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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投资环境及相关政策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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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必 须 按 每 个 州 的 要 求 分 别 申 请 在 该 州 的 营 业 执 照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 是 澳 大 利 亚 全国 电 力 的 管 制 机 构 , 负 责 电 力 市 场 的 交 易 行 为 管 理 、 接 入 电 网 的 监 管 、 全 国 定 价的 监 督 、 输 电 网 的 定 价 等 , 也 包 括 监 督 《 国 家 电 力 法 规 》 的 遵 守 情 况 , 同 时 用 经济 手 段 对 输 、 配 电 网 络 进 行 监 管 。《 国 家 电 力 法 规 》 的 修 改 也 需 要 ACCC 的 批 准 。1.1.2 澳 大 利 亚 供 水 系 统澳 大 利 亚 水 管 理 大 体 上 分 为 联 邦 、 州 和 地 方 三 级 , 但 基 本 上 以 州 为 主 , 流 域与 区 域 管 理 相 结 合 , 社 会 与 民 间 组 织 也 积 极 参 与 管 理 .成 立 于 1963 年 的 水 资 源 理 事 会 是 该 国 水 资 源 方 面 的 最 高 组 织 , 由 联 邦 、 州 和北 部 地 区 的 部 长 组 成 , 联 邦 国 家 开 发 部 长 任 主 席 . 理 事 会 下 属 若 干 专 业 委 员 会 ,这 些 专 业 委 员 会 从 下 属 各 水 管 理 局 以 及 有 关 的 地 方 其 他 政 府 机 构 中 抽 调 人 员 组成 .澳 大 利 亚 各 州 对 水 资 源 管 理 是 自 治 的 , 各 州 都 有 自 己 的 水 法 及 水 资 源 委 员 会或 类 似 的 机 构 , 尽 管 机 构 名 称 不 尽 相 同 , 但 基 本 职 责 是 一 致 的 , 都 根 据 水 法 , 负责 水 资 源 的 评 价 、 规 划 、 分 配 、 监 督 和 开 发 利 用 , 建 设 州 内 所 有 与 水 有 关 的 工 程 ,如 供 水 、 灌 溉 、 排 水 、 河 道 整 治 等 . 在 灌 溉 工 程 管 理 上 , 已 逐 步 实 施 由 政 府 管理 转 为 私 人 企 业 管 理 ,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使 工 程 实 现 良 性 运 行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后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推 行 水 改 革 , 目 前 , 地 表 水 的 水 权 正 逐 步私 有 化 , 地 下 水 水 权 的 私 有 化 也 正 在 讨 论 中 . 各 州 政 府 拥 有 水 的 分 配 权 , 按 照 本州 水 法 的 规 定 , 根 据 某 一 河 流 多 年 (10 年 左 右 ) 的 来 水 和 用 水 记 录 以 及 土 地 的 拥有 情 况 等 确 定 一 个 额 度 , 分 给 个 人 ( 农 牧 场 主 ) 或 公 司 , 在 额 度 内 , 使 用 者 需 交纳 水 费 , 各 州 水 费 标 准 有 所 区 别 . 拥 有 水 权 的 公 司 或 农 牧 场 主 , 使 用 水 量 不 得 超过 所 拥 有 水 权 的 额 度 .水 权 可 以 通 过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买 进 水 权 或 卖 出 多 余 的 水 权 . 水 权 的 市 场 交 易由 水 权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交 付 相 应 费 用 , 并 变 更 水 权 . 水 权 管 理 机构 对 年 水 权 交 易 量 进 行 控 制 , 一 般 不 超 过 水 资 源 总 量 的 2%, 并 提 前 公 布 近 期 允2


提 供 约 2 亿 美 元 资 助 研 究 和 创 新 项 目 以 及 桥 梁 的 加 固 维 修 工 作 , 以 便 它 们 能 够 承受 更 高 上 限 的 重 型 货 车 以 及 铁 路 工 程 。 澳 大 利 亚 最 大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之 一 — 一条 长 达 3,000 公 里 , 贯 穿 国 家 中 心 , 连 接 最 北 部 港 口 达 尔 文 和 南 部 阿 德 莱 德 的铁 路 于 2004 年 竣 工 。 这 一 价 值 12 亿 澳 元 的 铁 路 将 澳 大 利 亚 与 亚 太 地 区 连 接 在 一起 , 达 尔 文 成 为 了 澳 大 利 亚 通 向 亚 太 地 区 的 北 大 门 。澳 大 利 亚 航 空 服 务 局 提 供 了 安 全 和 环 境 良 好 的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及 与 航 空 业 相关 的 机 场 服 务 。 每 年 , 澳 大 利 亚 航 空 服 务 局 为 超 过 300 万 国 内 国 际 航 班 架 次 管 理着 空 中 运 输 业 务 , 运 载 乘 客 数 量 保 持 在 4,700 万 左 右 。 另 外 , 航 空 业 也 靠 澳 大 利亚 航 空 服 务 局 提 供 航 空 数 据 、 电 讯 和 导 航 服 务 。 航 空 服 务 局 拥 有 4 亿 美 元 资 产 ,2,900 名 员 工 , 其 中 包 括 1,100 名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员 , 他 们 分 别 工 作 在 墨 尔 本 和 布里 斯 班 两 个 大 型 航 空 中 心 以 及 26 个 国 际 和 地 区 机 场 的 塔 台 。 澳 大 利 亚 航 空 运 输业 分 为 州 和 地 区 两 个 层 面 , 由 相 应 层 面 上 的 委 员 会 管 理 , 这 些 委 员 会 受 到 联 邦 政府 和 州 政 府 部 门 的 支 持 。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政 府 代 表 和 来 自 监 管 机 构 以 及 国 际 国 内空 运 代 运 人 和 航 空 公 司 的 人 员 组 成 。1.3 信 息 与 通 讯 技 术澳 大 利 亚 的 电 信 市 场 是 当 今 世 界 最 为 开 放 和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市 场 之 一 。1997年 的 自 由 化 使 电 信 价 格 大 幅 下 跌 , 并 提 高 了 服 务 的 质 量 , 让 顾 客 能 够 更 好 地 获 取信 息 和 服 务 。 广 阔 的 海 底 光 缆 和 卫 星 网 使 澳 大 利 亚 与 世 界 相 联 , 澳 大 利 亚 的 电 信公 司 最 近 又 发 射 了 三 颗 卫 星 , 为 国 际 企 业 提 供 了 具 有 竞 争 价 格 的 相 互 连 接 。澳 大 利 亚 拥 有 完 善 的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ICT) 基 础 设 施 , 其 市 场 具 备 迅 速 吸 收新 技 术 的 能 力 , 两 项 优 势 结 合 在 一 起 , 为 企 业 提 供 了 优 越 的 营 商 环 境 。 澳 大 利 亚宽 带 网 的 发 展 和 接 受 主 要 ICT 技 术 的 速 度 超 过 了 很 多 更 大 的 工 业 化 国 家 。 澳 大 利亚 大 众 能 快 速 接 受 通 讯 新 技 术 。 大 约 47% 的 澳 大 利 亚 企 业 现 已 连 接 宽 带 , 还 有 超过 20% 的 小 企 业 窄 带 用 户 计 划 转 向 使 用 宽 带 。 基 于 其 完 善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善 于 接 受新 技 术 的 大 众 , 澳 大 利 亚 在 对 ICT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入 及 采 取 准 确 的 措 施 上 享 有 良 好的 声 誉 。 从 技 术 基 础 设 施 、 安 全 性 、 透 明 度 、 革 新 性 和 支 持 电 子 商 务 的 技 术 等 方面 的 能 力 进 行 衡 量 , 在 2005 年 经 济 学 人 智 库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4


的 国 际 调 查 中 澳 大 利 亚 在 亚 太 地 区 排 名 第 二 , 在 世 界 上 排 名 第 十 。 澳 大 利 亚 ICT产 业 在 接 受 新 技 术 方 面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 其 B2B( 企 业 对 企 业 ) 业 务 呈 现 强 劲 的 增长 趋 势 , 在 电 子 商 务 准 备 程 度 方 面 , 澳 大 利 亚 因 其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充 裕 而 排 名 亚 太地 区 第 三 位 , 世 界 第 四 位 。电 信 设 备 与 服 务 占 澳 大 利 亚 ICT 支 出 的 一 半 , 其 中 在 软 件 和 硬 件 方 面 的 投 资占 了 相 当 大 的 成 份 。受 限 于 人 口 基 数 , 澳 大 利 亚 的 移 动 电 信 市 场 规 模 有 限 , 但 每 年 仍 可 带 来 50亿 澳 元 的 经 济 效 益 。 澳 大 利 亚 电 信 市 场 是 一 个 多 系 统 运 营 市 场 , 包 括 GSM、CDMA、W-CDMA 和 3G 等 , 为 客 户 提 供 了 选 择 余 地 , 同 时 也 成 为 新 服 务 与 新 技 术 的 测 试 场 。另 外 , 澳 大 利 亚 的 无 线 / 宽 带 测 试 平 台 (test bed) 网 络 为 进 一 步 的 技 术 开 发 与内 容 开 发 创 造 了 多 种 环 境 。目 前 为 止 , 已 有 多 家 电 信 业 跨 国 公 司 在 澳 大 利 亚 安 家 落 户 , 如 :IBM( 美 国国 际 商 用 机 器 公 司 )、 Alcatel( 阿 尔 卡 特 )、Canon( 日 本 佳 能 ), Cisco Systems(Cisco 系 统 公 司 )、EDS、Compaq( 美 国 康 柏 公 司 )、Ericsson( 爱 立 新 公 司 )、Fujitsu( 日 本 富 士 通 公 司 )、Lucent Technologies( 美 国 朗 讯 科 技 公 司 )、Microsoft( 美 国 微 软 公 司 )、Siemens( 德 国 西 门 子 公 司 )SAP、Oracle、Philips( 荷 兰 飞 利 浦 公 司 ) 和 Sun Microsystems( 美 国 Sun 微 系 统 公 司 ) 等 等 。无 线 和 网 络 电 话 (Voice over IP) 技 术 的 引 入 为 澳 企 业 提 供 了 更 大 的 通 讯灵 活 度 , 同 时 管 理 更 加 简 便 , 成 本 也 大 大 降 低 。 现 在 这 种 经 营 模 式 正 被 推 广 到 亚太 地 区 和 美 国 。5


