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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心類學簡介及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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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廖 本 聖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專 任 講 師106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是 由 物 質 組 成 、 而 且 是 如 解 剖 學 般 建 立 起 來 的 ; 但 心 不 是 如 此 , 它是 一 種 無 常 的 現 象 ( 梵 anitya-dharma, 藏 mi rtag pa'i chos), 每 一 剎那 均 在 改 變 , 而 且 其 本 質 是 清 淨 光 明 的 。 心 的 本 質 是 清 淨 的 , 然 而由 於 客 塵 煩 惱 ( 梵 akasmika-mala, 藏 glo bur gyi dri ma) 而 受 到 染 污 ,1一 、 簡 介「 心 類 學 」( 藏 blo rig, 2 awareness and knowledge) 就 是 「 識 」或 「 心 」 3 的 研 究 。 了 解 心 對 於 了 解 佛 教 的 理 論 及 實 踐 這 二 方 面 來 說是 必 要 的 , 因 為 到 達 覺 悟 的 過 程 就 是 一 種 有 系 統 地 淨 化 及 提 昇 心 靈的 過 程 。 心 和 身 雖 然 聯 繫 在 一 起 , 但 卻 不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結 合 , 他 們各 自 有 其 不 同 的 主 要 成 因 。 這 意 味 著 心 靈 的 成 長 與 開 發 並 不 會 受 到身 體 的 限 制 , 身 體 的 續 流 ( 身 相 續 ) 在 死 亡 的 時 候 就 中 斷 了 , 而 心的 續 流 ( 心 相 續 ) 則 不 然 。 這 種 差 異 源 自 於 一 個 事 實 , 就 是 : 身 體1 「 一 、 簡 介 」 的 內 容 , 主 要 譯 自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Mind in23Tibetan Buddhism--Oral Commentary on Ge-shay Jam-bel-sam-pel'sPresentation of Awareness and Knowledge Composite of All the Important PointsOpener of the Eye of New Intelligence,(New York: Snow Lion, 1980), pp. 11~15。藏 文 羅 馬 轉 寫 依 據 Wylie 系 統 。此 處 的 「 識 」(consciousness) 或 「 心 」(mind) 是 廣 義 的 說 法 , 它 們 包 含 「 心王 」 及 「 心 所 」 二 部 分 。這 是 無 始 以 來 誤 解 現 象 的 真 正 本 質 所 導 致 的 結 果 。 這 些 垢 染 可 以 被去 除 , 心 能 夠 完 全 清 淨 , 而 淨 化 過 程 的 各 個 階 段 就 構 成 了 朝 向 覺 悟的 不 同 層 次 。 本 文 的 第 二 部 分 依 據 西 藏 佛 教 格 魯 派 的 觀 點 , 以 「 心類 學 」 這 個 主 題 來 正 式 探 討 「 心 」。「 心 類 學 」 是 心 智 訓 練 過 程 當 中第 二 個 主 要 進 行 的 研 究 範 疇 , 4 這 個 長 達 二 十 至 二 十 五 年 的 心 智 訓 練在 獲 得 格 西 ( 藏 dge bshes) 學 位 時 達 到 頂 點 。「 心 類 學 」 主 要 是 要 辨認 出 現 於 心 相 續 當 中 不 同 類 型 之 心 識 , 其 次 希 望 藉 由 各 種 詞 彙 將 不同 類 型 的 心 識 介 紹 出 來 , 而 且 是 在 辯 論 -- 它 與 格 魯 派 培 訓 格 西 的所 有 步 驟 盡 可 能 緊 密 結 合 -- 過 程 中 訓 練 學 習 者 的 一 種 方 法 。 透 過許 多 不 同 的 角 度 、 將 心 識 區 分 為 不 同 層 次 的 類 型 而 加 以 探 討 ; 藉 此 ,學 習 者 可 以 發 展 出 辨 別 心 識 的 多 樣 化 、 功 能 及 其 彼 此 關 聯 的 能 力 。「 心 類 學 」 當 中 並 沒 有 描 述 發 展 及 訓 練 心 識 的 方 法 , 甚 至 這 個 過 程4第 一 個 主 要 進 行 的 研 究 範 疇 為 「 攝 類 學 」( 藏 bsdus grva, collected topics) 當 中的 「 小 理 路 」( 藏 rigs la chung ba)、「 中 理 路 」( 藏 rigs la 'bring) 及 「 大 理 路 」( 藏 rigs la che ba); 而 在 第 二 個 範 疇 的 「 心 類 學 」 之 後 , 則 必 須 學 習 「 因 類學 」( 藏 rtags rigs)、「 宗 義 」( 藏 grub mtha')、「 八 事 七 十 義 」( 藏 dngos brgyaddon bdun cu)、「 地 道 」( 藏 sa lam)…… 等 , 然 後 再 進 入 「 五 部 大 論 」( 藏 gzhungbka' pod lnga) 的 修 學 。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07108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當 中 的 每 一 個 階 段 也 沒 有 說 明 ; 而 這 些 內 容 則 包 含 在 諸 如 「 地 道 」、「 四 禪 八 定 」、「 般 若 」、「 中 觀 」 等 主 題 當 中 , 徹 底 熟 悉 「 心 類 學 」可 為 後 來 的 研 究 領 域 提 供 必 要 的 基 礎 。以 心 類 學 的 七 項 分 類 ( 藏 blo rig bdun du dbye ba) 為 例 , 學 習 心類 學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讓 學 法 者 了 解 : 透 過 “ 聽 聞 ”、“ 思 惟 ”、“ 修習 ”「 無 我 義 」 或 「 空 性 義 」 等 , 我 們 的 內 心 會 經 歷 「 顛 倒 知 ( 我執 或 實 執 )→ 〔“ 聽 聞 ”、“ 思 惟 ” 無 我 義 或 空 性 義 →〕 猶 豫 ( 不符 合 事 實 的 猶 豫 → 等 分 猶 豫 → 符 合 事 實 的 猶 豫 )→ 伺 察 意 5 ( 雖完 全 相 信 無 我 義 或 空 性 義 , 然 仍 未 真 正 了 解 無 我 義 或 空 性 義 , 此 時的 無 我 或 空 性 正 見 仍 不 穩 固 )→ 事 勢 比 量 ( 透 過 事 勢 正 因 成 立 無 我或 空 性 義 所 得 之 新 的 、 不 受 動 搖 的 決 定 解 )→ 事 勢 比 度 ( 事 勢 比 量的 第 二 剎 那 及 其 後 , 均 屬 之 )= 分 別 再 決 知 ( 再 次 了 解 「 比 量 所 了6解 的 內 容 」。 