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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的分类 - 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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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 阿风内 容 提 要 : 现 存 的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多 是 从 民 间 收 集 而 来 的 比 较 零 散 内 容 不 一 因 此 对于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类 就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本 文 从 两 个 角 度 对 于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进 行 分类 第 一 根 据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保 存 形 态 与 史 料 来 源 将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分 为 官 府 文 书 民 间 文 书 及介 于 两 者 之 间 抄 招 帖 文 并 分 别 讨 论 了 各 类 形 态 诉 讼 文 书 的 形 成 与 保 存 过 程 第 二 根 据 明 清 时代 的 诉 讼 制 度 对 于 诉 讼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各 种 文 书 类 型 进 行 归 类 同 时 对 比 明 清 两 代 诉 讼 文 书 的 异同 分 析 了 明 清 两 代 地 方 裁 判 制 度 的 变 化 本 文 引 用 了 大 量 的 文 书 实 例 直 观 地 说 明 了 诉 讼 过 程与 诉 讼 制 度 修 正 了 诸 如 黄 六 鸿 福 惠 全 书 等 重 要 史 籍 中 一 些 记 载 上 错 误 关 键 词 :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A b str ac t :G a th e re d in la rg e p a rt fro m p riv a te h o ld in g s th e H u iz h o u la w su it d o e u m e n ts o fth e M ing :n d Q ing p erio ds ex tan t to day are h igh ly varied in term s o f b oth fo rm a nd eo ntent.R a tio n 1 ela s sifie a tio n o f th e se d o eu m en ts 15 e ss en tia l a n d th is e s sa y o ffe rs tw o se h e m a fo re la s ifze a tlo n . T h e firs t lo o k s a t th e o rig in s o f th e d o eu m e n ts a s h is to riea l m a teria ls a n d th ew a y s zn w h ie h th e y w e re p re se rv e d . It d iv id e s th e m in to a ) d o e u m e n ts fro m g o v e rn rn e n t也 周 绍 泉 在 徽 州 文 书 的 分 类 ( 徽 州 社 会 科 学 1992 年 第 2 期 ) 一 文 中 将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作 为 徽 州 文 书 一个 重 要 类 别 进 行 过 简 要 的 说 明 中 岛 乐 章 明 代 娜 村 内 纷 争 匕 秩 序 一 徽 州 文 畜 仓 史 料 匕 七 万 一 ( 汲 古 书 院 2 2) 与 熊 远 报 清 代 徽 州 地 域 社 会 史 研 究 一 境 界 集 团 不 卜 口 一 夕 乙 社 会 秩 序 ( 汲 古 书 院 2 3 ) 都 分 析过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收 藏 与 分 类 情 况 寺 田 浩 明 明 代 内 州 早 裁 判 文 睿 清 代 型 聪 淞 内 前 史 ( 束 洋 文 康 前 近代 中 国 内 法 乙 社 会 研 究 会 合 宿 2004 年 9 月 n 日 ) 探 讨 了 明 代 诉 讼 文 书 与 清 代 诉 讼 文 书 之 间 的 联 系 与 变 化 另 外 滋 贺 秀 三 淡 新 档 案 内 初 步 的 知 澈 一 一 拆 淞 案 件 忆 现 扫 扎 乙 文 害 内 叛 型 ( 岛 田 正 郎 博 士 镇 寿 耙 念 输 集 束 洋 法 史 的 探 究 汲 古 书 院 19 87) 一 文 利 用 台 湾 的 淡 新 档 案 对 于 清 代 诉 讼 文 书 的 类 型 有 详 尽 的 分 析 本 文 的研 究 参 阅 了 以 上 诸 位 学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2 5 2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o ffiee s b ) p riv a te d o e u m e n ts a n d e ) a v a riety o f d o eu m e n ts th a t fa lls so m ew h er e b e tw e e n th efirs t tw o e o p ies p ro d u ee d b y g o v er n m en t e lerk s a n d a u th o r iz e d b y o ffieia ls a t th e r e q u es t o fp lain tiffs. 1 th en exam ine the fo rm at o f eaeh variety separately and traee how th ey w erep r es er v e d o v e r th e e e n tu ries . T h e se eo n d fo rm o f e la ssifiea tio n g ro u p s th e d o e u m en ts o n th eb a s is o f th e v a rio u s fo rm a ts th a t a p p e a red d u r in g th e eo u rs e o f la w s u its. 1 a lso e o m p a re th ed ifferen ees an d Sim ilarities of law suit doeum en ts of th e M in g an d Q ing p erio ds and analy ze theeh ang es in loeal adj ud ieatio n du ring th e tw o p erio ds. T h is essay m akes exten sive use of aetuale x a m P le s fro mth e la w s u it d o e u m e n ts to sh ed lig h t o n th e litig a tio n p ro ee s s a n d its in s titu tio n a lfr am ew o rk . In th e p ro ee ss 1 eo rree t a n u m b er o f fa etu a l e rro r s th a t a p p e ar in w e ll k n o w n a n dim po rtant h isto rieal so urees lik e H uan g L iu ho ng ( 黄 六 鸿 ) 5 16 94 C om p lete B oo k C on eern ingH app iness an d B en evo len ee ( 福 惠 全 书 ) K ey w ords :M in g an d Q ing p erio d s; H uizh o u ; L aw suit d oeum en ts研 究 文 书 档 案 首 先 要 了 解 文 书 档 案 的 历 史 语 境 包 括 史 料 的 存 在 形 态 来 源及 性 质 等 这 样 才 能 了 解 史 料 价 值 有 助 于 更 好 地 利 用 这 些 资 料 进 行 研 究 对 于 徽州 诉 讼 文 书 档 案 进 行 科 学 分 类 有 两 个 重 要 的 条 件 : 一 是 要 考 虑 到 诉 讼 文 书 档 案 的 保存 形 态 与 史 料 来 源 ; 二 是 要 考 虑 到 当 时 的 诉 讼 制 度 与 诉 讼 过 程 只 有 将 这 两 个 方 面结 合 起 来 才 能 对 于 各 类 诉 讼 文 书 的 性 质 做 出 清 楚 的 说 明 一 现 存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现 存 的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多 是 从 民 间 收 集 而 来 这 一 点 与 巴 县 档 案 淡 新 档 案作 为 保 存 于 官 府 衙 署 中 诉 讼 卷 宗 有 所 不 同 这 也 造 成 了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呈 现 出 多 样 性 熊 远 报 在 清 代 徽 州 地 域 社 会 史 研 究 一 境 界 集 团 卒 7 卜 口 一 夕 乙 社 会 秩 在 现 代 中 国 语 中 档 案 是 指 分 类 保 存 以 备 查 考 的 文 件 和 材 料 (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第 四 版 北 京 : 商 务 印书 馆 20 0 2) 如 人 事 档 案 科 技 档 案 等 档 案 一 词 源 于 满 语 又 称 档 子 (da ng se) : 凡 抄 录 诸 事 装 订 成 册 以 备 查阅 日 档 子 ( 中 媳 干 起 编 清 代 中 国 语 满 洲 语 辞 典 第 I n 页 东 京 : 不 二 出 版 1 9 9 ) ( 清 ) 杨 宾 柳 边 纪 略 卷 三 : 边 外 文 字 多 书 于 木 往 来 传 递 曰 牌 子 以 削 木 片 若 牌 故 也 存 贮 年 久 者 曰 档 案 ( 参 照 汉 语 大 词 典 ) 在 日 语的 辞 书 中 也 有 相 类 似 的 解 释 如 店 辞 苑 : 中 圃 亡 永 久 保 存 用 内 文 香 ? 纪 绿 它 七 迈 境 七 内 往 夜 公 文 害 套 多 ( 木 片 忆 害 叁 壁 忆 力 汁 万 保 存 匕 赴 形 力 f 力 次 鸟 ( 擂 ? 框 ) J 忆 似 马 力 乌 今 档 子 通 看 各 种 解 释 可以 看 出 档 案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文 书 与 记 录 的 保 存 形 式 单 就 具 体 的 内 容 而 言 实 际 上 都 是 文 书 或 记 录 在 现 代 中国 历 史 档 案 不 仅 包 括 公 文 书 或 官 方 记 录 而 且 也 包 括 各 种 民 间 珍 贵 的 历 史 资 料 因 此 也 有 人 称 徽 州 文 书 为 徽 州 历 史 档 案 这 只 是 角 度 的 不 同 2 5 3


