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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中为移民工人谋求公平待遇 - 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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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第 92 届 会 议 2004 年<br />

报 告 六<br />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br />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议 程 项 目 六<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日 内 瓦


ISBN 92–2–513043–0<br />

ISSN 0255–3449<br />

2004 年 第 一 版<br />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中 所 用 名 称 与 联 合 国 习 惯 用 法 保 持 一 致 , 这 些 名 称 以 及 出 版 物 中 材 料 的 编 写 方 式 并 不<br />

意 味 着 国 际 劳 工 局 对 任 何 国 家 、 地 区 、 领 土 或 其 当 局 的 法 律 地 位 , 或 对 其 边 界 的 划 分 , 表 示 修 改 意 见 。<br />

本 文 件 提 及 的 商 号 名 称 、 商 品 和 制 造 方 法 并 不 意 味 着 为 国 际 劳 工 局 所 认 可 , 同 样 , 未 提 及 的 商 号 、 商 品<br />

或 制 造 方 法 也 不 意 味 着 国 际 劳 工 局 不 认 可 。<br />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可 通 过 许 多 国 家 的 主 要 书 商 或 国 际 劳 工 局 当 地 办 事 处 购 得 , 或 直 接 向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br />

处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CH-1211 Geneva 22,Switzerland) 购 取 。 新 出 版 物 的 目 录 或 书 单 可 按 上 述 地<br />

址 索 取 , 免 费 发 送 。<br />

Printed in Switzerland<br />

ATA


目 录<br />

页 次<br />

导 言 .............................................................................................................................. 1<br />

第 一 章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 .................................................................................... 3<br />

1.1. 引 言 ............................................................................................................................... 3<br />

1.2. 劳 务 移 民 的 增 长 ............................................................................................................... 5<br />

1.3. 推 动 力 ............................................................................................................................... 7<br />

1.4. 移 民 流 的 多 样 性 ............................................................................................................... 9<br />

1.5. 非 正 常 移 民 ....................................................................................................................... 10<br />

1.6. 未 来 的 移 民 潮 流 ............................................................................................................... 11<br />

(a) 体 面 劳 动 的 欠 缺 ....................................................................................................... 11<br />

(b) 经 济 的 差 异 ............................................................................................................... 12<br />

(c) 人 口 密 度 ................................................................................................................... 13<br />

(d) 人 口 因 素 的 欠 缺 ....................................................................................................... 13<br />

1.7. 双 边 移 民 管 理 的 衰 落 ........................................................................................................ 13<br />

1.8. 初 步 结 论 ........................................................................................................................... 15<br />

第 二 章 移 民 及 其 后 果 ...................................................................................................... 17<br />

2.1 引 言 .................................................................................................................................. 17<br />

2.2 移 民 对 输 出 国 的 影 响 ........................................................................................................ 17<br />

(a) 减 少 人 口 压 力 和 失 业 ............................................................................................... 18<br />

(b) 技 能 人 员 向 外 移 民 — 人 才 流 失 ............................................................................... 19<br />

(c) 社 会 成 本 ................................................................................................................... 22<br />

(d) 汇 款 流 入 ................................................................................................................... 22<br />

(e) 跨 国 集 团 和 原 籍 国 发 展 ........................................................................................... 24<br />

(f) 移 民 的 返 回 ............................................................................................................... 25<br />

(g) 移 民 和 贸 易 ............................................................................................................... 25<br />

(h) 移 民 和 总 体 经 济 效 益 ............................................................................................... 26<br />

2.3. 移 民 对 目 的 地 国 的 影 响 .................................................................................................... 28<br />

(a) 就 业 和 工 资 的 影 响 ................................................................................................... 29<br />

(b) 移 民 输 入 的 财 政 影 响 ............................................................................................... 32<br />

(c) 移 民 的 社 会 后 果 ....................................................................................................... 34<br />

2.4. 初 步 结 论 .............................................................................................................................. 37<br />

第 三 章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 ................................................................................ 39<br />

iii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3.1. 引 言 ................................................................................................................................ 39<br />

3.2. 工 作 条 件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 39<br />

3.3. 影 响 工 作 条 件 的 因 素 ........................................................................................................ 40<br />

(a) 差 别 的 证 据 ............................................................................................................... 40<br />

(b) 工 作 条 件 差 别 的 原 因 ............................................................................................... 41<br />

3.4. 择 定 部 门 和 职 业 的 工 作 条 件 ............................................................................................ 45<br />

(a) 农 业 .......................................................................................................................... 45<br />

(b) 建 筑 业 ....................................................................................................................... 49<br />

(c) 制 造 业 : 血 汗 工 厂 和 移 民 工 人 ............................................................................... 50<br />

(d) 服 务 业 ....................................................................................................................... 52<br />

3.5. 最 脆 弱 的 工 人 群 体 ............................................................................................................ 54<br />

(a) 女 佣 .......................................................................................................................... 54<br />

(b)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 ................................................................................... 55<br />

(c) 被 贩 运 人 员 ............................................................................................................... 57<br />

3.6.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问 题 ........................................................................................................ 58<br />

3.7. 移 民 工 人 在 东 道 国 的 融 合 ................................................................................................ 61<br />

3.8. 初 步 结 论 ........................................................................................................................... 63<br />

第 四 章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 .................................................................. 65<br />

4.1. 引 言 ............................................................................................................................... 65<br />

4.2. 现 有 国 际 法 规 ................................................................................................................... 66<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订 的 文 书 ................................................................................................ 66<br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特 殊 标 准 ................................................................................................ 68<br />

其 它 相 关 标 准 ................................................................................................................... 71<br />

联 合 国 制 定 的 文 书 ............................................................................................................ 73<br />

双 边 协 议 ........................................................................................................................... 76<br />

4.3 国 际 法 规 的 相 关 性 及 影 响 .................................................................................................. 77<br />

现 状 ................................................................................................................................... 77<br />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特 殊 群 体 的 权 利 ........................................................................................ 78<br />

国 际 法 规 的 影 响 ............................................................................................................... 83<br />

4.4. 初 步 结 论 ........................................................................................................................... 85<br />

第 五 章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相 关 各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的 活 动 .................................................... 87<br />

5.1. 引 言 ............................................................................................................................... 87<br />

5.2. 一 项 核 心 议 程 ................................................................................................................... 87<br />

(a) 建 立 知 识 库 ............................................................................................................... 88<br />

(b) 促 进 标 准 ................................................................................................................... 88<br />

(c) 社 会 对 话 ................................................................................................................... 89<br />

(d) 技 术 合 作 ................................................................................................................... 89<br />

(e) 能 力 建 设 ................................................................................................................... 90<br />

(f)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 91<br />

(g) 建 立 国 际 合 作 ........................................................................................................... 92<br />

iv


目 录<br />

5.3.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内 部 的 一 项 综 合 计 划 ................................................................................ 93<br />

5.4. 初 步 结 论 ........................................................................................................................... 94<br />

第 六 章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 .................................................................................................. 97<br />

6.1. 引 言 ............................................................................................................................... 97<br />

6.2. 选 择 政 策 方 向 ................................................................................................................... 98<br />

6.3. 加 强 政 策 的 和 谐 性 ............................................................................................................ 98<br />

管 理 政 策 中 的 灵 活 性 ........................................................................................................ 99<br />

6.4. 社 会 对 话 的 价 值 ............................................................................................................... 99<br />

6.5. 协 调 外 籍 劳 工 准 入 与 经 济 需 求 ........................................................................................ 100<br />

设 立 配 额 ........................................................................................................................... 101<br />

6.6. 移 民 政 策 中 的 行 动 路 线 依 附 性 ........................................................................................ 102<br />

6.7. 使 临 时 移 民 计 划 发 挥 作 用 ................................................................................................ 105<br />

6.8. 对 非 正 常 移 民 活 动 采 取 综 合 治 理 办 法 的 必 要 性 ............................................................ 106<br />

6.9. 原 籍 国 对 劳 务 移 民 的 监 管 ................................................................................................ 109<br />

保 护 工 人 免 受 招 聘 欺 骗 和 侵 害 ........................................................................................ 111<br />

6.10. 国 家 之 间 合 作 的 优 势 ........................................................................................................ 112<br />

援 助 和 汇 款 ....................................................................................................................... 110<br />

6.11. 多 边 程 序 ........................................................................................................................... 113<br />

6.12. 双 边 移 民 协 议 ................................................................................................................... 115<br />

6.13. 地 区 性 经 济 一 体 化 和 劳 工 自 由 流 动 ................................................................................ 116<br />

6.14.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 119<br />

6.15. 初 步 结 论 : 一 种 复 杂 的 政 策 挑 战 .................................................................................... 120<br />

第 七 章 未 来 的 出 路 ......................................................................................................... 123<br />

7.1 引 言 .................................................................................................................................. 123<br />

附 件<br />

附 件 一 .............................................................................................................................. 125<br />

附 件 二 .............................................................................................................................. 147<br />

附 件 三 .............................................................................................................................. 151<br />

v


导 言<br />

1.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在 其 2002 年 3 月 第 283 届 会 议 上 决 定 在 “ 综 合 性 处 理 方 法 ” 的 基<br />

础 上 将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一 般 性 讨 论 列 入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92 届 会 议 (2004 年 ) 的 议 程 。<br />

其 议 程 包 括 :<br />

• 全 球 化 时 代 的 劳 务 移 民 ;<br />

• 更 有 序 的 就 业 移 民 的 政 策 和 结 构 ; 和<br />

• 通 过 标 准 制 订 改 善 移 民 工 人 的 保 护 。<br />

2. 鉴 于 越 来 越 多 的 跨 国 界 劳 工 流 动 已 成 为 国 际 社 会 的 一 个 中 心 问 题 , 这 是 一 个 非 常 及<br />

时 的 决 定 。 最 近 的 两 份 综 合 报 告 一 致 将 移 民 问 题 列 入 其 综 合 性 政 策 议 程 的 头 等 位 置 。<br />

一 份 是 由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方 面 影 响 世 界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 另 外 一 份 是 由 人 类 安 全 全 球 委<br />

员 会 提 出 的 。 这 些 情 况 反 映 了 有 关 新 的 移 民 秩 序 的 国 际 行 动 正 在 集 聚 力 量 。 在 2003<br />

年 , 两 个 独 立 的 积 极 举 措 , 国 际 发 展 协 会 ( 荷 兰 章 节 ) 的 “ 关 于 移 民 和 避 难 政 策 的 海 牙<br />

宣 言 ” 和 瑞 士 政 府 的 伯 尔 尼 主 动 行 动 亦 敦 促 将 人 道 主 义 原 则 结 合 进 管 理 移 民 的 伙 伴<br />

关 系 。 经 一 些 政 府 的 提 议 , 于 2004 年 初 成 立 了 一 个 新 的 全 球 移 民 委 员 会 。2006 年 联<br />

合 国 大 会 的 高 层 对 话 将 致 力 于 移 民 和 发 展 的 问 题 。<br />

3. 在 事 实 上 的 所 有 地 区 , 人 们 为 寻 求 体 面 劳 动 和 人 类 安 全 而 进 行 越 来 越 多 的 流 动 始 终<br />

主 导 着 政 策 制 定 者 的 关 注 , 并 促 进 了 为 了 保 护 人 权 、 充 分 发 挥 移 民 对 增 长 和 发 展 的<br />

贡 献 以 及 防 止 非 法 流 动 和 贩 运 行 为 而 如 何 更 好 的 管 理 流 动 的 多 边 合 作 对 话 。 本 报 告<br />

是 在 牢 记 这 些 方 面 的 情 况 下 起 草 的 。 它 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关 注 与 地 区 中 最 近 出 现 的<br />

其 它 积 极 举 措 联 系 在 一 起 、 结 合 有 新 的 研 究 和 数 据 并 综 合 处 理 了 可 从 原 籍 国 和 东 道<br />

国 的 经 验 中 吸 取 的 教 训 , 以 寻 求 通 过 管 理 移 民 而 改 善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待 遇<br />

和 条 件 。 希 望 本 报 告 所 提 供 的 分 析 能 够 为 今 后 的 行 动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三 方 成 员<br />

积 极 承 诺 并 参 与 其 实 现 提 供 一 个 制 定 良 好 建 议 的 基 础 。<br />

4. 关 于 报 告 中 论 述 的 许 多 问 题 , 劳 工 组 织 的 三 方 成 员 通 过 对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所 作 的<br />

答 复 已 作 出 了 明 确 说 明 , 该 调 查 是 劳 工 局 作 为 大 会 筹 备 工 作 的 组 成 部 分 而 开 展 的 。<br />

通 过 这 一 调 查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从 约 93 个 成 员 国 那 里 获 得 了 有 关 移 民 趋 势 和 移 民 工 人<br />

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的 条 件 、 法 律 和 惯 例 的 状 况 、 移 民 的 影 响 以 及 管 理 移 民 和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的 结 构 和 政<br />

策 方 面 经 验 的 最 新 情 况 。 尽 管 由 于 某 些 答 复 的 延 误 而 不 可 能 将 所 有 调 查 结 果 充 分 结<br />

合 进 报 告 本 身 , 但 在 相 关 的 章 节 中 引 用 了 一 些 最 重 要 的 调 查 结 果 。 报 告 的 附 录 1 还<br />

包 含 有 一 份 答 复 的 汇 总 。 将 以 一 份 单 独 的 报 告 对 这 些 答 复 进 行 更 详 尽 的 介 绍 和 分 析 1 。<br />

5. 由 于 有 关 不 同 地 区 移 民 的 公 开 资 料 的 可 得 性 不 均 , 并 不 总 是 能 够 充 分 提 供 有 关 劳 务<br />

移 民 的 某 些 方 面 的 全 球 情 况 , 更 不 用 说 对 它 们 进 行 充 分 复 杂 的 讨 论 , 特 别 是 对 那 些<br />

治 理 能 力 特 别 有 限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来 说 。 例 如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待 遇 和 就 业 条 件 , 本<br />

报 告 严 重 依 赖 于 仅 能 够 在 少 数 工 业 化 国 家 得 到 的 研 究 和 报 告 。 有 关 处 理 广 泛 存 在 的<br />

非 正 规 移 民 、 歧 视 和 不 平 待 待 遇 以 及 使 临 时 性 劳 务 移 民 方 案 起 作 用 等 问 题 方 面 的 最<br />

佳 做 法 的 讨 论 属 于 同 样 的 情 况 。 然 而 , 为 将 那 些 大 多 数 , 即 使 不 是 所 有 处 理 移 民 问<br />

题 的 政 策 制 定 者 共 同 关 注 的 问 题 列 入 本 报 告 而 进 行 了 一 切 可 能 的 努 力 。 希 望 通 过 将<br />

可 能 从 政 策 的 成 功 与 失 误 经 历 中 吸 取 的 教 训 结 合 进 本 报 告 , 使 之 将 在 决 定 整 个 国 际<br />

劳 工 组 织 能 够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建 立 一 种 公 平 待 遇 作 出 什 么 贡 献 方 面 促 进 大<br />

会 的 工 作 。<br />

6. 在 起 草 本 报 告 过 程 中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从 来 自 许 多 机 构 和 个 人 的 建 议 和 资 料 中 获 益 匪<br />

浅 。 在 此 , 特 向 日 内 瓦 移 民 小 组 的 其 它 成 员 (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专 署 、 联 合 国 人 权 高<br />

专 署 、 国 际 贸 发 大 会 、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办 事 处 和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br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贡 献 表 示<br />

专 门 的 感 谢 。<br />

2<br />

1<br />

在 由 瑞 士 和 瑞 典 主 持 的 委 员 会 后 面 是 由 澳 大 利 亚 、 巴 西 、 加 拿 大 、 埃 及 、 印 度 、 意 大 利 、 墨 西 哥 、 摩 洛<br />

哥 、 菲 律 宾 和 联 合 王 国 政 府 组 成 的 一 个 开 放 性 的 核 心 小 组 。


第 一 章<br />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br />

1.1. 引 言<br />

7. 移 民 已 成 为 我 们 时 代 的 一 个 突 出 问 题 。 每 年 都 有 数 百 万 男 人 及 妇 女 离 开 家 园 和<br />

跨 越 国 界 , 为 自 己 和 家 人 寻 求 更 多 生 活 保 障 。 大 多 数 人 的 驱 动 力 来 自 对 较 高 的 工 资<br />

和 较 好 机 会 的 渴 望 , 但 也 有 一 些 人 因 饥 荒 和 贫 困 、 自 然 灾 害 和 环 境 退 化 、 暴 力 冲 突<br />

或 迫 害 而 被 迫 离 家 。 大 多 数 移 民 活 动 发 生 在 邻 国 之 间 , 但 全 球 信 息 传 播 和 交 通 费 用<br />

的 降 低 , 意 味 着 目 前 地 理 问 题 对 迁 移 的 障 碍 变 得 更 小 。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正 在 卷 入 移<br />

民 活 动 , 或 作 为 移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 或 作 为 中 转 国 , 或 者 三 者 同 时 兼 具 。<br />

8. 我 们 的 世 界 有 着 为 获 得 较 好 生 活 而 移 民 的 经 验 , 过 去 时 代 激 励 移 民 的 因 素 今 天<br />

依 然 存 在 1 , 而 且 可 能 比 以 前 发 挥 出 更 大 影 响 力 , 因 为 与 之 相 伴 随 的 是 带 来 信 息 通<br />

信 和 交 通 成 本 极 大 降 低 的 技 术 变 化 。 民 族 国 家 之 间 不 断 增 加 的 经 济 和 人 口 差 别 , 使<br />

人 民 跨 越 国 界 的 迁 移 成 为 在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一 种 “ 自 然 反 应 ”。<br />

9. 国 际 移 民 对 大 多 数 人 来 说 可 能 是 一 种 谋 生 之 道 , 但 大 量 移 民 工 人 却 遭 受 着 恶 劣<br />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 他 们 的 就 业 条 件 可 能 好 于 在 自 己 国 家 的 时 候 , 但 通 常 他 们 面 对<br />

的 是 比 接 收 国 国 民 要 低 得 多 的 条 件 。 尽 管 有 保 护 移 民 的 国 际 标 准 , 但 他 们 作 为 劳 动<br />

者 的 权 利 几 乎 总 是 遭 到 践 踏 , 特 别 是 在 移 民 行 为 属 未 被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br />

10. 国 际 社 会 面 临 的 挑 战 是 , 对 移 民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以 便 使 其 能 够 成 为 一 种 促 进 增 长<br />

和 发 展 的 力 量 , 而 不 是 导 致 地 下 移 民 活 动 以 及 对 既 有 体 制 和 遵 守 劳 工 标 准 的 威 胁 。<br />

自 上 个 世 纪 70 年 代 中 期 双 边 协 议 式 移 民 安 排 终 结 以 后 不 久 , 曾 提 出 了 多 项 倡 议 以<br />

求 就 管 理 移 民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原 则 达 成 一 种 全 球 共 识 , 但 迄 今 仍 无 任 何 成 果 。<br />

11. 10 年 前 , 在 1994 年 开 罗 人 口 和 发 展 国 际 大 会 上 , 就 一 种 新 的 移 民 体 制 的 必 要<br />

性 进 行 了 讨 论 ; 在 该 届 大 会 上 通 过 的 《 行 动 计 划 》 呼 吁 移 民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进<br />

行 合 作 以 保 护 移 民 权 利 , 减 少 秘 密 的 或 非 正 规 的 移 民 活 动 , 并 与 种 族 主 义 和 排 外 行<br />

为 作 斗 争 2 。 它 引 起 了 一 种 期 待 , 即 在 国 家 和 多 边 层 面 采 取 必 要 的 具 体 行 动 , 以 建<br />

立 一 种 更 为 有 序 的 移 民 体 制 , 使 移 民 成 为 互 利 性 活 动 。 但 是 , 随 后 的 发 展 却 似 乎 削<br />

1<br />

全 国 经 济 研 究 局 :J· 哈 顿 · 蒂 莫 西 和 G· 威 廉 森 · 杰 弗 里 ,NBER 工 作 报 告 9159。《 什 么 是 造 成 国 际 移<br />

民 的 根 本 原 因 ?》, 2002 年 9 月 , 第 3 页 。http://www.nber.org/papers/w9159。<br />

2<br />

联 合 国 ,《 国 际 人 口 和 发 展 大 会 报 告 》,A/CONF. 171/13/Rev.1,1994 年 , 纽 约 。<br />

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弱 了 在 移 民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达 成 合 作 协 议 以 管 理 移 民 活 动 的 可 能 性 和 决 心 。<br />

甚 至 在 “9.11” 之 前 , 难 民 潮 以 及 各 种 形 式 的 非 正 规 移 民 活 动 的 高 涨 , 避 难 与 移 民<br />

之 间 的 关 联 造 成 的 两 难 局 面 , 以 及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现 有 法 律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保 护 移 民 的<br />

基 本 权 利 等 , 共 同 导 致 移 民 活 动 超 出 了 许 多 移 民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政 策 制 定 者 的<br />

“ 容 许 范 围 ”。 某 些 移 民 的 社 会 融 合 困 难 以 及 移 民 融 合 在 许 多 接 收 国 引 起 的 两 难 局<br />

面 表 明 , 需 要 对 现 代 移 民 问 题 给 予 更 多 的 理 解 , 以 便 使 国 际 社 会 制 定 出 改 进 移 民 活<br />

动 管 理 的 工 具 和 文 书 。<br />

12. 在 当 今 的 国 家 和 国 际 公 共 政 策 辩 论 中 , 移 民 问 题 占 据 着 中 心 地 位 。 在 1995 年<br />

哥 本 哈 根 社 发 首 脑 会 议 、 北 京 第 四 届 世 界 妇 女 大 会 (1995 年 )、1996 年 伊 斯 坦 布 尔 联<br />

合 国 第 二 届 人 居 大 会 上 , 以 及 在 2001 年 德 班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 种 族 歧 视 、 排 外 及 相<br />

关 排 斥 世 界 大 会 上 , 移 民 问 题 都 受 到 突 出 重 视 。 作 为 ICPD 的 一 个 后 续 行 动 ,1998<br />

年 在 海 牙 举 办 了 关 于 移 民 和 发 展 的 技 术 性 研 讨 会 , 稍 后 作 为 响 应 , 联 合 国 拉 美 、 非<br />

洲 和 亚 洲 经 社 委 员 会 又 分 别 举 办 了 类 似 的 区 域 技 术 会 议 。 在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议 (GATS)<br />

框 架 下 , 制 定 了 关 于 临 时 移 民 活 动 的 新 机 制 。<br />

13. 在 地 区 一 级 , 关 于 难 民 和 移 民 问 题 , 关 于 贩 卖 的 特 殊 问 题 —— 特 别 是 巴 塞 罗 那<br />

进 程 和 普 埃 布 拉 进 程 —— 的 国 家 间 对 话 , 作 为 各 国 在 移 民 活 动 管 理 领 域 开 展 磋 商 和<br />

实 现 更 广 泛 合 作 的 手 段 发 挥 了 作 用 。 在 欧 盟 , 由 主 席 国 发 起 也 举 行 了 一 系 列 会 议 ,<br />

除 讨 论 其 他 事 项 外 , 特 别 对 协 调 移 民 和 社 会 融 合 政 策 的 经 验 以 及 将 难 民 和 移 民 活 动<br />

分 离 开 来 的 做 法 进 行 了 审 议 。<br />

14. 其 他 旨 在 开 发 国 际 移 民 管 理 框 架 理 念 的 举 措 , 包 括 由 瑞 士 联 邦 难 民 事 务 局 提 出<br />

的 “ 伯 尔 尼 倡 议 ”, 以 及 2003 年 《 关 于 难 民 前 途 和 移 民 政 策 的 海 牙 宣 言 》, 这 是<br />

国 际 发 展 协 会 荷 兰 分 会 的 贡 献 。 两 个 国 际 性 委 员 会 , 即 人 类 安 全 委 员 会 和 全 球 化 的<br />

社 会 方 面 影 响 世 界 委 员 会 主 张 更 好 地 管 理 全 球 移 民 。 在 瑞 典 和 瑞 士 的 倡 议 下 , 于<br />

2003 年 12 月 成 立 了 一 个 全 球 移 民 委 员 会 , 其 授 权 是 将 国 际 移 民 列 入 全 球 议 程 并 分<br />

析 目 前 处 理 方 法 的 差 距 。 与 移 民 有 关 的 国 际 机 构 , 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br />

联 合 国 贸 发 大 会 、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专 署 、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专 署 和 联 合 国 毒 品 和<br />

犯 罪 委 员 会 以 及 被 称 之 为 日 内 瓦 移 民 小 组 之 间 在 更 正 式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定 期 磋 商 。<br />

15. 作 为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有 关 该 主 题 现 有 标 准 批 准 率 较 低 并 不 断 下 降 状 况 的 反 应 ,<br />

理 事 会 第 267 届 会 议 (1996 年 11 月 ) 要 求 公 约 与 建 议 书 实 施 专 家 委 员 会 进 行 一 次 各<br />

国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法 律 与 惯 例 的 全 面 调 查 3 。 专 家 委 员 会 清 楚 地 看 到 , 应 该 在 未 来<br />

的 一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上 就 移 民 工 人 这 一 主 题 开 展 一 次 全 面 讨 论 , 以 便 审 议 及 如 可 能<br />

修 订 相 关 文 书 。 此 事 得 到 理 事 会 成 员 的 认 可 , 他 们 也 看 到 在 一 种 “ 综 合 方 式 ” 的 基<br />

础 上 对 此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的 必 要 性 。<br />

16. 基 于 以 上 原 因 , 在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92 届 会 议 (2004 年 ) 期 间 , 在 一 种 综 合 方 式<br />

的 基 础 上 就 移 民 工 人 问 题 进 行 一 般 性 讨 论 具 有 特 殊 意 义 。 在 更 大 范 围 内 , 即 确 定 相<br />

3<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移 民 工 人 》, 报 告 三 ( 第 IB 部 分 ),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第 87 届 会 议 ,1999 年 , 日 内 瓦 。<br />

4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br />

关 原 则 以 便 建 立 更 具 可 持 续 性 的 移 民 秩 序 方 面 , 此 次 讨 论 的 目 的 是 , 就 可 能 对 移 民<br />

就 业 进 行 管 理 以 使 之 有 益 于 一 个 人 人 受 益 的 世 界 的 方 法 找 到 共 识 的 领 域 。<br />

1.2. 劳 务 移 民 的 增 长<br />

17. 劳 动 者 从 发 展 中 国 家 向 工 业 化 国 家 的 移 民 过 去 几 十 年 中 一 直 在 增 加 ; 然 而 , 直<br />

到 1998 年 , 移 民 占 发 达 国 家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比 例 仍 不 到 4.2%。 根 据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br />

组 织 (OECD) 的 统 计 资 料 , 该 组 织 成 员 国 中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移 民 工 人 人 数 增 加 了<br />

一 倍 多 , 从 1988 年 的 840 万 人 增 加 到 1998 年 的 1730 万 人 。 不 过 , 移 民 工 人 人 数<br />

的 增 加 主 要 集 中 在 少 数 几 个 国 家 。 美 国 吸 收 了 增 加 人 数 的 主 要 部 分 ( 占 来 自 发 展 中<br />

国 家 新 移 民 的 81% 以 上 ), 加 拿 大 和 澳 大 利 亚 占 另 外 的 11%。 在 欧 盟 , 移 民 也 主 要<br />

集 中 在 法 国 、 德 国 、 意 大 利 和 联 合 王 国 这 4 个 国 家 。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的 10 年 中 ,<br />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移 民 人 数 的 增 长 远 远 超 过 了 来 自 其 他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的 增 长 幅 度 ,<br />

因 此 到 1998 年 , 他 们 已 成 为 较 大 群 体 , 占 到 该 组 织 成 员 国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的 大 约<br />

57.8%。<br />

18. 近 半 数 申 报 的 移 民 是 从 一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迁 移 到 另 一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 的 确 , 大<br />

量 的 就 业 移 民 活 动 发 生 在 那 些 工 资 差 别 不 算 太 大 的 国 家 之 间 。 例 如 , 从 海 地 到 多 米<br />

尼 加 共 和 国 , 从 布 基 纳 法 索 到 科 特 迪 瓦 , 从 埃 及 到 约 旦 , 从 印 度 尼 西 亚 到 马 来 西 亚 ,<br />

或 者 从 阿 根 廷 的 邻 国 到 阿 根 廷 , 一 直 存 在 大 量 的 工 人 流 动 。 每 年 有 大 约 两 百 万 亚 洲<br />

工 人 根 据 短 期 就 业 合 同 离 开 自 己 的 国 家 , 到 本 地 区 内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工 作 4 。<br />

19. 这 种 人 口 流 动 的 全 球 数 量 难 以 确 定 , 因 为 并 非 所 有 国 家 都 对 此 进 行 监 测 , 只 有<br />

少 数 国 家 仍 在 做 关 于 劳 务 移 民 流 动 情 况 的 报 告 , 但 这 种 现 象 肯 定 是 可 观 的 并 且 还 在<br />

增 长 5 。 据 估 计 全 世 界 有 超 过 8000 万 经 济 活 动 移 民 , 其 中 约 2800 万 在 发 展 中 地 区 。<br />

甚 至 这 一 数 字 也 可 能 是 低 估 的 , 因 为 在 几 乎 每 个 国 家 , 特 别 是 一 些 地 区 , 获 得 移 民<br />

人 口 数 据 都 是 相 当 困 难 的 。<br />

20. 当 代 的 移 民 劳 动 力 包 括 拥 有 各 种 技 能 的 劳 动 者 。 处 在 顶 端 的 是 专 业 人 员 和 管 理<br />

人 员 , 他 们 在 扩 展 贸 易 或 直 接 对 外 投 资 的 过 程 中 , 是 在 跨 国 公 司 的 内 部 劳 动 力 市 场<br />

上 流 动 。 这 些 所 谓 的 “ 公 司 内 流 动 人 员 ” 在 世 界 上 那 些 更 具 活 力 的 地 区 已 成 为 一 种<br />

普 遍 存 在 , 他 们 是 新 生 产 技 术 和 管 理 知 识 的 传 播 者 。 在 此 类 流 动 人 员 中 每 4 个 就 有<br />

3 个 是 从 一 个 富 裕 国 家 流 向 另 一 个 富 裕 国 家 , 尤 其 是 横 跨 大 西 洋 的 流 动 , 其 余 的 主<br />

要 是 在 东 亚 和 南 美 的 那 些 更 为 成 功 的 新 型 工 业 国 家 之 间 流 动 。 除 这 种 内 部 市 场 流 动<br />

外 , 还 存 在 着 诸 如 信 息 通 信 、 医 疗 、 教 学 、 海 运 和 空 运 、 新 闻 和 电 信 , 以 及 娱 乐 业<br />

4<br />

见 M· 阿 贝 拉 发 表 于 《 世 界 移 民 2003 年 》(IOM,2003 年 , 日 内 瓦 ) 的 文 章 :“ 亚 洲 劳 务 移 民 的 推 动 力 ”。<br />

5<br />

大 多 数 国 家 实 行 适 合 其 实 际 需 要 的 不 同 的 统 计 编 制 制 度 。 这 使 得 难 以 作 国 家 间 比 较 。 在 估 计 移 民 人 数 时 ,<br />

有 的 国 家 只 收 集 外 籍 公 民 的 统 计 数 字 , 因 而 未 计 算 已 经 入 籍 的 移 民 ; 有 的 国 家 收 集 的 是 “ 外 国 出 生 者 ” 的<br />

统 计 数 字 。 在 行 政 能 力 方 面 也 存 在 差 别 。 统 计 制 度 较 完 善 的 国 家 , 移 民 统 计 数 字 的 覆 盖 面 可 能 更 广 。 在 世<br />

界 很 多 地 方 , 移 民 频 繁 出 入 境 而 未 纳 入 任 何 移 民 记 录 。<br />

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高 技 术 劳 动 力 更 大 规 模 的 流 动 。 这 种 个 人 流 动 的 一 部 分 可 被 归 类 为 服<br />

务 贸 易 谈 判 中 的 所 谓 “ 第 4 类 ”。<br />

※<br />

表 1.1 2000 年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按 地 区 统 计 的 移 民 工 人 估 计 数<br />

地 区 移 民 移 民 工 人<br />

包 括 难 民 不 包 括 难 民 包 括 难 民<br />

非 洲<br />

亚 洲<br />

欧 洲<br />

拉 美 和 加 勒 比<br />

北 美<br />

大 洋 洲<br />

合 计<br />

百 万 百 分 比 百 万 百 分 比 百 万 百 分 比<br />

16.3 9 5.4 7 7.1 8<br />

49.9 29 22.1 27 25.0 29<br />

56.1 32 27.5 34 28.2 33<br />

5.9 3 2.5 3 2.5 3<br />

40.8 23 20.5 25 20.5 24<br />

5.8 3 2.9 4 2.9 3<br />

174.9 100 80.9 100 86.3 100<br />

* 由 联 合 国 统 计 处 界 定 的 地 区 ;**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估 计 的 移 民 储 备 。 联 合 国 人 口 司 ,2002 年 。2002 年 的 国 际 移 民 , 联 合<br />

国 , 纽 约 ;<br />

资 料 来 源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联 合 国 移 民 储 备 估 计 ( 联 合 国 人 口 司 , 同 前 ) 和 具 有 国 家 针 对 性 的 经 济 活 动 率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br />

统 计 局 。1996 年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1996 年 统 计 工 作 文 件 第 1、2、3、4 和 5 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日 内 瓦 ) 和 可 得 到 的 有<br />

关 从 事 经 济 活 动 的 外 国 人 和 / 或 外 国 出 生 人 员 国 家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临 时 估 计 。<br />

21. 不 过 , 现 代 移 民 潮 的 主 流 仍 然 是 劳 动 者 前 去 填 补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那 些 非 技 能 岗 位<br />

空 缺 , 这 些 岗 位 是 因 本 国 工 人 要 寻 找 更 好 的 工 作 岗 位 而 空 出 来 的 。 但 是 , 此 类 移 民<br />

劳 动 力 的 重 要 性 在 不 同 地 区 并 不 一 样 , 特 别 是 在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 那 里 的 劳 动 力 流 动<br />

正 在 日 益 技 术 化 。 劳 工 和 移 民 政 策 影 响 到 不 同 经 济 部 门 对 移 民 劳 动 力 的 吸 收 , 例 如<br />

农 业 移 民 工 人 在 美 国 比 在 西 欧 更 重 要 。<br />

22. 到 2000 年 , 大 约 有 1.75 亿 人 口 居 住 在 他 们 出 生 或 享 有 公 民 身 份 的 国 家 以 外 的<br />

地 方 – 占 世 界 总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三 6 。 在 过 去 10 年 中 每 年 增 加 大 约 600 万 人 , 其 增 长<br />

率 高 于 世 界 人 口 增 长 率 。 但 是 ,1990 年 以 来 , 世 界 贸 易 一 直 在 以 高 于 世 界 国 内 生 产<br />

总 值 (GDP) 增 长 率 一 倍 的 幅 度 增 长 , 与 此 同 时 , 流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私 人 净 资 本 比 80<br />

年 代 中 期 增 加 了 8 倍 以 上 。 不 过 , 如 果 把 国 际 移 民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衡 量 , 他 们 应 被 列<br />

为 世 界 上 第 五 个 “ 人 口 大 国 ”。<br />

23. 很 多 国 家 既 是 移 民 的 来 源 国 也 是 其 目 的 国 。 例 如 加 拿 大 是 一 个 传 统 上 的 移 民 目<br />

的 地 国 , 但 也 向 美 国 输 送 数 量 可 观 的 人 口 , 尤 其 是 高 技 术 人 员 。 亚 洲 也 有 类 似 情 况 。<br />

例 如 , 泰 国 接 纳 来 自 缅 甸 、 柬 埔 寨 和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 的 很 多 非 技 术 移 民 , 但 也<br />

向 以 色 列 、 日 本 和 台 湾 ( 中 国 ) 等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输 出 自 己 国 家 的 劳 动 力 。<br />

6<br />

联 合 国 ,《 国 际 移 民 2002》, 同 前 引 书 。<br />

6


1.3. 推 动 力<br />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br />

24. 推 动 移 民 活 动 的 力 量 不 仅 多 且 复 杂 , 着 眼 于 全 球 情 况 的 解 释 可 能 不 适 用 于 每 个<br />

具 体 情 况 。 贫 困 、 战 争 、 饥 荒 和 镇 压 肯 定 属 于 移 民 的 重 要 原 因 , 但 也 还 有 其 他 因 素 。<br />

人 们 列 举 的 导 致 跨 越 国 界 的 原 因 包 括 : 缺 乏 自 然 资 源 造 成 的 人 口 压 力 , 穷 国 和 富 国<br />

之 间 的 工 资 或 收 入 差 距 ,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 交 通 和 通 讯 成 本 的 降 低 以 及 各 国 社 会 间 互<br />

动 的 增 加 , 社 会 冲 突 和 缺 乏 人 权 , 以 及 早 期 移 民 建 立 的 移 民 活 动 网 络 等 。 当 然 , 一<br />

般 来 说 人 们 承 认 , 国 家 间 差 距 的 加 大 , 以 及 缺 少 有 吸 引 力 的 就 业 机 会 和 体 面 工 作 的<br />

机 会 、 生 活 保 障 和 个 人 自 由 等 , 可 用 于 解 释 很 多 现 代 国 际 移 民 现 象 7 。<br />

25. 在 世 界 很 多 地 方 , 国 内 冲 突 使 很 多 人 离 开 自 己 的 家 园 并 迫 使 他 们 通 常 是 到 邻 国<br />

寻 求 临 时 保 护 。 过 去 10 年 中 , 全 球 寻 求 避 难 的 人 数 据 估 计 曾 达 到 创 纪 录 的 2000 万<br />

人 , 后 下 降 到 约 1200 万 。 然 而 , 要 求 避 难 者 人 数 的 增 加 在 1951 年 《 日 内 瓦 难 民 地<br />

位 公 约 》 和 1967 年 《 难 民 地 位 议 定 书 》 签 约 国 中 引 起 忧 虑 , 担 心 自 己 是 否 具 备 接<br />

纳 更 多 难 民 的 能 力 , 因 为 很 多 难 民 和 避 难 者 要 在 接 受 他 们 的 国 家 中 工 作 。 其 他 因 素<br />

– 尤 其 是 政 治 不 稳 定 以 及 因 全 球 气 候 变 暖 而 造 成 的 人 口 迁 移 – 带 来 更 多 移 民 压 力 。<br />

尽 管 本 报 告 的 重 点 并 非 讨 论 难 民 问 题 , 但 那 些 实 际 上 在 目 的 地 国 就 业 的 难 民 也 被 看<br />

成 是 移 民 工 人 ( 虽 然 通 常 属 于 非 正 规 劳 动 者 身 份 )。 世 界 人 口 目 前 为 63 亿 , 正 在 以 每<br />

年 约 8400 万 的 幅 度 增 长 , 其 中 97% 是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 全 世 界 每 年 新 增 劳 动 力 约 为<br />

1 亿 人 , 其 中 绝 大 部 分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 从 而 使 本 已 严 重 的 失 业 问 题 更 趋 恶 化 , 据<br />

估 计 全 世 界 失 业 和 就 业 不 足 人 数 不 会 少 于 10 亿 。<br />

26. 由 于 人 口 的 、 政 治 的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种 种 原 因 , 从 全 球 经 济 逐 步 一 体 化 中 获 得 经<br />

济 成 果 , 对 很 多 穷 国 来 说 还 是 一 种 有 待 成 为 现 实 的 东 西 。 尽 管 中 国 和 印 度 等 人 口 众<br />

多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过 去 20 年 中 在 增 加 收 入 方 面 取 得 了 成 果 , 但 穷 国 与 富 国 之 间 的 人<br />

均 收 入 差 距 仍 然 巨 大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最 近 的 一 项 研 究 表 明 , 按 人 均 GDP 衡 量 的 国<br />

家 间 不 平 衡 还 扩 大 了 8 。 用 国 际 劳 工 局 索 马 维 亚 局 长 的 话 说 , 即 是 “… 如 果 你 从 人<br />

的 角 度 来 观 察 全 球 经 济 , 其 最 大 的 结 构 性 失 败 就 是 没 有 能 力 在 人 们 生 活 的 地 方 创 造<br />

出 足 够 的 工 作 岗 位 ” 9 。<br />

27. 全 球 化 或 许 能 缩 小 国 家 间 的 收 入 差 距 。 历 史 情 况 表 明 , 是 产 品 而 不 是 人 口 的 流<br />

动 , 才 是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成 功 赶 上 更 先 进 国 家 的 关 键 因 素 。 东 亚 经 济 的 奇 迹 是 建 立<br />

在 低 成 本 劳 动 力 的 相 对 优 势 基 础 上 , 用 于 制 造 供 应 出 口 的 产 品 , 这 种 优 势 后 来 又 转<br />

到 中 国 , 使 那 里 的 人 均 收 入 在 不 到 10 年 中 增 加 了 一 倍 。 当 然 , 在 那 些 建 立 制 造 业<br />

的 能 力 较 低 , 或 者 不 具 备 成 功 管 理 发 展 进 程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别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 关 于 此<br />

模 式 是 否 能 普 遍 适 用 的 问 题 一 直 存 在 争 论 。<br />

7 P· 马 丁 和 J· 维 德 根 ,《 国 际 移 民 : 面 对 挑 战 》, 华 盛 顿 D.C., 人 口 基 准 局 ,2002 年 《 人 口 公 报 》 第 57<br />

卷 , 第 1 期 。<br />

8<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阿 吉 特 ·K· 戈 斯 :《 贸 易 和 国 际 劳 工 流 动 》, 国 际 劳 工 局 就 业 文 件 ,2002/33,(2002 年 , 日<br />

内 瓦 )。<br />

9<br />

致 国 际 合 作 社 联 盟 大 会 ( 奥 斯 陆 ,2003 年 9 月 3 日 ) 的 声 明 。<br />

7


8<br />

2000 年 按 国 家 计 算 的 移 民 占 人 口 总 数 的 百 分 比<br />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10% 以 上 5% 以 上 ,10% 以 下<br />

1% 以 上 ,5% 以 下 1% 以 下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br />

28. 一 些 依 赖 棉 花 和 玉 米 等 少 数 农 产 品 出 口 的 低 收 入 国 家 , 由 于 更 发 达 国 家 对 同 样<br />

产 品 的 出 口 给 予 补 贴 而 受 到 竞 争 增 加 的 伤 害 。 最 近 的 一 项 关 于 诸 如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br />

等 低 收 入 国 家 贸 易 政 策 的 综 合 平 衡 分 析 指 出 , 低 收 入 国 家 的 贸 易 自 由 化 带 来 的 是 向<br />

境 外 的 更 多 移 民 , 因 为 自 由 化 导 致 实 际 汇 率 的 大 幅 下 跌 10 。<br />

1.4. 移 民 流 的 多 样 性<br />

29. 对 移 民 劳 动 者 可 按 动 机 、 技 能 、 年 龄 、 职 业 或 距 离 自 己 国 家 的 远 近 等 进 行 多 种<br />

分 类 , 最 常 用 的 分 类 是 按 预 期 的 逗 留 时 间 , 这 反 映 出 一 个 事 实 , 即 对 移 民 的 进 入 和<br />

停 留 进 行 控 制 是 国 家 主 权 的 一 个 核 心 问 题 。 大 多 数 移 民 工 人 通 过 以 下 3 种 途 径 之 一<br />

进 入 别 国 :<br />

• 永 久 移 民 , 主 要 适 用 于 高 技 术 移 民 , 家 庭 团 聚 和 难 民 安 置 。<br />

• 以 各 种 形 式 的 就 业 为 目 的 的 临 时 移 民 。 这 一 通 道 允 许 通 常 被 称 作 客 居 劳 动 者 的<br />

移 民 进 入 以 填 补 就 业 岗 位 空 缺 , 例 如 护 理 人 员 岗 位 。<br />

• 以 有 时 限 的 就 业 为 目 的 的 临 时 移 民 : 允 许 移 民 进 入 以 填 补 季 节 性 工 作 岗 位 , 主<br />

要 是 那 些 项 目 完 成 后 即 结 束 的 工 作 岗 位 , 如 一 项 建 筑 工 程 , 以 及 提 供 服 务 的 人<br />

员 、 受 训 人 员 和 学 生 等 。<br />

30. 尽 管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移 民 从 事 几 乎 所 有 类 型 的 工 作 , 但 他 们 倾 向 于 集 中 在 就<br />

业 阶 梯 的 底 层 和 顶 层 。 大 多 数 移 民 位 于 阶 梯 底 层 , 且 通 常 从 事 肮 脏 、 危 险 和 困 难 的<br />

工 作 – 所 谓 “3D 岗 位 ” – 这 些 岗 位 一 旦 变 成 “ 移 民 者 的 岗 位 ”, 就 有 可 能 固 定 成<br />

为 移 民 者 岗 位 。<br />

31. 在 阶 梯 另 一 端 的 是 到 它 国 寻 找 更 高 工 资 或 更 多 机 会 的 数 百 万 专 业 人 员 。 移 民 专<br />

业 人 员 中 的 大 多 数 – 每 4 个 人 中 有 3 个 – 是 从 一 个 富 国 流 动 到 另 一 个 富 国 , 尤 其 是<br />

跨 越 大 西 洋 的 , 其 余 的 人 当 中 , 有 很 多 是 在 东 亚 更 为 成 功 的 新 型 工 业 化 国 家 之 间 流<br />

动 , 在 中 东 欧 国 家 中 流 动 , 以 及 在 南 美 国 家 间 流 动 。 还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人 移 向 更 穷 的<br />

国 家 , 通 常 是 与 外 国 投 资 一 起 , 从 而 帮 助 加 快 经 济 发 展 。<br />

32. 大 多 数 富 国 欢 迎 来 自 较 贫 穷 国 家 的 专 业 人 员 。 例 如 , 澳 大 利 亚 和 加 拿 大 实 行 打<br />

分 制 度 , 使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专 业 人 员 容 易 作 为 移 民 入 境 。 美 国 也 让 专 业 人 员 可 以<br />

相 对 容 易 地 作 为 移 民 入 境 , 或 者 在 有 美 国 雇 主 邀 请 时 使 用 临 时 签 证 进 入 。 上 个 世 纪<br />

90 年 代 , 很 多 发 达 国 家 聘 用 国 外 医 务 工 作 者 ; 因 此 , 联 合 王 国 近 三 分 之 一 的 医 生 和<br />

13% 的 护 士 是 在 外 国 出 生 的 , 国 家 卫 生 局 在 过 去 10 年 中 聘 用 的 额 外 工 作 人 员 中 有<br />

超 过 半 数 的 具 有 其 他 国 家 的 专 业 资 格 11 。 在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1995 年 到 2000 年 外 籍<br />

劳 动 力 数 量 以 每 年 3% 到 4% 的 速 度 增 加 ; 然 而 , 教 育 程 度 高 的 移 民 劳 动 力 的 增 长 要<br />

快 得 多 —— 联 合 王 国 过 去 5 年 的 年 均 增 幅 为 35%, 美 国 为 每 年 14%。<br />

10<br />

见 , 由 R· 法 依 尼 、J. 德 · 梅 洛 和 K·F· 季 莫 曼 恩 (eds) 所 著 :《 移 民 : 辩 论 与 证 据 》(1999 年 剑 桥 大 学<br />

出 版 社 ) 中 “ 全 球 化 和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移 民 压 力 : 模 拟 分 析 ” 一 文 , 作 者 : 法 依 尼 、 雷 卡 多 、 格 雷 瑟 和<br />

德 · 梅 洛 。<br />

11 D· 沃 克 (2001 年 ):“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移 民 输 入 对 经 济 有 益 ”,《 守 护 者 》 杂 志 ( 伦 敦 ),2001 年 1 月 29 日 。<br />

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33. 妇 女 在 国 际 移 民 中 的 比 例 不 断 上 升 , 从 1960 年 的 47% 增 加 到 2000 年 的 49%,<br />

反 映 出 家 庭 团 聚 的 重 要 性 正 在 提 高 , 特 别 是 在 更 为 发 达 的 国 家 。 但 是 , 有 更 多 妇 女<br />

作 为 家 庭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独 自 外 出 , 这 是 一 系 列 经 济 和 社 会 变 革 的 结 果 。 在 较 为 发<br />

达 的 移 民 目 的 地 国 家 , 人 口 日 益 老 龄 化 , 从 而 增 加 了 对 女 性 医 务 工 作 者 的 需 求 。 另<br />

一 推 动 因 素 是 日 渐 增 长 的 富 裕 : 在 某 些 快 速 增 长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如 马 来 西 亚 和 智 利 ,<br />

家 庭 因 更 为 富 有 而 雇 用 外 国 女 佣 。<br />

34. 与 此 同 时 , 劳 动 力 总 体 上 正 在 趋 于 女 性 化 , 尤 其 是 在 劳 动 密 集 型 制 造 业 和 很 多<br />

服 务 行 业 。 例 如 , 工 业 化 国 家 的 成 衣 制 造 商 可 能 直 接 雇 用 女 性 移 民 替 代 当 地 工 人 ,<br />

后 者 则 更 多 地 转 向 较 好 的 职 业 。<br />

35. 这 一 移 民 工 人 女 性 化 现 象 在 亚 洲 表 现 得 最 为 明 显 , 每 年 有 成 千 上 万 女 性 为 从 事<br />

非 技 能 和 技 能 工 作 而 移 居 国 外 – 其 中 大 部 分 从 事 家 政 服 务 和 娱 乐 业 活 动 , 少 数 为 护<br />

士 和 教 师 。 移 民 的 主 要 来 源 国 有 印 度 尼 西 亚 、 菲 律 宾 、 斯 里 兰 卡 和 泰 国 , 主 要 目 的<br />

地 国 为 香 港 ( 中 国 )、 马 来 西 亚 、 新 加 坡 和 中 东 地 区 。 菲 律 宾 的 情 况 是 ,1998 年 所 有<br />

获 得 海 外 就 业 合 同 的 新 受 雇 者 当 中 妇 女 占 61%; 而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1996-1997 年 官<br />

方 报 告 的 境 外 就 业 者 中 妇 女 所 占 比 例 大 约 为 78%。 斯 里 兰 卡 在 2000 年 的 85.8 万 估<br />

计 境 外 移 民 存 量 中 ,59.042 万 为 女 性 , 其 中 大 部 分 为 女 佣 , 她 们 当 中 的 90% 前 往 中<br />

东 地 区 12 。<br />

1.5. 非 正 常 移 民<br />

36.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而 进 入 它 国 或 在 它 国 工 作 的 人 员 被 称 为 非 法 的 、 秘 密 的 、 无 证 件<br />

的 或 非 正 常 的 移 民 。“ 非 法 移 民 ” 一 度 是 一 个 遗 留 的 类 别 , 但 非 法 是 有 其 标 准 含 意<br />

的 并 导 致 犯 罪 活 动 。 为 此 ,1994 年 国 际 人 口 和 发 展 大 会 建 议 采 用 “ 无 证 件 ” 一 词 ;<br />

但 这 个 词 并 不 完 全 合 适 , 因 为 未 能 包 括 那 些 凭 旅 游 证 件 合 法 进 入 目 的 地 国 , 随 后 又<br />

因 为 找 到 工 作 而 违 反 了 入 境 条 件 的 移 民 。 此 外 , 被 蛇 头 偷 运 入 境 的 移 民 可 能 持 有 假<br />

证 件 ; 针 对 此 问 题 ,1999 年 4 月 在 曼 谷 举 办 了 一 次 关 于 移 民 问 题 的 国 际 研 讨 会 , 会<br />

议 提 出 采 用 “ 非 正 常 ” 一 词 。 移 民 活 动 的 非 正 常 状 态 可 能 发 生 在 多 个 环 节 – 离 境 、<br />

中 转 、 入 境 和 返 回 , 非 正 常 状 态 可 能 针 对 移 民 而 发 生 , 也 可 能 由 移 民 自 己 造 成 。<br />

37. 从 各 国 实 施 的 合 法 化 计 划 和 其 他 来 源 获 得 的 信 息 表 明 ,10% 到 15% 的 移 民 属 于<br />

非 正 常 情 况 13 。 在 美 国 , 据 估 计 2000 年 非 正 常 移 民 人 数 为 700-800 万 。 同 一 时 期 在<br />

欧 洲 , 非 正 常 移 民 后 又 获 得 合 法 化 的 外 国 人 在 法 国 占 到 移 民 总 数 的 4%, 这 一 数 字<br />

在 葡 萄 牙 和 西 班 牙 为 14%, 在 希 腊 和 意 大 利 为 25% 14 。 同 年 , 总 共 有 2200 万 外 籍<br />

国 民 居 住 在 西 欧 。 假 定 非 正 常 移 民 人 数 比 如 说 占 外 籍 人 口 的 15%, 则 具 有 非 正 常 移<br />

民 身 份 者 应 为 330 万 人 – 这 是 通 常 被 引 用 的 数 字 。Europol 曾 对 移 民 流 量 作 过 估 计 ,<br />

12<br />

迪 阿 斯 · 马 尔 斯 里 和 R· 贾 亚 辛 德 利 :《 斯 里 兰 卡 : 防 止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陷 入 剥 削 性 劳 动 形 式 的 有 益 做 法 》<br />

( 国 际 劳 工 局 , 性 别 促 进 计 划 , 工 作 文 件 N0.9,2000 年 , 日 内 瓦 )。<br />

13 NBER: 提 摩 斯 ·J· 哈 顿 、 杰 弗 里 ·G· 威 廉 逊 , 同 前 引 书 .<br />

14<br />

当 前 欧 洲 国 际 移 民 形 势 ( 欧 洲 委 员 会 ,CDMG(2002 年 ),2002 年 12 月 26 日 )。<br />

10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br />

认 为 每 年 有 大 约 50 万 无 证 件 劳 动 者 进 入 欧 盟 15 。 俄 罗 斯 联 邦 内 务 部 于 2003 年 9 月<br />

估 计 , 有 500 万 外 籍 人 的 法 律 地 位 不 清 , 其 中 150 万 “ 肯 定 属 未 经 准 许 ” 16 。 部 分<br />

中 欧 国 家 如 波 兰 、 匈 牙 利 和 捷 克 共 和 国 等 目 前 面 对 着 如 何 应 对 来 自 其 他 地 区 的 大 量<br />

移 民 的 问 题 , 这 些 移 民 正 在 寻 找 机 会 最 终 进 入 某 个 西 欧 国 家 。<br />

38. 非 正 常 移 民 问 题 不 仅 存 在 于 发 达 国 家 。 例 如 , 在 阿 根 廷 据 估 计 2004 年 有 80<br />

万 非 正 常 移 民 , 主 要 来 自 邻 国 。 在 亚 洲 、 非 洲 和 拉 美 很 多 地 方 存 在 漫 长 和 防 守 不 严<br />

的 边 界 , 人 们 通 常 可 以 不 经 入 境 口 岸 而 跨 越 , 例 如 非 洲 的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以 及 缅 甸<br />

和 泰 国 之 间 的 边 界 。 的 确 , 在 很 多 这 类 地 方 , 大 多 数 移 民 流 动 应 该 被 认 为 是 非 正 规<br />

的 , 因 为 当 局 常 常 对 之 了 解 但 却 容 忍 , 或 者 因 为 无 力 对 边 界 进 行 恰 当 警 戒 , 或 者 因<br />

为 认 可 这 种 移 民 入 境 有 利 于 某 些 利 益 群 体 和 集 团 。<br />

39. 一 般 认 为 亚 洲 有 数 百 万 非 正 常 移 民 。 人 数 最 多 的 可 能 是 生 活 在 印 度 的 尼 泊 尔 人<br />

和 孟 加 拉 国 人 , 在 巴 基 斯 坦 和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的 阿 富 汗 人 ,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印 度 尼<br />

西 亚 人 和 菲 律 宾 人 , 以 及 在 泰 国 的 缅 甸 人 。2001 年 韩 国 的 外 国 留 居 者 为 25.5 万 ,<br />

日 本 为 22.4 万 。<br />

40. 非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流 量 的 规 模 是 一 个 有 力 迹 象 , 表 明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的 供 应 未 能 满<br />

足 需 求 , 移 民 成 了 政 治 需 要 与 经 济 现 实 之 间 的 缓 冲 器 。 如 果 需 要 长 途 旅 行 , 非 正 常<br />

移 民 通 常 要 向 人 口 走 私 的 组 织 者 付 费 , 后 者 可 能 将 其 藏 在 卡 车 或 船 上 , 或 提 供 假 证<br />

件 , 或 贿 赂 移 民 官 员 17 。 组 织 者 通 过 将 移 民 带 过 陆 地 边 界 能 得 到 200 到 300 美 元 ,<br />

如 果 从 东 亚 运 送 到 北 美 或 欧 洲 可 得 到 3 万 美 元 。<br />

41. 依 照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关 于 打 击 陆 、 海 、 空 偷 运 移 民 的 补 充 议 定<br />

书 ,“ 偷 运 移 民 ” 行 为 是 指 为 直 接 或 间 接 得 到 钱 财 或 其 他 物 质 好 处 , 使 一 个 人 实 现<br />

非 法 进 入 另 一 个 国 家 的 目 的 , 而 此 人 并 非 该 国 国 民 或 长 期 居 民 。 偷 运 者 向 有 需 求 的 客<br />

户 提 供 服 务 – 以 不 合 法 旅 行 社 的 方 式 开 展 活 动 。 另 一 方 面 , 贩 运 行 为 包 括 使 用 暴 力 、<br />

强 制 和 欺 骗 来 剥 削 工 人 —— 根 本 是 把 人 当 成 货 物 对 待 , 并 不 需 要 跨 越 国 际 边 界 , 尽 管<br />

这 些 人 或 歹 徒 也 常 常 参 与 走 私 或 贩 运 活 动 。 被 贩 运 移 民 是 受 害 者 , 不 应 受 到 刑 事 检 控 。<br />

1.6. 未 来 的 移 民 潮 流<br />

42. 移 民 跨 越 国 界 流 动 可 归 因 于 国 家 之 间 种 种 情 况 的 差 异 – 人 口 的 或 经 济 的 – 以<br />

及 缺 少 就 业 机 会 、 体 面 工 作 和 人 身 保 障 。 差 异 仍 在 加 大 , 而 条 件 往 往 在 继 续 恶 化 ,<br />

这 就 会 导 致 更 大 规 模 的 移 民 。<br />

(a)<br />

体 面 劳 动 的 欠 缺<br />

43. 在 一 些 国 家 , 更 加 自 由 的 贸 易 取 代 或 部 分 取 代 了 正 在 裁 减 工 人 的 国 内 工 农 业 产<br />

业 , 同 时 , 结 构 调 整 计 划 (SAPs) 又 限 制 了 政 府 在 缓 解 失 业 方 面 的 开 支 。 一 些 国 家 在<br />

15<br />

欧 洲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关 于 共 同 体 移 民 输 入 政 策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和 欧 洲 议 会 的 通 报 》,( 布 鲁 塞 尔 COM7571,<br />

2000 年 )。<br />

16 《 移 民 新 闻 》( 戴 维 斯 , 加 利 福 尼 亚 大 学 ),2003 年 10 月 , 第 10 卷 (3)。<br />

17 P· 塔 兰 恩 和 G· 莫 雷 诺 · 查 马 丁 :《 深 入 了 解 : 制 止 有 组 织 的 犯 罪 造 成 的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剥 削 》,( 国 际 劳<br />

工 局 , 日 内 瓦 , 国 际 移 民 计 划 , 文 件 1E,2002 年 )。<br />

1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SAPs 内 的 创 造 就 业 岗 位 活 动 跟 不 上 失 业 人 数 的 增 长 , 这 种 贸 易 和 结 构 变 化 导 致 工<br />

作 岗 位 丧 失 的 一 个 最 终 结 果 , 是 使 大 量 人 员 无 法 在 国 内 找 到 体 面 的 工 作 。<br />

(b)<br />

经 济 的 差 异<br />

44. 经 济 差 别 也 在 进 一 步 扩 大 。 从 全 球 看 ,2003 年 世 界 人 均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br />

约 为 5000 美 元 , 但 从 具 体 国 家 看 , 人 均 年 GDP 从 埃 塞 俄 比 亚 的 100 美 元 到 瑞 士 的<br />

38000 美 元 不 等 。 而 且 这 种 差 距 仍 在 继 续 拉 大 ( 见 表 1.2)。1975 年 的 时 候 , 高 收 入 国<br />

家 的 收 入 是 低 收 入 国 家 的 41 倍 , 是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的 8 倍 。 自 那 时 以 来 , 很 少 有 中<br />

低 收 入 国 家 进 入 高 收 入 行 列 18 。<br />

表 1.2 – 全 球 收 入 、 人 口 和 移 民 ,1975 – 2000 年<br />

年 份 移 民 数 世 界 人 口 移 民 占 世 界<br />

总 人 口 的 比 例<br />

移 民 人 数 年<br />

均 增 加 数 量<br />

按 GDP( 美 元 ) 划 分<br />

的 收 入 群 体<br />

差 距 比 率<br />

百 万 10 亿 百 分 比 百 万 低 等 中 等 高 高 – 低 高 – 中<br />

1975 85 4.1 2.1% 1 150 750 6,200 41 8<br />

1985 105 4.8 2.2% 2 270 1,290 11,810 44 9<br />

1990 154 5.3 2.9% 10 350 2,220 19,590 56 9<br />

1995 164 5.7 2.9% 2 430 2,390 24,930 58 10<br />

2000 175 6.1 2.9% 2 420 1,970 27,510 66 14<br />

注 释 : 移 民 的 定 义 为 离 开 自 己 的 出 生 国 或 有 公 民 身 份 的 国 家 达 12 个 月 以 上 的 人 员 。1990 年 的 估 计 数 字 从 1.2 亿 上 调<br />

到 1.54 亿 , 主 要 是 考 虑 到 苏 联 解 体 的 情 况 , 尽 管 很 多 额 外 产 生 的 移 民 并 未 流 动 ; 例 如 俄 罗 斯 人 在 爱 沙 尼 亚 被 看 成 外 国 人 。<br />

资 料 来 源 :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和 世 界 银 行 发 展 指 标 ;1975 年 用 的 是 1976 年 收 入 数 字 。<br />

45. 另 一 个 促 使 发 展 中 国 家 向 外 移 民 的 因 素 是 农 民 的 困 境 。2000 年 全 世 界 43% 的<br />

劳 动 者 受 雇 于 农 业 部 门 , 在 比 较 穷 的 国 家 , 他 们 的 状 况 通 常 比 城 市 居 民 更 差 —— 部<br />

分 原 因 在 于 农 业 投 入 的 高 成 本 及 其 收 成 的 低 价 格 。 这 与 较 发 达 国 家 的 情 况 相 反 , 那<br />

里 的 农 民 通 常 得 到 高 额 补 贴 。 这 种 差 距 促 使 从 乡 村 到 城 市 的 迁 移 ——1980 年 到 1999<br />

年 , 在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 城 市 人 口 比 重 从 32% 提 高 到 41% 19 。20 世 纪 50 年 代 和 60 年<br />

代 , 很 多 工 业 国 经 历 了 农 民 离 开 土 地 的 “ 大 迁 移 ”, 类 似 现 象 当 今 在 很 多 重 要 的 来<br />

源 国 如 中 国 、 墨 西 哥 、 土 耳 其 等 也 是 很 明 显 的 。<br />

46. 这 种 趋 势 对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有 着 多 方 面 的 影 响 。 首 先 , 在 任 何 地 方 , 来 自 农 村 的<br />

劳 动 者 都 最 有 可 能 接 受 城 市 中 那 些 肮 脏 (dirty)、 危 险 (dangerous) 和 困 难 (difficult) 的 工<br />

作 岗 位 。 这 种 情 况 正 在 中 国 发 生 , 从 农 村 流 入 城 市 的 移 民 填 补 了 沿 海 城 市 中 大 量<br />

3-D 类 工 作 岗 位 。 第 二 , 很 多 到 达 城 市 后 经 历 了 从 物 质 到 文 化 转 型 的 农 村 劳 动 者 可<br />

能 发 现 , 如 果 得 到 招 聘 或 移 民 机 构 的 帮 助 , 向 海 外 移 民 也 是 容 易 的 。 一 旦 农 村 劳 动<br />

者 进 入 一 个 城 市 , 通 常 更 容 易 获 得 签 证 和 合 法 移 民 所 需 的 证 件 , 或 者 更 容 易 为 实 现<br />

非 正 常 移 民 作 出 安 排 。 离 开 墨 西 哥 南 部 的 墨 西 哥 人 或 离 开 土 耳 其 东 部 的 土 耳 其 人 ,<br />

18 P· 马 丁 和 M·I· 阿 贝 拉 :《 全 球 化 和 客 籍 工 人 :21 世 纪 的 就 业 移 民 》( 即 将 出 版 )。<br />

19 P· 马 丁 和 M·I· 阿 贝 拉 , 同 上 。<br />

12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br />

在 面 对 融 入 一 个 大 城 市 的 前 景 时 可 能 会 发 现 , 无 论 是 要 适 应 洛 杉 矶 还 是 柏 林 , 都 是<br />

很 容 易 的 事 情 。<br />

(c)<br />

人 口 密 度<br />

47. 世 界 上 较 发 达 地 区 的 人 口 以 每 年 0.25% 的 速 度 增 长 , 而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增 长 速 度<br />

则 差 不 多 高 出 6 倍 , 为 年 均 1.5%; 这 些 差 别 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保 持 下 去 直 到 2050 年 20 。<br />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人 口 密 度 已 经 比 发 达 国 家 高 –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为 每 平 方 公 里 51 人 , 而<br />

在 高 收 入 国 家 为 29 人 。 因 此 从 广 义 上 讲 , 可 以 预 期 , 正 如 19 世 纪 发 生 的 从 人 口 密<br />

集 的 欧 洲 向 人 口 稀 少 得 多 的 美 洲 和 大 洋 洲 的 移 民 活 动 一 样 , 本 世 纪 前 半 叶 也 将 出 现<br />

针 对 人 口 密 度 差 别 的 类 似 反 应 。<br />

(d)<br />

人 口 因 素 的 欠 缺<br />

48. 发 达 国 家 的 人 口 老 龄 化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更 为 年 轻 的 人 口 结 构 之 间 存 在 着 反 差 。 虽<br />

然 在 任 何 地 方 都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人 口 老 龄 化 现 象 , 但 日 本 和 欧 洲 的 老 龄 化 进 程 要 快<br />

得 多 , 出 生 率 极 低 以 致 出 现 死 亡 人 数 超 过 出 生 人 数 。 例 如 , 按 目 前 趋 势 , 从 2000<br />

年 到 2050 年 , 意 大 利 的 人 口 预 计 将 减 少 22%, 爱 沙 尼 亚 减 少 52%, 拉 脱 维 亚 减 少<br />

44% 21 。 低 出 生 率 和 预 期 寿 命 的 延 长 意 味 着 ,2000 年 到 2050 年 期 间 , 整 个 欧 洲 65<br />

岁 以 上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将 从 15% 上 升 到 28%, 而 日 本 将 从 17% 上 升 到 36%。<br />

49.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在 其 报 告 中 作 出 结 论 , 即 . 如 果 接 纳 移 民 是 维 持 现 有 劳 动 力 的 唯<br />

一 办 法 , 那 么 接 纳 移 民 的 数 量 还 需 要 提 高 很 多 。 欧 盟 的 4 个 大 国 – 法 国 、 德 国 、 意<br />

大 利 和 联 合 王 国 – 占 欧 盟 人 口 的 三 分 之 二 和 接 受 移 民 人 数 的 88%。 假 定 它 们 要 保 持<br />

1995 年 的 人 口 水 平 不 变 率 的 话 , 考 虑 到 当 前 的 出 生 率 , 其 接 纳 移 民 的 数 量 需 要 是 现<br />

在 的 3 倍 , 从 每 年 23.7 万 人 增 加 到 67.7 万 人 。 但 是 , 如 果 目 标 不 仅 是 维 持 1995 年<br />

的 人 口 水 平 , 也 要 维 持 1995 年 的 劳 动 力 水 平 以 及 赡 养 比 率 的 话 , 仅 这 4 个 大 国 每<br />

年 就 需 要 输 入 110 万 移 民 。 这 样 大 规 模 的 接 纳 移 民 是 不 可 能 的 , 但 将 输 入 移 民 数 量<br />

保 持 在 一 定 水 平 肯 定 有 重 要 作 用 。 第 二 章 将 对 此 作 进 一 步 讨 论 。<br />

1.7. 双 边 移 民 管 理 的 衰 落<br />

50. 大 多 数 移 民 活 动 反 映 的 是 个 人 或 家 庭 的 主 动 性 , 即 人 们 离 家 赴 海 外 寻 找 机 会 。<br />

这 与 较 早 时 期 的 情 况 有 很 大 不 同 , 当 时 很 多 移 民 活 动 是 在 政 府 间 双 边 协 议 的 支 持 下<br />

实 现 的 。<br />

51. 最 早 期 的 双 边 雇 佣 计 划 之 一 是 《 墨 西 哥 短 工 计 划 》, 自 1942 年 到 1966 年 准 许<br />

大 约 500 万 工 人 从 墨 西 哥 到 美 国 工 作 。 该 计 划 最 终 被 终 止 , 因 为 工 会 、 教 会 、 墨 西<br />

哥 裔 美 国 领 导 人 以 及 其 他 人 都 认 为 ,“ 短 工 计 划 ” 工 人 的 存 在 延 缓 了 墨 西 哥 裔 美 国<br />

人 向 社 会 上 层 的 发 展 22 。<br />

20<br />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 世 界 人 口 前 景 :2002 年 修 订 本 》,2003 年 , 联 合 国 , 纽 约 。<br />

21<br />

同 上 , 第 II 卷 : 世 界 人 口 中 的 性 别 和 年 龄 分 布 ( 中 间 变 量 )。<br />

22 P· 马 丁 :《 管 理 劳 工 移 民 》, 同 前 引 书 。<br />

1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52. 在 20 世 纪 50 年 代 和 60 年 代 , 一 批 欧 洲 国 家 也 建 立 了 积 极 招 收 海 外 劳 动 者 的<br />

计 划 , 并 批 准 了 1949 年 就 业 移 民 公 约 ( 第 97 号 ), 该 公 约 的 目 的 是 规 范 就 业 移 民 活<br />

动 。 例 如 , 法 国 在 50 年 代 鼓 励 先 是 来 自 南 欧 、 后 来 是 来 自 北 非 的 劳 动 者 的 长 期 定<br />

居 。60 年 代 , 西 德 政 府 仿 效 法 国 做 法 , 在 主 要 的 来 源 国 – 意 大 利 、 希 腊 、 土 耳 其 和<br />

南 斯 拉 夫 —— 设 立 招 聘 办 事 处 , 开 始 是 面 向 季 节 工 人 , 然 后 是 根 据 短 期 合 同 工 作 的<br />

客 籍 工 人 (Gastarbeiter)。 比 利 时 及 荷 兰 等 国 也 有 类 似 制 度 。<br />

53. 这 类 活 动 的 显 著 特 点 是 国 家 在 组 织 和 严 密 监 督 招 募 、 就 业 和 离 境 过 程 中 所 发 挥<br />

的 作 用 。 需 要 外 籍 工 人 的 雇 主 向 地 方 公 共 就 业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这 些 申 请 被 提 交 给 其<br />

他 国 家 的 公 共 就 业 部 门 , 由 其 完 成 对 工 人 的 招 募 、 测 试 和 挑 选 工 作 。 从 1960 年 到<br />

1966 年 , 德 国 的 《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 招 募 了 360 万 外 籍 工 人 到 西 德 , 其 中 300 万 按 预<br />

定 计 划 返 回 了 原 来 的 国 家 23 。<br />

54. 到 70 年 代 中 期 这 种 双 边 制 度 崩 溃 了 。1973 年 石 油 冲 击 之 后 , 全 球 性 衰 退 缩 减<br />

了 对 移 民 劳 动 力 的 需 求 , 各 国 政 府 对 外 籍 工 人 实 行 了 更 多 限 制 以 鼓 励 他 们 离 开 , 虽<br />

然 最 后 只 有 10% 的 人 真 的 离 开 其 所 在 国 24 。70 年 代 后 期 , 通 过 双 边 协 议 大 规 模 有 组<br />

织 地 向 欧 洲 劳 务 移 民 的 活 动 最 后 终 止 , 经 济 增 长 恢 复 以 后 出 现 的 劳 务 移 民 活 动 主 要<br />

是 移 民 通 过 家 庭 团 聚 的 渠 道 或 作 为 旅 游 者 、 寻 求 避 难 者 或 学 生 进 入 相 关 国 家 —— 或<br />

在 走 私 组 织 和 贩 运 集 团 的 帮 助 下 秘 密 移 民 。<br />

55. 目 前 , 多 数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是 单 边 性 质 的 , 方 式 是 目 的 地 国 正 式 公 布 接 纳 移 民 的<br />

计 划 , 而 不 与 来 源 国 签 订 双 边 协 议 。 尽 管 人 们 日 益 认 识 到 , 合 作 性 质 的 移 民 管 理 方<br />

式 对 输 送 国 与 接 受 国 来 说 都 更 能 达 到 目 的 , 也 出 现 过 签 署 双 边 谅 解 备 忘 录 和 协 议 的<br />

高 潮 , 但 大 多 数 接 纳 外 籍 劳 动 力 的 计 划 仍 是 单 方 面 的 。 对 来 源 国 来 说 , 单 方 面 行 动<br />

意 味 着 试 图 对 输 出 过 程 加 强 管 理 。 包 括 印 度 尼 西 亚 、 菲 律 宾 和 斯 里 兰 卡 等 亚 洲 主 要<br />

移 民 来 源 国 均 对 招 聘 本 国 国 民 到 海 外 就 业 的 活 动 进 行 严 格 规 范 和 监 控 。<br />

56. 多 边 行 动 在 建 立 国 际 标 准 方 面 是 最 为 成 功 的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率 先 制 定 了 两 个 公<br />

约 :1949 年 就 业 移 民 公 约 ( 修 订 本 )( 第 97 号 ) 和 1975 年 移 民 工 人 ( 补 充 规 定 ) 公 约 ( 第<br />

143 号 ),1990 年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了 一 项 保 护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的 新 公<br />

约 , 并 于 2003 年 生 效 。 根 据 瑞 典 和 瑞 士 的 一 项 倡 议 , 一 个 《 全 球 移 民 委 员 会 》 于<br />

2003 年 12 月 宣 告 成 立 , 关 于 人 身 保 障 和 全 球 化 社 会 层 面 问 题 的 两 个 国 际 委 员 会 也<br />

在 就 如 何 改 进 移 民 管 理 进 行 讨 论 。 在 某 种 较 为 非 正 式 的 基 础 上 , 与 移 民 事 务 有 关 的<br />

国 际 机 构 , 包 括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危 房 贸 发 会 议 、 联 合 国 人 权 高 专 、 联<br />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和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等 , 进 行 定 期 磋 商 , 此 种 磋<br />

商 是 在 一 个 名 为 “ 日 内 瓦 移 民 集 团 ” 的 范 围 内 举 行 。<br />

23 H· 瓦 尔 纳 :《 从 客 人 成 为 永 久 性 访 问 者 ? 德 国 经 验 的 回 顾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No.42, 国 际 移 民 计 划 , 国<br />

际 劳 工 局 , 日 内 瓦 。<br />

24 J·P· 加 尔 森 和 A· 路 易 茨 伦 :《 变 化 和 挑 战 :1950 年 至 今 的 欧 洲 与 行 色 移 民 》,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 经 合<br />

组 织 关 于 移 民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问 题 大 会 提 交 的 文 件 , 布 鲁 塞 尔 ,2003 年 1 月 21-22 日 。<br />

14


全 球 化 世 界 中 的 劳 务 移 民<br />

1.8. 初 步 结 论<br />

57. 经 济 、 政 治 和 人 口 因 素 表 明 我 们 正 处 在 一 个 移 民 压 力 增 加 的 时 代 。 在 发 展 中 国<br />

家 每 年 都 有 好 几 百 万 青 年 男 女 进 入 劳 动 力 行 列 , 而 创 造 工 作 岗 位 的 速 度 却 不 足 以 吸<br />

纳 他 们 ; 与 此 同 时 , 较 发 达 地 区 的 人 口 日 益 老 龄 化 , 很 多 部 门 出 现 劳 动 力 不 足 。 加<br />

剧 移 民 压 力 的 其 他 发 展 变 化 包 括 , 促 使 或 造 成 人 们 跨 出 国 界 的 国 家 间 差 别 日 益 加<br />

大 , 以 及 能 够 使 更 多 的 人 获 得 信 息 的 新 技 术 迅 速 发 展 , 这 些 信 息 是 他 们 进 入 全 球 劳<br />

动 力 市 场 所 必 需 的<br />

58. 从 历 史 上 看 , 移 民 活 动 有 利 于 绝 大 多 数 移 民 本 身 , 也 有 利 于 移 民 的 目 的 地 国 和<br />

原 籍 国 。 但 是 , 为 建 立 一 种 可 接 受 的 规 范 移 民 活 动 的 多 边 框 架 , 从 而 确 保 劳 务 移 民<br />

产 生 互 利 效 果 而 做 的 努 力 , 迄 今 看 来 并 无 多 少 成 功 迹 象 。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br />

人 的 数 量 正 在 急 剧 增 加 , 移 民 过 程 的 不 断 商 业 化 , 包 括 偷 运 和 贩 运 人 口 , 以 及 移 民<br />

目 的 地 国 非 正 规 就 业 方 式 的 增 加 , 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助 长 了 这 种 情 况 。 除 非 国 际 社 会<br />

采 取 行 动 , 否 则 这 种 局 面 将 很 可 能 进 一 步 恶 化 , 并 且 在 能 够 通 过 更 快 的 经 济 增 长 使<br />

移 民 压 力 得 到 缓 解 之 前 , 对 移 民 工 人 权 利 的 保 护 问 题 产 生 令 人 不 安 的 影 响 。<br />

15


第 二 章<br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2.1 引 言<br />

59. 自 从 几 千 年 前 人 类 首 次 出 现 在 非 洲 大 陆 以 来 , 世 界 各 地 都 反 复 经 历 了 移 民 的 浪<br />

潮 。 移 民 活 动 因 此 成 为 人 类 历 史 的 一 项 中 心 内 容 — 塑 造 和 重 塑 着 各 国 社 会 、 文 化 和<br />

经 济 。21 世 纪 也 不 例 外 。 今 天 , 数 以 万 计 的 流 动 于 亚 洲 或 非 洲 的 移 民 , 或 从 发 展 中<br />

国 家 流 向 发 达 国 家 的 移 民 , 不 过 是 这 种 古 老 传 统 的 最 新 继 承 者 。<br />

60. 尽 管 如 此 , 移 民 活 动 , 特 别 是 接 受 外 来 移 民 , 常 常 成 为 一 个 颇 有 争 议 的 问 题 ;<br />

确 实 , 以 前 历 代 移 民 的 后 裔 即 “ 本 地 人 ”, 并 不 欢 迎 新 移 民 的 到 来 , 认 为 他 们 是 对<br />

其 就 业 或 文 化 的 一 种 威 胁 。 即 使 是 几 乎 全 部 人 口 都 是 由 外 来 移 民 组 成 的 国 家 美 国 ,<br />

也 不 时 抬 高 接 纳 移 民 的 门 槛 , 提 出 的 典 型 理 由 是 当 代 移 民 多 少 有 些 不 如 那 些 20 年<br />

前 、50 年 前 或 100 年 前 到 来 的 移 民 , 美 国 曾 在 不 同 时 期 阻 挠 例 如 爱 尔 兰 人 或 中 国 人<br />

或 东 欧 人 的 到 来 。<br />

61. 输 出 移 民 通 常 产 生 的 问 题 较 少 。 相 对 说 来 很 少 有 政 府 反 对 其 公 民 移 出 , 如 果 有<br />

的 话 , 一 般 都 是 基 于 政 治 原 因 而 非 经 济 和 社 会 原 因 。 更 常 见 的 是 它 们 视 输 出 移 民 为<br />

安 全 阀 , 允 许 、 有 时 甚 至 鼓 励 不 满 意 者 或 弱 势 者 到 其 它 地 方 寻 找 幸 福 。<br />

62. 外 来 移 民 对 国 家 发 展 有 何 影 响 ? 从 某 种 角 度 看 , 这 是 一 个 错 误 的 问 题 。 移 民 活<br />

动 , 不 管 是 国 家 内 部 还 是 国 家 之 间 , 最 好 应 看 作 是 发 展 的 一 个 部 分 或 一 个 方 面 — 在<br />

某 些 时 间 和 某 些 国 家 表 现 得 的 更 显 著 , 有 时 是 事 件 的 原 因 , 有 时 是 它 们 的 结 果 , 但<br />

总 是 发 展 过 程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然 而 , 就 象 发 展 的 许 多 方 面 一 样 , 移 民 活 动 也 有 积<br />

极 和 消 极 两 方 面 后 果 。 表 2.1 列 出 了 移 民 活 动 在 三 个 不 同 层 次 上 的 部 分 潜 在 好 处 —<br />

对 移 民 自 己 、 对 企 业 和 对 国 家 整 体 。<br />

2.2 移 民 对 输 出 国 的 影 响<br />

63. 尽 管 个 人 做 出 移 民 决 定 的 背 后 可 能 有 许 多 动 机 , 显 然 在 本 国 缺 少 令 人 满 意 的 机<br />

会 是 当 代 移 民 压 力 增 加 的 主 要 驱 动 力 。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 创 造 体 面 工 作 岗 位 的 速 度 不<br />

够 快 , 不 足 以 吸 纳 每 年 新 增 劳 动 力 的 数 量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估 计 到 2003 年 底 , 每 日<br />

收 入 1 美 元 或 低 于 1 美 元 的 工 作 人 口 继 续 保 持 在 2002 年 约 5.5 亿 人 的 水 平 上 。<br />

64. 在 全 球 经 济 制 度 为 人 们 创 造 工 作 岗 位 失 败 的 地 方 , 便 将 调 整 的 责 任 放 在 了 家<br />

庭 及 其 成 员 身 上 。 在 贫 穷 国 家 , 家 庭 被 迫 作 出 让 一 个 家 庭 成 员 出 国 的 困 难 决 定 , 作<br />

为 应 对 威 胁 他 们 安 全 的 战 略 的 一 部 分 。 这 些 威 胁 产 生 于 许 多 原 因 — 自 然 灾 害 , 外 部<br />

经 济 冲 击 , 农 产 品 价 格 的 急 剧 下 降 , 私 有 化 和 国 有 企 业 规 模 缩 小 , 货 币 贬 值 , 以 及<br />

1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银 行 破 产 等 。 这 可 以 解 释 为 什 么 许 多 人 常 常 明 知 移 民 涉 及 巨 大 的 个 人 牺 牲 、 在 困 难<br />

条 件 下 工 作 以 及 个 人 消 费 很 少 以 便 将 大 部 分 积 蓄 寄 给 家 里 等 情 况 , 仍 要 移 民 国 外 。<br />

65. 然 而 , 大 多 数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决 策 者 似 乎 认 为 , 至 少 在 短 期 内 移 民 活 动 对 他 们 国<br />

家 产 生 了 有 利 的 正 效 应 。 移 民 活 动 吸 收 了 数 量 可 观 的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年 轻 人 , 同<br />

时 创 造 大 宗 汇 款 。 与 此 相 对 应 的 主 要 是 担 心 这 种 “ 人 才 流 失 ” 的 形 式 使 之 损 失 了 一<br />

些 最 优 秀 的 年 轻 人 。 但 是 , 对 于 主 要 移 民 来 源 国 来 说 , 对 外 移 民 普 遍 被 看 作 是 一 种<br />

有 利 于 发 展 的 正 贡 献 。<br />

表 2.1— 对 外 移 民 和 接 受 移 民 的 潜 在 好 处 与 弊 端<br />

对 外 移 民<br />

接 受 移 民<br />

潜 在 好 处 潜 在 弊 端 潜 在 好 处 潜 在 弊 端<br />

就 业<br />

( 工 作 生 活 等 ) 中<br />

断 , 资 历 丧 失<br />

有 利 于 解 放 妇 女 以<br />

使 其 进 入 劳 动 力 队 伍<br />

工 作 竞 争 加 剧 ,<br />

低 技 能 人 员 边 际 化<br />

对 移 民 本<br />

人 或 个 人<br />

更 高 收 入<br />

获 得 培 训 或 教 育<br />

恶 劣 的 工 作 /<br />

生 活 条 件<br />

工 作 地 位 降 低 ; 丧<br />

失 技 能<br />

更 便 宜 的 商 品 和 服 务<br />

降 低 本 地 工 资<br />

入 校 学 生 拥 挤<br />

体 验 新 的 文 化 种 族 主 义 或 歧 视 丰 富 文 化 生 活 带 来 陌 生 的 语 言 和 习 惯<br />

结 识 新 朋 友<br />

与 家 庭 分 离 ; 对 儿<br />

童 有 不 利 影 响<br />

了 解 其 它 国 家<br />

对 企 业 回 归 移 民 带 回 技 术 熟 练 劳 动 力 流 失<br />

更 廉 价 、 更 灵 活<br />

的 劳 动 力<br />

工 作 队 伍 不 稳 定<br />

有 利 于 招 聘<br />

产 业 的 创 收<br />

劳 动 力 短 缺<br />

导 致 工 资 升 高<br />

劳 动 力 多 样 化<br />

导 致 某 些 工 作 依 赖<br />

外 籍 劳 动 力<br />

通 讯 和 旅 游 公 司<br />

营 业 额 增 长<br />

扩 大 市 场 和 经 济 规 模<br />

减 少 人 口 压 力 年 轻 人 流 失 有 利 于 人 口 年 轻 化 社 会 摩 擦<br />

降 低 失 业<br />

需 应 对 突 然<br />

回 归 人 员<br />

扩 大 劳 动 力 队 伍 ,<br />

降 低 通 货 膨 胀<br />

延 缓 技 术 升 级<br />

外 汇 汇 款<br />

减 少 可 能 的 产 出<br />

和 税 收 收 入<br />

更 高 的 GDP, 移 民 投 资<br />

者 带 来 资 本<br />

增 加 收 入 不 平 等<br />

对 整 个<br />

国 家<br />

归 国 人 员 带 回<br />

知 识 和 技 能<br />

人 才 流 失 和 更 好<br />

工 人 流 失 ;<br />

减 少 研 发 能 力<br />

获 得 人 才<br />

( 社 会 ) 融 合 计 划 的 成 本<br />

构 筑 跨 国 集 团<br />

社 会 中 断 和<br />

文 化 外 移<br />

人 口 多 样 化 和 更 有 活 力<br />

增 加 社 会 阶 层 的<br />

划 分 及 移 民 贫 民 区<br />

增 加 不 平 等<br />

来 自 年 轻 工 人<br />

的 税 收 增 加<br />

增 加 社 会 服 务 和<br />

福 利 津 贴 成 本<br />

(a)<br />

减 少 人 口 压 力 和 失 业<br />

66. 对 外 移 民 可 能 被 视 为 能 减 轻 人 口 压 力 , 但 是 对 大 多 数 国 家 而 言 , 这 充 其 量 仅 能<br />

有 微 不 足 道 的 影 响 。 即 使 对 主 要 输 出 国 , 移 出 人 口 的 比 例 也 相 对 很 小 。 目 前 最 大 的<br />

移 民 迁 移 是 从 墨 西 哥 到 美 国 。 目 前 在 1.08 亿 墨 西 哥 出 生 的 人 口 中 , 大 约 8 百 万 现 在<br />

18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居 住 在 美 国 — 确 实 将 墨 西 哥 年 人 口 增 长 率 从 1.8% 减 至 1.5% 1 。 但 对 大 多 数 其 它 国 家<br />

来 说 , 比 如 中 国 和 印 度 , 外 移 比 例 就 低 多 了 。<br />

67. 在 大 多 数 移 民 输 出 国 家 , 对 外 移 民 对 失 业 或 不 充 分 就 业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亦 是 如<br />

此 。 当 然 , 如 果 所 有 对 外 移 民 突 然 回 家 , 也 将 产 生 严 重 的 问 题 — 作 为 例 证 ,1990<br />

年 第 一 次 海 湾 战 争 后 , 有 2 百 多 万 被 迫 离 开 科 威 特 和 伊 拉 克 的 外 籍 工 人 试 图 回 到 原<br />

籍 国 找 工 作 。 的 确 , 一 些 对 外 净 移 民 率 高 的 国 家 同 时 也 是 失 业 问 题 严 重 的 国 家 。<br />

(b)<br />

技 能 人 员 向 外 移 民 — 人 才 流 失<br />

68. 自 90 年 代 初 以 来 , 随 着 全 球 化 的 进 展 和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ICT) 的 惊 人 增 长 对 技 能<br />

需 求 的 全 面 提 升 , 高 技 能 工 人 的 国 际 性 流 动 日 益 增 加 2 。“ 人 才 流 失 ” 对 输 出 国 的<br />

影 响 还 不 清 楚 ; 这 随 各 输 出 国 特 点 不 同 而 明 显 不 同 ( 例 如 , 国 家 大 小 和 发 展 水 平 ),<br />

随 所 涉 及 的 职 业 和 行 业 特 点 、 教 育 筹 资 的 模 式 ( 例 如 , 公 共 或 私 立 ) 以 及 移 民 类 型 ( 例<br />

如 , 短 期 、 永 久 、 循 环 ) 不 同 而 不 同 3 。<br />

69. 专 业 人 员 迁 移 有 许 多 原 因 , 包 括 追 求 更 高 工 资 、 更 好 的 设 施 以 及 更 多 的 发 展 机<br />

会 , 但 是 也 有 明 显 的 拉 动 因 素 , 包 括 有 利 于 他 们 进 入 目 的 地 国 的 招 募 和 选 择 制 度 。<br />

这 些 选 择 制 度 能 有 效 吸 引 发 展 中 国 家 最 优 秀 、 最 出 色 人 才 , 以 至 于 那 些 1990 年 从<br />

许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去 美 国 的 移 民 的 受 教 育 水 平 是 他 们 国 内 同 胞 的 两 倍 。 表 2.2 表 明 ,<br />

2000 年 在 美 国 的 牙 买 加 人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比 例 , 是 留 在 国 内 人 员 的 3.7 倍 。 同 样 , 萨<br />

尔 瓦 多 大 学 毕 业 生 每 10 个 在 国 内 , 就 有 4 个 在 美 国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估 计 , 在 40%<br />

的 非 洲 国 家 中 , 至 少 有 1/3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在 国 外 。<br />

70. 人 才 流 失 可 能 引 起 能 延 缓 发 展 的 恶 性 循 环 。 例 如 , 当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和 近 期<br />

采 取 改 善 免 疫 率 的 措 施 需 要 更 多 卫 生 护 理 时 , 非 洲 医 生 和 护 士 向 外 移 民 导 致 了 卫 生<br />

状 况 的 恶 化 。 移 民 特 别 导 致 农 村 地 区 卫 生 护 理 人 员 减 少 , 增 加 了 留 下 人 员 的 工 作 负<br />

担 , 并 可 导 致 卫 生 系 统 变 革 减 缓 。 一 些 国 家 , 例 如 牙 买 加 和 加 纳 , 经 国 内 培 训 而 出<br />

国 的 医 生 比 留 在 国 内 的 要 多 。<br />

71. 有 一 种 估 计 认 为 , 至 少 有 40 万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科 学 家 和 工 程 师 在 工 业 化 国<br />

家 的 研 究 和 发 展 领 域 工 作 — 与 之 相 比 大 约 有 140 万 人 仍 在 国 内 工 作 4 。<br />

72. 学 生 移 民 是 人 才 流 失 的 先 驱 。 据 经 合 组 织 报 告 ,2000 年 大 约 有 150 万 外 国 学<br />

生 在 其 成 员 国 高 校 深 造 学 习 , 其 中 多 一 半 来 自 非 成 员 国 。 在 美 国 有 475,000 人 ; 联<br />

合 王 国 有 223,000 人 ; 德 国 有 187,000 人 ; 澳 大 利 亚 有 105,000 人 。 大 多 数 人 的 目 标<br />

是 短 期 停 留 以 完 成 学 业 , 但 一 个 很 大 的 比 例 最 终 成 为 永 久 移 民 。 约 47% 的 外 国 出 生<br />

1 P· 马 丁 和 太 特 鲍 姆 :《 移 民 与 发 展 : 聚 焦 墨 西 哥 中 西 部 》。 第 八 次 移 民 对 话 研 讨 会 报 告 , 墨 西 哥 , 瓜<br />

达 拉 哈 拉 (2000 年 )。<br />

2 L.B 洛 厄 尔 , 和 A.M. 芬 德 利 :《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高 技 能 人 员 移 民 : 影 响 和 政 策 反 应 — 综 合 报 告 》。( 日<br />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44 号 ,2002 年 ); 经 合 组 织 :《 高 技 能 人 员 的 国 际 流 动 》。(2002 年 ,<br />

巴 黎 )。<br />

3<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经 合 组 织 :《 促 进 高 技 能 工 人 的 国 际 流 动 的 步 骤 : 主 要 问 题 摘 要 》。 国 际 劳 工 局 / 经 合 组<br />

织 非 正 式 集 思 广 益 会 议 , 涉 及 “ 高 技 术 移 民 。 关 于 更 公 平 分 享 获 利 的 实 际 建 议 ” 和 进 一 步 研 究 ,2003 年 5<br />

月 , 日 内 瓦 。<br />

4 J.B· 梅 耶 尔 和 M· 布 朗 :《 科 技 人 员 散 居 国 外 : 人 才 流 失 的 一 种 新 途 径 》,( 讨 论 文 件 41 号 , 为 世 界 科<br />

学 大 会 准 备 ,UNESCO-ICSU,1999 年 6-7 月 , 布 达 佩 斯 )。<br />

1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的 博 士 毕 业 生 仍 然 留 在 美 国 , 尽 管 来 自 不 同 国 家 的 比 例 不 同 :1990 至 1999 年 间 外<br />

籍 科 学 和 工 程 博 士 毕 业 生 滞 留 率 , 来 自 中 国 (87%)、 印 度 (82%) 和 联 合 王 国 (79%) 的<br />

要 比 来 自 中 国 台 湾 (57%) 或 韩 国 (39%) 的 更 高 。 5<br />

表 2.2 按 受 教 育 水 平 划 分 , 流 往 美 国 移 民 相 对 于 留<br />

在 本 国 同 等 学 历 人 员 的 比 例 ,2000 年 ( 百 分 比 )<br />

国 家<br />

东 亚<br />

总 数<br />

教 育 水 平<br />

小 学 及 以 下 中 学 大 学<br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0.1 0.1 0.2 2.2<br />

印 度 尼 西 亚 0.1 0.1 0.1 0.7<br />

菲 律 宾 3.6 0.6 2.2 11.7<br />

东 欧 、 中 亚<br />

克 罗 地 亚 1.2 0.4 1.2 4.7<br />

土 耳 其 0.2 0.1 0.4 1.3<br />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br />

巴 西 0.2 0.1 0.5 1.1<br />

哥 伦 比 亚 2.1 0.4 4 9.9<br />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12.9 5.3 42.4 24.8<br />

萨 尔 瓦 多 24.3 12.4 114.8 39.5<br />

危 地 马 拉 7.6 3.8 29.9 25.8<br />

牙 买 加 33.3 4.7 40.9 367.4<br />

墨 西 哥 13.3 10.8 17.2 16.5<br />

秘 鲁 1.8 0.3 2.5 4.2<br />

中 东 、 北 非<br />

埃 及 0.3 0.1 0.2 2.3<br />

突 尼 斯 0.1 0.1 0.2 1.3<br />

南 亚<br />

孟 加 拉 0.1 0.1 0.3 2.3<br />

印 度 0.2 0.1 0.2 2.8<br />

巴 基 斯 坦 0.3 0.1 0.5 6.4<br />

斯 里 兰 卡 0.2 0.1 0.1 5.6<br />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br />

苏 丹 0.1 0.1 0.3 3.4<br />

注 释 : 移 民 定 义 为 在 美 国 的 外 国 出 生 人 员 , 年 龄 25 岁 以 上 。 小 学 及 以 下 教 育 水 平 相 当 于 0-8 年 学 校 教 育 , 中 学 为 9-12<br />

年 学 校 教 育 , 大 学 为 超 过 12 年 的 学 校 教 育 。 百 分 比 代 表 居 住 在 美 国 的 人 数 占 受 过 相 同 教 育 居 住 在 本 国 人 数 的 比 例 。<br />

资 料 来 源 : 复 制 于 Falde S.R.H. Adams:: 国 际 移 民 汇 款 与 人 才 流 失 : 对 24 个 劳 动 力 输 出 国 的 研 究 , 工 作 文 件 No.3069,<br />

2003 年 5 月 27 日 。 作 者 的 计 算 是 使 用 了 根 据 美 国 人 口 调 查 局 2000 年 美 国 人 口 普 查 数 据 和 巴 罗 - 李 关 于 教 育 程 度 数 据<br />

集 (2000 年 )。<br />

20<br />

5<br />

经 合 组 织 :《 高 技 术 人 才 的 国 际 流 动 》,( 经 合 组 织 政 策 概 要 ,2002 年 , 巴 黎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73. 人 才 流 失 造 成 何 种 损 害 ? 6 这 包 括 成 本 和 收 益 两 方 面 。 一 种 损 害 是 , 那 些 离 开<br />

原 籍 国 的 人 常 常 是 最 优 秀 和 最 出 色 的 — 所 以 他 们 的 离 去 削 弱 了 国 家 长 期 经 济 发 展<br />

的 能 力 。 对 那 些 失 去 了 其 劳 动 力 精 华 部 分 的 国 家 , 这 可 能 导 致 降 低 投 资 回 报 。 那 些<br />

投 资 于 人 员 培 训 的 本 地 公 司 也 将 发 现 , 如 果 接 受 过 培 训 的 员 工 不 断 离 开 , 则 公 司 难<br />

以 收 回 其 投 资 。 训 练 有 素 的 人 员 移 民 国 外 , 特 别 是 它 所 带 来 的 积 累 效 应 , 可 能 使 创<br />

造 一 批 关 键 生 产 技 能 知 识 变 得 十 分 困 难 , 而 这 种 知 识 对 于 产 品 开 发 和 使 进 口 生 产 技<br />

术 适 应 本 地 条 件 是 必 需 的 。 工 业 化 的 历 史 表 明 , 在 企 业 一 级 , 知 识 的 内 在 化 和 能 力<br />

建 设 对 于 促 进 生 产 流 程 和 产 品 的 创 新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当 最 优 秀 的 工 人 和 技 术 人 员 面<br />

对 移 民 机 会 而 率 先 离 开 时 , 这 样 的 可 能 性 就 失 去 了 。<br />

74. 较 高 技 能 人 员 的 移 民 也 许 会 影 响 资 本 流 动 。 一 方 面 可 能 会 对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造 成<br />

影 响 , 因 为 公 司 将 考 虑 当 地 可 利 用 的 技 术 和 人 员 状 况 , 会 因 一 国 流 失 了 其 素 质 最 高<br />

的 人 员 而 慎 重 考 虑 对 其 投 资 。 另 一 方 面 , 移 民 不 仅 带 着 他 们 所 受 的 教 育 离 开 , 而 且<br />

还 带 走 数 量 可 观 的 资 本 。 而 且 移 民 接 收 国 鼓 励 这 样 做 。 例 如 , 美 国 移 民 投 资 者 计 划<br />

允 许 每 年 10000 名 投 资 者 和 他 们 的 家 属 获 得 移 民 签 证 , 条 件 是 他 们 在 美 国 投 资 至 少<br />

50 万 美 元 以 上 并 创 造 或 维 持 至 少 10 个 就 业 岗 位 。 新 西 兰 向 携 带 不 少 于 63 万 美 元 的<br />

人 发 放 签 证 。 对 于 加 拿 大 , 相 应 的 数 额 约 30 万 美 元 。<br />

75. 不 过 , 受 教 育 者 外 流 并 非 必 然 是 一 种 损 害 性 流 失 7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对 外 技<br />

术 移 民 的 研 究 显 示 , 发 展 中 国 家 对 外 技 术 移 民 的 净 效 益 是 直 接 影 响 和 间 接 影 响 之 间<br />

的 平 衡 。 对 外 技 术 移 民 最 直 接 的 影 响 是 人 力 资 本 存 量 的 减 少 , 这 对 生 产 率 和 经 济 增<br />

长 是 不 利 的 , 但 它 也 可 使 一 系 列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因 素 通 过 重 大 反 馈 效 应 来 发 挥 作<br />

用 。 特 别 是 回 归 的 移 民 从 国 外 带 回 他 们 的 技 能 和 工 作 经 验 , 从 而 能 提 高 生 产 率 。 通<br />

过 移 民 方 式 获 得 高 收 入 的 前 景 , 这 本 身 就 鼓 励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人 在 教 育 方 面 进 行 更 多<br />

投 资 , 而 且 比 其 它 方 式 更 有 效 。 留 在 海 外 的 移 民 通 过 汇 款 贡 献 资 金 。 他 们 也 向 原 籍<br />

国 转 让 能 提 高 生 产 率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知 识 、 技 术 和 投 资 。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来 说 , 一 个 主<br />

要 挑 战 应 是 恰 当 参 与 在 全 球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进 行 的 技 能 交 流 活 动 8 。<br />

76. 从 亚 洲 特 别 是 印 度 IT 工 人 的 大 规 模 外 移 , 已 在 技 术 转 让 、 外 包 安 排 和 投 资 流<br />

量 等 方 面 , 对 输 出 国 产 生 了 一 系 列 有 益 的 影 响 。 与 上 文 所 述 的 卫 生 人 员 从 南 非 等 国<br />

家 外 移 引 发 的 恶 性 循 环 相 反 , 这 种 情 况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良 性 循 环 。 除 了 汇 款 外 , 卫 生<br />

