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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物二元哲學觀點解讀愛因斯坦相對論物理兼談愛因斯坦對於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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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守 益 、 王 淑 琴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原 著從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 解 讀 愛 因 斯 坦 相 對 論 物 理── 兼 談 愛 因 斯 坦 對 於 心 物 二 元 的 哲 學 貢 獻王 守 益1王 淑 琴21新 竹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物 理 系 退 休2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物 理 系舉 世 聞 名 的 愛 因 斯 坦 相 對 論 物 理 必 然 有 其 哲 學 背 景 。 本 文 從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點 來 作 些 解 讀 。 我 們 先 陳 述 實 相 的 四 個 層 次 , 大 略 地 把 現 象 論 分 成 宏 觀 與 微 觀 兩大 類 , 同 樣 也 大 略 地 把 本 體 論 分 成 理 念 與 本 體 兩 大 層 次 。 本 文 的 主 要 內 容 是 對 應於 心 物 二 元 的 宏 觀 層 次 。為 了 比 較 與 討 論 需 要 , 我 們 從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 來 看 牛 頓 的 物 理 架 構 。 牛 頓三 大 運 動 定 律 可 從 操 作 型 定 義 來 作 解 讀 , 特 別 是 第 二 定 律 f = ma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從 這 裡 可 以 看 出 , 這 操 作 型 定 義 已 經 把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 物 」 切 了 出 來 , 這 也 就是 科 學 的 誕 生 。 當 然 我 們 要 說 明 牛 頓 的 物 理 科 學 並 不 是 唯 物 論 。相 對 地 , 愛 因 斯 坦 的 相 對 論 物 理 則 是 以 「 光 速 為 常 數 」 作 為 基 本 假 設 。 這 是一 種 「 以 觀 測 者 個 人 為 宇 宙 中 心 」 的 描 述 , 也 是 佛 家 哲 學 的 「 唯 心 所 現 」。 更 明顯 的 是 , 愛 因 斯 坦 提 出 第 四 度 的 虛 數 空 間 x 4= ict , 而 虛 數 i 是 不 能 在 實 數 世 界 裡操 作 的 。 這 第 四 度 空 間 x 4或 虛 數 i 因 已 超 出 「 物 」 的 範 疇 , 故 在 相 對 論 物 理 裡 可被 看 成 是 「 心 」 的 某 種 暗 示 性 指 標 。 基 於 此 , 我 們 可 以 說 牛 頓 把 原 本 是 心 物 二 元的 「 物 」 切 了 出 來 , 而 愛 因 斯 坦 又 把 切 了 開 來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縫 了 回 去 。 這 縫 合 回去 的 效 益 是 , 在 物 理 上 每 當 牛 頓 物 理 與 相 對 論 物 理 有 所 差 別 之 時 , 都 是 相 對 論 物理 取 得 優 勢 。 在 哲 學 上 , 尤 其 是 在 哲 學 的 宇 宙 論 上 , 牛 頓 的 重 力 方 程 式 也 被 愛 因斯 坦 的 引 力 場 方 程 式 所 取 代 。 這 充 分 顯 示 : 在 宏 觀 層 次 實 相 裡 , 心 物 二 元 才 真 正是 大 自 然 所 作 的 選 擇 !關 鍵 詞 : 心 物 二 元 、 物 自 體 、 本 體 論 、 唯 心 論 、 牛 頓 、 愛 因 斯 坦 、 相 對 論 、 宇宙 論壹 、 引 言舉 世 聞 名 的 物 理 學 大 師 愛 因 斯 坦 他 自 已說 他 是 哲 學 家 , 他 相 信 上 帝 或 神 靈 的 存 在 ,而 且 他 相 信 上 帝 作 主 宰 不 是 靠 計 算 機 率 來 作決 定 。 最 著 名 的 例 子 是 他 和 波 爾 (Niels Bohr) 的 辯 論 , 當 時 他 表 示 , 他 不 相 信 神 靈 的 權威 會 求 助 於 擲 骰 子 遊 戲 。 1 換 言 之 , 他 的 思維 體 系 裡 有 「 物 」、「 心 」、「 靈 」 三 者 的存 在 。 對 於 他 的 相 對 論 物 理 四 大 假 設 , 儘 管有 其 物 理 方 面 的 種 種 考 量 作 基 礎 , 他 必 然 也受 到 「 物 」、「 心 」、「 靈 」 三 者 的 影 響 。我 們 現 在 從 「 心 物 二 元 」 的 哲 學 觀 念 來 重 新詮 釋 他 的 相 對 論 物 理 。為 了 便 於 討 論 相 對 論 與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我 們 將 在 第 貳 節 裡 陳 述 科 學 、 哲 學 、 與 佛 學的 種 種 「 實 相 」。 我 們 將 這 些 諸 法 實 相 簡 化投 稿 日 期 :2003 年 6 月 18 日 ; 接 受 日 期 :2003 年 6 月 28 日聯 絡 人 : 王 守 益 , 彰 化 市 工 校 街 64 號 5 樓E-mail: sywang@ebtnet.net73


佛 學 與 科 學 2003為 四 個 層 次 來 作 說 明 。 在 討 論 相 對 論 之 前 ,我 們 將 在 第 參 節 裡 陳 述 牛 頓 物 理 的 相 關 部 份, 主 要 是 他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的 理 念 。 在 第 肆 節裡 , 我 們 將 從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念 解 讀 愛 因 斯坦 相 對 論 物 理 的 四 大 假 設 。 在 第 伍 節 裡 , 我們 將 申 論 第 四 度 空 間 , x 4= ict , 的 心 物 二 元哲 學 意 義 。 在 第 陸 節 裡 我 們 將 論 述 愛 因 斯 坦對 於 心 物 二 元 的 哲 學 貢 獻 。 最 後 我 們 將 在 第柒 節 作 一 簡 單 結 語 。貳 、 科 學 、 哲 學 、 與 佛 學 的 諸 法 實 相實 相 (Reality) 這 個 名 辭 常 被 廣 泛 使 用 。我 們 在 科 學 上 談 實 相 , 在 哲 學 上 也 談 實 相 ,在 佛 學 裡 更 談 諸 法 實 相 。 雖 然 科 學 、 哲 學 、與 佛 學 都 談 實 相 , 實 則 其 範 疇 各 有 不 同 。 科學 通 常 只 探 究 現 象 , 而 不 討 論 本 體 。 哲 學 既談 現 象 , 也 談 本 體 , 但 不 談 靈 魂 。 佛 學 探 究的 範 疇 最 廣 。 由 於 佛 學 需 要 了 解 佛 教 的 諸 多理 念 , 它 必 須 探 究 現 象 、 本 體 乃 至 於 靈 界 的輪 迴 , 即 身 、 心 、 靈 的 所 有 問 題 , 也 就 是 世間 、 出 世 間 的 全 部 。簡 單 地 說 , 傳 統 的 哲 學 描 敘 可 分 為 現 象論 與 本 體 論 兩 大 類 。 由 於 近 代 物 理 量 子 力 學的 發 展 , 我 們 可 大 略 地 把 現 象 論 分 成 宏 觀 與微 觀 兩 個 層 次 。 又 由 於 相 對 論 物 理 學 的 發 展, 我 們 可 把 本 體 論 大 略 地 分 成 理 念 層 次 與 終極 本 體 實 相 層 次 。 下 面 第 肆 節 第 三 小 節 將 陳述 的 廣 義 相 對 論 等 效 原 理 , 即 是 理 念 層 次 的具 體 展 現 。 為 了 討 論 本 文 的 需 要 , 我 們 先 把這 四 個 簡 化 層 次 , 陳 述 於 後 。一 、 實 相 的 四 個 層 次我 們 可 借 用 「 水 」 這 種 物 質 作 例 子 來 說明 。 