 族 老 的 生 命 記 憶 之<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內 ; 返 鄉 之 後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與 部 落 的 男 女 老 幼 共 同 生 活 , 開 始 學 習 以 族 人 的 日<br />

常 生 活 口 吻 說 話 , 真 實 進 入 部 落 的 生 活 文 法 節 奏 之 中 , 也 在 老 泰 雅 的 父 親 居 間 協<br />

助 翻 譯 下 , 訪 問 探 看 族 老 的 記 憶 深 層 處 ; 經 過 了 翻 閱 書 蛀 的 泛 黃 史 料 , 以 及 族 老<br />

的 口 述 載 錄 , 瓦 歷 斯 • 諾 幹 1997 年 初 寫 出 一 篇 七 千 字 的 學 術 性 論 文 〈 地 名 、 口<br />

傳 與 國 家 統 治 的 變 異 —— 以 泰 雅 人 Vai Beinox( 北 勢 群 ) 為 例 〉, 並 在 「 首 屆 台<br />

灣 民 間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 宣 讀 , 那 是 雙 崎 部 落 的 歷 史 容 顏 第 一 次 被 她 的 孩 子 講<br />

161; 述 , 而 被 眾 人 捧 讀 這 篇 論 文 的 撰 述 及 提 出 , 也 兌 現 了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返 鄉<br />

之 前 「 把 北 勢 群 的 人 文 歷 史 寫 出 來 」 的 自 我 承 諾 。<br />

除 了 試 圖 還 原 、 拼 湊 、 講 述 部 落 的 歷 史 梗 概 , 瓦 歷 斯 • 諾 幹 也 在 「 小 主 體 認<br />

同 」 之 上 貼 近 泰 雅 族 傳 統 的 生 命 禮 儀 文 法 , 例 如 遷 回 部 落 定 居 未 久 , 即 將 原 族 名<br />

瓦 歷 斯 • 尤 幹 (Walis•Yugang) 改 為 瓦 歷 斯 • 諾 幹 (Walis•Nogang), 以 示 遵<br />

循 傳 統 以 來 的 泰 雅 族 父 子 連 名 制 , 亦 即 父 親 健 在 之 時 , 長 子 族 名 之 中 的 父 親 名 字<br />

若 為 母 音 , 則 應 改 為 N 音 ; 又 如 他 與 當 時 的 排 灣 族 妻 子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在 為 子<br />

女 們 命 名 時 , 就 為 下 一 代 建 立 了 聯 結 於 泰 雅 、 黏 貼 於 部 落 的 歷 史 生 命 認 同 , 長 子<br />

名 為 「 威 曙 • 瓦 歷 斯 」, 取 其 音 似 飛 鼠 , 因 為 泰 雅 族 人 傳 統 以 來 視 飛 鼠 是 山 林 的<br />

精 靈 , 亦 是 重 要 的 脂 肪 來 源 ; 長 女 名 為 「 麗 度 兒 • 瓦 歷 斯 」, 沿 用 家 族 中 一 位 已<br />

過 逝 的 長 輩 名 字 , 阿 烏 則 愛 膩 稱 女 兒 的 排 灣 族 名 字 為 「 苞 樂 絲 」, 因 為 長 女 曾 以<br />

排 灣 族 的 滿 月 禮 儀 做 為 她 的 第 一 個 生 命 禮 儀 ; 次 子 名 為 「 威 海 • 瓦 歷 斯 」, 那 是<br />

因 為 1895 年 甲 午 戰 爭 , 清 朝 的 北 海 艦 隊 敗 給 日 本 , 台 灣 割 讓 給 日 本 ,「 結 果 日 本<br />

人 來 到 台 灣 , 和 我 的 祖 先 打 了 大 大 小 小 一 百 五 十 場 以 上 的 戰 爭 !」(《 戴 墨 鏡 的 飛<br />

鼠 》, 頁 236), 北 海 艦 隊 的 駐 紮 基 地 即 是 威 海 外 的 劉 公 島 , 瓦 歷 斯 • 諾 幹 希 望 兒<br />

子 威 海 • 瓦 歷 斯 逐 漸 長 大 之 後 , 能 夠 透 過 自 己 的 族 名 字 去 想 像 、 認 識 泰 雅 族 老 們<br />

抵 抗 日 本 殖 民 統 治 的 悲 壯 史 蹟 。 小 主 體 認 同 的 命 名 發 聲 策 略 , 當 然 不 是 玩 笑 之 舉<br />

,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一 首 短 詩 當 中 間 接 述 說 了 他 為 孩 子 取 名 的 心 情 :<br />

孩 子 , 給 你 一 個 名 字 。∕ 讓 你 知 道 雄 偉 的 父 親 ,∕ 一 如 我 的 名 字 有 你 驕 傲<br />

的 祖 父 ,∕ 你 孩 子 的 名 字 也 將 連 接 你 。∕ 孩 子 , 給 你 一 個 名 字 。∕ 要 永 遠<br />

161<br />

歷 斯 • 諾 幹 ,〈 地 名 、 口 傳 與 國 家 統 治 的 變 異 —— 以 泰 雅 人 Vai Beinox( 北 勢 群 ) 為 例 〉, 收 錄 於 林 松 源 主 編 ,《 首 屆 台 灣 民 間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縣 : 台 灣 磺 溪 文 化 學 會 ,1997 瓦<br />

武 榮 社 , 即 自 稱 Svji 的 部 族 , 為 八 社 中 勢 力 最 大 者 。 其 原 址 亦 稱 Sbaai( 斯 巴 愛 ), 溼 的 意 思 。 嘉 慶 時 代 居 現 今 東 勢 角 附 近 石 角 庄 ( 今 石 角 ) 及 中 科 坑 ( 今 中 嵙 ) 一 帶 隨 著 和 仁 的 侵 入 轉 移 羅 布 溝 山 背 後 ,1912 年 人 討 伐 後 遷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原 居 地 。 總 督 府 理 蕃 課 日 後 在 此 地 築 水 田 、 建 房 舍 、 設 駐 在 所 ( 派 出 所 )、 蕃 童 教 育 所 、 衛 生 所 等 , 招 來 北 勢 群 各 部 落 之 反 抗 蕃 定 居 管 理 ( 以 武 榮 社 居 多 ), 成 為 日 據 時 期 北 勢 群 的 政 經 文 教 中 心 也 是 台 中 廳 五 個 模 範 部 落 之 一 。 雙<br />

283<br />

部 落 一 安 溪 畔 之 小 台 地 , 清 林 朝 棟 大 軍 曾 駐 紮 於 此 , 以 前 有 被 泰 雅 人 埋 伏 之 紀 錄 , 故 清 代 稱 此 為 「 埋 伏 坪 」。 埋 伏 坪 下 為 兩 山 交 握 之 處 , 大 安 溪 在 此 最 為 狹 窄 , 從 卓 蘭 望 去 , 宛 如 一 扇 欲 合 攏 的 大 門 , 清 人 稱 為 「 關 門 」。 引 文 見 頁 331-332。 崎


記 得 祖 先 的 勇 猛 ,∕ 像 每 一 個 獵 首 歸 來 的 勇 士 ,∕ 你 的 名 字 將 有 一 橫 黥 面<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的 印 記 。∕ 孩 子 , 給 你 一 個 名 字 。∕ 要 永 遠 謙 卑 的 向 祖 先 祈 禱 ,∕ 像 一 座<br />

永 不 傾 倒 的 大 霸 尖 山 ,∕ 你 的 名 字 將 要 見 證 泰 雅 的 榮 光 。(《 伊 能 再 踏 查 》,<br />

頁 136〜143)<br />

上 引 的 這 則 短 詩 , 瓦 歷 斯 • 諾 幹 將 子 女 的 族 名 , 串 聯 成 為 泰 雅 歷 史 的 縮 記 ,<br />

涵 括 了 泰 雅 族 的 父 子 連 名 制 、 泰 雅 族 的 祖 靈 崇 拜 , 以 及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的 歷 史 發 源<br />

地 「 大 霸 尖 山 」, 如 此 涵 載 著 莊 嚴 的 歷 史 意 識 、 土 地 認 同 、 泰 雅 記 憶 的 命 名 發 聲<br />

策 略 , 對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來 說 「 先 學 習 做 個 泰 雅 人 , 進 而 成 為 愛 鄉 愛 土 的 台 灣 人 ,<br />

也 才 有 條 件 成 為 健 全 的 社 會 人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38)。<br />

(2) 睜 亮 泰 雅 之 眼 的 部 落 書 寫<br />

部 落 的 日 常 生 活 節 奏 , 當 然 不 是 時 時 刻 刻 都 得 精 神 武 裝 於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莊<br />

嚴 肅 穆 氛 圍 之 中 , 這 樣 的 生 活 太 辛 苦 了 ; 瓦 歷 斯 • 諾 幹 返 鄉 之 後 出 版 的 散 文 集 《 戴<br />

墨 鏡 的 飛 鼠 》, 即 以 眾 聲 雜 沓 的 嘉 年 華 會 式 書 寫 筆 觸 , 呈 現 一 則 又 一 則 部 落 族 人<br />

共 譜 而 成 的 「 山 中 傳 奇 」。 瓦 歷 斯 • 諾 幹 告 訴 讀 者 , 當 整 座 山 林 只 有 一 隻 猴 子 時 ,<br />

牠 就 叫 做 「 台 灣 獼 猴 」, 而 且 列 入 保 育 , 當 一 座 山 林 出 現 一 營 兵 力 的 猴 子 們 時 ,<br />

我 們 泰 雅 就 管 他 叫 「 頑 皮 而 撒 野 的 潑 猴 」, 部 落 裡 就 住 著 一 位 被 猴 子 欺 侮 ―― 別<br />

小 看 這 群 潑 猴 , 牠 們 「 大 學 畢 業 」, 愛 照 vaguniya( 後 照 鏡 )―― 的 老 獵 人 Hajung<br />

( 哈 勇 ), 他 的 兩 句 名 言 是 「 我 已 經 很 久 沒 有 泰 雅 的 感 覺 了 」、「 連 飛 鼠 都 要 保 育<br />

, 森 林 是 會 笑 的 」; 還 有 一 位 身 高 150 公 分 , 獵 到 山 豬 後 大 醉 三 天 , 摔 到 水 溝 中<br />

的 最 後 一 位 老 獵 人 Vujung( 烏 仲 ), 可 是 他 在 浴 室 跌 倒 死 掉 了 ; 還 有 那 位 愛 吃 狗<br />

肉 的 外 省 老 兵 Yava Danah( 紅 爸 爸 ), 他 被 部 隊 長 官 騙 錢 說 部 落 裡 有 個 老 婆 在 等<br />

他 , 結 果 紅 爸 爸 從 東 勢 走 了 十 三 公 里 到 部 落 來 ,「 才 知 道 這 一 趟 是 徹 頭 徹 尾 的 騙<br />

局 」, 他 的 牆 上 掛 著 一 面 亮 麗 的 大 紅 大 藍 的 國 旗 , 整 天 巴 著 要 回 大 陸 探 親 , 可 是<br />

「 後 來 還 是 沒 趕 上 回 大 陸 探 親 , 兩 腿 一 伸 , 就 躺 在 Miho 的 土 地 上 」; 還 有 那 位<br />

在 1920 年 3 月 2 日 用 土 槍 打 下 一 架 日 本 飛 機 的 族 老 Ho-vin La-wai ( 侯 威 恩 •<br />

拉 外 ), 還 把 兩 個 受 傷 的 「 小 日 本 人 」 的 生 殖 器 割 了 下 來 ; 還 有 部 落 那 位 年 輕 人<br />

Ba-Yas( 巴 訝 斯 ), 他 說 親 眼 目 睹 山 羊 跑 很 快 , 蹄 子 爆 出 淺 淺 的 紅 花 ,「 風 一 吹 ,<br />

紅 花 就 變 成 火 燄 」, 森 林 大 火 就 是 這 樣 來 的 ; 還 有 那 位 很 有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觀 念 的<br />

老 人 家 Si-zei( 希 賴 ), 他 叫 林 管 處 的 巡 山 員 發 給 所 有 的 飛 鼠 一 付 墨 鏡 , 好 讓 飛 鼠<br />

的 眼 睛 不 被 獵 人 的 強 力 探 照 燈 照 到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68-145)<br />

這 些 聽 來 很 是 「U-La」( 泰 雅 族 語 , 意 指 誇 張 的 傢 伙 ), 滿 有 黑 色 喜 劇 況 味 的<br />

山 林 散 文 , 都 是 瓦 歷 斯 • 諾 幹 歸 返 部 落 之 後 的 作 品 , 文 中 那 種 高 度 想 像 、 幾 近 誇<br />

張 的 泰 雅 式 幽 默 , 真 實 存 在 於 部 落 古 早 時 期 的 口 傳 文 學 之 中 , 族 人 如 今 的 日 常 生<br />

284


活 文 法 亦 復 如 此 ; 也 正 因 為 瓦 歷 斯 • 諾 幹 不 再 是 透 過 閱 讀 史 料 去 認 識 族 人 、 隔 著<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城 市 去 想 像 部 落 , 他 以 部 落 生 活 做 為 觀 察 現 實 的 發 言 方 法 , 也 就 逐 漸 使 得 他 的 文<br />

字 回 復 泰 雅 族 天 生 的 樂 觀 幽 默 , 不 再 訴 諸 淒 厲 的 控 訴 , 雖 然 該 被 控 訴 的 外 在 結 構<br />

仍 存 , 他 說 :<br />

我 喜 歡 在 典 籍 中 耙 梳 歷 史 對 埋 伏 坪 的 記 錄 , 字 裡 行 間 透 露 著 平 凡 而 真 實 的<br />

族 人 的 興 衰 ; 我 喜 歡 來 到 族 老 家 中 , 聆 聽 族 人 對 土 地 的 恩 怨 情 仇 …‥ 我 喜<br />

歡 所 有 的 人 都 開 始 認 識 屬 於 自 己 的 「 埋 伏 坪 」, 通 過 被 喚 醒 的 記 憶 , 使 我<br />

們 正 視 腳 踩 的 每 一 畝 土 地 。162<br />

除 了 細 膩 觀 看 族 人 的 外 在 生 活 樣 態 , 瓦 歷 斯 • 諾 幹 另 還 試 圖 捕 捉 族 人 們 在 幽<br />

默 的 、 健 朗 的 外 表 之 內 的 心 靈 構 造 , 這 項 嘗 試 一 經 著 手 , 意 外 找 到 了 原 住 民 族 在<br />

台 灣 近 代 史 上 的 聯 接 點 , 也 讓 戰 後 台 灣 歷 史 的 重 新 書 寫 工 程 , 進 入 了 「 原 漢 對 話 」<br />

的 境 域 。<br />

回 到 部 落 定 居 , 瓦 歷 斯 • 諾 幹 看 到 一 項 嚇 人 的 事 實 ,「 我 們 部 落 至 少 出 現 過<br />

五 個 瘋 子 , 好 像 我 們 部 落 是 專 門 培 養 精 神 病 患 的 大 病 院 一 樣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br />

頁 105), 這 也 觸 動 了 他 殘 存 的 童 年 記 憶 , 瓦 歷 斯 • 諾 幹 十 歲 的 時 候 , 部 落 有 一<br />

位 台 中 一 中 畢 業 的 高 材 生 Vo-Ya( 佛 雅 ) 突 然 發 瘋 了 , 常 從 山 上 扛 回 一 串 香 蕉 ,<br />

然 後 對 著 香 蕉 咒 罵 自 己 的 父 親 是 「 混 蛋 」, 這 讓 少 年 瓦 歷 斯 • 諾 幹 很 愕 訝 , 但 是<br />

部 落 的 族 人 卻 都 不 願 多 談 , 只 是 含 混 地 說 ,「 做 壞 事 的 父 親 , 祖 先 懲 罰 他 的 孩 子 」<br />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106), 至 於 Vo-Ya 的 父 親 究 竟 做 了 什 麼 「 壞 事 」, 族 人 往<br />

往 沉 默 不 語 。 這 樣 的 童 年 疑 惑 , 持 續 到 瓦 歷 斯 • 諾 幹 返 歸 部 落 之 後 仍 在 ; 部 落 裏<br />

有 著 幽 默 的 、 開 朗 的 族 人 , 卻 也 夾 攙 有 陰 鬱 的 、 癲 瘋 的 族 人 , 但 從 家 人 的 口 中 又<br />

隱 約 得 知 , 他 們 的 癲 瘋 是 有 隱 情 的 , 瓦 歷 斯 • 諾 幹 為 此 又 再 翻 找 泛 黃 的 史 料 , 終<br />

於 在 昭 和 10 年 (1935) 由 台 灣 總 督 府 出 版 的 《 理 蕃 の 友 》 第 四 年 十 一 月 號 找 到<br />

了 他 要 的 答 案 。<br />

原 來 ,Vo-Ya 的 父 親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皇 民 化 運 動 改 名 為 「 澤 井 藤 內 」, 當 年 被<br />

族 人 認 為 是 雙 崎 部 落 最 聰 明 的 人 , 他 與 當 時 的 高 砂 族 先 覺 者 之 一 、 泰 雅 族 大 豹 社<br />

領 袖 羅 幸 • 瓦 旦 是 姻 親 關 係 ; 當 1954 年 包 括 羅 幸 • 瓦 旦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br />

在 內 的 原 住 民 菁 英 被 國 民 黨 政 府 以 「 匪 諜 」 罪 名 槍 決 之 後 , 澤 井 藤 內 也 在 後 續 的<br />

清 算 行 動 遭 到 波 及 , 長 期 被 情 治 單 位 約 談 、 監 視 , 未 獲 重 用 為 鄉 內 幹 部 , 終 致 鬱<br />

鬱 寡 歡 、 獲 疾 而 死 , 卒 年 僅 只 卅 八 歲 。 瓦 歷 斯 • 諾 幹 從 史 料 當 中 發 現 這 齣 悲 劇 在<br />

部 落 隱 藏 了 幾 十 年 , 但 更 讓 他 愕 訝 的 是 部 落 族 人 也 都 不 約 而 同 避 免 觸 碰 , 瓦 歷<br />

斯 • 諾 幹 曾 有 一 首 短 詩 〈 流 浪 或 者 遷 徙 〉, 精 準 捕 捉 到 了 原 住 民 對 於 政 治 禁 忌 造<br />

成 悲 劇 的 歷 史 疑 懼 之 情 ,「 不 忍 大 氣 吭 聲 的 族 人 ∕ 是 害 怕 觸 怒 歷 史 的 琴 弦 ∕ 老 年<br />

162<br />

瓦<br />

歷 斯 • 諾 幹 ,《 番 人 之 眼 》, 頁 171。<br />

285


的 時 候 沉 默 最 好 ∕ 太 過 熟 悉 的 故 事 ∕ 令 人 顫 抖 地 喊 疼 」(《 想 念 族 人 》, 頁 131-132<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但 是 倘 若 不 去 探 查 這 起 悲 劇 的 原 委 , 他 的 部 落 歷 史 書 寫 計 劃 便 要 中 斷 , 為 此<br />

他 仍 頻 繁 走 訪 族 老 , 終 於 知 道 了 悲 劇 的 另 一 個 轉 折 ,「 據 趕 上 澤 井 藤 內 彌 留 的 族<br />

人 說 , 澤 井 的 遺 言 留 給 兒 子 的 , 竟 只 有 一 句 話 :『 不 要 相 信 你 身 邊 任 何 一 個 人 』<br />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109), 這 句 遺 言 像 雷 電 一 般 劈 在 Vo-Ya 的 腦 門 , 目 睹 父<br />

親 的 死 狀 、 憶 起 父 親 的 抑 鬱 ,Vo-Ya 竟 也 發 瘋 了 , 終 身 未 娶 , 至 今 一 人 獨 居 。<br />

發 生 在 Vo-Ya 父 親 「 澤 井 藤 內 」 身 上 的 悲 劇 , 竟 然 在 族 人 素 樸 的 政 治 意 識 之<br />

中 被 認 為 是 因 為 他 「 做 壞 事 」, 至 於 還 是 不 敵 白 色 恐 怖 氛 圍 的 囓 咬 而 終 至 瘋 癲 的<br />

Vo-Ya, 在 族 人 眼 中 竟 然 是 被 「 祖 先 懲 罰 的 孩 子 」, 這 是 多 麼 扭 曲 的 人 性 對 待 , 瓦<br />

歷 斯 • 諾 幹 為 此 痛 心 寫 道 :<br />

山 區 午 夜 的 冬 雨 一 貫 地 令 人 冷 徹 骨 髓 , 而 歷 史 的 淒 風 苦 雨 又 更 甚 百 倍 。 我<br />

開 始 幻 想 著 Vo-Ya 其 實 並 不 瘋 , 只 是 他 不 再 相 信 這 個 進 入 文 明 的 社 會 遺 棄<br />

了 他 聰 明 父 親 , 也 他 不 再 相 信 曾 經 傷 害 他 父 親 的 「 國 家 」 而 選 擇 了 發 瘋 的<br />

路 吧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109)<br />

Vo-Ya 的 悲 劇 , 後 來 儼 然 成 為 族 中 婦 人 用 以 教 導 或 嚇 唬 子 女 的 「 虎 姑 婆 」 版<br />

本 , 例 如 瓦 歷 斯 • 諾 幹 童 年 時 候 , 他 的 母 親 就 以 Vo-Ya 為 例 , 一 再 叮 嚀 她 的 孩 子 :<br />

「 他 爸 爸 是 我 們 部 落 最 聰 明 的 人 , 沒 有 人 知 道 他 腦 袋 裡 裝 什 麼 、 想 什 麼 ? 所 以 ,<br />

你 晚 上 讀 書 的 時 候 也 不 要 太 用 功 , 我 擔 心 你 會 變 成 部 落 的 第 六 個 瘋 子 」(《 戴 墨 鏡<br />

的 飛 鼠 》, 頁 107)。 這 齣 被 部 落 族 老 刻 意 壓 藏 在 記 憶 底 層 , 時 時 箝 制 族 人 潛 意 識<br />

政 治 態 度 的 白 色 恐 怖 悲 劇 , 在 瓦 歷 斯 • 諾 幹 返 鄉 定 居 之 後 被 挖 了 出 來 , 這 也 逼 得<br />

他 必 須 去 思 考 另 一 個 更 大 的 可 能 性 , 類 似 的 悲 劇 難 道 只 在 他 的 部 落 存 在 嗎 ? 還 是<br />

普 遍 暗 存 於 其 他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中 ?<br />

二 、 要 求 歷 史 重 新 書 寫 的 原 漢 對 話<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逼 迫 自 己 武 裝 心 理 準 備 , 以 能 面 對 、 剖 析 整 個 原 住 民 族 在 政 治<br />

認 識 論 上 的 心 靈 構 造 ; 他 與 妻 子 盡 可 能 尋 訪 各 族 原 住 民 在 一 九 五 ○、 六 ○ 年 代 白<br />

色 恐 怖 時 期 的 政 治 受 難 歷 史 , 赫 然 發 現 多 起 以 不 同 形 式 暗 中 存 在 於 其 他 的 原 住 民<br />

部 落 , 卻 被 湮 滅 甚 久 的 史 實 , 瓦 歷 斯 寫 道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受 到 「 白 色 恐 怖 」 牽 連 的 至 少 有 四 十 五 名 , 其 中 已 執 行 槍 決<br />

286


的 有 六 名 。 他 們 的 第 二 代 、 第 三 代 已 超 過 二 百 人 以 上 , 他 們 都 曾 經 有 一 個<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 匪 諜 」 的 童 年 , 沒 有 人 告 訴 這 些 孩 子 他 們 的 父 祖 是 無 辜 的 , 甚 至 是 民 族<br />

的 鬥 士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173)。<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尋 訪 原 住 民 族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政 治 受 難 、 驚<br />

悚 經 驗 的 田 野 調 查 工 作 , 至 少 有 著 兩 個 意 義 層 面 值 得 注 意 ; 首 先 , 一 九 五 ○、 六<br />

○ 年 代 幾 乎 是 在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部 落 當 中 , 都 有 知 識 菁 英 遭 受 類 似 的 迫 害 , 這 也 使<br />

得 原 住 民 族 對 於 政 治 的 參 與 態 度 更 是 疏 離 , 對 於 統 治 者 的 威 權 愈 顯 順 從 , 這 種 疏<br />

離 的 、 順 從 的 政 治 態 度 , 亙 穿 於 各 族 部 落 的 中 老 年 族 人 心 中 , 間 接 說 明 了 原 權 會<br />

幹 部 參 選 公 職 何 以 皆 墨 的 緣 故 之 一 ; 在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部 落 田 野 調 查 , 也 發 現 有<br />

早 年 被 國 民 黨 政 府 吸 收 為 線 民 以 監 視 部 落 動 靜 的 原 住 民 , 一 位 復 興 鄉 泰 雅 族 的 老<br />

人 告 訴 瓦 歷 斯 ,「 我 們 的 族 人 也 有 當 線 民 的 , 因 為 抓 匪 諜 的 獎 金 很 高 , 但 是 他 們<br />

的 下 場 更 慘 , 沒 有 利 用 價 值 就 被 抓 進 去 關 了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頁 164), 如 今<br />

這 些 「 線 民 」 垂 垂 老 矣 , 自 我 放 逐 或 被 族 人 鄙 棄 而 獨 居 在 部 落 外 圍 , 死 了 都 沒 人<br />

知 道 。 這 麼 一 股 森 嚴 的 白 色 恐 怖 氛 圍 , 即 使 是 在 解 除 戒 嚴 之 後 , 依 然 隱 形 穿 透 在<br />

原 住 民 各 族 部 落 老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之 中 , 甚 至 制 約 了 他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習 慣 , 瓦 歷 斯<br />

• 諾 幹 在 訪 問 一 位 擔 任 山 地 鄉 農 會 理 事 長 的 受 難 者 家 屬 之 時 , 發 現 這 位 族 老 「 養<br />

成 了 不 做 名 片 不 留 證 物 的 習 慣 , 族 老 說 :『 不 能 害 朋 友 啊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br />

頁 172)。<br />

(1) 凝 神 注 視 族 人 的 精 神 結 構<br />

第 二 , 台 灣 社 會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逐 漸 掀 起 歷 史 重 新 書 寫 的 「 翻 案 風 」,<br />

惟 在 當 時 仍 然 相 當 比 重 是 以 漢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再 重 現 、 歷 史 意 義 再 解 讀 為 主 體 , 原<br />

住 民 族 的 政 治 受 難 經 驗 仍 被 善 意 的 遺 忘 , 遂 使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近 代 史 的 再 現 書 寫<br />

構 圖 之 中 是 缺 席 的 。 在 這 個 意 義 層 面 的 思 考 上 , 瓦 歷 斯 • 諾 幹 在 返 居 原 鄉 部 落 之<br />

後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記 憶 為 主 軸 的 書 寫 工 作 , 既 是 以 雙 崎 部 落 做 為 說 話 主 體 的 容<br />

器 , 也 是 在 尋 找 原 住 民 歷 史 記 憶 原 初 所 起 的 子 宮 方 位 , 進 而 尋 求 原 住 民 族 參 與 台<br />

灣 歷 史 主 體 建 構 的 對 話 位 置 , 例 如 他 將 羅 幸 • 瓦 旦 的 故 事 及 其 後 代 在 白 色 恐 怖 的<br />

驚 悚 疑 懼 , 寫 成 〈Losin‧ Wadang-- 殖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 獲 得 1994 年 的 「 第<br />

十 七 屆 時 報 文 學 獎 」 報 導 文 學 類 首 獎 , 再 如 他 將 尋 訪 原 住 民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政 治<br />

受 難 經 驗 的 田 調 資 料 以 散 文 形 式 寫 成 〈「 白 色 」 追 憶 錄 〉, 發 表 在 1995 年 5 月 19<br />

〜20 日 的 《 中 國 時 報 》 副 刊 , 這 都 顯 示 瓦 歷 斯 • 諾 幹 把 他 返 鄉 定 居 後 的 文 學 發<br />

聲 策 略 建 築 在 部 落 的 土 地 記 憶 、 族 人 的 歷 史 經 驗 之 上 , 同 時 在 某 種 策 略 意 義 上 向<br />

所 謂 「 大 報 」、「 主 流 」 的 媒 體 論 述 領 域 爭 取 社 會 認 識 、 文 化 對 話 的 平 台 , 亦 即 舉<br />

凡 有 關 於 戰 後 台 灣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 人 民 歷 史 記 憶 重 新 書 寫 的 公 共 論 述 領 域 上 ,<br />

不 能 只 有 漢 人 主 體 性 的 單 向 發 聲 , 而 讓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再 度 沉 默 噤 語 ; 瓦 歷 斯 •<br />

287


自 持 。163<br />

明 。164<br />

諾 幹 的 嘗 試 打 開 溝 通 大 門 , 既 是 要 讓 原 漢 之 間 的 各 個 他 者 文 化 , 相 互 知 悉 彼 此 在<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威 權 宰 制 時 期 有 著 共 同 的 受 難 經 驗 , 另 一 方 面 也 在 試 著 要 讓 原 住 民 社 會 走 出 政 治<br />

認 識 論 上 的 陰 影 禁 錮 , 正 如 詩 人 向 陽 對 於 〈Losin‧ Wadang-- 殖 民 、 族 群 與 個<br />

人 〉 的 評 論 指 出 :<br />

作 者 一 方 面 寫 族 中 精 英 , 實 際 上 則 寄 寓 對 泰 雅 族 乃 至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奮 起 的<br />

深 沉 祝 禱 , 表 現 原 住 民 族 集 體 的 傷 痛 , 又 有 回 復 原 住 民 族 自 決 權 利 的 堅 定<br />

同 樣 是 在 《 中 國 時 報 》 主 辦 的 徵 文 獲 得 報 導 文 學 類 的 優 勝 名 次 ,1978 年 獲<br />

獎 的 曾 月 娥 作 品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1994 年 獲 獎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作 品 〈Losin•<br />

Wadang-- 殖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 時 隔 十 六 年 的 兩 篇 作 品 在 對 民 族 的 文 化 尊 嚴 、<br />

族 人 的 性 格 特 質 描 述 上 , 有 著 截 然 不 同 的 文 化 主 體 性 敘 事 視 角 ; 稍 加 對 比 參 照 以<br />

觀 , 透 過 曾 月 娥 的 例 證 可 以 發 現 , 一 九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軌<br />

跡 疏 離 於 部 落 , 雖 其 獲 獎 的 文 本 內 容 聚 焦 於 描 述 部 落 族 人 的 變 化 滄 桑 , 然 而 敘 事<br />

者 的 身 體 記 憶 及 文 化 意 識 卻 已 承 受 並 浸 淫 於 漢 人 文 化 優 越 感 、 現 代 性 改 造 原 住 民<br />

的 結 構 化 認 識 之 中 , 她 以 政 令 宣 導 模 式 而 不 是 文 學 性 修 辭 的 筆 觸 描 寫 自 己 的 部 落<br />

:<br />

在 清 代 以 前 , 當 這 兒 還 是 荒 漠 的 後 山 時 代 , 雜 草 叢 生 , 常 沒 人 數 丈 高 。 族<br />

人 來 往 是 沿 著 海 邊 行 走 。 日 本 佔 領 台 灣 後 為 了 便 於 控 制 山 胞 , 才 建 了 公<br />

路 。 族 人 在 此 傍 水 而 居 , 過 著 半 原 始 的 生 活 。 直 到 抗 戰 勝 利 後 , 才 走 向 文<br />

花 東 海 岸 線 一 帶 的 阿 美 族 、 卑 南 族 人 在 曾 月 娥 的 筆 下 , 日 治 時 期 「 過 著 半 原<br />

始 的 生 活 」, 這 是 敘 事 者 的 歷 史 失 憶 表 現 , 全 然 不 知 後 山 的 原 住 民 在 日 治 時 期 即<br />

有 巴 恩 • 斗 魯 、 巴 力 • 哇 歌 斯 等 接 受 師 範 教 育 的 知 識 份 子 在 鄰 近 部 落 進 行 文 史 教<br />

育 工 作 ; 再 者 , 日 治 時 期 的 台 灣 是 日 本 殖 民 地 , 包 括 高 砂 族 在 內 的 台 灣 住 民 當 時<br />

或 主 動 或 被 迫 納 入 於 日 本 天 皇 的 臣 民 認 定 範 圍 之 內 , 又 何 來 「 直 到 抗 戰 勝 利 後 ,<br />

才 走 向 文 明 」 之 說 ? 這 都 顯 示 曾 月 娥 在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一 文 的 敘 事 位 置 已<br />

為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前 的 黨 國 教 化 詮 釋 機 制 馴 服 收 編 , 進 而 以 統 治 者 的 文 化 代 理 人<br />

身 分 凝 視 族 人 :<br />

一 味 的 模 仿 , 一 味 的 改 造 自 己 。 膚 淺 、 自 私 、 貪 圖 物 質 享 受 、 愛 慕 虛 榮 。<br />

163<br />

向<br />

164<br />

曾<br />

殖<br />

288<br />

文 學 教 程 : 報 導 文 學 讀 本 》, 台 北 : 二 魚 文 化 公 司 ,2002 年 8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月 娥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收 於 高 上 秦 主 編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 1979 年 7 月 初 版 , 頁 76。 代<br />

陽 ,〈「Losin•Wadang--<br />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 評 析 〉, 收 錄 於 向 陽 、 須 文 蔚 主 編 ,《 台 灣 現


做 事 沒 半 點 長 遠 計 劃 , 沒 有 創 見 , 自 卑 感 太 重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br />

頁 109)<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相 對 於 曾 月 娥 的 獲 獎 文 本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無 知 於 部 落 族 人 的 歷 史 記 憶<br />

第<br />

、 疏 離 於 部 落 族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獲 獎 文 本 〈Losin•Wadang--<br />

殖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 則 在 嘗 試 聯 結 於 部 落 族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 搜 尋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主<br />

體 性 尊 嚴 的 線 索 , 他 在 文 中 引 述 羅 幸 • 瓦 旦 的 侄 子 林 昭 光 的 話 指 出 :<br />

我 跟 伯 父 到 省 議 會 要 經 費 時 , 我 們 絕 對 不 講 說 :「 我 們 落 伍 , 請 給 我 們 經<br />

費 。」 這 個 我 們 不 講 , 我 們 說 的 是 高 砂 族 怎 麼 貢 獻 台 灣 , 以 正 正 當 當 的 理<br />

由 , 省 議 會 應 該 要 撥 經 費 , 不 是 講 我 們 落 伍 給 我 們 一 點 錢 。165<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筆 下 呈 現 的 羅 幸 • 瓦 旦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初 期 挺 立 族 群 文 化 主 體<br />

性 的 尊 嚴 以 向 政 府 爭 取 經 費 的 身 影 , 令 人 肅 然 起 敬 ; 羅 幸 • 瓦 旦 不 以 乞 憐 的 口 吻<br />

說 「 我 們 落 伍 , 請 給 我 們 經 費 」, 他 思 考 的 是 原 住 民 族 應 該 正 當 獲 得 國 家 社 會 資<br />

源 的 合 理 分 配 以 為 台 灣 貢 獻 ; 透 過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報 導 敘 事 , 羅 幸 • 瓦 旦 的 故 事<br />

或 許 更 值 得 1994 年 當 時 的 原 權 會 領 導 幹 部 們 自 省 反 思 ( 如 前 所 述 , 原 權 會 成 立<br />

時 發 表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 將 近 一 半 的 項 目 要 求 國 家 必 須 、 應 該 為 原<br />

住 民 族 做 什 麼 , 卻 未 談 及 原 運 或 原 住 民 族 可 為 台 灣 社 會 的 各 個 族 群 貢 獻 什 麼 )。<br />

(2)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既 挺 立 又 失 陷 的 雙 重 弔 詭<br />

更 進 一 步 來 說 , 曾 月 娥 的 〈 阿 美 族 的 生 活 習 俗 〉 或 是 陳 英 雄 的 漢 語 文 學 作 品<br />

, 對 比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Losin•Wadang-- 殖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 在 文 本 內 容 、<br />

敘 事 位 置 以 及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主 體 性 認 知 的 差 別 , 並 不 完 全 是 因 為 「 作 者 」 形<br />

成 的 時 代 因 素 結 構 性 限 制 使 然 ( 事 實 顯 示 , 作 品 體 現 部 族 及 個 人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認<br />

同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 綠 斧 固 • 悟 登 以 及 原 住<br />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形 成 的 時 代 年 序 更 早 於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 箇<br />

中 的 主 要 關 鍵 因 素 在 於 文 學 敘 事 的 表 述 者 、 創 作 者 或 書 寫 者 對 於 部 落 的 歷 史 記 憶<br />

構 成 、 族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樣 態 , 採 取 何 種 的 接 觸 或 體 驗 形 式 。<br />

透 過 瓦 歷 斯 • 諾 幹 文 學 經 驗 歷 程 的 檢 視 , 他 在 卅 歲 之 前 就 已 經 是 個 頗 有 文 名<br />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但 以 他 自 己 的 話 來 說 ,「 三 十 歲 以 前 , 我 像 一 縷 幽 魂 蕩 漾 在 每 一<br />

座 不 知 名 的 城 市 …‥ 三 十 歲 以 後 , 我 的 靈 魂 逐 漸 有 了 具 體 的 血 肉 , 它 也 不 再 遊 蕩<br />

在 不 知 所 以 的 角 落 」, 也 就 是 在 返 鄉 定 居 後 進 行 部 落 的 歷 史 記 憶 、 族 人 的 日 常 生<br />

165<br />

瓦<br />

289<br />

斯 • 諾 幹 ,〈Losin•Wadang-- 殖 民 、 族 群 與 個 人 〉, 收 錄 於 向 陽 、 須 文 蔚 主 編 ,《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教 程 : 報 導 文 學 讀 本 》, 頁 346。 歷


月<br />

活 的 踏 查 書 寫 , 卅 歲 之 後 的 瓦 歷 斯 • 諾 幹 逐 漸 地 被 認 識 、 肯 定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作 者 」 之 一 , 他 的 文 學 靈 魂 也 才 有 了 血 肉 定 著 的 依 歸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的 文 學<br />

書 寫 歷 程 亦 有 類 似 的 痕 跡 , 他 說 :<br />

寫 作 或 許 可 以 撫 慰 思 鄉 的 心 靈 ; 創 作 的 歷 程 不 但 讓 我 重 新 游 走 在 熟 悉 的 部<br />

落 小 徑 之 上 , 也 讓 我 的 靈 魂 在 寫 作 的 世 界 裡 , 找 到 回 家 的 路 。166<br />

前 述 幾 位 的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雖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以 返 歸 原 鄉 的 部 落 書 寫<br />

形 式 實 踐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惟 此 並 不 意 味 他 們 的 作 品 發 表 、 出 版 、 流 通 及 讀 者<br />

167; 的 分 布 方 位 就 此 抽 離 於 平 地 都 市 、 漢 人 社 群 之 外 準 此 以 觀 , 同 一 時 期 的 「 原<br />

運 世 代 」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 學 創 作 者 如 胡 德 夫 、 莫 那 能 、 孫 大 川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br />

努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等 人 雖 仍 居 住 於 不 同 的 都 市 之 中 , 惟 此 並<br />

不 減 損 他 們 游 走 於 原 鄉 部 落 、 定 居 都 市 之 間 的 著 述 作 品 對 於 原 運 精 神 的 增 益 價 值<br />

、 認 同 意 理 的 內 容 增 值 , 正 如 孫 大 川 1999 年 為 漢 族 友 人 的 著 作 寫 序 之 時 所 言 :<br />

我 在 大 台 北 都 會 地 區 的 輾 轉 盤 旋 , 何 嘗 不 是 另 一 種 失 落 與 漂 泊 ……。 年 近<br />

半 百 , 漸 漸 體 會 到 其 實 一 個 人 只 要 有 思 想 、 想 要 出 發 , 就 有 失 落 , 也 就 有<br />

漂 泊 , 這 早 已 不 是 什 麼 回 不 回 歸 部 落 的 問 題 了 。168<br />

換 句 話 說 ,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因 為 對 於 原 權 權 帶 領 的 原 運 逐 漸 傾 斜 於 菁 英 化<br />

、 都 會 化 、 政 治 化 路 線 的 質 疑 、 反 省 及 批 判 , 愈 來 愈 多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化 論 述<br />

者 、 文 學 創 作 者 選 擇 以 部 落 回 歸 的 模 式 、 部 落 書 寫 的 形 式 , 實 踐 其 對 族 群 文 化 身<br />

分 意 識 的 認 同 ; 惟 其 「 實 踐 」 的 外 顯 效 應 、「 作 者 」 的 形 成 肌 理 受 限 於 文 學 表 述<br />

的 書 寫 形 式 及 發 表 、 出 版 的 流 通 機 制 , 仍 然 得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結 構 性 地 對 應 於 平 地<br />

都 市 、 漢 人 社 群 的 閱 讀 、 理 解 及 接 受 之 上 。<br />

總 結 地 看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原<br />

運 的 主 要 形 成 景 觀 , 除 了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 學 創 作 者 對 於 原 運 親 身<br />

參 與 經 驗 的 觀 察 、 反 省 及 批 判 之 後 , 遂 以 返 歸 原 鄉 的 部 落 書 寫 形 式 實 踐 族 群 文 化<br />

身 分 認 同 , 另 有 以 都 市 空 間 做 為 族 群 身 分 意 識 認 同 的 自 我 實 踐 、 文 化 對 話 的 文 學<br />

創 述 者 。 惟 若 深 入 探 看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作 品 發 表 、 出 版 及 流 通 區 位 , 仍 然 相<br />

166<br />

霍<br />

:http://tawww.com/Aborigi/ShowArticle.asp?<br />

168<br />

孫<br />

打 的 , 他 在 海 上 捕 飛 魚 」, 夏 曼 • 藍 波 安 自 己 也 說 「 午 夜 過 後 , 我 國 中 時 期 的 老 師 , 陳 其 南 先 生 可 能 是 喝 了 咖 啡 睡 不 著 吧 ! 我 的 手 機 突 然 音 響 …… 老 師 , 我 右 手 抓 魚 線 , 左 手 握 手 機 , 我 現<br />

290<br />

167「 原<br />

陸 曼 • 伐 伐 ,〈 寫 作 是 為 了 尋 找 回 家 的 路 〉,( 來 源<br />

ArticleID=715)。<br />

運 世 代 作 者 」 全 以 電 腦 寫 作 , 結 集 作 品 亦 多 是 由 平 地 都 市 的 出 版 事 業 機 構 印 行 ; 夏 曼 • 藍 波 安 深 夜 在 蘭 嶼 捕 飛 魚 時 還 隨 身 攜 帶 手 機 , 孫 大 川 指 出 「 夜 半 , 接 到 夏 曼 的 電 話 , 是 大 哥 大 斯<br />

年 7<br />

版 , 頁 8、19。 初<br />

,2002 在 海 上 捕 飛 魚 」, 參 見 夏 曼 • 藍 波 安 ,《 海 浪 的 記 憶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頁 229。 正 在


當 程 度 寄 身 於 平 地 都 市 、 漢 人 社 群 的 文 學 公 共 領 域 之 內 , 其 中 僅 有 極 少 數 的 作 品<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是 以 自 費 方 式 出 版 、 流 通 於 特 定 的 友 朋 之 間 , 例 如 台 大 哲 學 系 畢 業 、 筆 名 「 溫 奇 」<br />

的 排 灣 族 詩 人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以 「 南 島 詩 稿 」 為 書 名 系 列 的 三 本 詩 集 , 均 以 自 費<br />

印 刷 的 方 式 出 版 , 包 括 1991 年 的 《 南 島 詩 稿 : 練 習 曲 》、1992 年 的 《 南 島 詩 稿 :<br />

梅 雨 仍 舊 不 來 的 六 月 》 以 及 1994 年 的 《 南 島 詩 稿 : 拉 鍊 之 歌 》,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br />

表 示 :<br />

有 出 版 社 跟 我 接 觸 過 , 但 看 了 我 的 詩 作 後 , 覺 得 原 住 民 元 素 不 夠 多 , 要 求<br />

可 不 可 以 再 多 寫 這 一 方 面 。 可 是 我 的 經 驗 沒 辦 法 , 叫 我 寫 就 寫 得 出 來 , 沒<br />

辦 法 , 所 以 未 出 版 。169<br />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的 談 話 , 透 露 出 了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br />

期 的 原 運 活 躍 期 間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文 學 作 品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 被 平 地 都 市 、<br />

漢 人 社 群 的 文 學 公 共 領 域 認 識 、 想 像 及 期 待 為 能 夠 展 示 「 原 住 民 元 素 」, 並 被 出<br />

版 機 構 據 以 做 為 是 否 投 資 印 行 的 主 要 判 準 , 這 也 具 體 顯 示 在 既 有 的 文 學 場 域 、 公<br />

共 領 域 機 制 底 下 ,「 原 運 世 代 」 的 作 者 形 成 及 其 作 品 的 刊 行 , 陷 入 了 族 群 文 化 身<br />

分 主 體 性 既 挺 立 又 失 陷 的 雙 重 弔 詭 境 域 ; 如 是 景 況 , 恰 正 印 照 並 驗 證 了 1993 年<br />

11 月 《 山 海 文 化 》 創 刊 所 闢 建 原 住 民 族 公 共 論 述 領 域 的 時 代 意 義 。<br />

169<br />

溫<br />

291<br />

,〈 那 路 「 彎 」 向 何 處 ?── 溫 奇 談 詩 創 作 〉, 收 錄 於 黃 鈴 華 總 編 輯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頁 290。 奇


生 命 。171<br />

171<br />

發 展 重 大 事 件 論 文 集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175-212。 孫 學 文<br />

第 五 節 : 一 九 九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山 海 文 化 》 的 原 漢 族 群 接 合 、 文 化 意 理 結 盟 的 實 踐 意 義<br />

1993 年 6 月 , 時 為 國 民 黨 籍 排 灣 族 立 委 的 華 加 志 ( 族 名 : 卡 拉 給 樣 • 達 拉<br />

瓦 克 ,1936 年 出 生 ) 募 資 成 立 「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 同 年 11<br />

月 成 立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並 創 刊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以 下 簡 稱 《 山 海 》), 邀<br />

請 孫 大 川 擔 任 總 編 輯 。 如 前 所 述 ,1984 年 乃 是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的 關 鍵<br />

年 度 ,1993 年 《 山 海 文 化 》 的 創 辦 在 謝 世 忠 看 來 , 不 啻 於 標 誌 著 戰 後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及 論 述 進 入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境 域<br />

170。<br />

(1) 搭 建 泛 族 群 的 原 運 、 原 漢 對 話 平 台<br />

惟 從 原 權 會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爆 發 「 導 正 專 案 」 風 波 , 致 使 各 族 參 與 者 及 組 織<br />

的 裂 痕 逐 漸 擴 大 , 原 運 亟 需 建 構 一 個 泛 族 群 的 對 話 平 台 以 重 新 召 喚 、 凝 聚 族 人 信<br />

賴 感 的 角 度 來 看 ,《 山 海 》 創 刊 之 初 的 意 義 也 就 不 僅 只 於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而 已 ,<br />

毋 寧 有 著 調 停 原 運 組 織 及 個 人 之 間 的 嫌 隙 , 匯 聚 並 整 合 都 市 及 部 落 、 政 治 及 文 學<br />

、 社 會 運 動 及 文 史 工 作 的 原 住 民 力 量 以 深 化 族 群 認 同 意 識 、 強 化 社 會 正 面 認 識 的<br />

指 標 性 象 徵 意 義 , 孫 大 川 在 《 山 海 》 創 刊 號 序 文 明 確 指 出 :<br />

《 山 海 文 化 》 的 創 刊 , 就 是 預 備 為 原 住 民 搭 建 一 個 屬 於 自 己 的 文 化 舞 台<br />

…… 團 結 、 合 作 便 成 為 《 山 海 文 化 》 生 命 真 正 的 原 動 力 。 如 何 捐 棄 族 群 矛<br />

盾 、 個 人 利 益 、 政 治 路 線 等 的 糾 纏 , 不 但 是 對 《 山 海 文 化 》 的 考 驗 , 也 同<br />

樣 考 驗 著 我 們 全 體 原 住 民 社 會 …… 文 化 的 創 造 , 固 然 無 法 讓 我 們 看 到 立 即<br />

的 效 果 , 但 它 卻 可 以 穿 透 時 空 的 限 制 , 凝 聚 我 們 的 智 慧 , 獲 得 生 生 不 息 的<br />

根 據 《 山 海 》 創 刊 號 的 版 權 頁 顯 示 , 在 邀 聘 廣 義 的 原 運 組 織 幹 部 擔 任 編 輯 委<br />

員 、 編 輯 顧 問 、 地 區 報 導 人 及 法 律 顧 問 的 名 單 上 ,《 山 海 》 及 孫 大 川 不 僅 兼 顧 原<br />

170<br />

謝<br />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收 於 《 聯 合 報 》 副 刊 編 輯 ,《 台 灣 新<br />

292<br />

川 ,〈 序 ‧ 山 海 世 界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創 刊 號 ,1993 年 11 月 , 頁 4-5。 大


運 組 織 世 代 傳 承 , 並 且 盡 可 能 在 人 選 的 邀 聘 上 克 服 或 化 解 「 族 群 矛 盾 、 個 人 利 益<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 政 治 路 線 等 的 糾 纏 」, 因 此 除 了 早 在 原 權 會 創 會 之 初 即 已 支 持 、 參 與 原 運 的 漢<br />

人 學 者 、 作 家 、 媒 體 記 者 及 藝 文 工 作 者 首 肯 擔 任 《 山 海 》 的 編 輯 顧 問 ( 例 如 王 浩<br />

威 、 余 光 弘 、 吳 錦 發 、 呂 興 昌 、 金 恆 煒 、 胡 台 麗 、 洪 田 浚 、 許 木 柱 、 張 茂 桂 、 陳<br />

其 南 、 陳 映 真 、 陳 萬 益 、 黃 美 英 、 黃 春 明 、 傅 大 為 、 傅 仰 止 、 虞 戡 平 、 廖 咸 浩 、<br />

蔣 斌 、 謝 高 橋 、 謝 世 忠 、 瞿 海 源 、 瞿 海 良 兄 弟 等 人 ), 更 為 重 要 的 象 徵 性 及 實 際<br />

意 義 在 於 《 山 海 》 接 合 了 各 世 代 、 各 族 裔 的 原 運 組 織 核 心 幹 部 , 例 如 《 高 山 青 》<br />

的 三 位 主 要 創 辦 人 胡 德 夫 、 夷 將 • 拔 路 兒 、 巴 萬 • 尤 命 分 別 應 聘 擔 任 《 山 海 》 的<br />

編 輯 顧 問 或 法 律 顧 問 , 另 如 《 原 報 》 發 行 人 台 邦 ‧ 撒 沙 勒 、《 南 島 時 報 》 社 長 林<br />

明 德 以 及 《 獵 人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人 文 研 究 中 心 」 創 辦 人 瓦 歷 斯 • 諾 幹 亦 在 《<br />

山 海 》 編 輯 顧 問 、 地 區 報 導 人 的 名 單 之 列 , 再 如 當 時 已 在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論 述 、 文<br />

學 書 寫 或 雕 刻 藝 術 家 陣 營 之 中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代 表 性 的 莫 那 能 、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br />

、 夏 曼 • 藍 波 安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林 志 興 、 阿 道 • 巴 辣 夫 、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br />

曾 建 次 以 及 撒 古 流 等 人 , 也 都 分 別 受 邀 擔 任 《 山 海 》 的 編 輯 委 員 或 編 輯 顧 問 , 至<br />

於 《 獵 人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人 文 研 究 中 心 」 的 另 一 位 創 辦 人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則<br />

為 《 山 海 》 逐 日 閱 讀 、 分 類 及 整 輯 報 刊 雜 誌 關 於 原 住 民 事 務 報 導 的 〈 山 海 日 誌 〉。<br />

準 此 以 觀 ,《 山 海 》 的 創 刊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廣 義 的 原 運 意 義 脈 絡 底 下 ,<br />

毋 寧 是 為 媒 介 原 漢 民 族 的 知 識 社 群 在 原 權 會 成 立 、 分 裂 之 後 的 再 一 次 理 念 結 盟 ,<br />

積 極 扮 演 並 發 揮 原 住 民 族 公 共 領 域 介 入 國 是 議 論 的 角 色 功 能 , 除 了 以 文 字 論 述 支<br />

持 、 聲 援 原 運 團 體 發 動 的 一 波 波 原 住 民 族 入 憲 「 正 名 運 動 」, 同 時 針 對 原 住 民 族<br />

自 治 的 理 念 藍 圖 賦 予 理 論 層 次 的 思 考 高 度 ; 關 於 《 山 海 》 在 原 運 轉 型 期 間 的 論 述<br />

參 與 角 色 及 功 能 , 留 待 日 後 專 文 探 討 , 以 下 針 對 《 山 海 》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的 原 住<br />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及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當 中 的 角 色 作 為 , 進 行 分 疏 、 探 討 。<br />

(2)《 山 海 》 之 為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奠 基 者 的 六 大 作 為 面 向<br />

根 據 謝 世 忠 的 研 究 統 計 ,《 山 海 》 在 2000 年 10 月 第 25、26 合 期 出 刊 後 就 未<br />

再 發 行 新 的 一 期 , 總 計 從 1993 年 11 月 創 刊 至 2000 年 10 月 的 七 年 期 間 ,《 山 海<br />

》 出 刊 「 二 十 六 期 二 十 三 本 ( 按 , 其 中 第 21 期 與 22 期 合 刊 , 第 23 期 與 24 期 合<br />

刊 , 第 25 期 與 26 期 合 刊 )」17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山 海 》 雖 在 2000 年 10 月 之 後<br />

不 再 出 刊 , 然 而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並 未 停 止 運 作 , 轉 而 以 活 動 承 辦 、 刊 物 承 編<br />

的 形 式 延 續 且 深 入 《 山 海 》 的 創 刊 理 念 , 正 如 孫 大 川 所 言 :<br />

為 支 付 龐 大 的 人 事 、 編 輯 、 印 刷 、 稿 酬 等 諸 般 費 用 ,《 山 海 文 化 》 工 作 人<br />

員 必 須 藉 著 舉 辦 活 動 的 方 式 籌 組 經 費 。 在 這 種 人 手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 大 家 都<br />

172<br />

謝<br />

293<br />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183。 世


是 為 了 一 股 理 想 在 疲 於 奔 命 。173<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耐 人 尋 味 的 是 , 困 窘 的 財 務 拮 据 景 況 迫 使 《 山 海 》 停 刊 而 轉 以 承 辦 活 動 、 刊<br />

戰<br />

物 的 「 代 工 」 形 式 籌 措 雜 誌 社 的 運 轉 費 用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的 原 漢 工 作 團 隊<br />

卻 更 展 現 驚 人 的 活 動 力 及 滲 透 力 , 儼 然 已 是 2000 年 之 後 台 灣 最 有 活 力 績 效 的 文<br />

化 團 對 之 一 。<br />

整 體 來 看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扮 演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奠<br />

基 者 的 角 色 作 為 , 主 要 表 現 在 串 連 並 擴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書 寫 梯 隊 、 灌 輸 原 住 民<br />

族 文 學 的 理 論 內 涵 、 籌 辦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獎 、 編 選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及 日 譯 、<br />

舉 辦 跨 國 性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研 討 會 、 推 動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國 際 交 流 的 六 大 面<br />

向 , 表 示 如 下 :<br />

表 4.1.「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1993〜2006 年 文 化 活 動 紀 要 製 表 : 魏 貽 君<br />

年 度 活 動 內 容 備 註<br />

1993 主 辦 「 台 灣 原 住 民 政 策 與 社 會 發 展 研 討 會 」<br />

1994 協 辦 「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議 」 文 建 會 主 辦<br />

″ 承 辦 「 山 海 世 界 」 文 化 講 座 系 列<br />

″ 主 辦 「 第 一 屆 原 住 民 文 化 工 作 者 培 訓 營 」<br />

1995 主 辦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與 發 展 系 列 座 談 」<br />

″ 主 辦 「 原 住 民 與 台 灣 的 體 育 文 化 座 談 會 」<br />

″ 主 辦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br />

1996 孫 大 川 擔 任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副 主 委<br />

1998 承 辦 「 回 歸 正 義 的 起 點 ―― 台 灣 高 砂 族 義 勇 隊 歷 史 回 顧 」<br />

1999 協 辦 「 第 四 屆 原 住 民 文 化 工 作 者 培 訓 營 ―― 原 住 民 藝 術<br />

工 作 者 培 訓 營 」<br />

2000 合 辦 「 第 一 屆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 「 中 華 汽 車<br />

原 住 民 文 教<br />

基 金 會 」 主 辦<br />

″ 承 辦 「 原 住 民 編 採 人 才 專 業 研 習 營 」<br />

″ 承 辦 「Semenayata―― 台 灣 原 住 民 詩 歌 之 夜 」<br />

″ 協 辦 「 第 三 屆 台 北 藝 術 節 : 歌 謠 百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音 樂 祭 」<br />

2001 合 辦 「 第 二 屆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 「 中 華 汽 車<br />

原 住 民 文 教<br />

基 金 會 」 主 辦<br />

173<br />

孫<br />

294<br />

川 ,〈 從 言 說 到 書 寫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字 創 作 、 文 獻 整 理 及 其 傳 播 經 驗 , 以 《 山 海 文 化 》 為 例 〉, 收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73。 大


″ 主 辦 「 台 灣 原 住 民 作 家 與 內 蒙 古 文 學 交 流 」<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2002 合 辦 「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 獎 」 《 聯 合 報 》 副<br />

刊 主 辦<br />

″ 孫 大 川 總 策 劃 出 版 十 冊 原 住 民 族 神 話 傳 說 「 新 自 然 主<br />

義 公 司 」 出 版<br />

2002 孫 大 川 與 日 本 學 者 下 村 作 次 郎 、 土 田 滋 共 同 主 編 《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日 譯 本<br />

日 本 「 草 風<br />

館 」 發 行<br />

2003 合 辦 「2003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短 篇 小 說 獎 」 《 聯 合 報 》 副<br />

刊 主 辦<br />

″ 孫 大 川 主 編 出 版 四 卷 七 冊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INK 印 刻<br />

公 司 」 出 版<br />

2004 承 編 《Ho Hai Yan 台 灣 原 YOUNG》 雙 月 刊 行 政 院 原 民<br />

會 出 版<br />

″ 孫 大 川 獲 第 八 屆 台 北 文 化 獎<br />

2005 主 辦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br />

2006 承 編 十 冊 《 舞 動 民 族 教 育 精 靈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論<br />

叢 》<br />

行 政 院 原 民<br />

會 編 印<br />

綜 觀 上 表 所 列 , 不 難 看 出 《 山 海 》 在 經 費 拮 据 、 人 力 有 限 的 困 境 之 下 , 猶 仍<br />

勉 力 實 踐 創 刊 之 初 標 舉 「 原 住 民 的 、 文 學 的 、 文 化 的 、 世 界 的 」 理 念 ; 扣 緊 本 節<br />

的 問 題 意 識 ( 亦 即 ,《 山 海 》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及 「 作<br />

者 」 形 成 脈 絡 當 中 的 角 色 作 為 ) 來 看 , 首 先 , 為 了 向 內 開 發 原 住 民 族 新 生 世 代 的<br />

文 學 創 作 者 、 對 外 擴 充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社 會 感 應 效 能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先 是<br />

在 1995 年 獨 力 舉 辦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多 篇 獲 獎 作 品 亦 被 《 山 海 》 推 薦 刊 登<br />

於 《 中 國 時 報 》 副 刊 ), 隨 後 即 以 理 念 結 盟 的 形 式 向 漢 人 的 企 業 、 媒 體 尋 求 砌 塑<br />

實 質 的 原 漢 合 作 關 係 , 包 括 2000 年 、2001 年 與 「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教 基 金 會 」、<br />

《 中 國 時 報 》 副 刊 合 辦 兩 屆 的 「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 另 在 2002 年 、2003<br />

年 與 《 聯 合 報 》 副 刊 合 辦 「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 獎 」、「2003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短 篇 小<br />

說 獎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1995 年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的 舉 辦 , 雖 然 不 是 首 度 專 為<br />

原 住 民 族 設 置 的 文 學 徵 文 比 賽 (1992 年 初 由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策 劃 、 文 化 總 會 主 辦 、<br />

台 灣 省 山 胞 行 政 局 承 辦 的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徵 選 活 動 , 允 為 戰 後 台<br />

灣 首 度 以 具 有 「 山 胞 」 身 分 為 參 加 資 格 限 制 的 文 學 獎 , 留 待 節 末 探 討 ), 惟 從 參<br />

加 對 象 的 資 格 限 定 、 徵 選 的 文 類 項 目 , 以 及 評 審 的 族 裔 身 分 以 觀 ,「 第 一 屆 山 海<br />

文 學 獎 」 允 為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首 次 透 過 泛 族 意 識 的 徵 文 活 動 形 式 , 針 對 原 住<br />

民 族 的 「 文 學 」、「 文 體 」 及 「 作 者 」 意 涵 進 行 自 我 文 化 主 體 性 的 定 義 、 界 標 及 操<br />

作 。<br />

295


(3) 銜 接 並 開 發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書 寫 梯 隊<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 山 海 》 在 對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包 括 後 來 的 「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br />

戰<br />

」、「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 獎 」、「2003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短 篇 小 說 獎 」) 參 加 對 象 的 資 格<br />

規 定 上 , 顯 然 採 取 了 體 認 、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在 戰 後 台 灣 多 有 異 族 通 婚 的 歷 史 經 驗 、<br />

社 會 事 實 的 角 度 指 出 , 凡 是 「 只 要 愛 好 文 學 創 作 的 原 住 民 , 包 括 具 二 分 之 一 原 住<br />

民 血 統 者 ( 凡 父 系 、 母 系 之 血 緣 皆 包 含 在 內 )」 均 可 參 加 , 這 在 當 時 台 灣 的 民 法<br />

親 屬 篇 以 父 系 認 同 為 宗 的 血 緣 身 分 認 定 判 準 來 看 , 無 疑 是 體 現 了 婚 姻 關 係 底 下 男<br />

女 平 權 的 進 步 思 維 ; 再 者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對 於 徵 文 項 目 的 設 定 上 , 亦 是<br />

體 認 並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在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不 同 語 文 形 式 , 此 如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 文<br />

學 創 作 類 」、 以 混 語 形 式 書 寫 的 「 傳 統 文 學 類 部 落 史 」 及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族 語 書 寫<br />

的 「 母 語 創 作 類 」; 至 於 五 位 評 審 的 邀 聘 則 是 兼 顧 族 裔 背 景 、 世 代 傳 承 的 考 量 ,<br />

除 了 瞿 海 良 是 漢 族 之 外 , 其 他 包 括 夏 曼 • 藍 波 安 、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 、 瓦 歷 斯 •<br />

諾 幹 及 林 志 興 等 四 位 都 是 「 原 運 世 代 」 知 名 的 文 化 論 述 者 或 文 學 創 作 者 。 通 過 評<br />

審 會 議 的 紀 實 報 導<br />

174, 五 位 評 審 各 自 就 其 學 術 訓 練 、 書 寫 經 驗 以 表 述 其 對 原 住 民<br />

族 「 文 學 」、「 文 體 」 及 「 作 者 」 意 涵 的 定 義 , 同 時 以 嚴 謹 負 責 的 態 度 做 成 了 多 個<br />

獎 項 名 次 從 缺 的 決 議 ( 包 括 文 學 創 作 類 小 說 組 第 一 、 二 名 , 散 文 組 第 二 名 , 詩 歌<br />

組 第 一 、 二 名 ; 傳 統 文 學 類 部 落 史 、 母 語 創 作 類 前 三 名 ), 並 未 困 限 於 參 賽 書 寫<br />

者 的 「 族 群 性 」 身 分 而 犧 牲 作 品 的 「 文 學 性 」 要 求 , 自 我 陶 醉 式 地 關 起 門 來 做 出<br />

統 統 有 獎 的 決 定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得 獎 人 的 族 裔 、 出 生 及 學 歷 背 景 , 詳 見<br />

下 表 :<br />

表 4.2. 1995 年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得 獎 者 族 裔 、 出 生 及 學 歷 背 景<br />

得 獎 人 族 別 出 生 學 歷 作 品 名 次<br />

蔡 金 智 太 魯 閣 1971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系<br />

二 年 級<br />

花 痕 小 說 組<br />

第 三 名<br />

宋 明 義 泰 雅 1973 士 林 高 商 畢 業 童 貞 小 說 組<br />

佳 作<br />

里 慕 伊 • 阿 紀<br />

( 曾 修 媚 )<br />

泰 雅 1962 台 北 師 院 幼 師 科<br />

畢 業<br />

山 野 笛 聲 散 文 組<br />

第 一 名<br />

百 子 • 雅 細 優<br />

古 ( 安 淑 美 )<br />

鄒 1965 玉 山 神 學 院 畢 業 兒 時 記 事 散 文 組<br />

第 三 名<br />

達 嗨 • 閔 奇 暖<br />

( 蔡 善 神 )<br />

布 農 1974 政 治 大 學 新 聞 系<br />

二 年 級<br />

重 拾 自 信 心 ― 布<br />

農 殘 障 庇 護 中 心<br />

散 文 組<br />

佳 作<br />

友 哈 你 ( 王 榮 布 農 1970 逢 甲 大 學 中 文 系 苦 海 樹 詩 歌 組<br />

174<br />

呂<br />

296<br />

君 紀 錄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評 審 會 議 紀 錄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12 期 ,1996 年 2 月 , 頁 65-89。 憶


176<br />

的 建 構 〉, 頁 197-200。 孫 學 文<br />

貴 ) 畢 業 第 三 名<br />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沙 一 安 ( 鍾 鵬<br />

輝 )<br />

達 悟 1974 成 功 商 水 畢 業 沙 惡 渡 詩 歌 組<br />

佳 作<br />

巴 勒 達 斯 • 卡<br />

狼 ( 巴 清 良 )<br />

魯 凱 1953 屏 東 師 專 畢 業 Ki Nu Lam 部 落 史 部 落 史<br />

組 佳 作<br />

黃 東 秋 阿 美 1954 英 國 雷 汀 大 學 閱<br />

讀 與 語 言 資 訊 中<br />

心 博 士<br />

阿 美 族 的 年 齡 輩<br />

份 組 織 ―― 我 們<br />

是 踏 實 的 工 作 尖<br />

母 語 創<br />

作 詩 歌<br />

組 佳 作<br />

兵<br />

歐 密 • 納 黑 武<br />

( 李 英 富 )<br />

阿 美 1953 空 中 大 學<br />

傳 說<br />

母 語 創<br />

作 詩 歌<br />

組 佳 作<br />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得 獎 人 的 族 裔 、 出 生 、 學 歷 背 景 及 其 獲 獎 文 類 , 相 當<br />

程 度 上 也 在 「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 獎 」、「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br />

短 篇 小 說 獎 」 得 獎 者 的 出 生 背 景 及 書 寫 題 材 當 中 , 看 出 某 種 趨 同 性 , 此 即 在 要<br />

求 以 族 語 創 作 的 「 傳 統 文 學 類 傳 記 文 學 組 」、「 傳 統 文 學 類 部 落 史 組 」、「 母 語 創 作<br />

類 散 文 組 」 及 「 母 語 創 作 類 散 文 組 」 等 四 組 的 前 三 名 全 都 從 缺 , 獲 得 「 傳 統 文 學<br />

類 部 落 史 組 」、「 母 語 創 作 類 散 文 組 」 佳 作 的 3 位 得 獎 人 也 都 是 在 1950 年 代 出 生<br />

, 兩 位 是 1953 年 ( 巴 勒 達 斯 • 卡 狼 、 歐 密 • 納 黑 武 ), 一 位 是 1954 年 ( 黃 東 秋 ),<br />

顯 示 能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採 錄 、 書 寫 部 落 歷 史 或 創 作 者 , 絕 大 多 數 是 在 一 九 六<br />

○ 年 代 之 前 出 生 , 至 於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而 具 有 羅 馬 字 拼 寫 族 語 能 力 者 少 之<br />

又 少 ( 極 少 數 的 例 外 是 曾 經 接 受 神 學 院 教 育 的 1967 年 出 生 的 排 灣 族 達 德 拉 凡 •<br />

伊 苞 、1975 年 出 生 的 布 農 族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 再 者 , 其 實 這 也 是 《 山 海 》 及 孫<br />

175<br />

大 川 最 引 以 為 憂 的 現 象 , 亦 即 除 了 鄒 族 的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 泰 雅 族 的 里 慕 伊 • 阿<br />

紀 、 卑 南 族 的 巴 代 、 排 灣 族 的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 排 灣 族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 泰 雅<br />

族 的 得 木 • 阿 漾 , 布 農 族 的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之 外 , 其 他 曾 在 《 山 海 》 舉 辦 或 合 辦<br />

的 文 學 獎 獲 得 名 次 的 原 住 民 新 生 世 代 作 家 , 幾 乎 都 已 成 為 所 謂 的 「 一 文 作 者 」,<br />

孫 大 川 感 慨 指 出 :<br />

就 《 山 海 文 化 》 的 經 驗 來 說 , 三 年 來 我 們 雖 不 斷 地 鼓 勵 同 胞 撰 稿 , 並 為 之<br />

舉 辦 第 一 屆 的 「 山 海 文 學 獎 」, 但 是 我 們 始 終 無 法 突 破 每 期 原 、 漢 作 者 四<br />

六 的 不 等 比 例 。「 書 寫 」 人 才 的 缺 乏 , 多 少 反 映 了 原 住 民 今 天 介 入 主 流 媒<br />

體 的 脆 弱 性 。176<br />

175<br />

以<br />

上 各 項 文 學 獎 的 得 獎 者 、 作 品 及 相 關 資 訊 , 參 見 謝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br />

297<br />

川 ,〈 從 言 說 到 書 寫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字 創 作 、 文 獻 整 理 及 其 傳 播 經 驗 , 以 《 山 海 文 化 》 大


淑 娟 ,〈 我 是 我 , 我 是 Bunun〉,《Ho Hai<br />

雙<br />

孫 大 川 的 感 慨 , 具 體 展 示 在 謝 世 忠 針 對 《 山 海 》 從 1993 年 11 月 創 刊 至 2000<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年 10 月 停 刊 期 間 各 期 的 文 學 作 品 創 作 者 族 群 背 景 進 行 的 量 化 統 計 ,《 山 海 》 各 期<br />

總 共 刊 登 161 篇 的 文 學 創 作 及 論 述 , 包 括 詩 歌 69 篇 、 散 文 47 篇 、 小 說 9 篇 、 劇<br />

本 2 篇 、 口 傳 文 學 25 篇 、 文 論 13 篇 , 其 中 創 作 者 的 族 群 背 景 為 泰 雅 族 8 人 、 排<br />

灣 族 7 人 、 達 悟 族 6 人 、 布 農 族 5 人 、 阿 美 族 3 人 、 卑 南 族 3 人 、 魯 凱 族 2 人 、<br />

賽 夏 族 2 人 、 太 魯 閣 族 2 人 、 平 埔 族 1 人 , 另 有 漢 族 9 人 ,「 獨 缺 鄒 族 、 邵 族 、<br />

和 噶 瑪 蘭 族 投 稿 者 。『 文 論 』 的 13 篇 , 有 3 位 原 住 民 作 者 ( 卑 南 2 人 、 鄒 族 1 人 ),<br />

1 位 日 本 人 , 其 餘 皆 為 漢 人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br />

195); 另 在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br />

獎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短 篇 小 說 獎 」 得 獎 人 的 族 裔 背 景 分 布 上 , 謝 世 忠 發 現 計 有 泰<br />

雅 族 12 人 、 布 農 族 10 人 、 阿 美 族 5 人 、 排 灣 族 及 鄒 族 各 4 人 、 卑 南 族 及 達 悟 族<br />

各 3 人 、 賽 夏 族 及 魯 凱 族 各 2 人 、 賽 德 克 族 及 太 魯 閣 族 各 有 1 人 , 其 中 完 全 不 見<br />

邵 族 、 噶 瑪 蘭 族 的 文 學 創 作 、 書 寫 者 身 影 , 謝 世 忠 指 出 :<br />

邵 和 噶 瑪 蘭 族 人 未 正 名 前 即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 但 均 長 期 被 劃 歸 為 「 平 埔 族 」<br />

的 範 疇 , 在 所 有 《 山 海 》 系 統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家 中 , 就 只 見 一 位 非 該 二 族<br />

系 的 平 埔 作 者 。 此 一 現 象 是 否 顯 示 泛 平 埔 已 然 失 去 「 原 住 民 」 實 質 的 生 命<br />

經 驗 , 以 致 激 不 起 族 群 思 維 底 下 的 文 學 細 胞 , 值 得 進 一 步 觀 察 。〈「 山 海 文<br />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200)<br />

謝 世 忠 對 於 邵 族 、 噶 瑪 蘭 族 人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構 過 程 缺 席 的 緣 故<br />

假 設 及 分 析 , 有 待 日 後 專 文 探 討 ; 惟 在 謝 世 忠 的 論 述 脈 絡 之 中 , 似 乎 意 味 著 具 有<br />

「『 原 住 民 』 實 質 的 生 命 經 驗 」 之 後 便 可 激 起 「 族 群 思 維 底 下 的 文 學 細 胞 」, 這 個<br />

觀 點 證 諸 於 前 述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顯 然 有 著 雙 重 的 弔 詭 性 , 對 於<br />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的 族 語 歌 詩 表 述 者 , 林 班 歌 謠 及 工 地 歌 謠 的 創 作 者 或<br />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來 說 ,「『 原 住 民 』 實 質 的 生 命 經 驗 」 確 實 激 起 他 們 「<br />

族 群 思 維 底 下 的 文 學 細 胞 」, 但 對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這 些 在 成 年 之 前 也 確 實 具 有 「『<br />

原 住 民 』 實 質 的 生 命 經 驗 」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來 說 , 他 們 之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原 初 動 機 又<br />

顯 然 無 關 乎 「 族 群 思 維 底 下 的 文 學 細 胞 」 所 致 , 另 外 對 於 不 少 一 九 八 ○ 年 代 前 後<br />

出 生 的 都 市 原 住 民 而 言 ,「『 原 住 民 』 實 質 的 生 命 經 驗 」 與 「 族 群 思 維 底 下 的 文 學<br />

細 胞 」 之 間 不 必 然 是 對 等 的 命 題 關 係 , 以 布 農 族 的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全 淑 娟 的 話 來 說<br />

,「 週 間 , 我 屬 於 都 市 ; 週 末 , 我 屬 於 部 落 。 這 樣 , 還 完 整 嗎 ? 介 於 部 落 與 都 市<br />

之 間 , 我 是 一 個 『 灰 色 』 的 人 」177, 在 不 少 新 世 代 原 住 民 的 眼 中 ,「『 原 住 民 』 實<br />

質 的 生 命 經 驗 」 往 往 表 現 在 老 一 輩 家 族 親 人 的 身 體 及 記 憶 之 中 , 這 種 文 化 的 鄉 愁<br />

177<br />

月 , 頁 58。 全<br />

Yan<br />

〉, 收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73。 台 例 為<br />

298<br />

原 YOUNG》 灣<br />

月 刊 第 14 期 ,2006 年 5


只 能 想 像 、 感 受 而 不 易 進 入 , 阿 美 族 學 者 周 惠 民 描 述 他 也 曾 經 多 次 嘗 試 與 族 人 一<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樣 過 著 盡 情 歡 舞 歌 唱 的 生 活 ,「 但 他 非 常 清 楚 自 己 和 這 些 族 人 的 距 離 不 比 漢 人 近<br />

, 這 種 游 離 感 讓 他 不 知 如 何 定 位 自 我 」178。 事 實 上 ,《 山 海 》 的 編 輯 團 隊 拒 絕 或<br />

排 斥 以 任 何 本 質 的 、 我 族 的 視 域 界 定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 作 者 及 作 品 屬 性 , 孫 大 川<br />

明 確 指 出 :<br />

有 人 試 圖 從 這 些 概 念 底 下 去 尋 找 其 「 本 質 」 或 「 本 體 」, 結 果 卻 是 愈 走 愈<br />

遠 , 成 了 概 念 、 文 字 的 奴 隸 。179<br />

對 於 《 山 海 》 及 孫 大 川 來 說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認 定 判 準 固 然 要 求 至<br />

少 具 有 父 系 或 母 系 血 緣 二 分 之 一 的 原 住 民 血 統 , 惟 在 「 作 品 」 的 題 材 、 內 容 及 書<br />

寫 的 語 文 形 式 上 , 不 宜 也 不 應 訴 諸 於 血 統 論 、 本 質 論 的 角 度 而 界 定 或 規 範 原 住 民<br />

族 文 學 「 作 者 」 表 述 、 創 作 或 書 寫 的 文 本 必 須 符 節 於 「 原 住 民 真 理 性 」 或 「『 原<br />

住 民 』 實 質 的 生 命 經 驗 」, 否 則 勢 必 導 致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走 向 雙 重 虛 脫 的 困 境 ――<br />

自 絕 於 族 人 的 生 命 樣 態 、 自 外 於 社 會 的 認 識 溝 通 。 準 此 以 觀 ,《 山 海 》 之 為 戰 後<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奠 基 者 角 色 , 除 了 透 過 逐 期 文 稿 的 刊 登 、 文 學<br />

獎 的 舉 辦 以 鼓 勵 或 挖 掘 各 族 的 文 學 創 作 書 寫 者 , 更 為 重 要 的 是 表 現 在 將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之 撐 廣 社 會 認 識 、 國 際 對 話 的 層 面 以 及 深 化 理 論 思 考 的 向 度 之 上 。<br />

(4) 撐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社 會 認 識 、 國 際 對 話 層 面<br />

2002 年 開 始 ,《 山 海 》 結 合 多 位 日 本 學 者 共 同 推 動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典 律 化<br />

的 選 集 日 譯 工 作 ; 根 據 日 本 學 者 下 村 作 次 郎 的 說 法 , 日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br />

最 初 的 選 輯 計 劃 是 出 版 全 五 卷 , 第 一 卷 至 第 四 卷 收 錄 一 九 八 ○ 年 代 到 九 ○ 年 代<br />

輩 出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詩 作 、 小 說 、 散 文 、 隨 筆 及 評 論 , 第 五 卷 則 選 譯 原 住 民 各 族 的<br />

180;《 神 話 傳 說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前 四 卷 均 由 孫 大 川 、 瓦 歷 斯 . 諾 幹 、 下 村 作<br />

次 郎 、 土 田 滋 共 同 負 責 編 輯 , 日 本 東 京 的 草 風 館 出 版 , 第 一 卷 為 收 錄 莫 那 能 、 拓<br />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作 品 的 《 名 前 を 返 せ:モ―ナノン 集 ∕トバス•タナピマ 集 》(<br />

2002 年 12 月 出 版 )、 第 二 卷 為 收 錄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夏 曼 • 藍 波 安 作 品 的 《 故<br />

鄉 に 生 きる:リカラッ•アウ― 集 ∕シャマン•ラポガン 集 》(2003 年 3 月 出 版 )<br />

、 第 三 卷 為 收 錄 瓦 歷 斯 • 諾 幹 作 品 的 《 永 遠 の 山 地 :ワリス•ノカン 集 》(2003<br />

178<br />

周<br />

179<br />

孫<br />

180<br />

下<br />

惠 民 ( 馬 耀 ),〈 馬 耀 自 述 : 一 個 原 住 民 的 都 市 記 憶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4 期 ,2004 年 6 月 , 頁 131。 大 川 ,〈 從 言 說 到 書 寫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字 創 作 、 文 獻 整 理 及 其 傳 播 經 驗 , 以 《 山 海 文 化 》 為 例 〉, 收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頁 174。<br />

299<br />

作 次 郎 ,〈【 解 說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とはなにか〉, 收 於 下 村 作 次 郎 編 譯 ,《 名 前 を 返 せ: モ―ナノン 集 ∕トバス.タナピマ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2 年 12 月 發 行 , 頁 306。 這 項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的 日 譯 計 劃 在 2006 年 之 後 擴 大 為 出 版 全 十 卷 , 預 訂 2008 年 完 成 出 版 。 村


年 11 月 出 版 )、 第 四 卷 為 收 錄 孫 大 川 、 娃 利 斯 • 羅 干 、 阿 道 • 巴 辣 夫 、 綠 斧 固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悟 登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蔡 金 智 、 楊 南 郡 ( 平 埔 族 ∕ 西 拉 雅 )、 馬 紹 • 阿 紀 、 奧<br />

威 尼 • 卡 露 斯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 伊 斯 立 端 、 亞 榮 隆 • 撒 可<br />

努 、 巴 代 、 里 慕 伊 • 阿 紀 、 伐 楚 古 、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 伊 替 • 達 歐 索 、 白 茲 • 牟<br />

固 那 那 、 施 秀 靜 ( 達 悟 族 ) 等 十 九 位 原 住 民 作 品 的 《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民 族 作 品 集 》<br />

(2004 年 3 月 出 版 )181; 將 可 預 見 的 是 , 透 過 日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的 出 版<br />

發 行 , 未 來 將 有 更 多 新 生 代 的 日 本 學 者 投 入 於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br />

日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進 行 的 同 時 ,《 山 海 》 總 編 輯 孫 大 川 2003 年 在 漢<br />

族 作 家 初 安 民 負 責 的 「INK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 支 持 下 , 主 編 出 版 四 卷 七 冊 《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包 括 《 詩 歌 卷 》、《 散 文 卷 》 上 下 冊 、《 小 說 卷 》 上 下 冊 、<br />

《 評 論 卷 》 上 下 冊 , 謝 世 忠 認 為 「 選 集 的 出 版 , 使 得 多 篇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停<br />

刊 之 後 的 各 獎 項 得 獎 作 品 , 有 機 會 被 選 入 刊 載 , 大 大 減 少 了 好 文 章 無 處 出 版 的 焦<br />

慮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202)182; 事 實 上 , 孫 大 川<br />

並 不 只 以 《 山 海 》 舉 辦 的 文 學 獎 得 主 及 作 品 為 選 輯 範 疇 , 他 嘗 試 透 過 原 住 民 以 漢<br />

語 或 混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編 選 形 式 , 呈 現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的 流 變 、 轉 折 的<br />

