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15 Views

從天台宗《法華玄義》「本跡」 詮釋方法上探討「指涉」的宗教哲學問題

從天台宗《法華玄義》「本跡」 詮釋方法上探討「指涉」的宗教哲學問題

從天台宗《法華玄義》「本跡」 詮釋方法上探討「指涉」的宗教哲學問題

SHOW MORE
SHOW LESS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151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天 台 宗 則 將 神 聖 與 世 俗 看 待 平 等 , 甚 至 可 以 說 , 在 天 台 宗 中 兩 者互 為 本 質 , 因 此 兩 者 同 體 不 異 的 形 態 只 能 透 過 圓 教 以 「 敵 對 相 即 」為 代 表 的 弔 詭 表 述 被 表 現 出 來 。 6 天 台 宗 「 無 明 即 法 性 」、「 不 斷 而斷 」、「 性 惡 」 等 弔 詭 表 述 的 教 理 都 會 借 用 佛 學 專 用 術 語 的 方 式 ,來 顯 示 出 該 佛 學 派 神 聖 觀 的 特 色 。( 三 )、 否 定 神 學 的 符 號 學筆 者 在 以 上 部 分 中 借 用 對 照 的 方 式 , 去 展 現 在 神 聖 觀 念 上 西方 神 學 與 佛 學 天 台 宗 之 間 的 不 同 。 在 接 下 來 的 部 分 中 , 筆 者 就 進一 步 深 入 探 討 否 定 神 學 的 符 號 學 與 以 「 人 神 相 隔 」 為 代 表 該 神 聖義 超 越 性 之 間 的 相 關 連 。基 督 天 主 教 的 否 定 或 神 祕 神 學 以 「 人 神 相 隔 」 為 主 的 神 聖 觀念 主 要 代 表 上 帝 的 超 越 性 , 後 者 所 創 造 的 現 實 世 界 則 是 具 有 負 面意 義 的 世 俗 生 存 。 公 元 500 年 神 學 家 Dionysios Areopagita 吸 收Proklos(485 年 ) 所 繼 承 新 柏 拉 圖 學 派 奠 基 人 Plotin(270 年 ) 的符 號 學 觀 念 來 解 釋 上 帝 與 現 實 世 界 之 間 的 關 係 。Plotin 所 謂 流 溢 論 所 代 表 的 「 宇 宙 創 生 論 認 為 , 一 切 實 在 從 一單 一 和 永 恆 呈 現 的 完 滿 存 在 的 中 心 原 則 產 生 , 並 且 如 同 太 陽 所 發射 的 光 線 那 樣 , 從 這 個 「 太 一 」 所 流 溢 的 存 在 物 雖 然 依 賴 於 它 ,但 是 並 不 與 它 相 同 一 , 宇 宙 就 是 太 一 流 出 物 , 其 存 在 和 秩 序 也 依賴 太 一 , 但 是 並 不 與 它 相 同 一 。」 7 該 流 溢 論 就 強 調 存 有 的 層 次 ..如 同 光 線 離 太 陽 越 遠 , 其 亮 度 也 越 低 那 樣 , 事 物 離 太 一 越 遠 , 其所 具 有 精 神 的 成 分 與 完 滿 性 越 小 。 因 此 物 質 是 離 太 一 最 遠 的 , 理智 是 最 靠 近 太 一 的 。 8 不 過 既 然 萬 物 是 太 一 流 出 物 , 萬 物 多 少 皆 會有 往 太 一 的 歸 還 傾 向 , 因 此 任 一 事 物 就 體 現 對 太 一 的 指 涉 。 流 出物 對 太 一 的 指 涉 就 等 於 原 形 與 寫 照 ( 或 原 型 及 副 本 ) 之 間 的 關 係 。 作為 流 出 物 各 別 的 形 狀 本 來 只 不 過 是 寫 照 而 並 不 是 原 形 , 現 實 世 界的 世 俗 存 有 就 是 寫 照 性 的 形 式 , 因 此 也 可 以 被 理 解 為 能 指 涉 太 一的 符 號 。 可 是 能 指 符 號 與 所 指 太 一 在 存 有 學 上 代 表 兩 種 不 同 的 領域 。Plotin 的 符 號 學 就 立 基 於 有 關 該 原 形 與 寫 照 之 間 關 係 的 想法 .. 由 於 原 形 與 寫 照 之 間 的 相 似 性 , 任 一 語 言 文 字 的 符 號 本 來 就具 有 往 原 形 的 歸 還 傾 向 , 但 是 因 為 原 形 與 寫 照 之 間 的 差 異 , 語 言文 字 符 號 就 無 法 展 現 原 形 終 極 的 本 身 。 如 同 原 形 與 寫 照 在 存 有 上之 間 的 相 隔 性 , 能 指 的 語 言 文 字 符 號 與 所 指 原 形 義 的 本 身 也 會 代表 兩 種 不 同 的 領 域 。 與 現 代 符 號 學 所 提 到 「 能 指 」 與 「 所 指 」 一致 性 的 觀 點 不 同 的 是 ,「 能 指 」 的 符 號 永 遠 就 具 有 如 比 喻 一 樣 的 寫照 性 而 已 。 由 於 該 寫 照 與 原 形 的 差 異 , 當 作 純 粹 符 號 的 寫 照 指 涉一 個 不 可 被 展 現 的 東 西 ; 在 這 種 懸 掛 狀 態 當 中 , 符 號 既 是 比 喻 也是 否 定 。「 能 指 」 符 號 永 遠 是 寫 照 而 已 , 所 以 它 是 比 喻 。 它 同 時 也6筆 者 比 較 能 夠 認 同 牟 宗 三 評 判 天 台 宗 與 華 嚴 宗 圓 教 觀 念 不 同 點 的 看 法 。 牟宗 三 就 指 出 圓 教 的 特 色 必 須 透 過 類 似 天 台 宗 所 使 用 弔 詭 的 語 言 表 述 被 顯示 出 來 , 華 嚴 宗 則 使 用 分 解 的 語 言 表 達 , 因 此 缺 少 圓 教 語 言 表 述 的 特 色 。參 看 《 佛 性 與 般 若 》, 台 北 .. 學 生 1992 年 , 上 冊 ,556-575 頁 。7 Plotin, Enneads; 參 看 P. Andrews 著 , 段 德 智 、 尹 大 胎 、 金 常 政 譯 《 哲 學 辭典 》 台 北 .. 貓 頭 鷹 1999 年 ,326 頁 。8參 看 同 書 ,117-118 頁 。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192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起 說 」 之 萬 法 交 互 依 存 被 理 解 為 該 「 指 涉 脈 絡 」 的 形 式 ,「 自 利 利他 」 救 度 學 理 想 才 能 被 成 立 。換 言 之 , 能 指 及 所 指 的 等 同 也 可 以 被 稱 為 「 非 一 非 異 」。 可 是它 們 「 非 一 非 異 」 並 不 表 現 出 像 否 定 神 學 符 號 學 所 主 張 那 樣 兩 種不 相 同 領 域 同 時 所 具 有 相 似 及 不 相 似 的 成 分 。「 非 異 」 不 代 表 能 指與 所 指 之 相 似 義 ,「 非 異 」 就 否 定 兩 種 獨 立 自 存 而 相 隔 的 領 域 ,「 非一 」 則 不 表 示 它 們 非 相 似 義 而 指 出 同 體 之 兩 面 。 因 為 能 指 及 所 指被 構 思 為 「 相 依 相 成 」 的 形 式 , 所 以 只 有 展 現 它 們 一 體 兩 面 的 關係 , 才 能 夠 顯 示 出 能 指 與 所 指 之 間 的 相 對 應 。 圓 教 「 無 說 即 說 」的 弔 詭 表 述 就 是 天 台 宗 為 了 將 「 所 指 之 不 可 說 」 與 「 能 指 之 可 說 」展 現 為 一 體 兩 面 所 發 揮 的 策 略 。 因 此 天 台 宗 圓 教 「 無 說 即 說 」 弔詭 表 述 之 義 與 否 定 神 學 符 號 學 以 「 所 指 」 本 身 本 來 不 可 指 名 為 代表 的 弔 詭 完 全 不 同 。 結 合 吾 人 上 述 的 結 論 , 否 定 神 學 在 符 號 學 上將 世 俗 對 神 聖 的 指 涉 立 基 於 原 形 及 寫 照 之 間 的 反 映 關 係 , 相 對 而言 , 吾 人 就 能 夠 說 , 天 台 宗 在 符 號 學 上 將 世 俗 對 神 聖 的 指 涉 立 基於 所 指 及 能 指 (= 本 跡 ) 一 體 兩 面 關 係 上 。 在 接 下 來 的 部 分 中 ,筆 者 藉 以 針 對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不 二 」 觀 點 的 分 析 , 去 展現 該 佛 學 派 關 於 能 指 及 所 指 之 間 相 對 應 上 符 號 學 的 理 解 。( 四 ) 天 台 宗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觀 念 一 體 兩 面 的結 構為 了 能 夠 顯 示 出 天 台 宗 符 號 學 觀 所 主 張 能 指 與 所 指 一 體 兩 面的 形 態 , 本 文 探 討 必 須 首 先 進 一 步 深 入 天 台 宗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觀 念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概 念 性 的 結 構 在 於 「 聖 凡 不 二 」 或 神 聖 與世 俗 的 交 涉 。 筆 者 會 指 出 , 大 乘 佛 教 將 該 交 涉 理 解 為 本 質 與 呈 現形 態 之 間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 。 不 過 天 台 宗 並 不 主 張 本 質 對 於 呈 現 形態 的 優 先 性 , 反 而 天 台 宗 特 別 強 調 兩 者 互 為 依 據 的 觀 點 。以 上 筆 者 已 提 出 , 在 大 乘 佛 教 以 及 天 台 宗 中 , 凡 夫 世 俗 界 苦惱 的 負 面 義 也 可 以 被 看 待 神 聖 義 的 倒 映 形 態 。 該 神 聖 義 之 呈 現 在於 以 世 俗 生 存 為 代 表 的 倒 映 形 態 之 中 。 依 大 乘 佛 教 的 術 語 而 言 ,類 似 「 煩 惱 即 菩 提 」 等 說 法 就 表 達 「 聖 凡 不 二 」 所 代 表 該 神 聖 義的 內 在 性 , 比 如 《 維 摩 詰 所 說 經 》 有 「 佛 說 婬 怒 癡 性 即 是 解 脫 」 11 、「 諸 煩 惱 是 道 場 」 12 、「 又 問 .. 