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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 Rotterdam Co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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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br />

PIC<br />

Distr.<br />

GENERAL<br />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br />

UNEP/FAO/PIC/INC.9/INF/6<br />

28 August 2002<br />

CHINESE<br />

Original : ENGLISH<br />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br />

拟 定 一 项 关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对 某 些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br />

采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br />

的 国 际 文 书 政 府 间 谈 判 委 员 会<br />

第 九 届 会 议<br />

2002 年 9 月 30 日 至 10 月 4 日 , 波 恩<br />

*<br />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7<br />

《 公 约 》 的 签 署 和 批 准 状 况<br />

交 存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 加 入 书 应 采 取 的 总 的 步 骤<br />

一 . 背 景<br />

1. 为 协 助 各 国 采 取 必 要 步 骤 批 准 、 接 受 、 核 准 或 加 入 《 关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对 某 些 危 险<br />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采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 约 》, 秘 书 处 经 与 联 合 国 法 律 事 务 厅 条 约<br />

科 合 作 , 在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临 时 秘 书 处 草 拟 的 类 似 清 单 的 基 础<br />

上 编 制 了 以 下 清 单 。 虽 然 接 受 某 一 条 约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所 需 国 内 立 法 程 序 因 国 而 异 , 但<br />

某 些 总 的 步 骤 对 一 些 国 家 来 说 是 适 用 的 , 现 开 列 如 下 。《 鹿 特 丹 公 约 》 保 管 人 联 合 国 秘 书<br />

长 在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 加 入 书 的 交 存 方 面 的 做 法 , 文 中 也 作 了 解 释 。<br />

二 . 步 骤<br />

2. 步 骤 一 : 拟 定 分 析 和 收 集 文 件 。 负 责 《 公 约 》 的 主 管 部 / 部 门 ( 例 如 指 定 国 家 机 构 或<br />

参 与 谈 判 或 执 行 《 公 约 》 的 部 ) 可 拟 定 成 为 《 公 约 》 缔 约 方 的 成 本 利 得 分 析 , 包 括 为 执<br />

*<br />

UNEP/FAO/PIC/INC.9/1。<br />

K0262481 130902 130902<br />

为 节 省 开 支 , 本 文 件 仅 作 少 量 印 发 。 请 各 位 代 表 自 带 所 发 文 件 与 会 , 勿 再 另 行 索 要 。


UNEP/FAO/PIC/INC.9/INF/6<br />

行 公 约 需 要 采 取 的 各 项 立 法 和 行 政 行 动 , 并 收 集 所 有 有 关 文 件 。 这 些 资 料 应 与 以 下 各 步<br />

骤 所 涉 及 的 部 门 分 享 。<br />

3. 步 骤 二 : 与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批 准 书 的 签 发 , 并 弄 清 将 由 谁 签 署 。 主 管 部 / 部 门 将 与 负 责<br />

草 拟 国 际 协 定 批 准 书 的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 通 常 是 由 外 交 部 的 法 律 单 位 负 责 。 负 责 部 门<br />

将 弄 清 , 按 规 定 , 国 家 一 级 将 由 谁 就 《 公 约 》 的 批 准 / 加 入 作 出 决 定 或 予 以 核 准 。 这 种 决<br />

定 或 核 准 将 为 签 发 《 公 约 》 的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提 供 法 律 基 础 。 这 些 文<br />

书 的 示 范 文 本 载 于 本 文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br />

4. 步 骤 三 : 弄 清 并 采 取 导 致 批 准 / 加 入 获 得 认 可 的 程 序 。 与 有 权 决 定 批 准 / 加 入 的 最 高<br />

国 家 当 局 的 办 事 机 构 或 管 理 部 门 接 洽 , 了 解 导 致 批 准 / 加 入 获 得 认 可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程 序 。<br />