辯 證 發 展 史 , 同 時 展 現 了 在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建 構 過 程 當 中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參 與 的 正<br />

當 性 及 必 要 性 , 因 此 孫 大 川 及 選 編 小 組 在 《 詩 歌 卷 》、《 散 文 卷 》( 上 、 下 )、《 小<br />

說 卷 》( 上 、 下 ) 總 共 選 錄 了 35 位 漢 語 創 作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其 中 1940 年 到 1949<br />

年 之 間 出 生 的 有 5 位 (14%),1950 年 到 1959 年 之 間 出 生 的 有 11 位 (31%),1960<br />

年 到 1969 之 間 出 生 的 有 12 位 (34%),1970 到 1979 年 之 間 出 生 的 有 6 位 (17%),<br />

1980 年 以 後 出 生 的 有 1 位 (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就 連 日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br />

也 因 故 未 予 選 錄 的 陳 英 雄 ( 首 先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以 原 住 民 身 分 發 表 漢 語 文 學 書 寫<br />

作 品 者 ), 孫 大 川 卻 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的 《 小 說 卷 》 上 冊 將 陳 英<br />

雄 排 在 選 輯 作 家 的 第 一 順 位 , 充 分 顯 示 《 山 海 》 及 孫 大 川 以 歷 史 悲 憫 的 寬 容 角 度<br />

181<br />

日<br />

182<br />

謝<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前 四 卷 的 編 輯 出 版 作 業 , 充 分 顯 示 日 學 者 對 於 學 術 工 作 的 尊 重 及 慎 重 態 度 , 每 一 卷 不 僅 附 有 詳 細 的 註 釋 解 說 , 並 且 親 往 作 家 部 落 住 家 進 行 多 次 訪 談 , 尤 其 是 第 四 卷 收 錄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多 達 19 位 , 編 譯 者 柳 本 通 彥 、 松 本 幸 子 以 年 餘 的 時 間 逐 一 走 訪 , 並 以 遺 憾 的 語 氣 表 示 「 我 們 努 力 將 政 府 認 定 的 原 住 民 族 的 作 家 加 以 網 羅 , 不 過 很 可 譯 , 唯 獨 漏 了 日 月 潭 的 邵 族 , 因 為 要 從 這 個 僅 有 數 百 人 的 民 族 找 出 適 當 的 作 品 , 確 實 是 不 容 易 的 」, 參 見 柳 本 通 彥 ,〈「 解 說 」 木 霊 する 生 命 の 歌 〉, 收 於 孫 大 川 、 楊 南 郡 、サキヌ 等 著 , 柳 本 通 彥 、 松 本 さち 子 、 野 島 本 泰 等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4‧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民 族 作 品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4 年 3 月 發 行 , 頁 354。 惜<br />

曾 對 四 卷 七 冊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有 詳 細 精 闢 的 論 評 , 參 見 謝 世 忠 ,〈 如 古 香 如 今 痛 , 疼 疼 原 生 命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一 : 詩 歌 卷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2 期 ,2003 年 11 月 , 頁 137-140; 謝 世 忠 ,〈 原 味 民 族 誌 甘 甘 濃 濃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二 : 散 文 卷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3 期 ,2004 年 3 月 , 頁 131-140; 謝 世 忠 ,〈 妳 ( 你 ) 我 她 ( 他 ) 的 故 事 ――「 台 灣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三 : 小 說 卷 〉,<br />

300<br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5 期 ,2004 年 8 月 , 頁 131-136; 謝 世 忠 ,〈 眷 愛 與 忽 略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四 : 評 論 卷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6 期 ,2004 年 11 月 , 頁 107-116。 《


183。<br />

看 待 、 詮 釋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的 形 成 過 程<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再 如 謝 世 忠 所 言 ,「2002 至 2003 年 之 際 , 新 自 然 主 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孫 大<br />

川 總 策 劃 之 下 , 出 版 了 十 冊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 印 刷 精 美 、 內 容 老 少 咸 宜 ,<br />

迄 今 已 再 版 多 次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201), 謝 世<br />

忠 對 於 這 套 書 的 策 劃 、 編 排 及 出 版 意 義 給 予 高 度 肯 定 , 例 如 套 書 的 書 寫 者 除 了 奧<br />

威 尼 • 卡 露 斯 的 《 魯 凱 族 : 多 情 的 巴 嫩 姑 娘 》、 阿 吉 拉 賽 ( 林 志 興 ) 的 《 卑 南 族 :<br />

神 祕 的 月 形 石 柱 》、 里 慕 伊 • 阿 紀 的 《 泰 雅 族 : 彩 虹 橋 的 審 判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br />

的 《 排 灣 族 : 巴 里 的 紅 眼 睛 》 等 冊 是 由 「 原 運 世 代 」 或 「 山 海 世 代 」 的 知 名 作 者<br />

撰 述 之 外 , 其 他 各 冊 則 是 由 新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親 身 採 錄 並 以 童 趣 的 文 筆 改 寫 自 各 族<br />

的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 包 括 潘 秋 榮 的 《 賽 夏 族 : 巴 斯 達 隘 傳 說 》、 希 南 • 巴 娜 妲 燕 的<br />

《 達 悟 族 : 飛 魚 之 神 》 以 及 馬 耀 • 基 朗 的 《 阿 美 族 : 巨 人 阿 里 嘎 該 》, 謝 世 忠 指<br />

出 :<br />

全 是 各 該 族 的 青 年 才 俊 , 十 數 年 前 或 還 找 不 出 他 們 , 而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建 構<br />

運 動 的 成 功 , 終 於 讓 吾 人 得 以 在 今 天 有 幸 以 讀 者 身 分 沾 光 。184<br />

在 謝 世 忠 看 來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 套 書 十 冊 的 出 版 , 無 疑 是 為 《 山<br />

海 》 之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最 重 要 貢 獻 之 一 , 它 一 方 面 使 得<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書 寫 者 、 閱 讀 者 不 再 只 是 侷 限 於 菁 英 式 的 、 學 院 式 的 領 域 之 內 ,<br />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創 作 者 得 以 擺 脫 被 研 究 者 、 評 論 家 賦 予 「 苦 難 」、「 悲<br />

悽 」 等 等 「 作 家 英 雄 」 的 格 局 框 限 , 誰 能 要 求 或 規 定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讀 起 來 「 一 定<br />

就 要 『 精 神 唯 美 』、『 苦 痛 生 命 』、『 悲 情 昇 華 』, 然 後 再 站 起 來 戰 鬥 一 場 」185; 謝<br />

世 忠 認 為 , 這 套 書 從 策 劃 構 思 、 主 題 選 定 、 寫 手 分 布 、 文 圖 構 成 及 出 版 行 銷 的 整<br />

個 過 程 , 無 不 都 讓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文 化 及 現 代 文 學 帶 來 另 一 種 視 域 的 社 會 認<br />

識 , 他 說 :<br />

新 時 代 中 的 新 原 住 民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新 文 化 , 而 它 就 在 你 我 身 邊 , 所 以 一 直<br />

使 之 自 然 地 被 忽 略 , 那 是 台 灣 的 大 損 失 。 已 出 版 的 套 書 成 就 已 然 , 喜 歡 它 ,<br />

就 應 進 一 步 從 古 典 原 住 民 知 識 , 躍 至 推 敲 原 住 民 「 現 代 性 」 的 層 次 。 換 句<br />

話 說 , 不 數 年 後 , 應 見 到 述 說 新 時 代 新 原 住 民 新 文 化 新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的 大<br />

書 問 世 。 等 待 出 版 家 、 策 劃 大 師 、 第 一 流 寫 手 、 及 讀 者 女 士 先 生 同 學 小 朋<br />

183<br />

此<br />

184<br />

謝<br />

185<br />

謝<br />

可 參 見 孫 大 川 在 《 台 灣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各 卷 撰 寫 的 編 序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世 紀 〉, 尤 其 是 在 最 後 一 節 的 結 語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價 值 何 在 ? 我 們 需 要 從 想 像 力 的 高 度 , 作 一 個 全 新 的 思 考 」, 值 得 尋 味 省 思 。<br />

古 老 故 事 的 再 生 與 新 時 代 原 住 民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 套 書 評 論 〉,<br />

301<br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29 期 ,2003 年 3 月 , 頁 131。 世 忠 ,〈 眷 愛 與 忽 略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四 : 評 論 卷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6 期 ,2004 年 11 月 , 頁 115。 《


187<br />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29 期 , 頁 136。 邱 原 《<br />

友 們 的 共 同 催 生 !186<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謝 世 忠 的 感 性 敘 述 及 樂 觀 預 言 的 驗 證 度 , 有 待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 將 在 下 一 章<br />

戰<br />

處 理 ), 但 他 確 實 精 準 描 述 了 《 山 海 》 工 作 團 隊 在 2000 年 之 後 拓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的 社 會 認 識 層 面 的 作 為 貢 獻 ; 究 探 以 觀 ,《 山 海 》 之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br />

建 構 運 動 」 的 奠 基 者 角 色 , 主 要 在 於 深 化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理 論 思 考 、 論 述 肌 理 ,<br />

尤 其 是 2005 年 9 月 2 日 至 4 日 在 花 蓮 舉 辦 的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br />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三 天 兩 夜 的 議 程 允 為 近 年 專 以 特 定 族 群 文 類 為 主 題 的 文 學 會 議<br />

少 見 的 規 模 , 學 者 邱 貴 芬 指 出 :<br />

三 百 多 位 來 自 國 內 外 的 作 家 、 學 院 內 外 文 史 工 作 者 以 及 關 心 原 住 民 書 寫 的<br />

觀 眾 共 聚 一 堂 , 從 「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台 灣 文 學 」、「 原 住 民 文 學 與 民 族 運 動 」<br />

談 到 「 原 住 民 口 傳 文 學 」、「 個 別 作 家 論 」 與 日 本 、 北 美 、 澳 洲 原 住 民 文 學 ,<br />

格 局 之 廣 , 視 野 之 寬 , 實 是 相 當 難 得 的 盛 會 …… 開 闢 了 一 個 豐 富 的 跨 文 化<br />

研 究 領 域 。187<br />

這 場 研 討 會 的 各 篇 論 文 截 至 2007 年 中 期 尚 未 正 式 結 集 出 版 , 是 以 能 否 或 如<br />

何 裨 益 於 研 究 者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探 討 論 述 的 視 域 提 高 或 深 化 , 有 待 日 後 的 進<br />

一 步 驗 證 。 惟 據 與 會 人 士 的 觀 察 經 驗 , 印 象 最 為 深 刻 的 是 在 孫 大 川 、 林 志 興 的 主<br />

持 串 場 下 , 計 有 十 七 位 各 族 的 各 世 代 原 住 民 作 家 ( 依 發 言 序 , 分 別 為 綠 斧 固 • 悟<br />

登 、 陳 英 雄 、 阿 道 • 巴 辣 夫 、 黑 帶 • 巴 彥 、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 胡 德 夫 、 瓦 歷 斯 •<br />

諾 幹 、 夏 曼 • 藍 波 安 、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 伊 斯 立 端 、 里 慕 伊 • 阿 紀 、 馬 紹 • 阿<br />

紀 、 巴 代 、 林 阿 民 、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 董 恕 明 、 甘 炤 文 ) 同 場<br />

發 抒 個 人 的 生 命 歷 程 及 創 作 經 驗 。<br />

(5) 戰 後 各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同 台 發 聲<br />

根 據 手 邊 的 筆 記 顯 示 , 綠 斧 固 • 悟 登 表 示 如 果 日 記 也 算 是 一 種 文 學 的 表 現 形<br />

式 ,「 我 是 在 文 學 中 長 大 的 」、「 吃 飯 睡 覺 之 外 的 工 作 時 間 就 是 寫 日 記 」、「 這 幾 年<br />

都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寫 日 記 , 採 集 阿 美 族 母 語 」; 陳 英 雄 說 他 剛 開 始 寫 文 章 時 「 是 盧<br />

克 彰 鼓 勵 的 , 也 是 他 幫 我 改 的 」、「 鍾 肇 政 是 錦 上 添 花 的 工 作 」, 如 果 停 了 一 段 時<br />

間 沒 寫 ,「 鍾 肇 政 就 會 寫 信 來 罵 我 偷 懶 」, 陳 英 雄 強 調 「 從 來 沒 有 自 卑 過 」、「 未 來<br />

會 以 真 誠 的 心 投 入 寫 作 」; 阿 道 • 巴 辣 夫 說 他 寫 文 章 「 盡 量 不 用 中 文 的 成 語 , 語<br />

法 給 它 亂 顛 倒 」、「 文 字 是 一 個 飛 彈 , 用 來 擊 碎 彈 藥 庫 , 看 看 能 不 能 激 出 什 麼 火<br />

186<br />

謝<br />

世 忠 ,〈 古 老 故 事 的 再 生 與 新 時 代 原 住 民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 套 書 評 論 〉,<br />

302<br />

芬 ,〈 原 住 民 需 要 文 學 創 作 嗎 ?〉,《 自 由 時 報 》 副 刊 ,2005 年 9 月 20 日 。 貴


花 」、「 以 後 也 盡 量 以 母 語 寫 劇 本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1949 年 出 生 的 黑 帶 • 巴 彥 表 示 ,48 歲 才 開 始 進 行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記 錄 ,「 我 只<br />

第<br />

有 小 學 畢 業 , 剛 開 始 寫 時 用 《 蘇 東 坡 外 傳 》 來 學 中 文 , 但 是 發 現 搭 不 上 泰 雅 的 語<br />

法 和 文 化 」、「 現 在 我 用 族 人 一 般 的 對 話 方 式 書 寫 」;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說 她 的 丈 夫<br />

是 四 川 人 ,「 我 從 看 《 青 年 戰 士 報 》 而 逐 漸 有 文 學 的 概 念 」, 孩 子 大 了 以 後 才 有 更<br />

多 自 己 的 時 間 ,「 報 名 新 莊 社 區 大 學 寫 作 班 , 老 師 曾 心 儀 鼓 勵 我 寫 部 落 的 故 事 」、<br />

「 未 來 會 一 點 一 點 把 部 落 記 憶 寫 出 來 」; 胡 德 夫 表 示 「 文 學 對 我 來 說 已 經 非 常 遙<br />

遠 了 」、「 從 小 我 對 語 音 特 別 敏 感 , 學 得 很 快 」、「 以 後 還 是 一 樣 , 用 歌 聲 唱 我 的 心<br />

聲 , 唱 族 群 的 命 運 」; 瓦 歷 斯 • 諾 幹 說 他 在 921 大 地 震 之 後 開 始 書 寫 關 於 土 地 倫<br />

理 與 悲 劇 , 目 前 大 部 分 時 間 利 用 電 腦 的 「 部 落 格 」(Blog) 進 行 書 寫 , 手 邊 有 兩<br />

部 描 寫 家 族 三 代 的 故 事 小 說 在 進 行 ; 夏 曼 • 藍 波 安 表 示 自 己 的 生 命 拐 了 很 多 的<br />

彎 , 今 後 將 花 比 較 多 的 時 間 整 理 體 驗 家 族 老 人 們 的 生 命 記 憶 ;1956 年 出 生 的 卜<br />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 伊 斯 立 端 說 祖 父 是 部 落 的 祭 司 , 從 小 就 被 他 訓 練 成 為 獵 人 , 中<br />

學 之 後 被 父 親 送 到 平 地 學 閩 南 語 ,「 我 是 受 到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鼓 勵 才 創 作 」、「 堅<br />

持 以 布 農 族 語 書 寫 」。<br />

里 慕 伊 • 阿 紀 自 認 是 個 「 很 安 逸 的 人 」, 喜 歡 輕 鬆 、 有 趣 的 生 活 , 所 以 她 寫<br />

的 也 是 「 輕 鬆 、 有 趣 的 書 」, 這 幾 年 一 方 面 在 小 學 、 電 台 進 行 母 語 教 學 的 工 作 ,<br />

另 一 方 面 也 向 黑 帶 • 巴 彥 學 習 泰 雅 族 的 母 語 及 文 化 ; 馬 紹 • 阿 紀 戲 稱 「 近 幾 年 覺<br />

得 沒 有 安 全 感 」, 因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創 作 新 人 輩 出 , 他 感 慨 自 己 忙 於 電 視 台 的 工<br />

作 ,「 沒 有 時 間 回 部 落 , 沒 有 新 的 靈 感 」, 但 在 都 市 生 活 、 工 作 的 隨 筆 散 文 也 已 累<br />

積 到 可 出 一 本 書 的 稿 量 ;1962 年 出 生 的 卑 南 族 巴 代 ( 漢 名 : 林 二 郎 ) 是 大 學 教<br />

官 , 隨 著 本 省 籍 妻 子 住 在 眷 村 , 受 到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的 鼓 勵 參 加 「 第 一 屆 中 華 汽<br />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 獲 得 短 篇 小 說 組 第 一 名 ,「2005 年 後 決 定 不 寫 風 花 雪 月 , 準 備<br />

寫 四 部 長 篇 小 說 , 以 部 落 為 主 體 , 從 日 治 時 期 寫 起 」; 卑 南 族 的 林 阿 民 是 「 原 舞<br />

者 」 創 團 成 員 之 一 , 受 到 阿 道 • 巴 辣 夫 的 刺 激 而 起 念 創 作 ,「 未 來 希 望 寫 些 田 野<br />

性 的 散 文 」、「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一 個 長 篇 」。<br />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表 示 他 的 文 學 想 像 一 直 離 不 開 玉 山 , 但 是 布 農 族 沒 有 聖 山 的<br />

概 念 , 所 以 他 也 不 會 把 山 神 聖 化 , 然 而 玉 山 是 族 群 生 命 的 方 向 ,「 我 不 做 獵 人 ,<br />

而 是 高 山 生 態 的 嚮 導 員 」、「 作 品 已 累 積 到 可 出 書 , 正 準 備 要 寫 長 篇 小 說 」; 達 德<br />

拉 凡 • 伊 苞 說 因 為 劇 場 的 工 作 經 驗 , 讓 她 習 慣 以 鼓 聲 的 節 奏 音 域 結 合 母 語 及 漢 語<br />

混 用 的 書 寫 型 態 ; 董 恕 明 的 母 親 是 孫 大 川 的 親 姊 姊 , 父 親 是 青 年 軍 出 身 的 浙 江 人<br />

,「 從 小 生 長 在 很 愛 國 的 家 庭 中 」, 她 說 不 刻 意 在 詩 文 之 中 表 露 原 住 民 意 識 ;1985<br />

年 出 生 的 布 農 族 甘 炤 文 是 座 談 會 作 家 當 中 最 年 輕 的 一 位 , 就 讀 台 大 中 文 系 的 他 說<br />

一 度 不 願 觸 及 原 住 民 族 的 議 題 ,「 太 沉 重 」, 遂 從 身 邊 的 生 活 化 角 度 書 寫 , 現 在 正<br />

學 習 母 語 ,「 心 中 在 拉 扯 , 有 張 愛 玲 式 的 惘 然 」,「 都 會 區 新 世 代 原 住 民 、 知 識 份<br />

303


子 的 角 色 是 我 未 來 創 作 的 方 向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6)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肌 理 的 寬 敞 發 展 可 能 性<br />

戰<br />

透 過 以 上 十 七 位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者 、 書 寫 者 的 發 言 簡 述 , 不 難 看 出 多 位 原 住<br />

民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是 受 到 漢 人 、 原 住 民 作 家 之 間 彼 此 的 鼓 勵 、 提 攜 或 刺 激 ,<br />

他 們 的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在 語 言 、 音 律 、 文 體 的 面 向 上 是 多 樣 性 、 混 雜 化 的 , 尤 其 是<br />

在 2000 年 之 後 的 文 學 書 寫 形 式 、 文 本 敘 事 類 型 呈 現 三 種 發 展 趨 勢 , 一 是 利 用 電<br />

子 數 位 化 的 「 部 落 格 」 進 行 機 動 性 、 實 驗 性 及 開 放 性 的 網 路 文 學 書 寫 , 不 再 受 到<br />

報 刊 雜 誌 等 平 面 媒 體 的 審 稿 、 篇 幅 及 字 數 限 制 , 惟 其 作 品 集 結 出 版 的 機 率 也 將 多<br />

少 受 到 影 響 ( 留 待 下 一 章 探 討 )。<br />

第 二 , 書 寫 族 群 的 、 部 落 的 、 家 族 的 長 篇 歷 史 小 說 已 是 生 命 經 驗 逐 漸 豐 厚 、<br />

思 想 深 度 逐 漸 扎 實 、 書 寫 技 巧 逐 漸 圓 熟 的 原 住 民 「 作 者 」 的 文 學 主 力 發 展 重 心 ,<br />

例 如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2001 年 12 月 出 版 的 《 野 百 合 之 歌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2002<br />

年 12 月 出 版 的 《 走 風 的 人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2006 年 12 月 出 版 的 《 玉 山 魂 》、<br />

李 永 松 ( 得 木 • 阿 漾 )2006 年 12 月 出 版 的 《 雪 國 再 見 》, 另 如 巴 代 的 《 大 正 年<br />

間 》、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的 《 望 鄉 》 均 已 獲 得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2005<br />

年 、2006 年 的 長 篇 小 說 創 作 專 案 補 助 , 俱 都 顯 示 長 篇 小 說 的 書 寫 及 研 究 , 在 不<br />

久 的 將 來 , 可 望 成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圖 的 重 要 文 類 。<br />

第 三 , 若 干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出 生 的 新 世 代 、 都 市 原 住 民 作 家 逐 漸 嶄 露<br />

頭 角 , 即 使 尚 仍 年 輕 的 他 們 未 有 「『 原 住 民 』 實 質 的 生 命 經 驗 」, 文 本 內 容 亦 未 刻<br />

意 突 出 認 同 政 治 或 文 化 抵 抗 , 但 是 他 們 並 不 怯 於 向 公 眾 表 明 自 我 的 族 裔 身 分 , 甚<br />

至 不 迴 避 以 原 住 民 的 書 寫 者 身 分 介 入 、 參 與 情 慾 文 學 或 同 志 文 學 , 例 如 阿 美 族 的<br />

阿 綺 骨 透 過 網 路 個 人 新 聞 台 進 行 的 情 慾 文 學 書 寫 , 排 灣 族 的 瑪 達 拉 • 達 努 巴 克 對<br />

於 男 同 志 的 研 究 及 文 學 書 寫 , 卑 南 族 的 馬 翊 航 以 詩 意 散 文 進 行 的 性 別 越 界 書 寫 。<br />

要 言 之 ,《 山 海 》 之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建 構 運 動 」 的 重 要 作 為 者 ,<br />

如 前 所 述 , 主 要 表 現 在 串 連 並 擴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書 寫 梯 隊 、 灌 輸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的 理 論 內 涵 、 籌 辦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獎 、 編 選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及 日 譯 、 舉 辦 跨<br />

國 性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研 討 會 、 推 動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國 際 交 流 的 面 向 之 上 。 但 更<br />

重 要 的 是 ,《 山 海 》 的 角 色 及 功 能 恰 正 位 於 原 運 的 轉 型 點 上 , 搭 建 了 一 個 銜 接 於<br />

原 運 前 後 各 族 群 、 各 世 代 的 社 會 運 動 者 及 藝 文 工 作 者 , 接 合 於 原 漢 族 群 知 識 社 群<br />

及 媒 體 力 量 的 多 元 認 識 、 對 話 及 結 盟 的 公 共 論 述 領 域 , 有 效 地 讓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文<br />

化 認 同 擺 脫 本 質 論 式 的 、 我 族 式 的 , 以 及 懷 古 式 的 宿 命 框 限 ,《 山 海 》 使 得 一 九<br />

九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的 原 運 保 持 在 一 種 既 是 自 我 創 造 , 亦 是 社 會 互 動 的 整 體 文 化 意<br />

304


義 增 值 的 持 續 進 行 狀 態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即 使 原 權 會 的 組 織 功 能 已 在 1996 年 之 後 漸 趨 式 微 , 原 運 的 香 火 並 未 熄 滅 ,<br />

第<br />

反 而 經 由 《 山 海 》 的 原 漢 族 群 接 合 、 文 化 意 理 結 盟 的 形 式 以 擴 充 原 運 的 社 會 感 應<br />

層 面 及 作 用 效 能 , 亦 讓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創 述 成 果 、「 作 者 」 形 成 肌 理 有<br />

了 更 為 寬 敞 的 發 展 可 能 性 。<br />

305


第 六 節 : 本 章 總 結<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多 元 化 展 現 平 台 的 建 構<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原 運 的 崛 興 過 程 , 謝 世 忠 曾 在 一 篇 學 術 論 文 之 中 以 戲 劇 性<br />

的 場 景 , 生 動 描 述 了 相 關 學 者 們 手 足 無 措 的 窘 態 , 他 寫 道 :<br />

六 ○ 年 代 中 葉 美 國 原 住 民 運 動 猝 然 發 起 , 過 了 二 十 年 ,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也<br />

突 然 在 包 括 一 般 人 和 學 術 界 在 內 都 沒 有 心 理 準 備 的 情 況 下 , 踏 出 了 步 伐 …<br />

… 在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層 面 上 , 就 沒 有 學 者 能 夠 很 快 地 在 學 理 上 作 分 析 的 了<br />

…… 社 會 科 學 家 們 即 使 有 表 示 了 一 定 的 同 情 , 在 根 本 理 念 中 , 卻 往 往 表<br />

現 出 類 似 「 無 法 接 受 」 的 態 度 。188<br />

後 續 的 事 實 顯 示 , 關 聯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領 域 的 學 者 們 很 快 地 在 一 九 八 ○ 年<br />

代 中 期 之 後 陸 續 反 省 、 調 整 並 修 正 其 對 原 運 「 無 法 接 受 」 的 學 術 認 識 視 角 , 分 別<br />

就 其 專 業 的 學 術 訓 練 、 理 論 涵 養 以 對 原 運 的 理 念 、 路 線 、 組 織 及 實 踐 的 複 合 效 應<br />

提 出 觀 察 、 分 析 、 針 砭 及 建 言 。<br />

(1)「 莎 赫 札 德 」 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心 情<br />

惟 如 前 述 ,1984 年 底 成 立 的 原 權 會 固 然 一 方 面 迫 使 台 灣 社 會 重 新 思 考 歷 史<br />

敘 事 的 多 元 視 角 、 族 群 關 係 的 互 動 模 式 以 及 國 家 資 源 的 分 配 正 義 , 但 另 一 方 面 原<br />

運 的 團 體 、 單 位 及 部 落 族 人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 逐 漸 地 對 原 權 會 的 議 題 走 向 、<br />

組 織 型 態 過 度 集 中 於 抗 爭 性 、 都 市 化 、 菁 英 化 、 以 及 迷 戀 政 治 機 會 的 競 逐 、 偏 離<br />

群 眾 的 現 象 「 無 法 接 受 」, 尤 其 是 焦 慮 發 現 原 權 會 領 導 的 原 運 路 線 停 格 於 殖 民 歷<br />

史 傷 痕 的 舊 創 哀 怨 、 拘 泥 於 原 漢 民 族 的 二 元 對 立 論 述 , 已 然 無 力 於 針 對 一 九 八 ○<br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議 題 , 提 出 任 何 具 有 感 召 力 、 說 服 力 及 動 員 力<br />

的 論 述 , 正 如 英 國 學 者 保 羅 • 吉 洛 伊 (Paul Gilroy) 所 言 :<br />

當 認 同 變 成 一 種 固 定 、 封 閉 的 概 念 , 那 麼 可 為 個 體 的 能 動 性 提 供 的 可 選 擇<br />

188<br />

謝<br />

306<br />

忠 ,〈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台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 收 錄 於 謝 世 忠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頁 31。 世


範 圍 , 也 將 變 得 愈 來 愈 小 , 甚 且 漸 趨 消 失 ; 人 們 要 嘛 就 成 為 不 容 質 疑 的 認<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同 修 辭 , 一 種 應 邀 前 來 歌 頌 差 異 的 信 差 (bearers of the differences), 要 嘛<br />

就 變 得 什 麼 都 不 是 nothing)。189<br />

(become<br />

如 同 謝 世 忠 的 研 究 , 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來 說 , 原 權 會 在 本 質 上 畢<br />

竟 是 一 個 訴 諸 於 泛 族 的 集 體 意 識 認 同 、 以 文 化 抵 抗 及 認 同 政 治 做 為 議 題 設 定 、 動<br />

員 的 政 治 性 社 會 運 動 組 織<br />

190, 這 也 就 相 對 限 制 了 原 權 會 在 文 化 的 或 文 學 的 層 面 上<br />

生 產 、 增 值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構 造 的 認 同 內 涵 , 惟 其 發 行 的 七 期 會 訊 《 原 住 民 》 及<br />

一 期 《 山 外 山 》 雜 誌 ,「 是 為 八 ○ 年 代 末 期 重 要 的 原 住 民 政 治 社 會 論 述 文 書 ……<br />

文 字 筆 練 雖 不 是 文 學 , 卻 是 原 住 民 建 立 中 ( 漢 ) 文 書 寫 信 心 的 先 鋒 部 隊 」191, 以<br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話 來 說 :<br />

這 些 作 者 在 筆 端 之 上 擺 置 相 當 沉 重 的 歷 史 文 化 負 擔 …… 所 以 當 他 們 以 原<br />

住 民 身 分 書 寫 之 時 , 便 幾 乎 一 致 以 原 住 民 為 其 寫 作 的 焦 點 , 絕 少 徒 然 為 賦<br />

新 詞 強 說 愁 的 篇 章 , 這 種 勇 於 揭 露 醜 惡 、 敢 於 對 抗 霸 道 與 侵 凌 而 摒 棄 風 花<br />

雪 月 、 無 病 呻 吟 之 作 的 態 度 , 是 原 住 民 作 者 務 實 與 擔 當 的 表 徵 。192<br />

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以 不 同 形 式 參 與 廣 義 原 運 的 「 原 運 世 代 」 文 化 論 述 者<br />

、 文 學 創 作 者 來 說 , 他 們 的 文 學 書 寫 意 圖 或 策 略 , 直 接 聯 繫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位<br />

格 、 社 會 位 置 及 文 化 命 脈 的 重 新 檢 視 、 詮 釋 與 賡 續 之 上 , 他 們 或 從 歷 史 文 獻 的 閱<br />

讀 , 或 從 現 實 情 境 的 體 驗 , 驚 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自 我 傳 承 機 制 已 然 漸 趨 破 裂 、 解<br />

體 , 甚 至 瀕 臨 於 窒 息 邊 緣 的 死 亡 險 域 , 他 們 的 心 情 就 像 是 法 國 學 者 傅 柯 (Michel<br />

Foucault) 詮 釋 阿 拉 伯 民 間 故 事 集 《 一 千 零 一 夜 》(The Thousand and One Nights)<br />

之 中 那 位 透 過 訴 說 一 個 又 一 個 故 事 以 延 遲 死 亡 , 獲 得 新 生 的 宰 相 之 女 莎 赫 札 德<br />

(Scheherazade) 一 般 , 藉 著 文 學 的 講 述 敘 事 以 使 公 認 的 死 亡 得 以 復 活 ,「 敘 述 或<br />

書 寫 的 概 念 , 變 成 了 某 種 試 圖 避 開 死 亡 的 東 西 ; 書 寫 已 經 與 犧 牲 , 甚 至 與 生 命 的<br />

獻 祭 緊 密 相 連 」193, 因 此 即 使 原 權 會 做 為 原 住 民 族 公 共 領 域 的 角 色 功 能 漸 在 一 九<br />

八 ○ 年 代 後 期 淤 淺 窄 化 , 但 卻 同 時 催 化 了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文 學 書 寫 內 容 、 創<br />

作 位 置 返 身 向 族 群 歷 史 接 近 、 向 部 落 族 人 親 近 的 轉 型 實 踐 契 機 。<br />

189 Paul Gilroy.,1997. “ Diaspora and The Detours of Identity ” in Identity and Difference.edited by<br />

Kathryn Woodward.London:SAGE publications.p.309.<br />

190<br />

原<br />

191<br />

謝<br />

192<br />

巴<br />

會 的 創 會 會 長 胡 德 夫 在 2005 年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表 示 研 究 學 者 們 不 要 把 原 權 會 設 想 得 太 偉 大 , 他 說 「 什 麼 是 原 權 會 ? 辦 公 室 是 跟 好 心 人 士 借 來 的 , 換 來 換 去 , 就 連 請 來 掃 地 接 電 話 的 小 妹 薪 水 都 付 不 出 來 」。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177。 權<br />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的 幾 回 轉 折 ―― 由 日 據 時 期 以 迄 現 在 的 觀<br />

307<br />

察 〉, 收 於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思 考 原 住 民 》, 頁 148。<br />

193 Michel Foucault.,1979.“What Is an Author?”in Textual Strategies :Perspectives inPost-Structuralist<br />

Criticism. 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Josue V. Harari. Ithaca, 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br />

p.142.


(2) 公 共 領 域 既 在 平 地 社 會 , 也 在 部 落 族 人 之 中<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通 過 前 引 的 學 者 們 針 對 「 公 共 領 域 」 概 念 、 形 式 的 辯 證 論 述 , 可 以 看 到 公 共<br />

戰<br />

領 域 的 形 構 並 不 是 單 元 式 的 、 菁 英 決 定 的 , 至 少 對 於 「 原 運 世 代 」 的 文 化 論 述 者<br />

、 文 學 創 作 者 來 說 , 公 共 領 域 既 是 多 元 外 在 於 平 地 社 會 , 也 是 內 在 具 顯 於 部 落 社<br />

區 之 中 , 所 以 他 們 對 於 公 共 領 域 的 參 與 形 式 既 是 言 說 的 及 書 寫 的 表 述 , 也 是 身 體<br />

的 及 技 藝 的 學 習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一 方 面 嘗 試 透 過 《 原 報 》、《 獵 人 文 化 》、《 南<br />

島 時 報 》 等 刊 物 的 創 辦 以 及 向 漢 人 主 持 的 報 刊 媒 體 投 稿 , 介 入 或 擴 散 原 住 民 在 平<br />

地 社 會 公 共 領 域 的 公 眾 議 題 參 與 度 ,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當 中 的 大 多 數 以 歸 返 部 落 定 居<br />

的 形 式 , 重 新 進 入 部 落 、 族 人 傳 統 的 公 共 領 域 以 學 習 各 該 族 群 的 生 命 禮 儀 、 部 落<br />

的 生 活 文 法 。<br />

也 就 是 透 過 於 對 社 會 的 、 部 族 的 公 共 領 域 的 雙 重 參 與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撐<br />

展 了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社 會 認 識 , 並 且 豐 厚 了 他 們 的 文 學 書 寫 資 材 , 也 讓 台 灣 文 學<br />

的 整 體 定 義 容 量 為 之 擴 充 , 殖 民 歷 史 傷 痕 底 下 的 族 裔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及 「 他<br />

者 書 寫 」(other writing) 漸 次 納 入 於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認 識 、 解 讀 、 詮 釋 及 研 究 的 構<br />

圖 之 中 。<br />

某 個 角 度 來 看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的 形 成 , 是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廣 義 的 原<br />

運 脈 絡 底 下 , 經 由 自 我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的 認 同 醒 覺 , 透 過 不 同 的 文 學 表 述 形 式<br />

、 身 體 實 踐 方 式 以 向 社 會 的 、 部 族 的 公 共 領 域 參 與 或 學 習 而 成 , 他 們 的 思 維 視 域<br />

基 本 上 較 為 黏 著 於 對 族 群 歷 史 進 程 的 重 新 認 識 , 對 部 落 及 族 人 生 命 樣 態 的 重 新 體<br />

認 , 他 們 的 種 種 文 學 作 為 使 得 他 們 在 某 個 意 義 上 化 身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莎<br />

赫 札 德 」, 透 過 各 個 部 族 一 個 接 一 個 口 傳 神 話 故 事 採 錄 、 改 寫 的 表 述 及 現 代 文 類<br />

書 寫 形 式 的 創 作 , 向 內 顯 示 並 對 外 證 明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生 命 接 續 、 再 創 生 機 的 可<br />

能 性 ; 再 進 一 步 以 論 ,《 山 海 》 自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綿 貫 至 廿 一 世 紀 的 「 文<br />

學 建 構 運 動 」, 在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世 代 系 譜 及 書 寫 梯 隊 的 整 編 意 義 上 ,<br />

不 僅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及 作 者 的 認 識 定 義 之 上 , 重 新 恢 復 口 傳 表 述 的 、 吟 哦 傳 唱<br />

的 歌 詩 文 學 意 義 與 流 通 價 值 , 接 續 了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前 以 族 語 、 日 語 或<br />

漢 語 創 作 歌 詩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 綠 斧 固 • 悟<br />

登 以 及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的 創 作 者 , 並 以 歷 史 悲 憫 的 視 域 包 容 看 待 一 九 七 ○ 年<br />

代 前 後 曾 月 娥 、 陳 英 雄 等 人 以 漢 語 書 寫 卻 流 失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主 體 性 、 流 於 填 充 漢<br />

人 國 族 意 識 教 化 櫥 窗 展 示 的 文 學 作 品 , 同 時 接 合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漸 次 形 成 的 「<br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共 同 協 力 於 透 過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br />

獎 」、「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 獎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短 篇 小 說 獎 」 的 舉 辦 , 實 質 開 發 、 栽<br />

育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漸 冒 頭 角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 進 而 形 構 了 戰 後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之 有 一 齣 接 一 齣 饒 富 戲 劇 張 力 的 「 作 者 」 生 命 故 事 及 其 文 本 譜 寫 。<br />

308


(3) 受 到 忽 略 的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學 獎<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逐 漸 受 到 注 意 、 重 視 及 研 究 的 原 住 民<br />

第<br />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軌 跡 , 絕 大 多 數 是 在 廣 義 的 原 運 脈 絡 之 下 親 身 經 歷 著 族 裔 文<br />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實 踐 轉 折 , 或 者 是 在 原 漢 族 群 的 知 識 社 群 之 間 經 由 理 念 結 盟 而 搭 建<br />

的 公 共 領 域 、 報 刊 媒 體 發 表 作 品 而 被 認 識 、 接 受 及 研 究 ; 他 們 對 其 文 本 的 發 表 、<br />

出 版 大 多 是 以 族 名 署 名 ( 或 者 是 族 名 及 漢 名 併 列 ), 報 刊 媒 體 或 出 版 機 構 的 漢 人<br />

主 持 者 亦 能 尊 重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者 以 族 名 發 表 的 決 定 。 準 此 以 觀 ,1992 年 由 中<br />

央 政 府 部 門 舉 辦 的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徵 選 活 動 , 雖 然 號 稱 為 戰 後 台<br />

灣 首 度 以 具 有 「 山 胞 」 身 分 為 參 加 資 格 限 制 的 文 學 獎 , 惟 卻 長 期 受 到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創 作 團 隊 及 研 究 者 的 忽 略 或 忽 視 , 箇 中 緣 由 , 耐 人 尋 味 ; 曾 在 這 項 徵 文 活 動 獲<br />

得 多 個 獎 項 的 阿 吉 拉 賽 ( 林 志 興 ) 公 開 感 慨 指 出 :<br />

這 個 比 賽 好 像 並 未 受 到 文 學 界 的 注 意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作 品 本 來 就 不 多 了 ,<br />

但 是 在 談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時 候 , 大 家 的 焦 點 都 在 坊 間 已 成 書 的 作 品 上 , 很<br />

難 得 看 到 討 論 或 評 論 這 次 比 賽 的 作 品 。194<br />

林 志 興 的 感 慨 , 某 個 面 向 來 說 , 間 接 點 出 了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之 前 的 政 府 部<br />

門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事 實 的 保 留 性 、 條 件 性 的 接 受 態 度 。1992 年 3 月<br />

起 至 6 月 止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策 劃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 台 灣 省 政 府 山 胞<br />

行 政 局 承 辦 的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徵 選 活 動 , 計 有 小 說 、 散 文 、 新 詩<br />

等 三 類 的 社 會 組 、 學 生 組 廿 三 人 的 廿 七 篇 作 品 入 選 ; 這 項 徵 文 活 動 的 舉 辦 , 顯 示<br />

了 在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逐 漸 在 各 個 文 學 創 述 、 書 寫 場 域 嶄 露 頭 角 , 陸 續 出 版 個 人<br />

文 集 的 同 時 , 另 有 一 群 作 品 較 少 受 到 外 界 注 意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 早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之 前 ( 有 幾 位 甚 至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 就 已 進 行 著 類 似 於 曾 月 娥 、 陳 英 雄 的 漢 語 文<br />

學 書 寫 。<br />

根 據 1993 年 6 月 由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總 會 出 版 、 台 灣 省 立 美 術 館 編 印 的 《<br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得 獎 作 品 集<br />

195, 不 僅 每 位 獲 獎 的 原 住 民 均 以 漢 名 署<br />

之 , 另 外 除 了 林 志 興 以 〈 失 鄉 的 人 〉 獲 得 小 說 類 社 會 組 第 一 名 、〈 女 兒 的 名 字 們 〉<br />

獲 得 散 文 類 社 會 組 第 一 名 、〈 卑 南 遺 址 〉 獲 得 詩 歌 類 社 會 組 第 三 名 , 陳 英 雄 以 〈 難<br />

兄 難 弟 〉 獲 得 小 說 類 社 會 組 佳 作 , 以 及 泰 雅 族 的 田 敏 忠 以 〈 斷 層 山 〉 獲 得 小 說 類<br />

社 會 組 佳 作 之 外 , 其 他 的 獲 獎 者 在 當 時 大 多 是 為 外 界 所 陌 生 , 即 使 他 ( 她 ) 們 早<br />

194<br />

195<br />

興 ,〈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的 反 省 〉, 收 於 黃 鈴 華 總 編 輯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頁 177-178。 此 書 的 印 刷 品 質 講 究 , 封 面 及 封 底 精 裝 、 內 頁 均 以 銅 版 紙 印 刷 ; 惟 此 手 感 沉 甸 的 精 裝 書 標 明 志 林<br />

309<br />

非 賣 品 」, 流 通 有 限 , 坊 間 書 市 或 圖 書 館 不 易 見 著 。 「


已 書 寫 並 發 表 文 學 作 品 多 年 ; 獲 獎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表 示 如 下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表 4.3.「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徵 選 得 獎 者 一 覽 表<br />

戰<br />

製 表 : 魏 貽 君<br />

姓 名 族 別 出 生 學 / 經 歷 得 獎 作 品 篇 名 名 次<br />

林 得 義 1950 世 界 新 聞 專 校 ∕ 太 陽 族<br />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排 灣<br />

報 社 編 輯 主 任<br />

第 一 名<br />

柯 秀 美 排 灣 1951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附<br />

設 護 校 ∕ 護 士<br />

青 山 有 情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第 二 名<br />

陳 冠 二 泰 雅 1962 花 蓮 師 專 ∕ 教 師 獵 日 英 雄 傳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第 二 名<br />

林 國 雄 泰 雅 1957 文 化 大 學 ∕ 國 民 黨<br />

苗 栗 縣 黨 部 視 導<br />

夢 與 詩<br />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第 三 名<br />

林 志 興 卑 南 1958 台 大 人 類 學 研 究 所<br />

∕ 救 國 團 高 雄 市 團<br />

委 會 副 組 長<br />

卑 南 遺 址<br />

女 兒 的 名 字 們<br />

失 鄉 的 人<br />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第 三 名 、 散 文<br />

類 第 一 名 、<br />

小 說 類 第 一 名<br />

崔 先 德 布 農 1971 高 中 肄 業 ∕ 曾 任 推<br />

銷 員 、 工 廠 領 班 ,<br />

尋 山 、 山 話 、 山<br />

覓<br />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第 三 名<br />

無 業<br />

趙 淑 芝 賽 夏 1959<br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輔 導<br />

系 碩 士 ∕ 教 師<br />

矮 靈 祭 巡 禮<br />

山 居 組 曲<br />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佳 作 、 散 文 類<br />

第 二 名<br />

田 秀 梅 阿 美 1964 花 蓮 高 農 畢 業 蘭 馨 之 歌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佳 作<br />

林 道 明 1964 明 新 工 專 ∕ 泰 安 鄉 祖 母 的 黥 面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泰 雅<br />

公 所 村 幹 事<br />

佳 作<br />

孟 靜 雄 魯 凱 1959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系 ∕<br />

卑 南 鄉 民 眾 服 務 分<br />

紅 頭 嶼 遊 記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佳 作<br />

社 專 員<br />

巴 清 良 魯 凱 1953<br />

屏 東 師 專 ∕ 教 師<br />

豐 年 祭<br />

蝴 蝶 、 山 居 、 夢<br />

詩 歌 類 社 會 組<br />

佳 作 、 散 文 類<br />

第 三 名<br />

賴 惠 萍 阿 美 1973 花 蓮 女 中 學 生 一 、 驚 ; 二 、 雨<br />

和 情 ; 三 、 風 和<br />

詩 歌 類 學 生 組<br />

第 三 名<br />

草 的 對 話 ; 四 、<br />

慰 藉<br />

林 島 阿 鳳 1950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附 走 過 從 前 兒 童 歡 散 文 類 社 會 組<br />

泰 雅<br />

設 護 校 ∕ 護 士 樂 時 光<br />

佳 作<br />

310


陳 明 珠 阿 美 1960<br />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花 蓮 師 專 ∕ 教 師<br />

一 路 走 來 散 文 類 社 會 組<br />

佳 作<br />

田 東 昇 1975 屏 東 高 中 畢 業 根 散 文 學 生 組 第<br />

卑 南<br />

二 名<br />

余 金 財 布 農 1961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br />

系 ∕ 教 師<br />

殺 豬 的 婚 禮 小 說 類 社 會 組<br />

第 二 名<br />

朱 義 德 賽 夏 1960<br />

來 自 山 中 的 異 鄉 小 說 類 社 會 組<br />

新 竹 師 專 ∕ 教 師<br />

客<br />

第 三 名<br />

張 清 文<br />

卑 南 1952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 教 獵 人<br />

小 說 類 社 會 組<br />

師<br />

佳 作<br />

陳 英 雄 排 灣 1941 警 察 學 校 外 事 警 員 難 兄 難 弟 小 說 類 社 會 組<br />

班 ∕ 退 休 警 察<br />

佳 作<br />

田 敏 忠 1943 台 師 大 國 文 研 究 所 斷 層 山<br />

小 說 類 社 會 組<br />

泰 雅<br />

碩 士 ∕ 教 師<br />

佳 作<br />

孫 長 生 卑 南 1969 成 功 大 學 學 生 獸 小 說 類 學 生 組<br />

第 三 名<br />

古 金 益 泰 雅 1971 台 中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真 小 說 類 社 會 組<br />

佳 作<br />

陳 文 青 阿 美 1976 花 蓮 女 中 學 生 我 們 小 說 類 社 會 組<br />

佳 作<br />

根 據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獲 獎 者 的 自 我 介 紹 顯 示 , 早 在 一 九 七 ○<br />

年 代 前 後 即 已 開 始 漢 語 文 學 創 作 者 , 包 括 以 〈 太 陽 族 〉 獲 得 詩 歌 類 社 會 組 第 一 名<br />

的 排 灣 族 林 德 義 ,「 其 他 作 品 有 〈 山 的 城 〉 獲 五 十 六 年 (1967) 戰 鬥 文 藝 營 新 詩<br />

佳 作 獎 。 六 十 四 (1975) 及 七 十 二 年 (1983) 兩 度 參 加 台 灣 省 區 國 語 文 競 賽 山 地<br />

組 論 文 第 一 名 。 其 他 散 文 、 新 詩 散 見 各 報 章 雜 誌 」196; 以 〈 獵 日 英 雄 傳 〉 獲 得 詩<br />

歌 類 社 會 組 第 二 名 的 太 魯 閣 族 陳 冠 二 ,「 已 發 表 之 作 品 有 散 文 類 〈 失 蹤 人 口 之 後 〉<br />

、〈 我 有 話 要 說 〉、〈 花 蓮 新 希 望 之 我 見 〉、〈 走 過 從 前 、 瞻 望 未 來 〉、〈 推 行 現 代 國<br />

民 生 活 運 動 之 我 見 〉。 詩 歌 類 〈 莫 那 . 魯 道 〉、〈 孤 鷹 . 烏 銘 遺 書 〉、〈 青 年 之 愛 ――<br />

敬 寫 中 國 〉、〈 春 祭 父 靈 〉、〈 別 了 ! 吾 愛 〉、〈 往 日 情 懷 〉、〈 致 美 詩 箋 十 七 首 〉」(《 第<br />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頁 14); 另 以 〈 豐 年 祭 〉 獲 得 詩 歌 類 社 會 組 佳 作 的<br />

魯 凱 族 巴 清 良 ,「 自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1976) 起 , 即 常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從 事 文 化 研 究<br />

196<br />

吳<br />

振 岳 、 陳 碧 珠 策 劃 編 輯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北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總 會 , 1993 年 6 月 出 版 , 頁 5。 林 德 義 ( 族 名 : 達 摩 棟 ,1950 年 出 生 ), 歷 任 《 民 眾 日 》 地 方 新 聞<br />

311<br />

副 主 任 、《 太 平 洋 日 報 》 編 輯 主 任 , 並 在 1990 年 代 中 期 擔 任 台 灣 第 一 份 原 住 民 報 紙 的 《 南 島 時 編 輯 , 目 前 以 筆 名 「 林 歌 」 活 躍 於 電 腦 網 路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 同 時 擔 任 《 原 住 民 電 子 報 》 總 監 、「 原 住 民 文 學 院 」 院 長 。 組


調 查 工 作 …… 發 表 過 的 作 品 有 魯 凱 族 傳 說 中 的 〈 猴 子 與 穿 山 甲 〉、〈 讓 熊 給 吃 了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故 事 〉、〈 魯 凱 民 族 的 鬼 神 觀 〉 等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頁 54)。 可<br />

惜 的 是 , 這 些 原 住 民 作 家 書 寫 、 發 表 於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的 漢 語 文 學 作 品 , 如 今<br />

大 部 分 均 已 散 佚 , 惟 從 若 干 作 品 的 篇 名 當 可 推 想 文 本 內 容 難 掩 漢 人 國 族 意 識 、 政<br />

治 法 統 、 文 化 滲 透 的 鑿 痕 , 即 使 箇 中 不 乏 以 漢 語 採 錄 、 改 編 、 書 寫 部 族 神 話 故 事<br />

的 作 品 , 但 卻 淹 沒 於 戒 嚴 時 期 的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 文 化 霸 權 的 教 化 宣 示 機 制 之 下 ,<br />

並 未 受 到 包 括 原 住 民 在 內 的 閱 讀 社 群 的 注 意 。<br />

(4) 放 寬 歷 史 的 視 域 以 看 待 、 詮 釋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學 獎<br />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的 若 干 得 獎 者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創 作 、<br />

發 表 的 漢 語 文 學 作 品 不 被 重 視 , 箇 中 緣 由 尚 可 理 解 , 惟 在 1992 年 仍 為 廣 義 的 原<br />

運 活 躍 時 期 , 這 項 由 中 央 政 府 專 門 針 對 「 山 胞 」 舉 辦 的 文 學 獎 , 不 論 是 得 獎 者 或<br />

其 獲 獎 作 品 的 彙 集 出 版 , 卻 都 弔 詭 地 被 原 住 民 籍 的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 學 創 作 者 以 及<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研 究 者 的 有 意 或 無 意 忽 略 , 這 是 頗 堪 玩 味 的 現 象 。 深 究 以 觀 , 這 個<br />

現 象 或 問 題 碰 觸 到 了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族 群 預 期 心 理 、 文 本 社 會<br />

流 通 等 等 問 題 。<br />

姑 且 不 論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得 主 的 文 本 書 寫 內 容 , 國 民 黨 執<br />

政 之 時 的 中 央 政 府 在 各 個 原 運 團 體 、 部 落 族 人 頻 繁 動 員 投 入 於 原 住 民 族 修 辭 入 憲<br />

的 「 正 名 運 動 」 之 際 , 大 張 旗 鼓 舉 辦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197, 這 對 當 時 積 極 爭<br />

取 原 住 民 正 名 、 入 憲 的 各 族 原 運 人 士 而 言 , 中 央 政 府 以 「 山 胞 」 為 統 攝 名 稱 的 藝<br />

術 季 各 項 活 動 舉 辦 , 無 疑 是 對 訴 諸 於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原 運 漠 視 或 輕 忽 之 嫌<br />

; 再 者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從 籌 備 、 宣 傳 、 收 件 、 評 審 、 公 布 得<br />

獎 名 單 , 直 到 彙 編 出 版 的 整 個 活 動 時 程 , 至 少 長 達 十 五 個 月 之 久 , 詭 異 的 是 在 活<br />

動 之 初 大 張 旗 鼓 , 活 動 後 期 卻 是 草 草 作 結 , 得 獎 者 的 作 品 不 曾 逐 篇 刊 登 於 任 何 一<br />

家 公 營 媒 體 之 上 , 結 集 出 書 的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即 便 印 刷 精 美 , 卻<br />

以 「 非 賣 品 」 的 形 式 限 量 出 版 發 行 , 也 就 根 本 談 不 上 公 共 流 通 的 社 會 閱 讀 效 應 。<br />

換 言 之 , 與 其 說 是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被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br />

學 創 作 者 及 研 究 者 忽 略 , 不 如 說 是 政 府 部 門 對 於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br />

發 行 、 流 通 的 官 僚 制 式 作 為 , 相 當 程 度 侷 限 了 這 項 文 學 獎 之 對 於 個 別 參 賽 者 族 群<br />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轉 折 的 書 寫 意 義 、 之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的 社 會 認<br />

197<br />

根<br />

據 當 時 擔 任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主 委 郭 為 藩 的 說 法 ,「 為 了 保 存 及 發 揚 山 胞 傳 統 文 化 , 發 掘 山 胞 藝 術 人 才 提 昇 藝 術 水 準 , 由 本 會 策 劃 由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 委 由 各 單 位 統 力 合 作 、 舉 辦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自 八 十 一 年 三 月 起 至 六 月 底 , 內 容 包 括 文 藝 、 民 俗 體 育 、 美 術 及 歌 舞<br />

312<br />

大 類 , 由 九 族 山 胞 個 人 或 團 體 參 加 , 並 在 花 蓮 、 台 中 和 高 雄 等 地 舉 辦 , 為 歷 年 來 規 模 最 大 的 山 胞 藝 術 活 動 」; 參 見 吳 振 岳 、 陳 碧 珠 策 劃 編 輯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文 建 會 主 委 郭 為 藩 序 。 四


識 意 義 。<br />

四 章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研 究 之 二<br />

回 到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得 主 的 參 賽 動 機 及 其 獲 獎 作 品 以 論 ,<br />

第<br />

多 位 得 獎 者 在 其 獲 獎 感 言 當 中 明 確 挺 立 其 對 族 群 文 化 尊 嚴 、 族 裔 身 分 認 同 的 態 度<br />

, 甚 者 不 諱 言 是 因 為 受 到 原 運 的 精 神 感 召 而 嘗 試 文 學 書 寫 , 例 如 獲 得 小 說 類 社 會<br />

組 第 一 名 、 散 文 類 社 會 組 第 一 名 、 詩 歌 類 社 會 組 第 三 名 的 林 志 興 表 示 「 民 國 七 十<br />

六 年 (1987) 後 , 因 有 感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除 了 歌 舞 外 , 尚 具 有 更 豐 富 之 文 化 題<br />

材 , 可 資 文 學 創 作 , 惜 乏 人 問 津 , 於 是 開 始 從 事 寫 作 , 以 期 提 倡 」(《 第 一 屆 山 胞<br />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頁 26), 另 如 獲 得 詩 歌 類 社 會 組 佳 作 、 散 文 類 第 二 名 的 賽 夏<br />

族 趙 淑 芝 說 「 透 過 山 胞 藝 術 文 藝 季 , 作 者 滿 懷 真 誠 和 學 習 的 心 情 , 願 能 開 拓 一 小<br />

片 屬 於 自 己 族 人 的 文 學 天 地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頁 71), 再 如 獲<br />

得 小 說 類 社 會 組 佳 作 的 陳 英 雄 強 調 「 一 心 為 發 揚 原 住 民 文 化 而 奉 獻 心 力 」(《 第 一<br />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頁 131), 又 如 獲 得 小 說 類 學 生 組 第 三 名 的 卑 南 族 孫 長<br />

生 指 出 「 最 大 願 望 能 為 『 原 住 民 文 學 』 潮 流 造 勢 , 激 發 原 住 民 知 青 對 自 身 文 化 的<br />

醒 思 , 繼 而 保 存 、 傳 承 及 發 揚 光 大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頁 161)。<br />

透 過 以 上 幾 位 得 獎 者 自 述 參 賽 動 機 及 獲 獎 心 情 , 不 難 看 到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br />

原 運 揭 櫫 的 族 群 文 化 復 振 、 族 裔 身 分 認 同 的 影 響 效 應 , 其 實 也 在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br />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之 內 作 用 著 , 所 有 獲 獎 作 品 的 敘 事 位 置 也 幾 乎 找 不 出 以 「 山 胞<br />

」 的 修 辭 自 況 , 即 使 是 在 當 時 具 有 國 民 黨 地 方 黨 部 黨 職 幹 部 身 分 的 泰 雅 族 林 國<br />

雄 、 魯 凱 族 孟 靜 雄 , 亦 以 攙 雜 著 漢 語 及 族 語 漢 譯 的 表 述 形 式 , 書 寫 族 人 對 於 土 地<br />

198。<br />

的 歷 史 記 憶 及 感 情<br />

199,「 除 了 政 府 的 主 辦 單 位 及 官 員 囿 於 漢 人 國 族 意 識 型 態 的 政 治 修 辭 之 外 第<br />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的 評 審 們 及 絕 大 多 數 的 得 獎 者 , 均 在 評 審 的 過 程 、<br />

結 果 及 獲 獎 的 文 本 之 中 , 展 現 了 其 對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之 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復 振 、<br />

認 同 書 寫 的 體 認 、 尊 重 及 呼 應 ; 換 句 話 說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的<br />

舉 辦 , 在 某 個 意 義 上 , 可 以 說 是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各 族 文 學 書 寫 者 首 度 以 族 群 文<br />

化 身 分 意 識 昂 揚 認 同 的 姿 態 , 集 體 地 向 國 家 機 器 、 政 府 部 門 讓 出 的 文 學 性 公 共 領<br />

域 展 開 「 出 草 」 行 動 。 然 而 , 正 如 林 志 興 的 感 慨 「 這 個 比 賽 好 像 並 未 受 到 文 學 界<br />

的 注 意 」, 不 僅 原 漢 學 者 的 研 究 論 述 鮮 少 參 引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即<br />

便 是 以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及 其 周 邊 相 關 議 題 做 為 碩 博 士 學 位 的 研 究 論 文 , 也<br />

都 未 見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的 參 考 或 引 用 ( 如 果 ,1992 年 之 時 的 文<br />

建 會 捨 「 山 胞 」 的 措 辭 不 用 , 改 以 「 第 一 屆 原 住 民 藝 術 季 」 之 名 舉 辦 文 藝 創 作 獎 ,<br />

或 許 也 就 不 會 產 生 類 似 於 上 述 的 現 象 或 問 題 ); 事 實 上 ,1992 年 的 「 第 一 屆 山 胞<br />

198<br />

林<br />

199<br />

《<br />

國 雄 的 〈 夢 與 詩 〉、 孟 靜 雄 的 〈 紅 頭 嶼 遊 記 〉, 收 錄 於 吳 振 岳 、 陳 碧 珠 策 劃 編 輯 ,《 第 一 屆 山<br />

313<br />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頁 21-25,49-53。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一 書 的 內 頁 , 斗 大 展 示 著 時 任 總 統 李 登 輝 親 筆 揮 毫 、 用 印 的 題 字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紀 念 發 揚 山 胞 傳 統 文 化 」。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既 是 空 前 的 , 也 是 絕 後 的 ( 中 央 政 府 從 此 不 再 舉 辦 「 第 二 屆<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山 胞 藝 術 季 」), 各 級 政 府 部 門 亦 在 1994 年 之 後 逐 漸 改 以 「 原 住 民 」 或 「 原 住 民<br />

族 」 的 修 辭 參 與 或 介 入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事 務 , 那 麼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 學 書<br />

寫 者 及 研 究 者 亦 應 放 寬 歷 史 的 視 域 , 包 容 式 地 看 待 、 詮 釋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br />

文 藝 創 作 獎 的 舉 辦 , 允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史 的 形 構 過 程 之 中 關 鍵 性 轉<br />

折 點 之 一 。<br />

再 進 一 步 以 觀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收 錄 的 若 干 得 獎 者 及 其 文 本 ,<br />

可 以 說 是 填 補 了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的 歷 史 認 識 罅 隙 ; 此 如 我<br />

在 第 三 章 所 述 , 一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的 原 運 活 躍 時 期 , 陳 英 雄 的 文 學 書 寫 活 動 似 乎<br />

沉 寂 空 白 , 然 而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顯 示 , 警 察 退 休 後 的 陳 英 雄 猶 如<br />

老 驥 伏 櫪 , 一 方 面 擔 任 大 樓 管 理 員 , 另 一 方 面 在 空 中 大 學 進 修 學 分 , 隱 身 在 台 北<br />

都 會 區 的 角 落 卻 仍 不 能 忘 情 於 文 學 創 作 , 雖 然 他 的 作 品 僅 只 獲 得 小 說 類 社 會 組 的<br />

佳 作 , 但 他 仍 在 得 獎 感 言 發 出 「 一 心 為 發 揚 原 住 民 文 化 而 奉 獻 心 力 」 的 自 勉 豪 語<br />

; 再 如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即 在 部 落 從 事 部 族 的 神 話 傳 說 、 故 事 採 擷 及 改 寫 的 巴 清<br />

良 , 即 使 他 在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 文 藝 創 作 獎 分 別 獲 得 詩 歌 類 社 會 組 佳 作 、 散<br />

文 類 第 三 名 的 名 次 , 但 是 卻 要 等 到 他 在 1995 年 以 〈Ki Nu Lam 部 落 史 〉 獲 得 《 山<br />

海 》 主 辦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的 傳 統 文 學 類 部 落 史 組 佳 作 之 後 , 巴 清 良 及 其 族<br />

名 「 巴 勒 達 斯 • 卡 狼 」 才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形 成 系 譜 當 中 逐 漸<br />

取 得 被 認 識 的 基 本 位 置 。 要 言 之 , 在 對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系 譜 的 定<br />

義 、 蒐 尋 及 構 塑 的 工 作 上 , 借 用 孫 大 川 的 話 來 說 ,「 我 們 需 要 從 想 像 力 的 高 度 ,<br />

作 一 個 全 新 的 思 考 」。<br />

(5)《 山 海 》 募 徵 文 字 之 士 , 只 造 就 了 一 個 撒 可 努 ?<br />

回 到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及 「 作 者 」 形 成 的 層 面 來 看 , 時 序 轉 進 2000<br />

年 之 後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動 機 、 目 的 、 策 略 及 其 文 本 的 表 述 形 式 或 內 容 , 顯 然<br />

不 能 完 全 放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原 運 的 文 化 復 振 意 義 脈 絡 之 中 去 理 解 , 他 們 開 始<br />

以 「 文 化 實 踐 」(cultural practices) 的 思 考 角 度 , 嘗 試 透 過 結 合 不 同 的 文 學 表 述 、<br />

展 演 類 型 , 向 不 同 層 次 的 公 共 領 域 介 入 、 擴 散 原 住 民 的 敘 事 觀 點 , 進 而 生 產 及 增<br />

值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在 社 會 機 體 之 中 的 存 在 位 格 。<br />

2000 年 後 , 如 前 所 述 , 愈 來 愈 多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 包 括 魯 凱 族 的 奧 威<br />

尼 • 卡 露 斯 、 泰 雅 族 的 里 慕 伊 • 阿 紀 、 卑 南 族 的 林 志 興 、 排 灣 族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br />

努 、 達 悟 族 的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 希 南 • 巴 娜 妲 燕 等 人 , 開 始 結 合 原 住 民 的 插 畫 家 ,<br />

以 童 話 敘 述 的 方 式 重 新 書 寫 、 出 版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神 話 傳 說 及 部 落 故 事<br />

200; 期 間 也<br />

200<br />

謝<br />

314<br />

忠 即 對 孫 大 川 主 編 的 套 書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 採 取 「 敘 事 文 圖 」 的 書 頁 編 排 方 世


者 。202<br />

有 以 繪 本 書 的 文 圖 敘 事 方 式 書 寫 家 族 的 、 個 人 的 生 命 故 事 , 例 如 泰 雅 族 歐 蜜 • 偉<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浪 的 《 母 親 , 她 束 腰 》(2001 年 )、 卑 南 族 孫 大 川 的 《 姨 公 公 》(2003 年 )、 排 灣<br />

族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的 《 故 事 地 圖 》(2003 年 )、 達 悟 族 夏 曼 . 藍 波 安 的 《 海 浪 的<br />

記 憶 : 我 的 父 親 ( 夏 本 • 瑪 內 灣 )》(2005 年 )。 這 類 採 擷 於 或 改 寫 自 原 住 民 各 族<br />

口 傳 神 話 、 故 事 的 童 話 、 繪 本 書 寫 , 明 顯 是 想 透 過 淺 白 的 文 字 、 生 動 的 圖 畫 以 替<br />

年 輕 世 代 的 、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兒 童 , 勾 勒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概 念 線 索 。 至 於 一 九<br />

九 ○ 年 代 後 期 出 版 個 人 第 一 本 散 文 集 , 旋 即 廣 泛 受 到 外 界 注 意 , 甚 至 已 被 偶 像<br />

化 、 明 星 化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家 , 無 疑 是 1972 年 出 生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 學 者 謝<br />

世 忠 指 出 「 在 文 學 評 論 家 的 意 識 和 潛 意 識 判 準 下 ,《 山 海 》 多 年 努 力 不 懈 募 徵 文<br />

字 之 士 , 好 像 只 造 就 了 一 個 撒 可 努 」201,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在 一 篇 自 述 他 2003 年<br />

返 鄉 創 辦 「 獵 人 學 校 」 心 路 歷 程 的 文 章 之 中 , 亦 曾 以 第 三 人 稱 的 敘 事 筆 法 形 容 自<br />

己 :<br />

撒 可 努 為 大 專 院 校 競 相 邀 請 的 熱 門 演 講 者 , 足 跡 遍 及 美 國 、 菲 律 賓 、 中 研<br />

院 、 台 灣 大 學 、 清 華 大 學 、 成 功 大 學 、 政 治 大 學 、 海 洋 學 院 、 輔 仁 大 學 、<br />

銘 傳 管 理 學 院 、 文 化 大 學 …… 及 各 中 級 、 小 學 。 目 前 並 擔 任 大 學 社 團 的 指<br />

導 老 師 , 大 家 都 叫 他 「 說 故 事 的 人 」!2000 年 更 獲 得 《2000 年 巫 永 福 文<br />

學 獎 》 首 獎 、《 第 一 屆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 首 獎 , 除 了 聯 合 報 、 中 國<br />

時 報 的 報 導 外 , 台 視 的 大 社 會 (8 月 ) 和 公 共 電 視 (9 月 ) 更 製 作 一 小 時<br />

的 人 物 專 訪 。 此 外 , 撒 可 努 更 是 國 家 文 藝 基 金 會 有 史 以 來 最 年 輕 的 被 補 助<br />

經 由 上 引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自 述 文 字 , 不 難 發 現 他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 甚<br />

至 於 是 整 個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形 成 脈 絡 當 中 , 均 可 謂 之 為 特 殊 的<br />

事<br />

景 觀 存 在 ; 透 過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 走 紅 」203<br />

例 , 某 種 程 度 顯 示 廿 一 世 紀 的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形 成 軸 跡 , 不 再 只 是 依 循 以 往 的 文 學 書 寫 、 發 表 及 出 版 模<br />

式 , 至 少 對 於 既 是 雕 塑 藝 術 家 又 是 文 學 創 作 者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來 說 ,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化 、 藝 術 及 文 學 的 價 值 存 在 位 置 , 必 須 建 築 於 強 迫 性 的 社 會 視 覺 認 識 之 上 , 因<br />

此 他 以 「 公 共 展 演 」(public performance) 的 形 式 , 要 求 自 已 穿 戴 排 灣 族 男 子 的<br />

傳 統 服 飾 出 現 在 任 何 一 個 文 學 性 活 動 現 場 ; 另 一 方 面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在 2002<br />

201<br />

謝<br />

202<br />

撒<br />

雙<br />

315<br />

語 文 學 選 集 ‧ 散 文 卷 ( 下 )》, 頁 132。 另 與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熟 識 的 友 人 則 是 戲 謔 調 侃 之 為 「 撒 可 努 現 象 」 或 「 撒 可 努 產 業 」。 漢<br />

203《 山<br />

》、《Ho Hai Yan 台 化 文 海<br />

努 近 年 來 的 活 躍 表 現 ; 林 宜 妙 撰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簡 介 〉, 收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108。<br />

高 度 肯 定 ,「 繪 圖 者 不 是 多 才 多 藝 的 原 住 民 畫 手 , 就 是 專 業 出 身 的 美 術 家 , 本 本 精 彩 , 張 張 動 人 」; 謝 世 忠 ,〈 古 老 故 事 的 再 生 新 時 代 原 住 民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 套 書 評 論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29 期 , 頁 131。 世 忠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創 立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建 構 〉, 頁 208。 式<br />

努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 會 所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1 期 ,2003 年 8 月 , 頁 可<br />

原 YOUNG》 灣<br />

刊 主 編 林 宜 妙 曾 以 「 走 紅 」 一 詞 形 容 撒 可 月


年 與 新 世 代 的 漢 族 作 曲 家 彭 靖 合 作 , 共 同 發 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第 一 本 有 聲 書<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VuVu 的 故 事 》, 他 的 第 一 本 散 文 集 《 山 豬 • 飛 鼠 • 撒 可 努 》 隨 後 也 被 香 港 導 演<br />

張 東 亮 改 編 為 電 影 , 並 在 2005 年 11 月 4 日 上 映 , 不 論 是 有 聲 書 或 電 影 , 都 有 亞<br />

榮 隆 • 撒 可 努 獻 聲 及 現 身 的 參 與 演 出 。<br />

(6) 撒 可 努 延 續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返 鄉 的 部 落 書 寫<br />

相 較 於 同 世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 能 說 能 寫 、 能 刻 能 畫 、 能 演 能 唱<br />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 確 實 多 才 多 藝 且 少 年 得 志 , 但 是 他 也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對 於 排 灣<br />

」204<br />

族 歷 史 、 文 化 及 語 言 的 掌 握 程 度 相 當 貧 乏 :<br />

小 時 候 不 太 說 母 語 , 我 的 爸 爸 刻 意 地 包 裝 我 , 不 讓 我 去 學 母 語 , 他 說 我 們<br />

的 孩 子 學 母 語 幹 什 麼 , 學 母 語 之 後 別 人 會 笑 他 是 山 地 人 , 我 就 真 的 封 閉 了<br />

自 己 18 年 , 沒 有 學 母 語 。205<br />

即 使 他 在 2000 年 以 現 役 警 察 的 身 分 獲 得 「 第 一 屆 中 華 汽 車 原 住 民 文 學 獎 」<br />

的 散 文 組 第 一 名 , 但 是 當 時 年 僅 27 歲 、 接 受 警 察 學 校 教 育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對<br />

於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的 受 殖 民 歷 史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原 運 歷 程 的 認 知 , 可 以 說 是<br />

一 片 空 白 ; 幾 乎 是 循 著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 」 瓦 歷 斯 • 諾 幹 對 於 自 我 的 族 群 文 化 主 體<br />

性 的 醒 覺 歷 程 「 我 大 約 在 三 十 歲 才 開 始 逐 漸 認 識 自 己 的 部 落 。 三 十 歲 以 前 , 我 像<br />

一 縷 幽 魂 蕩 漾 在 每 一 座 不 知 名 的 城 市 …‥ 三 十 歲 以 後 , 我 的 靈 魂 逐 漸 有 了 具 體 的<br />

血 肉 , 它 也 不 再 遊 蕩 在 不 知 所 以 的 角 落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一 方 面 在 承 受 或 忍 受<br />

外 界 貼 上 偶 像 化 、 明 星 化 的 豔 羨 或 貶 抑 的 眼 神 同 時 , 另 一 方 面 也 在 蓄 積 三 十 歲 之<br />

後 的 返 鄉 動 能 ;2002 年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獲 准 改 調 保 一 總 隊 工 務 科 , 擁 有 相 對<br />

較 為 充 裕 的 時 間 返 回 台 東 太 麻 里 的 香 蘭 部 落 , 並 向 族 人 發 起 在 部 落 的 山 丘 協 力 闢<br />

建 「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 會 所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說 :<br />

在 書 寫 《 走 風 的 人 》 期 間 , 我 幾 乎 每 個 禮 拜 往 返 於 台 東 、 台 北 間 , 光 是 來<br />

回 的 車 資 , 就 用 掉 了 我 大 半 的 薪 資 ; 而 跟 國 家 文 藝 基 金 會 申 請 的 補 助 金 ,<br />

全 部 拿 去 蓋 了 「 青 年 會 所 」。 這 棟 會 所 的 成 立 , 最 大 的 受 益 者 就 是 部 落 和<br />

我 的 族 人 , 而 不 只 有 我 個 人 。206<br />

204<br />

林<br />

206<br />

亞<br />

宜 妙 撰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簡 介 〉, 收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散 文 卷<br />

316<br />

隆 . 撒 可 努 ,〈 序 一 ∕ 記 憶 我 的 原 鄉 〉, 收 於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 走 風 的 人 : 我 的 獵 人 父 親 》, 板 橋 市 : 思 想 生 活 屋 ,2002 年 12 月 第 四 刷 , 頁 7。 榮<br />

205〈 主<br />

下 )》, 頁 132。 題 :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者 經 驗 談 〉 的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發 言 記 錄 , 收 於 黃 鈴 華 總 編 輯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頁 305。 (


在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構 想 ,「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 會 所 」 對 內 、 外 推<br />

二 之 究 研 」 者 作 「 的 學 文 族 民 住 原 : 章 四 第<br />

動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傳 承 , 兼 具 部 落 文 化 教 室 的 機 制 , 學 習 掌 握 生 命 的 方 法 和 技 能 ;<br />

他 邀 集 部 落 的 族 老 、 年 紀 相 近 的 族 人 向 新 世 代 的 部 落 青 年 、 青 少 年 開 授 學 校 內 不<br />

會 教 的 課 程 , 包 括 母 語 的 教 授 , 土 地 、 人 民 與 部 落 的 關 係 , 記 號 、 靈 鳥 和 獵 場 的<br />

認 識 , 樂 器 與 器 物 的 製 作 , 野 生 動 物 的 認 識 , 排 灣 族 戶 內 野 外 取 火 的 技 巧 , 水 生<br />

物 的 認 識 與 捕 作 , 海 技 的 練 習 , 排 灣 族 器 物 、 醫 學 、 禮 節 與 天 文 的 介 紹<br />

207。 透 過<br />

「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 會 所 」 的 闢 建 及 運 作 , 對 於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以 及 一<br />

九 九 ○ 年 代 前 後 出 生 的 拉 勞 蘭 部 落 新 生 代 來 說 ,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並 不 是 抽 象 的 或<br />

想 像 的 課 題 , 認 同 的 形 成 、 生 產 是 真 實 而 具 體 對 應 於 部 落 的 歷 史 記 憶 、 族 人 的 日<br />

常 生 活 之 上 , 正 如 一 位 參 加 「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 會 所 」 的 國 中 生 所 言 ,<br />

「 有 了 會 所 後 , 我 終 於 了 解 ,『 認 同 』 是 一 種 成 就 」208。<br />

(7)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形 成 模 式 的 多 元 化<br />

返 鄉 重 新 學 習 排 灣 族 人 的 生 命 禮 儀 、 生 活 文 法 及 技 能 , 使 得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br />

這 位 被 偶 像 化 、 明 星 化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家 不 致 於 被 媚 俗 的 商 業 市 場 機 制 馴 服 收 編<br />

, 也 讓 他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書 寫 歷 程 , 接 續 於 前 行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返<br />

鄉 學 習 生 活 的 經 驗 如 何 影 響 、 豐 厚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未 來 的 文 學 書 寫 內 容 及 重 量 ,<br />

尚 待 觀 察 , 但 他 在 重 新 省 思 、 實 踐 自 我 的 族 裔 文 化 構 圖 之 後 透 過 神 話 故 事 的 繪 本<br />

書 寫 作 、 有 聲 書 的 參 與 製 作 , 以 及 作 品 改 編 電 影 的 編 劇 與 演 出 , 卻 為 今 後 的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形 式 、 社 會 認 識 、 傳 播 平 台 及 流 通 場 域 , 開 發 了 另 一 種 可 能 性 的 影<br />

音 發 展 面 向 。<br />

2000 年 之 後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除 了 在 平 面 媒 體 發 表 、 出 版 個 人 的<br />

文 集 , 另 有 部 分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投 入 電 腦 網 際 網 路 的 數 位 化 文 學 書 寫 , 或 者<br />

架 設 個 人 專 屬 的 「 新 聞 台 」、「 電 子 報 」 或 「 部 落 格 」(Blog)209, 或 者 在 特 定 的<br />

207<br />

關<br />

208<br />

撒<br />

209<br />

截<br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返 鄉 發 起 、 闢 建 「 獵 人 學 校 」 的 過 程 , 可 參 見 撒 可 努 ,〈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 會 所 〉, 頁 93-120。 可 努 ,〈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 會 所 〉, 頁 102。 至 2006 年 7 月 , 已 有 專 屬 個 人 「 部 落 格 」 且 定 期 更 新 、 張 貼 文 章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 包 於<br />

/bookmark); 灣 族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的 「 都 市 居 部 落 心 ― 阿 女 巫 筆 記 」(http://blog.yam.com/ awu0902/#top); 卑 南 族 巴 代 ( 漢 名 : 林 二 郎 ) 的 「 巴 代 的 開 放 空 間 」(http://mypaper.pchome.com.<br />

」(Yam.com)、Giga<br />

tw/news/puyuma0913/); 布 農 族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 漢 名 : 全 振 榮 ) 的 「 乜 寇 的 文 學 與 思 維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neqou/); 布 農 族 沙 力 浪 ( 漢 名 : 趙 聰 義 ) 原 住 民 ―<br />

317<br />

排<br />

浪 salizan」(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alizan/); 泰 雅 族 馬 紹 ‧ 阿 紀 的 馬 紹 的 新 聞 森 林 」(http://bloguide.ettoday.com/masaoaki/index.php) 等 ; 惟 因 2007 年 3 月 包 括 「 蕃 薯 藤 入 口 網 站 頻 等 網 路 產 業 集 團 併 購 整 合 , 改 組 為 「 天 空 傳 媒 股 份 有 力 沙<br />

ADSL 寬<br />

泰 雅 族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 吹 吧 ! 吹 起 部 落 風 」(http://blog.yam.com/walis)、「 瓦 斯 彈 藥 庫 」 (http://wn2006.pbwiki.com/)、「 烏 石 悅 讀 二 館 」(http://blog.yam.com/walis0822)、「 烏 石 悅 讀 兒 童 館 」(http://blog.yam.com/nokan/)、「Walis 共 享 書 籤 」(http://www.hemidemi.com/user/wn2006 括


(webs-tv 間 inc.)」,<br />

「 志 航 法 律 事 務 所 」(http://blog.sina.com.tw/labybw/index.php?pbgid=18463);「paiwan 裘 古 的 文 化 教 室 」(http://www.wretch.cc/blog/tjuku);「 台 灣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資 料 庫 」(http://203.20 4.162.134/art_db/default.asp); 公 共 電 視 台 「 原 住 民 網 路 特 區 」(http://www.pts.org.tw/php/news/ abori/main.php); 總 統 府 「 兒 童 天 地 」(http://www.president.gov.tw/2_children/index.htm);「 與 媒 的<br />

對 抗 ―― 原 住 民 版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forum.php?f=51)、「 原 住 民 電 子 報 」 體<br />

其 中 , 已 將<br />

個 人 的 網 路 書 寫 作 品 集 結 出 版 者 , 包 括 阿 美 族 的 阿 綺 骨 (1983 年 出 生 )2002 年<br />

出 版 的 中 篇 小 說 《 安 娜 • 禁 忌 • 門 》211、 泰 雅 族 的 多 馬 斯 2002 年 自 費 出 版 的 散<br />

文 集 《 北 橫 多 馬 斯 》 等 作 (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的 數 位 化 空 間 , 做 為<br />

210; 網 站 討 論 區 不 定 期 發 表 、 轉 貼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作 品 及 對 時 事 的 論 述<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文 學 書 寫 、 閱 讀 、 傳 播 平 台 的 背 後 所 牽 動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的 流 動 性 、 遊 牧 性 或 虛 擬<br />

性 的 相 關 問 題 效 應 , 留 待 下 一 章 探 討 ); 概 言 之 , 廿 一 世 紀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br />

述 、 書 寫 的 「 作 者 」 形 成 模 式 以 及 閱 聽 受 眾 的 「 讀 者 」 類 型 板 塊 , 逐 漸 地 向 童 話 、<br />

繪 本 、 視 訊 、 影 音 及 數 位 化 空 間 移 動 、 拓 展 的 現 象 , 也 就 同 時 意 味 著 對 於 戰 後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 除 了 賡 續 既 有 關 於 文 本 分 析 、 作 者 研 究 範 疇 之 內 的 認 同<br />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 歷 史 記 憶 、 再 現 敘 事 、 離 散 書 寫 的 等 等 觀 照 範 疇 之 外 , 更 需 一<br />

併 探 討 在 被 擺 置 於 商 業 性 的 生 產 、 展 演 、 流 通 、 消 費 的 文 化 經 濟 市 場 機 制 底 下 ,<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及 作 者 可 能 出 現 的 內 在 肌 理 、 外 在 形 貌 的 諸 多 變 體 。<br />

公 司 接 使 得 上 列 原 住 民 作 家 「 部 落 格 」 停 用 或 變 更 網 址 , 這 也 顯 示 了 原 住 民 「 網 路 文 學 」 書 寫 及 傳 播 平 台 的 變 異 性 及 不 穩 定 性 。 限<br />

