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台宗《法華玄義》「本跡」 詮釋方法上探討「指涉」的宗教哲學問題
從天台宗《法華玄義》「本跡」 詮釋方法上探討「指涉」的宗教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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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313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它 當 作 以 世 俗 界 為 展 現 逆 向 的 價 值 引 導 , 該 神 聖 義 之 功 用 乃 在 於世 俗 界 一 切 逆 向 引 導 所 形 成 的 指 涉 脈 絡 , 天 台 宗 圓 教 「 圓 具 萬 法 」代 表 這 個 意 思 。 世 俗 存 在 則 是 在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中 「 倒 映 形 態 」與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兩 極 同 體 所 構 造 ;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就是 世 俗 物 的 虛 假 性 , 世 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則 是 世 俗 物 的 實在 義 。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也 是 在 世 俗 物 上 虛 假 的 呈 現 形 式 , 它的 虛 假 呈 現 同 時 是 世 俗 物 的 逆 向 引 導 , 就 其 本 質 而 言 , 該 逆 向 引導 本 來 就 是 世 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世 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所 代 表 的 實 在 義 可 當 作 世 俗 物 的本 質 ,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所 代 表 的 虛 假 性 則 作 為 神 聖 的 呈 現 。「 生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 義 就 是 「 逆 向 引 導 」 所 依 據 於 世 俗 物 「 對 神 聖之 指 涉 」, 因 此 該 「 指 涉 」 就 是 世 俗 物 之 所 以 呈 現 的 本 質 。 世 俗 物「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及 其 「 逆 向 引 導 」 兩 面 之 間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對 應 到 呈 現 形 態 與 本 質 之 間 的 一 體 兩 面 關 係 , 該 關 係 也 可 以 被 稱為 「 兩 極 同 體 」。 筆 者 認 為 , 天 台 宗 「 本 跡 不 二 」 就 表 示 本 質 與 呈現 形 態 之 間 一 體 兩 面 或 兩 極 同 體 關 係 .. 筆 者 所 謂 「 本 質 」 既 是 世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的 實 在 義 , 也 是 逆 向 引 導 「 所 指 」 之 「 本 」;所 謂 「 呈 現 」 既 是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的 虛 假 性 , 亦 是 其 「 能 指 」之 「 跡 」;「 本 跡 」 之 「 不 二 」 則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相 依 相 成 或 兩 極 同體 構 造 。筆 者 在 上 述 中 已 闡 釋 , 有 關 實 在 義 的 言 論 不 外 在 於 世 俗 的 虛假 性 , 是 因 為 一 個 超 離 世 俗 界 的 神 聖 義 又 會 墮 落 於 世 俗 物 之 虛 假形 式 。 因 此 唯 一 能 顯 示 出 佛 法 神 聖 義 的 世 俗 符 號 , 就 是 能 夠 反 映出 「 神 聖 表 現 」 本 來 逃 避 不 了 虛 假 形 式 的 表 述 。 體 現 該 反 映 性 的表 述 方 式 就 是 以 上 所 提 及 的 弔 詭 表 述 。 該 表 述 方 式 就 顯 示 出 , 神聖 義 與 世 俗 符 號 之 間 非 異 非 一 關 係 就 是 所 指 能 指 一 體 兩 面 的 關係 。 大 乘 佛 法 教 理 所 借 用 的 符 號 系 統 應 該 從 其 本 身 上 反 映 出 , 能指 所 指 之 間 非 一 非 異 的 關 係 就 代 表 在 兩 極 同 體 中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義 。 因 此 天 台 宗 的 教 理 脈 絡 也 含 有 關 於 它 所 使 用 符 號 系 統 的 反省 。 筆 者 認 為 ,《 法 華 玄 義 》 的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就 是 這 種 反 省 的表 現 ..「 能 指 本 之 跡 」 並 不 擁 有 「 所 指 本 身 」 的 身 分 , 故 能 指 所指 或 本 跡 非 一 。 但 是 本 跡 並 不 代 表 如 否 定 神 學 那 樣 , 能 指 與 所 指兩 種 獨 立 自 存 的 實 體 。 由 於 本 跡 非 相 隔 , 故 能 指 所 指 或 本 跡 非 異 。因 此 智 者 大 師 順 著 僧 肇 的 弔 詭 說 法 將 能 指 所 指 或 本 跡 一 體 兩 面 稱為 「 不 思 議 一 」。 29在 天 台 宗 教 理 系 統 中 ,「 本 跡 」 主 要 當 作 一 種 表 示 一 體 兩 面 關30係 的 詮 釋 範 疇 , 它 就 顯 示 出 與 佛 法 教 化 相 關 每 一 救 度 因 素 應 該 具有 該 一 體 兩 面 之 敵 對 形 式 , 否 則 佛 法 教 化 名 稱 會 被 誤 解 為 , 在 超越 世 俗 現 實 之 外 存 在 著 與 它 一 對 一 相 對 應 的 實 體 。 因 此 《 法 華 玄義 》 為 了 很 完 整 地 闡 釋 佛 法 所 含 有 「 十 妙 」 之 義 , 就 一 分 為 二 地成 立 「 跡 門 十 妙 」 以 及 「 本 門 十 妙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 法 的 兩 個 部29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8,《 注 維 摩 詰 經 》, 頁 327, 中 「 聖 應 不 同 。 非 本 無 以30垂 跡 。 非 跡 無 以 顯 本 。 本 跡 雖 殊 而 不 思 議 一 也 。」(T38, no. 1775, p. 327,b3-5)。 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3,《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頁 764, 中 「 由 實 相真 本 垂 於 俗 跡 。 尋 於 俗 跡 即 顯 真 本 。 本 跡 雖 殊 不 思 議 一 也 。」(T33, no. 1716,p. 764, b21-23)。參 看 郭 朝 順 《 天 台 智 顗 的 詮 釋 理 論 》 台 北 .. 里 仁 2004 年 ,29-31 頁 ,50-5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