徽 学 第 五 卷序 一 书 中 将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归 纳 为 三 种 类 型 :(1) 诉 讼 过 程 中 的 原 件 文 书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归 档 管 理 成 为 官 府诉 讼 档 案 (2) 诉 状 的 草 稿 以 及 民 间 抄 录 并 保 存 的 相 关 诉 讼 文 书 (3) 诉 讼 当 事 者 在 结 案 后 向 官 府 提 出 请 求 依 照 原 文 书 抄 写 并 盖 有 官 印 的 二次 文 书 即 抄 招 给 帖 这 一 分 类 基 本 上 是 妥 当 的 但 在 一 些 具 体 细 节 上 仍 然 有重 新 探 讨 的 必 要 例 如 传 讯 票 等 诉 讼 过 程 的 原 本 文 书 并 不 粘 连 在 诉 讼 卷 宗 之 中 而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还 有 抄 招 给 帖 的 抄 本 不 仅 如 此 还 有 许 多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资 料是 以 稿 本 或 刊 本 的 形 式 保 存 下 来 的 因 此 笔 者 在 熊 远 报 分 类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徽 州诉 讼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 将 诉 讼 文 书 分 为 如 下 三 类 :(1) 官 府 文 书 包 括 诉 讼 卷 宗 与 官 府 发 出 的 诉 讼 文 书 (2 ) 抄 招 帖 文 与 执 照 (3 ) 民 间 文 书 包 括 与 诉 讼 有 关 合 同 文 书 以 及 民 间 收 存 整 理 的 诉 讼 文 书 资 料 ( 一 ) 官 府 文 书 包 括 保 存 在 衙 署 的 诉 讼 卷 宗 与 官 府 发 出 的 诉 讼 文 书按 照 一 般 的 原 则 地 方 官 员 在 审 结 案 件 后 应 整 理 案 卷 以 备 日 后 查 考 这 就形 成 了 诉 讼 卷 宗 现 存 的 清 代 巴 县 档 案 淡 新 档 案 顺 天 府 档 案 以 及 太 湖 厅 档 案 等都 是 当 时 官 府 收 存 的 某 一 期 间 的 诉 讼 或 其 他 行 政 事 务 的 卷 宗 后 来 较 为 完 整 地 保 存下 来 而 明 清 时 代 徽 州 地 方 官 府 的 诉 讼 卷 宗 并 没 有 完 整 地 保 存 下 来 现 在 可 以 看 到的 少 量 的 诉 讼 卷 宗 多 为 清 代 中 晚 期 散 失 到 民 间 的 卷 宗 而 且 数 量 较 少 时 代 不 一 明 代 的 诉 讼 卷 宗 十 分 罕 见 中 国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收 藏 有 明 朝 成 化 年 间 徽 州 府 祁 门县 十 西 都 谢 玉 澄 谢 道 忠 等 互 争 山 林 事 文 卷 抄 白 是 官 府 诉 讼 卷 宗 的 抄 本 抄 录 者尽 可 能 地 依 照 原 卷 宗 的 形 制 抄 写 内 容 透 过 这 一 抄 本 可 以 窥 见 明 代 官 府 保 存 的 诉讼 档 案 的 形 制 与 特 点 熊 远 报 : 清 代 徽 州 地 域 社 会 史 研 究 一 境 界 集 团 木 卜 口 一 夕 上 社 会 秩 序 第 25 4 页 万 历 九 年 祁 门 县 给 汪 于 枯 帖 文 (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宋 元 明 编 卷 三 第 74 一 75 页 石 家 庄 : 花 山 文艺 出 版 社 1991) 即 是 抄 招 给 帖 的 抄 白 契 文 中 特 别 注 明 : 前 系 抄 白 印 信 真 帖 在 必 勋 处 收 清 人 黄 六 鸿 说 : 审 牌 既 挂 该 承 行 即 将 原 诉 投 察 等 件 挨 日 清 理 粘 连 成 卷 外 加 页 面 . 上 写 某 州 县 一 宗 为某 事 左 傍 写 某 年 月 日 右 上 写 某 房 承 行 某 人 下 写 原 差 某 人 送 阅 ( 黄 六 鸿 福 惠 全 书 卷 之 十 一 刑 名 部 审讼 清 康 熙 三 十 八 年 刊 本 官 篇 书 集 成 第 三 册 黄 山 书 社 1 997 年 影 印 ) 清 人 陈 宏 谋 亦 曰 : 审 后 即 令 经 承 将 原呈 诉 词 察 单 断 语 赫 成 一 峡 用 印 存 房 遇 有 赴 上 翻 控 情 有 可 疑 者 檄 行 提 卷 即 日 申 送 阅 夺 以 杜 控 告 之 弊 以 免 多 准 之 累 并 省 录 案 之 烦 ( 陈 宏 谋 伤 各 属 办 案 条 件 檄 见 牧 令 书 卷 十 七 清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刊 本 官 蔑书 集 成 第 七 册 ) 中 国 明 朝 档 案 总 汇 )( 一 ) 第 38 一 5 2 页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2 00 1 原 题 名 : 直 隶 徽 州 府 为 祁 门 县 县民 谢 玉 澄 状 告 谢 道 本 等 人 强 占 山 土 印 阻 木 植 等 事 帖 文 不 当 改 拟 今 名 2 5 4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卷 宗 封 面 照 抄 原 样 右 侧 写 有 抄 白 告 争 东 山 刷过 文 卷 一 宗 天 字 头 书 照 过 二 字 表 明 此 卷 宗 经过 巡 按 御 史 吊 刷 查 核 无 误 户 房 表 明 此 案 由 户房 承 办 已 绝 表 明 案 件 已 经 结 案 右 栏 记 述 案 件的 起 始 时 间 : 成 化 捌 年 拾 贰 月 贰 拾 贰 日 (1473 年 1月 20 日 ) 奉 府 帖 为 首 至 成 化 玖 年 中 间 一 栏 写 有卷 宗 的 题 名 : 壹 宗 强 占 山 土 印 阻 木 植 等 事 左 栏内 陆 月 拾 三 日 立 案 给 帖 判 日 为 尾 计 纸 贰 拾 贰 张缝 说 明 这 一 卷 宗 所 包 含 的 文 书 数 量 这 一 簿 册 应当 是 当 事 人 依 照 巡 按 御 史 刷 卷 后 的 卷 宗 的 样 式 抄 录的 资 料 原 卷 宗 的 铃 印 ( 包 括 县 印 府 印 及 巡 按 之 印 )之 处 都 一 一 注 明 手 写 文 字 ( 特 别 是 日 期 ) 用 朱 笔 还是 用 墨 笔 都 有 说 明 将 这 种 讼 案 卷 宗 进 行 抄 录 与 现代 意 义 上 的 复 印 有 同 样 的 意 义 可 以 想 见 抄 录 者对 此 卷 宗 非 常 重 视 清 代 后 期 的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则 保 留 下 来 一 些诉 讼 卷 宗 原 本 例 如 光 绪 十 年 (1884 年 ) 绩 溪 程 德安 程 梓 馨 互 控 状 就 是 官 府 保 存 下 来 的 诉 讼 卷 宗 封 面 上 有 绩 溪 县 三 个 大 字 右 侧 为 立 卷 的 时 间 左侧 写 有 工 房 承 行 表 明 此 案 由 工 房 承 办 中 间题 名 一 件 恃 蛮 闭 塞 等 事 下 面 列 出 原 告 被 告 的 姓名 左 下 方 为 承 案 差 役 的 名 字 档 案 袋 中 察 词 诉词 点 单 供 状 堂 谕 结 状 等 文 书 依 次 粘 连 这 类 诉讼 卷 宗 应 当 是 保 存 在 衙 署 之 中 后 来 由 于 变 乱 散 失一 札 剧 帝 戌沙 失 攫 冬 青 来 一 争 山 泉翻 泣 ~ 刷 卷 是 巡 按 御 史 的 一 项 基 本 职 责 万 历 大 明 会 典 记 载 : 御 史 凡 至 按 临 处 所 先 将 罪 囚 审 录 卷 宗 吊刷 ( 卷 二 百 十 都 察 院 二 出 巡 事 宜 ) 具 体 过 程 就 是 : 凡 监 察 御 史 并 按 察 风 分 司 巡 历 去 处 先 行 立 案 令 各 该军 民 衙 门 抄 案 从 实 取 勘 本 衙 门 并 所 属 有 印 信 衙 门 合 刷 卷 宗 如 刷 出 卷 内 事 无 违 枉 俱 已 完 结 则 批 以 照过 见 万 历 大 明 会 典 卷 二 百 一 都 察 院 照 刷 文 卷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清 民 国 编 卷 三 第 12 7 一 16 3 页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清 民 国 编 中 还 收 录 了 若干 讼 案 卷 宗 如 乾 隆 三 十 九 年 祁 门 县 诉 讼 文 书 ( 卷 一 第 382 一 412 页 ) 光 绪 二 十 年 绩 溪 倪 广 进 喊 控 陈 德 福 等案 )( 卷 三 第 210 一 245 页 ) 光 绪 二 十 三 年 休 宁 李 王 氏 绩 溪 商 人 恃 强 措 欠 案 )}( 卷 三 第 269 一 28 4 页 ) 光 绪 二十 四 年 绩 溪 县 程 肇 荣 呈 控 程 灶 发 案 ( 卷 三 第 285 一 31 6 页 ) 光 绪 二 十 四 年 绩 溪 张 观 庆 等 控 程 尚 金 串 抢 孕 妇案 ( 卷 三 第 3 18 一 34 7 页 ) 2 5 5


徽 学 第 五 卷到 民 间 成 为 民 间 收 藏 的 文 书 资 料 所 谓 官 府 发 出 的 诉 讼 文 书 是 指 传 讯 票 投 审 到 单 等 文 书 这 类 文 书 虽 然 是 官府 发 出 的 凭 证 但 一 般 不 粘 连 在 诉 讼 卷 宗 之 中 一 些 文 书 原 件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散 失 到民 间 关 于 这 一 问 题 在 后 文 关 于 传 讯 票 的 论 述 有 更 详 细 的 说 明 ( 二 ) 抄 招 帖 文 与 执 照 在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经 常 可 以 看 到 抄 招 给 帖 抄 招 给 帖 实 际 上 包 含 两 个 方面 的 内 容 即 抄 招 与 给 帖 抄 招 就 是 抄 写 诉 讼 案 卷 宗 . 给 帖 是 官 府 给 帖 文为 照 这 里 的 帖 文 就 是 大 明 会 典 中 所 记 载 的 下 帖 是 府 行 文 各 州 县 . 或 州 县行 文 百 姓 时 使 用 的 下 行 文 书 抄 招 帖 文 是 由 诉 讼 当 事 人 提 出 请 求 由 吏 青 抄 写 并 经 官 府 认 可 的 文 书 它 包 含 诉 讼 卷 宗 的 抄 本 ( 告 词 诉 词 批 语 供 状 等 ). 及 官 府发 出 的 帖 文 ( 帖 文 中 有 知 县 或 知 府 的 批 文 并 附 押 官 印 ) 因 此 抄 招 帖 文 是 介于 诉 讼 卷 宗 原 本 与 抄 本 文 书 中 间 形 态 的 一 类 文 书 对 于 抄 招 与 给 帖 的 过 程 .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有 清 楚 的 说 明 例 如 万 历 二 十八 年 祁 门 县 给 汪 以 敬 抄 招 存 照 事 帖 户 中 写 道 :祁 门 县 为 抄 招 存 照 事 据 汪 以 敬 状 告 前 事 口 口 祖 家 十 二 都 溶 口 遭 豪 胡 尚 义 去 年 三 月 碑 压 侵 占 连 告 县 府 院 道 送 台 蒙 勘 谕 让 给 价 申 详 钦 遵 痛 念 业 传 唐 宋 至 今 讼 构 元 明 两 朝 世 象 堕 守 豺 狼 无 厌 俯赐 抄 招 作 证 庶 免 豪 猾 弊 弄 万 代 阴 功 生 死 永 感 等 情 据 此 除 抄 招 外 合 行 帖 给 本 告 前 去 收 执 照 证 以 后 如 有 混 争 许 贵 此 帖 陈 理 定 行 从 重究 治 不 货 须 至 帖 者 右 帖 给 付 本 告 汪 以 敬 准 此 祁 字 贰 号万 历 贰 拾 捌 年 陆 月 初 三 日 典 吏 王 继 统抄 招 存 照 事 ( 祁 门 县 印 )帖 ( 抑 )这 里 清 楚 地 说 明 抄 招 与 给 帖 是 互 有 关 联 的 两 种 行 为 明 代 万 历 四 十 一 年 正 德 大 明 会 典 卷 七 十 五 礼 部 三 十 四 汲 古 书 院 19 89 参 见 伍 跃 官 印 与 文 书 行 政 周 绍 泉 赵 华 富 主 编 98 国 际 徽 学 学 术 讨 论 会 论 文 集 . 第 332 一 358 页 安徽 大 学 出 版 社 2 万 历 二 十 八 年 祁 门 县 给 汪 以 敬 抄 招 存 照 事 帖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宋 元 明 编 卷 份 第 30 页 2 5 6


