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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之光 - 法雨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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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帕 奧 禪 師 序帕 奧 禪 師 簡 介三 版 序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第 二 章 : 什 麼 是 智 慧 之 光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第 四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觀 禪第 五 章 : 安 般 念 的 功 德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第 七 章 : 四 界 分 別 觀第 八 章 : 色 業 處 的 基 本 理 論第 九 章 : 色 業 處第 十 章 : 名 業 處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第 十 七 章 : 道 智 與 果 定初 編 後 語1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智 慧 之 光如 何 辨 識 時 節 生 色 .................................................94辨 識 食 生 色 的 方 法 .................................................95四 界 分 別 觀 ( 詳 盡 法 : 四 十 二 身 分 ) ..................99九 種 業 生 色 聚 .......................................................102八 種 心 生 色 聚 .......................................................103四 種 時 節 生 色 聚 ...................................................104兩 種 食 生 色 聚 .......................................................105三 種 聲 音 ............................................................... 105如 何 辨 識 四 個 相 色 ...............................................106觀 諸 色 法 為 「 色 」 的 時 刻 ....................................106再 簡 要 地 說 明 .......................................................107第 十 章 : 名 業 處 ...................................................................109純 觀 行 者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109只 觀 世 間 名 法 .......................................................110六 識 (vi¤¤àõa) ...................................................110六 種 法 所 緣 ...........................................................111辨 識 六 門 心 路 過 程 ...............................................111彼 所 緣 ..................................................................113五 十 二 心 所 ...........................................................................115七 遍 一 切 心 心 所 ...........................................................115六 雜 心 所 .......................................................................116尋 、 思 與 作 意 之 間 的 分 別 ....................................117十 四 不 善 心 所 ............................................................... 117四 個 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 .......................................117三 個 貪 因 心 所 : ...................................................118四 個 瞋 因 心 所 .......................................................120兩 個 有 行 心 所 .......................................................120一 個 痴 因 心 所 .......................................................121二 十 五 個 美 心 所 ...........................................................121十 九 個 遍 一 切 美 心 心 所 .......................................121三 個 離 心 所 :.......................................................123兩 個 無 量 心 所 : ...................................................123一 個 慧 根 心 所 : ...................................................123應 先 辨 識 的 名 法 ...................................................124六 組 的 定 義 ...........................................................124四 隨 觀 (anupassanà) ..........................................125始 於 辨 識 受 、 識 或 觸 ...........................................125再 辨 識 色 法 ...........................................................127同 時 辨 識 兩 門 及 所 緣 ...........................................128如 何 破 除 四 種 名 密 集 ...........................................130果 報 如 此 , 速 行 則 可 改 變 ....................................132信 慧 組 名 法 (saddhà-pa¤¤à group) .....................133如 何 辨 識 禪 那 名 法 ...............................................133如 何 辨 識 意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138如 何 辨 識 五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141法 所 緣 組 ── 善 組 ...............................................146正 語 (sammàvàcà) .............................................146正 業 (sammàkammanta) .....................................147正 命 (sammà-àjãva) ...........................................147悲 (karuõà) ........................................................147喜 (mudità) ........................................................147彼 所 緣 、 信 、 慧 ...................................................148佛 隨 念 (Buddhànussati) .....................................148死 隨 念 (maraõànussati) .....................................148十 個 結 的 生 起 .......................................................149辨 識 取 概 念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的 方 法 ................153辨 識 取 究 竟 色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的 方 法 ............155辨 識 色 所 緣 組 不 善 名 法 的 方 法 ............................157聲 所 緣 、 香 所 緣 、 味 所 緣 及 觸 所 緣 四 組 ............15734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辨 識 名 法 整 體 為 「 名 法 」....................................160分 別 名 色 法 ...........................................................161名 色 差 別 法 (nàmaråpavavatthana) ....................161威 儀 路 明 覺 (iriyàpatha sampaja¤¤a, 行 住 坐 臥 明 覺 )..............................................................................161如 何 辨 識 行 住 坐 臥 之 中 的 色 法 ............................162如 何 辨 識 行 住 坐 臥 之 中 的 五 蘊 法 ........................164外 觀 之 法 ............................................................... 166前 進 至 下 一 個 階 段 ...............................................167這 是 培 育 四 念 處 的 修 行 .......................................168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 .......................................................170三 世 間 遍 知 (3 lokiya pari¤¤à) ..................................171( 1) 所 知 遍 知 (¤àta pari¤¤à) ..........................171( 2) 度 遍 知 (tãraõa pari¤¤à) ...........................172( 3) 斷 遍 知 (pahàna pari¤¤à) ..........................172三 出 世 間 遍 知 (3 lokuttara pari¤¤à) ..........................172隨 覺 知 與 通 達 知 ...........................................................173第 五 法 的 摘 要 ............................................................... 174集 諦 (Samudaya Sacca) ......................................175《 無 礙 解 道 》( Pañisambhidàmagga) 的 教 示 .......177行 與 業 有 (saïkhàra + kamma bhava) .................177推 理 與 親 自 體 驗 (anumàna + paccakkha) ..........178體 證 緣 攝 受 智 (Paccaya Pariggaha ¥àõa) ...........179神 通 與 觀 禪 (Abhi¤¤à & Vipassanà) ..................180追 尋 因 的 方 法 .......................................................182五 種 緣 起 教 法 .......................................................183把 心 ( 即 智 ) 導 向 過 去 .......................................185煩 惱 輪 轉 及 業 輪 轉 ...............................................186若 色 相 出 現 ...........................................................1885智 慧 之 光朝 向 過 去 世 的 臨 終 時 期 .......................................188善 意 公 主 在 過 去 所 發 的 願 ....................................191一 位 禪 修 者 的 例 子 ...............................................192另 一 個 列 子 ...........................................................193煩 惱 輪 轉 裡 有 三 : ...............................................194業 輪 轉 裡 有 :.......................................................195緣 攝 受 的 階 段 .......................................................197改 變 目 標 ............................................................... 198辨 明 因 果 ............................................................... 199應 預 先 注 意 的 要 點 ...............................................200四 名 蘊 (4 Nàma Khandhà) .................................201( 一 ) 一 性 理 (Ekattanaya) .......................................202三 或 四 人 ............................................................... 203斷 見 與 常 見 ...................................................................204( 二 ) 異 性 理 (Nànattanaya) .....................................204( 三 ) 不 作 為 理 (Abyàpàranaya) ..............................205自 性 定 法 ............................................................... 206( 四 ) 如 法 性 理 (Eva§ Dhammatànaya) ....................206定 論 (Niyata Vàda) ............................................207要 點 ......................................................................207組 成 五 蘊 ............................................................... 208結 生 五 蘊 (Pañisandhi 5 Khandha) .....................209辨 別 因 果 關 係 .......................................................210結 生 色 蘊 :...........................................................210結 生 受 蘊 :...........................................................212解 釋 ......................................................................212結 生 想 蘊 :...........................................................215結 生 行 蘊 ( 第 一 解 說 法 , 取 思 為 行 蘊 ): ..........215結 生 行 蘊 ( 第 二 解 說 法 : 其 餘 三 十 一 心 所 ).....2166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結 生 識 蘊 ............................................................... 216意 門 轉 向 五 蘊 ............................................................... 218意 門 轉 向 色 蘊 .......................................................219意 門 轉 向 受 蘊 .......................................................219意 門 轉 向 想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221意 門 轉 向 行 蘊 ( 思 = 第 一 解 說 法 ) 三 現 在 因 :.221意 門 轉 向 行 蘊 ( 九 名 法 = 第 二 解 說 法 ) 三 現 在 因 :..............................................................................221意 門 轉 向 識 蘊 有 兩 個 現 在 因 :............................222欲 貪 有 速 行 ( 欲 貪 生 命 速 行 ) 裡 的 五 蘊 ............222欲 貪 有 速 行 受 蘊 : ...............................................223欲 貪 有 速 行 想 蘊 : ...............................................223欲 貪 有 速 行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224欲 貪 有 速 行 行 蘊 ( 其 餘 十 七 心 所 : 第 二 解 說 法 ):..............................................................................224欲 貪 有 速 行 識 蘊 : ...............................................224第 二 個 欲 貪 有 速 行 受 蘊 :....................................225要 點 ......................................................................225有 分 色 蘊 :...........................................................226有 分 四 名 蘊 :............................................................... 226有 分 受 蘊 :...........................................................227有 分 想 蘊 :...........................................................227有 分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227有 分 行 蘊 ( 三 十 一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228有 分 識 蘊 :...........................................................228色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五 蘊 ............................................228五 門 轉 向 色 蘊 : ...................................................229五 門 轉 向 受 蘊 有 三 個 現 因 :................................229五 門 轉 向 想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229智 慧 之 光五 門 轉 向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230五 門 轉 向 行 蘊 ( 八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230五 門 轉 向 識 蘊 : ...................................................230色 所 緣 組 : 眼 識 五 蘊 ...........................................231眼 識 色 蘊 :...........................................................231眼 識 受 蘊 :...........................................................232眼 識 想 蘊 :...........................................................233眼 識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233眼 識 行 蘊 ( 五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233眼 識 識 蘊 :...........................................................233色 所 組 緣 : 領 受 五 蘊 ...........................................234領 受 受 蘊 :...........................................................234領 受 想 蘊 :...........................................................235領 受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235領 受 行 蘊 ( 八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235領 受 識 蘊 :...........................................................235色 所 緣 組 : 推 度 五 蘊 ...........................................236推 度 受 蘊 :...........................................................236推 度 想 蘊 :...........................................................237推 度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237推 度 行 蘊 (9 或 8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237推 度 識 蘊 :...........................................................237色 所 緣 組 : 確 定 五 蘊 ...................................................238確 定 受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238確 定 想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239確 定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239確 定 行 蘊 ( 九 名 法 : 第 二 種 )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239確 定 識 蘊 :...........................................................239速 行 之 基 因 作 意 (Javana pañipàdaka manasikàra)78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240色 所 緣 組 : 速 行 五 蘊 ( 善 組 )............................240第 一 大 善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 ....................241第 一 大 善 速 行 想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 ....................241第 一 大 善 速 行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 有 四 個 現 在 因..............................................................................241第 一 大 善 速 行 行 蘊 (31 名 法 : 第 二 種 ) 有 四 個 現 在因 ..........................................................................241第 一 大 善 速 行 識 蘊 : ...........................................242第 二 大 善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 ....................243色 所 緣 組 : 彼 所 緣 五 蘊 .......................................243第 一 彼 所 緣 受 蘊 : ...............................................244第 一 彼 所 緣 識 蘊 : ...............................................245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245意 門 轉 向 受 蘊 : ...................................................246第 一 速 行 受 蘊 : ...................................................246第 二 速 行 受 蘊 : ...................................................247解 釋 ......................................................................247色 所 緣 組 : 不 善 組 .......................................................249色 所 緣 組 :( 貪 見 組 ) 速 行 五 蘊 ..................................249( 貪 見 組 ) 第 一 速 行 受 蘊 的 四 個 現 在 因 :.........250( 貪 見 組 ) 第 一 速 行 識 蘊 :................................250( 貪 見 組 ) 第 二 速 行 受 蘊 :................................251( 貪 見 組 ) 第 二 速 行 識 蘊 :................................251注 意 ......................................................................251更 換 ......................................................................252聲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252聲 所 緣 組 : 耳 識 受 蘊 : .......................................253聲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253智 慧 之 光聲 所 緣 組 : 領 受 行 蘊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254聲 所 緣 組 : 領 受 識 蘊 : .......................................254聲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 .......................................254香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255香 所 緣 組 : 鼻 識 受 蘊 : .......................................255香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 .......................................256香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 .......................................256味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257味 所 緣 組 : 舌 識 受 蘊 : .......................................257味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 .......................................257味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258觸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258觸 所 緣 組 : 身 識 受 蘊 : .......................................259觸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 .......................................259觸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 .......................................260法 所 緣 組 : 善 組 ( 目 標 = 眼 淨 色 ) ............................260第 一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260第 二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260法 所 緣 組 : 善 組 ( 目 標 = 白 骨 ) ................................261第 一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261法 所 緣 組 : 目 標 = 色 法 .......................................262局 部 ......................................................................262外 觀 和 朝 向 更 遠 的 過 去 與 未 來 世 ........................263行 與 明 的 「 種 子 」 ...............................................263關 於 有 分 ............................................................... 264體 證 所 知 遍 知 .......................................................265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 .......................................................267十 二 緣 起 支 ...........................................................281三 時 ......................................................................281910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三 連 結 ..................................................................282四 攝 類 ( 四 組 ) ...................................................283二 十 法 ..................................................................283應 預 先 知 道 的 辨 別 法 ...................................................284緣 攝 受 智 階 段 .......................................................284思 惟 智 與 初 期 的 生 滅 隨 觀 智 階 段 ........................284成 熟 的 生 滅 隨 觀 智 階 段 .......................................285壞 滅 隨 觀 智 階 段 : ...............................................285各 自 ......................................................................286無 明 緣 行 (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a) ...........................287行 緣 識 (Saïkhàrapaccayà vi¤¤àõa§) ...........................288識 ..........................................................................289果 報 意 識 = 果 報 識 ...............................................289辨 別 離 心 路 過 程 心 (vãthi mutta citta) ...............290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果 報 識 .......................................290識 緣 名 色 (Vi¤¤àõapaccayà Nàmaråpa§) ....................291業 識 = 行 作 識 .......................................................292名 色 ......................................................................293離 心 路 過 程 心 .......................................................293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果 報 名 色 ....................................293行 與 業 有 (= 業 ) ...............................................294由 於 俱 生 識 ( 果 報 識 ) 生 起 , 俱 生 名 色 生 起 .....296名 色 緣 六 處 (Nàmaråpapaccayà Saëàyatana§) .............299(A) 由 於 名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 .............................299(B) 由 於 名 生 起 , 處 色 生 起 .............................301各 別 的 辨 別 法 如 下 : ...........................................302整 體 的 辨 別 法 .......................................................304(C) 由 於 色 生 起 , 處 色 生 起 .............................305(D) 由 於 色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 .............................30611智 慧 之 光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 ...................................................307( E) 由 於 名 色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 ..........................309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 ...................................................309根 據 這 些 方 法 辨 別 ...............................................310六 處 緣 觸 (Saëàyatanapaccayà phasso) ...............................311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 ...................................................312結 生 意 觸 = 結 生 心 與 相 應 觸 ................................312相 應 法 處 ............................................................... 313五 門 轉 向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313眼 觸 = 與 眼 識 相 應 的 觸 .......................................314領 受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 .......................................314推 度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 .......................................314確 定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 .......................................314第 一 速 行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 善 速 行 ) ................315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315意 門 轉 向 意 觸 (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 ....................316法 處 有 四 種 :.......................................................317觸 緣 受 (Phassapaccayà Vedanà) ........................................317眼 觸 生 受 與 眼 觸 緣 受 ...........................................318意 觸 ......................................................................320受 緣 愛 (Vedanàpaccayà Taõhà) .........................................321未 來 輪 轉 論 (Anàgàta Vañña Kathà) ..................323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 ...................................................323愛 緣 取 (Taõhàpaccayà Upàdàna§) ......................................324取 緣 有 (Upàdànapaccayà Bhavo) .......................................327要 點 ......................................................................328一 些 辨 別 法 ...........................................................329有 緣 生 (Bhavapaccayà Jàti) ...............................................330生 緣 老 死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 ..................................331愁 、 悲 、 苦 、 憂 、 惱 ...........................................33212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 ....................................................335二 、 隨 順 緣 起 第 二 法 ...........................................................338三 、 逆 緣 起 第 一 法 ( 從 末 至 始 ) ........................................341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 ...................................................342四 、 逆 緣 起 第 二 法 ( 從 中 至 始 ) ........................................343四 食 ......................................................................343段 食 ......................................................................345四 食 的 力 量 ...........................................................346對 於 辨 別 的 要 點 ...................................................349始 於 果 報 輪 轉 四 食 的 辨 別 法 ................................350始 於 業 輪 轉 四 食 的 辨 別 法 ....................................351記 載 中 的 另 一 個 辨 別 法 .......................................351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353色 蘊 品 : 二 十 八 色 .......................................................353識 蘊 品 ..........................................................................361受 蘊 品 ..........................................................................369想 蘊 品 ..........................................................................372行 蘊 品 ..........................................................................373通 一 切 心 心 所 (sabba citta sàdhàraõa cetasika) ..373六 雜 心 所 (pakiõõaka cetasika) ..........................374十 四 不 善 心 所 (akusala cetasika) .......................377二 十 五 美 心 所 (sobhaõa cetasika) ......................383緣 起 品 ..........................................................................390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399聚 思 惟 或 理 法 觀 ...................................................399觀 智 的 目 標 ( 所 緣 ): .........................................400應 遵 照 的 規 則 .......................................................406應 注 意 的 要 點 .......................................................410三 相 ......................................................................41113智 慧 之 光無 我 之 光 ............................................................... 412聚 思 惟 觀 法 與 各 別 法 觀 法 ....................................414緣 起 法 ..................................................................415觀 智 與 神 通 ...........................................................416始 於 易 觀 者 修 習 觀 禪 ...........................................421視 為 名 色 滅 盡 .......................................................422觀 照 名 法 ............................................................... 423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424以 觀 照 較 喜 歡 的 相 為 主 .......................................424現 在 世 (addhà paccuppanna) ..............................426五 蘊 法 ..................................................................427也 同 時 觀 照 色 法 ...................................................429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 ...............................................430粗 細 ; 劣 勝 ; 遠 近 ...............................................434不 淨 觀 ..................................................................436有 識 不 淨 ............................................................... 436充 滿 蟲 的 身 體 .......................................................437究 竟 色 的 不 淨 相 ...................................................438無 識 不 淨 觀 = 觀 死 屍 之 不 淨 ..............................439禪 修 之 法 ............................................................... 440特 別 的 情 形 ...........................................................441緣 起 支 ..................................................................442一 些 觀 法 的 例 子 ...................................................443四 十 種 思 惟 法 ............................................................... 444無 常 相 有 十 ...................................................................444一 、 無 常 (aniccato) ..........................................444二 、 毀 (palokato) ..............................................445三 、 動 (calato) ..................................................445四 、 壞 (pabhaïguto) ..........................................44614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五 、 不 恒 (addhuvato) .......................................446六 、 變 易 法 (vipariõàmadhammato) ...................446七 、 不 實 (asàrakato) .........................................447八 、 無 有 (vibhavato) ........................................447九 、 死 法 (maraõadhammato = maccu) ...............447十 、 有 為 (saïkhatato) .......................................448苦 相 有 廿 五 ...................................................................449一 、 苦 (dukkhato) .............................................449二 、 病 (rogato) .................................................450三 、 惡 (aghato) .................................................450四 、 瘡 (gaõóato) ...............................................450五 、 箭 (sallato) .................................................451六 、 疾 (àbàdhato) .............................................451七 、 禍 (upaddavato) ..........................................452八 、 怖 畏 (bhayato) ...........................................452九 、 難 (ãtito) ....................................................452十 、 災 患 (upasaggato) ......................................453十 一 、 非 保 護 所 (atàõato) ................................453十 二 、 非 避 難 所 (aleõato) ................................453十 三 、 非 歸 依 處 (asaraõato) .............................454十 四 、 殺 戮 者 (vadhakato) ................................454十 五 、 惡 之 根 (aghamålato) ..............................454十 六 、 患 (àdãnavato) ........................................455十 七 、 有 漏 (sasavato) ......................................456十 八 、 魔 食 (màràmisato) ..................................456十 九 - 二 十 一 、 生 法 、 老 法 、 病 法 ....................457(jàtidhammato, jaràdhammato, byàdhidhmmato) .457二 十 二 - 二 十 四 、 愁 法 、 悲 法 、 惱 法 ................458(sokadhammato, paridevadhammato,智 慧 之 光upàyàsadhammato) ...............................................458二 十 五 、 雜 染 法 (sa§kilesikadhammato) ............458無 我 相 有 五 ...................................................................459一 、 無 我 (anattato) ...........................................459二 、 空 (su¤¤ato) ...............................................459三 、 敵 (parato) .................................................460四 、 無 (rittato) .................................................460五 、 虛 (tucchato) ..............................................461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基 因 .......................................461理 法 觀 的 二 百 種 思 惟 ...........................................462慧 可 成 就 ............................................................... 462七 色 觀 法 (Råpa Sattaka Vipassanà) ...........................464( 一 ) 取 捨 色 觀 法 (àdànanikkhepa råpa) ..........464( 二 ) 依 年 齡 增 長 而 消 滅 之 色 觀 法 ....................464( vayo vuóóhatthaïgama råpa) .............................464( 三 ) 食 所 成 色 觀 法 (àhàra maya råpa) ...........466( 四 ) 時 節 所 成 色 觀 法 (utu maya råpa) ..........466( 五 ) 業 生 色 觀 法 ...............................................467( 六 ) 心 等 起 色 觀 法 ...........................................467( 七 ) 法 性 色 觀 法 (dhammata råpa) .................467七 非 色 觀 法 (Aråpa Sattaka Vipassanà) ......................468( 一 ) 聚 觀 法 .......................................................468前 生 修 觀 之 心 與 後 生 修 觀 之 心 ............................469觀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470( 二 ) 雙 觀 法 .......................................................471( 三 ) 剎 那 觀 法 ...................................................471( 四 ) 次 第 觀 法 ...................................................472( 五 ) 除 見 觀 法 ...................................................473( 六 ) 去 慢 觀 法 ...................................................4731516


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 七 ) 破 欲 觀 法 ...................................................473達 到 熟 練 ............................................................... 474生 滅 隨 觀 智 (Udayabbaya¤àõa) ..........................................475名 色 法 與 五 蘊 法 兩 者 ...........................................475過 去 、 未 來 、 現 在 、 內 、 外 ................................476生 滅 隨 觀 智 的 詳 盡 修 法 ...............................................477( 一 ) 隨 觀 集 法 (samudayadhammànupassã)= 見 生起 (udayadassana)= 只 觀 生 起 ...........................477( 二 ) 隨 觀 滅 法 (vayadhammànupassã)= ..........481見 壞 滅 ( 只 觀 壞 滅 ) ...........................................481觀 照 色 蘊 ............................................................... 482( 三 ) 隨 觀 集 滅 法 (samudayavayadhammànupassã)=見 集 滅 (udaya vayadassana) ..............................484見 生 滅 : 色 蘊 .......................................................484觀 眼 識 受 蘊 ...........................................................486解 釋 ......................................................................487行 與 業 有 .......................................................................488智 慧 之 光小 心 ......................................................................506色 聚 消 失 .......................................................................506也 觀 照 修 觀 的 觀 智 ( 反 觀 pañivipassanà) ..........509一 些 觀 法 的 例 子 ...........................................................510觀 壞 滅 之 力 量 ............................................................... 511可 以 觀 照 任 何 自 己 所 喜 歡 之 法 為 主 ....................511朝 向 智 見 清 淨 .......................................................................512從 行 捨 智 到 聖 道 ...................................................512必 須 以 大 念 修 行 之 道 ...........................................515從 壞 滅 隨 觀 智 至 行 捨 智 .......................................517初 編 後 語 .........................................................................527觀 照 一 切 ............................................................... 489緣 起 第 一 法 ...........................................................490隨 觀 集 法 (samudayadhammànupassã) ................491隨 觀 滅 法 (vayadhammànupassã) ........................492隨 觀 集 滅 法 (samudayavayadhammànupassã) .....492生 滅 觀 的 進 展 .......................................................493十 種 觀 的 隨 煩 惱 (upakilesa, 亦 作 染 )..............495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501四 隨 觀 ..........................................................................501威 儀 路 與 明 覺 (iriyàpatha & sampaja¤¤a) ..........503壞 滅 隨 觀 智 (Bhaïga¤àõa) .................................................505朝 向 壞 滅 隨 觀 智 ...................................................5051718


智 慧 之 光帕 奧 禪 師 序「 諸 比 丘 , 由 於 不 能 徹 知 四 聖 諦 , 你 我 長 久 以 來 皆 迷失 於 生 死 輪 迴 之 中 。」(《S.56.21: 相 應 部 ‧ 邊 際 村 經 》)「 諸 比 丘 , 有 如 一 枝 被 拋 上 空 中 的 棍 子 , 當 掉 下 來 時 ,有 時 頭 部 先 著 地 , 有 時 中 間 先 著 地 , 有 時 尾 端 先 著 地 。 同樣 地 , 被 無 明 蒙 蔽 及 被 渴 愛 所 束 縛 的 有 情 , 從 一 界 去 至 另一 界 , 迷 失 在 生 死 輪 迴 裡 。 其 因 何 在 ? 諸 比 丘 , 這 是 因 為沒 有 知 見 四 聖 諦 的 緣 故 。」(《S.56.33: 相 應 部 ‧ 杖 經 》)「 諸 比 丘 , 若 人 的 衣 服 或 頭 著 火 , 他 應 怎 麼 辦 ?」「 尊 者 , 若 人 的 衣 服 或 頭 著 火 , 為 了 熄 滅 火 , 他 必 須具 備 極 強 的 欲 、 精 進 、 奮 鬥 、 勤 勉 、 不 退 縮 、 正 念 及 明 覺 。」「 諸 比 丘 , 別 說 只 是 衣 服 或 頭 著 火 , 為 了 如 實 知 見 自己 還 未 知 見 的 四 聖 諦 , 他 更 需 具 備 極 強 的 欲 、 精 進 、 奮 鬥 、勤 勉 、 不 退 縮 、 正 念 及 明 覺 。」(《S.56.34: 相 應 部 ‧ 衣經 》)「 諸 比 丘 , 若 在 人 壽 一 百 歲 時 , 確 實 有 人 活 到 一 百 歲 ,而 另 有 一 人 對 他 說 :『 善 者 , 來 吧 ! 他 們 將 在 一 百 年 裏 的 每一 天 早 上 折 磨 你 , 用 鎗 刺 你 一 百 下 ; 在 一 百 年 裏 的 每 一 天中 午 折 磨 你 , 用 鎗 刺 你 一 百 下 ; 在 一 百 年 裏 的 每 一 天 晚 上折 磨 你 , 用 鎗 刺 你 一 百 下 。 如 此 , 他 們 將 在 一 百 年 裏 每 天以 鎗 刺 你 三 百 下 , 而 在 如 此 被 折 磨 一 百 年 後 , 你 將 會 透 徹知 見 自 己 還 未 知 見 的 四 聖 諦 。』 諸 比 丘 , 為 了 自 己 的 福 利 ,xvii他 實 應 甘 願 承 受 這 些 折 磨 。 其 因 何 在 ? 諸 比 丘 , 這 是 因 為自 久 遠 以 來 無 可 計 數 的 生 死 輪 迴 中 , 實 在 找 不 到 被 鎗 刺 、刀 割 、 斧 砍 的 起 點 。 諸 比 丘 , 我 沒 說 必 須 經 歷 如 此 的 身 心痛 苦 才 能 知 見 四 聖 諦 , 反 之 , 我 說 可 以 身 心 愉 悅 地 知 見 四聖 諦 。 什 麼 是 四 聖 諦 ?( 那 即 是 :) 苦 諦 、 集 諦 ( 苦 之 因 )、滅 諦 ( 苦 的 止 息 )、 道 諦 ( 趣 向 滅 苦 之 道 )。 如 是 , 諸 比 丘 ,應 致 力 於 知 見 此 苦 , 應 致 力 於 知 見 此 苦 之 因 , 應 致 力 於 知見 此 苦 的 止 息 , 應 致 力 於 知 見 趣 向 滅 苦 之 道 。」(《S.56.35: 相 應 部 ‧ 百 鎗 經 》)依 據 佛 陀 於 上 述 經 典 中 的 教 示 , 願 一 切 善 者 精 勤 、 正確 地 體 證 四 聖 諦 , 以 便 能 夠 脫 離 生 死 苦 海 。帕 奧 禪 師法 名 烏 . 阿 欽 納 ,1934 年 出 生 於 緬 甸 中 南 部 。 九 歲 出 家 受沙 彌 戒 , 二 十 歲 受 比 丘 戒 。1956 年 (23 歲 ) 參 加 僧 伽 會 考 , 取 得 法 師 資 格 。1981 年 接 任 帕 奧 禪 林 住 持 。1996 年 受 到 緬 甸 政 府 肯 定 , 頒 授 「 大 業 處 阿 闍 黎 」 榮 譽 ,1999 年 再 頒 授 「 最 高 大 業 處 阿 闍 黎 」 榮 譽 。所 授 禪 法 依 據 巴 利 三 藏 與 《 清 淨 道 論 》 中 三 學 、 七 清 淨 及十 六 觀 智 之 次 第 , 強 調 禪 修 者 按 戒 、 定 、 慧 之 次 第 禪 修 。xviii


智 慧 之 光緬 甸 帕 奧 禪 師 簡 介緬 甸 帕 奧 禪 師 (Pa-Auk Sayadaw), 法 名 阿 欽 納(âciõõa, 意 為 「 慣 行 」), 一 九 三 四 年 出 生 於 緬 甸 中 南 部興 達 塔 鎮 (Hinthada Township) 雷 鐘 (Leigh Jhyaung) 村 莊 。一 九 四 三 年 ( 九 歲 ) 於 同 村 的 薩 林 寺 (Sa Lin Monastery)依 止 烏 . 叟 衲 (U Sona) 長 老 披 剃 出 家 受 沙 彌 戒 。 一 九 五四 年 ( 二 十 歲 ) 在 興 達 塔 鎮 內 的 耶 吉 寺 (Ye Gyi Monastery)依 烏 . 班 尼 亞 (U Pa¤¤à) 長 老 受 比 丘 戒 。一 九 五 六 年 ( 二 十 三 歲 ) 參 加 僧 伽 會 考 , 取 得Dhammàcariya( 法 師 ) 的 資 格 。 一 九 六 四 年 ( 三 十 歲 ) 起曾 跟 隨 數 位 當 代 長 老 學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 出 入 息 念 、 觀 禪 等業 處 多 年 。 隨 後 於 塔 東 鎮 (Thaton) 尼 明 達 拉 山 (NemindaraHill) 達 溫 居 (Tawaing Gyi) 森 林 、 召 特 隆 山 (Kyauk Talon )樂 心 寺 (Citta Sukha Monastery), 以 及 葉 鎮 (Ye Township)附 近 的 阿 馨 叢 林 寺 (Ahsin Tawya) 等 , 渡 過 十 餘 年 的 潛 修時 光 , 兼 習 頭 陀 行 (dhutaïga)。 在 這 期 間 , 依 據 巴 利 聖 典及 其 相 關 註 疏 , 深 入 研 究 禪 修 理 論 以 配 合 止 觀 實 踐 。一 九 八 一 年 ( 四 十 七 歲 ) 應 烏 . 阿 伽 尼 亞 (U Agga¤¤a)長 老 之 邀 接 任 帕 奧 禪 林 住 持 , 開 始 教 授 內 部 住 眾 禪 修 。 因其 教 法 殊 勝 , 目 前 依 止 學 眾 已 增 至 數 百 人 , 其 中 不 乏 來 自世 界 各 國 之 僧 伽 及 愛 好 禪 修 人 士 。 現 於 緬 甸 國 內 , 除 了 毛淡 棉 帕 奧 禪 林 本 部 之 外 , 於 首 都 仰 光 、 北 緬 曼 德 里 及 東 枝等 市 亦 設 有 分 部 。所 授 禪 法 乃 依 據 《 清 淨 道 論 》 中 三 學 、 七 清 淨 及 十 六觀 智 之 次 第 , 強 調 禪 修 者 應 以 「 戒 清 淨 」 為 定 、 慧 二 增 上學 之 基 礎 。 因 人 之 根 器 與 需 要 , 一 般 由 「 安 那 般 那 念 」( 出入 息 念 ) 或 「 四 界 分 別 觀 」 入 門 , 遍 修 入 禪 業 處 , 例 如 :三 十 二 身 分 、 白 骨 觀 、 十 遍 、 四 護 衛 禪 ( 慈 心 觀 、 佛 隨 念 、不 淨 觀 及 死 隨 念 )、 四 無 色 禪 , 得 色 、 無 色 界 八 定 之 後 ,進 而 轉 修 色 業 處 、 名 業 處 、 緣 起 、 諸 究 竟 法 之 「 相 、 作 用 、現 起 與 近 因 」 及 觀 禪 ( 毗 婆 舍 那 )。禪 師 更 於 教 學 之 餘 , 以 八 年 時 間 完 成 五 本 共 約 三 千 六百 頁 之 鉅 著 《 趣 向 涅 槃 之 道 》(Nibbànagàminãpañipadà),其 內 容 為 :一 、「 出 入 息 念 」 與 「 色 業 處 」二 、「 名 業 處 」三 、「 緣 起 」四 、「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五 、「 觀 禪 」( 附 「 止 禪 」)禪 師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受 到 緬 甸 政 府 肯 定 , 獲 頒Mahàkammaññhànàcariya( 大 業 處 阿 闍 黎 , 即 大 禪 師 ) 的 榮譽 。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再 受 頒 佈 Aggamahàkammaññhànàcariya( 最 高 大 禪 師 ) 的 榮 譽 。近 年 廣 受 中 國 大 陸 、 台 灣 省 、 香 港 特 區 、 斯 里 蘭 卡 、馬 來 西 亞 及 其 他 國 家 邀 請 教 授 止 觀 禪 法 。xixxx


智 慧 之 光三 版 序在 一 個 現 代 大 城 市 的 一 間 大 禮 堂 裡 , 一 位 應 邀 而 來 、鼎 鼎 大 名 的 大 法 師 向 著 一 大 群 數 千 人 的 聽 眾 , 以 精 彩 的 技巧 開 示 佛 理 , 妙 談 父 子 之 情 、 夫 妻 之 情 、 手 足 之 情 、 朋 友之 情 等 等 , 讓 聽 眾 聽 到 出 了 耳 油 , 獲 得 大 家 的 熱 烈 掌 聲 。 1散 會 後 , 聽 眾 回 到 家 裡 , 打 開 電 視 , 聚 精 會 神 地 觀 看各 大 演 員 精 妙 地 演 出 父 子 之 情 、 夫 妻 之 情 等 等 , 猶 如 回 到佛 法 的 廣 大 懷 抱 之 中 , 繼 續 沉 淪 在 生 死 輪 迴 裡 。在 緬 甸 南 部 的 一 座 寧 靜 森 林 裡 , 一 位 矮 小 的 老 禪 師 列常 坐 在 禪 堂 裡 , 向 其 數 百 位 僧 俗 弟 子 開 示 恆 古 的 正 法 , 來來 去 去 就 是 講 眾 生 的 組 合 體 , 即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五 蘊 ,讓 眾 弟 子 越 聽 越 對 五 蘊 感 到 厭 倦 , 越 聽 越 覺 得 做 人 沒 有 什麼 意 思 。聽 完 開 示 , 眾 弟 子 回 到 禪 修 之 中 , 繼 續 專 注 於 各 自 的禪 修 業 處 , 一 天 又 一 天 , 一 月 又 一 月 , 一 年 又 一 年 , 默 默地 各 自 努 力 , 只 為 了 斷 除 他 們 感 到 厭 倦 的 五 蘊 , 解 脫 騙 人的 生 死 輪 迴 。去 年 年 尾 , 在 沙 巴 寂 靜 禪 林 的 禪 修 營 的 最 後 一 天 , 有1這 是 絕 大 多 數 現 代 佛 教 徒 所 要 的 。 曾 經 有 一 次 , 有 一 位 演 講者 講 解 如 何 修 行 各 種 禪 法 , 過 後 主 辦 單 位 向 他 說 :「 不 是 你 說得 不 好 , 只 是 你 說 的 太 深 奧 了 , 不 是 我 們 所 要 的 。」 如 果 為 了應 循 大 眾 的 要 求 , 而 把 佛 法 通 俗 化 、 世 俗 化 , 這 不 是 很 可 悲 嗎 ?大 眾 要 的 不 是 佛 陀 所 教 的 解 脫 生 死 輪 迴 , 而 是 現 代 化 、 合 法化 、 神 聖 化 的 生 死 輪 迴 。1一 對 夫 婦 來 見 帕 奧 禪 師 , 問 道 :「 生 命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禪 師 答 道 :「 生 命 根 本 就 沒 有 意 義 。 生 命 只 是 無 常 、 苦 、無 我 的 五 蘊 , 這 有 什 麼 意 義 ?」這 個 答 案 否 定 了 生 命 有 任 何 精 彩 的 事 , 多 數 人 都 不 喜歡 聽 , 更 不 願 意 討 論 , 但 卻 是 一 針 見 血 、 完 全 正 確 。真 正 的 佛 法 毫 不 精 彩 ; 深 奧 的 佛 法 , 例 如 此 書 的 內 容 ,對 於 耽 樂 世 俗 的 人 來 說 是 很 沉 悶 、 枯 燥 無 味 的 。 佛 法 向 世人 揭 露 了 生 死 輪 迴 的 真 面 目 ── 沒 有 迷 人 的 戀 情 、 沒 有 可愛 的 子 女 、 沒 有 驕 人 的 虛 名 等 等 , 只 有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五 蘊 。 試 問 有 哪 一 個 深 愛 生 死 輪 迴 的 人 喜 歡 這 種 佛 法 ?唯 有 那 些 覺 得 生 命 沒 有 意 義 的 人 , 在 走 投 無 路 、 死 路一 條 ── 一 條 殺 死 貪 瞋 痴 之 路 ── 的 情 況 之 下 , 逼 不 得 已地 研 修 這 種 佛 法 。 如 果 要 勉 強 這 種 人 說 生 命 還 有 意 義 , 我想 他 們 會 說 :「 生 命 的 唯 一 意 義 便 是 : 致 力 於 永 遠 斷 除 毫 無意 義 的 生 命 。」在 帕 奧 禪 林 裡 , 許 多 禪 修 者 就 是 以 此 書 ( 緬 文 原 版 或譯 文 版 ) 作 為 工 具 書 , 遵 循 佛 陀 所 教 的 恆 古 正 法 , 致 力 於捨 棄 世 人 所 愛 的 五 蘊 , 以 達 到 世 人 不 愛 的 寂 滅 ── 涅 槃 。此 書 是 比 較 完 整 的 禪 修 手 冊 , 講 解 佛 陀 所 教 的 止 觀 禪法 , 由 法 王 比 丘 與 淨 法 比 丘 兩 人 把 緬 文 原 版 譯 成 英 文 , 再由 本 寂 比 丘 、 開 恩 比 丘 、 開 弘 比 丘 與 尋 法 比 丘 從 英 文 譯 成中 文 , 只 是 止 禪 的 部 分 在 禪 師 的 另 一 本 著 作 《 如 實 知 見 》裡 比 較 完 整 。 由 於 這 是 一 本 禪 修 手 冊 , 因 此 理 論 上 的 解 釋並 不 多2 。 止 禪 的 部 分 ( 第 三 至 第 七 章 ) 還 不 難 明 白 , 但 研22禪 師 在 他 老 人 家 所 著 的 一 套 五 本 《 趣 向 涅 槃 之 道 》 裡 給 予 比


三 版 序讀 名 色 業 處 、 緣 起 及 觀 禪 的 部 分 時 , 編 者 建 議 讀 者 配 合 著菩 提 比 丘 編 譯 的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精 解 》 一 起 讀 , 若 能 配 合著 《 清 淨 道 論 》 一 起 研 讀 則 更 佳 。這 一 版 與 第 二 版 的 主 要 差 別 是 : 一 、 把 「 安 般 念 的 修習 方 法 」 與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 」 這 兩 章 合 為 一 章 ,刪 除 重 複 的 部 分 ; 二 、 以 完 整 的 「 緣 起 」 與 「 道 非 道 智 見清 淨 義 釋 」 取 代 節 錄 ; 三 、 加 入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與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 這 兩 章 。除 此 之 外 , 編 者 還 作 了 些 少 文 字 與 編 排 的 修 改 , 但 保留 了 原 文 的 原 意 與 大 體 上 的 編 排 法 。在 此 感 謝 帕 奧 禪 師 給 與 我 們 機 會 編 譯 如 此 深 奧 的 佛法 , 感 謝 各 位 譯 者 與 修 訂 者 的 協 助 , 感 謝 各 位 布 施 者 提 供器 材 與 印 刷 此 書 。最 後 , 無 甚 作 為 的 無 為 實 乃 一 介 山 中 野 人 , 落 後 、 保守 兼 笨 拙 , 不 時 冒 犯 他 人 , 謹 希 大 家 原 諒 其 無 知 。謹 祝 大 家 :早 日 解 脫 毫 無 意 義 的 生 命早 日 解 脫 毫 無 意 義 的 生 死 輪 迴三 編 者 : 無 為 山 人2003 年 2 月 16 日序 於 思 危 小 軒較 詳 盡 的 解 釋 , 但 至 今 為 止 該 書 只 有 緬 文 版 。3


智 慧 之 光第 一 章 : 對 禪 修 的 常 見 誤 解正 定 是 否 是 禪 修 的 必 要 條 件是 否 有 必 要 培 育 八 聖 道 分 裡 的 所 有 八 道 分 呢 ?欲 證 悟 涅 槃 的 禪 修 者 應 該 記 得 , 在 《 轉 法 輪 經 》 3 、《 大念 處 經 》 4 及 其 他 經 裡 所 提 到 的 趣 向 滅 苦 之 道 都 是 具 備 八 道分 的 , 即 從 正 見 至 正 定 。 可 見 只 有 在 具 足 所 有 八 道 分 時 ,禪 修 者 才 能 達 到 滅 苦 的 涅 槃 。關 於 八 聖 道 分 當 中 的 正 定 , 佛 陀 在 許 多 經 典 裡 把 它 詮釋 為 初 禪 、 第 二 禪 、 第 三 禪 及 第 四 禪 。 這 種 教 法 稱 為 「 殊勝 義 釋 」(ukkaññha niddesa) 或 「 中 燈 法 」(majjhedãpaka)。殊 勝 義 釋 列 舉 作 為 修 習 觀 禪 根 基 的 最 佳 定 力 ; 中 燈 法 則 是指 九 種 定 的 中 間 四 個 , 即 色 界 定 (råpàvacara samàdhi)。 當佛 陀 舉 出 四 個 色 界 定 為 正 定 時 , 分 別 處 在 色 界 定 上 下 兩 邊的 四 無 色 界 定 與 欲 界 近 行 定 亦 已 包 括 在 內 , 所 以 它 真 正 的意 思 是 指 所 有 九 種 定 。可 見 禪 修 者 必 須 具 備 正 定 , 如 此 才 能 夠 修 習 觀 禪 與 證悟 涅 槃 。 那 些 認 為 不 需 要 修 定 即 能 證 悟 涅 槃 的 人 , 事 實 上已 經 從 八 聖 道 分 中 除 去 了 一 個 道 分 , 而 只 剩 下 七 聖 道 分 。每 位 禪 修 者 應 該 自 己 反 省 , 試 想 只 修 七 聖 道 分 是 否 能 夠 達34漢 譯 《 南 傳 大 藏 經 》 十 八 ‧「 相 應 部 」 六 ( 頁 三 一 一 )。漢 譯 《 南 傳 大 藏 經 》 七 ‧「 長 部 經 典 」 二 ( 頁 二 七 五 )。1到 涅 槃 ?如 果 要 修 戒 定 慧 三 學 , 亦 即 七 清 淨 , 禪 修 者 首 先 需 要修 「 戒 清 淨 」( sãla visuddhi), 進 而 修 「 心 清 淨 」( cittavisuddhi)。《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1) 在 為 心 清 淨 下 定義 時 說 :Cittavisuddhi nàma saupacàrà aññha samàpattiyo.──「 心 清 淨 是 近 行 ( 定 ) 及 八 定 。」八 定 (samàpatti) 5 即 是 四 色 禪 與 四 無 色 禪 。 因 此 , 為得 心 清 淨 的 禪 修 者 必 須 致 力 於 獲 得 近 行 定 , 或 其 中 一 個 禪那 , 或 全 部 的 禪 那 。 在 獲 得 心 清 淨 之 後 , 他 可 以 進 修 「 見清 淨 」(diññhi visuddhi)。《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 6 (Abhidhammatthasaïgaha) 裡 提 到 :Lakkhaõa rasa paccupaññhàna padaññhàna vasena nàmaråpapariggaho diññhivisuddhi nàma.──「 見 清 淨 是 依 特 相 、作 用 ( 味 )、 現 起 與 近 因 ( 足 處 ) 辨 識 名 色 。」 7《 相 應 部 ‧ 定 經 》(Sa§yutta Nikàya, Samàdhi Sutta) 中提 到 : Samàdhi§ bhikkhave bhàvetha, samàhito bhikkhavebhikkhu yathàbhåta§ pajànàti, ki¤ca yathàbhåta§ pajànàti,råpassa samudaya¤ca atthaïgama¤ca, vedanàya samudaya¤caatthaïgama¤ca, sa¤¤àya samudaya¤ca atthaïgama¤ca,5672三 編 按 :samàpatti 意 為 「 獲 得 ; 達 到 ; 成 就 」, 於 此 譯 為 「 定 」,舊 譯 為 「 等 至 」。葉 均 把 阿 耨 樓 陀 尊 者 所 著 的 Abhidhammatthasaïgaha 一 書 譯 為《 攝 阿 毗 達 摩 義 論 》, 但 有 許 多 人 誤 解 它 為 論 藏 七 部 論 其 中 之一 , 故 此 取 該 書 名 原 義 重 譯 為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參 考 那 拉 達 大 長 老 (Ven. Mahàthera Nàrada) 原 著 、 烈 瓦 達 達摩 長 老 (Ven. U Rewatadhamma) 修 訂 的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精 解 》,中 文 版 第 345 頁 。


三 版 序saïkhàràna§ samudaya¤ca atthaïgama¤ca, vi¤¤àõassasamudaya¤ca atthaïgama¤ca.──「 諸 比 丘 , 應 修 習 定 。 諸 比丘 , 得 定 之 比 丘 能 如 實 了 知 。 如 實 了 知 什 麼 呢 ? 即 色 集 色滅 及 其 因 、 受 集 受 滅 及 其 因 、 想 集 想 滅 及 其 因 、 行 集 行 滅及 其 因 、 識 集 識 滅 及 其 因 。」 8在 這 部 經 裡 , 佛 陀 指 示 必 須 培 育 定 才 能 如 實 知 見 :一 、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五 蘊 , 即 究 竟 法 。二 、 五 蘊 集 , 即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三 、 五 蘊 滅 , 即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的 止 息 。四 、 五 蘊 的 生 滅 及 它 們 生 滅 的 因 。任 何 想 要 證 悟 涅 槃 之 人 皆 應 關 注 佛 陀 所 說 的 這 一 段話 , 因 為 它 指 出 了 培 育 定 的 必 要 性 。 如 果 禪 修 者 依 舊 不 培育 定 而 修 觀 , 由 於 沒 有 定 力 的 緣 故 , 他 們 :一 、 不 能 夠 依 據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 三 世 知 見 果 報 法( 果 報 法 ) 如 何 依 因 緣 法 而 生 , 或 因 緣 法 之 滅 如何 導 致 果 報 法 之 滅 。二 、 不 能 夠 看 到 色 聚 , 或 即 使 能 看 到 色 聚 , 也 不 能 分辨 它 們 , 不 能 破 除 密 集 , 不 能 辨 識 究 竟 色 法 。三 、 不 能 夠 如 實 知 見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 的 內 外 五 蘊 及它 們 的 生 滅 。因 此 , 還 不 能 知 見 這 些 的 人 , 他 們 應 該 以 恭 敬 心 聽 從佛 陀 的 勸 導 培 育 定 力 。 如 此 , 他 們 將 能 以 三 遍 知 圓 滿 地 觀智 慧 之 光照 五 蘊 , 直 到 證 悟 涅 槃 。 佛 陀 是 如 此 教 導 我 們 滅 苦 的 。心 清 淨 之 剎 那 定有 人 相 信 「 純 觀 行 者 」(suddhavipassanà yànika) 不 需要 培 育 定 力 , 而 且 只 需 以 「 剎 那 定 」(khaõika samàdhi) 即能 直 接 修 習 觀 禪 。 關 於 這 一 點 , 讓 我 們 談 談 有 關 純 觀 行 者在 「 心 清 淨 」 階 段 的 剎 那 定 , 以 及 止 行 者 (samatha yànika)與 純 觀 行 者 在 修 習 觀 禪 時 的 剎 那 定 。「 止 行 者 」 已 經 證 得 禪 那 , 所 以 已 經 圓 滿 了 心 清 淨 。若 欲 圓 滿 「 見 清 淨 」, 他 可 以 進 入 任 何 一 個 禪 那 ( 非 想 非 非想 處 禪 除 外 ), 而 從 該 禪 那 出 定 後 , 辨 識 尋 、 伺 等 禪 支 , 以及 所 有 與 止 禪 心 相 應 的 心 所 (cetasika), 辨 識 它 們 每 一 個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 過 後 , 應 辨 識 它 們 皆 有 「 朝 向目 標 ( 所 緣 )」 之 相 , 而 視 它 們 整 體 為 「 名 」(nàma)。 接著 應 辨 別 : 那 些 名 法 所 依 靠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 心 所 依 處 色 所依 靠 的 四 大 、 其 他 所 造 色 。 他 應 辨 識 它 們 每 一 個 的 相 、 作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3)然 而 , 若 止 行 者 不 想 先 分 別 名 法 , 而 想 分 別 色 法 , 他即 應 依 照 純 觀 行 者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修 習 。 純 觀 行 者 修 見 清 淨的 方 法 如 下 :Suddhavipassanàyàniko pana ayameva vàsamathayàniko catudhàtu vavaññhàne vuttànam tesa§ tesa§dhàtupariggaha mukhàna§ a¤¤atara va mukhavasena saïkhepatovà vitthàrato và catasso dhàtuyo parigganhàti.──「 純 觀 行8漢 譯 《 南 傳 大 藏 經 》 十 五 ‧「 相 應 部 」 三 ( 頁 十 七 )。34


三 版 序者 , 或 上 述 的 止 行 者 , 依 『 四 界 差 別 篇 』 9 中 所 述 的 各 種 方法 , 簡 略 地 或 詳 盡 地 辨 識 四 界 。」(《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節 5)「 觀 禪 」 是 由 兩 個 部 分 組 成 , 即 色 業 處 和 名 業 處 。 這兩 者 也 個 別 稱 為 色 攝 受 (råpa pariggaha) 與 非 色 攝 受 (aråpapariggaha, 即 名 攝 受 )。《 中 部 註 》 與 《 分 別 論 註 》 10 中 提 到 :Tattha bhavagà và råpakammaññhàna§ kathento saïkhepamanasikàravasena và vitthàra manasikàravasena vàcatudhàtuvavaññhàna§ kathesi.──「 在 這 兩 者 之 中 , 色 業 處是 指 簡 略 地 或 詳 盡 地 分 別 四 界 。」( Sammohavinodanãpara.1218; M. com. 1. p.280)上 述 的 指 示 顯 示 , 佛 陀 教 導 純 觀 行 者 及 欲 以 分 別 色 法11為 先 的 止 行 者 先 簡 略 地 或 詳 盡 地 修 行 四 界 分 別 觀 。 若 禪修 者 依 照 佛 陀 的 教 法 修 習 , 它 即 會 帶 來 最 大 的 利 益 。佛 陀 在 《 大 念 處 經 》(Màhasatipaññhàna Sutta) 裡 教 簡略 法 時 說 :Puna capara§ bhikkhave bhikkhu imameva kàya§yathà ñhita§ yathà paññhita§ dhàtuso paccavekkhati, `atthiimasmi§ kàye pathavã dhàtu àpo dhàtu tejo dhàtu vàyo dhàtå'ti.──「 諸 比 丘 , 比 丘 觀 察 此 身 無 論 是 處 於 任 何 姿 勢 , 都 只是 由 諸 界 組 成 而 已 :『 此 身 中 有 地 界 、 水 界 、 火 界 、 風 界 。』」129101112三 編 按 :「 四 界 差 別 篇 」 是 指 《 清 淨 道 論 》 第 11 章 . 節 27 起 。三 編 按 : 即 第 二 部 《 阿 毗 達 摩 論 註 》, 通 常 都 稱 為 《 迷 惑 冰 消 》(sammohavinodanã)。本 書 第 七 章 詳 盡 地 解 釋 了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的 方 法 。『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 長 部 經 典 」 二 ( 七 ‧ 頁 二 七 八 )。5智 慧 之 光《 清 淨 道 論 》 進 一 步 指 示 禪 修 者 以 智 辨 識 骨 、 腱 、 肉與 皮 每 一 部 分 裡 的 四 界 , 以 及 重 複 地 辨 識 它 們 一 百 次 , 一千 次 , 或 甚 至 十 萬 次 。《 清 淨 道 論 》 很 清 楚 地 提 到 , 屬 於 四 十 止 禪 業 處 之 一的 四 界 分 別 觀 , 是 能 夠 達 到 近 行 定 的 禪 法 , 意 即 必 須 修 此業 處 達 到 近 行 定 。《 大 疏 鈔 》 13 進 一 步 提 到 :Tasseva§vàyamamànasse na cireneva dhàtuppabhedàvabhàsànepa¤¤àpariggahito sabhàvadhammàrammaõattà appana§ appattoupacàramatto samàdhi uppajjati.─ ─ 「 當 他 如 此 致 力 修 行時 , 不 久 他 就 獲 得 定 。 在 智 的 助 力 之 下 , 他 得 以 照 見 辨 識諸 界 。 此 定 只 是 近 行 定 , 而 非 安 止 定 , 因 為 它 以 自 性 法(sabhàva dhamma) 為 所 緣 。」該 疏 鈔 又 說 :Samathayànikassa hi upacàrappanàbheda§samàdhi§ itarassa khaõikasamàdhi§ ubhayesampivimokkhamukhattaya§ vinà na kadàcipi lokuttaràdhigamosa§bhavati.──「 沒 有 近 行 定 與 安 止 定 的 止 行 者 , 或 沒 有 剎那 定 的 純 觀 行 者 , 不 會 有 解 脫 門 ( 無 常 、 苦 及 無 我 的 觀 智 ),也 不 可 能 證 悟 出 世 間 法 。」在 此 , 疏 鈔 使 用 「 剎 那 定 」 一 詞 來 形 容 純 觀 行 者 之 定 ,而 《 清 淨 道 論 》 則 用 「 近 行 定 」, 我 們 應 該 理 解 辭 彙 上 的 差異 。 關 於 辭 彙 的 使 用 , 疏 鈔 解 釋 說 :Upacàrasamàdhiti caruëhivasena veditabba§. appanàm hi upecca càri samàdhiupacàrasamàdhi appanà cettha natthi. Tàdisassa pana136這 是 指 護 法 Dhammapàla 阿 闍 黎 著 的 Paramatthama¤jåsà《 勝 義集 》, 一 般 稱 為 《 大 疏 鈔 》(Mahàñãkà), 有 二 冊 。


三 版 序samàdhissa samànalakkhaõatàya eva§ vutta§.──「 所 謂 『 近行 定 』 者 , 由 慣 用 義 言 ( 單 詞 ), 應 如 是 理 解 。 行 者 已 近 行於 安 止 故 , 於 此 並 無 近 行 定 與 安 止 定 , 於 如 是 定 之 『 同 相性 』 而 作 如 是 言 。」 14當 《 清 淨 道 論 》 說 近 行 定 為 四 界 分 別 觀 的 最 高 定 力 時 ,它 只 是 在 做 比 較 或 因 為 類 似 而 用 「 近 行 定 」 一 詞 。 只 有 接近 禪 那 的 定 力 才 名 為 近 行 定 , 而 由 於 四 界 分 別 觀 是 以 自 性法 為 目 標 , 所 以 是 不 可 能 證 得 禪 那 的 , 只 能 獲 得 定 力 與 近行 定 相 似 的 剎 那 定 。 疏 鈔 作 者 則 認 為 它 應 被 稱 為 剎 那 定 。修 觀 禪 時 的 剎 那 定《 清 淨 道 論 》 說 禪 修 者 應 在 修 完 五 種 攝 受 之 後 才 可 修習 思 惟 智 及 更 高 層 次 的 觀 智 , 這 五 種 攝 受 是 :一 、 色 攝 受 (råpa pariggaha)。二 、 非 色 攝 受 (aråpa pariggaha)。三 、 名 色 攝 受 (nàma-råpa pariggaha)。四 、 緣 攝 受 (paccaya pariggaha): 攝 受 今 生 名 色 的 因緣 法 與 果 報 法 。五 、 世 攝 受 (addhàna pariggaha): 攝 受 過 去 世 和 未 來世 名 色 的 因 緣 法 與 果 報 法 。觀 禪 的 目 標 是 名 法 、 色 法 、 因 緣 法 與 果 報 法 , 這 些 法亦 名 為 行 法 (saïkhàra dhamma, 有 為 法 )。 如 實 知 見 一 切 行14編 按 : 此 段 原 文 未 翻 譯 , 今 據 巴 利 文 補 入 。7智 慧 之 光法 為 無 常 、 苦 及 無 我 的 智 慧 名 為 觀 智 。 因 此 , 欲 從 「 道 非道 智 見 清 淨 」 開 始 培 育 觀 智 的 禪 修 者 , 應 先 完 成 「 見 清 淨 」與 「 度 疑 清 淨 」, 因 為 在 上 述 兩 個 階 段 裡 所 辨 識 的 名 色 法 及因 果 是 觀 禪 的 目 標 。 如 果 連 觀 禪 的 目 標 都 見 不 到 , 那 又 怎麼 能 夠 修 行 觀 禪 呢 ?修 習 觀 禪 時 , 禪 修 者 必 須 輪 流 觀 照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相 , 一 時 於 內 五 蘊 , 一 時 於 外 五 蘊 , 一 時 於 色 法 , 一 時 於名 法 (《 清 淨 道 論 》 第 21 章 . 節 85-88)。《 清 淨 道 論 》( 第20 章 . 節 6-7) 亦 指 示 在 修 「 思 惟 智 」 和 「 生 滅 隨 觀 智 」時 , 應 觀 照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 十 二 緣 起 支 的 三 相 。 修 習 觀禪 時 的 定 力 名 為 剎 那 定 , 因 為 它 不 像 在 修 習 止 禪 時 那 樣 可以 持 續 地 專 注 於 一 個 目 標 。若 欲 有 系 統 地 修 習 觀 禪 , 就 必 須 以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 禪那 ) 做 為 基 礎 。 在 此 所 說 的 近 行 定 是 指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或止 禪 所 獲 得 的 定 力 。 只 有 如 上 述 般 修 習 觀 禪 時 的 定 力 才 被稱 為 「 觀 剎 那 定 」(vipassanà khaõika samàdhi)。請 注 意 : 若 禪 修 者 還 未 能 見 到 色 聚 或 個 別 名 法 , 不 能分 別 它 們 , 不 能 辨 別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 的 因 果 , 不 能 觀 照這 一 切 法 的 三 相 , 那 他 的 定 力 不 能 被 稱 為 「 觀 剎 那 定 」。再 次 簡 要 地 說 明 : 在 培 育 定 力 時 , 純 觀 行 者 修 習 四 界分 別 觀 而 達 到 的 最 高 定 力 被 稱 為 近 行 定 ( 這 是 他 的 心 清淨 ), 因 為 它 與 止 禪 的 近 行 定 類 似 的 緣 故 , 而 疏 鈔 則 稱 它 為剎 那 定 。 當 純 觀 行 者 以 近 行 定 來 修 觀 禪 , 知 見 諸 行 法 ( 有為 法 ) 時 , 其 時 他 的 定 力 名 為 「 觀 剎 那 定 」; 當 止 行 者 先 培育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作 為 心 清 淨 , 在 出 定 後 以 觀 智 知 見 諸 行法 時 , 其 時 他 的 定 力 亦 名 為 「 觀 剎 那 定 」。8


應 觀 所 有 三 相 ( 三 法 印 )三 版 序《 清 淨 道 論 》 中 提 到 : 某 人 先 觀 諸 行 為 無 常 , 然 而 只是 觀 無 常 是 無 法 解 脫 的 , 因 為 必 須 也 觀 諸 行 為 苦 及 無 我 ,所 以 他 觀 它 們 為 苦 與 無 我 (《 清 淨 道 論 》 第 21 章 . 節 88)。這 顯 示 只 觀 無 常 或 苦 或 無 我 而 已 是 無 法 證 得 聖 道 的 ; 只 有在 輪 流 觀 此 三 相 之 後 , 禪 修 者 才 可 能 達 到 聖 道 。把 墮 入 有 分 誤 為 證 悟 涅 槃《 清 淨 道 論 》( 第 4 章 . 節 32-33) 裡 提 及 禪 修 者 在 近行 定 時 會 有 墮 入 有 分 的 可 能 性 , 它 提 到 :「 有 兩 種 定 : 即 近行 定 與 安 止 定 , 心 以 兩 種 方 式 得 定 , 即 於 『 近 行 地 』 或 於『 獲 得 地 』。 在 此 , 心 以 捨 斷 諸 蓋 而 於 『 近 行 地 』 得 定 , 及以 諸 禪 支 的 顯 現 而 於 『 獲 得 地 』 得 定 。 這 兩 種 定 的 差 別 是 :在 近 行 時 諸 禪 支 不 夠 強 固 。 由 於 它 們 不 夠 強 固 , 所 以 在 近行 定 生 起 時 , 心 取 禪 相 為 目 標 後 再 墮 入 有 分 , 就 如 同 幼 孩被 人 扶 起 站 立 而 又 屢 屢 跌 倒 在 地 。 但 在 安 止 定 時 的 諸 禪 支是 強 而 有 力 且 穩 固 的 。 由 於 它 們 在 安 止 定 生 起 時 是 強 固的 , 所 以 心 在 中 止 有 分 流 之 後 , 可 以 作 為 善 速 行 整 夜 整 日持 續 不 斷 , 就 有 如 強 健 之 人 , 定 坐 而 起 之 後 , 可 以 整 天 站著 」 15 。對 於 培 育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作 為 修 行 觀 禪 基 礎 的 禪 修15參 考 葉 均 譯 《 清 淨 道 論 》( 繁 體 版 上 冊 ‧ 頁 200; 簡 體 版 頁115-116)。9智 慧 之 光者 , 當 他 的 定 力 已 達 到 足 夠 的 程 度 時 , 如 果 他 辨 識 四 界 就能 見 到 許 多 極 微 細 的 「 色 聚 」(råpa kalàpa)。 他 必 須 進 而 依諸 色 法 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分 別 每 一 種 色 聚 裡 的 四 界及 其 所 造 色 。 此 辨 別 的 智 慧 即 是 「 色 分 別 智 」(råpapariccheda ¤àõa)。 這 時 候 , 他 已 能 親 自 透 徹 地 以 正 見 知 見究 竟 色 法 。此 後 , 他 必 須 辨 別 每 個 生 起 的 識 與 心 所 。 這 些 識 與 心所 組 合 稱 為 「 名 聚 」(nàma kalàpa)。 當 他 依 諸 名 法 的 相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辨 別 每 一 種 名 聚 裡 的 每 個 名 法 時 , 其 智慧 即 是 「 名 分 別 智 」(nàma pariccheda ¤àõa)。 因 此 , 若 禪修 者 還 不 能 如 此 辨 別 色 法 與 名 法 , 他 即 未 證 得 「 名 色 分 別智 」(nàmaråpa pariccheda ¤àõa)。如 果 禪 修 者 還 不 能 辨 別 過 去 與 未 來 的 名 色 法 , 他 是 不可 能 知 見 是 什 麼 過 去 因 引 生 了 今 世 的 名 色 法 , 或 是 什 麼 現在 因 將 會 引 生 什 麼 未 來 名 色 法 , 所 以 不 能 說 他 已 證 得 了 「 緣攝 受 智 」(paccaya pariggaha ¤àõa)。如 果 禪 修 者 還 沒 有 證 得 這 三 智 , 他 距 離 證 得 真 實 觀 智就 有 如 天 空 距 離 地 面 那 麼 地 遙 遠 , 更 別 提 知 見 聖 道 、 聖 果及 涅 槃 。 因 此 , 禪 修 者 應 該 認 真 看 待 《 清 淨 道 論 》 裡 所 說的 , 即 修 習 任 何 業 處 至 近 行 定 或 相 等 於 近 行 定 之 禪 修 者 是可 能 會 墮 入 有 分 的 。 如 此 一 再 地 提 示 , 是 因 為 有 些 墮 入 有分 的 禪 修 者 自 稱 :「 我 知 見 無 所 有 」 或 「 所 緣 ( 目 標 ) 與 觀照 之 心 都 滅 盡 了 」。 他 們 誤 以 為 自 己 已 經 證 悟 了 涅 槃 , 但 事實 上 他 們 只 是 墮 入 有 分 而 已 。 由 於 他 們 沒 有 能 力 辨 識 有 分心 及 其 目 標 , 所 以 他 們 說 :「 我 知 見 無 所 有 」 或 「 所 緣 與 觀照 之 心 都 滅 盡 了 」。10


三 版 序然 而 , 如 果 能 進 一 步 培 育 緣 攝 受 智 , 他 們 將 能 曉 得 那時 候 還 是 有 有 分 心 的 存 在 , 而 它 們 的 目 標 就 是 前 世 臨 死 速行 心 的 目 標 。 只 是 由 於 有 分 心 太 微 細 及 自 己 還 不 能 辨 別名 、 色 與 諸 因 , 所 以 禪 修 者 並 不 能 覺 察 到 它 。在 證 悟 無 為 涅 槃 時 心 識 是 不 會 滅 盡 的 , 因 為 必 須 有 道心 或 果 心 緣 取 無 為 涅 槃 為 目 標 。 唯 一 能 夠 暫 時 中 止 心 識 生起 的 時 刻 是 在 「 滅 盡 定 」 16 (nirodha samàpatti) 裡 , 而 只 有擁 有 四 色 、 四 無 色 禪 ( 八 定 ) 的 諸 阿 羅 漢 與 阿 那 含 聖 者 才能 證 得 滅 盡 定 。 所 以 , 某 些 禪 修 者 所 報 告 的 「 識 已 滅 盡 」或 「 心 已 滅 盡 」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 也 與 證 悟 涅 槃 不 符 合 。16滅 盡 定 乃 是 心 、 心 所 與 心 生 色 法 暫 時 停 止 的 境 界 。11


智 慧 之 光第 二 章 : 什 麼 是 智 慧 之 光關 於 智 慧 有 光 明 , 佛 陀 在 《 增 支 部 . 三 集 . 掬 鹽 品 .相 經 》( Aïguttara Nikàya, Tika Nipàta Loõakapallavagga,Nimitta Sutta ) 裡 說 : Yato ca kho bhikkhave adhicittamanuyuttobhikkhu kàlena kàla§ samàdhinimitta§ manasikaroti,kàlena kàla§ paggàhanimitta§ manasikaroti, kàlena kàla§upekkhànimitta§ manasikaroti, ta§ hoti citta§ mudu¤cakammaniya¤ca pabhassara¤ca, na ca pabhangu, sammàsamàdhiyati àsavàna§ khayàya.──「 諸 比 丘 , 勤 修 增 上 心 之比 丘 , 有 時 作 意 定 相 , 有 時 作 意 精 勤 相 , 有 時 作 意 捨 相 ,因 此 其 心 變 得 柔 軟 、 適 合 作 業 、 極 光 淨 、 及 不 易 壞 。 他 的心 安 穩 地 住 立 , 直 到 漏 盡 。」什 麼 是 增 上 心 ? 止 禪 心 ( 奢 摩 他 修 習 心 ) 和 觀 禪 心 ( 毗婆 舍 那 修 習 心 ) 兩 者 都 是 增 上 心 。 正 當 培 育 止 禪 心 及 觀 禪心 的 比 丘 , 有 時 需 要 專 注 在 能 引 發 定 的 相 , 以 培 育 定 力 ;有 時 專 注 在 能 引 發 精 進 的 相 , 以 培 育 精 進 ; 有 時 專 注 在 能引 發 捨 的 相 , 以 培 育 捨 。 這 表 示 他 必 須 平 等 地 作 意 定 、 精進 及 捨 三 法 以 平 衡 它 們 , 而 不 應 僅 只 專 注 其 中 之 一 。 若 精進 過 強 , 心 將 變 得 掉 舉 、 散 亂 ; 若 過 度 在 定 , 心 將 陷 於 懈怠 、 厭 煩 ; 若 過 度 在 捨 , 心 將 陷 於 愚 痴 。 因 此 , 平 衡 定 和精 進 是 必 要 的 。 精 進 有 兩 種 : 身 精 進 和 心 精 進 。 這 兩 種 都必 須 夠 堅 強 。 即 使 禪 修 者 的 身 體 是 坐 著 , 但 若 他 不 精 進 地13防 止 心 散 亂 在 外 面 的 種 種 目 標 上 , 他 能 夠 成 功 嗎 ? 不 , 他不 能 。 即 使 他 一 直 想 打 坐 , 但 若 身 體 不 能 持 續 坐 著 , 缺 乏身 精 進 , 他 能 夠 成 功 嗎 ? 不 , 他 不 能 。 所 以 這 兩 種 精 進 都是 必 要 的 。 同 時 , 定 也 是 必 要 的 。 若 有 了 精 進 和 定 , 他 必須 保 持 心 平 衡 地 專 注 在 禪 修 目 標 , 不 要 過 度 熱 忱 , 也 不 要感 到 厭 悶 。 假 如 不 感 興 趣 , 心 就 會 變 得 微 弱 ; 過 度 的 狂 熱 ,心 則 陷 於 擾 動 、 散 亂 。 因 此 , 他 必 須 保 持 心 平 衡 地 專 注 於禪 修 目 標 , 這 就 是 「 中 捨 性 」, 而 在 這 裡 則 稱 為 「 捨 相 」。如 果 他 這 樣 修 習 , 會 有 什 麼 發 生 呢 ?Ta§ hoti citta§mudu¤ca kammaniya¤ca pabhassara¤ca.─ ─ 「 其 心 變 得 柔軟 、 適 合 作 業 又 極 光 淨 。」 當 有 了 柔 軟 和 適 業 的 心 之 後 ,如 果 想 要 擁 有 定 , 他 能 夠 獲 得 定 ; 如 果 想 要 轉 修 觀 禪 , 他能 夠 轉 修 觀 禪 ; 如 果 想 要 辨 識 名 色 法 , 他 能 夠 辨 識 名 色 法 ;如 果 想 要 知 見 因 果 , 他 能 夠 知 見 因 果 。 無 論 想 要 修 習 什 麼業 處 , 他 的 心 都 能 專 注 於 該 業 處 。 不 止 如 此 , 同 時 他 的 心將 變 得 明 亮 , 且 極 光 淨 (pabhassara);na ca pabhaïgu: 他的 心 不 會 被 敵 對 的 煩 惱 (kilesa), 即 蓋 (nãvaraõa) 所 破 壞 ;sammà samàdhiyati àsavàna§ khayàya: 他 的 心 安 穩 地 住 立 ,直 到 漏 (àsava) 盡 ,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止 禪 心 有 極 光 淨 的 光 嗎 ? 是 的 , 沒 錯 。 觀 禪 心 有 極 光淨 的 光 嗎 ? 是 的 , 沒 錯 。 但 大 多 數 人 只 曉 得 生 滅 智 階 段 的觀 禪 心 有 光 , 而 不 知 道 止 禪 心 也 有 光 。《 增 支 部 》 的 《 睡 意 經 》(Pacalàyamàna Sutta) 敘 述 大目 犍 連 尊 者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的 經 過 。 在 此 經 中 , 佛 陀 教 導 大目 犍 連 尊 者 日 以 繼 夜 地 增 強 光 明 (àloka), 以 克 服 昏 沉 和睡 眠 。 在 《 增 支 部 》 的 《 光 明 經 》(âloka Sutta) 和 《 放 光14


第 二 章 : 什 麼 是 智 慧 之 光經 》(âbhà Sutta) 裡 , 佛 陀 提 到 四 種 光 明 : 一 、 日 光 ; 二 、月 光 ( 包 括 星 光 ); 三 、 火 光 ; 四 、 智 慧 之 光 。 對 於 智 慧 之光 ,《 睡 意 經 》 的 疏 鈔 提 到 四 種 : 一 、 天 眼 通 有 很 強 的 光 ;二 、 一 切 遍 處 都 有 光 ; 三 、 從 接 近 近 行 定 的 預 作 定 ( 遍 作定 ) 起 始 , 一 直 到 最 高 的 止 禪 心 都 有 光 ; 四 、 觀 禪 的 光 明隨 煩 惱 ( 染 ), 這 是 觀 智 的 光 明 。若 是 如 此 , 有 人 將 會 問 : 止 禪 心 及 觀 禪 心 兩 者 都 有 光 ,為 什 麼 還 特 別 強 調 觀 禪 隨 煩 惱 的 光 為 光 明 呢 ? 這 是 因 為 在初 修 階 段 所 出 現 的 光 , 在 程 度 與 力 量 上 並 不 像 這 種 光 明 那麼 強 。《 清 淨 道 論 》 第 20 章 . 節 107 中 敘 述 :`Na vata me itopubbe evaråpo obhàso uppannapubbo, addhà maggappattosmiphalapattosmã'ti. Amaggameva `maggo'ti, Aphalameva ca`phala'nti gaõhatto.──「『 我 現 在 生 起 這 種 以 前 未 曾 生 起的 光 明 , 我 實 在 得 聖 道 、 聖 果 了 。』 如 是 執 非 道 為 道 , 執非 果 為 果 。」 17他 誤 以 為 :「 從 前 未 曾 生 起 這 種 光 明 , 一 定 是 我 證 得 道和 果 了 。」 他 誤 執 非 道 為 道 , 非 果 為 果 , 因 此 乖 離 了 正 道 。由 於 這 光 明 會 令 人 乖 離 正 道 , 所 以 將 它 列 為 隨 煩 惱 之 一 。在 這 階 段 出 現 這 種 光 明 是 很 自 然 的 事 。但 對 於 智 慧 之 光 , 人 們 就 有 許 多 疑 問 : 智 慧 有 光 嗎 ?名 法 有 光 嗎 ? 對 於 這 些 ,《 大 疏 鈔 》 解 釋 :Vipassanobhàso tivipassanà cittasamuññhita§, sasantatipatita§ utusamuññhana¤cabhàsura§ råpa§.──「 觀 禪 的 光 明 , 是 由 觀 禪 心 引 生 ,17參 考 葉 均 譯 《 清 淨 道 論 》(Visuddhimagga)(p.t.s 底 本 p.634。繁 體 版 下 冊 . 頁 331; 簡 體 版 頁 593)。15智 慧 之 光以 及 由 自 身 相 續 中 的 時 節 所 引 生 的 極 光 明 色 。」什 麼 是 觀 禪 的 光 明 呢 ? 上 文 提 到 兩 種 起 因 : 一 、 觀 禪心 , 二 、 禪 修 者 本 身 色 相 續 流 裡 稱 為 時 節 的 火 界 。 當 禪 修者 在 修 習 色 業 處 的 階 段 , 就 會 很 容 易 瞭 解 以 下 兩 項 解 說 :一 、 在 一 切 由 名 色 所 組 成 的 有 情 , 除 了 結 生 心 之 外 ,每 一 個 依 於 心 所 依 處 生 起 的 心 都 有 能 力 製 造 心 生 色 。 這 些心 生 色 生 起 為 心 生 色 聚 。 分 析 這 些 色 聚 時 , 你 就 會 看 到 它的 八 種 色 法 : 地 、 水 、 火 、 風 、 顏 色 、 香 、 味 及 食 素 。 對於 觀 禪 心 製 造 的 心 生 色 , 它 的 顏 色 界 ( 顏 色 色 法 ) 或 色 所緣 是 「 很 明 亮 的 色 」(bhàsura§ råpa§)。二 、 心 生 色 聚 中 名 為 時 節 的 火 界 能 製 造 新 的 色 聚 。 依於 止 禪 心 及 觀 禪 心 的 威 力 , 由 火 界 所 製 造 的 新 色 聚 能 夠 由內 向 外 擴 散 出 去 。 如 果 再 分 析 , 你 會 看 到 每 一 個 由 火 界 所製 造 的 色 聚 中 的 八 種 色 法 : 地 、 水 、 火 、 風 、 顏 色 、 香 、味 及 食 素 。 其 中 的 顏 色 界 是 「 很 明 亮 的 色 」。這 些 解 釋 顯 示 「 觀 智 之 光 」 是 : 一 、 由 觀 禪 心 製 造 的心 生 色 聚 的 顏 色 界 的 光 明 ; 二 、 由 心 生 色 聚 的 火 界 所 製 造的 時 節 生 色 聚 的 顏 色 界 的 光 明 。 止 禪 心 所 引 生 的 光 明 與 上面 的 解 釋 相 同 。 因 此 , 這 真 的 是 觀 智 的 光 明 嗎 ? 不 , 這 不 是 。這 在 經 典 上 僅 僅 是 用 以 隱 喻 而 已 。 不 說 由 「 因 」( 智 ,¤àõa)引 生 的 「 果 」( 色 råpa) 有 光 , 而 隱 喻 地 說 為 「 因 」 本 身 有光 。 事 實 上 , 它 是 心 生 色 及 時 節 生 色 的 顏 色 界 。 譬 如 : 我們 說 床 很 吵 地 叫 喊 ( 這 是 緬 甸 人 形 容 某 人 粗 魯 地 坐 下 , 而令 床 發 出 噪 音 的 隱 喻 。)。 床 真 的 能 夠 叫 喊 嗎 ? 不 。 事 實 上是 坐 在 床 上 的 人 使 它 發 出 噪 音 。 在 文 獻 上 , 有 些 字 作 隱 喻用 , 以 使 事 實 更 加 容 易 瞭 解 。 那 為 什 麼 在 這 個 部 分 用 了 隱16


第 二 章 : 什 麼 是 智 慧 之 光喻 呢 ? 這 是 因 為 止 禪 心 及 觀 禪 心 愈 強 , 光 就 愈 亮 ; 即 為 了顯 示 它 們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另 外 一 點 : 例 如 這 座 講 堂 被 燈 泡 所 照 亮 。 當 這 些 燈 泡亮 著 時 , 其 光 被 講 堂 內 的 其 他 東 西 所 反 射 。 同 樣 的 道 理 ,當 心 生 和 時 節 生 色 聚 裡 的 顏 色 界 發 亮 時 , 業 生 和 食 生 色 聚裡 的 顏 色 界 也 就 會 反 射 , 而 一 起 發 光 。 所 以 疏 鈔 說 , 這 光明 在 自 身 色 相 續 流 裡 產 生 (sasantati patita§)。接 著 , 疏 鈔 再 比 較 心 生 色 和 時 節 生 色 兩 者 光 明 的 強度 :Tattha vipassanàcittasamuññhita§ yogãno sarãratthamevapabhassara§ hutvà tiññhati, itara§ sarãra§ mu¤citvà¤àõanubhàvànåråpam samantato pattharati.──「 在 這 兩 者 當中 , 觀 禪 心 引 生 的 光 明 , 僅 存 於 禪 修 者 的 自 身 之 中 。 另 一者 ( 指 時 節 生 之 光 ) 則 依 『 智 之 威 力 』, 而 向 ( 身 ) 外 擴 散 。」因 此 , 這 些 向 外 擴 散 四 射 的 光 明 , 是 時 節 生 色 聚 的 顏 色 界 。這 光 明 依 於 智 的 威 力 而 生 起 , 強 弱 依 照 智 慧 的 深 淺 而 定 ,慧 力 愈 強 , 光 就 愈 明 亮 。Ta§ tasseva pa¤¤àyati:「 僅 有 行 者 之 慧 ( 能 得 見 ) 彼 ( 光明 )」。 這 種 光 明 僅 能 由 行 者 之 智 慧 看 到 , 其 他 人 則 不 能 看到 。 例 如 : 我 們 可 以 用 肉 眼 看 到 X 光 嗎 ? 不 可 以 。 我 們 是否 可 以 因 為 肉 眼 看 不 到 X 光 , 而 說 X 光 不 存 在 ? 不 , 我 們不 可 以 這 麼 說 , 因 為 我 們 的 確 是 能 夠 拍 到 X 光 片 的 。Tenaphuññhokàse råpagatampi passati.(Saraññhadãpanã-ñãka,2,p.236, Mahàñãka,2,p.429):「 這 色( 光 ) 所 到 而 接 觸 的 空 間 , 他 都 能 看 見 。」 當 光 向 外 擴 散時 , 在 其 所 到 之 處 , 人 們 都 可 以 看 到 種 種 目 標 。 他 用 什 麼去 看 這 些 目 標 呢 ?Passanto ca cakkhuvi¤¤àõena passati,17智 慧 之 光udàhu manovi¤¤àõenàti vãma§sitabbaïti vadanti:「 他 們 說 , 當( 行 者 ) 在 看 的 時 候 , 他 應 觀 察 自 己 到 底 是 用 眼 識 看 , 還是 用 意 識 看 。」 由 觀 智 而 生 的 光 , 能 夠 用 來 看 或 分 析 外 在的 諸 目 標 。 而 止 禪 心 的 光 明 也 可 以 用 來 辨 識 外 在 的 目 標 ,但 是 它 並 不 像 天 眼 通 那 樣 準 確 。 所 以 , 在 看 的 時 候 , 到 底是 由 眼 識 還 是 意 識 看 見 外 在 的 目 標 呢 ?《 大 疏 鈔 》 在 解 釋 這 點 時 所 給 的 結 論 是 :Dibbacakkhulàbhino viya ta§ manovi¤¤àõa, vi¤¤eyyamevàti vuttamviya dissatãti.──「 就 像 得 天 眼 者 , 彼 以 意 識 得 見 種 種 ( 外在 ) 目 標 。」 他 是 以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hadaya vatthu) 生 起 的意 門 速 行 心 (manodvàrika javana citta) 得 見 , 而 不 是 以 依靠 眼 淨 色 生 起 的 眼 識 得 見 。當 禪 修 者 培 育 止 禪 心 與 觀 禪 心 時 , 如 果 他 去 辨 識 , 就可 以 看 見 許 多 外 在 的 目 標 。 特 別 是 修 習 慈 心 觀 的 禪 修 者 ,在 以 「 願 一 切 天 神 得 以 脫 離 危 難 」 的 方 式 散 播 慈 愛 時 , 由於 其 光 向 外 擴 散 , 他 可 以 看 見 許 多 天 神 。 同 樣 地 , 在 以 「 願一 切 墮 惡 趣 者 」 的 方 式 散 播 慈 愛 時 , 他 會 看 見 許 多 苦 界 的有 情 。 這 是 因 為 止 禪 心 所 產 生 的 光 明 之 威 力 所 致 。 他 是 以意 識 看 見 , 而 不 是 以 眼 識 。 對 於 修 習 觀 禪 的 禪 修 者 , 如 果18沒 有 這 種 光 明 , 他 就 不 能 觀 照 外 在 三 十 一 界 的 名 色 法 。是 否 無 論 在 什 麼 時 候 , 只 要 光 明 出 現 , 即 可 說 已 經 達1818南 傳 佛 教 所 傳 的 三 十 一 界 為 : 地 獄 、 畜 生 、 餓 鬼 、 阿 修 羅 ( 四惡 趣 ), 再 加 人 界 、 六 欲 界 天 、 十 六 色 界 天 及 四 無 色 界 天 。 在北 傳 則 有 二 十 八 天 。 在 南 傳 的 第 四 禪 天 中 沒 有 福 生 天 和 無 雲天 , 所 以 只 有 二 十 六 天 。 參 考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Abhidhammatthasaïgaha)「 離 心 路 過 程 之 概 要 」 及 《 法 聚 論 》(Dhammasaïgani)。


第 二 章 : 什 麼 是 智 慧 之 光到 生 滅 智 的 階 段 ? 不 能 這 麼 說 , 僅 只 在 生 滅 智 時 有 光 的 說法 是 不 正 確 的 。 其 他 的 觀 禪 心 及 止 禪 心 也 都 有 光 明 。 但 比較 起 來 , 在 生 滅 智 階 段 生 起 的 光 明 和 在 它 之 前 生 起 的 光 明是 不 同 的 。 若 是 不 同 , 它 們 到 底 那 裡 不 同 呢 ? 對 於 這 點 ,禪 修 者 親 自 修 習 的 時 候 就 會 瞭 解 。19


智 慧 之 光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兩 種 入 門 法在 帕 奧 禪 林 的 禪 修 者 可 以 選 擇 從 安 般 念 或 四 界 分 別 觀入 門 。 對 於 後 者 , 當 透 過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培 育 起 定 力 , 而且 光 很 穩 定 之 後 , 就 可 以 轉 修 三 十 二 身 分 , 進 而 經 白 骨 觀轉 白 遍 處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 然 後 再 進 修 慈 心 觀 、 佛 隨 念 、不 淨 觀 及 死 隨 念 這 四 護 衛 禪 和 觀 禪 (vipassanà) 等 業 處 ,然 後 他 才 修 習 安 般 念 。 在 實 修 時 , 他 應 從 白 遍 第 四 禪 出 定後 才 轉 修 安 般 念 。 由 於 擁 有 白 遍 第 四 禪 的 親 依 止 力(upanissaya satti, 近 依 止 力 ), 亦 由 於 觀 智 已 令 其 定 力 更為 穩 定 , 所 以 他 能 夠 非 常 輕 易 地 , 於 一 或 兩 次 的 坐 禪 時 間裡 , 即 成 就 安 般 念 。 在 《 大 教 誡 羅 候 羅 經 》(MahàrahulovàdaSutta) 裡 可 以 看 到 類 此 修 法 的 例 子 : 佛 陀 先 教 導 羅 候 羅 尊者 六 界 禪 , 之 後 才 教 安 般 念 。 因 此 , 如 果 定 力 穩 定 , 是 可以 從 一 種 業 處 轉 換 到 另 一 種 業 處 的 。在 此 要 解 釋 的 是 有 關 第 一 種 進 路 , 即 以 安 般 念 作 為 入門 的 禪 修 法 。 佛 陀 於 《 大 念 處 經 》(Mahàsatipaññhàna Sutta)中 , 教 導 如 何 修 習 安 般 念 時 說 :「 諸 比 丘 , 於 此 , 比 丘 往 樹 林 , 往 樹 下 , 往 空 閒 處 而結 跏 趺 坐 , 正 直 其 身 , 安 住 正 念 於 業 處 。 彼 正 念 而 入 息 ,正 念 而 出 息 , 或 入 息 長 , 而 知 :『 我 入 息 長 ,』 又 出 息 長 者 ,21知 :『 我 出 息 長 。』 又 入 息 短 , 知 :『 我 入 息 短 ,』 又 出 息短 者 , 知 :『 我 出 息 短 。』 修 習 :『 我 覺 知 息 全 身 而 入 息 』,19修 習 :『 我 覺 知 息 全 身 而 出 息 』。 修 習 :『 我 止 身 行 而 入息 』, 修 習 :『 我 止 身 行 而 出 息 』」。 20開 始 修 禪 時 , 先 舒 適 地 坐 著 , 然 後 於 鼻 子 的 下 方 或 鼻孔 周 圍 的 某 部 位 覺 知 氣 息 進 出 。 別 跟 隨 氣 息 進 入 體 內 或 出去 體 外 , 因 為 若 這 麼 做 , 你 將 無 法 成 就 定 。 你 應 只 是 於 氣息 掃 過 及 接 觸 嘴 唇 上 方 或 鼻 孔 周 圍 之 處 覺 知 氣 息 , 如 此 你就 能 夠 培 育 及 成 就 定 。《 清 淨 道 論 》(Visuddhimagga) 裡 提 到 , 在 開 始 修 習 階段 必 須 遵 守 一 項 重 要 的 原 則 :na lakkhaõato paccavekkhitabba§.──「不 應 觀 察 相 」。 在 此 ,「 相 」 是 指 「 自 性 相 」(sabhàva lakkhaõa, 特 相 ) 與 「 共 相 」(sàma¤¤a lakkhaõa)。自 性 相 是 指 氣 息 中 四 大 各 自 的 特 徵 , 即 硬 、 粗 、 推 、 熱 等 。若 你 注 意 它 們 , 那 麼 你 的 修 行 就 變 成 四 界 分 別 觀 , 不 再 是安 般 念 。 共 相 是 指 氣 息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 這 表 示 不要 注 意 「 入 、 出 、 無 常 」, 或 「 入 、 出 、 苦 」, 或 「 入 、 出 、21無 我 」。 因 為 在 這 階 段 的 入 息 與 出 息 還 是 屬 於 概 念(pa¤¤atti, 觀 念 )。 概 念 並 非 修 習 觀 禪 之 法 (dhamma), 只19譯 按 : 身 行 (kàya-saïkhàra) 是 指 「 入 出 息 」(assàsa-passàsa)。為 何 入 出 息 稱 為 身 行 呢 ? 這 是 因 為 入 出 息 必 須 依 靠 「 所 生 身 」(karajakàya, 即 身 體 ) 而 生 , 若 身 體 不 存 在 , 入 出 息 也 不 可能 存 在 。 再 者 , 它 也 必 須 依 靠 名 身 (nàma kàya) 而 生 , 所 以稱 為 身 之 行 法 。20『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 長 部 經 典 」 二 ( 七 . 頁 二 七 五 )。21編 按 : 巴 利 pa¤¤atti 漢 譯 作 「 施 設 」、「 概 念 」 及 「 假 名 」 等 。22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有 究 竟 法22 (paramattha) 才 是 觀 禪 的 目 標 ( 所 緣 )。 除 了 結生 心 之 外 , 任 何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hadaya vatthu) 生 起 的 心 都有 能 力 產 生 入 息 與 出 息 。 若 想 要 轉 觀 究 竟 法 , 你 就 必 須 辨別 這 些 心 生 色 法 ( 即 出 入 息 ) 的 四 界 。 入 息 與 出 息 皆 是 許多 非 常 微 細 的 色 聚 (råpa kalàpa)。 在 每 一 粒 色 聚 裡 有 九 個色 法 , 即 : 地 、 水 、 火 、 風 、 顏 色 、 香 、 味 、 食 素 及 聲 音 。其 中 的 聲 音 是 不 同 的 色 聚 中 的 地 界 互 相 撞 擊 時 產 生 的 聲音 , 即 呼 吸 的 聲 音 。 若 你 能 夠 有 系 統 地 辨 別 這 九 種 色 法 ,你 可 以 觀 它 們 的 生 滅 為 無 常 , 觀 它 們 不 斷 受 到 生 滅 壓 迫 為苦 , 以 及 觀 它 們 沒 有 不 壞 實 質 為 無 我 。 在 還 未 達 到 這 階 段時 , 若 你 觀 照 概 念 為 無 常 , 那 並 不 是 修 安 般 念 的 方 法 。 因此 , 以 安 般 念 來 培 育 定 力 時 不 應 該 注 意 四 界 的 自 性 相 及 生滅 的 共 相 , 而 應 只 是 專 注 於 出 入 息 的 概 念 。 這 就 是 你 必 須專 注 以 培 育 定 的 安 般 念 目 標 。 如 果 你 在 過 去 世 曾 修 此 禪法 , 累 積 諸 波 羅 蜜 , 當 以 這 種 方 式 專 注 於 氣 息 的 概 念 時 ,你 能 輕 易 地 專 注 於 入 息 及 出 息 。在 一 或 兩 次 的 坐 禪 後 , 若 你 覺 得 還 是 不 能 好 好 地 專注 , 那 麼 你 應 該 採 用 《 清 淨 道 論 》 裡 建 議 的 數 息 方 法 , 這能 協 助 你 培 育 定 力 。 你 應 於 每 一 入 出 息 之 末 端 數 , 如 「 入 、出 、 一 ; 入 、 出 、 二 ……」。 至 少 數 至 五 , 但 不 超 過 十 。 我們 鼓 勵 你 數 至 八 , 以 作 為 對 你 正 在 培 育 的 八 聖 道 分 表 示 尊敬 。 無 論 如 何 , 你 可 依 自 己 的 意 願 在 五 至 十 之 間 選 擇 一 個數 目 , 然 後 下 定 決 心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 不 讓 心 飄 蕩 到 其 他 地方 。 當 如 此 數 息 時 , 就 能 夠 把 心 專 注 , 而 只 是 平 靜 地 覺 知22編 按 : 巴 利 paramattha 漢 譯 亦 有 「 勝 義 」、「 第 一 義 」 等 。23智 慧 之 光氣 息 而 已 。 如 此 專 注 至 少 半 小 時 之 後 , 應 該 修 習 下 一 個 步驟 : 入 息 長 , 知 :「 我 入 息 長 ,」; 又 出 息 長 者 , 知 :「 我 出息 長 。」 入 息 短 , 知 :「 我 入 息 短 ,」; 又 出 息 短 者 , 知 :「 我出 息 短 。」在 這 階 段 , 你 必 須 對 入 出 息 的 長 短 培 育 覺 知 。 這 裡 的長 短 並 非 指 尺 寸 上 的 長 短 , 而 是 指 時 間 的 長 度 。 覺 知 每 一入 出 息 時 間 的 長 短 , 你 會 發 覺 有 時 入 出 息 的 時 間 長 , 有 時則 短 。 在 這 階 段 , 你 所 應 做 的 只 是 單 純 地 如 此 覺 知 氣 息 而已 。 如 果 要 默 念 , 不 應 默 念 :「 入 、 出 、 長 ; 入 、 出 、 短 」,只 應 默 念 :「 入 、 出 」, 同 時 附 帶 覺 知 氣 息 是 長 或 短 。 有 時在 一 次 靜 坐 當 中 , 氣 息 從 頭 到 尾 都 是 長 的 , 有 時 從 頭 到 尾都 是 短 的 , 但 是 你 不 應 故 意 使 它 變 長 或 變 短 。 在 此 , 注 意氣 息 的 長 短 只 是 幫 助 心 專 注 於 氣 息 而 已 , 專 注 力 的 重 點 仍然 是 氣 息 。 所 以 你 不 應 太 在 意 它 到 底 是 多 長 或 多 短 。 如 果你 那 麼 做 , 你 的 擇 法 覺 支 會 過 強 , 心 反 而 不 能 定 下 來 。對 於 某 些 禪 修 者 , 在 這 階 段 會 有 禪 相 出 現 。 不 過 , 如果 平 靜 地 修 習 約 一 小 時 後 , 禪 相 仍 然 未 生 起 , 那 你 應 該 進行 下 一 個 步 驟 : 修 習 :「 我 覺 知 息 全 身 而 入 息 」, 修 習 :「 我覺 知 息 全 身 而 出 息 」。於 此 , 佛 陀 指 示 你 持 續 不 斷 、 從 頭 到 尾 地 在 同 一 點 上覺 知 整 道 氣 息 ( 全 息 )。 當 你 如 是 修 習 時 , 禪 相 可 能 生 起 。若 是 如 此 , 不 應 該 馬 上 轉 移 注 意 力 至 禪 相 , 而 應 該 繼 續 覺知 氣 息 。如 果 持 續 不 斷 、 從 頭 到 尾 地 專 注 大 約 一 小 時 之 後 , 而沒 有 禪 相 出 現 , 那 你 應 該 換 到 下 一 個 步 驟 : 修 習 :「 我 止 身行 而 入 息 」, 修 習 :「 我 止 身 行 而 出 息 」。24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若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 應 決 定 使 息 平 靜 下 來 , 並 持 續 不 斷 、從 頭 到 尾 地 專 注 於 息 。 不 必 刻 意 使 用 任 何 方 法 使 息 變 得 更為 平 靜 , 因 為 這 樣 會 使 定 力 退 失 。 在 《 清 淨 道 論 》 裡 提 到四 種 能 夠 讓 息 平 靜 下 來 的 因 素 , 即 : 思 惟 、 念 慮 、 作 意 和觀 察 。 因 此 , 在 這 階 段 所 需 要 做 的 是 下 定 決 心 使 息 平 靜 下來 , 然 後 繼 續 地 專 注 於 息 。 以 此 方 法 修 習 , 息 就 會 更 平 靜 ,禪 相 也 可 能 會 出 現 。在 禪 相 即 將 生 起 之 前 , 許 多 禪 修 者 會 面 對 一 些 困 難 ,尤 其 是 氣 息 會 變 得 非 常 微 細 , 甚 至 覺 察 不 到 它 。 如 果 這 現象 發 生 , 應 該 在 之 前 能 覺 知 氣 息 的 那 一 點 等 息 重 現 。只 有 七 種 「 人 」 不 呼 吸 , 即 : 死 人 、 胎 兒 、 溺 水 者 、失 去 知 覺 者 、 入 第 四 禪 定 者 、 入 滅 盡 定 者 、 梵 天 神 。 你 應省 思 自 己 並 非 其 中 任 何 一 者 , 只 是 正 念 不 夠 強 , 不 足 以 覺知 呼 吸 的 氣 息 而 已 。別 刻 意 去 改 變 呼 吸 以 使 它 明 顯 , 如 果 這 麼 做 就 無 法 培育 定 力 。 只 要 如 實 覺 知 氣 息 。 如 果 氣 息 不 明 顯 , 則 只 需 要於 之 前 能 覺 知 它 的 地 方 等 待 它 。 當 你 如 是 運 用 「 念 」 和「 慧 」, 息 就 會 重 現 。 若 心 能 夠 很 穩 固 地 專 注 於 微 細 的 氣息 , 禪 相 就 會 出 現 。 當 禪 相 首 次 出 現 時 , 不 要 把 注 意 力 從氣 息 轉 移 至 禪 相 , 如 果 這 麼 做 , 它 就 會 消 失 。禪 相 從 「 想 」 而 生 , 而 在 禪 相 出 現 之 前 , 由 於 不 同 禪修 者 有 不 同 的 想 , 即 產 生 不 同 的 禪 相 。 雖 然 所 修 的 業 處 都是 安 般 念 , 但 卻 因 人 而 異 地 產 生 不 同 的 禪 相 。 對 於 有 些 人 ,禪 相 柔 和 得 有 如 : 棉 花 、 氣 流 、 似 晨 星 的 亮 光 、 明 亮 的 紅寶 石 或 寶 玉 或 珍 珠 。 對 於 有 些 人 , 它 粗 糙 得 有 如 棉 花 樹 幹或 尖 木 。 對 於 有 些 人 , 它 則 呈 現 得 有 如 : 長 繩 或 細 繩 、 花25智 慧 之 光環 、 煙 團 、 張 開 的 蜘 蛛 網 、 薄 霧 、 蓮 花 、 月 亮 、 太 陽 、 燈光 或 日 光 燈 。 像 棉 花 一 樣 純 白 色 的 禪 相 大 多 數 是 「 取 相 」(uggaha nimitta), 因 為 取 相 通 常 是 不 透 明 、 不 光 亮 的 。 當禪 相 像 晨 星 一 般 明 亮 、 光 耀 和 透 明 時 , 那 就 是 「 似 相 」( pañibhàga nimitta)。 當 禪 相 像 紅 寶 石 或 寶 玉 而 不 明 亮時 , 那 是 取 相 ; 當 它 明 亮 和 發 光 時 , 那 就 是 似 相 。 其 他 形狀 與 顏 色 的 禪 相 可 以 運 用 同 樣 的 方 法 去 了 解 。如 果 禪 相 出 現 在 你 面 前 遠 處 , 就 不 要 注 意 它 , 因 為 它可 能 會 消 失 , 而 且 如 此 修 行 是 不 會 達 到 安 止 定 (appanàsamàdhi) 的 。 為 什 麼 呢 ? 因 為 這 是 ( 修 習 ) 安 般 念 業 處 的一 個 重 要 規 則 。 註 釋 裡 提 到 : 只 有 當 修 習 念 (bhàvanà sati)能 夠 專 注 於 接 觸 點 的 息 時 , 安 般 念 的 定 力 才 能 圓 滿 成 就 。若 專 注 該 處 之 外 的 息 , 那 是 不 能 證 得 安 般 禪 那 的 。 所 以 ,當 禪 相 遠 離 於 息 時 , 你 不 應 該 注 意 它 , 而 應 繼 續 只 專 注 於鼻 孔 周 圍 一 處 清 楚 的 息 , 隨 後 禪 相 就 會 自 動 移 近 及 停 留 在該 處 、 與 息 結 合 成 為 一 體 。如 果 禪 相 於 氣 息 的 接 觸 點 出 現 , 且 保 持 穩 定 , 該 禪 相似 乎 是 氣 息 , 氣 息 似 乎 便 是 禪 相 , 而 且 心 很 自 然 地 緊 繫 於它 , 其 時 便 可 忘 記 氣 息 而 只 專 注 禪 相 。 如 此 從 氣 息 轉 移 注意 力 至 禪 相 , 你 將 會 進 步 。達 到 這 階 段 時 , 切 記 別 玩 弄 禪 相 或 故 意 改 變 它 的 形狀 , 也 別 讓 它 消 失 。 除 此 之 外 , 你 也 不 應 注 意 禪 相 的 顏 色 ,因 為 《 清 淨 道 論 》 裡 提 到 修 習 安 般 念 的 一 項 重 要 原 則 :nevavaõõato manasikàtabba§──「 也 不 應 注 意 ( 禪 相 的 ) 顏 色 」。如 果 你 注 意 它 的 顏 色 , 則 成 了 修 習 色 遍 禪 , 而 不 再 是 安 般念 了 。 而 且 你 的 定 力 將 停 滯 、 無 法 提 昇 , 禪 相 也 可 能 會 因26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此 而 消 失 。 因 此 , 就 好 像 把 一 粒 珍 珠 投 進 一 個 裝 滿 水 的 杯子 , 你 應 只 是 讓 心 投 進 禪 相 裡 , 令 心 平 靜 地 專 注 它 為 禪 相 。如 此 用 功 , 它 就 會 變 得 越 來 越 白 , 當 它 白 得 像 棉 花 時 ,這 便 是 「 取 相 」。 你 應 該 下 定 決 心 , 保 持 平 靜 地 專 注 於 那 白色 的 「 取 相 」 一 小 時 、 二 小 時 、 三 小 時 或 更 久 。 若 能 辦 到這 一 點 , 你 會 發 現 它 變 得 清 淨 、 光 明 且 極 明 亮 , 此 時 可 稱之 為 「 似 相 」。 到 了 這 階 段 , 應 該 下 決 心 及 練 習 保 持 心 專 注於 「 似 相 」 一 小 時 、 二 小 時 或 三 小 時 , 直 到 成 功 。在 這 階 段 , 將 達 到 「 近 行 定 」 或 「 安 止 定 」。 近 行 定 是接 近 證 入 禪 那 之 前 的 定 ; 安 止 定 則 是 禪 那 之 定 。 這 兩 種 定都 以 「 似 相 」 為 目 標 , 所 差 別 的 是 近 行 定 的 諸 禪 支 未 開 展至 足 夠 強 而 有 力 。 由 於 這 緣 故 ,「 有 分 」( bhavaïga) 在 近行 定 時 還 會 生 起 , 而 禪 修 者 也 可 能 墮 入 「 有 分 」。 經 驗 這 現象 的 禪 修 者 會 說 一 切 都 停 止 了 , 甚 至 會 以 為 這 就 是 涅 槃 。事 實 上 , 那 時 候 「 有 分 」 依 然 存 在 , 心 未 停 止 , 只 是 禪 修者 無 足 夠 的 能 力 省 察 它 , 因 為 「 有 分 」 很 微 細 。為 了 避 免 墮 入 「 有 分 」, 及 能 夠 繼 續 提 昇 定 力 , 你 必 須藉 助 信 、 精 進 、 念 、 定 、 慧 五 根 的 力 量 , 以 促 使 心 專 注 於似 相 。 需 要 精 進 根 使 心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覺 知 似 相 , 念 根 不 忘失 似 相 , 慧 根 覺 知 似 相 。平 衡 五 根五 根 就 是 五 種 調 伏 心 的 力 量 , 使 心 不 乖 離 正 道 , 而 趣向 定 、 慧 及 涅 槃 。 五 根 中 , 信 是 正 信 有 三 寶 , 有 業 有 報 ,27智 慧 之 光最 重 要 的 是 相 信 佛 陀 確 實 已 證 悟 。 其 原 因 是 , 若 人 缺 乏 正信 的 話 , 他 將 會 放 棄 修 禪 。 他 應 相 信 佛 陀 的 教 法 是 由 十 個部 分 組 成 , 即 : 四 道 、 四 果 、 涅 槃 及 教 理 。 佛 法 指 示 我 們禪 修 的 次 第 , 所 以 在 此 階 段 最 關 鍵 的 是 對 法 深 信 。譬 如 有 人 這 麼 想 :「 只 是 觀 氣 息 就 能 證 得 禪 那 嗎 ?」 或「 上 述 所 說 的 禪 相 有 如 棉 花 狀 是 取 相 , 如 透 明 的 冰 塊 和 玻璃 就 是 似 相 , 確 實 是 如 此 的 嗎 ?」 如 果 這 類 念 頭 愈 來 愈 強 ,他 就 會 懷 疑 在 這 時 代 是 不 能 證 得 禪 定 的 , 而 對 佛 法 退 失 信心 , 因 此 導 致 放 棄 修 習 禪 定 。若 人 以 安 般 念 業 處 修 習 禪 定 , 必 須 要 有 堅 強 的 信 心 。他 應 毫 無 懷 疑 、 無 妄 想 地 修 習 安 般 念 。 若 有 系 統 地 依 照 佛陀 的 教 法 修 習 , 一 定 會 證 得 禪 那 。反 之 , 若 對 當 信 之 事 ( 如 : 安 般 念 ) 有 過 強 的 信 心 ,那 麼 , 由 於 信 根 的 勝 解 作 用 太 強 , 慧 根 就 不 明 顯 , 而 精 進 、念 及 定 根 的 力 量 也 將 會 削 弱 。 其 時 : 精 進 根 不 能 實 行 其 策勵 諸 根 於 似 相 的 作 用 ; 念 根 不 能 實 行 其 建 立 知 見 於 似 相 的作 用 ; 定 根 不 能 實 行 使 心 不 散 亂 於 似 相 的 作 用 ; 而 慧 根 也不 能 實 行 知 見 似 相 的 作 用 , 這 將 反 過 來 減 弱 信 根 之 力 。若 精 進 根 過 強 , 信 、 念 、 定 、 慧 諸 根 就 不 能 實 行 勝 解 、建 立 、 不 散 亂 和 知 見 的 作 用 。 這 過 強 的 精 進 使 心 不 能 安 靜地 專 注 於 似 相 , 及 導 致 七 覺 支 的 輕 安 、 定 和 捨 覺 支 無 法 生起 。 當 其 他 諸 根 過 於 強 烈 時 , 也 會 有 不 利 的 後 果 。信 與 慧 , 定 與 精 進 的 平 衡 是 諸 聖 者 所 讚 歎 的 。 假 使 信強 慧 弱 , 則 為 迷 信 , 迷 信 於 不 當 的 信 仰 及 無 意 義 之 事 。 舉例 而 言 , 他 們 信 仰 、 尊 敬 佛 教 以 外 的 外 道 , 例 如 信 仰 護 法鬼 神 。 然 而 , 慧 強 信 弱 將 會 使 人 向 於 奸 邪 , 例 如 自 己 缺 乏28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真 修 實 證 卻 隨 意 判 斷 或 評 價 , 他 們 猶 如 吃 藥 過 多 而 引 生 的疾 病 般 難 於 治 療 。信 慧 均 等 才 能 信 於 當 信 之 事 , 他 們 相 信 三 寶 、 業 報 ,確 信 如 果 根 據 佛 陀 的 教 法 修 習 , 將 會 獲 得 似 相 及 證 得 禪定 。 如 果 以 此 信 心 修 習 及 運 用 智 慧 覺 察 似 相 , 這 時 信 根 與慧 根 就 能 均 等 。對 於 欲 修 習 止 禪 者 , 堅 強 的 信 心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若 有人 想 :「 如 果 以 似 相 修 習 定 , 我 一 定 能 獲 得 安 止 定 。」 然 後 ,由 於 信 根 之 力 , 以 及 通 過 專 注 於 似 相 , 他 必 定 能 獲 得 禪 定 ,因 為 禪 那 的 主 要 基 礎 即 在 於 專 注 。對 於 修 習 觀 禪 者 , 慧 力 強 是 非 常 適 合 的 , 因 為 當 慧 力強 時 , 他 能 知 見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再 者 , 假 如 定 強 而 精 進 弱 , 則 由 於 定 有 產 生 怠 惰 的 傾向 , 而 使 怠 惰 心 增 長 。 若 精 進 強 而 定 弱 , 則 由 於 精 進 有 產生 掉 舉 的 傾 向 , 而 令 掉 舉 之 心 增 長 。 只 有 在 定 根 與 精 進 根均 等 時 , 才 不 會 墮 入 怠 惰 或 掉 舉 , 及 能 證 得 安 止 定 。當 定 慧 平 衡 時 , 世 間 禪23 (lokiya-jhàna) 才 能 生 起 。 佛陀 教 導 定 慧 兩 者 必 須 並 修 , 因 為 出 世 間 禪24 (lokuttara-jhàna)也 唯 有 在 定 慧 平 衡 時 才 會 生 起 。無 論 是 平 衡 信 與 慧 、 定 與 精 進 、 定 與 慧 , 都 是 需 要 念根 的 。 念 根 適 用 於 任 何 狀 況 , 因 為 念 可 以 保 護 心 不 會 由 於信 、 精 進 、 慧 過 強 而 陷 於 掉 舉 , 及 不 會 由 於 定 過 強 而 陷 於怠 惰 。 所 以 念 適 合 於 一 切 狀 況 , 就 像 作 為 調 味 料 的 鹽 適 合2324世 間 禪 : 四 色 界 禪 與 四 無 色 界 禪 。出 世 間 禪 : 聖 道 與 聖 果 之 禪 那 定 。29智 慧 之 光一 切 的 調 味 汁 , 也 像 宰 相 適 合 處 理 國 王 的 一 切 政 務 。 因 此 ,疏 鈔 解 釋 :「 世 尊 說 :『 念 在 任 何 業 處 都 是 需 要 的 。』」 何 以故 ? 因 為 念 可 以 守 護 心 , 能 策 勵 心 趣 向 未 曾 到 過 之 境 。 沒有 正 念 是 不 可 能 證 得 任 何 特 別 的 境 界 。 正 念 可 以 守 護 心 及保 持 心 不 離 開 目 標 ( 所 緣 )。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當 禪 修 者 以 觀 智辨 識 念 時 , 他 會 見 到 念 呈 現 為 : 它 能 保 護 修 行 時 所 專 注 的目 標 , 以 及 保 護 禪 修 者 的 心 。 缺 少 了 正 念 , 他 就 不 能 策 勵及 抑 制 心 。 這 是 為 何 佛 陀 說 念 能 應 用 於 一 切 處 。( 參 考 《 清淨 道 論 》 第 4 章 . 節 48)平 衡 七 覺 支為 了 修 止 禪 至 獲 得 禪 那 , 平 衡 七 覺 支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 念 覺 支 : 是 正 念 及 持 續 不 斷 地 覺 照 似 相 。二 、 擇 法 覺 支 : 是 知 見 似 相 。三 、 精 進 覺 支 : 是 策 勵 及 平 衡 諸 禪 支 於 似 相 , 尤 其 是精 進 於 培 育 擇 法 覺 支 , 及 再 度 增 強 精 進 覺 支 本 身 。四 、 喜 覺 支 : 是 受 用 似 相 的 歡 喜 心 。五 、 輕 安 覺 支 : 是 身 心 輕 安 於 似 相 。六 、 定 覺 支 : 是 一 心 專 注 於 似 相 。七 、 捨 覺 支 : 是 心 平 等 , 不 興 奮 , 也 不 退 出 似 相 。如 果 精 進 退 減 , 你 的 心 將 會 遠 離 禪 修 目 標 ( 似 相 )。 其時 , 你 不 應 修 習 輕 安 、 定 和 捨 這 三 覺 支 , 應 該 改 換 修 習 擇法 、 精 進 和 喜 覺 支 , 這 樣 心 才 能 再 度 振 作 起 來 。30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當 過 於 精 進 而 心 生 掉 舉 和 散 亂 時 , 就 不 適 合 修 習 擇法 、 精 進 和 喜 覺 支 , 應 該 改 換 修 習 輕 安 、 定 和 捨 覺 支 。 這樣 才 能 抑 制 和 平 靜 掉 舉 及 散 亂 的 心 。這 就 是 如 何 平 衡 五 根 及 七 覺 支 。當 信 、 精 進 、 念 、 定 、 慧 五 根 得 到 充 分 開 展 , 定 力 就會 超 越 近 行 定 而 達 到 安 止 定 。 此 時 , 心 將 持 續 地 、 不 間 斷地 覺 知 似 相 數 小 時 , 甚 至 整 夜 或 一 整 天 。當 心 持 續 專 注 在 似 相 一 小 時 , 或 兩 小 時 , 而 不 受 干 擾 ,你 應 該 覺 察 在 心 臟 裡 , 以 心 所 依 處 為 依 靠 的 有 分 心 。 為 什麼 呢 ? 因 為 疏 鈔 解 釋 明 亮 的 有 分 心 就 是 意 門 。 持 續 觀 察 至覺 照 到 有 分 心 ( 意 門 ), 及 呈 現 在 有 分 心 的 似 相 。 此 時 , 你應 該 開 始 逐 一 地 省 察 五 禪 支 (jhànaïga):一 、 尋 (vitakka): 將 心 投 入 於 似 相 ;二 、 伺 (vicàra): 保 持 心 持 續 地 投 注 於 似 相 ;三 、 喜 (pãti): 喜 歡 似 相 ;四 、 樂 (sukha): 體 驗 似 相 時 的 樂 受 或 快 樂 ;五 、 一 境 性 (ekaggatà): 對 似 相 的 一 心 專 注 。當 剛 開 始 修 習 禪 那 時 , 你 應 該 練 習 長 時 間 安 住 於 禪 那之 中 , 而 不 可 花 費 太 多 時 間 省 察 禪 支 。 熟 練 時 你 就 能 同 時省 察 五 禪 支 。然 而 , 有 些 禪 修 者 以 猜 測 的 方 法 來 省 察 禪 支 。 但 是 正確 的 方 法 是 根 據 佛 陀 在 《 阿 毗 達 摩 論 》 裡 的 教 導 。 禪 心 是依 靠 在 心 臟 中 的 「 心 所 依 處 」 而 生 起 的 心 路 過 程 心 。 當 「 心路 過 程 心 」(vãthi citta) 沒 有 生 起 時 , 生 起 的 是 有 分 心(bhavaïga citta); 一 旦 心 路 過 程 心 生 起 , 有 分 心 就 即 刻 停31智 慧 之 光止 。 有 一 些 哲 學 家 把 有 分 心 譯 作 潛 意 識 或 無 意 識 。《 阿 毗 達摩 論 》 的 解 釋 則 不 同 , 因 為 它 說 :catubhåmaka citta¤hi novijànanalakkhaõa§ nàma natthi── 凡 在 ( 欲 界 、 色 界 、 無 色界 及 出 世 間 界 ) 這 四 界 中 出 現 的 心 裡 ,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是 沒有 識 知 目 標 的 。 然 而 , 有 分 心 又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 它 不 取 任何 今 生 的 目 標 , 而 只 取 前 一 生 的 臨 死 速 行 心 (maraõasannajavana) 緣 取 的 目 標 , 即 業 (kamma)、 業 相 (kamma nimitta)、趣 相 (gati nimitta) 三 者 之 一 。 我 們 不 能 因 為 它 不 知 今 生的 目 標 就 稱 它 為 無 意 識 。 且 不 管 人 們 怎 麼 稱 呼 它 , 若 你 能夠 令 心 平 靜 專 注 於 安 般 似 相 一 兩 小 時 或 更 久 , 那 麼 此 時 禪相 的 光 就 會 很 明 亮 。 由 於 禪 修 之 心 , 那 光 就 會 發 亮 照 向 身體 四 週 。 若 以 這 光 的 助 力 去 辨 明 在 心 臟 中 的 心 所 依 處 ──pabhassaramida§ bhikkhave citta§: 諸 比 丘 , 此 心 非 常 明 亮(《 增 支 部 . 一 集 》)── 就 可 以 看 到 明 亮 的 有 分 心 。 這 只是 指 它 清 晰 的 本 質 , 它 看 起 來 就 好 像 一 面 鏡 子 。 若 你 擁 有明 亮 的 安 般 似 相 , 在 辨 識 有 分 心 時 , 安 般 似 相 就 會 出 現 在像 一 面 鏡 子 的 有 分 心 裡 。 其 時 , 你 就 能 夠 清 楚 地 辨 明 五 禪支 。之 後 , 你 應 該 練 習 初 禪 的 五 自 在 , 即 :一 、 轉 向 自 在 (àvajjana vasã): 能 夠 在 出 定 之 後 觀 察諸 禪 支 。二 、 入 定 自 在 (samàpajjana vasã): 能 夠 於 任 何 的 時 刻隨 心 所 欲 入 定 。三 、 住 定 自 在 (adhiññhàna vasã, 決 意 自 在 ): 能 夠 隨自 己 意 願 住 定 多 久 。四 、 出 定 自 在 (vutthana vasã): 能 夠 如 所 預 定 的 時 間32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出 定 。五 、 省 察 自 在 (paccavekkhaõa vasã): 能 夠 觀 察 諸 禪 支( 同 第 一 項 )。轉 向 與 省 察 二 者 出 現 在 相 同 的 「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manodvàravãthi ) 裡 。 轉 向 是 由 「 意 門 轉 向 心 」(manodvàràvajjana) 運 作 , 以 尋 等 五 禪 支 其 中 之 一 為 目標 ; 省 察 則 是 由 意 門 轉 向 心 之 後 馬 上 生 起 的 四 至 七 個 速 行心 來 運 作 , 也 取 同 樣 的 目 標 。在 《 增 支 部 ‧ 母 山 牛 經 》( Aïguttara Nikàya, PabbateyyagàvãSutta) 裡 , 佛 陀 提 醒 諸 比 丘 , 在 尚 未 熟 練 初 禪 的五 自 在 之 前 , 不 應 進 修 第 二 禪 , 否 則 他 將 失 去 初 禪 , 而 且無 法 達 到 第 二 禪 , 兩 者 皆 失 。熟 練 初 禪 的 五 自 在 之 後 , 你 可 以 進 而 修 習 第 二 禪 。 為此 , 首 先 你 應 進 入 初 禪 。 從 初 禪 出 來 之 後 , 思 惟 初 禪 的 缺點 及 第 二 禪 的 優 點 : 初 禪 接 近 五 蓋 ; 初 禪 中 的 尋 、 伺 禪 支是 粗 劣 的 , 它 們 使 初 禪 不 如 無 尋 、 伺 的 第 二 禪 寂 靜 。 存 著想 去 除 此 二 禪 支 , 而 只 留 下 喜 、 樂 、 一 境 性 的 意 願 , 再 次將 心 專 注 於 似 相 。 如 此 你 將 能 達 到 具 有 喜 、 樂 及 一 境 性 的第 二 禪 。 接 著 應 修 習 第 二 禪 的 五 自 在 。成 功 後 想 進 而 修 行 第 三 禪 時 , 你 應 思 惟 第 二 禪 的 缺 點及 第 三 禪 的 優 點 : 第 二 禪 靠 近 初 禪 , 且 其 喜 禪 支 是 粗 劣 的 ,使 它 不 如 無 喜 的 第 三 禪 寂 靜 。 從 第 二 禪 出 定 並 如 此 思 惟 之後 , 你 應 培 育 想 要 證 得 第 三 禪 之 心 , 再 次 專 注 於 似 相 。 如此 即 能 達 到 具 有 樂 及 一 境 性 的 第 三 禪 。 然 後 應 修 習 第 三 禪的 五 自 在 。33智 慧 之 光成 功 後 想 進 而 修 行 第 四 禪 時 , 你 應 思 惟 第 三 禪 的 缺 點及 第 四 禪 的 優 點 : 第 三 禪 的 樂 禪 支 是 粗 劣 的 , 它 使 第 三 禪不 如 無 樂 的 第 四 禪 寂 靜 。 從 第 三 禪 出 定 並 如 此 思 惟 之 後 ,你 應 培 育 想 要 證 得 第 四 禪 之 心 , 再 次 專 注 於 似 相 。 如 此 即能 達 到 具 有 捨 ( 受 ) 及 一 境 性 的 第 四 禪 。 接 著 , 你 應 修 習第 四 禪 的 五 自 在 。進 入 第 四 禪 時 , 呼 吸 完 全 停 止 。 這 就 完 成 《 大 念 處 經 》中 所 教 的 : 修 習 :『 我 止 身 行 而 入 息 』, 修 習 :『 我 止 身 行 而出 息 』。這 「 止 身 行 」 的 步 驟 始 於 禪 相 生 起 之 前 , 進 而 定 力 隨著 修 習 四 禪 增 長 , 而 使 到 呼 吸 愈 來 愈 寂 靜 , 乃 至 停 止 。身 至 念在 《 增 支 部 ‧ 三 集 ‧10-5 掬 鹽 品 .11- 相 經 》(AïguttaraNikàya, Tika Nipàta, 10-5 Loõakapallavagga, 11-NimittaSutta) 裡 , 佛 陀 談 到 止 禪 心 與 觀 禪 心 兩 者 皆 有 明 亮 的 光 。當 第 四 禪 的 光 極 明 亮 時 , 你 應 該 做 什 麼 呢 ? 那 就 是 轉 修 其他 止 禪 業 處 的 好 機 會 。 首 先 , 你 應 該 把 光 修 得 更 強 、 更 穩 ,然 後 以 此 光 照 見 自 身 的 頭 髮 、 體 毛 、 指 甲 、 牙 齒 、 皮 膚 等三 十 二 身 分 。 你 應 把 它 們 分 為 六 組 , 首 四 組 每 組 有 五 個 身分 , 最 後 兩 組 每 組 有 六 個 身 分 。 然 後 再 逐 組 一 一 觀 察 。 若已 成 功 逐 組 照 見 身 體 的 三 十 二 身 分 , 那 麼 應 更 進 一 步 修 行至 能 同 時 遍 觀 所 有 三 十 二 身 分 , 即 從 頭 髮 至 尿 , 再 從 尿 至頭 髮 , 然 後 又 再 重 覆 。 當 你 能 夠 如 此 持 續 不 斷 、 正 逆 反 覆34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地 觀 察 時 , 那 就 像 從 屋 子 裡 向 外 看 籬 笆 的 三 十 二 根 柱 子 ,若 逐 根 柱 子 一 一 地 去 數 , 那 將 會 很 花 費 時 間 , 所 以 不 必 去數 , 只 要 從 左 至 右 , 及 從 右 至 左 來 回 地 看 , 就 可 以 看 到 所有 三 十 二 根 柱 子 。 迅 速 地 觀 察 三 十 二 身 分 , 你 將 會 觀 得 很熟 練 。接 著 轉 觀 ( 在 禪 堂 裡 ) 坐 在 你 前 面 的 禪 修 者 的 三 十 二身 分 , 迅 速 地 從 頭 髮 至 尿 地 照 見 。 若 能 夠 如 此 外 觀 , 應 再內 觀 自 身 的 三 十 二 身 分 , 然 後 再 外 觀 該 人 的 三 十 二 身 分 ,如 此 不 斷 地 交 替 照 見 。 若 成 功 的 話 , 應 逐 一 去 照 見 在 禪 堂裡 其 他 禪 修 者 的 三 十 二 身 分 。 然 而 不 可 憑 藉 想 像 , 必 須 以光 真 實 地 去 照 見 , 就 好 像 用 手 電 筒 去 照 東 西 一 樣 。 若 能 夠做 到 這 一 點 , 就 應 逐 一 地 內 觀 及 外 觀 。 過 後 , 把 光 照 向 禪堂 外 的 人 及 動 物 的 三 十 二 身 分 。 如 此 外 觀 , 能 把 光 照 得 越遠 越 好 。 假 如 成 功 的 話 , 你 可 以 轉 修 遍 禪 。 根 據 對 眾 禪 修者 體 驗 的 研 究 , 從 三 十 二 身 分 轉 去 修 遍 禪 比 較 容 易 。十 遍 處一 、 白 遍在 諸 遍 之 中 , 佛 陀 最 為 注 重 白 遍 , 因 此 鼓 勵 你 從 白 遍開 始 學 習 十 遍 處 。 你 應 該 照 見 一 個 在 你 前 面 的 禪 修 者 的 全身 白 骨 或 只 是 頭 蓋 骨 , 取 它 的 白 色 作 為 目 標 , 然 後 在 心 中默 念 「 白 、 白 」。 如 此 , 它 就 會 變 得 非 常 明 亮 , 而 且 , 漸 漸地 白 骨 或 頭 蓋 骨 的 形 狀 就 會 消 失 , 圓 形 的 白 相 也 就 自 然 呈35智 慧 之 光現 。 若 繼 續 照 見 圓 形 的 白 相 , 它 就 會 變 成 非 常 明 亮 , 然 後繼 續 專 注 於 它 一 或 兩 小 時 。對 於 有 深 厚 波 羅 蜜 的 人 , 那 白 色 圓 形 會 自 動 擴 大 ; 不過 對 於 那 些 波 羅 蜜 ( 離 今 生 ) 太 遠 或 較 弱 的 人 , 那 白 色 的圓 形 則 不 變 。 若 是 如 此 , 在 專 注 於 它 一 或 兩 小 時 之 後 , 決意 讓 它 擴 大 三 吋 。 擴 大 之 後 , 如 果 那 白 色 圓 形 搖 動 , 那 麼就 在 心 中 默 念 「 白 、 白 」, 使 它 穩 定 下 來 。 當 它 穩 定 後 , 再漸 次 地 把 它 向 十 方 擴 大 一 尺 、 兩 尺 、 兩 碼 、 四 碼 等 。 若 在擴 大 之 後 , 你 見 到 十 方 及 自 己 都 是 一 片 白 色 , 你 應 該 選 擇那 白 色 遍 相 的 某 一 處 作 為 心 的 專 注 點 , 就 好 像 把 帽 子 掛 在白 色 牆 壁 的 某 一 處 。 若 那 白 色 變 得 更 為 明 亮 , 而 你 又 能 專注 於 它 一 或 兩 小 時 , 五 禪 支 就 會 現 起 。 先 修 初 禪 的 五 自 在 ,然 後 以 欲 除 掉 尋 、 伺 之 心 去 專 注 白 色 遍 相 , 如 此 , 尋 、 伺兩 個 禪 支 即 會 被 捨 棄 , 而 證 得 只 有 喜 、 樂 及 一 境 性 三 個 禪支 的 第 二 禪 , 然 後 再 修 習 第 二 禪 的 五 自 在 。 接 下 來 除 掉 喜 ,你 就 會 證 得 只 有 樂 與 一 境 性 兩 個 禪 支 的 第 三 禪 , 然 後 再 修習 第 三 禪 的 五 自 在 。 再 除 掉 樂 , 你 就 會 證 得 擁 有 捨 與 一 境性 兩 個 禪 支 的 第 四 禪 , 接 著 再 修 習 第 四 禪 的 五 自 在 。 然 後你 就 可 以 轉 修 其 餘 的 遍 禪 。25二 、 褐 遍轉 修 褐 遍 時 , 可 以 照 見 坐 在 你 前 方 的 禪 修 者 之 頭 髮 ,取 它 的 顏 色 作 為 禪 修 的 目 標 。 當 頭 髮 的 形 狀 消 失 , 且 圓 形2536編 按 : 一 般 把 nãla 譯 為 「 青 」 遍 。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的 褐 色 遍 相 出 現 之 後 , 你 就 可 以 把 它 向 十 方 擴 大 。 然 後 繼續 專 注 於 它 , 以 次 第 地 證 入 禪 那 , 直 到 第 四 禪 。三 、 黃 遍至 於 黃 遍 , 你 可 以 觀 取 坐 在 你 前 方 的 禪 修 者 的 尿 或 脂肪 , 取 它 的 黃 色 作 為 禪 修 目 標 。 當 尿 或 脂 肪 的 形 狀 消 失 ,只 剩 下 圓 形 的 黃 色 遍 相 時 , 你 就 可 以 把 它 向 十 方 擴 大 。 然後 繼 續 專 注 於 它 , 以 次 第 地 證 入 禪 那 , 直 到 第 四 禪 。智 慧 之 光然 後 閉 眼 觀 想 它 , 遍 相 就 會 很 快 地 浮 現 。 若 閉 上 眼 時 , 遍相 仍 未 出 現 , 那 就 復 修 曾 修 成 的 其 中 一 個 色 遍 , 出 定 後 再張 開 眼 睛 凝 視 地 上 的 圓 形 , 過 後 閉 上 眼 睛 觀 想 它 。 這 時 候 ,你 就 可 能 會 在 閉 著 眼 睛 時 看 到 遍 相 , 接 下 來 可 以 找 個 地 方坐 下 修 禪 。 取 地 遍 相 作 為 禪 修 目 標 , 在 心 中 默 念 「 地 、 地 」。若 禪 相 消 失 了 , 再 復 習 已 修 過 的 色 遍 之 一 。 當 定 力 之 光 變得 強 而 有 力 時 , 把 光 照 向 上 述 劃 有 圓 形 之 地 , 地 遍 相 即 因此 生 起 。 當 地 遍 相 變 得 清 晰 、 潔 淨 及 明 亮 時 , 再 把 它 向 十方 擴 大 , 然 後 專 注 於 一 處 ,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四 、 赤 遍至 於 赤 遍 , 你 可 以 觀 取 坐 在 你 前 方 的 禪 修 者 身 體 任 何一 個 紅 色 的 部 位 , 例 如 血 液 。 若 是 觀 取 血 液 , 你 應 觀 看 在心 臟 四 週 或 裡 面 的 血 , 取 血 的 紅 色 作 為 禪 修 的 目 標 , 在 心中 默 念 「 紅 、 紅 」。 血 的 形 狀 將 會 消 失 , 而 只 剩 下 圓 形 的 紅色 遍 相 。 把 它 向 十 方 擴 大 , 及 專 注 於 它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五 、 地 遍在 成 功 修 完 色 遍 之 後 , 可 以 轉 修 地 遍 。 首 先 選 擇 土 的顏 色 不 黑 、 也 不 太 紅 、 沒 有 石 頭 或 雜 草 的 一 塊 地 , 撫 平 泥土 , 劃 一 個 圓 圈 , 然 後 站 著 取 那 圓 形 的 泥 土 作 為 禪 修 目 標 ,在 心 中 默 念 「 地 、 地 」。 不 要 注 意 地 「 硬 」 的 自 性 相 , 若 這麼 做 , 你 可 能 就 會 變 得 全 身 僵 硬 。 先 張 開 眼 睛 凝 視 那 圓 形 ,六 、 水 遍你 可 以 到 薩 爾 文 河 ( 緬 甸 南 部 毛 淡 棉 的 一 條 河 ) 河 邊觀 看 河 水 , 以 獲 取 水 遍 之 相 , 但 不 要 注 意 水 「 冷 」 的 自 性相 , 否 則 你 會 感 到 全 身 發 冷 。 如 果 你 只 是 專 注 於 水 的 概 念 ,那 就 會 很 容 易 。 若 有 困 難 的 話 , 你 可 以 去 看 井 裡 或 壺 裡 的水 。 觀 想 水 相 , 若 它 變 成 水 遍 相 , 就 把 它 向 十 方 擴 大 , 再繼 續 專 注 於 其 中 一 處 ,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七 、 火 遍轉 修 火 遍 時 , 可 以 觀 取 以 往 看 過 的 火 作 為 禪 修 目 標 ,例 如 : 森 林 大 火 、 火 災 之 火 或 任 何 火 。 如 何 修 習 呢 ? 首 先復 修 已 修 成 的 遍 禪 之 一 , 而 在 光 變 得 強 而 有 力 時 , 把 它 照向 心 中 所 映 現 以 往 見 過 的 大 火 。 若 這 麼 做 並 未 成 功 的 話 ,3738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你 可 以 去 看 廚 房 裡 的 爐 火 。 只 需 觀 取 中 間 火 紅 的 部 分 , 不要 看 火 上 端 的 煙 及 下 面 黑 色 的 火 柴 。 也 不 要 注 意 火 「 熱 」的 自 性 相 , 若 這 麼 做 你 就 可 能 會 感 到 全 身 熱 得 難 以 忍 受 。你 應 只 是 觀 火 的 概 念 , 默 念 「 火 、 火 」。 當 火 遍 相 出 現 時 ,把 它 向 十 方 擴 大 , 再 繼 續 專 注 於 它 ,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八 、 風 遍轉 修 風 遍 時 , 可 以 取 吹 在 臉 上 或 身 上 的 風 作 為 禪 修 目標 。 若 有 困 難 的 話 , 先 復 修 已 修 成 功 的 遍 禪 之 一 。 出 定 之後 , 再 注 意 吹 動 樹 葉 的 風 。 當 風 遍 相 出 現 時 , 把 它 向 十 方擴 大 , 再 繼 續 專 注 於 它 ,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九 、 光 明 遍至 今 已 解 說 了 八 種 遍 禪 , 剩 下 的 「 光 明 遍 」 和 「 限 定虛 空 遍 」 兩 項 遍 禪 對 修 習 某 些 神 通 是 不 必 要 的 。 然 而 , 註釋 則 勸 修 它 們 。 你 可 以 取 日 光 , 或 月 光 , 或 日 光 燈 之 光 作為 修 習 光 遍 的 目 標 。 只 觀 想 那 光 , 當 光 明 遍 相 出 現 時 , 把它 向 十 方 擴 大 , 再 繼 續 專 注 於 它 ,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十 、 虛 空 遍你 可 以 把 用 來 放 缽 的 圓 形 底 座 ( 缽 腳 ) 吊 起 來 , 圓 座的 一 端 開 口 朝 向 無 樹 葉 、 樹 枝 或 雲 的 天 空 , 然 後 只 是 注 視智 慧 之 光那 圓 形 的 洞 口 , 取 那 空 間 為 修 習 限 定 虛 空 遍 的 目 標 。 過 後選 個 地 方 坐 下 來 專 注 。 當 虛 空 遍 相 出 現 時 , 把 它 向 十 方 擴大 , 再 繼 續 專 注 於 它 , 直 到 證 得 第 四 禪 。無 色 禪接 著 你 可 以 轉 修 四 無 色 禪 。 首 先 你 應 對 色 (råpa) 感到 厭 離 。 如 何 對 色 感 到 厭 離 呢 ? 你 可 以 思 惟 有 九 十 六 種 疾病 在 身 體 生 起 , 如 眼 疾 、 耳 疾 等 , 而 且 身 體 也 會 遭 受 到 不幸 、 刑 罰 等 等 。 為 什 麼 人 們 會 遭 受 到 這 些 痛 苦 呢 ? 那 是 因為 有 色 ( 物 質 ) 的 緣 故 。 為 什 麼 人 類 會 互 相 爭 吵 與 怨 恨 ,各 國 之 間 會 互 相 交 戰 呢 ? 那 是 因 為 有 色 的 緣 故 。 反 之 , 當無 色 時 , 人 們 就 可 免 除 遭 受 這 一 切 痛 苦 。 瞭 解 這 點 的 人 就會 厭 離 充 滿 過 失 之 色 , 而 想 要 證 得 無 色 禪 。如 何 修 習 無 色 禪 呢 ? 先 從 地 遍 開 始 , 首 先 擴 大 遍 相 ,再 作 意 於 地 遍 相 中 央 的 空 間 , 如 此 空 間 就 會 出 現 , 然 後 再專 注 與 擴 大 它 。 當 它 漸 漸 擴 大 時 , 地 遍 相 就 會 漸 漸 消 失 ;當 它 向 無 邊 的 十 方 虛 空 擴 大 後 , 整 個 地 遍 相 都 消 失 了 , 只剩 下 無 邊 空 間 而 已 。 持 續 專 注 於 那 空 間 一 或 兩 小 時 , 在 心中 默 念 「 空 、 空 」 或 「 空 無 邊 、 空 無 邊 」, 如 此 你 就 會 證 得擁 有 捨 與 一 境 性 兩 個 禪 支 的 空 無 邊 處 禪 (àkàsàna¤càyatanajhàna)。 然 後 你 應 修 習 此 禪 的 五 自 在 。修 識 無 邊 處 禪 (vi¤¤àõa¤càyatana jhàna) 時 , 你 必 須 取空 無 邊 處 禪 心 為 目 標 , 在 心 中 默 念 「 識 、 識 」 或 「 識 無 邊 、識 無 邊 」。 如 此 , 專 注 於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的 心 識 即 會 生 起 , 此3940