如 來 解 脫 者 當 於 何 求 ? 答 曰 .. 當 於眾 人 意 行 中 求 」 13 等 語 , 或 者 《 思 益 梵 天 所 問 經 》 就 說 「 愚 於 陰 界入 , 而 欲 求 菩 提 , 陰 界 入 即 是 , 離 是 無 菩 提 」。 14 由 於 該 神 聖 義 的內 在 性 , 以 倒 映 形 態 為 體 現 的 世 俗 物 就 是 神 聖 義 的 呈 現 形 態 。 天台 宗 順 著 那 些 大 乘 經 典 同 樣 地 發 揮 , 在 「 聖 凡 不 二 」 神 聖 觀 上 世俗 物 作 為 神 聖 義 的 呈 現 形 態 , 比 如 於 《 摩 訶 止 觀 》 中 也 有 「 貪 瞋11121314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14,《 維 摩 詰 所 說 經 》, 頁 548, 上 ,(T14, no. 475, p. 548,a17-18)。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14,《 維 摩 詰 所 說 經 》, 頁 542, 下 ,(T14, no. 475, p. 542,c28)。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14,《 維 摩 詰 所 說 經 》, 頁 525, 下 ,(T14, no. 474, p. 525,c21-22)。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15,《 思 益 梵 天 所 問 經 》, 頁 52, 中 ,(T15, no. 586, p.52, b28-29)。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2324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義 被 構 思 為 存 有 者 本 身 的 虛 假 形 態 , 否 則 神 聖 仍 然 是 一 個 虛 假 的世 俗 物 而 已 。 依 大 乘 佛 教 而 言 , 任 何 所 談 到 的 事 皆 顯 露 自 體 傾 向的 症 狀 , 因 此 皆 屬 於 世 俗 虛 假 性 , 包 括 有 關 神 聖 義 之 言 論 也 是 。但 是 由 於 該 神 聖 義 亦 非 虛 無 而 無 法 超 離 世 俗 界 , 它 就 不 得 不 經 由其 虛 假 的 倒 映 形 態 被 呈 現 。因 此 存 在 唯 一 的 實 在 義 在 於 世 俗 物 對 神 聖 義 的 指 涉 , 反 過 來講 , 神 聖 義 呈 現 形 態 就 不 外 在 於 以 倒 映 形 態 為 展 現 虛 假 的 世 俗物 。 世 俗 及 神 聖 之 間 整 個 關 係 就 體 現 本 質 與 虛 假 呈 現 形 態 一 體 兩面 的 統 一 性 , 不 過 後 者 的 完 成 形 態 就 在 於 兩 面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 。存 在 物 沒 有 獨 立 自 存 的 實 在 義 , 可 是 它 逆 向 引 導 不 可 被 否 定 , 因此 它 唯 一 實 在 義 可 以 被 稱 為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 義 或 「 生 存 的引 導 性 」 就 是 世 俗 物 對 神 聖 義 的 指 涉 。 雖 然 該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代 表 唯 一 實 在 義 , 它 還 是 與 大 乘 佛 法 的 空 義 並 不 相 違 背 , 反 而 兩者 就 互 為 預 設 。 在 一 個 沒 有 獨 立 自 存 實 體 的 實 在 當 中 唯 一 不 可 被否 定 而 終 極 的 架 構 就 是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否 則 連 佛 或 諸 法 實 相 等詞 語 所 指 涉 之 義 , 皆 為 虛 無 而 已 。 因 此 萬 法 空 義 與 「 生 存 的 引 導性 」 互 為 預 設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之 實 在 義 預 設 虛 假 世 俗 之 空 義 ,是 因 為 神 聖 義 透 過 其 倒 映 形 態 顯 現 為 在 虛 假 世 俗 中 逆 向 的 價 值 引導 ; 反 之 , 若 空 義 不 預 設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之 實 在 義 , 空 義 就 只不 過 是 虛 無 而 已 。 由 於 神 聖 及 世 俗 之 間 一 體 兩 面 所 代 表 本 質 跟 呈現 形 態 相 依 相 成 構 造 與 空 義 不 相 違 背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之 實 在 義也 不 在 於 一 個 實 體 本 身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並 不 具 有 形 上 學 義 。 以一 言 而 蔽 之 , 具 有 唯 一 實 在 義 之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內 在 結 構 就 在於 神 聖 及 世 俗 一 體 兩 面 關 係 , 後 者 就 代 表 呈 現 形 態 與 本 質 之 間 相依 相 成 的 構 造 。於 諸 多 大 乘 佛 教 經 典 中 , 除 了 對 萬 法 空 義 重 視 之 外 , 也 有 強調 以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為 實 在 義 的 出 處 ; 比 如 《 大 般 若 波 羅 蜜 多經 》 提 到 「 諸 法 實 相 」 17 , 該 實 相 由 於 萬 法 空 義 雖 然 「 不 可 得 」 18 ,但 是 它 還 是 作 為 虛 假 的 萬 法 唯 一 實 在 義 .. 這 就 是 「 生 存 的 引 導性 」。《 大 般 涅 槃 經 》 以 及 如 來 藏 經 論 也 會 特 別 指 出 與 空 義 無 相 違背 的 不 空 義 , 來 表 示 在 虛 假 世 俗 物 中 以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為 代 表唯 一 的 實 在 義 。「 佛 性 者 , 即 真 解 脫 ; 真 解 脫 者 , 即 是 如 來 。 又 解 脫 者 , 名 不空 空 。 空 空 者 , 名 無 所 有 。 無 所 有 者 , 即 是 外 道 尼 犍 子 等 所 計解 脫 ; 而 是 尼 犍 實 無 解 脫 , 故 名 空 空 。 真 解 脫 者 , 則 不 如 是 ,故 不 空 空 。 不 空 空 者 , 即 真 解 脫 。 真 解 脫 者 , 即 是 如 來 。 又 解脫 者 , 名 空 不 空 。 如 水 酒 酪 酥 蜜 等 瓶 , 雖 無 水 酒 酪 酥 蜜 時 , 猶故 得 名 為 水 等 瓶 ; 而 是 瓶 等 不 可 說 空 及 以 不 空 。 若 言 空 者 , 則不 得 有 色 香 味 觸 ; 若 言 不 空 而 復 無 有 水 酒 等 。 實 解 脫 亦 爾 , 不可 說 色 及 以 非 色 ; 不 可 說 空 及 以 不 空 。 若 言 空 者 , 則 不 得 有 常樂 我 淨 。 若 言 不 空 , 誰 受 是 常 樂 我 淨 者 ; 以 是 義 故 不 可 說 空 及以 不 空 。 空 者 , 謂 無 二 十 五 有 及 諸 煩 惱 , 一 切 苦 一 切 相 一 切 有為 行 ; 如 瓶 無 酪 , 則 名 為 空 。 不 空 者 , 謂 真 實 善 色 常 樂 我 淨 不17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6,《 大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經 201-400 卷 》, 頁 560, 下 「 甚18深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能 示 世 間 諸 法 實 相 。」(T06, no. 220, p. 560, c7-8)。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5,《 大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經 001-200 卷 》, 頁 209, 下 「 於一 切 法 皆 無 取 著 , 以 諸 法 實 相 不 可 得 故 。」(T05, no. 220, p. 209, c17-18)。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252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動 不 變 , 猶 如 彼 瓶 色 香 味 觸 , 故 名 不 空 。 是 故 解 脫 喻 如 彼 瓶 。彼 瓶 遇 緣 , 則 有 破 壞 。 解 脫 不 爾 , 不 可 破 壞 。 不 可 破 壞 , 即 真解 脫 。 真 解 脫 者 , 即 是 如 來 。」 19引 文 藉 以 「 無 水 酒 酪 酥 蜜 的 水 等 瓶 」 比 喻 , 來 形 容 空 義 與 實在 義 互 為 預 設 的 關 係 , 但 是 關 鍵 所 在 就 是 該 實 在 義 並 不 在 於 實 體義 , 實 在 義 就 是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在 引 文 中 「 空 義 」 否 定 世 俗 物的 實 體 而 指 出 世 俗 虛 假 的 形 式 ,「 不 空 義 」 則 否 定 「 無 所 有 」 或 虛無 的 神 聖 義 而 顯 示 出 其 實 在 義 。