2、 劳 动 力 情 况澳 大 利 亚 是 一 个 多 元 文 化 的 国 家 , 其 民 族 来 自 世 界 170 多 个 国 家 。 在 澳 大 利亚 两 千 万 人 口 中 有 大 约 三 百 万 人 在 家 使 用 英 语 以 外 的 语 言 。 澳 大 利 亚 亚 裔 居 民 数量 较 大 , 每 20 位 中 就 有 一 位 生 于 亚 洲 。 海 外 劳 动 力 在 澳 经 济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排 在全 球 第 三 位 。 同 时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通 过 不 断 增 加 高 等 教 育 的 国 际 化 程 度 、 根 据 社会 需 求 及 时 调 整 移 民 政 策 来 持 续 补 充 国 家 的 人 才 供 应 。澳 大 利 亚 总 体 人 口 的 文 化 程 度 很 高 , 在 所 有 行 业 部 门 中 , 平 均 超 过 30% 的 澳大 利 亚 劳 动 力 都 拥 有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 排 名 世 界 第 一 位 。 尤 其 是 在 技 术 熟 练 的 IT员 工 、 专 业 的 工 程 师 和 研 究 及 开 发 人 员 及 金 融 人 才 供 应 方 面 占 世 界 领 先 地 位 。在 劳 动 力 成 本 方 面 , 澳 大 利 亚 工 人 和 管 理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低 于 美 国 、 英 国 、 日本 、 德 国 、 加 拿 大 、 法 国 、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等 国 家 , 在 发 达 国 家 中 属 于 较 低 水 平 。澳 大 利 亚 目 前 经 济 发 展 势 头 强 劲 , 失 业 率 持 续 下 跌 。2007 年 1 月 份 的 失 业 率跌 至 32 年 来 最 低 , 为 4.5%。2006 年 澳 大 利 亚 失 业 率 连 续 9 个 月 低 于 5%, 创 造 了 30万 个 新 的 工 作 岗 位 。 澳 大 利 亚 就 业 率 上 升 主 要 得 益 于 商 品 服 务 业 的 显 著 增 长 。2006 年 澳 大 利 亚 就 业 增 长 迅 速 的 行 业 有 : 建 筑 、 医 疗 及 社 区 服 务 、 批 发 贸 易 、地 产 和 商 业 服 务 、 金 融 和 保 险 。 根 据 澳 大 利 亚 统 计 局 的 劳 动 力 调 查 报 告 ,2007年 1 月 澳 大 利 亚 总 共 受 雇 佣 人 数 为 10,334,700。 全 职 员 工 人 数 7,384,800; 兼职 员 工 人 数 2,949,900。 就 业 率 比 2006 年 同 期 增 长 3%。6


3、 区 域 贸 易 合 作APEC 成 员 国 家 和 地 区 是 澳 洲 最 主 要 的 贸 易 伙 伴 和 投 资 来 源 地 。 其 对 澳 贸 易额 占 澳 大 利 亚 贸 易 总 额 的 三 分 之 二 强 , 对 澳 投 资 总 额 占 在 澳 外 国 投 资 总 额 近 二 分之 一 。欧 洲 和 北 美 是 澳 传 统 上 的 重 要 贸 易 和 投 资 伙 伴 , 美 国 和 英 国 是 澳 外 国 投 资 最大 的 两 个 来 源 国 。北 亚 地 区 同 样 为 澳 大 利 亚 重 要 的 贸 易 合 作 区 域 ,2006 年 双 向 商 品 贸 易 总 额达 到 1301 亿 澳 元 , 占 澳 全 年 贸 易 总 额 的 38.7%。 东 盟 国 家 成 为 澳 增 长 最 快 的 地区 贸 易 伙 伴 之 一 , 且 有 着 较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在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建 立 和 合 作 方 面 , 历 届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都 致 力 于 逐 步 消 除 本 国的 贸 易 壁 垒 。1973 年 7 月 , 澳 大 利 亚 制 造 业 全 面 削 减 25% 的 关 税 , 并 从 上 世 纪70 年 代 初 开 始 是 逐 步 降 低 对 制 造 业 和 农 业 的 平 均 保 护 关 税 率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致 力 于 通 过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WTO) 来 强 化 本 国 贸 易 的 自 由 度 ,同 时 重 视 与 其 他 国 家 开 展 自 由 贸 易 合 作 。80 年 代 早 期 , 澳 大 利 亚 与 新 西 兰 签 署 了 《 更 紧 密 的 经 济 关 系 贸 易 协 议 》, 作为 澳 大 利 亚 与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自 由 贸 易 合 作 的 开 始 。澳 大 利 亚 - 新 加 坡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ASFTA) 是 自 澳 大 利 亚 在 20 年 前 与 新 西 兰 达成 澳 新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协 定 后 , 澳 与 别 的 国 家 达 成 的 第 一 个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根 据 该协 定 , 澳 大 利 亚 、 新 加 坡 两 国 将 取 消 关 税 , 降 低 市 场 准 入 限 制 , 双 方 为 对 方 企 业在 本 国 经 营 提 供 国 民 待 遇 等 等 , 尤 其 对 双 方 教 育 、 环 境 、 电 讯 等 服 务 业 的 合 作 极为 有 利 。澳 美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已 于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实 施 , 近 年 内 澳 对 美 牛 羊 肉 、奶 制 品 以 及 汽 车 及 配 件 出 口 都 将 有 较 大 增 长 。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还 为 澳 企 业 争 取 到 机会 参 与 竞 争 总 价 值 超 过 2,000 亿 美 元 的 美 国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的 影响 将 在 之 后 的 几 年 内 逐 渐 显 现 , 可 以 预 计 澳 美 双 边 贸 易 总 额 和 投 资 额 都 将 有 较 大增 长 。7


澳 泰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于 2005 年 1 月 1 月 起 生 效 。 届 时 泰 国 将 取 消 从 澳 大 利 亚进 口 的 53% 的 产 品 的 关 税 , 澳 大 利 亚 将 取 消 从 泰 国 进 口 的 90% 的 产 品 的 关税 。 到 2010 年 , 两 国 间 95% 的 贸 易 将 实 行 零 关 税 。 该 协 定 将 促 进 两 国 经 贸合 作 , 并 有 助 于 澳 大 利 亚 融 入 东 盟 地 区 经 贸 活 动 。澳 大 利 亚 目 前 正 在 与 中 国 、 东 盟 ( 包 括 新 西 兰 三 方 )、 马 来 西 亚 和 日 本 进 行自 由 贸 易 协 定 谈 判 。 与 中 国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谈 判 已 进 行 了 七 轮 。 澳 同 时 已 开 始进 行 与 韩 国 以 及 与 海 湾 国 家 签 署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8


