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15 Views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ACE Group

SHOW MORE
SHOW LESS
  • No tags were found...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4. 本 公 司 於 簽 發 本 保 險 契 約 時 , 以 保 險 契 約 所 載 保 險 金 額 計 算 全 年 保 險 費 , 被 保 險 人 應 先 交 付 之 。 保 險 期間 屆 滿 時 , 如 全 年 累 計 應 付 保 險 費 超 過 已 付 保 險 費 , 被 保 險 人 應 補 交 該 超 過 部 份 之 保 險 費 。5.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需 予 理 賠 時 , 如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實 際 價 值 超 過 本 保 險 契 約 所 載 保 險 金 額 , 被 保 險 人 應 補 交 該增 加 部 份 之 保 險 費 , 其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1〉 以 該 項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實 際 價 值 超 過 該 項 保 險 標 的 物 保 險 金 額 之 部 份 計 算 之 , 該 超 過 部 份 並 以 保 險金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2〉 計 算 期 間 以 自 保 險 標 的 物 實 際 價 值 超 過 保 險 金 額 之 日 至 保 險 契 約 到 期 日 止 。SB005 保 險 金 額 自 動 恢 復 附 加 條 款(AUTOMATIC REINSTATEMENT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保 險 契 約 所 承 保 之 保 險 標 的 物 , 因 發 生 約 定 保 險 事 故 致 毀 損 或 滅 失 時 , 各 該 受 損 標 的 物 之保 險 金 額 自 動 恢 復 , 但 被 保 險 人 應 交 付 自 保 險 標 的 物 回 復 原 狀 之 日 起 計 算 至 保 險 契 約 到 期 日 止 之 保 險 費 。SB006專 業 費 用 附 加 條 款(PROFESSIONAL FEES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公 司 對 所 承 保 之 建 築 物 、 營 業 裝 修 或 機 器 設 備 因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遭 受 毀 損 或 滅 失 後 , 為 回 復原 狀 所 必 需 且 合 理 之 建 築 師 、 技 師 、 會 計 師 、 律 師 費 用 、 鑑 定 費 用 、 法 定 費 用 及 其 他 專 業 費 用 亦 負 賠 償 之 責 ,但 每 一 事 故 之 最 高 賠 償 金 額 以 建 築 物 、 營 業 裝 修 或 機 器 設 備 之 各 分 項 賠 償 金 額 百 分 之 五 為 限 , 最 高 不 得 超 過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前 項 專 業 費 用 與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賠 償 金 額 合 計 以 各 分 項 之 保 險 金 額 為 限 。SB007殘 餘 物 清 除 費 用 附 加 條 款(DEBRIS REMOVAL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本 保 險 契 約 擴 大 承 保 保 險 標 的 物 於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所 產 生 之 下 列 費 用 :一 、 搬 運 殘 餘 物二 、 拆 除 或 分 解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三 、 支 撐 保 險 標 的 物四 、 清 除 保 險 標 的 物本 保 險 契 約 對 於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所 致 位 於 承 保 處 所 內 非 承 保 財 產 之 殘 餘 物 清 除 費 用 , 亦 負 賠 償 責 任 。本 保 險 契 約 承 保 之 保 險 標 的 物 , 倘 另 有 其 他 保 險 契 約 承 保 時 , 不 論 該 其 他 保 險 契 約 是 否 承 保 本 項 殘 餘 物 清 除費 用 , 本 公 司 對 本 項 清 除 費 用 之 賠 償 責 任 , 以 不 超 過 本 保 險 契 約 之 保 險 金 額 與 承 保 同 一 標 的 物 同 一 保 險 事 故之 總 保 險 金 額 之 比 例 為 限 。本 公 司 於 評 估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實 際 價 值 作 為 保 險 金 額 時 , 本 項 清 除 費 用 不 予 計 算 在 內 。 但 於 理 算 賠 款 時 , 本 項清 除 費 用 仍 應 與 財 產 之 損 失 金 額 合 併 計 算 , 受 不 足 額 保 險 比 例 分 攤 之 限 制 。除 本 保 險 契 約 另 有 約 定 外 , 由 於 遵 照 政 府 命 令 或 建 築 法 規 及 其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 而 營 建 、 修 復 或 拆 除 建 築 物所 產 生 之 清 除 費 用 , 本 公 司 不 負 賠 償 責 任 。本 保 險 契 約 之 保 險 標 的 物 不 只 一 項 時 , 分 別 適 用 本 條 款 。本 公 司 對 每 一 事 故 之 賠 償 責 任 最 高 以 各 分 項 保 險 標 的 物 賠 償 金 額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限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新 台 幣 一千 萬 元 ; 非 承 保 財 產 之 殘 餘 物 所 生 之 清 除 費 用 亦 受 上 述 各 項 賠 償 金 額 之 限 制 。 各 分 項 清 除 費 用 與 該 項 受 損 保險 標 的 物 之 賠 償 金 額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該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物 之 保 險 金 額 。SB008 暫 時 外 移 附 加 條 款(OFF PREMISES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保 險 標 的 物 ( 貨 物 除 外 ) 因 清 理 、 改 裝 、 修 復 或 相 類 似 之 目 的 , 暫 時 遷 移 並 置 存 於 保 險 契 約 載明 之 保 險 標 的 物 地 址 以 外 之 可 關 閉 處 所 ,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遭 受 毀 損 或 滅 失 時 , 本 公 司 亦 負 賠 償 責 任 。 本 公 司 對每 一 事 故 之 賠 償 金 額 以 該 項 保 險 標 的 物 保 險 金 額 百 分 之 五 為 限 ,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新 台 幣 伍 佰 萬 元 。 保 險 標 的 物在 運 輸 途 中 或 展 覽 會 場 內 不 適 用 本 條 款 。SB009 預 付 賠 款 附 加 條 款(PAYMENTS ON ACCOUNT CLAUSE)茲 經 雙 方 同 意 , 保 險 標 的 物 因 保 險 事 故 所 致 之 毀 損 或 滅 失 , 經 本 公 司 理 算 後 , 其 損 失 金 額 已 確 定 部 份 , 得 先預 付 部 份 賠 款 予 被 保 險 人 , 惟 該 先 行 預 付 之 賠 款 須 於 理 算 完 成 後 由 應 賠 付 之 金 額 中 扣 除 。220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