實 相 的 四 個 層 次 可 簡 單 分 為 : 宏 觀 (macroscopic) 層 次 、 微 觀 (microscopic) 層 次 、理 念 層 次 、 以 及 終 極 本 體 實 相 層 次 。 21. 宏 觀 層 次宏 觀 層 次 是 指 現 象 世 界 的 實 相 層 次 , 也是 我 們 平 常 人 感 官 能 夠 感 知 的 層 次 。 嚴 格 地說 , 宏 觀 層 次 可 再 分 為 感 官 層 次 與 超 感 官 層次 , 前 者 指 應 用 人 類 眼 耳 鼻 舌 身 等 五 官 所 能認 知 的 實 相 層 次 , 後 者 是 指 藉 用 科 學 儀 器 的功 能 對 宏 觀 現 象 達 成 認 知 的 實 相 層 次 。 基 本上 這 種 超 感 官 層 次 只 是 感 官 層 次 功 能 的 延 伸或 推 廣 。 在 一 般 情 形 下 , 我 們 可 把 超 感 官 層次 簡 約 地 看 成 是 廣 義 的 感 官 層 次 。以 「 水 」 來 說 , 它 的 現 象 可 以 是 冰 、 水或 雲 霧 。 這 種 宏 觀 層 次 實 相 的 特 性 是 :a. 感 官 可 以 觸 知 的b. 實 驗 上 可 以 觀 測 的c. 理 論 上 可 以 計 算 的d. 牛 頓 物 理 學 可 以 了 解 的 。在 感 官 能 觸 知 的 範 疇 內 ,「 心 」 與 「 物 」 兩者 是 同 時 存 在 的 。 這 種 實 相 層 次 的 哲 學 描 敘應 是 「 心 物 二 元 論 」, 在 下 面 第 貳 節 第 二 小節 裡 我 們 有 更 明 確 的 陳 述 。2. 微 觀 層 次微 觀 層 次 實 相 是 指 極 為 微 細 的 世 界 , 即是 指 藉 用 科 學 儀 器 的 功 能 對 微 觀 現 象 (Microscopicphenomena) 達 成 認 知 的 實 相 層 次 。 以 「水 」 為 例 , 那 就 是 水 分 子 H 2O 。 這 種 層 次 的 實相 特 徵 是 :a. 不 是 人 類 感 官 可 以 觸 知 的b. 科 技 儀 器 可 以 觀 測c. 理 論 上 可 以 計 算d. 量 子 力 學 等 理 論 可 以 了 解 。這 第 二 層 次 的 實 相 必 須 再 分 作 兩 類 : 分子 、 原 子 類 、 與 次 原 子 類 。 次 原 子 類 的 物 質, 如 電 子 、 質 子 、 中 子 及 其 他 基 本 粒 子 等 ,常 常 顯 示 出 「 機 率 波 」 的 性 質 。 物 質 或 粒 子的 特 徵 是 具 有 質 量 ( 以 公 克 或 公 斤 為 單 位 )和 確 定 的 空 間 位 置 ; 相 反 地 , 波 則 不 是 , 波是 以 頻 率 或 波 長 為 特 徵 , 也 沒 有 確 定 的 空 間位 置 ( 受 測 不 準 原 理 支 配 )。 因 此 在 這 第 二層 次 的 實 相 裡 , 尤 其 是 在 次 原 子 範 疇 , 物 質的 存 在 基 礎 已 不 再 有 效 。 在 這 微 觀 層 次 裡 「心 物 二 元 論 」 已 不 真 實 。 代 替 的 描 敘 說 法 可以 是 「 心 能 二 元 論 」, 因 為 「 能 量 」 可 以 概括 地 包 含 物 質 。3. 理 念 層 次理 念 層 次 是 指 數 學 、 理 論 性 、 或 觀 念 性的 實 相 範 疇 。 以 「 水 」 為 例 , 它 的 形 式 應 該74


王 守 益 、 王 淑 琴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是 「 波 函 數 」Ψ, 可 寫 為 Ψ H2O, 它 可 以 被 視為 一 物 體 的 「 物 自 體 」(thing-in-itself)。 3 Ψ 可 以應 用 量 子 力 學 計 算 出 來 , 但 本 質 上 它 是 複 數函 數 , 即 含 有 i=(-1) 1/2 的 虛 數 成 份 。 也 因 為 這複 數 性 質 ,Ψ 是 不 可 能 被 實 驗 觀 測 到 的 。 3又 如 下 面 第 肆 節 第 三 小 節 裡 談 的 「 等 效 原 理」 的 理 念 , 也 是 屬 於 理 念 層 次 , 因 為 這 裡 已沒 有 「 物 」 而 只 有 「 心 」 的 理 念 了 。 這 第 三層 次 的 特 徵 是 :a. 不 是 人 類 感 官 可 以 觸 知 的b. 實 驗 不 能 觀 測 的c. 理 論 可 以 計 算d. 數 學 或 其 他 學 理 可 以 了 解 。在 理 念 層 次 裡 , 只 有 思 維 或 個 體 性 的 理念 等 抽 象 事 物 存 在 。 物 質 的 現 象 世 界 可 被 認為 是 浮 在 理 念 層 次 外 面 的 表 象 , 而 且 這 物 質世 界 是 從 這 觀 測 者 的 「 心 」 所 展 現 出 來 的 ,即 下 面 第 肆 節 第 一 小 節 裡 的 「 唯 心 所 現 」。這 理 念 層 次 的 實 相 應 該 可 以 用 哲 學 的 「 唯 心論 」(spiritualism) 來 作 描 述 。4. 終 極 本 體 實 相 層 次終 極 本 體 實 相 層 次 是 指 具 有 超 越 性 質 的不 二 境 界 心 理 狀 態 。 這 也 是 佛 陀 所 証 的 涅 槃境 界 , 即 是 具 有 常 、 樂 、 我 、 凈 的 真 常 大 我。 2 由 於 這 不 二 境 界 是 一 直 存 在 著 , 而 且 任何 人 都 可 以 證 得 , 所 以 它 是 一 種 實 相 。 又 由於 它 是 終 結 個 別 存 在 的 終 極 狀 態 , 我 們 稱 它為 終 極 實 相 。 再 由 於 它 是 哲 學 人 生 問 題 中 所最 終 追 求 的 , 也 是 人 類 本 來 或 本 有 的 實 體 ,我 們 將 它 界 定 為 哲 學 本 體 。 當 然 它 也 是 這 四層 次 實 相 的 最 終 層 次 。以 「 水 」 為 例 , 其 形 式 是 不 具 相 的 「 無相 」 或 「 空 」 的 。 嚴 格 地 講 , 應 該 是 「 無 相無 不 相 」, 因 為 這 終 極 實 相 是 既 沒 有 「 被 知者 」( 被 觀 測 對 象 ) 也 沒 有 「 知 者 」( 觀 測 者) 的 狀 態 , 而 無 相 或 空 相 仍 然 是 被 知 者 的 相。 2 這 第 四 層 次 實 相 的 特 徵 是 :a. 不 是 個 別 性 知 者 用 感 官 可 以 觸 知 的b. 不 是 科 學 實 驗 所 能 觀 測 的c. 不 是 理 論 可 以 計 算 的d. 不 是 科 學 或 任 何 其 他 學 問 可 以 了 解的 。雖 然 這 不 二 境 界 的 終 極 實 相 超 越 現 象 世界 , 但 此 境 界 卻 是 任 何 人 都 可 以 實 際 體 驗 到或 證 得 的 。 此 終 極 實 相 層 次 具 有 既 無 知 者 也無 被 知 者 的 特 徵 , 這 已 超 越 了 個 別 性 或 個 體性 的 存 在 範 疇 , 也 不 是 理 論 所 能 及 。 這 不 是一 般 的 唯 心 論 , 因 為 一 般 的 唯 心 論 是 在 先 有心 與 物 二 者 相 對 理 念 的 前 提 下 才 建 立 出 來 的理 論 , 而 這 終 極 本 體 實 相 層 次 是 連 知 者 也 沒有 的 不 二 境 界 。 2 基 於 此 , 我 們 稱 此 實 相 為 「超 越 一 元 論 」 或 簡 稱 為 「 一 元 論 」。二 、 心 物 二 元 的 「 心 」 永 恒 存 在 而 且 當 下 就 是前 面 說 感 官 層 次 的 實 相 是 「 心 」 與 「 物」 的 二 元 實 相 範 疇 , 其 實 笛 卡 兒 早 就 提 出 這近 代 的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思 想 。 4 這 裡 要 強 調 說明 的 是 , 如 向 深 的 實 相 層 次 探 索 下 去 , 如 上面 第 貳 節 第 一 小 節 所 述 , 到 了 微 觀 層 次 的 次原 子 範 疇 ,「 物 」 的 根 元 已 然 不 能 成 立 。 繼續 探 索 下 去 到 更 深 的 實 相 層 次 裡 , 更 是 沒 有「 物 」 了 。 但 是 「 心 」 作 為 根 元 的 部 分 , 在 每個 實 相 層 次 裡 一 直 都 成 立 的 。 即 使 在 心 物 二元 的 實 相 範 疇 我 們 也 可 看 到 : 心 物 二 元 的 「心 」 永 恒 存 在 , 而 且 當 下 就 是 。 關 於 這 一 點, 我 們 覺 得 須 再 作 如 下 說 明 。1.「 心 」 與 「 我 」 的 關 係首 先 要 說 明 「 心 」 與 「 我 」 的 關 係 。 甚麼 是 「 我 」? 5,6 如 從 笛 卡 兒 「 我 思 故 我 在 」 來看 ,「 我 」 實 是 認 知 、 辨 識 、 思 維 、 決 策 、主 宰 的 主 體 。 如 再 追 索 下 去 , 就 超 出 了 這 個個 別 性 的 「 小 我 」 或 「 我 」 的 範 疇 。 但 從 哲學 觀 點 來 看 , 心 物 二 元 的 「 心 」 主 要 是 指 心的 「 元 」 或 心 的 本 體 , 也 是 觀 測 者 的 認 知 、辨 識 、 思 維 、 決 策 、 主 宰 乃 至 於 佛 學 的 生 死輪 迴 的 心 的 「 元 」 或 本 體 。 這 種 本 體 即 是 那不 生 不 滅 永 恒 存 在 著 的 不 二 境 界 , 是 在 前 面第 貳 節 第 一 小 節 第 4 點 中 所 述 的 哲 學 終 極 實相 , 也 是 佛 家 的 涅 槃 。 2 關 於 本 體 的 不 生 不滅 性 等 , 我 們 在 下 面 第 2 點 將 作 一 簡 單 說 明。當 然 , 一 般 文 獻 所 談 的 「 心 」 可 以 是 指心 、 意 、 識 三 者 之 任 一 或 三 者 全 部 的 廣 義 的「 心 」。 在 這 層 意 義 上 ,「 心 」 是 包 含 了 個 別75