第 三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色 、 無 色 禪心 識 名 為 識 無 邊 處 禪 心 , 因 為 它 以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作 為 依據 。 隨 後 , 你 應 修 習 識 無 邊 處 禪 的 五 自 在 。修 無 所 有 處 禪 (àki¤ca¤¤àyatana jhàna) 時 應 專 注 於 空無 邊 處 禪 心 的 不 存 在 。 在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是 不 可 能 有 兩個 心 識 存 在 的 。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緣 取 無 邊 虛 空 為 目 標 , 而 識無 邊 處 禪 心 則 緣 取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為 目 標 。 當 空 無 邊 處 禪 心存 在 時 , 識 無 邊 處 禪 心 是 不 可 能 存 在 的 ; 當 識 無 邊 處 禪 心不 斷 生 起 時 ,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則 不 可 能 生 起 。 取 於 識 無 邊 處禪 時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的 不 存 在 為 目 標 , 在 心 中 默 念 「 無 所 有 、無 所 有 」。 如 此 , 專 注 於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不 存 在 的 心 識 就 會 生起 , 此 識 名 為 無 所 有 處 禪 心 。 隨 後 , 你 應 修 習 無 所 有 處 禪的 五 自 在 。修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禪 ( nevasa¤¤ànàsa¤¤àyatana jhàna)時 , 你 必 須 取 無 所 有 處 禪 心 作 為 禪 修 目 標 。 心 的 本 質 是 只有 在 識 知 一 個 目 標 時 才 能 平 靜 , 而 無 所 有 處 禪 心 則 在 識 知無 所 有 ( 空 無 邊 處 禪 心 的 不 存 在 ) 時 才 會 平 靜 。 取 此 心 識作 為 目 標 來 專 注 , 在 心 中 默 念 「 此 心 平 靜 , 此 心 至 上 」。 如此 , 專 注 於 無 所 有 處 禪 心 的 心 識 即 會 生 起 。 此 心 識 名 為 非想 非 非 想 處 禪 心 ,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微 細 的 心 境 。 隨 後 , 你 應修 習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禪 的 五 自 在 。智 慧 之 光入 門 證 得 八 定 。成 功 修 完 十 遍 八 定 之 後 , 若 欲 修 習 神 通 (abhi¤¤à) 的話 , 你 應 該 從 地 遍 至 白 遍 修 習 十 四 種 御 心 法 , 比 如 以 順 禪 、以 跳 禪 等 等 。 根 據 《 護 象 本 生 經 》 的 記 載 , 護 象 能 夠 只 是看 著 恆 河 即 證 得 禪 那 。 為 什 麼 他 能 辦 到 這 一 點 呢 ? 那 是 因為 他 過 去 世 波 羅 蜜 的 支 持 。如 今 , 你 也 應 該 不 斷 地 修 禪 來 培 育 波 羅 蜜 , 它 能 夠 支持 你 在 今 生 證 得 殊 勝 的 道 果 智 , 斷 除 煩 惱 , 解 脫 生 死 輪 迴 。最 後 的 勸 修至 今 已 解 說 了 所 有 的 八 定 。 以 上 所 舉 的 四 無 色 禪 是 以地 遍 入 門 , 隨 後 , 除 了 限 定 虛 空 遍 之 外 , 你 應 以 其 餘 八 遍4142


智 慧 之 光第 四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觀 禪( 節 錄 )Passambhaya§ kàyasaïkhàra§ assasissàmãti sikkhati.Passambhaya§ kàyasaïkhàra§ passasissàmãti sikkhati.「 止 息 身 行 我 入 息 」 彼 如 是 修 習 ,「 止 息 身 行 我 出 息 」 彼 如 是 修 習 。若 人 依 次 第 修 習 安 般 念 , 當 安 般 似 相 (ànàpànapañibhàga nimitta) 生 起 , 心 寧 靜 地 專 注 於 似 相 , 那 麼 入 出息 將 變 得 微 細 。 之 後 , 當 證 入 第 四 禪 時 , 入 出 息 完 全 停 止 。如 果 已 獲 得 第 四 禪 者 欲 轉 修 觀 禪 , 或 欲 證 阿 羅 漢 果 ,他 應 如 何 修 習 ?《 中 部 . 首 五 十 經 篇 註 》( MålapaõõasaAññhakathà) 中 提 到 :So jhànà vutthahitvà assàsa passàse vàparigaõhàti jhànaïgàni và.──「 彼 出 禪 那 已 , 取 入 息 、 出 息或 諸 禪 支 。」他 必 須 逐 一 地 進 入 安 般 禪 那 , 從 初 禪 至 第 四 禪 。 只 有在 從 禪 那 出 定 之 後 , 他 依 自 己 的 選 擇 , 觀 察 入 出 息 或 諸 禪支 。 欲 觀 察 色 法 的 禪 修 者 以 入 出 息 開 始 觀 察 , 彼 名 為 「 入出 息 作 業 者 」(assàsa-passàsa kammika puggala)。 以 觀 察 諸禪 支 開 始 的 禪 修 者 名 為 「 禪 那 作 業 者 」( jhàna kammikapuggala)。 對 於 「 入 出 息 作 業 者 」, 他 應 該 如 何 轉 修 觀 禪 呢 ?Tattha assàsa-passàsàkammiko `ime assàsa-passàsà ki§ nissità.43Vatthu§ nissità. Vatthu nàma karajakàyo, karajakàyo nàmacattàri mahàbhåtàni upàdàråpa¤cà'ti. Eva§ råpa§ parigaïhàti.──「 入 出 息 作 業 者 應 如 是 取 色 法 : 依 於 何 法 此 入 息 、 出 息 ?依 於 所 依 色 。 所 謂 所 依 色 , 即 所 生 身 。 所 謂 所 生 身 , 即 四大 及 所 造 色 。」該 禪 修 者 必 須 觀 察 以 知 「 緣 於 何 法 故 入 息 與 出 息 生起 ?」 此 時 , 因 為 他 必 須 轉 觀 究 竟 法 (paramattha), 所 以他 必 須 從 第 四 禪 出 定 之 後 , 觀 察 入 出 息 的 四 界 。 為 甚 麼 他必 須 觀 察 四 界 呢 ? 觀 禪 只 有 兩 種 , 即 色 業 處 (råpakammaññhàna)及 名 業 處 (nàmakammaññhàna)。 佛 陀 教 導如 何 修 習 色 業 處 呢 ?《 中 部 . 首 五 十 經 篇 註 》 中 記 載 :TatthaBhagavà råpakammaññhàna§ kathento saïkhepamanasikàravasena và vitthàramanasikàra vasena và catudhàtuvavatthàna§ kathesi.──「 爾 時 , 佛 陀 教 導 色 業 處 : 以 簡 略或 詳 盡 的 方 法 思 惟 四 界 差 別 。」因 此 , 若 欲 觀 察 色 法 , 就 必 須 選 擇 以 簡 略 法 或 詳 盡 法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禪 修 者 必 須 觀 察 入 息 與 出 息 的 四 界 。 首 先 觀 察 風 界 。此 時 不 再 以 氣 息 的 概 念 為 目 標 , 而 是 以 入 出 息 中 「 推 」 的性 質 為 目 標 。 以 推 性 質 為 基 礎 , 硬 、 軟 、 粗 、 滑 、 重 、 輕諸 性 質 將 呈 現 於 其 智 。 此 後 , 再 進 一 步 觀 察 熱 及 冷 。 一 般而 言 , 出 息 時 會 發 現 熱 , 入 息 時 發 現 冷 。 以 智 清 楚 地 觀 察它 們 。 接 著 觀 察 支 持 、 流 動 及 黏 結 , 一 共 十 二 種 性 質 。如 果 無 法 觀 察 到 入 出 息 的 四 界 , 他 應 該 觀 察 全 身 的 四界 。 在 這 個 階 段 , 就 諸 禪 修 者 的 經 驗 而 言 , 如 果 以 風 界 的推 動 性 質 開 始 觀 察 , 將 易 於 修 習 。44


第 四 章 : 從 安 般 念 至 觀 禪Sakalampi attano råpakàya§ àvajjetvà: 轉 向 自 己 全 身 的色 身 已 。 四 界 分 別 觀 是 觀 察 全 身 四 界 的 禪 法 。 而 安 般 念 則專 注 於 一 觸 處 的 氣 息 。 因 此 , 這 兩 種 業 處 是 不 同 的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至 看 到 色 聚 時 , 應 進 而 觀 察 諸 色 聚 的四 界 之 十 二 種 性 質 。當 能 夠 觀 察 到 每 一 粒 色 聚 中 四 界 的 所 有 性 質 時 , 他 應該 做 甚 麼 呢 ? 再 次 觀 察 入 息 與 出 息 的 四 界 , 即 會 看 到 其 中稱 為 「 入 出 息 身 」(assàsa passàsa kàya) 的 許 多 色 聚 。 這 些色 聚 每 粒 都 有 九 種 色 法 : 地 、 水 、 火 、 風 、 顏 色 、 香 、 味 、食 素 及 聲 音 。 其 中 的 聲 音 是 在 兩 粒 色 聚 的 地 界 之 「 硬 」 互相 撞 擊 時 所 產 生 。之 後 , 他 應 如 何 進 一 步 修 行 ? 他 必 須 觀 察 以 知 「 依 於何 法 , 彼 入 息 與 出 息 生 起 ?」 如 是 觀 察 之 後 , 他 發 現 :vatthu§nissità── 它 們 依 於 所 依 色 (vatthu)。 何 謂 所 依 色 ? 所 謂 所依 色 , 即 所 生 身 (karajakàya)。 何 謂 所 生 身 ? 所 生 身 即 存在 於 六 根 及 四 十 二 身 分 的 四 大 及 依 四 大 而 生 起 的 二 十 四 種所 造 色 (upàdà råpa)。 觀 察 了 此 四 大 及 二 十 四 種 所 造 色 ,26關 於 色 法 的 修 行 即 圓 滿 。觀 察 色 法 之 後 , 他 必 須 進 一 步 觀 察 名 法 。 他 必 須 從 初禪 出 定 之 後 , 再 觀 察 屬 於 法 所 緣 的 「 禪 那 名 法 」。 隨 後 他 也必 須 逐 一 從 其 餘 三 個 禪 那 出 定 之 後 , 各 別 觀 察 第 二 、 第 三及 第 四 禪 那 的 名 法 。 然 後 , 正 如 《 中 部 註 》 裡 所 說 的 :`Tatotadàrammaõe phassapa¤camake nàmanti. Eva§ nàmaråpa§pariggaïhetvà.'──「 他 必 須 進 一 步 觀 察 以 二 十 八 種 色 法 為智 慧 之 光所 緣 的 觸 五 法 。 如 此 觀 察 名 色 法 。」觸 五 法 (phassa pa¤camaka dhamma) 即 以 觸 為 第 五 之法 ── 識 、 受 、 想 、 思 、 觸27 。 其 中 的 受 是 受 蘊 ; 想 是 想蘊 ; 觸 與 思 是 行 蘊 ; 識 是 識 蘊 。 在 這 四 種 名 蘊 之 中 , 如 果提 到 觸 與 思 , 即 包 括 了 行 蘊 中 的 所 有 心 所 法 , 這 是 疏 鈔 的解 釋 。 依 此 解 釋 , 這 是 以 智 破 除 每 一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名 法 之密 集 (ghana) 的 禪 法 。 目 標 ( 所 緣 ) 有 六 種 : 色 所 緣 、 聲所 緣 、 香 所 緣 、 味 所 緣 、 觸 所 緣 及 法 所 緣 。 禪 修 者 應 根 據心 路 過 程 (vãthi) 觀 察 以 六 所 緣 中 的 任 何 一 種 為 目 標 的 名法 。28觀 察 名 法 之 後 , 禪 修 者 進 而 如 「 觀 察 緣 起 」 一 章 所述 , 觀 察 諸 因 及 諸 果 的 關 係 。 然 後 再 觀 名 色 法 及 它 們 的 因為 無 常 、 苦 、 無 我 , 直 到 證 悟 涅 槃 。2728編 按 : 參 考 葉 均 譯 《 清 淨 道 論 》( 繁 體 版 下 ‧322; 簡 體 版 587)。譯 按 : 見 Light of Wisdom pp. 126 - 176.26這 裡 的 色 業 處 修 法 與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 」 裡 解 釋 的 相 同 。4546


智 慧 之 光第 五 章 : 安 般 念 的 功 德佛 陀 教 導 : ânàpànasati bhikkhave bhàvità bahulãkatàmahapphalà hoti mahànisa§sà.──「 諸 比 丘 , 修 習 、 多 修 習安 般 念 , 則 得 大 果 、 大 利 。」Ayampi bhikkhave ànàpànasati samàdhi bhàvitobahulãkato santo ceva paõãto ca asecanako ca sukho ca vihàrouppannuppane ca pàpake akusala dhamme ñhànasoantaradhàpeti våpasameti.──「 諸 比 丘 , 修 習 、 多 修 習 安 般念 , 則 寂 靜 、 殊 勝 、 不 雜 、 樂 住 、 已 生 不 善 惡 法 令 速 滅 及寂 止 。」一 、 寂 靜 與 殊 勝 (santo ceva paõãto ca)《 清 淨 道 論 》( 第 8 章 . 節 148) 詮 釋 「 寂 靜 」 與 「 殊勝 」 為 :Aya¤hi yathà asubhakammaññhàna§ kevala§ pañivedhavasena santa¤ca paõãta¤ca, olàrikàrammaõattà panapañikkålàrammaõattà ca àrammanavasena neva santa§ napaõãta§.──「 譬 如 不 淨 業 處 只 是 由 於 通 達 ( 於 禪 那 之 時 )而 寂 靜 殊 勝 ; 因 ( 其 ) 所 緣 粗 故 及 所 緣 厭 惡 故 , 依 ( 其 )所 緣 決 非 寂 靜 、 非 殊 勝 。」 2929葉 均 譯 《 清 淨 道 論 》( 繁 體 版 中 冊 . 頁 53; 簡 體 版 , 頁 240)。47從 目 標 ( 所 緣 ) 的 角 度 來 看 , 不 淨 觀 的 目 標 是 非 常 粗的 , 因 為 它 是 很 可 厭 的 、 腐 爛 的 屍 體 。 但 從 修 習 業 處 的 角度 來 看 , 在 以 屍 體 為 目 標 而 證 得 初 禪 時 , 由 於 「 通 達 」(pañivedha) 的 力 量 , 可 以 說 它 為 寂 靜 及 殊 勝 。 這 裡 所 謂的 通 達 , 意 即 證 得 禪 那 。安 般 念 又 如 何 呢 ?Na eva§ kenaci pariyàyena asanto vàapaõãta và.──「 不 會 在 任 何 方 面 有 不 寂 靜 或 不 殊 勝 。」 為什 麼 呢 ?Atho kho àrammaõa santàyapi santo våpasantonibbuto pañivedha saïkhàta aïga santàyapi.──「 即 是 依 『 所緣 的 寂 靜 性 』 之 故 是 寂 靜 、 非 常 寂 靜 、 寂 止 的 ; 依 通 達 ( 禪 )支 的 寂 靜 性 之 故 也 是 ( 寂 靜 、 非 常 寂 靜 、 寂 止 的 )。」修 習 安 般 念 時 , 首 先 禪 修 者 專 注 於 氣 息 。 之 後 , 當 定力 達 到 某 個 程 度 時 , 如 同 灰 煙 的 遍 作 相 就 會 生 起 。 當 它 變得 很 白 的 時 候 , 它 便 成 為 取 相 。 當 它 變 得 清 淨 及 非 常 光 亮時 , 它 即 是 似 相 。 這 三 種 禪 相 是 安 般 念 的 目 標 。 對 於 這 些目 標 , 不 管 你 如 何 看 它 , 都 不 能 說 是 不 寂 靜 、 不 殊 勝 的 ,因 為 它 們 都 寂 靜 (santa)、 非 常 寂 靜 (våpasanta)、 寂 止(nibbuta)。 只 要 專 注 於 禪 相 , 寂 靜 即 會 傳 送 至 禪 修 者 的 心所 依 處 。ârammaõa paõãtatàyapi paõãto atittikaro.──「 依 『 所緣 殊 勝 性 』 之 故 而 殊 勝 。」(《 清 淨 道 論 》 第 8 章 . 節 148)由 於 作 為 目 標 的 「 禪 相 」 本 身 就 殊 勝 , 安 般 念 禪 法 亦 殊 勝 。Pañivedha saïkhàta aïga santàyapi.──「 依 通 達 ( 禪 ) 支 的寂 靜 性 之 故 也 是 寂 靜 的 。」 當 某 人 證 得 初 禪 , 他 會 感 到 寂靜 。 當 他 證 得 第 二 禪 則 更 寂 靜 ; 第 三 禪 愈 加 寂 靜 ; 第 四 禪最 寂 靜 。 寂 靜 的 程 度 與 各 階 段 之 高 低 相 符 。Aïgapaõãtatàyapiti──「 諸 禪 支 亦 殊 勝 。」 尋 、 伺 、 喜 、 樂 、 一48


第 五 章 : 安 般 念 的 功 德境 性 五 禪 支 是 殊 勝 之 法 。基 於 上 述 種 種 原 因 , 佛 陀 讚 嘆 安 般 念 為 寂 靜 與 殊 勝 。智 慧 之 光習 安 般 念 則 不 需 要 「 遍 作 」, 禪 修 者 可 以 一 開 始 便 專 注 於 氣息 。二 、 不 雜 (asecanaka)由 於 安 般 念 本 身 很 特 殊 , 所 以 《 清 淨 道 論 》( 第 8 章 .節 149) 形 容 它 為 :anàsittako abbokiõõo pàtiyekko àveniko──「 不 摻 雜 、 不 間 雜 、 單 獨 、 不 共 」, 意 即 不 必 要 增 添 任何 東 西 。《 清 淨 道 論 》 中 又 說 :Natthi ettha parikammena vàupacàrena và santatà àdisamannàhàrato pabhuti attanosabhàveneva santo ca paõãto càti attho.──「 在 此 不 只 是 通 過遍 作 ( 準 備 定 ) 及 近 行 ( 定 ) 才 能 獲 得 寂 靜 , 而 是 從 最 初入 定 以 來 , 其 自 性 本 來 就 是 寂 靜 、 殊 勝 的 。」不 只 是 在 證 得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時 , 安 般 念 才 寂 靜 及 殊勝 , 而 是 在 開 始 修 禪 時 , 即 使 禪 相 還 未 出 現 , 它 也 是 寂 靜的 。 它 是 令 心 平 靜 、 寂 靜 及 殊 勝 的 禪 法 , 不 必 增 添 什 麼 東西 。對 於 這 點 , 可 以 拿 地 遍 來 跟 它 比 較 , 以 便 更 易 於 理 解 。在 開 始 修 地 遍 時 , 一 般 上 禪 修 者 都 對 該 業 處 不 熟 練 , 所 以必 須 準 備 一 塊 圓 布 , 然 後 把 泥 土 均 勻 地 置 於 該 布 之 上 , 然後 凝 視 它 來 取 相 。 當 有 了 少 許 定 力 , 而 且 已 比 較 熟 練 , 他可 以 在 乾 淨 的 泥 土 上 劃 一 個 如 盤 子 大 小 的 圓 圈 , 改 而 專 注於 它 , 心 中 作 意 「 地 、 地 」。 所 以 他 無 法 一 開 始 就 專 注 於 地遍 相 , 而 必 須 實 行 「 遍 作 」( 預 備 工 作 ,parikamma)。 但 修三 、 樂 住 (sukho ca vihàro)安 般 念 是 樂 住 之 因 。 雖 然 其 他 業 處 也 是 樂 住 之 因 , 但由 於 這 裡 是 讚 嘆 安 般 念 的 章 節 , 因 此 安 般 念 被 讚 嘆 為 樂 住 。四 、 已 生 惡 法 令 速 滅 及 寂 止( uppannuppane ca pàpake akusala dhamme ñhànasoantaradhàpeti våpasameti)安 般 念 可 以 令 每 一 個 生 起 的 惡 法 馬 上 消 滅 。 佛 陀 在 《 相應 部 . 大 品 》 裡 舉 一 個 譬 喻 :Seyyathàpi, bhikkhave, gimhàna§pacchime màse åhata§ rajojalla§, tamena§ mahà akàlameghoñhànaso antaradhàpeti våpasameti.──「 如 於 夏 末 之 月 , 由於 太 陽 熱 力 及 風 的 緣 故 , 灰 塵 滿 天 飛 。 非 時 降 之 大 雨 , 可令 灰 塵 即 刻 消 失 。」如 是 , 若 修 習 安 般 念 , 則 寂 靜 與 殊 勝 、 不 雜 、 樂 住 、已 生 不 善 惡 法 令 速 滅 及 寂 止 。4950


智 慧 之 光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一 、 慈 心 觀 (Mettà Bhàvanà)以 個 人 為 對 象 的 慈 心 禪 那今 晚 將 為 大 家 講 解 四 種 護 衛 的 禪 法 , 即 : 慈 心 觀 、 佛隨 念 、 不 淨 觀 及 死 隨 念 。欲 修 習 慈 心 觀 時 , 首 先 必 須 知 道 那 一 類 人 是 適 合 作 為禪 修 對 象 , 以 及 那 一 類 人 是 不 適 合 作 為 禪 修 對 象 。 當 只 取一 人 作 為 禪 修 對 象 時 , 是 絕 對 不 可 以 採 用 異 性 的 。 所 以 ,女 性 禪 修 者 不 可 只 取 一 位 男 性 作 為 修 習 慈 心 觀 的 對 象 , 同樣 地 , 男 性 禪 修 者 亦 不 可 單 取 一 位 女 性 作 為 修 習 慈 心 觀 的對 象 。 倘 若 單 取 一 位 異 性 來 修 習 , 貪 欲 (ràga) 就 可 能 會生 起 , 而 障 礙 禪 修 。 然 而 , 在 修 遍 滿 慈 心 觀 時 , 譬 如 散 播慈 愛 給 一 切 有 情 、 一 切 有 息 者 、 一 切 男 人 、 一 切 女 人 等(sabbe sattà, sabbe pàõà, sabbe purisà, sabbà itthiyo...) 時 ,則 可 以 把 異 性 包 括 在 內 。此 外 , 死 人 亦 不 可 作 為 修 習 慈 心 觀 對 象 , 因 為 這 是 不可 能 證 得 禪 那 的 。在 剛 開 始 修 習 慈 心 觀 的 階 段 , 有 幾 種 人 是 不 適 合 作 為禪 修 對 象 的 , 即 : 一 、 你 極 親 愛 的 人 , 因 為 這 有 可 能 會 導致 傷 感30 ; 二 、 你 對 他 無 好 惡 感 的 人 , 因 為 在 開 始 階 段 ,以 這 種 人 作 為 對 象 會 有 些 困 難 ; 三 、 你 討 厭 的 人 , 因 為 在開 始 階 段 , 是 不 易 對 你 討 厭 的 人 產 生 慈 心 的 。所 以 在 開 始 階 段 , 你 應 先 對 自 己 散 播 慈 愛 , 然 後 選 一個 你 敬 愛 又 與 你 同 性 的 活 人 作 為 主 要 修 習 慈 心 觀 的 對 象 。此 時 , 若 你 已 熟 練 於 白 遍 第 四 禪 的 五 自 在 , 你 就 能 輕易 成 就 慈 心 觀 , 證 得 慈 心 禪 那 (mettà jhàna)。 這 是 由 於 白遍 第 四 禪 的 親 依 止 力 (upanissaya satti, 近 依 止 力 ) 加 強 了慈 心 觀 的 效 率 , 因 為 不 同 的 禪 那 能 以 親 依 止 力 來 互 相 支助 。 因 此 , 你 應 當 再 次 進 入 白 遍 第 四 禪 , 直 到 禪 定 之 光 變得 明 亮 時 , 再 以 下 列 四 種 意 念 來 對 自 己 培 育 慈 愛 :Aha§avero homi, abyàpajjo homi, anãgho homi, sukhã attàna§pariharàmi.──「( 一 ) 願 我 沒 有 仇 敵 ;( 二 ) 願 我 沒 有 內 心的 痛 苦 ;( 三 ) 願 我 沒 有 身 體 上 的 痛 苦 ;( 四 ) 願 我 愉 快 地自 珍 自 重 。」即 使 修 行 了 一 百 年 , 你 還 是 無 法 以 自 己 為 對 象 而 達 到慈 心 禪 那 。 那 麼 , 為 什 麼 一 開 始 就 要 對 自 己 修 行 慈 心 觀 呢 ?這 不 是 為 了 達 到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 而 是 因 為 培 育 對 自 己 的慈 愛 之 後 , 你 就 能 推 己 及 人 地 設 想 : 正 如 你 想 得 到 安 樂 ,不 願 受 苦 , 想 得 到 長 壽 , 不 願 死 亡 , 其 他 一 切 眾 生 也 同 樣想 得 到 安 樂 , 不 願 受 苦 , 想 得 到 長 壽 , 不 願 死 亡 。 如 此 ,你 的 心 就 會 變 得 柔 軟 、 和 善 、 寬 容 及 能 為 別 人 著 想 。 之 後 ,你 就 可 以 開 始 培 育 對 其 他 人 的 慈 愛 。把 禪 定 之 光 照 向 一 位 你 敬 愛 又 與 你 同 性 的 活 人 , 然 後30編 按 : 不 忍 極 親 愛 者 有 少 許 痛 苦 故 。5152


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如 下 地 向 他 散 播 慈 愛 :Aya§ sappuriso avero hotu, abyàpajjhohotu, anãgho hotu, sukhã attàna§ pariharatu.──「( 一 ) 願 此善 者 沒 有 仇 敵 ;( 二 ) 願 他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三 ) 願 他 沒有 身 體 上 的 痛 苦 ;( 四 ) 願 他 愉 快 地 自 珍 自 重 。」以 這 四 種 方 式 散 播 慈 愛 三 、 四 遍 後 , 選 出 其 中 自 己 最喜 歡 的 一 種 方 式 。 假 設 你 最 喜 歡 的 方 式 是 :「 願 他 沒 有 內 心的 痛 苦 」, 那 麼 你 就 應 趁 禪 定 之 光 照 向 那 位 你 敬 愛 的 人 時 ,緊 接 著 以 這 種 方 式 向 他 散 播 慈 愛 , 心 中 默 念 :「 願 此 善 者 沒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願 他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應 取 他 沒 有 內 心痛 苦 且 面 帶 微 笑 的 影 像 , 而 當 你 能 夠 極 專 注 於 該 影 像 時 ,那 已 經 接 近 禪 那 了 。 在 此 有 一 點 需 要 提 醒 大 家 的 是 : 當 禪定 之 光 照 向 該 人 時 , 無 論 他 ( 或 她 ) 是 坐 著 或 站 著 , 都 應選 擇 他 正 處 於 快 樂 狀 態 的 姿 勢 。 另 者 , 慈 心 觀 的 目 標 並 非究 竟 法 , 而 是 有 情 的 概 念 (satta pa¤¤atti)。若 能 夠 以 「 願 此 善 者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的 方 式 專 注 於有 情 的 概 念 超 過 一 小 時 , 尋 、 伺 、 喜 、 樂 、 一 境 性 五 禪 支就 會 很 清 晰 地 呈 現 於 心 , 即 已 證 得 初 禪 。 這 時 候 , 若 你 曾修 習 白 遍 至 第 四 禪 , 那 是 很 容 易 更 進 一 步 證 得 慈 心 第 二 禪的 。 只 要 除 去 初 禪 的 尋 、 伺 , 即 能 證 得 第 二 禪 ; 若 再 進 一步 除 去 第 二 禪 的 喜 , 即 能 證 得 只 擁 有 樂 與 一 境 性 兩 個 禪 支的 第 三 禪 。 修 慈 心 觀 是 不 能 夠 證 得 第 四 禪 的 。 為 什 麼 呢 ?當 心 在 希 望 別 人 「 沒 有 仇 敵 ,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沒 有 身 體上 的 痛 苦 」 時 , 是 否 能 夠 安 住 於 捨 (upekkhà) 呢 ? 是 不 可能 的 。 因 此 修 習 慈 心 觀 只 能 夠 證 得 第 三 禪 。 以 「 願 他 沒 有內 心 的 痛 苦 」 的 方 式 證 得 第 三 禪 後 , 再 繼 續 逐 一 地 用 其 他三 種 方 式 來 修 , 直 到 都 證 得 第 三 禪 。53智 慧 之 光成 功 後 , 再 選 另 一 個 你 敬 愛 的 人 作 為 對 象 , 以 同 樣 的四 種 方 式 逐 一 向 他 散 播 慈 愛 , 直 到 都 能 證 得 第 三 禪 。 過 後再 選 換 其 他 人 作 為 對 象 , 修 習 至 採 用 了 四 、 五 位 , 且 能 向他 們 每 人 散 播 慈 愛 , 直 到 證 得 第 三 禪 。接 著 , 轉 向 對 你 親 愛 又 與 你 同 性 的 人 散 播 慈 愛 , 如 父親 或 母 親 、 兄 弟 或 姐 妹 , 或 同 性 的 親 戚 。 修 至 對 你 敬 愛 與親 愛 的 人 的 慈 愛 達 到 平 等 。 此 時 , 這 兩 種 人 已 成 為 同 一 種人 , 即 : 你 喜 愛 的 人 。過 後 , 再 選 用 四 、 五 位 你 對 他 們 無 好 惡 感 的 人 , 逐 一地 對 他 們 散 播 慈 愛 , 直 到 證 得 第 三 禪 。 成 功 後 , 再 轉 向 對你 討 厭 的 人 散 播 慈 愛 。 這 只 是 對 有 討 厭 的 人 的 禪 修 者 而言 , 若 你 沒 有 的 話 則 可 省 略 這 點 。對 你 討 厭 的 人 修 習 慈 心 觀對 於 你 討 厭 的 人 , 又 應 先 以 那 一 種 作 為 對 象 來 散 播 慈愛 呢 ? 應 先 散 播 慈 愛 給 自 己 對 他 只 有 少 許 瞋 念 的 人 , 把 你極 恨 者 留 在 最 後 。在 實 修 時 , 你 應 先 散 播 慈 愛 給 你 敬 愛 的 人 、 你 親 愛 的人 及 你 對 他 無 好 惡 感 的 人 , 直 到 慈 心 變 得 強 而 有 力 時 , 再把 禪 定 之 光 照 向 你 討 厭 的 同 性 者 , 然 後 散 播 慈 愛 給 他 :「 願此 善 者 沒 有 仇 敵 , 願 此 善 者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願 此 善 者 沒有 身 體 上 的 痛 苦 , 願 他 愉 快 地 自 珍 自 重 。」 選 任 何 一 種 方式 修 習 , 直 到 證 得 禪 那 。 若 無 法 證 得 禪 那 , 則 應 以 《 清 淨道 論 》 裡 所 述 的 種 種 方 法 省 察 。 313154三 編 按 : 對 於 這 些 省 察 法 , 參 考 帕 奧 禪 師 的 《 去 塵 除 垢 》 修


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當 人 用 膳 時 , 他 會 挑 棄 不 吃 的 骨 頭 , 只 剩 下 自 己 喜 愛吃 的 肉 。 而 每 個 人 都 會 有 某 些 可 愛 或 可 敬 的 優 點 , 在 此 你不 應 理 會 你 討 厭 的 人 任 何 醜 惡 或 卑 劣 不 堪 的 缺 點 , 而 只 是省 察 他 的 優 點 , 然 後 再 散 播 慈 愛 給 他 。若 如 此 修 行 還 是 無 法 證 得 禪 那 , 那 就 轉 用 另 一 種 省 察法 。 佛 陀 在 《 無 始 相 應 》(Anamatagga Sa§yutta) 32 裡 說 : 在過 去 漫 長 的 輪 迴 裡 , 一 切 眾 生 都 曾 經 互 相 有 過 如 父 母 、 子女 、 兄 弟 或 姐 妹 等 親 近 的 關 係 , 沒 有 任 何 人 彼 此 間 是 不 曾互 為 眷 屬 。 你 應 省 察 :「 現 今 我 們 可 能 會 互 相 憎 恨 , 然 而 在過 去 世 , 他 或 她 可 能 是 我 非 常 親 愛 的 兒 子 或 女 兒 , 或 我 是他 的 兒 子 或 女 兒 。」 如 此 省 察 後 , 再 散 播 慈 愛 給 他 , 這 樣就 可 能 會 證 得 慈 心 禪 那 。若 運 用 這 方 式 省 察 後 還 是 不 能 證 得 禪 那 , 那 麼 你 就 應該 激 起 對 你 討 厭 的 人 的 悲 心 。 為 什 麼 呢 ? 因 為 一 切 眾 生 皆逃 不 過 老 、 病 與 死 。 若 人 還 是 凡 夫 (puthujjana), 那 他 就還 未 脫 離 惡 道 (apàya), 所 以 一 切 眾 生 皆 極 可 憐 愍 。 如 此省 察 後 再 散 播 慈 愛 給 你 討 厭 的 人 , 這 樣 即 能 證 得 禪 那 。若 還 是 不 行 的 話 , 分 別 諸 界 是 另 一 可 實 施 的 方 法 , 省察 :「 我 是 生 氣 他 的 哪 一 個 部 分 ? 我 是 生 氣 他 的 頭 髮 嗎 ? 還是 他 的 體 毛 ? 還 是 他 的 指 甲 ? 他 的 皮 膚 ? 肉 ? 腱 ? 骨 ? 骨髓 ? 等 等 。」 應 逐 一 地 省 察 三 十 二 身 分 。 若 還 是 無 法 消 除怨 恨 , 那 麼 再 分 別 他 的 四 界 :「 我 是 生 氣 他 的 地 界 ? 水 界 ?火 界 ? 還 是 風 界 ?」 通 過 省 察 四 界 , 怨 恨 就 會 平 息 。 若 你訂 版 . 頁 18-31。32『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 相 應 部 」 二 ( 十 四 ‧ 頁 二 三 六 以 下 )。55智 慧 之 光已 經 修 習 過 四 界 分 別 觀 , 這 種 省 察 法 就 很 容 易 。 或 者 , 若你 已 熟 練 於 辨 別 名 色 或 五 蘊 , 在 以 智 辨 別 五 蘊 之 後 , 你 可以 省 察 :「 我 是 生 氣 他 的 哪 一 蘊 ? 色 蘊 ? 受 蘊 ? 想 蘊 ? 行蘊 ? 還 是 識 蘊 ?」 如 此 省 察 後 , 怨 恨 就 會 平 息 。若 還 是 不 行 , 你 即 應 省 察 修 習 慈 心 觀 的 十 一 項 益 處 ( 功德 ), 以 此 來 訓 誡 自 己 , 反 省 :「 若 要 通 過 修 慈 心 觀 來 獲 取它 們 的 話 , 怎 麼 可 以 再 對 自 己 討 厭 的 人 生 氣 呢 ?」 如 此 省察 後 , 再 懷 著 欲 獲 得 那 些 益 處 的 心 散 播 慈 愛 給 你 討 厭 的人 , 如 此 你 就 會 成 功 證 得 慈 心 禪 那 。成 功 之 後 , 你 應 逐 一 地 更 換 慈 心 觀 的 對 象 , 直 到 能 夠成 功 地 對 極 恨 的 人 散 播 慈 愛 , 直 到 證 得 第 三 禪 。破 除 界 限過 後 , 你 應 更 進 一 步 修 習 破 除 界 限 (sãmà sambheda)。Sãmà 是 界 限 ,sambheda 則 是 破 除 。 什 麼 是 界 限 ? 若 能 散 播慈 愛 給 某 個 人 , 但 對 另 一 人 卻 不 能 , 那 麼 即 是 還 有 界 限 。為 了 修 至 心 境 平 等 無 分 別 , 以 破 除 人 際 之 間 的 界 限 ,你 應 輪 流 地 散 播 慈 愛 給 四 種 人 , 即 : 自 己 、 你 喜 愛 的 人 、你 對 他 無 好 惡 感 的 人 、 你 討 厭 的 人 。 再 次 言 明 , 散 播 慈 愛給 自 己 是 不 可 能 證 得 禪 那 的 , 這 只 是 用 來 推 己 及 人 而 已 。先 思 惟 :「 願 我 沒 有 仇 敵 ,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沒 有 身 體 上 的痛 苦 , 願 我 愉 快 地 自 珍 自 重 」 三 、 四 次 , 以 此 作 為 標 準 再思 惟 :「 如 我 願 自 己 沒 有 仇 敵 , 他 人 亦 希 望 他 們 自 己 沒 有 仇敵 。 如 我 願 自 己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他 人 亦 希 望 他 們 自 己 沒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等 等 」 如 此 思 惟 三 、 四 次 後 , 再 以 四 種 方56


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式 散 播 慈 愛 給 你 喜 愛 的 人 , 直 到 都 證 得 第 三 禪 。 然 後 同 樣以 四 種 方 式 散 播 慈 愛 給 你 對 他 無 好 惡 感 的 人 , 直 到 都 證 得第 三 禪 。 只 有 如 此 之 後 , 才 以 同 樣 的 四 種 方 式 散 播 慈 愛 給你 討 厭 的 人 , 直 到 都 證 得 第 三 禪 。接 著 , 重 新 散 播 慈 愛 給 自 己 , 給 另 一 個 你 喜 愛 的 人 、你 對 他 無 好 惡 感 的 人 、 你 討 厭 的 人 。 散 播 慈 愛 給 每 一 種 人直 到 證 得 第 三 禪 。 成 功 之 後 , 你 應 如 此 一 再 重 覆 地 對 每 一種 人 培 育 慈 愛 。 如 此 修 習 直 到 慈 心 極 強 時 會 有 什 麼 現 象 產生 呢 ? 慈 心 將 會 變 成 對 你 自 己 、 你 喜 愛 的 人 、 你 對 他 無 好惡 感 的 人 、 你 討 厭 的 人 四 者 都 平 等 , 而 不 會 再 對 任 何 一 種人 有 偏 愛 。 此 時 , 你 即 已 破 除 了 界 限 。《 清 淨 道 論 》 提 及 一個 比 喻 : 若 有 人 叫 你 從 這 四 者 之 中 選 出 一 人 來 殺 掉 ( 以 便保 全 其 他 三 人 的 性 命 ), 而 你 又 還 能 選 得 出 來 的 話 , 那 麼 你的 慈 心 還 未 達 到 平 等 。 然 而 , 若 你 對 每 個 人 的 慈 愛 都 平 等 ,而 無 法 選 出 任 何 人 , 那 麼 你 已 破 除 了 界 限 。無 制 限 與 有 制 限 遍 滿 慈只 有 在 破 除 界 限 之 後 , 你 才 可 轉 修 五 種 「 無 制 限 遍 滿慈 」( anodhiso pharaõa mettà) 及 七 種 「 有 制 限 遍 滿 慈 」(odhiso pharaõa mettà)。 在 還 未 破 除 界 限 時 , 若 你 以 「 願一 切 有 情 ……」 的 方 式 來 散 播 慈 愛 是 不 能 證 得 慈 心 禪 那 的 。五 種 無 制 限 遍 滿 慈 的 對 象 是 : 一 切 有 情 (sabbe sattà)、一 切 有 息 者 (sabbe pàõà)、 一 切 生 物 (sabbe bhåtà)、 一 切個 人 ( sabbe puggalà ) 及 一 切 有 生 命 者 ( sabbe57智 慧 之 光attabhàvapariyàpanna) 33 。七 種 有 制 限 遍 滿 慈 的 對 象 則 是 : 一 切 女 人 (sabbàitthiyo)、 一 切 男 人 (sabbe purisà)、 一 切 聖 者 (sabbe ariyà)、一 切 凡 夫 (sabbe anariyà, 一 切 非 聖 者 )、 一 切 天 神 (sabbedevà)、 一 切 人 (sabbe manussà)、 一 切 惡 道 眾 生 (sabbevinipàtikà)。「 制 限 」(odhiso) 在 此 是 謂 有 「 指 定 」 哪 一 類眾 生 。首 先 以 「 願 一 切 有 情 沒 有 仇 敵 , 沒 有 內 心 的 痛 苦 , 沒有 身 體 上 的 痛 苦 , 愉 快 地 自 珍 自 重 」 這 四 種 方 式 培 育 慈 愛 。註 釋 提 及 一 個 如 何 熟 練 於 慈 心 觀 的 比 喻 : 當 農 夫 要 耕 田時 , 他 會 先 犁 中 間 的 一 小 塊 地 , 然 後 再 漸 漸 地 越 犁 越 闊 ,直 到 犁 完 了 整 片 田 地 。 同 樣 地 , 應 先 向 附 近 的 眾 生 培 育 五種 無 制 限 遍 滿 慈 及 七 種 有 制 限 遍 滿 慈 , 然 後 才 慢 慢 地 擴 大範 圍 。 例 如 : 可 先 從 一 間 寺 院 的 範 圍 開 始 , 取 該 範 圍 裡 的十 二 組 眾 生 作 為 禪 修 對 象 。在 這 十 二 組 當 中 , 先 取 屬 於 「 無 制 限 遍 滿 慈 」 的 首 五組 作 為 禪 修 對 象 。 把 白 遍 第 四 禪 的 光 照 向 整 座 寺 院 , 以 便能 夠 看 到 在 該 範 圍 裡 的 眾 生 : 天 神 、 動 物 、 人 類 及 惡 道 的眾 生 都 包 括 在 內 。 往 該 範 圍 的 地 底 裡 看 , 若 有 地 獄 的 眾 生存 在 , 他 們 也 包 括 在 內 。 以 光 照 見 他 們 , 再 向 他 們 散 播 慈愛 , 如 :「 願 一 切 有 情 沒 有 仇 敵 」, 直 到 證 得 第 三 禪 。 由 於你 已 成 功 破 除 界 限 , 此 時 是 很 容 易 證 得 慈 心 禪 那 的 。 以 「 沒有 仇 敵 」 的 方 式 修 到 第 三 禪 後 , 再 逐 一 以 「 沒 有 內 心 的 痛苦 」、「 沒 有 身 體 上 的 痛 苦 」 及 「 愉 快 地 自 珍 自 重 」 三 種 方3358中 譯 按 : 這 五 種 雖 有 不 同 的 名 稱 , 卻 都 是 泛 指 一 切 眾 生 。


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式 修 到 第 三 禪 。 你 必 須 逐 一 地 用 四 種 方 式 散 播 慈 愛 給 : 一切 有 情 、 一 切 有 息 者 、 一 切 生 物 、 一 切 個 人 及 一 切 有 生 命者 。 如 此 培 育 的 慈 愛 名 為 「 無 制 限 慈 」, 因 為 它 沒 有 以 指 定的 眾 生 作 為 禪 修 對 象 。成 功 修 完 這 五 組 之 後 , 再 進 一 步 修 習 七 種 有 制 限 遍 滿慈 : 一 切 女 人 、 一 切 男 人 、 一 切 聖 者 、 一 切 凡 夫 、 一 切 天神 、 一 切 人 、 一 切 惡 道 眾 生 , 包 括 一 切 阿 修 羅 、 餓 鬼 、 動物 及 地 獄 的 眾 生 。 逐 一 地 以 上 述 四 種 方 式 散 播 慈 愛 給 他們 , 直 到 都 證 得 第 三 禪 。對 於 五 種 無 制 限 遍 滿 慈 與 七 種 有 制 限 遍 滿 慈 , 每 一 種都 有 四 個 散 播 慈 愛 的 方 式 。 因 此 , 對 這 寺 院 範 圍 裡 的 眾 生 ,一 共 有 四 十 八 個 散 播 慈 愛 的 方 式 。 如 此 修 行 成 功 之 後 , 你可 以 把 範 圍 擴 大 至 二 或 三 間 寺 院 ( 在 這 寺 院 的 附 近 還 有 其他 寺 院 ), 同 樣 以 四 十 八 種 方 式 來 散 播 慈 愛 。 成 功 後 , 再 漸次 地 把 範 圍 擴 大 至 一 個 村 子 , 兩 個 村 子 , 一 個 市 鎮 , 兩 個市 鎮 , 三 個 市 鎮 等 等 。 之 後 再 擴 大 至 整 個 國 家 , 整 個 地 球 ,三 十 一 界 (cakkavàëa), 乃 至 無 邊 世 界 (ananta cakkavàëa)。一 組 的 三 十 一 界 即 是 一 個 世 界 , 而 世 界 是 無 數 的 , 所 以 應以 四 十 八 種 方 式 把 慈 愛 散 播 至 無 邊 世 界 。這 遍 滿 無 邊 世 界 一 切 有 情 、 強 而 有 力 的 慈 心 稱 為 「 遍滿 」(vipphàra), 又 名 為 「 無 量 」(aparimàna), 即 慈 無 量 心 。「 他 對 此 有 情 有 慈 愛 , 對 彼 有 情 卻 無 慈 愛 」 的 界 限 已 被 破除 。 若 你 常 住 於 這 極 強 的 無 量 慈 , 如 毗 舍 佉 尊 者 一 般 , 人與 天 神 都 會 喜 愛 你 。把 慈 愛 散 播 至 無 邊 世 界 後 , 再 修 習 把 慈 愛 向 十 方 散播 , 即 「 方 向 遍 滿 慈 」(disà pharaõa mettà)。 先 把 光 照 向 東59智 慧 之 光方 的 無 邊 世 界 , 然 後 以 四 十 八 種 方 式 把 慈 愛 散 播 至 東 方 無邊 世 界 的 一 切 眾 生 。 之 後 再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把 慈 愛 散 播 至 西方 、 北 方 、 南 方 、 東 南 方 、 西 北 方 、 東 北 方 、 西 南 方 、 下方 與 上 方 的 無 邊 世 界 。 如 是 , 一 共 有 四 百 八 十 種 依 十 個 方向 散 播 慈 愛 的 方 式 。 前 面 已 提 及 四 十 八 種 無 指 定 方 向 地 把慈 愛 散 播 至 無 邊 世 界 的 方 式 , 所 以 一 共 有 五 百 二 十 八 種 散播 慈 愛 的 方 式 。 對 於 能 夠 如 此 系 統 地 修 習 五 百 二 十 八 遍 滿慈 的 禪 修 者 , 若 他 要 更 進 一 步 地 根 據 《 慈 愛 經 》 的 方 法 修34習 慈 心 觀 , 他 是 會 成 功 的 。 這 即 是 四 護 衛 禪 之 一 的 慈 心35觀 修 法 。二 、 佛 隨 念 (Buddhànussati)成 功 修 完 慈 心 觀 之 後 , 你 能 夠 輕 易 地 轉 修 佛 隨 念 。 再次 以 白 遍 培 育 第 四 禪 的 定 力 , 當 光 變 得 明 亮 時 , 把 它 照 向一 尊 能 激 起 敬 意 的 佛 像 , 這 就 好 像 在 修 慈 心 觀 時 , 把 光 照向 你 要 散 播 慈 愛 者 一 樣 。 讓 該 佛 像 的 影 像 出 現 於 距 離 你 六至 九 尺 之 處 , 不 太 遠 也 不 太 近 。 首 先 , 視 它 為 真 實 的 佛 陀來 修 習 。 若 你 於 近 期 的 過 去 世 裡 曾 遇 見 佛 陀 , 佛 陀 的 相 貌就 有 可 能 會 浮 現 出 來 。 若 出 現 的 話 , 可 取 它 作 為 目 標 。343560三 編 按 :《 慈 愛 經 》 中 的 方 法 是 對 眾 生 不 分 組 、 分 為 兩 組 及 分為 三 組 地 散 播 慈 愛 。 不 分 組 的 對 象 即 是 一 切 有 情 。 分 為 兩 組即 是 把 眾 生 分 為 : 弱 與 強 ( 指 阿 羅 漢 ); 可 見 與 不 可 見 ; 住 在遠 處 與 近 處 ; 不 會 再 生 ( 指 阿 羅 漢 ) 與 還 會 再 生 。 分 為 三 組即 是 把 眾 生 分 為 : 長 、 中 、 短 ; 大 、 中 、 小 ; 胖 、 中 、 瘦 。三 編 按 : 如 今 帕 奧 禪 師 通 常 也 教 導 修 習 悲 、 喜 及 捨 無 量 心 。


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為 什 麼 在 修 行 佛 隨 念 的 開 始 階 段 需 要 取 佛 陀 的 像 作 為目 標 呢 ? 因 為 在 《 旗 幡 經 》(Dhajagga Sutta) 裡 , 佛 陀 說 :「 在 遭 遇 厄 難 時 , 應 當 只 想 起 我 , 然 後 憶 念 : 世 尊 的 確 是阿 羅 漢 、 正 等 正 覺 者 、 明 行 足 、 善 逝 、 世 間 解 、 無 上 調 御者 、 天 人 師 、 佛 陀 、 世 尊 。」( Mameva tasmi§ samayeanussareyyàtha: Itipi so bhagavà araha§ sammàsambuddhovijjàcarana sampanno sugato lokavidå anuttaropurisadammasàrathã satthà devamanussàna§ buddhobhagavà'ti.) 因 此 , 在 開 始 修 行 佛 隨 念 時 , 必 須 先 觀 佛 陀 的像 , 不 然 的 話 我 們 怎 麼 能 夠 知 道 阿 羅 漢 等 特 質 是 誰 的 呢 ?佛 陀 時 代 的 人 當 然 可 以 觀 佛 陀 真 正 的 相 貌 , 但 現 在 佛 陀 已入 滅 了 , 所 以 我 們 只 能 觀 佛 像 , 以 它 來 代 表 佛 陀 。在 此 有 個 問 題 : 不 以 觀 佛 的 色 相 (råpa) 修 佛 隨 念 ,是 否 是 好 呢 ? 對 此 有 幾 種 論 點 。 無 論 如 何 ,「 世 尊(Bhagavà)」 此 項 特 質 有 六 個 定 義 , 其 中 之 一 是 具 足 一 切祥 瑞 (sirã), 即 : 祥 瑞 與 可 敬 的 色 相 , 因 此 以 佛 陀 祥 瑞 色相 作 為 目 標 亦 是 佛 隨 念 。 有 人 可 能 會 問 : 若 在 過 去 世 根 本不 曾 遇 見 佛 陀 , 或 是 雖 曾 經 遇 見 但 距 離 今 生 太 遠 , 以 致 沒有 過 去 佛 的 色 相 出 現 於 心 中 , 那 該 怎 麼 辦 呢 ? 其 實 , 他 還是 可 取 一 尊 自 己 最 尊 敬 的 佛 像 作 為 目 標 , 過 後 才 轉 觀 佛 陀的 某 一 項 功 德 。於 佛 陀 的 九 項 功 德 中 , 選 擇 自 己 最 喜 歡 的 一 項 開 始 。事 先 瞭 解 功 德 的 含 意 是 必 要 的 。 若 選 擇 「 阿 羅 漢 」(araha§)這 項 功 德 , 你 就 必 須 清 楚 、 明 白 它 的 五 種 定 義 , 然 後 再 選其 中 自 己 最 喜 歡 的 一 種 定 義 。 假 設 你 所 選 的 定 義 是 「 他 應受 到 人 與 天 神 尊 敬 , 因 為 他 的 戒 、 定 與 慧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61智 慧 之 光所 以 稱 為 阿 羅 漢 」, 你 即 應 取 此 功 德 作 為 禪 修 目 標 , 在 心 中默 念 :「 阿 羅 漢 、 阿 羅 漢 」。 當 心 能 專 注 於 「 阿 羅 漢 」 此 項功 德 時 , 佛 陀 的 色 相 可 能 會 消 失 。 若 果 真 消 失 了 , 不 要 去找 它 , 只 需 繼 續 保 持 心 專 注 於 功 德 。當 心 專 注 於 功 德 大 約 一 小 時 後 , 若 你 去 辨 明 心 所 依處 , 你 就 會 看 到 尋 、 伺 、 喜 、 樂 與 一 境 性 五 個 近 行 定 的 禪支 。 這 是 取 「 阿 羅 漢 」 此 項 功 德 作 為 目 標 修 習 佛 隨 念 的 方法 , 對 正 等 正 覺 者 (Sammàsambuddho)、 明 行 足 (Vijjàcaraõasampanno) 等 其 餘 功 德 的 修 法 亦 是 如 此 。三 、 不 淨 觀 (Asubha Kammaññhàna)修 成 佛 隨 念 之 後 , 你 可 轉 修 不 淨 觀 。 不 淨 觀 有 兩 種 修法 : 一 、 止 禪 的 不 淨 觀 , 二 、 觀 禪 的 不 淨 觀 。 修 行 止 禪 的不 淨 觀 時 , 女 性 禪 修 者 必 須 只 觀 想 女 屍 , 男 性 禪 修 者 則 必須 只 觀 想 男 屍 , 因 為 這 是 取 屍 體 為 目 標 , 以 便 證 得 初 禪 的禪 法 , 而 在 近 行 定 的 階 段 , 當 心 專 注 於 屍 體 似 相 時 , 屍 相可 能 會 變 得 稍 微 漂 亮 , 若 是 取 異 性 的 屍 體 , 貪 欲 就 可 能 會因 此 而 生 起 。 為 了 不 讓 禪 修 受 到 貪 欲 破 壞 , 因 此 只 可 觀 想與 你 同 性 的 屍 體 。 然 而 , 在 修 觀 禪 時 , 觀 不 淨 並 非 為 了 證得 禪 那 , 而 只 是 為 了 觀 「 過 患 」(àdãnava), 因 此 不 論 是 男是 女 皆 可 。《 清 淨 道 論 》 裡 對 於 修 習 不 淨 觀 的 指 示 是 針 對 還 未 證得 任 何 禪 那 的 禪 修 者 。 然 而 , 對 於 已 修 證 白 遍 第 四 禪 者 ,他 們 可 以 借 助 第 四 禪 的 力 量 修 習 不 淨 觀 。62


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你 應 取 自 己 見 過 最 可 厭 的 同 性 屍 體 作 為 目 標 。 你 不 需要 到 墳 場 觀 取 死 屍 。 為 什 麼 呢 ? 因 為 白 遍 第 四 禪 的 光 極 明亮 時 , 你 可 以 該 光 照 向 曾 見 過 最 可 厭 的 同 性 屍 體 。 在 照 見時 , 若 你 曾 位 於 屍 體 的 頭 部 觀 看 , 如 今 你 也 能 在 同 樣 的 位置 以 光 看 它 ; 若 以 前 是 位 於 屍 體 的 左 邊 、 右 邊 或 腳 邊 觀 看 ,現 在 你 也 能 夠 在 同 樣 的 方 位 看 它 。 只 有 在 該 屍 相 變 得 清 晰時 , 才 以 智 觀 想 「 厭 惡 、 厭 惡 」 或 「 不 淨 、 不 淨 」。有 些 禪 修 者 可 能 會 遇 到 某 些 困 難 , 如 不 曾 見 過 同 性 的死 屍 。 若 你 是 如 此 , 就 必 須 去 取 同 性 死 屍 的 不 淨 相 (asubhanimitta)。 在 此 情 況 下 , 由 於 你 早 已 熟 練 於 進 入 白 遍 第 四禪 , 所 以 你 可 從 第 四 禪 出 定 後 , 張 眼 觀 取 死 屍 , 如 此 就 會很 容 易 地 取 得 屍 相 。 若 沒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進 入 白 遍 禪 那 , 你也 可 只 以 肉 眼 看 死 屍 , 取 它 為 目 標 , 在 心 中 默 念 :「 不 淨 、不 淨 」。 當 你 回 座 修 禪 時 , 通 過 第 四 禪 的 定 力 , 你 可 以 在 短暫 的 時 間 內 輕 易 地 取 得 不 淨 相 。 當 不 淨 相 清 晰 時 , 再 令 心專 注 於 它 , 觀 想 「 不 淨 、 不 淨 」。觀 想 時 , 不 要 觀 照 死 屍 的 未 來 階 段 , 否 則 死 屍 的 相 就可 能 會 變 成 骨 頭 , 再 變 成 骨 灰 。 但 並 非 每 個 屍 相 都 會 如 此 ,只 有 你 見 到 該 死 屍 是 很 久 以 前 的 事 , 而 如 今 它 又 已 變 成 了骨 灰 時 , 這 種 現 象 才 會 發 生 。 所 以 切 勿 令 心 朝 向 未 來 觀 想 。由 於 白 遍 第 四 禪 的 親 依 止 力 , 多 數 的 禪 修 者 都 能 在 一次 的 坐 禪 時 間 裡 就 證 得 禪 那 。 若 還 不 行 的 話 , 就 如 此 修 習兩 三 次 。 當 心 專 注 於 不 淨 的 屍 體 大 約 一 小 時 之 後 , 再 以 智辨 明 心 所 依 處 , 如 此 就 能 夠 觀 察 到 五 禪 支 , 即 : 一 、 尋 ,把 心 投 向 於 ( 屍 體 的 ) 不 淨 ; 二 、 伺 , 令 心 持 續 專 注 於 不淨 ; 三 、 喜 , 喜 歡 不 淨 ; 四 、 樂 , 體 驗 到 不 淨 相 的 樂 受 ;63智 慧 之 光五 、 一 境 性 , 心 與 屍 體 的 不 淨 成 為 一 境 。在 此 有 個 問 題 : 在 觀 想 骨 頭 或 死 屍 時 , 喜 與 樂 受 怎 麼會 生 起 呢 ? 這 是 因 為 禪 修 (bhàvanà) 的 力 量 而 導 致 喜 與 樂生 起 。 譬 如 你 們 常 吃 的 「 各 阿 比 」(ngapi) 36 是 極 不 淨 的 ,但 把 它 炒 過 之 後 就 不 覺 得 不 淨 了 。 同 樣 地 , 當 心 專 注 於 屍體 的 不 淨 達 到 近 行 定 的 階 段 , 不 淨 的 屍 體 似 相 就 可 能 暫 時變 得 漂 亮 , 此 時 由 於 禪 修 的 力 量 , 喜 及 樂 禪 支 就 會 生 起 。四 、 死 隨 念 (Maraõànussati)證 得 不 淨 觀 初 禪 之 後 , 你 可 以 輕 易 地 轉 修 死 隨 念 。 佛陀 在 《 大 念 處 經 》( Mahàsatipaññhàna Sutta ) 裡 說 : Soimameva kàyam upasa§harati `Ayampi kho kàyo eva§ dhammoeva§ bhàvã eva§ anatãto'ti.──「 他 以 智 將 自 身 比 較 ( 該 屍 ):『 我 身 亦 有 如 是 ( 不 淨 ) 性 , 必 當 如 是 , 無 法 超 越 此 ( 不淨 )』」 37 。 當 你 觀 想 自 己 成 為 一 具 死 屍 , 如 :「 我 肯 定 會 死 ,死 亡 是 必 然 的 , 我 無 法 逃 脫 死 亡 ; 此 不 淨 肯 定 會 發 生 , 我無 法 避 免 此 不 淨 」 時 , 若 腐 爛 相 出 現 , 就 專 注 於 它 , 觀 想 :「 我 的 死 亡 是 必 然 的 ; 我 的 生 命 確 實 不 定 」(Marana§ medhuva§, jãvita§ me adhuva§) 或 「 我 生 命 的 終 點 即 是 死 亡 」。你 必 須 先 專 注 於 自 己 不 淨 的 屍 相 上 , 過 後 才 轉 觀 屬 於究 竟 法 的 命 根 (jãvitindriya) 之 終 結 。 若 心 能 夠 專 注 一 小時 , 當 你 去 辨 明 該 專 注 的 心 時 , 五 禪 支 就 會 出 現 , 但 這 些3664中 譯 按 : 緬 甸 語 ngapi 在 馬 來 西 亞 稱 為 峇 拉 煎 , 是 一 種 魚 醬 或蝦 醬 。


第 六 章 : 四 護 衛 禪禪 支 並 非 安 止 定 的 禪 支 , 而 只 是 近 行 定 的 禪 支 。 這 是 修 習死 隨 念 的 方 法 。結 語一 共 有 四 種 護 衛 禪 , 即 : 慈 心 觀 、 佛 隨 念 、 不 淨 觀 與死 隨 念 。 你 應 該 每 天 都 以 一 切 有 情 作 為 禪 修 的 目 標 修 慈 心禪 一 次 , 把 慈 愛 散 播 至 整 座 寺 院 、 村 子 、 直 到 無 邊 世 界 。這 是 為 了 令 自 己 在 修 禪 時 不 會 遭 遇 到 厄 難 。 修 習 佛 隨 念 亦可 使 自 己 不 遭 受 厄 難 , 保 護 不 受 夜 叉 、 鬼 神 等 的 干 擾 , 也可 使 心 清 晰 , 因 此 當 心 不 清 晰 時 亦 應 修 佛 隨 念 。 當 悚 懼 感(sa§vega) 退 失 及 心 攀 外 緣 時 , 則 應 修 習 死 隨 念 , 以 激 發精 進 力 。 當 貪 欲 (ràga) 生 起 時 , 更 應 該 修 習 佛 陀 教 導 作為 斷 除 貪 欲 之 法 的 不 淨 觀 。37初 編 按 : 原 文 缺 譯 , 今 據 巴 利 文 補 入 。65


智 慧 之 光第 七 章 : 四 界 分 別 觀巴 利 聖 典 記 載 了 兩 種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的 方 法 , 即 : 簡略 法 與 詳 盡 法 。 在 此 要 為 大 家 解 說 的 是 適 合 利 慧 者 的 簡 略法 , 而 另 一 個 則 是 給 予 修 習 簡 略 法 有 困 難 者 的 詳 盡 法 。佛 陀 在 《 大 念 處 經 》(Mahàsatipaññhàna Sutta) 裡 教 導簡 略 法 :「 同 樣 地 , 諸 比 丘 , 比 丘 觀 察 此 身 無 論 是 處 於 任 何姿 勢 , 都 只 是 由 諸 界 組 成 而 已 : 於 此 身 中 , 有 地 界 、 水 界 、火 界 、 風 界 。」 38《 清 淨 道 論 》( 第 11 章 . 節 41-43) 進 一 步 解 釋 :「 是故 欲 修 習 此 業 處 的 利 慧 者 , 首 先 應 獨 居 靜 處 , 念 慮 於 自 己的 全 色 身 :『 於 此 身 中 , 堅 ( 硬 ) 性 或 固 性 的 是 地 界 , 黏 結性 或 流 動 性 的 是 水 界 , 遍 熟 性 或 暖 熱 性 的 是 火 界 , 支 持 性或 推 動 性 的 是 風 界 』。 他 應 當 數 數 地 念 慮 作 意 及 觀 察 『 地界 、 水 界 、 火 界 、 風 界 』, 意 即 僅 是 界 而 非 有 情 非 壽 者 。 如此 精 進 , 不 久 之 後 即 生 起 由 辨 識 及 差 別 諸 界 之 慧 所 增 強 之定 。 由 於 以 自 性 法 為 所 緣 , 其 定 不 能 達 至 安 止 , 而 只 是 近行 定 。38再 者 , 或 如 舍 利 弗 尊 者 所 說 的 身 體 四 個 部 分 , 以 顯 示初 編 按 :《 清 淨 道 論 》( 第 11 章 . 節 28)。 參 考 『 漢 譯 南 傳 大藏 經 』「 長 部 經 典 」 二 ( 七 ‧ 頁 二 七 九 ):「 諸 比 丘 , 如 是 比 丘 ,從 界 、 如 存 在 、 如 志 向 而 觀 察 此 身 ,( 知 ):『 此 身 有 地 界 、 水界 、 火 界 、 風 界 。』」67四 界 之 中 並 無 任 何 有 情 , 即 :『 因 骨 、 因 腱 、 因 肉 、 因 皮 包圍 空 間 而 稱 為 色 』。 他 應 當 決 意 在 每 個 部 分 裡 , 以 智 之 手 把它 們 分 別 , 及 依 上 述 的 方 法 觀 察 它 們 , 即 :『 於 此 身 中 , 堅( 硬 ) 性 …… 不 能 達 至 安 止 定 , 而 只 是 近 行 定 。』 39 」四 界 分 別 觀 入 門在 帕 奧 禪 林 裡 教 導 的 是 遍 照 全 身 四 界 的 方 法 , 即 辨 識地 界 的 硬 、 粗 、 重 、 軟 、 滑 、 輕 六 個 性 質 ; 水 界 的 流 動 及黏 結 兩 個 性 質 ; 火 界 的 熱 及 冷 兩 個 性 質 ; 風 界 的 支 持 及 推動 兩 個 性 質 。《 法 聚 論 》(Dhammasaïgani) 裡 記 載 地 界 的 六 種 特 相 ,它 們 的 巴 利 原 文 是 : 硬 (kakkhala§)、 軟 (muduka§)、 滑(saõha§)、 粗 (pharusa§)、 重 (garuka§)、 輕 (lahuka§)。流 動 (paggharaõa) 是 水 界 的 特 相 , 黏 結 (abandhana) 或接 觸 (saïghaññanà) 則 是 水 界 的 現 起 。 熱 (uõha) 及 冷 (sãta)皆 是 火 界 的 特 相 。 支 持 (vitthambhana) 是 風 界 的 特 相 , 推動 (samudãraõa) 則 是 風 界 的 作 用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時 , 必 須 先 逐 一 地 辨 識 這 十 二 種 性質 。 對 於 初 學 者 , 一 般 先 教 導 較 易 辨 識 的 性 質 , 而 較 難 的則 留 待 於 後 。 按 照 易 至 難 的 次 序 排 列 是 : 推 動 、 硬 、 粗 、重 、 支 持 、 軟 、 滑 、 輕 、 熱 、 冷 、 流 動 及 黏 結 。 當 開 始 觀照 其 中 任 何 一 個 性 質 時 , 必 須 先 在 身 體 的 某 個 部 位 辨 識 到2 原 文 參 考 『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 中 部 經 典 」《 象 跡 喻 大 經 》( 九 . 頁 二 六 ○)。68


第 七 章 : 四 界 分 別 觀它 , 然 後 再 將 之 擴 大 至 能 夠 遍 照 全 身 。一 、 開 始 辨 識 「 推 動 」 時 , 可 以 注 意 呼 吸 時 風 大 推 動頭 中 央 的 推 動 力 。 如 果 不 易 察 覺 , 可 以 在 吸 氣 時 注 意 胸 部或 腹 部 的 移 動 。 若 這 些 也 不 清 楚 , 可 注 意 心 臟 跳 動 而 引 起的 脈 搏 跳 動 , 或 任 何 明 顯 的 推 動 , 因 為 每 當 有 移 動 時 , 即有 推 動 。 能 辨 識 到 它 時 , 你 應 把 注 意 力 轉 移 到 鄰 近 部 位 的推 動 。 例 如 從 頭 部 開 始 慢 慢 辨 識 推 動 , 然 後 於 頸 項 、 身 體 、手 、 足 乃 至 腳 底 。 無 論 在 何 處 開 始 , 都 應 該 持 續 不 斷 地 、慢 慢 地 去 提 升 自 己 對 它 的 了 解 , 以 便 能 於 全 身 皆 見 推 動 。在 有 些 部 位 它 會 呈 現 得 較 明 顯 , 而 其 他 部 位 則 較 微 細 , 但它 是 存 在 於 全 身 的 每 個 部 位 。 應 該 不 斷 重 複 地 修 習 , 直 到無 論 注 意 身 體 任 何 部 位 都 很 容 易 辨 識 到 推 動 。二 、 當 你 對 辨 識 推 動 感 到 滿 意 之 後 , 可 以 進 而 辨 識「 硬 」。 首 先 在 牙 齒 辨 識 硬 : 咬 一 咬 牙 就 可 以 感 到 它 的 堅硬 , 過 後 把 咬 緊 的 牙 齒 放 鬆 , 再 去 感 覺 牙 齒 的 堅 硬 。 當 能感 覺 到 硬 後 , 再 有 系 統 地 從 頭 到 腳 遍 照 全 身 的 硬 , 就 好 像在 辨 識 推 動 時 一 樣 , 但 切 記 不 要 故 意 將 身 體 繃 緊 。如 能 看 到 全 身 硬 , 可 以 再 遍 照 全 身 的 推 動 。 在 推 動 與硬 兩 種 性 質 之 間 交 替 , 從 頭 到 腳 遍 照 全 身 的 推 動 , 然 後 再遍 照 全 身 的 硬 , 不 斷 重 複 地 修 習 多 次 , 直 到 滿 意 為 止 。三 、 然 後 可 進 而 辨 識 「 粗 」。 用 舌 頭 與 牙 齒 互 相 磨 擦 ,或 用 手 背 磨 擦 另 一 隻 手 臂 的 皮 膚 , 這 樣 就 會 感 覺 到 粗 的 性質 。 如 果 不 能 感 覺 到 粗 , 可 再 重 複 地 辨 識 推 動 和 硬 , 如 此就 會 看 到 粗 與 推 動 、 硬 在 一 起 。 能 看 到 粗 時 , 即 應 持 續 地從 頭 到 腳 逐 一 地 遍 照 全 身 的 推 動 、 硬 及 粗 , 直 到 滿 意 為 止 。四 、 接 著 可 以 辨 識 全 身 的 「 重 」。 首 先 把 雙 手 重 疊 放 在69智 慧 之 光中 間 、 置 於 腳 上 , 上 面 的 手 就 會 有 重 的 感 覺 , 或 者 可 把 頭往 前 垂 , 體 會 它 的 重 感 。 繼 續 有 系 統 地 修 習 , 直 到 能 夠 遍照 全 身 的 重 。 然 後 應 逐 一 辨 識 全 身 的 推 動 、 硬 、 粗 及 重 四種 性 質 , 直 到 滿 意 為 止 。五 、 進 而 可 遍 照 全 身 的 「 支 持 」。 先 放 鬆 背 部 使 身 體 稍微 向 前 傾 彎 , 然 後 再 挻 直 身 體 及 保 持 它 豎 直 , 保 持 身 體 豎立 不 動 的 力 量 即 是 支 持 。 繼 續 有 系 統 地 修 習 , 直 到 能 從 頭至 腳 遍 照 全 身 的 支 持 。 然 後 逐 一 辨 識 全 身 的 推 動 、 硬 、 粗重 及 支 持 。六 、 接 著 可 用 舌 頭 推 嘴 唇 內 部 , 再 感 覺 「 軟 」 的 性 質 。然 後 , 繼 續 有 系 統 地 修 習 , 直 到 能 遍 照 全 身 的 軟 。 然 後 逐一 辨 識 全 身 的 推 動 、 硬 、 粗 、 重 、 支 持 及 軟 。七 、 接 下 來 先 以 唾 液 弄 濕 雙 唇 , 然 後 用 舌 頭 左 右 地 擦它 們 , 感 覺 「 滑 」 的 性 質 。 繼 續 有 系 統 地 修 習 , 直 到 能 遍照 全 身 的 滑 。 然 後 , 應 逐 一 地 辨 識 全 身 的 上 述 七 種 性 質 。八 、 接 著 上 下 地 移 動 一 隻 手 指 , 感 覺 它 「 輕 」 的 性 質 。修 習 至 能 夠 遍 照 全 身 的 輕 之 後 , 再 繼 續 逐 一 地 辨 識 全 身 的上 述 八 種 性 質 。九 、 接 著 是 遍 照 全 身 的 「 熱 」( 或 「 暖 」), 一 般 上 這 是非 常 容 易 辦 到 的 。十 、 接 著 在 吸 氣 時 感 覺 息 的 「 冷 」, 然 後 再 有 系 統 地 遍照 全 身 的 冷 。至 此 已 能 夠 辨 識 十 種 都 是 直 接 地 從 觸 的 察 覺 得 知 的 性質 。 但 流 動 和 黏 結 這 最 後 兩 種 性 質 只 能 根 據 其 他 十 種 性 質的 推 理 而 得 知 , 這 是 為 何 要 留 待 最 後 才 教 導 它 們 的 緣 故 。十 一 、 要 辨 識 「 流 動 」, 你 可 覺 察 唾 液 進 入 口 中 的 流 動 、70


第 七 章 : 四 界 分 別 觀血 管 中 血 液 的 流 動 、 空 氣 進 入 肺 部 的 流 動 、 或 熱 氣 在 全 身的 流 動 。 萬 一 流 動 的 性 質 沒 有 變 得 清 楚 , 你 應 在 辨 識 它 的同 時 也 辨 識 冷 、 熱 或 推 動 , 於 是 你 將 能 辨 識 到 流 動 。十 二 、 要 辨 識 「 黏 結 」, 你 應 覺 察 身 體 如 何 藉 著 皮 膚 、肌 肉 、 腱 而 凝 結 在 一 起 。 血 液 靠 皮 膚 包 圍 而 維 持 在 身 內 ,猶 如 氣 球 中 的 水 一 樣 。 如 果 沒 有 黏 結 的 作 用 , 身 體 將 分 裂成 碎 片 或 顆 粒 。 將 人 體 黏 附 在 地 面 的 地 心 吸 力 也 是 黏 結 的作 用 。 如 果 黏 結 不 明 顯 的 話 , 你 應 重 複 逐 一 地 在 全 身 辨 識前 面 的 十 種 性 質 。 熟 練 之 後 , 你 會 發 現 黏 結 的 性 質 也 變 得很 清 楚 。 萬 一 黏 結 還 是 不 清 楚 , 你 應 一 再 地 只 專 注 於 推 動與 硬 這 兩 種 性 質 。 最 後 , 你 會 感 覺 全 身 好 像 被 一 捆 繩 子 綁住 一 樣 , 這 就 是 黏 結 的 性 質 。能 夠 在 全 身 從 頭 到 腳 很 清 楚 地 辨 識 到 所 有 十 二 種 性 質之 後 , 你 應 繼 續 以 此 次 序 一 再 地 辨 識 它 們 。 對 自 己 能 這 麼做 感 到 很 滿 意 之 後 , 你 應 將 次 序 重 新 排 列 成 前 面 最 初 談 到的 , 即 : 硬 、 粗 、 重 、 軟 、 滑 、 輕 、 流 動 、 黏 結 、 熱 、 冷 、支 持 、 推 動 。 以 這 樣 的 次 序 從 頭 到 腳 逐 一 地 辨 識 每 一 種 性質 , 直 到 你 能 辨 識 得 相 當 快 速 , 一 分 鐘 內 大 約 三 轉 。平 衡 諸 界如 此 修 行 之 時 , 某 些 禪 修 者 的 諸 界 會 失 去 平 衡 。 有 些界 會 變 得 過 強 且 令 人 難 以 忍 受 , 尤 其 是 硬 、 熱 與 推 動 。 如果 這 種 情 況 發 生 , 你 應 將 較 多 的 注 意 力 放 在 與 過 強 者 對 立的 性 質 上 , 並 繼 續 那 樣 培 育 定 力 。 如 此 即 能 再 將 諸 界 平 衡 ,智 慧 之 光這 就 是 最 初 要 教 導 十 二 種 性 質 的 理 由 。 當 諸 界 平 衡 時 , 就比 較 容 易 培 育 定 力 。相 對 的 性 質 是 : 硬 與 軟 ; 粗 與 滑 ; 重 與 輕 ; 流 動 與 黏結 ; 熱 與 冷 ; 支 持 與 推 動 。如 果 一 對 裡 的 其 中 一 個 性 質 過 強 , 可 以 多 注 意 相 對 的性 質 來 平 衡 它 。 例 如 : 當 流 動 的 性 質 過 強 時 , 可 以 多 注 意黏 結 ; 或 者 當 支 持 過 強 時 , 可 以 多 注 意 推 動 。現 在 你 已 熟 練 於 辨 識 遍 身 這 十 二 種 性 質 。 當 它 們 變 得清 晰 , 而 且 好 像 同 時 呈 現 時 , 你 應 把 它 們 分 為 地 、 水 、 火 、風 四 組 來 觀 。 你 應 同 時 辨 識 首 六 種 性 質 為 「 地 界 」, 然 後 同時 辨 識 流 動 與 黏 結 為 「 水 界 」, 接 著 辨 識 熱 與 冷 為 「 火 界 」,以 及 辨 識 支 持 與 推 動 為 「 風 界 」。 你 應 繼 續 辨 識 它 們 為 地 、水 、 火 、 風 , 令 心 平 靜 及 獲 取 定 力 , 不 斷 重 複 地 修 習 百 次 、千 次 乃 至 百 萬 次 。在 此 階 段 , 有 一 種 實 用 的 好 方 法 是 : 對 於 每 一 界 都 同時 遍 照 全 身 。 為 了 保 持 心 靜 且 穩 定 , 不 必 像 之 前 那 樣 , 把注 意 力 從 身 體 的 一 個 部 位 移 至 另 一 個 部 位 , 現 應 同 時 遍 照全 身 。 一 般 上 , 最 佳 方 法 是 彷 彿 從 雙 肩 後 面 遍 照 全 身 , 也可 以 採 用 有 如 從 頭 頂 上 向 下 遍 照 全 身 , 但 這 可 能 會 令 某 些禪 修 者 感 到 繃 緊 及 導 致 諸 界 失 去 平 衡 。十 種 培 育 定 力 的 方 法《 清 淨 道 論 》 提 及 以 十 種 觀 察 法 來 培 育 定 力 , 即 : 有次 第 、 不 太 快 、 不 太 慢 、 避 開 干 擾 、 跨 越 概 念 、 捨 棄 不 清7172


第 七 章 : 四 界 分 別 觀晰 的 、 辨 明 諸 相 及 依 據 《 相 經 》( 又 稱 為 《 增 上 心 經 》NimittaSutta/Adhicitta Sutta, Aïguttara Nikàya )、《 無 上 清 涼 經 》(Anuttarasãtibhàva Sutta, Aïguttara Nikàya) 及 《 覺 支 經 》(Bojjhaïga Sutta, Sa§yutta Nikàya) 的 方 法 修 行 。一 、 有 次 第 (anupubbato): 這 裡 的 次 第 指 的 是 佛 陀 教導 的 順 序 , 即 : 地 、 水 、 火 、 風 。二 、 不 太 快 (nàtisãghato): 否 則 四 界 將 不 清 晰 。三 、 不 太 慢 (nàtisaõikato): 否 則 無 法 成 就 。四 、 避 開 干 擾 (vikkhepapañibàhanato): 保 持 心 只 專 注於 禪 修 的 對 象 ( 四 界 ), 不 讓 它 轉 移 到 其 他 對 象 。五 、 跨 越 概 念 (pa¤¤attisamatikkamanato): 不 應 只 是 心念 「 地 、 水 、 火 、 風 」 而 已 , 應 同 時 注 意 它 們 所 代 表 的 真實 內 涵 , 即 : 硬 、 粗 、 重 、 軟 、 滑 、 輕 、 流 動 、 黏 結 、 熱 、冷 、 支 持 與 推 動 。六 、 捨 棄 不 清 晰 的 (anupaññhànamu¤canato): 在 你 熟練 於 辨 識 所 有 十 二 種 性 質 之 後 , 進 而 分 成 四 組 以 培 育 專 注力 時 , 可 以 暫 時 捨 棄 不 清 晰 的 性 質 。 然 而 , 如 果 這 樣 會 導致 諸 界 失 去 平 衡 而 產 生 痛 或 緊 , 那 麼 就 不 適 合 如 此 做 。 此外 , 對 於 每 一 界 你 應 至 少 保 留 一 種 性 質 , 不 能 只 以 三 界 、二 界 或 一 界 修 行 四 界 分 別 觀 。 最 好 是 所 有 十 二 種 性 質 都 清晰 , 而 不 捨 棄 任 何 性 質 。七 、 辨 明 諸 相 (lakkhaõato): 當 你 開 始 禪 修 , 而 每 一界 的 自 性 相 (sabhàva-lakkhaõa, 即 特 相 ) 還 不 清 晰 時 , 可以 也 專 注 於 它 們 的 作 用 或 現 起 ; 當 定 力 較 佳 時 , 你 應 專 注於 每 一 界 的 自 性 相 , 即 : 地 界 的 硬 與 粗 ; 水 界 的 流 動 ; 火界 的 熱 與 冷 ; 風 界 的 支 持 。 此 時 你 將 只 照 見 各 種 界 , 並 且73智 慧 之 光照 見 它 們 既 不 是 「 人 」, 也 不 是 「 我 」。八 、 九 、 十 : 疏 鈔 中 還 建 議 依 據 ( 八 )《 相 經 》 40 、( 九 )《 無 上 清 涼 經 》、( 十 )《 覺 支 經 》 來 修 行 。 這 三 部 經 教 導 禪修 者 平 衡 信 、 精 進 、 念 、 定 、 慧 五 根 (indriya), 以 及 平 衡念 、 擇 法 、 精 進 、 喜 、 輕 安 、 定 、 捨 七 覺 支 。 41朝 向 近 行 定繼 續 以 四 界 培 育 定 力 朝 向 近 行 定 時 , 就 會 開 始 見 到 不同 種 類 的 光 。 對 於 某 些 禪 修 者 , 開 始 階 段 出 現 的 光 好 像 灰煙 一 般 。 若 繼 續 辨 識 灰 光 裡 的 四 界 , 它 將 會 變 得 白 若 棉 花 ,過 後 白 亮 得 有 如 雲 朵 。 此 時 , 全 身 會 呈 現 為 一 團 白 色 物 體 。在 繼 續 辨 識 白 色 物 體 裡 的 四 界 之 下 , 它 就 會 變 得 透 明 晶瑩 , 猶 如 冰 塊 或 玻 璃 。這 明 淨 的 色 法 是 五 根 , 又 稱 為 「 淨 色 」(pasàda råpa),當 中 的 身 淨 色 (kàya pasàda) 遍 佈 全 身 。 在 此 階 段 所 見 的身 淨 色 、 眼 淨 色 、 耳 淨 色 、 鼻 淨 色 及 舌 淨 色 是 屬 團 塊 狀 的 ,因 為 還 未 破 除 三 種 「 密 集 」(ghana)( 見 第 八 章 )。若 繼 續 辨 識 透 明 體 裡 的 四 界 , 它 就 會 發 亮 與 放 射 光芒 。 當 這 光 至 少 持 續 出 現 半 小 時 之 後 , 若 你 辨 識 透 明 體 裡的 空 界 ( 小 空 間 ), 該 透 明 體 即 會 粉 碎 成 許 多 名 為 「 色 聚 」(råpa kalàpa) 的 極 微 粒 子 。 當 達 到 這 名 為 「 心 清 淨 」(cittavisuddhi) 的 階 段 後 , 可 進 而 分 別 色 聚 以 培 育 「 見 清 淨 」404174三 編 按 : 見 本 書 第 二 章 . 頁 13。三 編 按 : 關 於 平 衡 五 根 及 七 覺 支 , 見 本 書 第 四 章 . 頁 27-31。


第 七 章 : 四 界 分 別 觀(diññhi visuddhi)。 然 而 , 若 你 的 定 力 之 光 還 不 夠 強 盛 ,且 想 修 習 其 他 止 禪 , 那 麼 最 好 在 尚 未 見 到 色 聚 之 前 轉 修 止禪 。 此 時 , 你 可 以 轉 修 三 十 二 身 分42 。 然 後 再 採 用 其 中 一身 分 , 觀 其 不 淨 以 培 育 定 力 , 直 到 證 得 初 禪 , 或 者 可 採 用其 中 一 身 分 的 顏 色 修 習 遍 禪 (kasiõa) 至 第 四 禪 , 進 而 修 慈心 觀 、 佛 隨 念 、 不 淨 觀 及 死 隨 念 四 種 護 衛 禪 。若 禪 修 者 是 純 觀 行 者 (suddha vipassanà yànika), 他 應該 辨 識 四 界 各 自 的 性 質 , 至 見 到 透 明 體 , 且 其 近 行 定 之 光極 其 明 亮 , 再 進 而 修 習 至 能 夠 辨 識 諸 色 聚 。42中 譯 按 : 在 帕 奧 禪 林 的 禪 修 者 , 一 般 是 以 安 般 念 或 四 界 分 別觀 的 修 習 方 法 入 門 。 若 是 選 修 後 者 , 可 待 修 至 禪 定 之 光 很 明亮 後 , 才 轉 修 三 十 二 身 分 、 白 骨 觀 、 白 遍 與 四 護 衛 禪 等 , 及進 而 修 習 色 業 處 、 名 業 處 、 緣 起 及 觀 禪 。75


智 慧 之 光第 八 章 : 色 業 處 的 基 本 理 論修 觀 禪 時 必 須 觀 照 之 諸 法`Sabba§ bhikkhave anabhijàna§ aparijàna§ aviràjaya§appajaha§ abhabbo dukkhakkhayàya ... (P) ... Sabba¤ca khobhikkhave abhijàna§ parijàna§ viràjaya§ pajaha§ bhabbodukkhakkhayàya.' ( Saëàyatana Sa§yutta, Sabbavagga,Aparijànana Sutta)──「 諸 比 丘 , 於 一 切 不 知 解 、 不 通 解 、不 離 欲 、 不 捨 棄 者 , 則 不 得 滅 苦 …… 諸 比 丘 , 於 此 一 切 知解 、 通 解 、 離 欲 、 捨 棄 者 , 則 善 能 滅 苦 。」( 六 處 相 應 ‧ 一切 品 ‧ 不 通 解 經 ) 43 。本 經 的 註 釋 更 進 一 步 地 解 釋 其 內 容 是 指 「 三 遍 知 」:Itiimasmi§ sutte tissopi pari¤¤à kathità honti. `Abhijànan'ti hivacanena ¤àtapari¤¤à kathità, `parijànan'ti vacanena,tãraõapari¤¤à, `viràjaya§ pajahan'ti dvãhi pahànapari¤¤àti.──「 此 經 中 所 講 的 是 三 遍 知 。『 知 解 』 一 詞 是 指 『 所 知 遍 知 』(¤àta pari¤¤à),『 通 解 』 一 詞 是 指 『 審 察 遍 知 』(tãraõapari¤¤à, 亦 作 度 遍 知 ),『 離 欲 』 與 『 捨 棄 』 二 者 則 指 『 斷遍 知 』(pahàna pari¤¤à)。」因 此 , 唯 有 以 三 遍 知 透 徹 地 了 解 一 切 屬 於 五 取 蘊 的 名43『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 相 應 部 」 四 ( 十 六 ‧ 頁 二 三 )。77色 法 之 後 , 我 們 才 能 夠 斷 除 對 名 色 法 的 愛 而 滅 苦 。 再 者 ,《 大疏 鈔 》(Mahàñãkà) 中 提 到 :Taïhi anàvasesato pari¤¤eyya§eka§sati viràjitabba§.──「 必 須 先 透 徹 與 毫 無 遺 漏 地 辨 識 這作 為 觀 禪 目 標 的 五 取 蘊 。」 然 後 , 它 指 示 禪 修 者 觀 照 一 切名 色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 以 斷 除 對 名 色 的 愛 著 。根 據 這 些 經 論 的 指 示 :( 一 ) 禪 修 者 必 須 先 各 別 地 辨 識 組 成 五 取 蘊 的 一 切 名色 法 。 各 別 地 辨 識 一 切 色 法 的 智 慧 名 為 「 色 分 別 智 」(råpapariccheda ¤àõa); 各 別 地 辨 識 一 切 名 法 的 智 慧 名 為 「 名 分別 智 」(nàma pariccheda ¤àõa); 辨 識 名 法 與 色 法 為 兩 種 個別 組 合 的 智 慧 名 為 「 名 色 分 別 智 」( nàmaråpa pariccheda¤àõa)。此 三 智 亦 各 稱 為 「 色 攝 受 智 」(råpa pariggaha ¤àõa)、「 非 色 攝 受 智 」(aråpa pariggaha ¤àõa) 和 「 名 色 攝 受 智 」(nàmaråpa pariggaha ¤àõa)。 在 此 階 段 了 解 到 「 無 人 、 無 有情 及 無 我 的 存 在 , 只 有 色 法 與 名 法 而 已 」 的 智 慧 名 為 「 名色 差 別 智 」(nàmaråpa vavaññhàna ¤àõa)。在 辨 識 一 切 名 色 法 時 , 若 禪 修 者 還 未 證 得 禪 那 , 可 省略 與 禪 那 有 關 的 名 色 法 。 若 已 證 得 禪 那 , 他 即 應 觀 照 它 們 。( 二 ) 他 必 須 正 確 地 、 如 實 地 知 見 名 色 法 的 因 , 這 智慧 是 「 緣 攝 受 智 」(paccaya pariggaha ¤àõa)。由 於 名 色 分 別 智 與 緣 攝 受 智 能 夠 清 楚 、 明 顯 及 正 確 地知 見 作 為 觀 禪 目 標 的 諸 行 法 , 此 二 智 亦 名 為 「 所 知 遍 知 」(¤àta pari¤¤à)。( 三 ) 在 觀 禪 的 階 段 , 即 從 「 思 惟 智 」(sammasana ¤àõa)開 始 , 他 必 須 徹 見 一 切 色 法 、 名 法 及 它 們 的 因 之 無 常 、 苦78


第 八 章 : 色 業 處 的 基 本 理 論與 無 我 三 相 。於 諸 觀 智 當 中 ,「 思 惟 智 」 和 「 生 滅 隨 觀 智 」 的 作 用 是審 察 與 辨 識 一 切 名 色 法 及 它 們 的 諸 因 的 無 常 、 苦 與 無 我 三相 。 此 二 智 亦 稱 為 「 審 察 遍 知 」(tãraõa pari¤¤à)。從 「 壞 滅 隨 觀 智 」(bhaïga ¤àõa) 開 始 的 觀 智 只 看 到 一切 名 色 法 及 它 們 的 因 的 壞 滅 , 以 及 這 些 行 法 的 無 常 、 苦 與無 我 三 相 。 由 於 應 斷 的 煩 惱 於 此 暫 時 受 到 觀 智 斷 除 , 所 以它 們 亦 名 為 「 斷 遍 知 」(pahàna pari¤¤à)。四 個 聖 道 智 徹 底 根 除 蒙 蔽 心 的 無 明 (avijjà) 或 痴(moha)。 證 悟 聖 道 者 了 知 一 切 名 色 是 苦 諦 , 名 色 的 因 是集 諦 , 以 及 苦 諦 與 集 諦 的 無 常 、 苦 與 無 我 三 相 。 由 於 聖 道能 圓 滿 遍 知 、 審 察 諸 行 法 為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作 用 , 所 以稱 為 「 所 知 遍 知 」 和 「 審 察 遍 知 」; 因 為 能 徹 底 根 除 煩 惱 ,故 稱 為 「 斷 遍 知 」。二 十 八 種 色 法由 於 必 須 培 育 三 遍 知 , 徹 底 地 明 瞭 組 成 五 取 蘊 的 一 切名 色 法 , 因 此 禪 修 者 應 知 道 、 學 習 和 記 住 一 切 色 法 與 名 法 。以 下 是 對 二 十 八 種 究 竟 色 法 的 說 明 :一 至 四 、 大 種 (mahà bhåta), 即 : 四 界 ( 四 大 )1‧ 地 界 (pathavã dhàtu):重 地 (garupathavã): 硬 、 粗 、 重輕 地 (lahupathavã): 軟 、 滑 、 輕智 慧 之 光2‧ 水 界 (àpo dhàtu): 流 動 、 黏 結3‧ 火 界 (tejo dhàtu): 熱 、 冷4‧ 風 界 (vàyo dhàtu): 支 持 、 推 動五 至 九 、 淨 色 (pasàda råpa):1‧ 眼 淨 色 (cakkhu pasàda)2‧ 耳 淨 色 (sota pasàda)3‧ 鼻 淨 色 (ghàna pasàda)4‧ 舌 淨 色 (jivhà pasàda)5‧ 身 淨 色 (kàya pasàda)十 至 十 三 、 境 色 (gocara råpa):1‧ 顏 色 (vaõõa)2‧ 聲 (sadda)3‧ 香 (gandha)4‧ 味 (rasa)5‧ 觸 (phoññhabba)( 地 、 火 、 風 )地 、 火 、 風 三 界 組 成 觸 境 , 若 把 它 們 列 成 三 境 , 計 有七 境 色 。 計 算 二 十 八 種 色 法 時 不 包 括 觸 , 因 為 觸 境 色 的 地 、火 、 風 三 界 早 已 各 別 被 列 入 四 界 內 。十 四 、 十 五 、 性 根 色 (bhàva råpa) 有 兩 種 :1‧ 女 根 色 (itthã bhàva råpa)2‧ 男 根 色 (purisa bhàva råpa)7980


第 八 章 : 色 業 處 的 基 本 理 論每 個 人 只 有 其 中 一 種 性 根 色 , 女 性 只 有 女 根 色 , 男 性則 只 有 男 根 色 。 性 根 色 遍 佈 於 全 身 。十 六 、 心 色 (hadaya råpa)心 色 是 意 界 和 意 識 界 所 依 靠 的 色 法 , 所 以 稱 為 心 所 依處 。 它 是 在 散 置 於 心 臟 內 的 血 的 心 色 十 法 聚 裡 。十 七 、 命 根 色 (jãvita råpa, jãvitindriya)此 色 法 遍 佈 於 全 身 , 它 維 持 業 生 色 (kammaja råpa) 的生 命 。十 八 、 食 色 (àhàra råpa)段 食 (kabaëinkàra àhàra) 是 食 物 裡 的 食 素 (ojà)。 一切 色 聚 裡 都 有 食 素 色 (ojà råpa), 即 使 業 生 、 心 生 及 時 節生 的 色 聚 都 有 。 那 些 食 素 各 別 被 稱 為 業 生 食 素 (kammajaojà)、 心 生 食 素 (cittaja ojà) 及 時 節 生 食 素 (utuja ojà)。為 了 避 免 禪 修 者 混 淆 , 於 此 說 明 : 只 有 食 物 被 消 化 後 , 其「 食 素 」 產 生 的 食 素 八 法 聚 裡 的 食 素 才 是 食 生 食 素 (àhàrajaojà)。 也 即 是 說 , 在 胃 裡 還 未 被 消 化 的 食 物 的 食 素 還 只 是時 節 生 食 素 (utuja ojà)。以 上 十 八 種 色 法 亦 名 為 :一 、 「 自 性 色 」(sabhàva råpa), 因 為 它 們 每 個 都 擁 有自 性 相 , 即 硬 、 粗 等 。二 、 「 有 相 色 」(salakkhaõa råpa), 因 為 它 們 都 擁 有 一切 名 色 法 的 共 相 : 由 於 生 滅 而 「 無 常 」, 由 於 受到 生 滅 的 壓 迫 而 「 苦 」, 以 及 由 於 沒 有 永 恆 不 變81智 慧 之 光的 實 質 或 我 而 「 無 我 」。三 、 「 完 成 色 」(nipphanna råpa), 因 為 它 們 以 業 , 或心 , 或 時 節 , 或 食 為 因 而 生 起 。四 、 「 色 色 」(råpa råpa, 真 實 色 ), 因 為 它 們 的 強 度不 斷 地 變 化 , 從 熱 至 冷 , 從 硬 至 軟 等 等 。五 、 「 思 惟 色 」(sammasana råpa), 因 為 適 於 作 為 觀 禪的 目 標 , 可 以 觀 照 它 們 為 無 常 、 苦 與 無 我 。隨 後 將 列 出 的 剩 餘 十 種 色 法 ( 十 九 至 廿 八 ) 與 上 述 十八 種 色 法 相 反 , 它 們 是 : 一 、 無 自 性 色 (asabhàva råpa);二 、 無 相 色 (alakkhaõa råpa); 三 、 非 完 成 色 (anipphannaråpa); 四 、 非 色 色 或 非 真 實 色 (aråpa råpa); 五 、 非 思 惟色 (asammasana råpa)。十 九 、 限 制 色 (pariccheda råpa), 即 : 空 界 (àkàsa dhàtu)每 一 個 色 法 皆 不 與 其 他 色 法 混 為 一 體 , 而 有 各 自 的 界限 。 此 界 限 及 在 色 聚 之 間 的 空 間 名 為 限 制 色 。廿 、 廿 一 、 表 色 (vi¤¤atti råpa) 有 兩 種 :1‧ 身 表 (kàyavi¤¤atti), 即 作 為 溝 通 的 身 體 動 作 。2‧ 語 表 (vacã vi¤¤atti), 即 說 話 的 動 作 。能 使 他 人 懂 得 我 們 的 念 頭 的 動 作 名 為 表 色 。 身 表 是 以身 體 動 作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念 頭 , 如 向 人 招 手 。 語 表 則 是 以 言語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念 頭 , 如 呼 喚 人 時 說 :「 請 來 這 裡 」。 由 於身 表 和 語 表 是 由 心 所 造 , 因 此 它 們 不 能 存 在 於 無 生 命 物 ( 如82


第 八 章 : 色 業 處 的 基 本 理 論錄 音 帶 ) 之 中 , 而 只 存 在 於 有 情 的 語 音 和 身 體 動 作 裡 。廿 二 至 廿 四 、 變 化 色 (vikara råpa) 有 五 種 :1‧ 色 輕 快 性 (lahutà): 心 生 、 時 節 生 及 食 生 真 實 色的 輕 快 性 。2‧ 色 柔 軟 性 (mudutà): 心 生 、 時 節 生 及 食 生 真 實 色的 柔 軟 性 。3‧ 色 適 業 性 (kamma¤¤atà): 心 生 、 時 節 生 及 食 生 真實 色 的 適 業 性 。色 輕 快 性 、 色 柔 軟 性 和 色 適 業 性 三 色 , 再 加 上 之 前 的身 表 和 語 表 兩 色 , 總 共 有 五 種 變 化 色 。廿 五 至 廿 八 、 相 色 (lakkhaõa råpa) 有 四 種 :1‧ 色 積 集 (upacaya): 這 是 從 投 胎 至 眼 、 耳 等 諸 根 完成 的 時 期 裡 , 真 實 色 的 生 起 (upàdà, 生 時 )。 它 導 致 諸 根成 長 、 完 成 , 及 令 適 當 的 色 法 達 到 足 夠 的 程 度 與 繼 續 成 長 。2‧ 色 相 續 (santati): 從 諸 根 完 成 後 至 死 亡 的 時 期 裡 ,真 實 色 的 生 起 ( 生 時 ) 名 為 「 色 相 續 」。 在 諸 根 完 成 後 , 它確 保 真 實 色 在 一 生 中 相 續 不 斷 。3‧ 色 老 性 (jaratà): 真 實 色 的 成 熟 或 老 化 , 即 真 實 色的 住 時 (ñhita)。4‧ 色 無 常 性 (aniccatà): 真 實 色 的 壞 滅 , 即 壞 滅 時(bhaïga)。智 慧 之 光當 中 的 地 、 水 、 火 與 風 名 為 界 (dhàtu), 或 大 界 (mahàdhàtu), 或 種 色 (bhåta råpa)。 其 他 二 十 四 色 名 為 所 造 色(upàdà råpa), 因 為 它 們 是 依 靠 四 大 界 而 生 的 。色 法 的 本 質這 二 十 八 色 不 能 夠 單 獨 存 在 , 而 只 能 以 色 聚 的 組 合 形態 出 現 , 即 是 最 小 的 色 法 組 合 , 又 名 為 「 密 集 」(ghana)。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諸 色 : 同 時 生 起 (ekuppàda)、 同 時 滅(ekanirodha)、 依 靠 同 一 處 (ekanissaya)。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四 大 互 相 依 靠 , 而 所 造 色 (upàdà råpa)則 依 靠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四 大 而 存 在 。 四 大 和 所 造 色 都 不依 靠 另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四 大 。為 了 能 如 實 知 見 究 竟 色 、 四 大 如 何 互 相 依 靠 、 及 所 造色 如 何 依 靠 四 大 , 首 先 就 必 須 能 夠 看 到 色 聚 。 當 禪 修 者 能夠 看 到 色 聚 後 , 他 也 就 能 夠 看 到 每 種 色 聚 裡 的 究 竟 色 法 有八 個 , 或 九 個 , 或 十 個 , 或 更 多 。 過 後 , 他 亦 須 以 智 辨 識每 種 色 法 的 自 性 相 與 本 質 。 唯 有 如 此 , 他 才 能 了 解 究 竟 色法 。 這 辨 識 色 聚 的 方 法 名 為 「 界 分 別 」。在 《 中 部 ‧ 根 本 五 十 經 篇 ‧ 大 牧 牛 者 經 》 中 , 佛 陀 說 :「 諸 比 丘 , 具 足 十 一 支 之 比 丘 , 不 能 在 此 教 法 裡 有 成 長 、提 昇 或 成 就 。」 對 於 這 十 一 支 當 中 之 一 , 佛 陀 說 :「 諸 比 丘 ,云 何 比 丘 不 知 色 ?」 對 於 這 點 , 佛 陀 進 一 步 解 釋 :「 諸 比 丘 ,言 是 比 丘 不 如 實 知 無 論 何 色 , 所 有 之 色 皆 是 四 大 及 依 四 大十 八 個 真 實 色 加 上 十 個 非 真 實 色 , 一 共 有 二 十 八 色 。8384


第 八 章 : 色 業 處 的 基 本 理 論所 造 之 色 。 諸 比 丘 , 如 是 比 丘 謂 不 知 色 。」 44該 經 註 釋 說 : 什 麼 是 「 不 知 色 」? 對 於 色 法 , 他 不 知道 兩 點 , 即 它 們 的 「 數 目 」 與 「 起 因 」。 不 知 道 它 們 的 數 目即 是 不 知 道 巴 利 聖 典 所 列 下 的 二 十 五 色 : 眼 、 耳 、 鼻 、 舌 、身 、 色 、 聲 、 香 、 味 、 觸 、 女 根 、 男 根 、 命 根 、 身 表 、 語表 、 空 界 、 水 界 、 色 輕 快 性 、 色 柔 軟 性 、 色 適 業 性 、 色 積集 、 色 相 續 、 色 老 性 、 色 無 常 性 與 食 素 。猶 如 不 知 道 其 牛 有 多 少 隻 的 牧 牛 者 一 樣 , 不 知 道 色 法有 多 少 的 比 丘 沒 有 能 力 辨 識 色 法 、 非 色 法 ( 名 )、 名 色 法 和它 們 的 起 因 , 以 及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而 達 到 禪 修 的 目 的 。猶 如 其 牛 群 不 會 增 加 的 牧 牛 者 一 樣 , 於 佛 法 中 , 該 比丘 不 會 增 長 其 戒 、 定 、 觀 、 道 、 果 或 涅 槃 。 猶 如 不 能 得 享五 種 牛 產 品 的 牧 牛 者 一 樣 , 該 比 丘 不 能 得 享 五 法 , 即 阿 羅漢 的 戒 、 定 、 慧 、 解 脫 與 解 脫 知 見 。不 知 道 色 法 的 起 因 , 是 指 不 知 道 「 這 些 色 法 有 一 個 起因 、 兩 個 起 因 、 三 個 起 因 、 四 個 起 因 」。 猶 如 不 知 牛 的 顏 色或 形 狀 的 牧 牛 者 一 樣 , 不 知 道 色 法 起 因 的 比 丘 沒 有 能 力 辨識 色 法 、 非 色 法 ( 名 )…… 不 能 得 享 五 法 , 即 阿 羅 漢 的 戒 、定 、 慧 、 解 脫 與 解 脫 知 見 。欲 證 得 道 、 果 與 涅 槃 的 禪 修 者 ,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佛 陀 這一 番 叮 嚀 。 如 果 要 知 道 色 法 的 數 目 與 它 們 的 起 因 , 你 就 必須 能 夠 各 別 地 辨 識 與 分 別 諸 色 聚 , 因 為 不 能 分 別 色 聚 就 無法 分 辨 何 種 色 法 是 業 生 、 心 生 、 時 節 生 與 食 生 , 因 此 不 能說 他 已 得 見 究 竟 法 。44『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 中 部 經 典 」 一 ( 九 ‧ 頁 二 九 七 至 二 九 八 )。85智 慧 之 光色 法 的 三 種 密 集若 欲 知 見 究 竟 色 , 禪 修 者 就 必 須 破 除 色 法 的 三 種 密 集(råpa ghana)。《 大 疏 鈔 》(Mahàñãkà) 解 釋 色 法 有 三 種 密集 , 它 說 :Ghanavinibbhogan'ti santati samåha kicca ghanàna§vinibbhujana§ vivecana§.──「 識 別 密 集 是 指 分 別 、 簡 別 密集 的 『 相 續 』、『 組 合 』 與 『 作 用 』。」一 、「 相 續 密 集 」(santati ghana): 一 切 色 聚 裡 肯 定 有又 名 為 時 節 (utu) 的 火 界 (tejo dhàtu)。 這 火 界 能 夠 產 生與 增 加 新 的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 此 色 聚 裡 有 地 、 水 、 火 、風 、 顏 色 、 香 、 味 與 食 素 八 個 色 法45 。舉 眼 十 法 聚 來 說 , 若 分 別 此 色 聚 , 我 們 將 會 看 到 它 的十 個 色 法 , 即 上 述 八 個 加 上 命 根 與 眼 淨 色 。 每 當 眼 十 法 聚裡 的 色 法 到 了 住 時 , 它 的 火 界 就 能 產 生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聚 , 如 此 一 代 接 一 代 , 直 到 產 生 了 四 或 五 代 。 在 這 一 系 列的 最 後 一 代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不 能 再 產 生 色 聚 。有 些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可 產 生 四 或 五 代 的 色 聚 , 有 些 則 能產 生 更 多 代 。 一 切 類 此 生 起 的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都 名 為 時節 生 色 。胃 裡 的 食 物 是 由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組 成 的 。 在 業 生 的消 化 之 火 ( 命 根 九 法 聚 裡 的 火 界 ) 的 助 力 之 下 , 這 些 時 節生 食 素 被 消 化 了 , 然 後 被 吸 收 與 產 生 食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散 播至 全 身 。 一 般 上 , 在 它 的 食 生 食 素 的 助 力 之 下 , 業 生 、 心45由 於 任 何 色 聚 最 少 都 有 這 八 個 色 法 , 所 以 它 們 稱 為 「 八 不 離色 」。86


第 八 章 : 色 業 處 的 基 本 理 論智 慧 之 光生 和 時 節 生 色 聚 裡 的 食 素 能 夠 產 生 一 系 列 十 至 十 二 代 的 食素 八 法 聚 。 若 所 吃 的 食 物 含 有 高 等 的 營 養 , 則 可 根 據 它 的強 度 產 生 許 多 代 的 食 素 八 法 聚 。當 禪 修 者 能 夠 清 晰 、 各 別 地 辨 識 這 些 過 程 裡 的 每 一 粒色 聚 時 , 他 即 已 破 除 了 相 續 密 集 。二 、「 組 合 密 集 」(samåha ghana): 當 能 夠 分 別 究 竟 色(paramattha råpa) 時 , 即 已 破 除 了 組 合 密 集 。 這 即 是 以 智(¤àõa) 知 見 色 聚 裡 每 一 究 竟 色 ( 八 、 九 或 十 個 ) 的 自 性相 。三 、「 作 用 密 集 」(kicca ghana): 當 能 夠 以 智 (¤àõa)看 清 在 色 聚 裡 的 每 個 究 竟 色 的 作 用 時 , 即 已 破 除 了 作 用 密集 。所 以 , 為 了 破 除 所 有 三 種 密 集 , 禪 修 者 就 必 須 培 育 定力 至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 進 而 辨 識 每 一 種 色 聚 裡 的 每 一 究 竟色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8788


智 慧 之 光第 九 章 : 色 業 處如 何 辨 識 色 聚 中 的 四 界色 聚 可 依 產 生 它 們 的 業 、 心 、 時 節 ( 火 界 ) 及 食 素 四因 而 分 為 四 種 , 即 : 業 生 、 心 生 、 時 節 生 及 食 生 色 聚 。 色聚 又 可 分 為 「 明 淨 」 與 「 非 明 淨 」 兩 種 , 而 僅 只 含 有 「 淨色 」(pasàda råpa) 的 業 生 色 聚 才 是 明 淨 的 。開 始 見 到 色 聚 時 , 禪 修 者 會 發 現 到 它 們 生 滅 得 非 常 迅速 。 此 時 , 他 還 沒 有 能 力 分 別 諸 色 聚 , 所 見 的 色 聚 是 仍 有體 積 的 極 微 粒 子 。 這 是 因 為 他 還 未 破 除 三 種 密 集 , 即 相 續密 集 、 組 合 密 集 與 作 用 密 集 , 所 以 還 停 留 於 概 念 之 境 , 還未 達 到 究 竟 法 的 境 地 。 在 尚 未 破 除 組 合 與 形 狀 的 概 念 之前 , 仍 然 會 有 「 小 粒 」 或 「 小 塊 」( 極 微 ) 的 概 念 存 在 。 若不 更 進 一 步 地 分 別 諸 界 (dhàtu), 反 而 觀 照 這 些 極 微 小 粒子 的 生 滅 修 習 觀 禪 , 那 麼 他 只 是 在 嘗 試 以 概 念 為 目 標 來 修觀 禪 而 已 。 所 以 禪 修 者 必 須 更 進 一 步 分 別 諸 界 , 以 便 得 見究 竟 色 法 。首 先 , 應 該 辨 識 個 別 明 淨 與 非 明 淨 色 聚 裡 的 地 、 水 、火 、 風 四 界 。 若 因 色 聚 極 度 迅 速 生 滅 , 而 未 能 辨 識 單 一 粒色 聚 裡 的 四 界 , 就 不 應 該 注 意 它 們 的 生 滅 。 猶 如 遇 到 不 想見 的 人 時 對 他 視 而 不 見 一 樣 , 不 理 會 它 們 的 生 滅 , 而 只 是專 注 和 知 道 單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四 界 。89若 還 不 能 成 功 , 則 你 應 同 時 注 意 全 身 的 硬 , 然 後 再 注意 單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硬 , 如 此 一 再 交 替 地 辨 識 , 直 到 能 清 楚地 辨 識 單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硬 。 然 後 對 地 界 的 其 他 性 質 及 水界 、 火 界 、 風 界 的 性 質 也 都 應 當 逐 一 地 如 此 修 行 。 應 當 如此 辨 識 明 淨 與 非 明 淨 色 聚 裡 的 四 界 。成 功 後 , 你 即 可 逐 一 地 辨 識 眼 睛 、 耳 朵 、 鼻 子 、 舌 頭 、身 體 與 心 臟 裡 明 淨 與 非 明 淨 色 聚 中 的 四 界 。色 、 香 、 味 、 食 素 、 命 根 、 性 根 、 心 色色 ( 顏 色 ,vaõõa): 又 名 為 色 所 緣 (råpàrammaõa), 是每 一 粒 色 聚 裡 都 有 且 非 常 容 易 辨 識 的 色 法 。香 ( 氣 味 ,gandha): 每 一 粒 色 聚 裡 都 有 此 色 法 。 首 先 ,你 應 辨 識 鼻 淨 色 與 有 分 兩 者 。 辨 識 鼻 子 裡 的 四 界 , 你 將 會很 容 易 地 在 鼻 內 正 確 的 色 聚 ( 即 : 鼻 十 法 聚 ) 裡 看 到 鼻 淨色 。 由 於 你 已 能 成 功 地 辨 識 六 處 門 的 明 淨 與 非 明 淨 色 聚 裡的 四 界 , 你 能 很 容 易 地 看 到 明 亮 的 有 分 。 它 依 靠 在 心 臟 裡的 心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 心 所 依 處 即 是 心 色 十 法 聚 (hadayadasaka kalàpa) 裡 的 心 色 。 在 辨 識 鼻 淨 色 與 有 分 之 後 , 你 可選 一 粒 色 聚 來 辨 識 它 的 香 。 你 會 看 到 香 同 時 撞 擊 鼻 淨 色 與有 分 。 香 是 一 種 可 由 鼻 識 或 意 識 認 知 的 法 。 鼻 識 依 靠 鼻 淨色 而 生 起 , 而 有 分 與 意 識 都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 這 是 為何 在 想 要 辨 識 色 聚 裡 的 香 時 , 必 須 先 觀 察 與 識 知 跟 香 有 關的 鼻 淨 色 和 有 分 的 原 因 。味 ( 味 道 ,rasa): 每 一 粒 色 聚 裡 都 有 此 色 法 。 跟 香 類90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似 , 味 是 一 種 可 以 由 舌 識 或 意 識 認 知 的 目 標 , 所 以 必 須 先辨 識 舌 淨 色 與 有 分 , 然 後 選 一 粒 色 聚 來 辨 識 它 的 味 。《 迷 惑 冰 消 》 中 提 到 :sabbopi panessapabhedo manodvàrikajavaneyeva labhati.──「 僅 憑 意 門 速 行 心 亦 能 識 知一 切 不 同 的 目 標 。」 這 顯 示 可 以 只 憑 意 識 來 識 知 色 、 香 與味 。 當 禪 修 不 夠 深 入 時 , 可 以 靠 鼻 識 與 舌 識 來 協 助 自 己 學習 如 何 以 意 識 認 知 香 與 味 。 在 禪 修 深 入 堅 強 之 後 , 你 就 能夠 只 憑 意 識 認 知 香 與 味 。食 素 (ojà): 每 一 粒 色 聚 裡 都 有 此 色 法 。 有 四 種 食 素 ,即 由 業 、 心 、 時 節 與 食 產 生 的 。 從 這 食 素 , 色 聚 可 以 重 複地 增 加 或 生 起 。命 根 (jãvita): 此 色 法 維 持 與 它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業生 色 的 生 命 。 在 心 生 、 時 節 生 與 食 生 色 聚 裡 是 沒 有 命 根 的 ,只 有 業 生 色 聚 裡 才 有 命 根 。 一 切 明 淨 色 聚 都 是 由 業 所 生 ,因 此 你 應 先 辨 識 明 淨 色 聚 裡 的 命 根 , 再 辨 識 非 明 淨 色 聚 裡的 命 根 。 在 身 體 裡 只 有 三 種 非 明 淨 色 聚 有 命 根 。 其 中 一 種是 只 存 在 心 臟 裡 的 「 心 色 十 法 聚 」。 其 餘 兩 種 , 即 「 性 根 十法 聚 」(bhàva dasaka kalàpa) 和 「 命 根 九 法 聚 」(jãvitanavaka kalàpa) 則 遍 佈 全 身 。 因 此 , 若 能 在 心 臟 外 的 非 明淨 色 聚 裡 看 到 命 根 , 該 色 聚 肯 定 是 性 根 十 法 聚 或 命 根 九 法聚 。 為 了 分 別 這 兩 者 , 你 必 須 進 而 辨 識 性 根 色 。性 根 色 (bhàva råpa): 若 具 有 命 根 的 非 明 淨 色 聚 裡 有性 根 色 , 該 色 聚 即 是 性 根 十 法 聚 , 而 非 命 根 九 法 聚 。 男 性只 有 男 根 色 , 女 性 則 只 有 女 根 色 。 男 根 色 是 令 我 們 知 道 「 這是 男 人 」 的 素 質 ; 女 根 色 則 是 令 我 們 曉 得 「 這 是 女 人 」 的素 質 。 當 你 能 夠 辨 識 性 根 色 時 , 再 繼 續 逐 一 辨 識 全 身 六 處91智 慧 之 光門 裡 的 性 根 色 。心 色 (hadayaråpa): 這 是 支 持 意 界 (manodhàtu) 和 意識 界 (manovi¤¤àõadhàtu) 46 的 色 法 。 除 了 眼 、 耳 、 鼻 、 舌 、身 五 識 之 外 , 其 他 的 心 識 皆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 因 此 心色 的 相 是 作 為 意 界 和 意 識 界 所 依 靠 的 色 法 。要 辨 識 心 色 時 , 先 專 注 於 有 分 , 然 後 彎 動 一 根 手 指 ,觀 察 想 要 彎 動 手 指 的 心 會 在 有 分 裡 生 起 。 然 後 觀 察 那 些 心是 依 靠 什 麼 色 法 而 生 起 。 該 色 法 稱 為 心 色 , 它 存 在 心 色 十法 聚 中 。 你 也 應 辨 識 與 心 色 俱 生 的 其 他 九 種 色 法 。如 何 辨 識 五 淨 色明 淨 的 色 聚 有 五 種 , 即 : 眼 十 法 聚 ( cakkhu dasakakalàpa)、 耳 十 法 聚 (sota dasaka kalàpa)、 鼻 十 法 聚 (ghànadasaka kalàpa)、 舌 十 法 聚 (jivhà dasaka kalàpa)、 身 十 法 聚(kàya dasaka kalàpa)。 含 有 身 淨 色 的 身 十 法 聚 (kàya dasakakalàpa) 遍 佈 全 身 六 處 門 。 它 在 眼 睛 裡 與 眼 十 法 聚 、 在 耳朵 裡 與 耳 十 法 聚 、 在 鼻 子 裡 與 鼻 十 法 聚 、 在 舌 頭 裡 與 舌 十法 聚 摻 雜 散 置 在 一 處 , 就 好 像 米 粉 和 麵 粉 混 合 在 一 塊 , 因此 在 眼 、 耳 、 鼻 、 舌 裡 各 有 兩 種 明 淨 色 聚 。眼 淨 色 (cakkhu pasàda): 眼 淨 色 對 顏 色 ( 色 塵 ) 的 撞擊 敏 感 , 而 身 淨 色 則 對 觸 塵 的 撞 擊 敏 感 。 這 對 目 標 ( 所 緣 )敏 感 的 差 異 使 你 能 夠 分 別 與 知 道 哪 一 種 是 眼 淨 色 或 身 淨4692三 編 按 : 根 據 論 教 法 ,「 意 界 」 是 指 五 門 轉 向 心 及 領 受 心 ,「 意識 界 」 則 是 指 除 了 意 界 及 雙 五 識 之 外 的 一 切 心 。 請 參 考 第 十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色 。 先 辨 識 眼 睛 裡 的 四 界 , 再 選 看 一 粒 明 淨 色 聚 , 然 後 看稍 遠 處 一 團 色 聚 的 顏 色 , 若 見 到 顏 色 撞 擊 所 選 看 的 淨 色 ,它 即 是 眼 淨 色 , 而 含 有 那 眼 淨 色 的 色 聚 即 是 眼 十 法 聚 。 若那 顏 色 並 沒 有 撞 擊 所 選 看 的 淨 色 , 它 即 非 眼 淨 色 , 而 肯 定是 身 淨 色 , 因 為 在 眼 睛 裡 只 有 兩 種 淨 色 。身 淨 色 (kàya pasàda): 身 淨 色 對 觸 塵 的 撞 擊 敏 感 。 觸塵 即 是 地 、 火 與 風 三 界 。 先 選 看 一 粒 明 淨 色 聚 , 然 後 再 注意 近 處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地 、 火 、 或 風 界 , 若 見 到 這 三 界 之 一撞 擊 所 選 看 的 淨 色 , 它 即 是 身 淨 色 , 而 含 有 身 淨 色 的 色 聚即 是 身 十 法 聚 。 跟 辨 識 眼 睛 裡 的 身 十 法 聚 一 樣 , 你 也 應 辨識 耳 朵 、 鼻 子 、 舌 頭 、 身 體 與 心 臟 裡 的 身 十 法 聚 。耳 淨 色 (sota pasàda): 耳 淨 色 對 聲 塵 的 撞 擊 敏 感 。 先看 耳 朵 裡 的 四 界 , 再 看 一 粒 明 淨 色 聚 , 然 後 聽 聲 音 , 若 該聲 音 撞 擊 所 選 看 的 淨 色 , 它 即 是 耳 淨 色 , 而 含 有 耳 淨 色 的色 聚 即 是 耳 十 法 聚 。 辨 識 身 十 法 聚 的 方 法 與 上 述 相 同 。鼻 淨 色 (ghàna pasàda): 鼻 淨 色 對 香 塵 的 撞 擊 敏 感 。先 看 鼻 子 裡 的 四 界 , 再 看 一 粒 明 淨 色 聚 , 然 後 嗅 一 粒 色 聚的 氣 味 。 若 該 氣 味 撞 擊 所 選 看 的 淨 色 , 它 即 是 鼻 淨 色 , 而含 有 鼻 淨 色 的 色 聚 即 是 鼻 十 法 聚 。舌 淨 色 (jivhà pasàda): 舌 淨 色 對 味 塵 的 撞 擊 敏 感 。 先看 舌 頭 裡 的 四 界 , 再 看 一 粒 明 淨 色 聚 , 然 後 嚐 一 嚐 近 處 一粒 色 聚 的 味 道 , 若 該 味 道 撞 擊 所 選 看 的 淨 色 , 它 即 是 舌 淨色 , 而 含 有 舌 淨 色 的 色 聚 即 是 舌 十 法 聚 。智 慧 之 光如 何 辨 識 心 生 色在 一 生 當 中 , 除 了 結 生 心 之 外 , 一 切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生起 的 意 界 和 意 識 界 都 能 產 生 許 多 遍 佈 全 身 的 心 生 食 素 八 法聚 (cittaja ojà aññhamaka råpa kalàpa)。 因 此 , 若 觀 察 有 分 ,你 會 看 到 許 多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色 的 心 識 持 續 不 斷 地 產 生 色聚 。 若 開 始 時 不 清 楚 , 可 在 觀 察 有 分 後 , 再 來 回 伸 屈 一 隻手 指 , 如 此 你 就 會 看 到 由 於 心 要 移 動 手 指 而 產 生 了 許 多 遍佈 全 身 的 色 聚 。 這 些 都 是 擁 有 八 個 色 法 的 非 明 淨 色 聚 。( 見附 表 )如 何 辨 識 時 節 生 色一 切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亦 稱 為 時 節 (utu)。 根 據 色 法 的 法則 , 只 有 在 時 節 到 了 住 時 (ñhita kalà) 47 才 能 產 生 新 的 色 聚 ,即 :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utuja ojà aññhamaka råpa kalàpa)。這 新 一 代 時 節 生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也 能 夠 產 生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聚 ( 第 二 代 )。 若 產 生 第 一 代 色 聚 的 火 界 是 來 自 業 生 色 聚 ,上 述 的 過 程 就 會 持 續 至 產 生 了 四 或 五 代 的 時 節 生 色 聚 。若 產 生 第 一 代 色 聚 的 火 界 是 來 自 普 通 欲 界 心 產 生 的 心生 色 聚 , 則 這 個 過 程 可 以 持 續 二 至 三 代 。若 產 生 第 一 代 色 聚 的 火 界 是 來 自 遍 作 定 、 近 行 定 、 安止 定 、 觀 禪 、 道 或 果 心 產 生 的 心 生 色 聚 , 依 其 慧 或 定 的 強弱 , 這 個 過 程 可 以 持 續 許 多 代 。 這 些 時 節 生 色 聚 不 單 只 能章 「 名 業 處 」。934794色 法 有 三 時 , 即 生 時 、 住 時 與 壞 滅 時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在 體 內 產 生 , 而 且 也 能 散 播 至 體 外 。( 見 緬 文 版 《 大 疏 鈔 》2, p.428-430) 修 禪 時 產 生 的 光 明 即 是 來 自 這 些 心 生 色 聚 和時 節 生 色 聚 裡 極 明 亮 的 顏 色 界 。一 般 而 言 , 若 產 生 第 一 代 色 聚 的 火 界 是 來 自 食 生 色聚 , 這 個 過 程 可 以 持 續 十 至 十 二 代 。 但 若 有 特 別 的 食 物 ,譬 如 天 界 的 食 物 , 則 這 個 過 程 可 以 持 續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辨 識 食 生 色 的 方 法《 清 淨 道 論 》 中 提 到 , 胃 中 物 、 糞 、 膿 和 尿 這 四 種 身分 只 由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組 成 。 在 獲 得 業 生 命 根 九 法 聚 消化 之 火 的 助 力 之 下 , 胃 中 物 裡 的 時 節 生 食 素 可 產 生 許 多 代遍 佈 全 身 的 色 聚 , 即 : 食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 一 天 裡 所 吃 的 食物 可 產 生 食 生 色 聚 長 達 七 天 , 而 天 界 的 食 物 則 甚 至 可 產 生食 生 色 聚 一 或 兩 個 月 。 一 天 裡 所 吃 的 食 物 也 在 接 下 來 的 七天 裡 支 持 業 生 、 心 生 與 時 節 生 色 聚 裡 的 食 素 。你 可 在 用 餐 的 時 候 修 禪 , 以 觀 察 這 些 現 象 。 先 辨 識 在嘴 、 喉 、 胃 和 腸 內 食 物 的 四 界 , 你 將 會 看 到 在 那 裡 的 色 聚 。進 而 辨 識 那 些 色 聚 的 食 素 在 獲 得 業 生 消 化 之 火 的 助 力 之下 , 產 生 了 散 播 至 全 身 的 食 生 色 聚 。或 者 , 你 可 在 用 餐 後 才 觀 察 這 些 現 象 。 在 次 第 地 培 育起 定 力 之 後 , 你 可 觀 察 胃 或 腸 裡 剛 吃 下 的 食 物 的 四 界 , 直到 看 見 食 物 裡 色 聚 的 食 素 在 獲 得 業 生 消 化 之 火 的 助 力 之下 , 產 生 了 散 播 至 全 身 的 食 生 色 聚 。 然 後 你 應 辨 識 這 些 非明 淨 色 聚 裡 的 八 種 色 法 。 其 中 的 食 素 名 為 食 生 食 素 。 當 較95智 慧 之 光先 生 起 的 食 生 食 素 獲 得 較 後 生 起 的 食 生 食 素 支 助 時 , 它 能產 生 許 多 或 幾 代 的 新 色 聚 , 這 有 視 該 食 物 的 品 質 和 消 化 之火 的 能 力 。接 下 來 辨 識 散 播 至 眼 睛 裡 的 食 生 色 聚 。 當 其 中 的 食 生食 素 遇 到 眼 十 法 聚 裡 的 業 生 食 素 時 , 一 般 上 它 能 幫 助 後 者產 生 四 或 五 代 的 食 生 色 聚 。 究 竟 能 產 生 多 少 代 則 有 賴 於 業生 食 素 和 食 生 食 素 的 強 度 。 你 也 應 觀 察 身 十 法 聚 、 性 根 十法 聚 等 其 他 業 生 色 聚 裡 的 食 素 , 看 它 如 何 在 獲 得 食 生 食 素的 助 力 之 下 產 生 四 或 五 代 的 食 生 色 聚 。每 一 粒 心 生 色 聚 裡 都 有 食 素 。 當 這 心 生 食 素 在 獲 得 食生 食 素 的 助 力 時 , 它 能 產 生 二 至 三 代 的 食 生 色 聚 。每 一 粒 時 節 生 色 聚 裡 都 有 食 素 。 當 這 時 節 生 食 素 在 獲得 食 生 食 素 的 助 力 時 , 它 能 產 生 十 至 十 二 代 的 食 生 色 聚 。時 節 與 食 素 都 只 有 在 住 時 才 能 產 生 新 的 色 聚 。 在 產 生色 聚 時 , 無 論 是 多 少 代 , 最 後 一 代 裡 的 時 節 與 食 素 是 不 能夠 產 生 新 的 時 節 生 色 聚 與 食 生 色 聚 的 。你 應 細 心 閱 讀 這 些 說 明 , 再 參 考 下 列 的 附 表 , 並 且 在一 位 良 師 的 指 導 之 下 , 正 確 、 有 系 統 地 修 禪 , 如 此 你 將 會熟 練 於 辨 識 由 業 、 心 、 時 節 與 食 四 個 原 因 產 生 的 色 聚 。 跟辨 識 眼 睛 裡 的 色 法 一 樣 , 你 應 辨 識 其 他 五 處 門 及 四 十 二 身分 的 一 切 色 法 。附 表 :96