徽 学 第 五 卷前 事 ( 休 宁 县 印 )帖 ( 钾 )汪 继 夔 家 族 升 科 水 利 河 税 侵 害 到 许 思 孝 家 族 原 有 河 面 权 利 许 汪 二 姓 家 族 展开 互 讼 最 后 经 人 调 解 双 方 和 息 许 思 孝 为 确 保 自 己 家 族 的 河 面 权 利 于 是 察 状 给休 宁 县 要 求 抄 招 诉 讼 卷 宗 并 请 求 发 给 帖 文 以 为 永 久 的 凭 据 明 代 万 历 四 十一 年 九 月 至 四 十 三 年 十 月 休 宁 汪 继 夔 等 为 升 科 水 利 河 税 事 诉 讼 文 书 共 计 2 张 文书 其 中 2 张 文 书 是 申 请 抄 招 的 票 状 与 官 府 发 给 的 帖 文 其 余 的 文 书 中 多 是 与 诉 讼有 关 的 各 种 词 状 与 判 语 的 抄 本 每 件 文 书 左 右 下 角 均 骑 缝 押 有 官 印 从 而 成 为 一 宗经 过 官 府 认 可 的 抄 招 帖 文 这 些 抄 招 帖 文 被 诉 讼 当 事 人 保 存 下 来 成 为 现 存 明 清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主 要 存 在 形 式 之 一 在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还 有 告 求 执 照 而 没 有 抄 招 卷 宗 的 情 形 这 种 告 求 执照 通 常 关 注 的 是 某 项 权 益 例 如 嘉 靖 五 年 祁 门 李 棵 告 求 保 业 执 照 具 告 执 照 人 李 橄 告 为 恳 恩 赐 照 以 保 遗 业 以 杜 后 患 事 身 等 承 祖买 受 李 茂 李 权 土 名 黄 土 岑 黄 胜 保 胜 佑 伙 佃 庄 基 地 壹 备 与 不 才 房 弟 李祥 共 业 祥 欺 身 糊 口 中 州 得 重 价 卖 与 族 人 李 涛 为 业 又 将 黄 寿 儿 等 应役 文 书 壹 道 受 贿 缴 与 黄 姓 仆 人 身 自 客 地 归 来 为 子 完 娶 唤 仆 应 役 始 知 盔 卖 情 弊 即 控 爷 台 蒙 审 已 经 卖 过 十 数 余 载 税 已 过 户 不 便 令 其取 赎 于 祥 身 下 追 价 银 拾 陆 两 偿 身 分 数 仍 薄 责 二 十 板 以 惩 盗 卖 身 诚心 服 矣 窃 思 祖 父 遗 业 一 人 可 卖 则 身 与 祥 等 所 共 庄 基 仆 人 将 来 俱不 可 保 为 此 叩 乞 青 天 太 爷 给 印 准 照 庶 祖 宗 遗 业 可 保 后 患 可 杜 使 身等 弟 侄 周 生 不 肖 之 念 矣 万 感 洪 恩 旬 旬 上 告 今 将 承 祖 相 共 庄 基 开 后 :一 土 名 石 壁 庄 基 一 备 一 土 名 长 滩 庄 基 壹 备 一 土 名 长 洲 塘 坞基 壹 备 一 土 名 朱 村 坑 上 庄 基 壹 备 一 土 名 方 罗 掘 庄 基 壹 备一 土 名 前 岸 庄 基 壹 备 一 土 名 汪 宾 庄 基 壹 备 一 土 名 梓 坑 口 庄基 壹 备 一 土 名 小 汪 庄 基 壹 备 一 土 名 住 右 下 谢 家 庄 基 壹 备 在 徽 州 文 书 中 告 求 执 照 的 情 况 多 种 多 样 例 如 顺 治 三 年 休 宁 戴 武 臣 保 产 呈 文 (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书 清 民 国 编 卷 一 第 1 7 页 ) 是 因 为 战 乱 有 关 家 产 的 契 墨 账 簿 失 落 戴 武 臣 遂 向 知 县 提 出 呈 文 告 求 执 照 以确 认 产 权 而 本 文 所 说 的 告 求 执 照 是 指 与 诉 讼 纷 争 有 关 的 行 为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宋 元 明 编 卷 二 第 32 页 原 题 名 : 嘉 靖 五 年 祁 门 李 棵 恳 请 执 照 以 保 家 业 呈文 不 妥 2 5 8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一 土 名 初 坑 头 程 闰 庄 基 壹 备 又 同 处 程 社 庄 基 壹 备 一 土 名 杭溪 头 庄 基 壹 备照 内 之 庄 基 尔 姓 当 世 守 也 如 再 有 蹈 前 辙 私 卖 者 许 执 此 照控 县 重 究 不 货 ( 知 县 批 文 )准 照 ( 祁 门 县 印 )嘉 靖 五 年 四 月 初 三 日 具 告( 祁 门 县 印 )李 祥 盗 卖 其 兄 李 襟 产 业 李 襟 具 讼 于 县 知 县 判 决 李 祥 出 银 二 十 两 还 其 兄 长 并责 罚 二 十 板 李 棵 由 于 客 居 他 乡 谋 生 担 心 产 业 再 被 盗 卖 于 是 开 列 产 业 所 在 地 点 土 名 提 出 呈 文 请 求 知 县 批 示 押 印 以 杜 后 患 知 县 同 意 其 请 求 明 确 批 示 : 如 再有 蹈 前 辙 私 卖 者 许 执 此 照 控 县 重 究 不 贷 知 县 在 李 裸 的 告 求 执 照 文 书 中 批 示 押印 此 张 文 书 即 成 为 执 照 告 求 执 照 与 给 帖 为 照 具 有 同 样 的 意 义 都 与 诉 讼 行 为 有 关 只 不 过 给 帖为 照 是 与 抄 招 文 书 关 联 在 一 起 是 对 整 个 诉 讼 过 程 进 行 确 认 而 告 求 执 照 多与 诉 讼 结 果 有 关 是 对 某 项 权 益 的 保 护 即 使 粘 连 文 书 也 仅 是 某 些 重 要 的 文 书 的 原本 或 抄 本 并 不 抄 录 整 个 诉 讼 案 卷 例 如 万 历 十 一 年 休 宁 汪 尚 嗣 等 告 立 执 照 :具 告 立 执 照 拾 贰 都 三 图 原 任 苏 州 府 嘉 定 县 训 导 汪 尚 嗣 贡 监 生 员汪 悉 蛟 汪 时 从 汪 样 汪 仕 纲 等 为 恳 赐 印 照 豁 累 保 族 以 垂 世 守 事 缘家 仆 朱 法 方 运 来 等 乘 乱 纠 众 蹂 找 家 主 职 等 恐 陷 桐 累 急 以 叩 驱 乱 仆 豁 累 全 族 事 察 蒙 构 庭 鞠 分 别 枷 责 取 遵 立 案 并 蒙 当 堂 钾 立 连 名 戒 约给 职 等 收 执 令 职 等 出 具 领 状 领 回 各 仆 安 插 约 束 领 给 在 卷 职 等 戴沐 雷 霆 雨 露 兼 济 帷 邱 报 大 父 台 指 日 荣 升 职 等 窃 恐 者 各 仆 异 姓 相聚 心 野 难 训 反 侧 前 迹 噬 脐 何 及 仅 将 堂 给 连 名 戒 约 粘 照 恳 恩 俯 赐铃 印 世 世 珍 守 庶 几 累 杜 族 宁 伏 乞 大 父 台 春 生 一 滴 恩 垂 万 代 普 族 环沾 上 叩 准 照 甘 约 附 印万 历 拾 壹 年 三 月日 具 告 立 执 照汪 姓 家 仆 蹂 栽 家 主 主 家 察 告 于 县 知 县 对 于 犯 乱 的 家 仆 枷 示 责 罚 并 当 堂 要求 家 仆 连 名 押 立 戒 约 以 后 不 再 闹 事 但 事 后 汪 姓 得 知 知 县 即 将 升 迁 他 任 担 心 各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宋 元 明 编 卷 三 第 12 8 页


徽 学 第 五 卷仆 异 姓 相 聚 心 野 难 训 于 是 粘 连 戒 约 向 即 将 离 任 的 知 县 告 求 执 照 知 县 同 意 其 请求 批 示 准 照 甘 约 这 里 的 甘 约 就 是 对 家 仆 所 立 的 戒 约 抄 招 帖 文 与 执 照 是 得 到 官 府 认 可 并 押 有 官 印 的 文 书 在 徽 州 诉 讼 文 书中 这 类 文 书 的 数 量 最 多 内 容 也 最 为 丰 富 ( 三 ) 民 间 文 书 包 括 与 诉 讼 有 关 的 合 同 文 书 以 及 民 间 收 存 整 理 的 诉 讼 文 书( 草 稿 抄 本 稿 本 与 刊 本 等 )这 里 所 说 的 合 同 文 书 包 括 筹 集 诉 讼 费 用 的 合 同 以 及 息 讼 合 同 等 例 如 明 朝 嘉 靖 二 十 六 年 一 月 徽 州 张 弘 福 等 筹 集 讼 费 合 同 议 约 就 是 张 弘 福 等 张 氏 族 人 1人 因 为 族 内 子 孙 盗 卖 祖 坟 山 场 木 植 准 备 陈 告 于 官 未 免 使 用 盘 缠 诚 恐 子 孙 推调 . 于 是 众 议 写 立 合 同 各 人 照 依 己 下 丁 粮 出 办 钱 粮 作 为 诉 讼 费 用 此 处 所 说 的 息 讼 合 同 是 指 原 被 双 方 自 行 订 立 的 合 同 文 书 例 如 明 朝 嘉 靖四 十 二 年 五 月 谢 祖 昌 等 息 讼 合 同 就 是 谢 祖 昌 与 族 人 谢 顺 因 为 互 争 山 业 而 评 告 到徽 州 府 后 来 二 家 思 得 宗 族 一 脉 恐 伤 和 气 自 情 愿 托 凭 亲 族 李 子 忠 李 载 之 谢 宗鲁 解 息 二 家 各 将 山 义 处 日 后 二 家 各 照 今 立 山 契 永 远 管 业 毋 许 兴 端 争 论 0 " 双 方订 立 合 同 / 一 样 二 纸 . 各 收 一 纸 为 照 0 息 讼 了 事 " 当 然 原 ! 被 双 方 息 讼 的 话 还 要 向官 府 提 出 / 和 息 状 0 经 由 官 府 批 示 同 意 后 才 正 式 结 束 诉 讼 " 关 于 / 和 息 状 0 参 见后 文 "民 间 收 存 ! 整 理 的 诉 讼 文 书 是 诉 讼 过 程 前 后 当 事 人 或 相 关 人 士 收 集 ! 整 理 ! 编辑 的 各 类 资 料 包 括 草 稿 ! 抄 件 ! 稿 本 与 刊 本 等 " 草 稿 是 当 事 人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所 遗 留下 来 诉 讼 文 书 草 稿 例 如 5 雍 正 八 年 十 月 休 宁 程 晋 玉 察 文 6¼ 就 是 察 状 草 稿 多 有 涂抹 ! 删 改 透 过 文 字 的 改 动 有 助 于 了 解 词 状 的 写 作 过 程 " 这 里 所 说 的 / 抄 本 0( 抄白 ¾) 是 指 当 时 人 们 对 照 原 文 书 ( 包 括 诉 讼 卷 宗 ! 帖 文 等 ) 抄 录 的 文 本 例 如 万 历 九年 七 月 祁 门 县 给 汪 于 枯 帖 文 抄 白 6¾ 就 是 祁 门 县 给 汪 于 枯 帖 文 的 抄 白 该 文 书 的 最 后¹ 徽 州 文 书 中 保 留 下 来 的 5 清 顺 治 二 年 九 月 徽 州 王 三 一 等 立 甘 罚 约 6(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一 第 12 页 ) 的 契 首 写 道 :/ 立 甘 罚 戒 约 地 仆 王 三 一 ! 朱 良 成 , , 0 契 末 写 作 / 立 此 甘 约 存 照 0 " 可 见 甘 约 就 / 甘 罚戒 约 0 的 意 思 与 / 戒 约 0 同 意 "逗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二 第 15 5 页 "侣 !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二 第 洲 l 页 "Q ; 原 件 藏 历 史 所 藏 契 号 :1 16 03 08 100 03 "临 抄 白 就 是 文 书 抄 本 " 5 水 浒 传 6 第 二 二 回 :-. 宋 太 公 三 年 前 出 了 宋 江 的 籍 告 了 孰 凭 文 帖 " 见 有 抄 白 在 此 难 以 勾 捉 ". 元 典 章 6: / 某 官 状 指 见 带 是 何 官 职 . 行 下 某 处 追 到 所 授 宣 救 委 官 辨 验 得 别 无 冒 伪 将 抄 白 对 读 无差 的 本 分 付 犯 人 家 属 收 掌 厅 候 去 讫 "0(5 元 典 章 6 卷 之 六 典 章 十 二 儒 吏 抄 白 追 会 事 件 . 官 )之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三 . 第 74 一 75 页 "2 6 0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注 明 / 前 系 抄 白 印 信 真 帖 在 必 勋 处 收 0 "稿 本 与 刊 本 则 是 整 理 与 编 辑 过 的 诉 讼 资 料 " 稿 本 是 由 当 事 人 或 相 关 人 士 对 于各 类 词 状 等 进 行 整 理 ! 抄 录 并 编 辑 成 卷 但 未 刊 印 的 文 书 簿 册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历史 研 究 所 收 藏 的 5 状 稿 供 招 6¹ ! 南 京 大 学 历 史 系 收 藏 的 5 不 平 鸣 稿 6 即 属 此 类 " 5 状 稿供 招 6 全 称 5 万 历 十 年 与 谢 荣 生 ! 世 济 即 世 元 ! 世 芳 告 争 火 佃 庄 基 状 底 籍 状 稿 供 招 6全 册 共 计 n 叶 2 面 记 录 了 万 历 十 年 (1582) 祁 门 谢 氏 家 族 内 部 的 土 地 纷 争 过 程 中形 成 的 各 种 状 词 ! 呈 文 及 判 语 等 文 中 抄 录 的 各 种 状 词 中 间 还 偶 有 简 单 的 说 明 例 如/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大 义 与 荣 生 面 理 蒙 本 县 张 爷 发 在 城 老 人 王 应 第 ! 叶 兴 衍 逐 一 照 契查 明 回 报 0 等 状 稿 供 招 6 的 整 理 者 已 经 开 始 对 于 抄 录 的 文 书 进 行 了 编 辑 与 说 明 这同 原 样 全 录 或 节 录 的 文 书 抄 本 有 所 不 同 可 以 看 成 是 稿 本 "在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资 料 中 还 有 一 类 资 料 则 是 被 刊 印 成 书 而 留 存 下 来 的 " 如 明代 嘉 靖 年 间 的 5 杨 干 院 归 结 始 末 6º 万 历 年 间 的 5 丝 绢 全 书 6» !5 著 存 文 卷 集 6¼ 清 代乾 隆 年 间 的 5 控 毁 婆 坝 案 卷 轶 6½ 等 等 这 些 刊 本 同 稿 本 一 样 从 形 式 上 来 看 是 一 种编 纂 史 料 收 录 了 序 言 ! 目 录 以 及 编 者 个 人 的 一 些 感 想 但 实 质 上 还 是 诉 讼 文 书 的 汇编 ; 从 研 究 的 角 度 来 看 也 应 看 成 是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一 个 部 分 " 这 些 刊 本 虽 然 存 世的 数 量 较 少 但 常 常 完 整 地 记 录 了 某 些 重 大 诉 讼 案 件 的 发 生 原 因 与 进 程 史 料 价 值也 十 分 重 要 "二 ! 从 诉 讼 过 程 看 诉 讼 文 书 的 类 型以 上 根 据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 对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进 行 了 分 类 " 下 文 将 对 诉¹ 原 件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历 史 研 究 所 " 参 见 权 仁 溶 5 从 祁 门 县 / 谢 氏 纷 争 0 看 明 末 徽 州 的 土 地 丈 量 与 里 甲 制 6( 载 5 历 史 研 究 62000 11])"» 原 本 藏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历 史 研 究 所 " 参 见 阿 风 5 从 ( 杨 干 院 归 结 始 末 ) 看 明 代 徽 州 佛 教 与 宗 族 之 关 系 6( 徽 学 62 00 0 年 卷 安 徽 大 学 出 版 社 200 1) "» 原 本 藏 国 家 图 书 馆 " 关 于 5 丝 绢 全 书 6 与 / 丝 绢 纷 争 0 参 见 夫 焉 退 5 明 末 反 地 方 官 士 费 6( 束 方 季 报 6 第52 册 19 80 ) 同 氏 ( 明 末 反 地 方 官 士 燮 > 捕 输 : 北 京 圆 害 馆 所 藏 " 若 干 内 明 清 史 料 含 绍 介 七 士 燮 巴 地 方 公 罐 忆榆 究 寸 乙 6( 5 富 山 大 季 人 文 鬃 部 纪 要 6 第 4 髓 198 1) 同 氏 5 试 论 明 末 徽 州 府 的 丝 绢 分 担 纷 争 )( 载 5 中 国 史 研 究 620 00 [2 2) "¼ 原 本 藏 上 海 图 书 馆 " 参 见 高 桥 芳 郎 5 明 代 徽 州 府 休 宁 某 内 一 争 讼 ) < 著 存 文 卷 集 > 内 绍 介 ) 6" 5 北海 道 大 学 文 学 部 纪 要 6 四 十 六 / 二 ( 通 卷 第 九 十 二 号 )( 平 成 九 年 一 月 ) " 又 载 该 氏 :5 宋 代 中 国 内 法 制 七 社 会 )( 汲古 书 院 200 2 ) "½ 原 本 藏 江 西 省 婆 源 县 图 书 馆 " 参 见 熊 远 报 5 清 代 徽 州 地 域 社 会 史 研 究 一 境 界 # 集 团 # 木 ! 卜 口 一 夕 胜社 会 秩 序 6 第 四 章 5 清 代 徽 州 地 方 忆 打 汁 乙 地 域 纷 争 内 构 圆 ) 乾 隆 期 婆 源 某 西 关 墉 诉 讼 含 中 心 七 U 万 6"2 6 1