佛 學 與 科 學 2003性 的 「 我 」 以 及 本 體 的 「 心 」。2. 本 體 「 心 」 的 不 生 不 滅 永 恒 存 在 性本 體 「 心 」 的 不 生 不 滅 永 恒 存 在 性 , 可由 釋 迦 佛 講 述 的 「 顯 見 不 滅 」 理 念 來 作 簡 單說 明 。 7 所 謂 「 顯 見 不 滅 」 是 說 我 們 能 看 見 東西 的 那 個 能 見 的 、 本 來 的 主 體 或 功 能 是 不 滅的 。 例 如 某 位 老 人 看 他 的 掌 紋 , 因 為 老 了 ,他 覺 得 掌 紋 花 花 的 看 不 清 晰 。 他 會 以 為 他 能見 的 主 體 是 和 他 身 體 一 樣 , 是 變 老 了 , 變 衰了 , 也 會 跟 隨 身 體 死 亡 而 變 滅 。 其 實 他 能 見的 本 來 主 體 並 不 會 變 老 、 變 衰 而 變 滅 。 如 果他 配 上 一 付 適 當 的 老 花 眼 鏡 , 他 的 掌 紋 就 看得 很 清 晰 了 。 如 果 他 能 見 的 主 體 已 經 變 老 、變 衰 , 很 顯 然 , 他 在 身 外 配 一 付 眼 鏡 並 不 能解 釋 內 在 的 本 質 性 變 衰 的 問 題 。 由 此 推 之 ,這 能 見 的 主 體 是 不 會 變 老 、 變 衰 而 變 滅 , 而是 不 滅 不 生 、 永 恒 地 存 在 著 。有 了 上 述 理 念 , 我 們 便 容 易 從 心 物 二 元哲 學 的 本 體 「 心 」 的 觀 念 , 去 探 究 愛 因 斯 坦相 對 論 的 物 理 。 但 這 之 前 , 我 們 先 看 看 牛 頓物 理 的 哲 學 。參 、 牛 頓 物 理 的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牛 頓 物 理 主 要 是 描 敘 宏 觀 或 感 官 (Sensual)層 次 裡 種 種 實 相 的 自 然 科 學 。 如 上 節 所述 , 在 感 官 層 次 裡 的 實 相 應 由 心 物 二 元 哲 學所 描 述 。 現 在 我 們 從 心 物 二 元 的 哲 學 觀 念 來看 牛 頓 的 物 理 學 。一 、 從 操 作 型 定 義 看 牛 頓 三 大 運 動 定 律舉 世 皆 知 的 是 , 牛 頓 從 蘋 果 的 掉 落 發 現了 萬 有 引 力 的 自 然 律 , 但 是 他 更 重 要 的 貢 獻是 他 先 提 出 了 甚 麼 是 「 力 」, 意 即 他 提 出 了三 大 運 動 定 律 , 由 此 開 創 了 自 然 科 學 的 千 秋事 業 。牛 頓 三 大 運 動 定 律 是 牛 頓 物 理 的 基 本 理論 架 構 。 仔 細 看 來 , 這 三 條 定 律 實 是 以 第 二定 律 為 其 主 要 內 涵 。 這 第 二 定 律 是 陳 述 甚 麼是 力 , 而 且 是 以 操 作 型 定 義 來 陳 述 的 。1. 牛 頓 第 二 定 律 的 操 作 型 定 義牛 頓 三 大 運 動 定 律 的 第 二 定 律 f = ma 即是 「 力 等 於 質 量 乘 以 加 速 度 」。 具 體 地 說 ,一 質 量 為 m 的 物 體 受 到 一 外 力 f 作 用 , 即 產 生一 加 速 度 a , 其 中 純 量 m 與 向 量 f 和 a 的 關 係是 f = ma 。 為 什 麼 m 乘 a 剛 好 等 於 f? 這 就 表示 第 二 定 律 是 f 的 一 種 操 作 型 定 義 。 理 由 是 m是 質 量 , 以 公 克 為 單 位 , 它 是 可 以 用 數 量 及單 位 來 量 度 或 操 作 的 。 換 言 之 , 質 量 m 已 有了 操 作 型 定 義 。 加 速 度 a 是 速 度 向 量 v 對 於 時間 的 改 變 率 , 而 速 度 又 是 位 移 向 量 r 對 於 時間 的 改 變 率 。 因 為 位 移 與 時 間 都 分 別 以 公 分與 秒 為 其 數 量 單 位 , 因 此 加 速 度 a 也 具 有 可數 量 化 、 可 操 作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現 在 來 看 力 f 的 情 形 。 當 一 物 體 受 力 作用 產 生 運 動 狀 態 改 變 之 時 , 其 力 的 大 小 是 不易 被 直 接 觀 察 或 量 度 出 來 的 , 因 為 力 不 是 所謂 的 「 基 本 量 」。 力 學 的 基 本 量 是 長 度 c( 公分 )、 質 量 g( 公 克 )、 時 間 s( 秒 ) 的 cgs 制, 這 些 基 本 量 才 是 可 以 直 接 被 量 度 或 被 操 作出 來 的 。由 於 m 與 a 能 被 量 度 或 操 作 , f = ma 的 關係 即 變 成 力 f 的 定 義 , 同 時 力 f 也 能 被 操 作 及量 度 了 , 其 單 位 定 名 為 達 因 (dyne), 其 數 量即 ma 的 數 值 。 基 於 這 個 理 念 , 牛 頓 第 二 定律 f = ma 可 以 被 解 讀 為 是 對 力 f 的 一 種 操 作 型定 義 。 82. 第 二 定 律 與 第 一 、 三 定 律 的 主 從 關 係當 外 力 f = 0 時 , 從 第 二 定 律 可 得 出 加 速度 a = 0 , 即 速 度 v 為 不 變 量 的 等 速 。 這 就 是「 靜 者 恒 靜 , 動 者 以 等 速 直 線 運 動 恒 動 」 的第 一 定 律 或 慣 性 定 律 。 因 此 第 一 定 律 是 第 二定 律 在 f = 0 時 的 特 例 。第 一 定 律 是 否 只 是 第 二 定 律 在 f = 0 時 的特 例 ? 或 是 有 它 必 須 被 特 別 提 出 來 的 原 因 ?第 二 定 律 f = ma 既 然 是 力 f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 這定 義 本 身 就 沒 有 正 確 或 不 正 確 的 問 題 。 但 在實 際 應 用 到 大 自 然 現 象 時 , 是 否 真 有 f = 0 的情 形 存 在 ? 例 如 二 物 體 間 的 萬 有 引 力 , 不 管它 們 相 距 多 遠 , 它 們 之 間 總 有 一 不 等 於 0 的力 存 在 著 。 因 此 , 對 於 f = 0 的 情 形 必 須 作 特別 考 慮 。因 為 第 二 定 律 只 是 一 個 定 義 , 不 能 確 定是 否 可 以 把 它 應 用 到 f = 0 的 情 形 , 也 就 是 不76