眼 十 法聚身 十 法聚性 根十 法 聚八 不 離 八 不 離 八 不 離色 色 色命 根 命 根 命 根眼 淨 色 身 淨 色 性 根 色業 生 、 業 生 、 業 生 、明 淨 明 淨 非 明 淨眼 門 五 十 四 色心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心 生 、非 明 淨第 九 章 : 色 業 處時 節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時 節 生 、非 明 淨食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食 生 、非 明 淨註 : 八 不 離 色 即 每 一 粒 色 聚 裡 都 有 的 八 種 色 法 : 地 、 水 、火 、 風 、 顏 色 、 香 、 味 、 食 素 。智 慧 之 光鼻 十 法聚身 十 法聚性 根十 法 聚八 不 離 八 不 離 八 不 離色 色 色命 根 命 根 命 根鼻 淨 色 身 淨 色 性 根 色業 生 、 業 生 、 業 生 、明 淨 明 淨 非 明 淨鼻 門 五 十 四 色心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心 生 、非 明 淨舌 門 五 十 四 色時 節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時 節 生 、非 明 淨食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食 生 、非 明 淨眼 十 法 聚 對 光 ( 色 塵 ) 的 撞 擊 敏 感 。 身 十 法 聚 對 觸 塵( 地 、 火 、 風 ) 的 撞 擊 敏 感 。 以 下 的 耳 十 法 聚 、 鼻 十 法 聚及 舌 十 法 聚 則 各 別 對 聲 塵 、 香 塵 及 味 塵 的 撞 擊 敏 感 。耳 門 五 十 四 色舌 十 法聚身 十 法聚性 根十 法 聚八 不 離 八 不 離 八 不 離色 色 色命 根 命 根 命 根舌 淨 色 身 淨 色 性 根 色業 生 、 業 生 、 業 生 、明 淨 明 淨 非 明 淨心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心 生 、非 明 淨時 節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時 節 生 、非 明 淨食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食 生 、非 明 淨耳 十 法聚身 十 法聚性 根十 法 聚八 不 離 八 不 離 八 不 離色 色 色命 根 命 根 命 根耳 淨 色 身 淨 色 性 根 色業 生 、 業 生 、 業 生 、明 淨 明 淨 非 明 淨心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心 生 、非 明 淨時 節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時 節 生 、非 明 淨食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食 生 、非 明 淨身 門 四 十 四 色身 十 法 聚性 根 心 生 時 節 生 食 生十 法 聚 八 法 聚 八 法 聚 八 法 聚八 不 離 色 八 不 離 色 八 不 離 色 八 不 離 色 八 不 離 色命 根 命 根身 淨 色 性 根 色9798


業 生 、明 淨業 生 、非 明 淨心 生 、非 明 淨心 色十 法 聚身 十 法聚性 根十 法 聚八 不 離 八 不 離 八 不 離色 色 色命 根 命 根 命 根心 色 身 淨 色 性 根 色業 生 、 業 生 、 業 生 、非 明 淨 明 淨 非 明 淨時 節 生 、非 明 淨心 臟 五 十 四 色心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心 生 、非 明 淨第 九 章 : 色 業 處時 節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時 節 生 、非 明 淨食 生 、非 明 淨食 生八 法 聚八 不 離色食 生 、非 明 淨智 慧 之 光在 這 二 十 個 部 分 當 中 , 除 了 胃 中 物 與 糞 之 外 , 其 他 每一 部 分 都 有 四 十 四 種 色 法 , 即 與 身 門 表 裡 的 一 樣 。 胃 中 物與 糞 只 有 時 節 生 八 法 聚 , 所 以 只 有 八 種 色 法 。身 體 有 十 二 個 部 分 是 水 界 最 顯 著 的 , 即 :一 、 膽 汁 (pitta§) 七 、 淚 (assu)二 、 痰 (semha§) 八 、 脂 膏 (vasà)三 、 膿 (pubbo)九 、 唾 (kheëo)四 、 血 (lohita§) 十 、 涕 (siïghànika)五 、 汗 (sedo)十 一 、 關 節 滑 液 (lasikà)六 、 脂 肪 (medo) 十 二 、 尿 (mutta§)四 界 分 別 觀 ( 詳 盡 法 : 四 十 二 身 分 )身 體 有 二 十 個 部 分 是 地 界 最 顯 著 的 , 即 :一 、 頭 髮 (kesà) 十 一 、 心 臟 (hadaya§)二 、 身 毛 (lomà) 十 二 、 肝 (yakana§)三 、 指 甲 (nakhà) 十 三 、 膜 (kilomaka§)四 、 牙 齒 (dantà) 十 四 、 脾 (pihaka§)五 、 皮 膚 (taco) 十 五 、 肺 (papphasa§)六 、 肉 (ma§sa§) 十 六 、 腸 (anta§)七 、 腱 (nahàru) 十 七 、 腸 間 膜 (antaguõa§)八 、 骨 (aññhi)十 八 、 胃 中 物 (udariya§)九 、 骨 髓 (aññhimi¤ja§) 十 九 、 糞 (karãsa§)十 、 腎 (vakka§) 二 十 、 腦 (matthaluïga§)99在 這 十 二 個 部 分 當 中 , 除 了 膿 、 汗 、 淚 、 唾 、 涕 與 尿之 外 , 其 他 每 一 部 分 都 有 四 十 四 種 色 法 , 即 與 身 門 表 裡 的一 樣 。 膿 和 尿 只 有 時 節 生 八 法 聚 , 所 以 只 有 八 種 色 法 。 汗 、淚 、 唾 和 涕 有 心 生 和 時 節 生 八 法 聚 , 所 以 有 十 六 種 色 法 。為 了 能 夠 辨 識 身 體 每 一 部 分 的 色 法 , 你 應 先 有 系 統 地培 育 定 力 , 然 後 辨 識 附 表 所 示 的 六 處 門 諸 色 法 。 若 能 如 此修 習 時 , 再 選 身 體 的 一 個 部 分 , 照 見 裡 面 的 四 界 , 直 到 該部 分 變 得 透 明 時 , 再 觀 察 裡 面 的 空 間 , 如 此 即 會 看 到 組 成該 部 分 的 許 多 色 聚 。 若 禪 修 力 強 , 在 選 看 一 個 部 分 裡 的 四界 時 , 就 會 即 刻 看 到 許 多 色 聚 。 看 到 色 聚 時 , 再 各 別 辨 識它 們 為 : 業 生 色 聚 、 心 生 色 聚 、 時 節 生 色 聚 及 食 生 色 聚 。辨 識 身 毛 和 頭 髮 裡 的 色 聚 時 , 你 應 辨 識 在 皮 膚 內 毛 髮根 部 的 四 十 四 種 色 法 , 因 為 在 皮 膚 外 面 的 毛 髮 只 有 非 常 少的 身 十 法 聚 , 所 以 較 難 辨 識 。 對 於 指 甲 與 腳 趾 甲 , 你 也 應100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辨 識 它 們 接 近 肉 的 根 部 。身 體 有 四 個 部 分 是 火 界 最 顯 著 的 , 即 :一 、 間 隔 性 發 燒 之 火 (santappana tejo, 如 患 瘧 疾 時 隔天 性 的 發 燒 );二 、 導 致 成 熟 和 老 化 之 火 (jãrana tejo);三 、 普 通 發 燒 之 火 (óaha tejo);四 、 消 化 之 火 (pàcaka tejo), 這 是 命 根 九 法 聚 的 作 用之 一 。這 四 個 部 分 與 地 界 或 水 界 最 顯 著 的 部 分 不 一 樣 , 它 們沒 有 形 狀 , 而 只 是 由 火 界 最 顯 著 的 非 明 淨 色 聚 組 成 , 所 以你 應 尋 找 火 界 最 顯 著 的 色 聚 , 以 觀 察 這 些 部 分 。 若 它 們 不清 晰 , 則 可 選 發 燒 時 的 色 聚 來 分 析 。身 體 有 六 個 部 分 是 風 界 最 顯 著 的 , 即 :一 、 上 升 風 (uddhaïgama vàtà);二 、 下 降 風 (adhogama vàtà);三 、 腹 內 腸 外 風 (icchisaya vàtà);四 、 腸 內 風 (koññhasagha vàtà);五 、 於 肢 體 內 循 環 之 風 (aïgamangànusàrino vàtà);六 、 入 息 與 出 息 (assàsa passàsaso)。在 這 六 個 部 分 之 中 , 除 了 入 息 與 出 息 之 外 , 其 他 每 一部 分 皆 有 三 十 三 種 色 法 , 由 四 種 色 聚 組 成 , 即 : 一 、 命 根九 法 聚 ; 二 、 心 生 八 法 聚 ; 三 、 時 節 生 八 法 聚 ; 四 、 食 生八 法 聚 。 首 先 應 逐 一 地 辨 識 這 五 個 部 分 裡 的 四 界 , 直 到 看到 色 聚 , 然 後 辨 識 所 有 的 三 十 三 種 色 法 。101智 慧 之 光入 息 與 出 息 只 有 心 生 聲 九 法 聚 (cittaja sadda navakakalàpa), 只 有 八 不 離 色 與 聲 這 九 種 色 法 。 它 們 是 由 心 產 生的 , 所 以 你 必 須 先 辨 識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的 心 如 何 產 生入 息 與 出 息 , 然 後 辨 識 息 的 四 界 , 如 此 你 就 會 看 到 組 成 息的 色 聚 。 此 時 , 你 應 辨 識 其 中 的 九 種 色 法 。九 種 業 生 色 聚在 辨 識 六 處 門 和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色 法 時 , 你 會 看 到 九種 業 生 色 聚 : 一 、 眼 十 法 聚 ; 二 、 耳 十 法 聚 ; 三 、 鼻 十 法聚 ; 四 、 舌 十 法 聚 ; 五 、 身 十 法 聚 ; 六 、 女 根 十 法 聚 ; 七 、男 根 十 法 聚48 ; 八 、 心 色 十 法 聚 ; 九 、 命 根 九 法 聚 。今 世 的 業 生 色 法 , 是 因 為 在 過 去 世 所 造 的 業 而 生 起 ;前 世 的 業 生 色 法 , 則 是 因 為 在 更 遠 的 過 去 世 裡 所 造 的 業 而生 起 ; 將 在 未 來 世 生 起 的 業 生 色 法 , 則 是 因 為 在 今 世 或 過去 世 裡 所 造 的 業 而 生 起 。 若 欲 知 道 它 們 是 由 何 業 所 生 , 例如 布 施 、 持 戒 或 禪 修 , 你 就 必 須 能 夠 辨 識 過 去 世 與 未 來 世的 名 色 法 。 只 有 那 時 候 你 才 能 親 自 體 驗 及 明 瞭 。 這 些 將 在以 後 的 「 緣 攝 受 智 」 階 段 裡 學 習 。 在 現 階 段 , 你 只 需 要 接受 這 些 色 法 是 由 業 產 生 的 。上 述 的 業 生 色 、 心 生 色 、 時 節 生 色 與 食 生 色 都 是 真 實色 法 , 它 們 是 你 以 後 修 行 觀 禪 時 應 以 觀 智 觀 照 為 無 常 、 苦與 無 我 的 目 標 。 除 此 之 外 , 有 時 也 有 非 真 實 色 法 與 心 生 、48譯 按 : 由 於 男 人 只 有 男 根 , 女 人 只 有 女 根 , 所 以 每 人 最 多 只有 八 種 業 生 色 聚 。102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時 節 生 及 食 生 的 色 法 摻 雜 在 一 起 。 下 文 將 作 出 說 明 。八 種 心 生 色 聚一 、 心 生 純 八 法 聚 (cittaja suddhaññhaka kalàpa), 存 在所 有 六 處 門 及 多 數 的 四 十 二 身 分 。 它 們 是 真 實 色 法 , 可 作為 觀 禪 的 目 標 。二 、 身 表 九 法 聚 (kàyavi¤¤atti navaka kalàpa)。 照 見 有分 後 , 屈 伸 地 移 動 一 隻 手 指 , 你 會 看 到 許 多 心 生 色 聚 產 生 。它 們 具 有 八 不 離 色 及 身 表 , 一 共 有 九 種 色 法 。三 、 色 輕 快 性 十 一 法 聚 (lahutà ekadasaka kalàpa): 有十 一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加 上 色 輕 快 性 (lahutà)、 色 柔 軟性 (mudutà) 與 色 適 業 性 (kamma¤¤atà)。四 、 身 表 色 輕 快 性 十 二 法 聚 (kàyavi¤¤atti lahutàdvidasaka kalàpa): 有 十 二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加 上 身 表 、色 輕 快 性 、 色 柔 軟 性 與 色 適 業 性 。五 、 語 表 十 法 聚 (vacãvi¤¤atti dasaka kalàpa): 有 十 種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加 上 語 表 與 聲 音 。 出 聲 念 :「a、b、c」,然 後 看 有 分 , 再 出 聲 念 :「a、b、c」, 看 那 些 心 生 色 聚 散 播至 喉 嚨 、 聲 帶 和 其 他 產 生 聲 音 的 地 方 。 並 在 涉 及 語 表 動 作和 產 生 聲 音 的 地 方 , 觀 察 心 生 色 聚 裡 的 地 界 如 何 與 業 生 色聚 裡 的 地 界 互 相 磨 擦 而 產 生 了 聲 音 。六 、 語 表 聲 色 輕 快 性 十 三 法 聚 (vacãvi¤¤atti sadda lahutàterasaka kalàpa): 有 十 三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加 上 語 表 、 聲 、色 輕 快 性 、 色 柔 軟 性 與 色 適 業 性 。智 慧 之 光七 、 入 出 息 心 生 聲 九 法 聚 (assàsa passàsa cittaja saddanavaka kalàpa): 有 九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加 上 聲 。 這 些 是真 實 色 法 , 適 合 作 為 觀 禪 的 目 標 。八 、 入 出 息 心 生 聲 色 輕 快 性 十 二 法 聚 (assàsa passàsacittaja sadda lahutà dvidasaka kalàpa): 有 十 二 種 色 法 , 即 八不 離 色 加 上 聲 、 色 輕 快 性 、 色 柔 軟 性 與 色 適 業 性 。對 於 含 有 真 實 與 非 真 實 兩 種 色 法 的 色 聚 , 應 在 分 別 名色 時 辨 識 , 但 卻 不 能 作 為 以 後 修 觀 禪 時 的 目 標 , 不 能 觀 它們 為 無 常 、 苦 、 無 我 。四 種 時 節 生 色 聚一 、 時 節 生 純 八 法 聚 (utuja suddhaññhaka kalàpa): 有八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 這 是 真 實 色 法 。二 、 時 節 生 聲 九 法 聚 (utuja sadda navaka kalàpa): 有九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加 上 聲 。 這 也 是 真 實 色 法 。三 、 色 輕 快 性 十 一 法 聚 : 有 十 一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加 上 色 輕 快 性 、 色 柔 軟 性 與 色 適 業 性 。 這 是 含 有 非 真 實 色法 的 色 聚 。四 、 聲 色 輕 快 性 十 二 法 聚 (sadda lahutà dvidasakakalàpa): 有 十 二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 加 上 聲 、 色 輕 快 性 、色 柔 軟 性 與 色 適 業 性 。 這 是 含 有 非 真 實 色 法 的 色 聚 。在 這 四 種 色 聚 當 中 , 首 兩 種 色 聚 在 體 內 與 體 外 都 有 。第 一 種 出 現 於 所 有 六 處 門 及 多 數 的 四 十 二 身 分 。 第 二 種 色103104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聚 涉 及 產 生 胃 裡 的 聲 音 和 其 他 類 似 的 聲 音 。 第 三 與 第 四 種色 聚 含 有 非 真 實 色 法 , 所 以 不 是 觀 禪 的 目 標 , 但 在 修 習 分別 名 色 時 則 應 辨 識 它 們 。 這 兩 種 色 聚 能 存 在 有 生 命 之 物 的體 內 與 散 播 至 體 外 。兩 種 食 生 色 聚一 、 食 生 純 八 法 聚 (àhàraja suddhaññhaka kalàpa)。二 、 色 輕 快 性 十 一 法 聚 : 有 十 一 種 色 法 , 即 八 不 離 色加 上 色 輕 快 性 、 色 柔 軟 性 與 色 適 業 性 。這 兩 種 色 聚 出 現 於 所 有 六 處 門 及 多 數 的 四 十 二 身 分 。第 一 種 色 聚 是 真 實 色 法 , 第 二 種 則 含 有 非 真 實 色 法 。 這 兩種 色 聚 只 存 在 有 情 的 體 內 。三 種 聲 音一 、 入 出 息 心 生 聲 九 法 聚 : 入 出 息 的 聲 音 。二 、 語 表 十 法 聚 : 說 話 的 聲 音 。三 、 時 節 生 聲 九 法 聚 : 胃 裡 的 聲 音 、 風 的 聲 音 等 。在 這 三 種 聲 音 當 中 , 首 兩 種 只 出 現 於 有 生 命 之 物 , 第三 種 則 出 現 於 有 生 命 與 無 生 命 之 物 兩 者 , 其 聲 音 包 括 一 切不 在 首 兩 種 聲 音 之 內 的 聲 音 。 第 二 種 不 適 合 作 為 觀 禪 的 目標 , 但 第 一 與 第 三 種 則 適 合 。智 慧 之 光如 何 辨 識 四 個 相 色只 有 在 能 夠 看 到 投 胎 和 胚 胎 於 胎 裡 成 長 中 的 色 法 時 ,才 能 夠 看 到 色 積 集 (upacaya)。 至 於 色 相 續 (santati)、 色老 性 (jaratà) 與 色 無 常 性 (aniccatà) 則 只 各 別 是 真 實 色 法的 生 、 住 與 滅 。 修 行 時 , 先 看 一 粒 色 聚 , 辨 識 其 中 的 八 、九 或 十 種 色 法 , 然 後 觀 察 這 些 真 實 色 法 都 一 起 生 、 住 與 滅 。然 後 , 再 同 時 遍 照 所 有 六 處 門 和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真 實 色 法的 生 、 住 與 滅 。 然 而 , 不 可 能 全 部 的 色 聚 都 同 時 生 、 住 與滅 的 , 不 可 能 都 處 於 同 一 個 階 段 。觀 諸 色 法 為 「 色 」 的 時 刻首 先 , 各 別 觀 察 每 一 處 門 裡 的 五 十 四 或 四 十 四 種 真 實色 法 , 並 且 盡 力 觀 察 它 們 的 非 真 實 色 法 。 同 時 觀 察 每 一 處門 裡 所 有 色 法 正 受 到 變 化 干 擾 之 相 , 然 後 觀 它 們 為 「 色 、色 」 或 「 這 些 是 色 」 或 「 這 些 是 色 法 」。 對 於 四 十 二 身 分 ,也 可 採 用 同 樣 的 方 法 辨 別 。這 裡 所 謂 的 「 受 到 變 化 干 擾 之 相 」 是 指 諸 色 法 的 強 度會 變 化 , 如 從 熱 至 冷 , 從 硬 至 軟 , 從 粗 至 滑 , 但 它 們 的 自性 相 ( 特 相 ) 依 舊 是 硬 、 流 動 、 熱 與 支 持 而 沒 有 變 更 。 當熱 的 時 候 , 體 內 色 法 的 熱 度 可 以 高 到 難 以 忍 受 的 程 度 ; 當冷 的 時 候 , 冷 也 可 以 強 到 難 以 忍 受 的 程 度 。 因 此 , 色 聚 裡的 諸 色 強 度 是 不 斷 地 變 化 的 , 因 為 它 們 在 外 皆 會 不 斷 地 互相 干 擾 。105106


第 九 章 : 色 業 處再 簡 要 地 說 明在 還 沒 有 看 到 色 聚 時 , 你 應 照 見 地 、 水 、 火 、 風 四 界來 培 育 定 力 , 直 到 近 行 定 。能 夠 看 到 色 聚 時 , 應 辨 識 每 一 種 色 聚 裡 的 所 有 色法 , 例 如 : 於 眼 十 法 聚 , 你 應 辨 識 其 中 的 地 、 水 、 火 、 風 、顏 色 、 香 、 味 、 食 素 、 命 根 與 眼 淨 色 十 種 色 法 。然 後 再 辨 識 : 每 一 個 處 門 裡 的 所 有 色 法 , 每 一 個 身 體部 分 的 所 有 色 法 , 所 有 六 處 門 裡 的 所 有 色 法 , 所 有 四 十 二身 分 的 所 有 色 法 。 在 看 到 它 們 都 有 受 到 變 化 干 擾 之 相 後 ,再 觀 它 們 為 「 色 、 色 」 或 「 色 法 、 色 法 」 或 「 這 些 是 色 、這 些 是 色 」。107


智 慧 之 光第 十 章 : 名 業 處純 觀 行 者 應 注 意 的 事 項純 觀 行 者 必 須 先 透 徹 地 辨 識 色 法 之 後 才 可 以 辨 識 名法 。 這 是 因 為 五 蘊 有 情 (pa¤ca vokàra satta) 的 名 法 必 須 依靠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及 心 所 依 處 這 六 依 處 色 (vatthu råpa)之 一 才 能 在 相 續 流 (santàna) 裡 生 起 。 六 依 處 色 也 就 是 眼 、耳 、 鼻 、 舌 、 身 五 淨 色 及 心 所 依 處 色 。 而 當 他 能 透 徹 地 分別 色 法 時 , 名 法 即 會 清 晰 地 呈 現 於 其 智 。 若 還 未 能 辨 識 依處 色 , 他 尚 離 破 除 名 密 集49 (nàma ghana) 及 知 見 究 竟 法 的智 慧 甚 遠 。 所 以 只 有 在 能 透 徹 地 分 別 色 法 之 後 , 他 才 可 以辨 識 名 法 , 否 則 「 他 的 禪 修 即 會 退 步 」( kammaññhànatoparihàyati)。(《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23) 504950關 於 四 種 名 密 集 的 解 釋 , 見 頁 128-129。《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23── 只 有 在 他 已 如 此 清 楚 地 辨 識了 色 法 之 後 , 非 色 法 ( 名 法 ) 才 會 對 他 以 三 個 方 式 清 晰 地 呈現 。 因 此 , 他 必 須 在 完 成 了 它 ( 辨 識 色 法 ) 之 後 , 才 可 以 進行 辨 識 非 色 法 的 任 務 , 而 不 可 採 用 相 反 的 方 法 。 若 他 在 辨 識了 一 兩 種 清 楚 地 呈 現 的 色 法 之 後 , 即 開 始 辨 識 非 色 法 , 那 麼他 就 會 有 如 「 修 習 地 遍 」 一 篇 中 所 提 到 的 母 山 牛 一 樣 , 從 他的 禪 修 業 處 退 步 下 來 。 然 而 , 若 他 在 已 如 此 清 楚 地 辨 識 了 色法 之 後 , 才 辨 識 非 色 法 , 那 麼 他 的 禪 修 業 處 就 會 增 長 、 提 昇且 達 至 圓 滿 。109只 觀 世 間 名 法名 法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 即 : 心 (citta) 及 心 所 (cetasika)。心 又 可 以 分 為 世 間 及 出 世 間 兩 大 類 。 出 世 間 心 即 四 道 及 四果 , 它 們 並 非 觀 智 的 所 緣 。 禪 修 者 應 辨 識 的 是 世 間 名 法 ,即 : 欲 界 心 、 色 界 心 、 無 色 界 心 及 與 它 們 相 應 的 心 所 。 對於 又 稱 為 廣 大 心 (mahaggata citta) 的 色 界 心 及 無 色 界 心 ,《 大 疏 鈔 》 中 提 到 :`Labhino eva pana mahaggatacittànisupàkatàni honti.'──「 唯 有 已 證 得 禪 那 者 , 廣 大 心 才 會 清晰 地 呈 現 於 其 心 相 續 流 之 中 。」 所 以 只 有 已 證 得 禪 那 的 人才 需 辨 識 自 己 已 證 得 的 禪 那 名 法 (jhàna nàma dhamma), 未證 得 禪 那 者 則 只 能 辨 識 欲 界 名 法 。六 識 (vi¤¤àõa)心 又 稱 為 「 識 」。 依 識 所 緣 取 的 顏 色 、 聲 、 香 、 味 、 觸 、法 六 種 所 緣 ( 目 標 ), 識 可 分 為 六 種 :1. 眼 識 (cakkhuvi¤¤àõa): 依 靠 眼 淨 色 而 生 起 的 識 ,識 知 色 所 緣 (råpàrammaõa)。2. 耳 識 (sotavi¤¤àõa): 依 靠 耳 淨 色 而 生 起 的 識 , 識知 聲 所 緣 (saddàrammaõa)。3. 鼻 識 (ghànavi¤¤àõa): 依 靠 鼻 淨 色 而 生 起 的 識 , 識知 香 所 緣 (gandhàrammaõa)。4. 舌 識 (jivhàvi¤¤àõa): 依 靠 舌 淨 色 而 生 起 的 識 , 識知 味 所 緣 (rasàrammaõa)。110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5. 身 識 (kàyavi¤¤àõa): 依 靠 身 淨 色 而 生 起 的 識 , 識知 觸 所 緣 (phoññhabbàrammaõa), 即 : 地 、 火 、 風三 界 。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五 識 各 有 善 與 不 善 果 報( 異 熟 ) 兩 種 , 一 共 十 個 , 合 稱 為 雙 五 識 。6. 意 識 (manovi¤¤àõa): 緣 於 有 分 及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而生 起 的 識 , 能 識 知 所 有 六 種 所 緣 。六 種 法 所 緣1. 五 淨 色 (5 pasàda råpa)。2. 16 微 細 色 (16 sukhuma råpa): 有 12 種 色 法 是 容 易辨 識 的 , 即 五 淨 色 、 顏 色 、 聲 、 香 、 味 、( 及 屬 於觸 的 ) 地 、 火 和 風 , 因 此 它 們 稱 為 粗 色 (oëàrika)。在 28 種 色 法 中 除 去 這 12 種 粗 色 , 剩 下 的 16 種 色法 並 不 容 易 辨 識 , 因 此 它 們 稱 為 微 細 色 。3. 心 : 六 識 界 (vi¤¤àõa dhàtu)。4. 52 種 心 所 。5. 涅 槃 (nibbàna): 無 為 界 (asaïkhata dhàtu)。6. 概 念 (pa¤¤atti, 觀 念 ): 各 種 概 念 , 例 如 遍 相 概 念 、名 稱 概 念 、 形 狀 概 念 等 。辨 識 六 門 心 路 過 程身 、 語 、 意 三 門 (kàya dvàra, vacã dvàra, mano dvàra)是 業 門 (kammadvàra)。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與 意 六 門 是 處111智 慧 之 光門 (àyatanadvàra)。 由 於 根 據 處 門 的 辨 識 法 是 「 無 混 淆 」(anàkula) 的 , 所 以 《 清 淨 道 論 》 指 示 通 過 眼 門 等 來 辨 識名 法 。 這 即 是 說 應 辨 識 六 處 門 的 心 路 過 程 (vãthi), 以 便 能夠 破 除 四 種 名 密 集 及 證 得 觀 究 竟 法 之 智 。 因 此 , 禪 修 者 必須 明 瞭 由 處 門 而 生 起 的 心 路 過 程 心 (vãthicitta, 簡 稱 為 路心 )。依 先 後 次 序 ,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cakkhudvàravãthi) 的 七種 路 心 名 稱 如 下 :1. 五 門 轉 向 (pa¤cadvàràvajjana): 省 察 顏 色 、 聲 、 香 、味 、 觸 五 所 緣 。2. 眼 識 (cakkhu vi¤¤àõa): 依 靠 眼 淨 色 而 生 起 之 心 。3. 領 受 (sampañicchana): 領 受 所 緣 ( 目 標 ) 之 心 。4. 推 度 (santãraõa): 推 度 或 審 察 所 緣 之 心 。5. 確 定 (votthapana): 確 定 所 緣 ( 為 可 喜 或 不 可 喜 )之 心 。6. 速 行 (javana): 體 驗 所 緣 之 心 , 連 續 迅 速 地 生 起 。7. 彼 所 緣 (tadàrammaõa): 繼 續 識 知 速 行 的 所 緣 之心 。至 於 耳 、 鼻 、 舌 、 身 門 心 路 過 程 , 它 們 的 路 心 與 眼 門心 路 過 程 的 差 別 只 在 於 不 是 「 眼 識 」, 而 各 別 是 耳 識 、 鼻 識 、舌 識 及 身 識 。依 先 後 次 序 ,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三 種 路 心 名 稱 如 下 :1. 意 門 轉 向 (manodvàràvajjana): 省 察 呈 現 於 意 門 的所 緣 之 心 。 除 了 省 察 之 外 , 它 也 有 確 定 的 作 用 。2. 速 行 : 體 驗 所 緣 之 心 , 連 續 迅 速 地 生 起 。112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3. 彼 所 緣 : 繼 續 識 知 速 行 的 所 緣 之 心 。在 大 多 數 的 心 路 過 程 裡 , 速 行 出 現 七 次 , 彼 所 緣 出 現兩 次 , 其 餘 的 路 心 則 只 出 現 一 次 。 除 了 雙 五 識 之 外 , 其 餘的 心 都 稱 為 意 識 (manovi¤¤àõa)。 根 據 論 藏 , 於 諸 意 識 當中 , 五 門 轉 向 與 領 受 是 「 意 界 」(manodhàtu), 其 餘 的 是 「 意識 界 」(manovi¤¤àõadhàtu)。 根 據 經 藏 , 有 分 識 稱 為 意 界 或意 門 (manodvàra)。根 據 所 緣 的 壽 命 , 心 路 過 程 可 分 為 四 種 時 分 (vàra) 51 ,即 : 一 、 空 時 分 (mogha vàra), 只 有 有 分 識 在 波 動 ; 二 、只 出 現 到 確 定 (votthapana) 的 時 分 ; 三 、 到 諸 速 行 出 現 的時 分 ; 四 、 到 彼 所 緣 也 出 現 的 時 分 。 在 這 四 種 時 分 當 中 ,此 書 只 列 出 彼 所 緣 時 分 的 心 路 過 程 。 在 辨 識 時 , 你 理 應 能夠 明 白 其 餘 的 時 分 。彼 所 緣八 種 大 果 報 心 (mahàvipàka citta) 和 三 種 推 度 心(santãraõa citta) 可 以 執 行 彼 所 緣 的 作 用 , 即 繼 續 取 速 行所 取 的 所 緣 。 一 般 上 , 只 有 在 欲 界 速 行 取 欲 界 所 緣 , 而 生起 於 欲 界 有 情 的 心 中 , 彼 所 緣 才 會 生 起 。 欲 界 所 緣 是 指 名為 「 欲 法 」(kàmadhamma) 的 欲 界 心 與 心 所 , 以 及 28 種 色法 。 但 只 有 在 五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所 緣 是 極 大 (atimahanta) 及智 慧 之 光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所 緣 是 清 晰 (vibhåta) 52 時 , 彼 所 緣 才 能 夠生 起 。根 據 這 定 義 , 彼 所 緣 是 不 能 夠 在 取 概 念 為 所 緣 的 心 路過 程 裡 生 起 的 。 另 一 點 是 ,《 迷 惑 冰 消 》 裡 提 到 , 在 觀 禪 速行 (vipassanà javana) 之 後 , 一 般 上 彼 所 緣 是 不 會 生 起 的 ,但 在 未 成 熟 的 觀 禪 速 行 之 後 , 有 時 彼 所 緣 會 生 起 。在 大 善 速 行 (mahàkusala javana) 之 後 可 以 生 起 ( 相 等 )喜 俱 或 捨 俱 的 。 在 不 善 速 行 (akusala javana) 之 後 , 大 果報 彼 所 緣 或 無 因 推 度 彼 所 緣 都 可 能 生 起 。 此 書 裡 的 附 表 對每 一 項 只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 在 辨 識 時 , 你 理 應 能 夠 明 白 其 餘的 部 分 。 根 據 一 般 的 規 則 , 在 喜 俱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的 是 喜 俱彼 所 緣 ; 在 捨 俱 速 行 和 憂 俱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的 是 捨 俱 彼 所緣 。 在 此 列 出 結 生 心 具 足 無 貪 、 無 瞋 、 無 痴 ( 慧 ) 三 因 的凡 夫 (tihetuka puthujjana) 的 彼 所 緣 表 。 對 於 須 陀 洹 、 斯 陀含 和 阿 那 含 的 也 差 不 多 一 樣 , 只 是 除 去 他 們 已 斷 除 的 煩 惱 。表 10-1: 三 因 凡 夫 的 彼 所 緣在 八 種 大 善 速 行 之 後 , 所 有 十 一 種 彼 所 緣 都 可 生 起 。在 八 種 貪 根 速 行 之 後 , 所 有 十 一 種 彼 所 緣 都 可 生 起 。在 兩 種 瞋 根 速 行 之 後 , 所 有 六 種 捨 俱 彼 所 緣 都 可 生 起 。在 兩 種 痴 根 速 行 之 後 , 所 有 十 一 種 彼 所 緣 都 可 生 起 。51三 編 按 : 對 於 四 種 時 分 及 極 大 、 大 、 微 細 、 極 微 細 四 種 所 緣 ,參 考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精 解 》 頁 142-151。11352三 編 按 : 對 於 清 晰 及 不 清 晰 兩 種 所 緣 , 參 考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精 解 》 頁 152-156。114


五 十 二 心 所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心 (citta) 不 能 不 與 心 所 (cetasika) 相 應 地 生 起 。 在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 心 與 心 所 都 會 形 成 一 組 地 同 時 生 滅 。心 所 有 四 相 , 即 : 一 、 與 心 同 生 (ekuppàda); 二 、 與 心 同滅 (ekanirodha); 三 、 與 心 取 同 一 個 所 緣 (ekàlambaõa);四 、 與 心 擁 有 同 一 個 依 處 (ekavatthuka)。任 何 在 欲 界 及 色 界 裡 生 起 的 心 所 都 有 這 四 相 , 這 是 一個 自 然 法 則 。 在 無 色 界 裡 則 無 「 同 一 個 依 處 」 之 相 , 因 為於 其 界 並 無 依 處 色 。心 所 一 共 有 52 個 , 即 :.7 個 遍 一 切 心 心 所 (sabbacitta sàdhàraõa cetasika)。.6 個 雜 心 所 (pakiõõaka cetasika)。.14 個 不 善 心 所 (akusala cetasika)。.25 個 美 心 所 (sobhaõa cetasika)。七 遍 一 切 心 心 所七 個 遍 一 切 心 心 所 與 每 一 個 心 一 同 生 起 。 它 們 是 :1. 觸 (phassa): 其 ( 特 ) 相 (lakkhaõa) 是 與 所 緣 接觸 ; 作 用 (rasa, 味 ) 是 把 所 緣 與 識 連 接 起 來 。2. 受 (vedanà): 感 受 所 緣 ( 目 標 )。3. 想 (sa¤¤à): 標 記 所 緣 ; 作 記 號 。4. 思 (cetanà): 催 促 或 領 導 相 應 的 心 與 心 所 朝 向 所緣 。5. 一 境 性 (ekaggatà): 心 只 朝 向 一 個 所 緣 ; 安 詳 ; 不115智 慧 之 光令 相 應 的 心 與 心 所 散 亂 。 在 某 些 情 形 裡 , 一 境 性 被稱 為 定 (samàdhi)。6. 命 根 (jãvita): 保 護 或 照 顧 相 應 的 名 法 , 即 維 持 名法 的 生 命 。7. 作 意 (manasikàra): 控 制 及 推 相 應 的 名 法 朝 向 所緣 ; 注 意 所 緣 。六 雜 心 所1. 尋 (vitakka): 把 心 與 心 所 投 向 所 緣 ; 思 考 。2. 伺 (vicàra): 重 複 地 省 察 所 緣 ; 重 複 地 取 所 緣 。3. 勝 解 (adhimokkha): 確 定 所 緣 。4. 精 進 (vãriya): 它 努 力 以 使 心 與 心 所 對 所 緣 生 起 。於 不 善 法 , 它 是 努 力 以 使 貪 、 瞋 或 痴 等 生 起 。 於 善法 , 它 則 是 努 力 以 使 無 貪 、 無 瞋 或 無 痴 等 生 起 。5. 喜 (pãti): 喜 歡 所 緣 。6. 欲 (chanda): 想 要 獲 得 所 緣 ; 想 要 做 , 即 : 看 、聽 、 嗅 、 嚐 、 觸 與 識 知 。 它 是 願 貪 、 瞋 、 痴 或 無 貪 、無 瞋 、 無 痴 生 起 。這 六 個 心 所 並 非 與 一 切 心 同 時 生 起 , 而 只 是 與 某 些 心同 時 生 起 , 所 以 稱 為 雜 心 所 。七 個 遍 一 切 心 心 所 及 六 個 雜 心 所 又 名 為 通 一 切 心 所(a¤¤asamànà), 因 為 它 們 可 以 在 善 法 與 不 善 法 兩 者 裡 生起 。116


尋 、 思 與 作 意 之 間 的 分 別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尋 把 心 與 心 所 投 入 目 標 ; 作 意 把 心 與 心 所 轉 向 目 標 ;思 則 催 促 心 與 心 所 朝 向 目 標 。 對 於 它 們 之 間 的 差 別 , 摩 訶甘 達 勇 長 老 舉 了 一 個 賽 舟 譬 喻 加 以 說 明 : 在 賽 舟 時 , 每 隻小 舟 都 坐 有 三 位 划 舟 的 選 手 , 一 個 在 後 面 , 一 個 在 中 間 ,一 個 在 前 面 。 坐 在 後 面 的 選 手 有 兩 項 任 務 , 即 控 制 小 舟 的方 向 和 向 前 划 ; 中 間 的 選 手 無 需 控 制 小 舟 , 只 需 把 它 向 前划 ; 坐 在 前 面 的 選 手 不 單 只 需 要 把 小 舟 向 前 划 , 而 且 還 要負 責 在 終 點 摘 花 , 他 是 最 為 忙 碌 的 人 。 前 面 的 選 手 就 好 像思 ; 中 間 的 像 尋 ; 後 面 的 像 作 意 。 如 此 , 作 意 把 相 應 心 與心 所 轉 向 目 標 ; 尋 把 受 到 作 意 指 揮 的 心 與 心 所 投 入 目 標 。思 則 是 最 忙 碌 的 , 它 就 好 像 一 位 木 匠 師 的 好 助 手 , 不 單 只需 要 做 自 己 的 工 作 , 同 時 亦 需 催 促 其 他 學 徒 ( 相 應 心 與 心所 ) 工 作 。 禪 修 者 必 須 根 據 它 們 各 自 的 作 用 , 以 智 辨 識 它們 。十 四 不 善 心 所十 四 個 不 善 心 所 是 : 四 個 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 、 三 個 貪因 心 所 、 四 個 瞋 因 心 所 、 兩 個 有 行 心 所 、 一 個 痴 因 心 所 。四 個 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1. 痴 (moha): 亦 名 為 無 明 , 不 知 所 緣 的 真 實 本 質 ;智 慧 之 光錯 知 。2. 無 慚 (ahirika): 對 惡 行 (duccarita) 及 貪 、 瞋 、 痴等 不 善 法 不 感 到 羞 恥 。3. 無 愧 (anottappa): 對 惡 行 及 貪 、 瞋 、 痴 等 不 善 法不 感 到 害 怕 。4. 掉 舉 (uddhacca): 心 散 亂 、 不 平 靜 、 不 能 停 在 所緣 。三 個 貪 因 心 所 :5. 貪 (lobha): 渴 愛 或 執 取 所 緣 為 「 我 」 或 「 我 的 」;欲 求 或 迷 戀 所 緣 ; 緊 纏 住 所 緣 。6. 邪 見 (diññhi): 相 信 所 緣 是 常 、 樂 、 我 、 淨 ( 美 );邪 信 ( 錯 誤 的 信 仰 )。7. 我 慢 (màna): 心 自 大 、 驕 傲 、 想 要 突 出 。解 釋當 你 辨 識 三 十 一 界 裡 的 有 情 與 非 有 情 , 直 到 知 見 非 有情 只 是 一 組 組 的 究 竟 色 法 , 及 諸 有 情 只 是 一 組 組 的 究 竟 名色 法 、 五 蘊 (khandha)、 十 二 處 (àyatana) 或 十 八 界 (dhàtu)時 , 那 即 是 名 色 分 別 智 。 在 知 見 它 們 只 是 一 組 組 的 因 緣 法及 果 報 法 時 , 那 即 是 緣 攝 受 智 。色 法 、 名 法 、 因 緣 法 及 果 報 法 都 是 行 法 (saïkhàradhamma), 都 是 無 常 (anicca) 的 , 因 為 它 們 生 起 後 即 壞 滅 ;都 是 苦 (dukkha) 的 , 因 為 它 們 不 斷 受 到 生 滅 的 壓 迫 ; 都117118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是 無 我 (anatta) 的 , 因 為 它 們 並 無 不 壞 滅 的 實 質 ; 都 是 不淨 (asubha) 的 , 因 為 它 們 不 美 而 可 厭 。 若 人 知 見 諸 行 法為 無 常 、 苦 、 無 我 、 不 淨 , 那 即 是 觀 智 。 這 些 知 見 是 正 見(sammàdiññhi), 也 是 明 智 (vijjà¤àõa)。若 無 這 些 知 見 , 而 視 非 有 情 為 金 、 銀 、 樹 、 水 、 地 、森 林 、 高 山 等 , 或 視 有 情 為 男 人 、 女 人 、 人 、 有 情 、 人 類 、天 神 、 梵 天 等 , 或 視 他 ( 它 ) 們 為 常 、 樂 、 我 及 淨 , 那 時即 生 起 了 邪 見 與 無 明 。 這 就 有 如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節 43) 的 解 釋 :Paramatthato avijjamànesu itthi purisàdisujavati, vijjamànespi khandhàdisu na javatãti avijjà.──「 它 奔向 在 究 竟 上 並 不 存 在 的 女 人 、 男 人 等 , 而 不 奔 向 在 究 竟 上存 在 的 諸 蘊 等 , 因 此 它 是 無 明 。」為 了 更 易 於 明 白 無 明 ( 痴 ) 與 邪 見 , 在 此 進 一 步 解 釋兩 種 我 見 (atta diññhi), 即 : 一 、 世 間 通 稱 我 (loka sama¤¤àatta, 世 間 共 認 的 我 見 ); 二 、 外 道 所 持 之 我 見 (micchà diññhi,atta diññhi)。( 一 ) 世 間 通 稱 我 : 世 人 視 有 情 為 男 人 、 女 人 、 人 、有 情 、 天 神 、 梵 天 、 牛 、 動 物 等 , 及 視 非 有 情 為 金 、 銀 、田 地 、 屋 子 、 樹 、 水 、 土 、 森 林 、 高 山 等 。 對 於 能 夠 外 觀的 禪 修 者 , 若 他 辨 識 非 有 情 的 四 界 , 他 將 會 只 看 到 極 微 粒子 , 即 色 聚 (råpa kalàpa)。 若 再 辨 識 這 些 色 聚 , 他 即 會 看到 只 有 由 火 界 產 生 的 「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色 聚 」 及 「 時 節 生聲 九 法 色 聚 」。 如 此 的 知 見 是 正 確 的 。 若 知 見 它 們 為 無 常 、苦 、 無 我 及 不 淨 , 此 知 見 也 是 正 確 的 。 但 若 視 或 接 受 它 們為 金 、 銀 等 , 此 知 見 是 錯 的 , 即 : 世 間 共 認 的 我 見 。( 二 ) 外 道 所 持 之 我 見 又 可 再 分 為 兩 種 , 即 至 上 我 見119智 慧 之 光(parama atta diññhi) 及 靈 魂 我 見 (jãva atta diññhi)。 至 上我 見 即 是 認 為 有 個 創 世 主 創 造 了 整 個 世 界 及 一 切 有 情 。 靈魂 我 見 則 是 認 為 每 一 個 有 情 裡 都 存 有 一 個 被 創 造 出 來 的 靈魂 。痴 與 邪 見 : 痴 是 錯 知 三 十 一 界 裡 的 有 情 與 非 有 情 為常 、 樂 、 我 及 淨 ; 邪 見 則 是 持 有 認 為 三 十 一 界 裡 的 有 情 與非 有 情 是 常 、 樂 、 我 及 淨 之 見 。四 個 瞋 因 心 所8. 瞋 (dosa): 粗 野 與 殘 暴 的 心 ; 想 要 破 壞 。9. 嫉 (issà): 妒 嫉 他 人 的 財 富 與 榮 譽 。10. 慳 (macchariya): 隱 藏 自 己 的 財 富 ; 不 能 忍 受 與 他人 分 享 。11. 追 悔 (kukkucca), 可 分 為 兩 種 : 一 、 追 悔 已 造 的惡 業 , 或 已 做 的 惡 行 ; 二 、 追 悔 應 造 但 未 造 的 善 業 ,或 應 做 但 未 做 的 善 行 。兩 個 有 行 心 所12. 昏 沉 (thãna): 心 軟 弱 無 力 、 不 愉 快 與 不 熱 忱 。13. 睡 眠 (middha): 相 應 心 所 軟 弱 無 力 、 不 愉 快 與 不熱 忱 。120


一 個 痴 因 心 所第 十 章 : 名 業 處14. 疑 (vicikicchà): 懷 疑 以 下 八 項 : 一 、 真 實 的 佛 陀 ;二 、 真 實 的 法 ; 三 、 真 實 的 僧 團 ; 四 、 戒 定 慧 三學 ; 五 、 過 去 世 , 即 過 去 蘊 ; 六 、 未 來 世 , 即 未來 蘊 ; 七 、 過 去 世 與 未 來 世 兩 者 , 即 過 去 蘊 與 未來 蘊 ,; 八 、 緣 起 , 即 十 二 因 緣 , 包 括 業 力 果 報 。二 十 五 個 美 心 所二 十 五 個 美 心 所 可 分 為 :. 十 九 個 遍 一 切 美 心 心 所 (sobhaõa sàdhàraõacetasika)。. 三 個 離 心 所 (virati cetasika)。. 兩 個 無 量 心 所 (appama¤¤à cetasika)。. 一 個 慧 根 心 所 (pa¤¤indriya cetasika)。十 九 個 遍 一 切 美 心 心 所1. 信 (saddhà): 沒 有 前 述 疑 心 所 的 八 項 懷 疑 , 而 深信 : 佛 陀 的 功 德 、 法 的 功 德 、 僧 的 功 德 、 戒 定 慧 三學 、 過 去 世 、 未 來 世 、 過 去 與 未 來 世 、 緣 起 。2. 念 (sati): 不 像 漂 浮 的 葫 蘆 , 而 像 沉 入 水 裡 的 石 頭 ;它 令 相 應 的 心 及 心 所 「 沉 入 」 佛 、 法 等 善 所 緣 ; 心穩 定 警 覺 所 緣 , 不 忘 所 緣 。121智 慧 之 光531223. 慚 (hãri): 對 惡 法 與 惡 行 感 到 羞 恥 。4. 愧 (ottappa): 對 惡 法 與 惡 行 感 到 害 怕 。5. 無 貪 (alobha): 心 不 執 著 於 「 世 間 」(lokiya) 所 緣 ,即 不 執 著 它 為 「 我 、 我 的 」。( 註 : 世 間 所 緣 是 指 禪修 者 所 採 用 的 任 何 禪 修 目 標 。)6. 無 瞋 (adosa): 心 對 所 緣 不 粗 暴 ; 不 想 破 壞 。7. 中 捨 性 (tatramajjhattatà): 保 持 相 應 心 及 心 所 對 所緣 適 中 而 不 偏 , 離 我 慢 與 昏 沉 睡 眠 ; 以 捨 看 待 所 緣 。8. 身 輕 安 (kàyapassaddhi): 諸 心 所 輕 安 。9. 心 輕 安 (cittapassaddhi): 心 輕 安 。10. 身 輕 快 性 (kàyalahutà): 諸 心 所 輕 快 。11. 心 輕 快 性 (cittalahutà): 心 輕 快 。12. 身 柔 軟 性 (kàyamudutà): 諸 心 所 柔 軟 。13. 心 柔 軟 性 (cittamudutà): 心 柔 軟 。14. 身 適 業 性 (kàyakamma¤¤atà): 諸 心 所 適 業 。15. 心 適 業 性 (cittakamma¤¤atà): 心 適 業 。16. 身 練 達 性 (kàyapàgu¤¤atà): 諸 心 所 練 達 。17. 心 練 達 性 (cittapàgu¤¤atà): 心 練 達 。18. 身 正 直 性 (kàyujukatà): 諸 心 所 正 直 、 不 虛 偽 、 不欺 騙 。 欺 騙 (màyà) 是 掩 飾 自 己 的 惡 行 、 過 錯 。 虛偽 (sàtheyya) 是 展 示 自 己 所 無 的 品 德 、 素 質 。 5319. 心 正 直 性 (cittujukatà): 心 正 直 、 不 虛 偽 與 不 欺 騙 。譯 按 : 第 8、10、12、14、16、18 項 裡 的 「 身 」 是 指 「 相 應心 所 」。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智 慧 之 光三 個 離 心 所 :20. 正 語 (sammàvàcà): 遠 離 與 謀 生 無 關 的 妄 語 、 兩 舌 、惡 口 、 綺 語 四 惡 語 ; 不 說 惡 語 。21. 正 業 (sammàkammanta): 遠 離 與 謀 生 無 關 的 殺 生 、偷 盜 、 邪 淫 三 身 惡 行 ; 不 造 身 惡 行 。22. 正 命 (sammà-àjãva): 遠 離 與 謀 生 有 關 的 四 惡 語 與三 身 惡 行 ; 不 說 惡 語 及 不 造 身 惡 行 。兩 個 無 量 心 所 :23. 悲 (karuõà): 有 悲 憫 心 , 取 遭 受 痛 苦 的 眾 生 為 所緣 ; 欲 救 濟 。24. 喜 (mudità): 隨 喜 , 取 愉 悅 的 眾 生 為 所 緣 ; 不 妒嫉 。一 個 慧 根 心 所 :25. 慧 根 (pa¤¤indriya): 即 慧 ; 透 徹 地 如 實 知 見 究 竟法 或 四 聖 諦 。 慧 亦 稱 為 智 、 無 痴 、 正 見 與 擇 法 。 由於 審 察 四 聖 諦 時 它 是 最 為 主 要 的 , 所 以 稱 為 慧 根 。以 上 是 二 十 五 個 美 心 所 。 由 於 禪 修 者 可 依 究 竟 法 的 自性 相 (sabhàva lakkhaõa) 或 作 用 (rasa) 辨 識 它 們 , 所 以 對於 某 些 心 所 , 自 性 相 與 作 用 兩 者 都 提 及 。123應 先 辨 識 的 名 法《 殊 勝 義 註 》(Dhammasaïgani-aññhakathà) 中 提 到 :`Tasmà ta§ råpa§ àrammaõa§ katvà uppanna§ vedana§ sa¤¤a§saïkhàre vi¤¤àõa¤ca ida§ aråpanti paricchinditvà aniccàditopassati.'──「 分 析 取 色 法 為 所 緣 而 生 起 的 受 、 想 、 行 、 識諸 非 色 法 之 後 , 他 觀 照 它 們 為 無 常 。」根 據 上 述 註 釋 的 教 示 , 開 始 辨 識 名 法 時 , 禪 修 者 應 先辨 識 取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 雖 然 禪 修 者 也 可 以 辨 識 取 名 法為 所 緣 的 名 法 , 但 剛 開 始 修 習 名 業 處 時 是 比 較 難 以 辨 識(duppariggaha, 難 攝 受 ) 它 們 的 。另 一 點 是 : 辨 識 取 男 人 、 女 人 、 人 、 有 情 、 金 、 銀 等密 集 的 概 念 為 所 緣 之 名 法 也 是 可 以 的 。 在 此 並 非 辨 識 那 些概 念 , 而 是 辨 識 取 概 念 為 所 緣 而 生 起 的 究 竟 名 法 。六 組 的 定 義把 色 法 根 據 所 緣 分 組 時 , 一 共 有 六 種 所 緣 , 即 : 一 、色 所 緣 ; 二 、 聲 所 緣 ; 三 、 香 所 緣 ; 四 、 味 所 緣 ; 五 、 觸所 緣 , 即 地 、 火 、 風 三 界 ; 六 、 法 所 緣 , 即 五 淨 色 與 十 六微 細 色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名 法 被 稱 為 色 所 緣 組 名 法 。 其 他 名法 亦 以 此 類 推 而 名 之 。 54 必 須 辨 識 所 有 六 組 名 法 。54譯 按 : 此 書 中 的 某 些 組 別 名 稱 並 不 是 傳 統 的 用 法 , 而 是 帕 奧禪 師 為 了 方 便 禪 修 者 理 解 他 所 給 的 指 導 而 用 。124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再 者 , 具 有 善 速 行 的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被 稱 為 善 組 ; 具 有不 善 速 行 的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則 稱 為 不 善 組 。 具 有 唯 作 速 行 的心 路 過 程 只 出 現 於 阿 羅 漢 的 心 中 , 所 以 此 書 沒 有 解 釋 它 。四 隨 觀 (anupassanà)在 修 行 觀 禪 觀 照 色 法 、 名 法 、 因 及 果 時 , 若 始 於 觀 照色 法 即 是 身 隨 觀 念 處 (kàyànupassanà satipaññhàna); 若 始於 觀 照 受 即 是 受 隨 觀 念 處 ( vedanànupassanàsatipaññhàna ); 若 始 於 觀 照 識 即 是 心 隨 觀 念 處(cittànupassanà satipaññhàna); 若 始 於 觀 照 觸 即 是 法 隨 觀念 處 (dhammànupassanà satipaññhàna)。 採 用 五 蘊 , 或 十 二處 , 或 十 八 界 等 方 式 修 觀 禪 亦 是 法 隨 觀 念 處 。始 於 辨 識 受 、 識 或 觸《 中 部 註 》(Majjhima-Aññhakathà) 中 說 :Tividho hiaråpakammaññhànena abhiniveso phassavasena vedanàvasenacittavasenà'ti.辨 識 名 法 的 入 門 法 有 三 種 , 即 :一 、 受 (vedanà) 明 顯 者 可 以 始 於 辨 識 受 。二 、 識 (vi¤¤àõa) 明 顯 者 可 以 始 於 辨 識 識 。三 、 觸 (phassa) 明 顯 者 可 以 始 於 辨 識 觸 。對 始 於 辨 識 受 的 指 示 是 :Yassa vedanà pàkañà hoti, so`na kevala§ vedanàva uppajjati. Tàya saddhi§ tadevàrammaõa§phusamàno phassopi uppajjati, sa¤jàna- namànà sa¤¤àpi,125智 慧 之 光cetayamànà cetanàpi, vijànanamàna§ vi¤¤àõampi uppajjatã'tiphassapa¤camakeyeva pariggaõhàti.──「 受 」 明 顯 者 應 辨 識觸 五 法 , 並 非 只 是 注 意 受 在 生 起 , 而 應 同 時 亦 注 意 : 與 受接 觸 同 一 個 所 緣 的 觸 也 在 生 起 、 標 記 該 所 緣 的 想 也 在 生起 、 催 促 相 應 法 朝 向 該 所 緣 的 思 也 在 生 起 、 識 知 該 所 緣 的識 也 在 生 起 。(《 中 部 . 根 本 五 十 經 篇 註 》)對 始 於 辨 識 識 的 指 示 是 :Yassa vi¤¤àõa§ pàkaña§ hoti,so `na kevala§ vi¤¤àõameva uppajjati, tena saddhi§tadevàrammaõa§ phusamàno phassopi uppajjati, anubhavamànàvedanàpi, sa¤jànanamànà sa¤¤àpi, cetayamànà cetanàpiuppajjatã'ti phassapa¤camakeyeva pariggaõhàti.──「 識 」 明顯 者 應 辨 識 觸 五 法 , 並 非 只 是 注 意 識 正 在 生 起 , 而 應 同 時亦 注 意 : 與 識 接 觸 同 一 個 所 緣 的 觸 也 在 生 起 、 體 驗 該 所 緣的 受 也 在 生 起 、 標 記 該 所 緣 的 想 也 在 生 起 、 催 促 相 應 法 朝向 該 所 緣 的 思 也 在 生 起 。(《 中 部 . 根 本 五 十 經 篇 註 》)對 始 於 辨 識 觸 的 指 示 是 :Yassa phasso pàkaño hoti, so`na kevala§ phasso uppajjati, tena saddhi§ tadevàrammaõa§anubhavamànà vedanàpi uppajjati, sa¤jànanamànà sa¤¤àpi,cetayamànà cetanàpi, vijànanamàna§ vi¤¤àõampi uppajjatã'tiphassapa¤camakeyeva pariggaõhàti.(《 迷 惑 冰 消 》Vibhaïgaaññhakathà)──「觸 」 明 顯 者 應 辨 識 觸 五 法 , 並 非 只 是 注意 觸 在 生 起 , 而 應 同 時 亦 注 意 : 體 驗 同 一 個 所 緣 的 受 也 在生 起 、 標 記 該 所 緣 的 想 也 在 生 起 、 催 促 相 應 法 朝 向 該 所 緣的 思 也 在 生 起 、 識 知 該 所 緣 的 識 也 在 生 起 。在 此 , 註 釋 舉 出 觸 五 法 (phassa pa¤camaka), 即 以 觸為 主 的 觸 、 受 、 想 、 思 、 識 五 種 名 法 , 因 為 它 們 在 一 切 心126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裡 都 是 最 主 要 的 成 份 。 在 辨 識 於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cittakhaõa) 生 起 的 諸 名 法 中 最 為 主 要 的 觸 思 (phassacetanà) 時 , 也 需 辨 識 其 餘 非 主 要 (apadhàna) 的 相 應 名 法 ,包 括 一 切 屬 於 行 蘊 的 究 竟 法 。根 據 上 述 註 釋 與 疏 鈔 的 指 示 , 在 各 別 以 觸 、 或 受 、 或識 為 始 辨 識 名 法 時 , 並 非 只 是 辨 識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觸 、 或 受 或 識 罷 了 , 而 是 必 須 辨 識 所 有 相 應 的 心 與 心 所 。這 是 根 據 佛 陀 在 《 相 應 部 . 六 處 品 . 不 通 解 經 》(Sa§yuttaSaëàyatana Vagga, Aparijànana Sutta) 的 開 示 。再 辨 識 色 法在 辨 識 以 觸 五 法 為 主 的 名 法 後 , 禪 修 者 應 再 辨 識 色法 , 如 下 :So ime phassa pa¤camaka kim nissitàti upadhàrento`vatthu§ nissità'ti pajànàti. Vatthu nàma karajakàyo. So atthatobhåtàni ceva upàdàråpàni ca.── 辨 識 以 觸 五 法 為 主 的 名 法後 , 再 審 察 這 些 名 法 是 依 何 而 生 起 時 , 他 就 會 清 楚 地 明 了它 們 是 依 靠 依 處 色 (vatthu råpa) 而 生 起 。 依 處 色 即 是 「 所生 身 」(karajakàya)。 所 生 身 即 是 種 色 (bhåta råpa) 和 所 造色 (upàdà råpa)。根 據 這 註 釋 的 指 示 , 即 辨 識 名 法 所 依 靠 的 依 處 色 , 但這 並 非 指 辨 識 眼 淨 色 等 依 處 色 而 已 , 而 是 必 須 也 辨 識 與 該依 處 色 一 同 生 起 的 種 色 及 所 造 色 , 例 如 在 眼 門 裡 有 54 種 真實 色 法 及 某 些 非 真 實 色 法 。智 慧 之 光同 時 辨 識 兩 門 及 所 緣《 殊 勝 義 註 》(Dhammasaïganã aññhakathà, 英 文 版 . 頁96) 中 提 到 :Tattha ekeka§ àrammaõa§ dvãsu dvãsu dvàresuàpàthamàgacchati. Råpàrammaõa¤ji cakkhupasàda§ ghaññetvàtaïkhaõa¤¤eva manodvàre àpàthamàgacchati. Bhavaïgacalanassa paccayo hotãti attho. Sadda gandha rasa phoññhabbaàrammaõesupi eseva nayo.──「 五 所 緣 中 的 每 一 個 皆 呈 現 於兩 門 : 色 所 緣 在 撞 擊 眼 淨 色 的 剎 那 也 同 時 呈 現 於 意 門 , 而導 致 有 分 波 動 。 對 於 聲 、 香 、 味 及 觸 所 緣 的 情 況 也 是 類 似的 情 形 。」根 據 此 註 釋 的 定 義 : 色 、 聲 、 香 、 味 、 觸 五 所 緣 皆 同時 呈 現 於 兩 個 門 : 其 中 一 個 即 是 與 它 們 各 自 相 符 的 眼 、 耳 、鼻 、 舌 、 身 五 門 , 而 另 一 個 則 是 意 門 。 因 此 , 要 辨 識 取 這五 所 緣 組 為 目 標 的 名 法 時 , 你 必 須 先 同 時 辨 識 兩 門 。再 者 , 根 據 《 中 部 . 各 別 經 》(Anupada Sutta) 及 其 註釋 與 疏 鈔 , 辨 識 名 法 時 , 禪 修 者 必 須 一 起 辨 識 依 處 色 及 所緣 , 即 : 名 法 是 依 靠 依 處 色 而 生 起 ; 名 法 緣 取 作 為 所 緣 的色 法 。《 各 別 經 》 的 註 釋 提 及 舍 利 弗 尊 者 以 「 各 別 法 觀 法 」(anupadadhamma vipassanà) 逐 一 地 觀 照 初 禪 等 禪 那 法 時 :vatthàrammaõàna§ pariggahitatàya── 他 能 夠 逐 一 地 觀 照 名法 , 因 為 他 已 一 同 辨 識 了 依 處 色 及 所 緣 。 於 此 , 當 知 依 處是 指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六 門 。依 照 上 述 兩 項 指 示 , 當 你 要 辨 識 取 色 所 緣 ( 色 塵 ) 為目 標 的 眼 門 、 彼 隨 起 意 門 和 純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名 法 時 , 你127128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必 須 先 同 時 辨 識 眼 淨 色 與 有 分 , 即 眼 門 及 意 門 兩 者 。 然 後辨 識 一 粒 或 許 多 粒 色 聚 的 可 喜 (iññha) 或 不 可 喜 (aniññha)的 顏 色 。 如 此 , 該 顏 色 就 會 同 時 撞 擊 眼 淨 色 及 有 分 。 其 時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 門 和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若 前 者的 確 定 心 (votthapana) 及 後 者 的 意 門 轉 向 心 (manodvàràvajjana) 的 確 定 作 用 具 有 如 理 作 意 ( yonisomanasikàra), 即 確 定 該 色 所 緣 為 :(1) 顏 色 、(2) 色 法 、(3)無 常 、(4) 苦 、(5) 無 我 或 (6) 不 淨 , 生 起 的 速 行 即 是 善的 。 反 之 , 若 是 具 有 不 如 理 作 意 (ayoniso manasikàra), 即確 定 該 色 所 緣 為 常 、 樂 、 我 、 淨 等 , 生 起 的 速 行 則 是 不 善的 。 對 於 耳 門 、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等 也 大 致 是 如 此 , 差 別 只 在於 第 (1) 項 的 如 理 作 意 , 即 : 視 聲 所 緣 為 聲 音 、 視 香 所 緣為 氣 味 等 。依 照 同 樣 的 道 理 , 要 辨 識 取 聲 所 緣 ( 聲 塵 ) 為 目 標 的名 法 時 , 你 必 須 先 同 時 辨 識 耳 淨 色 與 有 分 兩 者 , 然 後 辨 識聲 所 緣 。要 辨 識 取 香 所 緣 ( 香 塵 ) 為 目 標 的 名 法 時 , 你 必 須 先同 時 辨 識 鼻 淨 色 與 有 分 兩 者 , 然 後 辨 識 香 所 緣 。要 辨 識 取 味 所 緣 ( 味 塵 ) 為 目 標 的 名 法 時 , 你 必 須 先同 時 辨 識 舌 淨 色 與 有 分 兩 者 , 然 後 辨 識 味 所 緣 。要 辨 識 取 觸 所 緣 ( 觸 塵 ) 為 目 標 的 名 法 時 , 你 必 須 先同 時 辨 識 身 淨 色 與 有 分 兩 者 , 然 後 辨 識 一 粒 或 許 多 粒 色 聚裡 的 地 、 火 或 風 界 , 即 觸 所 緣 。要 辨 識 取 屬 於 法 所 緣 的 色 法 為 目 標 的 名 法 時 , 你 必 須同 時 辨 識 有 分 及 任 何 一 個 法 所 緣 組 裡 的 色 法 。要 辨 識 取 遍 相 等 概 念 為 目 標 的 法 所 緣 組 名 法 時 , 你 必129智 慧 之 光須 同 時 辨 識 有 分 及 該 概 念 。眼 門 等 五 門 心 路 過 程 只 生 起 一 次 , 之 後 會 生 起 許 多 個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而 在 每 兩 個 心 路 過 程 之 間 都 生 起 許 多 個 「 有分 」。 第 一 個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名 為 「 彼 隨 起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tadanuvattaka manodvàra vãthi)。 從 第 二 個 意 門 心 路 過 程開 始 則 名 為 「 純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suddha manodvàra vãthi)。取 法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亦 稱 為 純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根 據 《 清 淨 道 論 》 的 指 示 , 你 必 須 辨 識 這 些 心 路 過 程 每 一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所 有 名 法 。《 泡 沫 譬 喻 經 註 》( Pheõapiõóåpama Sutta Com.) 提及 , 在 眨 一 次 眼 或 閃 電 間 極 短 的 時 間 裡 , 心 就 能 夠 生 滅 超過 一 萬 億 次 , 也 即 是 說 有 許 多 心 路 過 程 生 起 。 在 它 們 當 中 ,你 或 許 可 以 辨 識 一 些 , 其 餘 的 則 難 以 辨 識 。 對 於 那 些 你 能辨 識 的 心 路 過 程 , 必 須 辨 識 至 破 除 四 種 名 密 集 (nàmaghana)。如 何 破 除 四 種 名 密 集在 色 業 處 一 章 已 解 釋 了 三 種 色 密 集 (råpa ghana), 在此 要 解 釋 四 種 名 密 集 , 即 : 一 、 相 續 密 集 (santati ghana);二 、 組 合 密 集 (samåha ghana); 三 、 作 用 密 集 (kicca ghana);四 、 所 緣 密 集 (àrammaõa ghana)。舉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作 為 例 子 , 若 你 能 如 實 辨 識 其 中 諸 心為 :「 這 是 五 門 轉 向 」、「 這 是 眼 識 」、「 這 是 領 受 」、「 這 是 推度 」 等 , 你 就 已 破 除 了 名 相 續 密 集 , 否 則 它 們 即 還 是 被 名相 續 密 集 所 覆 蓋 。名 法 根 據 心 的 定 法 (citta niyàma) 生 起 。 在 每 一 個 心識 剎 那 裡 , 它 們 都 出 現 為 一 組 的 心 與 心 所 。 這 些 組 合 稱 為130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相 應 法 (sampayutta dhamma), 也 稱 為 名 聚 (nàma kalàpa)。在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 最 少 有 八 個 名 法 。 例 如 在 眼 識 的 剎那 裡 即 有 一 個 眼 識 與 七 個 遍 一 切 心 心 所 , 一 共 八 個 名 法 。若 你 能 夠 辨 識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每 一 個 名 法 為 :「 這 是觸 」、「 這 是 受 」、「 這 是 想 」、「 這 是 思 」、「 這 是 識 」 等 , 你已 破 除 了 名 組 合 密 集 , 否 則 它 們 即 還 是 被 名 組 合 密 集 所 覆蓋 。只 破 除 相 續 密 集 和 組 合 密 集 並 未 完 成 破 除 密 集 的 作用 , 你 必 須 繼 續 修 習 至 破 除 作 用 密 集 。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生 起 的 每 一 個 名 法 都 有 各 自 的 作 用 , 例 如 :「 觸 」 有 連 接 所緣 與 識 的 作 用 、「( 樂 ) 受 」 有 提 昇 相 應 法 的 作 用 、「 想 」 有標 記 所 緣 或 再 標 記 它 「 這 是 一 樣 的 」 的 作 用 、「 思 」 有 發 動組 合 的 作 用 等 等 。 若 你 能 辨 識 每 一 種 作 用 , 你 就 已 破 除 了作 用 密 集 , 否 則 它 們 即 還 是 被 作 用 密 集 所 覆 蓋 。關 於 所 緣 密 集 ,《 大 疏 鈔 》 中 提 到 :Tattha sàrammaõadhammàna§satipi àrammaõakaraõabhede ekato gayhamànààrammaõa ghanatàca. 根 據 這 定 義 , 只 有 名 為 「 有 所 緣 法 」( 能 取 所 緣 之 法 ,sàrammaõa dhamma) 的 名 法 才 有 所 緣 密集 。 佛 陀 解 釋 究 竟 法 可 分 為 兩 種 : 一 、 屬 於 有 所 緣 法 的 心與 心 所 ; 二 、 屬 於 無 所 緣 法 (anàrammaõa dhamma) 的 色 法與 無 為 涅 槃 界 (asaïkhata nibbàna dhàtu)。 能 夠 取 所 緣 之 法是 有 所 緣 法 , 不 能 取 所 緣 之 法 是 無 所 緣 法 。所 緣 密 集 是 在 修 行 觀 禪 時 才 能 破 除 的 名 密 集 。 觀 禪 裡的 名 法 可 分 為 兩 種 : 一 、 被 觀 照 的 名 法 ; 二 、 以 智 為 導 正在 修 觀 的 名 法 。 修 觀 名 法 也 有 相 續 、 組 合 及 作 用 三 種 密 集 ,但 它 們 三 者 只 有 一 個 名 稱 , 即 : 所 緣 密 集 。 你 必 須 破 除 被觀 照 的 名 法 及 修 觀 名 法 兩 者 的 相 續 密 集 、 組 合 密 集 及 作 用密 集 。 其 原 因 即 如 《 清 淨 道 論 》( 第 20 章 . 節 13) 裡 所 說 :¤àta¤ca ¤àõa¤ca ubhopi vipassati──「 他 觀 照 所 知 與 智 兩者 」。在 修 習 七 非 色 觀 法 (aråpasattaka) 和 壞 滅 隨 觀 智 等 較高 層 次 的 觀 禪 階 段 時 , 你 應 觀 照 「 所 知 」(¤àta) 與 「 智 」(¤àõa) 兩 者 。 所 知 是 屬 於 苦 諦 的 五 蘊 和 集 諦 的 十 二 緣 起131智 慧 之 光支 ; 智 則 是 以 觀 智 為 導 的 修 觀 名 法 。對 於 凡 夫 與 有 學 聖 者 (sekha puggala), 以 觀 智 為 導 的修 觀 名 法 是 意 門 大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manodvàrika mahàkusala javana vãthi)。 它 包 含 了 一 個 有 12 個 名 法 的 意 門 轉向 , 以 及 七 個 每 個 都 有 34 或 33 或 32 個 名 法 的 速 行 。 在 還未 成 熟 的 觀 禪 階 段 , 彼 所 緣 可 能 會 生 起 , 但 在 壞 滅 隨 觀 智等 強 力 觀 智 (balava ¤àõa) 的 階 段 , 彼 所 緣 就 不 能 生 起 。只 有 在 能 夠 辨 識 色 法 與 名 法 , 破 除 色 密 集 與 名 密 集時 , 才 能 夠 證 得 究 竟 智 (paramattha ¤àõa); 只 有 在 證 得 究竟 智 後 才 能 證 得 無 我 智 ; 只 有 在 證 得 無 我 智 後 才 能 證 得 道智 (magga ¤àõa) 及 果 智 (phala ¤àõa)。《 清 淨 道 論 》 裡 提 及 , 只 有 在 能 夠 觀 照 名 為 所 知 與 智之 行 法 的 三 相 , 以 及 無 常 隨 觀 智 、 苦 隨 觀 智 與 無 我 隨 觀 智三 者 完 全 成 熟 後 才 能 夠 證 得 道 智 。《 迷 惑 冰 消 》( 節 243) 及 《 清 淨 道 論 》 中 提 到 :Nànàdhàtuyo vinibbhujitvà, ghanavinibbhoge kate anattalakkhaõa§yàthàvasarasato upaññhàti.──「 當 透 過 分 別 諸 界而 『 分 解 了 密 集 』( ghanavinibbhoga), 無 我 相 (anattalakkhaõa)即 依 其 真 實 本 性 呈 現 。」 由 於 在 破 除 諸 密 集 之 後才 能 證 得 無 我 智 , 因 此 你 必 須 進 一 步 辨 識 色 法 與 名 法 的 相(lakkhaõa)、 作 用 (rasa)、 現 起 (paccupaññhàna) 與 近 因(padaññhàna)。果 報 如 此 , 速 行 則 可 改 變遇 到 「 自 性 可 喜 所 緣 」(sabhàva iññhàrammaõa) 和 「 自性 非 常 可 喜 所 緣 」(sabhàva ati-iññhàrammaõa) 是 因 為 過 去的 善 業 。 當 所 緣 是 可 喜 時 , 除 了 轉 向 、 確 定 與 速 行 之 外 ,其 他 的 路 心 是 大 果 報 心 或 無 因 善 果 報 心 。 當 所 緣 是 非 常 可132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喜 時 , 例 如 佛 陀 , 只 有 五 種 喜 俱 彼 所 緣 可 以 生 起 。遇 到 「 自 性 不 可 喜 所 緣 」(sabhàva aniññhàrammaõa) 則是 因 為 過 去 的 惡 業 。 其 時 生 起 的 眼 識 等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及 彼 所 緣 都 是 「 無 因 不 善 果 報 心 」(ahetuka akusala vipàkacitta), 因 此 出 現 為 彼 所 緣 的 肯 定 是 「 不 善 果 報 捨 俱 推 度 」(akusala vipàka upekkhà santiraõa)。無 論 所 緣 是 可 喜 、 非 常 可 喜 或 不 可 喜 , 若 如 理 作 意 ,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 反 之 , 若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 不 善 速 行 就 會生 起 。信 慧 組 名 法 (saddhà-pa¤¤à group)為 了 方 便 教 學 , 若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生 起 的 是 以 下 34個 名 法 , 即 名 之 為 「 信 慧 組 」 名 法 。識 1通 一 切 心 所 13遍 一 切 美 心 心 所 19慧 根 心 所 1總 共 34對 於 結 生 心 是 喜 俱 的 三 因 者 , 他 的 結 生 、 有 分 與 死 亡心 肯 定 是 信 慧 組 。如 何 辨 識 禪 那 名 法禪 修 者 必 須 辨 識 所 有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六 種 心智 慧 之 光路 過 程 中 的 名 法 。 於 這 六 者 當 中 , 先 辨 識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比較 容 易 , 因 為 它 有 比 較 少 種 路 心 。 對 於 止 行 者 , 先 辨 識 禪那 定 心 路 過 程 (jhàna samàpatti vãthi) 的 名 法 會 比 較 容 易 ,因 為 在 修 習 止 禪 的 階 段 , 他 已 能 夠 辨 識 禪 支 。表 10-2: 法 所 緣 組 ── 意 門 禪 那 定 心 路 過 程心 臟 色法54 54 54 54 54 54意 門 轉禪 那 速 行遍 作 近 行 隨 順 種 姓向( 許 多 次 )初 禪 12 34 34 34 34 34第 二 禪 12 34 34 34 34 32( 除 尋 與 伺 )第 三 禪 12 34 34 34 34 31( 再 除 去 喜 )第 四 禪 12 33 33 33 33 31( 捨 取 代 樂 )意 門 轉 向 (manodvàràvajjana) 是 省 察 白 遍 似 相 等 所 緣之 唯 作 心 。 遍 作 (parikamma) 是 欲 界 善 心 , 執 行 預 備 工 作 ,以 令 禪 那 速 行 生 起 。 近 行 (upacàra) 是 接 近 禪 那 速 行 的 大善 速 行 心 (mahàkusala javana citta)。 隨 順 (anuloma) 是 大善 速 行 心 , 調 整 以 便 禪 那 速 行 能 夠 正 確 地 生 起 。 種 姓(gotrabhå) 是 切 斷 欲 界 種 姓 的 大 善 速 行 心 。 禪 那 速 行 (jhànajavana) 是 色 界 善 速 行 心 (råpàvacara kusala javana citta)。在 辨 識 名 法 時 , 禪 修 者 並 不 能 知 道 名 字 概 念 , 如 「 遍作 」、「 近 行 」、「 隨 順 」、「 種 姓 」, 而 只 知 道 它 們 各 自 是 速 行心 的 本 性 。 對 於 凡 夫 與 有 學 聖 者 ( 須 陀 洹 、 斯 陀 含 與 阿 那含 ), 遍 作 、 近 行 、 隨 順 與 種 姓 是 大 善 速 行 ; 對 於 阿 羅 漢 ,它 們 則 是 大 唯 作 速 行 (mahàkiriya javana)。 對 於 利 慧 的 禪133134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修 者 , 遍 作 不 會 生 起 , 而 只 有 近 行 、 隨 順 與 種 姓 。《 阿 毗 達摩 論 註 》 提 及 在 較 高 禪 那 ( 即 第 二 禪 和 第 三 禪 ) 的 遍 作 、近 行 、 隨 順 與 種 姓 裡 , 尋 與 伺 會 與 它 們 相 應 , 但 在 第 四 禪之 前 , 它 們 則 是 沒 有 喜 的 。尋 、 伺 等 禪 支 稱 為 禪 那 , 與 此 禪 那 相 應 的 心 與 心 所 稱為 「 禪 那 相 應 法 」(jhàna sampayutta dhamma)。 在 禪 那 速 行裡 的 所 有 名 法 稱 為 禪 那 名 法 。 除 了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禪 之 外 ,禪 修 者 必 須 辨 識 所 有 他 已 證 得 的 禪 那 之 名 法55 , 即 : 安 般念 初 禪 至 第 四 禪 ; 白 骨 觀 初 禪 ; 地 、 水 、 火 、 風 、 褐 、 黃 、紅 、 白 、 光 明 、 虛 空 十 遍 初 禪 至 第 四 禪 ; 以 首 九 遍 為 基 礎的 空 無 邊 處 禪 、 識 無 邊 處 禪 、 無 所 有 處 禪 ; 慈 、 悲 、 喜 三無 量 心 初 禪 至 第 三 禪 ; 捨 無 量 心 第 四 禪 ; 不 淨 觀 初 禪 。一 般 上 , 禪 那 只 取 似 相 為 所 緣 。 在 安 般 念 裡 , 禪 那 和禪 那 相 應 名 法 取 安 般 似 相 為 所 緣 ; 在 白 骨 觀 裡 則 取 白 骨 似相 為 所 緣 ; 在 白 遍 禪 裡 則 取 白 遍 似 相 為 所 緣 。 慈 心 禪 的 似相 是 有 情 的 概 念 ; 不 淨 觀 的 似 相 則 是 不 淨 的 死 屍 。舉 辨 識 安 般 念 初 禪 名 法 為 例 說 明 : 首 先 , 禪 修 者 應 進入 安 般 念 初 禪 。 從 禪 那 出 定 後 , 他 應 辨 識 有 分 及 安 般 似 相兩 者 ( 其 時 剛 從 禪 那 出 定 , 安 般 似 相 還 會 存 在 ), 當 該 安 般似 相 撞 擊 有 分 時 , 五 禪 支 就 會 生 起 許 多 次 。 先 辨 識 這 五 禪支 , 直 到 能 持 續 許 多 次 地 辨 識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所 有 的 禪55《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3── 欲 成 就 此 ( 見 清 淨 ) 者 , 若他 是 止 行 者 , 他 應 從 任 何 一 個 色 界 禪 或 無 色 界 禪 出 定 , 除 了非 想 非 非 想 處 之 外 , 然 後 根 據 ( 特 ) 相 、 作 用 等 辨 識 包 括 尋 、伺 等 的 諸 禪 支 , 以 及 與 它 們 相 應 之 法 。 做 到 這 點 之 後 , 他 應辨 識 它 們 全 部 為 「 名 」(nàma), 因 為 它 們 「 朝 向 」(namana)所 緣 。135智 慧 之 光支 。 若 不 滿 意 就 再 次 進 入 初 禪 , 然 後 重 複 上 述 的 步 驟 , 直到 滿 意 為 止 。 之 後 , 再 採 用 始 於 辨 識 識 、 受 或 觸 三 個 辨 識法 之 一 , 漸 次 地 辨 識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所 有 禪 那 相 應法 。 例 如 始 於 識 , 就 修 習 至 能 夠 ( 單 只 看 識 地 ) 看 到 識 生起 許 多 次 。 成 功 後 , 就 修 習 到 能 夠 同 時 看 到 識 與 觸 兩 者 生起 許 多 次 。 成 功 後 , 就 漸 次 地 增 加 所 辨 識 的 名 法 數 目 , 辨識 三 個 名 法 、 四 個 名 法 等 等 , 直 到 能 夠 連 續 許 多 次 地 看 到 :在 意 門 轉 向 裡 生 起 的 12 個 名 法 , 在 遍 作 、 近 行 、 隨 順 、 種姓 和 禪 那 速 行 每 一 個 剎 那 裡 生 起 的 34 個 名 法 。於 此 列 出 取 安 般 似 相 為 所 緣 的 初 禪 34 名 法 :(1) 識 : 根 據 疏 鈔 的 解 釋 :`jànana§ nàma upaladdhi'──「 能 獲 得 ( 所 緣 ) 名 為 識 知 」, 因 此 , 於 此 識 是「 擁 有 」 安 般 似 相 。(2) 觸 的 特 相 是 接 觸 安 般 似 相 ; 作 用 是 把 安 般 似 相 和識 「 連 接 」 起 來 。(3) 受 是 樂 受 , 體 驗 安 般 似 相 之 可 喜 。( 以 下 名 法 的 特 相 等 與 在 「52 心 所 」 一 篇 中 所 提 的 相 同 ,只 是 所 緣 是 安 般 似 相 而 已 。)(4) 想 (15) 信 (26) 身 柔 軟 性(5) 思 (16) 念 (27) 心 柔 軟 性(6) 一 境 性 (17) 慚 (28) 身 適 應 性(7) 命 根 (18) 愧 (29) 心 適 應 性(8) 作 意 (19) 無 貪 (30) 身 練 達 性(9) 尋 (20) 無 瞋 (31) 心 練 達 性136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10) 伺 (21) 中 捨 性 (32) 身 正 直 性(11) 勝 解 (22) 身 輕 安 (33) 心 正 直 性(12) 精 進 (23) 心 輕 安 (34) 慧(13) 喜 (24) 身 輕 快 性(14) 欲 (25) 心 輕 快 性智 慧 之 光識 這 一 切 為 『 色 』(råpa), 因 為 它 不 斷 受 到 ( 冷 等 的 變 化 )干 擾 (ruppana)。 然 後 , 他 再 辨 識 擁 有 朝 向 所 緣 之 相 的 名法 及 擁 有 受 到 干 擾 之 相 的 色 法 為 『 名 色 』(nàma-råpa)。」根 據 上 述 的 定 義 , 已 辨 識 禪 那 名 法 的 禪 修 者 必 須 辨 識名 法 與 色 法 兩 者 。意 門 轉 向 裡 的 12 個 名 法 是 上 述 34 個 的 首 12 個 , 即 從識 到 精 進 。《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3) 指 示 應 根 據 這 些 禪 那與 禪 那 相 應 法 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及 近 因 來 辨 識 它 們 。 然 後 :Pariggahetvà sabbampetam àrammaõàbhimukha§ namatonamanaññhena nàmanti vavatthapetabba§──「 做 到 這 點 之後 , 他 應 辨 識 它 們 全 部 為 『 名 』, 因 為 它 『 朝 向 』 所 緣 。」《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4) 進 一 步 指 示 如 何 修 習 :Tato yathà nàma puriso anto gehe sappa§ disvà ta§anubandhamàno tassa àsaya§ passati, evameva ayampiyogàvacaro ta§ nàma§ upaparikkhanto. `Ida§ nama§ ki§ nissàyapavattatã'ti pariyesamàno tassa nisaya§ hadayaråpa§ passati.Tato hadayaråpassa nissayabhåtàni, bhåtanissitàni casesupàdàyà råpànãti råpa§ pariggaõhàti. So sabbampeta§ruppanato råpanti vavatthapeti. Tato namanalakkhaõa§ nàma§ruppanalakkhaõa§ råpanti saïkhepato nàmaråpa§ vavatthapeti.──「 然 後 , 猶 如 一 個 在 其 屋 裡 看 到 一 條 蛇 之 人 跟 隨 該 蛇即 會 找 到 牠 的 住 處 , 同 樣 地 , 他 追 尋 它 ( 名 法 ) 是 依 靠 什麼 而 生 起 , 而 知 見 它 是 依 靠 心 色 。 過 後 , 他 再 辨 識 心 色 所依 靠 的 四 界 , 以 及 其 他 依 靠 這 四 界 而 生 起 的 所 造 色 。 他 辨137如 何 辨 識 意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辨 識 禪 那 名 法 之 後 , 禪 修 者 必 須 更 進 一 步 地 辨 識 取 色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 在 這 些 名 法 當 中 , 先 辨 識 取 屬 於 法 所 緣的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會 比 較 容 易 。 屬 於 法 所 緣 的色 法 即 是 五 淨 色 與 十 六 微 細 色 , 而 在 它 們 當 中 , 有 十 一 種是 真 實 色 法 , 十 種 是 非 真 實 色 法 。 應 辨 識 取 每 一 種 色 法 為所 緣 的 名 法 。 若 意 門 轉 向 的 確 定 作 用 擁 有 如 理 作 意 , 善 速行 就 會 生 起 , 反 之 , 若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 不 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實 修 方 法 : 在 此 舉 出 辨 識 取 眼 淨 色 為 所 緣 的 意 門 善 速行 心 路 過 程 的 方 法 為 例 子 。 先 辨 識 有 分 , 然 後 取 眼 淨 色 為所 緣 。 當 眼 淨 色 撞 擊 有 分 , 即 清 晰 地 呈 現 於 有 分 時 , 意 門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若 意 門 轉 向 確 定 眼 淨 色 為 : 一 、 眼 淨色 ; 二 、 只 是 色 法 ; 三 、 無 常 , 取 眼 淨 色 的 生 滅 為 所 緣 ;四 、 苦 , 取 眼 淨 色 不 斷 受 到 生 滅 壓 迫 的 相 為 所 緣 ; 五 、 無我 , 取 眼 淨 色 裡 並 無 不 壞 滅 的 實 質 存 在 為 所 緣 ; 或 六 、 不淨 , 取 眼 淨 色 的 不 淨 ( 例 如 : 與 臭 味 混 在 一 起 ) 為 所 緣 ,那 即 是 如 理 作 意 (yoniso manasikàra), 因 此 善 速 行 即 會 隨之 生 起 。138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在 這 六 種 如 理 作 意 當 中 , 禪 修 者 應 先 辨 識 第 一 項 , 即識 知 眼 淨 色 為 眼 淨 色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可 以 從 識 、 或 觸 、或 受 開 始 辨 識 。若 先 辨 別 識 , 應 修 習 至 能 夠 連 續 許 多 次 地 看 到 識 出 現於 意 門 轉 向 、 速 行 ( 七 次 ) 和 彼 所 緣 ( 兩 次 )。 然 後 逐 一 地增 加 所 辨 識 的 名 法 數 目 , 直 到 能 夠 同 時 辨 識 每 一 個 心 識 剎那 裡 的 所 有 名 法 , 例 如 : 意 門 轉 向 的 12 個 名 法 、 速 行 的34 個 名 法 及 彼 所 緣 的 34 個 名 法 。 在 速 行 和 彼 所 緣 裡 :1. 有 時 智 (¤àõa) 與 喜 (pãti) 兩 者 皆 有 , 是 喜 俱 智相 應 。2. 有 時 有 智 無 喜 , 是 捨 俱 智 相 應 。3. 有 時 有 喜 無 智 , 是 喜 俱 智 不 相 應 。4. 有 時 無 喜 無 智 , 是 捨 俱 智 不 相 應 。逐 一 地 辨 識 這 四 種 。 對 其 餘 的 如 理 作 意 , 也 以 同 樣 的方 法 辨 識 四 種 。 每 一 種 又 有 「 有 行 」(sasaïkhàrika, 有 受 到慫 恿 ) 及 「 無 行 」(asaïkhàrika, 沒 有 受 到 慫 恿 ) 兩 種 , 因此 總 共 有 八 種 大 善 心 。( 在 阿 羅 漢 的 名 相 續 流 裡 生 起 的 大 唯作 心 也 有 這 八 種 。) 由 於 無 論 是 有 行 或 無 行 , 這 些 心 與 心所 的 數 量 都 不 變 , 所 以 在 此 書 裡 只 列 出 這 四 種 。 若 所 緣 清晰 , 彼 所 緣 就 會 生 起 ; 若 所 緣 不 清 晰 , 彼 所 緣 就 不 會 生 起 。有 一 種 教 法 提 及 , 在 還 未 成 熟 的 觀 禪 階 段 , 彼 所 緣 可以 在 「 觀 禪 善 速 行 」(vipassanà kusala javana, 即 觀 照 無 常 、苦 、 無 我 、 及 不 淨 的 速 行 心 ) 之 後 生 起 。 另 一 種 教 法 則 提及 彼 所 緣 不 會 在 觀 禪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 然 而 這 只 是 就 強 力 觀智 (balava vipassanà ¤àõa) 的 階 段 而 言 。139智 慧 之 光表 10-3: 取 真 實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意 門 善 速 行 心 路過 程心 所 依 處 色 54 54 54視 眼 淨 色 意 門 速 行 彼 所 緣辨 識 四 種為 :轉 向 (7×) (2×)12 34 34 喜 俱 智 相 應12 33 33 捨 俱 智 相 應1. 眼 淨 色12 33 33 喜 俱 智 不 相 應12 32 32 捨 俱 智 不 相 應34-33-33-3 34-33-33-32. 色 法 12辨 識 四 種2234-33-33-3 34-33-33-33. 無 常 12辨 識 四 種2234-33-33-3 34-33-33-34. 苦 12辨 識 四 種2234-33-33-3 34-33-33-35. 無 我 12辨 識 四 種2234-33-33-3 34-33-33-36. 不 淨 12辨 識 四 種22屬 於 法 所 緣 的 真 實 色 法 有 十 一 種 , 即 除 了 眼 淨 色 之外 , 還 有 以 下 十 種 :(1) 耳 淨 色 ;(2) 鼻 淨 色 ;(3) 舌 淨色 ;(4) 身 淨 色 ;(5) 水 界 ;(6) 女 根 色 ;(7) 男 根 色 ;(8)心 所 依 處 色 ;(9) 命 根 色 ;(10) 食 素 。 以 相 同 的 方 法 辨 識取 這 十 種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修 內 觀 (ajjhata) 性 根 色 時 , 男 禪 修 者 應 只 辨 識 男 根色 , 女 禪 修 者 則 只 辨 識 女 根 色 。 修 外 觀 時 則 可 以 辨 識 男 根色 及 女 根 色 兩 者 。取 十 種 非 真 實 法 為 所 緣 時 , 不 可 觀 它 們 的 無 常 、 苦 、140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無 我 、 不 淨 四 相 。 若 觀 非 真 實 色 法 為 無 常 , 視 它 為 無 常 的「 觀 禪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vipassanà javana vãthi) 並 不 會 生起 。 對 於 苦 、 無 我 及 不 淨 也 是 如 此 。 因 此 , 應 該 只 以 兩 種方 式 觀 每 一 種 非 真 實 色 法 , 例 如 可 以 視 空 界 (àkàsa dhàtu)為 :(1) 空 界 ;(2) 色 法 。 然 後 辨 識 四 種 視 它 為 空 界 或 色法 的 心 與 心 所 組 合 , 即 是 否 有 喜 與 智 。表 10-4: 取 非 真 實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意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程心 所 依 處 色 54 54 54視 空 界 為 : 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彼 所 緣 (2×)1. 空 界 12 34-33-33-32 34-33-33-322. 色 法 12 34-33-33-32 34-33-33-32除 了 空 界 之 外 , 還 有 以 下 九 種 非 真 實 色 法 :(1) 身 表 ;(2) 語 表 ;(3) 色 輕 快 性 ;(4) 色 柔 軟 性 ;(5) 色 適 應 性 ;(6) 色 積 集 ;(7) 色 相 續 ;(8) 色 老 性 ;(9) 色 無 常 。 以相 同 的 方 法 辨 識 取 這 九 種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當 禪 修 者 能 夠 辨 識 第 一 期 的 胎 兒 名 色 法 時 , 才 可 辨 識取 色 積 集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 在 辨 識 非 真 實 色 法 時 , 應 先 辨 識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生 起 的 心 生 色 , 或 時 節 生 色 、 或 食 生 色 至知 見 究 竟 色 法 , 然 後 才 可 取 要 觀 的 非 真 實 色 法 為 所 緣 。 其原 因 是 色 法 必 然 成 組 ( 即 色 聚 ) 地 生 起 。 當 該 色 法 撞 擊 有分 時 , 再 辨 識 取 它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智 慧 之 光應 進 而 辨 識 取 色 所 緣 等 五 門 所 緣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辨 識 色 所 緣 組 的 方 法 : 首 先 , 同 時 辨 識 眼 淨 色 與 有分 , 然 後 辨 識 一 粒 或 一 群 色 聚 的 色 所 緣 ( 顏 色 )。 當 該 色 所緣 同 時 撞 擊 眼 淨 色 與 有 分 時 ( 即 : 同 時 呈 現 於 眼 淨 色 與 有分 ), 一 個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和 許 多 個 繼 續 取 該 色 所 緣 為 所 緣 的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在 每 兩 個 心 路 過 程 之 間 則 有 許 多個 有 分 心 。若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五 門 轉 向 、 確 定 或 意 門 轉 向 確 定 它 為色 所 緣 , 那 即 是 如 理 作 意 , 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 眼 門 心 路 過程 只 能 識 知 色 所 緣 為 顏 色 , 不 能 像 隨 後 生 起 的 意 門 心 路 過程 如 理 作 意 色 所 緣 為 色 法 、 無 常 、 苦 、 無 我 、 不 淨 。 逐 一地 以 這 六 種 方 式 作 意 色 所 緣 , 然 後 辨 識 因 此 而 生 起 的 名 法 。若 從 識 開 始 辨 識 名 法 , 應 先 修 至 能 透 徹 地 瞭 解 每 一 個心 識 剎 那 中 的 識 , 即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七 種 路 心 : 五 門 轉向 、 眼 識 、 領 受 、 推 度 、 確 定 、 速 行 (7 個 )、 彼 所 緣 (2個 ), 及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三 種 路 心 : 意 門 轉 向 、 速 行 (7個 ) 及 彼 所 緣 (2 個 )。重 複 上 述 的 步 驟 許 多 次 , 直 到 能 連 續 地 看 到 每 一 個 路心 中 的 識 。 然 後 漸 次 地 增 加 同 時 辨 識 的 名 法 數 量 , 從 一 個至 兩 個 、 三 個 、 四 個 等 , 直 到 能 夠 同 時 看 到 每 一 個 心 識 剎那 裡 的 所 有 名 法 ( 見 表 10-5)。 始 於 觸 或 受 的 辨 識 法 也 是 如此 。 若 不 成 功 , 就 依 照 《 清 淨 道 論 》 的 指 示 , 重 複 地 辨 識色 法 , 如 此 名 法 就 會 自 動 變 得 明 顯 。如 何 辨 識 五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辨 識 取 屬 於 法 所 緣 的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之 後 , 禪 修 者141142


智 慧 之 光表 10-6: 心 與 心 所 的 數 量五 門 轉 向 眼 識 領 受 推 度 確 定11 8 11 11(12) 121 識 識 識 識 識2 觸 觸 觸 觸 觸3 受 受 受 受 受4 想 想 想 想 想5 思 思 思 思 思6 一 境 性 一 境 性 一 境 性 一 境 性 一 境 性7 命 根 命 根 命 根 命 根 命 根8 作 意 作 意 作 意 作 意 作 意9 尋 尋 尋 尋10 伺 伺 伺 伺11 勝 解 勝 解 勝 解 勝 解12 ( 喜 ) 精 進五 門 轉 向 : 一 定 有 11 個 名 法 , 一 定 是 捨 俱 ( 捨 受 )。眼 識 : 一 定 有 8 個 名 法 , 一 定 是 捨 俱 。領 受 : 一 定 有 11 個 名 法 , 一 定 是 捨 俱 。推 度 : 若 是 喜 俱 就 有 12 個 名 法 , 若 是 捨 俱 就 只 有11 個 名 法 ( 無 喜 )。確 定 : 一 定 有 12 個 名 法 , 一 定 是 捨 俱 。速 行 : 一 、 若 是 喜 俱 智 相 應 , 就 有 34 個 名 法 ( 有 樂受 ), 即 信 慧 組 。二 、 若 是 捨 俱 智 相 應 , 就 有 33 個 名 法 ( 無 喜 )。三 、 若 是 喜 俱 智 不 相 應 , 就 有 33 個 名 法 。四 、 若 是 捨 俱 智 不 相 應 , 就 有 32 個 名 法 。彼 所 緣 : 跟 速 行 相 同 , 有 四 種 。意 門 轉 向 : 跟 確 定 一 樣 。推 度 、 速 行 及 彼 所 緣 裡 的 受 大 多 數 是 一 樣 的 。在 這 些 心 路 過 程 之 中 , 眼 識 名 法 依 靠 眼 依 處 色 (cakkhu143144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vatthu råpa, 即 : 眼 淨 色 ) 而 生 起 , 其 餘 的 名 法 都 依 靠 心 所依 處 色 而 生 起 , 因 此 依 處 色 亦 被 列 在 附 表 裡 。 根 據 經 教 法 ,例 如 《 根 本 五 十 經 篇 註 》 裡 提 及 的 :Vatthu nàma karajakàyo ...atthato bhåtàni ceva upàdàråpàni ca──「 所 謂 依 處 色 , 即 所生 身 …… 即 種 色 及 所 造 色 」, 禪 修 者 必 須 辨 識 色 法 直 到 破 除密 集 , 所 以 在 提 及 「 依 處 色 」 時 , 即 已 包 括 了 該 處 的 種 色及 所 造 色 。 在 附 表 裡 只 列 出 真 實 色 法 。 在 名 色 分 別 智 的 階段 , 應 儘 量 辨 識 可 見 到 的 非 真 實 色 法 。 只 有 在 觀 禪 的 階 段才 捨 掉 非 真 實 色 法 。在 有 分 心 裡 所 列 出 的 34 個 名 法 , 是 對 結 生 心 喜 俱 的 三因 者 (tihetuka) 而 言 。 若 禪 修 者 是 結 生 心 捨 俱 的 三 因 者 ,其 有 分 心 的 名 法 只 有 33 個 。 有 分 心 的 所 緣 是 前 一 世 臨 死 速行 心 (maraõasanna javana) 的 所 緣 , 即 : 業 、 業 相 及 趣 相三 者 之 一 。 只 有 在 能 夠 正 確 地 辨 識 有 分 心 的 過 去 所 緣 時 ( 指前 世 臨 死 時 ), 他 才 可 以 辨 識 出 現 在 心 路 過 程 之 間 的 有 分心 。 在 開 始 辨 識 名 法 的 階 段 , 可 以 暫 時 把 它 置 之 一 邊 。辨 識 聲 所 緣 組 的 方 法 : 首 先 , 同 時 辨 識 耳 淨 色 和 有 分 ,然 後 聽 聲 音 。 逐 一 地 以 六 種 方 式 作 意 聲 音 , 即 視 它 為 :(1)聲 音 、(2) 色 法 、(3) 無 常 、(4) 苦 、(5) 無 我 、(6) 不淨 。跟 色 所 緣 組 一 樣 , 對 於 每 一 種 作 意 都 辨 識 四 種 心 , 即是 否 有 喜 與 智 。辨 識 香 所 緣 組 的 方 法 : 首 先 , 同 時 辨 識 鼻 淨 色 和 有 分 ,然 後 辨 識 一 粒 或 許 多 粒 色 聚 的 氣 味 。 其 餘 的 辨 識 法 如 上 。辨 識 味 所 緣 組 的 方 法 : 首 先 , 同 時 辨 識 舌 淨 色 和 有 分 ,然 後 辨 識 一 粒 或 許 多 粒 色 聚 的 味 道 。 其 餘 的 辨 識 法 如 上 。辨 識 觸 所 緣 組 的 方 法 : 首 先 , 同 時 辨 識 身 淨 色 和 有 分 ,然 後 辨 識 最 接 近 該 身 淨 色 的 一 粒 或 一 堆 色 聚 裡 的 地 界 , 或火 界 , 或 風 界 。 其 餘 的 辨 識 法 如 上 。在 觸 所 緣 組 裡 , 若 觸 所 緣 是 可 喜 的 (iññha), 身 識(kàyavi¤¤àõa) 裡 就 會 有 樂 受 (sukha vedanà)。 反 之 , 若觸 所 緣 是 不 可 喜 的 (aniññha), 身 識 裡 就 會 有 苦 受 (dukkhavedanà)。145智 慧 之 光在 這 個 階 段 , 禪 修 者 可 以 親 自 體 會 智 慧 是 否 存 在 腦內 。 根 據 《 阿 毗 達 摩 論 》, 頭 腦 只 是 一 堆 色 聚 。 在 修 習 色 業處 時 , 禪 修 者 已 能 夠 很 透 徹 地 辨 識 頭 腦 內 的 五 種 色 聚 , 四十 四 種 色 法 。 此 時 , 他 應 再 次 辨 識 頭 腦 內 的 四 十 四 種 色 法 。然 後 同 時 辨 識 身 淨 色 與 有 分 , 以 及 靠 近 該 身 淨 色 的 一 粒 或一 堆 色 聚 裡 的 地 界 , 或 火 界 , 或 風 界 。 當 ( 地 、 火 、 風 )其 中 一 個 觸 界 撞 擊 有 分 和 腦 內 的 身 淨 色 時 , 取 觸 界 為 所 緣的 身 門 及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若 這 些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確定 和 意 門 轉 向 擁 有 如 理 作 意 的 話 ( 即 確 定 它 為 地 、 火 、 風 ,或 色 法 , 或 無 常 等 ),「 大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mahàkusalajavana vãthi) 就 會 生 起 。 若 速 行 心 是 喜 俱 智 相 應 , 就 有 34個 名 法 。 這 34 個 名 法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色 及 緣 於 有 分 而 生 起 。而 依 靠 腦 內 的 身 淨 色 生 起 的 是 身 識 , 只 有 一 心 與 七 心 所 ,並 沒 有 智 。法 所 緣 組 ── 善 組為 了 方 便 禪 修 者 記 憶 法 所 緣 組 的 善 名 法 , 於 此 把 它 們分 為 四 組 , 即 :(A) 取 十 一 種 真 實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組 。( 見 表 10-3)(B) 取 十 種 非 真 實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組 。( 見 表 10-4)(C) 擁 有 離 心 所 (virati) 或 無 量 心 所 (appama¤¤à),以 及 佛 隨 念 與 死 隨 念 的 名 法 組 。( 見 表 10-7)(D) 禪 那 名 法 組 。( 見 表 10-12)至 此 已 解 釋 了 A、B 和 D 組 名 法 的 辨 識 法 。 接 下 來 解釋 C 組 的 辨 識 法 。正 語 (sammàvàcà)146正 語 是 遠 離 與 謀 生 無 關 的 四 語 惡 行 (vacã duccarita)。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辨 識 有 分 , 再 辨 識 正 語 , 即 取 遠 離 任 何 一 種 語 惡 行 為 所 緣 。喜 俱 智 相 應 的 速 行 名 法 是 信 慧 組 的 34 個 名 法 加 正 語 , 總 共有 35 個 名 法 。 辨 識 四 種 , 即 是 否 有 喜 與 智 。正 業 (sammàkammanta)辨 識 有 分 及 正 業 , 即 取 遠 離 任 何 一 種 身 惡 行 為 所 緣 。喜 俱 智 相 應 的 速 行 名 法 是 信 慧 組 的 34 個 名 法 加 正 業 , 總 共有 35 個 名 法 。 辨 識 四 種 , 即 是 否 有 喜 與 智 。正 命 (sammà-àjãva)辨 識 有 分 及 正 命 , 即 取 遠 離 任 何 一 種 與 謀 生 有 關 的 語惡 行 或 身 惡 行 為 所 緣 。 喜 俱 智 相 應 的 速 行 名 法 是 信 慧 組 的34 個 名 法 加 正 命 , 總 共 有 35 個 名 法 。 辨 識 四 種 , 即 是 否有 喜 與 智 。悲 (karuõà)悲 是 想 要 救 濟 痛 苦 的 有 情 (dukkhita)。 辨 識 有 分 及 取一 個 你 想 救 濟 的 有 情 為 所 緣 。 喜 俱 智 相 應 的 速 行 名 法 是 信慧 組 的 34 個 名 法 加 悲 , 總 共 有 35 個 名 法 。 辨 識 四 種 , 即是 否 有 喜 與 智 。喜 (mudità)喜 是 隨 喜 有 情 的 快 樂 。 辨 識 有 分 及 取 一 個 快 樂 的 有 情為 所 緣 。 在 此 , 若 還 未 證 得 喜 心 禪 那 (mudità jhàna), 就只 有 悅 受 (somanassa vedanà) 會 出 現 在 速 行 裡 , 因 此 只 辨147智 慧 之 光識 兩 種 , 即 是 否 與 智 相 應 。 若 是 智 相 應 就 有 35 個 名 法 , 即34 加 喜 (mudità)。 若 智 不 相 應 則 只 有 34 個 名 法 , 即 33 加喜 。根 據 阿 那 律 大 長 老 (Ven. Anuruddha Mahàthera), 對 於已 修 習 喜 心 觀 至 證 得 喜 心 禪 那 的 禪 修 者 , 由 於 禪 修 的 力量 , 在 速 行 心 裡 是 可 以 有 捨 受 的 。 因 此 , 已 證 得 喜 心 禪 那的 禪 修 者 則 可 以 辨 識 四 種 , 即 是 否 有 喜 (pãti, 注 意 : 此 喜是 pãti, 不 是 mudità) 與 智 。彼 所 緣 、 信 、 慧在 擁 有 離 心 所 或 無 量 心 所 的 速 行 之 後 , 彼 所 緣 不 能 生起 , 因 為 該 所 緣 並 非 欲 (kàma) 所 緣 。 在 速 行 名 法 裡 的 信是 對 業 報 法 則 有 信 心 。 慧 則 是 明 白 業 報 法 則 , 即 「 自 業 正見 」(kammassakatà sammàdiññhi)。佛 隨 念 (Buddhànussati)若 已 經 修 過 四 護 衛 禪 , 禪 修 者 必 須 也 辨 識 取 佛 陀 的 功德 為 所 緣 的 意 門 大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喜 俱 智 相 應 的 速 行 名法 是 信 慧 組 的 34 個 名 法 。 由 於 修 習 佛 隨 念 只 能 達 到 近 行定 , 速 行 只 能 連 續 出 現 七 次 。 彼 所 緣 則 可 能 生 起 或 沒 有 生起 。死 隨 念 (maraõànussati)由 於 修 習 死 隨 念 只 能 達 到 近 行 定 , 所 以 速 行 只 出 現 七次 , 它 們 是 「 欲 界 近 行 定 速 行 」(kàmàvacara upacàra samàdhijavana)。 彼 所 緣 不 能 在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 喜 俱 智 相 應 的 速 行名 法 是 信 慧 組 的 34 個 名 法 。148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表 10-7: 法 所 緣 組 ── C 組心 臟 裡 的 色 法 54 54 54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彼 所 緣 (2×)(1) 正 語 12 35(34-34-33) 無(2) 正 業 12 35(34-34-33) 無(3) 正 命 12 35(34-34-33) 無(4) 悲 12 35(34-34-33) 無(5) 喜 12 35(34-34-33) 無(6) 佛 隨 念 12 34(33-33-32) 34(33-33-32)(7) 死 隨 念 12 34(33-33-32) 34(33-33-32)這 一 組 的 名 法 只 是 欲 界 名 法 , 其 速 行 只 出 現 七 次 。至 此 已 說 明 對 善 名 法 組 的 辨 識 法 。 接 下 來 解 釋 辨 識 取28 種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組 。十 個 結 的 生 起《 大 念 處 經 註 》 的 「 法 隨 觀 篇 」 裡 提 及 十 結 (sa§yojana,結 縛 , 即 : 不 善 法 ) 如 何 在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時 生 起 。 若 能明 白 這 一 點 , 也 就 能 夠 明 白 和 辨 識 十 結 如 何 在 取 其 餘 27種 色 法 為 所 緣 時 生 起 。 因 此 , 在 此 只 解 釋 十 結 如 何 取 色 所緣 為 目 標 而 生 起 。(1) 欲 貪 結 (kàmaràga sa§yojana): 由 於 極 度 取 樂 色所 緣 為 淨 (subha, 美 ) 而 生 起 。(2) 有 貪 結 (bhavaràga sa§yojana): 由 於 有 福 報 的 生命 很 容 易 獲 得 色 所 緣 , 若 因 此 而 欲 求 有 福 報 的 生 命 , 那 即是 「 有 貪 結 」。149智 慧 之 光(3) 戒 禁 取 結 (sãlabbataparàmàsa sa§yojana): 修 戒 禁(sãlabbata), 例 如 學 牛 、 學 狗 等 , 以 為 如 此 修 行 就 會 獲 得色 所 緣 。一 般 上 , 這 三 種 結 是 「 貪 見 組 」(lobha-diññhi group)名 法 的 一 部 分 。 一 般 上 , 欲 貪 結 和 有 貪 結 是 與 邪 見 相 應 ,有 時 則 與 我 慢 相 應 ; 戒 禁 取 結 只 能 與 邪 見 相 應 。 若 人 執 著色 所 緣 為 常 、 樂 、 我 , 貪 見 (lobha-diññhi) 就 會 生 起 。 錯知 為 常 、 樂 、 我 是 痴 (moha)。 邪 見 即 誤 信 它 為 常 、 樂 及我 。 在 速 行 裡 有 20, 或 19, 或 22, 或 21 個 名 法 。(4) 我 慢 結 (màna sa§yojana): 自 傲 自 滿 , 例 如 心 想 :「 只 有 我 能 夠 辨 識 色 聚 裡 的 色 所 緣 。」 如 此 , 有 20, 或 19,或 22, 或 21 個 貪 慢 組 (lobha-màna group) 名 法 的 不 善 速行 就 會 生 起 。(5) 瞋 結 (pañigha sa§yojana): 對 不 可 喜 色 所 緣 感 到不 快 或 生 氣 。 這 是 瞋 組 (dosa group) 的 名 法 , 在 速 行 裡 有18 或 20 個 名 法 。(6) 嫉 結 (issà sa§yojana): 例 如 : 妒 嫉 地 想 :「 若 除了 我 之 外 , 別 人 都 不 能 得 到 這 色 所 緣 , 那 該 多 好 。」 如 此 ,有 19 或 21 個 瞋 嫉 組 (dosa-issà group) 名 法 的 速 行 就 會 生起 。(7) 慳 結 (macchariya sa§yojana): 不 想 與 他 人 分 享 自己 所 獲 得 的 色 所 緣 。 這 麼 吝 嗇 地 行 事 時 , 有 19 或 21 個 瞋慳 組 (dosa-macchariya group) 名 法 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8a) 追 悔 (kukkucca, 惡 作 ): 追 悔 做 了 錯 事 ( 例 如弄 髒 了 別 人 衣 服 的 顏 色 ), 或 追 悔 沒 有 做 善 事 ( 例 如 追 悔 沒有 在 花 盛 開 時 供 佛 )( 這 兩 者 都 與 顏 色 有 關 ) 時 , 有 19 或21 個 瞋 惡 作 組 名 法 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8b) 掉 舉 (uddhacca):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時 , 若 心 散亂 即 是 掉 舉 。 如 此 , 有 16 個 掉 舉 組 名 法 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9) 疑 結 (vicikicchà sa§yojana): 當 懷 疑 色 所 緣 是 否是 有 情 (satta)、 我 (atta)、 有 情 的 實 質 或 我 的 實 質 時 , 有16 個 疑 組 (vicikicchà group) 名 法 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10) 無 明 結 ( avijjàsa§yojana): Sabbeheva sahajàta150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a¤¤àõavasena avijjàsa§yojana§ uppajjati. 每 當 上 述 的 結 生 起時 , 無 明 結 亦 隨 之 生 起 。《 中 部 . 中 五 十 經 篇 》這 十 種 結 並 不 能 單 獨 地 生 起 , 而 必 定 與 相 應 的 心 和 心所 一 同 生 起 。 這 些 名 法 依 照 「 心 的 定 法 」(citta niyàma) 生起 於 心 路 過 程 之 中 。 因 此 , 在 辨 識 這 些 名 法 時 , 必 須 破 除它 們 的 密 集 , 以 便 知 見 究 竟 名 法 。 以 下 列 舉 它 們 的 組 合 。貪 見 組 ── 四 種(1) 識 1通 一 切 心 所 13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 4貪 與 邪 見 2總 共 20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 與 一 切 不 善 心 相 應 。 它 們 是 痴 、 無慚 、 無 愧 與 掉 舉 。 這 組 的 受 是 悅 受 (somanassa vedanà)。(2) 若 是 捨 俱 , 則 沒 有 喜 (pãti), 所 以 20 減 喜 = 19個 名 法 。(3) 若 是 喜 俱 有 行 (sasaïkhàrika),20 加 昏 沉 與 睡 眠= 22 個 名 法 。(4) 若 是 捨 俱 有 行 ,19 加 昏 沉 與 睡 眠 = 21 名 法 。在 此 ,「 精 進 」 是 致 力 於 令 貪 見 生 起 ,「 欲 」(chanda)是 想 要 貪 見 生 起 。 換 言 之 , 精 進 是 導 致 貪 欲 (ràga) 生 起的 努 力 , 欲 是 希 望 貪 欲 生 起 。 禪 修 者 應 能 明 白 其 餘 名 法 的含 意 。貪 慢 組 ── 四 種這 跟 貪 見 組 差 不 多 一 樣 , 只 是 「 我 慢 」 替 換 了 「 邪 見 」。它 有 20、 或 19、 或 22、 或 21 個 名 法 。 但 我 慢 只 是 「 時 而生 起 的 心 所 」(kadàci cetasika), 所 以 有 時 我 慢 並 不 包 括 在內 。 若 是 沒 有 我 慢 ( 同 時 也 沒 有 邪 見 ), 則 只 有 19-18-21-20個 名 法 。 辨 識 四 種 。 四 種 貪 見 加 四 種 貪 慢 , 一 共 有 八 種 貪151智 慧 之 光根 心 (lobhamålacitta)。瞋 組 ── 兩 種(1) 識 1通 一 切 心 所 ( 除 去 喜 ) 12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 4瞋 1總 共 18(2) 若 有 行 , 就 加 昏 沉 與 睡 眠 , 即 :18 + 2 = 20。瞋 嫉 組 ── 兩 種(1) 上 述 瞋 組 的 心 與 心 所 18嫉 1總 共 19(2) 若 有 行 , 就 加 昏 沉 與 睡 眠 , 即 :19 + 2 = 21。瞋 慳 組 ── 兩 種(1) 上 述 瞋 組 的 心 與 心 所 18慳 1總 共 19(2) 若 有 行 , 就 加 昏 沉 與 睡 眠 , 即 :19 + 2 = 21。瞋 追 悔 組 ── 兩 種(1) 上 述 瞋 組 的 心 與 心 所 18追 悔 1總 共 19(2) 若 有 行 , 就 加 昏 沉 與 睡 眠 , 即 :19 + 2 = 21。先 取 已 做 的 惡 業 為 所 緣 , 辨 識 無 行 與 有 行 兩 種 。 再 取應 做 卻 沒 有 做 的 善 事 為 所 緣 , 也 辨 識 無 行 與 有 行 兩 種 。痴 掉 舉 組 ── 一 種識 1152


遍 一 切 心 心 所 7尋 、 伺 、 勝 解 與 精 進 ( 喜 及 欲 不 相 應 ) 4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 4總 共 16第 十 章 : 名 業 處痴 疑 組 ── 一 種識 1遍 一 切 心 心 所 7尋 、 伺 與 精 進 ( 勝 解 、 喜 及 欲 不 相 應 ) 3遍 一 切 不 善 心 心 所 4疑 1總 共 16《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Abhidhammattha-Saïgaha) 裡 提 及 ,包 括 十 二 種 不 善 速 行 在 內 , 所 有 二 十 九 種 欲 界 速 行 (kàmajavana) 都 可 以 出 現 在 五 門 及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在 《 大 念處 經 》 裡 , 佛 陀 指 示 在 心 隨 觀 (cittànupassanà) 的 階 段 ,應 觀 照 與 貪 欲 (ràga) 同 時 生 起 的 「 有 貪 欲 心 」( saràgacitta); 觀 照 與 瞋 (dosa) 同 時 生 起 的 「 有 瞋 心 」(sadosacitta); 觀 照 與 痴 同 時 生 起 的 「 有 痴 心 」(samoha citta)。初 學 者 應 先 辨 識 取 28 種 色 法 之 一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法 , 直 到 採 用 了 所 有 28 種 。 然 而 , 在 辨 識 時 , 有 些 禪 修 者會 感 到 某 些 不 善 名 法 組 難 以 辨 識 。 若 是 如 此 , 他 可 以 先 辨識 取 金 、 玉 、 鈔 票 、 車 、 衣 服 等 密 集 的 概 念 為 所 緣 的 不 善名 法 , 以 便 更 容 易 瞭 解 它 們 。辨 識 取 概 念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的 方 法首 先 辨 識 有 分 , 然 後 取 自 己 所 擁 有 且 喜 愛 的 金 為 所緣 , 確 定 它 為 金 , 當 它 撞 擊 有 分 時 , 取 金 的 概 念 為 所 緣 的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由 於 確 定 它 為 金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貪 見 組 不 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153智 慧 之 光在 貪 見 組 不 善 速 行 裡 , 錯 知 它 為 金 是 痴 (moha); 錯信 它 為 金 是 邪 見 , 這 是 「 世 間 通 稱 我 邪 見 」。 其 餘 的 名 法 理應 能 夠 明 白 。 然 後 確 定 ( 或 作 意 ) 金 為 常 、 樂 、 我 及 淨 ,貪 見 組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將 會 生 起 。 錯 知 金 為 常 、 樂 、 我及 淨 是 痴 ; 錯 信 它 為 常 、 樂 、 我 及 淨 是 邪 見 。然 後 以 衣 服 等 為 所 緣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修 習 。 應 修 至 能明 白 對 新 衣 服 喜 會 生 起 , 對 舊 衣 服 則 喜 不 會 生 起 。辨 識 貪 慢 組 時 , 取 一 個 你 引 以 為 榮 的 東 西 為 所 緣 , 例如 : 服 裝 、 鑽 石 、 耳 環 等 。 若 能 明 白 取 概 念 為 所 緣 的 貪 見組 及 貪 慢 組 名 法 , 就 進 一 步 取 究 竟 色 法 為 所 緣 。辨 識 瞋 組 時 , 取 你 討 厭 的 人 為 所 緣 ; 辨 識 瞋 嫉 組 時 ,取 別 人 擁 有 比 你 更 好 的 東 西 為 所 緣 ; 辨 識 瞋 慳 組 , 取 你 不能 忍 受 與 別 人 分 享 的 東 西 為 所 緣 ; 辨 識 瞋 追 悔 組 時 , 取 你已 做 的 惡 業 ( 例 如 : 殺 生 ) 或 應 做 卻 沒 做 的 善 事 ( 例 如 :沒 布 施 、 沒 好 好 地 持 戒 ) 為 所 緣 。 由 於 追 悔 是 後 悔 做 了 惡業 , 以 及 後 悔 沒 造 善 業 , 所 以 應 取 這 兩 者 為 所 緣 。辨 識 掉 舉 組 時 , 取 普 通 無 貪 無 瞋 的 散 亂 心 為 所 緣 。 辨識 疑 組 時 , 取 一 件 能 令 你 起 疑 心 的 事 為 所 緣 , 例 如 :「 在 前世 我 真 的 是 人 嗎 ?」如 此 以 概 念 為 所 緣 時 , 彼 所 緣 不 能 夠 在 不 善 速 行 之 後生 起 。 若 能 夠 辨 識 取 概 念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 就 進 一 步 辨識 取 每 一 種 究 竟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 跟 善 組 的 辨 識 法一 樣 , 在 辨 識 不 善 名 法 組 時 , 亦 應 始 於 法 所 緣 組 。表 10-8: 法 所 緣 組 ── 不 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心 臟 裡 的 色 法 54 54 54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彼 所 緣 (2×)(1) 貪 見 組 12 20(19-22-21) 12(11-12-11)(2) 貪 慢 組 12 20(19-22-21) 12(11-12-11)(3) 瞋 組 12 18(20) 11(11)(4) 瞋 嫉 組 12 19(21) 11(11)(5) 瞋 慳 組 12 19(21) 11(11)(6) 瞋 追 悔 組 12 19(21) 11(11)154