徽 学 # 第 五 卷讼 过 程 各 个 阶 段 形 成 的 文 书 类 型 进 行 分 析 与 定 性 "较 早 对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进 行 分 类 的 是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历 史 所 图 书 馆 " 2000 年 他们 编 辑 了 5 徽 州 文 书 类 目 6¹ 对 历 史 研 究 所 收 藏 的 徽 州 文 书 进 行 了 分 类 " 关 于 诉 讼文 书 他 们 是 以 诉 讼 进 程 与 诉 讼 文 书 的 内 容 为 标 准 进 行 分 类 与 定 性 的 " 在 该 书 中 诉 讼 文 书 0 被 列 为 / 官 府 文 书 0 的 一 个 子 类 并 将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历 史 研 究 所 收 藏 的诉 讼 文 书 分 成 的 n 类 ( 括 号 内 的 文 字 是 5 类 目 6 编 者 的 简 单 解 释 ):(1) 诉 状 ! 桌 状 ! 催状 ! 投 状 ;(2) 批 词 ( 官 府 对 诉 状 呈 词 批 示 ) ;(3) 会 勘 纪 录 ;(4) 传 票 ;(5) 拘 票 ! 追 捕 通缉 牌 票 ;(6) 甘 结 ( 诉 讼 双 方 对 会 勘 审 判 的 具 结 文 字 ) ;(7) 审 单 ! 勘 审 议 墨 ;(8) 供 状 ;(9 ) 判 词 ;(10 ) 呈 文 ( 向 上 级 官 府 呈 送 案 件 审 判 报 告 ) ;(11) 其 他 "这 一 分 类 标 准 没 有 考 虑 到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 将 所 有 的 / 诉 讼 文 书 0 列 为/ 官 府 文 书 0 并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出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特 点 "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现 存 的 徽 州诉 讼 文 书 虽 然 保 存 下 来 一 部 分 官 府 诉 讼 档 案 ( 包 括 卷 宗 和 散 件 ) 以 及 经 由 官 府 认 可的 / 抄 招 帖 文 0 但 还 有 大 量 文 书 是 民 间 整 理 收 存 的 文 书 资 料 " 因 此 将 徽 州 诉 讼 文书 认 定 为 官 府 文 书 的 一 种 有 不 当 之 处 " 徽 州 的 诉 讼 文 书 应 该 单 列 一 类 "同 时 徽 州 文 书 类 目 6 对 于 诉 讼 进 程 的 理 解 及 诉 讼 文 书 的 归 类 也 有 不 当 之 处 "因 此 笔 者 参 照 5 徽 州 文 书 类 目 6 结 合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及 现 存 清 代 地 方 诉 讼 档 案 以 诉 讼 过 程 为 顺 序 将 各 个 阶 段 形 成 的 文 书 类 型 分 成 9 类 " 下 文 将 分 门 别 类 ! 结 合文 书 实 例 进 行 分 析 "( 一 ) 状 词 ( 告 状 ! 诉 状 ! 察 状 ! 催 状 ! 投 状 等 ) 与 批 词 ( 批 语 )诉 状 ! 察 状 等 可 以 统 称 为 / 状 词 0 或 / 词 状 0" 在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明 代 的 原 告 状式 多 称 / 告 状 0 明 代 后 期 开 始 出 现 了 / 察 状 0 清 代 原 告 状 式 多 称 / 察 状 ( 享 词 ) 0 " 明清 两 代 的 被 告 状 式 多 称 / 诉 状 ( 诉 词 )0" 在 清 代 光 绪 年 间 的 诉 讼 卷 宗 中 被 告 的 诉 状亦 称 / 察 状 0 但 在 状 式 上 加 外 注 明 是 / 诉 词 0 "º/ 投 状 0 !/ 催 状 0 既 用 于 原 告 也 用 于 被 告 投 0 是 / 投 到 0 的 意 思 催 0 是 / 催 请 0的 意 思 都 是 一 种 修 饰 词 第 一 次 提 出 的 状 式 不 称 / 投 状 0 或 / 催 状 0"明 代 的 状 式 形 制 比 较 简 单 例 如 5 成 化 五 年 祁 门 谢 玉 清 控 告 程 付 云 砍 状 纸 6» "告 状 人 谢 玉 清 年 四 十 九 岁 系 十 西 都 民 " 状 告 : 本 家 有 故 祖 于 上 年¹ 该 书 由 黄 山 书 社 于 20 00 年 出 版 "º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三 中 收 录 有 5 宗 清 代 光 绪 年 间 的 讼 案 卷 宗 其 中 原 告 ! 被 告 在 状 词 中多 称 / 具 察 状 人 0 " 但 格 状 天 头 有 / 新 词 0 !/ 诉 词 0 !/ 续 词 0 等 红 色 或 黑 色 戳 记 "»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一 第 186 页 "2 6 2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间 买 受 到 本 都 谢 思 敬 分 籍 山 地 系 经理 伐 字 九 百 九 十 壹 号 ! 九 百 九 十 伍 号 坐 落 本 都 拾 保 土 名 庄 背 坞 ! 上 口 口坞 " 其 山 向 与 谢 思 义 ! 谢 乞 ! 谢 辛 善 等共 业 " 至 今 年 正 月 间 有 本 都 程 付 云等 因 买 一 都 汪 仕 容 男 上 口 口 坞 山 木植 朦 胧 ? 将 本 家 部 界 庄 背 坞 衫 木 尽数 强 砍 " 是 玉 清 同 思 义 前 去 理 阻 当用 谢 字 斧 号 印 记 状 投 里 老 " 有 程 付云 等 倚 恃 蛮 强 欺 阔 住 远 不 与 理 明 力 要 趁 水 撑 放 前 去 不 容 为 业 今 来 若不 状 告 乞 为 桩 管 前 木 实 被 付 云 ?砍 分 籍 木 植 虚 负 契 买 长 养 难 甘 " 为 此 具 状 来 告 祁 门 县 大 人 详 状施 行 "成 化 伍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告 状 人 谢 玉 清 ( 钾 ) 状 "行 勘 "为 此直 隶 徽 州 府 郊 门 县 为 强 砍 杉 木 事 云 云 据 此 ? 照 前 事 拟 合 就 行 "一 ! 立 案一 ! 帖 下 该 都 里 老 使 县 合 行 文 书 到 日 仰 速 照 帖 文 内 事 理 即 便拘 集 砍 木 地 方 邻 佑 火 甲 人 等 即 将 所 砍 木 植 照 数 原 号 桩 管 施 行 "成 化 五 年 三 月强 砍 衫 木 事( 县 钾 ) ( 祁 门 县 印 ) 知 县 孟 ( 钾 ) 县 垂 冯 主 薄典 史 曹 公 出司 吏 程 晨典 吏 重 二谢 玉 清 为 强 砍 杉 木 告 到 祁 门 县 知 县 准 其 所 告 朱 笔 批 示 / 行 勘 0 并 发 出 / 立 案帖 文 0( 关 于 / 立 案 帖 文 0 参 见 后 文 ) 给 该 都 里 老 要 求 里 老 勘 查 案 情 做 出 裁 决 " 清


