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學要跨出去! 論台灣政治哲學研究的發展趨向 - 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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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行 的 建 議 。 這 時 候 我 們 除 了 理 解 西 方 政 治 哲 學 在 概 念 層 次 上 如 何 思 考 「 族 群認 同 」、「 民 族 認 同 」 以 及 「 國 家 認 同 」 的 糾 結 關 係 , 以 及 在 實 際 層 面 上 對於 這 問 題 的 反 省 之 外 , 我 們 更 必 須 去 理 解 認 同 問 題 在 台 灣 如 何 呈 現 , 最 後 更應 指 出 這 個 本 土 經 驗 , 如 何 可 能 對 國 際 學 術 界 產 生 刺 激 與 補 充 的 作 用 45 。再 以 民 主 理 論 的 研 究 為 例 , 透 過 嚴 謹 的 學 理 探 討 , 釐 清 民 主 政 治 的 概 念意 涵 , 並 且 對 其 相 關 的 基 本 假 定 、 核 心 觀 念 及 重 要 議 題 做 出 分 析 、 批 判 及 評估 , 對 於 當 前 處 於 民 主 轉 型 的 台 灣 社 會 當 然 有 其 重 要 性 ; 然 而 除 此 之 外 , 我們 是 否 應 該 進 一 步 扣 緊 台 灣 當 前 民 主 化 過 程 所 發 生 的 種 種 問 題 , 做 規 範 性 的評 估 與 反 省 。這 不 必 然 是 一 種 實 用 論 的 看 法 , 也 不 必 然 預 設 從 事 政 治 哲 學 研 究 的 目 的在 於 對 當 前 的 政 治 問 題 提 供 立 即 有 效 的 解 決 途 徑 ; 而 在 於 西 方 學 術 界 的 理 論在 於 解 決 它 們 處 境 下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46 , 因 此 我 們 同 樣 必 需 思 考 我 們 自 己 的 處境 , 進 一 步 理 解 這 樣 的 理 論 途 徑 能 夠 給 與 我 們 什 麼 樣 的 資 源 , 不 必 完 全 拒 斥但 也 不 是 全 盤 接 受 , 唯 有 如 此 , 我 們 才 能 深 刻 的 體 認 出 我 們 自 己 的 問 題 , 甚而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理 論 , 和 西 方 進 行 學 術 對 話 也 才 有 可 能 。今 年 甫 復 刊 的 ( 當 代 ) 47 雜 誌 在 發 刊 詞 有 一 段 話 發 人 深 省 :( 當 代 ) 雖 然 不 敢 指 望 專 以 「 文 化 菁 英 」 為 讀 者 對 象 , 但 我 們 確 有 溝 通 學術 界 及 文 化 界 的 意 願 。 知 識 份 子 的 重 要 職 責 就 是 要 為 學 術 和 文 化 兩 界 搭橋 , 如 果 尖 端 學 術 不 能 在 文 化 界 引 起 共 鳴 , 而 一 般 流 行 的 庸 俗 趣 味 反 倒 成為 當 前 人 文 的 主 流 , 那 就 是 知 識 份 子 的 失 職 。(《 當 代 》,1986)巷45. 請 參 考 江 宜 樺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 族 群 身 份 , 文 化 歸 屬 與 政 治 認 同 : 論 當 代 西 方 社 群 主 義 思潮 對 臺 灣 社 會 認 同 問 題 的 啟 示 」 計 劃 書 , 作 者 提 出 相 當 清 楚 的 說 明 。46. 例 如 社 群 主 義 的 興 起 某 種 程 度 也 在 對 西 方 個 人 主 義 產 生 的 弊 端 的 一 種 反 省 。 見 Bellah, Robert, etal ( 1985 ), Habits of the Heart: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New York: Harper& Row.47. 《 當 代 》 可 以 說 近 十 年 來 引 介 西 方 思 潮 著 力 最 甚 的 刊 物 , 然 而 隨 著 《 中 國 論 壇 》、《 當 代 》 以及 《 島 嶼 邊 緣 》 等 雜 誌 的 相 繼 停 刊 , 一 方 面 使 我 們 體 認 到 試 圖 在 學 術 及 文 化 兩 屆 搭 立 橋 樑 的 艱難 性 , 另 一 方 面 更 使 我 們 深 切 的 體 認 到 兩 者 的 落 差 如 此 之 大 , 更 遑 論 學 界 與 一 般 大 眾 的 距 離 了 。