人 员 移 民 对 输 出 国 的 益 处 极 少 9 。 在 菲 律 宾 , 外 国 对 护 校 毕 业 生 给 予 的 高 工 资 甚 至<br />

吸 引 部 分 医 生 离 开 他 们 的 职 业 而 申 请 护 士 工 作 。 对 外 移 民 对 人 力 资 本 供 给 的 潜 在 负<br />

面 影 响 还 需 要 根 据 输 出 国 整 体 就 业 环 境 去 考 察 。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 移 居 海 外 的 专 业 人<br />

员 在 本 国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机 会 很 小 。 许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某 些 专 业 的 毕 业 生 多 于 实 际<br />

需 要 。 例 如 , 保 加 利 亚 有 818,000 高 校 毕 业 生 ( 占 总 人 口 的 19.3%), 这 个 比 例 比 那 些<br />

人 均 收 入 是 其 两 倍 半 以 上 的 国 家 如 捷 克 共 和 国 要 高 很 多 。 10<br />

6<br />

关 于 正 面 和 负 面 影 响 的 直 观 平 衡 表 , 参 阅 维 克 拉 马 塞 克 拉 :《 对 技 术 移 民 的 政 策 回 应 : 滞 留 、 返 回 和 循<br />

环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 国 际 移 民 计 划 , 文 件 5E,2002 年 )。<br />

7 B.L 洛 厄 尔 , 和 A.M. 芬 德 利 见 前 引 书 ,P. 维 克 拉 马 塞 克 拉 , 出 处 同 上 。<br />

8 p. 洛 厄 尔 和 芬 德 利 , 同 上 。<br />

9 p. 马 丁 :《 专 业 移 民 与 发 展 》,( 提 交 GTZ 移 民 与 发 展 会 议 文 件 ,2003 年 10 月 20-21 日 , 柏 林 )。<br />

10 A· 盖 茨 特 :《 对 外 移 民 的 模 糊 之 处 :1988 年 以 来 的 保 加 利 亚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39,2002 年 , 国 际 劳 工<br />

局 , 日 内 瓦 )。<br />

2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c)<br />

(d)<br />

社 会 成 本<br />

77. 劳 务 移 民 在 家 庭 和 社 区 分 离 方 面 带 来 的 社 会 成 本 倘 若 与 更 易 衡 量 的 经 济 成 本<br />

相 比 , 如 果 不 是 更 大 的 话 , 也 是 非 常 可 观 的 。 在 性 别 方 面 其 影 响 几 乎 从 来 决 不 是 中<br />

立 的 。 在 南 非 的 一 些 地 方 , 当 男 人 离 家 去 矿 区 和 种 植 园 工 作 , 留 在 家 中 的 妻 子 事 实<br />

上 变 成 了 单 亲 家 庭 的 家 长 。 同 样 , 在 印 度 的 喀 拉 拉 邦 , 约 有 100 万 “ 海 湾 妻 子 ”。<br />

另 一 方 面 , 如 果 母 亲 是 移 民 , 则 对 家 庭 的 后 果 会 更 严 重 。 在 斯 里 兰 卡 , 超 过 50 万<br />

妇 女 在 海 湾 和 别 处 工 作 。 这 对 留 在 身 后 的 家 庭 和 社 区 意 味 着 多 方 面 影 响 — 特 别 是 对<br />

儿 童 。 移 民 女 工 的 孩 子 常 常 发 生 辍 学 或 陷 于 无 人 照 料 和 受 伤 害 的 境 地 , 包 括 乱 伦 情<br />

况 。 当 她 们 返 回 时 , 一 些 妇 女 也 面 对 创 伤 性 经 历 , 如 性 骚 扰 、 暴 力 或 家 庭 混 乱 等 。<br />

更 普 遍 的 是 , 那 些 将 其 人 口 很 大 比 例 送 出 国 的 国 家 , 发 现 它 们 正 在 创 造 一 种 “ 移 民<br />

文 化 ”, 在 这 种 文 化 下 , 对 年 轻 人 来 说 , 成 为 移 民 几 乎 是 一 种 过 渡 的 习 俗 。 这 就 是<br />

在 一 些 加 勒 比 国 家 以 及 越 来 越 多 地 在 墨 西 哥 和 乌 拉 圭 一 些 地 区 发 生 的 情 况 。<br />

汇 款 流 入<br />

78. 世 界 银 行 最 近 的 研 究 报 告 《 全 球 发 展 融 资 2003 年 》 11 强 调 指 出 , 对 于 发 展 中<br />

国 家 来 说 , 汇 款 流 入 是 排 在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FDI) 之 后 的 第 二 大 外 部 资 金 来 源 。2001<br />

年 , 发 展 中 国 家 收 到 的 移 民 工 人 汇 款 为 723 亿 美 元 , 占 它 们 综 合 GDP 的 1.3%, 比 全<br />

部 官 方 资 金 和 私 人 非 直 接 投 资 资 金 总 和 还 高 许 多 , 占 发 展 中 国 家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总 量<br />

的 42%。 汇 款 总 量 虽 然 少 于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 但 通 常 大 于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 汇 款 也 是 更<br />

可 靠 和 更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 而 且 往 往 较 少 随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 例 如 ,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期<br />

间 , 即 使 在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总 量 下 降 情 况 下 , 移 民 汇 款 仍 然 继 续 增 长 ( 图 2.1)。 对 一 些<br />

国 家 来 说 , 移 民 汇 款 现 在 是 外 汇 的 主 要 来 源 。<br />

图 2.1 工 人 汇 款 和 其 它 外 汇 流 入 ,1998-2001 年<br />

10 亿 美 元<br />

200<br />

150<br />

外 国 直<br />

接 投 资<br />

100<br />

资 本 市 场 流 入<br />

汇 款<br />

50<br />

官 方 流 入<br />

0<br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br />

-50<br />

资 料 来 源 : 世 界 银 行 :《 全 球 发 展 融 资 2003 年 》( 华 盛 顿 特 区 ,2003 年 ) 第 158 页 。<br />

22<br />

11<br />

世 界 银 行 :D. 拉 瑟 《 工 人 的 汇 款 : 外 部 发 展 融 资 的 重 要 和 稳 定 的 来 源 》, 见 《 全 球 发 展 融 资 2003 年 》( 华<br />

盛 顿 特 区 ,2003 年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79. 不 论 是 用 于 消 费 目 的 还 是 投 资 目 的 , 移 民 汇 款 都 显 得 比 资 本 流 动 更 为 稳 定 。 事<br />

实 上 , 汇 款 在 经 济 困 难 时 期 是 趋 于 增 加 的 , 因 为 移 民 家 庭 依 赖 汇 款 作 为 主 要 收 入 来<br />

源 , 还 因 为 在 这 样 的 时 期 , 有 更 多 的 人 希 望 移 居 国 外 工 作 。 对 本 国 投 资 的 家 境 比 较<br />

好 的 移 民 , 也 更 不 会 像 外 国 投 资 者 那 样 被 不 利 的 经 济 环 境 吓 退 。 世 界 银 行 指 出 , 在<br />

一 些 新 兴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如 巴 西 , 汇 款 被 作 为 从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借 款 的 抵 押 品 使 用 , 因<br />

而 获 得 的 优 惠 条 件 是 其 它 方 式 不 可 比 拟 的 。<br />

80. 尽 管 没 有 根 据 移 民 工 人 技 术 状 况 分 类 的 汇 款 信 息 , 但 是 , 人 们 认 为 低 技 能 移 民<br />

工 人 的 贡 献 是 巨 大 的 。 例 如 , 一 名 没 有 证 件 的 在 美 国 的 墨 西 哥 工 人 估 计 每 个 月 寄 回<br />

500 美 元 。 尽 管 汇 款 的 主 要 接 受 国 是 墨 西 哥 (100 亿 美 元 )、 印 度 (99 亿 美 元 ) 和 菲 律 宾<br />

(64 亿 美 元 ), 但 是 , 在 一 些 较 小 的 国 家 , 汇 款 占 GDP 的 比 例 要 高 得 多 : 汤 加 (37%)、<br />

莱 索 托 (27%)、 摩 尔 多 瓦 (25%) 和 约 旦 (23%) 12 。 在 佛 得 角 ,1994 年 汇 款 超 过 了 本 国<br />

出 口 创 汇 , 比 例 达 到 16 比 1。 在 同 一 年 , 埃 及 、 萨 尔 瓦 多 和 约 旦 的 汇 款 为 产 品 出 口<br />

创 汇 的 75% 以 上 , 而 在 孟 加 拉 国 , 汇 款 达 到 产 品 出 口 创 汇 的 25% 以 上 13 。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的 个 案 研 究 表 明 , 在 孟 加 拉 , 汇 款 占 到 接 收 汇 款 家 庭 收 入 的 一 半 以 上 , 在 塞 内<br />

加 尔 这 一 数 字 高 达 90%。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最 近 派 往 尼 泊 尔 的 调 查 小 组 发 现 , 汇 款 对 尼<br />

泊 尔 外 汇 储 备 的 贡 献 率 很 可 能 要 大 于 制 成 品 出 口 、 旅 游 、 外 援 和 其 他 来 源 的 混 合 贡<br />

献 率 。 研 究 指 出 , 在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不 利 的 背 景 下 , 该 国 经 济 的 反 弹 应 当 归 功 于 大 量<br />

汇 款 的 流 入 , 估 计 每 年 达 10 亿 卢 比 以 上 。<br />

81. 而 且 , 这 些 资 金 也 只 是 指 通 过 官 方 渠 道 实 现 的 转 移 。 在 一 些 国 家 , 人 们 认 为 仅<br />

有 约 一 半 的 汇 款 是 通 过 官 方 的 金 融 渠 道 流 入 的 , 因 为 烦 琐 的 程 序 、 高 额 的 收 费 以 及<br />

很 低 的 汇 率 而 使 移 民 不 想 使 用 官 方 的 金 融 渠 道 。 在 南 亚 , 有 一 种 非 常 流 行 的 名 为<br />

HAWALA 或 HUNDI 的 非 正 式 转 移 体 制 , 因 为 这 种 方 式 对 于 不 习 惯 去 银 行 领 取 寄<br />

给 他 们 金 钱 的 人 来 说 要 方 便 得 多 。 考 虑 到 不 通 过 正 式 金 融 渠 道 转 移 的 资 金 , 全 球 流<br />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汇 款 总 额 很 可 能 已 超 过 1000 亿 美 元 。<br />

82. 通 过 非 正 规 货 币 经 纪 人 而 使 移 民 汇 款 大 量 流 入 的 一 个 意 想 不 到 的 后 果 是 在 不<br />

稳 定 时 期 很 容 易 地 会 发 生 资 金 逃 逸 。 在 很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 现 在 大 量 外 汇 是 由 可 轻 而<br />

易 举 地 逃 避 货 币 管 理 当 局 控 制 的 货 币 经 纪 人 来 交 易 的 。<br />

83. 移 民 汇 款 的 增 长 如 何 影 响 输 出 国 的 发 展 是 难 以 归 纳 判 断 的 。 因 为 增 长 的 移 民 汇<br />

款 会 促 使 一 个 国 家 货 币 的 外 在 价 值 上 升 , 或 者 说 由 于 汇 率 升 高 而 使 国 家 出 口 竞 争 力<br />

减 弱 , 也 使 对 于 进 口 替 代 行 业 的 投 资 吸 引 力 降 低 。 这 就 是 所 谓 “ 荷 兰 病 ” 的 一 个 变<br />

种 。 但 是 , 大 多 数 输 出 国 当 局 似 乎 确 信 , 这 种 影 响 从 整 体 而 言 是 很 积 极 的 , 特 别 是<br />

由 于 需 要 外 汇 来 冲 抵 巨 额 贸 易 赤 字 以 及 支 付 外 债 。<br />

84. 由 于 汇 款 直 接 汇 入 了 具 有 较 高 消 费 倾 向 的 移 民 家 庭 , 这 种 消 费 对 一 个 国 家 国 民<br />

收 入 的 增 殖 效 应 是 明 显 的 。 移 民 家 庭 对 能 力 过 剩 行 业 生 产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方 面 的 支 出<br />

增 加 亦 为 其 他 人 创 造 了 工 作 岗 位 和 收 入 , 而 这 些 “ 其 他 人 ” 的 附 加 消 费 又 反 过 来 有<br />

益 于 另 一 些 其 他 人 , 如 此 等 等 。 比 如 , 孟 加 拉 发 展 研 究 所 的 一 份 研 究 报 告 显 示 , 孟<br />

12<br />

同 前 引 文 。<br />

13<br />

冯 · 多 恩 :“ 移 民 、 汇 款 和 发 展 ”, 见 《 劳 动 教 育 》2002 年 第 4 期 (2003 年 , 日 内 瓦 ), 第 129 期 ,“ 移<br />

民 工 人 的 特 殊 问 题 ”, 第 48-53 页 。<br />

2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加 拉 国 汇 款 对 GNP 的 增 殖 效 应 为 3.3, 对 消 费 的 增 殖 效 应 为 2.8, 对 投 资 的 增 殖 效<br />

应 为 0.4。 14<br />

85. 最 近 由 联 合 王 国 国 际 发 展 署 (DFID) 和 世 界 银 行 召 开 的 “ 移 民 汇 款 国 际 会 议 ” 的<br />

结 论 指 出 , 接 收 国 良 好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 政 治 稳 定 和 投 资 环 境 的 改 善 是 最 佳 利 用 汇<br />

款 的 前 提 。 会 议 建 议 , 让 移 民 更 好 地 获 得 正 规 金 融 部 门 的 服 务 应 是 优 先 重 点 , 因 为<br />

汇 款 转 移 的 正 规 化 是 提 高 汇 款 对 长 期 发 展 影 响 作 用 的 中 心 环 节 。 15<br />

(e)<br />

跨 国 集 团 和 原 籍 国 发 展<br />

86. 在 原 籍 国 看 来 , 移 民 活 动 是 积 极 的 , 这 不 仅 是 因 为 它 改 善 了 移 民 家 庭 及 其 社 区<br />

的 经 济 状 况 , 而 且 还 由 于 移 民 输 出 及 其 返 回 已 经 成 为 带 来 新 的 工 作 、 理 念 和 方 法 的<br />

渠 道 , 并 充 当 了 面 向 外 部 世 界 的 一 个 窗 口 。 在 海 外 的 移 民 集 团 除 了 寄 送 汇 款 外 , 对<br />

输 出 国 而 言 , 现 在 还 被 视 为 投 资 者 、 福 利 提 供 者 、 知 识 集 团 和 对 祖 国 的 技 术 传 播 者 。<br />

它 们 通 过 诸 如 传 递 信 息 、 接 触 以 及 帮 助 实 施 合 同 协 议 的 安 排 能 起 到 这 个 作 用 。 在 诸<br />

如 惠 普 这 样 的 跨 国 公 司 中 , 做 到 高 级 经 理 的 印 度 人 鼓 励 其 所 在 的 公 司 在 印 度 开 业 。<br />

苏 塞 克 斯 移 民 中 心 对 加 纳 和 科 特 迪 瓦 的 研 究 表 明 , 移 民 输 出 及 其 返 回 都 可 以 被 看 作<br />

是 为 小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的 一 种 机 制 , 特 别 是 在 较 贫 穷 和 技 能 较 低 的 移 民 之 中 16 。<br />

据 估 计 ,5500 万 海 外 中 国 人 已 在 中 国 投 资 了 600 亿 美 元 。<br />

87. 原 籍 国 政 府 正 越 来 越 关 注 跨 国 集 团 作 为 发 展 引 擎 的 潜 在 价 值 。 比 如 , 墨 西 哥 已<br />

创 立 了 特 殊 项 目 , 把 政 府 资 金 和 汇 款 配 套 以 投 资 于 为 移 民 来 源 地 区 创 造 工 作 岗 位 。<br />

在 美 国 的 墨 西 哥 人 建 立 了 数 千 个 “ 家 乡 协 会 ”, 它 们 支 持 家 乡 的 各 种 社 区 活 动 , 从<br />

修 造 新 的 道 路 、 重 新 油 漆 教 堂 到 为 节 日 活 动 付 费 。 同 样 , 生 活 在 洛 杉 矶 、 华 盛 顿 和<br />

其 它 很 多 美 国 城 市 的 萨 尔 瓦 多 移 民 也 建 立 了 多 个 家 乡 委 员 会 以 支 持 家 乡 的 活 动 。 具<br />

有 这 类 联 系 的 萨 尔 瓦 多 乡 镇 通 常 有 平 整 的 道 路 和 用 电 。<br />

88. 移 民 们 自 己 也 形 成 了 在 海 外 的 协 会 和 联 络 网 , 其 中 一 些 是 散 居 在 各 国 的 知 识 分<br />

17<br />

子 或 专 业 人 员 协 会 。 迈 耶 和 布 朗 发 现 了 41 个 正 规 知 识 联 系 网 络 把 30 个 国 家 与 它<br />

们 在 海 外 的 技 术 国 民 联 系 起 来 。 他 们 把 联 系 网 络 分 成 5 种 : 学 生 / 学 者 联 系 网 络 、 驻<br />

外 技 术 人 员 的 当 地 协 会 、 通 过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UNDP) 的 “ 通 过 海 外 侨 民 回 国 传<br />

授 技 术 ”(TOKTEN) 项 目 的 专 家 库 援 助 , 以 及 散 居 海 外 的 知 识 分 子 / 科 学 家 联 系 网 络 。<br />

一 些 著 名 的 联 系 网 络 有 : 哥 伦 比 亚 红 色 温 情 联 系 网 、 南 非 海 外 技 术 人 员 联 系 网<br />

(SANSA)、 全 球 韩 国 人 联 系 网 、 菲 律 宾 人 才 增 益 联 系 网 、 波 兰 海 外 科 学 家 协 会 、 北<br />

美 泰 国 专 业 人 士 协 会 、 伊 朗 科 技 人 员 信 息 联 系 网 、 突 尼 斯 科 技 人 员 合 作 协 会 、 海 外<br />

阿 拉 伯 科 技 人 员 协 会 。 因 特 网 在 这 方 面 发 挥 了 关 键 作 用 。 据 说 , 南 非 海 外 技 术 人 员<br />

联 系 网 (SANSA) 是 一 个 拥 有 2000 多 名 会 员 的 活 跃 联 系 网 络 。 18<br />

24<br />

14<br />

同 上 。<br />

15<br />

国 际 发 展 署 / 世 界 银 行 : 报 告 和 结 论 , 移 民 汇 款 国 际 会 议 : 对 发 展 的 影 响 、 金 融 部 门 的 机 会 和 未 来 前 景<br />

(2003 年 10 月 9 日 -10 日 , 伦 敦 )。<br />

16<br />

苏 塞 克 斯 研 究 移 民 中 心 : 西 非 移 民 与 贫 困 国 际 研 讨 会 , 苏 塞 克 斯 大 学 , 布 莱 顿 ,2003 年 。<br />

17 J-B. 迈 耶 和 M. 布 朗 :“ 散 居 在 国 外 的 科 技 人 员 : 对 付 人 才 外 流 的 一 种 新 方 法 ”,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 巴<br />

黎 ,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 社 会 转 型 管 理 计 划 讨 论 文 件 第 41 号 ,1999 年 )。<br />

18 H. 博 拉 特 ,J-B. 迈 耶 和 C. 弥 阿 舍 尼 :“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技 术 劳 务 移 民 ”: 关 于 南 非 和 南 部 非 洲 的 研 究<br />

报 告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第 52 号 , 国 际 劳 工 局 , 日 内 瓦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f)<br />

移 民 的 返 回<br />

89. 在 输 出 国 的 境 况 改 善 到 足 够 有 吸 引 力 之 前 , 大 规 模 的 移 民 返 回 是 极 少 发 生 的 。<br />

这 种 情 况 曾 发 生 过 , 如 当 意 大 利 北 部 成 为 非 常 富 裕 的 地 区 之 后 , 早 先 移 居 到 德 国 和<br />

美 洲 的 意 大 利 人 被 吸 引 回 来 了 ; 早 年 被 迫 迁 移 到 中 亚 和 高 加 索 地 区 的 俄 罗 斯 人 在 苏<br />

联 解 体 后 又 回 到 了 俄 罗 斯 联 邦 ; 在 巴 西 、 秘 鲁 和 拉 美 其 它 地 方 的 第 二 代 日 本 人 也 对<br />

鼓 励 他 们 到 日 本 去 工 作 作 出 了 响 应 。<br />

90. 然 而 , 移 民 个 人 即 使 在 本 国 境 况 无 改 变 时 也 确 实 会 回 国 , 这 或 是 因 为 他 们 在 海<br />

外 的 合 同 期 满 , 或 者 他 们 因 其 它 原 因 不 想 继 续 待 在 国 外 。 临 时 移 民 明 显 属 于 这 种 情<br />

况 , 正 如 去 海 湾 国 家 的 大 多 数 合 同 工 人 在 工 作 几 年 后 通 常 会 回 国 。 但 是 , 也 有 很 多<br />

起 初 希 望 在 海 外 长 期 定 居 的 人 在 待 了 几 年 之 后 改 变 了 想 法 。 一 份 调 查 报 告 得 出 的 结<br />

论 是 , 到 美 国 的 移 民 约 有 20% 在 到 达 后 的 10 年 内 又 离 开 了 , 就 整 个 一 生 而 言 , 则<br />

有 1/3 的 移 民 会 离 开 美 国 。 19<br />

91. 有 些 移 民 可 能 对 他 们 的 移 民 经 历 感 到 失 望 ; 其 他 一 些 人 在 积 累 了 足 够 的 资 金 后<br />

也 可 能 决 定 回 国 。 但 是 , 通 常 的 决 定 性 因 素 应 是 原 籍 国 的 境 况 。 如 果 经 济 前 景 改 善<br />

了 , 那 么 回 国 会 显 得 更 有 吸 引 力 。 当 这 些 移 民 带 着 技 能 和 存 款 回 来 时 , 便 会 对 发 展<br />

作 出 受 人 欢 迎 的 贡 献 。 比 如 , 中 国 目 前 正 在 利 用 有 时 被 称 为 “ 海 龟 ”( 海 归 ) 的 人 把<br />

回 国 的 移 民 比 作 最 终 回 到 它 们 出 生 地 海 滩 的 海 龟 。 在 过 去 25 年 中 离 开 中 国 的 60 万<br />

学 生 中 , 只 有 16 万 回 国 了 。 但 是 , 回 国 的 人 数 正 在 上 升 :2002 年 达 到 了 1.8 万 人 ,<br />

比 两 年 前 增 加 了 一 倍 —— 在 这 些 回 国 的 人 士 中 , 很 大 比 例 有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 其 中<br />

很 多 人 在 为 他 们 创 办 的 企 业 园 中 建 立 了 新 的 企 业 。 20<br />

92. 除 了 永 久 性 回 国 的 移 民 之 外 , 也 有 人 是 在 两 个 国 家 之 间 定 期 来 回 流 动 。 这 种 情<br />

况 与 其 说 是 人 才 流 失 , 不 如 说 更 是 一 种 知 识 技 能 的 交 流 或 共 享 。 事 实 上 , 在 移 民 来<br />

源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频 繁 来 往 和 交 流 的 程 度 正 在 淡 化 国 籍 的 界 限 。 移 民 、 散 居 国 外<br />

的 人 和 流 动 工 人 一 直 在 有 效 地 建 立 新 型 的 社 会 空 间 , 组 成 “ 跨 国 集 团 ”。 现 在 , 非<br />

洲 联 盟 已 邀 请 非 洲 在 海 外 散 居 的 人 群 积 极 参 与 本 地 区 的 发 展 , 并 同 意 修 改 非 洲 联 盟<br />

的 宪 章 以 “ 鼓 励 非 洲 在 海 外 散 居 的 人 群 作 为 非 洲 大 陆 的 一 个 重 要 部 份 而 进 行 全 面 参<br />

与 ……” 21<br />

(g)<br />

移 民 和 贸 易<br />

93. 贸 易 象 移 民 活 动 一 样 , 也 带 来 劳 动 的 流 动 , 因 为 加 入 贸 易 的 商 品 包 含 着 劳 动 投<br />

入 。 由 于 这 一 原 因 , 经 济 学 家 视 贸 易 为 移 民 活 动 的 替 代 物 。 因 此 , 伴 随 着 关 税 和 其<br />

它 贸 易 壁 垒 减 少 或 消 除 的 贸 易 增 长 会 导 致 移 民 压 力 的 减 轻 。 在 欧 盟 , 区 域 内 部 贸 易<br />

的 增 长 已 经 带 来 了 各 国 收 入 水 平 的 接 近 。 今 天 , 即 使 劳 动 力 在 欧 盟 内 部 可 以 完 全 自<br />

由 流 动 , 打 算 移 民 的 工 人 人 数 在 欧 盟 劳 动 力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还 是 不 大 , 因 为 贸 易 和 其<br />

19 B. 伯 来 斯 博 格 与 D. 特 雷 尔 :“ 在 海 外 的 美 国 人 生 活 在 哪 里 ?” 发 表 在 《 国 际 移 民 评 论 》( 纽 约 )1996 年 ,<br />

第 30 册 , 第 三 期 。<br />

20 “ 在 他 们 回 返 的 途 中 ”, 见 《 经 济 学 家 》,( 伦 敦 )2003 年 ,11 月 19 日 。<br />

21 G. 穆 图 姆 :“ 扭 转 非 洲 的 ‘ 人 才 外 流 ’ 状 况 : 开 发 在 其 他 地 区 的 非 洲 人 技 能 的 新 举 措 ”, 见 《 非 洲 复<br />

兴 》,( 联 合 国 , 纽 约 ), 第 17 卷 , 第 2 期 ,2003 年 7 月 。<br />

2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它 措 施 已 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完 成 了 降 低 成 员 国 间 经 济 差 异 的 工 作 。 22 但 是 , 贸 易 和 移<br />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要 更 为 复 杂 。 一 些 象 “ 传 呼 中 心 ” 这 样 的 工 作 可 以 被 很 容 易 地 转 移 到<br />

低 工 资 国 家 ( 工 作 岗 位 迁 移 , 而 不 是 劳 动 力 迁 移 ), 但 其 它 工 作 则 不 能 。 在 某 些 情 况<br />

下 , 诸 如 金 融 服 务 和 高 技 术 产 品 , 贸 易 和 移 民 二 者 是 互 为 补 充 的 , 就 是 说 , 前 者 可<br />

以 促 进 后 者 的 增 加 。<br />

94. 其 它 因 素 也 会 影 响 结 果 。 在 北 美 洲 , 北 美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事 实 上 可 能 会 更 多 而 不<br />

是 更 少 地 导 致 美 国 和 墨 西 哥 之 间 移 民 活 动 。 在 美 国 和 墨 西 哥 边 境 附 近 定 向 装 配 企 业<br />

的 建 立 已 经 引 发 了 来 自 墨 西 哥 内 陆 地 区 的 劳 务 移 民 , 这 反 过 来 对 于 跨 境 寻 找 更 高 工<br />

资 产 生 了 更 大 的 压 力 。<br />

95. 如 同 前 面 指 出 的 那 样 , 移 民 和 汇 款 可 能 反 过 来 对 于 贸 易 有 负 面 影 响 。 当 汇 款 提<br />

高 了 劳 务 输 出 国 货 币 的 汇 率 时 , 结 果 可 能 会 减 少 出 口 并 增 加 进 口 。 正 因 为 这 个 原 因 ,<br />

人 们 把 一 些 国 家 称 为 “ 以 进 口 为 基 础 的 汇 款 依 赖 型 经 济 体 ”。<br />

96. 移 民 确 实 通 过 在 移 民 来 源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建 立 更 加 紧 密 的 联 系 而 促 进 了 贸<br />

易 。 印 度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提 供 了 这 种 情 况 的 最 为 引 人 注 目 的 例 子 。 起 初 , 印 度 政 府 对<br />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并 不 抱 有 多 大 热 情 , 担 心 会 造 成 失 业 。 但 在 印 度 的 跨 国 企 业 对 印 度 的<br />

IT 人 才 给 予 了 认 同 并 把 印 度 人 派 到 其 它 国 家 去 工 作 。 同 时 , 象 塔 塔 集 团 这 样 的 印 度<br />

企 业 也 把 印 度 的 IT 专 家 派 到 海 外 , 很 快 印 度 企 业 看 到 了 把 其 中 一 些 人 带 回 印 度 工<br />

作 的 好 处 。 随 后 , 印 度 政 府 通 过 降 低 计 算 机 进 口 壁 垒 的 办 法 支 持 了 萌 芽 期 的 IT 产<br />

业 , 帮 助 确 立 了 可 靠 的 基 础 设 施 。 到 2002 年 , 印 度 从 计 算 机 相 关 产 品 的 出 口 , 包<br />

括 为 在 印 度 的 外 国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中 获 得 了 约 100 亿 美 元 的 收 入 , 已 经 慢 慢 地 从 劳 务<br />

出 口 转 变 为 服 务 出 口 。<br />

97. 乌 拉 圭 回 合 产 生 的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GATS) 代 表 了 第 一 个 多 边 的 和 法 律 上 强 制<br />

执 行 的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其 中 心 目 标 是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的 逐 步 自 由 化 。 服 务 贸 易 总<br />

协 定 模 式 4—— 自 然 人 流 动 —— 意 味 着 至 少 在 理 论 上 为 两 个 世 界 之 间 促 进 技 能 人 才<br />

的 流 动 提 供 了 最 佳 依 据 。 一 方 面 , 发 展 中 国 家 在 服 务 领 域 有 富 余 的 技 能 人 才 , 而 服<br />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为 他 们 到 发 达 国 家 去 挣 更 高 的 工 资 提 供 了 机 会 。 另 一 方 面 , 服 务 贸 易<br />

总 协 定 模 式 4 中 严 格 的 临 时 流 动 规 定 又 消 减 了 发 达 国 家 对 永 久 定 居 的 担 忧 。 但 是 ,<br />

这 一 方 案 的 潜 力 由 于 发 达 国 家 的 承 诺 有 限 以 及 对 自 然 人 移 入 的 严 重 移 民 壁 垒 而 被<br />

大 大 遏 制 。 由 于 短 期 性 流 动 和 永 久 性 移 民 混 杂 不 清 , 以 及 是 在 一 种 移 民 框 架 内 而 非<br />

贸 易 框 架 内 处 理 这 些 问 题 , 从 而 妨 碍 了 这 一 领 域 的 进 展 。 23<br />

(h)<br />

移 民 和 总 体 经 济 效 益<br />

98. 很 明 显 , 移 民 对 输 出 国 可 能 产 生 许 多 正 面 和 负 面 的 影 响 。 大 多 数 发 展 中 国 家 的<br />

政 策 制 定 者 认 为 , 任 何 人 力 资 本 的 损 失 都 要 小 于 通 过 汇 款 和 其 它 连 锁 效 应 带 来 的 补<br />

26<br />

22<br />

参 见 A· 维 纳 布 尔 斯 登 载 于 由 J 德 梅 罗 、R· 法 尼 、K. 齐 莫 曼 编 辑 ,《 移 民 : 争 论 和 事 实 》 上 的 “ 贸 易<br />

自 由 化 和 要 素 流 动 : 概 论 ”,( 伦 敦 , 剑 桥 大 学 出 版 社 ,1999 年 )。<br />

23<br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和 贸 易 委 员 会 工 作 组 :《 流 动 中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 对 劳 动 力 流 动 和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的<br />

密 切 观 察 》( 巴 黎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2002 年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偿 。 情 况 是 这 样 吗 ? 目 前 , 还 没 有 大 量 正 面 的 证 据 表 明 收 到 巨 额 汇 款 的 国 家 有 着 更<br />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 在 接 受 工 人 汇 款 前 20 位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中 , 有 7 个 国 家 在 过 去 25 年<br />

里 使 人 均 收 入 年 增 长 率 达 到 了 至 少 2% 以 上 ( 特 别 是 中 国 、 印 度 和 泰 国 ); 然 而 , 另<br />

有 7 个 国 家 则 表 现 很 差 ( 特 别 是 菲 律 宾 、 厄 瓜 多 尔 和 也 门 )。<br />

99. 当 把 经 济 效 益 和 净 移 民 率 相 比 较 时 , 也 呈 现 出 类 似 的 混 杂 状 况 。 表 2.3 根 据 经<br />

济 效 益 和 净 移 民 率 中 反 映 出 的 参 与 移 民 程 度 而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进 行 分 类 。 该 表 不 包 括<br />

那 些 没 有 移 民 数 据 的 国 家 ; 它 亦 未 包 括 以 及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 因 为 结 构 因 素 在 解 释 经<br />

济 效 益 方 面 远 比 移 民 活 动 更 为 重 要 。<br />

表 2.3 移 民 输 出 和 发 展 效 益<br />

高 移 民 国 家 中 移 民 国 家 低 移 民 国 家<br />

高 效 益 国 家 几 内 亚 (-11.0) 佛 得 角 (-2.2) 泰 国 (-0.1)<br />

莱 索 托 (-4.0) 伯 利 兹 (-1.2) 中 国 (-0.3)<br />

人 均 收 入 快 速 埃 及 (-1.2) 印 度 (-0.2)<br />

增 长 (2% 以 上 ) 乌 干 达 (-1.6) 毛 里 求 斯 (0)<br />

中 等 效 益 国 家 萨 摩 亚 (-13.5) 危 地 马 拉 (-2.0) 罗 马 尼 亚 (-0.2)<br />

圭 亚 那 (-10.5) 菲 律 宾 (-2.3) 孟 加 拉 国 (-0.4)<br />

人 均 收 入 慢 速 增 长 苏 里 南 (-7.8) 摩 洛 哥 (-1.0)<br />

斐 济 (-8.3) 秘 鲁 (-2.2)<br />

牙 买 加 (-5.6) 厄 瓜 多 尔 (-2.3)<br />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2.9)<br />

低 效 益 国 家 阿 尔 巴 尼 亚 (-19) 拉 托 维 亚 (-3.5) 津 巴 布 韦 (-0.2)<br />

哈 萨 克 斯 坦 (-10.3) 乌 克 兰 (-2.1)<br />

人 均 收 入 下 降 塔 吉 克 斯 坦 (-9.8) 蒙 古 (-2.3)<br />

收 入 爱 沙 尼 亚 (-6.0)<br />

格 鲁 吉 亚 (-9.7)<br />

亚 美 尼 亚 (-6.5)<br />

注 释 : 括 弧 中 的 数 字 是 净 移 民 率 ( 每 千 人 中 的 移 民 人 数 ), 是 2000 年 到 2005 年 间 的 平 均 值 。 负 数 表 示 移 民 输 出 。<br />

资 料 来 源 :M. 阿 拜 拉 在 2003 年 9 月 维 也 纳 都 市 会 议 上 提 交 的 文 件 , 净 移 民 数 据 来 自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的 《 世 界 人 口 前 景 ::<br />

2002 年 修 订 版 》( 纽 约 ,2003 年 )。<br />

100. 经 济 效 益 差 的 国 家 集 中 在 净 输 出 高 的 一 列 中 , 而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的 国 家 集 中 在 净<br />

输 出 率 低 的 一 列 中 。 然 而 , 这 种 粗 略 的 比 较 不 能 表 明 直 接 的 因 果 关 系 。 人 们 离 开 是<br />

因 为 经 济 形 势 不 好 , 还 是 人 们 的 离 开 引 起 了 经 济 效 益 的 恶 化 ? 看 来 前 者 更 为 可 能 。<br />

例 如 , 在 东 欧 , 高 移 民 输 出 率 可 能 是 由 于 该 地 区 社 会 和 经 济 方 面 的 重 大 崩 溃 。 另 一<br />

方 面 , 似 乎 又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高 移 民 输 出 促 进 了 经 济 效 益 。 至 多 可 以 说 , 移 民 输 出 能<br />

发 挥 一 种 安 全 阀 的 作 用 , 使 那 些 要 失 业 或 就 业 不 足 的 工 人 得 到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 或 者<br />

说 是 这 些 工 人 的 离 开 为 其 他 人 开 辟 了 就 业 机 会 。<br />

101. 在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 在 人 均 收 入 和 移 民 活 动 之 间 看 不 出 有 很 强 的 关 联 。 例 如 , 菲<br />

律 宾 在 过 去 20 年 中 人 均 收 入 年 增 长 仅 为 1%, 而 墨 西 哥 的 经 济 效 益 要 好 得 多 , 但 两<br />

国 移 民 比 率 一 样 。 很 明 显 , 其 它 因 素 在 这 里 起 作 用 。 墨 西 哥 经 历 了 来 自 北 方 美 国 的<br />

2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强 烈 吸 引 , 和 菲 律 宾 比 , 跨 边 境 移 民 要 容 易 得 多 。 此 外 , 脱 离 农 村 和 摆 脱 高 度 不 平<br />

等 的 愿 望 也 促 进 了 墨 西 哥 的 移 民 活 动 。 24<br />

102. 最 近 一 份 关 于 移 民 和 发 展 之 间 联 系 的 评 论 报 告 认 为 , 这 种 关 系 仍 然 是 一 个 “ 不<br />

确 定 和 未 解 决 ” 的 领 域 。 25 移 民 输 出 是 否 有 利 于 发 展 会 随 着 许 多 因 素 而 发 生 变 化 。<br />

这 种 联 系 似 乎 依 赖 于 诸 如 移 民 发 生 的 形 式 、 去 的 地 方 以 及 国 家 如 何 能 够 实 施 政 策 以<br />

很 好 地 应 对 负 面 后 果 或 利 用 好 重 大 的 意 外 收 获 。 后 一 点 表 明 , 移 民 能 对 那 些 已 经 为<br />

发 展 作 好 准 备 的 国 家 的 发 展 产 生 正 面 的 影 响 ; 但 是 , 移 民 本 身 并 不 能 创 造 这 样 一 种 条 件 。<br />

103. 一 项 最 近 的 研 究 试 图 对 74 个 中 低 收 入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贫 困 、 移 民 和 汇 款 之 间 的<br />

关 系 作 出 评 估 。 26 研 究 的 主 要 发 现 是 , 国 际 移 民 ( 一 个 国 家 在 国 外 生 活 的 人 口 比 例 )<br />

和 国 际 汇 款 ( 汇 款 占 国 家 GDP 的 份 额 ) 二 者 对 于 压 低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贫 困 率 都 具 有 一<br />

种 强 劲 的 、 统 计 方 面 的 影 响 。 第 一 ,“ 平 均 而 言 , 国 际 移 民 占 一 国 人 口 的 比 例 上 升<br />

10 个 百 分 点 会 导 致 贫 困 总 人 数 降 低 1.6 个 百 分 点 。” 27 第 二 , 国 际 汇 款 界 定 为 汇 款<br />

占 国 家 GDP 的 份 额 对 使 用 的 各 项 贫 困 指 标 有 负 面 的 和 统 计 上 的 重 要 影 响 。 平 均 而<br />

言 , 对 贫 困 总 人 数 估 计 百 分 点 的 测 量 表 明 , 汇 款 占 国 家 GDP 的 份 额 增 加 10 个 百 分<br />

点 会 导 致 人 均 日 生 活 费 不 到 1 美 元 的 人 数 比 例 下 降 1.2 个 百 分 点 。 其 它 贫 困 测 量 方<br />

法 贫 困 差 距 和 平 方 贫 困 差 距 方 法 表 明 , 国 际 汇 款 对 降 低 贫 困 的 影 响 稍 大 一 些 , 在 研<br />

究 的 这 些 国 家 中 , 贫 困 程 度 和 / 或 贫 困 严 重 性 下 降 了 2 个 百 分 点 。 这 项 研 究 发 现 , 国<br />

际 移 民 和 汇 款 对 贫 困 的 影 响 在 地 区 与 地 区 之 间 会 有 所 不 同 , 这 可 能 是 由 于 很 难 将 无<br />

证 件 的 移 民 这 一 因 素 考 虑 进 去 。<br />

2.3. 移 民 对 目 的 地 国 的 影 响<br />

104. 移 民 输 入 对 接 收 国 有 着 同 样 深 刻 的 影 响 。 当 即 的 影 响 是 使 人 口 年 轻 化 并 刺 激 无<br />

通 货 膨 胀 的 增 长 , 但 是 , 这 些 影 响 人 们 很 少 注 意 到 。 通 常 成 为 公 众 议 论 主 题 的 是 接<br />

收 移 民 的 社 会 必 须 对 来 自 不 同 民 族 出 身 的 移 民 所 作 的 社 会 调 整 。 这 些 移 民 的 价 值 观<br />

可 能 与 本 国 人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 很 多 国 家 已 努 力 针 对 日 益 增 加 的 移 民 涌 入 作 出 调 整 ,<br />

一 些 国 家 , 如 加 拿 大 , 甚 至 赞 赏 这 种 日 益 增 长 的 多 样 性 。 即 使 在 10 多 年 前 还 不 把<br />

自 己 视 作 移 民 输 入 国 家 的 国 家 中 , 今 天 也 有 了 大 得 多 的 文 化 多 样 性 。 可 是 , 对 此 也<br />

产 生 了 一 些 不 良 反 应 , 有 时 采 取 的 是 公 开 种 族 主 义 和 排 外 主 义 的 形 式 , 特 别 是 在 那<br />

些 正 确 或 不 正 确 地 认 为 移 民 夺 走 了 当 地 工 人 的 工 作 岗 位 的 国 家 中 。 在 另 一 层 面 上 ,<br />

移 民 , 特 别 是 大 规 模 的 移 民 , 可 能 对 目 的 地 国 家 的 政 治 秩 序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特 别 是<br />

在 移 民 不 能 趋 于 融 合 的 国 家 里 , 有 时 移 民 是 导 致 民 族 关 系 紧 张 的 根 源 。<br />

105. 尽 管 移 民 活 动 可 能 对 各 接 收 国 带 来 相 同 的 压 力 , 但 是 , 其 结 果 却 因 接 收 国 历 史 、<br />

政 策 和 政 府 管 理 社 会 变 化 能 力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 不 考 虑 国 家 政 策 的 调 解 作 用 就 不 可 能<br />

说 明 后 果 。 例 如 ,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区 的 出 现 就 是 融 合 移 民 政 策 的 失 败 , 而 并 非 移 民 输<br />

24 X· 克 拉 克 、J· 哈 顿 和 G· 威 廉 森 :《 如 何 解 释 拉 丁 美 洲 跨 边 境 移 民 ?》 文 件 草 案 2003 年 , 第 6 页 ,<br />

华 盛 顿 特 区 , 世 界 银 行 。<br />

25 D. 埃 勒 曼 :《 移 民 和 发 展 政 策 研 究 》( 世 界 银 行 工 作 文 件 3117,2003 年 )。<br />

28<br />

26 R. 亚 当 斯 和 J. 佩 奇 :《 国 际 移 民 和 汇 款 对 贫 困 的 影 响 》( 为 DFID/ 世 界 银 行 移 民 汇 款 大 会 准 备 的 文 件 ,<br />

2003 年 10 月 9-10 日 , 伦 敦 )。<br />

27<br />

同 前 引 文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入 的 必 然 结 果 。 在 某 种 情 况 下 , 这 甚 至 是 为 了 给 难 民 和 贫 困 移 民 提 供 补 助 住 房 的 善<br />

意 政 策 所 造 成 的 。<br />

106. 从 经 济 层 面 上 看 , 移 民 输 入 对 目 的 地 国 也 有 好 坏 参 半 的 影 响 , 尽 管 这 里 有 一 点<br />

似 乎 是 没 有 疑 问 的 , 那 就 是 国 家 整 体 上 是 受 益 的 , 即 使 某 些 群 体 发 现 他 们 明 显 处 于<br />

不 利 地 位 , 比 如 那 些 技 能 较 低 的 工 人 , 包 括 一 些 先 期 到 达 的 移 民 。 在 二 战 之 后 的 欧<br />

洲 , 移 民 工 人 因 对 30 多 年 的 持 续 增 长 作 出 了 贡 献 而 获 得 了 信 任 。 在 70 年 代 之 后 的<br />

东 亚 和 西 亚 , 移 民 工 人 几 乎 在 一 夜 之 间 把 城 市 转 变 成 了 流 光 溢 彩 的 大 都 市 。 同 样 在<br />

北 美 洲 , 到 加 拿 大 和 美 国 的 移 民 几 代 人 以 来 更 新 了 人 口 并 使 经 济 重 新 注 入 活 力 。<br />

107. 对 目 的 地 国 作 一 个 类 似 于 表 2.2 中 内 容 的 分 析 会 发 现 , 具 有 最 大 规 模 移 民 输 入<br />

的 那 些 国 家 属 于 经 济 上 最 成 功 的 国 家 美 国 、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和 南 非 。 在 欧 洲 , 德<br />

国 、 瑞 士 和 卢 森 堡 属 于 输 入 移 民 工 人 比 例 最 高 的 国 家 , 同 时 也 属 于 最 富 裕 国 家 之 列 。<br />

对 1991-95 年 间 15 个 欧 洲 国 家 的 统 计 分 析 发 现 , 一 个 国 家 的 人 口 通 过 移 民 输 入 每 增<br />

长 1 个 百 分 点 , 其 GDP 就 增 长 1.25—1.5 个 百 分 点 。28 当 然 ,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因 果 关<br />

系 。 利 用 模 拟 模 型 来 评 估 移 民 对 GDP 的 影 响 的 研 究 表 明 , 如 果 移 民 的 技 能 可 以 与<br />

本 国 人 口 的 技 能 互 补 , 那 么 , 移 民 对 GDP 的 影 响 可 以 是 巨 大 的 。 29<br />

(a)<br />

就 业 和 工 资 的 影 响<br />

108. 通 常 人 们 认 为 , 在 经 济 增 长 时 期 , 移 民 输 入 会 带 来 净 收 益 。 比 如 通 过 满 足 一 般<br />

劳 动 力 的 短 缺 和 有 助 于 防 止 通 货 膨 胀 , 又 比 如 通 过 提 供 迫 切 需 要 的 特 别 技 能 , 如 同<br />

最 近 几 年 对 信 息 技 术 专 家 的 需 求 等 , 都 可 能 带 来 净 收 益 。 在 欧 洲 , 流 动 人 口 比 美 国<br />

少 , 这 类 劳 动 力 短 缺 不 仅 会 发 生 在 不 同 国 家 , 也 可 能 发 生 在 同 一 国 家 的 不 同 地 区 。<br />

移 民 总 是 趋 于 流 向 工 资 相 对 较 高 而 失 业 较 低 的 高 速 发 展 的 地 区 。 还 必 须 指 出 , 移 民<br />

的 影 响 并 不 局 限 于 劳 动 力 市 场 , 它 还 可 以 刺 激 资 本 积 累 。 30<br />

109. 移 民 对 工 资 和 就 业 的 影 响 取 决 于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初 始 状 况 以 及 所 接 收 移 民 工 人 的<br />

数 量 和 技 能 水 平 。 一 般 而 言 , 移 民 输 入 会 降 低 具 有 相 似 技 能 的 本 地 工 人 的 工 资 水 平 ,<br />

其 结 果 也 会 使 收 入 分 配 恶 化 。 但 是 , 对 西 欧 的 研 究 表 明 , 工 资 趋 于 毫 不 含 糊 地 下 降 ,<br />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则 是 模 糊 不 清 的 。 移 民 对 低 技 能 工 人 工 资 的 增 长 有 负 面 影 响 , 但 是 , 实<br />

际 上 可 能 会 提 高 技 能 较 高 工 人 的 实 际 工 资 , 原 因 在 于 低 工 资 部 门 产 品 供 应 的 增 加 。<br />

110. 人 们 普 遍 认 为 , 移 民 工 人 的 存 在 会 压 低 当 地 工 人 的 工 资 。 但 是 , 通 过 大 量 的 研<br />

究 , 所 得 出 的 近 乎 一 致 的 结 论 认 为 , 输 入 移 民 对 工 资 的 消 极 影 响 是 很 低 的 。 在 欧 洲 ,<br />

人 们 已 开 展 了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 得 出 了 广 泛 的 结 论 。 在 德 国 1995 年 根 据 家 庭 抽 样 调<br />

查 资 料 进 行 的 一 项 研 究 报 告 表 明 , 如 果 外 籍 公 民 在 德 国 人 口 中 的 比 例 提 高 1%, 会<br />

对 国 内 工 资 产 生 很 小 的 积 极 影 响 ( 上 浮 0.6%)。 31 而 国 内 高 技 能 工 人 的 工 资 甚 至 会<br />

提 高 1.3%。 其 他 的 研 究 报 告 发 现 有 负 面 影 响 , 但 这 种 影 响 微 不 足 道 , 在 -0.3% 至 -0.8%<br />

28 S. 格 洛 弗 、C. 戈 特 及 其 他 等 等 :《 移 民 : 一 种 经 济 和 社 会 分 析 》( 研 究 发 展 统 计 局 (RDS) 特 殊 文 件 第 67<br />

号 , 伦 敦 总 部 )。<br />

29<br />

参 见 H. 勃 鲁 克 、G. 爱 波 斯 坦 及 其 他 等 等 :《 管 理 欧 洲 福 利 国 家 中 的 移 民 》, 见 T. 鲍 埃 里 、G. 汉 森 和 B.<br />

迈 克 考 米 克 编 辑 的 《 移 民 输 入 政 策 和 福 利 国 家 》(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2002 年 , 第 120 页 )。<br />

30<br />

同 前 引 文 。<br />

31 K. 齐 默 尔 曼 :“ 贸 易 和 移 民 对 工 资 与 劳 动 力 流 动 的 影 响 ”(CEPR 讨 论 文 件 , 第 1318 号 , 伦 敦 ,1995 年<br />

1 月 )。<br />

2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之 间 , 而 有 些 研 究 报 告 则 表 明 , 国 内 工 资 , 尤 其 是 高 技 能 工 人 的 工 资 有 轻 微 增 长 。<br />

32<br />

在 美 国 , 大 量 研 究 报 告 得 出 的 结 论 认 为 , 影 响 微 乎 其 微 , 典 型 的 结 论 认 为 , 即 使<br />

一 个 地 区 的 移 民 比 例 增 长 10%, 对 当 地 工 资 的 降 低 也 不 到 1%, 常 常 接 近 于 零 。 33 在<br />

联 合 王 国 对 这 方 面 文 献 资 料 进 行 的 一 项 调 查 表 明 : “ 绝 大 多 数 实 证 调 查 一 致 认 为 , 从<br />

统 计 角 度 来 看 , 移 民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结 果 的 影 响 基 本 上 并 不 明 显 。” 34<br />

表 2.4 移 民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 对 欧 洲 研 究 报 告 的 一 项 调 查 ,1992-2002 年<br />

研 究 年 份 国 家 对 就 业 的 影 响<br />

甘 和 里 韦 拉 - 巴 蒂 1996 欧 盟 12 国 失 业 概 率 和 外 籍 人 口 密 度 之 间 的 关 联 是 积 极 的 ,<br />

但 却 是 微 不 足 道 的<br />

甘 和 里 韦 拉 - 巴 蒂 1999 欧 盟 12 国 失 业 概 率 和 外 籍 人 口 密 度 之 间 的 关 联 是 微 弱 的 ,<br />

但 却 具 有 重 要 的 积 极 意 义<br />

亨 特 1992 法 国 外 籍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增 长 1 个 百 分 点 会 使 国 内 失<br />

业 率 提 高 0.2 个 百 分 点<br />

米 莱 森 和 齐 默 尔 曼 1994 德 国 外 籍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对 失 业 概 率 没 有 什 么 重 大 影<br />

响<br />

维 洛 西 奥 和 文 图 里 尼 2002 意 大 利 失 业 风 险 和 入 境 概 率 两 者 的 信 号 都 比 较 模 糊<br />

温 克 尔 曼 和 齐 默 尔 曼 1993 德 国 国 内 居 民 的 失 业 频 率 没 有 明 显 增 长<br />

温 特 - 埃 布 默 尔 和<br />

茨 威 米 勒<br />

1994 奥 地 利 外 籍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增 长 1 个 百 分 点 会 使 个 人 失<br />

业 风 险 提 高 负 1%-1.1%( 经 测 算 ),0.1%-0.4%( 未<br />

经 测 算 )<br />

霍 弗 和 休 伯 1999 奥 地 利 外 籍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增 长 1 个 百 分 点 会 使 个 人 失<br />

业 风 险 提 高 0.8%<br />

布 吕 克 、 施 拉 普 勒<br />

和 克 赖 恩 费 尔 德<br />

1999 德 国 外 籍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增 长 1 个 百 分 点 会 使 个 人 失<br />

业 风 险 提 高 0.2%<br />

皮 施 克 和 费 林 1997 德 国 外 籍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和 失 业 率 之 间 的 关 联 微 弱 , 信<br />

号 模 糊<br />

温 特 - 埃 布 默 尔 和<br />

茨 威 米 勒<br />

2000 奥 地 利 外 籍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增 长 1 个 百 分 点 会 使 总 就<br />

德 国<br />

业 率 下 降 0.002%( 奥 地 利 ) 和 0.025%( 德 国 ), 使 国<br />

内 居 民 就 业 率 下 降 0.25%( 奥 地 利 ) 和 0.04%( 德<br />

国 )<br />

注 释 : 弹 性 系 数 是 由 作 者 根 据 抽 样 调 查 平 均 数 计 算 出 来 的 。<br />

资 料 来 源 : 联 合 国 欧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惠 允 : 对 欧 洲 的 经 济 调 查 (2002 年 第 2 号 )。<br />

32 G. 汉 森 、F. 谢 夫 及 其 他 等 等 “ 移 民 和 美 国 经 济 : 劳 动 力 市 场 影 响 、 非 法 进 入 和 政 策 选 择 ”, 刊 登 在 《 移<br />

民 政 策 和 福 利 制 度 》, 由 T. 鲍 埃 里 ,G. 汉 森 和 B. 迈 克 考 米 克 编 辑 (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 第 192 页 )。<br />

33 H. 布 吕 克 , 同 前 引 书 , 第 30 页 。<br />

30<br />

34 N. 加 斯 顿 ,D. 纳 尔 逊 :“ 移 民 对 就 业 和 工 资 的 影 响 ”( 全 球 化 和 劳 动 力 市 场 研 究 中 心 , 诺 丁 汉 大 学 ),2000<br />

年 7 月 , 由 格 洛 弗 和 其 他 人 援 引 。 援 引 出 处 同 上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111. 然 而 , 移 民 抵 达 某 一 地 区 , 有 可 能 会 造 成 其 他 工 人 的 离 去 , 或 劝 其 不 要 来 , 因<br />

此 , 这 样 一 来 就 传 播 或 掩 盖 了 其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 其 他 的 研 究 报 告 表 明 , 就 劳 动 力<br />

的 流 动 而 言 , 当 地 居 民 和 以 前 的 移 民 群 体 不 会 以 这 种 方 式 对 新 移 民 的 流 入 做 出 反 应<br />

诚 然 , 如 果 有 什 么 反 应 的 话 , 他 们 的 到 来 也 只 能 是 补 充 了 新 移 民 的 流 入 。<br />

112. 然 而 , 移 民 工 人 的 整 体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工 人 , 这 看 来 似 乎 是 不 争 的 事 实 。 在 大 多<br />

数 欧 盟 国 家 , 移 民 , 特 别 是 非 欧 盟 国 家 的 移 民 , 要 比 当 地 居 民 更 容 易 陷 入 失 业 。 尽<br />

管 这 种 情 况 在 各 个 国 家 有 所 不 同 , 但 总 体 上 看 , 这 种 情 况 似 乎 是 由 于 移 民 的 受 教 育<br />

水 平 和 技 能 水 平 较 低 造 成 的 。 在 美 国 情 况 也 是 这 样 ,1998 年 , 男 性 移 民 工 人 的 小 时<br />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男 性 工 人 23%,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由 于 受 教 育 程 度 较 低 的 移 民 流 入 的<br />

人 数 增 加 造 成 的 。 还 有 一 点 不 容 否 认 的 是 , 对 移 民 的 歧 视 也 是 原 因 之 一 。 有 许 多 研<br />

究 报 告 早 已 证 实 , 少 数 民 族 挣 取 的 收 入 明 显 低 于 当 地 居 民 , 即 便 是 他 们 拥 有 和 后 者<br />

相 同 的 职 业 、 行 业 、 教 育 背 景 、 经 验 和 语 言 能 力 也 罢 。 35<br />

113. 在 移 民 是 否 会 造 成 当 地 公 民 失 业 增 加 的 问 题 上 , 存 在 诸 多 争 议 。 从 微 观 和 企 业<br />

层 次 上 看 , 当 企 业 进 行 结 构 调 整 和 雇 用 外 国 工 人 来 取 代 当 地 工 人 , 尤 其 是 取 代 下 岗<br />

的 年 龄 较 大 和 技 能 较 低 的 工 人 时 , 当 地 工 人 的 被 解 雇 无 疑 是 会 发 生 的 。 但 是 , 有 一<br />

点 是 难 以 估 计 的 , 那 就 是 在 全 面 考 虑 所 有 经 济 调 整 之 后 , 当 地 居 民 在 移 民 进 入 之 后<br />

的 失 业 率 是 否 的 确 比 以 前 增 加 了 。 如 果 通 过 移 民 带 来 了 经 济 发 展 , 那 显 然 就 不 会 再<br />

造 成 当 地 居 民 失 业 上 升 的 问 题 了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在 1984-1995 年 期 间 对 一 些<br />

国 家 的 经 验 进 行 了 研 究 , 并 得 出 结 论 发 现 , 尚 没 有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的 证 据 。 有 一 份 研<br />

究 报 告 确 认 , 失 业 和 移 民 人 数 增 加 之 间 没 有 任 何 联 系 , 其 证 据 是 : 在 那 些 引 入 移 民<br />

最 多 的 国 家 里 , 其 失 业 状 况 常 常 一 如 既 往 或 者 是 下 降 了 。 确 实 , 还 有 些 研 究 报 告 甚<br />

至 表 明 , 由 于 移 民 促 进 了 生 产 发 展 , 从 而 带 来 就 业 机 会 的 增 加 。 譬 如 , 非 技 能 劳 动<br />

力 的 流 入 , 会 引 起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品 生 产 的 扩 大 和 出 口 的 扩 大 , 从 而 带 动 就 业 整 体 水<br />

平 的 提 高 。 36<br />

114. 对 移 民 是 否 会 在 经 济 萧 条 时 期 使 失 业 增 加 的 一 种 直 接 研 究 方 法 是 , 对 两 个 时 段<br />

进 行 对 比 , 然 后 观 察 移 民 的 增 加 同 失 业 的 增 长 是 否 相 吻 合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在<br />

1984-89 年 和 1990-95 年 期 间 对 一 些 国 家 进 行 了 这 种 研 究 。 37 正 如 我 们 可 在 表 2.5 中<br />

看 到 的 那 样 , 在 每 年 的 移 民 和 失 业 状 况 之 间 , 似 乎 并 没 有 什 么 关 联 。 在 这 两 个 时 段<br />

里 , 即 使 是 在 后 一 个 时 段 里 , 尽 管 经 济 在 低 速 徘 徊 , 移 民 都 有 快 速 增 长 。 在 移 民 大<br />

量 增 加 的 一 些 国 家 里 ( 如 美 国 、 德 国 、 日 本 、 瑞 士 和 法 国 ), 失 业 率 在 其 中 的 一 个 国<br />

家 下 降 了 , 在 三 个 国 家 略 有 上 升 , 在 第 五 个 国 家 保 持 了 原 水 平 。<br />

115. 即 便 是 在 经 济 紧 缩 时 期 , 移 民 依 然 继 续 从 事 当 地 工 人 不 愿 干 的 工 作 。 在 许 多 工<br />

业 化 国 家 , 受 过 较 高 程 度 教 育 的 人 一 般 都 不 愿 从 事 体 力 工 作 , 即 使 是 技 能 型 体 力 工<br />

作 。 在 大 韩 民 国 , 政 府 希 望 让 更 多 的 妇 女 和 年 龄 偏 大 的 人 开 始 工 作 或 重 返 工 作 , 但<br />

大 多 数 企 业 却 说 , 在 重 体 力 工 作 岗 位 上 , 这 是 不 可 能 实 现 的 。 他 们 发 现 , 在 任 何 情<br />

况 下 , 韩 国 人 都 拒 绝 在 给 出 的 工 资 水 平 上 从 事 哪 怕 是 较 轻 的 体 力 工 作 。<br />

35<br />

例 如 , 参 见 K. 彭 达 库 尔 和 R. 彭 达 库 尔 :《 货 币 的 颜 色 —— 加 拿 大 少 数 民 族 中 的 收 入 差 异 》。 见 《 加 拿<br />

大 经 济 日 报 》 第 31 册 , 第 3 期 ,1998 年 8 月 。<br />

36<br />

维 纳 布 尔 斯 : 同 前 引 书 。<br />

37<br />

经 合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的 发 展 趋 势 》:(SOPEMI,1997 年 , 巴 黎 ,1998 年 )。<br />

3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b)<br />

移 民 输 入 的 财 政 影 响<br />

116. 在 有 些 国 家 引 起 人 们 关 注 的 一 个 主 要 问 题 是 , 移 民 已 成 为 东 道 国 社 会 的 一 种 负<br />

担 , 因 为 他 们 所 消 耗 的 公 共 服 务 开 支 和 福 利 开 支 超 过 了 他 们 所 交 纳 的 税 款 和 社 会 保<br />

险 费 。 38 在 丹 麦 、 荷 兰 、 比 利 时 、 法 国 、 奥 地 利 和 瑞 士 , 移 民 对 福 利 的 依 赖 程 度 大<br />

大 超 过 了 当 地 居 民 。 这 种 情 况 似 乎 同 福 利 制 度 所 规 定 的 津 贴 水 平 有 关 。 这 种 被 用 作<br />

“ 福 利 磁 石 ”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已 使 一 些 国 家 对 新 移 民 所 能 申 请 的 福 利 津 贴 进 行 了 限<br />

制 。 移 民 输 入 的 财 政 影 响 显 然 取 决 于 移 民 抵 达 东 道 国 时 的 年 龄 。<br />

117. 那 些 到 来 时 处 于 工 作 年 龄 的 移 民 对 国 家 财 政 和 社 会 保 障 的 贡 献 显 然 要 大 于 到<br />

来 时 身 为 儿 童 的 移 民 。 例 如 , 德 国 的 一 项 研 究 报 告 显 示 , 年 龄 在 30 岁 移 民 的 人 在<br />

他 或 她 的 一 生 中 将 会 交 纳 11 万 欧 元 的 税 金 , 而 一 个 年 满 一 周 岁 的 儿 童 移 民 , 将 会<br />

给 财 政 带 来 6 万 欧 元 的 负 担 。 由 于 78% 的 德 国 移 民 都 处 于 工 作 年 龄 阶 段 , 一 名 有 代<br />

表 性 的 移 民 在 他 或 她 的 一 生 中 将 会 交 纳 大 约 5 万 欧 元 的 纯 税 金 。 因 此 , 移 民 有 助 于<br />

德 国 缩 小 预 期 税 收 收 入 与 政 府 开 销 及 偿 还 债 务 之 间 的 差 距 。 在 美 国 , 有 些 研 究 报 告<br />

已 得 出 结 论 , 证 明 移 民 在 使 用 公 共 救 助 和 免 费 医 疗 照 顾 方 面 高 于 当 地 居 民 。 这 主 要<br />

是 因 为 移 民 所 拥 有 的 教 育 和 财 富 平 均 水 平 低 于 当 地 居 民 。 有 些 研 究 报 告 发 现 , 申 领<br />

福 利 金 的 低 收 入 移 民 可 能 远 不 如 申 领 福 利 金 的 低 收 入 的 当 地 人 多 。 39 美 国 国 家 科 学 院<br />

进 行 的 一 项 研 究 认 为 , 从 长 远 的 观 点 来 看 待 移 民 问 题 , 尽 管 移 民 在 头 几 年 , 尤 其 是 求<br />

学 阶 段 将 会 给 财 政 带 来 一 些 费 用 负 担 , 但 很 可 能 每 个 移 民 以 及 他 们 的 纳 税 子 女 将 最 终<br />

会 为 国 家 预 算 提 供 8 万 美 元 的 纯 积 极 贡 献 。 40<br />

表 2.5 择 定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的 移 民 流 入 和 失 业 总 体 状 况<br />

国 家 1984-89 年 1990-95 年<br />

年 均 移 民 流 入 人 数 失 业 率 年 均 移 民 流 入 人 数 失 业 率 失 业 率 增 减<br />

(1000 人 ) (%) (1000 人 ) (%) (%)<br />

美 国 675 6.4 1128 6.4 0.0<br />

德 国 520 7.6 920 8.1 +0.5<br />

日 本 183 2.6 284 2.5 0.1<br />

瑞 士 69 0.7 101 2.9 +2.2<br />

法 国 45 10.0 93 10.7 +0.7<br />

联 合 王 国 50 8.6 54 9.4 +0.8<br />

挪 威 18 3.0 18 5.5 +2.5<br />

卢 森 堡 7 1.6 10 2.0 +0.4<br />

注 释 : 德 国 的 数 据 在 1990 年 以 前 是 指 西 德 的 数 据 ,1990 年 之 后 则 指 全 德 国 的 数 据 。<br />

资 料 来 源 : 经 合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的 趋 势 》:SOPEMI,1997 年 。<br />

32<br />

38<br />

在 美 国 , 移 民 人 口 消 耗 的 福 利 金 一 直 在 增 长 ; 看 起 来 , 移 民 滞 留 的 时 间 越 长 , 他 们 就 更 有 可 能 利 用 福 利<br />

金 。 参 见 G. 鲍 加 斯 的 文 章 :“ 天 堂 之 门 : 移 民 政 策 和 美 国 经 济 ”( 普 林 斯 顿 大 学 出 版 社 , 新 泽 西 州 , 普 林<br />

斯 顿 ,1999 年 )。<br />

39 M. 菲 克 斯 和 J. 帕 塞 尔 :“ 非 本 国 居 民 和 本 国 居 民 在 福 利 改 革 之 后 使 用 公 共 津 贴 的 趋 势 ”,1994 -97 年 ( 城<br />

市 研 究 所 , 华 盛 顿 特 区 1999 年 )。<br />

40 J. 史 密 斯 和 B. 埃 德 蒙 顿 :“ 新 美 国 人 : 移 民 流 入 对 经 济 、 人 口 和 财 政 方 面 的 影 响 ”( 华 盛 顿 特 区 , 美 国<br />

国 家 科 学 院 出 版 社 ,1997 年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专 栏 2.1<br />

移 民 对 俄 国 的 社 会 和 居 民 的 人 口 统 计 结 构 的 影 响<br />

俄 国 的 许 多 地 区 目 前 面 临 着 严 重 的 人 口 统 计 危 机 。 根 据 这 些 条 件 , 移 民 在 人 口 减 少 的<br />

过 程 中 发 挥 了 一 种 “ 减 震 器 ” 的 作 用 。 例 如 ,1992 年 移 民 的 增 长 补 偿 了 人 口 自 然 损 失 的<br />

85%;1994 年 为 93%;1996 年 和 1997 年 为 约 50%;1999 年 和 2000 年 为 约 20% 1 。 在<br />

1992 年 至 2000 年 之 间 , 俄 国 的 移 民 净 增 长 高 达 约 360 万 人 , 这 使 得 有 可 能 减 缓 影 响 到 许<br />

多 地 区 的 人 口 减 少 率 。<br />

许 多 调 查 表 明 , 作 为 一 个 规 律 , 这 些 人 员 属 于 具 有 适 当 的 教 育 水 平 并 处 于 积 极 工 作 年<br />

龄 段 的 移 民 。 例 如 ,1998 年 积 极 工 作 年 龄 人 员 在 外 来 移 民 当 中 所 占 的 比 率 达 到 了 63.8%,<br />

在 俄 国 长 期 居 民 中 占 58% 2 。 在 这 些 移 民 当 中 ,15% 以 上 的 新 加 入 者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31%<br />

受 过 中 等 和 中 专 教 育 , 而 长 期 居 民 中 的 相 同 指 数 分 别 为 13% 和 24%。 事 实 上 , 来 到 俄 罗<br />

斯 的 移 民 早 已 是 受 过 良 好 培 训 的 专 业 人 员 , 他 们 可 在 不 增 加 额 外 的 预 算 支 出 的 情 况 下 被 安<br />

排 在 国 民 经 济 的 不 同 部 门 。<br />

斯 塔 夫 罗 波 尔 地 区 的 经 历 是 相 当 重 要 的 。 根 据 我 们 的 调 查 结 果 , 移 民 流 动 主 要 包 括 高<br />

技 术 人 员 。 在 斯 塔 夫 罗 波 尔 地 区 ,17% 的 移 民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 约 30% 受 过 中 专 教 育 。 此 外 ,<br />

这 里 的 移 民 对 人 口 统 计 形 势 产 生 了 一 种 稳 定 性 影 响 , 补 偿 了 由 于 该 地 区 出 生 率 的 急 剧 下 降<br />

造 成 的 人 口 损 失 。 强 迫 移 民 的 流 入 使 得 一 些 村 庄 小 学 免 遭 关 闭 。 了 解 到 这 一 点 将 是 有 意 义<br />

的 , 即 正 是 由 于 移 民 才 导 致 了 结 婚 数 目 的 略 微 增 加 。<br />

众 所 周 知 , 各 种 来 源 的 有 关 移 民 流 动 副 作 用 的 流 行 评 估 包 括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压 力 、 社<br />

会 经 济 形 势 的 恶 化 以 及 犯 罪 率 的 增 加 。 同 时 , 从 人 口 统 计 形 势 的 观 点 来 看 , 当 前 的 移 民 对<br />

俄 国 的 许 多 地 区 来 说 无 疑 是 一 种 有 利 的 现 象 , 因 为 它 对 自 然 人 口 增 长 减 少 而 对 人 口 统 计 产<br />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起 到 了 “ 减 震 器 ” 的 作 用 。<br />

应 当 承 认 , 俄 国 的 移 民 尤 其 是 阻 止 了 人 口 的 进 一 步 老 化 进 程 , 并 稍 微 改 善 了 居 民 的 教<br />

育 和 职 业 构 成 。<br />

资 料 来 源 :Ryazantsev,S.V. 俄 国 的 外 来 劳 务 移 民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国 际 移 民 计 划 , 日<br />

内 瓦 , 即 将 发 行 。<br />

118. 就 无 证 件 移 民 的 情 况 而 言 , 由 于 他 们 十 分 担 忧 自 身 的 居 留 问 题 , 以 至 于 他 们 不<br />

可 能 去 申 领 福 利 金 。 那 些 以 假 社 会 保 障 卡 为 依 据 把 他 们 作 为 合 法 移 民 看 待 的 雇 主 还<br />

将 向 政 府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费 。 而 这 种 在 “ 暂 记 档 案 ” 下 积 累 起 来 的 基 金 同 法 定 登 记 的<br />

移 民 姓 名 并 不 相 吻 合 , 因 此 不 会 有 人 认 领 津 贴 。 在 美 国 , 在 1990-98 年 期 间 , 这 笔<br />

资 金 已 高 达 200 亿 美 元 。 有 许 多 无 证 件 移 民 通 过 自 动 扣 款 方 式 纳 税 , 甚 至 还 有 些 人<br />

自 愿 以 现 金 方 式 纳 税 , 以 便 为 未 来 大 赦 时 证 明 自 己 一 直 在 该 国 居 住 。 在 有 些 国 家 ,<br />

从 法 律 上 是 不 允 许 税 务 当 局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同 移 民 当 局 共 享 信 息 的 。 41<br />

119. 其 他 接 受 移 民 的 国 家 也 表 明 , 移 民 都 在 为 自 己 的 前 途 而 支 付 费 用 。 比 如 , 在 澳<br />

大 利 亚 ,2000 年 开 展 的 一 项 研 究 成 果 表 明 , 移 民 、 尤 其 是 年 轻 移 民 群 体 , 在 接 受 福<br />

41<br />

汉 森 和 其 他 作 者 : 援 引 出 处 同 上 , 第 248 页 。<br />

3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利 金 方 面 , 远 不 及 在 澳 大 利 亚 出 生 的 人 积 极 。 42 从 欧 盟 的 整 个 情 况 来 看 , 移 民 对 财<br />

政 方 面 的 影 响 更 为 模 糊 不 清 。 在 一 些 国 家 , 如 德 国 、 联 合 王 国 、 希 腊 、 西 班 牙 和 葡<br />

萄 牙 , 移 民 对 福 利 的 依 赖 同 欧 盟 公 民 相 比 , 不 相 上 下 , 有 时 还 要 低 一 些 。 43 又 例 如 ,<br />

在 联 合 王 国 , 一 份 研 究 报 告 显 示 , 外 国 出 生 的 居 民 对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的 贡 献 比 他 们 所<br />

分 享 的 津 贴 高 出 10% 左 右 , 因 此 结 论 是 , 要 不 是 有 这 些 移 民 人 口 流 入 , 那 么 将 不 得<br />

不 要 么 削 减 公 共 服 务 , 要 么 收 入 所 得 税 就 需 要 提 高 。 联 合 王 国 内 政 部 对 联 合 王 国 境<br />

内 移 民 人 口 对 财 政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更 为 深 入 的 分 析 , 并 估 计 联 合 王 国 的 移 民 人 口 在<br />

1999/2000 年 度 纳 税 312 亿 英 镑 , 而 领 取 津 贴 和 使 用 国 家 服 务 消 费 为 288 亿 英 镑 ,<br />

为 财 政 做 出 的 实 际 贡 献 四 舍 五 入 后 大 约 为 25 亿 英 镑 。 这 相 当 于 收 入 所 得 税 基 础 税<br />

率 的 大 约 1%。 44<br />

(c)<br />

移 民 的 社 会 后 果<br />

120. 移 民 活 动 会 对 东 道 国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 而 这 种 影 响 远 远 超 出 可 以 计 量 的 经 济 后<br />

果 , 因 此 , 这 也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说 明 , 围 绕 移 民 政 策 为 何 存 在 如 此 多 的 争 论 。 移 民 改<br />

变 着 接 受 国 的 社 会 及 其 制 度 。 由 于 移 民 的 成 分 构 成 与 接 受 国 社 会 的 成 分 构 成 并 不 一<br />

致 , 而 其 大 多 数 人 受 教 育 程 度 又 较 低 并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处 于 较 大 的 劣 势 , 因 此 移 民<br />

活 动 会 导 致 接 受 国 社 会 各 阶 层 发 生 变 化 。 45 新 移 民 , 尤 其 是 那 些 来 自 不 同 民 族 血 统<br />

的 新 移 民 的 到 来 , 通 常 会 导 致 劳 动 者 阶 层 的 进 一 步 分 化 和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分 割 。 而 处<br />

于 非 正 常 状 况 下 的 移 民 人 数 的 增 多 , 只 会 加 剧 这 一 趋 势 。 然 而 , 移 民 在 不 同 国 家 所<br />

经 历 的 社 会 流 动 率 具 有 显 著 的 差 别 , 这 就 表 明 是 融 合 政 策 以 及 社 会 和 经 济 条 件 决 定<br />

着 移 民 带 来 的 最 终 结 果 。<br />

121. 移 民 会 改 变 一 个 国 家 的 民 族 特 性 认 同 感 , 有 时 , 这 种 情 况 , 比 如 在 加 拿 大 在 很<br />

大 程 度 上 会 受 到 欢 迎 , 但 在 德 国 或 法 国 则 不 会 受 到 相 同 程 度 的 欢 迎 。 不 管 来 自 不 同<br />

血 统 和 拥 有 不 同 社 会 价 值 观 念 与 标 准 的 人 们 的 态 度 有 多 么 的 不 同 , 但 他 们 共 同 生 活<br />

与 工 作 在 一 起 , 显 然 会 不 可 避 免 地 改 变 他 们 所 在 的 社 会 。 这 一 现 象 在 纽 约 、 伦 敦 、<br />

开 罗 、 曼 谷 , 甚 至 莫 斯 科 和 东 京 这 样 的 国 际 大 都 市 中 心 , 表 现 得 更 为 明 显 。 幸 运 的<br />

是 , 日 益 增 加 的 多 样 性 并 没 有 导 致 许 多 国 家 社 会 凝 聚 力 的 崩 溃 , 而 国 际 大 都 市 中 心<br />

看 来 都 从 具 有 新 思 想 和 不 同 观 点 的 生 机 勃 勃 的 移 民 涌 入 中 获 得 了 巨 大 好 处 。<br />

42 B. 比 勒 尔 . 和 J. 贾 普 :“ 移 民 接 受 福 利 金 的 模 式 ”( 堪 培 拉 , 澳 大 利 亚 移 民 和 多 文 化 事 务 部 2000 年 )。<br />

34<br />

43<br />

布 吕 克 和 其 他 作 者 : 援 引 出 处 同 上 , 第 74 页 。<br />

44 C. 戈 特 和 卡 尔 . 约 翰 斯 顿 (2002):“ 联 合 王 国 得 移 民 人 口 : 对 财 政 的 影 响 ”,( 伦 敦 , 研 究 、 发 展 和 统 计<br />

局 不 定 期 文 件 , 第 77 号 ,2002 年 )。<br />

45<br />

参 见 卡 斯 特 尔 斯 和 米 勒 :“ 移 民 的 时 代 ”( 纽 约 ,palgrane Macmillan,1998 年 ,2003 年 平 装 版 本 )。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欧 洲 老 龄 化 和 移 民 问 题 案 例 研 究<br />

欧 洲 正 在 迅 速 老 龄 化 。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在 2000 年 发 表 的 一 项 报 告 表 明 46 , 欧 盟 现 在 的<br />

15 个 国 家 若 要 在 2050 年 以 前 保 持 目 前 的 人 口 总 体 规 模 , 将 需 要 输 入 大 约 4700 万 移 民 ; 若<br />

要 维 持 15-64 岁 年 龄 组 的 现 行 规 模 稳 定 不 变 , 将 需 要 输 入 7900 万 移 民 ; 若 要 维 持 现 行 的 老<br />

年 人 赡 养 比 稳 定 不 变 , 将 需 要 输 6.74 亿 移 民 。 这 一 结 论 在 欧 洲 引 起 了 许 多 人 的 不 安 , 并 促<br />

使 一 些 人 开 始 预 测 , 老 龄 化 达 到 什 么 程 度 将 会 使 欧 洲 人 的 生 活 与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下 降 。<br />

为 了 确 定 现 有 的 欧 盟 国 家 对 移 民 的 潜 在 需 求 , 国 际 劳 工 局 开 展 了 一 项 综 合 性 人 口 与<br />

经 济 分 析 , 根 据 不 同 的 假 设 对 老 龄 化 降 低 生 活 标 准 ( 以 人 均 GDP 为 测 量 标 准 ) 的 程 度 进 行 了<br />

评 估 。 如 果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保 持 不 变 的 话 , 人 口 中 的 常 规 增 长 部 分 就 会 因 年 老 而 成 为 非 经 济<br />

活 动 人 口 ; 日 益 减 少 的 这 部 分 人 口 则 必 须 生 产 所 需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 而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本 身 将<br />

会 变 得 越 来 越 老 化 。 这 种 情 况 还 将 会 对 经 济 的 长 期 增 长 率 产 生 影 响 。<br />

出 于 进 行 分 析 的 需 要 , 人 均 GDP 和 人 均 消 费 水 平 的 增 长 目 标 现 确 定 为 每 年 人 均 实<br />

际 增 长 3%。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历 史 发 展 趋 势 ( 每 年 增 长 2.5%) 假 设 能 够 继 续 得 以 保 持 。 妇 女 劳<br />

动 力 参 与 率 在 未 来 的 25 年 里 假 定 每 年 增 长 大 约 1%, 直 到 妇 女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水 平 达 到 只 比<br />

男 性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低 5% 的 水 平 为 止 。 再 假 定 有 效 退 休 年 龄 没 有 普 遍 提 高 ; 而 “ 不 可 避 免<br />

的 ” 摩 擦 失 业 率 在 整 个 时 期 保 持 在 2.5%。<br />

这 次 分 析 所 采 用 的 一 个 仿 真 模 型 预 测 , 如 果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的 欧 盟 15 国 不 采 取 任 何 纠<br />

正 性 措 施 ( 比 如 , 不 改 变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或 不 增 加 移 民 工 人 ), 假 定 劳 动 生 产 率 每 年 增 长 2.5% 的<br />

话 , 它 的 劳 动 力 到 2050 年 将 短 缺 3800 万 人 。 而 如 果 劳 动 生 产 率 每 年 仅 增 长 2% 的 话 , 那 么 ,<br />

劳 动 力 短 缺 量 将 上 升 到 8800 万 人 。 这 对 “ 预 定 的 生 活 标 准 和 可 能 达 到 的 生 活 标 准 之 间 的 差<br />

距 ”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将 是 巨 大 的 。 人 均 GDP 到 2050 年 只 能 达 到 预 定 目 标 的 78%。<br />

如 果 欧 洲 打 算 采 取 纠 正 性 措 施 , 比 如 通 过 输 入 劳 动 力 而 不 是 改 变 劳 动 力 参 与 行 为 的 话 ,<br />

尤 其 是 通 过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或 转 而 从 事 更 具 生 产 性 的 工 作 方 式 , 那 将 会 出 现 什<br />

么 情 况 呢 ? 当 然 , 移 民 工 人 不 会 只 身 而 至 , 他 们 会 带 着 他 们 的 家 属 一 起 来 。 而 这 样 一 来 , 总<br />

人 口 水 平 将 呈 螺 旋 型 上 升 。 原 因 在 于 , 在 缩 小 就 业 差 距 的 过 程 中 ,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会 抬 高<br />

整 体 消 费 水 平 , 而 必 要 的 GDP 水 平 也 会 因 此 而 被 抬 高 , 这 样 一 来 当 地 人 口 中 的 劳 动 力 结 构 性<br />

差 距 将 会 进 一 步 突 出 , 而 其 后 一 年 的 差 距 和 替 换 需 要 将 会 比 原 先 条 件 下 显 得 更 加 突 出 。<br />

这 种 仿 真 预 测 的 结 果 令 人 震 惊 。 如 果 为 填 补 劳 动 力 的 短 缺 差 距 而 采 取 日 益 扩 大 的 行<br />

动 , 欧 盟 15 国 的 总 人 口 在 未 来 的 50 年 里 将 会 增 长 一 倍 , 而 人 口 净 增 长 将 会 达 到 3.88 亿 人 。<br />

这 似 乎 是 一 种 最 不 可 能 发 生 的 局 面 。 欧 盟 各 国 不 可 能 吸 收 增 长 规 模 如 此 之 大 的 移 民 人 口 。<br />

它 们 将 会 做 出 其 他 调 整 。<br />

对 欧 盟 国 家 来 说 , 一 种 明 显 的 选 择 是 , 把 退 休 年 龄 从 60 岁 ( 实 际 上 ) 提 高 到 65 岁 。<br />

这 就 意 味 着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将 提 高 约 15%。 若 采 取 这 一 措 施 , 将 会 大 大 改 变 各 种 结 果 。 这 将<br />

使 其 今 后 50 年 所 需 要 增 加 的 移 民 人 数 减 少 到 1.12 亿 人 ( 参 见 图 2.2)。<br />

在 一 个 日 益 老 龄 化 的 社 会 , 人 口 结 构 的 变 化 将 对 社 会 保 护 制 度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 一<br />

般 来 说 , 养 老 金 和 医 疗 保 险 开 支 将 会 增 长 , 而 其 他 支 出 项 目 , 如 儿 童 和 家 庭 补 贴 将 会 随 着<br />

社 会 老 化 而 下 降 。 在 欧 盟 , 养 老 金 和 医 疗 保 险 支 出 占 社 会 总 支 出 的 大 约 75%, 而 养 老 金 本<br />

身 一 项 就 占 其 大 约 50%。 因 此 , 控 制 养 老 金 的 支 出 , 就 成 了 使 社 会 总 支 出 保 持 在 可 以 维 持<br />

的 水 平 上 的 唯 一 出 路 。 为 了 展 示 所 预 测 的 效 果 , 我 们 假 设 ( 参 见 图 2.3) 欧 盟 15 国 已 把 退 休<br />

年 龄 提 高 到 了 65 岁 , 并 把 社 会 保 障 的 养 老 金 替 代 率 统 一 降 低 到 了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的 40%—<br />

— 这 个 水 平 只 略 高 于 许 多 国 家 的 相 对 贫 困 线 标 准 , 并 假 设 这 一 标 准 的 养 老 金 按 现 收 现 付<br />

(PAYG) 的 方 式 来 筹 措 资 金 。<br />

46<br />

参 见 联 合 国 人 口 处 :“ 移 民 替 代 : 这 是 解 决 日 益 下 降 和 老 龄 化 人 口 的 一 个 办 法 吗 ?”doc ESA/WP.160( 纽<br />

约 , 联 合 国 2000 年 )。<br />

3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图 22. 根 据 不 同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的 影 响 而 假 设 的 移 民 现 状 和 移 民 标 准<br />

对 欧 盟 15 国 总 人 口 的 预 测 ,2000-2050 年 , 单 位 :1000 人<br />

800 000<br />

现 状 变 量 1 根 据 不 同 劳 动 参 与 率 确 定 的 变 量<br />

700 000<br />

600 000<br />

500 000<br />

400 000<br />

300 000<br />

200 000<br />

100 000<br />

0<br />

2000 2005 2010 2015 2020 2025 2030 2035 2040 2045 2050<br />

在 不 增 加 移 民 的 情 况 下 , 现 收 现 付 制 度 的 缴 费 率 ( 即 不 含 管 理 成 本 的 成 本 率 ) 和 按 占<br />

GDP 比 例 来 衡 量 的 成 本 (GDP 成 本 率 ) 将 在 所 预 测 的 期 间 内 增 长 50%。 而 在 增 加 移 民 ,<br />

并 提 高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和 把 退 休 年 龄 提 高 到 65 岁 的 情 况 下 , 成 本 开 支 在 未 来 几 十 年 内 也<br />

会 有 同 样 增 长 , 但 是 一 旦 移 民 替 代 率 确 定 下 来 , 成 本 开 支 将 会 再 次 回 落 到 目 前 的 水 平 。<br />

图 2.3 对 欧 盟 15 国 现 收 现 付 成 本 比 率 和 现 收 现 付 年 金 制 度<br />

的 GDP 成 本 比 率 的 预 测 ,2000-2050 年<br />

30%<br />

没 有 移 民 的 现 收 现 付 养 老 金 缴 费 率<br />

没 有 移 民 的 GDP 成 本<br />

带 有 移 民 的 现 收 现 付 养 老 金 缴 费 率<br />

带 有 移 民 的 GDP 成 本<br />

25%<br />

20%<br />

15%<br />

10%<br />

5%<br />

0%<br />

2000 2005 2010 2015 2020 2025 2030 2035 2040 2045 2050<br />

36


移 民 及 其 后 果<br />

图 2 3 以 图 形 方 式 展 现 了 这 种 情 况 。 上 述 结 果 表 明 了 对 未 来 的 政 策 的 宏 观 指 导<br />

意 义 。 它 表 明 , 通 过 实 行 一 种 谨 慎 的 综 合 性 政 策 , 可 以 确 保 公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国 家<br />

财 政 的 稳 定 。 这 种 综 合 性 政 策 必 须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之 间 找 出 一 种 妥 协 方 案 , 即 接 受 低<br />

速 的 经 济 增 长 ( 生 活 水 平 也 会 因 此 保 持 低 速 增 长 ), 容 许 移 民 对 当 地 人 的 替 代 和 提 高<br />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 或 在 提 高 老 年 工 人 的 生 产 率 方 面 增 加 投 入 。 有 控 制 地 进 行 移 民 显 然<br />

会 在 政 策 架 构 设 计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br />

2.4. 初 步 结 论<br />

122. 我 们 生 活 在 一 个 全 球 性 移 民 时 代 , 相 对 于 过 去 , 现 在 有 更 多 的 移 民 通 过 更 多 的<br />

途 径 , 向 更 多 的 国 家 流 动 。 如 同 过 去 一 样 , 这 种 移 民 活 动 对 移 动 的 移 民 、 欢 迎 他 们<br />

的 国 家 和 他 们 所 离 开 的 国 家 都 是 有 利 的 。 目 前 面 临 的 挑 战 是 , 加 强 对 移 民 活 动 的 管<br />

理 , 以 使 其 发 生 的 方 式 能 使 所 有 相 关 各 方 都 获 得 最 大 的 利 益 。<br />

123. 移 民 输 出 国 已 开 始 认 识 到 , 它 们 在 国 外 的 移 民 工 人 可 以 成 为 国 家 发 展 所 需 要 的<br />

一 个 重 要 资 金 来 源 , 因 为 他 们 的 汇 款 既 提 供 了 生 活 费 用 开 支 也 提 供 了 为 创 造 就 业 岗<br />

位 所 需 的 投 资 。 移 民 回 国 或 在 输 出 与 输 入 国 之 间 往 返 , 还 可 以 成 为 获 取 新 技 术 和 新<br />

思 想 的 源 泉 。 当 移 民 招 聘 、 汇 款 和 返 回 都 进 入 一 种 良 性 循 环 时 , 就 象 印 度 的 IT 部<br />

门 那 样 , 其 结 果 就 可 能 形 成 一 个 重 要 的 新 的 出 口 产 业 , 这 也 会 给 那 些 没 有 移 民 的 人<br />

带 来 好 处 。<br />

124. 那 些 促 使 人 们 移 民 的 雄 心 和 动 力 一 般 有 助 于 移 民 在 许 多 国 家 找 到 工 作 和 使 他<br />

们 努 力 工 作 , 这 对 移 民 本 身 和 东 道 国 的 公 民 都 是 有 利 的 。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 移 民 只<br />

对 当 地 居 民 的 工 资 产 生 轻 微 的 负 面 影 响 , 而 他 们 所 缴 纳 的 税 金 通 常 要 比 他 们 所 得 到<br />

的 由 税 收 支 持 的 服 务 要 多 。 同 时 , 也 几 乎 没 有 什 么 证 据 表 明 , 由 于 移 民 而 导 致 当 地<br />

居 民 大 批 失 业 的 现 象 。<br />

125. 最 后 , 一 些 地 区 的 人 口 发 展 趋 势 表 明 , 输 入 移 民 还 将 是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所 带 来<br />

的 预 期 问 题 的 长 期 性 解 决 办 法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 各 国 在 考 虑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br />

和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 尤 其 是 老 年 工 人 的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的 同 时 , 如 果 要 避 免 发 生 福 利 水<br />

平 下 降 的 话 , 还 需 要 考 虑 扩 大 移 民 规 模 。 促 使 人 们 在 这 些 长 期 性 问 题 上 达 成 一 致 意<br />

见 , 显 然 是 负 责 任 的 政 治 领 导 人 的 任 务 , 因 为 输 入 移 民 始 终 会 带 来 一 个 社 会 适 应 性<br />

问 题 , 而 这 一 问 题 的 解 决 必 须 由 适 当 的 公 共 政 策 加 以 支 持 。<br />

37


第 三 章<br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3.1. 引 言<br />

126. 前 几 章 的 分 析 表 明 , 国 际 就 业 移 民 在 未 来 年 代 很 可 能 进 一 步 增 加 , 这 对 原 籍 国<br />

和 目 的 地 国 以 及 移 民 本 身 都 具 有 潜 在 的 好 处 。 要 获 取 这 些 潜 在 好 处 的 一 个 重 要 前 提<br />

条 件 是 , 努 力 确 保 移 民 工 人 拥 有 体 面 的 工 作 条 件 。 对 许 多 人 而 言 , 为 工 作 而 移 民 是<br />

一 段 有 益 的 积 极 的 经 历 , 但 是 , 对 于 一 个 不 可 接 受 的 很 大 比 例 的 移 民 来 说 , 工 作 条<br />

件 表 现 为 伤 害 性 和 剥 削 性 , 并 可 能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强 迫 劳 动 、 低 工 资 、 恶 劣 的 工 作<br />

环 境 、 毫 无 社 会 保 护 、 没 有 结 社 自 由 和 工 会 权 利 、 歧 视 、 仇 外 以 及 社 会 排 斥 。 所 有<br />

这 一 切 剥 夺 了 移 民 在 另 一 个 国 家 工 作 的 潜 在 好 处 。 1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的 劳 动 制 度 的 发<br />

展 落 后 于 移 民 活 动 的 增 长 。<br />

127. 本 章 讨 论 的 是 国 际 移 民 的 工 作 条 件 以 及 决 定 这 些 条 件 的 因 素 , 其 重 点 是 需 要 更<br />

多 保 护 的 由 中 、 低 等 技 能 男 女 移 民 工 人 构 成 的 更 加 脆 弱 的 群 体 。 2 信 息 资 料 是 从 不<br />

同 途 径 收 集 的 , 包 括 通 过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ILM 调 查 )。 3 分 析 中 涉 及 的 特 别 脆 弱 群<br />

体 , 包 括 家 庭 佣 工 和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以 及 移 民 工 人 占 主 体 的 就 业 部 门 的 移 民 工 人 。<br />

移 民 融 入 东 道 国 社 会 以 及 移 民 健 康 问 题 将 在 结 论 部 分 之 前 予 以 讨 论 。 4<br />

128. 尽 管 本 报 告 主 要 是 反 映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的 积 极 效 益 方 面 , 但 是 , 本 章 讨 论 的 却 集<br />

中 在 问 题 方 面 , 而 且 还 要 审 议 不 同 层 次 上 为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重 大 实 际 措 施 。<br />

这 些 令 人 关 注 的 问 题 在 国 际 标 准 中 得 到 反 映 和 处 理 的 方 式 将 在 下 一 章 中 讨 论 。<br />

3.2. 工 作 条 件 的 范 围 和 标 准<br />

129.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 的 问 题 已 经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订 的 许 多 国 际 劳<br />

工 标 准 以 及 联 合 国 制 订 的 国 际 文 书 中 得 以 阐 明 。 这 些 标 准 和 文 书 覆 盖 的 问 题 包 括 报<br />

酬 、 工 时 、 带 薪 休 假 、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措 施 、 社 会 保 障 措 施 、 与 就 业<br />

相 关 联 的 福 利 设 施 和 津 贴 以 及 就 业 保 障 等 等 。 一 个 基 本 原 则 是 待 遇 平 等 :1975 年 移<br />

民 工 人 ( 补 充 条 款 ) 公 约 ( 第 143 号 ) 第 12 条 敦 促 各 国 “ 保 障 从 事 相 同 工 作 的 所 有 移 民<br />

1<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结 论 摘 要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关 于 亚 洲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和 管 理 的 挑 战 ” 区 域 三 方 会 议 的<br />

报 告 ,2003 年 6 月 30 日 -7 月 2 日 , 曼 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报 告 和 结 论 摘 要 ”, 南 部 非 洲 劳 务 移 民 三 方<br />

论 坛 , 比 勒 陀 利 亚 , 南 非 ,2002 年 11 月 26—29 日 。<br />

2<br />

本 报 告 并 不 讨 论 国 内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 , 尽 管 国 内 移 民 的 状 况 和 国 际 移 民 工 人 非 常 类 似 , 特 别<br />

是 在 一 些 大 国 中 , 比 如 印 度 或 中 国 。<br />

3<br />

欲 参 考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调 查 结 果 的 所 有 资 料 , 请 见 附 录 1。<br />

4<br />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在 第 4 章 讨 论 。<br />

3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工 人 在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待 遇 平 等 , 不 论 他 们 各 自 的 就 业 条 件 如 何 ”,《 保 护 所 有 移 民<br />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第 25 条 第 1 款 也 要 求 给 予 平 等 待 遇 :“ 在 报 酬<br />

和 其 它 工 作 条 件 以 及 就 业 条 件 方 面 , 移 民 工 人 应 享 有 的 待 遇 不 应 低 于 适 用 于 就 业 国<br />

国 民 的 待 遇 。”<br />

130. 应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体 面 劳 动 框 架 内 看 待 移 民 工 人 的 问 题 , 因 为 工 作 条 件 决 定 就<br />

业 质 量 。 体 面 工 作 应 该 具 有 良 好 和 可 以 接 受 的 工 作 条 件 。2001 年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的 局<br />

5<br />

长 报 告 确 认 , 对 于 劳 动 者 来 说 , 体 面 劳 动 赤 字 包 括 四 类 : 就 业 、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br />

社 会 保 护 和 社 会 对 话 。<br />

3.3. 影 响 工 作 条 件 的 因 素<br />

(a)<br />

131. 目 的 地 国 家 中 ,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 方 面 的 差 别 存 在 于 两 个 层 次 上 :a) 在 移 民 工<br />

人 本 身 之 间 ;b) 在 移 民 工 人 和 本 国 工 人 之 间 。 尽 管 某 些 差 别 可 以 用 移 民 地 位 、 技 术<br />

水 平 、 工 作 性 质 和 就 业 部 门 等 的 差 别 加 以 解 释 , 但 是 , 其 它 一 些 差 别 却 应 归 咎 于 蓄<br />

意 的 区 别 对 待 。 下 面 加 以 简 短 讨 论 。<br />

差 别 的 证 据<br />

132. 失 业 率 的 差 别 是 一 个 反 映 移 民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的 鲜 明 指 数 : 在<br />

2000-2001 年 度 ,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中 男 女 移 民 的 失 业 率 平 均 几 乎 是 非 男 女 移 民 的 两 倍 。<br />

在 丹 麦 和 瑞 士 , 男 性 移 民 的 失 业 率 是 相 应 非 移 民 失 业 率 的 3 倍 以 上 , 而 在 芬 兰 、 法<br />

国 和 意 大 利 , 女 性 移 民 的 失 业 率 则 比 相 应 非 移 民 失 业 率 高 出 20%。( 见 表 3.1) 6<br />

133. 在 就 业 保 障 方 面 也 有 显 著 的 差 别 。 大 多 数 东 道 国 的 本 国 工 人 在 失 业 、 裁 员 补 贴<br />

款 或 者 失 业 保 险 、 以 及 可 能 在 再 培 训 的 机 会 方 面 可 以 期 待 得 到 某 些 形 式 的 保 护 。 在<br />

最 坏 情 况 下 , 他 们 也 可 以 寻 找 另 一 份 工 作 。 移 民 工 人 享 有 的 保 障 普 遍 要 少 得 多 。 永<br />

久 性 的 移 民 最 终 可 能 享 有 类 似 于 本 国 国 民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好 处 , 但 是 , 临 时 性 的 工 人<br />

一 般 不 会 享 有 。 一 些 国 家 允 许 临 时 性 的 移 民 工 人 在 许 可 居 住 的 时 间 内 寻 找 另 一 份 工<br />

作 , 但 是 , 在 其 它 国 家 , 工 作 许 可 证 和 居 留 许 可 证 则 是 连 在 一 起 的 , 因 此 , 失 去 工<br />

作 就 意 味 着 失 去 在 该 国 生 活 的 权 利 。 7<br />

134. 第 2 章 (2.2.(a) 节 ) 着 重 说 明 了 移 民 和 当 地 工 人 在 工 资 上 的 差 别 。 一 般 而 言 , 移<br />

民 作 为 一 个 群 体 的 工 资 在 整 体 上 要 低 于 当 地 工 人 , 造 成 这 种 情 况 的 部 分 原 因 在 于 移<br />

民 的 受 教 育 程 度 和 技 术 水 平 较 低 , 但 是 , 歧 视 行 为 也 有 一 定 作 用 。 在 中 东 , 劳 动 力<br />

市 场 方 面 存 在 高 度 的 隔 离 , 本 国 和 外 国 工 人 之 间 在 工 资 方 面 差 别 巨 大 。 移 民 工 人 相<br />

对 较 低 的 工 资 似 乎 是 由 输 出 国 现 行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状 况 决 定 的 。 8 在 亚 洲 也 是 如 此 ,<br />

移 民 工 人 无 论 男 女 , 通 常 其 工 资 都 要 低 于 做 同 样 工 作 的 当 地 工 人 。 9<br />

40<br />

5<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减 少 体 面 劳 动 的 赤 字 ---- 一 项 全 球 性 挑 战 》, 局 长 报 告 1(A) 部 分 , 第 89 届 国 际 劳 工 大<br />

会 , 日 内 瓦 ,2001 年 。<br />

6<br />

经 合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趋 势 : 移 民 持 续 报 告 制 度 : 年 度 报 告 》,2002 年 版 ( 巴 黎 ,2003 年 ), 表 1.13 和 表<br />

1.14。<br />

7<br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有 32 个 成 员 国 表 明 , 并 非 由 于 自 身 过 错 而 失 去 工 作 的 移 民 工 人 不 允 许 继 续 居 留<br />

和 寻 找 工 作 , 而 有 47 个 成 员 国 表 明 给 予 居 留 权 。 在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的 合 同 正 常 终 止 的 情 况 下 , 有 21 个 成 员<br />

国 允 许 继 续 居 留 和 寻 找 其 它 工 作 , 而 有 53 个 成 员 国 不 允 许 。 参 见 附 录 1。<br />

8<br />

参 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在 科 威 特 的 移 民 工 人 :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考 察 招 聘 制 度 ”,( 非 出 版 的 报 告 , 日 内 瓦 ,<br />

国 际 移 民 计 划 ,2002 年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在 巴 林 、 黎 巴 嫩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的 研 究 报<br />

告 , 由 K.C. 查 恰 里 阿 、K.P. 坎 南 等 编 辑 (2002 年 )。“ 喀 拉 拉 邦 的 海 湾 联 系 :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关 于 印 度 克 喀 拉<br />

邦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的 研 究 报 告 ”,Ulloor, 喀 拉 拉 邦 , 印 度 ,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br />