王 守 益 、 王 淑 琴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能 確 知 是 否 真 有 慣 性 系 統 存 在 , 所 以 牛 頓 提出 第 一 定 律 就 是 肯 定 ( 其 實 是 假 設 ) f = 0 的 情形 存 在 , 也 就 是 肯 定 慣 性 系 統 的 存 在 。 這 才能 使 得 第 二 定 律 具 有 充 分 的 物 理 意 義 。第 三 定 律 可 以 簡 單 地 看 成 是 在 第 二 定 律定 義 下 的 力 的 應 用 。 當 一 物 體 A 施 一 作 用 力f 於 另 一 物 體 B 時 , 物 體 B 也 必 然 同 時 施 一 反作 用 力 -f 於 A 。 A 與 B 分 別 所 受 的 力 -f 與 f 的大 小 和 方 向 都 是 由 第 二 定 律 來 決 定 。 這 就 是「 作 用 力 與 反 作 用 力 大 小 相 等 方 向 相 反 」 的牛 頓 第 三 運 動 定 律 。 第 三 運 動 定 律 的 正 確 性是 實 驗 驗 証 的 結 果 , 也 是 第 二 定 律 定 義 下 的力 在 二 物 體 交 互 作 用 時 的 應 用 。二 、 牛 頓 以 操 作 型 定 義 把 心 物 二 元 的 「 物 」切 了 出 來 : 科 學 的 誕 生操 作 型 定 義 怎 樣 能 把 心 物 二 元 的 「 物 」切 出 來 呢 ? 我 們 先 來 看 它 的 科 學 意 義 。1. 操 作 型 定 義 的 科 學 意 義牛 頓 三 大 運 動 定 律 操 作 型 定 義 的 理 念 很自 然 地 從 「 力 」 推 廣 到 「 能 量 」 以 及 其 他 種種 物 質 性 質 , 這 就 開 啟 了 「 科 學 」 的 大 門 ,牛 頓 也 成 為 自 然 科 學 的 開 山 祖 師 。 也 基 於 這操 作 型 定 義 理 念 , 自 然 科 學 應 具 有 下 列 性 質:a. 可 重 複 性 : 不 同 觀 測 者 或 研 究 人 員 所得 的 實 驗 成 果 必 須 具 有 可 重 複 性 。 對同 一 自 然 現 象 問 題 的 觀 測 與 運 作 , 必須 力 求 達 成 相 同 的 共 識 。b. 被 觀 測 者 與 觀 測 者 互 不 相 干 : 被 觀 測者 ( 物 ) 的 大 自 然 現 象 世 界 是 屬 於 客觀 而 獨 立 的 存 在 。 觀 測 者 ( 心 ) 與 被觀 測 者 ( 物 ) 各 自 獨 立 , 且 互 不 影響 。 觀 測 過 程 不 影 響 觀 測 者 與 被 觀 測者 的 存 在 狀 態 。c. 探 究 範 疇 不 及 於 哲 學 本 體 : 由 於 操 作型 定 義 規 範 的 侷 限 , 牛 頓 自 然 科 學 的探 究 範 疇 只 及 於 大 自 然 界 物 質 、 能 量等 的 現 象 界 , 而 不 及 於 哲 學 的 本 體 範疇 。2. 科 學 並 非 唯 物 論 , 而 是 探 究 心 物 二 元 哲學 的 必 要 進 化 過 程由 上 述 說 明 可 知 , 從 哲 學 觀 念 看 , 牛 頓實 質 上 是 應 用 了 操 作 型 定 義 的 理 念 , 把 宏 觀層 次 的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 物 」 切 了 出 來 。 牛頓 撇 開 本 體 的 「 心 」 不 談 , 只 從 事 現 象 ( 物) 的 單 純 研 究 , 而 導 致 科 學 的 誕 生 。但 在 這 裡 我 們 必 須 要 說 明 科 學 並 非 「 唯物 論 」。 原 因 是 在 宇 宙 人 生 的 大 自 然 界 裡 ,任 何 現 象 都 必 然 有 其 根 源 所 在 , 其 終 極 根 源應 是 哲 學 的 本 體 。 即 使 是 最 單 純 的 一 個 物 體, 德 國 哲 學 大 師 康 德 也 主 張 它 有 一 不 可 觀 測的 「 物 自 體 」 存 在 。 3 這 表 示 現 象 與 本 體 猶 如樹 的 枝 葉 與 樹 的 樹 根 ; 枝 葉 與 根 有 密 不 可 分的 關 係 。 樹 根 雖 然 在 空 氣 範 疇 中 見 不 到 , 但在 泥 土 範 疇 中 是 有 其 存 在 的 。 5 因 此 探 究 現象 問 題 的 科 學 只 是 不 談 本 體 問 題 , 並 非 , 也不 可 能 否 定 哲 學 本 體 的 存 在 。如 果 從 另 一 觀 點 來 看 , 牛 頓 的 物 理 學 可以 被 看 成 是 把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作 出 了 分 段 式 的簡 化 處 理 , 即 是 先 探 究 表 現 於 外 的 物 質 現 象部 份 , 待 研 發 成 熟 , 需 要 作 深 入 探 究 之 時 ,再 逐 漸 向 本 體 範 疇 推 進 。 其 實 本 文 下 節 要 談的 相 對 論 物 理 的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即 是 由 科 學回 向 哲 學 的 一 個 重 要 里 程 碑 。肆 、 相 對 論 物 理 的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愛 因 斯 坦 相 對 論 物 理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假 設、 推 論 及 科 學 性 的 實 驗 驗 証 , 其 中 的 推 論 包含 各 種 理 論 , 如 四 度 空 間 的 張 量 微 積 分 及 黎曼 (Riemann) 微 分 幾 何 等 的 艱 深 數 學 。 9 和 本文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念 最 相 關 的 應 是 相 對 論 物理 的 假 設 部 份 。 下 面 來 看 看 相 對 論 物 理 的 四個 假 設 , 即 狹 義 相 對 論 的 兩 個 假 設 與 廣 義 相對 論 的 兩 個 假 設 。一 、 相 對 論 第 一 個 假 設 的 哲 學 意 義 : 唯 心所 現愛 因 斯 坦 認 為 光 速 c 為 常 數 是 光 的 傳 播法 則 或 定 律 。 它 表 示 兩 個 慣 性 ( 不 受 外 力 作 用) 的 觀 測 者 S 與 S’ 不 管 他 們 的 相 對 運 動 速 度 v 的方 向 和 大 小 是 多 少 , 他 們 所 觀 測 到 的 同 一 道光 線 的 最 前 端 在 真 空 中 的 速 度 都 同 樣 是 3 x77


佛 學 與 科 學 200310 8 m/s 。 換 言 之 , 光 速 是 在 每 個 人 心 中 作 相同 的 展 現 , 是 一 種 「 以 觀 測 者 個 人 為 宇 宙 的中 心 」 的 描 述 。 這 即 是 佛 家 哲 學 或 佛 學 所 說的 「 唯 心 所 現 」。 10,11所 謂 唯 心 所 現 即 是 說 宇 宙 萬 象 都 是 唯 獨觀 測 者 自 己 的 心 所 變 現 出 來 的 。 一 紅 色 物 體的 紅 色 並 不 是 它 本 身 是 紅 色 , 這 紅 色 是 觀 看它 的 人 的 心 中 所 現 的 。 這 可 由 幾 何 光 學 作 出証 明 。 10至 於 為 何 每 個 人 都 看 到 大 約 相 同 的 紅 色? 原 因 是 因 為 每 個 人 都 具 有 相 同 的 視 神 經 系統 , 這 在 佛 學 層 面 稱 之 為 「 同 分 妄 見 」。 12 所謂 妄 見 是 說 所 見 的 影 象 是 視 神 經 系 統 所 變 現的 , 是 虛 妄 的 。 因 此 , 其 他 生 物 如 貓 、 狗 、蜻 蜓 、 蝴 蝶 之 類 所 看 到 的 形 象 不 會 相 同 , 因為 他 們 與 人 類 的 辨 識 神 經 系 統 不 相 同 , 即 不是 「 同 分 」, 他 們 的 視 神 經 系 統 所 變 現 出 來的 形 象 自 然 也 不 同 了 。宇 宙 萬 象 既 是 觀 測 者 心 中 所 變 現 , 光 速自 不 例 外 。 每 位 觀 測 者 , 不 管 他 們 之 間 的 相對 速 度 是 多 少 , 因 為 「 同 分 」 之 故 , 都 應 觀測 到 同 樣 的 光 速 。 這 個 光 速 為 常 數 的 看 法 即是 愛 因 斯 坦 相 對 論 物 理 的 第 一 個 假 設 。 其 形而 上 的 根 源 可 追 溯 至 佛 家 的 唯 心 所 現 或 心 物二 元 哲 學 的 「 心 」。 13二 、 相 對 論 第 二 個 假 設 與 羅 倫 玆 變 換繼 續 考 慮 上 面 一 小 節 所 述 , 如 S 和 S ’ 兩個 慣 性 座 標 系 統 的 運 動 方 向 與 光 的 傳 播 方 向都 是 沿 x 方 向 , 則 S 觀 測 到 的 光 的 傳 播 定 律 即光 在 真 空 中 的 運 動 方 程 式 :x = ct 或 x-ct = 0 ,其 中 t 是 時 間 。 甚 麼 是 S ’ 觀 測 到 的 光 的 運 動方 程 式 ?1. 第 二 個 假 設 的 形 而 上 根 源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的 「 心 」基 於 宇 宙 萬 象 都 是 每 一 位 觀 測 者 自 已 「唯 心 所 現 」 的 事 實 , 或 基 於 光 速 為 常 數 的 第一 個 假 設 , 這 個 光 的 傳 播 定 律 在 另 一 個 慣 性觀 測 者 S ’ 看 來 也 應 該 具 有 同 一 的 形 式 , 即 :x’- ct= 0 , 當 然 光 速 c’= c 都 同 樣 是 3 x 10 8 m/s 。