(7) 掉 舉 組 12 16 11(8) 疑 組 12 16 11第 十 章 : 名 業 處辨 識 取 究 竟 色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的 方 法在 此 舉 出 辨 識 取 眼 淨 色 為 所 緣 的 貪 見 組 不 善 名 法 作為 例 子 : 先 辨 識 有 分 , 然 後 ( 在 辨 識 眼 十 法 聚 之 後 ) 取 眼淨 色 為 所 緣 。 當 眼 淨 色 撞 擊 ( 或 呈 現 於 ) 有 分 時 , 取 眼 淨色 為 所 緣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以 意 門 轉 向 確 定 它 為淨 (subha, 美 )。 由 於 這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 取 樂 於 淨 的 貪 見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 不 如 理 作 意 是 不 善 法 的 近 因 。 確 定 或 省察 眼 淨 色 為 常 、 樂 及 我 時 也 是 如 此 。 在 八 種 貪 根 心 裡 , 有四 種 與 邪 見 相 應 。 若 是 喜 俱 就 有 喜 (pãti); 若 是 捨 俱 則 無喜 。 若 是 有 行 就 有 昏 沉 與 睡 眠 ; 若 是 無 行 就 沒 有 昏 沉 與 睡眠 。 行 在 此 是 指 受 到 自 己 或 他 人 的 慫 恿 或 鼓 勵 , 而 令 到 貪 、瞋 等 生 起 。 表 10-9 裡 列 出 不 善 心 路 過 程 裡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的 心 加 心 所 之 總 數 。 為 了 易 於 理 解 , 在 此 列 出 取 眼 淨 色 為所 緣 的 貪 見 組 ( 喜 俱 無 行 ) 二 十 個 名 法 :1. 識 :「 擁 有 」 眼 淨 色 。2. 觸 : 接 觸 眼 淨 色 ; 其 作 用 是 把 眼 淨 色 和 識 連 接 起來 。3. 受 : 體 驗 所 緣 (somanassa vedanà: 悅 受 )。4. 想 : 心 裡 標 記 所 緣 ( 為 淨 )。5. 思 : 催 促 或 領 導 相 應 心 與 心 所 朝 向 所 緣 。6. 一 境 性 : 心 只 朝 向 單 一 個 所 緣 ; 不 令 相 應 心 與 心 所散 亂 。7. 命 根 : 保 護 或 保 持 相 應 名 法 於 所 緣 。8. 作 意 : 控 制 與 推 相 應 法 朝 向 所 緣 ; 注 意 所 緣 。9. 尋 : 把 相 應 法 投 入 所 緣 。10. 伺 : 重 複 地 省 察 所 緣 。11. 勝 解 : 確 定 所 緣 ( 為 淨 )。12. 精 進 : 致 力 於 令 貪 欲 生 起 。155智 慧 之 光15613. 喜 : 喜 歡 所 緣 。14. 欲 : 想 要 所 緣 ( 欲 望 )。15. 痴 : 不 知 所 緣 不 淨 的 真 實 本 性 ; 錯 知 所 緣 為 淨 。16. 無 慚 : 對 生 起 貪 見 等 不 善 法 不 感 到 羞 恥 。17. 無 愧 : 對 生 起 貪 見 等 不 善 法 不 感 到 害 怕 。18. 掉 舉 : 心 散 亂 ; 不 平 靜 。19. 貪 : 執 著 所 緣 為 「 我 的 」; 渴 愛 所 緣 ; 執 取 所 緣 。20. 邪 見 : 錯 誤 地 相 信 所 緣 為 淨 。彼 所 緣 : 若 速 行 是 喜 俱 , 彼 所 緣 多 數 也 是 喜 俱 ; 若 速行 是 捨 俱 , 彼 所 緣 多 數 也 是 捨 俱 。 如 表 10-1( 見 第 100 頁 ,三 因 凡 夫 的 彼 所 緣 ) 裡 所 列 出 的 , 在 不 善 速 行 之 後 ,「 大 果報 彼 所 緣 」(mahàvipàka tadàrammaõa) 也 能 夠 生 起 。 在 遇到 「 極 可 喜 所 緣 」(ati-iññhàrammaõa) 時 , 即 使 由 於 不 如理 作 意 而 令 到 不 善 速 行 生 起 , 但 隨 之 而 起 的 彼 所 緣 依 然 是大 果 報 心 。 此 書 附 表 在 不 善 速 行 之 後 只 列 出 「 無 因 果 報 彼所 緣 」(ahetuka vipàka tadàrammaõa), 若 是 「 大 果 報 彼 所 緣 」生 起 , 禪 修 者 在 實 修 時 應 能 明 白 。在 瞋 、 瞋 嫉 、 瞋 慳 、 瞋 追 悔 這 四 組 裡 , 各 別 的 精 進 是致 力 於 令 瞋 恨 、 瞋 嫉 、 瞋 慳 及 瞋 追 悔 生 起 ; 各 別 的 欲 則 是希 望 瞋 恨 、 瞋 嫉 、 瞋 慳 及 瞋 追 悔 生 起 。 雖 然 一 般 上 彼 所 緣的 受 是 與 速 行 的 受 一 樣 , 但 這 四 組 的 速 行 是 憂 俱 , 出 現 於彼 所 緣 只 可 能 是 捨 受 , 因 為 彼 所 緣 是 不 可 能 憂 俱 的 。痴 : 痴 是 錯 知 所 緣 ( 眼 淨 色 ) 為 常 、 樂 、 我 及 淨 , 錯知 為 「 他 的 」 眼 淨 色 、「 我 的 」 眼 淨 色 等 。無 慚 、 無 愧 : 對 生 起 貪 見 、 貪 慢 、 瞋 、 瞋 嫉 、 瞋 慳 、瞋 追 悔 、 痴 掉 舉 、 疑 等 惡 法 不 感 到 羞 恥 與 害 怕 。 在 修 習 時 ,取 造 惡 為 所 緣 , 無 慚 、 無 愧 即 會 生 起 。辨 識 取 屬 於 法 所 緣 的 其 餘 十 種 真 實 色 法 與 十 種 非 真 實色 法 為 所 緣 的 不 善 名 法 組 。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智 慧 之 光辨 識 色 所 緣 組 不 善 名 法 的 方 法前 面 已 經 述 及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而 生 起 的 十 種 結(sa§yojana)。 當 十 種 結 生 起 時 , 辨 識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門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再 以 類 似 的 方 法 辨 識 取 聲 、 香 、 味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不 善 名 法 。 以 下 是 色 所 緣 組 貪 見 組 的 辨 識法 :首 先 , 同 時 辨 識 眼 淨 色 與 有 分 兩 者 , 然 後 取 色 聚 的 可喜 顏 色 為 所 緣 。 當 色 所 緣 同 時 撞 擊 眼 淨 色 與 有 分 時 , 取 該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 門 及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若 其 中 的確 定 與 意 門 轉 向 省 察 及 確 定 該 色 所 緣 為 (1) 常 、(2) 樂 、(3) 我 、 或 (4) 淨 , 由 於 這 些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 以 貪 見 為主 的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之 前 已 解 釋 了 這 些 不 善名 法 。五 門 轉 向 、 眼 識 、 領 受 、 推 度 及 確 定 裡 的 名 法 數 量 及組 合 與 善 組 的 名 法 一 樣 。 在 善 組 與 不 善 組 之 間 , 只 有 速 行裡 的 名 法 數 量 不 一 樣 。附 表 10-9 裡 列 出 在 心 路 過 程 裡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心 加心 所 之 總 數 。 在 此 , 若 速 行 是 喜 俱 , 所 列 出 的 也 只 是 喜 俱的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 若 速 行 是 捨 俱 , 則 只 列 出 捨 俱 的 推 度 與彼 所 緣 。根 據 十 種 結 的 生 起 , 以 及 採 用 跟 辨 識 貪 見 組 相 同 的 方法 , 再 辨 識 其 餘 的 不 善 組 。( 見 表 10-9)聲 所 緣 、 香 所 緣 、 味 所 緣 及 觸 所 緣 四 組這 些 組 的 辨 識 法 跟 色 所 緣 組 的 辨 識 法 類 似 。 辨 識 每 一組 的 善 組 名 法 與 不 善 組 名 法 。聲 所 緣 組 : 同 時 辨 識 耳 淨 色 與 有 分 , 取 可 喜 或 不 可 喜的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 根 據 如 理 或 不 如 理 作 意 , 擁 有 善 或 不 善速 行 的 耳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157香 所 緣 組 : 同 時 辨 識 鼻 淨 色 與 有 分 , 再 取 色 聚 的 可 喜或 不 可 喜 氣 味 為 所 緣 。158表 10-9: 色 所 緣 組 ── 不 善 心 速 行 心 路 過 程眼 門 心 路 過 程 意 門 心 路 過 程依 處 色 54 54 54 54 54 54 54 54 54 54 54五 門轉 向眼 識 領 受 推 度 確 定速 行7×彼 所緣2×有 分意 門轉 向速 行7×彼 所緣2×1 貪 見 組 11 8 11 12 12 20 12 34 12 20 122 貪 見 組 11 8 11 11 12 19 11 34 12 19 113 貪 見 組 11 8 11 12 12 22 12 34 12 22 124 貪 見 組 11 8 11 11 12 21 11 34 12 21 115 貪 慢 組 11 8 11 12 12 20 12 34 12 20 126 貪 慢 組 11 8 11 11 12 19 11 34 12 19 117 貪 慢 組 11 8 11 12 12 22 12 34 12 22 128 貪 慢 組 11 8 11 11 12 21 11 34 12 21 119 瞋 組 11 8 11 11 12 18 11 34 12 18 111瞋 組 11 8 11 11 12 20 11 34 12 20 1101瞋 嫉 組 11 8 11 11 12 19 11 34 12 19 1111瞋 嫉 組 11 8 11 11 12 21 11 34 12 21 1121瞋 慳 組 11 8 11 11 12 19 11 34 12 19 1131瞋 慳 組 11 8 11 11 12 21 11 34 12 21 1141 瞋 追 悔11 8 11 11 12 19 11 34 12 19 115 組1 瞋 追 悔11 8 11 11 12 21 11 34 12 21 116 組1掉 舉 組 11 8 11 11 12 16 11 34 12 16 1171疑 組 11 8 11 11 12 16 11 34 12 16 118( 註 : 對 於 瞋 追 悔 組 , 取 已 造 做 的 惡 業 為 所 緣 , 辨 別 兩 種 ;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再 取 未 造 做 善 業 為 所 緣 , 辨 別 另 兩 種 , 共 有 四 種 。)味 所 緣 組 : 同 時 辨 識 舌 淨 色 與 有 分 , 再 取 色 聚 的 可 喜或 不 可 喜 味 道 為 所 緣 。觸 所 緣 組 : 同 時 辨 識 身 淨 色 與 有 分 , 再 取 色 聚 的 可 喜或 不 可 喜 之 觸 為 所 緣 。 在 此 , 應 逐 一 地 辨 識 取 地 界 、 火 界及 風 界 這 三 種 觸 所 緣 為 所 緣 的 善 組 名 法 與 不 善 組 名 法 。至 此 提 及 的 是 對 取 色 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之 簡 要 辨 識 法 。詳 盡 的 辨 識 法 是 : 例 如 透 徹 地 辨 識 取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裡 每 一 種 色 聚 的 地 界 為 所 緣 的 每 一 種 名 法 。 對 於 取 其 他 色法 為 所 緣 的 名 法 也 是 如 此 辨 識 。表 10-10: 六 組 ── 簡 要1. 色 所 緣 組 善 組 不 善 組2. 聲 所 緣 組 善 組 不 善 組3. 香 所 緣 組 善 組 不 善 組4. 味 所 緣 組 善 組 不 善 組5. 觸 所 緣 組 善 組 不 善 組6. 法 所 緣 組 :(A)11 種 真 實 色 法 善 組 不 善 組(B)10 種 非 真 實 色 法 善 組 不 善 組表 10-11: 法 所 緣 組 (C) 組 ── 善 組意 門 轉 速 行 (7×) 彼 所 緣 (2×)向1 正 語 12 35(34-34-33) 無2 正 業 12 35(34-34-33) 無3 正 命 12 35(34-34-33) 無4 悲 12 35(34-34-33) 無159智 慧 之 光5 喜 (mudità) 12 35(34-34-33) 無6 佛 隨 念 12 34(33-33-32) 34(33-33-32)7 死 隨 念 12 34(33-33-32) 34(33-33-32)160表 10-12: 法 所 緣 組 (D) 組 ── 禪 那 名 法1 安 般 念 初 、 第 二 、 第 三 及 第 四 禪2 白 骨 觀 初 禪3 白 遍 初 、 第 二 、 第 三 及 第 四 禪4 慈 心 觀 初 、 第 二 、 及 第 三 禪5 不 淨 觀 初 禪注 意 : 若 持 續 不 斷 地 只 辨 識 六 組 的 不 善 組 名 法 , 光 就可 能 會 變 暗 。 因 此 在 辨 識 每 一 組 或 取 每 一 種 色 法 為 所 緣 的名 法 時 , 都 辨 識 善 與 不 善 組 名 法 。辨 識 名 法 整 體 為 「 名 法 」《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8) 中 提 及 :`So sabbepi tearåpadhamme namana lakkhaõena ekato katvà eta§ nàmantipassati.'──「( 整 體 地 ) 取 這 一 切 都 擁 有 朝 向 ( 所 緣 ) 之相 的 非 色 法 , 他 觀 它 們 為 『 名 』。」 根 據 這 指 示 , 必 須 也 整體 地 辨 識 所 有 名 法 為 「 名 法 」。根 據 處 門 (àyatana dvàra) 辨 識 名 法 。 先 一 個 一 個 地 看 ,例 如 識 、 觸 或 受 , 然 後 漸 次 地 增 加 所 辨 識 的 名 法 數 量 。 當能 夠 同 時 很 清 楚 地 看 到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所 有 名 法 時 ,取 名 法 趣 向 或 朝 向 所 緣 之 相 為 所 緣 , 辨 識 它 們 整 體 為 :「 這是 名 法 」, 或 「 名 法 、 名 法 」。


分 別 名 色 法第 十 章 : 名 業 處《 清 淨 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4) 中 提 到 :`Tatonamanalakkhaõa§ nàmam, ruppanalakkhana§ råpanti saïkhepatonàmaråpa§ vavatthapeti.'──「 他 簡 要 地 分 別 擁 有 朝 向 所 緣之 相 的 名 法 及 擁 有 被 干 擾 之 相 的 色 法 為 『 名 色 』。」《 清 淨道 論 》( 第 18 章 . 節 14) 中 提 到 :`Iti ida¤ca nàma§, ida¤caråpa§, ida§ vuccati nàmaråpanti saïkhepato nàmaråpa§vavatthapeti.'──「 他 如 此 簡 要 地 分 別 名 色 :『 此 名 及 此 色稱 為 「 名 色 」』。」根 據 上 述 的 指 示 , 禪 修 者 必 須 更 進 一 步 地 辨 識 名 法 與色 法 , 即 分 別 ( 差 別 ) 名 法 與 色 法 。應 當 根 據 處 門 分 別 名 色 法 。 在 此 , 先 辨 識 每 一 處 門 的真 實 色 法 與 非 真 實 色 法 , 然 後 分 別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名色 法 。 舉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為 例 子 : 於 五 門 轉 向 , 分 別 心 臟 裡的 54 種 色 法 及 色 所 緣 為 色 法 、 一 心 及 十 心 所 為 名 法 ; 於 眼識 , 分 別 眼 睛 裡 的 54 種 色 法 及 色 所 緣 為 色 法 、 一 心 及 七 心所 為 名 法 ……。名 色 差 別 法 (nàmaråpavavatthana)當 能 夠 同 時 分 別 六 組 裡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名 色 法 時 ,再 取 這 些 名 色 法 為 所 緣 , 以 智 差 別 它 們 , 直 到 能 夠 知 見 這些 名 色 法 是 無 人 、 無 有 情 及 無 我 的 , 而 只 是 一 組 名 法 與 色法 罷 了 。威 儀 路 明 覺 (iriyàpatha sampaja¤¤a, 行 住 坐 臥 明 覺 )對 於 行 住 坐 臥 明 覺 及 行 動 明 覺 ( 例 如 : 前 進 、 後 退 、前 看 、 旁 視 、 彎 手 足 、 伸 手 足 ):161智 慧 之 光1621. 能 夠 辨 識 四 界 時 , 辨 識 這 些 姿 勢 與 行 動 裡 的 四 界 。2. 能 夠 辨 識 色 法 時 , 辨 識 這 些 姿 勢 與 行 動 裡 的 色 法 。3. 能 夠 辨 識 名 法 時 , 辨 識 這 些 姿 勢 與 行 動 裡 的 名 法 。4. 能 夠 分 別 名 法 與 色 法 時 , 分 別 這 些 姿 勢 與 行 動 裡 的名 法 與 色 法 。5. 能 夠 差 別 名 法 與 色 法 時 , 差 別 這 些 姿 勢 與 行 動 裡 的名 法 與 色 法 。若 能 如 此 辨 識 即 是 在 辨 識 五 蘊 , 因 為 色 法 是 色 蘊 , 而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名 法 則 可 分 為 受 、 想 、 行 與 識 四 組 ,即 四 個 名 蘊 。 在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 除 了 受 和 想 之 外 , 其餘 的 心 所 都 屬 於 行 蘊 (saïkhàra khandha)。禪 修 者 必 須 瞭 解 辨 識 五 蘊 之 法 , 即 : 行 走 時 , 只 有 五蘊 ; 站 立 時 , 只 有 五 蘊 ; 坐 著 時 , 只 有 五 蘊 ; 躺 臥 時 , 只有 五 蘊 ; 前 進 或 後 退 時 , 只 有 五 蘊 ; 向 前 看 或 旁 視 時 , 只有 五 蘊 ; 彎 或 伸 手 足 或 身 時 , 只 有 五 蘊 ; 持 缽 與 著 袈 裟 時 ,只 有 五 蘊 ; 吃 、 喝 、 咀 嚼 、 品 嚐 時 , 只 有 五 蘊 ; 大 小 便 利時 , 只 有 五 蘊 ; 行 、 住 、 坐 、 睡 覺 、 醒 來 、 說 話 及 保 持 沉默 時 , 只 有 五 蘊 。( 見 《 大 念 處 經 註 》 的 「 威 儀 路 明 覺 篇 」Commentary to the section on iriyàpatha-sampaja¤¤a of theMahàsatipaññhàna Sutta)如 何 辨 識 行 住 坐 臥 之 中 的 色 法修 習 行 、 住 、 坐 、 臥 與 行 動 明 覺 時 , 必 須 瞭 解 與 辨 識兩 種 色 法 , 即 : 一 、 主 要 色 法 (padhàna); 二 、 非 主 要 色法 (appadhàna)。( 一 ) 主 要 色 法 : 亦 稱 為 「 帶 動 色 法 」。 存 在 於 擁 有 身表 的 兩 種 心 生 色 聚 , 即 :「 身 表 九 法 聚 」(kàyavi¤¤atti navakakalàpa) 及 「 身 表 色 輕 快 性 十 二 法 聚 」(kàyavi¤¤attilahutàdidvàdasaka kalàpa)。 在 這 些 色 法 之 中 , 風 界 (vàyodhàtu) 的 力 量 是 最 強 的 。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事 實 上 , 帶 動 色 法 ( 使 身 體 走 動 ) 並 非 真 的 在 帶 動 ,只 是 不 斷 地 在 另 一 個 新 的 地 方 生 起 , 就 好 像 在 帶 動 。 原 因是 真 實 究 竟 法 並 沒 有 從 一 處 移 至 另 一 處 的 本 性 , 而 必 定 在生 起 之 處 當 即 壞 滅 。 由 於 令 它 們 生 起 的 因 還 未 斷 , 因 此 新色 法 相 續 地 在 新 的 地 方 生 起 ( 並 沒 有 在 舊 處 生 起 )。 如 此 相續 地 在 新 地 方 生 起 是 主 要 色 法 的 力 量 , 其 中 以 風 界 的 力 量最 強 。( 二 ) 非 主 要 色 法 : 亦 稱 為 「 被 帶 動 色 法 」。 除 了 上 述的 主 要 色 法 之 外 , 六 處 門 和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其 餘 色 法 , 皆屬 於 行 、 住 、 坐 、 臥 與 行 動 明 覺 的 非 主 要 色 法 。事 實 上 , 它 們 也 不 是 被 帶 動 , 而 只 是 相 續 地 在 新 的 地方 生 起 , 就 好 像 被 帶 動 一 樣 。實 修 方 法 : 在 此 舉 出 行 走 的 辨 識 法 為 例 子 。 對 於 已 修習 了 白 遍 的 禪 修 者 , 他 應 站 在 經 行 道 上 , 先 培 育 定 力 , 直到 白 遍 第 四 禪 。 然 後 辨 識 身 體 裡 的 四 界 。 當 能 夠 看 到 色 聚時 , 整 體 地 辨 識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色 法 。 然 後 向 前走 幾 步 。 在 行 走 時 , 輪 流 地 辨 識 :( 一 ) 以 帶 動 色 法 為 主 的色 法 , 及 ( 二 ) 以 被 帶 動 色 法 為 主 的 色 法 。這 是 因 為 佛 陀 教 導 以 辨 識 帶 動 色 法 為 主 :`Gacchantovà gacchàmãti pajànàti.'──「 行 走 時 , 他 知 道 :『 我 正 在 行走 』。」 佛 陀 也 教 導 以 辨 識 被 帶 動 色 法 為 主 :`Yathà yathà vàpanassa kàyo paõihito hoti. Tathà tathà na§ pajànàti.'──「 無論 處 於 任 何 姿 勢 , 他 都 應 保 持 覺 知 身 體 的 姿 勢 。」而 且 , 護 法 尊 者 (âcariya Dhammapàla) 在 《 根 本 五 十經 篇 疏 鈔 》(Målapaõõàsa-ñãkà) 裡 教 導 :Purima nayo vàiriyàpathappadhàno vutto ti tattha kàyo appadhànoanunipphàdãti idha kàya§ padhàna§ appadhàna¤ca iriyàpatha§anunipphàda§ katvà dassetu§ dutiyanayo vuttoti evampetthadvinnam nayàna§ viseso veditabbo.辨 識 帶 動 色 法 為 主 時 , 即 同 時 也 辨 識 了 被 帶 動 色 法 。這 是 指 在 辨 識 帶 動 色 法 為 主 時 , 禪 修 者 也 可 以 輕 易 地 看 到及 辨 識 被 帶 動 色 法 。 同 樣 地 , 辨 識 被 帶 動 色 法 為 主 時 , 即同 時 也 已 辨 識 了 帶 動 色 法 。 猶 如 有 人 扛 著 一 包 米 , 當 你 注163智 慧 之 光意 看 該 人 時 , 你 也 看 到 那 包 被 扛 著 的 米 。 或 者 , 當 你 注 意那 包 米 時 , 你 也 輕 易 地 看 到 那 扛 米 的 人 。如 何 辨 識 行 住 坐 臥 之 中 的 五 蘊 法如 前 所 述 , 禪 修 者 站 著 時 次 第 地 培 育 定 力 , 然 後 整 體地 辨 識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 的 色 法 。 接 著 向 前 走 幾 步 。 在行 走 時 , 輪 流 地 辨 識 帶 動 色 法 與 被 帶 動 色 法 , 這 兩 者 皆 屬色 蘊 。導 致 帶 動 色 法 生 起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是 四 個 名 蘊 。 這 些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速 行 心 可 能 是 善 速 行 或 不 善 速 行 ( 或 於阿 羅 漢 則 是 唯 作 速 行 )。 由 於 五 門 心 路 過 程 並 不 能 導 致 行 、住 、 坐 、 臥 , 因 此 只 提 及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在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都 有 四 個 名 蘊 。 色 蘊 加 四 個 名 蘊 , 一 共有 五 蘊 。 能 夠 辨 識 五 蘊 時 , 再 同 時 分 別 名 色 法 , 然 後 差 別名 色 法 。能 夠 辨 識 行 、 住 、 坐 、 臥 及 前 進 、 後 退 、 彎 、 伸 等 行動 裡 的 五 蘊 之 後 , 應 根 據 佛 陀 在 《 大 念 處 經 》 裡 的 指 導 修行 :`Iti ajjhatta§ và kàye kàyànupassã viharati, bahiddhà vàkàye kàyànupassã viharati, ajjhatta bahiddhà và kàyekàyànupassã viharati.Iti ajjhatta§ và vedanàsu vedanànupassã viharati, bahiddhàvà vedanàsu vedanànupassã viharati, ajjhatta bahiddhà vàvedanàsu vedanànupassã viharati.Iti ajjhatta§ và citte cittànupassã viharati, bahiddhà vàcitte cittànupassã viharati, ajjhatta bahiddhà và cittecittànupassã viharati.Iti ajjhatta§ và dhammesu dhammànupassã viharati,bahiddhà và dhammesu dhammànupassã viharati, ajjhattabahiddhà và dhammesu dhammànupassã viharati.'「 他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的 身 為 身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外 在164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的 身 為 身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身 為 身 。他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的 受 為 受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外 在 的受 為 受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受 為 受 。他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的 心 為 心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外 在 的心 為 心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心 為 心 。他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的 法 為 法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外 在 的法 為 法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法 為 法 。」在 上 述 經 文 裡 , 佛 陀 教 導 應 以 內 觀 、 外 觀 、 內 外 觀 三種 方 式 辨 識 身 、 受 、 心 、 法 (kàya, vedanà, citta, dhamma),亦 即 辨 識 五 蘊 。為 了 強 調 這 一 點 ,《 清 淨 道 論 》( 第 21 章 . 節 85) 及《 殊 勝 義 註 》 詳 盡 地 解 釋 :`Yasmà pana na suddha ajjhattadassanamatteneva maggavuññhàni hoti. Bahiddhàpidaññhabbameva. Tasmà parassa khandhepi anupàdiõõasaïkhàrepi anicca§ dukkhamanattàti passati.'──「 由 於 只 觀 內五 蘊 不 可 能 證 得 『 至 出 起 觀 智 』 56 與 道 智 , 所 以 必 須 也 觀外 五 蘊 。 因 此 , 他 觀 照 其 他 ( 有 情 ) 的 五 蘊 及 『 無 執 取 行 』(anupàdiõõa saïkhàra, 即 : 非 有 情 ) 為 無 常 、 苦 及 無 我 。」《 中 部 . 各 別 經 》(Majjhima Nikàya, Anupada Sutta) 的疏 鈔 裡 提 到 : Tasmà sasantànagate sabbadhammeparasantànàgate ca tesa§ santàna vibhàga akatvà bahiddhàbhàvasàma¤¤ato sammasana§ aya§ sàvakàna§ sammasana càro.根 據 上 述 疏 鈔 的 教 示 , 聲 聞 弟 子 的 波 羅 蜜 智 (sàvakapàramã ¤àõa) 在 觀 外 時 , 應 整 體 辨 識 有 情 的 五 蘊 ( 此 時 並不 分 他 們 為 男 人 、 女 人 、 有 情 、 人 類 、 天 神 等 ) 及 非 有 情( 無 執 取 行 ,anupàdiõõa saïkhàra) 的 時 節 生 色 , 因 為 它 們都 是 一 樣 的 , 不 需 各 別 地 辨 識 它 們 。56「 至 出 起 觀 智 」(vuññhànagàminã vipassanà¤àõa) 是 導 致 道 智出 現 的 觀 智 , 它 包 括 了 道 心 路 過 程 (maggavãthi) 本 身 , 以 及在 道 心 路 過 程 之 前 的 兩 三 個 心 路 過 程 。165智 慧 之 光外 觀 之 法此 書 只 解 釋 先 辨 識 內 五 蘊 , 然 後 辨 識 外 五 蘊 的 方 法 。事 實 上 , 亦 可 先 辨 識 外 五 蘊 再 辨 識 內 五 蘊 。 然 而 , 若 先 辨識 內 五 蘊 的 禪 修 者 只 是 採 用 內 五 蘊 來 修 觀 禪 , 他 是 不 可 能證 悟 道 智 的 , 所 以 必 須 也 辨 識 外 五 蘊 與 非 執 取 行 。 同 樣 地 ,若 先 辨 識 外 五 蘊 的 禪 修 者 只 是 採 用 外 五 蘊 來 修 觀 禪 , 他 也是 不 可 能 證 悟 道 智 的 , 所 以 必 須 也 辨 識 內 五 蘊 。內 觀 或 外 觀 名 色 法 時 都 可 以 始 於 辨 識 四 界 。 首 先 , 辨識 內 在 的 色 法 , 然 後 辨 識 外 在 的 四 界 。 這 可 以 藉 著 智 慧 之光 照 向 自 己 穿 著 的 衣 服 開 始 , 若 能 辨 識 它 的 四 界 , 即 能 輕易 地 看 到 組 成 它 的 許 多 色 聚 , 而 不 再 看 到 衣 服 。 分 析 這 些色 聚 , 它 們 是 火 界 引 生 的 「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 然 後 逐 漸地 擴 大 範 圍 至 整 個 非 有 情 界 。 辨 識 非 有 情 界 裡 的 樹 、 水 、地 、 山 、 森 林 、 金 、 銀 等 的 四 界 , 當 見 到 只 有 色 聚 時 , 辨識 它 們 直 到 知 見 究 竟 色 法 。 在 非 有 情 界 裡 只 有 兩 種 色 聚 ,即 「 時 節 生 純 八 法 聚 」(utuja suddhaññhaka kalàpa) 和 「 時節 生 聲 九 法 聚 」(utuja saddanavaka kalàpa)。接 下 來 辨 識 有 情 界 的 六 處 門 及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真 實 與非 真 實 色 法 ( 與 內 觀 法 相 同 )。 不 斷 輪 流 地 內 觀 及 外 觀 即 能使 「 修 習 智 」(bhàvanà ¤àõa) 變 強 。隨 後 整 體 地 辨 識 外 在 的 六 組 名 法 ( 與 內 觀 法 相 同 )。 跟內 觀 時 一 樣 , 辨 識 由 於 如 理 與 不 如 理 作 意 而 引 生 的 善 組 與不 善 組 名 法 。 例 如 : 同 時 辨 識 眼 淨 色 與 有 分 , 而 當 對 方 取一 粒 或 一 堆 色 聚 的 顏 色 為 所 緣 時 , 就 辨 識 因 此 而 生 起 的 色所 緣 組 名 法 。 於 此 無 需 分 辨 是 誰 的 眼 淨 色 、 有 分 與 色 所 緣 ,因 為 它 們 都 是 相 同 的 , 所 以 把 它 們 全 部 視 為 一 體 。 辨 識 其他 組 的 方 法 也 是 如 此 。在 名 業 處 的 階 段 , 只 有 輪 流 地 內 觀 與 外 觀 才 能 令 禪 修強 而 有 力 。 在 外 觀 時 , 不 要 分 別 他 們 為 男 人 、 女 人 、 有 情 、人 類 、 天 神 等 。 禪 修 者 必 須 整 體 地 辨 識 他 們 , 因 為 他 們 都是 相 同 的 。 在 外 觀 三 十 二 身 分 時 , 可 以 觀 單 一 個 有 情 的 三166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十 二 身 分 。 同 樣 地 , 在 外 觀 色 法 時 , 也 可 以 辨 識 單 一 個 有情 所 有 三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色 法 。 然 而 , 在 名 業 處 的 階 段 是 不能 夠 準 確 地 知 道 他 人 的 心 , 因 為 這 是 屬 於 「 他 心 通 」(paracittavijànana abhi¤¤à) 的 範 圍 。 在 修 觀 禪 時 , 不 分 別有 情 , 只 觀 照 他 們 整 體 。 這 是 弟 子 的 思 惟 行 (sammasanacara)。辨 識 內 外 的 (1) 色 法 及 (2) 名 法 之 後 , 再 對 內 與 對外 :(3) 分 別 名 色 法 及 (4) 差 別 名 色 法 。 57前 進 至 下 一 個 階 段在 分 別 與 差 別 內 外 的 名 色 法 之 後 , 應 修 行 《 大 念 處 經 》「 界 作 意 篇 」(dhàtumanasikàra pabba) 教 導 的 下 一 個 階 段修 習 法 :`Samudayadhammànupassã và kàyasmi§ viharati,vayadhammànupassã và kàyasmi§ viharati, samudayavayadhammànupassãvà kàyasmi§ viharati.'──「 他 安 住 於 觀 照 身中 的 生 起 現 象 , 或 者 安 住 於 觀 照 身 中 的 壞 滅 現 象 , 或 者 安住 於 觀 照 身 中 的 生 起 與 壞 滅 現 象 。」( 對 受 、 心 與 法 的 教 法也 是 如 此 。)在 這 段 經 文 裡 , 佛 陀 教 導 應 觀 照 : 由 於 因 ( 無 明 、 愛 、取 、 行 與 業 ) 生 起 , 果 ( 五 蘊 ) 生 起 ; 由 於 因 ( 無 明 、 愛 、取 、 行 與 業 ) 滅 , 果 ( 五 蘊 ) 滅 ; 因 與 果 的 生 滅 ; 及 它 們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在 這 個 階 段 , 佛 陀 教 導 三 種 智 (¤àõa), 即 : 緣 攝 受 智(paccaya pariggaha ¤àõa)、 思 惟 智 (sammasana ¤àõa)、 生滅 隨 觀 智 (udayabbaya ¤àõa)。對 於 其 中 的 緣 攝 受 智 , 有 兩 種 緣 攝 受 法 , 即 :57中 譯 按 :「 分 別 名 色 」 是 指 分 別 色 是 色 , 而 依 靠 依 處 色 生 起 及能 識 知 所 緣 的 是 名 。「 差 別 名 色 」 是 指 以 智 差 別 它 們 , 直 到 能夠 知 見 這 些 名 色 法 是 無 人 、 無 有 情 及 無 我 的 , 而 只 是 一 組 名法 與 色 法 罷 了 。167智 慧 之 光1681. 緣 攝 受 (paccaya pariggaha): 辨 識 今 生 名 色 ( 五 蘊 )的 因 果 。2. 世 攝 受 (addhàna pariggaha): 辨 識 過 去 世 與 未 來 世名 色 ( 五 蘊 ) 的 因 果 。根 據 上 述 佛 陀 指 示 的 次 第 , 在 體 證 緣 攝 受 智 之 前 , 禪修 者 必 須 已 經 能 夠 有 系 統 地 辨 識 內 外 五 蘊 。對 於 體 證 緣 攝 受 智 的 方 法 , 之 後 會 詳 細 解 釋 辨 識 緣 起(pañiccasamuppàda) 的 第 五 法 與 第 一 法 。這 是 培 育 四 念 處 的 修 行《 殊 勝 義 註 》 與 《 清 淨 道 論 》 中 提 到 :Yasmà pana nasuddharåpadassanamatteneva vuññhàna§ hoti, aråpampidaññhabbameva.──「 若 只 是 觀 照 色 法 的 三 相 來 修 行 觀 禪 ,那 是 不 能 夠 證 悟 道 智 的 , 必 須 也 觀 照 名 法 。」在 開 始 辨 識 屬 於 觀 禪 目 標 的 名 色 法 時 , 禪 修 者 可 以 先辨 識 色 法 或 名 法 。 在 這 兩 者 之 中 , 止 行 者 (samatha yànika)與 純 觀 行 者 (suddha vipassanà yànika) 都 可 以 先 辨 識 色 法 ,但 只 有 止 行 者 才 可 先 辨 識 名 法 。但 只 是 觀 照 色 法 是 不 可 能 證 悟 道 智 的 , 所 以 若 人 始 於辨 識 色 法 , 他 必 須 也 辨 識 及 觀 照 名 法 。 反 之 , 只 是 觀 照 名法 也 是 不 可 能 證 得 道 智 的 , 所 以 若 人 是 始 於 辨 識 名 法 , 他必 須 也 辨 識 及 觀 照 色 法 。在 《 不 通 解 經 》(Aparijànana Sutta) 裡 , 佛 陀 說 : 若 人不 能 以 「 三 遍 知 」 知 見 所 有 的 五 蘊 或 名 色 法 , 他 是 不 可 能斷 苦 的 。 註 釋 裡 也 提 到 : 只 是 觀 照 色 法 或 只 是 觀 照 名 法 是不 可 能 證 得 道 智 的 。 佛 陀 和 註 釋 所 說 的 互 相 符 合 且 毫 無 差別 , 就 好 像 恆 河 與 耶 摩 那 河 的 河 水 摻 在 一 起 一 樣 。若 始 於 辨 識 色 法 , 再 修 習 辨 識 名 色 法 及 追 尋 因 , 然 後觀 照 這 些 名 色 法 及 因 的 三 相 , 那 即 是 修 習 「 身 隨 觀 念 處 」(kàyànupassanà satipaññhàna)。


第 十 章 : 名 業 處若 始 於 受 以 辨 識 名 色 法 及 追 尋 因 之 後 , 進 而 觀 照 名 色法 及 因 的 三 相 , 那 即 是 修 習 「 受 隨 觀 念 處 」(vedanànupassanà satipaññhàna)。若 始 於 識 以 辨 識 名 色 法 及 追 尋 因 之 後 , 進 而 觀 照 名 色法 及 因 的 三 相 , 那 即 是 修 習 「 心 隨 觀 念 處 」(cittànupassanàsatipaññhàna)。若 始 於 觸 以 辨 識 名 色 法 及 追 尋 因 之 後 , 進 而 觀 照 名 色法 及 因 的 三 相 , 那 即 是 修 習 「 法 隨 觀 念 處 」(dhammànupassanà satipaññhàna)。因 此 , 禪 修 者 應 當 瞭 解 : 一 、 若 人 修 習 其 中 一 種 念 處 ,即 已 修 習 所 有 四 念 處 ; 二 、 辨 識 五 蘊 即 是 在 修 習 四 念 處 。至 此 已 說 明 多 次 : 對 於 想 要 辨 識 名 法 的 禪 修 者 , 他 必須 已 辨 識 了 名 法 的 依 處 色 及 作 為 所 緣 的 色 法 。 而 在 辨 識 了名 法 之 後 , 應 再 次 辨 識 名 法 的 依 處 色 , 然 後 同 時 辨 識 名 色法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Pañiccasamuppàda《 相 應 部 . 大 因 緣 經 》(Mahànidàna Sutta) 裡 提 到 :Gambhãro càyam ânanda pañiccasamuppàdogambhãràvabhàso ca. Etassacànanda dhammassa ananubodhàappañivedhà evamaya§ pajà tantàkulakajàtà gulàgaõñhikajàtamu¤japabbajabhåta apàya§ duggati, vinipàta§ sa§sàra§nàtivattati.──「 阿 難 , 這 緣 起 的 確 深 奧 , 也 顯 得 深 奧 。 由58於 未 能 以 三 遍 知 透 徹 地 知 見 緣 起 , 以 及 證 悟 道 果 智 , 有情 被 纏 住 在 生 死 輪 迴 裡 , 就 好 像 一 卷 打 結 的 線 , 或 像 織 巢鳥 的 巢 , 或 像 找 不 到 頭 尾 的 草 製 擦 腳 布 。 而 且 他 們 也 無 法脫 離 惡 趣 輪 迴 。」根 據 此 教 示 , 論 師 們 在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 344)裡 說 : ¥àõàsinà samàdhipavarasilàya§ sunisitena bhavacakkamapadàletvà,asanivicakkamiva niccanimmathana§.Sa§sàrabhayamatãto, na koci supinantarepyatthi.──「 除 非 能用 最 勝 定 石 磨 利 的 智 劍 , 斬 斷 具 有 不 斷 毀 滅 性 的 有 輪 ( 指58三 遍 知 (tipari¤¤à): 所 知 遍 知 (¤ata pari¤¤à)、 度 遍 知 (tiraõapari¤¤à; 亦 作 審 察 遍 知 ) 及 斷 遍 知 (pahàna pari¤¤à)。 所 知 遍知 也 就 是 隨 覺 智 (anubodha¤àõa), 度 遍 知 與 斷 遍 知 則 是 通 達智 (pañivedha¤àõa)。16917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緣 起 輪 ), 否 則 無 人 能 解 脫 輪 迴 之 怖 畏 , 雖 於 夢 間 亦 不 能 。」根 據 上 述 經 典 與 註 釋 的 啟 示 , 欲 證 悟 涅 槃 的 禪 修 者 必須 嘗 試 以 三 遍 知 知 見 十 二 因 緣 。 佛 陀 教 說 , 由 於 無 法 多 次重 複 地 明 了 隨 覺 智 ( 即 無 隨 覺 ,ananubodha) 及 通 達 智 ( 即無 通 達 appañivedha), 直 到 證 悟 道 果 , 所 以 人 們 無 法 解 脫生 死 輪 迴 。 因 此 人 們 應 嘗 試 去 明 了 隨 覺 智 及 通 達 智 。 應 明白 「 明 了 」 並 不 是 指 以 推 理 或 猜 測 而 得 知 , 亦 並 非 只 是 記住 佛 陀 的 話 或 他 人 之 言 。三 世 間 遍 知 (3 lokiya pari¤¤à)(1) 所 知 遍 知 (¤àta pari¤¤à)若 人 能 夠 以 智 透 徹 地 辨 明 各 緣 起 支 ( 即 無 明 、 行 、 識 、名 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 生 、 老 死 等 等 ) 的 相(lakkhaõa)、 作 用 (rasa; 亦 作 味 )、 現 起 (paccupaññhàna)及 近 因 (padaññhàna; 亦 作 足 處 ), 此 智 即 是 名 色 分 別 智(nàmaråpa pariccheda ¤àõa)。若 人 透 徹 地 明 了 它 們 的 因 緣 , 譬 如 「 由 於 無 明 , 行 生起 ; 由 於 行 , 識 生 起 ……」, 此 智 即 是 緣 攝 受 智 (paccayapariggaha ¤àõa)。 此 二 智 ( 即 名 色 分 別 智 與 緣 攝 受 智 ) 被 稱為 所 知 遍 知 。 此 二 智 被 稱 為 所 知 遍 知 的 原 因 是 , 它 們 辨 明與 分 別 應 得 知 , 以 及 作 為 觀 禪 目 標 ( 所 緣 ) 的 行 法 (saïkhàradhammà)。智 慧 之 光(2) 度 遍 知 (tãraõa pari¤¤à)當 思 惟 智 (sammasana ¤àõa) 與 生 滅 智 (udayabbaya¤àõa) 兩 者 , 在 以 智 觀 照 各 緣 起 支 的 無 常 相 、 苦 相 及 無 我相 後 , 能 夠 審 察 與 確 定 它 們 為 無 常 、 苦 與 無 我 時 , 此 二 智即 被 稱 為 度 遍 知 。 這 是 審 察 與 確 定 十 二 因 緣 法 ( 緣 起 法 )的 無 常 相 、 苦 相 及 無 我 相 的 審 察 慧 。(3) 斷 遍 知 (pahàna pari¤¤à)從 壞 滅 智 (bhaïga ¤àõa) 開 始 的 觀 智 , 在 透 徹 地 只 觀照 十 二 緣 起 支 之 滅 後 , 再 輪 流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而 暫 時(tadanga) 斷 除 各 別 的 煩 惱 (kilesa)。 這 些 辨 別 及 明 了 十二 緣 起 支 的 滅 之 無 常 相 、 苦 相 及 無 我 相 的 智 慧 是 為 斷 遍知 。 以 上 是 三 世 間 遍 知 。三 出 世 間 遍 知 (3 lokuttara pari¤¤à)在 觀 智 ( 即 三 世 間 遍 知 ) 之 後 , 聖 道 (ariya magga)就 會 生 起 。聖 道 徹 底 斷 除 (samuccheda, 正 斷 ) 了 各 別 的 煩 惱 , 以及 透 徹 地 證 悟 了 無 為 涅 槃 界 (asaïkhàta Nibbàna dhàtu)。 因此 斷 遍 知 事 實 上 是 道 的 名 稱 。聖 道 以 所 緣 通 達 (àrammaõa pañivedha, 即 透 徹 地 面 對面 知 見 所 緣 ) 透 徹 地 知 見 無 為 涅 槃 界 。 如 此 知 見 時 , 那 聖17117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道 亦 徹 底 斷 除 了 遮 蔽 四 聖 諦 之 痴 (moha)。 由 於 它 已 斷 除了 遮 蔽 四 聖 諦 之 痴 , 它 亦 成 就 了 知 見 四 聖 諦 的 作 用 。 如 此以 作 用 成 就 ( kicca siddhi ) 知 見 四 聖 諦 是 為 無 痴 通 達(asammoha pañivedha)。 在 此 , 聖 道 以 所 緣 通 達 證 悟 了 滅諦 (Nirodha Sacca), 及 以 無 痴 通 達 證 悟 了 苦 諦 、 集 諦 與 道諦 。 由 於 聖 道 已 成 就 了 知 見 屬 於 苦 諦 與 集 諦 的 十 二 緣 起支 , 以 及 它 們 之 間 的 因 緣 的 作 用 , 所 以 它 亦 間 接 被 稱 為 所知 遍 知 。再 者 , 聖 道 亦 徹 底 斷 除 了 遮 蔽 苦 諦 與 集 諦 之 無 常 相 、苦 相 及 無 我 相 的 愚 痴 , 因 此 它 亦 成 就 了 審 察 與 確 定 名 為 苦諦 與 集 諦 的 行 法 (saïkhàra dhammà, 即 是 指 名 、 色 、 因 與果 ) 之 無 常 相 、 苦 相 及 無 我 相 的 作 用 。 所 以 聖 道 亦 間 接 被稱 為 度 遍 知 。以 上 是 三 出 世 間 遍 知 。只 有 親 自 以 世 間 遍 知 與 出 世 間 遍 知 了 知 十 二 因 緣 後 ,才 可 說 是 已 證 得 了 隨 覺 智 及 通 達 智 。 只 有 如 此 以 隨 覺 智 及通 達 智 了 知 十 二 因 緣 後 , 人 們 才 能 脫 離 生 死 輪 迴 。 這 是 上述 摘 自 《 大 因 緣 經 》 的 經 文 之 含 意 。隨 覺 知 與 通 達 知Ananubodhàti ¤àtapari¤¤àvasena ananubujjhanà appañivedhàtitãraõappahàna pari¤¤àvasena apañivijjhana.(《 長 部註 》)根 據 疏 鈔 的 解 釋 :anuanubujjhanaññhena anubodho, 由於 明 了 ( 一 ) 應 以 名 色 分 別 智 辨 別 的 名 色 法 及 ( 二 ) 應 以173智 慧 之 光緣 攝 受 智 辨 別 的 因 果 關 係 兩 者 的 作 用 並 非 只 是 識 知 它 們 一次 便 能 成 就 , 而 是 在 重 複 許 多 次 識 知 它 們 後 才 能 成 就 , 因此 名 色 分 別 智 與 緣 攝 受 智 是 隨 覺 智 。 以 隨 覺 智 去 明 了 即 是隨 覺 知 。 這 是 所 知 遍 知 。以 度 遍 知 與 斷 遍 知 去 明 了 是 為 通 達 知 。 觀 智 間 接 被 稱為 斷 遍 知 。 斷 遍 知 真 正 是 聖 道 的 名 稱 。 因 此 以 度 遍 知 與 斷遍 知 透 徹 地 明 了 名 為 苦 諦 的 名 色 法 及 名 為 集 諦 的 十 二 因緣 , 直 到 證 悟 道 果 是 為 通 達 知 。此 二 智 , 即 ( 一 ) 親 自 透 徹 地 明 了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三 時 裡 的 十 二 緣 起 支 , 例 如 這 是 無 明 、 這 是 行 等 等 , 及 ( 二 )親 自 透 徹 地 明 了 它 們 的 因 果 關 係 , 例 如 行 會 生 起 是 因 為 無明 , 是 為 隨 覺 知 。親 自 透 徹 地 明 了 十 二 緣 起 支 的 無 常 相 、 苦 相 及 無 我相 , 直 到 證 悟 道 果 是 為 通 達 知 。 若 人 不 能 以 隨 覺 知 與 通 達知 如 實 知 見 十 二 因 緣 , 他 便 無 法 解 脫 生 死 輪 迴 。 只 有 在 親自 知 見 它 們 後 , 他 才 能 夠 脫 離 生 死 輪 迴 。第 五 法 的 摘 要Atãte hetano pa¤ca, idàni phalapa¤caka§,Idàni hetano pa¤ca, àyati phalapa¤caka§.(Vism)根 據 上 述 的 註 釋 , 禪 修 者 必 須 辨 明 以 便 明 了 :(1) 由 於 過 去 五 因 , 即 無 明 、 愛 、 取 、 行 及 業 (avijjà,taõhà, upàdàna, saïkhàra, kamma), 現 在 五 果 生 起 , 即 識 、名 色 、 六 處 、 觸 及 受 (vi¤¤àõa, nàmaråpa, saëàyatana, phassa,17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vedanà)。 以 及(2) 由 於 現 在 五 因 , 即 無 明 、 受 、 取 、 行 及 業 , 未 來五 果 生 起 , 即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及 受 。在 此 , 因 是 屬 於 集 諦 , 果 則 屬 於 苦 諦 。 因 此 禪 修 者 必須 修 禪 以 親 自 透 徹 地 明 了 :1. 由 於 過 去 世 的 集 諦 , 今 世 的 苦 諦 生 起 。2. 由 於 今 世 的 集 諦 , 苦 諦 在 未 來 世 生 起 。集 諦 (Samudaya Sacca)佛 陀 在 《 分 別 論 》(Abhidhamma Vibhaïga Pàëi) 裡 教 示五 種 集 諦 , 即 :1. 愛 (taõhà) 是 集 諦 ,2. 一 切 煩 惱 , 包 括 愛 在 內 , 都 是 集 諦 ,3. 一 切 不 善 法 都 是 集 諦 ,4. 一 切 不 善 法 , 以 及 作 為 漏 (àsava) 之 所 緣 和 能 夠導 致 生 死 輪 轉 的 無 貪 、 無 瞋 、 無 痴 三 善 因 都 是 集 諦 。5. 一 切 作 為 漏 之 所 緣 和 能 夠 導 致 生 死 輪 轉 的 惡 法 及善 法 都 是 集 諦 。因 此 在 《 迷 惑 冰 消 》(Sammohavinodanã) 裡 提 到 :Tatthayasmà kusalàkusalakamma§ avisesena samudaya saccanti saccavibhaïge vutta§. 意 思 是 一 切 善 業 與 惡 業 都 是 集 諦 。 再 者 , 在《 增 支 部 . 三 集 》(Aïguttàra Pàëi òika Nipàta) 裡 教 到 一 切緣 起 支 都 是 集 諦 :Katama¤ca bhikkhave dukkha samudaya§智 慧 之 光ariyasacca§. Avijjà paccayà saïkhàrà, saïkhàra paccayàvi¤¤àõa§, vi¤¤àõa paccayà nàmaråpa§, nàmaråpa paccayàsaëayatana§, saëayatana paccayà phasso, phassa paccayàvedanà, vedanà paccayà taõhà, taõhà paccayà upàdàna§,upàdàna paccayà bhavo, bhava paccayà jàti, jàti paccayàjaràmaraõasokaparidevadukkhadomanassaupàyàsà sambhavanti.Evametassa 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 Ida§vuccati bhikkhave dukkha samudaya§ ariyasacca§.《 諦 相 應 . 重 閣 經 》(Sacca Sa§yutta, Kåtàgàra Sutta)裡 教 到 , 若 人 不 能 以 智 透 徹 地 知 見 四 聖 諦 , 便 無 法 終 止 生死 輪 迴 ; 只 有 能 夠 親 自 以 智 透 徹 地 知 見 四 聖 諦 者 , 才 能 終止 生 死 輪 迴 。因 此 , 欲 終 止 生 死 輪 迴 的 禪 修 者 必 須 致 力 以 智 透 徹 地知 見 四 聖 諦 。 應 當 謹 記 集 諦 被 包 括 在 四 諦 之 內 。佛 陀 教 說 愛 是 集 諦 , 因 此 禪 修 者 應 探 索 與 省 察 , 引 生今 世 苦 諦 的 愛 ( 集 諦 ) 是 在 何 時 生 起 的 。Råpàråpa§ pa¤cakkhandhà, ta§ hoti dukkhasacca§, ta§somuññhàpikà purimataõhà samudayasacca§.(《 迷 惑 冰 消 》)── 意 思 是 : 名 與 色 是 五 蘊 。 那 五 蘊 是 苦 諦 。 在 過 去 世 裡所 累 積 下 來 及 能 夠 引 生 苦 諦 的 愛 是 集 諦 。根 據 上 述 註 釋 的 教 示 , 禪 修 者 必 須 明 白 那 引 生 他 今 世的 五 蘊 ( 苦 諦 ) 的 愛 ( 集 諦 ) 並 非 在 今 世 裡 生 起 的 愛 , 而是 在 過 去 世 裡 所 累 積 的 愛 。175176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 無 礙 解 道 》(Pañisambhidàmagga) 的 教 示Purimakammabhavasmi§ moho avijjà, àyåhanà saïkhàrà,nikanti taõhà, upagamana§ upàdàna§, cetanà bhavo. Ime pa¤cadhamma purimakammabhavasmi§ idha pañisandhiyà paccayà.── 在 過 去 世 裡 累 積 業 ( 業 有 ,kamma bhava) 時 所 生 起 的 痴是 為 無 明 。 致 力 於 造 業 是 行 。 渴 愛 生 命 與 所 緣 是 愛 。 執 取生 命 與 所 緣 是 取 。 善 思 (kusala cetanà) 或 不 善 思 (akusalacetanà) 是 有 。 在 過 去 世 裡 造 業 時 所 生 起 的 這 五 法 是 今 世 結生 (pañisandhi, 對 於 人 類 是 結 生 五 蘊 ) 的 因 。(《 無 礙 解 道 》)《 無 礙 解 道 》 裡 的 意 思 是 在 過 去 世 造 業 有 (kammabhara) 時 , 那 受 到 無 明 、 愛 與 取 包 圍 著 的 業 是 今 世 果 報 蘊( 如 結 生 五 蘊 ) 的 真 正 原 因 。因 此 禪 修 者 必 須 親 自 透 徹 地 辨 明 苦 諦 ( 如 結 生 五 蘊 )在 今 世 生 起 是 因 為 過 去 世 的 業 ( 集 諦 )。 唯 有 如 此 他 才 能 夠親 自 透 徹 地 明 了 「 由 於 集 諦 , 苦 集 才 會 生 起 」。行 與 業 有 (saïkhàra + kamma bhava)1. 在 布 施 前 ( 造 布 施 業 前 ) 所 生 起 的 前 思 (pubbacetanà) 是 行 。 把 施 物 布 施 到 受 者 的 手 中 時 所 生 起的 立 思 (patitthapaka cetanà, 或 脫 思 :mu¤ca cetanà)是 業 有 。2. 或 者 , 在 造 業 時 所 生 起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速 行 心 當中 , 前 六 個 速 行 心 的 思 (cetanà) 是 遂 行 (àyåhana智 慧 之 光saïkhàra)。 第 七 個 速 行 心 的 思 是 業 有 。3. 或 者 , 在 造 業 時 生 起 的 速 行 心 的 思 是 業 有 。 與 那 思相 應 的 心 識 及 心 所 是 遂 行 。因 此 即 可 明 白 在 今 世 裡 所 累 積 的 無 明 、 愛 、 取 、 行 及業 並 非 今 世 五 蘊 的 因 ( 集 諦 ), 而 是 未 來 世 五 蘊 ( 苦 諦 ) 的因 ( 集 諦 )。在 這 五 因 當 中 , 若 人 慎 重 地 考 慮 業 , 他 就 會 滿 意 地 同意 , 只 有 由 於 過 去 世 的 集 諦 , 苦 諦 才 會 在 今 世 生 起 。 若 人不 同 意 在 今 世 生 起 的 苦 諦 ( 如 結 生 五 蘊 ) 是 緣 於 在 過 去 世裡 所 造 下 的 業 ( 集 諦 ), 他 就 必 須 進 一 步 考 慮 , 是 否 還 有 必要 修 波 羅 蜜 長 達 四 阿 僧 祗 與 十 萬 大 劫 , 以 成 就 正 等 正 菩 提( sammàsambodhi); 或 修 波 羅 蜜 長 達 二 阿 僧 祗 與 十 萬 大劫 , 以 成 就 辟 支 菩 提 (paccekabodhi); 或 修 波 羅 蜜 長 達 一阿 僧 祗 與 十 萬 大 劫 , 以 成 就 上 首 弟 子 菩 提 (aggasàvakabodhi);以 及 修 波 羅 蜜 長 達 十 萬 大 劫 , 以 成 就 大 弟 子 菩 提(mahàsàvakabodhi)。推 理 與 親 自 體 驗 (anumàna + paccakkha)`Aya§ lokãyo aya§ lokuttaro'ti ariya§ aññhaïgika§ magga§yathàbhåta§ na pajànàti ajànanto lokiyamagge abhinivisitvàlokuttara§ nibbattetu§ na sakkàti.(《 中 部 註 》)若 禪 修 者 認 為 過 去 已 不 復 存 在 , 而 未 來 則 還 未 到 來 ,所 以 只 能 以 推 理 (anumàna) 或 猜 測 的 方 法 辨 明 過 去 與 未177178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來 ; 而 又 認 為 能 以 推 理 的 方 法 辨 明 「 現 在 五 果 的 生 起 是 因為 過 去 五 因 , 未 來 五 果 的 生 起 是 因 為 現 在 五 因 」, 如 是 即 意味 聖 者 能 夠 以 推 理 或 猜 測 的 方 法 證 悟 「 苦 諦 的 生 起 是 因 為有 集 諦 」。然 而 , 佛 陀 與 註 釋 兩 者 的 教 示 都 教 導 必 須 清 晰 地 如 實知 見 苦 諦 與 集 諦 : Ida§ dukkhanti yathàbhåta§ pajànàti. Aya§dukkha samudayayoti yathàbhåta§ pajànàti. (《 中 部 》) 唯 有 當 人 親 自 透 徹 地 如 實 知 見 苦 諦 、 集 諦 及 苦 諦 的生 起 是 因 為 集 諦 時 , 他 才 能 夠 培 育 道 諦 , 即 是 說 此 時 他 才能 觀 照 苦 諦 與 集 諦 之 三 相 ( 無 常 、 苦 與 無 我 ), 以 修 習 觀 禪 。只 有 在 培 育 了 世 間 道 諦 (lokiya maggasacca) 後 , 他 才 能 證得 出 世 間 道 諦 ( lokuttara maggasacca ) 及 出 世 間 滅 諦(lokuttara nirodhasacca)。 因 此 請 注 意 : 辨 明 過 去 與 未 來 ,以 便 如 實 知 見 十 二 因 緣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體 證 緣 攝 受 智 (Paccaya Pariggaha ¥àõa)Vipassakena pana kammantara¤ca vipàkantara¤caekadesato jànitabba§.(《 清 淨 道 論 》)Ekadesato jànitabba§ anavasesato jànitu§ na sakkàavisayattà. Sabbena sabba§ ajànate paccayapariggaho naparipurati.(《 大 疏 鈔 》) 意 即 在 眾 多 複 雜 的 業 及 果 報 ( 異 熟 ,vipàka) 關 係之 中 , 修 觀 者 (vipassaka) 應 體 證 某 些 業 及 其 果 。 由 於 遍知 一 切 業 及 其 果 並 非 屬 於 弟 子 (sàvaka) 的 範 圍 , 而 只 是智 慧 之 光屬 於 佛 陀 一 切 知 智 (sabba¤¤utà¤àõa) 的 範 圍 , 所 以 禪 修者 並 不 能 遍 知 它 們 。 然 而 , 若 人 未 曾 體 證 任 何 業 及 其 果 ,他 便 無 法 成 就 緣 攝 受 智 。 這 是 上 述 註 疏 文 字 的 含 意 。由 於 未 體 證 業 及 其 果 即 無 法 成 就 緣 攝 受 智 , 禪 修 者 應嘗 試 去 明 了 它 們 至 某 個 程 度 , 以 便 體 證 緣 攝 受 智 。如 你 們 所 知 , 佛 陀 亦 遭 受 到 十 二 項 惡 業 的 果 報 , 即 背部 劇 痛 、 受 到 金 佳 (Ci¤ca) 誣 告 、 受 到 大 象 那 拉 奇 林(Nalagiri) 攻 擊 、 被 提 婆 達 多 (Devadatta) 推 下 的 大 石 碎片 割 傷 等 等 。 對 於 這 些 果 報 , 每 一 項 都 有 各 自 令 其 發 生 的業 。 同 樣 地 , 在 這 一 期 生 命 裡 , 人 會 遇 到 各 種 不 同 的 可 喜所 緣 (iññhàrammaõa) 及 不 可 喜 所 緣 (aniññhàrammaõa),它 們 即 是 他 的 善 果 與 惡 果 。 這 是 自 然 的 。 體 驗 到 可 喜 所 緣是 由 於 善 業 的 緣 故 ; 體 驗 到 不 可 喜 所 緣 則 是 由 於 惡 業 的 緣故 。 有 許 多 種 不 同 的 善 業 , 可 各 自 引 生 不 同 的 可 喜 所 緣 。同 樣 地 , 也 有 許 多 種 不 同 的 惡 業 , 可 各 自 引 生 不 同 的 不 可喜 所 緣 。 弟 子 (sàvaka 亦 作 聲 聞 ) 並 不 可 能 遍 知 這 一 切 業及 其 果 , 而 只 能 知 道 某 些 罷 了 。神 通 與 觀 禪 (Abhi¤¤à & Vipassanà)有 人 能 接 受 可 以 透 過 宿 住 隨 念 智 (pubbenivàsànussatiabhi¤¤à) 得 知 過 去 世 , 亦 能 接 受 可 以 透 過 天 眼 通 (dibbacakkhu) 的 未 來 分 智 (anàgata§sa¤àõa) 得 知 未 來 世 , 但 卻不 願 意 接 受 可 以 透 過 觀 禪 辨 明 過 去 與 未 來 的 五 蘊 。關 於 可 以 透 過 觀 智 辨 明 過 去 與 未 來 的 五 取 蘊17918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pa¤cupàdànakkhandhà) 的 佛 陀 教 示 與 註 解 如 下 :Ye hi kecibhikkhave samaõà và bràhmaõà và anekavihita§ pubbenivàsa§anussaramànà anussaranti, sabbe te pa¤cupàdànakkhandheanussaranti etesa§ và a¤¤atara§. Katame pa¤ca?`Eva§ råpo ahosi§ atãtamaddhàna'nti, iti và hi bhikkhaveanussaramàno råpa§ yeva anussarati... Eva§ vedana... Eva§sa¤¤o... Eva§ saïkhàro... Eva§ vi¤¤àõo... (Sa§yutta Nikàya,Khajjaniya Sutta)Pubbenivàsanti na ida§ abhi¤¤àvasena anussaraõa§sandhàya vutta§, vipassanàvasena pana pubbenivàsa§anussarante samaõabrahmaõe sandhàyesa§ vutta§. Tenavàha...`sabbe te pa¤cupàdànakkhandhe anussaranti, etesa§ vàa¤¤atara'nti. Abhi¤¤àvasena hi samanussarantassa khandhàpiupàdànakkhandhàpi khandhapañibaddhàpi pa¤¤attipiàrammaõa§ hoti yeva. Råpa§ yeva anussaratãti eva§ hianussaranto na a¤¤a§ ki¤ci satta§ và puggala§ và anussarati,atãte pana niruddha§ råpakkhandhameva anussarati.Vedanàdãsupi esevanayoti.(《 相 應 註 》)「 諸 比 丘 , 有 些 沙 門 及 婆 羅 門 ( 指 比 丘 ), 能 夠 以智 憶 起 及 辨 明 許 多 過 去 世 的 諸 蘊 。 這 些 沙 門 及 婆 羅 門 , 能以 智 憶 起 過 去 世 的 五 取 蘊 或 其 中 之 一 。」(《 相 應 部 . 所 食經 》Khajjaniya Sutta)在 上 述 的 巴 利 經 文 裡 , 佛 陀 用 「 宿 住 」(pubbenivàsa§)一 詞 , 並 非 是 指 以 宿 住 隨 念 智 (pubbenivàsànussati abhi¤¤à)來 憶 起 過 去 世 的 蘊 。 佛 陀 用 「 宿 住 」 一 詞 的 真 正 含 意 是 指 ,那 些 沙 門 及 婆 羅 門 能 夠 以 觀 智 之 力 憶 起 過 去 蘊 。 因 此 佛 陀181智 慧 之 光教 說 :`... sabbe te pa¤cupàdànakkhandhe anussaranti etesa§ vàa¤¤atara§...' 意 即 「…… 這 些 沙 門 及 婆 羅 門 能 以 智 憶 起 五 取蘊 。 他 們 亦 能 以 智 憶 起 這 五 者 之 一 。」提 及 那 是 通 過 觀 智 的 力 量 , 是 因 為 宿 住 隨 念 通 有 四 種所 緣 , 即 :1. 包 括 出 世 間 法 在 內 的 五 蘊 。2. 不 包 括 出 世 間 法 在 內 的 五 取 蘊 。3. 與 五 蘊 有 關 的 族 系 、 美 麗 、 食 物 營 養 、 快 樂 、 痛 苦等 等 。4. 各 種 名 稱 觀 念 。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裡 , 並 沒 有 教 到 以 智 辨 明 這 四 種 所緣 。 由 於 佛 陀 只 教 示 以 智 辨 明 過 去 世 的 五 取 蘊 或 其 中 之一 , 因 此 可 知 佛 陀 是 指 以 觀 智 辨 明 過 去 蘊 , 而 並 非 以 宿 住隨 念 通 去 辨 明 它 們 。 以 觀 智 辨 明 過 去 蘊 時 , 並 非 辨 明 「 有情 」 或 「 人 」, 而 只 是 辨 明 在 過 去 已 滅 了 的 色 、 受 、 想 、 行與 識 。這 些 是 有 關 宿 住 隨 念 通 與 觀 智 之 間 的 差 別 , 以 及 能 以觀 智 辨 明 過 去 與 未 來 的 參 照 資 料 。追 尋 因 的 方 法Paccayasamuppanne hi apariggahite paccayapariggaho nasakkà hoti kàtu§. Tasmà dhammaññhiti¤àõaggahaõeneva tassahetubhåta§ pubbe siddha§ nàmaråpavavatthàna¤àõa§ vuttameva18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hatãti veditabba§.(《 無 礙 解 道 註 》)根 據 上 述 《 無 礙 解 道 註 》 的 定 義 , 欲 以 智 辨 別 因 ( 即緣 攝 受 ) 的 禪 修 者 必 須 先 致 力 於 證 得 名 色 差 別 智 (nàmaråpavavatthàna¤àõa),即 是 應 先 辨 明 名 為 緣 生 法 (paccayasamuppanna,或 緣 起 ) 的 果 ( 名 色 )。它 的 意 思 是 , 欲 以 智 辨 別 過 去 因 的 禪 修 者 , 必 須 先 已辨 明 由 於 過 去 因 而 生 起 的 現 在 名 色 ( 緣 生 法 ,paccayupannadhamma), 以 及 由 於 更 遠 的 過 去 因 而 生 起 的 過 去 名 色 ( 緣生 法 )。 再 者 , 若 禪 修 者 欲 以 智 辨 別 「 由 於 現 在 五 因 , 名 為緣 生 法 的 未 來 五 果 生 起 」, 他 就 必 須 先 已 能 夠 以 智 辨 明 現 在五 因 ( 即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 所 依 靠 的 現 在 名 色 ( 緣生 法 ), 以 及 將 會 由 於 這 些 現 在 五 因 而 生 起 的 未 來 五 果 ( 緣生 法 )。 唯 有 如 此 之 後 他 才 能 輕 易 地 追 尋 過 去 因 , 以 及 辨 別現 在 果 的 生 起 是 緣 於 過 去 因 。 同 樣 地 , 他 亦 能 以 智 辨 別 未來 果 的 生 起 是 緣 於 現 在 因 。 追 尋 更 遠 的 過 去 世 與 未 來 世 的方 法 亦 是 如 此 。因 此 禪 修 者 必 須 先 注 意 到 , 在 還 未 辨 別 「 由 於 因 , 果則 生 起 」 之 前 , 他 必 須 先 已 辨 明 了 過 去 五 蘊 、 現 在 五 蘊 及未 來 五 蘊 的 這 一 項 事 實 。五 種 緣 起 教 法在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 28) 和 《 迷 惑 冰 消 》 的緣 起 分 別 篇 裡 , 都 以 收 集 藤 者 砍 藤 的 譬 喻 來 描 述 四 種 教 緣起 的 方 法 , 即 :183智 慧 之 光1 隨 順 緣 起 法 (anuloma pañiccasamuppàda, 即 從 前 至後 ), 從 「 因 為 無 明 , 行 生 起 」 到 「 因 為 生 , 老 死 發 生 」。2 從 中 間 的 「 受 」 到 「 生 」 的 生 起 是 因 為 「 有 」, 即 從 中至 末 。3 逆 緣 起 法 (pañiloma pañiccasamuppàda, 即 從 後 至 前 ),從 「 老 死 發 生 是 因 為 生 的 緣 故 」 到 「 行 的 生 起 是 因 為無 明 」。4 從 「 四 食 (àhàra) 的 生 起 是 因 為 愛 ; 愛 的 生 起 是 因 為受 …」 到 「 行 的 生 起 是 因 為 無 明 」, 即 從 中 至 始 。5 註 釋 裡 提 到 第 五 種 教 法 :`Atãte hetavo pa¤ca, idàni phalapa¤caka§.' 意 即 :5.1 「 由 於 過 去 五 因 , 現 在 五 果 生 起 。」5.2 「 由 於 現 在 五 因 , 未 來 五 果 生 起 。」在 上 述 五 法 之 中 , 禪 修 者 可 任 選 一 個 自 己 喜 歡 的 方法 , 以 追 尋 因 或 因 果 。 在 這 五 法 之 中 , 這 一 章 主 要 是 解 釋以 第 五 法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 在 剛 開 始 追 尋 因 的 階 段 , 所 採 用的 方 法 是 從 中 間 追 尋 至 前 端 。在 從 中 間 至 前 端 地 追 尋 因 時 ,( 即 根 據 《 無 礙 解 道 註 》的 教 示 ), 若 禪 修 者 已 辨 明 從 今 世 至 過 去 世 的 五 蘊 , 那 就 會更 容 易 。 因 此 應 先 辨 明 從 今 世 至 過 去 世 的 五 蘊 。 這 是 根 據宿 住 隨 念 相 續 地 辨 明 過 去 蘊 之 法 。 當 能 夠 相 續 地 辨 明 從 今世 至 過 去 世 的 五 蘊 時 , 禪 修 者 應 更 進 一 步 以 智 辨 明 :「 由 於( 依 靠 過 去 五 蘊 而 生 起 的 ) 過 去 五 因 , 現 在 五 蘊 則 生 起 。」若 能 成 功 以 緣 起 第 五 法 辨 明 及 連 貫 因 果 , 其 他 四 法 也 就 易18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於 明 白 了 。把 心 ( 即 智 ) 導 向 過 去首 先 次 第 培 育 起 定 力 。 再 輪 流 辨 明 內 與 外 的 名 色 法 。尤 以 第 六 組 的 名 色 為 始 來 辨 明 過 去 。 多 數 採 用 此 法 的 禪 修者 都 能 成 功 。以 辨 明 剛 發 生 過 去 的 名 色 法 為 始 。( 這 是 宿 住 隨 念 的 階段 , 過 後 會 再 講 解 如 何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在 還 未 坐 禪 之 前 , 禪 修 者 應 供 ( 燭 或 燈 ) 光 、 或 水 、或 花 給 佛 陀 , 再 發 願 證 悟 涅 槃 。 然 後 再 發 願 , 若 在 還 未 證得 涅 槃 而 需 要 繼 續 輪 迴 , 願 自 己 來 世 會 成 為 比 丘 , 或 是 女人 等 等 ( 依 照 個 人 所 願 )。 辨 明 在 發 願 時 所 生 起 的 心 路 過程 。過 後 去 坐 禪 時 , 次 第 地 培 育 起 定 力 , 然 後 辨 明 內 外 的名 色 法 , 尤 以 法 所 緣 組 的 善 名 法 為 主 。 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他 就 應 以 辨 明 禪 那 名 法 (jhàna nàma dhamma) 為 主 。 當 那光 變 得 非 常 強 時 , 嘗 試 去 辨 明 發 願 成 為 比 丘 或 女 人 時 、 發願 證 悟 涅 槃 時 以 及 剛 才 供 光 、 或 水 、 或 花 給 佛 陀 時 的 心 路過 程 。若 要 辨 明 這 些 名 法 , 應 先 辨 明 它 們 所 依 靠 的 心 所 依 處(hadayavatthu), 以 及 在 心 臟 裡 所 有 的 五 十 四 種 色 法 。 然後 再 辨 明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色 而 生 起 的 有 分 心 。 辨 明 有 分 心後 , 再 辨 明 有 分 心 的 前 後 , 以 辨 明 在 有 分 心 之 間 生 起 的 名法 , 即 心 路 過 程 。 當 能 夠 辨 明 這 些 名 法 時 , 查 看 它 們 是 否智 慧 之 光與 在 坐 禪 之 前 發 願 的 心 路 過 程 一 樣 。 若 是 一 樣 的 話 , 他 即已 能 夠 辨 明 最 近 的 過 去 名 色 。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 而 又 發 願 欲 成 為 梵 天 , 那 他 必 須修 能 夠 令 他 投 生 該 界 的 禪 那 。 比 方 說 該 禪 那 是 第 四 禪 , 那麼 即 再 次 入 第 四 禪 。 他 可 在 入 第 四 禪 之 前 或 之 後 發 願 成 為梵 天 , 或 者 只 是 令 自 己 傾 向 於 梵 天 的 生 活 。「 發 願 」 或 「 內 心 的 傾 向 」 都 是 在 造 以 無 明 、 愛 及 取最 為 顯 著 的 煩 惱 輪 轉 (kilesavañña)。 入 該 禪 那 許 多 次 即 是在 造 業 輪 轉 (kammavañña), 即 行 與 業 。然 後 再 辨 明 那 煩 惱 輪 轉 名 法 、 業 輪 轉 名 法 , 以 及 這 些名 法 所 依 靠 的 處 色 。 若 能 夠 辨 明 這 些 名 色 法 , 那 麼 他 即 已成 功 辨 明 最 近 的 過 去 名 色 。 在 如 此 辨 明 過 去 名 色 時 , 應 以辨 明 心 所 依 處 色 及 有 分 心 為 主 。煩 惱 輪 轉 及 業 輪 轉前 面 提 到 可 導 致 生 死 輪 轉 (sa§sàravañña) 的 無 明 、 愛 、取 、 行 及 業 (avijjà, taõhà, upàdàna, saïkhàra, kamma), 在 此將 對 它 們 作 出 更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 在 上 述 第 一 個 發 願 的 例 子 :1. 無 明 : 誤 以 為 有 「 比 丘 」 或 「 女 人 」。(=20 個 名法 )2. 愛 : 渴 愛 比 丘 或 女 人 的 生 活 。(=20)3. 取 : 執 取 比 丘 或 女 人 的 生 活 。(=20)( 在 此 20 是 指 貪 見 組 。 它 亦 可 是 19/22/21, 這 有視 其 心 狀 況 而 定 。)185186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4. 行 : 供 光 、 水 、 花 給 佛 的 善 思 組 (kusala cetanà)。= 信 慧 組 , 有 34 個 名 法 。5. 業 : 那 34 個 名 法 的 業 力 (kamma satti)。名 為 煩 惱 輪 轉 的 無 明 、 愛 及 取 , 多 數 是 出 現 為 意 門 轉向 與 七 個 速 行 。 若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 如 比 丘 生 活 或 女 人 生活 的 色 所 緣 (råpàrammaõa), 彼 所 緣 就 會 生 起 。 出 現 於 速行 的 是 貪 見 組 (20)。 至 於 名 為 業 輪 轉 的 行 與 業 , 則 是 信 慧組 的 意 門 速 行 心 。 若 是 喜 俱 及 智 相 應 , 即 有 34 個 名 法 。 由於 此 善 組 是 無 常 法 , 在 其 生 、 住 、 壞 滅 的 生 命 期 結 束 後 ,它 即 滅 了 。 然 而 , 它 們 是 把 業 力 (kamma satti) 留 在 名 色流 裡 後 才 滅 , 而 這 業 力 有 能 力 令 他 在 未 來 世 裡 , 如 他 所 願地 成 為 比 丘 或 女 人 。 它 們 並 不 像 滅 後 並 沒 留 下 任 何 業 力 的果 報 名 法 (vipàka nàma, 異 熟 名 法 ) 或 唯 作 名 法 (kiriyanàma)。 該 業 力 被 稱 為 業 。 它 是 異 剎 那 業 力 (nànàkkhanikakamma satti)。在 第 二 個 發 願 成 是 梵 天 的 例 子 裡 :1. 無 明 : 錯 知 為 有 「 梵 天 」。(=20)2. 愛 : 渴 愛 梵 天 的 生 活 。(=20)3. 取 : 執 取 梵 天 的 生 活 。(=20)4. 行 : 隨 著 發 願 成 為 梵 天 而 累 積 的 第 四 禪 善 思 。(=31)5. 業 : 那 行 (31) 的 業 力 (kamma satti)。在 此 , 名 為 煩 惱 輪 轉 的 無 明 、 愛 及 取 是 屬 於 貪 見 組(20)。 行 則 是 第 四 禪 的 禪 那 名 法 (31)。 它 們 是 意 門 速 行187智 慧 之 光路 心 (manodvàrika javana vãthi citta)。 若 禪 修 者 能 夠 以 智辨 明 最 近 的 過 去 名 法 ( 即 煩 惱 輪 轉 及 業 輪 轉 ), 再 破 除 它 們的 名 密 集 , 直 到 知 見 究 竟 名 法 , 他 即 已 成 功 辨 明 最 近 的 過去 名 色 法 。若 色 相 出 現在 辨 明 最 近 的 過 去 名 色 法 時 , 若 正 在 發 願 的 的 色 相 出現 , 就 辦 明 那 色 相 的 四 界 ( 四 大 種 )。 它 將 會 變 成 許 多 微 細的 色 聚 。 辦 明 那 些 色 聚 裡 的 色 法 。 再 整 體 地 辦 明 六 處 及 四十 二 身 分 的 色 法 。 尤 以 辦 明 在 心 臟 裡 的 54 種 色 法 為 主 。 辦明 心 所 依 處 色 。 再 辦 明 有 分 心 (= 有 分 識 )。 然 後 再 辦 明 依靠 心 所 依 處 色 , 以 及 出 現 於 有 分 心 之 間 的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檢 查 它 們 是 否 與 剛 才 發 願 時 生 起 的 名 法 相 同 。 若 兩 者 是 相同 的 , 即 已 成 功 辨 明 最 近 的 過 去 名 法 。 成 功 後 , 再 把 智 導向 更 遠 的 過 去 , 漸 次 地 辨 明 過 去 名 色 法 , 如 昨 天 的 名 色 法 ,前 天 的 名 色 法 , 上 個 月 的 名 色 法 , 去 年 的 名 色 法 等 等 。 如此 辨 明 時 , 若 有 色 相 出 現 , 即 以 上 述 之 法 辨 明 它 們 的 四 界 ,直 到 知 見 究 竟 法 。 繼 續 辨 明 過 去 名 色 , 直 到 在 母 胎 裡 的 第一 期 胎 兒 階 段 (kalala råpa, 卵 黃 色 )。朝 向 過 去 世 的 臨 終 時 期在 人 類 的 結 生 (pañisandhi) 時 生 起 的 有 三 種 色 聚 , 即心 色 十 法 聚 (hadaya dasaka kalàpa)、 身 十 法 聚 (kàya dasaka188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kalàpa) 和 性 根 十 法 聚 (bhàva dasaka kalàpa), 亦 即 有 三 十種 色 法 ( 雖 然 只 有 三 種 色 聚 或 三 十 種 色 法 , 但 每 一 種 的 數量 是 很 大 的 )。 至 於 名 法 , 若 禪 修 者 是 三 因 者 (tihetuka),而 其 結 生 識 又 是 喜 俱 , 它 即 是 有 三 十 四 個 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的 信 慧 組 。 辨 明 這 些 名 色 法 , 直 到 其 智 清 晰 。 當 能 夠 以 智辨 明 究 竟 法 時 , 應 審 察 ( 如 下 ):So `ida§ nàmaråpa§ na ahetu na appaccayà nibbattam,sahetu sappaccaya nibbattam. Ko panassa hetu, ko panapaccayo'ti upaparikkhanto `Avijjàpaccayà taõhàpaccayàkammapaccayà àhàrapaccayà cà'ti tassa paccaya§ vavatthapetvà`atãtepi paccayà ceva paccayasamuppanna- dhammà ca, tatouddha§ satto và puggalo và natthi, suddhasaïkhàrapu¤jà evà'titisu addhàsu kankha§ viharati. Aya§ panavipassanàsaïkhàrasallakkhaõà ¤àtapari¤¤à nàma. (《 迷 惑 冰消 》)根 據 上 述 的 註 釋 , 這 些 名 色 法 並 不 會 無 因 (hetu 或janaka, 即 直 接 引 生 果 之 因 ) 及 無 助 緣 (paccaya 或upatthambhaka) 地 生 起 , 它 們 只 有 在 因 及 助 緣 具 足 時 才 會生 起 。 在 以 智 慧 之 光 照 向 過 去 後 , 若 審 察 什 麼 是 因 與 助 緣 ,禪 修 者 就 會 看 到 在 過 去 世 臨 死 時 所 生 起 的 名 色 法 , 或 臨 死速 行 心 (maraõasanna javana) 的 目 標 [ 此 目 標 是 業 (kamma),或 業 相 (kamma nimitta), 或 趣 相 (gati nimitta), 即 這 三 者的 其 中 之 一 ]。若 禪 修 者 能 夠 辨 明 臨 死 時 的 名 色 法 , 那 即 非 常 肯 定 能夠 找 到 這 三 種 目 標 之 一 ( 即 業 , 或 業 相 , 或 趣 相 )。 此 時 已不 再 有 困 難 。 該 目 標 會 出 現 是 由 於 那 業 力 即 將 帶 來 果 報 的189智 慧 之 光緣 故 。 因 此 若 能 找 到 該 目 標 , 即 已 肯 定 他 能 夠 找 屬 於 今 世果 報 蘊 (vipàka khandha, 如 結 生 五 蘊 ) 之 因 的 行 與 業 。 若找 到 行 與 業 , 就 再 辨 別 圍 繞 著 該 行 與 業 的 無 明 、 愛 與 取 。在 以 智 審 察 過 去 時 , 若 禪 修 者 找 不 到 臨 死 的 名 色 法 ,而 只 看 到 一 具 死 屍 的 色 相 , 就 辨 明 那 死 屍 的 四 界 。 他 將 會看 到 只 有 色 聚 。 再 辨 明 這 些 色 聚 裡 的 色 法 。 多 數 他 會 看 到只 有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裡 的 八 種 色 法 。上 述 提 及 「 多 數 」, 是 因 為 有 時 禪 修 者 可 能 會 看 到 在 該死 屍 裡 的 活 蛆 之 色 聚 。 因 此 有 時 禪 修 者 可 能 會 看 到 , 明 淨色 聚 及 非 明 淨 色 聚 混 合 地 出 現 在 該 死 屍 裡 。 然 而 , 該 死 屍本 身 只 有 非 明 淨 的 時 節 生 色 。在 辨 明 該 死 屍 的 色 法 後 , 再 漸 次 朝 向 更 遠 的 過 去 , 直到 看 到 在 臨 死 時 生 起 的 名 色 法 。 若 能 夠 辨 明 臨 死 時 的 名 色法 , 就 再 辨 明 其 時 生 起 的 臨 死 速 行 心 之 目 標 。 若 不 成 功 ,就 嘗 試 找 出 臨 死 時 的 心 所 依 處 。 過 後 再 辨 明 依 靠 心 所 依 處而 生 起 的 有 分 心 。 然 後 朝 有 分 心 前 後 去 辨 明 。 只 有 在 能 夠辨 明 到 臨 死 時 的 有 分 心 時 , 禪 修 者 才 能 找 到 及 辨 明 臨 死 速行 心 的 目 標 ( 即 是 業 , 或 業 相 , 或 趣 相 )。 根 據 對 在 帕 奧 禪林 這 間 道 場 修 習 緣 起 的 禪 修 者 而 作 出 的 統 計 , 多 數 是 業 或業 相 會 出 現 , 趣 相 只 出 現 於 非 常 少 數 的 禪 修 者 。若 該 臨 死 目 標 是 業 , 而 出 現 得 有 如 禪 修 者 重 新 再 造 那業 一 次 ( 如 在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 裡 提 到 的 abhinavakaraõavasena,意 即 重 新 再 做 一 次 ), 禪 修 者 就 必 須 更 進 一 步 地 辨明 在 真 正 造 那 善 業 時 所 生 起 的 名 色 法 。辨 別 之 法 如 下 : 先 辨 明 造 這 善 業 時 的 色 相 之 四 界 。 若看 到 色 聚 , 就 辨 明 它 們 直 到 證 得 究 竟 色 。 尤 以 辨 明 在 心 臟19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裡 的 五 十 四 種 色 法 為 主 。 過 後 再 辨 明 心 所 依 處 及 有 分 心 。然 後 辨 明 在 有 分 心 之 間 生 起 的 名 法 ( 即 在 造 那 善 業 時 生 起的 名 法 )。 以 智 準 確 地 辦 明 所 造 下 的 是 什 麼 善 業 , 以 及 所 生起 的 是 什 麼 善 心 ( 即 意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若 重 複 地 向 前及 向 後 去 辦 明 , 禪 修 者 就 會 找 到 在 當 時 生 起 的 善 速 行 心 路過 程 , 以 及 因 何 無 明 、 愛 與 取 而 造 那 善 業 。 換 言 之 , 禪 修者 會 找 到 被 無 明 、 愛 與 取 圍 住 的 善 行 與 業 。註 : 由 於 能 夠 帶 來 人 生 的 行 與 業 肯 定 是 善 行 與 業 , 所以 在 此 只 提 及 善 行 與 業 。智 慧 之 光「 女 人 」。2. 愛 : 渴 愛 那 女 人 的 生 活 。3. 取 : 執 取 那 女 人 的 生 活 。4. 行 : 布 施 善 意 花 與 乳 飯 給 以 觀 慧 佛 為 首 的 僧 團 時 所生 起 善 思 組 名 法 。5. 那 善 思 組 的 業 力 (kamma satti)。這 五 因 是 善 意 公 主 的 某 些 果 報 蘊 (vipàka khandha, 例如 結 生 五 蘊 ) 之 因 。善 意 公 主 在 過 去 所 發 的 願為 了 更 易 於 明 白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 在 此 將 舉 出波 斯 匿 王 (King Kosala) 的 女 兒 , 即 善 意 公 主 (PrincessSumanà) 在 過 去 所 發 的 願 。 在 觀 慧 佛 (Vipassi Buddha) 時期 , 當 ( 後 來 的 善 意 公 主 ) 布 施 了 一 種 名 為 善 意 的 花 與 乳飯 , 給 以 觀 慧 佛 為 首 的 僧 團 後 , 她 發 願 :`Bhavàbhavàbhinibbatiya§me sati paritassanajãvitam nàma mà hotu, aya§sumanamàlà viya nibbattanibbattaññhàne piyàva homi nàmenaca sumanàyeva.'──「 無 論 投 生 至 何 處 , 願 我 生 活 無 憂 。 無論 投 生 至 何 處 , 願 我 是 個 如 此 花 般 人 見 人 愛 的 女 人 , 願 我名 為 善 意 。」(《 增 支 部 註 》)在 上 述 的 善 業 及 許 願 裡 , 煩 惱 輪 轉 與 業 輪 轉 兩 者 已 被包 括 在 內 , 即 :1. 無 明 : 錯 知 有 個 生 活 無 憂 、 人 見 人 愛 及 名 為 善 意 的一 位 禪 修 者 的 例 子為 了 更 易 於 明 白 它 , 在 此 舉 出 一 位 禪 修 者 的 例 子 。 當追 尋 至 過 去 的 臨 終 時 期 , 她 看 到 布 施 水 果 給 一 位 比 丘 的 業( 即 臨 死 速 行 心 之 目 標 ) 出 現 於 有 分 心 之 間 。 在 辨 明 布 施水 果 的 色 相 之 四 界 後 , 她 再 進 一 步 辨 別 名 色 法 , 而 找 到 發願 成 為 受 到 良 好 教 育 的 城 巿 女 人 ( 因 為 她 對 自 己 是 個 文 盲的 村 女 感 到 不 快 樂 ) 時 , 以 及 布 施 水 果 時 的 心 路 過 程 。 這些 是 :1. 無 明 (20): 錯 知 有 個 受 到 良 好 教 育 的 城 巿 女 人 。2. 愛 (20): 渴 愛 那 女 人 的 生 活 。3. 取 (20): 執 取 那 女 人 的 生 活 。4. 行 (34): 布 施 水 果 給 比 丘 時 的 善 思 組 。5. 業 : 那 (34) 的 業 力 。19119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在 這 個 例 子 裡 ,(20) 是 指 在 煩 惱 輪 轉 意 門 心 路 過 程裡 , 每 一 個 速 行 心 的 二 十 個 貪 見 組 名 法 。至 於 (34) 則 是 指 布 施 水 果 時 的 意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裡 , 每 一 個 速 行 心 的 信 慧 組 名 法 。在 今 世 , 這 位 禪 修 者 成 為 一 位 受 到 良 好 教 育 的 城 巿 女人 。 當 辨 別 因 果 之 間 的 因 緣 關 係 時 , 她 親 自 以 智 知 見 那 布施 水 果 的 善 業 力 引 生 了 許 多 果 報 蘊 , 例 如 今 世 的 結 生 果 報五 蘊 等 等 。 這 透 徹 地 知 見 因 果 之 間 的 因 緣 關 係 的 智 慧 即 是緣 攝 受 智 。 為 了 更 清 楚 地 明 白 這 些 , 請 看 一 下 個 例 子 。另 一 個 列 子當 辨 明 過 去 世 臨 死 速 行 心 的 目 標 時 , 譬 如 說 出 現 的 是供 食 物 給 佛 塔 的 業 , 那 麼 在 辨 明 布 施 食 物 的 色 相 之 四 界後 , 再 進 一 步 辨 明 名 色 法 , 尤 其 是 心 所 依 處 及 有 分 心 。 推前 及 向 後 地 , 辨 明 在 臨 死 速 行 心 與 更 前 面 的 心 之 間 的 有 分心 , 便 能 看 到 在 這 些 有 分 心 之 間 生 起 的 心 路 過 程 。 追 尋 至找 到 發 願 時 及 布 施 食 物 時 的 心 路 過 程 。 辨 別 它 們 。 禪 修 者必 須 能 夠 找 出 在 這 些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煩 惱 輪 轉 ( 即 無 明 、 愛 、取 ) 及 業 輪 轉 ( 即 行 與 業 )。譬 如 說 那 禪 修 者 發 願 :「 願 我 成 為 一 個 能 夠 證 悟 涅 槃 的比 丘 。」智 慧 之 光煩 惱 輪 轉 裡 有 三 :1. 錯 知 有 個 能 夠 證 悟 涅 槃 的 「 比 丘 」 是 無 明 。2. 渴 愛 能 夠 證 悟 涅 槃 的 比 丘 生 活 是 愛 。3. 執 取 能 夠 證 悟 涅 槃 的 比 丘 生 活 是 取 。這 些 無 明 、 愛 及 取 是 為 煩 惱 輪 轉 。 它 們 並 無 能 力 辦 到僅 只 是 它 們 三 個 生 起 , 而 必 須 與 相 應 的 心 及 心 所 ( 如 觸 、受 、 想 、 思 、 識 等 等 ) 同 時 生 起 。 它 們 多 數 是 貪 見 組 的 二十 個 名 法 ( 若 無 喜 則 只 有 十 九 個 名 法 )。 它 亦 可 以 是 有 行 或無 行 (sasaïkhàrãka or asaïkhàrãka)。根 據 心 路 過 程 , 它 多 數 是 出 現 為 意 門 轉 向 及 七 個 速行 , 彼 所 緣 則 可 能 生 起 或 不 生 起 。 若 人 執 著 於 自 己 所 願 成為 的 比 丘 之 名 色 法 , 彼 所 緣 就 能 生 起 。 它 出 現 為 :1. 意 門 轉 向 : 有 十 二 個 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2. 每 個 速 行 心 : 多 數 是 有 二 十 個 名 法 ( 貪 見 組 )。3. 若 彼 所 緣 生 起 : 有 十 二 個 名 法 ( 若 是 喜 俱 )。在 這 些 名 法 之 中 :1. 受 是 受 蘊 。2. 想 是 想 蘊 。3. 其 餘 的 心 所 是 行 蘊 。4. 識 是 識 蘊 。19319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因 此 這 些 名 法 即 是 四 個 名 蘊 。( 這 些 名 法 所 依 靠 的 ) 心所 依 處 及 心 臟 裡 所 有 的 五 十 四 色 法 是 色 蘊 ( 非 真 實 色 法 亦可 被 包 括 在 內 )。 若 把 它 們 連 合 起 來 , 那 麼 :1. 在 意 門 轉 向 時 有 五 蘊 。2. 在 每 個 速 行 心 時 有 五 蘊 。3. 在 每 個 彼 所 緣 時 亦 有 五 蘊 。註 : 根 據 各 別 的 情 況 , 彼 所 緣 可 以 是 大 果 報 彼 所 緣 ,或 無 因 不 善 果 報 彼 所 緣 , 或 無 因 善 果 報 彼 所 緣 。 它 們 可 以各 自 生 起 為 34-33 等 等 。 在 此 只 列 出 喜 俱 推 度 彼 所 緣 。在 辨 明 過 去 因 裡 的 無 明 、 愛 及 取 ( 即 圍 住 行 與 業 的 煩惱 輪 轉 ) 時 , 禪 修 者 必 須 正 確 地 辨 明 這 些 五 蘊 , 破 除 名 與色 的 密 集 (ghana), 直 到 知 見 究 竟 法 。 根 據 諸 智 的 次 第 ,這 是 名 色 分 別 智 (nàmaråpa-pariccheda¤àõa)。業 輪 轉 裡 有 :在 布 施 食 物 給 佛 塔 (= 佛 陀 ) 時 :1. 生 起 的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kusala javana vãthi) 可 取受 者 ( 即 佛 陀 ) 為 所 緣 。2. 生 起 的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可 以 取 施 物 (= 食 物 ) 為 所緣 。3. 隨 後 生 起 的 善 思 (kusala cetanà = kasala javanavãthi) 可 取 之 前 在 布 施 時 的 善 思 為 所 緣 。智 慧 之 光準 確 地 辨 明 在 供 食 時 生 起 的 是 什 麼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若 那 些 善 速 行 有 樂 受 及 與 智 相 應 (¤àõa sampayutta), 它 們的 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 就 有 34 個 。 這 些 是 屬 於 信 慧 組 。 根 據心 路 過 程 (vãthi), 它 們 出 現 為 : 意 門 轉 向 、 七 個 速 行 心 ,彼 所 緣 ( 兩 個 ) 則 可 能 生 起 或 沒 生 起 。1. 在 意 門 轉 向 裡 有 十 二 個 名 法 (1 心 11 心 所 )。2. 在 每 個 速 行 裡 有 三 十 四 個 名 法 (1 心 33 心 所 )。3. 在 每 個 彼 所 緣 裡 有 三 十 四 個 名 法 (1 心 33 心 所 )。這 些 名 法 是 四 個 名 蘊 。 在 心 臟 裡 的 色 法 是 色 蘊 。 因 此 :1. 在 意 門 轉 向 時 有 五 蘊 。2. 在 每 個 速 行 心 時 有 五 蘊 。3. 在 每 個 彼 所 緣 時 有 五 蘊 。識 知 、 辨 明 及 分 別 這 五 蘊 的 智 是 名 色 分 別 智 。這 些 煩 惱 輪 轉 五 蘊 及 業 輪 轉 五 蘊 , 是 今 世 生 為 比 丘 的果 報 五 蘊 之 因 。 造 業 ( 以 便 能 如 願 令 比 丘 的 五 蘊 或 名 色 生起 ) 時 生 起 的 每 個 速 行 心 裡 的 34 個 名 法 被 稱 為 行 。 它 即 是「 致 力 」 於 引 生 未 來 世 。由 於 這 些 行 法 是 無 常 法 , 它 們 在 生 起 後 即 壞 滅 。 然 而與 果 報 蘊 不 一 樣 的 是 , 它 們 並 非 沒 留 下 任 何 業 力 在 名 色 流裡 即 壞 滅 。 它 們 只 有 在 把 引 生 未 來 五 蘊 的 業 力 留 在 名 色 流裡 後 才 壞 滅 。 在 這 個 例 子 裡 , 其 未 來 五 蘊 是 能 夠 證 悟 涅 槃的 比 丘 生 命 。 這 業 力 即 是 業 。195196


緣 攝 受 的 階 段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若 禪 修 者 找 到 了 在 過 去 世 造 下 的 因 , 即 無 明 、 愛 、 取 、行 與 業 , 就 嘗 試 把 那 業 ( 即 業 力 ) 與 今 世 結 生 時 三 十 種 業生 色 互 相 連 貫 。 辨 明 在 業 與 業 生 色 之 間 是 否 有 關 係 。 就 好像 心 與 心 生 色 之 間 是 有 關 係 的 , 禪 修 者 應 準 確 地 辨 明 , 業與 業 生 色 之 間 是 否 有 關 係 。若 有 關 係 , 禪 修 者 必 須 親 自 看 到 業 生 色 由 於 該 業 而 相續 地 生 起 。 若 它 們 之 間 並 沒 有 關 係 , 即 是 說 禪 修 者 並 沒 看到 業 生 色 (kammaja råpa) 的 生 起 是 由 於 該 業 的 緣 故 , 他 就必 須 繼 續 尋 找 引 生 果 報 之 業 。 推 前 及 向 後 地 照 看 在 臨 死 時出 現 於 有 分 心 之 間 的 所 緣 。 他 將 會 找 到 那 引 生 果 報 之 業 。對 於 有 些 禪 修 者 , 在 臨 死 時 會 有 兩 個 或 三 個 業 出 現 於 有 分心 之 間 。 那 些 業 正 在 「 衝 」 或 「 爭 取 」 引 生 果 報 。 就 好 像一 群 關 在 一 個 圍 欄 裡 的 牛 , 在 早 上 打 開 牛 欄 的 門 時 , 那 些牛 都 爭 著 出 去 外 面 。 所 以 對 某 些 人 , 諸 業 亦 在 臨 死 時 「 爭奪 」。 就 好 像 在 牛 欄 門 邊 的 猛 牛 , 會 以 角 牴 開 其 他 牛 而 首 先出 去 外 面 , 在 出 現 於 臨 死 時 的 諸 業 之 中 , 最 強 但 最 後 才 出現 的 業 得 到 先 引 生 果 報 。更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 引 生 果 報 的 業 是 最 後 速 行 心 的 目 標(nimitta 59 )。 由 於 即 將 引 生 果 報 的 業 力 , 業 或 業 相 或 趣 相出 現 為 臨 死 速 行 心 的 目 標 。 若 有 許 多 業 在 臨 死 時 出 現 , 禪修 者 必 須 在 能 夠 「 捉 住 」 臨 死 速 行 心 的 目 標 後 , 再 以 前 述的 方 法 追 尋 該 目 標 的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59中 譯 按 :nimitta 通 常 譯 為 「 相 」, 在 此 其 意 是 目 標 。197智 慧 之 光若 有 許 多 業 在 臨 死 時 出 現 及 爭 取 引 生 果 報 , 其 中 之 一會 是 直 接 引 生 果 報 的 因 業 (janaka kamma 亦 作 生 業 ), 其 餘的 業 則 可 以 是 支 助 因 業 的 助 業 (upatthambhaka kamma 亦 作助 緣 )。 在 嘗 試 辨 明 出 現 於 過 去 世 臨 死 的 目 標 時 , 禪 修 者 可能 是 在 辨 明 臨 死 速 行 心 之 前 的 目 標 , 而 錯 過 了 臨 死 速 行 心的 目 標 。 若 果 真 錯 過 了 , 他 就 會 先 找 到 助 業 。 若 嘗 試 辨 明那 助 業 與 結 生 業 生 色 之 間 是 否 有 關 係 , 他 就 會 看 到 它 們 之間 是 沒 有 關 係 的 。 然 若 先 找 到 的 是 因 業 , 而 又 以 智 辨 明 它與 結 生 業 生 色 之 間 是 否 有 關 , 他 就 會 看 到 它 們 之 間 是 有 關係 的 。因 此 在 追 尋 過 去 業 時 , 禪 修 者 可 能 會 先 找 到 因 業 或 助業 。 所 以 禪 修 者 必 須 重 複 地 辨 明 、 檢 查 與 連 貫 , 以 便 能 夠「 捉 住 」 最 接 近 死 亡 心 (cuti citta) 的 最 後 臨 死 速 行 心 之 目標 。 由 於 該 目 標 的 出 現 是 因 為 即 將 引 生 果 報 的 業 力 的 緣故 , 因 此 能 夠 通 過 檢 查 與 連 貫 來 準 確 地 辨 明 ( 顯 現 為 業 ,或 業 相 或 趣 相 的 ) 業 。改 變 目 標在 接 近 死 亡 ( 但 在 臨 死 速 行 心 之 前 ) 出 現 的 業 , 有 時是 可 以 通 過 如 理 作 意 (yonisa manasikàra)、 不 如 理 作 意(ayoniso manasikàra) 等 等 而 改 變 的 。 以 前 有 位 比 丘 , 他是 蘇 那 尊 者 (Ven. Soõa, 是 位 阿 羅 漢 ) 的 父 親 。 臨 終 時 ,先 出 現 於 他 心 中 的 是 地 獄 的 趣 相 ,( 中 譯 按 : 過 後 蘇 那 尊 者198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叫 人 抬 他 到 一 座 佛 塔 , 再 替 他 供 花 給 佛 塔 。) 過 後 他 能 夠轉 而 取 供 花 給 佛 塔 為 目 標 , 一 位 女 天 神 的 相 也 出 現 。 根 據該 比 丘 的 事 件 , 可 知 臨 死 目 標 是 可 以 根 據 如 理 作 意 及 不 如理 作 意 而 改 變 的 。由 於 目 標 的 改 變 , 當 禪 修 者 在 追 尋 過 去 因 時 , 可 能 會錯 過 了 臨 死 速 行 心 的 目 標 , 而 先 找 到 更 早 之 前 生 起 的 助業 , 並 非 先 找 到 因 業 。 在 這 種 情 形 之 下 , 禪 修 者 先 找 到 助業 (upatthambhaka kamma), 過 後 再 通 過 檢 查 而 找 到 因 業(janaka kamma)。另 一 點 , 在 臨 死 速 行 還 未 生 起 之 前 , 可 能 會 有 許 多 種目 標 出 現 。 臨 死 速 行 心 的 目 標 也 可 能 在 臨 死 速 行 心 還 未 生起 之 前 就 曾 出 現 過 。 這 就 像 如 法 居 士 (Upàsaka Dhammika)在 臨 終 時 , 看 到 來 自 六 個 欲 界 天 的 六 輛 馬 車 之 相 。 當 如 法居 士 從 這 六 輛 馬 車 之 中 , 選 了 來 自 兜 率 天 的 馬 車 後 , 就 只剩 下 兜 率 天 的 馬 車 出 現 於 最 後 的 臨 死 速 行 心 。辨 明 因 果根 據 臨 死 出 現 的 目 標 追 尋 過 去 因 時 , 譬 如 說 那 目 標 是供 食 物 給 佛 塔 , 如 此 在 辨 明 布 施 食 物 時 的 名 色 法 裡 的 無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之 後 , 再 審 察 那 業 力 與 卵 黃 時 期 的 三十 種 色 法 (kalala råpa) 是 否 有 關 係 。 輪 流 地 辨 明 因 與 果 ,看 它 們 是 否 能 配 合 。 若 禪 修 者 看 到 因 與 果 之 間 有 關 係 ( 就好 像 心 與 心 生 色 之 間 是 有 因 緣 關 係 的 ), 他 即 應 如 下 地 辨 明因 與 果 :199智 慧 之 光由 於 無 明 (20), 結 生 業 生 色 (pañisandhi kammaja råpa)生 起 。 無 明 是 因 , 結 生 業 生 色 是 果 ……。如 此 辨 明 因 與 果 , 以 智 辨 別 因 與 果 之 間 的 關 係 。 此 知見 名 為 緣 攝 受 智 。應 預 先 注 意 的 要 點色 蘊 ( 色 法 ) 的 過 去 因 是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 色法 的 現 在 因 是 心 、 時 節 與 段 食 (citta, utu, àhàra)。換 言 之 :1. 業 生 色 ( 這 是 色 蘊 的 一 部 分 ) 的 因 是 無 明 、 愛 、 取 、行 與 業 。 這 些 是 過 去 因 。2. 心 生 色 的 因 是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的 心 。3. 時 節 生 色 的 因 是 ( 差 不 多 是 每 一 粒 色 聚 裡 ) 60 達 到住 時 的 火 界 (tejo dhàtu)。4. 食 生 色 的 因 是 段 食 (àhàra), 即 業 生 食 素 、 心 生 食素 、 時 節 生 食 素 及 食 生 食 素 (kammja oja, cittaja oja,utuja oja, àhàrja oja)。請 參 考 色 業 處 一 章 有 關 : 食 物 被 消 化 後 如 何 產 生 食 生食 素 , 以 及 每 一 個 業 生 食 素 、 心 生 食 素 、 時 節 生 食 素 和 食60註 : 在 色 業 處 ( råpa kammaññhàna) 的 階 段 時 已 提 及 , 在 業 生 、心 生 、 時 節 生 和 食 生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 被 稱 為 時 節 ) 製 造 一 系列 的 新 色 聚 時 , 最 後 一 粒 色 聚 是 不 能 夠 再 製 造 新 一 代 色 聚的 。 由 此 , 上 述 形 容 「 差 不 多 是 每 一 粒 色 聚 」。 請 注 意 在 食 生色 亦 是 如 此 。20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生 食 素 , 如 何 在 上 述 的 食 生 食 素 支 助 之 下 , 製 造 了 新 的 色法 。 前 一 個 食 素 八 法 聚 裡 的 食 素 , 在 受 到 下 一 個 食 生 食 素的 支 助 之 下 , 能 夠 再 製 造 新 的 食 素 八 法 聚 。 因 此 食 生 食 素(àhàraja oja) 是 食 生 色 的 因 。智 慧 之 光並 非 由 過 去 因 引 生 , 而 只 是 由 現 在 因 ( 如 依 處 、 所 緣 、 觸 、如 理 作 意 及 不 如 理 作 意 ) 引 生 的 名 法 , 所 以 它 們 並 沒 有 過去 因 。 它 們 只 有 現 在 因 , 例 如 依 處 、 所 緣 與 觸 。 若 能 夠 明白 這 些 , 禪 修 者 就 應 該 會 明 白 接 下 來 提 及 的 辨 別 法 。四 名 蘊 (4 Nàma Khandhà)果 報 四 名 蘊 (vipàka 4 nàma khandhà) 的 過 去 因 是 無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 果 報 四 名 蘊 是 屬 於 非 心 路 過 程 心 ( 亦作 離 路 心 , 即 不 是 出 現 於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心 ) 的 有 分 心 、 結生 心 與 死 亡 心 (bhavaïga, pañisandhi, cuti), 以 及 屬 於 心 路過 程 心 的 五 識 ( 例 如 眼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pa¤cavi¤¤àõa,sampañicchana, santãraõa, tadàrammaõa)。 這 些 名 法的 現 在 因 是 :1. 依 處 (vatthu, 這 些 名 法 是 不 能 不 依 靠 依 處 色 生 起的 。)2. 所 緣 [ 只 有 當 符 合 的 所 緣 撞 擊 正 確 的 根 門 時 , 這 些名 法 才 會 生 起 。 只 有 在 有 個 所 緣 被 識 知 時 , 識 知 ( 指心 識 ) 才 會 生 起 。]3. 觸 [phassa, 只 有 在 相 應 的 名 法 ( 如 觸 等 等 ) 通 過俱 生 緣 、 相 互 緣 (sahajàta a¤¤ama¤¤a) 等 力 量 互 相支 持 時 , 這 些 名 法 才 會 生 起 。]由 於 出 現 在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善 、 惡 及 唯 作 名 法 (kusalaakusala-kiriyanàma), 即 五 門 轉 向 、 確 定 、 速 行 與 意 門 轉 向201( 一 ) 一 性 理 (Ekattanaya)當 禪 修 者 在 辨 別 十 二 緣 起 支 時 , 他 必 須 辨 明 至 能 夠 明了 四 理 , 即 一 性 理 (ekattanaya)、 異 性 理 (nànattanaya)、不 作 為 理 ( abyàpàranaya ) 及 如 法 性 理 ( eva§dhammatànaya)。 在 修 習 緣 起 時 , 這 四 理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性 理 : 在 過 去 世 、 今 世 與 未 來 世 裡 , 各 自 有 過 去 名色 、 現 在 名 色 及 未 來 名 色 , 它 們 是 :1. 累 積 過 去 因 的 過 去 名 色 。2. 從 今 世 結 生 時 開 始 , 至 現 今 正 在 修 觀 禪 或 十 二 因 緣時 期 間 所 生 起 的 名 色 。3. 若 還 不 能 在 今 世 證 悟 阿 羅 漢 果 , 而 必 須 繼 續 輪 迴 ,就 會 有 將 從 這 一 刻 ( 即 正 在 修 習 十 二 因 緣 時 ) 至 最後 一 個 未 來 世 生 起 的 未 來 名 色 。禪 修 者 必 須 辨 明 , 在 過 去 生 起 、 現 在 正 在 生 起 以 及 未來 將 會 生 起 的 名 色 , 是 同 一 個 相 續 性 的 名 色 流 。更 詳 細 的 解 釋 : 在 辨 明 過 去 世 造 善 業 以 致 引 生 這 一 世人 生 的 心 , 和 辨 明 這 一 生 的 心 時 , 應 辨 明 至 明 白 它 們 是 發生 在 同 一 個 相 續 流 (santati) 裡 的 。 準 確 地 辨 明 屬 於 過 去世 名 色 流 一 部 分 的 有 分 心 是 否 是 自 己 的 。 若 它 真 的 是 自 己20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的 有 分 心 , 禪 修 者 就 會 很 容 易 地 明 了 它 是 屬 於 自 己 的 。 由於 有 分 心 是 在 一 生 裡 發 生 得 最 頻 密 的 心 , 因 此 在 此 主 要 提及 它 , 以 便 易 於 明 白 。 請 注 意 對 於 其 他 名 法 也 是 相 同 。 色相 續 流 也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產 生 , 即 出 現 在 同 一 個 相 續 流 裡 。三 或 四 人有 時 某 些 禪 修 者 會 看 到 ( 過 去 世 ) 有 三 或 四 個 正 在 造善 業 的 人 , 出 現 在 那 造 善 業 的 目 標 裡 。 若 是 如 此 , 即 逐 一地 辨 明 他 們 的 四 界 , 再 辦 明 他 們 的 名 色 法 。 尤 以 辦 明 每 人的 有 分 心 為 主 。 禪 修 者 能 夠 很 容 易 地 明 白 該 有 分 心 是 否 是他 的 。 其 原 因 是 , 當 禪 修 者 以 慧 眼 親 自 知 見 今 世 的 有 分 心 ,以 及 過 去 世 的 有 分 心 是 出 現 在 同 一 個 名 相 續 流 時 , 他 就 會明 白 該 過 去 有 分 心 是 他 的 。 若 正 在 辦 明 的 過 去 有 分 心 並 不是 他 的 , 他 亦 能 很 容 易 地 明 白 那 並 不 是 他 的 , 其 原 因 是 它與 自 己 的 名 相 續 流 並 沒 有 關 連 。 若 那 過 去 名 色 並 非 自 己的 , 它 與 自 己 的 名 色 相 續 流 就 不 是 同 一 個 相 續 流 , 它 們 之間 是 沒 有 關 連 的 。自 己 過 去 世 與 今 世 的 名 色 流 是 相 續 生 起 的 , 前 後 之 間有 關 連 地 出 現 於 同 一 相 續 流 裡 。 若 禪 修 者 能 夠 如 此 知 見 名色 是 在 同 一 個 相 續 流 裡 生 起 的 , 他 即 已 知 見 了 一 性 理 。 應明 白 對 於 今 世 與 未 來 世 的 名 色 流 , 辨 明 它 們 是 相 續 地 在 同一 個 相 續 流 裡 生 起 的 方 法 也 是 一 樣 的 。203智 慧 之 光斷 見 與 常 見此 智 透 徹 地 知 見 無 間 斷 的 名 色 相 續 流 、 連 貫 因 果 之 間的 關 係 , 例 如 過 去 世 的 因 與 今 世 的 果 ; 今 世 的 因 與 未 來 世的 果 。 因 此 能 夠 斷 除 認 為 「 生 命 只 是 存 在 於 搖 籃 和 棺 材 之間 , 死 後 就 不 再 有 生 命 , 在 棺 材 之 後 是 沒 有 東 西 的 」 的 斷見 (uccheda diññhi)。反 之 , 若 不 能 正 確 地 知 見 因 果 之 間 的 關 係 , 而 錯 誤 地辨 別 它 們 , 那 麼 常 見 (sassata diññhi) 就 會 生 起 。 錯 誤 地辨 別 它 們 是 指 認 為 那 無 間 斷 的 因 果 關 係 , 以 及 無 間 斷 的 名色 相 續 流 是 屬 於 單 一 個 生 命 。 由 於 沒 有 知 見 因 名 色 和 果 名色 兩 者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 他 執 取 了 該 邪 見 , 即 認 為 那 名色 相 續 流 是 只 屬 於 單 一 個 生 命 的 邪 見 。 這 邪 見 是 常 見 。( 二 ) 異 性 理 (Nànattanaya)當 能 夠 辨 別 因 名 色 和 果 名 色 ( 例 如 無 明 、 行 、 識 、 名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 生 、 老 死 等 等 ) 是 在 同一 個 相 續 流 裡 生 起 , 以 及 存 有 因 果 關 係 時 :1. 若 能 辨 別 它 們 為 各 別 的 心 識 剎 那 與 各 別 的 色 聚 ,2. 又 能 夠 以 智 辦 別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生 起 的 色 聚 與名 聚 ,3. ( 如 前 所 述 , 諸 緣 起 支 是 不 能 夠 單 獨 生 起 的 , 它 們自 然 地 只 有 在 形 成 稱 為 名 聚 與 色 聚 的 組 合 時 才 會生 起 。) 而 又 能 夠 在 如 實 知 見 名 聚 ( 即 在 同 一 個 心識 剎 那 裡 生 起 的 名 法 ) 裡 每 一 個 究 竟 界 (paramatthadhàtu) 的 自 性 相 , 以 及 色 聚 裡 每 一 個 究 竟 界 的 自20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性 相 後 , 透 徹 地 知 見 只 有 新 的 究 竟 界 在 生 起 , 那 他即 已 明 了 異 性 理 。禪 修 者 必 須 以 智 知 見 究 竟 界 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當 禪 修 者 親 自 透 徹 地 知 見 由 於 因 果 的 關 係 而 令 到 新 的 究 竟界 生 起 時 , 他 即 已 明 了 異 性 理 , 而 斷 除 了 常 見 。若 他 的 觀 法 錯 誤 , 而 認 為 在 同 一 個 名 色 流 裡 生 起 的 名色 法 都 是 屬 於 各 別 不 同 的 名 色 流 , 他 就 會 持 有 斷 見 :「 在 今世 , 這 個 我 體 驗 它 ; 在 那 一 生 , 那 個 我 體 驗 它 。」( 斷 見 是指 持 有 不 同 名 色 流 存 在 的 邪 見 , 認 為 那 造 善 或 惡 的 人 是 一個 , 而 體 驗 到 善 或 惡 報 的 則 是 另 一 個 。)( 三 ) 不 作 為 理 (Abyàpàranaya)諸 因 並 沒 有 致 力 於 令 果 生 起 。 諸 果 亦 沒 有 如 此 作 為 :「 若 諸 因 生 起 , 我 們 也 生 起 。」 無 明 並 沒 有 如 此 作 為 :「 我將 令 行 生 起 。」 行 亦 沒 有 如 此 作 為 :「 我 將 令 識 生 起 。」 無明 、 行 等 等 並 沒 有 任 何 作 為 即 是 不 作 為 理 。 若 禪 修 者 親 自透 徹 地 知 見 不 作 為 理 , 他 就 能 斷 除 我 見 (atta diññhi), 即認 為 有 個 在 造 作 的 「 靈 魂 我 」(jiva atta) 的 我 見 。 這 是 因為 他 已 透 徹 地 知 見 : 諸 因 並 沒 有 造 作 以 令 諸 果 生 起 。雖 然 諸 因 ( 例 如 無 明 ) 能 夠 令 到 諸 果 ( 例 如 行 ) 生 起是 自 性 定 法 (sabhàva niyàma), 而 不 是 因 有 任 何 造 作 以 令果 生 起 , 但 若 觀 法 錯 誤 , 就 會 持 有 無 作 見 (akiriya diññhi):「 雖 然 做 了 , 卻 並 沒 有 做 到 。」智 慧 之 光自 性 定 法若 有 因 ( 例 如 無 明 ), 果 ( 例 如 行 ) 就 會 生 起 。 若 沒 有因 , 果 就 不 會 生 起 。 換 言 之 , 若 有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諸 因 ,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與 受 諸 果 即 會 生 起 。 這 即 是 根據 自 性 定 法 而 生 起 (sabhàva niyàma siddha hetå bhàva)。 若人 不 能 接 受 因 能 引 生 果 的 自 性 定 法 , 那 麼 排 斥 業 力 與 果 報的 無 作 見 就 會 生 起 。( 四 ) 如 法 性 理 (Eva§ Dhammatànaya)有 如 凝 乳 是 來 自 乳 , 同 樣 地 , 若 因 ( 例 如 無 明 ) 要 引生 果 , 其 果 必 定 是 ( 行 ) 而 已 , 沒 有 其 他 果 能 夠 生 起 。 換言 之 , 若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諸 因 要 引 生 果 , 那 麼 只 有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與 受 諸 果 能 夠 生 起 , 沒 有 其 他 果 能 夠生 起 。 這 即 是 如 法 性 理 。 若 禪 修 者 能 夠 正 確 地 知 見 如 法 性理 , 他 就 能 夠 斷 除 排 斥 因 果 的 無 因 見 (Ahetuka diññhi, 即認 為 沒 有 因 的 邪 見 ) 和 無 作 見 ( 即 認 為 「 所 做 的 並 沒 有 做到 」 的 邪 見 )。若 觀 法 錯 誤 , 他 就 無 法 接 受 果 是 根 據 固 定 的 因 而 生起 , 也 不 能 接 受 因 會 引 生 固 定 的 果 , 而 會 持 有 無 因 見 與 定論 (niyata vàda)。(《 阿 毗 達 摩 論 註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章 )205206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定 論 (Niyata Vàda)定 論 是 認 為 有 情 的 善 報 及 惡 報 都 是 早 已 注 定 的 , 是 排斥 業 力 果 報 的 邪 見 。所 以 應 知 , 親 自 透 徹 地 知 見 緣 起 法 是 斷 除 各 種 邪 見 的最 上 法 。要 點以 下 四 種 心 的 目 標 ( 所 緣 ) 是 一 樣 的 :1. 前 一 世 臨 死 速 行 心 的 目 標 。2. 今 世 結 生 心 的 目 標 。3. 今 世 有 分 心 的 目 標 。4. 將 在 今 世 生 起 的 死 亡 心 的 目 標 。在 這 四 種 心 之 中 , 由 於 禪 修 者 還 未 辨 別 未 來 , 他 必 須準 確 與 細 心 地 辨 別 和 檢 查 第 (1)、(2) 及 (3) 項 的 目 標 是否 一 樣 。 還 有 一 點 , 結 生 心 、 有 分 心 和 死 亡 心 裡 的 心 與 心所 的 數 量 必 須 是 一 樣 的 。 仔 細 、 準 確 與 重 複 地 辨 別 它 們 。在 這 階 段 , 禪 修 者 應 已 能 夠 準 確 地 辨 別 有 分 心 。 若 不 能 辨別 它 , 就 再 次 辨 別 結 生 心 的 名 法 。 然 後 再 辨 別 結 生 心 滅 後( 及 心 路 過 程 還 未 出 現 之 前 ) 生 起 的 心 與 心 所 組 合 ( 有 分心 )。 當 心 路 過 程 沒 有 出 現 時 , 這 些 ( 有 分 ) 心 就 會 繼 續 生起 , 以 便 這 一 生 的 心 流 不 會 中 斷 , 及 維 持 生 命 。 若 能 辨 明這 一 點 , 就 可 再 辨 別 諸 心 路 過 程 之 間 生 起 的 有 分 名 法 , 應能 成 功 地 辦 到 這 點 。組 成 五 蘊在 根 據 緣 起 第 五 法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時 , 禪 修 者 必 須 把 每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五 蘊 組 合 起 來 後 , 再 去 辨 別 關 係 。 結 生心 、 有 分 心 和 死 亡 心 屬 於 非 心 路 過 程 心 (vãthi mutta citta亦 作 離 路 心 ), 即 不 出 現 在 心 路 過 程 裡 。 禪 修 者 必 須 把 這 些非 心 路 過 程 心 組 成 五 蘊 , 再 辨 別 它 們 的 關 係 。 對 於 心 路 過程 心 也 是 如 此 。蘊 的 意 思 是 組 合 :1. 色 蘊 有 十 一 個 存 在 的 形 式 , 即 過 去 、 未 來 、 現 在 、內 、 外 、 粗 、 細 、 下 等 ( 劣 )、 上 等 ( 勝 )、 遠 及 近 。作 為 漏 法 (àsava dhamma) 的 目 標 及 被 愛 見 (taõhàdiññhi) 執 取 為 「 我 、 我 的 」 之 色 蘊 是 色 取 蘊(råpupàdànakkhandha)。2. 受 蘊 有 十 一 個 存 在 的 形 式 , 即 過 去 、 未 來 、 現 在 、內 、 外 、 粗 、 細 、 下 等 、 上 等 、 遠 及 近 。 作 為 漏 法的 目 標 及 被 愛 見 執 取 為 「 我 、 我 的 」 之 受 蘊 被 稱 為受 取 蘊 (vedanupàdànakkhandha)。3. 類 似 的 想 蘊 是 想 取 蘊 (sa¤¤upàdànakkhandha)。4. 類 似 的 行 蘊 是 行 取 蘊 (saïkhàrupàdànakkhandha)。5. 類 似 的 識 蘊 是 識 取 蘊 (vi¤¤àõupàdànakkhandha)。( 參 考 《 相 應 部 . 蘊 品 . 蘊 經 》Sa§yutta Nikàya, Khandha207208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Vagga, Khandha Sutta)把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名 法 、 依 處 色 及 所 緣 色 法 組 成五 蘊 。 在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1. 依 處 色 和 所 緣 色 法 是 色 蘊 。2. 受 是 受 蘊 。3. 想 是 想 蘊 。4. 除 了 受 、 想 與 識 之 外 , 其 餘 的 心 所 都 屬 於 行 蘊 。5. 識 是 識 蘊 。若 能 明 白 以 上 的 定 義 , 就 會 明 白 接 下 來 提 到 的 , 如 何組 成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五 蘊 。 由 於 每 一 組 五 蘊 都 有 其因 , 所 以 應 辨 別 它 們 的 因 果 關 係 。結 生 五 蘊 (Pañisandhi 5 Khandha)在 結 生 時 :1. 色 蘊 是 三 十 種 色 法 = 三 種 色 聚 , 即 心 色 十 法 聚 、 身十 法 聚 和 性 根 十 法 聚 。2. 受 蘊 是 結 生 三 十 四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結 生 三 十 四 名 法 裡 的 想 。4.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行 蘊 是 結 生 三 十 四 名 法 裡 的 思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除 了 結 生 三 十 四 名 法 裡 的 受 、 想 與識 之 外 , 其 餘 三 十 一 名 法 都 是 行 蘊 。5. 識 蘊 是 結 生 三 十 四 名 法 裡 的 識 。智 慧 之 光上 述 的 五 蘊 是 對 結 生 識 喜 俱 的 三 因 者 而 言 。 對 於 結 生識 捨 俱 的 三 因 者 , 由 於 無 喜 , 所 以 只 有 三 十 三 名 法 。 對 於二 因 者 (dvihetuka), 則 可 能 有 三 十 三 或 三 十 二 名 法 。至 於 行 蘊 的 兩 種 解 說 法 , 佛 陀 在 《 蘊 分 別 》(KhandhaVibhaïga Pàëi) 以 經 教 的 方 法 解 說 時 , 主 要 只 是 提 到 思 而已 。 因 此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只 列 思 為 行 蘊 。 如 此 有 人 會 問 :「 其餘 的 心 所 不 是 也 有 因 的 嗎 ?」 因 此 再 舉 出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這 有 兩 個 目 的 :(1) 令 人 明 了 其 餘 的 心 所 也 是 有 因 的 ,(2)以 便 沒 有 任 何 究 竟 界 被 除 外 。請 注 意 : 每 次 提 到 行 蘊 時 都 應 如 此 理 解 。辨 別 因 果 關 係首 先 辨 別 過 去 五 因 , 以 明 了 屬 於 煩 惱 輪 轉 的 無 明 、 愛與 取 , 引 生 了 屬 於 業 輪 轉 的 行 與 業 。 再 辨 別 那 業 力 ( 業 輪轉 的 一 部 分 ) 引 生 了 屬 於 果 報 輪 轉 (Vipàka Vañña) 一 部分 的 色 蘊 , 把 它 門 的 因 果 關 係 連 繫 起 來 。 當 以 智 知 見 因 ( 業 )與 果 ( 結 生 業 生 色 )[ 亦 即 受 到 無 明 、 愛 與 取 包 圍 的 行 與 業( 因 ) 和 結 生 業 生 色 ( 果 )], 知 見 果 是 依 靠 因 而 生 起 時 ,再 如 下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結 生 色 蘊 :1.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業 生 色 生 起 。無 明 (20) 是 因 , 結 生 業 生 色 是 果 。20921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2. 由 於 愛 (20) 生 起 , 結 生 業 生 色 生 起 。愛 (20) 是 因 , 結 生 業 生 色 是 果 。3. 由 於 取 (20) 生 起 , 結 生 業 生 色 生 起 。取 (20) 是 因 , 結 生 業 生 色 是 果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結 生 業 生 色 生 起 。行 (34) 是 因 , 結 生 業 生 色 是 果 。5. 由 於 業 (34) 的 業 力 生 起 , 結 生 業 生 色 生 起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結 生 業 生 色 是 果 。智 慧 之 光結 生 受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註 : 無 明 、 愛 與 取 裡 的 (20) 是 指 貪 見 組 名 法 。 行 與業 裡 的 (34) 是 指 信 慧 組 名 法 。 如 果 禪 修 者 在 過 去 造 業 時是 捨 俱 , 喜 就 不 包 括 在 捨 俱 的 行 與 業 之 內 , 而 只 有 三 十 三個 名 法 。 由 於 能 夠 辨 別 名 色 與 因 果 至 這 個 階 段 的 人 多 數 是三 因 者 , 所 以 在 此 只 舉 出 三 因 者 作 為 例 子 。 應 明 白 二 因 者的 名 法 數 量 可 以 是 三 十 三 或 三 十 二 。 由 於 在 結 生 時 , 心 生色 、 時 節 生 色 和 食 生 色 都 沒 有 生 起 , 所 以 在 這 階 段 只 提 及辨 別 業 生 色 (30) 的 因 果 關 係 。對 於 名 蘊 ( 例 如 受 蘊 ), 亦 應 先 以 智 辨 別 了 諸 因 引 生 諸果 , 然 後 再 如 下 地 去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無 明 (20)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為 了 更 精 簡 地 表 達 , 以 下 會 只 提 及 「 無 明 (20) 是 因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 而 略 去 「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生 起 」。 然 而 在 辦 別 它 們 時 , 禪 修 者 應 明 白 其 辨 別 法 是 與 色蘊 中 提 及 的 一 樣 。211解 釋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色 (30)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7. 所 緣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8. 觸 (34- 受 =33)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1) 依 處 (Vatthu): 在 五 蘊 界 (pa¤cavokàra) 裡 , 名法 只 能 在 有 依 處 色 (vatthu råpa) 時 生 起 , 沒 了 依 處 色 , 它們 就 不 能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必 須 依 靠 在 結 生 剎 那 與 它 同 時 生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而 生 起 。 再 者 , 心 所 依 處 色 並 不 能 單 獨 生起 , 而 只 能 一 組 組 地 出 現 為 色 聚 。 它 們 必 須 依 靠 四 界 的 助力 (Satti, 例 如 俱 生 之 力 sahajàta) 而 生 起 。 而 且 心 色 十 法聚 必 須 與 身 十 法 聚 和 性 根 十 法 聚 同 時 生 起 。因 此 根 據 註 釋 裡 的 經 教 :Vatthunàma karajakàyo ...attato bhåtàni ceva upàdàråpàni ca. (《 中 部 註 》I. p281)21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依 處 是 業 生 身 (karajakàya)。 這 些 業 生 身 在 究 竟 界 上 是 種色 ( 即 四 大 ) 與 所 造 色 。 根 據 註 釋 , 在 破 除 色 密 集 及 知 見究 竟 色 法 後 , 取 種 色 (Bhåta råpa) 與 所 造 色 (Upàdà råpa)為 依 處 色 , 以 及 辨 別 它 們 。 所 以 根 據 《 阿 毘 達 摩 論 》 教 法 ,結 生 受 的 依 處 色 只 是 心 所 依 處 色 。 然 而 根 據 經 教 , 則 應 取包 括 心 所 依 處 色 在 內 的 所 有 三 十 種 色 法 為 「 依 處 色 」。 若 要破 除 色 密 集 與 知 見 究 竟 法 , 即 必 須 辨 別 所 有 的 三 十 種 色法 。 所 以 應 注 意 ( 根 據 經 教 ), 所 有 三 十 種 色 法 都 被 稱 為 依處 色 。 在 親 自 以 智 透 徹 地 辨 別 結 生 受 蘊 只 有 在 依 靠 依 處 色之 下 才 能 生 起 之 後 , 再 辨 別 因 果 。 請 注 意 : 每 次 提 到 依 處時 都 應 如 此 理 解 。( 辨 別 : 由 於 依 處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 依 處 是 因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所 緣 ): 之 前 已 經 提 過 , 結 生 名 法 的 目 標即 是 前 一 世 臨 死 速 行 心 的 目 標 。 受 體 驗 那 目 標 。 以 智 辨 明若 無 目 標 可 體 驗 , 受 就 不 會 生 起 。 辨 明 至 明 白 這 一 點 。 前面 的 例 子 提 到 布 施 食 物 給 佛 塔 為 目 標 。 眾 禪 修 者 之 間 的 業多 數 是 不 同 的 。 有 些 人 引 生 果 的 是 布 施 業 , 有 些 則 是 持 戒之 業 , 有 些 則 是 禪 修 之 業 。 而 且 在 布 施 業 裡 又 有 許 多 種 ,例 如 布 施 食 物 之 業 、 布 施 袈 裟 之 業 等 等 。 持 戒 之 業 也 有 許多 種 , 例 如 持 五 戒 、 八 戒 、 十 戒 等 等 之 業 。 禪 修 之 業 也 有許 多 種 , 例 如 修 遍 禪 、 不 淨 觀 、 安 般 念 、 慈 心 禪 、 觀 禪 等等 之 業 。 業 有 許 多 種 , 而 目 標 ( 所 緣 ) 也 一 樣 有 許 多 種 。在 以 智 辨 別 結 生 受 蘊 只 有 在 有 目 標 可 體 驗 之 下 才 能 生 起 之後 , 再 辨 別 因 果 。( 辨 別 : 由 於 目 標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213智 慧 之 光目 標 是 因 , 結 生 受 蘊 是 果 。)(3) 觸 (phassa): 由 於 觸 是 最 為 顯 著 的 , 所 以 有 「 由於 觸 生 起 , 受 生 起 」(phassa samudayà vedanà samudayo) 等教 法 。《 發 趣 論 》(Patthàna, 二 十 四 緣 ) 裡 教 到 :Cattàrokhandhà aråpino a¤¤ama¤¤a§ sahajàtapaccayena pacccayo.Cattàro khandhà aråpino a¤¤ama¤¤a§ nissayapaccayenapacccayo. 意 即 四 名 蘊 以 俱 生 緣 力 (sahajàtapaccaya satti) 和依 止 緣 力 (nissaya paccaya satti) 互 相 支 助 。 名 法 是 互 相 依靠 與 支 助 的 , 就 好 像 一 句 緬 甸 格 言 :「 島 依 靠 陸 地 而 存 在 ,陸 地 也 依 靠 島 而 存 在 。」吃 食 物 時 是 可 以 多 咀 嚼 幾 下 , 以 吸 取 更 多 食 物 的 精汁 , 也 更 能 嘗 到 它 的 味 道 。 同 樣 地 , 如 果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和 隨 後 生 起 的 多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觸 , 都 透 徹 地 撞 擊 目 標 ,把 識 與 目 標 連 接 起 來 , 受 就 能 更 透 徹 地 體 驗 該 目 標 的 「 精汁 」。 這 是 為 何 根 據 觸 的 顯 著 , 而 教 受 是 因 為 觸 而 生 起 。 然而 , 觸 是 不 能 夠 單 獨 生 起 的 。 只 有 在 其 餘 的 心 與 心 所 ( 相應 法 ) 支 助 它 時 , 它 才 能 與 這 些 相 應 法 同 時 生 起 。 正 如 「 扯一 藤 , 整 堆 纏 結 的 藤 亦 隨 之 而 動 」 這 句 格 言 , 應 注 意 在 提及 觸 時 , 其 餘 的 相 應 法 亦 已 包 括 在 內 。有 個 要 點 應 注 意 的 是 : 在 出 現 於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相應 法 之 中 , 若 列 其 中 一 個 名 法 為 果 , 其 餘 的 名 法 則 是 因 ;若 列 兩 個 或 三 個 名 法 為 果 , 其 餘 的 名 法 則 是 因 。 應 注 意 這要 點 。 對 其 餘 名 蘊 的 分 析 法 與 受 蘊 的 分 析 法 一 樣 。 過 後 會再 解 釋 名 法 如 何 支 助 其 他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名 法 。 以 智 辨 別 至知 見 名 法 是 互 相 依 靠 而 生 起 , 或 受 是 依 靠 觸 等 名 法 而 生 起的 。 換 言 之 , 受 蘊 依 靠 想 、 行 與 識 蘊 而 生 起 , 它 們 以 俱 生21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緣 、 相 互 緣 、 依 止 緣 等 等 (sahajàta-a¤¤ama¤¤a-nissaya etc)互 相 支 助 , 只 有 在 以 智 知 見 這 點 後 , 再 辨 別 因 果 。[ 辨 別 : 由 於 觸 (34- 受 =33) 生 起 , 受 蘊 生 起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結 生 想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結 生 想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結 生 想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結 生 想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結 生 想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結 生 想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30)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7. 目 標 ( 所 緣 )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8. 觸 (34- 想 =33)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結 生 行 蘊 ( 第 一 解 說 法 , 取 思 為 行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智 慧 之 光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30)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7. 目 標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8. 觸 (34- 思 =33)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 在 這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裡 , 只 取 最 為 顯 著 的 思 為 行 蘊 。)結 生 行 蘊 ( 第 二 解 說 法 : 其 餘 三 十 一 心 所 )第 一 至 第 七 因 與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一 樣 。8.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註 : 從 結 生 三 十 四 名 法 除 去 受 、 想 和 識 , 剩 下 三 十 一個 以 觸 與 思 最 為 顯 著 的 心 所 是 果 , 即 行 蘊 。 若 追 尋 它 的 因 ,則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它 的 近 因 (sesakkhandhattya padaññhàna)。它 們 是 最 接 近 的 因 。 以 第 二 種 方 法 辨 別 是 為 了 辨 別 所 有 的因 果 。 這 是 因 為 有 人 可 能 會 問 :「 若 觸 是 名 蘊 的 因 , 難 道 觸或 稱 為 行 蘊 的 其 餘 心 所 就 無 因 嗎 ?」 應 明 白 對 其 餘 行 蘊 的分 析 法 亦 是 如 此 。結 生 識 蘊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15216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2. 愛 (20)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以 及 一 個 現 在 因 :6.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註 :「 名 」 是 指 與 識 在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生 起 的 心 所 。在 結 生 心 裡 , 它 即 是 指 與 結 生 識 同 時 生 起 的 三 十 三 個 心所 。 若 禪 修 者 的 結 生 心 是 捨 俱 , 喜 就 不 包 括 在 內 , 名 即 是指 三 十 二 個 心 所 。「 色 」 是 指 依 處 色 與 所 緣 色 。 由 於 結 生 心的 目 標 是 業 或 業 相 或 趣 相 三 者 之 一 , 若 它 是 色 所 緣( råpàrammaõa ), 那 麼 色 所 緣 即 是 所 緣 色 (àrammaõaråpa); 若 它 是 聲 所 緣 , 聲 所 緣 即 是 所 緣 色 。 有 這 麼 一 個 教法 :`nàmaråpa samudayà vi¤¤àõa samudayo' 意 即 「 由 於 名 色生 起 , 識 生 起 。」 亦 有 這 麼 一 個 教 法 : `vi¤¤àõa paccayànàmaråpa§', 意 即 「 識 引 生 名 色 。」 因 此 請 注 意 識 與 名 色 是互 相 支 助 的 。 在 辨 別 「 名 色 引 生 識 」 的 因 果 關 係 後 , 禪 修者 必 須 辨 別 因 果 。 根 據 這 些 解 釋 , 雖 然 稱 為 「 依 處 、 目 標與 觸 」 和 「 名 色 」 的 因 有 不 同 的 名 稱 , 但 在 究 竟 界 上 它 們是 一 樣 的 。辨 別 : 由 於 名 色 生 起 , 識 蘊 生 起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在 結 生 心 之 後 , 有 十 五 或 十 六 次 的 有 分 心 生 起 。 過 後217智 慧 之 光心 路 過 程 開 始 生 起 , 它 們 是 意 門 轉 向 和 七 次 「 欲 貪 有 速 行 」(bhava nikantika lobha javana)。 在 有 分 心 的 剎 那 , 例 如 第一 個 有 分 心 時 , 心 生 色 和 時 節 生 色 就 會 生 起 了 。 在 經 典 裡有 教 到 , 時 節 生 色 在 結 生 心 的 住 時 (ñhiti) 開 始 生 起 。 當母 親 所 吃 的 食 物 被 輸 送 到 胎 裡 時 , 食 生 色 就 能 夠 開 始 生起 。 所 以 若 要 辨 別 隨 結 生 心 之 後 生 起 的 有 分 五 蘊 , 就 應 在色 蘊 裡 多 辨 別 兩 種 有 現 在 因 果 的 色 法 :1. 由 於 心 生 起 , 心 生 色 生 起 ; 心 是 因 , 心 生 色 是 果 。2. 由 於 時 節 生 起 , 時 節 生 色 生 起 ; 時 節 是 因 , 時 節 生色 是 果 。有 分 四 名 蘊 與 結 生 四 名 蘊 的 辨 別 法 是 一 樣 的 。 以 下 再解 釋 , 在 結 生 心 之 後 生 起 的 意 門 轉 向 五 蘊 和 速 行 五 蘊 的 連貫 因 果 辨 別 法 。意 門 轉 向 五 蘊1. 色 蘊 一 共 有 五 種 色 聚 , 即 四 十 六 種 色 法 。 有 三 種 在心 臟 裡 的 業 生 色 聚 、 一 種 心 生 色 聚 和 一 種 時 節 生 色聚 。( 此 時 食 生 色 還 不 能 生 起 。)2. 受 蘊 是 意 門 轉 向 (12) 裡 的 ( 捨 ) 受 。3. 想 蘊 是 意 門 轉 向 (12) 裡 的 想 。4. (a) 行 蘊 是 意 門 轉 向 (12)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法 )。(b) 行 蘊 是 意 門 轉 向 (12) 裡 的 其 餘 九 個 心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5. 識 蘊 是 意 門 轉 向 (12) 裡 的 識 。218


