ä¸è¼å ¨æ¸ -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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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通 識 教 育 的 發 展 與 願 景<br />
的 基 礎 , 這 既 是 進 一 步 學 習 專 業 的 基 礎 , 更 是 做 一 個 健 全 人 的 要 求 ;<br />
( 三 ) 每 個 人 都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可 塑 性 , 很 少 人 狹 隘 到 只 能 在 一 門 學 科<br />
專 業 裏 出 入 。 大 學 施 以 通 識 教 育 , 可 以 使 畢 業 生 具 有 高 度 自 我 調 整 的<br />
能 力 , 以 適 應 快 速 變 遷 的 社 會 , 無 論 就 業 、 轉 換 職 業 或 繼 續 深 造 , 都<br />
有 伸 縮 、 取 捨 的 空 間 ( 虞 兆 中 ,1989, 頁 98)。<br />
正 是 基 於 這 些 認 識 , 通 識 教 育 理 念 主 張 大 學 教 育 除 了 專 業 教 育 內<br />
容 之 外 , 還 應 該 重 視 通 識 教 育 的 內 容 。 如 果 說 專 業 教 育 旨 在 培 養 學 生<br />
在 某 一 知 識 領 域 的 專 業 技 能 和 謀 生 手 段 , 那 麼 通 識 課 程 則 要 通 過 知 識<br />
的 基 礎 性 、 整 體 性 、 綜 合 性 、 廣 博 性 , 使 學 生 拓 寬 視 野 , 避 免 偏 狹 ,<br />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判 斷 的 能 力 、 社 會 責 任 感 和 健 全 人 格 , 也 就 是 教 化 他 們<br />
學 會 做 人 。 美 國 一 般 將 通 識 教 育 目 標 表 述 為 使 受 教 育 者 成 為 一 個 「 富<br />
有 責 任 感 的 公 民 」( 羅 索 夫 斯 基 ,1996, 頁 90–92); 香 港 和 台 灣 則 表<br />
述 為 培 養 一 個 「 健 全 的 人 」、「 完 整 的 人 」。<br />
正 如 哈 佛 紅 皮 書 指 出 的 : 通 識 教 育 一 詞 , 它 既 不 是 指 通 用 知 識<br />
( 如 果 這 種 知 識 存 在 的 話 ) 的 教 育 , 也 不 是 指 教 育 的 全 部 , 通 常 是 指<br />
一 個 學 生 所 受 的 全 部 教 育 中 的 一 部 分 — 即 培 養 其 成 為 富 有 責 任 感 的<br />
公 民 的 那 部 分 。 與 之 相 對 應 ,「 專 業 教 育 」 強 調 的 是 培 養 學 生 職 業 能<br />
力 的 那 部 分 教 育 (Harvard Committee, 1945, pp. 51–52)。<br />
據 此 , 筆 者 認 為 , 通 識 教 育 內 容 可 以 分 為 廣 義 的 、 一 般 的 和 狹 義<br />
的 , 如 圖 1–1 所 示 。<br />
廣 義 的 通 識 教 育 內 容 是 指 除 專 業 教 育 之 外 的 所 有 內 容 , 既 包 括 正<br />
式 課 程 G1, 也 包 括 非 正 式 課 程 G2, 如 社 團 活 動 、 社 會 實 踐 、 各 類 講<br />
座 、 校 園 文 化 等 等 , 目 的 均 在 於 培 養 健 全 的 人 格 。<br />
狹 義 的 通 識 教 育 內 容 僅 指 冠 以 「 通 識 教 育 課 」 稱 號 的 課 程<br />
(G12)。 在 中 國 內 地 及 台 灣 , 初 期 實 施 通 識 教 育 時 , 主 要 是 通 過 一 定<br />
羅 索 夫 斯 基 給 出 了 健 全 人 的 種 種 標 準 , 詳 見 羅 索 夫 斯 基 (Rosovsky, H.), 頁 90 –<br />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