愛 因 斯 坦 把 這 種 「 同 一 形 式 」 的 理 念 推 廣 到其 他 所 有 正 確 的 物 理 定 律 , 便 是 相 對 論 的 另一 個 或 第 二 個 假 設 , 即 「 任 一 物 理 定 律 在 所有 慣 性 系 中 皆 有 同 一 形 式 」。 14愛 因 斯 坦 這 種 推 廣 的 思 維 「 可 能 」 來 自他 對 大 自 然 ( 或 上 帝 ) 運 作 的 體 會 。 在 前 面 引言 裡 我 們 談 到 愛 因 斯 坦 對 上 帝 的 看 法 , 他 認為 上 帝 不 需 要 擲 骰 子 來 決 定 事 情 。 換 言 之 ,上 帝 會 採 取 的 方 式 是 讓 任 一 物 理 定 律 對 於 任一 觀 測 者 都 呈 現 同 一 的 形 式 , 因 為 這 種 方 式對 每 位 觀 測 者 都 是 最 公 平 、 單 純 而 不 需 擲 骰子 來 作 決 定 。 他 後 來 與 波 爾 對 量 子 物 理 的 著名 擲 骰 子 辯 論 也 應 該 是 基 於 這 公 平 而 單 純 的理 念 。 1 從 佛 家 哲 學 看 來 , 這 種 對 每 一 觀 測者 都 相 同 的 呈 現 就 是 上 面 第 肆 節 第 一 小 節 所說 的 「 同 分 妄 見 」。由 上 段 可 知 這 第 二 個 假 設 是 光 的 傳 播 定律 具 有 「 同 一 形 式 」 理 念 的 一 種 推 廣 。 又 因這 「 同 一 形 式 」 來 自 每 一 位 觀 測 者 的 「 唯 心所 現 」 與 「 同 分 妄 見 」, 這 第 二 個 假 設 的 形而 上 根 源 仍 可 溯 至 佛 家 的 唯 心 所 現 或 心 物 二元 哲 學 的 「 心 」。2. 羅 倫 玆 變 換 : 不 同 觀 測 者 心 中 所 現 「 同 一形 式 」 理 念 的 表 達羅 倫 玆 變 換 (Lorentz transformation) 的 推導 可 由 S 和 S ’ 二 系 統 中 光 的 傳 播 定 律 具 有 相同 形 式 的 理 念 而 得 出 。 14 這 個 變 換 即 可 用 來判 斷 一 物 理 定 律 是 否 合 乎 相 對 論 的 要 求 。 我們 在 下 面 會 述 及 牛 頓 的 f = ma 並 不 合 乎 羅 倫玆 變 換 , 故 f = ma 並 不 是 物 理 定 律 的 基 本 形式 , 它 需 要 作 出 相 對 論 的 對 應 公 式 才 算 完 全正 確 。由 於 每 位 觀 測 者 只 能 觀 測 到 他 自 己 座 標系 統 內 的 宇 宙 萬 象 ( 即 他 的 唯 心 所 現 ), 羅倫 玆 變 換 可 以 看 成 是 不 同 觀 測 者 心 中 所 現 「同 一 形 式 」 理 念 的 表 達 , 也 是 兩 位 觀 測 者 所觀 測 實 驗 的 相 互 換 算 、 比 較 、 溝 通 的 工 具 。愛 因 斯 坦 後 來 使 用 張 量 代 數 (Tensor algebra)方 法 即 是 基 於 這 個 理 念 。 衹 要 能 把 物 理 定 律寫 成 矢 量 或 張 量 方 程 式 , 這 定 律 就 符 合 羅 倫玆 變 換 , 也 符 合 相 對 論 原 理 。 15羅 倫 玆 變 換 原 是 羅 倫 茲 為 電 動 力 學 物 理而 作 , 現 在 可 看 成 相 對 論 第 二 個 假 設 的 一 種表 達 形 式 。 由 於 這 第 二 個 假 設 的 形 而 上 根 源78


王 守 益 、 王 淑 琴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來 自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 心 」, 羅 倫 玆 變 換 的形 而 上 根 源 也 可 追 溯 到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 心」。三 、 廣 義 相 對 論 的 兩 個 假 設 : 等 效 原 理 與同 一 形 式廣 義 相 對 論 是 將 前 述 相 對 論 ( 即 狹 義 相對 論 ) 推 廣 到 可 以 納 入 萬 有 引 力 或 重 力 的 大學 問 。 其 前 提 也 是 兩 個 假 設 。 第 一 個 假 設 是等 效 原 理 。所 謂 等 效 原 理 是 說 重 力 或 引 力 場 與 座 標系 統 的 加 速 度 具 有 相 等 的 效 應 或 效 果 。 例 如在 一 靜 止 的 電 梯 內 , 一 位 實 驗 者 站 在 一 磅 秤上 所 受 到 重 力 (m gg) 的 大 小 或 是 他 的 體 重 可以 由 磅 秤 上 讀 出 來 。 假 如 電 梯 的 電 纜 線 被 切斷 了 , 此 時 電 梯 、 磅 秤 和 他 都 變 成 同 一 加 速度 a 的 自 由 落 體 , 但 此 時 磅 秤 上 顯 示 出 他 的重 力 為 零 。 換 言 之 , 他 原 來 受 的 重 力 已 被 他的 座 標 系 統 ( 包 含 電 梯 、 磅 秤 ) 加 速 度 的 慣性 力 所 取 代 了 。 從 牛 頓 的 慣 性 定 律 看 , 他 具有 加 速 度 a 的 慣 性 力 是 f = m ia , 其 中 m i是 他的 慣 性 質 量 。 當 這 重 力 與 慣 性 力 相 等 時 即 得到 m g/m i=1 的 結 果 。 16 所 以 這 個 等 效 原 理 的 假設 實 際 上 是 : 重 力 質 量 m g與 慣 性 質 量 m i相 等。 利 用 等 效 原 理 , 原 來 要 處 理 的 重 力 問 題 就變 成 處 理 座 標 系 統 加 速 度 的 問 題 。 原 來 產 生重 力 的 物 質 的 作 用 就 變 成 座 標 系 統 所 描 敘 的空 間 的 彎 曲 。廣 義 相 對 論 的 第 二 個 假 設 也 是 同 一 形 式, 即 :「 任 一 物 理 定 律 , 在 任 何 運 動 座 標 系統 中 , 皆 有 同 一 的 形 式 。」 17 這 個 假 設 是 上面 第 肆 節 第 二 小 節 所 述 的 狹 義 相 對 論 第 二 個假 設 的 推 展 , 即 是 將 慣 性 座 標 系 統 推 展 為 任何 運 動 座 標 系 統 。 從 哲 學 的 四 層 次 實 相 來 看, 將 重 力 問 題 轉 變 成 座 標 系 統 加 速 度 問 題 即是 將 「 宏 觀 層 次 」 具 相 的 物 理 問 題 轉 移 到 不具 相 的 「 理 念 層 次 」 裡 去 , 這 裡 已 沒 有 「 物」 而 只 有 「 心 」 了 。也 基 於 這 等 效 原 理 , 愛 因 斯 坦 才 能 用 「四 度 空 間 」 的 ( 微 分 ) 幾 何 性 質 ( 包 含 空 間彎 曲 等 性 質 ) 來 代 替 萬 有 引 力 。 16 在 下 面 第伍 節 裡 , 我 們 將 說 明 這 「 第 四 度 空 間 」 應 可看 成 是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 心 」 的 某 種 暗 示 性指 標 。伍 、 虛 妄 、 真 實 、 與 第 四 度 空 間 x 4=ict的 虛 數相 對 論 的 四 度 空 間 是 牛 頓 的 三 度 空 間(x, y, z) 或 (x 1, x 2, x 3) 加 上 第 四 度 空 間 x 4。 第四 度 空 間 x 4= ict 是 非 常 具 有 哲 學 意 義 的 。 現陳 述 於 下 。一 、 引 述 愛 因 斯 坦 自 己 的 說 法我 們 現 在 引 述 愛 因 斯 坦 自 己 的 說 法 來 說明 使 用 四 度 空 間 的 來 源 及 其 正 確 性 。 愛 因 斯坦 說 :「 乍 聽 『 四 度 空 間 』 這 個 名 詞 的 時 候會 受 到 一 種 難 以 言 述 的 驚 嚇 , 殊 不 知 我 們 所居 住 的 世 界 就 是 一 個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四 度 空 -時 連 續 的 地 方 。」 18愛 因 斯 坦 為 了 要 定 義 他 所 認 識 的 四 度 空間 , 他 說 :「 我 們 將 常 用 的 時 間 坐 標 t 用 一 個成 比 例 的 虛 數 值 (-1) 1/2 ct 取 代 ,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自 然 律 滿 足 了 特 殊 相 對 論 所 假 設 的 數 學 形式 的 要 求 , 同 時 , 時 間 坐 標 的 作 用 與 其 他 三個 空 間 坐 標 完 全 一 樣 , 於 是 , 這 四 個 坐 標 就與 歐 氏 幾 何 中 的 三 個 空 間 坐 標 完 全 對 應 。」 