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老 年 學 會業 界 接 受 質 素 標 準 的 重 要 性1.8 隨 著 市 民 對 安 老 院 舍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 安 老 院 舍 的 質 素 必 須 提 升 。 上文 對 本 港 發 展 優 質 服 務 過 程 的 描 述 , 顯 示 本 港 應 設 立 一 套 為 業 界 接 受 的 安 老 院 舍優 質 服 務 標 準 。 優 質 院 舍 的 出 現 , 有 賴 實 施 混 合 資 助 模 式 、 同 業 間 的 良 性 競 爭及 制 定 優 質 服 務 標 準 。1.9 外 國 經 驗 顯 示 出 安 老 院 舍 評 審 制 度 可 有 效 提 昇 服 務 質 素 , 而 評 審 制 度更 能 提 供 服 務 量 度 指 標 , 供 營 運 安 老 院 人 士 參 考 , 及 協 助 消 費 者 作 出 適 當 的 知 情選 擇 。香 港 安 老 院 舍 評 審 制 度 先 導 計 劃1.10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率 先 在 2001 年 提 出 為 本 港 安 老 院 舍 制 訂 一 套 評 審 制度 。 在 社 會 福 利 署 支 持 下 ,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獲 得 奬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撥 款 , 以 推 行「 香 港 安 老 院 舍 服 務 評 審 制 度 先 導 計 劃 」( 後 改 稱 為 「 香 港 安 老 院 舍 評 審 制 度 先導 計 劃 」, 以 下 簡 稱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為 期 兩 年 , 由 2002 年 7 月 1 日 至 2004年 6 月 30 日 , 目 的 包 括 :(1) 為 香 港 安 老 院 舍 訂 立 一 套 以 自 願 性 質 參 與 的 安 老 院 舍 評 審 制度 ;(2) 透 過 推 動 持 續 改 善 及 成 效 監 察 , 提 升 安 老 院 舍 服 務 質 素 ;(3) 估 計 設 立 評 審 機 制 所 需 的 成 本 開 支 , 及 自 願 參 加 評 審 的 安 老 院舍 應 負 擔 的 費 用 ; 以 及(4) 為 公 眾 人 士 在 選 擇 私 營 或 非 牟 利 院 舍 內 非 津 助 宿 位 時 提 供 參考 指 標 。1.11 先 導 計 劃 的 督 導 工 作 由 社 署 成 立 的 督 導 委 員 會 負 責 , 成 員 來 自 社 會 福利 署 、 衛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 衛 生 署 、 醫 院 管 理 局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 下 稱 「 社聯 」)、 香 港 私 營 安 老 院 協 會 、 全 港 私 營 安 老 院 同 業 會 及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 督 導委 員 會 的 職 責 是 督 導 先 導 計 劃 推 行 的 方 向 , 以 配 合 香 港 安 老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政 策 ;監 察 先 導 計 劃 的 進 度 ; 為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所 需 的 支 援 ; 審 閱 及 認 可 先 導 計 劃 的建 議 。 督 導 委 員 會 成 員 名 單 及 職 權 範 圍 載 於 附 件 1。3
香 港 老 年 學 會1.12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亦 成 立 了 工 作 小 組 , 處 理 及 監 察 先 導 計 劃 的 日 常 運 作 。工 作 小 組 委 員 由 擁 有 不 同 專 業 經 驗 的 人 士 組 成 , 委 員 包 括 資 深 安 老 服 務 從 業 員 、大 學 講 師 、 老 人 專 科 顧 問 醫 生 、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行 政 人 員 、 安 老 院 舍 管 理 人 員 、 職業 治 療 師 、 護 理 / 衛 生 教 育 家 、 老 年 學 系 教 援 及 學 術 研 究 人 員 等 。 工 作 小 組 負責 先 導 計 劃 的 運 作 及 發 展 、 制 定 評 審 工 具 、 訂 立 評 審 標 準 、 監 察 評 審 過 程 和 進 度及 諮 詢 業 界 等 , 成 員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2。 先 導 計 劃 共 招 募 3 名 全 職 職 員 , 包 括 :計 劃 總 監 、 計 劃 主 任 和 研 究 助 理 。 計 劃 總 監 是 社 會 工 作 者 , 而 計 劃 主 任 是 護 士 ,他 們 都 是 資 深 安 老 服 務 從 業 員 , 職 員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3。 此 外 ,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及社 會 福 利 署 成 立 了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 商 討 有 關 政 策 實 施 及 日 常 運 作 事 宜 , 成 員 名 單載 於 附 件 4。先 導 計 劃 概 要1.13 先 導 計 劃 可 以 劃 分 為 下 列 3 個 階 段 — 探 索 、 發 展 與 測 試 、 及 制 定 評審 制 度 。第 一 期 : 探 索 合 適 評 審 工 具 及 制 度 (2002 年 7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1.14 探 索 階 段 包 括 : 資 料 搜 集 及 文 獻 回 顧 , 藉 以 搜 集 本 地 和 海 外 質 素 保 証概 念 及 系 統 。 海 外 考 察 的 目 的 是 深 入 了 解 及 比 較 不 同 國 家 的 評 審 制 度 , 然 後 草擬 本 地 評 審 制 度 及 工 具 。 資 料 搜 集 工 作 包 括 : 圖 書 館 閱 覽 、 互 聯 網 溜 覽 及 聯 絡海 外 團 體 。 文 獻 回 顧 包 括 : 探 討 評 審 概 念 、 質 素 管 理 、 持 續 攺 善 概 念 、 服 務 量度 指 標 、 指 標 使 用 。 此 外 , 亦 參 考 海 外 推 行 評 審 制 度 的 經 驗 和 評 審 工 具 。 本地 研 究 方 法 包 括 : 分 析 社 會 福 利 署 所 提 供 有 關 發 牌 制 度 的 資 料 和 SQSs, 藉 以 探討 評 審 制 度 的 運 作 模 式 。 同 時 , 與 社 會 福 利 署 安 老 院 牌 照 事 務 處 及 服 務 表 現 事務 組 討 論 , 探 討 現 在 各 項 措 施 和 制 度 如 何 與 將 來 評 審 制 度 銜 接 。 香 港 老 年 學 會派 員 先 後 考 察 了 4 個 國 家 的 評 審 制 度 , 包 括 : 美 國 、 加 拿 大 、 英 國 及 澳 洲 , 研 究外 國 的 醫 療 及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的 質 素 保 證 情 況 。 在 探 討 了 海 外 及 本 港 各 類 經 驗 及制 度 後 , 先 導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完 成 草 擬 初 步 評 審 工 具 。第 二 期 及 第 三 期 : 發 展 合 適 本 地 評 審 標 準 及 評 審 工 具 (2003 年 1 月 至 2003 年 12月 )1.15 先 導 計 劃 在 12 個 月 內 發 展 及 驗 証 本 地 評 審 標 準 , 評 審 工 具 及 評 審 過程 。 此 外 , 更 邀 請 部 份 政 府 資 助 及 私 營 安 老 院 舍 參 與 整 個 評 審 發 展 過 程 。 評審 過 程 包 括 : 第 一 輪 及 第 二 輪 先 導 評 審 、 評 審 員 培 訓 和 評 審 工 具 驗 証 。 詳 情 載於 第 五 章 及 第 六 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