9 P. 维 克 拉 马 斯 卡 拉 和 M.· 阿 贝 拉 :“ 亚 洲 移 民 工 人 的 保 护 : 问 题 和 政 策 ”, 刊 载 于 《 亚 洲 的 国 际 劳 务 移<br />

民 : 趋 势 、 挑 战 和 原 籍 国 的 回 应 》( 日 内 瓦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2003 年 ), 第 53—75 页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b)<br />

工 作 条 件 差 别 的 原 因<br />

移 民 地 位<br />

135. 所 有 移 民 都 是 在 出 生 国 或 国 籍 国 以 外 的 地 方 就 业 的 工 人 , 他 们 在 国 外 的 地 位 却<br />

大 相 径 庭 : 他 们 可 以 是 有 权 定 居 和 入 籍 的 合 法 移 民 、 合 同 期 满 必 须 离 开 的 临 时 客 籍<br />

工 人 , 或 随 时 都 有 遭 到 逮 捕 和 驱 逐 风 险 的 未 经 批 准 的 工 人 。 由 于 实 行 不 鼓 励 定 居 的<br />

政 策 , 极 少 给 予 临 时 工 人 与 长 期 工 人 同 等 的 待 遇 。 在 非 正 常 状 况 下 移 民 的 人 员 以 及<br />

被 贩 卖 的 人 员 或 偷 渡 客 通 常 要 面 对 最 恶 劣 的 工 作 条 件 , 也 常 常 没 有 什 么 办 法 去 寻 求<br />

改 变 。<br />

表 3.1.1995 年 和 2000 年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择 定 国 家 的 移 民 和 非 移 民 工 人<br />

国 家<br />

外 籍 工 人 ( 千 ) 劳 动 力 总 数 的<br />

( 百 分 比 )<br />

2000-01 年 失 业 率 ( 百 分 比 ) 失 业 比 率<br />

1995 2000 1995 2000 国 民<br />

( 男 性 )<br />

外 籍 人<br />

( 男 性 )<br />

国 民<br />

( 女 性 )<br />

外 籍 人<br />

( 女 性 )<br />

外 籍 人 /<br />

国 民<br />

( 男 性 )<br />

外 籍 人<br />

/ 国 民<br />

( 女 性 )<br />

奥 地 利 366 377 9.7 9.8 3.9 8.4 3.9 8.6 2.2 2.2<br />

比 利 时 327 266 7.9 8.4 4.6 14.2 7.0 16.5 3.1 2.4<br />

丹 麦 54 78 0.2 2.8 3.6 12.2 4.9 7.2 3.4 1.5<br />

芬 兰 18 34 0.8 1.3 10.0 24.2 11.2 29.9 2.4 2.7<br />

法 国 1 566 1 571 6.3 6.1 7.1 17.1 10.7 23.9 2.4 2.2<br />

德 国 3 505 3 429 9.1 8.8 7.2 13.4 7.8 11.7 1.9 1.5<br />

希 腊 71 163 1.7 3.8 7.2 7.6 16.2 17.6 1.1 1.1<br />

爱 尔 兰 42 60 3.0 3.5 4.1 5.1 3.8 6.2 1.2 1.6<br />

意 大 利 100 246 0.5 1.1 8.0 7.4 13.9 21.3 0.9 1.5<br />

荷 兰 281 298 3.9 3.7 1.9 4.7 2.9 7.0 2.5 2.4<br />

挪 威 59 75 2.7 3.2 3.7 5.3 3.4 4.5 1.4 1.3<br />

葡 萄 牙 21 104 0.5 2.2 3.1 8.4 5.1 9.6 2.7 1.9<br />

西 班 牙 121 227 0.8 1.4 9.3 12.9 19.8 17.2 1.4 0.9<br />

瑞 典 186 205 4.2 4.8 5.5 16.1 4.6 13.0 2.9 2.8<br />

瑞 士 729 717 18.6 18.3 1.3 4.3 2.6 6.4 3.3 2.5<br />

联 合 王 国 1 011 1 220 3.6 4.2 5.5 16.1 4.4 7.9 2.9 1.8<br />

澳 大 利 亚 2 139 2 365 23.9 24.5 6.7 6.6 5.8 6.9 1.0 1.2<br />

加 拿 大 2 839 19.2 10.3 9.9 9.5 11.6 1.0 1.2<br />

美 国 14 83 17 384 10.8 12.4 4.9 4.4 4.1 5.6 0.9 1.4<br />

平 均 数 6.7 6.7 5.7 10.4 7.5 12.2 2.0 1.8<br />

注 释 : 外 籍 工 人 属 于 非 国 民 ( 欧 洲 ) 或 外 国 出 生 ( 澳 大 利 亚 、 加 拿 大 、 美 国 )。<br />

资 料 来 源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趋 势 : 有 关 移 民 的 持 续 报 告 制 度 :2002 年 版 年 度 报 告 (2003 年 , 巴 黎 ), 根 据<br />

表 I.13 和 I.14( 第 59 页 和 第 60 页 ) 汇 编 。<br />

4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招 聘 条 件<br />

136.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文 书 曾 建 议 采 用 双 边 协 议 来 作 为 管 理 劳 务 移 民 的 手 段 , 这 是<br />

20 世 纪 50 和 60 年 代 的 标 准 做 法 , 那 时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在 招 聘 移 民 并 确 保 他 们 拥<br />

有 包 括 工 资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合 同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今 天 , 工 人 的 国 际 流 动 越 来 越<br />

受 到 私 营 收 费 招 聘 机 构 的 操 控 10 , 这 些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在 促 进 移 民 就 业 方 面 发 挥 着 非<br />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但 它 们 也 要 对 推 动 不 正 当 移 民 并 导 致 实 际 和 潜 在 移 民 工 人 的 巨 大 困<br />

苦 的 不 道 德 行 为 负 责 。 一 些 招 聘 机 构 没 有 工 作 岗 位 却 把 工 人 输 送 出 去 , 另 一 些 招 聘<br />

机 构 提 供 关 于 工 作 岗 位 的 虚 假 信 息 , 许 多 招 聘 机 构 向 移 民 收 取 过 高 的 服 务 费 。 11 在<br />

海 湾 国 家 常 见 的 担 保 制 度 或 者 叫 “khfeel” 制 度 也 导 致 输 入 的 劳 工 不 符 合 雇 主 实 际<br />

要 求 的 情 况 , 从 而 产 生 了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 12 某 些 中 介 机 构 从 事 贩 卖 和 偷 渡 移 民<br />

的 活 动 , 这 些 活 动 很 难 阻 止 。 正 如 一 份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亚 太 地 区 组 织 的 报 告 指 出 的 那<br />

样 :“ 人 们 发 现 , 由 于 不 良 行 为 甚 至 是 违 法 行 为 而 被 抓 的 就 业 机 构 常 常 逃 避 惩 罚 。<br />

即 使 受 到 一 点 惩 罚 , 处 罚 也 要 比 对 有 关 移 民 犯 下 的 罪 行 和 造 成 的 损 害 小 得 多 。” 13<br />

137. 在 很 多 部 门 中 把 提 供 临 时 工 人 和 季 节 工 人 的 事 务 转 包 给 劳 工 掮 客 , 是 以 牺 牲 工<br />

人 的 休 假 、 集 体 谈 判 权 和 社 会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福 利 和 权 利 为 代 价 的 。 因 此 , 招 聘 和 安<br />

置 的 方 式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 有 着 深 远 的 影 响 。 某 些 移 民 工 人 可 能 会 陷 于<br />

事 实 债 役 或 近 乎 奴 役 的 状 况 , 以 偿 还 欠 下 招 聘 机 构 和 贩 卖 者 的 债 务 。<br />

就 业 部 门 或 职 业<br />

138. 移 民 工 人 集 中 在 有 时 被 称 作 全 球 化 “ 谈 判 底 层 ”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 大 多 数 移 民<br />

工 人 受 雇 于 低 技 能 的 服 务 业 、 农 业 和 劳 动 密 集 型 的 制 造 业 , 这 些 行 业 的 雇 主 基 本 上<br />

是 属 于 “ 价 格 接 受 者 ” 的 小 企 业 它 们 对 于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价 格 没 有 影 响 。 随 着 与 来<br />

自 世 界 其 它 地 区 供 应 商 的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 这 些 部 门 的 雇 主 们 便 通 过 压 榨 工 人 工 资 的<br />

办 法 以 保 持 他 们 的 微 薄 利 润 。 例 如 , 服 装 制 造 业 就 是 这 样 的 一 个 行 业 , 它 是 “ 买 方<br />

驱 动 链 ” 中 被 压 榨 的 一 端 , 也 是 高 度 依 靠 移 民 劳 动 力 的 一 个 行 业 。<br />

139. 具 有 较 高 技 能 的 工 人 大 都 通 过 正 常 渠 道 移 民 , 进 入 工 作 条 件 较 好 的 正 规 部 门 就<br />

业 , 尽 管 也 有 例 外 。 但 是 , 绝 大 多 数 移 民 工 人 进 入 的 是 低 技 能 职 业 , 通 常 是 要 求 工<br />

作 时 间 长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 或 实 行 季 节 性 裁 员 的 岗 位 —— 这 些 岗 位 一 般 是 本 国 工<br />

人 不 愿 干 的 。 这 些 问 题 会 在 第 3.4 节 中 讨 论 。<br />

42<br />

10<br />

在 90 份 对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的 答 复 中 , 仅 有 不 到 一 半 的 国 家 答 复 说 授 予 了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招 收 移 民 工 人<br />

的 权 力 。23 个 国 家 答 复 说 , 允 许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收 费 。 这 些 答 复 还 报 告 了 在 这 一 领 域 存 在 的 不 良 行 为 , 包<br />

括 提 供 并 不 存 在 的 工 作 岗 位 、 截 留 信 息 或 者 提 供 关 于 工 作 性 质 和 就 业 条 件 的 虚 假 信 息 以 及 强 制 收 取 过 高 的<br />

费 用 。 要 了 解 进 一 步 的 细 节 , 请 参 见 对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答 复 摘 要 ( 附 录 1)。<br />

11<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亚 洲 区 域 会 议 报 告 ,2003 年 , 曼 谷 前 引 书 , 指 出 :“ 招 聘 中 的 不 良 行 为 、 欺 骗 和 权 力 滥 用<br />

在 很 多 亚 洲 国 家 非 常 普 遍 ”。<br />

12 M. 鲁 斯 :“ 临 时 外 籍 工 人 计 划 : 政 策 、 消 极 后 果 以 及 让 他 们 工 作 的 必 要 性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 社<br />

会 保 护 部 门 :《 劳 务 移 民 前 景 》,No.6,2003 年 )。<br />

13<br />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 亚 太 地 区 组 织 (2003 年 ):“ 移 民 问 题 涉 及 工 会 : 背 景 资 料 、 行 动 计 划 和 结 论 ”。 建 立 合<br />

作 机 制 、 促 进 和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权 利 地 区 磋 商 会 , 雅 加 达 ,2003 年 3 月 19 日 -21 日 ,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 亚 太<br />

地 区 组 织 , 新 加 坡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14<br />

发 达 经 济 体 中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发 展<br />

140. 在 许 多 工 业 化 国 家 , 变 化 的 经 济 趋 势 和 人 口 趋 势 共 同 作 用 导 致 对 外 国 劳 动 力 需<br />

求 的 实 际 增 加 。 人 口 老 龄 化 、 劳 动 力 老 化 和 新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人 数 的 减 少 与 二 元 劳<br />

动 力 市 场 的 持 续 存 在 相 结 合 , 导 致 不 稳 定 的 工 作 岗 位 数 量 日 益 扩 大 , 而 这 些 岗 位 常<br />

常 由 移 民 加 以 填 充 。 很 多 中 小 规 模 的 公 司 和 劳 动 密 集 型 部 门 发 现 很 难 迁 移 到 国 外 ,<br />

就 转 而 力 图 通 过 雇 用 移 民 来 降 低 劳 动 成 本 , 因 此 , 这 种 对 外 国 劳 动 力 的 需 求 反 映 了<br />

低 技 能 和 低 工 资 岗 位 走 向 非 正 规 化 或 地 位 降 低 的 长 期 趋 势 。 处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br />

通 常 受 到 青 睐 , 因 为 他 们 愿 意 从 事 工 资 较 低 的 工 作 , 在 生 产 旺 季 做 短 期 工 作 , 也 愿<br />

意 接 受 体 力 繁 重 和 有 害 的 工 作 。 15 这 种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需 求 就 为 劳 动 力 流 入 产 生 了 重<br />

要 的 推 动 作 用 , 并 且 促 进 了 对 无 证 件 移 民 的 使 用 , 但 代 价 是 牺 牲 了 对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br />

卫 生 、 最 低 工 资 的 正 规 保 护 和 其 它 标 准 。<br />

缺 乏 结 社 自 由 和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br />

141. 组 织 权 利 以 及 组 成 工 会 的 权 利 在 劳 动 世 界 中 有 着 根 本 性 重 要 意 义 , 对 于 移 民 工<br />

人 有 着 特 殊 的 重 要 意 义 。 工 作 中 的 代 表 权 和 发 言 权 是 移 民 工 人 借 以 确 保 其 它 劳 工 权<br />

利 并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的 重 要 手 段 , 可 能 也 是 处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临 时 工 人 和 移 民 工 人 赢<br />

得 权 利 的 重 要 途 径 。 尽 管 这 些 权 利 可 能 在 世 界 很 多 国 家 得 到 承 认 并 且 自 由 行 使 , 但<br />

是 , 移 民 工 人 的 组 织 权 和 保 护 其 利 益 的 权 利 却 常 常 遭 到 践 踏 。 长 期 移 民 工 人 通 常 比<br />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 特 别 是 处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 工 人 更 有 可 能 行 使 这 些 权 利 , 16 但 是 ,<br />

基 于 国 籍 的 国 家 立 法 限 制 可 能 影 响 到 移 民 工 人 充 当 工 会 官 员 或 积 极 成 为 一 个 组 织<br />

的 成 员 的 可 能 性 , 或 者 可 能 影 响 到 他 们 组 织 自 己 的 工 会 的 权 利 。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下<br />

的 工 人 由 于 自 身 岌 岌 可 危 的 地 位 , 通 常 不 能 要 求 任 何 权 利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工 人 组 关<br />

于 移 民 工 人 磋 商 会 (2003 年 12 月 ) 重 申 , 把 移 民 工 人 组 织 起 来 是 工 会 的 一 项 极 端 重<br />

要 的 任 务 , 阻 止 移 民 参 加 工 会 的 立 法 应 该 废 除 , 工 会 章 程 和 规 章 中 包 含 的 限 制 移 民<br />

成 为 会 员 的 条 款 也 应 废 除 。 17<br />

工 作 场 所 的 歧 视 和 仇 外<br />

142. 可 以 理 解 的 是 , 移 民 在 初 来 乍 到 时 由 于 语 言 和 其 它 困 难 而 处 于 某 种 形 式 的 劳 动<br />

力 市 场 劣 势 , 但 是 , 某 些 劣 势 似 乎 是 一 贯 性 的 , 是 政 策 ( 或 者 是 缺 乏 政 策 ) 造 成 的 结<br />

果 , 或 者 是 由 于 歧 视 造 成 的 。 移 民 工 人 经 常 面 对 不 公 正 的 待 遇 和 机 会 以 及 歧 视 行 为 ,<br />

这 是 移 民 和 少 数 民 族 工 人 比 多 数 人 遇 到 更 多 障 碍 的 主 要 原 因 。 18 在 当 地 基 金 会 和 研<br />

究 机 构 的 支 持 下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利 用 实 践 考 察 法 对 就 业 中 歧 视 发 生 率 进 行 了 对 比 分<br />

析 , 特 别 是 针 对 某 些 高 度 发 达 国 家 中 ( 比 利 时 、 丹 麦 、 德 国 、 意 大 利 、 荷 兰 、 西 班<br />

牙 、 瑞 士 和 美 国 ) 对 移 民 工 人 和 少 数 民 族 的 歧 视 现 象 。 这 些 研 究 显 示 , 在 考 察 的 半<br />

14 P·A· 塔 兰 :“ 全 球 化 、 移 民 和 法 治 : 国 际 组 织 的 作 用 和 挑 战 ”, 为 关 于 “ 管 理 外 国 工 人 的 就 业 : 国<br />

际 标 准 和 机 构 的 作 用 是 什 么 ?” 研 讨 会 提 交 的 文 件 , 维 也 纳 第 八 届 国 际 大 都 市 会 议 ,2003 年 9 月 15 日 -18<br />

日 。<br />

15 P. 斯 托 克 :《 无 国 界 工 人 : 全 球 化 对 国 际 移 民 的 影 响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2002 年 )。<br />

16<br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在 90 个 作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中 , 有 14 个 表 示 , 组 织 权 和 保 护 自 身 利 益 的 权 利 是 面<br />

对 本 国 人 的 。 欲 知 详 细 情 况 , 请 参 见 附 录 1。<br />

17<br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人 磋 商 会 的 报 告 , 由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工 人 组 秘 书 处 和 国 际 劳 工 局 工 人 活 动 局 组 织 ,<br />

尼 翁 , 瑞 士 ,2003 年 12 月 15 日 -16 日 ; 也 请 参 见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 亚 太 地 区 组 织 ,2003 年 , 前 引 书 。<br />

18<br />

在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中 , 只 有 几 个 国 家 答 复 说 存 在 基 于 国 籍 的 特 殊 法 律 限 制 , 参 见 附 录 1。<br />

4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技 能 性 岗 位 空 缺 中 , 有 1/3 以 上 不 向 移 民 或 具 有 少 数 民 族 背 景 的 年 轻 男 性 申 请 者 开<br />

放 。 服 务 业 比 其 它 行 业 有 更 高 的 歧 视 发 生 率 , 中 小 企 业 中 较 之 大 企 业 有 更 高 的 歧 视<br />

发 生 率 。 19<br />

143. 由 于 对 居 留 有 严 格 的 要 求 , 临 时 移 民 ( 无 证 件 移 民 更 是 如 此 ) 可 能 被 排 斥 在 工 资<br />

保 护 和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之 外 。 此 外 , 某 些 大 部 分 由 移 民 所 做 的 工 作 可 能 不 完 全 受 到 工<br />

资 法 律 和 津 贴 计 划 的 保 护 , 如 在 农 业 、 自 由 贸 易 区 和 私 人 家 庭 中 的 工 作 。 20 即 使 移<br />

民 工 人 与 非 移 民 工 人 在 同 样 基 础 上 受 到 工 资 法 律 的 保 护 并 被 福 利 津 贴 计 划 所 覆 盖 ,<br />

移 民 工 人 在 实 际 上 可 能 也 不 能 享 受 这 些 权 利 。<br />

144.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在 调 查 的 国 家 中 仅 有 不 到 一 半 的 国 家 具 有 保 护 所 有 工<br />

人 在 工 作 中 免 遭 歧 视 的 国 家 立 法 。 在 大 约 1/3 的 国 家 中 , 这 一 权 利 仅 适 用 于 国 民 和<br />

正 常 的 移 民 工 人 。 工 资 平 等 待 遇 和 最 低 工 资 权 利 仅 在 约 40% 的 国 家 中 是 对 所 有 工 人<br />

适 用 的 , 仅 对 国 民 和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适 用 的 是 另 外 40% 的 国 家 。 21 在 5 个 国 家 中 , 有<br />

关 歧 视 的 国 家 立 法 不 包 括 移 民 工 人 。 许 多 国 家 强 调 , 把 保 护 措 施 适 用 于 非 正 常 地 位<br />

工 人 方 面 存 在 问 题 。 尽 管 大 多 数 的 保 护 应 覆 盖 非 正 常 地 位 工 人 , 但 是 , 如 果 这 些 工<br />

人 试 图 利 用 这 些 规 定 , 某 些 国 家 还 必 须 就 此 通 知 移 民 当 局 。 在 保 护 免 受 种 族 和 民 族<br />

骚 扰 方 面 , 多 数 国 家 也 包 括 非 正 常 工 人 , 特 别 是 针 对 性 别 歧 视 和 性 骚 扰 , 尽 管 上 述<br />

国 家 中 有 24% 表 示 说 这 类 立 法 仅 适 用 于 国 民 和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br />

145. 基 于 工 人 一 般 健 康 状 况 的 歧 视 , 特 别 是 基 于 他 们 艾 滋 病 (HIV) 状 况 的 歧 视 是 另<br />

一 个 变 得 日 益 重 要 的 问 题 。 22 在 某 些 国 家 ,HIV 检 查 呈 阴 性 是 入 境 的 一 个 条 件 , 而<br />

在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是 就 业 或 者 是 确 保 延 长 工 作 许 可 证 的 一 个 条 件 。<br />

146. 鉴 于 有 大 量 非 本 国 人 和 少 数 民 族 成 员 长 期 合 法 地 生 活 在 移 民 接 收 国 , 不 制 定 或<br />

不 能 有 效 实 施 反 歧 视 措 施 可 能 会 导 致 社 会 的 不 融 合 。 23 如 果 歧 视 问 题 得 不 到 解 决 ,<br />

反 对 不 平 等 的 暴 力 对 抗 就 可 能 发 生 。 已 有 很 多 反 对 歧 视 的 经 济 方 面 论 据 和 “ 企 业 案<br />

例 ” 充 分 说 明 了 这 一 点 , 包 括 的 事 实 有 : 雇 主 可 能 由 于 国 籍 或 种 族 这 样 不 相 干 的 理<br />

由 而 放 弃 为 特 定 岗 位 物 色 最 佳 候 选 人 ; 容 忍 歧 视 可 能 破 坏 工 作 团 队 并 导 致 生 产 率 下<br />

降 ; 歧 视 的 申 诉 可 能 损 害 雇 主 的 名 声 并 降 低 利 润 。<br />

147. 2000 年 3 月 在 日 内 瓦 召 开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 争 取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平 等 ” 三<br />

方 高 层 会 议 研 究 分 析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开 展 的 歧 视 研 究 的 成 果 和 影 响 , 制 定 了 一 项 反<br />

对 歧 视 和 促 进 机 会 平 等 的 框 架 和 一 系 列 措 施 与 机 制 , 确 定 了 一 整 套 可 普 遍 适 用 的 最<br />

19<br />

罗 杰 · 泽 格 斯 · 德 贝 尔 ( 主 编 ):“ 考 证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针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歧 视 — 一 份 对 4 个 欧 洲 国 家 的 比<br />

较 研 究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2000 年 )( 国 别 研 究 可 以 从 以 下 网 址 下 载 :<br />

http://www.ilo.org/migrant/publ/imp-list.htm); 也 可 参 见 国 际 劳 工 局 “ 移 民 工 人 一 般 调 查 , 报 告 III( 第 1B<br />

部 分 ), 第 87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1999 年 , 第 365—368 段 ; 国 际 劳 工 局 综 合 报 告 《 工 作 中 平 等 的<br />

时 代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宣 言 的 后 续 措 施 的 综 合 报 告 》, 报 告 I-(B), 国 际 劳 工 大<br />

会 ,2003 年 。<br />

20 J.M. 拉 米 雷 斯 — 马 查 多 :《 家 庭 工 作 、 工 作 和 就 业 条 件 : 一 种 法 律 观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2003 年 。<br />

44<br />

21<br />

欲 了 解 详 细 情 况 , 请 参 见 附 录 1。<br />

22<br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有 21 个 成 员 国 表 示 ,HIV 病 毒 或 艾 滋 病 检 查 是 入 境 的 一 个 条 件 。( 参 见 附 录 1)<br />

另 一 方 面 , 有 15 个 以 上 的 国 家 在 其 立 法 中 规 定 禁 止 任 何 基 于 健 康 状 况 ( 包 括 HIV 呈 阳 性 或 感 染 上 艾 滋 病 的<br />

人 ) 的 歧 视 , 这 类 国 家 包 括 哥 伦 比 亚 、 哥 斯 达 黎 加 、 厄 瓜 多 尔 、 芬 兰 、 法 国 、 意 大 利 、 香 港 、 新 西 兰 、 菲<br />

律 宾 、 葡 萄 牙 、 南 非 、 泰 国 和 津 巴 布 韦 等 。 几 个 成 员 国 特 别 规 定 残 疾 定 义 包 括 感 染 HIV 病 毒 和 艾 滋 病 的<br />

人 , 比 如 澳 大 利 亚 、 加 拿 大 和 英 国 ( 参 见 第 288 届 理 事 会 文 件 288/2/2, 第 33 段 )。<br />

23<br />

同 前 引 文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佳 行 为 措 施 , 并 为 未 来 后 续 活 动 提 出 了 一 批 建 议 。 24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综 合 报 告 《 工<br />

作 平 等 的 时 代 》 提 出 了 反 对 针 对 所 有 工 人 ( 包 括 移 民 ) 的 歧 视 的 各 种 措 施 。 国 际 劳 工<br />

局 第 288 届 理 事 会 (2003 年 11 月 ) 讨 论 了 处 理 工 作 中 歧 视 问 题 的 关 键 政 策 措 施 , 包<br />

括 由 劳 工 局 提 出 的 作 为 综 合 报 告 后 续 措 施 的 一 项 行 动 计 划 。 25<br />

148.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 联 合 国 人 权 高 专 署 和 联 合 国 难 民 高 专 署 编 撰<br />

的 研 究 报 告 和 经 验 总 结 产 生 了 很 多 关 于 歧 视 和 融 合 问 题 的 建 议 , 联 合 提 交 给 2001<br />

年 世 界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和 排 外 主 义 大 会 。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和 排 外 主 义 的 行<br />

动 计 划 , 提 出 了 应 由 工 会 运 动 采 纳 的 一 系 列 良 好 行 为 建 议 。 26<br />

27<br />

3.4. 择 定 部 门 和 职 业 的 工 作 条 件<br />

149. 移 民 工 人 一 般 集 中 在 不 能 吸 引 当 地 工 人 的 某 些 经 济 部 门 , 因 为 这 些 部 门 的 特 点<br />

是 : 生 产 具 有 季 节 性 , 拥 有 大 批 全 球 生 产 链 中 高 度 竞 争 的 小 型 生 产 厂 商 , 技 术 水 平<br />

低 以 及 企 业 变 化 快 。 为 了 应 对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的 问 题 , 就 需 要 了 解 这 些 雇 用 移 民 部 门<br />

的 结 构 特 点 , 并 采 用 有 利 于 改 变 它 们 的 政 策 工 具 ( 见 表 3.2)。<br />

(a)<br />

农 业<br />

150. 全 世 界 30 亿 劳 动 力 的 约 43%, 或 者 说 13 亿 劳 动 者 就 业 于 农 业 部 门 , 或 是 作 为<br />

自 营 就 业 的 农 民 , 或 是 没 有 薪 金 的 家 庭 劳 动 者 , 或 是 当 雇 用 的 工 人 。“ 工 薪 ” 人 员<br />

或 者 说 受 雇 工 人 的 人 数 估 计 是 4.5 亿 , 为 所 有 农 业 部 门 从 业 人 员 的 38%, 相 当 于 高<br />

收 入 国 家 的 全 部 劳 动 力 。 28 女 性 占 了 全 部 农 业 劳 动 力 的 一 半 以 上 。 29<br />

151. 农 业 是 一 个 特 殊 产 业 : 农 业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雇 主 , 其 经 济 发 展 是 与 在 食 品 和 纤<br />

维 生 产 中 就 业 的 劳 动 力 比 例 下 降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 农 村 青 年 流 向 城 市 中 心 的 制 造 业 和<br />

服 务 业 增 加 了 对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需 求 。 事 实 上 , 所 有 国 家 的 政 府 都 通 过 补 贴 和 税 收 的<br />

办 法 对 农 业 进 行 干 预 。 最 后 , 农 产 品 贸 易 受 到 贸 易 优 惠 和 限 制 的 影 响 , 也 会 受 到 移<br />

民 政 策 的 影 响 。 在 富 裕 国 家 里 , 很 多 得 到 补 贴 的 特 殊 农 作 物 产 业 , 包 括 糖 业 、 某 些<br />

水 果 和 蔬 菜 业 , 都 雇 用 移 民 。<br />

152. 在 发 达 国 家 中 , 美 国 的 雇 佣 农 业 工 人 最 多 在 通 常 年 份 的 某 个 时 间 , 被 雇 用 者 可<br />

达 250 万 人 左 右 , 其 中 大 多 数 不 到 6 个 月 。 约 90% 在 生 产 水 果 、 蔬 菜 和 园 艺 商 品 (FVH)<br />

的 农 场 里 从 事 季 节 性 工 作 的 移 民 是 在 国 外 出 生 的 。90 年 代 期 间 , 在 所 有 被 雇 用 的 农<br />

作 物 工 人 中 , 非 正 常 或 无 证 件 工 人 的 比 例 从 不 到 10% 上 升 到 50% 以 上 30 。 每 年 , 欧<br />

24 P.A. 塔 兰 、I.· 麦 克 卢 和 R· 泽 格 斯 · 德 贝 尔 :《 挑 战 就 业 歧 视 : 研 究 摘 要 和 措 施 集 成 》,( 日 内 瓦 , 国<br />

际 劳 工 局 ,2000 年 )。<br />

25<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理 事 会 文 件 , 第 288 届 理 事 会 文 件 288/TC/4, 日 内 瓦 ,2003 年 11 月 。<br />

26<br />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2002 年 ):《 工 会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排 外 主 义 说 “ 不 ”!》 工 会 的 行 动 计 划 , 布 鲁 塞 尔 , 国 际 自<br />

由 工 联 。<br />

27<br />

欲 知 详 细 情 况 , 请 参 见 菲 力 普 · 马 丁 (2004 年 ):《 移 民 工 资 和 工 作 条 件 : 按 部 门 和 国 别 进 行 比 较 》, 为<br />

国 际 劳 工 局 MIGRANT 项 目 准 备 的 文 件 ,2004 年 1 月 3 日 。<br />

28 M. 皮 古 特 :《 农 业 中 的 体 面 劳 动 》, 关 于 农 业 中 体 面 劳 动 国 际 工 人 研 讨 会 的 背 景 文 件 ( 日 内 瓦 , 工 人 活<br />

动 局 , 国 际 劳 工 局 ,2003 年 。<br />

29<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农 业 中 的 事 实 ”, 宣 传 司 事 实 清 单 ,2003 年 。 网 上 可 查 ,<br />

http://mirror/public/english/bureau/inf/fact/index.htm (2004 年 3 月 7 日 可 查 )。<br />

30<br />

马 丁 ,2004 年 , 同 前 引 书 。<br />

4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盟 国 家 农 业 部 门 雇 用 将 近 450 万 季 节 性 工 人 , 其 中 近 50 万 来 自 欧 盟 15 国 以 外 的 国<br />

家 。 31 在 德 国 , 女 工 占 全 部 季 节 性 农 业 劳 动 力 的 40% 左 右 。 32<br />

表 3.2 2001-02 年 按 部 门 分 类 的 外 籍 工 人 的 平 均 就 业<br />

全 部 外 籍 就 业 的 百 分 比<br />

农 业 和<br />

渔 业<br />

矿 业 、 制 造<br />

业 和 能 源<br />

建 筑<br />

批 发 和<br />

零 售 业<br />

旅 馆 和<br />

餐 馆<br />

教 育<br />

卫 生 和 其 它<br />

社 区 服 务<br />

家 庭<br />

管 理 和<br />

EITO<br />

奥 地 利 1.1 24.5 13.5 15.2 11.3 2.1 6.3 0.6 1.2 24.2<br />

比 利 时 0.9 21.4 9.0 16.0 7.9 4.3 8.0 0.9 8.3 23.3<br />

捷 克 共 和 国 3.5 31.5 11.0 19.5 7.2 3.1 4.9 .. – 18.2<br />

芬 兰 – 15.3 7.8 14.5 11.0 10.8 11.5 – – 27.2<br />

法 国 3.2 17.2 17.5 11.3 7.3 3.2 5.1 6.7 2.7 25.8<br />

德 国 1.2 32.6 8.1 12.9 11.3 2.7 7.0 0.6 2.3 21.4<br />

希 腊 3.2 17.9 27.6 11.2 10.2 1.6 1.6 17.2 – 9.2<br />

爱 尔 兰 3.2 17.2 6.9 10.2 13.8 5.4 10.3 – – 30.1<br />

1<br />

日 本<br />

0.4 61.5 2.0 9.3 1.0 .. .. .. .. 26.8<br />

卢 森 堡 0.8 10.4 16.4 14.1 8.2 2.3 6.1 3.1 8.7 29.8<br />

荷 兰 3.7 21.4 4.7 15.4 8.0 4.1 11.7 .. 3.5 27.6<br />

挪 威 – 16.1 6.1 12.5 7.3 9.5 21.3 – – 23.1<br />

西 班 牙 8.6 11.2 15.8 10.9 16.5 3.2 1.9 14.8 0.5 16.8<br />

瑞 典 – 19.3 3.3 10.7 5.9 8.2 19.2 – 2.8 29.6<br />

瑞 士 0.8 22.9 10.2 17.9 6.9 5.0 11.6 1.2 2.5 21.0<br />

联 合 王 国 – 12.0 4.4 12.0 11.0 7.7 14.0 1.3 4.1 33.1<br />

2<br />

澳 大 利 亚<br />

2.0 17.5 7.3 17.0 5.5 6.2 10.3 3.2 3.5 27.3<br />

加 拿 大 (2001<br />

年 ) 2 1.8 19.1 4.7 14.2 7.4 5.7 9.4 0.6 3.9 33.2<br />

2<br />

美 国<br />

3.2 17.2 8.2 20.1 10.3 5.7 10.6 1.5 2.2 20.9<br />

注 释 : 黑 体 数 字 表 明 这 些 部 门 的 外 国 人 过 多 ( 即 该 部 门 外 国 人 就 业 的 比 率 大 于 全 部 就 业 中 的 外 国 人 就 业 的 比 率 )。“—<br />

—” 符 号 表 明 估 计 不 具 有 统 计 意 义 。1.2001 年 6 月 的 数 据 。“ 旅 馆 和 餐 馆 ” 部 门 被 包 括 在 “ 批 发 和 零 售 ” 部 门 中 。<br />

2. 数 据 系 指 外 国 出 生 人 口 15+.<br />

资 料 来 源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2004 年 )。 国 际 移 民 趋 势 : 有 关 移 民 的 持 续 报 告 制 度 :2003 年 版 年 度 报 告 , 表 I.12,<br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巴 黎 。<br />

153. 农 业 是 三 个 最 危 险 的 产 业 之 一 ( 其 它 两 个 是 采 矿 业 和 建 筑 业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组<br />

织 估 计 , 在 全 世 界 每 年 335,000 起 工 作 场 所 的 死 亡 事 故 中 , 大 约 170000 起 发 生 在<br />

农 业 工 人 中 。 世 界 上 另 有 数 百 万 的 农 业 工 人 由 于 使 用 机 器 而 遭 受 严 重 的 工 伤 事 故 或<br />

者 受 到 杀 虫 剂 和 农 用 化 学 品 的 毒 害 。 例 如 , 在 美 国 ,1990 年 至 1995 年 间 农 业 工 人<br />

占 全 国 劳 动 力 的 3%, 但 是 , 遭 受 工 作 相 关 死 亡 的 比 例 却 占 7.4%。 33 他 们 忍 受 着 超<br />

长 的 工 作 时 间 , 而 每 天 或 每 周 的 休 息 不 足 。 移 民 工 人 , 特 别 是 非 正 常 工 人 , 由 于 可<br />

能 没 有 足 够 的 保 险 而 特 别 容 易 受 到 伤 害 。<br />

154. 农 业 部 门 的 另 一 个 特 点 是 童 工 ( 包 括 移 民 童 工 ) 劳 动 的 高 发 生 率 。2001 年 《 农 业<br />

中 的 安 全 与 卫 生 》 公 约 ( 第 184 号 ) 规 定 , 农 业 部 门 从 事 有 害 工 作 的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为<br />

其 它<br />

服 务<br />

46<br />

31<br />

雷 诺 :“ 欧 洲 农 业 部 门 的 移 民 : 为 剥 削 开 放 的 季 节 。”《 工 会 世 界 简 介 》( 布 鲁 塞 尔 ,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br />

No7,2003 年 12 月 , 网 址 :http://www.icftu.org/www/pdf/briefing_migrantsE.pdf<br />

32<br />

同 前 引 文 。<br />

33<br />

瓦 伦 蒂 娜 · 富 拉 斯 提 里 : 刊 载 于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农 业 安 全 卫 生 计 划 :“ 对 新 世 纪 的 挑 战 ---- 为 农 业 劳 动<br />

者 提 供 安 全 和 卫 生 服 务 》,《 劳 动 教 育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 第 118/119 期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18 岁 , 其 它 农 业 工 作 为 16 岁 。 然 而 , 人 们 认 为 , 在 农 业 部 门 有 大 约 8000 万 5—14<br />

岁 的 童 工 。 在 某 些 国 家 , 移 民 儿 童 被 雇 用 从 事 出 口 商 品 的 生 产 , 比 如 在 科 特 迪 瓦 的<br />

来 自 马 里 和 布 基 纳 法 索 的 儿 童 就 是 如 此 , 科 特 迪 瓦 的 可 可 产 量 占 世 界 的 约 40%。<br />

155.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 一 系 列 的 恶 性 循 环 一 直 在 降 低 着 雇 用 农 业 工 人 的 工 资 和 对 他 们<br />

的 保 护 , 导 致 农 村 和 城 市 之 间 以 及 国 际 间 的 移 民 。 造 成 这 些 恶 性 循 环 的 原 因 很 多 ,<br />

包 括 与 农 业 高 补 贴 国 家 的 激 烈 竞 争 , 农 业 出 口 市 场 由 跨 国 购 买 集 团 所 垄 断 , 导 致 农<br />

业 和 农 业 相 关 产 业 工 作 岗 位 减 少 的 私 有 化 , 以 及 发 展 中 国 家 很 多 农 产 品 投 入 成 本 上<br />

升 而 价 格 下 跌 , 包 括 香 蕉 、 可 可 、 咖 啡 和 糖 等 。 这 种 成 本 — 价 格 压 榨 对 农 业 工 资 和<br />

收 入 造 成 了 下 降 的 压 力 , 增 加 了 农 业 部 门 向 外 移 民 的 压 力 。<br />

156. 生 活 在 种 植 园 的 全 年 性 劳 作 工 人 在 过 去 通 常 享 有 较 好 的 保 护 。 但 是 ,90 年 代<br />

转 向 由 劳 务 承 包 商 提 供 季 节 工 的 情 况 对 所 有 农 业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都 产 生 了 向 下 的<br />

压 力 , 这 也 包 括 移 民 在 雇 佣 劳 动 力 中 占 较 大 比 例 的 国 家 ( 比 如 , 在 哥 斯 达 黎 加 、 马<br />

来 西 亚 和 泰 国 ) 中 的 移 民 。 每 当 试 图 加 强 对 承 包 商 的 监 管 时 , 就 会 出 现 恶 性 循 环 :<br />

他 们 常 常 雇 用 那 些 最 脆 弱 的 工 人 , 常 常 处 于 极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下 不 得 不 压 低 工 资 , 并<br />

且 一 般 不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和 在 劳 动 监 察 员 无 力 顾 及 的 地 方 进 行 运 作 。 在 90 年 代 , 工<br />

会 向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控 诉 违 反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核 心 标 准 的 案 例 约 55% 来 自 美 洲 , 其 中 很<br />

多 控 诉 是 针 对 政 府 的 , 这 些 政 府 比 如 帮 助 香 蕉 种 植 园 寻 求 将 全 年 性 劳 作 工 人 替 换 下<br />

来 34 。 一 份 最 新 的 研 究 报 告 将 这 种 情 形 作 了 如 下 总 结 :“ 贫 困 工 资 、 恶 劣 的 工 作 条<br />

件 以 及 压 低 由 工 会 谈 妥 的 集 体 协 议 条 件 的 压 力 构 成 移 民 工 人 的 全 部 命 运 。 这 充 分 反<br />

映 了 农 业 部 门 体 面 工 作 的 欠 缺 情 况 。” 35<br />

157. 在 德 国 , 农 业 和 建 筑 业 工 会 IG Bau 对 长 期 性 工 作 岗 位 被 临 时 性 合 同 取 代 的 发<br />

展 趋 势 表 示 了 严 重 关 切 , 特 别 是 在 树 木 护 理 和 园 艺 学 部 门 。 农 业 移 民 工 人 经 常 是 通<br />

过 非 常 不 正 式 的 方 式 , 通 过 一 个 中 间 人 或 包 工 头 被 招 募 来 工 作 36 。 英 国 职 工 大 会 提<br />

供 的 信 息 表 明 , 很 多 季 节 性 工 人 被 迫 签 定 那 种 收 取 很 高 的 交 通 费 、 住 房 费 及 其 他 服<br />

务 性 费 用 的 合 同 , 因 此 , 他 们 的 工 资 收 入 经 常 是 远 低 于 所 期 望 的 水 平 。 37<br />

158. 欧 洲 理 事 会 的 一 份 报 告 指 出 ,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依 赖 , 已 经 成 了 地 中 海 地 区 农 业 、<br />

特 别 是 季 节 性 强 的 的 生 产 活 动 的 一 个 鲜 明 特 点 , 而 且 很 多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是 不 公 开<br />

的 。“…… 其 结 果 是 , 他 们 无 权 享 有 最 低 工 资 或 是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费 用 , 而 且 经 常 受<br />

虐 待 和 剥 削 。” 38 虐 待 移 民 工 人 的 方 式 从 招 募 过 程 中 就 工 资 水 平 和 工 作 条 件 作 出 假<br />

许 诺 , 到 收 取 很 高 的 或 超 出 预 料 的 交 通 费 、 住 房 费 及 伙 食 费 , 以 及 非 法 地 克 扣 工 资<br />

或 不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交 税 。<br />

34 M. 皮 古 特 , 引 文 同 上 。<br />

35 M. 皮 古 特 和 L. 德 马 雷 特 :“ 他 们 养 活 着 世 界 , 但 他 们 的 孩 子 陷 于 饥 饿 ”, 刊 载 于 《 聚 焦 贸 易 》,95 期<br />

(2003 年 11 月 ), 网 上 可 查 , 网 址 :http://www.focusweb.org/publications/Fot2003/Fot95.htm。<br />

36<br />

国 际 自 由 工 联 (2003 年 ):《 欧 洲 农 业 部 门 的 移 民 工 人 》, 出 处 同 上<br />

37 N. 克 拉 克 :《 这 里 的 超 时 工 作 、 低 工 资 : 英 国 的 移 民 工 人 》, 在 英 国 职 工 大 会 , 网 址 可 查 :<br />

http://www.tuc.org.uk/international/tuc-6878-f0.cfm。<br />

38<br />

欧 洲 理 事 会 , 移 民 、 难 民 及 人 口 统 计 委 员 会 :《 南 欧 各 国 农 业 部 门 中 非 正 常 就 业 的 移 民 》,2883 号 文 件 ,<br />

2003 年 7 月 18 日 。<br />

4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159. 包 工 头 们 通 常 是 竞 相 压 低 成 本 , 有 些 包 工 头 同 意 以 非 常 低 的 成 本 提 供 工 人 , 最<br />

终 结 果 是 违 反 最 低 工 资 和 税 法 。 比 如 在 美 国 , 包 工 头 通 常 收 取 至 少 25-30% 的 代 理<br />

成 本 费 , 当 然 也 有 一 些 包 工 头 承 诺 以 较 低 的 代 理 费 把 工 人 带 到 农 场 , 但 这 意 味 着 他<br />

们 可 能 实 际 上 骗 取 了 工 人 的 工 资 或 政 府 的 工 资 税 。 39 据 估 计 , 工 人 工 资 的 1/3 大 概<br />

就 是 由 于 这 样 的 原 因 而 失 去 了 。 40<br />

160. 最 近 的 一 份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 农 业 部 门 体 面 劳 动 ” 的 研 究 报 告 对 这 种 情 况 做<br />

了 简 洁 的 概 括 :“ 对 工 薪 农 业 工 人 来 说 , 社 会 保 护 的 欠 缺 由 于 劳 务 承 包 做 法 而 进 一<br />

步 恶 化 了 , 在 这 一 领 域 中 各 种 虐 待 性 制 度 正 在 导 致 权 利 和 保 护 的 丧 失 。 目 前 , 各 种<br />

形 式 的 劳 务 承 包 制 度 ( 包 括 国 家 的 和 跨 国 的 ) 似 乎 成 了 世 界 各 地 劳 动 力 市 场 体 制 中 的<br />

中 心 环 节 , 而 且 构 成 报 告 中 认 定 的 体 面 劳 动 多 方 面 欠 缺 的 基 础 。” 41<br />

161. 由 于 全 世 界 只 有 不 到 10% 的 被 雇 佣 的 农 业 工 人 加 入 了 工 会 , 加 之 工 会 组 织 发<br />

现 , 把 被 包 工 头 带 到 农 场 的 季 节 性 劳 动 力 中 迅 速 扩 大 的 女 性 工 人 组 织 起 来 是 件 很 困<br />

难 的 事 情 , 所 以 在 农 业 工 人 中 , 工 人 组 织 一 般 都 很 弱 , 或 者 根 本 不 存 在 。 那 些 已 存<br />

在 的 工 人 组 织 也 经 常 处 于 防 御 状 态 , 要 为 维 护 他 们 现 有 工 资 和 津 贴 而 斗 争 , 因 为 外<br />

国 人 所 拥 有 的 种 植 园 正 在 进 行 结 构 调 整 。 在 调 整 过 程 中 , 移 民 工 人 可 能 是 最 不 受 重<br />

视 的 。 这 些 因 素 意 味 着 农 场 工 人 通 常 没 有 集 体 谈 判 权 ; 收 入 不 足 以 维 持 基 本 生 活 需<br />

要 , 没 有 失 业 、 医 疗 或 工 伤 方 面 的 社 会 保 护 , 也 没 有 发 言 权 以 维 护 自 身 利 益 。<br />

162. 当 然 , 在 保 护 农 业 移 民 工 人 方 面 , 工 会 也 采 取 了 一 些 很 好 的 做 法 。 国 际 自 由<br />

工 联 为 各 国 工 会 推 荐 了 一 系 列 成 功 的 做 法 , 包 括 同 接 收 国 的 工 会 合 作 建 立 信 息 中 心<br />

等 。 42<br />

163. 经 验 表 明 , 要 降 低 侵 害 移 民 工 人 事 件 的 发 生 率 及 其 严 重 程 度 , 必 须 采 取 一 系 列<br />

步 骤 。 首 先 , 要 查 明 移 民 工 人 的 雇 主 , 这 一 工 作 在 大 多 数 国 家 是 通 过 登 记 或 许 可 证<br />

制 度 。 改 进 对 主 要 雇 用 移 民 的 包 工 头 的 监 管 , 最 好 的 办 法 可 能 是 将 责 任 侵 权 赔 偿 法<br />

结 合 起 来 , 在 这 样 的 制 度 下 , 移 民 劳 动 力 的 受 益 人 与 包 工 头 一 起 共 同 承 担 支 付 工 资<br />

和 遵 守 劳 动 法 的 责 任 。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 由 包 工 头 招 募 工 人 完 成 任 务 的 受 益 人 是 这<br />

种 商 业 关 系 中 最 为 稳 定 的 实 体 , 而 实 行 联 带 责 任 制 的 道 理 是 , 如 果 受 益 人 也 要 为 那<br />

些 包 工 头 的 违 法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的 话 , 他 们 就 会 更 加 认 真 地 审 查 他 们 所 使 用 的 包 工<br />

头 。 43<br />

164. 通 过 工 会 和 消 费 者 组 织 的 压 力 , 可 以 使 零 售 商 们 也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负 起<br />

责 任 , 因 为 正 是 零 售 商 们 , 而 不 是 农 场 生 产 厂 商 从 零 售 食 品 的 消 费 中 获 得 了 最 大 份<br />

额 的 利 益 。 欧 洲 农 业 工 人 工 会 提 出 了 实 行 “ 良 性 招 聘 模 式 ” 的 倡 议 , 类 似 于 法 国 雇<br />

39<br />

很 多 农 业 组 织 对 各 类 人 员 和 包 工 头 进 行 调 查 , 以 确 定 一 般 企 业 管 理 费 或 代 理 费 的 平 均 水 平 , 所 以 , 包 工<br />

头 几 乎 不 太 可 能 对 农 业 工 人 进 行 “ 高 收 费 ”。<br />

40 P. 马 丁 ,2004 年 , 出 处 同 上 。<br />

48<br />

41<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农 业 领 域 体 面 劳 动 背 景 报 告 摘 要 》(IWSDWA/2003), 为 农 业 部 门 体 面 劳 动 国 际 工 人 研<br />

讨 会 准 备 , 日 内 瓦 ,2003 年 9 月 15-18 日 。<br />

42<br />

雷 诺 : 出 处 同 上 。<br />

43<br />

在 美 国 , 法 院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联 带 责 任 指 标 , 它 包 括 雇 用 包 工 头 的 企 业 经 营 者 是 否 对 由 包 工 头 带 到 企 业 来<br />

的 工 人 有 控 制 权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主 集 团 的 做 法 。 44 欧 洲 理 事 会 议 员 大 会 已 经 通 过 了 关 于 “ 南 欧 国 家 农 业 部 门 非 正 常<br />

就 业 移 民 ” 45 的 1618 号 建 议 书 (2003 年 ), 呼 吁 其 成 员 国 为 农 业 劳 动 建 立 一 种 有 效 的<br />

移 民 管 理 制 度 , 这 包 括 建 立 公 正 可 信 的 渠 道 来 招 募 季 节 性 移 民 工 人 , 实 行 可 获 得 社<br />

会 保 障 和 其 他 权 利 的 工 作 许 可 证 , 建 立 恰 当 法 规 框 架 以 惩 处 农 业 生 产 中 使 用 秘 密 工<br />

人 的 雇 主 及 其 招 募 人 , 并 呼 吁 批 准 保 护 所 有 移 民 及 其 家 庭 权 利 的 国 际 公 约 。<br />

165. 最 后 , 加 强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权 利 教 育 , 会 有 助 于 减 少 雇 主 方 面 的 侵 权 现 象 。 对 移<br />

民 工 人 进 行 教 育 有 多 种 方 式 , 这 包 括 出 国 前 在 自 己 国 家 接 受 教 育 和 请 其 国 家 的 代 表<br />

到 他 们 在 国 外 工 作 的 地 方 进 行 考 察 , 就 象 墨 西 哥 的 代 表 访 问 在 加 拿 大 农 场 工 作 的 墨<br />

西 哥 农 业 工 人 那 样 。 工 会 在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条 件 、 实 施 工 人 教 育 以 及 纠 正 发 现 侵 权<br />

现 象 方 面 可 以 发 挥 一 种 独 一 无 二 的 作 用 。 但 工 会 进 入 移 民 工 作 场 所 的 权 利 并 不 总 是<br />

得 到 尊 重 。 与 移 民 工 人 问 题 有 关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也 可 能 会 面 临 相 似 的 障 碍 。<br />

(b)<br />

建 筑 业<br />

166. 建 筑 业 是 一 个 很 大 的 、 劳 动 密 集 型 行 业 。 据 估 计 ,1999 年 全 球 建 筑 业 就 业 人<br />

数 大 约 为 1.12 亿 , 其 中 较 发 达 国 家 占 2900 万 , 次 发 达 国 家 占 8200 万 。 46 建 筑 业 具<br />

有 雇 用 来 自 低 工 资 国 家 移 民 工 人 的 长 期 传 统 。 在 人 口 很 少 、 由 石 油 收 入 支 持 庞 大 建<br />

筑 计 划 的 阿 拉 伯 海 湾 国 家 , 移 民 劳 动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 马 来 西 亚 和 新 加 坡 对 外<br />

来 建 筑 工 人 的 依 赖 性 也 很 强 。 以 色 列 用 来 自 菲 律 宾 、 泰 国 、 中 国 、 罗 马 尼 亚 等 国 的<br />

建 筑 工 人 取 代 了 巴 勒 斯 坦 的 建 筑 工 人 。 莫 斯 科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的 很 多 建 筑 工 人 来 自 高<br />

加 索 和 中 亚 各 国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96 年 3 月 在 日 内 瓦 召 开 了 一 次 三 方 会 议 , 会 议<br />

的 结 论 认 为 , 各 国 将 会 继 续 依 赖 外 籍 工 人 填 补 建 筑 部 门 的 工 作 岗 位 。 47<br />

167. 从 多 方 面 看 , 建 筑 业 现 在 具 有 、 将 来 还 会 具 有 独 特 的 特 点 ; 建 筑 行 业 是 以 一 个<br />

又 一 个 项 目 为 基 础 、 生 产 场 地 不 断 变 换 的 ; 对 建 筑 业 的 需 求 是 周 期 性 的 , 或 者 说 具<br />

有 一 种 突 然 繁 荣 的 特 点 ; 政 府 经 常 在 经 济 衰 退 时 期 启 动 一 些 公 共 性 建 筑 工 程 以 增 加<br />

工 作 岗 位 。 建 筑 行 业 是 高 度 分 割 化 的 , 主 要 由 只 能 在 当 地 市 场 上 运 作 的 小 企 业 构 成 ,<br />

因 为 它 们 各 自 的 建 筑 标 准 知 识 、 工 人 和 客 户 不 尽 相 同 。 正 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所 描 述 的<br />

那 样 :“ 可 能 最 好 不 要 把 建 筑 行 业 视 为 一 个 整 体 产 业 , 而 是 看 作 一 个 由 经 纪 人 和 活<br />

动 组 成 的 松 散 联 合 体 , 可 以 用 不 同 方 式 将 之 打 开 和 组 装 起 来 。” 48<br />

168. 建 筑 业 的 雇 佣 关 系 也 具 有 自 身 特 点 。 49 工 人 从 一 个 项 目 转 到 另 一 个 项 目 , 并 且<br />

在 任 何 一 个 建 筑 工 地 上 通 常 都 有 多 家 小 的 雇 主 , 只 有 对 他 们 的 活 动 进 行 协 调 , 才 能<br />

保 证 建 筑 物 以 正 确 的 方 式 进 行 建 设 , 还 要 有 质 量 监 督 。 建 筑 队 伍 中 既 有 高 技 能 人 员 ,<br />

44<br />

贝 雷 诺 , 出 处 同 上 。<br />

45<br />

欧 洲 理 事 会 : 议 员 代 表 大 会 ,1618 号 关 于 “ 南 欧 国 家 农 业 部 门 非 正 常 就 业 移 民 建 议 书 ”, 常 务 委 员 会 于<br />

2003 年 9 月 8 日 批 准 了 该 文 件 。 网 上 可 查 , 网 址 :<br />

http://assembly.coe.int/documents/adoptedText/TA03/EREC1618.htm<br />

46<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1 世 纪 的 建 筑 业 : 面 貌 、 就 业 前 景 和 技 能 要 求 》,21 世 纪 建 筑 业 三 方 会 议 的 讨 论 报<br />

告 。 部 门 行 动 计 划 , 日 内 瓦 ,2001 年 , 表 1、1。<br />

47<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96 年 ): 记 录 说 明 , 关 于 建 筑 业 移 民 工 人 的 社 会 和 劳 工 问 题 三 方 会 议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br />

工 局 。<br />

48<br />

为 建 筑 业 定 义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dialogue/sector/sectors/constr.htm<br />

49<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雇 佣 关 系 的 范 畴 》, 日 内 瓦 , 第 9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2003 年 , 报 告 5, 方 框 3(“ 建<br />

筑 业 “ 依 附 性 工 人 和 独 立 工 人 ”)。<br />

4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如 木 工 和 电 工 , 也 有 非 技 能 劳 动 力 , 技 能 工 人 经 常 要 对 那 些 非 技 能 工 人 提 供 在 岗 培<br />

训 。 很 多 建 筑 工 地 的 分 包 商 资 金 有 限 , 承 担 的 是 劳 动 密 集 型 的 任 务 。<br />

169. 建 筑 业 一 直 是 这 样 一 种 行 业 , 它 提 供 高 于 平 均 水 平 的 工 资 作 为 对 难 、 险 工 种 的<br />

补 偿 , 较 大 企 业 的 雇 主 对 其 具 有 较 高 技 能 的 工 人 肯 于 大 量 投 资 , 并 负 责 对 替 代 人 员<br />

进 行 培 训 。 从 历 史 上 看 , 它 还 是 一 个 工 会 化 程 度 相 对 较 高 的 行 业 , 至 少 在 发 达 国 家<br />

是 这 样 。 但 是 , 整 个 建 筑 业 正 在 经 历 着 一 种 深 刻 的 变 化 。 这 是 由 工 程 转 包 制 的 兴 起<br />

和 高 度 私 营 化 造 成 的 。 50 这 种 趋 势 已 经 严 重 到 了 这 种 程 度 , 以 致 于 某 些 “ 建 筑 公 司 ”<br />

认 为 自 己 的 工 作 只 是 管 理 那 些 为 建 设 一 项 工 程 提 供 劳 务 和 材 料 的 分 包 商 。 今 天 , 在<br />

人 数 少 于 20 人 的 小 公 司 短 期 和 临 时 就 业 以 及 自 营 就 业 已 经 成 为 一 种 规 律 。 有 时 ,<br />

纵 向 一 体 化 的 建 筑 公 司 变 成 了 仅 仅 是 管 理 者 , 而 让 分 包 商 通 过 相 互 竞 争 为 项 目 提 供<br />

工 人 。 51<br />

170. 这 样 一 来 , 建 筑 业 的 工 作 已 经 越 来 越 成 为 一 种 临 时 性 的 和 没 有 保 障 的 工 作 , 对<br />

工 人 的 保 护 ( 如 果 曾 经 有 的 话 ) 也 损 失 殆 尽 。 工 人 组 磋 商 会 的 报 告 指 出 :“ 放 松 管 制<br />

还 导 致 向 低 标 准 看 齐 , 致 使 象 建 筑 等 部 门 的 就 业 岗 位 变 得 对 本 国 公 民 没 有 吸 引 力 和<br />

工 资 过 低 , 需 要 由 外 国 劳 动 力 来 填 补 这 些 空 缺 , 包 括 通 过 非 正 常 移 民 渠 道 。” 52 根<br />

据 一 项 新 近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报 告 , 通 过 转 承 包 扩 大 劳 动 力 就 业 也 给 工 作 场 所 的 安<br />

全 卫 生 带 来 了 深 刻 影 响 , 53 还 破 坏 了 集 体 谈 判 和 培 训 的 提 供 。<br />

171. 同 一 份 报 告 还 指 出 :“ 在 世 界 上 很 多 地 方 , 建 筑 部 门 的 工 作 不 再 被 看 作 是 “ 体<br />

面 工 作 ”。 它 是 最 危 险 的 部 门 之 一 , 其 死 亡 事 故 的 发 生 率 是 平 均 水 平 的 2-4 倍 。 由<br />

于 高 工 伤 率 、 频 繁 的 失 业 、 低 标 准 住 房 条 件 , 本 国 的 青 年 人 都 躲 避 建 筑 业 的 工 作 岗<br />

位 , 这 形 成 了 一 种 恶 性 循 环 , 致 使 缺 乏 适 当 保 护 和 培 训 的 外 国 工 人 在 劳 动 力 中 的 比<br />

例 日 渐 增 加 。 54<br />

172. 当 前 建 筑 业 的 转 承 包 和 私 营 化 趋 势 似 乎 是 不 可 逆 转 的 , 因 此 , 变 得 至 关 重 要 的<br />

是 , 要 找 到 加 强 雇 主 、 工 会 和 政 府 共 同 合 作 的 途 径 , 以 保 证 转 分 包 商 雇 用 的 移 民 工<br />

人 不 致 沦 为 一 支 地 位 低 下 的 、 孤 立 无 援 的 劳 动 力 , 其 脆 弱 性 不 被 用 作 压 低 整 个 行 业<br />

工 资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手 段 , 并 且 防 止 向 低 标 准 看 齐 , 从 而 把 建 筑 业 推 向 “ 最 恶 劣 的 职<br />

业 工 种 ”。 55<br />

(c)<br />

制 造 业 : 血 汗 工 厂 和 移 民 工 人<br />

173. 全 球 化 为 国 际 资 本 的 流 动 、 生 产 活 动 的 迁 移 和 外 包 开 了 绿 灯 。 这 一 进 程 在 移 民<br />

输 出 国 为 劳 动 者 创 造 出 大 量 的 工 作 机 会 , 因 而 降 低 了 向 外 移 民 的 压 力 。 与 此 同 时 ,<br />

对 于 一 些 地 下 工 作 场 所 的 工 作 条 件 业 出 现 了 一 片 国 际 抗 议 呼 声 , 这 些 地 下 工 厂 被 称<br />

50<br />

50<br />

政 府 举 办 建 筑 工 程 通 常 负 有 为 工 程 支 付 主 要 的 或 联 带 工 资 的 义 务 。<br />

51<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记 录 说 明 ,《21 世 纪 建 筑 业 三 方 会 议 : 面 貌 、 就 业 前 景 和 技 能 要 求 》。 部 门 活 动 计 划 ,<br />

日 内 瓦 ,2001 年 12 月 10 日 -14 日 , 第 24 页 。<br />

52<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3 年 ): 工 人 组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磋 商 会 , 出 处 同 上 。<br />

53<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1 年 ):《21 世 纪 的 建 筑 业 》, 报 告 , 出 处 同 上 。<br />

54<br />

阿 布 杜 拉 — 拉 希 德 . 阿 布 杜 拉 — 阿 其 兹 :《 马 来 西 亚 建 筑 部 门 的 孟 加 拉 国 移 民 工 人 》, 刊 载 于 《 亚 太 人<br />

口 杂 志 》, 第 16 卷 ,1 号 ,2001 年 3 月 。<br />

55<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1 世 纪 的 建 筑 业 》, 出 处 同 上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96 年 三 方 会 议 建 议 采 取 措 施 , 根 据<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公 约 为 建 筑 工 人 提 供 合 法 准 入 和 充 分 的 保 护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之 为 “ 血 汗 工 厂 ”, 既 不 提 供 体 面 的 工 作 条 件 , 又 违 反 基 本 劳 工 标 准 。 56 在 发 展 中<br />

国 家 发 现 了 一 大 批 雇 用 当 地 工 人 的 血 汗 工 厂 。 有 些 血 汗 工 厂 通 过 一 种 复 杂 的 、 从 零<br />

售 商 到 生 产 厂 家 的 承 包 网 络 同 多 国 公 司 相 联 系 。 制 造 国 际 品 牌 的 服 装 、 鞋 、 玩 具 和<br />

体 育 用 品 以 及 其 他 产 品 , 已 经 成 为 使 用 童 工 、 女 工 等 处 于 强 迫 劳 动 条 件 下 的 血 汗 工<br />

厂 的 生 产 目 标 , 但 本 部 分 只 讨 论 与 移 民 工 人 有 关 的 “ 血 汗 工 厂 ” 的 情 况 。<br />

174. 血 汗 工 厂 在 发 达 国 家 重 新 出 现 是 以 廉 价 的 移 民 工 人 为 基 础 的 。 贩 运 和 走 私 人 口<br />

成 为 向 血 汗 工 厂 提 供 廉 价 的 、 受 强 制 的 劳 动 力 的 现 成 来 源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制 鞋 、<br />

皮 革 、 纺 织 和 服 装 业 的 报 告 指 出 , 在 工 业 化 国 家 和 那 些 沿 着 工 业 化 道 路 迅 速 发 展 的<br />

发 展 中 国 家 , 移 民 工 人 是 这 些 行 业 中 劳 动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57<br />

175. 在 一 些 欧 洲 国 家 发 现 了 地 下 工 厂 高 度 集 中 的 地 区 。 这 些 工 厂 雇 用 了 人 数 众 多 的<br />

非 法 移 民 , 其 “ 劳 动 管 理 做 法 同 尊 重 工 作 中 人 权 的 最 起 码 原 则 背 道 而 驰 。” 58 在 南<br />

欧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一 项 研 究 发 现 , 移 民 工 人 主 要 被 雇 用 于 制 造 业 岗 位 , 这 些 岗 位<br />

在 对 工 人 体 力 、 忍 耐 力 、 超 时 工 作 和 夜 班 轮 换 方 面 的 要 求 有 着 最 严 酷 的 条 件 , 而 且<br />

存 在 着 最 高 事 故 风 险 。 59<br />

176. 在 美 国 ,“ 血 汗 工 厂 ” 问 题 受 到 了 大 量 媒 体 的 关 注 。1995 年 8 月 ,72 名 泰 国<br />

青 年 女 工 被 强 迫 在 近 似 于 奴 隶 的 条 件 下 为 一 家 位 于 埃 尔 蒙 特 地 区 加 里 福 尼 亚 市 的<br />

服 装 厂 工 作 的 事 件 激 起 了 公 愤 。 最 近 , 塞 班 岛 ( 北 马 里 亚 纳 群 岛 联 合 体 成 员 , 由 美<br />

国 管 辖 ) 引 起 了 媒 体 极 大 的 关 注 , 因 为 在 为 美 国 大 批 发 商 生 产 产 品 的 “ 血 汗 工 厂 ”<br />

中 实 行 的 是 类 似 奴 役 制 的 做 法 。50000 多 名 来 自 中 国 、 菲 律 宾 、 孟 加 拉 国 和 泰 国 的<br />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在 工 厂 里 象 囚 犯 一 样 地 工 作 , 被 迫 每 天 工 作 15 个 小 时 , 每 周 工 作 7<br />

天 。 工 会 、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美 国 政 府 已 经 联 手 同 这 种 血 汗 工 厂 的 做 法 展 开 斗 争 。 其 结<br />

果 是 一 大 批 美 国 服 装 批 发 商 开 始 资 助 建 立 一 种 独 立 的 监 控 系 统 , 以 保 证 它 们 在 塞 班<br />

岛 的 供 货 商 今 后 尊 重 工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 近 年 来 , 联 邦 政 府 还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 目<br />

的 是 在 纺 织 部 门 主 要 企 业 的 支 持 下 同 “ 血 汗 工 厂 ” 做 斗 争 。 60 2002 财 政 年 度 , 美 国<br />

劳 工 部 从 低 工 资 行 业 , 包 括 制 衣 厂 , 为 263,593 名 工 人 争 回 了 1.75 亿 美 元 的 拖 欠 工<br />

资 。 61<br />

177. 正 是 在 地 下 工 厂 中 所 发 生 的 侵 犯 工 作 中 人 权 的 现 象 最 普 遍 和 最 严 重 。 主 要 是 在<br />

服 装 业 发 现 的 地 下 工 厂 现 象 的 规 模 , 已 经 对 合 法 企 业 的 生 存 构 成 了 威 胁 , 因 为 这 些<br />

工 厂 代 表 着 不 公 平 竞 争 。 自 愿 性 质 的 民 间 行 为 倡 议 , 包 括 行 为 准 则 , 可 以 成 为 现 行<br />

立 法 的 补 充 , 并 推 动 工 作 场 所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实 施 。 在 欧 洲 , 欧 洲 工 会 委 员 会 :<br />

纺 织 、 服 装 和 皮 革 (ETUC:TCL) 同 欧 洲 纺 织 、 服 装 业 联 合 组 织 EURATEX 于 1997 年<br />

56<br />

这 个 词 汇 源 自 制 衣 业 , 被 用 来 指 那 些 要 求 工 人 长 时 间 工 作 以 完 成 生 产 指 标 , 而 不 管 他 们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的<br />

工 厂 。 见 “ 血 汗 工 厂 的 全 球 化 ”, 刊 载 于 《 血 汗 工 厂 观 察 》, 第 6 卷 (2),2000 年 夏 。http://www.sweatshopwatch.<br />

Org/swatch/newsletters/6-2.html.<br />

57<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制 鞋 、 皮 革 、 纺 织 和 服 装 业 劳 动 管 理 做 法 》, 制 鞋 、 皮 革 、 纺 织 和 服 装 业 劳 动 管 理 做<br />

法 三 方 会 议 的 讨 论 报 告 , 日 内 瓦 ,2000 年 10 月 16-20 日 。<br />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dialogue/sector/techmeet/tmlfioo/tmlfir.htm.<br />

58<br />

出 处 同 上 。<br />

59<br />

埃 米 里 奥 . 雷 纳 里 :《 欧 盟 地 中 海 国 家 中 非 正 常 就 业 的 移 民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服<br />

务 ,2001 年 )。<br />

60<br />

出 处 同 上 。<br />

61 http://www.dol.gov/opa/media/press/sea/ESA2002694.htm<br />

5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9 月 22 日 签 定 了 第 一 个 “ 欧 洲 行 为 守 则 ”, 以 遵 守 和 促 进 以 国 际 规 范 为 基 础 的 工 作<br />

场 所 基 本 人 权 。 62<br />

178.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1 年 制 鞋 、 皮 革 、 纺 织 和 服 装 行 业 三 方 会 议 通 过 了 一 项 决 议 ,<br />

支 持 在 整 个 制 鞋 、 皮 革 、 纺 织 和 服 装 业 中 促 进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br />

和 权 利 宣 言 ” 和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多 国 企 业 和 社 会 政 策 三 方 原 则 宣 言 ” 以 及 所 有<br />

相 关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及 建 议 书 。 63 .<br />

(d)<br />

服 务 业<br />

179. 全 世 界 经 济 是 以 占 支 配 地 位 的 服 务 业 为 基 础 的 ,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的 附 加 值 评 估 ,<br />

服 务 业 占 到 2001 年 全 球 31 万 亿 美 元 GDP 的 64%, 而 在 较 发 达 国 家 中 ,65-70% 的<br />

工 人 就 业 于 服 务 生 产 部 门 。 64 服 务 业 的 构 成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和 收 入 增 长 而 变 化 , 在 个<br />

人 服 务 如 私 人 家 庭 服 务 所 占 比 重 下 降 的 同 时 , 教 育 、 商 业 和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在 GDP<br />

中 的 比 重 不 断 提 高 。 作 为 对 这 一 趋 势 的 反 映 ,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需 求 也 出 现 了 从 高 技 能<br />

工 人 到 非 技 能 工 人 的 变 化 。<br />

180.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中 外 籍 工 人 的 行 业 分 布 状 况 也 反 映 出 这 种 结 构 性 的 变 化 。 但 在 近<br />

几 年 里 , 第 三 产 业 或 服 务 部 门 在 使 用 外 籍 工 人 方 面 变 得 更 加 重 要 , 外 籍 工 人 就 业 的<br />

比 重 在 某 些 国 家 占 到 3/4 以 上 ( 例 如 澳 大 利 亚 、 卢 森 堡 、 荷 兰 、 挪 威 和 美 国 )。 65 然 而 ,<br />

移 民 工 人 的 行 业 分 布 各 国 间 差 别 很 大 , 虽 然 批 发 零 售 、 旅 馆 和 旅 游 、 卫 生 保 健 和 社<br />

区 服 务 以 及 家 庭 服 务 似 乎 都 是 最 重 要 的 部 门 。<br />

家 庭 服 务 、 护 理 和 其 他 照 顾 性 服 务<br />

181. 在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 随 着 女 性 就 业 比 例 的 增 长 、 家 庭 结 构 的 变 化 和 导 致 抚 养 比 日<br />

益 上 升 的 人 口 老 龄 化 对 外 籍 家 庭 服 务 和 护 理 工 人 的 需 求 也 增 加 了 。 66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br />

对 家 庭 服 务 的 需 求 预 计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 根 据 SOPEMI 2003 年 的 最 新 报 告 , 在 南 欧 ,<br />

特 别 是 在 希 腊 、 西 班 牙 和 意 大 利 , 从 事 家 庭 服 务 工 作 的 外 籍 工 人 的 比 例 超 过 了 10%。<br />

在 法 国 和 美 国 , 为 家 庭 中 的 老 人 和 儿 童 提 供 护 理 服 务 的 外 籍 工 人 分 别 为 5.1 万 和 15<br />

万 人 。2002 年 , 在 意 大 利 , 雇 用 外 籍 工 人 照 顾 老 人 和 孩 子 的 家 庭 超 过 了 95 万 个 。<br />

各 国 多 次 实 行 移 民 地 位 正 常 化 的 事 实 表 明 , 移 民 佣 工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问 题 是 他 们 中 的<br />

许 多 人 可 能 处 于 不 正 常 的 地 位 。 67 下 面 再 就 家 庭 佣 工 问 题 进 行 详 细 讨 论 。<br />

182. 57. 面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加 拿 大 公 民 或 长 期 居 民 短 缺 的 情 况 ,2002 年 加 拿 大 公 民<br />

和 移 民 局 推 出 了 “ 入 户 护 理 员 计 划 ”, 允 许 外 国 雇 主 和 护 理 员 填 补 入 户 护 理 儿 童 、<br />

52<br />

62<br />

欧 洲 纺 织 和 服 装 业 社 会 伙 伴 宪 章 : 行 为 守 则 , 全 文 网 上 可 查 , 网 址 :<br />

http://www.unicz.it/lavoro/UECODET.htm<br />

63<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关 于 制 鞋 、 皮 革 、 纺 织 和 服 装 行 业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未 来 行 动 的 决 议 ”。 关 于 制 鞋 、 皮 革 、<br />

纺 织 和 服 装 业 劳 动 管 理 做 法 的 三 方 会 议 , 日 内 瓦 ,2000 年 10 月 16-20 日 , 网 上 可 查 , 网 址<br />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dialogue/sector/techmeet/tmlfioo/resolute.htm.<br />

64<br />

世 界 银 行 :《2002 年 世 界 发 展 报 告 》( 华 盛 顿 特 区 ,2002 年 )。<br />

65<br />

经 合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的 趋 势 2003 年 》, 年 度 报 告 ,2003 年 版 ( 巴 黎 ,2003 年 ), 表 I.12。<br />

66<br />

经 合 组 织 , 出 处 同 上 。<br />

67<br />

出 处 同 上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老 人 或 残 疾 人 工 作 的 需 要 。 68 在 推 出 这 个 计 划 前 , 加 拿 大 政 府 只 向 极 少 数 外 籍 工 人<br />

提 供 长 期 居 民 身 份 ( 如 管 家 、 佣 人 和 个 人 服 务 员 等 )。 入 户 护 理 计 划 提 供 了 在 从 事 两<br />

年 这 样 的 工 作 后 申 请 成 为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民 的 可 能 性 。<br />

183. 近 年 来 , 由 于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 如 美 国 和 英 国 存 在 大 量 需 求 , 医 务 人 员 , 特 别 是<br />

护 士 的 移 民 人 数 增 加 了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一 项 研 究 指 出 了 这 些 人 员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br />

这 包 括 他 们 的 技 能 和 以 前 的 经 验 得 不 到 承 认 , 从 而 导 致 系 统 化 地 丧 失 技 能 , 逐 步 被<br />

归 入 不 受 欢 迎 专 业 的 “ 非 职 业 ” 等 级 , 而 且 他 们 的 “ 少 数 民 族 地 位 缺 陷 ” 导 致 他 们<br />

获 得 培 训 和 职 业 晋 升 受 到 很 大 限 制 。 69 英 国 建 立 了 国 际 护 士 咨 询 专 线 , 这 条 专 线 向<br />

在 英 国 工 作 的 并 遇 到 问 题 的 护 士 提 供 咨 询 , 无 论 是 在 指 导 性 实 习 安 排 方 面 , 还 是 与<br />

没 有 履 行 合 同 条 款 的 机 构 的 关 系 方 面 。 70<br />

旅 馆 、 餐 饮 和 旅 游 (HCT)<br />

184.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 旅 游 经 济 的 就 业 人 数 估 计 在 1.922 亿 ,( 在 正 规 部 门 的 每 12.4<br />

个 工 作 岗 位 中 就 有 一 个 是 旅 游 业 的 岗 位 )。 到 2010 年 , 这 个 数 字 应 该 增 加 到 2.516<br />

亿 ,( 每 11 个 正 规 部 门 岗 位 中 就 有 一 个 是 旅 游 业 的 岗 位 )。 旅 游 业 是 个 中 小 企 业 占 统<br />

治 地 位 的 行 业 , 比 如 在 欧 洲 , 有 270 万 户 中 小 企 业 在 经 营 旅 游 业 , 几 乎 代 表 了 旅 馆 、<br />

餐 饮 和 旅 游 业 中 所 有 的 企 业 。 雇 用 人 数 在 10 人 以 下 的 微 型 企 业 占 了 这 类 企 业 总 数<br />

的 90% 左 右 。 中 小 企 业 雇 用 的 员 工 人 数 超 过 了 这 个 行 业 中 劳 动 力 的 一 半 。 71<br />

185. 60. 在 目 的 地 国 的 旅 游 业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 移 民 工 人 包 括 当 天 往 返 的 日 工 、 季 节<br />

工 或 长 期 移 民 。 他 们 中 绝 大 多 数 人 属 于 服 务 业 中 低 收 入 、 非 正 规 或 临 时 就 业 人 员 。<br />

虽 然 很 多 移 民 工 人 滞 留 多 年 , 但 同 当 地 工 人 相 比 , 他 们 经 常 还 属 于 低 技 能 水 平 。 国<br />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一 项 研 究 报 告 把 他 们 的 社 会 地 位 类 比 于 少 数 民 族 , 少 数 民 族 工 人 是 旅<br />

馆 、 餐 饮 、 旅 游 业 中 另 一 个 人 数 众 多 的 群 体 。 欧 洲 的 一 些 国 家 , 如 奥 地 利 、 丹 麦 、<br />

德 国 和 瑞 士 , 雇 用 了 大 量 移 民 工 人 。1996 年 在 瑞 士 和 德 国 的 旅 馆 和 饭 店 里 , 外 籍 工<br />

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1.2% 和 30.9%。 西 班 牙 的 海 滨 旅 游 胜 地 雇 用 了 大 量 非 法 移 民 工 人 。<br />

186. 旅 馆 、 饭 店 和 餐 饮 业 迄 今 仍 然 是 一 个 经 常 使 用 未 申 报 劳 工 的 行 业 。 在 有 些 国 家 ,<br />

这 可 能 包 括 非 法 外 国 人 秘 密 就 业 的 情 况 , 这 些 非 法 移 民 愿 意 接 受 低 于 当 地 公 民 水 平<br />

的 就 业 条 件 。 该 部 门 还 可 能 利 用 这 样 一 种 形 式 的 雇 员 , 他 们 被 申 报 为 只 从 事 一 个 限<br />

定 工 作 时 数 的 工 作 , 但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更 长 , 并 接 受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补 充 报 酬 , 这 样 雇<br />

主 和 雇 员 都 可 以 逃 避 一 部 分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 非 申 报 劳 动 力 主 要 受 雇 于 一 些 小 企 业 ,<br />

这 些 企 业 拥 有 正 式 帐 户 之 外 的 可 支 配 现 金 。<br />

68<br />

加 拿 大 公 民 和 移 民 局 :“ 入 户 护 理 员 计 划 ”, 事 实 部 分 , 第 19 页 , 网 上 可 查 , 网 址 :<br />

http://www.cic.gc.ca/english/irpa/fs-caregivers.html.<br />

69 S. 巴 赫 :《 医 务 人 员 的 国 际 移 民 》: 刊 载 于 《 劳 动 和 社 会 问 题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 部 门 活 动 计 划 ,<br />

工 作 文 件 , 第 209 页 。<br />

70<br />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调 查 信 息 。<br />

71<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旅 馆 、 餐 饮 和 旅 游 部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 就 业 与 全 球 化 》, 关 于 旅 馆 、 餐 饮 和 旅 游 部<br />

门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 就 业 与 全 球 化 三 方 会 议 的 讨 论 报 告 , 日 内 瓦 ,2001 年 4 月 2-6 日 。<br />

5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72<br />

3.5. 最 脆 弱 的 工 人 群 体<br />

(a)<br />

女 佣<br />

187. 移 民 中 的 女 佣 属 于 世 界 上 最 脆 弱 的 工 人 。 大 多 数 从 较 贫 穷 国 家 流 入 较 富 裕 国 家<br />

的 妇 女 都 是 出 于 经 济 原 因 , 而 且 很 多 人 没 带 自 己 的 孩 子 , 通 常 是 把 孩 子 交 给 亲 戚 或<br />

雇 当 地 的 保 姆 照 看 , 由 此 产 生 了 一 个 全 球 化 的 照 料 链 。 外 国 女 佣 的 出 现 , 反 过 来 使<br />

目 的 地 国 中 有 孩 子 的 妇 女 得 以 外 出 工 作 挣 取 工 资 , 这 就 使 世 界 上 许 多 年 龄 在 15-46<br />

岁 的 女 性 能 够 走 出 家 门 从 事 有 薪 酬 的 工 作 。 73<br />

188. 在 欧 洲 一 些 国 家 ,( 如 法 国 、 希 腊 、 意 大 利 和 西 班 牙 ), 家 务 劳 动 或 管 家 是 向 女<br />

性 移 民 工 人 开 放 的 最 普 遍 的 职 业 。 74 在 90 年 代 , 有 大 量 通 过 配 额 制 持 有 家 佣 身 份 居<br />

住 许 可 证 的 移 民 进 入 了 意 大 利 、 希 腊 和 西 班 牙 , 而 那 些 获 得 地 位 正 常 化 的 移 民 中 有<br />

很 大 一 个 比 例 是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 亚 洲 的 高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 包 括 中 国 香 港 、 新 加 坡 、<br />

中 国 台 湾 、 马 来 西 亚 和 海 湾 国 家 也 雇 用 了 大 量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 在 哥 斯 达 黎 加 , 家 庭<br />

服 务 人 员 大 部 分 来 自 其 临 国 尼 加 拉 瓜 。<br />

189. 在 亚 洲 , 最 重 要 的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输 出 国 是 印 度 尼 西 亚 、 菲 律 宾 和 斯 里 兰 卡 。 在<br />

这 些 国 家 , 大 多 数 移 民 是 妇 女 , 很 多 是 在 国 外 做 服 务 业 工 作 , 包 括 做 家 务 劳 动 、 健<br />

康 服 务 和 娱 乐 业 的 工 作 。 各 国 政 府 对 到 国 外 从 事 家 务 劳 动 的 妇 女 的 政 策 是 有 差 别<br />

的 , 从 完 全 放 手 到 严 格 监 管 不 等 。 有 些 国 家 , 如 孟 加 拉 国 和 巴 基 斯 坦 , 基 本 上 禁 止<br />

没 有 技 能 的 女 性 工 人 移 居 国 外 。<br />

190. 接 纳 外 籍 家 务 劳 动 工 人 入 境 通 常 是 在 本 国 劳 动 力 由 农 村 向 城 市 的 流 动 下 降 , 而<br />

提 高 收 入 和 就 业 的 机 会 吸 引 当 地 妇 女 走 出 家 务 劳 动 的 情 况 下 发 生 的 。 但 各 国 间 的 情<br />

况 也 有 很 大 不 同 。 虽 然 80 年 代 新 加 坡 试 图 通 过 向 外 籍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敞 开 大 门 的 办<br />

法 提 高 妇 女 劳 动 力 参 与 率 , 但 日 本 就 没 有 采 取 这 样 的 做 法 。 75 在 中 东 , 接 纳 外 籍 家<br />

庭 服 务 人 员 入 境 同 本 国 妇 女 的 工 薪 就 业 没 有 联 系 。 76<br />

191. 家 务 劳 动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差 别 很 大 。 某 些 人 被 作 为 雇 主 家 庭 中 的 一 员 对 待 , 而<br />

其 他 人 则 处 于 被 剥 削 、 甚 至 有 时 陷 入 实 际 被 奴 役 和 强 迫 劳 动 的 状 况 。 家 庭 服 务 人 员<br />

经 常 是 必 须 长 时 间 或 超 时 工 作 ( 平 均 每 天 工 作 15-16 小 时 ), 没 有 休 息 日 , 也 没 有 加<br />

班 补 贴 ; 她 们 的 工 资 通 常 很 低 , 也 缺 乏 医 疗 保 险 。 77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还 面 临 着 身 体 和<br />

性 骚 扰 、 暴 力 和 虐 待 ,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她 们 因 受 到 威 胁 或 实 际 上 的 暴 力 , 被 扣 发 工<br />

资 或 扣 押 身 份 证 件 等 , 从 而 在 实 际 上 或 法 律 上 陷 于 不 能 离 开 雇 主 家 的 境 地 。 78<br />

54<br />

72<br />

关 于 亚 洲 最 脆 弱 的 工 人 群 体 的 详 细 讨 论 情 况 可 参 阅 : 皮 亚 西 里 . 维 克 拉 马 斯 卡 拉 著 :《 亚 洲 劳 务 移 民 :<br />

全 球 化 时 代 的 问 题 与 挑 战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第 57 号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2002 年 )。<br />

73<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防 止 对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的 歧 视 、 剥 削 和 虐 待 — 信 息 指 南 》, 小 册 子 1, 引 言 :“ 为 什 么<br />

要 关 注 女 性 国 际 移 民 工 人 ?” 性 别 促 进 计 划 , 日 内 瓦 , 第 29 页 。<br />

74<br />

埃 米 里 奥 . 雷 纳 里 : 2001 年 , 出 处 同 上 , 第 37 页 。<br />

75<br />

为 研 修 生 和 来 自 巴 西 和 秘 鲁 的 日 本 少 数 民 族 人 开 的 “ 旁 门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把 移 民 工 人 限 制 在 了 制 造 业 和<br />

建 筑 业 。<br />

76<br />

在 海 湾 国 家 , 大 多 数 工 作 女 性 是 在 政 府 部 门 工 作 , 而 在 科 威 特 , 已 婚 妇 女 年 满 40 岁 和 在 工 作 15 年 后 退<br />

休 可 以 领 取 全 额 退 休 金 , 大 约 90% 的 科 威 特 人 是 为 政 府 工 作 。<br />

77<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信 息 指 南 》, 出 处 同 上 , 小 册 子 4:《 在 海 外 工 作 和 生 活 》。<br />

78<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信 息 指 南 》, 出 处 同 上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192. 大 多 数 亚 洲 国 家 和 中 东 国 家 对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存 在 着 基 于 国 籍 的 工 资 歧 视 现 象 。<br />

一 般 来 说 , 在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中 菲 律 宾 人 的 工 资 水 平 是 最 高 的 , 这 部 分 地 是 由 于 她 们<br />

懂 英 语 , 并 且 了 解 当 地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 大 部 分 印 度 尼 西 亚 和 斯 里 兰 卡 女 佣 拿 不 到 法<br />

定 最 低 工 资 。 79 对 于 女 佣 来 说 , 中 东 的 情 况 也 基 本 一 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巴 林 的<br />

研 究 报 告 发 现 ,“…… 工 资 水 平 是 根 据 女 性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的 国 籍 定 的 , 而 不 是 由 她<br />

们 的 经 验 来 确 定 。 80<br />

193. 在 有 些 国 家 , 家 庭 服 务 女 佣 被 强 行 要 求 做 定 期 怀 孕 检 查 , 如 果 化 验 结 果 是 阳 性<br />

的 话 , 她 们 就 会 被 立 即 遣 送 回 国 。 这 种 检 查 是 为 2000 年 生 育 保 护 公 约 ( 第 183 号 )<br />

所 禁 止 的 。 在 意 大 利 ,2001 年 3 月 8 日 新 颁 发 的 一 种 家 庭 就 业 适 用 的 全 国 性 合 同 列<br />

入 了 一 个 重 要 的 新 条 款 , 禁 止 自 怀 孕 时 起 解 雇 怀 孕 女 工 。(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出 于 法 律<br />

原 因 的 解 雇 )。<br />

194. 家 政 服 务 工 作 的 特 殊 性 质 带 来 了 复 杂 的 保 护 问 题 。 81 在 许 多 国 家 , 劳 动 、 安 全<br />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法 律 都 没 有 覆 盖 到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 因 此 , 不 存 在 有 关 他 们 待 遇 的 法 律<br />

标 准 或 执 行 这 种 法 律 标 准 的 办 公 室 或 监 察 员 。 即 便 是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受 到 立 法 的 保<br />

护 , 他 们 也 很 难 了 解 立 法 所 提 供 的 保 护 或 从 这 些 保 护 中 获 得 益 处 , 因 此 , 这 就 导 致<br />

出 现 了 广 泛 违 反 保 护 性 劳 动 法 规 的 现 象 。<br />

(b)<br />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br />

195. 正 如 在 第 1 章 中 所 解 释 的 那 样 , 非 正 常 移 民 是 一 系 列 的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 由 于 移<br />

民 工 人 在 东 道 国 脆 弱 的 法 律 地 位 , 他 们 很 容 易 受 到 敲 诈 勒 索 , 并 很 容 易 遭 到 雇 主 、<br />

移 民 代 理 机 构 、 腐 化 官 僚 和 犯 罪 团 伙 的 虐 待 和 剥 削 。 据 联 合 国 人 权 高 专 署 说 :“ 当<br />

移 民 工 人 在 违 背 法 律 的 情 况 下 受 到 招 募 、 输 送 和 雇 用 时 , 他 们 的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面<br />

临 着 最 严 重 的 危 险 ”。 82 处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妇 女 由 于 常 常 面 临 遭 受 性 剥 削 的 高 风 险 ,<br />

她 们 的 地 位 更 加 脆 弱 。 因 此 , 尽 管 处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 应 该 受 到 现 已 得 到 大 多 数<br />

国 家 批 准 的 总 的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的 保 护 , 但 是 , 他 们 的 基 本 人 权 却 常 常 受 到 侵 犯 。 83<br />

196. 即 便 是 合 法 入 境 的 移 民 工 人 , 也 可 能 由 于 招 募 者 提 供 的 虚 假 信 息 或 失 去 工 作 而<br />

陷 入 非 法 地 位 。 84 由 于 害 怕 被 发 现 和 可 能 被 遣 返 , 使 得 移 民 工 人 不 敢 接 受 即 便 是 主<br />

动 提 供 给 他 们 的 那 些 有 利 于 他 们 的 服 务 。 简 而 言 之 , 他 们 “ 无 法 确 保 自 己 免 受 对 他<br />

79 N . Oishi:《 移 动 中 的 妇 女 : 全 球 化 、 国 家 政 策 和 亚 洲 劳 务 移 民 》( 斯 坦 福 大 学 出 版 社 , 即 将 出 版 )。<br />

80<br />

萨 比 卡 . 阿 尔 . 纳 依 查 :《 巴 林 的 女 性 移 民 佣 工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No.,2002 年 )。<br />

81 . 拉 米 雷 斯 . 马 查 多 :《 家 政 服 务 工 作 》, 出 处 同 上 。<br />

82<br />

联 合 国 人 权 高 专 (OHCHR):《 移 民 工 人 的 权 利 》, 人 权 情 况 说 明 书 , 第 24 号 , 日 内 瓦 , 联 合 国 ,1996<br />

年 。<br />

83 P. 威 克 拉 马 塞 卡 拉 :《 亚 太 地 区 移 民 工 人 : 人 权 问 题 和 非 歧 视 原 则 》, 为 世 界 种 族 大 会 准 备 的 亚 太 地 区<br />

专 家 研 讨 会 文 件 ,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组 织 , 曼 谷 ,2000 年 9 月 5-7 日 。<br />

84 M. 埃 尔 曼 和 S. 拉 切 :《 以 色 列 的 移 民 工 人 — 一 种 现 代 的 奴 隶 形 式 》, 对 以 色 列 移 民 工 人 状 况 的 联 合 调 查<br />

小 组 报 告 , 欧 洲 - 地 中 海 人 权 网 和 国 际 人 权 联 合 会 。<br />

http://www.fidth.org/magmoyen/rapport/2003/ill806a.pdf.。 此 次 调 查 小 组 令 人 惊 讶 地 发 现 , 在 被 带 入 到 以 色<br />

列 的 大 约 30 万 外 籍 工 人 中 , 超 过 65%(20 多 万 人 ) 的 人 是 非 法 的 , 很 多 移 民 工 人 之 所 以 到 以 色 列 来 , 是 因<br />

为 他 们 被 许 诺 过 有 一 份 工 作 可 做 , 而 当 他 们 一 旦 抵 达 以 色 列 时 便 发 现 , 这 份 工 作 并 不 存 在 。”<br />

5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们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构 成 的 危 害 ; 无 法 参 加 工 会 或 自 己 组 织 起 来 进 行 集 体 谈 判 ; 无 法 获<br />

得 合 理 的 工 资 ; 在 一 旦 受 伤 或 生 病 时 无 法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 以 及 无 任 何 就 业 保 障 。” 85<br />

197. 无 证 件 移 民 国 际 合 作 平 台 (PICUM) 对 欧 洲 的 情 况 作 出 了 如 下 总 结 :“ 居 住 在 欧<br />

洲 的 无 证 件 移 民 被 排 除 在 社 会 以 外 , 并 且 在 面 对 边 缘 化 的 情 况 时 极 度 脆 弱 。 欧 洲 需<br />

要 并 正 在 使 用 无 证 件 移 民 , 但 同 时 又 不 愿 对 他 们 所 做 出 的 贡 献 给 予 任 何 奖 励 。 无 证<br />

件 移 民 在 许 多 方 面 受 到 打 击 , 包 括 在 接 受 基 本 的 社 会 服 务 方 面 受 到 阻 挠 。 值 得 警 惕<br />

的 是 , 现 已 出 现 了 一 种 趋 势 , 即 将 无 证 件 移 民 本 身 视 为 罪 犯 并 对 公 民 和 民 间 组 织 为<br />

他 们 提 供 社 会 和 人 道 主 义 的 援 助 进 行 惩 处 的 趋 势 ”。 86<br />

198. 在 第 4 章 中 已 讨 论 了 遏 制 非 正 常 移 民 的 国 际 文 书 条 款 。 如 果 要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这<br />

一 问 题 , 那 么 创 造 出 更 多 的 合 法 移 民 的 机 会 将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亚 太 地<br />

区 三 方 会 议 ( 曼 谷 ,2003 年 6 月 30 日 -7 月 2 日 ) 的 结 论 指 出 , 便 利 地 和 透 明 地 获 得<br />

合 法 移 民 的 机 会 可 能 是 有 效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的 部 分 措 施 。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工 人 组 的 磋<br />

商 会 议 中 , 有 一 种 强 烈 的 观 点 , 认 为 , 合 法 移 民 应 作 为 打 击 贩 运 和 非 正 常 移 民 流 动<br />

的 一 种 手 段 来 加 以 促 进 。 87<br />

199. 长 期 以 来 , 官 方 对 此 的 普 遍 回 应 是 , 加 强 边 境 控 制 和 遣 返 程 序 —— 采 取 的 是 更<br />

多 的 “ 警 务 ”, 来 代 替 更 好 的 “ 政 策 ”。 然 而 , 经 验 表 明 , 这 种 做 法 的 效 果 是 有 限<br />

的 。 正 如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所 明 确 指 出 的 那 样 :“ 几 乎 没 有 哪 些 国 家 通 过 强 制 实 行 这 种<br />

控 制 而 成 功 地 减 少 了 移 民 人 数 。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 供 求 法 则 的 力 量 太 强 大 了 。 移 民 反<br />

而 被 使 驱 以 秘 密 的 方 式 进 入 了 这 些 国 家 , 采 取 签 证 逾 期 后 继 续 滞 留 , 或 求 助 于 仍 对<br />

他 们 开 放 的 一 个 合 法 途 径 , 即 寻 求 避 难 制 度 ”。 88 他 还 指 出 , 这 种 措 施 导 致 出 现 了<br />

“ 几 乎 不 可 避 免 ” 地 对 人 权 的 侵 犯 最 近 对 4 个 东 南 亚 国 家 进 行 的 一 项 关 于 非 批 准 移<br />

民 问 题 的 研 究 也 得 出 了 类 似 的 结 论 :“…… 经 验 表 明 , 这 种 办 法 ( 对 边 境 严 加 防 范 )<br />

并 没 有 成 功 地 把 所 有 不 需 要 的 人 排 除 在 国 境 以 外 , 而 是 使 许 多 没 有 得 到 批 准 的 人 员<br />

—— 已 构 成 有 些 部 门 的 主 体 劳 动 力 —— 处 于 无 保 障 和 受 虐 待 的 地 位 。” 89<br />

200. 联 合 国 移 民 人 权 问 题 的 特 别 报 告 员 所 强 调 指 出 的 另 一 个 令 人 不 安 的 倾 向 是 , 采<br />

用 以 行 政 拘 留 来 替 代 诉 诸 司 法 程 序 的 做 法 。 90 与 国 际 准 则 相 违 背 的 是 , 最 近 在 某 些<br />

亚 洲 和 非 洲 国 家 对 大 量 无 证 件 移 民 工 人 采 取 的 驱 逐 行 动 在 程 序 上 造 成 了 对 人 权 的<br />

56<br />

85 M . 阿 贝 拉 :《 保 护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 对 亚 洲 正 在 实 现 现 代 化 国 家 的 挑 战 》, 向 “ 亚 洲 国 际 移 民 和 劳 动 力<br />

市 场 研 讨 会 ” 提 供 的 报 告 ,1999 年 6 月 28-29 日 , 东 京 。<br />

86<br />

无 证 件 移 民 国 际 合 作 平 台 : 团 结 融 合 丛 书 /01: 为 比 利 时 、 德 国 、 荷 兰 和 英 国 的 无 证 件 移 民 提 供 援 助 。<br />

布 鲁 塞 尔 ,2002 年 。<br />

87<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亚 太 地 区 三 方 会 议 : 结 论 概 要 , 出 处 同 上 。 工 人 组 磋 商 会 议 报 告 , 出 处 同 上 。<br />

88<br />

科 菲 · 安 南 : 关 于 人 员 国 际 流 动 的 埃 马 · 拉 扎 鲁 斯 讲 座 ,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 纽 约 ,2003 年 11 月 1 日 。<br />

89 G。 巴 蒂 斯 泰 勒 和 M。B。 阿 西 斯 。 马 鲁 查 ( 编 辑 ):《 东 南 亚 未 经 批 准 的 移 民 》( 奎 松 市 , 菲 律 宾 , 斯 卡<br />

拉 布 利 尼 移 民 中 心 ,2003 年 )。<br />

90<br />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 特 殊 群 体 和 个 人 : 移 民 工 人 》,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报 告 ( 日 内 瓦 , 文 件 E/CN。4/2003/85。<br />

日 内 瓦 ,2002 年 12 月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严 重 侵 犯 。 许 多 移 民 收 容 中 心 人 满 为 患 , 卫 生 条 件 极 差 , 拘 留 条 件 没 有 遵 守 国 际 准<br />

则 、 标 准 和 原 则 , 而 移 民 所 遭 受 的 非 人 道 或 恶 劣 的 待 遇 也 是 司 空 见 惯 的 。 91<br />

(c)<br />

被 贩 运 人 员<br />

201. 贩 运 人 口 的 行 为 是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宣 言 》 中 所 包 含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核 心 劳 工 标<br />

准 的 违 反 , 这 些 标 准 关 系 到 强 迫 劳 动 、 歧 视 和 结 社 自 由 以 及 屡 见 不 鲜 的 童 工 劳 动 。<br />

92<br />

这 种 行 经 同 体 面 工 作 的 任 何 概 念 都 格 格 不 入 。 它 带 来 的 后 果 是 :“ 人 口 贩 运 的 受<br />

害 者 将 处 于 人 口 贩 子 的 摆 布 之 下 , 不 仅 不 可 能 找 到 工 作 着 手 建 立 美 好 的 未 来 , 还 将<br />

被 强 迫 劳 动 , 以 偿 还 债 务 , 因 为 他 们 害 怕 暴 露 、 暴 力 和 报 复 。 从 事 这 种 劳 动 十 有 八<br />

九 都 没 有 合 同 、 休 假 、 保 险 , 也 得 不 到 医 疗 或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或 工 资 , 而 且 常 常 是 在 只 供<br />

低 技 能 移 民 工 人 从 事 的 工 作 岗 位 上 进 行 长 时 间 的 劳 作 : 其 工 作 领 域 通 常 是 血 汗 工 厂 、 农<br />

业 、 建 筑 业 、 家 政 服 务 、 食 品 加 工 或 劳 动 密 集 型 的 制 造 业 ; 当 然 , 对 妇 女 和 年 龄 较 大 的<br />

女 孩 子 来 说 , 则 是 从 事 商 业 性 的 性 服 务 业 。 这 种 剥 削 就 是 人 口 贩 运 活 动 的 核 心 内 容 ”。 93<br />

202. 据 国 际 劳 工 局 关 于 强 迫 劳 动 综 合 报 告 指 出 :“ 最 近 劳 动 力 贩 运 活 动 猖 獗 的 根 本<br />

原 因 , 也 许 应 归 咎 于 劳 动 力 供 给 和 在 求 职 者 有 权 合 法 居 住 的 地 方 合 法 工 作 的 可 得 性<br />

之 间 出 现 了 不 平 衡 。” 94 偷 渡 活 动 的 出 现 是 因 为 边 界 已 成 了 求 职 者 和 工 作 供 给 者 之<br />

间 的 障 碍 。 而 贩 运 活 动 则 不 仅 是 在 边 界 成 为 劳 动 力 供 给 满 足 需 求 之 间 的 障 碍 时 , 而<br />

且 是 在 对 正 当 的 移 民 渠 道 没 有 提 供 任 何 信 息 时 , 就 业 本 身 是 非 法 的 和 / 或 处 于 地 下<br />

状 态 时 , 以 及 当 低 于 最 低 法 律 标 准 的 工 作 条 件 得 到 容 忍 或 无 视 时 发 生 的 。 95<br />

203. 那 些 招 募 即 将 被 贩 运 人 员 的 人 经 常 为 强 迫 劳 动 制 造 条 件 , 其 采 用 的 手 段 是 : 同<br />

移 民 订 立 贷 款 协 议 , 使 他 们 落 入 负 债 的 陷 阱 ; 为 无 证 件 ( 或 持 假 证 件 的 ) 移 民 提 供 便<br />

利 条 件 , 这 便 使 他 们 在 面 临 遣 返 的 威 胁 时 处 于 脆 弱 的 地 位 ; 或 者 对 移 民 提 供 有 关 他<br />

们 未 来 工 作 的 性 质 和 地 点 的 虚 假 信 息 。 贩 运 活 动 的 受 害 者 可 能 会 置 身 于 难 以 发 现 的<br />

部 门 , 诸 如 农 业 、 家 政 服 务 业 和 性 服 务 等 行 业 。<br />

204. 如 同 童 工 劳 动 一 样 , 在 打 击 贩 运 活 动 方 面 , 已 采 取 行 动 的 许 多 国 家 在 国 际 范 围<br />

内 采 取 了 相 当 广 泛 的 联 合 行 动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 宣 言 》 和 联 合 国 《 反 对 跨 国 有 组<br />