19二 、 虛 妄 與 真 實上 面 愛 因 斯 坦 的 兩 段 話 表 明 我 們 所 居 住的 世 界 不 是 一 個 牛 頓 物 理 的 三 度 空 間 , 或 空間 與 時 間 可 以 分 開 來 看 的 世 界 。 換 言 之 , 如果 我 們 把 時 間 和 空 間 作 出 分 別 開 來 的 想 法 或處 理 時 , 我 們 已 從 所 居 住 的 四 度 空 間 投 影 到三 度 空 間 了 。如 果 我 們 對 空 間 、 時 間 都 不 作 任 何 「 分別 想 」, 根 据 上 面 愛 因 斯 坦 的 看 法 , 我 們 本來 就 是 居 住 在 四 度 空 間 裡 , 至 少 沒 有 明 顯 地掉 入 牛 頓 的 三 度 空 間 去 。 談 到 這 裡 , 不 禁 令人 聯 想 到 禪 宗 六 祖 惠 能 的 話 :「 分 別 一 切 法, 不 起 分 別 想 」。 也 許 在 生 活 活 動 中 不 能 不「 分 別 一 切 法 」, 但 是 仍 要 儘 量 應 用 「 不 起 分別 想 」 的 方 法 , 務 使 自 己 不 要 落 入 人 世 間 的三 度 空 間 吧 ! 20 當 然 禪 宗 主 張 的 「 離 言 絕 思 」也 應 該 是 同 樣 的 旨 趣 。四 度 空 間 的 人 看 三 度 空 間 的 事 物 , 會 覺79


佛 學 與 科 學 2003得 三 度 空 間 的 事 物 是 虛 妄 而 不 真 實 的 。 高 度空 間 的 觀 測 者 常 認 為 低 度 空 間 的 事 物 是 不 真的 。 例 如 在 二 度 球 面 空 間 裡 , 兩 點 間 最 短 線的 「 直 線 」 在 三 度 空 間 的 觀 測 者 看 來 , 並 不是 直 線 , 而 是 彎 曲 的 線 。 21地 心 引 力 是 牛 頓 三 度 空 間 裡 的 觀 念 。 在四 度 空 間 的 相 對 論 裡 , 蘋 果 向 地 心 垂 直 下 落的 走 向 已 不 存 在 了 。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 它 的 走向 是 沿 著 四 度 空 間 球 面 上 的 「 測 地 線 」 或 「最 短 線 」(geodesics) 的 路 線 。 22蘋 果 下 落 的 速 度 不 高 , 但 若 考 慮 物 質 世界 中 速 度 最 高 的 光 , 則 就 奇 怪 了 。 假 如 一 人在 座 標 原 點 按 一 下 手 電 筒 向 某 一 方 向 發 出 一道 光 。 光 在 t 時 間 所 行 進 的 距 離 可 以 分 別 在三 度 及 四 度 空 間 來 看 。 三 度 空 間 的 觀 測 者 看到 的 「 三 度 距 離 」 是((x 1) 2 +(x 2) 2 + (x 3) 2 ) 1/2 = ct > 0,這 距 離 是 我 們 三 度 空 間 的 人 實 際 上 觀 測 到 的, 當 然 是 大 於 零 。 但 是 四 度 空 間 的 觀 測 者 看到 的 「 四 度 距 離 」 是((x 1) 2 +(x 2) 2 +(x 3) 2 +(x 4) 2 ) 1/2 = 0,原 因 是 (x 4) 2 = c 2 t 2 剛 好 使 得 上 式 的 左 端 為 零 。費 曼 也 談 過 類 似 的 結 果 。 23 這 結 果 表 示 , 儘管 三 度 空 間 的 人 看 到 光 的 發 射 , 但 四 度 空 間的 觀 測 者 觀 測 到 的 是 光 並 沒 有 發 射 出 來 , 而是 三 度 空 間 的 人 所 見 的 虛 妄 相 。 這 種 由 四 度空 間 的 人 來 看 是 三 度 空 間 的 人 所 見 的 虛 妄 相的 觀 法 , 就 有 些 像 《 金 剛 經 》 卷 尾 的 四 句 偈所 說 的 :「 一 切 有 為 法 , 如 夢 幻 泡 影 , 如 露亦 如 電 , 應 作 如 是 觀 !」三 、 x 4或 i 可 看 成 「 心 」 的 某 種 暗 示 性 指 標如 前 面 第 貳 節 第 一 小 節 第 1 點 及 第 貳 節第 二 小 節 所 述 , 我 們 所 居 住 的 世 界 應 是 一 個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實 相 世 界 。 愛 因 斯 坦 說 我 們所 居 住 的 世 界 就 是 一 個 四 度 空 間 的 地 方 。 比較 之 下 , 這 四 度 空 間 的 表 達 必 然 有 心 物 二 元哲 學 的 「 心 」 的 部 份 。 其 次 , 又 因 為 這 第 四度 空 間 x 4= ict 裡 的 時 間 t 是 記 錄 事 物 發 生 次 序的 參 數 , 而 這 事 物 的 依 次 發 生 也 是 「 唯 心 所現 」, 故 x 4也 是 脫 離 不 了 「 心 」 的 範 疇 。 更 重要 的 是 , 這 第 四 度 空 間 x 4= ict 中 的 i = (-1) 1/2 是虛 數 , 是 實 驗 上 不 能 被 觀 測 到 的 , 是 超 越 「物 」 的 範 疇 的 。 基 於 這 三 點 理 由 , x 4或 i 應 可被 解 讀 為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 心 」 的 某 種 暗示 性 指 標 。陸 、 愛 因 斯 坦 對 於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的 貢 獻愛 因 斯 坦 對 於 哲 學 有 很 多 方 面 的 貢 獻 ,在 這 裡 我 們 僅 就 前 面 各 節 所 述 的 相 關 內 容 對於 心 物 二 元 的 「 心 」 的 方 面 簡 略 地 作 一 陳 述。一 、 解 除 掉 操 作 型 定 義 : 超 越 了 「 物 」 的侷 限在 前 面 第 參 節 第 一 小 節 , 我 們 陳 述 f = ma的 操 作 型 定 義 。 由 於 所 有 物 理 學 家 都 按 同 樣的 定 義 操 作 , 於 是 科 學 家 們 趨 向 於 達 成 對 於「 物 質 世 界 」 的 認 知 的 共 識 , 也 因 此 不 能 超越 「 物 」 的 侷 限 , 而 認 為 時 間 與 空 間 是 客 觀地 分 別 獨 立 存 在 的 。 例 如 在 f = ma 的 操 作 型定 義 裡 , 我 們 測 量 加 速 度 a 必 須 使 用 分 別 獨立 存 在 的 時 間 t 。 在 相 對 論 裡 , 對 應 於 f = ma, 式 中 的 微 分 時 間 dt 是 「 微 分 原 時 」dτ (propertime), 在 dτ 中 不 是 只 有 時 間 , 而 是 時 間 與 空間 一 起 參 與 的 。 24 這 就 不 能 用 分 別 度 量 時 間的 方 法 來 操 作 了 。 很 明 顯 地 , 相 對 論 已 不 受操 作 型 定 義 的 約 束 , 因 此 已 超 越 了 「 物 」 的侷 限 。二 、 愛 因 斯 坦 提 出 第 四 度 空 間 x 4= ict , 縫 合了 心 物 二 元 哲 學牛 頓 物 理 的 時 空 結 構 是 三 度 空 間 加 上 時間 , 其 中 時 間 只 有 單 方 向 地 從 過 去 到 未 來 的流 向 , 因 此 可 被 看 成 是 空 間 事 物 發 生 次 序 的指 標 參 數 。 基 於 這 三 度 空 時 理 念 及 前 述 的 操作 型 定 義 , 牛 頓 把 原 本 是 心 物 二 元 的 「 物 」切 了 出 來 , 開 創 了 自 然 科 學 。 相 對 地 , 愛 因斯 坦 提 出 第 四 度 的 虛 數 值 空 間 x 4= ict , 其 中虛 數 i 是 不 能 在 實 數 世 界 裡 操 作 的 , 而 且 i 在相 對 論 物 理 裡 可 被 看 成 是 「 心 」 的 某 種 暗 示80