徽 学 # 第 五 卷初 顺 治 ! 康 熙 年 间 的 状 式 也 基 本 上 保 持 这 样 的 形 制 "- 但 徽 州 文 书 中 保 存 下 来 的 清代 雍 正 年 间 的 状 式 开 始 出 现 了 格 状 "- 且 下 面 是 5 雍 正 十 年 三 月 祁 门 县 谢 万 柞 察 状 6" 亘 -享 状 人 谢 万 柞 票 为 恳 恩 亲 提 事 " 身祖 金 业 朱 紫 巷 内 面 地 ! 平 地 二 号 税 供 两朝 丈 票 炳 据 " 缘 族 谢 公 明 平 地 与 身 丈地 毗 连 遭 豪 黄 绍 六 计 拴 同 伙 汪 德 意 谋买 公 明 平 地 越 占 身 地 竖 口 门 楼 滴 水 身 执 丈 票 向 论 不 理 历 控 口 前 任 于 主 并口 署 主 俱 批 约 中 处 覆 豪 实 梗 顽 屡 抗 案 延 三 载 虔 羁 未 结 身 苦 揭 报 无 偿 万难 守 候 幸 宪 驾 临 本 月 十 一 以 抗 案 误 课等 情 哭 奏 天 庭 蒙 批 干 证 秉 公 速 处 覆 泣身 承 祖 金 业 遭 豪 势 占 果 听 理 处 何 敢冒 读 以 扰天 聪 " 无 如 豪 完 梗 顽 非 法 莫剿 是 以 不 得 不 叩 宪 天 怜 准 作 主 恩 赏 亲 提 究 占 追 价 正 业 急 公 街 结 "上 察 "本 县 正 堂 老 爷 施 行被 汪 德 意 住 城 都 图 甲 离 城 里 侯 覆 到 夺黄 绍 六 住 十 一 都 图 甲 离 城 六 十 里住 都 图 甲 离 城 里干 证 谢 长 明 谢 永 嘉 住 城 都 图 甲 离 城 里 地 保 左 邻王 维 时右 邻雍 正 拾 年 叁 月 十 四 日 本 人 年 五 十 九 岁 住 一 都 一 图 九 甲 离 城 里 抱事 在 赦 前 及 年 远 者 不 准一 告 人 命 不 粘 连 伤 痕 凶 器 者 不 准原 批代 书 匣 园一 强 窃 盗 无 地 部 见 证 及 出 入 形 迹 失 单 者 不 准¹ 例 如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至 雍 正 三 年 祁 门 郑 ! 倪 二 姓 互 控 状 纸 6 卷 宗 中 所 收 状 式 都 比 较 简 单 "º 例 如 雍 正 三 年 李 大 生 状 纸 6(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23 9 页 ) !5 雍 正 四 年 黔 县 胡 可 佳状 纸 6(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24 3 页 ) 都 是 格 眼 状 式 "»2 6 4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25 页 "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一 告 婚 姻 无 媒 钓 情 非 现 获 婪 赃 无 过 回 者 不 准一 田 土 无 地 邻 钱 债 无 中 无 保 并 不 粘 连 契 券 者 不 准 "一 词 内 牵 连 妇 人 并 幼 女 稚 童 者 不 准 "一 生 监 及 妇 女 老 幼 废 疾 无 袍 告 者 不 准 "一 有 原 批 不 行 开 明 及 增 减 改 抹 者 除 不 准 外 定 行 构 究 代 笔 者 并 责 "一 不 遵 状 式 ! 不 用 副 状 及 代 书 戳 记 者 不 准 "一 双 行 叠 字 逾 格 者 不 准 "这 一 察 状 为 官 方 刷 印 的 状 式 其 中 格 状 部 分 40 字 5 行 计 20 字 "¹ 但 因 为 存在 着 双 行 叠 写 的 情 况 字 数 要 超 出 格 状 规 定 的 数 量 " / 具 察 状 0 中 的 / 具 0!/ 状 0 二 字为 刷 印 而 / 察 0 字 为 手 写 添 人 "º 状 式 开 列 被 告 ! 干 证 的 姓 名 ! 住 址 押 有 代 书 人 戳记 " 知 县 的 批 语 是 / 侯 覆 到 夺 0 " 格 状 后 面 刷 印 有 状 式 条 例 对 于 告 状 的 程 序 及 状 式的 内 容 进 行 了 规 范 " 状 式 的 内 容 有 不 符 合 其 中 规 定 者 官 府 将 不 予 受 理 "乾 隆 年 间 的 徽 州 状 式 则 发 生 了 很 大 的 变 化 " 下 面 的 图 版 是 5 乾 隆 三 十 九 年 祁 门县 诉 讼 文 书 6» 的 一 份 察 状 "l 纂魏这 一 状 式 中 格 状 正 文 部 分 共 20 字 10 行 计 20 字 " 字 数 与 雍 正 格 状 相 同 但行 列 之 比 为 1 2 " 加 上 右 栏 ! 左 栏 ! 批 语 和 刊 印 的 / 状 式 条 例 0 粘 连 后 形 成 了 长 条 形的 状 式 " 这 与 正 方 形 的 雍 正 状 式 ( 格 状 部 分 行 列 之 比 为 1 8) 的 形 制 有 很 大 不 同 " 光¹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中 收 录 的 清 朝 雍 正 年 间 的 3 张 格 状 的 行 列 与 字 数 都 不 一 致 雍 正三 年 李 大 生 状 纸 6 是 50 字 5 行 共 计 250 字 " 而 5 雍 正 四 年 黔 县 胡 可 佳 状 纸 6 则 是 40 字 6 行 共 计 2 40 字 " 黄 六鸿 5 福 惠 全 书 6 曰 : / 故 状 刊 格 眼 一 二 行 以 一 百 四 十 四 字 为 率 "0º 清 代 台 湾 淡 新 档 案 中 原 告 在 状 式 中 常 常 称 / 具 呈 状 人 0 被 告 在 状 式 常 常 称 / 具 诉 呈 状 人 0 " 其 中 / 具 0 字为 手 写 而 / 呈 状 人 0 三 字 为 刷 印 称 / 察 状 0 的 情 况 并 不 多 见 " 滋 贺 秀 三 在 关 于 / 淡 新 档 案 0 的 研 究 中 认 为 / 呈 状 0与 / 察 状 0 有 所 差 别 " 一 般 民 众 提 出 状 式 称 / 具 呈 状 人 0 而 绅 拎 诸 人 提 出 的 状 式 称 / 察 状 0 " 这 与 徽 州 的 情 况 有 所不 同 "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的 / 察 0 字 与 淡 新 档 案 中 的 / 呈 0 字 表 达 了 同 样 的 意 思 都 是 民 众 提 出 词 状 给 长 官 的 文 书 敬语 " 参 见 滋 贺 秀 三 5 淡 新 档 案 内 初 步 的 知 栽 )史 研 究 一 境 界 # 集 团 # 不 卜 口 一 夕 巴 社 会 秩 序 6 第 258 真 "拆 甜 案 件 忆 现 打 扎 石 文 香 内 颊 型 6 ; 熊 远 报 :5 清 代 徽 州 地 域 社 会»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383 一 385 页 " 该 图 像 并 非 原 件 拍 摄 而 是 将 三 张 影 印 件 照 片合 并 处 理 后 形 成 故 与 原 件 略 有 差 异 " 下 引 光 绪 年 间 的 状 式 亦 同 "2 6 5


徽 学 # 第 五 卷绪 年 间 的 状 式 则 与 乾 隆 状 式 基 本 相 似 " 下 面 是 5 光 绪 十 年 七 月 绩 溪 程 德 安 为 恃 蛮 闭塞 案 卷 宗 6¹ 中 的 一 张 享 状 "这 张 察 状 右 半 部 分 为 格 眼 状 文 左 半 部 分 为 官 员 批 词 而 状 式 条 例 则 粘 连 其 后 "格 状 文 字 部 分 共 分 三 栏 " 其 中 右 栏 上 书 / 绩 溪 县 正 堂 0 五 字 下 方 为 代 书 戳 记 " 中 间的 文 字 内 容 如 下 :批 年月日告口 口 f 口 t察 词子 民 程 德 安此 栏 要 求 写 出 上 次 察 状 的 时 间 与 官 员 的 批 词 " 由 于 此 享 状 为 / 新 词 0 所 以 / 批 0处 为 空 白 " 同 年 八 月 十 三 日 程 德 安 再 次 察 状 时 则 注 明 了 前 次 察 状 的 时 间 并 抄 录了 官 员 的 批 语 "格 状 中 间 有 两 行 的 内 容 记 录 了 提 出 察 状 的 时 间 与 察 状 人 的 姓 名 ! 住 址 ! 年 龄 等自 然 情 况 如 果 由 人 抱 告 的 话 还 要 写 明 抱 告 人 的 年 龄 º " 格 状 正 文 部 分 与 乾 隆 状式 一 样 共 计 20 字 10 行 ( 计 20 字 ) » 陈 述 告 诉 的 理 由 " 起 首 句 一 般 / 票 为 , ,事 , , 0 其 中 为 0 !/ 事 0 二 字 刷 印 其 他 文 字 为 手 写 "格 状 左 栏 开 列 被 告 ! 干 证 姓 名 及 住 址 以 及 做 状 者 的 情 况 " 格 状 左 侧 空 白 处 则是 官 员 批 词 之 处 " 格 状 最 后 粘 连 有 状 式 条 例 状 式 条 例 的 文 字 与 款 项 依 时 依 地 有 所不 同 但 基 本 内 容 是 一 致 的 "¼¹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三 第 12 7 一 163 页 "º 在 清 代 台 湾 的 淡 新 档 案 中 抱 告 人 除 年 龄 外 还 要 说 明 与 本 告 的 关 系 以 及 住 址 即 / 系 本 告 , , 住 , , 0的 内 容 "» 同 一 时 期 淡 新 档 案 中 的 格 状 计 20 字 16 行 ( 共 计 32 0 字 ) 较 徽 州 格 状 字 数 为 多 " 参 见 滋 贺 秀 三 5 淡 新 档案 内 初 步 的 知 撇 ) 拆 甜 案 件 忆 现 为 扎 乙 文 害 内 颊 型 6" 但 徽 州 格 状 双 行 叠 写 的 情 况 更 多 一 些 "¼ 5 大 清 律 例 会 通 新 纂 6 收 录 了 清 朝 同 治 十 二 年 开 始 通 行 使 用 的 状 式 条 例 共 计 15 款 " 这 是 清 代 全 国 通 行的 状 式 条 例 " 见 姚 雨 萝 原 纂 胡 仰 山 增 辑 5 大 清 律 例 会 通 新 纂 6 卷 二 十 八 刑 律 诉 讼 越 诉 "2 6 6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 批 词 0 是 官 员 对 于 词 状 的 批 语 实 际 上 构 成 / 察 状 0!/ 诉 状 0 的 一 个 部 分 " 从 文书 的 保 存 形 态 来 看 批 词 并 不 单 独 构 成 一 件 文 书 "通 过 以 上 的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清 代 中 后 期 一 份 完 整 的 / 察 状 0 或 / 诉 状 0 应 该 包 含 三部 分 的 内 容 即 察 词 ( 或 诉 词 即 格 状 部 分 ) ! 官 员 批 语 以 及 状 式 条 例 " 其 中 批 语 写在 格 状 左 侧 空 白 处 而 状 式 条 例 则 粘 连 其 左 "( 二 ) 立 案 帖 文 ! 票 稿官 员 准 状 后 会 正 式 立 案 " 关 于 立 案 文 书 明 清 两 代 有 所 不 同 " 在 明 代 徽 州 诉讼 文 书 中 官 员 会 在 原 告 / 告 状 0 上 批 有 / 立 案 帖 文 0" 前 引 5 成 化 五 年 祁 门 谢 玉 清 控告 程 付 云 砍 状 纸 6 的 左 半 部 分 文 书 就 是 / 立 案 帖 文 0:一 立 案一 帖 下 该 都 里 老 使 县 合 行 文 书 到 日 仰 速 照 帖 文 内 事 理 即 便 构 集砍 木 地 方 部 佑 火 甲 人 等 即 将 所 砍 木 植 照 数 原 号 桩 管 施 行 "/ 立 案 帖 文 0 包 含 两 个 部 分 的 内 容 一 是 同 意 / 立 案 0 二 是 发 出 指 示 要 求 里 老 或差 役 勘 察 案 情 或 者 是 派 出 差 役 传 讯 原 告 ! 被 告 及 证 人 到 堂 接 受 讯 问 "清 代 中 后 期 的 徽 州 诉 讼 卷 宗 中 没 有 / 立 案 帖 文 0 而 有 称 为 / 票 稿 0 的 文 书 例 如 光 绪 十 年 七 月 绩 溪 程 德 安 为 恃 蛮 闭 塞 案 卷 宗 6 保 留 了 如 下 的 票 稿 :正 堂 欧 阳为 恃 蛮 闭 塞 等事 " 据 十 都 黄 茂 坦 民 人 程 德 安控 程 梓 馨 等 将 伊 屋 左 手 大 门 封锁 闭 塞 ! 恃 蛮 逞 凶 等 情 到 县 据此 除 批 示 外 合 行 传 讯 " 为此 仰 役 协 同 图 保 立 将 后 开 有名 人 等 限 二 日 内 传 集 赴 县 以凭 质 讯 察 夺 " 去 役 毋 得 违 延 干 咎 速 速 "计 开程 梓 馨 程 茂 生 以 上 被一 票 稿章 灿差戴 福胡 中程 德 安 原 并 传 地 保 胡 四 金日 发 房七 月 廿 一 日 送 稿月 即 日 判 行月 廿 三 日 送 口