意 門 轉 向 色 蘊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色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色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色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色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色 蘊 是 果 。以 及 兩 個 現 在 因 :6. 心 是 因 , 心 生 色 是 果 。7. 時 節 是 因 , 時 節 生 色 是 果 。意 門 轉 向 受 蘊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 由 於 意 門 轉 向 名 法 只 是 唯 作 心 , 而 不 是 果 報 名 法 ,所 以 並 非 由 過 去 因 引 生 。 應 注 意 意 門 轉 向 名 法 並 沒 有 過 去因 , 而 只 有 現 在 因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5 種 色 聚 ;46 種 色 法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取 新 生 命 為 目 標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bhavaïga manosamphassa, 34) 是 因 ,受 蘊 是 果 。B.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manodvàràvajjana manosamphassa,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19智 慧 之 光解 釋 :1. 依 處 (vatthu): 只 有 在 依 靠 心 所 依 處 之 下 受 蘊 才 會生 起 。 在 其 時 , 由 於 食 生 色 還 不 能 生 起 , 所 以 沒 有食 生 色 聚 , 只 有 四 十 六 種 色 法 。2. 目 標 : 若 是 女 性 , 它 就 取 新 女 性 生 命 為 目 標 。 若 是男 性 , 它 就 取 新 男 性 生 命 為 目 標 。 它 感 受 那 作 為 目標 的 新 生 命 。3. 觸 : 只 有 作 為 目 標 的 新 生 命 出 現 在 有 分 心 ( 即 意 門 )時 , 有 分 心 才 會 停 止 及 意 門 轉 向 生 起 。 否 則 省 察 與確 定 那 新 生 命 的 意 門 轉 向 就 不 能 生 起 。 再 者 , 以 觸最 為 顯 著 的 有 分 意 觸 (bhavaïga manosamphassa) 名法 在 那 目 標 撞 擊 有 分 心 後 波 動 與 停 止 [ 它 們 是 有 分波 動 (bhavaïga calana) 和 有 分 斷 (bhavaïgupaccheda)]。只 有 在 這 些 有 分 名 法 停 止 後 , 意 門 轉 向 名 法 才 能 生起 。 換 言 之 , 有 分 名 法 離 去 以 支 助 意 門 轉 向 生 起 。 這 即 是無 間 斷 ( 支 助 ) 緣 (anantara)。 因 此 有 分 意 觸 也 有 支 助 意門 轉 向 名 法 ( 包 括 意 門 轉 向 受 蘊 ) 生 起 。 這 是 為 何 有 分 意觸 (34) 亦 是 意 門 轉 向 受 蘊 之 因 。另 外 一 點 , 在 意 門 轉 向 (12) 名 法 裡 也 有 觸 , 它 是 意門 轉 向 意 觸 。 只 有 當 觸 把 作 為 目 標 的 新 生 命 和 識 連 接 在 一起 時 , 意 門 轉 向 名 法 才 能 生 起 。( 請 注 意 對 接 下 來 的 分 析 法亦 是 如 此 。) 因 此 所 列 出 的 觸 有 兩 種 , 有 分 意 觸 是 無 間 緣(anantara),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則 是 俱 生 、 相 互 、 依 止 等 緣(sahajàta, a¤¤ama¤¤a, nissaya etc.)。 雖 然 只 提 及 「 觸 」, 但22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應 知 它 是 指 以 觸 最 為 顯 著 的 名 法 組 合 。 若 除 去 意 門 轉 向 名法 (12) 裡 的 受 ( 果 ), 其 餘 十 一 個 名 法 即 是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Yampida§ manosamphassa paccayà uppajjati vedayita§sukha§ và dukkha§ và adukkamasukha§ và tampi anicca§...'(《 燃 燒 經 》âdittapariyàya Sutta)] 此 教 法 符 合 《 燃 燒 經 》和 「 由 於 觸 生 起 , 受 生 起 」( Phassa samudayà vedanàsamudayo) 等 教 法 。意 門 轉 向 想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5=46)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2. 目 標 ( 新 生 命 )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B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12- 想 =11)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意 門 轉 向 行 蘊 ( 思 = 第 一 解 說 法 ) 三 現 在因 :1. 依 處 (5=46)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2. 目 標 ( 新 生 命 )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B 意 門 轉 意 觸 (12- 思 =11)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智 慧 之 光因 :(1) 至 (3A) 與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的 一 樣 。3B.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意 門 轉 向 識 蘊 有 兩 個 現 在 因 :1.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在 此 ,「 名 」 是 指 十 一 心 所 ,「 色 」 是 指 依 處 色 和 所 緣 色 。)2.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欲 貪 有 速 行 ( 欲 貪 生 命 速 行 ) 裡 的 五 蘊1. 色 蘊 是 在 心 臟 裡 的 依 處 色 (5=46)。2. 受 蘊 是 在 速 行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在 速 行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在 速 行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或 是 其 餘的 心 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5. 識 蘊 是 在 速 行 裡 的 識 。註 : 這 些 欲 貪 有 速 行 名 法 是 貪 見 組 名 法 。 它 們 可 以 是20/19/22/21 個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的 行 蘊 可 以 是17/16/19/18。 辨 別 欲 貪 有 速 行 色 蘊 的 方 法 和 意 門 轉 向 色 蘊的 一 樣 。意 門 轉 向 行 蘊 ( 九 名 法 = 第 二 解 說 法 ) 三 現 在221222


欲 貪 有 速 行 受 蘊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1. 依 處 (5=46)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新 生 命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速 行 意 觸 (20- 受 =19)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不 如 理 作 意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註 : 在 此 不 如 理 作 意 (Ayoniso manasikàra) 是 指 錯 誤地 注 意 為 有 「 女 性 生 命 」 或 「 男 性 生 命 」。 若 識 知 新 獲 得 的生 命 為 「 名 色 」 或 「 因 果 」 或 「 無 常 」 或 「 苦 」 或 「 無 我 」,那 即 是 正 確 的 , 是 如 理 作 意 。 不 如 此 識 知 與 作 意 , 卻 注 意所 緣 為 「 女 性 生 命 」 或 「 男 性 生 命 」, 那 即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應 注 意 : 它 即 是 在 欲 貪 有 速 行 之 前 生 起 的 意 門 轉 向 。 換 言之 , 被 稱 為 如 理 作 意 或 不 如 理 作 的 是 意 門 轉 向 名 法 裡 的 勝解 心 所 。 在 此 , 它 是 勝 解 的 錯 誤 確 定 為 有 「 女 性 生 命 」 或「 男 性 生 命 」。 由 於 勝 解 並 不 能 單 獨 生 起 , 而 必 須 與 相 應 法同 時 生 起 , 因 此 請 注 意 : 不 如 理 作 意 在 此 是 指 所 有 十 二 名法 ( 勝 解 與 所 有 相 應 法 )。 不 如 理 作 意 是 引 生 不 善 速 行 的 近因 。欲 貪 有 速 行 想 蘊 :1. 依 處 (5=46)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2. 目 標 ( 新 生 命 )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223智 慧 之 光224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B 速 行 意 觸 (20- 想 =19)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4. 不 如 理 作 意 (12)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欲 貪 有 速 行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1. 依 處 (5=46)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2. 目 標 ( 新 生 命 )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B 速 行 意 觸 (20- 思 =19)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4. 不 如 理 作 意 (12)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欲 貪 有 速 行 行 蘊 ( 其 餘 十 七 心 所 : 第 二 解 說法 ):(1)、(2)、(3A) 與 (4) 和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一 樣 。3B.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欲 貪 有 速 行 識 蘊 :1.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3. 不 如 理 作 意 (12)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指 相 應 的 十 九 個 心 所 。「 色 」 是 指 依 處 色 與 所緣 色 。


第 二 個 欲 貪 有 速 行 受 蘊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1. 依 處 (5=46)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新 生 命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第 二 速 行 意 觸 (20- 受 =19)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不 如 理 作 意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註 : 由 於 前 生 速 行 支 助 後 生 速 行 , 換 言 之 , 即 前 生 心以 無 間 緣 力 支 助 後 生 心 , 所 以 第 一 速 行 被 列 為 第 二 速 行 之因 (3B)。 應 明 白 對 其 餘 的 名 蘊 和 速 行 心 亦 是 如 此 。要 點剛 開 始 辨 別 諸 因 的 禪 修 者 會 難 以 辨 別 這 心 路 過 程 。 基於 這 原 因 , 他 可 以 在 辨 別 名 、 色 、 因 與 果 諸 行 法 的 相 、 作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後 才 來 辨 別 它 。在 這 心 路 過 程 之 後 ,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可 以 根 據 情 況 再 生起 。 禪 修 者 應 能 明 白 , 辨 別 這 些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每 一 個 心識 剎 那 五 蘊 的 因 果 關 係 的 方 法 , 是 和 辨 別 法 所 緣 組 意 門 心路 過 程 的 因 果 關 係 一 樣 的 。 在 諸 根 具 足 後 , 五 門 心 路 過 程就 能 在 這 一 期 生 命 根 據 情 況 而 生 起 。 在 下 文 將 會 列 出 辨 別色 所 緣 組 因 果 關 係 的 方 法 。當 母 親 所 吃 的 食 物 輸 送 到 胎 裡 時 , 食 生 色 就 可 以 開 始智 慧 之 光生 起 。 基 於 這 原 因 , 在 此 再 次 列 出 辨 別 有 分 五 蘊 因 果 關 係的 方 法 。 此 時 有 分 心 所 依 靠 的 六 種 色 聚 ( 在 心 臟 裡 ), 即54 種 色 法 是 色 蘊 。( 非 真 實 色 法 則 根 據 情 況 而 被 包 括 在內 。 根 據 情 況 去 辨 別 它 們 。)有 分 色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心 是 因 ,( 心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7. 時 節 是 因 ,( 時 節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8. 食 是 因 ,( 食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有 分 四 名 蘊 :1. 受 蘊 是 有 分 (34) 名 法 裡 的 受 。2. 想 蘊 是 有 分 (34) 名 法 裡 的 想 。3. 行 蘊 是 有 分 (34)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或 是 剩 餘 的 31 心 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4. 識 蘊 是 有 分 (34) 名 法 裡 的 識 。225226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有 分 受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6=54, 心 臟 裡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618. A 前 生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後 生 有 分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有 分 想 蘊 :第 (1) 至 (8A) 與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B. 後 生 有 分 意 觸 (34- 想 =33)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有 分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61第 (1) 至 (8A) 與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前 生 有 分 是 指 前 一 個 生 起 的 有 分 心 。 後 生 有 分 是 指 隨 後 生 起的 有 分 心 , 即 當 下 的 有 分 心 。2278B. 後 生 有 分 意 觸 (34- 思 =33)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有 分 行 蘊 ( 三 十 一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第 (1) 至 (8A) 與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B. 後 生 有 分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有 分 識 蘊 :第 (1) 至 (5) 與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以 及 兩 個 現 在 因 :6. 前 生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7.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指 三 十 三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指 依 處 色 和 所 緣色 。色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五 蘊1. 色 蘊 是 在 心 臟 裡 的 依 處 色 (6=54) 和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五 門 轉 向 十 一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五 門 轉 向 十 一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五 門 轉 向 十 一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法 ), 或 是 剩 餘 的 八 個 心 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5. 識 蘊 是 五 門 轉 向 十 一 名 法 裡 的 識 。228


五 門 轉 向 色 蘊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30) 色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30) 色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30) 色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業 生 色 ,30) 色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業 生 色 ,30) 色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心 是 因 ,( 心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7. 時 節 是 因 ,( 時 節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8. 食 是 因 ,( 食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有 三 個 現 因 :1. 依 處 (6=54, 心 臟 裡 的 色 法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五 門 轉 向 想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智 慧 之 光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B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11- 想 =10)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五 門 轉 向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1. 依 處 (6=54, 心 臟 裡 的 色 法 )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B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11- 思 =10)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五 門 轉 向 行 蘊 ( 八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1)、(2) 及 (3A) 與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的 一 樣 。3B.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五 門 轉 向 識 蘊 :1.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指 十 個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指 在 心 臟 裡 的 依 處色 (54) 和 色 所 緣 。1. 依 處 (6=54, 心 臟 裡 的 色 法 )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22923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色 所 緣 組 : 眼 識 五 蘊1. 色 蘊 是 在 眼 睛 裡 眼 識 所 依 靠 的 六 種 色 聚 , 即 54 種色 法 , 以 及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眼 識 (8)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眼 識 (8)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眼 識 (8)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 或是 剩 餘 五 個 心 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5. 識 蘊 是 眼 識 (8) 名 法 裡 的 識 。眼 識 色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業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心 是 因 ,( 心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7. 時 節 是 因 ,( 時 節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8. 食 是 因 ,( 食 生 色 ) 色 蘊 是 果 。眼 識 受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以 及 五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在 眼 睛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觸 (8- 受 =7)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9. 光 (àloka)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10.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作 意 在 此 是 指 五 門 轉 向 注 意 目 標 ( 色 所 緣 )。 在 註 疏裡 , 它 被 稱 為 心 識 過 程 之 基 因 作 意 (Vãthi PañipàdakaManasikàra), 是 令 心 路 過 程 生 起 的 作 意 (《 殊 勝 義 註 》)。 至於 光 則 有 四 種 , 即 月 光 、 日 光 、 火 光 和 智 慧 之 光 。 這 在 《 增支 部 . 四 集 . 光 經 》(Aïguttara Pàëi, Catukka Nipàta, âbhàSutta) 等 經 裡 有 提 及 。 閉 目 坐 禪 時 , 智 慧 之 光 是 更 為 重 要的 。 沒 有 智 慧 之 光 就 看 不 到 色 聚 、 色 聚 的 顏 色 及 因 果 。 不在 禪 修 的 時 候 可 以 用 肉 眼 看 到 色 所 緣 , 其 時 月 光 、 日 光 和火 光 是 眼 識 的 因 。23123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眼 識 想 蘊 :第 (1) 至 (7), 以 及 (9) 和 (10)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 觸 (8- 想 =7)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眼 識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第 (1) 至 (7), 以 及 (9) 和 (10)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 觸 (8- 思 =7)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色 所 組 緣 : 領 受 五 蘊1. 色 蘊 是 在 心 臟 裡 的 依 處 色 (54) 和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在 領 受 (11)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領 受 (11)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領 受 (11)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或 是 其 餘 八 個 心 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5. 識 蘊 是 領 受 (11) 名 法 裡 的 識 。辨 別 領 受 色 蘊 和 五 門 轉 向 色 蘊 的 方 法 是 一 樣 的 。眼 識 行 蘊 ( 五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第 (1) 至 (7), 以 及 (9) 和 (10)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眼 識 識 蘊 :第 (1) 至 (5)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7. 光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8.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11)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相 應 的 七 個 心 所 ,「 色 」 是 依 處 色 和 色 所 緣 。領 受 受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在 心 臟 裡 的 54 色 法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眼 觸 (8) 名 法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3323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領 受 想 蘊 :第 (1) 至 (8A)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B. 領 受 意 觸 (11- 想 =10)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領 受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第 (1) 至 (8A)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B. 領 受 意 觸 (11- 思 =10)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領 受 行 蘊 ( 八 名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第 (1) 至 (8A)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B.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領 受 識 蘊 :第 (1) 至 (5)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6. 眼 觸 (8) 名 法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7. 領 受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與 領 受 識 相 應 的 十 個 心 所 ;「 色 」 是 依 處 色 (54)和 色 所 緣 。色 所 緣 組 : 推 度 五 蘊1. 色 蘊 是 在 心 臟 裡 的 依 處 色 (54) 和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推 度 (12)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推 度 (12)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推 度 (12)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或 是 其 餘 九 個 心 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5. 識 蘊 是 推 度 (12) 名 法 裡 的 識 。註 : 若 推 度 是 喜 俱 就 有 十 二 名 法 。 但 若 它 是 捨 俱 , 就只 有 十 一 名 法 , 喜 不 包 括 在 內 。 若 速 行 裡 有 喜 , 推 度 裡 也就 有 喜 。 依 照 辨 別 五 門 轉 向 色 蘊 的 方 法 去 辨 別 推 度 色 蘊 。推 度 受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35236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8.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推 度 意 觸 (12- 受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或 推 度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推 度 想 蘊 :第 (1) 至 (8B)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C. 推 度 意 觸 (12- 想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或 推 度 意 觸 (11- 想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推 度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第 (1) 至 (8B)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C. 推 度 意 觸 (11 或 10)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推 度 行 蘊 (9 或 8 法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第 (1) 至 (8B)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C.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推 度 識 蘊 :第 (1) 至 (8B)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8C. 推 度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37智 慧 之 光「 名 」 是 11( 喜 俱 ) 或 10( 捨 俱 ) 個 相 應 心 所 ;「 色 」是 依 處 色 (54) 和 色 所 緣 。色 所 緣 組 : 確 定 五 蘊1. 色 蘊 是 在 心 臟 裡 的 依 處 色 (54) 和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確 定 (12)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確 定 (12)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確 定 (12)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或 其 餘 九 個 心 所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5. 識 蘊 是 確 定 (12) 名 法 裡 的 識 。由 於 確 定 並 非 由 過 去 因 引 生 , 而 只 是 屬 於 唯 作 心 , 所以 確 定 的 四 名 蘊 並 沒 有 過 去 因 。 它 們 只 是 由 現 在 因 引 生 的 。依 照 辨 別 五 門 轉 向 色 蘊 因 果 關 係 的 方 法 , 辨 別 確 定 色 蘊 。確 定 受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個 依 處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推 度 意 觸 (12 或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確 定 意 觸 (12- 受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38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確 定 想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第 (1) 至 (3B)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3C. 確 定 意 觸 (12- 想 =11)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確 定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第 (1) 至 (3B)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3C. 確 定 意 觸 (12- 思 =11)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速 行 之 基 因 作 意 (Javana pañipàdakamanasikàra)若 此 確 定 心 識 確 定 目 標 ( 所 緣 ) 為 常 、 樂 、 我 、 淨 等等 , 那 麼 , 由 於 它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 隨 著 確 定 心 識 之 後 生 起的 是 不 善 速 行 。 若 確 定 心 識 確 定 目 標 為 「 色 所 緣 」 等 等 ,那 麼 , 由 於 它 是 如 理 作 意 , 隨 之 生 起 的 是 善 速 行 。 因 此 確定 (votthapana) 被 稱 為 速 行 之 基 因 作 意 。 在 此 先 解 釋 辨 別善 速 行 ( 其 基 因 是 如 理 作 意 ) 因 果 關 係 之 法 。確 定 行 蘊 ( 九 名 法 : 第 二 種 ) 有 三 個 現 在因 :第 (1) 至 (3B)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3B.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確 定 識 蘊 :1. A 眼 觸 (8)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B 推 度 意 觸 (12- 或 11)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 確 定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色 所 緣 組 : 速 行 五 蘊 ( 善 組 )1. 色 蘊 是 依 處 色 (54) 和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速 行 (34)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速 行 (34)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速 行 (34)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 或 是 其餘 31 個 心 所 ( 第 二 種 )。5. 識 蘊 是 速 行 (34) 名 法 裡 的 識 。依 照 辨 別 五 門 轉 向 色 蘊 的 方 法 , 辨 別 速 行 色 蘊 。 由 於速 行 名 法 並 非 由 過 去 因 引 生 , 而 只 是 由 現 在 因 引 生 , 所 以它 們 並 沒 有 過 去 因 , 而 只 有 現 在 因 。「 名 」 是 指 十 一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指 依 處 色 (54) 和色 所 緣 。23924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第 一 大 善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如 理 作 意 ( 確 定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第 一 大 善 速 行 想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1)、(2)、(3A)、(4)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3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想 =33) 是 因 , 想 蘊 是 果 。第 一 大 善 速 行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 有 四 個 現 在因(1)、(2)、(3A)、 和 (4)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3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思 =33)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第 一 大 善 速 行 行 蘊 (31 名 法 : 第 二 種 ) 有 四 個現 在 因(1)、(2)、(3A) 和 (4)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3B.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智 慧 之 光第 一 大 善 速 行 識 蘊 :1. 眼 觸 (8)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3. 如 理 作 意 ( 確 定 =12)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33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54 依 處 色 和 色 所 緣 。註 : 若 速 行 是 捨 俱 , 喜 (pãti) 就 不 包 括 在 內 , 應 從 上述 的 34 名 法 減 去 喜 。 若 是 智 不 相 應 , 就 減 掉 智 。 若 智 與 喜都 不 包 括 在 內 , 就 減 去 兩 者 。 除 了 受 、 想 、 識 之 外 , 剩 餘的 心 所 無 論 是 多 或 少 都 被 稱 為 行 蘊 。對 於 第 二 速 行 , 佛 陀 在 《 發 趣 論 》(Paññhàna, 二 十 四緣 ) 裡 教 到 :`Purimà purimà kusalà dhammà pacchimàna§pacchimàna§ kusalàna§ dhammàna§ anantara paccayenapaccayo...'(《 發 趣 論 》) 大 意 是 :「 前 生 速 行 是 後 生 速 行 之因 ( 前 生 善 業 是 後 生 善 業 的 無 間 緣 )。」換 言 之 : `Yesa§ yesa§ dhammà, te te dhammà tesa§ tesa§dhammàna§ anantarapaccayena paccayo.(《 發 趣 論 》) 根 據 此教 法 , 前 生 心 ( 前 生 名 法 ) 是 後 生 心 ( 後 生 名 法 ) 的 無 間緣 。 禪 修 者 必 須 也 辨 別 , 第 二 速 行 等 和 彼 所 緣 的 無 間 緣(anantara paccaya)。 若 是 如 此 , 有 人 就 可 能 會 問 :「 第 一速 行 就 沒 有 無 間 緣 嗎 ?」 是 有 的 ,「 確 定 」 即 是 第 一 速 行 的無 間 緣 。 然 而 , 由 於 確 定 在 此 被 稱 為 如 理 作 意 , 因 此 沒 有再 次 提 及 它 。 在 此 列 舉 辨 別 第 二 大 善 速 行 受 蘊 之 法 。 用 相同 的 方 法 去 辨 別 其 餘 名 蘊 、 其 餘 速 行 以 及 彼 所 緣 。 別 忘 了24124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應 在 每 個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心 識 剎 那 組 成 五 蘊 之 後 才 辨 別 它們 。第 二 大 善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第 二 速 行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如 理 作 意 ( 確 定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註 : 應 明 白 第 三 速 行 的 無 間 緣 (3B) 是 第 二 速 行 ; 第七 速 行 的 無 間 緣 是 第 六 速 行 ; 第 一 彼 所 緣 的 無 間 緣 是 第 七速 行 ; 第 二 彼 所 緣 的 無 間 緣 是 第 一 彼 所 緣 。 應 如 此 類 推 。色 所 緣 組 : 彼 所 緣 五 蘊1. 色 蘊 是 依 處 色 (54) 和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彼 所 緣 ( 信 慧 組 ,34)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彼 所 緣 (34)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彼 所 緣 (34)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 或 是其 餘 31 心 所 ( 第 二 種 )。5. 識 蘊 是 彼 所 緣 (34) 名 法 裡 的 識 。智 慧 之 光依 照 辨 別 五 門 轉 向 色 蘊 之 法 , 辨 別 彼 所 緣 色 蘊 。第 一 彼 所 緣 受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以 及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七 速 行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對 其 餘 名 蘊 的 辨 別 法 跟 受 蘊 的 一 樣 , 除 了 ( 以 下 ):第 一 彼 所 緣 想 蘊 的 (8C):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34- 想 =33) 是 因 。第 一 彼 所 緣 行 蘊 ( 第 一 種 ) 的 (8C): 第 一 彼 所 緣 意觸 (34- 思 =33) 是 因 。第 一 彼 所 緣 行 蘊 ( 第 二 種 ) 的 (8C): 其 餘 三 名 蘊 ( 受 、想 與 識 ) 是 因 。243244


第 一 彼 所 緣 識 蘊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1) 至 (5) 跟 受 蘊 的 因 一 樣 。以 及 兩 個 現 在 因 :6. A 眼 觸 (8)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B 第 七 速 行 意 觸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7. 第 一 彼 所 緣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54 依 處 色 和 色 所 緣 。若 那 彼 所 緣 是 捨 俱 , 喜 就 不 包 括 在 內 , 只 有 33 名 法 。若 是 智 不 相 應 , 也 只 有 33 名 法 。 若 喜 與 智 都 不 相 應 , 就 只有 32 名 法 。 所 以 , 應 注 意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的 行 蘊 名 法 數 量也 根 據 情 況 而 變 更 。若 那 彼 所 緣 是 無 因 喜 俱 善 果 報 彼 所 緣 , 那 就 只 有 12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 若 它 是 無 因 捨 俱 善 果 報 或 不 善 果 報 彼 所緣 , 就 只 有 11 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 若 它 是 無 因 彼 所 緣 , 其辨 別 法 就 跟 推 度 五 蘊 的 一 樣 。在 (8B) 這 一 因 裡 , 由 於 第 二 彼 所 緣 的 無 間 緣 是 第 一彼 所 緣 , 所 以 應 把 (8B) 換 成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34)」。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至 此 已 說 明 了 辨 別 善 速 行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每 一 個 心 識剎 那 五 蘊 的 方 法 。 禪 修 者 理 應 能 夠 根 據 這 方 法 去 辨 別 其 他善 組 名 法 。 再 者 , 隨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之 後 生 起 的 是 有 分 心 ,智 慧 之 光過 後 取 同 一 個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就 會 生 起 。 在此 , 依 照 前 文 已 說 明 的 有 分 五 蘊 辨 別 法 , 辨 別 有 分 五 蘊 。下 文 只 列 出 對 意 門 轉 向 受 蘊 和 速 行 受 蘊 的 說 明 以 作 為 例子 。意 門 轉 向 受 蘊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12- 受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第 一 速 行 受 蘊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如 理 作 意 ( 確 定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45246


第 二 速 行 受 蘊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D 第 二 速 行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如 理 作 意 ( 確 定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根 據 這 方 法 去 辨 別 其 餘 名 蘊 、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 禪 修 者應 已 能 夠 明 白 這 些 。解 釋Yampida§ cakkhusamphassapaccayà uppajjati vedayita§sukha§ va dukkha§ và adukkhamasukaha§ và ( Sa§yuttaNikàya)Cakkhusamphassapaccayà uppajjati vedayita¤ti cakkhusamphassa§målapaccaya§ katvà uppannà sampañicchanasantãraõa-voññhabbana-javanavedanà.Cakkhuvi¤¤àõasampayuttàya pana vattabbameva natthi.Sotadvàràdivedanàpaccayàdãsupi eseva nayo. ( Sa§yuttaAññhakathà)Yampida§ manosamphassapaccayà uppajjati vedayita§247智 慧 之 光sukha§ và dukkha§ và adukkhamasukha§ và. ( Sa§yuttaNikàya)Manosamphassoti bhavaïgasahajàto samphasso.Vedayitanti javanasahajàtà vedanà. Sahàvajjanena bhavaïgasahajàtàpivaññati yeva...Yamida§ = ( yampida§ ) cakkhusamphassapaccayàuppajjati vedanàgata§ sa¤¤àgata§ saïkhàragata§ vi¤¤àõa- gata§.(Majjhima Nikàya)Yamida§ manosamphassapaccaya uppajjati vedanà- gata§sa¤¤àgata§ saïkhàragata§ vi¤¤àõagata§. (Majjhima Nikàya)Sahàvajjanavedanàya javanavedanà `vedayita'nti adhippetà.Bhavaïgasampayuttàya pana vedanàya gahaõe vattabbamevanatthi.(Sa§yutta òãka)根 據 上 述 巴 利 經 典 、 註 釋 與 疏 鈔 , 以 眼 觸 為 基 因 的 受 ,即 眼 識 、 領 受 、 推 度 、 確 定 、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的 受 , 都 稱 為眼 觸 生 受 。 根 據 上 述 提 及 的 《 小 羅 候 羅 教 誡 經 》, 眼 觸 不 只是 引 生 受 而 已 , 而 是 引 生 所 有 受 、 想 、 行 與 識 四 名 蘊( Yamida§ cakkhusamphassapaccayà uppajjati vedanàgata§sa¤¤àgata§ saïkhàragata§ vi¤¤àõagata§.)。 所 以 應 注 意 : 與 眼識 相 應 的 眼 觸 支 助 眼 識 、 領 受 、 推 度 、 確 定 、 速 行 與 彼 所緣 各 自 的 四 名 蘊 , 以 便 它 們 能 夠 生 起 。 雖 然 註 釋 提 及 眼 觸只 支 助 由 眼 觸 引 生 的 名 法 , 即 只 支 助 同 一 個 眼 門 心 路 過 程的 名 法 , 但 它 卻 也 沒 有 排 斥 :「 眼 觸 支 助 繼 續 取 該 色 所 緣 為目 標 的 智 , 即 不 同 的 心 路 過 程 , 也 即 是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Cakkhusamphassapaccayà vedanàkkhandho atthi anupàdinnaanupàdàniyo asa§kiliññha asa§kilesiko avitakka248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avicàro.)。 對 於 耳 觸 等 亦 應 如 此 理 解 。意 門 轉 向 之 前 生 起 的 有 分 心 的 相 應 觸 心 所 , 以 無 間 緣支 助 意 門 轉 向 , 該 觸 即 是 意 觸 。 該 意 觸 也 支 助 意 門 心 路 過程 的 意 門 轉 向 、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名 法 生 起 。 所 以 在 此 列 出 ,眼 觸 、 有 分 意 觸 與 相 應 意 觸 為 因 , 它 們 支 助 取 色 所 緣 為 目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 對 於 第 二 速 行 等 , 則 多 了 一 個 無間 意 觸 為 因 。所 以 應 知 : 眼 觸 支 助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 門 名 法 組合 , 而 眼 觸 和 有 分 意 觸 都 支 助 繼 續 取 該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門 名 法 組 合 。 禪 修 者 必 須 辨 別 所 有 的 因 果 關 係 。色 所 緣 組 : 不 善 組在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不 善 組 眼 門 及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對 五 門 轉 向 、 眼 識 、 領 受 、 推 度 、 確 定 、 彼 所 緣 、( 有 分 心 )、意 門 轉 向 的 辨 別 法 與 善 組 的 辨 別 法 一 樣 。 根 據 相 同 的 方 法去 辨 別 它 們 。 由 於 在 速 行 裡 只 有 些 微 差 別 , 在 此 舉 出 對 貪見 組 (20) 的 說 明 作 為 例 子 。色 所 緣 組 :( 貪 見 組 ) 速 行 五 蘊1. 色 蘊 是 在 心 臟 裡 的 54 種 依 處 色 和 色 所 緣 。2. 受 蘊 是 速 行 ( 貪 見 組 20) 名 法 裡 的 受 。3. 想 蘊 是 速 行 ( 貪 見 組 20) 名 法 裡 的 想 。4. 行 蘊 是 速 行 ( 貪 見 組 20) 名 法 裡 的 思 ( 第 一 種 )。或 是 其 餘 17 心 所 ( 第 二 種 )。249智 慧 之 光5. 識 蘊 是 速 行 ( 貪 見 組 20) 名 法 裡 的 識 。依 照 辨 別 轉 向 色 蘊 的 方 法 去 辨 別 速 行 色 蘊 。( 貪 見 組 ) 第 一 速 行 受 蘊 的 四 個 現 在 因 :( 沒 有 過 去 因 )1. 依 處 ( 在 心 臟 裡 的 54 種 依 處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20- 受 =19)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不 如 理 作 意 ( 確 定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若 確 定 心 確 定 色 所 緣 為 常 、 樂 、 我 、 淨 等 , 那 麼 , 由於 它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 不 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 貪 見 組 ) 第 一 速 行 識 蘊 :1. 眼 觸 (8)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19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在 心 臟 裡 的 54 種 色 法和 色 所 緣 。250


( 貪 見 組 ) 第 二 速 行 受 蘊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1. 依 處 ( 在 心 臟 裡 的 54 種 依 處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眼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第 二 速 行 意 觸 (20- 受 =19)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不 如 理 作 意 ( 確 定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 貪 見 組 ) 第 二 速 行 識 蘊 :注 意1. A 眼 觸 (8)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20)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2.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 名 」 是 19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54 種 依 處 色 和 色 所 緣 。禪 修 者 可 以 根 據 前 文 的 說 明 來 了 解 色 所 緣 組 不 善 組 的辨 別 法 。 若 禪 修 者 已 明 白 色 所 緣 組 的 善 與 不 善 組 之 因 果 關係 辨 別 法 , 他 就 可 以 轉 修 其 他 組 , 例 如 聲 所 緣 組 。 禪 修 者理 應 能 夠 明 白 , 根 據 相 應 法 的 情 況 而 會 令 到 心 所 的 數 量 增減 。 應 注 意 根 據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心 所 數 量 的 改 變 , 行 蘊和 意 觸 的 名 法 數 量 也 隨 著 改 變 。 若 禪 修 者 只 有 少 許 《 阿 毗251智 慧 之 光達 摩 論 》 知 識 , 或 不 曾 學 習 它 , 他 就 需 要 導 師 的 協 助 。 所以 在 此 會 列 出 一 些 要 點 。更 換1. 色 所 緣 組 。2. 聲 所 緣 組 : 把 目 標 ( 色 所 緣 ) 換 成 聲 所 緣 : 把 眼 觸換 成 耳 觸 。3. 香 所 緣 組 : 把 目 標 換 成 香 所 緣 : 把 眼 觸 換 成 鼻 觸 。4. 味 所 緣 組 : 把 目 標 換 成 味 所 緣 : 把 眼 觸 換 成 舌 觸 。5. 觸 所 緣 組 : 把 目 標 換 成 觸 所 緣 : 把 眼 觸 換 成 身 觸 。聲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種 色 法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至 此 , 禪 修 者 可 能 已 經 明 白 其 他 名 蘊 的 辨 別 法 。 在 此只 列 出 對 某 些 心 識 剎 那 裡 一 或 兩 蘊 的 說 明 。 然 而 , 在 實 際禪 修 時 , 應 辨 別 每 一 個 心 識 那 裡 的 所 有 五 蘊 。25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聲 所 緣 組 : 耳 識 受 蘊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1. 無 明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愛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取 (2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行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5. 業 (34) 的 業 力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以 及 五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耳 朵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觸 (8- 受 =7)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9. 虛 空 (àkàsa)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10.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聲 所 緣 組 : 領 受 行 蘊 (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聲 所 緣 )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8. A 耳 觸 (8)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B 其 餘 三 名 蘊 是 因 , 行 蘊 是 果 。聲 所 緣 組 : 領 受 識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兩 個 現 在 因 :6. 耳 觸 (8)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 。7. 領 受 名 色 是 因 , 識 蘊 是 果聲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耳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 名 」 是 10 相 應 心 所 ;「 色 」 是 54 種 依 處 色 和 聲 所 緣 。聲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5325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7. 目 標 ( 聲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耳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是 果 , 受 蘊 是 果 。C 推 度 意 觸 (12- 受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以 上 只 是 舉 出 一 些 例 子 以 便 於 明 白 。 至 此 , 禪 修 者 理應 能 明 白 聲 所 緣 組 的 辨 別 法 。香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三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依 處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香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香 所 緣 組 : 鼻 識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五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鼻 子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香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鼻 觸 (8- 受 =7)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9. 風 界 (Vàyo dhàtu)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10.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智 慧 之 光香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香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鼻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香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香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鼻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推 度 意 觸 (12- 受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要 點 : 在 鼻 識 、 領 受 、 推 度 等 的 識 蘊 現 在 因 當 中 ,「 名色 」 的 「 名 」 是 與 識 相 應 的 心 所 ,「 色 」 是 依 處 色 和 香 所 緣 。在 其 他 組 裡 的 「 名 色 」 亦 以 此 類 推 。255256


味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三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味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味 所 緣 組 : 舌 識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五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舌 頭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味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舌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9. 水 界 (àpo dhàtu)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10.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在 舌 識 等 的 識 蘊 現 在 因 果 , 取 相 符 的 相 應 心 所 為「 名 」, 以 及 相 符 的 依 處 色 和 味 所 緣 為 「 色 」。味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智 慧 之 光7. 目 標 ( 味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舌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味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味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舌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推 度 意 觸 (12- 受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觸 所 緣 組 : 五 門 轉 向 受 蘊 有 三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觸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57258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智 慧 之 光觸 所 緣 組 : 身 識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五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身 體 裡 的 4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觸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身 觸 (8- 受 =7)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9. 地 界 (pathavã dhàtu)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10.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註 : 在 識 蘊 的 現 在 因 當 中 , 取 相 符 的 相 應 心 所 為 「 名 」,以 及 取 相 符 的 依 處 色 ( 身 識 的 依 處 色 是 身 體 裡 的 44 依 處色 , 其 餘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身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心 的 依 處色 是 心 臟 裡 的 54 依 處 色 ) 和 觸 所 緣 為 「 色 」。觸 所 緣 組 : 推 度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觸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身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推 度 意 觸 (12- 受 =11 或 11- 受 =10) 是 因 , 受蘊 是 果 。法 所 緣 組 : 善 組 ( 目 標 = 眼 淨 色 )第 一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觸 所 緣 組 : 領 受 受 蘊 :( 五 個 過 去 因 與 前 述 的 一 樣 。)三 個 現 在 因 :6.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7. 目 標 ( 觸 所 緣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8. A 身 觸 (8)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領 受 意 觸 (11- 受 =10)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依 處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眼 淨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如 理 作 意 ( 意 門 轉 向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第 二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依 處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59260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2. 目 標 ( 眼 淨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C 第 二 速 行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如 理 作 意 ( 意 門 轉 向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法 所 緣 組 : 善 組 ( 目 標 = 白 骨 )第 一 速 行 受 蘊 有 四 個 現 在 因 :1. 依 處 ( 心 臟 裡 的 54 依 處 色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2. 目 標 ( 白 骨 似 相 )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3. A 有 分 意 觸 (34)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B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34- 受 =33)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4. 如 理 作 意 ( 意 門 轉 向 =12) 是 因 , 受 蘊 是 果 。第 二 速 行 等 與 第 一 速 行 的 唯 一 差 別 是 多 了 一 個 因 , 即無 間 緣 。 無 間 緣 是 前 生 名 法 , 例 如 第 一 速 行 是 第 二 速 行 的無 間 緣 。 在 這 ( 白 骨 ) 禪 那 速 行 識 蘊 的 「 名 色 」 因 , 只 取54 依 處 色 為 「 色 」, 因 為 那 目 標 只 是 概 念 而 已 。 在 辨 別 取白 遍 似 相 為 目 標 的 名 法 時 , 把 作 為 第 (2) 因 的 白 骨 似 相 換成 白 遍 似 相 ( 目 標 )。 換 言 之 , 應 把 它 換 成 所 修 的 止 禪 似 相 。由 於 初 禪 有 34 名 法 ; 第 二 禪 有 32 名 法 ; 第 三 禪 有 31 名 法及 第 四 禪 有 31 名 法 , 在 它 們 各 自 「 速 行 意 觸 」 因 裡 , 其 心智 慧 之 光所 數 量 也 隨 著 減 少 。 彼 所 緣 在 安 止 速 行 ( 禪 那 速 行 ) 之 後不 會 生 起 。法 所 緣 組 : 目 標 = 色 法在 諸 色 法 之 中 , 作 為 法 所 緣 組 目 標 的 色 法 是 五 淨 色 與十 六 微 細 色 。 在 取 它 們 之 中 任 何 一 個 為 目 標 時 , 若 有 如 理作 意 , 善 速 行 就 會 生 起 ; 若 是 不 如 理 作 意 , 不 善 速 行 就 會生 起 。 若 注 意 它 為 「 色 」 或 「 眼 淨 色 」 或 「 無 常 」 或 「 苦 」或 「 無 我 」 或 「 不 淨 」, 那 即 是 如 理 作 意 。 關 於 不 如 理 作 意如 何 生 起 , 請 參 閱 在 名 業 處 裡 的 說 明 。 其 他 的 因 則 與 前 文所 述 的 一 樣 。 至 此 已 足 以 明 白 如 何 辨 別 不 善 組 的 因 果 關係 。 若 彼 所 緣 生 起 , 就 依 照 前 面 述 及 的 方 法 去 辨 別 它 。局 部以 組 成 五 蘊 的 方 式 , 辨 別 所 有 六 組 ( 即 色 、 聲 、 香 、味 、 觸 與 法 所 緣 組 ) 裡 善 與 不 善 組 的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因果 關 係 。《 清 淨 道 論 》( 第 19 章 . 節 17) 裡 提 到 如 此 辨 別時 :Vipassakena pana kammantara¤ca vipàkantara¤ca ekadesatojànitabba§ 禪 修 者 必 須 更 進 一 步 去 了 知 某 些 業 及 其 果報 。在 六 種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種 種 果 報 , 並 不 是 每 一 種 都 由 引261262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生 結 生 心 、 有 分 心 與 死 亡 心 的 業 所 引 生 。 有 些 果 報 是 由 引生 結 生 心 與 有 分 心 的 業 所 引 生 , 但 也 有 些 果 報 並 非 由 該 業引 生 。 例 如 佛 陀 所 遭 受 到 的 十 二 種 ( 惡 ) 果 報 ( 異 熟 )。 因此 , 禪 修 者 應 再 次 透 徹 地 辨 別 過 去 五 蘊 。 如 此 辨 別 時 , 若他 看 到 某 些 善 業 與 惡 業 , 他 就 應 辨 別 它 們 在 今 世 所 帶 來 的善 報 或 惡 報 , 辨 別 它 們 的 因 果 關 係 。外 觀 和 朝 向 更 遠 的 過 去 與 未 來 世在 辨 別 上 述 所 有 五 個 過 去 因 和 現 在 果 , 以 及 連 貫 它 們的 因 果 關 係 後 , 應 再 根 據 相 同 的 方 法 去 外 觀 。 然 而 , 由 於外 在 都 是 一 樣 的 , 所 以 應 整 體 地 辨 別 他 們 。成 功 後 , 再 把 心 導 向 更 遠 的 過 去 世 及 辨 別 因 果 , 例 如前 二 世 的 因 與 前 一 世 的 果 ; 前 三 世 的 因 與 前 二 世 的 果 等等 。 同 樣 地 辨 別 現 在 因 與 未 來 果 , 連 貫 它 們 的 因 果 關 係 。把 智 導 向 更 遠 的 未 來 世 , 直 到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 盡 量 辨 別因 與 果 。 跟 內 觀 一 樣 , 外 觀 時 亦 辦 別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 三時 的 因 果 關 係 。行 與 明 的 「 種 子 」如 此 辨 別 時 , 應 著 重 辨 別 在 過 去 所 造 及 發 願 證 悟 涅 槃的 「 行 之 種 子 」(caraõa), 即 布 施 、 持 戒 與 修 習 止 禪 , 以及 「 明 之 種 子 」(vijjà), 例 如 :(A)、 曾 經 辨 別 四 界 ;(B)、曾 經 辨 別 名 色 ;(C)、 曾 經 辨 別 因 果 ;(D)、 曾 經 觀 照 行 法智 慧 之 光(= 名 色 與 因 果 ) 的 三 相 。 也 辨 別 這 些 「 行 」 與 「 明 」 的種 子 相 續 地 通 過 助 力 (Upatthamkhaka satta = 助 緣 ) 和 因 力(Janaka satti, 直 接 引 生 之 力 ) 支 助 了 ( 許 多 世 )。關 於 有 分有 分 是 維 持 生 命 之 心 , 它 生 起 以 便 在 一 生 中 的 名 法 相續 流 不 會 中 斷 。 前 文 已 說 明 引 生 有 分 之 因 是 無 明 、 愛 、 取 、行 、 業 、 依 處 、 目 標 、 觸 等 等 。 由 於 一 生 中 生 起 最 多 的 即是 有 分 心 , 所 以 有 分 裡 有 許 多 的 無 間 緣 。 有 個 要 點 應 注 意 :在 被 辨 別 的 有 分 心 的 前 生 心 ( 它 的 前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 是 那有 分 心 的 無 間 緣 ( 它 們 前 後 生 起 , 並 沒 有 間 隔 )。 因 此 :1. 結 生 心 以 無 間 緣 力 支 助 第 一 有 分 。2. 第 一 有 分 支 助 第 二 有 分 。3. 前 生 有 分 支 助 後 生 有 分 。4. ( 若 有 分 隨 確 定 之 後 生 起 ) 確 定 支 助 那 有 分 。5. 若 有 分 隨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 第 七 速 行 ( 或 最 後 速 行 )支 助 那 有 分 。6. 若 有 分 隨 彼 所 緣 之 後 生 起 , 第 二 彼 所 緣 支 助 那 有分 。它 們 都 是 以 無 間 緣 力 支 助 後 生 有 分 。 若 有 分 再 生 起 ,前 生 有 分 就 以 無 間 緣 力 支 助 後 生 有 分 。263264


第 十 一 章 : 緣 起 第 五 法體 證 所 知 遍 知禪 修 者 已 經 透 徹 地 根 據 處 門 辨 別 所 有 六 組 的 名 法 和 色法 後 , 若 他 審 察 :「 這 些 名 色 法 是 不 會 無 因 (hetu, janaka, 直接 引 生 之 因 ) 無 緣 (upatthambhaka paccaya 助 緣 ) 地 生 起 。它 們 必 定 在 有 因 與 助 緣 之 下 生 起 。 這 些 名 色 法 的 因 與 助 緣是 什 麼 呢 ?」 那 麼 , 他 就 會 以 智 知 見 :「 它 們 是 因 為 無 明 、愛 、 取 、 行 、 業 、 食 等 等 而 生 起 。」 在 辨 別 這 些 名 色 法 的種 種 因 ( 例 如 :「 無 明 是 因 , 色 蘊 是 果 」 等 等 ) 之 後 , 他 就能 通 過 以 下 三 項 去 除 對 過 去 、 未 來 與 現 在 三 世 之 疑 :1. 在 過 去 只 有 因 與 果 ;2. 在 未 來 也 只 有 因 與 果 ;3. 現 在 也 只 有 因 與 果 。除 了 這 些 因 果 之 外 , 並 沒 有 創 世 主 與 被 創 造 的 有 情 ,有 的 只 是 行 法 , 即 名 色 與 因 果 而 已 。 這 被 稱 為 所 知 遍 知 ,即 如 實 知 見 作 為 觀 智 目 標 ( 所 緣 ) 的 行 法 。 而 此 行 法 即 是 :1. 色 法 。2. 名 法 。3. 因 。4. 果 。(《 迷 惑 冰 消 》)然 而 , 過 後 必 須 再 透 徹 地 辨 別 這 些 行 法 ( 即 名 色 與 因果 ) 的 相 、 作 用 ( 味 )、 現 起 與 近 因 ( 足 處 )(Lakkhaõa, Rasa,Paccupaññhàna, Padaññhàna)。265


智 慧 之 光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Pañiccasamuppàda《 緣 起 分 別 》── 經 分 別 教 法Pañiccasamuppàda Vibhaïga PàëiSuttanta Bhàjanãya Method應 背 熟 以 下 的 巴 利 文 :`Avijjà paccayà saïkhàrà, saïkhàra paccayà vi¤¤àõa§,vi¤¤àõa paccayà nàmaråpa§, nàmaråpa paccayà saëàyatana§,saëàyatana paccayà phasso, phassa paccayà vedanà, vedanàpaccayà taõhà, taõhà paccayà upàdàna§, upàdàna paccayàbhavo, bhava paccayà jàti, jàti paccayà jaràmaraõa-sokaparideva-dukkha-domanassa-upàyàsàsambhavanti. Evametassa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 Ida§vuccati bhikkhave dukkhasamudaya§ ariyasacca§.'「 無 明 緣 生 行 、 行 緣 生 識 、 識 緣 生 名 色 、 名 色 緣 生 六處 、 六 處 緣 生 觸 、 觸 緣 生 受 、 受 緣 生 愛 、 愛 緣 生 取 、 取 緣生 有 、 有 緣 生 生 、 生 緣 生 老 、 死 、 愁 、 悲 、 苦 、 憂 、 惱 。整 個 苦 蘊 如 是 生 起 。」(1) Avijjàpaccayà ( 緣 於 無 明 )= 由 於 有 無 明 ( 即 不 了知 四 聖 諦 ; 錯 知 。 這 是 因 ),267Saïkhàra( 行 )= 為 今 世 與 未 來 輪 迴 所 造 的 業 , 即 善行 與 不 善 行 (kusala saïkhàra, akusala saïkhàra)Sambhavanti = 生 起 。( 緣 於 無 明 , 行 生 起 。)(2) Saïkhàrapaccayà( 緣 於 行 )= 由 於 有 為 今 世 與 未 來 輪迴 而 造 下 的 行 ( 即 善 行 與 不 善 行 。 這 是 因 ),Vi¤¤àõa§ = 業 識 (kamma vi¤¤àõa) 或 ( 另 一 法 ) 果報 識 (vipàka vi¤¤àõa)Sambhavanti = 生 起 。( 緣 於 行 , 識 生 起 。)(3) Vi¤¤àõapaccayà nàmaråpa§ sambhavanti ( 緣 於 識 , 名色 生 起 )=(i) 由 於 有 業 識 ( 因 ), 果 報 名 與 業 生 色 (vipàka nàmakammaja råpa) 生 起 。( 另 一 法 )=(ii) 由 於 有 果 報 識 ( 因 ), 果 報 心 所名 法 與 心 生 色 (vipàka cetasika nàma cittaja råpa) 生 起 。(4) Nàmaråpapaccayà saëàyatana§ sambhavanti( 緣 於 名 色 ,六 處 生 起 )= 由 於 有 名 色 ( 因 ), 六 內 處 (6 àyatana) 生 起 。(5) Saëàyatanapaccayà phasso sambhavanti( 緣 於 六 處 , 觸生 起 )= 由 於 有 六 內 處 ( 因 ), 六 觸 (6 phassa) 生 起 。(6) Phassapaccayà vedanà sambhavanti ( 緣 於 觸 , 受 生 起 )= 由 於 有 六 觸 ( 因 ), 六 受 (6 vedanà) 生 起 。(7) Vedanàpaccayà taõhà sambhavanti( 緣 於 受 , 愛 生 起 )= 由 於 有 六 受 ( 因 ), 六 愛 (6 taõhà) 生 起 。268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8) Taõhàpaccayà upàdàna§ sambhavanti( 緣 於 愛 , 取 生 起 )= 由 於 有 六 種 渴 愛 , 四 種 執 取 (4 upàdàna) 生 起 。(9) Upàdànapaccayà bhavo( 緣 於 取 , 有 生 起 )= 由 於 有 這 些 執 取 , 業 有 (kamma bhava) 與 生 有(upapatti bhava) 生 起 。(10) Bhavapaccayà jàti( 緣 於 有 , 生 生 起 )= 由 於 有 業 有 , 生 (jàti 即 是 結 生 pañisandhi) 生 起 。(11)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 soka parideva dukkhadomanassupàyàsà sambhavanti. Evametassa kevalassa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 由 於 有 生 , 老 、 死 、 愁 、 悲 、 苦 、 憂 與 惱 生 起 。( 完全 沒 有 快 樂 的 ) 苦 蘊 即 是 這 樣 生 起 。(1) Tattha katamà avijjà? Dukkhe a¤¤àõa§, dukkhasamudayea¤¤àõa§, dukkhanirodhe a¤¤àõa§,dukkhanirodhagàminiyà pañipadàya a¤¤àõa§. Aya§vuccati avijjà.意 即 : 在 ( 上 述 )「 無 明 緣 行 ……」(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麼 是 無 明 ? 被 稱 為 無 明 的 是 以 下 四 種 :i. 不 了 知 苦 ,ii. 不 了 知 苦 集 ( 苦 之 因 ),iii. 不 了 知 苦 滅 ( 苦 的 止 息 ),iv. 不 了 知 導 向 苦 滅 之 道 。以 下 是 逐 字 翻 譯 ( 的 例 子 ):Tattha = 在 上 述 「 無 明 緣 行 ……」 巴 利 經 文 中 ,269智 慧 之 光Avijjà = 無 明Katamà = 什 麼 是(I) Dukkhe = 對 於 苦 諦 ,a¤¤àõa§ = 不 了 知 ;(II) Dukkhasamudaye = 對 於 集 諦 ,a¤¤àõa§ = 不 了 知 ;(III) Dukkhanirodhe = 對 於 苦 滅 諦 ,a¤¤àõa§ = 不 了 知 ;(IV) Dukkhanirodhagàminiyà = 對 於 導 向 苦 滅 之 道 諦 ,a¤¤àõa§ = 不 了 知 。Aya§ = 這 四 種 無 知 ,avijjà = 「 無 明 」,vuccati = 稱 為 。(2) Tattha katame 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a? Pu¤¤àbhisaïkhàroapu¤¤àbhisaïkhàro àne¤jàbhisaïkhàro, kàyasaïkhàrovacãsaïkhàro cittasaïkhàro. Tattha katamepu¤¤àbhisaïkhàro? Kusala cetanà kàmàvacarà dànamayàsãlamayà bhàvanàmayà. Aya§ vuccati pu¤¤àbhisaïkhàro.Tattha katamo apu¤¤àbhisaïkhàro? Akusala cetanàkàmàvacarà.Aya§ vuccati apu¤¤àbhisaïkhàro. Tattha katamoàne¤jàbhisaïkhàro? Kusala cetanà aråpàvacarà.Aya§ vuccati àne¤jàbhisaïkhàro. Tattha katamokàyasaïkhàro? Kàyasa¤cetanà kàyasaïkhàro;vacãsa¤cetanà vacãsaïkhàro; manosa¤cetanàcittasaïkhàro. Ime vuccanti 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a.什 麼 是 以 上 所 述 , 緣 於 無 明 而 生 起 的 行 ? 它 是 :i. pu¤¤àbhisaïkhàra = 福 行 , 善 行 。ii. apu¤¤àbhisaïkhàra = 非 福 行 , 不 善 行 。iii. àne¤jàbhisaïkhàra = 不 動 行 。270


iv. kàyasaïkhàra = 身 行 。v. vacãsaïkhàra = 語 行 。vi. cittasaïkhàra = 意 行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i) 在 這 些 行 當 中 , 什 麼 是 福 行 ? 在 善 思 當 中 , 有 :a. 大 善 思 (mahàkusala cetanà) 62 , 是 欲 界 善 思 , 由 布施 、 持 戒 與 禪 修 所 造 ( 在 此 禪 修 是 指 遍 作 、 近 行 與觀 禪 之 禪 修 , 但 並 不 是 包 括 所 有 修 觀 禪 之 業 , 而 只包 括 能 帶 來 另 一 生 的 修 觀 禪 之 業 );b. 色 界 善 思 (råpàvacara kusala cetanà), 是 修 習 止 禪或 安 止 禪 所 造 的 色 界 善 思 。這 些 欲 界 和 色 界 善 思 被 稱 為 福 行 。(8 大 善 +5 色 界 =13)(ii) 在 這 些 行 當 中 , 什 麼 是 非 福 行 ? 欲 界 不 善 思 是 非 福行 。(iii) 在 這 些 行 當 中 , 什 麼 是 不 動 行 ? 屬 於 無 色 界 的 無 色善 思 是 不 動 行 。(iv) 在 這 些 行 當 中 , 什 麼 是 身 行 ? 在 身 門 生 起 的 身 思(kàyasa¤cetanà = 八 種 欲 界 善 思 與 十 二 種 不 善 思 ) 是身 行 。(v) 在 語 門 生 起 的 語 思 (vacãsa¤cetanà = 八 種 欲 界 善 思 與12 種 不 善 思 ) 是 語 行 。62中 譯 按 : 為 何 稱 為 大 善 ? 是 因 為 其 數 目 大 。 在 諸 心 識 組 別 當中 , 欲 界 善 心 有 24 個 , 欲 界 無 因 心 有 18 個 , 欲 界 不 善 心 有12 個 , 色 界 心 有 15 個 , 無 色 界 心 有 12 個 , 出 世 間 心 有 8 個 。由 於 欲 界 善 心 的 數 目 最 大 , 所 以 稱 為 大 。271智 慧 之 光(vi) 除 去 兩 種 表 色 (vi¤¤atti råpa, 即 身 表 和 語 表 ), 所 有30-1=29 思 ( 即 十 二 種 不 善 思 、 八 種 大 善 思 、 五 種 色善 思 和 四 種 無 色 善 思 = 意 思 ,manosa¤cetanà) 是 意 行 。這 些 是 由 無 明 引 生 的 行 。(3) Tattha katama§ saïkhàrapaccayà vi¤¤àõa§?Cakkhuvi¤¤àõa§ sotavi¤¤àõa§ ghànavi¤¤àõa§jivhàvi¤¤àõa§ kàyavi¤¤àõa§ manovi¤¤àõa§. Ida§ vuccatisaïkhàrapaccayà vi¤¤àõa§.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行 引 生 的 識 ? 它 們 是 以下 六 種 識 :i. 眼 識 (cakkhuvi¤¤àõa)ii. 耳 識 (sotavi¤¤àõa)iii. 鼻 識 (ghànavi¤¤àõa)iv. 舌 識 (jivhàvi¤¤àõa)v. 身 識 (kàyavi¤¤àõa)vi. 意 識 (manovi¤¤àõa)(4) Tattha katama§ vi¤¤àõapaccayà nàmaråpa§? Atthi nàma§,atthi råpa§. Tattha katama§ nàma§? Vedanàkkhandhosa¤¤àkkhandho saïkhàrakkhandho, ida§ vuccati nàma§.Tattha katama§ råpa§? Cattàro mahàbhåtà catunna¤camahàbhåtàna§ upàdàya råpa§, ida§ vuccati råpa§. Itiida¤ca nàma§ ida¤ca råpa§, ida§ vuccati vi¤¤àõapaccayànàmaråpa§.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識 引 生 的 名 色 ?272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A) 有 名 ,(B) 有 色 :(A) 在 名 色 當 中 , 什 麼 是 名 ? 名 是 以 下 三 蘊 :i. vedanàkkhandha = 受 蘊ii. sa¤¤àkkhandha = 想 蘊iii. saïkhàrakkhandha = 行 蘊(B) 在 名 色 當 中 , 什 麼 是 色 ? 色 是 :i. 四 大 種 色 , 以 及ii. 依 靠 四 大 種 色 而 生 起 的 24 種 所 造 色 。這 些 是 由 識 引 生 的 名 色 。(5) Tattha katama§ nàmaråpapaccayà saëàyatana§?Cakkhàyatana§ sotàyatana§ ghànàyatana§ jivhàyatana§kàyàyatana§. Ida§ vuccati nàmaråpapaccayà saëàyatana§.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名 色 引 生 的 六 處 ? 由 名色 所 引 生 的 六 處 是 :i. 眼 處 (cakkhàyatana)ii. 耳 處 (sotàyatana)iii. 鼻 處 (ghànàyatana)iv. 舌 處 (jivhàyatana)v. 身 處 (kàyàyatana)vi. 意 處 (manàyatana)(6) Tattha katamo saëàyatanapaccayà phasso?Cakkhusamphasso sotasamphasso ghànasamphassojivhàsamphasso kàyasamphasso manosamphasso. Aya§vuccati saëàyatanapaccayà phasso.273智 慧 之 光在 上 述 的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六 處 引 生 的 觸 ? 由 六處 所 引 生 的 六 觸 是 :i. 眼 觸 (cakkhusamphassa)ii. 耳 觸 (sotasamphassa)iii. 鼻 觸 (ghànasamphassa)iv. 舌 觸 (jivhàsamphassa)v. 身 觸 (kàyasamphassa)vi. 意 觸 (manosamphassa)(7) Tattha katamà phassapaccayà vedanà?Cakkhusamphassajà vedanà, sotasamphassajà vedanà,ghànasamphassajà vedanà, jivhàsamphassajà vedanà,kàyasamphassajà vedanà, manosamphassajà vedanà. Aya§vuccati phassapaccayà vedanà.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觸 引 生 的 受 ? 由 觸 引 生的 六 種 受 是 :i. cakkhusamphassajà vedanà = 眼 觸 生 受 ,ii. sotasamphassajà vedanà = 耳 觸 生 受 ,iii. ghànasamphassajà vedanà = 鼻 觸 生 受 ,iv. jivhàsamphassajà vedanà = 舌 觸 生 受 ,v. kàyasamphassajà vedanà = 身 觸 生 受 ,vi. manosamphassajà vedanà = 意 觸 生 受 。(8) Tattha katamà vedanàpaccayà taõhà? Råpataõhàsaddataõhà gandhataõhà rasataõhà photthabbataõhàdhammataõhà. Aya§ vuccati vedanàpaccayà taõhà.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受 引 生 的 愛 ? 由 受 引 生274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的 六 種 渴 愛 是 :i. råpataõhà = 渴 愛 色 所 緣 ( 色 愛 ),ii. saddataõhà = 渴 愛 聲 所 緣 ( 聲 愛 ),iii. gandhataõhà = 渴 愛 香 所 緣 ( 香 愛 ),iv. rasataõhà = 渴 愛 味 所 緣 ( 味 愛 ),v. phoññhabbataõhà = 渴 愛 觸 所 緣 ( 觸 愛 ),vi. dhammataõhà = 渴 愛 法 所 緣 ( 法 愛 )。(9) Tattha katama§ taõhàpaccayà upàdàna§? Kamupàdàna§diññhupàdàna§ sãlabbatupàdàna§ attavàdupàdàna§. Ida§vuccati taõhàpaccayà upàdàna§.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愛 引 生 的 取 ? 由 愛 引 生的 四 種 執 取 是 :i. kàmupàdàna = 欲 取 , 執 取 欲 樂 。ii. diññhupàdàna = 見 取 , 執 取 邪 見 。iii. sãlabbatupàdàna = 戒 禁 取 , 執 取 錯 誤 的 修 行 ,例 如 學 牛 、 學 狗 等 等 。iv. attavàdupàdàna = 我 論 取 , 執 取 我 見 。(10) Tattha katamo upàdànapaccayà bhavo? Bhavo duvidhenaatthi kammabhavo atthi upapattibhavo. Tattha katamokammabhavo? Pu¤¤àbhisaïkhàro apu¤¤àbhisaïkhàroàne¤jàbhisaïkhàro. Aya§ vuccati kammabhavo. Sabbampibhavagàmikamma§ kamma-bhavo. Tattha katamoupapattibhavo? Kàmabhavo råpabhavo aråpabhavosa¤¤àbhavo asa¤¤àbhavo nevasa¤¤ànàsa¤¤àbhavo275智 慧 之 光ekavokàrabhavo catuvokàrabhavo pa¤cavokàrabhavo.Aya§ vuccati upapattibhavo. Aya§ vuccatiupàdànapaccayà bhavo.在 上 述 的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取 引 生 的 有 ? 有 兩 種有 , 即 (A) 業 有 (kamma bhava) 和 (B) 生 有 (upapatti bhava)。(A) 在 這 兩 者 當 中 , 什 麼 是 業 有 ? 業 有 (= 生 起 之因 ) 是 以 下 三 種 行 :i. 福 行 ,ii. 非 福 行 ,iii. 不 動 行 。一 切 能 夠 帶 來 新 生 命 ( 有 ) 的 業 都 是 業 有 。(B) 在 這 兩 者 當 中 , 什 麼 是 生 有 ? 以 下 九 種 生 命 是生 有 :i. kàmabhava: 欲 有 , 十 一 欲 界 裡 的 生 命 ;ii. råpabhava: 色 有 , 十 六 色 界 裡 的 生 命 ;iii. aråpabhava: 無 色 有 , 四 無 色 界 裡 的 生 命 ,iv. sa¤¤àbhava: 想 有 , 有 想 的 生 命 [ 欲 界 有 十 一 個 ,色 界 有 十 五 個 ( 即 除 去 無 想 天 ), 無 色 界 有 三 個 ( 即除 去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 一 共 有 二 十 九 界 ];v. asa¤¤àbhava: 無 想 有 , 無 想 的 生 命 ;vi. nevasa¤¤ànàsa¤¤àbhava: 非 想 非 非 想 有 ( 生 命 );vii. ekavokàrabhava: 一 蘊 有 , 只 擁 有 一 蘊 的 生 命 ( 即無 想 天 );viii. catuvokàrabhava: 四 蘊 有 , 只 擁 有 四 蘊 的 生 命 ( 即四 無 色 界 );ix. pa¤cavokàrabhava: 五 蘊 有 , 擁 有 五 蘊 的 生 命 [ 欲276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界 有 十 一 個 , 色 界 有 十 五 個 ( 除 去 無 想 天 ), 一 共有 二 十 六 個 ]。這 些 業 有 和 生 有 是 由 取 所 引 生 的 有 。(11) Tattha katamà bhavapaccayà jàti? Yà tesa§ tesa§ sattàna§tamhi tamhi sattanikaye jàti sa¤jàti okkanti abhinibbattikhandhàna§ patubhavo àyatanàna§ pañilàbho. Aya§vuccati bhavapaccayà jàti.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有 引 生 的 生 (= 生 有 )?在 諸 有 情 當 中 , 有 出 生 、 生 起 、 進 入 母 胎 、 成 為 新 生 命 、蘊 生 起 及 獲 得 種 種 有 情 之 處 (àyatana)。 這 些 是 由 有 引 生 的生 。(12) Tattha katama§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 Atthi jarà atthimaraõa§. Tattha katamà jarà? Yà tesa§ tesa§ sattàna§tamhi tamhi sattanikàye jarà jãraõatà khaõóicca§ pàlicca§valittacatà àyuno sa§hàni indriyàna§ paripàko. Aya§vuccati jarà.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由 生 引 生 的 老 死 ? 有 老 與死 , 在 這 兩 者 當 中 , 什 麼 是 老 ? 在 諸 有 情 當 中 , 有 年 老 、衰 老 、 牙 齒 脫 落 、 白 了 頭 髮 、 皺 了 皮 、 生 命 敗 壞 及 種 種 有情 的 諸 根 老 化 。 這 些 是 老 。(13) Tattha katama§ maraõa§? Yà tesa§ tesa§ sattàna§ tamhàtamhà sattanikàyà cuti cavanatà bhedo antaradhàna§maccumaraõa§ kàlakiriyà khandhàna§ bheda kaëevarassa277智 慧 之 光nikkhepo jãvitindriyassupacchedo. Ida§ vuccati maraõa§.Iti aya¤ca jarà ida¤ca maraõa§. Ida§ vuccati jàtipaccayàjaràmaraõa§.在 老 死 當 中 , 什 麼 是 死 ? 在 諸 有 情 當 中 , 有 生 、 死 亡 、分 離 、 逝 世 、 死 於 死 亡 、 死 亡 、 諸 蘊 分 離 、 遺 棄 身 軀 及 種種 有 情 的 命 根 之 終 結 。 這 些 是 死 。因 此 有 老 死 的 存 在 , 這 些 是 由 生 引 生 的 老 死 。(14) Tattha katamo soko? ¥ati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bhoga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 rogabyasanena vàphuññhassa sãla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diññhi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 a¤¤atara¤¤atarenabyasanena samannàgatassa a¤¤atara¤¤atarenadukkhadhammena phuññhassa soko socanà socitatta§antosoko antaparisoko cetaso parijjhàyanà domanassa§sokasalla§. Aya§ vuccati soko.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愁 ? 對 於 那 些 遭 受 到 失 去親 戚 、 失 去 財 富 、 遭 受 疾 病 、 犯 戒 、 持 有 邪 見 、 遭 受 任 何不 幸 及 任 何 苦 的 人 , 就 會 有 愁 、 發 愁 、 憂 愁 、 內 心 發 愁 、整 個 內 心 都 在 愁 、 心 完 全 在 燒 、 不 快 樂 及 被 愁 之 刺 戳 穿 。這 些 是 愁 。(15) Tattha katamo paridevo? ¥àtibyasanena và phuñthassabhoga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 rogabyasanena vàphuññhassa sãla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diññhi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 a¤¤atara¤¤atarena278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byasanena samannàgatassa a¤¤atara¤¤atarenadukkhadhammena phuññhassa àdevo paridevoàdevanàparidevanà àdevitatta§ paridevitatta§ vàcà palàpovippalàpo làlappo làlappanà làlappitatta§. Aya§ vuccatiparidevo.在 上 述 的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悲 ? 對 於 那 些 遭 遇 到 失去 親 戚 、 失 去 財 富 、 疾 病 、 犯 戒 、 持 有 邪 見 、 任 何 不 幸 及任 何 苦 的 人 , 就 會 有 悲 泣 、 不 斷 的 悲 泣 、 悲 泣 之 境 、 不 斷悲 泣 之 境 、 在 悲 泣 , 不 斷 地 在 悲 泣 、 悲 喚 ( 例 如 :「 啊 ! 我的 兒 子 啊 ! 啊 ! 我 的 女 兒 啊 !」、 不 斷 地 悲 喚 、 種 種 不 斷 地悲 喚 、 悲 喚 之 境 及 不 斷 悲 喚 之 境 。 這 些 即 是 悲 。(16) Tattha katama§ dukkha§? Ya§ kàyika§ asàta§, kàyika§dukkha§, kàyasamphassaja§ asàta§ dukkha§ vedayita§kàyasamphassajà asàtà dukkhà vedanà. Ida§ vuccatidukkha§.在 上 述 的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苦 ? 有 身 體 的 苦 、 由 於身 觸 而 體 驗 到 痛 之 苦 及 由 於 身 觸 而 生 起 的 苦 受 。 這 些 是 苦 。(17) Tattha katama§ domanassa§? Ya§ cetasika§ asàta§cetasika§ dukkha§ cetosamphassaja§ asàta§ dukkha§vedayita§ cetosamphassajà asàtà dukkhà vedanà. Ida§vuccati domanassa§.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憂 ? 有 心 的 苦 受 、 由 於 思觸 (= 意 觸 ) 而 體 驗 到 的 苦 及 由 於 思 觸 (= 意 觸 ) 而 體 驗到 的 苦 受 。 這 些 是 憂 。279智 慧 之 光(18) Tattha katamo upàyàso? ¥àtibyasanena và phuññhasabhoga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 rogabyasanena vàphuññhassa sãlabyasanena và phuñthassadiññhibyasanena và phuññhassa a¤¤atara¤¤atarenabyasanena samannàgatassa a¤¤atara¤¤atarenadukkhadhammena phuñthassa àyàso upàyàso àyàsitatta§upàyàsitatta§. Aya§ vuccati upàyàso.在 上 述 巴 利 經 文 中 , 什 麼 是 惱 ? 對 於 那 些 遭 遇 到 失 去親 戚 、 失 去 財 富 、 疾 病 、 犯 戒 、 持 有 邪 見 、 任 何 不 幸 及 任何 苦 之 人 , 就 會 有 絕 望 、 極 度 絕 望 、 感 到 絕 望 及 感 到 極 度絕 望 。 這 些 是 惱 。(19) Evametassa 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ti.Evametassa 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 saïgati hoti.Samàgamo hoti. Samodhàna§ hoti. Patubhàvo hoti. Tenavuccati evametassa 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samudayo hotiti.(Abhidhamma -II, p142-145)Suttanta Bhàjanãya§ niññhita§.因 此 , 這 是 ( 完 全 沒 有 快 樂 的 ) 苦 蘊 之 生 起 。 換 言 之 ,這 是 ( 完 全 沒 有 快 樂 的 ) 苦 蘊 的 組 合 、 組 成 與 出 現 之 因 。所 以 稱 它 為 :「 一 切 苦 蘊 如 是 生 起 。」(Evametassa kevalassa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對 於 想 要 系 統 地 修 習 緣 起 , 以 及 體 證 隨 覺 智 與 通 達 智的 禪 修 者 , 他 應 在 修 習 前 先 背 與 記 好 上 述 的 緣 起 ( 十 二 因緣 ) 巴 利 文 和 譯 文 。 熟 知 其 含 義 之 後 才 修 習 緣 起 第 一 法 。280


十 二 緣 起 支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對 於 被 稱 為 緣 起 第 一 法 的 隨 順 緣 起 教 法 , 禪 修 者 應 知道 它 有 : 十 二 支 、 三 時 、 三 連 結 、 四 攝 類 及 二 十 法 。 十 二支 是 :1. avijjà = 無 明2. saïkhàra = 行3. vi¤¤àõa = 識4. nàmaråpa = 名 色5. saëàyatana = 六 處6. phassa = 觸7. vedanà = 受8. taõhà = 愛9. upàdàna = 取10. bhava = 有11. jàti = 生12. jaràmaraõa = 老 死智 慧 之 光若 置 第 一 過 去 世 於 ( 緣 起 輪 轉 的 ) 中 間 , 那 麼 :1. 無 明 與 行 是 屬 於 第 二 過 去 世 的 ,2.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及 有 ( 業 有 ) 是屬 於 第 一 過 去 世 的 ,3. 生 與 老 死 是 屬 於 今 世 的 。更 遠 的 過 去 世 亦 是 以 此 類 推 。若 置 第 一 未 來 世 於 ( 緣 起 輪 轉 的 ) 中 間 , 那 麼 :1. 無 明 與 行 是 屬 於 今 世 的 ,2.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及 有 ( 業 有 ) 是屬 於 第 一 未 來 世 的 ,3. 生 與 老 死 是 屬 於 第 二 未 來 世 的 。對 於 更 遠 的 未 來 世 亦 以 此 類 推 。三 時若 置 今 世 於 ( 緣 起 輪 轉 的 ) 中 間 , 那 麼 :1. 無 明 與 行 是 屬 於 過 去 世 ,2.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及 有 ( 業 有 ) 是屬 於 今 世 ,3. 生 與 老 死 是 屬 於 未 來 世 。三 連 結因 與 果 連 接 之 處 稱 為 「 連 結 」。1. 在 屬 於 過 去 因 的 行 與 現 在 果 的 識 之 間 , 有 個 因 果 之連 結 。2. 在 受 ( 現 在 果 ) 與 愛 ( 現 在 因 ) 之 間 , 有 個 果 因 之連 結 。281282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3. 在 業 有 ( 現 在 因 ) 與 生 ( 未 來 果 ) 之 間 , 有 個 因 果之 連 結 。在 十 二 支 裡 一 共 有 三 連 結 。( 對 於 更 遠 的 過 去 世 與 未 來世 亦 應 以 此 類 推 。)四 攝 類 ( 四 組 )1. 當 取 過 去 世 的 無 明 ( 為 所 緣 ) 時 , 與 無 明 同 屬 煩 惱輪 轉 的 愛 和 取 亦 應 包 括 在 內 。 當 取 行 時 , 與 行 同 屬業 輪 轉 的 業 亦 應 包 括 在 內 。 因 此 有 過 去 五 因 , 即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 它 們 是 屬 於 過 去 因 組 。2.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與 愛 是 由 於 過 去 五 因 、 而 生 起的 現 在 五 果 。 它 們 是 屬 於 現 在 果 組 。3. 在 現 在 因 當 中 , 取 愛 與 取 時 , 同 屬 煩 惱 輪 轉 的 無 明亦 應 包 括 在 內 。 當 取 業 有 (= 業 ) 時 , 同 屬 業 輪 轉的 行 亦 應 包 括 在 內 。 因 此 有 現 在 五 因 , 即 : 無 明 、愛 、 取 、 行 與 業 。 它 們 屬 於 現 在 因 組 。4. 生 是 由 現 在 五 因 所 引 生 的 未 來 結 生 名 色 組 。 換 言之 , 它 是 屬 於 果 報 輪 轉 名 色 (vipàkavañña nàmaråpa)的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與 受 。 它 們 屬 於 未 來 果 組 。二 十 法一 共 有 二 十 法 , 即 :智 慧 之 光1. 過 去 五 因2. 現 在 五 果3. 現 在 五 因4. 未 來 五 果對 於 更 遠 的 過 去 世 與 未 來 世 亦 應 以 此 類 推 。應 預 先 知 道 的 辨 別 法緣 攝 受 智 階 段在 此 階 段 應 辨 別 諸 因 與 諸 果 為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無 明 是 因 , 行 是 果 ……」思 惟 智 與 初 期 的 生 滅 隨 觀 智 階 段在 此 階 段 取 十 二 緣 起 支 的 生 滅 為 目 標 , 觀 它 們 的 三相 , 如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無 明 ( 生 與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行 ( 生 與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283284


成 熟 的 生 滅 隨 觀 智 階 段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在 此 階 段 應 詳 盡 地 觀 照 諸 緣 起 支 的 三 相 , 如 :(1) Paccayato udayadassana( 見 緣 生 )= 在 觀 「 由 於 因 生 起 ,果 生 起 」 時 , 應 觀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 由 於 行生 起 , 識 生 起 ……」。(2) Paccayato vayadassana( 見 緣 滅 )= 在 觀 「 由 於 因 滅 果滅 」 時 , 應 觀 「 由 於 無 明 滅 , 行 滅 ; 由 於 行 滅 , 識滅 ……」。(3) Khaõato udayadassana( 見 剎 那 生 )= 在 觀 剎 那 生 起 的 階段 , 應 只 取 諸 緣 起 支 之 生 時 為 目 標 , 觀 「 無 明 的 生 時 ,行 的 生 時 ……」。(4) Khaõato vayadassana( 見 剎 那 滅 )= 在 觀 剎 那 滅 的 階段 , 應 只 取 諸 緣 起 支 之 滅 時 為 目 標 , 觀 「 無 明 的 滅 時 ,行 的 滅 時 ……」。(5) 在 見 緣 生 滅 與 見 剎 那 生 滅 (paccayato udayabbayadassana, khaõato udayabbaya dassana) 的 階 段 , 應 觀 「 由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 由 於 無 明 滅 , 行 滅 ; 無 明 ( 生與 滅 ), 是 無 常 ; 行 ( 生 與 滅 ), 是 無 常 ……」。 63壞 滅 隨 觀 智 階 段 :63在 更 高 觀 智 的 階 段 , 例 如 壞 滅 隨 觀 智 , 應 只 取 諸 緣 起中 譯 按 : 以 上 提 及 的 「 生 時 」 與 「 滅 時 」 是 每 一 個 剎 那 裡 的生 、 住 與 滅 三 時 之 生 時 與 滅 時 。285智 慧 之 光支 之 滅 為 目 標 , 而 不 要 注 意 被 稱 為 「 取 轉 起 」(upàdinnakapavatta)的 「 由 於 因 生 起 , 果 生 起 」, 然 後 再 輪 流 觀 諸 緣 起支 之 滅 的 三 相 , 如 :「 無 明 ( 滅 、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行 ( 滅 、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只 有 在 諸 支 之 滅 迅 速 地 呈 現 於 觀 智 時 , 才 觀 它 們 為 :「 無 明 ( 滅 、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觀 照 之 觀 智 ( 滅 、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行 ( 滅 、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觀 照 之 觀 智 ( 滅 、 滅 )── 無 常 ( 苦 、 無 我 )……」在 辨 別 時 , 應 觀 已 生 、 正 生 與 將 生 的 諸 因 果 心 路 過 程心 , 亦 應 以 智 辨 別 觀 照 之 觀 智 至 破 除 密 集 。各 自一 切 有 情 皆 有 各 自 的 無 明 與 行 。 諸 有 情 之 間 的 無 明 與行 是 不 一 樣 的 。 例 如 , 此 人 造 了 被 發 願 成 為 男 人 之 無 明 、愛 與 取 所 圍 繞 的 行 與 業 , 另 一 個 人 造 了 被 發 願 成 為 女 人 之無 明 、 愛 與 取 所 圍 繞 的 行 與 業 ; 此 人 的 布 施 業 引 生 果 ; 另一 個 的 持 戒 業 引 生 果 ; 又 有 一 人 是 禪 修 業 引 生 果 。 而 且 ,在 布 施 業 當 中 , 這 人 是 布 施 食 物 之 業 引 生 果 , 另 一 人 是 供花 之 業 引 生 果 。 再 者 , 即 使 在 自 己 的 名 色 相 續 流 裡 , 諸 世之 間 的 無 明 與 行 也 根 據 情 況 而 有 差 異 。286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因 此 , 應 以 智 觀 照 自 己 的 名 色 流 ( 而 已 ) 裡 已 生 、 正生 與 將 生 的 無 明 與 行 。 由 於 在 解 釋 緣 起 第 五 法 時 已 說 明 了追 尋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之 法 , 所 以 在 此 不 再 重 複 , 而只 列 出 辨 別 之 法 。 在 這 一 章 裡 所 列 的 辨 別 法 是 「 由 於 無 明生 起 , 行 生 起 ……」 等 等 。 在 緣 攝 受 智 、 生 滅 隨 觀 智 與 壞滅 隨 觀 智 的 階 段 , 根 據 上 述 的 說 明 禪 修 。無 明 緣 行 (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a)(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在 以 智 知 見 「 由 於 在 過 去 世 所 造 下 的 無 明 ( 愛 、 取 ),即 煩 惱 輪 轉 , 在 過 去 世 所 造 下 的 行 ( 業 ), 即 業 輪 轉 也 隨 之生 起 」 之 後 , 應 辨 別 因 果 為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無 明 是 因 , 行 是 果 。」智 慧 之 光有 時 它 可 以 出 現 為 19 名 法 , 捨 俱 、 無 喜 。 有 時 它 可 以 出 現為 與 昏 沉 睡 眠 相 應 的 22 或 21 名 法 。 這 四 種 是 貪 根 邪 見 相應 心 。 彼 所 緣 可 能 生 起 或 沒 有 生 起 。 若 彼 所 緣 在 喜 俱 速 行之 後 生 起 , 那 彼 所 緣 亦 是 喜 相 應 。 有 因 彼 所 緣 與 無 因 彼 所緣 可 根 據 情 況 生 起 。 對 於 行 也 是 以 此 類 推 。 以 上 特 別 列 出人 類 的 行 為 例 子 。 在 那 行 裡 , 智 與 喜 可 以 根 據 情 況 生 起 。如 名 業 處 表 所 示 , 它 可 以 根 據 情 況 生 起 為 34 或 33 或 33 或32。 彼 所 緣 可 能 生 起 或 沒 有 生 起 。 當 禪 修 者 達 到 觀 禪 的 階段 時 , 在 辨 別 這 些 依 照 心 路 過 程 生 滅 的 名 法 後 , 他 應 觀 照因 與 果 的 三 相 。 以 智 破 除 每 個 密 集 。 由 於 五 門 心 路 過 程 不能 引 生 結 生 果 , 只 能 引 生 轉 起 果 , 所 以 只 列 出 意 門 心 路 過程 。行 緣 識 (Saïkhàrapaccayà vi¤¤àõa§)( 由 於 行 生 起 , 果 報 識 生 起 )在 此 , 在 過 去 世 生 起 的 無 明 和 行 出 現 在 以 下 的 心 路 過程 :意 門 心 路 過 程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彼 所 緣 (2×)無 明 12 20 12 / 34...行 12 34 34 / 12...註 : 無 明 多 數 是 生 起 為 貪 見 組 20 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287對 於 「 由 於 無 明 , 行 生 起 」 和 「 由 於 行 , 識 生 起 」, 它是 指 無 明 與 行 的 自 然 力 量 (atthi bhàva)。無 明 與 行 之 間 , 多 數 間 隔 著 許 多 心 識 剎 那 或 許 多 心 路過 程 。 有 時 候 , 無 明 與 不 善 行 可 以 在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或 心路 過 程 裡 生 起 。 但 無 明 與 能 引 生 善 果 報 識 ( 例 如 這 生 人 的結 生 果 報 識 ) 的 善 行 之 間 , 則 可 能 間 隔 著 許 多 心 路 過 程 。至 於 「 由 於 行 , 果 報 識 生 起 」, 那 行 與 果 報 識 間 隔 了 一世 或 多 世 。 所 以 在 果 的 生 、 住 與 滅 時 , 因 的 生 、 住 與 滅 時已 不 復 存 在 。 由 於 只 有 在 無 明 與 行 的 生 、 住 與 滅 不 復 存 在288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時 , 它 們 才 引 生 果 , 所 以 在 提 及 「 由 於 無 明 與 行 , 相 符 的果 生 起 」 時 , 它 是 指 無 明 與 行 能 夠 引 生 那 果 的 自 然 力 量 。那 自 然 力 量 即 是 被 無 明 、 愛 與 取 ( 例 如 欲 成 為 人 之 願 )所 圍 繞 的 善 行 法 組 之 業 力 。 造 業 是 此 自 然 力 量 的 精 要 。 只有 在 造 了 ( 善 或 不 善 ) 行 , 它 才 能 成 為 果 之 因 。 它 的 生 、住 與 滅 時 是 否 正 在 發 生 並 不 重 要 。Kàmàvacarassa kusalassa kammassa katattà upacitattàvipàka§ cakkhuvi¤¤àõa§ uppanna§ hoti.── 由 於 造 了 欲 界 善業 , 善 果 報 眼 識 生 起 。(《 殊 勝 義 註 》)識由 於 造 了 導 致 輪 迴 之 行 ,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與 意 六種 果 報 識 生 起 。果 報 意 識 = 果 報 識果 報 識 是 五 識 與 果 報 意 識 (vipàka manovi¤¤àõa)。 果報 意 識 包 括 了 屬 於 離 心 路 過 程 心 (vãthimutta citta 亦 作 離 路心 ) 的 結 生 識 、 有 分 識 與 死 亡 識 , 也 包 括 了 屬 於 心 路 過 程心 (vãthi citta) 的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果 報 識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無 因 彼 所 緣 可 以 是 善 果 報 或 不 善果 報 。 由 於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是 依 照 稱 為 心 路 過程 的 心 定 法 (citta niyàma, 心 的 自 然 定 法 ) 生 起 , 禪 修 者必 須 根 據 它 們 生 起 的 心 路 過 程 辨 別 因 果 , 以 它 們 來 修 觀 禪智 慧 之 光時 亦 是 如 此 。在 根 據 心 路 過 程 辨 別 時 , 屬 於 唯 作 心 (kiriya citta) 的五 門 轉 向 、 確 定 及 意 門 轉 向 , 和 稱 為 速 行 的 善 與 不 善 心 也會 與 果 報 識 在 同 一 個 心 路 過 程 裡 生 起 。( 確 定 =votthapana,亦 讀 作 voññhabbana。) 為 了 不 漏 掉 任 何 在 心 路 過 程 裡 生 起的 究 竟 界 (paramattha dhàtu), 若 對 唯 作 、 善 和 不 善 心 修 觀( 禪 ) 是 沒 有 錯 的 。然 而 在 連 貫 因 果 關 係 時 , 則 應 只 辨 別 行 與 果 報 識 之 間的 因 果 關 係 。 辨 別 所 有 六 組 , 即 從 色 所 緣 組 至 法 所 緣 組 ( 如名 業 處 表 所 示 )。辨 別 離 心 路 過 程 心 (vãthi mutta citta)(1)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行 (34) 是 因 , 結 生 識 是 果 。(2)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有 分 識 生 起 ;行 (34) 是 因 , 有 分 識 是 果 。(3)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死 亡 識 生 起 ;行 (34) 是 因 , 死 亡 識 是 果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果 報 識(1)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眼 識 生 起 ;行 (34) 是 因 , 眼 識 是 果 。(2)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領 受 識 生 起 ;289290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行 (34) 是 因 , 領 受 識 是 果 。(3)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推 度 識 生 起 ;行 (34) 是 因 , 推 度 識 是 果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彼 所 緣 識 生 起 ;行 (34) 是 因 , 彼 所 緣 識 是 果 。註 : 應 辨 別 在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生 起 的 所 有 彼 所緣 ( 兩 次 )。 辨 別 在 整 個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所 有 果 報 識 ( 如 名 業處 表 所 示 )。 辨 別 一 切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依 照 以 下 的方 法 辨 別 :1. 聲 所 緣 組 的 耳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果 報 識 ;2. 香 所 緣 組 的 鼻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果 報 識 ;3. 味 所 緣 組 的 舌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果 報 識 ;4. 觸 所 緣 組 的 身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果 報 識 ;5. 法 所 緣 組 的 彼 所 緣 果 報 識 。識 緣 名 色 (Vi¤¤àõapaccayà Nàmaråpa§)( 由 於 識 生 起 , 名 色 生 起 )Ya¤hi nàmaråpassa hetu vi¤¤àõa§, ta§ vipàkàvipàkabhedato dvidhà mata§.──「 果 報 識 (vipàka vi¤¤àõa) 與 非果 報 識 (avipàka vi¤¤àõa = abhisaïkhàra vi¤¤àõa 行 作 識 ) 兩者 都 可 算 是 名 色 之 因 的 識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199)果 報 識 亦 稱 為 俱 生 識 (sahajàta vi¤¤àõa), 意 即 與 相 應291智 慧 之 光心 所 同 時 生 起 的 識 。 結 生 、 有 分 與 死 亡 是 不 在 心 路 過 程 裡的 果 報 識 ,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則 是 屬 於 心 路 過 程一 部 分 的 果 報 識 。 五 門 轉 向 、 確 定 、 速 行 與 意 門 轉 向 識 也都 是 俱 生 識 , 即 與 相 應 心 所 同 時 生 起 的 識 , 但 並 非 果 報 識 。對 於 辨 別 果 報 識 與 非 果 報 識 , 由 於 非 果 報 識 與 行 有 關連 , 所 以 先 說 明 辨 別 非 果 報 識 之 法 。 在 註 釋 裡 (《 清 淨 道 論 》第 17 章 . 節 199), 非 果 報 識 被 稱 為 行 作 識 , 意 即 「 造 作 」以 引 生 新 生 ( 有 ) 的 識 。 在 疏 鈔 (《 大 疏 鈔 》) 裡 則 稱 它 為業 識 (kamma vi¤¤àõa)。業 識 = 行 作 識與 過 去 世 所 造 下 的 行 和 業 相 應 的 ( 善 及 不 善 ) 識 是 業識 。 亦 即 在 前 文 所 述 及 的 「 行 緣 識 」 裡 , 屬 於 行 名 法 組 (34= 因 ) 的 一 部 分 之 識 是 業 識 (= 行 作 識 )。 在 此 階 段 , 應 以辨 別 業 識 (= 行 作 識 ) 為 主 。為 了 獲 得 來 世 , 而 與 在 今 世 所 造 下 的 行 和 業 相 應 的 ( 善與 不 善 ) 識 也 是 業 識 (= 行 作 識 )。在 以 現 見 智 (paccakkha ¤àõa, 現 見 = 親 自 體 驗 ) 知 見今 世 果 報 名 色 (= 果 報 心 與 心 所 和 業 生 色 , 例 如 結 生 果 報名 色 ) 生 起 是 因 為 過 去 世 業 識 的 緣 故 ; 以 及 未 來 世 果 報 名色 (= 未 來 世 的 果 報 心 與 心 所 和 業 生 色 , 例 如 結 生 名 色 )生 起 是 因 為 今 世 業 識 的 緣 故 之 後 , 禪 修 者 可 以 辨 別 因 與 果 。然 而 , 在 這 階 段 , 禪 修 者 應 以 現 見 智 先 辨 別 : 今 世 果報 名 色 生 起 是 因 為 過 去 世 業 識 的 緣 故 。292


名 色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如 前 所 述 , 只 有 業 識 才 是 屬 於 因 的 「 識 」。 對 於 屬 於 果的 名 色 ,「 名 」 不 單 只 包 括 心 所 , 也 包 括 了 相 應 的 識 , 只 有業 生 色 直 接 算 是 「 色 」。 然 而 , 在 觀 禪 階 段 , 禪 修 者 是 可 以觀 照 業 生 色 , 以 及 與 它 混 在 一 起 的 心 生 、 時 節 生 和 食 生 色 ,這 是 沒 有 錯 的 。 在 連 貫 因 果 時 , 則 只 連 貫 業 生 色 。 以 下 是一 些 辨 別 法 的 例 子 :離 心 路 過 程 心(1) 由 於 過 去 業 識 生 起 , 結 生 名 色 生 起 ;過 去 業 識 是 因 , 結 生 名 色 是 果 。(2) 由 於 過 去 業 識 生 起 , 有 分 名 色 生 起 ;過 去 業 識 是 因 , 有 分 名 色 是 果 。(3) 由 於 過 去 業 識 生 起 , 死 亡 名 色 生 起 ;過 去 業 識 是 因 , 死 亡 名 色 是 果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果 報 名 色(1) 由 於 過 去 業 識 生 起 , 眼 識 名 色 生 起 ;過 去 業 識 是 因 , 眼 識 名 色 是 果 。(2) 由 於 過 去 業 識 生 起 , 領 受 名 色 生 起 ;過 去 業 識 是 因 , 領 受 名 色 是 果 。(3) 由 於 過 去 業 識 生 起 , 推 度 名 色 生 起 ;293智 慧 之 光過 去 業 識 是 因 , 推 度 名 色 是 果 。(4) 由 於 過 去 業 識 生 起 , 彼 所 緣 名 色 生 起 ;過 去 業 識 是 因 , 彼 所 緣 名 色 是 果 。註 : 依 照 相 同 的 方 法 去 辨 別 耳 識 、 領 受 、 推 度 、 彼 所緣 等 果 報 名 色 之 生 起 。 修 觀 禪 時 , 是 可 以 也 觀 照 轉 向 、 確定 與 速 行 的 。 只 有 在 辨 別 因 果 時 , 禪 修 者 需 連 貫 過 去 業 識與 果 報 名 色 。 辨 別 所 有 六 組 。 辨 別 每 一 組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所有 果 報 名 色 。行 與 業 有 (= 業 )在 緣 起 第 五 法 裡 已 說 明 , 應 以 智 知 見 由 於 異 剎 那 業 力(nànakkhaõika kamma satti, 即 被 無 明 、 愛 與 取 所 圍 繞 的 行之 業 力 ), 而 令 到 果 報 名 與 業 生 色 生 起 , 然 後 才 辨 別 因 果 。但 由 於 業 力 並 非 觀 禪 的 目 標 , 禪 修 者 應 知 道 真 正 屬 於 觀 禪目 標 的 行 與 業 有 (= 業 )。âyåhanà saïkhàràti ta§ kamma§ karoto purima cetanàyo,yathà dàna§ dassàmãti citta§ uppàdetvà màsampisa§vaccharampi dànupakaraõàni sajjentassa uppannàpurimacetanàyo. Pañiggàhakàna§ pana hatthe dakkhina§patiññhàpayato cetanà bhavoti vuccati. Ekàvajjanesu và chasujavanesu cetanà àyåhanasaïkhàra nàma, sattamà cetanà bhavo.Yà kàci và pana cetanà bhavo. Ta§ sampayuttààyåhana-saïkhàra nàma(Abhidhamma Commentary - vol. II -294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182,183 Burmese script)1. 圍 繞 行 (àyåhanà saïkhàra) 是 還 未 造 業 之 前 生 起 的思 , 即 前 思 (purima cetanà = pubba cetanà)。 例 如 :在 想 要 布 施 之 心 ( 即 前 思 ) 生 起 之 後 , 某 人 以 一 個月 或 一 年 的 時 間 來 準 備 東 西 以 供 布 施 。 布 施 該 施 物給 受 者 時 所 生 起 的 立 思 (patiññhàpaka cetanà) 被 稱為 業 有 。2. 另 一 種 解 說 法 : 在 造 善 或 不 善 業 時 生 起 的 許 多 心 路過 程 當 中 , 與 每 一 個 心 路 過 程 前 六 個 速 行 相 應 的 思是 行 , 與 第 七 速 行 相 應 的 思 是 業 有 。3. 又 有 另 一 種 解 說 法 : 在 每 一 個 速 行 剎 那 裡 , 一 切 與善 思 或 不 善 思 相 應 的 心 與 心 所 都 是 行 ; 一 切 善 思 與不 善 思 都 是 業 有 。根 據 上 述 的 定 義 , 若 人 能 夠 對 無 明 、 愛 與 取 最 為 顯 著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究 竟 界 ( 名 法 ), 以 及 屬於 行 與 業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組 修 觀64 ( 禪 ), 他 即 已 圓 滿了 對 行 與 業 有 修 觀 。 因 此 , 在 觀 禪 階 段 , 應 根 據 上 述 的 定義 觀 照 行 與 業 有 的 三 相 。 應 注 意 業 緣 篇 裡 所 提 及 的 業 力 ( 即異 剎 那 業 力 ) 並 非 觀 禪 的 目 標 , 只 有 業 力 之 來 源 , 即 行 與業 才 是 觀 禪 的 目 標 。64中 譯 按 : 在 此 所 用 的 「 修 觀 」 一 詞 是 指 修 觀 禪 。 例 如 : 對 名法 修 觀 即 是 指 以 名 法 作 為 目 標 來 修 習 觀 禪 。 以 後 再 有 「 修 觀 」一 詞 出 現 時 , 讀 者 也 應 如 此 理 解 。295智 慧 之 光由 於 俱 生 識 ( 果 報 識 ) 生 起 , 俱 生 名 色 生起(1) 由 於 結 生 識 生 起 , 結 生 名 色 生 起 ; 結 生 識 是 因 , 結 生名 色 是 果 。(2) 由 於 有 分 識 生 起 , 有 分 名 色 生 起 ; 有 分 識 是 因 , 有 分名 色 是 果 。註 : 只 取 在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與 有 分 識 相 應 的 心 所 為「 名 」; 取 由 有 分 識 引 生 的 心 生 色 為 「 色 」。 然 而 , 在 觀 禪階 段 , 可 以 也 對 與 心 生 色 同 時 生 起 的 業 生 、 時 節 生 和 食 生色 修 觀 。 在 辨 別 因 果 的 階 段 , 以 智 知 見 相 符 的 識 與 心 生 色的 關 係 後 , 再 辨 別 因 果 。 對 心 路 過 程 心 的 辨 別 法 也 是 一 樣的 。 對 於 心 路 過 程 心 , 果 報 識 是 指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所 緣 而 已 。 應 注 意 「 俱 生 識 」 並 非 是 指 果 報 識 罷 了 , 而 是也 包 括 了 唯 作 識 與 速 行 識 , 即 五 門 轉 向 、 確 定 、 速 行 和 意門 轉 向 、 速 行 。 根 據 經 教 法 ,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與 受 緣起 支 只 是 果 報 法 而 已 。 然 而 , 在 這 些 果 報 當 中 : 若 沒 有 五門 轉 向 ,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就 不 能 生 起 ; 若 沒 有 速 行 , 彼所 緣 就 不 能 生 起 (《 大 疏 鈔 》)。 因 此 , 為 了 不 漏 掉 任 何 究 竟界 , 在 辨 別 因 果 時 , 是 可 以 也 辨 別 五 門 轉 向 、 確 定 、 速 行和 意 門 轉 向 、 速 行 的 。 若 禪 修 者 明 白 它 們 並 不 包 括 在 果 報輪 轉 裡 , 那 麼 ( 辨 別 它 們 ) 是 沒 有 錯 的 。[ 這 前 兩 句 解 釋 有* 的 下 文 。] 對 於 死 亡 識 是 否 能 夠 引 生 心 生 色 , 不 同 的 著296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作 有 不 同 的 論 點 。(3) 由 於 死 亡 識 生 起 , 死 亡 名 ( 色 ) 生 起 ; 死 亡 識 是 因 ,死 亡 名 ( 色 ) 是 果 。*[ 由 於 五 門 轉 向 識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名 色 生 起 ; 五 門轉 向 識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名 色 是 果 。](4) 由 於 眼 識 生 起 , 眼 識 名 法 生 起 ; 眼 識 是 因 , 眼 識 名 法是 果 。( 名 法 = 七 相 應 心 所 。)或 : 由 於 眼 識 生 起 , 眼 識 名 色 生 起 ; 眼 識 是 因 , 眼 識名 色 是 果 。智 慧 之 光(6) 由 於 推 度 識 生 起 , 推 度 名 色 生 起 ; 推 度 識 是 因 , 推 度名 色 是 果 。*[ 由 於 確 定 識 生 起 , 確 定 名 色 生 起 ; 確 定 識 是 因 ,確 定 名 色 是 果 。]*[ 由 於 速 行 識 生 起 , 速 行 名 色 生 起 ; 速 行 識 是 因 ,速 行 名 色 是 果 。](7) 由 於 彼 所 緣 識 生 起 , 彼 所 緣 名 色 生 起 ; 彼 所 緣 識 是 因 ,彼 所 緣 名 色 是 果 。*[ 由 於 意 門 轉 向 識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名 色 生 起 ; 意 門轉 向 識 是 因 , 意 門 轉 向 名 色 是 果 。]註 : 以 相 同 的 方 法 辨 別 耳 識 、 鼻 識 、 舌 識 與 身 識 。「 名 」是 七 相 應 心 所 。 由 於 五 識 ( 如 眼 識 ) 並 不 能 引 生 心 生 色 ,所 以 只 能 「 間 接 地 」 取 五 識 發 生 時 的 業 生 色 為 目 標 。 在 觀禪 階 段 , 是 可 以 一 起 觀 照 處 於 生 時 (uppàda) 的 業 生 、 時節 生 與 食 生 色 , 以 及 由 前 生 心 ( 前 一 心 ) 引 生 而 正 處 於 住時 (ñhãti) 的 心 生 色 , 這 是 沒 有 錯 的 。 應 注 意 每 次 都 是 用同 樣 的 方 法 。(5) 由 於 領 受 識 生 起 , 領 受 名 色 生 起 ; 領 受 識 是 因 , 領 受名 色 是 果 。註 :「 名 」 是 與 領 受 心 相 應 的 十 心 所 。「 色 」 是 由 領 受心 引 生 的 心 生 色 。 在 隨 後 的 心 路 過 程 心 裡 , 例 如 推 度 , 依照 上 述 的 方 法 取 各 自 的 相 應 心 所 為 「 名 」, 以 及 心 生 色 為「 色 」。297應 明 白 對 (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的 辨 別 法是 跟 上 述 的 一 樣 。 辨 別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 如 名 業 處 表 所示 )。 關 於 這 些 辨 別 法 , 以 下 是 所 參 考 的 聖 典 :Nàmaråpassa ya§ hetu, vi¤¤àõa§ ta§ dvidhà mata§vipàkamavipàka¤ca, yuttameva yato ida§.(《 迷 惑 冰 消 》)Sahajàtavi¤¤àõa paccayà nàmaråpa§, kammavi¤¤àõapaccayà ca nàmaråpa¤ca yathàsambhavam yojetabba§.(《 根 本疏 鈔 》)Kammavi¤¤àõappaccayà vipàkacittappavattikàle vipàkanamassa, kammasamuññhàna råpassa ca vasena. Sahajàtavi¤¤àõapaccayà pana itaracittappavatti kàlepi vipàko vipàkanàmavasena, cittasamuññhàna råpavasena ca nàmaråpassasambhavo dassetabboti àha `sahajàta ... yojetabba'nti.(《 隨 疏鈔 》)298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名 色 緣 六 處 (Nàmaråpapaccayà Saëàyatana§)( 由 於 名 色 生 起 , 六 處 生 起 )在 這 階 段 有 五 個 辨 別 部 分 :(A) 由 於 名 生 起 , 意 處 (manàyatana) 生 起 。(B) 由 於 名 生 起 , 處 色 (àyatana råpa) 生 起 。(C) 由 於 色 生 起 , 處 色 生 起 。(D) 由 於 色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 。(E) 由 於 名 色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 。(A) 由 於 名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在 這 階 段 , 只 取 與 意 處 相 應 的 心 所 為 「 名 」。 意 處 即 是與 心 所 同 時 生 起 的 識 。 在 這 階 段 , 辨 別 心 所 法 支 助 與 它 們相 應 的 心 (= 意 處 = 識 )。(1) 由 於 結 生 名 法 (33) 生 起 , 結 生 意 處 生 起 ;結 生 名 法 (33) 是 因 , 結 生 意 處 是 果 。(2) 由 於 有 分 名 法 (33) 生 起 , 有 分 意 處 生 起 ;有 分 名 法 (33) 是 因 , 有 分 意 處 是 果 。(3) 由 於 死 亡 名 法 (33) 生 起 , 死 亡 意 處 生 起 ;死 亡 名 法 (33) 是 因 , 死 亡 意 處 是 果 。( 在 此 所 舉 出 的 例 子 是 喜 俱 三 因 者 的 結 生 、 有分 與 死 亡 。)* 由 於 五 門 轉 向 名 法 (10)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意 處299智 慧 之 光生 起 ;五 門 轉 向 名 法 (10)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意 處 是 果 。(4) 由 於 眼 識 名 法 (7) 生 起 , 眼 識 意 處 生 起 ;眼 識 名 法 (7) 是 因 , 眼 識 意 處 是 果 。(5) 由 於 領 受 名 法 (10) 生 起 , 領 受 意 處 生 起 ;領 受 名 法 (10) 是 因 , 領 受 意 處 是 果 。(6) 由 於 推 度 名 法 (11) 生 起 , 推 度 意 處 生 起 ;推 度 名 法 (11) 是 因 , 推 度 意 處 是 果 。* 由 於 確 定 名 法 (11) 生 起 , 確 定 意 處 生 起 ;確 定 名 法 (11) 是 因 , 確 定 意 處 是 果 。* 由 於 速 行 名 法 (?) 生 起 , 速 行 意 處 生 起 ;速 行 名 法 (?) 是 因 , 速 行 意 處 是 果 。(7) 由 於 彼 所 緣 名 法 (?) 生 起 , 彼 所 緣 意 處 生 起 ;彼 所 緣 名 法 (?) 是 因 , 彼 所 緣 意 處 是 果 。* 由 於 意 門 轉 向 名 法 (11)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意 處生 起 ;意 門 轉 向 名 法 (11) 是 因 , 意 門 轉 向 意 處 是 果 。註 : 依 照 名 業 處 表 所 示 , 辨 別 推 度 、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裡的 「 名 」= 相 應 心 所 。 辨 別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組 。 由 於 五 門 轉向 、 確 定 、 速 行 與 意 門 轉 向 並 不 屬 於 果 報 輪 轉 , 所 以 是 可以 把 它 們 省 略 的 , 但 若 為 了 不 漏 掉 任 何 究 竟 界 而 去 辨 別 它們 , 那 也 是 沒 有 錯 的 ( 見 *)。 只 要 禪 修 者 明 白 它 們 並 不 屬於 果 報 輪 轉 , 就 不 會 有 錯 。 依 照 相 同 的 方 法 辨 別 耳 門 心 路過 程 等 等 。 五 蘊 界 的 名 (= 心 所 ) 必 須 在 有 「 同 伴 」( 即 相符 的 依 處 色 , 例 如 心 所 依 處 ) 之 下 才 能 支 助 意 處 。300