4、 金 融 环 境金 融 服 务 业 是 澳 大 利 亚 经 济 增 长 最 快 的 行 业 之 一 , 自 80 年 代 中 期 以 来 平 均 年增 长 率 为 5.3%。2005/06 财 政 年 度 澳 大 利 亚 金 融 市 场 交 易 总 额 超 过 100 万 亿 澳 元 ,近 五 年 中 , 年 平 均 增 长 19%。澳 大 利 亚 的 股 票 市 场 是 亚 太 地 区 ( 除 日 本 外 ) 最 大 而 且 最 活 跃 的 股 市 , 股 票市 场 的 流 通 量 相 当 于 香 港 的 两 倍 。 由 于 强 制 性 的 雇 主 筹 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实 施 , 澳大 利 亚 的 投 资 资 金 库 总 额 是 亚 洲 最 大 的 , 居 世 界 第 四 位 。 截 至 2006 年 6 月 底 , 投资 资 产 总 值 约 为 10960 亿 澳 元 。 其 中 70% 为 养 老 金 。过 去 十 几 年 中 , 澳 大 利 亚 开 放 的 经 济 和 成 熟 的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推 动 了 澳 大 利 亚外 汇 市 场 活 动 的 发 展 。 近 几 年 外 汇 交 易 增 长 迅 速 , 澳 大 利 亚 已 成 为 亚 太 地 区 发 展最 快 的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 各 币 种 日 平 均 交 易 额 达 810 亿 美 元 。 全 球 重 量 级 的 集 团 公司 , 例 如 花 旗 集 团 、 德 意 志 银 行 、 摩 根 士 丹 利 金 融 咨 询 公 司 均 在 澳 大 利 亚 建 立 了亚 太 地 区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以 及 业 务 支 持 机 构澳 代 利 亚 金 融 系 统 由 两 个 部 门 管 理 : 一 是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和 投 资 委 员 会(ASIC), 负 责 市 场 管 理 和 消 费 者 保 护 ; 二 是 澳 大 利 亚 审 慎 监 管 局 (APRA), 负责 监 督 存 款 接 收 机 构 ( 包 括 银 行 、 建 筑 社 、 信 用 联 盟 和 友 好 社 团 )、 人 寿 保 险 机构 、 财 产 保 险 以 及 退 休 基 金 。澳 大 利 亚 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由 联 邦 法 律 监 管 。1959 年 银 行 法 明 确 了 银 行 业 务 由联 邦 机 构 —— 澳 大 利 亚 审 慎 管 理 局 (APRA) 监 管 , 并 且 允 许 其 他 机 构 提 供 银 行 服务 , 包 括 支 付 服 务 。 截 至 1998 年 12 月 , 澳 大 利 亚 共 有 46 家 获 得 监 管 当 局 授 权 的 银行 集 团 , 其 中 四 大 全 国 性 银 行 控 制 了 全 国 65% 的 储 蓄 额 和 80% 左 右 的 非 现 金 交 易 ,而 其 他 澳 大 利 亚 本 土 银 行 大 多 是 地 区 性 的 , 外 资 银 行 的 数 量 为 36 家 , 其 中 25 家 是外 资 银 行 分 行 , 另 外 11 家 是 外 资 银 行 子 公 司 。 外 资 银 行 分 行 只 能 接 受 批 发 类 存 款 ,而 这 种 存 款 不 属 于 银 行 法 储 蓄 者 保 护 条 款 的 保 护 范 畴 。澳 大 利 亚 银 行 法 规 定 , 只 有 联 邦 储 备 银 行 及 “ 授 权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Authorized Deposit-Taking Institutions) 可 以 从 事 银 行 业 务 。“ 授 权 接 受9


存 款 机 构 ” 包 括 澳 大 利 亚 银 行 、 外 资 银 行 以 及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信 用 合 作 社 、 建筑 协 会 等 )。 在 所 有 “ 授 权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 中 , 澳 本 土 四 大 银 行 —— 澳 大 利 亚 国民 银 行 (NAB)、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银 行 (CBA)、 澳 新 银 行 (ANZ) 和 西 太 平 洋 银 行(Westpac) 构 成 银 行 体 系 的 主 体 , 本 土 中 小 银 行 、 外 资 银 行 及 非 银 行 机 构 也 利用 各 自 优 势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截 至 2005 年 6 月 , 全 国 共 有 授 权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的 面 对 面 营 业 网 点 13406 个 , 其中 分 行 级 网 点 6196 家 , 为 2000 多 万 人 提 供 银 行 服 务 。近 年 来 澳 银 行 业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张 , 至 2005 年 11 月 底 , 银 行 机 构 的 总 资 产 额达 14468.47 亿 澳 元 , 住 房 协 会 、 信 用 合 作 社 等 非 银 行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的 资 产 也 大 幅增 长 。总 体 看 , 澳 大 利 亚 银 行 表 现 出 业 务 增 长 稳 定 、 资 产 质 量 优 良 、 资 本 充 足 率 高的 特 点 。10


二 、吸 引 外 资 政 策澳 大 利 亚 政 府 工 业 政 策 的 目 标 在 于 发 展 一 批 实 力 雄 厚 、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具 有 国际 竞 争 力 的 澳 大 利 亚 工 业 。 政 策 方 针 主 要 侧 重 于 以 下 方 面 : 不 断 加 大 对 技 术 创 新的 支 持 ; 营 造 更 具 吸 引 力 的 投 资 环 境 ; 帮 助 澳 大 利 亚 企 业 开 拓 新 的 出 口 市 场 ; 全力 将 澳 大 利 亚 打 造 成 未 来 的 金 融 中 心 ; 确 保 澳 大 利 亚 挤 身 于 全 球 信 息 时 代 的 前 沿位 置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鼓 励 措 施 促 进 外 商 在 澳 投 资 。 这 些 鼓 励 措 施 包括 : 税 收 补 助 、 减 免 税 务 和 提 供 优 惠 的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澳 大 利 亚 建 立 众 多 政 府 机 构 致 力 于 促 进 和 鼓 励 外 资 在 澳 进 行 投 资 , 这 些 机 构有 澳 大 利 亚 工 业 局 (AusIndustry)、 澳 大 利 亚 贸 易 委 员 会 (Austrade) 和 澳 大利 亚 投 资 局 (Invest Australia)。澳 大 利 亚 工 业 局 (AusIndustry) 是 为 工 业 部 门 提 供 支 持 的 联 邦 政 府 机 构 。 其职 能 是 向 各 工 业 部 门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 并 对 相 关 工 业 提 供 援 助 项 目 。 近 年 来 , 政 府已 从 原 来 的 为 工 业 部 门 提 供 补 贴 支 持 , 转 向 制 订 战 略 计 划 。澳 大 利 亚 贸 易 委 员 会 (Austrade) 隶 属 于 澳 大 利 亚 外 交 贸 易 部 , 它 主 要 为 澳大 利 亚 公 司 出 口 和 在 海 外 投 资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 向 国 际 买 家 提 供 澳 大 利 亚 供 应 商 信息 。( 其 网 站 为 www.austrade.gov.au)。澳 大 利 亚 投 资 局 (Invest Australia) 是 联 邦 政 府 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吸 引 和 协助 外 商 在 澳 直 接 投 资 。( 其 网 站 为 www.investaustralia.gov.au)。 澳 大 利 亚投 资 局 为 寻 求 在 澳 投 资 创 业 的 外 国 公 司 提 供 信 息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 并 同 其 他 澳 大利 亚 联 邦 机 构 、 州 政 府 、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的 驻 外 机 构 一 道 紧 密 合 作 ,为 潜 在 投 资 者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 并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商 业 秘 密 。 澳 大 利 亚 投 资 局 可提 供 以 下 服 务 :1. 投 资 项 目 推 介 和 主 要 投 资 法 规 介 绍2. 针 对 在 澳 创 建 公 司 事 宜 , 提 供 相 关 市 场 信 息 和 建 议11


3. 安 排 实 地 考 察 和 帮 助 寻 找 合 适 的 合 资 伙 伴4.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各 个 行 业 的 专 家 建 议 , 并 帮 助 投 资 者 把 握 投 资 机 会5. 提 供 关 于 劳 动 力 数 量 、 劳 动 力 成 本 、 研 发 、 运 输 和 公 司 开 办 成 本 的 信 息6. 提 供 主 要 政 府 机 构 的 联 系 方 式7. 协 助 投 资 者 申 请 可 行 性 研 究 基 金 (Feasibility Study Fund), 澳 政 府 可 提 供最 高 100,000 澳 元 的 补 助 , 用 于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可 行 性 和 可 行 性 研 究8. 协 助 投 资 者 通 过 重 大 援 助 项 目 计 划 (MPF) 为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提 供 各 种 便 利 。 澳大 利 亚 投 资 局 为 投 资 公 司 提 供 MPF 援 助 服 务 , 以 帮 助 它 们 与 各 级 政 府 顺 利交 往 。 如 果 项 目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可 向 澳 大 利 亚 工 业 、 科 学 与 资 源 部 申 请 MPF 地位 待 遇 :• 资 本 支 出 总 额 超 过 50,000,000 澳 元 ;• 需 获 联 邦 政 府 批 文 ;• 投 资 公 司 正 在 通 过 政 府 审 批 程 序 ;9. 对 地 方 、 州 和 联 邦 吸 引 外 资 的 鼓 励 方 案 ( 如 战 略 投 资 协 作 [StrategicInvestment Coordination]) 提 供 建 议 ;10. 通 过 地 区 总 部 计 划 (RHQ) 为 重 大 项 目 提 供 便 利 ,RHQ 计 划 在 为 赴 澳 海 外 公 司设 立 地 区 总 部 和 地 区 运 营 公 司 方 面 提 供 援 助 , 它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关 公 司 开 办成 本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为 了 获 得 战 略 性 的 投 资 , 会 提 供 某 些 特 殊 优 惠政 策 。 对 于 符 合 以 下 标 准 的 投 资 计 划 , 战 略 投 资 协 调 员 会 建 议 政 府 根 据 具 体 情 况提 供 相 应 的 优 惠 政 策 :• 如 果 没 有 鼓 励 措 施 , 投 资 项 目 地 不 会 选 择 在 澳 大 利 亚• 投 资 给 澳 大 利 亚 带 来 重 大 经 济 利 益– 创 造 大 量 就 业 机 会– 商 业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大 幅 提 升 澳 大 利 亚 的 研 发 能 力– 带 动 整 个 产 业 链 的 投 资– 鼓 励 措 施 不 会 取 代 澳 大 利 亚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 不 会 对 竞 争 项 目 构 成 不 公平 竞 争 优 势12