织 犯 罪 公 约 》 及 相 关 的 《 巴 勒 莫 议 定 书 》 加 强 了 这 方 面 的 国 际 法 律 基 础 。 96 包 括 国<br />

际 移 民 组 织 在 内 的 许 多 组 织 机 构 都 一 直 在 积 极 地 帮 助 各 国 同 人 口 贩 运 活 动 做 斗 争 。<br />

97<br />

美 国 颁 布 了 “2000 年 贩 运 活 动 受 害 者 保 护 法 案 ”。 该 法 案 授 权 , 美 国 国 务 院 每 年<br />

91<br />

同 上 , 还 可 参 见 亚 洲 梅 塔 人 口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分 析 中 心 :“ 亚 洲 人 口 变 化 的 卫 生 后 果 : 存 在 那 些 问 题 ?”<br />

研 究 报 告 系 列 ,No.6, 新 加 坡 ,2002 年 )。<br />

92<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制 止 强 迫 劳 动 》, 局 长 报 告 , 报 告 I(B), 根 据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br />

利 宣 言 》 的 后 续 行 动 而 准 备 的 综 合 报 告 , 第 89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2001 年 。<br />

93<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人 口 贩 运 活 动 : 对 付 该 问 题 的 新 办 法 》。 日 内 瓦 , 反 付 强 迫 劳 动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 日 内 瓦 ,<br />

2003 年 )。<br />

94<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制 止 强 迫 劳 动 》, 出 处 同 上 , 第 53 页 。<br />

95<br />

同 上 。<br />

96 P. 塔 朗 拉 和 G.. 默 雷 诺 - 方 特 斯 :《 连 根 铲 除 : 制 止 通 过 有 组 织 犯 罪 活 动 剥 削 移 民 工 人 》, 为 联 合 国 《 反<br />

对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 举 办 的 国 际 研 讨 会 而 准 备 的 报 告 2002 年 2 月 22-23 日 , 都 灵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br />

工 局 ,2002 年 )。<br />

97<br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 贩 运 移 民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的 政 策 与 回 应 》( 日 内 瓦 ,2001 年 )。 网 上 可 查 , 网 址 :<br />

http://www.iom.int/en/who/main_policies_traficking.shtml.<br />

5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提 交 一 份 报 告 , 评 估 世 界 各 国 政 府 在 达 到 打 击 贩 运 活 动 最 低 标 准 方 面 所 做 出 的 努<br />

力 。 对 那 些 没 有 采 取 措 施 有 效 打 击 贩 运 活 动 的 国 家 , 可 以 实 行 经 济 制 裁 措 施 。 在 其<br />

他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 也 存 在 着 广 泛 的 国 际 合 作 。 譬 如 , 澳 大 利 亚 移 民 、 多 文<br />

化 和 土 著 人 事 务 部 就 在 其 境 内 实 施 了 一 项 广 泛 的 守 法 与 强 制 执 行 制 度 。 澳 大 利 亚 还<br />

是 2002 年 在 巴 厘 举 行 的 “ 关 于 人 口 偷 渡 、 贩 运 和 相 关 跨 国 犯 罪 问 题 地 区 性 部 长 级<br />

会 议 ” 的 联 合 组 织 者 。 日 本 政 府 同 联 合 国 国 际 儿 童 基 金 会 和 一 些 国 际 非 政 府 组 织 合<br />

作 , 于 2001 年 12 月 召 开 了 “ 第 二 届 世 界 打 击 对 儿 童 商 业 性 性 剥 削 大 会 ”。<br />

205. 在 欧 洲 也 展 开 了 一 系 列 反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活 动 。 例 如 , 冰 岛 加 入 了 北 欧 波 罗 的 海<br />

反 对 贩 运 妇 女 运 动 , 开 展 了 有 关 贩 运 活 动 的 公 共 信 息 活 动 , 还 对 申 请 到 冰 岛 作 “ 舞<br />

女 ” 的 妇 女 提 供 咨 询 , 告 诉 她 们 应 享 有 的 合 法 权 利 。 许 多 国 家 ( 如 比 利 时 、 荷 兰 、<br />

西 班 牙 和 美 国 ) 还 通 过 立 法 , 允 许 贩 运 活 动 的 受 害 者 在 该 国 临 时 居 留 , 有 的 是 以 社<br />

会 保 护 为 理 由 ( 如 意 大 利 ), 或 者 , 更 为 普 遍 的 是 以 受 害 者 在 对 人 口 贩 子 起 诉 时 主 动<br />

配 合 为 条 件 。 在 欧 洲 ,2002 年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 要 求 颁 布 一 项 向 与 主 管 当 局 合 作 的<br />

偷 渡 或 贩 运 受 害 人 发 放 短 期 居 住 许 可 证 的 理 事 会 指 令 。<br />

206. 到 目 前 为 止 , 大 多 数 打 击 贩 运 活 动 的 措 施 主 要 集 中 在 法 律 实 施 和 控 制 措 施 方 面 。<br />

而 长 期 需 要 的 , 则 是 在 原 籍 国 创 造 生 产 性 的 就 业 机 会 , 关 注 合 法 移 民 渠 道 的 利 用 ,<br />

以 满 足 目 的 地 国 家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需 要 。 今 后 应 建 立 的 一 种 综 合 应 对 架 构 必 须 包 括 以<br />

下 内 容 : 把 贩 运 活 动 视 为 一 种 明 确 的 犯 罪 ; 解 决 供 求 的 根 源 问 题 ; 促 进 以 标 准 为 基 础<br />

的 观 念 和 保 护 全 体 工 人 的 人 权 的 措 施 , 并 已 适 当 的 法 律 框 架 和 有 效 的 强 制 执 行 为 支<br />

撑 ; 建 立 更 加 规 范 的 、 有 序 的 和 人 道 的 劳 务 移 民 制 度 ; 并 动 员 所 有 的 社 会 行 动 者 参<br />

与 。 98<br />

3.6.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问 题<br />

207. 对 移 民 工 人 来 说 , 存 在 两 个 方 面 的 卫 生 问 题 :a) 工 作 场 所 的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问<br />

题 (OSH);b)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一 般 卫 生 问 题 。 然 而 , 这 两 个 问 题 之 间 存 在<br />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对 移 民 工 人 来 说 , 是 一 个 至 关 重 要 的 问 题 , 这 有 几<br />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 99 首 先 , 移 民 工 人 大 都 受 雇 于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风 险 高 的 部 门 100 ; 其 次 ,<br />

语 言 和 文 化 方 面 的 障 碍 要 求 提 供 特 殊 的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方 面 的 交 流 、 指 导 和 培 训 措<br />

施 ; 再 次 , 移 民 工 人 中 的 许 多 人 都 超 时 工 作 和 / 或 普 遍 健 康 较 差 , 因 此 , 特 别 易 于<br />

遭 受 工 伤 和 与 工 作 相 关 疾 病 的 侵 害 。<br />

58<br />

98<br />

参 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预 防 对 妇 女 移 民 工 人 的 歧 视 、 剥 削 和 侵 害 : 信 息 指 南 》, 手 册 6:《 贩 卖 妇 女 和<br />

女 童 》; 性 别 促 进 计 划 , 日 内 瓦 。 反 奴 隶 制 国 际 :《 移 民 - 贩 运 关 系 : 通 过 保 护 移 民 的 人 权 来 打 击 贩 运 活 动 》<br />

( 伦 敦 ,2003 年 11 月 )。<br />

99<br />

有 关 这 一 问 题 的 一 般 性 参 考 资 料 , 请 参 考 : 国 际 劳 工 局 《 移 民 工 人 的 安 全 与 卫 生 : 国 际 研 讨 会 》( 职 业<br />

安 全 与 卫 生 系 列 丛 书 ,1983 年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百 科 全 书 》 第 4 版 (1998 年 ) 中 关 于 “ 移<br />

民 工 人 和 季 节 性 农 业 工 人 ” 词 条 , 第 3 卷 。<br />

100<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认 为 农 业 、 矿 业 、 建 筑 业 和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工 作 —— 这 些 移 民 集 中 的 领 域 —— 是 特 别 有 危<br />

害 性 的 部 门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208. 向 外 移 民 或 国 际 移 民 常 常 会 导 致 大 大 增 加 不 良 卫 生 后 果 的 危 害 性 和 风 险 程 度 。<br />

101<br />

在 欧 洲 , 移 民 工 人 的 职 业 事 故 率 要 比 当 地 的 工 人 高 一 倍 , 而 且 没 有 理 由 不 相 信 ,<br />

这 种 情 况 在 世 界 其 他 地 区 也 是 相 类 似 的 。 102 许 多 移 民 , 特 别 是 季 节 性 移 民 都 被 安 排<br />

在 高 风 险 、 低 收 入 且 几 乎 无 人 进 行 监 察 的 工 作 岗 位 上 。 语 言 障 碍 、 不 熟 悉 现 代 机 械<br />

和 对 于 安 全 问 题 的 不 同 态 度 都 是 促 使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风 险 增 高 的 因 素 。 移 民 工 人 之 所<br />

以 常 常 接 受 这 些 危 险 的 工 作 条 件 , 是 因 为 害 怕 自 己 成 为 被 关 注 的 焦 点 、 丢 掉 工 作 或<br />

被 遣 送 回 国 。<br />

209.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亚 洲 移 民 三 方 会 议 的 结 论 简 要 地 总 结 了 这 种 情 况 : 103 “ 移 民 工<br />

人 的 安 全 和 卫 生 问 题 是 一 个 令 人 担 忧 的 主 要 问 题 , 因 为 他 们 可 能 从 事 有 害 的 和 危 险<br />

的 工 作 。 语 言 障 碍 、 面 对 新 技 术 、 与 家 人 分 离 、 缺 乏 医 疗 保 健 以 及 紧 张 和 暴 力 是 移<br />

民 工 人 面 临 的 特 殊 问 题 , 这 使 他 们 在 面 对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和 卫 生 危 险 时 显 得 更 为 脆<br />

弱 ”。<br />

104<br />

210.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领 域 标 准 相 关 活 动 的 报 告 突 出 强 调 了 针<br />

对 某 些 群 体 , 诸 如 妇 女 、 老 年 工 人 和 移 民 工 人 日 益 增 加 的 脆 弱 性 制 订 某 些 战 略 的 必<br />

要 性 。 所 进 行 的 相 关 调 查 发 现 , 为 移 民 工 人 和 老 年 工 人 采 取 的 具 体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br />

措 施 远 不 如 为 其 他 类 别 的 工 人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那 样 普 遍 。<br />

211. 一 项 关 于 美 国 的 报 告 说 ,“ 虽 然 农 业 移 民 工 人 生 活 和 工 作 在 地 球 上 最 富 饶 的 国<br />

家 之 一 , 但 他 们 所 享 有 的 却 是 第 三 世 界 的 卫 生 条 件 。” 105 报 告 还 指 出 :“ 贫 穷 、 经<br />

常 流 动 、 受 教 育 程 度 低 , 以 及 语 言 、 文 化 和 后 勤 方 面 的 障 碍 阻 碍 了 农 业 工 人 获 得 社<br />

会 服 务 和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初 级 医 疗 保 健 。 经 济 上 面 临 的 压 力 迫 使 农 业 工 人 一 旦 获 得<br />

工 作 就 不 愿 再 失 去 。 另 外 , 他 们 也 享 受 不 到 病 假 方 面 的 保 护 , 假 如 有 一 天 不 工 作 ,<br />

就 很 有 可 能 会 丢 掉 饭 碗 。 这 种 情 况 促 使 农 业 工 人 一 再 拖 延 寻 求 医 疗 保 健 , 除 非 病 情<br />

已 经 到 了 不 能 工 作 的 严 重 程 度 ”。 关 于 对 农 业 工 人 健 康 问 题 进 行 的 一 项 调 查 得 出 的<br />

结 论 说 , 农 业 移 民 工 人 所 面 临 的 医 疗 问 题 同 一 般 人 口 相 比 有 所 不 同 , 而 且 更 为 复 杂 ,<br />

他 们 也 比 一 般 的 人 更 常 患 传 染 病 。 106<br />

101<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在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领 域 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标 准 相 关 的 活 动 : 为 讨 论 制 订 这 类 活 动 的 行 动 计<br />

划 而 展 开 的 一 项 深 入 研 究 结 果 , 报 告 6, 第 9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2003 年 。<br />

102 S. 布 朗 施 韦 格 和 M. 卡 巴 洛 :《 移 民 的 卫 生 和 人 权 》, 日 内 瓦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和 国 际 移 民 与 卫 生 中 心 ,<br />

2001 年 。<br />

103<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结 论 摘 要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亚 洲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和 管 理 的 挑 战 区 域 三 方 会 议 ,2003 年 6<br />

月 30 日 -7 月 2 日 , 曼 谷 。<br />

104<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领 域 的 标 准 相 关 活 动 , 出 处 同 上 。<br />

105<br />

全 国 农 业 工 人 医 疗 中 心 : 有 关 农 业 工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 布 达 , 得 克 萨 斯 州 。2004 年 。<br />

http://www.ncfh.org/factssheets.shtm.<br />

106<br />

出 处 同 上 ; 还 参 见 : 移 民 医 疗 问 题 , 专 论 1-10, 由 全 国 农 业 工 人 医 疗 中 心 ( 有 限 公 司 ) 为 全 国 移 民 卫 生 咨<br />

询 委 员 会 编 写 , 布 达 , 德 克 萨 斯 ,2001 年 。<br />

5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212. 临 时 工 人 , 而 且 尤 其 是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 , 常 常 无 法 享 受 到 诸 如 医 疗<br />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这 类 社 会 保 障 津 贴 的 覆 盖 。 107 另 外 , 由 于 医 疗 费 用 高 昂 、 不 能 占 用<br />

工 作 时 间 、 缺 少 托 幼 设 施 和 存 在 交 通 问 题 等 , 他 们 经 常 不 愿 去 看 病 。 他 们 中 的 许 多<br />

人 不 熟 悉 当 地 的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 而 且 在 表 述 他 们 的 病 情 方 面 可 能 还 存 在 语 言 和 文 化<br />

方 面 的 障 碍 。 这 些 都 是 困 绕 非 正 常 移 民 和 被 贩 运 人 员 的 问 题 。<br />

213. 一 些 国 家 里 , 虽 然 没 有 可 靠 的 证 据 , 但 有 一 种 典 型 的 陈 腐 说 法 , 认 为 移 民 工 人<br />

是 对 公 共 卫 生 的 “ 威 胁 ” 和 疾 病 的 携 带 者 。 这 导 致 了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进 一 步 歧 视 。<br />

214. 正 如 在 国 际 劳 动 力 市 场 调 查 中 所 报 告 的 那 样 , 譬 如 , 在 加 拿 大 , 临 时 或 客 籍 工<br />

人 可 能 必 须 为 看 病 支 付 一 小 笔 费 用 , 而 非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则 通 常 得 不 到 公 共 医 疗 设 施<br />

的 服 务 , 虽 然 不 会 被 拒 绝 给 予 急 诊 治 疗 。 在 新 西 兰 , 虽 然 这 一 制 度 仍 处 于 审 议 之 中 ,<br />

但 那 些 预 期 只 逗 留 2 年 以 内 的 人 享 受 不 到 免 费 医 疗 , 而 且 还 必 须 支 付 急 诊 治 疗 费 。<br />

在 墨 西 哥 , 非 正 常 移 民 只 有 在 患 急 病 时 , 才 获 准 接 受 治 疗 。 在 其 他 一 些 国 家 , 如 葡<br />

萄 牙 , 是 否 为 移 民 提 供 医 疗 便 利 条 件 , 则 取 决 于 同 输 出 国 的 互 惠 安 排 。 在 美 国 , 据<br />

估 计 , 在 所 有 的 农 业 移 民 工 人 中 , 获 得 合 格 医 疗 护 理 的 不 到 20% 108 。<br />

215.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所 面 临 感 染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HIV/AIDS) 的 风<br />

险 比 当 地 常 住 人 口 要 高 得 多 , 但 他 们 在 获 得 疾 病 预 防 、 检 查 和 治 疗 时 却 常 常 受 到 限<br />

制 。 109 那 些 受 雇 于 采 矿 业 、 季 节 性 农 业 、 临 时 性 工 作 岗 位 的 人 或 不 得 不 同 配 偶 和 伙<br />

伴 分 居 而 在 缺 医 少 药 的 偏 远 地 区 的 移 民 行 业 工 作 的 人 所 遭 遇 的 风 险 尤 其 大 。 在 移 民<br />

面 临 歧 视 的 地 方 , 或 缺 乏 对 人 权 尊 重 的 地 方 , 这 些 问 题 则 更 加 复 杂 化 。 110<br />

216. 移 民 经 常 集 中 在 住 房 条 件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贫 穷 地 区 。 临 时 移 民 和 季 节 移 民 在 住 房 方<br />

面 面 临 着 严 重 的 问 题 。 他 们 通 常 群 居 在 城 镇 的 简 陋 居 所 或 棚 屋 小 镇 里 。 这 是 一 种 恶 性<br />

循 环 , 它 将 恶 劣 的 居 住 环 境 、 有 害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社 会 瓦 解 , 以 及 疾 病 在 移 民 工 人 中 的<br />

扩 散 连 结 到 了 一 起 。 111 在 南 非 进 行 的 一 项 研 究 发 现 ,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配 偶 感 染 人 体 免 疫<br />

缺 损 病 毒 (HIV) 的 可 能 性 大 约 是 非 移 民 夫 妻 的 两 倍 。 112 据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报 告 , 在 中 国<br />

和 印 度 , 将 近 有 5% 的 国 内 流 动 ( 移 民 ) 工 人 感 染 了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HIV)。 113 虽 然 菲<br />

60<br />

107<br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社 会 保 障 覆 盖 范 围 问 题 , 请 参 阅 第 4 章 。<br />

108 C. 贝 克 :《 在 新 政 管 理 下 的 农 业 移 民 工 人 》 刊 载 于 《 人 权 简 报 》,( 华 盛 顿 特 区 , 人 权 和 人 道 主 义 法 律<br />

中 心 , 美 国 大 学 ),5(1) 卷 ,1997 年 。 网 上 可 查 , 网 址 :http://www.wcl.american.edu/hrbrief/v5i1/html/migrant.htm.<br />

109<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会 议 报 告 :2002 年 3 月 18 日 在 日 内 瓦 召 开 的 关 于 人 口 流 动 、 移 民 和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问 题<br />

的 技 术 研 讨 会 。<br />

110<br />

布 朗 施 韦 格 和 卡 巴 洛 , 出 处 同 上 。<br />

111<br />

同 上 。<br />

112<br />

同 上 。<br />

113<br />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 形 势 : 全 球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HIV/AIDS) 危 机 》。 达 沃 斯 年 会 ,2003 年 。 网<br />

上 可 查 ,http://ww.weforum.org/pdf/Initiatives/GHL-2003-HIVAIDS-Scenario.pdf.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律 宾 在 国 外 工 作 和 生 活 的 人 占 其 总 人 口 的 10%, 但 是 , 在 已 报 道 的 感 染 人 体 免 疫 缺 损<br />

病 毒 / 艾 滋 病 (HIV/AIDS) 的 总 人 数 中 ,28% 是 移 民 工 人 。 114<br />

217.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关 于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HIV/AIDS) 和 工 作 世 界 的 业 务 守<br />

则 》 对 制 定 工 作 场 所 政 策 和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计 划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指 导 原 则 。 115<br />

虽 然 该 《 守 则 》 承 认 工 作 场 所 是 抗 击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一 个 主 要 切 入 点 , 而<br />

且 工 会 和 雇 主 也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但 事 实 上 移 民 工 人 经 常 不 被 允 许 加 入 工 会 和 参 加 它<br />

们 的 活 动 。 这 种 情 况 被 认 为 是 发 起 卫 生 和 安 全 运 动 的 一 个 障 碍 。 一 些 大 型 多 国 公 司 为<br />

保 证 卫 生 保 健 对 于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负 担 得 起 并 能 够 获 得 , 曾 开 展 了 积 极 举 措 。 方 框<br />

3.1 突 出 了 全 球 抗 击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企 业 联 盟 的 作 用 。<br />

专 栏 3.1<br />

全 球 抗 击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企 业 联 盟<br />

全 球 抗 击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企 业 联 盟 (GBC) 是 一 个 拥 有 130 多 家 国 际 公 司 —<br />

— 在 178 个 国 家 雇 有 400 万 名 雇 员 —— 的 迅 速 发 展 的 联 盟 。 该 联 盟 通 过 其 商 业 部 门 的 独 特<br />

技 能 和 专 门 知 识 致 力 于 抗 击 艾 滋 病 的 流 行 。 许 多 龙 头 全 球 公 司 目 前 已 成 为 会 员 。 活 动 包 括 :<br />

• 为 雇 员 和 临 近 社 区 落 实 预 防 和 保 健 计 划 及 政 策 —— 在 许 多 国 家 , 公 司 计 划 将 是 雇 员 可<br />

获 得 有 关 艾 滋 病 毒 准 确 信 息 的 唯 一 来 源 。<br />

• 使 企 业 在 创 造 力 和 灵 活 性 方 面 的 核 心 力 量 得 以 改 善 艾 滋 病 计 划 的 影 响 和 效 力 —— 企<br />

业 在 市 场 营 销 、 通 讯 颁 发 和 后 勤 方 面 的 技 能 , 已 经 在 加 强 着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许 多 艾 滋 病<br />

计 划 的 影 响 。<br />

• 企 业 领 导 人 的 领 导 风 范 和 宣 传 倡 导 , 为 更 大 的 行 动 和 与 政 府 及 民 间 社 团 的 伙 伴 关 系 进<br />

行 游 说 。GBC 参 加 了 出 席 有 关 艾 滋 病 、 疟 疾 和 肺 结 核 全 球 基 金 的 企 业 部 门 代 表 团 , 以<br />

游 说 政 府 和 联 合 国 各 机 构 利 用 该 部 门 的 专 门 知 识 和 创 造 力 找 到 与 企 业 进 行 合 作 的 创<br />

新 性 方 法 。<br />

资 料 来 源 :http://www.businessfightsaids.org/defaut.asp.<br />

3.7. 移 民 工 人 在 东 道 国 的 融 合<br />

218. 有 一 些 指 标 已 突 出 表 明 了 移 民 在 东 道 国 社 会 的 融 合 情 况 是 糟 糕 的 。 首 先 , 在 前<br />

面 所 引 用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高 失 业 率 就 表 明 了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方 面 的 融 合 是 很 差 的 。 移 民<br />

所 受 雇 的 就 业 岗 位 比 他 们 所 拥 有 的 职 业 资 质 要 低 得 多 。 很 多 国 家 不 承 认 他 们 的 经 验<br />

和 技 能 。 至 于 歧 视 和 仇 外 情 绪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范 围 , 已 在 第 3 章 第 3 节 里 进 行 了 讨 论 。<br />

114<br />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 参 加 抗 击 菲 律 宾 艾 滋 病 的 战 斗 》。<br />

115<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人 体 免 疫 缺 损 病 毒 / 艾 滋 病 (HIV/AIDS) 和 工 作 世 界 的 业 务 守 则 》。<br />

日 内 瓦 ,2001 年 。<br />

6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第 二 代 移 民 也 面 临 着 严 重 的 就 业 问 题 。 移 民 大 多 集 居 在 一 些 飞 地 或 “ 少 数 民 族 聚 居<br />

区 ”, 因 受 经 济 条 件 所 迫 而 只 得 居 住 在 肮 脏 的 棚 户 区 ( 例 如 被 废 弃 的 内 城 区 ), 和 因<br />

需 要 互 相 支 持 而 不 得 不 蜂 拥 在 一 起 居 住 。 有 一 种 流 传 甚 广 的 陈 腐 观 念 认 为 , 移 民 是<br />

罪 犯 , 是 “ 自 由 游 民 ”, 是 对 公 共 安 全 和 卫 生 体 系 的 威 胁 。<br />

219. 融 合 是 当 今 国 际 移 民 提 出 的 最 艰 难 的 任 务 之 一 。 在 东 道 国 社 会 尊 重 差 异 与 移 民<br />

参 与 之 间 找 到 有 效 的 平 衡 点 对 大 多 数 国 家 来 说 , 仍 是 极 为 困 难 的 。 许 多 国 家 所 面 临<br />

的 融 合 政 策 的 困 境 在 于 , 这 一 症 结 同 有 关 东 道 国 社 会 存 在 的 歧 视 和 种 族 关 系 的 较 为<br />

一 般 性 的 辩 论 是 分 不 开 的 。 成 功 的 融 合 将 取 决 于 成 功 地 抑 制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情 绪 。<br />

工 人 组 的 磋 商 会 议 结 果 指 出 :“ 工 会 由 于 其 在 工 作 场 所 的 存 在 和 其 民 主 程 序 , 在 促 进<br />

移 民 工 人 的 融 合 方 面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作 用 。 不 设 法 使 移 民 融 合 , 将 会 使 他 们 变 成 极 端<br />

主 义 分 子 , 并 对 民 主 构 成 威 胁 。” 116 地 下 移 民 和 非 正 常 移 民 的 增 长 为 极 端 主 义 政 党 要<br />

求 设 立 限 制 提 供 了 弹 药 。 强 化 边 界 控 制 也 常 常 被 认 为 是 主 流 文 化 在 种 族 、 文 化 和 道 德<br />

方 面 接 纳 少 数 民 族 的 必 要 手 段 。 例 如 , 难 民 或 客 籍 工 人 的 临 时 地 位 降 低 了 对 融 合 的 诉<br />

求 。 在 许 多 国 家 , 要 想 获 得 国 籍 , 都 需 要 等 待 很 长 时 间 , 有 时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实 现 的 。<br />

事 实 证 明 , 这 种 程 序 和 可 能 不 必 要 的 做 法 都 不 符 合 移 民 或 东 道 国 社 会 的 最 大 利 益 。 然<br />

而 , 融 合 是 移 民 全 面 实 现 对 自 身 基 本 人 权 合 法 保 护 的 一 个 手 段 。<br />

220. 在 欧 洲 , 虽 然 临 时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的 人 数 和 范 围 再 次 日 益 扩 大 , 但 在 亚 洲 , 移 民<br />

在 过 去 20 年 的 增 长 几 乎 全 部 是 以 短 期 合 同 劳 工 的 方 式 进 行 的 , 而 现 实 情 况 是 , 有<br />

些 雇 主 已 逐 渐 依 赖 于 外 籍 移 民 。 同 样 , 一 旦 外 籍 工 人 在 某 一 目 的 地 国 家 工 作 了 一 段<br />

时 间 之 后 , 其 家 庭 和 社 会 关 系 就 会 在 这 个 新 的 国 家 建 立 起 来 并 深 入 下 去 。 虽 然 有 些<br />

激 励 措 施 可 能 会 鼓 励 有 些 工 人 返 回 他 们 自 己 的 国 家 , 但 是 来 源 国 和 东 道 国 的 条 件 都<br />

会 迫 使 许 多 移 民 —— 包 括 那 些 被 接 纳 从 事 临 时 项 目 工 作 的 移 民 —— 希 望 延 长 逗 留<br />

期 限 。 这 方 面 的 挑 战 是 要 确 保 那 些 执 意 逗 留 的 人 结 束 其 在 目 的 国 作 为 生 产 性 参 与 者<br />

的 角 色 。 他 们 是 否 能 够 被 融 合 , 将 取 决 于 所 采 取 的 政 策 。 另 一 个 可 供 选 择 的 , 也 是<br />

一 些 欧 洲 和 其 他 国 家 今 天 已 经 采 取 的 方 法 是 , 把 整 个 社 区 的 边 缘 化 人 员 纳 入 到 日 益<br />

孤 立 的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区 , 并 觉 察 那 些 对 社 会 凝 聚 构 成 威 胁 的 危 机 。 欧 盟 已 经 采 取 了<br />

一 系 列 的 促 进 融 合 行 动 ( 见 方 框 3.2)。<br />

221. 社 会 伙 伴 在 融 合 问 题 上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 基 于 比 利 时 、 爱 尔 兰 、 联 合 王 国 、<br />

美 国 和 其 他 国 家 中 社 会 伙 伴 组 织 的 经 验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推 动 了 在 工 作 场 所 促 进 融 合<br />

办 法 的 发 展 。 该 办 法 认 识 到 , 融 合 需 要 移 民 和 东 道 国 的 组 织 及 个 人 双 方 随 着 时 间 的<br />

推 移 采 取 深 思 熟 虑 的 、 多 样 性 的 和 连 续 性 的 步 骤 。<br />

62<br />

116<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工 人 组 磋 商 会 议 报 告 》, 出 处 同 上 。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待 遇<br />

专 栏 3.2<br />

第 三 国 的 公 民 在 欧 盟 的 融 合<br />

在 1999 年 10 月 在 坦 佩 雷 ( 芬 兰 ) 举 行 的 欧 洲 理 事 会 会 议 上 , 欧 洲 领 导 人 呼 吁 采 取 一 项<br />

共 同 的 输 入 移 民 政 策 。 该 政 策 包 括 采 取 更 为 灵 活 的 策 略 , 以 确 保 合 法 居 住 在 欧 盟 的 第 三 国<br />

公 民 的 融 合 。 在 2003 年 6 月 在 塞 萨 洛 尼 基 ( 希 腊 ) 举 行 的 会 议 上 , 欧 洲 理 事 会 制 定 了 一 项<br />

战 略 , 决 定 根 据 在 坦 佩 雷 达 成 的 赋 予 合 法 移 民 与 欧 盟 公 民 同 等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原 则 为 欧 盟<br />

制 订 一 项 综 合 性 和 多 方 面 的 融 合 政 策 。<br />

欧 洲 理 事 会 制 订 了 一 项 全 面 政 策 —— 该 政 策 不 仅 考 虑 了 经 济 和 社 会 方 面 的 融 合 问 题 ,<br />

而 且 还 考 虑 了 与 文 化 和 宗 教 的 多 样 性 、 公 民 权 利 、 参 与 权 和 政 治 权 利 相 关 的 问 题 —— 该 政<br />

策 是 按 照 一 个 长 期 的 和 连 贯 一 致 的 总 体 框 架 结 构 设 计 的 。 欧 洲 理 事 会 强 调 , 该 政 策 必 须 对<br />

性 别 问 题 、 对 特 殊 群 体 的 特 殊 需 求 和 采 取 符 合 当 地 情 况 的 措 施 做 出 回 应 , 还 强 调 该 政 策 的<br />

实 施 效 果 将 取 决 于 在 提 供 充 裕 资 金 的 各 有 关 当 事 方 之 间 建 立 的 伙 伴 关 系 。<br />

根 据 2003 年 6 月 在 关 于 输 入 移 民 、 融 合 和 就 业 问 题 上 的 交 流 , 欧 盟 委 员 会 提 出 了 支 持<br />

在 欧 盟 和 其 成 员 国 两 个 层 次 上 实 现 融 合 的 建 议 , 关 于 这 一 综 合 政 策 的 主 要 领 域 界 定 如 下 :<br />

• 融 入 劳 动 力 市 场<br />

• 获 得 教 育 和 语 言 技 能<br />

• 积 极 介 入 和 参 与 公 民 生 活<br />

• 国 籍 、 公 民 权 和 尊 重 多 样 性<br />

• 获 得 住 房 和 综 合 性 的 城 市 与 地 区 规 划<br />

• 获 得 医 疗 与 社 会 服 务<br />

融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被 认 为 是 欧 盟 融 合 政 策 中 的 一 个 关 键 成 分 。 因 此 , 欧 盟 2003 年 的 就<br />

业 指 南 已 经 作 了 修 改 , 要 求 成 员 国 采 取 措 施 并 确 立 目 标 , 以 确 保 移 民 工 人 融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br />

降 低 同 本 国 公 民 之 间 的 失 业 率 差 距 , 以 及 采 取 更 为 有 效 的 措 施 , 将 未 经 申 报 的 工 作 转 变 成<br />

合 法 的 就 业 。 融 合 措 施 , 特 别 是 在 社 会 融 合 和 反 歧 视 领 域 , 已 经 获 得 欧 盟 一 系 列 政 策 和 计<br />

划 的 支 持 , 并 得 到 了 “ 结 构 基 金 会 ” 的 资 助 。 在 2003 年 , 通 过 实 施 移 民 融 合 试 点 项 目 的<br />

一 项 具 体 计 划 已 使 财 政 方 面 的 支 持 得 到 了 加 强 。 另 外 , 在 欧 盟 这 一 级 别 上 , 为 促 进 成 员 国<br />

之 间 在 融 合 政 策 方 面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最 佳 实 践 , 也 正 在 采 取 一 些 步 骤 , 以 便 改 善 融 合 政 策 和<br />

从 长 期 的 角 度 确 定 共 同 的 目 标 。 欧 盟 委 员 会 还 正 在 审 议 公 民 权 的 概 念 , 并 把 其 作 为 在 《 基<br />

本 权 利 宪 章 》 的 框 架 以 内 促 进 融 合 的 一 种 手 段 , 因 为 该 宪 章 的 大 部 分 条 款 都 适 用 于 个 人 ,<br />

而 不 管 他 们 持 有 什 么 样 的 国 籍 。 欧 盟 委 员 会 承 认 , 移 民 归 化 行 动 本 身 就 能 促 进 融 合 , 因 此 ,<br />

正 在 有 关 成 员 国 的 国 籍 法 方 面 促 进 信 息 交 流 和 开 展 最 佳 实 践 活 动 。<br />

资 料 来 源 : 欧 盟 委 员 会<br />

3.8. 初 步 结 论<br />

222. 移 民 经 常 面 对 多 重 不 利 因 素 。 作 为 临 时 工 人 , 他 们 通 常 仅 享 有 有 限 的 合 法 权 利 。<br />

大 多 数 移 民 只 能 在 工 资 被 压 得 很 低 的 部 门 找 到 就 业 机 会 , 因 为 生 产 厂 家 在 全 球 生 产<br />

链 中 面 临 着 激 烈 的 竞 争 。 更 为 灵 活 的 雇 用 关 系 、 性 别 歧 视 、 招 募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非<br />

正 常 状 态 的 趋 势 加 剧 了 移 民 的 不 利 处 境 , 并 导 致 大 多 数 移 民 工 人 的 脆 弱 性 进 一 步 恶<br />

化 。 各 国 政 府 有 责 任 兑 现 它 们 在 各 自 宪 法 和 国 际 条 约 中 所 承 诺 实 行 的 平 等 待 遇 的 保<br />

6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证 。 为 确 保 实 现 移 民 工 人 的 平 等 待 遇 , 尤 其 是 那 些 遭 受 虐 待 程 度 最 严 重 的 人 , 诸 如<br />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的 平 等 待 遇 ; 为 最 大 程 度 地 降 低 他 们 所 遭 受 的 剥 削 、 强 迫 劳 动 、 偷 渡<br />

和 贩 运 , 还 需 要 做 更 多 工 作 。<br />

223. 已 出 现 了 一 些 可 鼓 励 改 善 移 民 工 作 条 件 的 好 做 法 , 其 中 包 括 安 排 职 能 机 构 对 招<br />

募 和 移 民 活 动 进 行 监 察 , 鼓 励 移 民 签 订 其 条 款 已 经 国 家 主 管 当 局 批 准 的 合 同 , 包 括<br />

鼓 励 那 些 执 行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卫 生 计 划 的 移 民 工 人 签 订 这 种 合 同 , 以 及 建 立 专 门 机 构<br />

进 行 监 督 和 减 少 歧 视 行 为 。 工 人 组 织 为 向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更 强 大 的 保 护 进 行 了 联 网 ,<br />

并 通 过 了 一 项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和 歧 视 行 为 的 行 动 计 划 。 在 有 些 国 家 , 私 人 企 业 为 改 善<br />

移 民 工 人 的 住 房 条 件 、 生 活 条 件 和 医 疗 保 健 条 件 , 采 取 了 主 动 行 动 。<br />

224. 这 个 问 题 的 复 杂 性 意 味 着 应 对 措 施 必 定 是 综 合 性 的 和 多 用 途 的 , 这 一 方 面 是 基<br />

于 对 国 际 标 准 的 考 虑 , 另 一 方 面 是 基 于 对 决 定 不 同 部 门 的 工 作 条 件 的 正 在 起 作 用 的<br />

经 济 力 量 的 更 好 理 解 。 要 建 立 一 个 改 善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条 件 的 良 好 构 架 , 需 要 做 出 多<br />

方 面 的 努 力 , 包 括 进 行 多 边 合 作 或 国 家 间 的 合 作 、 搞 好 管 理 、 规 范 劳 动 力 市 场 、 分<br />

包 商 和 企 业 或 雇 主 共 同 承 担 责 任 、 制 订 适 当 的 法 律 并 予 以 实 施 、 以 及 有 效 地 动 员 社<br />

会 伙 伴 和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共 同 参 与 。 下 一 章 将 讨 论 国 际 文 书 及 其 相 关 性 的 范 围 问 题 。<br />

64


第 四 章<br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4.1. 引 言<br />

225. 国 际 法 规 和 指 南 是 国 家 立 法 、 制 订 政 策 和 实 践 的 重 要 基 础 , 国 内 的 立 法 、 政 策<br />

和 实 践 应 有 效 处 理 以 前 各 章 提 出 的 问 题 。 确 实 , 一 大 批 现 有 的 国 际 标 准 正 为 规 范 国<br />

际 移 民 活 动 提 供 着 参 考 依 据 , 比 如 有 助 于 强 化 法 律 规 定 。 一 些 补 充 性 文 书 在 人 权 、<br />

劳 工 、 刑 事 法 和 难 民 等 方 面 提 供 了 相 关 标 准 。 现 有 法 律 体 系 是 多 层 性 质 的 , 反 映 了<br />

在 多 边 、 地 区 双 边 和 国 家 层 面 上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权 益 和 处 理 相 关 移 民 问 题 的 努 力 。 正<br />

如 下 面 将 要 讨 论 的 那 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拥 有 一 整 套 全 面 的 标 准 体 系 , 这 套 体 系 是 与<br />

一 种 独 一 无 二 的 三 方 监 督 机 制 相 配 合 的 , 包 括 由 独 立 的 法 律 专 家 实 施 的 监 督 。<br />

226. 在 上 面 提 到 的 标 准 中 , 有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通 过 的 两 个 公 约 和 两 个 建 议 书 , 涉 及<br />

的 是 大 多 数 移 民 关 切 的 问 题 。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审 查 修 订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的 必 要 性 的 框<br />

架 内 , 通 过 对 移 民 工 人 文 书 的 审 议 , 1 理 事 会 认 为 , 需 要 进 一 步 收 集 信 息 , 才 能 决<br />

2<br />

定 这 些 文 书 的 地 位 以 及 是 否 需 要 修 订 。 其 结 果 是 , 在 1998 年 完 成 了 对 这 四 份 文 书<br />

进 行 的 详 尽 审 查 , 并 交 由 1999 年 第 87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讨 论 。 期 间 , 在 有 关 这 些 文<br />

书 的 未 来 方 向 上 缺 乏 共 识 已 然 而 明 显 。 3 所 以 , 大 会 同 意 在 未 来 某 届 大 会 上 应 该 就<br />

此 问 题 进 行 一 次 一 般 性 辩 论 , 包 括 在 这 一 领 域 制 订 补 充 性 标 准 的 可 能 需 要 。<br />

227. 基 于 这 一 背 景 , 下 面 的 审 察 将 集 中 于 1999 年 以 来 的 发 展 , 目 的 是 提 供 关 于 包<br />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四 个 综 合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的 现 有 国 际 标 准 , 是 否 充 分 反 映 了 当 前<br />

国 际 移 民 的 政 治 环 境 中 移 民 工 人 所 面 临 问 题 的 进 一 步 信 息 。 在 这 一 审 察 中 , 不 仅 考<br />

虑 四 个 特 定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 而 且 还 考 虑 包 括 其 它 相 关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标 准 ,<br />

以 及 其 它 国 际 法 规 体 系 , 特 别 是 那 些 在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制 订 的 法 规 。<br />

1<br />

由 理 事 会 于 1995-2002 年 根 据 “ 法 律 问 题 和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委 员 会 ”“ 标 准 修 订 政 策 工 作 组 ” 的 工 作 为 基<br />

础 而 开 展 的 。<br />

2<br />

根 据 成 员 国 按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第 19 条 提 交 的 报 告 , 以 综 合 调 查 形 式 撰 写 。 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移 民 工<br />

人 的 综 合 调 查 , 报 告 III(1B),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第 87 届 ,1999 年 ( 以 下 简 称 1999 年 综 合 调 查 ))。<br />

3<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第 87 届 大 会 (1999 年 ,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报 告 ,134-175 段 。<br />

6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4.2. 现 有 国 际 法 规<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订 的 文 书<br />

228. 与 移 民 工 人 相 关 的 文 书 包 括 专 门 公 约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及 其 相 关 的 建 议 书 ,<br />

还 有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文 书 以 及 从 原 则 上 讲 所 有 其 它 国 际 劳 工<br />

标 准 。<br />

229. 按 照 1998 年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宣 言 及 其 后 续 行 动 》( 简 称<br />

“1998 年 宣 言 ”), 所 有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成 员 国 — 仅 从 作 为 本 组 织 成 员 国 这 一 事 实 出<br />

发 —— 都 有 义 务 真 诚 地 并 根 据 《 章 程 》 要 求 , 尊 重 、 促 进 和 实 现 工 作 中 四 个 类 别 的<br />

原 则 和 权 利 , 即 使 它 们 尚 未 批 准 以 下 这 些 公 约 : 结 社 自 由 和 有 效 承 认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br />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强 迫 或 强 制 劳 动 ; 有 效 废 除 童 工 ; 以 及 消 除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 工 作<br />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是 普 遍 适 用 于 所 有 国 家 的 所 有 人 民 , 不 论 其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如 何 。<br />

因 此 , 它 们 应 不 加 区 别 地 适 用 于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 不 论 他 们 是 临 时 还 是 长 期 移 民 工 人 ,<br />

也 不 论 他 们 是 正 常 移 民 还 是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 此 外 ,《1998 年 宣 言 》 还 特 别 提 及<br />

具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群 体 , 其 中 特 别 是 包 括 移 民 工 人 。<br />

230. 对 这 些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特 殊 地 位 的 认 识 在 过 去 10-15 年 中 发 生 了 明 显 变 化 ,<br />

它 们 现 在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8 个 核 心 标 准 的 基 础 , 只 是 以 更 为 详 尽 的 方 式 和 正 式 的 法<br />

律 结 构 将 这 些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表 述 出 来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争 取 全 面 批 准<br />

这 些 法 律 文 书 的 运 动 非 常 成 功 , 过 去 10 年 对 这 些 公 约 的 批 准 水 平 有 了 急 剧 增 加 。<br />

因 此 , 所 有 这 些 标 准 既 覆 盖 了 移 民 工 人 , 也 覆 盖 了 所 有 其 他 工 人 , 对 于 绝 大 多 数 国<br />

际 劳 工 组 织 成 员 国 都 有 约 束 力 。<br />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br />

结 社 自 由 和 集 体 谈 判<br />

231. 1948 年 《 结 社 自 由 和 保 护 组 织 权 利 公 约 》( 第 87 号 ) 4 和 1949 年 《 组 织 权 利 和<br />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公 约 》( 第 98 号 ) 5 是 关 于 结 社 自 由 的 两 个 基 本 公 约 。 第 87 号 公 约 保 障<br />

工 人 和 雇 主 自 由 地 、 不 加 区 别 地 行 使 组 织 权 利 , 以 促 进 和 保 护 他 们 的 利 益 。 第 98<br />

号 公 约 保 障 工 人 和 雇 主 行 使 组 织 的 权 利 , 禁 止 干 预 工 人 组 织 和 雇 主 组 织 的 活 动 , 促<br />

进 自 愿 的 集 体 谈 判 。 工 作 中 的 代 表 权 和 发 言 权 是 移 民 工 人 赖 以 保 障 其 它 劳 动 权 益 并<br />

改 善 其 工 作 条 件 的 重 要 手 段 。<br />

232. 已 批 准 这 些 公 约 的 国 家 , 如 果 否 认 工 会 权 利 以 及 对 移 民 工 人 甚 至 包 括 处 于 非 正<br />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 采 取 反 工 会 歧 视 , 6 将 招 致 实 施 公 约 与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和 结 社<br />

66<br />

4<br />

至 2004 年 2 月 12 日 ,142 个 国 家 批 准 。<br />

5<br />

至 2004 年 2 月 12 日 ,154 个 国 家 批 准 。<br />

6<br />

关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 , 结 社 自 由 委 员 会 (CFA) 认 为 87 号 公 约 第 二 条 “ 承 认 所 有 工 人 毫 无 区 别 地 有<br />

权 不 经 事 先 批 准 建 立 和 参 加 他 们 自 己 选 择 的 组 织 。”87 号 公 约 唯 一 允 许 的 例 外 是 第 9 条 关 于 军 队 和 警 察 的<br />

规 定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结 社 自 由 委 员 会 第 327 次 会 议 报 告 》, 理 事 会 , 第 283 届 会 议 , 日 内 瓦 ,2002<br />

年 3 月 ,GB.283/8, 第 561 段 ]。 在 霍 夫 曼 案 例 中 , 与 前 述 的 案 例 不 同 , 它 没 有 质 疑 移 民 工 人 在 非 正 常 情 况<br />

下 应 享 有 结 社 自 由 的 基 本 权 利 。 案 件 中 考 虑 的 是 对 非 法 解 雇 无 证 件 工 人 的 补 救 措 施 , 针 对 反 工 会 歧 视 活<br />

动 保 证 为 工 人 提 供 有 效 保 护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结 社 自 由 委 员 会 第 332 次 会 议 报 告 》, 理 事 会 ,288 届 会<br />

议 , 日 内 瓦 ,2003 年 11 月 ,GB.288/7( 第 二 部 分 ),2227 号 案 例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自 由 委 员 会 的 评 论 , 他 们 曾 反 复 重 申 工 人 、 包 括 移 民 工 人 有 组 织 和 参 加 工 会 的 基 本<br />

权 利 , 应 当 保 护 他 们 不 受 任 何 基 于 工 会 活 动 方 面 的 歧 视 。<br />

233. 专 家 委 员 会 认 为 , 关 于 国 籍 的 条 款 过 于 严 格 , 具 有 剥 夺 某 些 工 人 充 分 自 由 选 举<br />

其 代 表 的 权 利 的 风 险 , 例 如 在 移 民 工 人 占 劳 动 力 很 大 比 例 的 部 门 , 国 家 立 法 还 应 允<br />

许 外 籍 工 人 担 任 工 会 领 导 职 务 , 至 少 在 东 道 国 居 留 一 段 合 理 的 时 间 后 。 7<br />

废 除 强 迫 劳 动<br />

234.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已 经 确 认 , 将 与 移 民 工 人 相 关 的 强 迫 劳 动 高 发 生 率 , 特 别 是 作 为<br />

跨 界 贩 运 的 一 种 结 果 , 作 为 一 个 关 注 的 主 要 领 域 。 8 实 践 表 明 ,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br />

移 民 工 人 面 临 更 大 风 险 被 引 诱 陷 入 强 迫 劳 动 , 包 括 被 贩 运 , 而 对 强 迫 劳 动 的 非 法 榨<br />

取 常 常 意 味 着 移 民 工 人 处 于 一 种 非 正 常 地 位 , 不 管 这 是 由 于 他 / 她 非 法 或 无 证 件 入<br />

境 或 居 留 , 还 是 由 于 非 法 就 业 所 造 成 的 。1930 年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29 号 ) 9 和 1957<br />

年 废 除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105 号 ) 10 都 禁 止 强 迫 和 强 制 所 有 人 劳 动 , 不 论 他 们 所 从 事<br />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类 型 或 地 点 如 何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监 督 机 构 曾 多 次 表 达 了 对 于 非 法 榨 取<br />

强 迫 劳 动 的 强 烈 关 切 , 包 括 农 业 和 非 农 部 门 移 民 工 人 的 债 役 劳 动 , 以 及 贩 运 男 女 移<br />

民 工 人 从 事 农 业 、 性 产 业 和 家 政 服 务 。 11 监 督 机 构 也 表 达 了 对 涉 及 移 民 工 人 的 强 迫<br />

劳 动 做 法 缺 失 刑 事 惩 罚 或 缺 乏 足 够 司 法 保 护 的 关 注 。 例 如 , 这 类 强 迫 劳 动 做 法 包 括<br />

雇 主 对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 特 别 是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过 度 使 用 权 力 ; 扣 发 或 不 发<br />

工 资 ; 合 同 置 换 和 扣 留 护 照 ; 长 时 间 工 作 和 体 罚 等 。 12 针 对 贩 运 妇 女 和 儿 童 并 强 迫<br />

她 们 卖 淫 或 在 外 国 从 事 农 业 部 门 的 强 迫 劳 动 问 题 , 应 予 采 取 措 施 的 缺 失 或 不 足 , 包<br />

括 立 法 措 施 在 内 , 亦 表 明 政 府 缺 乏 承 诺 或 缺 乏 机 构 能 力 以 认 真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br />

消 除 童 工 劳 动<br />

235. 消 除 童 工 劳 动 问 题 为 1973 年 最 低 年 龄 公 约 ( 第 138 号 ) 13 和 1999 年 最 恶 劣 形 式<br />

童 工 劳 动 公 约 ( 第 182 号 ) 14 所 覆 盖 。 第 138 号 公 约 规 定 了 准 许 儿 童 工 作 的 特 殊 年 龄 限<br />

制 , 包 括 禁 止 18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从 事 危 险 性 工 作 。 第 182 号 公 约 要 求 “ 作 为 紧 急 情<br />

况 , 应 采 取 立 即 和 有 效 的 措 施 , 以 确 保 禁 止 和 消 除 最 恶 劣 形 式 的 童 工 劳 动 ”, 同 时<br />

还 对 最 恶 劣 形 式 的 童 工 劳 动 作 了 界 定 , 这 包 括 : (a) 奴 役 和 强 迫 劳 动 , 包 括 贩 运 儿 童<br />

和 为 武 装 冲 突 而 强 制 招 募 ;(b) 儿 童 卖 淫 和 从 事 色 情 活 动 ;(c) 生 产 和 贩 运 毒 品 ; 以<br />

7<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关 于 结 社 自 由 和 集 体 谈 判 的 调 查 》, 报 告 三 (4B 部 分 ), 第 8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br />

1994 年 ,118 段 。<br />

8<br />

特 别 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停 止 强 迫 劳 动 》: 局 长 报 告 , 第 89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2001 年 。<br />

9<br />

至 2004 年 2 月 12 日 ,163 个 国 家 批 准 。<br />

10<br />

至 2002 年 2 月 12 日 ,161 个 国 家 批 准 。<br />

11<br />

在 家 政 服 务 、 农 业 、 工 厂 和 性 产 业 等 部 门 , 以 强 迫 劳 动 为 目 的 贩 运 男 人 、 妇 女 和 儿 童 现 象 的 增 加 所 引 起<br />

的 关 注 , 专 家 委 员 会 于 2001 年 根 据 第 29 号 公 约 通 过 了 一 项 关 于 贩 运 劳 动 力 的 “ 总 的 意 见 ”( 国 际 劳 工 组<br />

织 :《 实 施 公 约 与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报 告 》, 报 告 三 (1A 部 分 ), 第 89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2001 年 ,<br />

第 119 页 )。<br />

12<br />

参 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第 88-91 届 会 议 , 日 内 瓦 ,2000-2003 年 。<br />

13<br />

截 止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131 个 国 家 批 准 。<br />

14<br />

截 止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147 个 国 家 批 准 。 第 182 号 公 约 虽 是 新 近 制 定 的 , 但 是 该 公 约 与 第 138<br />

号 公 约 在 过 去 几 年 中 都 收 到 了 大 量 的 新 批 准 书 。 因 此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监 督 制 度 对 于 世 界 上 很 多 国 家 对 这 些<br />

文 书 实 施 的 监 测 仍 处 于 早 期 阶 段 。<br />

6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及 (d) 可 能 损 害 儿 童 健 康 、 安 全 和 道 德 的 工 作 。 关 于 上 述 (d) 类 中 禁 止 的 危 险 性 工 作<br />

的 具 体 工 作 形 式 , 公 约 将 此 问 题 交 由 国 家 经 商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后 做 出 决 定 , 并<br />

应 考 虑 到 相 关 的 国 际 标 准 。 这 些 文 书 得 到 了 《 消 除 童 工 劳 动 国 际 计 划 》 的 支 持 。 由<br />

移 民 工 人 儿 童 从 事 工 作 的 相 关 问 题 正 是 在 此 框 架 下 加 以 处 理 的 。 监 督 机 构 关 于 移 民<br />

童 工 劳 动 的 评 论 意 见 , 主 要 是 根 据 第 29 号 公 约 做 出 的 , 关 系 到 缺 乏 处 理 以 下 做 法<br />

的 刑 事 制 裁 措 施 : 贩 运 儿 童 卖 淫 、 从 事 家 政 服 务 、 农 业 工 作 和 街 头 叫 卖 、 使 用 儿 童<br />

作 骆 驼 师 , 以 及 强 迫 移 民 儿 童 在 种 植 园 劳 动 。<br />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br />

236. 1958 年 歧 视 ( 就 业 和 职 业 ) 公 约 ( 第 111 号 ), 15 要 求 批 准 国 宣 布 和 执 行 一 项 国 家<br />

政 策 , 以 促 进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 并 消 除 基 于 种 族 、 肤 色 、 性 别 、 宗 教 、 政 治 观 点 、<br />

民 族 渊 源 和 社 会 出 身 的 一 切 形 式 的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 另 外 ,1951 年 平 等 报 酬 公 约 ( 第<br />

100 号 ) 16 的 批 准 国 , 也 承 诺 实 行 一 项 对 于 男 女 工 人 的 同 等 价 值 工 作 付 给 同 等 报 酬 的<br />

政 策 。<br />

237. 上 述 公 约 应 同 样 适 用 于 国 民 和 非 国 民 , 不 以 他 们 的 地 位 加 以 区 别 。 在 第 111<br />

号 公 约 正 式 禁 止 的 歧 视 理 由 中 , 并 没 有 列 出 国 籍 一 项 。 然 而 , 监 督 机 构 曾 多 次 重 申<br />

17 , 只 要 移 民 工 人 属 于 基 于 上 述 禁 止 的 任 何 歧 视 理 由 而 成 为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的 受 害<br />

者 , 他 们 就 应 受 到 这 一 文 书 的 保 护 。 18 关 于 第 100 号 公 约 , 各 国 的 移 民 问 题 研 究 和<br />

统 计 数 据 表 明 , 在 男 女 移 民 工 人 中 存 在 工 资 差 异 , 无 论 他 们 的 合 法 地 位 如 何 。 19<br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特 殊 标 准<br />

综 合 性 标 准<br />

238.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两 个 不 同 的 政 治 背 景 下 , 先 后 制 定 了 专 门 针 对 移 民 工 的 标 准 :<br />

第 一 次 是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的 1949 年 , 第 二 次 是 在 1973 年 石 油 危 机 之 后 的 1975<br />

年 。<br />

239. 1949 年 文 书 制 定 的 理 由 之 一 , 是 为 了 促 进 富 余 劳 动 力 从 欧 洲 流 向 世 界 的 其 它<br />

地 区 。1949 年 就 业 移 民 公 约 ( 修 订 本 )( 第 97 号 ) 20 及 其 1949 年 补 充 建 议 书 ( 修 订 )( 第<br />

86 号 ) 强 调 的 是 适 用 于 招 聘 移 民 就 业 及 其 工 作 条 件 的 标 准 。 到 1975 年 , 各 国 政 府 对<br />

失 业 和 非 正 规 移 民 的 增 长 变 得 越 来 越 关 切 。 因 此 , 重 点 由 促 进 富 余 劳 动 力 移 民 转 变<br />

为 对 移 民 活 动 进 行 控 制 。 这 种 情 况 促 使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定 了 两 项 新 标 准 :1975 年 移<br />

68<br />

15<br />

截 止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159 个 批 准 国 。<br />

16<br />

在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161 个 批 准 国 。<br />

17<br />

此 外 , 见 《 专 家 委 员 会 报 告 》, 第 89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2001 年 ,《 有 关 第 97 号 和 第 111 号 公<br />

约 的 国 别 评 论 意 见 》, 第 369-374 页 和 第 493-495 页 。<br />

18<br />

一 项 建 议 已 提 交 给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 以 便 制 定 一 项 第 111 号 公 约 的 附 加 议 定 书 , 该 议 定 书 允 许 成 员 国<br />

正 式 接 受 附 加 的 应 予 禁 止 的 歧 视 理 由 , 从 而 构 成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不 受 歧 视 的 保 护 的 补 充 。 拟 议 的 理 由<br />

中 包 括 国 籍 和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 将 禁 止 以 健 康 为 理 由 包 括 艾 滋 病 进 行 歧 视 的 条 款 纳 入 其 中 , 会 对 近 期 采 纳 的<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有 关 艾 滋 病 和 劳 工 世 界 的 “ 业 务 守 则 ” 给 予 附 加 的 动 力 。 见 理 事 会 第 289 届 会 议 , 日 内 瓦 ,<br />

2004 年 3 月 ,GB289/2, 第 8-15 段 。<br />

19<br />

见 第 3 章 , 第 9 段 ( 包 括 参 考 文 献 )。<br />

20<br />

截 止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42 个 批 准 国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民 工 人 ( 补 充 条 款 ) 公 约 ( 第 143 号 ) 21 和 1975 年 移 民 工 人 建 议 书 ( 第 151 号 )。 这 些 文 书<br />

是 第 一 次 采 用 多 边 方 式 来 处 理 非 正 常 移 民 问 题 , 并 要 求 对 “ 贩 运 者 ” 实 行 制 裁 。 第<br />

143 号 公 约 重 申 , 成 员 国 有 义 务 尊 重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的 基 本 人 权 。 公 约 还 规 定 , 移 民<br />

工 人 不 仅 有 权 获 得 平 等 待 遇 ( 如 同 第 97 号 公 约 所 规 定 的 ), 而 且 有 权 获 得 平 等 机 会 ,<br />

例 如 , 就 业 机 会 均 等 22 , 拥 有 工 会 权 、 文 化 权 以 及 个 人 与 集 体 的 自 由 。<br />

240. 第 97 号 公 约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都 包 含 涉 及 整 个 移 民 程 序 的 一 系 列 问 题 , 这 包 括<br />

移 民 输 出 、 输 入 和 过 境 , 并 适 用 于 从 一 国 移 居 另 一 国 , 以 便 被 雇 用 而 并 非 自 立 单 干 。<br />

除 了 第 97 号 公 约 第 8 条 和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第 143 号 公 约 第 二 部 分 所 含 例 外 情 况 以 外 ,<br />

这 些 文 书 没 有 对 长 期 和 非 永 久 移 民 加 以 区 别 。 这 些 文 书 中 的 条 款 并 不 依 赖 互 惠 原<br />

则 , 并 且 覆 盖 难 民 和 被 迫 流 离 失 所 人 员 , 只 要 他 们 是 在 本 国 以 外 被 雇 用 的 工 人 。 23 两<br />

24<br />

个 公 约 准 许 将 海 员 、 25 边 境 人 员 、 艺 术 家 和 短 期 入 境 的 自 由 职 业 成 员 从 适 用 范 围<br />

中 排 除 。 第 143 号 公 约 还 从 第 二 部 分 一 般 规 定 提 供 的 覆 盖 中 排 除 了 研 修 生 和 临 时 接<br />

26<br />

纳 入 境 从 事 特 别 职 责 或 任 务 的 雇 员 。<br />

241.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文 书 提 倡 制 定 范 本 合 同 , 以 便 规 范 移 民 工 人 的 状 况 。 在 《 关 于<br />

临 时 和 长 期 移 民 就 业 、 包 括 难 民 和 流 离 失 所 人 员 移 民 的 范 本 协 议 》 第 22 条 中 包 含<br />

有 这 种 解 决 办 法 , 该 协 议 为 1949 年 移 民 就 业 建 议 书 ( 修 订 )( 第 86 号 ) 的 附 录 文 件 , 该<br />

建 议 书 还 规 定 , 双 边 协 议 应 包 括 移 民 与 国 民 同 等 待 遇 的 条 款 , 以 及 对 社 会 保 障 方 面<br />

已 获 得 的 权 利 做 出 适 当 的 安 排 。<br />

242. 根 据 实 施 公 约 与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1998 年 对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文 书 中 的 详 尽 审<br />

议 , 它 得 出 的 结 论 是 , 由 于 国 际 背 景 已 发 生 变 化 , 在 这 些 标 准 中 存 在 某 些 欠 缺 。 做<br />

为 背 景 变 化 的 一 个 例 证 , 它 举 出 了 在 劳 动 世 界 中 , 国 家 领 导 作 用 的 下 降 ; 27 移 民 就<br />

业 的 女 性 化 ; 临 时 移 民 代 替 长 期 安 居 移 民 的 增 加 ; 非 法 移 民 的 增 加 ; 最 后 , 还 有 某<br />

些 交 通 手 段 的 进 步 。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 第 97 号 公 约 的 某 些 条 款 , 包 括 那 些 监 管 在 转<br />

船 过 程 中 保 持 移 民 工 人 健 康 的 条 款 , 就 显 得 失 去 了 其 原 有 的 意 义 。 另 外 , 专 家 委 员<br />

会 还 认 为 ,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并 没 有 涉 及 在 国 家 政 策 框 架 内 经 与 雇 主 组 织 和<br />

工 人 组 织 协 商 , 草 拟 和 制 定 国 家 移 民 政 策 的 问 题 。 28 这 些 欠 缺 是 否 足 够 重 要 以 致 于<br />

需 要 补 充 性 文 书 , 仍 是 一 个 可 以 讨 论 的 问 题 。<br />

29<br />

243. 关 于 实 施 方 面 的 问 题 和 / 或 被 认 为 是 妨 碍 文 书 批 准 的 问 题 , 政 府 方 面 最 常 提 出<br />

的 是 : 关 于 第 97 号 公 约 : 第 6 条 ( 外 国 工 人 与 本 国 工 人 的 同 等 待 遇 ) 和 第 8 条 ( 长 期<br />

移 民 工 人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情 况 下 , 保 留 其 居 住 权 ); 关 于 第 143 号 公 约 : 第 8 条 ( 对 于<br />

21<br />

截 止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18 个 批 准 国 。<br />

22<br />

第 86 号 建 议 书 ( 补 充 第 97 号 公 约 ) 已 经 提 出 , 在 准 许 就 业 方 面 , 正 常 移 民 和 国 民 享 有 平 等 待 遇 。<br />

23 《 综 合 调 查 1999 年 》, 第 101 段 。<br />

24<br />

根 据 第 143 号 公 约 第 11 条 , 这 些 类 别 被 排 除 在 第 二 部 分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br />

25<br />

见 以 下 第 27 段 。<br />

26<br />

见 以 下 第 59 段 。<br />

27<br />

这 特 别 是 由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作 用 的 增 长 加 以 证 明 。 见 下 面 第 27 段 。<br />

28<br />

见 第 151 号 建 议 书 , 第 1 段 。<br />

29<br />

在 提 交 给 《 综 合 调 查 1999 年 》 报 告 中 。<br />

6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合 法 接 纳 的 移 民 工 人 在 失 去 工 作 时 的 保 护 ), 第 10 条 (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 以 及 第 14<br />

条 (a)( 移 民 工 人 的 地 理 和 职 业 流 动 权 )。 30<br />

244. 专 家 委 员 会 还 注 意 到 , 在 实 施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方 面 的 某 些 困 难 来 自 于<br />

对 某 些 条 款 中 规 定 义 务 的 错 误 理 解 。<br />

社 会 保 障<br />

245. 由 于 社 会 保 障 的 权 利 通 常 与 就 业 期 限 、 缴 费 或 居 住 期 相 联 系 , 所 以 移 民 工 人 在<br />

社 会 保 障 领 域 面 临 着 特 殊 的 困 难 。 他 们 冒 有 由 于 不 在 本 国 居 住 而 失 去 社 会 保 障 津 贴<br />

权 利 的 风 险 , 与 此 同 时 , 又 可 能 遇 到 在 东 道 国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覆 盖 范 围 方 面 严 格<br />

的 限 制 条 件 。 对 移 民 工 人 来 讲 ,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1) 应 同 该 国 民 一 样 , 享 有 同 样 的<br />

受 保 机 会 和 应 享 津 贴 权 利 ;(2) 离 开 该 国 时 保 持 已 获 得 的 权 利 ( 包 括 津 贴 转 移 支 付 );<br />

以 及 (3) 从 不 同 国 家 中 获 取 的 累 积 权 利 )。 31<br />

246. 所 有 现 行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社 会 保 障 标 准 都 对 人 员 的 覆 盖 范 围 , 不 论 其 国 籍 如 何<br />

做 出 了 界 定 , 32 并 且 几 乎 所 有 的 标 准 都 包 含 有 东 道 国 国 民 和 外 国 工 人 待 遇 平 等 的 相<br />

似 条 款 。 然 而 ,1925 年 平 等 待 遇 ( 事 故 赔 偿 ) 公 约 ( 第 19 号 ) 33 在 工 人 工 伤 事 故 赔 偿 方<br />

面 , 特 别 规 定 了 对 于 已 批 准 该 公 约 的 其 它 任 何 国 家 的 外 籍 工 人 平 等 待 遇 的 权 利 。<br />

1962 年 平 等 待 遇 ( 社 会 保 障 ) 公 约 ( 第 118 号 ) 34 规 定 了 有 关 社 会 保 障 9 个 分 支 领 域 的 平<br />

等 待 遇 权 利 。 对 于 一 个 国 家 接 受 的 9 个 分 支 中 的 每 一 个 分 支 , 该 批 准 国 应 承 诺 对 其<br />

国 土 内 的 已 批 准 该 公 约 的 任 何 其 它 国 家 的 国 民 给 予 同 本 国 国 民 一 样 的 同 等 待 遇 。 因<br />

此 , 这 两 个 公 约 中 的 条 款 依 赖 于 互 惠 原 则 。<br />

247. 其 它 社 会 保 障 文 书 还 包 含 有 特 别 的 非 歧 视 条 款 , 如 ,1952 年 社 会 保 障 ( 最 低 标<br />

准 ) 公 约 ( 第 102 号 ) 35 。 该 公 约 的 第 十 一 部 分 全 部 处 理 的 是 非 本 国 居 民 的 平 等 待 遇 问<br />

题 。 第 102 号 公 约 第 68 条 , 适 用 于 社 会 保 障 的 所 有 分 支 , 规 定 本 国 国 民 和 非 本 国<br />

国 民 应 享 有 同 样 的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 然 而 , 公 约 也 规 定 了 某 种 灵 活 性 , 允 许 在 津 贴 或<br />

部 分 津 贴 完 全 由 公 共 基 金 支 付 的 情 况 下 排 除 非 国 民 。<br />

248. 第 118 号 公 约 进 一 步 规 定 了 既 得 权 利 的 保 持 和 津 贴 的 转 移 支 付 。 实 质 上 , 第<br />

118 号 公 约 的 参 加 国 必 须 确 保 提 供 某 一 特 定 分 支 的 海 外 津 贴 , 无 论 是 向 本 国 国 民 还<br />

是 向 任 何 接 受 公 约 同 一 分 支 义 务 的 其 他 国 家 国 民 , 而 不 论 受 益 人 居 住 地 在 何 处 。 第<br />

19 号 公 约 还 规 定 向 受 公 约 覆 盖 的 外 国 工 人 转 移 支 付 津 贴 , 但 只 有 当 批 准 国 向 本 国 国<br />

民 提 供 这 类 转 移 支 付 时 才 实 施 上 述 规 定 。<br />

70<br />

30<br />

在 2003 年 , 援 引 的 障 碍 类 型 是 不 一 样 的 , 但 相 对 很 少 的 回 答 涉 及 了 这 个 问 题 。 详 细 情 况 见 附 件 一 , 章<br />

节 3.1。<br />

31<br />

社 会 保 障 津 贴 传 统 上 分 为 9 个 分 支 : 医 疗 保 健 、 疾 病 津 贴 、 失 业 津 贴 、 老 年 津 贴 、 就 业 伤 害 津 贴 、 家 庭<br />

津 贴 、 生 育 津 贴 、 残 疾 津 贴 和 遗 属 津 贴 。 要 详 细 查 看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有 关 社 会 保 障 的 文 件 , 见 M. 亨 布 莱 特<br />

和 R. 席 尔 瓦 的 《 二 十 一 世 纪 社 会 保 障 标 准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2002 年 , 第 41-45 页 。<br />

32<br />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适 用 性 已 被 下 列 事 实 所 证 明 , 即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监 督 机 构 在 其 正 常 监 督 的 背 景 下 , 已 特 别<br />

提 及 移 民 工 人 : 例 如 , 关 于 1964 年 就 业 伤 害 津 贴 公 约 ( 第 121 号 ) 和 1969 年 医 疗 和 疾 病 津 贴 公 约 ( 第 130 号 )<br />

的 实 施 情 况 。<br />

33<br />

至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120 个 批 准 国 。<br />

34<br />

至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38 个 批 准 国 。<br />

35<br />

至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41 个 批 准 国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其 它 相 关 标 准<br />

249. 1982 年 保 持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公 约 ( 第 157 号 ) 36 和 1983 年 保 持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建 议 书<br />

( 第 167 号 ), 为 从 一 国 迁 居 另 一 国 的 工 人 保 持 既 得 权 利 和 正 在 获 得 的 权 利 建 立 了 一<br />

种 国 际 制 度 , 并 当 移 民 工 人 回 到 原 籍 国 后 确 保 海 外 津 贴 的 有 效 提 供 。 根 据 此 公 约 ,<br />

保 持 既 得 权 利 也 应 给 予 其 他 公 约 参 加 国 的 国 民 , 只 要 有 关 国 家 拥 有 关 于 任 何 社 会 保<br />

障 分 支 的 有 效 立 法 。 在 这 一 框 架 内 , 公 约 规 定 可 以 缔 结 双 边 或 多 边 社 会 保 障 协 议 。<br />

另 外 , 建 议 书 还 包 含 有 缔 结 此 类 协 议 的 规 范 条 款 。 其 它 社 会 保 障 公 约 , 如 第 128 号<br />

公 约 , 包 含 维 护 已 获 得 权 利 的 特 别 条 款 。<br />

250. 对 于 正 常 的 和 长 期 的 移 民 工 人 来 说 , 就 业 国 在 现 有 社 会 保 障 津 贴 方 面 在 国 民 与<br />

移 民 工 人 之 间 , 实 行 平 等 待 遇 似 乎 已 成 为 规 律 37 。 关 于 向 海 外 转 移 支 付 津 贴 , 平 等<br />

待 遇 似 乎 也 已 成 为 规 律 。 然 而 , 根 据 有 关 国 家 和 社 会 保 障 的 分 支 不 同 38 , 转 移 支 付<br />

津 贴 的 可 能 性 则 有 很 大 的 变 化 。 对 转 移 支 付 津 贴 的 限 制 主 要 涉 及 失 业 津 贴 39 。 在 大<br />

多 数 情 况 下 , 移 民 工 人 在 不 同 国 家 各 工 作 一 段 时 间 , 他 们 应 有 权 积 累 并 保 持 权 利 。<br />

251. 除 了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以 及 专 门 的 移 民 工 人 标 准 之 外 , 所 有 其 他 的 国 际 劳<br />

40<br />

工 组 织 标 准 在 原 则 上 也 都 适 用 于 移 民 工 人 。 41 它 们 中 的 某 一 些 还 包 含 有 涉 及 移 民<br />

工 人 的 具 体 内 容 。 某 些 文 书 的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 已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监 督 机 构 的 评 论 特<br />

地 加 以 说 明 。 那 些 和 移 民 工 人 有 特 殊 关 系 的 文 书 , 包 括 新 近 制 定 的 2001 年 农 业 安<br />

全 与 卫 生 公 约 ( 第 184 号 )。 42 1997 年 私 人 就 业 机 构 公 约 ( 第 181 号 ) 43 包 含 有 旨 在 防 止<br />

私 人 就 业 机 构 在 招 聘 和 安 置 活 动 中 侵 害 移 民 工 人 的 重 要 规 定 。 这 项 文 书 重 申 , 对 移<br />

民 工 人 的 招 聘 应 该 是 免 费 的 , 但 是 允 许 对 某 些 类 别 的 工 人 和 特 殊 类 型 的 服 务 作 例 外<br />

处 理 。 44 与 第 97 号 公 约 中 相 关 规 定 相 比 , 这 种 处 理 方 法 更 好 地 适 应 了 现 实 情 况 , 因<br />

为 第 97 号 公 约 只 规 定 就 业 机 构 的 服 务 应 该 是 免 费 的 。 根 据 1988 年 促 进 就 业 和 防 止<br />

失 业 公 约 ( 第 168 号 ) 45 的 规 定 , 在 促 进 充 分 的 、 生 产 性 的 和 自 由 选 择 的 就 业 方 面 ,( 合<br />

法 居 留 的 ) 移 民 工 人 应 该 享 有 平 等 待 遇 和 非 歧 视 原 则 , 而 无 论 其 种 族 、 肤 色 、 性 别 、<br />

国 籍 或 民 族 出 身 如 何 。<br />

36<br />

至 2004 年 2 月 12 日 , 共 有 3 个 批 准 国 。<br />

37<br />

详 见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第 2.10 节 。<br />

38<br />

例 如 , 芬 兰 允 许 对 国 民 和 移 民 工 人 转 移 支 付 津 贴 , 但 只 涉 及 长 期 津 贴 ( 老 年 津 贴 、 就 业 伤 害 津 贴 、 残 疾<br />

津 贴 和 遗 属 津 贴 )。 另 一 方 面 , 埃 及 则 允 许 向 国 民 和 移 民 工 人 转 移 支 付 津 贴 , 无 论 是 什 么 险 种 。<br />

39<br />

有 关 此 险 种 ,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则 处 于 相 对 不 利 的 地 位 。<br />

40<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已 经 通 过 了 大 量 的 关 于 海 员 的 文 书 。 这 些 文 书 正 处 于 调 整 合 并 过 程 当 中 , 该 领 域 一 项 新 文<br />

书 将 会 在 第 94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2005 年 海 事 会 议 ) 上 得 到 讨 论 。 因 为 关 于 该 问 题 的 讨 论 将 在 明 年 进 行 , 所<br />

以 这 些 标 准 没 有 包 括 在 本 报 告 范 围 内 。<br />

41<br />

泛 美 人 权 法 庭 在 2003 年 9 月 17 日 发 布 了 一 种 总 的 观 点 , 该 观 点 明 确 要 求 加 强 对 非 本 国 工 人 实 施 国 际 劳<br />

工 标 准 , 特 别 是 那 些 处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工 人 。 法 庭 认 为 非 歧 视 和 平 等 权 利 是 “ 绝 对 法 ”, 应 该 适 用 于 所 有<br />

居 民 , 而 不 管 其 移 民 地 位 如 何 。<br />

42<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3 个 国 家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 因 为 是 最 近 才 被 通 过 的 文 书 , 其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目 前<br />

还 不 得 而 知 。 关 于 该 标 准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的 相 关 性 , 可 以 参 见 下 文 “ 农 业 部 门 移 民 工 人 ”。<br />

43<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14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44<br />

参 见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第 2.8 小 节 。<br />

45<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6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7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252. 在 上 述 背 景 下 ,1949 年 工 资 保 护 公 约 ( 第 95 号 ) 46 同 样 与 所 有 工 人 相 关 , 并 且 适<br />

用 于 他 们 , 而 不 论 其 身 份 如 何 。 根 据 埃 及 工 人 因 为 海 湾 战 争 而 被 迫 回 国 , 并 且 没 有<br />

支 付 其 工 资 的 情 况 ,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查 了 第 95 号 公 约 对 移 民 工 人<br />

的 实 施 情 况 。 47 第 95 号 公 约 还 禁 止 克 扣 工 资 用 以 支 付 收 费 机 构 的 费 用 以 达 到 获 得 或<br />

保 持 就 业 的 目 的 。 48 这 一 问 题 是 发 生 克 扣 种 植 园 工 人 、 常 常 是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资 情 况<br />

下 被 提 出 来 的 。 49 在 1996 年 修 订 标 准 政 策 工 作 组 的 审 议 中 , 他 们 指 出 , 第 95 号 公<br />

约 的 现 行 条 款 未 能 恰 当 处 理 涉 及 到 移 民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的 某 些 方 面 问 题 , 尤 其 是 工 资<br />

支 付 周 期 、 支 付 方 式 、 拖 延 支 付 外 汇 和 工 人 投 诉 等 问 题 , 50 他 们 还 认 为 , 对 因 私 人<br />

就 业 机 构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克 扣 工 资 的 问 题 加 以 审 议 是 可 取 的 。 51 1991 年 ( 旅 馆 和 餐 馆 )<br />

工 作 条 件 公 约 ( 第 172 号 ) 52 对 于 该 部 门 常 常 雇 用 的 移 民 工 人 来 说 也 是 一 项 重 要 文 书 。<br />

因 此 , 签 约 国 应 承 担 义 务 , 执 行 一 项 确 保 相 关 工 人 不 被 排 除 在 任 何 已 通 过 的 国 家 最<br />

低 标 准 范 围 之 外 。 然 而 , 该 文 书 目 前 仅 得 到 几 个 国 家 的 批 准 , 因 此 , 移 民 工 人 的 问<br />

题 还 未 在 公 约 监 督 的 范 围 内 被 提 出 来 。<br />

253.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还 认 为 其 它 的 标 准 也 与 移 民 工 人 相 关 , 这 包 括 以<br />

下 几 个 迄 今 适 用 的 标 准 :1947 年 劳 动 监 察 公 约 ( 第 (81 号 ) 53 、1969 年 ( 农 业 ) 劳 动 监 察<br />

公 约 ( 第 129 号 ) 54 、1949 年 ( 公 共 合 同 ) 劳 动 条 款 公 约 ( 第 94 号 ) 55 、1958 年 种 植 园 公 约<br />

( 第 110 号 ) 56 和 1964 年 就 业 政 策 公 约 ( 第 122 号 )。 57 虽 然 , 专 家 委 员 会 还 没 有 机 会 就<br />

以 下 公 约 适 用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情 况 做 出 具 体 评 论 , 但 是 , 就 其 内 容 来 说 , 以 下 几 个 最<br />

近 的 文 书 似 乎 也 是 相 关 的 , 这 些 文 书 包 括 :1970 最 低 工 资 确 定 办 法 公 约 ( 第 131 号 ) 58 、<br />

1977 年 护 理 人 员 公 约 ( 第 149 号 ) 59 、1981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公 约 ( 第 155 号 ) 60 、1985<br />

72<br />

46<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9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47<br />

专 家 委 员 会 2001 年 报 告 ,358 页 。<br />

48<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3 年 :《 工 资 保 护 : 关 于 劳 动 报 酬 支 付 的 标 准 和 保 障 》 的 报 告 , 关 于 1949 工 资 保 护 公<br />

约 ( 第 95 号 ) 和 1949 年 工 资 保 护 建 议 书 ( 第 85 号 ) 的 一 般 性 调 查 , 第 9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报 告 Ⅲ, 第 267<br />

段 。<br />

49<br />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1999 年 报 告 的 第 313 页 和 2001 年 报 告 的 第 357 页 。 一 定 形 式 的 工 资 克 扣<br />

被 认 为 相 当 于 债 役 , 这 构 成 了 一 定 形 式 的 强 迫 劳 动 。 见 上 文 , 第 10 段 , 在 “ 废 除 强 迫 劳 动 ” 小 节 的 第 一 段 。<br />

见 停 止 强 迫 劳 动 部 分 第 63 段 。<br />

50<br />

第 95 号 公 约 仍 然 包 括 在 迄 今 适 用 的 71 个 公 约 当 中 。<br />

51<br />

参 见 GB.267/LILS/WP/PRS/2, 第 Ⅲ.4 部 分 。<br />

52<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41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53<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13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实 施 专 家 委 员 会 已 经 要 求 该<br />

公 约 的 批 准 国 报 告 用 于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的 资 源 水 平 , 这 些 资 源 是 否 足 够 用 来 处 理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监 督 , 统 计<br />

数 据 可 信 度 有 多 大 , 特 别 是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可 能 面 临 的 潜 伏 周 期 长 的 职 业 病 方 面 的 数 据 。( 专 家 委 员 会 2002<br />

年 报 告 ,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第 90 届 会 议 , 日 内 瓦 ,2002 年 第 233 页 )。<br />

54<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13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55<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59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56<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12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57<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94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 至 于 就 业 政 策 , 同 时 也 可 参 见 1964 年 就 业<br />

政 策 建 议 书 ( 第 122 号 ) 和 1984 年 就 业 政 策 建 议 书 ( 补 充 条 款 )( 第 169 号 )。<br />

58<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4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59<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37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60<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41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年 职 业 卫 生 设 施 公 约 ( 第 161 号 ) 61 、1988 年 建 筑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公 约 ( 第 167 号 ) 62 和<br />

1966 年 工 人 住 房 建 议 书 ( 第 115 号 ) 等 。<br />

254. 另 一 方 面 , 一 些 文 书 中 的 灵 活 条 款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允 许 排 除 对 某 些 行 业 活 动 或 者<br />

某 些 类 别 工 人 的 覆 盖 。 这 些 行 业 活 动 可 能 是 移 民 工 人 的 传 统 受 雇 部 门 。 在 实 践 中 ,<br />

63<br />

当 成 员 国 使 用 这 种 排 除 条 款 时 , 最 经 常 排 除 的 是 家 庭 佣 工 和 农 业 工 人 。 64 不 过 ,<br />

此 类 排 除 一 般 都 不 经 常 使 用 。 虽 然 第 184 号 公 约 允 许 排 除 某 些 类 别 的 农 业 工 人 , 但<br />

是 它 明 确 地 覆 盖 了 、 常 常 为 移 民 工 人 的 临 时 性 和 季 节 性 工 人 。 针 对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则<br />

还 没 有 制 定 任 何 专 门 标 准 。<br />

联 合 国 制 定 的 文 书<br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特 殊 文 书<br />

255. 1990 年 联 合 国 通 过 了 一 项 规 范 国 际 移 民 诸 多 方 面 问 题 的 综 合 文 书 :《 保 护 所<br />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以 下 称 “ 联 合 国 公 约 ”), 该 公 约 最 近 开<br />

始 生 效 。 65 从 总 的 目 标 来 看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特 别 涉 及 移 民 工 人 的 文 书 都 是<br />

相 似 的 , 那 就 是 要 增 进 就 业 移 民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保 护 , 阻 止 和 最 终 消 除 非 正 常 移 民 活<br />

动 。 联 合 国 公 约 对 “ 移 民 工 人 ” 的 定 义 比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的 定 义 更 为 宽 泛 ( 联 合<br />

国 公 约 的 定 义 包 括 边 境 工 人 、 海 员 和 自 营 就 业 人 员 ), 其 对 “ 家 庭 ” 的 定 义 也 比 国<br />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的 定 义 更 为 宽 泛 。<br />

256. 就 实 质 覆 盖 范 围 来 说 , 联 合 国 公 约 的 第 三 部 分 列 举 了 适 用 于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br />

家 庭 成 员 的 公 民 、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等 权 利 , 而 不 管 他 们 是 否 持 有 证 件 。 这<br />

些 规 定 主 要 是 在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和 《 国 际 公 民 与 政 治 权 利 公 约 》 文 书 中 制 定 的 普<br />

遍 人 权 对 移 民 的 适 用 性 的 具 体 表 述 。 与 涉 及 妇 女 、 儿 童 和 种 族 主 义 受 害 者 权 利 的 联<br />

合 国 公 约 一 样 , 该 公 约 寻 求 通 过 提 供 明 确 的 、 适 合 于 国 家 立 法 的 标 准 化 语 言 将 对 普<br />

遍 权 利 的 保 护 扩 大 至 弱 势 群 体 。 与 专 门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相 比 , 联 合 国 公 约 对 于<br />

移 民 工 人 与 本 国 公 民 在 法 庭 面 前 待 遇 平 等 原 则 似 乎 规 定 了 更 为 广 泛 的 表 述 , 该 原 则<br />

涉 及 到 报 酬 、 其 它 工 作 条 件 、 移 民 工 人 获 取 紧 急 医 疗 救 助 和 移 民 工 人 子 女 教 育 等 方<br />

面 问 题 。 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相 比 , 在 移 民 工 人 转 移 他 们 的 收 入 和 存 款 方 面 , 联 合<br />

国 公 约 也 似 乎 规 定 了 更 为 广 泛 的 权 利 。 不 过 , 在 返 还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的 权 利 方 面 , 国<br />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 包 括 关 于 社 会 保 障 的 专 门 公 约 ) 规 定 的 移 民 工 人 权 利 则 更 为 明 确 。<br />

在 有 证 件 移 民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可 以 享 受 的 附 加 权 利 方 面 ( 联 合 国 公 约 的 第 四 部 分 ), 联<br />

合 国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文 书 是 十 分 相 似 的 , 唯 一 例 外 的 是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为 移<br />

民 工 人 成 立 工 会 规 定 了 更 明 确 的 权 利 , 在 获 得 教 育 、 住 房 、 职 业 和 社 会 服 务 等 方 面<br />

61<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22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62<br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17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63<br />

此 类 排 除 特 别 是 涉 及 到 以 下 文 书 : 第 95 号 公 约 ( 工 资 保 护 )、 第 131 号 公 约 ( 最 低 工 资 )、 第 148 号 公 约 ( 工<br />

作 环 境 )、 第 162 号 公 约 ( 石 棉 )、 第 171 号 公 约 ( 夜 间 工 作 ) 和 第 175 号 公 约 ( 非 全 日 制 )。<br />

64<br />

此 类 排 除 特 别 是 涉 及 到 以 下 文 书 : 第 14 号 公 约 ( 每 周 休 息 ): 第 78 号 公 约 ( 未 成 年 人 体 检 )、 第 95 号 公 约 ( 工<br />

资 保 护 )、 第 131 号 公 约 ( 最 低 工 资 )、 第 138 号 公 约 ( 最 低 年 龄 )、 第 148 号 公 约 ( 工 作 环 境 )、 第 171 号 公 约 ( 夜<br />

间 工 作 )、 第 175 号 公 约 ( 非 全 日 制 ) 和 第 184 号 公 约 ( 农 业 中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br />

65<br />

从 200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生 效 。 到 2004 年 2 月 12 日 已 经 有 2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br />

7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规 定 了 平 等 待 遇 权 利 。 最 后 , 根 据 联 合 国 公 约 移 民 工 人 在 被 驱 逐 时 可 以 获 得 更 明 确<br />

的 保 护 。<br />

257.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 尤 其 是 第 143 号 公 约 ) 和 联 合 国 公 约 ( 第 四 部 分 ) 都 强 调 要 努<br />

力 防 止 非 正 常 移 民 活 动 , 强 调 为 此 目 的 制 定 恰 当 移 民 政 策 的 必 要 性 ; 它 们 还 强 调 要<br />

加 强 信 息 交 换 、 向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信 息 、 协 助 提 供 领 事 服 务 , 以 及 施 加 制 裁 以 有 效 实<br />

施 这 一 领 域 的 法 规 的 必 要 性 。<br />

专 栏 4.1<br />

人 类 安 全 委 员 会 —— 有 关 国 际 移 民 框 架 的 建 议<br />

人 类 安 全 委 员 会 提 议 发 展 一 个 国 际 移 民 框 架 , 除 其 它 事 务 外 , 该 框 架 将 处 理 :<br />

采 取 措 施 以 实 现 人 员 的 有 序 和 安 全 流 动 , 包 括 增 加 国 家 之 间 的 迁 移 机 会 并 分 摊 负 担 ;<br />

为 国 家 之 间 的 人 员 流 动 以 及 移 民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制 定 国 际 和 地 区 标 准 ;<br />

在 保 护 受 害 者 权 利 的 同 时 制 定 打 击 贩 卖 和 偷 渡 的 战 略 并 实 施 相 关 的 国 际 和 地 区 公 约 ;<br />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和 其 它 违 反 人 权 的 行 为 ;<br />

发 展 一 种 制 度 框 架 。<br />

资 料 来 源 : 人 类 安 全 委 员 会 ,《 目 前 的 人 类 安 全 》, 第 47 页 ,2003 年 , 纽 约 。<br />

其 它 相 关 的 联 合 国 文 书<br />

258. 1948 年 通 过 的 联 合 国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规 定 , 所 有 个 人 , 不 论 其 种 族 、 肤 色 、<br />

性 别 、 语 言 、 宗 教 、 政 治 或 其 它 观 点 、 国 籍 或 社 会 出 身 、 财 产 、 出 身 或 其 它 身 份 如<br />

何 , 均 生 而 自 由 , 尊 严 和 权 利 一 律 平 等 。 此 外 , 还 有 多 项 其 它 联 合 国 文 书 也 是 关 于<br />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免 受 基 于 非 国 民 身 份 的 歧 视 和 剥 削 的 , 其 中 包 括 1965 年 消 除 所 有 形<br />

式 的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ICERD), 该 公 约 目 前 是 联 合 国 人 权 公 约 中 得 到 批 准 最 多 的<br />

公 约 之 一 66 , 虽 然 它 要 求 批 准 国 在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宣 布 针 对 所 有 个 人 的 基 于 种 族 、 肤<br />

色 、 出 身 、 民 族 或 种 族 血 缘 的 歧 视 为 非 法 , 并 且 对 基 于 此 类 歧 视 的 行 为 实 行 制 裁 ,<br />

但 是 , 该 公 约 不 适 用 于 基 于 国 籍 的 歧 视 , 而 面 对 这 种 歧 视 , 公 约 所 界 定 的 移 民 是 极<br />

为 脆 弱 的 。<br />

259. 1979 年 消 除 对 于 妇 女 所 有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CEDAW)》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现 有 联 合 国<br />

文 书 中 关 于 性 别 歧 视 的 规 定 。 该 公 约 适 用 于 公 民 和 非 公 民 , 规 定 批 准 国 应 采 取 所 有<br />

适 当 措 施 消 除 在 就 业 领 域 对 妇 女 的 歧 视 , 在 男 女 平 等 的 基 础 上 确 保 妇 女 享 有 同 等 权<br />

利 。 该 公 约 对 于 移 民 工 人 特 别 相 关 , 它 要 求 批 准 国 采 取 包 括 立 法 在 内 的 所 有 适 当 措<br />

施 , 以 取 缔 一 切 形 式 的 贩 卖 妇 女 和 剥 削 妇 女 卖 淫 。 其 它 与 移 民 工 人 有 关 的 人 权 文 书<br />

包 括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966 年 )、《 公 民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br />

(1966 年 )、《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它 残 忍 、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国 际 公 约 》(1984<br />

年 ) 和 《 儿 童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989 年 )。 就 像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总 的 人 权 文 书 一 样 , 所 有<br />

这 些 文 书 适 用 于 所 有 人 员 。<br />

74<br />

66<br />

到 2004 年 2 月 1 日 已 经 有 169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260.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 包 括 贩 运 和 偷 渡 , 在 最 近 通 过 的 《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br />

的 框 架 内 作 出 了 处 理 。 劳 动 力 贩 运 和 偷 运 67 , 是 由 该 公 约 的 两 个 附 加 议 定 书 分 别 处<br />

理 的 , 这 两 个 议 定 书 是 在 2000 年 通 过 并 于 最 近 生 效 的 , 它 们 是 :《 防 止 、 取 缔 和<br />

惩 处 人 员 贩 运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贩 运 议 定 书 》( 贩 运 议 定 书 ) 和 《 打 击 陆 路 、 海 空 偷<br />

运 移 民 议 定 书 》( 偷 运 议 定 书 )。<br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制 定 的 文 书<br />

261. 正 如 第 2 章 所 提 到 的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也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的 规 范 移 民 问 题 的 国<br />

际 规 章 , 这 些 规 章 包 含 了 个 人 为 了 移 居 国 外 就 业 所 必 需 满 足 的 条 件 。 虽 然 目 前 它 只<br />

占 世 界 服 务 贸 易 的 1%, 68 但 自 然 人 的 存 在 , 也 就 是 指 模 式 4, 是 在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br />

(“GATS”) 框 架 下 提 供 服 务 的 四 种 可 能 的 形 式 之 一 。 该 “ 模 式 ” 下 成 员 国 所 作 的<br />

承 诺 是 指 临 时 接 纳 作 为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外 国 自 然 人 进 入 本 国 领 土 ( 如 会 计 、 医 生 、 护<br />

士 和 教 师 等 )。 模 式 4 不 包 括 永 久 移 民 。<br />

区 域 协 议<br />

262. 区 域 和 次 区 域 机 构 也 将 对 国 际 移 民 流 动 的 管 理 作 为 一 个 主 要 问 题 纳 入 其 议 程 ,<br />

它 们 在 不 同 层 次 上 制 定 了 广 泛 的 措 施 处 理 有 关 非 本 国 工 人 的 准 入 条 件 、 居 留 和 待 遇<br />

等 问 题 。 区 域 标 准 包 括 涉 及 移 民 工 人 保 护 的 标 准 , 同 时 也 包 括 关 于 移 民 管 理 方 面 的<br />

标 准 。 在 欧 洲 , 特 别 是 欧 盟 内 部 , 有 一 套 详 尽 的 劳 务 移 民 标 准 。 在 这 方 面 ,1999<br />

年 欧 盟 条 约 ( 经 阿 姆 斯 特 丹 条 约 修 正 ) 的 生 效 象 征 着 欧 盟 对 输 入 移 民 承 诺 的 一 个 转 折<br />

点 , 并 且 把 移 民 政 策 的 制 定 从 政 府 间 这 一 层 次 推 向 了 共 同 体 这 一 层 次 。<br />

263.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也 发 生 在 所 有 其 它 大 陆 。1999 年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一 般 调<br />

查 业 已 表 明 , 劳 动 力 流 动 领 域 的 举 措 揭 示 出 在 逐 步 实 现 区 域 和 次 区 域 一 级 融 合 方 面<br />

的 一 系 列 的 共 同 兴 趣 。 69 譬 如 , 在 最 近 几 年 ,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区 域 性 政 府 间 经 济 一 体<br />

化 空 间 / 进 程 制 定 了 或 者 正 加 快 执 行 关 于 劳 动 力 流 动 的 正 式 法 律 和 行 政 协 议 。 安 第<br />

斯 共 同 体 在 2003 年 通 过 了 一 项 修 订 后 的 《 安 第 斯 劳 务 移 民 文 书 》。 为 了 加 强 一 体<br />

化 进 程 ,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国 家 在 2002 年 11 月 签 署 了 关 于 共 同 市 场 内 部 公 民 的 居 留 协<br />

议 。 标 志 着 在 非 洲 共 同 体 正 式 成 立 的 条 约 于 2003 年 在 三 个 成 员 国 生 效 , 条 约 中 规<br />

定 了 成 员 国 国 民 享 有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和 居 留 的 权 利 。 中 非 经 济 货 币 共 同 体 (CEMAC)<br />

在 2003 年 同 意 采 取 新 的 措 施 以 实 施 劳 务 自 由 流 动 协 定 , 该 协 定 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就<br />

已 通 过 , 但 是 从 来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 南 部 非 洲 发 展 共 同 体 于 2001 年 起 草 了 一 份<br />

关 于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的 议 定 书 ; 虽 然 它 还 没 有 最 后 得 到 成 员 国 通 过 , 但 处 理 14 个<br />

成 员 国 之 间 劳 务 移 民 的 新 措 施 已 经 在 磋 商 之 中 。 70<br />

67<br />

偷 运 移 民 包 括 那 些 自 己 同 意 偷 运 的 移 民 , 而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从 来 没 有 赞 同 过 、 或 者 他 们 起 先 同 意 过 , 但 是<br />

因 为 这 是 在 强 迫 、 欺 骗 或 者 人 贩 子 的 虐 待 行 为 下 做 出 的 , 从 而 这 样 的 同 意 被 认 为 是 无 效 的 。 其 它 的 区 别 包<br />

括 : 偷 运 行 为 以 移 民 到 达 他 们 的 目 的 地 为 终 结 , 而 贩 运 人 口 涉 及 到 现 行 的 或 者 将 来 的 剥 削 ; 偷 运 常 常 需 要<br />

越 过 边 境 , 而 贩 运 可 以 在 同 一 个 国 家 内 进 行 。<br />

68<br />

此 数 据 来 源 于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秘 书 处 最 近 一 个 报 告 中 的 估 算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世 界 银 行 关 于 在 服 务 贸 易 总 协<br />

定 下 自 然 人 ( 模 式 4) 流 动 问 题 联 合 研 讨 会 ), 日 内 瓦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2002 年 4 月 11-12 日 )。<br />

69<br />

参 见 第 62-74 段 。<br />

70<br />

关 于 这 点 的 更 详 尽 信 息 参 见 第 6 章 《 移 民 管 理 》。<br />

7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双 边 协 议<br />

264. 这 些 正 式 协 议 或 建 议 中 有 几 份 吸 收 了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的 内 容 , 特 别 是 国 际 劳 工 组<br />

织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 这 些 区 域 性 组 织 中 的 一 些 成 员 国 已 经 批 准 了 这 两 个 公<br />

约 。 不 过 , 也 有 多 项 协 议 或 建 议 并 没 有 参 照 国 际 标 准 所 包 含 的 经 验 , 这 就 可 能 带 来<br />

双 重 风 险 : 一 是 重 复 这 些 国 际 标 准 曾 刻 意 避 免 的 错 误 ; 二 是 采 取 的 法 律 措 施 可 能 损<br />

害 现 有 标 准 。<br />

265. 第 97 号 公 约 包 含 一 项 总 的 呼 吁 , 要 求 成 员 国 在 必 要 或 可 取 的 情 况 下 签 署 双 边<br />

协 议 , 用 以 规 范 与 实 施 公 约 相 关 的 移 民 问 题 , 并 建 议 采 用 伴 随 该 公 约 的 第 86 号 建<br />

议 书 附 件 中 提 供 的 一 份 范 本 协 议 。 这 一 范 本 协 议 覆 盖 了 移 民 过 程 的 主 要 问 题 , 还 包<br />

括 范 本 就 业 合 同 的 拟 议 内 容 。<br />

266. 签 订 双 边 协 议 虽 然 不 是 一 种 解 决 所 有 相 关 问 题 的 全 面 办 法 , 但 在 为 移 民 工 人 提<br />

供 更 好 的 保 护 方 面 , 特 别 是 在 某 些 特 定 领 域 , 譬 如 社 会 保 障 , 或 者 对 于 更 为 脆 弱 类<br />

别 的 移 民 工 人 来 说 , 缔 结 双 边 协 议 依 然 不 失 为 一 种 有 益 的 办 法 。<br />

267. 在 实 践 中 , 双 边 协 议 长 期 以 来 就 是 解 决 和 管 理 两 国 之 间 移 民 流 动 的 手 段 。 直<br />

到 上 个 世 纪 70 年 代 全 球 经 济 陷 入 萎 缩 之 前 , 一 直 是 通 行 的 做 法 。 不 过 从 那 时 起 ,<br />

大 量 的 这 种 双 边 协 议 慢 慢 消 失 了 , 取 代 它 们 的 是 更 加 松 散 的 框 架 协 议 、 谅 解 备 忘 录<br />

以 及 限 定 和 保 护 外 籍 工 人 的 相 互 合 作 声 明 71 。 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 虽 然 各 地 区 做<br />

法 不 同 , 但 双 边 协 议 的 做 法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又 重 新 风 行 起 来 。 72 这 些 双 边 协 议 可 能 有<br />

一 系 列 广 泛 的 目 标 , 包 括 专 门 防 止 非 法 移 民 活 动 上 升 , 或 寻 求 解 决 更 广 泛 的 经 济 和<br />

社 会 问 题 。 73 其 它 目 标 则 是 专 门 处 理 与 农 业 部 门 季 节 性 工 作 相 关 的 问 题 。 74<br />

268. 与 区 域 性 协 议 的 情 况 相 类 似 的 是 , 对 双 边 协 议 来 说 , 十 分 重 要 的 是 要 在 国 际 标<br />

准 的 多 边 环 境 内 进 行 运 作 , 并 且 双 边 和 多 边 协 议 应 是 相 互 支 持 的 。<br />

71 M.I. 阿 贝 拉 :《 送 工 人 出 国 》, 国 际 劳 工 局 , 日 内 瓦 ,1997 年 。<br />

76<br />

72<br />

在 拉 丁 美 洲 , 双 边 协 议 的 数 目 在 过 去 十 年 翻 了 一 番 , 但 亚 洲 国 家 ( 菲 律 宾 除 外 ) 对 这 种 协 议 的 抵 制 似 乎 更<br />

