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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困擾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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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 著 與 譯 文 █<br />

臺 灣 勞 工 職 業 壓 力 之 開 始 :<br />

「 職 業 困 擾 」<br />

黃 秉 紳<br />

【 摘 要 】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灣 勞 工 在 職 場 上 的 職 業 困 擾 感 受 , 藉 以 瞭 解 勞<br />

工 對 於 職 業 困 擾 反 應 的 現 存 狀 況 , 再 就 性 別 、 薪 資 、 職 務 及 人 際<br />

關 係 等 層 面 作 深 入 的 探 究 , 並 針 對 北 、 中 、 南 、 東 四 個 區 域 的 勞<br />

工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採 叢 集 抽 樣 的 方 式 , 發 出 2000 份 問 卷 , 回 收<br />

1846 份 , 有 效 回 收 率 92%。 研 究 中 發 現 , 從 因 素 分 析 抽 離 出 的 五<br />

項 共 同 因 素 皆 無 達 到 職 業 困 擾 的 水 準 (M = 3), 但 有 職 業 困 擾 傾<br />

向 , 其 中 以 「 薪 資 變 動 」 這 個 因 素 的 職 業 困 擾 傾 向 最 大 ,「 人 際 互<br />

動 」 最 小 , 又 其 中 發 現 女 性 職 業 困 擾 傾 向 大 於 男 性 。 最 後 研 究 結<br />

論 為 , 勞 工 在 不 同 性 別 、 職 務 、 薪 資 及 個 性 的 人 際 關 係 上 其 間 雖<br />

有 顯 著 差 異 , 但 無 職 業 困 擾 。<br />

【 關 鍵 字 】 臺 灣 勞 工 、 職 業 困 擾<br />

壹 、 緒 論<br />

政 府 近 年 來 所 推 動 的 重 大 施 政 計<br />

劃 中 對 於 產 業 , 如 資 訊 、 交 通 及 國 土<br />

開 發 等 公 共 建 設 加 重 投 資 ( 行 政 院 全<br />

球 資 訊 網 ,2006), 產 業 結 構 分 化 更 為<br />

多 元 , 專 業 分 工 更 加 精 細 , 據 行 政 院<br />

主 計 處 在 1992 年 修 訂 「 中 華 民 國 職 業<br />

標 準 分 類 」, 將 職 業 分 類 為 10 大 類 ,<br />

37 中 類 ,114 小 類 ,394 細 類 , 人 民 從<br />

事 的 職 業 類 別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 由 於 社<br />

會 脈 動 急 遽 轉 變 , 男 女 得 以 在 職 場 中<br />

工 作 , 薪 資 結 構 因 法 律 的 保 障 更 趨 於<br />

合 理 化 , 職 務 的 分 配 因 應 各 工 作 部 門<br />

所 需 , 組 織 成 員 的 互 動 更 為 頻 繁 , 人<br />

際 關 係 的 建 立 就 更 顯 得 重 要 。 台 灣 經<br />

濟 發 展 的 結 果 雖 造 就 了 舉 世 聞 名 的<br />

「 台 灣 奇 蹟 」, 但 也 相 對 引 發 了 一 些 問<br />

題 , 如 勞 工 的 職 業 壓 力 與 職 業 困 擾 、<br />

人 民 道 德 水 準 的 低 落 、 環 境 保 護 的 失<br />

2006.12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39


衡 等 等 。 在 此 之 際 , 勞 工 面 對 產 業 的<br />

高 速 轉 型 , 職 場 環 境 亦 隨 著 時 代 的 腳<br />

步 在 變 動 , 難 免 有 職 業 上 的 不 順 遂 ,<br />

在 影 響 自 身 工 作 權 益 之 下 , 受 到 內 外<br />

在 因 素 的 介 入 其 中 , 個 體 致 此 有 了 高<br />

低 程 度 不 一 的 困 擾 反 應 。Hollenbeck<br />

在 1989 年 的 研 究 中 認 為 , 一 個 組 織 要<br />

能 正 常 的 運 作 , 就 應 選 擇 正 確 而 適 合<br />

的 人 才 , 並 維 持 其 工 作 的 穩 定 性 以 達<br />

成 「 人 盡 其 才 , 適 才 適 所 」 的 目 標 ( 黃<br />

培 文 ,2004)。<br />

貳 、 文 獻 探 討<br />

一 、 職 業 困 擾 的 定 義<br />

陳 恒 山 (2003) 認 為 職 業 困 擾 通<br />

常 是 因 為 個 人 在 職 場 上 遭 遇 過 度 壓 力<br />

或 對 職 業 不 滿 意 , 而 產 生 一 種 心 理 退<br />

縮 , 甚 至 產 生 不 愉 快 的 感 覺 。 蘇 美 蓉 、<br />

陳 武 雄 、 施 文 玲 (2005) 指 出 職 業 困<br />

擾 (vocational worries) 是 由 於 就 業 者<br />

對 職 業 的 認 知 、 期 待 與 實 際 職 業 間 產<br />

生 的 差 異 現 象 , 使 其 生 理 或 心 理 產 生<br />

不 平 衡 狀 態 。 凃 筱 菁 (2006) 對 於 職<br />

業 困 擾 應 為 個 人 在 一 特 定 職 業 或 情 境<br />

中 , 主 觀 認 知 和 感 受 與 外 界 情 境 不 符<br />

時 , 所 產 生 的 不 和 諧 的 心 態 , 亦 或 無<br />

法 有 效 解 決 內 在 衝 突 、 滿 足 內 在 需 求<br />

和 有 效 處 理 事 務 , 導 致 心 理 、 身 體 或<br />

情 緒 方 面 的 不 安 ( 楊 志 能 ,1994; 許<br />

朝 信 ,1999; 張 碧 蘭 ,2002; 蕭 高 峰 ,<br />

2004; 董 純 如 ,2005)。 根 據 上 述 所 提 ,<br />

職 業 困 擾 可 以 為 就 業 人 員 對 於 職 業 的<br />

認 知 與 感 受 在 職 場 情 境 中 覺 識 與 自 身<br />