「 空 空 」 與 「 不 空 空 」 及 「 空 不 空 」三 者 都 不 同 ..「 空 空 」 是 一 個 虛 無 的 空 , 並 且 不 能 代 表 具 有 神 聖義 的 「 真 解 脫 」 或 「 如 來 」; 相 對 而 言 , 還 不 如 說 「 不 空 空 」, 來反 駁 無 所 有 的 虛 無 性 。「 不 空 空 」 就 是 一 個 不 空 的 空 , 不 空 乃 是 形容 詞 , 空 則 是 名 詞 。「 不 空 空 」 就 表 示 出 , 在 空 義 中 實 在 義 不 可 被否 定 , 否 則 以 「 常 樂 我 淨 」 為 主 的 神 聖 義 就 「 無 所 有 」 而 不 能 被成 立 , 空 並 不 排 斥 以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為 代 表 的 實 在 義 ;「 空 不 空 」則 是 一 個 空 的 不 空 , 在 這 裡 空 乃 是 形 容 詞 而 不 空 則 是 名 詞 。「 空 不空 」 就 表 示 出 , 該 實 在 義 不 會 與 空 義 相 違 背 , 反 而 「 生 存 的 引 導性 」 預 設 空 義 為 必 然 的 條 件 , 因 為 實 在 義 並 不 代 表 實 體 義 。「 無 水 酒 酪 酥 蜜 的 水 等 瓶 」 作 為 「 空 不 空 」 的 比 喻 ,《 大 般 涅槃 經 》 藉 以 該 比 喻 來 展 現 空 義 與 實 在 義 互 為 預 設 的 必 要 ,「 不 可 說空 以 及 不 空 」 的 經 文 特 別 強 調 , 神 聖 義 不 能 被 說 成 是 一 個 單 純 的空 或 單 純 的 不 空 , 也 不 能 被 解 釋 為 色 或 與 它 相 反 的 不 色 。 只 有 類19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12,《 大 般 涅 槃 經 》, 頁 395, 中 ,(T12, no. 374, p. 395,b13-c2)。似 「 空 不 空 」 或 「 不 空 空 」 的 弔 詭 表 述 , 才 能 顯 示 出 神 聖 義 之 呈現 在 於 世 俗 界 的 逆 向 引 導 之 中 。 因 此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 義 就統 攝 空 義 及 不 空 義 兩 面 , 空 義 代 表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不 是 形 上 學義 的 本 體 , 不 空 義 則 強 調 該 價 值 引 導 的 實 在 義 。雖 然 在 詞 語 順 序 上 「 空 不 空 」 與 「 不 空 空 」 似 乎 相 反 , 但 是在 意 義 上 , 兩 者 都 涉 及 到 相 同 一 的 神 聖 義 .. 具 有 唯 一 實 在 義 「 生存 的 引 導 性 」 與 空 義 互 為 預 設 而 並 不 彼 此 否 定 。《 大 般 涅 槃 經 》 只是 使 用 弔 詭 表 述 的 方 式 來 指 出 在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上 空 義 與 實 在義 如 同 呈 現 及 本 質 之 間 那 樣 含 有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 義 。「 聖 凡 不 二 」之 一 體 兩 面 主 要 代 表 在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上 實 在 義 及 空 義 或 本 質和 呈 現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 義 。 在 接 下 來 的 部 分 中 , 筆 者 就 探 索 , 天台 宗 如 何 對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一 體 兩 面 的 構 造 義 加 以 闡 釋 。順 著 大 乘 佛 教 「 聖 凡 不 二 」 觀 念 的 趨 勢 , 天 台 宗 對 「 生 存 的引 導 性 」 也 會 發 揮 其 獨 特 的 表 述 .. 天 台 宗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觀 將 「 聖 凡 不 二 」 神 聖 義 所 代 表 內 在 的 價 值 引 導 及 「 普 度 眾 生 」救 度 理 想 結 合 起 來 。 在 天 台 宗 與 華 嚴 宗 中 , 圓 教 「 緣 起 說 」 主 要代 表 萬 法 交 互 依 存 的 意 思 , 每 一 不 同 的 世 俗 物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上 ,就 展 現 出 萬 法 彼 此 之 間 指 涉 的 整 體 , 筆 者 將 後 者 稱 為 指 涉 脈 絡 。 20「 聖 凡 不 二 」 神 聖 義 所 代 表 內 在 的 價 值 引 導 在 於 萬 法 彼 此 之 間 的指 涉 脈 絡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的 實 在 義 就 展 現 為 一 切 世 俗 物 交 互 依存 的 指 涉 脈 絡 。 虛 假 世 俗 物 的 「 能 指 」 顯 現 為 逆 向 引 導 的 功 用 ,20對 該 說 法 的 解 釋 , 參 看 筆 者 《 天 台 宗 的 「 圓 極 架 構 」-- 關 於 天 台 宗 圓 教所 統 攝 之 救 度 學 , 存 有 學 與 語 言 用 法 三 方 面 的 脈 絡 線 索 之 探 索 》,『 華 梵 人文 學 報 』 第 二 期 ,2004 年 ,43 頁 ,53 注 腳 。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2728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其 「 所 指 」 神 聖 義 的 內 在 性 就 在 於 一 切 「 能 指 」 虛 假 物 之 間 的 指涉 脈 絡 。 以 救 度 學 為 立 場 , 萬 法 交 互 依 存 的 指 涉 脈 絡 代 表 一 切 眾生 在 拯 救 命 運 上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 因 此 依 天 台 宗 術 語 而 觀 , 該指 涉 脈 絡 之 義 被 稱 為 「 具 足 一 切 法 」 21 , 並 且 「 普 度 眾 生 」 救 度 理想 的 完 成 實 現 可 藉 由 「 自 利 利 他 」 或 「 上 求 下 化 」 的 方 式 , 是 因為 「 具 足 一 切 法 」 的 指 涉 脈 絡 。除 了 萬 法 彼 此 之 間 的 指 涉 脈 絡 觀 念 之 外 , 天 台 宗 對 「 緣 起 性空 」 的 理 解 也 包 涵 「 實 虛 一 體 兩 面 」 之 歧 義 在 內 。「 緣 起 性 空 」 之「 實 虛 一 體 兩 面 」 在 存 有 學 上 當 作 與 救 度 學 「 聖 凡 不 二 」 的 相 對應 者 。 天 台 宗 救 度 學 與 存 有 學 的 交 涉 在 於 世 俗 物 「 實 虛 一 體 兩 面 」的 歧 義 與 「 聖 凡 不 二 」 的 逆 向 引 導 兩 面 之 間 相 對 應 的 關 係 。 接 近於 《 肇 論 》「 雖 有 而 非 有 ,…, 雖 無 而 非 無 」 22 的 觀 點 ,《 摩 訶 止 觀 》也 指 出 「 當 知 有 而 不 有 , 不 有 而 有 」 23 ; 該 說 法 都 表 示 , 世 俗 物 在存 有 學 上 「 實 虛 一 體 兩 面 」 非 確 定 的 地 位 。 天 台 宗 將 世 俗 物 在 存有 學 上 「 實 虛 一 體 兩 面 」 的 歧 義 進 一 步 地 發 揮 成 圓 教 「 緣 起 即 空即 假 即 中 」 24 的 觀 點 。 世 俗 物 「 緣 起 性 空 」 架 構 同 時 代 表 「 空 、 假 、2122有 關 天 台 宗 「 具 足 一 切 法 」 的 闡 釋 , 參 看 吳 汝 鈞 《 法 華 玄 義 的 哲 學 與 綱 領 》,72-85 頁 。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45,《 肇 論 》, 頁 152, 中 「 雖 無 而 非 無 。 無 者 不 絕 虛 。雖 有 而 非 有 。」(T45, no. 1858, p. 152, b20-21)。23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46,《 摩 訶 止 觀 》, 頁 55, 下 「 當 知 有 而 不 有 。 不 有 而24有 。」(T46, no. 1911, p. 55, c12-13)。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3,《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頁 739, 上 「 即 此 因 緣 即 空即 假 即 中 。 與 圓 初 心 無 二 無 別 。」(T33, no. 1716, p. 739, a12-13); 參 看 《 大正 藏 》, 冊 46, 頁 128, 上 《 摩 訶 止 觀 》「 又 佛 威 儀 者 ; 佛 坐 道 場 轉 法 輪 入中 」 三 面 , 其 中 關 鍵 詞 語 當 然 是 指 「 中 」, 其 對 於 「 空 與 假 」 顯 示25「 雙 遮 雙 照 」 之 本 質 , 因 此 「 空 、 假 、 中 」 各 別 都 展 現 出 三 面 互容 互 引 的 整 體 關 係 , 依 天 台 宗 術 語 而 言 , 這 就 是 「 空 、 假 、 中 」三 面 「 三 一 一 三 」 的 圓 融 性 。 於 《 摩 訶 止 觀 》 中 , 天 台 宗 圓 教 圓融 觀 念 之 「 中 」 也 被 解 釋 為 「 法 性 」 或 「 實 相 」。 