因 為 由 比 量 所 引 生 , 故 稱 分 別 再 決 知 )→ 〔 透 過 修 習止 觀 雙 運 的 三 摩 地 →〕 瑜 伽 現 量 ( 現 證 無 我 義 或 空 性 義 之 智 慧 , 這才 是 我 執 或 實 執 及 其 他 顛 倒 識 及 煩 惱 的 正 對 治 )→ 現 前 ( 現 量 的 第二 剎 那 及 其 後 , 均 屬 之 )= 現 前 再 決 知 ( 再 次 了 解 「 現 量 所 了 解 的內 容 」。 因 為 由 現 量 所 引 生 , 故 稱 現 前 再 決 知 )」 等 等 轉 變 的 過 程 ,56參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93。 所 有 的 「 聞 所 成 慧 」( 梵wrutamayi-prajba, 藏 thos byung gi shes rab) 均 是 伺 察 意 。因 為 「 比 量 」 及 「 比 度 」 均 屬 於 「 分 別 知 」。依 次 斷 除 輪 迴 的 根 本 -- 分 別 我 執 、 俱 生 我 執 -- 而 解 脫 輪 迴 。 7 而顯 而 未 定 知 只 存 在 於 「 根 現 前 」、「 意 現 前 」 或 「 自 證 現 前 」 三 者 當中 。 上 述 的 七 項 分 類 當 中 , 只 有 「 現 前 」 8 、「 比 度 」 9 及 「 再 決 知 」三 者 了 解 對 境 ; 其 餘 四 者 則 全 然 無 法 了 解 對 境 。 10提 出 「 心 類 學 」 這 個 觀 點 的 主 要 資 料 來 源 , 可 以 從 偉 大 的 印 度注 解 家 陳 那 (480~ 540) 及 法 稱 (600~ 660) 的 著 作 當 中 看 到 , 特 別是 陳 那 的 《 集 量 論 》( 梵 Pramanasamuccaya, 藏 TSHad ma kun las btuspa) 及 法 稱 的 「 七 部 量 論 」 當 中 注 解 〔 陳 那 《 集 量 論 》〕 的 《 釋 量 論 》( 梵 Pramanavarttika-karika, 藏 TSHad ma rnam 'grel gyi tshig le'ur78910這 段 內 容 主 要 依 據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Mind in TibetanBuddhism--Oral Commentary on Ge-shay Jam-bel-sam-pel's Presentation ofAwareness and Knowledge Composite of All the Important Points Opener of theEye of New Intelligence,(New York: Snow Lion, 1980), pp. 26~ 28。 另 外 , 也可 參 考 :Geshe Lhundup Sopa and Jeffrey Hopkins, Cutting throughAppearances---Practice and Theory of Tibetan Buddhism( 穿 透 表 層 : 西 藏 佛 教的 實 踐 與 理 論 ), (Ithaca: Snow Lion, 1989), pp. 239~ 243。Jeffrey Hopkins,Meditation on Emptiness( 禪 修 空 性 ), rev. ed., (Boston: Wisdom, 1996), pp. 701~705。Daniel E. Perdue, Debate in Tibetan Buddhism( 西 藏 佛 教 的 辯 論 ), (Ithaca:Snow Lion, 1992), pp. 13~ 21.除 了 屬 於 顯 而 未 定 知 的 「 根 現 前 」、「 意 現 前 」 及 「 自 證 現 前 」 三 者 外 , 其 餘的 「 現 前 」 亦 了 解 對 境 。含 「 比 量 」 在 內 。參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91。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09110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byas pa);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討 論 「 心 及 心 所 」 這 部 分 的 資 料 , 其 來 源 是無 著 ( 約 310~ 390) 的 《 大 乘 阿 毘 達 磨 集 論 》( 梵 Abhidharmasamuccaya,藏 mNGon pa kun las btus pa)。這 些 討 論 「 心 類 學 」 的 印 度 典 籍 及 其 相 關 的 許 多 注 釋 書 , 最 遲在 十 一 世 紀 以 前 均 已 被 譯 為 西 藏 文 ; 之 後 , 西 藏 延 續 了 注 釋 這 些 典籍 的 傳 統 。 此 外 , 他 們 也 從 那 些 典 籍 當 中 開 啟 了 探 討 重 要 主 題 的 新傳 統 , 並 將 它 們 與 「 經 部 宗 」( 藏 mDo sde pa) 的 論 理 ( 推 理 ) 模 式相 結 合 。十 二 世 紀 的 噶 當 派 ( 藏 bKa' gdams pa) 學 者 恰 巴 . 確 吉 僧 格 ( 藏CHa pa CHos kyi seng ge, 1109~ 1169) 寫 了 第 一 部 有 關 這 類 型 的 典籍 , 其 著 作 及 隨 後 這 類 型 的 作 品 , 大 體 而 言 均 被 冠 上 「 攝 類 學 」( 藏bsdus grva) 這 個 名 稱 。 他 的 這 部 典 籍 ( 今 已 不 存 ) 總 共 有 十 八 章 ,其 中 一 章 名 為 「 境 ( 藏 yul, 客 體 ) 與 有 境 ( 藏 yul can, 主 體 ) 的 建立 」, 而 我 們 所 要 研 究 的 「 心 類 學 」 正 是 其 中 的 一 個 主 題 。在 恰 巴 . 確 吉 僧 格 之 後 不 久 , 薩 迦 派 的 學 者 薩 迦 班 智 達 ( 藏 Saskya Pandita, 1182~ 1251/2) 依 據 印 度 的 量 論 寫 了 一 部 著 作 , 題 名 為《 量 理 寶 藏 論 》( 藏 TSHad ma rigs pa'i gter), 其 中 的 第 二 章 就 是 關於 「 心 類 學 」 的 完 整 建 立 ; 薩 迦 班 智 達 本 身 又 對 此 論 造 了 注 釋 , 而這 部 注 釋 更 被 隨 後 的 薩 迦 派 學 者 作 廣 泛 詳 細 的 闡 釋 。格 魯 派 的 創 始 人 宗 喀 巴 ( 藏 TSong kha pa, 1357~ 1419) 並 沒 有關 於 心 類 學 建 立 的 個 別 著 作 , 但 寫 了 一 部 有 關 法 稱 「 七 部 量 論 」 的簡 要 注 釋 , 名 為 《 七 部 量 論 入 門 》( 藏 sDe bdun la 'jug pa'i sgo); 此論 包 含 三 個 部 分 , 其 中 第 二 部 分 的 「 有 境 」 就 是 「 心 類 學 的 建 立 」。