(B) 由 於 名 生 起 , 處 色 生 起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Pacchàjàtà citta cetasikà dhammà purejàtassa imassakàyassa pacchàjàta paccayena paccayo. 意 即 : 除 了 四 無 色 果65報 之 外 , 每 一 個 後 生 名 法 組 ( 八 十 五 心 與 五 十 二 心 所 的任 何 組 合 ) 都 支 助 在 前 生 心 識 剎 那 裡 生 起 的 四 生 色 身 ( 四等 起 色 身 ,catusamuññhànika råpakàya)(《 發 趣 論 》)。1. 當 與 結 生 名 蘊 同 時 生 起 的 一 生 身 (Ekaja-kàya, 即業 生 色 , 或 另 一 種 說 法 則 是 二 生 身 , 即 業 生 色 與 時節 生 色 ) 達 到 住 時 (ñhãti) 的 時 候 , 第 一 有 分 名 蘊緣 法 以 後 生 緣 力 (pacchàjàta paccayà satti) 支 助 它 。2. 當 與 前 生 有 分 名 蘊 ( 例 如 第 一 有 分 ) 同 時 生 起 的 三生 身 (tija-kàya, 即 業 身 、 心 生 與 時 節 生 色 ) 達 到住 時 的 時 候 , 後 生 有 分 名 蘊 緣 法 以 後 生 緣 力 支 助它 。3. 當 與 ( 食 生 色 生 時 的 ) 前 生 心 同 時 生 起 的 四 生 身(catuja-kàya, 即 業 生 、 心 生 、 時 節 生 與 食 生 色 ) 達到 住 時 的 時 候 , 後 生 心 與 心 所 名 蘊 緣 法 以 後 生 緣 力支 助 它 。4. 從 欲 界 有 情 的 結 生 算 起 , 與 第 十 五 個 有 分 心 同 時 生起 的 四 生 身 ( 即 業 生 、 心 生 、 時 節 生 與 食 生 色 ) 達到 住 時 的 時 候 , 後 生 意 門 轉 向 名 蘊 緣 法 以 後 生 緣 力支 助 它 。( 對 於 色 界 有 情 則 是 三 生 身 。)65中 譯 按 : 前 生 (purejàta) 是 指 在 前 生 起 , 後 生 (pacchajàta)是 指 隨 後 生 起 。 它 們 是 二 十 四 緣 的 其 中 兩 個 。301智 慧 之 光5. 當 與 五 門 轉 向 同 時 生 起 的 四 生 身 ( 或 三 生 身 ) 達 到住 時 的 時 候 , 後 生 五 識 名 蘊 緣 法 以 後 生 緣 力 支 助它 。6. 當 與 五 識 同 時 生 起 的 欲 界 三 生 身 ( 即 業 生 、 時 節 生與 食 生 色 , 或 在 色 界 則 是 二 生 身 , 即 業 生 與 時 節 生色 ) 達 到 住 時 的 時 候 , 後 生 領 受 名 蘊 緣 法 以 後 生 緣力 支 助 它 。7. 當 與 領 受 名 蘊 同 時 生 起 的 欲 界 四 生 身 ( 即 業 生 、 時節 生 、 心 生 與 食 生 色 , 或 在 色 界 則 是 三 生 身 , 即 業生 、 心 生 與 時 節 生 色 ) 達 到 住 時 的 時 候 , 後 生 推 度名 蘊 緣 法 以 後 生 緣 力 支 助 它 。根 據 上 述 的 方 法 , 應 明 白 後 生 心 與 心 所 ( 名 蘊 ) 支 助與 前 生 心 同 時 生 起 的 四 生 色 。在 這 「 由 於 名 生 起 , 處 色 生 起 」 的 階 段 , 取 後 生 心 與心 所 兩 者 為 因 。 取 與 前 生 心 同 時 生 起 , 而 現 在 正 處 於 住 時的 眼 處 、 耳 處 、 鼻 處 、 舌 處 與 身 處 為 屬 於 果 的 「 處 色 」。 只要 業 力 未 盡 , 所 有 五 種 處 色 都 有 能 力 在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的生 、 住 與 滅 時 生 起 。 若 不 要 使 它 們 複 雜 化 , 是 可 以 各 別 去辨 別 它 們 , 不 然 則 可 以 同 時 辨 別 它 們 。各 別 的 辨 別 法 如 下 :1. 由 於 有 分 波 動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有 分 波 動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302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 此 眼 處 是 指 與 過 去 有 分 (atãta bhavaïga) 同 時 生起 的 眼 處 。2. 由 於 有 分 斷 (bhavaïgupaccheda)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生 起 ;有 分 斷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有 分 波 動 (bhavaïga calana) 同 時 生 起 的眼 處 。]3. 由 於 五 門 轉 向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五 門 轉 向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有 分 斷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處 。)4. 由 於 眼 識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眼 識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五 門 轉 向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處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去 辨 別 耳 識 等 等 。)5. 由 於 領 受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領 受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眼 識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處 。)6. 由 於 推 度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推 度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領 受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處 。)7. 由 於 確 定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確 定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推 度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處 。)8. 由 於 第 一 速 行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第 一 速 行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確 定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處 。)303智 慧 之 光9. 由 於 第 二 速 行 名 法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第 二 速 行 名 法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第 一 速 行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處 。)如 此 知 見 後 生 心 與 心 所 名 法 組 支 助 與 前 生 心 同 時 生 起的 眼 處 。 依 照 此 法 辨 別 所 有 六 種 心 路 過 程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辨 別 耳 處 等 。 若 禪 修 者 想 要 辨 別 它 們 整 體 , 就 如 下 地 辨 別所 有 五 處 色 :整 體 的 辨 別 法(1) 由 於 有 分 波 動 名 法 生 起 , 五 處 色 生 起 ;有 分 波 動 名 法 是 因 , 五 處 色 是 果 。( 這 五 處 色 是 與 過 去 有 分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 耳 、 鼻 、 舌與 身 處 。)(2) 由 於 有 分 斷 名 法 生 起 , 五 處 色 生 起 ;有 分 斷 名 法 是 因 , 五 處 色 是 果 。( 這 五 處 色 是 與 有 分 波 動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 耳 、 鼻 、 舌與 身 處 。)(3) 由 於 五 門 轉 向 名 法 生 起 , 五 處 色 生 起 ;五 門 轉 向 名 法 是 因 , 五 處 色 是 果 。( 這 五 處 色 是 與 有 分 斷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 耳 、 鼻 、 舌 與身 處 。)(4) 由 於 眼 識 名 法 生 起 , 五 處 色 生 起 ;眼 識 名 法 是 因 , 五 處 色 是 果 。304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 這 五 處 色 是 與 五 門 轉 向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 耳 、 鼻 、 舌與 身 處 。)如 此 地 知 見 後 生 心 與 心 所 ( 名 法 ) 以 後 生 緣 力 支 助 與前 生 心 同 時 生 起 的 五 處 色 。 辨 別 所 有 六 門 。(C) 由 於 色 生 起 , 處 色 生 起( 這 是 「 名 色 緣 」 裡 的 色 支 助 「 六 處 」 裡 的 處 色 。)在 眼 十 法 聚 裡 有 :1. 由 於 ( 與 眼 處 )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四 界 生 起 , 眼 處生 起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四 界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2. 由 於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命 根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命 根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3. 由 於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食 素 生 起 , 眼 處 生 起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食 素 是 因 , 眼 處 是 果 。註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 繼 續 辨 別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1)四 界 、(2) 命 根 與 (3) 食 素 如 何 各 別 地 支 助 耳 、 鼻 、 舌 與身 處 。 四 界 以 助 力 (upatthambhaka satti) 支 助 在 同 一 粒 色聚 裡 的 處 色 ; 命 根 以 隨 護 力 (anupàlaka satti) 支 助 在 同 一粒 色 聚 裡 的 處 色 ; 食 素 則 以 助 力 支 助 在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處智 慧 之 光色 。 食 素 本 身 必 須 在 受 到 食 生 食 素 的 助 力 之 下 , 才 能 支 助處 色 。在 胃 裡 , 剛 吃 下 且 還 未 被 消 化 的 食 物 是 時 節 生 八 法 色聚 。 在 業 生 的 消 化 火 界 (pàcaka tejo dhàtu) 幫 助 之 下 , 這些 時 節 生 八 法 聚 裡 的 食 素 (oja) 能 夠 製 造 食 素 八 法 聚 。 由於 這 些 色 法 是 由 食 素 引 生 的 , 所 以 它 們 被 稱 為 食 生 色 。當 這 些 食 生 色 裡 的 食 生 食 素 (àhàraja oja) 支 助 業 生 食素 、 心 生 食 素 、 時 節 生 食 素 和 前 生 食 生 食 素 時 , 它 們 每 一個 都 能 夠 再 製 造 新 的 色 聚 。 如 此 引 生 與 支 助 之 下 , 諸 處 色就 會 變 強 。 在 受 到 支 助 的 食 素 當 中 , 業 生 色 聚 裡 的 業 生 食素 亦 被 包 括 在 內 。 以 智 知 見 這 點 後 , 再 如 上 去 辨 別 。 以 同樣 的 方 法 辨 別 耳 處 至 身 處 。(D) 由 於 色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在 五 蘊 界 裡 ( 包 括 人 界 ), 名 法 必 須 在 有 各 自 的 依 處 色之 下 才 能 生 起 , 若 沒 有 依 處 色 , 它 們 就 不 能 生 起 。 必 須 在以 智 知 見 這 點 後 , 才 能 修 習 這 階 段 的 辨 別 法 。 另 有 一 點 ,當 稱 為 意 處 的 識 生 起 , 無 可 分 離 的 相 應 心 所 亦 包 括 在 內 。只 有 在 依 靠 各 自 的 依 處 色 之 下 , 這 些 心 所 與 意 處 才 能 生起 。 因 此 在 辨 別 最 為 顯 著 的 意 處 時 , 把 相 應 心 所 包 括 在 內也 是 沒 有 錯 的 。 在 它 們 當 中 , 五 識 是 依 靠 各 自 的 處 色 ( 例如 與 過 去 有 分 同 時 生 起 的 眼 依 處 ,cakkhuvatthu) 而 生 起 的意 處 。 結 生 心 (= 意 處 ) 則 依 靠 與 它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色 。 死 亡 心 意 處 依 靠 與 從 死 亡 心 本 身 算 回 去 第 十 七 個 心 同305306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 多 數 的 有 分 心 是 依 靠 與 前 生 心 同 時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 同 樣 地 , 除 了 五 識 之 外 , 稱 為 意 界(manodhàtu) 和 意 識 界 (manovi¤¤àõa dhàtu) 的 意 處 依 靠與 前 生 心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 然 而 , 根 據 不 分 離 理(avinàbhàva), 在 觀 禪 階 段 , 一 起 觀 照 與 依 處 色 同 時 生 起的 色 法 ( 例 如 四 生 色 =54 色 或 44 色 等 ) 也 是 沒 有 錯 的 。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1) 由 於 結 生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結 生 意 處 生 起 ;結 生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結 生 意 處 是 果 。(2) 由 於 有 分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有 分 意 處 生 起 ;有 分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有 分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在 禪 修 者 所 辨 別 的 有 分 心 的 前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3) 由 於 死 亡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死 亡 意 處 生 起 ;死 亡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死 亡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自 死 亡 心 回 算 第 十 七 個 心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處 色 。)(4)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有 分 斷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5) 由 於 眼 依 處 色 生 起 , 眼 識 意 處 生 起 ;眼 依 處 色 是 因 , 眼 識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過 去 有 分 同 時 生 起 的 「 中 命 眼 依 處 色 」307智 慧 之 光majjhimàyuka cakkhuvatthuråpa。)(6)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領 受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領 受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眼 識 或 五 識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7)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推 度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推 度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領 受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8)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確 定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確 定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推 度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9)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第 一 速 行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第 一 速 行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確 定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10)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第 二 速 行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是 因 , 第 二 速 行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第 一 速 行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其 餘 速 行 意 處 亦 是 以 此 類 推 。(1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第 七 速 行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 應 注 意 這只 是 多 數 情 形 如 此 而 已 。)(12)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第 二 彼 所 緣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第 二 彼 所 緣 意 處 是 果 。( 這 是 與 第 一 彼 所 緣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 處 色 。)(13)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意 處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色 是 因 , 意 門 轉 向 意 處 是 果 。308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 這 是 與 前 生 有 分 ── 有 分 斷 ── 同 時 生 起 的 心 所 依處 色 。)根 據 這 些 方 法 , 辨 別 心 路 過 程 的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 如名 業 處 表 所 示 )。 辨 別 所 有 六 門 。 辨 別 每 一 門 的 善 與 不 善 心路 過 程 。(E) 由 於 名 色 生 起 , 意 處 生 起在 此 , 只 取 與 各 別 心 相 應 的 心 所 為 「 名 」。 取 各 別 心 識剎 那 的 名 法 所 依 靠 的 依 處 色 ( 主 要 ), 及 不 可 分 隔 的 色 法 ( 如54 色 或 44 色 ) 為 「 色 」。 在 以 智 知 見 相 關 的 名 色 支 助 意 處後 , 再 如 下 去 辨 別 它 們 。 屬 於 因 的 名 ( 即 心 所 ) 和 屬 於 果的 意 處 , 是 在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同 時 生 起 的 相 應 法 。 如 前 文所 述 , 依 處 色 多 數 是 在 意 處 ( 果 ) 之 前 生 起 的 前 生 法(purejàta dhamma)。 然 而 , 在 結 生 時 , 它 是 俱 生 法 (sahajàtadhamma)。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1) 由 於 結 生 名 色 生 起 , 結 生 意 處 生 起 ;結 生 名 色 是 因 , 結 生 意 處 是 果 。(2) 由 於 有 分 名 色 生 起 , 有 分 意 處 生 起 ;有 分 名 色 是 因 , 有 分 意 處 是 果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辨 別 死 亡 。)智 慧 之 光(3) 由 於 五 門 轉 向 名 色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意 處 生 起 ;五 門 轉 向 名 色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意 處 是 果 。(4) 由 於 眼 識 名 色 生 起 , 眼 識 意 處 生 起 ;眼 識 名 色 是 因 , 睛 識 意 處 是 果 。(5) 由 於 領 受 名 色 生 起 , 領 受 意 處 生 起 ;領 受 名 色 是 因 , 領 受 意 處 是 果 。(6) 由 於 推 度 名 色 生 起 , 推 度 意 處 生 起 ;推 度 名 色 是 因 , 推 度 意 處 是 果 。(7) 由 於 確 定 名 色 生 起 , 確 定 意 處 生 起 ;確 定 名 色 是 因 , 確 定 意 處 是 果 。(8) 由 於 第 一 速 行 名 色 生 起 , 第 一 速 行 意 處 生 起 ;第 一 速 行 名 色 是 因 , 第 一 速 行 意 處 是 果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辨 別 第 二 速 行 等 等 。)(9) 由 於 第 一 彼 所 緣 名 色 生 起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處 生 起 ;第 一 彼 所 緣 名 色 是 因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處 是 果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辨 別 第 二 彼 所 緣 。)(10) 由 於 意 門 轉 向 名 色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意 處 生 起 ;意 門 轉 向 名 色 是 因 , 意 門 轉 向 意 處 是 果 。根 據 這 些 方 法 辨 別辨 別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依 照 名業 處 表 )。 辨 別 取 聲 所 緣 等 等 為 目 標 的 心 路 過 程 。 辨 別 所 有六 種 心 路 過 程 的 一 切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也 辨 別 五 門轉 向 、 確 定 、 速 行 與 意 門 轉 向 , 以 便 沒 有 漏 掉 任 何 究 竟 界 。309310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六 處 緣 觸 (Saëàyatanapaccayà phasso)( 由 於 六 處 生 起 , 觸 生 起 。)智 慧 之 光由 於 心 所 依 處 色 亦 包 括 在 微 細 色 裡 , 它 亦 被 稱 為 法處 。 與 各 心 相 應 的 心 所 , 尤 其 是 與 各 觸 (phassa) 相 應 的心 所 都 被 稱 為 相 應 法 處 。 一 切 識 都 稱 為 意 處 。觸 (phassa) 有 六 種 , 即 眼 觸 、 耳 觸 、 鼻 觸 、 舌 觸 、身 觸 與 意 觸 。 一 切 與 結 生 、 有 分 、 死 亡 、 五 門 轉 向 、 領 受 、推 度 、 確 定 、 速 行 、 彼 所 緣 及 意 門 轉 向 相 應 的 觸 都 稱 為 意觸 。六 處 : 在 此 取 所 有 十 二 處 為 「 六 處 」, 即 :1. 六 內 處 (ajjhattikàyatana)= 眼 處 、 耳 處 、 鼻 處 、舌 處 、 身 處 與 意 處 。2. 六 外 處 (bàhiràyatana)= 色 處 、 聲 處 、 香 處 、 味66處 、 觸 處 與 法 處 。這 些 內 外 處 是 可 以 增 強 心 與 心 所 的 工 具 或 媒 介 。 舉 個例 子 : 當 屬 於 色 處 的 色 所 緣 撞 擊 屬 於 眼 處 的 眼 淨 色 時 , 若那 色 所 緣 是 可 喜 所 緣 , 那 就 會 增 強 笑 容 ; 若 那 色 所 緣 是 不可 喜 的 , 那 就 會 增 強 愁 眉 。 所 以 眼 處 與 色 處 是 增 強 心 與 心所 ( 即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的 工 具 或媒 介 。 應 如 此 理 解 它 們 。五 十 二 心 所 與 十 六 微 細 色 (sukhuma råpa) 也 包 括 在 這十 二 處 之 內 。 一 切 與 各 心 相 應 的 心 所 皆 稱 為 法 處 。66中 譯 按 : 眼 處 、 耳 處 、 鼻 處 、 舌 處 與 身 處 各 別 是 眼 淨 色 、 耳淨 色 、 鼻 淨 色 、 舌 淨 色 與 身 淨 色 ; 意 處 是 一 切 識 色 處 、 聲 處 、香 處 、 味 處 與 觸 處 是 色 塵 、 聲 塵 、 香 塵 、 味 塵 與 觸 塵 ; 其 餘的 色 法 、 一 切 心 所 、 根 念 法 與 涅 槃 則 屬 於 法 處 。311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結 生 意 觸 = 結 生 心 與 相 應 觸(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法 處 生 起 , 結 生 意 觸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法 處 是 因 , 結 生 意 觸 是 果 。(2) 由 於 外 處 ( 即 業 、 業 相 與 趣 相 三 者 之 一 ) 生 起 , 結 生意 觸 生 起 ;外 處 是 因 , 結 生 意 觸 是 果 。(3) 由 於 結 生 識 ( 意 處 ) 生 起 , 結 生 意 觸 生 起 ;結 生 識 ( 意 處 ) 是 因 , 結 生 意 觸 是 果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32) 生 起 , 結 生 意 觸 生 起 ;相 應 法 處 (32) 是 因 , 結 生 意 觸 是 果 。結 生 意 觸 也 是 名 法 。 根 據 ( 五 蘊 界 ) 名 法 的 自 性 , 它們 必 須 在 有 依 處 色 之 下 才 能 生 起 。 再 者 , 由 於 觸 (phassa)有 「 接 觸 」 的 自 性 , 它 只 能 在 有 目 標 ( 所 緣 ) 可 觸 時 才 能生 起 。 若 無 目 標 可 觸 , 觸 就 不 會 生 起 。 由 於 結 生 名 法 組 的目 標 是 業 或 業 相 或 趣 相 , 根 據 情 形 , 那 目 標 可 以 是 六 所 緣的 任 何 一 個 。 若 那 目 標 是 業 ( 由 於 引 生 人 的 肯 定 是 善 思 ),它 即 是 善 思 法 處 。 若 禪 修 者 想 要 指 定 那 法 處 , 他 可 以 辨 別312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上 述 第 (2) 項 為 :由 於 業 所 緣 ( 法 處 ) 生 起 , 結 生 意 觸 生 起 ;業 所 緣 ( 法 處 ) 是 因 , 結 生 意 觸 是 果 。相 應 法 處若 是 喜 俱 三 因 者 的 結 生 心 , 就 有 三 十 三 個 與 結 生 識 相應 的 心 所 。 在 它 們 當 中 , 觸 是 結 生 意 觸 。 自 三 十 三 心 所 除去 屬 於 果 的 觸 , 就 有 三 十 二 心 所 , 這 些 心 所 是 法 處 , 是 相應 法 處 。 結 生 識 則 是 意 處 。 應 注 意 對 每 一 項 的 分 析 法 亦 是如 此 。 依 照 辨 別 結 生 意 觸 的 方 法 , 再 辨 別 有 分 意 觸 與 死 亡意 觸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是 果 。(2) 由 於 色 處 ( 色 所 緣 )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色 處 ( 色 所 緣 )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是 果 。(3) 由 於 五 門 轉 向 意 處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五 門 轉 向 意 處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是 果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9) 生 起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相 應 法 處 (9) 是 因 , 五 門 轉 向 意 觸 是 果 。註 : 以 下 只 是 縮 寫 , 應 明 白 一 切 辨 別 法 如 上 。313智 慧 之 光眼 觸 = 與 眼 識 相 應 的 觸(1) 由 於 眼 處 ( 眼 所 依 處 ) 生 起 , 眼 觸 生 起 。(2) 由 於 色 處 ( 色 所 緣 ) 生 起 , 眼 觸 生 起 。(3) 由 於 眼 識 意 處 生 起 , 眼 觸 生 起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6) 生 起 , 眼 觸 生 起 。領 受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生 起 , 領 受 意 觸 生 起 。(2) 由 於 色 處 生 起 , 領 受 意 觸 生 起 。(3) 由 於 領 受 意 處 生 起 , 領 受 意 觸 生 起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9) 生 起 , 領 受 意 觸 生 起 。推 度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生 起 , 推 度 意 觸 生 起 。(2) 由 於 色 處 生 起 , 推 度 意 觸 生 起 。(3) 由 於 推 度 意 處 生 起 , 推 度 意 觸 生 起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9 或 10) 生 起 , 推 度 意 觸 生 起 。確 定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生 起 , 確 定 意 觸 生 起 。(2) 由 於 色 處 生 起 , 確 定 意 觸 生 起 。314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3) 由 於 確 定 意 處 生 起 , 確 定 意 觸 生 起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10) 生 起 , 確 定 意 觸 生 起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 善 速 行 )(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生 起 ,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生 起 。(2) 由 於 色 處 生 起 ,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生 起 。(3) 由 於 第 一 速 行 意 處 生 起 ,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生 起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32) 生 起 , 第 一 速 行 意 觸 生 起 。依 照 這 方 法 , 辨 別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的 所 有 七 個速 行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 色 所 緣 組 )(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生 起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生 起 。(2) 由 於 色 處 生 起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生 起 。(3) 由 於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處 生 起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生 起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32) 生 起 , 第 一 彼 所 緣 意 觸 生 起 。依 照 這 方 法 , 辨 別 其 餘 根 據 情 形 而 生 起 的 大 果 報 彼 所緣 , 或 無 因 善 果 報 彼 所 緣 , 或 不 善 果 報 彼 所 緣 。 它 們 的 差異 只 是 相 應 法 處 的 心 所 數 量 而 已 。智 慧 之 光意 門 轉 向 意 觸 (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1) 由 於 心 所 依 處 ( 法 處 )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2) 由 於 色 處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3) 由 於 意 門 轉 向 意 處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4) 由 於 相 應 法 處 (10)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意 觸 生 起 。註 : 辨 別 色 所 緣 組 的 一 切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如名 業 處 表 所 示 , 推 度 、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的 心 所 數 量 會 根 據 情況 而 有 所 改 變 , 自 它 們 之 中 除 去 觸 , 取 剩 餘 的 為 「 相 應 法處 」。 在 耳 門 心 路 過 程 等 的 唯 一 差 異 是 : 把 「 色 處 」 換 成 「 聲處 = 聲 所 緣 」 等 。 依 照 同 樣 的 方 法 去 辨 別 。 雖 然 確 定 、 速行 、 五 門 轉 向 與 意 門 轉 向 並 不 屬 於 果 報 輪 轉 , 但 為 了 不 漏掉 任 何 究 竟 法 , 所 以 也 辨 別 它 們 。 若 無 前 生 五 門 轉 向 , 五門 心 路 過 程 的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名 蘊 就 無 法 生 起 。至 於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彼 所 緣 , 若 無 意 門 轉 向 , 它 也 不 能 生起 。 彼 所 緣 必 然 只 能 在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 若 無 確 定 , 五 門 速行 絕 不 會 生 起 ; 若 無 意 門 轉 向 , 意 門 速 行 也 絕 不 會 生 起 。因 此 , 若 屬 於 果 報 名 法 的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生 起 ,轉 向 、 確 定 與 速 行 也 自 然 會 生 起 。 所 以 在 禪 修 者 辨 別 果 報名 法 時 , 若 他 為 了 不 漏 掉 任 何 究 竟 法 而 去 辨 別 轉 向 、 確 定與 速 行 , 那 也 是 沒 有 錯 的 。315316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智 慧 之 光法 處 有 四 種 :(1) 十 六 微 細 色 ,(2) 所 有 五 十 二 心 所 ,(3) 涅 槃 ,(4) 概 念 , 如 白 遍 、 安 般 似 相 等 等 。67除 了 五 淨 色 與 七 境 色 之 外 , 其 餘 十 六 色 是 微 細 色(28–12=16)。 在 這 十 六 微 細 色 當 中 , 心 所 依 處 亦 包 括 在內 , 所 以 它 是 屬 於 法 處 。觸 緣 受 (Phassapaccayà Vedanà)( 由 於 觸 生 起 , 受 生 起 )由 於 六 種 觸 , 以 下 六 種 受 生 起 :(1) Cakkhusamphassajà vedanà = 眼 觸 生 受 ,(2) Sotasamphassajà vedanà = 耳 觸 生 受 ,(3) Ghànasamphassajà vedanà = 鼻 觸 生 受 ,(4) Jivhàsamphassajà vedanà = 舌 觸 生 受 ,(5) Kàyasamphassajà vedanà = 身 觸 生 受 ,(6) Manosamphassajà vedanà = 意 觸 生 受 。在 此 , 禪 修 者 應 明 白 眼 觸 生 受 與 眼 觸 緣 受 (cakkhusamphassapaccayàvedanà) 等 等 。67中 譯 按 : 七 境 色 (gocara råpa) 是 顏 色 、 聲 、 香 、 味 、 地 、 火與 風 ( 觸 = 地 、 火 與 風 )。317眼 觸 生 受 與 眼 觸 緣 受Cakkhusamphassajà vedanà ... atthi kusalà, atthi akusalà,atthi abyàkatà.(《 迷 惑 冰 消 》)Cakkhusamphassapaccayà vedanàkkhandho atthi kusalo,atthi akusalo, atthi abyàkato.(《 迷 惑 冰 消 》)Cakkhusamphassajà vedanà ... manosamphassajà vedanàeta§ `cakkhusamphassajà vedanà atthi kusalà, atthi akusalà,atthi abyàkatà'ti eva§ vibhaïge agatatta cakkhudvàradãsupavattàna§ kusalàkusalàbyàkatavedanà `Sàriputto, Mantàõiputto'tievamàdãsu màtito nàma§ viya màtisadisavatthutonàma§. Vàcannttho panettha cakkhusamphassahetu jàtà vedanàcakkhusamphassajà vedanàti. Esa nayo sabattha. (《 中 部 註 》;《 相 應 部 註 》)Cakkhusamphassapaccayà vedanàkkhandha atthikusalotikàmàvacara añthakusalacittavasena veditabbo. Atthi akusalotidvàdasa akusalacittavasena veditabbo. Atthi abyàkatoti tissomanudhàtuyo tisso ahetuka manovi¤¤àõadhàtuyo, aññhamahàvipàkàni, dasa kàmàvacarakiriyàti catuvãsatiyà cittànivasena veditabbo. Tattha aññha kusalàni dvàdasa akusalàni cajavanavasena labbhanti, kiriyamanodhàtu àvajjanavasenalabbhati. Dve vipàkamanodhàtuyo sampañicchanavasena, tissovipàkamanovi¤¤àõadhàtuyo santãraõatadàrammaõa- vasena,kiriyàhetukamanovi¤¤àõadhàtuvoññhabbanavasena,aññhamahàvipàkacittàni tadàrammaõavasena, nava kiriya-318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cittàni javanavasena labbhanti. Sotaghàna jivhàkàyadvàresupieseva'nayo.(《 迷 惑 冰 消 》)Cakkhusamphassapaccayà uppajjati vedayitanti cakkhusamphassa§målapaccaya§ katvà uppannà sampañicchanasantãraõavoññhabbanajavanavedanà. Cakkhuvi¤¤àõasampayuttàyapana vattabbameva natthi. Sotadvàràdivedanàpaccayàdãsupiesevanayo (《 相 應 部 註 》)根 據 上 述 的 經 典 與 註 釋 , 一 切 以 ( 與 眼 識 相 應 的 ) 眼觸 為 基 因 的 受 , 無 論 是 與 五 門 轉 向 、 眼 識 、 領 受 、 推 度 、確 定 、 欲 界 善 速 行 、 不 善 速 行 、 欲 界 唯 作 速 行 或 彼 所 緣 ( 即善 、 不 善 與 無 記 = 果 報 唯 作 諸 心 ) 相 應 , 皆 被 稱 為 眼 觸 生受 與 眼 觸 緣 受 。 耳 觸 生 受 與 耳 觸 緣 受 等 亦 是 以 此 類 推 。Kiriyamanodhàtu àvajjanavasena labbhati (《 迷 惑 冰消 》)。 與 五 門 轉 向 相 應 的 受 被 形 容 為 是 由 眼 觸 引 生 。 應 注意 這 只 是 方 便 說 (pariyàya) 而 已 。 與 五 門 轉 向 相 應 的 受 先生 起 , 在 它 與 五 門 轉 向 名 法 一 起 滅 後 , 與 眼 識 相 應 的 眼 觸才 生 起 。 果 先 生 , 而 因 後 生 。 前 生 的 五 門 轉 向 受 被 後 生 ( 與眼 識 相 應 ) 的 眼 觸 支 助 。 這 看 起 來 好 像 是 後 生 緣 。 在 「 名色 緣 六 處 」 的 階 段 已 有 說 明 , 屬 於 因 的 後 生 緣 是 名 法 , 屬於 果 的 緣 生 法 (paccayuppanna dhamma) 是 色 法 。 然 而 , 在此 因 與 果 兩 者 皆 是 名 法 , 所 以 不 包 括 在 後 生 緣 之 內 。無 論 如 何 , 只 有 對 於 具 備 眼 淨 色 , 而 有 條 件 令 眼 觸 生 起 之人 , 省 察 色 所 緣 的 五 門 轉 向 才 能 生 起 。 於 沒 有 眼 淨 色 , 而無 條 件 令 眼 觸 生 起 之 人 , 省 察 色 所 緣 的 五 門 轉 向 是 絕 不 可能 生 起 的 。 這 是 因 為 於 沒 有 眼 淨 色 的 人 , 整 個 眼 門 心 路 過程 都 不 可 能 生 起 。 因 此 , 說 與 五 門 轉 向 相 應 的 受 是 由 眼 觸319智 慧 之 光引 生 只 是 方 便 說 而 已 。 對 於 耳 觸 等 支 助 與 五 門 轉 向 相 應 的受 , 亦 應 如 此 理 解 。根 據 這 些 解 釋 , 應 注 意 由 眼 觸 引 生 的 受 , 是 眼 門 心 路過 程 與 繼 續 取 那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一 切受 。 所 有 這 些 受 都 是 眼 觸 生 受 。 在 以 智 知 見 「 由 於 眼 觸 ,眼 觸 生 受 生 起 」 之 後 , 再 逐 一 地 辨 別 整 個 色 所 緣 組 ( 根 據名 業 處 表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辨 別 「 由 於 耳 觸 , 耳 觸 生 受 生 起 」等 等 。(1) 由 於 眼 觸 生 起 , 眼 觸 生 受 生 起 ;眼 觸 是 因 , 眼 觸 生 受 是 果 。(2) 由 於 耳 觸 生 起 , 耳 觸 生 受 生 起 ;耳 觸 是 因 , 耳 觸 生 受 是 果 。(3) 由 於 鼻 觸 生 起 , 鼻 觸 生 受 生 起 ;鼻 觸 是 因 , 鼻 觸 生 受 是 果 。(4) 由 於 舌 觸 生 起 , 舌 觸 生 受 生 起 ;舌 觸 是 因 , 舌 觸 生 受 是 果 。(5) 由 於 身 觸 生 起 , 身 觸 生 受 生 起 ;身 觸 是 因 , 身 觸 生 受 是 果 。(6) 由 於 意 觸 生 起 , 意 觸 生 受 生 起 ;意 觸 是 因 , 意 觸 生 受 是 果 。意 觸Manosamphassoti bhavaïgasahajàto samphasso.320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Vedayitani sahàvajjanavedanàya javanavedanà. Bhavaïgasampayuttàyapana vattabbameva natthi.(《 相 應 部 註 》)根 據 上 述 的 註 釋 ,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之 前 的 有 分 相 應 之觸 是 意 觸 。 在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與 意 門 轉 向 、 速 行 ( 及 彼所 緣 ) 相 應 的 受 是 意 觸 生 受 。 由 於 前 生 有 分 意 觸 , 後 生 有分 意 觸 生 受 才 能 生 起 。 應 注 意 由 於 32 俱 生 有 分 意 觸 , 俱 生意 觸 生 受 也 能 夠 生 起 。 由 於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能 夠 取 六 所 緣 之中 的 任 何 一 個 為 目 標 , 所 以 應 辨 別 全 部 。 再 者 , 與 有 分 和意 門 轉 向 相 應 的 觸 也 被 稱 為 意 觸 , 由 於 這 些 意 觸 , 與 速 行( 和 彼 所 緣 ) 相 應 的 意 觸 生 受 生 起 (《 相 應 部 註 》)。 辨 別 至能 以 智 知 見 這 些 。受 緣 愛 (Vedanàpaccayà Taõhà)( 由 於 受 生 起 , 愛 生 起 )由 六 種 受 引 生 的 六 種 愛 是 色 愛 、 聲 愛 、 香 愛 、 味 愛 、觸 愛 與 法 愛 。(《 迷 惑 冰 消 》) 而 每 一 種 愛 又 可 再 分 為 三 種 ,即 欲 愛 (kàmataõhà)、 有 愛 (bhavataõhà) 和 無 有 愛(vibhavataõhà)。 由 於 樂 於 物 欲 (vatthu kàma), 亦 即 由 於欲 樂 (kàmassàda) 執 著 色 所 緣 , 色 愛 生 起 。 此 時 它 被 稱 為欲 愛 。當 它 隨 著 「 色 所 緣 是 常 , 它 永 恆 地 存 在 」 的 常 見 生 起時 , 它 即 是 有 愛 。 隨 常 見 生 起 的 貪 欲 (ràga) 也 應 稱 為 有愛 。當 它 隨 著 「 死 時 , 該 色 所 緣 也 就 壞 滅 與 終 結 」 的 斷 見321智 慧 之 光生 起 時 , 它 即 是 無 有 愛 。 隨 斷 見 生 起 的 貪 欲 也 應 稱 為 無 有愛 。 對 於 聲 愛 等 亦 應 如 此 理 解 。(《 迷 惑 冰 消 》;《 清 淨 道 論 》第 17 章 . 節 235)Bhavataõhà: Bhavatãti bhavo. Bhavoti pavattà diññhibhavadiññhi. Bhavena sahagatà taõhà bhavataõhà. 當 取 色 所緣 、 聲 所 緣 等 任 何 一 個 為 我 時 , 認 為 「 我 是 常 」 的 常 見 即是 「 有 」(bhava)。 與 該 「 有 」 同 時 生 起 的 愛 即 是 有 愛 。Vibhavataõhà: Na bhavatãti vibhavo, vibhavoti pavattàdiññhi vibhavadiññhi, vibhavena sahagatà taõhà vibhavataõhà.當 取 六 所 緣 的 任 何 一 個 為 我 時 , 認 為 「 我 是 無 常 的 , 死 後它 即 結 束 」 的 斷 見 即 是 「 無 有 」。 與 該 「 無 有 」 同 時 生 起 的愛 即 是 無 有 愛 。Yasmà vàtiàdinà na kevala§ vipàkasukhavedanà eva,tissopi pana vedanà vipàkà visesena taõhàyaupanissaya-paccayo, avisesena itarà càti dasseti.(《 根 本 疏 鈔 》)Kammaphalàbhipatthanàvasena sattà kammànipiàyåhantãti sàtisaya§ taõhàya vipàkavedanà upanissayo, natatthà itaràti àha `vipàkà visesena ... avisesena itarà cà'ti.Itaràti avipàkàti attho.(《 隨 疏 鈔 》) 有 情 在 造 業 時 , 心 懷 著對 果 報 的 極 大 渴 求 。 所 以 上 述 的 疏 鈔 與 復 註 疏 鈔 提 到 : 只有 與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和 彼 所 緣 相 應 的 果 報 受 , 特 別 (visesa)以 親 依 止 力 支 助 屬 於 貪 根 心 的 愛 ; 與 轉 向 、 確 定 和 速 行 相應 的 受 , 則 只 是 一 般 地 (avisesa) 以 親 依 止 力 支 助 愛 。應 注 意 屬 於 因 的 受 和 屬 於 果 的 愛 可 以 在 同 一 個 心 路 過程 裡 生 起 , 也 可 以 間 隔 著 許 多 心 路 過 程 。 因 此 , 取 眼 門 與( 繼 續 取 那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每 一 個 心 識322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剎 那 的 受 為 屬 於 因 的 「 眼 觸 生 受 」, 亦 即 是 色 愛 (råpataõhà)之 因 。 對 屬 於 聲 愛 之 因 的 耳 觸 生 受 等 等 , 亦 應 如 此 理 解 。由 於 主 要 是 取 果 報 受 為 因 , 所 以 屬 於 因 的 受 和 屬 於 果的 愛 多 數 並 不 在 同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生 起 , 而 多 數 是 間 隔 著一 或 多 個 心 識 剎 那 , 或 許 多 個 心 路 過 程 。未 來 輪 轉 論 (Anàgàta Vañña Kathà)由 於 在 這 階 段 提 及 輪 轉 論 , 即 生 死 輪 迴 , 所 以 它 只 與禪 修 者 發 願 獲 得 來 世 而 造 下 的 業 有 關 。 因 此 , 以 辨 別 「 由於 感 受 來 世 的 受 生 起 , 渴 愛 來 世 的 愛 生 起 」 為 主 。 此 愛 連同 取 與 業 有 是 現 在 因 , 即 懷 著 獲 得 來 世 之 願 而 造 下 的 無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 所 以 , 禪 修 者 應 以 辨 別 自 己 為 獲 得來 世 而 造 下 的 ( 無 明 )、 愛 、 取 、( 行 ) 與 業 為 主 。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1) 由 於 眼 觸 生 受 生 起 , 色 愛 生 起 ;眼 觸 生 受 是 因 , 色 愛 是 果 。(2) 由 於 耳 觸 生 受 生 起 , 聲 愛 生 起 ;耳 觸 生 受 是 因 , 聲 愛 是 果 。(3) 由 於 鼻 觸 生 受 生 起 , 香 愛 生 起 ;鼻 觸 生 受 是 因 , 香 愛 是 果 。(4) 由 於 舌 觸 生 受 生 起 , 味 愛 生 起 ;舌 觸 生 受 是 因 , 味 愛 是 果 。323智 慧 之 光(5) 由 於 身 觸 生 受 生 起 , 觸 愛 生 起 ;身 觸 生 受 是 因 , 觸 愛 是 果 。(6) 由 於 意 觸 生 受 生 起 , 法 愛 生 起 ;意 觸 生 受 是 因 , 法 愛 是 果 。註 : 法 愛 (dhammataõhà) 是 渴 愛 心 、 心 所 、 色 法 ( 除去 五 所 緣 , 即 顏 色 、 聲 、 香 、 味 與 觸 ) 和 各 種 概 念 。愛 緣 取 (Taõhàpaccayà Upàdàna§)( 由 於 愛 生 起 , 取 生 起 )有 四 種 取 , 即 欲 取 、 見 取 、 戒 禁 取 和 我 論 取 。1. 欲 取 (kàmupàdàna): 渴 愛 五 欲 目 標 是 為 欲 愛 。 在受 到 前 生 欲 愛 以 親 依 止 緣 力 支 助 之 下 , 後 生 欲 愛 變得 即 強 且 固 , 這 即 強 且 固 的 欲 愛 是 欲 取 。2. 見 取 (diññhupàdàna): 根 深 蒂 固 地 執 著 排 斥 業 力 及果 報 的 邪 見 , 如 無 見 、 無 因 見 、 無 作 為 見 (natthikadiññhi, ahetuka diññhi, akiriya diññhi)( 戒 禁 取 與 我論 取 除 外 ), 即 是 見 取 。3. 戒 禁 取 (silabbatupàdàna): 根 深 蒂 固 地 執 著 學 習狗 、 學 習 牛 的 修 行 能 夠 清 除 煩 惱 與 脫 離 生 死 輪 迴 的邪 見 是 戒 禁 取 。4. 我 論 取 (attavàdupàdàna): 根 深 蒂 固 地 執 著 我 見 即是 我 論 取 。 這 邪 見 認 為 有 個 創 世 的 至 上 我 及 被 創 造的 靈 魂 我 , 它 也 認 為 所 有 五 蘊 或 任 何 一 蘊 是 我 。 這也 被 稱 為 身 見 (sakkàya diññhi) 與 我 見 (atta324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智 慧 之 光diññhi)。生 起 的 色 愛 是 無 有 愛 。在 這 階 段 , 禪 修 者 必 須 以 智 辨 別 來 知 見 : 由 於 為 了 獲得 來 世 而 造 下 的 愛 , 取 生 起 。 譬 如 , 若 在 累 積 煩 惱 輪 轉 與業 輪 轉 時 , 他 發 願 成 為 一 個 教 佛 法 的 天 神 。 在 以 智 知 見 「 欲愛 是 基 因 ( 渴 愛 教 法 天 人 的 生 活 ), 欲 取 ( 執 取 教 法 天 人 的生 活 ) 也 因 此 而 生 起 」 後 , 再 如 下 辨 別 :(1) 由 於 欲 愛 生 起 , 欲 取 生 起 ;欲 愛 是 因 , 欲 取 是 果 。另 一 種 辨 別 法 : 認 為 教 法 天 人 真 正 存 在 是 身 見 。 有 時候 這 也 被 稱 為 「 世 間 通 稱 我 見 」(loka sama¤¤à attadiññhi)。 若 那 渴 愛 教 法 天 人 生 活 的 有 愛 與 ( 認 為 有 教 法 天人 存 在 的 ) 身 見 或 我 見 相 應 , 那 麼 在 以 智 知 見 「 由 於 有 愛 ,我 論 取 或 見 取 生 起 」 之 後 , 再 如 下 辨 別 :(2) 由 於 有 愛 生 起 , 我 論 取 生 起 ;有 愛 是 因 , 我 論 取 是 果 。或 : 由 於 有 愛 生 起 , 見 取 生 起 ;有 愛 是 因 , 見 取 是 果 。如 此 , 色 愛 有 三 種 , 即 欲 愛 、 有 愛 與 無 有 愛 。 同 樣 地 ,聲 愛 等 每 一 個 都 有 三 種 。 辨 別 :(1) 由 於 色 ( 欲 ) 愛 生 起 , 欲 取 生 起 ;色 ( 欲 ) 愛 是 因 , 欲 取 是 果 。(2) 由 於 色 ( 有 ) 愛 生 起 , 見 取 ( 常 見 ) 生 起 ;色 ( 有 ) 愛 是 因 , 見 取 是 果 。(3) 由 於 色 ( 無 有 ) 愛 生 起 , 見 取 ( 斷 見 ) 生 起 ;色 ( 無 有 ) 愛 是 因 , 見 取 是 果 。另 一 個 方 法 : 由 於 與 常 論 (sassata vàda) 相 應 的 有 愛和 與 斷 論 (uccheda vàda) 相 應 的 無 有 愛 兩 者 都 是 以 我 論(atta vàda, 如 執 著 色 所 緣 為 我 ) 為 根 基 , 因 此 可 以 如 下辨 別 :(1) 由 於 色 ( 有 ) 愛 生 起 , 我 論 取 生 起 ;色 ( 有 ) 愛 是 因 , 我 論 取 是 果 。(2) 由 於 色 ( 無 有 ) 愛 生 起 , 我 論 取 生 起 ;色 ( 無 有 ) 愛 是 因 , 我 論 取 是 果 。另 一 種 辨 別 法(A) 極 度 樂 於 將 會 在 成 為 教 法 天 人 時 所 獲 得 的 色 所 緣 之 色愛 是 欲 愛 。(B) 與 認 為 「 色 所 緣 是 常 , 是 永 恆 」 的 常 見 同 時 生 起 的 色愛 是 有 愛 。(C) 與 認 為 「 死 時 , 色 所 緣 也 就 壞 滅 、 終 結 」 的 斷 見 同 時325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辨 別 聲 愛 至 法 愛 。 譬 如 禪 修 者 在 累 積 波羅 蜜 時 , 發 願 在 來 世 成 為 能 夠 弘 揚 佛 法 的 比 丘 , 那 也 以 上述 的 方 法 辨 別 它 。 對 於 佛 教 徒 , 戒 禁 取 是 很 少 會 生 起 的 。326愛 與 取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彼 所 緣 (2×)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色 ( 欲 ) 愛 12 20 12-11/34-33取 12 20 12-11/34-33有 些 時 候 , 與 喜 不 相 應 的 速 行 與 彼 所 緣 會 生 起 。 準 確地 辨 別 為 來 世 而 造 下 的 煩 惱 輪 轉 。注 意 : 對 已 證 得 名 色 分 別 智 和 緣 攝 受 智 的 禪 修 者 來說 , 見 取 、 戒 禁 取 與 我 論 取 是 非 常 難 於 生 起 的 , 多 數 只 有欲 取 生 起 罷 了 。 所 以 , 只 辨 別 「 由 於 愛 , 欲 取 生 起 」 可 能亦 已 足 夠 。 然 而 , 自 無 始 輪 迴 以 來 , 沒 有 任 何 煩 惱 或 取 不曾 在 有 情 的 名 色 相 續 流 裡 生 起 。 因 此 , 在 辨 別 「 由 於 過 去因 生 起 , 過 去 果 生 起 」 時 , 禪 修 者 必 須 辨 別 在 那 些 過 去 世裡 , 由 於 愛 而 生 起 的 各 種 邪 見 與 取 。取 緣 有 (Upàdànapaccayà Bhavo)( 由 於 取 生 起 , 有 生 起 )有 (bhava) 可 分 為 兩 種 , 即 ( 一 ) 業 有 (kamma bhava)和 ( 二 ) 生 有 (upapatti bhava)。 業 有 是 生 起 之 因 , 生 有 是生 起 ( 有 )。為 了 獲 得 來 世 , 而 在 今 世 所 造 下 的 善 業 或 惡 業 即 是 業有 。 這 是 生 有 之 因 , 是 生 起 之 因 。 將 在 來 世 由 該 善 業 或 惡業 引 生 的 果 報 四 名 蘊 與 業 生 色 是 生 有 ( 亦 作 再 生 有 )。 這 些是 生 有 , 是 生 起 。為 了 獲 得 生 有 ( 即 將 在 來 世 生 起 的 果 報 名 蘊 與 業 生色 ), 而 在 今 世 所 造 下 的 行 = 業 ( 即 福 行 或 非 福 行 或 不 動 行 )智 慧 之 光即 是 業 有 。 禪 修 者 必 須 以 智 辨 別 , 直 至 知 見 「 以 ( 無 明 、愛 及 ) 取 為 業 有 與 生 有 的 基 因 , 它 們 ( 業 有 與 生 有 ) 生 起 。」關 於 業 有 , 以 辨 別 自 己 為 了 獲 得 來 世 而 造 下 以 善 思 最 為 明顯 的 善 名 法 組 為 主 。禪 修 者 也 可 以 辨 別 已 生 起 的 不 善 思 組 。 辨 別 以 執 著 惡行 (duccarita) 的 愛 為 基 因 , 執 取 惡 行 的 取 生 起 ; 以 該 執取 為 基 因 , 造 作 惡 業 或 不 善 行 生 起 ; 由 於 那 不 善 業 ( 業 有 ),在 未 來 , 名 為 生 有 的 五 蘊 將 在 惡 道 生 起 。對 已 達 到 這 階 段 的 禪 修 者 , 我 論 取 、 見 取 與 戒 禁 取 生起 是 非 常 少 有 的 。 多 數 只 有 欲 取 會 生 起 。 這 欲 取 是 執 取 來世 的 五 蘊 或 六 所 緣 , 譬 如 比 丘 生 活 或 教 法 天 人 的 生 活 。 以智 辨 別 至 知 見 「 由 於 那 欲 取 生 起 , 業 有 或 生 有 生 起 。」要 點由 於 在 這 階 段 只 是 辨 別 為 了 獲 得 來 世 而 造 下 的 無 明 、愛 、 取 、 行 與 業 , 所 以 只 須 取 任 何 一 組 為 了 獲 得 來 世 而 造下 的 (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 業 即 已 足 夠 。 這 是 指 在 你為 了 獲 得 來 世 , 而 造 下 的 許 多 業 當 中 , 只 取 任 何 一 個 你 記得 又 喜 歡 的 業 。 因 此 :1. 錯 知 有 個 未 來 的 「 比 丘 」 或 「 教 法 的 天 人 」 是 無 明 。2. 渴 愛 那 種 生 活 是 愛 。3. 執 取 由 愛 引 生 的 生 命 是 取 , 即 欲 取 。4. 以 那 欲 取 為 基 因 所 造 下 的 布 施 或 持 戒 或 禪 修 是 行 。5. 業 是 業 有 ( 指 業 力 )。327328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將 在 來 世 獲 得 由 業 有 引 生 的 比 丘 或 教 法 天 人 之 五 蘊 是生 有 , 這 即 是 未 來 的 生 (jàti)。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 即 擁 有 禪 那 之 人 , 那 麼 在 發 願 或令 心 傾 向 於 梵 天 有 或 梵 天 蘊 ( 與 他 所 喜 歡 的 禪 那 相 符 的 梵天 界 , 這 可 以 是 下 等 、 中 等 或 上 等 禪 那 ) 之 後 , 再 以 相 同的 方 法 辨 別 : 由 於 那 無 明 、 愛 、 取 、 行 ( 禪 那 ) 與 業 , 他將 會 獲 得 梵 天 有 或 梵 天 蘊 。 對 於 未 來 還 必 須 輪 迴 的 禪 修者 , 他 將 會 看 到 生 有 , 即 梵 天 有 或 梵 天 蘊 。禪 修 者 之 間 的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是 不 一 樣 的 。 根據 上 述 辨 別 比 丘 或 教 法 天 人 的 方 法 , 禪 修 者 必 須 依 照 自 己的 願 或 內 心 傾 向 辨 別 。一 些 辨 別 法1. 由 於 欲 取 生 起 , 業 有 生 起 ; 欲 取 是 因 , 業 有 是 果 。2. 由 於 業 有 生 起 , 生 有 生 起 ; 業 有 是 因 , 生 有 是 果 。意 門 心 路 過 程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彼 所 緣 (2×)1. 欲 取 12 20 12 / 342. 業 有 ( 善 ) 12 34 34 / 123. 生 有 由 該 業 有 引 生 的 未 來 蘊上 表 只 列 出 善 業 有 作 為 「 業 有 」 的 例 子 。 然 而 , 禪 修者 應 辨 別 , 在 他 名 色 流 三 時 裡 已 生 、 正 生 與 將 生 的 善 或 不329智 慧 之 光善 業 有 。 若 它 是 禪 那 業 有 , 即 應 知 :1. 初 禪 業 有 =342. 第 二 禪 業 有 =323. 第 三 禪 業 有 =314. 第 四 禪 業 有 =315. 無 色 禪 業 有 =31有 緣 生 (Bhavapaccayà Jàti)( 由 於 有 生 起 , 生 生 起 )Bhavoti panettha kammabhavova adhippeto, so hi jàtiyàpaccayo na upapatti bhavo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 270)。對 於 「 有 緣 生 」, 有 是 指 能 引 生 生 (jàti) 的 業 有 。 那 業 有是 生 的 真 正 原 因 。 生 起 (upapatti) 並 非 生 (jàti) 的 真 正 原因 。Upapattibhavupapattiyeva jàtiti àha `na upapatti bhavo'.(《 大 疏 鈔 》) 由 於 生 有 的 生 起 是 生 , 註 釋 解 釋 :「 生 起(upapatti) 並 非 生 的 真 正 原 因 。」所 以 , 稱 為 生 有 的 未 來 五 蘊 開 始 生 起 時 是 生 (jàti)。這 是 指 結 生 五 蘊 的 生 起 。譬 如 說 , 若 禪 修 者 辨 識 由 於 白 遍 四 禪 業 有 , 他 將 會 獲得 未 來 梵 天 生 有 。 那 麼 , 由 於 在 梵 天 生 有 五 蘊 裡 沒 有 鼻 淨色 、 舌 淨 色 、 身 淨 色 與 性 根 色 , 他 應 能 夠 以 智 辨 明 鼻 十 法聚 、 舌 十 法 聚 、 身 十 法 聚 與 性 根 十 法 聚 並 不 存 在 。 仔 細 地辨 明 這 些 。330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智 慧 之 光(1) 由 於 業 有 生 起 , 生 生 起 ;業 有 是 因 , 生 是 果 。(1) 由 於 生 生 起 , 老 死 生 起 ;生 是 因 , 老 死 是 果 。生 緣 老 死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 由 於 生 生 起 , 老 死 生 起 )辨 別 :(1) 由 於 生 生 起 , 老 死 生 起 ;生 是 因 , 老 死 是 果 。這 有 兩 種 辨 別 法 , 即 俗 諦 法 (samuti sacca) 或 究 竟 諦法 (paramattha sacca 真 諦 )。 於 俗 諦 法 , 辨 別 「 由 於 生 , 即一 生 只 出 現 一 次 的 結 生 , 老 與 死 也 就 發 生 」。 這 能 透 過 辨 別未 來 世 、 老 與 死 而 得 知 。於 究 竟 諦 法 :(1) 將 在 ( 未 來 ) 一 期 生 命 裡 生 起 的 色 法 ,(2a) 將 在 ( 未 來 ) 一 期 生 命 裡 根 據 處 門 而 生 起 的 名 法 ,(2b) 將 在 ( 未 來 ) 一 期 生 命 裡 生 起 的 結 生 、 有 分 與 死 亡名 法 ( 離 心 路 過 程 )。( 一 ) 它 們 (1, 2a, 2b) 的 生 時 (uppàda) 是 生 ;( 二 ) 它 們 (1, 2a, 2b) 的 住 時 (ñhãti) 是 老 ;( 三 ) 它 們 (1, 2a, 2b) 的 滅 時 (bhaïga) 是 死 。以 智 知 見 未 來 一 世 裡 的 名 色 法 的 生 、 住 與 滅 之 後 , 可再 辨 別 :331愁 、 悲 、 苦 、 憂 、 惱愁 、 悲 、 苦 、 憂 及 惱 可 在 有 生 之 人 裡 生 起 。 然 而 , 它們 並 非 肯 定 會 生 起 於 有 生 者 之 法 。 對 已 完 全 斷 除 煩 惱 的 聖者 , 雖 然 他 們 的 名 色 流 裡 有 生 (jàti), 但 愁 、 悲 等 並 不 會生 起 ( 只 有 身 苦 能 夠 根 據 情 況 生 起 )。 因 此 , 愁 、 悲 等 並 非生 的 定 果 (mukhya)。 對 於 它 們 還 能 在 未 來 生 起 的 人 , 則可 辨 別 愁 、 悲 等 的 生 起 。 辨 別 :(1) 由 於 生 生 起 , 愁 生 起 ; 生 是 因 , 愁 是 果 。(2) 由 於 生 生 起 , 惱 生 起 ; 生 是 因 , 惱 是 果 。( 應 明 白 對 悲 、 苦 與 憂 的 辨 別 法 也 是 同 樣 的 。)愁 、 悲 、 憂 、 惱 心 路 過 程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彼 所 緣 (2×)愁 、 悲 、 憂 、 惱 12 18( 瞋 組 ) 11/33/32愁 、 悲 、 憂 與 惱 是 屬 於 瞋 速 行 組 。 在 此 只 列 出 意 門 心路 過 程 作 為 例 子 。 五 門 心 路 過 程 也 能 夠 根 據 情 況 生 起 , 但強 烈 的 愁 、 悲 等 則 只 能 在 意 門 裡 生 起 。 彼 所 緣 可 能 有 或 沒有 生 起 。 若 彼 所 緣 隨 瞋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 只 有 捨 俱 彼 所 緣 能夠 生 起 , 不 然 即 是 「 到 訪 有 分 」(agantuka bhavaïga) 生 起 。若 來 世 是 梵 天 , 愁 等 不 能 生 起 。 其 界 本 身 是 無 瞋 的 。 至 此所 說 明 的 緣 起 第 一 法 是 置 今 世 於 ( 緣 起 輪 轉 的 ) 中 間 。 根332


第 十 二 章 : 緣 起 第 一 法據 這 方 法 , 禪 修 者 可 置 一 個 過 去 世 於 中 間 , 以 辨 別 更 遠 的過 去 世 。 他 也 可 置 一 個 未 來 世 於 中 間 , 以 辨 別 更 遠 的 未 來世 。333


智 慧 之 光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如 四 位 採 藤 者 採 藤 般 , 佛 陀 以 四 法 教 緣 起 , 即 :第 一 法 : 從 始 至 末 ;第 二 法 : 從 中 至 末 ;第 三 法 : 從 末 至 始 ;第 四 法 : 從 中 至 始 。( 一 ) 從 始 至 末 = 隨 順 緣 起 第 一 法 (anuloma pañiccasamuppàda)在 四 位 採 藤 者 之 中 , 有 一 位 先 找 到 藤 的 根 。 這 人 斬 那藤 根 , 再 把 它 整 條 拉 起 , 直 到 它 的 尾 端 , 然 後 把 它 帶 走 ,以 供 適 當 的 用 途 。 同 樣 地 , 佛 陀 以 從 無 明 ( 始 ) 至 老 死 ( 末 )的 方 法 教 緣 起 :ti kho bhikkhave 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à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 如 是 , 諸 比 丘 , 無 明 緣 生 行 ……生 緣 生 老 死 。(《 中 部 . 大 愛 盡 滅 經 》Majjhima Nikàya,Mahàtaõhàsankhaya Sutta;《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 29)( 二 ) 從 中 至 末 = 隨 順 緣 起 第 二 法在 四 位 採 藤 者 之 中 , 另 一 位 先 找 到 藤 的 中 部 。 他 斬 那藤 的 中 部 , 而 只 拉 出 它 的 上 半 段 , 然 後 把 它 帶 走 , 以 供 適當 的 用 途 。 同 樣 地 , 佛 陀 教 示 :Tassa ta§ vedana§ abhinandatoabhivadato ajjhosàya tiññhato uppajjati nandã. Yà vedanàsu335nandã tadupàdàna§. Tassupàdàna paccayà bhavo. Bhavapaccayàjàti,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 ─ 極 樂 於 受 者 開 心 地 歡 迎它 , 說 :「 這 很 好 ! 這 很 好 !」 他 還 是 執 著 它 , 樂 在 他 心 中生 起 。 樂 於 受 是 取 。 於 那 人 , 取 緣 生 有 ; 有 緣 生 生 ; 生 緣生 老 死 。如 此 , 佛 陀 以 從 受 ( 中 間 ) 至 老 死 ( 末 ) 的 方 法 教 緣起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 30)( 三 ) 從 末 至 始 = 逆 緣 起 法 ( pañiloma pañiccasamuppàda)另 一 人 先 找 到 藤 的 末 端 。 他 從 藤 的 末 端 拉 起 , 直 到 它的 根 部 , 再 取 走 整 條 藤 , 以 供 適 當 的 用 途 。 同 樣 地 , 佛 陀問 :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nti iti kho paneta§ vutta§.Jàtipaccayà nu kho bhikkhave jaràmaraõa§ no và, katha§ vàettha hotãti.Jàtipaccayà bhante jaràmaraõa§, eva§ no ettha hoti`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nti.Bhavapaccayà jàti ... 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àti iti khopaneta§ vutta§. Avijjàpaccayà nu kho bhikkhave saïkhàrà no và,katha§ và ettha hotãti.Avijjàpaccayà bhante saïkhàrà, eva§ no ettha hoti`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à'ti.「『 我 說 生 緣 生 老 死 。 諸 比 丘 , 老 死 是 否 以 生 為 因 ? 你們 認 為 怎 樣 ?』『 以 生 為 因 , 老 死 生 起 。 尊 者 , 我 們 說 生 緣 生 老 死 。』『 我 說 有 緣 生 生 …… 無 明 緣 生 行 。 諸 比 丘 , 行 是 否 以336


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無 明 為 因 ? 你 們 認 為 怎 樣 ?』『 以 無 明 為 因 , 行 生 起 。 尊 者 , 我 們 說 無 明 緣 生 行 。』」如 此 , 佛 陀 以 從 老 死 ( 末 ) 至 無 明 ( 始 ) 的 方 法 教 緣起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 31)( 四 ) 從 中 至 始 = 逆 緣 起 第 二 法在 那 四 位 採 藤 者 之 中 , 另 一 位 先 找 到 藤 的 中 部 。 他 便割 斷 中 部 , 再 沿 下 拉 至 根 部 , 然 後 帶 走 它 , 以 供 適 當 的 用途 。 同 樣 地 , 佛 陀 教 示 :Ime kho bhikkhave cattàro àhàra ki§nidànà ki§ samudayà ki§ jàtikà ki§ pabhavà. Ime cattàro àhàràtaõhà nidànà taõhà samudayà taõhà jàtikà taõhà pabhavà.Taõhà càya§ bhikkhave ki§ nidànà ... Vedanà ... Phasso ...Saëàyatana§ ... Nàmaråpa§ ... Vi¤¤àõa§ ... Saïkhàrà ki§nidànà ... Saïkhàrà avijjà nidànà avijjà samudayà avijjàjàtikà avijjà pabhavà.── 諸 比 丘 , 什 麼 是 這 四 食 (àhàra)的 因 緣 (nidàna)?( 當 與 其 他 因 聚 集 時 。 其 他 因 是 趣 、依 著 、 時 與 加 行 :gati, upadhi, kàla, payoga) 什 麼 是 它 們 的集 (samudayà)? 什 麼 是 它 們 的 生 因 ? 什 麼 是 它 們 的 原 因 ?這 四 食 以 渴 愛 為 因 緣 ;( 當 與 其 他 因 聚 集 時 ) 以 渴 愛 為 集 ;以 渴 愛 為 生 因 ; 以 渴 愛 為 原 因 。 渴 愛 的 因 緣 是 什 麼 ?……受 …… 觸 …… 六 處 …… 名 色 …… 識 …… 行 的 因 緣 是 什 麼 ?( 當 與 其 他 因 聚 集 時 ) 集 是 什 麼 ? 生 因 是 什 麼 ? 原 因 是 什麼 ?行 以 無 明 為 因 緣 ;( 當 與 趣 、 依 著 、 時 與 加 行 等 因 聚 集時 ) 以 無 明 為 集 ; 以 無 明 為 生 因 ; 以 無 明 為 原 因 。(《 相 應部 》;《 中 部 》)337智 慧 之 光如 此 , 佛 陀 以 從 四 食 或 業 有 或 愛 ( 中 間 ) 至 無 明 ( 始 )的 方 法 教 緣 起 。(《 清 淨 道 論 》 第 17 章 . 節 32)在 上 述 四 個 緣 起 教 法 當 中 , 至 此 已 說 明 了 第 一 法 , 即從 始 ( 無 明 ) 至 末 ( 老 死 ) 的 隨 順 緣 起 第 一 法 。 現 在 再 說明 從 中 至 末 的 隨 順 緣 起 第 二 法 。二 、 隨 順 緣 起 第 二 法Sa kho so bhikkhave kumàro vuóóhimanvàya indriyàna§paripàkamanvàya pa¤cahi kàmaguõehi samappito samaïgibhåtoparicàrati. Cakkhuvi¤¤eyyehi råpehi iññhehi kantehi manàpehipiyarupehi kàmåpasa§hitehi rajanãyehi. Sotavi¤¤eyyehisaddehi ... Ghànavi¤¤eyyehi gandhehi ... jivhàvi¤¤eyyehirasehi ... kàyavi¤¤eyyehi photthabbehi iññhehi kantehimanàpehi piyaråpehi kamåpasa§hitehi rajanãyehi. So cakkhunàråpa§ disvà piyaråpe råpe sàrajjati, appiyaråpe råpe byàpajjatianupaññhitakàyasati ca viharati parittacetaso, ta¤cacetovimutti§ pa¤¤àvimutti§ yathàbhuta§ nappajànàti, yathassate pàpakà akusalà dhammà aparisesà nirujjhanti. So eva§anurodhavirodha§ samàpanno ya§ ki¤ci vedana§ vedeti sukha§và dukkha§ và adukkhamasukha§ và, so ta§ vedana§abhinandati abhivadati, ajjhosàya tiññhati. Tassa ta§ vedana§abhinandato abhivadato ajjhosàya tiññhato uppajjati nandã. Yàvedanàsu nandã tadupàdàna§. Tassupàdàna paccayà bhavo.Bhavapaccayà jàti, jàtipaccayà jaràmaraõa§, soka-paridevadukkha domanassupàyàsà sambhavanti. Evametassa kevalassa338


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諸 比 丘 , 那 男 孩 成 長 , 諸 根 成 熟 , 樂 於 得 享 五 欲 , 即可 喜 、 可 樂 、 親 愛 、 喜 好 與 涉 及 欲 貪 (kàmaràga), 由 眼 識認 知 的 顏 色 、 由 耳 識 認 知 的 聲 、 由 鼻 識 認 知 的 香 、 由 舌 識認 知 的 味 和 由 身 識 認 知 的 觸 。那 男 孩 看 到 可 喜 的 顏 色 時 , 即 執 著 它 ; 若 是 不 可 喜 的 ,他 就 對 那 色 所 緣 起 瞋 心 ; 他 不 住 於 身 至 念 (kàyagatàsati),心 胸 狹 窄 。 他 不 能 如 實 知 見 完 全 根 除 低 下 不 善 法 的 阿 羅 漢道 心 , 以 及 自 在 的 阿 羅 漢 果 慧 。 那 人 貪 好 憎 惡 , 體 驗 種 種受 , 或 樂 或 苦 或 不 苦 不 樂 。 那 人 樂 於 受 , 開 心 地 歡 迎 它 ,說 :「 這 很 好 ! 這 很 好 !」 依 然 執 著 於 它 。 由 於 樂 於 受 , 開心 地 讚 嘆 它 及 依 然 執 著 於 它 , 樂 貪 (nandãràga) 即 在 他 心中 生 起 。 樂 貪 於 受 是 取 。 過 後 , 對 於 他 , 即 發 生 了 : 以 取為 因 , 有 生 起 ; 以 有 為 因 , 生 生 起 ; 以 生 為 因 , 老 死 、 愁 、悲 、 苦 、 憂 與 惱 生 起 。 如 此 , 這 是 ( 完 全 沒 有 快 樂 的 ) 苦蘊 之 生 起 。( 對 耳 門 等 亦 是 如 此 。)(《 大 愛 盡 滅 經 》)智 慧 之 光2. 生 與 老 死 是 第 一 個 未 來 世 。若 還 有 更 遠 的 ( 未 來 ) 輪 迴 :1. 六 處 、 觸 、 受 、( 無 明 )、 愛 、 取 、 有 ( 業 有 與 行 )是 屬 於 第 一 個 未 來 世 ,2. 生 與 老 死 是 第 二 個 未 來 世 ; 等 等 。禪 修 者 也 可 以 辨 別 過 去 的 輪 迴 :1. 六 處 、 觸 、 受 、( 無 明 )、 愛 、 取 、 有 ( 業 有 與 行 )是 屬 於 第 一 個 前 世 ,2. 生 與 老 死 是 今 世 ;然 後1. 六 處 、 觸 、 受 、( 無 明 )、 愛 、 取 、 有 ( 業 有 與 行 )是 屬 於 第 二 個 前 世 ,2. 生 與 老 死 是 第 一 個 前 世 ;根 據 上 述 的 教 示 , 可 以 :1. 始 於 六 處 辨 別 緣 起 , 或2. 始 於 受 辨 別 緣 起 。這 辨 別 法 與 隨 順 緣 起 第 一 法 裡 , 從 六 處 至 老 死 的 辨 別法 一 樣 。應 明 白 在 辨 別 更 遠 的 未 來 世 , 直 到 輪 迴 之 終 結 :1. 六 處 、 觸 、 受 、( 無 明 )、 愛 、 取 、 有 ( 業 有 與 行 )是 屬 於 今 世 ,339然 後1. 六 處 、 觸 、 受 、( 無 明 )、 愛 、 取 、 有 ( 業 有 與 行 )是 屬 於 第 三 個 前 世 ,2. 生 與 老 死 是 第 二 個 前 世 ; 等 等 。這 是 連 貫 兩 世 的 辨 別 法 。 若 能 夠 從 較 遠 的 過 去 世 辨 別至 未 來 世 , 禪 修 者 也 就 能 夠 明 白 與 它 相 似 的 緣 起 第 一 法 。其 原 因 是 : 生 即 是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與 受 , 無 明 則 包 括在 愛 與 取 之 內 , 而 行 則 包 括 在 業 有 之 內 。 換 言 之 , 愛 、 取340


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與 有 即 是 無 明 、 愛 、 取 、 行 與 業 。 所 以 , 對 已 熟 練 了 緣 起第 五 法 ( 在 緣 起 的 開 始 階 段 已 教 過 了 ) 和 隨 順 緣 起 第 一 法兩 者 的 禪 修 者 來 說 , 這 隨 順 緣 起 第 二 法 是 很 容 易 的 。三 、 逆 緣 起 第 一 法 ( 從 末 至 始 )在 此 是 以 倒 轉 的 次 序 教 緣 起 , 即 從 末 端 的 老 死 至 前 端的 無 明 。 逆 緣 起 的 次 序 是 :1. 老 死2. 生( 以 上 兩 個 是 屬 於 未 來 時 。)3. 有4. 取5. 愛6. 受7. 觸8. 六 處9. 名 色10. 識( 以 上 從 三 至 十 是 屬 於 現 在 時 。)11. 行12. 無 明( 以 上 十 一 與 十 二 是 屬 於 過 去 時 。)智 慧 之 光六 處 、 名 色 、 識 是 屬 於 第 一 個 未 來 世 ; 行 與 無 明 是 屬 於 今世 。如 此 連 貫 因 果 關 係 , 直 到 辨 別 了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的 因與 果 。再 者 , 禪 修 者 也 可 以 辨 別 更 遠 的 過 去 輪 迴 : 老 死 與 生是 屬 於 今 世 ; 有 、 取 、 愛 、 受 、 觸 、 六 處 、 名 色 、 識 是 屬於 第 一 個 前 世 ; 行 與 無 明 是 屬 於 第 二 個 前 世 。以 這 方 法 , 禪 修 者 可 以 盡 其 能 力 , 辨 別 更 遠 的 過 去 世的 因 果 。 這 是 連 貫 三 世 因 果 關 係 的 辨 別 法 。 對 已 熟 練 了 隨順 緣 起 第 一 法 的 禪 修 者 , 這 辨 別 法 也 是 不 難 的 。一 些 辨 法 的 例 子在 以 智 知 見 老 死 由 生 引 生 後 , 再 如 下 辨 別 因 果 :由 於 生 生 起 , 老 死 生 起 ;生 是 因 , 老 死 是 果 。再 者 , 以 智 知 見 業 有 引 生 生 之 後 , 再 如 下 辨 別 因 果 :由 於 業 有 生 起 , 生 生 起 ;業 有 是 因 , 生 是 果 。以 此 逆 轉 的 次 序 辨 別 , 直 到 前 端 的 無 明 。再 者 , 若 禪 修 者 要 辨 別 更 遠 的 未 來 世 , 他 可 以 如 下 辨別 : 老 死 與 生 是 屬 於 第 二 個 未 來 世 ; 有 、 取 、 愛 、 受 、 觸 、341342


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四 、 逆 緣 起 第 二 法 ( 從 中 至 始 )四 食對 於 這 種 辨 別 法 , 註 釋 有 解 釋 摘 自 《 相 應 部 . 因 緣 品 .食 經 》(Sa§yutta Pàëi, Nidàna Vagga, âhàra Sutta) 的 節 錄 。在 那 部 經 裡 , 佛 陀 以 從 中 間 的 四 食 至 前 端 的 無 明 教 逆 緣 起法 。 所 以 在 此 先 解 釋 四 食 。 四 食 是 :1. 段 食 (kabaëãnkàra àhàra): 無 論 此 食 是 粗 或 細 , 在弄 成 一 口 大 小 後 , 雖 然 未 吞 , 卻 有 如 已 吞 ( 對 於 說明 , 請 見 下 文 )。2. 觸 食 (phassàhàra): 接 觸 所 緣 之 食 。3. 意 思 食 (manosa¤cetanàhàra): 催 促 心 之 食 。4. 識 食 (vi¤¤àõàhàra): 識 知 之 食 。Vipàkavañña bhute pañisandhipavattiphassàdike kammasamuññhàna¤caoja§ sandhàya `cattàro àhàra taõhànidànà'ti àdivutta§. Vaññupathambhakà pana itarepi àhàra taõhà- pabhavetasmi§ avijjamàne na vijjanti `taõhànidàna'ti vattu§ vaññanti.(《 根 本 疏 鈔 》;《 大 疏 鈔 》)關 於 以 下 屬 於 果 報 輪 轉 , 及 在 結 生 (pañisandhi) 與 生起 (pavatti) 時 生 起 的 四 食 , 即 :1. 觸 食 : 與 果 報 識 相 應 的 觸 ,2. 意 思 食 : 與 果 報 識 相 應 的 思 ,3. 識 食 : 果 報 識 ,343智 慧 之 光4. 段 食 : 包 括 在 業 等 起 色 (kammasamutthàna råpa, 業生 色 ) 裡 的 業 生 食 素 (kammaja ojà)。佛 陀 教 示 : 這 四 食 以 愛 為 它 們 的 因 緣 (cattàro àhàrataõhà nidàna)。 雖 然 在 此 是 以 了 義 教 法 (nitattha) 指 它 為 屬於 果 報 輪 轉 的 四 食 , 但 若 沒 有 渴 愛 作 為 根 源 , 其 他 非 業 生食 ( 這 能 以 親 依 止 力 支 助 輪 轉 苦 不 斷 增 長 , 即 煩 惱 輪 轉 、業 輪 轉 及 果 報 輪 轉 不 斷 地 輪 轉 ) 也 就 不 能 生 起 , 所 以 說 愛(taõhà) 是 因 緣 (nidàna) 是 恰 當 的 。非 業 生 食 = 非 執 取 食 (anupàdiõõaka àhàra)Imesam sattàna§ khàdantànampi akhàdantànampibhu¤jantanampi abhu¤jantànampi pañisandhicitteneva sahajàtàkammajà ojà nàma atthi. Sa yàvapi sattamà divasà pàleti.Ayameva upàdiõõaka kabaëikàràhàroti veditabbo.Tebhåmakakusalàkusalakiriyavasena anupàdiõõaka.Lokuttarà pana ruëhãvasena kathitàti.(《 相 應 部 註 》)Pañisandhicitteneva sahajatàti lakkhaõavacanameta§.Sabbàyapi kammajaråpapariyàpannàya ojàya atthibhavassaavicchedappavatti sambhavadassanattho. Sattamàti uppannadivasatopatthàya yàva sattamadivasàpi. Rupasantati§paveõighañanavasena. Ayamevàti kammaja ojà. Kammaja- oja§pana pañicca uppannaojà akammajattà anupàdiõõa àhàrotvevaveditabba.(《 相 應 部 疏 鈔 》)根 據 上 述 的 註 釋 與 疏 鈔 , 屬 於 果 報 輪 轉 一 部 分 的 上 述四 食 是 四 執 取 食 (upàdiõõaka àhàra)。 四 非 業 生 食 (akammaja344


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àhàra) 或 非 執 取 食 則 是 :1. 觸 食 是 與 善 心 、 不 善 心 和 唯 作 心 相 應 的 觸 。2. 意 思 食 是 善 思 、 不 善 思 與 唯 作 思 。3. 識 食 是 善 識 、 不 善 識 與 唯 作 識 。4. 段 食 是 心 生 食 素 、 時 節 生 食 素 與 食 生 食 素 。這 四 非 業 生 食 ( 非 執 取 食 ) 支 助 生 死 輪 轉 苦 (sa§sàravañña dukkha)。 由 於 如 果 沒 有 渴 愛 作 為 這 四 食 的 根 源 , 它們 就 不 能 生 起 , 因 此 以 隱 喻 之 法 (neyyattha) 說 愛 為 因 緣是 恰 當 的 。段 食食 生 食 素 包 括 在 非 執 取 食 之 內 。 食 生 食 素 有 四 種 , 即 :1. 由 業 生 食 素 製 造 的 食 生 食 素 ,2. 由 心 生 食 素 製 造 的 食 生 食 素 ,3. 由 時 節 生 食 素 製 造 的 食 生 食 素 ,4. 由 前 生 食 生 食 素 製 造 的 食 生 食 素 。智 慧 之 光們 只 是 一 組 組 的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色 。 它 們 只 是 持 續 不 斷 地由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 時 節 ) 製 造 的 色 法 。 根 據 究 竟 法 的 本 質 ,色 法 生 起 後 就 即 刻 壞 滅 。 在 咀 嚼 時 所 生 起 的 色 法 是 一 個 ,在 吞 時 所 生 起 的 色 法 是 另 一 個 , 在 胃 裡 食 物 的 色 法 又 是 另一 個 。 它 們 並 不 是 能 夠 從 盤 至 嘴 、 從 嘴 至 喉 , 再 從 喉 至 胃持 續 存 在 的 究 竟 法 。 它 們 並 不 能 持 久 存 在 , 至 有 足 夠 的 時間 讓 人 把 它 們 弄 成 一 團 與 吞 食 。 然 而 , 只 要 那 名 為 「 食 物 」的 時 節 生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支 助 力 還 未 耗 盡 , 新 的 時 節 生 色 聚就 會 持 續 不 斷 地 生 起 。 因 此 , 它 被 譯 為 「 雖 然 沒 被 弄 成 一團 , 卻 有 如 已 被 弄 成 一 團 」 之 食 。剛 吃 下 的 食 物 ( 即 稱 為 段 食 的 時 節 生 色 聚 ) 的 時 節 生食 素 , 在 受 到 命 根 九 法 聚 的 火 界 ( 消 化 火 界 ) 之 助 時 , 能夠 製 造 食 素 八 法 聚 , 它 們 是 由 時 節 生 食 素 製 造 的 食 生 色 。每 一 個 業 生 食 素 、 心 生 食 素 、 時 節 生 食 素 及 前 生 食 生 食 素 ,在 獲 得 那 食 生 食 素 的 助 力 時 , 它 們 每 一 個 ( 食 素 ) 也 都 能製 造 新 的 食 素 八 法 聚 。 這 些 新 的 食 素 八 法 是 由 那 些 食 素 製造 的 食 生 色 。 而 且 , 這 些 食 生 色 裡 的 食 素 也 是 食 生 食 素 。這 是 提 供 助 力 的 食 生 食 素 如 何 獲 得 食 生 食 素 之 稱 。在 此 會 對 它 稍 微 多 解 釋 一 些 。 古 代 大 德 翻 譯 「 段 食 」一 詞 為 :「 雖 然 沒 被 弄 成 一 團 , 卻 有 如 已 被 弄 成 一 團 。」 這譯 文 有 非 常 深 奧 的 含 義 。色 法 或 究 竟 法 並 沒 有 從 一 處 移 至 另 一 處 的 本 質 。 一 旦生 起 , 它 們 即 刻 在 生 起 之 處 壞 滅 。 當 食 ( 譬 如 有 情 所 吃 的飯 ) 在 盤 上 、 在 嘴 裡 、 在 喉 嚨 裡 、 剛 吃 下 在 胃 裡 等 時 , 它四 食 的 力 量1. 段 食 引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2. 觸 食 引 生 三 種 受 。3. 意 思 食 引 生 三 有 (bhava)。4. 識 食 引 生 結 生 名 色 。345346


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 一 ) 段 食 : 如 上 述 的 說 明 , 段 食 引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 二 ) 觸 食 : 只 有 當 有 能 力 引 生 樂 受 的 觸 生 起 時 , 觸食 才 能 引 生 樂 受 。 只 有 當 有 能 力 引 生 苦 受 的 觸 生 起 時 , 觸食 才 能 引 生 苦 受 。 只 有 當 有 能 力 引 生 捨 受 的 觸 生 起 時 , 觸食 才 能 引 生 捨 受 。( 三 ) 意 思 食 : 導 致 投 生 欲 界 的 業 引 生 欲 有 (kàmabhava)。 導 致 投 生 色 界 或 無 色 界 的 業 引 生 相 符 之 有 。 如 此 ,意 思 引 生 三 有 。( 四 ) 識 食 : 識 食 以 俱 生 等 緣 力 , 在 結 生 剎 那 時 引 生相 應 名 蘊 及 業 生 色 。(《 相 應 部 註 》)Ettha ca `manosa¤cetanà tayo bhave àhàratã'tisàsava-kusalàkusala cetanàva vuttà. `Vi¤¤àõa§ pañisandhinàmaråpa§ àhàrati'ti pañisandhi vi¤¤àõameva vutta§. Avisesenapana ta§ samupayuttata§ samuññhànadhammàna§ àharaõatopete`àhàra'ti veditabbà.(《 相 應 部 註 》)Sàsavakusalàkusala cetanàva vuttà visesapaccayabhàvadassana§hotanti. Tenàha `avisesena panà'ti adi.Pañisandhi-vi¤¤àõameva vuttanti esevanayo. Yathà tassa tassaphalassa visesato paccayatàya etesam àhàrattho. Eva§avisesatopãti dassetu§ `avisesenà'ti àdi vutta§.(《 相 應 部 疏鈔 》)應 注 意 「 意 思 引 生 三 有 」 是 指 屬 於 漏 (àsava) 之 所 緣及 有 能 力 「 推 轉 」 生 死 輪 轉 苦 的 善 思 與 不 善 思 。 如 此 說 是因 為 它 們 是 導 致 生 死 輪 轉 苦 的 特 定 因 。 應 明 白 , 一 般 上 一切 世 間 思 ( 善 、 不 善 與 唯 作 ) 是 引 生 相 應 名 法 與 心 生 色 之因 。347智 慧 之 光在 「 識 引 生 結 生 名 色 」( vi¤¤àõa§ pañisandhi nàmaråpa§àharati) 這 一 句 裡 , 它 是 指 結 生 識 而 已 。 一 般 上 , 識被 稱 為 「 食 」 是 因 為 它 引 生 相 應 法 與 心 生 色 。( 一 ) 在 四 食 當 中 , 段 食 ( 即 四 等 起 食 素 或 四 生 食 素 )通 過 製 造 新 的 食 素 八 法 聚 , 以 及 支 助 四 等 起 色 而 完 成 食 之作 用 。( 二 ) 只 有 在 與 所 緣 接 觸 時 , 觸 食 才 完 成 其 引 生 受 的作 用 ( 食 之 作 用 )。( 三 ) 意 思 在 催 促 心 , 或 致 力 於 令 因 果 生 起 與 連 接 之後 , 即 已 完 成 了 引 生 三 有 的 食 之 作 用 。( 四 ) 只 有 在 省 察 諸 蘊 之 生 起 , 而 明 確 地 識 知 所 緣 之後 , 結 生 識 才 能 完 成 引 生 相 應 法 與 業 生 色 或 心 生 色 的 食 之作 用 。( 一 ) 段 食 通 過 製 造 食 素 八 法 聚 與 支 助 四 等 起 色 維 持色 身 , 以 便 色 相 續 流 不 會 中 斷 , 而 成 為 維 持 諸 有 情 繼 續 存在 之 因 。 雖 然 色 身 確 實 是 由 業 引 生 , 但 在 段 食 的 支 助 之 下 ,它 可 以 維 持 十 年 乃 至 百 年 , 即 直 至 壽 終 。 為 何 由 母 親 生 的嬰 兒 必 須 在 有 保 姆 餵 他 奶 等 等 之 下 才 能 活 得 久 ? 這 就 好 像有 木 柱 支 撐 的 屋 子 不 會 倒 塌 , 同 樣 地 , 受 到 食 支 助 的 色 身亦 得 長 存 。雖 然 在 支 助 四 等 起 色 之 後 , 段 食 即 已 完 成 了 食 之 作用 , 但 它 是 兩 種 色 相 續 流 ( 即 食 等 起 色 與 執 取 色 = 業 生 色 )之 因 。 它 以 隨 護 力 (anupàlaka satti) 支 助 業 生 色 , 及 以 生力 (janaka satti, 直 接 引 生 之 力 ) 支 助 食 等 起 色 。( 二 ) 在 接 觸 受 的 「 足 處 」 之 所 緣 後 , 觸 食 通 過 引 生348


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受 而 成 為 維 持 諸 有 情 繼 續 存 在 之 因 。( 三 ) 通 過 造 業 ( 即 善 業 或 不 善 業 ) 意 思 成 為 有 (bhava)的 基 因 , 而 成 為 維 持 諸 有 情 繼 續 存 在 之 因 。( 四 ) 在 明 確 地 識 知 所 緣 之 後 , 識 食 通 過 引 生 名 色 ,而 成 為 維 持 諸 有 情 繼 續 存 在 之 因 。Upàdiõõaråpasantatiya upatthambhaneneva utucittajaråpasantatãnampiupatthambhanasiddhi hotãti `Dvinnamråpasantatãna'nti vuttam. Upatthambhanameva sandhàya`anupàlako hutvà'ti ca vutta§. Råpakàyassa thãtihetutà hiyàpana anupàlanà.(《 相 應 部 疏 鈔 》)上 述 疏 鈔 解 釋 , 段 食 是 以 隨 護 力 支 助 業 生 色 ( 即 執 取色 ), 及 以 生 力 支 助 食 等 起 色 。 通 過 支 助 業 生 色 相 續 流 , 也就 同 時 完 成 了 支 助 時 節 生 色 與 心 生 色 相 續 流 的 作 用 。 所 以提 及 以 食 緣 力 (àhàra paccayà satti) 支 助 業 生 色 ( 即 執 取 色 )與 食 生 色 相 續 流 。 該 疏 鈔 提 及 隨 護 力 是 指 助 力(upatthambhana)。 成 為 維 持 色 身 持 續 不 斷 的 因 即 是 隨 護( 保 護 )。對 於 辨 別 的 要 點可 以 把 「 食 」 分 為 以 下 兩 種 :1. 作 為 果 報 輪 轉 四 食 ,2. 作 為 業 輪 轉 四 食 。《 食 經 註 》(《 相 應 部 註 》 第 二 冊 . 頁 二 七 , 緬 文 版 )智 慧 之 光取 果 報 輪 轉 四 食 為 「 食 」; 取 業 輪 轉 四 食 為 「 食 」 的 則 有 《 相應 註 》 第 二 冊 . 頁 二 五 、《 根 本 疏 鈔 》 第 二 冊 . 頁 八 六 及 《 大疏 鈔 》 第 二 冊 . 頁 二 四 五 ( 緬 文 版 )。 若 禪 修 者 要 從 辨 別 果報 輪 轉 四 食 為 始 , 那 他 即 應 依 照 以 下 的 說 明 辨 別 , 以 辨 別結 生 剎 那 的 四 果 報 輪 轉 法 為 始 。 他 也 可 採 用 相 同 的 方 法 ,以 辨 別 在 他 一 生 中 所 生 起 的 果 報 輪 轉 法 為 始 。始 於 果 報 輪 轉 四 食 的 辨 別 法若 你 的 結 生 是 三 因 喜 俱 結 生 , 那 麼 在 結 生 剎 那 即 有 三十 四 名 法 與 三 十 種 業 生 色 。 在 結 生 剎 那 的 四 食 是 :1. 段 食 : 三 十 種 業 生 色 裡 的 業 生 食 素 。2. 觸 食 : 與 結 生 識 相 應 的 觸 。3. 意 思 食 : 與 結 生 識 相 應 的 思 。4. 識 食 : 結 生 識 。以 辨 別 這 四 食 為 始 。 如 此 辨 別 時 , 若 分 為 三 世 :1. 四 食 ( 即 果 報 輪 轉 四 食 ) 是 屬 於 今 世 。2. 有 、 取 、 愛 、 受 、 觸 、 六 處 、 名 色 及 識 是 屬 於 第 一個 過 去 世 。3. 行 與 無 明 是 屬 於 第 二 個 過 去 世 。如 此 辨 別 至 更 遠 的 過 去 與 未 來 , 連 貫 三 世 的 因 果 關係 。 以 相 同 的 方 法 , 你 也 可 以 始 於 辨 別 其 餘 的 果 報 輪 轉 四食 。349350


始 於 業 輪 轉 四 食 的 辨 別 法第 十 三 章 : 四 種 緣 起 教 法如 果 你 要 始 於 辨 別 屬 於 業 輪 轉 的 四 食 , 就 先 辨 別 你 為未 來 輪 迴 而 造 下 的 業 輪 轉 法 。 假 設 為 了 在 來 世 能 夠 成 為 能證 悟 阿 羅 漢 果 的 比 丘 而 造 下 了 許 多 業 , 你 可 選 其 中 一 個 自己 記 得 的 業 。 在 造 該 業 時 生 起 的 四 食 是 :1. 在 造 業 時 , 每 一 個 在 心 臟 裡 ( 或 在 身 體 裡 ) 的 四 等起 食 素 皆 是 段 食 。2. 在 善 名 法 組 裡 的 觸 是 觸 食 。3. 其 時 的 思 是 意 思 食 。4. 其 時 的 善 識 是 識 食 ( 即 業 識 )。以 辦 別 這 四 食 為 始 。 觸 、 思 與 識 是 稱 為 業 有 的 善 行 法 。業 有 是 業 輪 轉 的 一 部 分 。( 一 ) 業 有 = 四 食 、 取 、 愛 、( 無 明 )、 受 、 觸 、 六 處 、名 色 、 識 ( 果 報 識 ) 是 屬 於 現 在 世 之 法 。( 二 ) 行 與 無 明 是 屬 於 第 一 過 去 世 之 法 。依 照 這 例 子 , 應 明 白 對 更 遠 的 過 去 與 未 來 世 之 辨 別 法也 是 一 樣 的 。智 慧 之 光經 》 裡 所 提 及 的 「 四 食 」。 若 那 未 來 結 生 是 三 因 喜 俱 結 生 ,它 就 有 三 十 四 名 法 。 取 你 所 願 的 ( 能 夠 證 悟 阿 羅 漢 果 的 )比 丘 之 未 來 結 生 為 目 標 。在 該 未 來 結 生 法 裡 :1. 屬 於 業 生 色 一 部 分 的 業 生 食 素 是 段 食 。2. 與 結 生 識 相 應 的 觸 是 觸 食 。3. 與 結 生 識 相 應 的 思 是 意 思 食 。4. 結 生 識 是 識 食 。( 一 ) 這 四 食 是 未 來 世 之 法 。( 二 ) 該 未 來 四 食 的 基 因 , 即 愛 等 等 (= 業 有 、 取 、愛 、 受 、 觸 、 六 處 、 名 色 與 識 ) 是 現 在 世 之 法 。( 三 ) 行 與 無 明 是 過 去 世 之 法 。如 此 , 未 來 、 現 在 與 過 去 三 時 都 包 括 在 內 。 在 這 辨 別法 裡 , 應 以 逆 轉 的 次 序 , 即 從 屬 於 未 來 結 生 的 四 食 , 至 屬於 過 去 世 之 法 的 無 明 , 漸 次 地 辨 別 它 們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記 載 中 的 另 一 個 辨 別 法âhàra và taõhàya pabhàvetabbà anàgato addhà, taõhàdayopaccuppannà, saïkhàràvijjà atãtoti.(《 根 本 疏 鈔 》;《 大 疏 鈔 》)取 今 世 所 造 下 的 愛 引 生 的 未 來 結 生 剎 那 之 四 食 為 《 食351352


智 慧 之 光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Lakkhaõa Rasa Paccupaññhàna Padaññhàna色 蘊 品 : 二 十 八 色( 一 ) 地 界 (pañhavã dhàtu)相 ( 指 特 相 ): 硬 ; 僵 硬 。作 用 ( 亦 作 味 ): 支 持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其 他 色 法 。現 起 : 接 受 ; 比 喻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其 他 色 法 住 於 其 上 。近 因 ( 亦 作 足 處 ): 其 他 三 界 。( 二 ) 水 界 (àpo dhàtu)相 : 流 動 。作 用 : 增 大 其 他 俱 生 色 法 。現 起 : 把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諸 色 黏 著 。近 因 : 其 他 三 界 。( 三 ) 火 界 (tejo dhàtu)相 : 熱 或 冷 。作 用 : 使 到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色 法 成 熟 。現 起 : 使 到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的 色 法 柔 軟 。近 因 : 其 他 三 界 。( 四 ) 風 界 (vàyo dhàtu)相 : 支 持 ; 令 僵 硬 。作 用 : 推 ; 導 致 移 動 。現 起 : 帶 動 俱 生 色 法 從 一 處 至 另 一 處 。近 因 : 其 他 三 界 。( 五 ) 眼 淨 色 (cakkhu pasàda)相 : 一 、 準 備 讓 色 所 緣 撞 擊 的 四 大 種 之 淨 。二 、 以 色 愛 (råpa taõhà, 欲 見 色 所 緣 ) 為 因 緣的 業 生 四 大 種 之 淨 。作 用 : 牽 引 心 路 過 程 至 色 所 緣 。現 起 : 作 為 眼 識 的 依 處 。近 因 : 以 色 愛 作 為 因 緣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即 同 一 粒 色 聚裡 的 四 大 。( 六 ) 耳 淨 色 (sota pasàda)相 : 一 、 準 備 讓 聲 所 緣 撞 擊 的 四 大 種 之 淨 。二 、 以 聲 愛 (sadda taõhà, 欲 聽 聲 所 緣 ) 為 因 緣的 業 生 四 大 種 之 淨 。作 用 : 牽 引 心 路 過 程 至 聲 所 緣 。現 起 : 作 為 耳 識 的 依 處 。近 因 : 以 聲 愛 作 為 因 緣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即 同 一 粒 色 聚裡 的 四 大 。353354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七 ) 鼻 淨 色 (ghàna pasàda)相 : 一 、 準 備 讓 香 所 緣 撞 擊 的 四 大 種 之 淨 。二 、 以 香 愛 (gandha taõhà, 欲 嗅 香 所 緣 ) 為 因 緣的 業 生 四 大 種 之 淨 。作 用 : 牽 引 心 路 過 程 至 香 所 緣 。現 起 : 作 為 鼻 識 的 依 處 。近 因 : 以 香 愛 作 為 因 緣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即 同 一 粒 色 聚裡 的 四 大 。( 八 ) 舌 淨 色 (jivhà pasàda)相 : 一 、 準 備 讓 味 所 緣 撞 擊 的 四 大 種 之 淨 。二 、 以 味 愛 (rasa taõhà, 欲 食 或 飲 味 所 緣 ) 為因 緣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之 淨 。作 用 : 牽 引 心 路 過 程 至 味 所 緣 。現 起 : 作 為 舌 識 的 依 處 。近 因 : 以 味 愛 作 為 因 緣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即 同 一 粒 色 聚裡 的 四 大 。智 慧 之 光( 十 ) 色 所 緣 (råpàrammaõa)相 : 撞 擊 眼 淨 色 。作 用 : 一 、 作 為 眼 識 的 目 標 ; 以 所 緣 緣 力 (àrammaõapaccaya satti) 支 助 眼 識 ( 功 用 作 用 ,kiccarasa)。二 、 具 有 支 持 眼 識 的 所 緣 緣 力 ( 成 就 作 用 ,sampatti rasa)。現 起 : 作 為 眼 識 之 境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四 大 種 。( 十 一 ) 聲 所 緣 (saddàrammaõa)相 : 撞 擊 耳 淨 色 。作 用 : 一 、 作 為 耳 識 的 目 標 ; 以 所 緣 緣 力 支 助 耳 識( 功 用 作 用 )。二 、 具 有 支 持 耳 識 的 所 緣 緣 力 ( 成 就 作 用 )。現 起 : 作 為 耳 識 之 境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四 大 種 。( 九 ) 身 淨 色 (kàya pasàda)相 : 一 、 準 備 讓 觸 所 緣 撞 擊 的 四 大 種 之 淨 。二 、 以 觸 愛 (photthabba taõhà, 欲 觸 觸 所 緣 ) 為因 緣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之 淨 。作 用 : 牽 引 心 路 過 程 至 觸 所 緣 。現 起 : 作 為 身 識 的 依 處 。近 因 : 以 觸 愛 作 為 因 緣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即 同 一 粒 色聚 裡 的 四 大 。355( 十 二 ) 香 所 緣 (gandhàrammaõa)相 : 撞 擊 鼻 淨 色 。作 用 : 一 、 作 為 鼻 識 的 目 標 ; 以 所 緣 緣 力 支 助 鼻 識( 功 用 作 用 )。二 、 具 有 支 持 鼻 識 的 所 緣 緣 力 ( 成 就 作 用 )。現 起 : 作 為 鼻 識 之 境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四 大 種 。356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十 三 ) 味 所 緣 (rasàrammaõa)相 : 撞 擊 舌 淨 色 。作 用 : 一 、 作 為 舌 識 的 目 標 ; 以 所 緣 緣 力 支 助 舌 識( 功 用 作 用 )。二 、 具 有 支 持 舌 識 的 所 緣 緣 力 ( 成 就 作 用 )。現 起 : 作 為 舌 識 之 境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四 大 種 。( 十 四 ) 女 根 (itthindriya / itthi bhàva råpa)相 : 女 性 。作 用 : 顯 示 「 她 是 女 性 」。現 起 : 是 ( 一 ) 女 性 、( 二 ) 女 相 、( 三 ) 女 性 行為 、( 四 ) 女 性 色 身 之 因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智 慧 之 光現 起 : 維 持 這 些 業 生 色 存 在 , 直 到 壞 滅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十 七 ) 心 所 依 處 (hadaya vatthu)相 : 提 供 意 界 和 意 識 界 依 止 或 支 持 。作 用 : 作 為 此 二 界 的 依 處 。現 起 : 支 撐 此 二 界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十 八 ) 段 食 (kabaëãnkàra àhàra)相 : 所 吃 食 物 之 營 養 。作 用 : 滋 養 色 法 。現 起 : 以 製 造 食 生 色 維 持 身 體 。近 因 : 必 須 受 到 它 滋 養 的 處 色 。( 十 五 ) 男 根 (purisindriya / purisa bhàva råpa)相 : 男 性 。作 用 : 顯 示 「 他 是 男 性 」。現 起 : 是 ( 一 ) 男 性 、( 二 ) 男 相 、( 三 ) 男 性 行為 、( 四 ) 男 性 色 身 之 因 。近 因 : 同 一 粒 色 聚 裡 ( 它 所 依 靠 ) 的 業 生 四 大 種 。( 十 六 ) 命 根 (jãvitindriya / råpa jãvita)相 : 守 護 俱 生 的 業 生 色 。作 用 : 使 到 這 些 俱 生 的 業 生 色 能 夠 從 生 起 至 壞 滅之 間 存 在 ; 長 命 。357( 十 九 ) 空 界 (àkàsa dhàtu)相 : 劃 定 色 聚 的 界 限 。作 用 : 顯 示 色 聚 的 邊 際 。現 起 : 一 、 色 聚 的 界 限 。二 、 四 大 種 不 接 觸 。三 、 色 聚 之 間 的 孔 隙 。近 因 : 應 被 區 劃 的 色 聚 。( 二 十 ) 身 表 (kàyavi¤¤atti)相 : 由 心 生 風 界 所 帶 動 的 往 、 還 、 屈 、 伸 等 動作 , 令 到 俱 生 色 身 穩 定 或 移 動 。( 風 界 之 力 過 強358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的 心 生 大 種 。)作 用 : 通 過 動 作 表 示 自 己 的 意 志 。現 起 : 作 為 身 體 轉 動 之 因 。近 因 : 心 生 風 界 。( 廿 一 ) 語 表 (vacãvi¤¤atti)相 : 由 於 能 製 造 語 音 的 地 界 互 相 撞 擊 , 而 有 語 言 的表 達 。( 地 界 過 強 的 心 生 大 種 。)作 用 : 通 過 語 言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志 。現 起 : 作 為 語 言 之 因 。近 因 : 心 生 地 界 。( 廿 二 ) 色 輕 快 性 (råpassa lahutà)相 : 一 、 真 實 心 生 色 的 不 重 與 不 遲 鈍 。二 、 真 實 時 節 生 色 的 不 重 與 不 遲 鈍 。三 、 真 實 食 生 色 的 不 重 與 不 遲 鈍 。作 用 : 去 除 這 些 色 法 的 重 性 。現 起 : 這 些 色 法 輕 快 地 生 起 及 變 易 。近 因 : 輕 快 的 色 。( 廿 三 ) 色 柔 軟 性 (råpassa mudutà)相 : 一 、 真 實 心 生 色 的 不 堅 固 與 不 粗 。二 、 真 實 時 節 生 色 的 不 堅 固 與 不 粗 。三 、 真 實 食 生 色 的 不 堅 固 與 不 粗 。作 用 : 去 除 這 些 色 法 的 堅 硬 性 與 粗 性 。現 起 : 不 對 抗 身 體 的 一 切 作 業 。359智 慧 之 光近 因 : 柔 軟 的 色 。( 廿 四 ) 色 適 業 性 (råpassa kamma¤¤atà)相 : 一 、 真 實 心 生 色 的 適 業 性 。二 、 真 實 時 節 生 色 的 適 業 性 。三 、 真 實 食 生 色 的 適 業 性 。作 用 : 去 除 不 適 業 性 。現 起 : 這 些 色 法 的 不 弱 狀 態 。近 因 : 適 業 的 色 。( 廿 五 ) 色 積 集 (råpassa upacaya)相 : 一 、 一 期 生 命 中 真 實 色 法 的 起 始 。二 、 成 長 至 諸 根 具 足 。作 用 : 令 色 法 生 起 。現 起 : 一 、 起 始 。二 、 色 圓 滿 地 生 起 。近 因 : 生 起 之 色 法 。( 廿 六 ) 色 相 續 (råpassa santati)相 : 在 諸 根 具 足 之 後 , 真 實 色 法 持 續 不 斷 地 生 起 。作 用 : 隨 順 ( 一 個 接 一 個 地 ) 連 續 結 合 。現 起 : 持 續 而 不 間 斷 地 生 起 。近 因 : 無 間 斷 、 隨 順 結 合 的 色 法 。( 廿 七 ) 色 老 性 (råpassa jaratà)相 : 真 實 色 法 成 熟 與 老 化 。360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作 用 : 導 致 壞 滅 、 死 亡 。現 起 : 猶 如 陳 谷 , 雖 不 離 色 的 自 性 , 但 已 失 去 新 性 。近 因 : 成 熟 的 色 法 。( 廿 八 ) 色 無 常 性 (råpassa aniccatà)相 : 真 實 色 法 完 全 壞 滅 。作 用 : 令 到 真 實 色 法 消 失 , 即 滅 盡 住 時 的 色 法 。現 起 : 真 實 色 法 滅 盡 。近 因 : 滅 盡 的 色 法 。識 蘊 品( 一 ) 識 蘊 (vi¤¤àõakkhandha)相 : 識 知 目 標 ( 所 緣 );「 擁 有 」 目 標 。作 用 : 領 先 識 知 目 標 。現 起 : 與 後 生 心 連 接 , 以 便 名 相 續 流 不 會 中 斷 。近 因 : 名 色 ( 在 無 色 界 則 只 有 名 )。( 二 ) 結 生 心 (pañisandhi citta)相 : 識 知 或 取 前 世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 即 業 或 業 相 或趣 相 。作 用 : 連 結 二 世 , 即 連 結 前 世 與 後 世 的 名 相 續 流 。現 起 : 二 世 連 結 , 即 前 世 與 後 世 的 名 相 續 流 連 結 。近 因 : 相 應 心 所 與 依 處 色 。智 慧 之 光( 三 ) 有 分 心 (bhavaïga citta)相 : 識 知 或 取 前 世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 即 業 或 業 相 或趣 相 。作 用 : 有 ( 意 即 生 命 ) 之 因 , 以 便 在 一 期 生 命 中 的前 後 名 相 續 流 不 會 中 斷 。現 起 : 連 結 心 路 過 程 , 以 便 心 路 過 程 之 間 沒 有 間 斷 。近 因 : 相 應 心 所 與 依 處 色 。( 四 ) 五 門 轉 向 : 唯 作 意 界(pa¤cadvàràvajjana = kiriya manodhàtu)相 : 識 知 或 取 色 所 緣 等 目 標 , 在 眼 識 等 五 識 之 前 生 起 。作 用 : 注 意 或 省 察 一 所 緣 。 換 言 之 即 是 捨 棄 舊 目 標 ,即 有 分 心 的 目 標 , 以 便 轉 換 成 另 一 個 心 境 。現 起 : 面 對 目 標 ( 如 色 所 緣 )。近 因 : 有 分 斷 。由 於 五 門 轉 向 並 不 能 同 時 識 知 所 有 五 所 緣 , 所 以 在 禪修 時 , 禪 修 者 必 須 各 別 地 辨 別 它 們 , 即 :一 、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二 、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三 、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四 、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五 、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361362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五 ) 眼 識 (cakkhu vi¤¤àõa)相 : 識 知 或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 依 靠 眼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作 用 : 只 識 知 或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現 起 : 面 對 色 所 緣 。近 因 :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五 門 轉 向 心 之 滅 盡 。智 慧 之 光( 九 ) 身 識 (kàya vi¤¤àõa)相 : 識 知 或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 依 靠 身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作 用 : 只 識 知 或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現 起 : 面 對 觸 所 緣 。近 因 :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五 門 轉 向 心 之 滅 盡 。( 六 ) 耳 識 (sota vi¤¤àõa)相 : 識 知 或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 依 靠 耳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作 用 : 只 識 知 或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現 起 : 面 對 聲 所 緣 。近 因 :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五 門 轉 向 心 之 滅 盡 。( 七 ) 鼻 識 (ghàna vi¤¤àõa)相 : 識 知 或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 依 靠 鼻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作 用 : 只 識 知 或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現 起 : 面 對 香 所 緣 。近 因 :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五 門 轉 向 心 之 滅 盡 。( 八 ) 舌 識 (jivhà vi¤¤àõa)相 : 識 知 或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 依 靠 舌 所 依 處 而 生 起 。作 用 : 只 識 知 或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現 起 : 面 對 味 所 緣 。近 因 :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五 門 轉 向 心 之 滅 盡 。( 十 ) 領 受 (sampañicchana): 果 報 意 界( 舉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領 受 為 例 子 。)相 : 識 知 或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 隨 眼 識 之 後 生 起 。作 用 : 領 受 色 所 緣 。現 起 : 領 受 色 所 緣 的 狀 態 。近 因 : 眼 識 之 滅 盡 。由 於 領 受 並 不 能 在 同 一 心 識 剎 那 裡 識 知 所 有 五 所 緣 ,所 以 在 禪 修 時 , 禪 修 者 必 須 各 別 地 辨 別 其 他 取 不 同 所 緣 為目 標 的 領 受 , 即 :一 、 耳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領 受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二 、 鼻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領 受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三 、 舌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領 受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四 、 身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領 受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363364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十 一 ) 推 度 (santiraõa): 無 因 果 報 意 識 界 。相 : 識 知 或 取 六 所 緣 為 目 標 。 68作 用 : 推 度 或 審 察 目 標 。現 起 : 推 度 目 標 的 狀 態 。近 因 : 心 所 依 處 。禪 修 者 必 須 各 別 地 辨 別 , 取 不 同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推 度 ,即 :一 、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推 度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二 、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推 度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三 、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推 度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四 、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推 度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五 、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推 度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六 、 取 法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推 度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 十 二 ) 確 定 : 通 一 切 唯 作 意 識 界(votthapana = sàdhàraõà kiriya manovi¤¤àõadhàtu)相 : 識 知 或 取 六 所 緣 為 目 標 。 69作 用 : 確 定 五 門 的 目 標 ; 省 察 意 門 的 目 標 。現 起 : 確 定 五 門 目 標 的 狀 態 ; 省 察 意 門 目 標 的 狀 態 。近 因 : 五 門 無 因 果 報 意 識 界 ( 即 推 度 ) 之 滅 盡 ; 意6869中 譯 按 : 推 度 心 是 三 種 無 因 果 報 意 識 界 之 一 , 它 能 出 現 於 心路 過 程 裡 的 推 度 與 彼 所 緣 , 也 能 出 現 為 結 生 、 有 分 與 死 亡 三離 路 心 。 所 以 它 也 能 取 法 所 緣 為 目 標 。中 譯 按 : 此 確 定 是 「 意 門 轉 向 心 」。「 意 門 轉 向 心 」 能 出 現 於五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確 定 , 以 及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意 門 轉 向 。因 此 它 也 能 取 所 有 六 所 緣 為 目 標 。365智 慧 之 光門 有 分 之 滅 盡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確 定相 : 識 知 或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作 用 : 確 定 色 所 緣 為 可 喜 或 不 可 喜 等 等 。現 起 : 確 定 色 所 緣 的 狀 態 。近 因 : 推 度 心 的 滅 盡 。禪 修 者 必 須 也 各 別 地 辨 別 取 其 他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確 定 ,即 :一 、 耳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確 定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二 、 鼻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確 定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三 、 舌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確 定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四 、 身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確 定 之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 在 後 面 會 再 說 明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意 門 轉 向 。)( 十 三 ) 一 、 速 行 ( 善 速 行 )相 : 無 可 指 責 ; 有 善 果 。作 用 : 破 除 不 善 。現 起 : 清 淨 的 狀 態 。近 因 : 如 理 作 意 。或 者 , 由 於 它 對 抗 應 受 指 責 的 不 善 , 所 以 :366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相 : 無 可 指 責 。作 用 : 清 淨 。現 起 : 有 好 的 果 報 。近 因 : 如 理 作 意 。( 十 三 ) 二 、 速 行 ( 不 善 速 行 )相 : 應 受 指 責 ; 有 惡 果 。作 用 : 無 益 ; 帶 來 惡 果 。現 起 : 污 染 心 的 狀 態 。近 因 : 不 如 理 作 意 。或 者 , 由 於 不 善 法 確 實 應 受 指 責 , 所 以 :相 : 應 受 指 責 。作 用 : 有 污 染 心 的 狀 態 。現 起 : 有 苦 的 惡 果 。近 因 : 不 如 理 作 意 。( 十 四 ) 彼 所 緣 (tadàrammaõa)( 舉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為 例 子 。)相 : 識 知 或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作 用 : 取 速 行 的 目 標 為 目 標 。現 起 : 取 速 行 的 目 標 為 目 標 之 狀 態 。近 因 : 速 行 之 滅 盡 。智 慧 之 光( 十 五 ) 意 門 轉 向 (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即 捨 俱 無 因 唯 作 意 識 界 。相 : 識 知 或 取 六 所 緣 為 目 標 。作 用 : 省 察 出 現 於 意 門 的 目 標 。現 起 : 省 察 出 現 於 意 門 的 目 標 之 狀 態 。近 因 : 有 分 斷 。禪 修 者 必 須 各 別 辨 別 取 不 同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轉 向 ,即 :一 、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近 因 。二 、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近 因 。三 、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近 因 。四 、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近 因 。五 、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近 因 。六 、 取 法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轉 向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近 因 。禪 修 者 必 須 也 各 別 地 辨 別 耳 門 、 鼻 門 、 舌 門 、 身 門 與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彼 所 緣 之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367( 十 六 )( 阿 羅 漢 ) 生 笑 心 (hasituppàda citta)相 : 識 知 或 取 六 所 緣 為 目 標 。368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作 用 : 通 過 功 用 令 到 阿 羅 漢 對 非 殊 勝 的 目 標 ( 例 如白 骨 鬼 ) 微 笑 。現 起 : 導 致 微 笑 的 狀 態 。近 因 : 心 所 依 處 。註 : 由 於 此 心 只 在 阿 羅 漢 心 中 生 起 , 所 以 只 有 阿 羅 漢才 能 辨 明 它 。( 十 七 ) 死 亡 心 (cuti citta)相 : 識 知 或 取 前 世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為 目 標 , 即 業 或業 相 或 趣 相 。作 用 : 轉 世 。現 起 : 轉 世 之 狀 態 。近 因 : 一 、 若 死 亡 心 在 速 行 之 後 生 起 , 其 近 因 即 是 速行 之 滅 盡 。二 、 若 死 亡 心 在 彼 所 緣 之 後 生 起 , 其 近 因 即 是彼 所 緣 之 滅 盡 。三 、 若 死 亡 心 在 有 分 之 後 生 起 , 其 近 因 即 是 有分 之 滅 盡 。智 慧 之 光作 用 : 增 長 相 應 法 。現 起 : 身 體 之 愉 樂 。近 因 : 身 根 , 即 身 淨 色 。( 二 ) 苦 受 (dukkha vedanà)相 : 體 驗 不 可 喜 觸 所 緣 。作 用 : 減 弱 相 應 法 。現 起 : 身 體 遭 受 痛 苦 的 狀 態 。近 因 : 身 根 , 即 身 淨 色 。( 三 ) 悅 受 (somanassa vedanà)相 : 體 驗 自 性 (sabhàva) 可 喜 或 造 作 (parikappa)至 可 喜 的 所 緣 。作 用 : 通 過 自 性 或 造 作 去 體 驗 可 喜 的 所 緣 。現 起 : 內 心 愉 悅 之 狀 態 。近 因 : 心 與 心 所 之 輕 安 。註 : 自 性 可 喜 所 緣 的 本 性 是 可 喜 的 。 造 作 至 可 喜 所 緣則 須 經 過 一 番 造 作 才 變 為 可 喜 , 譬 如 自 性 不 可 喜 的 蝦 醬 ,在 煮 炒 過 後 變 為 可 喜 。受 蘊 品( 一 ) 樂 受 (sukha vedanà)相 : 體 驗 可 喜 觸 所 緣 。369悅 受 的 另 一 個 定 義 :相 : 令 相 應 法 樂 於 所 緣 。作 用 : 增 長 相 應 法 。現 起 : 內 心 的 愉 悅 。370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近 因 : 心 與 心 所 之 輕 安 。註 : 第 二 種 定 義 尤 其 是 指 與 剎 那 定 、 遍 作 定 、 近 行 定 、安 止 定 、 觀 智 相 應 的 悅 受 ( 即 心 的 樂 受 )。 第 一 種 定 義 可 用於 一 切 悅 受 , 但 貪 根 悅 受 的 近 因 不 可 能 是 輕 安 , 而 是 依 處 、所 緣 、 相 應 法 三 者 之 一 。( 四 ) 憂 受 (domanassa vedanà)相 : 體 驗 自 性 不 可 喜 或 造 作 至 不 可 喜 的 所 緣 。作 用 : 體 驗 自 性 不 可 喜 或 造 作 至 不 可 喜 的 所 緣 之 狀 態 。現 起 : 內 心 遭 受 痛 苦 。近 因 : 心 所 依 處 。註 : 體 驗 自 性 不 可 喜 所 緣 為 不 可 喜 是 憂 受 。 外 道 把 自性 非 常 可 喜 的 所 緣 ( 如 佛 陀 ) 視 為 不 可 喜 , 這 是 造 作 至 不可 喜 所 緣 。 由 於 外 道 的 邪 見 與 邪 思 惟 , 可 喜 所 緣 變 成 不 可喜 所 緣 。 通 過 造 作 去 體 驗 所 緣 為 不 可 喜 是 憂 受 。( 五 ) 捨 受 (upekkhà vedanà)相 : 體 驗 自 性 捨 或 造 作 至 捨 的 所 緣 。作 用 : 不 太 過 增 長 或 減 弱 相 應 法 。現 起 : 平 靜 的 狀 態 。近 因 : 沒 有 喜 (pãti) 的 心 , 即 喜 不 相 應 之 心 。禪 捨 = 中 捨 性 (jhànupekkhà = tatramajjhattatà)相 : 中 捨 。371智 慧 之 光作 用 : 對 殊 勝 的 樂 亦 置 之 不 顧 。現 起 : 對 殊 勝 的 樂 保 持 中 捨 。 換 言 之 , 它 導 致 相 應 法對 殊 勝 的 樂 保 持 中 捨 。近 因 : 厭 離 喜 (pãti), 即 克 制 喜 。不 苦 不 樂 = 捨 受 = 第 四 禪 之 捨相 : 體 驗 跟 可 喜 和 不 可 喜 所 緣 相 反 的 中 可 喜 所 緣 。作 用 : 處 於 中 捨 。現 起 : 是 不 顯 著 的 受 。近 因 : 樂 的 離 去 , 即 無 樂 的 第 四 禪 之 近 行 。想 蘊 品想 心 所 (sa¤¤à cetasika)相 : 在 心 裡 作 標 誌 或 印 記 , 知 道 目 標 之 間 的 差 別 , 譬如 「 褐 色 」、「 金 色 」 等 等 。作 用 : 一 、 通 過 以 前 所 作 的 標 誌 認 得 相 同 的 所 緣 。二 、 知 道 記 號 , 這 令 心 以 後 能 夠 再 次 認 得 「 即是 這 個 」。( 如 木 匠 在 木 板 上 所 作 的 記 號 。)現 起 : 一 、 心 所 注 意 的 記 號 ; 根 據 該 記 號 或 相 去 注 意目 標 。二 、 不 深 入 地 取 目 標 ; 不 取 目 標 太 久 。近 因 : 目 標 的 顯 現 。( 如 鹿 看 到 用 草 造 成 的 假 人 時 , 會想 像 它 為 「 人 」。)372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行 蘊 品通 一 切 心 心 所 (sabba citta sàdhàraõa cetasika)(5 + 受 + 想 = 7)( 一 ) 觸 (phassa)相 : 接 觸 目 標 。作 用 : 目 標 與 識 的 撞 擊 。現 起 : 一 、 因 依 處 、 目 標 與 識 集 合 而 生 起 。二 、 導 致 受 生 起 。近 因 : 出 現 於 諸 識 之 門 的 境 。( 二 ) 思 (cetanà)相 : 催 促 或 發 動 相 應 法 朝 向 目 標 。作 用 : 集 合 ( 以 便 相 應 法 不 會 紊 亂 )。現 起 : 指 導 。近 因 : 一 、 依 處 。二 、 目 標 。三 、 從 觸 至 作 意 最 為 顯 著 的 相 應 法 。智 慧 之 光作 用 : 統 一 俱 生 法 。現 起 : 一 、 平 靜 ; 寂 止 。二 、 智 ( 果 ) 生 起 之 因 。近 因 :( 多 數 是 ) 樂 受 。( 四 ) 命 根 (jãvita)相 : 維 持 相 應 名 法 。作 用 : 令 到 俱 生 名 法 能 夠 從 生 起 至 壞 滅 之 間 存 在 。現 起 : 維 持 俱 生 名 法 存 在 , 直 到 壞 滅 。近 因 : 應 受 維 持 的 名 法 。( 五 ) 作 意 (manasikàra)相 :「 推 動 」 或 指 揮 相 應 法 朝 向 目 標 。作 用 : 把 相 應 法 與 目 標 連 接 起 來 。現 起 : 面 向 目 標 。近 因 : 目 標 。六 雜 心 所 (pakiõõaka cetasika)( 三 ) 一 境 性 (ekaggatà)= 定 (samàdhi)相 : 一 、 作 為 首 領 。二 、 穩 定 於 目 標 , 不 散 亂 。三 、 是 相 應 法 對 目 標 不 散 亂 之 因 。( 一 ) 尋 (vitakka)相 : 把 心 投 向 或 導 向 目 標 。作 用 : 全 面 地 撞 擊 目 標 。現 起 : 把 心 導 向 目 標 。373374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近 因 : 目 標 ( 或 目 標 + 依 處 + 觸 )。( 二 ) 伺 (vicàra)相 : 重 複 地 省 察 目 標 。作 用 : 重 複 地 把 相 應 名 法 置 於 目 標 。現 起 : 把 心 鉤 住 目 標 。近 因 : 目 標 ( 或 目 標 + 依 處 + 觸 )。( 三 ) 勝 解 (adhimokkha)相 : 確 定 目 標 。作 用 : 對 治 對 目 標 猶 豫 。現 起 : 確 定 或 決 定 。近 因 : 另 一 個 需 要 抉 擇 的 目 標 。( 四 ) 精 進 (vãriya)相 : 努 力 或 能 忍 受 所 面 對 的 任 何 苦 。作 用 : 支 持 或 穩 固 相 應 名 法 。現 起 : 不 放 棄 。近 因 : 一 、 悚 懼 智 (sa§vega¤àõa), 在 《 增 支 部 ‧ 一集 》, 佛 陀 說 :「 有 悚 懼 智 者 能 正 確 地 精 進 。」二 、 精 進 事 。悚 懼 智一 、 生 之 厄 難 , 即 結 生 生 起 的 苦 難 。二 、 老 之 厄 難 , 即 老 的 苦 難 。三 、 病 苦 。375智 慧 之 光四 、 死 苦 。五 、 墮 惡 趣 之 苦 。六 、 過 去 生 死 輪 迴 為 基 因 之 苦 。七 、 未 來 生 死 輪 迴 為 基 因 之 苦 。八 、 尋 食 苦 , 即 在 今 世 為 了 尋 食 與 財 富 之 苦 。省 察 這 八 項 時 , 與 愧 相 應 地 生 起 的 智 是 俱 愧 智(sahottappa ¤àõa), 亦 名 為 「 悚 懼 」。 由 於 具 有 此 悚 懼 智 者多 數 會 很 熱 忱 且 精 進 地 修 善 , 如 布 施 、 持 戒 、 禪 修 等 等 ,因 此 悚 懼 智 是 導 致 精 進 的 近 因 。精 進 事 (vãriyàrambha vatthu)一 、 遠 行 之 前 。二 、 遠 行 之 後 。三 、 工 作 之 前 。四 、 工 作 之 後 。五 、 生 病 時 。六 、 病 癒 後 。七 、 得 不 到 足 夠 的 食 物 時 。八 、 得 到 許 多 食 物 時 。以 上 八 項 任 一 事 發 生 時 , 若 有 如 理 作 意 省 察 智 (yonisomanasikàra paccavekkhaõa ¤àõa), 它 即 成 為 精 進 之 因 , 而 稱為 精 進 事 。376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五 ) 喜 (pãti)相 : 喜 歡 目 標 。作 用 : 一 、 令 身 與 心 喜 悅 。二 、 散 播 勝 心 生 色 至 全 身 。現 起 : 身 與 心 的 喜 悅 。近 因 : 目 標 ( 或 目 標 + 依 處 + 觸 )。( 六 ) 欲 (chanda)相 : 欲 作 。作 用 : 尋 找 目 標 。現 起 : 要 目 標 ; 需 要 目 標 。近 因 : 所 希 求 的 目 標 。十 四 不 善 心 所 (akusala cetasika)( 一 ) 痴 (moha)相 : 一 、 心 盲 目 ; 無 法 如 實 知 見 究 竟 法 的 真 實 性 。二 、 或 無 智 , 即 不 能 透 徹 地 知 見 究 竟 法 的 真 實 性 。作 用 : 一 、 不 能 透 徹 地 知 見 究 竟 法 的 真 實 性 。二 、 覆 蔽 究 竟 法 的 真 實 性 。現 起 : 一 、 導 致 錯 誤 的 修 行 , 或 沒 有 正 確 的 修 行 。二 、 令 慧 眼 盲 目 。近 因 : 不 如 理 作 意 , 即 作 意 目 標 ( 究 竟 法 ) 為 常 、樂 、 我 、 淨 等 。智 慧 之 光( 二 ) 無 慚 (ahirika)相 : 不 厭 惡 惡 行 , 或 無 恥 於 惡 行 。作 用 : 無 恥 地 為 惡 。現 起 : 不 退 避 於 造 惡 。近 因 : 不 尊 重 自 己 。( 三 ) 無 愧 (anottappa)相 : 不 害 怕 惡 行 。作 用 : 無 懼 地 為 惡 。現 起 : 不 退 避 諸 惡 。近 因 : 不 尊 重 他 人 。( 四 ) 掉 舉 (uddhacca)相 : 心 不 平 穩 ( 如 被 風 吹 起 漣 漪 的 水 )。作 用 : 心 不 穩 定 ( 如 被 風 吹 動 的 旗 )。現 起 : 混 亂 。近 因 : 對 散 亂 之 心 起 不 如 理 作 意 。( 五 ) 貪 (lobha)相 : 執 著 目 標 為 「 我 的 」。作 用 : 黏 著 目 標 。現 起 : 不 能 捨 棄 目 標 。近 因 : 認 為 諸 結 之 法 有 樂 味 。377378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六 ) 邪 見 (diññhi)相 : 錯 誤 地 作 意 究 竟 法 為 常 、 樂 、 我 、 淨 。作 用 : 錯 誤 地 認 為 究 竟 法 是 常 、 樂 、 我 、 淨 。現 起 : 錯 誤 地 理 解 究 竟 法 為 常 、 樂 、 我 、 淨 。近 因 : 不 想 見 聖 者 , 如 佛 陀 等 等 。( 七 ) 慢 (màna)相 : 驕 傲 。作 用 : 高 舉 自 己 ;「 稱 讚 」、「 奉 承 」 相 應 名 法 。現 起 : 欲 自 我 標 榜 。近 因 : 與 見 不 相 應 的 貪 。( 八 ) 瞋 (dosa)相 : 粗 野 。作 用 : 一 、( 如 遭 受 蛇 毒 之 苦 ) 令 自 己 掙 扎 與 顫 動 。二 、 或 ( 如 遭 受 蛇 毒 之 苦 ) 是 身 體 的 掙 扎 與顫 動 。三 、 怒 燒 ( 瞋 的 ) 心 所 依 處 或 身 心 ; 如 森 林大 火 。現 起 : 毀 壞 身 心 ; 或 毀 壞 自 己 與 他 人 的 福 利 。近 因 : 九 或 十 種 瞋 怒 事 (àghàtavatthu)。九 或 十 種 瞋 怒 事一 、 當 想 到 「 過 去 他 曾 做 了 對 我 不 利 的 事 」 時 , 而 感到 生 氣 。二 、 當 想 到 「 現 在 他 正 在 做 對 我 不 利 的 事 」 時 , 而 感379智 慧 之 光到 生 氣 。三 、 當 想 到 「 未 來 他 將 會 做 對 我 不 利 的 事 」 時 , 而 感到 生 氣 。四 、 當 想 到 「 過 去 他 曾 做 了 對 我 親 愛 的 人 不 利 的 事 」時 , 而 感 到 生 氣 。五 、「 現 在 他 正 在 做 對 我 親 愛 的 人 不 利 的 事 」 時 , 而感 到 生 氣 。六 、 當 想 到 「 未 來 他 將 會 做 對 我 親 愛 的 人 不 利 的 事 」時 , 而 感 到 生 氣 。七 、 當 想 到 「 過 去 他 曾 利 益 我 的 敵 人 」 時 , 而 感 到 生氣 。八 、 當 想 到 「 現 在 他 正 在 利 益 我 的 敵 人 」 時 , 而 感 到生 氣 。九 、 當 想 到 「 未 來 他 會 利 益 我 的 敵 人 」 時 , 而 感 到 生氣 。十 、 對 不 應 生 氣 之 事 感 到 生 氣 , 即 無 理 之 怒 (aññhànakopa)。無 理 之 怒 即 毫 無 理 由 地 生 氣 。《 殊 勝 義 註 》 裡 提 及 瞋 行者 (dosacarita):一 、 想 到 「 雨 下 得 太 多 了 」 而 感 到 生 氣 。二 、 想 到 「 沒 有 下 雨 」 而 感 到 生 氣 。三 、 想 到 「 天 氣 太 熱 」 而 感 到 生 氣 。四 、 想 到 「 天 氣 不 熱 」 而 感 到 生 氣 。五 、 想 到 「 起 風 了 」 而 感 到 生 氣 。六 、 想 到 「 沒 起 風 」 而 感 到 生 氣 。380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七 、 由 於 不 想 掃 地 而 對 掉 在 地 上 的 樹 葉 感 到 生 氣 。八 、 由 於 風 太 強 , 使 到 自 己 不 能 整 齊 地 穿 袈 裟 , 而 感到 生 氣 。九 、 由 於 不 小 心 踢 到 樹 樁 跌 倒 , 而 對 它 感 到 生 氣 。《 根 本 疏 鈔 》(Målañãka) 提 及 另 外 九 種 無 理 之 怒 :一 、 當 想 到 「 過 去 他 不 曾 利 益 我 」 時 , 而 感 到 生 氣 。二 、 當 想 到 「 現 在 他 沒 有 利 益 我 」 時 , 而 感 到 生 氣 。三 、 當 想 到 「 未 來 他 不 會 利 益 我 」 時 , 而 感 到 生 氣 。四 、 當 想 到 「 過 去 他 不 曾 利 益 我 親 愛 的 人 」 時 , 而 感到 生 氣 。五 、 當 想 到 「 現 在 他 沒 有 利 益 我 親 愛 的 人 」 時 , 而 感到 生 氣 。六 、 當 想 到 「 未 來 他 不 會 利 益 我 親 愛 的 人 」 時 , 而 感到 生 氣 。七 、 當 想 到 「 過 去 他 不 曾 導 致 我 的 敵 人 遭 受 損 失 」 時 ,而 感 到 生 氣 。八 、 當 想 到 「 現 在 他 沒 有 令 到 我 的 敵 人 遭 受 損 失 」 時 ,而 感 到 生 氣 。九 、 當 想 到 「 未 來 他 不 會 令 到 我 的 敵 人 遭 受 損 失 」 時 ,而 感 到 生 氣 。智 慧 之 光近 因 : 他 人 的 成 就 。( 十 ) 慳 (macchariya)相 : 隱 秘 自 己 已 得 或 當 得 的 利 益 。作 用 : 不 能 忍 受 與 他 人 分 享 自 己 的 利 益 。現 起 : 一 、 怨 恨 與 吝 嗇 ( 因 為 不 樂 於 與 他 人 分 享 自 己所 得 )。二 、 或 導 致 不 樂 、 不 喜 與 痛 苦 。近 因 : 自 己 所 得 。( 十 一 ) 追 悔 ( 惡 作 kukkucca)相 : 追 悔 。作 用 : 追 悔 已 造 的 惡 , 以 及 沒 有 實 行 的 善 。現 起 : 不 斷 憶 起 時 感 到 後 悔 , 或 心 感 到 不 快 。近 因 : 已 造 的 惡 及 未 行 的 善 。( 十 二 ) 昏 沉 (thina)相 : 不 努 力 ; 不 精 進 。作 用 : 去 除 精 進 。現 起 : 心 的 消 沉 , 或 辦 事 的 精 進 力 退 減 。近 因 : 對 導 致 怠 惰 的 所 緣 起 不 如 理 作 意 。( 九 ) 嫉 妒 (issà)相 : 嫉 羡 他 人 的 成 就 。作 用 : 不 喜 他 人 的 成 就 。現 起 : 不 能 忍 受 看 到 他 人 成 就 ; 背 向 他 人 的 成 就 。381( 十 三 ) 睡 眠 (middha)相 : 心 所 的 不 適 業 。作 用 : 閉 塞 識 門 , 或 令 相 應 法 沉 滯 。現 起 : 一 、 退 離 目 標 。382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二 、 昏 昏 欲 睡 。近 因 : 對 導 致 怠 惰 的 所 緣 起 不 如 理 作 意 。( 十 四 ) 疑 (vicikãcchà)相 : 懷 疑 ( 對 八 事 懷 疑 )。作 用 :( 對 八 事 ) 起 動 搖 。現 起 : 一 、 導 致 ( 對 八 事 ) 猶 豫 不 決 。二 、 有 多 種 立 場 。近 因 : 對 懷 疑 八 事 起 不 如 理 作 意 。對 以 下 八 事 懷 疑 :一 、 真 實 佛 。二 、 真 實 法 。三 、 真 實 僧 伽 。四 、 戒 定 慧 三 學 。五 、 過 去 世 , 即 過 去 五 蘊 。六 、 未 來 世 , 即 未 來 五 蘊 。七 、 過 去 世 與 未 來 世 , 即 過 去 與 未 來 五 蘊 。八 、 緣 起 。二 十 五 美 心 所 (sobhaõa cetasika)( 一 ) 信 (saddhà)相 : 一 、 對 當 信 之 事 (saddheyya vatthu) 有 信 心 。二 、 對 當 信 之 事 有 信 仰 與 信 心 。智 慧 之 光作 用 : 一 、 使 到 相 應 名 法 對 當 信 之 事 清 楚 。二 、 引 發 自 己 與 相 應 名 法 對 當 信 之 事 有 信 心 ,而 不 會 退 減 , 也 不 退 避 。現 起 : 一 、 相 應 名 法 對 當 信 之 事 不 迷 濛 。二 、 無 疑 、 無 不 如 理 作 意 , 以 及 不 猶 豫 地 確 定當 信 之 事 , 或 使 到 對 當 信 之 事 作 出 決 定 。近 因 : 當 信 之 事 。( 二 ) 念 (sati)相 : 一 、 使 到 相 應 法 對 目 標 ( 身 、 受 、 心 、 法 四 念 處 )念 念 分 明 而 不 流 失 。( 不 像 葫 蘆 般 漂 浮 , 而 是像 石 塊 般 沉 入 水 中 。)二 、 全 心 投 入 於 善 行 。作 用 : 去 除 會 令 目 標 消 失 的 放 逸 ; 不 令 目 標 消 失 。現 起 : 一 、 守 護 心 , 或 守 護 禪 修 目 標 。二 、 心 面 對 目 標 的 狀 態 。近 因 : 一 、 強 而 有 力 的 想 。二 、 或 身 念 處 等 等 。( 三 ) 慚 (hiri)相 : 對 惡 行 感 到 厭 惡 。作 用 : 恥 於 造 惡 。現 起 : 退 避 諸 惡 。近 因 : 尊 重 自 己 。383384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四 ) 愧 (ottappa)相 : 對 惡 行 感 到 害 怕 。作 用 : 害 怕 造 惡 。現 起 : 退 避 諸 惡 。近 因 : 尊 重 他 人 。( 五 ) 無 貪 (alobha)相 : 一 、 心 不 貪 求 目 標 ( 所 緣 )。二 、 心 不 執 著 目 標 ( 如 水 珠 不 黏 住 荷 葉 )。作 用 : 不 執 著 目 標 為 「 我 的 」 或 「 我 的 東 西 」。現 起 : 不 執 著 目 標 。近 因 : 目 標 ( 或 依 處 + 目 標 + 觸 ); 或 如 理 作 意 。( 六 ) 無 瞋 (adosa)相 : 一 、 不 粗 野 。二 、 不 對 抗 ( 如 事 事 皆 隨 順 己 意 的 朋 友 )。作 用 : 一 、 去 除 怨 恨 。二 、 去 除 怒 火 。現 起 : 如 滿 月 般 清 澈 與 祥 如 。近 因 : 目 標 ( 或 依 處 + 目 標 + 觸 ); 或 如 理 作 意 。( 七 ) 中 捨 性 (tatramajjhattatà)相 : 平 衡 心 與 心 所 。作 用 : 一 、 防 止 過 多 或 不 足 。二 、 去 除 偏 差 ( 防 止 心 傾 向 昏 沉 睡 眠 或 我 慢 。)現 起 : 中 捨 。近 因 : 相 應 名 法 ( 或 依 處 + 目 標 + 觸 ); 或 如 理 作385智 慧 之 光意 。( 八 ) 身 輕 安 (kàya passaddhi)( 九 ) 心 輕 安 (citta passaddhi)相 : 平 靜 不 安 的 心 所 與 心 , 或 不 安 心 所 與 心 的 平 靜 。作 用 : 破 除 心 所 與 心 的 不 安 。現 起 : 心 所 與 心 的 寧 靜 , 或 心 所 與 心 的 輕 安 與 不 顫 動 。近 因 : 心 所 與 心 。( 十 ) 身 輕 快 性 (kàya lahutà)( 十 一 ) 心 輕 快 性 (citta lahutà)相 : 去 除 心 所 與 心 的 沉 重 。作 用 : 破 除 心 所 與 心 的 沉 重 。現 起 : 心 所 與 心 不 沉 重 。近 因 : 心 所 與 心 。( 十 二 ) 身 柔 軟 性 (kàya mudutà)( 十 三 ) 心 柔 軟 性 (citta mudutà)相 : 減 除 心 所 與 心 的 僵 硬 性 。作 用 : 破 除 心 所 與 心 的 僵 硬 性 。現 起 : 心 所 與 心 對 目 標 無 對 抗 及 無 阻 礙 。近 因 : 心 所 與 心 。( 十 四 ) 身 適 業 性 (kàya kamma¤¤atà)( 十 五 ) 心 適 業 性 (citta kamma¤¤atà)相 : 減 除 心 所 與 心 對 善 作 業 的 不 適 應 性 。386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作 用 : 破 除 心 所 與 心 對 善 作 業 的 不 適 應 性 。現 起 : 心 所 與 心 成 功 於 取 某 所 緣 為 目 標 。近 因 : 心 所 與 心 。( 十 六 ) 身 練 達 性 (kàya pagu¤¤atà)( 十 七 ) 心 練 達 性 (citta pagu¤¤atà)相 : 心 所 與 心 無 疾 無 病 。作 用 : 破 除 心 所 與 心 之 疾 病 。現 起 : 心 所 與 心 毫 無 瑕 疵 。近 因 : 心 所 與 心 。( 十 八 ) 身 正 直 性 (kàyujukatà)( 十 九 ) 心 正 直 性 (cittujukatà)相 : 心 所 與 心 的 正 直 性 。作 用 : 破 除 心 所 與 心 的 欺 騙 性 。現 起 : 心 所 與 心 不 狡 詐 。近 因 : 心 所 與 心 。智 慧 之 光註 : 依 據 情 況 而 以 「 妄 語 」、「 惡 口 」 等 取 代 「 惡 語 」。( 廿 一 ) 正 業 (sammà kammanta)相 : 不 犯 身 惡 行 。作 用 : 遠 離 身 惡 行 。現 起 : 不 造 身 惡 行 。近 因 : 信 、 慚 、 愧 、 知 足 等 等 。註 : 依 據 情 況 而 以 「 殺 生 」、「 偷 盜 」 或 「 邪 淫 」 取 代「 身 惡 行 」。( 廿 二 ) 正 命 (sammà àjãva)相 : 不 犯 邪 命 。作 用 : 遠 離 邪 命 。現 起 : 不 造 邪 命 。近 因 : 信 、 慚 、 愧 、 知 足 等 等 。三 離 心 所 (virati cetasika)( 二 十 ) 正 語 (sammà vàcà)相 : 不 犯 惡 語 。作 用 : 遠 離 惡 語 。現 起 : 不 造 惡 語 , 即 戒 惡 語 。近 因 : 信 、 慚 、 愧 、 知 足 等 等 。387梵 住 心 所 (brahmavihàra cetasika)有 四 個 梵 住 心 所 , 即 慈 、 悲 、 喜 、 捨 , 也 稱 為 四 無 量(appama¤¤à)。 在 這 四 者 當 中 , 慈 是 來 自 無 瞋 心 所 , 但 並非 每 個 無 瞋 心 所 都 是 慈 。 由 於 不 是 每 個 無 瞋 心 所 都 是 慈 ,所 以 在 此 再 說 明 屬 於 慈 ( 尤 其 是 慈 心 禪 那 ) 的 無 瞋 心 所 。388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慈 (mettà)相 : 希 望 及 致 力 於 諸 有 情 的 福 利 。作 用 : 帶 給 諸 有 情 利 益 。現 起 : 去 除 瞋 恨 。近 因 : 以 如 理 作 意 見 有 情 的 優 點 。( 廿 三 ) 悲 (karuõà)相 : 欲 拔 除 諸 有 情 的 痛 苦 。作 用 : 不 忍 見 他 人 之 苦 。現 起 : 不 殘 忍 , 或 導 致 對 諸 有 情 不 殘 忍 。近 因 : 以 如 理 作 意 見 受 盡 苦 難 的 有 情 沒 有 依 歸 。( 廿 四 )( 隨 ) 喜 (mudità)相 : 對 快 樂 的 有 情 隨 喜 ; 對 富 裕 及 有 成 就 的 快 樂 有 情隨 喜 。作 用 : 不 妒 嫉 他 人 的 成 就 。現 起 : 對 他 人 的 成 就 無 厭 惡 , 或 導 致 去 除 厭 惡 。近 因 : 見 到 諸 有 情 的 成 就 。智 慧 之 光人 們 也 不 能 因 為 他 人 之 願 而 :一 、 快 樂 。( 意 即 若 有 人 散 播 慈 愛 給 他 , 他 也 不 能 因 此而 快 樂 起 來 。)二 、 得 以 脫 離 痛 苦 。( 他 不 能 因 為 他 人 修 悲 心 觀 之 願 ,而 得 以 脫 離 痛 苦 。)三 、 不 使 已 有 的 財 富 不 退 減 。( 他 所 擁 有 的 財 富 , 不 能因 為 他 人 修 喜 心 觀 之 願 , 而 得 以 不 退 減 。)( 廿 五 ) 無 痴 (pa¤¤à = 慧 根 = 慧 )相 : 一 、 透 徹 地 如 實 知 見 究 竟 法 的 自 性 相 與 共 相 。二 、 毫 無 瑕 疵 地 徹 知 究 竟 法 , 如 神 射 手 般 一 箭貫 穿 目 標 。作 用 : 如 油 燈 般 照 亮 目 標 ( 意 即 驅 除 遮 蔽 目 標 的 黑暗 愚 痴 )。現 起 : 對 目 標 無 迷 惑 ( 如 受 到 好 嚮 導 指 示 森 林 的 途徑 )。近 因 : 定 。( 佛 陀 說 有 定 者 能 如 實 知 見 諸 法 。)( 此 定尤 其 是 觀 智 的 近 因 。)捨 梵 住 (upekkhà = 中 捨 性 )相 : 對 諸 有 情 中 捨 。作 用 : 平 捨 地 看 待 諸 有 情 , 不 憎 恨 也 無 喜 愛 。現 起 : 減 除 對 諸 有 情 的 憎 恨 與 喜 愛 。近 因 : 自 業 正 見 智 (kammassakatà sammàdiññhi¤àõa)。此 智 得 見 諸 有 情 只 擁 有 自 己 所 造 的 業 為 財 產 ,389緣 起 品( 一 ) 無 明 (avijjà)相 : 不 知 究 竟 法 (paramattha dhamma) 的 真 實 性 。換 言 之 即 是 與 知 見 究 竟 法 真 實 性 的 智 相 反 。作 用 : 令 到 相 應 法 與 無 明 之 人 愚 痴 。現 起 : 覆 蓋 究 竟 法 的 真 實 性 。390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近 因 : 四 漏 (àsava)。 70( 二 ) 行 (saïkhàra)相 : 集 起 ; 準 備 ( 造 業 )。作 用 : 造 作 以 便 結 生 生 起 。 換 言 之 即 是 集 合 果 ( 識 與名 色 ) 或 導 致 果 ( 識 與 名 色 ) 生 起 。現 起 : 它 呈 現 於 禪 修 者 之 智 為 思 最 為 顯 著 。近 因 : 無 明 。( 三 ) 識 (vi¤¤àõa)相 : 識 知 或 取 目 標 。作 用 : 作 為 名 色 法 的 首 領 。現 起 : 與 前 世 連 結 的 狀 態 。近 因 : 行 , 或 依 處 色 與 目 標 。( 四 ) 一 、 名 (nàma = 心 所 )相 : 傾 向 或 朝 向 目 標 。作 用 : 相 互 地 與 識 相 應 。現 起 : 不 能 各 別 地 分 開 。近 因 : 識 。智 慧 之 光作 用 : 色 法 分 散 , 之 間 並 無 結 合 。( 因 為 它 們 並 沒 有 相應 之 相 ,sampayoga lakkhaõa。)現 起 : 無 記 (abyàkata), 即 非 善 非 不 善 ; 或 不 能 取 目標 的 狀 態 。近 因 : 識 。( 五 ) 六 處 (saëàyatana)相 : 撞 擊 , 或 增 益 (àya) 心 與 心 所 。作 用 : 看 、 聽 、 嗅 、 嚐 、 觸 與 識 知 。( 這 只 是 個 隱喻 , 是 指 在 各 處 門 生 起 的 識 , 見 《 大 疏 鈔 》與 《 隨 疏 鈔 》。)現 起 : 作 為 五 識 、 意 界 和 意 識 界 進 出 的 處 門 與 依 處 。近 因 : 名 色 。眼 處 (cakkhàyatana)相 : 準 備 讓 色 所 緣 撞 擊 , 或 增 益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程 的 心 與 心 所 。作 用 : 看 色 所 緣 , 即 取 色 所 緣 。( 記 載 於 《 大 疏 鈔 》)現 起 : 作 為 眼 識 的 依 處 ; 作 為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進出 的 處 門 。近 因 : 名 色 。( 四 ) 二 、 色 (råpa)相 : 會 有 變 化 。禪 修 者 應 各 別 地 辨 別 所 有 六 處 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因 。( 眼 處 至 意 處 )70中 譯 按 : 四 漏 是 欲 漏 、 有 漏 、 邪 見 漏 與 無 明 漏 。391392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 六 ) 觸 (phassa)相 : 接 觸 目 標 。作 用 : 撞 擊 目 標 。現 起 : 因 依 處 、 目 標 與 識 三 者 集 合 而 生 起 。近 因 : 六 處 。眼 觸 (cakkhu samphassa)相 : 接 觸 色 所 緣 。作 用 : 撞 擊 色 所 緣 。現 起 : 因 眼 所 依 處 、 色 所 緣 與 眼 識 三 者 集 合 而 生 起 。近 因 : 眼 處 。禪 修 者 應 各 別 地 辨 別 六 觸 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 眼觸 至 意 觸 )( 七 ) 受 (vedanà)相 : 體 驗 目 標 的 感 覺 。作 用 : 受 用 目 標 的 感 受 。現 起 : 樂 與 苦 的 狀 態 。近 因 : 觸 。眼 觸 生 受相 : 體 驗 色 所 緣 的 感 覺 。作 用 : 受 用 色 所 緣 的 感 受 。現 起 : 樂 的 狀 態 ( 與 善 果 報 眼 觸 生 受 ); 苦 的 狀 態( 與 不 善 果 報 眼 觸 生 受 )。393智 慧 之 光近 因 : 眼 觸 。禪 修 者 應 各 別 地 辨 別 六 受 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 眼觸 生 受 至 意 觸 生 受 )( 八 ) 愛 (taõhà)相 : 苦 之 因 。作 用 : 非 常 樂 於 目 標 和 界 。現 起 : 心 不 滿 足 於 目 標 和 界 。近 因 : 受 。禪 修 者 應 各 別 地 辨 別 六 愛 的 相 、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 色愛 至 法 愛 )( 九 ) 取 (upàdàna)相 : 執 取 目 標 。作 用 :[ 以 愛 見 (taõhà diññhi) 錯 誤 地 注 意 目 標 之後 ,] 不 放 下 目 標 。現 起 : 一 、 屬 於 強 烈 的 愛 ( 欲 取 )。二 、 邪 見 ( 其 餘 三 種 取 )。近 因 : 愛 。四 種 取 :一 、 欲 取 : 極 強 烈 地 執 取 五 根 所 緣 與 界 ( 即 欲 界 )。二 、 見 取 : 極 強 烈 地 執 取 種 種 邪 見 ( 除 去 我 論 見 與 戒禁 取 見 )。394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三 、 戒 禁 取 : 極 強 烈 地 執 取 邪 行 , 如 學 狗 、 學 牛 等 ,以 為 這 樣 修 能 夠 令 自 己 解 脫 生 死 輪 迴 , 以 及 清 淨自 己 的 煩 惱 。四 、 我 論 取 : 極 強 烈 地 執 取 我 論 , 即 至 上 我 (= 造 物者 ) 與 靈 魂 我 (= 被 造 者 )。( 十 ) 有 (bhava)註 : 對 於 業 有 與 生 有 , 註 釋 把 它 們 作 為 一 體 來 解 說 。為 了 方 便 智 未 成 熟 者 , 在 此 說 明 對 它 們 各 別 的 辨 法 :(A) 業 有 (kamma bhava)相 : 是 業 , 即 業 生 起 。作 用 : 引 生 生 有 。現 起 : 善 與 不 善 法 。近 因 : 取 。(B) 生 有 (upapatti bhava)相 : 業 果 ; 是 業 的 果 , 即 業 果 的 生 起 。作 用 : 因 為 業 而 生 起 。現 起 : 無 記 果 報 ( 不 善 不 惡 )。近 因 : 取 。( 十 一 ) 生 (jàti)相 : 在 一 期 生 命 中 , 諸 蘊 的 首 次 生 起 。作 用 : 有 如 給 予 ( 輪 轉 有 情 具 有 諸 蘊 的 一 世 )。現 起 :( 與 前 世 無 間 隔 地 ) 在 今 世 諸 蘊 生 起 的 狀 態 ,或 種 種 苦 果 的 生 起 。395智 慧 之 光近 因 : 業 有 。註 : 在 一 期 生 命 中 , 首 次 生 起 的 諸 蘊 是 結 生 蘊 。 因 此註 釋 說 生 (jàti) 的 相 是 首 次 生 起 。( 十 二 ) 一 、 老 (jarà)相 : 一 期 生 命 中 諸 蘊 的 成 熟 與 老 化 。作 用 : 趣 向 死 亡 。現 起 : 失 去 青 春 。近 因 : 生 。( 十 二 ) 二 、 死 (maraõa)相 : 更 換 一 世 的 諸 蘊 。作 用 : 一 、 分 隔 一 世 的 諸 蘊 ; 令 到 分 開 。二 、 一 世 的 諸 蘊 終 結 與 分 離 。現 起 : 與 今 世 分 離 的 狀 態 。近 因 : 生 。愁 (soka)相 : 內 裡 在 燃 燒 , 或 心 發 愁 。作 用 : 徹 底 地 燃 燒 心 。現 起 : 對 失 去 親 戚 等 處 境 不 斷 地 發 愁 。近 因 : 面 對 不 可 喜 目 標 , 例 如 失 去 親 戚 等 。悲 (parideva)396