• 投 资 项 目 能 提 升 澳 大 利 亚 某 些 行 业 的 竞 争 优 势• 投 资 项 目 在 无 政 府 补 助 的 情 况 下 能 够 保 持 长 期 独 立 发 展• 外 国 投 资 者 和 国 内 投 资 者 均 可 享 受 政 府 优 惠 政 策• 对 投 资 项 目 的 特 定 援 助 量 考 虑 到 联 邦 政 府 或 州 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可 提 供 的其 他 实 际 援 助 程 度•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优 惠 政 策 均 符 合 其 所 做 出 的 国 际 承 诺 , 其 中包 括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定 。13


三 、 相 关 税 收 政 策公 司 税税 收 环 境澳 大 利 亚 税 收 制 度 有 以 下 主 要 特 征 : 澳 大 利 亚 的 所 得 税 法 相 当 复 杂 , 它 是 一项 拼 凑 而 成 的 立 法 , 并 在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中 期 重 新 修 订 。 此 外 , 还 有 超 过 500 多项 的 公 共 税 收 裁 定 与 税 收 决 定 。 公 司 税 改 革 事 实 上 一 直 在 进 行 。 主 要 间 接 税 是 商品 与 服 务 税 , 已 经 实 施 大 约 四 年 的 时 间 。 其 他 税 收 为 州 税 , 其 中 包 括 印 花 税 和 工薪 税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应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0%。 联 邦 政 府 虽 积 极 吸 引 外 国 投 资 ,但 在 税 收 方 面 没 有 实 质 性 的 优 惠 政 策 ( 唯 一 的 优 惠 政 策 只 涉 及 研 发 活 动 )。 投 资者 在 澳 投 资 ,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 其 所 在 州 的 州 政 府 在 州 税 上 可 以 给 予 特 殊 优 惠 。 不过 这 些 优 惠 并 不 是 普 遍 实 行 的 , 需 要 投 资 者 与 所 在 州 的 州 政 府 谈 判 商 定 。预 提 所 得 税 适 用 于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以 及 税 前 收 入 之 外 的 红 利 。非 居 民 投 资 者 在 出 售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的 股 票 获 取 资 本 增 值 时 , 也 须 缴 纳 澳 大 利亚 的 资 本 增 值 税 , 而 上 市 公 司 的 组 合 投 资 可 享 受 有 限 的 免 税 优 惠 。近 十 年 来 , 澳 大 利 亚 税 务 局 (ATO) 一 直 对 转 移 定 价 非 常 关 注 。 它 也 是 紧 随美 国 之 后 实 施 全 面 文 件 要 求 的 最 早 的 税 务 机 关 之 一 。澳 大 利 亚 的 税 务 体 系 基 于 自 我 评 估 的 观 念 。 在 过 去 的 十 年 中 , 澳 大 利 亚 税 务局 为 了 规 避 一 定 领 域 内 的 税 收 风 险 , 其 审 计 策 略 也 历 经 数 次 变 革 。 澳 大 利 亚 税 务局 依 然 十 分 关 注 转 移 定 价 的 审 计 工 作 , 但 是 近 期 对 其 他 领 域 包 括 税 务 亏 损 和 新 的税 收 合 并 制 度 并 十 分 关 注 。对 于 入 境 投 资 人 士 来 说 , 澳 大 利 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比 较 有 限 , 同 时 在 资 本 利得 、 养 老 金 和 期 权 以 及 奖 金 分 配 问 题 上 也 存 在 潜 在 风 险 。14


澳 大 利 亚 复 杂 而 缺 乏 激 励 政 策 的 税 务 制 度 将 外 国 投 资 者 与 国 内 投 资 者 推 到同 一 起 跑 线 上 。 过 去 十 年 中 , 澳 大 利 亚 各 界 对 政 府 是 否 应 该 采 取 更 有 力 措 施 干 预税 收 政 策 这 一 议 题 , 一 直 颇 有 争 议 。入 境 投 资 者 必 备 策 略赴 澳 投 资 者 均 需 持 有 特 定 的 商 业 目 的 和 明 确 的 税 务 管 理 目 标 , 这 样 才 能 进 行客 观 合 理 的 投 资 。 澳 大 利 亚 税 务 体 系 相 关 的 主 要 参 数 如 下 所 述 :股 利 支 付澳 大 利 亚 的 税 制 允 许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将 税 后 收 入 支 付 给 非 居 民 股 东 , 并 且 可 免交 红 利 预 提 所 得 税 。 相 反 , 将 税 前 收 入 作 为 红 利 支 付 给 非 居 民 股 东 时 , 则 需 缴 纳红 利 预 提 所 得 税 。 如 果 澳 大 利 亚 与 红 利 受 益 人 所 属 国 家 未 签 订 双 重 征 税 协 议(DTA), 则 红 利 预 提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0%; 如 果 双 方 已 签 订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 通 常 红利 预 提 所 得 税 税 率 仅 为 15%。 不 过 上 述 规 定 也 有 例 外 , 根 据 最 近 澳 大 利 亚 与 美 国和 英 国 经 过 重 新 谈 判 签 订 的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 美 国 和 英 国 居 民 在 获 取 某 些 红 利 时 无需 缴 纳 任 何 预 提 所 得 税 。借 贷 成 本 列 支澳 大 利 亚 居 民 在 贷 款 收 购 盈 利 性 企 业 或 股 票 时 , 通 常 享 有 列 支 借 款 利 息 的 优惠 。 许 多 外 国 投 资 者 通 常 会 先 在 澳 大 利 亚 设 立 一 家 公 司 , 然 后 再 购 买 其 他 企 业 的资 产 或 股 票 , 以 达 到 收 购 现 有 澳 大 利 亚 企 业 的 目 的 。 这 样 , 他 们 在 缴 纳 澳 大 利 亚的 各 项 税 收 时 , 即 可 获 得 利 息 成 本 的 列 支 。 外 国 投 资 者 应 缴 纳 10% 的 利 息 预 提税 , 但 是 根 据 与 英 、 美 两 国 签 订 的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 他 们 在 购 买 公 债 和 从 某 些 金 融机 构 借 贷 时 , 可 免 交 利 息 预 提 所 得 税 。最 低 资 本 率借 贷 成 本 的 减 税 适 用 性 受 最 低 资 本 率 规 定 的 限 制 。 对 于 外 国 投 资 者 , 除 了 要符 合 一 定 的 公 平 交 易 的 规 定 外 , 最 低 资 本 率 规 定 一 般 将 利 息 成 本 的 抵 扣 限 于 不 超过 净 资 产 ( 不 计 债 务 )75% 的 借 款 。 该 措 施 在 上 述 两 种 情 况 下 都 不 适 用 于 澳 大 利15


亚 居 民 的 资 产 ( 不 包 括 对 外 国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 但 该 措 施 适 用 于 所 有 债 务 , 无 论债 务 人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 或 是 否 为 澳 大 利 亚 居 民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在 投 资 者 通 过 在澳 设 立 公 司 来 收 购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票 或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下 , 根 据 最 低 资 本 率 规 定 ,最 高 达 全 盘 收 购 价 格 ( 包 括 收 购 的 商 誉 ) 的 75% 可 以 借 贷 来 实 现 。集 团 税 收 合 并 规 则随 着 从 2002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 遵 循 过 渡 原 则 ), 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的 澳大 利 亚 税 法 已 经 发 生 根 本 性 的 转 变 。 过 去 的 税 收 法 规 允 许 通 过 一 个 公 司 的 收 入 来抵 销 另 一 个 公 司 的 税 务 亏 损 , 而 现 在 这 些 规 则 已 被 合 并 制 度 所 取 代 。 在 该 新 税 法体 系 下 , 一 个 全 资 集 团 公 司 可 以 以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实 体 的 名 义 申 报 公 司 税 , 并 且 集团 公 司 的 所 有 交 易 都 被 视 作 该 实 体 的 交 易 。 这 项 改 革 对 入 境 投 资 者 十 分 有 利 , 因为 该 方 案 只 需 简 单 策 划 , 就 可 用 债 务 融 资 成 本 抵 减 经 营 利 润 。 在 一 家 澳 大 利 亚 公司 收 购 另 一 家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所 有 股 票 的 情 况 下 , 为 收 购 这 些 股 票 而 支 付 的 资 金 实际 上 会 成 为 隐 含 的 所 收 购 的 企 业 资 产 。 这 样 可 导 致 资 产 的 折 旧 基 础 升 高 , 并 会 将当 前 的 税 基 分 摊 到 商 誉 和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中 。 经 过 这 些 改 革 后 , 收 购 后 对 资 产 进 行分 拆 和 处 置 变 得 更 切 实 可 行 了 。撤 出 计 划虽 然 对 于 考 虑 投 资 澳 大 利 亚 的 境 外 投 资 者 而 言 , 撤 资 问 题 尚 未 摆 到 主 要 日 程上 来 , 但 投 资 者 们 有 必 要 对 澳 大 利 亚 的 资 本 利 得 税 予 以 考 虑 。 澳 大 利 亚 是 世 界 上少 数 几 个 对 于 非 居 民 处 置 本 国 公 司 股 票 所 获 收 益 进 行 征 税 的 国 家 之 一 ( 上 市 公 司股 票 的 某 些 组 合 投 资 可 免 税 )。 一 些 新 的 投 资 者 可 能 会 考 虑 :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已 经与 澳 大 利 亚 签 订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的 国 家 所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投 资 澳 大 利 亚 , 这 样 他 们 在处 置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股 票 获 取 收 益 时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就 不 会 向 他 们 征 税 。 尽 管 此 类协 议 屈 指 可 数 , 且 仍 有 必 要 考 虑 用 来 防 止 滥 用 条 约 达 到 避 税 目 的 的 反 避 税 法 。 几年 前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曾 宣 布 要 引 进 对 非 居 民 处 置 非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实 体 ( 如 被 处 置实 体 拥 有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的 股 份 ) 征 收 资 本 利 得 税 的 法 案 。 该 法 案 尚 处 于 讨 论 磋 商之 中 , 如 果 政 府 正 式 公 布 其 详 细 条 文 , 随 时 都 可 付 诸 实 施 。混 合 实 体16


