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15 Views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SHOW MORE
SHOW LESS
  • No tags were found...

You also want an ePaper? Increase the reach of your titles

YUMPU automatically turns print PDFs into web optimized ePapers that Google loves.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且 於 等 待 期 間 屆 滿 後 , 經 醫 院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因 罹 患 本 契 約 第 二 條 第二 項 約 定 之 「 癌 症 」 而 接 受 外 科 手 術 治 療 ( 不 包 含 「 化 學 治 療 」 及 「 放 射 線 治 療 」) 時 , 本 公 司依 本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除 外 責 任 與 不 保 事 項不 保 事 項一 、 被 保 險 人 身 故 , 本 公 司 按 日 數 比 例 計 算 未 滿 期 保 險 費 退 還 要 保 人 。二 、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九 十 日 內 ( 即 本 公 司 應 負 之 保 險 責 任 開 始 前 ), 經 醫 院 醫 師 診 斷確 定 罹 患 本 契 約 約 定 之 「 癌 症 」, 本 公 司 對 該 被 保 險 人 不 負 保 險 責 任 且 無 息 退 還 保 險 費 予 要 保 人 。空 中 大 眾 運 輸 傷 害 保 險承 保 範 圍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 以 乘 客 身 份 因 搭 乘 空 中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而 遭 受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 致 其身 體 蒙 受 傷 害 而 致 殘 廢 或 死 亡 時 , 本 公 司 依 照 本 契 約 的 約 定 , 給 付 保 險 金 。前 項 被 保 險 人 搭 乘 領 有 合 法 營 業 載 客 執 照 之 空 中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 因 遭 劫 持 , 於 劫 持 中 本 契 約 的 保險 期 間 如 已 終 止 , 本 保 單 自 動 延 長 有 效 期 間 至 劫 持 事 故 終 了 。 劫 持 事 故 終 了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完 全 脫離 被 劫 持 的 狀 況 。 除 外 責 任 與 不 保 事 項除 外 責 任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原 因 致 成 死 亡 、 殘 廢 或 傷 害 時 ,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 要 保 人 、 被 保 險 人 的 故 意 行 為 。二 、 被 保 險 人 犯 罪 行 為 。三 、 戰 爭 ( 不 論 宣 戰 與 否 )、 內 亂 及 其 他 類 似 的 武 裝 變 亂 。 但 契 約 另 有 約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四 、 因 原 子 或 核 子 能 裝 置 所 引 起 的 爆 炸 、 灼 熱 、 輻 射 或 污 染 。 但 契 約 另 有 約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第 一 款 情 形 ( 除 被 保 險 人 的 故 意 行 為 外 ), 致 被 保 險 人 傷 害 或 殘 廢 時 , 本 公 司 仍 給 空 中 大 眾運 輸 殘 廢 保 險 金 。住 院 手 術 健 康 保 險承 保 範 圍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或 其 引 致 之 併 發 症 , 而 經 醫 院 醫 師 診 斷必 須 且 實 際 於 醫 院 住 院 並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者 ,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除 外 責 任 與 不 保 事 項除 外 責 任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原 因 所 致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住 院 手 術 診 療 者 ,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住 院 手 術 保 險 金 的 責任 。一 、 被 保 險 人 之 故 意 行 為 ( 包 括 自 殺 及 自 殺 未 逐 )。二 、 被 保 險 人 之 犯 罪 行 為 。三 、 被 保 險 人 非 法 施 用 防 制 毒 品 相 關 法 令 所 稱 之 毒 品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事 故 而 住 院 手 術 診 療 者 ,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住 院 手 術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 美 容 手 術 、 外 科 整 型 。 但 為 重 建 其 基 本 功 能 所 作 之 必 要 整 型 , 不 在 此 限 。二 、 外 觀 可 見 之 天 生 畸 形 。三 、 健 康 檢 查 、 療 養 、 靜 養 、 戒 毒 、 戒 酒 、 護 理 或 養 老 之 非 以 直 接 診 治 病 人 為 目 的 者 。487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