的 期 待 有 差 距 , 無 法 滿 足 個 人 內 在 需<br />

求 , 而 產 生 身 心 不 和 諧 的 情 緒 反 應 。<br />

二 、 職 業 困 擾 的 起 源<br />

( 一 ) 引 起 職 業 困 擾 的 因 素<br />

楊 志 能 (1994) 認 為 是 成 員 無 法<br />

有 效 解 決 內 在 的 衝 突 或 滿 足 心 理 需<br />

求 , 或 無 法 妥 善 處 理 與 職 務 或 職 業 有<br />

關 的 事 項 , 而 導 致 心 理 、 身 體 或 情 緒<br />

方 面 的 不 安 。 段 秀 玲 (1992) 指 出 ,<br />

工 作 負 荷 重 與 工 作 要 求 多 常 是 職 業 困<br />

擾 的 主 要 因 素 來 源 , 尤 其 當 得 到 的 報<br />

酬 與 個 人 的 付 出 不 成 比 例 時 , 個 人 更<br />

容 易 覺 得 不 公 平 , 困 擾 感 也 相 對 增<br />

加 , 人 際 關 係 不 良 亦 是 導 致 職 業 困 擾<br />

的 另 一 關 鍵 要 素 ; 其 次 , 工 作 上 的 角<br />

色 衝 突 與 混 淆 也 會 造 成 困 擾 ; 再 其<br />

次 , 工 作 定 位 不 明 確 或 職 務 分 配 不<br />

清 , 容 易 產 生 角 色 混 淆 亦 是 困 擾 的 緣<br />

由 , 最 後 發 現 , 工 作 場 所 的 環 境 、 個<br />

人 才 能 無 法 發 揮 、 主 管 要 求 完 美 的 性<br />

格 等 , 都 是 造 成 職 業 困 擾 的 因 素 。<br />

( 二 ) 職 業 困 擾 的 問 題 類 型<br />

蘇 美 蓉 、 陳 武 雄 、 施 文 玲 (2005)<br />

將 「 職 業 困 擾 」 的 問 題 歸 為 十 大 項 目 ,<br />

40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 2006.12


1. 工 作 時 間 問 題 ;2. 職 場 環 境 安 全 問<br />

題 ;3. 薪 資 問 題 ;4. 工 作 內 涵 問 題 ;5.<br />

假 期 問 題 ;6. 人 際 關 係 ;7. 管 理 制 度 問<br />

題 ;8. 性 別 歧 視 問 題 ;9 生 涯 發 展 問<br />

題 ;10. 個 人 問 題 。 而 陳 恒 山 (2003)<br />

將 國 內 近 二 十 年 從 業 人 員 職 業 困 擾 的<br />

相 關 研 究 綜 合 分 析 , 整 理 成 以 下 幾 個<br />

困 擾 向 度 : 工 作 負 荷 、 專 業 知 能 、 人<br />

際 關 係 、 上 級 壓 力 、 心 理 衝 突 、 公 共<br />

關 係 、 專 業 知 能 、 領 導 能 力 、 人 際 關<br />

係 、 時 間 壓 力 、 角 色 扮 演 ( 模 糊 、 衝<br />

突 )、 決 策 參 與 、 工 作 環 境 、 同 儕 關 係 。<br />

三 、 職 業 困 擾 生 成 的 理 論 依 據<br />

( 一 ) 馬 斯 洛 需 求 層 次 論<br />

馬 斯 洛 於 1954 年 提 出 的 需 求 層<br />

次 論 中 , 認 為 人 類 要 滿 足 動 機 的 需 求<br />

有 五 種 層 次 , 另 於 1970 年 再 增 列 一<br />

種 , 提 出 人 類 的 基 本 需 求 有 : 生 理 、<br />

安 全 、 愛 與 歸 屬 、 受 人 尊 重 、 自 我 實<br />

現 、 最 高 需 求 等 六 大 需 求 , 這 六 種 需<br />

求 層 次 在 探 討 如 何 滿 足 需 求 為 基 礎 ,<br />

進 而 促 使 個 體 有 向 上 的 驅 力 , 若 兩 者<br />

之 間 有 差 距 就 會 有 激 勵 動 機 的 空 間 ,<br />

表 示 個 人 有 了 需 求 , 人 會 為 滿 足 需 求<br />

而 去 追 求 , 以 達 至 其 目 的 , 需 求 間 是<br />

有 層 遞 的 關 係 , 是 一 層 層 的 向 上 發<br />

展 , 心 理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 個 體 才 會 朝<br />

健 康 方 向 發 展 ; 若 受 到 嚴 重 挫 折 , 則<br />

個 體 會 有 產 生 疾 病 ( 楊 百 川 ,2002),<br />

因 此 , 人 會 因 為 需 求 不 能 立 即 達 成 時<br />

發 生 身 心 行 為 的 問 題 , 產 生 「 困 擾 」。<br />

困 擾 的 英 文 為 difficulty 或 trouble, 也<br />

有 學 者 認 為 是 problem, 也 就 是 問 題<br />

( 陳 文 琪 ,2003)。 張 春 興 (1996) 陳<br />

述 「 問 題 」 的 意 義 為 有 目 的 待 追 求 而<br />

尚 未 找 到 適 當 手 段 時 所 感 到 的 心 理 困<br />

境 。 馬 斯 洛 強 調 人 們 一 旦 達 到 經 濟 需<br />

求 的 基 本 安 全 感 , 存 在 於 內 心 潛 在 的<br />

不 安 問 題 解 除 , 自 然 就 會 努 力 提 升 生<br />

活 的 價 值 , 尋 求 一 個 可 以 發 揮 創 造 力<br />

及 生 產 力 的 職 場 環 境 ( 尤 克 強 ,<br />

1999), 臻 至 另 一 個 更 高 的 需 求 層 次 。<br />

( 二 ) 雙 因 子 理 論 (motivator-hygiene<br />

theory)<br />

這 是 由 Herzberg, Mausner, &<br />

Snyderman(1959) 所 提 出 的 雙 因 子 理<br />

論 , 內 容 為 一 組 和 職 業 不 滿 而 有 關 聯<br />

的 因 素 稱 為 「 保 健 因 素 」, 由 於 是 消 極<br />

的 , 所 以 在 維 持 原 有 的 情 況 下 , 易 導<br />

致 人 的 不 滿 , 困 擾 的 情 緒 由 然 而 生 ;<br />

有 一 組 因 素 則 對 職 業 滿 意 有 貢 獻 , 人<br />

們 對 這 些 因 素 感 到 肯 定 , 可 以 保 持 原<br />

有 水 準 或 增 進 自 我 實 能 , 因 而 將 這 組<br />

因 素 稱 為 「 激 勵 因 素 」。 職 業 的 滿 意 程<br />

度 主 要 受 到 個 體 情 緒 的 感 受 所 致 , 而<br />