澳 大 利 亚 将 公 司 、 有 限 合 伙 公 司 和 信 托 公 司 作 为 法 律 实 体 ( 区 别 于 其 成 员 或所 有 者 ) 进 行 征 税 。 实 际 上 , 一 般 的 合 伙 公 司 和 其 他 某 些 信 托 公 司 都 符 合 澳 大 利亚 征 税 对 象 的 条 件 。 对 于 来 自 不 同 国 家 的 投 资 者 , 他 们 都 有 机 会 通 过 某 个 澳 大 利亚 实 体 进 行 税 务 规 划 , 因 为 该 实 体 可 以 在 其 中 一 个 国 家 被 视 为 非 应 税 实 体 , 而 在另 一 个 国 家 则 不 是 。 同 样 , 澳 大 利 亚 通 常 根 据 澳 大 利 亚 税 法 和 商 法 原 则 来 鉴 定 外国 实 体 。 因 此 , 外 国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通 过 非 澳 大 利 亚 实 体 进 行 税 务 规 划 。混 合 投 资澳 大 利 亚 对 待 金 融 工 具 的 税 收 政 策 围 绕 这 样 一 个 中 心 原 则 : 即 不 能 将 其 分 拆为 不 同 部 分 , 而 应 以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来 为 其 总 定 性 。 尽 管 判 定 金 融 手 段 是 否属 于 资 本 或 债 务 须 按 一 定 的 测 试 原 则 进 行 , 但 是 也 存 在 一 些 机 制 使 得 我 们 能 从 税务 角 度 上 通 过 一 些 仅 具 细 微 差 异 的 术 语 将 某 些 金 融 安 排 归 类 为 相 反 的 债 务 或 资本 。 因 此 对 于 入 境 投 资 者 来 说 , 特 别 是 来 自 以 形 式 重 于 实 质 原 则 判 定 金 融 安 排 性质 的 国 家 的 投 资 者 , 混 合 投 资 工 具 无 疑 成 为 一 种 有 力 的 税 务 规 划 工 具 。忠 告澳 大 利 亚 税 务 体 系 普 遍 存 在 反 规 避 规 定 , 如 果 通 过 客 观 的 审 查 发 现 投 资 者 的相 关 安 排 或 交 易 的 目 的 纯 粹 是 为 了 取 得 税 收 优 惠 , 政 府 将 取 消 其 税 收 优 惠 资 格 。如 果 纳 税 人 没 有 足 够 的 理 由 证 明 自 己 是 出 于 商 业 目 的 而 进 行 交 易 , 那 么 他 将 可 能存 在 面 临 诉 讼 的 危 险 , 一 旦 被 起 诉 , 他 必 须 基 于 客 观 事 实 ( 数 年 ) 证 明 自 己 并 不是 纯 粹 为 了 取 得 税 收 优 惠 而 进 行 交 易 。澳 大 利 亚 的 税 收 合 并 规 则 是 唯 一 一 种 允 许 用 一 个 澳 大 利 亚 实 体 的 收 入 抵 偿另 一 个 澳 大 利 亚 实 体 的 亏 损 的 机 制 。 该 规 则 只 适 用 于 拥 有 100% 所 有 权 的 澳 大利 亚 实 体 。 在 实 体 内 存 在 其 他 小 股 东 ( 例 如 , 雇 员 参 股 ) 的 情 况 下 , 该 规 则 常 常带 来 问 题 。 外 资 公 司 在 寻 求 收 购 现 有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的 股 份 时 , 应 该 对 被 收 购 企 业仔 细 审 查 , 以 防 止 不 能 全 资 收 购 而 带 来 的 税 务 风 险 。同 其 他 国 家 一 样 , 澳 大 利 亚 允 许 一 个 实 体 的 税 务 亏 损 可 结 转 后 期 , 但 是 该 实体 应 遵 守 保 持 所 有 权 连 续 不 变 或 通 过 从 事 相 同 业 务 测 试 规 则 。 相 同 业 务 测 试 规 则17


的 执 行 是 基 于 从 事 的 业 务 完 全 相 同 , 而 在 税 收 合 并 条 件 下 , 相 同 业 务 测 试 则 更 难以 进 行 。 现 在 也 有 一 些 提 议 , 那 就 是 仅 就 中 小 型 企 业 实 行 相 同 业 务 测 试 。 这 样 就势 必 加 强 了 对 所 有 权 连 续 不 变 的 要 求 , 因 此 外 国 投 资 者 需 要 彻 底 了 解 这 些 规 则 。国 际 税 收 协 议 评 估2001 年 末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公 布 了 一 系 列 的 国 际 税 收 协 议 评 估 文 件 。2004 年4 月 1 日 , 联 邦 政 府 在 国 会 提 出 了 关 于 评 估 国 际 税 收 的 动 议 , 该 议 案 提 出 要 对税 收 进 行 重 大 修 改 。 如 果 该 议 案 以 现 在 的 版 本 通 过 国 会 , 那 么 从 2004 年 7 月 1日 ( 纳 税 期 开 始 时 间 ) 起 该 法 案 就 可 以 普 遍 实 行 。 但 是 , 新 的 资 本 利 得 税 (CGT)减 税 政 策 从 2004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行 。 该 法 案 将 会 给 拥 有 海 外 公 司 的 澳 大 利 亚企 业 或 准 备 拓 展 海 外 市 场 的 澳 大 利 亚 企 业 带 来 重 大 优 惠 。 这 些 优 惠 包 括 :• 受 英 国 、 美 国 、 法 国 、 加 拿 大 、 德 国 、 新 西 兰 和 日 本 控 制 的 外 国 公 司 (CFC) 在澳 大 利 亚 可 享 受 到 更 为 宽 松 的 管 制 环 境 , 从 而 降 低 适 应 成 本 , 更 为 灵 活 地 进 行 商业 交 易 。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于 2003 年 12 月 获 得 通 过 , 它 们 能 更 为 精 确 的 界 定 收 入 类型 , 从 而 避 免 导 致 “ 重 大 收 入 风 险 ” 发 生 。 关 于 受 控 外 国 公 司 的 法 律 计 划 从 纳 税期 2004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 澳 大 利 亚 有 一 整 套 关 于 资 本 收 益 征 税 体 系 。 目 前 ,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只 要 处 置 外 资公 司 股 权 就 必 须 缴 纳 资 本 利 得 税 。 新 议 案 将 减 免 公 司 因 处 置 在 从 事 主 动 经 营 业 务的 外 国 公 司 中 的 非 证 券 投 资 ( 超 过 10% 的 股 份 ) 而 获 得 的 资 本 利 得 上 的 澳 大 利亚 资 本 利 得 税 。 相 对 应 的 , 这 些 规 则 也 将 导 致 不 承 认 资 本 损 失 。 从 2004 年 4 月1 日 起 , 这 些 规 则 开 始 适 用 于 缴 纳 资 本 利 得 税 的 对 象 。 广 义 上 讲 , 这 些 规 则 适 用于 持 股 时 间 至 少 达 12 个 月 的 对 象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提 供 三 种 税 收 计 算 方 法 供 外 资企 业 选 择 , 并 制 定 出 诸 多 规 则 来 规 范 外 资 集 团 公 司 。• 目 前 , 如 果 红 利 受 益 者 拥 有 外 资 公 司 的 非 证 券 性 投 资 , 而 且 外 资 公 司 属 于 63个 国 家 的 居 民 ,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在 分 取 红 利 时 可 免 交 资 本 利 得 税 。 从 2004 年 7 月1 日 起 , 这 些 规 则 开 始 适 用 于 来 自 其 他 所 有 国 家 的 红 利 , 允 许 大 量 已 课 低 额 海 外税 的 境 外 收 益 回 流 到 澳 大 利 亚 。• 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 为 消 除 歧 义 和 不 必 要 的 繁 琐 手 续 , 外 国 公 司 分 支 机构 将 享 受 与 外 资 公 司 同 等 的 税 收 待 遇 。18


• 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 将 减 少 海 外 受 控 公 司 须 征 澳 大 利 亚 税 的 应 税 项 目 种类 。个 人 所 得 税澳 大 利 亚 联 邦 政 府 于 2007 年 6 月 公 布 了 2007/08 财 年 度 最 新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 具体 如 下 ( 单 位 : 澳 元 ):应 缴 税 年 收 入税 率$1 – $6,000 Nil$6,001 – $30,000 $6,000 以 上 部 分 15%$30,001 – $75,000 $3,600 以 及 $30,000 以 上 部 分 的 30%$75,001 – $150,000 $17,100 以 及 $75,000 以 上 部 分 的 40%$150,001 and over $47,100 以 及 $150,000 以 上 部 分 的 45%19


