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15 Views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SHOW MORE
SHOW LESS
  • No tags were found...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SB010 建 築 物 外 部 設 備 附 加 條 款(OUTBUILDING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保 險 契 約 所 承 保 之 不 動 產 包 含 牆 垣 、 簷 廊 、 外 部 附 著 裝 飾 、 外 部 樓 梯 間 及 鐵 架 結 構 體 。SB011 擴 大 承 保 處 所 附 加 條 款(PREMISES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保 險 擴 大 承 保 在 保 險 契 約 載 明 之 處 所 內 , 置 存 於 平 台 上 、 通 廊 中 之 財 物 。SB012 內 部 遷 移 附 加 條 款(INTERNAL REMOVAL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在 本 保 險 契 約 所 載 地 址 範 圍 內 , 保 險 標 的 物 由 原 置 存 處 所 遷 移 至 其 他 置 存 處 所 , 因 被 保 險 人之 疏 忽 未 事 先 通 知 本 公 司 , 遇 有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時 本 公 司 對 該 遷 移 之 保 險 標 的 物 仍 負 賠 償 責 任 , 本 公 司 之 賠 償金 額 以 動 產 之 保 險 金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新 台 幣 壹 仟 萬 元 。被 保 險 人 應 於 知 悉 遷 移 事 實 後 , 立 即 通 知 本 公 司 , 必 要 時 自 遷 移 日 起 調 整 保 險 金 額 或 保 險 費 。SB013 改 建 與 修 復 附 加 條 款(ALTERATIONS AND REPAIRS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被 保 險 人 對 不 動 產 或 置 存 其 內 之 標 的 物 進 行 改 建 、 增 建 或 修 復 並 不 影 響 本 保 險 契 約 之 效 力 ,惟 改 建 、 增 建 或 修 復 完 成 時 , 被 保 險 人 應 立 即 通 知 本 公 司 , 重 新 訂 定 費 率 , 調 整 保 險 費 。SB014 拋 棄 代 位 求 償 權 附 加 條 款(WAIVER OF SUBROGATION RIGHTS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公 司 對 下 表 所 列 與 被 保 險 人 在 所 有 權 或 經 營 管 理 上 有 關 係 之 人 , 同 意 拋 棄 代 位 求 償 權 利 。SB015 車 輛 裝 載 物 附 加 條 款(VEHICLE LOAD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裝 載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車 輛 或 貨 櫃 暫 時 停 置 於 保 險 契 約 所 載 明 處 所 內 時 , 本 公 司 對 該 保 險 標 的 物於 保 險 期 間 內 , 因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所 致 之 毀 損 或 滅 失 , 亦 負 賠 償 責 任 。SB016理 賠 準 備 費 用 附 加 條 款(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保 險 契 約 擴 大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因 承 保 危 險 事 故 發 生 致 保 險 標 的 物 遭 受 毀 損 或 滅 失 時 , 依 本 保險 契 約 相 關 規 定 , 為 準 備 或 證 明 理 賠 金 額 所 實 際 發 生 必 要 且 合 理 之 費 用 。前 項 費 用 不 包 括 與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代 理 協 商 理 賠 時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該 項 理 賠 準 備 費 用 賠 償 金 額 與 該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賠 償 金 額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該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保 險 金 額 。 但每 一 事 故 之 理 賠 準 備 費 用 以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為 限 。SB017建 築 物 拆 除 及 建 築 費 用 增 加 附 加 條 款(DEMOLITION AND INCREASED COST OF CONSTRUCTION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保 險 契 約 擴 大 承 保 因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導 致 保 險 標 的 物 毀 損 或 滅 失 , 被 保 險 人 為 執 行 政 府 法 令規 定 , 於 重 建 、 重 置 或 修 復 保 險 標 的 物 所 發 生 之 下 列 費 用 :一 、 因 拆 除 任 何 未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額 外 費 用 。二 、 在 其 他 地 點 重 建 、 重 置 或 修 復 另 購 置 之 他 建 築 物 所 實 際 發 生 之 費 用 ( 不 包 括 土 地 成 本 ), 但 不 得 高 於 在 原處 重 建 、 重 置 或 修 復 所 實 際 發 生 之 費 用 。本 條 款 之 賠 償 總 額 以 不 超 過 前 述 一 、 二 項 之 總 額 為 限 。本 公 司 對 於 被 保 險 人 為 執 行 任 何 有 關 污 染 之 法 令 規 定 所 生 之 第 一 項 額 外 費 用 , 不 負 賠 償 責 任 。本 公 司 對 於 被 保 險 人 或 有 責 之 關 係 人 故 意 不 執 行 主 管 機 關 通 知 被 保 險 人 修 改 或 拆 除 保 險 標 的 物 所 致 之 拆 除費 用 , 不 負 賠 償 責 任 。本 公 司 對 每 一 事 故 之 賠 償 限 額 為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 但 該 項 費 用 與 該 項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賠 償 金 額 合 計 不 得 超過 該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保 險 金 額 。SB018: 甲 式趕 工 費 用 附 加 條 款221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