210<br />

原<br />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的 身 影 較 常 出 現 的 網 站 討 論 區 , 大 多 集 中 在 「 原 住 民 文 學 院 」(http:// tawww.com/Aborigi/index2.asp); 台 灣 第 一 位 原 住 民 籍 執 業 律 師 、 泰 雅 族 的 巴 萬 ‧ 尤 命 ( 楊 志 航 ) 住<br />

(http://tawww.com/news/index.asp) 等 。 2111983 年 出 生 的 阿 綺 骨 自 稱 「 純 種 阿 美 原 住 民 」; 她 在 《 安 娜 ‧ 禁 忌 ‧ 門 》 的 扉 頁 述 「 網 路 化 名 土 狼 」、「 有 九 個 耳 洞 」、「 決 定 40 歲 便 去 自 殺 」, 高 中 休 學 之 後 「 日 夜 顛 倒 混 吃 等 死 」。《 安 娜 ‧ 禁 忌 ‧ 門 》 一 書 , 描 述 單 親 家 庭 長 大 的 主 人 翁 「 韓 」, 徘 徊 於 母 親 及 謎 樣 女 子 的 安 娜 之 間 , 跌 宕 追 尋 我 認 同 的 過 程 , 然 而 所 有 的 認 同 找 尋 之 路 卻 都 是 以 分 崩 離 析 告 終 ; 書 中 , 看 不 到<br />

318<br />

原 住 民 」 或 「 阿 美 族 」 的 字 句 , 卻 有 「 韓 」 屢 次 試 圖 割 破 、 毀 滅 臉 顏 的 自 殘 、 自 虐 舉 動 。 阿 綺 骨 在 自 序 說 ,「 還 不 想 長 大 。 就 算 是 出 了 子 宮 也 尚 未 育 化 完 成 呀 」; 阿 綺 骨 ,《 安 娜 ‧ 禁 忌 ‧ 門 》, 台 北 : 小 知 堂 文 化 公 司 ,2002 年 10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9。 「


第 五 章 : 記 憶 、 再 現 及 敘 事 研 究<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第 一 節 : 誰 的 記 憶 、 如 何 再 現<br />

放 寬 歷 史 的 觀 察 縱 深 、 文 學 的 定 義 容 量 、 語 言 的 表 述 形 式 , 以 及 文 化 身 分 認<br />

同 的 多 元 形 構 變 貌 以 觀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線 圖 , 呈 現 的 是 「 多 維 度<br />

決 定 論 」(multi-dimensional determinism) 的 總 體 樣 式 ; 宏 觀 視 域 來 看 , 做 為 一 種<br />

在 民 族 的 、 族 群 的 或 部 族 的 意 涵 統 攝 底 下 的 文 學 類 型 , 不 可 避 免 地 ,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族 文 學 及 作 者 的 形 成 構 圖 , 兼 涉 「 個 人 性 ∕ 集 體 性 」、「 歷 史 性 ∕ 政 治 性 」、「 社 會<br />

性 ∕ 文 化 性 」 的 多 重 內 部 決 定 及 外 部 決 定 的 特 徵 , 這 一 切 又 都 在 被 擺 置 於 文 化 差<br />

異 、 認 同 政 治 的 族 群 關 係 互 文 性 、 混 融 性 及 辯 證 性 的 詮 釋 架 構 之 下 , 才 有 更 進 一<br />

步 的 實 證 意 義 。<br />

微 觀 角 度 來 看 , 如 同 第 三 章 所 論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歷 史 構 成 、 文 化<br />

模 塑 、 社 會 形 構 , 以 及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 流 通 方 式 的 基 礎 (fundamental), 在 在 不<br />

同 於 漢 人 的 族 群 文 學 類 型 , 因 而 早 自 一 九 六 ○ 年 代 迄 今 , 多 有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作 家<br />

以 族 語 、 日 語 、 漢 語 或 混 語 書 寫 的 各 式 文 類 進 出 於 、 黏 附 於 神 話 傳 說 或 部 落 故 事<br />

之 中 , 這 是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脈 絡 、 文 學 敘 事 形 式 相 較 於 漢 族 文 學 的 文 化 差 異<br />

性 基 礎 有 別 的 顯 著 判 準 之 一 ; 再 者 , 戰 後 以 漢 人 為 構 成 主 體 的 國 家 機 器 作 用 於 原<br />

住 民 族 的 語 言 政 策 , 即 便 確 實 使 得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的 絕 大 多 數 原 住 民 對 於<br />

族 語 的 言 說 、 表 述 、 學 習 上 面 臨 失 語 的 斷 層 焦 慮 , 但 在 文 學 的 表 述 、 書 寫 層 面 上<br />

, 卻 也 同 時 創 造 ( 激 發 ) 了 原 住 民 作 家 以 族 語 、 多 語 或 混 語 進 行 文 學 創 述 的 能 力<br />

( 潛 力 ) 空 間 。<br />

「 少 數 文 學 」 及 「 語 言 的 解 域 化 」<br />

總 結 地 說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脈 絡 , 不 論 是 就 宏 觀 的 視 域 , 或 是<br />

319


(Ronald<br />

(Ronald<br />

(Ronald<br />

(Ronald<br />

(hybridity)<br />

,Deleuze<br />

(Ronald<br />

微 觀 的 角 度 來 看 , 莫 不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符 節 於 法 國 學 者 德 勒 茲 (Gilles Deleuze)、<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伽 塔 利 (Félix Guattari) 定 義 「 少 數 文 學 」(minor literature) 之 時 所 列 舉 的 三 項<br />

特 點 , 此 即 「 語 言 的 解 域 化 」(deterritorialization of language)、「 文 學 中 的 一 切 都<br />

是 政 治 的 」、「 一 切 都 具 有 集 體 價 值 」1;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Deleuze 與 Guattari 並 不<br />

是 從 後 殖 民 論 述 視 域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角 度 以 發 展 「 少 數 文 學 」 的 概 念<br />

2,<br />

他 們 研 究 卡 夫 卡 (Franz Kafka,1883〜1924) 這 位 以 德 文 書 寫 的 猶 太 裔 捷 克 小 說<br />

家 的 作 品 當 中 的 語 言 質 素 發 現 , 身 為 少 數 族 裔 的 卡 夫 卡 生 長 於 布 拉 格 的 德 語 家<br />

庭 , 不 僅 嫻 熟 猶 太 人 的 意 第 緒 語 (Yiddish), 並 且 精 通 捷 克 語 、 德 語 , 同 時 能 夠<br />

使 用 「 德 語 化 的 意 第 緒 語 」(Mauscheldeutsch), 以 及 「 德 語 與 捷 克 語 的 混 合 語 」<br />

(Kuchelböhmisch)3, 因 此 在 Deleuze、Guattari 看 來 , 卡 夫 卡 是 在 相 互 解 域 的 多<br />

語 流 動 狀 態 進 行 語 言 遊 牧 的 文 學 書 寫 ,「 少 數 文 學 並 非 產 生 於 少 數 族 裔 的 語 言 (<br />

minor language), 而 是 少 數 族 裔 在 主 要 的 語 言 (major language) 之 內 建 構 的 」4,<br />

根 據 美 國 學 者 雷 諾 ‧ 博 格 (Ronald Bogue) 的 詮 釋 ,「『 少 數 文 學 』 的 中 心 概 念 是<br />

語 言 的 特 殊 用 法 , 透 過 強 化 語 言 中 固 有 的 特 質 使 語 言 『 脫 離 疆 域 』, 此 一 語 言 的<br />

『 少 數 』 用 法 乃 是 透 過 『 發 聲 的 集 體 裝 配 』 運 作 , 且 具 備 政 治 行 動 的 功 能 」5,<br />

Bogue 指 出 :<br />

少 數 族 群 對 主 要 族 群 語 言 的 挪 用 , 以 及 破 壞 其 既 定 結 構 的 方 法 。 說 意 第 緒<br />

語 的 族 群 , 如 布 拉 格 的 猶 太 人 , 製 造 了 一 種 語 言 的 「 少 數 」(minor) 用 法 ,<br />

將 德 文 的 標 準 成 分 打 亂 、 變 形 、 使 其 流 動 , 並 啟 動 蛻 變 的 力 道 。6<br />

固 然 Deleuze 與 Guattari 在 發 展 「 少 數 文 學 」 的 概 念 之 時 刻 意 迴 避 認 同 政 治 、<br />

文 化 抵 抗 的 面 向 ( 事 實 上 , 卡 夫 卡 有 生 之 年 的 猶 太 人 在 捷 克 境 內 並 未 遭 遇 政 治 宰<br />

制 、 文 化 壓 迫 的 殖 民 支 配 關 係 對 待 ), 惟 其 觀 察 歸 納 的 「 少 數 文 學 」 三 項 定 義 判<br />

準 , 尤 其 是 「 語 言 的 解 域 化 」 及 衍 義 , 允 可 提 供 做 為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br />

作 者 」 在 族 語 、 漢 語 、 雙 語 、 多 語 及 混 語 化 的 文 化 語 境 脈 絡 底 下 , 進 行 敘 事 性 的<br />

文 學 表 述 內 容 、 語 文 書 寫 形 式 的 共 相 及 殊 相 的 概 念 線 索 ; 換 句 話 說 , 當 一 九 八 ○<br />

年 代 之 後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在 「 書 寫 ∕ 語 言 」 的 敘 事 形 式 上 至 少 採 取 漢 語<br />

、 族 語 、 雙 語 、 混 語 的 四 種 語 文 表 述 模 式 , 其 間 也 就 必 然 產 生 程 度 不 一 、 效 應 不<br />

等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張 力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者 自 然 也 就 不 能 再 以 同 一 套 的 詮 釋<br />

1 Gilles Deleuze and Félix Guattari.,1986.Kafka:Toward a Minor Literature. translation by Dana<br />

Polan.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pp.16-18.<br />

2<br />

Bogue) 的 與 根<br />

people to<br />

治 …… 反 對 無 分 別 的 雜 燴 政 治 …… 少 數 文 學 的 目 的 在 於 發 現 『 未 來 的 人 民 』(<br />

come), 一 種 尚 未 存 在 的 集 體 性 。 但 這 樣 做 並 不 必 然 走 上 街 頭 或 為 某 種 政 治 目 的 撰 寫 評 論 。 事 實 上 , 諸 如 此 類 的 文 宣 最 不 可 能 成 就 少 數 文 學 」; 參 見 雷 諾 ‧ 博 格 Bogue)<br />

3<br />

無 政 4 Gilles Deleuze and Félix Guattari.Kafka:Toward a Minor Literature.p.16.<br />

5 6<br />

320<br />

雷 Bogue) 著 著 , 李 育 霖 譯 ,《 德 勒 茲 論 文 學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6 年 6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7。<br />

據 美 國 學 者 雷 諾 ‧ 博 格<br />

研 究<br />

Guattari「<br />

反 對 簡 單 的 認 同 疑<br />

諾 ‧ 博 格<br />

, 李 育 霖 譯 ,《 德 勒 茲 論 文 學 》, 頁 177。<br />

諾 ‧ 博 格 172。 , 李 育 霖 譯 ,《 德 勒 茲 論 文 學 》, 頁 180。


體 系 去 理 解 、 分 析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四 種 語 文 表 述 模 式 及 其 書 寫 策 略 。<br />

歷 史 的 「 想 像 性 再 現 」<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另 一 方 面 , 換 從 後 殖 民 論 述 學 者 詹 穆 罕 默 德 (Abdul JanMohamed)、 勞 埃 德<br />

(David Lloyd) 的 觀 點 來 看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之 為 「 少 數 文 學 」 或 「 少<br />

數 論 述 」(minority discourse), 絕 對 不 只 是 在 語 言 學 層 次 上 的 況 喻 修 辭 , 或 者 是<br />

表 現 在 語 用 學 (Pragmatics) 的 解 域 化 策 略 而 已 , 箇 中 另 還 蘊 含 著 認 同 政 治 的 意<br />

義 脈 絡 之 下 , 對 於 還 原 並 復 振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位 格 的 歷 史 想 像 、 集 體 記 憶 的 再 現 敘<br />

事 ; 以 JanMohamed 與 Lloyd 的 話 來 說 :<br />

「 成 為 少 數 」 ( becoming minor) 並 不 是 一 個 本 質 的 問 題 (question of<br />

essence)…… 而 是 一 個 位 置 的 問 題 (question of position), 在 最 終 的 分 析<br />

當 中 , 主 體 的 位 置 只 能 以 「 政 治 」 的 條 件 定 義 , 亦 即 解 除 由 經 濟 剝 削 、 政<br />

治 權 利 剝 奪 、 社 會 控 制 , 以 及 在 文 化 上 對 少 數 族 裔 的 主 題 、 話 語 的 思 想 意<br />

識 等 諸 方 面 形 成 的 支 配 來 做 定 義 。7<br />

惟 在 現 實 生 活 當 中 , 任 何 一 個 人 的 身 體 都 不 可 能 時 空 跳 躍 到 歷 史 事 件 的 現 場<br />

之 中 , 然 而 「 成 為 少 數 」 的 歷 史 構 成 過 程 卻 以 種 種 不 同 的 具 體 或 抽 象 形 式 烙 印 、<br />

作 用 或 顯 影 於 少 數 族 裔 的 文 化 軀 體 之 上 , 因 而 對 於 過 往 歷 史 進 行 的 文 學 敘 事 總 是<br />

一 種 「 想 像 性 的 再 現 」(imaginative representation), 誠 如 英 國 學 者 霍 爾 (Stuart<br />

Hall) 所 言 :<br />

過 去 (past) 持 續 對 我 們 說 話 , 但 它 已 然 不 再 是 簡 單 的 、 真 實 的 (factual)<br />

“ 過 去 ”, 因 為 我 們 與 “ 過 去 ” 的 關 係 就 好 像 是 孩 子 之 於 母 親 的 關 係 一<br />

樣 , 已 經 永 遠 處 於 “ 斷 裂 之 後 ”(after the break) 的 關 係 ; 它 總 是 經 由 記<br />

憶 、 幻 想 、 敘 事 和 神 話 建 構 而 成 的 。8<br />

一 如 Hall 的 觀 點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在 對 鄒 族 的 口 傳 文 學 採 錄 、 研 究 之 時<br />

也 確 認 部 落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之 於 現 今 的 族 人 發 揮 著 歷 史 意 識 、 集 體 記 憶<br />

的 想 像 觸 媒 , 他 指 出 :<br />

以 時 空 雜 揉 的 觀 點 看 待 特 富 野 部 落 整 體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 由 古 遠 的 年<br />

7 Abdul R. JanMohamed and David Lloyd.,1990.“Introduction:Toward a Theory of Minority<br />

Discourse:What Is To Be Done?”in The Nature and Context of Minority Discourse. edited by<br />

Abdul R. JanMohamed and David Lloy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9.<br />

8 Stuart Hall.,1993.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 colonial theory:<br />

A Reader. P. Williams & L. Chrisman ( eds. ), New York:Harvester Wheatsheaf. p.395.<br />

321


,2004<br />

代 , 縱 橫 分 布 在 廣 袤 的 生 存 領 域 , 它 們 經 歷 無 數 口 耳 相 傳 的 過 程 , 有 變 動 ,<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有 遺 忘 , 更 有 融 攝 自 外 來 的 部 落 或 族 群 者 , 以 迄 今 日 , 真 切 的 表 達 部 落 成<br />

員 在 漫 長 時 期 中 的 期 望 、 思 考 、 想 像 和 對 於 所 處 環 境 的 銓 解 。9<br />

回 到 本 章 的 論 述 意 旨 來 看 , 一 九 四 ○ 年 代 中 期 迄 今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的 作 者 形 成 脈 絡 、 文 本 構 成 肌 理 , 總 括 以 觀 , 箇 中 主 要 的 共 同 特 質 呈 現 著 作 家 文<br />

學 與 口 傳 文 學 之 間 「 互 文 性 」 的 辯 證 聯 帶 關 係 ; 事 實 上 , 這 也 可 以 說 是 形 塑 廿 世<br />

紀 「 後 殖 民 文 學 」(postcolonial literature) 普 遍 表 徵 的 書 寫 模 式 , 例 如 肯 亞 小 說<br />

家 恩 古 基 (Ngugi Wa Thiong'o)、 奈 及 利 亞 小 說 家 愛 哲 北 (Chinua Acheba)、 索 因<br />

卡 (Wole Soyinka)、 哥 倫 比 亞 小 說 家 馬 奎 斯 (Gabriel Garcia Marquez)、 印 度 小<br />

說 家 蘿 伊 (Arundhati Roy) 以 及 非 裔 美 國 小 說 家 摩 莉 森 (Toni Morrison) 等 人<br />

10,<br />

他 們 的 文 學 靈 魂 載 體 莫 不 依 託 於 世 代 口 傳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之 上 , 透 過 族<br />

語 、 英 語 或 混 語 的 書 寫 形 式 將 之 剪 裁 、 重 編 而 納 入 現 代 的 敘 事 文 類 之 中 , 據 以 進<br />

行 跨 國 族 、 跨 文 化 的 文 學 表 述 對 話 。<br />

口 傳 文 學 的 位 格 探 測<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脈 絡 亦 然 , 作 家 文 學 與 口 傳 文 學<br />

之 間 有 著 不 可 抽 剝 的 黏 著 性 ; 戰 後 初 期 以 降 , 許 多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或 作<br />

家 通 過 各 族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 歌 詩 曲 謠 , 祭 儀 禱 辭 之 類 口 傳 文 學 的 重 新 聆 聽 、<br />

採 擷 以 及 再 詮 釋 、 解 析 之 後 , 擇 以 不 同 的 語 文 形 式 、 文 類 型 式 而 書 寫 創 作 , 並 在<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原 運 訴 求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意 義 底 下 , 口 傳 文 學 脫 離 部 落 式<br />

的 口 耳 流 通 模 式 、 學 術 性 的 文 化 展 示 格 局 , 策 略 性 地 被 文 字 化 、 書 寫 化 而 賦 予 還<br />

原 並 復 振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記 憶 、 文 化 想 像 、 主 體 位 格 的 再 現 對 象 ( 文 字 化 、 書 寫 化<br />

的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在 精 神 內 涵 、 流 通 傳 播 的 面 向 上 , 當 然 也 有 值 得 正 視 的 負 面<br />

隱 憂 , 諸 如 「 導 致 口 傳 文 學 的 僵 化 , 失 去 自 然 活 潑 而 彈 性 的 發 展 潛 能 」、「 口 傳 文<br />

學 與 部 落 的 生 活 脫 離 , 成 為 少 數 人 所 能 接 觸 欣 賞 的 文 學 」11, 關 於 這 部 份 留 待 本<br />

章 第 一 節 探 討 )。 要 言 之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在 戰 後 台 灣 漸 次 發 展 而 出 的 地 質 構 造 上<br />

, 口 傳 文 學 的 存 在 價 值 之 為 鞏 築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底 層 岩 盤 , 如 今 看 來 , 已 然 是 為<br />

不 辯 自 明 之 理 , 惟 此 觀 點 形 成 的 辯 證 性 發 展 過 程 的 背 後 , 卻 也 同 時 顯 示 「 台 灣 文<br />

學 史 」 的 定 義 容 量 直 到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才 漸 擴 充 、 推 及 原 住 民 族 的 口 傳 文 學 。<br />

9<br />

巴<br />

10<br />

這<br />

11<br />

巴<br />

年<br />

月<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特 富 野 部 落 歷 史 文 化 的 追 溯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 ,2001 年 9 月 初 版 二 刷 頁 257。 份 「 後 殖 民 文 學 」 的 作 家 名 單 還 可 以 再 列 下 去 , 參 見 宋 國 誠 ,《 後 殖 民 文 學 ―― 從 邊 緣 到 中 蘇<br />

322<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5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11-113。 蘇<br />

心 》, 台 北 : 擎 松 出 版 公 司<br />

12<br />

版 一 刷 。 初


準 此 , 本 章 將 以 「 文 學 史 」、「 文 化 翻 譯 」 的 論 述 視 域 , 一 方 面 探 討 戰 後 台 灣<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的 價 值 位 格 、 表 述 形 式 及 流 通 模 式 的 「 翻 譯 ∕ 番 譯 ∕ 翻 異 ∕ 翻<br />

易 」 相 關 議 題 , 另 一 方 面 在 「 書 寫 ∕ 語 言 」 的 認 同 政 治 脈 絡 底 下 , 探 討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工 作 者 以 漢 語 、 族 語 、 雙 語 、 混 語 的 書 寫 策 略 所 構 築 的 身 分 認 同 效 能 , 測 量<br />

原 住 民 文 學 「 書 寫 與 差 異 」 的 敘 事 模 式 為 台 灣 文 學 添 增 的 重 量 刻 尺 , 並 在 這 個 基<br />

點 之 上 , 進 一 步 探 討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混 語 書 寫 策 略 , 能 否 定 位 為 原 住 民 族 尋 求 文<br />

化 自 主 性 , 或 是 族 群 主 體 性 的 敘 事 表 現 。<br />

323


作 , 張 文 薰 譯 ,〈 我 台 灣 文 學 六 十 年 〉,《 文 學 台 灣 》 ), 頁 42-57, 引 文 見 頁 48、56。 石 濤 在 《 台 灣 文 學 史 綱 》 的 序 言 指 出 ,「 從 遙 遠 的 年 代 開 始 , 台 灣 由 於 地 緣 的 關 係 , 在 文 化<br />

。 指<br />

期<br />

月<br />

第 二 節 : 反 記 憶 與 歷 史 記 憶<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戰 後 初 期 迄 今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在 其 文 本 對 於 各 族 部 落 神 話 、 傳<br />

說 、 故 事 等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聆 聽 採 錄 及 取 材 運 用 , 確 實 已 然 使 得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的 形 成 基 礎 異 質 於 漢 人 的 文 學 書 寫 構 圖 ;《 台 灣 文 學 史 綱 》 的 撰 述 者 葉 石 濤 2002<br />

年 6 月 15 日 應 邀 在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文 學 部 發 表 專 題 演 講 「 我 的 台 灣 文 學 六 十 年 」<br />

之 時 , 即 以 肯 定 式 的 語 氣 樂 觀 預 言 「 台 灣 文 學 的 未 來 , 將 由 原 住 民 作 家 們 一 肩 挑<br />

起 。 漢 人 作 家 已 經 無 路 可 走 了 吧 …… 盡 寫 些 都 會 的 事 情 」, 因 為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br />

作 家 們 「 能 從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之 中 發 掘 題 材 , 創 作 出 偉 大 的 小 說 來 」12; 葉<br />

石 濤 的 斷 論 對 於 「 漢 人 作 家 」 來 說 是 否 公 允 , 當 然 是 有 值 得 另 文 進 行 探 討 的 必 要<br />

, 惟 在 此 時 的 葉 石 濤 無 疑 修 正 了 他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撰 寫 《 台 灣 文 學 史 綱 》 以<br />

漢 語 書 寫 化 的 視 角 , 界 定 台 灣 文 學 史 發 韌 及 形 構 的 觀 點 。13<br />

台 灣 文 學 史 vs.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br />

對 於 「 文 學 史 」 的 定 義 判 準 , 文 學 研 究 者 通 常 傾 向 於 採 取 先 有 作 者 、 文 本 、<br />

讀 者 而 有 社 會 閱 讀 效 應 形 成 的 觀 察 線 軸 , 間 接 使 得 「 台 灣 文 學 史 」 的 信 史 構 造 框<br />

限 於 以 文 字 書 寫 、 發 表 、 流 通 及 閱 讀 的 條 件 之 內 , 例 如 被 喻 為 是 書 寫 關 於 台 灣 文<br />

學 史 定 義 、 範 疇 及 屬 性 的 先 驅 學 者 黃 得 時 , 在 他 以 日 文 書 寫 、 發 表 於 1943 年 7<br />

月 、12 月 《 台 灣 文 學 》 研 究 台 灣 舊 文 學 發 展 史 的 三 篇 撰 述 當 中 , 明 確 指 出 :<br />

要 撰 寫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話 , 若 那 文 學 活 動 在 台 灣 進 行 , 那 麼 不 管 是 原 住 民 或<br />

本 國 人 , 我 們 相 信 應 相 等 的 列 入 文 學 史 的 範 圍 內 這 樣 才 是 正 當 的 。14<br />

12<br />

葉<br />

(2002 年<br />

13<br />

葉<br />

和 社 會 型 態 上 承 續 的 主 要 是 來 自 中 原 漢 民 族 的 傳 統 。 明 末 , 沈 光 文 來 到 台 灣 開 始 播 種 舊 , 歷 經 兩 百 多 年 的 培 育 , 到 了 清 末 , 舊 才 真 正 開 花 結 果 」; 參 見 葉 石 濤 ,《 台 灣 文 學 史 綱 》, 高 雄 : 文 學 界 雜 誌 社 ,1987 年 2 月 初 版 , 頁 1。 得 時 ,〈 台 灣 文 學 史 序 說 〉, 刊 於 《 台 灣 文 學 》 第 三 卷 第 三 號 , 昭 和 十 八 年 七 月 (1943), 頁 3; 收 錄 於 葉 石 濤 編 譯 ,《 台 灣 學 集 2―― 日 文 作 品 選 集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1999 年 2<br />

324<br />

初 版 第 一 刷 , 頁 3。 黃 得 時 此 文 發 表 於 日 治 時 期 , 故 其 「 本 國 人 」 乃 指 日 本 人 ,「 原 住 民 」 一 詞 則 指 日 本 治 台 之 前 即 已 居 住 於 台 灣 的 漢 人 ; 黃 得 時 文 中 使 用 的 漢 字 「 原 住 民 」, 並 非 專 當 時 的 台 灣 平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原 住 民 。 感 謝 陳 萬 益 教 授 指 正 我 在 引 述 黃 得 時 原 文 時 的 錯 誤 月<br />

第 44<br />

14<br />

黃<br />

10


印 刷 , 頁 210。<br />

19 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pp160-161.<br />

次<br />

觀 諸 黃 得 時 在 一 九 四 ○ 年 代 初 期 對 於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標 定 判 準 , 雖 有 置 身 於 日<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本 殖 民 地 不 得 不 然 的 認 識 論 結 構 限 制 , 此 如 他 把 「 作 者 出 身 於 台 灣 之 外 , 而 且 從<br />

沒 有 到 過 台 灣 , 只 是 寫 了 有 關 台 灣 的 作 品 , 在 台 灣 之 外 的 地 方 做 了 文 學 活 動 的 情<br />

形 都 涵 括 為 台 灣 文 學 史 書 寫 所 應 關 注 的 研 究 對 象 ; 惟 此 同 時 , 黃 得 時 卻 以 「 作<br />

品 的 發 表 以 及 其 影 響 力 做 為 界 定 「 文 學 活 動 」 的 判 準 門 檻 , 無 形 之 中 也 把 出<br />

身 於 、 世 居 於 台 灣 , 只 不 過 「 文 學 活 動 」 的 表 現 形 式 不 是 以 「 作 品 的 發 表 」 方 式<br />

呈 現 的 原 住 民 族 及 其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 排 除 在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界 域 之 外 。<br />

」16 」15<br />

前 已 述 明 , 台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之 前 的 日 常 生 活 語 彙 , 並 不 存 在<br />

「 文 學 」 這 個 語 詞 ( 即 使 到 了 現 在 ,「 文 學 」 在 各 族 的 族 語 也 是 被 以 「 外 來 語 」<br />

的 方 式 發 音 ), 惟 此 並 不 代 表 原 住 民 族 就 沒 有 所 謂 的 「 文 學 活 動 」, 至 少 在 卑 南 族<br />

學 者 孫 大 川 看 來 「 對 我 們 上 一 代 部 落 族 老 而 言 , 唱 歌 不 純 然 是 音 樂 的 , 它 更 是 文<br />

學 的 ; 他 們 用 歌 寫 詩 , 用 旋 律 作 文 。 幾 千 年 來 , 我 們 的 祖 先 就 這 樣 不 用 文 字 而 用<br />

聲 音 進 行 文 學 的 書 寫 」17; 另 據 德 國 詮 釋 學 家 噶 達 瑪 (Hans-Georg Gadamer) 對<br />

「 世 界 文 學 史 」 源 起 於 希 臘 的 愛 奧 尼 亞 (Ionia) 史 詩 吟 遊 詩 人 荷 馬 (Homer) 的<br />

文 獻 考 察 指 出 ,「 文 學 , 產 生 於 吟 遊 詩 人 (rhapsodist) 的 敘 事 詩 行 吟 工 作 , 當 然<br />

這 不 是 做 為 閱 讀 材 料 的 文 學 , 而 是 指 做 為 朗 誦 材 料 的 文 學 」18。 誠 如 Gadamer 的<br />

觀 察 ,「 毫 無 疑 問 , 文 學 做 為 閱 讀 的 對 象 , 乃 是 一 種 後 來 出 現 的 概 念 現 象 」, 至 於<br />

做 為 朗 誦 材 料 的 文 學 ,「 重 音 、 節 奏 以 及 諸 如 此 類 的 聆 聽 理 解 , 屬 於 全 然 無 聲 的<br />

閱 讀 (silent reading)」19。<br />

口 傳 文 學 的 兩 種 再 現 敘 事 模 式<br />

藉 由 Gadamer 對 吟 遊 、 朗 誦 等 口 傳 文 學 的 文 學 史 位 格 進 行 的 認 識 論 翻 轉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 入 史 」(historiography) 問 題 , 不 僅 得 以<br />

跨 越 「 書 寫 化 」、「 文 學 活 動 」 之 類 的 判 準 門 檻 , 同 時 也 讓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定 義 範 疇<br />

除 了 「 貫 時 性 」 的 線 性 視 角 之 外 , 另 還 有 了 「 共 時 性 」 的 視 域 ( 亦 即 十 七 世 紀 沈<br />

光 文 在 台 灣 播 種 漢 詩 舊 文 學 的 同 時 , 原 住 民 族 亦 在 部 落 、 山 林 或 海 濱 等 傳 統 生 活<br />

領 域 進 行 敘 事 性 的 口 傳 式 「 文 學 活 動 」), 從 而 柔 軟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界 義 延 展 性 , 更<br />

15<br />

16<br />

17<br />

,〈 台 灣 文 學 史 序 說 〉, 收 於 葉 石 濤 編 譯 ,《 台 灣 文 學 集 2―― 日 文 作 品 選 集 》, 頁 2。 黃 孫 時 得 18 Hans-Georg Gadamer.,1989.Truth and Method.2nd rev.ed. translation revised by Joel Weinsheimer<br />

and Donald G. Marshall.New York:Crossroad.p.160. 漢<br />

325<br />

時 台 灣 文 學 史 序 說 〉, 收 於 葉 石 濤 編 譯 ,《 台 灣 文 學 集 2―― 日 文 作 品 選 集 》, 頁 2。 大 川 ,〈 用 筆 來 唱 歌 ――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生 成 背 景 、 現 況 與 展 望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學 報 》 第 1 期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館 籌 備 處 ,2005 年 10 月 , 頁 198。 得<br />

參 考 漢 斯 ― 格 奧 爾 格 ‧ 加 達 默 爾 著 , 洪 漢 鼎 譯 ,《 真 理 與 方 法 ―― 哲 學 詮 釋 學 的 基 本 特 徵 》 上 卷 , 上 海 : 譯 文 出 版 社 ,2002 年 7 月 第 2 譯


讓 我 們 能 夠 重 新 省 視 以 往 在 對 台 灣 文 學 史 進 行 書 寫 或 詮 釋 之 時 , 撰 述 者 或 研 究 者<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潛 藏 著 其 對 少 數 族 群 、 弱 勢 階 級 的 文 化 認 識 心 態 。 更 重 要 的 是 , 台 灣 文 學 史 或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史 的 界 定 判 準 , 不 能 被 以 字 斟 句 酌 、 舞 文 弄 墨 的 「 書 寫 模 式 」、「 作 品<br />

發 表 」 之 類 的 「 文 學 活 動 」 私 有 化 , 而 把 曾 是 建 造 原 住 民 族 人 歷 史 認 識 、 文 化 思<br />

維 、 價 值 系 統 , 以 及 部 落 組 織 倫 理 的 口 傳 文 學 貶 逐 為 文 學 史 的 洪 荒 時 代 ; 我 們 要<br />

讓 自 己 試 著 去 理 解 、 去 體 會 口 傳 文 學 在 原 住 民 族 認 同 主 體 剝 落 與 重 返 之 間 的 意 義<br />

價 值 , 借 用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話 來 講 :<br />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與 群 體 歷 史 緊 密 結 合 並 滲 透 至 文 化 內 層 , 作 全 面 性 的 機 能<br />

發 軔 , 在 各 個 不 同 族 群 或 部 族 的 文 化 探 索 中 , 皆 能 找 到 具 體 的 例 證 …… 敘<br />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由 於 其 典 型 塑 造 、 形 象 鮮 明 、 想 像 豐 富 與 變 異 性 、 集 體 性 、<br />

開 放 性 、 口 頭 性 和 多 維 表 現 模 式 等 特 徵 , 成 為 具 體 運 轉 部 落 組 成 機 體 及 內<br />

蘊 的 有 效 系 統 。20<br />

以 具 體 的 文 本 來 探 討 , 原 住 民 族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等 口 傳 文 學 的 再 現 敘 事<br />

模 式 , 基 本 上 可 以 略 分 為 二 , 一 是 透 過 族 語 或 其 他 語 言 的 吟 唱 形 式 以 流 傳 再 現 ,<br />

另 一 則 是 透 過 文 字 化 的 書 寫 形 式 以 改 寫 轉 化 。 前 者 , 例 如 卑 南 族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br />

( 陸 森 寶 )1957 年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歌 詩 〈 頌 祭 祖 先 miamiami La I nirebuwaan<br />

〉, 即 是 將 卑 南 族 南 王 群 關 於 祖 先 起 源 於 竹 子 的 神 話 傳 說 ( 亦 即 「 竹 生 說 」), 融<br />

入 於 敘 事 性 的 歌 詩 之 中 呈 現 :<br />

miamiami La i nirebuwaan ho-o-wa-i-yan hoiyan<br />

有 歲 月 的 發 祥 地<br />

kamawan Da inabaiyaluwan i kaemuan<br />

好 像 忘 了 真 正 的 祖 先<br />

marepauwa La kana ami kana bulan<br />

正 值 那 個 年 節 佳 日<br />

marepauwa La da du uwarumaan<br />

決 定 了 祂 要 回 家 的 時 候 了<br />

karabasakaw La i sering sering sering<br />

大 家 一 起 抬 起 來 鈴 鈴 響<br />

reabalanaila i sering sering sering<br />

我 們 一 起 護 駕 祂 鈴 鈴 響<br />

gilegilanay La i sering sering sering<br />

碎 步 慢 跑 鈴 鈴 響<br />

merederedek i baywan La i DungDungan<br />

20<br />

巴<br />

326<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特 富 野 部 落 歷 史 文 化 的 追 溯 》, 頁 247、259。 蘇


終 於 到 了 南 王 ( 社 ) 南 王 ( 故 鄉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戰<br />

pinatengaDaw La i emu i maiDang ta sasongalan<br />

安 置 就 位 老 祖 先 我 們 要 敬 拜 的<br />

akasangalan da temuwamuwan ho-o--wa-i-yan ho-i-yan<br />

該 歡 樂 的 祖 先 們 ( 的 靈 魂 )<br />

mukasa da pinakaiyabulay pinapadangan<br />

一 起 ( 我 們 ) 周 全 準 備<br />

panauwanay ta patabanganay<br />

呈 獻<br />

祭 獻<br />

iDi na bekalan na kababinian<br />

這 個 新 的 榖 子 ( 獻 祭 用 的 )<br />

kiyanunanay La i sering sering sering<br />

祈 禱 時 ( 鈴 響 聲 )<br />

arasenayay La i sering sering sering<br />

唱 歌 時<br />

uwarakanay La i sering sering sering<br />

跳 舞 時<br />

panaanaan ta pakasemangal kan inuTunguLan<br />

真 正 地 我 們 取 悅 那 最 早 的 祖 先<br />

pinatengaDaw La i emu i maiDang ta sasungalan<br />

安 置 就 位 了 祖 輩 老 的 我 們 要 敬 拜 的<br />

根 據 林 娜 玲 、 林 豪 勳 、 蘇 量 義 的 調 查 , 巴 力 ‧ 哇 歌 斯 創 作 〈 頌 祭 祖 先 miamiami<br />

La I nirebuwaan〉 的 動 機 是 因 1957 年 夏 天 , 南 王 部 落 的 村 長 帶 領 年 輕 人 到 距 離 部<br />

落 30 公 里 的 「 巴 那 巴 拿 雅 恩 」(panapanayan) 挖 掘 傳 說 中 與 祖 先 起 源 有 關 的 竹<br />

子 , 大 家 以 歡 欣 又 莊 重 的 心 情 , 徒 步 將 傳 說 中 的 竹 子 迎 回 部 落 , 並 種 植 在 村 後 山<br />

下 , 讓 子 孫 追 思 ; 巴 力 ‧ 哇 歌 斯 有 感 而 發 , 便 將 當 時 情 景 與 大 家 的 心 情 紀 錄 下 來<br />

, 做 了 這 首 歌 。 巴 那 巴 拿 雅 恩 , 位 於 現 今 台 東 太 麻 里 華 源 村 附 近 , 也 是 卑 南 族 祖<br />

先 渡 海 登 岸 的 傳 說 地 之 一 透 過 〈 頌 祭 祖 先 〉 的 吟 唱 流 通 , 卑 南 族 南 王 系 統 的<br />

族 人 不 論 世 居 部 落 或 遷 居 都 市 , 對 於 始 祖 神 話 的 歷 史 記 憶 得 以 聯 結 。 另 如 原 運 期<br />

間 的 1985 年 , 巴 力 ‧ 哇 歌 斯 也 曾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 海 祭 a senay Da mulaliyaban〉<br />

的 族 語 歌 詩 , 作 品 內 容 同 樣 是 取 材 自 卑 南 族 南 王 群 傳 統 祭 典 「 海 祭 」 由 來 的 傳 說 :<br />

。21<br />

uniyan Da kabinian i kinaDiwan<br />

沒 有 那 種 子 在 祖 先 發 祥 地<br />

tu ayaayaaw paredek i kababuTuLan<br />

21<br />

林<br />

327<br />

玲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的 陸 爺 爺 》, 台 東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 2003 年 11 月 初 版 , 未 標 頁 碼 。〈 頌 祭 祖 先 〉 歌 詞 由 林 娜 玲 、 林 豪 勳 漢 譯 。 娜


去 尋 找<br />

歷 史 、 再 現 及 敘 事 研 究 : 章 五 第<br />

抵 達 在 蘭 嶼 島<br />

tu aTebungay La kasemangalan La<br />

被 找 到 ( 尋 得 ) 了 慶 賀 歡 樂 了<br />

tu laselaseDaw maruwaruwa La pukiDayayan<br />

將 之 藏 匿 終 於 可 以 了 送 達 西 岸 ( 指 發 祥 地 )<br />

tu pubiniyanay La tu sapusapuraw La<br />

將 之 播 種 了 使 之 繁 衍 了<br />

tu paredekanay La kanta garem<br />

將 之 延 續 了 我 們 今 日<br />

amau La na kasasangalan Da temuwamuwan<br />

已 是 了 那 歡 樂 的 那 些 祖 先<br />

inuka semabaL pakeLadam i karumaan<br />

去 推 動 清 早 祈 禱 在 祖 靈 屋<br />

masikasik La mulaliyaban La<br />

出 發 了 海 邊 的 祭 典 了<br />

maresyuk a miyabetan<br />

炊 煮 那 些 圍 布 片 的 ( 服 勞 役 級 者 )<br />

pakeladam a maaiDangan<br />

知 會 那 古 老 的 祖 先<br />

karasungal La karapeTik La<br />

敬 拜 了 敬 酒 了<br />

temara pumaderu La kanDi maiDang<br />

供 奉 熟 食 ( 新 米 ) 了 這 個 祖 先<br />

ameLi a rareTaan bulay a kakuwayanan<br />

不 是 一 個 放 棄 的 美 好 的 傳 統 ( 習 俗 )<br />

林 娜 玲 、 蘇 量 義 指 出 , 卑 南 族 南 王 社 的 族 人 為 了 紀 念 傳 說 中 的 祖 先 從 蘭 嶼 帶<br />

回 小 米 的 種 子 , 每 年 夏 天 會 到 約 定 的 地 點 舉 行 祭 祀 儀 式 , 為 使 族 人 不 忘 祖 先 的 恩<br />

澤 , 巴 力 ‧ 哇 歌 斯 創 作 〈 海 祭 a senay Da mulaliyaban〉, 以 讓 族 人 在 海 邊 獻 祭 之<br />

時 藉 由 這 首 歌 詩 的 吟 唱 以 感 懷 祖 先<br />

22。 本 文 第 三 章 曾 經 指 出 , 巴 力 ‧ 哇 歌 斯 在 一<br />

九 三 ○ 年 代 就 讀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期 間 , 即 曾 協 助 日 本 學 者 小 川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 採 錄<br />

、 翻 譯 卑 南 族 南 王 社 的 神 話 傳 說 , 其 中 他 以 族 語 講 述 、 並 被 收 錄 於 《 原 語 による<br />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 一 書 的 四 則 神 話 傳 說 當 中 , 就 包 括 描 述 南 王 部 落 的 祖 先 源 起<br />

、 遷 徙 過 程 , 以 及 海 祭 的 由 來 , 顯 示 當 時 弱 冠 之 年 的 巴 力 ‧ 哇 歌 斯 即 能 透 過 族 語<br />

、 日 語 的 詞 義 對 譯 , 協 助 日 籍 學 者 採 錄 流 傳 於 卑 南 社 的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 時<br />

隔 五 十 餘 年 後 , 巴 力 ‧ 哇 歌 斯 再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族 語 歌 詩 的 創 作 形 式 再 現 部 落 的<br />

22<br />

林<br />

328<br />

玲 、 蘇 量 義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歌 的 陸 爺 爺 》,, 未 標 頁 碼 。〈 海 祭 〉 歌 詞 由 林 娜 玲 、 林 豪 勳 漢 譯 。 娜


神 話 傳 說 、 祭 典 來 由 的 口 傳 文 學 , 顯 示 他 對 自 我 族 裔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並 未 因 為 統<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治 者 更 迭 、 時 代 變 遷 而 稍 有 鬆 搖 , 並 將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內 涵 融 入 於 更 易 流 通 吟<br />

唱 的 族 語 歌 詩 之 中 , 期 使 新 生 世 代 的 族 人 在 部 落 、 都 市 的 任 何 一 個 生 活 區 位 皆 可<br />

經 由 〈 頌 祭 祖 先 〉、〈 海 祭 〉 的 吟 唱 , 聯 結 於 部 族 的 歷 史 記 憶 、 凝 聚 集 體 的 認 同 意<br />

識 ; 誠 如 孫 大 川 的 觀 察 :<br />

口 傳 階 段 的 原 住 民 神 話 傳 說 中 , 牽 涉 到 部 族 信 仰 、 起 源 和 遷 徙 的 敘 述 , 有<br />

著 較 嚴 謹 、 穩 定 的 口 傳 版 本 。 這 些 敘 述 大 都 以 吟 頌 的 方 式 被 保 存 在 原 住 民<br />

各 族 重 要 的 祭 典 和 巫 術 性 咒 語 及 儀 式 中 …… 它 們 分 別 傳 述 了 這 些 族 群 的<br />

信 仰 、 命 運 與 價 值 系 統 , 扮 演 著 凝 聚 族 群 認 同 、 社 會 階 層 分 工 與 成 員 陶 成<br />

的 功 能 。23<br />

部 落 口 傳 文 學 的 頓 挫 與 復 振<br />

惟 在 另 一 方 面 , 透 過 族 語 或 其 他 語 言 的 吟 唱 、 樂 舞 形 式 流 傳 再 現 的 口 傳 文 學<br />

, 以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話 來 說 , 卻 有 「 部 落 口 傳 文 學 的 頓 挫 趨 向 , 孫 大 川<br />

也 同 樣 觀 察 到 類 似 的 現 象 , 他 說 「 這 一 百 年 社 會 、 語 言 、 文 化 的 激 烈 變 動 、 解 體<br />

, 此 一 神 話 傳 說 紀 錄 的 『 載 體 』, 正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戰 」25; 整 體 來 看 ,「 部 落<br />

口 傳 文 學 的 頓 挫 」 除 了 因 為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母 語 漸 失 、 耆 老 體 衰 , 致 使 原 住 民 族 口<br />

傳 文 學 的 採 擷 不 易 之 外 ,「 較 大 的 變 化 在 於 部 落 意 識 領 域 的 潰 縮 、 文 化 習 俗 的 拋<br />

捨 與 自 我 篩 選 思 維 及 機 制 未 臻 周 全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指 出 :<br />

」24<br />

在 部 落 耆 老 的 講 述 中 , 可 以 發 現 其 所 表 述 的 口 傳 文 學 內 容 有 集 中 的 趨 向 ,<br />

此 種 內 容 窄 化 的 現 象 說 明 講 述 場 合 的 遽 減 與 其 相 關 實 踐 作 為 ( 包 括 習 俗 、<br />

儀 式 與 觀 念 等 ) 殘 存 情 況 , 已 經 使 傳 統 的 講 述 系 統 及 其 次 序 受 到 新 的 調<br />

整 ; 由 於 講 述 的 場 合 減 少 , 內 容 的 揀 擇 成 為 必 要 , 而 與 其 相 應 的 實 踐 作 為<br />

或 遭 廢 棄 , 或 遭 遺 忘 , 於 是 口 傳 文 學 的 存 在 , 主 觀 上 成 為 不 必 要 。26<br />

再 者 , 除 了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孫 大 川 觀 察 指 陳 的 因 素 之 外 , 尚 還 牽 涉 到 部<br />

族 神 話 傳 說 、 故 事 的 講 述 者 或 以 族 語 歌 詩 再 現 的 創 作 者 , 絕 大 多 數 集 中 於 男 性 長<br />

者 、 知 識 菁 英 的 生 命 經 驗 詮 釋 視 域 , 女 性 的 講 述 者 及 婦 女 的 生 命 經 驗 或 性 別 意 識<br />

23<br />

孫<br />

24<br />

巴<br />

25<br />

孫<br />

26<br />

巴<br />

,《 ―― 》, ,2000 165。<br />

),《 ―― 》, 258。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br />

329<br />

初 版 , 165。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特 富 野 部 落 歷 史 文 化 的 追 溯 》, 頁 262。 月


,1989<br />

, 在 原 住 民 各 部 族 的 口 傳 文 學 形 構 之 中 相 對 缺 席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曾 以 自 己 的<br />

母 親 為 例 , 隱 約 點 到 這 個 問 題 , 他 說 :<br />

五 章 : 歷 史 、 再 現 及 敘 事 研 究<br />

母 親 從 前 也 經 常 在 家 講 述 故 事 , 她 也 說 那 是 小 時 候 在 家 中 爐 火 旁 聽 來 的 ,<br />

第<br />

但 是 他 也 抱 怨 因 為 當 時 常 被 支 開 做 一 些 雜 事 , 所 以 聽 的 不 多 …… 女 性 精 擅<br />

於 講 述 的 確 實 較 男 性 為 少 , 此 可 由 日 治 時 期 以 至 現 今 所 有 故 事 講 述 人 兩 性<br />

比 率 即 可 窺 知 。27<br />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講 述 人 的 女 性 比 率 , 其 實 也 會 因 為 各 該 部 族 傳 統 的 繼 嗣 親<br />

屬 組 織 型 態 的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 母 系 社 會 的 阿 美 族 、 排 灣 族 相 對 較 多 女 性 的 口 傳 文<br />

學 講 述 人 , 此 如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家 首 度 出 版 個 人 文 集 的 排 灣 族 陳 英 雄 《 域<br />

外 夢 痕 》, 以 及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史 上 第 一 部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書 寫<br />

形 式 , 揉 合 著 部 落 口 傳 故 事 、 家 族 祭 典 禮 儀 、 親 友 宗 教 信 仰 及 個 人 生 命 史 的 長 篇<br />

敘 事 著 作 的 阿 美 族 綠 斧 固 ‧ 悟 登 《 宜 灣 阿 美 族 三 個 儀 式 活 動 的 記 錄 》, 他 們 對 於<br />

部 族 神 話 傳 說 、 故 事 的 主 要 採 錄 者 就 是 自 己 的 母 親 , 陳 英 雄 即 曾 自 述 他 的 漢 語 小<br />

說 題 材 主 要 是 根 據 母 親 的 口 述 「 經 過 小 說 體 裁 的 處 理 而 撰 寫 出 來 的 排 灣 族 人 的 神<br />

話 」28, 綠 斧 固 則 因 童 年 罹 患 惡 疾 而 不 良 於 行 , 母 親 常 在 病 榻 前 為 兒 子 講 述 神 話<br />

故 事<br />

29。<br />

另 一 方 面 , 由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至 少 有 40 個 方 言 群 , 彼 此 之 間 的 語 言 符 號<br />

系 統 差 異 極 大 , 即 使 同 一 族 的 不 同 亞 族 、 部 落 之 間 對 於 同 一 事 物 也 有 不 同 的 語 音<br />

差 別<br />

30, 往 往 造 成 以 族 語 或 是 部 落 方 言 講 述 的 口 傳 文 學 在 積 累 、 流 通 的 層 面 上 受<br />

到 相 當 限 制 , 且 如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所 言 , 相 應 於 口 傳 文 學 講 述 的 實 踐 作 為 逐 漸<br />

因 故 或 遭 廢 棄 , 或 遭 遺 忘 ; 種 種 主 客 觀 的 情 勢 , 迫 使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的 文 字 化<br />

、 書 寫 化 成 為 必 要 。 對 於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來 說 :<br />

所 謂 文 字 化 的 意 涵 是 廣 義 的 , 是 指 能 夠 運 用 一 種 方 式 使 口 傳 文 學 材 料 的 形<br />

質 得 以 固 定 , 並 得 以 持 續 保 存 , 所 以 「 文 字 化 」 是 指 運 用 文 字 記 錄 散 文 類<br />

的 口 傳 文 學 與 以 文 字 及 錄 音 、 影 等 器 具 記 錄 韻 文 類 、 韻 散 結 合 類 口 傳 文 學<br />

的 材 料 。31<br />

27<br />

巴<br />

28<br />

陳<br />

29<br />

黃<br />

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印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br />

330<br />

話 等 ; 韻 文 類 的 口 傳 文 學 包 括 歌 謠 、 敘 事 詩 等 ; 韻 散 結 合 類 的 口 傳 文 學 則 指 諺 語 、 徒 誦 、 祝 禱 語 辭 、 詛 咒 語 辭 等 。 參 見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頁 108。 笑<br />

30<br />

參<br />

年<br />

月<br />

31<br />

在<br />

2005 年<br />

月<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頁 105。 英 雄 ,《 旋 風 酋 長 ― 原 住 民 的 故 事 》 再 版 序 文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2003 年 4 月 二 版 第 一 次 印 刷 , 頁 1。 蘇<br />

究 所<br />

6<br />

版 , 頁 10-12。 出<br />

潮 原 著 , 黃 宣 衛 編 譯 ,《 宜 灣 阿 美 族 三 個 儀 式 活 動 的 記 錄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貴<br />

12<br />

版 , 頁 1-6。 出<br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區 分 定 義 , 散 文 類 ( 敘 事 性 ) 的 口 傳 文 學 包 括 神 話 、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


為 宜 。33<br />

惟 如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所 言 ,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 文 字 化 」 之 後 首 先 必 須 處 理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作 者 」 的 概 念 及 位 置 問 題 ; 如 前 所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等 的 敘<br />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系 統 之 內 , 並 不 存 在 著 具 有 個 人 性 的 、 人 格 化 的 「 作 者 」 概 念 ,<br />

「 因 為 它 是 藉 著 口 頭 和 集 體 去 創 造 、 傳 播 , 所 以 它 就 不 可 避 免 有 口 頭 性 、 集 體 性<br />

、 佚 名 性 ( 即 無 法 確 認 其 創 作 者 ) 及 變 異 性 等 特 徵 」32, 一 般 定 義 下 的 「 作 者 」<br />

概 念 並 不 適 用 於 解 釋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源 起 、 生 成 問 題 , 也 就 因 此 布 農<br />

族 的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 漢 名 : 田 哲 益 ,1955 年 出 生 ) 在 2003 年 月 起 由 晨 星 出<br />

版 社 陸 續 出 版 包 括 泰 雅 族 、 鄒 族 、 賽 夏 族 、 阿 美 族 、 排 灣 族 、 魯 凱 族 、 布 農 族 、<br />

卑 南 族 、 達 悟 族 及 邵 族 神 話 傳 說 在 內 的 10 冊 《 原 住 民 神 話 大 系 》,「 作 者 」 的 頭<br />

銜 一 律 掛 上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的 族 別 、 族 名 及 漢 名 , 年 輕 研 究 者 許 家 真 認 為 這 是<br />

一 種 公 然 的 侵 權 行 為 , 她 指 出 :<br />

將 其 他 采 集 者 辛 苦 田 調 得 來 的 資 料 任 意 挪 用 、 刪 減 、 出 版 , 理 所 當 然 是 一<br />

種 侵 權 行 為 …… 用 「 作 者 」 來 稱 呼 田 哲 益 是 相 當 不 正 確 的 , 應 稱 為 「 編 者 」<br />

事 實 上 , 再 次 借 用 法 國 哲 學 家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的 觀 點 來 看 ,「 作 者<br />

」 的 概 念 、 角 色 及 功 能 , 必 須 擺 置 於 個 體 性 、 所 有 權 的 觀 念 形 成 並 建 制 之 後 的 脈<br />

絡 底 下 , 才 有 進 行 歷 史 考 察 、 社 會 分 析 的 意 義 效 用 可 言 ,「 作 者 ” 概 念 的 出 現 ,<br />

構 成 了 人 類 思 想 、 知 識 、 文 學 、 哲 學 及 科 學 史 上 的 個 人 化 (individualization) 特<br />

殊 階 段 」34,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及 出 版 單 位 逕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神 話 傳 說 的 文 字<br />

化 採 錄 者 「 匿 名 化 」, 轉 而 統 攝 在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的 「 個 人 化 」 名 下 , 箇 中 允<br />

有 侵 權 之 嫌 。 再 者 , 綜 觀 10 冊 《 原 住 民 神 話 大 系 》 的 章 節 內 容 編 排 , 幾 乎 是 將<br />

互 為 「 文 化 差 異 性 」 的 各 族 神 話 傳 說 予 以 規 格 化 、 標 準 化 的 分 類 統 編 ( 例 如 幾 乎<br />

每 一 冊 都 單 獨 列 出 一 章 敘 述 各 族 的 「 姦 情 」、「 性 愛 」、「 偏 私 的 愛 」、「 不 倫 戀 」 或<br />

「 人 獸 戀 」 等 口 傳 故 事 , 似 有 滿 足 讀 者 的 窺 探 之 嫌 ), 各 個 族 群 、 亞 族 、 氏 族 或<br />

部 落 在 神 話 傳 說 之 內 潛 存 的 歷 史 經 驗 、 社 群 想 像 及 文 化 質 素 的 不 同 特 質 均 遭 模 糊<br />

化 , 甚 者 不 乏 以 漢 人 的 國 族 文 化 圖 騰 、 統 治 者 的 威 權 侍 從 體 系 , 凝 視 講 述 原 住 民<br />

族 的 神 話 傳 說 , 例 如 收 錄 在 《 邵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的 「 邵 族 九 龍 傳 說 故 事 」 指 出 :<br />

「 龍 」 是 古 中 國 尊 貴 的 象 徵 , 九 龍 更 是 只 有 天 子 皇 帝 才 配 使 用 的 符 號 與 圖<br />

騰 ……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 趙 恆 資 政 奉 先 總 統 蔣 中 正 先 生 之 命 , 在 日 月 潭 青<br />

32<br />

巴<br />

33<br />

許<br />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頁 106。<br />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學 報 》 第 3 期 ,2006 年 10 月 , 頁 53-75, 引 文 見 頁 59。<br />

34 Michel Foucault.,1979.“What Is an Author?”in Textual Strategies :Perspectives inPost-Structuralist<br />

Criticism. 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Josue V. Harari. Ithaca, 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br />

p.141.<br />

家 真 ,〈 從 民 間 文 學 的 版 權 保 護 談 民 間 文 學 的 改 寫 ―― 以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 狗 王 子 」 為 例 〉,<br />

331


月<br />

龍 山 建 慈 恩 塔 ; 據 說 事 與 國 運 相 關 。 慈 恩 塔 是 日 月 潭 大 中 國 意 識 表 徵 ,<br />

也 是 日 月 潭 的 地 標 。35<br />

五 章 : 歷 史 、 再 現 及 敘 事 研 究<br />

不 論 是 以 「 作 者 」 的 身 分 或 是 「 編 者 」 的 位 置 ,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把 「 九 龍 」<br />

第<br />

、「 天 子 皇 帝 」、「 資 政 」、「 先 總 統 」 及 「 大 中 國 意 識 」 等 封 建 政 治 、 威 權 文 化 的<br />

修 辭 載 入 《 邵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的 範 疇 之 內 , 這 不 僅 是 對 邵 族 文 化 主 體 性 位 格 的 不<br />

敬 , 更 對 原 住 民 族 神 話 傳 說 、 故 事 採 錄 的 文 字 化 工 作 是 嚴 重 的 錯 誤 示 範 ; 在 巴 蘇<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看 來 , 類 似 的 作 為 是 對 原 住 民 族 口 傳 文 學 的 歧 視 對 待 :<br />

相 關 機 構 的 措 施 與 研 究 取 向 設 計 的 偏 頗 , 也 會 導 致 一 些 錯 誤 的 導 向 。36<br />

透 過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批 判 視 角 以 觀 , 具 有 天 主 教 輔 理 主 教 身 份 的 卑 南 族<br />

神 父 曾 建 次 編 譯 的 《 祖 靈 的 腳 步 ――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 無 疑 是 對 口 傳 文<br />

學 採 錄 及 文 字 化 的 正 面 示 範 。<br />

《 祖 靈 的 腳 步 》 對 部 族 歷 史 的 詮 釋 及 反 思<br />

書 中 , 曾 建 次 除 了 界 定 自 己 的 位 置 是 個 採 錄 者 、 彙 編 者 及 漢 譯 者 而 不 是 「 作<br />

者 」 之 外 , 他 更 明 顯 表 示 宗 教 信 仰 及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之 間 並 不 扞 格 :<br />

我 是 神 父 , 身 為 神 職 人 員 , 我 愛 我 的 教 會 , 但 是 我 也 愛 我 的 民 族 文 化 ……<br />

我 身 為 卑 南 族 人 , 如 果 卻 因 為 我 是 一 個 神 父 而 來 貶 低 自 己 的 文 化 , 這 個 我<br />

沒 有 辦 法 接 受 。37<br />

另 一 方 面 ,《 祖 靈 的 腳 步 》 的 書 頁 編 排 設 計 , 相 當 程 度 顯 示 編 譯 者 曾 建 次 、<br />

出 版 社 編 輯 對 於 口 述 者 的 人 身 尊 重 , 書 中 的 十 餘 位 口 述 者 分 別 來 自 卑 南 族 石 生 系<br />

的 八 個 部 落 ( 知 本 、 建 和 、 利 嘉 、 泰 安 、 初 鹿 、 阿 力 拜 、 下 賓 朗 、 明 峰 ), 並 在<br />

書 中 的 附 錄 以 漢 字 、 羅 馬 字 並 列 的 形 式 , 詳 細 載 明 口 述 者 的 漢 名 、 族 名 、 家 氏 、<br />

出 生 年 ( 若 已 故 者 則 另 標 明 卒 年 )、 出 生 地 、 講 述 年 份 、 職 業 及 生 活 照 , 既 將 神<br />

話 傳 說 及 民 間 故 事 的 口 述 者 人 格 化 , 同 時 驗 證 了 口 傳 文 學 的 集 體 性 講 述 的 特 徵 ;<br />

再 者 , 深 入 閱 讀 《 祖 靈 的 腳 步 》 全 書 的 構 成 肌 理 , 讓 人 不 禁 感 佩 口 述 者 、 編 譯 者<br />

體 現 了 族 群 歷 史 詮 釋 及 反 思 的 恢 宏 格 局 。<br />

35<br />

達<br />

,2003 年<br />

36<br />

巴<br />

37<br />

曾<br />

332<br />

追 溯 》, 頁 261-262。 建 次 編 譯 ,《 祖 靈 的 腳 步 ――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8 年 6 月 初 版 , 頁 12-13。 的<br />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 田 哲 益 ),《 邵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br />

9<br />

版 , 頁 初<br />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特 富 野 部 落 歷 史 文 化<br />

132。


細 部 檢 視 來 看 ,《 祖 靈 的 腳 步 》 是 由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八 個 部 落 的 十 餘 位 口 述 者<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自 1965 年 開 始 , 分 就 不 同 的 性 別 、 職 業 、 年 代 及 部 落 生 活 經 驗 的 敘 事 角 度 , 講<br />

述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部 族 的 始 祖 源 起 、 族 人 遷 徙 、 原 漢 關 係 及 政 權 更 迭 的 歷 史 發 展 、<br />

社 會 變 遷 脈 絡 ; 在 總 計 彙 錄 48 則 的 族 語 口 述 、 漢 譯 文 本 之 中 , 編 譯 者 曾 建 次 嘗<br />

試 呈 現 石 生 系 卑 南 族 人 對 於 部 族 的 、 台 灣 的 歷 史 形 成 的 詮 釋 視 域 , 箇 中 不 乏 值 得<br />

台 灣 各 個 族 裔 省 思 的 敘 事 , 此 如 石 生 系 卑 南 族 的 始 祖 神 話 顯 示 , 不 同 膚 色 的 人 種<br />

是 由 同 一 父 母 迸 生 的 卵 石 :<br />

白 石 出 來 的 人 , 即 漢 人 ; 紅 石 、 綠 石 、 黃 石 出 來 的 即 是 不 同 種 族 的 西 洋 人 ;<br />

黑 石 出 來 的 即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38<br />

石 生 系 卑 南 族 的 始 祖 神 話 , 豈 不 顯 示 的 是 對 於 「 人 本 一 家 」 的 素 樸 而 純 真 (<br />

天 真 ) 的 桃 花 源 式 想 像 ? 尤 其 耐 人 尋 味 的 是 , 原 漢 的 族 群 關 係 互 動 發 展 過 程 當 中<br />

, 常 可 聽 到 或 看 到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以 「 白 浪 」 或 「 百 朗 」(pairang) 的 詞 彙 形 容 平<br />

地 的 漢 人 , 卻 都 不 知 此 詞 何 以 源 起 ? 根 據 《 祖 靈 的 腳 步 》 的 彙 錄 ,「pairang」 一<br />

詞 在 卑 南 族 人 來 說 並 沒 有 毀 謗 之 意 , 僅 是 個 代 名 詞 罷 了 , 原 來 是 在 清 領 時 期 的 東<br />

部 原 住 民 徒 步 翻 越 中 央 山 脈 , 來 到 屏 東 的 楓 港 進 行 物 產 交 易 時 , 漢 商 看 到 身 披 獸<br />

皮 編 織 的 衣 褲 、 腰 插 一 柄 番 刀 的 原 住 民 獵 人 , 又 因 彼 此 語 言 不 通 , 漢 商 遂 乃 驚 愕<br />

走 告 「pairang( 壞 人 ) 來 了 」; 交 易 之 後 , 獵 人 返 回 部 落 , 族 人 對 於 交 易 得 來 的<br />

貨 物 好 奇 , 獵 人 遂 告 知 是 從 會 喊 「pairang」 的 那 些 人 交 換 得 來 ,<br />

從 此 , 凡 是 指 稱 與 自 己 不 同 的 族 群 , 尤 其 是 閩 南 人 , 族 人 皆 稱 之 為 pairang<br />

。 由 此 可 知 , 當 時 那 些 閩 南 商 人 , 原 本 先 入 為 主 認 定 後 山 的 原 住 民 是 壞<br />

人 (pairang), 後 來 它 卻 成 了 自 己 族 群 的 代 稱 。39<br />

透 過 這 則 關 於 「pairang」 由 來 的 傳 說 敘 事 , 顯 示 台 灣 的 族 群 關 係 常 因 文 化 差<br />

異 性 的 距 離 , 遂 對 對 方 產 生 陌 生 的 、 猜 疑 的 、 防 衛 式 的 想 像 ; 編 譯 者 曾 建 次 也 發<br />

現 若 干 的 口 述 者 為 了 顯 現 自 己 部 落 的 優 秀 , 常 在 講 到 自 己 部 落 優 點 的 同 時 , 有 意<br />

無 意 貶 低 別 的 部 落 , 甚 至 於 還 對 同 族 的 其 他 部 落 或 是 阿 美 族 、 排 灣 族 、 魯 凱 族 及<br />

布 農 族 之 間 , 仍 然 存 在 著 不 愉 快 的 互 動 經 驗 記 憶 , 曾 建 次 為 此 一 度 感 到 憂 慮 及 猶<br />

豫 :<br />

我 是 不 是 該 把 他 們 真 正 記 錄 起 來 呢 ? 是 不 是 還 要 修 改 呢 ? 可 是 我 認 為 , 每<br />

一 個 族 群 、 時 代 , 可 能 都 有 過 這 樣 的 事 情 , 因 為 在 那 個 環 境 時 代 中 , 不 得<br />

不 以 這 種 方 式 處 理 那 樣 的 事 情 , 也 不 是 我 們 可 以 從 這 一 代 的 角 度 去 看 待 上<br />

38<br />

39 25-26。 曾 建 次 編 譯 ,《 祖 靈 的 腳 步 ――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 頁 158-159。<br />

333


性 。42<br />

一 代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做 , 特 別 在 過 去 沒 有 文 字 , 只 是 用 口 述 流 傳 下 來 , 如 果<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為 了 顧 到 後 代 的 困 擾 , 而 我 現 在 卻 因 為 可 以 很 方 便 地 用 文 字 表 示 出 來 而 做<br />

了 修 改 , 這 變 成 我 對 祖 先 的 不 忠 。40<br />

曾 建 次 的 自 我 反 省 , 間 接 顯 示 原 住 民 族 神 話 傳 說 、 民 間 故 事 的 採 錄 者 或 編 譯<br />

者 確 實 可 以 透 過 文 字 及 書 寫 的 工 具 而 掌 握 歷 史 再 現 、 詮 釋 的 權 力 , 然 而 正 如 孫 大<br />

川 的 反 思 所 言 「 過 分 醜 化 漢 人 或 美 化 原 住 民 , 反 而 易 於 讓 我 們 退 回 到 對 立 的 原<br />

點 , 形 成 新 的 誤 解 與 隔 閡 」41, 曾 建 次 最 後 的 抉 擇 作 法 是 :<br />

我 還 是 覺 得 應 該 要 把 它 們 真 正 地 記 錄 下 來 , 同 時 也 是 告 訴 大 家 :「 身 為 人 ,<br />

也 是 有 不 完 滿 的 地 方 , 總 是 有 缺 點 , 總 是 有 不 對 的 地 方 。」…… 同 樣 一 件<br />

事 情 , 部 落 與 部 落 之 間 可 能 都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 我 覺 得 沒 關 係 , 不 同 的 說 法<br />

其 實 都 可 以 展 現 出 來 , 研 究 者 才 能 因 為 有 各 種 參 考 比 較 而 抓 到 一 個 準 確<br />

在 以 族 語 向 部 族 耆 老 採 錄 、 以 漢 語 編 譯 的 書 冊 形 成 過 程 當 中 , 不 時 可 以 看 到<br />

曾 建 次 提 醒 自 己 暫 停 腳 步 , 以 能 檢 視 、 反 省 自 我 的 多 重 身 分 、 採 錄 方 法 及 編 譯 者<br />

的 位 置 之 間 是 否 矛 盾 或 膨 脹 , 盡 可 能 迴 避 個 人 意 念 在 口 傳 文 學 文 字 化 的 獨 斷 裁 量<br />

, 因 而 使 得 《 祖 靈 的 腳 步 》 一 書 既 展 現 了 石 生 系 卑 南 族 人 對 於 台 灣 歷 史 形 成 輪 廓<br />

的 記 憶 、 想 像 、 敘 說 及 詮 釋 版 本 , 同 時 經 由 八 個 部 落 的 十 餘 位 口 述 者 在 不 同 的 年<br />

代 背 景 、 部 落 情 景 及 講 述 場 所 之 下 , 透 過 48 則 敘 事 的 彙 編 而 共 同 勾 勒 石 生 系 卑<br />

南 族 的 歷 史 構 成 圖 像 , 這 也 在 某 種 程 度 證 驗 了 口 傳 文 學 的 集 體 性 、 變 異 性 特 徵 。<br />

口 傳 文 學 提 供 「 換 位 的 敘 事 」 效 能<br />

回 到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的 脈 絡 來 看 , 現 今 所 被 閱 讀<br />

得 到 的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文 字 化 口 傳 文 學 , 即 便 只 是 存 在 於 原 住 民 族 遭 遇 殖 民 統 治 之<br />

前 , 用 以 「 生 活 經 驗 的 累 積 」、「 祭 儀 與 禮 俗 的 運 作 」、「 傳 說 和 歌 謠 的 講 唱 」 以 及<br />

「 與 實 際 生 活 緊 密 連 繫 」、「 顯 示 歷 史 的 部 分 實 況 」、「 表 達 初 民 的 理 想 或 願 望 」、「 反<br />

映 抗 拒 艱 難 、 反 對 惡 勢 力 的 態 度 」、「 辨 明 古 時 對 鬼 神 或 宗 教 信 仰 的 態 度 」 和 「 嘗<br />

試 釐 清 與 生 存 環 境 的 關 係 」43, 或 者 是 如 夏 曼 ‧ 藍 波 安 將 之 歸 類 為 「 沒 有 批 判 性<br />

的 文 學 」, 惟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沛 然 展 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的 策 略 思 維<br />

,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的 書 寫 認 知 當 中 , 以 Hall 的 話 來 說 , 神 話 傳 說 及 民<br />

40<br />

41<br />

42<br />

43 10-11。 孫 大 川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頁 120。 曾 建 次 編 譯 ,《 祖 靈 的 腳 步 ――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 頁 11。 巴 334<br />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頁 15-42。 蘇


間 故 事 的 口 傳 文 學 提 供 「 換 位 的 敘 事 」(narrative of displacement) 能 量 , 那 是 「 再<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現 之 符 碼 (symbolic of representation) 的 開 端 , 是 欲 望 、 記 憶 、 神 話 、 研 究 、 無<br />

限 地 探 索 得 以 更 新 的 源 泉 」44。<br />

更 進 一 步 來 說 , 若 引 後 殖 民 論 述 學 者 霍 米 ․ 巴 峇 (Homi Bhabha) 的 論 點 而<br />

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界 定 為 「 少 數 論 述 」( minority discourse ) 的 一 種 , 那 麼 「 少 數 論<br />

述 不 僅 是 在 不 變 的 論 述 秩 序 當 中 嘗 試 倒 轉 權 力 的 平 衡 , 並 且 是 對 社 會 的 自 我 想 像<br />

(imagining self of society) 的 象 徵 過 程 重 新 做 出 定 義 」45, 同 時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br />

書 寫 者 也 確 信 其 創 作 必 須 以 解 除 「 在 文 化 上 對 少 數 族 裔 的 主 題 、 話 語 的 思 想 意 識<br />

等 諸 方 面 形 成 的 支 配 來 做 定 義 」 的 話 , 口 傳 文 學 無 疑 必 須 被 詮 釋 為 融 鑄 原 住 民 族<br />

的 歷 史 記 憶 , 及 在 日 常 生 活 進 行 自 我 文 化 主 體 性 想 像 的 動 能 元 素 , 以 JanMohamed<br />

與 Lloyd 的 話 來 說 , 做 為 一 種 阻 斷 國 家 機 器 持 續 施 予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記 憶 「 制 度 化<br />

遺 忘 」(institutionalized forgetting) 的 「 反 記 憶 」(counter-memory) 檔 案 工 作 :<br />

霸 權 文 化 與 少 數 族 裔 之 間 的 另 一 個 鬥 爭 面 向 , 即 是 恢 復 及 調 解 至 今 仍 受<br />

「 制 度 化 遺 忘 」 牽 制 的 各 種 文 化 實 踐 (cultural practices), 這 種 「 制 度 化<br />

遺 忘 」 做 為 控 制 人 的 記 憶 及 歷 史 的 一 種 形 式 , 乃 是 少 數 族 裔 文 化 遭 受 最 嚴<br />

重 的 傷 害 之 一 ; 做 為 一 種 反 記 憶 形 式 的 檔 案 工 作 (archival work), 遂 是 少<br />

數 論 述 的 批 判 發 音 (critical articulation)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46<br />

藉 由 Bhabha、JanMohamed 與 Lloyd 的 觀 點 , 底 下 我 將 透 過 布 農 族 小 說 家 拓<br />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小 說 文 本 , 嘗 試 探 討 原 住 民 族 的 口 傳 文 學 與 作 家 文 學 之 間 的 互<br />

文 性 關 聯 。<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作 品 雖 然 多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形 式 表 現 , 相 當 程 度 卻 是 汲 取<br />

自 布 農 族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歷 史 記 憶 檔 案 庫 , 將 其 小 說 作 品 烘 托 為 布 農 族 的 「 文<br />

化 創 新 性 」( cultural innovation ) 與 「 歷 史 重 書 性 」( historical reinscription ) 的 反 記<br />

憶 策 略 , 例 如 收 錄 在 他 的 第 一 本 小 說 集 《 最 後 的 獵 人 》 之 中 的 〈 侏 儒 族 〉, 文 本<br />

主 軸 描 述 作 者 帶 外 祖 父 到 都 市 的 戲 院 觀 賞 美 國 來 的 馬 戲 團 表 演 , 外 祖 父 誤 把 在 舞<br />

台 表 演 的 黑 人 侏 儒 當 成 「 殺 日 烏 術 」( 台 灣 最 早 的 原 住 民 之 意 ), 堅 持 奔 至 舞 台 前<br />

以 布 農 族 語 向 「 殺 日 烏 術 」 告 解 贖 罪 , 引 起 全 場 觀 眾 的 嘩 然 騷 動 ; 文 中 , 拓 拔 斯<br />

‧ 塔 瑪 匹 瑪 透 過 外 祖 父 的 贖 罪 口 吻 , 敘 述 一 則 流 傳 在 布 農 族 部 落 的 傳 說 故 事 , 事<br />

實 上 , 這 也 同 時 是 一 篇 具 有 歷 史 記 憶 象 徵 隱 喻 效 果 的 現 代 文 類 作 品 。<br />

44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 colonia ltheory:<br />

A Reader.p.492.<br />

45 Homi Bhabha.,1994.The Location of Culture. New York:Routledge.p.156.<br />

46 Abdul R. JanMohamed and David Lloyd.“Introduction:Toward a Theory of Minority Discourse<br />

:What Is To Be Done?”in The Nature and Context of Minority Discourse.p.9.<br />

335


初 版 , 月<br />

文 中 , 外 祖 父 講 述 「 侏 儒 族 」 原 本 才 是 真 正 的 山 地 人 , 在 布 農 族 人 原 初 定 居<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的 家 園 「 拉 目 竿 」 人 口 急 遽 上 升 , 禽 獸 野 菜 一 天 一 天 減 少 之 際 ,「 為 了 布 農 的 生<br />

命 , 布 農 長 老 決 定 放 棄 拉 目 竿 , 而 跟 蹤 著 野 獸 的 腳 步 , 向 沒 有 外 族 威 脅 的 森 林 慢<br />

慢 推 進 」47, 最 後 在 荒 涼 的 山 峰 上 , 布 農 族 人 發 現 了 「 侏 儒 族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br />

瑪 以 宛 如 攝 影 機 的 影 象 式 書 寫 手 法 , 生 動 描 述 「 侏 儒 族 」 的 身 材 容 貌 及 善 良 性 情 :<br />

侏 儒 的 樣 子 真 好 笑 又 好 玩 , 他 們 的 男 人 擁 有 一 根 布 農 手 指 長 的 鬍 子 , 像 山<br />

羊 毛 黃 白 色 參 雜 在 一 起 , 臉 型 寬 如 布 農 的 腳 掌 , 鼻 子 只 有 一 個 布 農 的 指 甲<br />

大 , 他 們 的 手 臂 看 來 更 好 笑 , 也 許 比 一 隻 山 豬 尾 巴 還 短 , 肥 肥 的 下 肢 看 不<br />

清 小 腿 與 大 腿 的 界 限 , 他 們 蹲 下 來 讓 布 農 小 孩 騎 在 背 上 時 , 才 發 現 他 們 穿<br />

著 露 出 膝 蓋 的 短 褲 。 他 們 的 手 腳 短 得 讓 人 覺 得 如 毛 毛 蟲 般 行 動 遲 鈍 , 但 他<br />

們 與 小 孩 玩 獵 人 捉 猴 子 的 遊 戲 時 , 動 作 異 常 靈 活 , 到 處 躲 躲 藏 藏 , 有 時 真<br />

像 猴 子 頑 皮 地 在 樹 枝 上 搖 來 盪 去 , 有 時 像 兔 子 一 般 , 在 草 叢 裏 迅 速 地 鑽 來<br />

鑽 去 。(《 最 後 的 獵 人 》, 頁 84-85)<br />

在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這 段 敘 述 , 可 以 讀 出 原 住 民 族 「 在 荒 涼 的 山 峰 上 」 與<br />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山 林 依 存 關 係 , 最 重 要 的 是 侏 儒 族 「 他 們 深 信 自 己 的 經 驗 與 智 慧<br />

在 山 中 是 佼 佼 者 , 別 人 即 使 有 能 力 來 到 山 上 , 一 定 無 法 長 久 停 留 與 生 存 」; 但 是<br />

這 些 「 真 正 的 山 地 人 」 侏 儒 族 卻 毫 無 保 留 地 教 導 布 農 族 人 在 山 林 的 生 存 之 道 :<br />

侏 儒 老 人 …… 教 導 布 農 女 人 如 何 食 用 山 上 豐 盛 的 野 菜 , 利 用 甜 酒 的 殘 渣 培<br />

養 出 又 肥 又 嫩 並 保 證 乾 淨 的 蛆 , 那 些 果 子 可 以 大 膽 食 用 , 那 些 不 得 採 食<br />

…… 他 們 的 智 慧 不 知 由 何 處 流 露 而 出 , 實 在 令 人 費 解 。(《 最 後 的 獵 人 》,<br />

頁 85)<br />

惟 當 侏 儒 族 毫 不 吝 嗇 地 向 布 農 族 人 傳 述 他 們 的 山 林 生 存 經 驗 、 生 活 文 法 , 並<br />

且 約 定 互 不 侵 犯 、 客 氣 互 往 之 際 , 布 農 「 子 子 孫 孫 日 漸 增 多 」 而 逐 漸 遺 忘 部 落 老<br />

人 對 侏 儒 族 的 承 諾 , 開 始 有 意 騷 擾 、 掠 奪 侏 儒 族 的 食 物 土 地 , 並 且 「 假 裝 醉 醺 醺<br />

地 走 出 部 落 , 如 看 到 矮 如 一 隻 山 貓 的 小 侏 儒 , 就 把 他 們 活 活 地 踏 死 」; 察 覺 到 新<br />

生 一 代 的 布 農 族 人 有 搶 掠 土 地 的 野 心 , 侏 儒 族 對 布 農 漸 生 厭 煩 、 失 望 與 仇 恨 , 又<br />

當 布 農 族 人 仗 恃 著 比 侏 儒 高 大 、 蠻 壯 的 外 表 , 勇 士 們 及 長 老 一 致 表 決 闖 入 侏 儒 的<br />

部 落 , 一 場 族 群 戰 爭 於 焉 開 展 。<br />

在 外 祖 父 以 贖 罪 口 吻 敘 述 的 傳 說 當 中 , 布 農 族 人 在 侏 儒 族 「 閃 電 式 的 突 擊 」<br />

之 下 重 創 , 至 於 侏 儒 族 則 將 巨 木 砍 斷 、 橫 倒 在 海 上 , 乘 著 樹 幹 漂 流 他 處 ,「 離 開<br />

已 令 他 們 不 信 任 且 傲 慢 的 布 農 , 至 於 漂 向 何 處 ? 勇 士 們 的 智 慧 猜 不 到 , 獵 狗 靈 敏<br />

的 鼻 子 聞 不 出 結 果 , 但 世 代 的 布 農 仍 想 念 著 那 些 真 正 有 本 領 住 在 山 峰 上 的 人 」(<br />

47<br />

拓<br />

,1987 ,《 最 後 的 獵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年 斯 拔<br />

336<br />

9<br />

頁 81。


《 最 後 的 獵 人 》, 頁 90-91); 小 說 的 結 尾 之 處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點 出 這 篇 作 品<br />

的 隱 喻 要 義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侏 儒 族 的 沒 落 讓 我 感 到 遺 憾 , 到 底 那 段 傳 說 是 否 真 實 ? 善 於 傳 說 寓 言 的 布<br />

戰<br />

農 到 底 要 表 達 些 什 麼 ? 侏 儒 的 生 命 史 會 不 會 又 出 現 在 另 一 個 種 族 的 命 運<br />

呢 ? 住 在 高 山 的 布 農 日 漸 矮 小 , 最 終 會 不 會 只 到 別 人 的 肚 臍 眼 呢 ?(《 最<br />

後 的 獵 人 》, 頁 92)<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這 篇 〈 侏 儒 族 〉, 是 將 部 落 老 人 的 族 語 口 傳 文 學 融 溶 改<br />

寫 為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小 說 文 類 表 現 形 式 , 是 以 布 農 族 人 的 歷 史 反 思 、 敘 事 位 置 重 新<br />

編 理 部 族 的 歷 史 記 憶 及 生 命 史 , 箇 中 有 三 點 值 得 注 意 : 首 先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br />