四 、外 国 企 业 准 入 程 序1、 外 国 企 业 设 立 程 序澳 大 利 亚 是 全 球 最 容 易 创 建 企 业 的 国 家 之 一 , 设 立 公 司 全 过 程 最 快 只 需 两天 。 欲 在 澳 大 利 亚 设 立 或 扩 大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可 以 从 澳 大 利 亚 投 资 局 获 得 相 关 信息 、 投 资 建 议 、 政 策 法 规 和 相 关 数 据 等 方 面 的 协 助 。 通 常 , 在 澳 投 资 需 获 得 澳 大利 亚 政 府 的 批 准 , 政 府 的 审 批 机 构 为 外 国 投 资 审 查 委 员 会 (Foreign InvestmentReview Board)。 投 资 者 可 以 与 欲 投 资 的 澳 大 利 亚 各 个 州 或 领 地 的 相 关 投 资 代 理机 构 直 接 联 系 , 相 关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请 参 见 附 录 。所 有 欲 在 澳 大 利 亚 设 立 企 业 或 开 展 业 务 的 外 国 公 司 按 规 定 必 须 注 册 一 个 公司 名 称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负 责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的 机 构 是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与 投 资 委 员 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简 称 ASIC)。 企 业 在 注册 完 名 字 之 后 , 还 须 申 请 一 个 澳 大 利 亚 商 业 代 码 (ABN), 详 情 可 登 录 澳 大 利 亚政 府 网 站 www.business.gov.au。注 册 登 记个 人 可 以 以 个 体 、 合 伙 ( 通 过 信 托 或 合 资 ) 或 公 司 的 形 式 经 商 。 大 多 数 外 国公 司 是 通 过 在 澳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参 股 子 公 司 或 分 支 机 构 在 澳 经 商 。外 国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两 种 方 式 在 澳 建 立 子 公 司 : 一 种 是 直 接 在 澳 注 册 成 立 新 公司 , 另 一 种 是 收 购 一 个 新 近 组 建 但 尚 未 营 业 的 空 壳 公 司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政 府 《2001 年 公 司 法 》 规 定 一 家 公 司 可 以 以 有 限 股 份 、 担 保 有限 或 “ 无 责 ” 的 形 式 建 立 。 在 澳 大 利 亚 最 常 见 的 企 业 实 体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分 两 种 , 一 种 为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 另 一 种 为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 只 有 公 共 有 限公 司 才 可 以 在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交 易 所 (ASX) 上 市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 通 常 为 私 人 企 业 或 作 为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股 东 以 其 出 资 额 为 限 对20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不 超 过 50 个 非 员 工 股 东 。• 不 允 许 在 澳 进 行 须 提 供 招 股 说 明 书 或 其 他 公 开 文 件 的 筹 资 活 动 。• 必 须 有 澳 大 利 亚 居 民 担 任 董 事 。 根 据 某 些 标 准 ,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可 分 为 小 型或 大 型 两 种 规 模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 通 常 为 公 开 筹 资 的 大 型 企 业• 股 东 人 数 不 限• 至 少 有 三 名 董 事 , 其 中 至 少 两 位 是 澳 大 利 亚 居 民 。• 根 据 适 用 法 律 , 可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以 发 放 股 票 。• 可 在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上 市 。澳 大 利 亚 分 支 机 构海 外 公 司 可 以 在 澳 注 册 作 为 一 家 分 支 机 构 , 而 不 用 建 立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 在海 外 母 公 司 希 望 将 在 澳 大 利 亚 当 地 的 经 营 财 务 成 果 合 并 入 母 公 司 的 情 况 下 , 这 种做 法 比 较 可 取 。外 国 公 司 必 须 向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和 投 资 委 员 会 (ASIC) 提 交 一 份 申 请 表 格 、 公司 现 有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和 其 他 指 定 的 文 件 。 还 需 要 注 册 一 个 澳 大 利 亚 办 事 处 并 指派 一 名 当 地 代 理 。 登 记 注 册 时 , 外 资 公 司 会 得 到 一 个 澳 大 利 亚 注 册 机 构 代 码(ARBN)。 一 旦 注 册 成 功 , 分 支 机 构 必 须 提 交 该 外 资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并 遵 守其 他 报 表 要 求 。代 表 处如 果 外 资 公 司 无 意 在 澳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 只 需 设 立 代 表 处 即 可 。 代 表 处 只 能 从事 非 经 营 性 活 动 ( 如 促 销 活 动 )。 如 果 要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 代 表 处 则 必 须 注 册 为 分支 机 构 。 在 征 收 税 款 时 , 通 常 将 代 表 处 作 为 非 居 民 对 待 。公 司 和 企 业 名 称21


正 式 登 记 的 公 司 和 企 业 名 称 由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和 投 资 委 员 会 统 一 管 理 。 公 司 命名 的 唯 一 限 制 是 公 司 名 称 必 须 具 有 唯 一 性 , 而 且 应 符 合 针 对 “ 误 导 和 欺 骗 行 为 ”、“ 虚 假 陈 述 ” 和 “ 假 冒 ” 行 为 所 制 订 的 澳 大 利 亚 商 业 活 动 法 (Trade Practices Act)的 法 律 原 则 。在 澳 成 立 的 公 司 会 获 得 一 个 专 用 的 9 位 数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代 码 (ACN)。 外 资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则 由 ARBN 来 识 别 。 所 有 根 据 公 司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公 司 都 有 资 格 获 得一 个 澳 大 利 亚 商 业 代 码 (ABN), 以 登 记 注 册 商 品 与 服 务 税 (GST) 之 用 。如 果 外 资 公 司 希 望 使 用 其 他 名 称 进 行 商 业 活 动 ( 即 非 注 册 公 司 名 ), 则 外 资公 司 必 须 将 该 经 营 名 称 登 记 注 册 为 商 业 名 称 。 各 个 州 或 地 区 均 拥 有 管 理 所 在 地 公司 名 注 册 的 权 限 , 所 以 外 资 公 司 如 果 要 用 其 公 司 名 在 各 州 或 地 区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就 必 须 分 别 在 所 在 州 和 地 区 进 行 登 记 注 册 。帐 本 、 帐 目 、 记 录 和 文 档 管 理 要 求公 司 法 规 定 所 有 公 司 法 人 必 须 保 留 其 帐 目 往 来 和 交 易 活 动 的 各 种 记 录 。 这 项工 作 通 常 由 公 司 秘 书 ( 如 果 已 委 任 ) 来 执 行 。 公 司 法 还 规 定 , 必 须 时 常 向 澳 大 利亚 证 券 和 投 资 委 员 会 提 交 某 些 文 件 , 以 便 委 员 会 及 时 更 新 公 司 的 经 营 记 录 , 并 接受 公 众 监 督 。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必 须 准 备 并 向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和 投 资 委 员 会 提 交 年 度 财务 报 告 。 所 有 公 司 均 须 提 交 一 份 周 年 申 报 表 , 该 表 应 包 含 经 公 司 董 事 或 秘 书 确 认的 、 相 对 详 尽 的 公 开 记 录 , 内 容 包 括 : 所 有 董 事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公 司 总 部 地 址 和股 东 及 其 股 权 的 详 细 资 料 。公 司 章 程公 司 各 项 事 务 由 负 责 管 理 和 控 制 公 司 事 务 的 人 执 行 。 该 职 权 通 常 分 由 公 司 董事 和 股 东 共 同 执 行 。 董 事 与 股 东 间 的 职 权 划 分 由 公 司 的 组 成 文 件 ( 即 章 程 ) 来 决定 。 章 程 规 定 了 公 司 的 名 称 、 股 东 的 责 任 以 及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组 建 公 司 的 程 序组 建 公 司 的 方 式 通 常 通 过 “ 柜 台 登 记 ”, 注 册 费 用 约 需 1,200 澳 元 。22


股 本私 人 有 限 公 司 和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人 数 至 少 为 一 人 。 公 司 可 发 行 的 股 票 数量 不 受 限 制 。 公 司 要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处 置 其 股 本 。董 事 和 秘 书公 司 董 事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事 务 的 管 理 工 作 。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必 须 至 少 有 三 名 董事 , 私 人 公 司 必 须 至 少 有 一 名 董 事 。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至 少 要 有 两 名 董 事 是 澳 大 利 亚居 民 ,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至 少 需 要 有 一 名 董 事 是 澳 大 利 亚 居 民 。 成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澳 大利 亚 居 民 , 并 不 需 要 成 为 澳 大 利 亚 公 民 。 根 据 公 司 法 ,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不 要 求 配 备公 司 秘 书 。 如 果 外 资 公 司 聘 用 一 名 或 多 名 公 司 秘 书 , 则 至 少 一 名 秘 书 应 为 澳 大 利亚 居 民 。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则 必 须 配 备 一 名 公 司 秘 书 , 并 且 至 少 一 名 秘 书 为 澳 大 利 亚居 民 。 每 个 在 澳 经 商 或 获 得 财 产 性 收 入 的 公 司 也 必 须 指 派 一 名 澳 大 利 亚 居 民 担 任公 职 人 员 (Public Officer)。 公 职 人 员 会 根 据 澳 大 利 亚 所 得 税 法 全 权 负 责 一 切必 要 事 务 。注 册 办 公 地外 资 公 司 在 澳 必 须 有 一 个 注 册 办 公 地 。审 计 师所 有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必 须 在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的 一 个 月 之 内 指 定 一 名 审 计 师 。 所 有公 共 有 限 公 司 和 大 型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需 要 准 备 一 份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以 备 审 计 。 外 资控 股 的 小 型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也 需 要 准 备 一 份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以 备 审 计 。 不 过 在 某 些情 形 之 下 , 对 于 外 资 参 股 的 大 型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或 外 资 控 股 的 小 型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提交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问 题 ,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和 投 资 委 员 会 给 予 免 除 待 遇 。23