明 显 ( 见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2003 年 世 界 移 民 》)。 在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 目 前 存 在 着 与 世 界 各 地 区 的 国 家 签 订 的<br />

173 份 双 边 协 议 , 相 当 于 自 1990 年 以 来 增 加 了 五 倍 。( 经 合 组 织 : 双 边 劳 务 协 议 : 评 估 与 前 景 , 由 经 合 组<br />

织 和 瑞 士 政 府 联 合 举 办 的 关 于 双 边 劳 务 协 议 的 研 讨 会 , 蒙 特 勒 ,2003 年 7 月 )。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也 指 出 ,<br />

中 东 欧 国 家 和 独 联 体 国 家 也 相 当 多 地 采 用 了 双 边 协 议 , 这 不 仅 是 在 本 地 区 内 的 国 家 之 间 , 或 者 和 欧 盟 临 国<br />

之 间 , 还 有 的 是 和 南 欧 ( 如 西 班 牙 和 葡 萄 牙 ) 国 家 之 间 , 甚 至 是 和 其 它 大 陆 的 国 家 之 间 。 同 时 参 见 附 录 一 ,<br />

第 2.6 节 。<br />

73<br />

譬 如 阿 根 廷 与 玻 利 维 亚 (1999 年 )、 秘 鲁 (1999 年 ) 和 巴 拉 圭 ( 还 未 生 效 ) 签 订 的 协 议 。<br />

74<br />

这 包 括 加 拿 大 的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和 墨 西 哥 农 业 季 节 工 人 计 划 的 成 功 经 验 。 这 通 常 被 认 为 是 一 个 接 纳 和 保 护<br />

移 民 的 规 范 计 划 (P. 马 丁 ,《 劳 务 移 民 管 理 : 面 向 21 世 纪 的 临 时 工 人 计 划 》, 日 内 瓦 ,2003 年 ,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劳 工 研 究 所 )。 计 划 基 于 一 份 备 忘 录 , 该 备 忘 录 呼 吁 墨 西 哥 政 府 选 择 工 人 和 监 测 他 们 在 加 拿 大 的 状 况 ,<br />

要 求 一 个 加 拿 大 农 场 主 协 会 把 这 些 工 人 运 送 到 他 们 要 工 作 的 农 场 。 在 季 节 结 束 时 , 农 场 主 出 具 对 每 个 工 人<br />

的 书 面 评 估 , 并 装 好 在 加 封 的 信 封 中 由 返 乡 工 人 提 交 给 墨 西 哥 的 主 管 机 关 。 有 些 工 会 对 这 种 评 估 体 制 持<br />

批 评 态 度 , 他 们 宣 称 提 出 抗 议 的 工 人 没 有 被 邀 请 返 回 :70% 的 墨 西 哥 移 民 都 是 他 们 的 雇 主 点 名 要 求 的 。 大<br />

多 数 墨 西 哥 移 民 反 映 他 们 更 倾 向 于 加 拿 大 的 契 约 保 障 , 而 在 美 国 非 合 法 身 份 没 有 保 障 , 但 是 也 有 一 些 加<br />

拿 大 工 会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认 为 移 民 是 “ 不 自 由 的 ”, 因 为 他 们 可 能 被 列 在 黑 名 单 之 中 。 不 过 , 加 拿 大 的 安<br />

排 似 乎 依 然 可 以 避 免 众 多 其 它 临 时 工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一 般 性 问 题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4.3 国 际 法 规 的 相 关 性 及 影 响<br />

现 状<br />

269. 从 上 面 的 审 议 可 以 看 出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原 则 上 有 一 种 关 于 国 际 移 民 和 移 民<br />

工 人 保 护 的 职 能 性 规 章 管 理 制 度 。 虽 然 国 际 移 民 形 势 不 断 变 化 , 并 且 存 在 实 施 公 约<br />

和 建 议 书 实 施 专 家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缺 陷 —— 包 括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没 有 专<br />

门 规 定 各 国 应 制 定 一 项 国 家 移 民 政 策 , 75 —— 但 由 这 些 文 书 所 昭 示 的 原 则 依 然 为 保<br />

护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了 合 理 的 指 南 , 为 促 进 和 监 督 移 民 流 动 提 供 了 恰 当 措 施 。 更 具 体 地<br />

说 , 这 些 标 准 要 求 各 国 采 取 旨 在 规 范 移 民 就 业 发 生 的 条 件 的 措 施 , 采 取 旨 在 打 击 非<br />

法 移 民 活 动 的 措 施 , 这 些 标 准 还 包 含 加 强 国 家 间 合 作 的 规 定 。 这 些 文 书 为 招 聘 条 件<br />

和 合 同 条 件 , 为 移 民 参 加 岗 位 培 训 和 晋 升 , 以 及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为 家 庭 团 聚 和 针 对 不<br />

公 正 的 终 止 雇 佣 或 驱 逐 提 出 上 诉 等 , 规 定 了 参 照 标 准 。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移 民 工 人 文<br />

书 中 ,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规 定 是 为 保 证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保 护 而 提 供 一 个 框 架 。 它 们 涉 及 到<br />

保 护 的 最 低 标 准 ; 关 于 就 业 国 状 况 的 准 确 信 息 提 供 ; 帮 助 移 民 适 应 就 业 国 的 生 活 和<br />

工 作 条 件 的 措 施 ; 关 于 移 民 收 入 转 移 机 制 的 特 别 规 定 ; 就 业 机 会 ; 获 得 社 会 服 务 ;<br />

医 疗 服 务 以 及 合 理 住 房 等 。 另 外 , 第 143 号 公 约 的 有 关 条 款 还 要 求 有 关 国 家 制 定 一<br />

项 政 策 , 以 促 进 和 保 障 正 常 地 位 移 民 与 本 国 公 民 在 就 业 和 职 业 方 面 , 在 获 得 就 业 报<br />

酬 、 社 会 保 障 、 工 会 权 利 、 文 化 权 利 和 人 身 自 由 、 就 业 税 和 使 用 法 律 程 序 等 领 域 享<br />

有 平 等 待 遇 和 机 会 。<br />

270. 自 从 1999 年 的 调 查 以 来 , 以 及 在 实 施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的 定 期 报 告 的 背<br />

景 下 ,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问 题 , 这 些 问 题 关 系 到 有 关 非 正<br />

常 移 民 的 国 家 立 法 和 实 践 的 发 展 , 外 国 人 监 督 驱 逐 程 序 的 程 序 保 障 , 妇 女 在 劳 务 移<br />

民 中 的 地 位 以 及 对 基 本 权 利 的 尊 重 等 。 此 外 , 根 据 一 项 关 于 第 97 号 公 约 实 施 情 况<br />

76<br />

的 申 诉 , 针 对 家 庭 服 务 人 员 的 工 资 歧 视 问 题 也 已 成 为 一 个 重 要 问 题 。<br />

271. . 在 2003 年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的 调 查 中 , 也 曾 要 求 各 成 员 国 就 现 有 标 准 存 在 的 差 距<br />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该 领 域 未 来 行 动 的 方 向 表 明 它 们 的 意 见 。 从 收 到 答 复 来 看 , 很<br />

少 涉 及 到 这 些 问 题 。 77 78<br />

对 收 到 的 回 答 进 行 解 读 是 困 难 的 。 对 有 关 差 距 提 出 的 关 注 ,<br />

包 括 非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和 家 庭 移 民 佣 工 保 护 方 面 的 缺 乏 以 及 移 民 工 人<br />

社 会 保 护 的 缺 乏 , 不 必 非 需 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采 取 行 动 制 定 一 项 建 议 书 不 可 。 在 建 议<br />

采 取 行 动 的 23 个 国 家 之 中 , 大 多 数 建 议 修 订 现 有 标 准 , 但 也 有 国 家 建 议 制 定 一 项<br />

新 的 公 约 和 / 或 建 议 书 。 在 少 数 答 复 中 , 有 的 国 家 建 议 同 时 采 取 若 干 或 所 有 立 法 行<br />

动 。 也 有 国 家 建 议 制 定 业 务 守 则 和 / 或 指 导 原 则 。 关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这 方 面 行 动 应<br />

处 理 的 具 体 问 题 , 数 量 大 致 相 同 的 国 家 确 定 了 11 个 不 同 领 域 。 但 就 这 些 具 体 问 题<br />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 都 没 有 两 个 以 上 成 员 国 共 同 提 出 来 。<br />

75<br />

不 过 , 在 实 践 中 ,90 个 国 家 的 答 复 中 有 59 个 国 家 宣 称 它 们 已 经 制 定 了 这 样 的 政 策 。 详 见 《 国 际 劳 工 移<br />

民 调 查 》 第 2.1 段 。<br />

76<br />

若 了 解 详 细 情 况 , 请 参 考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2004 年 报 告 , 第 92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br />

2004 年 。<br />

77<br />

约 占 答 复 的 1/3。 若 了 解 详 细 情 况 , 请 参 考 附 录 一 , 第 3.1 节 , 问 题 43 和 44。<br />

78<br />

在 29 个 回 答 这 一 问 题 的 国 家 中 , 一 半 认 为 存 在 差 距 , 而 另 一 半 认 为 不 存 在 。<br />

7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特 殊 群 体 的 权 利<br />

移 民 佣 工<br />

272. 然 而 , 由 本 报 告 前 面 各 章 的 论 述 可 以 看 出 , 尽 管 已 存 在 有 关 国 际 移 民 的 法 规 和<br />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保 护 , 但 是 某 些 特 殊 移 民 工 人 群 体 的 境 况 仍 然 是 引 起 人 们 严 重 关 切 的<br />

一 个 原 因 。 现 行 标 准 对 这 些 特 殊 移 民 工 人 群 体 所 提 供 的 保 护 在 下 面 予 以 分 别 讨 论 。<br />

273. 移 民 女 性 化 的 表 现 之 一 是 , 以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身 份 从 事 家 庭 服 务 工 作 的 妇 女 数 量<br />

有 了 明 显 增 加 , 但 她 们 也 常 常 处 于 不 正 常 的 状 态 。 家 庭 服 务 工 作 是 一 个 以 规 章 制 度<br />

特 别 不 健 全 为 特 征 的 领 域 。 从 国 际 上 看 , 国 际 标 准 现 有 的 灵 活 性 规 定 可 被 用 来 将 这<br />

类 工 作 排 除 在 标 准 覆 盖 范 围 之 外 。 79 从 国 家 一 级 看 , 家 庭 服 务 工 作 常 常 被 排 除 在 国<br />

家 劳 动 法 和 / 或 其 他 法 律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 因 此 , 可 能 存 在 这 种 情 况 , 移 民 佣 工 仅 仅<br />

得 到 普 遍 适 用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以 及 基 本 人 权 的 保 护 。 但 是 , 对 于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br />

的 移 民 工 人 来 说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的 关 键 问 题 是 , 家 庭 佣 工 能 否 有 效 利 用 上 诉 程 序 和<br />

/ 或 其 他 机 构 , 如 独 立 的 人 权 委 员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 以 便 能 够 要 求 自 己 的 权 利 受 到 保<br />

护 。 80<br />

274.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于 这 些 问 题 的 做 法 是 加 强 预 防 , 一 是 对 招 聘 程 序 进 行 监 管 , 二<br />

是 采 用 包 含 工 资 、 工 时 和 周 休 息 等 基 本 内 容 的 规 范 劳 动 合 同 。 在 此 方 面 已 看 到 了 一<br />

81<br />

些 先 进 做 法 。 例 如 , 某 个 国 家 制 定 了 一 种 家 庭 佣 工 的 规 范 合 同 , 并 且 设 立 了 一 条<br />

82<br />

接 待 家 庭 佣 工 控 诉 的 “ 热 线 ”。 另 一 个 国 家 已 将 人 寿 保 险 、 医 疗 照 顾 、 休 息 日 和<br />

合 同 终 止 后 的 遣 返 等 作 为 权 利 纳 入 到 一 种 规 范 合 同 中 , 并 且 重 申 了 移 民 妇 女 所 享 有<br />

的 权 利 应 符 合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 83 其 他 国 家 对 特 别 脆 弱 的 职 业 , 如 家 庭 服 务 工 作 、 体<br />

力 劳 动 和 农 业 工 作 等 , 也 采 用 了 规 范 合 同 。 84<br />

275. 此 外 , 正 如 以 上 所 述 , 双 边 协 议 的 订 立 可 能 是 保 护 这 类 移 民 工 人 一 个 特 别 有 用<br />

的 工 具 。 关 于 移 民 佣 工 方 面 的 差 距 , 是 否 应 当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通 过 鼓 励 更 广 泛 传 播 某<br />

些 国 家 在 国 家 劳 动 立 法 中 提 供 对 家 庭 佣 工 保 护 的 做 法 来 加 以 弥 补 , 仍 然 是 一 个 有 争<br />

议 的 问 题 。<br />

农 业 部 门 移 民 工 人<br />

276. 在 许 多 国 家 , 从 事 农 业 的 大 量 工 人 是 移 民 工 人 。 保 护 农 业 部 门 的 工 人 长 期 以 来<br />

一 直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注 的 问 题 之 一 , 并 且 制 定 了 多 项 适 合 总 体 农 业 工 人 的 标 准 。<br />

78<br />

79<br />

参 见 第 30 段 。<br />

80<br />

许 多 国 家 正 在 建 立 或 已 建 立 了 专 门 咨 询 机 构 或 准 司 法 机 构 , 授 权 它 们 处 理 歧 视 问 题 并 促 进 平 等 。 在 国 家<br />

一 级 , 在 此 方 面 也 采 取 了 多 项 措 施 , 包 括 拥 有 准 司 法 权 力 的 机 构 对 多 个 领 域 的 侵 犯 人 权 或 歧 视 行 为 的 控<br />

诉 进 行 审 查 , 这 些 国 家 如 奥 地 利 、 巴 西 、 中 国 香 港 、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以 及 美 国 。 巴 林 已 建 立 了 人 权 委<br />

员 会 , 也 正 在 调 查 家 庭 佣 工 问 题 。 最 后 , 值 得 提 出 的 是 , 一 些 国 家 如 匈 牙 利 、 挪 威 和 瑞 典 已 建 立 了 接 受<br />

控 诉 和 向 法 庭 提 出 诉 讼 的 调 查 机 构 或 这 一 类 型 的 机 构 。<br />

81<br />

中 国 香 港 。<br />

82<br />

约 旦 。<br />

83<br />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UNIFEM) 发 布 新 闻 稿 , 阿 拉 伯 国 家 地 区 办 事 处 , 阿 曼 2003 年 1 月 21 日 。<br />

84<br />

斯 里 兰 卡 和 坦 桑 尼 亚 - 桑 给 巴 尔 岛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建 筑 移 民 工 人<br />

85<br />

在 这 些 文 书 中 , 有 两 份 文 书 特 别 与 移 民 工 人 密 切 相 关 : 第 110 号 公 约 , 包 括 其 1982<br />

年 附 加 议 定 书 , 还 有 第 184 号 公 约 。 尽 管 第 110 号 公 约 只 有 少 数 国 家 批 准 , 但 它 不<br />

失 为 一 项 覆 盖 了 一 系 列 相 关 问 题 的 综 合 文 书 。 然 而 , 该 公 约 为 批 约 国 提 供 了 很 大 的<br />

灵 活 性 , 因 为 公 约 中 好 几 部 分 都 可 以 被 排 除 , 包 括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雇 用 和 招 聘 部 分 。<br />

277. 第 184 号 公 约 专 门 针 对 的 是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 正 如 有 关 职 业 事 故 的 统 计 所<br />

表 明 的 —— 这 是 农 业 部 门 的 重 大 隐 患 之 一 。 第 184 号 公 约 特 别 规 定 ,“ 应 采 取 措 施<br />

以 保 证 临 时 工 人 和 季 节 工 人 享 有 与 其 可 比 的 农 业 长 期 工 人 同 等 的 安 全 与 卫 生 保<br />

护 ”, 和 “ 向 农 业 工 人 提 供 安 全 与 卫 生 方 面 的 足 够 而 恰 当 的 培 训 和 易 于 理 解 的 教 育 ,<br />

以 及 任 何 必 要 的 指 导 或 监 督 …… 要 考 虑 到 他 们 的 受 教 育 水 平 和 语 言 差 异 。” 正 如 以<br />

上 所 指 出 的 , 第 184 号 公 约 还 更 广 泛 地 规 定 , 各 国 有 关 福 利 和 住 宿 设 施 、 工 时 制 度<br />

以 及 职 业 伤 害 和 职 业 病 覆 盖 范 围 的 法 律 法 规 应 适 用 于 农 业 工 人 。<br />

278. 另 外 , 与 对 待 家 庭 佣 工 的 做 法 相 似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标 准 制 订 方 法 也 是 为 了 倡<br />

导 签 订 规 范 合 同 和 双 边 协 议 。 实 际 上 , 已 有 不 少 这 类 双 边 协 议 的 例 子 。 86<br />

279. 转 承 包 浪 潮 以 及 高 度 私 营 化 对 于 总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产 生 了 深 刻 的 影 响 , 而 建 筑 业<br />

是 受 到 这 一 趋 势 影 响 特 别 明 显 的 一 个 部 门 。 在 这 方 面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目 前 正 处 于 解<br />

决 雇 佣 关 系 中 更 具 普 遍 性 问 题 的 进 程 中 。 最 近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就 这 一 问 题 开 展 了 一<br />

次 一 般 性 讨 论 , 做 出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应 考 虑 制 定 一 项 该 领 域 建 议 书 的 决 定 。 87<br />

280. 在 特 殊 问 题 方 面 , 建 筑 业 是 职 业 事 故 发 生 率 最 高 的 部 门 之 一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已<br />

通 过 了 多 项 与 该 领 域 广 泛 相 关 的 文 书 , 特 别 是 专 门 处 理 建 筑 业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的 一<br />

个 公 约 和 一 个 建 议 书 , 即 第 167 号 公 约 和 第 175 号 建 议 书 。 该 公 约 规 定 ,“ 雇 主 ”<br />

一 词 包 括 在 建 筑 工 地 雇 佣 一 名 或 多 名 工 人 的 任 何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 也 包 括 视 具 体 情 况<br />

而 定 的 主 承 包 商 、 承 包 商 或 转 包 商 。 这 一 标 准 显 得 特 别 适 合 于 移 民 工 人 , 因 此 可 以<br />

适 用 于 他 们 , 但 是 ,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还 没 有 机 会 顾 及 这 一 标 准 范 围 内<br />

的 移 民 工 人 状 况 问 题 。<br />

281. 尽 管 建 筑 业 的 问 题 尤 其 影 响 到 移 民 工 人 , 这 是 由 于 大 量 移 民 工 人 从 事 该 行 业 ,<br />

但 是 他 们 所 面 临 困 难 的 主 要 原 因 看 来 又 与 全 球 关 注 的 更 为 普 遍 的 问 题 密 切 相 关 。 再<br />

者 , 该 部 门 的 移 民 工 人 还 可 能 与 以 下 讨 论 的 有 关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的 问 题 高 度 相 关 。<br />

85<br />

参 见 《 农 业 部 门 体 面 工 作 》, 关 于 农 业 部 门 体 面 工 作 国 际 工 人 研 讨 会 背 景 文 件 , 日 内 瓦 ,2003 年 9 月<br />

15-18 日 , 附 录 :“ 有 关 农 业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br />

86<br />

签 订 这 种 双 边 协 议 的 国 家 有 : 加 拿 大 与 墨 西 哥 、 牙 买 加 、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 巴 巴 多 斯 和 东 加 勒 比 国 家<br />

组 织 之 间 ; 法 国 与 波 兰 、 摩 洛 哥 和 突 尼 斯 之 间 ; 德 国 与 几 个 东 欧 国 家 之 间 ; 希 腊 与 阿 尔 巴 尼 亚 之 间 ; 意 大<br />

利 与 突 尼 斯 和 阿 尔 巴 尼 亚 之 间 ; 以 及 西 班 牙 与 波 兰 之 间 。 另 外 , 最 近 哈 萨 克 斯 坦 与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也 签 署 了<br />

双 边 协 议 。<br />

87<br />

第 9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2003 年 ):“ 关 于 雇 佣 关 系 的 报 告 ”, 结 论 部 分 第 25 段 。 将 此 列 入 未 来 一 届 大<br />

会 议 程 的 相 应 提 议 已 提 交 理 事 会 , 参 见 GB.289/2 号 文 件 。<br />

7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临 时 移 民 工 人<br />

282. 现 行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并 非 考 虑 到 要 保 护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才 起 草 的 , 而 适 用 于 其 他<br />

合 法 接 纳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规 定 并 不 总 是 完 全 适 合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的 状 况 。 88 像 其 他 合 法<br />

接 纳 的 移 民 工 人 一 样 ,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也 享 有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保 护 , 并 且 有 权 从 第<br />

97 号 公 约 中 有 关 平 等 待 遇 的 规 定 中 受 益 。<br />

283. 尽 管 第 143 号 公 约 的 第 Ⅱ 部 分 规 定 应 为 所 有 合 法 接 纳 的 居 民 提 供 平 等 的 机 会<br />

和 待 遇 , 但 第 11 条 却 将 某 些 特 殊 类 别 的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排 除 在 本 部 分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br />

89<br />

第 11(2)(e) 条 排 除 了 下 列 人 员 :“ 在 某 国 领 土 上 运 营 的 组 织 和 企 业 所 雇 用 的 人 员 ,<br />

这 些 人 员 应 其 雇 主 要 求 被 该 国 临 时 接 纳 , 以 便 执 行 专 门 的 使 命 和 任 务 , 期 限 短 暂 并<br />

已 确 定 , 在 完 成 这 些 使 命 或 任 务 后 必 须 离 开 该 国 。” 在 制 定 第 143 号 公 约 之 前 的 预<br />

备 性 工 作 中 曾 经 强 调 指 出 , 这 一 规 定 主 要 适 用 于 那 些 有 特 殊 技 能 的 、 到 某 国 执 行 特<br />

定 短 期 技 术 任 务 的 工 人 。 尽 管 专 家 委 员 会 强 调 , 该 条 款 并 不 意 味 着 所 有 固 定 期 限 工<br />

人 可 以 被 排 除 在 第 143 号 公 约 第 Ⅱ 部 分 条 款 的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 90 但 是 , 考 虑 到 临 时<br />

移 民 不 断 增 加 的 情 况 以 及 实 施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的 模 式 4, 这 一 问 题 可 能 需 要 进 一 步<br />

研 究 。<br />

284. 第 143 号 公 约 第 11 条 所 规 定 的 另 一 种 排 除 情 况 关 系 到 “ 短 期 进 入 该 国 的 艺 术<br />

家 和 从 事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 在 1990 年 ,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指 出 , 这 项<br />

排 除 呈 现 出 比 过 去 大 得 多 的 重 要 性 , 特 别 是 面 对 招 募 赴 海 外 就 业 的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数<br />

量 不 断 增 加 , 并 且 向 她 们 签 发 作 为 夜 总 会 舞 女 或 酒 吧 女 招 待 工 作 许 可 证 的 情 况 , 而<br />

她 们 实 际 上 被 迫 沦 为 “ 性 产 业 工 人 ”。 91 多 方 面 迹 象 表 明 , 这 一 情 况 一 直 在 继 续 发<br />

展 , 并 且 比 例 还 在 扩 大 。 这 一 类 别 工 人 主 要 是 通 过 新 制 定 的 有 关 贩 运 的 国 际 标 准 来<br />

加 以 处 理 。<br />

285. 且 , 第 97 号 公 约 第 8 条 仅 规 定 长 期 接 纳 的 移 民 在 其 生 病 或 受 伤 的 情 况 下 享 有<br />

不 被 强 迫 遣 返 的 特 定 权 利 。<br />

286. 根 据 第 143 号 公 约 内 容 , 该 公 约 平 等 地 适 用 于 合 法 接 纳 的 临 时 工 人 或 其 他 移 民<br />

工 人 , 尽 管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的 待 遇 平 等 权 利 在 失 去 就 业 的 情 况 下 受 到 其 居 留 的 期 限 或<br />

工 作 许 可 证 期 限 的 限 制 。 换 句 话 说 , 这 意 味 着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在 丢 失 工 作 后 有 权 寻 找<br />

新 的 就 业 机 会 , 只 要 他 们 仍 然 是 合 法 居 留 , 即 持 有 工 作 或 居 留 许 可 证 。 92 虽 然 各 国<br />

在 这 方 面 的 做 法 各 不 相 同 , 但 不 少 国 家 似 乎 允 许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在 其 居 留 许 可 证 有 效<br />

期 内 寻 求 替 代 性 就 业 。 93<br />

80<br />

88<br />

这 一 情 况 在 一 个 关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移 民 领 域 未 来 活 动 的 三 方 专 家 会 议 上 讨 论 过 (1997 年 4 月 21-25<br />

日 ), 其 结 果 是 通 过 了 “ 关 于 从 事 有 时 限 活 动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特 殊 保 护 措 施 的 指 导 原 则 ,”(MEIM/1997/D.4)<br />

附 录 Ⅰ。 这 一 原 则 包 括 如 下 问 题 : 住 宿 条 件 、 依 附 就 业 、 工 资 和 其 他 就 业 条 件 、 家 庭 移 民 和 团 聚 、 结 社 自<br />

由 、 社 会 保 障 和 遣 返 。 国 际 劳 工 局 还 不 掌 握 有 关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效 应 的 信 息 。<br />

89<br />

然 而 , 第 151 号 建 议 书 并 没 有 包 括 任 何 类 似 的 排 除 。<br />

90<br />

一 般 性 调 查 , 第 115 段 ( 包 括 参 考 文 献 )。<br />

91<br />

一 般 性 调 查 , 第 113 段 。<br />

92<br />

在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在 1999 年 一 般 性 调 查 中 做 出 澄 清 之 前 , 对 这 些 规 定 存 在 的 一 个 共 同 的<br />

误 解 是 , 第 143 号 公 约 应 防 止 各 成 员 国 要 求 遣 返 合 同 期 满 的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相 关 作 法 澄 清 说<br />

明 情 况 并 非 如 此 。<br />

93<br />

欲 了 解 详 细 信 息 , 请 查 阅 附 录 一 , 第 2.12 节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287. 在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 相 关 的 文 书 并 没 有 对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和 其 他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加 以<br />

区 别 。 然 而 , 居 留 方 面 的 要 求 可 能 妨 碍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津 贴 的 机 会 。 关<br />

于 在 离 开 就 业 国 时 保 留 既 得 权 利 ( 包 括 津 贴 的 汇 出 ) 以 及 从 不 同 国 家 中 积 累 的 既 得 权<br />

利 中 获 得 津 贴 的 权 利 问 题 , 现 行 标 准 规 定 了 这 类 权 利 , 但 这 些 权 利 受 到 双 边 互 惠 原<br />

则 的 制 约 。 94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以 及 在 没 有 双 边 或 多 边 协 议 的 情 况 下 , 离 开 就 业 国 的<br />

移 民 工 人 应 被 准 许 得 到 他 们 为 长 期 性 津 贴 所 缴 纳 费 用 的 偿 还 款 。<br />

288. 现 行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并 没 有 规 范 移 民 工 人 获 得 公 共 医 疗 保 健 的 问 题 , 但 根<br />

据 第 151 号 建 议 书 , 在 一 国 合 法 居 留 的 移 民 工 人 在 获 得 社 会 服 务 、 教 育 和 健 康 服 务<br />

的 福 利 方 面 也 应 享 有 与 本 国 国 民 同 等 的 机 会 和 待 遇 。<br />

289. 最 后 , 正 如 以 上 所 指 出 的 , 第 143 号 公 约 以 及 第 86 号 、 第 151 号 建 议 书 和 联<br />

合 国 公 约 都 包 含 有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与 其 家 庭 团 聚 权 利 的 颇 为 相 似 的 条 件 规 定 , 不 过 联<br />

合 国 公 约 界 定 的 “ 家 庭 ” 概 念 比 国 际 劳 工 公 约 更 为 宽 泛 。 95 大 多 数 临 时 劳 务 计 划 不<br />

允 许 移 民 工 人 由 其 家 庭 成 员 陪 伴 入 境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监 督 机 构 指 出 , 对 于 某 些 临 时<br />

性 的 、 季 节 性 的 或 与 项 目 关 联 的 工 作 来 说 , 家 庭 团 聚 可 能 因 实 际 原 因 不 太 适 合 , 但<br />

应 考 虑 每 种 情 况 的 个 人 具 体 情 形 。<br />

非 正 常 状 态 移 民 工 人<br />

290. 尽 管 第 97 号 公 约 、 第 86 号 建 议 书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第 Ⅱ 部 分 仅 规 定 对 以 就 业 为<br />

目 的 而 正 常 接 纳 的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保 护 , 但 第 143 号 公 约 第 Ⅰ 部 分 和 第 151 号 建 议 书<br />

的 多 项 规 定 都 明 确 要 求 取 缔 秘 密 移 民 流 动 和 保 护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 。 在 此 需 要 忆 及<br />

的 是 , 批 准 该 公 约 的 任 何 成 员 国 可 在 接 受 公 约 时 将 第 Ⅰ 部 分 或 者 第 Ⅱ 部 分 排 除 在<br />

外 。<br />

291. 根 据 第 143 号 公 约 第 1 条 , 批 准 国 应 承 担 保 护 “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 的 基 本 人 权 。<br />

在 这 方 面 , 第 143 号 公 约 的 结 构 类 似 于 联 合 国 公 约 , 也 就 是 说 , 后 者 在 第 Ⅲ 部 分 指<br />

的 是 “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人 权 ”, 而 在 第 Ⅳ 部 分 所 列 举 的 其 他 权 利 涉 及<br />

的 是 “ 持 有 证 件 或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br />

292. 关 于 社 会 保 障 津 贴 , 有 关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社 会 保 障 文 书 没 有 提 及 对 处 于 非 正 常<br />

状 态 移 民 工 人 的 保 护 问 题 。 处 理 非 正 常 状 态 移 民 工 人 及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的 其 他 国 际 文<br />

书 也 属 于 这 种 情 况 。 然 而 , 在 第 143 号 公 约 中 可 以 发 现 一 个 例 外 , 公 约 规 定 处 于 非<br />

正 常 状 态 移 民 工 人 应 如 同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一 样 , 在 过 去 就 业 所 获 得 的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方<br />

面 享 有 同 样 的 权 利 。 对 这 一 规 定 的 理 解 , 应 特 别 针 对 获 得 长 期 津 贴 权 利 的 目 标 。 在<br />

这 一 背 景 下 , 从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一 般 性 调 查 中 可 以 看 出 ,“ 过 去 的 就 业 ” 一 词 指 的<br />

96<br />

是 在 过 去 期 间 的 合 法 就 业 以 及 非 法 就 业 。 第 143 号 公 约 的 补 充 建 议 书 第 151 号 建<br />

94<br />

关 于 社 会 保 障 双 边 协 议 的 更 多 信 息 , 见 网 址 :<br />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protection/socsec/pol/publ/index.htm。<br />

95<br />

然 而 , 应 强 调 指 出 的 是 , 所 有 这 些 文 书 都 仅 仅 规 定 应 “ 便 利 于 ” 家 庭 团 聚 。<br />

96<br />

参 看 第 151 号 移 民 工 人 建 议 书 第 34 段 落 (1)(b)。<br />

8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议 书 第 34(1)(b) 款 , 离 开 就 业 国 的 移 民 工 人 , 不 论 其 法 律 地 位 如 何 , 都 应 有 权 享 有<br />

因 可 能 遭 受 的 任 何 工 伤 而 应 获 得 的 津 贴 。 97<br />

293. 有 关 驱 逐 问 题 , 监 督 机 构 特 别 强 调 了 应 遵 守 第 143 号 公 约 的 规 定 , 即 该 公 约 规<br />

定 遣 返 费 用 不 应 由 工 人 本 人 承 担 。 在 实 际 中 , 甚 至 有 一 个 更 加 重 要 的 问 题 : 在 实 施<br />

驱 逐 的 情 况 下 , 是 否 有 尊 重 移 民 工 人 基 本 人 权 的 保 障 , 以 及 他 们 是 否 有 实 际 能 力 提<br />

出 反 对 这 类 决 定 的 申 诉 。<br />

294. 尽 管 对 于 基 本 权 利 的 内 容 以 及 从 可 操 作 的 角 度 考 虑 , 这 些 权 利 能 在 多 大 程 度 上<br />

以 具 体 形 式 适 用 于 非 正 规 移 民 仍 存 在 争 论 , 然 而 促 进 劳 工 标 准 更 好 地 适 用 于 所 有 移<br />

民 工 人 显 然 是 必 要 的 。 需 要 明 确 指 出 的 是 , 所 有 国 家 都 有 责 任 保 护 居 住 在 其 领 土 内<br />

的 所 有 人 的 基 本 人 权 , 而 不 论 其 身 份 是 否 合 法 , 这 一 点 不 容 质 疑 。 而 且 , 有 一 点 怎<br />

么 强 调 也 不 会 过 分 , 即 . 如 果 移 民 工 人 难 以 利 用 上 诉 程 序 的 话 , 处 于 非 正 规 情 况 下<br />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权 利 保 护 则 是 虚 幻 的 。 当 移 民 法 律 和 实 践 与 国 家 劳 动 法 相 抵 触 时 , 这<br />

一 点 尤 其 是 如 此 。<br />

295. 服 务 于 不 同 目 的 的 国 家 法 律 之 间 的 冲 突 , 提 出 了 同 移 民 工 人 管 理 相 关 的 重 大 问<br />

题 , 并 要 求 制 订 和 通 过 国 家 政 策 来 管 理 移 民 。 这 就 突 出 了 各 国 通 过 一 项 国 家 政 策 来<br />

98<br />

管 理 移 民 和 移 民 工 人 状 况 的 必 要 性 , 尽 管 在 目 前 公 约 中 尚 未 明 确 要 求 做 到 这 一 点 。<br />

296. 在 国 际 移 民 的 管 理 方 面 , 对 希 望 就 业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保 护 , 对 非 正 规 移 民 活 动 的<br />

打 击 以 及 对 人 权 的 捍 卫 三 者 之 间 的 界 线 并 不 总 是 明 确 的 。 尽 管 对 非 正 规 移 民 进 行 遏<br />

制 的 努 力 是 合 法 并 且 是 必 要 的 , 但 同 时 确 保 对 基 本 人 权 的 尊 重 也 是 重 要 的 。 需 要 根<br />

据 必 要 并 且 适 当 的 原 则 , 并 且 尊 重 所 有 男 性 和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权 利 的 前 提 下 制 订 并 修<br />

改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国 家 法 律 条 款 。 99<br />

100<br />

297. 在 处 理 非 正 规 移 民 问 题 方 面 , 良 好 的 做 法 应 从 根 据 国 际 文 书 尊 重 所 有 移 民 权<br />

利 的 “ 移 民 管 理 ” 开 始 。 非 正 规 移 民 不 仅 应 被 视 为 一 个 安 全 和 法 律 问 题 , 还 应 被 视<br />

为 一 个 劳 工 问 题 , 因 为 其 原 因 往 往 是 由 于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失 衡 造 成 的 。 社 会 对 话 有 助<br />

于 政 府 达 成 一 个 可 接 受 的 解 决 方 案 , 因 为 政 府 、 雇 主 和 工 会 都 与 状 况 改 善 有 利 益 关<br />

系 。<br />

82<br />

97<br />

实 际 上 , 许 多 国 家 都 规 定 ,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津 贴 是 有 条 件 的 , 条 件 是 在 该 国 合 法 就 业 或 居 留 ( 例 如 , 法 国 )<br />

或 持 有 有 效 的 工 作 许 可 证 ( 如 黎 巴 嫩 和 英 国 是 这 类 情 况 ), 但 是 其 他 一 些 国 家 ( 例 如 卢 森 堡 和 挪 威 , 参 看 专<br />

家 委 员 会 1980 年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一 般 性 调 查 ) 却 认 为 , 移 民 工 人 的 合 法 地 位 与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津 贴 无 关 。 一 些<br />

国 家 似 乎 十 分 倾 向 于 让 非 正 常 移 民 工 人 仅 仅 从 针 对 职 业 事 故 和 职 业 病 的 保 护 措 施 中 受 益 。 在 一 个 具 体 的<br />

事 例 中 ( 比 利 时 ), 规 范 工 伤 赔 偿 的 立 法 属 于 公 共 政 策 的 事 务 , 因 此 具 有 强 制 性 : 不 得 援 引 与 非 正 常 状 况 工<br />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的 无 效 性 来 逃 避 支 付 赔 偿 。 如 果 雇 主 没 有 参 加 保 险 , 就 由 工 伤 赔 偿 基 金 支 付 并 且 之 后 向 雇 主<br />

索 赔 。 如 果 受 赔 偿 的 工 人 没 有 参 加 工 伤 计 划 , 雇 主 有 支 付 拖 欠 缴 费 之 责 任 。 鉴 于 这 种 情 况 , 专 家 委 员 会 已<br />

经 在 1980 年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一 般 性 调 查 中 表 明 , 这 类 规 定 应 考 虑 作 为 未 来 调 整 的 建 议 。 有 关 处 于 非 正 常 状<br />

况 的 移 民 工 人 加 入 公 共 医 疗 保 险 的 问 题 , 目 前 的 趋 势 是 , 绝 大 多 数 成 员 国 不 允 许 他 们 享 有 这 一 保 护 的 福 利 。<br />

然 而 , 在 一 些 紧 急 治 疗 的 情 况 下 , 也 存 在 少 数 例 外 情 况 。<br />

98<br />

见 第 151 号 建 议 书 , 第 1 段 。<br />

99<br />

见 一 般 调 查 ,1999 年 , 出 处 同 上 , 第 301 段 。<br />

100<br />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 移 民 的 人 权 特 别 报 告 员 报 告 , 向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提 交 , 日 内 瓦 ,2003 年 4 月 10<br />

日 , 文 件 E/CN.4、2003/85。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国 际 法 规 的 影 响<br />

当 前 影 响<br />

批 准 程 度 、 批 准 的 意 向 和 批 准 的 障 碍<br />

298. 从 1999 年 起 , 在 批 准 宣 传 活 动 的 推 动 下 , 第 97 号 公 约 收 到 了 2 项 新 的 批 准 ;<br />

第 143 号 公 约 收 到 了 1 项 新 的 批 准 ;1990 年 联 合 国 公 约 收 到 了 16 项 新 的 批 准 。 这<br />

些 文 书 的 批 准 程 度 的 演 进 见 下 图 :<br />

图 4.1——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关 于 移 民 文 书 的 累 积 批 准 情 况<br />

50<br />

批<br />

准<br />

数<br />

或<br />

增<br />

加<br />

数<br />

40<br />

30<br />

20<br />

第 97 号 公 约<br />

第 143 号 公 约<br />

10<br />

联 合 国 公 约<br />

0<br />

1950 1954 1958 1962 1966 1970 1974 1978 1982 1986 1990 1994 1998 2002<br />

299. 如 图 4.1 所 示 , 对 以 前 极 少 引 起 注 意 的 1990 年 联 合 国 公 约 的 批 准 , 在 经 过 展<br />

开 10 年 广 泛 的 批 准 宣 传 活 动 后 , 取 得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上 升 趋 势 。 迄 今 , 批 准 联 合 国<br />

公 约 的 成 员 主 要 是 移 民 净 输 出 国 家 , 尽 管 加 纳 、 墨 西 哥 和 塞 内 加 尔 等 国 家 也 是 成 千<br />

上 万 名 移 民 的 目 的 地 国 家 ( 比 如 墨 西 哥 大 约 有 200 万 )。 在 一 些 工 业 化 国 家 启 动 了 促<br />

进 批 准 公 约 的 全 国 宣 传 活 动 。<br />

300. 共 有 42 个 国 家 批 准 了 第 97 号 公 约 , 其 中 一 半 以 上 是 移 民 净 输 出 国 家 。 根 据 国<br />

际 劳 动 力 市 场 调 查 , 有 12 个 成 员 国 正 在 考 虑 批 准 该 公 约 , 而 34 个 成 员 国 声 称 他 们<br />

尚 无 批 准 公 约 的 打 算 。 他 们 最 常 指 出 的 障 碍 是 他 们 国 家 的 立 法 与 公 约 不 一 致 。 第<br />

143 号 公 约 得 到 了 18 个 成 员 国 的 批 准 , 包 括 净 输 入 和 净 输 出 国 家 。10 个 成 员 国 已<br />

考 虑 批 准 该 公 约 , 但 40 个 国 家 表 示 不 打 算 批 准 。 同 样 最 常 提 到 的 障 碍 是 国 家 立 法<br />

与 公 约 不 一 致 。 101<br />

301. 虽 然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专 门 文 书 未 得 到 大 量 批 准 , 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其 他 有 关 公<br />

约 的 批 准 程 度 却 差 别 很 大 , 有 些 公 约 已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批 准 。 102 当 然 , 基 本 公 约 也 已<br />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批 准 。<br />

101<br />

见 附 录 一 , 第 3.1. 节 。<br />

102<br />

第 95 号 公 约 ( 保 护 工 资 ) 得 到 了 95 个 国 家 的 批 准 , 而 第 157 号 公 约 ( 维 护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 只 得 到 3 个 国 家<br />

的 批 准 。<br />

8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范 本 标 准<br />

302. 标 准 , 包 括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的 影 响 , 并 不 局 限 于 批 准 国 。 不 论 是 否 批 准 , 成 员 国<br />

也 把 其 作 为 范 本 加 以 应 用 。 103 一 般 而 言 , 成 员 国 倾 向 于 在 宽 泛 的 条 件 下 遵 循 这 些 文<br />

书 的 规 定 , 而 当 规 定 要 求 采 取 更 加 具 体 的 行 动 来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时 , 则 不 大 愿 意 那 么<br />

做 。 104<br />

扩 大 影 响<br />

促 进<br />

303. 不 论 是 国 际 劳 工 局 还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三 方 成 员 , 在 促 进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方 面 ,<br />

并 非 总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一 旦 向 主 管 当 局 提 交 这 一 步 已 完 成 , 就 没 有 定 期 重 新 审 议 批<br />

准 的 具 体 义 务 了 , 除 非 集 中 开 展 促 进 活 动 , 不 然 批 准 将 被 搁 置 。 然 而 促 进 标 准 可 能<br />

有 助 于 政 府 理 解 批 准 中 的 可 察 觉 的 障 碍 , 并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克 服 这 些 障 碍 。 基 本 公 约<br />

批 准 程 度 的 增 加 , 就 是 开 展 有 目 标 的 、 持 续 的 和 系 统 的 促 进 活 动 获 得 实 效 的 一 个 明<br />

显 例 子 。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还 尚 未 成 为 任 何 有 目 标 的 批 准 活 动 的 对 象 。 这 可<br />

能 是 它 们 批 准 程 度 略 低 的 一 个 原 因 。 与 此 形 成 对 照 的 是 , 对 批 准 联 合 国 移 民 工 人 公<br />

约 的 全 球 促 进 活 动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参 加 了 —— 尽 管 几 乎 没 有 可 供 支 配 的 资 金 , 但<br />

却 取 得 了 成 功 。 这 个 文 书 在 1999 年 仅 获 得 了 9 个 国 家 的 批 准 , 但 在 做 出 这 些 促 进<br />

努 力 后 , 目 前 总 共 已 有 25 个 国 家 批 准 。<br />

304. 另 外 , 其 他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行 动 的 背 景 下 也 得 到 推 广 。<br />

所 有 相 关 标 准 的 一 致 表 述 , 包 括 工 资 保 护 、 劳 动 监 察 、 建 筑 业 的 安 全 和 卫 生 以 及 其<br />

他 标 准 , 将 是 旨 在 解 决 移 民 工 人 问 题 的 促 进 活 动 的 基 础 并 有 助 于 这 一 活 动 的 进 行 。<br />

305. 在 如 何 鼓 励 国 家 将 立 法 范 围 扩 大 到 通 常 由 移 民 工 人 承 担 的 工 作 类 型 —— 特 别<br />

是 农 业 和 家 政 工 作 方 面 , 显 然 需 要 采 取 进 一 步 的 促 进 措 施 。<br />

监 督 和 监 察<br />

306. 关 于 标 准 的 监 督 和 监 察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体 系 由 几 个 独 立 部 分 组 成 , 包 括 基 于<br />

常 规 报 告 的 监 督 机 制 。 收 到 的 报 告 由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 由 20 名 独<br />

立 法 律 专 家 组 成 的 组 织 —— 审 查 。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基 于 审 查 而 准 备 的<br />

报 告 随 后 由 大 会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在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上 进 行 三 方 讨 论 。 这 个 体 系 提 供 国<br />

际 劳 工 标 准 实 际 应 用 方 面 的 信 息 , 并 允 许 监 督 其 在 实 践 中 的 影 响 。 监 察 是 为 批 准 公<br />

约 设 计 的 。 通 过 一 般 调 查 , 如 1999 年 开 展 的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两 个 公 约 及 其 两 个 补<br />

充 建 议 书 的 调 查 , 对 未 被 批 准 的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的 影 响 也 进 行 监 督 , 尽 管 这 种 监 督 缺<br />

少 系 统 性 。 105 从 1955 年 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每 年 就 某 一 具 体 主 题 的 一 个 或 几 个 文 书<br />

开 展 一 项 这 样 的 一 般 调 查 。<br />

307. 对 联 合 国 文 书 的 监 督 , 既 不 包 括 构 成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监 督 机 制 的 三 方 因 素 , 也 不<br />

包 括 独 立 法 律 专 家 的 详 细 审 查 。<br />

84<br />

103<br />

见 附 录 一 , 第 3.1 节 。<br />

104<br />

见 一 般 调 查 ,1999 年 , 出 处 同 上 , 第 647 段 。<br />

105<br />

基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第 19 条 , 第 5(e), 第 6(d) 和 第 7(b) 款 。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和 移 民 活 动 的 国 际 法 规<br />

监 察 的 影 响<br />

308.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在 该 领 域 对 相 关 公 约 适 用 方 面 的 评 论 证 明 , 移 民<br />

106<br />

工 人 问 题 不 仅 通 过 第 97 号 公 约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 而 且 也 通 过 其 他 文 书 的 定 期 监<br />

督 得 到 了 关 注 , 并 且 这 种 监 督 在 大 部 分 国 家 都 涉 及 到 了 移 民 工 人 的 状 况 。 因 此 , 国<br />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移 民 工 人 状 况 的 监 察 并 不 局 限 于 已 经 批 准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的<br />

国 家 的 移 民 工 人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研 究 同 时 还 证 明 这 种 监 督 已 经 产 生 正 面 影 响 , 特<br />

别 是 在 这 两 个 公 约 的 实 施 方 面 , 更 是 如 此 。 107 办 法 是 把 对 所 有 相 关 公 约 的 评 论 作 为<br />

开 展 国 家 行 动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技 术 援 助 的 基 础 , 通 过 更 为 连 贯 性 的 方 法 来 改 善 移 民<br />

工 人 的 状 况 , 将 具 有 建 设 性 的 作 用 。<br />

系 统 审 查 国 家 的 需 要 的 工 具<br />

108<br />

309. 从 ILM 调 查 看 , 众 多 的 成 员 国 认 为 需 要 扩 大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移 民 工 人 领 域<br />

的 知 识 基 础 。 针 对 此 需 求 , 需 要 更 有 系 统 地 收 集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信 息 并 对 国 家 状 况<br />

进 行 分 析 。 同 时 需 要 创 建 一 个 重 要 工 具 以 促 进 国 际 劳 工 文 书 及 其 后 续 实 施 , 并 使 技<br />

术 援 助 符 合 国 家 需 要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第 10 和 第 19 条 为 开 发 这 些 额 外 工 具 提 供<br />

了 大 量 的 可 能 性 。 109<br />

4.4. 初 步 结 论<br />

310. 需 要 回 顾 的 是 , 目 前 讨 论 的 目 的 是 在 多 种 整 合 方 法 的 基 础 上 , 允 许 各 成 员 检 验<br />

不 同 的 方 式 , 通 过 更 好 地 利 用 不 同 的 行 动 方 式 来 提 高 移 民 工 人 领 域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相<br />

关 活 动 的 连 贯 性 、 相 关 性 和 影 响 力 。<br />

311.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体 系 是 丰 富 和 多 样 的 。 如 前 面 的 审 查 所 示 , 有 若 干 个 国 际 劳 工 标<br />

准 都 同 移 民 工 人 非 常 相 关 。 其 中 首 先 包 括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及 其 建 议 书 。 从<br />

这 次 评 论 可 以 看 出 , 尽 管 这 些 公 约 可 能 存 在 某 种 缺 陷 , 但 其 包 含 了 为 保 护 移 民 工 人<br />

所 需 要 促 进 的 原 则 。 移 民 工 人 也 从 其 他 相 关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所 提 供 的 保 护 中 受 益 , 如<br />

关 于 工 作 中 的 基 本 权 利 的 标 准 , 其 他 领 域 如 就 业 、 劳 动 监 察 、 社 会 保 障 、 工 资 、 职<br />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以 及 农 业 、 建 筑 业 和 旅 馆 餐 饮 业 等 传 统 上 雇 用 大 量 移<br />

民 工 人 的 部 门 方 面 的 标 准 。<br />

312. 然 而 ,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 某 些 移 民 工 人 群 体 并 未 从 某 种 恰 当 水 平 的 保 护 中 获 益 。<br />

他 们 是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下 的 移 民 工 人 和 诸 如 家 政 工 人 ( 其 中 多 为 妇 女 ) 和 某 种 程 度 上<br />

的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等 其 他 一 些 特 别 脆 弱 的 工 人 群 体 。<br />

313. 需 要 考 虑 的 是 , 联 合 国 关 于 保 护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公 约 最 近 已 生 效 实<br />

施 。 这 是 比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更 新 的 文 书 , 因 此 , 在 一 些 方 面<br />

106<br />

见 第 27-30 段 。<br />

107<br />

特 别 在 结 社 自 由 领 域 以 及 与 适 用 第 118 号 公 约 ( 社 会 保 障 待 遇 平 等 ) 相 关 的 部 分 。<br />

108<br />

详 见 附 录 一 , 第 3.3 节 。<br />

109<br />

同 时 参 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第 9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2001 年 ) 报 告 六 , 在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领 域 与 国 际 劳 工 组<br />

织 标 准 相 关 的 活 动 , 第 187 段 。<br />

8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也 更 加 符 合 此 领 域 的 现 代 发 展 要 求 。 它 将 由 即 将 实 施 的 联 合 国 自 身 监 察 程 序 来 监<br />

察 , 但 它 将 得 不 到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三 方 结 构 和 监 督 机 制 提 供 的 支 持 。<br />

314. 因 此 , 根 据 以 上 所 述 , 什 么 是 可 考 虑 的 各 种 不 同 的 选 择 方 案 呢 ?<br />

315. 第 一 个 选 择 或 许 是 需 要 针 对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的 批 准 及 其 建 议 书 的 适 用<br />

开 展 一 项 宣 传 活 动 , 并 同 时 进 行 结 构 性 技 术 援 助 。 这 个 行 动 应 与 正 在 进 行 的 联 合 国<br />

公 约 促 进 行 动 相 结 合 , 由 此 得 益 于 两 大 组 织 的 力 量 。 虽 然 这 些 文 书 的 制 度 背 景 不 同 ,<br />

但 它 们 包 含 了 对 移 民 工 人 进 行 保 护 的 一 套 基 本 原 则 , 并 构 成 了 在 该 领 域 立 即 采 取 行<br />

动 的 一 个 宽 泛 而 有 效 的 基 础 。 然 而 , 仅 仅 依 靠 这 三 个 文 书 , 还 不 能 完 全 解 决 所 有 的<br />

相 关 问 题 , 尤 其 是 非 正 规 移 民 和 临 时 移 民 的 问 题 。<br />

316. 可 以 在 该 领 域 通 过 补 充 性 文 书 , 如 以 议 定 书 或 指 南 的 形 式 来 解 决 关 于 处 理 现 有<br />

标 准 中 发 现 的 缺 陷 问 题 , 在 此 背 景 下 , 可 考 虑 采 取 1997 年 关 于 对 从 事 有 时 限 活 动<br />

中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特 别 保 护 性 措 施 的 指 导 原 则 110 , 并 关 注 其 他 弱 势 移 民 工 人 群 体 , 如<br />

非 正 规 身 份 的 移 民 工 人 , 他 们 可 能 需 要 更 新 或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 同 时 还 应 考 虑 制 定 适<br />

合 当 前 国 际 移 民 需 要 的 管 理 和 较 好 地 治 理 国 际 移 民 的 指 导 原 则 。<br />

317. 另 一 个 选 择 是 需 要 对 此 章 所 评 论 的 所 有 相 关 标 准 —— 包 括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br />

公 约 开 展 促 进 行 动 。 通 过 在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中 更 加 有 效 地 实 施 这 些 标 准 , 这 样 一 个<br />

促 进 行 动 将 有 助 于 对 移 民 工 人 更 全 面 的 保 护 。<br />

318. 提 高 这 样 一 个 促 进 行 动 效 率 的 一 个 可 行 办 法 是 , 精 心 制 订 一 个 新 文 书 作 为 促 进<br />

行 动 的 “ 发 动 机 ”, 并 伴 随 后 续 机 制 和 技 术 援 助 。 该 文 书 —— 可 以 是 一 个 建 议 书<br />

—— 应 当 与 相 关 标 准 所 包 含 的 移 民 工 人 保 护 原 则 以 及 在 当 前 全 球 化 背 景 下 更 好 地<br />

治 理 国 际 移 民 的 观 点 保 持 一 致 。 该 文 书 及 其 后 续 行 动 的 目 的 应 是 鼓 励 执 行 这 些 原<br />

则 。 为 使 技 术 援 助 适 应 国 家 需 要 , 应 该 在 对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信 息 进 行 系 统 收 集 并 分<br />

111<br />

析 国 家 状 况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后 续 机 制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第 10 条 和 第 19 条 为 在 此<br />

背 景 下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的 定 期 收 集 提 供 了 充 裕 的 可 能 性 。<br />

319. 最 后 , 还 应 忆 及 , 在 1999 年 大 会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对 一 般 调 查 进 行 讨 论 的 背 景<br />

下 , 还 就 全 面 修 订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 并 将 这 两 个 文 书 合 并 成 一 个 考 虑 到 当<br />

前 现 实 的 单 独 公 约 提 出 一 项 的 建 议 。 112<br />

86<br />

110<br />

见 脚 注 88。<br />

111<br />

第 5(e)、 第 6(d) 和 第 7(b) 款 。<br />

112<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第 87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 日 内 瓦 ,1999 年 , 第 174 段 。


第 五 章<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相 关 各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的 活 动<br />

5.1. 引 言<br />

320. 本 章 描 绘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活 动 领 域 的 主 要 内 容 。 劳 务 移 民 引 起<br />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政 策 方 面 的 问 题 实 际 上 贯 穿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标 准 和 技 术 合 作 活 动 的 所<br />

有 领 域 。 寻 求 就 业 和 社 会 - 经 济 保 障 是 劳 动 者 移 民 的 主 要 动 机 , 这 给 来 源 国 和 目 的<br />

地 国 都 带 来 一 些 重 大 的 就 业 政 策 问 题 。 所 有 工 人 包 括 移 民 工 人 的 社 会 保 护 , 是 国 际<br />

劳 工 组 织 工 作 的 核 心 内 容 , 无 论 是 保 护 工 人 免 遭 强 迫 劳 动 和 歧 视 , 为 他 们 提 供 社 会<br />

保 障 , 减 轻 贫 困 和 创 造 体 面 的 工 作 机 会 , 为 妇 女 提 供 更 多 更 好 的 工 作 , 与 贩 运 人 口<br />

作 斗 争 , 或 是 制 止 HIV/ 艾 滋 病 的 传 播 等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活 动 计 划 , 都 是 如 此 。 正 如<br />

上 一 章 指 出 的 那 样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大 多 数 标 准 都 适 用 于 移 民 工 人 。 当 前 , 国 际 劳<br />

工 组 织 的 很 多 标 准 和 技 术 合 作 活 动 都 直 接 影 响 到 移 民 及 移 民 工 人 的 条 件 , 并 因 此 而<br />

受 其 影 响 。<br />

5.2. 一 项 核 心 议 程<br />

321.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的 核 心 议 程 由 7 个 基 本 部 分 组 成 :(1) 实 施 国 际 标 准 以 保 护 所 有<br />

移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2)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迁 移 和 工 作 条 件 ;(3) 与 社 会 伙 伴 和 其 他 利 害<br />

攸 关 者 磋 商 ;(4) 以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原 则 为 基 础 , 制 定 有 关 劳 务 移 民 的 连 贯 的 国 家 政 策<br />

和 措 施 ;(5) 加 强 管 理 移 民 的 行 政 能 力 ;(6) 防 止 歧 视 和 促 进 移 民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一 体<br />

化 ; 和 (7) 开 展 地 区 和 国 际 对 话 与 合 作 。<br />

322. 国 际 劳 工 局 开 展 的 活 动 始 终 与 这 一 核 心 议 程 相 一 致 , 并 归 纳 为 下 列 主 题 :<br />

• 通 过 调 研 及 借 助 现 有 的 《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ILM)》 信 息 库 , 建 立 一 个 全 球 性 的 关 于<br />

劳 务 移 民 的 知 识 库 ;<br />

• 促 进 和 监 督 相 关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br />

• 促 进 和 加 强 关 于 移 民 及 其 融 合 问 题 的 社 会 对 话 ;<br />

• 通 过 技 术 合 作 帮 助 各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改 善 其 制 定 政 策 和 行 政 管 理 的 能 力 ;<br />

• 通 过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同 贩 运 人 口 以 及 对 儿 童 和 成 年 人 的 强 迫 劳 动 作 斗 争 , 保 护<br />

HIV/ 艾 滋 病 高 危 群 体 , 促 进 融 合 与 非 歧 视 ;<br />

• 建 立 一 个 国 际 移 民 问 题 合 作 框 架 。<br />

8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a)<br />

建 立 知 识 库<br />

323.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移 民 和 移 民 政 策 的 研 究 成 果 , 长 期 以 来 是 各 国 专 家 和 决 策 者<br />

的 标 准 参 照 。 这 些 研 究 大 致 分 为 3 类 : 关 于 移 民 活 动 的 趋 势 、 原 因 和 后 果 的 研 究 ;<br />

关 于 收 集 和 评 估 移 民 输 出 国 政 策 的 研 究 ; 以 及 关 于 收 集 和 评 估 移 民 就 业 国 政 策 的 研<br />

究 。 一 些 对 西 欧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的 最 早 评 估 即 来 自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关 于 海 湾 地 区 出 现<br />

劳 务 移 民 制 度 的 早 期 报 告 也 是 如 此 。 对 亚 洲 移 民 输 出 国 在 监 管 劳 务 移 民 的 招 聘 和 签<br />

订 合 同 方 面 的 经 验 所 作 的 研 究 , 对 其 它 地 区 探 索 移 民 输 出 管 理 模 式 的 国 家 仍 有 重 要<br />

的 参 考 作 用 。 对 面 临 非 正 常 移 民 问 题 的 国 家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雇 主 制 裁 及 监 管 措<br />

施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的 研 究 尤 其 有 指 导 意 义 。 所 有 这 些 研 究 成 果 因 而 被 综 合 收 入 各 种 手<br />

册 , 用 于 支 持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咨 询 工 作 。<br />

324. 成 员 国 对 政 策 咨 询 日 益 增 长 的 需 求 使 进 一 步 扩 大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知 识 库 的 必 要<br />

性 更 为 突 出 , 尤 其 是 对 那 些 新 的 和 发 展 中 的 移 民 地 区 , 以 及 对 某 些 问 题 而 言 更 是 这<br />

样 , 这 些 问 题 源 于 全 球 化 时 代 劳 动 者 跨 国 界 流 动 的 日 益 复 杂 化 和 多 样 化 。<br />

325. 几 年 前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建 立 了 一 个 “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数 据 库 ”, 在 网 上 提 供 超 过<br />

80 个 国 家 劳 务 移 民 流 量 、 存 量 和 就 业 状 况 的 数 据 。 其 设 计 及 当 前 运 行 都 保 持 了 与 联<br />

合 国 、 经 合 组 织 及 欧 洲 统 计 局 的 协 调 , 以 避 免 重 复 和 加 强 互 补 性 。 资 源 有 限 以 及 缺<br />

少 国 家 移 民 统 计 资 料 阻 碍 了 数 据 库 的 发 展 以 及 一 些 地 区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更 广 泛 参 与 。<br />

326. 有 两 个 主 要 出 版 物 系 列 供 发 布 关 于 政 策 问 题 的 研 究 成 果 和 专 家 意 见 。 始 于 20<br />

世 纪 70 年 代 中 期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报 告 》 系 列 , 一 直 在 刊 登 关 于 很 多 方<br />

面 问 题 的 实 证 研 究 成 果 , 从 北 非 的 移 民 出 境 压 力 到 欧 洲 第 二 代 移 民 的 融 合 ; 从 南 非<br />

矿 工 的 条 件 到 CARICOM 对 加 勒 比 工 人 实 际 流 动 的 影 响 。2003 年 面 世 的 一 个 《 劳<br />

务 移 民 观 察 》 新 系 列 提 供 了 一 个 载 体 , 用 于 就 重 要 的 移 民 政 策 问 题 交 流 专 家 意 见 。<br />

这 些 研 究 成 果 和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数 据 库 通 过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网 站 可 供 世 界 范 围 内 广 大<br />

公 众 使 用 。 登 载 移 民 研 究 报 告 、 文 章 、 统 计 数 据 和 相 关 活 动 报 告 的 网 址 是 :<br />

www.ilo.org/migrant.<br />

327. NATLEX 作 为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国 家 劳 工 立 法 数 据 库 , 也 包 含 关 于 移 民 法 律 连<br />

同 各 国 有 关 情 况 的 资 料 。 该 数 据 库 内 容 将 通 过 各 国 答 复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所 获 得 的<br />

资 料 得 到 充 实 。 很 多 国 家 在 答 复 中 提 请 注 意 此 项 移 民 法 律 收 集 工 作 对 制 定 政 策 和 管<br />

理 活 动 的 益 处 和 价 值 。<br />

328.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移 民 领 域 的 工 作 还 得 益 于 一 个 更 大 的 信 息 库 , 其 信 息 是 通 过 地<br />

区 和 总 部 大 量 技 术 合 作 计 划 所 积 累 的 。 这 些 计 划 包 括 下 面 各 领 域 : 国 际 劳 工 局 促 进<br />

就 业 和 体 面 劳 动 国 家 计 划 、 关 于 全 球 化 社 会 层 面 问 题 的 研 究 、 改 进 劳 动 力 市 场 主 要<br />

指 标 、 童 工 劳 动 、 为 妇 女 提 供 更 多 更 好 的 工 作 岗 位 、 贩 运 人 口 和 强 迫 劳 动 、 社 会 融<br />

资 、 工 作 条 件 、 应 对 危 机 、 社 会 保 障 、HIV/ 艾 滋 病 、 一 些 重 要 经 济 部 门 包 括 农 业 、<br />

建 筑 、 海 事 、 通 信 、 旅 游 和 卫 生 部 门 在 内 的 工 作 条 件 。<br />

(b)<br />

促 进 标 准<br />

329. 使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标 准 和 原 则 得 到 更 广 泛 的 接 受 并 融 入 国 家 移 民 政 策 以 及 国<br />

际 条 约 , 仍 然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本 领 域 活 动 的 基 本 目 标 。 这 项 工 作 在 地 区 和 总 部 的 不<br />

88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相 关 各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的 活 动<br />

同 层 次 上 展 开 , 通 过 派 遣 咨 询 小 组 , 执 行 培 训 计 划 和 召 开 国 家 和 地 区 会 议 , 也 通 过<br />

与 人 权 高 专 办 公 室 、 联 合 国 难 民 署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和 欧 洲 理 事 会 等 其 他 国 际 和 地 区<br />

组 织 的 协 调 行 动 。 1<br />

330. 鉴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和 1990 年 《 保 护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br />

公 约 》 有 着 共 同 目 标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自 1998 年 开 始 参 加 旨 在 批 准 国 际 公 约 的 “ 全<br />

球 运 动 跨 机 构 指 导 委 员 会 ” 的 工 作 , 这 一 多 边 性 机 构 的 共 同 努 力 已 促 成 多 个 国 家 批<br />

准 了 这 一 公 约 。<br />

(c)<br />

社 会 对 话<br />

331.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如 果 是 在 最 为 直 接 受 其 影 响 的 两 方 , 即 雇 主 和 工 人 充 分 参 与 下 制<br />

定 的 , 这 种 政 策 就 有 可 能 获 得 广 泛 支 持 。 但 是 , 允 许 社 会 伙 伴 组 织 积 极 参 与 劳 务 移<br />

民 政 策 制 定 和 行 政 管 理 的 正 式 国 家 机 制 还 很 少 见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目 前 在 设 计 研 讨 会<br />

和 相 关 活 动 中 , 已 把 促 进 三 方 伙 伴 在 移 民 政 策 中 发 挥 此 种 作 用 作 为 重 点 目 标 。 国 际<br />

劳 工 局 还 为 地 区 及 国 家 雇 主 和 工 会 组 织 参 与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发 起 的 活 动 提 供 便 利 。 2<br />

雇 主 活 动 局 和 工 人 活 动 局 已 分 别 任 命 了 一 名 劳 务 移 民 事 务 联 络 员 , 并 于 2002 年 出<br />

版 了 1 期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 工 人 教 育 》 特 刊 , 比 较 深 入 地 讨 论 了 移 民 工 人 状 况 以 及<br />

工 人 组 织 在 改 善 移 民 工 人 地 位 方 面 可 能 发 挥 的 作 用 等 问 题 。—— 雇 主 活 动 局 和 工 人<br />

活 动 局 各 自 指 定 了 一 个 牵 头 单 位 ……<br />

(d)<br />

技 术 合 作<br />

332. 当 前 , 技 术 合 作 是 实 现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使 命 和 目 标 的 一 种 主 要 行 动 手 段 。 通 过 外<br />

部 资 助 的 项 目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能 在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和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 向 成 员 国 提 供 较<br />

本 组 织 自 身 资 源 所 允 许 的 数 量 更 多 的 技 术 援 助 。 例 如 , 在 亚 洲 、 北 非 和 中 东 欧 执 行<br />

的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使 劳 工 局 能 以 一 种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满 足 各 国 对 劳 务 移 民 管 理<br />

信 息 和 培 训 的 共 同 需 要 。 这 些 项 目 所 支 持 建 立 的 各 国 劳 工 部 之 间 的 联 系 网 络 在 外 部<br />

资 助 项 目 完 成 后 应 能 长 期 存 在 。 通 过 技 术 合 作 , 劳 工 局 帮 助 各 国 政 府 为 国 家 劳 务 移<br />

民 政 策 建 立 起 坚 实 的 基 础 , 具 体 做 法 包 括 使 相 关 政 策 立 足 于 本 国 及 国 际 劳 动 力 市 场<br />

的 具 体 条 件 , 协 调 国 家 和 国 际 规 范 标 准 , 以 及 通 过 社 会 对 话 扩 大 对 政 策 的 支 持 度 。<br />

333. 一 个 名 为 “ 非 洲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建 议 ” 的 项 目 得 到 了 欧 盟 的 财 政 支 持 并 应 于 2004<br />

年 3 月 启 动 。 该 项 目 将 向 5 个 马 格 里 布 国 家 、3 个 东 非 共 同 体 国 家 和 西 非 经 济 和 货<br />

币 联 盟 会 员 国 提 供 政 策 开 发 支 持 。 这 3 个 同 时 进 行 的 次 地 区 计 划 的 要 点 是 : 加 强 数<br />

据 收 集 和 分 析 ; 促 进 区 域 一 体 化 过 程 中 的 劳 动 力 流 动 ; 处 理 人 才 流 失 问 题 ; 防 止 剥<br />

削 和 歧 视 ; 总 的 目 标 是 促 进 发 展 。 目 前 正 在 与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一 起 为 《 南 部 非 洲 发 展<br />

共 同 体 》 设 计 一 个 类 似 计 划 。 还 为 中 亚 、 高 加 索 和 部 分 东 欧 国 家 制 定 了 一 个 综 合 性<br />

地 区 计 划 。<br />

1<br />

最 近 的 例 证 是 多 次 非 洲 次 地 区 三 方 研 讨 会 ( 比 勒 陀 利 亚 、 杜 阿 拉 、 达 喀 尔 和 阿 鲁 沙 ), 非 洲 和 中 亚 的 IMP<br />

会 议 , 亚 洲 三 方 地 区 会 议 ,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中 美 洲 和 拉 丁 美 洲 地 区 会 议 ( 圣 何 塞 、 利 马 、 圣 地 亚 哥 和<br />

蒙 特 维 的 亚 ) 的 贡 献 。<br />

2<br />

在 东 西 非 和 中 亚 召 开 的 国 际 移 民 政 策 规 划 (IMP) 会 议 ,( 见 第 19 段 )。<br />

8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专 栏 5.1<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劳 务 移 民 的 咨 询 活 动<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技 术 合 作 活 动 有 两 个 主 要 特 点 。 一 是 包 括 应 成 员 国 政 府 的 要 求 针 对 某<br />

些 特 殊 需 要 和 情 况 派 遣 咨 询 小 组 、 举 办 研 讨 会 和 / 或 执 行 短 期 专 家 项 目 。 在 过 去 几 年 中 , 这<br />

方 面 的 活 动 包 括 就 改 进 国 家 移 民 政 策 的 一 般 性 问 题 派 遣 咨 询 小 组 ( 巴 林 、 保 加 利 亚 、 哥 斯<br />

达 黎 加 、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 科 威 特 、 韩 国 和 泰 国 ); 制 定 立 法 ( 阿 塞 拜 疆 、 格 鲁 吉 亚 和 土<br />

耳 其 ); 以 及 / 或 者 建 立 保 护 海 外 国 民 的 政 策 措 施 框 架 ( 阿 尔 巴 尼 亚 、 孟 加 拉 国 、 中 国 、 印 度<br />

尼 西 亚 、 蒙 古 、 尼 泊 尔 )。 也 从 亚 美 尼 亚 、 厄 瓜 多 尔 、 蒂 汶 - 列 斯 特 、 毛 里 求 斯 、 波 兰 , 及<br />

塞 尔 维 亚 和 黑 山 收 到 了 类 似 的 要 求 。<br />

二 是 解 决 多 边 性 移 民 问 题 。 例 如 , 劳 工 局 曾 被 要 求 就 签 订 一 项 移 民 工 人 社 会 保 障 地 区<br />

协 议 的 可 行 性 向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国 家 提 供 咨 询 。 几 年 前 为 此 准 备 了 一 项 草 案 , 但 迄 今 还 未<br />

达 成 协 议 。 最 近 , 对 CARICOM 地 区 跨 国 界 移 民 活 动 的 趋 势 进 行 了 评 估 , 目 的 是 找 到 在 继<br />

续 推 动 劳 动 力 市 场 一 体 化 过 程 中 有 共 同 兴 趣 的 领 域 。“ 海 湾 合 作 委 员 会 ” 一 直 在 寻 求 关 于<br />

其 他 地 区 劳 动 力 市 场 一 体 化 经 验 的 咨 询 和 信 息 。 关 于 开 放 跨 国 界 流 动 和 允 许 劳 动 力 更 自 由<br />

流 动 的 政 策 影 响 的 基 础 研 究 , 在 国 际 劳 工 局 将 来 的 咨 询 工 作 中 应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内 容 。<br />

334. 另 外 两 个 规 模 较 小 的 项 目 已 开 始 执 行 。 其 中 一 个 项 目 的 目 的 是 帮 助 阿 尔 巴 尼<br />

亚 、 摩 尔 多 瓦 和 罗 马 尼 亚 政 府 设 计 关 于 劳 务 移 民 和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国 家 计 划 , 该 项 目<br />

于 2003 年 底 启 动 , 得 到 爱 尔 兰 的 资 助 。 另 一 项 目 的 目 的 是 加 强 柬 埔 寨 、 老 挝 人 民<br />

民 主 共 和 国 、 蒙 古 和 泰 国 有 效 控 制 和 管 理 劳 务 移 民 流 量 的 国 家 能 力 。 该 项 目 将 于<br />

2004 年 初 启 动 , 由 韩 国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战 略 伙 伴 计 划 赞 助 。<br />

335. 国 家 级 技 术 合 作 的 一 个 例 证 是 由 意 大 利 劳 工 和 社 会 福 利 部 支 持 的 项 目 , 目 的 是<br />

对 意 大 利 的 外 国 移 民 工 人 因 歧 视 而 面 临 的 就 业 困 难 进 行 评 估 。 以 早 些 时 候 国 际 劳 工<br />

局 在 比 利 时 、 德 国 、 荷 兰 及 西 班 牙 的 研 究 中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为 基 础 ,2003 年 在 意 大 利<br />

3 个 城 市 进 行 了 调 查 , 以 衡 量 移 民 和 少 数 民 族 工 人 在 求 职 过 程 中 受 到 歧 视 的 情 况 。<br />

调 查 结 果 将 有 助 于 意 大 利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更 好 地 与 就 业 歧 视 作 斗 争 以 及 执 行 欧 盟<br />

关 于 种 族 歧 视 的 指 令 ( 理 事 会 指 令 2000/43/EC)。<br />

336. 一 项 关 于 在 欧 洲 促 进 融 合 和 与 歧 视 移 民 工 人 现 象 作 斗 争 的 过 程 中 加 强 三 方 合<br />

作 的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 将 由 欧 盟 INTI 基 金 支 持 于 2004 年 年 中 启 动 。 这 一 项 目 将 以 国<br />

际 劳 工 局 早 些 时 候 完 成 的 另 一 项 工 作 为 基 础 , 即 制 定 关 于 欧 洲 大 多 数 国 家 雇 主 、 工<br />

会 、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采 取 的 反 歧 视 “ 良 好 做 法 ” 措 施 的 汇 编 , 该 汇 编 将 于 2004<br />

年 3 月 在 互 联 网 公 布 。 将 出 版 一 本 实 用 手 册 及 其 他 资 料 以 支 持 有 关 各 方 开 展 有 效 的<br />

反 歧 视 工 作 。<br />

(e)<br />

能 力 建 设<br />

337. 国 际 劳 工 局 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都 灵 国 际 培 训 中 心 合 作 , 开 发 了 一 种 关 于 劳 务 移 民<br />

的 三 方 培 训 模 块 , 将 学 员 与 专 家 的 互 动 式 讨 论 , 开 发 利 用 参 加 培 训 者 自 身 的 经 验 ,<br />

以 及 共 同 为 后 续 行 动 制 定 计 划 和 义 务 等 内 容 融 合 为 一 体 。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的 次 地 区 三<br />

方 能 力 建 设 研 讨 会 于 2002-03 两 年 期 内 分 别 在 南 部 、 中 部 和 西 部 非 洲 国 家 举 办 。2004<br />

90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相 关 各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的 活 动<br />

年 在 非 洲 和 拉 美 举 办 地 区 性 和 专 题 性 研 讨 会 的 计 划 已 经 确 定 。 都 灵 中 心 也 参 与 了 促<br />

进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有 关 就 业 移 民 标 准 的 工 作 , 方 式 是 举 办 专 为 移 民 政 策 管 理 人 员 , 以<br />

及 不 少 次 专 为 劳 工 参 赞 设 计 的 培 训 课 程 。<br />

338. 通 过 参 加 跨 机 构 “ 国 际 移 民 政 策 计 划 ” 召 开 的 会 议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有 机 会 强 调<br />

劳 工 问 题 在 移 民 事 务 中 的 中 心 地 位 , 以 及 采 用 适 当 的 标 准 、 政 策 和 实 用 管 理 措 施 ,<br />

将 其 作 为 健 全 的 移 民 政 策 的 核 心 组 成 部 分 的 必 要 性 。 迄 今 为 止 , 这 些 活 动 (2001 年<br />

在 达 卡 、2002 年 在 内 罗 毕 、2003 年 在 伊 斯 坦 布 尔 和 亚 的 斯 亚 贝 巴 、2004 年 在 比 什<br />

凯 克 ) 已 吸 引 了 来 自 西 非 、 中 亚 - 高 加 索 及 临 近 国 家 、 东 非 和 非 洲 之 角 等 65 个 国 家 的<br />

政 府 外 交 、 内 政 和 其 他 部 委 高 级 官 员 的 参 加 。<br />

(f)<br />

特 别 行 动 计 划<br />

339.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一 些 全 球 性 倡 议 和 活 动 计 划 , 对 于 应 对 移 民 领 域 那 些 涉 及 保 护<br />

问 题 的 特 别 严 峻 的 挑 战 尤 其 重 要 。 这 些 计 划 有 助 于 促 进 共 同 理 解 、 合 作 及 跨 国 界 的<br />

有 效 行 动 , 并 吸 引 了 国 家 和 地 区 行 动 不 曾 获 得 的 资 源 和 关 注 。<br />

专 栏 5.2<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与 强 迫 劳 动 作 斗 争 的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SAP-FL)<br />

这 一 全 球 计 划 针 对 的 是 贩 运 移 民 工 人 的 问 题 , 重 点 在 强 迫 劳 动 的 后 果 。 正 在 亚 洲 和 欧<br />

洲 一 些 国 家 开 展 关 于 贩 运 移 民 工 人 活 动 的 特 点 和 后 果 的 国 别 研 究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于 2003<br />

年 5 月 首 次 公 布 了 题 为 “ 人 口 贩 运 : 与 之 作 斗 争 的 新 方 法 ” 的 专 题 报 告 。SAP-FL 计 划 从<br />

移 民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更 广 泛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角 度 对 贩 运 人 口 现 象 进 行 研 究 , 目 的 是 使 有<br />

关 各 方 参 与 打 击 贩 运 行 为 的 协 调 行 动 。 该 项 目 从 需 求 和 供 给 两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 查 明 部 分 经<br />

济 部 门 中 非 正 常 移 民 面 临 强 制 性 招 募 和 就 业 条 件 风 险 的 程 度 。 很 多 合 作 方 对 这 一 主 题 表 示<br />

欢 迎 , 因 为 它 引 起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措 施 的 更 多 关 注 , 这 是 全 球 反 对 贩 运 人 口 行 动 的 一 个 重 要<br />

内 容 。2004 年 初 在 布 加 勒 斯 特 和 都 灵 举 办 了 中 欧 和 东 欧 国 家 劳 工 官 员 培 训 研 讨 班 。 一 系 列<br />

项 目 计 划 已 开 始 在 欧 洲 、 中 亚 、 西 非 和 东 南 亚 国 家 执 行 , 同 时 在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开 展 各<br />

种 活 动 。 正 在 向 劳 工 组 织 成 员 国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 以 便 在 新 的 反 贩 运 立 法 和 法 律 实 施 过 程 中<br />

认 定 强 迫 劳 动 案 例 。<br />

340. 在 国 际 劳 工 局 《 国 际 消 除 童 工 劳 动 计 划 》 支 持 下 , 覆 盖 45 个 国 家 以 上 的 、7<br />

个 重 要 的 地 区 性 反 对 贩 卖 儿 童 项 目 正 在 南 亚 、 西 部 和 中 部 非 洲 、 中 美 洲 、 多 米 尼 加<br />

共 和 国 、 南 美 、 东 欧 和 巴 尔 干 半 岛 , 以 及 大 湄 公 河 次 地 区 执 行 。 这 些 项 目 体 现 了 预<br />

防 儿 童 陷 入 剥 削 性 工 作 及 对 之 进 行 解 救 的 综 合 性 做 法 , 即 致 力 于 解 决 导 致 贩 卖 发 生<br />

的 根 本 原 因 : 贫 穷 、 教 育 机 会 不 足 、 成 年 人 缺 少 体 面 的 工 作 。<br />

341. 在 2001-02 两 年 期 , 由 GENPROM 资 助 并 主 持 在 玻 利 维 亚 、 哥 斯 达 黎 加 、 埃<br />

塞 俄 比 亚 、 意 大 利 、 日 本 、 尼 加 拉 瓜 、 尼 日 利 亚 、 菲 律 宾 、 罗 马 尼 亚 、 斯 里 兰 卡 和<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开 展 了 有 关 歧 视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情 况 的 研 究 活 动 。 这 些 研 究 提 供 了<br />

关 于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状 况 以 及 在 移 民 过 程 的 不 同 阶 段 应 如 何 向 她 们 提 供 帮 助 等 有 价<br />

值 的 情 况 , 并 可 作 为 都 灵 中 心 培 训 研 讨 会 的 基 础 资 料 , 用 于 反 贩 运 战 略 的 设 计 及 政<br />

策 的 制 定 。 通 过 对 11 个 国 家 进 行 研 究 总 结 出 的 先 进 做 法 , 被 用 于 制 定 《 国 际 劳 工<br />

9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组 织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信 息 指 南 》, 该 指 南 于 2003 年 出 版 , 目 的 是 使 所 有 国 家 的 政 府<br />

机 构 、 工 会 和 雇 主 组 织 以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作 出 更 大 努 力 以 加 强 保 护 措 施 , 减 少 剥 削 和<br />

侵 权 现 象 , 并 预 防 发 生 贩 卖 女 性 移 民 的 现 象 。<br />

342. 最 后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艾 滋 病 计 划 (ILO-AIDS) 特 别 关 注 如 何 发 现 在 降 低 流 动 人<br />

口 和 移 民 人 口 HIV/ 艾 滋 病 风 险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 以 及 针 对 这 些 问 题 的 解 决 办 法 ;<br />

劳 工 局 已 经 与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和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进 行 合 作 , 对 此<br />

开 展 研 究 和 联 合 宣 传 。<br />

(g)<br />

建 立 国 际 合 作<br />

343. 由 于 世 界 上 的 绝 大 多 数 移 民 是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 因 此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构 筑 对 移 民<br />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的 国 际 合 作 中 应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 当 今 大 量 移 民 活 动 是 由 于 经 济 差 距 的<br />

拉 大 、 本 国 缺 少 就 业 机 会 、 以 及 劳 动 力 市 场 条 件 的 差 异 引 起 的 。 在 国 际 社 会 所 面 临<br />

的 与 移 民 有 关 的 主 要 问 题 当 中 , 必 须 解 决 的 一 个 问 题 是 保 护 移 民 免 受 剥 削 性 待 遇 。<br />

当 前 国 际 政 策 讨 论 中 越 来 越 将 移 民 活 动 作 为 一 个 劳 工 和 经 济 问 题 而 不 是 安 全 问 题 ,<br />

这 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加 强 这 方 面 活 动 的 做 法 显 然 是 一 致 的 。<br />

344. 联 合 国 本 身 即 为 建 立 国 际 合 作 提 供 了 最 重 要 的 途 径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曾 多 次 将 移<br />

民 和 工 人 权 利 问 题 提 请 人 权 委 员 会 和 联 合 国 大 会 相 关 会 议 审 议 。 它 通 过 提 供 信 息 和<br />

咨 询 支 持 联 合 国 移 民 人 权 和 非 本 国 公 民 权 利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工 作 。 劳 工 局 同 样 与 联 合<br />

国 其 他 机 构 以 及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在 双 边 活 动 中 和 诸 如 “ 政 府 间 组 织 (IGO) 关 于 人 口 贩<br />

卖 和 移 民 偷 渡 问 题 联 络 组 ” 等 多 边 讲 坛 中 开 展 政 策 和 技 术 层 面 的 积 极 合 作 。 更 为 重<br />

要 的 是 , 国 际 劳 工 局 长 是 “ 日 内 瓦 移 民 小 组 ” 的 创 始 人 之 一 , 这 是 一 个 新 成 立 的 包<br />

括 驻 日 内 瓦 的 联 合 国 及 其 他 国 际 机 构 执 行 首 脑 参 加 的 非 正 式 协 会 , 负 责 处 理 移 民 和<br />

难 民 问 题 。<br />

345. 某 些 国 家 政 府 和 国 际 组 织 最 近 提 出 了 一 些 重 要 倡 议 , 准 备 建 立 改 进 移 民 管 理 的<br />

多 边 合 作 框 架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是 “ 伯 尔 尼 倡 议 ”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一 名 活 跃 成 员 , 该 倡<br />

议 是 由 瑞 士 政 府 发 起 并 得 到 其 他 国 家 支 持 的 一 个 项 目 , 其 目 标 是 通 过 多 边 行 动 改 进<br />

全 球 移 民 管 理 状 况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还 是 跨 机 构 “ 国 际 移 民 政 策 计 划 ” 的 发 起 者 之 一 ,<br />

其 他 机 构 包 括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 联 合 国 人 口 活 动 基 金 (UNFPA) 和 联 合 国 培 训 研 究 所<br />

(UNITAR)。 最 近 的 一 个 主 动 行 动 是 部 分 国 家 政 府 , 尤 其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包 括 瑞 典 和<br />

瑞 士 政 府 , 共 同 建 立 “ 移 民 问 题 全 球 委 员 会 ”。<br />

346.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还 设 法 加 强 与 地 区 性 组 织 的 协 调 。2003 年 末 , 移 民 问 题 被 列 为<br />

新 建 立 的 欧 盟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5 个 主 要 实 施 领 域 之 一 。 国 际 劳 工 组<br />

织 为 非 洲 联 盟 制 定 “ 非 洲 移 民 政 策 战 略 框 架 ” 草 案 作 出 了 贡 献 。 在 欧 洲 理 事 会 移 民<br />

委 员 会 (CDMG),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被 恳 请 发 表 意 见 。 此 外 , 国 际 劳 工 局 高 级 官 员 还 多<br />

次 参 加 有 关 会 议 并 发 表 讲 话 , 包 括 2003 年 在 摩 洛 哥 首 都 拉 巴 特 召 开 的 关 于 移 民 问<br />

题 的 5+5 对 话 大 会 ,2002 年 在 赫 尔 辛 基 召 开 的 第 七 届 欧 洲 移 民 事 务 部 长 会 议 , 在<br />

智 利 圣 地 亚 哥 召 开 的 移 民 、 人 权 和 人 员 贩 运 问 题 西 半 球 大 会 , 分 别 在 柏 林 和 马 尼 拉<br />

召 开 的 欧 洲 和 亚 太 地 区 红 十 字 会 / 红 新 月 会 代 表 大 会 。<br />

92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相 关 各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的 活 动<br />

5.3.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内 部 的 一 项 综 合 计 划<br />

347. 移 民 活 动 带 来 的 挑 战 要 求 有 应 对 措 施 , 这 种 应 对 措 施 可 以 依 赖 和 利 用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内 部 的 能 力 以 及 计 划 和 活 动 。 这 包 括 各 部 门 范 围 广 泛 的 能 力 , 无 论 在 总 部 还 是<br />

地 区 机 构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许 多 地 区 开 展 的 就 业 政 策 领 域 的 活 动 , 处 理 的 是 移 民 压<br />

力 背 后 的 根 本 性 因 素 以 及 移 民 工 人 面 临 的 就 业 条 件 问 题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标 准 以<br />

及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计 划 , 显 然 是 促 进 采 纳 一 种 以 权 利 为 基 础 的 移 民 管 理 方<br />

式 的 核 心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旨 在 促 进 更 安 全 和 更 好 的 就 业 条 件 及 扩 大 社 会 保 障 覆 盖 人<br />

口 的 活 动 , 既 关 系 到 本 国 工 人 , 也 关 系 到 移 民 , 即 使 不 是 更 多 关 系 到 移 民 的 话 。 而<br />

建 立 和 加 强 社 会 对 话 , 对 于 制 定 健 全 的 移 民 政 策 并 使 政 策 得 到 广 泛 支 持 具 有 关 键 性<br />

意 义 。<br />

348. 在 如 此 广 泛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活 动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一 项 综 合 计 划 , 是 MIGRANT——<br />

即 国 际 劳 工 局 专 门 负 责 移 民 事 务 的 业 务 部 门 的 中 心 任 务 。 该 部 门 查 明 那 些 需 要 劳 工<br />

组 织 加 以 解 决 的 问 题 , 通 过 调 动 本 组 织 内 部 和 外 部 的 专 业 知 识 、 能 力 和 财 政 力 量 找<br />

到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方 法 。 由 于 资 源 有 限 以 及 移 民 领 域 越 来 越 多 的 问 题 需 要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的 参 与 , 这 已 被 证 明 是 一 项 艰 巨 任 务 。 例 如 , 在 2003 年 , 这 导 致 承 担 了 参 与<br />

在 泰 国 进 行 的 移 民 工 人 身 份 合 法 化 工 作 , 协 调 支 持 西 非 国 家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的 政<br />

策 , 查 明 和 总 结 西 欧 国 家 减 少 移 民 歧 视 的 最 佳 做 法 , 在 尼 泊 尔 和 坦 桑 尼 亚 等 多 个 不<br />

同 地 区 改 进 移 民 工 人 招 聘 工 作 的 管 理 , 在 墨 西 哥 传 播 有 关 如 何 吸 引 移 民 向 原 籍 社 区<br />

投 资 的 信 息 , 在 中 美 洲 进 行 移 民 家 庭 佣 工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评 估 , 以 及 制 定 战 略 以 打<br />

击 从 部 分 独 联 体 国 家 贩 运 女 青 年 , 等 等 。<br />

349. 从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得 到 的 答 复 表 明 , 成 员 国 非 常 强 烈 地 要 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提<br />

供 更 多 的 支 持 性 活 动 ( 见 图 5.1)。 共 有 47 个 国 家 答 复 说 需 要 劳 工 组 织 提 供 改 善 移 民<br />

统 计 方 面 的 技 术 合 作 ,32 个 国 家 需 要 开 发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方 面 的 技 术 合 作 ,22 个 国<br />

家 需 要 评 估 / 改 进 立 法 ,22 个 国 家 需 要 发 展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基 础 设 施 ,29 个 国 家 需 要<br />

加 强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能 力 建 设 ,33 个 国 家 需 要 加 强 劳 动 监 察 ,22 个 国 家 需 要<br />

促 进 待 遇 平 等 ,24 个 国 家 需 要 解 决 移 民 政 策 或 实 践 中 与 性 别 有 关 的 特 殊 问 题 。 一 些<br />

国 家 说 明 了 需 要 获 得 技 术 合 作 的 一 两 个 专 门 领 域 。 大 约 20 个 国 家 说 明 需 要 所 有 相<br />

关 领 域 的 支 持 。 部 分 国 家 工 会 联 盟 直 接 提 交 了 答 复 , 其 中 大 多 数 也 表 示 需 要 部 分 或<br />

全 部 相 关 领 域 的 援 助 。 雇 主 代 表 呼 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解 决 公 司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的 需<br />

要 。<br />

350.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移 民 领 域 的 活 动 是 通 过 地 区 分 局 和 地 方 办 事 处 开 展<br />

的 。 移 民 问 题 是 亚 洲 和 中 东 地 区 活 动 计 划 的 主 要 重 点 , 对 非 洲 、 欧 洲 和 拉 丁 美 洲 来<br />

说 也 明 确 列 入 了 2003 年 11 月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联 合 计 划 。<br />

9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5.1 要 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提 供 的 技 术 合 作 ( 答 复 者 人 数 )<br />

统 计 方 面<br />

移 民 政 策<br />

劳 动 监 察<br />

能 力 建 设<br />

性 别 问 题<br />

法 律<br />

平 等 待 遇<br />

基 础 设 施<br />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br />

资 料 来 源 :2003 年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br />

351. 不 少 这 类 活 动 已 经 取 得 具 体 成 果 , 这 将 有 助 于 世 界 上 很 多 地 方 移 民 实 际 状 况 的<br />

改 善 。 可 以 举 出 一 些 例 证 说 明 这 一 点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移 民 管 理 技 术 援 助 项 目 已 导<br />

致 签 署 了 泰 国 、 缅 甸 、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 和 柬 埔 寨 政 府 之 间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 根 据<br />

这 个 备 忘 录 , 移 民 工 人 将 按 照 非 歧 视 原 则 以 及 有 关 性 别 、 种 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平 等 原<br />

则 , 得 到 与 本 国 工 人 同 样 标 准 的 工 资 和 津 贴 。 在 韩 国 , 一 项 准 许 外 籍 工 人 临 时 入 境<br />

和 就 业 的 新 法 律 获 得 了 通 过 , 这 项 立 法 部 分 吸 纳 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咨 询 意 见 。 国 际<br />

劳 工 局 在 发 现 了 以 前 研 修 生 制 度 的 缺 陷 后 促 成 了 这 一 政 策 改 革 , 并 就 准 备 立 法 建 议<br />

的 最 佳 做 法 向 劳 工 部 提 供 出 了 咨 询 意 见 。<br />

352. 在 比 利 时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劳 动 世 界 》 期 刊 中 关 于 与 歧 视 移 民 和 少 数 民 族 工 人<br />

现 象 作 斗 争 的 研 究 , 对 比 利 时 议 会 2003 年 通 过 的 , 使 欧 盟 关 于 种 族 歧 视 的 指 令 ( 理<br />

事 会 指 令 2000/43/EC) 得 以 生 效 的 国 家 立 法 内 容 的 形 成 产 生 了 一 定 影 响 。 在 3 个 全<br />

国 性 工 会 联 合 会 及 全 国 雇 主 联 合 会 的 参 与 下 , 在 地 区 和 联 邦 一 级 开 展 了 反 歧 视 运<br />

动 。 在 爱 尔 兰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于 2003 年 帮 助 政 府 及 社 会 伙 伴 组 织 起 草 了 工 会 和 企<br />

业 反 歧 视 / 融 合 “ 行 动 计 划 ”。<br />

353.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针 对 贩 运 儿 童 问 题 所 采 取 行 动 的 效 果 包 括 : 全 球 范 围 内 对 劳 工 组<br />

织 的 作 用 、 方 法 和 成 果 的 认 可 ( 横 滨 会 议 、 联 合 国 大 会 ), 各 地 区 更 加 需 要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的 技 术 合 作 与 咨 询 服 务 , 以 及 激 发 了 捐 助 者 为 反 对 贩 运 儿 童 大 型 项 目 出 资 的 意<br />

愿 。<br />

354. 在 毛 里 求 斯 , 劳 工 和 产 业 部 信 任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原 则 、 标 准 和 培 训 活 动 , 决 定<br />

设 立 “ 移 民 问 题 特 别 工 作 队 ” 统 一 管 理 外 籍 工 人 就 业 的 所 有 相 关 问 题 。 在 蒙 古 , 劳<br />

动 部 启 动 了 2002 年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海 外 就 业 研 讨 会 通 过 的 行 动 计 划 , 其 中 包 括 更 严<br />

密 地 监 督 招 聘 机 构 的 活 动 。<br />

5.4. 初 步 结 论<br />

94<br />

355. 正 在 进 行 的 关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活 动 情 况 的 讨 论 表 明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标 准 和 技<br />

术 合 作 活 动 对 于 解 决 内 容 广 泛 的 各 种 移 民 问 题 具 有 相 关 性 。 这 些 活 动 突 出 表 明 了 劳<br />

务 移 民 问 题 在 劳 工 组 织 使 命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 表 明 劳 工 组 织 通 过 更 加 广 泛 的 努 力 ,<br />

可 以 在 解 决 国 际 社 会 面 临 的 劳 务 移 民 的 诸 多 难 题 方 面 发 挥 关 键 作 用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相 关 各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伙 伴 的 活 动<br />

的 三 方 成 员 扩 大 参 与 各 地 区 和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举 措 以 讨 论 和 发 展 关 于 移 民 管 理<br />

的 合 作 , 应 具 有 根 本 的 意 义 。<br />

356. 本 次 调 查 表 明 , 各 成 员 国 希 望 进 一 步 扩 大 移 民 领 域 的 技 术 合 作 活 动 。 为 支 持 和<br />

维 持 这 些 活 动 ,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今 后 、 尤 其 是 本 次 大 会 一 般 性 讨 论 之 后 可 能 希 望<br />

采 取 的 其 他 全 球 性 和 地 区 性 主 动 行 动 , 将 需 要 对 供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计 划 ”<br />

使 用 的 资 源 是 否 足 够 的 问 题 进 行 一 次 审 议 。<br />

95


第 六 章<br />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6.1 引 言<br />

357. 移 民 活 动 构 成 对 政 府 的 一 种 最 复 杂 的 政 策 挑 战 。 它 们 发 现 自 己 正 在 平 衡 一 系 列<br />

不 同 的 问 题 和 利 益 , 有 些 是 经 济 的 , 有 些 是 社 会 的 , 有 些 是 政 治 的 。 就 其 本 质 来 说 ,<br />

这 些 问 题 和 利 益 都 是 与 差 别 和 平 等 的 观 念 相 关 的 : 移 民 活 动 是 由 国 家 间 的 差 别 所 驱<br />

动 的 , 然 而 要 保 护 移 民 就 需 要 对 所 有 工 人 实 行 平 等 待 遇 , 而 不 论 他 们 的 国 籍 如 何 。<br />

358. 与 全 球 化 的 其 他 方 面 如 贸 易 或 投 资 的 增 长 不 同 , 劳 务 移 民 , 即 使 是 短 期 的 , 都<br />

会 引 发 显 著 的 社 会 和 政 治 调 整 , 这 种 调 整 常 常 是 充 满 压 力 的 , 并 对 一 系 列 经 济 和 社<br />

会 政 策 产 生 影 响 — 从 教 育 、 卫 生 和 社 会 福 利 , 直 到 国 际 发 展 。 因 此 , 政 府 关 注 移 民<br />

活 动 必 须 超 越 仅 限 于 “ 把 门 ”, 而 是 将 移 民 政 策 融 入 主 流 计 划 之 中 。 1<br />

359. 这 一 章 将 根 据 许 多 国 家 的 经 验 和 对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的 答 复 , 研 究 改 善 移 民 活<br />

动 管 理 的 可 资 利 用 的 机 会 。 移 民 政 策 的 决 策 是 难 以 轻 易 改 变 的 , 因 此 这 种 决 策 必 须<br />

建 立 在 对 有 关 长 期 利 益 达 成 共 识 的 基 础 上 ; 并 且 , 由 于 移 民 活 动 有 可 能 导 致 个 人 、<br />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的 损 失 和 收 益 , 因 此 必 须 找 到 更 平 等 地 分 配 收 益 的 办 法 。<br />

360. 因 此 , 可 持 续 性 政 策 必 须 基 于 最 重 要 的 利 害 攸 关 者 间 的 公 开 讨 论 和 社 会 对 话 ,<br />

必 须 与 其 它 管 理 方 面 的 管 理 政 策 相 一 致 , 特 别 是 与 经 济 管 理 以 及 促 进 政 治 稳 定 的 政<br />

策 相 一 致 。 对 现 行 政 策 方 向 以 及 如 何 对 之 加 以 管 理 问 题 存 在 强 烈 的 不 同 意 见 , 这 是<br />

自 由 民 主 制 度 的 特 性 。 政 治 领 导 人 有 责 任 将 移 民 活 动 的 影 响 及 后 果 通 告 和 教 育 公<br />

众 。 政 策 是 需 要 保 持 透 明 和 连 贯 一 致 的 , 而 且 要 有 足 够 灵 活 性 , 以 便 政 策 制 订 者 从<br />

经 验 中 学 习 。<br />

361. 本 章 进 一 步 论 证 , 尽 管 移 民 政 策 的 许 多 要 素 将 继 续 属 于 各 个 国 家 政 策 的 范 畴 ,<br />

但 在 管 理 移 民 方 面 显 然 需 要 更 多 的 双 边 处 理 方 法 。 旨 在 建 立 秩 序 的 现 有 的 单 边 处 理<br />

方 法 在 对 付 出 于 旅 游 、 工 作 、 做 生 意 、 学 习 或 避 难 原 因 的 越 来 越 多 的 跨 国 人 员 流 动<br />

方 面 被 证 明 不 够 充 分 。 处 于 一 种 不 正 当 地 位 的 人 口 规 模 的 日 益 增 加 是 这 一 失 败 的 佐<br />

证 。 为 了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将 需 要 与 其 它 国 际 组 织 结 成 伙 伴 关 系 , 以 便<br />

超 越 其 标 准 工 作 而 积 极 地 促 进 管 理 移 民 的 合 作 方 案 。<br />

1<br />

见 S. 斯 潘 塞 ( 编 辑 )2003 年 :《 移 民 的 政 策 : 机 会 、 冲 突 和 变 革 的 管 理 》。《 政 治 季 刊 》 专 号 , 牛 津 , 布<br />

莱 克 威 尔 出 版 公 司 ,2003 年 。<br />

9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6.2. 选 择 政 策 方 向<br />

362. 历 史 塑 造 和 限 制 着 移 民 政 策 的 选 择 。 例 如 , 战 争 经 常 导 致 政 治 性 边 界 的 建 立 和<br />

撤 消 , 以 致 于 即 使 没 有 进 行 迁 移 , 一 些 人 也 发 现 他 们 正 生 活 在 并 非 他 们 出 生 的 那 个<br />

国 家 的 土 地 上 。 过 去 的 殖 民 安 排 也 起 了 一 定 作 用 , 因 为 这 种 安 排 一 般 允 许 帝 国 和 殖<br />

民 地 之 间 人 员 的 自 由 流 动 , 从 而 形 成 了 改 变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种 族 特 性 的 移 民 流 。<br />

