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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開發流程管理的利器--CMMI - 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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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化 通 用 目 標 及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達 成 過 程 制 度 化( institutionalization).• 制 度 化 (Institutionalization) 表 示 過 程 被 深 植 於 工 作 執 行 方式 之 中 。• 使 用 通 用 目 標 及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時 ,<strong>CMMI</strong> ® 模 式 中 提 到 的“the process” 指 用 以 建 立 過 程 領 域 之 過 程 。• <strong>CMMI</strong> ® 模 式 以 通 用 目 標 及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建 立 組 織 對 過 程之 承 諾 與 一 致 性 施 行 。


二 、 形 神 兼 備 的 過 程 改 進神 似通 用 目 標通 用 執 行方 法特 定 目 標特 定 執 行方 法形 似


特 定 目 標 (SGs) 特 定 目 標 (specific goal, SG) 應 用 在 一 個 過 程 領 域 並 指 出必 須 建 置 以 滿 足 過 程 域 之 專 有 特 性 。 需 求 管 理 過 程 領 域 之 範 例 :SG 1: 需 求 被 管 理 且 與 專 案 計 畫 與 工 作 產 品 間之 不 一 致 性 被 鑑 定 。


特 定 執 行 方 法 (SPs) 特 定 執 行 方 法 (Specific Practice, SP) 是 一 個 被 認 定 為 達 到關 聯 特 定 目 標 之 重 要 活 動 。 需 求 管 理 之 範 例 :SP 1.3: 管 理 需 求 變 更需 求 在 專 案 演 化 過 程 中 , 管 理 對 需 求 的 變 更 。


通 用 目 標 (GGs) 過 程 領 域 中 通 用 目 標 (generic goal, GG) 的 達 成 將 明 顯 的 改善 對 過 程 領 域 相 關 過 程 規 劃 與 實 行 之 控 制 。• 通 用 目 標 被 稱 為 “ 通 用 ” 是 由 於 同 樣 的 目 標 描 述 出 現 在 多 個過 程 領 域 中 。


GG2 紀 律 文 化 GG 2: 過 程 被 制 度 化 為 一 個 已 管 理 的 過 程 ( managedprocess)。 一 個 已 管 理 的 過 程 (managed process) 是 一 個 被 執 行 的 過程 , 並 被 依 據 組 織 方 針 與 執 行 , 雇 用 技 術 熟 練 人 員 , 具備 適 當 的 資 源 以 產 出 被 控 制 的 輸 出 , 包 含 相 關 之 關 鍵 人員 , 被 監 督 控 制 及 審 查 , 且 被 評 估 其 與 過 程 描 述 之 符 合性 。


組 織 範 例 : 紀 律 文 化頂 尖 管 理Dept. AThe OrganizationDept. BDept. C中 等 管 理Div. AADiv. BB專 案Project 1Project 2Project 3Project4過 程


GG2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1/5) GP2.1 建 立 組 織 方 針建 立 並 維 護 組 織 的 方 針 , 以 規 劃 並 執 行 過 程 。• 目 的 : 定 義 組 織 對 過 程 的 期 望 , 並 使 這 些 期 望 讓 組 織 中 的關 鍵 人 員 都 能 了 解 。 GP 2.2 規 劃 過 程建 立 並 維 護 執 行 過 程 的 規 劃 。• 目 的 : 在 於 決 定 執 行 過 程 和 達 成 目 標 時 , 會 有 哪 些 需 要 ?準 備 執 行 過 程 的 規 劃 , 準 備 過 程 的 描 述 , 並 獲 得 與 該 規 劃有 關 的 關 鍵 人 員 同 意 。


GP 2.3 提 供 資 源GG2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2/5)提 供 充 分 的 資 源 , 以 執 行 過 程 、 發 展 工 作 產 品 及 提 供 過 程服 務 。• 目 的 : 確 保 在 依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所 需 的 資 源 , 在 需 要 時 可 被取 得 及 使 用 。 GP 2.4 分 配 責 任指 派 過 程 的 責 任 與 授 權 , 以 執 行 過 程 、 發 展 工 作 產 品 及 提供 過 程 服 務 。• 目 的 : 在 執 行 過 程 與 達 成 指 定 結 果 的 週 期 中 , 都 有 人 能 負責 , 以 執 行 流 程 與 達 成 指 定 結 果 ; 被 指 派 的 人 員 必 須 有 適當 的 授 權 , 以 達 成 指 定 責 任 。