假 定 有 继 续 进 行 的 政 治 意 愿 , 最 高 国 家 当 局 将 表 明 签 署 和 交 存 文 书 前 必 须 完 成 的 文 件 工<br />

作 和 决 策 进 程 , 除 了 获 得 国 家 元 首 或 政 府 首 脑 管 理 部 门 的 必 要 核 准 或 议 会 辩 论 外 , 这 种<br />

进 程 还 可 能 包 括 通 过 立 法 、 司 法 审 查 或 不 同 层 次 的 评 价 。<br />

5. 步 骤 四 : 弄 清 是 否 需 要 提 交 声 明 。 作 为 上 述 决 策 进 程 的 一 部 分 , 政 府 需 要 弄 清 是 否<br />

有 必 要 与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一 道 提 交 声 明 。 示 范 声 明 书 载 于 附 件 三 。<br />

6. 步 骤 五 : 拟 定 和 签 署 文 书 。 完 成 国 内 立 法 程 序 后 , 必 要 时 , 为 获 得 《 公 约 》 的 认<br />

可 , 将 由 负 责 的 政 府 办 事 机 构 拟 定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和 所 需 声 明 文 书 。<br />

根 据 许 多 国 家 的 做 法 , 这 一 责 任 属 于 外 交 部 。 有 权 签 署 的 当 局 随 后 将 签 署 这 些 文 书 。<br />

7. 步 骤 六 : 将 文 书 交 保 管 人 保 管 。《 公 约 》 的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只 有 在<br />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交 存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后 方 为 有 效 。 这 一 程 序 通 常 是 由 有 关 国 家 纽 约 常 驻 联<br />

合 国 代 表 团 进 行 。 交 存 日 期 通 常 按 照 联 合 国 总 部 收 到 文 书 之 日 登 录 。 兹 建 议 各 国 将 文 书<br />

直 接 送 交 联 合 国 法 律 事 务 厅 条 约 科 办 公 室 , 以 使 交 存 行 动 得 到 迅 速 处 理 ( 下 文 载 有 如 何<br />

联 系 的 资 料 )。 送 交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的 个 人 无 需 全 权 证 书 。 除 手 送 外 ,<br />

也 可 通 过 邮 寄 或 传 真 将 文 书 交 条 约 厅 。 如 文 书 起 初 系 经 传 真 送 交 , 有 关 国 家 必 须 随 后 尽<br />

快 向 条 约 厅 提 交 原 件 。 此 外 还 建 议 ,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 各 国 应 将 所 提 其 他 语 文 的 文 书 译<br />

成 英 语 和 ( 或 ) 法 语 交 请 秘 书 长 保 管 。 这 将 有 助 于 使 有 关 行 动 得 到 迅 速 处 理 。<br />

三 . 秘 书 长 关 于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 加 入 书 等 的 交 存 的 做 法<br />

8. 批 准 、 接 受 、 核 准 、 加 入 等 等 , 是 一 国 据 以 在 国 际 上 确 定 其 同 意 接 受 条 约 的 约 束<br />

(1969 年 《 维 也 纳 条 约 法 公 约 》, 第 2(b) 条 )。 这 些 条 约 行 动 的 共 同 点 是 , 将 有 关 文 书 交<br />

存 保 管 人 , 这 里 的 保 管 人 是 秘 书 长 , 即 使 有 关 的 国 家 受 到 国 际 法 的 约 束 。 因 此 , 在 使 条<br />

约 行 动 的 交 存 生 效 之 前 , 应 让 保 管 人 确 信 文 书 中 所 表 达 的 一 个 国 家 在 这 方 面 的 意 图 明 确<br />

无 误 。 秘 书 长 身 为 500 多 个 多 边 公 约 的 保 管 人 , 其 中 绝 大 多 数 开 放 供 整 个 国 际 社 会 参<br />

加 , 因 此 必 须 确 立 确 定 这 些 文 书 有 效 性 的 统 一 做 法 , 以 便 维 护 秘 书 长 的 忠 信 和 保 护 其 他<br />