最 后 , 政 府 还 通 过 接 受 共 同 的 边 界 , 做 出 了 影 响 移 民 活 动 的 蓄 意 选 择 。 这 种 情 况 发<br />

生 在 欧 盟 , 它 现 在 保 障 所 有 欧 盟 成 员 国 的 劳 动 力 在 成 员 国 间 自 由 流 动 。<br />

363. 移 民 政 策 是 通 过 平 衡 不 同 的 、 有 时 是 相 互 冲 突 的 利 益 和 目 标 而 制 订 出 来 的 。 对<br />

大 多 数 国 家 作 为 接 受 移 民 的 优 先 考 虑 来 说 , 家 庭 团 聚 始 终 是 重 要 的 价 值 标 准 , 而 且<br />

也 必 须 与 雇 主 关 切 的 制 定 满 足 劳 动 力 短 缺 的 政 策 保 持 平 衡 。 临 时 外 籍 工 人 计 划 是 为<br />

了 满 足 周 期 性 劳 动 力 短 缺 而 制 订 的 , 但 保 持 这 种 政 策 的 方 式 , 可 能 带 来 难 以 接 受 的<br />

对 工 人 权 利 的 限 制 。 对 某 些 产 业 而 言 , 接 纳 高 技 能 外 籍 工 人 可 能 被 认 为 是 保 持 全 球<br />

竞 争 力 的 一 种 必 要 条 件 , 或 者 是 刺 激 增 长 的 一 种 手 段 , 但 是 , 这 也 可 能 会 遭 到 本 地<br />

工 人 的 反 对 , 因 为 他 们 的 工 资 可 能 会 被 压 低 。<br />

364. 因 为 政 策 具 有 超 越 其 意 图 效 果 的 重 要 长 期 影 响 , 所 以 , 政 策 发 展 方 向 的 选 择 就<br />

显 得 至 关 重 要 。 例 如 , 在 20 世 纪 50 年 代 , 作 为 经 济 迅 速 恢 复 的 一 个 结 果 , 德 国 和<br />

日 本 都 面 临 着 劳 动 力 日 渐 短 缺 的 问 题 , 但 它 们 选 择 了 非 常 不 同 的 解 决 办 法 。 日 本 决<br />

定 不 向 外 籍 劳 动 力 敞 开 大 门 , 而 是 利 用 各 种 政 策 手 段 促 使 日 本 公 司 采 取 劳 动 力 节 省<br />

型 的 生 产 工 序 , 而 且 在 可 能 情 况 下 利 用 直 接 对 外 投 资 将 生 产 转 移 到 低 工 资 国 家 。 当<br />

时 的 西 德 经 济 增 长 也 很 迅 速 , 并 且 实 现 了 充 分 就 业 , 同 时 它 的 劳 动 力 逐 渐 萎 缩 。 西<br />

德 的 计 划 人 员 与 日 本 不 同 , 不 愿 将 他 们 的 信 念 放 在 实 现 机 械 化 和 合 理 化 上 面 , 认 为<br />

这 可 能 会 损 害 这 次 被 视 为 脆 弱 的 经 济 复 苏 。 德 国 领 导 人 认 为 临 时 性 输 入 外 籍 劳 工 风<br />

险 较 小 , 因 此 启 动 了 至 今 著 名 的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br />

6.3. 加 强 政 策 的 和 谐 性<br />

365. 对 于 劳 务 移 民 管 理 来 说 , 一 个 主 要 挑 战 是 政 策 的 连 贯 性 , 政 策 的 连 贯 性 至 少 应<br />

体 现 在 保 障 移 民 政 策 被 导 向 满 足 可 预 测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长 期 要 求 方 面 , 且 不 随 政 府<br />

的 变 更 而 改 变 。 然 而 , 从 更 广 泛 的 意 义 上 说 , 政 策 连 贯 意 味 着 保 证 在 移 民 方 面 和 其<br />

他 领 域 的 政 策 和 计 划 不 互 相 干 扰 , 无 论 是 直 接 还 是 通 过 非 刻 意 追 求 的 后 果 。 相 反 ,<br />

政 府 应 该 采 取 支 持 合 法 移 民 的 措 施 , 保 证 外 籍 工 人 得 到 不 低 于 当 地 工 人 的 工 资 , 并<br />

且 采 取 制 裁 措 施 和 其 它 手 段 以 限 制 非 正 常 工 人 就 业 。<br />

366. 一 些 已 被 发 现 的 与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相 关 联 的 政 策 失 误 , 产 生 于 不 现 实 的 期 望 , 即<br />

认 为 对 移 民 活 动 可 以 非 常 周 密 地 加 以 调 整 以 适 应 经 济 周 期 的 变 化 。 事 实 上 , 通 常 不<br />

可 能 像 开 关 自 来 水 一 样 控 制 移 民 活 动 。 政 策 制 订 者 可 能 也 会 错 误 地 认 为 临 时 工 人 计<br />

划 不 会 影 响 相 对 工 资 水 平 , 或 影 响 对 资 本 或 对 其 它 生 产 性 资 产 所 有 者 的 回 报 。 事 实<br />

上 , 公 司 是 根 据 它 们 对 劳 动 力 成 本 以 及 供 给 的 预 期 , 来 调 整 它 们 的 生 产 战 略 , 并 安<br />

排 它 们 创 造 的 工 作 岗 位 的 ; 一 旦 它 们 是 根 据 可 持 续 不 断 地 使 用 移 民 这 一 假 设 而 做 出<br />

投 资 决 策 的 , 他 们 将 理 所 当 然 地 抵 制 不 让 它 们 使 用 这 种 劳 工 的 任 何 政 策 变 化 。<br />

98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367. 如 果 认 为 移 民 在 需 要 时 就 可 以 获 得 , 而 在 不 需 要 时 就 可 以 送 回 家 , 基 于 这 种 假<br />

设 上 的 政 策 是 注 定 要 失 败 的 。 这 种 政 策 的 前 提 是 把 移 民 变 成 一 种 抑 制 劳 动 力 市 场 不<br />

稳 定 性 的 反 周 期 措 施 , 在 所 有 被 试 行 的 地 区 都 是 不 成 功 的 。 瑞 士 作 家 马 克 斯 . 弗 里<br />

施 (Max Frisch) 用 一 句 话 总 结 了 失 败 的 原 因 , 他 说 :“ 我 们 请 来 的 是 客 籍 工 人 , 而<br />

我 们 最 终 面 对 的 是 人 ”。 作 为 社 会 的 人 , 无 论 男 人 和 女 人 都 有 超 出 维 持 生 计 以 外 的<br />

需 要 。 而 且 , 东 道 国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 为 适 应 移 民 的 存 在 而 不 断 调 整 , 并 变 得 依 赖 于<br />

他 们 的 服 务 。<br />

368. 政 策 缺 少 连 贯 性 , 通 常 反 映 了 那 些 惧 怕 失 去 关 键 社 会 成 员 支 持 的 政 治 领 导 人 面<br />

临 相 互 冲 突 的 压 力 。 其 后 果 之 一 是 政 治 宣 言 和 实 际 情 况 之 间 产 生 矛 盾 。 例 如 , 一 个<br />

政 府 可 能 宣 称 它 反 对 使 用 非 技 能 外 籍 劳 动 力 并 决 心 制 止 非 正 常 移 民 活 动 , 但 在 实 践<br />

中 它 可 能 对 吸 收 非 技 能 外 籍 劳 工 的 部 门 比 如 农 业 给 予 实 际 补 贴 和 保 护 。 它 还 可 能 不<br />

对 工 资 和 工 作 条 件 进 行 监 管 , 从 而 纵 容 一 些 雇 主 雇 用 非 正 规 工 人 以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br />

或 允 许 公 司 合 法 向 实 际 上 是 工 人 的 外 籍 “ 进 修 生 ” 支 付 低 于 最 低 标 准 的 工 资 。 那 些<br />

疏 于 制 定 明 确 的 移 民 政 策 的 政 治 家 在 冒 表 现 言 行 不 一 和 失 去 公 众 支 持 的 风 险 , 将 政<br />

策 交 给 极 端 主 义 势 力 的 压 力 集 团 支 配 。 在 许 多 国 家 , 实 行 一 种 更 自 由 化 的 移 民 纲 领<br />

是 否 能 赢 得 选 票 仍 然 是 一 个 悬 而 未 决 的 问 题 。<br />

管 理 政 策 中 的 灵 活 性<br />

369. 然 而 , 保 持 政 策 的 连 贯 性 并 不 意 味 着 对 移 民 政 策 的 管 理 应 当 是 僵 硬 的 。 许 多 国<br />

家 的 当 局 从 实 践 中 得 知 , 由 于 很 难 预 测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主 要 行 为 方 的 反 应 , 所 以 一 些<br />

最 佳 设 计 的 移 民 管 理 程 序 也 可 能 走 偏 。 例 如 , 美 国 的 H1B 签 证 类 别 是 在 国 内 劳 动<br />

力 市 场 找 不 到 高 技 能 工 人 的 情 况 下 为 满 足 私 营 企 业 对 他 们 的 需 求 而 建 立 的 。 然 而 ,<br />

招 聘 外 籍 技 能 工 人 并 为 他 们 在 美 国 安 置 工 作 的 “ 充 数 者 供 应 处 ”, 发 现 无 论 需 求 如<br />

何 , 尽 可 能 多 地 获 取 这 类 签 证 是 有 利 可 图 的 , 所 以 , 它 们 当 中 的 一 些 即 便 在 没 有 工<br />

作 岗 位 可 提 供 的 情 况 下 也 将 外 籍 劳 工 引 入 。 2<br />

370. 政 策 总 是 需 要 根 据 变 化 的 环 境 以 及 变 化 的 目 标 加 以 调 整 。 经 验 表 明 , 有 计 划 的<br />

移 民 是 很 难 做 到 的 。 德 国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的 实 践 是 如 此 , 早 期 澳 大 利 亚 保 持 澳 大 利 亚<br />

白 种 化 和 英 国 化 政 策 的 经 历 也 是 如 此 。 环 境 总 是 不 断 变 化 的 , 而 移 民 的 结 果 可 能 只<br />

与 政 策 背 后 的 最 初 目 标 有 很 少 的 联 系 , 但 这 并 不 必 然 意 味 着 政 策 的 失 败 。<br />

6.4. 社 会 对 话 的 价 值<br />

371. 移 民 活 动 具 有 或 被 认 为 具 有 对 某 些 群 体 造 成 损 害 的 后 果 , 尤 其 是 对 于 低 技 能 工<br />

人 或 老 年 工 人 , 或 导 致 他 们 下 岗 或 工 资 降 低 。 移 民 还 被 指 责 对 各 种 社 会 和 经 济 问 题<br />

负 责 , 从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本 国 国 民 的 失 业 和 下 岗 , 到 违 法 贩 毒 、 街 头 犯 罪 、 恐 怖 主 义<br />

以 及 艾 滋 病 的 传 播 等 等 。 由 于 移 民 群 体 很 少 有 自 我 辩 白 的 机 会 , 他 们 变 成 了 极 端 主<br />

义 集 团 乘 机 提 出 自 己 的 政 治 议 程 的 轻 而 易 举 的 攻 击 目 标 。 很 少 有 政 策 制 订 者 愿 意 在<br />

这 个 造 成 分 歧 的 问 题 上 冒 险 , 在 经 济 危 机 时 期 , 他 们 可 能 干 脆 选 择 遣 返 外 籍 劳 工 并<br />

关 闭 移 民 的 大 门 。 例 如 ,1997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后 , 在 东 南 亚 就 发 生 了 这 种 情 况 , 而<br />

2 P. 马 丁 和 M.I. 阿 贝 拉 :《 全 球 化 和 客 籍 工 人 :21 世 纪 就 业 移 民 》( 即 将 出 版 )。<br />

9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且 这 种 情 况 也 发 生 在 世 界 其 它 地 方 。 甚 至 最 负 责 任 的 政 党 也 懂 得 打 “ 移 民 牌 ” 以 赢<br />

得 更 多 选 票 。<br />

372. 要 将 移 民 政 策 从 街 头 政 治 的 要 求 下 拯 救 出 来 , 就 要 进 行 能 够 达 到 广 泛 共 识 的 公<br />

开 辩 论 — 在 那 些 可 能 获 利 和 可 能 受 损 人 群 的 代 表 中 达 成 一 致 。 这 包 括 雇 主 、 工 人 以<br />

及 代 表 社 会 大 多 数 的 政 府 。 社 会 对 话 能 帮 助 形 成 博 得 广 泛 支 持 的 正 确 办 法 。 从 对 国<br />

际 移 民 调 查 的 答 复 可 以 看 出 , 大 多 数 国 家 每 当 修 订 或 制 定 规 范 国 家 移 民 政 策 的 法 律<br />

时 , 都 与 雇 主 组 织 或 工 人 组 织 的 代 表 进 行 正 常 的 协 商 。 然 而 , 只 有 在 少 数 国 家 , 劳<br />

务 移 民 政 策 、 法 律 和 条 例 的 制 订 , 是 通 过 正 式 建 立 的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的 。<br />

373. 这 种 类 型 的 对 话 在 输 出 国 也 是 需 要 的 — 特 别 是 在 政 府 对 招 聘 本 国 国 民 和 缔 结<br />

劳 务 合 同 负 有 监 管 责 任 的 国 家 。 这 里 也 存 在 可 能 获 益 和 受 损 的 问 题 。 移 民 工 人 和 他<br />

们 的 家 庭 将 获 益 , 而 他 们 离 开 的 社 会 可 能 受 损 , 特 别 是 因 技 术 人 才 外 流 而 受 损 。 例<br />

如 , 当 牙 买 加 三 分 之 二 的 护 士 移 向 其 它 国 家 后 , 医 院 不 再 能 提 供 同 样 质 量 的 治 疗 服<br />

务 。 同 样 , 当 70 年 代 和 80 年 代 巴 基 斯 坦 最 优 秀 的 泥 瓦 匠 和 木 匠 移 往 海 湾 国 家 时 ,<br />

它 也 失 去 了 能 将 技 术 传 给 年 轻 学 徒 的 高 级 工 人 , 这 就 损 害 了 非 正 规 的 培 训 体 系 。 毫<br />

不 奇 怪 , 失 去 了 技 术 人 才 的 输 出 国 的 国 内 工 业 , 很 难 再 有 动 力 去 投 资 开 发 公 司 专 门<br />

技 能 以 外 的 其 它 技 能 。<br />

374. 凡 在 输 出 国 建 立 了 管 理 移 民 活 动 的 适 当 政 策 和 体 制 的 地 方 , 工 人 通 常 都 选 择 通<br />

过 正 式 的 合 法 渠 道 进 行 移 民 , 从 而 能 得 到 更 好 的 保 护 。 菲 律 宾 就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子 。<br />

菲 律 宾 有 两 个 关 键 机 构 负 责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和 管 理 — 菲 律 宾 海 外 就 业 管 理 局 (POEA)<br />

和 海 外 工 人 福 利 管 理 局 (OWWA)。 对 这 两 个 机 构 , 政 府 都 建 立 了 三 方 咨 询 委 员 会 。<br />

海 外 就 业 管 理 局 因 实 行 多 项 创 新 措 施 而 享 有 声 誉 , 包 括 制 订 使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与 外 国<br />

雇 主 对 违 反 合 同 共 同 承 担 责 任 的 政 策 , 同 时 又 对 表 现 优 良 的 提 供 刺 激 和 奖 励 , 而 且<br />

还 建 立 了 网 上 “ 无 纸 化 ” 合 同 审 批 系 统 。 其 结 果 , 菲 律 宾 工 人 在 国 外 是 最 受 欢 迎 的 ,<br />

而 且 以 比 来 自 其 他 国 家 的 同 行 得 到 更 高 的 工 资 而 著 称 。<br />

6.5. 协 调 外 籍 劳 工 准 入 与 经 济 需 求<br />

375. 并 不 是 所 有 的 移 民 政 策 都 是 由 劳 动 力 短 缺 所 驱 动 的 。 美 国 、 加 拿 大 和 澳 大 利 亚 有<br />

着 鼓 励 长 期 移 民 的 传 统 , 它 们 移 民 政 策 的 一 个 关 键 基 础 是 鼓 励 家 庭 团 聚 。 甚 至 在 欧 洲 ,<br />

在 70 年 代 初 不 再 实 行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后 , 各 国 政 府 仍 继 续 允 许 实 现 家 庭 团 聚 — 这 实 际 上<br />

变 成 了 从 非 欧 盟 国 家 移 民 的 唯 一 的 合 法 渠 道 。 然 而 , 到 90 年 代 , 由 于 在 信 息 技 术 领 域<br />

的 巨 额 投 资 , 大 多 数 国 家 的 政 府 开 始 寻 求 利 用 移 民 来 解 决 技 能 人 员 短 缺 问 题 — 这 再 次<br />

激 活 了 关 于 国 家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有 把 握 能 够 协 调 移 民 政 策 与 其 经 济 的 短 期 和 长 期 需 求 问<br />

题 的 辩 论 。<br />

376. 用 以 支 持 通 过 移 民 方 式 扩 大 工 人 供 给 的 主 要 理 由 通 常 表 述 如 下 :<br />

• 满 足 一 种 对 工 人 的 临 时 需 求 — 认 为 劳 动 力 需 求 — 供 给 差 距 仅 是 暂 时 性 的 , 因 而<br />

将 随 后 被 本 地 工 人 包 括 正 在 接 受 培 训 的 学 生 所 弥 补 。<br />

• 支 持 战 略 性 产 业 发 展 — 一 些 劳 动 力 短 缺 的 产 业 具 有 战 略 价 值 , 如 果 这 样 的 产 业<br />

移 往 国 外 , 或 由 于 缺 少 劳 动 力 而 发 展 迟 缓 , 这 种 价 值 将 会 丧 失 。<br />

100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 建 设 一 支 全 球 性 劳 动 力 队 伍 — 这 需 要 为 作 为 一 支 全 球 性 劳 动 力 队 伍 的 一 部 分 为<br />

各 行 业 部 门 , 或 国 外 子 公 司 培 训 外 籍 工 人 。<br />

• 避 免 通 货 膨 胀 — 期 望 遏 制 某 一 行 业 、 某 一 职 业 或 某 一 地 区 发 生 的 工 资 大 幅 上 调 ,<br />

因 为 这 可 能 对 其 它 劳 动 力 市 场 产 生 间 接 影 响 效 果 或 导 致 消 费 物 价 的 上 涨 。<br />

377. 这 些 因 素 告 诉 我 们 许 多 国 家 为 什 么 有 可 能 选 择 开 放 边 境 大 门 , 但 是 , 并 没 有 告 诉 我<br />

们 它 们 要 接 纳 多 少 移 民 。 为 满 足 劳 动 力 市 场 需 求 而 制 订 输 入 移 民 计 划 可 以 遵 循 不 同 的 方<br />

式 。 传 统 的 移 民 输 入 国 家 , 如 加 拿 大 和 澳 大 利 亚 , 一 般 不 仅 仅 为 具 体 的 工 作 岗 位 或 劳 动<br />

力 市 场 的 眼 前 短 缺 而 招 募 移 民 , 而 且 也 依 据 它 们 融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长 期 能 力 来 选 择 移 民 ,<br />

以 便 使 那 些 通 过 移 民 入 境 测 试 分 数 的 移 民 根 据 自 身 的 愿 望 自 由 选 择 和 更 换 工 作 岗 位 。<br />

378. 其 他 国 家 为 使 外 籍 工 人 能 够 满 足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紧 急 需 求 做 出 了 更 大 努 力 。 这 是<br />

一 项 复 杂 的 任 务 。 要 把 每 个 职 业 在 特 定 时 刻 的 劳 动 力 短 缺 情 况 和 一 个 国 家 每 个 地 区<br />

的 劳 动 力 短 缺 情 况 都 搞 准 确 是 困 难 的 。 因 此 , 政 府 就 必 然 会 采 取 简 便 的 劳 动 力 市 场<br />

测 试 方 式 , 并 在 管 理 以 劳 动 力 市 场 为 基 准 的 移 民 政 策 方 面 给 予 有 关 机 构 相 当 大 的 自<br />

由 度 。 在 有 些 国 家 , 政 府 采 取 了 一 种 自 由 放 任 的 态 度 。 还 有 些 国 家 把 责 任 推 给 了 公<br />

司 , 让 它 们 就 国 内 工 人 无 法 从 事 的 工 作 岗 位 —— 公 司 已 为 这 些 岗 位 刊 登 国 内 招 聘 广<br />

告 但 没 能 找 到 合 格 的 申 请 者 —— 提 供 证 明 。 这 种 做 法 可 能 是 既 费 钱 又 费 时 的 。 在 象<br />

美 国 这 样 的 其 他 一 些 国 家 , 雇 主 只 需 要 简 单 证 明 这 些 工 人 符 合 需 要 并 愿 支 付 时 下 流<br />

行 的 工 资 , 一 般 来 说 , 不 存 在 强 制 执 行 , 除 非 工 人 提 出 申 诉 。<br />

专 栏 6.1<br />

确 定 短 缺 所 需 的 最 短 等 待 期<br />

各 国 雇 主 必 须 主 动 为 本 国 工 人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的 期 限 各 不 相 同 。 比 如 , 在 毛 里 求 斯 和 突<br />

尼 斯 , 雇 主 必 须 证 明 在 刊 登 岗 位 空 缺 招 聘 广 告 2 周 后 招 不 到 合 格 申 请 者 ; 在 黎 巴 嫩 , 为 本<br />

国 工 人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的 期 限 是 3 周 ; 在 爱 尔 兰 、 韩 国 、 波 兰 和 英 国 , 该 期 限 是 4 周 ; 在 葡<br />

萄 牙 是 5 周 ; 而 在 荷 兰 则 是 5-12 周 。 然 而 , 在 有 些 国 家 , 如 比 利 时 , 则 由 主 管 当 局 承 担<br />

提 供 证 据 的 责 任 , 它 必 须 证 明 不 存 在 劳 动 力 短 缺 的 情 况 。<br />

资 料 来 源 :2003 年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br />

379. 其 他 一 些 国 家 以 各 种 方 式 反 对 雇 用 外 籍 工 人 。 譬 如 , 新 加 坡 要 求 雇 主 支 付 移 民<br />

工 人 税 3 。 其 他 国 家 则 要 求 向 移 民 工 人 支 付 同 本 国 工 人 一 样 的 工 资 外 奖 金 , 如 同 在<br />

巴 林 、 捷 克 共 和 国 、 哈 萨 克 斯 坦 、 波 兰 、 塞 内 加 尔 和 斯 洛 伐 克 所 做 的 那 样 。 但 是 ,<br />

为 确 保 雇 主 不 使 用 廉 价 移 民 劳 动 力 的 最 常 见 的 方 法 之 一 是 , 要 求 他 们 支 付 给 移 民 工<br />

人 至 少 等 同 于 本 国 工 人 的 工 资 。<br />

设 立 配 额<br />

380. 有 些 国 家 设 立 了 招 聘 外 籍 工 人 的 配 额 。 这 种 配 额 可 适 用 于 一 个 国 家 的 具 体 区<br />

域 , 或 更 为 常 见 的 是 适 用 于 某 些 象 农 业 、 工 业 或 旅 馆 旅 游 业 等 特 定 部 门 的 某 些 职 业 。<br />

比 如 , 奥 地 利 为 招 聘 旅 游 和 农 业 领 域 的 季 节 工 人 设 定 了 配 额 。 法 国 、 希 腊 、 韩 国 、<br />

3<br />

参 见 M. 鲁 斯 (2003):“ 临 时 外 籍 工 人 计 划 项 目 : 政 策 、 不 利 后 果 和 使 其 发 挥 作 用 的 必 要 性 ”。( 日 内 瓦 ,<br />

国 际 劳 工 局 , 社 会 保 护 部 门 ,《 劳 务 移 民 展 望 》 第 6 期 ,2003 年 )。<br />

10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毛 里 求 斯 、 荷 兰 、 葡 萄 牙 和 塞 内 加 尔 对 农 业 、 采 矿 业 、 商 业 和 运 输 业 设 立 了 配 额 。<br />

塞 舌 尔 为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制 造 业 部 门 确 立 了 配 额 。 瑞 典 对 农 业 部 门 设 立 了 配 额 。 其 他<br />

国 家 有 的 对 一 些 具 体 职 业 实 行 了 配 额 ( 如 同 白 俄 罗 斯 、 墨 西 哥 、 新 西 兰 和 西 班 牙 所<br />

做 的 那 样 ), 或 混 合 采 用 这 些 标 准 的 方 法 。 只 有 少 数 国 家 对 移 民 工 人 来 源 国 实 行 限<br />

额 的 做 法 , 这 主 要 是 双 边 协 议 条 款 所 规 定 的 一 个 后 果 —— 如 同 阿 尔 及 利 亚 、 捷 克 共<br />

和 国 、 危 地 马 拉 、 韩 国 、 新 加 坡 、 斯 洛 伐 克 、 西 班 牙 和 瑞 士 所 做 的 那 样 。 通 常 不 对<br />

移 民 来 源 国 实 行 配 额 。 在 这 次 国 际 移 民 调 查 中 , 只 有 12 个 国 家 答 复 说 , 它 们 对 移<br />

民 来 源 国 实 行 了 配 额 。<br />

专 栏 6.2<br />

调 查 : 配 额 表 述 的 不 同 方 式<br />

配 额 可 以 绝 对 人 数 加 以 表 述 , 也 可 以 占 总 人 口 、 总 劳 动 力 或 某 一 特 定 部 门 或 企 业 劳 动<br />

力 的 百 分 比 来 表 述 。 在 奥 地 利 , 这 种 配 额 占 劳 动 力 的 8%( 有 些 职 业 可 达 9%), 而 在 洪 都 拉<br />

斯 , 最 高 配 额 达 10%。 在 美 国 ,H1B 和 H2B 签 证 是 受 联 邦 法 律 规 定 的 年 度 配 额 约 束 的 。<br />

有 些 国 家 设 立 了 企 业 一 级 的 配 额 。 例 如 , 毛 里 求 斯 规 定 , 最 高 配 额 为 每 雇 用 3 名 当 地<br />

工 人 可 雇 用 1 名 外 籍 工 人 ; 厄 瓜 多 尔 规 定 , 每 雇 用 5 名 当 地 工 人 可 雇 用 1 名 外 籍 工 人 。 玻<br />

利 维 亚 规 定 , 移 民 工 人 可 占 企 业 雇 用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15%, 而 埃 及 和 萨 尔 瓦 多 则 规 定 , 移 民<br />

工 人 可 占 企 业 雇 用 劳 动 力 总 数 的 10%。 突 尼 斯 规 定 了 人 数 上 限 , 每 个 企 业 最 多 只 能 雇 用 4<br />

名 外 籍 工 人 , 而 这 些 企 业 还 必 须 完 全 是 出 口 型 的 企 业 。<br />

381. 瑞 士 在 制 订 配 额 方 面 采 用 过 多 种 方 式 。 它 在 20 世 纪 40 年 代 和 50 年 代 , 曾 使<br />

用 过 轮 换 原 则 ; 在 60 年 代 实 行 过 企 业 配 额 制 度 ; 在 70 年 代 采 用 过 企 业 和 每 个 部 门<br />

双 平 台 配 额 法 ; 在 80 年 代 和 90 年 代 又 制 订 了 一 种 总 体 的 上 限 。1999 年 , 瑞 士 在 同<br />

欧 盟 签 订 人 员 自 由 流 动 的 双 边 协 议 后 , 又 实 行 了 一 种 双 轨 制 : 欧 盟 / 经 济 自 由 贸 易<br />

区 的 公 民 在 配 额 被 取 消 后 的 过 渡 期 间 将 被 赋 予 优 惠 配 额 , 而 其 他 国 家 的 公 民 在 申 请<br />

居 住 和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方 面 将 面 临 更 为 严 格 的 限 制 条 件 4 。<br />

382. 配 额 制 度 不 具 备 某 种 灵 活 性 。 在 经 济 紧 缩 期 , 人 们 总 是 选 择 不 使 用 全 部 配 额 ,<br />

但 在 经 济 扩 张 期 , 配 额 又 不 能 快 速 向 上 调 整 。 不 过 , 配 额 制 也 具 有 强 大 优 势 : 它 为<br />

有 关 移 民 政 策 的 辩 论 提 供 了 一 个 明 确 的 框 架 , 并 可 为 政 府 管 理 人 员 和 雇 主 提 供 一 个<br />

明 确 的 基 本 标 准 和 一 种 透 明 的 指 南 。<br />

383. 最 后 , 为 确 保 移 民 工 人 在 就 业 结 束 之 后 能 够 真 正 离 开 所 工 作 的 国 家 , 有 些 国 家<br />

还 要 求 雇 主 投 放 一 笔 储 金 作 为 担 保 —— 巴 林 、 塞 浦 路 斯 、 冰 岛 、 哈 萨 克 斯 坦 、 韩 国 、<br />

黎 巴 嫩 、 马 来 西 亚 、 毛 里 求 斯 和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就 是 这 么 做 的 。 譬 如 , 毛 里 求 斯<br />

就 用 这 些 存 款 购 买 从 毛 里 求 斯 到 派 出 国 的 回 程 经 济 仓 机 票 。 哥 伦 比 亚 不 要 求 雇 主 缴<br />

纳 储 金 , 但 要 求 他 们 在 雇 用 合 同 中 列 入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返 回 本 国 的 条 款 。<br />

6.6. 移 民 政 策 中 的 行 动 路 线 依 附 性<br />

384. 移 民 政 策 是 一 个 未 来 决 策 受 制 于 过 去 决 策 的 领 域 —— 具 有 强 烈 的 “ 行 动 路 线 依<br />

附 性 ”。 这 是 因 为 同 商 品 流 动 不 同 的 是 , 人 的 流 动 是 难 以 出 现 逆 转 的 , 事 实 上 常 常<br />

102<br />

4<br />

参 见 W.R. 伯 宁 (1996):“ 雇 用 外 国 工 人 ”, 一 份 对 于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特 别 有 益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问 题 的 教 材 ,( 国<br />

际 劳 动 局 , 日 内 瓦 )1966 年 。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是 不 可 能 的 。 即 便 是 经 济 环 境 出 现 变 化 , 对 移 民 流 量 的 影 响 也 微 乎 其 微 , 因 为 移 民<br />

活 动 可 能 以 一 种 不 对 称 的 方 式 对 经 济 周 期 做 出 回 应 , 即 经 济 增 长 时 可 以 随 之 上 升 ,<br />

但 经 济 衰 退 时 却 并 不 一 定 跟 着 下 降 。 譬 如 , 在 东 亚 , 很 多 国 家 基 于 使 用 移 民 在 经 济<br />

活 动 高 峰 时 期 保 持 工 资 稳 定 的 想 法 建 立 了 临 时 或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 而 该 计 划 的 本 意<br />

是 , 在 经 济 增 长 下 降 时 那 些 工 作 许 可 证 已 经 到 期 的 移 民 工 人 应 当 离 去 。 然 而 , 移 民<br />

工 人 的 返 回 很 少 以 这 种 方 式 发 生 , 尤 其 是 那 些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的 移 民 工 人 。 这 是 因<br />

为 一 方 面 他 们 本 身 不 愿 离 开 , 而 另 一 方 面 雇 主 也 希 望 他 们 继 续 留 下 来 。 雇 主 会 发 现 ,<br />

即 便 是 在 失 业 增 长 时 , 有 些 工 作 岗 位 也 难 于 雇 到 本 国 工 人 , 而 且 他 们 可 能 不 愿 为 取<br />

悦 本 国 工 人 而 抬 高 工 资 。<br />

385. 然 而 , 更 为 普 遍 的 是 , 尽 管 移 民 可 能 是 对 移 民 来 源 国 和 目 的 国 之 间 的 基 本 经 济<br />

差 别 做 出 的 反 应 , 但 对 经 济 波 动 则 不 一 定 及 时 做 出 反 应 。 例 如 , 直 到 20 世 纪 70 年<br />

代 末 以 前 涌 入 德 国 、 荷 兰 、 瑞 典 和 英 国 的 移 民 流 量 , 以 及 在 较 低 程 度 上 涌 入 澳 大 利<br />

亚 的 移 民 流 量 , 都 表 现 出 与 经 济 周 期 并 行 运 动 的 特 点 ( 图 6.1)。 但 是 , 这 些 联 系 在 加<br />

拿 大 和 美 国 并 不 明 显 , 而 自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 再 没 有 任 何 国 家 表 明 , 在 移 民 活<br />

动 和 经 济 增 长 之 间 存 在 这 种 联 系 5 。<br />

386. 许 多 国 家 , 包 括 发 达 国 家 和 欠 发 达 国 家 都 实 施 了 临 时 接 纳 移 民 的 政 策 。 它 们 的<br />

规 定 都 同 当 地 的 需 求 和 环 境 相 关 联 , 如 同 在 农 业 、 林 业 和 旅 游 业 , 限 制 移 民 工 人 滞<br />

留 3 到 9 个 月 那 样 。 比 如 , 美 国 对 持 有 H2A 季 节 农 业 工 人 签 证 的 牧 羊 人 限 定 , 申<br />

请 续 延 滞 留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3 年 。<br />

387. 在 其 他 国 家 , 在 劳 动 力 需 求 和 滞 留 期 限 之 间 的 联 系 也 不 那 么 清 楚 , 因 为 接 纳 移<br />

民 的 期 限 可 能 需 要 根 据 工 人 技 能 、 雇 主 需 求 和 移 民 的 来 源 国 家 等 不 同 的 因 素 来 确<br />

定 。 比 如 , 巴 西 对 技 术 人 员 给 予 90 天 的 签 证 , 而 对 那 些 作 为 技 术 交 流 活 动 一 部 分<br />

而 被 接 纳 的 技 术 人 员 却 给 予 2 年 的 临 时 签 证 。 加 拿 大 则 根 据 雇 主 的 需 要 来 确 定 对 临<br />

时 工 人 的 时 限 , 但 在 申 请 签 证 续 延 之 前 可 能 需 要 重 新 评 估 对 外 国 人 的 需 求 。 澳 大 利<br />

亚 对 临 时 技 能 性 移 民 提 供 用 于 就 业 和 商 务 目 的 的 可 长 达 4 年 的 多 次 入 境 签 证 , 但 是<br />

若 要 申 请 延 期 更 长 的 滞 留 时 间 , 还 须 遵 守 其 他 规 定 标 准 。 塞 内 加 尔 提 供 24 个 月 的<br />

签 证 , 并 可 根 据 雇 用 合 同 进 行 续 延 。 欧 盟 成 员 国 对 其 所 属 成 员 国 的 公 民 实 行 优 先 进<br />

入 其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待 遇 , 但 个 别 国 家 也 可 单 独 同 非 欧 盟 成 员 国 缔 结 劳 务 合 作 协 议 。<br />

比 如 , 希 腊 在 2003 年 就 向 在 渔 业 部 门 受 雇 的 埃 及 人 发 放 了 6 至 9 个 月 的 工 作 许 可<br />

证 , 并 对 来 自 阿 尔 巴 尼 亚 和 保 加 利 亚 的 季 节 工 人 发 放 最 长 达 6 个 月 的 工 作 许 可 证 。<br />

388. 在 决 策 方 面 的 行 动 路 线 依 附 性 不 仅 表 现 在 目 的 地 国 , 而 且 表 现 在 来 源 国 , 这 些<br />

国 家 的 政 府 在 派 遣 工 人 赴 海 外 工 作 方 面 发 挥 了 一 种 更 为 积 极 的 作 用 。 巴 基 斯 坦 、 韩<br />

国 和 菲 律 宾 , 后 来 又 为 大 多 数 其 他 亚 洲 国 家 所 仿 效 , 都 建 立 了 政 府 资 助 的 计 划 来 招<br />

募 赴 海 外 工 作 的 人 员 , 特 别 是 到 海 湾 国 家 。 因 而 , 这 导 致 了 一 种 新 型 的 “ 移 民 活 动<br />

基 础 设 施 ” 的 发 展 , 包 括 劳 工 招 募 公 司 、 劳 务 和 建 筑 承 包 商 、 旅 行 社 、 学 校 和 培 训<br />

中 心 、 出 具 健 康 证 明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以 及 办 理 汇 款 机 构 和 将 资 金 转 移 回 国 的 外 汇 经<br />

纪 人 等 。 这 些 公 司 可 以 构 成 一 个 高 达 数 十 亿 美 元 的 产 业 , 该 产 业 对 于 促 进 劳 务 移 民<br />

的 持 续 发 展 有 着 巨 大 的 既 得 利 益 。<br />

5<br />

参 见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2001 年 就 业 展 望 》 第 五 章 (2001 年 6 月 , 巴 黎 )。<br />

10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图 6.1 部 分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的 净 移 民 率 和 经 济 周 期 (1960-1995 年 )<br />

净 移 民 率 ( 单 位 :1000 人 )<br />

净 移 民 率 ( 发 达 国 家 )( 单 位 :1000 人 )<br />

占 整 个 就 业 变 化 的 百 分 比<br />

经 济 指 数 ( 适 当 的 规 模 )<br />

净 移 民 率 , 不 包 括 本 国 公 民<br />

( 仅 限 于 德 国 )( 单 位 :1000 人 )<br />

澳 大 利 亚<br />

加 拿 大<br />

德 国<br />

荷 兰<br />

比 利 时<br />

美 国<br />

联 合 王 国<br />

瑞 典<br />

资 料 来 源 : 劳 动 力 统 计 ( 经 合 组 织 ), 由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秘 书 处 和 ( 联 合 国 ) 人 口 处 统 计 计 算 。<br />

104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6.7. 使 临 时 移 民 计 划 发 挥 作 用<br />

389. 发 展 临 时 劳 务 移 民 , 原 籍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有 着 共 同 的 利 益 , 但 传 统 的 客 籍 工 人 计<br />

划 受 到 了 严 重 质 疑 。 许 多 国 家 的 体 会 是 ,“ 只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长 期 工 人 , 而 不 是 什 么<br />

临 时 工 人 ”。 由 于 各 国 政 府 看 到 自 己 的 政 策 因 此 受 挫 , 故 而 不 再 愿 意 放 宽 对 临 时 外<br />

籍 工 人 就 业 的 限 制 —— 无 论 是 通 过 通 常 的 客 籍 工 人 计 划 还 是 通 过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br />

中 ‘ 模 式 4’ 所 倡 导 的 措 施 。<br />

390. 从 临 时 移 民 转 向 长 期 移 民 反 映 了 雇 主 和 移 民 工 人 的 双 方 愿 望 。 雇 主 们 越 来 越 依<br />

赖 于 这 样 的 工 人 , 他 们 不 仅 满 足 于 工 资 低 于 本 国 工 人 , 而 且 也 不 会 轻 易 离 开 而 另 谋<br />

高 就 。 移 民 工 人 们 非 常 渴 望 滞 留 更 长 的 时 间 , 以 便 收 回 他 们 在 移 民 过 程 中 花 费 的 资<br />

金 或 者 达 到 他 们 期 望 的 储 蓄 目 标 —— 特 别 是 在 回 国 就 业 的 选 择 仍 无 吸 引 力 的 情 况<br />

下 。 如 果 他 们 看 到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缺 乏 力 度 , 并 且 有 一 个 二 级 市 场 能 为 他 们 提 供 工 作 ,<br />

他 们 就 会 冒 险 无 限 期 地 拖 延 滞 留 期 并 消 失 在 非 正 常 劳 工 的 行 列 中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br />

他 们 还 更 不 容 易 被 发 现 , 并 可 能 更 利 于 超 期 滞 留 。<br />

391. 另 一 方 面 , 临 时 工 人 计 划 的 延 长 也 可 能 是 容 许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化 政 策 的 一 种 可<br />

预 计 的 后 果 。 例 如 , 在 海 湾 国 家 , 公 共 部 门 的 工 资 高 于 私 营 部 门 , 这 是 因 为 自 由 的<br />

接 纳 政 策 造 成 了 私 营 部 门 的 工 资 下 降 。 其 结 果 是 本 国 劳 动 者 宁 愿 失 业 而 不 愿 接 受 私<br />

营 部 门 的 工 作 。 这 一 问 题 由 于 实 行 一 种 包 括 地 方 “ 经 办 机 构 ” 或 khafeels 的 招 聘 制<br />

度 而 变 得 更 加 复 杂 化 , 这 些 机 构 为 了 捞 取 丰 厚 利 润 而 尽 力 招 聘 更 多 的 工 人 却 不 管 他<br />

们 的 就 业 前 景 。 随 着 移 民 工 人 的 到 来 , 劳 动 力 市 场 不 断 膨 胀 , 工 资 也 随 之 降 低 , 这<br />

可 能 使 消 费 者 受 益 , 并 减 少 公 共 补 贴 的 开 支 , 但 是 其 长 远 后 果 却 是 增 加 依 赖 性 , 从<br />

而 更 难 为 本 国 劳 动 者 提 供 就 业 岗 位 。<br />

392. 临 时 工 作 计 划 要 想 获 得 成 功 , 就 必 须 承 认 , 一 些 人 应 从 临 时 就 业 状 态 转 变 为 较<br />

长 期 的 就 业 状 态 , 而 政 府 必 须 为 此 提 供 机 会 。 同 时 , 临 时 工 作 计 划 必 须 发 挥 作 用 ,<br />

并 且 应 保 证 发 挥 作 用 , 否 则 这 些 计 划 将 被 视 为 政 策 的 失 败 。 经 验 表 明 存 在 着 一 些 可<br />

能 的 选 择 方 案 。 一 个 战 略 是 在 来 源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建 立 一 种 更 为 开 放 的 对 话 和 更<br />

密 切 的 合 作 —— 通 过 双 边 协 议 , 使 政 府 更 多 地 介 入 移 民 程 序 , 并 且 能 够 保 证 更 加 有<br />

序 地 接 纳 和 遣 返 工 人 。 另 一 个 做 法 是 , 利 用 合 同 工 移 民 , 由 通 过 仔 细 甄 选 的 私 营 承<br />

包 商 来 进 行 组 织 , 尽 管 这 往 往 局 限 于 某 些 特 定 行 业 , 如 建 筑 业 。 例 如 , 在 1973 年<br />

石 油 价 格 上 升 以 后 的 建 筑 业 迅 猛 发 展 的 二 十 年 期 间 , 通 过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合 同 工 移<br />

民 , 就 有 数 百 万 工 人 往 返 于 海 湾 国 家 从 事 短 期 就 业 。<br />

393. 为 了 使 临 时 移 民 政 策 发 挥 作 用 , 各 国 还 利 用 了 一 些 补 充 措 施 。 措 施 之 一 是 实 行<br />

一 种 ‘ 强 制 储 蓄 ’ 制 度 , 以 替 代 社 会 保 障 税 。 这 些 储 蓄 资 金 由 东 道 国 或 原 籍 国 的 社<br />

会 保 障 机 构 保 管 , 并 在 工 人 回 国 时 返 还 。 如 果 移 民 工 人 在 完 成 其 劳 务 合 同 之 后 没 有<br />

回 国 , 他 们 就 有 失 去 这 些 储 蓄 的 危 险 。 反 对 强 制 储 蓄 的 人 经 常 持 有 的 一 种 观 点 是 ,<br />

强 制 储 蓄 使 得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更 愿 意 及 早 地 转 成 非 法 就 业 , 因 为 他 们 合 法 就 业 的 时 间<br />

越 长 , 可 能 损 失 的 储 蓄 资 金 就 越 多 。<br />

10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394. 一 些 国 家 的 政 府 将 责 任 推 给 雇 主 以 保 证 让 外 籍 工 人 回 国 。 例 如 , 希 腊 和 以 色 列<br />

要 求 雇 主 认 购 一 种 公 债 , 如 果 外 籍 工 人 不 能 在 其 合 同 期 满 后 离 境 , 该 公 债 将 丧 失 6 。<br />

这 将 鼓 励 雇 主 提 供 更 好 的 条 件 和 工 资 , 以 使 工 人 不 愿 再 试 图 转 成 非 法 就 业 。 就 以 色<br />

列 的 情 况 而 言 , 这 一 政 策 附 有 一 条 补 充 规 定 , 即 一 名 外 籍 工 人 在 完 成 合 法 就 业 满 5<br />

年 后 必 须 离 开 该 国 至 少 一 年 才 能 返 回 7 。 将 雇 主 认 购 公 债 与 就 业 一 段 时 期 后 强 制 遣<br />

返 的 措 施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 似 乎 取 得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成 功 。<br />

395. 最 普 遍 的 做 法 是 对 雇 佣 非 正 常 工 人 的 雇 主 采 取 制 裁 措 施 。 从 原 则 上 讲 , 这 类 制<br />

裁 会 导 致 非 法 就 业 收 入 的 降 低 , 因 为 冒 着 受 这 类 惩 罚 风 险 的 雇 主 支 付 给 非 正 常 工 人<br />

的 工 资 将 会 低 于 正 常 工 人 。 然 而 , 这 一 政 策 能 否 产 生 期 望 的 效 果 , 将 取 决 于 有 被 起<br />

诉 威 胁 的 可 信 程 度 。 这 方 面 的 经 验 是 好 坏 参 半 的 8 。 例 如 , 在 英 国 ,《 避 难 和 移 民<br />

法 》(1996 年 ) 规 定 , 雇 主 有 意 或 无 意 间 雇 佣 没 有 工 作 许 可 证 的 人 员 均 为 非 法 。 每 雇<br />

佣 一 名 非 法 雇 员 最 高 可 罚 款 5000 英 镑 。 但 是 , 起 诉 案 例 却 很 少 ——1998 年 仅 一 起 ,<br />

1999 年 九 起 ,2000 年 二 十 三 起 。<br />

6.8. 对 非 正 常 移 民 活 动 采 取 综 合 治 理 办 法 的 必 要 性<br />

“ 公 众 一 直 被 灌 输 着 这 样 的 形 象 , 不 受 欢 迎 的 入 境 者 如 洪 水 般 涌 来 , 构 成 对 他 们<br />

社 会 和 特 性 的 威 胁 。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 移 民 不 时 受 到 侮 辱 、 诽 谤 、 甚 至 是 非 人 的 待 遇 。<br />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 一 种 基 本 的 真 象 被 掩 盖 了 。 绝 大 多 数 移 民 是 勤 劳 、 勇 敢 和 坚 定 的 。<br />

他 们 不 想 免 费 搭 车 。 他 们 要 的 是 一 种 公 平 的 机 会 。 他 们 不 是 罪 犯 或 恐 怖 分 子 。 他 们<br />

遵 守 法 律 。 他 们 不 想 被 区 别 对 待 。 他 们 希 望 融 合 , 同 时 保 留 其 特 性 。”<br />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科 菲 · 安 南 在 欧 洲 议 会 上 的 讲 话 ,2004 年 1 月 29 日 。<br />

396. 非 正 常 地 位 是 移 民 劳 工 遭 受 的 大 多 数 剥 削 情 况 的 主 要 原 因 , 而 且 问 题 还 在 扩<br />

大 。 现 在 的 非 正 常 移 民 数 量 比 二 十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高 出 很 多 , 据 估 计 占 到 经 合 组 织 国<br />

家 年 接 纳 移 民 总 量 的 5-20%—— 这 是 包 括 非 正 规 就 业 的 增 加 、 工 资 差 距 的 扩 大 、 边<br />

境 管 制 的 漏 洞 、 避 难 制 度 的 缺 陷 以 及 走 私 活 动 的 蔓 延 等 多 种 因 素 造 成 的 。 非 正 常 移<br />

民 在 发 展 中 地 区 甚 至 更 为 普 遍 。 例 如 , 在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末 , 南 非 有 大 约 50 万<br />

的 非 正 常 工 人 9 。 在 1997 年 , 据 泰 国 当 局 估 计 , 泰 国 境 内 有 来 自 周 边 国 家 ( 特 别 是 缅<br />

甸 ) 约 近 百 万 的 非 正 常 移 民 。<br />

397. 移 民 可 能 陷 入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方 式 多 种 多 样 。 他 们 可 能 或 是 通 过 完 全 避 开 边 境 检<br />

查 , 或 是 使 用 伪 造 文 件 而 非 法 进 入 他 国 。 即 使 他 们 合 法 入 境 , 他 们 可 能 由 于 逾 期 居<br />

留 而 成 为 非 法 居 民 。 或 者 他 们 持 有 非 工 作 签 证 入 境 , 随 后 开 始 工 作 ; 在 一 些 国 家 ,<br />

可 将 这 种 做 法 追 溯 为 非 法 入 境 , 因 为 寻 找 或 接 受 工 作 的 行 为 被 视 为 在 入 境 时 欺 骗 主<br />

106<br />

6 G.S. 爱 波 斯 坦 、A.L. 希 尔 曼 和 A. 威 斯 (1999 年 ):《 造 成 非 法 移 民 》, 刊 载 于 《 人 口 经 济 学 研 究 》( 欧 洲 人<br />

口 经 济 学 和 斯 普 林 格 出 版 社 公 司 ),12(1), 第 3-21 页 。<br />

7<br />

为 了 全 面 分 析 政 策 对 合 同 临 时 移 民 的 影 响 , 参 见 蒂 托 · 贝 里 、 戈 登 · 汉 森 和 巴 里 · 麦 克 考 米 克 编 《 移 民 政 策<br />

和 福 利 制 度 》 一 书 第 六 章 (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br />

8 P. 马 丁 和 M. 米 勒 :《 对 雇 主 的 制 裁 : 法 国 、 德 国 和 美 国 的 经 验 》, 国 际 移 民 文 件 第 36 号 ( 日 内 瓦 国 际 劳<br />

工 局 , 国 际 移 民 处 )。<br />

9<br />

乔 纳 森 . 克 鲁 斯 和 V. 威 廉 ( 编 ):《 犯 罪 趋 势 : 南 非 移 民 与 非 法 行 为 》, 移 民 政 策 摘 要 第 10 号 , 南 部 非 洲<br />

移 民 项 目 。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管 当 局 —— 冒 充 旅 游 者 或 学 生 入 境 后 打 工 。 在 允 许 一 些 人 根 据 家 庭 团 聚 计 划 而 入 境<br />

时 也 会 发 生 非 正 常 地 位 问 题 , 因 为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他 们 是 不 应 工 作 的 。 再 者 , 即 使 允<br />

许 这 些 移 民 工 作 , 如 果 他 们 不 遵 守 税 收 法 规 或 社 会 保 障 法 规 , 他 们 也 可 能 损 及 其 居<br />

留 的 权 利 , 尽 管 遵 守 这 些 法 规 常 常 主 要 是 或 按 惯 例 是 雇 主 的 责 任 。 临 时 外 籍 工 人 如<br />

果 停 留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时 间 , 也 可 能 陷 入 非 正 常 地 位 。 寻 求 避 难 未 成 功 而 又 未 被 驱 逐<br />

的 人 也 可 能 作 为 非 正 常 工 人 留 住 下 来 。<br />

398. 遣 返 非 正 常 移 民 经 常 是 很 困 难 的 事 情 , 不 是 因 为 立 法 标 准 问 题 就 是 因 为 缺 乏 行<br />

动 管 理 资 源 。 凡 承 诺 保 障 人 权 , 包 括 家 庭 生 活 权 的 政 府 , 将 发 现 很 难 将 那 些 在 该 国<br />

有 着 密 切 社 会 和 家 庭 联 系 的 移 民 驱 逐 出 境 。 如 果 移 民 们 不 能 找 到 愿 意 接 受 他 们 返 回<br />

的 另 一 个 国 家 的 话 , 或 者 如 果 他 们 不 能 被 运 送 到 原 籍 国 ( 或 者 原 籍 国 安 全 的 地 方 ),<br />

各 国 政 府 也 不 能 驱 逐 这 些 移 民 。 例 如 , 在 1997 年 , 巴 黎 警 察 平 均 每 天 就 传 讯 100<br />

名 无 证 件 移 民 , 但 在 一 小 时 内 不 得 不 释 放 其 中 的 80 人 , 原 因 是 拘 留 中 心 没 有 足 够<br />

的 地 方 , 或 者 是 因 为 他 们 无 法 被 遣 返 。 10 实 际 上 , 被 遣 返 的 仅 仅 是 申 请 没 有 获 得 批<br />

准 的 避 难 申 请 者 和 移 民 中 的 少 数 人 。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 当 局 虽 发 布 了 移 民 离 境 的 命 令 ,<br />

但 从 来 没 有 强 制 执 行 过 这 种 决 定 , 从 而 使 得 这 些 移 民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达 5-10 年 之<br />

久 , 甚 至 更 长 的 时 间 。<br />

399. 对 于 无 法 遣 送 回 国 的 移 民 工 人 , 各 国 应 做 出 更 大 努 力 使 其 地 位 正 常 化 。 这 不 仅<br />

有 利 于 移 民 工 人 , 而 且 有 利 于 整 个 国 家 。 与 此 相 关 , 有 一 项 原 则 在 许 多 国 家 的 正 常<br />

化 政 策 中 似 乎 有 着 广 泛 的 默 契 , 这 就 是 赚 来 的 调 整 的 原 则 。 处 于 不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br />

工 人 可 以 被 认 为 赚 得 拥 有 合 法 地 位 的 权 利 , 假 如 他 们 满 足 了 某 些 最 低 条 件 : 他 们 应<br />

是 有 薪 就 业 , 除 了 非 法 或 秘 密 入 境 外 没 有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 并 且 已 经 做 出 努 力 与 当 地<br />

融 合 , 如 学 习 当 地 语 言 等 。。<br />

400. 人 数 众 多 的 非 正 常 移 民 , 不 仅 会 对 移 民 本 身 而 且 对 东 道 国 造 成 严 重 的 问 题 。 处<br />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 , 由 于 不 能 要 求 自 己 的 权 利 , 经 常 面 对 剥 削 性 的 劳 动 条 件 , 并<br />

且 无 法 获 得 社 会 保 障 。 对 于 正 常 工 人 来 说 , 他 们 还 意 味 着 不 公 平 竞 争 , 引 发 怨 恨 ,<br />

从 而 危 及 社 会 团 结 。 在 最 糟 糕 的 情 况 下 , 他 们 甚 至 最 终 沦 为 地 下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一 员<br />

并 从 此 染 指 , 从 而 陷 入 犯 罪 活 动 中 。<br />

401. 面 对 人 数 众 多 的 非 正 常 移 民 , 各 国 政 府 经 常 选 择 大 赦 的 方 式 以 使 移 民 的 身 份 正<br />

常 化 11 。 正 常 化 计 划 是 很 复 杂 的 事 情 。 当 局 必 须 说 服 移 民 相 信 正 常 化 以 后 对 他 们 有<br />

好 处 , 但 是 当 局 又 不 能 过 早 地 泄 露 其 计 划 , 因 为 这 可 能 立 即 鼓 励 更 多 的 移 民 涌 入 。<br />

当 局 必 须 仔 细 地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 保 证 将 所 有 应 将 受 到 影 响 的 群 体 代 表 都 完 全 吸 纳 进<br />

来 。 当 局 也 必 须 允 许 移 民 自 己 通 过 他 们 信 任 的 渠 道 来 开 展 宣 传 和 信 息 计 划 。 一 些 国<br />

家 的 政 府 发 现 , 达 到 这 一 目 的 并 能 全 面 消 除 怀 疑 、 不 安 全 因 素 和 抵 触 情 绪 的 一 个 好<br />

方 法 是 设 法 利 用 许 多 民 间 组 织 和 宗 教 组 织 的 帮 助 。<br />

10 P. 韦 尔 :《 走 向 共 同 发 展 的 连 贯 一 致 的 政 策 》, 国 际 移 民 第 40 卷 (3), 特 刊 I,2002 年 。<br />

11 P· 德 布 鲁 克 ( 主 编 ):“ 欧 盟 非 法 移 民 的 正 常 化 ”( 布 鲁 塞 尔 ; 布 鲁 兰 特 出 版 社 ,2000 年 )。<br />

10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专 栏 6.3<br />

反 对 非 正 常 移 民 和 外 国 人 非 法 就 业<br />

( 由 经 合 组 织 提 供 , 巴 黎 )<br />

同 外 国 人 非 法 入 境 、 非 正 常 居 留 和 就 业 作 斗 争 , 是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移 民 政 策 的 优 先 目 标 的 核 心 。<br />

这 一 方 向 为 欧 洲 所 有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所 支 持 , 包 括 新 的 移 民 接 受 国 ( 意 大 利 、 希 腊 、 葡 萄 牙 ), 为 亚 洲<br />

成 员 国 所 支 持 , 在 这 些 国 家 中 外 国 侨 民 仍 超 期 延 长 居 留 , 也 为 澳 大 利 亚 、 美 国 和 加 拿 大 所 赞 同 。2001<br />

年 9 月 恐 怖 分 子 对 美 国 的 袭 击 大 大 增 加 了 经 合 组 织 大 多 数 国 家 对 此 的 关 注 。<br />

只 有 在 限 制 与 某 种 宽 容 同 时 存 在 的 情 况 下 , 才 会 存 在 非 法 移 民 问 题 。 非 法 移 民 是 将 成 为 输 出 移 民 的 人 数<br />

与 接 受 国 接 纳 新 入 境 人 数 的 限 量 之 间 失 衡 的 表 现 。 非 正 常 的 移 民 活 动 与 外 国 人 非 法 就 业 是 相 联 系 的 。 一 般 来 说 ,<br />

无 证 件 移 民 的 目 标 是 在 东 道 国 获 得 就 业 , 这 特 别 是 为 了 使 他 们 得 以 偿 还 贩 运 者 所 要 求 的 费 用 。<br />

对 于 移 民 来 说 , 从 事 秘 密 就 业 可 能 有 好 处 , 但 是 , 非 法 地 位 并 不 是 心 甘 情 愿 选 择 的 结 果 。 在 办 理 正 常 化<br />

过 程 中 , 大 多 数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都 急 于 提 出 申 请 , 这 表 明 非 法 移 民 对 于 合 法 地 位 是 向 往 的 。 因 此 , 对 于 非 法 劳 动<br />

者 ( 对 于 潜 在 收 入 要 比 对 于 工 作 条 件 更 感 兴 趣 ) 愿 意 接 受 更 长 工 作 时 间 的 说 法 , 应 该 加 以 分 析 ( 邓 恩 -1990 年 )。<br />

非 法 移 民 的 好 处 实 际 上 更 应 当 从 某 些 雇 主 方 面 去 寻 找 , 他 们 可 以 从 移 民 居 留 的 非 法 地 位 中 受 益 , 这 种 地 位<br />

将 他 们 置 于 一 种 高 度 依 附 状 况 。 此 外 , 由 这 些 移 民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不 申 报 这 种 状 况 可 使 雇 主 得 以 逃 避 营 业 税 。 当<br />

然 , 外 国 人 非 法 就 业 的 规 模 一 般 反 映 的 是 非 申 报 就 业 的 规 模 , 而 非 申 报 就 业 问 题 本 身 则 是 由 雇 主 面 临 的 税 收 压<br />

力 以 及 受 到 检 查 的 次 数 和 处 罚 的 性 质 所 引 起 的 。 不 过 , 在 严 格 限 制 移 民 流 入 的 时 期 , 允 许 临 时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入<br />

境 可 以 成 为 遏 制 使 用 非 正 常 状 况 外 国 人 就 业 的 一 种 手 段 ( 经 合 组 织 -1999 年 )。<br />

反 对 外 国 人 非 法 就 业<br />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来 同 秘 密 移 民 活 动 和 外 国 人 非 法 就 业 作 斗 争 。 这 些 措 施 可 以 分 为 五 大 类 :<br />

• 通 过 边 境 和 内 部 检 查 和 签 证 政 策 来 控 制 移 民 流 量 ;<br />

• 开 展 反 对 人 口 贩 运 和 剥 削 网 络 的 斗 争 , 实 行 严 厉 的 刑 事 惩 处 , 或 者 向 敢 于 作 不 利 于 贩 运 者 的 证<br />

明 的 人 提 供 特 殊 签 证 ;<br />

• 通 过 驱 逐 措 施 和 正 常 化 计 划 对 非 正 常 状 况 的 人 员 数 量 进 行 控 制 ;<br />

• 加 强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监 督 , 对 雇 主 、 订 约 人 和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 实 行 行 政 、 刑 事 和 民 事 制 裁 ;<br />

• 在 警 务 方 面 加 强 东 道 国 之 间 或 者 与 原 籍 国 的 国 际 合 作 。<br />

虽 然 控 制 移 民 入 境 是 重 要 的 , 但 其 本 身 一 般 并 不 足 以 遏 制 外 国 人 非 法 就 业 , 也 不 足 以 减 少 非 正<br />

常 状 况 移 民 人 数 。 正 如 70 年 代 末 在 欧 洲 某 些 国 家 所 表 明 的 那 样 , 加 强 外 部 控 制 事 实 上 可 能 减 缓 移 民<br />

工 人 的 返 回 率 , 巩 固 家 庭 团 聚 , 因 此 延 长 居 留 期 和 增 加 正 常 状 况 及 非 正 常 状 况 的 外 国 人 数 量 。<br />

对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实 行 的 预 防 和 反 对 外 国 人 非 法 就 业 政 策 的 对 比 分 析 ( 经 合 组 织 -2000 年 ), 强 调 有<br />

必 要 普 遍 开 展 反 对 非 申 报 工 作 , 以 及 考 虑 将 制 裁 措 施 —— 并 非 总 是 有 效 、 且 难 以 实 施 并 带 来 超 出 一<br />

定 界 限 不 良 后 果 ( 希 尔 和 皮 尔 斯 -1990 年 ; 弗 雷 泽 -2000 年 )—— 与 非 镇 压 性 预 防 措 施 综 合 使 用 。 使 用<br />

非 法 劳 动 力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和 制 裁 应 当 向 广 泛 使 用 这 种 作 法 的 部 门 的 雇 主 和 劳 动 者 讲 清 楚 , 还 应 当 向<br />

偶 尔 雇 用 非 申 报 劳 动 力 的 雇 主 以 及 原 籍 国 讲 清 楚 。 包 括 在 雇 用 前 应 予 进 行 申 报 的 制 度 、 对 雇 用 合 法<br />

劳 动 者 的 财 政 激 励 、 或 者 简 化 雇 用 手 续 等 , 这 些 被 一 些 国 家 所 采 纳 的 专 门 措 施 , 可 以 在 更 多 的 国 家<br />

中 加 以 推 行 。<br />

实 行 的 政 策 还 应 当 考 虑 到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况 的 外 国 人 的 特 别 脆 弱 的 地 位 , 由 于 他 们 地 位 的 脆 弱<br />

性 , 他 们 既 没 有 工 作 的 权 利 , 也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没 有 在 接 受 国 居 留 的 权 利 。 最 后 , 应 予 指 出 的 是 ,<br />

在 这 一 领 域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变 得 越 来 越 迫 切 。 今 天 , 没 有 哪 一 个 国 家 可 以 说 , 它 单 独 能 够 有 效 地 反 对<br />

非 正 常 移 民 问 题 , 反 对 越 来 越 活 跃 和 越 来 越 专 业 化 的 走 私 集 团 网 络 。<br />

资 料 来 源 :D. 德 洛 内 和 G. 塔 比 诺 斯 :“ 欧 洲 秘 密 移 民 的 规 模 ”, 卷 1 和 卷 2, 国 家 综 合 和 研 究<br />

报 告 , 欧 洲 统 计 文 件 No.7,1998 年 。<br />

L.F. 邓 恩 :“ 在 工 作 时 间 限 制 条 件 下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平 衡 的 实 证 研 究 ”, 刊 载 于 《 经 济 与 统 计 评<br />

论 》(HA MIT 出 版 社 ),Vol.72,1990 年 5 月 第 2 期 ,139-157 页 。<br />

经 合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趋 势 ”(SOPENI 出 版 社 ,1999 年 ), 特 别 参 看 专 章 《 非 正 常 移 民 的 经 济 和 政 治 影 响 》。<br />

经 合 组 织 :“ 反 对 外 国 工 人 非 法 就 业 ”( 巴 黎 ,2000 年 )。<br />

J·K· 希 尔 和 J·E· 皮 尔 斯 :“ 对 非 法 侨 民 雇 主 的 制 裁 的 影 响 ”, 刊 载 于 《 政 治 经 济 杂 志 》( 芝 加 哥<br />

大 学 , 芝 加 哥 新 闻 ),Vo.l98 No1,1990 年 , 第 28-44 页 。<br />

J· 弗 雷 泽 :“ 美 国 预 防 和 反 对 非 正 常 状 况 外 国 人 就 业 ”, 见 《 反 对 外 国 工 人 非 法 就 业 》( 经 合 组<br />

织 ,2000 年 ), 出 处 同 上 。<br />

108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402. 正 常 化 工 作 的 程 序 如 果 简 单 明 了 的 话 , 也 有 助 于 取 得 最 好 的 效 果 。 正 常 化 计 划<br />

如 果 要 求 过 分 苛 刻 , 而 且 费 时 或 费 用 过 高 的 话 , 将 使 许 多 符 合 条 件 的 移 民 望 而 却 步 。<br />

正 常 化 工 作 相 反 应 当 采 取 一 种 最 低 行 政 级 别 上 的 简 单 法 律 形 式 , 要 求 提 供 很 少 的 证<br />

件 , 不 需 要 请 律 师 支 持 , 也 不 必 求 助 于 法 庭 。 在 一 些 国 家 , 并 不 是 要 求 工 人 而 是 他<br />

们 的 雇 主 必 须 前 来 登 记 。 因 为 一 些 雇 主 可 能 从 支 付 给 工 人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中 受<br />

益 , 因 此 可 能 不 愿 意 来 为 他 们 的 工 人 进 行 登 记 。<br />

403. 许 多 国 家 的 正 常 化 工 作 都 采 取 了 一 站 式 服 务 —— 简 便 的 “ 机 会 窗 口 ” 为 大 批 移<br />

民 提 供 了 机 会 以 使 其 身 份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方 面 实 现 正 常 化 。 如 果 办 理 手 续 反 来 复 去 的<br />

话 , 人 们 将 对 政 府 的 决 心 产 生 怀 疑 。 另 一 种 替 代 的 办 法 是 设 立 一 个 常 设 性 全 国 机 构 ,<br />

授 权 负 责 使 提 交 申 请 并 满 足 既 定 标 准 的 非 正 常 移 民 的 地 位 实 现 正 常 化 。<br />

404. . 显 然 , 一 项 解 决 非 正 常 移 民 问 题 的 综 合 性 办 法 要 求 将 多 项 措 施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br />

这 些 措 施 应 包 括 法 律 强 制 执 行 , 建 立 一 个 有 利 的 法 律 和 管 理 环 境 , 以 及 制 定 激 励 措<br />

施 。 但 是 , 任 何 一 项 措 施 孤 立 实 施 都 将 是 不 够 的 。 例 如 , 在 英 国 , 最 近 发 表 的 一 份<br />

白 皮 书 12 , 阐 明 了 一 项 更 加 一 致 和 更 加 一 体 化 的 政 策 , 包 括 移 民 、 融 合 和 成 为 公 民<br />

三 个 阶 段 。<br />

6.9. 原 籍 国 对 劳 务 移 民 的 监 管<br />

405. 所 有 的 民 主 国 家 都 保 证 其 公 民 有 权 接 受 国 外 提 供 的 就 业 。 只 有 少 数 国 家 的 法 律<br />

或 法 规 授 权 当 局 可 以 干 预 个 体 移 民 的 合 同 。 然 而 , 本 国 工 人 在 国 外 受 到 侵 害 的 严 重<br />

性 已 使 某 些 国 家 的 政 府 处 于 巨 大 公 众 压 力 之 下 , 要 求 对 劳 务 移 民 进 行 监 管 , 以 保 护<br />

自 己 的 移 民 。<br />

406.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表 明 , 大 多 数 国 家 的 政 府 都 承 担 了 一 项 或 多 项 与 劳 务 移 民 有<br />

关 的 监 督 职 能 , 这 包 括 :<br />

• 通 过 国 家 宪 法 、 法 律 和 条 例 制 定 标 准 并 对 之 进 行 监 督 和 强 制 执 行 ;<br />

• 提 供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并 / 或 对 私 营 职 介 机 构 进 行 规 范 和 监 督 ;<br />

• 制 定 和 采 用 规 范 的 就 业 合 同 ;<br />

•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打 击 贩 运 和 走 私 ;<br />

• 对 移 民 工 人 与 其 外 国 雇 主 之 间 的 劳 动 争 议 进 行 仲 裁 ;<br />

• 建 立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人 权 保 护 机 构 ;<br />

• 调 整 移 民 工 人 的 就 业 , 签 订 多 边 协 议 对 国 家 间 的 移 民 流 动 进 行 管 理 。 13<br />

407. 劳 务 输 出 国 对 其 国 民 在 它 国 的 就 业 条 款 和 条 件 无 法 控 制 。 但 是 , 它 们 至 少 应 设<br />

法 保 证 其 移 民 享 受 知 情 权 —— 不 致 因 不 了 解 存 在 的 风 险 而 接 受 不 利 的 就 业 条 件 , 而<br />

且 它 们 可 以 告 知 准 备 移 民 者 其 可 能 面 临 的 条 件 , 尤 其 是 关 于 生 活 标 准 和 费 用 。<br />

408. 那 些 被 授 权 监 督 招 聘 本 国 国 民 到 国 外 就 业 的 政 府 , 可 在 其 国 民 出 国 前 采 取 更 多<br />

的 专 门 措 施 。 例 如 , 它 们 可 以 制 定 关 于 最 低 就 业 标 准 的 法 规 —— 包 括 工 资 、 工 时 、<br />

休 息 日 、 加 班 工 资 、 探 亲 假 、 工 伤 保 险 以 及 终 止 就 业 方 面 的 安 排 。 它 们 还 可 以 监 督<br />

就 业 合 同 事 务 。 办 法 之 一 是 , 可 以 制 定 标 准 合 同 , 从 而 可 将 争 议 和 问 题 减 至 最 低 限<br />

12<br />

内 务 局 :《 保 障 边 境 、 安 全 避 难 : 现 代 英 国 的 融 合 及 多 样 性 》( 伦 敦 ,HMSO,2001 年 )。<br />

13<br />

为 就 关 于 原 籍 国 监 管 移 民 程 序 的 最 佳 做 法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 请 参 见 M. 阿 贝 拉 :《 送 工 人 出 国 : 针 对 中 低<br />

收 入 国 家 的 教 材 》( 日 内 瓦 , 国 家 劳 工 局 ,1997 年 )。<br />

10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度 , 特 别 是 如 果 合 同 订 得 切 合 实 际 并 得 到 移 民 接 受 国 当 局 认 可 的 话 。 当 局 也 可 以 做<br />

到 利 用 此 种 合 同 使 移 民 在 签 合 同 之 前 已 完 全 明 了 自 己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原 籍 国 政 府 还<br />

可 以 要 求 所 有 合 同 必 须 经 过 接 受 国 主 管 部 门 、 通 常 是 劳 工 部 的 批 准 。<br />

表 6.1 海 外 就 业 政 策 示 意 图<br />

主 要 目 标<br />

促 进 就 业<br />

政 策 手 段 和 措 施<br />

开 发 海 外 市 场<br />

建 立 外 交 关 系<br />

加 强 公 共 和 私 营 就 业 服 务<br />

宣 传 促 进 和 市 场 开 发<br />

市 场 信 息 和 研 究<br />

双 边 协 议<br />

劳 动 力 供 给 管 理<br />

劳 动 力 登 记<br />

公 司 出 口 服 务<br />

“ 人 才 外 流 ” 的 限 制 / 政 策<br />

移 民 福 利 的 保 护 与 促 进<br />

标 准 制 订 和 强 制 执 行<br />

就 业 合 同 最 低 标 准<br />

出 境 控 制 措 施<br />

包 括 社 会 保 障 规 定 在 内 的 双 边 协 议<br />

限 制 择 定 类 别 劳 动 者 , 特 别 是 未 成 年 人 和 年 轻 女 性 出 境<br />

对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的 监 督<br />

实 行 招 聘 机 构 许 可 证 制 度<br />

经 营 行 为 担 保 和 处 罚<br />

招 聘 收 费 限 制<br />

打 击 非 法 招 聘 和 秘 密 移 民<br />

支 助 服 务<br />

发 挥 劳 务 移 民 促 进 发 展 的 最 大 效 应 汇 款 问 题<br />

离 境 前 的 信 息 和 咨 询 服 务<br />

劳 工 专 员 的 现 场 服 务<br />

社 会 保 险<br />

境 外 人 员 的 社 区 设 施 和 中 心<br />

对 移 民 国 内 家 庭 的 支 助 服 务<br />

回 归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就 业 援 助<br />

紧 急 撤 离 或 遣 返<br />

外 汇 市 场 政 策<br />

汇 款 政 策 和 服 务<br />

移 民 储 蓄 和 投 资<br />

特 殊 融 资 手 段<br />

面 向 小 额 投 资 人 的 信 息 和 支 助 服 务<br />

移 民 住 房 计 划<br />

人 才 和 技 能 人 员 的 回 归<br />

特 殊 安 置 服 务 和 激 励 措 施<br />

双 边 培 训 协 议<br />

调 动 移 民 跨 国 集 团 的 积 极 性<br />

资 料 来 源 :M· 阿 贝 拉 :《 送 工 人 出 国 : 针 对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的 教 材 》( 日 内 瓦 , 国 际 劳 工 局 ,1997 年 )。<br />

110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409. . 然 而 , 为 使 这 些 措 施 更 为 有 效 , 输 出 国 当 局 还 必 须 不 允 许 本 国 国 民 在 那 些 不<br />

尊 重 这 些 标 准 的 国 家 就 业 。 这 可 能 是 一 个 困 难 的 问 题 , 特 别 是 在 这 样 做 有 可 能 严 重<br />

影 响 海 外 就 业 机 会 数 量 的 情 况 下 。 表 6.1 说 明 了 各 国 采 取 的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 以 便 在<br />

保 护 其 工 人 的 同 时 扩 大 海 外 就 业 机 会 , 这 些 政 策 措 施 按 三 大 目 标 进 行 排 列 :<br />

• 促 进 就 业<br />

• 保 护 和 促 进 移 民 福 利<br />

• 发 挥 劳 务 移 民 促 进 发 展 的 最 大 效 应<br />

410. 只 有 少 数 国 家 规 定 国 外 就 业 岗 位 的 招 聘 应 通 过 公 共 就 业 机 构 进 行 , 原 因 可 能 是<br />

这 些 机 构 不 具 备 承 担 这 种 职 责 的 条 件 。 但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设 有 国 家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审 核<br />

和 批 准 工 作 合 同 , 起 诉 违 反 招 聘 法 规 的 机 构 , 或 对 移 民 工 人 与 国 外 雇 主 或 代 理 人 之<br />

间 的 争 议 进 行 仲 裁 。 阿 尔 巴 尼 亚 、 巴 西 、 中 国 、 埃 塞 俄 比 亚 、 马 达 加 斯 加 、 赛 内 加<br />

尔 等 就 属 于 这 种 情 况 。 这 些 主 管 机 构 中 的 大 多 数 还 有 权 与 外 国 雇 主 签 订 协 议 或 招 聘<br />

国 民 到 海 外 就 业 。35 个 对 《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作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指 出 , 该 国 有 规 范<br />

离 境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合 同 条 款 的 专 门 规 定 。 很 多 拉 美 国 家 政 府 无 权 向 私 营 职 介 机 构 发<br />

放 许 可 证 , 但 可 以 对 违 法 招 聘 行 为 进 行 起 诉 。<br />

保 护 工 人 免 受 招 聘 欺 骗 和 侵 害<br />

411. 大 多 数 原 籍 国 规 定 , 希 望 从 事 收 费 招 聘 活 动 的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主 管 机 关 发 放 的 许 可<br />

证 。 这 是 保 证 这 一 行 业 秩 序 的 最 重 要 的 政 策 手 段 。 通 过 规 定 严 格 的 许 可 证 资 格 条 件 ,<br />

主 管 机 关 可 以 确 保 只 让 那 些 有 能 力 和 资 源 发 现 好 的 境 外 就 业 机 会 的 公 司 从 事 招 聘 活<br />

动 。 还 可 以 因 严 重 违 反 招 聘 法 规 的 情 况 而 吊 销 或 暂 时 中 止 许 可 证 。 有 的 国 家 政 府 还 实<br />

行 过 用 心 良 苦 的 政 策 , 如 将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限 制 在 一 年 以 内 这 样 很 短 的 时 期 内 。 但 这 可<br />

能 产 生 不 希 望 发 生 的 后 果 , 即 让 合 法 经 营 机 构 望 而 生 畏 , 使 急 功 近 利 者 趋 之 若 鹜 。<br />

412. 但 是 , 只 有 在 主 管 机 关 能 有 效 防 止 招 聘 公 司 无 证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 许 可 证 制 度 才 会<br />

发 挥 作 用 。 这 需 要 各 级 政 府 都 参 与 其 事 , 从 中 央 部 门 到 边 远 村 镇 的 领 导 。 政 府 还 应 该<br />

得 到 从 警 察 机 关 到 教 会 团 体 等 其 他 机 构 的 支 持 。 此 外 , 公 众 还 需 要 了 解 最 新 信 息 , 包<br />

括 哪 些 代 理 机 构 获 得 了 经 营 授 权 或 许 可 证 , 以 及 公 众 可 以 从 它 们 那 里 获 得 哪 些 服 务 等 。<br />

413. 成 功 的 管 理 需 要 适 当 的 立 法 加 以 支 持 。 菲 律 宾 的 一 项 新 法 律 是 这 方 面 的 一 个 重<br />

要 创 新 , 其 中 规 定 招 聘 者 和 外 国 雇 主 对 违 反 就 业 合 同 问 题 共 同 负 责 。 招 聘 者 还 被 要<br />

求 投 放 大 笔 绩 效 保 证 金 。 这 些 措 施 使 招 聘 者 承 担 了 一 种 责 任 , 在 挑 选 外 国 雇 主 时 必<br />

须 小 心 从 事 , 也 使 菲 律 宾 海 外 就 业 管 理 局 更 容 易 处 理 工 人 的 财 务 索 赔 要 求 。<br />

414. 监 督 招 聘 行 为 中 最 困 难 的 任 务 之 一 是 对 招 聘 收 费 的 控 制 , 因 为 不 想 长 时 间 等 待<br />

的 工 人 愿 意 额 外 付 费 。 在 移 民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工 资 差 距 很 大 的 情 况 下 , 受 市 场 影<br />

响 的 收 费 标 准 将 趋 于 上 升 : 就 同 一 国 家 的 同 一 岗 位 而 言 , 来 自 工 资 较 低 国 家 的 移 民<br />

工 人 要 比 来 自 工 资 较 高 国 家 的 移 民 工 人 付 出 更 高 费 用 。 对 低 技 能 工 人 来 说 招 聘 费 也<br />

趋 于 更 高 ; 对 于 其 技 能 有 很 高 需 求 的 人 员 , 像 护 士 和 IT 人 员 , 可 能 不 需 要 承 担 任<br />

何 费 用 , 即 使 在 两 国 间 工 资 差 别 很 大 的 情 况 下 。 为 对 付 普 遍 存 在 的 乱 收 费 现 象 , 大<br />

多 数 亚 洲 移 民 输 出 国 都 规 定 了 收 费 上 限 。<br />

11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112<br />

415.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有 40 个 国 家 允 许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从 事 招 聘 移 民 工 人 的<br />

活 动 , 约 23 个 国 家 允 许 向 工 人 收 取 招 聘 费 。 这 些 国 家 包 括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 如 加 拿<br />

大 、 瑞 士 、 美 国 和 新 西 兰 ( 有 保 留 )。 允 许 收 取 招 聘 费 的 其 它 国 家 包 括 阿 尔 及 利 亚 、<br />

巴 林 、 布 隆 迪 、 中 国 、 哈 萨 克 斯 坦 、 马 来 西 亚 、 毛 里 求 斯 、 塞 舌 尔 、 斯 洛 伐 克 、 苏<br />

里 南 和 塔 吉 克 斯 坦 。 但 是 , 在 多 数 国 家 , 政 府 都 限 定 收 费 额 。 例 如 , 在 马 来 西 亚 ,<br />

收 费 不 能 超 过 第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25%, 而 在 日 本 , 收 费 不 能 超 过 月 支 付 工 资 的 10.5%。<br />

在 毛 里 求 斯 , 最 高 收 费 是 第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10%, 而 在 瑞 士 , 最 高 收 费 要 高 得 多 , 为<br />

工 人 年 工 资 的 5%。<br />

416. 然 而 , 强 制 执 行 上 述 规 定 可 能 是 困 难 的 , 当 失 业 情 况 严 重 而 出 现 巨 大 工 资 差 距<br />

时 , 遵 守 规 定 的 情 况 就 会 走 下 坡 路 。 遵 守 规 定 的 情 况 还 取 决 于 工 人 的 受 教 育 程 度 以<br />

及 公 众 的 警 惕 性 。<br />

6.10. 国 家 之 间 合 作 的 优 势<br />

417. 目 的 地 国 家 越 来 越 认 识 到 , 它 们 没 有 什 么 能 够 单 方 面 地 影 响 “ 不 需 要 的 ” 移<br />

民 的 办 法 。 这 种 认 识 虽 然 常 常 不 被 公 开 承 认 , 现 在 却 导 致 了 在 移 民 管 理 方 面 一 系 列<br />

合 作 活 动 , 大 多 数 是 双 边 性 质 的 , 也 有 许 多 是 地 区 性 的 , 也 有 一 些 具 有 全 球 性 质 。<br />

这 种 合 作 由 于 具 有 巨 大 潜 力 而 注 定 会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br />

418. 国 际 合 作 可 以 包 括 多 种 多 样 的 措 施 ; 有 些 是 预 防 性 的 , 其 他 的 是 补 救 性 的 。<br />

作 为 地 区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一 部 分 , 随 着 自 由 贸 易 壁 垒 的 减 少 , 国 家 间 可 以 签 定 劳 动 力<br />

自 由 流 动 的 协 议 。 目 的 地 国 和 来 源 国 也 可 以 签 订 招 聘 和 就 业 方 面 的 协 议 , 并 在 返 回<br />

计 划 的 管 理 方 面 进 行 合 作 。<br />

援 助 和 汇 款<br />

419. 为 各 国 的 政 策 和 国 际 合 作 建 立 一 个 规 范 性 框 架 仍 然 是 一 项 基 本 任 务 。 这 需 要 建<br />

立 一 种 依 据 法 制 的 国 际 制 度 , 该 制 度 应 为 所 有 各 方 制 定 出 共 同 的 参 照 标 准 , 规 定 出<br />

明 确 的 责 任 以 及 建 立 起 报 告 和 监 督 机 制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 第 97 号 和 第<br />

143 号 ) 的 制 定 者 曾 预 见 到 这 种 合 作 , 并 为 各 国 在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就 业 移 民 、<br />

就 业 移 民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以 及 误 导 宣 传 方 面 相 互 交 换 信 息 做 出 了 规 定 。 第 143 号<br />

公 约 还 为 各 国 之 间 的 合 作 作 出 了 规 定 , 其 特 别 目 的 是 : 取 缔 移 民 为 就 业 而 秘 密 活 动 ,<br />

打 击 非 法 移 民 流 动 的 组 织 者 和 雇 用 非 法 入 境 工 人 的 雇 主 , 保 证 使 劳 动 力 贩 运 集 团 受<br />

到 惩 处 , 不 论 他 们 从 哪 个 国 家 实 施 这 种 活 动 。<br />

420. 社 会 伙 伴 对 于 国 际 合 作 也 应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他 们 不 仅 是 推 动 国 内 社 会 、 经 济 和<br />

政 治 变 化 的 主 体 力 量 , 而 且 还 拥 有 国 际 论 坛 , 通 过 这 种 论 坛 可 以 倡 导 或 协 调 各 国 之<br />

间 的 国 际 合 作 。 与 此 同 时 , 也 必 须 承 认 , 无 论 是 通 过 国 家 或 者 是 借 助 社 会 伙 伴 对 移 民<br />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 成 效 都 是 不 大 的 。 政 府 发 现 , 要 让 人 们 的 行 为 完 全 符 合 任 何 一 套 目 标<br />

都 是 很 困 难 的 不 管 是 在 移 民 方 面 还 是 在 其 它 政 策 领 域 。 与 其 单 纯 地 加 强 对 人 的 管 理 ,<br />

不 如 采 取 一 种 更 好 的 方 法 , 这 就 是 把 人 们 纳 入 到 制 定 影 响 他 们 的 政 策 的 过 程 中 。<br />

421. 目 的 地 国 家 的 政 府 , 也 可 以 考 虑 通 过 提 供 旨 在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并 提 升 人 力 资 本 的<br />

发 展 援 助 来 帮 助 移 民 输 出 国 减 轻 移 民 压 力 。1993 年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难 民 专<br />

员 办 事 处 召 开 了 一 次 关 于 “ 发 展 援 助 和 移 民 ” 的 国 际 会 议 。 会 议 的 结 论 认 为 , 在 某<br />

些 情 况 下 , 援 助 确 实 会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 从 而 可 消 减 移 民 压 力 。 特 别 是 法 国 , 通 过 其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 共 同 发 展 ” 政 策 接 受 了 这 一 原 则 。 例 如 , 自 2000 年 之 后 , 一 年 一 度 的 马 里 — 法<br />

国 移 民 磋 商 会 议 已 经 着 手 处 理 希 望 在 法 国 居 留 的 马 里 人 的 融 合 问 题 、 移 民 流 入 的 共<br />

同 管 理 问 题 以 及 马 里 移 民 输 出 地 区 的 合 作 开 发 问 题 。 14<br />

422. 移 民 活 动 本 身 也 可 能 成 为 一 种 援 助 的 形 式 , 尤 其 是 通 过 汇 款 这 种 形 式 , 汇 款 通 常<br />

是 来 自 国 外 的 最 大 宗 和 最 有 效 的 财 政 援 助 , 因 为 汇 款 直 接 寄 到 家 庭 从 而 满 足 了 其 最 为<br />

紧 迫 的 需 求 。 但 是 , 好 处 不 仅 局 限 于 单 个 家 庭 , 因 为 一 些 移 民 团 体 还 组 成 俱 乐 部 , 目<br />

的 在 于 共 同 投 资 于 家 乡 社 区 例 如 投 资 于 学 校 、 卫 生 、 健 康 设 施 或 电 力 供 应 等 便 民 设 施 。<br />

423. 但 是 , 要 做 到 这 一 切 , 关 键 取 决 于 资 金 能 否 以 可 靠 而 迅 捷 的 方 式 和 在 没 有 不 正<br />

当 干 扰 或 不 正 当 收 费 的 情 况 下 汇 寄 回 国 。 如 果 移 民 的 祖 国 足 够 开 放 和 灵 活 , 具 有 运<br />

行 良 好 的 商 品 、 服 务 和 外 汇 市 场 , 具 有 保 护 财 产 和 其 它 权 利 的 法 律 体 系 , 那 么 汇 款<br />

会 起 到 更 加 良 好 的 作 用 。<br />

6.11. 多 边 程 序<br />

424. 国 家 可 以 通 过 对 于 规 范 贸 易 及 移 民 的 国 际 法 作 出 有 约 束 力 的 承 诺 而 自 愿 限 制<br />

本 国 的 主 权 , 比 如 :<br />

• 条 约 和 协 议 。 包 括 已 经 在 第 4 章 中 讨 论 过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的 公 约 , 这<br />

是 具 有 特 殊 监 督 机 制 的 国 际 条 约 , 包 括 由 独 立 专 家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三 方 成 员 进<br />

行 的 监 督 。<br />

•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GATS)。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的 模 式 4— 关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自 然 人 —<br />

涉 及 就 临 时 居 留 某 国 提 供 服 务 的 自 然 人 的 权 利 进 行 谈 判 的 问 题 , 无 论 该 自 然 人<br />

是 否 称 职 。 最 惠 国 待 遇 的 原 则 是 适 用 的 , 但 对 于 试 图 得 到 永 久 性 工 作 的 人 是 不<br />

适 用 的 , 也 不 适 用 于 获 得 国 籍 、 居 留 权 或 永 久 性 就 业 的 情 况 。 15 和 地 区 一 体 化 协<br />

议 不 同 ,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针 对 的 是 世 贸 组 织 (WTO) 的 成 员 国 。<br />

• 地 区 一 体 化 协 议 。 欧 盟 、 拉 美 南 部 共 同 市 场 、 安 第 斯 共 同 体 和 北 美 自 由 贸 易 区<br />

的 框 架 为 来 自 成 员 国 的 国 民 自 由 流 动 、 定 居 和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制 定 了 规 则 。 在<br />

此 类 多 边 协 议 中 , 移 民 活 动 仅 仅 被 看 作 是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另 一 个 形 式 。 例 如 , 欧<br />

盟 理 事 会 在 2002 年 召 开 的 塞 维 利 亚 会 议 的 结 论 指 出 , 欧 盟 做 出 的 每 项 合 作 和 协<br />

作 协 议 都 必 须 包 含 重 新 接 纳 处 于 非 正 常 状 态 移 民 工 人 的 条 款 。<br />

• 双 边 移 民 协 议 。 原 籍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间 的 这 些 协 议 通 常 旨 在 规 范 移 民 流 量 、 居 留<br />

和 就 业 条 件 。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发 现 , 许 多 国 家 已 经 签 订 此 类 协 议 , 包 括 社 会<br />

保 障 方 面 的 协 议 。<br />

14<br />

参 见 S. 马 丁 、P. 马 丁 和 P. 威 尔 :《 加 强 移 民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的 合 作 》( 移 民 政 策 研 究 所 ,2002 年<br />

10 月 ); 网 上 可 获 得 , 网 址 :www.migrationinformation.org<br />

15<br />

正 如 “ 关 于 模 式 4 的 市 场 准 入 专 家 会 议 ”( 联 合 国 贸 发 大 会 , 日 内 瓦 ,2003 年 7 月 ) 指 出 的 那 样 , 大 多 数<br />

国 家 用 处 理 移 民 ( 临 时 性 的 ) 办 法 来 处 理 模 式 4, 仅 几 个 国 家 根 据 模 式 4 为 人 员 的 临 时 流 动 建 立 了 特 殊 机 制<br />

或 方 法 ( 会 议 报 告 中 的 主 席 总 结 , 日 内 瓦 , 文 件 .TD/B/COM.1/64 和 TD/B/COM.1/EM. 22/3,2003 年 11 月<br />

27 日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3 年 《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 仅 有 几 个 国 家 提 到 它 们 根 据 模 式 4 作 出 了 承 诺<br />

( 例 如 , 奥 地 利 、 新 西 兰 和 美 国 )。<br />

11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专 栏 6.4:<br />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方 面 影 响 世 界 委 员 会 关 于 移 民 的 特 别 建 议<br />

“ 因 此 , 对 多 边 活 动 来 说 有 一 个 大 型 和 富 有 成 效 的 议 程 。 与 人 员 的 跨 国 界 流 动 联 系 在 一 起<br />

的 事 项 和 问 题 无 法 通 过 单 一 国 家 的 孤 立 行 动 或 在 单 方 面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解 决 。 为 推 进 这 一 议 程 ,<br />

我 们 建 议 三 个 级 别 的 行 动 。 第 一 项 行 动 涉 及 国 际 公 约 和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义 务 。 以 现 行 文 书 为 基 础 ,<br />

我 们 认 为 可 在 几 个 领 域 就 恢 复 并 扩 展 多 边 义 务 的 需 要 达 成 国 际 一 致 , 包 括 诸 如 基 本 权 利 和 保 护<br />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 贩 卖 、 歧 视 和 剥 削 一 类 的 事 项 。 需 要 在 有 关 的 多 边 机 构 范 围 内 采 取 有 关 此<br />

类 问 题 的 行 动 , 特 别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与 人 权 和 犯 罪 预 防 有 关 的 联 合 国 机 构 。<br />

第 二 项 涉 及 移 民 的 原 籍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有 关 共 同 感 兴 趣 的 重 要 政 策 问 题 的 对 话 。<br />

此 类 对 话 可 旨 在 制 定 可 补 充 已 批 准 公 约 的 正 式 义 务 的 程 序 、 建 议 和 不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行 为 准<br />

则 , 并 就 其 达 成 一 致 。 可 在 双 边 或 多 边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这 一 工 作 , 但 应 将 其 扩 展 到 地 区 一 级 ,<br />

此 类 对 话 应 致 力 于 :<br />

• 交 流 有 关 劳 动 力 剩 余 和 短 缺 的 信 息 ;<br />

• 发 展 劳 动 力 输 出 国 之 间 的 政 策 协 调 ;<br />

• 在 劳 动 力 输 入 国 当 中 创 造 某 种 程 度 的 政 策 协 调 ;<br />

• 朝 着 对 中 间 人 施 加 一 种 纪 律 措 施 而 努 力 ;<br />

• 建 议 一 种 更 有 效 的 防 止 人 口 贩 运 的 制 度 ;<br />

• 处 理 非 法 移 民 的 问 题 。<br />

这 些 对 话 还 有 助 于 就 重 要 的 政 策 问 题 达 成 共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 如 临 时 移 民 的 规 定 、 人<br />

才 流 失 和 移 民 对 发 展 的 贡 献 、 社 会 保 障 和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的 一 致 ; 以 及 就 此 类 事 项 发 展 一<br />

种 信 息 制 度 。<br />

第 三 个 级 别 将 是 朝 着 人 员 跨 国 界 流 动 的 更 普 遍 的 制 度 框 架 发 起 一 个 筹 备 过 程 。 这 意 味<br />

着 在 规 则 而 不 是 在 斟 酌 决 定 权 的 基 础 上 为 那 些 希 望 跨 边 界 流 动 的 人 员 制 定 一 个 透 明 和 统<br />

一 的 制 度 。 其 最 终 目 标 将 是 通 过 政 府 之 间 的 谈 判 为 移 民 法 和 领 馆 惯 例 创 立 一 个 将 能 够 管 理<br />

人 员 的 跨 国 界 流 动 的 多 边 框 架 。 这 一 框 架 将 类 似 于 早 已 存 在 , 或 目 前 正 处 于 讨 论 过 程 中 的<br />

有 关 货 物 、 服 务 、 技 术 、 投 资 和 信 息 的 跨 国 界 流 动 的 多 边 框 架 。<br />

有 必 要 为 所 有 国 家 和 相 关 利 益 集 团 就 这 一 问 题 进 行 定 期 的 信 息 和 观 点 交 流 组 织 一 次<br />

全 球 论 坛 。 该 论 坛 将 有 助 于 确 定 问 题 和 机 会 , 并 指 出 确 保 人 员 在 有 序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流 动 的<br />

方 法 。 它 不 仅 应 包 括 政 府 , 而 且 亦 应 包 括 劳 动 世 界 中 的 两 方 。 我 们 在 第 四 部 分 中 建 议 就 制<br />

定 有 关 这 一 问 题 的 政 策 进 行 对 话 , 以 便 审 议 如 何 才 能 最 好 的 发 展 这 一 议 程 。<br />

推 动 这 一 议 程 向 前 发 展 将 意 味 着 加 强 处 理 人 员 流 动 的 现 有 多 边 组 织 —— 特 别 是 国 际<br />

劳 工 组 织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IOM)、 联 合 国 人 权 机 制 和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署 (UNHCR)<br />

—— 并 改 善 它 们 之 间 的 协 调 。 我 们 欢 迎 正 在 开 展 的 积 极 举 措 , 例 如 日 内 瓦 移 民 小 组 和 由 联<br />

合 国 秘 书 长 成 立 的 拟 议 的 移 民 问 题 全 球 委 员 会 , 该 委 员 会 计 划 于 2004 年 初 开 始 工 作 。 我<br />

们 呼 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这 些 事 项 方 面 起 到 带 头 作 用 , 并 期 待 着 2004 年 于 日 内 瓦 举 行 的 国<br />

际 劳 工 大 会 上 有 关 劳 务 移 民 的 一 般 性 讨 论 的 成 果 。”<br />

资 料 来 源 :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方 面 影 响 世 界 委 员 会 。“ 公 正 的 全 球 化 。 为 所 有 人 创 造 机 会 ”,<br />

第 440-446 段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4 年 。 日 内 瓦 。<br />

114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6.12. 双 边 移 民 协 议<br />

425. 在 20 世 纪 60 年 代 , 许 多 面 临 严 重 劳 动 力 短 缺 的 欧 洲 国 家 为 了 招 募 劳 工 而 签 订<br />

了 双 边 协 议 。 这 些 协 议 多 数 在 20 世 纪 70 年 代 由 于 经 济 危 机 而 终 止 了 — 被 关 于 外 国<br />

工 人 的 签 约 和 保 护 方 面 的 更 加 宽 松 的 框 架 协 议 、 备 忘 录 和 相 互 合 作 声 明 所 代 替 。 16 但<br />

是 , 在 90 年 代 双 边 协 议 又 增 加 了 。 例 如 , 在 20 世 纪 下 半 叶 拉 丁 美 洲 签 定 的 168 个<br />

双 边 协 议 中 , 有 一 半 是 在 过 去 10 年 中 签 定 的 17 。<br />

426. 在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中 , 目 前 有 173 份 双 边 协 议 , 涉 及 的 国 家 遍 布 世 界 各 地 。 由 于<br />

中 东 欧 开 放 边 界 , 到 90 年 代 初 , 双 边 协 议 的 数 量 增 加 了 5 倍 18 。2003 年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的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也 表 明 , 中 东 欧 国 家 和 独 联 体 国 家 都 大 量 采 用 了 双 边 协 议 , 这<br />

些 协 议 不 仅 是 本 地 区 的 国 家 间 或 者 是 和 欧 盟 的 邻 国 之 间 签 定 的 , 而 且 还 有 和 南 欧 国<br />

家 ( 如 西 班 牙 和 葡 萄 牙 ) 甚 至 是 和 其 它 大 洲 的 国 家 签 定 的 。<br />

专 栏 6.5<br />

西 班 牙 的 双 边 协 议<br />

作 为 移 民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2001 年 西 班 牙 制 定 了 一 项 “ 全 面 计 划 ” 以 规 范 和 协 调 外 国<br />

居 民 的 事 务 及 移 民 输 入 问 题 (GRECO 计 划 )。 该 计 划 包 括 5 项 措 施 :(a) 批 准 接 纳 移 民 的 标<br />

准 ;(b) 计 算 对 临 时 性 或 永 久 性 工 人 的 需 求 ;(c) 确 定 要 与 之 谈 判 协 议 的 国 家 ;(d) 全 面 管 理<br />

移 民 问 题 ; 以 及 (e) 建 立 遴 选 机 制 , 如 有 必 要 , 借 助 社 会 机 构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移 民 输 出 国 培<br />

训 外 国 工 人 。<br />

西 班 牙 随 后 签 定 了 8 份 双 边 协 议 — 分 别 是 与 摩 洛 哥 (1999 年 )、 哥 伦 比 亚 和 多 米 尼 加 共<br />

和 国 以 及 厄 瓜 多 尔 (2001 年 )、 波 兰 和 罗 马 尼 亚 (2002 年 )、 几 内 亚 比 绍 和 保 加 利 亚 (2003 年 )。<br />

此 外 , 还 有 40 多 个 其 它 国 家 要 求 和 西 班 牙 签 定 双 边 移 民 协 议 。 某 些 上 述 国 家 , 如 阿 根 廷<br />

和 墨 西 哥 , 在 其 国 土 上 有 人 数 众 多 的 西 班 牙 人 。<br />

举 例 来 说 , 和 厄 瓜 多 尔 签 定 的 协 议 期 望 覆 盖 整 个 移 民 过 程 : 工 人 的 预 选 、 提 供 岗 位 情<br />

况 的 通 报 制 度 、 输 出 国 对 工 人 的 选 择 和 招 聘 、 关 于 临 时 工 人 的 特 殊 规 定 、 旅 行 的 组 织 工 作 、<br />

在 目 的 地 国 劳 动 条 件 和 权 利 的 保 证 、 家 庭 团 聚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返 回 的 规 定 。 为 了 协 调 希 望 到<br />

西 班 牙 工 作 的 国 民 的 要 求 , 厄 瓜 多 尔 政 府 与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合 作 , 建 立 了 移 民 工 人 遴 选 技 术<br />

处 。<br />

427. 仿 效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标 准 和 其 它 国 际 模 式 而 制 定 的 双 边 协 议 业 已 证 明 是 管 理 移<br />

民 流 入 的 有 效 办 法 。 事 实 上 , 第 86 号 建 议 书 在 其 附 件 中 包 括 了 一 个 关 于 临 时 和 永<br />

久 移 民 工 人 的 协 议 样 本 , 其 条 款 包 括 移 民 流 量 调 节 、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条 件 以 及 人 人<br />

享 受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的 规 定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国 际 移 民 调 查 发 现 , 第 86 号 建 议 书 已 经<br />

16 M.I. 阿 贝 拉 :《 送 工 人 出 国 》, 同 上 。<br />

17<br />

在 1991 年 到 2000 年 间 , 拉 丁 美 洲 国 家 间 签 定 了 35 个 双 边 协 议 (5 个 是 关 于 规 范 化 的 ,5 个 是 劳 工 公 约 ,<br />

13 个 是 关 于 自 由 流 动 的 ,12 个 是 关 于 返 回 的 )。 在 同 一 时 期 , 在 拉 丁 美 洲 国 家 和 其 它 国 家 间 签 定 了 47 份<br />

双 边 协 议 (9 份 是 关 于 重 新 接 纳 的 ,1 份 是 关 于 规 范 化 的 ,5 份 劳 工 协 议 ,18 份 是 关 于 自 由 流 动 的 ,11 份 是<br />

关 于 返 回 ,3 份 是 关 于 移 民 保 护 的 )。 关 于 返 回 的 协 议 包 括 引 渡 条 约 。 参 见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 世 界 移 民 2003<br />

年 》, 第 178 页 。<br />

18<br />

由 经 合 组 织 和 瑞 士 政 府 联 合 召 开 的 双 边 劳 务 协 议 研 讨 会 , 蒙 特 勒 ,2003 年 6 月 19 日 -20 日 。<br />

11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被 各 国 广 泛 用 作 范 例 19 — 或 者 是 将 被 使 用 20 — 甚 至 还 没 有 批 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的<br />