GP 2.5 訓 練 人 員GG2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3/5)依 需 要 訓 練 執 行 或 支 援 過 程 之 人 員 。• 目 的 : 提 供 適 當 的 訓 練 給 執 行 工 作 之 人 員 , 提 供 概 觀 性訓 練 以 指 導 與 過 程 工 作 執 行 有 互 動 之 人 員 。 GP2.6 管 理 組 態將 指 定 的 過 程 工 作 產 品 , 納 入 適 當 層 級 的 組 態 管 理 。• 目 的 : 在 於 建 立 並 維 護 過 程 內 , 指 定 工 作 產 品 ( 或 它 們 的說 明 ), 在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中 的 完 整 性 。


GG2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4/5) GP2.7 界 定 並 納 入 相 關 的 關 鍵 人 員依 計 劃 界 定 並 納 入 相 關 的 關 鍵 人 員 。• 目 的 : 於 過 程 執 行 期 間 , 建 立 並 維 護 期 望 關 鍵 人 員 參 與 的事 宜 。 GP2.8 監 控 流 程依 過 程 執 行 計 劃 監 控 過 程 , 並 採 取 適 當 的 矯 正 措 施 。• 目 的 : 在 於 執 行 對 過 程 日 常 的 直 接 監 控 , 維 護 適 當 的 過 程能 見 度 ; 在 必 要 時 , 可 採 行 適 當 的 矯 正 措 施 。


GG2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5/5) GP2.9 客 觀 評 估 遵 循 程 度依 據 過 程 描 述 、 標 準 及 程 序 , 客 觀 評 估 過 程 被 遵 循 程 度 ,並 說 明 不 符 合 的 情 況 。• 目 的 : 在 於 提 供 可 信 的 保 證 , 確 認 過 程 能 依 計 劃 執 行 , 並符 合 相 關 的 過 程 描 述 、 標 準 及 程 序 。 GP2.10 與 上 層 管 理 者 審 查 狀 態與 上 層 管 理 者 審 查 過 程 的 活 動 、 狀 態 與 結 果 , 並 解 決 問 題 。• 目 的 : 提 供 上 層 管 理 者 對 過 程 的 適 當的 可 見 度 。


GG3 共 享 文 化 GG 3: 過 程 被 制 度 化 為 一 個 已 調 適 的 流 程 ( definedprocess)。 一 個 已 調 適 過 程 (defined process) 是 一 個 被 管 理 的 過 程 ,並 自 組 織 的 標 準 過 程 集 依 組 織 的 調 適 準 則 調 適 產 生 ; 具備 被 維 護 的 過 程 描 述 並 貢 獻 工 作 產 品 、 度 量 及 其 他 流 程改 善 資 訊 予 組 織 過 程 資 產 。


組 織 範 例 : 共 享 文 件過 程 資 產 圖 書 館公 認 的 生 命 週 期標 準 過 程指 導 的 裁 適過 程 資 料 庫相 關 文 件The OrganizationSEPODept. ADept. BDept. CDiv. AADiv. BB專 案過 程Project 1 Project 2Project 3 Project 4


GP 3.1 建 立 已 調 適 過 程GG3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建 立 並 維 護 已 調 適 過 程 的 說 明 。• 目 的 : 在 於 建 立 並 維 護 一 過 程 的 說 明 , 而 該 過 程 說 明 係 自組 織 的 標 準 過 程 中 調 適 而 來 , 以 因 應 某 特 定 狀 況 的 需 要 。 GP3.2 蒐 集 改 善 資 訊蒐 集 由 規 劃 及 執 行 過 程 中 所 衍 生 的 工 作 產 品 、 度 量 、 度 量結 果 及 改 善 資 訊 等 , 以 支 援 組 織 過 程 與 過 程 資 產 的 未 來 使用 與 改 善 。• 目 的 : 在 於 蒐 集 規 劃 及 執 行 過 程 時 的 資 訊 與 產 出 。


GG 4 & GG 5 主 動 文 化 GG 4: 過 程 被 制 度 化 為 一 個 已 量 化 管 理 的 過 程( quantitatively managed process)。‧ 一 個 量 化 管 理 過 程 是 一 個 被 使 用 統 計 及 其 他 量 化 技 術 控制 的 已 調 適 過 程 。‧ 對 產 品 品 質 、 服 務 品 質 及 過 程 效 能 的 量 化 目 標 被 建 立 及使 用 以 作 為 管 理 過 程 的 準 則 。‧ 執 行 過 程 的 人 員 真 接 參 與 過 程 的 量 化 管 理 。‧ 統 計 上 的 可 預 測 性 被 達 成 。


GG4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GP 4.1 建 立 過 程 的 量 化 目 標建 立 並 維 護 說 明 基 於 客 戶 需 要 及 企 業 目 標 的 品 質 與 過程 效 能 之 過 程 量 化 目 標 。 GP 4.2 穩 定 子 過 程 效 能穩 定 一 個 或 多 個 子 過 程 的 效 能 以 判 定 過 程 達 到 已 建 立的 量 化 品 質 及 過 程 效 能 目 標 的 能 力 。