第 十 四 章 : 相 、 作 用 、 現 起 、 近 因相 : 不 斷 地 哭 泣 ; 出 聲 痛 哭 。作 用 : 宣 說 功 德 與 過 失 。現 起 : 有 悲 的 有 情 , 或 心 的 不 穩 定 與 旋 轉 , 或 導 致混 淆 與 暈 轉 的 心 。近 因 : 面 對 不 可 喜 目 標 , 例 如 失 去 親 戚 等 。智 慧 之 光心 投 入 於 目 標 , 如 失 去 親 戚 。近 因 : 面 對 不 可 喜 目 標 , 例 如 失 去 親 戚 。苦 (dukkha)= 身 苦 (kàyika dukkha)即 與 「 苦 俱 身 識 」 相 應 的 「 受 」 是 苦 。( 選 出 它 的 苦 受來 辨 別 。)相 : 令 身 體 遭 受 苦 楚 。作 用 : 令 到 缺 乏 智 慧 者 內 心 不 快 。現 起 : 身 體 的 痛 苦 。近 因 : 能 帶 來 此 苦 的 不 可 喜 目 標 。憂 (domanassa)= 心 所 之 苦 (cetasika dukkha)相 : 令 心 遭 受 苦 楚 。作 用 : 令 與 瞋 相 應 的 心 煩 燥 。現 起 : 內 心 的 痛 苦 。近 因 : 能 帶 來 此 憂 的 不 可 喜 目 標 。惱 (upàyàsa)能 帶 給 面 對 失 去 親 戚 等 的 有 情 極 度 內 心 痛 苦 的 瞋 是惱 。( 這 即 是 說 它 並 不 是 憂 受 domanassa vedanà。) 有 些 論師 說 它 是 行 蘊 十 四 不 善 心 所 的 其 中 之 一 。相 : 徹 底 地 燃 燒 內 心 , 或 不 正 常 地 執 著 失 去 的 親 戚 等 。作 用 : 導 致 悲 嘆 。現 起 : 身 與 心 投 入 於 目 標 , 如 失 去 親 戚 ; 或 導 致 身 與397398


智 慧 之 光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Maggàmagga ¥àõadassana Visuddhi Nãddesa思 惟 智 (Sammasana¤àõa)此 觀 智 正 確 無 誤 地 依 循 無 隨 煩 惱 (upakkilesa) 的 恒 古觀 道 , 即 恒 古 的 正 道 , 是 在 聖 道 前 生 起 的 前 分 道 (pubbabhàgamagga)。十 隨 煩 惱 ( 如 光 明 ) 並 非 恒 古 的 正 觀 道 , 並非 在 聖 道 之 前 生 起 的 前 分 道 。 那 如 實 明 了 與 知 見 恆 古 的 正觀 前 分 道 , 以 及 非 道 ( 非 恒 古 正 觀 前 分 道 ) 之 觀 智 , 被 稱為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 即 是 不 受 隨 煩 惱 污 染 的 清 淨 觀 智 , 知見 :「 此 是 正 道 , 此 非 正 道 。」(《 清 淨 道 論 》)聚 思 惟 或 理 法 觀欲 成 就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的 禪 修 者 , 應 先 修 習 稱 為 聚 思惟 (kalàpa sammasana) 的 理 法 觀 (naya vipassanà)。聚 思 惟 : 整 體 或 一 組 組 地 , 輪 流 觀 照 過 去 、 現 在 、 未來 、 內 、 外 等 名 色 三 相 的 觀 法 , 是 為 聚 思 惟 。 這 是 古 印 度大 長 老 所 採 用 的 名 稱 。理 法 觀 : 佛 陀 於 完 整 三 輪 轉 法 教 示 (Teparivattadhammadesana) 裡 , 如 在 《 無 我 相 經 》(Anattalakkhaõa Sutta) 裡 教399示 :Ya§ ki¤ci råpa§ atãtànàgatapaccuppanna§....五 取 蘊 ( 即 色 蘊 、 受 蘊 、 想 蘊 、 行 蘊 與 識 蘊 ) 有 十 一個 存 在 的 形 式 , 即 過 去 (atãta)、 未 來 (anàgata)、 現 在(paccuppanna)、 內 (ajjhatta)、 外 (bahiddha)、 粗 (oëàrika )、微 細 (sukhuma)、 劣 (hãna)、 勝 (paõita)、 遠 (dåra) 與近 (santika)。 用 以 下 三 個 方 式 把 五 蘊 分 組 後 , 再 觀 它 們 的三 相 以 修 觀 , 是 為 理 法 觀 :一 、 把 它 們 分 為 五 組 ( 即 五 蘊 法 )二 、 把 它 們 分 為 十 二 組 ( 即 十 二 處 法 )三 、 把 它 們 分 為 十 八 組 ( 即 十 八 界 法 )理 法 觀 是 斯 里 蘭 卡 大 長 老 所 採 用 的 名 稱 。觀 智 的 目 標 ( 所 緣 ):1. 在 六 處 門 與 目 標 一 起 生 起 的 六 法 , 即 眼 門 法 、 耳 門法 、 鼻 門 法 、 舌 門 法 、 身 門 法 與 意 門 法 。2. 五 蘊 , 即 色 蘊 、 受 蘊 、 想 蘊 、 行 蘊 與 識 蘊 。3. 六 門 , 即 眼 門 、 耳 門 、 鼻 門 、 舌 門 、 身 門 與 意 門 。4. 六 所 緣 ( 目 標 ), 即 色 所 緣 、 聲 所 緣 、 香 所 緣 、 味所 緣 、 觸 所 緣 與 法 所 緣 。5. 六 識 , 即 眼 識 、 耳 識 、 鼻 識 、 舌 識 、 身 識 與 意 識 。6. 六 觸 , 即 眼 觸 、 耳 觸 、 鼻 觸 、 舌 觸 、 身 觸 與 意 觸 。7. 六 受 , 即 眼 觸 生 受 、 耳 觸 生 受 、 鼻 觸 生 受 、 舌 觸 生受 、 身 觸 生 受 與 意 觸 生 受 。8. 六 想 , 即 色 想 、 聲 想 、 香 想 、 味 想 、 觸 想 與 法 想 。40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9. 六 思 , 即 色 思 、 聲 思 、 香 思 、 味 思 、 觸 思 與 法 思 。10. 六 愛 , 即 色 愛 、 聲 愛 、 香 愛 、 味 愛 、 觸 愛 與 法 愛 。11. 六 尋 , 即 色 尋 、 聲 尋 、 香 尋 、 味 尋 、 觸 尋 與 法 尋 。12. 六 伺 , 即 色 伺 、 聲 伺 、 香 伺 、 味 伺 、 觸 伺 與 法 伺 。13. 六 界 , 即 地 界 、 水 界 、 火 界 、 風 界 、 空 界 與 識 界 。14. 十 遍 處 (10 kasiõa)。15. 三 十 二 身 分 (32 koññhàsa)。16. 十 二 處 (12 àyatana)。17. 十 八 界 (18 dhàtu )。18. 二 十 二 根 (22 indriya)。19. 三 界 (3 dhàtu), 即 欲 界 、 色 界 與 無 色 界 。20. 九 有 (9 bhava), 即 欲 有 、 色 有 、 無 色 有 、 想 有 、無 想 有 、 非 想 非 非 想 、 一 蘊 有 (= 無 想 有 )、 四 蘊有 (= 四 無 色 界 )、 五 蘊 有 (= 十 一 欲 界 與 十 五 色界 )。21. 四 色 禪 那 。22. 四 無 量 心 , 即 慈 悲 喜 捨 。23. 四 無 色 禪 那 。24. 十 二 緣 起 支 。有 三 種 當 渡 及 具 備 得 渡 之 人 。 佛 陀 以 種 種 方 法 教 觀 禪( 如 五 蘊 法 等 )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拔 渡 這 三 種 有 情 。若 人 以 五 蘊 法 , 或 十 二 處 法 , 或 十 八 界 法 修 觀 , 他 能夠 證 悟 阿 羅 漢 果 。 若 人 能 以 任 何 一 法 修 觀 而 實 現 其 願 ( 即阿 羅 漢 果 ), 為 何 佛 陀 還 教 這 麼 多 種 方 法 , 而 不 只 教 一 種 方法 ? 其 原 因 是 , 佛 陀 如 此 教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渡 三 種 有 情 。401智 慧 之 光三 種 當 渡 之 有 情 的 差 別 如 下 :甲 :1. 色 疑 者 (råpa sammåëhà), 對 色 愚 痴 。2. 無 色 疑 者 (aråpa sammåëhà), 對 名 愚 痴 。3. 二 疑 者 (ubhaya sammåëhà), 對 名 色 兩 者 皆 愚 痴 。乙 :1. 利 根 者 (tikkhindriyà)。2. 中 根 者 (majjhimindriyà)。3. 鈍 根 者 (mudindriyà)。丙 :1. 喜 簡 約 者 (sankhittaruci)2. 喜 中 等 者 (majjhimaruci)3. 喜 詳 細 者 ( 喜 廣 說 者 ,vitthàraruci)佛 陀 以 種 種 方 法 教 示 , 以 便 拔 渡 這 三 種 有 情 。1. 佛 陀 以 五 蘊 法 教 觀 禪 ( 如 《 無 我 相 經 》), 以 拔 渡 以 下的 有 情 :一 、 對 名 法 愚 痴 的 無 色 疑 者 。二 、 利 根 者 。三 、 喜 簡 約 者 。2. 佛 陀 以 十 二 處 法 教 觀 禪 , 以 拔 渡 以 下 的 有 情 :一 、 對 色 法 愚 痴 的 色 疑 者 。二 、 中 根 者 。40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三 、 喜 中 等 者 。3. 佛 陀 以 十 八 界 法 教 觀 禪 , 以 拔 渡 以 下 的 有 情 :一 、 對 名 法 兩 者 皆 愚 痴 的 二 疑 者 。二 、 鈍 根 者 。三 、 喜 詳 細 者 。亦 有 以 根 教 觀 禪 之 法 , 以 便 禪 修 者 易 於 觀 照 無 我 相 。只 有 以 正 見 智 徹 知 以 下 四 項 之 後 , 上 述 種 種 修 觀 之 法 才 能帶 來 道 、 果 與 涅 槃 的 利 益 :1. 轉 起 (pavatti): 五 蘊 之 生 起 , 即 苦 諦 。2. 起 因 (pavatti hetu): 苦 諦 之 因 。3. 滅 (nivatti): 苦 諦 與 集 諦 之 滅 。4. 滅 因 (nivatti hetu): 趣 向 苦 諦 與 集 諦 之 滅 的 行 道 。由 於 沒 有 親 自 以 正 見 智 徹 知 以 上 四 項 , 就 不 可 能 獲 得道 果 與 涅 槃 的 利 益 , 所 以 佛 陀 以 諦 法 與 緣 起 法 教 觀 禪 , 以便 人 們 能 夠 體 證 它 們 。智 慧 之 光第 三 種 究 竟 法 ) 及 它 們 之 因 的 三 相 ( 即 無 常 、 苦 與 無 我 )。如 此 修 習 時 :1. 把 心 與 心 所 歸 納 為 名 組 , 及 把 色 法 歸 納 為 另 一 組 之後 , 若 禪 修 者 以 名 色 法 的 方 法 修 觀 , 他 能 夠 證 得 道果 與 涅 槃 。2. 把 色 法 歸 納 為 一 組 , 及 把 名 法 歸 納 為 四 組 , 即 受 、想 、 行 與 識 之 後 , 如 果 以 五 蘊 法 修 觀 , 他 也 能 夠 證得 道 果 與 涅 槃 。3. 把 名 色 法 歸 納 為 十 二 組 之 後 , 如 果 以 十 二 處 法 修觀 , 他 也 能 夠 證 得 道 果 與 涅 槃 。4. 把 名 色 法 歸 納 為 十 八 組 之 後 , 如 果 以 十 八 界 法 修觀 , 他 也 能 夠 證 得 道 果 與 涅 槃 。5. 把 名 色 法 歸 納 為 二 十 二 組 之 後 , 如 果 以 根 教 法 修觀 , 他 也 能 夠 證 得 道 果 與 涅 槃 。6. 把 名 色 法 歸 納 為 十 二 支 之 後 , 如 果 以 緣 起 教 法 修觀 , 他 也 能 夠 證 得 道 果 與 涅 槃 。7. 把 名 色 法 歸 納 為 苦 諦 與 集 諦 兩 組 之 後 , 如 果 以 諦 教法 修 觀 , 他 也 能 夠 證 得 道 果 與 涅 槃 。注 意 :究 竟 法 (paramattha) 有 四 種 , 即 心 、 心 所 、 色 與 涅 槃 。在 它 們 四 者 當 中 , 心 、 心 所 與 色 法 是 無 常 究 竟 法 、 苦 究 竟法 與 無 我 究 竟 法 ; 涅 槃 則 是 常 究 竟 法 、 樂 究 竟 法 與 無 我 究竟 法 。想 要 證 悟 常 、 樂 、 無 我 究 竟 法 之 涅 槃 ( 第 四 種 究 竟 法 )的 善 者 , 必 須 重 複 地 觀 照 心 、 心 所 與 色 法 ( 第 一 、 第 二 與403這 些 作 為 觀 智 目 標 ( 所 緣 ) 的 名 色 、 五 蘊 、 十 二 處 、十 八 界 、 二 十 二 根 、 十 二 緣 起 支 、 苦 諦 與 集 諦 都 只 是 心 、心 所 與 色 法 而 已 。 雖 然 觀 法 不 同 , 但 作 為 觀 智 目 標 的 根 本究 竟 界 都 是 一 樣 的 。因 此 欲 修 觀 禪 的 禪 修 者 必 須 先 證 得 了 名 色 分 別 智 與 緣攝 受 智 , 即 :1. 分 別 了 色 法 與 名 法 。404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2. 辨 別 了 諸 因 。可 能 有 人 會 問 :「 在 已 辨 別 了 的 名 色 與 因 果 當 中 , 應 以何 法 為 始 修 觀 ?」 其 答 案 是 :「 從 容 易 和 清 楚 的 開 始 。」《 清 淨 道 論 》( 第 20 章 . 節 12) 提 到 :Yepi casammasanupagà, tesu ye yassa pàkañàhonti sukhena pariggaha§gacchanti, tesu tena sammasana§ àrabhitabba§.《 大 疏 鈔 》 提 到 :Ye råpàråpadhammà. Yassà ti yogino.Tesu tena sammasana§ àrabhitabba§ yathàpàkaña§vipassanàbhinivesoti katvà. Pacchà pana anupaññhahantepiupàyena upaññhahàpetvà anavasesatova sammasitabbà.在 適 於 修 習 觀 禪 的 世 間 名 色 法 當 中 , 禪 修 者 應 觀 照 對自 己 容 易 又 清 楚 的 名 色 法 之 三 相 , 以 修 習 觀 禪 思 惟 智 。( 甲 ) 對 於 「 禪 修 者 應 觀 照 對 自 己 容 易 又 清 楚 的 名 色法 之 三 相 , 以 修 習 觀 禪 思 惟 智 」 這 一 句 , 論 師認 為 禪 修 者 有 能 力 對 清 晰 的 名 色 法 修 觀 。( 乙 ) 然 而 , 過 後 他 應 運 用 技 巧 , 再 觀 照 對 其 智 不 清晰 的 名 色 法 , 以 便 不 會 有 任 何 遺 漏 ( 名 色 與 因果 )。(《 大 疏 鈔 》)禪 修 者 應 注 意 , 上 述 註 釋 的 指 示 只 是 對 已 成 功 辨 別 了五 攝 受 之 人 而 言 , 五 攝 受 是 :1. 色 攝 受 (råpa pariggaha)2. 非 色 攝 受 (aråpa pariggaha 即 名 攝 受 )3. 色 非 色 攝 受 (råpàrupa pariggaha 即 名 色 攝 受 )4. 緣 攝 受 (paccaya pariggaha 辨 別 今 生 名 色 之 因 )405智 慧 之 光5. 世 攝 受 (addhàna pariggaha 辨 別 過 去 與 未 來 世 名 色之 因 )亦 應 注 意 , 這 些 指 示 並 沒 說 禪 修 者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地 觀照 任 何 生 起 或 容 易 之 法 , 而 不 分 別 概 念 法 與 究 竟 法 兩 者 。它 們 也 不 是 對 剛 來 到 禪 林 , 而 還 沒 有 以 下 任 何 知 見 的 禪 修者 而 言 :1. 沒 有 知 見 色 至 究 竟 法 ,2. 沒 有 知 見 名 至 究 竟 法 ,3. 沒 有 知 見 名 色 至 究 竟 法 ,4. 沒 有 知 見 今 生 名 色 至 究 竟 法 ,5. 沒 有 知 見 過 去 與 未 來 世 名 色 之 因 。有 些 人 教 導 只 觀 照 正 當 生 起 及 明 顯 之 法 , 如 此 他 們 只是 依 據 ( 甲 ) 項 註 釋 與 疏 鈔 的 解 釋 , 而 沒 有 參 考 ( 乙 ) 項疏 鈔 的 解 釋 。 根 據 對 《 相 應 部 . 六 處 品 . 不 通 解 經 》(Sa§yuttaNikàya, Saëàyatana-vagga, Aparijànana Sutta) 的 疏 鈔 , 禪 修者 應 以 三 遍 知 透 徹 地 辨 別 及 觀 照 一 切 色 法 與 名 法 。應 遵 照 的 規 則由 於 完 整 三 輪 轉 法 教 示 (Teparivattadhamma desana, 如《 無 我 相 經 》) 與 上 述 註 釋 及 疏 鈔 的 指 示 , 是 觀 照 過 去 、 未來 、 現 在 、 內 、 外 等 一 切 行 法 ( 名 色 與 因 果 ), 有 人 可 能 會問 , 應 該 跟 從 哪 一 種 方 法 與 規 則 修 習 禪 觀 。 在 《 殊 勝 義 註 》406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Aññhasàlinã) 與 《 清 淨 道 論 》( 第 21 章 . 節 83) 有 關 「 至出 起 觀 」 的 篇 章 裡 提 及 應 遵 守 的 規 則 。 以 下 是 《 殊 勝 義 註 》的 註 解 :Idhekacco àditova ajjhatta§ pa¤casu khandhesuabhinivisati, abhinivisitvà te aniccàdito passati, yasmà pana nasuddhaajjhattadassanamatteneva maggavuññhàna§ hoti,bahiddhàpi daññhabbameva, tasma parassa khandhepianupàdinnasaïkhàrepi anicca§ dukkhamanattàti passati. Sokàlena ajjhatta§ sammasati kàlena bahiddhàti. Tasseva§sammasato ajjhatta§ sammasanakàle vipassanà maggenasaddhi§ ghañiyati. Eva§ ajjhatta§ abhinivisitvà ajjhatta§vuññhàti nàma. Sace panassa bahiddhà sammasanakàlevipassanà maggena saddhi§ ghañiyati, eva§ ajjhatta§abhinivisitvà bahiddhà vuññhàti nàma. Eseva nayo bahiddhàabhinivisitvà bahiddhà ca ajjhatta¤ca vuññhànepi.Aparo àditova råpe abhinivisati abhinivisitvà bhåtaråpa¤caupàdàråpa¤ca paricchinditvà aniccàdito passati, yasmàpana na suddharåpadassanamatteneva vuññhàna§ hoti aråpampidaññhabbameva, tasmà ta§ råpa§ àrammaõa§ katvà uppanna§vedana§ sa¤¤a§ saïkhàre vi¤¤àõa¤ca ida§ aråpantiparicchinditvà aniccàdito passati. So kàlena råpa§ sammasatikàlena aråpa§. Tasseva§ sammasato råpa- sammasanakàlevipassanà maggena saddhi§ ghañiyati. Eva§ råpe abhinivisitvàråpà vuññhàti nàma. Sace panassa aråpasammasanakàlevipassanà maggena saddhi§ ghañiyati, eva§ råpe abhinivisitvàaråpà vuññhàti nàma. Esa nayo aråpe abhinivisitvà aråpà ca407智 慧 之 光råpà ca vuññhànepi.`Ya§ ki¤ci samudayadhamma§ sabba§ ta§ nirodhadhamma'nti(mahàva.16; dã. ni. 1.298).Eva§ abhinivisitvà evameva vuññhànakàle panaekappahàrena pa¤cahi khandhehi vuññhàti nàmàti. Aya§tikkhavipassakassa mahàpa¤¤assa bhikkhuno vipassanà. (《 殊勝 義 註 》 節 226‧ 羅 馬 版 )Abhiniveso ti ca vipassanàya pubbabhàge kattabbanàmaråpaparicchedoveditabbo. Tasmà pañhama§ råpapariggaõhana§råpe abhiniveso. Esa nayo sesesupi.(《 大 疏 鈔 》)「 辨 別 」(abhinivesa) 是 指 在 修 觀 之 前 應 以 智 辨 別 名色 的 名 色 分 別 智 。 舉 例 來 說 , 以 先 辨 別 色 法 , 進 而 修 習 觀禪 即 是 色 辨 別 (råpe abhinivesa), 對 於 其 他 辨 別 亦 可 以 此類 推 。 辨 別 作 為 觀 智 目 標 的 行 法 ( 即 苦 諦 與 集 諦 ) 亦 稱 為「 辨 別 」。出 世 間 聖 道 能 以 下 列 的 方 式 出 起 ( 出 現 ):1. 始 於 觀 照 內 ( 內 行 法 ), 它 從 內 ( 內 行 法 ) 出 起 ;2. 始 於 觀 照 內 , 它 從 外 ( 外 行 法 ) 出 起 ;3. 始 於 觀 照 外 , 它 從 外 出 起 ;4. 始 於 觀 照 外 , 它 從 內 出 起 ;5. 始 於 觀 照 色 , 它 從 色 出 起 ;6. 始 於 觀 照 色 , 它 從 名 出 起 ;7. 始 於 觀 照 名 , 它 從 名 出 起 ;8. 始 於 觀 照 名 , 它 從 色 出 起 ;9. 從 五 蘊 出 起 。40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一 ) 在 此 教 法 裡 , 有 些 禪 修 者 始 於 辨 別 內 五 蘊 , 進而 輪 流 觀 照 內 五 蘊 的 三 相 。 然 而 , 只 對 內 五 蘊 修 觀 是 不 能令 「 至 出 起 觀 」(vuññhànagàminã vipassanà, 即 從 行 法 出起 , 而 趣 向 涅 槃 ) 與 道 心 路 過 程 (magga vãthi) 生 起 的 ,他 必 須 也 觀 照 外 五 蘊 。 因 此 , 在 辨 別 他 人 的 五 蘊 與 非 有 情的 無 執 取 行 法 後 , 他 應 輪 流 觀 照 外 行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三 相 。 禪 修 者 應 一 時 觀 照 內 行 法 的 三 相 ; 一 時 觀 照 外 行 法的 三 相 。 在 如 此 觀 照 內 行 法 時 , 他 的 觀 智 與 聖 道 相 接 ( 意即 聖 道 智 在 觀 智 的 末 端 生 起 ), 這 被 稱 為 「 始 於 觀 照 內 , 它從 內 出 起 」。至 出 起 觀 是 從 行 法 出 起 ( 出 來 ), 而 趣 向 無 為 涅 槃 的 「 觀心 路 過 程 」, 這 即 是 稱 為 達 頂 觀 (sikhàpattà vipassanà) 的行 捨 智 、 隨 順 智 與 種 姓 智 。( 二 ) 另 一 個 方 式 : 禪 修 者 始 於 觀 照 內 , 進 而 交 替 地觀 內 與 觀 外 , 當 他 正 在 觀 外 時 , 觀 智 與 聖 道 相 接 , 這 即 是「 始 於 觀 照 內 , 它 從 外 出 起 」。( 三 、 四 ) 始 於 觀 照 外 , 它 從 外 與 內 出 起 。( 與 第 一 和第 二 項 類 似 , 差 別 只 是 始 於 觀 照 外 。)( 五 )( 內 外 皆 有 名 色 兩 者 ) 另 有 一 人 先 修 色 業 處 ( 即辨 別 色 法 ), 進 而 觀 照 四 大 界 與 二 十 四 所 造 色 的 三 相 。 然而 , 只 觀 照 色 法 是 不 能 使 到 「 至 出 起 觀 」 生 起 的 , 他 必 須也 觀 照 名 法 的 三 相 。 因 此 , 在 辨 別 受 、 想 、 行 與 識 為 「 這是 名 法 」 之 後 , 他 應 觀 照 名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 當他 正 在 觀 照 色 法 時 , 其 觀 智 與 聖 道 智 相 接 , 這 是 「 始 於 觀照 色 , 它 從 色 出 起 」。( 六 ) 若 正 在 觀 照 名 法 時 , 其 觀 智 與 聖 道 智 相 接 , 這409智 慧 之 光即 是 「 始 於 觀 照 色 , 它 從 名 出 起 」。( 七 、 八 ) 與 第 五 和 第 六 項 類 似 , 差 別 只 是 「 始 於 觀照 名 」。( 九 ) 在 觀 照 「 一 切 集 起 法 終 必 壞 滅 」(Ya§ ki¤cisamudaya dhamma§, sabba§ ta§ nirodha dhamma§) 後 , 至 出 起觀 智 生 起 , 這 即 是 從 五 蘊 出 起 。 這 是 大 慧 利 觀 ( tikkhevipassaka mahàpa¤¤à) 比 丘 之 禪 觀 。註 釋 說 從 容 易 辨 別 的 名 色 法 開 始 修 習 觀 禪 , 這 是 針 對已 成 功 修 完 五 攝 受 , 而 正 當 轉 修 思 惟 智 者 而 言 。 如 疏 鈔 給予 的 澄 清 , 在 對 於 辨 別 的 名 色 法 修 習 思 惟 智 之 後 , 禪 修 者必 須 進 而 運 用 種 種 技 巧 , 令 不 清 晰 的 名 色 法 變 得 清 晰 , 然後 再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這 是 因 為 :1. 只 觀 照 色 法 不 可 能 證 悟 聖 道 ;2. 只 觀 照 名 法 ( 四 名 蘊 ) 不 可 能 證 悟 聖 道 ;3. 只 觀 照 內 五 蘊 不 可 能 證 悟 聖 道 ;4. 只 觀 照 外 五 蘊 不 可 能 證 悟 聖 道 。應 注 意 的 要 點修 觀 禪 時 應 ( 輪 流 地 觀 照 ):1. 一 時 觀 內 ( 內 五 蘊 );2. 一 時 觀 外 ( 外 五 蘊 );3. 一 時 觀 色 ( 四 大 界 與 所 造 色 );4. 一 時 觀 名 ( 四 名 蘊 );5. 一 時 觀 無 常 相 ;41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6. 一 時 觀 苦 相 ;7. 一 時 觀 無 我 相 。應 注 意 修 習 觀 禪 之 法 , 並 不 是 毫 不 分 別 概 念 法 與 究 竟法 、 隨 心 所 欲 地 觀 照 任 何 正 在 生 起 之 法 。 換 言 之 , 概 念 法並 非 觀 禪 的 目 標 , 只 有 究 竟 法 才 是 觀 禪 的 目 標 。三 相Eko àditova aniccato saïkhàre sammasati. Yasmà pana naaniccato sammasanamatteneva vuññhàna§ hoti, dukkhatopianattatopi sammasitabbameva, tasmà dukkhatopi anattatopisammasati. Tasseva§ pañipannassa aniccato sammasanakàlevuññhàna§ hoti, aya§ aniccato abhinivisitvà aniccato vuññhàtinàma.Sace panassa dukkhato anattato sammasanakàle vuññhàna§hoti, aya§ aniccato abhinivisitvà dukkhato, anattato vuññhàtinàma. Esa nayo dukkhato anattato abhinivisitvàsesavuññhànesupi.( 一 ) 在 以 智 辨 別 行 法 的 生 滅 本 質 之 後 , 某 禪 修 者 開始 觀 照 它 們 為 無 常 , 以 修 習 觀 禪 。 但 只 觀 無 常 是 不 能 夠 令到 至 出 起 觀 生 起 的 , 他 必 須 也 辨 別 行 法 受 到 生 滅 壓 迫 的 本質 , 而 觀 它 們 為 苦 ; 以 及 辨 別 它 們 沒 有 不 壞 滅 的 實 質 , 而觀 它 們 為 無 我 。 因 此 他 必 須 也 觀 照 苦 與 無 我 。 若 當 他 正 在觀 照 行 法 為 無 常 時 , 至 出 起 觀 生 起 , 那 他 即 是 「 始 於 觀 照411智 慧 之 光無 常 , 從 無 常 出 起 」。( 二 ) 若 當 他 正 在 觀 照 苦 時 至 出 起 觀 生 起 , 那 即 是 「 始於 觀 照 無 常 , 從 苦 出 起 」。( 三 ) 若 他 正 在 觀 照 無 我 時 至 出 起 觀 生 起 , 那 即 是 「 始於 觀 照 無 常 , 從 無 我 出 起 」。對 始 於 觀 照 苦 與 無 我 的 出 起 亦 可 以 此 類 推 。根 據 上 述 的 註 釋 , 禪 修 者 必 須 輪 流 地 觀 照 行 法 :1. 一 時 為 無 常 ;2. 一 時 為 苦 ;3. 一 時 為 無 我 。無 我 之 光無 論 是 否 有 佛 出 世 , 無 常 相 與 苦 相 都 會 顯 現 於 世 間 ;然 而 , 如 果 沒 有 佛 出 世 , 無 我 相 是 不 會 顯 現 於 世 間 的 。 即使 是 智 者 , 如 擁 有 大 神 通 的 沙 拉 邦 迦 (Sarabhanga) 菩 薩 ,也 只 能 教 示 法 為 無 常 與 苦 , 而 不 能 教 示 無 我 。 若 此 智 者 能教 示 行 法 為 無 我 , 其 弟 子 或 聽 眾 就 可 能 證 悟 聖 道 果 智 。 誠然 , 除 了 「 一 切 知 正 等 正 覺 者 」( Sabba¤¤utà Sammàsambuddha)之 外 , 說 示 無 我 相 並 不 在 任 何 人 或 有 情 的 能力 之 內71 , 所 以 無 我 相 並 不 是 顯 著 之 相 。 佛 陀 把 無 我 相 連同 ( 一 ) 無 常 相 , 或 ( 二 ) 苦 相 , 或 ( 三 ) 無 常 與 苦 相 兩者 一 起 教 。Nànàdhàtuyo vinibbhujitvà ghanavinibbhoge kate71412中 譯 按 : 諸 弟 子 只 是 轉 教 佛 陀 所 教 的 無 我 相 。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anattalakkhaõa§ yathàvasarasato upaññhàti (Abhi-com. 2, p.47.Vism. 2, p.276)── 若 能 夠 辨 別 每 個 色 界 (råpa dhàtu) 與名 界 (nàma dhàtu), 逐 一 地 破 除 色 密 集 與 名 密 集 , 直 到 知見 究 竟 法 , 無 我 相 ( 無 我 之 光 ) 就 會 如 實 地 呈 現 於 禪 修 者之 智 。只 在 有 能 力 逐 一 地 辨 別 色 聚 與 名 聚 裡 的 究 竟 界 的 相 、作 用 、 現 起 與 近 因 時 , 色 密 集 與 名 密 集 才 能 被 破 除 。 只 有在 破 除 密 集 之 後 , 禪 修 者 才 能 證 得 究 竟 智 ; 也 唯 有 如 此 無我 之 光 才 能 明 亮 與 相 符 地 生 起 ; 而 且 只 有 在 觀 照 無 常 、 苦 、無 我 至 非 常 清 晰 時 , 他 才 能 證 悟 聖 道 。因 此 , 若 人 的 教 法 含 有 以 下 的 觀 念 :1. 不 必 要 看 到 色 聚 與 名 聚 ;2. 弟 子 ( 聲 聞 ) 不 能 夠 看 到 色 聚 與 名 聚 ;3. 弟 子 不 能 夠 分 別 色 聚 與 名 聚 ;4. 弟 子 不 能 辨 別 佛 陀 所 教 的 究 竟 色 與 究 竟 名 ;5. 只 有 一 切 知 正 等 正 覺 者 才 能 知 見 佛 陀 所 教 的 名 色法 , 這 只 是 屬 於 佛 陀 的 能 力 範 圍 ;6. 只 有 阿 羅 漢 才 能 知 見 這 些 名 色 法 ,那 麼 , 他 的 教 示 已 乖 離 了 正 道 , 也 是 不 依 據 聖 典 的 。 只 有在 能 夠 分 別 色 聚 與 名 聚 時 , 禪 修 者 才 能 證 得 究 竟 觀 智 。 應注 意 , 只 有 通 過 究 竟 界 才 能 證 悟 涅 槃 , 通 過 概 念 是 不 可 能證 悟 涅 槃 的 。智 慧 之 光聚 思 惟 觀 法 與 各 別 法 觀 法Samåhagahaõavasena pavatta§ kalàpasammasanam.Phassàdi ekeka dhammagahaõavasena pavattà anupadadhammavipassanà.(Målañãkà)有 兩 種 觀 法 , 即 名 為 理 法 觀 的 聚 思 惟 觀 法 (kalàpasammasana) 和 各 別 法 觀 法 (anupadadhamma-vipassanà)。 依據 名 色 法 、 五 蘊 法 、 十 二 處 法 、 十 八 界 法 、 緣 起 法 等 把 名色 或 行 法 分 為 兩 組 , 或 五 組 , 或 十 二 組 , 或 十 八 組 , 或 十二 組 等 , 進 而 依 照 這 些 組 別 修 觀 , 即 是 稱 為 聚 思 惟 的 理 法觀 。( 於 此 觀 法 , 取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色 法 整 體 為「 色 」, 輪 流 觀 照 它 的 三 相 。 同 樣 地 , 禪 修 者 必 須 也 輪 流 觀照 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 、 內 與 外 整 體 的 色 法 的 三 相 。對 於 名 法 , 他 觀 照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名 法 整 體 為「 名 」, 或 觀 它 們 為 受 蘊 、 想 蘊 、 行 蘊 與 識 蘊 。 對 過 去 、 未來 、 現 在 、 內 、 外 等 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逐 一 地 對 色 聚 裡 的 每 個 色 法 ( 如 地 、 水 、 火 、 風 等 )修 觀 , 以 及 逐 一 地 對 在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每 個 名 法 ( 如觸 、 受 、 想 、 思 等 ) 修 觀 是 為 各 別 法 觀 法 。在 這 兩 種 觀 法 當 中 ,《 清 淨 道 論 》( 第 20 章 . 節 2) 指示 剛 開 始 修 觀 禪 者 應 先 修 稱 為 聚 思 惟 的 理 法 觀 。413414


緣 起 法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清 淨 道 論 》( 第 20 章 . 節 9) 裡 提 及 十 二 緣 起 支 也包 括 在 觀 禪 的 目 標 之 內 。Sappaccayanàmaråpavasena tilakkhaõa§ àropetvàvipassanà pañipañiya anicca§ dukkha§ anattà'ti sammasantovicarati.(Målapaõõàsa Aññhakathà)這 對 《 中 部 . 根 本 五 十 經 篇 》 的 註 釋 也 指 示 應 根 據 觀智 的 階 段 觀 照 名 色 與 它 們 的 因 之 三 相 。根 據 這 些 指 示 , 在 以 智 辨 別 諸 緣 起 支 的 因 果 關 係 之後 , 禪 修 者 應 時 而 觀 照 因 的 三 相 ; 時 而 觀 照 果 的 三 相 , 即輪 流 觀 照 它 們 的 無 常 、 苦 與 無 我 。修 習 觀 禪 的 禪 修 者 應 :1. 一 時 觀 內 ;2. 一 時 觀 外 ; 對 於 這 兩 者 , 又 :3. 一 時 觀 色 ;4. 一 時 觀 名 ;5. 一 時 觀 因 ;6. 一 時 觀 果 ;7. 一 時 觀 無 常 ;8. 一 時 觀 苦 ;9. 一 時 觀 無 我 ;10. 一 時 觀 不 淨 。`Asubhà bhavetabbà ràgassa pahànàya.'──「 應 修 習 不 淨智 慧 之 光以 去 除 貪 欲 。」(《 自 說 語 . 彌 醯 經 》Meghiya Sutta, UdanaPàëi) 在 《 彌 醯 經 》 裡 , 佛 陀 指 示 修 習 不 淨 觀 以 去 除 貪 欲(ràga); 他 也 在 《 勝 利 經 》(Vijaya Sutta) 裡 指 示 修 習 不淨 觀 以 去 除 貪 欲 。 在 三 相 當 中 , 不 淨 「 圍 繞 」 著 苦 隨 觀 ,此 觀 法 應 運 用 於 現 在 五 蘊 。再 者 , 在 完 整 三 輪 轉 法 教 示 ( 如 《 無 我 相 經 》) 當 中 ,佛 陀 也 指 示 觀 照 過 去 五 蘊 與 未 來 五 蘊 。 根 據 這 些 指 示 , 禪修 者 應 知 道 , 他 必 須 如 觀 照 現 在 五 蘊 般 , 觀 照 過 去 蘊 與 未來 蘊 。 因 此 , 他 應 :11. 一 時 觀 過 去 ;12. 一 時 觀 未 來 。( 一 共 十 二 項 )這 些 是 禪 修 者 對 於 觀 禪 應 預 先 知 道 的 要 點 。 再 者 , 他可 以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法 觀 照 名 色 , 如 五 蘊 法 、 十 二 處 法 、十 八 界 法 、 十 二 緣 起 支 法 等 等 。 這 本 手 冊 主 要 說 明 的 是 以名 色 法 修 觀 之 法 。觀 智 與 神 通關 於 辨 別 過 去 與 未 來 , 有 些 大 德 認 為 只 有 已 證 得 神 通( 尤 其 是 宿 命 通 ) 的 人 才 能 辨 別 過 去 與 未 來 。 事 實 上 是 有兩 種 辨 別 過 去 與 未 來 的 方 法 , 即 通 過 宿 住 隨 念 智 和 觀 智 。在 《 相 應 部 . 蘊 品 》 及 其 註 釋 教 到 :"Ye hi keci, bhikkhave, samaõà và bràhmaõà vàanekavihita§ pubbenivàsa§ anussaramànà anussaranti sabbete415416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pa¤cupàdànakkhandhe anussaranti etesa§ và a¤¤atara§. Katamepa¤ca?`Eva§ råpo ahosi§ añitamaddhàna'nti ... iti và hi,bhikkhave, anussaramàno råpa§ yeva anussarati. `Eva§ vedanoahosi§ añitamaddhàna'nti ... iti và hi, bhikkhave, anussaramànovedana§ yeva anussarati. `Eva§ sa¤¤o ahosi§añitamaddhàna'nti ... `Eva§ saïkhàro ahosi§ añitamaddhàna'nti... `Eva§ vi¤¤àõo ahosi§ añitamaddhàna'nti ... itivà hi, bhikkhave, anussaramàno vi¤¤àõameva anussarati."(Sa§yutta-aññhakathà)Pubbenivàsanti na ida§ abhi¤¤àvasena anussaraõa§sandhàya vutta§, vipassanàvasena pana pubbenivàsa§anussarante samaõabràhmaõe sandhàyeta§ vutta§. Tenevàha ...`sabbete pa¤cupàdànakkhandhe anussaranti, etesa§ vàa¤¤atara'nti. Abhi¤¤àvasena hi samanussarantassa khandhàpiupàdànakkhandhàpi khandhapañibaddhàpi pa¤¤attipiàrammaõa§ hotiyeva. Råpa§ yeva anussaratãti eva¤hianussaranto na a¤¤am ki¤ci satta§ và puggala§ và anussarati,añite pana niruddha§ råpakkhandhameva anussarati.Vedanàdãsupi eseva nayoti.(Sa§yutta- aññhakathà)「 諸 比 丘 , 在 這 世 上 , 有 些 沙 門 與 婆 羅 門 能 夠 以 智 憶起 許 多 過 去 蘊 ; 如 此 追 憶 時 , 如 果 想 要 的 話 , 他 們 也 能 憶起 五 取 蘊 或 五 蘊 之 一 。若 要 的 話 , 這 些 沙 門 與 婆 羅 門 也 起 夠 以 智 憶 起 :1. 那 色 在 過 去 曾 生 起 ;2. 那 受 在 過 去 曾 生 起 ;417智 慧 之 光3. 那 想 在 過 去 曾 生 起 ;4. 那 行 在 過 去 曾 生 起 ;5. 那 識 在 過 去 曾 生 起 。」(《 相 應 部 . 所 食 經 》Khajjanãya Sutta, Sa§yutta Nikàya)佛 陀 說 示 時 用 「 宿 住 」(pubbenivàsa, 即 過 去 蘊 ) 一 詞 ,並 不 是 指 以 宿 住 隨 念 智 (pubbenivàsànussati abhi¤¤à) 憶 起過 去 蘊 , 而 是 那 些 沙 門 與 婆 羅 能 以 觀 智 憶 起 過 去 蘊 。 因 此佛 陀 說 示 :「( 他 們 )…… 能 以 智 憶 起 五 取 蘊 或 五 取 蘊 之一 。」 其 差 別 是 通 過 神 通 憶 起 過 去 蘊 時 , 宿 住 隨 念 智 能 知見 :1. 包 括 出 世 間 法 在 內 的 五 蘊 。( 意 即 它 能 知 道 在 聖者 , 例 如 過 去 佛 , 心 中 生 起 的 出 世 間 法 。2. 五 取 蘊 ( 意 即 不 包 括 出 世 間 法 在 內 )。3. 與 五 蘊 有 關 的 族 系 、 美 麗 、 食 物 營 養 、 快 樂 、 痛苦 等 等 。4. 各 種 概 念 , 如 名 稱 概 念 。然 而 , 觀 智 並 不 能 知 道 以 上 第 一 、 第 三 與 第 四 項 , 而只 能 知 道 第 二 項 , 即 屬 於 觀 禪 目 標 的 五 取 蘊 。上 述 經 文 所 提 及 的 「 以 智 憶 起 色 而 已 」( råpa§ yevaanussarati), 是 指 在 以 智 憶 起 過 去 蘊 時 , 並 沒 有 憶 起 任 何人 、 有 情 或 我 , 而 只 是 憶 起 究 竟 法 , 它 只 以 智 憶 起 在 過 去已 滅 盡 的 色 蘊 。 應 注 意 對 受 等 亦 是 如 此 。(《 相 應 部 註 》) 所以 應 注 意 : 禪 修 者 能 以 觀 智 辨 別 且 知 見 過 去 五 取 蘊 。 在 此 ,名 色 分 別 智 與 緣 攝 受 智 也 包 括 在 觀 智 之 內 。41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一 個 重 要 的 條 件能 憶 起 過 去 五 蘊 對 辨 別 過 去 因 來 說 非 常 重 要 。 若 人 不能 憶 起 過 去 五 蘊 , 他 就 不 可 能 辨 別 屬 於 過 去 五 蘊 一 部 分 的過 去 因 。 同 樣 地 , 對 於 「 過 去 果 生 起 是 因 為 更 遠 的 過 去 因 」及 「 現 在 果 生 起 是 因 為 過 去 因 」, 他 是 無 法 辨 別 的 。 若 人 不能 辨 明 未 來 五 蘊 , 他 就 不 可 能 辨 別 「 未 來 果 生 起 是 因 為 現在 因 或 過 去 因 」 及 「 更 遠 的 未 來 果 生 起 是 因 為 未 來 因 」, 這是 因 為 未 來 果 與 未 來 因 是 屬 於 未 來 五 蘊 的 一 部 分 。追 尋 過 去 因 果 與 未 來 因 果 的 一 個 重 要 條 件 , 就 是 能 夠辨 別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 即 業 或 業 相 或 趣 相 。 由 於 那 目 標 是因 為 即 將 引 生 果 的 業 而 出 現 , 所 以 它 是 追 尋 將 引 生 果 , 或已 引 生 果 , 或 正 當 引 生 果 之 業 的 主 要 條 件 。 它 是 臨 死 時 在相 符 的 六 根 門 生 起 的 目 標 , 尤 其 是 臨 死 時 在 有 分 心 ( 意 門 )出 現 的 目 標 。 必 須 先 能 夠 辨 明 六 門 ( 尤 其 是 意 門 ), 禪 修 者才 能 進 而 辨 別 出 現 於 相 符 根 門 的 目 標 。 只 有 在 能 夠 辨 明 那目 標 時 , 禪 修 者 才 能 辨 別 引 生 果 之 業 , 以 及 圍 繞 那 業 的 無明 、 愛 與 取 。只 有 在 能 夠 辨 明 有 分 心 ( 意 門 ) 時 , 禪 修 者 才 能 辨 別在 有 分 心 之 間 生 起 的 心 路 過 程 。 屬 於 因 的 無 明 、 愛 、 取 、行 與 業 即 包 括 在 這 些 心 路 過 程 裡 , 它 們 是 心 路 過 程 心 的 一部 分 。追 尋 過 去 因 時 , 能 辨 明 過 去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是 很 重 要的 。 為 了 辨 明 那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 就 必 須 能 夠 辨 明 過 去 世臨 終 時 的 有 分 心 , 唯 有 如 此 才 能 辨 別 :1. 出 現 於 意 門 ( 有 分 心 ) 的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419智 慧 之 光2. 出 現 於 有 分 心 之 間 的 心 路 過 程 , 包 括 臨 死 速 行 心路 過 程 。3. 令 那 目 標 出 現 的 業 或 因 。4. 圍 繞 著 那 業 的 無 明 、 愛 與 取 。同 樣 地 , 若 還 會 有 未 來 世 , 就 必 須 能 夠 辨 明 今 生 臨 死速 行 的 目 標 ; 而 要 做 到 這 點 , 就 必 須 先 能 辨 明 今 生 臨 死 時的 有 分 心 , 唯 有 這 樣 才 能 辨 別 :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 導 致 那目 標 出 現 且 即 將 引 生 果 報 的 業 , 以 及 作 為 該 業 助 緣 的 無明 、 愛 、 與 取 。同 樣 地 , 若 他 還 會 有 更 遠 的 未 來 輪 迴 , 在 辨 別 諸 未 來世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 緣 起 ) 時 , 他 必 須 能 夠 辨 明 在 未 來 世臨 死 時 , 出 現 在 意 門 的 臨 死 速 行 的 目 標 。 由 於 那 目 標 是 因為 即 將 引 生 新 的 未 來 世 之 業 而 出 現 , 所 以 那 使 到 目 標 出 現的 業 是 未 來 蘊 ( 如 第 二 未 來 世 等 ) 之 因 緣 。 那 目 標 可 以 因為 過 去 世 的 業 而 生 起 ( 此 業 稱 為 順 後 業 ,aparàpariyakamma); 或 因 為 今 生 所 造 的 業 而 生 起 , 這 包 括 將 來 在 死 之前 造 下 的 業 。 若 人 依 循 那 目 標 追 尋 業 , 他 就 能 很 輕 易 地 找到 它 , 而 且 也 能 找 到 支 助 那 業 的 無 明 、 愛 與 取 。 為 了 能 如此 辨 別 , 他 必 須 能 夠 辨 明 臨 死 時 的 六 門 , 尤 其 是 意 門 ( 有分 心 )。因 此 , 能 辨 別 過 去 與 未 來 蘊 不 單 只 是 修 觀 禪 時 觀 照 過去 與 未 來 蘊 的 重 要 條 件 而 已 , 它 也 是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 緣 起 )與 修 觀 時 觀 照 緣 起 的 重 要 條 件 。420


始 於 易 觀 者 修 習 觀 禪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依 照 可 始 於 易 觀 與 清 晰 的 名 色 修 觀 禪 的 原 則 , 這 本 手冊 將 會 先 說 明 始 於 今 生 名 色 修 觀 。首 先 次 第 地 培 育 起 定 力 , 直 到 之 前 已 證 得 的 最 高 定力 。 若 人 能 夠 證 得 第 四 禪 , 每 次 坐 禪 時 他 都 應 先 入 第 四 禪 ;對 已 成 就 四 界 分 別 觀 的 純 觀 行 者 , 他 應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以培 育 定 力 , 直 到 光 極 其 明 亮 。由 於 這 裡 的 教 法 是 先 教 色 業 處 , 而 且 先 觀 色 法 也 會 比較 容 易 , 所 以 應 先 觀 照 色 法 。首 先 , 對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 的 真 實 色 法 :一 、 視 一 個 處 門 裡 的 54 或 44 種 色 法 為 整 體 ;二 、 視 一 個 身 體 部 分 裡 的 44 種 色 法 為 整 體 ;三 、 視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所 有 色 法 為 整 體 。一 、 以 智 觀 這 些 色 法 的 生 滅 本 質 後 , 取 它 們 的 「 生 滅 」為 目 標 , 觀 它 們 為 無 常 許 多 次 。 重 複 許 多 次 交 替 地 觀 內 與觀 外 。 觀 外 時 先 觀 近 處 , 再 漸 次 地 愈 觀 愈 遠 , 直 到 無 邊 世界 。 如 此 重 複 地 觀 照 許 多 次 。二 、 以 智 觀 這 些 色 法 「 不 斷 受 到 生 滅 壓 迫 」 的 本 質 後 ,觀 它 們 為 苦 許 多 次 。 重 複 許 多 次 地 觀 內 與 外 , 及 從 觀 近 至遠 , 直 到 無 邊 世 界 。三 、 以 智 觀 這 些 色 法 「 沒 有 不 壞 滅 的 實 質 或 我 」 之 後 ,重 複 地 觀 它 們 為 無 我 許 多 次 。 交 替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 及 從 觀近 至 遠 , 直 到 無 邊 世 界 。智 慧 之 光( 註 : 由 於 非 真 實 色 法 並 不 是 觀 禪 觀 照 三 相 的 目 標 ,所 以 從 這 階 段 開 始 不 要 再 觀 非 真 實 色 法 。)在 如 此 連 續 重 複 地 內 外 觀 照 三 相 時 , 應 觀 至 能 清 晰 地看 到 極 其 迅 速 的 生 滅 , 但 以 中 等 的 速 度 觀 它 們 為 無 常 、 苦與 無 我 。在 見 色 聚 生 滅 時 , 不 要 取 它 們 作 為 目 標 以 觀 照 三 相 ;應 在 辨 別 色 聚 之 後 , 以 智 觀 照 究 竟 色 的 生 滅 , 只 有 在 作 到這 點 時 才 觀 照 究 竟 色 的 三 相 。( 註 : 在 觀 照 色 法 時 , 也 觀 非 有 情 的 色 法 , 即 無 執 取行 。)視 為 名 色 滅 盡色 聚 是 最 小 的 密 集 概 念 , 其 時 組 合 概 念 (samåhapa¤¤atti) 等 概 念 還 未 被 破 除 。 由 於 概 念 並 非 真 實 存 在 , 所以 無 法 長 時 間 看 它 。 在 禪 修 時 , 宿 世 波 羅 蜜 好 的 禪 修 者 可能 會 看 到 色 聚 , 但 如 果 沒 有 辨 別 地 、 水 、 火 、 風 、 色 、 香 、味 、 食 素 等 究 竟 法 , 也 沒 有 證 得 究 竟 智 時 , 他 觀 這 些 色 聚的 生 滅 無 常 , 不 久 他 就 會 看 不 到 色 聚 , 因 為 概 念 是 不 能 長時 間 被 觀 智 觀 照 的 。 當 色 聚 如 此 消 失 時 , 由 於 定 力 還 未 退減 , 他 可 能 會 看 到 白 色 或 透 明 的 物 體 。 他 的 心 也 就 會 平 穩地 專 注 那 目 標 , 有 些 禪 修 者 會 說 這 即 是 色 滅 盡 。 如 果 進 而減 低 少 許 精 進 力 , 那 平 穩 專 注 於 目 標 的 心 就 可 能 會 墮 入 有分 。 由 於 不 知 當 時 的 目 標 , 他 以 為 自 己 已 知 見 空 , 而 說 那墮 入 有 分 為 名 滅 盡 。42142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應 注 意 , 巴 利 經 典 、 註 釋 與 疏 鈔 中 提 及 , 在 以 下 的 情形 裡 是 不 可 能 證 悟 聖 道 的 :1. 只 以 觀 照 內 五 蘊 修 習 觀 禪 ;2. 只 以 觀 照 外 五 蘊 修 習 觀 禪 ;3. 只 觀 照 色 法 ;4. 只 觀 照 名 法 ;5. 沒 有 以 三 遍 知 知 見 緣 起 ;6. 沒 有 以 三 遍 知 知 見 所 有 五 取 蘊 或 名 色 法 。另 一 點 應 注 意 的 是 , 如 果 再 次 辨 明 該 透 明 體 裡 的 四 界與 虛 空 界 , 不 久 他 就 能 再 次 看 到 色 聚 。觀 照 名 法若 禪 修 者 對 觀 照 色 法 已 感 到 滿 意 , 他 可 以 轉 修 觀 照 名法 。 在 能 熟 練 與 透 徹 地 觀 照 色 法 後 才 轉 觀 名 法 比 較 好 。由 於 修 習 名 業 處 時 是 依 處 門 辨 別 名 法 , 所 以 開 始 觀 照名 法 也 應 依 照 處 門 。 取 心 路 過 程 心 和 出 現 在 心 路 過 程 心 之間 的 有 分 心 之 生 滅 為 目 標 , 觀 它 們 為 「 無 常 、 無 常 」。 內 外地 觀 照 一 切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例 如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從 近 處 開 始 , 交 替 地 觀 內 觀 外 許 多 次 。 當 禪 修 強 而 有 力 時 ,再 漸 次 地 擴 大 範 圍 , 交 替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在 的 三 十 一 界 , 直到 能 觀 照 無 邊 世 界 整 體 許 多 次 。若 對 觀 照 無 常 相 已 感 到 滿 意 , 可 觀 這 些 名 法 受 到 生 滅壓 迫 的 本 質 為 「 苦 、 苦 」, 如 此 重 複 地 觀 照 許 多 次 。 若 對 觀智 慧 之 光照 苦 相 也 感 到 滿 意 , 可 觀 這 些 名 法 沒 有 永 恒 不 壞 滅 的 實 質或 我 為 「 無 我 、 無 我 」。 觀 照 所 有 內 外 六 所 緣 組 的 善 與 不 善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如 此 觀 照 名 法 時 , 應 如 下 觀 照 整 個 心 路 過程 ( 如 名 業 處 表 所 示 ):1.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2.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耳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3.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鼻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4.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舌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5.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身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重 複 地 觀 照 它 們 許 多 次 。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 從 觀 照 已 證 得 的 禪 那 心 路 過 程 名法 開 始 修 習 觀 禪 對 他 來 說 比 較 好 。 例 如 , 先 進 入 初 禪 , 再從 初 禪 出 定 之 後 , 輪 流 觀 照 初 禪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的 三 相 。 對第 二 禪 等 的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 觀 照 所 有 自 己已 證 得 的 禪 那 的 名 法 , 輪 流 及 重 複 地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許 多次 。 若 對 此 已 感 到 滿 意 , 就 可 以 觀 照 六 所 緣 組 名 法 的 三 相 ,如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以 觀 照 較 喜 歡 的 相 為 主Eva§ saïkhàre anattato passantassa diññhisamugghàñana§nàma hoti. Aniccato passantassa mànasamugghàñana§ nàma423424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hoti. Dukkhato passantassa nikantipariyàdàna§ nàma hoti. Itiaya§ vipassanà attano attano ñhàneyeva tiññhatãti.(Vism)禪 修 者 必 須 觀 照 行 法 的 三 相 , 直 到 熟 練 與 有 力 。 如 此修 習 時 , 若 其 中 一 個 隨 觀 智 (anupassanà ¤àõa) 受 到 其 餘兩 個 隨 觀 智 以 親 依 止 緣 力 支 助 , 它 即 會 變 得 銳 利 、 強 大 與清 淨 。 只 有 在 該 隨 觀 智 變 得 銳 利 、 強 大 與 清 淨 時 , 它 才 能去 除 煩 惱 。在 無 常 隨 觀 智 與 苦 隨 觀 智 以 親 依 止 力 支 助 之 下 , 無 我隨 觀 智 會 變 得 銳 利 、 強 大 與 清 淨 。 已 經 重 複 與 透 徹 地 , 以無 常 隨 觀 智 與 苦 隨 觀 智 觀 照 行 法 的 禪 修 者 , 應 進 而 重 複 與透 徹 地 以 無 我 隨 觀 智 觀 照 行 法 。 應 以 無 我 隨 觀 智 修 觀 為主 。 如 此 , 無 我 隨 觀 智 即 會 變 得 成 熟 、 銳 利 、 強 大 與 清 淨 ,而 能 「 拔 除 或 斷 除 」 對 行 法 的 邪 見 。 一 切 邪 見 都 是 以 我 見為 根 基 , 而 無 我 隨 觀 智 則 直 接 與 我 見 對 立 , 因 此 無 我 隨 觀能 去 除 邪 見 。再 者 , 在 苦 隨 觀 智 與 無 我 隨 觀 智 以 親 依 止 力 支 助 之下 , 無 常 隨 觀 智 會 變 得 銳 利 、 強 大 與 清 淨 。 已 經 重 複 與 透徹 地 , 以 苦 隨 觀 智 及 無 我 隨 觀 智 觀 照 行 法 的 禪 修 者 , 應 進而 重 複 與 透 徹 地 以 無 常 隨 觀 智 觀 照 行 法 。 應 以 無 常 隨 觀 智修 觀 為 主 。 如 此 , 無 常 隨 觀 智 即 會 變 得 成 熟 、 銳 利 、 強 大與 清 淨 , 而 能 「 拔 除 或 斷 除 」 對 行 法 的 慢 見 。 若 人 執 取 行法 為 常 , 如 「 這 是 常 的 , 這 是 永 恒 的 」(ida§ nicca§, ida§dhuva§), 他 就 會 像 婆 迦 梵 天 (Baka brahma) 般 自 大 。再 者 , 在 無 常 隨 觀 智 與 無 我 隨 觀 智 以 親 依 止 力 支 助 之下 , 苦 隨 觀 智 會 變 得 銳 利 、 強 大 與 清 淨 。 已 經 重 複 與 透 徹地 , 以 無 常 隨 觀 智 及 無 我 隨 觀 智 觀 照 行 法 的 禪 修 者 , 應 進425智 慧 之 光而 重 複 與 透 徹 地 以 苦 隨 觀 智 觀 照 行 法 。 應 以 苦 隨 觀 智 修 觀為 主 。 如 此 , 苦 隨 觀 智 即 會 變 得 成 熟 、 銳 利 、 強 大 與 清 淨 ,而 能 使 到 執 著 行 法 為 「 我 的 、 我 的 」 之 愛 欲 (taõhànikanti)盡 滅 。 只 有 對 行 法 有 樂 想 (sukha sa¤¤à, 視 行 法 為 樂 ) 時 ,執 著 行 法 為 「 我 的 、 我 的 」 之 愛 見 (taõhà gàha) 才 能 生 起 。由 於 苦 隨 觀 智 是 與 愛 見 直 接 對 立 的 , 因 此 苦 隨 觀 智 能 令 愛見 止 息 。(《 清 淨 道 論 》;《 大 疏 鈔 》)所 以 在 透 徹 地 觀 照 三 相 之 後 , 應 給 予 自 己 較 喜 歡 的 相優 先 , 用 一 段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只 觀 照 它 。 若 所 選 用 的 隨 觀 智不 夠 強 大 , 就 再 觀 照 其 他 二 相 。 然 而 , 此 時 煩 惱 只 是 暫 時(tadaïga) 被 「 拔 除 或 斷 除 」 罷 了 , 只 有 聖 道 智 才 能 以 正斷 (samuccheda) 徹 底 無 遺 地 斷 除 煩 惱 。 為 了 證 悟 聖 道 ,禪 修 者 必 須 致 力 於 令 觀 智 成 熟 。現 在 世 (addhà paccuppanna)對 於 這 一 生 , 從 結 生 心 至 死 亡 心 之 間 已 經 生 起 、 正 在生 起 及 將 會 生 起 的 名 色 法 , 應 重 複 許 多 次 地 輪 流 觀 照 :1. 只 是 色 法 的 三 相 ;2. 只 是 名 法 的 三 相 。必 須 以 每 一 種 隨 觀 觀 照 它 們 許 多 次 , 重 複 許 多 次 地 一時 觀 內 、 一 時 觀 外 、 一 時 觀 無 常 、 一 時 觀 苦 、 一 時 觀 無 我 。426


五 蘊 法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禪 修 者 應 再 次 按 照 處 門 觀 名 法 ( 如 名 業 處 表 所 示 )。 首先 , 再 辨 別 喜 俱 智 相 應 大 善 速 行 的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把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色 法 組 成 一 組 , 以 及 把 名 法 組 成 四 組 , 如下 :1. 依 處 色 (54) 與 色 所 緣 是 色 蘊 ;2. 每 個 剎 那 裡 的 受 是 受 蘊 ;3. 每 個 剎 那 裡 的 想 是 想 蘊 ;4. 每 個 剎 那 裡 的 其 餘 心 所 是 行 蘊 ;5. 每 個 剎 那 裡 的 識 是 識 蘊 。然 後 輪 流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以 五 蘊 法 同 樣 地 觀 照 以 下 每 個 心 路 過 程 :1. 取 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其 餘 眼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2. 取 聲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耳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3. 取 香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鼻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4. 取 味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舌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5. 取 觸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身 門 與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6. 取 法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從 五 門 轉 向 至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彼 所 緣 ( 如 名 業 處 表 所示 ), 用 以 下 的 方 法 輪 流 觀 照 每 一 組 的 三 相 :1. 只 觀 整 組 裡 的 色 ;2. 只 觀 整 組 裡 的 受 ;427智 慧 之 光3. 只 觀 整 組 裡 的 想 ;4. 只 觀 整 組 裡 的 行 ( 心 所 );5. 只 觀 整 組 裡 的 識 。如 此 觀 照 時 , 也 以 五 蘊 法 觀 照 出 現 在 心 路 過 程 之 間 的有 分 心 ; 對 於 取 法 所 緣 為 目 標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觀 法 也 是如 此 。當 滿 意 於 運 用 五 蘊 法 觀 內 時 , 再 以 相 同 的 方 法 觀 外 。從 近 至 遠 , 重 複 交 替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許 多 次 。 對 於 外 觀 , 把智 觀 照 的 範 圍 漸 次 地 擴 大 , 直 到 無 邊 世 界 , 取 三 十 一 界 整體 作 為 觀 照 的 目 標 。如 此 以 名 法 或 五 蘊 法 修 習 觀 禪 時 , 禪 修 者 應 致 力 於 達到 「 當 下 剎 那 」(khaõa paccuppanna, 或 現 在 剎 那 )。 為 了讓 智 能 觀 到 當 下 剎 那 , 他 應 觀 照 出 現 於 心 路 過 程 之 間 的 有分 名 法 , 直 到 當 下 剎 那 之 境 。對 運 用 五 蘊 法 觀 照 現 在 滿 意 之 後 , 再 以 五 蘊 法 觀 照 現在 世 (addhà paccuppanna, 即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 的 三 相 , 對心 路 過 程 心 與 離 心 路 過 程 心 兩 者 , 皆 輪 流 地 :1. 只 觀 色 而 已 ;2. 只 觀 受 而 已 ;3. 只 觀 想 而 已 ;4. 只 觀 行 ( 心 所 ) 而 已 ;5. 只 觀 識 而 已 。必 須 觀 無 常 許 多 回 ; 觀 苦 許 多 回 ; 觀 無 我 許 多 回 。 觀照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每 一 蘊 。 例 如 在 透 徹 地 觀 照 從 結 生 至 死42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亡 的 色 蘊 之 後 , 才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觀 照 受 蘊 。 交 替 地 觀 照 內外 。也 同 時 觀 照 色 法當 滿 意 於 運 用 名 色 法 與 五 蘊 法 修 觀 後 , 如 果 要 的 話 ,禪 修 者 也 可 以 同 時 觀 照 名 色 法 。 首 先 , 再 次 內 外 地 只 觀 色與 只 觀 名 , 直 到 其 智 變 利 , 當 能 熟 巧 與 透 徹 地 觀 照 時 , 依照 處 門 把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名 色 組 成 雙 對 ( 如 名 業 處 表 所示 ), 即 :1. 依 處 色 與 所 緣 色 ;2. 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然 後 取 它 們 的 壞 滅 或 生 滅 為 目 標 , 輪 流 地 觀 照 它 們 的三 相 。舉 眼 門 心 路 過 程 作 為 例 子 : 在 辨 明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的名 色 的 生 滅 ( 如 在 五 門 轉 向 裡 ,54 種 依 處 色 與 所 緣 色 的 生滅 和 十 一 名 法 的 生 滅 ) 之 後 , 輪 流 地 一 時 觀 無 常 ; 一 時 觀苦 ; 一 時 觀 無 我 。 依 照 處 門 觀 照 所 有 六 門 。 觀 照 一 切 內 外的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運 用 以 下 的 方 法 輪 流 地 觀 照 內 外 ( 名 色 ):1. 只 觀 色 ;2. 只 觀 名 ;3. 同 時 觀 名 色 。智 慧 之 光然 後 再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1. 只 觀 色 ;2. 只 觀 名 ;3. 同 時 觀 名 色 。如 此 整 體 地 觀 照 已 生 、 正 生 及 將 生 的 名 色 。 進 而 以 五蘊 法 同 樣 地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修 觀 。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Aniccàdivasena vividhehi àkàrehi dhamme passatãtivipassanà.(Aññhasàlinã)運 用 名 色 法 和 五 蘊 法 重 複 地 觀 照 稱 為 現 在 世 ( 從 結 生至 死 亡 ) 的 名 色 之 後 , 如 果 禪 修 者 已 對 它 感 到 滿 意 , 他 就可 進 而 觀 照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 的 名 色 。Aniccàdivasena vividhehi àkàrehi dhamme passatãtivipassanà.── 由 於 這 是 觀 照 行 法 的 種 種 狀 態 , 如 無 常 、苦 、 無 我 , 所 以 它 稱 為 異 觀 (Vipassanà)(Abhi-com-I-175)。如 上 述 註 釋 所 說 , 只 有 觀 照 究 竟 行 法 三 相 的 階 段 才 稱為 異 觀 ( 觀 禪 )。應 注 意 : 在 還 沒 有 證 得 名 色 的 究 竟 智 , 卻 不 分 概 念 與究 竟 法 地 觀 照 任 何 生 起 之 法 的 禪 修 並 不 是 觀 禪 。對 於 自 已 所 能 辨 明 的 最 遠 過 去 世 的 名 色 ( 從 結 生 至 死亡 ), 不 斷 重 複 輪 流 地 觀 照 :1. 只 是 色 法 的 三 相 ;42943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2. 只 是 名 法 的 三 相 ;3. 名 色 法 的 三 相 。然 後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觀 照 另 一 個 ( 較 近 的 ) 過 去 世 的名 色 (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 直 到 第 一 前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色 ; 今 生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第 一 未 來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的 名 色 ;( 若 還 有 更 遠 的 未 來 ) 第 二 未 來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名 色 ; 直 至 自 已 所 能 辨 明 的 最 遠 未 來 世 。為 了 方 便 還 不 能 清 楚 明 白 的 禪 修 者 , 在 此 對 修 觀 作 出更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 例 如 ) 禪 修 者 能 辨 明 至 第 五 前 世 的 行 法( 名 色 與 因 果 ), 他 應 從 過 去 世 至 現 在 世 再 到 未 來 世 輪 流 重複 觀 照 它 們 ( 的 名 色 ) 之 三 相 :1. 只 觀 色 , 然 後2. 只 觀 名 , 然 後3. 同 時 觀 照 名 色 , 即 :3.1: 第 五 前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然 後3.2: 第 四 前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然 後3.3: 第 三 前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然 後3.4: 第 二 前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然 後3.5: 第 一 前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然 後3.6: 今 生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然 後 ( 若 有 未來 世 )3.7: 第 一 未 來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然 後 ( 若有 更 遠 的 未 來 世 )3.8: 第 二 未 來 世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 等 等431智 慧 之 光應 交 替 地 一 時 觀 內 , 一 時 觀 外 。同 樣 地 以 五 蘊 法 觀 :1. 只 觀 色 , 然 後2. 只 觀 受 , 然 後3. 只 觀 想 , 然 後4. 只 觀 行 ( 心 所 ), 然 後5. 只 觀 識 。一 時 觀 無 常 ; 一 時 觀 苦 ; 一 時 觀 無 我 。 交 替 地 觀 內 外 。重 複 如 此 觀 照 許 多 次 。 如 此 觀 照 時 , 無 論 五 蘊 是 ( 皆 應 被觀 照 ):1. 粗 的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或2. 細 的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或3. 劣 的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或4. 勝 的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或5. 遠 的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或6. 近 的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如 果 禪 修 者 能 如 此 觀 照 , 他 即 已 能 夠 觀 照 以 過 去 、 珼在 、 未 來 、 內 、 外 、 粗 、 細 、 劣 、 勝 、 遠 與 近 十 一 個 形 式存 在 的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五 蘊 。 如 此 , 他 即 能 以 《 無 我相 經 》 之 法 修 觀 。《 無 我 相 經 》 之 觀 法 :`Tasmàtiha, bhikkhave, ya§ ki¤ci råpa§ atãtànàgatapaccuppanna§ajjhatta§ và bahiddhà và oëàrika§ và sukhuma§và hãna§ và paõãta§ và ya§ dåre santike và, sabba§ råpa§ ...43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neta§ 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à"ti evameta§yathàbhåta§ sammappa¤¤àya daññhabba§. Ya kàci vedanàatãtànàgatapaccuppannà ajjhattà và bahiddhà và ...pe... yà dåresantike và, sabbà vedanà ... "neta§ mama, nesohamasmi, nameso attà"ti evameta§ yathàbhåta§ sammappa¤¤àyadaññhabba§.Yà kàci sa¤¤à ...pe... ye keci saïkhàrà atãtànàgatapaccuppannàajjhatta§ và bahiddhà và ...pe... ye dåre santike và,sabbe saïkhàrà ... "neta§ 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à"tievameta§ yathàbhåta§ sammappa¤¤àya daññhabba§.Ya§ ki¤ci vi¤¤àõa§ atãtànàgatapaccuppanna§ ajjhatta§ vàbahiddhà và oëàrika§ và sukhuma§ và hãna§ và paõãta§ và ya§dåre santike và, sabba§vi¤¤àõa§ ... "neta§ mama, nesohamasmi,na meso attà"ti evameta§ yathàbhåta§ sammappa¤¤àyadaññhabba§.'(Samyutta)Neta§ 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àtisamanupassàmãti anicca§ dukkha§ anattàti samanupassàmi.(Majjhima-aññhakathà)「 諸 比 丘 , 由 於 五 蘊 是 無 常 、 苦 、 無 我 , 在 此 教 法 裡 ,觀 以 十 一 種 形 式 存 在 的 色 法 , 即 :1. 過 去 色 (atãta);2. 未 來 色 (anàgata);3. 現 在 色 (paccuppanna);4. 內 色 (ajjhatta);5. 外 色 (bahiddha);6. 粗 色 (oëàrika);433智 慧 之 光7. 細 色 (sukhuma);8. 劣 色 (hãna);9. 勝 色 (paõita);10. 遠 色 (dåra);11. 近 色 (santika) 為 :(A)「 此 色 非 我 色 」(neta§ mama), 即 苦 ;( B )「 此 色 非 我 」(nesohamasmi), 即 無 常 ;( C )「 此 色 非 我 自 己 」(na meso atta), 即 無 我 。以 觀 智 之 光 破 除 名 色 密 集 而 如 實 地 觀 照 它 們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觀 四 名 蘊 , 即 受 、 想 、 行 與 識 。粗 細 ; 劣 勝 ; 遠 近如 此 觀 照 時 , 如 果 禪 修 者 要 的 話 , 也 可 辨 別 名 色 為 粗 、細 等 而 觀 之 :1. 由 於 五 淨 色 與 七 境 色 ( 一 共 十 二 色 ) 易 於 被 智 辨明 , 所 以 稱 為 粗 色 。2. 其 餘 十 六 色 不 易 於 被 智 辨 明 且 微 細 , 所 以 稱 為 細色 。3. 在 諸 名 法 當 中 , 不 善 受 、 想 、 行 、 識 易 於 被 智 辨 明 ,所 以 稱 為 粗 。4. 由 於 無 記 (= 果 報 + 唯 作 ) 受 想 行 識 , 以 及 善 受 想 行識 , 例 如 五 門 轉 向 、 五 識 、 領 受 、 推 度 、 確 定 、 彼所 緣 、 意 門 轉 向 、 彼 所 緣 、 結 生 、 有 分 、 死 亡 、 唯434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作 速 行 等 , 是 不 易 於 被 辨 明 且 微 細 的 , 所 以 稱 為 細 。5. 屬 於 不 善 果 的 色 是 劣 。6. 屬 於 善 果 的 色 是 勝 。7. 粗 名 是 劣 。8. 細 名 是 勝 。9. 由 於 細 色 不 易 被 智 辨 別 而 離 智 甚 遠 , 所 以 它 們 是遠 。10. 由 於 粗 色 易 被 智 辨 別 而 近 於 智 , 所 以 它 們 是 近 。11. 由 於 不 善 受 想 行 識 離 名 為 無 記 的 果 報 與 唯 作 受 想行 識 很 遠 , 也 離 善 受 想 行 識 很 遠 , 所 以 它 們 是 遠 。12. 由 於 不 善 受 想 行 識 離 不 善 受 想 行 識 很 近 , 所 以 它 們是 近 。 由 於 善 與 無 記 受 想 行 識 離 善 與 無 記 受 想 行 識很 近 , 所 以 它 們 是 近 。分 別 它 們 之 法 可 在 《 清 淨 道 論 》 第 14 章 . 節 197 等 見到 。如 果 禪 修 者 能 夠 以 名 色 法 與 五 蘊 法 , 從 過 去 至 現 在 到未 來 , 透 徹 地 觀 照 三 時 內 外 的 :1.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色 法 , 及2.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的 名 法 , 以 及 離 心 路 過 程 名法 , 即 結 生 、 有 分 與 死 亡 , 如 此 粗 、 細 、 劣 、 勝 、遠 、 近 名 色 皆 已 包 括 在 內 而 無 遺 漏 。所 以 禪 修 者 可 運 用 名 色 法 如 上 地 觀 照 :1. 只 是 色 , 然 後2. 只 是 名 , 然 後435智 慧 之 光3. 名 色 兩 者 。在 《 法 句 經 註 》 裡 記 載 , 有 一 對 施 主 把 名 色 分 為 兩 組之 後 , 以 名 色 法 觀 照 行 法 , 直 至 證 悟 阿 那 含 道 。所 以 , 如 果 禪 修 者 能 各 別 地 觀 照 內 外 三 時 的 粗 、 細 、劣 、 勝 、 遠 、 近 名 色 是 會 更 好 的 。不 淨 觀佛 陀 在 《 增 支 部 ‧ 山 悅 經 》(Aïguttara NikàyaGirimananda Sutta) 裡 說 示 不 淨 想 業 處 (asubha sa¤¤àkammaññhàna )。 這 是 對 有 情 的 有 識 不 淨 (savi¤¤àõakaasubha ), 即 不 淨 觀 。 佛 陀 在 《 彌 醯 經 》(Meghiya Sutta)裡 說 到 :Asubhà bhàvetabbà ràgassa pahànàya── 應 修 習 不淨 觀 以 去 除 貪 欲 (ràga)。 在 《 經 集 . 勝 利 經 》(Sutta Nipàta,Vijaya Sutta) 裡 , 也 有 教 對 有 情 的 不 淨 觀 , 即 有 識 不 淨 ;和 對 屍 體 的 不 淨 觀 , 即 無 識 不 淨 (avi¤¤àõaka asubha)。 不淨 觀 是 屬 於 苦 隨 觀 的 一 部 分 。有 識 不 淨作 意 有 情 三 十 二 身 分 厭 惡 相 的 不 淨 觀 可 分 為 兩 種 , 即以 厭 惡 作 意 (pañikåla-manasikàra) 證 得 禪 那 之 法 , 以 及 知見 身 體 不 淨 過 患 的 過 患 隨 觀 法 (àdãnavànupassanà)。 如 果作 意 內 在 的 所 有 三 十 二 , 或 一 些 , 或 某 一 個 身 分 的 厭 惡 相 ,436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禪 修 者 能 夠 證 得 初 禪 ; 若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作 意 外 在 的 身 分 ,他 能 夠 證 得 近 行 定 , 這 些 在 之 前 已 經 解 說 過 了 。在 這 階 段 則 會 說 明 對 三 十 二 身 分 的 過 患 隨 觀 法 。取 三 十 二 身 分 的 厭 惡 相 作 為 目 標 , 觀 為 「 不 淨 、 不 淨 」,觀 至 能 以 智 清 晰 地 知 見 不 淨 相 。 交 替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 漸 次地 擴 大 外 在 的 範 圍 。此 時 , 已 善 於 知 見 究 竟 色 法 與 究 竟 名 法 的 觀 智 , 在 內外 交 替 地 觀 照 三 十 二 身 分 之 不 淨 厭 逆 相 時 , 很 快 就 會 看 到三 十 二 身 分 消 失 , 而 只 看 到 色 聚 , 這 是 因 為 觀 智 已 受 到 對究 竟 諦 (paramattha sacca) 良 好 培 育 之 故 。 在 觀 照 內 外 三十 二 身 分 之 不 淨 時 , 如 果 禪 修 者 不 能 容 易 地 看 到 色 聚 , 他可 以 各 別 地 , 或 整 體 地 辨 明 諸 身 分 的 四 界 , 如 此 他 將 會 很容 易 地 看 到 色 聚 。 看 到 色 聚 後 , 再 分 別 它 們 直 到 證 得 究 竟智 , 進 而 輪 流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交 替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 然 而 ,禪 修 者 應 對 觀 不 淨 感 到 滿 意 之 後 , 才 轉 觀 諸 身 分 的 四 界 ,以 及 觀 照 色 聚 裡 的 究 竟 法 。充 滿 蟲 的 身 體《 泡 沫 譬 喻 經 》(Pheõapiõóåpama Sutta) 及 其 註 釋 提 及另 一 種 對 有 情 的 有 識 不 淨 觀 : 此 身 充 滿 了 蟲 , 許 多 蟲 在 此身 裡 交 配 、 繁 殖 、 大 便 、 小 便 、 生 病 , 此 身 也 是 它 們 的 「 墳場 」。 取 此 身 充 滿 不 淨 與 厭 惡 相 作 為 目 標 , 觀 它 為 「 不 淨 、不 淨 」, 交 替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 相 應 部 註 》)如 此 觀 照 許 多 次 時 , 由 於 已 對 究 竟 諦 受 到 良 好 培 育 的智 慧 之 光觀 智 之 力 量 , 不 久 禪 修 者 就 會 看 到 色 聚 。 辨 別 色 聚 至 究 竟色 之 後 , 再 觀 照 這 些 究 竟 色 的 三 相 。 如 果 禪 修 者 不 能 容 易地 看 到 色 聚 , 他 可 在 對 修 習 不 淨 觀 感 到 滿 意 之 後 , 辨 明 諸蟲 或 充 滿 蟲 之 身 的 四 界 , 很 快 他 就 能 看 到 色 聚 , 這 是 因 為其 智 已 受 到 對 究 竟 諦 的 良 好 培 育 。 辨 明 色 聚 裡 的 究 竟 色 之後 , 再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觀 照 內 外 兩 者 。究 竟 色 的 不 淨 相究 竟 色 也 有 不 淨 相 , 即 :1. 臭 氣 味 (duggandha);2. 不 淨 (asuci) 或 可 厭 ;3. 疾 病 (byàdhi);4. 老 (jarà),5. 死 (maraõa), 即 壞 滅 時 。(《 相 應 部 註 》)以 觀 智 辨 明 這 些 不 淨 相 之 後 , 內 外 交 替 地 觀 它 們 為 「 不淨 、 不 淨 」。如 此 , 對 於 有 識 不 淨 觀 , 把 不 淨 相 分 為 三 種 後 , 觀 :1. 三 十 二 身 分 之 不 淨 ;2. 身 體 充 滿 蟲 之 不 淨 ;3. 究 竟 色 之 不 淨 。437438


無 識 不 淨 觀 = 觀 死 屍 之 不 淨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Puna capara§, bhikkhave, bhikkhu seyyathàpi passeyyasarãra§ sivathikàya chaóóita§ ekàhamata§ và dvãhavata§ vàtãhamata§ và uddhumàtaka§ vinãlaka§ vipubbakajàta§. Soimameva kàya§ upasa§harati ... `ayampi kho kàyo eva§ dhammoeva§ bhàvã eva§ anatãto'ti.(Mahàsatipaññhàna Sutta)── 再者 , 諸 比 丘 , 有 比 丘 見 到 死 了 一 天 , 或 兩 天 , 或 三 天 的 死屍 , 其 屍 腫 漲 , 變 了 色 , 滿 溢 濃 液 , 被 丟 棄 在 墳 場 。 看 到此 屍 , 他 如 此 觀 照 自 身 :「 我 的 身 體 也 有 此 相 , 此 相 肯 定會 發 生 , 它 無 法 逃 脫 此 相 。」(《 大 念 處 經 》)Dãghabhàõakamahàsãvatthero pana `navasivathikààdãnavànupassanàvasena vuttà'ti àha.── 阿 羅 漢 長 部 頌 者 大吉 祥 尊 者 ( Mahàsãva ) 說 佛 陀 教 九 墳 場 不 淨 觀(navasãvathikà asubha) 為 過 患 隨 觀 智 。若 想 要 根 據 上 述 巴 利 經 典 與 註 釋 來 修 習 無 識 不 淨 觀 ,禪 修 者 必 須 選 用 一 具 死 屍 來 觀 照 。 在 止 禪 階 段 , 修 不 淨 觀是 為 了 證 得 初 禪 , 其 時 男 禪 修 者 必 須 觀 想 男 屍 ; 女 禪 修 者必 須 觀 想 女 屍 。 這 是 因 為 禪 修 者 必 須 只 專 注 於 外 在 的 死屍 , 而 且 在 近 行 定 時 , 貪 欲 (ràga) 可 能 會 生 起 而 干 擾 到禪 修 ( 定 力 ), 所 以 必 須 只 觀 想 同 性 的 屍 體 。 在 修 習 過 患 隨觀 的 觀 禪 階 段 (= 觀 照 自 己 與 他 人 身 軀 的 過 患 ), 由 於 是內 外 交 替 地 觀 照 過 患 之 法 , 禪 修 者 可 以 不 理 會 性 別 , 而 選用 任 何 易 於 觀 照 的 死 屍 。 舉 例 而 言 , 在 《 經 集 . 勝 利 經 》裡 提 及 比 丘 、 比 丘 尼 、 男 居 士 、 女 居 士 受 指 示 取 祥 瑞智 慧 之 光(Sirimà) 的 死 屍 作 為 目 標 來 修 習 屬 於 觀 禪 的 不 淨 觀 。在 止 禪 階 段 , 禪 修 者 只 專 注 於 一 具 外 在 的 死 屍 以 證 得禪 那 , 但 在 觀 禪 階 段 , 禪 修 者 則 內 外 交 替 地 觀 照 過 患 。禪 修 之 法當 禪 修 者 能 夠 透 徹 地 輪 流 觀 照 內 、 外 、 過 去 、 現 在 與未 來 的 名 色 ( 五 蘊 ) 之 三 相 時 , 由 於 其 觀 智 , 極 其 明 亮 的光 生 起 ; 或 可 再 進 入 之 前 已 修 過 的 第 四 禪 , 由 於 與 禪 那 相應 的 智 , 極 其 明 亮 的 光 將 會 生 起 。 在 次 第 地 培 育 起 定 力 ,或 次 第 地 修 習 觀 禪 之 後 , 他 已 適 於 取 死 屍 作 為 目 標 來 修 習無 識 不 淨 觀 。 但 若 那 光 還 是 暗 淡 無 力 , 就 應 再 漸 次 地 培 育起 定 力 。 當 光 由 於 與 定 相 應 的 智 而 變 得 極 其 明 亮 時 , 即 可修 習 無 識 不 淨 觀 。當 光 由 於 止 智 或 觀 智 而 變 得 極 其 明 亮 時 , 禪 修 者 可 以用 光 照 見 自 已 所 見 過 又 記 得 的 死 屍 , 取 它 作 為 禪 修 目 標 。用 智 之 光 照 見 , 就 像 用 手 電 筒 照 明 一 樣 。 該 死 屍 的 不 淨 必須 清 晰 地 呈 現 於 觀 智 , 如 果 該 死 屍 已 腐 爛 、 流 著 噁 臭 的 濃則 更 好 。 專 注 於 它 的 不 淨 , 觀 :「 不 淨 、 不 淨 」。 當 修 習 心平 穩 地 觀 那 不 淨 時 , 禪 修 者 可 以 試 試 以 智 觀 照 自 身 之 不淨 , 就 有 如 那 外 在 腐 爛 的 死 屍 一 樣 。 在 見 到 自 己 腐 爛 的 軀體 之 不 淨 時 , 觀 它 為 :「 不 淨 、 不 淨 」。如 果 禪 修 者 不 能 以 智 照 見 自 身 之 不 淨 , 他 可 再 次 外 觀不 淨 , 然 後 又 再 內 觀 。 若 他 如 此 修 習 許 多 次 , 他 就 能 看 到內 不 淨 。 若 還 是 不 行 , 則 應 以 智 從 現 在 辨 明 至 未 來 的 自 己 ,43944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如 此 即 能 輕 易 地 看 到 自 己 變 成 死 屍 之 不 淨 。 對 已 能 辨 別 現在 因 與 未 來 果 的 因 果 關 係 的 禪 修 者 , 這 觀 法 是 很 容 易 的 。若 能 以 智 觀 照 自 身 之 不 淨 , 他 即 可 內 外 交 替 地 觀 照 它們 為 :「 不 淨 、 不 淨 」。 如 此 修 習 時 , 也 觀 照 自 己 對 他 有 貪染 之 人 。 漸 次 地 擴 大 範 圍 , 交 替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若 他 如 此 內 外 地 觀 照 不 淨 許 多 次 , 由 於 之 前 修 觀 的 力量 , 且 已 修 習 究 竟 諦 許 久 , 他 能 夠 看 到 內 外 死 屍 的 色 聚 ,或 死 屍 會 慢 慢 地 變 成 一 堆 白 骨 , 然 後 變 成 骨 灰 。 或 以 智 漸次 地 觀 死 屍 的 未 來 , 如 此 也 能 夠 看 到 該 死 屍 慢 慢 地 變 成 一堆 白 骨 , 然 後 變 成 骨 灰 。 觀 死 屍 每 個 腐 壞 的 階 段 為 「 不 淨 、不 淨 」。 若 能 輕 易 地 看 到 色 聚 , 就 在 辨 明 究 竟 色 ( 尤 其 是 時節 生 色 ) 之 後 ,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如 果 不 能 輕 易 地 看 到 色 聚 , 則 可 辨 明 內 外 死 屍 的 四界 , 如 此 就 會 看 到 這 些 死 屍 裡 的 色 聚 。 若 辨 別 這 些 色 聚 ,他 會 看 到 由 色 聚 裡 的 火 界 持 續 不 斷 製 造 出 來 的 時 節 生 食 素八 法 聚 。 辨 別 這 些 色 聚 之 後 , 再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只 有 在對 所 修 的 不 淨 觀 感 到 滿 意 之 後 , 才 可 從 不 淨 觀 轉 修 觀 禪 。特 別 的 情 形如 果 被 觀 的 死 屍 裡 有 蛆 蟲 , 禪 修 者 在 觀 那 死 屍 時 , 就可 能 不 只 看 到 時 節 生 食 素 八 法 聚 , 而 也 會 看 到 其 他 色 聚 ,例 如 明 淨 色 聚 與 其 他 非 明 淨 色 聚 。 其 原 因 是 他 看 到 依 靠 那死 屍 過 活 的 活 蛆 ( 與 死 屍 的 色 聚 摻 雜 在 一 起 ) 的 色 聚 , 並不 是 死 屍 有 淨 色 與 四 等 起 色 。智 慧 之 光看 到 及 辨 別 了 內 外 死 屍 的 色 聚 之 後 , 再 觀 照 其 究 竟 色的 三 相 。緣 起 支在 《 清 淨 道 論 》 第 20 章 . 節 9, 緣 起 支 被 列 入 觀 智 的目 標 之 內 , 此 說 法 是 根 據 《 無 礙 解 道 》。 因 此 禪 修 者 也 必 須觀 照 緣 起 支 。再 以 隨 順 緣 起 法 辨 別 因 果 , 即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起 」 等 。 在 此 階 段 應 對 諸 緣 起 支 修 觀 。對 於 諸 過 去 世 與 未 來 世 , 應 明 白 :如 果 把 今 生 放 在 緣 起 輪 轉 的 中 間 :1. 無 明 與 行 是 屬 於 前 世 ;2.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是 屬 於 今 世 ;3. 生 與 老 死 是 屬 於 未 來 世 。如 果 把 第 一 前 世 放 在 緣 起 輪 轉 的 中 間 :1. 無 明 與 行 是 屬 於 第 二 前 世 ;2.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是 屬 於 第 一前 世 ;3. 生 與 老 死 是 屬 於 今 世 。如 果 把 第 一 未 來 世 放 在 緣 起 輪 轉 的 中 間 :1. 無 明 與 行 是 屬 於 今 世 ;2.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是 屬 於 第 一44144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未 來 世 ;3. 生 與 老 死 是 屬 於 第 二 未 來 世 , 等 等 。這 是 不 斷 連 貫 三 世 因 果 的 觀 法 。一 些 觀 法 的 例 子一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無 明 ( 生 滅 ) 無 常 ; 行 ( 生 滅 ) 無 常 。觀 照 在 自 己 的 名 色 相 續 流 裡 已 經 生 起 、 正 在 生 起 與 將會 生 起 的 無 明 與 行 之 無 常 。 一 般 上 無 明 是 屬 於 貪 見 組 的 意門 心 路 過 程 , 行 則 根 據 情 況 可 以 是 善 或 不 善 速 行 意 門 心 路過 程 。 例 如 引 生 禪 修 者 這 一 生 的 行 , 肯 定 是 在 過 去 世 所 造下 的 善 行 。 觀 照 諸 世 已 生 、 正 生 、 將 生 的 無 明 與 行 的 無 常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觀 苦 相 與 無 我 相 。二 、 由 於 行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行 ( 生 滅 ) 無 常 ; 結 生 識 ( 生 滅 ) 無 常 。也 觀 照 一 切 其 他 果 報 識 為 無 常 , 即 所 有 六 門 心 路 過程 、 有 分 識 與 死 亡 識 。根 據 在 緣 起 第 一 法 裡 已 辨 別 的 因 果 , 觀 照 其 餘 緣 起支 , 直 到 生 與 老 死 。 交 替 地 觀 照 因 果 之 三 相 。 根 據 經 教 法 ,在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時 , 的 確 只 須 要 辨 別 屬 於 果 報 輪 轉 之 法 的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 與 受 (《 大 疏 鈔 》)。 然 而 在 修 習 觀 禪 時 ,由 於 它 們 是 不 可 別 離 (avinàbhàva, 不 別 離 性 ) 的 , 所 以 把智 慧 之 光它 們 連 同 五 門 轉 向 、 確 定 、 速 行 、 意 門 轉 向 和 速 行 一 起 觀照 ( 以 便 沒 有 遺 漏 任 何 究 竟 界 ) 也 是 沒 有 錯 的 。 根 據 自 己的 能 力 , 從 最 遠 的 過 去 世 觀 照 至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 交 替 地觀 內 與 觀 外 。 對 外 應 整 體 地 觀 , 不 要 分 別 人 或 有 情 。四 十 種 思 惟 法對 於 《 無 礙 解 道 》、《 清 淨 道 論 》( 第 20 章 . 節 18) 在思 惟 相 (lakkhaõa sammasana) 階 段 時 提 及 的 四 十 種 思 惟法 , 為 了 便 於 背 誦 , 大 清 淨 寺 (Mahàvisuddhàràma) 住 持在 其 書 《 究 竟 有 色 分 別 》(Paramatthasarupabhedani) 中 寫 了幾 首 偈 , 把 思 惟 無 常 相 之 法 列 為 十 個 ; 苦 相 的 二 十 五 個 ;無 我 相 的 十 個 。以 下 會 說 明 根 據 這 些 偈 而 分 為 三 組 的 三 相 思 惟 法 :無 常 相 有 十Råpa§ anicca§ paloka§, cala§ pabhaïgu addhuva§Viparinàmàsàraka§ vibhava§ maccu saïkhata§.一 、 無 常 (aniccato)Aniccantikatàya, àdiantavantatàya ca aniccato ( Vism,XX,19)Aniccantikatàyàti accantikatàbhàvato, asassatatàyàti attho.443444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Sassata¤hi accantika§ paràya koñiyà abhàvato.【 名 色 有 兩 端 , 始 端 是 「 生 起 」; 末 端 是 「 壞 滅 」。 它們 被 稱 為 生 起 端 與 壞 滅 端 。 名 色 並 不 是 常 (sassata) 的 ,它 們 不 能 超 越 壞 滅 的 末 端 。 由 於 不 能 跨 越 壞 滅 的 末 端 , 也因 為 它 們 有 一 個 生 起 的 始 端 , 以 及 一 個 壞 滅 的 末 端 , 所 以它 們 是 無 常 法 。以 五 蘊 法 觀 照 色 、 受 、 想 、 行 與 識 。 在 思 惟 上 述 的 定義 之 後 , 觀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為 無 常 。在 此 「 不 能 超 越 生 起 的 始 端 」 是 指 名 色 在 生 起 之 前 並不 存 在 , 而 且 等 待 或 準 備 生 起 之 相 也 不 存 在 。 再 者 , 壞 滅之 後 , 它 們 也 沒 有 堆 集 於 一 處 。 它 們 只 發 生 於 兩 個 不 存 在( 即 生 起 之 前 與 壞 滅 之 後 的 不 存 在 ) 之 間 的 生 、 住 、 滅 剎那 。 由 於 有 生 起 端 與 壞 滅 端 , 且 不 能 超 越 這 兩 端 而 存 在 ,因 此 名 色 被 稱 為 無 常 ; 所 以 】 觀 為 無 常 , 即 沒 有 常 或 永 恒 。二 、 毀 (palokato)Byàdhi jaràmaraõehi palujjanatàya palokato.(Vism)因 為 被 病 老 死 所 毀 壞 之 故 而 觀 為 毀 。三 、 動 (calato)Byàdhi jaràmaraõehi ceva labhàlabhàdãhi ca lokadhammehipacalitatàya calato.(Vism)Lokadhammà làbhàdihetukà anunayapañigha; tehi,445智 慧 之 光byadhiàdihã ca anavaññhitatà pacalitatà.(Mahàñãka)【 愛 與 恨 的 基 因 是 世 間 法 , 如 得 與 失 。 這 些 世 間 法 令心 受 到 動 搖 , 如 有 愛 與 恨 。 由 於 名 色 會 因 為 病 老 死 與 得 失等 世 間 法 , 而 動 搖 與 不 穩 定 , 所 以 】 觀 為 動 搖 或 不 穩 定 。四 、 壞 (pabhaïguto)Upakkamena ceva sarasena ca pabhaïgu pagamanasãlatàyapabhaïguto.(Vism)【 它 們 擁 有 因 為 自 力 , 或 他 力 , 或 自 性 , 而 壞 滅 於 混亂 之 中 的 相 。】 壞 = 擁 有 壞 滅 於 混 亂 之 中 的 相 。五 、 不 恒 (addhuvato)Sabbàvatthanipàtitàya, thirabhàvassa ca abhàvatàyaaddhuvato.(Vism)【 由 於 有 落 性 , 即 可 以 在 生 命 裡 的 任 何 時 期 死 去 , 即使 是 年 青 或 快 樂 的 幼 小 時 , 這 就 有 如 果 實 從 小 小 粒 時 開始 , 即 於 任 何 時 期 都 有 可 能 掉 落 下 來 一 樣 ; 即 使 沒 有 掉 落( 即 死 亡 ), 它 也 沒 有 實 質 , 沒 有 堅 固 性 ,】 觀 為 不 恒 = 沒有 穩 固 性 。六 、 變 易 法 (vipariõàmadhammato)Jaràya ceva maraõena càti dvedhà pariõàmapakatitàya446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vipariõàmadhammato.(Vism)【 由 於 有 老 ( 或 住 ) 與 死 ( 或 壞 滅 ) 兩 種 變 易 性 之 故 】它 們 是 變 易 法 。( 意 即 它 們 從 生 時 變 去 住 時 或 老 , 以 及 變 去壞 滅 時 或 死 。)七 、 不 實 (asàrakato)Dubbalatàya, pheggu viya sukhabha¤janãyatàya caasàrakato.(Vism)【 由 於 力 弱 , 如 白 木 質 般 易 於 受 到 破 壞 之 故 ,】 它 們不 實 , 沒 有 堅 固 的 實 質 。八 、 無 有 (vibhavato)Vigatabhavatàya, vibhavasambhåtatàya ca vibhavato.【 由 於 生 起 後 即 壞 滅 而 無 增 長 、 擴 大 或 增 益 , 及 擁 有基 於 無 有 愛 (vibhava taõhà) 和 無 有 見 (vibhava diññhi) 的徹 底 毀 滅 性 之 故 ,】 它 們 是 無 有 = 它 們 有 徹 底 的 毀 滅 性 。九 、 死 法 (maraõadhammato = maccu)Maraõapakatitàya jàti-jarà-byàdhi-maraõadhammato.【 由 於 有 死 (= 壞 滅 ) 性 之 故 ,】 它 們 是 死 法 , 即 具有 死 性 (= 具 有 壞 滅 性 )。智 慧 之 光十 、 有 為 (saïkhatato)Hetupaccayehi abhisaïkhatatàya saïkhatato.(Vism)【 由 因 (hetu, janaka) 和 助 緣 和 合 而 造 成 ,】 所 以 它們 是 有 為 = 不 斷 地 由 因 緣 所 造 。能 直 接 引 生 色 法 的 因 是 業 , 這 是 因 (hetu, janaka)。 煩惱 輪 轉 ( 無 明 、 愛 、 取 ) 是 支 助 過 去 業 的 助 緣 。 煩 惱 輪 轉以 緣 力 ( 如 親 依 止 ) 支 助 善 業 , 但 以 緣 力 ( 如 親 依 止 ) 和因 ( 如 俱 生 ) 支 助 不 善 業 。再 者 , 心 、 時 節 與 食 也 是 支 助 色 法 的 助 緣 。 雖 然 心 、時 節 與 食 也 會 引 生 一 些 心 生 、 時 節 生 、 食 生 色 法 , 以 及 支助 一 些 色 法 , 但 這 跟 業 力 引 生 業 生 色 的 方 法 不 一 樣 。 心 以俱 生 等 緣 力 支 助 心 生 色 ; 時 節 以 親 依 止 緣 力 等 支 助 時 節 生色 ; 食 則 以 食 緣 力 等 支 助 食 生 色 。 由 於 它 們 並 不 是 業 力 ,所 以 不 是 因 (janaka), 而 只 是 助 緣 。果 報 名 法 的 因 (hetu, janaka) 是 業 。 至 於 煩 惱 輪 轉 ,即 無 明 、 愛 與 取 則 跟 上 述 色 法 的 一 樣 ( 是 助 緣 )。 應 注 意 作為 一 切 善 、 不 善 與 無 記 的 現 在 因 的 依 處 、 所 緣 、 觸 等 是 屬於 助 緣 。依 照 上 述 的 說 明 , 觀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 為 「 無 常 」或 「 毀 」 等 等 。這 是 對 無 常 相 的 十 種 思 惟 法 。447448


苦 相 有 廿 五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Dukkha¤ca rogàgha§ gaõóa§, sallà bàdham upaddava§Bhayãtyåpasaggà tàna§, aleõà saraõa§ vadha§Aghamåla§ àdãnava§ sàsava§ màràmãsa§.Jàtijjara§ byadhisoka§, paridevamupàyàsa§Sa§kilesasabhàvaka§.一 、 苦 (dukkhato)Uppàdavayapañipilanatàya, dukkhavatthutàya ca dukkhato.(Vism)Uppàdavayapañipilanatàyàti uppadena, vayena ca pati patikhaõe khaõe ta§samaïgino vibàdhanasabhàvattà, tehi vàsayameva vibadhetabbattà. Udayabbayavanto hi dhammàabhiõha§ tehi pañipãlità eva honti, ya pãlanà `saïkhàradukkhatà'ti vuccati. Dukkhavatthutàyàti tividhassàpi dukkhassa,sa§sàradukkhassa ca adhiññhànabhàvato. (Mahàñãkà)【 由 於 名 色 以 在 每 個 剎 那 生 滅 的 逼 迫 性 「 折 磨 」 擁 有名 色 者 , 或 名 色 本 身 受 到 不 斷 生 滅 的 逼 迫 ; 是 苦 苦 ( 即 苦受 )、 變 易 苦 ( 即 樂 受 , 意 即 在 住 時 是 樂 , 壞 滅 時 是 苦 ) 與行 苦 ( 即 捨 受 + 除 去 受 的 名 色 ) 的 依 處 , 或 是 生 死 輪 轉苦 的 依 處 】 苦 = 卑 劣 與 苦 。行 苦 : 在 三 界 的 一 切 行 法 皆 可 稱 為 行 苦 。 然 而 , 由 於苦 受 與 樂 受 已 各 別 稱 為 苦 苦 與 變 易 苦 , 所 以 在 此 把 行 苦 定449智 慧 之 光義 為 : 捨 受 加 一 切 三 地 行 法 減 受 ( 即 一 切 三 界 行 法 , 除 去苦 受 與 樂 受 )。 一 切 三 地 名 色 行 法 都 被 稱 為 行 苦 , 是 因 為 有造 成 它 們 生 起 的 有 為 苦 (saïkhata dukkha), 以 及 不 斷 受 到生 滅 的 壓 迫 。二 、 病 (rogato)Paccayayàpanãyatàya, rogamålatàya ca rogato.(Vism)【 由 於 緣 而 得 維 持 , 是 病 的 根 本 。】 它 們 是 病 = 痛 苦的 病 。【 意 即 由 於 名 色 是 一 切 身 心 疾 病 發 生 的 基 地 , 所 以 它們 就 像 是 慢 性 病 。】三 、 惡 (aghato)Vigarahaõãyatàya, avaddhiàvahanatàya, aghavatthutàya caaghato.(Vism)【 因 為 是 佛 陀 與 其 他 聖 者 呵 責 之 不 善 法 , 會 導 致 損失 , 是 惡 發 生 的 基 地 ,】 所 以 它 們 是 惡 = 損 失 或 無 益 。四 、 瘡 (gaõóato)Dukkhatàsålayogitaya, kilesàsucipaggharanatàya,uppàdajaràbhaïgehi uddhumàtaparipakkapabhinnatàya cagaõóato.(Vism)45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因 為 與 苦 ( 即 苦 苦 、 變 易 苦 與 行 苦 ) 相 應 , 能 緣 於目 標 或 相 應 法 , 而 導 致 常 流 煩 惱 ( 如 貪 欲 ) 之 不 淨 , 由 於之 前 不 存 在 而 突 然 生 起 的 膨 脹 ; 由 於 住 時 ( 老 ) 成 熟 及 壞滅 時 破 壞 ,】 所 以 它 們 是 瘡 ( 癰 )。「 緣 於 目 標 或 相 應 法 , 而 導 致 常 流 煩 惱 ( 如 貪 欲 ) 之不 淨 」 是 指 後 生 貪 欲 取 前 生 貪 欲 為 目 標 而 生 起 ; 煩 惱 ( 如貪 欲 ) 與 心 和 心 所 緣 取 能 帶 來 煩 惱 的 目 標 而 生 起 。 它 們 是從 名 色 流 出 來 的 「 膿 」, 就 像 是 從 瘡 流 出 來 的 膿 。五 、 箭 (sallato)Pãlàjanakatàya, antotudanatàya, dunnãharanãyatàya casallato.(Vism)【 由 於 它 們 帶 來 生 滅 之 壓 迫 ; 如 在 身 內 刺 戮 的 苦 受等 , 行 法 生 起 時 以 生 滅 刺 戮 於 內 ; 除 了 以 聖 道 拔 除 , 名 色行 法 有 如 「 鉤 刺 」 般 甚 難 取 出 ,】 所 以 它 們 是 箭 = 刺 戮之 箭 。智 慧 之 光是 疾 = 頑 疾 。七 、 禍 (upaddavato)Aviditàna§ yeva vipulàna§ anatthàna§ àvahanato,sabbupaddavavatthutàya ca upaddavato.(Vism)【 由 於 它 們 能 帶 來 許 多 不 可 預 見 的 禍 患 , 如 懲 罰 、 老 、病 、 死 、 墮 入 惡 道 等 ; 由 於 它 們 是 一 切 禍 患 的 基 地 ,】 所以 它 們 是 禍 。八 、 怖 畏 (bhayato)Sabbabhayàna§ àkaratàya, dukkhavåpasamasaïkhàtassaParamassàsassa pañipakkhabhåtatàya ca bhayato. (Vism)【( 一 ) 由 於 諸 蘊 是 危 險 的 「 陷 阱 」, 如 今 生 與 來 世 的危 險 ;( 二 ) 由 於 它 們 與 稱 為 苦 之 寂 滅 的 至 上 解 脫 涅 槃 對抗 ,】 所 以 它 們 是 怖 畏 , 是 無 樂 的 大 怖 畏 。六 、 疾 (àbàdhato)Aseribhàvajanakatàya, àbàdhapadaññhanatàya ca àbàdhato.(Vism)【( 一 ) 有 如 患 上 重 病 的 病 人 不 能 自 己 走 動 , 而 需 要 依靠 他 人 的 幫 助 , 同 樣 地 , 諸 蘊 都 不 能 獨 自 生 起 , 而 須 依 靠其 他 ( 緣 );( 二 ) 由 於 它 們 是 一 切 疾 病 之 因 ,】 所 以 它 們九 、 難 (ãtito)Anekabyasanàvahanatàya ãtito.(Vism)【 由 於 諸 蘊 招 來 種 種 不 幸 ,】 所 以 是 危 難 。45145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智 慧 之 光十 、 災 患 (upasaggato)Anekehi anatthehi anubaddhatàya, dosåpasaññhatàya,upasaggo viya anadhivàsanàrahatàya ca upasaggato.(Vism)【( 一 ) 因 為 給 種 種 不 利 所 追 隨 , 如 在 外 痛 失 親 人 及 在內 的 疾 病 ;( 二 ) 為 過 惡 所 牽 制 , 如 緣 於 目 標 和 相 應 法 而 生起 的 貪 欲 ;( 三 ) 有 如 疾 病 和 夜 叉 鬼 神 所 帶 來 的 痛 苦 般 難 以忍 受 ,】 所 以 它 們 是 災 患 。十 一 、 非 保 護 所 (atàõato)Atàyanatàya ceva, alabbhaneyyakhematàya ca atàõato.(Vism)【( 一 ) 沒 有 保 護 它 們 生 起 之 後 不 會 壞 滅 , 因 為 諸 蘊 生起 後 必 然 壞 滅 ;( 二 ) 雖 然 沒 有 給 予 保 護 之 欲 , 卻 也 不 能 給予 安 全 ,】 所 以 它 們 非 保 護 所 。十 二 、 非 避 難 所 (aleõato)Allãyitu§ anarahatàya, allãnànampi ca leõakiccàkàritàyaaleõato.(Vism)【( 一 ) 因 為 對 於 害 怕 苦 難 而 欲 尋 求 避 難 者 , 諸 蘊 不 值得 作 為 他 們 的 避 難 所 ;( 二 ) 因 為 它 們 不 能 對 依 靠 此 身 ( 蘊 )者 , 在 面 對 苦 難 時 盡 除 苦 的 工 作 故 ,】 所 以 它 們 是 非 避 難所 。453十 三 、 非 歸 依 處 (asaraõato)Nissitàna§ bhayasàrakattàbhavena asaraõato.(Vism)【 對 於 害 怕 苦 難 而 欲 尋 求 依 止 者 , 它 們 不 能 除 去 他 們的 怖 畏 , 如 生 老 病 死 等 等 ,】 所 以 它 們 並 非 歸 依 處 。十 四 、 殺 戮 者 (vadhakato)Mittamukhasapatto viya vissàsaghàtitàya vadhakato.(Vism)【 因 為 它 們 是 敵 人 , 卻 偽 裝 成 是 位 面 帶 笑 容 的 朋 友 ,能 殺 死 與 他 親 近 的 人 ,】 所 以 它 們 是 殺 戮 者 (vadham), 時時 刻 刻 都 在 殺 害 ( 俗 諦 的 ) 人 、 天 神 、 梵 天 神 、 有 情 , 以使 他 們 不 會 超 越 生 、 住 、 壞 滅 三 剎 那 而 存 在 。由 於 殺 害 與 它 們 親 近 , 及 認 為 「 色 受 想 行 識 是 樂 非 苦 」的 人 , 所 以 諸 蘊 是 殺 害 親 者 的 兇 手 。 有 情 對 諸 蘊 持 有 「 它是 我 的 」(eta§ mama) 之 邪 見 的 確 是 不 幸 。 這 是 指 稱 為 苦諦 之 蘊 , 是 因 為 稱 為 集 諦 的 愛 貪 (taõhà lobha) 而 生 起 。或 者 , 有 如 殺 害 親 者 般 , 諸 蘊 殺 害 與 它 們 親 近 之 人 , 因 此被 稱 為 「 殺 害 親 近 者 」(vissàsaghàti)。十 五 、 惡 之 根 (aghamålato)Aghahetutàya aghamålato.(Vism)Aghassapàpassahetuta aghahetutà.(Mahàñãkà)454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由 於 它 們 是 惡 的 基 因 ,】 所 以 它 們 是 惡 之 根 。十 六 、 患 (àdãnavato)Pavattidukkhatàya, dukkhassa ca àdãnavatàya àdãnavato,atha và àdãna§ vàti gacchati pavattatãti àdãnavo,kapaõamanussasseta§ adhivacana§, khandhàpi ca kapaõàyevàtiàdãnavasadisatàya àdãnavato.Pavattidukkhatàyàti bhavapavattidukkhabhàvato. Bhavapavattica pa¤canna§ khandhàna§ aniccàdiàkàrenapavattanameva, so ca àdãnavo. Yathàha `ya§ bhikkhavepa¤cupàdànakkhandhà aniccà dukkhà vipariõàmadhammà. Aya§bhikkhave pa¤casu upàdànakkhandhesu àdãnavo'ti. Tenàha`dukkhassa ca àdãnavatàyà'ti. âdãnanti bhàvanapu§sakaniddesoyathà `ekamanta'nti (dã. ni. 1.165), ativiyakapaõanti attho. Bhusattho hi aya§ àkàro.【( 一 ) 五 蘊 之 無 常 等 諸 法 被 稱 為 「 有 轉 起 」(bhavapavatti), 這 些 法 的 存 在 也 被 稱 為 諸 蘊 之 過 患 。 佛 陀 曾 說示 :「 諸 比 丘 , 此 無 常 苦 變 易 法 (anicca dukkha vipariõàmadhamma) 是 五 取 蘊 之 過 患 。」 因 為 有 「 有 轉 起 輪 轉 苦 」,所 以 有 五 蘊 之 無 常 等 諸 法 ;( 二 ) 由 於 有 五 蘊 ( 苦 諦 ) 之 過 患 , 即 無 常 苦 變 易 法 ,】所 以 它 們 是 惡 染 之 過 患 。( 這 是 指 具 有 無 常 苦 變 易 法 之 諸法 。)【 或 者 , 窮 困 者 是 過 患 , 由 於 五 蘊 就 有 如 那 無 依 歸 的智 慧 之 光窮 困 者 ,】 所 以 它 們 是 無 依 歸 的 窮 困 者 。( 這 是 指 生 起 後 到達 壞 滅 時 , 它 們 沒 有 任 何 依 止 以 避 免 壞 滅 。)十 七 、 有 漏 (sasavato)âsavapadaññhànatàya sàsavato.(Vism)âsavàna§ àrammaõàdinà paccayabhavo àsavapadaññhànatà.(Mahàñãkà)【 作 為 名 色 的 基 因 之 煩 惱 輪 轉 ( 無 明 、 愛 、 取 ) 是 有漏 法 (àsava dhamma)。 這 些 有 漏 法 生 起 是 因 為 五 蘊 ( 名 色 )以 所 緣 緣 力 (àrammaõa paccaya satti) 等 緣 力 支 助 之 故 。 由於 五 蘊 ( 名 色 ) 是 有 漏 法 的 近 因 ,】 所 以 它 們 是 有 漏 , 即四 有 漏 法 之 增 長 。十 八 、 魔 食 (màràmisato)Maccumàrakilesamàrana§ àmisabhåtatàya màràmisato.(Vism)Maccumàrassa adhiññhànabhàvena, kilesamàrassapaccayabhàvena sa§vaóóhanato àmisabhåtatà, khandhàpikhandhàna§ àmisabhåtà paccayabhàvena sa§vaóóhanato,tadantogadhà abhisaïkhàrà. Devputtamàrassa pana `mameta'ntiadimànavasena àmisabhàvoti khandhàdi- màrànampi imesa§yathàraha§ àmisabhåtatà vattabbà.【 魔 有 五 種 , 即 天 子 魔 、 煩 惱 魔 、 蘊 魔 、 死 魔 與 行 作455456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魔 (devaputta màra, kilesamàra, khandha màra, maccumàra,abhisaïkhàramàra)。在 它 們 當 中 ,《 清 淨 道 論 》 提 到 煩 惱 魔 與 死 魔 。 疏 鈔 則解 釋 所 有 五 魔 皆 可 包 括 在 內 。諸 蘊 是 死 魔 ( 死 亡 ) 發 生 之 地 ( 意 即 沒 有 蘊 就 不 會 有死 亡 )。 諸 蘊 是 煩 惱 輪 轉 ( 無 明 、 愛 、 取 ) 依 止 之 緣 , 也 是它 增 長 之 緣 。 由 於 蘊 是 蘊 之 因 , 也 是 令 蘊 增 長 之 因 , 所 以蘊 是 蘊 所 吃 的 食 物 。 因 此 蘊 是 蘊 依 止 而 生 起 之 因 , 也 是 令蘊 增 長 之 因 。 能 引 生 新 生 命 的 善 與 不 善 行 是 行 作 魔 , 這 也包 括 在 五 蘊 之 內 。 蘊 是 因 為 行 作 而 生 起 ; 行 作 又 依 蘊 而 生起 。 行 作 也 即 是 屬 於 善 行 與 不 善 行 的 名 蘊 。 對 於 天 子 魔 則應 理 解 它 為 「 增 上 慢 食 」(adhimàna àmisa), 即 認 為 「 這 一切 法 都 是 我 的 」(eta§ mama = mameta§)。 由 於 五 蘊 是 天子 、 煩 惱 、 蘊 、 死 、 行 作 五 魔 所 「 吃 、 嚼 與 用 」 之 物 ,】所 以 它 們 是 五 魔 之 食 。十 九 - 二 十 一 、 生 法 、 老 法 、 病 法(jàtidhammato, jaràdhammato, byàdhidhmmato)Jàtijaràbyàdhimaraõapakatitàya jàtijaràbyàdhimaraõadhammato.(Vism)【 由 於 諸 蘊 有 生 ( 生 時 )、 老 ( 住 時 )、 病 ( 與 死 = 壞滅 時 ),】 所 以 它 們 是 生 老 病 法 。( 死 法 已 被 列 於 無 常 相 之中 。)智 慧 之 光二 十 二 - 二 十 四 、 愁 法 、 悲 法 、 惱 法(sokadhammato, paridevadhammato, upàyàsadhammato)Sokaparidevaupàyàsahetutàya sokaparidevaupàyàsadhammato.【 由 於 諸 蘊 是 愁 悲 惱 生 起 之 因 ,】 所 以 它 們 是 愁 、 悲 、惱 法 。二 十 五 、 雜 染 法 (sa§kilesikadhammato)Taõhà-diññhi-duccarita-sa§kilesàna§ visayadhammatàyasa§kilesikadhammato.(Vism)Sa§kilesattayaggahaõena tadekaññhàna§ dasanna§kilesavatthånampi saïgaho daññhabbo. Tadàrammaõàpi hidhammà tadanativattanato sa§kilesikà eva. Tathà khuddà, taõhà,jañàdãsu sarãrassa, sa§kilesassa ca saïgaho daññhabbo.【 由 於 作 為 煩 惱 的 所 緣 之 諸 蘊 , 令 心 路 過 程 或 有 情 受到 三 雜 染 法 ( 即 愛 雜 染 、 見 雜 染 與 惡 行 雜 染 ) 所 污 染 ,】所 以 它 們 是 雜 染 法 = 增 長 愛 、 見 、 惡 行 三 雜 染 或 十 煩 惱 。詳 讀 上 述 的 說 明 , 然 後 把 名 色 分 為 五 蘊 , 用 每 一 種 思惟 法 觀 照 每 一 蘊 , 如 「 苦 、 苦 」;「 病 、 病 」 等 等 。45745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智 慧 之 光無 我 相 有 五Anattà ca para§ ritta§, tuccha§ su¤¤anti tàlãsa§Vedanàdayo khandhàpi, tatheva pa¤cakàpivà.一 、 無 我 (anattato)Sàmi-nivàsi-kàraka-vedakàdhiññhàyakavirahitatàyasu¤¤ato. Saya¤ca assàmikabhàvàditàya anattato.【 由 於 五 蘊 沒 有 主 、 住 、 造 作 、 受 與 決 意 諸 性 (sàmi,nivàsi, kàraka, vedaka, adhiññhàyaka), 即 沒 有 :1. 主 我 (sàmi atta): 擁 有 諸 蘊 之 我 ;2. 住 我 (nivàsi atta): 不 要 更 易 諸 蘊 , 即 想 要 每 一 世都 住 在 同 一 具 身 體 之 我 ;3. 造 作 我 (kàraka atta): 實 行 一 切 工 作 與 作 用 之 我 ;4. 受 我 (vedaka atta): 感 受 目 標 之 我 ;5. 決 意 我 (adhiññhàyaka atta): 對 一 切 工 作 與 作 用 下判 斷 之 我 ,】 所 以 無 我 是 非 主 、 非 住 、 非 造 作 、 非受 與 非 決 意 。二 、 空 (su¤¤ato)【 由 於 諸 蘊 都 沒 有 主 我 、 住 我 、 造 作 我 、 受 我 與 決 意我 ,】 所 以 是 空 。三 、 敵 (parato)Avasatàya avidheyyatàya ca parato.(Vism)Avasatàyàti avasavattanato. Yathà parosatanto purisoparassa vasa§ na gacchati, eva§ subhasukhàdibhàvena vasevattetu§ asakkuõeyyato. Avidheyyatàyàti `mà jãratha, màmãyathà'tiàdinà vidhàtu§ asakkuõeyyato.【 諸 蘊 根 據 緣 起 階 段 裡 所 提 及 的 諸 因 而 生 起 。 正 如 有自 主 權 的 人 , 不 須 跟 從 他 人 的 意 願 , 諸 蘊 也 不 跟 從 人 的 意願 , 例 如 希 望 苦 樂 不 會 生 起 、 希 望 只 有 樂 受 生 起 、 希 望 美麗 等 等 。 由 於 它 們 不 跟 從 人 的 意 願 , 也 不 接 受 「 不 要 變 老 ;不 要 生 病 ; 不 要 死 」 的 命 令 ,】 所 以 它 們 是 敵 = 外 來 的非 親 者 。四 、 無 (rittato)Yathà parikappitehi dhuvasubhasukhàttabhàvehi rittatàyarittato.(Vism)【 在 此 教 法 之 外 , 有 執 取 邪 見 者 認 為 五 蘊 ( 名 色 ) 是常 、 淨 、 樂 、 我 (dhuva, subha, sukha, atta)。 然 而 , 事 實 上它 們 是 無 常 、 無 淨 、 無 樂 、 無 我 的 ,】 所 以 它 們 是 無 , 即沒 有 常 、 淨 , 樂 、 我 。45946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智 慧 之 光五 、 虛 (tucchato)Rittatàyeva tucchato appakattà va, appakampi hi loketucchanti vuccati.(Vism)【 由 於 五 蘊 ( 名 色 ) 裡 並 沒 有 常 、 淨 、 樂 、 我 , 所 以它 們 是 虛 。 或 者 , 雖 然 五 蘊 ( 名 色 ) 裡 沒 有 常 、 淨 、 樂 、我 , 但 並 不 是 說 它 們 不 存 在 於 究 竟 界 裡 , 事 實 上 在 究 竟 裡它 們 是 存 在 的 , 它 們 存 在 於 生 起 、 住 、 壞 滅 三 時 裡 。 由 於究 竟 法 的 壽 命 非 常 短 暫 , 只 是 生 、 住 、 壞 滅 三 時 而 已 , 所以 究 竟 名 色 法 只 能 存 在 於 非 常 短 暫 的 時 間 裡 , 也 因 此 它 們是 「 虛 」(tuccha)。「 虛 」 的 另 一 個 意 思 是 少 。】 所 以 五 蘊( 名 色 ) 是 虛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基 因Rupa§ bhikkhave anicca§, yopi hetu yopi paccayo råpassauppàdàya, sopi anicco, aniccasambhåta§ bhikkhave råpa§, kutonicca§ bhavissati.(Sa§yutta Nikàya, Sahetu Anicca Sutta.《 相應 部 . 有 因 無 常 經 》)──「 諸 比 丘 , 色 是 無 常 。 有 直 接 引生 之 因 (hetu, janaka), 也 有 支 助 它 的 緣 ( 助 緣 ,paccaya,upatthambhaka), 這 些 因 與 緣 都 是 無 常 的 。 諸 比 丘 , 由 無 常之 因 引 生 的 色 , 又 怎 麼 能 夠 是 常 的 呢 ?」根 據 佛 陀 在 此 經 的 教 示 , 由 於 引 生 五 蘊 的 無 明 、 愛 、取 、 行 、 業 諸 因 本 身 是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 所 以 名 色 或 五蘊 諸 果 也 是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 禪 修 者 必 須 進 而 以 智 觀 照 ,直 至 知 見 「 由 於 諸 因 本 身 是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 所 以 諸 果也 是 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理 法 觀 的 二 百 種 思 惟在 色 蘊 或 每 一 蘊 裡 都 有 十 無 常 隨 觀 、 廿 五 苦 隨 觀 與 五無 我 隨 觀 , 一 共 四 十 種 思 惟 法 。 由 於 對 每 一 蘊 都 有 四 十 種思 惟 法 , 所 以 對 五 蘊 的 理 法 觀 一 共 有 二 百 種 思 惟 法 。首 先 , 依 照 名 業 處 表 , 觀 照 每 一 種 心 路 過 程 整 個 系 列的 五 蘊 之 無 常 而 已 。 內 外 交 替 地 觀 照 所 有 六 所 緣 組 , 直 到修 完 所 有 四 十 種 思 惟 法 , 意 即 禪 修 者 必 須 修 習 四 十 回 。同 樣 地 , 採 用 五 蘊 法 從 ( 可 見 到 的 ) 最 遠 過 去 世 至 最後 一 個 未 來 世 , 修 習 所 有 四 十 種 隨 觀 , 如 此 又 須 另 修 習 四十 回 。 然 而 , 如 果 能 修 更 多 回 則 更 好 。 在 此 也 應 觀 內 與 觀外 。如 果 要 的 話 , 禪 修 者 可 以 採 用 名 色 法 , 內 外 交 替 地 對所 有 六 種 心 路 過 程 , 修 習 四 十 種 隨 觀 。 然 後 再 採 用 名 色 法 ,從 最 遠 過 去 世 至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 修 習 四 十 種 隨 觀 , 如 此內 外 地 重 複 觀 照 許 多 次 。慧 可 成 就Eva§ kàlena råpa§ kàlena aråpa§ sammasitvàpi tilakkhaõa§aropetvà anukkamena pañipajjamàno eko pa¤¤àbhàvana§sampàdeti.(Vism.XX,45)46146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Anukkamenàti udayabbaya¤àõadhigamànukkamenapa¤¤àbhàvana§ sampàdeti arahatta§ adhigacchati. (Mahàñãka)如 果 禪 修 者 能 以 名 色 法 和 五 蘊 法 , 及 可 以 的 話 也 採 用十 二 處 法 與 十 八 界 法 修 習 觀 禪 , 他1. 一 時 觀 色 而 已 ;2. 一 時 觀 名 而 已 ;3. 一 時 同 時 觀 名 色 兩 者 ;或1. 一 時 觀 色 而 已 ;2. 一 時 觀 受 而 已 ;3. 一 時 觀 想 而 已 ;4. 一 時 觀 行 而 已 ;5. 一 時 觀 識 而 已 ;6. 一 時 觀 內 ;7. 一 時 觀 外 ;8. 一 時 觀 內 外 的 過 去 、 現 在 與 未 來 ;9. 一 時 觀 無 常 相 ;10. 一 時 觀 苦 相 ;11. 一 時 觀 無 我 相 ;而 又 能 依 照 觀 智 的 次 第 修 觀 , 他 就 能 夠 成 就 「 慧 修 」(pa¤¤àbhàvanà), 即 能 證 悟 阿 羅 漢 果 。 如 果 還 不 能 成 就 , 他 就 必須 重 複 修 觀 許 多 次 。 如 果 還 是 不 成 功 , 他 可 轉 修 七 色 觀 法與 七 非 色 觀 法 。智 慧 之 光七 色 觀 法 (Råpa Sattaka Vipassanà)`âdànanikkhepanato, vayovuóóhatthagàmito;àhàrato ca ututo, kammato càpi cittato;dhammatàråpato satta, vitthàrena vipassatã'ti.( 一 ) 取 捨 色 觀 法 (àdànanikkhepa råpa)( 在 此 「 取 」 是 結 生 ;「 捨 」 是 死 亡 。) 輪 流 觀 照 內 外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色 法 之 三 相 。( 二 ) 依 年 齡 增 長 而 消 滅 之 色 觀 法(vayo vuóóhatthaïgama råpa)觀 照 逐 個 年 齡 階 段 的 色 法 之 壞 滅 。 假 設 禪 修 者 的 壽 命是 一 百 年 ( 可 能 會 更 長 或 較 短 ):1.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三 齡 , 即 初 齡 三 十 三 年 、 中 齡 三 十 四年 與 後 齡 三 十 三 年 , 所 以 在 每 一 齡 裡 大 約 有 三 十 三年 。2.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十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十 年 。3.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二 十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五 年 。4.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二 十 五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四 年 。5.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三 十 三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三 年 。6.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五 十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兩 年 。7.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一 百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一 年 。463464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8.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三 百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一 季 ( 在 緬甸 每 年 有 三 季 )。9.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六 百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兩 個 月 。10. 把 一 百 年 分 為 二 千 四 百 個 階 段 , 每 階 段 都 有 半 個 月( 十 五 天 )。漸 次 地 逐 一 觀 照 每 一 個 年 齡 階 段 的 色 法 之 三 相 , 觀 照至 能 夠 知 見 , 在 每 個 年 齡 階 段 裡 生 起 的 色 法 並 沒 有 去 到 下個 階 段 , 而 是 在 當 下 即 壞 滅 。進 而 再 把 每 一 天 的 色 法 :1. 分 為 晝 夜 兩 個 階 段 。2. 把 白 天 分 為 早 晨 、 日 中 、 下 午 三 個 階 段 ; 把 夜 晚 分為 初 夜 、 中 夜 、 後 夜 三 個 階 段 。輪 流 觀 照 在 每 一 個 階 段 轉 起 的 色 法 之 三 相 。( 假 設 壽 命是 一 百 年 , 則 應 觀 它 每 一 天 的 六 個 階 段 , 而 不 是 只 觀 一 天罷 了 。)過 後 再 觀 照 每 天 六 時 裡 , 威 儀 路 與 行 動 的 色 法 之 三相 :1. 向 前 進 時 轉 起 的 色 。2. 往 後 退 時 轉 起 的 色 。3. 前 視 時 轉 起 的 色 。4. 側 視 時 轉 起 的 色 。5. 屈 伸 手 足 等 的 色 。智 慧 之 光1. 舉 足 離 地 時 轉 起 的 色 法 ;2. 向 前 至 另 一 隻 不 動 足 之 處 時 轉 起 的 色 法 ;3. 越 過 不 動 足 之 後 再 推 前 時 轉 起 的 色 法 ;4. 下 足 時 轉 起 的 色 法 ;5. 觸 地 時 轉 起 的 色 法 ;6. 踏 地 時 轉 起 的 色 法 。應 以 近 察 (upalakkhaõa) 與 示 顯 (nidassana) 的 方 式 ( 如「 僅 示 影 而 知 其 為 何 物 」) 理 解 對 觀 照 姿 勢 與 行 動 裡 的 色 法的 三 相 之 指 示 。 觀 照 在 一 百 年 裡 每 天 發 生 的 一 切 身 體 動 作 。( 三 ) 食 所 成 色 觀 法 (àhàra maya råpa)把 每 天 分 為 兩 部 分 , 觀 照 於 此 二 時 轉 起 的 四 相 續 色(catusantati råpa, 即 由 業 、 心 、 時 節 、 食 四 種 因 引 生 的 色法 ) 的 三 相 , 即 :1. 饑 餓 時 轉 起 的 四 相 續 色 ;2. 吃 飽 後 轉 起 的 四 相 續 色 。( 四 ) 時 節 所 成 色 觀 法 (utu maya råpa)觀 照 以 下 每 天 生 起 的 色 法 之 三 相 :1. 熱 時 轉 起 的 四 相 續 色 ;2. 冷 時 轉 起 的 四 相 續 色 。此 後 , 再 觀 每 一 步 六 部 分 中 轉 起 的 色 法 的 三 相 :465466