2、 劳 工 进 入 要 求 及 工 作 签 证澳 大 利 亚 移 民 与 公 民 部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简 称DIAC, 原 澳 大 利 亚 移 民 与 多 元 文 化 事 务 部 ) 负 责 签 证 事 务 。DIAC 的 办 事 处 遍及 全 球 , 便 于 投 资 者 在 其 所 在 国 或 常 驻 国 选 择 距 离 最 近 的 办 事 处 。 投 资 者 可 以 从DIAC 的 官 方 网 站 (www.immi.gov.au) 获 取 有 关 劳 工 进 入 要 求 及 工 作 签 证 的 详 情 。劳 工 进 入 澳 大 利 亚 一 般 申 请 长 期 商 务 签 证 (457 签 证 ), 其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至 4 年 , 获 得 该 签 证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企 业 如 未 能 在 澳 大 利 亚 找 到 具 备 合 适 技 能 的 员 工 , 则 可 以 担 保 机 构 的 身 份 临时 从 海 外 雇 佣 劳 工 来 澳 工 作 , 签 证 有 效 期 可 长 达 4 年 ;首 次 计 划 从 海 外 雇 佣 员 工 的 企 业 , 须 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以 获 得 澳 大 利 亚 政 府的 许 可 , 成 为 合 法 担 保 机 构 : 企 业 有 良 好 的 声 誉 ; 企 业 从 海 外 雇 佣 员 工 的 做 法 如何 使 澳 大 利 亚 受 益 ; 企 业 能 确 保 对 澳 大 利 亚 当 地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以 及 向 澳 大 利 亚 引入 新 技 术 或 商 业 技 能 ;企 业 一 旦 获 批 成 为 担 保 机 构 , 则 可 提 名 海 外 雇 员 任 职 公 司 岗 位 。 岗 位 相 应 的技 能 和 工 资 水 平 必 须 达 到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的 最 低 要 求 。 企 业 必 须 在 澳 大 利 亚 向 负 责担 保 资 格 申 请 的 政 府 机 构 递 交 签 证 申 请 。 进 行 雇 主 担 保 资 格 申 请 (sponsorship),雇 主 提 名 海 外 人 士 申 请 (nomination) 和 签 证 申 请 (visa application) 这 三 个 步 骤最 为 快 捷 的 方 法 是 电 子 申 请 , 即 登 录 DIAC 网 站 www.immi.gov.au, 进 入 “onlineservice”, 然 后 选 择 “business”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海 外 雇 主 担 保 457 签 证 发 放 给 受 到 以 下 企 业 担 保 的 海 外 员 工 : 在 澳 大 利 亚 建立 分 支 机 构 、 合 资 企 业 或 代 理 机 构 和 子 公 司 的 外 国 企 业 , 或 者 与 澳 大 利 亚 签 有 商务 合 同 或 者 在 澳 进 行 其 他 商 务 活 动 的 外 国 企 业 。 申 请 递 交 之 日 , 受 担 保 的 员 工 不必 在 澳 大 利 亚 境 内 。24


附 录 : 投 资 相 关 机 构1、 官 方 机 构澳 大 利 亚 贸 易 委 员 会Austrade州 :ACT地 址 : Level 5, Nara Centre, 1 Constitution Ave.电 话 :132878网 站 :www.austrade.gov.au电 子 邮 件 :info@austrade.gov.au澳 大 利 亚 工 业 集 团Australian Industry Group州 :NSW市 / 区 :North Sydney地 址 :51 Walker St.区 号 :2电 话 :94665566传 真 :94665599网 站 :www.aigroup.asn.au电 子 邮 件 :info@aigvic.aigroup.asn.au澳 大 利 亚 投 资 局Invest Australia州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Level 28, Angel Place, 123 Pitt St25


区 号 :2电 话 :93971610传 真 :93971636网 站 :www.investaustralia.gov.au电 子 邮 件 :luhua.tang@investaustralia.gov.au澳 大 利 亚 证 券 与 投 资 委 员 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区 号 :3电 话 :51773988网 站 :www.asic.gov.au电 子 邮 件 :info.enquiries@asic.gov.au澳 大 利 亚 投 资 局 金 融 服 务 中 心Axiss Australia州 :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Level 28, Angel Place, 123 Pitt Street区 号 :2电 话 :8257 0555传 真 :8257 0500网 站 :www.auxiss.gov.au电 子 邮 件 :contactus@axiss.gov.au澳 大 利 亚 外 国 投 资 审 查 委 员 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州 :ACT市 / 区 :Parkes地 址 :C/-The Treasury, Langton Crescent26


区 号 :2电 话 :62633795传 真 :62632940网 站 :www.firb.gov.au电 子 邮 件 :firb@treasury.gov.au澳 大 利 亚 首 都 领 地 商 业 发 展 部BusinessACT州 :ACT市 / 区 :Braddon地 址 :220 Northbourne Avenue区 号 :2电 话 :1800 244 650传 真 :6207 0033网 站 :www.business.act.gov.au新 南 威 尔 士 州 政 府 发 展 局NSW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州 :NSW区 号 :2电 话 :93386600网 站 :www.business.nsw.gov.au维 多 利 亚 州 政 府 创 新 、 工 业 与 地 区 发 展 局Victoria Department of Innovation, Industry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州 :VIC市 / 区 :Melbourne地 址 :121 Exhibition Street区 号 :327


电 话 :96519999传 真 :96519129网 站 :www.diird.vic.gov.au昆 士 兰 州 政 府 发 展 局QLD Department of State Development州 :QLD市 / 区 :Brisbane地 址 :Level 21,111 George St.区 号 :7电 话 :3001 6359网 站 :www.sd.qld.gov.au西 澳 大 利 亚 州 政 府 工 业 与 资 源 发 展 局WA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Resources州 :WA市 / 区 :East Perth地 址 :1 Adelaide Terrace区 号 :8电 话 :92223333传 真 :92223862网 站 :www.doir.wa.gov.au南 澳 大 利 亚 州 政 府 贸 易 与 经 济 发 展 局SA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州 :SA市 / 区 :Adelaide地 址 :Level 10, Terrace Towers, 178 North Terrace区 号 :828


电 话 :8303 2400传 真 :8303 2410网 站 :www.southaustralia.biz电 子 邮 件 :dted@state.sa.gov.au南 澳 大 利 亚 州 政 府 驻 中 国 上 海 商 贸 代 表 处South Australian Government Commercial Representative, Shanghai, China地 址 :Room 3203, 32nd Floor, Huaihai Plaza, 1045 Huaihai Middle Road,Shanghai电 话 :021 6415 5866传 真 :21 6415 5867电 子 邮 件 :ken.xu@sagov.org北 领 地 工 业 商 业 发 展 局Northen Territory Department of Industries and Business州 :NT区 号 :8电 话 :8999 6701传 真 :89996733网 站 :www.theterritory.com.au电 子 邮 件 :territoryskills@nt.gov.au塔 斯 马 尼 亚 州 政 府 基 础 设 施 与 资 源 信 息 中 心TAS The Infrastructure and Resource Information Service (IRIS)州 :TAS市 / 区 :Hobart地 址 :Level 9, 10 Murray Street区 号 :3电 话 :6233 516829


传 真 :6233 3937网 站 :www.iris.tas.gov.au30


2、 商 协 会澳 大 利 亚 新 南 威 尔 士 州 商 业 协 会NSW Business Council州 :NSW市 / 区 :North Sydney地 址 :ABL Centre, 140 Arthur St.电 话 :132696传 真 :1300655277网 站 :www.australianbusiness.com.au澳 大 利 亚 中 国 工 商 业 委 员 会Australian China Business Council州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 L13 Gateway 1 Macquarie Place区 号 :2电 话 :9247 0349传 真 :9247 0340网 址 :www.acbc.com.au电 子 邮 件 :acbc@acbc.com.au昆 士 兰 州 商 会Commerce Queensland州 :QLD市 / 区 :Brisbane31


地 址 :Industry House, 375 Wickham Terrace区 号 :7电 话 :38422244传 真 :38323195网 站 :www.commerceqld.com.au电 子 邮 件 :info@commerceqld.com.au维 多 利 亚 州 雇 主 商 会Victorian Employer’s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州 :VIC市 / 区 :Melbourne地 址 :Employer’s House, 196 Flinders Street区 号 :3电 话 :86625333传 真 :86625462网 站 :www.vecci.org.au西 澳 大 利 亚 工 商 会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Western Australia州 :WA市 / 区 :East Perth地 址 :180 Hay St.区 号 :8电 话 :93657555传 真 :93657550网 站 :www.cciwa.com投 资 金 融 服 务 协 会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ervices Association32