26 兩 個 具 有 實 在義 的 概 念 都 表 示 , 世 俗 物 對 神 聖 義 的 指 涉 。 以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觀 念 為 立 場 ,「 中 」 的 實 在 義 在 於 虛 假 世 俗 物 對 神 聖 義 的 指 涉 , 它涅 槃 , 皆 約 十 二 因 緣 。 大 品 云 .. 若 能 深 觀 十 二 因 緣 , 即 是 坐 道 場 。 道 場 有四 .. 若 觀 十 二 因 緣 生 滅 究 竟 , 即 三 藏 佛 坐 道 場 木 樹 草 座 ; 若 觀 十 二 因 緣 即空 究 竟 , 通 教 佛 坐 道 場 七 寶 樹 天 衣 座 ; 若 觀 十 二 因 緣 假 名 究 竟 , 別 教 舍 那佛 坐 道 場 七 寶 座 ; 若 觀 十 二 因 緣 中 究 竟 , 是 圓 教 毘 盧 遮 那 佛 坐 道 場 虛 空 為座 。 當 知 大 小 道 場 , 不 出 十 二 因 緣 觀 也 。 又 諸 佛 皆 於 此 觀 而 轉 法 輪 。 若 寂滅 道 場 七 處 八 會 , 為 利 根 菩 薩 說 十 二 因 緣 不 生 不 滅 , 亦 名 為 假 名 亦 名 中 道義 。 若 鹿 苑 為 鈍 根 弟 子 說 十 二 因 緣 生 滅 相 , 若 方 等 十 二 部 經 , 說 十 二 因 緣生 滅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 若 摩 訶 般 若 說 十 二 因 緣 ,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 若 法 華 說 十二 因 緣 即 中 , 捨 三 方 便 也 。 若 涅 槃 說 十 二 因 緣 , 具 足 四 意 皆 有 佛 性 ; 如 乳有 醍 醐 性 。 四 教 五 味 不 同 , 皆 是 約 十 二 因 緣 善 巧 分 別 隨 機 示 導 耳 。」(T46,no. 1911, p. 128, a23-b12)。25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46,《 摩 訶 止 觀 》, 頁 24, 中 「 觀 有 三 。 從 假 入 空 名 二26諦 觀 。 從 空 入 假 名 平 等 觀 。 二 觀 為 方 便 道 得 入 中 道 雙 照 二 諦 。 心 心 寂 滅 自然 流 入 薩 婆 若 海 。 名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觀 。」(T46, no. 1911, p. 24, b5-8); 參 看《 摩 訶 止 觀 》, 頁 47, 下 「 若 圓 教 觀 實 相 理 雙 遮 雙 照 。 非 空 故 不 沈 非 假 故不 浮 。」(T46, no. 1911, p. 47, c25-26)。 參 看 吳 汝 鈞 《 天 台 智 顗 的 心 靈 哲 學 》頁 35,130 頁 。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46,《 摩 訶 止 觀 》, 頁 8, 下 。(T46, no. 1911, p. 8, c23-p.9, a20)。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293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呈 現 形 態 就 是 「 假 」;「 中 」 以 及 「 假 」 與 「 空 」 不 相 違 背 , 是 因為 「 中 」 當 作 「 假 」 與 「 空 」「 雙 遮 雙 照 」 之 本 質 。 依 天 台 宗 圓 教「 空 假 中 三 一 一 三 」 的 圓 融 性 而 言 , 本 質 與 呈 現 彼 此 之 間 並 沒 有前 者 對 於 後 者 優 先 地 位 的 差 異 27 , 反 而 本 質 與 呈 現 互 為 依 據 ,「 即空 即 假 即 中 」 的 說 法 就 表 現 本 質 與 呈 現 兩 者 之 間 的 平 等 性 。 因 此天 台 宗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觀 念 被 展 現 的 文 本 場 所 就 應 該 是 , 可 共同 探 討 「 具 足 一 切 法 」 指 涉 脈 絡 救 度 學 義 與 「 空 假 中 三 一 一 三 」在 存 有 學 上 歧 義 的 地 方 。「 次 根 塵 相 對 。 一 念 心 起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者 。 若 根 若 塵 並 是 法界 , 並 是 畢 竟 空 , 並 是 如 來 藏 , 並 是 中 道 。 云 何 即 空 , 並 從緣 生 , 緣 生 即 無 主 , 無 主 即 空 。 云 何 即 假 , 無 主 而 生 即 是 假 。云 何 即 中 , 不 出 法 性 並 皆 即 中 。 當 知 一 念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 並畢 竟 空 , 並 如 來 藏 , 並 實 相 。 非 三 而 三 三 而 不 三 , 非 合 非 散而 合 而 散 , 非 非 合 非 非 散 , 不 可 一 異 而 一 異 。 譬 如 明 鏡 , 明喻 即 空 , 像 喻 即 假 , 鏡 喻 即 中 ; 不 合 不 散 , 合 散 宛 然 ; 不 一二 三 二 三 無 妨 。 此 一 念 心 不 縱 不 橫 , 不 可 思 議 。 非 但 己 爾 ,佛 及 眾 生 亦 復 如 是 。 華 嚴 云 .. 心 佛 及 眾 生 是 三 無 差 別 。 當 知己 心 具 一 切 佛 法 矣 。 思 益 云 .. 愚 於 陰 界 入 而 欲 求 菩 提 ; 陰 界入 即 是 , 離 是 無 菩 提 。 淨 名 曰 .. 如 來 解 脫 當 於 眾 生 心 行 中 求 。眾 生 即 菩 提 不 可 復 得 ; 眾 生 即 涅 槃 不 可 復 滅 。 一 心 既 然 , 諸心 亦 爾 , 一 切 法 亦 爾 。 普 賢 觀 云 .. 毘 盧 遮 那 遍 一 切 處 ; 即 其義 也 。 當 知 一 切 法 即 佛 法 , 如 來 法 界 故 。 若 爾 , 云 何 復 言 遊心 法 界 如 虛 空 ? 又 言 , 無 明 明 者 , 即 畢 竟 空 ; 此 舉 空 為 言 端 ,空 即 不 空 亦 即 非 空 非 不 空 。 又 言 , 一 微 塵 中 有 大 千 經 卷 ; 心中 具 一 切 佛 法 , 如 地 種 如 香 丸 者 ; 此 舉 有 為 言 端 , 有 即 不 有亦 即 非 有 非 不 有 。 又 言 , 一 色 一 香 無 非 中 道 ; 此 舉 中 道 為 言端 , 即 中 而 邊 , 即 非 邊 非 不 邊 具 足 無 減 。」 28引 文 中 「 當 知 一 切 法 即 佛 法 」、「 一 微 塵 中 有 大 千 經 卷 」、「 一色 一 香 無 非 中 道 」、「 即 中 而 邊 」 等 說 法 就 代 表 天 台 宗 圓 教 以 「 本質 與 呈 現 互 為 依 據 」 為 主 的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觀 念 , 並 且 每 一 世俗 存 在 物 的 虛 假 樣 子 都 能 完 整 地 體 現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指 涉 脈 絡的 整 體 。( 五 ) 天 台 宗 「 本 跡 不 二 」 所 含 有 的 符 號 學 義27筆 者 認 為 , 天 台 宗 在 這 一 方 面 上 與 如 來 藏 系 統 、 華 嚴 宗 之 「 一 心 開 二 門 」不 同 。 後 者 將 「 真 常 心 」 看 成 「 妄 心 」 之 依 據 。 該 想 法 源 於 《 大 乘 起 信 論 》「 一 心 開 二 門 」 的 觀 點 , 比 如 法 藏 的 真 心 觀 , 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5,《 華嚴 經 探 玄 記 》, 頁 215, 中 「 妄 法 依 真 。 次 二 明 畫 心 造 畫 喻 。 喻 妄 依 心 。 後半 明 畫 師 不 知 畫 心 喻 。 喻 緣 起 無 知 。 此 中 意 說 。 一 切 眾 生 皆 依 真 緣 起 。」(T35, no. 1733, p. 215, b8-10)。天 台 宗 圓 教 將 大 乘 佛 教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 義 所 含 有 「 聖凡 不 二 」 的 架 構 理 解 為 一 種 兩 極 同 體 的 關 係 .. 在 「 本 質 與 呈 現 兩極 互 為 依 據 」 中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是 呈 現 , 世 俗 界 「 對 於 神 聖之 指 涉 」 則 是 本 質 。 神 聖 義 為 大 乘 佛 法 「 普 度 眾 生 」 之 理 想 代 表 ,28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46,《 摩 訶 止 觀 》, 頁 8, 下 (T46, no. 1911, p. 8, c23-p. 9, a20)。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313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它 當 作 以 世 俗 界 為 展 現 逆 向 的 價 值 引 導 , 該 神 聖 義 之 功 用 乃 在 於世 俗 界 一 切 逆 向 引 導 所 形 成 的 指 涉 脈 絡 , 天 台 宗 圓 教 「 圓 具 萬 法 」代 表 這 個 意 思 。 