徽 学 # 第 五 卷光 绪 十 年 七 月 廿 一 日 经 承 章 正 文 呈 月 即 日 送 稿( 绩 溪 县 印 ) 月 即 日 发 ¹这 里 的 / 票 稿 0 实 际 上 与 / 立 案 帖 文 0 是 相 同 性 质 的 文 书 对 于 立 案 后 所 要 采 取 的措 施 进 行 说 明 "( 三 ) 传 讯 票 ( 构 票 )官 员 准 状 立 案 后 一 般 会 发 出 传 讯 票 传 集 原 告 ! 被 告 及 证 人 到 堂 接 受 审 讯 "/ 传 讯 票 0 或 / 拘 票 0 只 是 一 种 通 行 的 说 法 " 有 的 学 者 认 为 传 票 用 于 传 唤 情 节 较 轻 案件 的 被 告 而 拘 票 则 是 用 来 传 唤 情 节 较 重 案 件 的 被 告 护 但 实 际 上 这 类 文 书 只 是 在文 字 上 用 / 拘 0 或 / 传 0 而 已 很 少 有 直 接 称 为 / 传 票 0 或 / 拘 票 0 的 文 书 " 在 徽 州 文 书中 这 类 文 书 一 般 通 称 为 / 正 堂 票 ( 牌 ) 0 或 / 信 票 ( 牌 ) 0 等 " 用 于 传 讯 ! 拘 捕 原 告 ! 被 告或 证 人 等 "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所 说 的 / 督 快 缴 票 出 牌 拘 理 0 就 是 对 传 讯 过 程 的 描 述 "在 明 代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传 讯 票 多 称 / 正 堂 票 ( 牌 ) 0 下 面 就 是 一 份 明 代 万 历 年间 款 县 发 出 的 / 款 正 堂 票 0"款 正 堂 票 ¼为 侮 断 占 杀 事 " 据 吴 良 i 恺 状 告前 事 词 称 节 叩 不 究 侮 断 成 风 侄 命须 臾 不 得 不 控 " 土 豪 朱 广 大 等 斩 占身 家 告 蒙 法 断 行 委 捕 衙 追 象 钉 界 立 案 恩 杜 豪 占 " 岂 豪 倚 姓 数 千 余丁 侮 灭 爷 台 明 断 " 前 月 念 柒 统 领家 丁 百 人 登 山 将 界 势 毁 祖 碑 打拆 家 遭 平 伐 斩 脉 抄 占 " 身 知 同 侄胜 龙 奔 山 理 论 豪 喝 擒 身 殴 地 侄 遭打 折 左 足 汪 别 等 救 证 " 哭 思 祖 遭 豪占 蒙 台 断 归 钉 界 未 经 三 月 辄 敢 侮断 占 伐 侄 伤 旦 夕 祖 骨 遭 平 尸 乞 严 提 验 侄 伤 剿 豪 势 存 家 流 恩 生 死心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气 . 第 134 页 "恋 那 思 陆 :5 明 代 州 县 衙 门 审 判 制 度 6 第 10 0 页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19 82一 - 5 状 稿 供 招 刃 . 原 件 藏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历 史 研 究 所 "江 : 5 万 历 三 卜 六 年 十 二 月 款 县 拘 正 犯 朱 广 大 等 正 堂 票 6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儿 明 编 芳 卷 二 . 第 3 8 7 页原 题 名 ! 款 县 拘 票 沙2 6 8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哭 察 "据 告 一 面 前 情 准 构 互 质 " 票 许 送 到 被 告 邻 家 如 限 赴 审 " 悍 顽 不服 部 家 执 票 察 缴 改 差 亦 止 一 人 构 到 先 责 后 审 " 如 原 告 贿 邻 故 陷 者 反 坐 从 重 " 票 到 和 息 者 免 投 一 月 不 投 者 前 状 注 稍 不 行 " 须 至 票 者 "计 构 正 犯 朱 广 大 朱 天 老 朱 必 第 ! 朱 光 大 等干 证 汪 别 天 荣 空右 票 差 原 告 吴 良 恺 改 差 约 里 准 此万 历 三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初 四 日 工( 救 县 之 印 )票 行限 本 月 十 八 日 缴 "这 张 正 堂 票 包 含 了 三 部 分 内 容 前 面 陈 述 了 原 告 的 告 诉 理 由 ; 中 间 部 分 为 版 刻文 字 ( 录 文 中 划 线 部 分 ) 概 要 说 明 了 通 行 的 拘 传 过 程 ; 最 后 则 开 列 要 拘 传 的 正 犯 ! 干证 诸 人 姓 名 以 及 由 何 人 拘 传 并 添 注 缴 票 日 期 " 根 据 其 中 版 刻 文 字 内 容 可 以 知 道当 时 通 行 的 拘 传 过 程 是 先 将 堂 票 送 至 被 告 的 邻 家 由 邻 家 通 知 被 告 按 时 赴 审 " 如 果被 告 拒 绝 赴 审 邻 家 则 向 官 府 察 告 复 命 这 时 官 府 才 准 许 派 遣 差 役 前 来 拘 提 " 而 此张 传 讯 票 则 注 明 / 差 原 告 0 !/ 改 差 约 里 0 " 意 思 是 说 先 是 差 原 告 传 讯 被 告 后 又 改 差乡 约 ! 里 长 等 人 拘 传 被 告 " 下 面 这 份 明 代 天 启 年 间 的 5 休 宁 县 正 堂 牌 6¹ 则 开 列 了 都察 院 公 布 的 传 讯 明 文 清 楚 地 说 明 了 拘 传 的 过 程 "¹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四 第 19 9 页 "


徽 学 # 第 五 卷休 宁 县 正 堂 牌察 院 明 文 票 给 原 告 贵 兼 保 甲 同 构 以 省 差 役 骚 扰 犯 ! 证 俱 要 依 限赴 审 " 如 有 抗 拒 原 告 缴 票 次 差 里 保 后 差 快 役 拿 到 定 先 加 责 以 做 杭提 之 罪 而 后 审 问 是 非 " 有 愿 息 者 同 递 息 词 免 供 发 落 "一 件 为 大 弊 害 民 事计 开被 告 汪 文 芥 汪 文 岩 汪 一 九干 证原 告各 告 各 自 请 来胡 允 光 乡 约 赵 恺 里 长 许 万 成 甲 长 汪 文 节 程 三 九程 泽初 仰 本 告次 仰 里 保天 启 六 年 九 月构 到 即 审 发 落拘 到 免 责 审 问国 差 快 手 构 到 先 责 后 审 "本 告 限日 承日 销县 里 保 限 日 销原 差 程 柏快 手 限日 销都 察 院 公 布 的 明 文 其 出 发 点 是 限 制 / 差 役 骚扰 0 " 所 以 拘 传 过 程 是 先 差 原 告 如 果 有 抗 拒 的 话 再 差 里 长 ! 保 长 仍 然 拘 传 不 到 才 派 出 差 役 " 休 宁县 正 堂 牌 中 还 开 列 了 拘 传 不 到 的 惩 罚 措 施 " 如 果 由差 役 拘 来 的 话 要 / 先 责 后 审 0" 不 过 此 张 拘 票 并 未开 列 原 告 的 告 状 理 由 "清 代 的 传 讯 票 则 与 明 代 有 所 不 同 " 下 面 是 5 雍正 八 年 四 月 款 县 正 堂 票 6 "¹傲 县 正 堂 票毅 县 正 堂 加 一 级 杜 为 盗 荫 屠 坟 等 事 据 十都 一 图 监 生 江 天 撰 抱 呈 江 寿 具 呈 前 事 据 此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252 页 "2 7 0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合 饰 查 覆 " 为 此 票 仰 该 保 前 去 即 将 监 生 江 天 撰 呈 控 毕 会 美 ! 毕 功 冉 等盗 砍 坟 荫 一 案 缘 由 立 即 查 明 定 限 二 日 内 赴 县 据 实 回 复 以 凭 核 夺 施行 毋 得 偏 殉 迟 延 致 干 差 提 未 便 速 速 须 票 " 空计 开毕 美 公 毕 功 冉 毕 美 云 毕 圣 诚 以 上 被 犯 新 砍 桩 宕原 立 包 约 以 上 干 证 江 天 撰 原 呈 江 寿 抱 呈右 票 仰 该 保 准 此雍 正 捌 年 肆 月 初 八 日 兵( 数 县 之 印 )县行定 限 二 日 梢这 张 / 正 堂 票 0 包 含 了 两 部 分 的 内 容 首 先 是 授 权 保 长 调 查 事 情 原 委 然 后 由 保长 传 讯 当 事 人 到 县 接 受 讯 问 " 如 果 保 长 办 事 不 力 的 话 知 县 则 改 派 差 役 持 票 拘 提 "与 明 代 的 传 讯 票 相 比 清 代 的 传 讯 票 中 虽 然 没 有 刷 印 / 都 察 院 明 文 0 之 类 的 内容 明 确 规 定 一 个 三 段 式 的 传 讯 过 程 " 但 清 代 的 拘 传 过 程 也 是 先 授 权 地 方 保 甲 长 进行 拘 传 如 果 当 事 人 不 理 会 的 话 则 改 派 差 役 拘 提 到 案 "差 役 拘 传 到 被 告 ! 人 证 后 要 / 立 即 告 房 书 开 单 送 审 0¹ " 这 种 / 单 0 在 徽 州 文 书中 称 为 / 投 审 到 单 0 徽 州 文 书 保 留 了 5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休 宁 县 投 审 到 单 6" º休 宁 县 投 审 到 单具 到 单 差 役 姚 吉 为 占 掳 盗 卖 等 事 [ 衍 文 一 笔 者 8 事 遵 奉 正 堂 老爷 台 下 信 牌 协 构 原 ! 被 犯 证 现 到 候 审 者 合 具 到 单 呈 上 伏 乞 电审 施 行 " 须 至 到 单 者 "计 开原 告被 告吴 悉 棣吴 焕干 证抱 告词 内 人原 诉家 贫 行 短 愁 棣 之 罪不 待 言 矣 姑 全 叔 侄 之面 候 提 吴 万 仙 ! 吴奇 到 案 重 惩 以 正¹ 刘 衡 :5 票 严 可 书 役 革 除 蠢 弊 由 6 见 5 牧 令 书 6 卷 十 八 刑 名 中 计 附 呈 卑 县 差 票 后 幅 粘 连 章 程 一 纸 "º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10 6 页 " 徽 州 文 书 中 另 有 5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六 月 休 宁 县 拘 票 6(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10 5 页 ) 是 休 宁 知 县 委 派 差 役 姚 吉 协 同 保 甲 拘 捕 犯 证 的 / 拘 票 0 与 此 / 投 审 到 单 0 相 对 应 "2 7 1


徽 学 # 第 五 卷被 诉 戴 尔 如 主 唆 之 罪 "干 证 阉 书 议 . 墨 收 票 当 契抱 诉 同 保 单凡 注 到 单 一 应 原 ! 被 犯 ! 证 俱 要 齐 集 听 候 唱 名 限期 赴 审 如 临 审 不 到 者 差 提 查 究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柒 月 初 七 日 具关 于 传 票 ! 拘 票 与 投 审 到 一 单 有 一 个 问 题 需 要 注 意 " 就 是 票 ! 单 原 件 最 后 的 去向 " 清 人 黄 六 鸿 在 5 福 惠 全 书 6 对 于 卷 宗 样 式 及 牌 票 的 去 处 有 如 下 两 段 说 明 :凡 序 问 断 案 卷 始 于 原 词 . 次 行 构 票 案 次 诉 词 ![ 诉 词 ] ( 衍 文 一 笔者 ) ! 票 案 次 投 词 俱 先 依 次 序 粘 连 成 卷 " 上 用 卷 面 " 待 审 过 取 毕 口 供 序 招 加 看 语 ! 定 议 ! 举 照 " 或 应 原 纸 或 应 清 写 俱 照 式 中 细 注 粘 连 成卷 用 印 存 案 "¹凡 拘 提 人 犯 差 票 听 审 之 后 如 取 保 者 干 原 票 标 取 仍 令 原 差 抑 出取 保 " 侯 归 结 缴 票 附 卷 不 必 另 差 押 保 致 犯 人 多 费 " 其 一 审 即 结 者 原差 察 稍 票 将 原 票 夹 入 口 供 收 内 衙 销 号 粘 入 卷 中 不 得 仍 # 留 差 役 处 以牌 票 未 销 犹 思 索 取 酬 谢 也 "( 乙按 照 黄 六 鸿 的 说 法 卷 宗 要 依 次 粘 连 原 词 ! 拘 票 ! 诉 词 ! 投 词 以 及 看 语 ! 定 议 等 文书 " 他 特 别 强 调 拘 提 人 犯 之 后 原 差 要 察 明 销 票 原 票 要 夹 入 口 供 收 到 内 衙 销 号 ¹º27黄 六 鸿 :5 福 惠 全 书 6 卷 之 十 二 . 释 卷 案 "黄 六 鸿 :5 福 惠 全 书 6 卷 之 十 一 销 差 "9c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同 时 也 要 粘 入 案 卷 之 中 "但 是 通 看 目 前 所 存 清 代 徽 州 诉 讼 卷 宗 中 并 没 有 粘 连 传 票 ! 拘 票 原 件 " 不 仅 徽州 诉 讼 文 书 清 代 台 湾 的 / 淡 新 档 案 0 也 是 同 样 的 情 况 " 滋 贺 秀 三 通 过 对 于 / 淡 新 档案 0 的 研 究 认 为 拘 票 ( 传 票 ) 正 本 在 任 务 结 束 后 要 收 回 销 毁 所 以 官 府 诉 讼 卷 宗 中很 少 保 留 / 拘 票 0 的 正 本 " 他 在 全 部 1100 多 件 的 / 淡 新 档 案 0 中 仅 发 现 8 件 被 称 为/ 信 票 0 的 传 票 他 认 为 这 些 / 信 票 0 是 由 于 整 理 案 卷 的 人 吏 的 疏 忽 而 残 留 到 诉 讼 卷宗 之 中 ¹ " 同 样 笔 者 所 见 的 巴 县 档 案 ! 太 湖 厅 档 案 也 都 没 有 粘 连 传 讯 票 ( 拘 票 ) " 因此 至 少 可 以 认 为 清 代 官 府 保 存 的 诉 讼 卷 宗 中 并 不 粘 连 传 票 ! 投 审 到 单 等 官 府 发 出的 文 书 "按 照 滋 贺 秀 三 的 说 法 传 讯 票 在 事 毕 后 应 该 销 毁 但 为 什 么 徽 州 文 书 中 却 零 散地 保 留 下 来 一 些 / 正 堂 票 ! 信 票 ! 信 牌 0 之 类 传 讯 票 呢 ? 这 其 中 的 原 因 可 能 很 复 杂 "前 引 黄 六 鸿 5 福 惠 全 书 6/ 销 差 0 中 有 如 下 说 明 "凡 事 非 重 大 亦 非 上 件 若 原 告 逃 逸 者 宜 径 注 销 不 必 缉 拿 致 票 久留 原 差 之 手 吓 作 在 词 之 人 " 若 本 告 领 牌 而 逃 者 当 于 案 卷 注 明 原 告 带牌 在 逃 仍 出 示 注 销 令 犯 证 归 农 以 省 牵 累 "这 里 提 到 传 讯 票 发 出 之 后 如 果 原 告 逃 逸 应 该 注 销 以 免 传 讯 票 久 留 差 役 手中 用 来 吓 诈 当 事 人 " 如 果 被 传 讯 的 当 事 人 领 牌 之 后 逃 跑 的 话 也 应 该 注 销 传 讯 票 并 释 放 犯 人 ! 证 人 等 以 免 牵 累 他 人 " 所 以 现 存 的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之 中 的 传 讯 票 很 可能 是 留 存 到 差 役 手 中 忘 记 或 故 意 不 予 注 销 的 票 牌 或 者 是 当 事 人 领 牌 逃 跑 后 私 留手 中 的 票 牌 "除 由 知 县 发 出 的 / 正 堂 票 0 外 亦 有 知 府 发 出 的 / 府 票 0 例 如 5 隆 庆 四 年 徽 州 府 拘捕 吴 伯 起 传 票 6º:直 隶 徽 州 府 为 违 判 复 害 事 " 据 数 县 十 七 都 三 图 民 吴 伯 起 状 告 前 事 据 此 拟 合 就 提 为 此 票 仰 本 县 官 吏 照 票 事 理 国 构 犯 人 吴 伯 起 正 身 星火 解 府 以 凭 究 问 施 行 毋 得 违 迟 未 便 " 须 至 票 者 "空¹ [ 日 本 8 滋 贺 秀 三 :5 淡 新 档 案 内 初 步 的 知 识 ) 诉 讼 案 件 忆 现 扔 扎 乙 文 书 内 类 型 6 岛 田 正 郎 博 士 颂 寿记 念 论 集 # 东 洋 法 史 内 探 究 6 汲 古 书 院 198 7 "º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二 第 4 48 页 " 5 徽 州 文 书 类 目 6 题 名 为 5 明 代 隆 庆 四 年 三 月 徽 州 府 为违 判 复 害 事 拘 解 吴 伯 起 拘 票 62 7 3