州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Level 24, 44 Market St区 号 :2电 话 :92993022传 真 :92993198网 站 :www.ifsa.com.au电 子 邮 件 :ifsa@ifsa.com.au澳 大 利 亚 风 险 投 资 协 会Australian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州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Level 5, 88 Phillip St.区 号 :2电 话 :92513888传 真 :92513808网 站 :www.avcal.com.au电 子 邮 件 :andrew.green@avcal.com.au互 联 网 行 业 协 会Internet Industry Association州 :ACT市 / 区 :Manuka地 址 :Unit 3, 20 Bougainville Street区 号 :2电 话 :62326900传 真 :6232651333


网 站 :http://www.iia.net.au/电 子 邮 件 :info@iia.net.au澳 大 利 亚 互 动 多 媒 体 协 会Australian Interacitve Multimedia Industry Association州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Level 12, SkyGarden, 77 Castlereagh Street区 号 :2电 话 :92219399传 真 :92219399网 站 :www.aimia.com.au电 子 邮 件 :aimia@aimia.com.au澳 大 利 亚 出 版 业 者 协 会Australian Publishers Association州 :NSW市 / 区 :Ultimo地 址 :60/89 Jones Street区 号 :2电 话 :92819788传 真 :92811073网 站 :http://www.publishers.asn.au/澳 大 利 亚 酒 店 协 会Australian Hotels Association州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Level 5, 8 Quay Street, Prince Centre34


区 号 :2电 话 :92816922传 真 :92811857网 站 :http://www.aha-nsw.asn.au/电 子 邮 件 :admin@aha-nsw.asn.au新 南 威 尔 士 州 建 筑 商 协 会Master Builders Association of NSW州 :NSW市 / 区 :Forest Lodge地 址 :52 Parramatta Road区 号 :2电 话 :85863555传 真 :96603700网 站 :http://www.mbansw.asn.au电 子 邮 件 :enquiries@mbansw.asn.au澳 大 利 亚 石 油 生 产 和 开 发 协 会Australian Petroleum Production & Exploration Association州 :ACT市 / 区 :Canberra地 址 :Level 3, 24 Marcus Clarke Street区 号 :2电 话 :62470960传 真 :62470548网 站 :http://www.appea.com.au电 子 邮 件 :appea@appea.com.au澳 大 利 亚 天 然 气 协 会35


Australian Gas Association州 : ACT市 / 区 :Barton地 址 :Level 3, 40 Blackall Street区 号 :2电 话 :62721555传 真 :62721566网 站 :http://www.gas.asn.au/电 子 邮 件 :canberra@gas.asn.au澳 大 利 亚 管 道 行 业 协 会Australian Pipeline Industry Association州 : ACT市 / 区 :Barton地 址 :1st Floor, 7 National Circuit区 号 :2电 话 :62730577传 真 :62730588网 站 :http://www.apia.net.au/电 子 邮 件 :apia@apia.asn.au澳 大 利 亚 水 服 务 协 会Water Service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州 :VIC市 / 区 :Melbourne地 址 :Level 8, 469 Latrobe Street区 号 :3电 话 :96060678传 真 :9606037636


网 站 :http://www.wsaa.asn.au电 子 邮 件 :info@wsaa.asn.au新 南 威 尔 士 州 皇 家 农 业 协 会Royal Agricultural Society of NSW州 :NSW市 / 区 :Homebush Bay地 址 :Sydney Showground, 1 Showground Road区 号 :2电 话 :97041111传 真 :97041065网 站 :www.rasnsw.com.au电 子 邮 件 :rbundock@rasnsw.com.au澳 大 利 亚 葡 萄 酒 和 白 兰 地 公 司Australian Wine & Brandy Corporation州 : SA市 / 区 :Adelaide地 址 :Cnr Hackney & Botanic Roads区 号 :8电 话 :82282000传 真 :82282022网 站 :http://www.awbc.com.au电 子 邮 件 :awbc@awbc.com.au澳 大 利 亚 国 家 森 林 行 业 协 会Australia's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st Industries州 :NSW37


区 号 :2电 话 : 62853833传 真 :62853855网 站 :http://www.nafi.com.au电 子 邮 件 :enquiries@nafi.com.au澳 大 利 亚 棉 花 运 输 者 协 会Australian Cotton Shippers Association州 :NSW区 号 :2电 话 :99298199传 真 :99295477网 站 :http://www.austcottonshippers.com.au/电 子 邮 件 :admin@austcottonshippers.com.au澳 大 利 亚 肉 畜 协 会Meat and Livestock Australia州 : NSW市 / 区 :North Sydney地 址 :Level 1, 165 Walker Street区 号 :2电 话 :94639333传 真 :94639393网 站 :www.mla.com.au澳 大 利 亚 国 家 可 持 续 发 展 农 业 协 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Australia州 : SA市 / 区 :Stirling38


地 址 :Unit 7B, No. 3 Mount Barker Road区 号 :8电 话 :83708455传 真 :83708381网 站 :http://www.nasaa.com.au电 子 邮 件 :enquiries@nasaa.com.au澳 大 利 亚 肥 料 服 务 协 会Australian Fertiliser Service Association州 :VIC区 号 :3电 话 :55774218网 站 :http://www.afsa.net.au/电 子 邮 件 :henfert@netconnect.com.au澳 大 利 亚 羊 毛 生 产 者 协 会Australian Wool Growers Association州 :VIC区 号 :3电 话 :53811579传 真 :53826022网 站 :http://www.australianwoolgrowers.com.au电 子 邮 件 :info@australianwoolgrowers.com.au澳 大 利 亚 展 会 行 业 协 会Meetings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州 : NSW市 / 区 :Neutral Bay地 址 :Suite 6, 9/17 Young Street39


区 号 :2电 话 :99049922传 真 :99049933网 站 :http://www.miaanet.com.au/电 子 邮 件 :miaa@miaanet.com.au悉 尼 会 展 及 来 访 者 协 会Sydney Convention & Visitors Bureau州 : NSW市 / 区 :Sydney地 址 :Level 13, William Street区 号 : 2电 话 :93314045传 真 :93601223网 站 :http://www.scvb.com.au电 子 邮 件 :info@scvb.com.au澳 大 利 亚 不 锈 钢 发 展 协 会Australian Stainless Stee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州 :QLD市 / 区 : Brisbane地 址 :Level 15, 215 Adelaide Street区 号 :7电 话 :32200722传 真 :32200733网 站 :http://www.assda.asn.au电 子 邮 件 :assda@assda.asn.au澳 大 利 亚 汽 车 售 后 服 务 协 会40


Australian Automotive Aftermarket Association州 : VIC市 / 区 :Mulgrave地 址 :Suite 11, 622 Femtree Gully Road区 号 :3电 话 :95617044传 真 :95617066网 站 :http://www.aaaa.com.au电 子 邮 件 :info@aaaa.com.au澳 大 利 亚 矿 产 金 属 协 会Australian Mines and Metals Association州 : VIC市 / 区 :Melbourne地 址 :7th Floor, 10-16 Queen Street区 号 :3电 话 :96144777传 真 :96143970网 站 :http://www.amma.org.au/电 子 邮 件 :vicamma@amma.org.au澳 大 利 亚 物 流 协 会Logistic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州 :NSW区 号 :2电 话 :96353422网 站 : http://www.laa.asn.au电 子 邮 件 :laa@laa.asn.au41


中 国 贸 促 会 “ 走 出 去 促 进 计 划 ” 调 研 材 料 之 二 十澳 大 利 亚 投 资 环 境 及 相 关 政 策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经 济 信 息 部二 00 七 年 七 月42


目 录一 投 资 环 境 ------------------------------------------------------------ 11. 基 础 设 施2. 劳 动 力 情 况3. 金 融 环 境二 吸 引 外 资 政 策 -------------------------------------------------------11三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14四 外 国 企 业 准 入 程 序 -------------------------------------------------201. 外 国 企 业 设 立 程 序2. 劳 工 进 入 要 求 及 工 作 签 证附 录 : 投 资 相 关 机 构 ----------------------------------------------------2543


我 部 已 出 版 中 国 贸 促 会 “ 走 出 去 促 进 计 划 ” 系 列 调 研 资 料 :01 我 国 “ 走 出 去 ” 战 略 的 形 成 及 推 动 政 策 体 系 分 析02 中 国 企 业 “ 走 出 去 ” 案 例 分 析03 新 兴 的 印 度 : 新 的 角 色 和 使 命04 中 国 企 业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意 向 调 查 报 告05 坦 桑 尼 亚 投 资 环 境 调 研06 法 国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07 香 港 、 澳 门 投 资 环 境 及 相 关 政 策08 比 利 时 投 资 环 境 及 相 关 政 策09 美 国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10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 开 曼 群 岛 、 萨 摩 亚 群 岛 投 资 环 境11 英 国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12 日 本 投 资 环 境 及 相 关 政 策13 德 国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14 韩 国 投 资 环 境 及 相 关 政 策15 加 拿 大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16 阿 联 酋 投 资 环 境 及 相 关 政 策17 墨 西 哥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18 俄 罗 斯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19 新 加 坡 吸 引 外 资 及 对 外 投 资 政 策20 澳 大 利 亚 投 资 环 境 及 相 关 政 策44


序 列 号 :2007020版 权 所 有 请 勿 翻 印作 者 : 中 国 贸 促 会 驻 澳 大 利 亚 代 表 处编 辑 : 唐 纹地 址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1 号邮 编 :100860电 话 :86 10 88075706传 真 :86 10 680307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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