世 俗 存 在 則 是 在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中 「 倒 映 形 態 」與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兩 極 同 體 所 構 造 ;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就是 世 俗 物 的 虛 假 性 , 世 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則 是 世 俗 物 的 實在 義 。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也 是 在 世 俗 物 上 虛 假 的 呈 現 形 式 , 它的 虛 假 呈 現 同 時 是 世 俗 物 的 逆 向 引 導 , 就 其 本 質 而 言 , 該 逆 向 引導 本 來 就 是 世 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世 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所 代 表 的 實 在 義 可 當 作 世 俗 物 的本 質 ,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所 代 表 的 虛 假 性 則 作 為 神 聖 的 呈 現 。「 生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 義 就 是 「 逆 向 引 導 」 所 依 據 於 世 俗 物 「 對 神 聖之 指 涉 」, 因 此 該 「 指 涉 」 就 是 世 俗 物 之 所 以 呈 現 的 本 質 。 世 俗 物「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及 其 「 逆 向 引 導 」 兩 面 之 間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對 應 到 呈 現 形 態 與 本 質 之 間 的 一 體 兩 面 關 係 , 該 關 係 也 可 以 被 稱為 「 兩 極 同 體 」。 筆 者 認 為 , 天 台 宗 「 本 跡 不 二 」 就 表 示 本 質 與 呈現 形 態 之 間 一 體 兩 面 或 兩 極 同 體 關 係 .. 筆 者 所 謂 「 本 質 」 既 是 世俗 物 「 對 於 神 聖 之 指 涉 」 的 實 在 義 , 也 是 逆 向 引 導 「 所 指 」 之 「 本 」;所 謂 「 呈 現 」 既 是 神 聖 義 「 倒 映 形 態 」 的 虛 假 性 , 亦 是 其 「 能 指 」之 「 跡 」;「 本 跡 」 之 「 不 二 」 則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相 依 相 成 或 兩 極 同體 構 造 。筆 者 在 上 述 中 已 闡 釋 , 有 關 實 在 義 的 言 論 不 外 在 於 世 俗 的 虛假 性 , 是 因 為 一 個 超 離 世 俗 界 的 神 聖 義 又 會 墮 落 於 世 俗 物 之 虛 假形 式 。 因 此 唯 一 能 顯 示 出 佛 法 神 聖 義 的 世 俗 符 號 , 就 是 能 夠 反 映出 「 神 聖 表 現 」 本 來 逃 避 不 了 虛 假 形 式 的 表 述 。 體 現 該 反 映 性 的表 述 方 式 就 是 以 上 所 提 及 的 弔 詭 表 述 。 該 表 述 方 式 就 顯 示 出 , 神聖 義 與 世 俗 符 號 之 間 非 異 非 一 關 係 就 是 所 指 能 指 一 體 兩 面 的 關係 。 大 乘 佛 法 教 理 所 借 用 的 符 號 系 統 應 該 從 其 本 身 上 反 映 出 , 能指 所 指 之 間 非 一 非 異 的 關 係 就 代 表 在 兩 極 同 體 中 相 依 相 成 的 構 造義 。 因 此 天 台 宗 的 教 理 脈 絡 也 含 有 關 於 它 所 使 用 符 號 系 統 的 反省 。 筆 者 認 為 ,《 法 華 玄 義 》 的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就 是 這 種 反 省 的表 現 ..「 能 指 本 之 跡 」 並 不 擁 有 「 所 指 本 身 」 的 身 分 , 故 能 指 所指 或 本 跡 非 一 。 但 是 本 跡 並 不 代 表 如 否 定 神 學 那 樣 , 能 指 與 所 指兩 種 獨 立 自 存 的 實 體 。 由 於 本 跡 非 相 隔 , 故 能 指 所 指 或 本 跡 非 異 。因 此 智 者 大 師 順 著 僧 肇 的 弔 詭 說 法 將 能 指 所 指 或 本 跡 一 體 兩 面 稱為 「 不 思 議 一 」。 29在 天 台 宗 教 理 系 統 中 ,「 本 跡 」 主 要 當 作 一 種 表 示 一 體 兩 面 關30係 的 詮 釋 範 疇 , 它 就 顯 示 出 與 佛 法 教 化 相 關 每 一 救 度 因 素 應 該 具有 該 一 體 兩 面 之 敵 對 形 式 , 否 則 佛 法 教 化 名 稱 會 被 誤 解 為 , 在 超越 世 俗 現 實 之 外 存 在 著 與 它 一 對 一 相 對 應 的 實 體 。 因 此 《 法 華 玄義 》 為 了 很 完 整 地 闡 釋 佛 法 所 含 有 「 十 妙 」 之 義 , 就 一 分 為 二 地成 立 「 跡 門 十 妙 」 以 及 「 本 門 十 妙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 法 的 兩 個 部29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8,《 注 維 摩 詰 經 》, 頁 327, 中 「 聖 應 不 同 。 非 本 無 以30垂 跡 。 非 跡 無 以 顯 本 。 本 跡 雖 殊 而 不 思 議 一 也 。」(T38, no. 1775, p. 327,b3-5)。 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3,《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頁 764, 中 「 由 實 相真 本 垂 於 俗 跡 。 尋 於 俗 跡 即 顯 真 本 。 本 跡 雖 殊 不 思 議 一 也 。」(T33, no. 1716,p. 764, b21-23)。參 看 郭 朝 順 《 天 台 智 顗 的 詮 釋 理 論 》 台 北 .. 里 仁 2004 年 ,29-31 頁 ,50-54頁 。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3334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分 。 換 句 話 說 , 該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 法 」(method of polarinterpretation) 主 要 是 為 了 天 台 救 度 學 能 夠 顯 示 出 其 對 自 己 符 號 系統 的 反 省 所 成 立 的 表 現 .. 每 一 世 俗 物 本 來 都 具 有 「 對 神 聖 義 的 指涉 」, 但 是 唯 一 能 夠 展 現 所 指 神 聖 義 的 救 度 學 符 號 , 就 是 將 自 己 反省 為 , 能 指 所 指 一 體 兩 面 之 能 指 身 分 而 已 , 這 就 是 「 能 指 」 的 「 跡 」與 普 通 世 俗 物 之 不 同 。 因 此 與 佛 法 教 化 相 關 每 一 救 度 因 素 就 必 須依 照 該 詮 釋 方 式 被 展 開 為 一 體 兩 面 的 形 式 。 天 台 宗 以 「 本 跡 不 二 」為 代 表 的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 法 」 主 要 顯 示 出 , 大 乘 佛 法 救 度 學 在每 一 環 節 都 應 該 體 現 其 一 體 兩 面 之 敵 對 形 式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法 」 針 對 救 度 學 每 一 特 定 環 節 上 的 反 省 乃 藉 以 「 能 指 」 的 「 跡 」身 分 來 指 出 , 該 詮 釋 「 所 指 」 之 「 本 」 就 是 在 「 本 跡 同 體 」 之 中相 對 「 跡 」 身 分 而 言 敵 對 形 式 的 身 分 , 並 且 「 本 跡 」 同 體 之 兩 極雖 互 為 敵 對 , 但 是 兩 極 交 互 之 同 體 還 是 作 為 「 本 」 和 「 跡 」 所 屬於 的 整 體 本 身 。日 本 學 者 橫 超 慧 日 在 解 釋 《 法 華 經 》『 壽 量 品 』 的 佛 身 觀 點 中 ,就 提 到 日 本 佛 學 界 流 行 「 本 跡 二 身 說 」, 並 且 主 張 將 該 說 法 應 用 到『 壽 量 品 』 釋 迦 牟 尼 與 久 遠 以 來 成 佛 的 區 分 上 , 雖 然 有 一 點 勉 強 ,但 是 應 該 還 是 適 當 。 31 《 法 華 經 》『 壽 量 品 』 本 來 不 使 用 「 本 佛 」與 「 跡 佛 」 等 詞 語 , 但 是 橫 超 慧 日 說 明 , 釋 迦 牟 尼 佛 就 等 於 「 生滅 的 跡 佛 」, 也 是 「 生 身 佛 」 或 「 色 身 」, 相 對 而 言 ,「 久 遠 以 來 成佛 」 則 對 應 到 「 超 越 生 滅 的 本 佛 」, 也 等 於 救 度 一 切 眾 生 之 「 根 本願 」 或 「 真 的 佛 」, 同 時 也 是 「 法 身 」。 32 橫 超 慧 日 也 強 調 ,「 本 佛 」3132橫 超 慧 日 《 法 華 思 想 》 東 京 .. 平 樂 寺 1969 年 ,416 頁 。參 看 同 書 ,415-416 頁 ; 於 郭 朝 順 《 天 台 智 顗 的 詮 釋 理 論 》 中 也 有 本 佛 及與 「 跡 佛 」 之 間 的 關 係 可 以 類 比 於 《 法 華 經 》 中 「 開 三 顯 一 」 以及 「 廢 三 歸 一 」 33 等 說 法 所 表 達 「 三 乘 之 方 便 與 一 乘 之 真 實 」 間 的關 係 。