王 守 益 、 王 淑 琴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性 指 標 。 基 於 此 , 我 們 可 說 牛 頓 把 原 本 是 心物 二 元 的 「 物 」 切 了 出 來 , 而 愛 因 斯 坦 又 把切 了 開 來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縫 了 回 去 。把 哲 學 縫 了 回 去 的 好 處 是 不 單 在 哲 學 上不 至 於 只 有 「 物 」 而 沒 有 「 心 」, 在 科 學 上更 得 到 十 分 優 異 的 成 果 , 比 牛 頓 物 理 處 處 都要 殊 勝 些 。 關 於 這 一 點 , 費 曼 先 生 有 一 段 話說 :「 有 一 點 非 常 重 要 , 那 就 是 : 舉 凡 依 照愛 因 斯 坦 理 論 預 期 的 結 果 , 若 跟 牛 頓 力 學 觀念 有 明 顯 差 異 的 話 , 大 自 然 都 選 擇 跟 隨 愛 因斯 坦 的 理 論 走 , 至 今 尚 無 例 外 。」 25三 、 愛 因 斯 坦 對 於 哲 學 宇 宙 論 的 貢 獻宇 宙 論 是 探 究 我 們 現 存 宇 宙 的 學 問 , 包括 天 地 日 月 星 辰 是 怎 樣 形 成 和 怎 樣 演 化 等 等問 題 。 這 確 是 集 合 古 今 中 外 各 大 天 文 學 家 、科 學 家 、 數 學 家 、 哲 學 家 、 宗 教 家 們 等 的 研究 成 果 而 逐 漸 達 成 共 識 的 大 學 問 。 其 理 論 基礎 原 是 由 牛 頓 關 於 天 體 運 行 的 重 力 方 程 式 所主 導 , 但 自 愛 因 斯 坦 廣 義 相 對 論 發 展 出 來 以來 , 這 個 宇 宙 論 的 理 論 基 礎 就 轉 移 到 愛 因 斯坦 的 引 力 場 方 程 式 。愛 因 斯 坦 為 了 要 滿 足 當 時 所 認 知 的 不 會擴 張 也 不 會 收 縮 的 靜 態 宇 宙 , 他 根 據 數 學 觀念 , 在 他 的 引 力 場 方 程 式 中 加 上 了 一 個 「 宇宙 常 數 」(cosmological constant) 的 修 正 項 。 這 在後 來 他 承 認 那 是 他 一 生 中 的 最 大 錯 誤 。 26 有作 者 將 這 個 引 力 場 方 程 式 在 宇 宙 論 中 的 權 威性 比 喻 為 相 當 於 電 動 力 學 裡 的 馬 克 氏 威 爾 方程 式 (Maxwell Eqs.)。 27 其 實 它 的 實 用 價 值 也非 常 之 高 。 這 可 從 兩 位 年 青 數 學 家 的 成 果 得到 印 証 。 一 位 是 Karl Schwartzchild , 他 從 這 方程 式 得 到 「 黑 洞 」 存 在 的 預 測 , 後 來 由 於 「雙 星 」(binary stars) 等 的 出 現 而 得 到 了 証 實 。28,29另 一 位 是 Alexander Friedmann , 他 從 這 個 修正 方 程 式 作 出 宇 宙 更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解 , 認 為該 解 對 應 到 擴 張 的 宇 宙 。 這 在 後 來 為 Hubble所 觀 測 到 的 宇 宙 擴 張 所 証 實 。 30,31 可 惜 的 是 ,這 兩 位 了 不 起 的 天 才 數 學 家 都 是 英 年 早 逝 ,未 能 看 到 他 們 所 預 測 的 結 果 獲 得 實 驗 證 實 。從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念 看 來 , 如 前 面 第 肆節 所 述 , 愛 因 斯 坦 的 引 力 場 方 程 式 的 根 源 是「 光 速 為 常 數 」 等 基 本 假 設 , 而 這 些 基 本 假設 又 可 追 溯 到 「 唯 心 所 現 」 的 「 心 」。 相 對於 牛 頓 的 宇 宙 論 , 我 們 可 說 愛 因 斯 坦 引 入 了心 物 二 元 的 「 心 」, 以 取 代 牛 頓 以 「 物 」 為基 礎 的 宇 宙 論 , 成 就 了 引 力 場 方 程 式 等 宇 宙論 的 理 論 基 礎 。是 什 麼 根 本 原 因 取 代 了 牛 頓 以 「 物 」 為基 礎 的 宇 宙 論 ? 基 於 上 述 , 答 案 應 該 是 : 在宏 觀 層 次 實 相 裡 , 心 物 二 元 才 真 正 是 大 自 然所 作 的 選 擇 !柒 、 結 語讓 我 們 用 下 面 三 個 問 答 作 我 們 的 簡 單 結語 :第 一 、 我 們 主 旨 在 談 心 物 二 元 的 「 心 」, 問題 是 「 心 」 在 相 對 論 裡 的 甚 麼 地 方 展現 ?答 案 : 在 「 光 速 為 常 數 」 上 展 現 。 理 由 是 :能 觀 測 「 光 速 為 常 數 」 現 象 的 , 是 每位 觀 測 者 「 心 」 的 功 能 的 展 現 , 科 學儀 器 只 是 心 的 觀 測 功 能 的 延 伸 。 這 也是 「 心 」 的 存 在 的 實 証 。第 二 、 我 們 說 牛 頓 切 開 了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而 展開 了 自 然 科 學 , 又 說 愛 因 斯 坦 縫 合 了心 物 二 元 哲 學 , 問 題 是 在 相 對 論 裡 的甚 麼 地 方 縫 合 的 ?答 案 : 愛 因 斯 坦 在 相 對 論 裡 開 頭 處 所 作 的 「假 設 」 上 做 縫 合 , 首 先 是 假 設 在 真 空中 「 光 速 為 常 數 」, 然 後 以 此 為 基 礎, 隨 其 需 要 而 提 出 相 對 論 的 四 大 假 設。第 三 、 心 物 二 元 與 愛 因 斯 坦 的 四 度 空 間 如 何關 聯 ?答 案 : 愛 因 斯 坦 的 四 度 空 間 ( 人 類 所 居 住 的空 間 , 不 是 指 基 本 粒 子 ) 是 心 物 二 元哲 學 的 某 種 程 度 的 數 學 形 式 的 表 達 。理 由 是 : 牛 頓 的 三 度 空 間 加 上 時 間 參數 的 架 構 主 要 是 描 敘 「 物 」 的 世 界 ,愛 因 斯 坦 的 第 四 度 空 間 x 4= ict 中 的 i = (-1 ) 1/2 是 虛 數 , 是 實 驗 上 不 能 被 觀 測 到的 , 是 超 越 「 物 」 的 範 疇 的 , 應 是 「81


佛 學 與 科 學 2003心 」 的 某 種 暗 示 性 指 標 。參 考 文 獻1. 王 守 益 譯 。 原 子 物 理 與 人 類 的 知 識 。 台北 市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973 年 。( 譯自 :Bohr NHD. Atomic Physics and HumanKnowledge。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 1963)2. 王 守 益 。 從 科 學 觀 點 提 出 哲 學 本 体 及 其與 佛 教 涅 槃 之 等 同 。 佛 學 與 科 學 2001; 2: 88-973. 王 守 益 、 王 慧 琴 。 量 子 力 學 波 函 數 與 康德 的 物 自 体 。 佛 學 與 科 學 2000; 1: 21-304. 鄔 昆 如 。 西 洋 哲 學 十 二 講 。 台 北 市 : 東大 圖 書 公 司 , 1987 年 , 頁 1415. 王 守 益 。「 無 我 」 與 「 有 我 」 的 比 較 、釐 清 、 圓 通 與 整 合 。 佛 學 與 科 學 2003; 4: 15-266. 王 智 益 、 王 月 娥 。 假 我 與 真 我 的 辨 識 修真 : 提 出 一 種 禪 識 圓 修 模 式 。 無 心 山 通訊 2003; 3: 43-677.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 佛 教 出 版 社 ,1987 年 , 卷 2 , 頁 308. Halliday D and Resnick R. Fundamentals ofPhysics.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1988, p. 829. 吳 大 猷 。 理 論 物 理 第 四 冊 : 相 對 論 。 臺北 市 : 聯 經 出 版 社 , 1987 年 , 頁 139 。10. 王 智 益 ( 王 守 益 ) 。 三 個 三 分 鐘 的 現 代 佛學 。 新 竹 市 : 三 季 出 版 社 , 1995 年 , 頁23-2811. 同 7 , 頁 3612. 同 7 , 頁 5613. 王 智 益 。 愛 因 斯 坦 相 對 論 假 設 可 追 溯 到佛 學 的 「 唯 心 所 現 」?!。 佛 學 與 科 學2003; 4: 45-4714. 同 9 , 頁 2215. 同 9 , 頁 4116. 同 9 , 頁 17917. 同 9 , 頁 17118. 江 紀 成 、 李 琳 。 相 對 論 。 臺 北 市 : 徐 氏基 金 會 , 1997 年 。 頁 3019. 同 18 , 頁 3220. 唐 . 法 海 。 大 鑑 禪 師 法 寶 壇 經 述 旨 . 機緣 品 。 台 北 市 : 台 灣 諾 那 精 舍 , 1977 年, 頁 3721. 師 明 睿 譯 。 