( 五 ) 業 生 色 觀 法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辨 別 每 一 處 門 的 色 法 的 生 滅 之 後 ,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觀完 一 處 門 之 後 , 才 轉 觀 另 一 處 門 的 色 法 ):1. 眼 門 : 在 眼 睛 裡 生 起 的 五 十 四 種 色 法 ;2. 耳 門 : 在 耳 朵 裡 生 起 的 五 十 四 種 色 法 ;3. 鼻 門 : 在 鼻 子 裡 生 起 的 五 十 四 種 色 法 ;4. 舌 門 : 在 舌 頭 裡 生 起 的 五 十 四 種 色 法 ;5. 身 門 : 在 身 體 裡 生 起 的 四 十 四 種 色 法 ;6. 意 門 : 在 心 臟 裡 生 起 的 五 十 四 種 色 法 ;應 觀 照 每 天 在 每 個 處 門 裡 生 起 的 色 法 。( 六 ) 心 等 起 色 觀 法輪 流 觀 照 每 天 以 下 時 刻 生 起 的 四 相 續 色 :1. 快 樂 時 生 起 的 色 法 (somanassita 喜 時 );2. 不 開 心 時 生 起 的 色 法 (domanassita 憂 時 )。( 七 ) 法 性 色 觀 法 (dhammata råpa)禪 修 者 應 觀 照 非 有 情 界 , 與 根 無 關 (anindriya baddha)的 東 西 , 如 鐵 、 銅 、 鉛 、 金 、 銀 、 珍 珠 、 寶 石 、 貓 眼 石 、螺 貝 、 水 晶 、 珊 瑚 、 樹 、 水 、 地 、 森 林 、 山 嶽 等 等 的 時 節生 食 素 八 法 聚 與 聲 九 法 聚 。 先 以 智 之 光 辨 明 它 們 的 四 界 直到 見 到 色 聚 , 再 辨 別 這 些 色 聚 裡 的 八 或 九 種 究 竟 色 , 進 而467智 慧 之 光輪 流 觀 照 這 些 色 法 的 三 相 。註 : 第 一 至 第 六 項 的 色 法 是 屬 於 有 情 界 的 色 法 , 對 此應 觀 內 與 外 ; 第 七 項 的 法 性 色 則 是 非 有 情 無 執 取 行 法 , 對此 應 只 觀 在 外 的 非 有 情 界 而 已 。七 非 色 觀 法 (Aråpa Sattaka Vipassanà)有 七 種 非 色 觀 法 , 即 以 聚 、 以 雙 、 以 剎 那 、 以 次 第 、以 除 見 、 以 去 慢 、 以 破 欲 (kalàpa, yamaka, khaõika, pañipañi,diññhi ugghàñana, màna samugghàñana, nikanti pariyàdàna)。( 一 ) 聚 觀 法對 於 觀 照 七 色 觀 法 裡 的 色 法 為 無 常 ( 或 苦 , 或 無 我 )的 「 修 觀 之 心 」, 再 以 「 後 生 修 觀 之 心 」 觀 之 為 無 常 ( 或 苦 ,或 無 我 ), 此 修 習 觀 之 法 即 是 聚 觀 法 。把 七 色 觀 法 裡 的 色 法 , 組 成 一 體 而 不 分 別 它 們 為 「 取捨 色 」 等 , 觀 它 們 整 體 為 無 常 。 對 於 觀 上 述 色 法 為 無 常 的修 觀 之 心 , 以 後 生 修 觀 之 心 觀 照 它 為 無 常 ; 再 以 後 生 修 觀之 心 觀 照 它 為 苦 ; 及 以 後 生 修 觀 之 心 觀 照 它 為 無 我 。再 者 , 觀 七 色 觀 法 的 色 法 整 體 為 苦 , 對 此 觀 色 為 苦 的修 觀 之 心 , 以 後 生 修 觀 之 心 觀 照 它 為 無 常 ; 再 觀 它 為 苦 ;及 觀 它 為 無 我 。再 者 , 觀 七 色 觀 法 裡 的 色 法 整 體 為 無 我 , 對 此 觀 色 為無 我 的 修 觀 之 心 , 以 後 生 修 觀 之 觀 照 它 為 無 常 ; 再 觀 它 為46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苦 ; 及 觀 它 為 無 我 。 這 即 是 聚 觀 法 , 即 把 七 色 觀 法 裡 的 色法 , 組 成 一 體 以 觀 之 的 觀 法 。前 生 修 觀 之 心 與 後 生 修 觀 之 心在 《 阿 毗 達 摩 論 註 》 對 智 分 別 (¥àõa Vibhaïga) 的 註釋 裡 , 提 及 凡 夫 與 學 者 的 修 觀 之 心 是 大 善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程 。`Sekhà và puthujjanà và kusala§ aniccato dukkhatoanattato vipassanti, kusale niruddhe vipàko tadàrammaõatàuppajjati.'「 有 學 聖 者 與 凡 夫 觀 照 善 法 為 無 常 、 苦 、 無 我 , 當 觀善 速 行 (vipassanà kusala javana) 滅 盡 之 後 , 欲 界 果 報 彼 所緣 會 隨 後 生 起 。」`Ta§ kusalassa javanassa àrammaõabhåta§ vipassitakusala§àrammaõa§ katvà uppajjatãti attho.'作 為 彼 所 緣 的 欲 界 果 報 心 生 起 , 取 作 為 觀 善 速 行 的 目標 的 善 法 為 目 標 。(Abhi-com-II-436)根 據 上 述 的 經 典 , 應 注 意 彼 所 緣 能 在 初 觀 速 行 (taruõavipassanà javana, 即 未 成 熟 的 觀 速 行 ) 之 後 生 起 。Tilakkhaõàrammaõikavipassanàya tadàrammaõa§ nalabbhati. Vuññhànagàminiyà balavavipassanàya tadàrammaõa§na labbhati.根 據 上 述 的 經 典 , 應 注 意 彼 所 緣 不 能 在 強 力 觀 速 行(balava vipassanà javana) 之 後 生 起 。 因 此 在 觀 速 行 之 後 ,智 慧 之 光彼 所 緣 可 以 有 或 沒 有 生 起 。觀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 程意 門 轉 向 速 行(7×)有 因 彼 所 緣 (2×)/無 因 彼 所 緣 (2×)1 喜 俱 智 相 應 12 34 34 / 12-112 捨 俱 智 相 應 12 33 33 / 11-113 喜 俱 智 不 相 應 12 33 33 / 12-114 捨 俱 智 不 相 應 12 32 33 / 11-11根 據 一 性 理 (ekatta), 整 個 觀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被 稱為 :1. 觀 無 常 之 心 ; 觀 苦 之 心 ; 觀 無 我 之 心 。2. 第 一 心 、 第 二 心 等 等 。3. 前 生 心 與 後 生 心 。原 因 是 在 第 一 個 觀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其 目 標 是 七種 色 觀 法 裡 的 色 法 ; 在 第 二 個 觀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裡 , 其目 標 是 第 一 個 觀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 即 是 名 法 。 在 同 一 個心 路 過 程 裡 , 是 不 可 能 會 有 一 心 取 色 為 目 標 , 而 另 一 心 卻取 名 為 目 標 的 。 因 此 取 色 為 目 標 的 是 一 個 心 路 過 程 , 而 取名 為 目 標 的 則 是 另 一 個 心 路 過 程 。 根 據 一 性 理 , 應 明 白 所謂 的 前 生 心 或 後 生 心 , 是 整 個 心 路 過 程 。 彼 所 緣 可 能 有 或沒 有 生 起 。 若 彼 所 緣 生 起 , 依 據 情 況 , 它 可 以 是 無 因 或 有因 彼 所 緣 。469470


( 二 ) 雙 觀 法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在 觀 照 取 捨 色 為 無 常 之 後 , 再 以 後 生 心 觀 照 修 觀 之 心為 無 常 , 再 觀 為 苦 , 及 觀 為 無 我 。( 對 觀 取 捨 色 為 苦 與 無 我的 修 觀 之 心 , 其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應 注 意 對 年 齡 增 長 而 消 滅 之 色 、 食 所 成 色 、 時 節 所 成色 、 業 生 色 、 心 等 起 色 與 法 性 色 的 觀 法 也 是 一 樣 的 。 於 聚觀 法 , 所 有 七 色 觀 法 裡 的 色 法 作 為 一 體 , 而 沒 有 分 別 地 被觀 照 ; 於 雙 觀 法 , 則 把 它 們 分 為 各 別 觀 法 裡 的 色 。 應 透 徹地 觀 照 每 個 觀 法 , 尤 其 是 對 年 齡 增 長 而 消 滅 之 色 : 依 據 生命 的 各 各 階 段 , 觀 照 它 們 的 色 法 , 進 而 觀 照 修 觀 之 心 , 例如 觀 照 初 齡 的 色 法 , 然 後 觀 照 那 修 觀 之 心 ; 進 而 觀 照 中 齡的 色 法 , 然 後 觀 照 那 修 觀 之 心 等 等 。 應 明 白 對 其 他 色 法 的觀 法 也 是 如 此 。( 三 ) 剎 那 觀 法觀 取 捨 色 為 無 常 , 然 後 :3.1 以 第 二 心 ( 第 二 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觀 照 第 一 個 修觀 之 心 為 無 常 ;3.2 然 後 以 第 三 心 觀 第 二 心 為 無 常 ;3.3 然 後 以 第 四 心 觀 第 三 心 為 無 常 ;3.4 然 後 以 第 五 心 觀 第 四 心 為 無 常 。( 也 輪 流 觀 它 們 為 苦 與 無 我 。)智 慧 之 光應 明 白 觀 取 捨 色 為 苦 與 無 我 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 對 其 他色 ( 如 年 齡 增 長 而 消 滅 之 色 ) 的 觀 法 也 是 一 樣 。 依 照 七 色觀 法 , 觀 照 每 一 種 觀 法 裡 的 色 法 , 對 於 每 種 觀 法 的 觀 速 行心 路 過 程 , 都 連 續 四 次 以 後 生 心 ( 後 生 心 路 過 程 ) 觀 前 生心 ( 前 生 心 路 過 程 )。( 四 ) 次 第 觀 法在 觀 照 取 捨 色 為 無 常 之 後 , 再 連 續 如 下 以 後 生 心 觀 前生 心 為 無 常 :1. 以 第 二 心 觀 第 一 心 ;2. 以 第 三 心 觀 第 二 心 ;3. 以 第 四 心 觀 第 三 心 ;4. 以 第 五 心 觀 第 四 心 ;5. 以 第 六 心 觀 第 五 心 ;6. 以 第 七 心 觀 第 六 心 ;7. 以 第 八 心 觀 第 七 心 ;8. 以 第 九 心 觀 第 八 心 ;9. 以 第 十 心 觀 第 九 心 ;10. 以 第 十 一 心 觀 第 十 心 。也 觀 它 們 為 苦 與 無 我 。( 應 明 白 對 觀 取 捨 色 為 苦 為 無 我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 而 且 對 觀 其 他 色 為 無 常 , 或 苦 , 或 無 我的 觀 法 也 是 相 同 。)471472


( 五 ) 除 見 觀 法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透 徹 地 觀 照 行 法 為 無 我 即 是 除 見 。 在 無 常 隨 觀 智 和 苦隨 觀 智 以 親 依 止 緣 力 支 助 之 下 , 無 我 隨 觀 智 能 夠 去 除 見 ( 我見 )。( 六 ) 去 慢 觀 法透 徹 地 觀 照 行 法 為 無 常 即 是 去 慢 。 在 苦 隨 觀 智 和 無 我隨 觀 智 以 親 依 止 緣 力 支 助 之 下 , 無 常 隨 觀 智 能 夠 去 除 我 慢 。( 七 ) 破 欲 觀 法透 徹 地 觀 照 行 法 為 苦 即 是 斷 除 屬 於 微 細 愛 (taõhà) 的欲 (nikanti)。 在 無 常 隨 觀 智 與 無 我 隨 觀 智 以 親 依 止 緣 力 支助 之 下 , 苦 隨 觀 智 能 夠 斷 除 愛 , 因 此 愛 無 法 生 起 。小 心如 果 只 觀 行 法 為 無 我 , 無 我 隨 觀 智 就 無 法 除 見 ; 如 果只 觀 行 法 為 苦 , 苦 隨 觀 智 就 無 法 斷 愛 ; 如 果 只 觀 行 法 為 無常 , 無 常 隨 觀 智 就 無 法 去 慢 。 任 何 隨 觀 智 都 必 須 受 到 其 餘兩 個 隨 觀 智 的 支 助 之 下 , 才 能 夠 去 除 相 對 的 煩 惱 。(《 清 淨道 論 》)依 照 上 述 的 指 示 , 在 以 名 色 法 、 五 蘊 法 與 緣 起 法 , 透徹 地 觀 照 三 時 內 外 行 法 的 三 相 之 後 , 再 至 少 以 一 次 坐 禪 的473智 慧 之 光時 間 , 觀 這 些 行 法 為 :1. 無 常 而 已 。2. 苦 而 已 。3. 無 我 而 已 。對 於 擁 有 觀 照 三 時 內 外 行 法 已 達 到 成 熟 的 無 我 隨 觀 智的 禪 修 者 , 對 行 法 又 怎 麼 會 有 我 想 ? 同 樣 地 , 對 於 擁 有 觀照 行 法 已 達 到 成 熟 的 無 常 隨 觀 智 的 禪 修 者 , 對 行 法 又 怎 麼會 有 常 想 ? 執 著 「 我 、 我 」 的 慢 見 又 怎 麼 會 產 生 ? 慢 見 只會 生 起 於 擁 有 常 想 者 。 同 樣 地 , 對 於 擁 有 觀 照 行 法 已 達 到成 熟 的 苦 隨 觀 智 的 禪 修 者 , 對 行 法 又 怎 麼 有 樂 想 ? 愛 欲(taõhà nikanti) 只 會 生 起 於 對 行 法 有 樂 想 者 的 心 流 裡 。 因此 , 對 於 苦 隨 觀 智 已 達 到 成 熟 的 禪 修 者 , 愛 欲 是 不 能 生 起的 。達 到 熟 練Ettàvatà panassa råpakammaññhànampi aråpakammaññhànampipaguõa§ hoti.── 如 果 能 夠 熟 練 地 以 七 色 觀 法 和 七 非色 觀 法 觀 內 與 觀 外 , 禪 修 者 即 已 熟 練 於 色 業 處 和 名 業 處 。如 果 能 夠 也 內 外 地 觀 照 過 去 、 未 來 與 現 在 就 會 更 好 。474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生 滅 隨 觀 智 (Udayabbaya¤àõa)名 色 法 與 五 蘊 法 兩 者生 滅 隨 觀 智 的 目 標 是 蘊 、 處 、 界 、 諦 、 緣 起 支 。 於 緣起 支 , 只 有 從 無 明 至 有 (bhava) 被 列 入 生 滅 隨 觀 智 的 目 標裡 。(《 無 礙 解 道 》 頁 52)想 要 證 得 生 滅 隨 觀 智 的 人 , 首 先 應 ( 如 下 ) 透 徹 地 觀照 現 在 ( 名 色 ) 的 三 相 , 一 時 觀 無 常 相 ; 一 時 觀 苦 相 ; 一時 觀 無 我 相 :1. 內 外 交 替 地 只 觀 色 ;2. 內 外 交 替 地 只 觀 名 ;3. 內 外 交 替 地 同 時 觀 照 名 色 兩 者 。在 只 觀 色 法 , 或 只 觀 每 一 個 所 緣 組 ( 應 修 完 所 有 六 組 )的 名 法 時 , 應 觀 至 當 下 剎 那 (khaõa paccuppanna)。 同 樣 的以 五 蘊 法 透 徹 地 修 觀 , 一 時 觀 無 常 相 ; 一 時 觀 苦 相 ; 一 時觀 無 我 相 , 直 至 能 觀 照 到 ( 以 下 的 ) 當 下 剎 那 :1. 色 而 已 。2. 受 而 已 。3. 想 而 已 。4. 行 而 已 。5. 識 而 已 。智 慧 之 光應 一 時 觀 內 , 一 時 觀 外 。同 樣 地 , 取 諸 緣 起 支 , 即 無 明 、 行 、 識 、 名 色 、 六 處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 業 有 與 生 有 ) 的 生 滅 為 目 標 , 輪 流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在 此 只 取 它 們 的 生 滅 為 目 標 , 而 沒 有 連貫 它 們 的 因 果 關 係 。過 去 、 未 來 、 現 在 、 內 、 外若 禪 修 者 能 夠 透 徹 地 觀 照 現 在 行 法 達 到 當 下 剎 那 , 而且 其 智 又 很 清 晰 , 他 就 可 採 用 名 色 法 與 五 蘊 法 , 從 ( 自 己所 能 看 到 的 ) 最 遠 過 去 世 至 今 生 , 再 到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內 外 交 替 地 觀 照 以 下 的 三 相 ( 一 時 觀 無 常 相 ; 一 時 觀 苦 相 ;一 時 觀 無 我 相 ):1. 色 而 已 。2. 名 而 已 。3. 名 色 兩 者 。然 後 :1. 色 而 已 。2. 受 而 已 。3. 想 而 已 。4. 行 而 已 。5. 識 而 已 。必 須 觀 照 無 常 許 多 次 , 觀 苦 許 多 次 , 以 及 觀 無 我 許 多次 。 如 此 觀 照 許 多 次 之 後 , 禪 修 者 可 用 一 段 相 當 久 的 時 間 ,475476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只 觀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相 。 若 禪 修 者 已 感 到 滿 意 , 生 滅 也 極 其迅 速 地 呈 現 於 其 智 , 而 他 又 已 達 到 當 下 剎 那 , 他 就 可 轉 而以 詳 盡 法 修 習 生 滅 隨 觀 智 。生 滅 隨 觀 智 的 詳 盡 修 法( 一 ) 隨 觀 集 法 (samudayadhammànupassã)=見 生 起 (udayadassana)= 只 觀 生 起《 大 念 處 經 》 教 示 , 對 每 個 念 處 都 應 運 用 以 下 三 法 修習 :1. 隨 觀 集 法 (samudayadhammànupassã)2. 隨 觀 滅 法 (vayadhammànupassã)3. 隨 觀 集 滅 法 (samudayavayadhammànupassã)智 慧 第 一 的 舍 利 弗 尊 者 在 《 無 礙 解 道 》 裡 解 釋 它 為 「 無明 集 , 色 集 ……」。 禪 修 者 必 須 依 照 這 些 指 示 , 修 習 生 滅 隨觀 智 的 詳 盡 法 。 在 此 說 明 結 生 時 的 色 蘊 與 四 名 蘊 作 為 例子 。 已 修 完 緣 起 第 五 法 的 禪 修 者 , 能 觀 照 每 一 個 心 識 剎 那的 五 蘊 ( 如 名 業 處 表 所 示 )。 有 如 緣 起 第 五 法 , 在 此 亦 應 以智 知 見 因 果 關 係 。色 蘊 :1.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業 生 ) 色 生 起 。2. 由 於 愛 (20) 生 起 ,( 業 生 ) 色 生 起 。477智 慧 之 光3. 由 於 取 (20) 生 起 ,( 業 生 ) 色 生 起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業 生 ) 色 生 起 。5. 由 於 業 (34) 生 起 ,( 業 生 ) 色 生 起 。( 業 生 色 之 生 起 )6. 由 於 心 生 起 , 心 生 色 生 起 。( 心 生 色 之 生 起 )7. 由 於 時 節 生 起 , 時 節 生 色 生 起 。( 時 節 生 色 之 生 起 )8. 由 於 食 生 起 , 食 生 色 生 起 。( 食 生 色 之 生 起 )註 : 在 結 生 時 只 有 業 生 色 , 尤 其 是 結 生 的 生 起 剎 那 ,其 時 還 沒 有 心 生 色 、 時 節 生 色 與 食 生 色 。 在 此 是 為 了 較 後的 心 識 剎 那 的 色 蘊 , 而 把 它 們 列 出 。結 生 受 蘊 :1.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2. 由 於 愛 (20)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3. 由 於 取 (20)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5. 由 於 業 ( 業 力 ,34)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6. 由 於 依 處 ( 心 所 依 處 )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7. 由 於 目 標 ( 結 生 心 的 目 標 )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8. 由 於 觸 (= 34- 受 = 33) 生 起 , 結 生 受 蘊 生 起 。( 結 生 受 之 生 起 )結 生 想 蘊 :1.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2. 由 於 愛 (20)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47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3. 由 於 取 (20)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5. 由 於 業 ( 業 力 ,34)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6. 由 於 依 處 ( 心 所 依 處 )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7. 由 於 目 標 ( 結 生 心 的 目 標 )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8. 由 於 觸 (= 34– 想 = 33) 生 起 , 結 生 想 生 起 。( 結 生 想 之 生 起 )智 慧 之 光7. 由 於 目 標 ( 結 生 心 的 目 標 )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8. 由 於 其 他 三 名 蘊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 行 之 生 起 )其 餘 三 名 蘊 即 是 受 蘊 、 想 蘊 與 識 蘊 。 在 三 十 四 名 法 當中 , 除 去 這 三 蘊 , 剩 下 的 三 十 一 心 所 是 果 , 因 此 其 餘 三 名蘊 是 因 。結 生 行 蘊 (= 思 , 第 一 種 解 說 法 ):1.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2. 由 於 愛 (20)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3. 由 於 取 (20)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5. 由 於 業 ( 業 力 ,34)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6. 由 於 依 處 ( 心 所 依 處 )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7. 由 於 目 標 ( 結 生 心 的 目 標 )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8. 由 於 觸 (= 34– 思 = 33)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 行 之 生 起 )結 生 行 蘊 (= 34 - 受 - 想 - 識 = 31, 第 二 種 解 說 法 ):1.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2. 由 於 愛 (20)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3. 由 於 取 (20)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5. 由 於 業 ( 業 力 ,34)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6. 由 於 依 處 ( 心 所 依 處 ) 生 起 , 結 生 行 生 起 。479結 生 識 蘊 :1. 由 於 無 明 (20)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2. 由 於 愛 (20)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3. 由 於 取 (20)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4. 由 於 行 (34)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5. 由 於 業 (34)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6. 由 於 名 色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 結 生 識 之 生 起 )名 = 相 應 心 所 = 33色 = 心 所 依 處 (30 色 )+ 所 緣 色 ( 如 果 所 緣 是 色 法 )。依 照 此 法 觀 照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五 蘊 , 如 有 分 五 蘊 、 死亡 五 蘊 、 五 門 轉 向 五 蘊 、 眼 識 五 蘊 等 等 。 對 已 熟 練 於 以 緣起 第 五 法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的 禪 修 者 , 此 觀 法 一 般 上 是 不 難 的 。註 : 在 此 列 無 明 、 愛 、 取 為 (20) 及 行 為 (34) 只 是作 為 例 子 而 已 。 應 根 據 在 自 己 名 色 流 裡 已 生 、 正 生 與 將 生的 去 觀 。 心 與 心 所 的 數 量 可 能 會 有 變 , 它 也 可 能 是 善 行 或不 善 行 。 盡 能 力 從 最 遠 的 過 去 世 , 至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多 作48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觀 照 。( 二 ) 隨 觀 滅 法 (vayadhammànupassã)=見 壞 滅 ( 只 觀 壞 滅 )`Avijjànirodhà vedanànirodhoti ... paccayanirodhaññhenavedanàkkhandhassa vaya§ passati.'`Avijjànirodhà råpanirodhoti aggamagga¤àõena avijjàyaanuppàdanirodhato anàgatassa råpassa anuppàdanirodho hotipaccayàbhàve abhàvato.'已 清 楚 地 以 智 知 見 「 諸 果 ( 如 色 ) 的 生 起 是 因 為 諸 因( 如 無 明 ) 之 故 」 的 禪 修 者 , 進 而 以 智 辨 明 未 來 證 悟 阿 羅漢 道 時 , 以 及 般 涅 槃 死 亡 過 後 , 就 能 輕 易 地 觀 「 由 於 諸 因滅 盡 ( 如 因 為 阿 羅 漢 道 之 故 , 無 明 不 再 生 起 , 即 無 生 之 滅(anuppàda nirodha), 諸 果 滅 盡 ( 如 色 滅 後 不 再 生 起 , 即 也是 無 生 之 滅 ))。在 此 禪 修 者 應 明 白 , 什 麼 是 有 生 之 滅 (uppàda nirodha)與 無 生 之 滅 (anuppàda nirodha)。有 生 之 滅 (uppàda nirodha): 因 行 法 與 果 行 法 是 在 生 起之 後 即 壞 滅 的 行 法 。 屬 於 無 常 的 持 續 生 滅 是 有 生 之 滅 。 只要 諸 因 持 續 支 助 , 果 即 會 以 不 斷 生 滅 的 方 式 存 在 , 這 裡 的滅 是 有 生 之 滅 。( 應 注 意 因 也 是 果 行 法 , 它 也 有 引 生 它 的因 。) 壞 滅 之 後 , 由 於 因 還 未 斷 除 , 它 就 再 生 起 與 壞 滅 ,這 即 是 有 生 之 滅 , 是 還 有 生 起 之 滅 , 也 稱 為 剎 那 滅 (khaõikanirodha)。無 生 之 滅 (anuppàda nirodha): 須 陀 洹 道 、 斯 陀 含 道481智 慧 之 光與 阿 那 含 道 都 各 自 斷 除 ( 或 減 輕 ) 相 關 的 煩 惱 。 稱 為 最 上道 (agga magga) 的 阿 羅 漢 道 則 徹 底 斷 除 其 餘 煩 惱 。 當 ( 直至 阿 羅 漢 道 的 ) 諸 聖 道 徹 底 斷 除 相 關 的 煩 惱 之 後 , 這 些 煩惱 就 完 全 不 再 生 起 於 名 色 流 之 中 。 它 們 已 完 全 滅 盡 及 不 再生 起 , 這 種 滅 稱 為 無 生 之 滅 。當 諸 因 ( 如 無 明 ) 徹 底 滅 盡 及 不 再 生 起 時 ( 即 無 生 之滅 ), 諸 果 ( 如 色 ) 在 未 來 般 涅 槃 死 亡 之 後 , 由 於 不 再 有 生起 之 緣 而 滅 盡 , 這 也 是 無 生 之 滅 。 它 們 會 滅 盡 是 因 為 : 無因 便 無 果 生 起 。禪 修 者 必 須 把 觀 智 導 向 未 來 證 悟 阿 羅 漢 道 與 般 涅 槃 死亡 時 , 以 便 能 觀 照 無 生 之 滅 。 只 有 在 以 觀 智 明 確 地 知 見 「 由於 諸 因 ( 無 生 ) 滅 盡 , 諸 果 ( 無 生 ) 滅 盡 」 之 後 , 才 如 下文 般 修 習 。觀 照 色 蘊1.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業 生 ) 色 滅 盡 。2. 由 於 愛 滅 盡 ,( 業 生 ) 色 滅 盡 。3. 由 於 取 滅 盡 ,( 業 生 ) 色 滅 盡 。4. 由 於 行 滅 盡 ,( 業 生 ) 色 滅 盡 。5. 由 於 業 滅 盡 ,( 業 生 ) 色 滅 盡 。( 這 是 無 生 之 滅 , 是 未 來 色 滅 盡 後 不 再 生 起 。)( 也 觀 業 生 色 的 有 生 之 滅 。)6. 由 於 心 滅 盡 , 心 生 色 滅 盡 。( 觀 心 生 色 的 有 生 與 無 生 之 滅 兩 者 。)48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7. 由 於 時 節 滅 盡 , 時 節 生 色 滅 盡 。( 觀 時 節 生 色 的 有 生 與 無 生 之 滅 兩 者 。)8. 由 於 食 滅 盡 , 食 生 色 滅 盡 。( 觀 食 生 色 的 有 生 與 無 生 之 滅 兩 者 。)在 此 觀 法 裡 , 禪 修 者 必 須 清 楚 知 見 兩 種 滅 盡 , 即 無 生之 滅 與 有 生 之 滅 。 在 《 無 礙 解 道 》 裡 , 有 生 之 滅 稱 為 變 易相 (vipariõàma lakkhaõa§), 這 是 行 法 的 剎 那 滅 。 把 每 個 剎那 組 成 五 蘊 之 後 ( 如 在 緣 起 第 五 法 裡 的 說 明 ), 禪 修 者 必 須觀 照 , 所 有 六 所 緣 組 的 善 與 不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交 替 地 觀內 與 觀 外 。 在 此 舉 出 對 眼 識 受 蘊 的 觀 法 作 為 例 子 。觀 照 眼 識 受 蘊 識 :1.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2. 由 於 愛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3. 由 於 取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4. 由 於 行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5. 由 於 業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6. 由 於 眼 依 處 色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7. 由 於 色 所 緣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8. 由 於 眼 觸 (= 7)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9. 由 於 光 (àloka)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 盡 。10. 由 於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 11) 滅 盡 , 眼 識 受 蘊 滅盡 。483智 慧 之 光( 三 ) 隨 觀 集 滅 法(samudayavayadhammànupassã)= 見 集 滅 (udayavayadassana)Samudayadhammànupassã và kàyasmi§ viharati,vayadhammànupassã và kàyasmi§ viharati, samudayavayadhammànupassãvà kàyasmi§ viharati.Avijjàsamudayà råpasamudayo ...pe... avijjànirodhàråpanirodho ...pe...Tesa§ vasena evampi råpassa udayo evampi råpassa vayo,evampi råpa§ udeti, evampi råpa§ vetãti paccayato cevakhaõato ca vitthàrena manasikàra§ karoti.根 據 上 述 巴 利 經 典 與 註 釋 的 指 示 , 對 於 修 習 生 滅 隨 觀智 詳 盡 法 的 禪 修 者 , 在 以 觀 智 辨 明 「 由 於 因 生 起 , 果 生 起 ;由 於 因 滅 盡 , 果 滅 盡 」 之 後 , 他 必 須 不 斷 連 貫 因 果 地 觀 照 。對 於 這 觀 法 ,《 根 本 五 十 經 篇 註 》 中 提 及 :Sappaccayanàmaråpavasenatilakkhaõa§ àropetvà vipassanà pañipañiyà`anicca§-dukkha§-anattà'ti sammasanto vicarati. 根 據 這 註 釋 的指 示 , 禪 修 者 必 須 輪 流 觀 照 因 果 兩 者 的 三 相 。 所 以 在 此 列出 觀 照 因 果 的 無 常 相 作 為 例 子 , 應 明 白 觀 照 它 們 的 苦 相 與無 我 相 之 觀 法 也 是 一 樣 的 。見 生 滅 : 色 蘊484一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業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業 生 色 滅 盡 ;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無 明 ( 生 滅 ) 無 常 , 業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二 、 由 於 愛 生 起 , 業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愛 滅 盡 , 業 生 色 滅 盡 ;愛 ( 生 滅 ) 無 常 , 業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三 、 由 於 取 生 起 , 業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取 滅 盡 , 業 生 色 滅 盡 ;取 ( 生 滅 ) 無 常 , 業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四 、 由 於 行 生 起 , 業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行 滅 盡 , 業 生 色 滅 盡 ;行 ( 生 滅 ) 無 常 , 業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五 、 由 於 業 生 起 , 業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業 滅 盡 , 業 生 色 滅 盡 ;業 (= 思 , 生 滅 ) 無 常 , 業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六 、 由 於 心 生 起 , 心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心 滅 盡 , 心 生 色 滅 盡 ;心 ( 生 滅 ) 無 常 , 心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七 、 由 於 時 節 生 起 , 時 節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時 節 滅 盡 , 時 節 生 色 滅 盡 ;時 節 ( 生 滅 ) 無 常 , 時 節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八 、 由 於 食 生 起 , 食 生 色 生 起 ;由 於 食 滅 盡 , 食 生 色 滅 盡 ;食 ( 生 滅 ) 無 常 , 食 生 色 ( 生 滅 ) 無 常 。智 慧 之 光觀 眼 識 受 蘊一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無 明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二 、 由 於 愛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愛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愛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三 、 由 於 取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取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取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四 、 由 於 行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行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行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五 、 由 於 業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業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業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六 、 由 於 眼 所 依 處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眼 所 依 處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眼 所 依 處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七 、 由 於 色 所 緣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色 所 緣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色 所 緣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八 、 由 於 眼 觸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眼 觸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485486


解 釋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眼 觸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九 、 由 於 光 生 起 ,( 眼 識 ) 受 生 起 ;由 於 光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光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十 、 由 於 作 意 (= 五 門 轉 向 = 11) 生 起 ,( 眼 識 ) 受生 起 ;由 於 作 意 滅 盡 ,( 眼 識 ) 受 滅 盡 ;作 意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受 ( 生 滅 ) 無 常 。對 緣 起 第 五 法 已 熟 練 的 禪 修 者 , 能 依 照 上 述 的 說 明 修習 至 這 階 段 。 對 於 生 滅 隨 觀 智 的 詳 盡 法 , 應 觀 照 每 個 心 識剎 那 的 五 蘊 ( 如 名 業 處 圖 所 示 )。在 此 , 禪 修 者 可 以 辨 明 第 一 前 世 因 與 今 生 果 的 因 果 關係 之 後 修 習 此 法 ; 他 也 可 以 辨 明 第 二 前 世 因 與 第 一 前 世 果的 因 果 關 係 後 修 習 此 法 ; 也 可 以 辨 明 今 生 因 與 來 世 果 的 因果 關 係 後 再 修 習 此 法 。 總 而 言 之 , 禪 修 者 可 以 辨 明 更 遠 的過 去 諸 世 , 以 及 未 來 諸 世 的 因 果 關 係 , 進 而 修 習 此 法 。如 果 要 的 話 , 禪 修 者 可 把 無 明 等 分 為 兩 組 修 觀 , 即 無明 、 愛 與 取 為 煩 惱 輪 轉 , 而 行 與 業 則 是 業 輪 轉 。譬 如 說 諸 因 生 於 第 一 前 世 , 如 此 禪 修 者 應 先 辨 明 第 一前 世 的 有 分 心 (= 意 門 ), 進 而 觀 照 生 起 於 有 分 心 之 間 的 諸因 , 以 知 見 它 們 的 生 滅 (= 無 常 )。 應 明 白 對 於 更 遠 的 過 去 ,以 及 未 來 世 的 觀 法 也 是 一 樣 的 。 如 在 緣 起 階 段 所 說 明 的 ,智 慧 之 光無 明 、 愛 與 取 多 數 是 出 現 為 以 下 的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意 門 轉 向 (1) 速 行 (7) 有 因 彼 所 緣 (2)/ 無 因 彼 所 緣 (2)12 20 34 / 12喜 可 能 相 應 或 不 相 應 , 彼 所 緣 也 可 能 有 或 沒 有 生 起 。如 果 彼 所 緣 生 起 , 根 據 情 況 , 生 起 的 會 是 無 因 或 有 因 彼 所緣 。 凡 夫 的 無 明 、 愛 與 取 多 數 是 貪 見 組 速 行 。 以 觀 智 觀 照這 些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的 生 滅 無 常 性 , 直 至 當 下 剎 那 之 後 , 再輪 流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行 與 業 則 多 數 出 現 為 以 下 的 心 路 過 程 :意 門 轉 向 (1) 速 行 (7) 有 因 彼 所 緣 (2)/ 無 因 彼 所 緣 (2)12 34 34 / 12若 此 意 門 心 路 過 程 的 速 行 是 喜 俱 智 相 應 大 善 , 則 喜 與智 兩 者 皆 相 應 , 一 共 有 三 十 四 名 法 。 如 果 是 捨 俱 智 相 應 ,就 只 有 智 相 應 而 無 喜 , 一 共 有 三 十 三 名 法 。 彼 所 緣 可 能 有或 沒 有 生 起 。 如 果 彼 所 緣 生 起 , 根 據 情 況 , 生 起 的 會 是 有因 或 無 因 彼 所 緣 。觀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行 業 名 法 的 生 滅 , 直 至 當 下 剎 那 之後 , 再 輪 流 觀 它 們 的 三 相 。行 與 業 有業 力 並 不 是 觀 禪 的 目 標 , 修 觀 時 應 以 觀 照 善 行 組 的 三48748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相 為 主 。 因 此 禪 修 者 應 懂 得 屬 於 禪 觀 目 標 的 行 與 業 有 。 在此 舉 出 對 布 施 的 說 明 作 為 例 子 :1. 在 造 善 業 ( 布 施 ) 之 前 生 起 的 前 思 (pubbe cetanà)是 行 ; 在 造 善 業 時 ( 布 施 時 ) 生 起 的 立 思 (mu¤cacetanà) 是 業 有 。2. 在 造 業 時 生 起 的 七 個 速 行 當 中 , 與 第 一 至 第 六 速 行相 應 的 思 是 行 , 與 第 七 速 行 相 應 的 思 是 業 有 。3. 在 造 業 時 生 起 的 速 行 心 識 剎 那 裡 , 思 是 業 有 , 其 餘相 應 法 是 行 。根 據 上 述 的 定 義 , 若 人 能 夠 觀 照 , 上 述 已 生 或 將 生 的意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裡 ,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所 有 名 法 , 直 至當 下 剎 那 , 即 可 說 是 行 與 業 有 兩 者 皆 已 受 到 觀 照 了 。觀 照 一 切把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組 成 五 蘊 , 如 結 生 五 蘊 、 有 分 五 蘊 、死 亡 五 蘊 、 意 門 轉 向 五 蘊 、 眼 識 五 蘊 等 , 然 後 再 以 上 述 之法 觀 內 與 觀 外 。 禪 修 者 可 以 :1. 連 貫 前 世 與 今 世 的 因 果 關 係 後 , 再 對 它 們 修 觀 。2. 連 貫 諸 過 去 世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後 , 再 對 它 們 修 觀 。3. 連 貫 今 世 與 來 世 的 因 果 關 係 後 , 再 對 它 們 修 觀 。4. 連 貫 諸 未 來 世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後 , 再 對 它 們 修 觀 。智 慧 之 光緣 起 第 一 法`Nàya§, bhikkhave, kàyo tumhàka§ napi a¤¤esa§.Puràõamida§, bhikkhave, kamma§ abhisaïkhata§abhisa¤cetayita§ vedaniya§ daññhabba§.'`Tatra kho, bhikkhave, sutavà ariyasàvako pañiccasamuppàda¤¤evasàdhuka§ yoniso manasikaroti ... "iti imasmi§sati ida§ hoti, imassuppàdà ida§ uppajjati; imasmi§ asati ida§na hoti, imassa nirodhà ida§ nirujjhati, yadida§ ...avijjàpaccayà saïkhàrà; saïkhàrapaccayà vi¤¤àõa§ ...pe...evametassa kevalassa dukkhakkhandhassa samudayo hoti.Avujjàya tveva asesaviràganirodhà saïkhàranirodho;saïkhàranirodhà vi¤¤àõanirodho ...pe... evametassa kevalassadukkhakkhandhassa nirodho hotã"ti. '「 諸 比 丘 , 這 些 色 身 與 名 身 ( 一 切 色 法 與 名 法 ) 並 非你 的 ( 意 即 它 不 是 你 的 「 我 」, 因 為 它 是 「 無 我 」 的 ), 也不 是 屬 於 他 人 的 ( 不 是 他 人 的 「 我 」)。 這 些 色 身 與 名 身 是由 過 去 舊 業 產 生 之 法 , 由 善 業 與 惡 業 所 組 成 , 善 思 與 不 善思 是 它 們 的 基 因 。 它 們 是 受 的 依 處 。諸 比 丘 , 具 備 聖 教 聞 (àgama suta, 理 論 上 的 智 慧 ) 與證 得 聞 (adhigama suta, 實 修 上 的 智 慧 ) 的 聖 聲 聞 弟 子 善於 觀 緣 起 :若 有 此 因 , 此 果 即 會 生 起 。 由 於 此 因 生 起 , 此 果 生 起 。若 無 此 因 , 此 果 即 不 會 生 起 。 由 於 此 因 滅 盡 , 此 果 滅 盡 。緣 起 是 如 此 :489490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 由 於 行 生 起 ,( 果 報 ) 識 生起 …… 如 此 , 這 是 有 苦 無 樂 之 集 。』『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被 阿 羅 漢 道 斷 除 ), 行 滅 盡 ; 由 於 行滅 盡 ,( 果 報 ) 識 滅 盡 ……… 如 此 , 這 是 有 苦 無 樂 之 集 的 滅盡 。』」根 據 上 述 的 教 法 , 禪 修 者 可 以 且 應 該 也 以 緣 起 第 一 法修 習 觀 禪 , 即 只 觀 集 而 已 , 然 後 只 觀 滅 而 已 , 而 後 再 觀 集與 滅 兩 者 。隨 觀 集 法 (samudayadhammànupassã)以 緣 起 第 一 法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之 後 , 再 只 觀 照 生 起 , 如 :一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二 、 由 於 行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由 於 行 生 起 , 有 分 識 生 起 ;由 於 行 生 起 , 死 亡 識 生 起 ;由 於 行 生 起 , 眼 識 生 起 ; 等 等 。觀 內 與 觀 外 。 以 連 貫 三 世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之 法 , 從 最遠 的 過 去 世 至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修 觀 。 對 已 熟 練 於 修 習 緣 起第 一 法 的 禪 修 者 , 這 已 不 再 有 任 何 困 難 。智 慧 之 光隨 觀 滅 法 (vayadhammànupassã)其 智 對 直 至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的 緣 起 ( 如 「 由 於 無 明 生起 , 行 生 起 ……」) 清 晰 的 禪 修 者 , 再 觀 照 於 未 來 證 得 阿 羅漢 道 時 的 無 生 之 滅 , 如 阿 羅 漢 道 所 引 致 的 「 由 於 一 切 煩 惱( 如 無 明 ) 滅 盡 而 不 再 生 起 , 一 切 果 ( 如 行 ) 滅 盡 及 不 再生 起 」, 進 而 他 必 須 如 下 觀 照 :一 、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行 滅 盡 ;二 、 由 於 行 滅 盡 , 結 生 識 滅 盡 ;由 於 行 滅 盡 , 有 分 識 滅 盡 ;由 於 行 滅 盡 , 死 亡 識 滅 盡 ;由 於 行 滅 盡 , 眼 識 滅 盡 ; 等 等 。只 觀 三 時 內 外 的 滅 盡 而 已 。隨 觀 集 滅 法 (samudayavayadhammànupassã)以 觀 智 觀 照 生 滅 兩 者 之 後 , 如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起 ;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行 滅 盡 ……」, 再 如 下 觀 照 :一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行 生 起 ;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行 滅 盡 ;無 明 ( 生 滅 ) 無 常 , 行 ( 生 滅 ) 無 常 。二 、 由 於 行 生 起 , 結 生 識 生 起 ; 由 於 行 滅 盡 , 結 生 識滅 盡 ;行 ( 生 滅 ) 無 常 , 結 生 識 ( 生 滅 ) 無 常 。三 、 由 於 行 生 起 , 有 分 識 生 起 ; 由 於 行 滅 盡 , 有 分 識滅 盡 ;491492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行 ( 生 滅 ) 無 常 , 有 分 識 ( 生 滅 ) 無 常 。四 、 由 於 行 生 起 , 眼 識 生 起 ; 由 於 行 滅 盡 , 眼 識 滅 盡 ;行 ( 生 滅 ) 無 常 , 眼 識 ( 生 滅 ) 無 常 。已 熟 練 於 以 緣 起 第 一 法 辨 別 因 果 關 係 的 禪 修 者 , 能 依上 述 的 例 子 修 習 至 這 程 度 , 他 應 繼 續 如 此 觀 照 直 至 「 有 」,即 業 有 與 生 有 。 如 在 緣 起 第 一 法 裡 所 示 , 對 任 何 涉 及 所 有六 所 緣 組 的 緣 起 支 , 皆 應 觀 照 所 有 六 組 。 觀 照 過 去 、 未 來 、現 在 三 時 之 內 外 。 以 連 貫 三 世 的 方 式 , 觀 照 從 最 遠 的 過 去世 , 直 至 最 後 一 個 未 來 世 的 三 相 , 至 少 如 此 透 徹 地 觀 照 一回 。生 滅 觀 的 進 展Santativasena hi råpàråpadhamme udayato, vayato camanasi karontassa anukkamena bhàvanàya balappattakàle¤àõassa tikkhavisadabhàvappattiyà khaõato udayabbayàupaññhahantãti. Aya¤hi pañhama§ paccayato udayabbaya§manasi karonto avijjàdike paccayadhamme vissajjetvàudayabbayavante khandhe gahetvà tesa§ paccayatoudayabbayadassanamukhena khaõatopi udayabbaya§ manasikaroti.Tassa yadà ¤àõa§ tikkha§ visada§ hutvà pavattati, tadàråpàråpadhammà khaõe khaõe uppajjantà, bhijjantà ca hutvàupaññhahanti.493智 慧 之 光在 一 世 裡 , 從 結 生 至 死 亡 的 名 色 法 是 現 在 世 法(addhàna paccuppanna dhamma)。 在 一 個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名 法稱 為 現 在 相 續 法 (santati paccuppanna dhamma)。 由 一 粒 色聚 裡 的 火 界 ( 時 節 ) 製 造 四 或 五 或 六 代 的 色 法 過 程 , 稱 為「 一 時 節 所 造 色 法 過 程 」。 當 色 聚 裡 的 食 素 獲 得 食 生 食 素 的支 助 時 , 它 能 製 造 一 個 四 或 五 或 六 代 的 色 法 過 程 , 此 過 程稱 為 「 一 食 所 造 色 法 過 程 」。 由 四 等 起 色 裡 的 一 個 時 節 , 或一 個 食 素 所 造 的 色 法 過 程 是 現 在 相 續 法 。 在 分 為 生 、 住 、滅 三 小 剎 那 的 一 個 心 識 剎 那 裡 發 生 的 名 法 , 以 及 在 生 、 住 、滅 三 小 剎 那 裡 發 生 的 色 法 , 是 稱 為 現 在 剎 那 (khaõapaccuppanna) 的 名 色 法 。 首 先 , 禪 修 者 必 須 觀 照 現 在 相 續名 色 的 生 滅 。 漸 漸 地 修 觀 之 智 變 得 堅 強 、 銳 利 與 清 晰 時 ,連 續 而 不 間 斷 的 行 法 生 滅 便 會 清 晰 地 呈 現 於 其 智 , 直 至 現在 剎 那 。開 始 時 , 禪 修 者 是 修 見 緣 生 滅 法 (paccayato udayabbayadassana), 如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色 生 起 ;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色滅 盡 」。 過 後 他 置 諸 因 於 一 旁 ( 即 不 觀 「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色 生 起 ; 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色 滅 盡 」), 再 以 觀 智 觀 照 具 有 生滅 本 質 的 因 蘊 與 果 蘊 。 也 即 是 說 , 禪 修 者 先 以 見 緣 生 滅 法觀 照 「 由 於 因 生 起 , 果 生 起 ; 由 於 因 滅 盡 , 果 滅 盡 」, 進 而觀 照 這 些 蘊 的 剎 那 生 滅 。 例 如 :由 於 無 明 生 起 , 色 生 起 ; 見 緣 生 滅由 於 無 明 滅 盡 , 色 滅 盡 ; 見 緣 生 滅494無 明 ( 生 滅 ) 無 常 ,見 剎 那 生 滅色 ( 生 滅 ) 無 常 。 見 剎 那 生 滅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若 如 此 觀 照 許 多 次 , 禪 修 者 之 智 就 會 變 得 銳 利 與 清晰 , 而 在 每 個 剎 那 裡 生 滅 的 名 色 法 , 也 就 會 清 晰 地 呈 現 於其 智 。 當 如 此 清 晰 時 , 即 已 證 得 了 稱 為 生 滅 隨 觀 智 的 「 初觀 智 」(taruõa vipassanà ¤àõa), 所 以 稱 此 禪 修 者 為 「 初 觀者 」(àraddha vipassaka)。(《 大 疏 鈔 》)十 種 觀 的 隨 煩 惱 (upakilesa, 亦 作 染 )( 一 ) 觀 之 光 明 ( vipassanobhàso): Vipassanobhàsotivipassanàcitta samuññhita§, sasantatipatita§ utusamuññhàna¤cabhàsuram råpa§.(《 大 疏 鈔 》) 這 光 明 是 來 自 「 修 觀 之心 」 所 引 生 的 心 生 色 。 此 心 生 色 具 有 能 夠 製 造 新 時 節 生 色的 火 界 。 這 些 心 生 色 與 時 節 生 色 在 內 生 起 , 在 外 的 只 有 時節 生 色 聚 。 如 果 辨 別 這 些 自 內 生 起 的 心 生 色 聚 , 就 會 看 到 八種 色 法 , 內 在 的 時 節 生 色 聚 也 有 這 八 種 色 法 , 這 八 種 色 法當 中 的 色 所 緣 ( 顏 色 ) 是 很 明 亮 的 。 光 能 在 外 生 起 是 因 為時 節 製 造 的 色 聚 向 外 擴 散 , 這 些 色 聚 也 有 八 個 色 法 。 禪 修者 必 須 觀 照 這 八 種 色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 所 以 想 要對 光 明 修 觀 的 禪 修 者 應 該 怎 麼 做 ? 他 應 辨 明 光 的 四 界 至 看到 色 聚 , 進 而 辨 別 這 些 色 聚 。 內 光 明 是 具 有 八 個 色 法 的 心生 色 聚 與 時 節 生 色 聚 , 外 光 明 是 具 有 八 個 色 法 的 時 節 生 色聚 。 以 智 觀 這 八 個 色 法 的 生 滅 為 「 無 常 」; 觀 它 們 不 斷 受 到生 滅 壓 迫 為 「 苦 」; 觀 它 們 沒 有 不 壞 的 實 質 或 我 為 「 無 我 」。根 據 《 阿 毗 達 摩 論 》, 一 切 光 都 只 是 一 團 色 聚 而 已 , 是這 些 色 聚 裡 的 色 所 緣 之 明 亮 。 當 諸 色 聚 集 在 一 處 生 起 時 ,495智 慧 之 光它 們 的 色 所 緣 就 會 連 合 起 來 , 所 以 起 初 禪 修 者 可 能 會 看 到它 們 好 像 是 連 接 不 斷 般 , 但 在 辨 明 它 們 的 四 界 之 下 , 它 們就 變 成 色 聚 , 再 辨 別 就 會 看 到 它 們 是 具 有 八 種 色 法 的 色聚 。 在 這 階 段 , 應 觀 照 這 八 種 色 法 之 生 滅 的 無 常 、 苦 、 無我 三 相 。 這 是 克 服 光 明 之 法 。( 二 ) 智 (¤àõa):¥ananti vipassanà¤àõam, tassa kiraråpàråpa dhamme tulayantassa tãrentassa vissattha indavajiramiva avihatavegam tikhinam suram ativisadam ¤àõamuppajjati. 此 時 觀 智 變 得 非 常 銳 利 。 到 底 有 多 銳 利 ? 在 觀 照名 色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時 , 觀 智 有 如 行 電 般 毫 無 阻 礙地 迅 速 進 行 。 觀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之 智 變 得 非 常 銳 利 、有 力 與 清 淨 。( 三 ) 喜 ( p ã t i ):Tassa kira tasmi§ samaye khuddakà pãti,khaõika pãtim okkantikà pãti, ubbegà pãti, pharanà pãtiti. Aya§pa¤ca vidhà pãti sakàla sarãram pårayamànà uppajjati. 此 時 五種 喜 能 在 禪 修 者 之 智 裡 生 起 。 小 喜 (khuddaka pãti) 是 使 到體 毛 豎 直 之 喜 ; 剎 那 喜 (khaõika pãti) 是 在 不 同 時 候 如 閃電 般 出 現 之 喜 ; 繼 起 喜 (okkantikà pãti) 是 有 如 一 陣 陣 海浪 般 不 斷 生 起 之 喜 ; 踴 躍 喜 (ubbegà pãti) 是 能 夠 令 到 身體 浮 起 之 喜 ; 遍 滿 喜 (pharanà pãti) 是 因 為 勝 心 生 色 遍 滿全 身 而 生 起 之 喜 。 禪 修 者 感 到 有 如 浸 入 油 中 的 棉 花 一 樣 ,全 身 都 充 滿 了 勝 心 生 色 。 因 為 與 修 觀 之 心 相 應 的 喜 遍 滿 全身 , 禪 修 者 以 為 那 喜 正 向 全 身 擴 散 。( 四 ) 輕 安 (passaddhi): 與 觀 智 相 應 的 輕 安 心 所 。Tassakira tasmi§ samaye rattitthàne và divàtthàne và nisinnassakàyacittàna§ neva daratho, na gàrava§, na kakkhalatà, na496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akamma¤¤atà na gela¤¤a§, na vankatà hoti, atha kho panassakayàcittàni passaddhàni lahåni mudåni kamma¤¤àni suvisadàniujukàniyeva honti.有 六 對 「 雙 對 心 所 」(yugala cetasika): 身 輕 安 與 心 輕安 、 身 輕 快 性 與 心 輕 快 性 、 身 柔 軟 性 與 心 柔 軟 性 、 身 適 業性 與 心 適 業 性 、 身 練 達 性 與 心 練 達 性 、 身 正 直 性 與 心 正 直性 。 此 時 這 六 對 心 所 是 很 有 力 的 。 經 典 中 也 提 及 在 它 們 當中 , 輕 安 是 最 為 顯 著 的 。( 五 ) 觀 之 樂 (sukha):Tassa kira tasmi§ samaye sakàlasarãra§ abhisandayamànam ati paõãta§ sukha§ uppajjati. 其 時 殊勝 的 樂 受 遍 滿 全 身 。 由 修 觀 之 心 引 生 的 心 生 色 稱 為 勝 心 生色 (paõãta cittaja råpa)。 當 這 些 勝 心 生 色 遍 滿 全 身 , 及 它們 的 地 、 火 、 風 界 撞 擊 存 在 於 全 身 的 身 淨 色 時 , 就 會 產 生樂 受 , 這 是 與 觀 智 相 應 之 樂 。( 六 ) 勝 解 (adhimokkho) 是 堅 信 :Adhimokkhoti saddhà.Vipassanà sampayuttoyeva hissa citta cetasikàna§ atisayapasàda bhåtà balavatã saddhà uppajjati. 這 是 與 觀 智 相 應 之信 。 他 已 肯 定 有 名 色 因 果 的 存 在 , 已 肯 定 因 與 果 兩 者 都 有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本 質 ; 也 肯 定 有 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 、 內 、外 諸 行 法 的 存 在 。 由 於 智 最 為 顯 著 , 其 信 變 得 非 常 堅 固 ,因 此 與 觀 智 相 應 之 信 是 可 以 非 常 堅 固 的 。( 七 ) 策 勵 (paggaha): 這 是 修 禪 的 精 進 力 , 是 正 精進 道 支 。Vipassanà sampayuttameva hissa asithila§ anaccàraddha§supaggahita§ vãriya§ uppajjati. 其 時 有 極 強 的 精 進 與觀 智 相 應 。 此 精 進 支 助 其 他 相 應 名 法 以 令 不 倒 , 是 不 太 鬆也 不 太 緊 的 身 精 進 (kàyika vãriya) 與 心 所 精 進 (cetasika497智 慧 之 光vãriya), 能 支 助 修 觀 之 心 以 令 其 不 會 自 目 標 倒 退 出 來 。 在禪 修 其 間 不 是 有 時 也 會 懶 惰 的 嗎 ? 禪 修 者 會 停 止 禪 修 而說 :「 禪 修 是 沒 有 益 處 的 。」 不 想 禪 修 之 念 是 否 會 生 起 ? 其時 為 了 不 使 這 種 念 頭 生 起 , 精 進 變 成 對 其 他 相 應 名 法 的 極強 支 助 , 以 令 它 們 不 會 自 禪 修 目 標 退 失 。( 八 ) 現 起 (upaññhàna) 是 念 :Vipassanà sampayuttàyevahissa supatthità supatthità nikhàtà acalà pabbataràjasadisà satiuppajjati. 這 是 與 觀 智 相 應 之 念 。 此 念 就 有 如 城 門 的 柱 子 ,一 枝 十 碼 高 及 深 入 地 底 十 碼 的 柱 子 , 它 不 會 被 自 四 方 吹 來的 風 動 搖 ; 同 樣 地 , 念 保 持 修 觀 之 心 平 穩 地 觀 照 目 標 , 即名 色 因 果 ( 這 是 觀 照 名 色 因 果 行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的 階 段 )。 它 也 像 一 座 高 山 , 即 使 是 暴 風 雨 也 動 搖 不 了 它 ;同 樣 地 , 念 也 保 持 修 觀 之 心 平 穩 地 觀 照 目 標 。So ya§ ya§thànam àvajjati samannàharati manasikàroti paccavekkhati, ta§ta§ thànamassa okkanditvà pakkanditvà dibbacakkhunoparaloko viya satiyà upatthàti. 有 證 得 天 眼 通 的 善 者 , 如 果 他觀 看 其 他 世 界 , 他 能 夠 看 到 其 他 世 界 的 一 切 眾 生 。 同 樣 地 ,在 這 階 段 , 不 論 禪 修 者 觀 照 任 何 目 標 , 或 名 , 或 色 , 或 因果 , 或 過 去 法 , 或 未 來 法 , 或 內 , 或 外 , 那 些 目 標 都 會 很迅 速 地 呈 現 於 其 觀 智 。 其 時 念 是 極 其 強 大 的 。( 九 ) 捨 (upekkhà):Upekkhàti vipassanupekkhà cevaavajjanupekkhà ca. 諸 捨 當 中 有 兩 個 是 觀 捨 (vipassanàupekkhà) 與 轉 向 捨 (avajjana upekkhà)。Tasmi§ hissa samayesabbasankhàresu majjhatta bhåtà vipassanupekkhàpi balavatãuppajjati. Manodvàre avajjanuppekkhàpi sà hissa ta§ ta§thànam avajjantassa vissattha indavajiramiva pattapute498


第 十 五 章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pakkhitta tattanàràco viya ca sårà tikhinà hutvà vahati. 轉 向 捨是 觀 智 速 行 之 前 生 起 的 意 門 轉 向 , 會 被 稱 為 轉 向 捨 是 因 為它 是 與 捨 相 應 的 名 法 。 觀 捨 是 與 觀 智 相 應 的 中 捨 性 心 所(tatramajjhatatà)。 如 果 其 時 觀 智 是 喜 俱 智 相 應 , 即 有 三 十四 名 法 , 中 捨 性 心 所 是 其 中 之 一 , 它 能 保 持 心 平 捨 地 觀 照目 標 。 此 時 它 是 極 其 強 大 的 。 到 底 有 多 強 大 ? 它 就 像 是 帝釋 天 所 打 的 雷 。 它 有 能 力 中 捨 地 觀 照 行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我 三 相 , 而 無 任 何 欲 求 或 憂 慮 。 由 於 行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我 相 非 常 清 晰 地 呈 現 於 觀 智 , 所 以 不 會 對 行 法 有 任 何 欲 求或 執 著 。 譬 如 有 人 看 到 自 己 所 愛 之 人 的 過 患 時 , 不 是 能 對他 保 持 平 捨 嗎 ? 同 樣 地 , 當 禪 修 者 看 到 行 法 的 無 常 過 患 、苦 過 患 與 無 我 過 患 時 , 就 會 有 對 行 法 保 持 中 捨 與 無 憂 無 著的 能 力 。( 十 ) 欲 (nikanti) 是 執 著 觀 智 。Eva§ obhàsàdipatimanditàyahissa vipassanàya àlayam kurumànà sukhumàsantàkàrà nikanti uppajati. Yà nikanti kilesoti pariggahetumpina sakkà hoti. 有 時 會 對 具 有 上 述 九 法 ( 即 從 觀 之 光 明 至 觀 之捨 ) 的 觀 智 生 起 喜 愛 , 這 即 是 欲 。 它 是 非 常 微 細 的 , 所 以一 般 上 禪 修 者 不 會 察 覺 它 。 當 觀 智 變 得 強 大 時 , 禪 修 者 不是 會 喜 歡 它 嗎 ? 是 會 喜 歡 的 。 修 觀 之 智 生 起 為 意 門 轉 向 與七 個 智 相 應 速 行 的 心 路 過 程 , 它 可 能 會 與 所 有 上 述 九 法 相應 , 禪 修 者 必 須 觀 照 它 們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 如 此 觀照 , 就 會 去 除 對 喜 與 輕 安 最 為 顯 著 的 名 法 之 執 取 。 但 如 果欲 還 是 生 起 , 則 應 觀 照 欲 最 為 顯 著 的 「 貪 速 行 意 門 心 路 過程 」 之 無 常 、 苦 、 無 我 三 相 。 這 是 克 服 它 的 方 法 。 如 此 修習 至 觀 智 變 得 非 常 銳 利 。499智 慧 之 光這 十 種 觀 的 隨 煩 惱 不 會 發 生 在 以 下 四 種 人 裡 :1. 已 證 得 聖 道 聖 果 的 聖 聲 聞 第 子 , 以 及 已 證 得 強 力 觀智 ( 如 厭 離 隨 觀 智 ) 的 禪 修 者 。(《 大 疏 鈔 》)2. 修 錯 法 的 人 , 例 如 戒 律 腐 敗 、 沒 有 定 力 與 修 習 邪 慧之 人 。3. 對 於 某 些 人 , 雖 然 他 們 正 在 修 習 觀 禪 , 但 卻 對 它 感到 失 望 , 因 而 退 縮 與 放 棄 修 習 觀 禪 。4. 雖 具 足 戒 行 , 但 卻 懶 惰 而 不 修 習 觀 禪 的 人 。反 之 , 它 們 肯 定 會 發 生 在 正 確 修 習 戒 定 慧 的 正 行 者( sammapatipannaka ), 即 持 續 勇 猛 精 進 修 慧 的 初 觀 者(àraddha vipassaka)。在 十 種 觀 的 隨 煩 惱 當 中 , 從 第 二 項 的 智 至 第 九 項 的 捨並 非 雜 染 法 , 而 只 是 雜 染 法 的 依 處 。 智 、 喜 、 輕 安 、 樂 、勝 解 、 策 勵 、 現 起 、 捨 八 法 是 與 修 觀 之 智 相 應 的 心 所 行 法 ,是 觀 智 相 應 的 心 識 剎 那 裡 的 三 十 四 名 法 ( 心 與 心 所 ) 的 一部 份 。 對 於 凡 夫 與 學 者 , 這 八 法 只 是 「 觀 善 速 行 」, 而 不 是雜 染 。 然 而 , 在 取 這 些 法 為 目 標 之 後 , 如 果 禪 修 者 認 為 「 這些 法 是 我 的 ; 這 些 法 就 是 我 ; 這 些 法 是 我 的 『 我 』 或 『 靈魂 』」(eta§ mama, esohamasmi, esà me attà), 如 「 我 的 智 、我 的 喜 ……」, 愛 、 慢 與 邪 見 (taõhà, màna, diññhi) 就 會 生起 , 這 些 愛 、 慢 、 邪 見 即 是 雜 染 法 。若 人 認 為 智 、 喜 等 任 何 一 個 為 道 果 智 , 他 即 已 乖 離 了觀 禪 之 道 , 因 為 他 樂 於 此 非 真 實 道 果 之 法 , 卻 認 為 它 們 是真 的 道 果 , 因 此 他 放 棄 了 根 本 業 處 , 即 觀 禪 。500


智 慧 之 光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依 照 六 處 門 以 智 觀 照 名 色 法 的 生 滅 ; 又 以 七 色 觀 法 與七 非 色 觀 法 觀 照 名 色 法 的 生 滅 ; 進 而 再 觀 照 從 光 明 至 欲(nikanti) 觀 之 隨 煩 惱 的 究 竟 法 生 滅 , 直 到 現 在 剎 那 (khaõapaccuppanna) 之 後 , 再 選 以 下 其 中 一 個 自 己 最 喜 歡 之 法 ,透 徹 地 輪 流 觀 照 名 色 法 的 三 相 :1. 名 色 法 ;2. 五 蘊 法 ;3. 十 二 處 法 ;4. 十 八 界 法 。觀 照 內 外 三 時 。 如 此 重 複 觀 照 許 多 次 是 必 要 的 。 嘗 試至 能 清 晰 地 知 見 行 法 之 現 在 剎 那 。 也 嘗 試 能 重 複 許 多 次 觀照 三 相 至 愈 來 愈 清 晰 。四 隨 觀( 一 ) 以 觀 照 色 法 為 主 之 後 , 再 觀 照 名 法 是 修 習 身 隨觀 念 處 。( 二 ) 在 觀 照 名 法 時 , 要 修 習 三 念 處 ( 如 受 隨 觀 ) 的禪 修 者 , 必 須 也 觀 照 所 緣 色 與 依 處 色 。 根 據 在 名 業 處 階 段時 已 提 及 的 規 則 (sa§khittena và vitthàrena và pariggahite501råpakammaññhàne), 禪 修 者 必 須 已 能 以 簡 略 法 和 詳 盡 法 修習 色 業 處 。 只 有 在 辨 別 了 它 們 之 後 再 對 名 法 修 觀 , 才 算 是修 習 受 隨 觀 念 處 。此 觀 法 必 須 依 照 處 門 , 觀 照 每 個 心 路 過 程 心 及 有 分 心的 依 處 、 所 緣 ( 目 標 )、 受 (= 一 切 以 受 最 為 顯 著 的 名 法 )為 :1. 依 處 生 滅 : 無 常 ;2. 所 緣 生 滅 : 無 常 ;3. 受 生 滅 : 無 常 。於 此 觀 法 , 辨 明 從 五 門 轉 向 至 意 門 彼 所 緣 ( 如 名 業 處表 所 示 )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的 ( 一 ) 依 處 而 已 ;( 二 ) 所 緣 而 已 ;( 三 ) 受 (= 一 切 以 受 最 為 顯 著 的 名 法 ) 而 已 的 生 滅 之 後 ,再 觀 照 它 們 為 「 無 常 」。 對 苦 相 與 無 我 相 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盡 量 觀 照 三 時 內 外 。( 三 ) 再 者 , 對 名 法 的 三 種 觀 法 當 中 , 若 人 先 辨 別 以識 為 最 顯 著 的 名 法 之 後 , 再 修 習 觀 禪 , 他 即 是 在 修 習 心 隨觀 念 處 。 他 應 觀 照 :1. 依 處 ;2. 所 緣 ;3. 識 (= 一 切 以 識 為 最 顯 著 的 名 法 )。( 四 ) 再 者 , 若 人 先 辨 別 以 觸 ( 思 ) 為 最 顯 著 的 名 法之 後 , 再 修 習 觀 禪 , 他 即 是 在 修 習 法 隨 觀 念 處 。 他 應 觀 照 :1. 依 處 ;2. 所 緣 ;502


3. 觸 (= 一 切 以 觸 為 最 顯 著 的 名 法 )。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智 慧 之 光5. 緣 起 法 : 分 為 十 二 支 。或 者 , 以 名 色 法 修 習 觀 禪 , 在 觀 照 色 法 之 後 , 始 於 受觀 照 名 法 是 受 隨 觀 念 處 ; 始 於 識 觀 照 名 法 是 心 隨 觀 念 處 ;始 於 觸 觀 照 名 法 是 法 隨 觀 念 處 。再 者 , 採 用 以 下 的 方 法 修 習 觀 禪 也 是 屬 於 修 習 法 隨 觀念 處 :1. 五 蘊 法 : 把 名 色 分 為 五 組 ;2. 十 二 處 法 : 把 名 色 分 為 十 二 組 ;3. 十 八 界 法 : 把 名 色 分 為 十 八 組 ;4. 緣 起 法 : 把 名 色 分 為 十 二 緣 起 支 ;5. 五 蓋 法 ;6. 七 覺 支 法 ;7. 諦 教 法 : 分 為 苦 諦 與 集 諦 兩 組 。威 儀 路 與 明 覺 (iriyàpatha & sampaja¤¤a)觀 照 在 威 儀 路 ( 行 住 坐 臥 ) 與 身 體 行 動 ( 如 前 進 、 後退 、 屈 、 伸 等 ) 裡 生 起 的 五 蘊 (= 名 色 ) 的 方 法 , 在 名 業處 階 段 已 解 說 過 了 。 辨 明 這 些 五 蘊 或 名 色 之 後 , 再 用 以 下之 法 對 它 們 修 觀 :1. 名 色 法 : 分 為 兩 組 ( 或 );2. 五 蘊 法 : 分 為 五 組 ( 或 );3. 十 二 處 法 : 分 為 十 二 組 ( 或 );4. 十 八 界 法 : 分 為 十 八 組 ( 或 );如 果 禪 修 者 要 以 名 色 法 修 習 觀 禪 , 他 就 應 觀 照 以 下 的三 相 :1. 色 法 而 已 , 然 後2. 名 法 而 已 , 然 後3. 名 色 兩 者 。觀 照 三 時 內 外 。 如 果 已 能 觀 照 內 外 三 時 、 在 威 儀 路 與身 體 行 動 的 五 蘊 ( 名 色 ) 之 生 滅 至 現 在 剎 那 (khaõapaccuppanna), 而 又 能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時 , 就 可 進 而 以 緣 起法 修 觀 。辨 別 以 下 :1. 「 由 於 因 生 起 , 果 生 起 」, 然 後2. 「 由 於 因 滅 盡 , 果 滅 盡 」, 然 後3. 「 由 於 因 生 起 , 果 生 起 , 由 於 因 滅 盡 , 果 滅 盡 」。辨 別 因 果 兩 者 的 生 滅 之 後 , 再 交 替 地 觀 照 它 們 每 個 的三 相 。 觀 照 三 時 內 外 。 有 時 也 觀 照 這 些 名 色 行 法 的 不 淨 相 。在 透 徹 地 觀 照 三 相 之 後 , 禪 修 者 可 以 觀 照 自 己 最 喜 歡 之 相為 主 。 在 名 色 法 、 五 蘊 法 諸 法 當 中 , 採 用 自 己 最 喜 歡 之 法為 主 , 重 複 地 觀 照 許 多 次 。503504


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壞 滅 隨 觀 智 (Bhaïga¤àõa)朝 向 壞 滅 隨 觀 智在 如 此 透 徹 觀 照 四 威 儀 路 的 行 法 , 至 前 生 觀 智 與 後 生觀 智 連 續 不 斷 時 , 觀 智 變 得 非 常 強 而 有 力 又 銳 利 , 此 時 ,如 果 不 再 注 意 行 法 的 生 起 , 而 只 注 意 它 們 的 壞 滅 , 即 會 :¥àõe tikkhe vahante saïkhàresu lahu§ upaññhahantesu uppàda§và ñhita§ và pavatti§ và nimitta§ và na sampàpuõàti. Khayavaya bheda nirodheyeva sati santiññhati. (Vism.XXI.10)Na sampàpuõàti aggahaõato.(Mahàñãkà)他 的 觀 智 不 會 再 達 到 ( 及 至 ):1. 生 起 (uppàda): 行 法 的 生 時 ;2. 住 (ñhiti): 行 法 的 住 時 ;3. 相 (nimitta): 行 相 (saïkhàra nimitta), 如 色 聚 ;4. 轉 起 (pavatta): 執 取 轉 起 , 即 「 由 於 因 的 生 起 ,果 生 起 」 的 轉 起 。智 慧 之 光無 常 」。2. 怖 畏 而 苦 (dukkha§ bhayaññhena): 在 取 行 法 不 斷壞 滅 之 怖 畏 為 目 標 之 後 , 觀 它 們 為 「 苦 、 苦 」。3. 不 實 而 無 我 (anattà asàrakaññhena): 在 取 行 法 沒 有永 恒 的 實 質 或 我 為 目 標 之 後 , 觀 它 們 為 「 無 我 、 無我 」。4. 有 時 也 觀 它 們 不 淨 的 本 質 。小 心在 只 取 行 法 之 壞 滅 為 目 標 , 以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修 觀時 , 它 們 的 壞 滅 可 能 會 發 生 得 很 快 , 但 應 以 中 等 的 速 度 觀照 無 常 相 ( 及 苦 相 和 無 我 相 )。 雖 然 禪 修 者 會 看 到 許 多 心 路過 程 , 或 許 多 心 識 剎 那 , 或 許 多 色 法 正 在 壞 滅 , 但 他 不 應逐 一 地 觀 照 每 個 心 識 剎 那 或 色 法 為 「 無 常 」; 而 應 取 許 多 心識 剎 那 及 許 多 色 法 之 滅 為 目 標 , 和 以 中 等 的 速 度 觀 它 們 為「 無 常 、 無 常 」。 應 注 意 對 苦 與 無 我 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 運 用名 色 法 或 五 蘊 法 等 , 重 複 許 多 次 地 觀 三 時 的 內 外 行 法 。這 是 因 為 他 已 不 再 注 意 它 們 ( 即 一 至 四 )。 在 前 生 觀 智以 親 依 止 緣 力 (upanissaya paccaya satti) 的 支 助 之 下 , 與後 生 觀 智 相 應 的 念 , 已 穩 固 地 安 住 於 行 法 之 滅 盡 、 壞 滅 、破 壞 與 滅 ( 意 即 此 觀 智 以 念 為 主 導 )。 其 時 :1. 滅 而 無 常 (anicca§ khayaññhena): 在 取 行 法 之 滅盡 、 壞 滅 、 破 壞 與 滅 為 目 標 之 後 , 觀 它 們 為 「 無 常 、色 聚 消 失Nimittanti saïkhàra nimittam, ya§ saïkhàràna§samåhàdighanavasena, sakiccaparicchedatàya ca saviggahà- na§viya upaññhana§, ta§ saïkhàranimitta§.(Mahàñãkà)自 從 在 見 清 淨 的 名 色 分 別 智 破 除 了 色 密 集 和 名 密 集 ,505506


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如 今 禪 修 者 已 到 了 壞 滅 隨 觀 智 的 階 段 。 在 壞 滅 隨 觀 智 之 前還 能 看 到 :1. 生 起 : 行 法 ( 即 名 、 色 、 因 與 果 ) 的 生 時 ;2. 住 : 行 法 的 住 時 ( 老 時 );3. 轉 起 : 執 取 轉 起 (upàdiõõaka pavatta), 即 「 由 於 因生 起 , 果 生 起 」; 或 還 能 看 到 「 有 轉 起 」( bhavapavatti) 即 由 於 過 去 因 , 有 ( 新 生 命 ) 生 起 。4. 相 : 雖 然 已 以 智 破 除 色 密 集 與 名 密 集 , 直 至 知 見 究竟 法 , 但 有 時 還 有 一 些 色 聚 與 名 聚 未 破 除 及 不 能 破除 。 這 是 因 為 色 聚 與 名 聚 的 數 目 非 常 的 大 , 而 且 它們 的 生 起 非 常 迅 速 。 由 於 這 些 色 聚 與 名 聚 的 色 密 集與 名 密 集 ( 如 組 合 密 集 和 作 用 密 集 ) 未 破 除 及 不 能破 除 , 所 以 還 能 看 到 它 們 為 色 聚 與 名 聚 , 這 即 是 還能 看 到 相 (nimitta), 是 行 法 發 生 之 相 。然 而 , 當 禪 修 者 達 到 壞 滅 隨 觀 智 時 , 由 於 其 智 非 常 銳利 與 清 晰 , 行 法 極 迅 速 地 呈 現 於 其 智 , 其 時 :1. 生 起 : 其 智 再 也 不 能 看 到 行 法 的 生 時 ;2. 住 : 其 智 再 也 不 能 看 到 行 法 的 住 ( 老 ) 時 ;3. 轉 起 : 其 智 再 也 不 能 看 到 「 有 轉 起 」, 即 由 於 無 明 、愛 、 取 、 行 與 業 諸 因 的 生 起 , 識 、 名 色 、 六 處 、 觸與 受 諸 果 ( 生 有 ) 生 起 。 原 因 是 : 其 智 再 也 不 能 住於 因 果 行 法 的 生 時 與 住 時 , 而 只 住 於 因 果 行 法 稱 為剎 那 滅 的 壞 滅 時 。 由 於 其 時 觀 智 再 也 不 能 住 於 因 果行 法 的 生 時 與 住 時 , 它 再 也 不 能 住 於 執 取 轉 起(upàdiõõaka pavatta), 即 「 由 於 因 生 起 , 果 生 起 」507智 慧 之 光4. 在 壞 滅 隨 觀 智 時 , 由 於 禪 修 者 的 觀 智 變 得 非 常 銳 利與 清 晰 , 他 再 也 看 不 到 色 密 集 與 名 密 集 ( 如 組 合 密集 和 作 用 密 集 ) 還 未 破 除 的 色 聚 與 名 聚 。 原 因 是 :由 於 作 為 有 形 最 微 小 粒 子 的 色 聚 和 名 聚 是 有 相 可識 知 的 行 法 , 它 們 被 稱 為 行 相 (saïkhàra nimitta)。其 時 觀 智 已 不 再 觀 照 行 相 , 因 為 壞 滅 隨 觀 智 只 看 到色 法 而 已 , 只 看 到 名 法 而 已 , 只 看 到 稱 為 剎 那 滅 的壞 滅 而 已 。 其 時 觀 智 並 沒 看 到 色 聚 與 名 聚 , 但 禪 修者 的 壞 滅 隨 觀 智 能 非 常 清 晰 地 看 到 究 竟 色 法 與 究竟 名 法 , 這 跟 之 前 的 觀 智 是 不 一 樣 的 , 它 已 完 全 達到 究 竟 界 。其 時 , 已 達 到 這 階 段 的 禪 修 者 看 到 壞 滅 極 其 迅 速 , 他再 運 用 以 下 的 方 法 , 觀 照 內 外 三 時 名 色 法 的 三 相 :1. 只 觀 色 而 已 , 然 後2. 只 觀 名 而 已 , 然 後3. 同 時 觀 照 名 色 法 。進 而 把 存 在 於 過 去 、 未 來 、 現 在 、 內 、 外 等 十 一 種 形式 的 五 蘊 分 組 , 以 五 蘊 法 透 徹 地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註 : 應 注 意 這 並 不 意 謂 只 有 在 壞 滅 隨 觀 智 時 , 行 法 才非 常 迅 速 地 生 起 。 行 法 的 本 質 是 在 一 眨 眼 間 , 或 閃 電 間 ,或 一 彈 指 間 , 它 已 生 滅 了 許 多 億 次 。 所 以 在 觀 智 還 未 銳 利之 前 , 它 還 不 能 看 到 這 些 行 法 的 真 實 本 質 。 然 而 在 壞 滅 隨觀 智 時 , 由 於 禪 修 者 的 觀 智 變 得 非 常 銳 利 與 清 晰 , 其 觀 智即 能 看 到 極 其 迅 速 壞 滅 的 行 法 。 另 外 一 點 , 由 於 禪 修 者 並508


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沒 有 注 意 行 法 的 生 時 、 住 時 、 轉 起 與 ( 行 ) 相 , 其 智 即 不能 看 到 它 們 。 應 注 意 這 即 是 說 如 果 注 意 它 們 , 他 就 能 看 到 。)也 觀 照 修 觀 的 觀 智 ( 反 觀 pañivipassanà)¥àta¤ca ¤àta¤ca ubhopi vipassati. 當 禪 修 者 能 如 此 以 觀智 只 見 到 行 法 的 壞 滅 時 , 他 必 須 觀 照 :1. 稱 為 「 所 知 」(¤àta) 的 行 法 , 即 三 時 內 外 的 色 法 、名 法 、 因 與 果 ;2. 稱 為 智 (¤àõa) 的 觀 智 , 即 觀 照 這 些 「 所 知 」(¤àta)的 觀 智 。他 必 須 觀 照 這 兩 種 稱 為 所 知 與 智 之 法 。 稱 為 智 的 觀 智是 意 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彼 所 緣 可 能 會 也 可 能 不 會 生 起 。 然而 , 由 於 這 階 段 已 接 近 「 強 力 觀 智 」( balava vipassanà¤àõa, 如 厭 離 隨 觀 智 ), 彼 所 緣 多 數 不 會 生 起 。意 門 轉 向 速 行 (7×) 有 因 彼 所 緣 (2×)/ 無 因 彼 所 緣 (2×)12 34-33 34-33 / 12-11禪 修 者 也 應 輪 流 觀 照 修 觀 的 觀 智 ( 修 習 反 觀 ,pañivipassanà), 即 上 述 的 意 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之 三 相 。智 慧 之 光一 些 觀 法 的 例 子1. 觀 照 色 , 色 壞 滅 : 無 常 ;2. 觀 照 名 , 名 壞 滅 : 無 常 ; 修 觀 之 智 也 壞 滅 : 無 常 。( 對 苦 與 無 我 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如 此 輪 流 觀 照 以 下 的 三 相 :1. 一 時 於 內 ;2. 一 時 於 外 ; 而 且 對 這 兩 者 :3. 一 時 於 色 ;4. 一 時 於 名 ;5. 一 時 於 因 ;6. 一 時 於 果 。對 過 去 與 未 來 的 觀 法 也 是 如 此 。 進 而 把 存 在 於 過 去 、未 來 、 現 在 、 內 、 外 等 十 一 種 形 式 的 五 蘊 分 組 , 以 五 蘊 法同 樣 地 觀 照 它 們 。 在 這 階 段 ,《 無 我 相 經 》(AnattalakkhaõaSutta) 裡 所 提 及 的 五 蘊 觀 法 , 對 禪 修 者 來 說 是 很 珍 貴 的 ,它 是 能 使 到 觀 智 成 熟 的 觀 法 。在 壞 滅 隨 觀 智 觀 照 因 果 的 階 段 , 雖 然 由 於 不 作 意 「 由於 因 生 起 , 果 生 起 」 而 不 再 看 到 執 取 轉 起 , 但 因 為 在 緣 攝受 智 、 思 惟 智 與 生 滅 隨 觀 智 時 , 禪 修 者 已 善 於 觀 照 及 知 見此 執 取 轉 起 法 , 所 以 若 他 要 取 因 ( 如 無 明 ) 和 果 ( 如 行 )為 目 標 , 他 能 很 輕 易 的 看 到 它 們 。 這 些 因 果 之 壞 滅 能 被 觀智 所 觀 照 。509510


觀 壞 滅 之 力 量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但 並 不 是 說 剛 達 到 壞 滅 隨 觀 智 , 且 智 還 未 成 熟 的 禪 修者 , 一 開 始 坐 禪 就 能 夠 只 看 到 行 法 的 壞 滅 。 剛 開 始 修 習 壞滅 隨 觀 智 , 但 還 未 證 得 它 時 , 在 某 個 程 度 上 還 能 看 到 生 與滅 兩 者 。 當 觀 智 變 得 銳 利 時 , 則 不 會 再 看 到 行 法 的 生 時 ,而 只 看 到 行 法 的 壞 滅 時 。 當 壞 滅 隨 觀 智 達 到 巔 峰 時 , 即 會只 看 到 行 法 的 壞 滅 時 。(《 大 疏 鈔 》)Tato pana pubbabhàge anekàkàravokàrà anupassanàicchitabbàva.(Mahàñãka)為 了 使 到 壞 滅 隨 觀 智 達 至 成 熟 , 必 須 在 達 到 壞 滅 隨 觀智 的 巔 峰 之 前 , 以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法 修 觀 。可 以 觀 照 任 何 自 己 所 喜 歡 之 法 為 主在 觀 照 行 法 之 壞 滅 的 壞 滅 隨 觀 智 階 段 , 如 果 觀 照 色 法比 較 好 , 禪 修 者 即 可 以 觀 照 色 法 為 主 ; 如 果 觀 照 名 法 比 較好 , 即 可 以 觀 照 名 法 為 主 。 只 有 在 運 用 前 述 的 方 法 透 徹 地觀 照 ( 例 如 名 法 ) 許 多 次 , 而 壞 滅 隨 觀 智 又 變 得 很 強 時 ,才 可 如 此 觀 照 , 例 如 只 以 觀 照 ( 名 法 的 )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為 主 。 如 果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 他 可 以 觀 照 禪 那 名 法 為 主 。對 於 三 相 , 若 他 已 運 用 三 相 透 徹 地 修 觀 , 他 可 以 只 觀 自 己最 喜 歡 且 最 有 效 之 相 。 禪 修 者 可 以 觀 照 「 依 處 、 所 緣 、 受 」;「 依 處 、 所 緣 、 識 」;「 依 處 、 所 緣 、 觸 」; 連 同 修 觀 之 智 的壞 滅 , 其 觀 法 是 :511智 慧 之 光1. 觀 照 依 處 , 依 處 壞 滅 : 無 常 ; 修 觀 之 智 也 壞 滅 : 無常 。2. 觀 照 所 緣 , 所 緣 壞 滅 : 無 常 ; 修 觀 之 智 也 壞 滅 : 無常 。3. 觀 照 受 , 受 壞 滅 : 無 常 ; 修 觀 之 智 也 壞 滅 : 無 常 。進 而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觀 照 「 依 處 、 所 緣 、 識 」;「 依 處 、所 緣 、 觸 」。 觀 照 內 外 三 時 的 所 有 六 門 。對 於 威 儀 路 與 明 覺 之 觀 法 , 取 在 身 體 的 姿 勢 和 動 作 裡的 行 法 為 目 標 來 觀 照 。也 取 諸 緣 起 支 之 壞 滅 為 目 標 , 觀 照 它 們 的 三 相 。 在 此 ,只 取 壞 滅 作 為 目 標 來 修 觀 , 而 不 再 取 「 無 明 緣 行 」 等 因 果關 係 為 目 標 。 應 觀 照 內 外 三 時 。 有 時 也 觀 照 修 觀 之 智 , 這是 反 觀 (pañivipassanà)。從 這 個 階 段 直 到 證 悟 聖 道 , 禪 修 者 必 須 只 觀 內 外 三 時的 行 法 ( 名 、 色 、 因 與 果 ) 之 壞 滅 ; 有 時 也 觀 照 修 觀 之 智的 壞 滅 。從 行 捨 智 到 聖 道朝 向 智 見 清 淨若 已 成 熟 的 行 捨 智 看 到 寂 界 涅 槃 (santa dhàtu, 寂 界 =因 為 它 得 以 脫 離 名 色 行 法 , 是 無 生 滅 之 界 ), 心 在 捨 棄 諸 行之 生 起 後 , 不 再 看 到 行 之 壞 滅 , 而 進 入 無 行 (= 無 生 滅 )512


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的 寂 界 涅 槃 。(Vism. XXI. 64)若 行 捨 智 還 未 見 到 寂 界 涅 槃 ( 亦 即 寂 樂 ), 那 就 是 行 捨智 還 未 成 熟 , 還 是 不 斷 地 取 行 之 壞 滅 為 所 緣 。(Vism. XXI.64)若 是 如 此 , 為 了 令 行 捨 智 變 得 成 熟 , 就 應 透 徹 地 觀 :1. 一 時 觀 無 常 相 ,2. 一 時 觀 苦 相 ,3. 一 時 觀 無 我 相 ,4. 一 時 觀 色 法 ,5. 一 時 觀 名 法 ,6. 一 時 觀 內 ,7. 一 時 觀 外 ,同 樣 地 , 亦 應 透 徹 地 及 輪 流 地 觀 (8) 與 (9) 的 三 相 :8. 一 時 觀 因 ,9. 一 時 觀 果 。智 慧 之 光若 能 夠 那 樣 觀 照 , 漸 漸 地 「 修 觀 之 心 」( vipassanàbhàvanà citta) 就 會 達 到 對 行 法 無 憂 無 欲 , 但 只 對 它 有 捨 而已 的 階 段 。 那 修 觀 之 心 將 會 只 是 平 靜 地 觀 照 所 緣 , 即 行 法之 壞 滅 。當 修 觀 之 心 如 此 平 靜 時 , 識 知 色 、 聲 、 香 、 味 、 觸 五所 緣 的 五 門 心 路 過 程 是 不 會 生 起 的 。 在 被 觀 的 名 法 那 邊 ,生 起 的 是 意 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心 , 而 正 在 觀 照 的 觀 智 這 邊 ,生 起 的 也 只 是 意 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心 。輪 流 以 三 相 觀 色 與 名 , 觀 內 與 外 , 如 果 :1. 觀 內 行 法 時 , 修 觀 之 心 能 夠 平 穩 與 平 靜 地 觀 照 內 行所 緣 , 就 繼 續 只 觀 內 行 法 而 已 , 或2. 觀 外 行 法 時 , 修 觀 之 心 能 夠 平 穩 與 平 靜 地 觀 照 外 行所 緣 , 就 繼 續 只 觀 外 行 法 而 已 。 如 果 還 是 不 斷 地 輪流 觀 內 與 觀 外 , 修 觀 之 定 (vipassanà samàdhi) 就可 能 會 退 減 。欲 解 脫 過 去 與 未 來 一 切 行 法 的 觀 智 是 「 欲 解 脫 智 」(mu¤citukamyatà ¤àõa)。 以 欲 解 脫 一 切 行 法 之 心 , 再 次 以觀 智 分 別 與 辨 明 一 切 行 法 後 , 禪 修 者 觀 這 些 行 法 為 無 常 、苦 、 無 我 與 不 淨 , 這 觀 智 是 審 察 隨 觀 智 (pañisaïkhànupassanà¤àõa)。 在 這 階 段 亦 可 再 次 修 習 , 之 前 在 思 惟 智 階 段 時 已 述及 的 四 十 種 觀 法 。( 對 於 其 他 方 法 , 請 參 閱 《 清 淨 道 論 》)如 果 以 聚 思 惟 法 透 徹 及 輪 流 地 觀 三 界 三 時 裡 的 行 法 ,例 如 輪 流 觀 內 與 觀 外 ; 輪 流 觀 因 與 果 ; 輪 流 觀 無 常 、 苦 與無 我 , 這 些 行 法 的 壞 滅 將 會 顯 現 得 非 常 清 晰 及 迅 速 ( 壞 滅變 得 非 常 粗 顯 )。 繼 續 輪 流 以 三 相 觀 照 壞 滅 。513同 樣 地 , 如 果 :1. 觀 色 法 時 , 修 觀 之 心 能 夠 平 穩 與 平 靜 地 觀 照 色 行 所緣 ( 的 壞 滅 ), 就 繼 續 只 觀 色 行 法 而 已 , 或2. 觀 名 法 時 , 修 觀 之 心 能 夠 平 穩 與 平 靜 地 觀 照 名 行 所緣 ( 觀 照 名 行 的 壞 滅 ), 就 繼 續 只 觀 名 行 法 而 已 。如 果 還 是 不 斷 地 輪 流 觀 色 與 觀 名 , 修 觀 之 定(vipassanà samàdhi) 就 可 能 會 退 減 。514


必 須 以 大 念 修 行 之 道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這 是 必 須 以 念 勤 修 的 階 段 , 以 便 信 跟 慧 及 精 進 跟 定 得以 平 衡 。 只 有 當 信 、 精 進 、 念 、 定 、 慧 五 根 平 衡 時 才 能 證得 聖 道 與 聖 果 。取 名 之 壞 滅 為 所 緣 , 觀 它 的 三 相 , 當 上 述 的 一 切 觀 法都 完 成 , 而 即 將 證 得 對 行 法 壞 滅 之 捨 時 , 應 以 觀 照 法 所 緣組 的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為 主 。 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 此 時他 應 以 觀 照 禪 那 名 法 ( 即 出 現 於 禪 那 定 心 路 過 程 裡 的 禪 那法 ) 為 主 , 在 三 相 當 中 則 以 觀 照 無 我 為 主 。如 此 觀 照 時 , 修 觀 之 心 將 會 變 得 平 穩 與 平 靜 地 觀 行 法之 壞 滅 。 其 時 禪 修 者 不 會 聽 到 外 來 的 聲 音 等 等 。 若 修 觀 之心 變 得 平 穩 與 平 靜 地 觀 行 法 之 壞 滅 , 而 不 會 聽 到 外 音 等 ,不 動 搖 且 寧 靜 , 修 觀 之 心 的 力 量 已 變 得 非 常 強 大 。如 上 所 述 , 此 時 已 停 止 採 用 「 一 時 觀 內 , 一 時 觀 外 」的 觀 法 , 若 修 觀 之 心 能 平 靜 地 觀 內 , 就 只 是 繼 續 觀 內 ; 若修 觀 之 心 能 平 靜 地 觀 外 , 就 只 是 繼 續 觀 外 ; 若 修 觀 之 心 能平 靜 地 觀 色 , 就 只 是 繼 續 觀 色 ; 若 修 觀 之 心 能 平 靜 地 觀 名 ,就 只 是 繼 續 觀 名 。 如 此 觀 照 時 , 選 三 相 之 中 最 喜 歡 的 一 個為 主 。如 此 觀 照 時 , 有 些 禪 修 者 比 較 喜 歡 同 時 觀 照 名 色 兩者 ; 有 些 禪 修 者 比 較 喜 歡 只 觀 色 ; 有 些 禪 修 者 比 較 喜 歡 只觀 名 ; 有 些 比 較 喜 歡 只 觀 無 常 ; 有 些 比 較 喜 歡 只 觀 苦 ; 有些 比 較 喜 歡 只 觀 無 我 。禪 修 者 可 以 選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行 法 及 相 來 觀 照 。 如 此 觀智 慧 之 光時 , 有 些 禪 修 者 只 看 到 名 法 之 壞 滅 , 而 沒 有 看 到 色 法 之 壞滅 , 若 是 如 此 就 應 只 觀 名 法 之 壞 滅 , 不 要 刻 意 去 找 沒 看 到的 色 法 之 壞 滅 。其 時 , 若 禪 修 者 是 純 觀 行 者 , 壞 滅 之 名 法 多 數 是 正 在修 觀 的 意 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及 有 分 。 以 後 生 的 心 路 過 程 觀 照前 生 心 路 過 程 , 即 以 緊 接 而 來 的 「 修 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vipassanà javana vãthi) 觀 照 前 一 個 「 修 觀 速 行 心 路 過程 」。 如 果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 壞 滅 之 名 法 則 是 禪 那 定 心 路 過程 裡 的 名 法 , 以 及 「 修 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 裡 的 名 法 。 其 時 ,繼 續 透 徹 地 觀 他 主 要 觀 照 的 禪 那 名 法 , 以 及 觀 照 修 觀 速 行心 路 過 程 名 法 。 對 於 止 行 者 , 若 他 觀 自 己 比 較 喜 歡 的 禪 那名 法 之 無 我 相 會 比 較 好 。 也 有 某 些 禪 修 者 會 看 到 色 與 名 兩者 , 其 時 他 可 輪 流 地 取 名 與 色 作 為 所 緣 , 或 同 時 用 名 色 兩者 作 為 所 緣 , 再 繼 續 以 自 己 最 喜 歡 之 相 觀 照 它 們 , 有 時 也可 觀 照 修 觀 之 智 。若 如 此 以 各 種 方 法 觀 照 , 就 能 夠 很 好 地 培 育 起 對 欲 、色 、 無 色 三 界 行 法 之 捨 。 同 時 也 會 很 好 地 培 育 起 對 行 法 之厭 。Bhaya¤ca nandi¤ca vippahàya sabba saïkhàresu udàsinohoti majjhatto.(Vism. XXI. 66)當 看 清 行 法 之 過 患 及 以 欲 解 脫 諸 行 之 心 觀 照 行 法 之 壞滅 的 三 相 , 而 找 不 到 任 何 行 法 可 被 執 取 為 「 我 、 我 的 」, 以及 捨 棄 怖 畏 (bhaya: 對 諸 行 感 到 怖 畏 ) 與 樂 (nandã: 樂於 行 ) 兩 個 極 端 之 後 , 對 一 切 行 法 之 捨 即 會 生 起 ; 此 智 即是 行 捨 智 。515516


從 壞 滅 隨 觀 智 至 行 捨 智第 十 六 章 : 行 道 智 見 清 淨 義 釋此 禪 修 者 以 三 界 三 時 內 外 諸 行 法 之 剎 那 滅 作 為 所 緣 ,重 複 許 多 次 地 以 壞 滅 隨 觀 智 觀 照 , 又 持 續 不 斷 地 以 已 達 到更 高 層 次 的 壞 滅 隨 觀 智 觀 照 行 法 之 壞 滅 , 由 於 三 界 裡 的 行法 或 名 色 蘊 之 苦 相 ( 即 不 斷 地 受 到 壞 滅 的 壓 迫 ) 已 是 非 常清 楚 , 即 使 被 認 為 是 靜 樂 的 色 界 與 無 色 界 , 看 起 來 亦 非 常可 怕 , 這 觀 智 即 是 怖 畏 現 起 智 (bhayatupaññhàna ¤àõa)。其 時 透 徹 地 看 到 過 患 的 觀 智 是 過 患 隨 觀 智 (àdãnavànupassanà¤àõa), 過 患 是 無 常 過 患 、 苦 過 患 、 無 我 過 患 及 變易 (vipariõàma) 過 患 , 即 須 面 對 三 界 三 時 內 外 諸 行 法 變 易之 過 患 。當 如 此 透 徹 地 看 到 這 些 過 患 時 , 對 三 界 三 時 一 切 行 法厭 離 的 觀 智 , 即 是 厭 離 隨 觀 智 (nibbidànupassanà ¤àõa)。當 心 已 感 到 厭 離 , 而 不 再 對 三 界 三 時 裡 的 任 何 行 法 有執 著 時 , 在 其 心 中 即 會 生 起 願 得 解 脫 一 切 行 法 之 欲(chanda)。 繼 續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觀 照 , 也 再 次 以 五 蘊 法 修觀 。若 禪 修 者 是 止 行 者 , 他 應 觀 照 自 己 比 較 喜 歡 的 禪 那 定心 路 過 程 名 法 之 無 我 相 為 主 。 尤 以 觀 照 第 四 禪 禪 那 名 法 之無 我 相 為 主 。 有 時 也 可 觀 照 「 修 觀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名 法 」。 當行 捨 智 成 熟 時 , 即 會 體 證 ( 從 1 至 2):1. 轉 起 (pavatta): 行 法 之 壞 滅 ,2. 無 轉 起 (apavatta): 行 法 不 生 不 滅 。智 慧 之 光如 果 還 是 不 能 證 得 , 就 嘗 試 修 習 各 別 法 觀 法 (anupadadhammavipassanà)。 例 如 先 入 初 禪 , 從 初 禪 出 定 後 , 辨 明初 禪 的 三 十 四 禪 那 名 法 , 進 而 逐 一 地 觀 照 這 些 名 法 的 三相 。 觀 內 與 觀 外 。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觀 照 所 有 其 他 自 己 已 證 得的 禪 那 (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禪 除 外 ), 觀 照 所 有 三 相 。 也 以 各 別法 觀 法 觀 照 欲 界 的 名 色 法 。 以 各 別 法 觀 法 觀 照 色 法 時 , 逐一 地 觀 照 每 一 粒 色 聚 ( 如 眼 十 法 聚 ) 裡 的 每 一 個 究 竟 界 ( 如地 界 ) 的 三 相 。 逐 一 地 觀 照 六 處 門 與 四 十 二 身 分 裡 的 一 切色 法 , 輪 流 地 觀 內 與 觀 外 。( 聲 聞 弟 子 沒 有 能 力 以 各 別 法 觀 法 觀 照 非 想 非 非 想 處禪 的 名 法 , 而 只 能 以 聚 思 惟 法 觀 照 它 , 所 以 此 禪 那 不 被 列入 各 別 法 觀 法 裡 。)禪 修 者 也 可 以 通 過 修 習 各 別 法 觀 法 證 得 道 果 智 。 若 不能 證 得 , 就 再 以 聚 思 惟 法 ( 如 前 述 般 ) 從 思 惟 智 修 到 行 捨智 。 禪 修 者 能 根 據 自 己 的 波 羅 蜜 而 成 就 。517518


智 慧 之 光72第 十 七 章 : 道 智 與 果 定當 禪 修 者 認 為 自 己 已 證 悟 道 果 時 , 有 許 多 需 要 一 而 再地 檢 驗 之 處 , 以 辨 清 該 體 驗 是 否 真 實 , 因 為 根 據 諸 禪 修 者的 經 驗 , 有 許 多 類 似 證 悟 涅 槃 的 經 驗 可 能 發 生 。 站 在 導 師的 立 場 , 他 也 一 而 再 地 檢 查 他 們 。「 須 陀 洹 」 只 是 一 個 名 相概 念 。 對 經 教 多 聞 者 知 道 「 須 陀 洹 道 果 」, 但 是 不 多 聞 者 ,就 不 易 知 道 , 他 所 知 道 的 就 只 如 憍 陳 如 尊 者 所 知 道 的 :Atha kho àyasmato Konda¤¤assa viraja§, vitamala§,dhammacakkhu§ udapàdi: `Ya§ ki¤ci samudayadhamma§ sabba§ta§ nirodhadhamman'ti.──「 爾 時 , 憍 陳 如 尊 者 遠 離 塵 、 垢 ,生 法 眼 :『 一 切 生 法 皆 是 滅 法 。』」 接 下 來 又 如 何 呢 ?Athakho àyasmà Konda¤¤o diññhadhammo pattadhammoviditadhammo pariyogàëhadhammo tiõõa- vicikicchovikattakatha§ katho vesàrajjapatto.──「 爾 時 憍 陳 如 尊 者 已 見法 、 已 得 法 、 已 知 法 、 已 深 解 法 、 已 度 疑 、 已 斷 疑 惑 、 已 得無 畏 。」 所 有 如 下 的 疑 惑 消 除 了 :「 四 聖 諦 存 在 嗎 ? 有 過 去生 嗎 ? 有 未 來 生 嗎 ? 有 過 去 與 未 來 生 嗎 ? 現 在 果 是 由 過 去因 所 產 生 嗎 ? 現 在 因 會 產 生 未 來 果 嗎 ? 較 遠 的 過 去 生 會 令較 近 的 過 去 生 生 起 嗎 ? 業 會 產 生 果 報 嗎 ?」 為 甚 麼 呢 ? 因為 他 已 完 全 覺 悟 苦 、 集 、 滅 、 道 四 聖 諦 。 他 可 以 無 畏 地 說(vesàrajjapatta) 四 聖 諦 真 實 存 在 , 而 且 可 以 實 證 之 。( 經72巴 利 語 為 phala samàpatti, 亦 可 譯 為 「 果 等 至 」。519文 ) 只 說 到 他 具 有 這 種 能 力 或 智 慧 。 他 是 否 知 道 「 我 已 經成 為 須 陀 洹 」 呢 ? 不 。 這 名 相 只 是 一 種 概 念 法 , 只 有 對 經教 多 聞 者 能 夠 知 道 它 。在 證 悟 道 果 的 時 候 , 諸 聖 者 透 過 「 所 緣 通 達 」(àrammaõa pañivedha) 而 透 徹 地 覺 悟 名 色 完 全 滅 盡 , 即 稱為 「 無 為 涅 槃 」(asaïkhata nibbàna) 的 滅 諦 。 他 們 以 「 作用 成 就 」(kicca siddhi ) 作 「 無 痴 通 達 」(asammohapañivedha), 透 徹 地 覺 悟 其 餘 三 聖 諦 , 即 苦 聖 諦 、 集 聖 諦 及道 聖 諦 。 何 謂 「 無 痴 通 達 」? 以 作 用 (kicca) 去 除 覆 蔽 四聖 諦 、 令 不 如 實 知 的 痴 (moha), 即 「 無 痴 通 達 」。 聖 者 能夠 隨 時 逐 一 觀 察 以 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 、 內 、 外 等 十 一 種 形式 存 在 的 五 蘊 、 集 諦 與 緣 起 , 因 為 能 覆 蔽 如 實 知 五 蘊 與 集諦 之 痴 已 被 須 陀 洹 道 消 除 了 。若 人 以 為 自 己 是 須 陀 洹 , 他 應 該 以 「 試 金 石 檢 驗 黃 金 」( 這 表 示 把 一 塊 黃 金 在 一 種 作 檢 驗 用 的 石 頭 上 劃 一 劃 , 專家 可 從 黃 金 留 在 試 金 石 上 的 痕 跡 , 判 斷 黃 金 的 真 偽 。) 來問 自 己 :「 我 是 否 已 經 覺 悟 以 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 、 內 、 外 、粗 、 細 、 劣 、 勝 、 遠 、 近 十 一 種 形 式 存 在 的 苦 諦 呢 ? 是 否已 經 覺 悟 連 貫 三 世 的 緣 起 ? 是 透 過 自 己 的 經 驗 仰 或 透 過 他人 的 語 言 文 字 ?」 如 果 他 只 是 透 過 他 人 的 語 言 文 字 了 解 它們 , 他 是 須 陀 洹 嗎 ?《 大 因 緣 經 》(Mahànidàna Sutta) 的 註釋 說 : Sotàpannàna¤ca nàma paccayàkàro uttànakova hutvàupaññhàti.──「 所 謂 須 陀 洹 者 , 緣 作 明 顯 之 後 才 現 起 。」如 果 他 是 須 陀 洹 , 那 麼 他 必 定 清 楚 地 了 解 稱 為 「 緣 作 」(paccayàkàro) 的 緣 起 。 這 是 一 個 要 考 慮 經 教 詮 釋 的 階 段 。既 然 須 陀 洹 道 智 具 有 破 除 覆 蔽 四 聖 諦 的 痴 的 力 量 , 那 麼 以520


第 十 七 章 : 道 智 與 果 定這 「 試 金 石 」 檢 驗 自 己 之 下 , 他 就 能 夠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是 須陀 洹 。他 也 應 該 一 而 再 地 作 決 意 (adhiññhàna) 以 知 真 偽 。 如果 他 決 意 「 願 覺 悟 涅 槃 一 小 時 」、「 願 覺 悟 涅 槃 兩 小 時 」 等時 , 便 即 刻 可 以 見 到 涅 槃 , 那 麼 他 就 比 較 可 能 真 的 覺 悟 了涅 槃 。 之 後 , 還 需 要 進 一 步 地 檢 驗 。 檢 驗 甚 麼 呢 ?《 阿 毗達 摩 概 要 》(Abhidhammattha Saïgaha) 中 提 到 :Magga§ phala¤ca nibbàna§ paccavekkhati paõóito,Hãne kilese sese ca paccavekkhati và navà.智 者 省 察 道 、 果 與 涅 槃 ,以 及 有 或 沒 有 省 察 他 已 斷 與 還 剩 下 的 煩 惱 。 73這 即 是 以 五 種 「 省 察 速 行 心 路 過 程 」(paccavekkhaõajavana vãthi) 省 察 : 一 、 道 ; 二 、 果 ; 三 、 涅 槃 ; 四 、 已斷 的 煩 惱 ; 五 、 未 斷 的 煩 惱 。於 這 五 者 之 中 , 觀 察 道 、 果 及 涅 槃 的 心 路 過 程 可 於 每一 聖 者 生 起 。 觀 察 未 斷 煩 惱 和 已 斷 煩 惱 的 心 路 過 程 可 於 對經 教 多 聞 的 聖 者 生 起 。 依 此 說 明 , 為 了 知 道 哪 些 煩 惱 已 斷 ,哪 些 煩 惱 未 斷 , 禪 修 者 應 觀 察 緣 取 種 種 所 緣 為 對 象 而 生 起的 善 速 行 及 不 善 速 行 。 在 那 時 候 , 他 知 道 哪 些 不 善 法 無 法被 觀 察 到 , 因 為 它 們 已 被 斷 除 , 以 及 哪 些 不 善 法 還 會 生 起 ,因 為 還 未 被 斷 除 。這 樣 檢 驗 還 不 夠 。 列 迪 大 長 老 (Ledi Sayadaw) 建 議 至少 觀 察 三 年 , 因 為 像 大 龍 大 長 老 (Mahànàga Mahàthera) 的73三 編 按 : 參 考 《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精 解 》 頁 352。521智 慧 之 光情 況 可 能 發 生 。 大 龍 大 長 老 以 為 自 己 在 六 十 年 前 已 證 得 阿羅 漢 果 。 他 的 弟 子 法 施 長 老 (Dhammadinna Thera) 住 在 另一 個 地 方 。 有 一 天 , 他 思 惟 他 的 老 師 是 否 已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便 以 神 通 去 觀 察 , 居 然 發 現 他 的 老 師 還 是 凡 夫 。 接 著 他 思惟 如 果 他 不 去 見 老 師 , 老 師 將 不 會 證 悟 道 、 果 與 涅 槃 , 而以 凡 夫 身 去 世 。 於 是 他 便 以 神 通 乘 虛 空 飛 至 老 師 之 處 。 到了 之 後 , 向 老 師 敬 禮 , 作 其 應 盡 之 義 務 。 在 互 相 問 候 之 後 ,老 師 問 他 為 何 到 訪 。 他 回 答 到 訪 之 目 的 是 為 了 請 示 問 題 。他 問 了 一 千 個 阿 羅 漢 可 以 回 答 的 問 題 , 老 師 當 時 便 能 夠 回答 所 有 的 問 題 。 這 表 示 老 師 像 是 一 位 阿 羅 漢 。於 是 法 施 長 老 問 老 師 是 否 會 神 變 , 老 師 回 答 可 以 。 首先 他 請 老 師 變 化 出 一 頭 大 白 象 。 老 師 做 到 了 。 他 進 而 請 老師 令 大 白 象 把 鼻 子 放 在 口 內 , 發 出 可 怕 的 聲 音 , 朝 自 己 的方 向 奔 來 。 老 師 都 能 夠 做 到 這 些 。 當 大 白 象 真 的 往 他 的 方向 奔 跑 , 大 龍 大 長 老 開 始 逃 跑 。 法 施 長 老 拉 著 他 的 袈 裟 ,問 :「 尊 者 , 阿 羅 漢 還 有 恐 懼 嗎 ?」 於 是 大 龍 大 長 老 知 道 自己 還 是 凡 夫 。 諸 阿 羅 漢 已 斷 除 所 有 的 煩 惱 , 包 括 瞋 (dosa)。現 在 大 龍 大 長 老 了 解 到 他 還 有 瞋 , 表 現 為 恐 懼 。 他 靠 近 法施 長 老 , 請 他 教 導 業 處 。 法 施 長 老 教 導 他 三 十 二 身 分 業 處 。聽 說 他 不 久 之 後 便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了 。 大 龍 大 長 老 不 是 一 個對 經 教 無 知 識 的 人 。 由 於 他 教 導 許 多 學 生 直 到 證 悟 阿 羅 漢果 , 阿 羅 漢 智 慧 所 知 的 , 他 好 像 也 懂 , 所 以 他 以 為 自 己 是阿 羅 漢 。 換 句 話 說 , 他 認 定 自 己 已 斷 一 切 煩 惱 , 而 實 際 上這 些 煩 惱 潛 伏 了 六 十 年 。 他 具 有 某 些 程 度 的 堅 強 知 識 , 能令 煩 惱 潛 伏 。 所 以 他 結 論 自 己 堅 強 的 知 識 即 是 以 涅 槃 為 所緣 的 道 智 、 果 智 。 因 此 , 關 於 此 事 , 由 於 能 準 確 地 知 道 、522


第 十 七 章 : 道 智 與 果 定判 定 的 佛 陀 已 入 涅 槃 , 現 代 的 聖 者 又 少 , 禪 修 者 需 要 多 年檢 驗 自 己 以 知 道 自 已 是 否 是 聖 者 。有 些 人 可 能 會 說 他 們 證 入 果 定 。 他 們 說 出 他 們 的 經驗 :「 所 有 的 名 色 消 滅 , 我 完 全 不 知 道 什 麼 了 」。 有 些 人 是真 的 , 但 不 是 每 個 人 。 因 此 有 必 要 依 據 經 教 來 檢 驗 是 否 真的 證 入 果 定 。 在 這 情 況 下 ,「 聖 者 」 必 須 觀 察 道 與 果 。 如 果在 解 釋 果 定 之 前 先 解 釋 道 與 果 , 你 會 較 好 理 解 。 證 得 道 果智 的 聖 者 能 夠 檢 查 在 所 證 的 道 智 中 , 有 多 少 個 名 法 及 多 少個 道 支 。 如 果 他 在 觀 照 色 法 或 初 禪 名 法 的 無 常 相 , 或 苦 相 ,或 無 我 相 時 證 得 道 智 , 那 麼 在 他 的 道 智 中 就 會 有 三 十 七 個名 法 、 八 道 支 。 這 三 十 七 名 法 稱 為 「 信 慧 組 」( saddhàpa¤¤à), 即 包 含 了 一 個 識 、 十 三 通 一 切 心 心 所(a¤¤asamàna)、 十 九 遍 一 切 美 心 心 所 (sobhaõa sàdhàraõa)、一 慧 根 心 所 (pa¤¤indriya) 及 正 語 、 正 業 與 正 命 三 個 離 心所 (viratiyo)。如 果 他 在 觀 照 第 二 禪 名 法 的 無 常 相 , 或 苦 相 , 或 無 我相 時 證 得 道 智 , 則 有 三 十 五 個 名 法 , 因 為 無 尋 、 無 伺 ; 從道 支 來 看 , 由 於 無 屬 於 正 思 惟 的 尋 , 所 以 只 有 七 道 支 。 如果 他 在 觀 照 第 三 禪 名 法 的 無 常 相 , 或 苦 相 , 或 無 我 相 時 證得 道 智 , 因 為 無 喜 , 所 以 只 有 三 十 四 個 名 法 , 及 同 樣 的 七道 支 。 如 果 在 觀 照 第 四 禪 名 法 時 證 得 道 智 , 則 有 三 十 四 個名 法 , 因 為 無 尋 、 伺 、 喜 , 而 有 捨 及 一 境 性 。因 此 , 禪 修 者 可 以 準 確 地 知 道 在 所 證 的 道 與 果 中 有 多少 個 名 法 , 有 七 或 八 道 支 。 他 可 以 準 確 地 檢 查 以 知 道 他 證得 道 智 的 方 式 ── 以 觀 照 無 常 相 , 或 苦 相 , 或 無 我 相 ; 觀照 色 法 或 名 法 ; 欲 界 名 法 , 或 初 禪 名 法 , 或 第 二 禪 名 法 ,523智 慧 之 光或 第 三 禪 名 法 , 或 第 四 禪 名 法 。當 他 開 始 練 習 進 入 果 定 時 , 他 應 該 做 甚 麼 ? 這 述 於 《 清淨 道 論 》( 第 23 章 . 節 10):Phalasamàpattikena hi ariyasàvakarahogatena pañisallinena udayabbayàdivasena saïkhàràvipassitabbà.──「 欲 入 果 定 的 聖 弟 子 , 當 至 空 閒 處 與 寂 靜處 , 依 生 滅 等 而 觀 諸 行 。」 74欲 證 入 果 定 的 聖 者 應 該 至 寂靜 處 修 行 觀 禪 , 從 生 滅 智 (udayabbaya ¤àõa) 開 始 觀 照 諸行 法 的 生 滅 , 再 經 由 壞 滅 智 (bhaïga ¤àõa) 至 更 高 的 觀 智 。《 清 淨 道 論 》( 第 23 章 . 節 10) 進 一 步 解 釋 :Tassapavattànupubba vipassanàssa saïkhàràrammaõa gotrabhå¤àõànantarà phalasamàpattivasena nirodhe citta§ appeti.──「 他 的 觀 智 次 第 轉 起 , 在 以 諸 行 法 為 所 緣 的 種 姓 智 之 後 ,他 由 入 果 定 而 心 安 止 於 滅 。」 在 禪 修 者 即 將 達 到 果 定 時 ,心 路 過 程 將 如 是 生 起 : 意 門 轉 向 → 遍 作 → 近 行 → 隨 順 → 種姓 ( manodvàràvajjana → parikamma → upacàra → anuloma →gotrabhå)。 較 高 的 觀 智 ── 包 括 種 姓 智 ── 皆 以 行 法 的 滅為 所 緣 。 在 種 性 之 後 , 他 由 入 果 定 而 心 安 止 於 滅(phalasamàpattivasena nirodhe citta§ appeti), 緣 取 稱 為 滅 的無 為 涅 槃 為 目 標 的 果 定 速 行 (phala samàpatti javana) 將 生起 許 多 剎 那 。疏 鈔 解 釋 :Ariyassa phala jhànassa nibbàne àrammaõabhåte appanàkarena pavatti.──「 聖 果 禪 那 心 取 涅 槃 為 所 緣而 證 入 安 止 。」 依 這 說 明 , 達 到 道 心 、 果 心 及 證 入 果 定 是名 法 還 存 在 的 禪 那 境 界 嗎 ? 是 的 , 它 們 存 在 。 這 不 是 一 種74524葉 均 譯 《 清 淨 道 論 》, 繁 體 版 中 冊 ‧ 頁 436; 簡 體 版 頁 656。


第 十 七 章 : 道 智 與 果 定名 法 滅 盡 的 定 。 事 實 上 , 那 時 候 有 兩 種 法 存 在 : 所 緣 及 觀察 該 所 緣 的 智 。 在 果 定 裡 , 此 智 即 是 果 心 的 名 法 。 而 什 麼是 果 定 名 法 的 所 緣 呢 ? 那 即 是 :nirodhe nibbàne──( 一 切名 色 完 全 ) 滅 盡 的 涅 槃 。 涅 槃 沒 有 名 色 是 正 確 的 , 不 過 ,在 果 定 裡 有 緣 取 涅 槃 為 所 緣 的 果 心 存 在 。 果 心 如 何 生 起呢 ? 他 們 依 禪 修 者 的 心 所 依 處 (hadayavatthu) 而 生 起 。 所以 , 這 不 是 名 法 滅 盡 的 定 。 這 些 應 該 加 以 區 別 。在 觀 察 沒 有 名 色 的 涅 槃 時 , 為 了 確 定 , 聖 者 可 觀 察 涅槃 之 中 是 否 有 四 界 。 若 沒 有 四 界 , 那 麼 就 比 較 肯 定 了 。 為什 麼 ? 因 為 佛 陀 教 導 :Yathà ca àpo pathavã tejo vàyo naghàtati.──「 地 、 水 、 火 、 風 四 界 不 能 在 涅 槃 裡 生 起 。」如 果 沒 有 四 界 , 依 四 界 生 起 的 所 造 色 存 在 嗎 ? 完 全 不 存在 。 由 於 色 法 不 存 在 , 依 色 法 而 生 起 的 名 法 也 不 存 在 。 於無 為 涅 槃 中 , 名 色 完 全 不 存 在 。唯 有 滅 盡 定75 (nirodha samàpatti) 才 是 名 法 滅 盡 之 定 。什 麼 人 能 夠 進 入 滅 盡 定 呢 ? 只 有 具 備 四 色 禪 及 四 無 色 禪 八定 的 阿 那 含 及 阿 羅 漢 能 夠 進 入 滅 盡 定 。 為 什 麼 他 們 進 入 滅盡 定 呢 ?《 清 淨 道 論 》( 第 23 章 . 節 30) 解 釋 :Kasmàsamàpajjantãti saïkhàràna§ pavattibheda ukkaõñhatvà diññhevadhamme acittakà hutvà `nirodha§ nibbàna§ patvà sukha§viharissàmà'ti samàpajjanti.──「 為 甚 麼 入 定 ? 因 為 厭 離 諸行 的 種 種 生 滅 轉 起 , 想 道 :『 即 於 現 世 而 成 為 無 心 , 我 將 達到 滅 的 涅 槃 而 住 於 樂 。』」 76 具 備 八 定 的 阿 那 含 及 阿 羅 漢 ,智 慧 之 光由 於 厭 離 行 法 的 生 滅 , 而 進 入 滅 盡 定 。 為 甚 麼 ? 佛 陀 在 《 七處 善 經 》(Sattaññhànakusala Sutta) 中 說 , 諸 阿 羅 漢 常 住 於處 、 界 及 緣 起 , 見 行 法 的 生 滅 。 他 們 的 念 力 堅 固 地 專 注 於行 法 的 生 滅 , 常 常 如 是 安 住 。 是 故 他 們 對 行 法 感 到 厭 離 ,不 想 再 見 它 們 。 因 此 , 他 們 以 這 樣 的 目 的 進 入 滅 盡 定 :「 喜悅 地 進 入 、 安 住 於 諸 名 法 滅 盡 的 滅 盡 定 , 沒 有 識 了 知 行 法 ,這 是 比 較 好 的 。」 因 此 , 依 「 成 為 無 心 之 後 」(acittakà hutvà)這 項 說 明 , 滅 盡 定 是 名 法 滅 盡 之 定 。今 晚 的 開 示 是 依 據 《 大 牧 牛 者 經 》( MahàgopàlakaSutta), 關 係 到 證 悟 阿 羅 漢 果 的 體 驗 。 已 經 證 得 須 陀 洹 道 果智 者 , 應 以 欲 證 更 高 果 位 的 意 願 , 觀 照 行 法 的 無 常 相 、 苦相 及 無 我 相 。 依 各 自 的 波 羅 蜜 , 斯 陀 洹 道 果 智 、 阿 那 含 道果 智 及 阿 羅 漢 道 果 智 將 能 在 觀 智 成 熟 時 逐 一 生 起 , 斷 除 了一 切 的 煩 惱 。7576亦 可 譯 為 「 滅 等 至 」。葉 均 譯 《 清 淨 道 論 》, 繁 體 版 中 冊 ‧ 頁 442; 簡 體 版 頁 660。525526


智 慧 之 光初 編 後 語帕 奧 禪 師 為 緬 甸 當 代 著 名 業 處 阿 闍 黎 。 其 止 觀 禪 法 特色 , 在 於 重 視 聖 典 依 據 與 修 學 經 驗 的 次 第 性 , 所 指 導 各 種止 禪 ( 奢 摩 他 ) 業 處 , 均 以 達 到 安 止 定 ( 至 少 近 行 定 ) 作為 觀 禪 ( 毗 婆 舍 那 ) 基 礎 為 目 的 。 禪 觀 則 以 「 三 遍 知 」( 所知 遍 知 、 度 遍 知 及 斷 遍 知 ) 貫 穿 慧 學 : 從 五 蘊 的 過 、 未 、現 , 內 、 外 , 麤 、 細 等 十 一 項 觀 所 緣 下 手 , 如 實 知 見 此 蘊 、處 、 界 ( 身 心 ) 只 是 名 色 而 無 作 者 、 受 者 、 主 宰 等 , 嗣 後以 緣 起 正 觀 過 、 現 、 未 的 前 後 因 果 關 係 , 確 知 雖 無 作 者 但有 因 果 業 報 ; 接 著 觀 察 色 法 、 名 法 及 緣 起 法 的 相 、 味 、 現起 與 足 處 , 建 立 「 此 有 故 彼 有 」 等 「 此 緣 性 」 的 緣 起 中 道 ,此 知 解 名 色 與 緣 起 為 「 所 知 遍 知 」。 從 生 滅 隨 觀 無 常 、 苦 、無 我 的 聚 思 惟 至 生 滅 隨 觀 為 「 度 遍 知 」。 最 後 , 從 壞 滅 隨 觀智 怖 患 起 厭 、 離 欲 、 入 三 解 脫 門 現 見 寂 滅 涅 槃 得 道 、 果 智 ,此 即 為 「 斷 遍 知 」。帕 奧 禪 師 所 授 禪 法 殊 為 詳 盡 有 序 , 早 已 名 聞 遐 邇 。 尤其 近 年 來 , 千 里 迢 迢 到 此 參 學 眾 日 愈 增 多 。 據 知 , 每 年 帕奧 禪 林 雨 安 居 的 參 學 眾 有 時 多 達 三 、 五 百 人 , 去 年 ( 一 九九 七 年 ) 來 自 外 國 人 數 高 達 八 十 餘 , 單 是 華 裔 緇 俗 四 眾 弟子 , 就 不 下 五 、 六 十 位 。 其 中 不 曾 閱 讀 禪 師 緬 、 英 著 作 ,但 聞 其 名 , 即 從 遠 到 來 參 學 而 又 不 諳 緬 、 英 語 的 華 裔 學 員者 不 乏 其 人 , 在 小 參 或 請 益 禪 法 時 , 所 面 對 的 語 言 障 礙 問題 , 自 也 不 難 理 解 。 為 引 介 華 語 系 佛 教 界 人 士 認 識 、 瞭 解 ,527及 協 助 修 學 帕 奧 系 統 禪 法 的 同 參 道 友 們 能 夠 順 利 完 成 道業 , 迻 譯 與 出 版 華 譯 本 的 工 作 , 乃 吾 人 當 務 之 急 。本 書 《 智 慧 之 光 》, 匯 集 了 帕 奧 禪 師 幾 篇 講 稿 、 著 作 及學 程 表 和 附 錄 共 十 七 篇 。 部 分 抽 譯 自 緬 文 原 著 ( 尚 未 英 譯出 版 ), 內 容 儘 可 能 按 照 帕 奧 禪 林 的 教 學 次 第 編 排 , 個 別 的文 章 如 「 剎 那 定 與 觀 禪 」、「 什 麼 是 智 慧 之 光 」、「 帕 奧 禪 林簡 介 」 等 , 作 了 適 當 的 調 整 。 因 此 , 可 謂 系 統 地 反 映 了 禪師 教 導 禪 法 的 前 後 次 第 。 在 編 輯 過 程 中 , 既 注 意 其 次 第 性 ,又 重 視 它 的 實 用 性 , 為 同 修 們 提 供 學 習 與 依 據 的 著 作 。 另外 , 尚 請 讀 者 注 意 , 由 於 本 書 內 容 , 有 者 是 從 禪 師 的 演 講錄 音 帶 整 理 而 成 , 輾 轉 譯 自 緬 、 英 文 譯 本 , 發 見 內 容 可 疑 ,或 所 引 據 經 論 的 羅 馬 音 標 巴 利 文 有 待 商 榷 處 , 除 了 部 分 當面 請 示 禪 師 口 述 修 正 之 外 , 凡 經 編 者 查 證 者 , 均 一 律 以 附上 原 典 出 處 為 準 。 還 有 本 書 譯 自 不 同 譯 者 手 筆 , 部 分 譯 辭難 免 不 一 ; 而 引 經 據 典 的 內 容 也 參 考 了 元 享 寺 出 版 的 『 漢譯 南 傳 大 藏 經 』 的 譯 本 , 若 與 聖 典 原 意 稍 有 出 入 者 , 編 者也 盡 力 標 上 了 註 腳 , 說 明 其 原 由 , 方 便 讀 者 的 瞭 解 。 本 書所 載 , 雖 未 能 滿 足 讀 者 的 需 求 , 但 可 次 第 略 窺 帕 奧 禪 法 的堂 奧 矣 。從 緬 甸 、 馬 來 西 亞 到 臺 灣 的 編 譯 過 程 中 , 時 編 時 輟 ,難 以 賡 續 。 又 基 於 編 者 經 驗 有 限 , 匆 促 付 梓 , 疏 漏 難 免 ,尚 請 有 識 者 多 所 指 正 !承 蒙 如 恒 法 師 捐 贈 電 腦 , 開 恩 法 師 、 開 弘 法 師 、 淨 法法 師 、 法 王 法 師 、 本 寂 法 師 及 尋 法 法 師 協 助 迻 譯 , 法 曜 法師 和 勝 授 法 師 校 對 巴 利 文 , 開 寶 法 師 、 開 捨 法 師 、 開 心 法師 、 黃 小 鳴 、 林 月 施 居 士 幫 忙 打 字 排 版 , 夏 雪 峰 居 士 為 編528


初 編 後 語者 克 服 電 腦 技 術 上 的 問 題 , 還 有 圓 光 新 誌 主 編 傳 瑛 法 師 發心 校 稿 , 圓 光 出 版 社 贊 助 出 版 本 書 , 各 佛 教 單 位 以 及 佛 友們 的 關 心 與 熱 情 支 持 , 使 得 本 書 能 夠 於 匆 促 時 間 內 順 利 完成 , 在 此 一 併 敬 致 謝 忱 !願 一 切 有 情 無 怨 、 無 苦 , 趣 證 於 涅 槃 !初 編 者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於 鏡 心 樓529


531智 慧 之 光530初 編 後 語表 10-5: 五 門 善 速 行 心 路 過 程眼 門 心 路 過 程 (cakkhudvàravãthi)意 門 心 路 過 程 (manodvàravãthi)心 臟 54 色 眼 睛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 心 臟 54 色五 門 轉 向pa¤cadvàràvajjana眼 識cakkhuvi¤¤àõa領 受sampañicchana推 度santãraõa確 定votthapana速 行 (7×)javana彼 所 緣 (2×)tadàrammaõa有 分bhavaïga意 門 轉 向manodvàràvajjana速 行 (7×)javana彼 所 緣 (2×)tadàrammaõa(1) 視 色 所緣 為 顏 色(1) 視 色 所緣 為 顏 色( 許 多 次 ) (1) 視 色 所緣 為 顏 色11 8 11 12 12 34 34 34 12 34 3411 8 11 11 12 33 33 34 12 33 3311 8 11 12 12 33 33 34 12 33 3311 8 11 11 12 32 32 34 12 32 32(2) 視 為 色 法=1234-33-33-32 34-33-33-32(3) 視 為 無 常=1234-33-33-32 34-33-33-32(4) 視 為 苦=1234-33-33-32 34-33-33-32(5) 視 為 無 我=1234-33-33-32 34-33-33-32


533智 慧 之 光(6) 視 為 不 淨=1234-33-33-32 34-33-33-32532初 編 後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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