「 本 佛 」 及 「 跡 佛 」 之 間 區 分 的 重 點 就 指 出 , 在 未 領 悟 「 跡 」只 不 過 是 「 跡 」 之 時 , 就 無 法 領 會 「 跡 中 有 本 」。 34 但 依 筆 者 所 闡釋 「 本 跡 相 依 相 成 」 的 構 造 義 而 言 ,「 本 中 有 跡 」 也 不 能 被 忽 視 。因 此 依 筆 者 以 上 的 闡 述 .. 唯 一 能 夠 展 現 所 指 神 聖 究 竟 義 的 救 度 學符 號 , 就 是 將 自 己 反 省 為 , 能 指 所 指 兩 極 同 體 之 能 指 身 分 而 已 。在 佛 法 救 度 學 符 號 系 統 中 , 能 指 之 「 跡 」 必 須 被 反 省 為 與 所 指 「 本 」相 對 而 言 之 「 跡 身 分 」, 它 才 能 顯 示 出 與 「 本 」 兩 極 同 體 之 義 。 因此 筆 者 認 為 「 本 跡 二 身 說 」 會 有 落 入 類 似 否 定 神 學 那 樣 能 指 與 所指 相 隔 關 係 的 危 機 , 故 不 太 適 合 闡 述 「 本 跡 」 兩 極 同 體 之 義 。「 本跡 」 兩 極 同 體 之 義 就 指 ,《 法 華 經 》『 壽 量 品 』 中 的 佛 是 一 個 同 時持 有 「 本 」 身 分 與 「 跡 」 身 分 的 「 一 佛 兩 籍 」 佛 。 依 天 台 宗 而 言 ,只 有 在 《 法 華 經 》 中 佛 陀 才 會 很 明 確 地 宣 傳 , 眾 生 所 接 觸 的 佛 是藉 以 跡 身 分 來 展 現 在 世 俗 時 間 當 中 成 佛 過 程 的 佛 陀 , 但 是 該 跡 佛本 來 是 以 能 指 符 號 為 展 現 所 指 的 本 佛 , 因 而 這 個 「 生 身 佛 」 是 在世 俗 虛 假 之 生 滅 當 中 不 生 不 滅 本 質 所 呈 現 的 倒 映 形 態 。 換 言 之 ,該 倒 映 形 態 就 是 教 化 眾 生 的 釋 迦 佛 , 同 時 也 是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實 在 義 以 世 俗 符 號 為 展 現 的 化 身 。 這 就 是 天 台 宗 所 認 為 《 法 華 經 》相 對 其 他 經 典 而 觀 「 本 跡 不 二 」 或 「 本 跡 兩 極 同 體 」 的 優 點 特 色 。33跡 佛 的 說 法 ,29 頁 。牟 宗 三 也 使 用 「 開 三 顯 一 」 以 及 「 廢 三 歸 一 」 的 說 法 來 解 釋 《 法 華 經 》「 本跡 」 觀 念 ,《 佛 性 與 般 若 》 下 冊 ,576-598 頁 。34橫 超 慧 日 《 法 華 思 想 》,416 頁 。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3536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筆 者 認 為 , 智 者 大 師 以 「 本 跡 不 二 」 為 中 心 所 成 立 的 「 一 體兩 門 詮 釋 方 法 」 主 要 指 出 .. 只 有 在 使 眾 生 領 悟 佛 法 救 度 學 能 指 之符 號 本 來 就 具 有 「 跡 」 身 分 時 , 該 符 號 系 統 才 能 齊 全 地 展 現 出 其所 指 究 竟 義 具 有 與 「 跡 」 身 分 相 對 而 言 之 「 本 」 身 分 。 依 智 者 大師 有 關 宣 傳 佛 法 的 「 五 時 說 」 中 , 以 《 法 華 經 》 為 代 表 的 第 五 個時 段 而 言 , 佛 法 救 度 學 符 號 系 統 才 會 完 成 實 現 其 針 對 「 一 體 兩 門詮 釋 方 法 」 的 反 省 過 程 。 在 未 傳 《 法 華 經 》 之 前 , 佛 陀 說 法 四 個時 段 當 中 , 佛 法 一 切 經 典 尚 未 完 整 地 反 省 本 來 只 有 「 跡 」 身 分 的經 文 , 因 而 其 文 字 表 達 無 法 顯 示 出 佛 法 救 度 學 符 號 系 統 所 指 究 竟義 之 「 本 」 身 分 。 因 此 天 台 宗 「 五 時 說 」 或 「 五 味 說 」 就 代 表 著 ,在 世 俗 時 間 之 條 件 下 , 佛 法 救 度 學 符 號 系 統 必 有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方 法 」 之 自 我 反 省 的 完 成 過 程 。 經 由 《 法 華 經 》 的 宣 傳 之 後 , 該反 省 才 能 被 完 成 , 並 且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 法 」 才 被 齊 全 地 發 揮 。至 於 天 台 宗 對 《 法 華 經 》 獨 特 性 的 觀 點 , 郭 朝 順 從 天 台 宗 的詮 釋 理 論 之 角 度 上 指 出 ..「《 法 華 經 》 具 有 『 跡 法 華 經 』 與 『 本 法 華 經 』 的 兩 重 文 本 性 ,這 是 智 顗 於 《 法 華 經 》 的 解 釋 過 程 中 獨 特 的 發 現 , 因 此 四 意消 文 之 本 跡 釋 , 未 於 他 經 之 消 釋 中 再 被 使 用 , 即 顯 示 出 《 法華 經 》 的 獨 特 性 。」 35郭 朝 順 進 一 步 推 論 『 跡 法 華 經 』 與 『 本 法 華 經 』 的 兩 重 文 本性 , 其 實 代 表 著 文 本 結 構 的 雙 重 性 .. 跡 文 本 與 本 文 本 兩 面 。筆 者 特 別 認 同 第 一 個 說 法 , 是 因 為 依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 法 」而 觀 , 雖 然 文 本 具 有 本 跡 雙 重 性 的 結 構 , 但 是 該 文 本 究 竟 是 本 跡兩 極 交 互 指 涉 雙 重 結 構 的 同 體 , 否 則 除 了 跡 文 本 之 外 還 會 存 在 著一 個 本 文 本 。 若 『 本 法 華 經 』 指 「 本 文 本 的 實 相 」 36 , 且 『 跡 法 華經 』 文 本 指 在 世 俗 界 中 藉 以 文 字 表 達 的 《 法 華 經 》,《 法 華 經 》 本跡 兩 面 就 應 該 還 是 當 作 相 同 一 的 文 本 , 否 則 智 顗 針 對 理 解 《 法 華經 》 過 程 的 闡 述 中 所 提 及 「 廢 跡 立 本 」 的 環 節 就 沒 有 必 要 。 反 之 ,藉 以 文 字 表 達 的 《 法 華 經 》 必 須 被 理 解 為 與 本 文 本 相 對 而 言 的 跡文 本 , 否 則 其 與 本 文 本 之 同 體 義 不 能 被 發 揮 , 雖 然 成 立 本 文 本 及跡 文 本 的 說 法 有 根 據 , 但 是 同 時 顯 示 出 本 文 本 與 跡 文 本 兩 極 同 體之 義 也 不 能 被 忽 視 。 類 似 「 文 本 結 構 的 雙 重 性 」 等 說 法 也 應 該 包涵 《 法 華 經 》 文 本 是 同 時 持 有 「 跡 身 分 」 與 「 本 身 分 」 兩 極 同 體《 法 華 經 》 文 本 之 義 。在 《 法 華 玄 義 》 中 ,「 本 跡 」 是 針 對 佛 法 之 「 十 妙 」 所 發 揮 「 一體 兩 門 的 詮 釋 方 法 」。 該 詮 釋 方 法 顯 示 出 , 佛 法 救 度 學 以 十 妙 為 名稱 的 主 要 環 節 , 在 其 闡 述 開 展 上 都 受 敵 對 形 式 的 制 約 。 智 顗 借 用該 詮 釋 方 法 的 敵 對 形 式 來 一 分 為 二 地 成 立 「 跡 門 十 妙 」 以 及 「 本門 十 妙 」《 法 華 玄 義 》 的 兩 種 大 篇 幅 。 因 此 當 作 「 一 體 兩 門 詮 釋 方法 」 之 「 本 跡 」 範 疇 並 不 涉 及 到 某 一 固 定 的 內 容 , 反 而 「 本 跡 」詮 釋 範 疇 主 要 展 開 該 救 度 學 因 素 一 體 兩 面 的 敵 對 形 式 , 也 可 以 說「 本 跡 」 範 疇 只 不 過 涉 及 一 個 可 以 關 聯 到 不 同 內 涵 的 形 式 而 已 。《 法 華 玄 義 》 針 對 「 本 跡 」 關 係 的 解 釋 就 很 明 確 地 指 出 這 個 意 思 。智 顗 於 《 法 華 玄 義 》 中 針 對 「 本 門 十 妙 」 之 展 開 就 說 :35參 看 郭 朝 順 《 天 台 智 顗 的 詮 釋 理 論 》 台 北 .. 里 仁 2004 年 ,29 頁 。36參 看 同 書 53 頁 。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3738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第 二 約 本 明 十 妙 者 為 二 .. 先 釋 本 跡 , 二 明 十 妙 。 釋 本 跡 為六 .. 本 者 理 本 即 是 實 相 , 一 究 竟 道 ; 跡 者 除 諸 法 實 相 , 其 餘 種種 皆 名 為 跡 。 又 理 之 與 事 皆 名 為 本 , 說 理 說 事 皆 名 教 跡 也 。 又理 事 之 教 皆 名 為 本 , 稟 教 修 行 名 為 跡 ; 如 人 依 處 則 有 行 跡 , 尋跡 得 處 也 。 又 行 能 證 體 , 體 為 本 , 依 體 起 用 , 用 為 跡 。 又 實 得體 用 名 為 本 , 權 施 體 用 名 為 跡 。 又 今 日 所 顯 者 為 本 , 先 來 已 說者 為 跡 。」 37由 引 文 上 可 得 而 知 ,「 本 跡 」 範 疇 所 涉 及 的 涵 義 會 有 變 化 ,「 本跡 」 範 疇 被 展 開 為 六 種 不 同 涵 義 同 樣 的 一 個 形 式 。 可 是 六 種 涵 義之 間 有 相 關 連 , 引 文 「 六 義 」 構 造 一 個 具 有 六 層 相 隨 演 變 關 係 的秩 序 。「 六 義 」 就 展 開 佛 法 救 度 學 以 二 分 法 為 表 達 方 式 最 重 要 的 環節 及 其 相 隨 演 變 關 係 .. 由 於 萬 法 依 存 具 有 理 以 及 事 的 兩 極 實 在 架構 , 故 有 其 教 以 及 行 ; 有 行 , 故 有 體 證 等 等 。 