的 〈 侏 儒 族 〉, 還 原 布 農 族 老 人 對 於 部 落 生 命 史 的 歷 史 記 憶 詮 釋 權 , 在 口 傳 文 學<br />

轉 化 為 作 家 文 學 的 過 程 當 中 , 重 新 肯 定 並 確 認 老 人 們 在 部 族 的 構 成 倫 理 、 社 會 關<br />

係 之 中 的 發 言 位 置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在 尋 求 砌 塑 原 住 民 族 之 為 文<br />

化 差 異 性 存 在 的 敘 事 主 體 之 時 , 如 果 欠 缺 部 族 的 、 老 人 的 口 傳 文 學 為 構 建 基 底 ,<br />

那 麼 這 樣 形 態 的 現 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必 然 是 懸 空 而 貧 血 的 ; 換 句 話 說 , 部 族 的 族 人<br />

歷 史 記 憶 、 部 落 的 俗 民 日 常 生 活 , 無 疑 地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以 現 代 文 類 型 式 表 述 或<br />

書 寫 之 時 , 不 可 割 棄 拋 捨 的 構 造 要 素 。<br />

第 二 , 在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 侏 儒 族 〉 顯 示 的 族 群 關 係 互 動 、 想 像 樣 態 ,<br />

並 非 是 以 布 農 族 為 基 底 的 「 我 族 中 心 論 」(ethnocentrism), 反 而 是 在 文 中 藉 由 外<br />

祖 父 的 贖 罪 懺 悔 口 吻 , 譴 責 布 農 族 人 施 諸 於 「 真 正 的 山 地 人 」 侏 儒 族 的 貪 婪 兇 暴<br />

行 徑 ; 文 本 敘 事 者 透 過 老 人 口 述 的 傳 說 , 知 悉 這 段 隱 埋 於 部 落 族 老 記 憶 深 處 的 故<br />

事 之 後 , 也 不 禁 「 感 到 有 點 慚 愧 」, 且 以 自 我 批 判 的 視 域 反 思 「 住 在 高 山 的 布 農<br />

日 漸 矮 小 , 最 終 會 不 會 只 到 別 人 的 肚 臍 眼 呢 ?」 事 實 上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在 〈 侏<br />

儒 族 〉 運 用 的 是 文 學 隱 喻 象 徵 手 法 , 經 由 布 農 族 老 人 的 自 我 贖 罪 告 解 , 對 比 出 任<br />

何 族 群 倘 若 偏 執 「 我 族 中 心 論 」 而 對 其 他 族 群 施 以 不 公 、 不 義 的 作 為 , 終 將 因 而<br />

造 成 後 代 族 裔 子 孫 難 以 抹 拭 的 心 理 罪 愆 ; 進 言 之 , 若 把 「 侏 儒 族 」 類 比 為 台 灣 的<br />

原 住 民 族 , 經 過 對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侏 儒 族 〉 的 解 讀 之 後 , 是 否 台 灣 的 原 住 民<br />

族 最 後 也 將 會 像 文 中 的 侏 儒 族 一 般 , 離 開 生 育 之 土 而 不 知 漂 向 何 處 , 至 於 留 下 來<br />

的 其 他 族 群 是 否 也 將 「 日 漸 矮 小 , 最 終 會 不 會 只 到 別 人 的 肚 臍 眼 呢 ?」<br />

第 三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 侏 儒 族 〉 發 表 於 1986 年 1 月 的 《 自 立 晚 報 》<br />

副 刊 , 某 種 程 度 顯 示 了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是 以 「 特 區 形 式 」(form<br />

of enclave) 做 為 台 灣 文 學 之 中 的 存 在 位 格 , 運 用 所 謂 「 土 著 的 視 域 」(from the<br />

native's horizon) 而 給 予 台 灣 文 學 一 種 新 的 文 學 敘 事 形 式 , 從 而 支 援 當 時 的 原 住<br />

民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聚 焦 於 認 同 政 治 的 批 判 性 發 音 策 略 ; 深 入 檢 視 〈 侏 儒 族 〉 採 錄 、<br />

改 寫 布 農 族 老 人 講 述 的 這 則 部 落 傳 說 故 事 , 從 來 不 曾 正 式 記 載 於 國 家 編 訂 的 教 科<br />

337


(Pajan 應 Tannapimma)<br />

書 或 官 方 刊 物 之 中 , 惟 在 一 九 三 ○ 年 代 中 期 、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分 別 被 日 本 學 者<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 漢 人 作 者 以 日 語 及 漢 文 翻 譯 的 形 式 採 錄 發 表 。 日 治 時 期 的 1935 年 由 小 川 尚 義<br />

、 淺 井 惠 倫 合 作 編 寫 、 出 版 的 《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 即 曾 收 錄 由 六<br />

十 五 歲 的 布 農 族 人 巴 惹 ‧ 塔 瑪 匹 瑪 (Pajan Tannapimma) 在 1930 年 以 族 語 講 述<br />

的 十 二 則 傳 說 故 事 , 其 中 就 包 括 日 文 翻 譯 的 「 侏 儒 族 」 傳 說<br />

48;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br />

期 , 詩 人 陳 千 武 以 漢 文 節 譯 《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 並 在 1991 年 以 書<br />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母 語 傳 說 》 出 版 ( 書 中 , 並 未 特 別 標 明 「 侏 儒 族 」 傳 說 的 篇 名<br />

及 口 述 者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同 樣 一 則 關 於 「 侏 儒 族 」 的 布 農 族 巒 社 群 傳 說 , 小<br />

川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 的 日 譯 版 本 及 陳 千 武 的 漢 文 節 譯 版 本 , 均 皆 差 異 於 拓 拔 斯 ‧ 塔<br />

瑪 匹 瑪 〈 侏 儒 族 〉 的 敘 事 視 角 及 內 容 ; 為 了 便 於 對 照 及 論 述 , 以 下 摘 引 陳 千 武 的<br />

漢 譯 全 文 :<br />

古 早 , 有 沙 左 守 和 卡 比 散 的 種 族 , 沙 左 守 住 在 迪 拉 屯 地 方 , 卡 比 散 住 在 以<br />

里 特 地 方 ; 沙 左 守 像 孩 子 般 矮 小 , 住 的 屋 子 都 很 小 , 他 們 也 吃 飯 , 也 造 酒<br />

喝 。 沙 左 守 說 要 邀 請 卡 比 散 人 去 , 要 招 待 他 們 , 但 不 用 酒 , 只 準 備 一 甕 蜂<br />

在 家 裏 , 等 到 卡 比 散 人 進 入 他 們 屋 子 裏 , 沙 左 守 便 把 甕 蓋 打 開 , 立 刻 跳 出<br />

屋 外 把 門 關 起 來 , 卡 比 散 人 都 被 蜂 刺 死 了 , 只 剩 下 一 個 人 沒 有 死 。 卡 比 散<br />

人 為 了 報 復 , 要 招 待 沙 左 守 人 , 他 們 就 一 起 去 了 , 去 的 時 候 要 過 橋 , 來 到<br />

橋 中 央 , 卡 比 散 人 有 一 個 人 在 橋 頭 這 一 邊 , 另 一 個 人 在 橋 尾 那 一 邊 , 把 橋<br />

切 斷 了 , 橋 墬 落 下 去 , 沙 左 守 人 他 們 緊 緊 抓 住 橋 的 欄 杆 , 手 不 放 , 被 水 流<br />

到 西 伊 喜 地 方 去 。 沒 有 接 受 招 待 的 沙 左 守 人 , 聽 了 沙 左 守 人 被 水 流 走 的 消<br />

息 很 生 氣 , 說 :「 立 刻 引 發 戰 爭 。」 祖 先 答 應 戰 爭 , 但 祖 先 戰 輸 了 。 因 為<br />

沙 左 守 人 隱 藏 在 草 叢 裡 , 偷 偷 射 擊 了 , 鎗 彈 很 小 , 不 知 打 中 了 什 麼 地 方 ,<br />

祖 先 被 打 得 死 去 很 多 人 , 祖 先 戰 輸 了 , 沙 左 守 沒 有 戰 輸 。49<br />

對 照 陳 千 武 的 譯 述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侏 儒 族 〉 的 文 本 ,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距<br />

甚 大 ; 前 者 講 述 「 沙 左 守 」、「 卡 比 散 」 的 種 族 嫌 隙 及 戰 爭 過 程 , 惟 在 漢 譯 版 本 卻<br />

將 口 述 者 講 述 的 傳 說 敘 事 的 歷 史 脈 絡 斷 裂 化 , 讀 者 既 不 易 掌 握 「 祖 先 」、「 卡 比 散<br />

人 」 原 來 指 涉 的 是 布 農 族 巒 社 群 的 先 人 , 也 不 清 楚 「 侏 儒 族 」、「 沙 左 守 人 」 為 什<br />

麼 突 然 要 向 「 祖 先 」、「 卡 比 散 人 」 設 計 陷 害 並 發 動 戰 爭 ? 這 個 現 象 正 如 曾 建 次 所<br />

48<br />

小<br />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 ,《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 台 北 帝 國 大 學 言 語 學 研 究 室 編 , 東 京 : 刀 江 書 院 ,1953 年 11 月 發 行 , 頁 343。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依 據 布 農 族 人 的 取 名 傳 統 , 巴 惹 ‧ 川<br />

塔 瑪 匹 瑪 該 是 與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來 自 於 同 一 個 直 系 血 親 的 家 族 , 亦 年 前 後 出 生 , 算 是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曾 祖 父 輩 的 族 老 , 然 而 他 的 小 說 〈 侏 儒 族 〉 卻 是 經 由 虛 擬 的 「 外 祖 父 」 之 口 而 講 述 「 侏 儒 族 」 傳 說 故 事 。 經 向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查 詢 , 他 表 示 不 知 道 氏 族 之 中 有 巴 惹 ‧ 塔 瑪 匹 瑪 這 個 人 ,「 侏 儒 族 」 傳 說 是 他 從 小 就 聽 部 落 老 人 們 講 述 的 , 至 於 「 外<br />

338<br />

父 」 只 是 小 說 的 想 像 虛 擬 角 色 。 千 武 譯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母 語 傳 說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1 年 2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201-203。 祖<br />

49<br />

陳<br />

1865 布 農 族 巒 社 群 祭 司 氏 族 「 塔 瑪 匹 瑪 」 的 一 員 ; 根 據 我 的 推 算 , 巴 惹 ‧ 塔 瑪 匹 瑪 約 是 在 是 即


言 , 若 干 原 住 民 族 老 人 在 講 述 部 族 的 神 話 傳 說 、 故 事 之 時 「 常 在 講 到 自 己 部 落 優<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點 的 同 時 , 有 意 無 意 貶 低 別 的 部 落 」。 相 較 之 下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的 〈 侏 儒 族 〉<br />

則 是 藉 由 「 外 祖 父 」 布 農 老 人 向 歷 史 贖 罪 、 告 解 的 敘 事 角 度 , 講 述 部 落 祖 先 ( 亦<br />

即 , 卡 比 散 人 ) 忘 恩 負 義 、 貪 婪 兇 暴 於 「 侏 儒 族 」( 亦 即 , 沙 左 守 人 ), 最 後 導 致<br />

「 侏 儒 族 」 決 絕 發 動 致 命 性 的 突 擊 報 復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 對 於 同 樣 一 則 流 傳 於 布<br />

農 族 巒 社 群 的 「 侏 儒 族 」 傳 說 , 小 川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 的 採 錄 、 陳 千 武 的 譯 述 與 拓<br />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 侏 儒 族 〉 的 箇 中 詮 釋 角 度 , 儼 然 是 有 天 壤 之 別 。<br />

事 實 上 , 這 個 現 象 恰 正 突 顯 了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變 異 性 , 惟 在 原 運<br />

時 期 的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 侏 儒 族 」 的 傳 說 故 事 被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以 小 說 的<br />

文 類 形 式 、 漢 語 的 敘 事 改 寫 , 箇 中 蘊 涵 著 賦 予 口 傳 文 學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以<br />

及 歷 史 記 憶 的 詮 釋 權 ; 換 句 話 說 , 在 這 篇 〈 侏 儒 族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是 以 布<br />

農 族 巒 社 群 的 「 侏 儒 族 」 傳 說 為 喻 , 一 方 面 描 述 原 住 民 族 承 受 的 放 逐 、 移 居 乃 至<br />

於 可 能 「 不 知 漂 向 何 處 」 的 境 遇 , 相 當 比 重 是 因 為 不 同 族 群 之 間 的 隔 閡 、 誤 解 以<br />

及 貪 婪 心 態 使 然 , 另 一 方 面 嘗 試 呼 籲 台 灣 的 各 個 族 群 應 以 歷 史 反 省 的 角 度 看 待 自<br />

我 及 他 者 的 文 化 存 在 位 格 , 否 則 一 個 霸 權 文 化 的 族 群 在 歷 史 的 審 判 之 下 , 終 究 也<br />

將 「 日 漸 矮 小 , 最 終 會 不 會 只 到 別 人 的 肚 臍 眼 呢 ?」<br />

339


第 三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多 語 表 述 、 混 語 書 寫<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本 文 在 第 三 章 的 結 論 指 出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br />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 綠 斧 固 ‧ 悟 登 等 人 以 族 語 、 日 語 創 作 的 敘 事<br />

性 歌 詩 , 乃 是 對 應 於 各 該 族 裔 之 內 各 氏 族 、 部 落 、 世 代 之 間 的 歷 史 記 憶 、 集 體 意<br />

識 的 傳 承 及 凝 塑 而 創 作 , 並 未 藉 由 口 傳 表 述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內 含 的 認 同 政 治 , 進 行<br />

有 意 識 的 、 針 對 性 的 文 化 抵 抗 。<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多 語 景 觀<br />

換 句 話 說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用 以 創 作 敘<br />

事 性 歌 詩 的 語 文 媒 介 , 絕 大 多 數 是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 或 已 成 為 第 二 母 語 的 日<br />

文 ; 事 實 上 , 國 民 黨 政 府 直 到 1958 年 才 對 各 縣 市 政 府 發 文 公 布 「 勸 導 制 止 教 會<br />

使 用 日 語 文 傳 教 」、「 在 三 年 內 暫 准 使 用 羅 馬 字 聖 經 , 以 後 逐 漸 淘 汰 」 的 禁 令 , 這<br />

也 意 味 著 至 少 在 1946 年 以 迄 1960 年 的 這 段 期 間 , 具 有 西 方 宗 教 信 仰 的 各 族 原 住<br />

民 仍 然 具 備 一 定 程 度 以 日 語 、 羅 馬 字 拼 寫 族 語 的 表 述 、 閱 讀 及 書 寫 能 力 , 至 於 「 國<br />

語 」 及 漢 文 卻 是 相 對 陌 生 的 語 文 表 意 系 統 , 顯 示 這 段 期 間 尚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部 落 族<br />

人 可 以 使 用 族 語 或 日 語 接 收 、 流 通 敘 事 性 的 歌 詩 文 學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 作 者 」<br />

位 格 不 是 決 定 於 漢 人 的 文 學 書 寫 格 律 之 採 認 與 否 , 這 也 同 時 意 味 著 承 載 中 華 國 族<br />

意 識 、 漢 族 文 化 想 像 的 官 方 語 言 「 國 語 」 及 漢 文 , 並 未 能 夠 全 面 覆 蓋 在 原 住 民 族<br />

人 日 常 生 活 、 宗 教 信 仰 的 表 意 系 統 之 上 ; 只 不 過 這 個 罅 隙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中 期 的<br />

蔣 介 石 政 權 基 礎 獲 得 美 援 挹 注 漸 穩 , 並 以 鯨 吞 之 勢 續 向 原 住 民 族 的 土 地 、 部 落 及<br />

族 人 佈 行 產 業 改 造 經 略 、 文 化 滲 透 政 略 之 下 , 逐 漸 地 被 封 閉 填 平 。<br />

同 樣 是 以 敘 事 性 歌 詩 做 為 文 學 性 的 表 述 形 式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幾 乎 多 在 日 治 時 期 完 成 ( 或 接 受 ) 制 式 學 校 教 育 , 即 使 是<br />

在 統 治 政 權 易 幟 之 初 , 亦 可 藉 此 學 歷 取 得 家 計 收 入 的 部 落 教 職 或 鄰 近 於 部 落 地 區<br />

的 就 業 位 置 , 惟 對 大 多 數 在 戰 後 出 生 的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的 林 班 歌<br />

謠 、 工 地 歌 謠 「 作 者 」 來 說 ,1956 年 實 施 的 學 齡 兒 童 強 制 入 學 制 度 、1968 年 實<br />

施 的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 固 然 使 得 他 們 得 以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而 掌 握 基 礎 的 漢 文 閱<br />

讀 、 書 寫 工 具 , 或 者 順 從 「 萬 般 皆 下 品 , 唯 有 讀 書 高 」 的 漢 人 文 化 想 像 邏 輯 , 據<br />

以 編 織 日 後 走 出 校 門 得 以 提 高 社 會 階 層 位 階 的 可 能 性 , 惟 因 絕 大 多 數 原 住 民 的 家<br />

庭 根 本 無 力 負 擔 初 中 ( 或 高 中 ) 升 學 考 試 的 補 習 費 用 , 被 迫 提 早 投 入 深 山 林 班 或<br />

340


都 市 工 地 的 體 力 勞 動 工 作 , 同 時 遭 遇 了 語 言 接 觸 的 不 平 等 對 待 ; 也 就 因 著 如 此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結 構 性 因 素 使 然 ,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 期 間 的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 工 地 歌 謠 創 作 者 使 用<br />

的 是 攙 雜 著 族 語 的 「 很 差 的 中 文 」, 這 類 敘 事 性 歌 詩 雖 以 原 漢 語 言 混 雜 的 形 式 創<br />

作 , 毋 寧 是 文 化 位 階 不 對 等 的 滲 透 式 混 雜 。<br />

另 一 方 面 , 正 如 學 者 傅 大 為 的 觀 察 :<br />

無 論 是 半 強 迫 或 是 半 自 願 、 半 引 誘 , 台 灣 八 、 九 ○ 年 代 的 各 種 原 住 民 社 會<br />

正 被 快 速 地 漢 文 書 寫 化 ……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會 的 「 書 寫 化 」 是 個 大 的 趨 勢 。<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趨 勢 , 至 今 仍 是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br />

50<br />

最 主 要 的 語 言 表 現 形 式 , 甚 至 在 對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技 巧 、 修 辭 美 學 的 意 境 掌 握 上<br />

較 諸 於 漢 人 作 家 不 遑 多 讓 , 例 如 詩 人 馬 森 就 曾 讚 賞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漢 文 書 寫 技 巧<br />

具 備 精 煉 的 經 營 本 事<br />

51,1985 年 出 生 的 布 農 族 作 家 甘 炤 文 在 他 獲 得 「2003 年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族 短 篇 小 說 獎 」 第 一 名 的 作 品 〈 賦 格 練 習 〉, 也 毫 不 掩 飾 漢 語 是 他 在 進 行<br />

文 學 思 考 、 創 作 之 時 最 為 嫻 熟 、 依 賴 的 語 文 操 作 工 具 :<br />

舊 時 的 風 景 啊 ! 舊 時 的 人 , 請 不 要 暗 自 嚶 泣 , 此 時 此 刻 , 我 正 拿 著 筆 替 你<br />

們 鑿 孔 、 替 你 們 開 竅 呢 。 這 是 一 場 莊 嚴 的 賦 格 練 習 , 雖 然 不 過 是 起 點 。 就<br />

讓 我 , 讓 我 借 用 漢 民 族 的 方 塊 字 來 敘 述 , 敘 述 一 些 族 群 共 有 的 記 憶 和 神<br />

話 , 同 時 也 敘 述 從 山 到 海 的 部 落 歷 史 。52<br />

總 結 來 看 , 正 是 透 過 一 九 七 ○ 年 代 後 期 威 權 體 制 的 鬆 搖 、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br />

民 權 運 動 的 勃 興 , 形 構 了 台 灣 各 個 族 裔 的 作 家 以 母 語 或 混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策 略 , 做<br />

為 殖 民 歷 史 的 重 述 、 認 同 內 容 的 重 構 , 亦 即 通 過 文 化 身 份 政 治 學 、 書 寫 位 置 政 治<br />

學 的 雙 重 辨 認 實 踐 , 嘗 試 要 在 國 族 交 雜 的 文 化 想 像 之 中 , 以 「 書 寫 ∕ 語 言 」 敘 事<br />

方 式 的 置 換 而 展 開 一 場 自 我 主 體 身 份 的 「 發 現 」 之 旅 ; 原 住 民 族 以 漢 語 、 族 語 、<br />

雙 語 及 混 語 而 參 與 的 文 學 書 寫 意 義 , 也 就 在 這 個 時 空 脈 絡 的 詮 釋 架 構 之 內 被 突<br />

出 。<br />

「 認 同 ∕ 書 寫 」、「 書 寫 ∕ 語 言 」 的 選 項 問 題<br />

事 實 上 , 戰 後 台 灣 第 一 位 原 住 民 小 說 家 、 排 灣 族 的 陳 英 雄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以<br />

50<br />

1993<br />

51<br />

〉,《Ho Hai<br />

轉 日 ; 收 錄 於 瓦 歷 斯 ‧ 尤 幹 ,《 想 念 族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4 年 3 月 初 版 , 頁 206。 傅 期<br />

,〈 賦 格 練 習 月 年 文 炤<br />

52<br />

甘<br />

Yan 台<br />

341<br />

雙<br />

原 YOUNG》 灣<br />

月 刊 第 14 期 ,2006 年 5 月 , 頁 62。<br />

83 ,〈 百 朗 森 林 裡 的 文 字 獵 人 ―― 試 讀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漢 文 書 寫 〉,《 當 代 》 雜 誌 第 為 大<br />

6<br />

頁 28-49,<br />

引<br />

頁 44。<br />

, 文 見 引 自 魏 貽 君 ,〈 從 埋 伏 坪 部 落 出 發 ―― 專 訪 瓦 歷 斯 ‧ 尤 幹 〉,《 聯 合 報 》 副 刊 ,1993 年 6 月 18-19 ,


漢 文 書 寫 、 結 集 的 《 域 外 夢 痕 》 在 一 九 七 一 年 出 版 , 迄 至 阿 美 族 詩 人 阿 道 ‧ 巴 辣<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夫 (Adaw Palaf; 江 顯 道 )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發 表 的 混 語 作 品 , 在 這 段 卅 餘 年<br />

的 時 程 當 中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工 作 者 以 文 學 書 寫 的 形 式 , 做 為 扒 疏 、 尋 繹 以 及 復<br />

振 族 群 文 化 、 身 份 認 同 的 策 略 之 用 , 已 在 「 創 作 ∕ 出 版 」、「 書 寫 ∕ 閱 讀 」、「 研 究<br />

∕ 學 位 」 的 文 學 消 費 市 場 、 研 究 場 域 獲 得 確 認 ; 特 別 是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現 於 小 說 、 新 詩 、 散 文 , 以 及 報 導 文 學 的 語 言 敘 事 策 略 , 開 始 有 意<br />

識 地 、 有 目 的 性 地 歧 出 漢 文 書 寫 模 式 , 轉 向 族 語 、 雙 語 , 以 及 混 語 的 書 寫 實 驗 ,<br />

更 加 浮 凸 了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之 為 文 化 差 異 性 存 在 的 歷 史 事 實 強 調 , 這 也 迫 使 台 灣<br />

文 學 的 研 究 者 必 須 回 應 、 處 理 「 書 寫 與 差 異 」 的 問 題 , 也 就 是 Deleuze、Guattari<br />

提 出 「 語 言 的 解 域 化 」(deterritorialization of language) 問 題 ; 當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br />

學 工 作 者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 書 寫 ∕ 語 言 」 敘 事 策 略 進 路 , 至 少 採 取 了<br />

漢 語 、 族 語 、 雙 語 、 混 語 的 四 種 語 文 書 寫 模 式 , 也 就 必 然 了 產 生 程 度 不 一 、 效 應<br />

不 等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張 力 、 認 同 政 治 欲 求 。<br />

不 容 諱 言 ,「 認 同 ∕ 書 寫 」、「 書 寫 ∕ 語 言 」 的 選 項 問 題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br />

之 後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脈 絡 之 中 , 始 終 是 個 重 要 而 難 解 的<br />

結 。 孫 大 川 在 《 山 海 文 化 》 的 創 刊 號 序 言 當 中 , 也 只 能 採 取 折 衷 的 立 場 :<br />

語 言 文 字 的 問 題 , 也 是 《 山 海 文 化 》 必 須 克 服 的 難 題 。 原 住 民 過 去 沒 有 嚴<br />

格 定 義 下 的 「 書 寫 」 系 統 , 因 此 「 雜 誌 」 的 呈 現 , 對 原 住 民 各 族 原 來 的 「 言<br />

說 」 傳 統 , 其 實 是 一 個 極 大 的 挑 戰 。 通 常 我 們 可 以 嘗 試 兩 種 策 略 : 或 用 漢<br />

文 , 或 創 製 一 套 拼 音 文 字 來 書 寫 。《 山 海 文 化 》 的 立 場 , 願 意 並 同 時 鼓 勵<br />

這 兩 種 書 寫 策 略 ; 而 且 為 尊 重 作 者 本 身 所 習 慣 使 用 的 拼 音 系 統 , 我 們 不 打<br />

算 先 釐 訂 一 個 統 一 的 拼 音 文 字 , 讓 這 個 問 題 在 更 充 分 的 實 踐 、 嘗 試 之 後 ,<br />

找 到 一 個 最 具 生 命 力 的 解 決 方 式 。53<br />

事 實 上 , 如 前 所 述 , 即 使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已 在 2005 年 12 月 正 式 公 布<br />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 惟 在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之 間 似 乎 並 未 因<br />

此 掀 起 據 以 進 行 族 語 文 學 書 寫 的 熱 潮 , 頂 多 成 為 有 志 於 參 加 族 語 認 證 考 試 的 各 族<br />

原 住 民 啃 讀 、 死 背 的 教 材 範 本 ; 換 句 話 說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 能 否 被 運<br />

用 做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族 語 文 學 書 寫 依 憑 , 恐 怕 將 會 面 臨 嚴 厲 的 考 驗 。<br />

回 到 本 文 的 論 述 意 旨 來 看 , 人 類 的 語 言 接 觸 經 驗 史 上 , 語 文 的 使 用 或 混 用 現<br />

象 大 抵 率 循 三 種 跨 越 族 裔 、 國 域 、 語 系 的 衍 生 途 徑 而 起 , 亦 即 遺 民 、 移 民 以 及 殖<br />

民 關 係 的 交 互 影 響 。<br />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 奈 及 利 亞 的 詩 人 、 劇 作 家 加 布 里 爾 ‧ 歐 卡 拉 (Gabriel<br />

53<br />

孫<br />

342<br />

川 ,〈 序 ‧ 山 海 世 界 〉,《 山 海 文 化 》 創 刊 號 ,1993 年 11, 頁 4。 大


Okara), 曾 經 因 為 他 以 母 語 「 伊 卓 」(Ijaw) 混 融 於 英 語 而 書 寫 的 文 學 作 為 , 遭<br />

究 研 成 形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致 「 褻 瀆 語 言 」 的 批 評 ,Okara 憤 而 撰 文 批 駁 , 認 為 批 評 他 的 人 忽 略 了 語 言 生 成<br />

的 有 機 性 :<br />

語 言 的 生 成 , 一 如 物 的 衍 生 , 英 語 也 絕 不 是 一 個 死 亡 的 語 言 ; 眼 下 所 見 的<br />

英 語 , 就 有 美 洲 的 、 西 印 度 群 島 的 、 澳 大 利 亞 的 、 加 拿 大 的 、 紐 西 蘭 的 敘<br />

說 版 本 , 這 在 添 增 英 語 的 生 命 活 力 的 同 時 , 也 投 射 映 顯 了 新 的 敘 說 版 原 有<br />

承 載 的 文 化 。54<br />

Okara 的 論 點 , 其 實 也 暗 合 了 學 者 廖 炳 惠 的 觀 察 「 美 國 的 英 語 不 斷 地 吸 引 黑<br />

人 的 英 文 及 其 俚 語 , 以 逐 漸 擴 大 英 語 詞 彙 的 活 潑 性 以 及 表 達 的 可 能 性 。 在 各 種 母<br />

語 逐 漸 互 動 的 空 間 裏 , 文 化 並 不 會 因 為 某 種 本 位 主 義 而 陷 入 隔 閡 的 局 面 , 反 而 會<br />

因 為 互 動 而 引 伸 了 種 種 前 所 未 有 的 可 能 性 」55, 然 而 不 同 於 廖 炳 惠 扣 緊 了 語 文 政<br />

治 的 歷 史 脈 絡 而 談 台 灣 的 「 母 語 運 動 與 國 家 文 藝 體 制 」,Okara 的 論 點 過 於 柔 軟 化<br />

了 、 甚 至 掏 空 了 混 語 現 象 之 所 以 生 成 的 權 力 磨 合 關 係 , 畢 竟 因 著 殖 民 關 係 而 發 的<br />

混 語 問 題 , 是 不 能 夠 化 約 殖 民 歷 史 的 辯 證 脈 絡 而 徒 談 「 語 言 生 成 的 有 機 性 」。 以<br />

台 灣 為 例 , 學 者 邱 貴 芬 的 研 究 指 出 , 流 行 於 台 灣 的 「 國 語 」 事 實 上 已 結 合 了 台 灣<br />

經 驗 , 背 負 了 台 灣 被 殖 民 歷 史 , 等 於 台 灣 被 殖 民 經 驗 裡 所 有 不 同 文 化 異 質 的 全<br />

部 , 對 於 邱 貴 芬 來 說 :<br />

台 灣 語 是 揉 合 了 中 文 、 福 佬 話 、 日 語 、 英 語 、 客 家 話 及 其 他 所 有 流 行 於 台<br />

灣 社 會 的 語 文 。56<br />

進 一 步 來 說 , 在 不 涉 及 國 族 殖 民 支 配 的 權 力 衝 突 之 下 , 某 些 古 老 的 、 正 典 的<br />

(canonical) 語 言 , 是 以 「 遺 民 者 」 的 姿 態 而 參 與 了 混 語 的 形 構 , 例 如 英 國 學 者<br />

艾 文 ‧ 古 德 諾 (Alvin Gouldner) 在 他 的 知 名 著 作 《 知 識 份 子 的 未 來 及 新 階 級 的<br />

興 起 》 指 出 , 十 九 世 紀 末 、 二 十 世 紀 初 的 西 歐 公 共 領 域 之 中 , 知 識 份 子 以 「 新 階<br />

級 」 的 社 會 階 層 身 份 出 現 的 第 二 個 階 段 ,「 表 現 為 多 種 本 土 語 言 (vernacular<br />

languages) 的 興 起 , 以 及 拉 丁 語 做 為 知 識 份 子 語 言 的 相 對 衰 落 」57, 他 認 為 「 新<br />

階 級 」 的 知 識 份 子 使 用 著 「 一 種 特 殊 的 語 言 變 體 (linguistic variant)」, 此 即 「 批<br />

判 的 論 述 文 化 」, 以 使 所 有 基 於 傳 統 社 會 權 威 的 言 說 「 去 權 威 化 」58;Gouldner<br />

54<br />

55<br />

廖 轉<br />

Wa Thiong'o.,1994. Decolonising the Mind: 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in African<br />

Literature.London:James Currey.p.9.<br />

56<br />

邱<br />

惠 母 語 運 動 與 國 家 文 藝 體 制 〉, 收 錄 於 廖 炳 惠 ,《 回 顧 現 代 ―― 後 現 代 與 後 殖 民 論 文 集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1994 年 9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65。 貴 芬 ,〈「 發 現 台 灣 」―― 建 構 台 灣 後 殖 民 論 述 〉, 收 錄 於 邱 貴 芬 ,《 仲 介 台 灣 ‧ 女 人 : 後 殖 民 女 性 觀 點 的 台 灣 閱 讀 》, 台 北 : 元 尊 文 化 出 版 ,1997 年 9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161-162。<br />

57 Alvin Gouldner .,1979.The Future of Intellectuals and the Rise of the New Class.New York:<br />

炳<br />

Continumu.p.1.<br />

58 Alvin Gouldner.The Future of Intellectuals and the Rise of the New Class.pp.27.29.<br />

343<br />

Ngugi 自 引


ule of the commonalty( 老<br />

、1930 年<br />

rule of the commonalty。 參<br />

》915<br />

,1933<br />

來<br />

59, 在 當 今 的 學 術 上 、 宗 教 上 、 政 治 上 把 盟 主 的 權 威 光 環 讓 予 英 語 然 而 他 對 拉 丁<br />

語 做 出 「 衰 落 」 的 論 斷 判 決 並 不 正 確 , 此 因 包 括 法 語 、 西 班 牙 語 、 義 大 利 語 等 等<br />

論 點 對 了 一 半 , 也 錯 了 一 半 。 風 光 千 餘 年 的 拉 丁 語 , 確 如 Gouldner 的 觀 察 , 是<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拉 丁 語 系 的 語 言 , 都 是 拉 丁 語 在 與 各 該 國 域 的 本 土 語 言 混 雜 、 交 纏 之 後 的 衍 生 語<br />

言 。<br />

混 語 現 象 的 辯 證 證 衍 生 過 程<br />

某 種 語 文 以 「 移 民 者 」 或 「 殖 民 者 」 的 姿 態 進 入 特 定 的 、 他 者 的 國 族 空 間 場<br />

域 之 後 , 暫 且 不 論 基 於 何 種 動 機 、 籌 劃 而 移 民 或 殖 民 , 歷 史 經 驗 的 運 作 律 則 佐 證<br />

了 一 項 事 實 :「 移 民 者 」 或 「 殖 民 者 」 的 外 來 語 言 終 究 、 必 然 促 使 了 各 該 土 著 社<br />

會 原 本 存 在 著 「 單 語 的 」(monolingual)、「 雙 語 的 」(diglossic) 或 者 「 多 語 的 」<br />

(polyglossic) 語 言 政 治 生 態 , 因 著 移 民 或 殖 民 關 係 而 在 文 學 書 寫 的 語 文 形 貌 上 ,<br />

60。 有 機 性 地 、 辯 證 性 地 衍 生 了 混 語 現 象 就 移 民 關 係 而 衍 生 的 混 語 現 象 而 言 , 英<br />

國 學 者 大 衛 ‧ 克 里 斯 托 (David Crystal) 在 研 究 同 為 英 語 語 系 移 民 國 家 的 澳 洲 、<br />

紐 西 蘭 的 英 語 混 語 變 化 現 象 時 指 出 :<br />

我 們 依 然 可 以 從 今 天 澳 洲 人 的 說 話 習 慣 , 聽 到 倫 敦 話 (Cockney) 鼻 音 的<br />

特 色 和 愛 爾 蘭 英 語 土 腔 的 蛛 絲 馬 跡 …… 部 分 來 自 原 住 民 土 話 的 表 達 方 式 ,<br />

59<br />

即<br />

potentia (<br />

60<br />

例<br />

台 灣 在 日 本 殖 民 統 治 之 下 代 初 期 的 台 灣 話 文 論 爭 , 即 有 部 分 人 士 提 出 混 融 日 語 文 、 中 國 話 文 、 台 灣 話 文 的 書 寫 主 張 ; 支 持 中 國 話 文 的 林 海 成 ( 筆 名 : 林 越 峰 ) 指 出 「 如<br />

是 英 語 在 十 七 世 紀 初 葉 增 加 的 數 千 個 新 詞 , 也 有 不 少 是 來 自 拉 丁 語 、 希 臘 語 ; 根 據 北 京 大 學 教 授 李 賦 寧 的 研 究 指 出 , 英 國 作 家 托 馬 斯 ‧ 艾 利 奧 特 (Thomas Elyot) 在 1531 年 出 版 的 名 著 《 統 治 者 》(The Boke Named the Governor) 當 中 , 企 圖 說 明 什 麼 是 「 民 主 政 治 」 時 寫 道 : 拉 使<br />

用<br />

種 統 治 希 臘 文 叫 作 democratia, 這<br />

popularis 叫 作 文 丁<br />

the 的 權 力 ), 英 文 叫 作 民 人<br />

九 三 ○ 年 代 鄉 土 文 學 ‧ 台 灣 話 文 論 爭 及 其 餘 波 》, 台 南 : 台 南 師 範 學 院 鄉 土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br />

號<br />

年<br />

月<br />

日<br />

democratia 的 統 治 ), 顯 然 英 語 需 要 借 用 希 臘 語 詞 姓 百<br />

成 現 代 形<br />

語 詞 democracy, 英<br />

the 替 冗 長 的 代 以<br />

見 李 賦 寧 編 著 ,《 英 語 史 》<br />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98 年 5 月 北 京 第 8 次 印 刷 , 頁 291。 本 就 是 如 ; 煩 悶 不 過 、 沒 關 緊 、 快 得 很 種 種 和 台 灣 的 語 言 隔 離 較 遠 的 字 句 、 我 們 都 可 以 不 用 ; 北<br />

以 把 牠 寫 做 很 煩 悶 、 不 要 緊 、 真 爽 、 來 使 其 合 於 台 灣 話 、 而 且 這 樣 的 寫 法 、 設 使 提 到 中 國 去 也 是 講 得 通 的 。 又 如 : 自 動 車 水 道 、 萬 年 筆 或 是 凋 古 董 、 搧 大 耳 、 噴 雞 規 等 等 的 台 灣 特 殊 方 言 、 無 妨 也 盡 管 可 以 插 下 去 、 使 其 作 品 更 加 增 上 一 層 台 灣 的 色 彩 。 或 是 這 些 特 殊 的 方 可<br />

、 寫 了 要 給 中 國 人 看 不 懂 也 沒 有 一 定 。 總 是 我 卻 以 為 是 沒 關 緊 要 的 」; 參 見 越 峰 ,〈 對 「 建 設 言<br />

文 ,20001 6 , 頁 87-88。 又 如 王 詩 琅 筆 名 「 王 錦 江 發 表 在 《 台 灣 新 文 學 》 第 一 卷 第 四 號 (1936 年 5 月 號 ) 的 〈 一 個 試 評 ―― 以 「 台 灣 新 文 學 」 為 中 心 ――〉 當 中 , 固 然 感 慨 以 漢 文 出 發 的 新 文 學 運 動 「 不 但 沒 進 境 反 見 愈 趨 衰 微 。 主 流 也 漸 漸 遷 移 到 和 文 去 」, 但 是 王 詩 琅 也 反 對 日 本 左 翼 作 家 別 所 孝 二 在 《 台 灣 新 文 學 》 創 刊 號 提 出 「 作 品 語 統 一 為 國 語 ( 按 : 日 語 ) 的 事 斷 然 是 不 可 躊 躇 的 」 張 , 王 詩 琅 認 為 「 語 式 的 白 話 文 之 曾 ( 按 : 應 為 嘗 )<br />

344<br />

者 漸 增 , 而 也 漸 漸 地 決 定 為 它 的 主 要 方 向 …… 現 在 的 台 灣 人 既 是 還 在 用 台 灣 話 以 上 , 台 灣 話 式 的 漢 文 , 不 但 不 能 消 滅 , 還 有 不 減 前 者 的 意 義 」。 王 錦 江 ,〈 一 個 試 評 ―― 以 「 台 灣 新 文 學 」 為 中 心 ――〉,( 台 灣 新 文 學 ) 第 一 卷 第 四 號 ,1936 年 5 月 , 頁 94-95。 試<br />

台 灣 鄉 土 文 學 的 形 式 的 芻 議 」〉,《 台 灣 新 民 報<br />

9<br />

6<br />

轉 引 自 陳 淑 容 ,《 一 ,


(Tanure<br />

(David<br />

(Pidgin<br />

(David<br />

(new english),<br />

在 最 近 幾 年 美 式 英 語 的 影 響 愈 趨 明 顯 , 因 此 這 個 國 家 現 在 擁 有 非 常 混 雜 的<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語 言 特 色 , 至 於 英 語 在 紐 西 蘭 最 近 興 起 一 股 對 人 口 佔 紐 西 蘭 百 分 之 十 的 毛<br />

利 人 在 人 權 及 需 求 方 面 的 關 切 , 導 致 紐 西 蘭 在 英 語 中 增 加 使 用 毛 利 字 彙 。<br />

因 著 殖 民 關 係 , 外 來 的 殖 民 者 語 言 與 殖 民 地 的 土 著 語 言 , 遂 被 擺 置 於 同 一 個<br />

61<br />

共 時 性 的 空 間 場 域 之 內 , 而 且 因 為 語 言 接 觸 的 政 治 權 力 不 平 衡 所 致 , 外 來 語 言 及<br />

土 著 語 言 經 由 撞 擊 、 夾 纏 、 交 織 、 磨 合 之 後 衍 生 的 混 語 現 象 , 是 比 遺 民 、 移 民 關<br />

係 而 來 的 混 語 化 問 題 更 複 雜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 曾 有 「 日 不 落 帝 國 」 之 喻 的<br />

英 國 逐 一 交 出 殖 民 地 主 權 的 同 時 , 不 論 是 從 非 洲 到 亞 洲 , 或 是 北 美 洲 到 大 西 洋 洲<br />

的 原 初 英 屬 殖 民 地 , 英 國 也 遭 遇 了 所 謂 「 中 央 英 語 」(English) 的 破 碎 零 散 化<br />

62,<br />

逐 漸 喪 失 了 殖 民 者 語 言 的 所 有 權 , 包 括 語 詞 的 發 音 、 字 彙 的 拼 寫 出 現 變 化 , 文 法<br />

的 結 構 也 在 改 變 ; 在 「 中 央 英 語 」 被 解 殖 民 化 , 代 之 以 「 新 英 語 」(new english)<br />

或 「 地 方 英 語 」(local english) 的 混 語 形 構 過 程 , 以 《 魔 鬼 詩 篇 》(The Satanic Verses)<br />

一 書 的 作 者 、 印 度 裔 的 撒 門 ‧ 魯 西 迪 (Salman Rushdie) 的 話 說 :<br />

在 一 段 時 期 之 前 , 英 語 已 經 沒 有 所 有 權 的 問 題 了 …… 獨 立 印 度 的 新 生 一 代<br />

似 乎 都 不 認 為 英 語 是 殖 民 時 代 殘 留 下 來 不 可 抹 滅 的 污 點 。 他 們 像 是 使 用 印<br />

度 語 言 般 使 用 英 語 , 彷 彿 是 手 上 一 個 隨 時 掌 握 的 工 具 。63<br />

另 從 後 殖 民 文 學 批 評 家 艾 德 華 ‧ 薩 依 德 (Edward Said) 的 角 度 來 看 , 所 謂<br />

的 霸 權 語 言 不 僅 不 再 專 屬 於 殖 民 者 圈 養 餵 食 的 語 文 , 反 而 逐 漸 成 為 被 殖 民 者 或 者<br />

文 化 弱 勢 社 群 挪 借 、 改 易 做 為 批 判 性 文 學 書 寫 的 媒 介 工 具 ,Said 指 出 :<br />

在 由 美 國 所 主 導 的 英 語 世 界 集 團 之 內 部 或 其 緊 鄰 的 新 的 社 群 和 國 家 中 , 出<br />

現 了 極 具 顯 著 意 義 的 變 形 (deformations) 現 象 , 這 個 群 體 包 含 了 異 質 的<br />

聲 音 (heterogenous voices)、 多 種 語 言 、 駁 雜 的 形 式 (hybird forms), 給<br />

予 英 語 寫 作 (Anglophonic writing) 一 極 特 殊 與 可 疑 之 身 分 。64<br />

61<br />

大<br />

Crystal) 著<br />

‧ 克 里 斯 托 5 月 初 版 八 刷 , 頁 67-69。 衛<br />

, 鄭 佳 美 譯 ,《 英 語 帝 國 》, 台 北 : 貓 頭 鷹 出 版 社 ,2002 年<br />

62<br />

作<br />

年<br />

Ojaide) 在<br />

English) 寫<br />

家 楊 青 矗<br />

受 邀 赴 美 參 加 「 愛 荷 華 國 際 寫 作 計 劃 」, 奈 及 利 亞 的 作 家 塔 努 瑞 ‧ 歐 嘉<br />

接 受 楊 青 矗 的 訪 談 時 表 示 「 以 變 格 英 語 作 …… 已 不 是 正 統 英 文 了 , 這 裏 面 融 入 許 多 非 洲 的 用 語 …… 我 們 雖 然 用 英 文 寫 作 , 但 感 受 性 和 傳 統 都 是 迪<br />

年 5 月 再 版 , 頁 114。 另 被 喻 為 非 洲 文 學 祭 酒 的 奈 及 利 亞 作 家 愛 哲 北 (Chinua Achebe) 也 曾 指 出 「 英 文 是 可 以 承 載 我 的 非 洲 經 驗 的 重 量 , 惟 此 必 然 已 是 一 種 新 的 英 文 不 是 完 全 靜 棲 於 英 文 的 祖 傳 之 所 , 而 是 已 經 剪 裁 得 相 應 於 新 的 非 洲 環 境 。」 參 見 Chinua Achebr 1986<br />

345<br />

63<br />

轉<br />

.,1993.“ The<br />

」。 參 見 楊 青 矗 ,《 與 國 際 作 家 對 話 ―― 愛 荷 華 國 際 作 家 縱 橫 談 》, 台 北 : 敦 理 出 版 社 , 的 洲 非<br />

African Writer and the English Language,”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colonial<br />

theory: A Reader. P. Williams & L. Chrisman.eds.New York: Harvester Wheatsheaf.<br />

Crystal)<br />

pp.428-434.<br />

著<br />

在 1985<br />

引 自 大 衛 ‧ 克 里 斯 托<br />

, 鄭 佳 美 譯 ,《 英 語 帝 國 》, 頁 194、203。<br />

, 蔡 源 林 譯 ,《 文 化 與 帝 國 主 義 》, 台 北 縣 : 立 緒 文 化 公 司 ,2001 年 初 版 一 刷 , 頁 570。<br />

64 Edward Said.,1994.Culture and Imperalism.New Books.p.306; York:Vintage<br />

Said 著 漢<br />

Edward 考 參 譯


經 由 上 引 多 位 學 者 的 論 述 觀 點 , 回 到 本 節 的 意 旨 以 論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語 言<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雜 混 現 象 早 在 荷 蘭 統 治 南 台 灣 的 十 七 世 紀 中 期 就 已 開 始 , 並 且 延 續 到 了 清 領 的 十<br />

八 世 紀 末 期 、 十 九 世 紀 初 期 的 嘉 慶 時 代 ; 混 語 用 之 於 文 學 書 寫 , 則 是 直 到 一 九 八<br />

○ 年 代 後 期 才 漸 出 現 。<br />

正 如 荷 蘭 的 文 化 人 類 學 者 費 賓 (Johannes Fabian) 對 非 洲 剛 果 (Congo) 在<br />

被 法 國 殖 民 期 間 的 土 著 種 族 語 言 的 研 究 發 現 , 殖 民 者 為 了 肆 應 殖 民 地 的 社 會 情<br />

境 , 殖 民 者 的 不 少 語 言 詞 彙 反 而 被 土 著 化 , 因 為 土 著 語 法 的 介 入 、 轉 化 而 成 為 所<br />

謂 的 「 洋 涇 濱 」(pidgins), 遭 到 被 殖 民 者 挪 用 、 轉 型 做 為 抗 拒 霸 權 文 化 侵 吞 的 象<br />

徵 工 具<br />

65; 類 似 的 情 形 , 也 曾 出 現 在 荷 蘭 殖 民 南 台 灣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平 埔 族 身 上 。<br />

荷 蘭 東 印 度 公 司 治 台 期 間 , 駐 派 台 灣 的 基 督 教 喀 爾 文 教 派 的 牧 師 為 了 便 於 宣 教 ,<br />

以 及 協 助 台 灣 長 官 的 政 務 利 於 推 行 , 神 職 人 員 努 力 學 習 西 拉 雅 族 的 語 言 , 且 還 利<br />

用 歐 洲 人 熟 悉 的 、 紀 錄 「 音 素 」(phoneme) 的 羅 馬 字 來 替 西 拉 雅 族 語 設 計 一 套<br />

新 的 書 寫 系 統 , 包 括 編 纂 番 語 字 典 、 在 新 港 社 譯 寫 「 馬 太 福 音 」, 並 以 「 法 波 蘭<br />

語 」(Favorlang) 教 導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書 寫 自 己 的 語 言 , 此 即 1933 年 由 台 北 帝 大 的<br />

日 籍 教 授 村 上 直 次 郎 (Murakami Naojiro) 匯 集 編 排 、 刊 行 於 世 的 《 新 港 文 書 》<br />

(Sinkan Manuscripts), 意 味 著 平 埔 族 的 原 住 民 早 在 十 七 世 紀 中 期 就 已 掌 握 了 書<br />

66<br />

寫 工 具 , 即 使 「 在 荷 蘭 人 離 開 了 台 灣 一 百 五 十 多 年 之 後 , 西 拉 雅 族 還 在 使 用 羅 馬<br />

字 拼 寫 他 們 自 己 的 母 語 」67。<br />

本 文 的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已 指 出 ,1662 年 2 月 荷 蘭 結 束 對 台 灣 將 近 38 年 的 殖 民<br />

統 治 , 隨 著 新 政 權 鄭 氏 王 朝 的 進 駐 台 灣 , 儒 漢 文 化 也 隨 之 正 式 移 植 台 灣 ; 明 鄭 治<br />

領 台 灣 之 初 , 尚 還 准 許 平 埔 族 人 使 用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書 寫 方 式 ; 清 領 時 期 為 了 實 施<br />

理 番 政 策 的 漢 化 教 育 , 在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 初 設 土 番 社 學 之 後 ,「 唯 恐 有 礙<br />

正 確 漢 字 音 之 普 及 , 雖 非 發 布 公 例 , 乃 以 密 諭 禁 止 使 用 羅 馬 字 …… 社 學 之 教 育 ,<br />

自 以 限 於 漢 文 學 為 主 , 番 人 困 於 其 解 習 之 難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清 國 初 始 領 台 之<br />

時 , 對 於 禁 止 平 埔 族 人 使 用 羅 馬 字 的 政 策 上 , 執 行 得 並 不 徹 底 , 至 於 族 人 在 漢 文<br />

教 材 的 學 習 上 「 為 表 漢 字 音 , 曾 用 羅 馬 字 之 拼 音 , 以 助 其 記 憶 者 。 惟 徵 之 降 至 嘉<br />

慶 年 代 , 仍 有 以 羅 馬 字 書 寫 番 語 文 書 之 痕 跡 , 可 見 其 所 謂 禁 止 , 亦 非 嚴 厲 」。<br />

換 句 話 說 , 在 1796〜1820 年 的 嘉 慶 皇 帝 在 位 期 間 , 清 國 在 台 灣 的 官 方 語 言<br />

自 然 是 以 漢 語 為 主 , 惟 其 語 言 政 治 的 幅 射 網 絡 仍 有 相 當 的 罅 隙 , 可 讓 平 埔 族 原 住<br />

民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方 式 書 寫 番 語 或 學 習 漢 語 ; 平 埔 族 人 使 用 漢 羅 融 雜 的 記 音 、 書<br />

65 Johannes Fabian.,1986. Language and Colonial Power:The Appropriation of Swahili in the former<br />

Belgian Congo, 1880-1938.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35-162.<br />

66<br />

蔣<br />

67<br />

李<br />

,2000 年<br />

月<br />

為 文 ,〈 語 言 、 階 級 、 與 民 族 主 義 : 越 南 語 言 文 字 演 變 之 探 討 〉,2002 年 台 灣 的 東 南 亞 區 域<br />

346<br />

研 究 年 度 研 討 會 , 高 雄 : 中 山 大 學 主 辦 ,2002 年 4 月 26-27 日 。<br />

壬 癸 ,《 台 灣 平 埔 族 的 歷 史 與 互 動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br />

12<br />

三 版 第 一 刷 , 頁 190。 第


寫 方 式 的 目 的 , 當 然 不 是 為 了 挑 戰 、 干 擾 統 治 者 的 霸 權 語 言 , 毋 寧 是 為 平 埔 族 人<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在 對 母 語 記 憶 、 發 音 方 式 及 發 聲 位 置 上 , 不 至 於 墬 入 「 集 體 的 失 語 」(collective<br />

speechlessness) 考 量 , 箇 中 的 效 果 當 然 是 跟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對 於 語 言 政 治 的 控 制<br />

網 絡 或 鬆 或 嚴 有 著 直 接 對 應 關 係 。<br />

事 實 上 , 清 國 直 到 光 緒 十 六 年 (1890) 不 僅 沒 有 強 行 禁 止 番 人 學 習 族 語 , 甚<br />

至 還 在 設 於 台 北 西 門 的 番 學 堂 之 內 , 規 定 學 童 每 日 必 須 學 習 官 話 、 台 語 以 及 番<br />

語 , 以 示 「 不 忘 固 有 番 語 演 習 」; 惟 待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在 教 育 體 制 之 內 強 制 獨 尊 、<br />

推 動 官 方 認 可 的 「 正 統 語 言 」(standard language), 類 似 漢 羅 融 雜 混 的 記 音 、 書<br />

寫 模 式 即 在 政 治 、 種 族 雙 重 宰 制 的 語 言 霸 權 化 機 制 之 下 而 告 噤 聲 。 對 於 十 八 世 紀<br />

末 期 、 十 九 世 紀 初 期 的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而 言 , 漢 羅 融 雜 的 「 混 語 化 」 並 非 是 要 對 清<br />

帝 國 的 政 治 結 構 、 統 治 威 權 進 行 挑 戰 或 是 造 成 威 脅 , 在 那 當 時 的 歷 史 現 場 , 平 埔<br />

族 原 住 民 的 「 混 語 」 應 該 理 解 為 平 埔 族 在 發 聲 方 式 、 發 聲 位 置 上 的 拒 絕 沉 默 失 語 ,<br />

一 旦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堅 持 在 教 育 體 系 、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使 用 官 方 認 可 的 「 正 統 語 言<br />

」(standard language), 那 麼 混 語 現 象 即 在 政 治 權 力 的 禁 制 作 用 , 以 及 族 群 母 語<br />

逐 漸 流 失 的 情 況 之 下 , 漸 告 消 隱 。<br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語 文 書 寫 策 略<br />

惟 如 所 述 , 透 過 一 九 七 ○ 年 代 威 權 體 制 的 鬆 搖 、 一 九 八 ○ 年 代 民 權 運 動 的 勃<br />

興 , 使 得 漢 語 之 為 「 正 統 語 文 」 的 霸 權 效 能 不 再 具 有 充 足 的 政 治 正 確 , 進 而 形 構<br />

了 台 灣 各 個 族 裔 的 作 家 以 母 語 或 混 語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的 外 在 環 境 ; 另 在 經 由 一 九 八<br />

○ 年 代 初 期 的 原 運 參 與 及 實 踐 經 驗 ,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文 學 作 品 彰 顯 了<br />

文 化 身 份 的 自 覺 認 同 , 爭 取 台 灣 歷 史 重 新 書 寫 、 構 成 的 原 住 民 在 場 對 話 , 並 在 一<br />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掀 起 了 「 部 落 自 治 、 重 返 原 鄉 」 的 認 同 實 踐 運 動 , 重 新 浸 淫 並 學<br />

習 族 群 母 語 的 生 命 文 法 , 因 而 創 造 了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得 以 採 取 混 語 文 學 書 學 的<br />

內 在 條 件 , 但 其 外 顯 的 文 學 書 寫 形 式 仍 然 是 以 漢 語 書 寫 為 主 要 景 觀 。<br />

1993 年 6 月 , 學 者 傅 大 為 在 《 當 代 》 雜 誌 發 表 〈 百 朗 森 林 裡 的 文 字 獵 人 ――<br />

試 讀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漢 文 書 寫 〉, 他 在 檢 視 一 九 八 ○、 九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會<br />

的 漢 文 書 寫 化 趨 勢 之 後 , 拋 出 兩 組 批 判 性 的 問 題 意 識 ; 其 一 , 熟 練 操 作 「 百 朗 」<br />

語 文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獵 人 , 獵 取 了 包 括 「 古 漢 文 、 北 京 話 、 台 北 國 語 、 台 灣 國 語 、<br />

英 文 翻 譯 式 的 漢 文 」 之 後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書 寫 效 果 就 真 的 跨 越 了 「 沉 默 在 邊 緣 」<br />

的 宿 命 , 得 以 「 去 擠 破 、 乃 至 顛 覆 漢 文 字 的 框 框 」? 傅 大 為 質 疑 原 住 民 作 家 從 思<br />

考 到 書 寫 的 過 程 之 間 , 若 是 「 穿 上 百 朗 文 化 的 戲 服 、 玩 百 朗 文 化 的 遊 戲 」, 那 麼<br />

「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主 體 並 沒 有 真 正 發 言 」68; 其 二 , 即 使 已 有 少 數 原 住 民 作 家 以 母<br />

為 ,〈 百 朗 森 林 裡 的 文 字 獵 人 ―― 試 讀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漢 文 書 寫 〉,《 當 代 》 雜 誌 第 83 期 , 大<br />

68<br />

傅<br />

347


語 的 羅 馬 拼 音 書 寫 , 傅 大 為 肯 定 這 是 :「 真 正 地 在 建 構 屬 於 原 住 民 的 『 書 寫 文 化 』<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的 尊 嚴 」, 但 也 質 疑 羅 馬 拼 音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 對 於 百 朗 書 寫 文 化 遭 遇 的 對 話<br />

效 果 相 當 少 ,「 比 較 是 一 種 隔 岸 的 宣 言 , 對 百 朗 書 寫 文 化 所 產 生 的 挑 戰 可 能 有 限 」<br />

69。<br />

對 於 原 住 民 作 家 操 作 漢 語 、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語 文 書 寫 策 略 , 傅 大 為 以 雙 刃 併 進<br />

的 解 析 方 法 , 進 行 詮 釋 性 的 檢 討 、 質 疑 及 批 判 之 後 , 他 肯 定 布 農 族 小 說 家 拓 拔 斯 ‧<br />

塔 瑪 匹 瑪 的 漢 語 書 寫 操 作 手 法 , 亦 即 「 先 選 擇 一 些 布 農 的 概 念 與 感 覺 , 然 後 也 許<br />

透 過 漢 文 迷 彩 的 偽 裝 , 去 介 入 、 寄 生 於 百 朗 書 寫 文 化 之 中 , 並 進 行 『 地 下 活 動 』」<br />

70, 傅 大 為 在 論 文 的 結 語 提 出 建 議 ,「 如 果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要 保 持 某 種 「 反 宰 制 」<br />

的 自 主 性 或 主 體 性 , 則 需 要 不 斷 地 提 出 與 檢 驗 各 種 積 極 而 主 動 的 策 略 」71; 針 對<br />

傅 大 為 的 論 述 觀 點 、 建 議 策 略 , 孫 大 川 在 1994 年 5 月 發 表 的 〈 語 言 、 權 力 和 主<br />

體 性 的 建 構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母 語 問 題 為 例 〉, 間 接 回 應 指 出 「 這 種 策 略 , 目 前<br />

似 乎 已 成 為 原 住 民 精 英 主 要 的 書 寫 方 式 」72, 但 他 也 憂 慮 原 住 民 作 家 以 母 語 的 特<br />

殊 語 法 結 構 、 語 彙 、 象 徵 以 及 特 殊 的 表 達 方 式 、 思 維 邏 輯 、 宇 宙 觀 等 等 去 介 入 或<br />

干 預 漢 語 系 統 , 挑 戰 其 彈 性 和 邊 界 的 原 住 民 式 漢 語 書 寫 方 式 「 有 它 的 陷 阱 , 它 極<br />

有 可 能 成 為 漢 人 文 學 市 場 的 俘 虜 , 而 逐 漸 喪 失 其 主 體 位 置 」73。<br />

孫 大 川 在 這 篇 論 文 提 出 他 對 「 原 住 民 式 的 漢 語 書 寫 方 式 」 的 憂 慮 , 著 眼 點 在<br />

於 1990 年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們 , 其 實 多 有 「 並 不 了 解 自 己 的 文 化 , 沒 有<br />

多 少 部 落 的 經 驗 , 甚 至 早 已 喪 失 母 語 使 用 的 能 力 」74, 例 如 他 在 2002 年 為 夏 曼 ‧<br />

藍 波 安 的 散 文 集 《 海 浪 的 記 憶 》 撰 寫 的 序 言 指 出 , 一 九 八 ○ 年 代 末 期 在 台 北 以 漢<br />

名 「 施 努 來 」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 並 在 1990 年 返 回 故 鄉 蘭 嶼 定 居 之 前 的 夏 曼 ‧ 藍 波<br />

安 「 輾 轉 於 台 北 街 頭 , 其 實 很 心 虛 。 蘭 嶼 的 文 化 是 什 麼 ? 不 僅 所 知 有 限 , 甚 至 思<br />

維 方 式 、 生 活 內 涵 、 價 值 取 向 早 已 台 北 化 了 」75。 在 孫 大 川 看 來 , 以 「 原 住 民 式<br />

的 漢 語 書 寫 方 式 」 去 介 入 、 干 預 漢 語 系 統 是 一 回 事 , 母 語 的 聽 講 能 力 喪 失 而 致 使<br />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的 剝 落 , 這 又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 原 住 民 作 家 在 以 「 流 暢 的 」、「 嫻 熟 的 」<br />

漢 文 書 寫 策 略 而 介 入 、 干 預 漢 語 系 統 之 前 , 必 須 先 對 母 語 承 載 的 族 群 生 命 重 量 有<br />

69<br />

70<br />

傅 71<br />

傅<br />

72<br />

孫<br />

年 6 月 , 頁 28-49, 引 文 見 頁 35、39、40; 此 文 亦 收 錄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評 論 卷 ( 上 )》, 台 北 :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4 月 初 版 , 頁 211-246。<br />

37、39。<br />

39。 1993<br />

為 百 朗 森 林 裡 的 文 字 獵 人 ―― 試 讀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漢 文 書 寫 〉, 頁 45。 大 川 ,〈 語 言 、 權 力 和 主 體 性 的 建 構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母 語 問 題 為 例 〉, 收 於 孫 大 川 ,《 夾 縫<br />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 引 文 見 頁 43-44。<br />

語 言 、 權 力 和 主 體 性 的 建 構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母 語 問 題 為 例 〉, 頁 43。<br />

348<br />

川 ,〈 蘭 嶼 老 人 的 海 〉, 收 於 夏 曼 ‧ 藍 波 安 ,《 海 浪 的 記 憶 》 序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 2002 年 7 月 初 , 頁 6。 夏 曼 ‧ 藍 波 安 在 返 居 蘭 嶼 部 落 之 後 , 棄 用 漢 名 「 施 努 來 」, 改 以 族 名 在 1992 年 出 版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書 寫 的 達 悟 族 語 與 漢 文 翻 譯 併 列 、 對 照 的 散 文 集 《 八 代 灣 的 神 話 》。 大<br />

73<br />

孫<br />

74<br />

孫<br />

75<br />


所 親 近 、 體 驗 、 理 解 及 掌 握 , 否 則 「 單 是 一 種 情 感 性 的 自 我 認 同 , 到 底 無 法 真 正<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活 出 族 群 的 主 體 性 」76。<br />

2001 年 4 月 , 鄒 族 學 者 汪 明 輝 ( 族 名 :Tibusungu ’e Vayayana) 在 美 國 哈 佛<br />

大 學 亞 洲 中 心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波 士 頓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學 系 、 台<br />

灣 研 究 基 金 會 聯 合 主 辦 的 「 第 四 屆 兩 岸 民 主 化 系 列 國 際 研 討 會 」 宣 讀 題 為 〈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的 論 文 , 試 圖 經 由 檢 視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以 及 非 原 住<br />

民 的 原 運 參 與 者 、 外 在 觀 察 者 對 於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論 述 , 拼 湊 並 且 「 討 論 這 些 論 述<br />

如 何 形 成 多 角 互 動 交 鋒 的 相 斥 相 爭 , 及 相 生 相 成 之 背 景 脈 絡 」77; 文 中 , 汪 明 輝<br />

以 罕 見 的 強 烈 措 詞 質 疑 、 批 判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原 運 參 與 者 、 觀 察 者 的 發 言 位<br />

置 、 論 述 方 法 及 發 言 內 容 , 汪 明 輝 指 出 :<br />

他 們 常 常 不 自 覺 或 自 覺 地 站 在 體 制 或 主 流 文 化 發 言 , 強 調 文 化 意 義 的 同 時<br />

並 不 刻 意 突 顯 民 族 本 質 , 在 論 述 中 甚 少 見 有 質 疑 所 使 用 之 中 文 語 言 、 文 字<br />

或 所 秉 持 之 原 住 民 知 識 信 念 的 正 當 性 , 比 如 中 文 作 為 論 述 之 載 體 是 否 為 殖<br />

民 者 之 文 字 與 知 識 等 。 相 反 地 , 他 們 大 都 精 熟 於 中 文 世 界 之 學 理 分 析 與 引<br />

經 據 典 , 雖 然 觀 照 與 論 述 之 範 圍 廣 泛 , 卻 往 往 陷 入 現 代 性 全 球 知 識 專 業 分<br />

工 領 域 內 而 各 執 一 方 , 較 少 求 諸 於 原 住 民 「 社 會 文 本 」(social texts) 之 詳<br />

實 考 察 與 體 認 , 諸 等 言 論 主 張 明 顯 是 趨 向 與 主 流 社 會 融 合 。78<br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汪 明 輝 在 他 宣 讀 、 輯 印 成 書 的 論 文 之 中 , 僅 以 「 他 們 」、「 諸<br />

等 」 之 類 的 隱 名 修 辭 , 指 涉 他 所 質 疑 、 批 判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原 運 參 與 者 、 觀 察<br />

者 及 文 化 論 述 者 , 惟 在 電 腦 網 路 版 本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當 中 ,<br />

卻 可 見 到 汪 明 輝 直 接 點 名 包 括 他 自 己 在 內 的 「 孫 大 川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哲 學 建<br />

構 」、「 致 力 於 建 構 原 住 民 文 化 空 間 而 非 實 質 空 間 之 原 住 民 ( 中 ) 文 學 家 們 , 如 鄒<br />

族 學 者 浦 忠 成 、 民 間 作 家 莫 那 能 , 及 瓦 歷 斯 ‧ 尤 ( 諾 ) 幹 」、「 深 入 主 流 學 術 世 界<br />

發 揮 影 響 力 , 如 伊 凡 ‧ 尤 ( 諾 ) 幹 以 及 汪 明 輝 」79, 他 們 當 中 的 絕 大 多 數 人 「 論<br />

原 住 民 文 學 , 則 主 張 建 構 中 文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 雖 非 正 式 拒 斥 直 接 建 構 以 族 語 拼 音<br />

為 文 字 的 文 學 可 能 , 卻 基 於 文 字 流 通 、 市 場 考 量 而 顯 得 並 不 熱 衷 」80; 另 在 〈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的 電 腦 網 路 版 , 汪 明 輝 認 為 由 孫 大 川 擔 任 總 編 輯<br />

的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 乃 是 「 原 住 民 中 文 文 學 之 建 構 」 的 指 標 ,「 儘 管 其 內 容<br />

76<br />

77<br />

川 語 言 、 權 力 和 主 體 性 的 建 構 ――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母 語 問 題 為 例 〉, 頁 43。 汪 明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收 於 張 茂 桂 、 鄭 永 年 主 編 ,《 兩 岸 社 會 運 動 分 析 》, 大 孫<br />

78<br />

汪<br />

79<br />

汪<br />

edu. tw<br />

80<br />

汪<br />

自 http://www.ndhu.<br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公 司 ,2003 年 2 月 初 版 , 頁 95-135, 引 文 見 頁 97。<br />

,〈 〉, 98。<br />

349<br />

究 中 心 發 行 ,2001 年 8 月 20 日 出 版 , 頁 2-12。 明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頁 97。 研<br />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網 路 版 , 頁 2-3, 引<br />

/~jolan/chinese/class/read/2005-1-02.doc; 事 實 上 , 汪 明 輝 題 為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的 論 文 , 共 有 三 種 版 本 , 另 有 簡 要 版 原 載 於 《 地 友 》52 期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區 域 明


83 Hans-Georg Gadamer. Truth and Method.p385; 漢<br />

(Friedrich 轉 Schleiermacher),<br />

不 限 於 文 學 之 創 作 , 卻 吸 引 眾 多 原 漢 作 者 投 稿 , 參 與 這 股 文 學 熱 潮 , 本 文 並 不 視<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之 為 與 原 住 民 運 動 同 樣 基 調 和 方 向 的 運 動 , 毋 寧 是 傾 向 於 向 主 流 文 化 靠 攏 、 融 合<br />

之 勢 力 」81。<br />

父 子 騎 驢 式 的 文 學 書 寫 語 言 之 辯<br />

經 由 以 上 對 傅 大 為 、 孫 大 川 、 汪 明 輝 等 學 者 的 論 述 梳 理 , 似 乎 顯 示 了 戰 後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不 論 以 何 種 語 文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 多 少 都 得 面 臨 著 父 子 騎 驢 式 的 左<br />

右 為 難 處 境 。 在 傅 大 為 看 來 , 原 住 民 若 以 羅 馬 拼 音 的 方 式 進 行 文 學 書 寫 ,「 比 較<br />

是 一 種 隔 岸 的 宣 言 , 對 百 朗 書 寫 文 化 所 產 生 的 挑 戰 可 能 有 限 」; 對 孫 大 川 來 說 ,<br />

原 住 民 作 家 若 以 混 語 式 的 漢 語 書 寫 方 式 創 作 ,「 極 有 可 能 成 為 漢 人 文 學 市 場 的 俘<br />

虜 , 而 逐 漸 喪 失 其 主 體 位 置 」; 惟 對 汪 明 輝 而 言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創 作 者 若 是 純 粹<br />

以 漢 文 書 寫 ,「 毋 寧 是 傾 向 於 向 主 流 文 化 靠 攏 、 融 合 」。 各 家 學 者 的 論 說 , 各 有 各<br />

的 立 論 關 照 脈 絡 , 惟 都 值 得 更 進 一 步 的 辯 證 探 討 , 然 而 「 詮 釋 學 的 一 切 前 提 , 不<br />

過 只 是 語 言 」(everything presupposed in hermeneutics is but language)82, 借 用<br />

Gadamer 的 話 來 說 :<br />

詮 釋 學 的 問 題 (hermeneutical problem) 並 不 是 正 確 地 掌 握 語 言 的 問 題 ,<br />

而 是 對 於 在 語 言 情 境 (medium of language) 之 中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 得 以 正<br />

當 地 相 互 了 解 的 問 題 。83<br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之 所 以 呈 顯 了 「 古 漢 文 、 北 京 話 、 台 北 國 語 、 台 灣<br />

國 語 、 英 文 翻 譯 式 的 」 漢 語 書 寫 形 式 , 以 及 混 雜 著 「 母 語 的 特 殊 語 法 結 構 、 語 彙 、<br />

象 徵 以 及 特 殊 的 表 達 方 式 、 思 維 邏 輯 」 的 混 語 書 寫 模 式 , 或 者 是 以 「 國 語 注 音 符<br />

號 、 國 際 音 標 、 羅 馬 拼 音 」 的 族 語 書 寫 景 觀 , 毋 寧 是 為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進<br />

程 之 中 遭 遇 繁 複 語 言 政 治 的 情 境 投 射 , 因 著 各 個 外 來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施 用 於 、 作<br />

用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 語 言 ∕ 權 力 」 操 弄 技 術 , 無 不 導 致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主 體 遊 走 於 混<br />

融 狀 態 , 因 此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語 文 選 用 及 其 效 應 問 題 , 自 當 放 在<br />

原 住 民 族 被 殖 民 的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事 實 之 中 、 之 後 的 詮 釋 架 構 去 理 解 , 才 有 可 能<br />

更 進 一 步 尋 得 意 義 判 讀 的 線 索 ; 要 言 之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文 學 書 寫 的 語 文 選<br />

用 、 實 踐 及 其 衍 生 的 論 辯 問 題 , 若 以 Hall 的 話 來 說 , 問 題 的 本 身 「 就 是 族 裔 離<br />

散 (diaspoar)、 多 樣 性 (diversity)、 混 雜 性 (hybridity) 及 差 異 (difference) 的<br />

81<br />

汪<br />

82<br />

語<br />

Truth and Method.p.381. 漢<br />

Gadamer.<br />

輝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網 路 版 , 引 文 見 該 文 第 3 頁 的 註 釋 2。 譯 參 引 漢 斯 ‧ 格 奧 爾 格 ‧ 加 達 默 爾 著 , 洪 漢 鼎 譯 ,《 真 理 與 方 法 ― 明<br />

哲 學 詮 釋 學 的 基 本 特 徵 》( 下 卷 ), 上 海 : 譯 文 出 版 社 ,2002 年 7 月 第 二 次 印 刷 , 頁 489。 譯 參 引 漢 斯 ‧ 格 奧 爾 格 ‧ 加 達 默 爾 著 , 洪 漢 鼎 譯 ,《 真 理 與 方 法 ―― 哲 學 詮 釋 學 的 基 本 特 徵 》( 下 卷 ), 頁 491。 ―<br />

350<br />

出 德 國 的 聖 經 詮 釋 學 者 施 萊 爾 馬 赫<br />

Hans-Georg 自 引


開 始 」84。<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形 成 研 究<br />

回 到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以 不 同 語 言 形 式 的 文 學 實 踐 面 向<br />

戰<br />

來 看 , 毫 無 疑 問 , 漢 語 書 寫 的 文 學 表 現 及 成 果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供 給 社 會 認 識 、 學<br />

術 研 究 的 最 主 要 面 向 , 惟 對 原 住 民 籍 的 文 學 創 作 者 及 研 究 者 來 說 , 這 也 卻 是 不 斷<br />

自 我 發 問 、 反 思 的 兩 難 課 題 , 至 少 對 於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四 卷<br />

七 冊 的 孫 大 川 來 說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何 在 ? 它 會 不 會 因 漢 語 的 使 用 而 喪 失<br />

其 主 體 性 ? 從 這 十 幾 年 來 的 實 踐 經 驗 來 看 , 漢 語 的 使 用 固 然 減 損 了 族 語 表<br />

達 的 某 些 特 殊 美 感 , 但 它 卻 創 造 了 原 住 民 各 族 間 乃 至 於 和 漢 族 之 間 對 話 、<br />

溝 通 的 共 同 語 言 。 不 僅 讓 主 體 說 話 , 而 且 讓 主 體 說 的 話 成 為 一 種 公 共 的 、<br />

客 觀 的 存 在 和 對 象 , 主 體 性 因 而 不 再 是 意 識 型 態 上 的 口 號 , 它 成 了 具 體 的<br />

力 量 , 不 斷 強 化 、 形 塑 原 住 民 的 主 體 世 界 。85<br />

孫 大 川 的 觀 點 允 為 持 平 之 論 , 但 是 也 有 值 得 商 榷 之 處 ; 原 住 民 族 的 漢 語 文 學<br />

書 寫 確 實 提 供 或 「 創 造 了 原 住 民 各 族 間 乃 至 於 和 漢 族 之 間 對 話 、 溝 通 的 共 同 語 言<br />

」, 然 而 文 學 上 的 漢 語 使 用 或 操 作 , 並 不 等 同 於 「 不 斷 強 化 、 形 塑 原 住 民 的 主 體<br />

世 界 」, 否 則 如 何 解 釋 類 似 陳 英 雄 、 曾 月 娥 等 人 在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滲 漏 族 群<br />

文 化 主 體 性 位 格 的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br />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對 漢 語 的 「 剪 裁 」?<br />

換 句 話 說 , 若 以 前 引 奈 及 利 亞 作 家 愛 哲 北 (Chinua Achebe) 的 話 來 看 ,「 英<br />

文 是 可 以 承 載 我 的 非 洲 經 驗 的 重 量 , 惟 此 必 然 已 是 一 種 新 的 英 文 (new english),<br />

不 是 完 全 靜 棲 於 英 文 的 祖 傳 之 所 , 而 是 已 經 剪 裁 得 相 應 於 新 的 非 洲 環 境 」, 文 學<br />

上 的 漢 語 使 用 或 操 作 要 能 承 載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的 原 住 民 生 命 經 驗 的 重 量 , 進 而 產 生<br />

「 不 斷 強 化 、 形 塑 原 住 民 的 主 體 世 界 」 效 能 ,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的 關 鍵 因 素 在 於 原 住<br />

民 族 作 家 能 否 或 如 何 「 剪 裁 」 漢 語 的 語 法 及 詞 彙 以 相 應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 主 體 世<br />

界 」, 這 又 牽 涉 到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是 否 掌 握 某 種 程 度 的 族 語 表 述 、 書 寫 能 力 以 向 漢<br />

語 展 開 文 化 對 話 意 義 上 的 「 剪 裁 」, 進 而 給 於 漢 語 一 種 新 的 文 學 敘 事 形 式 的 可 能<br />

性 。<br />

基 於 以 上 的 認 知 , 我 對 孫 大 川 主 編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詩 歌<br />

84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 colonia ltheory:<br />

A Reader.p.401.<br />

川 ,〈 編 序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世 紀 〉, 收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大<br />

85<br />

孫<br />

卷 序 ,2003 年 3 月 初 版 。 各<br />

351


「IPA<br />

,2003 年<br />

月<br />

,1943〜2003)<br />

卷 》、《 散 文 卷 》( 上 、 下 )、《 小 說 卷 》( 上 、 下 ) 等 卷 , 約 略 做 了 簡 單 的 統 計 , 發<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現 選 編 小 組 總 共 選 錄 了 35 位 漢 語 創 作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其 中 1940 年 到 1949 年 之<br />

間 出 生 的 有 5 位 , 佔 14%;1950 年 到 1959 年 之 間 出 生 的 有 11 位 , 佔 31%;1960<br />

年 到 1969 之 間 出 生 的 有 12 位 , 佔 34%;1970 到 1979 年 之 間 出 生 的 有 6 位 , 佔<br />

17%;1980 年 以 後 出 生 的 只 有 1 位 , 佔 2%; 這 份 粗 略 的 分 類 統 計 , 主 要 是 想 說<br />

明 以 漢 語 創 作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出 生 世 代 的 分 布 概 況 。 如 果 勉 強 把 1950 年 到 1969 年<br />

之 間 出 生 , 族 語 的 表 述 能 力 堪 稱 流 利<br />

86、 使 用 漢 語 或 混 語 書 寫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統 稱<br />

為 「 原 運 世 代 」( 我 指 的 是 作 家 的 出 生 年 代 , 而 不 是 作 家 書 寫 、 發 表 作 品 的 年 代 ),<br />

那 麼 高 達 65% 的 比 率 似 乎 間 接 佐 證 了 「 原 住 民 文 學 胎 動 於 原 住 民 運 動 」 的 論 點 ,<br />

然 而 1970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比 率 相 對 偏 低 , 只 有 7%, 尤 其 是 他 ( 她 )<br />

們 當 中 能 以 羅 馬 字 或 其 他 音 標 系 統 記 音 拼 寫 族 語 的 比 例 更 少 , 其 中 只 有 1975 年<br />

出 生 、 具 有 神 學 院 的 教 育 背 景 、 定 居 部 落 從 事 嚮 導 工 作 的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 布 農<br />

族 、 漢 名 : 全 振 榮 ) 能 夠 嫻 熟 操 作 羅 馬 字 以 拼 寫 族 語 。<br />

另 如 《 山 海 文 化 》 在 1995 年 舉 辦 的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 得 獎 者 名 單 同 樣<br />

透 露 了 一 個 值 得 觀 察 的 現 象 , 此 即 在 要 求 以 族 語 創 作 的 「 傳 統 文 學 類 傳 記 文 學<br />

組 」、「 傳 統 文 學 類 部 落 史 組 」、「 母 語 創 作 類 散 文 組 」 及 「 母 語 創 作 類 散 文 組 」 等<br />

四 組 的 前 三 名 , 竟 然 全 部 從 缺 ; 獲 得 「 傳 統 文 學 類 部 落 史 組 」、「 母 語 創 作 類 散 文<br />

組 」 佳 作 的 3 位 得 獎 人 也 都 是 在 1950 年 代 出 生 , 兩 位 是 1953 年 , 一 位 是 1954<br />

年 , 這 是 耐 人 尋 味 的 現 象 , 顯 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族 語 表 述 、 書 寫 人 才 的 相 對 欠 缺<br />

不 足 。 至 於 在 1970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即 使 不 是 普 遍 欠 缺 母 語 的 言 說 、<br />

書 寫 能 力 , 恐 怕 也 會 像 孫 大 川 憂 慮 的 「 並 不 了 解 自 己 的 文 化 , 沒 有 多 少 部 落 的 經<br />

驗 , 甚 至 早 已 喪 失 母 語 使 用 的 能 力 」; 近 年 受 到 注 意 的 排 灣 族 作 家 亞 榮 隆 . 撒 可<br />

努 (1972 年 出 生 ) 曾 經 公 開 表 示 「 小 時 候 不 太 說 母 語 , 我 的 爸 爸 刻 意 地 包 裝 我 ,<br />

不 讓 我 去 學 母 語 , 他 說 我 們 的 孩 子 學 母 語 幹 什 麼 , 學 母 語 之 後 別 人 會 笑 他 是 山 地<br />

人 , 我 就 真 的 封 閉 了 自 己 18 年 , 沒 有 學 母 語 」87, 直 到 2002 年 返 回 台 東 太 麻 里<br />

的 香 蘭 部 落 , 並 向 族 人 發 起 在 部 落 的 山 丘 協 力 闢 建 「 拉 勞 蘭 部 落 青 年 會 ―― 獵 人<br />

會 所 」 之 後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族 語 言 說 能 力 才 大 幅 進 展 。<br />

沒 有 母 語 , 如 何 混 語 ?<br />

86<br />

能<br />

音 標 符 號 ; 參 見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泰 雅 的 故 事 ―― 北 勢 八 社 部 落 傳 說 與 祖 先 生 活 智 慧 》, 台 際<br />

語 及 漢 語 併 陳 的 方 式 撰 寫 《 泰 雅 的 故 事 ―― 北 勢 八 社 部 落 傳 說 與 祖 先 生 活 智 慧 》, 特 定 花 了 族<br />

國<br />

Phonetic Association) 制<br />

國<br />

題 :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者 經 驗 談 〉 的 撒 可 努 發 言 記 錄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黃 鈴 華 總<br />