宗 喀 巴 的 弟 子 克 主 ( 藏 mKHas grub, 1358~ 1438) 寫 了 一 部 更詳 細 探 討 法 稱 「 七 部 量 論 」 的 注 釋 , 名 為 《 七 部 量 論 : 去 除 內 心 之黑 闇 》( 藏 TSHad ma sde bdun yid kyi mun sel), 其 中 的 「 境 與 有 境 的建 立 」 廣 泛 說 明 了 「 心 類 學 」。宗 喀 巴 的 另 一 位 主 要 弟 子 根 敦 竹 ( 藏 dGe 'dun grub, 1391~1474) 11 則 在 其 著 作 《 量 論 理 莊 嚴 》( 藏 TSHad ma'i bstan bcos chen mo'irigs pa'i rgyan) 當 中 , 廣 泛 介 紹 「 心 類 學 」。12格 魯 派 第 一 位 介 紹 「 心 類 學 建 立 」 的 個 別 著 作 者 , 大 概 是 奔千 . 梭 南 察 巴 ( 藏 Pan chen bSod nams grags pa, 1478~ 1554) 13 , 他是 哲 蚌 寺 洛 色 凌 ( 藏 'bras spungs blo gsal gling) 及 甘 丹 寺 東 頂 ( 藏dga' ldan shar rtse) 二 僧 院 教 科 書 的 作 者 。其 次 是 蔣 央 協 巴 ( 藏 'Jam dbyangs bzhad pa, 1648~ 1721) 的 作14品 , 他 是 哲 蚌 寺 果 茫 僧 院 教 科 書 的 作 者 , 此 書 與 其 說 是 一 部 正 式 的作 品 , 到 不 如 說 是 一 部 演 講 記 錄 , 因 為 它 是 針 對 這 個 主 題 為 初 學 者11121314即 : 第 一 世 達 賴 喇 嘛 。即 :《 釋 量 論 難 處 釋 : 善 顯 密 意 》( 藏 TSHad ma rnam 'grel gyi dka' 'grel dgongspa rab gsal)。即 : 大 班 智 達 福 稱 尊 者 。即 :《 心 類 學 的 建 立 》( 藏 Blo rig gi rnam bzhag)。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11112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開 示 , 而 隨 後 由 這 些 弟 子 記 錄 下 來 的 作 品 。接 著 是 洛 桑 大 央 ( 藏 Blo bzang rta dbyangs, 1867~ 1937) 所 造 的詳 細 說 明 心 類 學 建 立 的 作 品 , 書 名 為 《 心 類 學 辨 析 》( 藏 Blo rig gimtha' dpyod)。 這 是 一 部 網 羅 在 此 之 前 所 有 心 類 學 著 作 的 集 大 成 作品 。另 一 部 重 要 且 年 代 較 近 的 這 類 型 典 籍 是 普 卜 究 ( 藏 PHur bu lcogByams pa rgya mtsho, 1825~ 1901) 的 《 闡 明 量 論 意 義 的 攝 類 學 建 立 :理 路 幻 鑰 》( 藏 TSHad ma'i gzhung don 'byed pa'i bsdus grva'i rnambzhag rigs lam 'phrul gyi lde mig) 一 書 當 中 的 「 境 、 有 境 及 心 類 學 建立 的 解 說 」( 藏 yul yul can dang blo rig gi rnam par bshad pa)。本 文 的 第 二 部 分 、 譯 自 蔣 悲 桑 佩 格 西 (?~ 1975) 所 著 的 《 心 類學 建 立 之 要 點 總 集 : 開 新 慧 眼 》( 藏 Blo rig gi rnam bzhag nyer mkhokun btus blo gsar mig 'byed), 是 距 今 年 代 最 近 的 一 部 關 於 心 類 學 建 立的 著 作 , 此 論 1959 年 以 前 完 成 於 西 藏 。 此 論 經 常 被 洛 色 凌 僧 院 作 為研 究 「 心 類 學 」 的 教 科 書 。 本 論 的 特 色 是 對 於 主 題 的 說 明 非 常 簡 明扼 要 , 它 省 略 此 類 型 著 作 經 常 會 使 用 到 的 「 三 支 比 量 」( 藏 rtags dpephyogs gsum) 的 模 式 , 而 只 針 對 要 點 做 清 楚 、 直 接 的 說 明 。西 藏 的 心 類 學 建 立 無 疑 是 導 源 於 印 度 並 依 據 其 文 獻 資 料 的 , 但西 藏 人 有 系 統 地 整 理 這 個 主 題 及 改 進 使 用 的 術 語 這 二 方 面 , 也 做 了相 當 多 的 貢 獻 。 雖 然 西 藏 人 認 為 心 類 學 當 中 的 每 一 個 主 題 及 分 類 在印 度 典 籍 中 均 已 有 說 明 , 但 為 了 支 持 那 些 可 以 被 引 證 的 資 料 , 因 此這 些 主 題 及 分 類 並 非 總 是 以 西 藏 共 同 通 曉 的 術 語 來 說 明 。 例 如 在 心類 學 的 「 七 項 分 類 」 當 中 , 只 有 四 個 -- 前 二 個 ( 現 量 、 比 量 ) 及後 二 個 ( 猶 豫 識 、 顛 倒 識 )-- 是 陳 那 或 法 稱 使 用 過 的 術 語 , 而 其他 三 個 -- 再 決 識 、 伺 察 意 、 顯 而 未 定 識 -- 則 無 明 確 提 及 ; 而 之15所 以 會 說 明 它 們 , 主 要 是 從 蔣 央 協 巴 引 證 的 資 料 中 所 得 到 的 必 然 結論 。 這 些 術 語 似 乎 在 薩 迦 班 智 達 或 大 概 甚 至 在 恰 巴 . 確 吉 僧 格 的 時代 以 前 , 就 已 流 行 於 西 藏 ; 而 這 些 術 語 是 否 為 早 期 的 西 藏 人 所 創 ,或 者 是 否 在 後 期 的 梵 文 注 釋 當 中 也 可 以 發 現 , 目 前 並 不 清 楚 , 這 是未 來 一 個 很 好 的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心 類 學 所 採 用 的 特 定 觀 點 , 主 要 是 依 據 西 藏 所 傳 的 佛 教 四部 宗 義 系 統 -- 由 下 至 上 依 序 為 毘 婆 沙 宗 、 經 部 宗 、 唯 識 宗 及 中 觀宗 -- 當 中 的 「 經 部 宗 」, 而 且 是 「 隨 教 行 經 部 宗 」 及 「 隨 理 行 經 部宗 」 二 者 當 中 的 後 者 。 然 而 , 心 類 學 的 建 立 對 於 經 部 宗 、 唯 識 宗 及中 觀 宗 而 言 , 大 體 上 是 共 通 的 ; 因 此 , 心 類 學 的 研 究 可 以 作 為 所 有研 究 領 域 的 基 礎 , 而 僅 須 在 個 別 領 域 中 將 之 稍 做 修 正 即 可 。15不 知 是 否 指 蔣 央 協 巴 的 《 大 宗 義 》( 藏 Grub mtha' chen mo)?《 大 宗 義 》 的全 名 為 Grub mtha'i rnam bshad rang gzhan grub mtha' kun dang zab don mchog tugsal ba kun bzang zhing gi nyi ma lung rigs rgya mtsho skye dgu'i re ba kun skong( 宗 義 注 釋 : 最 極 闡 明 自 他 宗 義 及 甚 深 義 . 