在 該 六 層 秩 序 中 每一 上 層 「 本 跡 」 當 作 下 層 之 「 本 」 身 分 , 並 且 該 下 層 「 本 跡 」 之「 跡 」 身 分 就 追 溯 回 作 為 其 「 本 」 身 分 之 上 層 「 本 跡 」。 因 此 引 文中 「 本 跡 」 形 式 牽 涉 到 兩 種 向 度 ..( 一 )、 每 一 層 二 分 法 的 「 本 跡 」形 式 ,( 二 )、 六 層 環 節 之 相 隨 演 變 「 本 跡 」 關 係 。第 一 層 「 本 跡 」 涉 及 到 「 理 事 」; 萬 法 依 存 之 真 實 「 理 」 是 虛假 「 事 」 之 「 本 」,「 事 」 則 是 「 理 」 之 「 跡 」, 是 因 為 「 事 」 既 追溯 回 「 理 」 也 立 基 於 「 理 」。 在 這 裡 「 理 事 」 之 「 本 跡 不 二 」 與 「 空37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3,《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頁 764, 中 (T33, no. 1716, p.764, b10-19)。色 相 即 」 之 義 很 像 。 在 第 二 層 「 本 跡 」 中 ,「 理 與 事 之 間 的 相 對 應 」是 「 教 」 之 「 本 」,「 教 」 則 是 「 理 與 事 之 間 的 相 對 應 」 之 「 跡 」,是 因 為 「 教 」 既 追 溯 回 「 理 與 事 之 間 的 相 對 應 」 也 立 基 於 它 。 在第 三 層 中 , 有 關 「 理 事 」 之 「 教 」 就 是 「 本 」, 依 「 教 」 之 「 修 行 」則 是 「 跡 」, 是 因 為 「 修 行 」 既 追 溯 回 「 教 」 也 立 基 於 它 。 在 第 四層 「 本 跡 」 中 , 修 行 之 「 體 證 」 是 本 , 以 該 「 體 證 」 為 起 源 之 功用 則 是 「 跡 」, 是 因 為 功 用 之 開 展 既 追 溯 回 其 起 源 也 立 基 於 它 。 第五 層 「 本 跡 」 關 聯 到 「 實 權 」 或 一 乘 真 實 性 與 三 乘 方 便 之 交 互 ,「 體用 」 之 一 乘 「 實 」 就 是 三 乘 「 權 」 之 「 本 」, 三 乘 「 權 」 之 方 便 則是 一 乘 「 實 」 之 「 跡 」, 是 因 為 三 乘 方 便 既 追 溯 回 一 乘 之 真 實 性 也立 基 於 它 。 第 六 層 「 本 跡 」 牽 涉 到 佛 陀 在 說 法 之 「 五 時 」 中 「 前四 時 」 與 「 第 五 法 華 時 」 之 間 的 交 互 ,「 法 華 時 」 有 關 「 開 權 顯 實 、廢 權 歸 實 」 之 義 就 是 「 前 四 時 」 之 「 本 」, 佛 陀 「 前 四 時 」 說 法 則是 「 法 華 時 」 之 「 跡 」, 是 因 為 「 前 四 時 」 之 經 典 既 追 溯 回 「 第 五法 華 時 」 也 立 基 於 它 。無 論 在 「 理 , 事 」、「 理 事 , 教 」、「 教 , 行 」、「 體 , 用 」、「 實 ,權 」、「 今 , 已 」 展 開 佛 法 救 度 學 六 種 相 隨 之 二 分 法 中 二 分 彼 此 之間 的 交 互 , 都 發 揮 「 跡 分 」 與 「 本 分 」 兩 極 同 體 之 敵 對 形 式 。「 跡分 」 追 溯 回 「 本 分 」,「 本 分 」 則 是 它 的 依 據 , 也 可 以 說 「 跡 分 」之 「 追 溯 」 等 於 呈 現 形 態 之 指 涉 , 因 而 「 跡 分 」 就 是 能 指 符 號 ,「 本分 」 之 依 據 則 等 於 呈 現 形 態 的 本 質 , 因 而 「 本 分 」 則 是 前 者 之 所指 義 。 能 展 開 佛 法 救 度 學 每 一 環 節 的 符 號 都 受 「 本 跡 」 敵 對 形 式之 制 約 , 是 因 為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 架 構 為 神 聖 義 之 「 倒 映 形態 」 及 世 俗 物 「 對 神 聖 之 指 涉 」 兩 極 相 依 相 成 結 構 所 構 造 。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3940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如 同 「 倒 映 形 態 」 或 「 逆 向 引 導 」 根 植 於 「 對 神 聖 之 指 涉 」因 而 前 者 能 回 溯 後 者 那 樣 ,「 跡 分 」 就 根 植 於 「 本 分 」, 故 「 能 指跡 分 」 能 回 溯 「 所 指 本 分 」。 換 言 之 ,「 跡 分 」 之 所 以 能 指 涉 (=回 溯 ), 是 因 為 「 本 分 」 能 使 它 根 植 。 所 以 為 了 很 完 整 地 展 現 「 跡分 」 所 指 的 「 本 分 」,「 跡 分 」 在 對 所 指 「 本 分 」 之 展 開 過 程 中 就必 須 指 出 , 其 與 「 本 分 」 之 間 整 個 回 溯 根 植 的 關 係 ; 換 言 之 ,「 跡分 」 必 須 藉 以 「 本 跡 」 之 「 一 體 兩 門 的 詮 釋 方 法 」 去 反 映 出 , 該「 跡 分 」 應 該 是 與 「 本 分 」 相 關 連 的 敵 對 形 式 。 反 之 , 佛 法 救 度學 每 一 環 節 的 符 號 在 能 指 「 跡 分 」 展 開 上 之 所 以 能 展 現 其 所 指 「 本分 」, 是 因 為 「 本 分 」 本 來 就 包 涵 「 本 跡 」 兩 極 間 整 個 同 體 關 係 之潛 能 在 內 , 否 則 「 本 分 」 與 「 跡 分 」 無 相 關 , 並 且 「 跡 分 」 無 法回 溯 「 本 分 」。 就 像 能 指 「 跡 分 」 在 對 所 指 之 展 開 中 必 須 反 映 出 「 本跡 」 兩 極 之 間 整 個 同 體 關 係 那 樣 ,「 本 分 」 本 身 也 必 須 包 容 其 潛 能 。「 跡 分 」 之 指 涉 就 在 於 「 本 分 」 所 包 涵 「 本 跡 」 兩 極 間 整 個 同 體關 係 之 潛 能 。 因 此 當 吾 人 在 展 開 所 指 中 必 須 區 分 「 本 」 與 「 跡 」同 時 , 又 吾 人 得 取 消 其 區 分 而 發 揮 其 同 體 義 , 否 則 「 能 指 跡 分 」與 「 所 指 本 分 」 無 相 關 , 因 而 該 開 展 就 會 變 成 無 意 義 。 換 言 之 ,當 只 有 取 消 能 指 與 所 指 兩 者 之 間 在 作 必 須 區 分 之 時 , 該 指 涉 才 是有 意 義 的 。智 顗 有 關 理 解 世 俗 符 號 對 神 聖 義 之 指 涉 上 的 問 題 , 就 特 別 指出 在 該 理 解 活 動 中 , 吾 人 在 必 須 作 能 指 與 所 指 之 間 區 分 的 同 時 ,又 得 揚 棄 該 區 分 , 否 則 該 理 解 無 法 被 發 揮 。 他 引 用 僧 肇 「 本 跡 雖殊 , 不 思 議 一 也 」 的 說 法 去 闡 釋 , 天 台 宗 符 號 學 「 能 指 跡 分 」 及「 所 指 本 分 」 兩 極 之 間 同 體 的 意 思 所 依 據 的 指 涉 觀 念 。「 約 此 六 義 以 明 本 跡 也 。 一 約 理 事 明 本 跡 者 , 從 無 住 本 立 一 切法 。 無 住 之 理 , 即 是 本 時 實 相 真 諦 也 。 一 切 法 , 即 是 本 時 森 羅俗 諦 也 。 由 實 相 真 本 垂 於 俗 跡 , 尋 於 俗 跡 , 即 顯 真 本 。 本 跡 雖殊 不 思 議 一 也 。 故 文 云 .. 觀 一 切 法 空 如 實 相 ; 但 以 因 緣 有 從 顛倒 生 ( 云 云 )。 二 理 教 明 本 跡 者 , 即 是 本 時 所 照 二 諦 , 俱 不 可 說 ,故 皆 名 本 也 。 昔 佛 方 便 說 之 , 即 是 二 諦 之 教 ; 教 名 為 跡 。 若 無二 諦 之 本 , 則 無 二 種 之 教 。 若 無 教 跡 , 豈 顯 諦 本 。 本 跡 雖 殊 不思 議 一 。 文 云 .. 是 法 不 可 示 , 言 辭 相 寂 滅 。 以 方 便 力 故 , 為 五比 丘 說 。 三 約 教 行 為 本 跡 者 , 最 初 稟 昔 佛 之 教 以 為 本 , 則 有 修因 致 果 之 行 。 由 教 詮 理 而 得 起 行 ; 由 行 會 教 而 得 顯 理 。 本 跡 雖殊 不 思 議 一 也 。 文 云 .. 諸 法 從 本 來 常 自 寂 滅 相 。 佛 子 行 道 已 來世 得 作 佛 ( 云 云 )。」 38相 對 以 上 引 文 「 六 義 」 二 分 法 所 強 調 其 「 本 跡 」 之 兩 極 敵 對形 式 而 言 , 本 引 文 則 重 視 其 「 本 跡 」 同 體 之 義 來 顯 示 能 指 與 所 指之 辯 證 法 。 該 辯 證 法 展 開 「 跡 回 溯 本 」 以 及 「 本 使 根 植 」 之 交 互 ,予 以 闡 釋 任 何 展 開 、 呈 現 或 指 涉 之 所 以 有 意 義 的 條 件 。 因 此 筆 者認 為 , 依 天 台 宗 符 號 學 觀 而 言 , 大 乘 佛 法 「 生 存 的 引 導 性 」 實 在架 構 所 含 有 「 倒 映 形 態 」 與 「 對 神 聖 之 指 涉 」 兩 個 構 造 因 素 之 間呈 現 與 本 質 相 依 相 成 的 一 體 兩 面 , 就 對 應 到 能 指 與 所 指 之 間 「 本跡 」 兩 極 同 體 關 係 ; 雙 方 都 必 須 反 映 出 彼 此 之 間 的 整 個 交 互 關 係 ,38參 看 《 大 正 藏 》, 冊 33,《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義 》, 頁 764, 中 (T33, no. 1716, p.764, b18-c6)。