国 家 亦 然 。<br />

6.13. 地 区 性 经 济 一 体 化 和 劳 工 自 由 流 动<br />

专 栏 6. 6<br />

“ 欧 洲 联 盟 共 同 移 民 政 策 的 发 展<br />

随 着 阿 姆 斯 特 丹 条 约 于 1999 年 生 效 , 确 立 了 共 同 体 在 移 民 和 避 难 领 域 的 权 限 。 在<br />

1999 年 10 月 欧 洲 理 事 会 坦 佩 雷 会 议 决 定 之 后 , 欧 洲 联 盟 承 诺 在 一 些 原 则 基 础 上 制 定 一 项<br />

有 关 移 民 和 避 难 的 共 同 政 策 。 它 们 是 :<br />

• 一 项 综 合 性 处 理 方 法 , 该 方 法 承 认 有 必 要 在 人 道 主 义 接 纳 和 经 济 接 纳 之 间 找 到 一 种 平 衡<br />

并 承 认 移 民 和 避 难 的 不 同 方 面 之 间 的 政 策 联 系 , 并 因 此 承 认 处 理 这 些 问 题 的 现 行 措 施 之<br />

间 的 相 互 作 用 ;<br />

• 第 三 国 国 民 的 公 正 待 遇 , 以 使 他 们 享 有 可 与 他 们 所 居 住 成 员 国 的 国 民 相 比 较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br />

• 与 原 籍 国 和 过 境 国 发 展 伙 伴 关 系 , 包 括 共 同 发 展 的 政 策 , 以 作 为 移 民 管 理 战 略 的 一 个<br />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br />

• 有 关 避 难 的 一 个 单 独 共 同 政 策 , 它 应 充 分 尊 重 日 内 瓦 公 约 的 条 款 以 及 成 员 国 根 据 国 际<br />

条 约 具 有 的 义 务 , 从 长 期 来 看 , 它 应 被 发 展 成 一 个 共 同 的 避 难 程 序 和 一 种 统 一 的 身 份 ,<br />

在 整 个 联 盟 中 对 那 些 被 准 于 避 难 的 人 员 生 效 。<br />

自 1999 年 以 来 , 根 据 在 坦 佩 雷 提 出 以 及 随 后 由 理 事 会 在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一 系 列 政 策 文 件<br />

的 基 础 上 详 尽 阐 述 的 方 法 逐 步 发 展 了 这 些 政 策 。 根 据 早 已 通 过 的 有 关 家 庭 团 圆 和 关 于 长 期 居<br />

民 身 份 的 欧 洲 指 令 , 在 有 关 第 三 国 国 民 的 准 入 和 逗 留 条 件 国 家 立 法 的 协 调 方 面 取 得 了 进 展 。<br />

有 关 为 就 业 和 自 营 就 业 以 及 出 于 学 习 的 目 的 或 从 事 自 愿 性 工 作 而 准 入 的 欧 洲 联 盟 立 法 仍 在<br />

讨 论 过 程 中 。<br />

同 时 , 为 改 善 成 员 国 之 间 的 合 作 进 行 了 相 当 大 的 努 力 , 以 加 强 欧 洲 联 盟 外 部 边 界 的 控 制<br />

以 及 更 有 效 地 与 非 法 移 民 、 贩 卖 和 走 私 行 为 作 斗 争 。 在 一 些 领 域 开 展 了 活 动 : 签 证 政 策 ; 成<br />

员 国 边 界 当 局 之 间 的 信 息 交 流 、 改 善 合 作 和 协 调 ( 已 导 致 就 成 立 一 个 欧 洲 外 部 边 界 机 构 达 成 了<br />

协 议 ); 警 务 合 作 ; 以 及 遵 守 移 民 法 和 刑 事 法 。 还 开 展 了 与 偷 渡 和 贩 卖 行 为 作 斗 争 以 及 摧 毁 有<br />

关 的 网 络 的 措 施 。 加 强 了 遣 返 政 策 并 将 制 定 一 份 欧 洲 联 盟 的 遣 返 计 划 。<br />

考 虑 到 今 后 几 十 年 预 计 的 人 口 统 计 下 降 和 人 口 的 老 化 , 移 民 的 融 合 现 已 成 为 欧 盟 所 面 临<br />

的 主 要 挑 战 之 一 。 在 欧 洲 就 业 战 略 的 范 围 内 , 为 满 足 无 法 满 足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需 求 而 进 行 移<br />

民 被 视 为 是 欧 盟 为 满 足 其 经 济 发 展 的 里 斯 本 目 标 所 需 的 措 施 之 一 。 委 员 会 于 2003 年 6 月 发<br />

布 了 有 关 移 民 、 融 合 和 就 业 的 一 份 通 讯 , 提 出 了 有 关 加 强 政 策 协 调 、 合 作 和 信 息 交 流 以 及 有<br />

关 融 合 的 良 好 作 法 的 建 议 。<br />

欧 洲 移 民 管 理 方 法 的 一 个 整 体 组 成 部 分 是 与 第 三 国 建 立 更 密 切 的 关 系 , 并 已 就 将 同 移 民<br />

有 关 的 问 题 结 合 进 欧 盟 的 对 外 和 发 展 政 策 做 出 了 重 要 的 努 力 。 与 移 民 管 理 有 关 的 事 项 现 已 被<br />

系 统 地 结 合 进 欧 盟 与 移 民 的 原 籍 国 和 中 转 国 以 及 其 它 地 区 团 体 ( 例 如 地 中 海 国 家 和 亚 欧 会 议<br />

或 亚 欧 国 家 首 脑 峰 会 ) 之 间 的 对 话 并 将 成 为 更 广 泛 的 欧 洲 框 架 范 围 内 的 一 个 重 要 事 项 。 自<br />

2001 年 以 来 已 经 能 够 利 用 欧 洲 资 金 来 支 持 第 三 国 的 移 民 管 理 项 目 。 作 为 一 个 更 长 期 目 标 ,<br />

为 处 理 移 民 流 动 的 根 源 , 对 实 施 2003 年 5 月 通 过 的 有 关 移 民 和 发 展 的 理 事 会 结 论 给 予 了 特<br />

殊 的 重 视 。”<br />

资 料 来 源 : 欧 洲 委 员 会<br />

116<br />

19<br />

例 如 , 阿 根 廷 、 奥 地 利 、 巴 巴 多 斯 、 哥 伦 比 亚 、 塞 浦 路 斯 、 厄 瓜 多 尔 、 发 过 、 危 地 马 拉 、 肯 尼 亚 、 韩 国 、<br />

黎 巴 嫩 、 毛 里 求 斯 、 缅 甸 、 葡 萄 牙 、 卢 旺 达 、 塔 吉 克 斯 坦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 乌 拉 圭 。<br />

20<br />

阿 尔 巴 尼 亚 、 厄 立 特 里 亚 、 洪 都 拉 斯 、 哈 萨 克 斯 坦 、 马 达 加 斯 加 、 波 兰 、 斯 洛 伐 克 和 多 哥 。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428. 虽 然 国 际 移 民 流 动 日 益 呈 现 出 一 种 跨 洲 际 流 动 的 特 点 , 但 最 大 的 流 量 可 能 还 是<br />

在 同 一 地 区 的 国 家 之 间 。 美 国 移 民 工 人 中 的 很 大 比 例 还 是 来 自 墨 西 哥 和 中 美 洲 ; 在<br />

欧 洲 , 来 自 欧 盟 国 家 以 外 的 移 民 主 要 来 自 东 欧 、 土 耳 其 、 巴 尔 干 和 马 格 里 布 ; 在 亚<br />

洲 , 一 些 最 大 的 移 民 流 量 是 从 阿 富 汗 到 巴 基 斯 坦 和 伊 朗 , 从 缅 甸 到 泰 国 , 从 印 度 尼<br />

西 亚 到 马 来 西 亚 ; 在 非 洲 , 最 活 跃 的 移 民 浪 潮 是 在 南 非 同 其 临 国 之 间 , 中 部 非 洲 国<br />

家 之 间 以 及 西 非 国 家 之 间 , 在 此 大 约 有 300 万 移 民 工 人 。<br />

429. 欧 盟 是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的 最 开 放 的 区 域 , 但 在 其 他 许 多 地 区 也 签 有 协 议 : 在 北<br />

欧 共 同 体 国 家 间 有 关 于 熟 练 工 和 非 熟 练 工 的 协 议 ; 在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之 间 有<br />

ANZ、CERTA 协 议 ; 在 北 美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加 拿 大 、 美 国 ( 墨 西 哥 从 2004 年 开 始 ) 间<br />

有 关 于 技 能 劳 动 力 的 协 议 ; 在 安 第 斯 共 同 体 成 员 国 之 间 有 协 议 ; 同 中 部 非 洲 CEMAC<br />

各 国 之 间 , 在 西 非 UMEOA 国 家 之 间 有 协 议 , 以 及 在 CARICOM 的 加 勒 比 海 国 家<br />

之 间 也 有 关 于 熟 练 工 和 非 熟 练 工 的 协 议 。 这 些 协 议 都 规 定 要 逐 步 实 现 劳 动 力 政 策 的<br />

协 调 统 一 , 目 的 是 尽 可 能 给 予 彼 此 国 家 的 国 民 以 完 全 平 等 的 待 遇 。2002 年 12 月<br />

MERCOSUR 地 区 通 过 了 一 项 关 于 各 成 员 国 国 民 居 住 权 的 协 议 。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一 体<br />

化 进 程 , 阿 根 廷 单 方 面 做 出 自 2004 年 2 月 起 , 中 止 驱 逐 来 自 其 临 国 的 非 正 常 移 民<br />

的 决 定 。 这 个 决 定 涉 及 到 来 自 巴 西 、 乌 拉 圭 、 巴 拉 圭 、 玻 利 维 亚 和 智 利 的 约 70 万<br />

非 正 常 外 国 人 。<br />

430. 这 些 协 议 在 反 映 出 对 实 现 劳 动 力 市 场 一 体 化 所 带 来 经 济 和 社 会 利 益 的 认 可 。 这<br />

些 协 议 在 为 移 民 工 人 的 待 遇 提 供 某 种 规 范 性 框 架 的 同 时 也 为 保 障 移 民 工 人 的 权 利<br />

提 供 了 基 础 , 在 同 意 建 立 互 相 报 告 和 监 督 机 制 的 国 家 更 是 这 样 。 正 是 由 于 这 个 原 因 ,<br />

同 国 际 性 条 约 或 公 约 相 比 , 地 区 性 移 民 协 议 对 于 有 多 少 移 民 工 人 流 动 , 以 及 在 什 么<br />

条 件 下 流 动 具 有 更 直 接 的 影 响 。 因 此 , 改 进 对 移 民 工 作 的 管 理 和 改 善 移 民 条 件 , 应<br />

当 包 括 保 证 移 民 工 人 在 临 国 之 间 更 有 序 流 动 的 措 施 。<br />

431. 各 国 政 府 如 果 要 使 这 些 协 议 产 生 效 果 , 就 必 须 协 调 其 政 策 和 标 准 。 而 且 还 要 保<br />

证 现 场 的 “ 看 门 人 ” 和 管 理 官 员 不 利 用 其 手 中 的 权 利 妨 碍 政 策 目 标 的 实 现 。 根 据 权<br />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ECOWAS) 执 行 秘 书 处 2000 年 的 一 份 报 告 , 几 乎 所 有 成 员 国<br />

都 设 有 大 量 检 查 内 容 , 使 公 民 面 对 各 种 行 政 性 麻 烦 。 有 时 , 还 发 生 少 数 国 家 违 反 协<br />

议 驱 逐 移 民 的 现 象 。 一 个 共 同 的 问 题 是 缺 少 一 个 承 认 专 业 资 格 的 共 同 制 度 。 有 些 国<br />

家 保 留 了 针 对 进 入 某 些 专 业 所 设 的 障 碍 , 要 求 那 些 没 有 在 就 业 国 接 受 过 教 育 的 申 请<br />

人 必 须 通 过 考 试 以 获 取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证 书 。<br />

432. 通 过 贸 易 自 由 化 实 现 地 区 经 济 一 体 化 应 最 终 能 够 导 致 各 国 工 资 、 物 价 及 其 它 生<br />

产 要 素 逐 步 趋 同 化 , 这 种 趋 同 化 本 身 将 会 降 低 对 移 民 活 动 的 刺 激 。 这 种 情 况 在 欧 盟<br />

内 部 已 明 显 地 表 现 出 来 , 欧 盟 今 天 可 以 保 障 劳 动 力 的 自 由 流 动 和 平 等 待 遇 , 保 障 社<br />

会 福 利 津 贴 的 可 转 移 性 。 21 尽 管 如 此 , 外 籍 工 人 在 欧 盟 各 国 的 全 国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也<br />

仅 占 工 人 总 数 的 2%。 因 此 , 地 区 经 济 一 体 化 最 终 所 带 来 的 是 一 种 表 面 上 看 来 相 互<br />

矛 盾 的 现 象 , 即 一 方 面 , 它 可 能 为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开 辟 了 更 大 的 可 能 性 , 同 时 , 它<br />

又 会 促 进 经 济 的 趋 同 性 , 而 这 则 会 降 低 这 种 流 动 的 必 要 性 。<br />

21<br />

见 W. 莫 勒 :《 欧 洲 一 体 化 的 经 济 方 面 : 理 论 、 实 践 和 政 策 》 第 9 章 ( 奥 尔 德 肖 特 , 达 特 茅 斯 出 版 有 限 公<br />

司 ,1994 年 )。<br />

11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专 栏 6. 7<br />

地 区 程 序 对 移 民 管 理 的 贡 献<br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IOM)<br />

为 了 应 对 国 际 移 民 活 动 日 益 复 杂 化 和 多 样 化 的 问 题 , 地 区 性 协 商 机 制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发<br />

展 起 来 , 并 已 变 成 移 民 管 理 的 一 个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 目 前 , 有 13 个 地 区 性 协 商 机 构 负 责 处<br />

理 从 边 界 检 查 和 入 境 到 移 民 的 返 回 和 再 融 合 等 事 务 。 作 为 机 构 , 它 们 的 作 用 是 把 国 家 的 、<br />

国 际 组 织 的 、 以 及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代 表 集 合 在 一 起 , 以 一 种 合 作 的 方 式 来 讨<br />

论 地 区 移 民 问 题 。 虽 然 这 些 机 构 具 有 非 正 式 和 非 约 束 的 性 质 , 但 是 这 种 程 序 可 以 起 到 为 制<br />

定 共 同 的 地 区 移 民 管 理 办 法 奠 定 基 础 的 作 用 。<br />

在 开 始 阶 段 , 地 区 性 程 序 一 般 侧 重 于 找 到 移 民 原 籍 国 、 中 转 国 和 接 收 国 可 以 共 同 工 作<br />

的 方 式 , 以 加 强 对 非 正 常 移 民 流 动 的 管 理 。 基 于 这 一 理 由 , 通 常 是 内 务 部 和 外 交 部 , 而 不<br />

是 劳 工 部 参 与 这 一 工 作 。 但 由 于 进 一 步 认 识 到 移 民 活 动 对 促 进 发 展 所 具 有 的 好 处 , 所 以 ,<br />

地 区 协 商 程 序 的 议 程 逐 渐 超 出 对 非 正 常 移 民 问 题 的 关 注 , 涉 及 到 更 加 广 泛 的 问 题 , 包 括 劳<br />

务 移 民 问 题 在 内 。 自 1996 年 开 始 设 立 地 区 协 商 机 构 以 来 , 其 数 量 也 有 了 很 大 的 增 加 。 下<br />

面 是 一 些 地 区 协 商 程 序 实 例 及 其 开 展 的 有 关 劳 务 移 民 方 面 的 工 作 。<br />

“ 区 域 移 民 大 会 ”, 或 称 “ 普 埃 布 拉 程 序 ”, 把 中 、 北 美 洲 国 家 和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聚<br />

集 在 一 起 。 目 前 该 程 序 已 建 立 8 年 , 它 于 1996 年 3 月 在 普 埃 布 拉 举 行 了 第 一 次 会 议 , 在<br />

这 次 会 议 上 , 各 国 代 表 一 致 同 意 共 同 工 作 以 实 现 17 个 目 标 。 从 那 时 开 始 , 这 些 国 家 就 一<br />

项 共 同 行 动 计 划 达 成 了 一 致 。 现 在 , 普 埃 布 拉 程 序 正 朝 着 在 许 多 问 题 上 进 行 技 术 合 作 和 信<br />

息 共 享 的 方 向 发 展 , 这 包 括 对 该 地 区 内 外 移 民 的 遣 返 采 取 共 同 的 政 策 和 做 法 , 联 合 培 训 及<br />

反 对 非 正 常 移 民 活 动 的 法 律 强 制 执 行 问 题 。 随 着 领 事 保 护 联 络 官 网 络 的 建 立 , 可 以 为 移 民<br />

提 供 更 好 的 领 事 保 护 和 援 助 。<br />

作 为 非 洲 大 陆 第 一 个 这 种 性 质 的 机 构 ,“ 南 部 非 洲 移 民 对 话 ” (MIDSA) 成 立 于 2000 年 ,<br />

附 属 于 “ 南 部 非 洲 发 展 共 同 体 ”(SADC), 目 的 是 为 各 国 政 府 就 移 民 政 策 和 做 法 , 特 别 是 在 地<br />

区 内 部 人 员 流 动 问 题 上 交 流 信 息 、 经 验 和 观 点 提 供 一 个 讲 坛 。 到 目 前 为 止 ,“ 南 部 非 洲 移 民<br />

对 话 ” 机 制 已 就 一 些 共 同 的 主 题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讨 , 如 边 界 控 制 和 劳 务 移 民 等 问 题 。<br />

在 西 非 , 作 为 2000 年 10 月 《 达 喀 尔 宣 言 》 的 一 项 后 续 行 动 , 建 立 了 “ 西 非 移 民 对 话 ”<br />

机 制 (MIDWA)。 在 该 机 构 的 主 持 下 , 西 非 各 国 政 府 在 制 定 、 实 施 和 加 强 移 民 立 法 和 政 策 方<br />

面 得 到 了 实 际 的 帮 助 。<br />

“ 西 地 中 海 5+5 移 民 对 话 ” 机 制 是 于 2002 年 10 月 在 突 尼 斯 启 动 的 , 其 目 标 是 在 西<br />

地 中 海 5 个 移 民 工 人 输 出 国 和 5 个 目 的 地 国 之 间 就 共 同 的 移 民 问 题 及 与 地 区 合 作 和 发 展 的<br />

联 系 问 题 进 行 定 期 的 非 正 式 讨 论 。 该 讨 论 导 致 发 表 了 《 突 尼 斯 宣 言 》, 呼 吁 各 国 改 善 对 合<br />

法 的 移 民 的 管 理 和 加 强 移 民 的 融 合 工 作 。 此 后 , 又 于 2003 年 在 摩 洛 哥 召 开 了 第 二 次 会 议 ,<br />

第 三 次 会 议 将 于 2004 年 在 阿 尔 及 利 亚 举 行 。<br />

在 亚 洲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于 2003 年 4 月 在 科 伦 坡 举 办 了 “ 亚 洲 劳 务 移 民 输 出 国 部 长 级<br />

协 商 会 。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部 长 级 协 商 活 动 , 将 其 作 为 亚 洲 相 关 国 家 分 享 如 何 管<br />

理 劳 务 移 民 经 验 的 一 个 论 坛 , 并 就 合 作 行 动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第 一 次 协 商 导 致 形 成 了 就 有 效<br />

加 强 劳 务 移 民 管 理 的 22 条 建 议 。2004 年 将 在 马 尼 拉 举 行 一 个 后 续 会 议 。<br />

到 目 前 为 止 , 还 很 少 有 对 各 地 区 协 商 程 序 的 活 动 和 成 果 进 行 评 估 的 详 实 的 研 究 。 但 一<br />

致 的 意 见 认 为 , 这 些 程 序 可 以 对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 做 出 宝 贵 贡 献 , 特 别 是 通 过 信 息 与 经 验 的<br />

分 享 。 普 埃 布 拉 程 序 在 加 强 合 作 打 击 走 私 、 贩 私 及 为 境 外 公 民 提 供 更 为 有 效 的 领 事 保 护 方<br />

面 都 取 得 了 成 功 。 很 显 然 , 在 其 他 领 域 , 包 括 劳 务 移 民 领 域 加 强 合 作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 并 且<br />

在 当 前 的 地 区 对 话 中 , 发 展 问 题 正 在 成 为 优 先 的 目 标 。 将 区 域 性 程 序 作 为 一 种 有 效 手 段 以<br />

实 现 各 国 间 未 来 劳 务 移 民 管 理 方 面 的 更 密 切 合 作 是 大 有 希 望 的 。<br />

资 料 来 源 :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br />

118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6.14.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br />

433. 如 果 说 服 务 活 动 必 须 纳 入 国 际 贸 易 的 话 , 那 么 , 部 分 工 人 就 需 要 临 时 性 流 向 消<br />

费 国 。1994 年 乌 拉 圭 回 合 产 生 的 “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 已 经 为 促 进 这 种 贸 易 提 供 了 方<br />

便 , 具 体 作 法 是 通 过 有 关 临 时 接 纳 提 供 某 种 专 业 服 务 , 如 金 融 管 理 和 法 律 服 务 的 人<br />

入 境 的 协 议 。<br />

434. 这 对 促 进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是 一 个 突 破 , 并 且 预 示 着 服 务 业 将 是 后 工 业 社 会 中<br />

一 个 发 展 最 快 、 最 具 有 活 力 的 部 门 。 服 务 业 也 是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具 有 相 对 优 势 的 一<br />

个 部 门 , 因 为 它 们 虽 然 资 金 短 缺 , 但 具 有 丰 富 的 人 力 资 源 。 然 而 , 关 于 自 然 人 ( 相<br />

对 于 法 人 而 言 ) 流 动 或 所 谓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的 模 式 4 的 谈 判 一 直 是 进 展 缓 慢 而 困 难<br />

的 , 这 反 映 出 较 发 达 国 家 担 心 临 时 接 纳 的 那 些 人 员 随 后 可 能 会 长 期 居 留 。<br />

435. 当 前 , 谈 判 主 要 围 绕 下 列 问 题 进 行 :<br />

• 专 业 资 格 加 快 相 互 承 认 对 方 的 专 业 资 格 ;<br />

• 转 承 包 制 度 为 的 是 把 较 低 技 能 的 服 务 人 员 包 括 进 来 ;<br />

• 服 务 人 员 类 别 确 定 这 些 类 别 的 统 一 定 义 和 覆 盖 范 围 , 并 加 以 扩 展 , 以 便 把 较 低<br />

技 能 工 人 和 专 业 人 员 也 包 括 进 来 ;<br />

• 社 会 保 障 把 短 期 性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从 长 期 性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中 分 离 出 来 。<br />

436. 还 需 要 建 立 一 种 全 球 性 相 互 承 认 专 业 资 格 的 制 度 , 这 样 , 一 名 建 筑 师 、 一 名 医<br />

生 或 一 名 护 士 的 证 书 在 所 有 的 国 家 都 会 被 认 可 。 虽 然 有 些 国 家 允 许 雇 主 对 专 业 资 格<br />

进 行 评 估 , 但 仍 有 很 多 职 业 对 那 些 没 有 通 过 本 国 家 资 格 认 证 的 人 员 是 关 闭 的 。 有 些<br />

发 展 中 国 家 处 理 这 一 问 题 的 做 法 是 将 毕 业 生 前 往 工 作 国 家 的 要 求 纳 入 本 国 的 教 学<br />

大 纲 , 这 样 , 比 如 菲 律 宾 的 护 士 就 受 到 了 通 过 加 拿 大 、 英 国 或 者 美 国 护 士 考 试 的 培<br />

训 。2003 年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曼 谷 举 行 的 一 次 关 于 亚 太 地 区 旅 游 业 三 方 区 域 会 议 上 ,<br />

向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 要 求 它 为 在 这 个 行 业 进 行 接 受 过 专 门 培 训 的 熟 练<br />

工 人 制 定 出 一 种 资 格 证 书 。<br />

437. 然 而 , 服 务 贸 易 的 发 展 还 需 要 就 超 出 承 认 专 业 资 格 及 简 化 获 取 签 证 和 工 作 许 可<br />

证 的 程 序 这 样 简 单 的 事 情 以 外 的 重 要 问 题 达 成 协 议 。 目 前 的 承 诺 义 务 在 很 大 程 度 上<br />

是 以 这 样 的 假 定 为 前 提 的 即 . 接 收 国 实 施 有 关 提 供 服 务 人 员 的 就 业 的 劳 动 法 和 劳 动<br />

标 准 ; 但 是 , 当 服 务 涉 及 短 促 雇 用 期 时 , 在 实 践 中 保 证 对 上 述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遵 守 会<br />

遇 到 许 多 问 题 。 这 是 个 对 三 方 来 说 都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领 域 , 也 是 社 会 对 话 可 以 发 挥 重<br />

要 作 用 的 领 域 。<br />

11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专 栏 6. 8<br />

“ 健 全 的 移 民 政 策 和 行 政 管 理 的 要 素<br />

政 策<br />

• 将 相 关 国 际 标 准 中 包 含 的 原 则 结 合 进 国 家 立 法 和 惯 例 , 以 确 保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的 基 本 人<br />

权 和 劳 动 权 利 得 到 法 律 承 认 和 保 护 。<br />

• 制 定 移 民 政 策 , 对 全 面 劳 动 力 市 场 形 势 、 体 面 劳 动 的 标 准 和 将 移 民 作 为 发 展 和 减 贫 的<br />

一 个 工 具 加 以 促 进 给 予 适 当 考 虑 。<br />

• 确 保 为 支 持 移 民 政 策 目 标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透 明 的 , 而 且 不 违 背 或 不 与 其 它 领 域 的 政 策<br />

相 矛 盾 。<br />

• 处 理 由 非 法 移 民 和 贩 卖 行 为 引 起 的 问 题 , 确 保 有 关 工 人 的 基 本 人 权 的 保 护 , 确 定 国 家<br />

间 合 作 的 选 择 、 标 准 和 程 序 以 及 使 处 于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的 工 人 身 份 的 合 法 化 。<br />

• 签 定 双 边 或 多 边 协 议 以 便 为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社 会 保 障 保 护 和 津 贴 以 及 更 好 的 移 民 管 理 。<br />

遵 守 相 关 的 国 际 标 准 和 惯 例 。<br />

对 话<br />

• 通 过 与 最 直 接 受 到 影 响 的 各 方 , 特 别 是 社 会 伙 伴 以 及 有 关 的 民 间 团 体 社 会 组 织 和 移 民<br />

本 身 的 磋 商 和 对 话 确 保 国 家 政 策 得 到 广 泛 支 持 。<br />

• 建 立 就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和 行 政 管 理 与 工 人 组 织 和 雇 主 组 织 进 行 磋 商 的 正 式 框 架 。<br />

• 就 国 际 移 民 政 策 和 合 作 开 展 地 区 性 和 全 球 性 磋 商 进 程 。<br />

行 政 管 理<br />

• 建 立 或 加 强 劳 动 部 内 部 的 能 力 , 以 制 定 有 关 劳 务 移 民 的 连 贯 和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行 政 管<br />

理 。<br />

• 通 过 支 持 数 据 收 集 努 力 、 研 究 和 出 版 物 改 善 国 家 移 民 政 策 的 信 息 基 础 。<br />

• 在 改 善 女 性 移 民 面 临 的 条 件 并 减 少 她 们 的 特 殊 脆 弱 性 措 施 中 反 映 出 男 女 移 民 所 面 临<br />

的 条 件 的 差 别 。<br />

• 通 过 包 括 保 护 、 预 防 和 起 诉 在 内 的 打 击 贩 运 移 民 的 综 合 战 略 。<br />

社 会 福 利<br />

• 促 进 移 民 享 有 卫 生 医 疗 , 包 括 促 进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预 防 。<br />

• 处 理 针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歧 视 和 仇 视 问 题 , 包 括 通 过 诸 如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一 类 的 手 段 。<br />

• 促 进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与 东 道 国 社 会 在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方 面 的 的 融 合 。<br />

6.15. 初 步 结 论 : 一 种 复 杂 的 政 策 挑 战<br />

438. 本 章 的 讨 论 说 明 , 健 全 的 移 民 政 策 建 立 在 这 样 的 基 础 上 , 即 要 明 确 认 定 长 远<br />

利 益 , 要 使 政 策 立 足 于 尊 重 基 本 人 权 , 要 有 一 种 达 到 广 泛 社 会 共 识 的 有 效 机 制 。 各<br />

国 政 府 必 须 明 确 自 己 的 选 择 或 向 某 个 国 家 开 放 的 选 择 , 还 必 须 明 确 这 些 选 择 对 经 济<br />

和 社 会 发 展 可 能 产 生 的 长 期 影 响 。 有 难 以 做 出 的 权 衡 , 且 某 种 程 度 的 冲 突 是 不 可 避<br />

免 的 , 甚 至 是 民 主 社 会 所 希 望 的 。 政 府 不 仅 要 为 移 民 活 动 提 供 合 理 的 经 济 条 件 , 而<br />

且 必 须 保 证 移 民 过 程 不 会 导 致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剥 削 , 不 致 造 成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弱 势 群 体<br />

的 边 际 化 , 如 大 龄 工 人 、 低 技 能 工 人 , 其 中 也 包 括 早 期 移 民 。 移 民 活 动 不 仅 应 当 是 ,<br />

而 且 必 须 是 被 看 做 对 所 有 各 方 都 有 利 的 一 种 双 赢 的 事 业 。<br />

439. 虽 然 国 际 关 系 经 常 会 对 移 民 模 式 产 生 影 响 , 但 对 移 民 政 策 的 选 择 , 从 其 本 质 上<br />

说 , 则 反 映 了 各 国 内 部 及 相 互 之 间 的 价 值 取 向 和 优 先 目 标 。 在 确 定 移 民 政 策 多 样 化<br />

120


移 民 活 动 的 管 理<br />

方 向 时 , 一 个 重 要 的 挑 战 是 形 成 一 种 为 输 出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广 泛 认 同 的 关 于 价 值 取 向<br />

和 优 先 目 标 的 共 识 , 这 种 共 识 将 支 持 制 定 一 个 共 同 行 动 框 架 。<br />

440. 由 于 移 民 直 接 影 响 到 工 人 和 雇 主 的 利 益 , 所 以 , 建 立 三 方 性 机 构 以 帮 助 政 府 制<br />

定 和 实 施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将 有 助 于 形 成 广 泛 的 社 会 共 识 。 确 定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需 求 和 弥<br />

补 差 距 的 最 佳 办 法 , 反 对 歧 视 和 促 进 移 民 的 融 合 , 以 及 将 劳 务 移 民 的 影 响 和 后 果 告<br />

知 广 大 公 众 等 等 任 务 , 都 只 有 在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的 参 与 下 才 能 顺 利 执 行 。<br />

441. 从 根 本 上 说 , 管 理 移 民 活 动 是 个 多 边 性 问 题 。 当 前 , 移 民 流 动 的 全 球 规 模 及 移<br />

民 网 络 的 全 球 影 响 进 一 步 迫 使 各 国 通 过 双 边 或 多 边 协 议 和 条 约 来 加 强 同 海 外 伙 伴<br />

的 合 作 。 同 时 , 大 部 分 跨 国 界 流 动 仍 然 发 生 在 地 区 范 围 内 , 因 此 , 这 就 进 一 步 提 高<br />

了 地 区 移 民 协 议 和 程 序 对 于 移 民 管 理 和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br />

121


第 七 章<br />

未 来 的 出 路<br />

7.1 引 言<br />

442. 正 如 全 球 化 社 会 层 面 问 题 世 界 委 员 会 强 调 指 出 的 那 样 , 未 来 几 十 年 工 人 为 寻 求<br />

就 业 和 保 障 而 进 行 的 跨 国 界 流 动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 特 别 是 在 全 球 化 不 能 为 大 多 数<br />

人 生 活 的 地 区 创 造 出 就 业 和 经 济 机 会 的 情 况 下 。 推 动 移 民 的 经 济 、 人 口 、 社 会 和 政<br />

治 因 素 的 差 别 在 过 去 几 十 年 中 更 加 扩 大 了 , 而 且 这 一 扩 大 的 趋 势 很 可 能 继 续 下 去 ,<br />

除 非 全 球 经 济 发 生 能 够 促 进 增 长 、 更 加 公 平 的 收 入 分 配 以 及 减 少 世 界 落 后 地 区 经 济<br />

不 稳 定 的 根 本 变 化 。<br />

443. 移 民 是 增 长 和 发 展 进 程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在 某 些 时 候 、 某 些 国 家 显 得 更 加<br />

重 要 。 然 而 , 移 民 如 同 发 展 问 题 的 许 多 方 面 一 样 , 无 论 对 移 民 本 身 或 者 对 原 籍 国 和<br />

目 的 地 国 都 既 有 正 面 的 影 响 , 也 有 负 面 的 影 响 。 人 们 日 益 认 识 到 , 移 民 在 弥 补 较 发<br />

达 国 家 人 口 赤 字 和 劳 动 力 短 缺 方 面 、 在 技 术 和 知 识 诀 窍 的 全 球 交 流 方 面 、 特 别 是 通<br />

过 来 自 散 居 海 外 的 移 民 团 体 汇 款 和 投 资 而 刺 激 发 展 方 面 ,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 面 临 的<br />

挑 战 是 , 如 何 管 理 移 民 活 动 以 使 正 面 效 应 最 大 化 , 并 使 所 有 人 都 受 益 。<br />

444. 尽 管 总 的 来 说 移 民 及 其 家 庭 能 从 移 民 活 动 中 受 益 , 但 是 , 在 伤 害 性 和 剥 削 性 就<br />

业 条 件 下 辛 勤 劳 动 、 并 无 法 有 效 获 得 法 律 保 护 的 人 数 仍 然 是 众 多 的 。 尤 其 是 移 民 妇<br />

女 , 她 们 常 常 遭 受 多 种 形 式 的 歧 视 。 因 此 , 现 在 急 需 在 国 家 和 国 际 层 面 上 作 出 努 力 ,<br />

以 确 保 移 民 的 权 利 按 照 所 有 适 用 的 国 际 标 准 得 到 尊 重 。<br />

445. 如 果 想 要 让 国 家 和 国 际 标 准 对 大 多 数 移 民 的 状 况 产 生 实 质 性 的 影 响 , 那 么 , 移<br />

民 过 程 必 须 得 到 更 好 的 管 理 。 不 加 规 范 的 移 民 活 动 把 许 多 移 民 特 别 是 妇 女 置 于 脆 弱<br />

的 境 地 , 他 们 的 地 位 常 常 实 际 上 令 他 们 得 不 到 社 会 保 护 。 有 效 保 护 移 民 权 利 的 关 键<br />

在 于 对 移 民 活 动 进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br />

446. 以 权 利 为 基 础 的 管 理 移 民 的 国 际 制 度 必 须 依 靠 一 种 由 国 际 社 会 设 计 和 实 施 的<br />

良 好 治 理 的 原 则 框 架 , 这 些 原 则 应 为 所 有 各 方 可 以 接 受 , 并 适 于 作 为 合 作 性 多 边 行<br />

动 的 基 础 。 现 有 界 定 移 民 工 人 权 利 的 国 际 公 约 提 供 了 许 多 必 要 的 原 则 , 但 是 , 一 种<br />

良 好 的 框 架 必 须 包 括 这 样 的 原 则 , 即 如 何 组 织 能 使 所 有 各 方 受 益 的 更 加 有 序 的 移 民<br />

形 式 。<br />

447. 为 了 做 到 有 效 , 这 种 管 理 移 民 的 制 度 必 须 辅 以 适 当 的 后 续 机 制 , 来 支 持 政 府 及<br />

其 社 会 伙 伴 在 实 施 这 些 原 则 过 程 中 采 取 的 行 动 。<br />

12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448. 2004 年 通 过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的 一 般 性 辩 论 , 也 可 以 确 定 如 何 让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br />

各 种 行 动 手 段 用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扩 大 对 各 国 政 府 、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的 援 助 , 以<br />

便 将 这 些 原 则 转 变 为 在 多 个 领 域 国 家 层 面 的 政 策 和 实 践 , 这 些 领 域 包 括 :<br />

• 在 原 籍 国 创 造 有 收 益 就 业 的 其 它 机 会 ;<br />

• 建 立 劳 务 移 民 的 有 序 化 程 序 ;<br />

• 努 力 使 移 民 活 动 对 发 展 的 贡 献 最 大 化 ;<br />

• 建 立 在 国 际 标 准 基 础 上 的 移 民 待 遇 ;<br />

•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社 会 保 护 ;<br />

• 打 击 仇 外 和 歧 视 ;<br />

• 移 民 工 人 的 社 会 经 济 融 合 ;<br />

• 处 理 处 于 非 正 常 地 位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问 题<br />

449. 为 达 此 目 的 ,2004 年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一 般 性 讨 论 可 以 建 议 制 定 一 项 使 国 际 劳 工<br />

组 织 所 有 成 员 政 府 和 工 人 组 织 和 雇 主 组 织 都 有 约 束 力 的 精 心 设 计 的 行 动 计 划 。 这 个<br />

行 动 计 划 也 可 以 包 括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建 立 一 个 有 关 工 作 移 民 的 国 际 论 坛 , 以 便 把 所<br />

有 的 有 关 行 动 方 召 集 一 起 , 在 定 期 的 、 经 常 的 和 三 方 基 础 上 讨 论 如 何 应 对 由 于 移 民<br />

增 加 所 带 来 的 问 题 , 包 括 建 立 管 理 移 民 活 动 的 全 面 性 国 际 制 度 。<br />

制 定 一 项 行 动 计 划 需 要 讨 论 的 问 题<br />

本 报 告 提 请 大 会 考 虑 通 过 一 项 行 动 计 划 , 以 促 使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及 其 所 有 三 方 成<br />

员 致 力 于 制 定 一 个 管 理 国 际 移 民 的 和 谐 的 多 边 框 架 。 为 此 目 的 , 大 会 可 能 希 望 讨 论<br />

以 下 问 题 :<br />

(a)<br />

(b)<br />

本 报 告 突 出 这 样 一 个 事 实 , 即 移 民 就 业 是 一 种 日 益 增 长 的 全 球 性 现 象 。 您 是 否<br />

同 意 ? 如 果 是 这 样 , 那 么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及 其 三 方 成 员 来 说 , 什 么 方 面 应 当 是<br />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br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 工 人 的 跨 国 界 流 动 可 能 对 就 业 国 和 原 籍 国 都 是 互 利 的 , 对 移 民<br />

自 己 来 说 也 是 有 利 的 。 然 而 , 根 据 本 报 告 人 数 众 多 的 男 、 女 移 民 是 在 剥 削 性 条<br />

件 下 从 事 工 作 的 , 被 剥 夺 了 基 本 权 利 , 而 且 常 常 被 实 际 排 除 在 社 会 保 护 之 外 。<br />

需 要 制 定 什 么 样 的 政 策 来 改 善 他 们 的 条 件 ? 为 了 弥 补 保 护 方 面 的 这 一 差 距 , 国<br />

际 劳 工 组 织 应 该 在 国 际 法 规 方 面 做 些 什 么 ? 应 怎 样 开 发 和 利 用 其 各 种 行 动 手<br />

段 以 增 强 它 们 的 互 补 性 和 影 响 力 ?<br />

(c) 有 效 保 护 移 民 权 利 的 关 键 是 切 实 的 、 基 于 权 利 的 移 民 管 理 。 为 了 达 到 这 一 目 的 ,<br />

不 仅 需 要 有 获 得 广 大 公 众 支 持 的 、 连 贯 一 致 的 、 透 明 和 全 面 的 国 家 政 策 , 同 时<br />

需 要 有 原 籍 国 和 东 道 国 之 间 的 更 大 合 作 。 除 了 标 准 行 动 之 外 , 为 了 促 进 这 种 政<br />

策 和 全 面 管 理 劳 务 移 民 中 的 最 佳 作 法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能 做 些 什 么 ?<br />

(d)<br />

为 了 促 进 有 关 国 际 移 民 信 息 与 观 点 的 定 期 国 际 交 流 , 并 有 助 于 国 际 移 民 的 良 好<br />

治 理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应 考 虑 采 取 其 它 什 么 行 动 ?<br />

124


附 件 一<br />

2003 年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答 复 概 要<br />

1. 序 言<br />

本 分 析 是 以 对 国 际 劳 工 移 民 调 查 的 答 复 为 基 础 , 该 项 调 查 是 为 2004 年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以 综<br />

合 性 方 法 为 基 础 开 展 一 般 性 讨 论 所 做 的 准 备 工 作 。 调 查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获 取 以 下 方 面 的 最 新 信 息 :<br />

通 过 法 律 、 政 策 和 行 政 措 施 对 移 民 和 移 民 工 人 的 待 遇 加 以 管 理 的 方 式 ; 双 边 和 多 边 协 议 所 发 挥<br />

的 作 用 ; 三 方 合 作 伙 伴 参 与 该 过 程 的 方 式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在 该 领 域 的 影 响 。 该 调 查 共 收<br />

到 90 个 成 员 国 的 答 复 1。“ 是 ” 或 者 “ 不 是 ” 的 答 复 数 目 反 映 了 成 员 国 的 答 复 。 雇 主 和 工 人 组<br />

织 的 评 论 在 适 当 的 地 方 被 插 入 进 来 。<br />

2. 政 策 、 法 律 和 结 构<br />

2.1 国 家 劳 务 移 民 政 策<br />

问 题 1A. 贵 国 政 府 是 否 已 制 定 有 关 国 际 劳 务 移 民 的 国 家 政 策 ?<br />

<br />

问 题 1B 指 出 贵 国 最 近 是 否 对 这 一 国 家 政 策 引 入 了 任 何 变 革 或 正 在 考 虑 在 不 久 的 将<br />

来 引 入 变 革 ?<br />

调 查 答 复<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59<br />

43<br />

26 27<br />

5<br />

20<br />

是 不 是 没 有 答 复<br />

国 家 劳 务 移 民 政 策<br />

对 这 一 国 家 政 策 已 经 或 正<br />

在 考 虑 引 入 变 革<br />

国 家 政 策<br />

1<br />

阿 尔 巴 尼 亚 、 阿 尔 及 利 亚 、 阿 根 廷 、 亚 美 尼 亚 、 澳 大 利 亚 、 奥 地 利 、 巴 林 、 白 俄 罗 斯 、 比 利 时 、 玻 利 维<br />

亚 、 巴 西 、 保 加 利 亚 、 布 隆 迪 、 加 拿 大 、 智 利 、 中 国 、 哥 伦 比 亚 、 哥 斯 达 黎 加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br />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厄 瓜 多 尔 、 埃 及 、 萨 尔 瓦 多 、 厄 立 特 里 亚 、 爱 沙 尼 亚 、 埃 塞 俄 比 亚 、 斐 济 、 芬 兰 、 法 国 、<br />

德 国 、 希 腊 、 危 地 马 拉 、 洪 都 拉 斯 、 匈 牙 利 、 冰 岛 、 印 度 尼 西 亚 、 爱 尔 兰 、 日 本 、 哈 萨 克 斯 坦 、 肯 尼 亚 、<br />

韩 国 、 科 威 特 、 黎 巴 嫩 、 马 达 加 斯 加 、 马 拉 维 、 马 来 西 亚 、 马 耳 他 、 毛 里 求 斯 、 墨 西 哥 、 摩 洛 哥 、 缅 甸 、<br />

荷 兰 、 新 西 兰 、 尼 加 拉 瓜 、 挪 威 、 阿 曼 、 巴 基 斯 坦 、 巴 拿 马 、 秘 鲁 、 菲 律 宾 、 波 兰 、 葡 萄 牙 、 卡 塔 尔 、 罗<br />

马 尼 亚 、 卢 旺 达 、 塞 内 加 尔 、 新 加 坡 、 斯 洛 伐 克 、 南 非 、 西 班 牙 、 斯 里 兰 卡 、 苏 丹 、 苏 里 南 、 瑞 典 、 瑞 士 、<br />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共 和 国 、 塔 吉 克 斯 坦 、 泰 国 、 多 哥 、 突 尼 斯 、 乌 干 达 、 乌 克 兰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br />

联 合 王 国 、 美 国 、 乌 拉 圭 和 津 巴 布 韦 。<br />

12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评 注<br />

在 对 调 查 做 出 答 复 的 成 员 国 之 中 , 约 有 70% 的 成 员 国 宣 称 , 已 经 实 行 了 一 项 有 关 劳 务 移 民<br />

的 国 家 政 策 。 我 们 就 此 可 以 推 断 出 有 关 国 家 移 民 工 人 政 策 目 标 出 现 的 一 些 趋 势 。 例 如 , 像 澳 大<br />

利 亚 、 加 拿 大 、 德 国 、 新 西 兰 、 联 合 王 国 或 者 美 国 , 这 样 一 些 国 家 在 本 国 技 能 人 才 短 缺 ( 长 期 或<br />

临 时 ) 的 领 域 促 进 了 对 高 技 能 劳 工 的 移 入 , 有 时 采 取 计 分 测 试 的 方 式 予 以 引 入 的 , 而 对 于 不 在 此<br />

列 引 入 人 数 受 限 的 移 民 ( 例 如 家 庭 成 员 或 寻 求 庇 护 者 ), 移 民 入 境 的 大 门 仍 是 敞 开 的 。 为 了 振 兴 社<br />

会 并 使 它 更 加 国 际 化 , 日 本 最 近 转 变 了 它 的 政 策 , 在 某 些 技 术 和 专 业 领 域 促 进 了 移 民 工 人 的 输<br />

入 。 为 弥 补 劳 动 力 短 缺 的 状 况 ,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转 型 国 家 ( 如 中 国 、 捷 克 共 和 国 、 斐 济 、 韩 国 、<br />

毛 里 求 斯 、 波 兰 、 泰 国 和 突 尼 斯 ) 也 促 进 了 对 高 技 能 劳 工 的 输 入 。 在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塞 浦 路 斯 、<br />

法 国 、 黎 巴 嫩 、 马 来 西 亚 、 荷 兰 、 挪 威 、 瑞 典 或 者 乌 克 兰 , 首 要 的 重 点 是 保 证 本 国 居 民 和 正 规<br />

移 民 能 够 充 分 就 业 。 招 聘 移 民 工 人 被 严 格 限 制 在 特 定 的 范 围 , 例 如 , 本 国 没 有 适 当 技 能 的 工 人<br />

能 够 填 补 的 岗 位 。 对 一 些 既 是 移 民 接 收 国 又 是 移 民 输 出 国 的 国 家 ( 例 如 , 阿 尔 巴 尼 亚 、 捷 克 共 和<br />

国 、 德 国 、 印 度 尼 西 亚 、 荷 兰 、 葡 萄 牙 、 南 非 、 瑞 士 、 塔 吉 克 斯 坦 、 泰 国 和 联 合 王 国 ) 来 说 , 与<br />

非 法 移 民 、 贩 卖 人 口 和 人 口 偷 渡 等 行 为 做 斗 争 则 是 它 们 的 一 项 共 同 目 标 。 奥 地 利 、 捷 克 共 和 国 、<br />

葡 萄 牙 、 塔 吉 克 斯 坦 、 南 非 和 瑞 士 等 国 关 注 的 重 心 是 使 移 民 工 人 如 何 融 入 当 地 社 会 , 而 阿 根 廷<br />

和 智 利 则 集 中 关 注 如 何 使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合 法 化 。 最 后 , 一 些 国 家 ( 例 如 , 埃 及 、 埃 塞 俄 比 亚 、<br />

墨 西 哥 、 摩 洛 哥 、 菲 律 宾 、 波 兰 、 葡 萄 牙 、 塔 吉 克 斯 坦 和 突 尼 斯 ) 的 政 策 旨 在 帮 助 本 国 在 境 外 就<br />

业 的 公 民 , 确 保 他 们 在 接 收 国 得 到 平 等 待 遇 , 并 鼓 励 移 民 工 人 回 国 。<br />

2.2 三 方 协 商<br />

问 题 2.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或 工 人 组 织 是 否 参 与 了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制 定 ?<br />

问 题 3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或 工 人 组 织 是 否 开 展 了 专 门 针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具 体 活 动 或 服 务 ?<br />

调 查 答 复<br />

80<br />

60 66<br />

40<br />

35<br />

31<br />

20<br />

24<br />

12<br />

12<br />

0<br />

是 不 是 没 有 答 复<br />

主<br />

情<br />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的 参 与 情 况<br />

参 与 政 策 和 法 律 制 定<br />

针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具 体<br />

活 动<br />

评 注<br />

大 多 数 答 复 表 明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参 与 了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制 定 。 当 然 , 几<br />

乎 半 数 答 复 显 示 , 在 正 式 建 立 的 三 方 机 构 框 架 下 进 行 过 磋 商 。 不 过 , 没 有 进 行 过 磋 商 , 或 者 没<br />

有 对 该 问 题 作 出 答 复 的 情 况 约 占 25%。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开 展 的 具 体 活 动 包 括 咨 询 和 使 移 民<br />

工 人 融 入 本 地 的 服 务 , 以 及 专 为 移 居 到 本 国 的 移 民 工 人 设 计 的 培 训 项 目 。 有 一 些 雇 主 和 工 人 组<br />

织 还 为 本 国 将 要 出 国 的 公 民 提 供 咨 询 和 工 作 安 置 服 务 。<br />

126


附 件<br />

2.3 就 业 移 民 的 法 律 和 法 规<br />

问 题 4A. 贵 国 是 否 有 关 于 就 业 移 民 ( 入 境 移 民 )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br />

问 题 4B. 贵 国 是 否 有 关 于 源 自 贵 国 的 就 业 移 民 ( 出 境 移 民 )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br />

调 查 答 复<br />

100<br />

80<br />

60<br />

83<br />

入 境 移 民 法<br />

40<br />

20<br />

42<br />

4<br />

37<br />

3<br />

11<br />

出 境 移 民 法<br />

0<br />

是 不 是 没 有 答 复<br />

法 律 和 法 规<br />

问 题 39. 在 源 于 贵 国 的 就 业 移 民 方 面 , 是 否 有 管 理 以 下 内 容 的 具 体 规 定 :<br />

表 1. 移 民 出 境 的 具 体 法 律 规 定<br />

问 题 39 是 不 是 未 作 答 复<br />

A 移 民 工 人 的 合 同 和 契 约 条 件 35 31 24<br />

B 通 过 公 共 就 业 办 公 室 的 法 定 招 聘 15 50 25<br />

C 由 雇 主 直 接 招 聘 28 37 25<br />

D 通 过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招 聘 32 35 23<br />

E 为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颁 发 执 照 32 35 23<br />

F 起 诉 招 聘 中 的 不 法 行 为 36 25 29<br />

<br />

问 题 5. 与 劳 务 移 民 有 关 的 问 题 是 否 已 在 贵 国 的 下 列 任 何 法 律 或 协 议 中 明 确 或 通 过 实<br />

践 作 出 了 规 定 ?<br />

表 2. 管 理 劳 务 移 民 的 法 律 和 协 议 是 否 明 确 或 通 过 实 践 做 出 规 定<br />

问 题 5 是 不 是 未 作 答 复<br />

A 宪 法 44 28 18<br />

B 劳 动 法 68 12 10<br />

C 就 业 法 63 12 15<br />

D 人 权 法 43 20 27<br />

E 社 会 保 障 法 60 13 17<br />

F 平 等 或 非 歧 视 法 46 17 27<br />

G 移 民 法 68 8 14<br />

H 反 贩 卖 法 38 25 27<br />

I 反 人 口 偷 渡 法 37 25 28<br />

J 刑 法 50 18 22<br />

K 集 体 协 议 26 36 28<br />

12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评 注<br />

调 查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表 明 , 处 理 与 移 民 有 关 的 问 题 涉 及 到 一 系 列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br />

特 别 是 劳 动 法 、 就 业 法 、 社 会 保 障 法 和 移 民 法 。<br />

2.4 主 管 机 构<br />

问 题 8. 请 指 明 参 与 实 施 与 下 列 内 容 相 关 事 项 的 国 家 主 管 机 构 的 名 称 :<br />

A. 外 来 移 民 政 策<br />

B. 工 作 许 可<br />

C. 居 住 / 逗 留 许 可 证<br />

调 查 答 复<br />

其 它 部<br />

司 法 部<br />

国 防 / 安 全 部<br />

外 交 部<br />

移 民 部 *<br />

居 住 / 逗 留 许 可 证<br />

工 作 许 可 证<br />

外 来 移 民 政 策<br />

内 务 部<br />

劳 动 / 就 业 部<br />

0 10 20 30 40 50 60 70<br />

负 责 移 民 事 务 的 主 管 机 构 / 部 委<br />

* 答 复 本 身 就 表 明 它 是 一 个 部 , 或 没 有 表 明 它 是 负 责 移 民 司 / 局 的 部 。<br />

<br />

问 题 38. 贵 国 是 否 设 有 专 门 负 责 劳 务 移 民 事 务 的 主 管 机 构 ? 假 如 是 , 请 详 细 说 明 它 是<br />

否 行 使 下 列 职 能 和 权 力 :<br />

表 3. 出 境 主 管 机 构<br />

问 题 38 是 不 是 未 作 答 复<br />

38 专 门 设 有 负 责 劳 务 出 境 移 民 的 主 管 机 构 46 28 16<br />

职 能 和 权 力 :<br />

A 制 定 有 关 本 国 公 民 在 外 国 就 业 的 政 策 38 8 44<br />

B 与 外 国 雇 主 签 定 协 议 30 17 43<br />

C 为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从 事 招 聘 工 作 而 给 予 授 权 或 发 放 许 可 证 34 14 42<br />

D 招 聘 本 国 公 民 去 境 外 就 业 29 15 46<br />

E 为 就 业 合 同 规 定 最 低 标 准 37 8 45<br />

F 批 准 那 些 其 条 款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和 法 规 的 就 业 合 同 34 10 46<br />

G 起 诉 招 聘 条 例 的 违 反 者 36 8 46<br />

H 收 取 费 用 15 25 50<br />

I 仲 裁 移 民 工 人 与 外 国 雇 主 或 代 理 机 构 之 间 的 争 议 25 17 48<br />

J 与 贩 运 和 偷 渡 行 为 作 斗 争 36 7 47<br />

K<br />

为 决 定 赴 目 的 国 的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有 关 权 利 、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br />

方 面 的 行 前 信 息<br />

38 5 47<br />

L 收 集 有 关 东 道 国 违 反 移 民 工 人 权 利 和 其 它 不 法 行 为 的 信 息 34 9 47<br />

M 向 在 东 道 国 和 在 返 乡 的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援 助 35 11 44<br />

128


附 件<br />

2.5. 行 政 和 法 律 援 助<br />

问 题 6. 为 了 帮 助 移 民 工 人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利 , 贵 国 是 否 曾 经 做 过 以 下 工 作 ?<br />

调 查 答 复<br />

表 4. 行 政 和 法 律 援 助<br />

问 题 6 是 不 是 未 作 答 复<br />

A 为 此 目 的 建 立 计 划 或 提 供 服 务 53 28 9<br />

B 就 国 家 劳 工 标 准 和 制 度 制 定 和 分 发 信 息 62 21 7<br />

C 以 不 同 语 言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的 译 文 51 31 8<br />

评 注<br />

大 多 数 国 家 表 明 , 它 们 已 经 在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框 架 下 , 为 移 民 工 人 建 立 了 计 划 或 者 提 供<br />

了 服 务 , 并 且 / 或 者 提 供 了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信 息 。 有 过 半 的 答 复 表 明 , 对 有 关 的 法<br />

律 法 规 已 经 翻 译 成 了 移 民 在 该 国 最 常 使 用 的 语 言 。 其 它 形 式 的 援 助 包 括 政 府 咨 询 服 务 、 移 民 工<br />

人 安 置 津 贴 和 通 过 不 同 媒 体 传 播 信 息 。<br />

2.6. 双 边 协 议<br />

<br />

问 题 7. 贵 国 是 否 与 其 它 国 家 就 包 括 移 民 工 人 的 招 聘 、 准 入 、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护 问 题 签 署<br />

了 任 何 双 边 或 多 边 的 劳 务 或 其 他 协 议 ?<br />

调 查 答 复<br />

21<br />

3<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作 答 复<br />

66<br />

双 边 协 议<br />

评 注<br />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签 订 了 双 边 协 议 , 主 要 是 劳 务 移 民 和 社 会 保 障 协 议 。 调 查 结 果 证 实 双 边 协 议<br />

有 再 度 复 兴 的 趋 势 , 正 如 在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和 本 世 纪 头 几 年 签 订 的 协 议 那 样 。 大 量 的 协 议 是 中 、<br />

东 欧 国 家 , 或 者 是 前 苏 联 国 家 签 订 的 , 有 一 些 协 议 集 中 规 范 了 欧 盟 国 家 的 招 聘 问 题 。 最 后 , 少<br />

数 国 家 已 经 开 始 签 署 工 作 度 假 者 协 议 (WHM), 以 允 许 青 年 人 在 接 收 国 旅 行 时 从 事 临 时 性 的 就 业 ,<br />

当 然 , 这 样 的 协 议 是 基 于 互 惠 互 利 条 件 的 。 还 应 注 意 的 是 , 有 33 个 国 家 , 其 中 包 括 23 个 还 未<br />

批 准 第 97 号 公 约 的 国 家 , 答 复 说 它 们 已 经 使 用 , 或 者 有 意 使 用 第 86 号 建 议 书 , 该 建 议 书 为 就<br />

业 移 民 提 供 了 一 个 协 议 范 本 。<br />

12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2.7. 准 入<br />

问 题 9. 对 在 某 个 特 定 时 期 ( 例 如 , 一 个 日 历 年 ) 可 准 入 的 移 民 工 人 总 数 是 否 规 定 了 配 额<br />

或 限 制 ?<br />

问 题 10. 对 在 某 个 特 定 时 期 可 能 准 入 的 以 下 类 别 的 移 民 工 人 总 数 是 否 规 定 了 配 额 或 限 制 :<br />

A. 选 定 的 原 籍 国 ?<br />

B. 某 些 经 济 活 动 部 门 ?<br />

C. 具 体 职 业 ?<br />

D. 有 特 定 技 能 水 平 的 移 民 工 人 ?<br />

调 查 答 复<br />

6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0<br />

配 额 和 限 制<br />

26<br />

58<br />

6<br />

12<br />

40 38<br />

32 33<br />

25<br />

31 34 33 38<br />

25<br />

19<br />

Q.9 Q.10A Q.10B Q.10C Q.10D<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作 答 复<br />

问 题 12. 贵 国 是 否 允 许 在 准 入 以 下 种 类 移 民 方 面 提 供 优 惠 待 遇 :<br />

A. 来 自 特 定 国 家 的 移 民 工 人 ?<br />

B. 来 自 贵 国 已 同 其 达 成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双 边 、 多 边 或 其 它 协 议 的 国 家 的 移 民 工 人 ?<br />

C. 来 自 贵 国 已 同 其 建 立 经 济 同 盟 或 政 治 联 盟 的 国 家 的 移 民 工 人 ?<br />

D. 符 合 诸 如 特 定 的 种 族 起 源 或 血 统 等 其 他 标 准 的 移 民 工 人 ?<br />

调 查 答 复<br />

优 惠 待 遇<br />

6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0<br />

56<br />

33 38 40<br />

36 34<br />

31<br />

19<br />

20<br />

19<br />

20<br />

14<br />

Q.12A Q.12B Q.12C Q.12D<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作 答 复<br />

评 注<br />

三 分 之 一 的 国 家 答 复 说 , 它 们 对 以 某 种 理 由 而 获 准 入 境 的 移 民 工 人 有 具 体 的 配 额 , 最 常 见<br />

的 雇 用 理 由 是 某 些 特 定 活 动 或 就 业 领 域 , 或 者 至 少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需 要 吸 收 特 殊 技 能 的 工 人 。 大<br />

多 数 答 复 说 它 们 实 行 了 优 惠 待 遇 , 这 些 优 惠 待 遇 大 多 给 予 了 特 定 的 国 家 , 即 通 过 双 边 协 议 或 是<br />

凭 借 现 有 的 政 治 或 经 济 联 系 。<br />

问 题 13. 是 否 排 除 源 自 任 何 特 定 国 家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准 入 ?<br />

问 题 14. 是 否 要 求 移 民 工 人 在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测 试 中 呈 阴 性 以 便 获 准 进 入 贵 国 ?<br />

130


附 件<br />

调 查 答 复<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4<br />

79<br />

排 除 来 自 某 些 国 家<br />

移 民 的 准 入<br />

7<br />

21<br />

59<br />

10<br />

HIV/AIDS 检 验<br />

必 须 为 阴 性<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作 答 复<br />

排 除 范 围<br />

评 注<br />

只 有 很 少 几 个 国 家 排 除 来 自 特 定 国 家 移 民 的 准 入 。 不 过 , 排 除 某 些 国 家 公 民 的 准 入 的 做 法<br />

并 不 总 是 消 极 的 。 例 如 , 一 国 排 除 了 雇 佣 缺 乏 护 士 的 国 家 的 护 士 。<br />

<br />

问 题 15. 贵 国 是 否 为 了 就 业 的 目 的 规 定 了 不 同 的 准 入 范 围<br />

调 查 答 复<br />

80<br />

60<br />

65<br />

是<br />

40<br />

20<br />

0<br />

临 时 准 入<br />

12 13<br />

41<br />

32<br />

无 限 期 准 入<br />

17<br />

不 是<br />

未 回 答<br />

准 入 范 围<br />

评 注<br />

65 个 国 家 为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临 时 准 入 , 其 中 不 到 1/3 的 国 家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押 金 以 确 保 移<br />

民 工 人 ( 到 期 ) 将 会 离 开 接 收 国 (Q.16.I)。<br />

2.8 招 聘<br />

问 题 16. 请 指 明 为 了 被 允 许 雇 佣 移 民 工 人 贵 国 雇 主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br />

A. 必 须 表 明 在 宣 布 职 务 空 缺 后 周 缺 乏 合 格 的 申 请 人 ;<br />

B. 必 须 向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不 少 于 向 国 民 所 提 供 的 工 资 ;<br />

C. 必 须 向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高 于 向 本 国 公 民 提 供 的 工 资 的 一 份 保 险 金 ;<br />

D. 必 须 愿 意 为 移 民 工 人 支 付 征 税 或 税 款 ;<br />

E. 必 须 是 在 择 定 或 优 先 工 业 / 经 济 活 动 部 门 ;<br />

F. 必 须 具 有 作 为 出 口 工 业 / 经 济 活 动 部 门 的 资 格 ;<br />

G. 必 须 被 限 定 为 小 型 或 中 型 企 业 ;<br />

H. 必 须 处 在 重 点 的 地 理 地 域 或 地 区 ;<br />

I. 必 须 另 存 一 份 保 证 金 以 便 保 证 移 民 工 人 返 乡 。<br />

13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调 查 答 复<br />

保 证 返 乡<br />

择 定 区 域<br />

中 小 企 业<br />

出 口 行 业<br />

择 定 行 业<br />

提 供 保 险<br />

工 资 平 等<br />

无 合 格 申 请 人<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作 答 复<br />

其 它<br />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br />

经 济 需 要 测 试<br />

评 注<br />

在 雇 佣 一 个 移 民 工 人 之 前 , 雇 主 必 须 满 足 的 一 个 最 基 本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 提 供 证 据 表 明 没 有<br />

合 格 的 本 国 申 请 者 ; 给 予 移 民 工 人 不 少 于 提 供 给 本 国 工 人 的 保 险 或 者 工 资 ; 或 者 使 其 在 选 定 的<br />

工 业 / 经 济 活 动 部 门 工 作 。<br />

问 题 17. 能 够 授 权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将 移 民 工 人 带 入 境 吗 ?<br />

问 题 18. 是 否 允 许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收 取 移 民 工 人 招 聘 费 用 以 平 衡 服 务 开 支 ?<br />

问 题 20. 除 了 法 律 制 裁 和 惩 罚 外 , 贵 国 政 府 是 否 制 定 了 其 他 任 何 特 殊 措 施 , 例 如 与<br />

原 籍 国 合 作 打 击 招 聘 中 的 不 法 行 为 ?<br />

问 题 40. 私 人 招 聘 机 构 是 否 被 允 许 收 取 移 民 工 人 安 置 费 ?<br />

调 查 答 复<br />

6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0<br />

52<br />

46<br />

40 38<br />

32 34<br />

23<br />

24 26<br />

12<br />

15<br />

18<br />

Q.17 Q.18 Q.20 Q.40<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作 答 复<br />

私 人 招 聘 机 构<br />

评 注<br />

近 一 半 的 答 复 指 出 ,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可 被 授 权 将 移 民 工 人 带 入 国 内 。 大 多 数 此 类 情 况 表 明 ,<br />

授 予 它 们 这 种 权 利 是 以 他 们 必 须 代 表 雇 主 将 移 民 工 人 带 入 境 内 为 前 提 的 。23 份 答 复 表 示 允 许 私<br />

营 招 聘 机 构 收 取 移 民 工 人 招 聘 费 用 , 以 用 于 平 衡 服 务 开 支 ;26 份 答 复 表 示 , 可 以 对 本 国 居 民 境<br />

外 就 业 服 务 收 取 费 用 。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 可 以 对 某 些 特 定 职 业 ( 如 演 艺 人 员 、 模 特 等 等 ) 收 取 费 用 。<br />

有 些 国 家 支 付 招 聘 费 的 是 雇 主 而 不 是 移 民 工 人 。 收 取 费 用 的 数 目 各 国 有 所 不 同 , 但 是 一 般 都 是<br />

一 个 固 定 数 额 的 费 用 , 或 者 是 工 人 薪 水 的 一 定 百 分 比 。 有 例 子 表 明 , 这 个 百 分 比 一 般 是 最 初 几<br />

个 月 薪 水 的 10% 到 年 薪 的 14% 之 间 。 在 有 些 国 家 , 该 领 域 没 有 规 定 , 而 由 相 关 各 方 自 行 确 定 。<br />

31 份 答 复 表 示 , 它 们 已 经 制 定 了 特 殊 措 施 以 打 击 招 聘 中 的 不 法 行 为 。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政 府 间 的 协<br />

作 、 举 行 提 高 潜 在 的 贩 卖 行 为 受 害 者 的 认 知 活 动 , 为 雇 主 和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 以 及 举 行<br />

地 区 和 国 际 会 议 。<br />

132


附 件<br />

2.9 权 利 和 福 利<br />

<br />

问 题 21. 请 指 明 贵 国 的 国 民 以 及 移 民 工 人 (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 是 否 有 权 享 有 以 下 列 出 的 各<br />

项 权 利 和 福 利 ?<br />

调 查 答 复<br />

表 5. 权 利 和 福 利<br />

享 受 下 列 权 利 和 福 利 的<br />

工 人 的 类 别<br />

所 有<br />

*<br />

工 人<br />

国 民 和<br />

正 规 移<br />

**<br />

民 工 人<br />

国 民 和<br />

永 久 居<br />

民<br />

临 时<br />

移 民<br />

工 人<br />

国 民<br />

对 所 有<br />

类 别 工<br />

人 答 复<br />

“ 不 ”<br />

未 作 答<br />

复 或<br />

其 他<br />

成 立 或 参 加 工 人 组 织 27 26 9 - 14 0 14<br />

集 体 谈 判 25 31 8 - 12 1 13<br />

免 遭 强 迫 劳 动 45 23 4 - 5 1 12<br />

免 遭 工 作 中 的 歧 视 42 28 3 - 5 1 12<br />

就 业 的 最 低 年 龄 41 28 4 1 5 1 11<br />

在 工 资 方 面 享 有 与 所 在 国 工 人 同 等 待 遇 35 32 4 - 4 1 14<br />

在 最 低 工 资 方 面 享 有 与 所 在 国 工 人 同 等<br />

待 遇<br />

37 32 2 2 4 0 14<br />

参 加 社 会 保 护 计 划 24 35 7 - 9 1 14<br />

免 遭 性 骚 扰 46 20 5 1 4 0 14<br />

免 遭 民 族 和 种 族 骚 扰 44 22 4 - 5 1 14<br />

获 得 培 训 机 会 18 40 10 - 7 1 14<br />

获 得 免 费 公 共 医 疗 / 卫 生 服 务 22 24 8 5 11 1 19<br />

免 费 获 得 住 房 ( 例 如 为 农 业 工 人 ) 9 15 2 3 9 20 32<br />

由 家 庭 成 员 陪 伴 14 41 9 2 6 1 17<br />

其 子 女 可 在 公 立 学 校 受 教 育 28 26 11 - 11 1 13<br />

在 地 方 / 全 国 选 举 中 参 加 投 票 2 4 15 - 49 0 20<br />

可 以 用 其 理 解 的 语 言 利 用 法 律 诉 讼 程 序 42 19 3 - 7 1 18<br />

适 当 预 防 职 业 事 故 或 疾 病 42 27 4 - 4 1 12<br />

* 包 括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br />

** 永 久 和 临 时 移 民 工 人<br />

评 注<br />

向 “ 所 有 工 人 ” 赋 予 建 立 或 者 加 入 工 人 组 织 和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通 常 低 于 向 他 们 赋 予 的 其 它<br />

基 本 权 利 , 而 提 供 保 护 程 度 较 高 的 国 家 则 答 复 , 这 种 的 权 利 “ 仅 限 于 国 民 ”。 涉 及 到 其 它 基 本<br />

权 利 ( 免 受 强 迫 劳 动 与 工 作 中 的 歧 视 、 确 保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以 及 在 工 资 方 面 的 平 等 待 遇 等 等 ) 以 及 免<br />

受 性 骚 扰 、 免 受 民 族 和 种 族 骚 扰 方 面 ,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似 乎 受 到 了 相 对 较 好 的 保 护 。 另 外 , 在<br />

参 加 社 会 保 护 计 划 和 获 得 免 费 公 共 医 疗 / 卫 生 服 务 的 权 利 等 方 面 , 答 复 的 数 量 表 明 ,“ 国 民 和 正<br />

规 移 民 工 人 ” 通 常 受 到 的 覆 盖 面 较 大 , 而 不 是 “ 所 有 工 人 ”。 这 可 能 反 映 ,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在<br />

这 些 领 域 缺 乏 保 护 。 关 于 “ 只 有 国 民 ” 享 有 的 权 利 方 面 , 答 复 的 数 量 在 表 5 中 所 提 到 的 所 有 类<br />

别 中 是 最 “ 低 ” 的 。<br />

13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2.10 社 会 保 护<br />

调 查 答 复<br />

问 题 22. 贵 国 是 否 具 有 以 下 任 何 社 会 保 护 制 度 ?<br />

A. 社 会 保 险 (SI) , 即 缴 纳 保 险 费 计 划 ;<br />

B. 福 利 备 用 基 金 或 法 定 储 蓄 计 划 (PF);<br />

C. 社 会 援 助 (SA), 通 过 征 税 为 低 收 入 者 或 穷 人 提 供 ;<br />

D. 一 般 福 利 (UB) , 由 财 政 出 资 并 通 常 以 住 户 为 基 础 ;<br />

E. 只 由 雇 主 出 资 的 计 划 (ES);<br />

问 题 23. 移 民 工 人 是 否 有 权 享 有 :<br />

A. 在 长 期 津 贴 ( 老 年 津 贴 、 残 疾 津 贴 、 遗 属 津 贴 ) 方 面 维 持 其 已 经 取 得 的 权 利 ?(a) 只 有<br />

当 他 们 呆 在 贵 国 ; 或 (b) 不 管 他 们 是 否 呆 在 贵 国 ;<br />

B.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在 不 同 国 家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累 积 起 来 的 权 利 。<br />

80<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5 5<br />

52<br />

20 18<br />

59<br />

38 33<br />

18 19<br />

13<br />

43<br />

27<br />

20<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作 答 复<br />

0<br />

SI PF SA UB ES<br />

社 会 保 护 系 统<br />

遗 属<br />

残 疾 人<br />

生 育<br />

家 庭<br />

未 做 答 复 或 其 它<br />

国 民 同 等 待 遇<br />

工 伤<br />

仅 国 民 享 受 的 福 利<br />

养 老<br />

没 有 福 利<br />

失 业<br />

疾 病<br />

医 疗 照 顾<br />

0 10 20 30 40 50 60<br />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的 范 围 和 覆 盖 面 ( 问 题 23)<br />

134


附 件<br />

遗 属<br />

残 疾 人<br />

生 育<br />

家 庭<br />

工 伤<br />

养 老<br />

失 业<br />

未 做 答 复 或 其 它<br />

向 居 住 在 国 外 的 公 民 和 移<br />

民 支 付 的 津 贴<br />

向 居 住 在 国 外 的 公 民 支 付<br />

的 津 贴<br />

不 支 付 居 住 在 国 外 的 所 有<br />

人 的 津 贴<br />

疾 病<br />

医 疗 照 顾<br />

0 10 20 30 40 50 60<br />

向 居 住 在 国 外 受 益 人 支 付 的 福 利 津 贴 ( 问 题 23)<br />

2.11. 职 业 流 动<br />

<br />

问 题 24: 是 否 存 在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职 业 流 动 的 任 何 限 制 ( 即 除 了 那 些 帮 助 移 民 工 人 安 排<br />

进 入 贵 国 的 机 构 之 外 , 移 民 工 人 是 否 有 权 接 受 其 他 个 人 或 实 体 所 提 供 的 工 作 )?<br />

A.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允 许 更 换 雇 主 ;<br />

B. 只 有 获 得 主 管 机 关 的 事 先 批 准 才 能 更 换 雇 主 ;<br />

C. 如 果 是 在 同 一 个 经 济 活 动 部 门 , 在 任 何 时 间 都 可 以 更 换 雇 主<br />

D. 只 有 在 从 事 合 法 就 业 一 定 年 头 之 后 才 允 许 更 换 雇 主 。<br />

调 查 答 复<br />

70<br />

6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0<br />

62<br />

53<br />

52<br />

52<br />

19 18<br />

14 14<br />

19 19 19 19<br />

Q.24A Q.24B Q.24C Q.24D<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职 业 流 动<br />

评 注<br />

即 使 有 20% 以 上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完 全 限 制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的 职 业 流 动 , 但 仍 有 近 70% 的 国 家<br />

允 许 在 获 得 主 管 机 关 的 事 先 批 准 后 进 行 职 业 流 动 。<br />

13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2.12. 就 业 终 结<br />

<br />

问 题 25: 并 非 由 于 其 自 身 的 过 错 而 丧 失 就 业 岗 位 的 移 民 工 人 , 在 结 束 其 合 同 之 前 是<br />

否 会 :<br />

A. 被 允 许 逗 留 并 寻 找 其 他 就 业 岗 位 ;<br />

B. 在 寻 找 其 他 就 业 岗 位 过 程 中 获 得 帮 助 ;<br />

C. 被 要 求 立 即 返 回 原 籍 国 ;<br />

D. 发 给 遣 散 费 并 送 回 家 。<br />

调 查 答 复<br />

50<br />

40<br />

47<br />

48<br />

44<br />

46<br />

30<br />

20<br />

10<br />

0<br />

32<br />

27<br />

28<br />

25<br />

18<br />

15<br />

11<br />

Q.25A Q.25B Q.25C Q.25D<br />

19<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丧 失 就 业<br />

<br />

问 题 26: 在 其 合 同 正 式 结 束 后 , 临 时 或 客 居 移 民 工 人 是 否 被 允 许 继 续 逗 留 在 贵 国 以<br />

寻 求 其 他 就 业 机 会 ?<br />

调 查 答 复<br />

16<br />

21<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53<br />

评 注<br />

在 合 同 正 式 结 束 后 , 移 民 工 人 被 允 许 留<br />

在 国 内 以 寻 找 其 他 就 业 机 会<br />

在 对 该 项 调 查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中 , 只 有 超 过 半 数 以 上 的 国 家 答 复 , 它 们 允 许 非 因 自 身 过 错<br />

而 丧 失 就 业 岗 位 的 移 民 工 人 逗 留 并 寻 找 其 他 就 业 机 会 。 然 而 23% 的 国 家 声 称 , 它 们 允 许 临 时 移<br />

民 工 人 在 其 合 同 正 式 结 束 后 继 续 逗 留 本 国 并 寻 找 其 他 就 业 机 会 。<br />

问 题 27: 下 列 内 容 是 否 被 认 为 是 终 止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的 正 当 理 由 ?<br />

A. 受 伤 或 患 病 ;<br />

B.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测 试 阳 性 。<br />

136


附 件<br />

调 查 答 复<br />

60<br />

50<br />

56<br />

59<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19<br />

15 15<br />

16<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0<br />

受 伤 或 患 病<br />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测 试 呈 阳 性<br />

由 终 止 就 业 的 正 当 理 由<br />

2.13. 监 督 和 监 察<br />

问 题 28: 贵 国 政 府 是 否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就 业 条 件 ? 假 如 是 , 通 过 哪 些 途 径 ?[ 表 6]<br />

<br />

<br />

问 题 29A: 贵 国 的 正 规 劳 动 监 察 系 统 是 否 包 括 用 以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工 作 条 件 的 特 别<br />

程 序 ?<br />

问 题 29B: 请 指 明 这 些 程 序 的 意 图 是 确 定 移 民 工 人 的 状 况 是 否 符 合 下 列 任 何 或 全 部 国<br />

家 劳 工 标 准 [ 表 7]<br />

问 题 30: 在 移 民 工 人 , 诸 如 贩 卖 行 径 的 受 害 者 或 外 国 家 庭 帮 工 等 提 出 控 诉 的 情 况 下 ,<br />

是 否 进 行 特 别 监 察 ?<br />

调 查 答 复<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77<br />

59<br />

36 38<br />

3<br />

10<br />

16<br />

11<br />

Q.28 Q.29A Q.30<br />

20<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就 业 条 件<br />

表 6: 成 员 国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条 件 的 途 径<br />

Q.28<br />

是 不 是 未 做 答 复<br />

A 一 般 劳 动 监 察 77 2 11<br />

B<br />

负 责 移 民 工 人 问 题 的 主 管 机 构 的<br />

报 告<br />

57 9 24<br />

C 从 工 人 本 人 那 里 收 到 的 控 诉 69 6 15<br />

D 来 自 当 地 行 政 机 构 的 报 告 56 13 21<br />

E 来 自 工 会 或 其 他 工 人 组 织 的 报 告 59 13 18<br />

F 来 自 雇 主 或 雇 主 组 织 的 报 告 57 13 20<br />

G 新 闻 媒 体 55 15 20<br />

H 来 自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报 告 51 16 23<br />

13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表 7: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特 别 程 序 意 图 在 以 下 方 面 确 定 移 民 工 人 的 状 况<br />

Q.29B 是 不 是 未 做 答 复<br />

A<br />

B<br />

C<br />

D<br />

E<br />

F<br />

G<br />

H<br />

I<br />

J<br />

非 歧 视<br />

最 低 就 业 年 龄<br />

禁 止 身 体 / 性 虐 待 / 骚 扰<br />

按 照 最 低 工 资 要 求 的 报 酬<br />

按 照 其 合 同 支 付 薪 金<br />

禁 止 在 超 过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之<br />

外 削 减 工 资<br />

享 受 假 期 / 假 日<br />

享 有 适 当 住 房 条 件<br />

享 有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工 作 条 件<br />

男 女 移 民 工 人 之 间 的 歧 视<br />

58 5 27<br />

60 4 26<br />

56 7 27<br />

62 3 25<br />

58 4 28<br />

57 5 28<br />

61 2 27<br />

42 18 30<br />

62 2 26<br />

55 7 28<br />

评 注<br />

尽 管 大 多 数 答 复 表 明 , 它 们 是 通 过 一 般 劳 动 监 察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的 , 但 只 有 40%<br />

的 答 复 表 示 , 它 们 拥 有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特 别 系 统 。 在 存 在 特 别 监 督 系 统 的 国 家 , 监 督 措 施 包 括<br />

通 过 专 家 小 组 或 正 规 劳 动 监 察 员 对 移 民 工 人 进 行 监 督 。 其 他 方 法 包 括 由 主 管 当 局 对 工 作 条 件 进<br />

行 行 政 核 查 。 总 体 上 看 , 执 行 特 别 劳 动 监 察 的 国 家 , 其 目 标 是 保 证 移 民 工 人 享 有 与 本 国 工 人 同<br />

等 的 工 作 条 件 , 并 对 工 作 许 可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60% 的 答 复 答 复 它 们 没 有 特 别 的 程 序 ,<br />

一 些 成 员 国 说 , 这 是 因 为 它 们 未 把 移 民 工 人 和 本 国 工 人 区 别 对 待 。 然 而 , 做 出 答 复 的 66% 以 上<br />

成 员 国 为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控 诉 做 出 反 应 而 执 行 了 特 别 监 督 程 序 ,<br />

2.14. 合 法 化<br />

<br />

问 题 33: 是 否 存 在 一 个 既 定 程 序 以 使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可 以 通 过 该 程 序 使 其 身 份 合 法<br />

化 ?<br />

问 题 34: 根 据 什 么 理 由 非 正 规 的 移 民 工 人 被 认 为 是 具 备 了 合 法 化 的 资 格 ?<br />

A. 已 受 雇 足 够 长 的 时 间 ;<br />

B. 在 这 个 国 家 逗 留 的 时 间 ;<br />

C 无 刑 事 犯 罪 记 录 ;<br />

D 理 解 和 讲 该 国 语 言 的 能 力 。<br />

调 查 答 复<br />

14<br />

35<br />

41<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建 立 使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获 得 合 法 地 位 的 程 序<br />

138


附 件<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0<br />

39<br />

24<br />

40<br />

42<br />

45<br />

39<br />

28<br />

27 28<br />

22<br />

20<br />

6<br />

充 分 就 业 逗 留 时 间 没 有 刑 事 记 录 语 言 能 力<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认 为 使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取 得 合 法 化 资 格 的 理 由<br />

评 注<br />

为 使 移 民 工 人 资 格 合 法 化 所 需 要 的 最 常 见 的 理 由 似 乎 是 就 业 、 居 住 和 没 有 犯 罪 记 录 。 许 多<br />

国 家 对 此 采 用 了 综 合 性 要 求 , 此 外 还 采 用 其 他 一 些 标 准 , 如 是 否 与 本 国 公 民 或 常 住 居 民 拥 有 亲<br />

戚 关 系 , 移 民 工 人 与 当 地 社 会 的 融 合 程 度 , 或 是 在 要 求 合 法 化 的 家 庭 中 存 在 孩 子 。<br />

2.15. 驱 逐 出 境<br />

问 题 35: 贵 国 是 否 具 有 对 不 服 驱 逐 出 境 而 上 诉 举 行 听 证 会 的 既 定 程 序 ?<br />

<br />

问 题 36: 贵 国 政 府 在 执 法 机 构 对 贩 卖 人 口 者 提 起 诉 讼 和 定 罪 期 间 是 否 允 许 人 口 贩 卖<br />

行 径 的 受 害 者 留 在 贵 国 ?<br />

调 查 答 复<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53<br />

25<br />

12<br />

不 服 驱 逐 出 境 而 上 诉<br />

43<br />

15<br />

32<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驱 逐 出 境<br />

3.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行 动<br />

3.1. 国 际 劳 工 标 准<br />

<br />

<br />

问 题 41: 如 果 贵 国 尚 未 这 样 做 , 贵 国 是 否 已 启 动 或 是 否 打 算 启 动 下 列 国 际 劳 工 组 织<br />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的 批 准 程 序 :(a)1949 年 移 民 就 业 公 约 ( 修 订 本 )( 第 97 号 ): 和 / 或 (b)1975<br />

年 移 民 工 人 ( 补 充 规 定 ) 公 约 ( 第 143 号 )。<br />

假 如 不 是 , 请 详 细 说 明 在 这 些 文 书 的 任 何 一 个 中 是 否 存 在 构 成 了 批 准 障 碍 的 一 个 或 多<br />

个 具 体 条 款 。<br />

13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调 查 答 复<br />

40<br />

35<br />

30<br />

25<br />

20<br />

15<br />

10<br />

5<br />

0<br />

40<br />

34<br />

33<br />

25<br />

19<br />

12<br />

10<br />

7<br />

已 批 准 * 打 算 批 准 不 打 算 批 准 未 做 答 复<br />

第 143 号 公 约<br />

第 97 号 公 约<br />

* 仅 指 在 调 查 中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数<br />

第 97 号 公 约 中 对 批 准 造 成 障 碍 的 条 款<br />

第 2 条 款 —— 为 帮 助 移 民 就 业 提 供 免 费 服 务 ( 爱 沙 尼 亚 、 斯 里 兰 卡 );<br />

第 6 条 款 —— 国 民 平 等 待 遇 ( 墨 西 哥 、 斯 洛 伐 克 、 阿 拉 伯 酋 长 联 合 国 );<br />

第 7 条 款 —— 成 员 国 之 间 和 免 费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之 间 的 合 作 ( 爱 沙 尼 亚 );<br />

<br />

第 8 条 款 —— 移 民 工 人 因 生 病 或 受 伤 而 结 束 就 业 合 同 后 允 许 逗 留 本 国 ( 斯 洛 伐<br />

克 );<br />

附 录 Ⅰ、Ⅱ、Ⅲ( 马 达 加 斯 加 、 斯 洛 伐 克 )。<br />

第 143 号 公 约 中 对 批 准 造 成 障 碍 的 条 款<br />

第 2 条 款 —— 确 定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的 条 件 ( 墨 西 哥 );<br />

第 3 条 款 —— 打 击 非 法 的 移 民 及 其 组 织 者 或 非 法 的 地 下 移 民 活 动 ( 墨 西 哥 );<br />

第 6 条 款 —— 侦 察 并 惩 罚 非 法 移 民 ( 墨 西 哥 );<br />

<br />

<br />

第 8 条 款 —— 丧 失 工 作 对 移 民 状 况 的 影 响 和 有 关 就 业 保 障 的 平 等 待 遇 ( 毛 里 求 斯<br />

和 荷 兰 );<br />

第 9 条 款 —— 移 民 工 人 在 因 过 去 就 业 引 起 的 有 关 权 利 , 如 报 酬 、 社 会 保 障 和 其<br />

他 福 利 方 面 享 有 平 等 待 遇 ( 墨 西 哥 );<br />

第 10 条 款 ——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 爱 沙 尼 亚 、 德 国 、 毛 里 求 斯 和 墨 西 哥 );<br />

第 12 条 款 —— 与 雇 主 和 工 人 组 织 合 作 , 制 定 法 律 和 鼓 励 开 展 教 育 项 目 ( 德 国 、<br />

墨 西 哥 和 斯 洛 伐 克 );<br />

第 13 条 款 —— 促 进 家 庭 团 聚 ( 墨 西 哥 和 斯 洛 伐 克 );<br />

第 14 条 款 —— 地 区 流 动 ( 比 利 时 、 德 国 、 毛 里 求 斯 和 斯 洛 伐 克 )。<br />

140


附 件<br />

一 般 障 碍<br />

<br />

公 约 与 当 前 的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不 相 吻 合 ( 捷 克 共 和 国 、 芬 兰 、 日 本 、 科 威 特 、 斯<br />

洛 伐 克 、 瑞 士 和 联 合 王 国 )。<br />

在 批 准 之 后 需 要 的 后 续 程 序 及 报 告 的 陈 述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br />

<br />

公 约 同 成 员 国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不 具 有 灵 活 性 , 例 如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特 别 是 赋 予 移<br />

民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享 有 同 等 国 民 待 遇 的 规 定 , 给 予 非 正 规 移 民 同 样 的 权 利 和 尊 重<br />

家 庭 团 聚 )( 丹 麦 )。<br />

评 注<br />

相 对 少 数 答 复 表 明 , 它 们 打 算 批 准 其 中 的 一 个 公 约 。 然 而 , 只 有 少 数 成 员 国 指 明 了 阻 止<br />

它 们 批 准 公 约 的 障 碍 , 所 提 出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约 与 其 国 家 该 领 域 的 法 律 和 规 章 不 相 吻 合 。<br />

<br />

问 题 42: 关 于 下 列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 请 指 明 贵 国 是 否 将 之 用 于 或 打 算 用<br />

于 贵 国 在 此 领 域 的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的 范 本 。<br />

调 查 答 复<br />

6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0<br />

15<br />

11<br />

15<br />

12<br />

15<br />

13<br />

15<br />

19<br />

18<br />

9<br />

7<br />

17<br />

C97 R86 C143 R151<br />

打 算 作 为 范 本 使 用<br />

已 作 为 范 本 使 用<br />

打 算 批 准<br />

已 批 准<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对 答 复 国 家 的 影 响<br />

评 注<br />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 第 97 号 公 约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都 直 接 ( 批 准 ) 或 间 接 ( 作 为 范 本 使 用 或 打 算 作<br />

为 范 本 使 用 ) 地 对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产 生 了 影 响 , 例 如 , 第 97 号 公 约 在 63% 的 被 调 查 国 家 产 生 了<br />

影 响 , 第 143 号 公 约 在 49% 的 被 调 查 国 家 产 生 了 影 响 。 已 有 42 个 成 员 国 和 18 个 成 员 国 分 别 批<br />

准 了 第 97 号 公 约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br />

<br />

问 题 43: 请 解 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目 前 在 这 个 领 域 的 文 书 (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第 97 号 和 第<br />

143 号 公 约 ) 中 是 否 包 含 任 何 贵 方 认 为 应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加 以 解 决 的 差 距 或 缺 陷 。<br />

调 查 答 复<br />

差 距<br />

第 97 号 和 第 143 号 公 约 还 不 够 具 体 ;<br />

自 营 就 业 人 员 未 包 括 在 第 97 号 公 约 范 围 内 ;<br />

14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在 第 97 号 公 约 中 未 对 “ 家 庭 ” 作 出 明 确 界 定 ;<br />

使 非 正 规 移 民 合 法 化 ;<br />

为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起 草 文 件 ( 第 97 号 公 约 );<br />

贩 卖 行 径 ;<br />

移 民 工 人 缺 乏 社 会 保 护 , 尤 其 在 福 利 方 面 ;<br />

需 要 发 展 新 战 略 以 对 全 球 化 带 来 的 移 民 变 化 作 出 反 应 ;<br />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文 书 需 要 与 服 务 业 贸 易 总 协 定 (GATS) 文 本 4 或 1990 年 关 于 所 有 移<br />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权 利 保 护 国 际 公 约 等 其 他 国 际 文 书 相 一 致 。<br />

评 注<br />

只 有 19 个 被 调 查 国 对 此 问 题 做 出 了 评 论 , 其 中 14 个 国 家 认 为 公 约 已 经 足 够 全 面 , 不 存 在<br />

差 距 或 缺 陷 。<br />

<br />

问 题 44: 是 否 存 在 有 贵 方 认 为 应 当 成 为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在 目 前 主 题 领 域 的 行 动 目 标 的<br />

具 体 问 题 ?<br />

A. 假 如 是 , 请 详 细 说 明 。<br />

B. 指 明 是 否 应 当 在 制 定 以 下 文 书 的 背 景 下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br />

调 查 答 复<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70<br />

71<br />

71<br />

74<br />

66<br />

7 13 17<br />

4<br />

8 11<br />

11<br />

7<br />

8 12<br />

公 约 建 议 书 修 订 现 有 文 书 业 务 守 则 其 它 类 别 的 指 导 原 则<br />

是<br />

不 是<br />

未 做 答 复<br />

如 何 解 决 这 些 问 题<br />

应 当 成 为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行 动 目 标 的 具 体 问 题<br />

保 护 非 正 规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br />

保 护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br />

保 护 家 政 移 民 工 人 ;<br />

移 民 工 人 的 社 会 保 护 ;<br />

家 庭 团 聚 ;<br />

142


附 件<br />

审 查 国 家 和 地 区 劳 务 移 民 的 利 弊 , 并 指 明 移 民 对 接 收 国 的 影 响 ;<br />

打 击 人 口 贩 卖 行 为 , 例 如 , 通 过 信 息 传 播 的 方 式 与 其 斗 争 ;<br />

精 心 制 订 双 边 协 议 指 南 ;<br />

避 免 社 会 倾 销 , 制 订 政 策 阻 止 发 展 中 国 家 人 才 外 流 ;<br />

修 改 第 97 号 公 约 第 8 条 款 ;<br />

实 施 并 宣 传 现 有 文 书 。<br />

评 注<br />

只 有 27 个 国 家 对 上 述 问 题 做 出 了 答 复 。 在 这 些 答 复 中 都 时 常 提 到 了 对 诸 如 非 正 规 移 民 工<br />

人 、 临 时 移 民 工 人 或 者 家 政 工 人 等 某 些 群 体 的 保 护 。<br />

3.2. 需 要 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获 得 的 技 术 合 作<br />

<br />

问 题 45: 请 指 明 在 有 关 就 业 移 民 方 面 的 下 列 任 何 领 域 贵 方 是 否 需 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br />

技 术 合 作 ?<br />

A. 制 定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br />

B. 审 议 和 / 或 改 革 适 用 的 立 法 ;<br />

C. 发 展 国 家 行 政 基 础 设 施 ;<br />

D. 工 人 组 织 和 雇 主 组 织 的 能 力 建 设 ;<br />

E. 加 强 劳 动 监 察 ;<br />

F. 促 进 移 民 工 人 的 待 遇 平 等 ;<br />

G. 改 善 有 关 移 民 问 题 的 统 计 ;<br />

H. 移 民 政 策 或 实 践 中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的 性 别 问 题 。<br />

调 查 答 复<br />

是 不 是 未 做 答 复<br />

50<br />

50<br />

40<br />

30<br />

20<br />

10<br />

37<br />

26 27 27 28<br />

35<br />

25 28 37<br />

34<br />

22<br />

34<br />

37<br />

21<br />

32<br />

26 29 35<br />

18 22 29<br />

25<br />

36<br />

0<br />

移 民 政 策 法 律 基 础 设 施 能 力 建 设 劳 动 监 察 平 等 对 待 统 计 其 它<br />

技 术 合 作<br />

14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3.3. 有 益 于 政 策 制 定 和 行 政 管 理 的 信 息<br />

<br />

问 题 46: 请 在 下 方 详 细 说 明 有 关 劳 务 移 民 的 何 种 信 息 将 对 贵 国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行 政 管<br />

理 有 益 处 。<br />

调 查 答 复<br />

答 复 此 问 题 的 37 个 国 家 指 出 , 提 供 更 多 的 有 关 下 列 主 题 的 信 息 将 对 它 们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行<br />

政 管 理 有 益 处 :<br />

<br />

有 关 政 策 、 法 律 、 规 章 和 成 员 国 成 功 实 践 方 面 的 具 体 国 家 信 息 , 如 通 过 国 家 间 比 较 分 析 以 及<br />

/ 或 者 数 据 库 等 ( 阿 尔 巴 尼 亚 、 奥 地 利 、 加 拿 大 、 哥 斯 达 黎 加 、 塞 浦 路 斯 、 埃 及 、 埃 塞 俄 比 亚 、<br />

日 本 、 肯 尼 亚 、 黎 巴 嫩 、 墨 西 哥 、 巴 基 斯 坦 、 巴 拿 马 、 卢 旺 达 、 塔 吉 克 斯 坦 、 多 哥 、 乌 克 兰<br />

和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br />

统 计 ( 阿 尔 巴 尼 亚 、 阿 根 廷 、 巴 林 、 比 利 时 、 厄 瓜 多 尔 、 法 国 、 洪 都 拉 斯 、 匈 牙 利 、 肯 尼 亚 、<br />

荷 兰 、 尼 加 拉 瓜 、 巴 基 斯 坦 、 斯 洛 伐 克 和 苏 丹 以 及 巴 巴 多 斯 工 人 联 盟 )。 另 外 , 下 列 国 家 指 出<br />

它 们 需 要 技 术 合 作 以 改 善 此 领 域 的 劳 工 统 计 : 阿 尔 巴 尼 亚 、 阿 尔 及 利 亚 、 阿 根 廷 、 亚 美 尼 亚 、<br />

巴 林 、 白 俄 罗 斯 、 玻 利 维 亚 、 巴 西 、 保 加 利 亚 、 哥 伦 比 亚 、 哥 斯 达 黎 加 、 捷 克 共 和 国 、 厄 瓜<br />

多 尔 、 埃 及 、 萨 尔 瓦 多 、 厄 立 特 里 亚 、 爱 沙 尼 亚 、 埃 塞 俄 比 亚 、 法 国 、 危 地 马 拉 、 洪 都 拉 斯 、<br />

哈 萨 克 斯 坦 、 肯 尼 亚 、 韩 国 、 黎 巴 嫩 、 马 达 加 斯 加 、 毛 里 求 斯 、 摩 洛 哥 、 尼 加 拉 瓜 、 阿 曼 、<br />

巴 基 斯 坦 、 罗 马 尼 亚 、 卢 旺 达 、 塞 内 加 尔 、 塞 舌 尔 、 斯 洛 伐 克 、 南 非 、 斯 里 兰 卡 、 苏 丹 、 瑞<br />

士 、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 塔 吉 克 斯 坦 、 泰 国 、 多 哥 、 突 尼 斯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 津 巴 布<br />

韦 。<br />

地 区 和 地 区 间 的 移 民 流 动 ( 阿 根 廷 、 日 本 和 津 巴 布 韦 )。<br />

解 决 “ 人 才 外 流 ” 问 题 ( 亚 美 尼 亚 )。<br />

境 外 就 业 、 外 国 劳 动 力 市 场 需 求 等 ( 亚 美 尼 亚 、 埃 及 和 埃 塞 俄 比 亚 )。<br />

评 注<br />

对 此 问 题 的 答 复 呈 现 出 两 大 主 要 趋 势 。 首 先 , 成 员 国 需 要 有 关 移 民 的 不 同 方 面 的 具 体 信 息 ,<br />

包 括 法 律 、 政 策 和 就 业 机 会 等 。 其 次 是 需 要 这 一 领 域 的 可 靠 而 又 详 细 的 统 计 资 料 。<br />

4. 调 查 的 完 成<br />

问 题 51. 关 于 本 调 查 的 完 成 :<br />

A. 在 其 准 备 过 程 中 是 否 与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进 行 了 磋 商 ?<br />

B. 在 其 准 备 过 程 中 是 否 与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工 人 组 织 进 行 了 磋 商 ?<br />

C. 是 否 与 负 责 劳 动 的 部 委 以 外 的 任 何 政 府 当 局 进 行 了 磋 商 ?<br />

问 题 52. 关 于 收 到 的 有 关 这 次 调 查 的 评 论 :<br />

A. 雇 主 组 织 是 否 就 本 调 查 发 表 了 任 何 评 论 ?<br />

B. 工 人 组 织 是 否 就 本 调 查 发 表 了 任 何 评 论 ?<br />

144


附 件<br />

调 查 答 复<br />

表 8: 磋 商 与 评 论<br />

Q51 是 不 是 未 做 答 复<br />

A* 在 调 查 准 备 过 程 中 与 大 多 数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进 行 了 磋 商 50 13 26<br />

B* 在 调 查 准 备 过 程 中 与 大 多 数 有 代 表 性 的 工 人 组 织 进 行 了 磋 商 49 14 26<br />

C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与 政 府 当 局 进 行 了 磋 商 51 13 25<br />

Q52<br />

A** 雇 主 组 织 就 本 调 查 发 表 了 评 论 25 41 24<br />

B*** 工 人 组 织 就 本 调 查 发 表 了 评 论 19 41 30<br />

* 阿 尔 及 利 亚 、 阿 根 廷 、 澳 大 利 亚 、 奥 地 利 、 巴 林 、 白 俄 罗 斯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布 隆 迪 、 加 拿 大 、 中 国 、 塞 浦 路 斯 、<br />

捷 克 共 和 国 、 爱 沙 尼 亚 、 埃 塞 俄 比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冰 岛 、 爱 尔 兰 、 日 本 、 肯 尼 亚 、 韩 国 、 科 威 特 、 黎 巴 嫩 、<br />

毛 里 求 斯 、 墨 西 哥 、 缅 甸 、 荷 兰 、 新 西 兰 、 菲 律 宾 、 波 兰 、 葡 萄 牙 、 卡 塔 尔 、 罗 马 尼 亚 、 卢 旺 达 、 斯 洛 伐 克 、 斯 里 兰 卡 、<br />

苏 丹 、 瑞 典 、 瑞 士 、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 塔 吉 克 斯 坦 、 多 哥 、 乌 干 达 、 联 合 王 国 、 美 国 、 乌 拉 圭 。 阿 曼 答 复 , 它 们 只 同<br />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进 行 了 磋 商 。 此 外 , 还 收 到 一 份 巴 巴 多 斯 一 个 工 人 组 织 的 调 查 答 复 。<br />

** 阿 尔 及 利 亚 、 比 利 时 、 巴 西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厄 瓜 多 尔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冰 岛 、 日 本 、 韩 国 、 科 威 特 、 墨<br />

西 哥 、 缅 甸 、 新 西 兰 、 挪 威 、 波 兰 、 卢 旺 达 、 瑞 典 、 瑞 士 、 乌 干 达 、 联 合 王 国 、 美 国 、 乌 拉 圭 。<br />