激 勵 與 保 健 這 兩 種 因 素 影 響 人 對 職 業<br />

的 覺 識 , 激 勵 因 素 使 人 對 職 業 感 到 滿<br />

2006.12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41


足 或 肯 定 , 保 健 因 素 則 讓 人 對 職 業 感<br />

到 不 滿 或 有 困 擾 ( 黃 昆 輝 ,1990)。<br />

( 三 ) 心 理 動 力 論 (Psychodynamic<br />

Theory)<br />

Bordin, Nachmann, & Segal (1963)<br />

所 倡 導 , 強 調 個 人 內 在 動 力 與 需 要 等<br />

潛 在 的 動 態 心 理 因 素 對 職 業 選 擇 歷 程<br />

的 影 響 。 此 理 論 認 為 職 業 是 一 種 昇 華<br />

作 用 , 其 驅 力 來 自 個 人 基 本 需 要 的 滿<br />

足 , 因 此 若 個 人 有 自 由 選 擇 的 機 會 ,<br />

必 將 選 擇 能 以 自 己 喜 好 的 方 式 獲 得 心<br />

理 上 的 滿 足 而 又 可 免 於 困 擾 的 職 業<br />

( 林 幸 台 ,1997), 對 於 職 業 的 選 擇 及<br />

適 應 是 來 自 於 個 人 基 本 需 求 滿 足 的 驅<br />

力 使 然 , 個 人 內 在 動 力 與 需 求 的 因 素<br />

此 理 論 對 於 這 些 潛 在 的 心 理 因 素 強 調<br />

會 影 響 職 業 選 擇 的 歷 程 , 輕 者 對 於 職<br />

業 選 擇 有 了 困 惑 , 重 者 會 有 失 序 的 行<br />

為 發 生 。<br />

( 四 ) Ford 動 機 系 統 理 論 (Motivational<br />

systems theory)<br />

Ford 於 1992 年 出 版 的 「 促 動 人<br />

類 」 一 書 中 認 為 一 個 人 對 於 自 身 的 發<br />

展 和 其 他 需 求 , 必 需 與 環 境 不 斷 的 運<br />

作 和 互 動 , 如 此 方 構 成 一 個 「 個 人 於<br />

處 境 中 」 體 系 (person-in-contextsystem),<br />

否 則 在 運 作 中 必 定 會 遭 遇 重 重<br />

阻 礙 , 不 僅 心 理 需 求 未 能 達 成 , 亦 造<br />

成 個 人 無 法 持 續 向 上 的 動 機 , 形 成 個<br />

人 的 困 擾 起 源 。 個 人 的 動 機 需 求 是 有<br />

其 先 決 條 件 的 , 才 能 對 於 所 處 的 現 狀<br />

情 境 中 有 應 變 的 的 準 備 , 否 則 無 法 啟<br />

發 行 動 以 達 成 所 欲 求 的 目 標 , 致 使 身<br />

心 上 產 生 了 無 法 解 決 的 難 題 與 困 擾 ,<br />

因 而 無 法 進 一 步 向 上 滿 足 另 一 階 段 的<br />

需 求 。<br />

參 、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br />

一 、 研 究 對 象<br />

研 究 對 象 為 臺 灣 勞 工 , 指 的 是 居<br />

住 在 臺 灣 北 、 中 、 南 、 東 四 個 地 區 有<br />

職 業 的 民 眾 , 研 究 範 圍 遍 及 臺 灣 , 並<br />

分 為 北 、 中 、 南 、 東 四 個 區 域 , 採 叢<br />

集 抽 樣 的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 由 於 政 府 行<br />

政 部 門 對 於 四 個 區 域 的 畫 分 並 無 一 個<br />

明 確 的 界 定 , 參 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br />

(1983) 公 布 的 臺 灣 北 部 區 域 計 畫 、<br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與 逢 甲 大 學 (2000) 製<br />

作 的 區 域 計 畫 地 理 資 訊 查 詢 系 統 、 行<br />

政 院 主 計 處 (2001)、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資<br />

訊 網 (2004) 中 各 縣 市 商 會 所 在 、 中<br />

央 氣 象 局 (2006) 的 天 氣 預 報 區 域 圖<br />

等 , 將 臺 灣 地 區 畫 分 成 四 個 區 域 , 並<br />

將 各 縣 市 含 括 在 其 中 , 茲 將 劃 分 結 果<br />

整 理 如 表 1。<br />

再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在 94 年 的<br />

統 計 報 告 指 出 臺 灣 地 區 93 年 就 業 人<br />

口 總 數 為 974 萬 8 千 人 , 其 中 北 部 區<br />

42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 2006.12


區 域<br />

北<br />

中<br />

南<br />

東<br />

表 1 臺 灣 縣 市 區 域 畫 分<br />

縣 市<br />

台 北 市 、 基 隆 市 、 新 竹 市 、 台 北 縣 、 桃 園 縣 、 新 竹 縣 、 宜 蘭 縣<br />

苗 栗 縣 、 台 中 市 、 台 中 縣 、 南 投 縣 、 彰 化 縣 、 雲 林 縣<br />

嘉 義 市 、 嘉 義 縣 、 台 南 市 、 台 南 縣 、 高 雄 縣 、 高 雄 市 、 屏 東 縣 、 澎 湖 縣<br />

( 離 島 地 區 )<br />

花 蓮 縣 、 台 東 縣<br />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983);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逢 甲 大 學 (2000);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1);<br />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資 訊 網 (2004); 中 央 氣 象 局 (2006)。<br />