GG 4 & GG 5 主 動 文 化 ( 續 ) GG 5: 過 程 被 制 度 化 為 一 個 最 佳 化 的 過 程 ( optimizingprocess)。‧ 一 個 最 佳 化 過 程 是 一 個 已 基 於 對 造 成 過 程 變 異 的 共 同 成 因的 瞭 解 而 進 行 改 善 之 量 化 管 理 過 程 。‧ 重 點 在 通 過 漸 進 的 及 創 新 性 的 技 術 改 善 , 持 續 地 改 善 過 程效 能 區 間 。‧ 量 化 過 程 改 善 目 標 被 建 立 。‧ 過 程 改 善 是 每 一 個 人 工 作 角 色 固 有 的 一 部 份 , 產 自 持 續 改善 的 循 環 。


GG5 對 應 的 通 用 執 行 方 法 GP 5.1 確 保 持 續 過 程 改 善確 保 過 程 符 合 組 織 相 關 企 業 目 標 的 持 續 改 善 。 GP 5.2 矯 正 問 題 的 根 本 原 因界 定 並 矯 正 過 程 缺 陷 及 其 他 問 題 的 根 本 原 因 。


三 、 個 案 探 討( 一 )、 電 子 化 政 府 建 置 - 組 態 管 理( 二 )、 積 體 電 路 公 司 - 需 求 管 理


e 政 府 服 務 平 台 建 置 案 例規 劃 案 承 包 商( 資 策 會 )建 置 案 承 包 商( 中 華 電 信 )監 督 審 驗( 獨 立 驗 證 與 確 認 )研 考 會( 顧 問 群 )撰 寫 RFP提 出 IV&V 計 畫審 查 IV&V 計 畫提 供 諮 詢提 出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審 查 工 作 計 畫 覆 核 工 作 計 畫依 核 准 之工 作 計 畫 執 行依 工 作 計 畫 進 行 監控 及 訪 查 ( 過 程 分 析 )審 查 IV&V 報 告按 審 查 意 見 提 出改 善 計 畫 及 執 行不合格按 計 畫 規 定 產 生及 交 付 階 段 產 品驗 證確 認階 段產 品審 查 改 善 計 畫 及複 查 改 善 結 果追 溯 性 分 析軟 體 產 品 評 估介 面 分 析驗 證 確 認 測 試IV&V 壓 力 測 試管 理 審 查 及 技 術 審 查IV&V 報 告1. 工 作 項 目 報 告2. 期 中 、 末 報 告3. 問 題 報 告 ( 經 由問 題 追 蹤 管 理系 統 提 出 )通 過 各 階 段 驗 證 與 確 認 , 完 成 建 置 案


甲 方 專 案 管 理 執 行 重 點 (1/2)管 理專 案回 饋回饋回饋回饋營 運執 行 :3回饋工 作O籌 獲使 用 :4使用參 與執 行(T)執 行工 作聯 合 審 查執 行 :3稽 核執 行 :3(I)V&V執 行 :3供 應使 用 :4執 行參 與執 行執 行執 行 : 籌 獲工 作 : 子 合 約 商品 保執 行 :3V&V執 行 :3執 行執行維 護執 行 :2,3使 用開 發執 行 :1,2,3O


甲 方 專 案 管 理 執 行 重 點 (2/2)RFP專 案 管理 計 畫需 求基 準工 作 項 目工 作 產 品基 準時 程 基 準與里 程 碑如 質確 認如 期確 認追 溯 性 分 析軟 體 產 品 評 估介 面 分 析驗 證 確 認 測 試流 程 分 析專 案完 成 度確 認專 案 監 控 分 析建 議 書承 諾 事 項聯 合 審 查 會問 題 追 蹤基 準 變 更


組 態 管 理定 義在 系 統 發 展 生 命 週 期 中 , 以 制 度 化 的 管 理 方 法 , 控 制 各 產 品 文 件 與 產 品 之產 生 、 識 別 、 修 改 、 記 錄 、 管 制 、 稽 查 , 以 防 止 文 件 或 產 品 版 本 混 亂 、 文 件 內 容與 實 際 產 品 不 符 、 追 蹤 困 難 、 無 法 維 護 等 問 題 。配 置 管 制配 置 識 別完 成產 品 雛 型凍 結配 置 基 線修 改 ?NO配 置 稽 核YES配 置 現 況報 告工 程 變 更程 序


( 二 )、 積 體 電 路 公 司 - 需 求 管 理- 核 心 系 統 ( 提 供 多 個 客 戶 使 用 )- 工 程 師 針 對 某 客 戶 需 求 變 更 修 改核 心 系 統 之 模 塊- 造 成 其 他 客 戶 不 滿


Q & A35


敬 請 指 教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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