*** 阿 尔 及 利 亚 、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冰 岛 、 日 本 、 马 来 西 亚 、 缅 甸 、 挪<br />

威 、 卢 旺 达 、 西 班 牙 、 瑞 典 、 瑞 士 、 美 国 、 乌 拉 圭 。<br />

145


附 件 二<br />

公 约 批 准 情 况 清 单 ( 截 至 到 2004 年 3 月 )<br />

第 97 号 公 约 :1949 年 移 民 就 业 公 约 ( 修 订 )( 第 97 号 )<br />

生 效 日 期 :1952 年 1 月 22 日<br />

42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br />

1<br />

第 143 号 公 约 :1975 年 移 民 工 人 ( 补 充 条 款 ) 公 约 ( 第 143 号 )<br />

生 效 日 期 :1978 年 12 月 9 日<br />

18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br />

1990 年 联 合 国 公 约 : 保 护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br />

生 效 日 期 :2003 年 7 月 1 日<br />

2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批 准 了 该 公 约<br />

国 家 第 97 号 公 约 第 143 号 公 约 联 合 国 公 约<br />

阿 尔 及 利 亚 1962.10.19<br />

阿 塞 拜 疆 1999.1.11<br />

巴 哈 马 群 岛 1976.5.25<br />

巴 巴 多 斯 1967.5.8<br />

比 利 时 1953.7.27<br />

伯 利 兹 1983.12.15 2001.11.14<br />

贝 宁 1980.6.11<br />

玻 利 维 亚 2000.10.12<br />

波 黑 共 和 国 1993.6.2 1993.6.2 1996.12.13<br />

巴 西 1965.6.18<br />

布 基 纳 法 索 1961.6.9 1977.12.9 2003.11.26<br />

喀 麦 隆 1962.9.3 1978.7.4<br />

佛 得 角 1997.9.16<br />

哥 伦 比 亚 1995.5.24<br />

古 巴 1952.4.29<br />

1<br />

根 据 中 国 一 项 实 施 通 知 , 第 97 号 公 约 也 适 用 于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还 有 安 圭 拉 岛 ( 经 过 某 些 修 改 )、 泽<br />

西 、 根 西 岛 、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 经 过 某 些 修 改 )、 蒙 特 塞 拉 特 岛 ( 经 过 某 些 修 改 ) 和 缅 恩 岛 ( 经 过 某 些 修 改 )( 根<br />

据 英 国 的 实 施 声 明 )。<br />

14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国 家 第 97 号 公 约 第 143 号 公 约 联 合 国 公 约<br />

塞 浦 路 斯 1960.9.23 1977.6.28<br />

多 米 尼 加 1983.2.28<br />

厄 瓜 多 尔 1978.4.5 2002.2.6<br />

萨 尔 瓦 多 2003.3.14<br />

埃 及 1993.2.19<br />

法 国 1953.3.29<br />

德 国 1959.3.22<br />

加 纳 2000.9.8<br />

格 林 纳 达 1952.7.9<br />

危 地 马 拉 1952.2.13 2003.3.14<br />

几 内 亚 1978.6.5 2000.9.8<br />

圭 亚 那 1966.6.8<br />

以 色 列 1953.3.30<br />

意 大 利 1952.10.22 1981.6.23<br />

牙 买 加 1962.6.22<br />

肯 尼 亚 1965.11.30 1979.4.9<br />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2003.9.29<br />

马 达 加 斯 加 2001.6.14<br />

马 拉 维 1965.3.22<br />

马 来 西 亚 沙 巴 州 1964.3.3<br />

马 里 2003.6.6<br />

毛 里 求 斯 1969.12.12<br />

墨 西 哥 1999.3.8<br />

摩 洛 哥 1993.6.21<br />

荷 兰 1952.5.20<br />

新 西 兰 1950.11.10<br />

尼 日 利 亚 1955.2.17<br />

挪 威 1955.2.17 1979.1.24<br />

菲 律 宾 1995.7.5<br />

葡 萄 牙 1978.12.12 1978.12.12<br />

圣 卢 西 亚 1980.5.14<br />

圣 马 力 诺 1985.5.23<br />

塞 内 加 尔 1999.6.9<br />

塞 舌 尔 1994.12.15<br />

塞 尔 维 亚 和 黑 山 共 和 国 2000.11.24 2000.11.24<br />

斯 洛 文 尼 亚 1992.5.29 1992.5.29<br />

148


附 件<br />

国 家 第 97 号 公 约 第 143 号 公 约 联 合 国 公 约<br />

西 班 牙 1967.3.21<br />

斯 里 兰 卡 1996.3.11<br />

瑞 典 1982.12.28<br />

塔 吉 克 斯 坦 2002.1.8<br />

坦 桑 尼 亚 桑 给 巴 尔 1966.6.22<br />

前 南 斯 拉 夫 马 其 顿 共 和<br />

国<br />

1991.11.17 1991.11.17<br />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1963.5.24<br />

东 帝 汶 2004.1.3<br />

多 哥 1983.11.8<br />

乌 干 达 1978.3.31 1995.11.14<br />

英 国 1951.1.22<br />

乌 拉 圭 1953.3.18 2001.2.15<br />

委 内 瑞 拉 1963.6.9 1963.6.9<br />

赞 比 亚 1964.12.2<br />

149


附 件 三<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文 书 案 文<br />

1949 年 移 民 就 业 公 约 ( 修 订 本 )( 第 97 号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大 会 ,<br />

经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召 集 , 于 一 九 四 九 年 六 月 八 日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其 第 三 十 二 届 会 议 , 并<br />

经 决 定 采 纳 本 届 会 议 议 程 第 十 一 项 关 于 修 订 第 二 十 五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一 九 三 九 年 移 民 就<br />

业 公 约 的 某 些 提 议 , 并<br />

经 确 定 这 些 提 议 应 采 用 国 际 公 约 的 形 式 ,<br />

于 一 九 四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通 过 以 下 公 约 , 引 用 时 得 称 之 为 一 九 四 九 年 ( 修 订 ) 移 民 就 业 公 约 。<br />

第 1 条<br />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成 员 国 , 承 诺 应 国 际 劳 工 局 和 任 何 其 他 成 员 国 的 要<br />

求 , 提 供 :<br />

(a) 有 关 居 民 移 出 和 移 入 的 本 国 政 策 及 立 法 的 情 况 ;<br />

(b)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流 动 的 特 殊 规 定 和 移 民 工 人 劳 动 条 件 与 生 活 条 件 的 情 况 ;<br />

(c) 该 成 员 国 签 订 的 这 方 面 一 般 协 议 和 特 殊 安 排 的 情 况 。<br />

第 2 条<br />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建 立 一 个 免 费 的 恰 当 机 构 , 或 者 保 证 其 存 在 , 负 责 帮<br />

助 移 民 工 人 特 别 是 向 他 们 提 供 确 切 的 情 况 。<br />

第 3 条<br />

1.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在 本 国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 采 取 一 切 恰 当 的 措 施 以<br />

制 止 有 关 居 民 移 出 和 移 入 的 欺 骗 性 宣 传 。<br />

2. 为 此 目 的 , 在 必 要 时 它 应 与 其 它 有 关 成 员 国 进 行 合 作 。<br />

第 4 条<br />

在 一 切 合 适 的 情 况 下 , 每 个 成 员 国 均 应 在 自 己 权 限 范 围 内 采 取 措 施 , 为 移 民 工 人 的 离 境 、<br />

旅 行 和 接 待 工 作 提 供 方 便 条 件 。<br />

第 5 条<br />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在 自 己 权 限 范 围 内 建 立 恰 当 的 医 疗 机 构 , 负 责 :<br />

15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a) 在 必 要 时 , 确 保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准 于 随 同 或 团 聚 的 家 属 在 离 境 和 抵 达 时 健 康 状 况 正 常 ;<br />

(b)<br />

保 障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在 离 境 、 旅 途 和 抵 达 目 的 地 时 , 享 有 充 分 医 疗 保 护 和 良 好 卫 生<br />

条 件 。<br />

第 6 条<br />

1.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对 本 国 领 土 境 内 的 合 法 移 民 , 不 分 民 族 、 种 族 、<br />

宗 教 和 性 别 , 在 下 列 各 方 面 实 行 不 比 本 国 公 民 更 为 不 利 的 待 遇 :<br />

(a) 这 些 方 面 的 问 题 应 由 法 律 作 出 规 定 , 或 取 决 于 行 政 当 局 的 政 令 , 包 括 :<br />

(i) 报 酬 , 包 括 家 庭 补 助 在 内 ( 在 家 庭 补 助 属 于 报 酬 一 部 分 的 情 况 下 )、 工 作 时 间 、 加<br />

班 工 时 、 带 酬 假 期 、 关 于 家 中 工 作 的 限 制 、 准 于 就 业 年 龄 、 学 徒 和 职 业 培 训 、 妇<br />

女 及 未 成 年 人 参 加 工 作 ;<br />

(ii) 参 加 工 会 组 织 并 享 受 集 体 协 议 的 成 果 ;<br />

(iii) 住 房 ;<br />

(b) 社 会 保 障 ( 即 有 关 工 伤 、 职 业 病 、 生 育 、 疾 病 、 养 老 及 死 亡 、 失 业 和 家 庭 负 担 、 以 及 其<br />

他 风 险 的 法 律 规 定 , 这 些 内 容 按 照 本 国 立 法 均 属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br />

(i) 为 保 持 既 得 权 利 和 正 在 获 得 的 权 利 而 作 出 恰 当 的 安 排 ;<br />

(ii) 移 民 移 入 国 作 出 的 特 殊 立 法 规 定 , 涉 及 内 容 是 完 全 由 国 家 基 金 支 付 的 补 贴 或 其 一<br />

部 分 , 以 及 向 为 获 得 正 常 养 老 金 而 不 具 备 交 纳 保 险 费 条 件 的 人 员 发 放 的 津 贴 ;<br />

(c) 向 劳 动 者 个 人 征 收 的 有 关 工 作 的 赋 、 税 和 捐 款 ;<br />

(d) 在 本 公 约 所 列 问 题 上 采 取 的 司 法 方 面 的 行 动 。<br />

2. 在 当 事 国 为 一 联 邦 国 家 的 情 况 下 , 本 条 规 定 实 施 的 范 围 是 应 由 联 邦 法 律 所 规 定 或 由<br />

联 邦 行 政 当 局 政 令 所 决 定 的 问 题 , 应 由 各 成 员 国 自 行 确 定 本 条 规 定 的 实 施 程 度 和 实 施 条 件 。<br />

成 员 国 应 在 公 约 实 施 情 况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 说 明 本 条 所 列 问 题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由 联 邦 法 律 或 联<br />

邦 行 政 当 局 作 出 了 规 定 ; 关 于 应 由 联 邦 各 邦 、 省 或 州 的 法 律 或 其 行 政 当 局 政 令 所 规 定 的 问<br />

题 , 成 员 国 应 按 照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第 十 九 条 第 7 款 (b) 项 的 规 定 行 事 。<br />

第 7 条<br />

1.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其 就 业 机 构 和 其 他 负 责 移 民 的 机 构 应 与 其 他 成 员<br />

国 的 相 应 机 构 进 行 合 作 。<br />

2.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其 公 共 就 业 机 构 采 取 的 行 动 将 不 造 成 增 加 移 民 工 人 费 用 的 后 果 。<br />

第 8 条<br />

1. 凡 被 长 期 接 受 的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准 于 随 同 或 团 聚 的 家 属 , 在 其 抵 达 以 后 , 由 于 疾 病 或<br />

工 伤 事 故 的 原 因 , 移 民 工 人 无 法 继 续 从 事 其 职 业 者 , 不 得 被 遣 送 回 原 籍 国 土 或 所 移 出 的 国<br />

土 , 其 条 件 是 疾 病 或 工 伤 事 故 是 在 抵 达 后 发 生 的 , 除 非 他 们 自 己 提 出 这 种 要 求 , 或 者 对 该<br />

成 员 国 有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br />

2. 当 移 民 工 人 抵 达 移 入 国 并 被 长 期 接 受 之 时 , 该 国 主 管 当 局 得 以 决 定 本 条 第 1 款 的 规<br />

定 在 经 过 一 个 合 理 的 期 限 后 方 可 生 效 , 但 这 一 期 限 从 该 移 民 被 接 受 之 日 起 无 论 如 何 不 得 超<br />

过 5 年 。<br />

152


附 件<br />

第 9 条<br />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根 据 本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外 汇 进 出 口 管 理 规 定 , 允 许 移 民<br />

工 人 将 其 希 望 汇 出 的 收 入 和 积 蓄 的 任 何 部 分 汇 出 。<br />

第 10 条<br />

当 从 某 一 成 员 国 领 土 流 向 另 一 成 员 国 领 土 的 移 民 达 到 相 当 数 量 时 , 有 关 领 土 的 主 管 当 局<br />

应 在 必 要 时 , 或 双 方 希 望 的 情 况 下 , 签 订 协 议 , 以 解 决 因 实 施 本 公 约 的 规 定 产 生 的 关 心 的<br />

问 题 。<br />

第 11 条<br />

1. 在 本 公 约 范 围 内 ,“ 移 民 工 人 ” 一 词 , 系 指 为 自 己 谋 取 一 项 职 业 为 目 的 , 从 一 国 移<br />

入 另 一 国 的 人 员 ; 这 包 括 作 为 移 民 工 人 被 正 常 接 受 的 任 何 人 员 。<br />

2. 本 公 约 不 适 用 于 :<br />

(a) 边 界 地 区 工 人 ;<br />

(b) 入 境 短 期 从 事 一 种 自 由 职 业 和 艺 术 职 业 的 人 员 ;<br />

(c) 海 员 。<br />

* * *<br />

第 12 和 第 13 条 : 批 准 和 生 效 : 按 标 准 最 后 条 款 。<br />

第 14 条<br />

1. 凡 批 准 本 公 约 的 成 员 国 , 均 可 通 过 附 属 于 其 批 准 书 的 一 项 声 明 , 将 本 公 约 的 全 部 附<br />

录 或 其 中 之 一 排 除 在 公 约 之 外 。<br />

2. 除 非 如 此 送 交 一 项 声 明 , 否 则 各 个 附 录 的 规 定 应 与 公 约 的 规 定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br />

3. 凡 作 出 此 种 声 明 的 成 员 国 , 均 可 在 以 后 通 过 一 项 新 的 声 明 , 通 知 局 长 它 接 受 原 声 明<br />

中 所 排 除 的 全 部 附 录 或 其 中 之 一 , 自 这 样 一 份 通 知 经 局 长 登 记 之 日 起 , 有 关 附 录 的 规 定 应<br />

适 用 于 该 成 员 国 。<br />

4. 按 照 本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所 作 出 关 于 排 除 某 一 附 录 的 声 明 , 在 其 有 效 期 间 , 成 员 国 得<br />

以 宣 布 , 它 愿 以 一 项 建 议 书 的 价 值 接 受 该 项 附 录 。<br />

* * *<br />

第 15 条 和 第 16 条 : 对 于 非 本 土 领 地 的 适 用 声 明 。<br />

第 17 条 : 第 1 和 第 2 款 : 关 于 解 约 的 标 准 最 后 条 款 。<br />

3. 当 本 公 约 根 据 上 款 规 定 可 对 其 宣 布 解 约 时 , 凡 批 准 本 公 约 而 并 不 对 其 宣 布 解 约 的 成<br />

员 国 , 可 以 随 时 向 局 长 发 出 通 知 书 , 声 明 只 对 该 公 约 的 一 项 附 录 宣 布 解 约 。<br />

15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4. 对 本 公 约 、 对 其 各 项 附 录 或 其 中 一 项 附 录 的 解 约 通 知 , 不 应 对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的<br />

权 利 造 成 损 害 , 如 果 该 移 民 工 人 是 在 确 保 其 权 利 的 公 约 或 附 录 原 来 生 效 期 间 移 入 该 国 领 土<br />

的 话 。<br />

* * *<br />

第 18 至 21 条 : 公 约 修 订 的 通 知 、 登 记 和 审 议 : 按 标 准 最 后 条 款 。<br />

第 22 条<br />

1.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可 在 任 何 一 届 将 该 问 题 列 入 议 程 的 会 议 上 , 以 三 分 之 二 的 多 数 , 通 过<br />

修 订 本 公 约 一 个 或 几 个 附 录 的 文 本 。<br />

2.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应 自 该 届 大 会 闭 幕 之 日 起 一 年 期 限 内 , 或 在 特 殊 情 况<br />

下 十 八 月 期 限 内 , 将 修 订 文 本 提 交 此 问 题 的 主 管 当 局 , 以 便 将 其 变 成 立 法 或 采 取 其 他 方 面<br />

的 措 施 。<br />

3. 对 于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每 个 成 员 国 , 当 其 将 一 项 表 示 接 受 该 修 订 文 本 的 声 明 书 送 交<br />

国 际 劳 工 局 长 之 时 , 即 为 该 修 订 文 本 开 始 生 效 之 时 。<br />

4. 自 大 会 通 过 修 订 的 附 录 文 本 之 日 起 , 唯 此 修 订 文 本 可 供 成 员 国 接 受 。<br />

* * *<br />

第 23 条 : 作 准 文 本 : 按 标 准 最 后 条 款 。<br />

第 86 号 建 议 书<br />

1949 年 移 民 就 业 建 议 书 ( 修 订 本 )( 第 86 号 )<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大 会 ,<br />

经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召 集 , 于 一 九 四 九 年 六 月 八 日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其 第 三 十 二 届 会 议 , 并<br />

经 决 定 采 纳 关 于 修 订 第 二 十 五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一 九 三 九 年 移 民 工 人 建 议 书 和 一 九 三 九 年<br />

移 民 工 人 建 议 书 ( 国 家 之 间 合 作 ) 的 各 项 提 议 , 即 列 入 本 届 会 议 第 十 一 项 议 程 的 问 题 , 并 经 确<br />

定 这 些 提 议 应 采 取 建 议 书 的 形 式 , 于 一 九 四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通 过 以 下 建 议 书 , 引 用 时 得 称 之<br />

为 一 九 四 九 年 移 民 就 业 建 议 书 ( 修 订 )。<br />

大 会 通 过 一 九 四 九 年 公 约 ( 修 订 ), 并 希 望 用 建 议 书 的 形 式 补 充 移 民 就 业 公 约 , 建 议 如<br />

下 :<br />

一<br />

1. 就 本 建 议 书 而 言 :<br />

(a)<br />

“ 移 民 工 人 ” 一 词 系 指 并 非 为 本 人 创 业 而 从 一 国 到 另 一 国 就 业 的 人 员 ; 该 名 词 适 用 于<br />

任 何 经 正 规 手 续 作 为 移 民 工 人 被 接 纳 者 ;<br />

154


附 件<br />

(b) “ 招 募 ” 一 词 系 指 :<br />

(i) 雇 用 居 住 一 地 区 而 为 居 住 另 一 地 区 雇 主 工 作 的 人 ;<br />

(ii) 承 担 义 务 的 居 住 一 地 区 的 人 在 另 一 地 区 找 到 工 作 ,<br />

以 及 议 定 与 (i) 和 (ii) 两 点 涉 及 的 事 宜 有 关 的 安 排 , 包 括 寻 找 与 选 拔 移 民 并 组 织 他 们 上<br />

路 ;<br />

(c)<br />

(d)<br />

“ 引 进 ” 一 词 系 指 为 保 证 或 促 成 上 列 (b) 款 提 到 的 条 件 下 招 募 的 人 员 抵 达 另 一 地 区 而 进<br />

行 的 各 项 活 动 ;<br />

“ 安 置 ” 一 词 系 指 旨 在 保 证 或 促 成 在 上 列 (c) 款 提 到 的 条 件 下 引 进 的 人 员 得 以 就 业 的 各<br />

项 活 动 。<br />

2. 本 建 议 书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提 及 迁 出 地 区 的 政 府 或 主 管 当 局 时 , 如 涉 及 的 移 民 工 人 系 难<br />

民 或 流 亡 者 , 该 政 府 或 主 管 当 局 应 被 理 解 为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 任<br />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任 何 机 构 。<br />

3. 本 建 议 书 不 适 用 于 :<br />

(a) 边 境 劳 工 ;<br />

(b) 为 短 期 居 留 而 入 境 的 自 由 职 业 者 和 艺 术 家 ;<br />

(c) 海 员 。<br />

二<br />

4.(1) 一 般 说 , 成 员 国 应 以 发 展 并 利 用 一 切 就 业 可 能 性 为 其 政 策 , 并 为 此 目 的 促 成 劳 动<br />

力 的 国 际 调 配 , 特 别 是 从 劳 动 力 过 剩 的 国 家 流 向 劳 动 力 缺 乏 的 国 家 。<br />

(2) 各 成 员 国 应 充 分 考 虑 本 国 劳 动 力 的 情 况 , 其 政 府 应 就 有 关 劳 工 输 出 的 所 有 一 般 性 问<br />

题 与 适 当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劳 工 组 织 磋 商 。<br />

三<br />

5.(1) 各 国 负 责 帮 助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 尤 其 向 他 们 提 供 准 确 情 报 的 无 偿 服 务 应 由 如 下<br />

部 门 承 担 :<br />

(a) 政 府 当 局 ;<br />

(b) 一 个 或 几 个 不 以 赢 利 为 目 的 而 从 事 活 动 的 志 愿 者 组 织 , 它 们 必 须 为 此 经 政 府 当 局 批 准<br />

并 接 受 其 监 督 ;<br />

(c) 部 分 由 政 府 当 局 , 部 分 由 一 个 或 多 个 符 合 上 列 (b) 款 所 示 条 件 的 志 愿 者 组 织 承 担<br />

(2) 应 使 用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的 语 言 或 方 言 , 至 少 使 用 一 种 为 他 们 能 懂 的 语 言 , 就 有 关<br />

出 境 和 入 境 包 括 卫 生 条 件 在 内 的 工 作 条 件 、 和 生 活 条 件 前 往 地 点 、 返 回 原 籍 等 问 题 , 一 般<br />

说 就 任 何 可 能 使 移 民 工 人 感 兴 趣 的 问 题 , 向 他 们 提 供 参 考 意 见 。<br />

(3) 应 在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可 能 返 回 原 籍 或 移 居 国 外 而 必 须 办 理 行 政 手 续 或 其 它 手 续 时<br />

提 供 方 便 。<br />

15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4) 为 帮 助 移 民 工 人 适 应 环 境 , 如 被 认 为 必 要 , 应 为 他 们 开 设 补 习 班 , 以 便 他 们 了 解 迁<br />

入 国 的 一 般 情 况 和 工 作 方 法 , 并 向 他 们 讲 授 该 国 语 言 。 迁 出 国 和 迁 入 国 应 为 开 设 这 些 课 程<br />

达 成 协 议 。<br />

6. 各 成 员 国 得 应 国 际 劳 工 局 和 任 何 其 它 成 员 国 要 求 , 向 其 提 供 有 关 本 国 出 境 法 规 , 包<br />

括 任 何 有 关 限 制 出 境 与 给 予 出 境 移 民 方 便 的 行 政 规 定 的 咨 询 , 以 及 关 于 希 望 出 境 的 各 类 人<br />

员 的 有 用 材 料 。<br />

7. 各 成 员 国 得 应 国 际 劳 工 局 和 任 何 其 他 成 员 国 要 求 , 向 其 提 供 有 关 本 国 入 境 法 规 , 包<br />

括 当 必 须 持 有 入 境 许 可 证 时 有 关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规 定 的 咨 询 , 以 及 有 关 本 国 希 望 迁 入 的 人 员<br />

的 数 量 与 职 业 特 长 , 有 关 接 纳 移 民 工 人 并 给 予 它 们 任 何 特 殊 便 利 的 法 规 , 以 及 有 关 旨 在 使<br />

他 们 适 应 迁 入 国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组 织 的 任 何 措 施 的 咨 询 。<br />

8. 对 为 取 得 入 境 许 可 而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或 接 纳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的 条 件 作 任 何 修 改 时 , 在<br />

任 何 修 改 的 条 款 发 布 之 日 与 其 生 效 之 日 之 间 应 尽 可 能 安 排 一 合 理 期 限 , 以 便 使 准 备 迁 出 的<br />

人 员 及 时 了 解 这 些 条 件 。<br />

9. 应 采 取 措 施 在 适 当 时 机 广 为 宣 传 为 上 条 提 及 的 最 重 要 的 规 定 , 该 宣 传 并 应 使 用 为 移<br />

民 工 人 普 遍 通 晓 的 语 言 。<br />

10. 应 采 取 如 下 适 宜 措 施 方 便 移 民 :<br />

(a) 必 要 时 , 在 移 民 工 人 抵 达 所 往 国 家 时 , 保 证 为 他 们 提 供 满 意 的 住 房 、 食 物 和 衣 服 ;<br />

(b) 如 有 必 要 , 保 证 为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职 业 培 训 , 以 便 他 们 掌 握 迁 入 国 要 求 的 技 能 ;<br />

(c) 在 尊 重 本 国 关 于 外 汇 汇 入 和 汇 出 法 规 规 定 的 额 度 的 前 题 下 , 允 许 移 民 工 人 汇 出 本 人 所<br />

得 与 积 蓄 中 为 其 希 望 汇 出 的 任 何 份 额 ;<br />

(d) 凡 属 永 久 性 移 民 , 若 本 人 有 此 愿 望 , 得 在 尊 重 本 国 关 于 外 汇 汇 入 和 汇 出 法 规 规 定 的 额<br />

度 的 前 提 下 , 为 移 民 工 人 将 其 资 金 转 入 移 入 国 提 供 方 便 ;<br />

(e) 保 证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就 学 。<br />

11. 须 帮 助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 使 其 得 益 于 有 关 闲 暇 的 措 施 和 福 利 措 施 , 此 外 必 要 时 ,<br />

应 作 出 安 排 , 以 便 保 证 移 民 工 人 在 迁 入 国 定 居 的 初 期 享 受 特 别 的 便 利 条 件 。<br />

12. 如 属 根 据 在 政 府 监 督 下 进 行 集 体 移 民 的 安 排 而 招 募 的 移 民 工 人 , 则 他 们 得 享 受 为 所<br />

在 国 工 人 提 供 的 医 疗 救 济 。<br />

四<br />

13.(1) 事 关 移 民 工 人 利 益 时 , 各 成 员 国 应 要 求 为 一 雇 主 执 行 招 募 、 引 进 和 安 置 移 民 工<br />

人 事 宜 的 任 何 中 间 人 必 须 持 有 该 雇 主 开 具 的 委 托 书 或 能 证 明 他 为 该 雇 主 工 作 的 其 他 文 件 。<br />

(2) 该 文 件 应 用 迁 出 国 的 官 方 语 言 写 成 或 译 成 该 国 官 方 语 言 , 并 说 明 关 于 该 雇 主 , 关 于<br />

该 中 间 人 负 责 的 招 募 、 引 进 和 安 置 事 宜 的 性 质 及 其 规 模 , 以 及 关 于 提 供 的 工 作 并 包 括 报 酬<br />

条 件 在 内 的 一 应 详 情 。<br />

14.(1) 对 移 民 工 人 作 技 术 性 选 择 应 有 利 于 在 核 实 他 们 是 否 具 备 为 被 要 求 从 事 的 工 作 所<br />

须 的 资 格 的 同 时 尽 少 限 制 移 民 。<br />

(2) 受 委 托 进 行 该 项 选 拔 的 应 为 :<br />

156


附 件<br />

(a) 官 方 机 构 ;<br />

(b)<br />

或 者 ,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 迁 入 地 区 经 充 分 授 权 的 私 人 机 构 ; 为 维 护 移 民 工 人 的 利 益 , 在<br />

必 要 情 况 下 该 私 人 机 构 并 应 接 受 迁 出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的 监 督 。<br />

(3) 必 须 事 先 获 得 进 行 选 拔 的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的 许 可 , 才 有 权 进 行 选 拔 事 宜 , 选 拔 工 作<br />

并 须 遵 照 该 地 区 现 行 法 规 , 或 为 迁 出 地 区 政 府 与 迁 入 地 区 政 府 之 间 的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与<br />

情 况 。<br />

(4) 为 进 行 职 业 与 健 康 选 拔 , 希 望 移 居 的 工 人 尽 可 能 在 出 国 前 接 受 迁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的<br />

代 表 的 审 查 。<br />

(5) 如 招 募 工 作 的 规 模 相 当 巨 大 , 有 关 事 宜 应 根 据 协 议 进 行 , 该 协 议 应 规 定 相 关 的 迁 入<br />

地 区 和 迁 出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之 间 密 切 磋 商 并 合 作 。<br />

(6) 本 节 上 列 各 段 提 及 的 事 宜 应 在 尽 可 能 接 近 移 民 工 人 被 招 募 之 处 的 地 点 进 行 。<br />

15.(1) 应 通 过 协 商 途 径 采 取 措 施 , 以 允 许 任 何 作 为 永 久 性 移 民 入 境 的 移 民 工 人 带 家 属<br />

同 行 或 与 其 团 聚 。<br />

(2) 获 准 与 此 类 移 民 工 人 同 行 或 与 其 团 聚 的 工 人 家 属 在 旅 行 方 面 应 受 到 迁 出 国 和 迁 入 国<br />

的 特 别 照 顾 。<br />

(3) 就 本 节 而 言 , 移 民 工 人 的 家 属 包 括 其 妻 及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 对 移 民 工 人 提 出 将 该 项 待<br />

遇 扩 大 到 由 其 负 担 的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的 要 求 , 应 从 宽 考 虑 。<br />

五<br />

16.(1) 获 准 在 一 地 区 居 住 的 移 民 工 人 以 及 获 准 与 其 同 行 或 与 其 团 聚 的 家 属 应 尽 可 能 在<br />

与 当 地 人 同 等 的 条 件 下 , 被 接 纳 在 该 地 区 就 业 。<br />

(2) 在 移 民 工 人 就 业 受 到 限 制 的 国 家 里 , 这 些 限 制 性 规 定 应 尽 可 能 :<br />

(a) 停 止 适 用 于 已 在 迁 入 国 居 留 一 段 时 间 的 移 民 工 人 , 该 时 期 原 则 上 不 高 于 五 年 ;<br />

(b)<br />

在 停 止 适 用 于 移 民 工 人 本 人 的 同 时 , 也 停 止 适 用 于 获 准 与 其 同 行 或 与 其 团 聚 的 妻 子 和<br />

达 到 工 作 年 龄 的 子 女 。<br />

17. 在 移 民 工 人 数 量 相 当 大 的 国 家 里 , 他 们 的 就 业 条 件 应 受 到 特 别 监 督 , 该 项 监 督 可 视<br />

情 况 专 门 的 监 察 部 门 , 或 由 劳 动 监 察 员 或 其 他 或 由 专 门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的 官 员 承 担 。<br />

六<br />

18.(1) 当 一 名 移 民 工 人 经 正 式 手 续 被 一 成 员 国 接 纳 入 境 后 , 该 成 员 国 应 尽 可 能 不 以 该<br />

工 人 收 入 不 足 或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形 势 为 由 使 其 离 境 , 并 且 , 万 一 发 生 此 类 情 况 , 也 不 以 同 样<br />

理 由 使 其 家 属 离 境 , 除 非 相 关 的 迁 出 地 区 和 迁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之 间 已 就 此 问 题 达 成 协 议 。<br />

(2) 此 类 协 议 应 规 定 :<br />

(a) 移 民 工 人 在 迁 入 地 区 居 留 的 时 间 将 予 考 虑 , 原 则 上 不 得 迫 使 任 何 居 留 时 间 已 逾 五 年 的<br />

移 民 工 人 离 境 ;<br />

(b) 该 移 民 已 领 取 他 有 权 领 取 的 全 部 失 业 救 济 金 ;<br />

(c) 该 移 民 应 接 到 预 先 通 知 , 通 知 中 规 定 合 理 期 限 , 使 其 尤 其 有 可 能 变 卖 财 产 ;<br />

(d) 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以 遣 送 移 民 劳 工 及 其 家 属 ;<br />

15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e) 将 作 出 必 要 安 排 , 使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享 受 人 道 待 遇 ;<br />

(f)<br />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的 返 程 旅 费 以 及 运 送 其 家 庭 财 物 直 到 最 后 目 的 地 的 费 用 不 由 其 本 人<br />

承 担 。<br />

19. 相 关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应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 以 便 就 招 募 、 引 进 和 安 置 移 民 工 人 事 宜 与 雇<br />

主 组 织 和 劳 工 组 织 磋 商 。<br />

七<br />

20. 保 留 原 籍 国 侨 民 身 份 的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在 返 回 本 国 时 , 该 国 应 允 许 他 们 享 受 有 关<br />

贫 困 和 失 业 救 济 以 及 帮 助 失 业 者 重 新 就 业 的 各 项 措 施 , 不 得 以 他 们 须 曾 在 本 国 或 本 地 区 居<br />

留 或 工 作 为 先 决 条 件 。<br />

八<br />

21.(1) 成 员 国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得 以 双 边 协 定 补 充 一 九 四 九 年 移 民 就 业 公 约 ( 修 订 ) 以 及 本 建<br />

议 书 上 列 各 节 , 该 双 边 协 定 应 规 定 该 公 约 与 本 建 议 书 包 含 的 原 则 的 贯 彻 方 法 。<br />

(2) 成 员 国 缔 结 此 类 双 边 协 定 时 , 应 参 照 本 建 议 书 附 录 的 标 准 协 定 的 条 款 来 起 草 有 关 组<br />

织 工 人 移 居 和 规 定 包 括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在 内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迁 移 和 就 业 条 件 的 适 当 条 款 。<br />

附 件<br />

包 括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在 内 的 劳 工<br />

临 时 性 与 永 久 性 移 居 的 标 准 协 定<br />

第 1 条 交 换 情 报<br />

1.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应 定 期 向 迁 出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 或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向 按<br />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 提 供 有 关<br />

下 列 内 容 的 适 当 情 报 :<br />

(a) 关 于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入 境 、 就 业 、 居 留 和 定 居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规 定 ;<br />

(b) 受 欢 迎 的 移 民 的 数 量 、 类 别 与 职 业 技 能 ;<br />

(c)<br />

移 民 的 工 作 与 生 活 条 件 , 特 别 是 物 价 和 不 同 职 业 与 不 同 就 业 地 区 的 最 低 工 资 , 可 能 有<br />

的 额 外 补 贴 , 空 缺 的 职 位 的 性 质 , 可 能 有 的 雇 佣 奖 金 、 社 会 保 障 与 医 疗 救 济 体 制 , 有<br />

关 运 送 移 民 及 其 工 具 和 财 产 的 规 定 , 有 关 住 房 和 衣 食 供 应 的 规 定 , 有 关 转 移 移 民 的 储<br />

蓄 以 及 按 本 协 定 有 权 转 移 的 其 他 款 项 的 措 施 ;<br />

(d) 可 能 给 予 移 民 的 其 他 特 殊 方 便 ;<br />

(e) 向 移 民 提 供 的 一 般 教 育 与 职 业 培 训 方 便 ;<br />

(f) 旨 在 帮 助 移 民 迅 速 适 应 环 境 的 措 施 ;<br />

(g) 入 籍 的 程 序 和 必 要 的 手 续 。<br />

2. 迁 出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 或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br />

保 住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 应 使 有 关 人 员 和 机 构 得 知 这 些 情 况 。<br />

3. 迁 出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 或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按 某 国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br />

护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 应 定 期 向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提 供 有 关 下 列<br />

内 容 的 适 当 情 报 :<br />

(a) 关 于 移 居 国 外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规 定 ;<br />

158


附 件<br />

(b) 希 望 移 居 国 外 的 人 员 的 数 量 、 职 业 技 能 及 其 家 庭 组 成 情 况 ;<br />

(c) 社 会 保 障 体 制 ;<br />

(d) 可 能 给 予 移 民 的 特 殊 方 便 ;<br />

(e) 移 民 习 惯 的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活 条 件 ;<br />

(f) 关 于 资 金 输 出 的 现 行 规 定 。<br />

4.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应 使 有 关 人 员 和 机 构 得 知 这 些 情 况 。<br />

5. 有 关 各 方 也 应 向 国 际 劳 工 局 提 供 上 文 1 至 4 款 提 及 的 情 况 。<br />

第 2 条 反 欺 骗 性 宣 传 的 措 施<br />

1. 双 方 议 定 在 各 自 管 辖 境 内 , 在 本 国 法 律 和 条 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措 施 打<br />

击 关 于 移 民 出 境 和 入 境 的 欺 骗 性 宣 传 。<br />

2. 为 此 目 的 , 如 有 必 要 双 方 应 与 其 他 有 关 国 家 的 主 管 当 局 合 作 。<br />

第 3 条 行 政 手 续<br />

双 方 议 定 采 取 措 施 , 以 加 快 履 行 和 简 化 有 关 移 民 本 人 出 发 、 旅 行 、 入 境 、 居 留 和 定 居 的<br />

行 政 手 续 , 并 尽 可 能 加 快 和 简 化 办 理 有 关 移 民 家 属 的 同 样 手 续 ; 如 有 必 要 , 此 类 措 施 应 包<br />

括 组 织 翻 译 服 务 。<br />

第 4 条 证 件 的 有 效 性<br />

1. 为 确 认 证 件 在 迁 入 地 区 的 有 效 性 , 双 方 应 规 定 由 迁 出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 或 事 关 难 民<br />

和 流 亡 者 时 , 由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br />

的 机 构 ] 颁 发 的 有 关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的 证 件 应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br />

(a) 本 人 身 份 ;<br />

(b) 法 律 地 位 ;<br />

(c) 职 业 技 能 ;<br />

(d) 所 受 的 一 般 教 育 和 职 业 培 训 ;<br />

(e) 参 加 社 会 保 障 体 制 的 情 况 。<br />

2. 双 方 也 应 约 定 此 类 确 认 的 范 围 。<br />

3.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应 确 认 由 迁 出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颁 发 用 以 代<br />

替 本 国 护 照 的 任 何 旅 行 证 件 的 有 效 性 , 尤 应 确 认 根 据 一 项 国 际 协 定 的 条 文 颁 发 的 旅 行 证 件<br />

( 如 由 一 九 四 六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协 定 确 定 的 旅 行 证 件 和 南 森 护 照 ) 的 有 效 性 ]。<br />

1.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确 定 :<br />

第 5 条 移 民 的 条 件 和 标 准<br />

(a)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在 年 龄 、 体 能 、 健 康 以 及 为 经 济 活 动 各 部 门 和 各 种 类 别 的 职 业 所 要 求 的<br />

职 业 技 能 方 面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br />

(b) 被 准 许 与 移 民 同 行 或 与 其 团 聚 的 家 属 的 类 别 。<br />

2. 双 方 并 根 据 本 协 定 第 28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br />

(a)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须 招 募 的 移 民 的 数 量 及 其 职 业 类 别 ;<br />

15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b)<br />

招 募 区 域 与 安 置 和 定 居 区 域 [ 除 非 当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将 由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br />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来 确 定 招 募 区 域 ]。<br />

3. 为 招 募 符 合 迁 入 地 区 的 技 术 需 并 不 难 适 应 该 地 区 现 有 条 件 的 移 民 , 双 方 应 确 定 将 作<br />

为 对 移 民 进 行 技 术 上 选 拔 的 依 据 的 标 准 。<br />

4. 在 确 定 此 类 标 准 时 , 双 方 应 考 虑 :<br />

(a) 关 于 按 当 事 人 的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选 拔 :<br />

(i) 移 民 应 接 受 的 体 格 检 查 的 性 质 ( 一 般 性 体 格 检 查 、 放 射 科 检 查 、 化 验 等 );<br />

(ii) 确 定 足 以 明 确 构 成 不 能 在 某 些 职 业 部 门 就 业 的 理 由 的 疾 病 和 身 体 缺 陷 的 清 单 ;<br />

(iii) 由 国 际 卫 生 公 约 规 定 的 有 关 人 口 从 一 国 向 另 一 国 流 动 的 最 低 限 度 的 卫 生 条 件 ;<br />

(b) 关 于 按 照 职 业 需 要 进 行 选 拔 :<br />

(i) 每 种 职 业 或 职 业 类 别 要 求 移 民 具 备 的 技 能 ;<br />

(ii) 要 求 劳 动 者 具 备 某 些 技 能 或 类 似 能 力 的 其 他 职 业 , 以 便 满 足 难 以 招 募 到 足 够 数 量<br />

的 技 术 工 人 的 特 殊 行 业 的 需 要 ;<br />

(iii) 推 广 心 理 技 术 学 测 试 。<br />

(c)<br />

按 移 民 的 年 龄 进 行 选 拔 时 : 掌 握 有 关 标 准 的 灵 活 性 , 以 便 一 方 面 考 虑 到 不 同 工 种 的 要<br />

求 , 另 一 方 面 顾 及 一 定 年 龄 的 人 在 能 力 上 的 差 异 。<br />

第 6 条 招 募 、 引 进 和 安 置 工 作 的 组 织<br />

1. 从 事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的 招 募 、 引 进 和 安 置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机 构 应 由 双 方 有 关 地 区 主 管 当<br />

局 [ 或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由 根 据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br />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为 一 方 ,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为 另 一 方 ] 具 体 确 定 , 并 由 双 方 同 意 。<br />

2. 除 下 段 规 定 的 情 况 外 , 只 有 以 下 机 构 被 允 许 进 行 招 募 、 引 进 和 安 置 工 作 :<br />

(a) 进 行 上 述 事 宜 的 地 区 的 职 业 介 绍 所 或 其 它 官 方 机 构 ;<br />

(b) 根 据 双 方 协 定 , 属 于 进 行 上 述 事 宜 的 地 区 以 外 的 , 但 获 准 在 该 地 区 从 事 此 类 活 动 的 官<br />

方 机 构 ;<br />

(c) 任 何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规 定 而 建 立 的 机 构 。<br />

3. 此 外 , 在 每 一 方 本 国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并 在 得 到 双 方 主 管 当 局 的 同 意 和 接 受 其 监 督<br />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招 募 、 引 进 、 安 置 工 作 的 可 为 :<br />

(a) 雇 主 或 为 其 服 务 并 以 其 名 义 活 动 的 个 人 ;<br />

(b) 私 人 机 构 。<br />

160<br />

4. 招 募 、 引 进 和 安 置 移 民 工 人 的 行 政 费 用 不 得 由 移 民 本 人 承 担 。<br />

第 7 条 选 拔 性 考 查<br />

1. 任 何 申 请 移 民 者 应 在 迁 出 国 接 受 适 当 的 检 查 , 此 项 检 查 应 尽 可 能 不 使 他 感 到 不 便 。<br />

2. 关 于 选 拔 移 民 的 组 织 工 作 , 双 方 应 在 下 列 方 面 达 成 一 致 :<br />

(a) 获 迁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允 许 在 迁 出 地 区 进 行 选 拔 事 宜 的 官 方 机 构 和 私 人 机 构 的 确 认 和 组<br />

成 ;<br />

(b) 选 拔 性 考 查 的 组 织 工 作 , 进 行 各 项 考 查 的 场 所 以 及 考 查 费 用 的 分 担 ;<br />

(c) 双 方 主 管 当 局 , 特 别 是 其 劳 动 部 门 在 组 织 选 拔 时 的 合 作 。


附 件<br />

第 8 条 向 移 民 提 供 的 咨 询 和 帮 助<br />

1. 移 民 经 体 格 检 查 和 职 业 考 查 后 被 接 纳 进 入 集 结 或 选 拔 中 心 者 , 应 获 得 用 他 理 解 的 语<br />

言 提 供 的 并 为 他 仍 然 需 要 的 一 应 咨 询 , 这 些 咨 询 涉 及 他 受 雇 从 事 的 工 作 性 质 、 就 业 的 地 区 、<br />

雇 用 他 的 企 业 , 为 他 的 旅 程 作 出 的 安 排 以 及 他 前 往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现 有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br />

包 括 卫 生 条 件 和 其 他 相 关 的 条 件 。<br />

2.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抵 达 迁 入 国 后 , 在 接 待 中 心 ( 如 存 在 此 类 场 所 ), 或 在 其 居 住 地 点 应 获<br />

得 为 他 们 在 该 国 工 作 、 居 留 和 定 居 所 必 需 的 全 部 文 件 , 以 及 有 关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咨 询 和<br />

意 见 , 并 应 向 他 们 提 供 为 他 们 适 应 迁 入 国 现 有 条 件 所 必 需 的 任 何 其 他 帮 助 。<br />

第 9 条 教 育 和 职 业 培 训<br />

双 方 应 协 调 其 有 关 为 移 民 组 织 教 育 课 程 的 活 动 , 这 些 课 程 应 以 迁 入 国 家 的 一 般 情 况 为 内<br />

容 并 包 括 教 授 该 国 语 言 和 职 业 培 训 。<br />

第 10 条 交 流 实 习 人 员<br />

双 方 商 定 促 进 实 习 人 员 的 交 流 并 另 订 协 定 规 定 此 项 交 流 应 遵 循 的 条 件 。<br />

第 11 条 运 送 条 件<br />

1.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在 从 其 居 住 地 点 直 至 集 结 或 选 拔 中 心 途 中 并 在 该 中 心 居 留 期 间 , 得 从<br />

移 出 国 主 管 当 局 [ 或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从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br />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 得 到 他 们 可 能 需 要 的 一 切 帮 助 。<br />

2. 在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从 集 结 或 选 拔 中 心 直 至 其 就 业 地 点 和 旅 途 中 , 以 及 如 设 有 接 待 中 心 ,<br />

当 他 们 在 该 中 心 居 留 期 间 , 移 出 地 区 和 移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应 在 各 自 职 权 范 围 内 保 证 他 们 的<br />

卫 生 条 件 和 福 利 并 向 他 们 提 供 他 们 可 能 需 要 的 一 切 帮 助 。<br />

3.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的 运 送 应 按 现 行 法 规 , 在 适 当 的 并 宜 于 人 员 运 输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br />

4. 双 方 应 一 致 确 定 本 条 各 项 规 定 的 实 施 条 件 及 方 式 。<br />

第 12 条 旅 行 和 养 护 费 用<br />

双 方 应 确 定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及 其 居 住 地 点 直 至 目 的 地 的 旅 费 、 旅 途 养 护 费 、 医 疗 费 或 住 院<br />

费 以 及 私 人 财 物 运 输 费 的 支 付 方 法 。<br />

第 13 条 资 金 转 移<br />

1. 迁 出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应 尽 可 能 在 本 国 关 于 外 汇 出 入 境 的 法 规 的 范 围 内 准 许 移 民 及 其 家<br />

属 从 本 土 提 取 他 们 为 在 国 外 初 次 定 居 而 可 能 需 要 的 款 项 , 并 为 此 提 供 方 便 。<br />

2. 迁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应 尽 可 能 在 本 国 关 于 外 汇 出 境 的 法 规 的 范 围 内 , 准 于 向 迁 出 地 区<br />

定 期 转 移 储 蓄 款 项 和 按 本 协 定 有 权 转 移 的 任 何 其 他 款 项 , 并 为 此 提 供 方 便 。<br />

3. 上 文 第 1、2 段 准 许 转 移 的 资 金 应 用 官 方 汇 率 结 算 。<br />

4. 双 方 应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简 化 和 加 速 办 理 有 关 资 金 转 移 的 行 政 手 续 , 使 这 些 资 金 在<br />

最 短 期 限 内 交 付 收 款 人 。<br />

5. 双 方 确 定 移 民 能 否 并 在 何 种 条 件 下 被 强 制 转 移 部 分 工 资 , 以 赡 养 其 留 在 本 国 或 其 离<br />

开 地 区 的 家 属 。<br />

16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162<br />

第 14 条 适 应 和 入 籍<br />

迁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应 采 取 措 施 方 便 移 民 及 家 属 适 应 民 族 、 气 候 、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并 简 化<br />

他 们 的 入 籍 程 序 。<br />

第 15 条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监 督<br />

1. 应 采 取 措 施 , 由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或 经 充 分 授 权 的 机 构 对 移 民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br />

包 括 卫 生 条 件 进 行 监 督 。<br />

2. 事 关 临 时 性 移 民 时 , 如 双 方 认 为 需 要 ,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以 便 在 执 行 此 项 监 督 时 迁<br />

出 地 区 的 授 权 代 表 [ 或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br />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的 代 表 ] 能 与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或 经 充 分 授 权 的 机<br />

构 合 作 。<br />

3. 在 由 双 方 确 定 其 期 限 的 时 期 内 , 移 民 在 有 关 其 就 业 条 件 的 问 题 上 应 得 到 专 门 帮 助 。<br />

4. 关 于 就 业 和 生 活 条 件 的 帮 助 或 可 由 迁 入 国 家 平 时 的 劳 动 监 察 部 门 , 或 可 由 专 门 为 移<br />

民 设 置 的 部 门 提 供 ; 如 有 必 要 ,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时 , 将 与 经 认 可 的 、 在 自 愿 基 础 上 组 织 起 来<br />

的 机 构 进 行 合 作 。<br />

5. 如 有 必 要 , 将 采 取 措 施 , 以 便 迁 出 地 区 的 代 表 [ 或 事 关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时 , 按 某 国 际<br />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的 代 表 ] 能 与 此 类<br />

部 门 合 作 。<br />

第 16 条 争 端 的 解 决<br />

1. 在 移 民 与 其 雇 主 间 发 生 争 端 时 , 移 民 应 能 向 有 审 理 权 的 司 法 当 局 求 助 或 按 迁 入 地 区<br />

的 法 规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起 诉 。<br />

2. 主 管 当 局 得 规 定 任 何 其 他 必 要 程 序 , 以 解 决 在 执 行 协 定 时 发 生 的 争 端 。<br />

第 17 条 待 遇 平 等<br />

1. 关 于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可 能 得 到 的 工 作 ,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应 给 予 他 们 不 低 于 本 国 人<br />

按 法 律 或 行 政 规 定 或 按 劳 资 协 议 所 得 到 的 待 遇 。<br />

2. 涉 及 下 列 项 目 时 , 这 一 平 等 待 遇 应 适 用 于 以 合 法 身 份 在 迁 入 地 区 境 内 居 住 的 所 有 移<br />

民 , 不 论 其 国 籍 、 种 族 、 宗 教 信 仰 和 性 别 :<br />

(a) 在 这 些 项 目 由 法 律 规 定 或 由 行 政 当 局 管 理 的 范 围 内 :<br />

(i) 报 酬 ( 包 括 家 庭 补 贴 , 当 此 项 补 贴 成 为 报 酬 的 组 成 部 分 时 ), 劳 动 时 间 , 每 周 休 息 ,<br />

加 班 时 间 , 带 薪 休 假 , 在 家 工 作 的 限 制 , 允 许 就 业 的 年 龄 、 学 徒 学 艺 和 职 业 培 训 ,<br />

妇 女 和 少 年 的 劳 动 ;<br />

(ii) 加 入 工 会 组 织 和 享 受 集 体 协 议 带 来 和 好 处 ;<br />

(iii) 接 纳 入 正 规 学 校 , 进 学 徒 培 训 班 、 职 业 和 技 术 培 训 班 或 职 业 和 技 术 学 校 , 但 以 不<br />

损 害 迁 入 国 国 民 的 利 益 为 条 件 ;<br />

(iv) 娱 乐 和 福 利 措 施 ;<br />

(b) 与 劳 动 有 关 并 向 劳 动 者 本 人 征 收 的 各 项 赋 税 ;<br />

(c) 卫 生 、 安 全 与 医 疗 救 济 ;


附 件<br />

(d) 与 本 协 议 涉 及 的 问 题 有 关 的 诉 讼 。<br />

第 18 条 进 入 各 种 行 业 与 购 置 不 动 产 的 权 利<br />

平 等 待 遇 同 样 适 用 于 :<br />

(a) 在 国 家 法 规 规 定 的 界 限 内 进 入 各 种 行 业 工 作 ;<br />

(b) 购 置 、 占 有 和 转 让 在 城 市 或 乡 村 的 产 业 。<br />

第 19 条 食 品 供 给<br />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在 食 品 供 给 方 面 享 受 与 所 在 国 同 行 业 劳 动 者 同 等 待 遇 。<br />

第 20 条 住 房 条 件<br />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应 留 意 务 使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能 使 用 一 套 配 有 各 种 必 要 设 施 的 卫 生 与<br />

合 适 的 住 房 。<br />

第 21 条 社 会 保 障<br />

1. 双 方 应 另 行 协 议 , 以 确 定 适 用 于 移 民 及 由 其 负 担 的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制 的 实 施 办 法 。<br />

2. 该 协 议 应 规 定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将 作 出 安 排 , 以 保 证 移 民 及 由 其 负 担 的 人 员 能 得<br />

到 不 低 于 该 主 管 当 局 给 予 本 国 人 的 待 遇 , 除 非 对 本 国 人 在 居 住 条 件 方 面 有 特 殊 规 定 。<br />

3. 该 协 议 应 包 括 适 当 的 措 施 , 以 便 维 护 移 民 已 取 得 或 正 在 取 得 的 权 利 , 这 些 权 利 已 由<br />

一 九 三 五 年 维 护 移 民 享 有 补 助 金 权 利 , 公 约 或 该 公 约 的 修 订 文 本 作 原 则 限 定 。<br />

4. 事 关 临 时 性 移 民 时 , 该 协 议 应 规 定 , 迁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将 作 出 安 排 , 以 保 证 移 民 及<br />

由 其 负 担 的 人 员 得 到 不 低 于 该 主 管 当 局 给 予 本 国 人 的 待 遇 , 显 然 在 实 行 强 制 性 补 助 金 、 保<br />

险 制 度 的 情 况 下 将 采 取 适 当 措 置 , 以 维 护 移 民 已 经 取 得 或 正 在 取 得 和 权 利 。<br />

第 22 条 劳 动 合 同<br />

1. 在 已 建 立 标 准 合 同 体 制 的 国 家 里 , 移 民 的 个 人 劳 动 合 同 应 以 双 方 为 经 济 活 动 的 各 主<br />

要 部 门 拟 订 的 标 准 合 同 为 依 据 。<br />

2. 在 签 订 个 人 劳 动 合 同 时 , 该 合 同 应 列 举 为 相 应 的 标 准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一 般 性 雇 用 和 工<br />

作 条 件 并 译 成 为 移 民 所 懂 的 语 言 。 该 合 同 的 一 本 应 于 移 民 由 迁 出 国 启 程 前 , 或 者 , 如 双 方<br />

一 致 同 意 , 在 他 抵 达 迁 入 国 后 在 接 待 中 心 交 给 本 人 。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 移 民 应 从 一 份 涉 及 他<br />

个 人 或 他 参 加 的 集 体 的 书 面 文 件 中 获 悉 他 将 从 事 的 职 业 类 别 和 其 他 劳 动 条 件 , 特 别 是 保 证<br />

向 他 支 付 的 最 低 工 资 。<br />

3. 个 人 劳 动 合 同 应 包 含 一 应 必 需 的 咨 询 , 如 :<br />

(a) 劳 动 者 的 姓 名 、 出 生 地 点 和 日 期 、 家 庭 状 况 、 居 住 地 点 与 招 募 地 点 ;<br />

(b) 将 从 事 的 工 作 性 质 和 工 作 地 点 ;<br />

(c) 移 民 所 属 的 职 业 类 别 ;<br />

(d) 正 常 工 时 , 加 班 加 点 、 夜 班 和 节 假 日 上 工 的 报 酬 及 零 支 付 方 式 ;<br />

(e) 可 能 有 的 奖 金 、 补 偿 金 和 津 贴 ;<br />

(f) 雇 主 有 权 扣 除 当 事 人 所 得 报 酬 的 条 件 以 及 扣 除 的 金 额<br />

(g) 当 食 物 由 雇 主 供 给 时 , 有 关 食 物 的 情 况 ;<br />

16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h) 受 雇 的 期 限 以 及 续 签 或 解 除 合 同 的 条 件 ;<br />

(i) 获 准 进 入 迁 入 地 区 和 在 该 地 区 居 留 的 条 件 ;<br />

(j) 移 民 及 其 家 属 的 旅 费 的 支 付 办 法 ;<br />

(k) 事 关 临 时 性 移 民 时 , 他 返 回 原 籍 国 或 如 有 需 要 返 回 迁 出 地 区 的 旅 费 的 支 付 办 法 ;<br />

(l) 合 同 可 被 解 除 的 情 况 。<br />

第 23 条 改 换 工 种<br />

1. 当 移 民 被 招 募 从 事 某 一 工 种 而 迁 入 地 区 主 管 当 局 认 为 该 工 种 与 移 民 的 体 能 或 职 业 特<br />

长 不 相 符 时 , 该 主 管 当 局 应 设 法 使 该 移 民 被 安 置 到 与 其 能 力 相 符 并 根 据 本 国 法 规 准 许 他 从<br />

事 的 另 一 工 种 。<br />

2.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在 失 业 期 间 保 证 移 民 及 获 准 与 其 同 行 或 与 其 团 聚 的 家 属 维 持 生 活 的 手<br />

段 。<br />

第 24 条 就 业 的 稳 定 性<br />

1. 如 在 其 合 同 到 期 前 , 移 民 工 人 在 他 被 雇 佣 的 企 业 或 经 济 活 动 部 门 里 成 为 多 余 人 员 ,<br />

则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应 在 尊 重 合 同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设 法 使 其 获 得 与 其 能 力 相 符 并 按 本 国 法<br />

规 准 许 他 从 事 的 另 一 工 作 。<br />

2. 在 移 民 无 权 享 受 由 救 济 或 失 业 救 济 制 度 规 定 的 补 助 时 , 在 他 失 业 的 全 部 时 间 , 他 本<br />

人 以 及 由 他 负 担 的 家 属 的 生 活 费 用 将 在 与 该 合 同 的 条 款 不 相 悖 的 情 况 下 , 由 另 行 达 成 的 协<br />

议 所 规 定 的 安 排 予 以 保 证 。<br />

3. 本 条 的 规 定 不 影 响 移 民 在 雇 主 中 止 雇 佣 的 情 况 下 , 享 受 他 的 劳 动 合 同 可 能 规 定 的 其<br />

他 利 益 。<br />

第 25 条 关 于 遣 返 的 规 定<br />

1. 如 移 民 因 疾 病 或 事 故 不 再 能 从 事 他 的 职 业 , 迁 入 地 区 的 主 管 当 局 承 诺 不 违 背 他 本 人<br />

的 意 愿 遣 返 移 民 及 获 准 与 其 同 行 或 团 聚 的 家 属 。<br />

2. 迁 入 国 的 政 府 承 诺 不 遣 返 难 民 或 流 亡 者 , 以 及 当 原 籍 国 并 非 招 募 移 民 的 地 区 时 , 因<br />

政 治 原 因 不 愿 返 回 原 籍 的 移 民 , 除 非 他 们 用 书 面 申 请 明 确 表 示 该 一 愿 望 , 该 申 请 并 应 同 时<br />

提 交 迁 入 国 主 管 当 局 和 按 某 国 际 机 构 的 安 排 而 建 立 并 负 责 保 护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保 护 的 难 民 和<br />

流 亡 者 的 机 构 的 代 表 。<br />

第 26 条 返 程 旅 行<br />

1. 在 迁 入 地 区 政 府 的 赞 助 下 按 计 划 引 进 该 地 区 的 移 民 , 如 因 不 取 决 于 自 己 意 愿 的 原 因<br />

而 被 迫 离 开 其 工 作 , 而 国 家 法 规 准 许 他 从 事 的 另 一 工 作 又 无 法 取 代 时 , 他 的 返 程 旅 费 应 由<br />

如 下 方 式 支 付 :<br />

(a) 移 民 本 人 及 由 他 负 担 的 人 员 的 返 程 费 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不 归 移 民 承 担 ;<br />

(b) 应 有 补 充 性 双 边 协 定 来 确 定 支 付 返 程 费 用 的 方 式 ;<br />

(c) 无 论 如 何 , 即 便 在 双 边 协 定 中 未 载 入 与 此 有 关 的 安 排 , 在 招 募 时 向 移 民 提 供 的 情 况 中<br />

应 提 及 在 本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有 责 任 支 付 返 程 费 用 的 人 或 机 构 。<br />

164


附 件<br />

2. 遵 照 为 执 行 本 协 定 第 28 条 而 商 定 的 合 作 和 咨 询 方 法 , 双 方 得 确 定 为 组 织 移 民 返 回 并<br />

在 旅 途 中 保 证 他 们 得 到 在 去 程 中 享 有 的 卫 生 、 福 利 条 件 和 帮 助 而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br />

3. 迁 出 国 主 管 当 局 在 移 民 返 回 时 对 以 下 财 物 免 收 关 税 :<br />

(a) 个 人 日 常 用 品 ;<br />

(b)<br />

通 常 为 劳 动 者 从 事 其 职 业 而 拥 有 、 在 相 当 长 时 期 内 已 为 他 们 所 拥 有 与 使 用 并 将 为 他 们<br />

从 事 职 业 而 继 续 使 用 的 手 携 工 具 和 轻 便 装 备 。<br />

第 27 条 双 重 征 税<br />

双 方 应 另 行 商 定 为 避 免 对 移 民 工 人 所 得 双 重 征 税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br />

第 28 条 咨 询 和 合 作 方 法<br />

1. 双 方 应 就 为 保 证 协 定 条 文 的 执 行 所 必 需 的 咨 询 和 合 作 方 法 达 成 一 致 。<br />

2. 如 双 方 代 表 请 求 , 国 际 劳 工 局 得 参 与 该 类 咨 询 与 合 作 。<br />

第 29 条 最 后 条 款<br />

1. 双 方 应 确 定 本 协 定 的 有 效 期 及 其 废 除 的 期 限 。<br />

2. 双 方 并 应 确 定 在 本 协 定 到 期 后 其 中 仍 将 有 效 的 规 定 。<br />

第 143 号 公 约<br />

非 法 条 件 下 的 移 民 和 促 进 移 民 工 人<br />

机 会 及 待 遇 平 等 公 约<br />

1<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大 会 ,<br />

经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召 集 , 于 一 九 七 五 年 六 月 四 日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其 第 六 十 届 会 议 ;<br />

考 虑 到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的 “ 序 言 ” 曾 赋 予 本 组 织 保 护 “ 工 人 在 外 国 受 雇 时 的 利 益 ” 的<br />

任 务 ;<br />

考 虑 到 费 城 宣 言 曾 重 申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赖 以 建 立 的 原 则 之 一 是 “ 劳 动 不 是 商 品 ”,“ 任 何<br />

地 方 的 贫 穷 对 一 切 地 方 的 繁 荣 构 成 危 害 ”, 并 承 认 本 组 织 负 有 庄 严 义 务 , 特 别 是 通 过 “ 便<br />

于 工 人 转 移 包 括 劳 动 力 移 民 方 式 ”, 帮 助 实 施 旨 在 重 点 实 现 充 分 就 业 的 计 划 ;<br />

考 虑 到 世 界 就 业 计 划 以 及 一 九 六 四 年 就 业 政 策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 并 强 调 必 须 防 止 无 控 制 、<br />

无 帮 助 的 移 民 活 动 过 度 增 加 , 因 为 它 对 社 会 和 人 道 方 面 会 产 生 消 极 后 果 ;<br />

此 外 , 考 虑 到 为 克 服 不 发 达 状 态 和 结 构 性 、 长 期 性 失 业 , 许 多 国 家 政 府 越 来 越 强 调 根 据<br />

这 些 国 家 的 需 要 和 要 求 以 及 工 人 原 籍 国 和 雇 用 国 的 双 方 利 益 , 鼓 励 资 金 和 技 术 转 移 的 可 行<br />

性 而 较 少 鼓 励 工 人 转 移 ;<br />

又 考 虑 到 任 何 个 人 拥 有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和 国 际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公 约 所 规 定 的 离 开 任 何 国<br />

家 包 括 自 己 祖 国 和 进 入 自 己 国 家 的 权 利 ;<br />

1<br />

生 效 日 期 : 一 九 七 八 年 十 二 月 九 日<br />

165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忆 及 一 九 四 九 年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及 建 议 书 ( 修 订 ) 规 定 的 条 款 ; 一 九 五 五 年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建<br />

议 书 ( 不 发 达 国 家 ) 规 定 的 条 款 ; 一 九 六 四 年 就 业 政<br />

策 公 约 及 建 议 书 规 定 的 条 款 ; 一 九 四 八 年 就 业 服 务 公 约 及 建 议 书 规 定 的 条 款 ; 一 九 四 九<br />

年 交 费 职 业 介 绍 所 公 约 ( 修 订 ) 规 定 的 条 款 , 该 公<br />

约 论 述 了 下 列 问 题 : 移 民 工 人 的 招 募 、 介 绍 和 安 置 的 规 定 , 向 他 们 提 供 关 于 移 民 情 况 、<br />

移 民 在 旅 途 中 及 抵 达 后 应 享 有 的 最 低 条 件 的 确 切 信 息 , 制 定 积 极 的 就 业 政 策 , 以 及 这 些 领<br />

域 内 的 国 际 合 作 ;<br />

考 虑 到 因 就 业 市 场 条 件 而 产 生 的 工 人 流 动 应 当 由 官 方 就 业 机 构 按 照 有 关 多 边 、 双 边 协<br />

议 , 特 别 是 允 许 工 人 自 由 流 动 的 协 议 来 负 责 组 织 ;<br />

考 虑 到 鉴 于 存 在 非 法 或 地 下 移 民 现 象 , 制 定 专 门 针 对 这 种 非 法 行 为 的 新 标 准 是 可 取 的 ;<br />

忆 及 一 九 四 九 年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 修 订 ) 要 求 任 何 批 准 该 公 约 的 成 员 国 , 对 公 约 的 列 举 的 各<br />

个 问 题 对 合 法 处 于 本 国 领 土 范 围 内 的 移 民 实 行 不 低 于 本 国 公 民 的 待 遇 , 其 条 件 是 这 些 问 题<br />

应 由 立 法 所 规 定 或 取 决 于 行 政 当 局 的 决 定 ;<br />

忆 及 一 九 五 八 年 关 于 歧 视 公 约 ( 就 业 和 职 业 ) 中 “ 歧 视 ” 一 词 的 定 义 未 把 以 国 籍 为 基 础 的<br />

区 别 强 制 包 括 进 来 ;<br />

考 虑 到 制 定 包 括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在 内 的 新 标 准 , 对 于 促 进 移 民 工 人 的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 并<br />

在 问 题 由 立 法 作 出 规 定 或 取 决 于 行 政 当 局 决 定 的 情 况 下 保 证 实 行 至 少 与 本 国 公 民 同 等 的 待<br />

遇 , 将 是 可 取 的 ;<br />

注 意 到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各 项 问 题 的 活 动 , 只 有 在 与 联 合 国 及 其 专 门 机 构 的 密 切 合 作 下 才<br />

能 充 分 达 到 其 目 标 ;<br />

注 意 到 本 标 准 制 定 时 已 考 虑 到 联 合 国 及 其 专 门 机 构 的 工 作 , 为 了 避 免 重 复 劳 动 和 保 证 恰<br />

当 配 合 , 将 继 续 进 行 持 续 的 合 作 以 推 动 和 保 障 本 标 准 的 实 施 ;<br />

经 决 定 采 纳 本 届 会 议 议 程 第 五 项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若 干 提 议 , 并<br />

经 确 定 这 些 提 议 应 采 取 国 际 公 约 的 形 式 , 作 为 对 一 九 四 九 年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 修 订 ) 和 一 九<br />

五 八 年 关 于 歧 视 公 约 ( 就 业 和 职 业 ) 的 补 充 ,<br />

于 一 九 七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通 过 以 下 公 约 , 引 用 时 得 称 之 为 一 九 七 五 年 移 民 工 人 公 约<br />

( 补 充 修 订 )。<br />

第 一 部 分 非 法 条 件 下 的 移 民<br />

第 1 条<br />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尊 重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的 基 本 人 权 。<br />

第 2 条<br />

1.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应 坚 持 全 面 查 清 在 本 国 领 土 上 是 否 存 在 非 法 雇 用 的 移<br />

民 , 是 否 存 在 出 自 本 国 领 土 、 抵 达 本 国 领 土 或 从 本 国 过 境 的 以 就 业 为 目 的 的 移 民 而 这 些 移<br />

民 在 其 旅 途 中 、 抵 达 以 后 或 在 其 居 住 和 就 业 期 间 , 处 于 违 反 国 际 的 、 多 边 的 或 双 边 的 有 关<br />

文 书 或 协 议 , 或 者 违 反 本 国 立 法 的 条 件 之 下 。<br />

166


附 件<br />

2. 应 同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进 行 充 分 的 协 商 , 这 些 组 织 应 有 机 会 提 供 自 己<br />

在 这 方 面 的 信 息 。<br />

第 3 条<br />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在 自 己 的 权 限 范 围 内 或 者 同 其 他 成 员 国 合 作 下 ,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恰 当 措<br />

施 :<br />

(a) 以 取 缔 地 下 移 民 活 动 和 移 民 非 法 就 业 行 为 ;<br />

(b) 打 击 一 切 以 就 业 为 目 的 的 非 法 或 地 下 移 民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 不 论 这 种 活 动 是 出 自 本 国 领<br />

土 或 以 本 国 领 土 为 目 的 地 , 还 是 从 本 国 领 土 过 境 , 并 打 击 一 切 雇 用 非 法 条 件 下 移 入 的<br />

工 人 的 人 员 ;<br />

以 便 防 止 和 消 除 本 公 约 第 2 条 所 指 的 非 法 现 象 。<br />

第 4 条<br />

所 有 成 员 国 尤 应 在 与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在 国 内 和 国 际 范 围<br />

内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以 便 同 其 他 成 员 国 就 此 问 题 进 行 接 触 和 系 统 地 交 换 信 息 。<br />

第 5 条<br />

第 3、4 条 规 定 的 措 施 尤 应 确 保 不 论 劳 动 力 走 私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在 哪 个 国 家 从 事 这 种 活 动<br />

都 能 受 到 追 究 。<br />

第 6 条<br />

1. 应 根 据 本 国 立 法 制 订 有 关 规 定 , 以 便 有 效 地 侦 察 移 民 工 人 的 非 法 就 业 现 象 , 并 对 移<br />

民 工 人 的 非 法 就 业 行 为 , 对 涉 嫌 本 公 约 第 2 条 所 指 以 就 业 为 目 的 的 非 法 移 民 活 动 以 及 对 为<br />

赢 利 或 非 赢 利 目 的 蓄 意 帮 助 此 种 移 民 活 动 的 行 为 , 规 定 并 实 行 行 政 的 、 民 事 的 和 刑 事 的 制<br />

裁 措 施 , 直 至 判 处 徒 刑 。<br />

2. 当 一 名 雇 主 根 据 本 条 的 规 定 成 为 被 追 究 对 象 时 , 应 有 权 提 供 自 己 属 善 意 的 证 据 。<br />

第 7 条<br />

为 防 止 和 消 除 上 述 非 法 现 象 而 制 定 立 法 和 采 取 本 公 约 规 定 的 其 他 措 施 时 , 应 同 有 代 表 性<br />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进 行 协 商 , 并 应 承 认 它 们 有 能 力 为 此 目 的 采 取 主 动 行 动 。<br />

第 8 条<br />

1. 在 移 民 工 人 为 了 就 业 目 的 合 法 居 留 于 某 国 的 条 件 下 , 不 得 因 其 失 去 工 作 本 身 而 被 视<br />

为 处 于 非 法 或 不 正 常 地 位 , 不 得 因 丧 失 工 作 而 撤 销 其 居 住 证 或 者 趁 机 撤 销 其 工 作 许 可 证 。<br />

2. 因 此 , 该 移 民 工 人 应 享 有 与 本 国 公 民 同 等 的 待 遇 , 特 别 是 在 就 业 保 障 、 重 新 安 置 就<br />

业 、 救 济 行 动 和 职 业 调 整 方 面 。<br />

第 9 条<br />

1. 在 不 损 及 旨 在 控 制 就 业 移 民 活 动 的 措 施 并 保 障 移 民 工 人 依 照 本 国 有 关 立 法 得 以 入 境<br />

和 被 雇 用 的 前 提 下 , 如 果 发 生 该 立 法 未 被 遵 守 和 移 民 工 人 无 法 获 得 正 常 地 位 的 情 况 , 该 移<br />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应 享 有 原 来 的 就 业 曾 赋 予 他 的 在 报 酬 、 社 会 保 障 和 其 他 福 利 方 面 的 平 等 待<br />

遇 权 。<br />

167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2. 在 上 款 所 指 权 利 发 生 争 议 的 情 况 下 , 工 人 应 有 机 会 或 个 人 或 通 过 其 代 表 向 一 主 管 机<br />

构 就 自 己 的 权 利 提 出 申 诉 。<br />

3. 在 移 民 工 人 或 其 家 属 被 驱 逐 出 境 的 情 况 下 , 遣 返 费 用 不 应 由 工 人 或 其 家 属 承 担 。<br />

4. 本 公 约 并 不 阻 止 各 成 员 国 给 予 在 本 国 非 法 居 住 或 工 作 的 人 员 以 居 留 和 合 法 就 业 的 权<br />

利 。<br />

第 二 部 分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br />

第 10 条<br />

凡 本 公 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承 诺 对 作 为 移 民 工 人 或 其 家 属 合 法 处 于 该 国 领 土 的 人 员 制<br />

定 并 实 施 一 项 国 家 政 策 , 以 便 通 过 符 合 国 情 和 习 惯 的 方 式 , 促 进 和 保 障 其 就 业 、 职 业 、 社<br />

会 保 障 、 工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 个 人 和 集 体 自 由 方 面 的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br />

第 11 条<br />

1. 在 本 公 约 本 部 分 范 围 内 ,“ 移 民 工 人 一 词 系 指 仅 为 个 人 目 的 从 一 国 移 往 另 一 国 以 便<br />

获 得 一 个 就 业 机 会 的 人 员 ; 该 定 义 包 括 一 切 作 为 移 民 工 人 被 正 常 接 受 的 人 员 。<br />

2. 本 部 分 不 适 用 于 下 列 人 员 :<br />

(a) 边 界 地 区 工 人 ;<br />

(b) 短 期 进 入 该 国 的 艺 术 家 和 从 事 自 由 职 业 的 人 员 ;<br />

(c) 海 员 ;<br />

(d) 单 纯 为 培 训 和 教 育 目 的 而 入 境 的 人 员 ;<br />

(e)<br />

在 某 国 领 土 上 开 展 活 动 的 组 织 或 企 业 所 雇 用 的 人 员 , 这 些 人 员 被 该 国 应 其 雇 主 的 要 求<br />

所 临 时 接 纳 , 以 便 执 行 专 门 的 使 命 或 任 务 , 期 限 短 暂 并 已 确 定 , 在 完 成 这 些 使 命 或 任<br />

务 后 必 须 离 开 该 国 。<br />

第 12 条<br />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以 符 合 国 情 和 习 惯 的 方 式 :<br />

(a) 尽 力 取 得 雇 主 组 织 、 工 人 组 织 及 其 他 恰 当 组 织 的 合 作 , 以 便 于 接 受 并 实 行 本 公 约 第 10<br />

条 规 定 的 政 策 ;<br />

(b) 颁 布 法 律 , 并 鼓 励 旨 在 保 证 接 受 并 实 行 这 一 政 策 的 教 育 计 划 ;<br />

(c) 采 取 措 施 , 鼓 励 教 育 计 划 , 并 开 展 其 他 有 关 活 动 , 以 使 移 民 工 人 尽 可 能 全 面 了 解 制 定<br />

的 政 策 , 了 解 他 们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以 及 旨 在 帮 助 他 们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并 有 效 行 使 自 己 权<br />

利 的 活 动 ;<br />

(d) 简 化 一 切 法 律 规 定 , 改 变 一 切 与 这 一 政 策 相 违 背 的 行 政 规 定 或 作 法 ;<br />

(e) 在 与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制 定 并 实 行 符 合 本 国 条 件 和 作 法<br />

的 社 会 政 策 , 以 使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得 以 享 受 给 予 本 国 公 民 的 待 遇 , 同 时 , 在 不 损 及<br />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 考 虑 到 移 民 工 人 在 其 适 应 雇 用 国 社 会 之 前 可 能 具 有 的<br />

特 殊 需 要 ;<br />

(f) 尽 一 切 可 能 帮 助 和 鼓 励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保 持 自 己 民 族 和 种 族 特 点 以 及 与 原 籍 国 文 化<br />

联 系 的 努 力 , 包 括 其 子 女 接 受 母 语 教 育 的 可 能 性 ;<br />

(g) 保 证 从 事 相 同 工 作 的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在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待 遇 平 等 , 不 论 他 们 各 自 的 就 业 条<br />

件 如 何 。<br />

168


附 件<br />

第 13 条<br />

1. 任 何 成 员 国 均 可 在 自 己 的 权 限 范 围 内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 以 便 于 合 法 居 住 在 该 国 领<br />

土 上 的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实 现 家 庭 团 聚 。<br />

(a)<br />

2. 本 条 系 指 移 民 工 人 配 偶 以 及 受 其 供 养 的 子 女 和 父 母 。<br />

任 何 成 员 国 得 以 :<br />

第 14 条<br />

在 确 保 区 域 流 动 权 的 前 提 下 , 将 选 择 就 业 的 自 由 隶 属 于 下 列 条 件 , 即 移 民 工 人 为 就 业<br />

目 的 合 法 居 留 该 国 的 法 定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两 年 , 或 者 在 法 律 要 求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定 期 限 低<br />

于 两 年 情 况 下 , 使 第 一 份 劳 动 合 同 得 以 期 满 ;<br />

(b) 在 与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适 当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对 包 括 在 国 外 获 得 的 证 明 和<br />

毕 业 证 书 在 内 的 职 业 技 能 素 质 的 承 认 条 件 作 出 规 定 ;<br />

(c) 在 国 家 利 益 有 此 需 要 时 , 对 取 得 某 些 少 数 就 业 部 门 和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机 会 加 以 限 制 。<br />

第 三 部 分 最 后 条 款<br />

第 15 条<br />

本 公 约 不 限 制 各 成 员 国 签 订 多 边 或 双 边 协 议 以 解 决 因 实 施 本 公 约 所 产 生 的 问 题 。<br />

第 16 条<br />

1. 凡 批 准 本 公 约 的 成 员 国 , 得 以 通 过 一 项 附 属 于 批 准 书 的 声 明 , 将 公 约 的 第 一 部 分 或<br />

第 二 部 分 排 除 在 接 受 之 外 。<br />

2. 凡 作 出 这 样 一 项 声 明 的 成 员 国 , 得 以 通 过 一 项 新 的 声 明 书 随 时 取 消 第 一 项 声 明 书 。<br />

3. 凡 本 条 第 1 款 所 指 声 明 书 业 已 生 效 的 成 员 国 , 应 在 其 关 于 本 公 约 实 施 情 况 的 历 次 报<br />

告 中 , 说 明 本 国 立 法 和 作 法 对 于 它 在 接 受 时 所 排 除 部 分 条 款 的 状 况 , 并 具 体 说 明 在 何 种 程<br />

度 上 对 这 些 条 款 采 取 了 或 拟 议 采 取 后 续 行 动 , 以 及 出 于 什 么 原 因 它 还 未 能 把 这 些 条 款 纳 入<br />

对 公 约 的 接 受 范 围 。<br />

第 17-24 条 : 按 标 准 最 后 条 款<br />

2 。<br />

* * *<br />

第 151 号 建 议 书<br />

移 民 工 人 建 议 书<br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大 会 ,<br />

经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召 集 , 于 一 九 七 五 年 六 月 四 日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其 第 六 十 届 会 议 ;<br />

考 虑 到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的 “ 序 言 ” 曾 赋 予 本 组 织 保 护 “ 工 人 在 外 国 受 雇 时 的 利 益 ” 的<br />

任 务 ;<br />

2<br />

见 附 件 I<br />

169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忆 及 一 九 四 九 年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及 建 议 书 ( 修 订 ) 规 定 的 条 款 和 一 九 五 五 年 保 护 移 民 工 人<br />

建 议 书 ( 不 发 达 国 家 ) 规 定 的 条 款 , 上 述 条 款 主 要 论 述 了 移 民 活 动 的 准 备 和 组 织 , 移 民 工 人 及<br />

其 家 属 应 享 有 的 特 别 是 在 出 发 前 和 旅 途 中 的 社 会 服 务 , 条 款 列 举 的 各 个 方 面 的 待 遇 平 等 ,<br />

以 及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的 居 住 期 限 和 返 归 方 面 的 规 定 ;<br />

鉴 于 已 通 过 了 一 九 七 五 年 移 民 工 人 公 约 ( 补 充 规 定 );<br />

考 虑 到 制 定 关 于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 有 利 于 移 民 的 社 会 政 策 、 就 业 及 居 住 方 面 的 新 标 准 是<br />

可 取 的 ;<br />

经 决 定 采 纳 本 届 会 议 议 程 第 五 项 关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若 干 提 议 , 并<br />

经 确 定 这 些 提 议 应 采 取 建 议 书 的 形 式 ,<br />

于 一 九 七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通 过 以 下 建 议 书 , 引 用 时 得 称 之 为 一 九 七 五 年 移 民 工 人 建 议 书 。<br />

1. 各 成 员 国 应 将 本 建 议 书 的 条 款 纳 入 一 项 关 于 国 际 就 业 移 民 的 总 体 政 策 中 加 以 实 施 ,<br />

此 项 移 民 政 策 应 当 在 原 籍 国 和 雇 用 国 经 济 社 会 需 要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制 定 ; 不 仅 应 考 虑 到 短 期<br />

内 劳 动 力 资 源 状 况 及 其 需 要 , 还 应 考 虑 到 移 民 工 作 对 移 民 和 有 关 社 团 的 长 期 经 济 社 会 影 响 。<br />

一 、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br />

2. 合 法 处 于 某 成 员 国 领 土 上 的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 应 在 下 列 方 面 享 有 与 该 国 公 民 真 正<br />

平 等 的 待 遇 :<br />

(a) 获 得 职 业 指 导 和 安 置 指 导 服 务 方 面 ;<br />

(b) 获 得 职 业 培 训 和 自 由 选 择 就 业 方 面 , 这 当 然 要 以 移 民 工 人 接 受 某 种 培 训 或 就 业 的 个 人<br />

能 力 为 基 础 , 并 考 虑 到 他 们 在 国 外 和 雇 用 国 获 得 的 技 能 素 质 ;<br />

(c) 根 据 他 们 的 个 人 素 质 、 经 验 、 能 力 及 工 作 中 表 现 给 予 晋 升 方 面 ;<br />

(d) 就 业 保 障 、 重 新 安 置 、 救 济 行 动 及 职 业 适 应 方 面 ;<br />

(e) 同 工 同 酬 方 面 ;<br />

(f)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 包 括 劳 动 时 间 、 休 息 时 间 、 带 薪 休 假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措 施 , 以 及 与 就<br />

业 有 关 的 社 会 保 障 措 施 、 社 会 服 务 和 社 会 救 济 等 ;<br />

(g) 参 加 工 会 组 织 、 工 会 权 利 的 行 使 和 在 工 会 组 织 内 以 及 包 括 企 业 工 人 代 表 机 构 在 内 的 产<br />

业 关 系 机 构 内 被 选 举 权 方 面 ;<br />

(h) 成 为 各 种 合 作 社 正 式 成 员 的 权 利 方 面 ;<br />

(i) 生 活 条 件 方 面 , 包 括 住 房 、 享 受 社 会 服 务 、 教 育 及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在 内 。<br />

3.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保 障 在 一 切 由 公 共 当 局 监 控 的 活 动 中 贯 彻 实 施 本 建 议 书 第 2 条 陈 述 的<br />

原 则 , 并 在 其 他 活 动 中 以 符 合 本 国 国 情 和 习 惯 的 方 式 鼓 励 实 施 这 些 原 则 。<br />

4. 应 在 与 雇 主 组 织 、 工 人 组 织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的 协 商 基 础 上 , 采 取 恰 当 措 施 , 以 便 :<br />

(a) 使 公 众 理 解 并 接 受 上 述 原 则 ;<br />

(b)<br />

对 关 于 不 遵 守 这 些 原 则 的 申 诉 进 行 审 理 , 并 通 过 调 解 或 其 他 恰 当 手 段 修 改 一 切 被 视 为<br />

与 这 些 原 则 相 违 背 的 作 法 。<br />

5.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保 障 在 其 领 土 上 居 住 条 件 的 本 国 立 法 以 下 列 方 式 实 施 , 即 符 合 上 述 原<br />

则 的 有 保 障 权 利 的 合 法 行 使 , 不 得 成 为 拒 绝 延 长 居 住 许 可 证 或 加 以 驱 逐 的 理 由 , 也 不 得 以<br />

这 类 措 施 相 威 胁 以 阻 挠 其 行 使 。<br />

170


附 件<br />

(a)<br />

6. 任 何 成 员 国 得 以 :<br />

在 确 保 区 域 流 动 权 的 前 提 下 , 将 选 择 就 业 的 自 由 隶 属 于 下 列 条 件 , 即 移 民 工 人 为 就 业<br />

目 的 合 法 居 住 该 国 的 法 定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两 年 , 或 者 在 法 律 要 求 劳 动 合 同 的 法 定 期 限 低<br />

于 两 年 情 况 下 , 使 第 一 份 劳 动 合 同 得 以 期 满 ;<br />

(b) 在 与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妥 善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规 定 对 包 括 在 国 外 获 得 的 证<br />

明 和 毕 业 证 书 在 内 的 职 业 技 能 素 质 的 承 认 条 件 ;<br />

(c) 在 国 家 利 益 需 要 时 , 对 取 得 某 些 少 数 就 业 岗 位 和 职 务 的 工 作 机 会 加 以 限 制 。<br />

7.(1) 为 使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充 分 运 用 他 们 在 就 业 和 职 业 选 择 方 面 的 权 利 和 机 会 , 应 在<br />

与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措 施 :<br />

(a) 以 便 尽 可 能 利 用 他 们 的 母 语 或 他 们 熟 知 的 语 言 , 使 他 们 了 解 根 据 本 国 立 法 和 作 法 他 们<br />

应 当 享 有 的 第 2 条 规 定 的 权 利 ;<br />

(b) 以 便 增 进 他 们 在 有 报 酬 的 工 作 期 间 对 雇 用 国 一 种 或 多 种 语 言 的 尽 可 能 的 熟 悉 程 度 ;<br />

(c) 以 便 普 遍 提 高 他 们 对 于 雇 用 国 社 会 的 适 应 能 力 , 并 帮 助 和 鼓 励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旨 在<br />

保 持 自 己 民 族 和 种 族 特 点 以 及 与 原 籍 国 文 化 联 系 的 努 力 , 包 括 其 子 女 接 受 母 语 教 育 的<br />

可 能 性 。<br />

(2) 当 一 些 成 员 国 相 互 之 间 订 有 集 体 招 募 工 人 的 协 议 时 , 它 们 应 在 移 民 离 开 原 籍 国 之 前<br />

共 同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以 便 对 他 们 进 行 有 关 雇 用 国 语 言 以 及 社 会 、 经 济 、 文 化 环 境 方 面 的 培<br />

训 。<br />

8.(1) 在 不 损 及 旨 在 保 障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按 照 可 行 立 法 被 介 绍 到 本 国 领 土 并 获 得 就 业<br />

的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 如 果 有 关 法 律 未 能 得 到 遵 守 , 应 尽 快 作 出 决 定 , 以 使 移 民 工 人 了 解 自 己<br />

的 地 位 是 否 有 可 能 合 法 化 。<br />

(2) 凡 其 地 位 已 属 合 法 化 的 移 民 工 人 , 均 应 享 有 按 照 本 建 议 书 第 2 条 给 予 为 该 成 员 国 正<br />

常 接 受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一 切 权 利 。<br />

(3) 凡 其 地 位 不 合 法 或 未 能 合 法 化 的 移 民 工 人 , 应 当 享 有 目 前 就 业 或 过 去 就 业 赋 予 他 们<br />

及 其 家 属 在 报 酬 、 社 会 保 障 和 其 他 利 益 以 及 参 加 工 会 组 织 、 行 使 工 会 权 利 方 面 的 平 等 待 遇<br />

权 。<br />

(4) 在 对 上 述 各 项 权 利 发 生 争 议 的 情 况 下 , 工 人 应 能 自 己 或 通 过 其 代 表 向 主 管 机 构 对 自<br />

己 的 权 利 提 出 申 辩 。<br />

(5) 在 工 人 或 其 家 属 被 驱 逐 的 情 况 下 , 其 遣 返 费 用 不 应 由 他 们 承 担 。<br />

二 、 社 会 政 策<br />

9.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在 与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制 定 并 实 行 符 合<br />

本 国 条 件 和 作 法 的 社 会 政 策 , 以 使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得 以 享 受 给 予 本 国 公 民 的 有 利 条 件 ,<br />

在 不 损 及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 同 时 考 虑 到 移 民 工 人 在 其 适 应 雇 用 国 社 会 之 前 可<br />

能 具 有 的 特 殊 需 要 。<br />

10. 为 使 这 一 社 会 政 策 尽 量 满 足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的 实 际 需 要 , 在 其 制 定 时 应 不 仅 考 虑<br />

该 成 员 国 本 土 的 条 件 , 还 应 考 虑 移 民 原 籍 国 的 条 件 。<br />

11. 这 一 社 会 政 策 应 考 虑 下 列 必 要 性 , 即 保 证 移 民 工 作 的 社 会 代 价 应 以 尽 可 能 广 泛 和 公<br />

平 的 方 式 由 雇 用 国 整 个 集 体 分 担 , 特 别 是 由 从 移 民 活 动 中 获 益 最 多 的 人 们 分 担 。<br />

171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12. 这 一 社 会 政 策 应 定 期 予 以 审 查 、 评 估 、 并 在 需 要 时 进 行 修 订 。<br />

A. 家 庭 团 聚<br />

13.(1) 雇 用 国 和 原 籍 国 政 府 应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措 施 , 以 便 于 移 民 工 人 尽 快 实 现 家 庭 团<br />

聚 。 这 些 措 施 应 当 包 括 立 法 和 必 要 的 多 边 、 双 边 安 排 。<br />

(2) 在 家 庭 团 聚 前 , 让 移 民 工 人 为 其 家 庭 拥 有 一 套 符 合 雇 用 国 本 国 工 人 正 常 标 准 的 合 适<br />

住 房 是 必 要 的 。<br />

14. 在 应 采 取 何 种 措 施 以 利 于 家 庭 团 聚 问 题 上 , 应 与 各 界 代 表 特 别 是 雇 主 和 工 人 代 表 协<br />

商 , 应 争 取 他 们 的 合 作 以 保 障 措 施 的 贯 彻 。<br />

15. 在 本 建 议 书 规 定 范 围 内 , 移 民 工 人 的 家 庭 应 包 括 本 人 配 偶 以 及 由 他 供 养 的 子 女 和 父<br />

母 亲 。<br />

16. 为 便 于 尽 快 实 现 家 庭 团 聚 , 根 据 第 13 条 的 要 求 , 任 何 成 员 国 均 应 主 要 在 本 国 的 家<br />

庭 住 宅 建 设 、 帮 助 获 得 住 宅 及 发 展 恰 当 接 待 服 务 的 政 策 中 , 充 分 考 虑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的<br />

需 要 。<br />

17. 当 一 名 移 民 工 人 被 某 国 雇 用 后 一 年 内 不 能 在 该 国 实 现 家 庭 团 聚 时 , 他 应 有 权 :<br />

(a)<br />

或 者 根 据 雇 用 国 国 内 立 法 和 作 法 , 在 他 所 享 有 的 带 薪 年 休 假 期 间 , 前 往 家 庭 所 在 国 探<br />

亲 , 在 其 离 开 该 国 期 间 不 得 导 致 损 及 既 得 权 利 或 正 在 取 得 中 的 权 利 的 后 果 , 特 别 不 得<br />

在 此 期 间 终 止 其 合 同 , 或 终 止 其 居 住 权 ;<br />

(b) 或 者 接 待 家 属 前 来 探 亲 , 探 亲 期 限 不 应 低 于 他 本 人 有 权 享 有 的 带 薪 年 休 假 时 间 。<br />

18. 关 于 第 17 条 规 定 之 旅 行 的 费 用 , 应 考 虑 给 予 移 民 工 人 一 笔 财 政 帮 助 的 可 能 性 , 或<br />

者 通 过 例 如 组 织 旅 游 团 的 方 式 降 低 其 正 常 旅 费 。<br />

19. 得 以 利 用 国 际 自 由 旅 行 安 排 的 人 员 , 在 不 排 除 享 有 对 他 们 更 为 有 利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br />

应 享 有 上 述 第 13 条 至 第 18 条 规 定 的 措 施 。<br />

B.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健 康<br />

20. 应 采 取 一 切 恰 当 措 施 , 以 预 防 移 民 工 人 可 能 面 临 的 一 切 风 险 。<br />

21.(1) 在 对 移 民 工 人 进 行 职 业 培 训 或 其 他 实 际 职 业 训 练 时 , 应 尽 一 切 努 力 使 其 接 受 职<br />

业 安 全 卫 生 方 面 的 培 训 和 指 示 , 并 尽 可 能 将 其 纳 入 职 业 培 训 或 实 际 职 业 训 练 之 中 。<br />

(2) 此 外 , 移 民 工 人 一 旦 被 雇 用 , 在 其 有 偿 工 作 时 间 内 , 应 能 以 母 语 或 至 少 以 一 种 他 所<br />

熟 悉 的 语 言 得 到 下 列 充 分 情 况 : 该 国 立 法 及 集 体 协 议 关 于 工 人 保 护 和 事 故 预 防 方 面 的 基 本<br />

内 容 , 以 及 工 作 性 质 所 需 的 安 全 规 定 和 操 作 程 序 。<br />

22.(1) 雇 主 应 在 自 己 权 限 内 采 取 一 切 措 施 , 保 证 移 民 工 人 完 全 了 解 工 作 中 安 全 卫 生 风<br />

险 方 面 的 指 示 、 警 告 、 符 号 和 其 他 信 号 。<br />

(2) 在 因 移 民 工 人 不 熟 悉 生 产 程 序 , 或 出 于 语 言 困 难 及 其 他 原 因 , 供 其 他 工 人 用 的 培 训<br />

或 指 示 显 得 不 合 适 的 情 况 下 , 应 采 取 专 门 措 施 以 确 保 这 些 工 人 全 面 予 以 理 解 。<br />

(3) 各 成 员 国 为 实 施 本 条 所 述 原 则 应 制 定 立 法 , 并 在 雇 主 、 其 他 人 员 或 组 织 负 有 这 方 面<br />

责 任 而 不 遵 守 该 立 法 的 情 况 下 , 可 采 取 行 政 的 、 民 事 的 和 刑 事 的 制 裁 措 施 。<br />

172


附 件<br />

C. 社 会 服 务<br />

23. 按 照 本 建 议 书 第 2 条 的 规 定 ,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应 享 有 社 会 服 务 方 面 的 安 排 , 并 在<br />

与 雇 用 国 本 国 公 民 同 等 条 件 下 得 到 这 些 服 务 。<br />

24.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也 应 得 到 社 会 服 务 , 尤 其 为 了 确 保 下 列 职 能 :<br />

(a) 为 使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适 应 雇 用 国 的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环 境 ,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帮 助 ;<br />

(b)<br />

帮 助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 从 有 关 机 构 得 到 信 息 和 咨 询 , 如 向 他 们 提 供 口 笔 语 翻 译 帮 助<br />

方 面 ; 履 行 行 政 的 或 其 他 性 质 的 手 续 ; 充 分 利 用 在 教 育 、 职 业 培 训 、 学 习 语 言 、 卫 生<br />

服 务 、 社 会 保 障 、 住 房 、 交 通 和 娱 乐 等 方 面 提 供 的 服 务 和 便 利 , 同 时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br />

属 当 然 还 应 享 有 使 用 母 语 或 他 们 熟 悉 的 语 言 同 雇 用 国 公 共 当 局 进 行 联 系 的 尽 可 能 广 泛<br />

的 权 利 , 特 别 是 在 司 法 帮 助 和 法 律 程 序 范 围 内 ;<br />

(c)<br />

帮 助 负 责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生 活 条 件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当 局 和 部 门 确 定 他 们 的 需 要 并 适 应<br />

其 工 作 ;<br />

(d) 向 主 管 当 局 提 供 信 息 并 在 必 要 时 提 出 意 见 , 以 便 制 定 、 实 施 和 评 估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社<br />

会 政 策 ;<br />

(e) 向 移 民 工 人 的 工 作 同 事 、 领 班 和 干 部 提 供 有 关 移 民 工 人 的 状 况 和 问 题 。<br />

25.(1) 本 建 议 书 第 24 条 所 列 社 会 服 务 内 容 可 根 据 本 国 条 件 和 惯 例 , 由 公 共 当 局 、 公 认<br />

非 赢 利 性 的 组 织 或 机 构 、 或 二 者 结 合 起 来 的 机 构 来 保 障 实 施 。 公 共 当 局 对 上 述 所 列 服 务 内<br />

容 供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属 利 用 的 保 证 问 题 应 负 有 全 面 责 任 。<br />

(2) 凡 由 当 局 、 组 织 或 机 构 包 括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在 内 向 雇 用 国 本 国 公 民 提 供 的 或 可<br />

能 提 供 的 服 务 内 容 , 均 应 在 可 资 充 分 利 用 之 列 。<br />

26.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 以 便 为 本 建 议 书 第 24 条 所 列 社 会 服 务 配 备 足 够<br />

资 金 和 经 过 恰 当 培 训 的 人 员 。<br />

27.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促 进 本 国 领 土 上 各 社 会 服 务 部 门 间 的 合 作 与 协 调 , 并 在 必 要 时 促 进 与<br />

他 国 社 会 服 务 部 门 的 合 作 与 协 调 , 但 这 种 合 作 与 协 调 不 得 解 脱 各 国 在 这 方 面 的 责 任 。<br />

28. 凡 成 员 国 均 应 定 期 组 织 全 国 范 围 的 、 地 区 的 或 当 地 局 部 范 围 的 信 息 及 经 验 交 流 会 ,<br />

或 在 必 要 时 组 织 雇 用 相 当 数 量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经 济 部 门 间 的 这 种 会 议 , 并 应 鼓 励 他 们 召 开 此<br />

类 会 议 ; 此 外 , 还 应 考 虑 同 其 他 雇 用 国 以 及 移 民 工 人 原 籍 国 组 织 信 息 和 经 验 交 流 的 可 能 性 。<br />

29. 在 组 织 上 述 各 方 面 社 会 服 务 的 问 题 上 , 应 同 有 关 各 方 面 的 代 表 特 别 是 雇 主 和 工 人 的<br />

代 表 协 商 , 应 争 取 他 们 的 合 作 以 实 现 预 定 目 标 。<br />

三 、 就 业 与 居 留<br />

30. 一 九 四 九 年 移 民 工 人 建 议 书 ( 修 订 ) 第 18 条 规 定 , 当 一 名 移 民 工 人 为 某 一 成 员 国 正<br />

常 接 受 以 后 , 该 成 员 国 应 尽 力 避 免 因 资 金 不 足 或 就 业 市 场 状 况 的 原 因 将 该 工 人 遣 离 本 国 领<br />

土 ; 为 落 实 这 一 规 定 , 该 移 民 工 人 失 去 就 业 岗 位 本 身 不 应 导 致 撤 销 给 予 他 的 居 住 许 可 证 。<br />

31. 移 民 工 人 在 丧 失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 为 了 获 得 新 工 作 , 应 享 有 一 定 期 限 至 少 是 有 权 享 受<br />

失 业 救 济 金 的 期 限 ; 居 住 许 可 证 应 相 应 延 长 。<br />

32.(1) 在 移 民 工 人 对 解 雇 程 序 提 出 上 诉 的 情 况 下 , 他 应 享 有 足 够 的 期 限 以 得 到 最 后 决<br />

定 。<br />

173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为 移 民 工 人 谋 求 公 平 待 遇<br />

(2) 如 果 经 认 定 解 雇 不 能 成 立 , 移 民 工 人 应 享 有 与 本 国 工 人 相 同 的 再 安 置 、 工 资 损 失 补<br />

偿 或 其 他 非 合 理 解 雇 赔 偿 金 的 条 件 , 或 者 得 到 一 项 新 的 工 作 另 加 补 偿 权 。 如 果 移 民 工 人 未<br />

能 恢 复 原 先 的 工 作 , 他 应 享 有 足 够 期 限 以 找 到 新 的 工 作 。<br />

33. 任 何 遭 受 驱 逐 措 施 的 移 民 工 人 应 有 权 按 照 国 家 立 法 所 规 定 的 方 式 , 向 行 政 法 院 或 司<br />

法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 除 非 出 于 国 家 安 全 或 公 共 秩 序 方 面 正 当 原 因 的 要 求 , 否 则 驱 逐 措 施 在 上<br />

诉 期 间 应 暂 停 执 行 。 移 民 工 人 应 享 有 与 本 国 工 人 同 样 的 司 法 帮 助 并 应 有 可 能 得 到 一 名 译 员<br />

的 协 助 。<br />

34.(1) 任 何 离 开 雇 用 国 的 移 民 工 人 , 不 论 其 在 该 国 的 居 留 是 否 合 法 , 均 应 有 权 得 到 :<br />

(a) 他 所 从 事 工 作 的 报 酬 结 余 部 分 , 包 括 终 结 合 同 应 正 常 得 到 的 补 偿 费 ;<br />

(b) 在 工 伤 事 故 和 职 业 病 方 面 他 应 享 有 的 津 贴 ;<br />

(c) 按 照 本 国 的 作 法 :<br />

(i) 对 于 他 们 所 获 得 但 未 利 用 的 年 休 假 的 补 偿 费 ;<br />

(ii) 关 于 社 会 保 障 金 的 偿 还 费 , 因 为 根 据 本 国 立 法 或 国 际 协 议 , 交 纳 的 保 险 金 未 能 或<br />

不 能 创 造 有 利 于 他 的 津 贴 权 —— 当 然 , 在 保 险 金 不 能 带 来 津 贴 权 的 情 况 下 , 应 努<br />

力 签 订 某 些 多 、 双 边 协 议 以 保 护 移 民 的 权 利 。<br />

(2) 在 对 上 述 各 项 债 权 发 生 争 议 的 情 况 下 , 工 人 应 能 向 主 管 机 构 就 自 己 的 权 利 提 出 申 辩 ,<br />

并 享 有 司 法 帮 助 方 面 的 平 等 待 遇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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