域 就 業 人 口 為 427 萬 7 千 人 , 占 全 部<br />

就 業 人 口 總 數 的 44%; 中 部 區 域 就 業<br />

人 口 為 243 萬 8 千 人 , 占 全 部 就 業 人<br />

口 總 數 的 25%; 南 部 區 域 就 業 人 口 為<br />

282 萬 3 千 人 , 占 全 部 就 業 人 口 總 數<br />

的 29%; 東 部 區 域 就 業 人 口 為 21 萬<br />

人 , 占 全 部 就 業 人 口 總 數 的 2%。 基 於<br />

此 , 對 於 研 究 樣 本 數 的 抽 取 ,Sudman<br />

(1976) 認 為 全 國 性 研 究 , 平 均 樣 本<br />

人 數 應 該 在 1500 至 2500 人 之 間 較 為<br />

適 宜 , 限 於 交 通 不 便 、 人 力 及 財 力 的<br />

衡 量 下 , 將 抽 取 的 研 究 樣 本 數 訂 為<br />

2000 人 , 而 各 區 域 的 樣 本 數 按 區 域 就<br />

業 人 口 占 總 就 業 人 口 的 比 例 分 配 樣 本<br />

數 , 茲 將 分 配 及 回 收 處 理 情 形 列 於 下<br />

表 2。<br />

二 、 研 究 工 具<br />

( 一 ) 問 卷 編 製<br />

研 究 問 卷 分 為 預 試 問 卷 及 正 式 問<br />

卷 二 種 , 採 用 李 克 特 氏 五 點 量 表 方 式<br />

製 成 , 問 卷 內 容 分 為 基 本 資 料 及 題 項<br />

部 份 , 基 本 資 料 委 由 填 答 者 依 個 人 實<br />

際 情 況 填 答 , 題 項 部 份 則 依 自 身 感 受<br />

的 困 擾 程 度 作 答 , 其 內 容 分 為 「 非 常<br />

困 擾 」 代 表 5 分 ,「 很 困 擾 」 代 表 4 分 ,<br />

「 普 通 困 擾 」 代 表 3 分 ,「 稍 微 困 擾 」<br />

代 表 2 分 ,「 毫 無 困 擾 」 代 表 1 分 , 分<br />

數 越 高 表 示 受 試 者 的 困 擾 越 多 , 亦 即<br />

對 自 身 評 估 的 困 擾 程 度 越 高 ; 反 之 ,<br />

若 得 分 愈 低 , 則 表 示 受 試 者 的 困 擾 越<br />

少 , 亦 即 自 己 對 自 身 評 估 的 困 擾 程 度<br />

越 低 。<br />

( 二 ) 預 試<br />

在 考 量 研 究 對 象 為 勞 工 , 以 及 為<br />

求 問 卷 回 收 率 有 更 佳 的 準 確 度 及 信 效<br />

度 , 因 此 將 量 測 分 為 二 次 施 測 , 第 一<br />

次 為 預 試 , 隨 後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形 成<br />

正 式 問 卷 後 , 再 進 行 第 二 次 施 測 。 第<br />

一 次 量 測 部 分 ( 以 下 簡 稱 為 預 試 ), 題<br />

項 數 初 步 訂 為 35 題 , 樣 本 數 則 訂 為<br />

400 人 , 這 與 Gorsuch(1983) 所 建 議<br />

2006.12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43


表 2 區 域 樣 本 數<br />

項 目<br />

北 中 南 東 合 計<br />

n % n % n % n % n %<br />

發 出 問 卷 880 44 500 25 580 29 40 2 2000 100<br />

無 效 問 卷 89 10 53 11 12 2 0 0 154 8<br />

有 效 問 卷 791 90 447 89 568 98 40 100 1846 92<br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br />

的 要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有 效 樣 本 數 最 少<br />

為 量 表 題 項 數 的 5 倍 , 以 及 Comrey<br />

(1973) 認 為 如 果 預 試 問 卷 回 收 後 要<br />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的 話 , 則 樣 本 數 最 好 在<br />

300 位 以 上 的 論 點 相 符 。 預 試 採 立 意<br />

取 樣 方 式 發 放 問 卷 , 取 樣 學 校 為 高 雄<br />

縣 四 所 國 小 , 共 發 出 400 份 問 卷 , 目<br />

的 在 於 請 學 生 帶 回 給 家 長 填 寫 , 以 達<br />

研 究 對 象 為 各 行 各 業 之 勞 工 , 而 後 回<br />

收 本 問 卷 276 份 , 回 收 率 為 69%。 施<br />

測 的 問 卷 於 回 收 後 經 由 SPSS10.0 中 文<br />

版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輸 入 處 理 , 從 項 目 分<br />

析 、 因 素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的 檢 核 後 以<br />

作 為 試 題 篩 選 的 依 據 , 建 構 正 式 量 測<br />

的 問 卷 。<br />

1. 項 目 分 析<br />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觀 察 t 值 是 否 顯<br />

著 , 來 作 為 題 項 鑑 別 度 的 判 斷 , 再 以<br />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來 瞭 解 r 值 的 相<br />