政 治 哲 學 要 跨 出 去 ! 論 台 灣 政 治 哲 學 研 究 的 發 展 趨 向 29經 驗 研 究 與 規 範 研 究 的 截 然 二 分儘 管 行 為 主 義 革 命 未 能 造 成 典 範 性 的 革 命 , 然 其 強 調 以 自 然 科 學 研 究 方法 來 研 究 政 治 行 為 , 以 致 建 構 科 學 理 論 , 仍 是 政 治 科 學 研 究 的 重 心 。 許 多 研究 也 指 出 , 經 由 行 為 主 義 的 衝 擊 以 及 政 治 分 析 的 專 業 化 , 造 成 政 治 研 究 領 域形 成 歷 史 的 、 規 範 的 、 經 驗 的 三 雄 頂 立 的 局 面 (Gunnell, 1987; Held,1991:11-21)。「 政 治 理 論 」 和 「 政 治 科 學 」 的 分 家 , 雖 未 顯 示 出 政 治 科 學的 知 識 優 於 政 治 理 論 或 政 治 哲 學 , 然 彼 此 各 搞 各 的 , 對 其 他 領 域 的 研 究 置 若罔 聞 , 確 是 學 院 裡 常 見 的 現 象 。 我 們 常 常 聽 到 許 多 經 驗 研 究 者 認 為 自 己 嚴 守研 究 分 際 , 不 處 理 規 範 性 問 題 , 其 理 論 任 務 在 於 「 描 述 」 及 「 解 釋 」 政 治 現象 ; 有 的 則 以 「 科 學 的 」 眼 光 看 待 政 治 理 論 , 認 為 透 過 冥 想 得 來 的 知 識 , 虛虛 玄 玄 , 經 不 起 科 學 方 法 的 檢 驗 ; 從 事 規 範 性 理 論 研 究 者 則 對 於 政 治 現 狀 所做 的 經 驗 性 研 究 能 否 掌 握 人 類 生 活 世 界 的 真 相 產 生 存 疑 , 因 此 也 抱 持 著 冷 漠的 態 度 , 長 期 以 來 學 界 似 乎 謹 守 著 經 驗 性 研 究 與 規 範 性 研 究 的 劃 分 。 事 實上 , 任 何 認 知 活 動 都 必 然 涉 及 解 釋 (interpretation), 而 任 何 一 種 解 釋 必 然蘊 含 某 一 種 特 定 的 概 念 、 信 仰 及 標 準 。 任 何 一 種 我 們 從 事 對 政 治 現 象 的 解 釋架 構 , 必 然 決 定 了 我 們 對 現 象 的 看 法 。 它 不 僅 決 定 了 我 們 的 理 解 , 也 決 定 了我 們 對 政 治 行 動 過 程 及 結 果 的 評 估 。 所 以 不 僅 在 研 究 上 嚴 守 價 值 中 立 是 不 可能 ; 不 迴 避 價 值 問 題 , 正 視 衝 突 價 值 的 選 擇 , 更 是 政 治 研 究 者 必 需 面 臨 的 課題 。 因 此 成 功 的 政 治 理 論 必 然 包 括 對 概 念 及 原 則 作 哲 學 性 的 分 析 , 以 及 對 政治 結 構 及 政 治 過 程 作 經 驗 性 的 理 解 48 , 任 何 一 方 皆 不 可 偏 廢 。 唯 有 透 過 經 驗研 究 持 續 地 探 索 現 實 的 種 種 現 象 , 才 能 使 政 治 理 論 有 效 地 提 供 理 解 、 詮 釋 及改 善 不 斷 在 蛻 變 中 的 人 類 的 政 治 存 在 的 參 考 圖 像 ( 許 國 賢 ,1993:22) 49 。48. 政 治 理 論 可 以 包 括 幾 個 層 次 : 一 、 哲 學 層 次 : 關 注 概 念 及 規 範 的 問 題 ; 二 、 經 驗 分 析 層 次 : 關心 理 解 及 解 釋 的 問 題 ; 三 、 關 心 評 價 的 問 題 ; 四 、 歷 史 層 次 : 檢 驗 政 治 論 述 的 變 遷 過 程 , 以 古鑑 今 ( Held, 1991:18 )。49. 以 作 者 今 年 的 研 究 為 例 , 在 今 年 的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中 , 試 圖 透 過 焦 點 團 體 ( focus group ) 的 研究 方 法 , 對 於 台 灣 社 會 幾 個 涉 及 重 大 環 境 正 義 ( environmental justice ) 議 題 的 當 事 人 進 行 訪談 , 以 瞭 解 他 們 對 於 代 間 正 義 ( justice between generations ) 議 題 的 看 法 。 這 其 中 包 括 核 四 興 建