徽 学 # 第 五 卷准 止 匕隆 庆 四 年 三 月( 徽 州 府 印 )日 谁 肖右 票 仰升 八日 比款 县限 月 五徽 州 府 要 亲 审 案 件 遂 发 文 给 款 县 要 求 拘 解犯 人 正 身 赴 府 接 受 审 问 "除 / 正 堂 票 ( 牌 ) 0 外 清 代 徽 州 文 书 中 还 保 留下 来 一 些 被 / 信 票 ( 信 牌 ) 0 的 文 书 " 例 如 5 乾 隆 三十 年 祁 门 县 信 票 6¹ :信 票蕊 骂 貌 . 喀 攀 纂 墓 荞 龚 { 撰 翼 暴 载 汤 摹 雏 夔 擎 窿 羲{l 吉 岁祁 门 县 正 堂 加 三 级 ! 记 大 功 二 次 游 为 叩 查 案 核 等 事 案 据 康 良灿 具 享 前 事 随 批 候 讯 在 案 " 合 行 差 拘 " 为 此 仰 原 役 星 即 前 去 协 同 该处 乡 保 即 将 后 开 有 名 犯 证 逐 一 构 齐 定 限 三 日 赴县 以 凭 质 讯 " 去 役 再 延 定 行 重 处 不 货 " 火 速 ! 火 速 ! 须 享 速计 拘被 谢 永 登 谢 起 义 谢 永 士 证 刘 汉 三 詹 南 宾 以 上 包约 戒 约 原 中 赤 契 税 册右 差 原 役 准 此乾 隆 拾 三 年 八 月 初 七 日 承 发 科县行定 限 三 日 缴这 张 / 信 票 0 是 派 遣 差 役 拘 押 被 告 ! 证 人 的 传 讯 票 " 但 是 下 面 所 引 5 乾 隆 三 十 四年 休 宁 县 信 票 6º 则 与 诉 讼 无 关 "特 授 休 宁 县 正 堂 加 二 级 ! 纪 录 五 次 ! 记 大 功 六 次 范 为 单 付 册 科 等 事 "据 二 十 四 都 二 图 八 甲 陈 万 年 票 请 口 立 陈 万 年 的 户 输 粮 等 情 " 据 此 除 批候 册 科 立 户 推 票 并 发 外 合 行 票 饰 " 为 此 仰 该 管 册 科 查 明 陈 万 年 告 立的 户 所 置 税 业 查 照 契 据 验 明 编 册 输 粮 毋 违 速 令 " 须 票 " 速可 卫º5 清 国 编 6 卷 一 第 3 07 页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3 65 页 "2 7 4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右 仰 册 科准 此乾 隆 三 十 四 年 十 月 廿 一 日 户县 捕 厅 代 行 定 限 一 日 缴这 份 / 信 票 0 是 休 宁 县 范 知 县 要 求 / 册 科 0 查 证 粮 户陈 万 年 税 业 情 况 的 文 书 并 非 传 讯 当 事 人 或 证 人 的 传讯 票 " 又 如 乾 隆 四 十 年 休 宁 县 信 票 6¹ 是 休 宁 知 县派 人 查 证 捐 纳 人 家 庭 情 况 的 公 文 也 与 传 讯 人 证 无 关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在 徽 州 文 书 中 信 票 0 如 果 用 于 传 讯 诉讼 当 事 人 的 话 那 么 它 就 是 / 传 讯 票 0"º 如 果 / 信 票 0是 官 府 派 遣 差 役 查 办 案 情 或 经 办 公 事 的 命 令 书 或 凭证 则 仅 是 / 催 办 公 事 0 的 / 信 票 0 与 诉 讼 无 关 "» 因此 信 票 0 不 能 等 同 于 传 讯 票 " 官 府 传 讯 ! 拘 捕 当 事 人 可 能 发 出 / 堂 票 0 也 可 能 发出 / 信 票 0 " 而 / 信 票 0 是 否 具 有 传 讯 票 的 性 质 则 要 视 内 容 而 定 "( 四 ) 勘 案 结 状 与 复 命 票 文官 员 立 案 后 根 据 案 情 的 不 同 可 能 发 出 / 帖 文 0 或 / 批 文 0 要 求 里 老 ! 约 保 ! 族 长或 者 差 役 调 查 案 情 调 解 争 端 " 也 可 能 发 出 传 讯 票 传 拘 当 事 人 接 受 讯 问 " 里 老 ! 差役 等 人 调 查 完 毕 后 他 们 要 提 出 / 结 状 0 说 明 案 情 调 查 或 调 解 的 情 况 " 例 如 5 祁 门 县十 西 都 谢 玉 澄 ! 谢 道 本 等 互 争 山 林 事 文 卷 抄 白 6¼ 就 抄 录 了 有 里 长 的 / 结 状 0"十 西 都 里 长 谢 得 延 承 奉 本 县 文 书 为 谢 玉 澄 ! 谢 道 本 告 争 山 土 事 "依 奉 前 去 体 勘 得 : 所 告 土 名 东 山 唐 字 二 千 号 ! 二 千 一 号 系 谢 玉 澄 砍 木管 业 " 又 唐 字 一 千 九 百 九 十 七 号 ! 九 十 八 号 ! 九 十 九 号 三 号 山 内 嫩 苗 木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41 5 页 "» 5 台 湾 私 法 6 中 引 用 了 一 张 清 代 光 绪 年 间 台 湾 恒 春 县 的 / 信 票 0 临 时 台 湾 旧 惯 调 查 会 第 一 部 调 查 第 三 回报 告 书 6( 台 湾 私 法 6) 卷 三 下 第 46 5 页 1911). 虽 非 原 件 但 照 录 了 原 样 格 式 台 湾 私 法 6 将 其 定 性 为 / 传 讯票 0" 而 / 淡 新 档 案 0 中 的 传 讯 票 大 多 称 为 / 信 票 0" 参 照 滋 贺 秀 三 5 淡 新 档 案 内 初 步 的 知 澈 )才 L 乙 文 害 内 频 型 6"拆 款 案 件 忆 瑰 为» 在 官 府 公 文 书 中 信 票 0 即 是 / 信 牌 0" 5 大 明 律 # 吏 律 # 公 式 6 规 定 :/ 凡 府 州 县 置 立 信 牌 量 地 远 近 定立 程 式 随 事 销 缴 , , 若 府 州 县 遇 有 催 办 事 务 不 行 依 律 发 遣 信 牌 辄 下 所 属 守 并 者 杖 一 百 "05 大 清 律 例 6 则 专有 / 信 牌 0 条 内 容 同 5 大 明 律 6 但 添 加 小 注 :/ 拘 提 人 犯 催 督 公 事 "0( 大 清 律 例 6 卷 六 吏 律 职 制 信 牌 ) 可 见 府州 县 政 府 发 出 的 / 信 牌 0 有 两 项 职 能 一 是 拘 提 人 犯 二 是 催 办 公 事 " 笔 者 所 见 现 存 的 徽 州 文 书 中 最 早 的 / 信 票( 牌 )0 是 5 顺 治 二 年 休 宁 县 正 堂 信 牌 6(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一 第 13 页 ) 这 是 休 宁 县 知 县 派 遣 差役 会 同 乡 约 ! 保 甲 督 办 案 件 而 发 出 的 信 牌 "¼ 5 中 国 明 朝 档 案 总 汇 6( 一 ) 第 38 一 52 页 原 题 名 5 直 隶 徽 州 府 为 祁 门 县 县 民 谢 玉 澄 状 告 谢 道 本 等 人 强 占山 土 印 阻 木 植 等 事 帖 文 6 此 题 名 不 当 该 文 书 不 是 帖 文 而 是 一 宗 文 卷 的 抄 白 文 书 " 改 拟 今 名 "2 7 5