關 程 度 , 及 以 Cronbach’s α 係 數 測 定<br />

α 值 , 藉 以 觀 察 題 項 測 量 的 特 質 是 否<br />

一 致 ( 吳 明 隆 、 涂 明 堂 ,2005), 以 上<br />

流 程 執 行 完 成 後 , 茲 將 結 果 整 理 如 表<br />

3。<br />

依 表 3 所 列 , 從 極 端 組 比 較 35 題<br />

決 斷 值 (CR 值 ) 發 現 介 於 5.22 至 15.52<br />

之 間 , 各 題 項 的 t 值 均 達 於 顯 著 水 準<br />

(p = .000 < .001); 以 同 質 性 檢 驗 各 題<br />

項 與 總 分 的 r 值 則 介 於 .33 至 .74 間 ,<br />

呈 現 中 、 高 度 相 關 , 各 題 項 刪 除 後 的<br />

α 係 數 與 總 量 表 的 α 係 數 .95 相 差 甚<br />

小 , 顯 現 內 部 一 致 性 皆 很 高 , 因 此 將<br />

所 有 題 項 均 予 以 保 留 。<br />

2. 因 素 分 析<br />

接 著 再 藉 由 因 素 分 析 以 求 得 量 表<br />

的 建 構 效 度 , 藉 抽 取 變 項 間 的 共 同 因<br />

素 , 用 較 少 的 構 念 來 解 釋 原 來 複 雜 的<br />

資 料 結 構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2005)。<br />

透 過 KMO( 取 樣 適 切 性 量 數 ) 與<br />

Bartlett 法 ( 球 形 檢 定 )、 主 成 份 分 析<br />

法 、 直 接 斜 交 轉 軸 法 等 因 素 分 析 方 法<br />

進 行 二 次 考 驗 , 以 達 到 更 高 的 量 表 效<br />

度 , 茲 將 結 果 列 於 表 4。<br />

表 4 所 列 , 題 項 的 因 素 負 荷 量 在<br />

44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 2006.12


題 項<br />

決 斷 值<br />

(CR 值 )<br />

表 3 項 目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br />

題 目 與<br />

總 分 相 關<br />

校 正 題 目 與<br />

總 分 相 關<br />

題 項 刪 除 後<br />

的 α 係 數<br />

S1 9.16 *** .54 ** .58 .95 保 留<br />

S2 13.32 *** .65 ** .63 .95 保 留<br />

S3 9.63 *** .60 ** .63 .95 保 留<br />

S4 11.49 *** .68 ** .67 .95 保 留<br />

S5 9.46 *** .63 ** .66 .95 保 留<br />

S6 10.46 *** .64 ** .61 .95 保 留<br />

S7 10.23 *** .67 ** .65 .95 保 留<br />

S8 7.63 *** .54 ** .56 .95 保 留<br />

S9 7.65 *** .55 ** .50 .95 保 留<br />

S10 11.68 *** .68 ** .67 .95 保 留<br />

M1 10.51 *** .63 ** .64 .95 保 留<br />

M2 10.77 *** .56 ** .57 .95 保 留<br />

M3 15.52 *** .68 ** .66 .95 保 留<br />

M4 14.40 *** .63 ** .68 .95 保 留<br />

M5 9.69 *** .48 ** .50 .95 保 留<br />

M6 7.31 *** .39 ** .39 .95 保 留<br />

M7 12.83 *** .64 ** .62 .95 保 留<br />

J1 13.33 *** .73 ** .72 .95 保 留<br />

J2 13.19 *** .70 ** .69 .95 保 留<br />

J3 11.32 *** .61 ** .59 .95 保 留<br />

J4 12.69 *** .68 ** .66 .95 保 留<br />

J5 6.06 *** .33 ** .25 .95 保 留<br />

J6 7.80 *** .53 ** .52 .95 保 留<br />

J7 11.59 *** .69 ** .69 .95 保 留<br />

J8 6.09 *** .45 ** .54 .95 保 留<br />

J9 13.14 *** .74 ** .72 .95 保 留<br />

I1 9.26 *** .62 ** .60 .95 保 留<br />

I2 10.37 *** .66 ** .63 .95 保 留<br />

I3 9.30 *** .66 ** .65 .95 保 留<br />

I4 9.83 *** .66 ** .68 .95 保 留<br />

I5 5.22 *** .42 ** .38 .95 保 留<br />

I6 8.09 *** .55 ** .58 .95 保 留<br />

I7 9.94 *** .53 ** .50 .95 保 留<br />

I8 10.73 *** .62 ** .62 .95 保 留<br />

I9 11.96 *** .69 ** .69 .95 保 留<br />

總 量 表 的 α 係 數 = .95<br />

*** p < .001<br />

** p< .01 時 , 達 顯 著 相 關 。<br />

S 表 性 別 層 面 ,M 表 薪 資 層 面 ,I 表 人 際 關 係 層 面 ,J 表 職 務 層 面 。<br />

2006.12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45


表 4 因 素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br />

題 項<br />

共 同 因 素<br />

因 素 1 因 素 2 因 素 3 因 素 4 因 素 5<br />

I4 .75 .30 .11 8.831E-02 .22<br />

I7 .74 5.208E-02 8.882E-02 8.802E-02 .14<br />

I3 .74 .31 .12 5.173E-02 .17<br />

I6 .72 9.878E-02 .12 .16 .19<br />

I2 .70 .28 .14 .12 .10<br />

I1 .66 .32 .14 -3.391E-03 .15<br />

I9 .62 .23 .45 7.440E-02 .16<br />

I8 .60 -9.948E-04 .30 .30 .24<br />

I5 .58 .13 8.175E-02 2.788E-02 1.441E-03<br />

S8 .42 .44 .14 -.167 .22<br />

S3 .15 .77 .15 .24 .12<br />

S4 .21 .65 .32 .12 .23<br />