2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行 的 建 議 。 這 時 候 我 們 除 了 理 解 西 方 政 治 哲 學 在 概 念 層 次 上 如 何 思 考 「 族 群認 同 」、「 民 族 認 同 」 以 及 「 國 家 認 同 」 的 糾 結 關 係 , 以 及 在 實 際 層 面 上 對於 這 問 題 的 反 省 之 外 , 我 們 更 必 須 去 理 解 認 同 問 題 在 台 灣 如 何 呈 現 , 最 後 更應 指 出 這 個 本 土 經 驗 , 如 何 可 能 對 國 際 學 術 界 產 生 刺 激 與 補 充 的 作 用 45 。再 以 民 主 理 論 的 研 究 為 例 , 透 過 嚴 謹 的 學 理 探 討 , 釐 清 民 主 政 治 的 概 念意 涵 , 並 且 對 其 相 關 的 基 本 假 定 、 核 心 觀 念 及 重 要 議 題 做 出 分 析 、 批 判 及 評估 , 對 於 當 前 處 於 民 主 轉 型 的 台 灣 社 會 當 然 有 其 重 要 性 ; 然 而 除 此 之 外 , 我們 是 否 應 該 進 一 步 扣 緊 台 灣 當 前 民 主 化 過 程 所 發 生 的 種 種 問 題 , 做 規 範 性 的評 估 與 反 省 。這 不 必 然 是 一 種 實 用 論 的 看 法 , 也 不 必 然 預 設 從 事 政 治 哲 學 研 究 的 目 的在 於 對 當 前 的 政 治 問 題 提 供 立 即 有 效 的 解 決 途 徑 ; 而 在 於 西 方 學 術 界 的 理 論在 於 解 決 它 們 處 境 下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46 , 因 此 我 們 同 樣 必 需 思 考 我 們 自 己 的 處境 , 進 一 步 理 解 這 樣 的 理 論 途 徑 能 夠 給 與 我 們 什 麼 樣 的 資 源 , 不 必 完 全 拒 斥但 也 不 是 全 盤 接 受 , 唯 有 如 此 , 我 們 才 能 深 刻 的 體 認 出 我 們 自 己 的 問 題 , 甚而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理 論 , 和 西 方 進 行 學 術 對 話 也 才 有 可 能 。今 年 甫 復 刊 的 ( 當 代 ) 47 雜 誌 在 發 刊 詞 有 一 段 話 發 人 深 省 :( 當 代 ) 雖 然 不 敢 指 望 專 以 「 文 化 菁 英 」 為 讀 者 對 象 , 但 我 們 確 有 溝 通 學術 界 及 文 化 界 的 意 願 。 知 識 份 子 的 重 要 職 責 就 是 要 為 學 術 和 文 化 兩 界 搭橋 , 如 果 尖 端 學 術 不 能 在 文 化 界 引 起 共 鳴 , 而 一 般 流 行 的 庸 俗 趣 味 反 倒 成為 當 前 人 文 的 主 流 , 那 就 是 知 識 份 子 的 失 職 。(《 當 代 》,1986)巷45. 請 參 考 江 宜 樺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 族 群 身 份 , 文 化 歸 屬 與 政 治 認 同 : 論 當 代 西 方 社 群 主 義 思潮 對 臺 灣 社 會 認 同 問 題 的 啟 示 」 計 劃 書 , 作 者 提 出 相 當 清 楚 的 說 明 。46. 例 如 社 群 主 義 的 興 起 某 種 程 度 也 在 對 西 方 個 人 主 義 產 生 的 弊 端 的 一 種 反 省 。 見 Bellah, Robert, etal ( 1985 ), Habits of the Heart: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New York: Harper& Row.47. 《 當 代 》 可 以 說 近 十 年 來 引 介 西 方 思 潮 著 力 最 甚 的 刊 物 , 然 而 隨 著 《 中 國 論 壇 》、《 當 代 》 以及 《 島 嶼 邊 緣 》 等 雜 誌 的 相 繼 停 刊 , 一 方 面 使 我 們 體 認 到 試 圖 在 學 術 及 文 化 兩 屆 搭 立 橋 樑 的 艱難 性 , 另 一 方 面 更 使 我 們 深 切 的 體 認 到 兩 者 的 落 差 如 此 之 大 , 更 遑 論 學 界 與 一 般 大 眾 的 距 離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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