87〈 主<br />

352<br />

流 利 使 用 族 語 言 說 的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 並 不 一 定 就 會 使 用 包 括 羅 馬 字 在 內 記 音 符 號 系 統 拼 寫 族 語 , 例 如 已 故 的 泰 雅 族 小 說 家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漢 名 : 田 敏 忠 生 前 為 了 以 夠<br />

編 輯 , 台 北 : 原 住 民 文 教 基 金 會 ,1999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305。<br />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br />

1<br />

版 , 頁 268。 初<br />

好 幾 個 月 的 時 間 學 習<br />

際 語 言 學 會 」(International<br />

IPA 的 定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介 入 或 干 預 漢 語 系 統 」 的 原 住 民 式 漢 語 書 寫 方 式 , 容 或 是<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原 住 民 族 「 反 宰 制 」 的 自 主 性 、 主 體 性 的 「 積 極 而 主 動 的 策 略 」 之 一 , 但 卻 不 是<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混 語 書 寫 策 略 的 終 極 標 的 , 唯 有 先 對 族 群 在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時 期 的<br />

身 心 俱 遭 壓 制 的 傷 痕 進 行 查 尋 , 並 對 母 語 承 載 的 族 群 生 命 經 驗 、 部 落 生 命 年 輪 有<br />

所 體 驗 及 掌 握 之 後 , 混 語 書 寫 的 策 略 效 果 才 有 圓 熟 的 可 能 性 ; 這 項 結 論 的 效 力 ,<br />

若 是 佐 以 泰 雅 族 作 家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自 述 為 證 , 當 可 獲 得 進 一 步 的 確 立 ;1994<br />

年 7 月 返 回 部 落 定 居 之 前 , 瓦 歷 斯 ‧ 諾 幹 已 以 漢 文 書 寫 的 散 文 、 新 詩 、 文 化 評 論<br />

著 述 而 享 文 名 , 他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初 期 的 一 項 訪 談 當 中 直 言 「 原 住 民 文 學 應 該 是<br />

用 我 們 自 己 族 群 的 語 言 文 字 來 創 作 」88, 惟 此 同 時 , 他 卻 也 不 斷 反 省 自 我 的 文 化<br />

身 份 、 書 寫 位 置 及 族 語 逐 漸 遺 忘 的 問 題 ; 因 著 自 我 省 視 母 語 能 力 的 碎 裂 、 泰 雅 經<br />

驗 的 斷 裂 , 瓦 歷 斯 ‧ 諾 幹 確 認 若 要 實 踐 族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 他 就 必 須 返 鄉 , 遂 在 舉<br />

家 遷 返 故 鄉 部 落 定 居 之 後 , 開 始 學 習 以 族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口 吻 說 話 , 置 身 於 部 落 的<br />

生 活 文 法 節 奏 之 中 , 也 在 老 泰 雅 的 父 親 居 間 協 助 翻 譯 之 下 , 訪 問 探 看 族 老 的 生 命<br />

記 憶 深 層 , 而 也 正 是 處 於 返 鄉 之 後 書 寫 位 置 的 時 空 環 境 轉 換 之 後 , 瓦 歷 斯 ‧ 諾 幹<br />

的 混 語 詩 作 才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漸 次 出 現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混 語 書 寫 的 主 要 代 表 作 家 , 不 論 是 泰 雅 族 的 瓦 歷 斯 ‧ 諾<br />

幹 , 或 是 阿 美 族 的 阿 道 ‧ 巴 辣 夫 , 都 不 是 遊 牧 於 或 游 擊 於 城 市 叢 林 的 文 字 獵 人 ,<br />

亦 莊 亦 諧 的 混 語 書 寫 風 格 , 也 非 只 是 興 之 所 至 、 突 發 奇 想 , 只 為 博 君 一 粲 而 已 ;<br />

惟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逐 漸 取 得 文 學 混 語 書 學 的 外 在 環 境 、 內 在<br />

條 件 的 同 時 , 卻 也 同 時 遭 到 「 看 不 懂 」 的 批 評 , 質 疑 原 住 民 作 家 以 混 語 書 學 文 學<br />

的 必 要 性 , 例 如 孫 大 川 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的 《 詩 歌 卷 》 輯 錄 了 阿<br />

道 ‧ 巴 辣 夫 發 表 在 1993 年 的 兩 首 詩 作 〈 彌 伊 禮 信 的 頭 一 天 〉、〈 肛 門 說 : 我 們 才<br />

是 愛 幣 力 君 啊 !―― 給 雅 美 勇 士 們 , 在 立 法 院 〉, 另 在 《 散 文 卷 》 也 收 錄 1992 年<br />

發 表 的 〈 走 吧 ! 到 曠 野 吃 大 餐 〉; 對 於 阿 道 ‧ 巴 辣 夫 採 取 的 混 語 書 寫 形 式 , 孫 大<br />

川 在 編 序 當 中 坦 言 自 己 的 閱 讀 「 極 為 艱 難 」, 另 在 專 述 阿 道 ‧ 巴 辣 夫 的 作 品 風 格<br />

之 時 , 孫 大 川 也 以 玄 妙 的 詮 析 文 字 指 出 :<br />

真 真 假 假 、 虛 虛 實 實 、 若 有 還 無 , 是 一 種 嘲 諷 , 也 是 一 種 解 放 …… 大 量 母<br />

語 的 介 入 以 及 跳 躍 的 邏 輯 ; 彷 彿 說 了 許 多 又 什 麼 也 沒 說 。89<br />

事 實 上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混 語 書 學 的 首 要 策 略 , 正 是 書 寫 者 經 由 權 力 不 對 等 的<br />

語 文 之 間 相 互 混 融 、 交 叉 重 疊 , 刻 意 營 造 閱 讀 的 停 頓 效 果 , 以 使 得 原 住 民 族 的 文<br />

化 主 體 性 不 再 是 那 麼 容 易 被 析 解 、 被 透 視 及 被 監 看 。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構<br />

88<br />

魏<br />

89<br />

孫<br />

貽 君 ,〈 從 埋 伏 坪 部 落 出 發 ―― 專 訪 瓦 歷 斯 ‧ 尤 幹 〉, 收 錄 於 瓦 歷 斯 ‧ 尤 幹 ,《 想 念 族 人 》,<br />

353<br />

223。 大 川 對 阿 道 ‧ 巴 辣 夫 的 簡 介 , 同 時 見 於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的 《 散 文 卷 ( 上 )》 頁 46,《 詩 歌 卷 》 頁 22。


成 、 族 裔 組 成 , 既 然 謂 之 為 文 化 差 異 性 的 存 在 , 那 麼 這 種 「 差 異 性 」 就 不 會 是 一<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目 了 然 的 透 明 性 ; 再 者 , 經 過 數 百 年 來 的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經 驗 , 原 住 民 族 「 文 化<br />

的 差 異 性 」 已 被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換 位 為 「 治 理 的 透 明 性 」, 便 於 權 力 的 凝 視 、 監<br />

視 及 役 使 , 誠 如 Homi Bhabha 在 探 討 Fanon 的 名 著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第 五 章 〈 黑<br />

人 性 的 事 實 〉(The Fact of Blackness) 之 時 指 出 , 黑 人 無 論 在 任 何 空 間 的 在 場 ,<br />

總 會 受 到 「 社 會 監 視 、 心 理 拒 視 的 雙 重 監 督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混 語 書 學 經 由 文<br />

本 的 詞 句 揉 搓 、 語 法 置 換 而 顛 覆 了 易 於 理 解 的 閱 讀 常 規 , 既 在 突 顯 多 元 國 族 文 化<br />

形 構 了 文 化 身 份 認 同 線 索 雜 錯 的 不 易 理 解 性 , 也 在 迫 使 研 究 者 、 閱 讀 者 進 入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混 語 書 學 的 文 本 之 時 , 必 須 要 對 原 住 民 族 在 被 殖 民 、 被 統 治 過 程 當 中 烙<br />

印 的 身 心 傷 痕 , 有 所 謙 卑 地 認 知 。<br />

意 義 的 理 解 , 總 是 被 延 宕 的<br />

以 1949 年 出 生 、 畢 業 於 台 大 外 文 系 夜 間 部 的 阿 道 ‧ 巴 辣 夫 〈 肛 門 說 : 我 們<br />

才 是 愛 幣 力 君 啊 !―― 給 雅 美 勇 士 們 , 在 立 法 院 〉 的 混 語 詩 為 例 , 他 以 達 悟 族 人<br />

反 對 政 府 將 核 廢 料 置 放 於 蘭 嶼 的 現 實 題 材 入 詩 , 然 而 這 首 長 達 六 十 六 行 的 混 語<br />

詩 , 卻 以 嘲 諷 、 諧 擬 的 批 判 視 域 , 檢 視 了 原 住 民 族 四 百 年 來 遭 受 的 殖 民 傷 痕 :<br />

看 哪 來 了 紅 髮 高 鼻 的 人 ∕ 腰 繫 細 細 的 彎 月 ∕ 手 握 長 長 的 棒 兒 ∕ 聽 見 棒<br />

兒 的 冒 煙 ∕ 為 何 癱 軟 了 吾 親 愛 的 西 拉 雅 人 ∕ 卻 見 高 高 的 白 人 歡 舞 ∕「 俺<br />

覷 …… 俺 趕 …… 俺 喔 而 趕 ……」∕ 的 狂 想 進 行 曲 ∕ 蹂 躪 了 吾 有 形 無 形 的 籬<br />

笆 ∕ 惑 亂 了 吾 原 始 的 陶 壺 祭 祀 ∕ 是 荷 蘭 人 聽 說 ∕ 飄 自 比 西 方 還 西 方 的<br />

地 方 ∕ 看 哪 被 浪 捲 而 去 了 荷 蘭 人 ∕ 滔 滔 的 白 浪 拍 岸 時 ∕ 並 見 渹 然 之 歌<br />

∕「 俺 覷 …… 俺 趕 …… 俺 餓 而 幹 ……」∕ 的 靈 獸 之 舞 來 ∕ 成 就 了 吾 千 萬 個<br />

的 「 愛 の 渴 」∕ 也 淹 沒 了 整 個 的 大 草 原 ∕ 浮 起 的 鹿 皮 ∕ 一 一 飄 向 西 方 啊 ∕<br />

………… 是 頂 聰 明 的 河 浪 的 肛 門 ∕ 每 引 進 阿 米 綠 卡 的 幣 啦 思 想 時 ∕ 連<br />

肛 門 那 半 透 明 的 六 頂 奶 罩 ∕ 罩 上 了 吾 千 百 座 的 奶 峰 ∕ 更 肛 門 那 誘 人 的<br />

三 角 褲 ∕ 褲 在 吾 千 萬 條 的 山 澗 裡 啊 ∕ 仰 觀 不 得 天 體 的 奧 秘 ∕ 耳 聞 不 得<br />

創 生 的 神 話 故 事 ∕ 祈 求 唸 咒 不 得 祖 靈 的 垂 顧 ∕ 行 走 不 得 捉 迷 藏 啊 很 動 物<br />

∕ 住 的 茅 屋 石 版 屋 幻 似 彩 虹 的 消 融 ∕ 還 得 穿 上 『 防 核 衣 』 啊 飛 魚 季 節 ∕<br />

看 哪 附 著 在 奇 幻 大 自 然 中 雅 美 人 正 ∕ 奮 泳 著 ∕ 親 切 地 迎 笑 呢 ∕ 頂 在 北<br />

大 奶 罩 的 肛 門 ∕ 肛 門 說 :∕ 親 愛 的 丁 字 褲 啊 快 遊 過 來 ∕ 肛 門 正 想 創 造 如<br />

何 起 飛 哩 ∕ 是 奶 罩 三 角 褲 起 飛 嗎 ∕ 不 不 不 不 ∕ 是 幣 啦 起 飛 啊 丁 字 褲 ∕<br />

何 況 我 們 肛 門 才 是 ∕ 娜 魯 灣 的 ∕ 愛 幣 力 君 ∕ 啊<br />

90<br />

90<br />

阿<br />

354<br />

‧ 巴 辣 夫 ,〈 肛 門 說 : 我 們 才 是 愛 幣 力 君 啊 !―― 給 雅 美 勇 士 們 , 在 立 法 院 〉, 收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詩 歌 卷 》, 頁 33-39。 道


詩 題 的 「 肛 門 」 為 「 政 府 」(Government) 的 漢 語 諧 譯 ,「 愛 幣 力 君 」 則 是 「 原<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住 民 」(Aborigines) 的 漢 語 音 譯 , 阿 道 ‧ 巴 辣 夫 以 殖 民 者 、 統 治 者 傲 慢 的 「I see,<br />

I come, I overcome」 一 語 的 音 譯 , 貫 穿 全 詩 , 荷 蘭 殖 民 時 期 譯 寫 為 「 俺 覷 …… 俺<br />

趕 …… 俺 喔 而 趕 」, 明 鄭 及 清 領 的 統 治 時 期 譯 寫 為 「 俺 覷 …… 俺 趕 …… 俺 餓 而<br />

幹 」, 日 本 帝 國 殖 民 時 期 譯 寫 為 「 俺 覷 …… 俺 趕 …… 俺 毆 而 坑 」, 國 民 黨 來 台 統 治<br />

時 期 譯 寫 為 「 俺 覷 …… 俺 趕 …… 俺 餓 而 戡 」; 詩 中 , 來 自 於 不 同 國 族 的 殖 民 者 、<br />

統 治 者 都 以 「 俺 覷 」 的 文 化 傲 慢 姿 態 、「 俺 趕 」 的 武 力 征 討 手 段 , 造 成 了 原 住 民<br />

族 的 土 地 、 男 人 、 婦 女 、 資 源 以 及 文 化 身 份 的 主 體 位 格 , 一 再 遭 到 「 喔 而 趕 」、「 餓<br />

而 幹 」、「 毆 而 坑 」、「 餓 而 戡 」 的 悲 慘 對 待 ; 阿 道 ‧ 巴 辣 夫 以 混 語 的 敘 事 史 詩 , 勾<br />

描 出 了 原 住 民 族 身 心 俱 遭 摧 折 的 殖 民 傷 痕 , 箇 中 的 嚴 肅 意 涵 及 歷 史 重 量 , 絕 對 不<br />

是 「 真 真 假 假 、 虛 虛 實 實 、 若 有 還 無 」 等 語 就 可 輕 易 解 消 的 。<br />

本 文 的 第 四 章 第 五 節 曾 經 摘 引 阿 道 ‧ 巴 辣 夫 2005 年 9 月 在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br />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的 發 言 片 段 , 他 說 自 己 寫 文 章 「 盡 量 不 用 中 文<br />

的 成 語 , 語 法 給 它 亂 顛 倒 」、「 文 字 是 一 個 飛 彈 , 用 來 擊 碎 彈 藥 庫 , 看 看 能 不 能 激<br />

出 什 麼 火 花 」。 準 此 以 觀 , 不 同 於 以 漢 語 書 寫 而 產 生 直 線 的 「 閱 讀 ∕ 理 解 」 效 果 ,<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混 語 書 學 以 族 群 的 母 語 發 音 、 外 語 音 譯 而 對 既 定 的 語 言 符 號 系 統<br />

展 開 戰 略 變 音 、 諧 擬 造 詞 , 並 對 現 代 漢 語 的 句 法 、 語 義 、 詞 彙 、 音 節 進 行 重 新 的<br />

置 換 或 挪 動 , 形 成 了 曲 線 的 閱 讀 障 礙 、 理 解 的 意 義 延 宕 , 這 正 如 Hall 在 詮 釋 法<br />

國 學 者 德 里 達 (Jacques Derrida)「 這 樣 的 理 論 家 的 詞 語 遊 戲 」 之 時 指 出 :<br />

德 里 達 以 他 的 方 式 , 把 不 規 則 的 “a” 寫 入 了 「 差 異 」(difference)――「 延<br />

異 」(differance)―― 之 中 , 干 擾 了 我 們 對 語 詞 ∕ 概 念 的 既 定 理 解 或 翻 譯 ;<br />

它 使 詞 語 向 新 的 意 義 移 動 , 卻 又 不 抹 除 其 他 意 義 的 印 (trace)。91<br />

跡<br />

正 如 阿 道 ‧ 巴 辣 夫 常 被 研 究 者 引 述 的 著 名 詩 句 「 一 直 仰 望 公 賣 局 , 讓 巴 哈 洗<br />

盡 我 的 蛋 兒 」92, 此 句 若 是 乍 然 以 漢 語 的 直 線 閱 讀 、 思 維 方 式 析 解 之 , 頗 有 突 兀<br />

的 不 解 、 不 雅 之 感 , 但 是 經 過 阿 道 ‧ 巴 辣 夫 的 註 解 說 明 , 原 來 「 巴 哈 」 意 指 阿 美<br />

族 語 「 酒 」(Pah) 的 漢 譯 ,「 蛋 兒 」 則 是 阿 美 族 語 「 腦 袋 」 或 「 頭 殼 」(tangal)<br />

的 漢 譯 ; 阿 道 ‧ 巴 辣 夫 原 本 可 以 依 循 漢 語 的 思 考 模 式 而 寫 成 「 一 直 仰 望 公 賣 局 ,<br />

讓 酒 精 洗 盡 我 的 靈 魂 」, 但 他 刻 意 以 阿 美 族 語 音 譯 的 「 巴 哈 」、「 蛋 兒 」 而 介 入 詩<br />

作 之 中 , 在 於 製 造 「 閱 讀 ∕ 理 解 」 的 停 頓 效 果 , 用 以 破 解 一 般 人 認 知 原 住 民 「 酗<br />

酒 成 性 」 的 鄙 夷 或 悲 憐 , 因 為 對 於 若 干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而 言 , 之 所 以 被 迫 「 讓 巴 哈<br />

洗 盡 我 的 蛋 兒 」, 在 於 全 球 化 擴 張 、 擠 壓 的 勞 動 市 場 之 中 , 原 住 民 族 參 與 體 力 及<br />

智 力 勞 動 的 就 業 機 會 愈 形 窘 迫 , 如 此 的 身 心 煎 熬 、 折 磨 與 困 頓 , 絕 對 不 是 一 句 「 讓<br />

91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 colonia ltheory:<br />

A Reader.p.397.<br />

道 ‧ 巴 辣 夫 提 供 給 我 的 作 品 剪 報 資 料 當 中 , 始 終 無 法 找 出 此 句 出 於 何 首 詩 作 , 目 前 僅 能 阿<br />

92<br />

在<br />

355<br />

出 是 他 在 1995 年 6 月 3 日 參 加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與 發 展 系 列 座 談 」 的 發 言 紀 錄 。 查


酒 精 洗 盡 我 的 靈 魂 」 就 可 以 透 視 、 消 融 的 。 阿 道 ‧ 巴 辣 夫 的 混 語 書 寫 , 自 然 也 就<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不 是 「 詞 語 遊 戲 」, 他 以 阿 美 族 語 音 譯 的 「 巴 哈 」、「 蛋 兒 」 等 詞 干 擾 了 我 們 對 語<br />

詞 ∕ 概 念 的 既 定 理 解 或 翻 譯 , 但 又 迫 使 我 們 在 閱 讀 這 些 混 語 詞 句 之 時 , 必 須 略 加<br />

停 頓 , 以 能 思 索 箇 中 蘊 含 歷 史 的 ∕ 經 濟 的 ∕ 文 化 的 多 重 曲 折 指 涉 , 而 這 恰 也 正 是<br />

美 國 學 者 諾 莉 絲 (Christopher Norris) 所 指 出 「 意 義 的 『 理 解 』, 總 是 被 延 宕 的 」<br />

93。<br />

一 九 九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 並 不 把 混 語 書 寫 當 成 文 學 遊 戲 的 書<br />

寫 魔 術 , 尤 其 是 混 語 文 學 書 寫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的 日 常 生 活 空 間 都 曾 先 後 經 歷 都 市 而<br />

部 落 的 自 我 辯 證 歸 返 過 程 , 以 及 漢 語 、 族 語 、 混 語 的 書 寫 模 式 轉 折 經 驗 ; 混 語 文<br />

學 書 寫 之 於 他 們 , 不 是 為 了 圓 滿 個 人 的 美 學 習 癖 , 而 是 在 探 查 了 殖 民 歷 史 傷 痕 之<br />

後 , 深 沉 檢 索 、 驗 證 族 群 的 、 自 我 的 多 元 文 化 身 份 認 同 線 索 , 正 如 在 瓦 歷 斯 ‧ 諾<br />

幹 的 新 詩 〈Bei--su 上 小 學 〉 當 中 , 他 以 多 語 併 陳 的 詩 句 寫 出 一 位 泰 雅 父 親 對 於<br />

兒 子 「 飛 曙 」(Bei--su) 入 學 的 期 許 ,「 啊 ! 我 們 的 孩 子 在 黑 夜 中 摸 索 ∕ 有 人 看 見<br />

他 努 力 地 撥 動 唇 舌 ∕ㄅㄆㄇ 寫 下 自 己 的 族 名 ∕123 計 算 族 人 的 數 量 ∕ 有 一<br />

天 ,Bei--su 將 說 出 ABC∕ 他 要 與 每 一 個 孩 子 做 朋 友 ∕ 大 聲 地 說 出 泰 雅 的 神 話 ∕<br />

一 如 迸 出 石 頭 的 始 祖 ∕ 驕 傲 而 活 潑 地 出 現 大 地 上 」94; 瓦 歷 斯 ‧ 諾 幹 的 詩 句 , 誠<br />

如 Hall 所 言 ,「 這 是 混 合 、 同 化 及 匯 合 的 協 商 之 地 」、「 是 多 樣 性 、 混 雜 性 和 差 異<br />

的 開 始 」95, 然 而 若 是 掏 空 了 歷 史 的 殖 民 脈 絡 、 虛 懸 了 個 人 的 認 同 實 踐 , 那 麼 由<br />

此 而 出 的 文 學 混 語 書 寫 , 充 其 量 也 只 不 過 是 嬉 耍 文 字 、 賣 弄 才 情 的 浮 影 之 作 。<br />

要 言 之 , 台 灣 各 個 族 裔 的 文 學 混 語 書 寫 所 企 求 的 文 化 身 份 認 同 效 果 或 對 話 ,<br />

必 須 放 在 被 殖 民 的 、 被 統 治 的 歷 史 事 實 之 中 、 之 後 的 詮 釋 架 構 之 內 , 才 有 可 能 尋<br />

求 意 義 判 讀 的 線 索 ; 另 一 方 面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開 始 進 行 混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 是<br />

在 重 返 部 落 定 居 、 學 習 母 語 敘 說 之 後 的 事 , 這 也 驗 證 了 一 個 基 本 事 實 : 若 是 沒 有<br />

母 語 的 言 說 能 力 , 也 就 不 可 能 會 有 混 語 的 書 寫 能 力 。 回 顧 歷 史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平<br />

埔 族 、 高 山 族 的 混 語 言 說 、 書 寫 的 形 成 , 真 實 標 示 出 了 在 不 同 的 統 治 體 系 、 不 同<br />

的 殖 民 國 族 , 作 用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 語 言 ∕ 權 力 」 痕 跡 ; 雖 然 , 原 住 民 族 試 圖 經 由<br />

語 文 的 遊 走 於 混 融 狀 態 , 嘗 試 建 構 族 群 主 體 性 的 可 能 , 惟 此 也 讓 原 住 民 族 的 母 語<br />

大 量 流 失 , 終 致 族 群 主 體 性 難 逃 於 一 再 被 吸 納 、 被 同 化 的 命 運 。<br />

這 個 歷 史 事 實 更 讓 我 們 確 信 , 語 言 做 為 文 化 的 承 載 母 體 之 一 , 在 相 當 程 度 正<br />

是 扮 演 著 「 影 像 形 構 的 作 用 劑 」(image-forming agent) 功 能 , 所 有 關 於 認 識 「 自<br />

我 」 之 為 兼 具 「 個 體 性 」、「 集 體 性 」 的 主 體 認 同 概 念 , 都 是 立 基 在 此 ; 母 語 的 作<br />

93<br />

94<br />

瓦 轉<br />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 colonial<br />

theory:A Reader.p.397.<br />

年 11 月 初 版 , 頁 142。<br />

95 Stuart Hall.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 colonial theory:A<br />

1999<br />

Reader.pp.400-401.<br />

歷 斯 ‧ 諾 幹 ,〈Bei--su 上 小 學 〉, 收 於 瓦 歷 斯 ‧ 諾 幹 ,《 伊 能 再 踏 查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br />

356<br />

Stuart 自 引


用 , 讓 我 們 知 道 了 自 己 在 世 界 之 中 所 佔 的 位 置 ; 母 語 的 價 值 , 也 正 是 人 們 據 以 認<br />

知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份 , 正 如 Ngugi 所 說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絕 大 部 分 的 文 化 區 別 , 是 從 語 言 而 起 , 且 使 文 化 的 源 起 、 長 成 、 凝 著 、 接<br />

戰<br />

合 , 乃 至 於 世 世 代 代 的 相 傳 等 等 , 成 為 可 能 。96<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混 語 書 寫 , 意 義 上 , 驗 證 了 Deleuze 與 Guattari 定 義 「 少 數<br />

文 學 」 之 時 列 舉 特 點 之 一 , 此 即 「 語 言 的 解 域 化 」(deterritorialization of language);<br />

策 略 上 , 是 為 了 母 語 的 存 續 及 擴 散 , 是 為 了 族 群 主 體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不 再 易 於 被 透<br />

視 、 被 監 看 , 是 為 了 形 構 台 灣 的 文 化 身 份 構 成 的 多 樣 性 、 混 雜 性 和 差 異 ; 文 學 的<br />

混 語 書 寫 , 證 諸 於 原 住 民 族 作 家 的 心 路 歷 程 , 允 非 為 了 滿 足 個 人 的 文 學 耽 美 及 名<br />

聲 成 就 。 準 此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以 「 第 四 世 界 的 文 學 」 的 視 域 界 定 台 灣 族 原 住<br />

民 文 學 的 屬 性 , 進 而 期 許 「 以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創 作 者 會 以 流 暢 的 國 際 語 言<br />

向 更 大 的 世 界 發 聲 」97, 不 無 可 能 因 此 導 致 出 生 於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 一 九 八 ○<br />

年 代 之 後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在 書 寫 的 語 文 、 作 品 的 流 通 、 讀 者 的 構 成<br />

上 , 產 生 了 向 主 流 靠 攏 、 漸 離 族 人 、 菁 英 傾 向 的 迷 思 風 險 。<br />

「 第 四 世 界 文 學 」 的 族 語 書 寫 位 置 ?<br />

「 第 四 世 界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 大 多 能 以 各 該 國 家 的 官 方 語 文 及 其 族<br />

語 書 寫 , 惟 在 發 表 作 品 或 出 版 文 集 之 時 , 往 往 都 得 妥 協 於 出 版 單 位 的 商 業 利 益 考<br />

量 而 以 國 家 制 定 、 社 會 流 通 的 官 方 語 文 刊 行 , 即 使 是 像 非 洲 肯 亞 的 「 吉 庫 育 族 」<br />

(Gikuyu) 作 家 Ngugi 在 1977 年 之 後 改 以 族 語 書 寫 的 作 品 , 或 者 是 像 日 本 愛 努<br />

族 的 女 詩 人 Bachelor 八 重 子 (1884〜1962; 童 年 被 英 國 傳 教 士 John Bachelor 收<br />

養 , 遂 跟 養 父 的 姓 ) 以 愛 努 語 創 作 的 系 列 短 歌<br />

98,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創 作 者 及 研<br />

究 者 也 是 必 須 透 過 英 文 、 日 文 的 翻 譯 , 甚 至 是 據 以 再 譯 為 漢 文 的 版 本 之 後 , 才 有<br />

可 能 產 生 閱 讀 、 想 像 及 理 解 的 意 義 空 間 可 言 ; 期 間 從 「 第 四 世 界 」 的 族 語 書 寫 者<br />

到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譯 本 閱 讀 者 之 間 , 經 歷 了 多 重 的 文 化 翻 譯 (cultural translation)<br />

流 程 , 相 同 的 流 程 也 會 複 製 在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向 「 第 四 世 界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接 合 、 聯 屬 的 過 程 之 上 ; 換 句 話 說 , 各 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為 了 協 力 打 造 「<br />

第 四 世 界 文 學 」 的 夢 土 願 景 , 卻 有 可 能 儘 量 減 少 或 停 止 以 其 母 語 、 族 語 書 寫 文 學 ,<br />

96 Ngugi Wa Thiong'o. Decolonising the Mind: 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in African Literature.<br />

London:James Currey.pp.14-16.<br />

成 ,《 被 遺 忘 的 聖 域 : 原 住 民 神 話 、 歷 史 與 文 學 的 追 溯 》,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公 司 ,2007 年 1 忠<br />

97<br />

浦<br />

98<br />

有<br />

月 初 一 版 , 頁 484。<br />

357<br />

Bachelor 八 重 子 的 生 平 及 以 愛 努 語 創 作 的 短 歌 作 品 , 參 見 新 井 ‘リンダ’かおり 著 , 石 村 明 子 譯 ,〈タイトル:「アイヌ 文 學 」とは 何 のことか〉( 什 麼 是 「 愛 努 文 學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宣 讀 論 文 , 日 文 版 見 頁 455-465, 漢 譯 版 見 頁 466-475。 關


「Fremantle Centre」( Arts 簡<br />

Take Your Love Town), to<br />

Books Ltd) 出<br />

Morgan(1951 年 就<br />

是 Place),<br />

99、 100, 於 出 版 市 場 的 商 業 機 制 便 利 或 提 高 於 文 學 產 品 的 翻 譯 誘 因 如 此 一 來 , 確<br />

有 可 能 使 得 以 其 母 語 、 族 語 書 寫 文 學 卻 未 獲 青 睞 而 被 出 版 、 翻 譯 的 各 國 原 住 民 文<br />

傾 向 於 改 以 在 各 該 國 家 、 社 會 流 通 的 優 勢 語 文 書 寫 、 發 表 作 品 , 以 能 符 合 或 滿 足<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學 創 作 者 , 無 緣 躋 身 於 「 第 四 世 界 的 文 學 」?<br />

再 者 ,「 流 暢 的 國 際 語 言 」 固 然 可 以 期 許 為 今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向 更<br />

大 的 世 界 發 聲 」 的 書 寫 裝 備 , 但 從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社 會 構 造 、 語 言 政 治 , 以 及 文<br />

學 接 受 的 脈 絡 來 看 , 如 此 的 期 許 , 卻 有 流 於 陳 義 過 高 的 迷 思 或 陷 阱 之 虞 , 反 而 可<br />

能 出 現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憂 慮 「 將 會 窄 化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的 現 象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br />

以 「 流 暢 的 國 際 語 言 」 書 寫 文 學 , 這 並 不 是 能 否 做 得 到 、 如 何 做 得 到 , 或 者 何 時<br />

做 得 到 的 問 題 , 那 是 牽 涉 到 了 原 住 民 族 可 能 又 將 再 度 經 歷 、 承 受 在 台 灣 的 殖 民 歷<br />

史 情 境 之 時 的 語 言 接 觸 的 政 治 權 力 不 平 衡 經 驗 ; 那 也 牽 涉 到 了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創 作<br />

者 為 了 追 逐 、 操 作 「 流 暢 的 國 際 語 言 」, 遂 在 書 寫 之 時 可 能 淪 為 文 學 形 式 、 語 言<br />

技 巧 的 俘 虜 ; 那 還 牽 涉 到 了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創 作 者 以 「 流 暢 的 國 際 語 言 」 寫 就 、 出<br />

版 的 作 品 , 可 能 拉 大 了 不 諳 「 國 際 語 言 」 的 族 人 閱 讀 距 離 ; 那 更 牽 涉 到 了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文 學 可 能 愈 來 愈 轉 向 知 識 菁 英 、「 文 化 貴 族 」 傾 斜 的 危 機 , 愈 來 愈 有 被 商 業<br />

化 、 跨 國 化 的 出 版 市 場 機 制 馴 服 的 體 質 。<br />

要 言 之 , 一 九 七 ○ 年 代 或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出 生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br />

, 能 否 具 有 「 流 暢 的 國 際 語 言 」 或 者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族 語 的 能 力 , 這 是 一 回 事 , 但<br />

是 具 備 基 本 的 母 語 言 說 、 思 考 能 力 卻 是 起 碼 的 要 求 , 否 則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必 然 逐 漸<br />

失 去 生 命 的 能 量 ; 也 唯 有 確 實 掌 握 到 了 母 語 的 言 說 、 思 考 能 力 , 新 生 世 代 的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創 作 者 才 有 可 能 把 自 己 的 書 寫 位 置 , 聯 結 於 前 行 代 作 者 們 的 文 本 生 命 之<br />

內 , 進 入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年 輪 之 中 曾 經 創 造 的 美 、 曾 經 遭 遇 的 痛 。<br />

99<br />

例<br />

Langford Ginibi(1934 年<br />

的 生 命 記 事 《 別 把 你 的 愛 帶 去 鎮 上 》(Don't<br />

是 由 澳 洲 的 大 型 出 版<br />

」(Penguin 企 鵝 圖 書 公 司 版 , 銷 售 量 高 達 30 萬 冊 , 參 見 吳 淑 華 ,〈 澳 洲 女 性 原 住 民 寫 作 ―― 生 命 記 事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2005 年 9 月 「 社<br />

2 日 〜4 日 , 頁 325-349; 另 一 位 澳 洲 的 原 住 民 女 作 家 、 攝 影 家 Sally<br />

出 生 ) 在<br />

中 國 、 印 尼 、 日 本 、 德 國 、 法 國 、 瑞 士 及 荷 蘭 等 國 都 有 發 行 或 翻 譯 ,( 來 源<br />

Ruby 洲 的 原 住 民 女 作 家 澳 如<br />

出 生 ) 在 1988 年 以 英 文 書 寫 、 出 版<br />

》(My 以 英 文 書 寫 、 出 版 的 《 我 的 故 鄉 出 年 1987<br />

由 澳 洲 研 究 原 住 民 文 化 議 題 的 小 型 出<br />

:http://www.ozco.gov.au<br />

選 譯 的 原 住 民 家 及 以 漢 文 書 寫 作 品 是 否 「 擇 性 的 被 選 擇 出 來 」( 択 的 に ばれた)? 引 自 下 村 作 次 郎 ,〈 日 本 における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 究 ―― 翻 譯 、 出 版 、 研 究 論 文 、 學 會 、シ ンポジュ―ム―〉, 頁 235; 另 由 柳 本 通 彥 負 責 選 譯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第 四 卷 《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民 族 作 品 集 》, 阿 美 族 綠 斧 固 ‧ 悟 登 以 族 語 創 作 的 童 話 並 未 被 收 錄 , 選 譯 的 是 他 以 日 文 書 寫 《リヴォクの 日 記 》 的 片 斷 , 因 為 綠 斧 固 以 日 文 書 寫 的 日 記 洋 溢 文 學 氣 息 ,「 有 如 永<br />

358<br />

荷 風 的 風 格 」(まるで 永 井 荷 風 である), 參 見 柳 本 通 彥 ,〈「 解 說 」 木 霊 する 生 命 の 歌 〉, 收 於 孫 大 川 、 楊 南 郡 、サキヌ 等 著 , 柳 本 通 彥 、 松 本 さち 子 、 野 島 本 泰 等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4‧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民 族 作 品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4 年 3 月 發 行 , 頁 353。 井<br />

100<br />

的 日 譯 作 品 , 沒 有 選 入 全 文 是 以 族 語 書 寫 的 作 品 , 遂 有 日 本 的 評 論 家 野 林 厚 志 撰 文 質 疑 這 些 被 例<br />

版 社<br />

稱 F.A.C.P.)<br />

版 , 銷 售 量 約 在 7 萬 冊 之 譜 , 但 在 英 國 、 美 國 、<br />

如 在 下 村 作 次 郎 領 銜 監 譯 的 《 悲 情 的 山 林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 等 有 關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br />

/arts%5Fin%5Faustralia/artists/artists%5Fliterature/sally%5Fmorgan/)。


第 四 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產 業 化 」 弔 詭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之 所 以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之 後 崛 興 ,<br />

成 為 台 灣 文 學 場 域 的 主 要 景 觀 之 一 , 其 中 一 個 不 容 忽 視 的 因 素 是 文 學 出 版 市 場 供<br />

給 的 流 通 、 傳 播 機 制 , 以 及 讀 書 市 場 的 有 條 件 成 熟 , 根 據 統 計 「 從 一 九 九 四 至 二<br />

○○ 四 年 , 十 一 年 的 原 住 民 圖 書 出 版 量 約 有 五 百 冊 …… 約 有 五 十 二 家 出 版 社 出 版<br />

原 住 民 圖 書 」101; 熱 絡 的 出 版 氛 圍 , 連 帶 掀 起 學 院 內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及 其 周 邊<br />

相 關 議 題 的 研 究 熱 潮 , 初 步 統 計 自 1994 年 迄 今 , 至 少 已 有 超 過 40 本 以 上 的 碩 博<br />

士 學 位 論 文 以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 、 文 本 為 研 究 主 題 。 然 而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對<br />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出 版 、 研 究 的 統 計 線 圖 , 卻 在 2005 年 之 後 分 別 呈 現 遽 減 、 降 溫<br />

的 趨 勢 。<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讀 者 、 市 場 萎 縮 ?<br />

根 據 手 邊 蒐 集 的 出 版 資 訊 顯 示 ,2005 年 以 迄 2007 年 8 月 出 版 的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作 品 集 僅 有 9 本 , 分 別 是 啟 明 ‧ 拉 瓦 《 我 在 部 落 的 族 人 們 》(2005 年 6 月 出 版 )、<br />

夏 曼 ‧ 藍 波 安 《 海 浪 的 記 憶 : 我 的 父 親 ( 夏 本 ‧ 瑪 內 灣 )》(2005 年 12 月 出 版 )、<br />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 神 秘 的 消 失 : 詩 與 散 文 的 魯 凱 》(2006 年 10 月 出 版 )、 拉 黑 子 ‧<br />

達 立 夫 《 混 濁 》(2006 年 10 月 出 版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 玉 山 魂 》(2006 年 12 月<br />

出 版 )、 李 永 松 ( 得 木 ‧ 阿 漾 )《 雪 國 再 見 》(2006 年 12 月 出 版 )、 董 恕 明 《 紀 念<br />

品 》(2007 年 7 月 出 版 )、 夏 曼 ‧ 藍 波 安 《 航 海 家 的 臉 》(2007 年 7 月 出 版 ) 以 及<br />

巴 代 《 笛 鸛 ―― 大 巴 六 九 部 落 之 大 正 年 間 》(2007 年 8 月 出 版 )。 其 中 , 除 了 啟<br />

明 ‧ 拉 瓦 、 董 恕 明 的 文 集 是 由 民 間 出 版 社 負 擔 相 關 的 印 刷 費 用 之 外 , 其 他 包 括 夏<br />

曼 ‧ 藍 波 安 、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 、 李 永 松 及 巴 代 的 個 人 文 集 , 率<br />

皆 是 因 獲 得 官 方 團 體 的 補 助 、 友 人 的 資 助 或 贊 助 , 才 得 結 集 問 世 ; 這 個 現 象 或 趨<br />

勢 衍 生 的 後 續 問 題 , 值 得 正 視 及 探 討 。<br />

事 實 上 , 孫 大 川 在 1996 年 就 已 察 覺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及 刊 物 面 臨 讀 者 、 市 場<br />

開 拓 不 易 的 困 難 , 他 認 為 :<br />

101<br />

陳<br />

359<br />

嵐 ,〈 出 版 原 住 民 ――1945 至 2004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圖 書 的 發 展 歷 程 初 探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論 文 集 , 台 北 : 山 海 文 化 雜 誌 社 ,2005 年 9 月 , 頁 261。 雨


原 住 民 的 議 題 在 主 流 社 會 屬 於 「 邊 陲 的 邊 陲 」, 乏 人 問 津 。 而 「 書 寫 」 及<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其 內 容 又 難 掩 菁 英 的 屬 性 , 也 無 法 深 入 到 原 住 民 的 一 般 大 眾 。102<br />

另 在 2000 年 的 一 次 訪 談 中 , 孫 大 川 指 出 :<br />

原 住 民 文 學 未 來 的 市 場 與 台 灣 的 出 版 業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 這 是 原 住 民 最 弱 的<br />

一 環 , 到 現 在 原 住 民 還 沒 有 形 成 自 己 的 市 場 , 出 版 業 主 要 的 經 營 者 大 部 分<br />

是 漢 人 …… 我 希 望 原 住 民 朋 友 自 己 能 夠 形 成 一 個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產 銷 體 系 ,<br />

或 者 是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的 生 產 體 系 。103<br />

本 文 第 四 章 第 四 節 也 曾 指 出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的 作 品 發 表 、 出 版 及 流 通 區<br />

位 , 仍 然 相 當 程 度 寄 身 於 平 地 都 市 、 漢 人 社 群 的 文 學 公 共 領 域 之 內 , 其 中 僅 有 極<br />

少 數 的 作 品 是 以 自 費 方 式 出 版 、 流 通 於 特 定 的 友 朋 之 間 , 例 如 筆 名 「 溫 奇 」 的 排<br />

灣 族 詩 人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表 示 :<br />

有 出 版 社 跟 我 接 觸 過 , 但 看 了 我 的 詩 作 後 , 覺 得 原 住 民 元 素 不 夠 多 , 要 求<br />

可 不 可 以 再 多 寫 這 一 方 面 。 可 是 我 的 經 驗 沒 辦 法 , 叫 我 寫 就 寫 得 出 來 , 沒<br />

辦 法 , 所 以 未 出 版 。104<br />

溫 奇 以 「 南 島 詩 稿 」 為 書 名 系 列 的 三 本 詩 集 , 最 後 均 以 自 費 印 刷 的 方 式 出 版 ,<br />

包 括 1991 年 的 《 南 島 詩 稿 : 練 習 曲 》、1992 年 的 《 南 島 詩 稿 : 梅 雨 仍 舊 不 來 的<br />

六 月 》 以 及 1994 年 的 《 南 島 詩 稿 : 拉 鍊 之 歌 》; 溫 奇 的 事 例 , 某 種 程 度 顯 示 出 了<br />

即 使 是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運 期 間 ,「 原 運 世 代 作 者<br />

」 的 文 學 作 品 被 平 地 都 市 、 漢 人 社 群 的 文 學 公 共 領 域 認 識 、 想 像 及 期 待 為 能 夠 展<br />

示 「 原 住 民 元 素 」, 並 被 出 版 機 構 據 以 做 為 是 否 投 資 印 行 的 主 要 判 準 , 這 也 具 體<br />

顯 示 在 既 有 的 文 學 場 域 、 公 共 領 域 機 制 底 下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 形 成 及 其 作 品<br />

的 刊 行 , 陷 入 了 族 群 文 化 身 分 主 體 性 既 挺 立 又 失 陷 的 雙 重 弔 詭 境 域 。<br />

另 一 方 面 , 根 據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學 生 在 2006 年 4 月 間 , 實 地 調 查 台 灣<br />

西 部 地 區 各 個 大 型 的 書 局 、 連 鎖 的 書 店 發 現 , 包 括 台 北 、 台 中 、 台 南 及 高 雄 等 縣<br />

市 的 「 誠 品 」、「 金 石 堂 」、「 三 民 」、「 敦 煌 」、「 法 雅 客 」 等 近 30 家 的 書 店 賣 場 ,<br />

沒 有 任 何 一 家 設 置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專 櫃 , 而 是 分 散 於 「 台 灣 研 究 」、「 鄉 土<br />

民 俗 」、「 現 代 中 文 創 作 」、「 中 國 文 學 通 論 」、「 亞 洲 文 學 」 以 及 「 歷 史 ∕ 評 論 」 或<br />

102<br />

孫<br />

103<br />

孫<br />

104<br />

溫<br />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4 月 初 版 173。 大 川 口 述 , 李 瑛 採 訪 整 理 ,〈 文 學 的 山 海 ‧ 山 海 的 文 學 〉,《 原 住 民 文 化 與 教 育 通 訊 雙 月 刊 》<br />

360<br />

9 期 ,2000 年 10 月 , 頁 6-11, 引 文 見 頁 11。 奇 ,〈 那 路 「 彎 」 向 何 處 ?―― 溫 奇 談 詩 創 作 〉, 收 錄 於 黃 鈴 華 總 編 輯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頁 290。 第


「 文 學 ∕ 人 生 」 之 類 名 目 的 展 示 櫃 區 , 經 詢 店 家 的 相 關 負 責 人 員 , 答 覆 的 說 法 略<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以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作 品 太 少 , 不 足 以 設 置 專 櫃 」、「 原 住 民 是 台 灣 的 一 份 子 , 所 以<br />

放 在 台 灣 研 究 的 櫃 上 」、「 原 住 民 文 學 屬 於 現 代 漢 文 創 作 , 所 以 便 放 入 現 代 文 學 之<br />

中 」、「 原 住 民 的 書 , 市 場 不 大 , 而 且 擁 有 專 業 能 力 能 寫 的 人 也 少 , 因 此 出 版 商 的<br />

出 貨 就 少 」、「 原 住 民 作 品 將 來 如 果 很 暢 銷 , 廠 商 願 意 多 進 一 點 書 , 就 會 有 自 己 的<br />

專 區 」105。<br />

原 住 民 文 學 不 是 漢 人 學 者 、 媒 體 評 選 的 「 經 典 」?<br />

1999 年 3 月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主 辦 、《 聯 合 報 》 副 刊 承 辦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的<br />

評 選 活 動 , 初 選 先 由 7 位 委 員 各 在 新 詩 、 小 說 、 散 文 、 評 論 、 戲 劇 的 領 域 圈 選<br />

出 153 本 的 複 選 書 單 , 再 由 67 位 票 選 委 員 從 中 圈 選 出 54 本 進 入 決 選 , 最 後 再<br />

由 初 選 階 段 的 7 位 委 員 「 秉 持 嚴 謹 態 度 與 學 術 良 心 投 票 選 出 30 本 戰 後 台 灣<br />

的 「 文 學 經 典 」 著 作 , 其 中 「 初 版 ( 發 表 ) 於 一 九 五 ○ 年 代 者 二 種 、 六 ○ 年 代 者<br />

六 種 、 七 ○ 年 代 者 十 五 種 、 八 ○ 年 代 者 五 種 、 九 ○ 年 代 者 一 種 」109, 隨 後 並 在 國<br />

家 圖 書 館 的 國 際 會 議 廳 召 開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研 討 會 」, 邀 請 各 該 研 究 領 域 的 學 者<br />

針 對 30 本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的 作 品 及 著 者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的 評<br />

」108 107 106<br />

選 結 果 , 意 外 引 發 了 一 場 堪 稱 一 九 七 ○ 年 代 後 期 的 鄉 土 文 學 論 戰 以 來 , 關 於 「 台<br />

灣 文 學 」 的 屬 性 定 義 、「 經 典 構 成 」 的 容 量 標 定 , 以 及 在 意 識 型 態 上 對 於 「 台 灣<br />

文 學 史 」 的 認 識 論 、 建 構 論 最 為 激 烈 的 論 戰 , 至 今 餘 波 盪 漾<br />

110。<br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入 選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的 30 本 著 作 當 中 , 沒 有 任 何 一 本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書 寫 的 文 學 作 品 , 其 中 也 僅 有 達 悟 族 的 夏 曼 ‧ 藍 波 安 以 漢 文 書 寫 、《 聯<br />

合 報 》 關 係 企 業 的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 公 司 」 在 1997 年 5 月 初 版 的 散 文 集 《 冷 海<br />

105<br />

這<br />

106<br />

成<br />

107<br />

成<br />

非 正 式 的 調 查 , 引 自 瓦 歷 斯 ‧ 諾 幹 9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在 成 大 台 文 系 開 授 的 「 原 住 民 學 」 要 求 選 修 學 生 進 行 的 書 店 踏 查 作 業 ; 詳 細 的 調 查 結 果 , 參 見 「 瓦 歷 斯 彈 藥 庫 ‧ 書 店 踏 查 資 料 彙 員 包 括 「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東 亞 系 教 授 王 德 威 、 台 灣 大 學 學 務 長 何 寄 澎 、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系 項<br />

授 李 瑞 騰 、 詩 人 向 陽 、 中 央 研 究 院 文 哲 所 研 究 員 彭 小 妍 、 國 立 藝 術 院 戲 劇 系 教 授 鍾 明 德 , 以 及 小 說 家 兼 《 讀 書 人 》 主 編 蘇 偉 貞 」, 參 見 陳 義 芝 主 編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99 年 6 月 初 版 , 頁 510。 教<br />

108<br />

陳<br />

; 主 辦 單 位 原 先 邀 請 91 位 票 選 委 員 , 寄 回 複 選 問 卷 的 有 67 人 , 回 收 率 約 七 成 三 。<br />

527。 義 芝 主 編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8。 於 「 台 灣 學 經 典 」 評 選 結 果 引 發 的 各 方 論 戰 , 參 見 楊 宗 翰 主 編 ,《 文 學 經 典 與 台 灣 文 學 》,<br />

361<br />

和 市 : 富 春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2002 年 1 月 台 北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 頁 13-58〈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再 辯 〉; 尹 子 玉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論 爭 研 究 》,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2 年 7 月 , 未 出 版 。 永<br />

整 」(http://wn2006.pbwiki.com/Teacher4)。<br />

109<br />

陳<br />

「 幾 乎 都 是 任 教 於 各 大 專 院 校 , 教 授 現 代 文 學 及 相 關 課 程 的 教 師 , 極 少 數 票 選 委 員 是 媒 體 的 編 輯 或 非 常 活 躍 的 評 論 工 作 者 」, 參 見 陳 義 芝 主 編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511 員<br />

110<br />


換 句 話 說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投 入 於 文 學<br />

書 寫 的 努 力 及 成 果 , 在 以 漢 人 的 學 者 、 專 家 為 構 成 主 體 的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評 選<br />

111; 情 深 》 擠 入 153 本 的 複 選 書 單 之 列<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標 準 之 下 , 全 軍 覆 沒 , 諷 刺 的 是 承 辦 單 位 負 責 人 宣 稱 「 這 三 十 本 經 典 聯 成 的 意 象 ,<br />

不 僅 指 明 台 灣 的 地 理 位 置 , 還 有 人 民 的 聲 音 與 身 影 ―― 新 文 學 運 動 以 來 一 段 完 整<br />

的 時 間 樣 貌 , 因 此 台 灣 文 學 的 主 體 性 當 然 顯 現 在 這 三 十 本 文 學 作 品 中 」112。<br />

被 補 助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br />

也 正 因 為 作 品 發 表 、 出 版 的 空 間 縮 減 , 迫 使 愈 來 愈 多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轉<br />

向 半 官 方 性 質 的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 國 藝 會 ) 申 請 文<br />

學 創 作 或 出 版 的 經 費 補 助 ( 詳 見 下 表 )<br />

表 5.1.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獲 國 藝 會 創 作 補 助 名 單 (1997〜2006) 製 表 : 魏 貽 君<br />

年 度 申 請 者 計 劃 名 稱 補 助 項 目 補 助 經 費<br />

1997 夏 曼 ‧ 藍 波 安 黑 色 的 翅 膀 ( 小 說 ) 創 作 240,000<br />

1997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在 女 巨 人 褲 襠 下 的 日 子 創 作 240,000<br />

1998 瓦 歷 斯 ‧ 諾 幹 Pai-Peinox 創 作 240,000<br />

1998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原 住 民 作 家 採 訪 錄 調 查 研 究 200,000<br />

1998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報 告 頭 目 ( 小 說 ) 創 作 240,000<br />

1998 阿 道 ‧ 巴 辣 夫 圖 「 籐 」 民 族 ( 詩 、 散 文 ) 創 作 240,000<br />

1999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魯 凱 自 然 小 說 創 作 240,000<br />

1999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黥 面 ( 短 篇 小 說 集 寫 作 計 劃 ) 創 作 240,000<br />

1999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依 娜 說 故 事<br />

創 作 240,000<br />

―― 部 落 神 話 的 再 現<br />

1999 夏 曼 ‧ 藍 波 安 黑 色 的 翅 膀 出 版 110,000<br />

1999 綠 斧 固 ‧ 悟 登 黃 貴 潮 日 記 出 版 240,000<br />

1999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獵 人 父 親 創 作 240,000<br />

1999 夏 曼 ‧ 藍 波 安 海 有 多 深 創 作 240,000<br />

2000 綠 斧 固 ‧ 悟 登 伊 那 , 我 的 太 陽<br />

創 作 360,000<br />

〜 媽 媽 dongi 傳 記<br />

2001 夏 曼 ‧ 藍 波 安 海 浪 的 記 憶 出 版 110,000<br />

2001 根 阿 盛 賽 夏 族 文 學 之 路 創 作 192,000<br />

2001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魯 凱 歷 史 小 說 ― 相 思 樹 之 歌 創 作 240,000<br />

2002 陳 英 雄 咆 哮 大 地 ( 長 篇 小 說 ) 創 作 150,000<br />

111<br />

陳<br />

112<br />

陳<br />

義 芝 主 編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504。<br />

362<br />

芝 ,〈( 序 二 ) 關 於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收 於 陳 義 芝 主 編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7。 義


2003 綠 斧 固 ‧ 悟 登 伊 那 , 我 的 太 陽<br />

出 版 60,000<br />

〜 媽 媽 dongi 傳 記<br />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2003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神 祕 的 消 失<br />

創 作 240,000<br />

―― 詩 與 散 文 的 魯 凱<br />

2004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玉 山 魂 長 篇 小 說 500,000<br />

創 作 專 案<br />

2004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 的 圖 文 創 作 創 作 360,000<br />

――Pangcah 方 式 的 書 寫 嘗 試<br />

2005 巴 代 ( 林 二 郎 ) 大 巴 六 九 部 落 系 列 之 四 : 大 正 創 作 200,000<br />

年 間 ―― 上 部 ( 長 篇 小 說 )<br />

2006 夏 曼 ‧ 藍 波 安 海 人 出 版 、 創 240,000<br />

作<br />

2006 得 木 ‧ 阿 漾 泰 雅 部 落 書 寫 創 作 100,000<br />

2006 夏 曼 ‧ 媽 基 拿 追 浪 的 老 人 ――<br />

創 作 240,000<br />

( 謝 永 泉 ) 達 悟 老 者 夏 本 ‧ 樹 榕 的 生 命 史<br />

2006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望 鄉 ―― 生 命 的 原 鄉 長 篇 小 說 500,000<br />

創 作 專 案<br />

2006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怒 山 長 篇 小 說<br />

創 作 專 案<br />

500,000<br />

透 過 上 表 , 不 難 看 到 若 干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的 文 本 在 創 作 之 初 、 出 版 之 時 是<br />

因 獲 得 國 藝 會 的 補 助 奧 援 才 得 以 進 行 , 惟 此 畢 竟 不 是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透 過 敘 事<br />

性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而 漸 獲 得 民 族 的 、 族 群 的 文 化 主 體 性 位 格 的 終 極 走 向 ; 事 實 上<br />

, 雖 然 國 藝 會 是 半 官 方 的 藝 文 組 織 , 亦 少 干 涉 每 期 所 聘 的 評 審 委 員 對 於 每 件 申 請<br />

補 助 案 的 審 核 作 業 , 但 從 上 表 的 申 請 人 及 其 文 本 創 作 、 出 版 的 計 劃 名 稱 來 看 , 獲<br />

得 經 費 補 助 的 申 請 人 似 有 多 次 重 複 的 現 象 , 同 時 也 極 少 看 到 以 族 語 書 寫 的 創 作 計<br />

劃 通 過 補 助 , 尤 其 是 若 干 出 版 單 位 在 原 住 民 作 家 的 創 作 、 出 版 計 劃 案 獲 得 補 助 款<br />

之 後 , 才 陸 續 展 開 出 書 的 編 印 作 業 , 間 接 使 得 2000 年 之 後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br />

及 其 文 本 的 結 集 出 版 , 愈 來 愈 必 須 依 賴 各 級 政 府 或 準 官 方 組 織 的 經 費 奧 援 , 才 有<br />

可 能 在 日 益 低 迷 的 文 學 傳 播 、 出 版 市 場 之 下 , 勉 強 掙 得 露 臉 的 一 席 之 地 。<br />

「 文 學 拜 物 教 」 的 迷 思 與 陷 阱<br />

再 者 , 學 者 邱 貴 芬 在 2004 年 4 月 25 日 、2005 年 9 月 20 日 的 《 自 由 時 報 》<br />

副 刊 , 分 別 發 表 題 為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可 能 走 出 文 化 研 究 框 架 嗎 ?〉、〈 原 住 民 需<br />

要 文 學 創 作 嗎 ?〉 的 隨 筆 式 札 記 ; 前 文 是 對 「 第 一 屆 全 國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生 學 術 研<br />

363


討 會 」、 後 文 是 對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的 現 場 觀 察<br />

究 研 事 敘 及 現 再 、 史 歷 : 章 五 第<br />

及 感 觸 。 雖 然 這 兩 篇 文 章 並 非 嚴 謹 的 學 術 論 述 , 卻 對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br />

原 住 民 進 行 書 寫 創 作 的 文 學 性 要 求 , 拋 出 了 頗 具 反 思 性 、 挑 戰 性 及 批 判 性 的 問 題<br />

意 識 。<br />

對 於 前 者 , 邱 貴 芬 認 為 , 研 究 一 部 原 住 民 文 學 創 作 , 除 了 因 為 作 者 是 原 住 民 ,<br />

而 且 主 題 是 以 原 住 民 文 化 為 對 象 之 外 :<br />

研 究 者 還 會 考 慮 技 巧 形 式 的 琢 磨 ? 語 言 的 運 用 ?…… 還 是 只 要 是 原 住 民<br />

書 寫 原 住 民 文 化 , 就 是 一 篇 「 好 」 文 章 ?113<br />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研 究 , 她 認 為 應 該 「 觀 照 作 品 的 『 文 學 性 』, 探 討 作 者 用<br />

怎 麼 樣 的 形 式 和 技 巧 來 呼 應 他 所 要 表 達 的 內 容 」, 否 則 就 是 「 把 文 學 創 作 ( 與 研<br />

究 ) 降 為 文 化 批 判 論 述 , 是 割 捨 了 文 學 最 豐 富 最 迷 人 的 一 塊 , 是 讓 出 了 文 學 研 究<br />

獨 一 無 二 的 資 產 」114; 對 於 後 者 , 邱 貴 芬 同 意 許 多 原 住 民 在 文 學 創 作 之 時 採 用 「 第<br />

一 人 稱 」 的 書 寫 方 式 ,「 當 然 標 示 了 一 種 原 住 民 取 回 『 自 我 詮 釋 權 』 的 姿 態 」115,<br />

但 她 同 時 質 疑 :<br />

這 些 原 住 民 創 作 的 特 色 , 從 另 一 個 觀 點 來 看 , 卻 也 在 無 意 中 形 成 了 一 種 目<br />

前 國 外 弱 勢 族 裔 論 述 所 說 的 「 族 群 的 囚 牢 」―― 無 論 從 創 作 、 作 品 消 費 和<br />

評 論 的 層 面 而 言 , 這 些 特 色 都 產 生 了 一 種 「 劃 地 自 限 」 的 效 應 , 對 原 住 民<br />

創 作 的 長 期 發 展 不 見 得 有 利 。116<br />

邱 貴 芬 認 為 , 不 少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創 作 者 賦 予 自 我 過 於 沉 重 的 使 命 感 , 致 使 「 原<br />

住 民 『 文 學 』 既 肩 負 『 人 類 學 』 和 『 歷 史 』 見 證 的 責 任 , 作 家 往 往 被 視 為 族 群 的<br />

代 言 者 , 無 形 中 設 定 了 其 寫 作 的 題 材 和 呈 現 方 式 。 原 住 民 作 家 只 能 寫 原 住 民 『 最<br />

真 實 』 的 歷 史 情 境 和 『 最 真 實 』 的 文 化 習 俗 。『 寫 得 真 不 真 實 』 取 代 『 寫 得 好 不<br />

好 』 便 成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衡 量 標 準 」117。 總 結 來 看 , 邱 貴 芬 在 這 兩 篇 隨 筆 式 札 記<br />

的 主 要 立 論 點 有 二 , 亦 即 「 文 學 作 品 之 所 以 為 文 學 作 品 而 『 不 僅 』 是 『 文 化 論 述 』,<br />

關 鍵 在 於 文 學 乃 是 透 過 特 殊 技 巧 形 式 來 展 現 作 者 想 要 呈 現 的 文 化 議 題 」118, 以 及<br />

「 如 何 把 『 文 學 性 』 的 思 考 納 進 一 個 不 斷 反 省 、 不 斷 注 意 多 元 和 弱 勢 文 化 聲 音 的<br />

113<br />

邱<br />

114<br />

115<br />

邱 同<br />

116<br />

邱<br />

117<br />

邱<br />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可 能 走 出 文 化 研 究 框 架 嗎 ?〉,《 自 由 時 報 》 副 刊 ,2004 年 4 月 25 日 。 上 註 。<br />

?〉,《 自 由 時 報 》 副 刊 ,2005 年 9 月 20 日 。<br />

貴 芬 ,〈 原 住 民 需 要 文 學 創 作 嗎 ?〉。<br />

364<br />

芬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可 能 走 出 文 化 研 究 框 架 嗎 ?〉。 貴<br />

118<br />


『 台 灣 性 』 建 構 思 考 裡 , 可 能 是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迫 切 的 課 題 」119。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邱 貴 芬 的 批 判 性 觀 察 及 建 言 , 允 為 值 得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創 作 者 、 研 究 者 共 同<br />

省 思 的 嚴 肅 課 題 。 惟 如 本 文 的 第 一 章 所 言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出 版 、 研 究 在 2005<br />

年 之 後 分 別 呈 現 遽 減 、 降 溫 的 趨 勢 之 下 , 尤 應 慎 密 檢 視 箇 中 的 肇 因 及 其 可 能 暗 涵<br />

的 迷 思 陷 阱 , 正 如 美 國 非 裔 學 者 科 內 爾 • 韋 斯 特 (Cornel West) 直 言 批 判 若 干 非<br />

裔 美 國 黑 人 文 學 的 創 作 者 、 研 究 者 過 於 迷 戀 文 本 的 書 寫 技 巧 、 修 辭 形 式 , 對 之 「 投<br />

以 宗 教 般 的 信 念 」; 這 種 無 疑 是 「 文 學 的 拜 物 教 」 心 態 ,「 卻 將 文 本 的 形 式 、 內 容<br />

非 歷 史 化 , 忽 略 了 權 力 、 政 治 鬥 爭 、 文 化 身 分 等 問 題 是 如 何 銘 刻 於 文 本 的 形 式 結<br />

構 之 內 , 因 而 未 能 對 環 繞 於 文 本 的 危 機 進 行 歷 史 的 解 讀 及 揭 示 」120。<br />

另 一 方 面 , 以 美 國 學 者 約 翰 ‧ 吉 羅 伊 (John Guillory) 的 論 述 來 看 , 所 謂 文<br />

學 經 典 的 挑 選 過 程 ,「 恰 也 正 是 社 會 排 擠 的 過 程 」121, 在 Guillory 列 舉 的 清 單 之 內<br />

, 少 數 民 族 、 女 性 、 黑 人 以 及 工 人 階 級 創 作 的 文 學 作 品 , 往 往 是 在 經 典 形 成 的 「 社<br />

會 排 擠 」 名 冊 之 列 。 對 於 West、Guillory 來 說 , 他 們 的 論 述 目 的 並 不 單 只 於 批 判<br />

文 學 經 典 的 形 成 卻 「 排 擠 」 少 數 民 族 的 可 責 性 , 他 們 真 正 憂 心 的 是 少 數 民 族 的 文<br />

學 創 作 者 、 研 究 者 踏 入 「 文 學 拜 物 教 」 的 陷 阱 卻 不 自 知 , 逢 迎 或 順 服 於 文 學 經 典<br />

的 文 化 資 本 操 作 邏 輯 ,「 將 文 本 的 形 式 、 內 容 非 歷 史 化 」, 甚 且 可 能 出 現 Appadurai<br />

批 判 的 兩 種 現 象 , 亦 即 「 生 產 拜 物 教 」(production fetishism) 及 「 消 費 者 拜 物 教 」<br />

(fetishism of the consumer)122, 一 方 面 逕 將 文 學 的 創 作 、 生 產 本 身 視 之 為 崇 拜 的<br />

「 偶 像 」(fetish), 在 其 文 本 的 書 寫 過 程 片 面 追 逐 文 學 性 的 形 式 正 確 、 技 巧 滿 足 ,<br />

從 而 掩 蓋 了 少 數 民 族 的 文 學 之 所 以 形 成 的 歷 史 烙 印 及 社 會 關 係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通<br />

過 文 學 商 品 的 生 產 、 出 版 、 流 通 的 作 用 , 誤 以 為 少 數 民 族 文 學 的 消 費 者 也 是 族 裔<br />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主 體 建 構 的 參 與 者 , 事 實 上 「 決 定 著 主 體 建 構 的 並 不 是 消 費 者 , 而<br />

是 生 產 者 及 構 成 生 產 的 各 種 力 量 」123。<br />

119<br />

邱<br />

芬 ,〈 原 住 民 需 要 文 學 創 作 嗎 ?〉。<br />

120 Cornel West.,1998. “Black Critics and the Pitfalls of Canon Formation,” in Contemporary Literary<br />

Criticism: Literary and Cultural Studies. 4th edition, Robert Davis and Ronald Schleifer(eds.),New<br />

York:Longmans.p.55.<br />

121 John Guillory.,1993.Cultural Capital:The Problem of Literary Canon Formation.Chicago:<br />

貴<br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7.<br />

122 Arjun Appadurai.,1996.Modernity at Large. Min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pp.41-42.<br />

123 Arjun Appadurai. Modernity at Large.p.42.<br />

365


第 六 章 : 結 論<br />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作 家 是 跟 意 義 打 交 道 的 。(the writer deals with meanings)<br />

沙 特 Sartre)1<br />

(Jean-Paul<br />

若 以 線 性 年 序 發 展 的 觀 察 脈 絡 來 看 , 做 為 一 種 族 裔 的 文 學 表 現 類 型 , 關 於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及 出 版 的 產 量 、 產 能 曲 線 , 莫 不 是 在 一 九 八 ○ 年 代<br />

初 期 漸 次 成 長 , 並 在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達 到 尖 峰 狀 態 , 惟 自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迄<br />

今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品 出 版 產 量 , 卻 是 呈 現 著 相 對 遞 減 的 走 向 , 反 觀 學 院 之 內 對<br />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教 學 建 制 化 、 學 位 研 究 趨 勢 , 猶 仍 後 勢 未 歇 ; 這 種 落 差 現 象 的<br />

箇 中 緣 由 , 允 為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的 動 能 肌 理 之 時<br />

, 不 可 輕 忽 略 過 的 重 要 問 題 。<br />

在 對 上 述 的 問 題 進 行 探 討 之 前 , 我 將 先 就 前 面 章 節 的 論 點 略 做 整 理 、 歸 納 ,<br />

總 結 式 地 檢 視 並 回 應 本 文 的 相 關 問 題 意 識 , 進 而 提 出 個 人 對 於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的 研 究 心 得 及 觀 點 ; 底 下 的 論 述 架 構 , 主 要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理 論 界<br />

定 「 新 聞 」(News) 構 成 要 素 的 基 礎 概 念 , 分 項 申 論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br />

所 涉 及 的 五 個 W( 何 人 ,Who; 何 時 ,When; 何 處 ,Where; 為 何 ,Why; 何<br />

事 ,What)、 一 個 H( 如 何 ,How), 以 及 兩 個 F( 為 了 何 人 ,For Whom; 為 了<br />

何 事 ,For What) 的 複 合 作 用 層 面 。 事 實 上 , 這 五 個 W、 一 個 H、 兩 個 F 的 概 念<br />

視 域 , 幾 乎 總 括 了 關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屬 性 定 義 、 表 現 方 式 、 敘 事 形 式 、<br />

流 通 模 式 , 以 及 「 為 了 誰 而 寫 ╱ 為 了 什 麼 而 寫 」 等 周 邊 相 關 的 辯 證 命 題 。<br />

( 一 ) 拒 絕 血 統 論 、 本 質 論 的 詮 釋 架 構<br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身 份 界 定 問 題 上 , 亦 即 「 何 人 」(Who)<br />

的 敘 事 性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作 品 才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範 疇 之 內 , 已 然 逐 漸<br />

1 Jean-Paul Sartre.,1967.What is Literature? translated by Bernard Frechtman. Bristol: Methuen & Co.<br />

Ltd.p.4.<br />

366


,1998<br />

不 再 是 各 家 學 者 的 研 究 爭 點 , 普 遍 傾 向 於 採 取 「 自 在 」(in itself) 的 本 質 論 角 度<br />

論 結 : 章 六 第<br />

而 將 具 有 原 住 民 血 統 的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劃 歸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br />

」 之 列 , 日 本 學 者 甚 至 把 西 拉 雅 族 後 裔 的 楊 南 郡 其 人 其 文 輯 入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br />

選 4‧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民 族 作 品 集 》 之 內<br />

2, 雖 然 截 至 本 文 撰 寫 的 2007 年 7 月 之<br />

前 , 西 拉 雅 族 尚 未 獲 得 政 府 正 式 承 認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一 族 ; 另 一 方 面 , 多 位 學<br />

者 則 以 相 對 嚴 格 的 定 義 判 準 , 將 不 具 有 原 住 民 血 統 的 作 家 們 書 寫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作<br />

品 排 除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之 列 , 此 如 葉 石 濤 、 彭 瑞 金 等 學 者 認 為 漢 人 作 家 即 使<br />

是 出 自 於 人 性 悲 憫 的 角 度 、 文 化 尊 重 的 動 機 而 書 寫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作 品 , 也 不 應 納<br />

入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範 圍 之 內 , 對 於 葉 石 濤 來 說 「 原 住 民 文 學 不 包 括 日 本 人<br />

、 漢 人 所 寫 的 原 住 民 題 材 作 品 」3, 彭 瑞 金 更 以 語 氣 略 重 的 措 詞 表 示 「 過 去 有 人<br />

越 俎 代 庖 寫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或 歷 史 , 事 後 證 明 , 不 僅 無 法 寫 出 該 『 種 族 』 的 特 性 ,<br />

也 無 法 進 入 他 們 的 心 靈 及 生 活 世 界 裡 去 」4。<br />

基 本 上 , 我 可 以 理 解 也 願 意 尊 重 上 述 的 學 者 們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br />

品 」、「 作 者 」 的 選 輯 或 定 義 判 準 , 惟 以 寬 鬆 而 未 加 辯 證 的 血 統 論 、 本 質 論 的 視 角<br />

看 待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作 者 」 形 成 , 實 則 可 能 鬆 搖 了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br />

形 成 的 意 義 動 脈 ; 換 句 話 說 , 具 有 原 住 民 血 統 的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固 然 是 定 義<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必 要 條 件 , 但 還 不 足 以 成 為 充 足 條 件 。 戰 後 的 原 住 民 族<br />

文 學 創 作 者 輩 出 , 這 是 一 回 事 , 至 於 他 們 的 敘 事 性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作 為 是 否 能 夠<br />

進 入 原 住 民 族 的 心 靈 構 造 、 生 活 世 界 , 寫 出 「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或 歷 史 」, 這 又 是 另<br />

一 回 事 。 進 言 之 , 在 以 「 何 人 」(Who) 的 角 度 檢 視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br />

成 問 題 之 時 , 另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的 歷 史 離 散 、 身 份 建 構 及 意 志 選 擇 的 問 題 必 須 一 併<br />

探 討 , 這 些 問 題 都 不 是 單 只 訴 諸 於 血 統 論 、 本 質 論 的 詮 釋 架 構 就 能 解 決 的 。<br />

首 先 , 戰 後 初 期 多 有 各 族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遭 到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脅 逼 而 入 伍 , 被 迫<br />

投 入 中 國 境 內 的 國 共 戰 爭 , 期 間 不 乏 原 住 民 的 士 兵 遭 到 中 共 俘 虜 或 因 傷 未 及 撤 退<br />

而 滯 留 中 國 , 這 群 所 謂 「 身 陷 匪 區 」 的 台 籍 原 住 民 士 兵 人 數 不 詳 , 但 在 一 九 八 ○<br />

年 代 之 前 的 生 命 歲 月 卻 是 外 人 難 以 想 像 的 悲 慘 , 根 據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 阿 美 族 ,<br />

漢 名 : 張 佳 賓 ,1957 年 出 生 於 中 國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1995 年 獲 准 來 台 落 籍 ) 的 描<br />

述 :<br />

原 住 民 的 兵 滯 留 大 陸 比 一 般 台 灣 兵 更 慘 ! 不 會 講 中 文 , 溝 通 有 困 難 , 從 此<br />

默 默 無 聞 , 有 的 當 了 農 民 , 父 親 則 跟 幾 個 原 住 民 兵 到 山 上 以 燒 木 炭 維 生 ,<br />

收 入 非 常 微 薄 。 媽 媽 嫁 給 父 親 時 , 娘 家 非 常 看 不 起 父 親 , 拒 絕 往 來 。 禍 不<br />

2<br />

參<br />

4<br />

彭<br />

年<br />

月<br />

孫 大 川 、 楊 南 郡 、サキヌ 等 著 , 柳 本 通 彥 、 松 本 さち 子 、 野 島 本 泰 等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4‧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族 作 品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4 年 3 月 發 行 , 頁 87-95、351-352。<br />

3〈 傾 聽 原 聲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討 論 會 〉,《 文 學 台 灣 》 第 4 期 ,1992 年 9 月 , 頁 94。 見<br />

367<br />

瑞 金 ,《 文 學 評 論 百 問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br />

8<br />

版 , 頁 274。 初


歲<br />

年<br />

年<br />

,2003<br />

,1980<br />

單 行 , 母 親 又 不 幸 在 我 四 歲 時 病 故 醫 院 , 四 歲 的 我 與 無 法 與 漢 人 溝 通 的 父<br />

親 一 路 傻 傻 走 來 , 真 是 嘗 盡 人 間 艱 辛 ……5<br />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的 父 親 張 朝 福 1921 年 出 生 於 台 東 縣 長 濱 鄉 的 阿 美 族 部 落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戰 後 初 期 遭 國 民 黨 政 府 強 迫 拉 伕 , 用 槍 押 至 高 雄 港 上 船 , 在 上 海 下 船 後 跟 著 國 民<br />

黨 軍 隊 一 路 打 到 徐 州 ,「 最 令 父 親 弄 不 明 白 的 是 『 為 什 麼 都 是 自 己 人 打 自 己 人 ?<br />

統 統 都 不 是 日 本 人 , 講 話 一 樣 、 制 服 一 樣 , 可 是 互 相 打 來 打 去 ?』 他 怎 麼 也 弄 不<br />

明 白 」6, 國 共 戰 爭 結 束 後 因 傷 滯 留 中 國 , 娶 妻 生 子 ,1991 年 終 於 獲 准 返 台 定 居<br />

7; 根 據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的 說 法 , 類 似 其 父 遭 遇 的 台 籍 原 住 民 士 兵 人 數 至 少 在 千<br />

餘 人 之 譜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因 為 國 共 戰 爭 而 滯 留 中 國 的 台 籍 原 住 民 士 兵 及 其 子 女<br />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漸 有 敘 事 性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作 品 收 錄 於 中 國 官 方 的 政 府 出<br />

版 品 之 內 , 此 如 福 建 省 文 化 局 在 1980 年 編 印 的 《 台 灣 民 歌 選 》 即 收 錄 了 包 括 米<br />

甘 幹 . 理 佛 克 之 父 等 多 位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語 漢 譯 歌 謠<br />

8, 另 如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來<br />

台 定 居 之 前 的 漢 語 新 詩 作 品 〈 播 種 〉、〈 農 民 〉、〈 井 〉 亦 收 錄 於 1988 年 出 版 的 《 中<br />

國 青 年 新 詩 潮 大 選 》、1989 年 出 版 的 《 當 代 中 國 寓 言 大 系 1949―1988》 第 一 卷<br />

9<br />

。<br />

戰 後 類 似 張 朝 福 、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父 子 以 及 其 他 因 故 滯 留 於 、 出 生 於 中 國 的<br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作 品 , 雖 然 發 表 或 收 錄 於 中 國 官 方 的 政 府 出 版 品 , 惟 並<br />

無 損 於 其 為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的 界 義 位 格 , 他 們 的 「 自 在 」(in itself)<br />

;<br />

族 裔 身 份 不 能 因 為 戰 爭 的 殘 緒 而 註 銷<br />

10<br />

相 對 地 , 一 旦 揭 露 若 干 「 投 共 」、「 附 匪<br />

」( 借 用 中 國 國 民 黨 的 政 治 術 語 ) 之 原 住 民 的 文 學 表 述 意 旨 、 書 寫 動 機 , 明 顯 是<br />

為 附 庸 於 北 京 政 府 向 台 灣 、 原 住 民 族 的 政 治 宣 傳 工 作 、 統 戰 工 具 之 時 , 無 疑 也 在<br />

當 下 證 成 了 以 血 統 論 的 視 角 界 定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作 者 」 的 定 義 缺 陷 問 題 , 此<br />

如 多 位 中 國 學 者 在 1999 年 以 「 慶 祝 建 國 五 十 周 年 」 為 名 , 聯 合 編 選 六 卷 包 括 詩<br />

歌 、 散 文 、 中 篇 小 說 、 短 篇 小 說 、 報 導 文 學 及 理 論 批 評 等 文 類 的 《1949―1999<br />

中 國 少 數 民 族 文 學 經 典 文 庫 》, 其 中 的 《 詩 歌 卷 》 收 錄 一 首 篇 名 為 〈 台 灣 一 定 要<br />

5<br />

6<br />

7<br />

米 同 年<br />

月<br />

8<br />

參<br />

年<br />

月<br />

版<br />

次<br />

9<br />

米<br />

368<br />

幹 . 理 佛 克 ,〈 戰 爭 於 我 如 惡 靈 〉,( 來 源 http://mikangk.blogspot.com/)。 甘<br />

註 。 上<br />

10<br />

根<br />

幹 . 理 佛 克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欣 賞 》, 頁 206-207。 甘<br />

甘 幹 . 理 佛 克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欣 賞 》,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公 司<br />

12<br />

版 一 刷 , 頁 初<br />

1957<br />

灣 去 的 , 一 心 巴 望 著 能 回 台 灣 。 所 以 戰 爭 結 束 後 大 家 都 盡 量 往 福 建 方 向 移 動 這 也 是 福 建 省 的 台 灣 兵 特 別 多 的 緣 故 。 又 因 為 一 心 巴 望 著 能 回 台 灣 , 所 以 許 多 人 都 不 結 婚 , 到 後 來 實 在 無 望 了 , 才 勉 強 結 婚 」, 身 為 長 子 的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是 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出 生 , 當 時 他 的 父 台 是<br />

118-122。<br />

據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的 描 述 , 他 的 父 親 對 於 台 灣 及 部 落 的 思 念 之 情 , 令 人 動 容 ;「 因 為 大 家 都<br />

見 福 建 省 文 化 局 編 ,《 台 灣 民 歌 選 》,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 出 版 社<br />

6<br />

第 1<br />

第 1<br />

印<br />

, 頁 19-115。 刷<br />

36 然 已 親<br />

1987 在 另 ;<br />

國 政 府 發 給 的 身 分 證 民 族 欄 ,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的 父 親 拒 絕 福 建 省 中<br />

平 市 公 安 局 的 戶 政 官 員 填 上 「 高 山 族 」 的 字 樣 , 堅 持 自 己 的 民 族 身 分 是 「 阿 米 族 」( 阿 美 族 南<br />

漢 語 音 譯 ); 參 見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欣 賞 》, 頁 121。 的


回 歸 祖 國 〉 的 漢 語 詩 作 ; 根 據 該 書 的 編 按 , 此 詩 的 作 者 為 「 陳 連 生 ,1929 年 生 ,<br />

論 結 : 章 六 第<br />

1984 年 去 世 , 高 山 族 。 台 灣 台 東 人 。1947 年 參 加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 曾 獲 戰 鬥 英<br />

雄 稱 號 。1952 年 到 中 央 民 族 學 院 學 習 , 後 留 校 工 作 。 整 理 發 表 過 一 些 高 山 族 民<br />

歌 、 民 間 故 事 , 創 作 過 散 文 與 詩 歌 」11, 單 就 血 統 論 的 角 度 來 看 , 這 位 「 陳 連 生<br />

」 無 疑 具 有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的 族 裔 身 分 , 惟 其 詩 作 〈 台 灣 一 定 要 回 歸<br />

祖 國 〉 的 內 容 沾 染 強 烈 的 中 華 文 化 史 觀 、 北 京 立 場 的 政 治 想 像 , 試 圖 通 過 對 於 台<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神 話 傳 說 的 改 寫 表 述 , 收 編 台 灣 及 原 住 民 的 國 族 主 體 性 ; 全 詩 抄 錄 如<br />

下 :<br />

在 我 的 家 鄉 台 灣 ,∕ 有 一 座 半 屏 山 ,∕ 一 個 動 人 的 傳 說 ,∕ 伴 隨 它 傳 至 今<br />

天 。∕ 相 傳 在 古 老 的 年 代 ,∕ 大 陸 與 台 灣 山 水 相 連 ;∕ 後 來 地 殼 變 動 ,∕<br />

才 出 現 海 峽 的 波 瀾 。∕ 為 了 紀 念 當 日 山 川 的 聯 繫 ,∕ 一 座 石 山 被 劈 成 兩<br />

半 ,∕ 一 半 留 在 大 陸 ,∕ 一 半 留 在 台 灣 。∕ 多 麼 美 麗 的 傳 說 啊 ,∕ 它 寄 託<br />

著 台 灣 人 民 世 世 代 代 的 心 願 ;∕ 台 灣 和 大 陸 自 古 緊 緊 相 連 ,∕ 這 可 上 溯 到<br />

兩 千 年 以 前 。∕ 強 盜 們 曾 將 她 霸 占 ,∕ 人 民 用 武 器 又 將 她 奪 還 ;∕ 中 華 兒<br />

女 的 血 汗 ,∕ 把 她 的 沃 土 澆 灌 !∕ 台 灣 人 民 心 向 首 都 北 京 ,∕ 半 屏 山 聳 立<br />

在 人 們 心 間 !∕ 台 灣 一 定 要 回 歸 祖 國 ,∕ 這 是 祖 國 各 族 人 民 的 心 願 !12<br />

由 於 目 前 手 邊 尚 無 「 陳 連 生 」 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 因 此 難 以 準 確 掌 握 他 在 中 國<br />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活 動 , 惟 就 這 首 〈 台 灣 一 定 要 回 歸 祖 國 〉 的 詩 作 內 容 以 觀 , 顯<br />