缔 约 国 的 利 益 。<br />

2


UNEP/FAO/PIC/INC.9/INF/6<br />

9. 秘 书 长 关 于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 加 入 书 等 的 交 存 的 做 法 为 以 下 各 项 。 这 些 文<br />

书 必 须 :<br />

(a) 出 自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或 临 时 行 使 上 述 任 何 一 当 权 者 权 力 的 一 人<br />

士 , 并 经 其 签 署 ;<br />

(b) 明 确 指 出 有 关 的 条 约 和 行 动 的 类 别 , 与 条 约 的 规 定 相 符 , 即 批 准 、 接 受 、 核 准 、<br />

加 入 , 同 意 受 约 束 , 等 等 ;<br />

(c) 包 含 明 确 表 达 了 一 国 政 府 愿 意 代 表 国 家 承 认 其 接 受 有 关 条 约 的 约 束 并 承 诺 忠 实 遵<br />

守 和 执 行 条 约 的 各 项 规 定 ( 简 单 提 及 国 内 的 某 一 法 规 是 不 够 的 );<br />

(d) 表 明 签 字 者 的 职 衔 。 如 系 临 时 行 使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的 权 力 , 其 职<br />

衔 须 表 明 该 人 士 系 临 时 行 使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的 权 力 。 在 这 方 面 , 保 管 人<br />

接 受 以 下 的 提 法 : 代 理 国 家 元 首 、 代 理 政 府 首 脑 、 代 理 外 交 部 长 、 临 时 国 家 元 首 、 临 时<br />

政 府 首 脑 和 临 时 外 交 部 长 ;<br />

(e) 表 明 文 书 签 发 的 日 期 和 地 点 ;<br />

(f) 如 有 要 求 , 根 据 有 关 条 约 的 规 定 表 明 文 书 的 适 用 范 围 ;<br />

(g) 如 有 要 求 , 根 据 有 关 条 约 的 规 定 将 所 有 需 要 提 交 的 声 明 和 通 知 包 括 在 内 ;<br />

(h) 如 有 意 作 出 保 留 , 将 保 留 包 括 在 内 , 因 为 保 留 须 经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br />

长 或 临 时 行 使 上 述 任 何 一 当 权 者 权 力 的 一 人 士 签 署 。<br />

10.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如 果 未 能 实 现 上 述 要 求 , 有 关 文 书 便 不 会 获 接 受 予 以 保 管 。 关 于 有<br />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交 存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 可 通 过 以 下 出 版 物 查 阅 :《 秘 书 长 作 为 多 边 条 约 保 管 人<br />

做 法 摘 要 》(ST/LEG/7/Rev.1) 和 法 律 事 务 厅 条 约 科 出 版 的 《 条 约 手 册 》。 以 上 两 出 版 物<br />

均 可 经 因 特 网 在 联 合 国 条 约 汇 编 中 查 到 , 网 址 是 :http://untreaty.un.org。《 条 约 手<br />

册 》 也 载 有 示 范 文 书 。<br />

四 . 有 关 提 交 文 书 的 联 系 资 料<br />

11. 联 系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法 律 厅 条 约 科 可 通 过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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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P/FAO/PIC/INC.9/INF/6<br />

Treaty Section<br />

Attention: Bradford Smith<br />

Office of Legal Affairs<br />

United Nations<br />

First Avenue and 42nd Street<br />

New York, NY 10017<br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br />

Tel.: +(1-212) 963-5047<br />

Fax: +(1-212) 963-3693<br />

E-mail: treaty@un.org<br />

Web site: http://untreaty.un.org<br />

12. 联 系 鹿 特 丹 公 约 临 时 秘 书 处 可 通 过 :<br />

五 . 有 关 《 鹿 特 丹 公 约 》 查 询 联 系 资 料<br />

Interim Secretariat for the <strong>Rotterdam</strong> <strong>Convention</strong><br />