S5 .33 .64 .19 4.110E-02 6.549E-02<br />

S9 .34 .63 .23 .15 .14<br />

S7 .33 .59 .30 -6.273E-02 6.549E-02<br />

S10 .17 .53 .14 .50 .26<br />

S2 .10 .52 .14 .50 .31<br />

S1 .17 .49 -2.281E-03 .67 .11<br />

S6 .35 .46 .13 .34 .26<br />

S8 .42 .44 .14 -.17 .22<br />

M1 .22 .41 .62 .14 8.319E-02<br />

J7 .10 .40 .33 .35 .49<br />

M7 .13 .17 .78 .28 .14<br />

M4 .22 .18 .74 .32 .16<br />

M1 .22 .41 .62 .14 8.319E-02<br />

M3 .15 .35 .62 .31 .11<br />

J1 .38 .28 .50 .20 .31<br />

J4 .31 .20 .47 .14 .43<br />

I9 .62 .23 .45 7.440E-02 .16<br />

J2 .32 .38 .45 1.673E-02 .41<br />

M6 -2.114E-02 -2.288E-02 .24 .77 .14<br />

S1 .17 .49 -2.281E-03 .67 .11<br />

M5 .15 -6.788E-02 .39 .66 .14<br />

M2 .11 .27 .32 .61 .13<br />

S2 .10 .52 .14 .50 .31<br />

S10 .17 .53 .14 .50 .26<br />

J6 .19 .20 2.166E-02 .10 .81<br />

J8 .17 .23 .13 .13 .68<br />

J3 .28 -1.058E-02 .27 .26 .65<br />

J9 .31 .29 .35 .27 .49<br />

J7 .10 .40 .33 .35 .49<br />

J4 .31 .20 .47 .14 .43<br />

J2 .32 .38 .45 1.673E-02 .41<br />

特 徵 值 5.69 4.83 4.00 3.40 3.24<br />

46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 2006.12


各 共 同 因 素 中 如 果 在 .40 以 上 , 表 示<br />

該 題 項 與 共 同 因 素 的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br />

以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配 合 最 大 變 異 法 行 正<br />

交 轉 軸 , 得 出 特 徵 值 大 於 1 的 因 素 共<br />

有 五 個 , 其 特 徵 值 分 別 為 5.69、4.83、<br />

4.00、3.39、3.24,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分 別<br />

為 16.73%、14.20%、11.77%、9.96%、<br />

9.52% , 累 積 的 解 釋 變 異 量 為<br />

62.18%。 最 後 根 據 因 素 所 含 括 的 題 項<br />

內 容 , 將 五 個 共 同 因 素 加 以 命 名 , 分<br />

別 為 「 人 際 互 動 」、「 性 別 差 異 」、「 個<br />

人 觀 感 」、「 薪 資 調 幅 」 及 「 職 業 性 質 」<br />

等 五 個 因 素 。<br />

3. 信 度 分 析<br />

為 了 解 問 卷 的 可 靠 性 與 有 效 程<br />

度 , 以 Cronbach α 係 數 信 度 考 驗 的 方<br />

式 , 瞭 解 問 卷 內 部 的 一 致 性 。 依 前 述<br />

的 因 素 分 析 中 得 知 有 五 個 共 同 因 素 被<br />

抽 取 出 , 分 別 為 因 素 一 ( 人 際 互 動 )<br />

共 包 含 10 個 題 項 ; 因 素 二 ( 性 別 差 異 )<br />

共 包 含 11 個 題 項 ; 因 素 三 ( 個 人 觀 感 )<br />

共 包 含 8 個 題 項 ; 因 素 四 ( 薪 資 變 動 )<br />

共 包 含 6 個 題 項 ; 因 素 五 ( 職 業 性 質 )<br />

共 包 含 7 個 題 項 。 各 共 同 因 素 所 包 含<br />

的 題 項 , 求 得 因 素 一 ( 人 際 互 動 )α<br />

係 數 為 .89; 因 素 二 ( 性 別 差 異 )α 係<br />

數 為 .91; 因 素 三 ( 個 人 觀 感 )α 係 數<br />

為 .90; 因 素 四 ( 薪 資 變 動 )α 係 數 為<br />

.84; 因 素 五 ( 職 業 性 質 )α 係 數 為<br />

.83, 總 量 表 α 係 數 為 .95。<br />

由 以 上 得 知 , 各 因 素 信 度 皆 在 .80<br />

以 上 , 總 量 表 更 在 .90 以 上 , 根 據 Gay<br />

(1992) 的 觀 點 表 示 量 表 的 信 度 甚<br />

佳 , 可 接 受 度 及 可 靠 性 高 , 是 比 較 具<br />

有 實 用 的 價 值 性 (Camines & Zeller,<br />

1979), 最 後 為 求 問 卷 更 嚴 謹 及 符 合 填<br />

答 者 需 求 , 委 由 友 人 檢 視 題 意 是 否 有<br />

不 清 之 處 , 發 現 預 試 題 項 中 S1 與 S5<br />

題 意 類 似 因 而 併 為 一 題 , 總 題 項 變 為<br />

34 題 , 另 外 題 意 上 也 稍 做 潤 飾 以 使 題<br />

意 更 加 清 楚 , 完 成 後 研 究 正 式 將 之 定<br />

為 施 測 的 問 卷 。<br />

肆 、 研 究 發 現<br />

一 、 職 業 困 擾<br />

發 現 勞 工 在 「 薪 資 變 動 」 因 素 上<br />

的 得 分 最 多 (M = 2.37, SD = .94), 其<br />

次 為 「 職 業 性 質 」( M = 2.13, SD<br />

= .91)、「 個 人 觀 感 」(M = 2.07, SD<br />

= .93)、「 性 別 差 異 」(M = 1.85, SD<br />

= .80), 而 「 人 際 互 動 」 因 素 上 的 得 分<br />

最 少 (M = 1.79, SD = .77)。 五 項 共 同<br />

因 素 再 與 整 體 得 分 (M = 2.04, SD<br />

= .76) 相 較 , 發 現 「 薪 資 變 動 」 有 較<br />

高 的 職 業 困 擾 傾 向 , 推 究 原 因 , 勞 工<br />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幾 乎 都 需 要 用 到 金 錢 ,<br />