然 是 以 應 和 於 北 京 政 權 的 政 治 立 場 、 親 近 於 中 華 民 族 的 文 化 史 觀 , 逕 對 台 灣 及 原<br />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構 圖 、 集 體 心 靈 進 行 片 面 的 曲 解 詮 釋 ; 與 其 說 這 是 文 學 性 的 詩 作 書<br />

寫 , 不 如 說 是 政 治 性 的 立 場 宣 示 。 換 句 話 說 , 血 統 決 定 論 的 界 義 視 角 並 不 能 夠 完<br />

全 保 證 具 有 原 住 民 血 統 的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 必 然 就 可 進 入 原 住 民 族 的 心 靈 構<br />

造 、 生 活 世 界 , 寫 出 「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或 歷 史 」; 當 然 ,「 陳 連 生 」 之 例 僅 是 極 端 的<br />

個 案 , 然 而 透 過 這 項 個 案 以 及 張 朝 福 、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父 子 的 事 例 也 提 醒 研 究 者<br />

注 意 到 以 往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認 識 及 研 究 , 往 往 忽 略 了 那 些 因 為 國 共 戰 爭<br />

之 故 而 滯 留 於 、 出 生 於 中 國 的 原 住 民 及 其 後 代 子 嗣 的 離 散 文 學 書 寫 。<br />

要 言 之 , 在 以 「 何 人 」(Who) 的 角 度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之<br />

時 , 我 的 論 述 立 場 是 質 疑 且 批 判 本 質 論 式 的 血 統 決 定 論 ; 具 有 原 住 民 血 統 的 文 學<br />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固 然 是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必 要 條 件 , 但 還 不 是 充 足 的<br />

構 成 條 件 。 本 文 已 經 在 前 面 的 章 節 論 證 指 出 , 任 何 關 聯 於 身 分 認 同 議 題 的 文 化 實<br />

踐 、 社 會 行 動 , 恆 常 處 於 人 為 作 用 的 生 產 、 建 構 過 程 之 中 , 即 使 具 有 原 住 民 血 緣<br />

的 人 們 對 於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屬 性 的 認 定 及 呈 現 , 也 都 可 能 會 有 遊 移 於 族 裔 標 線 的<br />

11<br />

12<br />

王 1999 年<br />

月<br />

版 次 中 369<br />

8<br />

第 1<br />

第 1<br />

刷 , 頁 100。 印<br />

一 之 主 編 ,《1949―1999<br />

少 數 民 族 文 學 經 典 文 庫 , 詩 歌 卷 》, 昆 明 市 : 雲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 國<br />

一 之 主 編 ,《1949―1999<br />

少 數 民 族 文 學 經 典 文 庫 , 詩 歌 卷 》, 頁 99-100。 國


選 擇 性 階 序 認 同 ; 事 實 上 , 台 灣 的 中 央 政 府 、 立 法 機 關 在 2000 年 之 後 , 對 於 原<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住 民 的 身 分 認 定 業 已 採 取 從 寬 採 認 的 原 則 , 並 不 堅 持 以 父 系 或 母 系 為 準 的 血 統 決<br />

定 論 , 此 如 2001 年 公 布 實 施 的 《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 未 滿 七 歲<br />

之 非 原 住 民 為 年 滿 四 十 歲 且 無 子 女 之 原 住 民 父 母 收 養 者 , 得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13,<br />

這 也 意 味 著 在 若 干 年 後 , 因 著 這 項 法 律 條 文 而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新 生 世 代 一 旦 投<br />

入 文 學 的 表 述 、 書 寫 活 動 , 無 疑 將 讓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的 血 統 判 準 論 失 效 ,<br />

但 也 同 時 開 啟 了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的 身 分 形 塑 朝 向 更 為 多 元 面 向 的 接 合 。<br />

在 以 「 何 人 」(Who)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視 角 探 討 、 詮 釋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br />

族 文 學 之 時 , 也 就 意 味 著 今 後 必 須 以 更 細 膩 的 分 項 進 行 研 究 ; 換 句 話 說 , 在 文 化<br />

抵 抗 、 認 同 政 治 的 意 義 脈 絡 底 下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是 為 總 攝 式 的 族 群 文 學 類 型<br />

, 惟 在 「 本 質 之 內 也 有 差 異 」、「 作 者 的 個 體 性 位 格 」 的 認 識 脈 絡 底 下 ,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則 是 「 母 體 兼 他 者 」(m【other】)、「 前 綴 詞 」(prefixes) 的 構 成 意 義 ,<br />

亦 即 因 為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各 自 不 同 的 出 生 年 代 、 部 族 文 化 、 性 別 身 份 、 階 層<br />

背 景 、 成 長 環 境 、 日 常 生 活 的 時 間 性 及 空 間 性 的 差 異 , 遂 使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br />

的 謂 語 構 詞 之 後 得 以 連 接 於 不 同 文 類 、 文 本 的 表 現 形 式 , 例 如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 在 族 裔 文 化 書 寫 範 疇 的 布 農 文 學 、 泰 雅 文 學 或 達 悟 文 學 等 , 在 自 然 文 學 書 寫<br />

範 疇 的 海 洋 書 寫 、 山 林 書 寫 等 , 在 空 間 書 寫 的 部 落 書 寫 、 都 市 書 寫 及 離 散 書 寫 ,<br />

在 性 別 書 寫 範 疇 的 獵 人 文 學 、 女 性 書 寫 及 同 志 書 寫 , 他 如 戰 爭 書 寫 、 童 話 書 寫 、<br />

寓 言 書 寫 、 階 級 書 寫 、 情 欲 書 寫 、 網 路 書 寫 、 校 園 書 寫 , 以 及 架 空 世 界 的 魔 幻 書<br />

寫 、 預 言 書 寫 …… 如 果 篇 幅 允 許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之 為 「 前 綴 詞 」 的 文 本 類 型<br />

分 項 , 可 以 一 直 臚 列 下 去 。<br />

綜 合 上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是 為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文 學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及<br />

其 文 本 、 文 學 活 動 總 合 而 成 , 這 是 殆 無 疑 義 的 結 論 , 然 而 「 原 住 民 身 分 」 除 了 訴<br />

諸 於 血 統 基 因 的 本 質 論 , 另 還 取 決 於 人 為 的 政 治 、 法 律 、 文 化 等 社 會 力 量 作 用 之<br />

下 的 建 構 及 接 合 關 係 ; 這 樣 的 認 識 取 向 , 當 可 有 助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避 免 了 因<br />

為 本 質 論 式 的 定 義 架 構 而 來 的 「 族 群 的 囚 牢 」 之 虞 。 準 此 , 在 對 作 者 研 究 的 取 樣<br />

上 , 依 據 「 自 在 的 」、「 自 顯 的 」、「 自 知 的 」 及 「 自 為 的 」 視 域 以 辨 識 、 區 別 不 同<br />

作 者 及 其 文 本 對 於 族 群 的 、 自 我 的 文 化 主 體 性 認 同 時 態 及 內 容 樣 態 , 應 是 今 後 研<br />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 構 成 的 議 題 之 時 必 要 的 前 置 作 業 之 一 。<br />

( 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 時 間 性 」<br />

13<br />

行<br />

370<br />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印 ,《 原 住 民 族 法 規 彙 編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4 年 12 月 出 版 , 頁 24。 政


另 就 「 何 時 」(When) 的 視 域 以 論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 不 論 是<br />

論 結 : 章 六 第<br />

從 作 者 形 成 、 文 本 內 容 , 或 其 顯 示 形 式 的 角 度 來 看 ,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在 向 歷 史 進 行<br />

複 式 對 話 意 義 之 下 的 動 態 辯 證 結 晶 ; 換 句 話 說 , 對 於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研<br />

究 ,「 時 間 」 這 個 因 素 或 變 數 , 乃 是 不 可 抽 離 的 構 成 要 件 。<br />

從 時 間 的 軸 線 觀 察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脈 絡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五 ○、<br />

六 ○ 年 代 之 交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 綠 斧 固 ‧ 悟<br />

登 等 人 以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族 語 、 日 語 創 作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 無 疑 是 為 戰 後 台 灣 率 先 使<br />

用 「 母 語 」 進 行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創 作 者 , 惟 其 文 本 乃 是 對 應 於 各 該 族 裔 之 內 各<br />

氏 族 、 部 落 、 世 代 之 間 的 歷 史 記 憶 、 集 體 意 識 的 傳 承 及 凝 塑 而 創 作 , 並 未 藉 由 口<br />

傳 表 述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內 含 的 認 同 政 治 , 針 對 漢 人 統 治 者 的 語 文 政 策 、 社 會 滲 透 進<br />

行 有 意 識 的 文 化 抵 抗 。 但 從 文 本 的 流 通 、 接 受 角 度 來 說 , 戰 後 以 迄 一 九 五 ○ 年 代<br />

後 期 的 這 段 期 間 , 尚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部 落 族 人 可 以 透 過 族 語 、 日 語 的 語 文 媒 介 以 接<br />

收 、 傳 播 敘 事 性 的 歌 詩 文 學 , 這 也 表 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 位 格 並 不 是 取 決 於 書<br />

寫 的 、 閱 讀 的 文 學 格 律 , 同 時 意 味 著 承 載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 漢 族 文 化 想 像 的 官 方 語<br />

言 「 國 語 」 及 漢 文 , 尚 未 能 夠 全 面 覆 蓋 在 原 住 民 族 人 日 常 生 活 、 宗 教 信 仰 的 表 意<br />

系 統 之 上 ; 只 不 過 這 個 罅 隙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中 期 的 蔣 介 石 政 權 基 礎 獲 得 美 援 挹 注<br />

之 後 , 並 且 逐 年 開 通 三 條 橫 貫 公 路 、 支 線 及 產 業 道 路 , 持 續 地 向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br />

生 活 領 域 、 部 落 及 族 人 施 行 產 業 改 造 經 略 、 文 化 滲 透 政 略 之 下 , 逐 漸 地 被 封 閉 填<br />

平 。<br />

換 句 話 說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 文 化 傳 承 模 式 、 經 濟 生 產 方 式 、<br />

身 體 區 位 空 間 , 語 文 表 意 系 統 等 等 構 成 原 住 民 文 化 身 分 的 認 同 想 像 線 索 , 逐 漸 地<br />

在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遭 遇 漢 人 的 國 家 機 器 、 商 業 資 本 主 義 的 滲 透 及 改 造 , 並 從 外<br />

部 決 定 的 文 學 操 作 方 式 、 文 化 分 類 模 式 以 及 社 會 定 義 機 制 的 脈 絡 , 重 新 模 塑 並 生<br />

產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的 形 成 條 件 、 書 寫 的 表 現 形 式 及 文 本 的 構 成 內 容 ; 因 此 對 於<br />

大 多 數 在 戰 後 出 生 的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作 者 來<br />

說 ,1956 年 實 施 的 學 齡 兒 童 強 制 入 學 制 度 、1968 年 實 施 的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br />

一 方 面 使 得 他 們 得 以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而 掌 握 基 礎 的 漢 文 閱 讀 、 書 寫 工 具 , 另 一 方 面<br />

也 因 為 經 濟 條 件 的 困 乏 而 被 迫 提 早 投 入 深 山 林 班 、 都 市 工 地 的 體 力 勞 動 ; 事 實 顯<br />

示 , 大 多 數 的 原 住 民 族 工 地 歌 謠 創 作 者 在 移 居 都 市 後 的 社 會 接 觸 經 驗 , 相 當 程 度<br />

承 受 著 種 族 的 、 學 歷 的 、 職 業 的 多 重 歧 視 , 他 們 之 以 族 語 混 雜 漢 語 創 作 的 林 班 、<br />

工 地 歌 謠 , 並 不 是 經 過 文 學 書 寫 、 出 版 市 場 的 篩 濾 而 流 通 , 在 一 九 七 ○ 年 代 前 後<br />

經 由 在 各 族 原 住 民 的 傳 唱 , 林 班 及 工 地 歌 謠 首 度 生 產 出 了 對 於 泛 族 的 「 山 地 人 」<br />

族 裔 身 分 、 社 會 位 置 的 集 體 想 像 , 惟 此 不 能 從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原 運 揭 櫫<br />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或 文 化 復 振 的 角 度 看 待 , 反 之 , 林 班 及 工 地 歌 謠 的 傳 唱 過 程<br />

、 流 通 模 式 顯 示 了 原 住 民 「 認 同 政 治 」 與 國 家 「 文 化 滲 透 」 之 間 的 雙 重 矛 盾 , 亦<br />

371


即 一 方 面 透 過 各 族 原 住 民 在 非 正 式 的 文 化 流 通 場 域 的 傳 唱 , 生 產 出 了 對 於 「 山 地<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人 」 文 化 身 分 位 格 的 泛 族 共 同 體 想 像 , 另 一 方 面 卻 也 提 供 了 官 方 的 文 化 滲 透 空 間<br />

, 用 以 滿 足 平 地 漢 人 對 於 「 山 地 」 及 「 山 胞 」 的 異 國 情 趣 想 像 。<br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的 林 班 及 工 地 歌 謠 創 作 者 透 過 混 語 化 形 式 創 作<br />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 得 以 不 受 漢 人 主 導 的 文 學 場 域 、 書 寫 格 律 的 規 範 及 納 編 , 同 時 經<br />

由 不 同 部 族 的 原 住 民 集 體 參 與 傳 唱 , 生 產 出 了 對 於 「 山 地 人 」 文 化 身 分 位 格 的 泛<br />

族 共 同 體 想 像 ; 在 此 同 時 , 以 漢 語 書 寫 、 發 表 於 平 面 媒 體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者 固 然<br />

已 為 個 人 取 得 作 家 的 名 聲 , 惟 其 作 品 主 要 的 閱 讀 、 消 費 社 群 的 分 布 位 置 , 及 其 文<br />

本 的 流 通 形 式 、 空 間 區 域 、 並 不 是 直 接 對 應 於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或 都 市 的 族 人 ; 另 從<br />

文 本 的 內 容 以 觀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 的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書 寫 者 雖 然 並 未<br />

隱 藏 「 山 地 人 」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身 分 , 惟 其 文 本 的 構 成 除 了 處 處 顯 露 中 華 國 族 意 識<br />

滲 透 之 下 對 於 族 裔 文 化 主 體 的 卑 視 、 貶 抑 鑿 痕 , 同 時 不 自 覺 地 馴 服 於 漢 人 對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化 認 識 、 分 類 的 污 名 化 框 架 , 進 而 溶 解 作 者 自 我 的 族 裔 文 化 主 體 位 格 。<br />

然 而 , 若 從 同 情 的 理 解 之 角 度 來 看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 以 漢 語 進 行 文<br />

學 書 寫 的 原 住 民 族 作 者 形 成 脈 絡 , 其 實 也 如 絕 大 多 數 台 灣 的 漢 族 文 學 作 家 , 不 可<br />

避 免 地 以 不 同 形 式 受 制 於 、 閃 躲 於 斯 時 瀰 漫 在 台 灣 民 間 社 會 各 個 角 落 的 白 色 恐 怖<br />

、 政 治 疑 懼 的 氛 圍 , 就 如 台 語 歌 手 蔡 振 南 唱 出 的 「 兩 千 萬 粒 的 蕃 薯 仔 囝 , 不 敢 叫<br />

出 母 親 的 名 」 一 般 , 原 住 民 族 的 漢 語 文 學 作 者 在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既 不 知 也 不<br />

敢 書 寫 「 母 親 的 名 」; 我 們 必 須 體 認 一 項 殘 酷 的 歷 史 事 實 , 對 於 人 口 絕 對 少 數 、<br />

親 族 聯 帶 接 近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來 說 , 一 九 五 ○ 年 代 所 謂 的 「 高 山 族 匪 諜 湯 守 仁 等 叛<br />

亂 案 」、「 匪 台 灣 『 蓬 萊 民 族 自 救 鬥 爭 青 年 同 盟 』 林 昭 明 等 叛 亂 案 」, 以 及 其 他 遭<br />

到 中 國 國 民 黨 政 府 羅 織 罪 名 的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受 難 案 件 , 確 實 已 在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部<br />

落 、 政 治 心 靈 之 中 , 烙 印 下 了 切 膚 的 震 懾 效 應 。<br />

因 此 , 在 對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期 間 的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作 者 、 文 本 進 行 學<br />

術 性 的 探 討 及 批 評 之 時 , 允 應 以 歷 史 的 悲 憫 、 同 情 的 理 解 角 度 , 體 認 並 寬 容 看 待<br />

他 們 的 文 學 價 值 及 位 置 ; 換 句 話 說 , 探 討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br />

作 者 的 形 成 脈 絡 , 除 了 觀 照 以 漢 語 的 文 學 書 寫 、 流 通 形 式 更 容 易 直 接 遭 遇 統 治 者<br />

意 識 型 態 的 監 視 、 漢 人 文 化 霸 權 的 滲 透 、 漢 文 書 寫 格 律 的 規 範 之 外 , 也 應 一 併 觀<br />

察 這 些 作 者 的 部 落 生 長 經 驗 、 職 業 身 分 位 階 對 於 他 們 的 文 學 想 像 可 能 產 生 的 制 約<br />

線 圖 。<br />

如 同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的 觀 察 ,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絕 大<br />

多 數 有 著 知 識 份 子 的 背 景 , 或 者 基 層 教 師 、 醫 護 人 員 等 具 公 職 身 分 的 所 謂 中 產 階<br />

級 ; 更 重 要 的 是 , 一 九 八 ○ 年 代 台 灣 政 治 社 會 局 勢 形 塑 的 原 運 , 確 實 從 中 養 育 了<br />

構 成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核 心 的 「 原 運 世 代 」, 他 們 透 過 原 運 的 參 與 或 召<br />

372


喚 , 坦 然 表 明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 採 取 第 一 人 稱 敘 事 位 置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 在 在<br />

論 結 : 章 六 第<br />

展 現 了 愈 來 愈 多 的 各 族 原 住 民 不 再 甘 於 扮 演 「 櫥 窗 裏 的 洋 娃 娃 」 角 色 , 試 圖 透 過<br />

集 體 參 與 的 社 會 運 動 、 文 學 書 寫 以 翻 轉 族 群 的 文 化 生 命 位 格 、 證 驗 族 裔 的 自 我 存<br />

在 尊 嚴 ; 惟 在 伴 隨 著 台 灣 解 嚴 之 後 的 社 會 變 遷 發 展 , 以 往 籠 罩 於 原 住 民 族 之 上 的<br />

「 污 名 化 認 同 」 結 構 逐 漸 鬆 搖 , 間 接 使 得 一 九 七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出 生 的 原 住 民 文<br />

學 作 者 的 書 寫 位 置 及 其 文 本 的 形 式 內 容 , 也 就 愈 來 愈 無 關 乎 「 原 運 世 代 」 對 於 認<br />

同 政 治 的 切 身 經 驗 , 及 以 文 學 書 寫 彰 顯 的 文 化 抵 抗 意 義 , 愈 來 愈 多 的 原 住 民 運 用<br />

電 腦 網 際 網 路 的 數 位 化 平 台 , 進 行 不 同 文 類 形 式 的 文 學 表 述 及 書 寫 , 這 股 發 展 趨<br />

勢 正 如 美 國 學 者 雪 莉 ‧ 特 克 (Sherry Turkle) 的 分 析 所 言 :<br />

在 「 擬 像 文 化 」(culture of simulation) 之 中 建 構 認 同 的 故 事 裡 , 網 際 網 路<br />

上 的 經 驗 顯 得 特 別 重 要 , 但 是 如 果 要 瞭 解 這 些 經 驗 , 一 定 要 在 更 大 的 文 化<br />

脈 絡 裡 進 行 。 這 個 脈 絡 就 是 一 連 串 關 於 真 實 與 虛 擬 、 生 氣 勃 勃 與 缺 乏 活<br />

力 、 統 合 自 我 與 多 重 自 我 的 界 線 被 侵 蝕 (eroding boundaries) 的 故 事 ; 這<br />

些 故 事 在 科 學 研 究 的 領 先 場 域 , 或 者 日 常 生 活 的 場 域 中 , 隨 時 都 在 上 演<br />

著 …… 我 們 已 然 能 夠 看 見 在 創 造 與 體 驗 人 類 認 同 方 面 , 已 經 出 現 了 本 質 性<br />

的 轉 變 。14<br />

網 際 網 路 的 數 位 化 、 流 動 性 平 台 展 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是 否 真 的 可<br />

能 會 讓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認 同 對 象 、 過 程 及 體 驗 「 出 現 了 本 質 性 的 轉 變 」, 都 還 有 待<br />

更 進 一 步 的 辯 證 探 討 , 然 而 透 過 這 股 逐 漸 蔚 為 風 潮 的 發 展 趨 勢 以 觀 , 確 實 已 讓 戰<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脈 絡 在 「 何 處 」(Where) 進 行 敘 事 性 文 學 表 述 、 書<br />

寫 的 空 間 性 意 涵 , 在 認 識 上 及 實 踐 上 產 生 了 結 構 性 的 意 義 翻 轉 。<br />

( 三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構 成 的 「 空 間 性 」<br />

本 文 在 第 三 章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 類 型 之 時 指 出 , 原 住 民 族 文<br />

學 表 述 者 、 創 作 者 的 書 寫 位 置 , 具 有 空 間 性 的 、 想 像 性 的 雙 重 意 涵 指 涉 ; 在 空 間<br />

性 的 觀 察 面 向 上 , 世 居 或 歸 返 於 部 落 、 移 居 或 生 活 於 都 市 的 書 寫 位 置 , 對 於 原 住<br />

民 文 學 作 者 、 文 本 的 形 構 效 應 而 言 , 分 別 會 有 不 同 軌 跡 的 影 響 作 用 。<br />

就 部 落 書 寫 、 書 寫 部 落 的 層 面 來 看 , 部 落 做 為 一 個 地 理 空 間 , 直 接 連 帶 於 出<br />

14 Turkle, Sherry.,1995.Life on the Screen:ident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New York:Simon and<br />

Schuster.p.10. 漢<br />

Woodward 等<br />

373<br />

伯 文 化 公 司 ,2004 年 9 月 出 版 , 頁 473。 韋<br />

Kathryn 考 參 譯<br />

著 , 林 文 琪 譯 ,《 身 體 認 同 : 同 一 與 差 異 》, 台 北 :


鎖 結 。16<br />

生 、 生 活 在 當 地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認 同 , 這 並 不 是 什 麼 學 術 上 的 洞 見 發 現 , 而 是 屬 於<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俗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共 通 常 識 , 但 在 另 一 個 常 識 範 疇 的 經 驗 事 實 也 告 訴 我 們 , 部 落 所<br />

提 供 給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同 的 黏 稠 效 力 , 是 被 許 多 文 化 控 制 力 量 所 切 割 的 ; 對 於 台 灣<br />

的 原 住 民 族 來 說 , 部 落 做 為 提 供 原 住 民 對 於 土 地 的 歷 史 記 憶 , 以 此 產 生 自 我 文 化<br />

身 分 認 同 的 實 踐 動 源 , 從 來 就 不 是 伸 手 可 得 、 不 辯 自 明 的 便 宜 差 事 , 歷 史 經 驗 顯<br />

示 , 那 是 一 段 有 關 於 「 權 力 / 知 識 」 的 掙 扎 與 拉 扯 的 過 程 , 還 未 走 入 終 點 的 過 程<br />

。 我 們 不 能 對 這 段 過 程 的 運 作 與 發 展 , 欠 缺 專 注 的 、 集 中 的 理 解 ; 人 們 之 所 以 生<br />

成 、 立 足 的 地 理 空 間 , 在 其 背 後 蘊 含 著 「 地 理 的 / 權 力 的 」 辯 證 關 係 , 惟 若 戰 後<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構 過 程 抽 離 了 「 地 方 感 」(sense of place) 與 「 感 情 結 構<br />

」(structure of feeling) 的 基 素 , 那 麼 這 樣 的 族 群 文 學 表 現 類 型 必 然 陷 入 於 虛 貧 之<br />

域 。<br />

在 有 關 於 「 地 理 的 / 權 力 的 」 空 間 論 述 之 中 , 相 關 學 者 都 曾 明 確 論 證 一 項 對<br />

等 式 的 命 題 , 此 即 地 理 空 間 之 於 自 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社 會 位 置 認 定 的 關 係 , 乃<br />

是 在 於 日 常 生 活 脈 絡 底 下 的 實 踐 結 果 , 以 普 瑞 德 (Allen Pred) 的 話 來 說 :<br />

每 一 個 行 動 和 事 件 , 始 終 具 有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屬 性 , 以 此 形 成 個 體 的 存 在 。<br />

透 過 時 間 - 空 間 的 主 體 (time-space subject) 在 日 常 的 或 是 較 長 的 觀 察 尺<br />

度 上 , 一 個 人 的 一 生 可 以 被 概 念 化 和 圖 示 化 。15<br />

在 Pred 看 來 , 地 理 空 間 乃 是 個 人 的 主 體 在 日 常 生 活 實 踐 的 客 體 , 身 體 的 經<br />

驗 在 此 累 積 、 公 眾 的 生 活 在 此 開 展 、 世 代 的 歷 史 記 憶 在 此 層 疊 、 權 力 的 施 用 也 在<br />

此 處 流 動 ; 另 如 英 國 學 者 雷 蒙 ‧ 威 廉 斯 (Raymond Williams) 所 指 出 的 , 這 是 一<br />

種 在 特 殊 地 點 和 時 間 之 中 「 生 活 特 質 的 感 覺 」, 這 種 特 殊 活 動 的 感 覺 方 法 , 結 合<br />

成 為 了 思 考 和 生 活 的 方 式 ,Williams 指 出 :<br />

這 種 感 覺 …… 不 是 與 思 想 對 立 的 感 覺 , 而 是 感 覺 到 的 思 想 , 思 想 的 感 覺 ,<br />

是 一 種 呈 現 當 下 的 實 際 意 識 , 具 有 活 生 生 的 、 互 動 的 連 續 性 。 我 們 將 這 些<br />

元 素 界 定 為 一 種 “ 結 構 ”: 像 是 一 個 集 合 , 有 特 定 的 內 在 關 係 , 互 相<br />

部 落 做 為 融 塑 各 族 原 住 民 「 地 方 感 」、「 感 情 結 構 」 的 地 理 空 間 , 無 疑 地 是 戰<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部 落 發 聲 、 文 化 復 振 等 等 複 雜 關 係 當 中 不 可 抽 離 的 形 構 地<br />

基 ; 而 在 部 落 之 中 形 成 的 生 活 、 思 考 及 表 述 方 式 , 則 是 育 成 戰 後 初 期 及 「 原 運 世<br />

代 」 原 住 民 作 者 的 生 命 意 識 、 文 學 想 像 的 實 踐 場 域 ; 法 國 社 會 學 者 昂 希 ‧ 列 斐 福<br />

15 Allan Pred.,1983.“ Structural and Place:On the Becoming of Sense of Place and Structure<br />

of Feeling,” 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Behavior,vo1,13,No,1,March,p.45-68.<br />

16<br />

Pred. “ Structural and Place:On the Becoming of Sense of Place and Structure of<br />

Feeling”.p.52.<br />

轉<br />

374<br />

Allan 自 引


Modernity and Post-modernity.J.P.Jones &W.Natter(eds.)Guiford Press.pp.18-19。 漢<br />

爾 (Henri Lefebvre) 即 在 他 的 知 名 論 文 〈 空 間 : 社 會 產 物 與 使 用 價 值 〉 明 確 指<br />

出 :<br />

六 章 : 結 論<br />

空 間 是 一 種 社 會 關 係 嗎 ? 當 然 是 …… 空 間 裡 瀰 漫 著 社 會 關 係 , 它 不 僅 被 社<br />

第<br />

會 關 係 支 持 , 也 生 產 社 會 關 係 和 被 社 會 關 係 所 生 產 。17<br />

原 住 民 的 部 落 做 為 一 個 空 間 存 在 , 自 然 是 被 複 合 多 元 的 社 會 關 係 所 糾 纏 瀰 漫<br />

著 , 在 其 中 的 任 何 一 項 社 會 關 係 的 根 源 都 是 不 脫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與 非 原 住 民 族 的 歷<br />

史 、 地 理 及 社 會 利 益 的 相 互 聯 結 ; 換 句 話 說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發<br />

聲 的 集 體 行 動 之 所 以 成 為 一 種 「 社 會 存 在 」(social being), 乃 是 由 於 歷 史 的 「 歷<br />

史 性 (historicity)」、 地 理 的 「 空 間 性 (spatiality)」 及 社 會 的 「 社 會 性 (sociality)」<br />

等 等 意 識 的 生 成 、 轉 化 而 模 塑 (becoming); 在 這 樣 的 認 識 論 前 提 之 下 , 部 落 這<br />

個 地 理 空 間 之 為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復 振 、 文 學 書 寫 的 形 構 地 基 ,「 不 僅 是 歷 史 的 創<br />

造 , 同 時 也 是 人 文 地 理 學 的 建 構 、 空 間 的 社 會 生 產 , 以 及 地 理 景 觀 的 持 續 塑 造 與<br />

重 塑 」18。<br />

綜 合 上 述 , 我 們 發 現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 年 代 初 期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br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 綠 斧 固 ‧ 悟 登 等 作 者 在 其 部 落 以 族 語 、 日 語 創 作<br />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 乃 是 對 應 於 各 該 族 裔 之 內 各 氏 族 、 部 落 、 世 代 之 間 的 歷 史 記 憶 、<br />

集 體 意 識 的 傳 承 及 凝 塑 而 創 作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br />

謠 創 作 者 及 以 漢 語 進 行 書 寫 的 作 者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位 置 , 則 是 遊 移 於 部 落 及 都<br />

市 之 間 , 文 本 內 容 也 是 主 要 環 繞 於 描 述 經 濟 產 業 模 式 逐 漸 朝 向 工 業 化 、 都 市 化 變<br />

遷 的 台 灣 社 會 之 中 , 各 個 不 同 族 群 、 階 級 、 性 別 之 間 的 文 化 接 觸 關 係 , 箇 中 呈 現<br />

著 原 漢 文 化 位 階 不 對 等 、 社 會 階 層 不 平 等 的 滲 透 式 混 雜 。 一 九 八 ○ 年 代 後 期 「 原<br />

運 世 代 作 者 」 陸 續 在 返 居 部 落 之 後 書 寫 發 表 的 文 化 論 述 、 文 學 創 作 , 幾 乎 可 以 說<br />

是 他 們 最 為 社 會 認 識 、 閱 讀 及 受 學 者 取 樣 研 究 的 代 表 作 , 同 時 也 是 構 成 一 九 九 ○<br />

年 代 之 後 透 過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以 進 行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族 群 關 係 想 像 的 主 要 文 本 肌 理<br />

。<br />

空 間 固 然 是 能 被 辨 識 、 指 認 的 具 體 化 地 理 區 位 , 另 一 方 面 , 空 間 也 是 一 種 想<br />

像 性 的 、 流 動 性 的 概 念 , 根 據 西 班 牙 學 者 曼 威 ‧ 柯 司 特 (Manuel Castells) 的 說<br />

法 :<br />

17 Henri Lefebvre.,1979. “ Space:Social Product and Use Value ” ,in Freiberg, J.W.(ed.),<br />

Critical Sociology:European Perspective.New York:Irvington.pp.285-295.<br />

18 Edward Soja.,1995.“Postmodern Geographies and the Critique of Historicism,”in Reassesing<br />

參 引 愛 德 華 ‧ 索 雅 ,〈 後 現 代 地 理 學 和 歷 史 主 義 批 判 〉, 殷 寶 寧 、 王 志 弘 、 黃 麗 玲 、 夏 鑄 九 等 譯 ,《 台 譯<br />

375<br />

社 會 研 究 》 季 刊 第 19 期 ,1995 年 6 月 , 頁 1-29。 灣


(Manuel<br />

人 民 確 實 依 然 生 活 在 地 方 裡 。 但 是 , 由 於 我 們 社 會 的 功 能 與 權 力 是 在 流 動<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空 間 裡 組 織 , 其 邏 輯 的 結 構 性 支 配 根 本 地 改 變 了 地 方 的 意 義 與 動 態 …… 支<br />

配 性 的 趨 勢 是 要 邁 向 網 路 化 、 非 歷 史 的 流 動 空 間 之 前 景 , 意 圖 將 其 邏 輯 安<br />

放 在 四 散 的 、 片 斷 的 地 方 裡 , 使 兩 者 之 間 彼 此 逐 漸 失 去 關 連 , 而 越 來 越 無<br />

法 分 享 文 化 符 碼 。19<br />

相 對 於 Turkle 以 較 為 樂 觀 的 角 度 認 為 , 網 路 化 的 流 動 空 間 既 可 以 生 產 「 擬 像<br />

文 化 」, 同 時 也 為 人 類 的 文 化 認 同 帶 來 了 「 本 質 性 的 轉 變 」,Castells 顯 然 側 重 於<br />

觀 察 、 批 判 流 動 空 間 的 形 構 肌 理 潛 存 的 社 會 權 力 機 制 , 網 路 化 的 「 擬 像 文 化 」 固<br />

然 生 產 出 了 一 大 群 匿 名 的 、 隱 形 的 、 不 同 族 群 知 識 背 景 的 文 化 分 享 者 或 消 費 者<br />

, 但 是 透 過 電 腦 滑 鼠 的 按 點 動 作 , 其 實 人 們 也 正 在 遠 離 文 化 生 產 的 社 會 空 間 脈 絡<br />

,「 使 兩 者 之 間 彼 此 逐 漸 失 去 關 連 , 而 越 來 越 無 法 分 享 文 化 符 碼 」;Castells 的 論<br />

點 , 毋 寧 值 得 省 思 。2000 年 之 後 , 愈 來 愈 多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利 用 電 子 數 位 化 的 「 部<br />

落 格 」 進 行 機 動 性 、 實 驗 性 及 開 放 性 的 網 路 文 學 書 寫 , 不 再 受 到 報 刊 雜 誌 等 平 面<br />

媒 體 的 審 稿 、 篇 幅 及 字 數 限 制 , 然 而 部 落 的 生 活 經 驗 也 逐 漸 變 得 不 再 那 麼 重 要 ,<br />

因 為 透 過 網 路 的 連 結 、 網 頁 的 瀏 覽 , 以 及 數 位 化 資 訊 的 拼 湊 閱 讀 , 原 住 民 的 文 學<br />

書 寫 者 即 可 迅 速 進 出 各 個 部 族 的 歷 史 文 本 之 中 , 藉 由 滑 鼠 的 移 動 點 選 、 螢 幕 的 畫<br />

面 捲 動 以 想 像 自 己 行 走 於 部 落 之 中 ; 這 樣 的 網 路 化 文 學 書 寫 模 式 , 固 然 得 以 造 就<br />

原 住 民 文 學 書 寫 者 個 人 的 作 家 之 名 、 呈 現 個 人 的 文 學 才 情 或 美 學 造 詣 , 但 是 卻 也<br />

讓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生 產 、 流 通 及 消 費 , 愈 來 愈 與 族 群 、 部 落 及 族 人 失 去 意 義 的 關<br />

連 。<br />

( 四 ) 擴 充 台 灣 文 學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定 義 容 量<br />

總 結 以 上 分 別 透 過 「 何 人 」(Who)、「 何 時 」(When)、「 何 處 」(Where) 的<br />

概 念 面 向 梳 理 、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形 成 的 複 式 定 義 , 當 可 更 進 一 步 掌 握<br />

在 「 為 何 」(Why) 書 寫 、 書 寫 「 何 事 」(What)、「 如 何 」(How) 書 寫 , 以 及 「 為<br />

了 誰 (For Whom) 而 書 寫 ╱ 為 了 什 麼 (For What) 而 書 寫 」 的 觀 察 向 度 上 , 關 於<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 研 究 , 以 及 關 於 文 本 的 表 現 方 式 、 敘 事 形 式 、 流 通<br />

模 式 與 其 影 響 效 應 ; 換 句 話 說 , 透 過 五 個 W、 一 個 H、 兩 個 F 的 概 念 交 叉 運 作 ,<br />

本 文 驗 證 了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作 者 形 成 模 式 的 多 義 性 、 文 學 表 現 形 式 的 多<br />

重 性 。<br />

19<br />

曼<br />

Castells) 著<br />

威 ‧ 柯 司 特<br />

夏 鑄 九 等 譯 ,《 網 路 社 會 之 崛 起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 ,<br />

1998 年<br />

月<br />

376<br />

4<br />

版 一 刷 , 頁 446。 初


在 「 為 何 」(Why) 書 寫 、 書 寫 「 何 事 」(What) 以 及 「 為 了 什 麼 (For What)<br />

論 結 : 章 六 第<br />

而 書 寫 」 的 觀 察 角 度 , 本 文 發 現 , 不 同 世 代 、 族 裔 及 性 別 背 景 的 原 住 民 在 參 與 文<br />

學 表 述 、 書 寫 的 動 機 意 念 上 , 也 有 各 自 殊 異 的 內 在 考 量 、 外 在 情 境 , 不 能 逕 予 化<br />

約 歸 入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 詮 釋 架 構 之 內 , 等 同 以 論 。 戰 後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六 ○<br />

年 代 初 期 之 前 的 敘 事 性 族 語 歌 詩 , 例 如 在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br />

力 ‧ 哇 歌 斯 等 人 的 作 品 內 容 , 大 多 環 繞 於 對 部 落 族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網 絡 之 中 可 見 、<br />

可 觸 、 可 思 的 人 事 景 物 的 吟 唱 詠 嘆 , 並 以 親 身 實 踐 的 方 式 連 帶 於 、 踐 履 於 詞 曲 創<br />

作 的 族 裔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認 同 ; 他 們 固 然 都 是 成 長 於 、 生 活 於 、 游 移 於 文 化 混 融 空<br />

間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菁 英 , 因 而 具 備 多 語 的 閱 讀 、 思 考 、 言 說 及 書 寫 的 表 述 能 力 , 惟<br />

皆 歸 返 各 自 的 部 落 定 居 生 活 , 這 也 使 得 他 們 的 文 學 性 歌 詩 創 作 是 籠 罩 於 族 裔 生 命<br />

意 識 底 下 的 「 生 活 」 表 現 形 式 , 尚 還 不 是 對 應 於 統 治 者 意 識 型 態 、 漢 人 社 會 文 化<br />

強 勢 滲 透 及 控 制 的 文 化 抵 抗 , 也 不 是 經 營 個 人 名 聲 位 階 的 文 學 「 生 產 」, 至 於 部<br />

落 族 人 則 是 其 文 學 表 述 作 品 的 集 體 分 享 者 、 承 載 者 及 傳 播 者 , 而 不 是 滿 足 美 學 感<br />

官 想 像 的 「 消 費 者 」。 更 重 要 的 是 , 他 們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的 族 語 歌 詩 作 品 並 非 以 書<br />

寫 形 式 刊 登 、 發 表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期 間 的 報 刊 雜 誌 , 因 此 同 世 代 的 漢 人 作 家 在 戰<br />

後 初 期 「 跨 越 語 言 」 以 漢 文 書 寫 的 障 礙 , 並 未 作 用 於 原 住 民 的 「 作 者 」 身 上 , 也<br />

讓 他 們 的 族 語 歌 詩 創 作 既 未 受 到 漢 文 書 寫 的 格 律 形 式 規 約 , 同 時 避 開 了 統 治 者 文<br />

藝 政 策 的 思 想 檢 查 機 制 , 得 以 在 不 受 政 治 權 力 直 接 凝 視 、 干 預 的 罅 隙 底 下 , 透 過<br />

敘 事 性 的 族 語 歌 詩 創 作 以 傳 承 、 召 喚 或 凝 塑 部 落 族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及 族 裔 意 識 。<br />

一 九 六 ○、 七 ○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則 是 一 方 面 因 為 市 場 經<br />

濟 的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逐 漸 進 入 各 族 部 落 , 愈 發 加 速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人 文 、 地<br />

文 及 水 文 的 結 構 性 變 貌 , 另 一 方 面 也 因 為 原 住 民 部 落 開 始 出 現 愈 來 愈 多 暫 時 離 家<br />

而 以 林 班 工 作 謀 取 家 戶 生 計 的 兼 業 農 , 甚 至 遷 出 部 落 而 投 入 平 地 都 市 體 力 勞 動 工<br />

作 的 離 農 者 , 這 也 正 是 一 九 六 ○ 年 代 之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 文 學 」 表 述 形 式 出 現 以 林<br />

班 歌 、 工 地 歌 的 集 體 創 作 、 傳 唱 的 作 者 緣 由 , 並 且 嘗 試 透 過 林 班 、 工 地 的 歌 謠 創<br />

作 及 傳 唱 方 式 , 以 使 原 住 民 族 的 內 聚 力 能 在 「 苦 中 作 樂 」 的 樂 聲 之 中 , 勉 強 賡 續<br />

; 換 句 話 說 , 這 些 多 為 佚 名 的 敘 事 性 林 班 歌 謠 、 工 地 歌 謠 的 創 作 者 們 , 是 在 漢 人<br />

統 治 者 的 國 家 權 力 、 市 場 經 濟 深 入 並 改 變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現 場 , 透 過 集<br />

體 的 、 隨 興 的 吟 唱 形 式 以 表 述 、 創 作 「 另 類 的 」 原 住 民 族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 只 不<br />

過 歌 詞 傳 達 的 意 符 大 多 是 身 為 「 山 地 人 」 的 無 奈 及 悲 嘆 ; 至 於 工 地 歌 謠 的 歌 曲 旋<br />

律 、 歌 詞 內 容 大 多 透 露 原 住 民 族 在 一 九 五 ○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的 社 會 接 觸 、 文 化 混 雜<br />

、 族 群 關 係 之 下 的 失 落 、 調 適 以 及 自 我 調 侃 式 的 安 頓 想 像 。 同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漢 語<br />

書 寫 者 及 其 文 本 的 閱 讀 、 消 費 社 群 的 分 布 位 置 , 文 本 的 流 通 形 式 、 空 間 區 域 、 並<br />

不 是 直 接 對 應 於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或 都 市 的 族 人 , 固 然 這 些 作 家 並 未 隱 藏 「 山 地 人 」<br />

的 文 學 書 寫 者 身 分 , 惟 以 漢 語 書 寫 的 文 本 卻 已 顯 露 了 在 中 華 國 族 意 識 的 滲 透 之 下<br />

, 對 於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文 化 卑 視 、 社 會 貶 抑 的 鑿 痕 。<br />

377


一 九 八 ○ 年 代 之 後 , 愈 來 愈 多 一 九 五 ○、 六 ○ 年 代 前 後 出 生 , 在 一 九 七 ○ 年<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代 接 受 或 完 成 漢 式 教 育 過 程 , 甚 且 從 中 取 得 漢 語 書 寫 、 言 說 工 具 並 兼 具 族 語 表 達<br />

能 力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者 , 因 著 諸 多 內 在 族 群 性 、 外 在 社 會 性 的 多 元 因 素 交 互 作 用<br />

底 下 , 逐 漸 地 在 不 同 職 業 類 別 、 就 業 地 理 區 位 、 社 會 身 分 階 層 透 過 漢 語 書 寫 、 族<br />

語 表 述 以 及 混 語 形 態 的 文 學 不 同 表 現 形 式 , 展 開 雙 軌 式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抵 抗 的<br />

文 學 書 寫 表 述 策 略 ; 其 中 , 對 於 一 九 八 ○ 年 代 中 期 以 不 同 形 式 參 與 廣 義 原 運 的 「<br />

原 運 世 代 」 文 化 論 述 者 、 文 學 創 作 者 來 說 , 他 們 的 文 學 書 寫 意 圖 或 策 略 , 直 接 聯<br />

繫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歷 史 位 格 、 社 會 位 置 及 文 化 命 脈 的 重 新 檢 視 、 詮 釋 與 賡 續 之 上 ,<br />

他 們 或 從 歷 史 文 獻 的 閱 讀 , 或 從 現 實 情 境 的 體 驗 , 驚 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自 我 傳 承<br />

機 制 已 然 漸 趨 破 裂 、 解 體 , 甚 至 瀕 臨 於 窒 息 邊 緣 的 死 亡 險 域 , 因 而 催 化 了 「 原 運<br />

世 代 作 者 」 的 文 學 書 寫 內 容 、 創 作 位 置 返 身 向 族 群 歷 史 接 近 、 向 部 落 族 人 親 近 的<br />

轉 型 實 踐 契 機 。 也 就 是 透 過 於 對 社 會 的 、 部 族 的 公 共 領 域 的 雙 重 參 與 ,「 原 運 世<br />

代 作 者 」 撐 展 了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社 會 認 識 , 並 且 豐 厚 了 他 們 的 文 學 書 寫 資 材 , 也<br />

讓 台 灣 文 學 的 整 體 定 義 容 量 為 之 擴 充 , 殖 民 歷 史 傷 痕 底 下 的 族 裔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br />

抵 抗 及 「 他 者 書 寫 」 漸 次 納 入 於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認 識 、 解 讀 、 詮 釋 及 研 究 的 構 圖 之<br />

中 。<br />

另 就 「 如 何 」(How) 書 寫 ,、「 為 了 誰 (For Whom) 而 書 寫 」 的 觀 察 向 度<br />

上 , 我 們 看 到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以 「 口 傳 的 ∕ 書 寫 的 」 文 類 型 式 、「 族 語 的<br />

∕ 漢 語 的 」 及 「 混 語 的 」 語 文 模 式 , 透 過 敘 事 性 的 歌 詩 吟 唱 、 文 字 書 寫 的 表 現 方<br />

式 , 以 柔 軟 而 多 元 的 取 徑 進 行 文 學 性 的 表 述 、 採 集 、 編 纂 、 翻 譯 、 改 寫 及 創 作 ;<br />

自 戰 後 初 期 的 巴 恩 ‧ 斗 魯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 巴 力 ‧ 哇 歌 斯 等 人 以 降 , 多 有<br />

各 個 世 代 的 不 同 族 裔 原 住 民 從 部 落 的 族 裔 意 識 出 發 , 聚 焦 於 泛 原 住 民 族 意 識 的 召<br />

喚 、 凝 聚 及 建 構 , 以 族 語 、 日 語 、 漢 語 或 混 語 的 表 述 形 式 , 或 以 歌 詩 、 短 文 , 或<br />

以 口 傳 故 事 的 採 錄 改 寫 、 小 說 及 散 文 的 創 作 方 式 , 集 中 於 書 寫 個 人 的 、 家 族 的 、<br />

部 落 的 生 命 史 或 人 文 地 理 景 觀 ; 其 中 當 然 也 不 乏 並 不 刻 意 以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者 的<br />

自 我 定 位 , 文 學 的 書 寫 內 容 大 多 環 繞 於 發 抒 私 己 的 生 命 意 識 、 呈 現 個 人 的 感 知 經<br />

驗 , 相 對 較 少 聚 焦 於 原 住 民 的 題 材 或 文 化 身 分 意 識 認 同 。<br />

總 結 以 論 , 隨 著 一 九 八 ○ 年 代 台 灣 的 民 權 運 動 風 潮 漸 興 , 各 個 族 裔 的 台 灣 人<br />

重 新 定 義 自 己 的 歷 史 記 憶 、 找 尋 自 己 的 主 體 位 置 , 同 一 時 期 被 社 會 閱 讀 到 的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學 同 樣 也 展 現 了 「 台 灣 」、「 原 住 民 族 」 之 為 子 宮 容 器 的 自 我 敘 事 , 逐 步 成<br />

就 了 認 同 主 體 再 發 現 、 再 建 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在 歷 史 的 母 體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不<br />

是 台 灣 文 學 櫥 窗 的 展 示 品 。 在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脈 絡 上 , 各 個 族 群 共<br />

構 的 台 灣 文 學 也 看 到 了 自 己 的 生 命 樣 態 。<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者 「 為 何 而 寫 ?╱ 寫 了 什 麼 ?」、「 為 了 誰 而 寫 ?╱ 為 了 什<br />

麼 而 寫 ?」 透 過 以 上 的 梳 理 、 論 證 , 我 們 將 能 發 現 , 原 住 民 為 了 抵 抗 族 群 的 歷 史<br />

378


初 版 一 刷 , 月<br />

記 憶 再 度 滲 漏 化 而 寫 , 所 以 必 須 書 寫 有 關 於 歷 史 記 憶 的 重 新 還 原 , 所 以 也 就 必 須<br />

論 結 : 章 六 第<br />

邀 請 曾 經 帶 給 原 住 民 族 愉 快 的 或 不 愉 快 的 、 書 寫 原 住 民 與 原 住 民 書 寫 的 歷 史 記 憶<br />

, 共 同 進 入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的 對 話 空 間 。<br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者 為 了 所 有 曾 在 殖 民 統 治 的 歷 史 受 難 經 驗 下 , 被 迫 噤 默 失<br />

聲 、 瘖 啞 失 語 的 台 灣 人 民 而 寫 ; 為 了 能 讓 每 一 個 對 自 己 的 歷 史 主 體 尊 嚴 還 有 信 心<br />

、 拒 絕 再 有 一 個 神 格 化 強 控 圖 騰 妄 念 復 辟 滲 透 的 人 而 寫 。 當 然 ,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br />

表 述 者 、 書 寫 者 既 不 是 也 不 應 該 是 全 能 的 代 言 人 , 他 們 不 會 不 能 只 呆 在 自 己 的 書<br />

寫 位 置 去 想 像 、 去 製 造 原 住 民 族 的 集 體 生 活 樣 態 , 他 們 應 該 也 必 須 進 入 了 族 群 的<br />

歷 史 生 命 脈 絡 、 族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節 奏 , 透 過 敘 事 性 的 文 學 表 述 、 書 寫 以 對 台 灣 認<br />

同 的 容 量 進 行 重 新 定 義 , 並 為 台 灣 的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想 像 容 量 擴 展 新 的 可 能 性<br />

。<br />

( 五 ) 後 原 運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位 格 再 測 量<br />

回 到 本 章 的 問 題 意 識 , 亦 即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迄 今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品 出 版<br />

產 量 , 呈 現 著 相 對 遞 減 的 走 向 , 反 觀 學 院 之 內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教 學 建 制 化 、<br />

學 位 研 究 趨 勢 , 猶 仍 後 勢 未 歇 ; 這 種 落 差 現 象 的 箇 中 緣 由 , 允 為 探 討 戰 後 台 灣 原<br />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 發 展 及 建 構 的 動 能 肌 理 之 時 , 不 可 輕 忽 略 過 的 重 要 問 題 。<br />

事 實 上 , 這 不 完 全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問 題 , 毋 寧 說 , 這 是 台 灣 的 文 學 傳 播 、<br />

出 版 市 場 普 遍 面 臨 的 結 構 性 困 境 ; 學 者 林 淇 瀁 指 出 「 約 當 台 灣 進 入 九 ○ 年 代 之<br />

際 ,『 文 學 已 死 』 的 聲 音 忽 然 像 潮 浪 一 樣 , 一 波 一 波 地 襲 捲 此 地 的 文 壇 」20, 他 指<br />

出 :<br />

到 底 問 題 出 在 哪 裡 ? 文 學 傳 播 在 這 個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中 依 舊 進 行 著 , 但 多 元<br />

化 卻 使 得 文 學 的 生 命 及 傳 播 空 間 被 窄 化 了 , 這 是 文 學 的 無 用 ? 或 是 文 學 傳<br />

播 的 無 力 ? 顯 然 值 得 文 學 社 群 思 考 , 也 值 得 傳 播 學 界 從 傳 播 研 究 的 向 度 加<br />

以 關 心 。21<br />

另 一 方 面 , 曾 經 擔 任 《 聯 合 報 》 副 刊 主 編 多 年 的 學 者 陳 義 芝 , 也 曾 以 調 侃 的<br />

無 奈 語 氣 表 示 :<br />

20<br />

林<br />

,2001 年<br />

21<br />

林<br />

379<br />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淇 瀁 ,《 書 寫 與 拼 圖 ―― 台 灣 文 學 傳 播 現 象 研 究 》, 10<br />

頁 53。<br />

頁 55。


,2006<br />

(Ronald<br />

九 ○ 年 代 , 已 經 是 所 有 的 人 都 要 書 寫 , 演 藝 人 員 也 要 寫 , 企 業 家 也 要 寫 ,<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什 麼 人 都 要 寫 , 從 前 的 文 學 寫 作 被 認 為 是 一 個 專 業 , 但 到 了 九 ○ 年 代 , 人<br />

人 都 想 當 作 家 , 人 人 都 藐 視 文 學 , 人 人 認 為 拿 起 筆 來 就 能 寫 , 能 請 人 代 寫 ,<br />

也 能 用 口 述 , 讓 這 個 年 代 成 為 演 藝 明 星 偶 像 的 一 個 年 代 。22<br />

林 淇 瀁 、 陳 義 芝 兩 位 都 曾 擔 任 報 紙 的 副 刊 主 編 多 年 , 他 們 對 於 一 九 九 ○ 年 代<br />

之 後 台 灣 的 文 學 傳 播 、 出 版 市 場 低 迷 現 象 的 觀 察 及 感 慨 , 某 個 角 度 來 說 , 也 解 釋<br />

了 一 九 九 ○ 年 代 後 期 迄 今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品 出 版 產 量 相 對 遞 減 的 問 題 癥 結 , 惟<br />

此 是 否 意 味 著 在 外 部 的 文 學 傳 播 、 出 版 市 場 低 迷 現 象 無 法 改 變 之 前 ,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族 的 文 學 發 展 之 路 就 將 困 頓 難 行 ?<br />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 或 許 必 須 回 到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形 成 脈 絡 之 中 , 尋 找<br />

「 後 原 運 」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 建 構 的 各 種 可 能 性 的 接 合 策 略 。 戰 後 初 期 以 迄<br />

一 九 七 ○ 年 代 之 前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表 述 、 流 通 模 式 並 不 是 完 全 取 決 於 書 寫 的 、<br />

閱 讀 的 文 學 傳 播 市 場 機 制 , 透 過 族 語 、 漢 語 或 漢 語 的 敘 事 性 歌 詩 、 歌 謠 創 作 、 吟<br />

誦 及 傳 唱 ,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依 然 得 以 從 中 發 揮 並 獲 取 文 學 的 想 像 及 愉 悅 , 絲 毫 沒 有<br />

作 品 無 處 發 表 、 出 版 的 無 奈 或 焦 慮 ; 換 句 話 說 , 敘 事 性 歌 詩 、 歌 謠 的 創 作 及 傳 唱<br />

, 可 以 做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書 寫 者 參 與 、 擴 展 文 學 形 式 容 量 、 文 本 流 通 界 面 的 策 略<br />

空 間 。<br />

法 國 學 者 德 勒 茲 (Gilles Deleuze) 在 界 定 「 少 數 文 學 」 的 構 成 概 念 之 時 ,「 提<br />

出 文 學 的 第 四 個 面 向 , 一 個 較 新 的 觀 點 ―― 即 景 象 與 聲 響 的 創 造 」23; 根 據 Deleuze<br />

的 觀 點 , 今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 不 妨 嘗 試 朝 向 劇 本 的 文 類 創 作 , 透 過 原 住 民 族<br />

電 視 台 、 其 他 公 營 的 、 民 營 的 電 視 台 或 是 廣 播 電 台 , 製 播 原 住 民 敘 事 觀 點 的 戲 劇<br />

、 記 錄 片 、 廣 播 劇 及 有 聲 書 。 另 一 方 面 , 包 括 阿 道 ‧ 巴 辣 夫 、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br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等 人 曾 有 舞 團 、 劇 場 或 電 影 的 演 出 經 驗 , 顯 示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文 學<br />

創 作 者 當 中 , 不 乏 劇 本 書 寫 、 戲 劇 演 出 的 人 才 ; 一 個 值 得 尊 敬 的 民 族 除 了 要 有 「<br />

偉 大 的 」 文 學 , 其 實 也 還 需 要 「 偉 大 的 」 戲 劇 以 為 支 撐 。<br />

另 在 一 九 八 ○ 初 期 以 迄 一 九 九 ○ 年 代 中 期 的 原 運 發 展 經 驗 當 中 , 我 們 看 到 在<br />

原 權 會 之 外 ,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青 年 、 文 學 書 寫 者 及 文 史 工 作 者 , 開 闢 了 不 同 形<br />

式 的 原 運 公 共 領 域 , 進 而 掀 起 並 帶 動 了 各 族 原 住 民 願 意 重 返 榮 耀 的 族 群 文 化 認 同<br />

之 路 ; 同 樣 地 , 今 後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發 展 的 議 題 上 ,「 後 原 運 」 的 策 略 性 思 維<br />

是 必 要 的 。 正 如 孫 大 川 的 觀 察 ,「 原 住 民 文 學 未 來 的 市 場 與 台 灣 的 出 版 業 是 息 息<br />

22<br />

引<br />

諾 ‧ 博 格<br />

, 李 育 霖 譯 ,《 德 勒 茲 論 文 學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6 年 6<br />

23<br />

雷<br />

月<br />

Bogue) 著 年<br />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275。<br />

380<br />

究 所<br />

8<br />

版 , 頁 408。 初<br />

徐 照 華 主 編 ,《 台 灣 文 學 傳 播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中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研 自


相 關 的 , 這 是 原 住 民 最 弱 的 一 環 , 到 現 在 原 住 民 還 沒 有 形 成 自 己 的 市 場 , 出 版 業<br />

論 結 : 章 六 第<br />

主 要 的 經 營 者 大 部 分 是 漢 人 」, 但 他 認 為 「 我 希 望 原 住 民 朋 友 自 己 能 夠 形 成 一 個<br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產 銷 體 系 , 或 者 是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的 生 產 體 系 」24; 對 於 孫 大 川 的 「 希<br />

望 」, 我 有 其 他 的 看 法 。<br />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是 否 必 要 「 形 成 自 己 的 市 場 」、「 自 己 能 夠 形 成 一 個 原 住<br />

民 文 學 的 產 銷 體 系 」, 在 在 都 有 值 得 商 榷 的 空 間 。 我 在 第 四 章 指 出 , 原 運 除 了 訴<br />

諸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 真 理 性 」 以 召 喚 、 凝 聚 各 族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身 分 認 同 , 除 了 是 以<br />

原 住 民 的 「 族 群 性 」 為 構 成 單 位 的 社 會 運 動 , 同 時 也 是 「 社 會 性 」、「 文 化 性 」 的<br />

社 會 運 動 , 提 供 各 個 族 群 的 人 們 共 同 思 考 台 灣 的 文 化 構 造 、 價 值 模 式 展 開 創 造 性<br />

轉 型 的 可 能 線 索 。 準 此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 產 銷 體 系 」 也 不 妨 朝 向 擴 散 的 、<br />

接 合 的 策 略 思 考 。<br />

事 實 上 , 台 灣 各 族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工 作 者 應 該 嚴 肅 考 慮 「 組 織 化 」 的 必 要 性 ,<br />

據 以 做 為 原 住 民 族 對 內 、 向 外 進 行 文 學 對 話 的 論 壇 平 台 , 協 助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作 家<br />

向 各 級 政 府 、 藝 文 基 金 會 申 請 文 學 寫 作 、 出 版 計 劃 專 案 補 助 的 相 關 行 政 手 續 , 亦<br />

可 行 使 憲 法 賦 予 「 媒 體 使 用 權 」 的 權 利 , 以 向 廣 播 、 電 視 或 平 面 媒 體 提 案 爭 取 原<br />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演 現 時 段 或 版 面 ; 要 言 之 , 今 後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做 為 新 世 紀 的<br />

原 運 , 當 以 新 的 社 會 性 、 文 化 性 的 社 會 運 動 自 許 , 除 了 捍 衛 、 爭 取 原 住 民 族 的 應<br />

有 權 利 及 權 益 回 復 , 並 以 原 住 民 族 固 有 的 善 良 、 互 助 的 生 命 美 學 , 參 與 設 計 、 擴<br />

充 社 會 的 文 化 生 產 能 量 繁 殖 、 增 殖 的 容 量 , 創 造 一 種 得 以 讓 各 個 族 群 學 習 、 分 享<br />

的 新 的 生 活 文 法 , 這 也 是 我 在 這 篇 博 士 論 文 之 後 所 將 進 行 探 討 、 研 究 的 主 要 面 向<br />

之 一 。<br />

24<br />

孫<br />

381<br />

川 口 述 , 李 瑛 採 訪 整 理 ,〈 文 學 的 山 海 ‧ 山 海 的 文 學 〉,《 原 住 民 文 化 與 教 育 通 訊 雙 月 刊 》 第 9 期 ,2000 年 10 月 , 頁 6-11, 引 文 見 頁 11。 大


參 考 文 獻<br />

一 、 政 府 出 版 品<br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編<br />

《 理 蕃 の 友 》 別 冊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10 月 復 刻 版 。<br />

《 理 蕃 の 友 》 第 一 卷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10 月 復 刻 版 。<br />

《 理 蕃 の 友 》 第 二 卷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10 月 復 刻 版 。<br />

《 理 蕃 の 友 》 第 三 卷 , 東 京 : 綠 蔭 書 房 ,1993 年 10 月 復 刻 版 。<br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譯 編<br />

《 台 灣 慣 習 記 事 》( 中 譯 本 ) 第 肆 卷 上 ‧ 第 五 號 ,1989 年 3 月 。<br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譯 印<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一 輯 : 雅 美 、 布 農 、 卑 南 族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紀 錄 》,<br />

1995 年 10 月 。<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第 五 輯 : 北 宜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採 訪 專 輯 》,1997 年 9 月 。<br />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編 印<br />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1997 年 1 月 。<br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編 印<br />

《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議 論 文 集 》,1994 年 6 月 。<br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br />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台 灣 地 區 「 自 力 救 濟 」 事 件 之 研 究 》,1992 年 6 月 。<br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印<br />

《 八 十 八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 1999 年 9 月 。<br />

《 原 住 民 族 法 規 彙 編 》,2004 年 12 月 。<br />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2005 年 12 月 。<br />

福 建 省 文 化 局 編<br />

《 台 灣 民 歌 選 》,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 出 版 社 ,1980 年 6 月 。<br />

382


二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暨 文 化 論 述 ( 依 作 者 出 生 年 排 序 )<br />

獻 文 考 參<br />

綢 仔 絲 ‧ 萊 渥 ∕ 口 述 , 中 村 勝 、 洪 金 珠 著<br />

《 山 深 情 遙 ―― 泰 雅 族 女 性 綢 仔 絲 萊 渥 的 一 生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1997 年 6 月 。<br />

綠 斧 固 ‧ 悟 登 ( 黃 貴 潮 ) 著 , 黃 宣 衛 編 譯<br />

《 宜 灣 阿 美 族 三 個 儀 式 活 動 的 記 錄 》, 台 北 : 中 研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1989 年 6 月 。<br />

《リボク 日 記 》,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1995 年 9 月 。<br />

《 遲 我 十 年 :Lifok 生 活 日 記 (1951―1972)》, 台 北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br />

2000 年 4 月 。<br />

達 利 ‧ 卡 利 ∕ 著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譯<br />

《 高 砂 王 國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2 年 12 月 。<br />

陳 英 雄<br />

《 域 外 夢 痕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71 年 7 月 。<br />

《 旋 風 酋 長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2003 年 4 月 。<br />

曾 建 次 編 譯<br />

《 祖 靈 的 腳 步 ――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8 年 6 月 。<br />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br />

《 親 愛 的 Ak'i, 請 您 不 要 生 氣 》, 台 北 : 女 書 文 化 ,2003 年 1 月 。<br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br />

《 天 狗 部 落 之 歌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5 年 1 月 。<br />

《 赤 裸 山 脈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4 月 。<br />

《 泰 雅 的 故 事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1 月 。<br />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br />

《 雲 豹 的 傳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6 年 10 月 。<br />

《 野 百 合 之 歌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1 年 12 月 。<br />

《 魯 凱 族 : 多 情 的 巴 嫩 姑 娘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2 年 1 月 。<br />

《 神 秘 的 消 失 : 詩 與 散 文 的 魯 凱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6 年 10 月 。<br />

383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br />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釣 到 雨 鞋 的 雅 美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6 月 。<br />

《 雅 美 族 的 社 會 與 風 俗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1994 年 8 月 。<br />

《 雅 美 族 的 古 謠 與 文 化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1996 年 9 月 。<br />

《 寫 給 青 少 年 的 :Akokaytatala, 獨 木 舟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1999 年 5 月 。<br />

《 寫 給 青 少 年 的 :Misinmo pa libangbang, 飛 魚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1999 年 5 月 。<br />

《 蘭 嶼 素 人 書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4 年 4 月 。<br />

《 三 條 飛 魚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4 年 4 月 。<br />

阿 勒 ‧ 路 索 拉 門 ( 胡 德 夫 )<br />

《 大 武 山 的 吶 喊 》, 台 北 : 國 際 特 赦 雜 誌 ,1999 年 7 月 。<br />

多 奧 ‧ 尤 給 海 ∕ 阿 棟 ‧ 尤 帕 斯 合 著<br />

《Pin'aras ke'na bnkis Tayal( 泰 雅 爾 族 神 話 傳 說 )》,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 台 灣 基 督 長<br />

老 教 會 泰 雅 中 會 母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1991 年 8 月 。<br />

孫 大 川<br />

《 久 久 酒 一 次 》, 台 北 : 張 老 師 出 版 社 ,1991 年 7 月 。<br />

《 山 海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2000 年 4 月 。<br />

《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 文 化 與 政 治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br />

2000 年 4 月 。<br />

《 姨 公 公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6 月 。<br />

孫 大 川 主 編<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詩 歌 卷 、 散 文 卷 ( 上 、 下 )、 小 說 卷 ( 上 、 下 )、<br />

評 論 卷 ( 上 、 下 ),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INK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2003 月 3 月 。<br />

《 舞 動 民 族 教 育 精 靈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論 叢 》 第 四 輯 : 樂 舞 教 育 , 台 北 : 行<br />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6 年 11 月 。<br />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 田 哲 益 )<br />

《 台 灣 布 農 族 的 生 命 禮 儀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2 年 8 月 。<br />

《 泰 雅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2 年 7 月 。<br />

《 鄒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7 月 。<br />

《 賽 夏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7 月 。<br />

《 排 灣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8 月 。<br />

《 魯 凱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8 月 。<br />

《 布 農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8 月 。<br />

《 阿 美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9 月 。<br />

384


《 卑 南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9 月 。<br />

獻 文 考 參<br />

《 邵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9 月 。<br />

《 達 悟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年 9 月 。<br />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 達 給 斯 海 方 岸 ‧ 娃 利 絲<br />

《 布 農 族 口 傳 神 話 傳 說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8 年 6 月 。<br />

董 瑪 女<br />

編<br />

《 芋 頭 的 禮 讚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5 年 5 月 。<br />

莫 那 能<br />

《 美 麗 的 稻 穗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9 年 8 月 。<br />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 溫 奇 )<br />

《 南 島 詩 稿 : 練 習 曲 》, 作 者 自 印 ,1991 年 6 月 。<br />

《 南 島 詩 稿 : 梅 雨 仍 舊 不 來 的 六 月 》, 作 者 自 印 ,1992 年 。<br />

《 南 島 詩 稿 : 拉 鍊 之 歌 》, 作 者 自 印 ,1994 年 。<br />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 伊 斯 立 端<br />

《 山 棕 月 影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8 月 。<br />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 伊 斯 立 端 ∕ 林 太 ∕ 李 文 甦<br />

合 著<br />

《 走 過 時 空 的 月 亮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8 年 2 月 。<br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br />

《 台 灣 鄒 族 的 風 土 神 話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3 年 6 月 。<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1996 年 5 月 。<br />

《 庫 巴 之 火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6 年 6 月 。<br />

《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文 學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9 年 6 月 。<br />

《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 ―― 台 灣 原 住 民 特 富 野 部 落 歷 史 文 化 的 追 溯 》, 台 北 :<br />

里 仁 書 局 ,2001 年 9 月 。<br />

《 思 考 原 住 民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9 月 。<br />

《 政 治 與 文 藝 交 纏 的 生 命 : 高 山 自 治 先 覺 者 高 一 生 傳 記 》, 台 北 : 文 建 會 ,2006<br />

年 9 月 。<br />

《 被 遺 忘 的 聖 域 : 原 住 民 神 話 、 歷 史 與 文 學 的 追 溯 》,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公 司 ,2007<br />

年 1 月 。<br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勇 ∕ 雅 柏 甦 詠<br />

合 著<br />

385


《「 原 」 氣 淋 漓 的 文 化 論 辯 ―― 鄒 族 兄 弟 的 沉 思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2004 年 3<br />

月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夏 曼 ‧ 藍 波 安<br />

戰<br />

《 八 代 灣 的 神 話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9 月 。<br />

《 冷 海 情 深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1997 年 5 月 。<br />

《 黑 色 的 翅 膀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4 月 。<br />

《 海 浪 的 記 憶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2002 年 7 月 。<br />

《 海 浪 的 記 憶 : 我 的 父 親 ( 夏 本 ‧ 瑪 內 灣 )》, 台 北 : 多 晶 藝 術 ,2005 年 12 月 。<br />

《 航 海 家 的 臉 》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INK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2007 年 7 月 。<br />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br />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欣 賞 》,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12 月 。<br />

麗 依 京 ‧ 尤 瑪<br />

《 傳 承 ―― 走 出 控 訴 》, 台 北 : 原 住 民 史 料 研 究 社 ,1996 年 2 月 。<br />

歐 蜜 ‧ 偉 浪<br />

《 母 親 , 她 束 腰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1 年 1 月 。<br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br />

《 玉 山 的 生 命 精 靈 ―― 布 農 族 口 傳 神 話 故 事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7 年 2 月 。<br />

《 中 央 山 脈 的 守 護 者 : 布 農 族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7 年 10 月 。<br />

《 那 年 我 們 祭 拜 祖 靈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7 年 10 月 。<br />

《 黥 面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1 年 2 月 。<br />

《 玉 山 魂 》, 台 北 :INK 印 刻 出 版 公 司 ,2006 年 12 月 。<br />

林 志 興 ( 阿 吉 拉 賽 )<br />

《 族 韻 鄉 情 : 檳 榔 詩 稿 ( 一 )》, 作 者 自 印 ,1991 年 7 月 。<br />

《 卑 南 族 : 神 祕 的 月 形 石 柱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2 年 11 月 。<br />

浦 忠 勇 ( 依 憂 樹 ‧ 博 伊 哲 努 )<br />

《 台 灣 鄒 族 民 間 歌 謠 》, 台 中 縣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993 年 6 月 。<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br />

《 最 後 的 獵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7 年 9 月 。<br />

《 情 人 與 妓 女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br />

《 蘭 嶼 行 醫 記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8 年 6 月 。<br />

386


瓦 歷 斯 ‧ 諾 幹 ( 柳 翱 、 瓦 歷 斯 ‧ 尤 幹 )<br />

獻 文 考 參<br />

《 永 遠 的 部 落 ―― 泰 雅 筆 記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0 年 9 月 。<br />

《 荒 野 的 呼 喚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br />

《 番 刀 出 鞘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br />

《 泰 雅 孩 子 台 灣 心 :1986〜1993》, 豐 原 市 : 台 灣 原 住 民 人 文 研 究 中 心 ,1993 年<br />

11 月 。<br />

《 想 念 族 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4 年 3 月 。<br />

《 山 是 一 座 學 校 》, 豐 原 市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994 年 3 月 。<br />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7 年 1 月 。<br />

《 伊 能 再 踏 查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11 月 。<br />

《 番 人 之 眼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9 月 。<br />

《 迷 霧 之 旅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3 月 3 月 。<br />

巴 萬 ‧ 韃 那 哈<br />

《 崇 信 祖 靈 的 民 族 ―― 賽 德 克 人 》, 台 北 : 海 翁 出 版 社 ,1998 年 10 月 。<br />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br />

《 混 濁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6 年 10 月 。<br />

里 慕 伊 ‧ 阿 紀<br />

《 山 野 笛 聲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1 年 2 月 。<br />

《 泰 雅 族 : 彩 虹 橋 的 審 判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2 年 12 月 。<br />

巴 代<br />

《 笛 鸛 ―― 大 巴 六 九 部 落 之 大 正 年 間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7 年 8 月 。<br />

多 馬 斯<br />

《 北 橫 多 馬 斯 》, 作 者 自 印 ,2002 年 12 月 。<br />

啟 明 ‧ 拉 瓦<br />

《 重 返 舊 部 落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2 年 6 月 。<br />

《 我 在 部 落 的 族 人 們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5 年 6 月 。<br />

娃 利 斯 ‧ 羅 干<br />

《 泰 雅 腳 蹤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1 年 7 月 。<br />

387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br />

《 老 鷹 , 再 見 》, 台 北 : 大 塊 文 化 ,2004 年 9 月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馬 紹 ‧ 阿 紀<br />

戰<br />

《 泰 雅 人 的 七 家 灣 溪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9 年 11 月 。<br />

悠 蘭 ‧ 多 又<br />

《 泰 雅 織 影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4 年 6 月 。<br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br />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br />

《 紅 嘴 巴 的 Vu Vu》,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7 年 4 月 。<br />

《 穆 莉 淡 ―― 部 落 手 札 》, 台 北 : 女 書 文 化 ,1998 年 12 月 。<br />

《 故 事 地 圖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6 月 。<br />

董 恕 明<br />

《 紀 念 品 》, 台 北 : 秀 威 資 訊 ,2007 年 6 月 。<br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br />

《 山 豬 ‧ 飛 鼠 ‧ 撒 可 努 》, 台 北 : 耶 魯 文 化 ,1998 年 1 月 。<br />

《VuVu 的 故 事 》, 台 北 : 風 潮 唱 片 ,2002 年 。<br />

《 排 灣 族 : 巴 里 的 紅 眼 睛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2 年 1 月 。<br />

《 拉 勞 蘭 ―― 肥 沃 之 地 》, 台 北 : 海 翁 出 版 社 ,2002 年 2 月 。<br />

《 走 風 的 人 》, 台 北 : 思 想 生 活 屋 ,2002 年 12 月 。<br />

李 永 松 ( 得 木 ‧ 阿 漾 )<br />

《 雪 國 再 見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籌 備 處 ,2006 年 12 月 。<br />

阿 綺 骨<br />

《 安 娜 ‧ 禁 忌 ‧ 門 》, 台 北 : 小 知 堂 文 化 ,2002 年 10 月 。<br />

陳 孝 義<br />

《 出 大 武 山 記 : 山 中 俊 傑 陳 天 成 的 故 事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4 年 10 月 。<br />

潘 秋 榮<br />

《 賽 夏 族 : 巴 斯 達 隘 傳 說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2 年 1 月 。<br />

希 南 ‧ 巴 娜 妲 燕<br />

《 達 悟 族 : 飛 魚 之 神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2 年 1 月 。<br />

388


馬 耀 ‧ 基 朗<br />

獻 文 考 參<br />

《 阿 美 族 : 巨 人 阿 里 嘎 該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3 年 1 月 。<br />

杜 石 鑾<br />

《 與 月 亮 的 約 定 : 布 農 族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3 年 1 月 。<br />

三 、 專 著<br />

【 漢 文 部 分 】<br />

大 衛 ‧ 克 里 斯 托 (David Crystal), 鄭 佳 美 譯<br />

《 英 語 帝 國 》, 台 北 : 貓 頭 鷹 出 版 社 ,2002 年 5 月 。<br />

六 十 七<br />

《 番 社 采 風 圖 考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6 年 9 月 重 新 勘 印 。<br />

下 村 作 次 郎 , 邱 振 瑞 譯<br />

《 從 文 學 讀 台 灣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7 年 2 月 。<br />

中 島 利 郎 編<br />

《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文 學 雜 誌 : 總 目 ‧ 人 名 索 引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5 年 3 月 。<br />

《 一 九 三 ○ 年 代 台 灣 鄉 土 文 學 論 戰 資 料 彙 編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2003 年 3 月 。<br />

中 川 浩 一 、 和 歌 森 民 男 合 編<br />

《 突 發 的 大 悲 劇 ―― 霧 社 事 件 》, 台 北 : 武 陵 出 版 公 司 ,1992 年 11 月 。<br />

中 村 孝 志 , 吳 密 察 、 翁 佳 音 編 譯<br />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上 卷 : 概 說 ‧ 產 業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7 年 12 月 。<br />

《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 社 會 ‧ 文 化 》,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2 年 4 月 。<br />

丹 耐 夫 ‧ 正 若 總 編 輯<br />

《 部 落 面 對 面 》 系 列 3,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2003 年 12<br />

月 。<br />

王 一 之 主 編<br />

《1949―1999 中 國 少 數 民 族 文 學 經 典 文 庫 , 詩 歌 卷 》, 昆 明 市 : 雲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br />

1999 年 8 月 。<br />

389


王 甫 昌<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族 群 想 像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12 月 。<br />

戰<br />

王 力 行<br />

《 無 愧 : 郝 柏 村 的 政 治 之 旅 》, 台 北 市 : 天 下 文 化 公 司 ,1993 年 7 月 。<br />

王 俊 秀 、 紀 俊 傑<br />

《 環 境 正 義 之 比 較 研 究 : 原 住 民 與 國 家 公 園 之 互 動 關 係 之 探 討 》, 台 北 : 行 政 院<br />

國 科 會 ,1996 年 1 月 。<br />

王 嵩 山 、 汪 明 輝 、 浦 忠 成<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鄒 族 史 篇 》,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2001 年 7 月 。<br />

卡 諾 伊 (Martin Carnoy) 著 , 杜 麗 燕 、 李 少 軍 譯<br />

《 國 家 與 政 治 理 論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5 年 3 月 。<br />

史 碧 娃 克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著 , 張 君 玫 譯<br />

《 後 殖 民 理 性 批 判 : 邁 向 消 逝 當 下 的 歷 史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6 年 8 月 。<br />

田 弘 茂 、 朱 雲 漢 主 編<br />

《 新 興 民 主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 台 北 : 業 強 出 版 社 ,1997 年 10 月 。<br />

法 農 (Frantz Fanon) 著 , 陳 瑞 樺 譯<br />

《 黑 皮 膚 , 白 面 具 》, 台 北 : 心 靈 工 坊 ,2005 年 4 月 。<br />

法 農 (Frantz Fanon) 著 , 萬 冰 譯<br />

《 全 世 界 受 苦 的 人 》 南 京 : 譯 林 出 版 社 ,2005 年 1 月 。<br />

向 陽 、 須 文 蔚 主 編<br />

《 報 導 文 學 讀 本 》, 台 北 : 二 魚 文 化 公 司 ,2002 年 8 月 。<br />

伊 能 嘉 矩<br />

《 理 蕃 誌 稿 》 第 二 篇 ,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 大 正 七 年 (1918 年 )。<br />

《 台 灣 文 化 志 ( 中 譯 本 ) 下 卷 》, 台 中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1 年 6 月 。<br />

伊 能 嘉 矩 著 , 楊 南 郡 譯 註<br />

《 平 埔 族 調 查 旅 行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6 年 9 月 。<br />

390


江 冠 明 編 著<br />

獻 文 考 參<br />

《 台 東 縣 現 代 後 山 創 作 歌 謠 踏 勘 》, 台 東 市 : 台 東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999 年 12 月 。<br />

米 歇 ‧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著 , 王 德 威 譯<br />

《 知 識 的 考 掘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公 司 ,1993 年 7 月 。<br />

米 歇 ‧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著 , 鄭 義 愷 譯<br />

《 傅 柯 說 真 話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5 年 1 月 。<br />

周 英 雄 、 劉 紀 蕙 編<br />

《 書 寫 台 灣 ―― 文 學 史 、 後 殖 民 與 後 現 代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0 年 4 月 。<br />

周 婉 窈<br />

《 台 灣 歷 史 圖 說 ( 史 前 至 一 九 四 五 年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98 年 10 月 。<br />

吳 錦 發 編<br />

《 悲 情 的 山 林 ―― 台 灣 山 地 小 說 選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7 年 1 月 。<br />

《 願 嫁 山 地 郎 ―― 台 灣 山 地 散 文 選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89 年 3 月 。<br />

《 原 舞 者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3 年 6 月 。<br />

李 喬 編<br />

《 七 十 二 年 短 篇 小 說 選 》, 台 北 : 爾 雅 出 版 社 ,1984 年 3 月 。<br />

李 南 衡 主 編<br />

《 日 據 下 台 灣 新 文 學 ‧ 明 集 5: 文 獻 資 料 選 集 》, 台 北 : 明 潭 出 版 社 ,1979 年 3<br />

月 。<br />

李 敖 審 定<br />

《 安 全 局 機 密 文 件 ( 上 )》, 台 北 : 李 敖 出 版 社 ,1991 年 12 月 。<br />

李 亦 園<br />

《 台 灣 土 著 民 族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7 年 5 月 。<br />

李 敏 勇 編<br />

《 傷 口 的 花 ―― 二 二 八 詩 集 》, 台 北 : 玉 山 社 ,1997 年 2 月 。<br />

李 筱 峰 、 劉 峰 松 合 著<br />

391


《 台 灣 歷 史 閱 覽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96 年 5 月 。<br />

李 壬 癸<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 台 灣 平 埔 族 的 歷 史 與 互 動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2000 年 12 月 。<br />

戰<br />

李 壬 癸 編 審 , 黃 秀 敏 譯<br />

《 台 灣 南 島 語 言 研 究 論 文 日 中 譯 彙 編 》, 台 東 市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籌 備<br />

處 ,1993 年 6 月 。<br />

李 賦 寧 編 著<br />

《 英 語 史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98 年 5 月 。<br />

宋 國 誠<br />

《 後 殖 民 文 學 ―― 從 邊 緣 到 中 心 》, 台 北 : 擎 松 出 版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br />