普 賢 剎 日 . 教 理 大 海 . 能 滿 眾 願 ;簡 稱 「 大 宗 義 」 或 「 教 派 廣 論 」), Mundgod, India: Drepung Gomang Library, 1999.( 臺 北 : 財 團 法 人 佛 陀 教 育 基 金 會 印 贈 ,2000)。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13114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慧 藏 妙 音 汝 所 扮 演 者 -- 善 慧 名 稱 吉 祥 我 頂 禮 ,二 、 譯 注.$J-2>J?-:)3-.0=-2?3-:1J=-IA?-36.-0:A-]R-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15116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的 定 義 。 21 「 覺 知 」、「 明 瞭 」、「 認 知 」 三 者 是 同 義 詞 。 22$*A?-0-.LJ-2-=-$?3, ]R-J?-.%-2./-;R.- 0:A-K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17118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義 。 33conceptuality) 包 含 其 中 , 則 是 為 了 排 除 勝 論 派 ( 梵 Vaiwesika) 認 為 「 根 識 是分 別 」 的 錯 誤 見 解 。 我 們 應 如 何 為 「 已 離 分 別 」 下 一 個 正 確 的 定 義 呢 ? 依 自宗 的 系 統 來 說 , 就 是 「 已 離 『 聲 〔 共 相 〕( 梵 wabda-samanya, 藏 sgra spyi) 與義 〔 共 相 〕( 梵 artha-samanya, 藏 don spyi) 容 許 混 合 執 取 的 耽 著 識 』 者 」。 參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Mind in Tibetan Buddhism,(New York: SnowLion, 1980)p. 49。30 「 對 於 自 己 之 『 顯 現 境 』 產 生 錯 亂 的 明 瞭 」, 就 是 「 錯 亂 知 」 的 定 義 。 其 事 相為 : 所 有 的 顛 倒 知 及 分 別 知 。「 對 於 自 己 之 『 顯 現 境 』 不 產 生 錯 亂 的 明 瞭 」,就 是 「 不 錯 亂 知 」 的 定 義 。 它 與 「 現 前 」 二 者 是 同 義 的 。 參 : 本 文 2-3-3 一 節之 內 容 及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Mind in Tibetan Buddhism,(NewYork: Snow Lion, 1980)pp. 133, 134。 其 中 ,「 顯 現 境 」( 藏 snang yul) 的 定 義為 :「 透 過 在 心 目 中 顯 現 的 方 式 所 明 瞭 者 」( 藏 blo'i snang ngo la snang ba'i sgonas rig par bya ba)。 參 : 土 登 格 勒 嘉 措 ( 藏 THub bstan dge legs rgya mtsho),《 攝 類 學 總 義 決 定 : 闡 明 一 切 法 之 定 義 的 寶 燈 》( 藏 bsDus grva'i spyi don rnampar nges pa chos thams cad kyi mtshan nyid rab tu gsal bar byed pa rin po che'isgron me),( 青 海 : 中 國 藏 學 ,1990), 頁 543。31 「 新 的 」( 藏 gsar du, new) 是 指 識 的 對 境 是 第 一 次 被 識 值 遇 或 了 解 。 參 :Lati.J-=-.LJ-/, .2%-3%R/, ;A.-3%R/,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19120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已 離 分 別 且 不 錯 亂 的 明 瞭 」, 就 是 「 根 現 前 」 的 定 義 。 363-1-2-1-2-1. 取 色 之 根 現 前 的 定 義「 依 於 〔 取 色 之 根 現 前 〕 自 己 之 『 不 共 增 上 緣 』-- 眼 根 --.LJ-/, $9$?-:6B/-.2%-3%R/, 1-:6B/-.2%-3%R/,SA-:6B/-.2%-3%R/,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21122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J-=-.LJ-/,{2?-:.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23124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0R:C-5=-/A,$9$?-:6B/-.2%-3%R/-{.-&A$-.%-0R-*J, .J:A-eJ?-?-$9$?-:6B/-;A.-3%R/-{.-&A$-.%-0R-*J?, .J:A-eJ?-?-$9$?-:6B/-.2%-3%R/-{.-&A$-$*A?-0-*J-2-?R$?-.2%-3%R/-{.-&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25126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3) 唯 相 續 後 際 生主 張 : 依 宗 喀 巴 50 〔 及 賈 擦 傑 51 〕 師 徒 的 密 意 , 認 為 「 唯 有 緊跟 在 『 最 後 一 剎 那 取 色 之 根 現 前 』 之 後 , 才 有 『 取 色 之 意 現 前 』 產52生 。」 此 外 , 在 〔 大 班 智 達 福 稱 尊 者 注 解 法 稱 之 《 釋 量 論 》 的 〕 教科 書 《 善 顯 密 意 》 中 也 清 楚 說 明 : 對 於 「 唯 見 此 世 者 」 53 的 心 相 續 而言 , 必 須 主 張 「『 取 色 之 意 現 前 』 出 現 的 時 間 , 至 多 不 會 超 過 一 個 『 時邊 際 剎 那 』 54 。」 55所 謂 「 此 處 所 說 的 」, 是 說 必 須 依 〔 經 中 所 說 的 〕「 識 色 之 法 有二 種 : 依 於 眼 及 依 於 意 。」 56 的 情 況 來 了 解 。 57$*A?-0-/A-$8/-?J3?->J?-0:A-3%R/->J?-v-2:R, ,3-1-2-2-2-2. 不 是 此 處 所 說 之 意 現 前例 如 : 了 知 他 人 心 識 的 神 通58 。 