物 價 的 逐 年 上 升 , 及 其 他 因 素 影 響 ,<br />

因 此 薪 資 的 變 動 就 成 為 一 般 勞 工 注 意<br />

的 焦 點 , 雖 是 如 此 , 由 於 勞 工 已 適 應<br />

2006.12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47


現 存 的 問 題 狀 況 , 而 使 得 本 因 素 並 沒<br />

有 達 到 有 職 業 困 擾 的 程 度 (M = 3);<br />

其 次 在 「 職 業 性 質 」 上 , 現 代 社 會 變<br />

化 快 速 , 產 業 面 對 的 競 爭 壓 力 急 遽 升<br />

高 , 勞 工 承 擔 許 多 繁 複 的 工 作 , 接 連<br />

不 斷 的 工 作 使 得 勞 工 在 此 項 因 素 的 得<br />

分 也 緊 跟 在 後 , 但 似 乎 勞 工 對 於 工 作<br />

的 調 適 不 錯 或 其 他 原 因 所 致 , 結 果 顯<br />

示 也 無 達 到 真 正 有 職 業 困 擾 的 水 準 ;<br />

其 次 在 「 個 人 觀 感 」 上 , 勞 工 受 到 自<br />

己 意 識 和 環 境 主 客 觀 的 影 響 , 對 於 職<br />

業 的 權 利 義 務 有 了 覺 醒 , 以 及 對 於 工<br />

作 目 的 有 了 不 同 的 思 維 , 因 此 表 現 在<br />

職 業 困 擾 上 也 只 趨 近 有 職 業 困 擾 傾<br />

向 ; 再 其 次 在 「 性 別 差 異 」 上 , 工 商<br />

社 會 中 男 女 擁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職 業 已 成<br />

普 遍 現 象 , 加 以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教 育<br />

法 、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的 通 過 , 女 性 工 作<br />

權 益 更 獲 得 保 障 , 是 故 在 此 項 因 素 上<br />

似 乎 職 業 困 擾 的 影 響 不 大 , 同 樣 只 有<br />

接 近 職 業 困 擾 的 程 度 ; 最 後 在 「 人 際<br />

互 動 」 上 , 困 擾 得 分 最 低 , 是 人 與 人<br />

在 接 觸 上 , 每 個 人 在 環 境 中 自 有 既 存<br />

的 經 驗 處 理 事 端 , 對 於 工 作 利 益 的 損<br />

害 並 不 認 為 有 多 大 的 影 響 , 所 以 , 表<br />

現 在 職 場 上 的 困 擾 程 度 上 是 相 對 最 低<br />

的 。<br />

二 、 職 業 困 擾 因 由<br />

整 體 而 言 , 勞 工 在 不 同 因 素 上 呈<br />

現 不 一 的 困 擾 反 應 , 從 整 體 得 分 情 形<br />

(M = 2.04, SD = .76) 並 未 達 到 職 業<br />

困 擾 的 真 正 水 準 (M = 3), 推 知 勞 工<br />

對 於 職 業 是 受 整 個 環 境 的 影 響 或 個 人<br />

已 能 適 應 , 克 服 了 瓶 頸 找 到 方 法 紓 解<br />

心 中 的 不 滿 。 另 外 , 臺 灣 勞 工 對 於 職<br />

業 困 擾 的 因 素 從 「 薪 資 變 動 」、「 職 業<br />

性 質 」、「 個 人 觀 感 」、「 性 別 差 異 」、「 人<br />

際 互 動 」 等 分 析 各 因 素 所 含 括 的 題 項<br />

與 之 在 職 業 困 擾 上 的 反 應 , 如 薪 資 漲<br />

幅 、 升 遷 機 會 、 學 歷 高 低 、 工 作 爭 執<br />

等 題 項 , 發 現 「 升 遷 機 會 」 在 五 大 因<br />

素 裡 分 別 在 「 職 業 性 質 」 及 「 性 別 差<br />

異 」 出 現 , 且 困 擾 得 分 居 於 首 位 , 歸<br />

究 其 原 因 是 升 遷 表 示 主 管 肯 定 自 己 的<br />

能 力 , 代 表 著 年 資 、 經 歷 豐 富 或 自 己<br />

訂 立 的 目 標 等 , 所 帶 來 的 效 益 有 薪 資<br />

的 調 漲 、 擁 有 人 事 物 資 源 調 配 權 及 自<br />

我 目 標 的 實 現 等 , 也 是 促 使 升 遷 機 會<br />

為 勞 工 所 注 重 的 原 因 。 至 於 其 他 因 素<br />

或 許 是 受 內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所 致 或 者 是<br />

個 人 主 客 觀 的 意 識 , 在 職 業 困 擾 的 呈<br />

現 上 , 各 因 素 各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困 擾 反<br />

應 , 勞 工 顯 現 的 感 受 皆 只 有 職 業 困 擾<br />

傾 向 。<br />

三 、 不 同 性 別 勞 工 的 職 業 困 擾<br />

從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 人 際 互<br />

動 」、「 性 別 差 異 」、「 個 人 觀 感 」 及 「 薪<br />

資 變 動 」 四 項 因 素 在 不 同 性 別 上 有 顯<br />

48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 2006.12


著 差 異 (p < .05), 且 女 性 在 得 分 較 男<br />

性 高 , 分 數 最 高 的 顯 現 在 「 薪 資 變 動 」<br />

中 的 女 性 部 份 , 而 最 低 則 出 現 在 「 人<br />

際 互 動 」 中 的 男 性 部 份 , 從 以 上 四 項<br />

因 素 的 得 分 看 來 , 並 無 達 到 職 業 困 擾<br />

的 水 準 , 只 可 說 女 性 在 職 業 困 擾 傾 向<br />

高 於 男 性 ; 而 在 「 職 業 性 質 」 的 因 素<br />

上 , 雖 然 得 分 相 同 , 但 不 在 真 正 職 業<br />

困 擾 水 準 內 , 只 能 算 有 職 業 困 擾 傾 向<br />

而 已 , 且 男 性 與 女 性 在 職 業 困 擾 傾 向<br />

上 是 沒 有 差 異 的 。<br />

四 、 不 同 職 務 勞 工 的 職 業 困 擾<br />

發 現 「 一 般 職 員 及 以 下 」 困 擾 得<br />

分 最 高 , 這 是 由 於 一 般 職 員 必 須 花 時<br />

間 處 理 業 務 , 加 上 要 與 人 接 觸 , 作 好<br />

協 調 、 溝 通 , 與 人 達 成 共 識 等 事 務 ,<br />

皆 需 耗 費 時 間 , 在 這 種 雙 重 或 多 重 壓<br />

力 之 下 因 而 引 發 了 內 心 的 職 業 困 擾 傾<br />

向 反 應 ; 而 在 「 高 階 主 管 及 以 上 」 困<br />

擾 得 分 最 低 , 此 層 級 的 管 理 者 所 處 理<br />

的 業 務 量 已 不 繁 複 , 但 由 於 同 屬 相 同<br />

垂 直 組 織 下 , 在 困 擾 的 關 連 上 仍 是 環<br />

環 相 扣 的 。 因 而 推 測 得 知 , 不 同 職 務<br />

對 於 其 所 負 責 的 職 業 性 質 都 有 所 疑<br />

慮 , 同 工 不 同 酬 、 或 因 性 別 關 係 而 分<br />

配 不 同 的 工 作 量 、 或 因 業 績 關 係 而 分<br />

配 到 其 他 單 位 等 , 導 致 有 不 同 困 擾 得<br />

分 情 形 , 其 「 高 階 主 管 及 以 上 」 的 階<br />

層 在 職 業 困 擾 傾 向 是 最 小 的 。<br />

五 、 不 同 薪 資 勞 工 的 職 業 困 擾<br />

不 同 月 薪 的 勞 工 在 不 同 的 月 薪 結<br />

構 對 於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方 面 產 生 某 種 程<br />

度 上 的 困 擾 傾 向 , 其 中 在<br />

「15841-25000 元 」 這 薪 級 的 勞 工 感 受<br />

最 為 強 烈 , 因 月 薪 較 少 , 加 上 又 要 與<br />

人 接 觸 , 在 覺 得 不 如 他 人 下 有 了 困 擾<br />

的 反 應 ; 而 在 月 薪 45001 元 及 以 上 的<br />

勞 工 , 職 業 困 擾 的 程 度 反 應 最 小 , 職<br />

業 困 擾 傾 向 為 最 低 , 或 許 是 因 為 其 職<br />

業 性 質 較 趨 向 勞 心 方 面 。<br />

六 、 不 同 個 性 勞 工 在 人 際 關 係 的 職<br />

業 困 擾<br />

不 同 個 性 的 勞 工 職 業 困 擾 在 各 因<br />

素 中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 且 呈 現 出 愈 活 潑<br />

外 向 者 其 職 業 困 擾 傾 向 較 少 , 反 之 則<br />