汪 知 亭<br />

《 台 灣 教 育 史 料 新 編 》, 台 北 : 商 務 印 書 館 ,1978 年 4 月 。<br />

亞 蘭 ‧ 杜 漢 (Alain Touraine) 著 , 舒 詩 偉 、 許 甘 麟 、 蔡 宜 剛 等 譯<br />

《 行 動 者 的 歸 來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2 年 5 月 。<br />

拉 克 勞 (Ernesto Laclau)、 莫 菲 (Chantal Mouffe) 著 、 陳 璋 津 譯<br />

《 文 化 霸 權 和 社 會 主 義 的 戰 略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4 年 6 月 。<br />

岡 崎 郁 子 著 , 葉 迪 、 鄭 清 文 、 涂 翠 花 譯<br />

《 台 灣 文 學 ―― 異 端 的 系 譜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7 年 1 月 。<br />

林 頌 恩 、 蘇 量 義<br />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一 : 海 洋 hohaiyan》, 台 東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2003<br />

年 11 月 。<br />

林 娜 玲 、 蘇 量 義<br />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三 : 愛 寫 歌 的 陸 爺 爺 》, 台 東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2003<br />

年 11 月 。<br />

林 瑞 明<br />

《 台 灣 文 學 的 本 土 觀 察 》,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7 月 。<br />

《 台 灣 文 學 的 歷 史 考 察 》,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7 月 。。<br />

392


《 賴 和 全 集 》 五 ‧ 漢 詩 卷 ( 下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0 年 6 月 。<br />

考 文 獻<br />

林 道 生 編 著<br />

參<br />

《 原 住 民 神 話 、 故 事 全 集 (1)》, 台 北 : 漢 藝 色 研 文 化 公 司 ,2001 年 5 月 。<br />

《 原 住 民 神 話 、 故 事 全 集 (2)》, 台 北 : 漢 藝 色 研 文 化 公 司 ,2002 年 1 月 。<br />

林 鐘 雄<br />

《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40 年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7 年 10 月 。<br />

林 松 源 主 編<br />

《 首 屆 台 灣 民 間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縣 : 台 灣 磺 溪 文 化 學 會 ,1997 年<br />

6 月 。<br />

林 修 澈<br />

《 原 住 民 的 民 族 認 定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2001 年 6 月 。<br />

林 芳 玫<br />

《 解 讀 瓊 瑤 愛 情 王 國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4 年 8 月 。<br />

林 亨 泰 編<br />

《 台 灣 詩 史 「 銀 鈴 會 」 論 文 集 》, 彰 化 : 磺 溪 文 化 學 會 ,1995 年 1 月 。<br />

林 金 泡<br />

《 北 區 都 市 山 胞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研 究 》, 南 投 市 :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1981 年 。<br />

林 素 珍 、 林 春 治 、 陳 耀 芳 著<br />

《 原 住 民 重 大 歷 史 事 件 : 七 腳 川 事 件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2005 年 12<br />

月 。<br />

林 淇 瀁<br />

《 書 寫 與 拼 圖 ―― 台 灣 文 學 傳 播 現 象 研 究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1 年 10 月 。<br />

吳 振 岳 、 陳 碧 珠 策 劃 編 輯<br />

《 第 一 屆 山 胞 藝 術 季 文 藝 創 作 》, 台 北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總 會 ,1983 年 6 月 。<br />

河 原 功 著 , 莫 素 微 譯<br />

《 台 灣 新 文 學 運 動 的 展 開 ―― 與 日 本 文 學 的 接 點 》, 台 北 : 全 華 科 技 圖 書 公 司 ,<br />

2004 年 3 月 。<br />

393


村 上 直 次 郎 日 譯 , 郭 輝 譯<br />

成 研 究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一 冊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1989 年 6 月 。<br />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二 冊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1989 年 6 月 。<br />

村 上 直 次 郎 日 譯 , 程 大 學 譯<br />

《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 第 三 冊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印 ,1990 年 6 月 。<br />

沈 有 容 、 金 雲 銘 編 著<br />

《 閩 海 贈 言 ‧ 陳 第 年 譜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4 年 5 月 重 新 勘 印 。<br />

周 鍾 瑄 主 修 , 臺 灣 史 料 集 成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輯<br />

《 諸 羅 縣 志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2005 年 6 月 。<br />

郁 永 河<br />

《 裨 海 紀 遊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6 年 9 月 重 新 勘 印 。<br />

邱 天 助<br />

《 布 爾 迪 厄 文 化 再 製 理 論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8 年 3 月 。<br />

邱 貴 芬<br />

《 仲 介 台 灣 ‧ 女 人 : 後 殖 民 女 性 觀 點 的 台 灣 閱 讀 》, 台 北 : 元 尊 文 化 ,1997 年 9<br />

月 。<br />

《「( 不 ) 同 國 女 人 」 聒 噪 ―― 訪 談 當 代 台 灣 女 作 家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8<br />

年 3 月 。<br />

哈 貝 瑪 斯 等 著 , 甘 陽 主 編<br />

《 社 會 主 義 : 後 冷 戰 時 代 的 思 索 》, 香 港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1995 年 。<br />

施 懿 琳<br />

《 從 沈 光 文 到 賴 和 ―― 台 灣 古 典 文 學 的 發 展 與 特 色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2000<br />

年 6 月 。<br />

施 正 鋒 、 許 世 楷 、 布 興 ‧ 大 立 主 編<br />

《 從 和 解 到 自 治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重 建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2002 年 6 月 。<br />

施 添 福 總 編 纂<br />

《 台 東 縣 史 : 人 物 篇 》, 台 東 : 台 東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2001 年 11 月 。<br />

394


柯 志 明<br />

獻 文 考 參<br />

《 米 糖 相 剋 ―― 日 本 殖 民 主 義 下 台 灣 的 發 展 與 從 屬 》,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公 司 ,2003<br />

年 3 月 。<br />

洪 致 文<br />

《 台 灣 鐵 道 傳 奇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2 年 12 月 。<br />

洪 田 浚<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籲 天 錄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4 年 8 月 。<br />

胡 台 麗<br />

《 文 化 展 演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7 月 。<br />

韋 伯 原 (Max Weber) 著 , 黃 振 華 、 張 與 健 譯<br />

《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1 年 12 月 。<br />

唐 文 標 主 編<br />

《 一 九 八 四 台 灣 小 說 選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85 年 2 月 。<br />

徐 正 光 、 宋 文 里 主 編<br />

《 台 灣 新 興 社 會 運 動 》, 台 北 : 巨 流 出 版 公 司 ,1989 年 10 月 。<br />

徐 照 華 主 編<br />

《 台 灣 文 學 傳 播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中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br />

2006 年 8 月 。<br />

夏 黎 明 、 呂 理 政 主 編<br />

《 族 群 、 歷 史 與 空 間 : 東 台 灣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區 域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東 市 :<br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2000 年 3 月 。<br />

海 登 ‧ 懷 特 (Hayden White) 著 , 陳 永 圖 、 張 萬 娟 譯<br />

《 後 現 代 歷 史 敘 事 學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03 年 6 月 。<br />

班 納 迪 克 ‧ 安 德 森 (Benedict Anderson) 著 , 吳 叡 人 譯<br />

《 想 像 的 共 同 體 : 民 族 主 義 的 起 源 與 散 布 》, 台 北 : 時 報 出 版 公 司 ,1999 年 4 月 。<br />

395


茱 莉 亞 ‧ 克 莉 斯 蒂 娃 (Julia Kristeva) 著 , 吳 錫 德 譯<br />

《 思 考 之 危 境 : 克 莉 斯 蒂 娃 訪 談 錄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5 年 10 月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茱 莉 亞 ‧ 克 莉 斯 蒂 娃 (Julia Kristeva) 著 、 張 新 木 譯<br />

戰<br />

《 恐 怖 的 力 量 ―― 論 卑 賤 》, 北 京 : 三 聯 書 局 ,2001 年 3 月 。<br />

馬 克 思 、 恩 格 斯<br />

《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選 集 》 第 一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972 年 5 月 。<br />

《 馬 克 思 思 格 斯 選 集 》 第 二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975 年 3 月 。<br />

《 資 本 論 》 第 一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978 年 3 月 。<br />

高 雄 醫 學 院 阿 米 巴 詩 社 編<br />

《 阿 米 巴 詩 選 :1964〜1984》,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85 年 。<br />

高 拱 乾 纂 輯 、 周 元 文 增 修 、 台 灣 史 料 集 成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輯<br />

《 台 灣 府 志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2004 年 11 月 。<br />

高 承 恕<br />

《 理 性 化 與 資 本 主 義 ―― 韋 伯 與 韋 伯 之 外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8 年 5 月 。<br />

高 上 秦 主 編<br />

《 時 報 報 導 文 學 獎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79 年 7 月 。<br />

許 雪 姬 總 策 劃<br />

《 台 灣 歷 史 辭 典 》,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2004 年 5 月 。<br />

涂 爾 幹 (Emile Durkheim) 著 , 芮 傳 明 、 趙 學 元 譯<br />

《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1992 年 9 月 。<br />

曼 威 ‧ 柯 司 特 (Manuel Castells) 著 , 夏 鑄 九 等 譯<br />

《 網 路 社 會 之 崛 起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1998 年 4 月 。<br />

張 博 宇 編<br />

《 台 灣 地 區 國 語 運 動 史 料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74 年 11 月 。<br />

《 慶 祝 台 灣 光 復 四 十 週 年 臺 灣 地 區 國 語 推 行 資 料 彙 編 ( 上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br />

書 館 ,1989 年 4 月 。<br />

張 茂 桂 、 鄭 永 年 主 編<br />

396


《 兩 岸 社 會 運 動 分 析 》, 台 北 : 新 自 然 主 義 ,2003 年 2 月 。<br />

考 文 獻<br />

張 茂 桂<br />

參<br />

《 社 會 運 動 與 政 治 轉 化 》, 台 北 :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1994 年 12 月 。<br />

張 茂 桂 等 著<br />

《 族 群 關 係 與 國 家 認 同 》, 台 北 : 業 強 出 版 社 ,1993 年 2 月 。<br />

曹 永 和<br />

《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5 年 9 月 。<br />

連 雅 堂<br />

《 連 雅 堂 先 生 全 集 ―― 台 灣 詩 薈 ( 上 )》,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92 年 3<br />

月 。<br />

梁 景 峰 、 李 元 貞 編<br />

《 美 麗 島 與 少 年 中 國 ―― 李 雙 澤 紀 念 文 集 》, 台 北 : 李 雙 澤 紀 念 會 ,1987 年 9 月 。<br />

梁 景 峰 編 輯<br />

《 再 見 , 上 國 ―― 李 雙 澤 作 品 集 》, 台 北 : 長 橋 出 版 社 ,1978 年 9 月 。<br />

莊 永 明<br />

《 台 灣 記 事 ―― 台 灣 歷 史 上 的 今 天 》 上 冊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89 年 10 月 。<br />

莊 永 明 總 策 劃<br />

《 台 灣 放 輕 鬆 5: 台 灣 原 住 民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2001 年 7 月 。<br />

許 信 良<br />

《 新 興 民 族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5 年 3 月 。<br />

陳 玉 峰<br />

《 人 與 自 然 的 對 決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1992 年 12 月 。<br />

陳 玉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br />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 ―― 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台 北 :<br />

人 間 出 版 社 ,1995 年 4 月 。<br />

陳 光 興 主 編<br />

397


《 發 現 政 治 社 會 : 現 代 性 、 國 家 暴 力 與 後 殖 民 民 主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2000<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後 戰<br />

年 12 月 。<br />

《 文 化 研 究 在 台 灣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2000 年 12 月 。<br />

陳 義 芝 主 編<br />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99 年 6 月 。<br />

陳 昭 瑛<br />

《 台 灣 文 學 與 本 土 化 運 動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8 年 4 月 。<br />

陳 芳 明<br />

《 左 翼 台 灣 ―― 殖 民 地 文 學 運 動 史 論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1998 年 10 月 。<br />

陳 建 忠<br />

《 書 寫 台 灣 ‧ 台 灣 書 寫 ― 賴 和 的 文 學 與 思 想 研 究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2004 年<br />

1 月 。<br />

陳 千 武 譯 述<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母 語 傳 說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1 年 2 月 。<br />

陳 秀 喜<br />

《 樹 的 哀 樂 》, 台 北 : 笠 詩 刊 社 ,1974 年 12 月 。<br />

彭 瑞 金<br />

《 文 學 評 論 百 問 》,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 ,1998 年 8 月 。<br />

《 驅 除 迷 霧 、 找 回 祖 靈 -- 台 灣 文 學 論 文 集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2000 年 5 月 。<br />

游 勝 冠<br />

《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論 的 興 起 與 發 展 》, 台 北 : 前 衛 出 版 社 ,1996 年 7 月 。<br />

凱 瑟 琳 ‧ 伍 沃 德 (Kathryn Woodward) 編 , 林 文 琪 譯<br />

《 身 體 認 同 : 同 一 與 差 異 》, 台 北 : 韋 伯 文 化 國 際 ,2004 年 9 月 。<br />

焦 桐<br />

《 台 灣 文 學 的 街 頭 運 動 ( 一 九 七 七 〜 世 紀 末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8 年<br />

11 月 。<br />

398


程 紹 剛 譯 註<br />

《 荷 蘭 人 在 福 爾 摩 莎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br />

考 文 獻<br />

黃 叔 璥 編 撰<br />

參<br />

《 台 海 使 槎 錄 》,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1996 年 9 月 重 新 勘 印 。<br />

黃 應 貴 主 編<br />

《 台 灣 土 著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論 文 集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86 年 10 月 。<br />

黃 宣 範<br />

《 語 言 、 社 會 與 族 群 意 識 ―― 台 灣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 台 北 : 文 鶴 出 版 公 司 ,<br />

1994 年 1 月 。<br />

黃 鈴 華 總 編 輯<br />

《21 世 紀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教 基 金 會 ,1999 年<br />

12 月 。<br />

黃 春 明<br />

《 等 待 一 朵 花 的 名 字 》, 台 北 : 皇 冠 文 化 公 司 ,1997 年 9 月 。<br />

葉 渭 渠 、 唐 月 梅 著<br />

《 日 本 文 學 史 ‧ 近 代 卷 》, 北 京 : 經 濟 日 報 出 版 社 ,2000 年 1 月 。<br />

溫 吉 編 譯<br />

《 台 灣 番 政 志 》( 一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57 年 12 月 。<br />

《 台 灣 番 政 志 》( 二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57 年 12 月 。<br />

楊 澤 主 編<br />

《 七 ○ 年 代 ―― 懺 情 錄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公 司 ,1994 年 12 月 。<br />

楊 士 範 編 著<br />

《 礦 坑 、 海 洋 與 鷹 架 ―― 近 五 十 年 的 台 北 縣 都 市 原 住 民 底 層 勞 工 勞 動 史 》, 台 北 :<br />

唐 山 出 版 社 ,2005 年 12 月 。<br />

楊 宗 翰 主 編<br />

《 文 學 經 典 與 台 灣 文 學 》, 永 和 市 : 富 春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2002 年 1 月 。<br />

楊 青 矗<br />

399


《 與 國 際 作 家 對 話 ―― 愛 荷 華 國 際 作 家 縱 橫 談 》, 台 北 : 敦 理 出 版 社 ,1986 年<br />

5 月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葉 石 濤<br />

戰<br />

《 台 灣 文 學 史 綱 》, 高 雄 : 文 學 界 雜 誌 社 ,1987 年 2 月 。<br />

《 台 灣 文 學 的 悲 情 》, 高 雄 : 派 色 文 化 出 版 社 ,1990 年 1 月 。<br />

《 走 向 台 灣 文 學 》, 台 北 : 自 立 報 系 ,1990 年 3 月 。<br />

葉 石 濤 編 譯<br />

《 台 灣 文 學 集 2―― 日 文 作 品 選 集 》, 高 雄 : 春 暉 出 版 社 ,1999 年 2 月 。<br />

葉 榮 鐘<br />

《 日 據 下 台 灣 大 事 年 表 》,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2000 年 8 月 。<br />

雷 諾 ‧ 博 格 (Ronald Bogue) 著 , 李 育 霖 譯 ,<br />

《 德 勒 茲 論 文 學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6 年 6 月 。<br />

道 格 拉 斯 ‧ 凱 爾 納 (Douglas Kellner) 等 著 , 張 志 斌 譯<br />

《 後 現 代 理 論 : 批 判 性 的 質 疑 》, 北 京 : 中 央 編 譯 出 版 社 ,2001 年 9 月 。<br />

廖 炳 惠<br />

《 里 柯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 ,1993 年 10 月 。<br />

《 回 顧 現 代 ―― 後 現 代 與 後 殖 民 論 文 集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1994 年 9 月 。<br />

廖 炳 惠 編 著<br />

《 關 鍵 詞 200》,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2003 年 9 月 。<br />

漢 斯 ― 格 奧 爾 格 ‧ 加 達 默 爾 (Hans-Georg Gadamer) 著 , 洪 漢 鼎 譯<br />

《 真 理 與 方 法 ―― 哲 學 詮 釋 學 的 基 本 特 徵 》 上 卷 , 上 海 : 譯 文 出 版 社 ,2002 年 7<br />

月 。<br />

《 真 理 與 方 法 ―― 哲 學 詮 釋 學 的 基 本 特 徵 》 下 卷 , 上 海 : 譯 文 出 版 社 ,2002 年 7<br />

月 。<br />

翟 本 瑞 、 張 維 安 、 陳 介 玄 合 著<br />

《 社 會 實 體 與 方 法 ―― 韋 伯 社 會 學 方 法 論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1989 年 9 月 。<br />

趙 剛<br />

《 告 別 妒 恨 ―― 民 主 危 機 與 出 路 的 探 索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1998 年 。<br />

400


劉 禾 著 , 宋 偉 杰 等 譯<br />

獻 文 考 參<br />

《 跨 語 際 實 踐 ―― 文 學 、 民 族 文 化 與 被 譯 介 的 現 代 性 ( 中 國 :1990-1937)》, 北<br />

京 : 三 聯 書 局 ,2002 年 6 月 。<br />

劉 進 慶 著 , 王 宏 仁 、 林 繼 文 、 李 明 俊 譯<br />

《 台 灣 戰 後 經 濟 分 析 》, 台 北 : 人 間 出 版 社 ,1992 年 6 月 。<br />

潘 英 編 著<br />

《 台 灣 平 埔 族 史 》,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1996 年 6 月 。<br />

鄭 梓<br />

《 本 土 精 英 與 議 會 政 治 ―― 台 灣 省 參 議 會 史 研 究 (1946〜1951)》, 作 者 自 印 ,1985<br />

年 6 月 。<br />

機 器 戰 警 編<br />

《 台 灣 的 新 反 對 運 動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1991 年 。<br />

薩 依 德 (Edward Said) 著 , 蔡 源 林 譯<br />

《 文 化 與 帝 國 主 義 》, 台 北 縣 : 立 緒 文 化 公 司 ,2001 年 1 月 。<br />

盧 梅 芬 、 蘇 量 義<br />

《 回 憶 父 親 的 歌 之 二 : 杜 鵑 山 的 迴 旋 曲 》, 台 東 :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2003<br />

年 11 月 。<br />

諾 爾 ― 紐 曼 (Elisabeth Noelle-Neumann) 著 , 翁 秀 琪 等 譯<br />

《 民 意 ―― 沉 默 螺 旋 的 發 現 之 旅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1994 年 12 月 。<br />

薛 化 元 編 著<br />

《 台 灣 開 發 史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2002 年 9 月 。<br />

謝 世 忠<br />

《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87 年 11 月 。<br />

《「 山 胞 觀 光 」: 當 代 山 地 文 化 展 現 的 人 類 學 詮 釋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1994 年<br />

5 月 。<br />

《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2004<br />

年 5 月 。<br />

401


謝 高 橋<br />

《 台 灣 山 胞 遷 移 都 市 後 適 應 問 題 之 研 究 》, 台 北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1991 年 1 月 。<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邁 可 ‧ 潘 恩 (Michael Payne) 著 、 李 奭 學 譯<br />

戰<br />

《 閱 讀 理 論 : 拉 康 、 德 希 達 與 克 麗 絲 蒂 娃 導 讀 》, 台 北 : 書 林 出 版 公 司 ,1996 年<br />

9 月 。<br />

鍾 肇 政 著 , 莊 紫 蓉 、 錢 鴻 鈞 編 輯<br />

《 鍾 肇 政 全 集 17: 隨 筆 集 ( 一 )》, 桃 園 市 : 桃 園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998 年 6 月 。<br />

《 鍾 肇 政 全 集 27: 書 簡 集 ( 五 )》, 桃 園 市 :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2002 年 11 月 。<br />

《 鍾 肇 政 全 集 37: 年 表 、 補 遺 、 演 講 大 綱 》, 桃 園 市 :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2004 年<br />

11 月 。<br />

鍾 肇 政 主 編<br />

《 本 省 籍 作 家 作 品 選 集 》 第 九 輯 , 台 北 縣 : 文 壇 社 ,1965 年 10 月 。<br />

鍾 孝 上<br />

《 台 灣 先 民 奮 鬥 史 》, 台 北 : 台 灣 文 藝 出 版 社 ,1983 年 2 月 。<br />

簡 扶 育<br />

《 搖 滾 祖 靈 ―― 台 灣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群 像 》, 台 北 : 藝 術 家 出 版 社 ,1998 年 6 月 。<br />

聶 甫 斯 基 著 , 白 嗣 宏 、 浦 忠 成 、 李 福 清 譯<br />

《 台 灣 鄒 族 語 典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 ,1993 年 7 月 。<br />

藤 井 省 三 著 , 張 季 琳 譯<br />

《 台 灣 文 學 這 一 百 年 》, 台 北 : 一 方 出 版 公 司 ,2004 年 8 月 。<br />

藤 井 志 津 枝<br />

《 理 蕃 ―― 日 本 治 理 台 灣 的 計 策 》, 台 北 : 文 英 堂 出 版 社 ,1998 年 4 月 。<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政 策 篇 》,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2001 年 12 月 。<br />

麗 依 京 ‧ 尤 瑪 編<br />

《 心 靈 改 革 、 社 會 重 建 ―― 台 灣 原 住 民 民 族 權 、 人 權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br />

台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1998 年 11 月 。<br />

蘇 偉 貞<br />

《 有 緣 千 里 》, 台 北 : 洪 範 書 局 ,1984 年 11 月 。<br />

402


《 聯 合 報 》 副 刊 編 輯<br />

獻 文 考 參<br />

《 台 灣 新 文 學 發 展 重 大 事 件 論 文 集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2004 年 12 月 。<br />

嚴 祥 鸞 主 編<br />

《 危 險 與 秘 密 ―― 研 究 倫 理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2001 年 10 月 。<br />

【 日 文 部 分 】<br />

下 村 作 次 郎 編 譯<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1‧ 名 前 を 返 せ:モ―ナノン 集 ∕トバス.タナピマ 集 》,<br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2 年 12 月 。<br />

下 村 作 次 郎 編 集<br />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 創 刊 號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5 年 7 月 。<br />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2 號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5 年 10 月 。<br />

小 森 德 治<br />

《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救 濟 團 , 昭 和 八 年 (1933)。<br />

小 川 尚 義 、 淺 井 惠 倫<br />

《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 台 北 帝 國 大 學 言 語 學 研 究 室 編 , 東 京 : 刀 江<br />

書 院 ,1953 年 11 月 。<br />

中 村 ふじゑ 等 編 譯<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3‧ 永 遠 の 山 地 :ワリス‧ノカン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3<br />

年 11 月 。<br />

林 えいだい 編 著<br />

《 証 言 : 台 灣 高 砂 義 勇 隊 》, 東 京 : 草 風 館 。1998 年 5 月 。<br />

魚 住 悅 子 編 譯<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2‧ 故 鄉 に 生 きる:リカラッ‧アウ― 集 ∕シャマン‧ラポ<br />

ガン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3 年 3 月 。<br />

柳 本 通 彥 等 編 譯<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4‧ 海 よ 山 よ: 十 一 民 族 作 品 集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4 年<br />

403


3 月 。<br />

塚 本 善 也 編 集<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 高 一 生 ( 矢 多 一 生 ) 研 究 》3 號 , 東 京 : 草 風 館 ,2006 年 3 月 。<br />

戰<br />

黑 澤 隆 朝<br />

《 台 灣 高 砂 族 の 音 樂 :The music of Takasago tribe in Formosa eng》, 東 京 : 雄 山<br />

閣 , 昭 和 48 年 (1973)。<br />

藤 井 省 三<br />

《 台 湾 文 学 この 百 年 》, 東 京 : 東 方 書 店 ,1998 年 5 月 。<br />

【 英 文 部 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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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For Marx. London:Verso.<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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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Modernity at Large. Min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br />

Bhabha, Homi<br />

1994 The Location of Culture. New York: Routledge.<br />

Bourdieu ,Pierre<br />

1977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br />

Bourdieu, Pierre & Passeron ,Jean-Claude<br />

1977 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 Society, and Culture.London: Sage Publications.<br />

Bourdieu, Pierre & Wacquant,Loic J.D<br />

1992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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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 文 考 參<br />

1985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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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The Return of the Native: American Indian Political Resurgence. New York:<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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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Making Sense of Social Movements. Buckingham:Open University.<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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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Kafka:Toward a Minor Literatur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br />

Pres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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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Doing Cultural Studies :The Story of the Sony Walkman. London:Sage in<br />

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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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New York:Free Pres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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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Colonialism and Culture.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br />

Fabian, Johannes<br />

1986 Language and Colonial Power:The Appropriation of Swahili in the forme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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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on,Frantz<br />

1967 Black Skin,White Masks.New York:Grove Weidenfeld.<br />

1970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New York:Grove Weidenfeld.<br />

Foucault, Michel<br />

405


1972 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 New<br />

成 研 究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York:Pantheon Books.<br />

1977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New York :Pantheon Books.<br />

1979 “What Is an Author?”in Textual Strategies :Perspectives in Post-Structuralist<br />

Criticism. Ithaca,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pp.141-160.<br />

1980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 1972-1977. New<br />

York :Pantheon.<br />

2001 Fearless speech. Joseph Pearson(ed.)Los Angeles, Ca.:Semiotex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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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Introduction:Logique Metisses:Cultural Appropriation and Postcolonial<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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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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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History,politics and postmodernism:Stuart Hall and cultural studies, ”i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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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Kuan-Hsing Chen. New York :Routledg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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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Truth and Method..New York:Crossroa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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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Writing `Race' and the Difference It Makes,”in "Race," Writing, an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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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uldner, Alvin<br />

1979 The Future of Intellectuals and the Rise of the New Class.New York:<br />

406


Continumu.<br />

考 文 獻<br />

Habermas, Jürgen<br />

參<br />

198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br />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Cambridge, Mass: MIT .<br />

Hall,Stuart<br />

1993 “ 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 in Colonial Discourse and Post- colonial<br />

Theory: A Reader .P.Williams & L.Chrisman.(ed.)New York:Harveste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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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l, Stuart<br />

1995 “New ethnicities,” in Stuart Hall :Critical Dialogues in Cultural Studies.<br />

edited by David Morley and Kuan-Hsing Chen. New York :Routledge.<br />

Hall,Stuart(ed.)<br />

1997 Representation:Cultural Representations and Signifying Practices.<br />

London :Sage in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br />

Hall,Stuart & du Gay,Paul(ed.)<br />

1997 Production of culture∕Cultures of production. London:Sage in<br />

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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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Yearning:Race,Gender and Cultural Politics. Bston: South End.<br />

JanMohamed, Abdul R. and Lloyd, David<br />

1990 “Introduction:Toward a Theory of Minority Discourse:What Is To B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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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The Kristeva Reader. edited by Toril Moi.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br />

Pres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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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 Space:Social Product and Use Value ” ,in Critical Sociology:Europea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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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sitz, George<br />

1990 Time Passages:Collective Memory and American Popular Culture.<br />

London :Sage in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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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 :Towards a Radical Democratic Politic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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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The Colonizer and the Colonized. Boston :Beacon Press.<br />

MaCarthy, John & Zald, Mayer<br />

1977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d Social Movements: A Partial Theory,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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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The Intimate Enemy: Loss and Recovery of Self under Colonialism.<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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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Decolonising the Mind: The Politics of Language in African Literatur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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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Structural and Place:On the Becoming of Sense of Place and Structure of<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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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What is a nation?” in Nation and Narration. edited by Homi K. Bhabha.<br />

London:Routledg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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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 文 考 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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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ion. edited by Paul du Gay. London:Sage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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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The World,The Text,and the Critic.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br />

1994 Culture and Imperalism.New York:Vintage Books.<br />

Sartre, Jean-Paul<br />

1967 What is Literature? Bristol: Methuen & Co. Lt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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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A Criticism of Our Own: Autonomy and Assimilation in Afro-American an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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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i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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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Postmodern Geographies and the Critique of Historicism,”in Reassesing<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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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A Critique of Postcolonial Reason :Toward a History of the Vanishing<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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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Analytical Approaches to Social Movement Culture:The Culture of Women’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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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pson, John B.<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1990 Ideology and Modern Culture. Stanford,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br />

戰<br />

Touraine, Alain<br />

1977 The Self-Production of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br />

1985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ocial Movements ,” in Social Research<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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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kle, Sherry<br />

1995 Life on the Screen:ident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New York:Simon an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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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Edward A. Shils and Henry 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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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Roscher and Knies.New York:The Free Pres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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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ary Criticism: Literary and Cultural Studies. 4th edition, Robert Davis and<br />

Ronald Schleifer(eds.),New York: Longmans.<br />

White, Hayden<br />

1973 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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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ward, Kathryn(ed.)<br />

1997 Identity and Difference.London:Sage in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br />

四 、 期 刊 論 文 暨 媒 體 報 導<br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 浦 忠 成 )<br />

〈 什 麼 是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 中 外 文 學 》 第 34 卷 第 4 期 ,2005 年 9 月 , 頁 171-192。<br />

王 振 寰<br />

410


〈 工 人 階 級 形 成 的 分 析 :E. P. Thompson 與 新 馬 克 思 主 義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br />

第 二 卷 第 三 、 四 期 (1989 秋 ∕ 冬 季 號 ), 頁 147-174。<br />

考 文 獻<br />

王 振 寰 、 錢 永 祥 合 著<br />

參<br />

〈 邁 向 新 國 家 ? 民 粹 威 權 主 義 的 形 成 與 民 主 問 題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br />

期 ,1995 年 8 月 , 頁 17-55。<br />

王 甫 昌<br />

〈 台 灣 反 對 運 動 的 共 識 動 員 : 一 九 七 九 至 一 九 八 九 年 兩 次 挑 戰 高 峰 的 比 較 〉,《 台<br />

灣 政 治 學 刊 》 創 刊 號 ,1996 年 7 月 , 頁 129-209。<br />

台 邦 ‧ 撒 沙 勒<br />

〈 廢 墟 故 鄉 的 重 生 : 從 「 高 山 青 」 到 部 落 主 義 ―― 一 個 原 住 民 運 動 者 的 觀 察 和<br />

反 省 〉,《 台 灣 史 料 研 究 》 第 2 號 ,1993 年 8 月 20 日 , 頁 36-38。<br />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 編 委 會<br />

〈 由 新 國 家 到 新 社 會 ―― 兼 論 基 進 的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br />

十 期 ,1995 年 8 月 , 頁 1-15。<br />

瓦 歷 斯 ‧ 尤 幹<br />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創 作 起 點 : 讀 「 敬 泰 雅 爾 」 的 幾 點 思 考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br />

1990 年 4 月 17〜18 日 。<br />

矢 多 一 生<br />

〈 憧 れの 內 地 へ、 我 等 の 祖 國 內 地 へ!〉,《 理 番 の 友 》 第 百 二 號 ( 昭 和 十 五 年 六<br />

月 一 日 發 行 )、 第 百 三 號 ( 昭 和 十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發 行 ), 頁 4-6。<br />

甘 炤 文<br />

〈 賦 格 練 習 〉,《Ho Hai Yan 台 灣 原 YOUNG》 雙 月 刊 第 14 期 ,2006 年 5 月 , 頁<br />

60-62。<br />

全 淑 娟<br />

〈 我 是 我 , 我 是 Bunun〉,《Ho Hai Yan 台 灣 原 YOUNG》 雙 月 刊 第 14 期 ,2006<br />

年 5 月 , 頁 58-59。<br />

余 光 弘<br />

〈 東 賽 德 克 泰 雅 人 的 兩 性 關 係 〉,《 中 研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 第 48 期 ,1979 年<br />

411


6 月 , 頁 31-53。<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br />

戰<br />

〈 山 海 日 誌 :82 年 9 月 16 日 至 11 月 30 日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第 2 期 ,1994<br />

年 1 月 , 頁 150-161。<br />

吳 乃 德<br />

〈 自 由 主 義 和 族 群 認 同 : 搜 尋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意 識 形 態 基 礎 〉,《 台 灣 政 治 學 刊 》<br />

創 刊 號 ,1996 年 7 月 , 頁 5-39。<br />

呂 憶 君 紀 錄<br />

〈 第 一 屆 山 海 文 學 獎 評 審 會 議 紀 錄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12 期 ,1996 年 2 月 ,<br />

頁 65-89。<br />

汪 明 輝<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民 族 主 義 的 空 間 性 : 由 社 會 運 動 到 民 族 發 展 〉,《 國 立 台 灣 師 大 地 理<br />

研 究 報 告 》 第 31 期 ,1999 年 11 月 , 頁 83-110。<br />

周 惠 民 ( 馬 耀 )<br />

〈 馬 耀 自 述 : 一 個 原 住 民 的 都 市 記 憶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4 期 ,2004 年 6<br />

月 , 頁 127-131。<br />

拉 百<br />

〈 輕 舟 難 過 萬 重 山 ―― 現 階 段 原 運 的 困 境 與 突 破 〉,《 原 報 》,1994 年 2 月 , 頁<br />

19-21。<br />

林 庭 瑤 專 題 報 導<br />

〈 年 底 換 發 身 證 ∕ 還 我 原 名 權 ∕ 如 跑 障 礙 賽 〉,《 中 國 時 報 》 第 A8 版 綜 合 新 聞 ,<br />

2005 年 11 月 7 日 。<br />

近 藤 正 已<br />

〈 霧 社 事 件 後 的 「 理 蕃 」 政 策 〉,《 當 代 》 第 三 十 期 ,1988 年 10 月 , 頁 40-54。<br />

邱 貴 芬<br />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可 能 走 出 文 化 研 究 框 架 嗎 ?〉,《 自 由 時 報 》 副 刊 ,2004 年 4 月<br />

25 日 。<br />

〈 原 住 民 需 要 文 學 創 作 嗎 ?〉,《 自 由 時 報 》 副 刊 ,2005 年 9 月 20 日 。<br />

412


娃 利 斯 ․ 羅 干<br />

獻 文 考 參<br />

〈 敬 泰 雅 爾 ―― 文 學 創 作 裡 思 考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傳 達 〉,《 民 眾 日 報 》 副 刊 ,1990<br />

年 3 月 14 日 〜15 日 。<br />

夏 曼 ‧ 藍 波 安<br />

〈 我 的 第 一 棵 樹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6 期 ,1994 年 9 月 , 頁 79-80。<br />

〈 邁 向 自 治 之 路 〉,《 原 住 民 族 》 第 二 期 , 台 北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作 隊 ,2000 年 6<br />

月 出 版 , 頁 6-7。<br />

孫 大 川<br />

〈 黃 昏 文 學 的 可 能 ――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 文 學 台 灣 》 第 五 期 ,1993 年 1 月 ,<br />

頁 61-77。<br />

〈 序 ‧ 山 海 世 界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創 刊 號 ,1993 年 11 月 , 頁 4-5。<br />

〈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困 境 ―― 黃 昏 或 黎 明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創 刊 號 ,1993 年 11<br />

月 , 頁 97-105。<br />

〈Lifok: 阿 美 族 的 讀 書 人 、 民 間 學 者 與 文 化 的 傳 承 者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第 6<br />

期 ,1994 年 9 月 , 頁 6-17。<br />

〈 用 筆 來 唱 歌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生 成 背 景 、 現 況 與 展 望 〉,《 台 灣 文 學 研<br />

究 學 報 》 第 1 期 , 台 南 市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籌 備 處 ,2005 年 10 月 , 頁 195-227。<br />

孫 大 川 口 述 , 李 瑛 採 訪 整 理<br />

〈 文 學 的 山 海 ‧ 山 海 的 文 學 〉,《 原 住 民 文 化 與 教 育 通 訊 雙 月 刊 》 第 9 期 ,2000<br />

年 10 月 , 頁 6-11。<br />

孫 大 川 主 持 , 蔡 耀 輝 紀 錄<br />

〈 原 住 民 與 選 舉 座 談 會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11 期 ,1996 年 1 月 , 頁 4-33。<br />

浦 忠 勇<br />

〈 走 過 部 落 滄 桑 、 揮 別 部 落 悲 情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10 期 ,1995 年 5 月 ,<br />

頁 44-45。<br />

高 宣 揚<br />

〈 論 布 爾 迪 厄 的 「 生 存 心 態 」 概 念 〉,《 思 與 言 》 第 29 卷 第 3 期 ,1991 年 9 月 ,<br />

頁 21-75。<br />

〈 再 論 布 爾 迪 厄 的 「 生 存 心 態 」 概 念 〉,《 思 與 言 》 第 29 卷 第 4 期 ,1991 年 12<br />

月 , 頁 295-304。<br />

張 茂 桂<br />

413


〈 漢 人 民 族 主 義 與 原 住 民 運 動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八 期 ,1995 年 1 月 , 頁<br />

68-70。<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莊 雅 仲<br />

戰<br />

〈 再 現 、 改 宗 與 殖 民 抗 爭 : 十 七 世 紀 荷 蘭 統 治 下 台 灣 的 殖 民 主 義 與 傳 教 工 作 〉,《 台<br />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15 期 ,1993 年 11 月 , 頁 131-166。<br />

翁 佳 音<br />

〈 地 方 會 議 、 贌 社 與 王 田 ―― 台 灣 近 代 初 期 史 研 究 筆 記 ( 一 )〉,《 台 灣 文 獻 》 第<br />

51 卷 第 3 期 ,2000 年 9 月 , 頁 263-287。<br />

許 家 真<br />

〈 從 民 間 文 學 的 版 權 保 護 談 民 間 文 學 的 改 寫 ―― 以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 狗 王 子 」 為<br />

例 〉,《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學 報 》 第 3 期 ,2006 年 10 月 , 頁 53-75。<br />

許 進 發<br />

〈 高 砂 空 挺 隊 記 事 〉,《 台 灣 史 料 研 究 》 第 5 號 ,1995 年 2 月 出 版 , 頁 123-132。<br />

陳 光 興<br />

〈 去 殖 民 的 文 化 研 究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一 期 ,1996 年 1 月 , 頁<br />

73-139。<br />

陳 素 貞<br />

〈 冤 情 告 白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2 月 , 頁 41-55。<br />

〈 我 為 什 麼 要 寫 高 一 生 : 詳 敘 結 緣 和 追 蹤 的 過 程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一 期 ,<br />

1994 年 2 月 , 頁 76-79。<br />

〈 高 一 生 的 背 景 資 料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2 月 , 頁 11-12。<br />

〈 力 搏 宿 命 的 高 一 生 ―― 高 一 生 的 原 住 民 自 治 區 論 犯 了 叛 亂 罪 〉,《 台 灣 文 藝 》 新<br />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2 月 , 頁 33-37。<br />

〈 高 一 生 生 時 年 表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4 月 , 頁 15。<br />

〈 高 山 哲 人 其 萎 ―― 原 住 民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代 的 一 幕 悲 劇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br />

二 期 ,1994 年 4 月 , 頁 6。<br />

〈 魂 魄 永 遠 守 著 山 川 家 園 ―― 歌 聲 迴 響 人 已 遠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br />

年 4 月 , 頁 8。<br />

〈 獄 中 書 信 點 點 滴 滴 訴 真 情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4 月 , 頁 24。<br />

〈 移 民 之 歌 〉,《 台 灣 文 藝 》 新 生 版 第 二 期 ,1994 年 4 月 , 頁 21<br />

傅 大 為<br />

414


〈 百 朗 森 林 裡 的 文 字 獵 人 ―― 試 讀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漢 文 書 寫 〉,《 當 代 》 第 83 期 ,<br />

1993 年 6 月 , 頁 28-49。<br />

考 文 獻<br />

傅 仰 止<br />

參<br />

〈 都 市 山 胞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 思 與 言 》23 卷 2 期 ,1985 年 2 月 , 頁 176-190。<br />

葉 石 濤<br />

〈 開 拓 多 種 族 風 貌 的 台 灣 文 學 〉,《 文 學 台 灣 》 第 九 期 ,1994 年 1 月 , 頁 10-14。<br />

葉 石 濤 作 , 張 文 薰 譯<br />

〈 我 的 台 灣 文 學 六 十 年 〉,《 文 學 台 灣 》 第 44 期 ,2002 年 10 月 , 頁 42-57。<br />

詹 素 娟<br />

〈 贌 社 、 地 域 與 平 埔 社 群 的 成 立 〉,《 台 大 文 史 哲 學 報 》 第 五 十 九 期 ,2003 年 11<br />

月 , 頁 117-142。<br />

楊 錦 郁 記 錄<br />

〈 流 傳 在 山 海 間 的 歌 : 台 灣 原 住 民 作 家 座 談 會 〉,《 聯 合 報 》 副 刊 ,1993 年 7 月<br />

14、15 日 。<br />

路 索 拉 門 ‧ 阿 勒<br />

〈「 大 武 山 美 麗 的 媽 媽 」 與 「 原 權 會 」〉,《 原 住 民 族 》 第 三 期 ,2000 年 7 月 , 頁<br />

19-22。<br />

趙 守 博<br />

〈 外 籍 勞 工 的 引 進 及 因 素 對 策 〉,《 理 論 與 政 策 》 八 卷 一 期 ,1993 年 7 月 , 頁 57-75。<br />

趙 剛<br />

〈 新 的 民 族 主 義 , 還 是 舊 的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 十 一 期 ,1996 年 1<br />

月 , 頁 1-72。<br />

趙 中 麒<br />

〈 關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 民 族 」 生 成 的 幾 個 論 辯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51 期 ,<br />

2003 年 9 月 , 頁 185-224。<br />

劉 湘 吟<br />

〈 原 住 民 的 女 兒 ―― 麗 依 京 ‧ 尤 瑪 的 使 命 與 實 踐 〉,《 新 觀 念 》 第 102 期 ,1997<br />

年 4 月 , 頁 18-29。<br />

415


蔡 明 璋 、 陳 嘉 慧<br />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 國 家 、 外 勞 政 策 與 市 場 實 踐 : 經 濟 社 會 學 的 分 析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第 二<br />

十 七 期 ,1997 年 9 月 , 頁 69-95。<br />

駱 維 道 著 、 陰 麗 君 譯<br />

〈 卑 南 族 的 多 聲 部 歌 唱 技 巧 及 社 會 組 織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 第 21 期 、22 期 合<br />

刊 ,2000 年 3 月 , 頁 31-36。<br />

謝 世 忠<br />

〈 原 住 民 運 動 生 成 與 發 展 理 論 的 建 立 : 以 北 美 與 台 灣 為 例 的 初 步 探 討 〉,《 中 央 研<br />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 第 64 期 ,1987 年 , 頁 139-177。<br />

〈 偏 離 群 眾 的 菁 英 ―― 試 論 「 原 住 民 」 象 徵 與 原 住 民 菁 英 現 象 的 關 係 〉,《 島 嶼 邊<br />

緣 》 總 號 第 5 期 ,1992 年 10 月 , 頁 52-60。<br />

〈 古 老 故 事 的 再 生 與 新 時 代 原 住 民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 套 書 評<br />

論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29 期 ,2003 年 3 月 , 頁 129-136。<br />

〈 如 古 香 如 今 痛 , 疼 疼 原 生 命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一 : 詩<br />

歌 卷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2 期 ,2003 年 11 月 , 頁 137-140。<br />

〈 原 味 民 族 誌 甘 甘 濃 濃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二 : 散 文 卷 〉,<br />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3 期 ,2004 年 3 月 , 頁 131-140。<br />

〈 妳 ( 你 ) 我 她 ( 他 ) 的 故 事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三 : 小<br />

說 卷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 第 35 期 ,2004 年 8 月 , 頁 131-136。<br />

〈 眷 愛 與 忽 略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 論 評 之 四 : 評 論 卷 〉,《 原 住 民<br />

教 育 季 刊 》 第 36 期 ,2004 年 11 月 , 頁 107-116。<br />

魏 貽 君<br />

〈 反 記 憶 ‧ 敘 述 與 少 數 論 述 ―― 台 灣 文 學 中 的 「 他 者 問 題 」〉,《 文 學 台 灣 》 第 八<br />

期 ,1993 年 10 月 , 頁 207-230。<br />

關 曉 榮 、 夏 曼 ‧ 藍 波 安 主 編<br />

〈「 當 代 記 憶 」 專 題 〉,《 原 住 民 族 》 月 刊 第 3 期 ,2000 年 7 月 , 頁 19-27。<br />

五 、 學 位 論 文<br />

尹 子 玉<br />

《「 台 灣 文 學 經 典 」 論 爭 研 究 》,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2 年 7<br />

416


月 。<br />

考 文 獻<br />

陳 淑 容<br />

參<br />

《 一 九 三 ○ 年 代 鄉 土 文 學 ‧ 台 灣 話 文 論 爭 及 其 餘 波 》, 台 南 : 台 南 師 範 學 院 鄉 土<br />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1 年 6 月 。<br />

葉 勝 裕<br />

《 歷 史 、 轉 義 、 敘 事 : 海 登 ‧ 懷 特 歷 史 著 述 理 論 之 研 究 》,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br />

所 碩 士 論 文 ,2006 年 7 月 。<br />

董 恕 明<br />

《 邊 緣 主 體 的 建 構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 究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博 士 論<br />

文 ,2003 年 1 月 。<br />

廖 文 生<br />

《 台 灣 山 地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性 變 遷 之 探 討 》,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85<br />

年 。<br />

蔡 其 昌<br />

《 戰 後 (1945〜1959) 台 灣 文 學 發 展 與 國 家 角 色 》, 東 海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br />

文 ,1996 年 1 月 。<br />

魏 貽 君<br />

《 另 一 個 世 界 的 來 臨 ――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理 論 實 踐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研<br />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97 年 7 月 。<br />

六 、 研 討 會 論 文<br />

下 村 作 次 郎<br />

〈 日 本 における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 究 ―― 翻 譯 、 出 版 、 研 究 論 文 、 學 會 、シンポ<br />

ジュ―ム―〉,「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 中 華 民 國<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 社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原 住 民 族<br />

學 院 民 族 語 言 與 傳 播 學 系 主 辦 , 會 議 地 點 : 花 蓮 市 ,2005 年 9 月 2 日 〜4 日 。<br />

瓦 歷 斯 ‧ 諾 幹<br />

〈 從 問 號 到 驚 嘆 號 ―― 我 所 體 認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br />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br />

417


吳 淑 華<br />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灣 台 後 戰<br />

〈 澳 洲 女 性 原 住 民 寫 作 ―― 生 命 記 事 〉,「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br />

研 討 會 」。<br />

林 修 澈<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的 新 趨 勢 ── 從 採 蜜 轉 向 養 蜂 〉,「 台 灣 原 住 民 研 究 : 日 本 與<br />

台 灣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研 討 會 開 幕 演 講 ,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アジア‧アフリカ 言<br />

語 文 化 研 究 所 、 東 洋 大 學 聯 合 主 辦 , 會 議 地 點 : 東 京 ,2005 年 3 月 26 日 〜<br />

27 日 。<br />

邱 若 山<br />

〈 關 於 霧 社 事 件 的 歷 史 解 釋 的 變 遷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第 15 回 研 究 大 會 : 台 灣 大<br />

會 紀 念 演 講 および 研 究 發 表 》, 日 本 天 理 大 學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 主 辦 , 會 議<br />

地 點 : 台 北 ,2005 年 9 月 9 日 〜10 日 。<br />

新 井 ‘リンダ’かおり<br />

〈タイトル:「アイヌ 文 學 」とは 何 のことか〉,「 山 海 的 文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br />

陳 雨 嵐<br />

〈 出 版 原 住 民 ――1945 至 2004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圖 書 的 發 展 歷 程 初 探 〉,「 山 海 的 文<br />

學 世 界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br />

廖 咸 浩<br />

〈「 漢 」 夜 未 可 懼 , 何 不 持 炬 遊 ?: 原 住 民 的 新 文 化 論 述 〉,「 文 化 、 認 同 、 社 會<br />

變 遷 -- 戰 後 五 十 年 台 灣 文 學 」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台 灣 大 學 主 辦 , 會 議 地 點 :<br />

台 北 ,1999 年 11 月 12 日 〜14 日 。<br />

齊 隆 壬<br />

〈 民 族 誌 與 正 文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書 寫 和 種 族 論 述 〉,「 八 十 五 年 度 外 文 學 門<br />

研 究 成 果 分 析 」 研 討 會 , 交 通 大 學 外 文 系 主 辦 , 會 議 地 點 : 台 北 ,1997 年<br />

11 月 8 日 。<br />

蔣 為 文<br />

〈 語 言 、 階 級 、 與 民 族 主 義 : 越 南 語 言 文 字 演 變 之 探 討 〉,「2002 年 台 灣 的 東 南<br />

亞 區 域 研 究 年 度 研 討 會 」, 中 山 大 學 主 辦 , 會 議 地 點 : 高 雄 市 ,2002 年 4 月<br />

26 日 〜27 日 。<br />

418


賴 錦 雀<br />

獻 文 考 參<br />

〈 台 灣 の 日 本 語 教 育 政 策 に 見 る 台 灣 人 の 日 本 觀 〉,《 天 理 台 灣 學 會 第 15 回 研 究<br />

大 會 : 台 灣 大 會 紀 念 演 講 および 研 究 發 表 》。<br />

魏 貽 君<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的 三 段 辯 證 ――「 台 灣 ∕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 書 寫 模 式 的 初 探 〉,<br />

「 台 灣 文 學 史 書 寫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主 辦 , 會 議 地 點 :<br />

台 南 市 ,2002 年 11 月 22 日 〜24 日 。<br />

七 、 網 路 資 源<br />

巴 努 ‧ 佳 巴 暮 暮<br />

〈 我 的 原 運 生 涯 〉<br />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tmm/M.872870915.A/M.904922258.A/M.<br />

904922396.K.html<br />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br />

〈 戰 爭 於 我 如 惡 靈 〉<br />

http://mikangk.blogspot.com/<br />

胡 德 夫<br />

〈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再 起 〉<br />

http://puyuma.com/kimbo/pen000228.htm<br />

夏 曼 ‧ 藍 波 安<br />

〈 從 部 落 初 探 原 運 的 再 起 〉<br />

http://awigo.com/syamanrapongan/pen000228.htm<br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br />

〈 寫 作 是 為 了 尋 找 回 家 的 路 〉<br />

http://tawww.com/Aborigi/ShowArticle.asp?Article ID=715<br />

鍾 祥 賜<br />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br />

http://www.csps.hc.edu.tw/dns/country/c11.htm<br />

419


附 錄<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附 錄 一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者 出 生 年 表<br />

戰<br />

族 名 漢 譯 漢 名 族 別 出 生 學 歷 備 註<br />

巴 恩 • 斗 魯 陳 實 卑 南 1901 日 治 時 期 台 北 師 範 學 校 1973 年 病 逝<br />

吾 雍 • 雅 達 烏 猶 卡 那 高 一 生 鄒 1908 日 治 時 期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1954 年 槍 決<br />

巴 力 • 哇 歌 斯 陸 森 寶 卑 南 1909 日 治 時 期 台 南 師 範 學 校 1988 年 病 逝<br />

綢 仔 絲 ‧ 萊 渥 賴 阿 綢 泰 雅 1916 日 治 時 期 「 蕃 童 教 育 所 」 畢 業<br />

綠 斧 固 ‧ 悟 登 黃 貴 潮 阿 美 1932 日 治 時 期 小 學 校 畢 業<br />

達 利 ‧ 卡 利 柯 正 信 泰 雅 1932<br />

谷 灣 • 打 鹿 勒 陳 英 雄 排 灣 1941 台 灣 警 察 學 校 外 事 警 員 班<br />

蘇 密 曾 月 娥 阿 美 1941 台 南 師 專<br />

曾 建 次 卑 南 1942 輔 仁 大 學 神 學 院<br />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劉 武 香 梅 鄒 1942<br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田 敏 忠 泰 雅 1943 台 師 大 國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2003 年 病 逝<br />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邱 金 士 魯 凱 1945 三 育 基 督 學 院 企 管 系<br />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周 宗 經 達 悟 1946<br />

阿 道 • 巴 辣 夫 江 顯 道 阿 美 1949 台 大 夜 間 部 外 文 系 肄 業<br />

黑 帶 ‧ 巴 彥 曾 作 振 泰 雅 1949 小 學 畢 業<br />

阿 勒 • 路 索 拉 門 胡 德 夫 卑 南 1950 台 大 外 文 系 肄 業 母 : 排 灣 族<br />

達 摩 棟 林 得 義 排 灣 1950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br />

林 島 阿 鳳 泰 雅 1950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附 設 護 校<br />

柯 秀 美 排 灣 1951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附 設 護 校<br />

多 奧 ‧ 尤 給 海 黃 修 榮 泰 雅 1952 玉 山 神 學 院 1994 年 去 世<br />

張 清 文 卑 南 1952 台 灣 師 範 大 學<br />

巴 厄 拉 邦 孫 大 川 卑 南 1953 比 利 時 魯 汶 大 學 漢 學 碩 士<br />

巴 勒 達 斯 • 卡 狼 巴 清 良 魯 凱 1953 屏 東 師 專<br />

歐 密 • 納 黑 武 李 英 富 阿 美 1953 屏 東 高 農<br />

阿 塔 斯 • 達 歐 索 根 健 賽 夏 1954 陸 軍 官 校<br />

黃 東 秋 阿 美 1954 英 國 雷 汀 大 學 閱 讀 與 語 言 資<br />

訊 中 心 博 士<br />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田 哲 益 布 農 1955 政 治 大 學 中 文 所<br />

莫 那 能 曾 舜 旺 排 灣 1956 初 中 畢 業<br />

雅 夫 辣 思 • 紀 靈 溫 奇 排 灣 1956 台 大 哲 學 系<br />

420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br />

錄 附<br />

林 聖 賢 布 農 1956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系<br />

伊 斯 立 端<br />

達 給 斯 海 方 岸 • 娃 莉 全 妙 雲 布 農 1956 嘉 義 師 院 幼 教 科<br />

斯<br />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浦 忠 成 鄒 1957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博 士<br />

夏 曼 ‧ 藍 波 安 施 努 來 達 悟 1957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博 士 班<br />

伊 替 ‧ 達 歐 索 根 阿 盛 賽 夏 1957<br />

米 甘 幹 ‧ 理 佛 克 張 佳 賓 阿 美 1957 北 京 中 央 民 族 大 學<br />

林 國 雄 泰 雅 1957 文 化 大 學<br />

麗 依 京 ‧ 尤 瑪 李 璧 伶 泰 雅 1958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br />

歐 蜜 ‧ 偉 浪 泰 雅 1958 玉 山 神 學 院<br />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王 新 民 布 農 1958 屏 東 師 院 數 理 教 育 系<br />

阿 吉 拉 賽 林 志 興 卑 南 1958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博 士 班 母 : 阿 美 族<br />

依 憂 樹 ‧ 博 伊 哲 努 浦 忠 勇 鄒 1959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推 廣 系 博 士 班<br />

趙 淑 芝 賽 夏 1959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系 碩 士<br />

孟 靜 雄 魯 凱 1959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系<br />

拓 拔 斯 ‧ 塔 瑪 匹 瑪 田 雅 各 布 農 1960 高 雄 醫 學 院<br />

夷 將 ‧ 拔 路 兒 劉 文 雄 阿 美 1960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系<br />

陳 明 珠 阿 美 1960 花 蓮 師 專<br />

朱 義 德 賽 夏 1960 新 竹 師 專<br />

瓦 歷 斯 ‧ 諾 幹 吳 俊 傑 泰 雅 1961 台 中 師 專<br />

巴 萬 ‧ 韃 那 哈 沈 明 仁 泰 雅 1961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br />

伐 楚 古 戴 國 勇 排 灣 1961<br />

達 卡 鬧 ‧ 魯 魯 安 李 國 雄 魯 凱 1961<br />

余 金 財 布 農 1961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br />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 劉 奕 興 阿 美 1962 國 中 畢 業<br />

里 慕 伊 ‧ 阿 紀 曾 修 媚 泰 雅 1962 省 立 台 北 師 院<br />

旮 日 羿 ‧ 吉 宏 泰 雅 1962 慈 濟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進 修<br />

巴 代 林 二 郎 卑 南 1962 台 南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研 究 所 碩<br />

陳 冠 二 太 魯 閣 1962 花 蓮 師 專<br />

金 納 ‧ 哈 威 鍾 誠 良 泰 雅 1963 台 灣 大 學 國 貿 系<br />

多 馬 斯 泰 雅 1963<br />

夏 曼 ‧ 夫 阿 原 郭 健 平 達 悟 1964 花 蓮 玉 山 神 學 院<br />

啟 明 ‧ 拉 瓦 趙 啟 明 泰 雅 1964<br />

樂 卡 林 俊 明 阿 美 1964 高 雄 海 專<br />

田 秀 梅 阿 美 1964 花 蓮 高 農<br />

士<br />

421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戰<br />

林 道 明 泰 雅 1964 明 新 工 專<br />

台 邦 ‧ 撒 沙 勒 趙 貴 忠 魯 凱 1965 美 國 華 盛 頓 大 學 人 類 學 博 士<br />

候 選 人<br />

百 子 ‧ 雅 細 優 古 安 淑 美 鄒 1965 玉 山 神 學 院<br />

阿 並 ‧ 依 斯 達 希 達 陳 逸 君 布 農 1966 倫 敦 大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博 士 父 : 漢 族<br />

娃 利 斯 ‧ 羅 干 王 捷 茹 泰 雅 1967 玉 山 神 學 院<br />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塗 玉 鳳 排 灣 1967 玉 山 神 學 院<br />

馬 紹 • 阿 紀 曾 一 佳 泰 雅 1968 明 智 工 專 電 機 科 肄 業<br />

悠 蘭 ‧ 多 又 蔣 文 鵑 泰 雅 1968 東 華 大 學 族 群 關 係 與 文 化 研<br />

究 所 碩 士<br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高 振 蕙 排 灣 1969 大 甲 高 中 父 : 漢 族<br />

黑 慕 依 • 梓 佑 曾 麗 芬 泰 雅 1969 靜 宜 大 學 中 文 系<br />

孫 長 生 卑 南 1969 成 功 大 學 中 文 系<br />

友 哈 你 王 榮 貴 布 農 1970 逢 甲 大 學 中 文 系<br />

董 恕 明 卑 南 1971 東 海 大 學 中 文 所 博 士 父 : 漢 族<br />

蔡 金 智 太 魯 閣 1971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系<br />

崔 先 德 布 農 1971 高 中 肄 業<br />

古 金 益 泰 雅 1971 台 中 師 範 學 院<br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戴 志 強 排 灣 1972 台 灣 警 察 學 校<br />

得 木 • 阿 漾 李 永 松 泰 雅 1972 元 智 大 學<br />

宋 明 義 泰 雅 1973 士 林 高 商<br />

賴 惠 萍 阿 美 1973 花 蓮 女 中<br />

達 嗨 ‧ 閔 奇 暖 蔡 善 神 布 農 1974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 系 碩 士<br />

希 • 沙 一 安 鍾 鵬 輝 達 悟 1974 玉 山 神 學 院<br />

乜 寇 • 索 克 魯 曼 全 振 榮 布 農 1975 靜 宜 大 學 生 態 學 系 碩 士 班<br />

田 東 昇 卑 南 1975 屏 東 高 中<br />

陳 文 青 阿 美 1976 花 蓮 女 中<br />

阿 布 思 伍 聖 馨 布 農 1978 台 中 師 院<br />

沙 力 浪 趙 聰 義 布 農 1981 元 智 大 學 中 語 系<br />

馬 翊 航 卑 南 1982 台 灣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br />

阿 綺 骨 阿 美 1983 高 中 休 學<br />

甘 炤 文 布 農 1985 台 灣 大 學 中 文 系<br />

註 : 本 表 僅 是 初 稿 , 必 有 疏 漏 之 處 。 表 中 所 列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若 有 相 關 資 料 不 足 或<br />

錯 誤 者 , 待 查 並 確 認 後 , 再 行 補 上 ; 至 於 未 在 上 表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 亦 待 進 一 步 尋<br />

查 。<br />

422


附 錄 二 :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品 出 版 年 序<br />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年 月 出 版 單 位 族 別<br />

域 外 夢 痕 陳 英 雄 1971 年 7 月 台 灣 商 務 排 灣<br />

最 後 的 獵 人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 1987 年 9 月 晨 星 布 農<br />

宜 灣 阿 美 族 三 個 儀 式 活<br />

動 的 記 錄<br />

黃 貴 潮<br />

1989 年 6 月 中 研 院 民 族 阿 美<br />

學 研 究 所<br />

美 麗 的 稻 穗 莫 那 能 1989 年 8 月 晨 星 排 灣<br />

永 遠 的 部 落 ―― 泰 雅 筆<br />

記<br />

南 島 詩 稿 : 練 習 曲<br />

柳 翱 ( 瓦 歷 斯 ‧ 尤 幹 )1990 年 9 月 晨 星<br />

泰 雅<br />

溫 奇 ( 雅 夫 辣 思 ‧ 紀 1991 年 6 月 作 者 自 印 排 灣<br />

靈 )<br />

久 久 酒 一 次 孫 大 川 1991 年 7 月 張 老 師 卑 南<br />

族 韻 鄉 情 : 檳 榔 詩 稿<br />

( 一 )<br />

林 志 興 ( 阿 吉 拉 賽 ) 1991 年 7 月 作 者 自 印<br />

卑 南<br />

泰 雅 腳 蹤 娃 利 斯 ‧ 羅 干 1991 年 7 月 晨 星 泰 雅<br />

Pin'aras ke'na bnkis<br />

Tayal( 泰 雅 爾 族 神 話 傳<br />

說 )<br />

多 奧 ‧ 尤 給 海<br />

阿 棟 ‧ 尤 帕 斯 ∕ 合 著<br />

1991 年 8 月 台 灣 基 督 長 泰 雅<br />

老 教 會 泰 雅<br />

中 會 母 語 推<br />

行 委 員 會<br />

釣 到 雨 鞋 的 雅 美 人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1992 年 6 月 晨 星 達 悟<br />

台 灣 布 農 族 的 生 命 禮 儀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1992 年 8 月 臺 原 布 農<br />

八 代 灣 的 神 話 夏 曼 ‧ 藍 波 安 1992 年 9 月 晨 星 ″<br />

情 人 與 妓 女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 1992 年 12 月 晨 星 布 農<br />

荒 野 的 呼 喚 瓦 歷 斯 ‧ 尤 幹 1992 年 12 月 晨 星 ″<br />

南 島 詩 稿 : 梅 雨 仍 舊 不<br />

來 的 六 月<br />

溫 奇 ( 雅 夫 辣 思 ‧ 紀 1992 年 ? 月 作 者 自 印 排 灣<br />

靈 )<br />

台 灣 鄒 族 的 風 土 神 話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1993 年 6 月 臺 原 鄒<br />

台 灣 鄒 族 民 間 歌 謠<br />

浦 忠 勇 ( 依 憂 樹 • 博 1993 年 6 月 台 中 縣 文 化 鄒<br />

伊 哲 努 )<br />

中 心<br />

泰 雅 孩 子 台 灣 心 瓦 歷 斯 ‧ 尤 幹 1993 年 11 月 自 費 出 版 泰 雅<br />

想 念 族 人 瓦 歷 斯 ‧ 尤 幹 1994 年 3 月 晨 星 ″<br />

山 是 一 座 學 校 瓦 歷 斯 ‧ 尤 幹 1994 年 6 月 台 中 縣 文 化<br />

中 心<br />

雅 美 族 的 社 會 與 風 俗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1994 年 8 月 常 民 文 化 達 悟<br />

出 大 武 山 記 : 山 中 俊 傑<br />

陳 天 成 的 故 事<br />

陳 孝 義 1994 年 10 月 稻 鄉 排 灣<br />

南 島 詩 稿 : 拉 鍊 之 歌 溫 奇 ( 雅 夫 辣 思 ‧ 紀 1994 年 ? 月 作 者 自 印 排 灣<br />

″<br />

423


靈 )<br />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台 後 戰<br />

天 狗 部 落 之 歌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1995 年 1 月 晨 星 泰 雅<br />

芋 頭 的 禮 讚 董 瑪 女 1995 年 5 月 稻 鄉 達 悟<br />

傳 承 ―― 走 出 控 訴 麗 依 京 ‧ 尤 瑪 1996 年 2 月 原 住 民 史 料 泰 雅<br />

研 究 社<br />

庫 巴 之 火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1996 年 6 月 晨 星 鄒<br />

誰 來 穿 我 織 的 美 麗 衣 裳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1996 年 7 月 晨 星 排 灣<br />

雅 美 族 的 古 謠 與 文 化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1996 年 9 月 常 民 文 化 達 悟<br />

雲 豹 的 傳 人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1996 年 10 月 晨 星 魯 凱<br />

戴 墨 鏡 的 飛 鼠 瓦 歷 斯 ‧ 諾 幹 1997 年 1 月 晨 星 泰 雅<br />

玉 山 的 生 命 精 靈 ―― 布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1997 年 2 月 晨 星 布 農<br />

農 族 口 傳 神 話 故 事<br />

紅 嘴 巴 的 Vu Vu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1997 年 4 月 晨 星 排 灣<br />

冷 海 情 深 夏 曼 ‧ 藍 波 安 1997 年 5 月 聯 合 文 學 達 悟<br />

山 深 情 遙 ―― 泰 雅 族 女 綢 仔 絲 ‧ 萊 渥 ∕ 口 述 1997 年 6 月 時 報 文 化 泰 雅<br />

性 綢 仔 絲 萊 渥 的 一 生 中 村 勝 、 洪 金 珠 著<br />

那 年 我 們 祭 拜 祖 靈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1997 年 10 月 晨 星 布 農<br />

中 央 山 脈 的 守 護 者 : 布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1997 年 10 月 稻 鄉 布 農<br />

農 族<br />

山 豬 ‧ 飛 鼠 ‧ 撒 可 努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1998 年 1 月 耶 魯 文 化 排 灣<br />

走 過 時 空 的 月 亮 林 太 、 李 文 甦 、 林 聖 1998 年 2 月 晨 星 布 農<br />

賢 ∕ 合 著<br />

蘭 嶼 行 醫 記 拓 拔 斯 ‧ 搭 瑪 匹 瑪 1998 年 6 月 晨 星 布 農<br />

祖 靈 的 腳 步 ―― 卑 南 族 曾 建 次 1998 年 6 月 晨 星 卑 南<br />

石 生 系 口 傳 史 料<br />

布 農 族 口 傳 神 話 傳 說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1998 年 6 月 臺 原 布 農<br />

、 達 給 斯 海 方 岸 ‧ 娃<br />

利 絲<br />

崇 信 祖 靈 的 民 族 ―― 賽 巴 萬 • 韃 那 哈 1998 年 10 月 海 翁 泰 雅<br />

德 克 人<br />

穆 莉 淡 ―― 部 落 手 札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1998 年 12 月 女 書 文 化 排 灣<br />

大 武 山 的 吶 喊 阿 勒 • 路 索 拉 門 1999 年 國 際 特 赦 雜 卑 南<br />

( 胡 德 夫 )<br />

誌<br />

黑 色 的 翅 膀 夏 曼 ‧ 藍 波 安 1999 年 4 月 晨 星 達 悟<br />

赤 裸 山 脈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1999 年 4 月 晨 星 泰 雅<br />

寫 給 青 少 年 的 :Akokay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1999 年 5 月 常 民 文 化 達 悟<br />

tatala, 獨 木 舟<br />

424


寫 給 青 少 年 的 :Misinmo<br />

錄 附<br />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1999 年 5 月 常 民 文 化 達 悟<br />

pa libangbang, 飛 魚<br />

山 棕 月 影<br />

卜 袞 ‧ 伊 斯 瑪 哈 單 1999 年 8 月 晨 星 布 農<br />

‧ 伊 斯 立 端<br />

番 人 之 眼 瓦 歷 斯 ‧ 諾 幹 1999 年 9 月 晨 星 泰 雅<br />

伊 能 再 踏 查 瓦 歷 斯 ‧ 諾 幹 1999 年 11 月 晨 星 泰 雅<br />

泰 雅 人 的 七 家 灣 溪 馬 紹 ‧ 阿 紀 1999 年 11 月 晨 星 泰 雅<br />

遲 我 十 年 :Lifok 生 活 日 黃 貴 潮<br />

2000 年 4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阿 美<br />

記 (1951―1972)<br />

化 發 展 協 會<br />

母 親 , 她 束 腰 歐 蜜 ‧ 偉 浪 2001 年 1 月 晨 星 泰 雅<br />

黥 面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2001 年 2 月 晨 星 布 農<br />

山 野 笛 聲 里 慕 伊 ‧ 阿 紀 2001 年 2 月 晨 星 泰 雅<br />

野 百 合 之 歌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2001 年 12 月 晨 星 魯 凱<br />

VuVu 的 故 事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2002 年 , 未 標 風 潮 ; 繪 本 排 灣<br />

月 份 有 聲 書<br />

賽 夏 族 : 巴 斯 達 隘 傳 說 潘 秋 榮<br />

2002 年 1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賽 夏<br />

魯 凱 族 : 多 情 的 巴 嫩 姑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2002 年 1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魯 凱<br />

娘<br />

達 悟 族 : 飛 魚 之 神 希 南 ‧ 巴 娜 妲 燕 2002 年 1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達 悟<br />

排 灣 族 : 巴 里 的 紅 眼 睛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2002 年 1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排 灣<br />

拉 勞 蘭 ―― 肥 沃 之 地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2002 年 2 月 海 翁 排 灣<br />

重 返 舊 部 落 啟 明 ‧ 拉 瓦 2002 年 6 月 稻 鄉 泰 雅<br />

海 浪 的 記 憶 夏 曼 ‧ 藍 波 安 2002 年 7 月 聯 合 文 學 達 悟<br />

泰 雅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2002 年 7 月 晨 星 布 農<br />

安 娜 ‧ 禁 忌 ‧ 門 阿 綺 骨 2002 年 10 月 小 知 堂 文 化 阿 美<br />

卑 南 族 : 神 祕 的 月 形 石 阿 吉 拉 賽 ( 林 志 興 ) 2002 年 11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卑 南<br />

柱<br />

泰 雅 族 : 彩 虹 橋 的 審 判 里 慕 伊 ‧ 阿 紀 2002 年 12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泰 雅<br />

走 風 的 人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2002 年 12 月 思 想 生 活 屋 排 灣<br />

高 砂 王 國<br />

達 利 ‧ 卡 利 ∕ 著 2002 年 12 月 晨 星 泰 雅<br />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 譯<br />

北 橫 多 馬 斯 多 馬 斯 2002 年 12 月 自 費 出 版 泰 雅<br />

泰 雅 的 故 事 游 霸 士 ‧ 撓 給 赫 2003 年 1 月 晨 星 泰 雅<br />

阿 美 族 : 巨 人 阿 里 嘎 該 馬 耀 ‧ 基 朗 2003 年 1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阿 美<br />

與 月 亮 的 約 定 : 布 農 族 杜 石 鑾<br />

2003 年 1 月 新 自 然 主 義 布 農<br />

親 愛 的 Ak'i, 請 您 不 要 生 白 茲 ‧ 牟 固 那 那 2003 年 1 月 女 書 文 化 鄒<br />

氣<br />

425


迷 霧 之 旅 瓦 歷 斯 ‧ 諾 幹 2003 月 3 月 晨 星 泰 雅<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孫 大 川 主 編 2003 月 3 月 印 刻 卑 南<br />

選 集 : 詩 歌 卷 、 散 文 卷<br />

( 上 、 下 )、 小 說 卷 ( 上<br />

、 下 )<br />

旋 風 酋 長 ; 原 書 名 《 域 陳 英 雄 2003 年 4 月 台 灣 商 務 排 灣<br />

外 夢 痕 》<br />

姨 公 公 孫 大 川 2003 年 6 月 遠 流 卑 南<br />

故 事 地 圖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2003 年 6 月 遠 流 排 灣<br />

鄒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達 西 烏 拉 彎 ‧ 畢 馬 2003 年 7 月 晨 星 布 農<br />

賽 夏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7 月 晨 星 ″<br />

排 灣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8 月 晨 星 ″<br />

魯 凱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8 月 晨 星 ″<br />

布 農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8 月 晨 星 ″<br />

阿 美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9 月 晨 星 ″<br />

卑 南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9 月 晨 星 ″<br />

邵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9 月 晨 星 ″<br />

達 悟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 2003 年 9 月 晨 星 ″<br />

「 原 」 氣 淋 漓 的 文 化 論 巴 蘇 亞 ‧ 博 伊 哲 努 2004 年 3 月 黎 明 文 化 鄒<br />

辯 ―― 鄒 族 兄 弟 的 沉 思 浦 忠 勇<br />

雅 柏 甦 詠 合 著<br />

蘭 嶼 素 人 書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2004 年 4 月 遠 流 達 悟<br />

三 條 飛 魚 夏 本 ‧ 奇 伯 愛 雅 2004 年 4 月 遠 流 達 悟<br />

泰 雅 織 影 悠 蘭 ‧ 多 又 2004 年 6 月 稻 鄉 泰 雅<br />

老 鷹 , 再 見 達 德 拉 凡 ‧ 伊 苞 2004 年 9 月 大 塊 排 灣<br />

我 在 部 落 的 族 人 們 啟 明 ‧ 拉 瓦 2005 年 6 月 晨 星 泰 雅<br />

海 浪 的 記 憶 : 我 的 父 親 夏 曼 ‧ 藍 波 安 2005 年 12 月 多 晶 藝 術 達 悟<br />

( 夏 本 ‧ 瑪 內 灣 )<br />

神 秘 的 消 失 : 詩 與 散 文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2006 年 10 月 麥 田 出 版 魯 凱<br />

的 魯 凱<br />

混 濁 拉 黑 子 • 達 立 夫 2006 年 10 月 麥 田 出 版 阿 美<br />

玉 山 魂 霍 斯 陸 曼 ‧ 伐 伐 2006 年 12 月 印 刻 布 農<br />

雪 國 再 見<br />

李 永 松 ( 得 木 • 阿 2006 年 12 月 國 家 台 灣 文 泰 雅<br />

漾 )<br />

學 館 籌 備 處<br />

紀 念 品 董 恕 明 2007 年 6 月 秀 威 資 訊 卑 南<br />

航 海 家 的 臉 夏 曼 ‧ 藍 波 安 2007 年 7 月 印 刻 達 悟<br />

笛 鸛 ―― 大 巴 六 九 部 落 巴 代 2007 年 8 月 麥 田 出 版 卑 南<br />

426


之 大 正 年 間<br />

錄 附<br />

註 : 本 表 僅 是 初 稿 , 疏 漏 者 日 後 再 行 補 上 ; 另 , 本 表 所 列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品 集 是<br />

以 2007 年 8 月 之 前 出 版 者 。<br />

427


附 錄 三 : 研 究 原 住 民 文 學 及 其 相 關 議 題 的 學 位 論 文<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戰<br />

年 別 撰 者 論 文 名 稱 畢 業 學 校 系 所 備 註<br />

1980 馬 莉 台 灣 山 地 神 話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民 族 所 碩 論<br />

1988 吳 榮 順 布 農 族 傳 統 歌 謠 與 祈 禱 小 米 豐 收 歌 的 研 究 台 灣 師 大 音 樂 所 碩 論<br />

1994 浦 忠 成 台 灣 鄒 族 神 話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 博 論<br />

1994 劉 紹 華 去 殖 民 與 主 體 重 建 ── 以 原 住 民 三 份 文 化<br />

刊 物 為 例 探 討 歷 史 再 現 中 的 權 力 問 題<br />

1995 楊 鈴 慧 部 落 、 族 群 與 行 動 ── 太 魯 閣 人 和 地 區 原 住<br />

民 的 階 序 性 認 同<br />

1996 江 孟 芳 族 群 運 動 與 社 會 過 程 ── 當 代 「 噶 瑪 蘭 」 認<br />

同 現 象 的 解 析<br />

1996 邱 韻 芳 部 落 、 長 老 教 會 與 本 土 化 ── 東 光 布 農 人 的<br />

信 仰 與 認 同<br />

428<br />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br />

類 學 所 人 類 學 組<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br />

所<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br />

所<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br />

所<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1996 吳 家 君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研 究 中 山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1996 賴 宗 賢 布 農 族 三 則 口 語 傳 說 的 敘 事 焦 點 及 主 題 焦<br />

點<br />

1997 魏 貽 君 另 一 個 世 界 的 來 臨 ──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理 論<br />

實 踐<br />

1997 劉 玉 華 認 同 與 回 歸 ── 台 灣 原 住 民 當 代 創 作 文 學<br />

之 文 本 策 略<br />

中 央 大 學 英 美 語<br />

文 學 所<br />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br />

類 學 所 社 會 學 組<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輔 仁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1998 張 哲 民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解 放 ── 過 程 與 神 學 反 省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所 碩 論<br />

1998 曾 意 晶 族 裔 女 作 家 文 本 中 的 空 間 經 驗 ── 以 李 台 灣 師 大 國 文 所 碩 論<br />

昂 、 朱 天 心 、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 利 玉 芳 為 例<br />

1999 伍 麗 華 萬 山 洪 水 主 題 之 詮 釋 性 研 究 屏 東 師 院 國 民 教<br />

2000 中 村 平 國 家 意 識 的 誕 生 : 泰 雅 人 的 日 治 殖 民 經 驗 與<br />

當 代 歷 史 追 憶<br />

育 所<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br />

2000 林 秀 梅 台 灣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 作 品 研 究 台 北 市 立 師 學 應<br />

2000 郭 祐 慈 當 今 台 灣 相 關 原 住 民 少 年 ∕ 兒 童 小 說 呈 現<br />

的 原 住 民 形 象 探 討<br />

2000 林 奕 辰 原 住 民 女 性 之 族 群 與 性 別 書 寫 : 阿 烏 書 寫 的<br />

敘 事 批 評<br />

所<br />

用 語 言 文 學 所<br />

台 東 師 院 兒 童 文<br />

學 所<br />

輔 仁 大 學 大 眾 傳<br />

播 學 所<br />

2000 劉 育 玲 台 灣 賽 德 克 族 口 傳 故 事 研 究 花 蓮 師 院 民 間 文<br />

2000 梁 莉 芳 召 回 我 們 的 力 量 ── 一 個 原 住 民 部 落 舞 團<br />

女 性 的 生 命 經 驗<br />

學 所<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花 蓮 師 院 多 元 文 碩 論<br />

化 所


錄 附<br />

2000 同 俊 歷 史 再 現 與 鄉 土 召 喚 花 蓮 師 院 多 元 文<br />

化 所<br />

碩 論<br />

2000 吳 姝 嬙 賽 夏 族 民 間 故 事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0 黃 玉 蘭 神 話 與 兒 童 文 學 ── 以 原 住 民 兒 童 文 學 為<br />

例<br />

台 東 師 院 兒 童 文<br />

學 所<br />

碩 論<br />

2000 曾 瓊 儀 蘭 嶼 雅 美 族 民 間 故 事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0 陳 慧 珣 泰 雅 族 民 間 故 事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0 趙 中 麒 部 落 主 權 與 文 化 實 踐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自 治<br />

運 動 之 理 論 建 構<br />

2001 于 仲 誼 原 住 民 土 地 權 利 ── 兼 論 台 灣 當 前 對 原 住<br />

民 土 地 權 利 的 保 障<br />

2001 郭 倩 婷 族 群 性 與 文 化 認 同 ── 池 上 阿 美 族 豐 年 節<br />

慶 的 重 構<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br />

所<br />

政 治 大 學 人 文 社<br />

會 科 學 所<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br />

2001 吳 美 瑩 黃 貴 潮 的 兒 歌 研 究 台 東 師 院 兒 童 文<br />

所<br />

學 所<br />

2001 呂 慧 珍 九 0 年 代 臺 灣 原 住 民 小 說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br />

2001 伊 象 菁 原 住 民 文 學 中 邊 緣 論 述 的 排 除 與 建 構 ──<br />

以 瓦 歷 斯 • 諾 幹 與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 為 例<br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靜 宜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1 劉 育 玲 台 灣 賽 德 克 族 口 傳 故 事 研 究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民<br />

間 文 學 所<br />

碩 論<br />

2001 江 俊 亮 阿 里 山 鄒 族 神 話 美 學 研 究 南 華 大 學 文 學 所 碩 論<br />

2002 王 美 青 文 化 表 徵 與 族 群 性 ── 魯 凱 族 下 三 社 群 的<br />

認 同 建 構<br />

2002 汪 明 輝 鄒 族 之 民 族 發 展 ── 一 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主<br />

體 性 建 構 的 社 會 、 空 間 與 歷 史<br />

2002 王 應 棠 尋 找 家 園 ── 原 住 民 文 化 工 作 者 回 歸 部 落<br />

中 的 認 同 轉 折 與 家 的 意 義<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br />

所<br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br />

理 學 所<br />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br />

城 鄉 所<br />

碩 論<br />

博 論<br />

博 論<br />

2002 籃 曉 翠 阿 里 山 鄒 族 巫 術 傳 說 研 究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2 王 阿 勉 臺 灣 烏 來 泰 雅 族 口 傳 文 學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2 劉 錦 燕 後 殖 民 的 部 落 空 間 ── 析 論 瓦 歷 斯 • 諾 幹<br />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 的 主 體 建 構<br />

2002 林 淑 莉 琉 球 神 話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神 話 研 究 ── 以 兄<br />