59:6B/-i3-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27128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分 別 且 無 錯 亂 之 具 有 『 能 取 的 形 象 』 者 」, 就 是 「 自 證 現 前 」 的 定 義 。62-- 所 產 生 之 已 離 分 別 、 不 錯 亂 之 聖 者 心 相 續 的 認 知 」, 就 是 「 瑜 伽現 前 」 的 定 義 。 64.LJ-/, .J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29130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據 說 :「 自 證 現 前 和 瑜 伽 現 前 , 必 須 是 意 現 前 。」 66上 述 那 些 定 義 , 是 根 據 經 部 宗 的 觀 點 ; 然 而 , 依 據 唯 識 宗 及 瑜伽 行 中 觀 自 續 派 的 說 法 , 則 規 定 「 現 前 」 的 定 義 為 :「 已 離 分 別 且 由堅 固 之 習 氣 所 產 生 的 明 瞭 。」 6768要 附 帶 說 明 的 是 , 在 略 釋 「 似 現 前 的 建 立 」 當 中 , 如 陳 那 《 集69量 論 》 所 說 的 :「 錯 亂 世 俗 識 70 71, 推 論 比 度 生 72 73, 憶 念 及 希 求 74 ,75帶 翳 似 現 前 。」 主 張 有 七 個 似 現 前 , 亦 即 有 六 個 「 分 別 似 現 前 」 及一 個 「 無 分 別 似 現 前 」; 76 而 法 稱 的 《 釋 量 論 》 將 前 述 七 個 似 現 前 歸8J?-0-.%-, eJ?-.0$-eJ?-?-.0$-=?-L%-, S/-.%-3%R/-:.R.-&J?-L-2,3%R/-?3-v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31132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77納 為 四 個 來 解 說 。 如 果 想 詳 細 了 解 這 些 解 說 , 應 當 閱 讀 《 惹 堆 心 類學 》 及 大 班 智 達 福 稱 所 造 、 解 釋 法 稱 《 釋 量 論 》〈 第 三 品 〉 的 《 釋 量論 善 顯 密 意 疏 》。 783-2. 關 於 「 比 度 」 的 解 釋 , 分 二 :3-2-1. 定 義 、 及 3-2-2. 分 類 。3A-a-2: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33134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J-=-.LJ-/, ;A.-(J?-eJ?-.0$P$?-0:A-eJ?-.0$ .%R?-!R2?-eJ?-.0$-.%-$?3,3-2-2. 分 類若 予 以 分 類 , 有 三 :3-2-2-1. 信 許 比 度 ( 聖 教 比 度 )、3-2-2-2. 極成 比 度 ( 共 稱 比 度 )、 及 3-2-2-3. 事 勢 比 度 。 83eJ?-.0$-v-2,853-2-2-1-2. 事 相其 事 相 如 : 真 實 不 虛 地 了 解 經 典 本 身 所 開 示 的 義 理 --「 因 施有 受 用 , 由 戒 生 善 趣 」-- 的 比 度 。 86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35136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35/-$8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37138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分 類 有 二 :3-3-2-1. 現 前 再 決 知 、 及 3-3-2-2. 分 別 再 決 知 。 94.%-0R-=-.2%-3%R/-2&.->J?, ;A.-3%R/-2&.->J?,J?-.%-,eJ?-.0$-$A?-S%?-0:A-gR$-0-2&.->J?-$*A?,3-3-2-2. 分 別 再 決 知3-3-2-2-1. 分 類又 分 為 二 種 :3-3-2-2-1. 由 現 前 所 引 生 的 分 別 再 決 知 、 及3-3-2-2-2. 由 比 度 所 引 生 的 分 別 再 決 知 。 96(5a) %J?-0:A-%J?->J?-v-2-.%-0R-.%-,1-3A-gRB-GA-eJ?-.0$-{.-&A$-$*A?-0-v-2-$*A?-0-;A/-0:A-K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39140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述 二 者 的 相 續 當 中 成 立 及 安 住 者 , 則 已 經 不 是 量 」。 這 是 在 說 明 : 將此 處 相 同 的 成 立 及 安 住 , 視 為 相 同 的 結 果 。 1003-4. 關 於 「 伺 察 意 」 的 解 釋 , 分 二 :3-4-1. 定 義 、 及 3-4-2. 分 類 。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41142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因 相 之 伺 察 意 的 事 相 〕; 不 確 定 「 聲 是 所 作 性 ; 以 及 若 是 所 作 性 , 必然 是 無 常 」 這 個 道 理 , 而 透 過 「 所 作 性 」 這 個 因 相 , 思 惟 「 聲 是 無常 」 的 想 法 , 就 是 第 二 〔 因 相 不 確 定 之 伺 察 意 的 事 相 〕; 透 過 「 所 量 」這 個 因 相 , 思 惟 「 聲 是 無 常 」 的 想 法 , 就 是 第 三 〔 依 於 相 似 因 相 之伺 察 意 的 事 相 〕 之 故 。 106.J-v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43144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清 晰 經 驗 。 而 伺 察 意 不 應 依 賴 這 三 者 當 中 的 任 何 一 個 。 若 如 此 定 義 ,111我 想 :「 這 三 種 經 驗 若 是 屬 於 心 的 話 , 則 未 必 是 心 類 學 七 項 分 類 當是 「 猶 豫 」 的 定 義 。 114中 的 任 何 一 個 。」 為 什 麼 呢 ? 因 為 我 們 可 以 容 易 了 解 「 不 淨 的 三 昧 」112及 「 學 者 心 相 續 當 中 的 大 悲 心 」 等 是 屬 於 方 便 的 了 解 種 類 , 而 非其 他 的 了 解 種 類 。 我 認 為 :「 由 於 是 憑 藉 禪 修 所 生 之 經 驗 , 因 此 理 應不 是 伺 察 意 ; 又 因 為 不 是 受 到 錯 亂 因 所 影 響 , 所 以 也 不 應 該 是 顛 倒知 。」 