多 的 情 形 ; 不 同 個 性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內<br />

在 感 受 , 進 而 對 於 職 業 產 生 某 程 度 方<br />

面 的 困 擾 , 其 中 以 「 內 向 」 的 職 業 困<br />

擾 傾 向 大 於 「 中 庸 」, 反 應 出 個 性 內 向<br />

者 對 於 薪 資 上 的 問 題 多 為 默 默 承 受 ,<br />

少 與 人 談 論 遇 到 的 工 作 瓶 頸 , 加 以 如<br />

沒 有 一 套 屬 於 自 己 的 紓 解 情 緒 的 方<br />

式 , 就 易 產 生 職 業 困 擾 , 表 示 個 性 內<br />

向 的 人 對 於 工 作 內 容 有 問 題 採 取 保 守<br />

的 態 度 , 大 多 保 持 緘 默 或 不 敢 聲 張 ,<br />

如 此 易 引 發 職 業 困 擾 , 可 見 內 向 者 不<br />

在 意 或 有 紓 解 情 緒 的 方 式 , 以 致 有 職<br />

業 困 擾 的 傾 向 。<br />

2006.12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49


伍 、 結 論<br />

一 、 藉 由 法 律 的 保 障 , 雇 主 徵 才 時<br />

不 應 預 設 性 別 條 件<br />

研 究 發 現 女 性 在 職 場 上 的 職 業 困<br />

擾 傾 向 明 顯 高 於 男 性 , 而 且 也 發 現 女<br />

性 在 工 作 上 仍 就 存 在 一 些 不 平 的 現<br />

象 , 如 升 遷 機 會 、 薪 資 給 付 、 工 作 分<br />

配 等 。 因 此 , 雇 主 在 徵 選 組 織 人 才 時 ,<br />

不 應 設 定 性 別 條 件 , 況 且 性 別 平 等 教<br />

育 法 、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也 正 式 立 法 通<br />

過 , 女 性 工 作 權 力 受 到 保 障 , 在 男 女<br />

平 權 的 時 代 , 每 個 人 在 法 律 前 一 律 平<br />

等 , 雇 主 不 能 因 男 女 生 理 構 造 的 不 同<br />

而 在 職 業 上 有 不 平 等 的 差 別 待 遇 , 而<br />

造 成 員 工 的 職 業 困 擾 。 是 故 , 雇 主 應<br />

取 決 於 能 力 的 績 效 , 而 同 時 給 予 薪 資<br />

上 優 渥 的 待 遇 , 方 是 永 續 經 營 及 留 住<br />

人 才 的 基 本 之 道 ; 女 性 則 應 當 坦 然 面<br />

對 環 境 的 考 驗 , 將 最 優 秀 的 自 我 實 力<br />

展 現 在 眾 人 面 前 , 在 合 法 之 下 勇 於 爭<br />

取 合 理 的 工 作 權 力 , 打 造 一 個 合 情 的<br />

工 作 環 境 , 共 同 營 造 愉 悅 的 職 場 氛 圍 。<br />

二 、 事 先 瞭 解 員 工 專 長 及 經 歷 , 妥<br />

善 安 排 職 務 使 其 適 才 適 所<br />

不 同 職 務 造 成 的 困 擾 情 形 在 研 究<br />

中 發 現 職 級 的 兩 端 為 最 高 與 最 低 的 職<br />

業 困 擾 傾 向 點 , 也 就 是 說 愈 基 層 反 應<br />

出 的 職 業 困 擾 傾 向 愈 大 , 愈 高 階 則 傾<br />

向 愈 小 , 問 題 的 存 在 容 易 引 發 衝 突 與<br />

困 擾 , 就 「 職 業 性 質 」 因 素 的 分 析 發<br />

現 , 勞 工 對 於 升 遷 機 會 、 職 務 壓 力 及<br />

工 作 負 荷 等 問 題 是 最 有 職 業 困 擾 傾 向<br />

的 產 生 。 雇 主 在 安 置 職 務 時 除 考 量 員<br />

工 的 專 長 與 職 業 經 歷 外 , 更 要 運 用 激<br />

勵 的 方 法 , 引 發 其 正 向 動 機 , 如 升 遷 、<br />

薪 資 調 漲 及 給 予 休 假 等 , 使 其 適 才 適<br />

所 , 方 能 促 使 成 員 更 能 對 組 織 有 凝 聚<br />

力 , 團 結 一 心 面 對 各 層 面 壓 力 的 考<br />

驗 , 方 能 使 組 織 競 爭 力 更 加 提 升 。<br />

三 、 透 過 工 作 績 效 調 升 員 工 薪 資 以<br />

滿 足 需 求 激 勵 士 氣<br />

薪 資 漲 幅 不 及 物 價 上 漲 、 薪 水 不<br />

夠 用 及 薪 資 一 直 沒 調 整 等 為 勞 工 在<br />

「 薪 資 變 動 」 因 素 部 分 對 於 職 業 上 所<br />

認 為 的 前 三 項 職 業 困 擾 選 項 , 顯 現 出<br />

勞 工 對 薪 資 需 求 的 渴 望 , 有 俗 諺 云 :<br />

「 金 錢 雖 不 是 萬 能 , 但 沒 有 錢 就 萬 萬<br />

不 能 。」 故 此 , 針 對 成 員 的 內 外 在 需<br />

求 雇 主 應 有 所 察 覺 , 訂 定 工 作 績 效 辦<br />

法 , 達 到 某 一 標 準 即 給 予 獎 金 或 調<br />

薪 , 除 滿 足 其 所 求 外 , 更 重 要 能 激 勵<br />

員 工 士 氣 , 繼 續 為 組 織 投 注 心 力 , 如<br />

此 組 織 方 能 永 續 經 營 。<br />

四 、 強 調 團 隊 運 作 , 增 加 成 員 間 的<br />

互 動 , 發 揮 團 隊 極 致<br />

勞 工 對 於 工 作 中 與 人 發 生 爭 執 、<br />

50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月 刊 / 2006.12


請 求 別 人 協 助 及 與 人 討 論 再 作 決 策 時<br />

等 為 職 業 困 擾 傾 向 較 高 的 三 個 題 項 ,<br />

基 於 此 , 可 見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互 動 似 乎<br />

產 生 隔 閡 , 有 了 職 業 困 擾 的 傾 向 。 雖<br />

然 現 代 職 場 愈 趨 專 業 分 工 , 但 人 際 的<br />

互 動 還 是 需 要 去 建 立 的 , 最 好 的 方 式<br />

是 透 過 以 團 隊 運 作 的 模 式 , 加 強 成 員<br />

間 的 互 動 , 在 此 之 間 藉 由 人 際 的 衝 突<br />

及 摩 合 , 到 最 終 產 生 的 共 識 才 是 團 隊<br />

形 蘊 的 結 果 , 如 此 方 能 發 揮 團 隊 極 致<br />

的 力 量 , 創 造 組 織 最 大 的 利 潤 。 所 以 ,<br />

不 管 是 上 司 還 是 部 屬 , 不 管 是 雇 主 還<br />

是 員 工 , 組 織 內 部 一 定 要 強 調 人 際 關<br />

係 的 重 要 性 , 先 決 條 件 首 重 如 何 在 組<br />

織 或 團 隊 中 與 人 溝 通 接 觸 , 化 解 之 間<br />

產 生 的 歧 見 , 並 培 養 屬 於 自 己 的 人 際<br />

網 絡 , 因 為 「 天 生 我 材 必 有 用 。」 每<br />

個 人 都 有 每 個 人 的 特 長 , 這 些 都 是 無<br />

形 的 資 源 , 善 加 利 用 人 力 資 源 , 必 能<br />

在 職 場 或 生 活 中 無 往 而 不 利 。<br />

參 考 文 獻<br />

1.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2006)。<br />

預 報 。 檢 索 日 期 :2006/02/07。 取<br />

自 http://www.cwb.gov.tw/V4/index.<br />

htm。<br />

2.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983)。 臺 灣 北 部<br />

區 域 計 畫 。 檢 索 日 期 :2006/02/07。<br />

取 自 http://www.cpami.gov.tw/pwi/<br />

rp/rp9.php。<br />

3.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逢 甲 大 學 地 理 資 訊<br />

系 統 研 究 中 心 (2000)。 區 域 計 畫<br />

地 理 資 訊 查 詢 系 統 。 檢 索 日 期 :<br />

2006/02/07。 取 自 http://gisapsrv01.<br />

cpami.gov.tw/fcu-gis/defau lt.asp。<br />

4. 尤 克 強 (1999)。 偉 大 的 馬 斯 洛 。<br />

數 位 時 代 ,30。<br />

5.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1)。 各 縣 市 重<br />

要 統 計 指 標 。 檢 索 日 期 :2006/<br />

02/08, 取 自 http://win.dgbas. gov.<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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