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4142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否 則 該 呈 現 形 態 無 法 發 揮 有 對 意 義 的 指 涉 功 能 。( 六 )、 結 語至 於 世 俗 界 中 「 能 指 」 符 號 與 「 所 指 」 神 聖 義 間 之 相 對 應 上的 宗 教 符 號 學 問 題 , 否 定 神 學 與 天 台 佛 學 發 揮 不 同 的 觀 點 。 天 台符 號 學 的 指 涉 觀 念 所 依 據 之 「 本 跡 」 兩 極 同 體 , 以 「 聖 凡 不 二 」的 內 在 神 聖 義 為 條 件 , 其 指 涉 在 於 「 本 跡 」 交 互 同 體 的 反 映 , 與否 定 神 學 符 號 學 的 指 涉 觀 念 不 同 。 後 者 以 「 人 神 相 隔 」 的 超 越 神聖 義 為 條 件 , 並 且 其 反 映 義 立 基 於 所 指 原 型 與 能 指 副 本 ( 或 原 形與 寫 照 ) 之 上 下 異 體 關 係 。 天 台 宗 藉 以 植 物 上 根 及 枝 兩 個 部 分 的一 體 關 係 等 比 喻 , 來 解 釋 能 指 與 所 指 本 來 作 為 兩 極 同 體 的 形 式 。否 定 神 學 則 使 用 印 記 和 圖 章 或 原 形 與 寫 照 兩 種 相 似 卻 不 同 的 事 物等 比 喻 , 來 強 調 兩 個 作 為 不 同 存 有 層 次 的 實 體 ; 由 於 能 指 與 所 指之 不 同 體 , 否 定 神 學 會 指 出 , 所 指 本 身 不 可 被 指 名 的 弔 詭 ; 相 對而 言 , 天 台 宗 會 發 揮 能 指 與 所 指 兩 極 同 體 的 辯 證 法 .. 當 吾 人 必 須區 分 能 指 與 所 指 之 同 時 , 該 區 分 又 必 須 被 揚 棄 , 指 涉 才 會 有 意 義 。天 台 宗 指 涉 觀 的 這 種 辯 證 法 與 否 定 神 學 的 指 涉 弔 詭 不 同 。 依 天 台宗 而 言 , 在 領 悟 世 俗 對 神 聖 之 指 涉 上 , 該 理 解 活 動 必 須 展 開 為 「 本跡 」 兩 極 同 體 辯 證 法 的 形 式 ; 相 對 而 言 , 否 定 神 學 則 主 張 , 所 指義 的 展 現 在 於 理 解 對 一 切 能 指 的 絕 對 否 定 活 動 , 絕 對 否 定 就 使 理解 活 動 導 致 一 種 神 密 主 義 的 統 一 性 觀 照 。The Issue of ‘Reference’ inReligious Philosophy Reflected by theHermeneutical Method of ‘Root andTraces’ in the Profound Commentary onthe Lotus SutraHans-Rudolf KantorAssistant Professor, Graduate College of East Asian Humanities,Hufan-University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German scholar of Religious Studies G.Mensching, all world religions tend to take shape as soteriology,which always includes two issues they share in common: first, in itsgeneral ideal of saving all human beings, soteriology presupposes thenegative value of profane existence; second, soteriology finds itsexpression in a system of ultimate value, which points to the factor ofhope in human existence and represents its positive value; the latter isalso the sacred because of its inviolability. Whether the world ofhuman existence may indicate this hope relies on the reference of theprofane to the sacred. However, there is a tension between the


從 天 台 宗 《 法 華 玄 義 》「 本 跡 」 詮 釋 方 法 上 探 討 「 指 涉 」 的 宗 教 哲 學 問 題 4344 正 觀 雜 誌 第 三 十 六 期 / 二 ΟΟ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positive value of the sacred and negative value of the profane, whichis closely related with a semiotic problem: If the world of humanexistence embodies a negative value, how can it still refer to thesacred finding its expression as ultimate value? How must beunderstood referential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sacred and profane inthose concepts of various soteriological traditions of world religions?In other words, th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the signifying world ofour existence and the signified sacred meaning must become aphilosophical problem in religious semiotics which no type ofsoteriology can neglect; and this problem belongs to the field ofreligious philosophy. I would say that both the western tradition ofnegative theology and the Tiantai Buddhist speculations on‘non-duality between traces and origin’ obviously point to thisphilosophical issue in religious semiotics.In De Divinis Nominibus Dionysios Areopagita appropriatesNeoplatonic semiotics to expl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d andworld; the world of our existence is a copy or shadow of the originalof God, therefore the two are not identical but similar, which meansthat, ultimately, there is a gap between them; ontologically, thehierarchy of two levels of being – those of God and world – points toGod’s transcendence. However, just because of their similarity, theworld could be seen as an image, whereas God would be the original,the world depicts God. In other words, the world is the signifyingsign and God the signified meaning. Again, because of theontological gap between the signified and signifying, the two are notidentical, and therefore, ultimately, the signified cannot be designatedas well as the signifying, ultimately, remains a negative mode of thesignified. Areopagita says that God is related to the world like thestamp, which can imprint yet cannot be found in its imprints. Thissimile expresses tha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signifying and signifiedcorresponds to the ontological transcendence of the sacred towardsthe profane.Keywords: Negative Theology, Tiantai School, Soteriology,Semiotics, Signifying, Signified, Root and Traces, Non-Dualitybetween/of the Sacred and Profane.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