妹 始 祖 神 話 為 中 心<br />

2002 賴 靈 恩 泰 雅 Lmuhuw 歌 謠 之 研 究 : 以 大 漢 溪 流 域<br />

泰 雅 社 群 為 例<br />

2003 邱 韻 芳 祖 靈 、 上 帝 與 傳 統 ──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與<br />

Truku 人 的 宗 教 變 遷<br />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br />

系 在 職 進 修 專 班<br />

碩 論<br />

文 化 大 學 日 本 所 碩 論<br />

台 灣 師 大 音 樂 所 碩 論<br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博 論<br />

所<br />

429


東 海 大 學 中 文 所 博 論<br />

2003 董 恕 明 邊 緣 主 體 的 建 構 ──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br />

研 究<br />

究 研 成 形 學 文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2003 陳 震 原 住 民 報 導 文 學 與 原 住 民 運 動 之 聯 繫 ──<br />

從 公 眾 行 動 的 角 度 探 討 報 導 文 學 的 社 會 功<br />

能<br />

東 華 大 學 民 族 發<br />

展 所<br />

碩 論<br />

2003 陳 秋 萍 原 住 民 文 學 中 的 自 我 認 同 與 主 體 重 建 靜 宜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3 蘇 泰 華 台 灣 原 住 民 神 話 之 比 較 分 析 : 以 人 類 起 源 、 台 東 師 院 兒 童 文 碩 論<br />

洪 水 及 射 日 神 話 為 例<br />

學 所<br />

2003 夏 曼 ‧<br />

藍 波 安<br />

原 初 豐 腴 的 島 嶼 ── 達 悟 民 族 的 海 洋 知 識<br />

與 文 化<br />

2004 林 二 郎 以 大 巴 六 九 部 落 的 實 踐 經 驗 芻 建 卑 南 族 巫<br />

術 的 理 論<br />

2004 莊 欽 閔 傳 統 與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 以 噶 瑪 蘭 族<br />

與 凱 達 格 蘭 族 為 例<br />

2004 尤 巴 斯<br />

‧ 瓦 旦<br />

泰 雅 族 的 祖 靈 祭 及 其 變 遷<br />

清 華 大 學 人 類 學<br />

所<br />

台 南 大 學 台 灣 文<br />

化 所<br />

交 通 大 學 語 言 與<br />

文 化 所<br />

東 華 大 學 民 族 發<br />

展 所<br />

2004 張 文 成 「 太 魯 閣 族 」 的 認 同 與 認 定 之 探 討 東 華 大 學 公 共 行<br />

2004 金 煌 杰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議 題 探 討 ── 自 治 法 各<br />

草 案 之 比 較 與 批 判<br />

2004 林 柏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法 制 研 究 ── 批 判 種 族<br />

理 論 觀 點<br />

政 所<br />

東 華 大 學 民 族 發<br />

展 所<br />

東 華 大 學 民 族 發<br />

展 所<br />

2004 黃 鈴 華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的 國 會 路 線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br />

2004 陳 誼 誠 原 住 民 族 語 振 興 運 動 ── 環 繞 族 語 能 力 認<br />

證 考 試 的 分 析<br />

2004 王 凱 弘 Tumpu Daingaz: 一 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布 農 族<br />

的 抵 抗 空 間<br />

所<br />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br />

所<br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br />

理 學 所<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2004 張 百 蓉 高 雄 都 會 區 台 灣 原 住 民 口 傳 故 事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 博 論<br />

2004 陳 文 之 台 灣 原 住 民 口 傳 故 事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所<br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br />

2004 謝 惠 君 魯 凱 族 作 家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盎 之 研 究 屏 東 師 院 教 育 行<br />

政 所<br />

2004 王 馨 瑩 排 灣 族 與 魯 凱 族 圖 騰 故 事 研 究 台 東 大 學 兒 童 文<br />

學 所<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2004 陳 莉 環 邵 族 口 傳 文 學 研 究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4 廖 千 惠 互 動 中 的 含 混 矛 盾 ── 以 Homi K.Bhabha<br />

後 殖 民 論 述<br />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所 碩 論<br />

430


2004 彭 美 雲 蘭 嶼 口 傳 故 事 研 究 台 東 大 學 兒 童 文<br />

錄 附<br />

2004 蕭 明 輝 彩 墨 情 懷 ── 透 析 台 灣 原 住 民 神 話 故 事 之<br />

創 作 論 述<br />

學 所<br />

嘉 義 大 學 視 覺 藝<br />

術 所<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2004 林 瓊 玉 從 口 傳 到 創 作 ── 試 論 原 住 民 的 生 命 之 樹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4 趙 慶 華 認 同 與 書 寫 ── 以 朱 天 心 和 利 格 拉 樂 • 阿<br />

烏 為 考 察 對 象<br />

2004 瑪 達 拉<br />

• 達 努<br />

巴 克<br />

的 生 命 之 歌<br />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br />

學 所<br />

別 教 育 所<br />

碩 論<br />

是 原 住 民 , 也 是 同 志 : 排 灣 男 同 志 Dakanow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性 碩 論<br />

2004 吳 紹 文 階 級 、 種 族 、 性 身 分 ── 從 原 住 民 同 志 之 社<br />

會 處 境 反 思 台 灣 同 志 運 動<br />

世 新 大 學 社 會 發<br />

展 研 究 所<br />

碩 論<br />

2004 陳 明 珍 析 論 原 住 民 飲 酒 文 化 與 其 文 學 的 關 係 中 山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5 依 婉 •<br />

貝 林<br />

Utux、 空 間 、 記 憶 與 部 落 建 構 ── 以 alang 東 華 大 學 民 族 發 碩 論<br />

Tongan 與 alang Sipo 為 主 的 討 論<br />

2005 林 瑞 華 搬 家 : 一 個 阿 美 族 聚 落 的 遷 徙 ── 以 台 北 縣<br />

瑞 芳 鎮 阿 美 家 園 為 例<br />

2005 江 瑞 珍 原 住 民 文 學 附 加 課 程 對 族 群 認 同 與 國 語 文<br />

成 就 之 行 動 研 究 .. 以 國 中 三 年 級 國 文 科 為<br />

例<br />

2005 洪 浩 仁 經 由 故 事 敘 述 傳 遞 環 境 哲 學 : 以 喬 瑟 夫 . 布<br />

魯 夏 克 與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作 品<br />

為 例<br />

2005 李 玉 華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發 展 歷 程 與 主 體 意 識 的<br />

建 構<br />

展 所<br />

東 華 大 學 民 族 發<br />

展 所<br />

碩 論<br />

慈 濟 大 學 教 研 所 碩 論<br />

靜 宜 大 學 英 文 所 碩 論<br />

逢 甲 大 學 中 文 所 碩 論<br />

2005 林 玫 汝 阿 里 山 鄒 族 歌 謠 文 學 研 究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br />

2005 張 志 雲 論 田 哲 益 《 原 住 民 神 話 大 系 ── 布 農 族 神 話<br />

與 傳 說 》<br />

學 應 用 語 言 文 學<br />

所<br />

台 東 大 學 兒 童 文<br />

學 所<br />

2005 林 玫 汝 阿 里 山 鄒 族 歌 謠 文 學 研 究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br />

學 應 用 語 言 文 學<br />

2005 林 衍 秀 排 灣 族 神 話 傳 說 的 歷 史 意 識 及 其 記 憶 台 東 師 院 教 育 行<br />

2005 胡 惠 敏 書 寫 自 己 部 落 的 歷 史 : 布 拉 旦 的 過 去 、 現<br />

在 、 未 來<br />

所<br />

政 所<br />

東 華 大 學 族 群 關<br />

係 與 文 化 所<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2005 魏 鴻 麟 立 體 書 在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上 之 創 作 研 究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設 碩 論<br />

431


以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神 話 與 傳 說 為 例<br />

2005 許 家 真 口 傳 文 學 的 翻 譯 、 改 寫 與 應 用 : 以 布 農 族 為<br />

觀 察 對 象<br />

2006 馬 昀 甄 昨 日 今 昔 ── 女 性 原 住 民 社 運 者 的 生 命 展<br />

演 與 身 份 認 同<br />

2006 潘 泠 枏 排 灣 族 作 家 研 究 ── 以 陳 英 雄 、 莫 那 能 、 利<br />

格 拉 樂 • 阿 烏 、 亞 榮 隆 • 撒 可 努 為 對 象<br />

計 研 究 所 在 職 進<br />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修 碩 士 班<br />

清 華 大 學 台 灣 文<br />

學 所<br />

東 華 大 學 族 群 關<br />

係 與 文 化 研 究 所<br />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中<br />

文 所<br />

2006 李 岱 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人 類 起 源 神 話 比 較 研 究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br />

2006 曾 基 瑋 排 灣 族 milimilingan 研 究 : 形 式 、 本 質 與 文<br />

化 的 探 討<br />

巴 辣 夫 為 例<br />

學 應 用 語 言 文 學<br />

所<br />

清 華 大 學 台 灣 文<br />

學 所<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碩 論<br />

2006 陳 芷 凡 語 言 與 文 化 翻 譯 的 辯 證 ── 以 原 住 民 作 家 清 華 大 學 台 灣 文 碩 論<br />

夏 曼 • 藍 波 安 、 奧 威 尼 • 卡 露 斯 盎 、 阿 道 • 學 所<br />

註 : 本 表 所 列 的 學 位 論 文 , 主 要 搜 尋 自 國 家 圖 書 館 的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資 訊 網 。 若<br />

有 疏 漏 , 日 後 再 行 補 上 ; 另 , 本 表 所 列 的 學 位 論 文 是 以 2006 年 8 月 之 前 (94 學<br />

年 度 ) 完 成 者 。<br />

432


附 錄 四<br />

附 錄<br />

訪 談 同 意 書<br />

您 好 , 我 是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魏 貽 君 , 正 在 撰 寫 題 為 「 戰<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 的 博 士 論 文 。 由 於 個 人 對 於 研 究 主 題 的 所 學 、<br />

所 知 有 限 , 為 了 充 實 我 的 研 究 資 料 , 希 望 您 能 同 意 撥 出 時 間 , 接 受 我 的 訪 談 。<br />

我 的 訪 談 目 的 , 在 於 借 助 您 對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 原 住 民 文 學 及 相 關 議<br />

題 的 參 與 經 驗 , 希 望 能 夠 嘗 試 掌 握 戰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的 發 展 脈 絡 ; 我 必 須 向<br />

您 說 明 、 強 調 並 保 證 以 下 的 五 點 :<br />

一 、 唯 有 在 您 指 定 的 時 間 、 地 點 之 下 , 這 項 訪 談 才 會 進 行 。<br />

二 、 唯 有 在 您 的 同 意 之 下 , 我 才 會 在 訪 談 進 行 時 使 用 錄 音 機 或 其 他 記 錄 工 具 。<br />

三 、 您 有 權 在 訪 談 進 行 時 拒 絕 回 答 我 的 任 何 一 個 問 題 。<br />

四 、 您 有 權 在 訪 談 進 行 時 表 示 訪 問 結 束 , 之 前 的 訪 談 記 錄 作 廢 。<br />

五 、 您 會 收 到 訪 談 記 錄 的 逐 字 稿 ; 在 不 損 及 原 義 的 前 提 下 , 您 可 修 訂 逐 字 稿 。<br />

我 的 博 士 論 文 若 有 損 害 您 或 他 人 的 名 譽 或 權 益 , 自 當 由 我 負 起 法 律 上 、 道 德<br />

上 的 責 任 ; 惟 若 爭 端 是 因 您 修 訂 後 的 談 話 記 錄 而 起 , 我 有 必 要 提 醒 您 , 法 律 上 、<br />

道 德 上 的 責 任 是 由 言 者 自 負 。<br />

我 對 您 的 訪 談 , 是 在 您 閱 讀 、 理 解 並 簽 署 「 訪 談 同 意 書 」 之 後 才 進 行 的 。 這<br />

份 「 訪 談 同 意 書 」, 當 有 訪 問 人 及 受 訪 者 的 簽 署 , 雙 方 各 執 一 份 。<br />

訪 問 人 簽 名 ( 簽 章 ): 魏 貽 君<br />

身 分 證 字 號 :( 不 公 開 )<br />

住 宅 :( 不 公 開 )<br />

電 話 :( 不 公 開 )<br />

手 機 :( 不 公 開 )<br />

受 訪 者 簽 名 :<br />

年 月 日<br />

433


附 錄 五<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記 事 (1983〜1996)<br />

戰<br />

時 間 地 點 活 動 ( 事 件 ) 名 稱 訴 求 主 旨 備 註<br />

1983.5.1 台 北 三 名 台 大 原 住 民 學 生<br />

發 行 《 高 山 青 》 雜 誌 ,<br />

並 在 救 國 團 北 區 山 地<br />

大 專 學 生 聯 誼 會 舉 辦<br />

送 舊 演 唱 晚 會 的 會 場<br />

上 , 分 送 《 高 山 青 》<br />

給 三 百 多 位 原 住 民 學<br />

生<br />

1984.4 台 北 「 黨 外 編 輯 作 家 聯 誼<br />

會 」 成 立 「 少 數 民 族<br />

委 員 會 」, 卑 南 族 胡<br />

德 夫 擔 任 召 集 人<br />

1984.12.29 台 北 在 台 北 馬 偕 醫 院 成 立<br />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br />

促 進 會 」( 簡 稱 原 權<br />

會 )<br />

1985.7.1 台 北 原 權 會 發 行 《 山 外 山 》<br />

月 刊<br />

1985.7 台 北 原 權 會 陪 同 被 扣 留 在<br />

國 外 的 原 住 民 漁 工 家<br />

屬 前 往 行 政 院 請 願<br />

1986.1.25 台 北 鄒 族 青 年 湯 英 伸 向 警<br />

方 承 認 殺 害 台 北 市 新<br />

生 北 路 洗 衣 店 雇 主 一<br />

家 三 口<br />

1987.1 台 北 彩 虹 婦 女 事 工 中 心 在<br />

華 西 街 發 動 抗 議 「 販<br />

賣 人 口 」( 雛 妓 ) 大<br />

遊 行<br />

1987.3、4 月 南 投 以 原 權 會 為 主 的 原 運<br />

團 體 前 往 南 投 縣 政 府<br />

1. 高 山 族 正 面 臨 種<br />

族 滅 亡 的 危 機 ;<br />

2. 提 倡 高 山 族 民 族<br />

自 覺 運 動 ;<br />

3. 激 發 高 山 族 的 自<br />

覺 奮 起 ;<br />

4. 力 倡 高 山 族 團 結<br />

聯 合 所 有 關 心 少 數<br />

民 族 權 益 的 山 地 人<br />

和 平 地 人<br />

原 住 民 少 女 遭 販 賣<br />

為 雛 妓 問 題<br />

抗 議 南 投 縣 政 府 以<br />

妨 害 「 風 景 區 觀 瞻<br />

隔 天 一 些 原 住 民 大<br />

專 學 生 被 教 官 要 求<br />

交 出 《 高 山 青 》<br />

戰 後 台 灣 的 原 住 民<br />

族 社 會 運 動 首 度 以<br />

原 漢 族 群 協 力 的 組<br />

織 化 型 態 正 式 展 開<br />

原 住 民 第 一 次 向 行<br />

政 院 抗 爭 的 請 願 活<br />

動<br />

第 二 年 經 法 院 審 理<br />

被 判 死 刑 , 社 會 各<br />

界 群 起 「 槍 下 留 人<br />

」 聲 援 行 動<br />

參 與 群 眾 及 活 動 決<br />

策 者 以 非 原 住 民 居<br />

多<br />

434


、 行 政 院 、 總 統 府 抗<br />

錄 附<br />

及 地 方 繁 榮 」 為 由<br />

議 東 埔 挖 墳 事 件 , 強 行 挖 掘 信 義 鄉<br />

東 埔 村 布 農 族 祖 墳<br />

, 並 任 意 將 屍 體 曝<br />

曬<br />

1987.4.3 台 北 原 權 會 及 原 運 團 體 遊 抗 議 「 東 埔 挖 墳 事<br />

行 至 重 慶 南 路 抗 議 件 」<br />

1987.7.15 台 北 總 統 蔣 經 國 宣 告 7 月<br />

15 日 起 解 除 戒 嚴<br />

1987.9.9 嘉 義 來 自 全 台 各 地 的 原 住 要 求 縣 長 限 期 拆 除<br />

民 、 漢 族 大 專 學 生 、 吳 鳳 銅 像 , 將 吳 鳳<br />

部 分 長 老 教 會 牧 師 , 鄉 更 名 為 阿 里 山 鄉<br />

前 往 嘉 義 市 火 車 站 吳<br />

鳳 銅 像 前 , 控 訴 吳 鳳<br />

故 事 的 假 象<br />

1987.9.10 台 北 原 住 民 族 代 表 前 往 教 為 打 破 吳 鳳 神 話 故 經 過 一 番 衝 撞 , 毛<br />

育 部 請 願<br />

事<br />

高 文 部 長 勉 強 同 意<br />

接 見 請 願 代 表 , 並<br />

當 場 同 意 刪 除 小 學<br />

教 科 書 關 於 「 吳 鳳<br />

故 事 」 的 教 材<br />

1988.1.13 台 北 總 統 蔣 經 國 逝 世 副 總 統 李 登 輝 接 任<br />

總 統<br />

1988.1.27 台 北 「 集 會 遊 行 法 」 公 布<br />

1988.2.17 蘭 嶼 由 「 雅 美 青 年 聯 誼 會 反 對 設 立 核 能 電 廠<br />

」 發 起 , 為 反 對 核 能<br />

電 廠 設 立 的 示 威 抗 議<br />

活 動 於 蘭 嶼 揭 開 序 幕<br />

1988.4 台 北 蘭 嶼 達 悟 族 人 至 台 電<br />

大 樓 前 抗 議<br />

1988.8.25 台 北 來 自 全 台 約 二 千 名 各<br />

族 原 住 民 , 為 爭 取 土<br />

地 權 , 身 穿 傳 統 服 飾<br />

遊 行 於 台 北 街 頭 , 是<br />

為 第 一 次 「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還 我 土 地 運 動 」<br />

1988.12.31 嘉 義 廿 多 名 原 住 民 以 鐵 鍊<br />

合 力 將 嘉 義 火 車 站 前<br />

反 對 政 府 再 將 核 廢<br />

料 放 置 在 蘭 嶼<br />

「 為 求 生 存 、 還 我<br />

土 地 」<br />

控 訴 吳 鳳 故 事 的 假<br />

象<br />

435


的 吳 鳳 銅 像 拉 倒<br />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1989.1.8 台 北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br />

台 灣 教 會 公 報 》 刊 登<br />

「 導 正 專 案 」 機 密 文<br />

件<br />

1989.2.15 嘉 義 「 吳 鳳 鄉 」 正 式 更<br />

名 為 「 阿 里 山 鄉 」<br />

1989.9.27 台 北 第 二 次 「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族 還 我 土 地 運 動 」,<br />

遊 行 隊 伍 到 達 立 法 院<br />

大 門 口 抗 議 , 與 警 察<br />

發 生 激 烈 衝 突 , 情 勢<br />

緊 張<br />

1989.11.18 屏 東 《 原 報 》 創 刊 以 「 尋 回 台 灣 歷 史<br />

真 貌 , 重 建 原 住 民<br />

族 的 尊 嚴 , 開 創 台<br />

灣 多 元 的 文 化 」 為<br />

發 刊 理 念<br />

1990.8 豐 原 《 獵 人 文 化 》 創 刊 泰 雅 族 作 家 瓦 歷 斯<br />

‧ 諾 幹 、 排 灣 族 作<br />

家 利 格 拉 樂 ‧ 阿 烏<br />

聯 合 創 辦<br />

1991.4.8 台 北 國 民 大 會 召 開 憲 改 會<br />

議 ,「 平 地 山 胞 」 與<br />

「 山 地 山 胞 」 的 稱 呼<br />

將 首 度 在 「 中 華 民 國<br />

憲 法 」 增 修 條 文 第 一<br />

條 及 第 二 條 正 式 被 賦<br />

予 憲 法 之 地 位 ; 原 權<br />

會 發 表 嚴 正 聲 明 , 並<br />

1988 年 民 進 黨 立 委 遭 到 點 名 涉 嫌 收 受<br />

吳 淑 珍 向 行 政 院 提 金 錢 的 胡 德 夫 、 夷<br />

出 書 面 質 詢 , 略 以 將 ‧ 拔 路 兒 、 伊 凡 ‧<br />

國 民 黨 中 央 社 工 會 尤 幹 以 及 童 春 慶 等<br />

、 國 家 安 全 局 以 「 導 人 隨 即 發 表 聲 明 ,<br />

正 專 案 」 為 名 , 從 嚴 正 否 認 收 受 國 民<br />

1987 年 到 1989 年 黨 政 府 及 情 治 單 位<br />

以 新 台 幣 兩 百 萬 元 的 金 錢 補 助 或 接 受<br />

的 專 款 , 逐 年 按 月 工 作 安 排<br />

發 給 原 權 會 的 四 位<br />

主 要 幹 部 津 貼 並 安<br />

排 工 作<br />

爭 取 原 住 民 土 地 權 後 經 立 法 院 長 劉 闊<br />

才 親 自 到 遊 行 指 揮<br />

車 上 講 話 , 才 暫 時<br />

平 息 原 住 民 憤 怒<br />

要 求 國 民 大 會 以 「<br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 替<br />

代 平 地 山 胞 、 山 地<br />

山 胞 , 主 張 立 法 委<br />

員 及 國 大 代 表 至 少<br />

各 族 一 人<br />

436


推 派 代 表 前 往 陽 明 山<br />

錄 附<br />

請 願<br />

1991.5.31 高 雄 「 原 舞 者 」 舞 團 成 立<br />

1991.6.6 台 北 原 權 會 等 四 個 原 住 民<br />

團 體 及 來 自 全 台 三 百<br />

餘 名 原 住 民 及 支 持 者<br />

, 前 往 行 政 院 蒙 藏 委<br />

員 會 抗 議<br />

1992.5.21 台 北 原 運 團 體 發 動 爭 取 憲<br />

法 「 原 住 民 條 款 」 遊<br />

行 , 代 表 們 赴 陽 明 山<br />

中 山 樓 抗 議<br />

1993.10.21 台 北 原 權 會 會 址 遷 往 南 投<br />

縣 日 月 潭 , 由 邵 族 的<br />

巴 努 ‧ 佳 巴 暮 暮 接 任<br />

會 長<br />

1993.4.24 台 北 達 悟 族 人 代 表 至 立 法<br />

院 舉 辦 公 聽 會<br />

1993.11.5 台 北 《 山 海 文 化 雙 月 刊 》<br />

創 刊<br />

1993.12.10 台 北 第 三 次 「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族 還 我 土 地 運 動 」<br />

1994.4.8〜 屏 東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於 原 住<br />

10<br />

民 文 化 園 區 舉 辦 「 原<br />

要 求 廢 除 蒙 藏 委 員<br />

會 , 成 立 原 住 民 委<br />

員 會<br />

1. 山 胞 正 名 為 原 住 五 月 廿 六 日 , 國 民<br />

民<br />

大 會 仍 強 行 表 決 通<br />

2. 保 障 土 地 權 過 「 山 胞 條 款 」,<br />

3. 設 立 部 會 級 專 責 九 位 國 民 黨 籍 原 住<br />

機 構<br />

民 國 代 在 「 黨 意 ∕<br />

4. 原 住 民 自 治 族 意 」 的 掙 扎 下 ,<br />

最 後 仍 選 擇 黨 意 ,<br />

不 以 集 體 退 席 為 籌<br />

碼 進 行 最 後 抗 爭<br />

宣 示 原 住 民 運 動 扎<br />

根 部 落 的 意 旨<br />

反 對 設 置 「 蘭 嶼 國 獲 得 台 灣 社 會 的 迴<br />

家 公 園 」 響 , 也 適 時 凍 結 了<br />

行 將 動 支 的 國 家 公<br />

園 預 算<br />

原 住 民 的 、 文 學 的<br />

、 藝 術 的 、 文 化 的<br />

、 世 界 的 , 為 原 住<br />

民 搭 建 一 個 屬 於 自<br />

己 的 文 化 舞 台<br />

反 侵 佔 、 爭 生 存 、 原 住 民 族 歷 年 來 各<br />

還 我 土 地 項 抗 爭 活 動 參 與 最<br />

廣 的 活 動 , 參 加 人<br />

數 超 過 千 人 以 上 ,<br />

又 以 原 住 民 新 生 代<br />

知 識 份 子 為 主<br />

李 登 輝 總 統 首 度 以<br />

國 家 元 首 身 份 改 稱<br />

437


住 民 文 化 會 議 」<br />

1994.4.23 台 北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憲 法 運<br />

動 聯 盟 、 民 進 黨 原 住<br />

民 族 委 員 會 、 基 督 教<br />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原 住 民<br />

宣 道 委 員 會 、 原 權 會<br />

等 多 個 原 住 民 團 體 企<br />

圖 進 入 國 民 黨 臨 時 中<br />

全 會 會 場 遞 交 請 願 書<br />

, 要 求 將 「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憲 法 條 款 」 列 入<br />

修 憲 要 點<br />

1994.5.2 台 北 原 住 民 各 族 代 表 進 入<br />

國 大 臨 時 會 門 口 , 邀<br />

請 各 黨 派 國 代 簽 署 原<br />

住 民 憲 法 條 款<br />

1994.6.19 台 北 公 視 籌 委 會 招 考 原 住<br />

民 籍 新 聞 記 者<br />

1994.6.23 台 北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憲 法 運<br />

動 聯 盟 、 民 進 黨 原 住<br />

民 族 委 員 會 、 基 督 教<br />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原 住 民<br />

宣 道 委 員 會 、 原 權 會<br />

等 發 起 「 爭 取 正 名 權<br />

、 土 地 權 、 自 治 權 入<br />

憲 大 遊 行 」<br />

1994.7.1 台 北 台 灣 原 住 民 憲 法 運 動<br />

宣 達 團 廿 六 人 , 赴 總<br />

統 府 會 見 李 登 輝 總 統<br />

, 表 達 原 住 民 族 對 修<br />

「 山 胞 」 為 「 原 住<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民 」<br />

原 住 民 要 求 納 入 憲 經 過 數 小 時 與 警 方<br />

法 的 條 文 包 括 : 國 僵 持 後 , 原 住 民 請<br />

家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願 代 表 由 車 輛 載 離<br />

族 之 土 地 權 及 自 治 , 結 束 抗 爭<br />

權 , 應 予 立 即 保<br />

障 , 中 央 政 府 應 設<br />

立 部 會 級 的 原 住 民<br />

族 專 責 機 構 , 立 委<br />

及 國 代 各 族 至 少 有<br />

一 人<br />

包 括 民 進 黨 、 國 民<br />

黨 、 新 黨 共 有 七 十<br />

五 位 國 代 參 加 連 署<br />

預 定 招 收 廿 名 原 住<br />

民 學 員 , 培 訓 兩 個<br />

月 後 , 選 出 十 名 原<br />

住 民 記 者 , 以 特 約<br />

方 式 分 發 至 全 台 十<br />

個 原 住 民 區 域 , 原<br />

則 上 每 族 一 區 , 每<br />

區 一 人<br />

五 項 主 要 訴 求 : 約 有 兩 千 名 原 住 民<br />

1. 山 胞 正 名 為 台 灣 參 加 , 遊 行 隊 伍 並<br />

原 住 民 族 前 往 總 統 府 向 李 登<br />

2. 立 法 保 障 土 地 權 輝 總 統 請 願<br />

3. 立 法 保 障 自 治 權<br />

4. 行 政 院 設 立 部 會<br />

級 專 責 機 構<br />

5. 立 委 及 國 代 各 族<br />

至 少 一 人<br />

1. 正 名 為 台 灣 原 住 原 住 民 運 動 推 動 十<br />

民 族<br />

年 來 , 首 度 與 國 家<br />

2. 土 地 權 元 首 對 談<br />

3. 自 治 權<br />

438


憲 的 五 大 主 張<br />

錄 附<br />

1994.7.9 台 北 各 族 群 民 間 團 體 、 考<br />

古 學 者 及 近 百 名 民 間<br />

人 士 發 表 「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 文 化 資 產 搶 救 聯<br />

盟 : 凱 達 格 蘭 族 遺 址<br />

事 件 共 同 聲 明 」<br />

1994.7.28 屏 東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魯 凱 族<br />

好 茶 村 、 霧 台 村 的 伊<br />

拉 社 區 原 住 民 三 百 多<br />

人 至 屏 東 縣 政 府 請 願<br />

1994.7.29 台 北 因 應 修 憲 而 結 合 原 運<br />

人 士 的 「 台 灣 原 住 民<br />

族 憲 法 運 動 聯 盟 」 發<br />

表 聲 明 , 嚴 厲 譴 責 通<br />

過 的 修 憲 條 文 , 根 本<br />

忽 視 原 住 民 土 地 權 及<br />

自 治 權 的 訴 求 , 對 原<br />

住 民 的 權 益 並 無 實 質<br />

助 益<br />

1994.9.5 台 北 「 蘭 嶼 雅 美 族 海 砂 屋<br />

自 救 會 」 召 開 記 者 者<br />

, 公 布 「 台 灣 省 結 構<br />

工 程 技 師 公 會 」 對 蘭<br />

嶼 國 宅 的 鑑 定 報 告<br />

4. 行 政 院 設 立 部 會<br />

級 專 責 機 構<br />

5. 立 委 及 國 代 各 族<br />

至 少 一 人<br />

強 烈 要 求 :<br />

1. 反 對 破 壞 遺 址 ,<br />

即 刻 停 止 興 建 核<br />

四 廠<br />

2. 為 保 存 遺 址 , 要<br />

求 六 位 原 住 民 立<br />

委 反 對 核 四 預 算<br />

3. 全 面 檢 討 台 灣 地<br />

區 遺 址 、 古 蹟 保<br />

存 及 維 護 情 形<br />

反 對 興 建 瑪 家 水 庫 因 不 滿 伍 澤 元 縣 長<br />

, 族 人 們 認 為 興 建 未 予 接 見 , 請 願 代<br />

水 庫 將 因 此 破 壞 魯 表 宣 布 即 日 起 封 閉<br />

凱 族 文 化 的 根 , 並 大 武 山 三 天<br />

破 壞 大 武 山 脈 的 自<br />

然 生 態<br />

主 張 廢 除 國 民 大 會<br />

, 成 立 單 一 國 會 ,<br />

並 將 繼 續 推 動 五 大<br />

訴 求 :<br />

1. 正 名 為 台 灣 原 住<br />

民 族<br />

2. 土 地 權<br />

3. 自 治 權<br />

4. 行 政 院 設 立 部 會<br />

級 專 責 機 構<br />

5. 立 委 及 國 代 各 族<br />

至 少 一 人<br />

自 救 會 表 示 : 蘭 嶼 內 政 部 原 則 決 定 ,<br />

國 宅 經 技 師 公 會 鑑 每 戶 將 補 助 廿 萬 元<br />

定 , 全 是 不 符 合 標 重 建<br />

準 的 危 險 建 築 , 該<br />

鑑 定 報 告 具 有 法 律<br />

效 力 , 希 望 政 府 能<br />

439


1994.9.7 台 中 雅 美 族 海 砂 屋 自 救 會<br />

廿 七 位 代 表 到 省 議 會<br />

陳 情<br />

1994.9.27 北 縣 在 大 漢 溪 沿 岸 的 三 峽<br />

、 鶯 歌 、 樹 林 等 地 居<br />

住 了 二 百 五 十 至 三 百<br />

名 阿 美 族 原 住 民 , 住<br />

屋 將 遭 縣 政 府 依 法 拆<br />

除 。 四 十 名 住 在 大 漢<br />

溪 河 床 上 的 阿 美 族 代<br />

表 在 立 委 葉 菊 蘭 陪 同<br />

下 , 赴 縣 府 陳 情<br />

1994.10.17 花 蓮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太 魯 閣<br />

族 原 住 民 約 一 千 人 ,<br />

舉 行 「 針 對 內 政 部 營<br />

建 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br />

管 理 處 訴 求 」 進 行 抗<br />

議 遊 行<br />

1994.11.21 屏 東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原 住 民<br />

反 水 庫 自 救 聯 盟 動 員<br />

兩 百 餘 人 , 到 省 長 公<br />

辦 政 見 會 場 拉 布 條 抗<br />

議<br />

1995.5.1 台 北 由 三 鶯 橋 阿 美 家 園 、<br />

二 甲 阿 美 家 園 、 柑 園<br />

阿 美 家 園 自 救 會 組 成<br />

的 「 大 漢 溪 原 住 民 部<br />

落 自 救 會 」 原 住 民 代<br />

重 視 蘭 嶼 海 砂 屋 問<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題 的 嚴 重 性 ; 同 時<br />

對 自 救 會 提 出 的 台<br />

電 核 廢 料 儲 存 場 是<br />

否 為 海 砂 屋 , 台 電<br />

應 出 面 說 明<br />

希 望 政 府 能 重 視 並 省 主 席 宋 楚 瑜 指 示<br />

解 決 蘭 嶼 海 砂 屋 的 省 原 住 民 行 政 局 局<br />

問 題<br />

長 郭 秀 岩 , 研 擬 短<br />

期 內 安 置 海 砂 屋 危<br />

險 住 戶 , 長 期 方 面<br />

則 考 慮 予 以 重 建 的<br />

可 行 性 方 案<br />

希 望 台 北 縣 政 府 能 縣 長 尤 清 承 諾 將 原<br />

延 長 拆 除 時 間 住 民 住 屋 的 拆 除 時<br />

間 延 到 十 月 底<br />

反 壓 迫 、 爭 生 存 、<br />

還 我 土 地<br />

表 達 反 對 興 建 瑪 家<br />

水 庫 的 決 心<br />

1. 暫 緩 一 切 拆 遷 的<br />

行 政 程 序 , 即 刻<br />

專 案 展 開 與 中 央<br />

及 省 原 住 民 行 政<br />

局 主 管 機 關 的 協<br />

440


表 , 前 往 民 進 黨 中 央<br />

錄 附<br />

黨 部 進 行 溝 通 2. 向 中 央 及 省 提 出<br />

將 北 二 高 橋 下 及<br />

三 鶯 橋 下 兩 處 大<br />

漢 溪 河 床 河 灘 地<br />

, 依 水 文 測 量 結<br />

果 , 開 發 為 新 生<br />

地 , 並 劃 為 原 住<br />

民 保 留 地<br />

3. 提 出 「 都 市 原 住<br />

民 生 活 整 體 重 建<br />

方 案 」, 將 北 二<br />

高 橋 下 及 三 鶯 橋<br />

下 兩 個 部 落 , 劃<br />

為 原 住 民 住 宅 政<br />

策 計 劃 區 , 就 地<br />

輔 導 安 置 , 並 容<br />

納 其 他 地 區 的 原<br />

住 民<br />

1995.5.2 北 縣 台 北 縣 新 店 小 碧 潭 、 1. 爭 取 公 地 放 領 , 縣 府 官 員 表 示 , 拆<br />

大 漢 溪 及 三 鶯 橋 下 原 成 立 原 住 民 保 留 區 除 計 劃 勢 在 必 行 ,<br />

住 民 三 百 餘 人 , 串 連 2. 先 安 置 再 以 低 利 但 會 將 民 眾 陳 情 意<br />

到 台 北 縣 政 府 陳 情 抗 貸 款 購 買 國 宅 見 轉 給 縣 長 尤 清 參<br />

議<br />

考 , 抗 爭 民 眾 則 強<br />

調 不 達 目 的 , 將 抗<br />

爭 到 底<br />

1995.5.19 台 北 阿 美 族 牧 師 馬 耀 ‧ 谷<br />

馬 耀 ‧ 谷 木 牧 師 成<br />

木 因 為 推 動 原 住 民 權<br />

為 解 嚴 後 第 一 位 因<br />

益 , 連 續 兩 次 違 反 集<br />

推 動 原 住 民 運 動 而<br />

會 遊 行 法 , 經 台 北 地<br />

入 獄 的 人 權 工 作 者<br />

院 撤 銷 緩 刑 後 , 前 往<br />

台 北 地 檢 署 執 行 科 報<br />

到 並 發 監 執 行 , 原 住<br />

民 各 教 會 與 神 學 院 團<br />

體 百 餘 人 前 往 送 行 ,<br />

並 在 地 檢 署 門 口 舉 行<br />

禮 拜 的 送 別 儀 式<br />

1995.5.31 台 北 面 臨 家 園 即 將 毀 壞 的 地 方 政 府 只 顧 解 決 台 北 縣 政 府 決 定 :<br />

調<br />

441


大 漢 溪 阿 美 家 園 自 救<br />

會 , 上 午 向 國 民 黨 中<br />

央 黨 部 、 立 法 院 三 黨<br />

黨 團 及 總 統 府 陳 情 ,<br />

「 專 業 都 市 改 革 組 織<br />

」 學 者 及 社 運 團 體 代<br />

表 ; 下 午 拜 會 台 北 縣<br />

政 府 , 請 尤 清 縣 長 重<br />

視 本 案 , 勿 製 造 族 群<br />

及 社 會 問 題<br />

1995.5.31 台 北 蘭 嶼 達 悟 族 人 來 台 向<br />

國 民 黨 中 常 會 表 示 抗<br />

議<br />

1995.6.1 蘭 嶼 六 百 多 名 達 悟 族 人 在<br />

蘭 嶼 鄉 長 廖 班 佳 的 帶<br />

領 下 , 頭 戴 傳 統 藤 盔<br />

、 手 持 盾 牌 及 長 矛 ,<br />

群 聚 在 龍 門 港 核 廢 料<br />

場 前<br />

1995.6.1 台 北 近 卅 名 蘭 嶼 原 住 民 青<br />

年 至 台 電 總 公 司 門 口<br />

靜 坐 抗 議<br />

1995.6.6 台 北 馬 耀 ‧ 谷 木 牧 師 入 獄<br />

服 刑<br />

建 管 問 題 , 卻 置 社<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六 月 底 前 將 拆 除 歷<br />

會 問 題 、 族 群 問 題 史 悠 久 的 小 碧 潭 違<br />

於 不 顧 , 已 激 起 原 建 、 大 漢 溪 六 十 餘<br />

住 民 的 憤 怒 戶 阿 美 家 園 , 而 汐<br />

止 白 匏 湖 近 百 餘 戶<br />

部 落 也 遲 早 面 臨 同<br />

一 命 運<br />

反 對 台 電 擴 建 核 廢<br />

料 儲 存 場<br />

1. 要 求 填 平 核 廢 料 林 明 雄 承 諾 , 將 把<br />

卸 貨 港 口 , 並 不 要 此 次 達 悟 族 人 的 反<br />

再 將 核 廢 料 運 往 蘭 對 意 見 向 上 級 呈 報<br />

嶼 ;<br />

, 在 兩 個 月 內 提 出<br />

2. 要 求 台 電 後 端 營 書 面 答 覆 , 在 這 段<br />

運 處 處 長 林 明 雄 對 期 間 內 , 儲 存 場 一<br />

於 是 否 要 在 儲 存 場 期 增 建 工 程 將 暫 緩<br />

增 建 壕 溝 , 及 在 民 施 工<br />

國 91 年 將 核 廢 料<br />

場 遷 離 蘭 嶼 予 以 肯<br />

定 答 覆<br />

1. 台 電 停 止 擴 建 六 台 電 表 示 將 在 兩 週<br />

條 壕 溝 ; 內 答 覆 , 並 表 示 無<br />

2. 限 期 遷 廠 ( 民 國 法 在 民 國 91 年 完<br />

91 年 ); 全 將 核 廢 料 撤 除 ,<br />

3. 檢 測 核 廢 料 外 洩 只 能 承 諾 不 再 運 送<br />

, 並 立 即 為 蘭 嶼 核 廢 料 至 蘭 嶼<br />

人 定 期 做 全 身 健<br />

康 檢 查<br />

聲 援 因 違 反 集 會 遊 馬 英 九 部 長 因 主 持<br />

行 法 被 判 刑 十 月 入 部 內 會 議 , 未 接 見<br />

獄 的 馬 耀 ‧ 谷 木 牧 原 住 民 代 表<br />

師 的 近 卅 名 原 住 民<br />

至 法 務 部 前 靜 坐 ,<br />

並 欲 當 面 將 改 善 馬<br />

442


錄<br />

1995.6.19 台 北 36 名 身 穿 雅 美 傳 統 服<br />

飾 的 蘭 嶼 原 住 民 在 立<br />

附<br />

法 院 外 召 開 記 者 會<br />

1995.6.20 台 北 近 兩 百 名 蘭 嶼 達 悟 族<br />

人 與 台 電 展 開 談 判<br />

1995.6.20 台 北 台 東 縣 各 界 及 屏 東 縣<br />

潮 州 鎮 民 眾 共 一 千 多<br />

人 , 由 台 東 縣 長 陳 建<br />

年 、 議 長 李 忠 憲 、 立<br />

委 饒 穎 奇 、 蔡 中 涵 及<br />

屏 東 縣 籍 立 委 曾 永 權<br />

率 領 , 組 團 北 上 向 行<br />

政 院 、 立 法 院 及 監 察<br />

院 請 願<br />

1995.6.21 台 北 蘭 嶼 達 悟 族 人 至 監 察<br />

院 遞 送 請 願 書<br />

耀 ‧ 谷 木 牧 師 在 獄<br />

中 待 遇 的 陳 情 書 ,<br />

遞 交 給 法 務 部 長 馬<br />

英 九<br />

1. 重 申 趕 走 核 廢 料<br />

的 決 心 ;<br />

2. 如 果 台 灣 政 府 不<br />

尊 重 達 悟 族 人 的<br />

生 存 權 , 他 們 將<br />

用 達 悟 族 的 傳 統<br />

方 式 , 以 「 男 人<br />

的 事 」( 全 面 武<br />

裝 、 戰 爭 之 意 )<br />

和 政 府 周 旋 到 底<br />

1. 要 求 政 府 停 止 增<br />

建 六 條 核 廢 儲 存<br />

壕 溝 ;<br />

2. 立 即 訂 定 遷 廠 時<br />

間 表<br />

表 達 地 方 上 強 烈 希<br />

望 興 建 南 橫 國 道 的<br />

心 聲<br />

要 求 彈 劾 台 電 違 法 獲 監 委 趙 榮 耀 接 見<br />

失 職 人 員 , 並 提 出 三 點 重 要<br />

調 查 方 向 :<br />

1. 核 廢 料 最 初 決 定<br />

設 於 蘭 嶼 , 程 序<br />

上 有 無 違 法 ;<br />

2. 調 查 蘭 嶼 現 有 核<br />

廢 料 有 無 幅 射 外<br />

洩 情 況 ;<br />

3. 將 來 核 廢 料 的 保<br />

443


存 問 題 , 監 察 院<br />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將 促 請 盡 快 處 理<br />

1995.7.1 高 雄 第 一 份 原 住 民 報 紙<br />

《 南 島 時 報 》 創 刊<br />

將 以 專 業 、 時 效 、 原 住 民 運 動 跨 入 報<br />

普 遍 三 個 原 則 , 來 業 經 營 的 第 一 步<br />

做 為 原 住 民 與 漢 民<br />

族 、 原 住 民 族 之 間<br />

的 橋 樑 , 也 希 望 藉<br />

此 取 得 原 住 民 問 題<br />

的 媒 體 發 言 權<br />

1995.7.14 花 蓮 亞 洲 水 泥 公 司 承 租 花<br />

蓮 秀 林 鄉 原 住 民 保 留<br />

地 糾 紛 案 , 有 六 十 餘<br />

位 村 民 走 上 街 頭<br />

抗 議 亞 泥 違 反 佔 用<br />

保 留 地 及 秀 林 鄉 土<br />

地 權 利 審 查 委 員 會<br />

「 護 航 」 業 者 , 並<br />

要 求 鄉 公 所 提 出 鄉<br />

土 權 利 審 查 委 員 會<br />

於 會 議 當 天 記 錄 及<br />

出 席 委 員 簽 名<br />

1995.8.2 台 北 蘭 嶼 民 族 議 會 和 蘭 嶼<br />

旅 台 達 悟 同 鄉 會 召 開<br />

記 者 會 , 發 表 聲 明<br />

要 求 台 電 履 行 民 國<br />

91 年 前 將 核 廢 料 完<br />

全 撤 離 蘭 嶼 的 承 諾<br />

, 否 則 將 在 八 月 五<br />

日 實 踐 第 一 波 「 捍<br />

衛 家 園 」 的 具 體 行<br />

動<br />

1995.9.1 台 北 反 瑪 家 水 庫 自 救 會 的 要 求 停 建 瑪 家 水 庫<br />

原 住 民 及 環 保 團 體 前<br />

往 省 政 府 台 北 辦 事 處<br />

1995.9.6 北 縣 小 碧 潭 原 住 民 保 衛 家<br />

園 行 動 屢 屢 受 挫 ,「 台<br />

北 原 住 民 民 主 黨 」 主<br />

席 吳 文 明 與 北 縣 各 頭<br />

目 會 商 決 議 , 自 八 日<br />

清 晨 起 集 結 北 縣 三 百<br />

名 原 住 民 , 以 人 、 車<br />

封 鎖 小 碧 潭 , 以 防 範<br />

縣 政 府 突 襲 拆 除<br />

1995.10.5 台 北 由 蘭 嶼 達 悟 同 鄉 會 、<br />

富 邦 基 金 會 、 導 航 基<br />

希 望 社 會 大 眾 伸 出<br />

援 手 , 協 助 蘭 嶼 達<br />

444


金 會 、 國 華 航 空 、 水<br />

錄 附<br />

晶 唱 片 等 共 同 發 起 「<br />

我 們 的 房 子 倒 了 ――<br />

與 蘭 嶼 重 建 家 園 」 募<br />

款 記 者 會<br />

1995.10.8 北 縣 位 於 台 北 縣 新 店 市 環<br />

河 路 小 碧 潭 的 原 住 民<br />

違 建 戶 , 清 晨 突 然 發<br />

生 大 火 , 計 有 十 一 戶<br />

人 家 的 房 屋 被 燒 毀 ,<br />

損 失 約 達 千 萬 元<br />

1995.10.9 屏 東 「 魯 凱 族 反 瑪 家 水 庫<br />

縣 自 救 會 」 宣 布 成 立<br />

1995.10.16 高 雄 南 部 綠 色 團 體 發 起 「<br />

市 一 人 兩 元 反 瑪 家 水 庫<br />

」 運 動<br />

1995.10.20 北 縣 新 店 小 碧 潭 原 住 民 為<br />

十 月 八 日 所 發 生 的 火<br />

災 受 災 戶 舉 行 自 救 委<br />

員 會 成 立 大 會<br />

1995.10.23 台 北 夷 將 ‧ 拔 路 兒 因 爭 取<br />

原 住 民 權 益 , 領 導 原<br />

運 , 遭 法 院 依 違 反 集<br />

會 遊 行 法 判 刑 一 年 ,<br />

阿 美 族 長 老 在 司 法 院<br />

前 召 開 部 落 公 審 , 判<br />

他 無 罪<br />

1995.10.24 台 北 「 反 司 法 迫 害 , 還 原<br />

住 民 人 權 」 大 遊 行 ,<br />

遊 行 原 住 民 在 立 法 院<br />

前 聚 集 , 最 後 並 拆 下<br />

了 立 法 院 的 銜 牌<br />

1995.10.30 台 北 為 抗 議 國 民 黨 強 渡 「<br />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改 建 條<br />

悟 族 人 重 建 家 園<br />

受 災 戶 懷 疑 有 人 故<br />

意 縱 火 , 起 火 原 因<br />

由 警 方 調 查<br />

自 救 會 將 以 巡 迴 各<br />

魯 凱 族 社 區 舉 辦 說<br />

明 會 方 式 , 強 化 魯<br />

凱 族 人 的 族 群 認 同<br />

與 社 區 意 識<br />

請 檢 警 單 位 儘 快 查<br />

明 起 火 原 因 , 政 府<br />

應 覓 地 安 置 受 災 戶<br />

抗 議 司 法 歧 視 原 住<br />

民<br />

要 求 所 有 弱 勢 者 比<br />

照 眷 村 改 建 條 例 ,<br />

例 」, 原 住 民 、 勞 工 、 享 有 百 分 之 八 十 的<br />

445


老 人 、 殘 障 與 婦 女 等 補 助 比 例 , 百 分 之<br />

民 間 團 體 群 聚 立 法 院 三 十 五 的 低 利 貸 款<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前 陳 情<br />

戰<br />

1995.11.7 台 北 夷 將 ‧ 拔 路 兒 因 擔 任<br />

「 廢 除 蒙 藏 委 員 會 、<br />

為 抗 議 司 法 對 夷 將<br />

‧ 拔 路 兒 的 不 公 ,<br />

成 立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全 台 各 地 的 原 住 民<br />

」 遊 行 及 「 爭 取 正 名 及 社 運 團 體 近 百 人<br />

權 、 土 地 權 、 自 治 權 , 群 聚 司 法 院 前 上<br />

」 遊 行 總 指 揮 , 被 控 演 行 動 劇 , 宣 告 「 中<br />

違 反 集 遊 法 判 刑 一 年 華 民 國 司 法 死 亡 」<br />

, 夷 將 ‧ 拔 路 兒 主 動 , 強 烈 要 求 政 府 廢<br />

到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報 到 除 集 會 遊 行 法<br />

1995.12.3 第 三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br />

結 果 揭 曉 , 山 地 原 住<br />

民 立 委 : 高 揚 昇 ( 泰<br />

雅 族 )、 瓦 歷 斯 ‧ 貝<br />

林 ( 泰 雅 族 )、 全 文<br />

盛 ( 布 農 族 ); 平 地<br />

原 住 民 立 委 : 章 仁 香<br />

( 阿 美 族 )、 莊 金 生<br />

( 阿 美 族 )、 蔡 中 涵<br />

( 阿 美 族 ); 全 國 不<br />

分 區 立 委 : 巴 燕 ‧ 達<br />

魯 ( 泰 雅 族 )<br />

1995.12.6 北 縣 台 北 縣 府 為 執 行 「 萊<br />

因 計 劃 」 第 一 期 地 上<br />

物 拆 除 , 至 新 店 小 碧<br />

潭 溪 園 路 一 帶 執 行 拆<br />

除 計 劃 , 但 在 原 住 民<br />

強 力 抗 爭 下 , 一 度 與<br />

警 方 發 生 拉 扯 推 擠<br />

後 經 原 住 民 縣 議 員<br />

宋 進 財 協 調 下 , 縣<br />

府 工 務 局 同 意 緩 拆<br />

一 周 而 平 息 糾 紛 ,<br />

但 仍 表 示 將 於 明 、<br />

後 兩 天 內 拆 除 完 其<br />

他 部 分 的 地 上 物<br />

1995.12.14 台 北<br />

縣<br />

台 北 縣 府 再 度 前 往 小<br />

碧 潭 拆 除 原 住 民 違 建<br />

, 由 於 拆 除 隊 在 與 原<br />

住 民 縣 議 員 宋 進 財 溝<br />

通 時 , 以 「 番 仔 」 稱<br />

呼 原 住 民 , 引 起 在 場<br />

原 住 民 強 烈 反 彈 , 雙<br />

近 中 午 時 , 僵 持 的<br />

雙 方 達 成 初 步 共 識<br />

, 原 住 民 自 行 拆 除<br />

部 分 房 舍 , 待 縣 府<br />

正 式 批 下 公 文 後 ,<br />

另 三 、 五 天 再 來 拆<br />

除<br />

446


方 爆 發 衝 突<br />

錄 附<br />

1996.2.1 台 北 國 民 黨 原 住 民 籍 立 委<br />

蔡 中 涵 與 民 進 黨 立 法<br />

院 長 候 選 人 施 明 德 搭<br />

檔 , 角 逐 副 院 長<br />

1996.2.5 台 北 原 權 會 及 各 界 人 士 前<br />

往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聲 援<br />

因 違 反 集 會 遊 行 法 被<br />

判 刑 的 原 權 會 會 長 尤<br />

幹 ‧ 納 甫<br />

1996.2.10 台 北 由 「 山 海 文 化 」 雜 誌<br />

社 主 辦 的 「 第 一 屆 原<br />

住 民 文 學 獎 : 山 海 文<br />

學 獎 」 在 耕 莘 文 教 院<br />

舉 行 頒 獎 典 禮<br />

1996.2.15 南 投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民 組 成<br />

「 反 抗 北 橫 拓 寬 團 體<br />

」, 與 原 住 民 民 意 代<br />

表 一 起 向 省 政 府 陳 情<br />

1996.3.4 台 北 原 住 民 立 委 巴 燕 ‧ 達<br />

魯 向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長<br />

、 教 育 改 革 委 員 會 召<br />

集 人 李 遠 哲 遞 交 「 原<br />

住 民 教 育 法 草 案 」<br />

1996.3.8 花 蓮 前 原 住 民 省 議 員 林 正<br />

二 涉 嫌 在 尋 求 連 任 競<br />

選 期 間 買 票 賄 選 案 ,<br />

突 顯 集 會 遊 行 法 的<br />

不 公 正 性 與 違 反 人<br />

權<br />

為 激 發 創 作 潛 力 ,<br />

支 持 台 灣 原 住 民 文<br />

學 的 發 展 , 厚 植 民<br />

族 文 化 生 機<br />

要 求 解 決 復 興 鄉 北<br />

橫 公 路 交 通 不 便 困<br />

境 , 不 能 因 為 環 保<br />

團 體 的 強 烈 制 止 ,<br />

使 拓 寬 計 劃 再 度 擱<br />

置<br />

草 案 中 建 議 :<br />

1. 各 級 政 府 應 設 立<br />

原 住 民 教 育 委 員<br />

會 ;<br />

2. 編 列 原 住 民 教 育<br />

文 化 專 門 預 算 ;<br />

3. 實 施 原 住 民 學 童<br />

的 學 前 及 國 民 教<br />

育 ;<br />

4. 中 央 政 府 應 寬 列<br />

預 算 補 助 原 住 民<br />

學 校 發 展 原 住 民<br />

教 育 文 化<br />

競 選 落 敗 , 國 民 黨<br />

中 央 考 紀 會 將 蔡 中<br />

涵 開 除 黨 籍 , 瓦 歷<br />

斯 ‧ 貝 林 停 止 黨 權<br />

一 年<br />

李 遠 哲 表 示 : 教 改<br />

會 中 有 專 門 的 委 員<br />

會 負 責 此 方 面 問 題<br />

的 規 劃 , 他 允 諾 會<br />

仔 細 研 究 此 份 草 案<br />

447


花 蓮 高 分 院 審 判 宣 判<br />

, 林 正 二 被 判 一 年 兩<br />

個 月 有 期 徒 刑 , 褫 奪<br />

公 權 三 年<br />

1996.3.14 台 北 噶 瑪 蘭 族 復 名 促 進 會<br />

與 旅 北 同 鄉 會 至 台 北<br />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br />

員 會 陳 情<br />

1996.3.16 台 北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委 員 會<br />

正 式 掛 牌 成 立 , 首 任<br />

主 任 委 員 為 排 灣 族 的<br />

巴 札 克 ‧ 吉 靈<br />

1996.3.21 台 北 台 北 市 長 陳 水 扁 在 總<br />

統 府 前 的 介 壽 路 及 公<br />

園 路 口 , 正 式 為 新 路<br />

名 「 凱 達 格 蘭 大 道 」<br />

揭 路 牌<br />

1996.3.21 台 北 噶 瑪 蘭 族 代 表 前 往 總<br />

統 府 陳 情<br />

1996.4.12 台 北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為 解 決<br />

國 內 日 益 偏 高 的 失 業<br />

問 題 , 擬 定 多 項 解 決<br />

對 策 , 包 括 凡 引 進 五<br />

希 望 台 北 市 政 府 能<br />

帶 頭 恢 復 噶 瑪 蘭 族<br />

的 族 名 , 讓 該 族 能<br />

成 為 原 住 民 委 員 會<br />

的 一 員<br />

該 委 員 會 未 來 努 力<br />

的 三 個 方 向 :<br />

1. 發 揚 族 群 文 化<br />

2. 完 善 就 業 輔 導<br />

3. 落 實 原 住 民 社 會<br />

福 利<br />

陳 水 扁 市 長 表 示 ,<br />

此 次 改 路 名 代 表 著<br />

空 間 解 嚴 , 也 打 破<br />

歷 史 上 最 大 的 禁 忌<br />

表 達 三 項 訴 求 :<br />

1. 儘 速 恢 復 噶 瑪 蘭<br />

固 有 的 族 名<br />

2. 修 正 「 九 族 」 原<br />

住 民 分 類 政 策<br />

3. 維 護 噶 瑪 蘭 族 留<br />

下 的 珍 貴 文 化 資 源<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事 務<br />

戰<br />

委 員 會 主 委 巴 札 克<br />

‧ 吉 靈 表 示 : 未 來<br />

委 員 會 決 策 的 運 作<br />

將 會 包 括 各 族 群 的<br />

聲 音 , 不 會 因 為 噶<br />

瑪 蘭 族 尚 不 在 九 族<br />

範 圍 內 就 不 予 重 視<br />

, 同 時 也 將 考 慮 進<br />

用 噶 瑪 蘭 族 族 人 為<br />

委 員 會 的 原 住 民 代<br />

表<br />

448


十 名 外 勞 需 搭 配 雇 用<br />

錄 附<br />

一 名 原 住 民 , 以 保 障<br />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br />

1996.4.16 台 北 教 育 部 委 託 花 蓮 師 範<br />

學 院 研 擬 的 「 原 住 民<br />

教 育 法 」 草 案 完 成<br />

1996.4.16 台 北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改 革<br />

促 進 會 、 原 權 會 等 十<br />

多 個 原 住 民 社 團 發 表<br />

對 「 全 國 原 住 民 教 育<br />

會 議 」 的 嚴 重 聲 明<br />

19964.17〜 台 北 全 國 原 住 民 教 育 會 議<br />

19<br />

開 幕<br />

1996.4.24 中 興<br />

新 村<br />

原 住 民 省 議 員 林 正 二<br />

因 涉 及 賄 選 , 被 提 當<br />

選 無 效 之 訴 經 判 決 確<br />

定 , 依 法 被 解 職 , 因<br />

缺 額 達 二 分 之 一 , 必<br />

須 辦 理 補 選 ; 省 選 委<br />

草 案 中 建 議 政 府 提 教 育 部 長 郭 為 藩 表<br />

供 原 住 民 免 費 學 前 示 , 未 來 的 原 住 民<br />

教 育 , 協 助 原 住 民 教 育 政 策 ,「 提 早<br />

兒 童 就 讀 托 兒 所 、 教 育 」 會 是 一 個 重<br />

幼 稚 園 , 並 設 立 「 民 點 , 應 讓 「 原 住 民<br />

族 學 院 」 提 早 接 受 學 前 教 育<br />

」, 至 於 專 為 原 住<br />

民 設 置 「 民 族 學 院<br />

」, 郭 為 藩 認 為 「 不<br />

太 合 適 」<br />

原 住 民 社 團 認 為 ,<br />

這 次 會 議 只 能 用 「<br />

跛 腳 的 議 題 、 悲 哀<br />

的 名 單 」 形 容 , 台<br />

灣 原 住 民 不 承 認 會<br />

議 任 何 決 議 案 , 並<br />

要 求 與 會 人 員 退 出<br />

會 議 , 如 非 自 主 性<br />

參 加 會 議 , 則 應 採<br />

取 「 不 合 作 主 義 」<br />

拒 絕 任 何 發 言<br />

1. 建 立 原 住 民 教 育<br />

體 制<br />

2. 開 展 原 住 民 教 育<br />

特 色<br />

3. 提 升 原 住 民 教 育<br />

品 質<br />

4. 邁 向 多 元 文 化 新<br />

紀 元<br />

449


會 審 查 通 過 平 地 原 住<br />

民 南 區 省 議 員 補 選 候<br />

選 人 名 單 為 林 正 二 及<br />

鄭 玉 昌 兩 人 , 該 項 補<br />

選 訂 於 五 月 十 二 日 投<br />

票<br />

1996.4.27 蘭 嶼 蘭 嶼 鄉 長 、 村 長 及 反<br />

核 人 士 等 一 百 餘 人 到<br />

龍 門 碼 頭 , 抗 議 台 電<br />

核 廢 料 由 核 二 廠 基 隆<br />

明 光 碼 頭 啟 程 載 運 一<br />

百 六 十 八 桶 核 廢 料 到<br />

蘭 嶼<br />

1996.4.29 蘭 嶼 台 電 核 廢 料 運 輸 船 「<br />

電 光 一 號 」 遭 蘭 嶼 達<br />

悟 族 人 堵 港 抗 爭 , 停<br />

滯 蘭 嶼 海 面 四 天 後 ,<br />

被 迫 駛 離 蘭 嶼 , 返 回<br />

基 隆 明 光 碼 頭<br />

1996.5.1 台 北 「 原 住 民 勞 動 聯 盟 」<br />

成 立<br />

1996.5.1 台 北 以 阿 美 族 為 主 的 約 五<br />

十 多 名 原 住 民 勞 工 聯<br />

盟 代 表 自 凌 晨 開 始 ,<br />

聚 集 在 勞 委 會 門 前 靜<br />

坐<br />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學 形 成 研 究<br />

台 電 方 面 不 斷 向 蘭<br />

戰<br />

嶼 鄉 長 廖 班 佳 表 示<br />

, 這 是 「 最 後 一 次<br />

」, 但 仍 沒 有 獲 得<br />

鄉 民 的 同 意<br />

蘭 嶼 鄉 民 們 在 台 電<br />

召 開 的 核 廢 料 污 染<br />

值 說 明 會 中 , 表 達<br />

心 中 強 烈 不 滿 , 指<br />

稱 台 電 如 果 再 運 送<br />

核 廢 料 到 蘭 嶼 , 決<br />

誓 死 抗 爭 到 底<br />

要 求 勞 委 會 立 即 停<br />

止 引 進 外 勞 ; 以 漸<br />

進 方 式 每 年 減 少 至<br />

少 十 萬 名 外 勞 ; 嚴<br />

格 實 施 外 勞 引 進 配<br />

額 制 , 每 五 名 外 勞<br />

須 配 額 一 名 原 住 民<br />

; 成 立 原 住 民 的 勞<br />

動 合 作 社 , 給 予 資<br />

金 及 經 營 的 協 助 ;<br />

成 立 原 住 民 職 業 學<br />

校<br />

反 對 引 進 外 勞 , 爭 勞 委 會 主 委 謝 深 山<br />

取 生 存 權 益 最 後 收 下 原 住 民 勞<br />

工 請 願 書 , 並 重 申<br />

勞 委 會 絕 對 不 會 讓<br />

外 勞 影 響 原 住 民 ,<br />

並 決 定 為 原 住 民 建<br />

450


1996.5.12 中 興<br />

錄 附<br />

平 地 原 住 民 南 區 省 議<br />

新 村 員 補 選 投 票 , 原 來 因<br />

案 被 解 除 省 議 員 職 務<br />

的 林 正 二 重 新 參 加 補<br />

選 , 結 果 以 逾 八 千 票<br />

之 差 , 擊 敗 對 手 鄭 玉<br />

昌 , 再 次 當 選 省 議 員<br />

1996.5.17 台 北 針 對 拆 除 台 北 縣 大 漢<br />

溪 邊 河 川 地 違 建 一 事<br />

, 數 十 名 原 住 民 前 往<br />

民 進 黨 中 央 黨 部 抗 議<br />

1996.5.20 台 北 台 灣 首 屆 民 選 總 統 李<br />

登 輝 宣 誓 就 職<br />

1996.6.8 美 國 奧 運 亞 特 蘭 大 奧 運 會<br />

的 主 題 曲 由 「 謎 」(<br />

Enigma) 樂 團 以 台 灣<br />

阿 美 族 郭 英 男 夫 婦 傳<br />

唱 的 阿 美 族 民 謠 「 歡<br />

聚 歌 」 為 主 體 , 加 入<br />

新 的 編 曲 改 編 而 成 “<br />

Return to Innocence”<br />

1996.7.2 台 北 原 住 民 歌 手 郭 英 男 夫<br />

婦 召 開 記 者 會<br />

郭 英 男 夫 婦 希 望 唱<br />

片 公 司 能 把 他 們 的<br />

名 字 「 登 錄 」 在 他<br />

們 演 唱 的 「 飲 酒 歡<br />

樂 歌 」 中 , 同 時 透<br />

過 法 律 途 徑 取 得 適<br />

當 的 賠 償 ; 陪 同 出<br />

席 的 黃 秀 蘭 律 師 表<br />

示 , 將 就 當 初 文 建<br />

會 、 中 華 民 俗 藝 術<br />

基 金 會 、 法 國 世 界<br />

文 化 會 館 、 音 樂 團<br />

體 Enigma 所 屬 的<br />

立 轉 介 就 業 制 度<br />

民 進 黨 中 常 會 決 議<br />

, 責 請 省 議 會 黨 團<br />

協 調 省 政 府 在 所 興<br />

建 的 國 宅 中 , 提 供<br />

一 成 做 為 原 住 民 租<br />

賃 國 宅 , 以 解 決 都<br />

市 原 住 民 居 住 難 題<br />

451


1996.7.8 北 縣 台 北 縣 政 府 在 二 百 餘<br />

名 警 力 前 導 下 , 拆 除<br />

鶯 歌 鎮 三 鶯 橋 下 近 卅<br />

戶 原 住 民 違 建 村 落 ,<br />

住 戶 們 不 時 哀 聲 求 情<br />

試 圖 緩 拆 , 仍 無 法 動<br />

搖 縣 府 的 決 心<br />

1996.7.10 北 縣 近 卅 位 三 鶯 橋 下 的 阿<br />

美 族 原 住 民 , 帶 著 鍋<br />

碗 瓢 盆 、 油 米 與 白 布<br />

條 , 前 往 台 北 縣 政 府<br />

陳 情 抗 議<br />

1996.7.11 復 興<br />

鄉<br />

在 省 議 會 中 被 省 議 員<br />

建 議 封 山 的 復 興 鄉 拉<br />

拉 山 ( 達 觀 山 ), 由<br />

於 封 山 將 造 成 當 地 居<br />

民 生 計 權 益 嚴 重 受 損<br />

, 為 此 數 百 名 拉 拉 山<br />

周 遭 原 住 民 於 鄉 公 所<br />

前 展 開 大 型 抗 議 活 動<br />

1996.7.11 台 北 原 住 民 籍 和 金 門 、 馬<br />

祖 的 國 大 代 表 在 國 民<br />

大 會 進 行 總 統 國 情 報<br />

告 、 與 李 總 統 共 進 午<br />

餐 時 , 不 約 而 同 以 舉<br />

維 京 唱 片 公 司 、 奧<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運 主 辦 單 位 之 間 的<br />

互 動 , 詳 細 查 證 是<br />

否 有 侵 犯 著 作 權<br />

向 縣 府 爭 取 「 先 安 縣 長 尤 清 接 見 陳 情<br />

置 後 拆 遷 」 及 發 放 代 表 後 表 示 , 現 階<br />

拆 遷 補 助 金 段 只 能 發 給 每 戶 原<br />

住 民 二 萬 元 拆 遷 費<br />

, 目 前 無 法 給 予 任<br />

何 安 置 , 但 縣 府 打<br />

算 明 年 在 土 城 大 安<br />

寮 興 建 一 百 戶 原 住<br />

民 國 宅 , 配 售 或 出<br />

租 給 原 住 民<br />

當 地 泰 雅 族 原 住 民 省 林 務 局 副 局 長 在<br />

高 呼 「 你 封 山 、 我 拉 拉 山 限 制 遊 客 人<br />

封 路 , 你 限 制 、 我 數 說 明 會 強 調 , 林<br />

燒 山 」 的 共 存 口 號 務 局 絕 無 封 山 之 意<br />

, 不 過 在 保 護 神 木<br />

的 前 提 下 , 限 制 遊<br />

客 人 數 , 是 維 護 當<br />

地 自 然 景 觀 的 一 項<br />

行 政 措 施 。 但 原 住<br />

民 認 為 , 限 制 人 數<br />

和 封 山 是 一 體 兩 面<br />

, 他 們 堅 決 反 對<br />

表 達 對 政 府 不 重 視 李 總 統 在 綜 合 答 覆<br />

原 住 民 族 和 外 島 民 時 強 調 , 政 府 應 從<br />

眾 的 抗 議 教 育 和 就 業 輔 導 上<br />

, 對 原 住 民 和 外 島<br />

民 眾 加 以 協 助<br />

452


海 報 及 布 條 的 方 式 ,<br />

錄 附<br />

向 李 總 統 抗 議<br />

1996.7.16 美 國 國 際 奧 會 主 席 薩 瑪 蘭<br />

奇 在 聽 取 奧 會 委 員 吳<br />

經 國 的 報 告 後 , 決 定<br />

親 自 寫 信 給 郭 英 男 夫<br />

婦 , 感 謝 他 們 所 唱 的<br />

一 段 原 音 收 錄 在 本 屆<br />

亞 特 蘭 大 奧 運 主 題 曲<br />

中<br />

1996.7.17 台 北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事 務 委<br />

員 會 召 開 記 者 會 , 聲<br />

援 郭 英 男 夫 婦 演 唱 的<br />

歌 曲 遭 奧 運 會 侵 權<br />

1996.7.18 台 北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樂 聲<br />

遭 亞 特 蘭 大 奧 運 會 剽<br />

竊 一 事 , 經 濟 部 透 過<br />

台 美 智 慧 財 產 權 諮 商<br />

會 議 , 向 美 提 出 檢 舉<br />

1996.7.18 北 縣 原 住 民 代 表 再 度 到 台<br />

北 縣 府 與 縣 長 尤 清 就<br />

三 鶯 橋 下 原 住 民 生 活<br />

安 置 問 題 , 進 行 溝 通<br />

1996.7.24 台 北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br />

要 求 台 電 必 須 將 蘭 嶼<br />

儲 存 場 剩 餘 的 四 百 四<br />

十 桶 儲 存 空 間 留 作 鏽<br />

蝕 廢 料 桶 檢 整 空 間 ,<br />

不 得 再 從 台 灣 本 島 運<br />

希 望 成 立 「 台 灣 原<br />

住 民 集 體 創 作 智 慧<br />

財 產 權 基 金 會 」,<br />

為 爭 取 原 住 民 創 作<br />

權 益 , 致 力 維 護 原<br />

住 民 文 化 而 努 力<br />

郭 英 男 夫 婦 所 屬 的<br />

魔 岩 唱 片 感 到 非 常<br />

高 興 , 但 是 該 採 取<br />

的 法 律 途 徑 並 不 因<br />

此 而 暫 停 , 為 郭 英<br />

男 夫 婦 爭 取 最 大 權<br />

益 的 意 圖 將 不 會 改<br />

變<br />

郭 英 男 指 出 , 奧 運<br />

會 能 引 用 他 演 唱 的<br />

歌 曲 , 他 感 到 很 驕<br />

傲 , 但 對 於 奧 運 會<br />

侵 害 著 作 權 案 , 他<br />

要 據 理 力 爭 , 絕 對<br />

會 要 求 對 方 賠 償 到<br />

底<br />

美 國 主 談 代 表 、 美<br />

國 貿 易 代 表 署 主 管<br />

亞 太 事 務 主 任 柏 大<br />

衛 表 示 , 將 重 視 這<br />

個 問 題 , 但 並 未 給<br />

予 任 何 具 體 答 覆<br />

尤 清 承 諾 , 將 提 供<br />

四 十 個 環 保 局 工 作<br />

大 隊 清 潔 員 缺 額 ,<br />

協 助 原 助 民 就 業 ,<br />

並 將 向 省 府 爭 取 把<br />

三 峽 鎮 隆 恩 埔 段 土<br />

地 , 優 先 提 供 作 為<br />

原 住 民 安 置 處 所<br />

453


核 廢 料 前 往 蘭 嶼 儲 存<br />

1996.8.5 全 台<br />

灣<br />

強 烈 颱 風 「 賀 伯 」 橫<br />

掃 台 灣 , 狂 風 豪 雨 把<br />

好 幾 個 山 地 鄉 鎮 的 聯<br />

外 道 路 摧 毀<br />

1996.8.10 台 北 台 北 市 長 陳 水 扁 決 定<br />

, 位 在 故 宮 博 物 館 旁<br />

, 占 地 二 公 頃 多 的 士<br />

林 第 十 三 號 公 園 , 將<br />

規 劃 為 「 原 住 民 文 化<br />

園 區 」<br />

1996.9.16 花 蓮 反 台 泥 行 動 聯 盟 發 起<br />

「 花 蓮 縣 民 、 靜 坐 一<br />

百 」 活 動 , 有 約 百 餘<br />

位 民 眾 在 花 蓮 縣 政 府<br />

大 門 前 靜 坐 , 但 遭 警<br />

方 動 用 四 百 名 警 力 強<br />

制 驅 離<br />

1996.9.19 台 北 包 括 勵 馨 、 婦 援 會 、<br />

世 界 展 望 會 、 終 止 童<br />

妓 協 會 、 彩 虹 婦 女 事<br />

工 中 心 、 花 蓮 善 牧 中<br />

心 、 台 北 家 扶 中 心 、<br />

受 創 最 嚴 重 的 山 地<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綜 合 各 受 災 地 區 有<br />

鄉 有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關 人 員 的 看 法 , 認<br />

, 台 北 縣 烏 來 鄉 , 為 政 府 應 儘 快 加 強<br />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 新 水 土 保 持 、 興 建 堤<br />

竹 縣 尖 石 鄉 、 五 峰 防 、 疏 浚 排 水 系 統<br />

鄉 ,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及 整 治 出 海 口 , 而<br />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 山 坡 地 超 限 利 用 ,<br />

嘉 義 縣 梅 山 鄉 、 阿 應 是 這 次 災 害 的 禍<br />

里 山 鄉 , 高 雄 縣 桃 首<br />

源 鄉 、 三 民 鄉 , 屏<br />

東 縣 霧 台 鄉 等 , 多<br />

處 災 區 路 塌 橋 毀 、<br />

滿 目 瘡 痍 , 多 人 失<br />

蹤 傷 亡<br />

反 台 泥 行 動 聯 盟 表 花 蓮 縣 長 王 慶 豐 拒<br />

示 , 發 動 靜 坐 的 原 絕 接 受 抗 議 民 眾 的<br />

因 是 台 泥 在 未 做 環 「 靜 坐 抗 議 書 」;<br />

境 影 響 評 估 前 , 縣 台 泥 表 示 , 復 工 是<br />

府 即 發 給 復 工 令 , 經 過 法 律 程 序 核 准<br />

縣 長 違 背 諾 言 , 有 , 若 受 到 非 法 抗 爭<br />

失 職 之 嫌 而 影 響 工 程 進 行 ,<br />

台 泥 將 洽 請 公 權 力<br />

予 以 排 除 , 若 公 權<br />

力 無 法 執 行 , 台 泥<br />

不 排 除 請 求 國 家 賠<br />

償<br />

希 望 各 部 會 、 民 代 內 政 部 長 林 豐 正 接<br />

、 檢 警 、 媒 體 都 能 見 請 願 團 體 時 , 承<br />

自 清 自 律 , 共 同 解 諾 要 讓 雛 妓 在 台 灣<br />

決 雛 妓 問 題 , 並 希 成 為 歷 史 名 詞 , 內<br />

望 檢 察 機 關 能 成 立 政 部 亦 將 召 開 雛 妓<br />

454


落 實 兒 童 及 少 年 法 規<br />

行 動 聯 盟 等 團 體 聯 合<br />

到 法 務 部 、 內 政 部 、<br />

教 育 部 、 警 政 署 、 新<br />

聞 局 、 行 政 院 請 願<br />

錄<br />

1996.9.20 北 縣 原 住 民 位 於 大 漢 溪 河<br />

附<br />

1996.11.15 屏 東<br />

縣<br />

1996.11.17 屏 東<br />

縣<br />

床 的 八 十 四 戶 違 建 ,<br />

遭 縣 府 工 務 局 全 數 拆<br />

除 , 警 方 一 度 擔 心 爆<br />

發 大 規 模 抗 爭 , 派 出<br />

百 餘 名 警 力 待 命 , 所<br />

幸 沒 有 衝 突 發 生<br />

位 於 瑪 家 鄉 的 「 台 灣<br />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 成<br />

立 十 周 年<br />

瑪 家 鄉 好 茶 村 魯 凱 族<br />

人 在 公 民 投 票 中 , 表<br />

達 了 不 願 遷 村 的 意 願<br />

, 同 意 遷 村 者 只 有 百<br />

分 之 十 二<br />

1996.11.20 北 縣 台 北 地 檢 署 在 桃 園 縣<br />

1996.11.22<br />

〜23<br />

新 竹<br />

苗 栗<br />

大 溪 鎮 、 台 北 縣 烏 來<br />

鄉 查 獲 周 增 祥 販 賣 安<br />

非 他 命 集 團<br />

新 竹 縣 五 峰 鄉 、 苗 栗<br />

縣 南 庄 鄉 賽 夏 族 舉 辦<br />

矮 靈 祭 十 年 大 祭<br />

1996.11.25 北 縣 烏 來 鄉 長 米 腊 ‧ 瓦 旦<br />

及 台 北 縣 議 員 張 金 榮<br />

在 烏 來 鄉 公 所 召 開 「<br />

專 責 處 理 「 兒 童 及 防 制 中 央 督 導 會 議<br />

青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br />

條 例 」 全 國 案 件 的<br />

編 組<br />

縣 府 表 示 , 尊 重 村<br />

民 的 決 定 , 不 再 推<br />

動 好 茶 遷 村<br />

周 增 祥 等 人 涉 嫌 以 地 檢 署 組 成 專 案 小<br />

安 非 他 命 為 餌 , 蓄 組 蒐 集 事 證 , 展 開<br />

意 誘 拐 原 住 民 吸 食 清 查 , 將 從 強 迫 原<br />

, 待 其 上 癮 後 , 以 住 民 讓 渡 土 地 、 販<br />

抵 押 不 動 產 、 竊 盜 賣 嬰 兒 、 強 迫 原 住<br />

集 團 、 賣 嬰 、 賣 淫 民 女 子 賣 淫 及 毒 品<br />

等 作 案 方 式 , 脅 迫 來 源 、 流 向 等 四 個<br />

原 住 民 犯 罪 , 並 以 方 向 擴 大 偵 查<br />

安 非 他 命 控 制 其 行<br />

動 , 以 此 圖 利 長 達<br />

六 年 , 受 害 的 原 住<br />

民 近 百 人<br />

鄭 重 聲 明 只 有 少 數<br />

族 人 遭 到 犯 罪 集 團<br />

的 利 用 和 控 制 , 絕<br />

455


防 治 毒 害 、 打 擊 犯 罪 」<br />

大 部 分 的 村 民 是 善<br />

文 學 形 成 研 究 的 族 民 住 原 灣 台 後 戰<br />

記 者 會<br />

良 的 老 百 姓 , 外 界<br />

不 該 用 有 色 眼 光 看<br />

待 他 們<br />

1996.11.26 台 北 偵 辦 周 增 祥 集 團 利 用 經 承 辦 檢 察 官 會 同<br />

安 非 他 命 控 制 原 住 民 警 方 連 日 深 入 追 查<br />

販 賣 人 口 案 , 台 北 地 , 在 桃 園 縣 復 興 鄉<br />

檢 署 檢 察 官 發 現 該 集 逮 捕 集 團 首 腦 之 一<br />

團 和 全 台 各 地 私 娼 寮 歐 春 花 , 經 偵 訊 供<br />

有 連 繫 , 六 年 來 以 至 稱 販 賣 了 十 多 名 原<br />

少 賣 出 廿 名 以 上 的 原 住 民 少 女 賣 淫 , 多<br />

住 民 少 女 賣 淫 被 販 賣 至 新 竹 、 桃<br />

園 、 淡 水 一 帶 , 檢<br />

警 展 開 救 援 行 動<br />

1996.11.27 台 北 原 權 會 會 長 尤 幹 ‧ 納 尤 幹 ‧ 納 甫 發 表 聲<br />

甫 因 擔 任 聲 援 入 獄 的 明 呼 籲 : 期 盼 原 住<br />

夷 將 ‧ 拔 路 兒 的 「 反 民 社 會 知 識 青 年 、<br />

司 法 迫 害 , 還 原 住 民 老 師 、 警 察 、 公 務<br />

人 權 」 大 遊 行 總 指 揮 人 員 都 能 覺 醒 , 共<br />

, 經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依 同 為 原 住 民 福 祉 、<br />

違 反 集 遊 法 判 決 一 年 權 利 而 奮 鬥 ; 強 烈<br />

一 個 月 徒 刑 , 緩 刑 二 要 求 原 住 民 鄉 民 代<br />

年<br />

表 、 縣 議 員 、 省 議<br />

員 、 立 法 委 員 及 國<br />

大 代 表 揚 棄 利 益 掛<br />

勾 扮 演 本 身 角 色 戮<br />

力 為 民 族 議 會 、 原<br />

住 民 自 治 目 標 共 同<br />

努 力 ; 誠 心 希 望 原<br />

住 民 社 會 運 動 者 能<br />

排 除 山 頭 主 義 , 集<br />

中 力 量 以 爭 取 原 住<br />

民 的 權 益 及 福 祉<br />

1996.12.6 台 北 教 育 部 版 的 「 原 住 民 訂 定 重 點 將 保 障 原<br />

教 育 法 」 草 案 初 稿 完 住 民 學 前 教 育 及 國<br />

成<br />

民 教 育 階 段 教 育 權<br />

; 未 來 在 所 有 各 級<br />

各 類 教 材 中 , 納 入<br />

456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 歷<br />

錄 附<br />

史 , 讓 所 有 學 生 能<br />

有 多 元 文 化 觀 , 另<br />

外 對 原 住 民 學 生 也<br />

將 進 行 母 語 能 力 的<br />

培 養<br />

1996.12.10 台 北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首 任 主 委 為 排 灣 族<br />

正 式 掛 牌 成 立 華 加 志 ( 卡 拉 給 樣<br />

‧ 達 拉 瓦 克 ), 孫<br />

大 川 擔 任 副 主 委<br />

本 表 部 分 內 容 參 引 《 山 海 文 化 》 雙 月 刊 第 十 六 期 (1997 年 5 月 出 版 ), 頁 22-46。<br />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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