不 過 這 仍 值 得 研 究 。 1133-5. 關 於 「 猶 豫 」 的 解 釋 , 分 二 :3-5-1. 定 義 、 及 3-5-2. 分 類 。.J-=-.LJ-/, .R/-I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45146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就 是 第 二 〔 不 符 合 事 實 之 猶 豫 的 事 相 〕。 思 惟 「 聲 音 究 竟 是 常 ? 還 是無 常 ?」 的 疑 惑 , 就 是 第 三 〔 等 分 猶 豫 的 事 相 〕。 1173-6. 關 於 「 顯 而 未 定 知 」 的 解 釋 , 分 二 :3-6-1. 定 義 、 及 3-6-2. 分類 。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47148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35/-$8A-;%-,#R-2R?-}R/-0R-3,R%-%3-3-3,R%-~3-.-,J-5S3-:SJ/-0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49150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2%->J?-v-2-.%-0R-.%-, }R/-0R-$?=-2J?-0-v-2-$*A?-0-;A/-0:A-KAJ?-$*A?-.R/-$&A$2-2. 分 為 三 項 的 心 類 學有 分 為 三 項 的 心 類 學 , 是 因 為 有 :(1) 將 「 義 共 相 」 視 為 「 所取 境 」 131 的 分 別 ,(2) 將 「 自 相 」 視 為 「 所 取 境 」 之 無 分 別 、 不 錯亂 的 認 知 , 及 (3) 將 「 清 晰 顯 現 的 不 存 在 事 物 」 視 為 「 所 取 境 」 的無 分 別 、 錯 亂 的 認 知 。 第 一 〔 將 「 義 共 相 」 視 為 「 所 取 境 」 的 分 別 〕與 「 分 別 」 這 二 者 同 義 ; 第 二 〔 將 「 自 相 」 視 為 「 所 取 境 」 之 無 分別 、 不 錯 亂 的 認 知 〕 與 「 現 前 」 這 二 者 同 義 ; 132 第 三 〔 將 「 清 晰 顯現 的 不 存 在 事 物 」 視 為 「 所 取 境 」 的 無 分 別 、 錯 亂 的 認 知 〕 與 「 無$*A?-0-]R-J?-.%-$?3-;R.-0:A-K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51152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GA->J?-0-$*A?-?-.LJ-2, :O=->J?-.%-,3-:O=-2:A->J?-0-$*A?-?-.LJ-2, ;A.->J?-.%-, .2%->J?-$*A?-?-.LJ-2, ?J=-:)$-$A-]R-.%-,12-:)$-$A-]R-$*A?-?-.LJ-2, ?J3?-.%-, ?J3?-L%-$*A?-?-.LJ-2-i3?-?-;R.-0:A-K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53$8/-=?-%J?-GA-5.-3-$*A?, J?-v-2-28A-0,1-3A-g$-gRB-GA-eJ?-.0$-v-2-s-0-;A/-0:A-KA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55156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R.- 136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57158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量 的 另 一 種 分 類 , 亦 有 二 種 :(1) 自 定 量 及 (2) 他 定 量 。「 對於 『 若 〔 自 定 量 〕 自 己 之 所 量 的 究 竟 本 質 不 存 在 於 對 境 上 , 則 〔 自定 量 〕 自 己 不 會 產 生 』 的 這 點 , 透 過 〔 自 定 量 〕 自 己 的 力 量 , 可 以引 生 確 定 之 新 的 、 不 受 欺 誑 的 明 瞭 」, 就 是 「 自 定 量 」 的 定 義 。 而 「 無法 〔 透 過 自 定 量 自 己 的 力 量 〕 引 生 確 定 , 而 必 須 依 賴 後 來 產 生 的 名言 量 之 新 的 、 不 受 欺 誑 的 明 瞭 」, 就 是 「 他 定 量 」 的 定 義 。 144第 一 〔 自 定 量 〕 若 予 分 類 , 有 五 :(1) 串 習 外 境 之 根 現 量 、(2)顯 現 有 作 用 之 根 現 量 、(3) 自 證 現 量 、(4) 瑜 伽 現 量 、(5) 比 量 。 145事 相 如 下 : 兒 子 心 相 續 中 持 有 父 親 形 象 之 根 現 量 , 就 是 第 一 〔 串習 外 境 之 根 現 量 的 事 相 〕。 146 火 有 烹 煮 、 燃 燒 之 作 用 的 持 火 之 根 現量 , 就 是 第 二 〔 顯 現 有 作 用 之 根 現 量 的 事 相 〕。 經 驗 到 量 的 自 證 現 量 ,就 是 第 三 〔 自 證 現 量 的 事 相 〕。 直 接 證 悟 「 補 特 伽 羅 無 我 」 的 聖 智 ,就 是 第 四 〔 瑜 伽 現 量 的 事 相 〕。「 聲 音 是 無 常 」 等 等 的 比 量 , 就 是 第五 〔 比 量 的 事 相 〕。 147 而 這 也 正 是 《 量 理 寶 藏 論 》:「 二 境 識 及 二 自 證 ,與 諸 比 量 由 自 定 。」 的 意 思 。 148透 過 語 詞 可 以 說 明 的 觀 點 , 對 第 二 〔 他 定 量 〕 加 以 分 類 的 話 ,有 三 :(1) 由 自 己 決 定 顯 現 、 而 由 其 他 決 定 實 際 情 況 ,(2) 由 自 己決 定 總 〔 相 〕、 而 由 其 他 決 定 別 〔 相 〕, 以 及 (3)〔 不 僅 實 際 情 況 由其 他 決 定 ,〕 甚 至 連 顯 現 也 由 其 他 決 定 。 149事 相 如 下 : 實 際 上 是 火 的 顏 色 , 而 以 分 別 心 懷 疑 「 這 是 否 為 火的 顏 色 ?」 之 時 的 遠 距 離 、 執 持 一 片 紅 色 的 根 現 前 , 就 是 第 一 〔 由自 己 決 定 顯 現 、 而 由 其 他 決 定 實 際 情 況 之 他 定 量 的 事 相 〕。 150 實 際 上是 沉 香 樹 , 以 分 別 心 懷 疑 「 這 是 否 為 沉 香 樹 ?」 之 時 的 執 持 遠 距 離樹 木 之 根 現 前 , 就 是 第 二 〔 由 自 己 決 定 總 相 、 而 由 其 他 決 定 別 相 之他 定 量 的 事 相 〕。 151 會 引 發 思 惟 「 我 看 見 青 色 與 否 ?」 