徽 学 # 第 五 卷系 道 本 长 养 管 业 " 为 此 今 将 不 扶 结 状 一 样 二 本 合 行 申 覆 施 行 " 须 至申 者 "计 缴 不 扶 结 状 一 样 二 本 "右 申本 县成 化 九 年 五 月 初 三 日 十 西 都 里 长 谢 得 延 号状十 本 都 里 长 谢 得 延 奉 祁 门 县 的 指 令 对 于 谢 玉 澄 ! 谢 道 本 所 争 山 土 进 行 勘 察 然后 将 结 果 申 送 给 祁 门 县 " / 申 0 是 上 行 文 书 里 长 向 知 县 行 文 故 称 / 申 0 "如 果 是 知 县 发 出 传 讯 票 派 出 差 役 传 讯 两 造 及 证 人 等 差 役 无 论 是 否 传 到 当 事人 都 要 提 出 复 命 / 票 0 文 说 明 情 况 " 例 如 光 绪 二 十 三 年 休 宁 李 王 氏 告 绩 溪 商 人恃 强 措 欠 案 6 就 保 留 下 来 这 样 的 复 命 / 票 0 文 "察具 察 差 役 胡 发 ! 章 升 ! 叶 顺 ! 周 祥 ! 戴 福 ! 张 贵 ! 胡 中 等 跪 票 大 老 爷 台下 敬 察 者 役 等 奉 票 饰 将 休 宁 县 民 妇 李 王 氏 赴 府 察 称 恃 强 猜 欠 ! 抄 单 严追 等 情 一 案 传 讯 等 因 " 役 等 遵 即 前 往 传 到 许 义 泰 染 坊 店 东 许 应 照 理 合先 行 带 讯 伏 乞 鉴 核 赏 讯 上 票 "即 带 讯光 绪 二 十 三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具 ¹( 五 ) 保 状按 照 一 般 诉 讼 进 程 原 告 ! 被 告 ! 证 人 被 传 讯 到 衙 门 后 需 要 留 住 在 专 门 的 / 铺 户¹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三 第 276 页 "2 7 6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 歇 家 ) 0 中 以 备 提 讯 " 这 些 铺 户 需 要 书 立 保 状 ( 也 称 / 领 状 0) 以 确 保 原 告 ! 被 告 或证 人 等 随 传 随 到 "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保 留 下 来 6 张 明 代 隆 庆 年 间 的 保 状 十 分 珍 贵 "例 如 5 隆 庆 二 年 十 二 月 徽 州 歇 家 汪 胜 保 结 犯 人 文 书 6:»府 东 铺 歇 家 汪 胜 今 当 处 实 保 到 救 县 犯 人 吴 伯 起 保 管 在 外 听 候 不致 违 误 " 所 保 是 实 "准 保口 口 庆 二 年 十 二 月 什 一 日 委 保 汪 胜 ( 钾 )的 保 吴 伯 起 ( 押 )钾 保 皂 隶 凌 潜( 六 ) 提 讯 名 单 ( 点 单 )官 员 开 始 庭 讯 时 要 开 出 提 讯名 单 这 在 徽 州 文 书 中 又 称 / 点 单 0"例 如 光 绪 十 年 七 月 绩 溪 程 德 安 为恃 蛮 闭 塞 案 卷 宗 6 就 粘 连 有 / 点单 0» 列 出 提 讯 人 等 的 名 字 及 身 份( 原 ! 被 ! 证 等 ) "( 七 ) 供 状 与 堂 谕 ( 看 语 ! 审 语 )供 状 就 是 原 被 告 的 书 面 供 词 "清 人 黄 六 鸿 5 福 惠 全 书 6 说 : / 鞠 审 之 际 两 造 以 口 具 白 事 之 始 末 也 " 上 官 讯 问 犯 证对 答 夹 而 叙 之 后 开 取 供 年 月 日 令 在 词 人 犯 按 名 书 押 "0¼¹º»¼这 5 张 保 状 分 见 于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二 第 42 2 !452 !453 !454 !4 5 页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二 第 42 页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三 第 巧 5 页 "黄 六 鸿 :5 福 惠 全 书 6 卷 之 十 二 释 供 状 "


徽 学 # 第 五 卷堂 谕 就 是 官 员 的 判 决 书 时 代 不 同 称 法 不 同 明 代 及 清 代 中 前 期 的 徽 州 诉 讼 文书 多 称 为 / 看 捂 ( 看 得 )0!/ 审 语 ( 审 得 ) 0" 而 清 代 后 期 的 诉 讼 文 书 多 称 / 堂 谕 0" 在 徽州 诉 讼 卷 宗 中 供 状 与 堂 谕 常 常 同 属 一 件 文 书 先 写 供 状 后 为 堂 谕 " 例 如 光 绪 十年 七 月 绩 溪 程 德 安 为 恃 蛮 闭 塞 案 卷 宗 6 中 / 供 状 0 与 / 堂 谕 0 就 是 写 在 一 张 文 书 上 "与 清 代 徽 州 诉 讼 卷 宗 不 同 . 台 湾 的 / 淡 新 档 案 0 中 / 堂 谕 0 常 常 与 / 提 讯 名 单 0 同 属一 件 文 书 就 是 / 提 讯 名 单 0 之 后 为 堂 谕 而 供 状 则 粘 连 其 后 与 徽 州 诉 讼 卷 宗 中 / 提讯 名 单 一 供 状 一 堂 谕 0 的 顺 序 有 所 不 同 "( 八 ) 甘 结 ( 结 状 )堂 谕 判 决 后 原 ! 被 双 方 应 该 书 立 结 状 以 示 遵 从 判 决 不 再 反 悔 " 上 引 5 光 绪 十 年 七 月 绩 溪 程 德 安 为 恃 蛮 闭 塞 案卷 宗 6 堂 谕 判 决 后 原 ! 被 双 方 就 书 立 结 状 以 示 遵 从 判 决 "下 面 就 是 原 告 程 德 安 所 立 / 甘 结 0 "具 遵 结 民 人 程 德 安 今 赏 大 老 爷 台 下 完 结 得 身 控程 梓 馨 一 案 沐 恩 讯 明 断 令 程 梓 馨 左 屋 大 门 合 身右 屋 出 入 有 分 身 愿 遵 断 心 平 " 所 具 遵 结 是 实 "附 卷光 绪 十 年 十 月 什 五 日 具 遵 结 民 人 程 德 安 ( 押 ) ¹ 证 皿 资 瞻 退 麟 德 夸 q鹭 个 撼 登 套 浙 寡 奠 f 志 人 咨 -! !( 九 ) 其 他 ( 和 息 状 ! 验 伤 结 状 ! 官 府 来 往 公 文 等 ) - 一 鑫从 原 告 / 告 状 0 开 始 到 原 ! 被 双 方 书 立 / 甘 结 0 为 止 构成 了 一 个 诉 讼 过 程 " 上 面 所 提 到 的 文 书 类 型 只 是 一 般 诉 讼 过 程 中 基 本 的 文 书 类型 " 不 过 每 件 诉 讼 案 都 有 具 体 的 特 点 文 书 类 型 也 多 少 不 一 " 有 些 案 件 在 立 案 后 经 由 官 吏 ! 差 役 或 者 里 老 ! 约 保 ! 族 长 等 人 调 解 原 ! 被 两 造 和 解 双 方 共 同 书 立 / 和 息状 0 从 而 结 案 " 例 如 明 代 5 万 历 三 十 二 年 款 县 汪 士 望 等 告 和 息 察 状 6l2 就 是 当 事 双方 提 出 票 请 和 息 知 县 同 意 息 讼 的 文 书 "如 果 有 伤 害 案 件 当 事 人 在 状 词 中 会 要 求 官 府 委 派 医 生 / 验 伤 0» 医 生 验 伤 后 要提 出 / 验 伤 结 状 0 例 如 清 代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1693) 休 宁 县 胡 李 等 互 控 一 案 中 原 告 胡的 因 为 其 父 被 殴 所 以 在 / 察 状 0 中 要 求 知 县 / 迅 勃 医 生 相 验 伤 痕 取 具 保 辜 0 医 生 徐有 生 验 伤 后 则 提 出 / 验 伤 结 状 0 说 明 伤 害 情 况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卷 二 第 16 1 页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 卷 三 第 3 1 页 . 原 题 名 5 万 历 三 十 二 年 款 县 吴 宗 贵 状 文 6 有 误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芳 卷 一 第 11 页 "2 7 8


明 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具 结 医 生 徐 有 生 今 与 执 结 为 验 伤 回 报 事 " 本 月 十 三 日 有 十 二 都三 图 胡 的 以 凶 杀 父 命 等 事 奉 批 医 生 验 伤 回 复 奉 以 验 得 : 胡 的 之 父 胡 一右 额 上 皮 破 右 眼 微 红 色 " 右 耳 后 青 紫 色 背 上 皮 破 右 臂 上 红 色 所 结是 实 "奉 批 附 卷康 熙 三 十 三 年 八 月 奉 判 十 七 日 具 结 医 生 徐 有 生有 些 案 件 事 涉 重 大 或 者 是 当 事 人 上 诉 ! 越 诉 后 上 下 级 政 府 之 间 需 要 互 相 行文 构 成 了 官 府 来 往 公 文 包 括 下 级 政 府 提 出 的 / 申 0 !/ 呈 0 上 级 政 府 发 出 的 / 帖 0 !/ 牌 0 等 如 5 嘉 靖 二 年 知 县 洪 晰 等 为 僧 俗 结 党 私 创 庵 院 一 并 解 府 问 报 事 申 文 6!¹ 5 乾隆 四 十 年 安 徽 按 察 使 司 宪 牌 6 !º 5 乾 隆 四 年 徽 州 府 宪 牌 6» 等 就 是 这 类 文 书 "三 ! 结语以 上 通 过 文 书 实 例 从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 与 诉 讼 过 程 两 个 方 面 分 析 了 明 清 徽 州 诉讼 文 书 的 形 制 与 特 点 " 从 中 可 以 看 出 相 对 于 淡 新 档 案 ! 巴 县 档 案 等 清 代 地 方 诉 讼档 案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完 整 的 诉 讼 卷 宗 不 多 " 但 是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跨 越 明 清 两 代 形态 多 样 内 容 丰 富 "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不 仅 包 括 官 府 收 存 的 诉 讼 卷 宗 也 包 括 民 间 收 存整 理 的 各 类 抄 本 ! 稿 本 等 同 时 还 包 括 民 间 提 出 请 求 经 由 官 府 认 可 的 / 抄 招 帖 文 0 等资 料 " 透 过 这 些 文 书 资 料 可 以 深 人 地 了 解 诉 讼 过 程 长 时 段 地 探 讨 诉 讼 制 度 的 变化 而 且 可 以 透 过 史 料 的 保 存 形 态 分 析 当 时 人 的 诉 讼 观 念 "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还 保留 下 来 一 些 传 讯 票 等 珍 贵 史 料 为 研 究 者 更 全 面 地 了 解 当 时 的 文 书 样 式 提 供 了 便 利条 件 " 这 些 史 料 价 值 都 是 其 他 地 区 地 方 诉 讼 档 案 所 无 法 比 拟 的 "正 是 由 于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这 种 多 样 性 对 于 诉 讼 文 书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类 就 显 得 尤为 重 要 " 特 别 是 许 多 零 散 的 文 书 如 何 题 名 ! 分 类 对 于 整 理 者 与 研 究 者 而 言 都 是 十分 艰 苦 的 过 程 " 笔 者 上 面 提 供 的 分 类 标 准 仅 是 一 个 初 步 的 认 识 " 相 信 随 着 徽 州 诉讼 文 书 研 究 的 深 人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分 类 将 更 加 科 学 化 这 也 将 极 大 地 推 动 徽 州 文书 的 研 究 "5 中 国 明 朝 档 案 总 汇 6( 一 ) 第 96 页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第 4 18 页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第 41 9 页 "


徽 学 # 第 五 卷后 记 : 拙 稿 为 / 档 案 文 书 与 东 亚 的 家 庭 ! 商 业 及 社 会 0 国 际 学 术 研 讨 会 论 文 " 这一 学 术 研 讨 会 由 日 本 国 文 学 研 究 资 料 馆 ! 东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和 中 国 复 旦 大 学 历 史 地 理研 究 中 心 主 办 2005 年 8 月 25 日 至 27 日 在 上 海 宝 隆 宾 馆 召 开 " 感 谢 会 议 组 织 者 与参 加 者 对 于 论 文 内 容 提 出 了 许 多 有 益 的 建 议 特 别 是 南 京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范 金 民 黄 山 市 方 志 办 副 主 任 翟 屯 建 日 本 东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教 授 臼 井 佐 知 子 ! 九 州 大 学 文 学部 助 教 授 中 岛 乐 章 等 人 都 给 予 了 很 多 指 正 " 2005 年 n月 在 日 本 京 都 大 学 法 学 研究 科 教 授 寺 田 浩 明 的 演 习 课 上 寺 田 浩 明 教 授 以 及 台 湾 政 治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黄 源盛 ! 日 本 九 州 大 学 法 学 部 助 教 授 西 英 昭 ( 当 时 为 京 都 大 学 法 学 部 C O E 研 究 员 ) 等 人对 于 论 文 的 内 容 给 予 诸 多 指 正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 为 了 使 拙 稿 能 够 减 少 更 多 的 错 误 笔 者 已 经 斟 酌 修 改 惟 所 有 文 责 仍 由 笔 者 自 负 " 本 稿 最 初 发 表 于 日 本 东 京 外 国 语 大学 / 史 资 料 地 域 文 化 研 究 据 点 0 编 辑 的 5 史 资 料 了 一 地 域 文 化 研 究 6N 0 7 (200 6 年 3月 ) 此 次 发 表 的 中 文 稿 由 于 字 数 限 制 进 行 了 删 节 同 时 对 内 容 也 有 修 正 " 敬 请 读者 提 出 批 评 与 指 正 "( 作 者 单 位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徽 学 研 究 中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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