UNEP Chemicals<br />

11-13, Chemin des Anmones<br />

CH – 1219 Châtelaine, Geneva<br />

Switzerland<br />

Tel: (+41 22) 917 8184 or 917 8172<br />

Fax: (+41 22) 797 3460<br />

E-mail: pic@unep.ch<br />

Interim Secretariat for the <strong>Rotterdam</strong> <strong>Convention</strong><br />

Plant Protection Service<br />

Plant 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Division<br />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br />

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br />

00100 Rome<br />

Italy<br />

Tel: (+39 06) 57053441<br />

Fax: (+39 o6) 57056347<br />

E-mail: pic@fao.org<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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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P/FAO/PIC/INC.9/INF/6<br />

附 件 一<br />

《 鹿 特 丹 公 约 》- 示 范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br />

( 须 经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签 署 )<br />

[ 批 准 / 接 受 / 核 准 ]<br />

___________<br />

鉴 于 《 关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对 某 些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采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br />

约 》1998 年 9 月 10 日 于 荷 兰 鹿 特 丹 获 得 通 过 ,<br />

又 鉴 于 上 述 公 约 已 由 [ 国 名 ] 政 府 代 表 于 [ 日 期 ] 签 署 ,<br />

鉴 此 , 我 作 为 [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姓 名 和 职 衔 ] 谨 宣 布 ,[ 国 名 ] 政 府 经 审 议<br />

上 述 公 约 后 , 兹 [ 批 准 、 接 受 、 核 准 ] 该 公 约 并 承 诺 忠 实 遵 守 和 执 行 该 公 约 所 载 各 项 规<br />

定 。<br />

为 此 , 我 已 于 [ 日 期 ] 在 [ 地 点 ] 签 署 本 [ 批 准 书 、 接 受 书 、 核 准 书 ], 以 昭 信 守 。<br />

[ 签 名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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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P/FAO/PIC/INC.9/INF/6<br />

附 件 二<br />

《 鹿 特 丹 公 约 》- 示 范 加 入 书<br />

( 需 经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签 署 )<br />

加 入<br />

___________<br />

鉴 于 《 关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对 某 些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采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br />

约 》1998 年 9 月 10 日 于 荷 兰 鹿 特 丹 获 得 通 过 ,<br />

又 鉴 于 上 述 公 约 已 由 [ 国 名 ] 政 府 代 表 于 [ 日 期 ] 签 署 ,<br />

鉴 此 , 我 作 为 [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姓 名 和 职 衔 ] 谨 宣 布 ,[ 国 名 ] 政 府 经 审 议<br />

上 述 公 约 后 , 兹 加 入 该 公 约 并 承 诺 忠 实 遵 守 和 执 行 该 公 约 所 载 各 项 规 定 。<br />

为 此 , 我 已 于 [ 日 期 ] 在 [ 地 点 ] 签 署 本 加 入 书 , 以 昭 信 守 。<br />

[ 签 名 ]<br />

6


UNEP/FAO/PIC/INC.9/INF/6<br />

附 件 三<br />

《 鹿 特 丹 公 约 》- 示 范 声 明 书<br />

( 需 经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签 署 )<br />

声 明<br />

___________<br />

我 作 为 [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或 外 交 部 长 姓 名 和 职 衔 ],<br />

谨 宣 布 ,[ 国 名 ] 政 府 特 就 1998 年 9 月 10 日 于 荷 兰 鹿 特 丹 通 过 的 《 关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对<br />

某 些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采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 约 》 第 [……] 条 作 出 如 下 的 声<br />

明 :<br />

[ 保 留 / 声 明 的 内 容 ]<br />

兹 在 本 声 明 书 上 签 字 , 以 昭 信 守 。<br />

- - - - -<br />

[ 日 期 ] 于 [ 地 点 ]<br />

[ 签 名 及 职 衔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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