這 個 疑 惑 的 取(New York: Snow Lion, 1980)p. 119。144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23。 關 於 「 自 定 量 」 及 「 他 定量 」 的 不 同 定 義 , 可 參 考 :rJe dGe 'dun grub, TSHad ma'i bstan bcos chen morigs pa'i rgyan, (Mundgod: Drepung Loseling Library Society, India, 1996)p. 23 及 土 登 格 勒 嘉 措 ( 藏 THub bstan dge legs rgya mtsho),《 攝 類 學 總 義 決定 : 闡 明 一 切 法 之 定 義 的 寶 燈 》( 藏 bsDus grva'i spyi don rnam par nges pachos thams cad kyi mtshan nyid rab tu gsal bar byed pa rin po che'i sgronme),( 青 海 : 中 國 藏 學 ,1990), 頁 309~ 311。145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23。146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23。青 色 之 根 現 前 , 就 是 第 三 〔 甚 至 連 顯 現 也 由 其 他 決 定 之 他 定 量 的 事相 〕。 而 前 二 者 才 是 真 正 的 〔 他 定 量 〕, 後 者 僅 僅 是 假 名 安 立 的 〔 他147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24。148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25。149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25。150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25。151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p. 126, 127。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61162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159「 已 離 『 聲 共 相 及 義 共 相 容 許 混 合 執 取 』 的 明 瞭 」, 就 是 「 無分 別 知 」 的 定 義 。 它 與 「 直 緣 自 體 的 覺 知 」 二 者 同 義 。 其 事 相 為 :現 量 、 顯 而 未 定 知 這 二 種 , 以 及 再 決 知 、 顛 倒 知 這 二 者 的 一 部 分 。 1602-3-3-1.「 錯 亂 知 」 的 定 義 、 事 相 及 同 義 詞「 對 於 〔 錯 亂 知 〕 自 己 之 『 顯 現 境 』 產 生 錯 亂 的 明 瞭 」, 就 是「 錯 亂 知 」 的 定 義 。 其 事 相 為 : 所 有 的 顛 倒 知 及 分 別 知 。 1612-3-3-2.「 不 錯 亂 知 」「 對 於 〔 不 錯 亂 知 〕 自 己 之 『 顯 現 境 』 不 產 生 錯 亂 的 明 瞭 」,J?-.%-gR$-0-,3?-&.-.R, ,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63164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A?-!-3A/-0-.2%->J?-:#RJ?-.%-s, ,2-3-4.「 意 識 」 及 「 根 識 」 這 二 種 分 類2-3-4-1.「 意 識 」 的 定 義「 依 於 〔 意 識 〕 自 己 之 不 共 增 上 緣 -- 意 根 -- 所 生 的 明 瞭 」,就 是 「 意 識 」 的 定 義 。 關 於 「 意 」 與 「 意 識 」 二 者 之 間 , 有 四 種 可能 性 ( 四 句 ) 163 :(1) 是 前 者 而 非 後 者 , 如 眼 識 、 164 (2) 是 後 者 而非 前 者 , 如 意 識 及 其 所 有 伴 隨 的 心 所 、(3) 二 者 皆 是 , 如 意 的 識 、(4)二 者 皆 非 , 如 根 識 及 其 所 有 伴 隨 的 心 所 。 同 樣 地 ,「 取 瓶 的 分 別 」 及「 了 解 瓶 的 分 別 」 二 者 之 間 , 有 四 種 可 能 性 。「 關 於 彼 法 的 現 前 」 及「 關 於 彼 法 的 現 量 」 二 者 之 間 , 有 四 種 可 能 性 。 165 「 關 於 彼 法 的 比量 」 及 「 關 於 彼 法 的 分 別 」 二 者 之 間 , 有 四 種 可 能 性 。 166 而 「 由 其因 相 來 了 解 」 及 「 以 其 因 相 來 了 解 」 二 者 的 意 義 是 有 差 別 的 。 167 「 以現 前 來 了 解 那 個 外 境 」 及 「 現 前 地 了 解 外 境 」 二 者 的 意 義 是 有 差 別的 。 我 們 必 須 分 辨 這 些 道 理 然 後 了 解 它 們 ; 因 為 大 班 智 達 〔 福 稱 尊者 〕 說 過 :「 要 好 好 重 視 這 些 術 語 !」 這 樣 的 話 。 1682-3-4-2.「 根 識 」 的 定 義 及 分 類「 依 於 〔 根 識 〕 自 己 之 不 共 增 上 緣 -- 具 色 根 -- 所 生 的 明瞭 」, 就 是 「 根 識 」 的 定 義 。 若 予 分 類 , 有 五 :(1) 眼 識 、(2) 耳 識 、163 「 四 句 」( 藏 mu bzhi, four possibilities) 或 作 「 四 料 簡 」。164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34。165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35。166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36。167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p. 136, 137。168 Lati Rinbochay & Elizabeth Napper 1980,p. 137。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65166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3) 鼻 識 、(4) 舌 識 、 及 (5) 身 識 。 169知 」 的 定 義 。 它 與 「 無 分 別 知 」 二 者 同 義 。 