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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 江 學 報 第 五 卷 第 一 期<br />
林 青 瑩 (1999)<br />
廖 鳳 池 、 許 雅 惠 、 翁<br />
令 珍 (2003)<br />
一 、 偏 差 行 為 類 行 為 : 藥 物 濫 用 、 不 良 娛 樂 方 式 行<br />
為 、 性 問 題 行 為 、 逃 避 學 校 、 逃 家 行 為 等 。<br />
二 、 家 庭 因 素 有 : 家 庭 結 構 不 完 整 、 低 社 經 地 位 、<br />
家 庭 氣 氛 低 靡 、 親 子 溝 通 不 良 、 父 母 身 教 功 能 不 彰 、<br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採 權 威 型 等 。<br />
研 究 發 現 逃 家 青 少 年 的 父 母 離 婚 率 比 一 般 家 庭 高 出<br />
甚 多 ; 逃 家 青 少 年 其 好 友 曾 有 逃 家 之 經 驗 , 經 常 出 入<br />
網 咖 , 有 較 多 網 咖 內 同 伴 或 網 路 結 識 的 網 友 ; 家 人 互<br />
動 不 良 及 父 母 管 教 不 當 、 青 少 年 第 一 次 逃 家 後 常 面 臨<br />
金 錢 不 夠 花 用 , 流 連 於 網 咖 , 住 的 地 方 不 夠 安 全 , 行<br />
動 不 自 由 等 困 境 , 並 且 有 可 能 出 現 竊 盜 及 非 法 打 工 等<br />
犯 罪 行 為 , 或 是 成 為 犯 罪 的 被 害 人 ; 雖 然 青 少 年 逃 家<br />
被 認 為 係 虞 犯 行 為 , 但 有 不 少 青 少 年 離 家 後 感 到 很 自<br />
在 快 樂 , 並 對 離 家 行 為 的 影 響 持 正 面 態 度 。<br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編 製<br />
針 對 青 少 年 偏 差<br />
行 為 的 家 庭 因 素<br />
之 分 析 研 究<br />
高 雄 地 區 青 少 年<br />
逃 家 經 驗 之 調 查<br />
研 究 , 研 究 者 以 自<br />
編 之 「 青 少 年 離 家<br />
經 驗 調 查 問 卷 」 施<br />
測<br />
從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的 觀 點 來 看 , 社 會 偏 差 或 犯 罪 問 題 都 不 可 能 杜 絕 , 但 是 當 偏 差 行 為 的 人 數 有 明 顯 增 加 的<br />
趨 勢 或 行 為 後 果 已 威 脅 到 社 會 安 全 時 , 逃 家 、 逃 學 等 更 嚴 重 的 偏 差 行 為 出 現 的 機 會 就 越 大 , 可 能 接 觸 到 觸 犯<br />
刑 罰 法 律 的 行 為 或 包 括 虞 犯 行 為 及 不 良 行 為 等 機 會 也 越 大 。 本 研 究 依 張 景 然 (2001) 青 少 年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的<br />
項 目 , 探 討 本 研 究 兩 位 受 訪 者 的 偏 差 行 為 之 現 況 並 從 中 瞭 解 其 特 性 。<br />
四 、 生 活 歷 程 相 關 理 論<br />
由 於 Gluck 夫 婦 及 Wolfgang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 導 出 了 「 常 習 犯 」(chronic offender) 以 及 犯 罪 傾 向 (criminal<br />
propensity) 的 概 念 , 使 得 晚 近 學 界 進 一 步 對 「 犯 罪 之 生 活 循 環 週 期 」(life cycle of crime) 之 方 向 加 強 研 究 。<br />
其 研 究 著 重 探 討 少 年 犯 罪 之 開 端 (onset) 原 因 , 並 且 如 何 在 其 生 活 歷 程 中 持 續 (sustain), 生 活 歷 程 理 論 基 本<br />
主 張 為 :( 一 ) 社 會 、 心 理 及 經 濟 等 多 重 特 質 (multiple trait);( 二 ) 人 們 是 會 隨 著 生 活 週 期 而 有 所 改 變 , 並 非<br />
一 成 不 變 ;( 三 ) 家 庭 、 職 業 、 同 儕 影 響 力 均 會 影 響 個 體 行 為 。 在 此 研 究 採 取 其 中 生 活 歷 程 (life course) 或 發<br />
展 (developmental) 的 取 向 , 來 解 釋 其 逃 學 、 逃 家 生 活 歷 程 。<br />
本 研 究 將 對 受 訪 者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以 瞭 解 其 成 長 的 背 景 ( 包 括 家 庭 、 學 校 、 同 儕 等 因<br />
素 ), 平 日 生 活 型 態 ( 包 括 工 作 、 平 時 休 閒 型 態 、 生 活 作 息 等 ) 及 逃 學 、 逃 家 生 活 歷 程 等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 期 能<br />
對 危 機 青 少 年 生 活 歷 程 逃 學 逃 家 生 活 歷 程 中 輟 犯 罪 , 此 連 續 性 的 發 展 歷 程 有 所 了 解 , 並 希<br />
望 呈 現 出 來 的 非 一 種 絕 對 精 準 的 因 果 關 係 , 而 是 少 年 們 如 何 去 面 對 他 們 生 活 中 的 事 物 , 並 賦 予 它 們 何 種 的 意<br />
義 。 在 另 一 方 面 , 這 些 少 年 們 的 生 活 歷 程 也 可 以 呈 現 顯 出 諸 多 社 會 現 實 的 意 義 與 變 遷 。<br />
五 、 社 會 控 制 理 論<br />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Social control theory) 強 調 犯 罪 與 偏 差 行 為 之 發 生 導 源 於 社 會 之 急 速 變 遷 與 解 組 , 因 使 得<br />
傳 統 之 社 會 控 制 功 能 降 低 , 鬆 懈 了 傳 統 社 會 規 範 之 約 束 力 , 在 個 人 未 能 接 受 適 當 社 會 價 值 體 系 之 同 時 , 導 致<br />
不 良 社 會 化 並 自 我 利 益 為 考 量 中 心 , 影 響 所 及 犯 罪 與 偏 差 行 為 之 發 生 ( 蔡 德 輝 、 楊 士 隆 ,2003)。 社 會 控 制 理<br />
論 以 涂 爾 幹 (Durkheim,1957) 之 無 規 範 概 念 、 雷 克 利 斯 (Reckless,1976) 之 「 抑 制 理 論 」(Containment Theory)<br />
及 赫 胥 (Hirschi,1969) 所 主 張 之 「 社 會 鍵 理 論 」(Social Bond Theory) 最 具 代 表 性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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