費 曼 的 六 堂 easy 相 對 論 。 台北 市 : 天 下 文 化 書 坊 , 2001 年 , 頁 159。( 譯 自 :Feynman RP. Six Not-So-EasyPieces: Einstein Relativity, Symmetry, andSpace-Time. Cambridge: Perseus Publishing, 1998)22. 同 9 , 頁 13723. 同 21 , 頁 13724. 同 9 , 頁 8925. 同 21 , 頁 15326. 葉 李 華 譯 。 大 霹 靂 。 台 北 市 : 天 下 文 化書 坊 ,1995 年 , 頁 35。( 譯 自 :Barrow JD. The Origin of the Universe. New York:Prometheus Books, 1988)27. 盧 炬 甫 譯 。 黑 洞 。 湖 南 科 學 技 術 出 版 社, 頁 26 ( 譯 自 :Luminet J-P. Black Hole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28. 同 9 , 頁 22829. 蔡 承 志 、 潘 恩 典 譯 。 穿 梭 超 時 空 。 台 北市 : 商 周 出 版 , 1998 年 , 頁 297 。( 譯 自:Kaku M. Hyperspace: A Scientific OdysseyThrough Parallel Universe, Time Warps,and the Tenth Dimension. Peterborough:Anchor Books, 1995)30. 同 26 , 頁 3531. 林 淑 真 、 林 宏 濤 譯 。 預 知 宇 宙 紀 事 。 台北 市 : 商 周 出 版 , 1998 年 , 頁 23 。( 譯自 :Ferris T. The Whole Shebang: A Stateof the Universe Report. London: Simon &Schuster UK Ltd, 1997)82


王 守 益 、 王 淑 琴 : 心 物 二 元 哲 學 觀 點Understanding Einstein’s relativity physics from the viewpointof mind-matter dualism: stating also aboutEinstein’s contribution to mind-matter dualism philosophyGeorge S Wang 1 and Shu-chin Wang 21Retired from Department of Physics, National Tsing-hua University,Hsin-chu, TAIWAN2Physics Department,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Changhua, TAIWANThe world famous Einstein’s relativity physics has interesting and significant backgroundof philosophy. Here we try to visualize the relativity physics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mind-matterdualism. We first state all kinds of reality in the scheme of 4 levels, which, simply speaking, consistsof macroscopic and microscopic levels of reality for phenomenal world, and conceptual and noumenallevels for the ontalogy.To facilitate our discussion we need to visualize Newtonian physics also from the viewpointof mind-matter dualism. The Newtonian three laws of motion can be visualized from the viewpointof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physical entities, starting with the 2 nd law of motion, f = ma. It can beseen that practice of this operational definition had already cut off the matter part out of the mindmatterdualism and had also resulted in the birth of Natural science. However, we must emphasizethat certainly physical science is not materialism.On the contrary, Einstein’s relativity physics has “Velocity of light c being a constant” as itsfundamental hypothesis. This hypothesis can be seen as a description of the universe with itsorigin centered at each individual observer. This is the concept in Buddhism that all phenomena ofthe universe are emergence of the individual observer’s mind. The most important statement ofEinstein is the 4 th dimension x 4= ict, where i = (-1) 1/2 is imaginary and is not measurable or operationalin real number world. Since x 4is beyond the domain of matter, it should denote some implicitindex of the mind because of the existing mind-matter dualism. Consequently, we may claim that,whereas Newton cut off the matter part from the mind-matter dualism, Einstein sewed on and recoveredthe dualism. Benefits of the sewing on are at least twofold: on physics and on philosophy. Forphysics part, wherever Newtonian physics and relativity physics are different the latter is alwaysbetter than the former with no exception up to present. For philosophy part, on the cosmology, forexample, the Newtonian gravitational equation has been well replaced by Einstein’s cosmologicalfield equation. This seems to strongly demonstrate: What the Nature chooses is the mind-matterdualism in the macroscopic level of reality.Keywords: mind-matter dualism, noumenon, ontology, spiritualism, Newton, Einstein,relativity, cosmology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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