175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67168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L-=-;%-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69170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心 所 ) 二 者 之 間 , 具 有 相 同 的 「 五 種 相 應 」:(1) 因 為 是 同 一 個 所緣 , 所 以 是 「 所 緣 相 應 」、(2) 因 為 執 持 的 方 式 相 同 , 所 以 是 「 行 相相 應 」、(3) 因 為 時 間 相 同 , 所 以 是 「 時 間 相 應 」、(4) 因 為 不 共 的增 上 緣 相 同 , 所 以 是 「 所 依 相 應 」、(5) 因 為 每 一 個 眼 識 的 物 質 產 生時 , 其 伴 隨 的 受 也 只 有 對 應 的 同 一 個 物 質 產 生 , 所 以 是 「 物 質 相 應 」。178上 述 這 些 定 義 是 以 「 讓 人 了 解 」 為 主 ; 而 如 果 是 以 「 斷 除 語 病 」為 『 隨 煩 惱 』。」 181「 眠 惡 作 尋 伺 , 名 為 『 四 異 轉 』; 隨 相 應 動 機 , 轉 善 惡 無 記 。」182假 如 有 智 之 士 想 了 解 上 述 〔 五 十 一 心 所 〕 個 別 的 體 性 、 功 用 、實 質 、 特 徵 及 差 別 …… 等 等 , 可 以 從 「 阿 毘 達 磨 的 論 典 」 中 了 解 。 183為 主 的 話 , 則 在 任 何 定 義 當 中 , 當 以 「 自 己 」 一 詞 為 始 時 , 均 須 在名 相 上 加 上 「 自 己 是 那 個 〔 定 義 〕 的 〔 名 相 〕」 這 段 內 容 。 179「 心 所 」 若 予 分 類 , 有 六 類 如 下 :「 五 遍 行 及 五 定 境 , 十 一 善六 根 本 惑 , 二 十 隨 眠 四 異 轉 , 此 即 五 十 一 心 所 。」「 受 想 及 與 思 , 作 意 及 觸 五 ; 遍 隨 心 王 行 , 故 名 五 遍 行 。」「 欲 樂 勝 解 念 , 等 持 般 若 五 ; 定 趨 別 境 故 , 說 為 決 定 境 。」「 信 知 慚 有 愧 , 無 貪 瞋 與 癡 : 三 種 根 本 善 , 勤 安 不 放 逸 , 捨 心與 不 害 ; 由 對 治 體 性 , 相 似 等 名 善 。」「 貪 瞋 及 我 慢 , 無 明 猶 疑 見 , 後 三 配 『 有 惑 』; 此 六 根 本 惑 ,是 於 心 續 中 , 主 要 起 惑 者 。」 180「 忿 恨 覆 及 惱 , 嫉 慳 及 諂 誑 , 憍 害 與 無 慚 , 沉 掉 無 愧 信 , 懈 怠逸 失 念 , 不 正 知 散 亂 ; 生 長 並 靠 近 : 六 種 根 本 惑 , 故 前 述 二 十 , 名*J?-5SB-3(A?-/-3#?-=-2>$?, ,.$J-/-2.$-:S:A-)R-.3/-IA, ,kR%?-0-?J=-2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71172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G-!R.-}R-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73174 正 觀 雜 誌 第 二 十 八 期 / 二 ΟΟ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4. 伺 察 意;A.-.JR.5. 猶 豫,J-5S3非 量6. 顯 而 未 定 知$%-=-3-%J?7.顛 倒 知=R$->J?對 於 已 成 為 自 己 主 要 「 趨 入 境 」 之 無 因 相 之 伺 察 意 、 因法 , 雖 極 為 耽 著 , 然 尚 未 得 決 定 義 相 不 確 定 之 伺 察 意 、的 明 瞭 。依 於 相 似 因 相 之 伺 察意 。透 過 自 力 , 於 〔 對 境 的 正 、 反 〕 兩 不 符 合 事 實 的 猶 豫 、端 產 生 疑 惑 的 明 瞭 。等 分 猶 豫 、 符 合 事 實的 猶 豫 。自 己 之 趨 入 境 的 自 相 , 雖 清 楚 顯 屬 於 顯 而 未 定 知 之 根現 ; 但 對 於 此 〔 趨 入 境 的 自 相 〕 卻 現 前 、 屬 於 顯 而 未 定不 能 引 生 確 定 的 明 瞭 。知 之 意 現 前 、 屬 於 顯而 未 定 知 之 自 證 現前 。對 於 自 己 的 「 趨 入 境 」 產 生 錯 亂 的 分 別 顛 倒 知 、 無 分 別明 瞭 。顛 倒 知 。種類一二1. 量名 相 / 術 語 性 相 / 定 義 同 義 詞 分 類 或 事 相5.-3新 的 、 不 受 欺 誑 的 明 瞭 。分 類 1 現 量比 量分 類 2 自 定 量他 定 量2. 非 量 不 是 「 新 的 、 不 受 欺 誑 」 的 明 瞭 。再 決 知5.-3A/-IA->J?-01. 分 別 知gR$-0伺 察 意猶 豫顯 而 未 定 知顛 倒 知聲 共 相 及 義 共 相 容 許 混 合 執 取 的 耽 遮 遣 趨 入 知 比 量著 識 。伺 察 意猶 豫再 決 知 的 一 部 分顛 倒 知 的 一 部 分2. 心 的 三 項 分 類 表項 目 性 相 / 定 義 同 義 詞1. 將 「 義 共 相 」 視 為 「 所 取 境 」 的 分 別 知 。 分 別 知2. 將 「 自 相 」 視 為 「 所 取 境 」 之 無 分 別 、 不 錯 亂 的 認 知 。 現 前3. 將 「 清 晰 顯 現 的 不 存 在 事 物 」 視 為 「 所 取 境 」 的 無 分 別 、 錯 亂 的 認 知 。 無 分 別 顛 倒 知3. 心 的 二 項 分 類 表三2. 無 分 別 知 已 離 「 聲 共 相 及 義 共 相 容 許 混 合 執 成 立 趨 入 知 現 前gR$-3J.取 」 的 明 瞭 。顯 而 未 定 知再 決 知 的 一 部 分顛 倒 知 的 一 部 分1. 錯 亂 知 對 於 自 己 之 「 顯 現 境 」 產 生 錯 亂 的一 切 顛 倒 知 及 分:O=->J?3-:O=-2:A->J?-0明 瞭 。別 知2. 不 錯 亂 知 對 於 自 己 之 「 顯 現 境 」 不 產 生 錯 亂 現 前的 明 瞭 。


西 藏 心 類 學 簡 介 及 譯 注 175四1. 意 識;A.->J?依 於 自 己 之 不 共 增 上 緣 -- 意 根 -- 所 生 的 明 瞭 。五六2. 根 識.2%->J?1. 遮 遣 趨 入 知?J=-:)$-IA-]R2. 直 緣 自 體 知12-:)$-$A-]R1. 心?J3?2. 心 所?J3?-L%依 於 自 己 之 不 共 增 上 緣 -- 具 色 根-- 所 生 的 明 瞭 。透 過 名 言 之 力 , 趨 入 自 境 的 明 瞭 。 分 別 知透 過 事 物 之 力 , 趨 入 自 境 的 明 瞭 。 無 分 別 知與 伴 隨 〔 心 〕 自 己 生 起 的 「 心 所 」 意 、 識相 應 者 。與 〔 心 所 〕 自 身 所 跟 隨 的 「 心 」 相應 者 。眼 識耳 識鼻 識舌 識身 識五 遍 行五 別 境十 一 善六 根 本 煩 惱二 十 隨 煩 惱四 變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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